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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宋史 Author: Tuotuo, 1313-1355 Language: Chinese As this book started as an ASCII text book there are no pictures available. *** Start of this LibraryBlog Digital Book "宋史" ***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太祖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諱匡胤,姓趙氏,涿郡人也。高祖朓,是為僖祖,仕唐曆永清、文安、幽都令。朓生珽,是為順祖,曆藩鎮從事,累官兼禦史中丞。珽生敬,是為翼祖,曆營、薊、涿三州刺史。敬生弘殷,是為宣祖。周顯德中,宣祖貴,贈敬左驍騎衛上將軍。宣祖少驍勇,善騎射,事趙王王鎔,為鎔將五百騎援唐莊宗於河上,有功。莊宗愛其勇,留典禁軍。漢乾祐中,討王景於鳳翔,會蜀兵來援,戰于陳倉。始合,矢集左目,氣彌盛,奮擊大敗之,以功遷護聖都指揮使。周廣順末,改鐵騎第一軍都指揮使,轉右廂都指揮,領岳州防禦使。從征淮南,前軍卻,吳人來乘,宣祖邀擊,敗之。顯德三年,督軍平揚州,與世宗會壽春。壽春賣餅家餅薄小,世宗怒,執十餘輩將誅之,宣祖固諫得釋。累官檢校司徒、天水縣男。與太祖分典禁兵,一時榮之。卒,贈武清軍節度使、太尉。 太祖,宣祖仲子也,母杜氏。後唐天成二年,生於洛陽夾馬營,赤光繞室,異香經宿不散。體有金色,三日不變。既長,容貌雄偉,器度豁如,識者知其非常人。學騎射,輒出人上。嘗試惡馬,不施銜勒,馬逸上城斜道,額觸門楣墜地,人以為首必碎,太祖徐起,更追馬騰上,一無所傷。又嘗與韓令坤博土室中,雀鬥戶外,因競起掩雀,而室隨壞。漢初,漫遊無所遇,舍襄陽僧寺。有老僧善術數,顧曰:「吾厚贐汝,北往則有遇矣。」會周祖以樞密使征李守真,應募居帳下。廣順初,補東西班行首,拜滑州副指揮。世宗尹京,轉開封府馬直軍使。世宗即位,複典禁兵。北漢來寇,世宗率師禦之,戰于高平。將合,指揮樊愛能等先遁,軍危。太祖麾同列馳馬沖其鋒,漢兵大潰。乘勝攻河東城,焚其門。左臂中流矢,世宗止之。還,拜殿前都虞候,領嚴州刺史。 三年春,從征淮南,首敗萬眾於渦口,斬兵馬都監何延錫等。南唐節度皇甫暉、姚鳳眾號十五萬,塞清流關,擊走之。追至城下,暉曰:「人各為其主,願成列以決勝負。」太祖笑而許之。暉整陣出,太祖擁馬項直入,手刃暉中腦,並姚鳳禽之。宣祖率兵夜半至城下,傳呼開門,太祖曰:「父子固親,啟閉,王事也。」詰旦,乃得入。韓令坤平揚州,南唐來援,令坤議退,世宗命太祖率兵二千趨六合。太祖下令曰:「揚州兵敢有過六合者,斷其足!」令坤始固守。太祖尋敗齊王景達於六合東,斬首萬餘級。還,拜殿前都指揮使,尋拜定國軍節度使。 四年春,從征壽春,拔連珠砦,遂下壽州。還,拜義成軍節度、檢校太保,仍殿前都指揮使。冬,從征濠、泗,為前鋒。時南唐砦於十八裏灘,世宗方議以橐駝濟師,而太祖獨躍馬截流先渡,麾下騎隨之,遂破其砦。因其戰艦乘勝攻泗州,下之。南唐屯清口,太祖從世宗翼淮東下,夜追至山陽,俘唐節度使陳承詔以獻,遂拔楚州。進破唐人于氵鑾江口,直抵南岸,焚其營柵,又破之于瓜步,淮南平。唐主畏太祖威名,用間于世宗,遣使遺太祖書,饋白金三千兩,太祖悉輸之內府,間乃不行。五年,改忠武軍節度使。 六年,世宗北征,為水陸都部署。及莫州,先至瓦橋關,降其守將姚內斌,戰卻數千騎,關南平。世宗在道,閱四方文書,得韋囊,中有木三尺餘,題雲「點檢作天子」,異之。時張德為點檢,世宗不豫,還京師,拜太祖檢校太傅、殿前都點檢,以代永德。恭帝即位,改歸德軍節度、檢校太尉。 七年春,北漢結契丹入寇,命出師禦之。次陳橋驛,軍中知星者苗訓引門吏楚昭輔視日下複有一日,黑光摩蕩者久之。夜五鼓,軍士集驛門,宣言策點檢為天子,或止之,眾不聽。遲明,逼寢所,太宗入白,太祖起。諸校露刃列於庭,曰:「諸軍無主,願策太尉為天子。」未及對,有以黃衣加太祖身,眾皆羅拜,呼萬歲,即掖太祖乘馬。太祖攬轡謂諸將曰:「我有號令,爾能從乎?」皆下馬曰:「唯命。」太祖曰:「太后、主上,吾皆北面事之,汝輩不得驚犯;大臣皆我比肩,不得侵淩;朝廷府庫、士庶之家,不得侵掠。用令有重賞,違即孥戮汝。」諸將皆載拜,肅隊以入。副都指揮使韓通謀禦之,王彥升遽殺通於其第。太祖進登明德門,令甲士歸營,乃退居公署。有頃,諸將擁宰相范質等至,太祖見之,嗚咽流涕曰:「違負天地,今至於此!」質等未及對,列校羅彥環按劍厲聲謂質等曰:「我輩無主,今日須得天子。」質等相顧,計無從出,乃降階列拜。召文武百僚,至晡,班定。翰林承旨陶谷出周恭帝禪位制書於袖中,宣徽使引太祖就庭,北面拜受已,乃掖太祖升崇元殿,服袞冕,即皇帝位。遷恭帝及符後於西宮,易其帝號曰鄭王,而尊符後為周太后。 建隆元年春正月乙巳,大赦,改元,定有天下之號曰宋。賜內外百官軍士爵賞,貶降者敘複,流配者釋放,父母該恩者封贈。遣使遍告郡國。丙午,詔諭諸鎮將帥。戊申,賜書南唐。贈韓通中書令,命以禮收葬。己酉,遣官告祭天地社稷。複安州、華州、兗州為節度。辛亥,論翊戴功,以周義成軍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石守信為歸德軍節度使、侍衛親軍馬步軍副都指揮使,江甯軍節度使、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高懷德為義成軍節度使、殿前副都點檢,武信軍節度使、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張令鐸為鎮安軍節度使、侍衛親軍馬步軍都虞候,殿前都虞候王審琦為泰甯軍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虎捷右廂都虞候張光翰為江甯軍節度使、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龍捷右廂都指揮使趙彥徽為武信軍節度使,余領軍者並進爵。壬子,賜宰相、樞密、諸軍校襲衣、犀玉帶、鞍馬有差。癸醜,放南唐降將周成等歸國。乙卯,遣使分振諸州。丁巳,命周宗正郭祀周陵廟,仍以時祭享。己未,宰相表請以二月十六日為長春節。癸亥,以周天雄軍節度使、魏王符彥卿守太師,雄武軍節度使王景守太保、太原郡王,定難軍節度使、守太傅、西平王李彝殷守太尉,荊南節度使高保融守太傅,餘領節鎮者並進爵。甲子,賜皇弟殿前都虞候匡義名光義。己巳,立太廟。鎮州郭崇報契丹與北漢軍皆遁。二月乙亥,尊母南陽郡夫人杜氏為皇太后。以周宰相范質依前守司徒、兼侍中,王溥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魏仁浦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樞密使吳廷祚同中書門下二品。丙戌,長春節,賜群臣衣各一襲。三月乙巳,改天下郡縣之犯禦名、廟諱者。丙辰,南唐主李景、吳越王錢俶遣使以禦服、錦綺、金帛來賀。宿州火,遣使恤災。壬戌,定國運以火德王,色尚赤,臘用戌。癸亥,命武勝軍節度使宋延渥等率舟師巡江徼。是春,均、房、商、洛鼠食苗。夏四月癸酉,竇儼上二舞十二樂曲名、樂章。乙酉,幸玉津園。遣使分詣京城門,賜饑民粥。丙戌,浚蔡河。癸巳,昭義軍節度使李筠叛,遣歸德軍節度使石守信討之。五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庚子,遣昭化軍節度使慕容延釗、彰德軍節度使王全斌將兵出東道,與守信會討李筠。壬寅,竇儼上太廟舞曲名。癸卯,石守信敗李筠于長平。甲辰,命諸道進討。丙午,幸魏仁浦第視疾。己酉,西京作週六廟成,遣官奉遷。丁巳,詔親征,以樞密使吳廷祚留守上都,都虞候光義為大內都點檢,命天平軍節度使韓令坤屯兵河陽。己未,發京師。丁卯,石守信、高懷德破筠眾於澤州,禽 偽節度範守圖,殺北漢援兵之降者數千人,筠遁入澤州。戊辰,王師圍之。六月癸酉,有星赤色,出心。辛未,拔澤州,筠赴火死,命埋胔骼。釋河東相衛融,禁剽掠。甲申,免澤州今年租。有星赤色,出太微垣,曆上相。乙酉,伐上黨。丁亥,筠子守節以城降,赦之。上如潞。辛卯,大赦,減死罪,免附潞三十裏今年租,錄陣歿將校子孫,丁夫給複三年。甲午,永安軍節度使折德扆破北漢沙穀砦。秋七月戊申,上至自潞。壬子,幸範質第視疾。甲子,遣工部侍郎艾穎拜嵩、慶陵。乙丑,南唐進白金,賀平澤、潞。丁卯,南唐進乘輿禦服物。八月戊辰朔,禦崇元殿,行入閣儀。辛未,遣郭饗周廟。壬申,複貝州為永清軍節度。甲戌,命宰相禱雨。辛巳,以周武勝軍節度使侯章為太子太師。壬午,以光義領泰寧軍節度,依前殿前都虞候。甲申,立琅琊郡夫人王氏為皇后。戊子,南唐進賀平澤潞金銀器、羅綺以千計。九月壬寅,昭義軍節度使李繼勳焚北漢平遙縣。癸卯,三佛齊國遣使貢方物。丙午,奉玉冊諡高祖曰文獻皇帝,廟號僖祖,高祖妣崔氏曰文懿皇后;曾祖曰惠元皇帝,廟號順祖,曾祖妣桑氏曰惠明皇后;祖曰簡恭皇帝,廟號翼祖,祖妣劉氏曰簡穆皇后;皇考曰武昭皇帝,廟號宣祖。己酉,幸宜春苑。中書舍人趙逢坐從征避難,貶房州司戶參軍。己未,淮南節度李重進以揚州叛,遣石守信等討之。甲子,歸太原俘。冬十月丁卯朔,賜內外文武官冬衣有差。壬申,定縣為望、緊、上、中、下,令三年一注。壬午,河決厭次。乙酉,晉州兵馬鈐轄荊罕儒襲北漢汾州,死之。龍捷指揮石進二十九人坐不救棄市。丁亥,詔親征揚州,以都虞候光義為大內都部署,樞密使吳廷祚權上都留守。戊子,詔諸道長貳有異政、眾舉留請立碑者,委參軍驗實以聞。庚寅,發京師。十一月丁未,師傅揚州城,拔之,重進盡室自焚。戊申,誅重進党,揚州平。命諸軍習戰艦於迎鑾,南唐主懼甚,其臣杜著、薛良因詭跡來奔,帝疾其不忠,斬著下蜀市,配良廬州牙校。己酉,振揚州城中民人米一斛,十歲以下者半之。脅隸為軍者,賜衣屨遣還。庚戌,給攻城役夫死者人絹三匹,複三年。乙卯,南唐主遣使來犒師。庚申,遣其子從鎰來朝。 十二月己巳,駕還。丁亥,上至自揚。辛卯,泉州節度使留從效稱藩。 二年春正月丙申朔,上詣太后宮門稱慶。庚子,占城國王遣使來朝。壬寅,幸造船務觀習水戰。戊申,以揚州行宮為建隆寺。太僕少卿王承哲坐舉官失實,責授殿中丞。壬子,商州鼠食苗,詔免賦。謂宰臣曰:「比命使度田,多邀功弊民,當慎其選,以見朕意。」丁巳,導蔡水入潁。己未,遣郭饗周廟。靈武節度使馮繼業獻馬五百、橐駝百、野馬十。甲子,澤州刺史張崇詁坐党李重進棄市。二月丙寅,幸飛山營,閱炮車。壬申,疏五丈河。癸酉,有司奏進士合格者十一人。荊南高保勖進黃金什器。甲戌,幸城南,觀修水匱。丁醜,南唐進長春節禦衣、金帶及金銀器。己卯,賜天雄軍節度符彥卿粟。禁春夏捕魚射鳥。己醜,定竊盜律。三月丙申,內酒坊火,酒工死者三十余人,乘火為盜者五十人,擒斬三十八人,餘以宰臣諫獲免。酒坊使左承規、副使田處岩以酒工為盜,坐棄市。閏月己巳,幸玉津園。謂侍臣曰:「沉湎非令儀,朕宴偶醉,恒悔之。」壬辰,南唐進謝賜生辰金器、羅綺。丁醜,金、商、房三州饑,振之。癸未,幸迎春苑宴射。夏四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壬寅,詔郡國置前代帝王、賢臣陵塚戶。己酉,無棣男子趙遇詐稱皇弟,伏誅。己未,商河縣令李瑤坐贓杖死,左贊善大夫申文緯坐失覺察除籍。庚申,班私煉貨易鹽及貨造酒麴律。五月癸亥朔,以皇太后疾,赦雜犯死罪已下。乙丑,天狗墮西南。丙寅,三佛齊國來獻方物。丁醜,以安邑、解兩池鹽給徐、宿、鄆、濟。庚寅,供奉官李繼昭坐盜賣官船棄市。詔諸道郵傳以軍卒遞。六月甲午,皇太后崩于滋德殿。己亥,群臣請聽政,從之。庚子,以太后喪,權停時享。辛醜,見百官於紫宸殿門。壬子,祈雨。庚申,釋服。秋七月壬戌,以皇太后殯,不受朝。辛未,晉州神山縣谷水泛出鐵,方圓二丈三尺,重七千斤。壬申,以光義為開封府尹,光美行興元尹。己卯,隴州進黃鸚鵡。八月壬辰朔,不視朝。壬寅,詔諸大辟送所屬州軍決判。甲辰,南唐主李景死,子煜嗣,遣使請追尊帝號,從之。己酉,執易定節度使、同平章事孫行友,削官勒歸私第。辛亥,幸崇夏寺,觀修三門。女直國遣使來朝獻。大名府永濟主簿郭顗坐贓棄市。庚申,《周世宗實錄》成。九月壬戌朔,不禦殿。南唐遣使來進金銀、繒彩。甲子,契丹解利來降。荊南節度使高保勖遣其弟保寅來朝。戊子,遣使南唐賻祭。冬十月癸巳,南唐遣其臣韓熙載、田霖來會皇太后葬。丙申,遣樞密承旨王仁贍賜南唐禮物。戊戌,禁邊民盜塞外馬。辛醜,丹州大雨、雹。丙午,葬明憲皇太后于安陵。十一月辛酉朔, 不視朝。甲子,太后祔廟。己巳,幸相國寺,遂幸國子監。癸酉,沙州節度使來曹元忠、瓜州團練使曹延繼等遣使獻玉鞍勒馬。十二月壬申,回鶻可汗景瓊遣使獻方物。乙未,李繼勳敗北漢軍,俘遼州刺史傅廷彥、弟勳來獻。辛醜,幸新修河倉。庚戌,畋於近郊。癸醜,遣使賜南唐、吳越馬、羊、橐駝有差。 三年春正月庚申朔,以喪不受朝賀。己已,淮南饑,振之。庚午,幸迎春苑宴射。甲戌,廣皇城。詔郡國長吏勸民播種。丙子,瓜沙歸義節度使曹元忠獻馬。庚辰,女直國遣使只骨來獻。詔郡國不得役道路居民。癸未,幸國子監。二月丙辰,複幸國子監,遂如迎春苑宴從官。庚寅,詔文班官舉堪為賓佐、令錄者各一人,不當者比事連坐。甲午,詔自今百官朝對,須陳時政利病,無以觸諱為懼。乙未,滑州節度使張建豐坐失火免官。己亥,更定竊盜律。壬午,上謂侍臣曰:「朕欲武臣盡讀書以通治道,何如?」左右不知所對。甲寅,北漢寇潞、晉,守將擊走之。三月戊午朔,厭次霣霜殺桑。壬戌,三佛齊國遣使來獻。癸亥,禱雨。丁卯,幸太清觀,遂幸開封尹後園宴射。己巳,大雨。詔申律文諭郡國,犯大辟者刑部審覆。乙亥,遣使賜南唐主生辰禮物。丁醜,女直國遣使來獻。丁亥,命徙北漢降人于邢、洺。夏四月乙未,延州大雨雪,趙、衛二州旱。丙申,寧州大雨雪,溝洫冰。戊戌,幸太清觀。庚子,回鶻阿督等來獻方物。壬寅,丹州雪二尺。乙巳,贈兄光濟為邕王,弟光贊為夔王,追冊夫人賀氏為皇后。五月甲子,幸相國寺禱雨,遂幸迎春苑宴射。乙亥,海州火。開太行運路。癸未,命使檢諸州旱。甲申,詔均戶役,敢蔽占者有罪。複幸相國寺禱雨。乙酉,廣大內。齊、博、德、相、霸五州自春不雨,以旱,減膳徹樂。六月辛卯,振宿州饑。癸巳,吳廷祚以雄武軍節度使罷。乙未,賜酒國子監。丁酉,幸太清觀。己亥,減京畿、河北死罪以下。壬寅,京師雨。壬子,蕃部尚波於等爭采造務,以兵犯渭北,知秦州高防擊走之。乙卯,幸迎春苑宴射。黃陂縣有象自南來食稼。秋七月庚申,南唐遣其臣翟如璧謝賜生辰禮,貢金銀、錦綺千萬。壬戌,放南唐降卒弱者數千人歸國。乙丑,免舒州菰蒲新稅。丁卯,潞州大雨、雹。索內外軍不律者配沙門島。己卯,北漢捉生指揮使路貴等來降。辛巳,遣從臣十人檢河北旱。癸未,兗、濟、德、磁、洺五州蝝。 八月癸巳,蔡河務綱官王訓等四人坐以糠土雜軍糧,磔於市。乙未,用知制誥高錫言,諸行賂獲薦者許告訐,奴婢鄰親能告者賞。詔注諸道司法參軍皆以律疏試判。詔尚書吏部舉書判拔萃科。九月庚午,吐蕃尚波於等歸伏羌縣地。壬申,修武成王廟。丙子,占城國來獻。禁伐桑、棗。冬十月乙酉朔,賜百官冬服有差。丙戌,幸太清觀,遂幸造船務,觀習水戰。己亥,幸嶽台,命諸軍習騎射,複幸玉津園。辛醜,以樞密副使趙普為樞密使。辛亥,畋近郊。十一月癸亥,禁奉使請托。縣令考課以戶口增減為黜陟。丙寅,南唐遣其臣顧彝來朝。丙子,三佛齊國遣使李麗林等來獻,高麗國遣李興祐等來朝。己卯,畋於近郊。壬午,賜南唐建隆四年曆。十二月丙戌,詔縣置尉一員,理盜訟。置弓手,視縣戶為差。戊戌,蒲、晉、慈、隰、相、衛六州饑,振之。庚子,班捕盜令。甲辰,衡州刺史張文表叛。是歲,周鄭王出居房州。 乾德元年春正月甲寅朔,不禦殿。乙卯,發關西鄉兵赴慶州。丁巳,修畿內河堤。己未,遣使賜南唐、吳越馬、橐駝、羊有差。庚申,遣山南東道節度使慕容延釗率十州兵以討張文表。乙丑,幸造船務,觀造戰船。甲戌,詔荊南發水卒三千應延釗於潭。己卯,女直國遣使來獻。 二月壬辰,周保權將楊師璠梟文表於朗陵市。甲午,慕容延釗入荊南,高繼沖請歸朝,得州三、縣十七。乙未,克潭州。辛亥,澶、滑、衛、魏、晉、絳、蒲、孟八州饑,命發廩振之。三月辛未,幸金鳳園習射,七發皆中。符彥卿等進馬稱賀,乃遍賜從臣名馬、銀器有差。壬申,高繼沖籍其錢帛芻粟來上。癸酉,班新定律。戊寅,慕容延釗破三江口,下嶽州,克復朗州,湖南平。得州十四、監一、縣六十六。夏四月,旱。甲申,遍禱京城祠廟,夕雨。減荊南朗州、潭州管內死罪一等,鹵掠者給主。乙酉,遣使祭南嶽。丁亥,幸國子監,遂幸武成王廟,宴射玉津園。庚寅,出內錢募諸軍子弟鑿習戰池。辛卯,《建隆應天曆》成,禦制序。壬辰,賞湖南立功將士。癸巳,幸玉津園。丙申,兵部郎中曹匪躬棄市,海陵鹽城屯田副使張藹除名,並坐不法。庚子,荊南節度使高繼沖進助宴金銀、羅紈、柱衣、屏風等物。癸卯,辰、錦、敘等州歸順。甲辰,詔疏鑿三門。禁涇、原、邠、慶等州補蕃人為邊鎮將。夏西平王李彝興獻犛牛一。乙巳,幸玉津園,閱諸軍騎射。丙午,免湖南茶稅,禁陝州鹽井。辛亥,貸澶州民種食。五月壬子朔,禱雨京城。甲寅,遣使禱雨嶽瀆。乙丑,廣大內。庚午,給荊南管內符印。癸酉,幸玉津園。六月乙酉,免潭州諸縣無名配斂。壬辰,暑,罷營造,賜工匠衫履。乙未,詔荊南兵願歸農者聽。丙申,詔歷代帝王三年一饗,立漢光武、唐太宗廟。己亥,澶、濮、曹、絳蝗,命以牢祭。庚子,百官三上表請舉樂,從之。減左右仗千牛員。丙午,雨。詔蠟祀,廟、社皆用戌臘一日。己酉,命習水戰于新池。秋七月辛亥朔,定州縣所置雜職、承符、廳子等名數。甲寅,以湖湘歿王事靳彥朗男承勳等三十人補殿直。丙辰,幸新池,賜役夫錢,遂幸玉津園。丁巳,安國軍節度使王全斌等率兵入太原境,以俘來獻,給錢米以釋之。己未,詔民有疾而親屬遺去者罪之。癸亥,湖南疫,賜行營將校藥。丁卯,幸武成王廟,遂幸新池,觀習水戰。己巳,朗州賊將汪端寇州城,都監尹重睿擊走之。詔免荊南管內夏稅之半。甲戌,釋周保權罪。乙亥,詔繕朗州城,免其管內夏稅。丁醜,分命近臣禱雨。己卯,班《重定刑統》等書。八月壬午,殿前都虞候張瓊以陵侮軍校史珪、石漢卿等,為所誣譖,下吏,瓊自殺。丙戌,遣給事中劉載朝拜安陵。丁亥,王全斌攻北漢樂平縣,降之。辛卯,以樂平縣為平晉軍,降卒千八百人為效順軍人,賜錢帛。壬辰,詔九經舉人下第者再試。癸巳,女直國遣使獻名馬。蠲登州沙門島民稅,令專治船渡馬 。丙申,北漢靜陽十八砦首領來降。泉州陳洪進遣使來朝貢。齊州河決。京師雨。己亥,契丹幽州岐溝關使柴廷翰等來降。癸卯,宰相質率百官上尊號,不允。九月甲寅,三上表請,從之。丙寅,宴廣政殿,始用樂。丁卯,責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李處耘為淄州刺史。戊辰,女直國遣使獻海東青名鷹。丙子,禁朝臣公薦貢舉人。賜南唐羊萬口。磔汪端於朗州。戊寅,北漢引契丹兵攻平晉,遣洺州防禦使郭進等救之。冬十月庚辰,詔州縣征科置簿籍。己亥,畋近郊。丁未,吳越國王進郊祀禮金銀、珠器、犀象、香藥皆萬計。十一月乙卯,荊南節度使高繼沖進郊祀銀萬兩。甲子,有事南郊,大赦,改元乾德。百官奉玉冊上尊號曰應天廣運仁聖文武至德皇帝。丙寅,南唐進賀南郊尊號、銀絹萬計。丁卯,賜近臣襲衣、金帶、器幣、鞍馬有差。乙亥,畋近郊。十二月庚辰,殿前祗候李璘以父仇殺員僚陳友,璘自首,義而釋之。辛巳,開封府尹光義、興元尹光美各益食邑,賜功臣號;宰相質、溥、仁浦並特進,易封,益食邑;樞密使普加光祿大夫,易功臣號;文武臣僚各進階、勳、爵、邑。甲申,皇后王氏崩。辛卯,罷登州都督。己亥,泉州陳洪進遣使貢白金千兩,乳香、茶藥皆萬計。己巳,南唐主上表乞呼名,詔不允。閏月己酉朔,校醫官,黜其藝不精者二十二人。甲寅,命近臣祈雪。丁卯,覆試拔萃科,田可封、宋白、譚利用等稱旨,賜與有差。辛未,卜安陵於鞏縣。乙亥,折德扆敗北漢軍於府州城下,禽其將楊璘。乙太常議,奉赤帝為感生帝。 二年春正月辛巳,諭郡國長吏勸農耕作。有象入南陽,虞人殺之,以齒、革來獻。京師雨雪、雷。癸未,幸迎春苑宴射。甲申,詔著四時聽選式。回鶻遣使獻方物。戊子,質以太子太傅、溥以太子太保、仁浦仍尚書左僕射罷。庚寅,以趙普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李崇矩樞密使。壬辰,詔親試製舉三科,不限官庶,許直詣閣門進狀。甲辰,詔諸道獄詞令大理、刑部檢詳,或淹留差失致中書門下改正者,重其罪。乙已,幸玉津園宴射。丁未,詔縣令、簿、尉非公事毋至村落。令、錄、簿、尉諸職官有耄耋篤疾者舉劾之。二月戊申朔,北漢遼州刺史杜延韜以城來降。癸醜,遣使振陝州饑。導潩水入京。丁巳,治安陵,隧壞,役兵壓死者二百人,命有司瘞恤。庚午,府州俘北漢衛州刺史楊璘來獻。甲戌,南唐進改葬安陵銀綾絹各萬計。浚汴河。三月辛巳,幸教船池,賜水軍將士衣有差,還,幸玉津園宴射。乙未,北漢耀州團練使周審玉等來降。丁酉,遣使祈雨於五嶽。禁臣僚往來假官軍部送。辛醜,遣攝太尉光義奉冊寶上明憲皇太后諡曰昭憲,皇后賀氏諡曰孝惠,王氏諡曰孝明。夏四月丁未朔,策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博州判官穎贄中第。戊申,振河中饑。己酉,免諸道今年夏稅之無苗者。乙卯,葬昭憲皇太后、孝明皇后于安陵。乙丑,始置參知政事,以兵部侍郎薛居正、呂余慶為之。己已,靈武饑,轉涇粟以餉。壬申,祔二後於別廟。徙永州諸縣民之畜蠱者三百二十六家於縣之僻處,不得複齒於鄉。五月己卯,知制誥高錫坐受藩鎮賂,貶萊州司馬。辛巳,宗正卿趙礪坐贓杖、除籍。癸未,幸玉津園宴射。六月己酉,以光義為中書令,光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子德昭貴州防禦使。庚申,幸相國寺,遂幸教船池、玉津園。辛未,河南、北及秦諸州蝗,惟趙州不食稼。秋七月乙亥,春州暴水溺民。庚辰,郃陽雨雹。辛巳,幸玉津園。還,幸新池,觀習水戰。辛卯,詔翰林學士陶谷、竇儀舉堪為藩郡通判者各一人,不當者連坐。九月甲戌朔,《周易》博士奚嶼責乾州司戶,庫部員外王貽孫責左贊善大夫,並坐試任子不公。戊子,延州雨雹。乙未,幸北郊觀稼。辛醜,太子太傅質薨。壬寅,潘美等克郴州。冬十月戊申,周紀王熙謹薨。輟視朝。十一月甲戌,命忠武軍節度使王全斌為西川行營前軍兵馬都部署,武信軍節度崔彥進副之,將步騎三萬出鳳州道;江甯軍節度使劉光義為西川行營前軍兵馬副都部署,樞密承旨曹彬副之,將步騎二萬出歸州道以伐蜀。乙亥,宴西川行營將校於崇德殿,示川峽地圖,授攻取方略,賜金玉帶、衣物 各有差。壬辰,畋近郊。十二月乙巳,釋廣南郴州都監陳琄等二百人。戊申,劉光義拔夔州,蜀節度高彥儔自焚。丁巳,蠲歸、峽秋稅。辛酉,王全斌克萬仞、燕子二砦,下興州,連拔石圌等二十餘砦。甲子,光義拔巫山等砦,斬蜀將南光海等八千級,禽其戰翟都指揮袁德宏等千二百人。全斌先鋒史進德敗蜀人於三泉砦,禽其節度使韓保正、李進等。南唐進銀二萬兩、金銀器皿數百事。庚午,詔招複山林聚匿。辛未,畋北郊。 本紀第二 ○太祖二 三年春正月癸酉朔,以出師,不禦殿。甲戌,王全斌克劍門,斬首萬餘級,禽蜀樞密使王昭遠、澤州節度趙崇韜。乙亥,詔瘞征蜀戰死士卒,被傷者給繒帛。壬午,全斌取利州。乙酉,蜀主孟昶降。得州四十五、縣一百九十八、戶五十三萬四千三十有九。高麗國王遣使來朝獻。戊子,吏部郎中鄧守中坐試吏不當,責本曹員外郎。癸巳,劉光義取萬、施、開、忠四州,遂州守臣陳愈降。乙未,詔撫西川將吏百姓。丙申,赦蜀,歸俘獲,除管內逋賦,免夏稅及沿征物色之半。二月癸卯,南唐、吳越進長春節禦衣、金銀器、錦綺以千計。甲辰,遣皇城使竇思儼迎勞孟昶。丁未,全州大水。庚申,王全斌殺蜀降兵二萬七千人于成都。三月癸酉,詔置義倉。 是月,兩川賊群起,先鋒都指揮使高彥暉死之,詔所在攻討。夏四月乙巳,回鶻遣使獻方物。癸醜,職方員外郎李岳坐贓棄市。南唐進賀收蜀銀絹以萬計。戊午,遣中使給蜀臣鞍馬、車乘於江陵。癸亥,募諸軍子弟導五丈河,通皇城為池。五月辛未朔,詔還諸道幕職、令錄經引對者,以涉途遠近,差減其選。壬申,幸迎春苑宴射。乙亥,遣開封尹光義勞孟昶於玉津園。丙戌,見孟昶於崇元殿,宴昶等於大明殿。丁亥,賜將士衣服錢帛。戊子,大赦,減死罪一等。壬辰,宴孟昶及其子弟於大明殿。六月甲辰,以孟昶為中書令、秦國公,昶子弟諸臣錫爵有差。庚戌,孟昶薨。秋七月,珍州刺史田景遷內附。壬辰,追封孟昶為楚王。丁酉,幸教船池,遂幸玉津園宴射。八月戊戌朔,詔籍郡國驍勇兵送闕下。癸卯,河決陽武縣。庚戌,詔王全斌等廩蜀亡命兵士家。乙卯,河溢河陽,壞民居。戊午,殿直成德鈞坐贓棄市。己未,鄆州河水溢,沒田。辛酉,壽星見。九月己巳,閱諸道兵,以騎軍為驍雄,步軍為雄武,並隸親軍。壬申,詔蜀諸郡各置克寧軍五百人。辛巳,河決澶州。戊子,幸西水磑。十月丁酉朔,大霧。己未,太子中舍王治坐受贓殺人,棄市。丙寅,濟水溢鄒平。十一月丙子,甘州回鶻可汗遣僧獻佛牙、寶器。乙未,劍州刺史張仁謙坐殺降,貶宋州教練。十二月丁酉朔,詔婦為舅姑喪者齊、斬。己亥,詔西川管內監軍、巡檢毋預州縣事。戊午,甘州回鶻可汗、于闐國王等遣使來朝,進馬千匹、橐駝五百頭、玉五百圍、琥珀五百斤。 四年春正月丙子,遣使分詣江陵、鳳翔,賜蜀群臣家錢帛。丁亥,命丁德裕等率兵巡撫西川。己醜,幸迎春苑宴射。二月癸卯,視皇城役。丙辰,于闐國王遣其子德從來獻。安國軍節度使羅彥瑰等敗北漢于靜陽,擒其將鹿英。辛酉,試下第舉人。甲子,免西川今年夏稅及諸征之半,田不得耕者盡除之。嶽州火。三月癸酉,罷義倉。甲戌,占城國遣使來獻。癸未,僧行勤等一百五十七人各賜錢三萬,遊西域。夏四月丁酉,占城遣使來獻。丙午,潭州火。壬子,罷光州貢鷹鷂。丁巳,契丹天德軍節度使于延超與其子來降。進士李藹坐毀釋氏,辭不遜,黥杖,配沙門島。庚申,幸燕國長公主第視疾。五月,南唐賀文明殿成,進銀萬兩。甲戌,光祿少卿郭巳坐贓棄市。乙亥,閱蜀法物、圖書。丁醜,詔蜀郡敢有不省父母疾者罪之。辛巳,潭州火。壬午,澶州進麥兩歧至六歧者百六十五本。辛卯,熒惑犯軒轅。六月甲午,東阿河溢。甲辰,河決觀城。月犯心前星。丙午,澧州刺史白全紹坐縱紀綱規財部內免官。詔人臣家不得私養宦者,內侍年三十以上方許養一子,士庶敢有閹童男者不赦。己酉,果州貢禾,一莖十三穗。秋七月丙寅,詔蜀官將吏及姻屬疾者,所在給醫藥、錢帛。戊辰,西南夷首領董暠等內附。己巳,幸造船務,又幸開封尹北園宴射。癸酉,賜西川行營將士錢帛有差。庚辰,罷劍南蜀米麥征。華州旱,免今年租。給州縣官奉戶。八月丁酉,詔除蜀倍息。庚子,水壞高苑縣城。壬寅,詔憲臣及吏、刑部官三周歲滿日,即轉授加恩。庚戌,樞密直學士馮瓚、綾錦副使李美、殿中侍御史李檝為宰相趙普陷,以贓論死,會赦,流沙門島,逢恩不還。辛亥,幸玉津園宴射。京兆府貢野蠶繭。壬子,衡州火。乙卯,錄囚。丙辰,河決滑州,壞靈河大堤。普州兔食稼。閏月乙丑,河溢入南華縣。己巳,衡州火。乙亥,詔:民能樹藝、開墾者不加征,令、佐能勸來者受賞。九月壬辰朔,水。虎捷指揮使孫進、龍衛指揮使吳瑰等二十七人,坐党呂翰亂伏誅,夷進族。庚子,占城獻馴象。乙巳,幸教船池,遂幸玉津園觀衛士騎射。丙午,詔吳越立禹廟於會稽。冬十月辛酉朔,命太常複二舞。癸亥,詔諸郡立古帝王陵廟,置戶有差。己巳,禁吏卒以巡察擾民。十二月庚辰,妖人張龍兒等二十四人伏誅,夷龍兒、李土、楊密、聶贇族 五年春正月戊戌,治河堤。丁未,合州漢初縣上青樛木中有文曰「大連宋」。甲寅,王全斌等坐伐蜀黷貨殺降,全斌責崇義軍節度使,崔彥進責昭化軍節度使,王仁贍責右衛大將軍。丙辰,詔伐蜀將校有受蜀人錢物者,並即還主。丁巳,賞伐蜀功,曹彬、劉光義等進爵有差。二月庚申朔,幸造船務,遂幸城西觀衛士騎射。甲子,薛居正、呂余慶並為吏部侍郎、依前參知政事。己醜,幸教船池。三月甲辰,詔翰林學士、常參官於幕職、州縣及京官內各舉堪任常參官者一人,不當者連坐。乙巳,詔諸道舉部內官吏才德優異者。丙午,以普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崇矩檢校太傅。是日,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園宴射。丙辰,北漢石盆砦招收指揮使閻章以砦來降。五星聚奎。夏五月乙巳,賜京城貧民衣。北漢鴻唐砦招收指揮使樊暉以砦來降。甲寅,王溥為太子太傅。六月戊午朔,日有食之。辛巳,幸建隆觀,遂幸飛龍院。丁亥,牂牁順化王子等來獻方物。七月丁酉,禁毀銅佛像。己酉,免水旱災戶今年租。八月甲申,河溢入衛州城,民溺死者數百。 九月壬辰,倉部員外郎陳郾坐贓棄市。甲午,西南蕃順化王子部才等遣使獻方物。己酉,畋近郊。十一月乙酉朔,工部侍郎毋守素坐居喪娶妾免。供奉武仁海坐枉殺人棄市。 十二月丙辰,禁新小鐵鑞等錢、疏惡布帛入粉藥者。癸酉,升麟州為建寧軍節度。趙普以母憂去位,丙子,起複。 開寶元年春正月甲午,增治京城。陝之集津、絳之垣曲、懷之武陟饑,振之。己亥,北漢偏城砦招收指揮使任恩等來降。三月庚寅,班縣令、尉捕盜令。癸巳,幸玉津園。乙巳,有馴象自至京師。夏四月乙卯,幸節度使趙彥徽第視疾。五月丁未,賜南唐米麥十萬斛。六月癸醜朔,詔民田為霖雨、河水壞者,免今年夏稅及沿征物。癸亥,詔荊蜀民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孫不得別財異居。丁醜,太白晝見。戊寅,複見。辛巳,龍出單父民家井中,大風雨,漂民舍四百區,死者數十人。秋七月丙申,幸鐵騎營,賜軍錢羊酒有差。北漢穎州砦主胡遇等來降。丙午,幸鐵騎營,遂幸玉津園。戊申,坊州刺史李懷節坐強市部民物,責左衛率府率。北漢主劉鈞卒,養子繼恩立。八月乙卯,按鶻於近郊,還,幸相國寺。戊午,又按鶻於北郊,還,幸飛龍院。丙寅,遣客省使盧懷忠等二十二人率禁軍會潞州。戊辰,命昭義軍節度使李繼勳等征北漢。九月辛巳朔,禁錢出塞。癸未,監察禦史楊士達坐鞠獄濫殺棄市。庚子,李繼勳敗北漢於銅溫河。己酉,北漢供奉官侯霸榮弑其主繼恩,繼元立。冬十月己未,畋近郊,還,幸飛龍院。丙子,吳越王遣其子惟浚來朝貢。十一月癸卯,日南至,有事南郊,改元開寶。大赦,十惡、殺人、官吏受贓者不原。宰相普等奉玉冊寶,上尊號曰應天廣運大聖神武明道至德仁孝皇帝。十二月甲子,行慶,自開封興元尹、宰相、樞密使及諸道蕃侯,並加勳爵有差。乙丑,大食國遣使獻方物。 二年春正月己卯朔,以出師,不禦殿。二月乙卯,命昭義軍節度使李繼勳為河東行營前軍都部署,侍衛步軍指揮使党進副之,宣徽南院使曹彬為都監,棣州防禦使何繼筠為石嶺關部署,建雄軍節度使趙贊為汾州路部署,以伐北漢。宴長春殿。命彰德軍節度使韓仲贇為北面都部署,彰義軍節度使郭延義副之,以防契丹。戊午,詔親征。己酉,以開封尹光義為上都留守,樞密副使沈義倫為大內部署、判留司三司事。甲子,發京師。乙亥,雨,駐潞州。三月壬辰,發潞州。乙未,李繼勳敗北漢軍於太原城下。戊戌,駕傅城下。庚子,觀兵城南,築長連城。辛醜,幸汾河,作新橋。發太原諸縣丁數萬集城下。癸卯,北漢史昭文以憲州來降,乙巳,臨城南,謂汾水可以灌其城,命築長堤壅之,決晉祠水注之。遂砦城四面,繼勳軍于南,贊軍於西,彬軍于北,進軍於東,乃北引汾水灌城。辛亥,遣海州刺史孫方進率兵圍汾州。四月戊申,幸城東觀築堤。壬子,複幸城東。己未,何繼筠敗契丹于陽曲,斬首數千級,俘武州刺史王彥符以獻,命陳示所獲首級、鎧甲於城下。壬戌,幸汾河觀造船。戊辰,幸城西上生院。丙子,複幸城西。五月癸未,韓仲贇敗契丹於定州北。自戊子至庚寅,命水軍載弩環攻,橫州團練使王廷義、殿前都虞候石漢卿死之。甲午,北漢趙文度以嵐州來降。甲辰,都虞候趙廷翰奏,諸軍欲登城以死攻,上湣之,不允。閏月戊申,雉圮,水注城中,上遽登堤觀。己酉,右僕射魏仁浦薨。壬子,乙太常博士李光贊言,議班師。己未,命兵士遷河東民萬戶于山東。庚申,分命使臣率兵赴鎮、潞。壬戌,駕還。戊辰,駐蹕於鎮州。六月丙子朔,發鎮州。癸巳,至自太原。曲赦京城囚。秋七月丁巳,幸封禪寺。詔鎮、深、趙、邢、洺五州管內鎮、砦、縣悉城之。甲子,大宴,賜宰相、樞密使、翰林學士、節度、觀察使襲衣金帶。戊辰,西南夷順化王子武才等來獻方物。癸酉,幸新水磑。汴決下邑。乙亥,壽星見。八月丁亥,詔川峽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別籍異財者,論死。九月乙巳朔,幸武成王廟。壬戌,幸玉津園宴射。冬十月戊子,畋近郊。庚寅,散指揮都知杜延進等謀反伏誅,夷其族。詔相、深、趙三州丁夫死太原城下者,複其家。庚子,以王溥為太子太師,武衡德為太子太傅。癸卯,西川兵馬都監張延通、內臣張嶼、引進副使王玨為丁德裕所譖,延通坐不遜誅,嶼、玨並杖配。十一月丙午,幸鎮甯軍節度使張令鐸第視疾。甲寅,畋近郊,還,幸金鳳園。庚申,回鶻、於闐遣使來獻方物。十二月癸未,幸中書視宰相趙普疾。己亥 ,右贊善大夫王昭坐監大盈倉,其子與倉吏為奸贓,奪兩任、配隸汝州。丁德裕誣奏西川轉運使李鉉指斥,事既直,猶坐酒失,責授右贊善大夫。 三年春正月癸卯朔,雨雪,不禦殿。癸醜,增河堤。辛酉,詔民五千戶舉孝弟彰聞、德行純茂者一人,奇才異行不拘此限,裏閭郡國遞審連署以聞,仍為治裝詣闕。二月庚寅,幸西茶庫,遂幸建隆觀。三月庚戌,詔閱進士十五舉以上司馬浦等百六人,並賜本科出身。辛亥,賜處士王昭素國子博士致仕。丙辰,殿中丞張顒坐先知潁州政不平,免官。己未,幸宰相趙普第視疾。夏四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丁亥,幸寺觀禱雨。辛卯,雨。甲午,幸教船池。己亥,罷河北諸州鹽禁。詔郡國非其土產者勿貢。五月丁未,禁京城民畜兵器。癸醜,幸城北觀水磑。癸亥,賜諸班營舍為雨壞者錢有差。六月乙未,禁諸州長吏親隨人掌廂鎮局務。秋七月乙巳,立報水旱期式。壬子,詔蜀州縣官以戶口差第省員加祿,尋詔諸路亦如之。戊辰,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園宴射。八月戊子,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園。九月己亥朔,命潭州防禦使潘美為貴州道兵馬行營都部署,朗州團練使尹崇珂副之。遣使發十州兵會賀州,以伐南漢。甲辰,詔:西京、鳳翔、雄、耀等州,周文、成、康三王,秦始皇,漢高、文、景、武、元、成、哀七帝,後魏孝文,西魏文帝,後周太祖,唐高祖、太宗、中宗、肅宗、代宗、德、順、文、武、宣、懿、僖、昭諸帝凡二十七陵嘗被盜發者,有司備法服、常服各一襲,具棺槨阝重葬,所在長吏致祭。己酉,幸開寶寺觀新鐘。丙辰,女直國遣使齎定安國王烈萬華表,獻方物。丁卯,潘美等敗南漢軍萬眾于富州,下之。十月庚辰,克賀州。十一月壬寅,下昭、桂二州。乙巳,減桂陽歲貢白金額。癸醜,右領軍衛將軍石延祚坐監倉與吏為奸贓,棄市。癸亥,定州駐泊都監田欽祚敗契丹於遂城。丙寅,以曹州舉德行孔蟾為章丘主簿。十二月壬申,潘美等下連州。辛卯,大敗南漢軍萬余於韶州,下之。癸巳,增河堤。 四年春正月戊戌朔,以出師,不視朝。丙午,罷諸道州縣攝官。丁未,右千牛衛大將軍桑進興坐贓棄市。癸醜,潘美等取英州、雄州。二月丁亥,南漢劉钅長遣其左僕射蕭漼等以表來上。己醜,潘美克廣州,俘劉鋹,廣南平。得州六十、縣二百十四、戶十七萬二百六十三。辛卯,大赦廣南,免二稅,偽署官仍舊。三月乙未,幸飛龍院,賜從臣馬。丙申,詔廣南有賣人男女為奴婢轉傭利者,並放免。偽政有害於民者具以聞,除之。增前代帝王守陵戶二。夏四月丙寅朔,前左監門衛將軍趙玭訴宰相趙普,坐誣毀大臣,汝州安置。丁卯,三佛齊國遣使獻方物。己巳,詔禁嶺南商稅、鹽、曲,如荊湖法。辛未,幸永興軍節度使吳廷祚第視疾。癸未,幸開寶寺。辛卯,南唐遣其弟從諫來朝貢。發廂軍千人修前代陵寢之在秦者。壬辰,監察禦史閭丘舜卿坐前任盜用官錢,棄市。五月乙未朔,禦明德門受劉鋹俘,釋之;斬其柄臣龔澄樞、李托、薛崇譽。大宴於大明殿,鋹預焉。丁酉,賞伐廣南功,潘美、尹崇珂等進爵有差。六月癸酉,遣使祀南海。丁醜,命翰林試南漢官,取書判稍優者,授令、錄、簿、尉。壬午,以孝子羅居通為延州主簿。封劉鋹為恩赦侯。乙酉,罷賀州銀場。賜劉鋹月奉外錢五萬、米麥五千斛。河決原武,汴決穀熟。秋七月戊戌,賜開封尹光義門戟十四。庚子,幸新修水磑,賜役人錢帛有差。戊午,複著內侍養子令。癸亥,幸建武軍節度使何繼筠第視疾。汴決宋城。八月壬申,文武百官上尊號,不允。辛卯,景星見。冬十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己巳,詔偽作黃金者棄市。庚午,太子洗馬王元吉坐贓棄市。辛巳,除廣南舊無名配斂。甲申,詔十月後犯強竊盜者,郊赦不原。丙戌,放廣南民驅充軍者。十一月癸巳朔,南唐遣其弟從善,吳越國王遣其子惟浚,以郊祀來朝貢。南唐主煜表乞去國號呼名,從之。庚戌,詔諸道所罷攝官三任無遺闕者以聞。河決澶州,通判姚恕坐不即上聞,棄市。己未,日南至,有事南郊,大赦,十惡、故劫殺、官吏受贓者不原。詔置諸州幕職官奉戶。壬戌,蜀班內殿直四十人,援禦馬直例乞賞,遂撾登聞鼓,命各杖二十,翌日,悉斬于營,都指揮單斌等皆杖、降。十二月癸亥朔,賜南郊執事官器幣有差。丁卯,行慶,開封尹光義、興元尹光美、貴州防禦使德昭、宰相趙普並益食邑。己巳,內外文武官遞進勳爵。辛未,賜九經李符本科出身。壬午,畋近郊。 本紀第三 ○太祖三 五年春正月壬辰朔,雨雪,不禦殿。禁鐵鑄浮屠及佛像。庚子,前盧氏縣尉鄢陵許永年七十有五,自言父瓊年九十九,兩兄皆八十余,乞一官以便養。因召瓊厚賜之,授永鄢陵令。壬寅,省州縣小吏及直力人。乙巳,罷襄州歲貢魚。二月丙子,詔沿河十七州各置河堤判官一員。庚辰,以鳳州七房銀冶為開寶監。庚寅,以兵部侍郎劉熙古參知政事。閏月壬辰,禮部試進士安守亮等諸科共三十八人,召對講武殿,始放榜。庚戌,升密州為安化軍節度。三月庚午,賜潁州龍騎指揮使仇興及兵士錢。辛未,占城國王波美稅遣使來獻方物。壬申,幸教船池習戰。乙酉,殿中侍御史張穆坐贓棄市。夏四月庚寅朔,三佛齊國主釋利烏耶遣使來獻方物。丙午,遣使檢視水災田。丙寅,遣使諸州捕虎。五月庚申,賜恩赦侯劉鋹錢一百五十萬。乙丑,命近臣祈晴。並廣南州十三、縣三十九。丙寅,罷嶺南采珠媚川都卒為靜江軍。辛未,河決濮陽,命潁州團練使曹翰往塞之。甲戌,以霖雨,出後宮五十餘人,賜予以遣之。丁亥,河南、北淫雨,澶、滑、濟、鄆、曹、濮六州大水。六月己醜,河決陽武,汴決穀熟。丁酉,詔:淫雨河決,沿河民田有為水害者,有司具聞除租。戊申,修陽武堤。秋七月己未,右拾遺張恂坐贓棄市。癸未,邕、容等州獠人作亂。 八月庚寅,高麗國王王昭遣使獻方物。己亥,廣州行營都監朱憲大破獠賊于容州。癸卯,升宿州為保靜軍節度,罷密州仍為防禦。九月丁巳朔,日有食之。癸酉,李崇矩以鎮國軍節度使罷。冬十月庚子,幸河陽節度使張仁超第視疾。甲辰,試道流,不才者勒歸俗。十一月己未,李繼明、藥繼清大破獠賊于英州。癸亥,禁僧道習天文地理。己巳,禁舉人寄應。庚辰,命參知政事薛居正、呂余慶兼淮、湖、嶺、蜀轉運使。十二月乙酉朔,祈雪。己亥,畋近郊。開封尹光義暴疾,遂如其第視之。甲寅,內班董延諤坐監務盜芻粟,杖殺之。詔合入令、錄者引見後方注。乙卯,大雨雪。是歲,大饑。 六年春正月丙辰朔,不禦殿。置蜀水陸轉運計度使。癸酉,修魏縣河。二月丙戌朔,棣州兵馬監押、殿直傅延翰謀反,伏誅。丙申,曹州饑,漕太倉米二萬石振之。己亥,吳越國進銀裝花段、金香師子。三月乙卯朔,周鄭王殂于房州,上素服發哀,輟朝十日,諡曰恭帝,命還葬慶陵之側,陵曰順陵。己未,複密州為安化軍節度。庚申,覆試進士于講武殿,賜宋准及下第徐士廉等諸科百二十七人及第。乙亥,賜宋准等宴錢二十萬。大食國遣使來獻。翰林學士、知貢舉李昉坐試人失當,責授太常少卿。試朝臣死王事者子陸坦等,賜進士出身。丙子,幸相國寺觀新修塔。夏四月丁亥,召開封尹光義、天平軍節度使石守信等賞花、習射于苑中。辛醜,遣盧多遜為江南國信使。甲辰,占城國王悉利陀盤印茶遣使來獻方物。丙午,黎州保塞蠻來歸。戊申,詔修《五代史》。五月庚申,劉熙古以戶部尚書致仕。詔:中書吏擅權多奸贓,兼用流內州縣官。己巳,交州丁璉遣使貢方物。幸玉津園,觀刈麥。辛巳,殺右拾遺馬適。六月辛卯,閱在京百司吏,黜為農者四百人。癸巳,占城國遣使獻方物。隰州巡檢使李謙溥拔北漢七砦。癸卯,雷有鄰告宰相趙普党堂吏胡贊等不法,贊及李可度並批籍沒。庚戌,詔參知政事與宰相趙普分知印押班奏事。秋七月壬子朔,詔諸州府置司寇參軍,以進士、明經者為之。丙辰,減廣南無名率錢。八月乙酉,罷成都府偽蜀嫁裝稅。辛卯,賜布衣王澤方同學究出身。丁酉,泗州推官侯濟坐試判假手,杖、除名。甲辰,趙普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辛酉,幸都亭驛。九月丁卯,余慶以尚書左丞罷。己巳,封光義為晉王、兼侍中,德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薛居正為門下侍郎、同平章政事,戶部侍郎、樞密副使沈義倫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石守信兼侍中,盧多遜中書舍人、參知政事。壬申,詔晉王光義班宰相上。冬十月甲申,葬周恭帝,不視朝。丁亥,幸玉津園觀稼。戊子,流星出文昌、北斗。甲辰,特赦諸官吏奸贓。十一月癸醜,詔常參官進士及第者各舉文學一人。十二月壬午,命近臣祈雪。丙午,前中書舍人、參知政事多遜起複視事。行《開寶通禮》。限度僧法,諸州僧帳及百人,歲許度一人。 七年春正月庚戌,不禦殿。庚申,占城國王波美稅遣使獻方物。齊州野蠶成繭。癸亥,左拾遺秦亶、太子中允呂鵠並坐贓,宥死,杖、除名。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丙戌,日有二黑子。癸卯,命近臣祈雨。詔:《詩》、《書》、《易》三經學究,依三經、三傳資敘入官。乙巳,太子中舍胡德沖坐隱官錢,棄市。 三月乙丑,三佛齊國王遣使獻方物。夏四月丙午,遣使檢嶺南民田。五月戊申朔,殿中侍御史李瑩坐受南唐饋遺,責授右贊善大夫。甲寅,以布衣齊得一為章丘主簿。乙丑,詔市二價者以枉法論。丙寅,幸講武池,觀習水戰。丙子,又幸講武池,遂幸玉津園。六月丙申,河中府饑,發粟三萬石振之。己亥,淮溢入泗州城。壬寅,安陽河溢,皆壞民居。秋七月壬子,幸講武池,觀習水戰,遂幸玉津園。丙辰,南丹州溪洞酋帥莫洪燕內附。詔減成都府鹽錢。庚午,太子中允李仁友坐不法,棄市。八月戊寅,吳越國王遣使來朝貢。丁亥,諭吳越伐江南。戊子,陳州貢芝草,一本四十九莖。己醜,幸講武池,賜習水戰軍士錢。戊戌,殿中丞趙象坐擅稅,除名。甲辰,幸講武池,觀習水戰,遂幸玉津園。九月癸亥,命宣徽南院使、義成軍節度使曹彬為西南路行營馬步軍戰翟都部署,山南東道節度使潘美為都監,潁州團練使曹翰為先鋒都指揮使,將兵十萬出荊南,以伐江南。將行,召曹彬、潘美,戒之曰:「城陷之日,慎無殺戮。設若困鬥,則李煜一門,不可加害。」丁卯,以知制誥李穆為江南國信使。冬十月甲申,幸迎春苑,登汴堤觀戰艦東下。丙戌,又幸迎春苑,登汴堤觀諸軍習戰,遂幸東水門,發戰翟東下。江南進絹數萬,禦衣、金帶、器用數百事。壬辰,曹彬等將舟師、步騎發江陵,水陸並進。丁酉,命吳越王錢俶為升州東南行營招撫制置使。己亥,曹彬收下峽口,獲指揮使王仁震、王宴、錢興。閏月己酉,克池州。丁巳,敗江南軍於銅陵。庚申,命宰相、參知政事更知日曆。壬戌,彬等拔蕪湖、當塗兩縣,駐軍採石。癸亥,詔減湖南新制茶。甲子,薛居正等上新編《五代史》,賜器幣有差。丁卯,彬敗江南軍於採石,擒兵馬部署楊收、都監蔡震等千人,為浮梁以濟。十一月癸未,黥李從善部下及江南水軍一千三百九十人為歸化軍。甲申,詔省劍南、山南等道屬縣主簿。丁亥,秦、晉旱,免蒲、陝、晉、絳、同、解六州逋賦,關西諸州免其半。己醜,知漢陽軍李恕敗江南水軍于鄂。甲午,曹彬敗江南軍于新林砦。辛醜,命知雄州孫全興答涿州修好書。壬寅,大食國遣使獻方物。十二月己酉,彬敗江南軍於白鷺洲。辛亥,命近臣祈雪。甲子,吳越王帥兵圍常州,獲其人馬,尋拔利城砦。丙寅,彬敗江南軍于新林港。己巳,左拾遺劉祺坐受賂,黥面、杖配沙門島。庚午,北漢寇晉州,守臣武守琦敗之于洪洞。壬申,吳越王敗江南軍於常州北界。 八年春正月甲戌朔,以出師,不禦殿。丙子,知池州樊若水敗江南軍於州界,田欽祚敗江南軍于溧水,斬其都統使李雄。乙酉,禦長春殿,謂宰相曰:「朕觀為臣者比多不能有終,豈忠孝薄而無以享厚福耶?」宰相居正等頓首謝。庚寅,曹彬拔升州城南水砦。二月癸醜,彬敗江南軍於白鷺洲。乙卯,拔升州關城。丁巳,太子中允徐昭文坐抑人售物,除籍。甲子,知揚州侯陟敗江南軍於宣化鎮。戊辰,覆試進士于講武殿,賜王嗣宗等三十一人、諸科紀自成等三十四人及第。三月乙酉,賜王嗣宗等宴錢二十萬。己醜,命祈雨。庚寅,彬敗江南軍於江北。己亥,契丹遣使克沙骨慎思以書來講和。知潞州藥繼能拔北漢鷹澗堡。辛醜,召契丹使于講武殿觀習射。壬寅,遣內侍王繼恩領兵赴升州。大食國遣使來朝獻。夏四月乙巳,幸東水磑。癸醜,幸都亭驛,閱新戰船。丁巳,吳越王拔常州。壬戌,彬等敗江南軍于秦淮北。戊辰,幸玉津園,觀種稻,遂幸講武池,觀習水戰。庚午,詔嶺南盜贓滿十貫以上者死。幸西水磑。五月壬申朔,以吳越國王錢俶守太師、尚書令,益食邑。知桂陽監張侃發前官隱沒羨銀,追罪兵部郎中董樞、右贊善大夫孔璘,殺之,太子洗馬趙瑜杖配海島;侃受賞,遷屯田員外郎。辛巳,祈晴。甲申,江南寧遠軍及沿江砦並降。乙酉,詔武岡、長沙等十縣民為賊鹵掠者,蠲其逋租,仍給複一年。甲午,安南都護丁璉遣使來貢。辛醜,河決濮州。六月壬寅,曹彬等遣使言,敗江南軍於其城下。丁未,宋州觀察判官崔絢、錄事參軍馬德休並坐贓棄市。辛亥,河決澶州頓丘。甲子,彗出柳,長四丈,辰見東方。秋七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庚辰,遣閣門使郝崇信、太常丞呂端使契丹。癸未,西天東印土王子穰結說囉來朝獻。甲申,詔吳越王班師。己亥,山后兩林鬼主、懷化將軍勿尼等來朝獻。八月乙卯,幸東水磑觀魚,遂幸北園。辛酉,詔權停今年貢舉。壬戌,契丹遣左衛大將軍耶律霸德等致禦衣、玉帶、名馬。西南蕃順化王子若廢等來獻名馬。癸亥,丁德裕敗潤州兵於城下。九月壬申,狩近郊,逐兔,馬蹶墜地,因引佩刀刺馬殺之。既而悔之,曰:「吾為天下主,輕事畋獵,又何罪馬哉!」自是遂不復獵。戊寅,潤州降。冬十月己亥朔,江南主遣徐鉉、周惟簡來乞緩師。辛亥,詔郡國令佐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材異行或文武可用者遣,詣闕。丁巳,修西京宮闕。江南主貢銀五萬兩、絹五萬匹,乞緩師。戊午,改潤州鎮海軍節度為鎮江軍節度。幸晉王北園。己未,曹彬遣都虞候劉遇破江南軍於皖口,擒其將朱令贇、王暉。十一月 辛未,江南主遣徐鉉等再奉表乞緩師,不報。甲申,曹彬夜敗江南軍於城下。丙戌,以校書郎宋准、殿直邢文慶充賀契丹正旦使。乙未,曹彬克升州,俘其國主煜,江南平,凡得州十九、軍三、縣一百八十、戶六十五萬五千六十。臨視新龍興寺。十二月庚子,幸惠民河,觀築堰。辛醜,赦江南,複一歲;兵戈所經,二歲。戊申,三佛齊遣使來獻方物。己酉,幸龍興寺。辛亥,免開封府諸縣今年秋租十之三。己未,以恩赦侯劉鋹為彭城郡公。甲子,契丹遣使耶律烏正來賀正旦。丁卯,吳越國王乞以長春節朝覲,從之。 九年春正月辛未,禦明德門,見李煜於樓下,不用獻俘儀。壬申,大赦,減死罪一等。乙亥,封李煜為違命侯,子弟臣僚班爵有差。己卯,江南昭武軍節度使留後盧絳焚掠州縣。庚辰,詔郊西京。癸巳,晉王率文武上尊號,不允。二月癸卯,三上表,不允。庚戌,以曹彬為樞密使。辛亥,命德昭迎勞吳越國王錢俶于宋州。契丹遣使耶律延以禦衣、玉帶、名馬、散馬、白鶻來賀長春節。乙卯,吳越王奏內客省使丁德裕貪狠,貶房州刺史。丁巳,觀禮賢宅。戊午,以盧多遜為吏部侍郎,仍參知政事。己未,吳越國王錢俶偕子惟濬等朝於崇德殿,進銀絹以萬計。賜俶衣帶鞍馬,遂以禮賢宅居之,宴于長安殿。壬戌,錢俶進賀平升州銀絹、乳香、吳綾、綿、錢茶、犀象、香藥,皆億萬計。甲子,召晉王、吳越國王並其子等射于苑中,俶進禦衣、壽星通犀帶及金器。丁卯,幸禮賢宅,賜俶金器及銀絹倍萬。三月己巳,俶進助南郊銀絹、乳香以萬計。庚午,賜俶劍履上殿,詔書不名。癸酉,以皇子德芳為檢校太保、貴州防禦使,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沈義倫為大內都部署,右衛大將軍王仁贍權判留司、三司兼知開封府事。丙子,幸西京。己卯,次鞏縣,拜安陵,號慟隕絕者久之。庚辰,賜河南府民今年田租之半,奉陵戶複一年。辛巳,至洛陽。庚寅,大雨,分命近臣詣諸祠廟祈晴。辛卯,幸廣化寺,開無畏三藏塔。夏四月己亥,雨霽。庚子,有事圓丘,回禦五鳳樓,大赦,十惡、故殺者不原,貶降責免者量移敘用,諸流配及逋欠悉放,諸官未贈恩者悉覃賞。壬寅,大宴,賜親王、近臣、列校襲衣、金帶、鞍馬、器幣有差。丙午,駕還。辛亥,上至自洛。丁巳,曹翰拔江州,屠之,擒牙校宋德明、胡則等。詔益晉王食邑,光美、德昭並加開府儀同三司,德芳益食邑,薛居正、沈義倫加光祿大夫,樞密使曹彬、宣徽北院使潘美加特進,吳越國王錢俶益食邑,內外文武臣僚咸進階封。己未,著令旬假為休沐。丙寅,大食國王珂黎拂遣使蒲希密來獻方物。五月己巳,幸東水磑,遂幸飛龍院,觀漁金水河。甲戌,遣司勳員外郎和峴往江南路採訪。殺盧絳。庚辰,幸講武池,遂幸玉津園觀稼。宋州大風,壞城樓、官民舍幾五千間。甲申,以閣門副使田守奇等充賀契丹生辰使。晉州以北漢嵐、石、憲三州巡檢使王洪武等來獻。六月庚子,步至晉王邸,命作機輪,輓金水河注邸中為池。癸卯,吳越王進銀、絹、綿以倍萬計。乙卯,熒惑入南斗。秋七月戊辰,幸晉王第觀新池。丙子,幸京兆尹光美第視疾。戊寅,再幸光美第。泉州節度使陳洪進乞朝覲。丙戌 ,命近臣祈晴。丁亥,命修先代帝王及五嶽、四瀆祠廟。庚寅,幸光美第。八月乙未朔,吳越國王進射火箭軍士。己亥,幸新龍興寺。辛醜,太子中允郭思齊坐贓棄市。乙巳,幸等覺院,遂幸東染院,賜工人錢。又幸控鶴營觀習射,賜帛有差。又幸開寶寺觀藏經。丁未,遣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党進、宣徽北院使潘美伐北漢。丙辰,遣使率兵分五道入太原。九月甲子,幸綾錦院。庚午,權高麗國事王伷遣使來朝獻。党進敗北漢軍於太原城北。辛巳,命忻、代行營都監郭進遷山后諸州民。庚寅,幸城南池亭,遂幸禮賢宅,又幸晉王第。冬十月甲午朔旦,賜文武百官衣有差。丁酉,兵馬監押馬繼恩率兵入河東界,焚蕩四十餘砦。己亥,幸西教場。庚子,鎮州巡檢郭進焚壽陽縣,俘九千人。辛醜,晉、隰巡檢穆彥璋入河東,俘二千餘人。党進敗北漢軍於太原城北。己酉,吳越王獻馴象。癸醜夕,帝崩於萬歲殿,年五十。殯於殿西階,諡曰英武聖文神德皇帝,廟號太祖。太平興國二年四月乙卯,葬永昌陵。大中祥符元年,加上尊諡曰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 帝性孝友節儉,質任自然,不事矯飾。受禪之初,頗好微行,或諫其輕出。曰:「帝王之興,自有天命,周世宗見諸將方面大耳者皆殺之,我終日侍側,不能害也。」既而微行愈數,有諫,輒語之曰:「有天命者任自為之,不汝禁也。」一日,罷朝,坐便殿,不樂者久之。左右請其故。曰:「爾謂為天子容易耶?早作乘快誤決一事,故不樂耳。」汴京新宮成,禦正殿坐,令洞開諸門,謂左右曰:「此如我心,少有邪曲,人皆見之。」吳越錢俶來朝,自宰相以下咸請留俶而取其地,帝不聽,遣俶歸國。及辭,取群臣留俶章疏數十軸,封識遺俶,戒以途中密觀,俶屆途啟視,皆留己不遣之章也。俶自是感懼,江南平,遂乞納土。南漢劉鋹在其國,好置CG以毒臣下。既歸朝,從幸講武池,帝酌卮酒賜鋹。鋹疑有毒,捧杯泣曰:「臣罪在不赦,陛下既待臣以不死,願為大樑布衣,觀太平之盛,未敢飲此酒。」帝笑而謂之曰:「朕推赤心於人腹中,寧肯爾耶?」即取鋹酒自飲,別酌以賜鋹。王彥升擅殺韓通,雖預佐命,終身不與節鉞。王全斌入蜀,貪恣殺降,雖有大功,即加貶絀。宮中葦簾,緣用青布;常服之衣,浣濯至再。魏國長公主襦飾翠羽,戒勿複用,又教之曰:「汝生長富貴,當念惜福。」見孟昶寶裝溺器,摏而碎之,曰:「汝以七寶飾此,當以何器貯食?所為如是,不亡何待!」晚好讀書,嘗讀二典,歎曰:「堯、舜之罪四凶,止從投竄,何近代法網之密乎!」謂宰相曰:「五代諸侯跋扈,有枉法殺人者,朝廷置而不問。人命至重,姑息藩鎮,當若是耶?自今諸州決大辟,錄案聞奏,付刑部覆視之。」遂著為令。乾德改元,先諭宰相曰:「年號須擇前代所未有者。」三年,蜀平,蜀宮人入內,帝見其鏡背有志「乾德四年鑄」者,召竇儀等詰之。儀對曰:「此必蜀物,蜀主嘗有此號。」乃大喜曰:「作相須讀書人。」由是大重儒者。受命杜太后,傳位太宗。太宗嘗病亟,帝往視之,親為灼艾,太宗覺痛,帝亦取艾自灸。每對近臣言:「太宗龍行虎步,生時有異,他日必為太平天子,福德吾所不及雲。」 贊曰:昔者堯、舜以禪代,湯、武以征伐,皆南面而有天下。四聖人者往,世道升降,否泰推移。當斯民塗炭之秋,皇天眷求民主,亦惟責其濟斯世而已。使其必得四聖人之才,而後以其行事畀之,則生民平治之期,殆無日也。五季亂極,宋太祖起介胄之中,踐九五之位,原其得國,視晉、漢、周亦豈甚相絕哉?及其發號施令,名藩大將,俯首聽命,四方列國,次第削平,此非人力所易致也。建隆以來,釋藩鎮兵權,繩贓吏重法,以塞濁亂之源。州郡司牧,下至令錄、幕職,躬自引對。務農興學,慎罰薄斂,與世休息,迄于丕平。治定功成,制禮作樂。在位十有七年之間,而三百餘載之基,傳之子孫,世有典則。遂使三代而降,考論聲明文物之治,道德仁義之風,宋于漢、唐,蓋無讓焉。烏呼,創業垂統之君,規模若是,亦可謂遠也已矣!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太宗神功聖德文武皇帝諱炅,初名匡乂,改賜光義,即位之二年改今諱,宣祖第三子也,母曰昭憲皇后杜氏。初,後夢神人捧日以授,已而有娠,遂生帝於浚儀官舍。是夜,赤光上騰如火,閭巷聞有異香,時晉天福四年十月七日甲辰也。帝幼不群,與他兒戲,皆畏服。及長,隆准龍顏,望之知為大人,儼如也。性嗜學,宣祖總兵淮南,破州縣,財物悉不取,第求古書遺帝,恒飭厲之,帝由是工文業,多藝能。仕周至供奉官都知。太祖即位,以帝為殿前都虞候,領睦州防禦使。親征澤、潞,帝以大內點檢留鎮,尋領泰甯軍節度使。征李重進,為大內都部署,加同平章事、行開封尹,再加兼中書令。征太原,改東都留守,別賜門戟,封晉王,序班宰相上。 開寶九年冬十月癸醜,太祖崩,帝遂即皇帝位。乙卯,大赦,常赦所不原者鹹除之。丙辰,群臣表請聽政,不許。丁巳,宰相薛居正等固請,乃許,即日移禦長春殿。庚申,以弟廷美為開封尹兼中書令,封齊王;先帝子德昭為永興軍節度使兼侍中,封武功郡王;德芳為山南西道節度使、興元尹、同平章事。薛居正加左僕射,沈倫加右僕射,盧多遜為中書侍郎,曹彬仍樞密使,並同平章事。楚昭輔為樞密使,潘美為宣徽南院使,內外官進秩有差。詔茶、鹽、榷酤用開寶八年額。十一月癸亥朔,帝不視朝。甲子,追冊故尹氏為淑德皇后,越國夫人符氏為懿德皇后。戊辰,罷州縣奉戶。庚午,詔諸道轉運使察州縣官吏能否,第為三等,歲終以聞。命諸州大索知天文術數人送闕下,匿者論死。乙亥,命權知高麗國事王伷為高麗國王。癸未,幸相國寺。己醜,遣著作郎馮正、佐郎張巳使契丹告哀。詔文武官由譴累不齒者,有司毋得更論前過。十二月己亥,置直舍人院。甲寅,禦乾元殿受朝,樂縣而不作。大赦,改是歲為太平興國元年。命太祖子及齊王廷美子並稱皇子,女並稱皇女。丁巳,置三司副使。戊午,契丹遣使來賻。己未,幸講武池,遂幸玉津園。庚申,節度使趙普、向拱、張永德、高懷德、馮繼業、張美、劉廷讓來朝。 二年春正月壬戌,以大行殯,不視朝。丙寅,禁居官出使者行商賈事。戊辰,親試禮部舉人。甲戌,上大行皇帝諡曰英武聖文神德,廟號太祖。丙子,幸相國寺,還,禦東華門觀燈。庚辰,閱禮部貢士十舉至十五舉者百二十人,並賜出身。戊子,命邕州廣源州酋長坦坦綽儂民富為檢校司空、御史大夫、上柱國。辛卯,幸講武池。置江南榷茶場。二月甲午,契丹遣使來賀即位及正旦。吳越國遣使來貢。罷南唐鐵錢。庚子,帝改名炅。壬寅,大宴崇德殿,不作樂。乙巳,幸新鑿池,遂幸講武池,宴射玉津園。丁未,占城國遣使來貢。己酉,令江南諸州鹽先通商處悉禁之。戊午,幸太平興國寺,遂幸造船務。還,幸建隆觀。三月壬戌朔,始立試官銜選限。己卯,以河陽節度使趙普為太子少保。己醜,幸開寶寺。置威勝軍。禁江南諸州銅。許契丹互市。夏四月辛卯,大食國遣使來貢。丁酉,契丹遣使來會葬。乙卯,葬太祖于永昌陵。五月壬戌,河南法曹參軍高丕、伊闕縣主簿翟嶙、鄭州滎澤令申廷溫坐不勤事,並免。癸亥,向拱、張永德、張美、劉廷讓皆罷節鎮,為諸衛上將軍。乙丑,幸新水磑,遂幸玉津園宴射。丙寅,詔繼母殺子及婦者同殺人論。庚午,宴崇德殿,不作樂。遣辛仲甫使契丹。甲戌,以十月七日為乾明節。己卯,祔太祖神主于廟,以孝明皇后王氏配,又以懿德皇后符氏、淑德皇后尹氏祔別廟。庚辰,詔作北帝宮於終南山。癸未,幸新水磑,遂宴射玉津園。六月辛卯朔,白龍見邠州要策池中。乙卯,幸開寶寺,遂幸飛龍院,賜從官馬。是月,磁州保安等縣墨蟲生,食桑葉殆盡。潁州大水。秋七月庚午,詔諸庫藏敢變權衡以取羨餘者死。癸未,钜鹿、沙河步屈食桑、麥,河決滎澤、頓丘、白馬、溫縣。閏月己亥,幸白鶻橋,臨金水河。己酉,河溢開封等八縣,害稼。甲寅,詔發潭州兵擊梅山洞賊。丁巳,有司上閏年輿地版籍之圖。令支郡得專奏事。八月癸亥,黎州兩林蠻來貢。乙丑,平海軍節度使陳洪進來朝。癸酉,以觀燈,遂幸相國寺。戊寅,詔作崇聖殿。是月,陝、澶、道、忠、壽諸州大水,钜鹿步蝻生,景城縣雹。九月乙未,幸弓箭院,遂幸新修三館。壬寅,幸新水磑,遂幸西禦園宴射。丁未,渤尼國遣使來貢,山后兩林蠻來獻馬。辛亥,幸講武台大閱。容州初貢珠。乙卯,鎮海、鎮東軍節度使錢惟濬來朝。丙辰,狩近郊。丁巳,吳越王遣使乞呼名,不允。是月,興州江水溢,濮州大水,汴水溢。 冬十月戊午朔,賜百官及在外將校、長吏冬服。辛酉,契丹來賀乾明節。己巳,幸京城西北,觀衛士與契丹使騎射,遂宴苑中。己巳,群臣請舉樂,表三上,從之。丙子,詔禁天文蔔相等書,私習者斬。辛巳,畋近郊。初榷酒酤。十一月丁亥朔,日有食之,既。庚寅,日南至,帝始受朝。甲午,遣李瀆等賀契丹正旦。丁酉,禁江南諸州新小錢,私鑄者棄市。癸醜,幸禦龍弓箭直營,賜軍士錢帛有差。十二月丁巳朔,試諸州所送天文術士,隸司天臺,無取者黥配海島。庚午,畋近郊。癸酉,詔定晉州礬法,私煮及私販易者罪有差。辛巳,幸新水磑。高麗國王使其子元輔來賀即位。 三年春正月丙戌朔,不受朝,群臣詣閣賀。庚寅,殿直霍瓊坐募兵劫民財,腰斬。甲午,浚汾河。雅州西山野川路蠻來朝。戊戌,開襄、漢漕渠,渠成而水不上,卒廢。己亥,光祿丞李之才坐擅入酒邀同列飲殿中,除名。庚子,罷陳州蔡河舟算。辛醜,浚廣濟、惠民及蔡三河,治黃河堤。乙巳,浚汴口。己酉,命修《太祖實錄》。辛亥,命群臣禱雨。癸醜,京畿雨足。二月丙辰,幸鄭國公主第。以三館新修書院為崇文院。丁巳,詔班諸州錄事、縣令、簿尉曆子合書式。甲子,罷昌州七井虛額鹽。丙寅,泗州錄事參軍徐璧坐監倉受賄出虛券,棄市。辛未,幸西綾錦院,命近臣觀織室機杼,還,幸崇文院觀書。詔鑿金明池。甲申,禁沿邊諸郡闌出銅錢。制西京新修殿名。三月乙酉朔,貝州清河民田祚十世同居,詔旌其門閭,複其家。辛醜,監海門戍、殿直武裕坐奸贓棄市。壬寅,秦州言,戎酋王泥豬寇八狼戍,巡檢劉崇讓擊敗之,梟其首以徇。己酉,吳越國王錢俶來朝。壬子,幸開寶寺。是月,壽州甘露降。夏四月乙卯朔,命群臣禱雨。召華山道士丁少微。丙辰,禁民自春及秋毋捕獵。庚午,幸建隆觀,遂幸西染院,又幸造船務。乙亥,置諸道轉運判官。己卯,陳洪進獻漳、泉二州,凡得縣十四、戶十五萬一千九百七十八、兵萬八千七百二十七。庚辰,幸城南觀麥,遂幸玉津園宴射。辛巳,侍御史趙承嗣坐監市征隱官錢,棄市。癸未,以陳洪進為武甯軍節度使、同平章事。錢俶乞罷所封吳越國王,及解天下兵馬大元帥,並寢書詔不名之命,歸其兵甲,求還,不許。是月,河決獲嘉縣。五月乙酉,赦漳、泉,仍給複一年。錢俶獻其兩浙諸州,凡得州十三、軍一、縣八十六、戶五十五萬六百八十、兵一十一萬五千三十六。丁亥,封錢俶為淮海國王,其子惟濬徙淮南軍節度使,惟治徙鎮國軍節度使。戊子,赦兩浙,給複如漳、泉。癸巳,遣李從吉等使契丹。乙未,占城國遣使獻方物。壬寅,定難軍節度使李克睿卒,子繼筠立。乙巳,以繼筠襲定難軍節度使。幸殿前都指揮使楊信第視疾。戊申,以秦州節度判官李若愚子飛雄矯制乘驛至清水縣,縛都巡檢周承瑨及劉文裕、馬知節等七人,將劫守卒據城為叛,文裕覺其詐,禽縛飛雄按之,盡得其狀,詔誅飛雄及其父母妻子同產,而哀若愚宗奠無主,申戒中外臣庶,自今子弟有素懷兇險、屢戒不悛者,尊長聞諸州縣,錮送闕下,配隸遠處,隱不以聞,坐及期功以上。六月戊午,複給乘驛銀牌。壬午,秦州清水監軍田仁朗擊破西羌,斬獲甚眾。癸未,詔太平興國元年十月乙卯以來諸職官以贓致罪 者,雖會赦不得敘,永為定制。是月,泗州大水,汴水決寧陵縣。秋七月乙酉,大雨震電,西窯務槁聚焚。壬辰,右千牛衛上將軍李煜卒,追封吳王。戊戌,金鄉縣民李光襲十世同居,詔旌其門。庚戌,改明德門為丹鳳門。壬子,中書令史李知古坐受賕擅改刑部所定法,杖殺之。八月癸醜,幸南造船務,遂幸玉津園宴射。滑州黃河清。丙辰,詔兩浙發淮海王緦麻以上親及管內官吏赴闕。辛未,夷州蠻任朗政來貢。癸酉,詹事丞徐選坐贓,杖殺之。甲戌,群臣請上尊號曰應運統天聖明文武皇帝,許之。九月甲申,親試禮部舉人。壬子,以布衣張遁為襄邑縣主簿,張文旦濮陽縣主簿。冬十月癸醜朔,契丹遣使來賀乾明節。高麗國王遣使來貢。庚申,幸武功郡王德昭邸,遂幸齊王邸,賜齊王銀萬兩、絹萬匹,德昭、德芳有差。辛酉,複兗州曲阜縣襲封文宣公家。庚午,畋近郊。是月,河決靈河縣。十一月丙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禦乾元殿受尊號。庚子,幸齊王邸。丙午,以郊祀,中外文武加恩。十二月乙丑,幸講武台觀機石連弩。庚午,畋近郊。戊寅,契丹遣使來賀正旦。己卯,置三司推官、巡官。 四年春正月丁亥,命太子中允張洎、著作佐郎句中正使高麗,告以北伐。遣官分督諸州軍儲輸太原行營。庚寅,以宣徽南院使潘美為北路都招討制置使,分命節度使河陽崔彥進、彰德李漢瓊、彰信劉遇、桂州觀察使曹翰,副以衛府將直,四面進討。侍衛馬軍都虞候米信、步軍虞候田重進並為行營指揮使,將其軍以從,西上閣門使郭守文、順州團練使梁迥監護之。辛卯,命雲州觀察使郭進為太原石嶺關都部署,以斷燕薊援師。癸巳,置簽署樞密院事,以石熙載為之。乙未,宴潘美等於長春殿,賜以襲衣、金帶、鞍馬。癸卯,新渾儀成。二月壬子,幸國子監,遂幸玉津園宴射。甲寅,以齊王廷美子德恭為貴州防禦使。丙辰,以中書侍郎、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沈倫為東京留守兼判開封府事,宣徽北院使王仁贍為大內都部署,樞密承旨陳從信副之。癸亥,賜扈從近臣鞍馬、衣服、金玉帶有差。甲子,帝發京師。戊寅,次澶州,觀魚於河。三月庚辰朔,次鎮州。丁亥,郭進破北漢西龍門砦,禽獲甚眾。乙未,郭進大破契丹于關南。庚子,左飛龍使史業破北漢鷹揚軍,俘百人來獻。乙巳,夏州李繼筠乞帥所部助討北漢。詔泉州發兵護送陳洪進親屬赴闕。夏四月己酉朔,嵐州行營與北漢軍戰,破之。庚戌,盂縣降。以石熙載為樞密副使。辛酉,以孟玄哲、劉廷翰為兵馬都鈐轄,崔翰總馬步軍,並駐泊鎮州。壬戌,帝發鎮州。折禦卿克岢嵐軍,獲其軍使折令圖。乙丑,克隆州,獲其招討使李詢等六人。己巳,折禦卿克嵐州,殺其憲州刺史郭翊,獲夔州節度使馬延忠。庚午,次太原,駐蹕汾東行營。辛未,幸太原城,詔諭北漢主劉繼元使降。壬申夜,帝幸城西,督諸將發機石攻城。甲戌,幸諸砦。乙亥,幸連城,視攻城諸洞。五月己卯朔,攻城西南,遂陷羊馬城,獲其宣徽使範超,斬纛下。辛巳,攻城西北。壬午,其騎帥郭萬超來降,遂移幸城南,手詔賜繼元。癸未,進攻將士盡奮,若將屠之。是夜,繼元遣使納款。甲申,繼元降,北漢平,凡得州十、縣四十、戶三萬五千二百二十。命祠部郎中劉保勳知太原府。乙酉,赦河東常赦所不原者,命錄死事將校子孫,瘞戰士。戊子,以榆次縣為新並州。優賞歸順將校,盡括僧道隸西京寺觀,官吏及高貲戶授田河南。北漢節度使蔚進盧遂以汾州降。己醜,以繼元為右衛上將軍、彭城郡公。帝作《平晉詩》,令從臣和。辛卯,繼元獻官妓百餘,以賜將校。乙未,築新城。送劉繼元緦麻以上親赴闕。丙申,幸城北,禦沙河門樓。盡徙余民於新城,遣使督之,既出,即命縱火。丁酉,以行宮為平晉寺,帝作 《平晉記》刻寺中。廢隆州,隳其城。庚子,發太原。丁未,次鎮州。六月甲寅,以將伐幽、薊,遣發京東、河北諸州軍儲赴北面行營。庚申,帝複自將伐契丹。丙寅,次金台頓,募民為鄉導者百人。丁卯,次東易州,刺史劉宇以城降,留兵千人守之。戊辰,次涿州,判官劉厚德以城降。己巳,次鹽溝頓,民得近界馬來獻,賜以束帛。庚午,次幽州城南,駐蹕寶光寺。契丹軍城北,帝率眾擊走之。壬申,命節度使定國宋偓、河陽崔彥進、彰信劉遇、定武孟玄哲四面分兵攻城。以潘美知幽州行府事。契丹鐵林廂主李劄盧存以所部來降。癸酉,移幸城北,督諸將進兵,獲馬三百。幽州神武廳直並鄉兵四百人來降。乙亥,范陽民以牛酒犒師。丁醜,帝乘輦督攻城。秋七月庚辰,契丹建雄軍節度使、知順州劉廷素來降。壬午,知薊州劉守恩來降。癸未,帝督諸軍及契丹大戰於高梁河,敗績。甲申,班師。庚寅,命孟玄哲屯定州,崔彥進屯關南。乙巳,帝至自范陽。八月壬子,西京留守石守信坐從征失律,貶崇信軍節度使。甲寅,彰信軍節度使劉遇貶宿州觀察使。癸亥,命潘美屯河東三交口。甲戌,汴水決宋城縣。武功郡王德昭自殺。詔作太清樓。是月,秦州大水。九月己卯,河決汲縣。丁亥,置皇子侍讀。己亥,幸新城,觀鐵林軍人射強弩。庚子,華山道士丁少微詣闕,獻金丹及巨勝、南芝、玄芝。癸卯,山后兩林蠻以名馬來獻。丙午,鎮州都鈐轄劉廷翰及契丹戰於遂城西,大敗之,斬首萬三百級,獲三將、馬萬匹。冬十月乙亥,以平北漢功,齊王廷美進封秦王,薛居正加司空,沈倫加左僕射,盧多遜兼兵部尚書,曹彬兼侍中,白進超、崔翰、劉廷翰、田重進、米信並領諸軍節度使,楚昭輔、崔彥進、李漢瓊並加檢校太尉,潘美加檢校太師,王仁贍加檢校太傅,石熙載加刑部侍郎,文武從臣進秩有差。十一月庚辰,放道士丁少微歸華山。己醜,畋近郊。辛卯,忻州言與契丹戰,破之。關南言破契丹,斬首萬餘級。十二月丁未,占城國遣使來貢。丁卯,畋近郊。置諸州司理判官。 五年春正月庚辰,詔宣慰河東諸州。壬午,新作天駟左、右監,以左、右飛龍使為左、右天廄使,閑廄使為崇儀使。庚寅,改端明殿學士為文明殿學士。二月戊辰,斬徐州妖賊李緒等七人。廢順化軍。三月戊子,會親王、宰相、淮海國王及從臣蹴鞠大明殿。己醜,左監門衛上將軍劉鋹卒,追封南越王。癸巳,代州言宣徽南院使潘美敗契丹之師於雁門,殺其駙馬侍中蕭咄李,獲都指揮使李重誨。閏三月丙午,幸水磑,因觀魚。甲寅,親試禮部舉人。丁巳,親試諸科舉人。庚午,幸講武池觀習樓船。辛未,甘、沙州回鶻遣使以橐駝名馬來獻。夏四月癸未,親試應百篇舉趙昌國,賜及第。壅汾河晉祠水灌太原,隳其故城。是月,壽州風雹,冠氏縣雨雹。五月癸卯朔,大霖雨。辛酉,命宰相祈晴。六月壬午,高麗國王遣使來貢。是月,潁州大水,徐州白溝溢入城。秋七月丁未,討交州黎桓,命蘭州團練使孫全興、八作使張濬、左監門衛將軍崔亮、甯州刺史劉澄、軍器庫副使賈湜、閣門祗候王僎並為部署。全興、濬、亮由邕州,澄、湜、僎由廉州,各以其眾致討。庚申,北海虸蚄生。八月甲申,西南蕃主龍瓊琚使其子羅若從並諸州蠻來貢。九月癸卯,黎桓遣使為丁璿上表求襲位。甲辰,史館上《太祖實錄》。壬戌,畋近郊。冬十月戊寅,大發兵屯關南及鎮、定州。己醜,發京師,至雄州,民治道。甲午,命侍衛馬軍都指揮使米信護定州屯兵。十一月庚子朔,安南靜海軍節度行軍司馬、權知州事丁璿上表求襲位,不報。丙午,以秦王廷美為東京留守,王仁贍為大內都部署,陳從信副之。己酉,帝伐契丹。壬子,發京師。癸醜,次長垣縣。關南與契丹戰,大破之。以河陽三城節度使崔彥進為關南都部署。戊午,駐蹕大名府。諸軍及契丹大戰于莫州,敗績。十二月甲戌,大閱,遂宴幄殿。衛士有盜獲獐者當坐,詔特釋之。戊寅,以保靜軍節度使劉遇、威塞軍節度使曹翰為幽州東、西路部署。庚辰,發大名府,因校獵。乙酉,帝至自大名府。交州行營與賊戰,大破之。 六年春正月癸卯,置平塞、靜戎二軍。辛亥,易州破契丹數千眾。丙寅,改靜戎軍為安靜軍。二月己卯,命宰臣禱雨。三月己酉,興元尹德芳薨,追封岐王。癸醜,詔令諸路轉運使察官吏賢否以聞。丙辰,置破虜、平戎二軍。丁巳,高昌國遣使來貢。壬戌,交州行營破賊于白藤江口,獲戰艦二百艘,知邕州侯仁寶死之。會炎瘴,軍士多死者,轉運使許仲宣驛聞,詔班師。詔斬劉澄、賈湜於軍中,征孫全興下獄。令諸州長吏五日一慮囚。夏四月辛未,幸太平興國寺禱雨。丙戌,高麗國遣使來貢。禁西川諸州白衣巫師。罷湖州織羅,放女工。五月己未,雨。降死罪囚,流以下釋之。平塞軍與契丹戰,破之。六月甲戌,司空、平章事薛居正薨。七月丙午,詔渤海琰府王助討契丹。是月,延州、鄜、寧、河中大水,宋州蝗。九月乙未朔,日有食之。甲辰,左拾遺田錫上疏極諫,詔嘉獎之。丙午,置京朝官差遣院,初令中書舍人郭贄等考校課績。辛亥,以趙普為司徒,石熙載為樞密使。壬子,詔求直言。丙辰,易州言破契丹。斬綿州妖賊王禧等十人。 冬十月癸酉,群臣三奉表上尊號曰應運統睿文英武大聖至明廣孝皇帝,許之。甲申,以河陽三城節度使崔彥進為關南都部署,侍衛馬軍都指揮使米信為定州都部署。丙戌,校歷代醫書。甲午,詔作蘇州太一宮成。十一月丁酉,監察禦史張白坐知蔡州日假官錢糴糶,棄市。甲辰,改武德司為皇城司。女真遣使來貢。辛亥,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禦乾元殿受尊號,內外文武加恩。壬子,令諸州監臨官有所聞見傳聞須面陳者,俟報。丁巳,交州行營部署孫全興棄市。辛酉,以樞密使楚昭輔為左驍衛上將軍。十二月癸酉,購求醫書。己卯,畋近郊。己醜,諸道節度州置觀察支使,奉料同掌書記,仍不得並置。辛卯,禁民私市近界部落馬。 七年春正月甲午朔,不受朝,群臣詣閣稱賀。壬戌,定輿服等差及婚取喪葬儀制。二月甲申,改關南為高陽關,徙並州治唐明鎮。乙酉,特貰廬州管內逋米萬七千二百四十石。三月癸巳朔,日有食之。乙未,以秦王廷美為西京留守。乙巳,以旱分遣中黃門遍禱方嶽。交州以王師致討,遣使來謝。壬子,賜秦王襲衣、通犀帶、錢十萬。是月,舒州上玄石有白文曰「丙子年出趙號二十一帝」。宣州雪霜,殺桑害稼。北陽縣蝗,飛鳥數萬食之盡。夏四月甲子,以樞密直學士竇偁、中書舍人郭贄並參知政事,如京使柴禹錫為宣徽北院使兼樞密副使。戊辰,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盧多遜罷為兵部尚書。丁醜,西京留守、秦王廷美罷歸第,複其子德恭、德隆名皇侄,女韓氏婦落皇女、雲陽公主之號。盧多遜褫職流崖州,並徙其家,期周以上親悉配遠裔。庚辰,左僕射、平章事沈倫罷為工部尚書。禁河南諸州私鑄鉛錫惡錢及輕小錢。是月,潤州大水。五月辛醜,崔彥進敗契丹于唐興。戊申,慮囚。己酉,夏州留後李繼捧獻其銀、夏、綏、宥四州。辛亥,三交行營言,潘美敗契丹之師於雁門,破其壘三十六。丙辰,秦王廷美降封涪陵縣公、房州安置。以崇儀副使閻彥進知房州,監察禦史袁廓通判軍州事,各賜白金三百兩。己未,府州破契丹於新澤砦,獲其將校以下百人。是月,陝州蝗,蕪湖縣雨雹。六月乙亥,遣使發李繼捧緦麻巳上親赴闕,其弟繼遷奔地斤澤。丙子,置譯經院。是月,河決臨濟縣。漢陽軍大水。 秋七月甲午,以子德崇為檢校太保、同平章事,封衛王;德明為檢校太保、同平章事,封廣平郡王。乙卯,工部尚書沈倫以左僕射致仕。是月,河決範濟口。淮水、漢水、易水皆溢。陽穀縣蝗。關、陝諸州大水。 八月庚申朔,太子太師王溥薨。己卯,詔川、峽諸州官織錦綺、鹿胎、透背、六銖、欹正、龜殼等悉罷之,民間勿禁。 九月己醜朔,西京諸道系籍沙彌,令祠部給牒。甲寅,貴妃孫氏薨。邠州蝗。 冬十月癸亥,詔河南吏民不得闌出邊關侵撓略奪,違者論罪,有得羊馬生口者還之。戊辰,幸金明池,禦龍舟觀習水戰。河決武德縣,蠲臨河民租。己卯,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竇偁卒。癸卯,《乾元曆》成。是月,嶽州田鼠食稼。 十一月己酉,以李繼捧為彰德軍節度使。禁民喪葬作樂。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庚午,蠲兩浙諸州太平興國六年以前逋租。戊寅,高麗國王伷卒,其弟治遣使求襲位,詔立治為高麗國王。 閏月戊子朔,豐州與契丹戰,破之,獲其天德軍節度使蕭太。占城國獻馴象。丙申,狩近郊。辛亥,詔赦銀、夏等州常赦所不原者。諸州置農師。 八年春正月己卯,以東上閣門使王顯為宣徽南院使,酒坊使弭德超為北院使,並兼樞密副使。癸未,詔令州、縣長吏延問高年耆德。 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丁酉,禁內屬部落私市女口。 三月庚申,以右諫議大夫宋琪為參知政事。豐州破契丹兵,降三千餘帳。癸亥,分三司,各置使。癸酉,幸金明池,觀習水戰。丙子,親試禮部舉人。甲申,除福建諸州鹽禁。 夏四月壬寅,班《外官戒諭辭》。壬子,流樞密副使弭德超於瓊州,並徙其家。乙卯,幸樞密使石熙載第視疾。 五月丁卯,詔作太一宮于都城南。黎桓自稱三使留後,遣使來貢,並上丁璿讓表。詔諭桓送璿母子赴闕,不聽。丁亥,流威塞軍節度使曹翰于登州。乙亥,詔長吏誘致關、隴流亡。是月,河決滑州,過澶、濮、曹、濟,東南入於淮。相州風雹。 六月己亥,以王顯為樞密使,柴禹錫為宣徵南院使兼樞密副使。己酉,兗州泰山父老及瑕丘等七縣民詣闕請封禪。是月,穀、洛、瀍、澗溢,壞官民舍萬余區,溺死者以萬計,鞏縣壞殆盡。 秋七月辛未,參知政事郭贄罷為秘書少監。庚辰,加宋琪刑部尚書,以工部尚書李昉參知政事。是月,河、江、漢、滹沱及祁之資、滄之胡盧、雄之易惡池水皆溢為患。 八月壬辰,以大水故,釋死罪以下。丁酉,山后兩林蠻來貢。溪、錦、敘、富四州蠻來附。庚戌,以樞密使石熙載為右僕射。辛亥,增《諡法》。詔軍國政要令參知政事李昉及樞密院副使一人錄送史館。 九月癸醜朔,占城國獻馴象。初置水陸路發運于京師。是月,睢溢,浸田六十裏。 冬十月戊戌,改衛王德崇名元佐,廣平郡王德明名元祐,德昌名元休,德嚴名元雋,德和名元傑。已酉,進元佐為楚王、元祐陳王,封元休韓王、元雋冀王、元傑益王,並檢校太保、同平章事。司徒兼侍中趙普罷為武勝軍節度使。 十一月壬子朔,以參知政事宋琪、李昉並平章事。癸醜,除川、峽民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棄市律。己未,太一宮成。壬申,以翰林學士李穆、呂蒙正、李至並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張齊賢、王沔並同簽署樞密院事。庚辰,置侍讀官。十二月壬午朔,詔綏、銀、夏等州官吏招誘沒界外民歸業,仍給複三年。丁亥,賜河北、河東緣邊戍卒襦,京城諸軍米。淮海國王錢俶三上表乞解兵馬大元帥、國王、尚書中書令、太師等官。罷元帥名,余不許。西人寇宥州,巡檢使李謁擊走之。是月,醴泉縣水中草變為稻。滑州河決。 雍熙元年春正月壬子朔,不受朝,群臣詣閣拜表稱賀。戊午,右僕射石熙載薨。壬戌,購逸書。丁卯,涪陵縣公廷美薨,追封涪陵王。壬申,蠲諸州民去年官所貸粟。癸酉,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李穆卒。 三月丁巳,滑州河決既塞,帝作《平河歌》賜近臣,蠲水所及州縣今年租。癸未,以涪陵王子德恭、德隆為刺史,婿韓崇業為靜難軍司馬。是月,甘露降太一宮庭。 夏四月乙酉,泰山父老詣闕請封禪。戊子,群臣表請凡三上,許之。甲午,幸金明池,觀習水戰,因幸講武台觀射,賜武士帛。五月庚戌朔,除江南鹽禁。辛亥,幸城南觀麥,賜刈者錢帛。罷諸州農師。壬子,西州回鶻與波斯外道來貢。丁醜,乾元、文明二殿災。己卯,以京官充堂後官。六月丁亥,詔求直言。己醜,遣使按察兩浙、淮南、西川、廣南獄訟。鎮安軍節度使、守中書令石守信薨。庚子,令諸州長吏十日一慮囚。壬寅,詔罷封泰山。甲辰,禁邊臣境外種蒔。 秋七月壬子,改乾元殿為朝元殿,文明殿為文德殿,丹鳳門為乾元門;改匭院為登聞鼓院,東延恩匭為崇仁檢院,南招諫匭為思諫檢院,西申冤匭為申明檢院,北通玄匭為招賢檢院。 八月丁酉,親祠太一宮。壬寅,河水溢。是月,淄州大水。 九月壬戌,群臣表三上尊號曰應運統天睿文英武大聖至仁明德廣孝皇帝,不許,宰相叩頭固請,終不許。丙寅,幸並河新倉。 冬十月甲申,賜華山隱士陳摶號希夷先生。夏州言掩擊李繼遷,獲其母妻,俘千四百餘帳,繼遷走。壬辰,禁布帛不中度者。癸巳,嵐州獻牝獸,一角,並瑞物六十三種圖付史館。戊戌,忠州錄事參軍蔔元幹坐受賕枉法,杖殺之。 十一月壬子,高麗國王遣使來貢。丁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中外文武官進秩有差。癸酉,以浦城童子楊億為秘書省正字。十二月庚辰,淮海國王錢俶徙封漢南國王。癸未,賜京畿高年帛。丁亥,罷嶺南采珠場。壬辰,立德妃李氏為皇后。丙申,禦乾元門,賜京師大酺三日。戊戌,大雨雪。 本紀第五 ○太宗二 二年春正月丙辰,以德恭為左武衛大將軍、判濟州,封定安侯;德隆為右武衛大將軍、判沂州,封長寧侯。右補闕劉蒙叟通判濟州,起居舍人韓儉通判沂州。乙丑,賜德恭、德隆常奉外支錢三百萬。 二月戊寅,權交州留後黎桓遣使來貢。乙未,夏州李繼遷誘殺汝州團練使曹光實。己亥,占城遣使來貢。 三月己未,親試禮部舉人。江南民饑,許渡江自占。 夏四月乙亥朔,遣使行江南諸州,振饑民及察官吏能否。戊寅,遣忠武軍節度使潘美複屯三交口。己卯,詔以帝所生官舍作啟聖院。己醜,殿前承旨王著坐監資州兵為奸贓,棄市。庚子,甘露降後苑。辛醜,夏州行營破西蕃息利族,斬其代州刺史折羅遇並弟埋乞,又破保、洗兩族,降五十餘族。 五月甲子,幸城南觀麥,賜田夫布帛。天長軍蝝生。 六月甲戌朔,河西行營言,獲岌羅賦等十四族,焚千餘帳。戊子,複禁鹽、榷酤。 秋七月庚申,詔諸道轉運使及長吏,宜乘豐儲廩以防水旱。 八月癸酉朔,遣使按問兩浙、荊湖、福建、江南東西路、淮南諸州刑獄,仍察官吏勤惰以聞。癸巳,西南奉化王子以慈來貢。是月,瀛、莫二州大水。 九月丙午,以歲無兵凶,除十惡、官吏犯贓、謀故劫殺外,死罪減降,流以下釋之,及蠲江、浙諸州民逋租。庚戌,重九,賜近臣飲于李昉第,召諸王、節度使宴射苑中。是夕,楚王宮火。辛亥,廢楚王元佐為庶人、均州安置。丁巳,群臣請留元佐養疾京師,許之。己未,西南蕃王遣使來貢。己巳,禁海賈。 閏月癸未,太白入南斗。甲申,幸天駟監,賜從臣馬。乙未,禁邕管殺人祭鬼及僧人置妻孥。己亥,均州獻一角獸。 冬十月辛醜朔,慮囚。丙午,以天竺僧天息災、施護、法天並為朝請大夫、試鴻臚少卿。己酉,汴河主糧胥吏坐奪漕軍口糧,斷腕徇於河畔三日,斬之。甲寅,黎邛部蠻王子來貢。 十一月壬午,狩於近郊,以所獲獻太廟,著為令。戊子,禱雪。辛卯,詔在官丁父母憂者並放離任。十二月庚子朔,日有食之。癸卯,南康軍言,雪降三尺,大江冰合,可勝重載。丁未,遣中使賜緣邊戍卒襦褲。丙辰,門下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宋琪罷守本官。 三年春正月辛未,右武衛大將軍、長寧侯德隆薨,以其弟德彝嗣侯,仍知沂州。庚辰,夜漏一刻,北方有赤氣如城,至明不散。己醜,知雄州賀令圖等請伐契丹,取燕、薊故地。庚寅,北伐,以天平軍節度使曹彬為幽州道行營前軍馬步水陸都部署,河陽三城節度使崔彥進副之;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彰化軍節度使米信為西北道都部署,沙州觀察使杜彥圭副之,以其眾出雄州;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靜難軍節度使田重進為定州路都部署,出飛狐。戊戌,參知政事李至罷為禮部侍郎。二月壬子,以檢校太師、忠武軍節度使潘美為雲、應、朔等州都部署,雲州觀察使楊業副之,出雁門。 三月癸酉,曹彬與契丹兵戰固安南,克其城。丁醜,田重進戰飛狐北,又破之。潘美自西陘入,與契丹兵遇,追至寰州,執其刺史趙彥辛,辛以城降。辛巳,曹彬克涿州。潘美圍朔州,其節度副使趙希贊以城降。癸未,田重進戰飛狐北,獲其西南面招安使大鵬翼、康州刺史馬頵、馬軍指揮使何萬通。乙酉,曹彬敗契丹于涿州南,殺其相賀斯。丁亥,潘美師至應州,其節度副使艾正、觀察判官宋雄以城降。司門員外郎王延范與秘書丞陸坦、戎城縣主簿田辯、術士劉昂坐謀不軌,棄市。庚寅,武甯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岐國公陳洪進卒。辛卯,田重進攻飛狐,其守將呂行德、張繼從、劉知進等舉城降,以其縣為飛狐軍。占城國遣使來貢。丙申,進圍靈丘,其守將穆超以城降。 夏四月辛醜,潘美克雲州。田重進戰飛狐北,破其眾。壬寅,曹彬、米信戰新城東北,又破之。己酉,田重進再戰飛狐北,再破之,殺二將。乙卯,重進至蔚州,其牙校李存璋、許彥欽殺大將蕭啜理,執其監城使、同州節度使耿紹忠以城降。 五月庚午,曹彬之師大敗于岐溝關,收眾夜渡拒馬河,退屯易州,知幽州行府事劉保勳死之。丙子,召曹彬、崔彥進、米信歸闕,命田重進屯定州,潘美還代州。徙雲、應、寰、朔吏民及吐渾部族,分置河東、京西。會契丹十萬眾複陷寰州,楊業護送遷民遇之,苦戰力盡,為所禽,守節而死。 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甲辰,以禦史中丞辛仲甫為參知政事。 秋七月庚午,貶曹彬為右驍衛上將軍,崔彥進為右武衛上將軍,米信為右屯衛上將軍,杜彥圭為均州團練使。應群臣、列校死事及陷敵者,錄其子孫。壬午,徙山后降民至河南府、許汝等州。丁亥,以簽署樞密院事張齊賢為給事中、知代州。癸巳,階州福津縣有大山飛來,自龍帝峽壅江水逆流,壞民田數百里。甲午,詔改陳王元祐為元僖,韓王元休為元侃,冀王元雋為元份。 八月丁酉朔,以王沔、張宏並為樞密副使。丁未,大雨,遣使禱嶽瀆,至夕雨止。劍州民饑,遣使振之,因督捕諸州盜賊。辛亥,降潘美為檢校太保,贈楊業太尉、大同軍節度使。 九月丙寅朔,減兩京諸州系囚流以下一等,杖罪釋之。賜所徙寰、應、蔚等州民米,升、宣等十四州雍熙二年官所振貸並蠲之。戊寅,賜北征軍士陣亡者家三月糧。 冬十月甲辰,以陳王元僖為開封尹。壬子,高麗國王遣使來貢。庚申,詔以權靜海軍留後黎桓為本軍節度。 十一月丙戌,幸建隆觀、相國寺祈雪。十二月乙未朔,大雨雪,宴群臣玉華殿。己亥,定州田重進入契丹界,攻下岐溝關。壬寅,契丹敗劉廷讓軍于君子館,執先鋒將賀令圖,高陽關部署楊重進死之。壬子,建房州為保康軍,以右衛上將軍劉繼元為節度使。代州副部署盧漢贇敗契丹於土鐙堡,斬獲甚眾,殺監軍舍利二人。是歲,壽州大水,濮州蝗。 四年春正月甲子朔,不受朝,群臣詣閣拜表稱賀。己卯,遣使按問西川、嶺南、江浙等路刑獄。丙戌,詔:「應行營將士戰敗潰散者並釋不問,緣邊城堡備禦有勞可紀者所在以聞。瘞暴骸,死事者廩給其家,錄死事文武官子孫。蠲河北雍熙三年以前逋租,敵所蹂踐者給複三年,軍所過二年,餘一年。」二月丙申,以漢南國王錢俶為武勝軍節度使,徙封南陽國王。丁酉,繕治河北諸州、軍城隍。甲寅,錢俶改封許王。 三月庚辰,詔申嚴考績。 夏四月癸巳朔,以禦史中丞趙昌言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乙未,詔諸州郡暑月五日一滌囹圄,給飲漿,病者令醫治,小罪即決之。丁未,幸金明池觀水嬉,遂習射瓊林苑,登樓,擲金錢繒彩於樓下,縱民取之。並水陸發運為一司。 五月丙寅,遣使市諸道民馬。庚辰,改殿前司日騎為捧日,驍猛為拱辰,雄勇為神勇,上鐵林為殿前司虎翼,腰弩為神射,侍衛步軍司鐵林為侍衛司虎翼。丁亥,詔諸州送醫術人校業太醫署。賜諸將陣圖。 六月丁酉,以右驍衛上將軍劉廷讓為雄州都部署。戊戌,以彰國軍節度使、駙馬都尉王承衍為貝、冀都部署,郭守文及郢州團練使田欽祚並為北面排陣使。庚子,定國軍節度使崔翰複為高陽關兵馬都部署。是月,鄜州獻馬,前足如牛。 秋七月丙寅,幸講武池觀魚。是月,置三班院。 八月庚子,免諸州吏所逋京倉米二十六萬七千石。 九月癸亥,校醫術人,優者為翰林學生。 冬十月丙午,流雄州都部署劉廷讓于商州。壬子,左僕射致仕沈倫薨。 十一月庚辰,詔以實數給百官奉。十二月壬寅,幸建隆觀、相國寺祈雪。庚戌,畋近郊。丁巳,大雨雪。 端拱元年春正月己未朔,不受朝,群臣詣閣拜表稱賀。乙亥,親耕籍田。還,禦丹鳳樓,大赦,改元。除十惡、官吏犯贓至殺人者不赦外,民年七十以上賜爵一級。癸未,幸玉津園習射。乙酉,禁用酷刑。是月,澶州黃河清。 二月乙未,改左、右補闕為左、右司諫,左、右拾遺為左、右正言。丙申,禁諸州獻珍禽奇獸。己亥,詔瀛州民為敵所侵暴者賜三年租,複其役五年。庚子,以籍田,開封尹、陳王元僖進封許王,元侃襄王,元份越王,錢俶鄧王,中書門下平章事李昉為尚書右僕射,參知政事呂蒙正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樞密使王顯加檢校太傅,給事中、許國公趙普守太保兼侍中,參加政事辛仲甫加戶部侍郎,樞密副使趙昌言加工部侍郎,樞密副使王沔為參知政事,禦史中丞張宏為樞密副使,餘內外並加恩。甲辰,升建州為建寧軍節度。庚戌,以子元偓為左衛上將軍、徐國公,元偁為右衛上將軍、涇國公。 三月甲戌,貶樞密副使趙昌言為崇信軍行軍司馬。乙亥,鄭州團練使侯莫陳利用坐不法,配商州禁錮,尋賜死。癸未,幸玉津園習射。廢水陸發運司。 夏四月丁亥,賜京城高年帛。己醜,加高麗國王治、靜海軍節度使黎桓並檢校太尉。 五月辛酉,置秘閣于崇文院。辛未,感德軍節度使李繼捧賜姓趙氏,名保忠。壬申,以保忠為定難軍節度使。閏五月辛卯,以洺州防禦使劉福為高陽關兵馬都部署,濮州防禦使楊贊為貝州兵馬都部署。乙未,賜諸州高年爵公士。丁酉,交州黎桓遣使來貢。壬寅,親試禮部進士及下第舉人。 六月丙辰朔,右領軍衛大將軍陳廷山謀反,伏誅。丁醜,改湖南節度為武安軍節度。親試進士、諸科舉人。 秋七月丙午,除西川諸州鹽禁。辛亥,忠武軍節度使潘美知鎮州。 八月乙卯,壽星見丙地。甲子,以宣徽南院使郭守文為鎮州路都部署。戊寅,太師、鄧王錢俶薨,追封秦國王,諡忠懿。庚辰,幸太學,命博士李覺講《易》,賜帛,遂幸玉津園習射。是月,鳳凰集廣州清遠縣廨合歡樹,樹下生芝三莖。 九月乙酉朔,以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李繼隆為定州都部署。 冬十月壬午,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戴興為澶州都部署。癸未,詔罷遊獵,五方所畜鷹犬並放之,諸州毋以為獻。 十一月甲申朔,高麗王遣使來貢。己醜,郭守文破契丹于唐河。十二月辛未,以夏州蕃落使李繼遷為銀州刺史,充洛苑使。 二年春正月癸未朔,不受朝,群臣詣閣拜表稱賀。壬辰,以涪州觀察使柴禹錫為澶州兵馬部署。癸巳,詔議北伐。 二月壬子朔,令河北東、西路招置營田。癸醜,詔錄將校官吏功及死事使臣、官吏子孫,士卒廩給其家三月。平塞、天威、平定、威虜、靜戎、保塞、甯邊等軍,祁、易、保、定、鎮、邢、趙等州民,除雍熙四年正月丙戌詔給複外,更給複二年;霸、代、洺、雄、莫、深等州,平虜、岢嵐軍,更給複一年。戊午,罷乘傳銀牌,複給樞密院牒。乙太倉粟貸京畿饑民。癸亥,作方田。戊辰,以國子監為國子學。 三月辛卯,命高瓊為並、代都部署。壬寅,親試禮部舉人。 夏四月丁巳,置富順監。辛未,幸趙普第視疾。 五月戊戌,以旱慮囚,遣使決諸道獄。是夕,雨。 秋七月甲申,以知代州張齊賢為刑部侍郎、樞密副使,鹽鐵使張遜為宣徽北院使、簽署樞密院事。戊子,有彗出東井,上避正殿,減常膳。辛醜,契丹犯威虜軍,崇儀使尹繼倫擊破之,殺其相皮室,大將于越遁去。 八月丙辰,大赦,是夕,彗不見。癸亥,詔作開寶寺舍利塔成。 九月壬午,邛部川、山后百蠻來貢。 冬十月辛未,以定難軍節度使趙保忠同平章事。以歲旱、彗星謫見,詔曰:「朕以身為犧牲,焚於烈火,亦未足以答謝天譴。當與卿等審刑政之闕失、稼穡之艱難,恤物安人,以祈玄祐。」十二月辛亥,置三司都磨勘官。丙辰,大雨雪。庚申,詔令四方所上表祗稱皇帝。群臣請複尊號,不許。辛酉,上法天崇道文武皇帝,詔去「文武」二字,余許之。三佛齊國遣使來貢。 淳化元年春正月戊寅朔,減京畿系囚流罪以下一等。改元,內外文武官並加勳階爵邑,中書舍人、大將軍以上各賜一子官。賜鰥寡孤獨錢,除逋負。受尊號,改乾明節為壽寧節。戊子,詔作清心殿。 二月丁未朔,除江南、兩浙、淮西、嶺南諸州漁禁。己酉,改大明殿為含光殿。 三月丙子朔。乙未,幸西京留守趙普第視疾。 夏四月庚戌,遣中使詣五嶽禱雨,慮囚,遣使分決諸道獄。甲寅,詔尚書省四品、兩省五品以上舉轉運使及知州、通判。五溪蠻田漢權來附。戊午,建婺州為保寧軍節度。丙寅,命殿前副都指揮使戴興為鎮州都部署。 五月甲午,給致仕官半奉。辛卯,置詳覆、推勘官。 六月丙午,罷中元、下元張燈。庚午,太白晝見。 秋七月丁醜,太白複見。是月,吉、洪、江、蘄、河陽、隴城大水。開封、陳留、封丘、酸棗、鄢陵旱,賜今年田租之半,開封特給複一年。京師貴糴,遣使開廩減價分糶。 八月乙巳,毀左藏庫金銀器皿。己巳,禁川峽、嶺南、湖南殺人祀鬼,州縣察捕,募告者賞之。庚午,西南蕃主使其子龍漢興來貢。是月,京兆長安八縣旱,賜今年租十之六。蠲舒州宿松等三處魚池稅。 九月辛巳,熒惑入太微垣。大宴崇政殿。禁川峽民父母在出為贅婿。是月,蠲滄、單、汝三州今年租十之六。 冬十月甲辰,交州黎桓遣使來貢。乙巳,熒惑陵左執法。乙丑,知白州蔣元振、知須城縣姚益恭並以清幹聞,下詔褒諭,賜粟帛。是月,以乾鄭二州、河南壽安等十四縣旱,州蠲今年租十之四,縣蠲其稅。 十一月戊戌,太白晝見。是月,蠲大名府管內今年租十之七。十二月乙巳,占城遣使來貢。乙卯,高麗國遣使來貢。辛酉,詔中外所上書疏及面奏制可者,並下中書、樞密、三司中覆頒行。是歲,洪、吉、江、蘄諸州水,河陽大水。曹、單二州有蝗,不為災。開封、大名管內及許、滄、單、汝、乾、鄭等州,壽安、長安、天興等二十七縣旱。深冀二州、文登牟平兩縣饑。 二年春正月壬申朔,不受朝,群臣詣閣拜表稱賀。丙子,遣商州團練使翟守素帥兵援趙保忠於夏州。乙酉,置內殿崇班、左右侍禁,改殿前承旨為三班奉職。丙戌,熒惑犯房。己醜,詔陝西諸州長吏設法招誘流亡,複業者計口貸粟,仍給複二年。 二月癸醜,盡易宮殿彩繪以赭堊。監察禦史祖吉坐知晉州日為奸贓,棄市。乙丑,斬夔州亂卒謝榮等百余人於市。 閏月辛未朔,日有食之。戊寅,禱雨。丁亥,詔內外諸軍,除木槍、弓弩矢外不得蓄他兵器。己醜,詔京城蒲博者,開封府捕之,犯者斬。命近臣兼差遣院流內銓。是月,河水溢,鄄城縣蝗,汴河決。 三月乙卯,幸金明池,禦龍舟,遂幸瓊林苑宴射。己巳,以歲蝗旱禱雨弗應,手詔宰相呂蒙正等:「朕將自焚,以答天譴。」翌日而雨,蝗盡死。 夏四月庚午,罷端州貢硯。辛巳,以張齊賢、陳恕並參知政事,張遜兼樞密副使,溫仲舒、寇准並為樞密副使。是月,河水溢,虞鄉等七縣民饑。 五月己亥朔,詔減兩京諸州系囚流以下一等,杖罪釋之。庚子,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丙辰,左正言謝泌以敢言擢右司諫,賜金紫,錢三十萬。 六月甲戌,忠武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潘美卒。命張永德為並、代都部署。乙酉,以汴水決浚儀縣,帝親督衛士塞之。庚寅,禁陝西緣邊諸州闌出生口。是月,楚丘、鄄城、淄川三縣蝗,河水、汴水溢。 秋七月己亥,詔陝西緣邊諸州饑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贖之。李繼遷奉表請降,以為銀州觀察使,賜國姓,改名保吉。是月,乾寧軍蝗,許、雄、嘉三州大水。 八月己卯,置審刑院。己醜,雅州言登遼山崩。 九月丁酉朔,戶部侍郎、參知政事王沔,給事中、參知政事陳恕並罷守本官。己亥,中書侍郎兼戶部尚書、平章事呂蒙正罷為吏部尚書,以右僕射李昉、參知政事張齊賢並平章事,翰林學士賈黃中、李沆並為給事中、參知政事。帝飛白書「玉堂之署」四字,以賜翰林承旨蘇易簡。壬寅,邛部川蠻來貢。癸卯,罷樞密使王顯為崇信軍節度使。甲辰,以張遜知樞密院事,溫仲舒、寇准同知院事。 十一月丙申朔,複百官次對。乙巳,罷京城內外力役土功。己酉,幸建隆觀、相國寺祈雪。十二月丙寅朔,行入閣儀。乙亥,賜秦州童子譚孺卿本科出身。癸未,保康軍節度使劉繼元卒,追封彭城郡王。大雨,無冰。是歲,女真表請伐契丹,詔不許,自是遂屬契丹。大名、河中,絳、濮、陝、曹、濟、同、淄、單、德、徐、晉、輝、磁、博、汝、兗、虢、汾、鄭、亳、慶、許、齊、濱、棣、沂、貝、衛、青、霸等州旱。 三年春正月癸卯,大雨雪。乙巳,詔常參官舉可任升朝官者。丙午,詔宰相、侍從舉可任轉運使者。 二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三月乙未朔,以趙普為太師,封魏國公。戊戌,親試禮部舉人。辛醜,親試諸科舉人。戊午,以高麗賓貢進士四十人並為秘書省秘書郎,遣還。庚申,帝幸金明池觀水戲,縱京城觀者,賜高年白金器皿。 夏四月丁醜,詔江南、兩浙、荊湖吏民之配嶺南者還本郡禁錮。癸未,上作《刑政》、《稼穡》詩賜近臣。 五月甲午朔,禦文德殿,百官入閣。壬寅,詔禦史府所斷徒罪以上獄具,令尚書丞郎、兩省給舍一人慮問。丁未,戶部郎中田錫、通判殿中丞郭渭坐稽留刑獄,並責州團練副使,不簽署州事。戊申,詔太醫署良醫視京城病者,賜錢五十萬具藥,中黃門一人按視之。己酉,以旱,遣使分行諸路決獄。是夕,雨。辛亥,置理檢司。甲寅,詔作秘閣。 六月丁醜,大風,晝晦,京師疫解。戊寅,慮囚。甲申,飛蝗自東北來,蔽天,經西南而去。是夕,大雨,蝗盡死。庚寅,以殿前都虞候王昭遠為並、代兵馬都部署。辛卯,置常平倉。 秋七月己酉,太師、魏國公趙普薨,追封真定王。是月,許、汝、兗、單、滄、蔡、齊、貝八州蝗,洛水溢。 八月戊辰,以秘閣成,賜近臣宴。壬申,召終南山隱士種放,不至。庚辰,闍婆國遣使來貢。丁醜,釋嶺南東、西路罰作荷校者。 九月丙申,遣官祈晴京城諸寺觀。甲寅,幸天駟監,賜從臣馬。乙卯,群臣上尊號曰法天崇道明聖仁孝文武皇帝,凡五表,終不許。 冬十月辛酉朔,折禦卿進白花鷹,放之,詔勿複獻。戊寅,始置京朝、幕職、州縣官考課,並校三班殿最。戊子,高麗、西南蕃皆遣使來貢。 十一月己亥,許王元僖薨。甲申,慮囚,降徒流以下一等,釋杖罪。趙保忠貢鶻,號「海東青」,還之。己未,禁兩浙諸州巫師。置三司主轄收支官。是月,蔡州建安大火。十二月丁卯,大雨雪。己卯,占城國王楊陀排遣使來貢。是月,雄州言大火。是歲,潤州丹徒縣饑,死者三百戶。 四年春正月庚寅朔,享太室,群臣詣齋宮拜表稱賀。辛卯,祀天地於圜丘,以宣祖、太祖配,大赦。乙未,大雨雪。高麗國遣使來貢。乙巳,藏才西族首領羅妹以良馬來獻。 二月己未朔,日有食之。壬戌,召賜京城高年帛,百歲者一人加賜塗金帶。是日,雨雪,大寒,再遣中使賜孤老貧窮人千錢、米炭。置昭宣使。癸亥,廢沿江榷貨八務。乙丑,加高麗國王王治檢校太師,靜海軍節度使黎桓封交止郡王。己卯,詔以江、浙、淮、陝饑,遣使巡撫。詔分遣近臣巡撫諸道,有可惠民者得便宜行事,吏罷軟、苛刻者上之,詔令有未便者附傳以聞。丙戌,置審官院、考課院。永康軍青城縣民王小波聚徒為寇,殺眉州彭山縣令齊元振。是月,商州大雨雪。 三月壬子,詔權停貢舉。 四月己卯,諸司奉行公事不得輒稱聖旨。 五月戊申,罷鹽鐵、戶部、度支等使,置三司使。 六月戊午朔,詔中丞己下皆親臨鞫獄。丙寅,吏部侍郎、平章事張齊賢罷為尚書左丞。壬申,宣徽北院使、知樞密院事張遜貶右領軍衛將軍,右諫議大夫、同知院事寇准罷守本官。以涪州觀察使柴禹錫為宣徽北院使、知樞密院事,樞密直學士呂端參知政事,劉昌言同知樞密院事。戊寅,初複給事中封駁。 七月丁酉,大雨。戊戌,複沿江務,置諸路茶鹽制置使。 八月丙辰朔,日有食之。癸酉,以向敏中、張詠始同知銀台、通進司,視章奏案牘以稽出入。 九月丙申,詔諸雜除禁錮人,州縣有闕,得次補以責效,能自新勤幹者具聞再敘。乙巳,以給事中封駁隸銀台、通進司。丙午,命侍從舉任才堪五千戶以上縣令者二人。自七月雨,至是不止。是月,河水溢,壞澶州。江溢,陷涪州。詔溺死者給斂具,澶人千錢涪人鐵錢三千,仍發廩以振。 冬十月壬戌,罷諸路提點刑獄司。庚午,始分天下州縣為十道,兩京為左右計,各署判官領之,置三司使二員。辛未,右僕射、平章事李昉,給事中、參知政事賈黃中、李沆,左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溫仲舒並罷守本官。以吏部尚書呂蒙正平章事,翰林學士蘇易簡為給事中參知政事;樞密都承旨趙鎔為宣徽北院使,樞密直學士向敏中為右諫議大夫,並同知樞密院事。丁醜,以右諫議大夫趙昌言為給事中、參知政事。辛巳,遣使按行畿縣,民田被水者蠲其租。是月,河決澶州,西北流入禦河。 閏月辛卯,幸水磑觀魚。己酉,置三司總計度使。 十一月丁巳,萬安州獻六眸龜。癸酉,還隴西州所獻白鷹。十二月辛醜,大雨雪。戊申,西川都巡檢使張與王小波戰江原縣,死之。小波中流矢死,眾推其党李順為帥。 五年春正月甲寅朔,不受朝,群臣詣閣拜表稱賀。戊午,李順陷漢州,已未,陷彭州。乙丑,慮囚,流罪以下釋之。己巳,李順陷成都,知府郭載奔梓州,順入據之,賊兵四出攻劫州縣。遣使振宋、亳、陳、潁州饑民,別遣決諸路刑獄,應因饑劫藏粟,誅為首者,餘減死。癸酉,以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李繼隆為河西行營都部署,討李繼遷。甲戌,命昭宣使王繼恩為兩川招安使,討李順。詔諸州能出粟貸饑民者賜爵。辛巳,詔除兩京諸州淳化三年逋負。 二月乙未,李順分攻劍州,都監西京作坊副使上官正、成都監軍供奉官宿翰合擊,大破之,斬馘殆盡。丙午,幸南禦莊觀稼。己酉,以益王元傑為淮南、鎮江等軍節度使,徙封吳王。辛亥,詔除劍南東西川、峽路諸州主吏民卒淳化五年以前逋負。 三月乙亥,趙保忠為趙保吉所襲,奔還夏州,指揮使趙光嗣執之以獻,李繼隆帥師入夏州。交止郡王黎桓遣使來貢。 夏四月壬午朔,詔除天下主吏逋負。甲申,削趙保吉所賜姓名。丙戌,置起居院,初複起居注。以國子學複為國子監。辛卯,慮囚。大食國王遣使來貢。戊戌,赦諸州,除十惡、故劫殺、官吏犯正贓外,降死罪以下囚。己亥,王繼恩帥師過綿州,賊潰走,追殺及溺死者甚眾。庚子,複綿州。內殿崇班曹習破賊於老溪,複閬州。綿州巡檢使胡正遠帥兵進擊,複巴州。壬寅,西川行營擊賊於研口砦,破之,複劍州。癸卯,大雨。 五月丁巳,西川行營破賊十萬眾,斬首三萬級,複成都,獲賊李順。其党張餘複攻陷嘉、戎、瀘、渝,涪、忠、萬、開八州,開州監軍秦傳序死之。丙寅,河西行營送趙保忠至闕下,釋其罪,授右千牛衛上將軍,封宥罪侯。己巳,以知梓州張雍、都巡檢使盧斌嘗堅守卻賊,斌進擊解閬州圍,遂平蓬州,雍加給事中,斌領成州刺史。以少府監雷有終為諫議大夫、知成都府。庚午,賊攻夔州,峽路都大巡檢白繼贇、夔州巡檢使解守顒大敗其眾於西津口,斬首二萬級,獲舟千餘艘。辛未,降成都府為益州。壬申,右僕射李昉以司空致仕。甲戌,詔利州、興元府、洋州西縣民並給複一年。丙子,磔李順党八人於鳳翔市。庚辰,初伏,帝親書綾扇賜近臣。 六月辛卯,詔赦李順脅從詿誤。是月,都城大疫,分遣醫官煮藥給病者。賊攻施州,指揮使黃希遜擊走之。戊戌,峽路行營破賊于廣安軍,又破賊張罕二萬眾於嘉陵江口,又破於合州西方溪,俘斬甚眾。戊申,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高瓊為鎮州都部署。賊攻陵州,知州張旦擊破之。高麗遣使,以契丹來侵乞師。 秋七月辛亥朔,賊攻眉州,知州李簡等堅守逾月,賊引去。癸亥,置江、淮、兩浙發運使。丙寅,除兩浙諸州民錢俶日逋負。甲戌,置威塞軍。乙亥,李繼遷遣使來貢。 八月甲申,詔有司講求大射儀注。癸巳,以內班為黃門。甲午,置宣政使,以宦者昭宣使王繼恩為之。乙未,詔釋劍南、峽路諸州亡命。戊戌,以通遠軍複為環州,置清遠軍。庚子,大雨。貝州言驍捷卒劫庫兵為亂,推都虞候趙咸雍為帥,轉運使王嗣宗率屯兵擊敗之,擒鹹雍,磔於市。辛醜,詔遣知益州張詠赴部,得便宜從事。癸卯,以參知政事趙昌言為西川、峽路招安馬步軍都部署,尋詔昌言駐鳳翔,遣內侍押班衛紹欽往行營指揮軍事。峽路行營破賊帥張餘,複雲安軍。李繼遷使其弟奉表待罪。 九月庚戌朔,戶部尚書辛仲甫以太子少保致仕。甲寅,賜三司錢百萬,募能言司事之利便者,量事賞之,盡則再給以備賞。己未,罷諸州榷酤。改黃門院為內侍省,以黃門班院為內侍省內侍班院,入內黃門班院為內侍省入內侍班院。辛酉,遣使分行宋、亳、陳、潁、泗、壽、鄧、蔡等州按行民田,被水及種蒔不及者並蠲其租。壬申,以襄王元侃為開封尹,改封壽王。大赦,除十惡、故謀劫鬥殺、官吏犯正贓外,諸官先犯贓罪配隸禁錮者放還。乙亥,以左諫議大夫寇准參知政事。丁醜,以蜀部漸平,下詔罪己。戊寅,西川行營言衛紹欽破賊於學射山,別將楊瓊複蜀州,曹習等又破賊于安國鎮,誅其帥馬太保。 冬十月庚辰,詔釋殿前司逃軍親屬之禁錮者。西川行營指揮使張嶙殺其將王文壽以叛,遣使招撫其眾,遂共斬嶙首以降。乙未,楊瓊等複邛州。乙巳,改青州平盧軍為鎮海軍,杭州鎮海軍為甯海軍。 十一月庚戌,遣使諭李繼遷,賜以器幣、茶藥、衣服。丙辰,賜近臣飛白書。庚申,詔江南西路及荊湖南北路、嶺南溪洞接連及蕃商、外國使誘子女出境者捕之。癸亥,賊攻眉州,崇儀使宿翰等擊敗之,斬其偽中書令吳蘊。丙寅,幸國子監,賜直講孫奭緋魚,因幸武成王廟,複幸國子監,令奭講《尚書》,賜以束帛。大寒,賜禁衛諸軍緡錢有差。十二月戊寅朔,日當食,雲陰不見。辛巳,命樞密直學土張鑒、西京作坊副使馮守規安撫西川。丙戌,命諸王畋近郊。弛忠、靖二州刑徒。庚寅,宿翰等引兵趨嘉州,偽知州王文操以城降。乙未,秘書丞張樞坐知榮州降賊,棄市。辛醜,以三司兩京、十道複歸三部,各置使一員,每部置判官、推官、都監,分勾院為三。 至道元年正月戊申朔,改元,赦京畿系囚,流罪以下遞降一等,杖罪釋之。蠲諸州逋租,蠲陝西諸州去年秋稅之半。丙辰,詔作上清宮成。丁巳,涼州吐蕃當專以良馬來獻。戊午,占城國王楊陀排遣使來貢。辛酉,上禦乾元門觀燈。癸亥,契丹大將韓德威誘黨項勒浪、嵬族自振武犯邊,永安節度使折禦卿邀擊,敗之於子河氵義,勒浪等乘亂反擊德威,遂殺其將突厥大尉、司徒、舍利等,獲吐渾首領一人,德威僅以身免。戊辰,以翰林學士錢若水為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劉昌言罷為給事中。以宣祖舊第作洞真宮成。甲戌,李繼遷遣使以良馬、橐駝來貢。 二月甲申,命宰相禱雨。令川峽諸州瘞暴骸。戊戌,以旱慮囚,減流罪以下。丙午,雨。嘉州函賊帥張餘首送西川行營,餘黨悉平。蠲襄、唐、均、汝、隨、鄧、歸、峽等州去年逋租。振亳州、房州、光化軍饑,遣使貸之。 三月庚申,詔求直言。辛酉,以會州觀察使、知清遠軍田紹斌為靈州兵馬都部署。己巳,廢邵武軍歸化縣金坑。 夏四月癸未,吏部尚書、平章事呂蒙正罷為右僕射,以參知政事呂端為戶部侍郎、平章事。宣徽北院使、知樞密院事柴禹錫罷為鎮甯軍節度使,參知政事蘇易簡為禮部侍郎,以翰林學士張洎為給事中、參知政事。甲申,以宣徽北院使、同知樞密院事趙鎔知樞密院事。乙酉,契丹犯雄州,知州何承矩擊敗之,斬其鐵林大將一人。辛醜,遣使分決諸路刑獄,劫賊止誅首惡,降流罪以下一等。壬寅,慮囚。甲辰,大雨,雷電。開寶皇后宋氏崩。 六月乙酉,購求圖書。丙戌,遣使諭李繼遷,授以鄜州節度使,繼遷不奉詔。丁亥,以銀州左都押衙張浦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鄭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本州團練使。己亥,許士庶工商服紫。是月,大熱,民有暍死者。 秋七月丙寅,除陳、許等九州及光化軍今年夏稅。 八月壬辰,詔立壽王元侃為皇太子,改名恒,兼判開封府。大赦,文武常參官子為父後見任官者,賜勳一轉。癸巳,以尚書左丞李至、禮部侍郎李沆並兼太子賓客。癸卯,禁西北緣邊諸州民與內屬戎人昏娶。 九月丙午,西南蕃牂牁諸蠻來貢,詔封西南蕃主龍漢堯為歸化王。丁卯,禦朝元殿冊皇太子。庚午,清遠軍言李繼遷入寇,率兵擊走之。 冬十月甲戌朔,皇太子讓宮僚稱臣,許之。乙丑,陝西轉運使鄭文寶坐撓邊,責授藍田縣令。 十一月己未,閱武使殿。是月,以峰州團練使上官正、右諫議大夫雷有終並為西川招安使,召王繼恩歸闕。十二月甲戌,群臣奉表加上尊號曰法天崇道上聖至仁皇帝,凡五上,不許。契丹犯邊,折禦卿率兵禦之,卒于師。斬馬步軍都軍頭孫贊于軍中。庚辰,新渾儀成。 二年春正月辛亥,祀天地於圜丘,大赦,中外文武加恩。丁卯,廢諸州司理判官。 二月壬申朔,司空致仕李昉薨。戊寅,以越王元份為杭州大都督兼領越州,吳王元傑為揚州大都督兼領壽州。己卯,以徐國西元偓為洪州都督、鎮南軍節度使,涇國西元偁為鄂州都督、武清軍節度使。庚辰,以禦史中丞李昌齡為給事中、參知政事。辛巳,以呂蒙正為左僕射,宋琪為右僕射。乙未,定任子官制。 三月丙寅,以京師旱,遣中使禱雨。戊辰,命宰臣祀郊廟、社稷禱雨。 夏四月甲戌,命侍衛馬軍都指揮李繼隆為環、慶等州都部署,殿前都虞候範廷召副之,討李繼遷。癸未,雨。 五月癸卯,李繼遷寇靈州。 六月戊戌,黔州言蠻寇鹽井,巡檢使王惟節戰死。是月,亳州蝗。 秋七月己亥朔,命殿前都指揮使王超為夏、綏、麟、府州都部署。庚子,詔作壽甯觀成。丙寅,給事中、參知政事寇准罷守本官。戊辰,蠲峽路諸州民去年逋租。是月,汴水決穀熟縣,許、宿、齊三州蝗抱草死。 閏月庚寅,詔江、浙、福建民負人錢沒入男女者還其家,敢匿者有罪。 八月辛醜,密州言蝗不為災。 九月戊寅,右僕射宋琪薨。詔川峽諸州民家先藏兵器者,限百日悉送官,匿不以聞者斬。己卯,夏州、延州行營言破李繼遷于烏白池,獲未幕軍主、吃囉指揮使等二十七人,繼遷遁。甲申,會州觀察使、環慶副都部署田紹斌貶右監門衛率府副率、虢州安置。丙戌,秦、晉諸州地晝夜十二震。丙申,詔廢衢州冶。 冬十月己未,詔以池州新鑄錢監為永豐監。 十一月丁卯朔,增司天新曆為一百二十甲子。戊寅,置簽署提點樞密、宣徽院諸房公事。辛卯,許州群盜劫郾城縣居民,巡檢李昌習鬥死,都巡檢使王正襲擊之,獲賊首宋斌及餘黨,皆斬於市。甲午,禁淮南通行鹽稅。十二月,命宰相以下百官詣諸寺觀禱雪。甲寅,雨雪。大有年。是歲,處州稻再熟。 三年春正月丙子,以戶部侍郎溫仲舒、禮部侍郎王化基並參知政事,給事中李惟清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張洎罷為刑部侍郎。乙酉,孝章皇后陪葬永昌陵。辛卯,以侍衛馬步軍都虞候傅潛為延州路都部署,殿前都虞候王昭遠為靈州路都部署。 二月丙申朔,靈州行營破李繼遷。辛醜,帝不豫。甲辰,降京畿死罪囚,流以下釋之。壬戌,大食、賓同隴國並來貢。 三月丁卯,占城國來貢。壬辰,不視朝。癸巳,追班於萬歲殿,宣詔令皇太子柩前即位。是日崩,年五十九。在位二十二年,殯於殿之西階。群臣上尊諡曰神功聖德文武皇帝,廟號太宗。十月己酉,葬永熙陵。 贊曰:帝沈謀英斷,慨然有削平天下之志。既即大位,陳洪進、錢俶相繼納土。未幾,取太原,伐契丹,繼有交州、西夏之役。干戈不息,天災方行,俘馘日至,而民不知兵;水旱螟蝗,殆遍天下,而民不思亂。其故何也?帝以慈儉為寶,服浣濯之衣,毀奇巧之器,卻女樂之獻,悟畋遊之非。絕遠物,抑符瑞,閔農事,考治功。講學以求多聞,不罪狂悖以勸諫士,哀矜惻怛,勤以自勵,日晏忘食。至於欲自焚以答天譴,欲盡除天下之賦以紓民力,卒有五兵不試、禾稼薦登之效。是以青、齊耆耋之叟,願率子弟治道請登禪者,接踵而至。君子曰:「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帝之謂乎?故帝之功德,炳煥史牒,號稱賢君。若夫太祖之崩不逾年而改元,涪陵縣公之貶死,武功王之自殺,宋後之不成喪,則後世不能無議焉。 本紀第六 ○真宗一 真宗應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諱恒,太宗第三子也。母曰元德皇后李氏。初,乾德五年,五星從鎮星聚奎。明年正月,後夢以裾承日,有娠,十二月二日生於開封府第,赤光照室,左足指有文成「天」字。幼英睿,姿表特異,與諸王嬉戲,好作戰陣之狀,自稱元帥。太祖愛之,育于宮中。嘗登萬歲殿,升禦榻坐,太祖大奇之,撫而問曰:「天子好作否?」對曰:「由天命耳。」比就學受經,一覽成誦。初名德昌,太平興國八年,授檢校太保、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韓王,改名元休。端拱元年,封襄王,改元侃。淳化五年九月進封壽王,加檢校太傅、開封尹。至道元年八月立為皇太子,改今諱,仍判府事。故事,殿廬幄次在宰相上,宮僚稱臣,皆推讓弗受。見賓客李至、李沆,必先拜,迎送降階及門。開封政務填委,帝留心獄訟,裁決輕重,靡不稱愜,故京獄屢空,太宗屢詔嘉美。 三年三月,太宗崩,奉遺制即皇帝位於柩前。 夏四月乙未,尊皇后為皇太后,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鹹除之。丙申,群臣請聽政,表三上,從之。戊戌,始見群臣於崇政殿西序,尋賜器幣。癸卯,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呂端加右僕射。弟越王元份進封雍王,吳王元傑進封兗王,並兼中書令。徐國西元偓進封彭城郡王,涇國西元偁進封安定郡王,並同平章事。元儼封曹國公。侄閬州觀察使惟吉為武信軍節度使。侍衛馬步軍都虞候傅潛、殿前都指揮使王超、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李繼隆、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高瓊並領諸軍節度。駙馬都尉王承衍、石保吉、魏鹹信並為諸軍節度使。甲辰,宣徽北院使、知樞密院事趙鎔加南院使,左丞李至、禮部侍郎李沆並參知政事。丁未,中外群臣進秩一等。罷鹽鐵、度支、戶部副使。癸醜,置鎮戎軍。乙卯,靜海軍節度使、交阯郡王黎桓加兼侍中,進封南平王。 五月丁卯,詔求直言。庚午,命兩制議豐盈之術以聞。甲戌,戶部侍郎、參知政事李昌齡責授忠武行軍司馬。甲申,放宮人給事歲久者。丙戌,以鎮安軍節度使李繼隆同平章事。封姊秦國、晉國二公主並為長公主,齊國公主改許國長公主,妹宣慈、賢懿、壽昌、萬壽四公主並為長公主。丁亥,立秦國夫人郭氏為皇后。 六月乙未,乙太宗墨蹟賜天下名山。戊戌,追複涪王廷美西京留守兼中書令、秦王,贈兄魏王德昭太傅、岐王德芳太保。己亥,上大行皇帝諡曰神功聖德文武皇帝,廟號太宗。辛醜,詔罷獻祥瑞。甲辰,複封兄元佐為楚王。乙巳,追冊莒國夫人潘氏為皇后,諡莊懷。以工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錢若水為集賢院學士。贈弟元億為代國公。 秋七月乙丑,詔轉運使更迭赴闕,訪以民事。癸酉,詔訪孔子嫡孫。乙亥,以殿前都虞候範廷召領河西軍節度使,葛霸保順軍節度使,王漢忠威塞軍節度使,康保裔彰國軍節度使,王昭遠保靜軍節度使。甲申,以範廷召、葛霸為定州、鎮州駐泊都部署,王漢忠為高陽關行營都部署,康保裔為並、代州都部署。 八月丙申,罷鹽井役。己亥,以鎮海軍節度使曹彬為樞密使,知樞密院事趙鎔為壽州觀察使,同知樞密院事李惟清為禦史中丞,戶部侍郎向敏中、給事中夏侯嶠並為樞密副使。庚子,命以十二月二日為承天節。戊申,太白犯太微。己酉,封乳母齊國夫人劉氏為秦國延壽保聖夫人。先是,帝以漢、唐封乳母為夫人縣君故事付中書,已乃有是命。戊午,熒惑入東井。庚申,西川廣武卒劉旴逐巡檢使韓景祐,掠蜀、漢等州,招安使上官正、鈐轄馬知節討平之。 九月丁醜,二星隕西南。戊寅,以孔子四十五世孫延世為曲阜縣令,襲封文宣公。 冬十月,夏人寇靈州,合河都部署楊瓊擊走之。己酉,葬太宗於永熙陵。丁巳,賜山陵使而下銀帛有差。歲星入氐。 十一月甲子,祔太宗神主於太廟,以懿德皇后配,祔莊懷皇后于別廟。丙寅,詔兩京死罪以下遞減一等,緣山陵役民賜租有差。己巳,詔工部侍郎錢若水修《太宗實錄》。己卯,賜帛西鄙餫餉士卒。閱騎射,擢精銳者十人遷職。乙酉,廢理檢院。十二月癸巳,承天節,群臣上壽於崇德殿。丙申,追尊母賢妃李氏為皇太后。辛醜,詔諸路轉運使申飭令長勸農。甲辰,以銀州觀察使趙保吉為定難軍節度使。 咸平元年春正月辛酉,詔改元。丙寅,上皇太后李氏諡曰元德。丁醜,召學官崔頤正講《書》,因命宰臣選明經術者以聞。戊寅,閱禦龍直。辛巳,僧你尾尼等自西天來朝,稱七年始達。甲申,彗出營室北。 二月癸巳,呂端等言彗出之應當在齊、魯分。帝曰:「朕以天下為憂,豈直一方耶?」甲午,詔求直言,避殿減膳。乙未,慮囚,老幼疾病,流以下聽贖,杖以下釋之。丁酉,彗滅。 三月己巳,置太平州。壬申,賜進士孫僅等宴瓊林。辛巳,以趙保吉歸順,遣使諭陝西,縱綏、銀流民還鄉,家給米一斛。 夏四月,旱。壬辰,禱白鹿山。壬寅,趙保吉遣弟繼瑗入謝。己酉,遣使按天下吏民逋負,悉除之。 五月戊午朔,日有食之。甲子,幸大相國寺祈雨,升殿而雨。 六月辛卯,詔近臣舉常參官才堪轉運使者。丙辰,以旱,免開封二十五州軍田租。 秋七月甲子,詔民供億山陵者賜租什二。己巳,詔沿淮諸州藏瘞遺骸。 八月癸卯,禁新小錢。己酉,幸諸王宮。 九月己巳,詔呂端、錢若水重修《太祖實錄》。壬申,賜終南隱士種放粟帛緡錢。己卯,以左衛上將軍張永德為太子太師。 冬十月丙戌朔,日有食之。戊子,呂端為太子太保,戶部尚書張齊賢、參知政事李沆並平章事,李至為武勝軍節度使。己醜,參知政事溫仲舒罷為禮部尚書,樞密副使夏侯嶠罷為戶部侍郎、翰林侍讀學士,以樞密副使向敏中為兵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楊礪、宋湜並為樞密副使。丙午,許群臣著述詣閣獻,令兩制銓簡。 十一月丙辰,龍缽貢馬二千騎。甲子,詔葺歷代帝王陵廟。十二月庚寅,幸許國長公主第視疾。癸卯,令三司判官舉才堪知州者各一人。是歲,溪峒、吐蕃諸族、勒浪十六府大首領、甘州回鶻、西南蕃黎州山后蠻來貢。定州苞傷稼,遣使振恤,除是年租。 二年春正月甲子,詔尚書丞、郎、給、舍,舉升朝官可守大郡者各一人。丙子,定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有罪比品聽贖。 二月丙申,以趙普配饗太祖廟庭。詔群臣迎養父母,蠲天下逋負,釋系囚。己酉,戒百官比周奔競,有弗率者,禦史台糾之。 三月丙辰,江、浙發廩振饑。戊辰,置荊湖南路轉運使。壬申,王漢忠為涇、原、邠、寧、靈、環都部署。 閏月丁亥,以久不雨,帝諭宰相曰:「凡政有闕失,宜相規以道,毋惜直言。」詔天下系囚非十惡、枉法及己殺人者,死以下減一等。幸許國長公主第視疾,又幸北宅視德願疾。詔兩京諸路收瘞暴骸,營塞破塚。戊子,幸太一宮、天清寺祈雨。己醜,上皇太后宮名曰萬安。庚寅,罷有司營繕之不急者。詔中外臣直言極諫。從弟德願卒。壬辰,雨。辛醜,江南轉運使言宣、歙竹生米,民採食之。丙午,詔江、浙饑民入城池LT采勿禁。 夏四月丙寅,許國長公主薨。 五月丁亥,嚴服用之制。乙巳,幸曹彬第視疾。 六月丁巳,宰臣進《重修太祖實錄》。戊午,曹彬薨。庚辰,大食國遣使來貢。 七月甲申,以傅潛為鎮、定、高陽關行營都部署,張昭允為都鈐轄。給外任官職田。己醜,以橫海軍節度使王顯為樞密使。壬寅,制《聖教序》賜傳法院。甲辰,幸國子監,召學官崔偓佺講《尚書·大禹謨》。還,幸崇文院,賜秘書監、祭酒以下器幣。丙午,置翰林侍讀學士,以兵部侍郎楊徽之等為之;置翰林侍講學士,以國子祭酒邢昺為之。 八月辛亥,禦文德殿,文武百官入閣。乙卯,群臣上尊號曰崇文廣武聖明仁孝皇帝。丁巳,大宴崇德殿,始作樂。戊午,社,宴近臣於中書。丙寅,大閱于東北郊。癸酉,楊礪卒。乙亥,乙太師贈濟陽郡王曹彬配饗太祖廟庭,司空贈太尉中書令薛居正、忠武軍節度使贈中書令潘美、右僕射贈侍中石熙載配饗太宗廟庭。 九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戊子,召宗室宴射後苑。甲午,奉安太宗聖容於啟聖院新殿,帝拜而慟,左右皆掩泣。賜修殿內侍緡錢。癸卯,幸騏驥院,賜從官馬,還,宴射後苑。鎮、定都部署言敗契丹兵于廉良路,殺獲甚眾。 冬十月壬子,宜州執溪峒蠻酋三十余人詣闕,詔釋其罪,遣還。癸醜,放澧州蠻界歸業民租。戊午,置福建路惠民倉。 十一月壬午,詔親王領大都督府節鎮者勿兼長史。乙酉,饗太廟。丙戌,祀天地於圜丘,以太祖、太宗配,大赦天下,錄功臣子孫之無祿者。禦朝元殿,受尊號冊。丁亥,賜群臣帶服、鞍馬、器幣有差。庚寅,大宴含光殿。壬辰,張齊賢加門下侍郎,李沆加中書侍郎,中外臣悉加恩。甲午,以左神武軍大將軍德恭為左衛大將軍,左衛大將軍德彝為左神武軍大將軍。乙未,詔:幸河北,所次頓舍給用,毋泛及州縣。以周瑩為駕前軍都部署,石保吉為行營先鋒都部署。己亥,狩近郊。辛醜,賜京城父老衣帛。戊申,以魏咸信為貝、冀行營都部署。己酉,以李沆為東京留守。十二月辛亥,賜近臣戎服、廄馬。甲寅,駕發京師,次陳橋。王昭遠卒。戊午,駐蹕澶州。冀州言敗契丹兵于城南,殺千餘人,奪馬百餘匹。辛酉,宴從臣於行宮。以王超等督先鋒,仍示以陣圖,俾識部分。壬戌,賜近臣甲胄、弓劍。幸浮橋,登臨河亭,賜澶州父老錦袍、茶帛。甲子,次大名,躬禦鎧甲於中軍。契丹攻威虜軍,本軍擊敗之,殺其酋帥。府州言官軍入契丹五合川,拔黃太尉砦,殲其眾,焚其車帳,獲馬牛萬計。丁卯,召見大名府父老,勞賜之。是歲,沙州蕃族首領、邛部川蠻、西南蕃、占城、大食國來貢。江、浙、廣南、荊湖旱,嵐州春霜害稼,分使發粟振之。 三年春正月己卯朔,駐蹕大名府。詔並、代都部署高瓊等分屯冀州、邢州。辛巳,臨視樞密副使宋湜疾。癸未,以葛霸為貝、冀、高陽關前軍行營都部署。萊州防禦使田紹斌凡十人以功進秩。契丹犯河間,高陽關都部署康保裔死之。乙酉,流忠武軍節度使傅潛于房州、都鈐轄張昭允於通州,並削奪官爵。丁亥,幸紫極宮,還,登子城閱騎射。高陽關、貝、冀路都部署範廷召等追契丹至莫州,斬首萬餘級。庚寅,赦河北及淄、齊州罪人,非持杖劫盜、謀故殺、枉法贓、十惡至死者並釋之。錄將吏死事者子孫,民被焚掠者複其租。罷緣邊二十三州軍榷酤。令諸州舉吏民有武藝及材力過人者。壬辰,宋湜卒。甲午,發大名府。益州軍變,害鈐轄符昭壽,逐知州牛冕等,推都虞候王均為首作亂。詔戶部使雷有終為廬州觀察使,帥師會李惠等討之,均閉城門固守。庚子,至自大名府。戊申,幸呂端第視疾。 二月庚申,宴含光殿。辛酉,詔:「近臣並知雜禦史、尚書省五品及帶館閣三司職者,各舉升朝官有武幹堪邊任一人。」癸亥,以周瑩為宣徽南院使,王繼英為北院使,並知樞密院事。王旦為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乙丑,以王顯為定州路行營都部署,王超為鎮州路行營都部署。丁卯,益州王均開城偽遁,雷有終等入城,為所敗,退保漢州,李惠死之。戊辰,京畿旱,慮囚。癸酉,大雨。甲戌,置靜樂軍。丙子,賞花苑中,召從臣宴射。 三月戊寅朔,日有食之。甲午,禦崇政殿試禮部貢舉人。 夏四月戊申朔,賜進士陳堯咨等袍笏。庚戌,呂端薨。甲寅,閱河北防城舉人康克勤等擊射。乙卯,葬元德皇太后。丁巳,以葛霸為邠、寧、環、慶都部署。壬申,前知益州牛冕、西川轉運使張適並削籍,冕流儋州,適為連州參軍。 五月丁卯,詔天下死罪減一等,流以下釋之,十惡至死、謀故劫殺、坐贓枉法者論如律。幸玉津園觀刈麥。己醜,幸金明池觀水嬉,遂幸瓊林苑宴射。壬寅,禦試河北舉人。河決鄆州,詔徙州城。 六月己未,太白晝見。丁卯,以向敏中為河北、河東宣撫使,按巡郡國,存慰士民。 秋七月己亥,以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侍講邢昺為江、浙巡撫使。 八月辛亥,京東水災,遣使安撫。 九月庚辰,賜契丹降人蕭肯頭名懷忠,為右領軍衛將軍、嚴州刺史;招鶻名從化,為右監門衛將軍;蟲哥名從順,為千牛衛將軍。壬辰,幸大相國寺,遂宴射玉津園。壬寅,衛國公張永德薨。 冬十月甲辰,雷有終大敗賊黨,複益州,殺三千餘人。壬子,綿、漢都巡檢、澄州刺史張思鈞削籍流封州。乙卯,幸元份宮視疾。令諸州兼群牧。己未,濱州防禦使王榮削籍流均州。己醜,雷有終追斬王均于富順監,禽其党六千餘人。詔原川峽路系囚雜犯死罪以下。雷有終等以功進秩有差。丙寅,以翰林學士王欽若、知制誥梁顥分為川、峽安撫使。延州言破大盧、小盧等十族,獲人畜二十萬。 十一月甲戌,環、慶副部署徐興削籍配郢州。乙亥,靈州副部署孫進責授複州團練副使。鄆州決河塞。戊寅,均畿內田稅。壬午,詔群臣盡言無諱,常參官轉對如故事,未預次對者聽封事以聞。辛卯,日南至,禦朝元殿受朝。丙申,張齊賢罷為兵部尚書。十二月戊申,狩近郊,以親獲禽獻太廟。甲寅,大宴含光殿。乙卯,幸元份宮視疾。丁巳,閱武藝,遂宴射苑中。庚申,罷京畿均田稅。育吾蕃部貢嫠牛。甲子,契丹稅木監使黃顒等率屬內附,賜冠帶。丙寅,開封府奏獄空,詔嘉之。丁卯,詔河東、北緣邊吏民斬邊寇首一級支錢五千,禽者倍之,獲馬者給帛二十匹。是歲,高麗、大食國、高州蠻來貢。畿內、江南、荊湖旱,果、閬州水,並振之。 四年春正月甲戌朔,詔天下系囚死罪己下減一等,杖罪釋之。辛巳,幸範廷召第視疾。甲申,命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詳中外封事。詔應益州軍民因城亂殺傷劫盜,除官吏外,皆釋不問。乙酉,命收瘞西川遺骸。丁亥,幸開寶寺,還,禦乾天門觀燈。庚子,謁啟聖院太宗神禦殿。 二月丁未,祈雨。戊申,交州黎桓貢馴犀象。癸醜,決天下獄。丁巳,幸大相國寺、上清宮祈雨。戊午,雨,帝方臨軒決事,沾服不禦蓋。壬戌,詔群臣子弟奏補京官者試一經。甲子,釋逋負官物者二千六百餘人,蠲逋負物二百六十余萬。已納而非理者以內府錢還之,沒者給其家。丙寅,詔學士、兩省禦史台五品、尚書省諸司四品以上,舉賢良方正直言敢諫一人。己巳,置永利監。 三月甲戌,撫水州蠻酋蒙瑛等來納兵器、毒藥箭,誓不復犯邊。乙亥,詔史館韓瑗等舉禦史台推勘官。丁醜,風雪,帝謂宰相曰:「霾曀頗甚,卿等思闕政,以佐予治。」李沆等乞免官,不許。辛巳,分川峽轉運使為益、利、梓、夔四路。召終南隱士種放,辭疾不至。庚寅,左僕射呂蒙正、兵部侍郎向敏中並平章事,中書侍郎、平章事李沆加門下侍郎。高瓊為殿前都指揮使,葛霸為侍衛馬軍都指揮使,王漢忠為殿前副都指揮使,並領節度。司天監進《儀天曆》。辛卯,以參知政事王化基為工部尚書,同知樞密院事王旦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並為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夏四月丙午,葛霸為並、代行營都部署。壬子,詔親老無兼侍者特與近任。回鶻可汗祿勝貢玉勒鞍、名馬、寶器,願以兵助討繼遷。丙辰,審官院引對京朝官,閱殿最而黜陟之。己未,以王欽若為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庚申,幸元份宮視疾,遂幸諸王宮。辛未,禦試製科舉人。 五月壬申朔,禦乾元殿受朝。京畿系囚罪流以下遞減一等,杖罪釋之。癸酉,以元儼為平海軍節度使。甲申,工部侍郎致仕朱昂對便殿,賜器幣。戊子,亳州貢白兔,還之。乙未,大同軍留後桑贊為侍衛步軍副都指揮使,領河西軍節度。 六月癸卯,有司言減天下冗吏凡十九萬五千餘人。丁巳,詔東川民田先為江水所害者除其租。丁卯,詔州縣學校及聚徒講誦之所,並賜《九經》。戊申,出陣圖示宰相,命督將練士,以備北邊。 秋七月庚午,以河朔饋運勞民,詔轉運使減徭役存恤。己卯,邊臣言契丹謀入寇。以王顯為鎮、定、高陽關三路都部署,王超為副都部署,王漢忠為都排陣使。 八月辛醜,張齊賢為涇、原等州安撫經略使。戊申,出環慶至靈州地圖險要示宰相,議戰守方略。己酉,禦試製科舉人。壬子,幸開寶寺。又幸禦龍營閱武藝,賜緡錢有差。遂觀稼北郊,宴射於含芳園。丁卯,遣使巴蜀,廉察風俗、官吏能否。戊辰,社,宴宰相于中書。 九月,慶州地震。李繼遷陷清遠軍。 冬十月,曹璨以蕃兵邀李繼遷輜重于唐龍鎮。己未,張斌破契丹于長城口。 十一月壬申,知階州竇玭獻白鷹,還之。王顯奏破契丹,戮二萬人,獲統軍鐵林等。癸未,京城民獲金牌,有「趙為君萬年」字。庚寅,畋近郊。甲午,龜茲國來貢。十二月丁未,詔蜀賊王均既平,除追捕亡命,餘詿誤之民並釋不問。訛言動眾者,有司斬以聞。丙寅,太白晝見南斗。丁卯,詔罷三路都部署兼河北轉運使。 閏月己巳,幸大相國寺。丁醜,邠、寧副都部署楊瓊等七將流嶺南。戊寅,李繼遷蕃族訛遇等歸順。己卯,以兵部尚書張齊賢為右僕射。壬午,靈州言河外砦主李瓊等以城降西夏。上念其力屈就禽,特釋其親屬。乙酉,李繼遷部族訛豬等率屬來附。庚寅,河北饑,蠲賦減役,發廩振之。是歲,龜茲、丹眉流、宜高上溪撫水州蠻來貢。梓州水,遣使振恤。 五年春正月壬寅,李繼遷部將臥浪己等內附,給田宅。壬戌,環、慶部署張凝襲諸蕃,焚族帳二百餘,斬首五千級,降九百餘人。 二月乙酉,詔邊士疾病戰沒者,冬春衣聽給其家。己醜,幸上清宮。以王漢忠為邠寧、環、慶路都部署。 三月丁酉,李繼遷陷靈州,知州裴濟死之。庚戌,比部員外郎洪湛削籍流儋州,工部尚書趙昌言責授安遠軍司馬,知雜禦史範正辭滁州團練副使。己未,禦試禮部舉人。 夏四月壬申,詔陝西民輓送緣邊芻糧者,賜租之半。壬午,命三司歲較戶口。丙戌,賜深、霸九州民租有差。癸巳,複雄州榷場。 五月庚子,減河北冗官。壬寅,知榮州褚德臻坐盜取官銀,棄市。癸卯,置憲州。代州進士李光輔善擊劍,詣闕。帝曰:「若獎用之,民悉好劍矣。」遣還。甲辰,詔申明內侍養一子制。乙巳,蠲天下逋負。丙午,以王顯為河陽三城節度使。 六月癸酉,繼遷圍麟州,曹璨請濟師,詔發並、代、石、隰州兵援之。乙亥,以侍衛馬軍都虞候王超為定州路駐泊行營都部署。己卯,以宣徽南院使、知樞密院事周瑩為永清軍節度使。己酉,詔益兵八千分屯環慶、涇原。知麟州衛居實言繼遷以眾二萬來攻城,兵出擊走之,殺傷過半。是月,都城大雨,壞廬舍,民有壓死者,振恤其家。 秋七月甲午朔,日有食之。戊戌,幸啟聖院、太平興國寺、上清宮致禱,雨霽,遂幸龍衛營視所壞垣室,勞賜有差。乙巳,召終南隱士種放。疏丁岡河。癸醜,詔許高州蠻田彥伊子承寶等入朝,賜器帛、冠帶。乙卯,募河北丁壯。壬戌,契丹大林砦使王昭敏等來降。戎人寇洪德砦,守將擊走之。癸亥,增川峽官奉錢。 八月,群臣三表上尊號,不允。丙子,沙州曹宗壽遣使入貢,以宗壽為歸義軍節度使。乙酉,石、隰部署言河西蕃族拽浪南山等四百人來歸。 九月戊申,種放對於便殿,授左司諫、直昭文館。乙卯,賜種放第宅。 冬十月己巳,遣使齎藥賜鎮戎軍將士。戊寅,詔河西戎人歸順者,給內地閒田處之。又詔諸州長吏與佐職官同錄問大辟罪人。辛巳,涇原部署系內屬蕃族數叛者九十一人,請誅之,詔釋其罪。丁亥,平章事向敏中罷為戶部侍郎,右僕射張齊賢為太常卿。庚寅,修豐州城。 十一月壬辰,詔麟州給複一年。甲午,六谷首領潘羅支等貢馬,第給其直。辛醜,享太廟。壬寅,祀天地於圜丘,大赦。丁未,白州民黃受百餘歲,賜粟帛。己酉,封子玄祐為信國公。庚戌,呂蒙正加司空,李沆加右僕射,楚王元佐為右羽林軍上將軍,雍王元份守太傅,兗王元傑守太保,曹國西元儼同平章事。十二月壬午,賜京城百歲老人祝道岩爵一級。癸未,遷麟州內屬人于樓煩。是歲,河北、鄭、曹、滑州饑,振之。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六年春二月戊寅,幸飛山雄武營,觀發機石、連弩,遂宴射潛龍園。己卯,以京東西、淮南水災,遣使振恤貧民,平決獄訟。幸北宅視德潤疾。庚辰,以西涼府六谷首領潘羅支為朔方軍節度、靈州西面都巡檢使。甲申,封賢懿長公主為鄭國長公主。蕃部葉市族囉埋等內附。己醜,德潤卒。庚寅,屯田員外郎盛梁坐受賕枉法,流崖州。 三月辛卯朔,欽州言交州八州使黃慶集等來歸。石、隰都巡檢使言綏州東山蕃部軍使拽臼等內屬。己酉,錢種放還山。乙卯,幸惟吉第視疾。戊午,幸元份宮視疾。 四月,李繼遷寇洪德砦,蕃官慶香、慶等擊走之。以慶香等領刺史。契丹來侵,戰望都縣,副都部署王繼忠陷於敵,發河東廣銳兵赴援。辛巳,信國公玄祐薨。 五月甲午,太白晝見。辛亥,錄望都戰沒將士子孫。癸醜,鎮州副都部署李福坐望都之戰臨陣退衄,削籍流封州。京城疫,分遣內臣賜藥。 六月丁卯,詔命官流竄沒嶺南者,給緡錢歸葬。豐州瓦窯沒劑、如羅、昧克等族以兵濟河擊李繼遷,敗之。丁醜,隴山西首領禿逋等貢馬,願附大兵擊賊。丁亥,寇准為三司使。複鹽鐵、度支、戶部副使。 秋七月癸醜,兗王元傑薨。 八月庚午,太白晝見。辛未,原、渭等州言西蕃八部二十五族納質來歸。丙子,詔環、慶秋田經寇踐傷者,頃賜粟十五斛,民被掠者,口賜米一斛。蠲棣州民租十之三。 九月己醜,蒲端國獻紅鸚鵡。丙申,出內府繒帛,市谷實邊。甲辰,以呂蒙正為太子太師、萊國公。 十月丁醜,狐出皇城角樓,獲之。戊寅,給軍中傳信牌。 十一月癸巳,慮囚,雜犯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杖釋之。苦寒,令諸路休役兵。己亥,閱捧日軍士教三陣於崇政殿。壬寅,幸大相國寺。庚戌,雨木冰。甲寅,有星孛于井、鬼。十二月庚申,遣使西北,勞賜將士。甲子,詔求直言。西面部署言李繼遷攻西涼,知府丁維清沒焉。庚午,以李繼隆為山南東道節度使。甲戌,萬安太后不豫,詔求良醫。戊寅,赦天下,死罪減一等,流以下釋之。是歲,西涼府暨龍野馬族、三佛齊、大食國來貢。河北、興元府、遂、郢州大熟。 景德元年春正月丙戌朔,大赦,改元。丁亥,麟府路言契丹言泥族拔黃三百餘帳內屬。癸巳,幸天駟監,賜從官馬。丙申,京師地震。辛醜,詔民間天象器物、讖候禁書,並納所司焚之,匿不言者死。石、隰州言河西蕃部四十五族首領率屬內附。京師地再震。乙巳,廢高州。丁未,京師地複震。壬子,開定州河通漕。 二月,環、慶部署言西涼府潘羅支集六穀蕃部合擊李繼遷,敗之,繼遷中流矢死。羅支使來獻捷。戊寅,太常卿張齊賢為兵部尚書。冀、益、黎、雅州地震。 三月,威虜軍守將破契丹于長城口,追北過陽山,斬獲甚眾。柳穀川蕃部入寇、麟,府擊敗之,擒千餘人。己亥,皇太后崩。辛醜,群臣三上表請聽政,不允。乙巳,李沆等詣宮門,見帝毀瘠過甚,退上五表求見,言西北軍事方殷,力請聽政,從之。麟府路言敗西人於神堆,破其砦柵。己酉,帝始於崇政殿西廡衰服慟哭見群臣。 夏四月甲寅,上大行皇太后諡曰明德。群臣三請禦正殿,從之。丙辰,邢州地震不止。以溪蠻寧息,民多複業,蠲澧州石門縣租二年。丁卯,以隆暑,休北邊役兵。瀛州地震。 五月甲申,邢州地連震不止,賜民租之半。蒲端國遣使來貢。丁巳,詔諸路轉運使代還日,在任興除利害、升黜能否,凡所經畫事,悉條上以聞。 六月己未,幸北宅視德欽疾。洪德砦言繼遷部將都尾等率屬歸附。甲子,詔罷川峽、閩、廣州軍貢承天節,自今三千裏外者罷之。鎮戎軍言敗戎人于石門川。庚午,德欽卒。洪德砦言蕃部羅泥天王本族諸首領各率屬歸附。趙保忠卒。壬午,暑甚,罷京城工役,遣使賜暍者藥。 秋七月癸未,班用兵誅賞格。丙戌,李沆薨。庚寅,以翰林侍讀學士畢士安為吏部侍郎、參知政事。庚子,益都民李仁美、國凝母皆百餘歲,詔賜粟帛。 八月,涇原部署言擊萬子軍主族帳,斬首二百餘級。己未,以畢士安、寇准並平章事,宣徽南院使王繼英為樞密使,同知樞密院事馮拯、陳堯叟並簽署樞密院事。壬申,詔常參官二人共舉州縣官可任幕職者一人。丙子,以保平軍節度石保吉為武寧軍節度、同平章事。庚辰,遣使廣南東、西路疏決系囚,犒勞軍校父老,訪民間便宜。 九月癸未,罷北面齎禦劍內臣,以劍屬主將。丙戌,令諸路轉運使考察官吏能否,己醜,詔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舉文武官可任藩郡者各一人。丁酉,召宰相議親征。契丹耶律吳欲來降。宋州汴水決。乙巳,置祁州。河決澶州,遣使具舟濟民,給以糧餉。 閏月乙卯,詔河北吏民殺契丹者,所至援之,仍頒賞格。壬申,江南旱,遣使決獄,訪民疾苦,祠境內山川。癸酉,明德皇太后殯沙台。北平砦、威虜軍合兵大破契丹。乙亥,參知政事王欽若判天雄軍府兼都部署。契丹統軍撻覽率眾攻威虜、順安軍,三路都部署擊敗之,斬偏將,獲其輜重。又攻北平砦及保州,複為州、砦兵所敗。撻覽與契丹主及其母並眾攻定州,宋兵拒于唐河,擊其遊騎。契丹駐陽城澱,因王繼忠致書于莫州石普以講和。丙子,以天雄軍都部署周瑩為駕前貝、冀路都部署,侍衛馬軍都指揮使葛霸為駕前邢、洺路都部署。己卯,高繼勳率兵擊敗契丹數萬騎於岢嵐軍。 冬十月壬午,詔修葺歷代聖賢陵墓。癸未,麟府路率部兵入朔州,破大狼水砦。乙酉,令漕運所經州軍長吏兼輦運事。戊子,祔明德皇后于太廟。庚寅,命張齊賢兼青、淄、濰安撫使,丁謂兼鄆、齊、濮安撫使。癸巳,幸故鄭國長公主第。乙未,詔王超等率兵赴行在。丁酉,詔魏能、張凝、田敏屯定州。癸卯,以廝鐸督為朔方軍節度、靈州西面巡檢、西涼府六谷大首領。保、莫州、威虜、岢嵐軍及北平砦皆擊敗契丹。既而王繼忠上言契丹請和,命閣門祗候曹利用往答之。丁未,以雍王元份為東京留守。己酉,置龍圖閣待制。 十一月辛亥,太白晝見。乙卯,遣使撫河北。契丹攻瀛州,知州李延渥率兵敗之,殺傷十餘萬眾,遁去。官吏進秩、賜物有差。己未,遣使安撫河東諸州。契丹逼冀州,知州王嶼擊走之。甲子,校獵近郊。丙寅,遣使安集河北流民。戊辰,以山南東道節度、同平章事李繼隆為駕前東面排陣使,武寧軍節度、同平章事石保吉為駕前西面排陣使。石州地震。庚午,車駕北巡。司天言:日抱珥,黃氣充塞,宜不戰而卻。癸酉,駐蹕韋城縣。甲戌,寒甚,左右進貂帽毳裘,卻之曰:「臣下皆苦寒,朕安用此?」王繼忠數馳奏請和,帝謂宰相曰:「繼忠言契丹請和,雖許之,然河冰已合,且其情多詐,不可不為之備。」契丹兵至澶州北,直犯前軍西陣,其大帥撻覽耀兵出陣,俄中伏弩死。丙子,帝次澶州。渡河,幸北砦,禦城北樓,召諸將撫慰。鄆州得契丹諜者,斬之。戊寅,曹利用使契丹還。十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契丹使韓巳來講和。辛巳,遣使安撫河北、京東。壬午,幸城南臨河亭,賜鑿淩軍綿襦。癸未,幸北砦,又幸李繼隆營,命從官將校飲,犒賜諸軍有差。詔諭兩京以將班師。甲申,契丹使姚東之來獻禦衣、食物。乙酉,禦行營南樓觀河,遂宴從官及契丹使。丙戌,遣使撫諭懷、孟、澤、潞、鄭、滑等州,放強壯歸農。遣監西京左藏庫李繼昌使契丹定和,戒諸將勿出兵邀其歸路。丁亥,遣使安集河北流民,瘞暴骸。以閣門祗候曹利用為東上閣門使、忠州刺史。戊子,幸北砦勞軍,召李繼隆、石保吉宴射行宮西亭。壬辰,赦河北諸州死罪以下,民經蹂踐者給複二年,死事官吏追錄子孫。癸巳,雍王元份疾,命參知政事王旦權東京留守。甲午,車駕發澶州,大寒,賜道傍貧民襦褲。乙未,契丹使丁振以誓書來。丁酉,契丹兵出塞。戊戌,至自澶州。己亥,幸雍王元份宮視疾。辛醜,錄契丹誓書頒河北、河東諸州。癸卯,遣使撫問河北東、西路官吏將卒,訪察功狀。甲辰,改威虜諸軍名。戊申,詔恤河北傷殘。是歲,交州、西涼府、西、高、豐、甘、沙州、占城、大食、蒲端、龜茲國來貢。江南東、西路饑,陝、濱、棣州蝗害稼,命使振之。 二年春正月庚戌朔,以契丹講和,大赦天下,非故鬥殺、放火、強盜、偽造符印、犯贓官典、十惡至死者悉除之。壬子,放河北諸州強壯歸農,令有司市耕牛給之。癸醜,罷諸路行營,合鎮、定兩路都部署為一。乙卯,罷北面部署、鈐轄、都監、使臣二百九十餘員。振河北饑。遣監察禦史朱摶赴德清軍收瘞戰沒遺骸,致祭。罷江、淮、荊、浙增榷酤錢。丙辰,幸雍王元份宮視疾。甲子,詔淮南以上供軍儲振饑民。戊辰,以天平軍節度使王超為崇信軍節度。省河北戍兵十之五,緣邊三之一。所在量軍儲饋給,勿調民飛輓。癸酉,幸李繼隆第視疾。京西民轉送軍儲者賜租十二。丁醜,詔河北轉運使察官屬不任職者以名聞。戊寅,取淮、楚間踏犁式頒之河朔。 二月,嘉、邛州鑄大鐵錢。置霸州、安肅軍榷場。癸未,李繼隆卒。甲申,定入粟實邊授官等級。乙酉,遣使安撫交州。甲午,詔緣邊得契丹馬牛,悉縱還之,沒蕃漢口歸業者,給資糧。弛邊民鐵禁。環州言戎人入寇,擊走之,俘其軍主。癸卯,遣太子中允孫僅等使契丹。丁未,呂蒙正對便殿。 三月甲寅,禦試禮部貢舉人。戊午,鄭州防禦使魏能坐歸師不整,責授右羽林將軍。庚申,禁邊民入外境掠奪。 夏四月,賜進士李迪等瓊林宴。丁酉,樞密直學士劉師道責授忠武軍行軍司馬,右正言、知制誥陳堯咨單州團練使,俱坐考試不公。己亥,葺河北城池。癸卯,置資政殿學士,以王欽若為之。馮拯為參知政事。甲辰,以甯國軍留後、駙馬都尉吳元扆為武勝軍節度。戎人寇環州,擊敗之,執其酋慶,請戮之,詔釋其罪,配淮南。 五月戊申,幸國子監。丁巳,司天少監史序上《乾元寶典》。己未,幸元份宮視疾。庚申,禦試河北舉人。丁卯,宴近臣于資政殿。餞種放遊嵩山。癸酉,詔天下榷利勿增羨為額。 六月丁醜,詔勸學。幸諸王宮。己卯,命法直官用士人。己醜,曹州民趙諫、趙諤以恐喝贓钜萬伏誅。辛卯,以趙德明歸款,諭河西諸蕃各守疆界。高瓊求板本經史,詔給之。 秋七月庚戌,劉質進《兵要論》,召試中書。甲子,詔複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六科。 八月戊寅,雍王元份薨。丙戊,有司上新定權衡法。遣內臣奉安太祖聖容于揚州建隆寺。丁亥,翰林學士晁迥先為鄆王元份留守官屬,坐輔導無狀,責授右司郎中。辛醜,幸南宮及恭孝太子宮。有星孛於紫微。 九月丁未,以向敏中為鄜延路都部署。庚戌,淮南旱,詔轉運使疏理系囚。癸亥,三司上《新編敕》。群臣三表上尊號,不允。庚午,幸興國寺傳法院觀新譯經。辛未,命近臣慮開封府系囚。壬申,詔荊湖溪峒民為蠻人所掠而歸者,勿限年月,給還舊產。 冬十月庚辰,丁謂上《景德農田編敕》。乙酉,畢士安薨。丙戌,遣職方郎中韓國華等使契丹。 十一月戊申,詔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等舉堪為學官者十人。丙辰,享太廟。丁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庚申,大宴含光殿。癸亥,寇准加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楚王元佐為右衛上將軍,彭城郡王元偓進封甯王,安定郡王元稱進封舒王,曹國西元儼進封廣陵郡王,安定郡公惟吉加同平章事。癸酉,契丹使來賀承天節。十二月辛巳,置資政殿大學士,以王欽若為之。癸未,以高瓊為忠武軍節度,葛霸為昭德軍節度。對京畿父老于長春殿,賜帛有差。契丹遣使賀明年正旦。是歲,夏州、西涼府、邛部川蠻來貢。淮南、兩浙、荊湖北路饑,京東蝻生,閩颶風不害稼,遣使分振。 三年春正月丁巳,親釋逋負系囚。振畿縣貧民,收瘞遺骸。丁卯,詔緣邊歸業民給複三年。辛未,置常平倉。 二月甲戌,幸北宅省德恭疾。乙亥,詔京東西、淮南、河北振乏食客戶。己卯,謁明德皇后攢宮,賜守奉人緡帛。甲申,禁民開近陵域地。以宋州為應天府。丁亥,王繼英卒。戊戌,以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平章事寇准為刑部尚書,左丞、參知政事王旦為工部尚書、平章事。己亥,王欽若、陳堯叟並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趙安仁參知政事。樞密都承旨韓崇訓、馬知節並簽署樞密院事。 三月乙巳,客星出東南。辛亥,免隨州光化民貸糧。己未,詔儆諫臣悉心獻替。 夏四月癸酉,幸秦國長公主第。丙子,幸開寶寺,遂幸禦龍直班院,觀教閱弓刀。又幸左騏驥院,賜從官馬、群牧使等器幣。還,幸崇文院觀圖籍,賜編修官金帛有差。己卯,置清平、宣化二軍。乙酉,置河北緣邊安撫使、副、都監於雄州。壬辰,命使巡撫益、利、梓、夔、福建諸路,決獄及犒設將吏、父老。乙未,種放賜告歸終南山。己亥,遣使巡撫江、浙路。 五月壬寅,日當食不虧。周伯星見。辛亥,置京東五路巡檢。丁巳,幸北宅視德恭疾。己未,德恭卒。西涼府廝鐸督部落多疾,賜以藥物。渭川妙娥族三千餘帳內附。複置高州。 六月丙子,群臣固請聽樂,從之。詔三班考較使臣以七年為限。知廣州淩策請發兵定交止亂,帝以黎桓素修職貢,不欲伐喪,命遵前詔安撫。戊寅,罷兩川稅課金二分。乙未,汴水暴漲,賜役兵錢。丙申,遣使振應天府水災及瘞溺死者。 秋七月壬寅,減鄜延戍兵。乙巳,太白晝見。庚戌,詔渭州、鎮戎軍收穫蕃部牛送給內地耕民。壬子,賜廣南《聖惠方》,歲給錢五萬,市藥療病者。邵曄上邕州至交阯水陸路及控制宜州山川等圖,帝曰:「祖宗辟土廣大,唯當慎守,不必貪無用地,苦勞兵力。」甲子,大宴含光殿,始用樂。丙寅,大風,遣中使視稼。 八月甲戌,閱太常新集雅樂。丁醜,幸寶相院。戊寅,詔川峽戍兵二年者代之。庚辰,工部侍郎董儼坐躁競傾狡,責授山南東道行軍司馬。 九月甲寅,宴射含芳園。丙辰,禦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壬戌,幸元偓宮視疾。甲子,置諸陵齋宮。乙丑,放西州納質人。夏州趙德明奉表歸款。 冬十月庚午,以趙德明為定難軍節度兼侍中,封西平王。甲午,兩浙轉運使姚鉉坐不法除名,為連州文學。丁酉,葬明德皇后。 十一月壬寅,周伯星再見。十二月癸酉,太白晝見。戊寅,高瓊卒。乙酉,狩近郊,以親獲兔付有司薦廟。戊子,詔牛羊司畜有孳乳者放牧勿殺。辛卯,朝陵,緣路禁樂。壬辰,幸秦國長公主第,又幸北宅視德鈞疾。是歲,西涼府龕穀十族、高溪州、風琶溪洞諸蠻酋來貢。京東西、河北、陝西饑,振之。博州蝝,不為災。 四年春正月己亥朔,禦朝元殿受朝。詔京畿系囚流以下減一等。甲辰,以陳堯叟為東京留守。德鈞卒。乙巳,契丹使辭歸國。以丁謂為隨駕三司使。己未,車駕發京師。庚申,次中牟縣,除逋負,釋系囚,賜父老衣幣,所過如之。王顯卒。丙寅,次永安鎮。丁卯,帝素服詣諸陵。減西京及諸路系囚罪,如己亥詔。置永安縣及三陵副使、都監。 二月己巳,幸西京,經漢將軍紀信塚、司徒魯恭廟,贈信太尉、恭太師。命吏部尚書張齊賢祭週六廟。詔從官先塋在洛者賜告祭拜。癸酉,詔西京建太祖神禦殿。置國子監、武成王廟。甲戌,幸上清宮。詔賜酺三日。辛巳,錄唐白居易孫利用為河南府助教。壬午,幸呂蒙正第。甲申,禦五鳳樓觀酺,召父老五百人,賜飲樓下。丁亥,幸元偓宮。戊子,葺週六廟。加號列子。增封唐孝子潘良瑗及其子季通墓,仍禁樵采。庚寅,詔河南府置五代漢高祖廟。辛卯,車駕發西京。甲午,次鄭州,遣使祀中嶽及周嵩、懿二陵。丁酉,賜隱士楊璞繒帛。 三月己亥,至自西京。甲辰,謁啟聖院太宗神禦殿。癸醜,趙德明遣使來謝廩給,因貢駝馬,優賜答之。丁巳,詔天下收瘞遺骸,致祭。庚申,蠲河南府倉庫吏逋負芻糧緡帛四十五萬。 夏四月癸酉,詔嶺南官除赴以時,以避炎瘴。辛巳,皇后郭氏崩。甲午,詔榷酤不得增課。 五月丙申朔,日有食之。辛亥,有司上大行皇后諡曰莊穆。減並、代戍兵屯河東,以省饋運。戊午,幸元偁宮視疾。兗州增二千戶守孔子墳。 閏月戊辰,減劍、隴等三十九州軍歲貢物,夔、賀等二十七州軍悉罷之。己巳,幸秦國長公主第省疾。壬申,禦試製科舉人。丙戌,詔張齊賢等各舉供奉官、侍禁、殿直有謀略武幹知邊事者二人。癸巳,詔開封府斷獄,雖被旨,仍覆奏。 六月,盛暑,減京城役工日課之半。丁未,令翰林講讀、樞密直學士各舉常參官一人充禦史。司天監言五星聚而伏於鶉火。乙卯,葬莊穆皇后。 秋七月丁卯,莊穆皇后祔別廟。庚午,置靈台令。壬申,增置開封府判官、推官各一員。甲戌,宜州兵亂,軍校陳進殺知州劉永規等,劫判官盧成均為首。詔閣門使曹利用等討之。乙亥,交州來貢,賜黎龍廷《九經》及佛氏書。辛巳,以龍廷為靜海軍節度、交阯郡王,賜名至忠。癸巳,複置諸路提點刑獄。 八月壬寅,幸大相國寺,遂幸崇文院觀書,賜修書官器幣。又幸內藏庫。丁未,中書門下言莊穆皇后祥除已久,秋宴請舉樂,不允。己酉,頒宜州立功將士賞格。益州地震。辛亥,賜文宣王四十六世孫聖佑同學究出身。壬子,邢昺加工部尚書。中書門下再表請秋宴聽樂,又不允。丙辰,涇原路言瓦亭砦地震。丁巳,詔王旦、楊億等修太祖、太宗史。置龍圖閣直學士,以右諫議大夫杜鎬為之。丁謂上《景德會計錄》。 九月己巳,賜交阯郡王印及安南旌節。壬申,賜畿縣《聖惠方》。丁亥,幸舒王宮視疾。辛卯,賜監修國史王旦宴。壬辰,日上有五色雲。 冬十月甲午朔,日當食,雲陰不見。曹利用破賊於象州,擒盧成均,斬陳進。優賜將士,利用等進秩、賜物有差。乙巳,頒考試進士新格。祠祭置監祭使二員,以禦史充。詔翰林學士晁迥等舉常參官可知大藩者二人。丁未,升象州為防禦。甲寅,詔:宜、柳、象州、懷遠軍死罪以下,非十惡、謀故鬥殺、官吏犯枉法贓者,並原之。廣南東、西路雜犯死罪以下遞減一等,脅從受署者勿理。蠲宜、柳、象州、懷遠軍丁錢及夏秋租,桂、昭州秋租。乙卯,毀諸道官司非法訊囚之具。 十一月戊辰,日南至,禦朝元殿受朝。曹利用等言招安賊黨,其饋賊食物者,請追捕減死論,詔釋不問。十二月己亥,賜近臣、契丹錦綺綾縠等物。癸卯,廢兗州鐵冶。己未,甘州僧翟大秦等獻馬,給其直。是歲,河西六谷、夏州、沙州、大食、占城、蒲端國、西南蕃溪峒蠻來貢。雄州、安肅、廣信饑。宛丘、東阿、須城縣蝗,不為災。諸路豐稔,淮、蔡間麥鬥十錢,粳米斛二百。 大中祥符元年春正月乙丑,有黃帛曳左承天門南鴟尾上,守門卒塗榮告,有司以聞。上召群臣拜迎於朝元殿啟封,號稱天書。丁卯,紫雲見,如龍鳳覆宮殿。戊辰,大赦,改元,群臣加恩,賜京師酺。幽州旱,求市麥種;夏州饑,請易粟,並許之。己巳,詔黎、雅、維、茂四州官以瘴地二年一代。甲戌,大雪,停汴口、蔡河夫役。戊寅,蠲畿內貸糧。己卯,詔以天書之應,申儆在位。乙酉,制加交阯郡王黎至忠功臣食邑。 二月壬辰,禦乾元門觀酺,賜父老千五百人衣服、茶彩。丁酉,分遣中使六人錫邊臣宴。丙午,申明非命服勿服銷金及不許以金銀為箔之制。 三月甲戌,兗州父老千二百人詣闕請封禪;丁卯,兗州並諸路進士等八百四十人詣闕請封禪;壬午,文武官、將校、蠻夷、耆壽、僧道二萬四千三百七十余人詣闕請封禪,不允。自是表凡五上。 夏四月甲午,詔以十月有事于泰山,遣官告天地、宗廟、岳瀆諸祠。乙未,以知樞密院事王欽若、參知政事趙安仁為泰山封禪經度制置使。丙申,以王旦為封禪大禮使,馮拯、陳堯叟分掌禮儀使。庚子,幸元偁宮視疾。壬寅,禦試禮部貢舉人。丙午,作昭應宮。戊申,幸秦國長公主第省疾。又幸晉國、魯國長公主第,並賜白金千兩、彩二千匹。曹、濟州、廣濟軍耆老二千二百人詣闕請臨幸。 五月壬戌,王欽若言泰山醴泉出,錫山蒼龍見。丙子,詔瘞汴、蔡、廣濟河流屍暴骸,仍致祭。丁醜,幸南宮視惟能疾。壬午,詔緣路行宮舊屋止加塗塈,毋別創。癸未,置天書儀衛使副、扶侍使都監、夾侍,凡有大禮即命之。詔離京至封禪以前不舉樂,所經州縣勿以聲伎來迓。甲申,放後宮一百二十人。戊子,詔:除乘輿供帳,存于禮文者如舊,自今宮禁中外進奉物,勿以銷金文繡為飾。 六月乙未,天書再降于泰山醴泉北。丁酉,詔宮苑皇親臣庶第宅飾以五彩,及用羅制幡勝、繒帛為假花者,並禁之。壬寅,迎泰山天書於含芳園,雲五色見,俄黃氣如鳳駐殿上。庚戌,曲赦兗州系囚流罪以下。辛亥,群臣表上尊號曰崇文廣武儀天尊道寶應章感聖明仁孝皇帝。 秋七月庚申,太白晝見。丙寅,詔諸州市上供物,非土地所宜者罷之。 八月己醜,上太祖尊諡曰啟運立極英武聖文神德玄功大孝皇帝,太宗曰至仁應道神功聖德文武大明廣孝皇帝。庚寅,詔東封道路軍馬毋犯民稼,開封府毋治道役民。庚子,置河東緣邊安撫司。乙巳,黔州言磨嵯、洛浦蠻首領龔行滿等率族二千三百人內附。己酉,王欽若獻芝草八千餘本。 九月戊午,令有司勿奏大辟案。岳州進三脊茅。庚申,以向敏中權東京留守。甲子,奉天書告太廟,悉陳諸州所上芝草、嘉禾、瑞木於仗內。戊辰,幸元偓宮視疾。壬申,知晉州齊化基坐貪暴削籍,流崖州。乙亥,幸潛龍園宴射。丁醜,幸惟吉宮視疾。戊寅,西京諸州民以車駕東巡貢獻召對,勞賜之。己卯,以馬知節為行宮都部署。庚辰,趙安仁獻五色金玉丹、紫芝八千七百餘本。乙酉,親習封禪儀於崇德殿。 冬十月戊子,上禦蔬食。庚寅,以巡幸,置考制度使、副,凡巡幸則命之。是夕,五星順行同色。辛卯,車駕發京師,扶侍使奉天書先道。丙申,次澶州,宴周瑩於行宮。戊戌,許、鄆、齊等州長吏赴泰山陪位。辛醜,駐蹕鄆州,神光起昊天玉冊上。甲辰,詔扈從人毋壞民舍、什器、樹木。丁未,法駕入乾封縣奉高宮。戊申,王欽若等獻泰山芝草三萬八千餘本。己酉,五色雲起嶽頂。庚戌,法駕臨山門,黃雲覆輦,道經險峻,降輦步進。先夕大風,至是頓息。辛亥,享昊天上帝於圜台,陳天書于左,以太祖、太宗配。帝袞冕奠獻,慶雲繞壇,月有黃光。命群臣享五方帝諸神于山下封祀壇,上下傳呼萬歲,振動山谷。降穀口,日有冠戴,黃氣紛鬱。壬子,禪社首,如封祀儀。紫氣下覆,黃光如星繞天書匣。縱四方所獻珍禽奇獸。還奉高宮,日重輪,五色雲見。作會真宮。癸醜,禦朝覲壇之壽昌殿,受群臣朝賀。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鹹赦除之。文武並進秩。賜致仕官本品全奉一季,京朝官衣緋綠十五年者改賜服色。令開封府及所過州軍考送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舉人,其懷材抱器淪於下位,及高年不仕德行可稱者,所在以聞。三班使臣經五年者與考課。兩浙錢氏、泉州陳氏近親,蜀孟氏、湖南馬氏、荊南高氏、廣南河東劉氏子孫未食祿者,聽敘用。賜天下酺三日。改乾封縣為奉符縣。泰山七裏內禁樵采。大宴穆清殿。又宴近臣、泰山父老於殿門,賜父老時服、茶帛。甲寅,複常膳。次太平驛,賜從官辟寒丸、花茸袍。丙辰,次兗州,以州為大都督府。 十一月戊午,幸曲阜縣,謁文宣王廟,靴袍再拜。幸叔梁紇堂。近臣分奠七十二弟子。遂幸孔林,加諡孔子曰玄聖文宣王,遣官祭乙太牢,給近便十戶奉塋廟,賜其家錢三十萬,帛三百匹。以四十六世孫聖佑為奉禮郎,近屬授官、賜出身者六人。追諡齊太公曰昭烈武成王,令青州立廟;周文公曰文憲王,曲阜縣立廟。辛酉,賜諸蕃使袍笏。壬戌,次中都縣,幸廣相寺。癸亥,次鄆州,幸開元寺。丁卯,賜曲阜孔子廟經史。辛未,幸河瀆廟,加封。癸酉,曲宴永清軍節度使周瑩,賜兵士緡錢。丁醜,帝至自泰山,奉天書還宮。壬午,詔以正月三日為天慶節。甲申,命王旦奉上太祖、太宗諡冊,親享太廟。乙酉,大宴含光殿。十二月辛卯,禦乾元殿受尊號。庚子,葛霸卒。辛醜,王旦加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楚王元佐加太傅,甯王元偓為護國軍節度,舒王元偁為平江、鎮江軍節度,並兼侍中;廣陵郡王元儼進封榮王,安定郡公惟吉為威德軍節度,餘進秩有差。癸卯,幸上清宮、景德開寶寺。王欽若加禮部尚書。甲辰,張齊賢為右僕射,溫仲舒、寇准並為戶部尚書,王化基、邢昺、郭贄並為禮部尚書。詔天下宮觀陵廟,名在地志,功及生民者,並加崇飾。戊申,以德雍、德文、德存、惟正、惟忠、惟敘、惟和、惟憲並領諸州刺史,允升、允言、允成、允寧、允中並為各衛將軍。庚戌,幸元偁宮視疾。又幸元偓宮。辛亥,交阯郡王黎至忠加同平章事。壬子,幸元偁宮。契丹使上將軍蕭智可等來賀。是歲,西涼府、甘州、三佛齊、大食國、西南蕃等來賀封禪。諸路言歲稔,米鬥七八錢。 二年春正月癸亥,以封禪慶成,賜宗室、輔臣襲衣、金帶、器幣。乙丑,置內殿承制。戊辰,詔:「誘人子弟析家產,或潛舉息錢,輒壞墳域者,令所在擒捕流配。」庚午,詔:「讀非聖之書及屬辭浮靡者,皆嚴譴之。已鏤板文集,令轉運司擇官看詳,可者錄奏。」乙酉,以陝西民饑,遣使巡撫。 二月己醜,改定入內內侍省內侍名職。壬辰,詔立曲阜縣孔子廟學舍。乙未,賜撫州高年黃泰粟帛。甲辰,蠲同、華民租。乙巳,幸大相國等寺、上清宮祈雨。戊申,遣使祠太乙,祀玄冥。己酉,雨。癸醜,禁毀金寶塑浮屠像。甲寅,以丁謂為三司使。 三月丙辰,日當食,陰晦不見。辛未,賜京城酺。己卯,左屯衛將軍允言坐稱疾不朝,降太子左衛率。 夏四月戊子,升州火,遣禦史訪民疾苦,蠲被火屋稅。己醜,餞種放還山。乙未,河北旱,遣使祠北嶽。己亥,以丁謂為修昭應宮使。壬寅,詔禁中外群臣非休暇無得群飲廢職。詔醫官院處方並藥賜河北避疫邊民。丙午,試服勤詞學、經明行修國監生。丁未,振陝西民饑。五月乙卯,追封孔子弟子七十二人。罷韶州獻頻婆果。丁卯,遣使陝西決獄,流罪以下減一等,死罪情可憫者上請。庚辰,陝西旱,遣使禱太平宮、後土、西嶽、河瀆諸祠。代州地震。 六月乙酉,頒幕職、州縣官招集戶口賞條。甲午,幸昭應宮,賜修宮使器幣。辛卯,保州增屯田務兵三百人。戊戌,麟府言社慶族依唐龍鎮為援,數擾別部,請出兵襲之。帝曰:「均吾民也。」不許。壬寅,詔量留五坊鷹鶻,備諸王從時展禮,餘悉縱之。罷邕、宜州歲貢藥箭。庚戌,禦試東封路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貢舉梁固等九十二人。 秋七月甲寅,詔張齊賢等各舉才堪禦史者一人。丁巳,置糾察在京刑獄司。辛酉,複以萬安宮為滋福殿。己巳,幸惟吉宮視疾。辛未,以昭應宮為玉清昭應宮。乙亥,蠲京東徐、濟七州水災田租。戊寅,詔孔子廟配享魯史左丘明等十九人加封爵。庚辰,蠲天下封禪赦前逋負千二百六十六萬緡。 八月丙戌,京東惠民河溢,居民避水所過津渡,戒有司勿算。甲辰,西南蕃龍漢堯來貢,賀東封,加漢堯甯德大將軍。 九月戊午,賜秦州被水民粟,人一斛。壬戌,合鎮、定部署為一。甲子,浚汴口。命工部侍郎馮起為契丹國信使。乙丑,幸潛龍園宴射。甲戌,遣使賜戎、瀘軍民辟瘴藥。乙亥,無為軍言大風拔木,壞城門、營壘、民舍,壓溺者千餘人。詔內臣恤視,蠲來年租,收瘞死者,家賜米一斛。丁醜,發官廩振鳳州水災。 冬十月癸未,優賞甯朔軍士。戊子,詔江、浙運糧兵卒經冬停役兩月。甲午,詔天下置天慶觀。甲辰,兗州霖雨害稼,振恤其民。 十一月丙辰,作《文武七條》戒官吏。甲子,詔諸路官吏蠹政害民,轉運使、提點刑獄官不舉察者坐之。癸酉,蕃部阿黎等來朝貢,授阿黎懷化司戈。十二月辛巳,詔:晉國大長公主喪,罷承天節上壽及明年元旦朝會。交州黎至忠貢馴犀。乙未,幸惟吉宮視疾。辛醜,丁謂上《封禪朝覲祥瑞圖》,劉承珪上《天書儀仗圖》。甲辰,幸惟吉宮視疾。契丹國母蕭氏卒,輟視朝。是歲,於闐、西涼府、西南蕃羅岩州蠻來貢。雄州蟲食苗即死,遣使振恤。 三年春正月丁巳,賜建安軍父老江禹錫粟帛。 二月乙酉,丁謂請承天節禁屠宰刑罰,從之。癸巳,交州黎至忠卒,大校李公蘊自稱留後。已亥,禁方春射獵,每歲春夏,所在長吏申明之。辛醜,以張齊賢判河陽。 閏月辛亥,帝禦文德殿,群臣入閣。甲寅,冬官正韓顯符上新造銅候儀。乙卯,詔轉運司貸恤黎州夷人。丁卯,幸開封府射堂宴射,賜開封府將吏器幣。戊辰,詔東京、畿內死罪以下遞減一等。將吏逮事太宗藩府者並賜予。赤縣父老本府宴犒,年九十者授攝官,賜粟帛終身;八十者爵一級。甲戌,以射堂為繼照堂。丁醜,召宰臣於宜聖殿,謁太宗聖容、玉皇像。戊寅,幸韓國長公主第視疾。 三月壬辰,以權靜海軍留後李公蘊為靜海軍節度,封交阯郡王,賜衣帶、器幣。丙申,幸石保吉第視疾。辛醜,詔戎、瀘州給複一年,艱食者振之。 夏四月辛亥,左屯衛將軍允言坐狂率,責授太子左衛副率。壬子,石保吉卒。乙卯,陝西民疫,遣使齎藥賜之。丁巳,詔中書以五月一日進中外文武升朝官及奉使歲舉官名籍。辛酉,賜泰山隱士秦辨號貞素先生,放還山。甲子,契丹國母葬,廢朝,禁邊城樂。甲戌,加王旦兵部尚書,知樞密院事王欽若戶部尚書,陳堯叟工部尚書。 五月己卯,幸惟吉宮視疾。壬午,以西涼府覓諾族瘴疫,賜藥。丙戌,惟吉卒。辛醜,京師大雨,平地數尺,壞廬舍,民有壓死者,賜布帛。 六月庚戌,邊臣言契丹饑,來市糴,詔雄州糴粟二萬石振之。河中府父老千餘人請祀後土,不許。丙辰,頒天下《釋奠先聖廟儀》並《祭器圖》。詔前歲陝西民饑,有鬻子者,官為購贖還其家。壬戌,幸邢昺第視疾,賜金帛。乙丑,幸元偁宮視疾。 秋七月丙申,溫仲舒卒。己亥,以右丞向敏中為工部尚書、資政殿大學士。置龍圖閣學士,以直學士杜鎬為之。詔南宮北宅大將軍以下,各勤講肄,諸子十歲以上並受經學書,勿令廢惰。辛醜,文武官、將校等三上表請祠汾陰後土。 八月丁未朔,詔明年春有事于汾陰,州府長吏勿以修貢助祭煩民。戊申,陳堯叟為祀汾陰經度制置使。己酉,王旦為祀汾陰大禮使,王欽若為禮儀使。庚戌,詔汾陰路禁弋獵,不得侵佔民田,如東封之制。辛亥,以江南旱,詔轉運使決獄。壬子,幸元偁宮視疾。升、洪、潤州屢火,遣使存撫,祠境內山川。戊午,賜占城國主馬及器甲。庚申,幸天駟監,賜從官馬。解州池鹽不種自生。辛酉,給鄆州牧馬草地還民。甲子,罷江、淮和糴,所在系囚遞減一等,盜穀食者量行論決。丁卯,群臣五表上尊號,不許。戊辰,詔升、洪、揚、廬州長吏兼安撫使。甲戌,以澄州團練使朱能為左龍武軍大將軍。乙亥,河中府父老千七百人來迎,上勞問之,賜以緡帛。 九月癸未,賜錢三十萬給故盧多遜子葬其父母。丁亥,作《宗室座右銘》賜諸王。華州言父老二千餘人請幸西嶽。癸巳,杖殺入內高品江守恩於鄭州,知州俞獻卿坐論救削一任。乙未,幸崇真資聖院視吳國長公主疾。甲辰,內出《綏撫十六條》,頒江、淮南安撫使。 冬十月辛亥,契丹使耶律寧告征高麗。河中民獲《靈寶真文》。庚申,丁謂等上《大中祥符封禪記》。 十一月庚寅,遣內臣奉安宣祖、太祖聖容于二陵。乙未,甘州回鶻來貢。己亥,幸太一宮。陝州黃河清。十二月,陝州黃河再清。庚戌,集賢校理晏殊獻《河清頌》。癸醜,詔天下貧民及漁采者過津渡勿算。乙卯,告太廟。詔自今謁廟入東偏門。以資政殿大學士向敏中權東京留守。丁巳,翰林學士李宗諤等上《諸道圖經》。辛酉,謁玉清昭應宮。丙寅,詔沙門島流人特給口糧。己巳,作《奉天庇民述》示宰相。禁扈從人燔道路草木。辛未,乙太宗禦書賜交州李公蘊。是歲,龜茲、占城、交州來貢。陝西饑。江、淮南旱。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四年春正月辛巳,詔執事汾陰懈怠者,罪勿原。乙酉,習祀後土儀。丁亥,將祀汾陰,謁啟聖院太宗神禦殿、普安院元德皇后聖容。丙申,詔以六月六日天書再降日為天貺節。丁酉,奉天書發京師。日上有黃氣如匹素,五色雲如蓋,紫氣翼仗。庚子,右僕射、判河陽張齊賢見於汜水頓。陳堯叟獻白鹿。辛醜,陳幄殿於訾村,望拜諸陵。甲辰,至慈澗頓,賜道傍耕民茶荈。 二月戊申,賜扈駕諸軍緡錢。華州獻芝草。東京獄空。壬子,出潼關,渡渭河,遣近臣祠西嶽。癸醜,次河中府。丁巳,黃雲隨天書輦。次寶鼎縣奉祗宮。戊午,登後圃延慶亭。己未,瀵泉湧,有光如燭。辛酉,祀後土地祗。是夜,月重輪,還奉祗宮,紫氣四塞。幸開元寺,作大寧宮。壬戌,甘州回鶻、蒲端、三麻蘭、勿巡、蒲婆、大食國、吐蕃諸族來貢。大赦天下,常赦不原者鹹赦除之。文武官並遷秩,該敘封欲回授祖父母者聽。四品以上,迨事太祖、太宗潛藩或嘗更邊任家無食祿者,錄其子孫。建寶鼎縣為慶成軍。建隆佐命及公王將相丘塚,所在致祭。給西京分司官實奉三分之一。令法官慎刑名,有情輕法重者以聞。賜天下酺三日。大宴群臣于穆清殿,賜父老酒食衣幣。作《汾陰配饗銘》、《河瀆四海贊》。召草澤李瀆、劉巽,瀆以疾辭,授巽大理評事。乙丑,觀酺。加號西嶽。詔葺夷齊祠。丁卯,賜甯王元偓服帶、鞍馬有加。乙巳,次華州,幸雲台觀。庚午,宴宣澤亭,紫雲如龍,起嶽上。召見隱士鄭隱、李寧,賜茶果、束帛。辛未,次閿鄉縣,召見道士柴又玄,問以無為之要。壬申,宴虢州父老於湖城行宮。 三月甲戌,次陝州,召草澤魏野,辭疾不至。乙亥,賜運船卒時服。己卯,次西京。庚辰,罷河北緣邊工役。壬午,幸上清宮。甲申,幸崇法院,移幸呂蒙正第,賜服禦、金幣。丙戌,大宴大明殿。丁亥,詔葺所經歷代帝王祠廟。己醜,禦五鳳樓觀酺。壬辰,詔朝陵自西京至鞏縣不舉樂。癸巳,禁扈從人踐田稼。甲午,發西京。丙申,謁安陵、永昌諸陵。壬寅,幸列子廟,表潘孝子墓。 夏四月甲辰朔,上至自汾陰。壬子,幸元偁宮視疾。駙馬都尉李遵勖責授均州團練副使。峽路鈐轄執為亂夷人王群體等,帝憫其異俗,免死配隸。丙辰,大宴含光殿。己未,錢種放歸終南。甲子,王旦加右僕射,元佐為太尉,元偓進封相王。乙丑,幸元偓宮視疾。葺尚書省。加王欽若吏部尚書,陳堯叟戶部尚書,馮拯工部尚書。丙寅,以張齊賢為左僕射。丁卯,許國公呂蒙正薨。 五月丙子,加交阯郡王李公蘊同平章事。癸未,廬、宿、泗等州麥自生。辛卯,幸北宅視德存疾。京兆旱,詔振之。癸巳,詔州城置孔子廟。乙未,加上五嶽帝號,作《奉神述》。丁酉,慮囚,死罪流徒降等,杖以下釋之。辛醜,視德存疾。 六月丙午,太白晝見。亳州二龍見禹祠。德存卒。丙寅,遣使安撫江、淮南水災,許便宜從事。詔授交、甘等州、大食、蒲端、三麻蘭、勿巡國奉使官。 秋七月壬申朔,除閩、浙、荊湖、廣南歲丁錢四十五萬。壬午,韓國、吳國、隋國長公主進封衛國、楚國、越國長公主。鎮、眉、昌等州地震。己醜,詔先蠲濱、棣州水災田租十之三,今所輸七分更除其半。丙申,江、洪、筠、袁江漲,沒民田。 八月乙巳,太白晝見。丙午,幸南宮視惟敘疾。詔除纁田租。庚戌,曲宴諸王、宰相。癸醜,賜青州孤老煢獨民帛。惟敘卒。丙辰,錄唐長孫無忌、段秀實等孫,授官。丁巳,詔文武官有言刑政得失、邊防機事者並賜對。癸亥,甘州回紇可汗夜落紇奉表詣闕。乙丑,刻禦制《大中祥符頌》于左承天祥符門。河決通利軍,合禦河,壞州城及傷田廬,遣使發粟振之。九月丁醜,涇原鈐轄曹瑋言籠竿川熟戶蕃部以閒田輸官,請於要害地募兵以居,從之。戊子,幸太乙宮祈晴。辛卯,向敏中等為五嶽奉冊使。癸巳,禦乾元樓觀酺。 冬十月戊申,禦朝元殿發五嶽冊。丁巳,定江、淮鹽酒價,有司慮失歲課,帝曰:「苟便於民,何顧歲入也。」十一月庚午,占城國貢獅子。丙子,禦試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貢舉人。 十二月乙巳,詔楚、泰州潮害稼,複租。沒溺人賜千錢、粟一斛。是歲,西涼府、夏、豐、交州、甘州、諸溪峒蠻來貢。畿內蝗。河北、陝西、劍南饑。吉州、臨江軍江水溢,害民田舍。兗州虸蚄蟲,不為災。 五年正月乙亥,賜處州進士周啟明粟帛。戊寅,雨木冰。壬午,幸元偁宮視疾。河決棣州。 二月庚戌,詔貢舉人公罪聽贖。丙寅,詔官吏安撫濱、棣被水農民。 三月己醜,禦試禮部舉人。丁未,峒酋田仕瓊等貢溪布。庚戌,王旦等並加特進、功臣。丁巳,免濱、棣民物入城市者稅一年。 夏四月戊申,以向敏中為平章事。有司請違法販茶者許同居首告,帝謂以利敗俗非國體,不許。壬子,除通、泰、楚州鹽亭戶積負丁額課鹽。乙丑,樞密直學士邊肅責授嶽州團練副使。 五月辛未,江、淮、兩浙旱,給占城稻種,教民種之。戊寅,修儀劉氏進封德妃。丁亥,免棣州租十之三。戊子,賜近臣金華殿所種麥。 六月庚申,賜杭州草澤林逋粟帛。壬戌,詔常參官舉幕職、州縣官充京官。癸亥,賜邵武軍被水者錢粟。 秋七月戊辰,作保康門。 八月丙申朔,日有食之。丁酉,禁周太祖葬冠劍地樵采。戊戌,張齊賢為司空致仕。甲辰,詔樞密直學士限置六員。庚戌,淮南旱,減運河水灌民田,仍寬租限,州縣不能存恤致民流亡者罪之。己未,作五嶽觀。 九月辛未,張齊賢入對。壬申,觀新作延安橋。幸大相國寺、上清宮。射于宜春苑。癸酉,徙澄海三指揮屯嶺北州郡。戊子,王欽若、陳堯叟並為樞密使、同平章事,丁謂為戶部侍郎、參知政事。庚寅,幸故鄆王、兗王宮。 冬十月戊午,延恩殿道場,帝瞻九天司命天尊降。己未,大赦天下,賜致仕官全奉。辛酉,作《崇儒術論》,刻石國學。 閏月己巳,上聖祖尊號。辛未,謝太廟。壬申,立先天、降聖節,五日休沐、輟刑。乙亥,詔上聖祖母懿號,加太廟六室尊諡。丙子,群臣上尊號曰崇文廣武感天尊道應真佑德上聖欽明仁孝皇帝。丁醜,出舒州所獲瑞石,文曰「志公記」。戊寅,建景靈宮太極觀于壽丘。辛巳,建安軍鑄聖像。龍見雲中。戊子,禦制配享樂章並二舞名,文曰《發祥流慶》,武曰《降真觀德》。 十一月丙申,親祀玉皇於朝元殿。甲辰,加王旦門下侍郎,向敏中中書侍郎,楚王元佐太師,相王元偓太傅,舒王元偁太保。內外官加恩。置玉清昭應宮使。以王旦為之。丁未,作《汴水發願文》。庚戌,詔允言朝參。乙卯,罷獻珍禽異獸。十二月甲子,置景福殿使。戊辰,作景靈宮。京師大寒,鬻官炭四十萬,減市直之半以濟貧民。壬申,改諡玄聖文宣王曰至聖文宣王。戊寅,溪峒張文喬等八百人來朝。己卯,知天雄軍寇准言獄空,詔獎之。乙酉,振泗州饑。丙戌,詔天慶等節日,民犯罪情輕者釋之。丁亥,立德妃劉氏為皇后。是歲,交州、甘州、西涼府、溪峒蠻來貢。京城、河北、淮南饑,減直鬻穀以濟流民。 六年春正月癸巳朔,上禦朝元殿受朝。司天監言五星同色。庚子,詔減配隸法十二條。戊申,禁內臣出使預民政。己酉,賜京師酺五日。辛亥,進封衛國、楚國、越國長公主三人為徐國、邠國、宿國。庚申,置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在昭儀上。置司宮令,在尚宮上。以婕妤楊氏為婉儀,貴人戴氏為修儀,美人曹氏為婕妤。辛酉,詔宗正寺以帝籍為玉牒。 二月戊辰,觀酺。己亥,泰州言海陵草中生聖米,可濟饑。 三月丁未,詔沙門島流人罪輕者徙近地。乙卯,建安軍鑄玉皇、聖祖、太祖、太宗尊像成,以丁謂為迎奉使。 夏四月庚辰,詔淮南給饑民粥,麥登乃止。壬午,太白晝見。癸未,幸元偁宮視疾。丙戌,詔諸州死罪可疑者詳審以聞。 五月壬辰,詔伎術官未升朝特賜緋紫者勿佩魚。甲辰,聖像至。丙午,詔聖像所經郡邑減系囚死罪,流以下釋之。升建安軍為真州。乙卯,謁聖像,奉安于玉清宮。丁巳,遣使奏告諸陵。 六月壬戌,惟和卒。趙州黑龍見。丁卯,壽丘獻紫莖金芝。癸酉,保安軍雨,河溢,兵民溺死,遣使振之。丙子,詔翰林學士陳彭年等刪定《三司編敕》。丁醜,崇飾諸州黃帝祠廟。 秋七月癸巳,上清宮道場獲龍於香合中。己亥,中書門下表請元德皇后祔廟。庚子,行配祔禮。癸卯,詔天下勿稅農器。己酉,亳州官吏父老三千三百人詣闕請謁太清宮。 八月庚申,詔來春親謁亳州太清宮。辛酉,以丁謂為奉祀經度制置使。丙寅,禁太清宮五裏內樵采。庚午,加號太上老君混元上德皇帝。置禮儀院。 九月庚寅,幸元偁宮視疾。丁酉,出玉宸殿種占城稻示百官。 冬十月辛酉,元德皇后祔廟。甲子,亳州太清宮枯檜再生。真源縣菽麥再實。癸酉,謁玉清昭應宮。己卯,作《步虛詞》付道門。壬午,降聖節賜會如先天節儀。 十一月辛亥,幸元偁宮視疾。癸醜,賜禦史台《九經》、諸史。甲寅,判亳州丁謂獻芝草三萬七千本。乙卯,龜茲遣使來貢。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庚申,涇原鈐轄曹瑋言發兵討原州界撥藏族違命者,捕獲甚眾。回鶻遣使來貢。己巳,天書扶侍使趙安仁等上奉天書車輅、鼓吹、儀仗。壬申,獻天書於朝元殿,遂告玉清昭應宮及太廟。乙亥,幸開寶寺、上清宮。己卯,幸太一宮。戎、瀘蠻寇平。是歲,西蕃、高州蠻、龜茲來貢。 七年春正月辛醜,慮囚。壬寅,車駕奉天書發京師。丙午,次奉元宮。判亳州丁謂獻白鹿一,芝九萬五千本。戊申,王旦上混元上德皇帝冊寶。己酉,朝謁太清宮。天書升輅,雨雪倏霽,法駕繼進,佳氣彌望。是夜,月重輪,幸先天觀、廣靈洞霄宮。曲赦亳州及車駕所經流以下罪。升亳州為集慶軍節度,減歲賦十之二。改奉元宮為明道宮。太史言含譽星見。庚戌,禦均慶樓,賜酺三日。壬子,詔所過頓遞侵民田者,給複二年。丙辰,建南京歸德殿,赦境內及京畿車駕所過流以下罪。追贈太祖幕府元勳僚舊,錄常參官逮事者並進秩,欲授子孫者聽。作鴻慶宮。 二月戊午,次襄邑縣,皇子來朝。庚申,夏州趙德明遣使詣行闕朝貢。辛酉,至自亳州。丙寅,詔天地壇非執事輒臨者斬。辛未,饗太廟。壬申,恭謝天地,大赦天下。乙亥,益州鑄大鐵錢。 三月,城淯井監。癸己,雄州甲仗庫火。甲午,制加宰相王旦、向敏中、楚王元佐、相王元偓、舒王元偁、榮王元儼樞密使、同平章事。乙未,宴翔鸞閣。辛醜,發粟振儀州饑。複諸州觀察使兼刺史。甲辰,幸元偁宮視疾。丁未,封皇子慶國公。青州民趙嵩百一十歲,詔存問之。 夏四月丁巳,西涼府廝鐸督遣使來貢。己未,賜淮南諸州民租十之二。癸亥,河南府獄空,有鳩巢其戶,生二雛。甲子,以歸義軍留後曹賢順為歸義軍節度使。丙子,舒王元偁薨。 五月壬辰,王旦為兗州景靈宮朝修使,乙未,又為天書刻玉使。涇原言葉施族大首領豔般率族歸順。 六月乙卯,禁文字斥用黃帝名號故事。丙辰,眉州通判董榮受賕鬻獄,長安知縣王文龜酗酒濫刑,並投荒裔。戊午,戒州縣官吏決罪逾法。壬申,封婉儀楊氏為淑妃。乙亥,樞密使王欽若罷為吏部尚書,陳堯叟為戶部尚書。以寇准為樞密使、同平章事。丙子,詔棣州經水,流民歸業者給複三年。 秋七月辛醜,交州李公蘊敗鶴柘蠻,獻捷。癸卯,太白晝見。甲辰,以同州觀察使王嗣宗、內客省使曹利用並為樞密副使。 八月甲寅,置景靈宮使,以向敏中為之。乙卯,除江、淮、兩浙被災民租。丁巳,楊光習坐擅領兵出砦,又誣軍中謀殺司馬張從吉,配隸鄧州。乙丑,給河東沿邊將士皮裘氈襪。甲戌,河決澶州。丁醜,命內臣奉安太祖、太宗聖像于鴻慶宮。辛巳,詔嶺南戍兵代還日,人給裝錢五百。 九月丙戌,含譽星再見。辛卯,尊上玉皇聖號曰太上開天執符禦曆含真體道玉皇大天帝。戊戌,禦試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舉人。辛醜,幸五嶽觀。冬十一月乙酉,濱州河溢。玉清昭應宮成,詔減諸路系囚罪流以下一等。己醜,加王旦司空、修宮使。壬辰,禦乾元門觀酺。 十二月癸醜朔,日當食不虧。丙辰,詔王欽若等五人各舉京朝、幕職、州縣官詳練刑典、曉時務、任邊寄者二人。丁巳,詔川、峽、閩、廣轉運、提點刑獄官察屬吏貪墨慘刻者。己未,作元符觀。庚申,契丹使蕭延寧等辭歸國。辛酉,加楚王元佐尚書令,相王元偓太尉,榮王元儼兼中書令,忠武軍節度使魏咸信同平章事,余並進秩。涇原路請築籠竿城。是歲,夏州、西涼府、高麗、女真來貢。淮南、江、浙饑,除其租。天下戶九百五萬五千七百二十九,口二千一百九十七萬六千九百六十五。 八年春正月壬午朔,謁玉清昭應宮,奉表告尊上玉皇大天帝聖號,奉安刻玉天書于寶符閣,還禦崇德殿受賀,赦天下,非十惡、枉法贓及己殺人者鹹除之。文武官滿三歲者,有司考課以聞。乙酉,詔環州緣邊卒人賜薪水錢。庚寅,置清衛二指揮奉宮觀。乙未,皇女入道。戊戌,徙棣州城。庚戌,詔王欽若等舉供奉官至殿直有武幹者一人。 二月,泗州周憲百五歲,詔賜束帛。甲寅,宗正寺火。丙辰,唃廝囉、立遵貢名馬。丙寅,以元佐為天策上將軍、興元牧,賜劍履上殿,詔書不名。丁卯,遣使巡撫淮、浙路。癸酉,祈雨。丙子,詔進士六舉、諸科九舉者許奏名。庚辰,大雨。 三月乙酉,幸元偓宮視疾。戊戌,宴宗室,射于苑中。壬寅,禦試禮部貢舉人。 夏四月辛酉,賜宰相《五臣論》。壬戌,以寇准為武勝軍節度使、同平章事,王欽若、陳堯叟並為樞密使、同平章事。戊辰,德彝卒。壬申,榮王元儼宮火,延及殿閣內庫。癸酉,詔求直言。命丁謂為大內修葺使。戊寅,王膺坐應詔言事乖繆貶。 五月壬午,榮王元儼罷武信軍節度使,降封端王。庚寅,熒惑犯軒轅。壬辰,廢內侍省黃門。禁金飾服器。庚子,放宮人一百八十四人。 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辛未,詔諸州以《禦制七條》刻石。乙亥,惟忠卒。 閏月己卯,赦天下。庚辰,王欽若上《彤管懿範》。 七月丙辰,以諸州牛疫免牛稅一年。戊午,王嗣宗為大同軍節度使。丙寅,幸相王元偓新宮。以宮城火,詔諸王徙宮於外。丙子,幸瑞聖園觀稼,宴射于水心殿。 八月己卯,大理少卿閻允恭、開封判官韓允坐枉獄除名。戊戌,詔京兆、河中府、陝、同、華、虢等州貸貧民麥種。 九月,注輦國貢土物、珍珠衫帽。甲寅,唃廝囉聚眾數十萬,請討平夏人以自效。丁卯,宴宗室,射于後苑。己巳,賜注輦使袍服、牲酒。 冬十月乙巳,王欽若上《聖祖先天紀》。戊申,回鶻呵羅等來貢。 十一月辛酉,相王元偓加兼中書令,端王元儼進封彭王。癸亥,高麗使同東女真來貢。十二月戊寅,皇子冠。丁亥,侍禁楊承吉使西蕃還,以地理圖進。辛卯,皇子慶國公封壽春郡王。是歲,占城、宗哥族及西蕃首領來貢。坊州大雨,河溢。陝西饑。 九年春正月丙辰,置會靈觀使,以丁謂為之,加刑部尚書。壬申,以張士遜、崔遵度為壽春郡王友。 二月丁亥,王旦等上《兩朝國史》。戊子,加旦守司徒,修史官以下進秩、賜物有差。甲午,詔以皇子就學之所名資善堂。延州蕃部饑,貸以邊穀。 三月丙午,除雷州無名商稅錢。秦州曹瑋撫捍蕃境得宜,詔嘉之。己酉,王欽若上《寶文統錄》。辛酉,以西蕃宗哥族李立遵為保順軍節度使。壬戌,詔舉官必擇廉能。癸亥,置修玉牒官。乙丑,著作佐郎高清以贓賄仗脊,配沙門島。 夏四月庚辰,周伯星見。丙申,賜天下酺。振延州蕃族饑。庚子,幸陳堯叟第視疾。壬寅,以唐相元稹七世孫為台州司馬。 五月乙巳,邠甯環慶部署王守斌言夏州蕃騎千五百來寇慶州,內屬蕃部擊走之。癸醜,幸南宮視惟憲疾。甲寅,惟憲卒。乙卯,毛屍等三族蕃官馮移埋率屬來歸,詔撫之。丙辰,詔天下系囚死罪減等,流以下釋之。丁巳,向敏中為宮觀慶成使。甲子,左天廄草場火。庚午,太白晝見。 六月戊寅,幸會靈觀,宴祝禧殿,癸未,京畿蝗。 秋七月,撫水蠻寇宜州,廣南西路請便宜掩擊,許之。丁未,增築京師新城。丙辰,開封府祥符縣蝗附草死者數裏。戊午,停京城工役。癸亥,以畿內蝗,下詔戒郡縣。甲子,詔京城禁樂一月。丁卯,幸太乙宮、天清寺。 八月壬申,知秦州曹瑋言伏羌砦蕃部廝雞波與宗哥族連結為亂,以兵夷其族帳。丙子,令江、淮發運司留上供米五十萬以備饑年。磁、華、瀛、博等州蝗,不為災。丙戌,制玉皇聖號冊文。以陳堯叟為右僕射。戊子,以旱,罷秋宴。壬辰,群臣請受尊號冊寶,表五上,從之。 九月癸卯,雄、霸河溢。甲辰,以丁謂為平江軍節度使。丙午,陳彭年、王曾、張知白並參知政事。丁未,曹瑋言宗哥唃廝囉、蕃部馬波叱臘、魚角蟬等寇伏羌砦,擊敗之,斬首千餘級。庚戌,以不雨,罷重陽宴。利州水,漂棧閣。甲寅,雨。督諸路捕蝗。丁巳,詔以旱蝗得雨,宜務稼省事及罷諸營造。戊午,禁諸路貢瑞物。戊辰,青州飛蝗赴海死,積海岸百餘裏。己巳,詔民有出私廩振貧乏者,三千石至八千石,第授助教、文學、上佐之秩。 冬十月己卯,王欽若表上《翊聖保德真君傳》。壬申,詔馮拯等各舉殿直以上武幹者一人。壬辰,置直龍圖閣。 十一月,會靈觀甘露降。乙巳,詔河、陝諸路州簡禁軍五百人。丁未,河西節度使石普坐妄言災異,除名流賀州。丁卯,以唐裴度孫坦為鄭州助教。是歲,西蕃宗哥族、邛部山后蠻、夏州、甘州來貢。諸州有隕霜害稼及水災者,遣使振恤,除其租。 天禧元年春正月辛醜朔,改元。詣玉清昭應宮薦獻,上玉皇大天帝寶冊、袞服。壬寅,上聖祖寶冊。己酉,上太廟諡冊。庚戌,享六室。辛亥,謝天地於南郊,大赦,禦天安殿受冊號。乙卯,宰相讀天書于天安殿,遂幸玉清昭應宮,作《欽承寶訓述》示群臣。壬戌,詔以四月旦日為天祥節。丙寅,命王旦為兗州太極觀奉上冊寶使。 二月庚午,詔振災,發州郡常平倉。壬申,禦正陽門觀酺。丁醜,置諫官、禦史各六員,每月一員奏事,有急務聽非時入對。戊寅,王旦加太保、中書侍郎、平章事,向敏中加吏部尚書。楚王元佐領雍州牧;相王元偓加尚書令兼中書令,進封徐王;彭王元儼加太保;壽春郡王禎兼中書令。王欽若加右僕射,趙德明加太傅,中外官並加恩。辛巳,考課京朝官改秩及考者。壬午,定宗室子授官之制。庚寅,進封李公蘊為南平王。秦州神武軍破宗歌族、馬波叱臘等於野吳穀,多獲人馬。己亥,陳彭年卒。 三月辛醜,以不雨,禱于四海。壬寅,不雨,罷上巳宴。庚申,免潮州逋鹽三百七十萬有奇。辛酉,令作淖糜濟懷、衛流民。 夏四月庚辰,陳堯叟卒。戊子,邵州野竹生實,以食饑。 五月戊戌,詔所在安恤流民。戊申,以王旦為太尉、侍中,五日一入中書,旦懇辭不拜。己酉,熒惑犯太微。乙卯,縱歲獻鷹犬。己未,奉太祖聖容于西京應天院,向敏中為禮儀使。諸路蝗食苗,詔遣內臣分捕,仍命使安撫。 六月壬申,赦西京系囚,死罪減一等,流以下釋之。父老年八十者賜茶帛,除其課役。戊寅,除升州後湖租錢五十余萬,聽民溉田。陝西、江、淮南蝗,並言自死。庚辰,盜發後漢高祖陵,論如律,並劾守土官吏,遣內侍王克讓以禮治葬,知制誥劉筠祭告。因詔州縣申前代帝王陵寢樵采之禁。乙酉,免大食國蕃客稅之半。龜茲國使張複延等貢玉勒鞍馬,令給其直。己醜,王旦對於崇政殿。 秋七月丁未,霖雨,放朝。己未,幸魏鹹信第視疾。甲子,魏鹹信卒。 八月庚午,以王欽若為左僕射兼中書侍郎、平章事。壬申,向敏中加右僕射兼門下侍郎。王旦對於便殿。丙子,詔京城禁圍草地聽民耕牧。丁醜,禁采狨。戊寅,免牛稅一年。 九月癸卯,以參知政事王曾為禮部侍郎,李迪為參知政事,馬知節知樞密院事,曹利用、任中正、周起並同知樞密院事。丙午,幸王旦第視疾。戊申,以蝗,罷秋宴。己酉,王旦薨。甲寅,詔能拯救汴渠覆溺者給賞,或溺者貧者,以官錢給之。丁未,教衛士騎射。 冬十月辛未,詔閣門自今審官、三班院、流內銓,後殿日引公事,勿過兩司。壬申,諭諸州非時災沴不以聞者論罪。己卯,罷京東上貢物。辛卯,賜壽春郡王及王友張士遜等詩。 十一月己亥,詔曲宴日輟後殿視事。辛醜,曹瑋平鬼留家族。壬寅,詔淮、浙、荊湖治放生池,禁漁采。乙卯,幸太一宮,大雪,帝謂宰相曰:「雪固豐稔之兆,第民力未充,慮失播種。卿等其務振勸,毋遺地利。」壬戌,契丹使耶律准來賀承天節。高麗使徐訥率女真首領入對崇政殿,獻方物。十二月丙寅,京城雪寒,給貧民粥,並瘞死者。乙亥,罷京城工役。丙子,嚴寒,放朝。丁醜,放逋負,釋系囚。己卯,女真國人歸,給裝錢。高麗使徐訥賜射瑞聖園。辛卯,詔陝西緣邊鬻穀者勿算。壬辰,遣使緣汴河收瘞流屍。是歲,三佛齊、龜茲國來貢。諸路蝗,民饑。鎮戎軍風雹害稼,詔發廩振之,蠲租賦,貸其種糧。 二年春正月乙未,真遊殿芝草生。壬寅,振河北、京東饑。辛亥,賜壽春郡王《恤民歌》。戊午,王欽若等上《天禧大禮記》四十卷。己未,遣使諭京東官吏安撫饑民,又命諸路振以淖糜。 二月丙寅,甘州來貢。丁卯,壽春郡王加太保,進封升王。詔近臣舉常參官堪任禦史者。庚午,右正言劉燁請自今言事許升殿,從之。庚辰,振京西饑。乙酉,幸徐王元偓宮視疾。 三月辛醜,修京城。丙辰,先貸貧民糧種止勿收。 夏四月戊子,幸飛山雄武教場,宴賜從臣將士。庚寅,赦天下,死罪減一等,流以下釋之。 閏月,辰州討下溪州蠻,斬首六十餘級,降千餘人。己亥,詔戶部尚書馮拯等舉幕職、令錄堪充京官者各二人。癸卯,馬知節為彰德軍留後。丁未,靈泉出京師,飲者愈疾。作祥源觀。壬子,幸徐王元偓宮視疾。 五月壬戌,詔長吏恤孝弟力田者。甲子,徐王元偓薨。丁卯,釋下溪州蠻彭儒猛罪。丙戌,西京訛言妖如帽,夜蜚,民甚恐。 六月壬辰,詔三班使臣經七年者考課遷秩。己亥,詔諸州上佐、文學、參軍謫降十年者,聽還鄉。乙巳,訛言帽妖至京師,民夜叫噪達曙,詔捕嘗為邪法人耿概等棄市。辛亥,彗出北斗魁。 秋七月壬申,以星變赦天下,流以下罪減等,左降官羈管十年以上者放還京師,京朝官丁憂七年未改秩者以聞。丁亥,彗沒。 八月庚寅,群臣請立皇太子,從之。壬寅,下溪州彭儒猛納所掠漢生口、器甲等,詔賜袍帶。甲辰,立皇子升王為皇太子。大赦天下,宗室加恩,群臣賜勳一轉。戊申,黎州山后兩林百蠻都王李阿善遣使來貢。壬子,彭王元儼進封通王。以李迪兼太子賓客。癸醜,作《元良箴》賜皇太子。甲寅,楚王元佐加興元牧,徐國長公主進封福國,邠國長公主進封建國,宿國長公主進封鄂國。乙卯,詔畎索河水入金水河。丙辰,以德雍、德文、惟政並為諸州防禦使,允成、允升、允甯並為諸州團練使。 九月丁卯,冊皇太子。庚午,詔全給外戍諸軍物。庚辰,禦乾元門觀酺。 冬十月庚子,禦玉宸殿,召近臣觀刈占城稻,遂宴安福殿。 十二月辛醜,以張旻為武甯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是歲,占城國、甘州、溪峒、黎州山后蠻來貢。陝西旱,振之。江陰軍蝻,不為災。 三年春正月癸亥,貢舉人郭貞等見崇政殿。貞冒喪赴舉,命典謁詰之,即引咎,殿三舉。 二月乙未,河南府地震。 三月戊午朔,日有食之。遣呂夷簡體訪陝、亳民訛言。丙寅,禦試禮部貢舉人。癸未,翰林學士、工部尚書錢惟演等坐知舉失實,降一官。甲申,潁州石隕出泉,飲之愈疾。 夏四月甲午,西上閣門使高繼勳坐市馬虧直削官。 五月丁巳,大食國來貢。乙丑,左諫議大夫戚綸坐訕上,貶嶽州副使。辛未,慮囚。 六月癸未,浚淮南漕渠,廢三堰。甲午,王欽若為太子太保。河決滑州。戊戌,以寇准為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丁謂為吏部尚書、參知政事。滑州決河,泛澶、濮、鄆、齊、徐境,遣使救被溺者,恤其家。 秋七月壬申,曹璨卒。群臣表上尊號曰體元禦極感天尊道應真寶運文德武功上聖欽明仁孝皇帝。 八月丁亥,大赦天下。普度道釋童行。滑州龍見,河決。辛卯,太白晝見。己亥,慶州亡去熟戶委乞等來歸。庚戌,遣使撫恤京東西、河北水災。 九月乙丑,慶州骨咩、大門等族歸附。辛巳,遣中官存問高麗貢使之被溺者。冬十一月己巳,謁景靈宮。庚午,饗太廟。辛未,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天下。選兩任五考無責罰者試身、言、書、判。丁醜,禦天安殿受尊號冊。 十二月丙戌,富州蠻酋向光澤表納土,詔卻之。辛卯,向敏中加左僕射、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平章事,寇准加右僕射,通王元儼進封涇王,曹利用、丁謂並為樞密使,百官加恩。癸巳,以任中正、周起並為樞密副使。是歲,高麗、女真來貢。江、浙及利州路饑,詔振之。 四年春正月乙丑,以華州觀察使曹瑋為鎮國軍留後、僉樞密院事。丙寅,開揚州運河。己巳,幸元符觀。庚午,贈處士魏野著作郎,賜其家粟帛。 二月,帝不豫。癸未,遣使安撫淮南、江、浙、利州饑民。滑州決河塞。辛醜,發唐、鄧八州常平倉振貧民。 三月戊午,以淄州民饑,貸牛糧。甲子,振蕃部粟。庚午,詔川峽致仕官聽還本貫。癸酉,川、廣舉人勿拘定額。己亥,振益、梓民饑。己卯,向敏中薨。 夏四月丁亥,大風,晝晦。庚寅,分江南轉運使為東、西路。丙申,杖殺前定陶縣尉麻士瑤於青州。 五月丁巳,發粟振秦、隴。 六月丙申,以寇准為太子太傅、萊國公。河決滑州。壬寅,禦試禮部奏名舉人九十三人。 秋七月丁巳,太白晝見。辛酉,京城大雨,水壞廬舍大半。丙寅,以李迪為吏部侍郎兼太子少傅、平章事,馮拯為樞密使、吏部尚書、同平章事。以霖雨壞營舍,賜諸軍緡錢。庚午,以丁謂為平章事,曹利用同平章事。癸酉,入內副都知周懷政伏誅。丁醜,太子太傅寇准降授太常卿,翰林學士盛度、樞密直學士王曙並罷職。 八月,永興軍都巡檢使朱能殺中使叛。乙酉,以任中正、王曾並參知政事。詔利、夔路置常平倉。丙戌,朱能自殺。壬寅,寇准貶道州司馬。甲辰,賜諸軍器幣。入內押班鄭志誠坐交朱能,削兩任、配隸房州。 九月己酉,分遣近臣張知白、晁迥、樂黃目等各舉常參官,諸路轉運及勸農使各舉堪京官、知縣者二人,知制誥、知雜禦史、直龍圖閣各舉堪禦史者一人。丙辰,始禦崇德殿視事,治朱能黨,死、流者數十人。己未,久雨,放朝。壬戌,給事中朱巽、工部郎中梅詢坐不察朱能奸謫官。丁卯,赦天下。己巳,遣使安撫永興軍。壬申,賜京城酺。 冬十月戊寅,命依唐制,雙日不視事。壬午,幸正陽門觀酺。帝自不豫,浸少臨行,至是人情大悅。壬辰,以王欽若為資政殿大學士。甲辰,減水災州縣秋租。丙午,召皇子、宗室、近臣玉宸殿觀稻,賜宴。 十一月戊午,召近臣于龍圖閣觀禦制文詞,帝曰:「朕聽覽之暇,以翰墨自娛,雖不足垂范,亦平生游心於此。」宰臣丁謂請鏤板宣佈。庚申,內出禦制七百二十二卷付宰臣。丙寅,丁謂加門下侍郎兼太子太傅,李迪加中書侍郎兼尚書左丞,依前少傅。迪、謂忿爭於帝前。戊辰,罷謂為戶部尚書,迪為戶部侍郎。任中正、王曾、錢惟演並兼太子賓客,張士遜、林特並兼太子詹事,晏殊為太子左庶子。己巳,詔謂赴中書視事如故。庚午,詔自今除軍國大事仍舊親決,余皆委皇太子同宰相、樞密使等參議行之。太子上表陳讓,不允。以丁謂兼太子少師,馮拯兼少傅,曹利用兼少保。辛未,詔自今群臣五日于長春殿起居,餘隻日視朝於承明殿。甲戌,丁謂等請作天章閣奉安禦集。十二月乙酉,皇太子親政,詔內臣傳旨須覆奏。丁亥,龜茲、甘州回鶻遣使來貢。己醜,王欽若加司空。庚寅,議事資善堂,命張景宗侍皇太子。丁酉,以王欽若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 閏月丁卯,以唃廝囉為邊患,詔陳堯咨等巡撫。庚午,京城穀貴,減直發常平倉。乙亥,帝不豫,力疾禦承明殿,賜手書宰相,諭以輔導儲貳之意。是歲,京西、陝西、江、淮、荊湖諸州稔。 五年春正月己醜,帝疾愈,出幸啟聖院。癸巳,詔天下死罪降,流以下釋之。乙未,遣使撫京東水災。丁酉,以張士遜為樞密副使。己亥,宴近臣承明殿。 二月甲寅,審刑院言天下無斷獄。丙寅,賜天下酺。庚午,以孔子四十七世孫聖祐襲封文宣公。 三月辛巳,禦正陽門觀酺。辛醜,京東、西水災,賜民租十之五。壬寅,丁謂加司空,馮拯加左僕射,曹利用加右僕射,任中正工部尚書。 夏四月丙辰,客星出軒轅。 五月乙亥,慮囚,降天下死罪。 六月丙午,太白晝見。 秋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戊寅,新作景靈宮萬壽殿。 八月壬戌。熒惑犯南斗。 九月戊寅,唃廝囉請降。 冬十月癸卯,蠲京東西、淮、浙被災民租。壬子,依漢、唐故事,五日一受朝,遇慶會,皇太子押班。 十一月戊子,王欽若以山南東道節度使坐擅赴闕,降司農卿、分司南京。是歲,高麗遣使來貢。京東、河北、兩川、荊湖稔。 乾興元年春正月辛未朔,改元。丁亥,禦東華門觀燈。戊戌,蠲秀州水災民租。 二月庚子,大赦天下。癸卯,上尊號曰應天尊道欽明仁孝皇帝。詔蘇、湖、秀州民饑,貸以廩粟。甲辰,制封丁謂為晉國公,馮拯為魏國公,曹利用為韓國公。庚戌,詔徐州振貧民。甲寅,對宰相于寢殿。帝不豫增劇,禱於山川神祗。戊午,帝大漸,遺詔皇太子于柩前即皇帝位。尊皇后為皇太后,權處分軍國事,淑妃為皇太妃。帝是日崩于延慶殿,年五十五,在位二十六年。十月己酉,葬永定陵。己未,祔太廟。天聖二年十一月,上尊諡曰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廟號真宗。慶曆七年,加諡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 贊曰:真宗英悟之主。其初踐位,相臣李沆慮其聰明,必多作為,數奏災異以杜其侈心,蓋有所見也。及澶洲既盟,封禪事作,祥瑞遝臻,天書屢降,導迎奠安,一國君臣如病狂然,籲,可怪也。他日修《遼史》,見契丹故俗而後推求宋史之微言焉。宋自太宗幽州之敗,惡言兵矣。契丹其主稱天,其後稱地,一歲祭天不知其幾,獵而手接飛雁,鴇自投地,皆稱為天賜,祭告而誇耀之。意者宋之諸臣,因知契丹之習,又見其君有厭兵之意,遂進神道設教之言,欲假是以動敵人之聽聞,庶幾足以潛消其窺覦之志歟?然不思修本以制敵,又效尤焉,計亦末矣。仁宗以天書殉葬山陵,嗚呼賢哉! 本紀第九 ○仁宗一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諱禎,初名受益,真宗第六子,母李宸妃也。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十四日生。章獻皇后無子,取為己子養之。天性仁孝寬裕,喜慍不形於色。七年,封慶國公。八年,封壽春郡王,講學於資善堂。天禧元年,兼中書令。明年,進封升王。九月丁卯,冊為皇太子,以參知政事李迪兼太子賓客。癸酉,謁太廟。四年,詔五日一開資善堂,太子秉笏南鄉立,聽輔臣參決諸司事。乾興元年二月戊午,真宗崩,遺詔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為皇太后,權處分軍國事。遣使告哀契丹。己未,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山陵諸費,毋賦於民。庚申,命丁謂為山陵使。出遺留物賜近臣、宗室、主兵官。甲子,聽政於崇政殿西廡。乙丑,以生日為乾元節。丙寅,遣使以先帝遺留物遺契丹。進封涇王元儼為定王,賜贊拜不名。以丁謂為司徒兼侍中、尚書左僕射,馮拯為司空兼侍中、樞密使、尚書右僕射,曹利用為尚書左僕射兼侍中。戊辰,貶道州司馬寇准為雷州司戶參軍,尚書戶部侍郎李迪為衡州團練副使,宣徽南院使曹瑋為左衛大將軍。 三月乙酉,作受命寶。庚寅,初禦崇德殿,太后設幄次於承明殿,垂簾以見輔臣。 夏四月壬子,遣使以即位告契丹。丙寅,交州來貢。 五月乙亥,錄系囚,雜犯死罪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六月己酉,命參知政事王曾按視山陵皇堂。丁巳,契丹使來祭奠吊慰。庚申,入內內侍省押班雷允恭坐擅移皇堂伏誅。丁謂罷為太子少保、分司西京。甲子,改命馮拯為山陵使。丙寅,降參知政事任中正為太子賓客。 秋七月辛未,馮拯加昭文館大學士,王曾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呂夷簡、魯宗道參知政事。乙亥,遣使報謝契丹。丙子,樞密副使錢惟演為樞密使。戊寅,改翼祖定陵為靖陵。辛卯,貶丁謂為崖州司戶參軍。 八月壬寅,遣使賀契丹主及其妻生日、正旦。乙巳,皇太后同禦承明殿垂簾決事。 九月壬申,告大行皇帝諡于天地、宗廟、社稷。癸酉,上諡冊于延慶殿。己卯,命以天書從葬。 冬十月壬寅,契丹使來賀即位。己酉,葬真宗皇帝于永定陵。詔中外避皇太后父諱。己未,祔真宗神主於太廟,廟樂曰《大明之舞》,以莊穆皇后配。辛酉,降東、西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蠲山陵役戶及靈駕所過民田租。 十一月丁卯朔,錢惟演罷。甲戌,唃廝囉、立遵求內附。乙亥,以皇太后生日為長寧節。辛巳,初禦崇政殿西閣講筵,命侍講孫奭、馮元講《論語》。壬午,以張知白為樞密副使。十二月壬戌,契丹使來賀明年正旦。是歲,蘇州水,滄州海潮溢,詔振恤被水及溺死之家。南平王李公蘊遣使進貢。 天聖元年春正月丙寅朔,改元。庚午,契丹使初來賀長寧節。癸未,命三司節浮費,遂立計置司。戊子,以京東、淮南水災,遣使安撫。辛卯,發卒增築京城。 二月戊戌,許唃廝囉歲一入貢。丁巳,奉安太祖、太宗禦容于南京鴻慶宮。壬戌,減諸節齋醮道場。 三月甲戌,奉安真宗禦容于西京應天院。丙子,詔減西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城中民八十以上者茶帛,仍複其家。甲申,詔自今營造,三司度實給用。辛卯,司天監上《崇天曆》。行淮南十三山場貼射茶法。 夏四月辛醜,罷禮儀院。丁未,乾元節,百官及契丹使初上壽於崇德殿。癸醜,詔文武官奏蔭親屬從本資。丁巳,詔近臣舉諫官、禦史各一人。 五月甲子,行陝西、河北入中芻糧見錢法。庚午,詔禮部貢舉。辛未,錄系囚。甲戌,命魯宗道按視滑州決河。庚寅,議皇太后儀衛制同乘輿。 六月甲辰,罷江甯府溧水縣采丹砂。乙卯,禁毀錢鑄鐘。 秋七月壬申,除戎、瀘州虛估稅錢。詔職田遇水旱蠲租如例。辛巳,蠲天下逋負。 八月乙未,募民輸芟塞滑州決河。丙申,下德音,減天下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廢鄆州東平馬監,以牧地賦民。甲寅,芝生天安殿柱。 九月丙寅,馮拯罷,以王欽若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辛巳,詔凡舉官未改轉而坐贓者,舉主免劾。庚寅,宴崇德殿。 閏月甲午,詔裁造院女工及營婦配南北作坊者,並釋之。戊戌,寇准卒于雷州。己亥,馮拯卒。丁未,禁彭州九隴縣採金。丁巳,禁伎術官求輔臣、宗室薦舉。 冬十月辛酉朔,徙陝西緣邊軍馬屯內地。 十一月丁酉,詔諸州配囚,錄具獄與地裏,上尚書刑部詳覆。禁兩浙、江南、荊湖、福建、廣南路巫覡挾邪術害人者。戊午,置益州交子務。是歲,甘、沙州來貢,涇原咩迷卞杏家族納質內附。 二年春二月庚午,遣內臣收瘞汴口流屍,仍祭奠之。 三月丁酉,奉安真宗禦容于景靈宮奉真殿。癸卯,王欽若上《真宗實錄》。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秋及第出身四百八十五人。 夏四月辛酉,詔三司歲市、絹非土產者罷之。乙酉,錄晉石氏後。 五月乙未,錄系囚。 六月壬申。罷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宮觀然燈。 秋七月癸醜,奉安真宗禦容於玉清昭應宮安聖殿。 八月丙辰朔,宴崇德殿,初用樂之半。詔舉官己遷改而貪污者,舉主以狀聞,聞而不以實者坐之。己卯,幸國子監,謁孔子,遂幸武成王廟。甲申,太白入太微垣。 九月辛卯,祠太一宮,賜道左耕者茶帛。 冬十月丙辰,奉安真宗禦容于洪福院。 十一月甲午,加上真宗諡。乙未,朝饗玉清昭應、景靈宮。丙申,饗太廟。丁酉,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百官上尊號曰聖文睿武仁明孝德皇帝,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元崇德仁壽慈聖皇太后。賜百官諸軍加等。乙巳,立皇后郭氏。辛亥,加恩百官。十二月庚午,詔開封府每歲正旦、冬至禁刑三日。是歲,龜茲、甘肅來貢。 三年春正月辛卯,長寧節,近臣及契丹使初上皇太后壽于崇政殿。 二月戊寅,詔陝西災傷州軍,盜廩穀非傷主者,刺配鄰州牢城,徒減一等。 夏四月丁醜,詔三館繕書藏太清樓。 五月庚寅,錄系囚。癸巳,幸禦莊觀刈麥,聞民舍機杼聲,賜織婦茶帛。己亥,賜隱士林逋粟帛。己酉,禁臣僚奏薦無服子弟。 六月壬戌,太白晝見。癸酉,環、原州屬羌叛寇邊,環慶都監趙士隆等死之,遣使者安撫陝西。 秋七月戊子,詔諸路轉運使察舉知州、通判不任事者。丙午,詔邊戶為羌所擾者蠲租,複役二年。 八月戊午,以忠州鹽井歲增課、夔州奉節巫山縣舊藉民為營田、萬州戶有稅者歲糴其穀,皆為民害,詔悉除之。辛未,蠲陝西州軍旱災租賦。 九月乙巳,詔司天監奏災異據占書以聞。 冬十月乙卯,太白犯南斗。辛酉,晏殊為樞密副使。 十一月己卯朔,罷貼射茶法。辛卯,以襄州水蠲民租。晉、絳、陝、解州饑,發粟振之。戊申,王欽若卒。十二月癸醜,王曾為門下侍郎、昭文館大學士,張知白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乙丑,張旻為樞密使。戊寅,太白晝見。是歲,龜茲、甘州、于闐來貢。環、慶蕃部嵬逋等內附。補涇原降羌首領潘征為本族軍主。 四年春正月己亥,命章得象與流內銓同試百司人。庚子,涇原兵破康奴族。 二月甲寅,詔吏犯贓至流,按察官失舉者,並劾之。庚午,置西界和市場。 三月甲申,詔轉運使、提點刑獄罷勸農司。己亥,鄜延蕃部首領曹守貴等內附。 夏四月壬子,詔京東西、河北、淮南平谷價。 五月己卯,詔禮部貢舉。壬午,詔大辟疑者奏讞,有司毋輒舉駁。戊子,錄系囚。己亥,詔士有文而行不副者,州郡毋得薦送。 閏月戊申,減江、淮歲漕米五十萬石。除舒州太湖等九茶場民逋錢十三萬緡。己酉,詔補太廟室長、齋郎。辛亥,複陝西永豐渠以通解鹽。 六月丁亥,建、劍、邵武等州軍大水,詔賜被災家米二石,溺死者官瘞之。庚寅,大雨震電,京師平地水數尺。辛卯,避正殿,減常膳。丁酉,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畿內、京東西、淮南、河北被水民田蠲其租。癸卯,詔官物漂失,主典免償。流徙者,所在撫存之。秋七月戊申,禦長春殿,複常膳。辛未,減兩川歲輸錦綺,易綾紗為絹,以給邊費。壬申,詔諸路轉運使舉所部官通經術者。 八月丁亥,築泰州捍海堰。己醜,詔施州溪峒首領三年一至京師。 九月乙卯,詔孫奭、馮元舉京朝官通經術者。庚申,詔禮部貢院:諸科通三經者薦擢之。錄周世宗從孫柴元亨為三班奉職。辛未,廢襄、唐州營田務,以田賦民。 冬十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壬辰,詔郎中以上致仕,賜一子官。甲午,昏霧四塞。丙申,奉安真宗禦容于鴻慶宮。 十二月丁醜,發米六十萬斛貸畿內饑。丁亥,帝白太后,欲元日先上太后壽乃受朝,太后不可。王曾奏曰:「陛下以孝奉母儀,太后以謙全國體,請如太后令。」 五年春正月壬寅朔,初率百官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遂禦天安殿受朝。己未,晏殊罷。戊辰,以夏竦為樞密副使。 二月癸酉,命呂夷簡、夏竦修先朝國史,王曾提舉。丙子,詔振京東流民。丁醜,西域僧法吉祥等來獻梵書。 三月戊申,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一千七十六人。秦州地震。罷瓊州歲貢瑇瑁、龜皮、紫貝。 夏四月壬辰,壽寧觀火。 五月庚子朔,詔武臣子孫習文藝者,聽奏文資。壬寅,太白晝見。丙午,閱諸班騎射。辛亥,錄系囚。辛酉,命呂夷簡等詳定編敕。癸亥,楚王元佐薨。是月,京畿旱,磁州蟲食桑。六月甲戌,祈雨於玉清昭應宮、開寶寺。丙子,詔決畿內系囚。丁醜,雨。癸未,罷諸營造之不急者。 秋七月己亥朔,振秦州水災,賜被溺家錢米。丙辰,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萬塞滑州決河。詔察京東被災縣吏不職者以聞。 九月庚戌,閱龍衛神勇軍習戰。 冬十月辛未,罷陝西青苗錢。癸酉,奉安真宗禦容於慈孝寺崇真殿。己醜,頒新定《五服敕》。甲午,同皇太后幸禦書院,觀太宗、真宗禦書。乙未,詔西川、廣南在官物故者,遣人護送其家屬還鄉,官為給食。丙申,滑州言河平。 十一月丁酉朔,以陝西旱蝗,減其民租賦。庚子,遣使河北體量安撫。壬寅,複作指南車。辛亥,朝饗景靈宮。壬子,饗太廟。癸醜,祀天地於圜丘,大赦。賀皇太后于會慶殿。丁巳,恭謝玉清昭應宮。十二月辛未,加恩百官。甲戌,詔輔臣南郊恩例外,更改一子官。丁亥,詔百官宗室受賂、冒為親屬奏官者毋赦。是歲,甘州及南平國王李公蘊遣人來貢。京兆府、邢,洺州蝗。華州旱,虸方蟲食苗。 六年春正月己酉,罷兩川乾元節歲貢織佛。戊午,罷提點刑獄。 二月庚辰,大風,晝晦。壬午,張知白薨。 三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壬子,以張士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癸醜,以薑遵為樞密副使。己未,以範雍為樞密副使。壬戌,作西太一宮。?/font> 夏四月戊辰,詔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軍頭司各引對所理公事。自帝為皇太子,輔臣參決諸司事於資善堂,至是始還有司。丁醜,貸河北流民複業者種食,複是年租賦。癸未,命官減三司歲調上供物。甲申旦,有星大如鬥,自北流至西南,光燭地,有聲如雷。庚寅,下德音,以星變齋居,不視事五日。降畿內囚死罪,流以下釋之。罷諸土木工。振河北流民過京師者。 五月乙未朔,交阯寇邊。 六月丙寅,罷戎、瀘諸州谷稅錢。 秋七月壬子,江寧府、揚、真、潤州江水溢,壞官民廬舍,遣使安撫振恤。 八月乙丑,詔免河北水災州軍秋稅。乙亥,河決澶州王楚埽。丙戌,錄唐張九齡後。 九月己亥,詔京朝官任內,五人同罪奏舉者,減一任。癸卯,祠西太一宮。甲辰,詔河北災傷,民質桑土與人者悉歸之,候歲豐償所貸。乙巳,遣使修諸路兵械。 冬十月甲申,除福州民逋官莊錢十二萬八千緡。 十一月戊午,京西言谷鬥十錢。十二月癸亥,祠西太一宮。是歲,甘州、三佛齊來貢。 七年春正月癸卯,曹利用罷。丙辰,降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將軍。 二月庚申朔,魯宗道卒。甲子,詔文臣曆邊有材勇、武臣之子有節義者,與換官,三路任使。丙寅,張士遜罷,以呂夷簡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丁卯,以夏竦、薛奎參知政事,陳堯佐為樞密副使。癸酉,貶曹利用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房州安置,未至,自殺。乙酉,以河北水災,委轉運使察官吏,不任職者易之。 閏月癸巳,募民入粟以振河北。戊申,禁京城創造寺觀。壬子,複製舉六科,增高蹈丘園、沉淪草澤、茂才異等科,置書判拔萃科及試武舉。癸酉,置理檢使,以禦史中丞為之。 三月乙丑,詔吏胥受賕毋用蔭。辛巳,詔契丹饑民所過給米,分送唐、鄧等州,以閒田處之。癸未,詔百官轉對,極言時政闕失,在外者實封以聞。 夏四月庚寅,赦天下,免河北被水民租賦。辛卯,南平王李公蘊卒,其子德政遣人來告,以為交阯郡王。 五月乙未朔,詔禮部貢舉。庚申,詔戒文弊。己巳,頒新令。庚午,詔先朝文武官自刺史、少卿、監以上,並錄其後。癸酉,錄系囚。庚辰,禦承明殿,臣僚請對者十九人,日昃乃罷。 六月壬辰,置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丁未,大雷雨,玉清昭應宮災。甲寅,王曾罷。 秋七月癸亥,以玉清昭應宮災,遣官告諸陵,詔天下不復繕修。乙亥,詔殿直以上毋得換文資。乙酉,罷諸宮觀使。 八月丁亥朔,日有食之。詔罷天下職田,官收其入,以所直均給之。己醜,以呂夷簡為昭文館大學士。辛卯,夏竦複為樞密副使,陳堯佐、王曙並參知政事。己亥,詔命官犯正入贓,毋使親民。 冬十月壬寅,閱虎翼武騎卒習戰。丙午,京師地震。詔知州軍歲舉判、司、簿、尉可縣令者一人。 十一月癸亥,冬至,率百官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遂禦天安殿受朝。庚午,詔天下孤獨疾病者,致醫藥存視。詔周世宗後,凡經郊祀,錄其子孫一人。是歲,河北水。遣使決囚,振貧,瘞溺死者,給其家緡錢,察官吏貪暴不恤民者。龜茲、下溪州黔州蠻來貢。 八年春正月甲戌,曹瑋卒。辛巳,作會聖宮於西京永安縣。 二月戊子,詔五代時官三品以上告身存者,子孫聽用蔭。 三月壬申,幸後苑,遂宴太清樓。乙亥,禁以財冒士族娶宗室女者。詔河北被水州縣毋稅牛。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二十二人。 五月甲寅,賜信州龍虎山張乾曜號澄素先生。丙辰,大雨雹。辛酉,錄系囚。 六月癸巳,呂夷簡上新修國史。己亥,詔禦史台獄勿關糾察司。乙巳,親試書判拔萃科及武舉人。 秋七月丙子,策制舉人。 八月丙戌,詔詳定鹽法。丁亥,詔近臣宗室觀祖宗禦書于龍圖、天章閣,又觀瑞谷於元真殿,遂宴蕊珠殿。戊子,詔流配人道死者,其妻子給食送還鄉里。 九月癸醜,複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丙辰,罷轉對。乙丑,薑遵卒。己巳,以趙稹為樞密副使。 冬十月壬辰,奉安太祖禦容于太平興國寺開先殿。丙申,弛三京、河中府、潁、許、汝、鄭、鄆、濟、衛、晉、絳、虢、亳、宿等二十八州軍鹽禁。壬寅,置天章閣待制。 十一月丙寅,朝饗景靈宮。丁卯,饗太廟。戊辰,祀天地於圜丘,大赦。賀皇太后于會慶殿。十二月癸未,加恩百官。辛醜,西平王趙德明、交阯王李德政並加賜功臣。是歲,高麗、占城、邛部川都蠻來貢。 九年春正月辛亥,詔諸路轉運判官員外郎以上,遇郊聽任子弟。丙辰,長寧節,百官初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辛未,減畿內民租。 二月癸巳,詔複郡縣職田。 三月甲寅,奉安太祖、太宗、真宗禦容于會聖宮。 夏四月戊寅,詔以隴州論平民五人為劫盜抵死,主者雖更赦,並從重罰。乙巳,閱大樂。 五月乙丑,錄系囚。 六月庚辰,宋綬上《皇太后儀制》。 秋七月丙午朔,契丹使來告其主隆緒殂,遣使祭奠吊慰,及賀宗真立。 九月癸亥,祠西太一宮,賜道左耕者茶帛。 冬十月丙戌,詔公卿大夫勵名節。乙未,詔常參官已授外任,毋得奏舉選人。辛醜,罷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 閏月戊辰,翰林侍讀學士孫奭請老,命知兗州,曲宴太清樓送之。 十一月丁亥,馳兩川礬禁。己醜,祈雪於會靈觀。丁酉,出知雜禦史曹修古,禦史郭勸、楊偕,推直官段少連。十二月甲寅,詔吏部銓選人父母年八十以上者,權注近官。辛酉,大風三日。是歲,契丹主及其國母遣使來致遺留物及謝弔祭。南平王李德政遣人謝加恩。龜茲、沙州來貢。女真晏端等百八十四人內附。 本紀第十 ○仁宗二 明道元年春二月癸卯,呂夷簡上《三朝寶訓》。丙午,詔仕廣南者毋過兩任,以防貪黷。庚戌,以張士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戊午,錄故宰臣孫,並試將作監主簿。甲子,詔員外郎以上致仕者,錄其子校書郎,三丞以上齋郎。丁卯,以真宗順容李氏為宸妃,是日妃薨。 三月戊子,頒《天聖編敕》。戊戌,以江、淮旱,遣使與長吏錄系囚,流以下減一等,杖笞釋之。己亥,除婺、秀州丁身錢。 夏四月丙午,錄系囚。戊午,知棣州王涉坐冒請官地為職田,配廣南牢城。 五月癸酉,遣使點檢河北城池器甲,密訪官吏能否。壬午,廢杭、秀二州鹽場。 秋七月丙申,詔諸路轉運使舉國子監講官。丁酉,王曙罷。太白晝見,彌月乃滅。 八月辛醜,以晏殊為樞密副使。丙午,晏殊參知政事。甲寅,以楊崇勳為樞密副使。辛酉,授唃廝囉為甯遠大將軍、愛州團練使。壬戌,大內火,延八殿。癸亥,移禦延福宮。甲子,以呂夷簡為修內使。乙丑,詔群臣直言闕失。丁卯,大赦。 九月庚寅,重作受命寶。丙申,皇太后出金銀器易左藏緡錢二十萬,以助修內。 冬十月庚子,黃白氣五貫紫微垣。丁巳,詔漢陽軍發廩粟以振饑民。 十一月甲戌,以修內成,恭謝天地于天安殿,謁太廟,大赦,改元,百官進秩,優賞諸軍。是日還宮。己卯,冬至,率百官賀皇太后于文德殿,禦天安殿受朝。壬辰,延州言夏王趙德明卒。癸巳,以德明子元昊為定難軍節度使、西平王。十二月壬寅,以楊崇勳為樞密使。戊午,詔獲劫盜者奏裁,毋擅殺。壬戌,西北有蒼白氣亙天。是歲,京東、淮南、江東饑。 二年春正月己卯,詔發運使以上供米百萬斛振江、淮饑民,遣使督視。 二月戊戌,含譽星見東北方。庚子,詔江、淮民饑死者,官為之葬祭。乙巳,皇太后服袞衣、儀天冠饗太廟,皇太妃亞獻,皇后終獻。是日,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元齊聖顯功崇德慈仁保壽皇太后。丁未,祀先農於東郊,躬耕籍田,大赦。百官上尊號曰睿聖文武體天法道仁明孝德皇帝。 三月庚午,加恩百官。丁亥,祈雨於會靈觀、上清宮、景德開寶寺。庚寅,以皇太后不豫,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乾興以來貶死者複官,謫者內徙。甲午,皇太后崩,遺詔尊皇太妃為皇太后。呂夷簡為山陵使。 夏四月丙申朔,出大行皇太后遺留物賜近臣。壬寅,追尊宸妃李氏為皇太后,至是帝始知為宸妃所生。甲辰,以大行皇太后山陵五使並兼追尊皇太后園陵使。戊申,聽政於崇政殿西廂。己酉,罷乾元節上壽。壬子,詔臣僚、宗戚、命婦毋得以進獻祈恩澤,及緣親戚通表章。罷創修寺觀。帝始親政,裁抑僥倖,中外大悅。癸醜,召還宋綬、范仲淹。丙辰,內侍江德明等並坐交通請謁黜。己未,呂夷簡、張耆、夏竦、陳堯佐、范雍、趙稹、晏殊皆罷。以張士遜為昭文館大學士,李迪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王隨參知政事,李諮為樞密副使,王德用簽書樞密院事。壬戌,禦紫宸殿,以張士遜為山陵使兼園陵使。癸亥,上大行太后諡曰莊獻明肅,追尊宸妃李氏為皇太后,諡曰莊懿。 五月戊辰,詔禮部貢舉。癸酉,詔中外勿輒言皇太后垂簾日事。乙亥,罷群牧制置使。丙子,命宰臣張士遜撰《謝太廟》及《躬耕籍田記》。檢討宋祁言,皇太后謁廟非後世法,乃止撰《籍田記》。戊寅,錄系囚。 六月甲午朔,日有食之。壬寅,錄周世宗及高季興、李煜、孟昶、劉繼元、劉鋹後。癸卯,命審刑、大理詳定配隸刑名。戊午,減天下歲貢物。 秋七月丁醜,詔知耀州富平縣事張龜年增秩再任,以其治行風告天下。戊子,詔以蝗旱,去尊號「睿聖文武」四字,以告天地宗廟,仍令中外直言闕政。 八月甲午朔,契丹使來吊慰祭奠。壬寅,作奉慈廟。甲辰,詔中外毋避莊獻明肅太后父諱。丁巳,置端明殿學士。 九月甲戌,幸洪福院,臨莊懿太后梓宮。丙子、壬午,臨如之。 冬十月癸巳朔,太白犯南斗。甲午,禁登州民採金。丁酉,祔葬莊獻明肅皇太后、莊懿皇太后于永定陵。甲辰,詔以兩川歲貢綾錦羅綺紗,以三之二易為糸由絹,供軍須。己酉,祔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神主于奉慈廟。癸醜,下德音,降東、西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緣二太后陵應奉民戶,免租賦科役有差。丙辰,贈周王祐為皇太子。戊午,張士遜、楊崇勳罷,以呂夷簡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王曙為樞密使,王德用為樞密副使,宋綬參知政事,蔡齊為樞密副使。 十一月癸亥朔,薛奎罷。詔增宗室奉。太白犯南斗。乙丑,追冊美人張氏為皇后。甲戌,贈寇准為中書令。十二月丙申,複置提點刑獄。丁酉,詔諸路轉運使、副,歲遍曆所部,仍令州軍具所至月日以聞。甲辰,以京東饑,出內藏絹二十萬代其民歲輸。乙巳,詔修周廟。丁未,詔台官非中丞、知雜保薦者勿任。戊申,出宮人二百。乙卯,廢皇后郭氏為淨妃、玉京沖妙仙師,居長寧宮。禦史中丞孔道輔率諫官、禦史,大呼殿門請對,詔宰相告以皇后當廢狀。丙辰,出道輔及諫官范仲淹,仍詔台諫自今毋相率請對。丁巳,詔明年改元。禁邊臣增置堡砦。是歲,畿內、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蝗,淮南、江東、兩川饑,遣使安撫,除民租。注輦國來貢。 景祐元年春正月甲子,發江、淮漕米振京東饑民。丙寅,詔開封府界諸縣作糜粥以濟饑民,諸災傷州軍亦如之。戊辰,詔三司鑄景祐元寶錢。甲戌,詔執政大臣議兵農可更制者以聞。詔募民掘蝗種,給菽米。癸未,詔禮部所試舉人十取其二,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嘗經殿試,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及曾經先朝禦試者,皆以名聞。甲申,淮南饑,出內藏絹二十萬代其民歲輸。丁亥,置崇政殿說書。庚寅,詔停淮南上供一年。 二月乙未,罷書判拔萃科。辛醜,詔禮部貢院:諸科舉人七舉者,不限年,並許特奏名。甲辰,權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戊申,詔麟、府州振蕃、漢饑民。 三月壬午,免諸路災傷州軍今年夏稅。癸未,詔解州畦戶逋鹽蠲其半。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七百八十三人。 夏四月丁酉,開封府判官龐籍言,尚美人遣內侍稱教旨免工人市租。帝為杖內侍,仍詔有司自今宮中傳命,毋得輒受。癸醜,詔置殿中侍御史、監察禦史裏行。 五月辛酉,出布十萬端,易錢糴河北軍儲。丁卯,禁民間織錦刺繡為服飾。西川歲織錦上供亦罷之。癸酉,詔台諫未曾曆郡守者與郡。壬午,錄系囚。是月,契丹主宗真之母還政於子,出居慶陵。 六月壬辰,交州民六百餘人內附。庚子,免畿內被災民稅之半。己酉,策制舉、武舉人。乙卯,詔州縣官非理科決罪人至死者,並奏聽裁。 閏月甲子,泗州淮、汴溢。己巳,常州無錫縣大風髮屋。乙亥,毀天下無額寺院。壬午,罷造玳瑁、龜筒器。 秋七月丙申,賜壽州下蔡縣被溺之家錢有差。己亥,樞密使王曙加同平章事。辛醜,詔文武提刑毋得互相薦論。壬子,詔轉運使與長吏,舉所部官專領常平倉粟。甲寅,河決澶州橫隴埽。 八月庚申,薛奎卒。壬戌,有星孛于張、翼。癸亥,王曙卒。甲子,月犯南斗。戊辰,帝不豫。庚午,以王曾為樞密使。辛未,以星變,大赦,避正殿,減常膳,輔臣奏事延和殿閣。壬申,詔淨妃郭氏出居於外,美人尚氏入道,楊氏安置別宅。 九月壬辰,百官請只日御前殿,如先帝故事,詔可。丁酉,帝康復,禦正殿,複常膳。甲辰,詔立皇后曹氏。丙午,熒惑犯南斗。 冬十月庚申,罷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詔淮南轉運兼發運事。乙亥,作郊廟《景安》、《興安》、《祐安》之曲。 十一月己醜,冊曹氏為皇后。癸醜,作《大安》之曲以饗聖祖。十二月癸酉,賜西平王趙元昊佛經。是歲,南平王李德政獻馴象二,詔還之。開封府、淄州蝗。 二年春正月癸醜,置邇英、延義二閣,寫《尚書·無逸》篇於屏。 二月戊午,禦延福宮觀大樂。癸亥,舊給事資善堂者皆推恩。戊辰,李迪罷,以王曾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王隨、李諮知樞密院事,蔡齊、盛度參知政事,王德用、韓億同知樞密院事。 三月戊申,出內庫珠賜三司,以助經費。 夏四月庚午,詔天下有知樂者,所在薦聞。 五月甲午,OD、獠寇雷、化州,詔桂、廣會兵討之。丙申,錄系囚。庚子,議太祖、太宗、真宗廟並萬世不遷。南郊升侑上帝,以太祖定配,二宗迭配。丙午,降天下系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丁未,廣西言鎮寧州蠻入寇。 六月丁巳,詔幕職官初任未成考毋薦。乙亥,頒《一司一務及在京敕》。鎮寧蠻請降。 秋七月戊申,廢西京采柴務,以山林賦民,官取十之一。 八月壬子朔,詔輕強盜法。甲寅,宴紫宸殿,初用樂。甲戌,幸安肅門炮場閱習戰。己卯,置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官。 九月壬寅,按新樂。己酉,作睦親宅。命中丞杜衍等汰三司胥吏。宋綬上《中書總例》。 冬十月辛亥朔,複置朝集院。癸亥,複群牧制置使。丁卯,詔諸路歲輸緡錢,福建、二廣易以銀,江東以帛。庚午,熒惑犯左執法。 十一月戊子,廢後郭氏薨。癸巳,朝饗景靈宮。甲午,饗太廟、奉慈廟。乙未,祀天地於圜丘,大赦。錄五代及諸國後。宗室任諸司使以下至殿直者,換西班官。百官上尊號曰景祐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孝德皇帝。丁未,加恩百官。十二月壬子,加唃廝囉為保順軍留後。丙子,詔長吏能導民修水利辟荒田者賞之。是歲,以鎮戎軍薦饑,貸弓箭手粟麥六萬石。 三年春正月壬辰,追複郭氏為皇后。丁酉,葬皇后郭氏。 二月丙辰,命官較太常鐘律。壬戌,詔兩制、禮官詳定京師士民服用、居室之制。甲子,以廣南兵民苦瘴毒,為置醫藥。丁卯,修陝西三白渠。 三月癸巳,複商賈以見錢算請官茶法。乙未,觀新定鐘律。戊戌,詔兩省、卿監、刺史、閣門以上致仕,給奉如分司官,長吏歲時勞賜之。改維州為威州。夏五月庚辰,購求館閣逸書。丙申,錄系囚。丙戌,天章閣待制范仲淹坐譏刺大臣,落職知饒州。集賢校理餘靖、館閣校勘尹洙、歐陽修並落職補外。詔戒百官越職言事。 六月壬申,虔、吉州水溢,壞城郭、廬舍,賜被溺家錢有差。 秋七月丁亥,禁民間私寫編敕、刑書。乙未,置大宗正司。庚子,大雨震電。太平興國寺災。辛醜,降三京罪囚一等,徒以下釋之。 八月己酉,班民間冠服、居室、車馬、器用犯制之禁。乙卯,月犯南斗。 九月庚辰,幸睦親宅宴宗室。癸巳,熒惑犯南斗。是月,定申心喪解官法。 冬十月丁未,命章得象等考課諸路提刑。甲寅,作朝集院。 十一月戊寅,保慶皇太后楊氏崩。辛卯,上保慶太后諡曰莊惠。十二月丙寅,李諮卒。丁卯,王德用知樞密院事,章得象同知樞密院事。是歲,南平王李德政、西南蕃來貢。南丹州莫淮戟內附。 四年春正月壬午,詔均諸州解額。 二月己酉,葬莊惠皇太后于永定陵。己未,祔神主於奉慈廟。庚申,德音:降東、西京及靈駕所過州縣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乙丑,置赤帝像于宮中祈嗣。 三月甲戌,置天章閣侍講。戊寅,詔禮部貢舉。 夏四月乙巳,呂夷簡上《景祐法寶新錄》。甲子,呂夷簡、王曾、宋綬、蔡齊罷,以王隨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陳堯佐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盛度知樞密院事,韓億、程琳、石中立參知政事,王鬷同知樞密院事。 五月庚戌,皇子生,錄系囚,降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是日,皇子薨。乙卯,以旱,遣使決三京系囚。丙寅,芝生化成殿楹。 六月乙亥,杭州江潮壞堤,遣使致祭。戊子,出《神武秘略》賜邊臣。己醜,奉安太祖禦容于揚州建隆寺。 秋七月丁未,詔河東、河北州郡密嚴邊備。戊申,有星數百西南流至壁東,大者其光燭地,黑氣長丈余,出畢宿下。 八月甲戌,越州水,賜被溺民家錢有差。甲午,詔三司、轉運司毋借常平錢谷。冬十一月癸亥,罷登、萊賣金場。 十二月甲申,並、代、忻州並言地震,吏民壓死者三萬二千三百六人,傷五千六百人,畜擾死者五萬余。遣使撫存其民,賜死傷之家錢有差。是歲,滑州民蠶成被,長二丈五尺。唃廝囉、龜茲、沙州來貢。 寶元元年春正月甲辰,雷。丙辰,以地震及雷發不時,詔轉運使、提舉刑獄按所部官吏。除並、代、忻州壓死民家去年秋糧。 二月壬申,詔複日御前殿。甲午,安化蠻寇宜、融州。 三月戊戌朔,王隨、陳堯佐、韓億、石中立罷,以張士遜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章得象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王鬷、李若穀並參知政事,王博文、陳執中同知樞密院事。己亥,發邵、澧、潭三州駐泊兵討安化州蠻。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七百二十四人。 夏四月癸酉,王博文卒。乙亥,以張觀同知樞密院事。壬辰,除宜、融州夏稅。 五月乙巳,錄系囚。 六月戊寅,罷舉童子。己卯,建州大水,壞民廬舍,賜死傷家錢有差,其無主者,官葬祭之。甲申,詔天下諸州月上雨雪狀。 秋七月壬戌,策制舉人。癸亥,策武舉人。 八月丁卯,複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庚辰,熒惑犯南斗。 九月戊申,詔應祀事,己受誓戒而失虔恭者,毋以赦原。賜宜、融州討蠻兵緡錢。 冬十月丙寅,詔戒百官朋黨。 十一月甲辰,詔廣西鈐轄進兵討安化蠻。乙巳,詔宜、融州民嘗從軍役者,免今夏稅,運糧者免其半。戊申,朝饗景靈宮。己酉,饗太廟及奉慈廟。庚戌,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百官上尊號曰寶元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孝德皇帝。乙卯,複奏舉縣令法。王曾薨。十二月癸亥朔,加恩百官。甲子,京師地震。丙寅,鄜延路言趙元昊反。甲戌,禁邊人與元昊互市。己卯,奉甯軍節度使、知永興軍夏竦兼涇原、秦鳳路安撫使,振武軍節度使、知延州範雍兼鄜延、環慶路安撫使。是歲,達州大水,黎州蠻來貢。 二年春正月己酉,王隨卒。辛亥,安化蠻平。癸醜,趙元昊表請稱帝、改元。 三月丁未,鑄皇宋通寶錢。乙卯,閱試衛士。戊午,賜陝西緣邊軍士緡錢。 夏四月癸亥,授唃廝囉二子瞎氈、磨氈角團練使。乙丑,放宮女二百七十人。壬申,免昭州運糧死蠻寇者家徭二年、賦租一年。丁亥,募河東、陝西民入粟實邊。 五月癸巳,詔近臣舉方略材武之士各二人。己亥,禁皇族及諸命婦、女冠、尼等非時入內。癸卯,命近臣同三司議節省浮費。丙午,遣使體量安撫陝西、河東。己酉,錄系囚。壬子,王德用罷,以夏守贇知樞密院事。 六月壬戌,詔省浮費,自乘輿服禦及宮掖所須,宜從簡約,若吏兵祿賜,毋概行裁減。戊辰,詔諸致仕官嘗犯贓者,毋推恩子孫。丁醜,益州火,焚廬舍三千余區。壬午,削趙元昊官爵,除屬籍。 秋七月丁巳,詔宗室遇南郊及乾元節恩,許官一子,餘五歲授官。戊午,以夏竦知涇州兼涇原、秦鳳路沿邊經略安撫使、涇原路馬步軍都總管,范雍兼鄜延、環慶路沿邊經略安撫使、鄜延路馬步軍都總管。八月丁卯,以篳篥城唃廝波補本族軍主。甲戌,皇子生。丙子,降三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辛巳,命輔臣報祠高禖。 九月壬寅,詔河北轉運使兼都大制置營田屯田事。乙卯,出內庫銀四萬兩易粟,振益、梓、利、夔路饑民。 十月庚午,賜麟、府州及川、陝軍士緡錢。甲申,詔兩川饑民出劍門關者勿禁。 十一月戊子朔,出內庫珠,易緡錢三十萬糴邊儲。丁酉,盛度、程琳罷,出禦史中丞孔道輔。壬寅,以王鬷知樞密院事,宋庠參知政事。十二月庚申,詔審刑院、大理寺、刑部毋通賓客。壬申,詔:「禦史闕員,朕自擇舉。」是歲,曹、濮、單州蝗。 康定元年春正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壬戌,賜國子監學田五十頃。是月,元昊寇延州,執鄜延、環慶兩路副都總管劉平、鄜延副都總管石元孫。詔陝西運使明鎬募強壯備邊。 二月丁亥,以夏守贇為宣徽南院使、陝西馬步軍都總管、經略安撫使。詔潼關設備。辛卯,月、太白俱犯昴。壬辰,夏守贇兼沿邊招討使。出內藏緡錢十萬賜戍邊禁兵之家。知制誥韓琦安撫陝西。白氣如繩貫日。甲午,括畿內、京東西、淮南、陝西馬。丙申,詔諸路轉運使、提刑訪知邊事者以聞。丁酉,詔樞密院同宰臣議邊事。辛醜,出內藏緡錢八十萬付陝西市糴軍儲。丙午,德音:釋延州、保安軍流以下罪,寇所攻掠地除今夏稅,戍兵及戰死者賜其家緡錢。是日改元,去尊號「寶元」字,許中外臣庶上封章言事。丁未,詔陝西量民力,蠲所科芻糧。癸醜,降范雍為尚書吏部侍郎、知安州。甲寅,出內庫珠償民馬直。 三月丙辰,詔大臣條陝西攻守策。癸亥,命韓琦治陝西城池。乙丑,閱虎翼軍習戰。辛未,詔延州錄戰沒軍士子孫,月給糧。丙子,大風,晝暝,是夜有黑氣長數丈,見東南。丁醜,罷大宴。詔中外言闕政。戊寅,王鬷、陳執中、張觀罷,以晏殊、宋綬知樞密院事,王貽永同知樞密院事。詔按察官舉才堪將帥者。庚辰,詔參知政事同議邊事。辛巳,德音: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京師、河北、陝西、河東諸軍緡錢,蠲陝西夏稅十之二,減河東所科粟。 夏四月丙戌,省陝西沿邊堡砦。癸巳,詔諸戍邊軍月遣內侍存問其家,病致醫藥,死為斂葬之。甲午,遣使籍陝西強壯軍。乙未,契丹國母複遣使來賀乾元節。乙巳,增補河北強壯軍。丙午,鄜延路兵馬都監黃德和坐棄軍要斬。丁未,贈劉平、石元孫官,錄其子孫。辛亥,築延州金明栲栳砦。 五月甲寅朔,詔前殿奏事毋過五班,餘對後殿。命大官賜食。壬戌,張士遜致事,呂夷簡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癸酉,詔夏守贇進屯鄜州。戊寅,以夏竦為陝西馬步軍都總管兼招討使。是月,元昊陷塞門砦,兵馬監押王繼元死之,又陷安遠砦。 六月丙戌,詔假日禦崇政殿視事如前殿。丁亥,以夏守贇同知樞密院事。甲午,降三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乙未,南京鴻慶宮神禦殿火。壬寅,遣使體量安撫京東、西。甲辰,增置陝西、河北、河東、京東西弓手。 秋七月乙丑,遣使以討元昊告契丹。庚午,閱諸軍習戰。戊寅,皇子昕為忠正軍節度使,封壽國公。 八月戊戌,禁以金箔飾佛像。癸卯,遣尚書屯田員外郎劉渙使邈川。戊申,夏守贇罷,以杜衍同知樞密院事。辛亥,詔范仲淹、葛懷敏領兵驅逐塞門等砦蕃騎出境,仍募弓箭手,給地居之。 九月甲寅,滑州河溢。戊午,李若穀罷,以宋綬、晁宗愨參知政事,鄭戩同知樞密院事。戊辰,以晏殊為樞密使,王貽永、杜衍、鄭戩並樞密副使。甲戌,詔使臣、諸班、諸軍有武藝者自陳。辛巳,閱諸軍習戰。是月,元昊寇三川砦,都巡檢楊保吉死之。又圍師子、定川堡,戰士死者五千余人,遂陷乾溝、乾河、趙福三堡。環慶路兵馬副都總管任福破白豹城。 冬十月乙未,制銅符、木契、傳信牌。甲辰,錄方略士六十一人,授官有差。 十一月壬戌,有大星流西南,聲如雷者三。十二月癸未,出內藏庫絹一百萬助糴軍儲。詔南京祠大火。丙戌,詔以常平緡錢助糴軍儲。癸卯,宋綬卒。戊申,鑄當十錢權助邊費。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慶曆元年春正月辛亥朔,禦大慶殿受朝。己未,加唃廝囉河西節度使。壬申,詔歲以春分祠高禖。是月,元昊請和。 二月己亥,壽國公昕薨。辛亥,罷大宴。京東西、淮、浙、江南、荊湖置宣毅軍。甲辰,詔臣僚受外任者,毋得因臨遣祈恩。丙午,京師雨藥。是月,元昊寇渭州,環慶路馬步軍副總管任福敗于好水川,福及將佐軍士死者六千余人。 三月庚戌朔,修金堤。乙卯,詔止郡國舉人,勿以邊機為名希求恩澤。 夏四月甲申,以資政殿學士陳執中同陝西馬步軍都總管兼經略安撫沿邊招討等使、知永興軍。詔夏竦仍判永興軍。乙巳,下德音:降陝西囚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特支軍士緡錢,振撫邊民被鈔略者親屬。 五月丁巳,錄系囚。甲子,出內藏緡錢一百萬助軍費。乙丑,追封皇長子為褒王,賜名昉。丁卯,罷陝西經略安撫沿邊招討都監。辛未,宋庠、鄭戩罷,以王舉正參知政事,任中師、任布為樞密副使。詔夏竦屯軍鄜州,陳執中屯軍涇州。癸酉,閱試衛士。 六月壬辰,詔陝西諸路總管司嚴邊備,毋輒入賊界,賊至則禦之。乙巳,詔近臣舉河北、陝西、河東知州、通判、縣令。 秋七月丙辰,月掩心後星。戊午,月掩南斗。壬戌,置萬勝軍凡二十指揮。是月,元昊寇麟、府州。 八月戊寅,詔鄜延部署以兵援麟、府。甲申,河北置場括市戰馬,緣邊七州軍免括。乙未,毀潼關新置樓櫓。庚子,月掩歲星。乙巳,募民間材勇者補神捷指揮。是月,元昊寇金明砦,破寧遠砦,砦主王世亶、兵馬監押王顯死之。陷豐州,知州王余慶、兵馬監押孫吉死之。 九月壬子,命河東鑄大鐵錢。乙亥,複置義倉。 冬十月甲午,詔罷陝西都部署,分四路置使。置陝西營田務。己亥,罷銅符、木契。是月,修河北城池。 十一月壬子,置涇原路強壯弓箭手。丙辰,發廩粟,減價以濟京城民。甲子,朝饗景靈宮。乙丑,饗太廟、奉慈廟。丙寅,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蠲陝西來年夏稅十之二,及麟、府民二年賦租。臣僚許立家廟。功臣不限品數賜戟。增天下解額。弛京東八州鹽禁。是月,令江、饒、池三州鑄鐵錢。十二月丙子,加恩百官。丁醜,司天監上《崇天萬年曆》。戊寅,詔陝西四路總管及轉運使兼營田。甲午,置陝西護塞軍。是歲,湖南洞蠻知徽州楊通漢貢方物。 二年春正月丁巳,複京師榷鹽法。壬戌,詔以京西閒田處內附蕃族無親屬者。遣使河北募兵,及萬人者賞之。癸亥,詔磨勘院考提點刑獄功罪為三等,以待黜陟。 二月乙未,詔河北強壯刺手背為義勇軍。 三月甲辰朔,詔殿前指揮使、兩省都知舉武臣才堪為將者。丁巳,杜衍宣撫河東。辛酉,晁宗愨罷。己巳,契丹遣蕭英、劉六符來致書求割地。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三十九人。 夏四月戊寅,命禦史中丞、諫官同較三司用度,罷其不急者。庚辰,知制誥富弼報使契丹。五月辛亥,錄系囚。壬子,減皇后及宗室婦郊賜之半。甲寅,詔三館臣僚上封事及聽請對。丙辰,詔醫官毋得換右職。戊午,建大名府為北京。降河北州軍系囚罪一等,杖、笞以下釋之。乙酉,罷左藏庫月進錢。戊辰,禁銷金為服飾。是月,契丹集兵幽州,聲言來侵,河北、京東皆為邊備。 六月甲戌,出內藏銀、、絹三百萬助邊費。癸未,以特奏名武藝人補三班。丙戌,置北平軍。丙申,閱蕃落將士騎射。戊戌,詔減省南郊臣僚賜與。 秋七月丙午,任布罷。丁未,詔軍校戰沒無子孫者,賜其家緡錢。戊午,大雨雹。以呂夷簡兼判樞密院事,章得象兼樞密使,晏殊加平章事。癸亥,富弼再使契丹。詔京官告病者,一年方聽朝參。 八月丁醜,策制舉人。戊寅,策武舉人試騎射。甲申,白氣貫北斗。戊子,出內藏庫緡錢十萬修北京行宮。己亥,遣使安撫京東,督捕盜賊。 九月丙午,呂夷簡改兼樞密使。乙丑,契丹遣耶律仁先、劉六符持誓書來。 閏月戊戌,罷河北民間科徭。是月,元昊寇定川砦,涇原路馬步軍副都總管葛懷敏戰沒,諸將死者十四人,元昊大掠渭州而去。 冬十月庚戌,刺陝西保捷軍。甲寅,遣使安撫涇原路。丙辰,知制誥梁適報使契丹。戊午,發定州禁軍二萬二千人屯涇原。庚申,詔恤將校陣亡,其妻女無依者養之宮中。丙寅,契丹遣使來再致誓書,報徹兵。 十一月壬申,黑氣貫北斗柄。辛巳,複都部署兼招討等使,命韓琦、范仲淹、龐籍分領之。甲申,以泰山處士孫複為國子監直講。是歲,占城獻馴象三。 三年春正月庚午朔,封皇子曦為鄂王。辛未,曦薨。丙子,減陝西歲市木三之一。辛巳,詔輔臣議蠲減天下賦役。戊子,詔錄將校死王事而無子孫者親屬。辛卯,置德順軍。壬辰,錄唐狄仁傑後。癸巳,元昊自名曩霄,遣人來納款,稱夏國。 二月丙午,賜陝西招討韓琦、范仲淹、龐籍錢各百萬。辛酉,立四門學。 三月壬申,閱衛士武技。戊子,呂夷簡罷為司徒、監修國史,與議軍國大事。以章得象為昭文館大學士,晏殊為集賢殿大學士並兼樞密使,夏竦為樞密使,賈昌朝參知政事。 夏四月戊戌朔,幸瓊林苑閱騎士。癸卯,遣保安軍判官邵良佐使元昊,許封冊為夏國主,歲賜絹十萬匹、茶三萬斤。甲辰,以韓琦、范仲淹為樞密副使。乙巳,詔夏竦還本鎮,以杜衍為樞密使。丙辰,以春夏不雨,遣使祠禱于嶽瀆。甲子,呂夷簡罷議軍國大事。 五月丁卯朔,日有食之。庚午,錄系囚。戊寅,詔諸路轉運使並兼按察使,歲具官吏能否以聞。庚辰,祈雨于相國寺、會靈觀。癸未,置禦史六員,罷推直官。丁亥,置武學。戊子,雨。己醜,謝雨。辛卯,築欽天壇於禁中。乙未,近臣薦試方略者六人,授官有差。是月,忻州地大震。虎翼卒王倫叛於沂州。 六月甲辰,詔諸路漕臣令所部官吏條茶、鹽、礬及坑冶利害以聞。 秋七月辛未,詔許二府不限奏事常制,得敷陳留對。丙子,王舉正罷。壬午,罷陝西管內營田。甲申,命任中師宣撫河東,范仲淹宣撫陝西。乙酉,獲王倫。 八月乙未朔,命官詳定編敕。戊戌,詔諫官日赴內朝。丁未,以范仲淹參知政事,富弼為樞密副使。壬子,白氣貫北斗魁。癸醜,韓琦代范仲淹宣撫陝西。甲寅,太白晝見。戊午,罷武學。 九月丁卯,詔輔臣對天章閣。戊辰,呂夷簡以太尉致仕。乙亥,任中師罷。丁醜,詔執政大臣非假休不許私第受謁。是月,桂陽洞蠻寇邊,湖南提刑募兵討平之。 冬十月丙午,詔中書、樞密同選諸路轉運使。丁未,詔縣令佐能根括編戶隱偽以增賦入者,量其數賞之。戊申,詔二府同選諸路提刑。甲寅,複諸路轉運判官。乙卯,詔修兵書。壬戌,詔二府頒新定磨勘式。甲子,築水洛城。是月,光化軍亂,討平之。 十一月丙寅,上清宮火。癸未,詔館職有闕,以兩府、兩省保舉,然後召試補用。丁亥,更蔭補法。壬辰,限職田。是月,五星皆在東方。十二月乙巳,桂陽監徭賊複寇邊。丁巳,大雨雪,木冰。河北雨赤雪。交阯獻馴象五。安化州蠻來貢。 四年春正月庚午,京城雪寒,詔三司減價出薪米以濟之。壬申,西蕃磨氈角入貢。乙亥,荊王元儼薨。辛卯,太常禮儀院上新修《禮書》及《慶曆祀儀》。 二月丙申,出奉宸庫銀三萬兩振陝西饑民。己酉,白虹貫日。甲寅,罷陝西四路馬步軍都總管、經略安撫招討使,複置隨路都總管、經略安撫招討使。 三月癸亥朔,以旱遣內侍祈雨。辛未,省廣濟河歲漕軍儲二十萬石。乙亥,詔天下州縣立學,更定科舉法,語在《選舉志》。己卯,出禦書治道三十五事賜講讀官。庚辰,錄唐郭子儀後。甲申,免衡、道州、桂陽監民經徭賊劫略者賦役一年。 夏四月丙申,詔湖南民誤為征徭軍所殺者,賜帛存撫其家。丁酉,宜州蠻區希範叛,詔廣西轉運鈐轄司發兵討捕。壬子,以錫慶院為太學。 五月庚午,錄系囚。壬申,幸國子監謁孔子,有司言舊儀止肅揖,帝特再拜。賜直講孫複五品服。遂幸武成王廟,又幸玉津園觀種稻。乙亥,撫州獻生金山。丙子,詔西川知州軍監,罷任未出界而卒者,錄其子孫一人。戊寅,詔募人納粟振淮南饑。乙酉,忻州言地震,有聲如雷。丙戌,曩霄遣人來,複稱臣。 六月壬子,降天下系囚流、徒罪一等,杖、笞釋之。范仲淹宣撫陝西、河東。癸醜,詔諸軍因戰傷廢停不能自存及死事之家孤老,月給米,人三鬥。 秋七月戊寅,封宗室德文等十人為郡王、國公。壬午,月犯熒惑。癸未,契丹遣使來告伐夏國。甲申,夷人寇三江砦,淯井監官兵擊走之。丙戌,詔諸路轉運、提刑察舉守令有治狀者。 八月辛卯,命賈昌朝領天下農田,范仲淹領刑法事。甲午,富弼宣撫河北。戊戌,命右正言餘靖報使契丹。保州雲翼軍殺官吏、據城叛。庚子,命右正言田況度視保州,仍聽便宜行事。丙午,進宗室官有差。戊午,詔輔臣所薦官毋以為諫官、禦史。 九月辛酉,保州平。壬戌,詔保州官吏死亂兵而無親屬者,官為殯斂,兵官被害及戰沒,並優賜其家。民田遭蹂踐者,蠲其租。癸亥,以真宗賢妃沈氏為德妃,婉儀杜氏為賢妃。戊辰,呂夷簡薨。庚午,晏殊罷。乙亥,遣使安撫湖南。甲申,以杜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集賢殿大學士,賈昌朝為樞密使,陳執中參知政事。丁亥,宴宗室太清樓,射于苑中。 冬十月庚寅,賜曩霄誓詔,歲賜銀、絹、茶、彩凡二十五萬五千。陳堯佐薨。丙申,命范仲淹提舉三館秘閣繕校書籍。癸醜,桂陽蠻降,授蠻酋三人奉職。 十一月壬戌,以西界內附香布為團練使。己巳,詔戒朋黨相訐,及按察恣為苛刻、文人肆言行怪者。己卯,改上莊穆皇后諡曰章穆,莊獻明肅皇太后曰章獻明肅,莊懿皇太后曰章懿,莊懷皇后曰章懷,莊惠皇太后曰章惠。庚辰,朝饗景靈宮。辛巳,饗太廟、奉慈廟。壬午,冬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十二月壬辰,加恩百官。乙未,封曩霄為夏國主。丁酉,詔州縣以先帝所賜七條相誨敕。辛亥,置保安、鎮戎軍榷場。是歲,黎州邛部川山前、山后百蠻都鬼主牟黑來貢。 五年春正月甲戌,罷河東、陝西諸路招討使。乙亥,複置言事禦史。丙子,契丹遣使來告伐夏國還。庚辰,命知制誥餘靖報使契丹。癸未,詔京朝官因被彈奏,雖不曾責罰,但有改移差遣,並四周年磨勘。乙酉,范仲淹、富弼罷。丙戌,杜衍罷,以賈昌朝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集賢殿大學士,王貽永為樞密使,宋庠參知政事,吳育、龐籍並為樞密副使。 二月辛卯,詔罷京朝官用保任敘遷法,又罷蔭補限年法。壬辰,曩霄初遣人來賀正旦。癸卯,以久旱,詔州縣毋得淹系刑獄。辛亥,祈雨于相國天清寺、會靈祥源觀。癸醜,桂陽監言唐和等複內寇。乙卯,謝雨。 三月己未,詔大宗正勵諸宗子授經務學。辛酉,韓琦罷。癸亥,詔禮部貢舉。甲子,宜州蠻賊區希范平。庚午,東方有黃氣如虹貫月。甲戌,詔監司按察屬吏,毋得差官體量。甲申,詔陝西以曩霄稱臣,降系囚罪一等,笞釋之,邊兵第賜緡錢。民去年逋負皆勿責,蠲其租稅之半,麟、府州嘗為羌所掠,除逋負租稅如之。丙戌,罷入粟補官。 夏四月丁亥朔,司天言日當食,陰晦不見。錄系囚,遣官錄三京囚。辛卯,曩霄初遣人來賀乾元節。戊申,章得象罷,以賈昌朝為昭文館大學士,陳執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兼樞密使。庚戌,以吳育參知政事,丁度為樞密副使。 五月己巳,罷諸路轉運判官。 閏月丙午,曩霄遣人來謝冊命。 六月丁卯,減益、梓州上供絹歲三之一,紅錦、鹿胎半之。 秋七月戊申,以廣州地震。 八月庚午,荊南府、嶽州地震。 九月庚寅,詔文武官己致仕而舉官犯罪當連坐者,除之。辛卯,以重陽,曲宴近臣、宗室于太清樓,遂射苑中。 冬十月乙卯,契丹遣使來獻九龍車及所獲夏國羊馬。辛酉,祔章獻明肅皇后、章懿皇后神主于太廟,大赦。罷轉運使兼按察。庚午,幸瓊林苑,遂畋楊村,遣使以所獲馳薦太廟,召父老,賜以飲食、茶帛。辛未,頒曆于夏國。庚辰,罷宰臣兼樞密使。 十一月丁亥,冬至,宴宗室於崇政殿。己酉,詔河北長吏舉殿直、供奉官有武才者。是歲,施州溪洞蠻、西南夷龍以特來貢。 六年春正月戊申,徙廣南戍兵善地,以避瘴毒。 二月戊寅,青州地震。詔陝西經略安撫及轉運司議裁節諸費及所置官員無用者以聞。 三月辛巳朔,日有食之。錄系囚。庚寅,登州地震,岠嵎山摧,自是屢震,輒海底有聲如雷。甲午,月犯歲星。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五十三人。 夏四月甲寅,遣使賜湖南戍兵方藥。 五月甲申,京師雨雹,地震。丙戌,錄系囚。戊子,減邛州鹽井歲課緡錢一百萬。丙申,詔陝西市蕃部馬。丁酉,京東人劉巹、劉沔、胡信謀反,伏誅。 六月庚戌朔,詔夏竦與河北監司察帥臣、長吏之不職者。丁巳,有流星出營室南,其光燭地,隱然有聲。丙寅,以久旱,民多暍死,命京城增鑿井三百九十。丁醜,詔制科隨禮部貢舉。 秋七月丁亥,月犯南斗。庚寅,河東經略司言雨壞忻、代等州城壁。 八月癸亥,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並試武舉人。癸酉,以吳育為樞密副使,丁度參知政事。 九月甲辰,登州言有巨木三千餘浮海而出。 冬十月辛未,詔發兵討湖南OD賊。 十一月己卯,遣官議夏國公封界。癸未,湖南OD賊寇英、韶州界。辛醜,畋東韓村,乘輿所過及圍內田,蠲其租一年。是歲,邈川首領唃廝囉、西蕃瞎氈、磨氈角、安化州蠻蒙光速等來貢。交阯獻馴象十。道州部瀧酋李石壁等降。 七年春正月丙子朔,禦大慶殿受朝。丁亥,詔河北所括馬死者,限二年償之。己亥,頒《慶曆編敕》。壬寅,詔減連州民被OD害者來年夏租。 二月己酉,詔取益州交子三十萬,于秦州募人入中糧。丙辰,令內侍二人提舉月給軍糧。 三月壬午,錄系囚。癸未,詔天下有能言寬恤民力之事者,有司驛置以聞,以其副上之轉運司,詳其可行者輒行之。毀後苑龍船。丁亥,以旱,罷大宴。癸巳,詔避正殿,減常膳。許中外臣僚實封條上三事。乙未,賈昌朝罷,以陳執中為昭文館大學士,夏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吳育為給事中歸班,文彥博為樞密副使。罷出獵。丁酉,以夏竦為樞密使,文彥博參知政事,高若訥為樞密副使。辛醜,祈雨於西太一宮,及還,遂雨。壬寅,陳執中、宋庠、丁度以旱,降官一等。 夏四月丁未,謝雨。己酉,詔:「前京東轉運使薛紳專任文吏伺察郡縣細過,江東轉運使楊弦、判官王綽、提點刑獄王鼎苛刻相尚,並削職知州,自今毋複用為部使者。」壬子,禦正殿,複常膳。乙卯,複執中、庠、度官。己巳,詔諫官非公事毋得私謁。 五月戊寅,詔武臣非曆知州、軍無過者,毋授同提點刑獄。己醜,補降OD唐和等為峒主。己亥,命翰林學士楊察蠲放天下逋負。辛醜,詔西北二邊有大事,二府與兩制以上雜議之。 六月乙巳,詔禁畜猛獸害人者。辛酉,詔天下知縣非鞫獄毋得差遣。壬戌,詔臣僚朝見者,留京毋過十日。 秋七月癸未,奉安太祖、太宗、真宗禦容于南京鴻慶宮。甲申,德音:降南京畿內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民夏稅之半。除災傷倚閣稅及欠折官物非侵盜者。辛醜,禁貢餘物饋近臣。 八月乙丑,析河北為四路,各置都總管。 九月丁酉,詔刪定《一州一縣敕》。 冬十月壬子,李迪薨。甲子,幸廣親宅,謁太祖、太宗神禦殿,宴宗室,賜器幣有差。乙丑,河陽、許州地震。 十一月乙未,加上真宗諡。丙申,朝饗景靈宮。丁酉,饗太廟、奉慈廟。戊戌,冬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貝州宣毅卒王則據城反。十二月戊申,加恩百官。庚戌,樞密直學士明鎬體量安撫河北。癸醜,詔貝州有能引致官兵獲賊者,授諸衛上將軍。甲寅,遣內侍以敕榜招安貝賊。是歲,西蕃磨氈角來貢。 八年春正月丁醜,文彥博宣撫河北,明鎬副之。壬午,江寧府火。乙未,日赤無光。 閏月辛醜,貝州平。甲辰,曲赦河北,賜平貝州將士緡錢,戰沒者官為葬祭,兵所踐民田蠲其稅,改貝州為恩州。戊申,文彥博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官吏將士有功者遷擢有差。辛酉,親從官顏秀等四人夜入禁中謀為變,宿衛兵捕殺之。丙寅,磔王則於都市。丁卯,知貝州張得一坐降賊伏誅。 二月癸酉,頒《慶曆善救方》。夏國來告曩霄卒。己卯,賜瀛、莫、恩、冀州緡錢二萬,贖還饑民鬻子。丁酉,奉安宣祖、太祖、太宗禦容於睦親宅。 三月甲辰,詔禮部貢舉。辛亥,遣使體量安撫陝西。甲寅,幸龍圖、天章閣,詔輔臣曰:「西陲備禦,兵冗賞濫,罔知所從,卿等各以所見條奏。」又詔翰林學士、三司使、知開封府、禦史中丞曰:「朕躬闕失,左右朋邪,中外險詐,州郡暴虐,法令有不便於民者,朕欲聞之,其悉以陳。」壬戌,以霖雨,錄系囚。癸亥,以朝政得失、兵農要務、邊防備豫、將帥能否、財賦利害、錢法是非與夫讒人害政、奸盜亂俗及防微杜漸之策,召知制誥、諫官、禦史等諭之,使悉對於篇。 夏四月己巳朔,封曩霄子諒祚為夏國主。壬申,丁度罷,明鎬參知政事。 五月辛酉,夏竦罷,宋庠為樞密使,龐籍參知政事。 六月戊辰朔,詔近臣舉文武官材堪將帥者。丙子,河決澶州商胡埽。壬辰,以久雨齋禱。甲午,明鎬卒。乙未,詔館閣官須親民一任,方許入省、府及轉運、提點刑獄差遣。丙申,章得象薨。 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縣募饑民為軍。辛醜,罷鑄鐵錢。 八月己醜,以河北、京東西水災,罷秋宴。 九月戊午,詔三司以今年江、淮漕米轉給河北州軍。冬十一月己亥,作「皇帝欽崇國祀之寶」。壬戌,出廩米,減價以濟畿內貧民。 十二月乙丑朔,以霖雨為災,頒德音,改明年元,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出內藏錢帛賜三司,貿粟以濟河北,流民所過,官為舍止之,所齎物毋收算。丁卯,冊美人張氏為貴妃。戊子,遣使體量安撫利州路。是歲,廬州合肥縣稻再實。交州來貢。 皇祐元年春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以河北水災,罷上元張燈,停作樂。庚戌,張士遜薨。己未,詔以緡錢二十萬市穀種,分給河北貧民。辛酉,詔台諫非朝廷得失、民間利病,毋風聞彈奏。 二月戊辰,以河北疫,遣使頒藥。辛未,發禁軍十指揮赴京東、西路備盜。 三月丁巳,錄系囚。己未,契丹遣使來告伐夏國。庚申,翰林院學士錢明逸報使契丹。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千三百九人。 四月癸未,梓州轉運司言淯井監夷人平。 六月甲子,蠲河北複業民租賦二年。甲戌,始置觀文殿大學士。戊寅,詔中書、樞密非聚議毋通賓客。戊子,詔轉運使、提點刑獄,所部官吏受贓失覺察者,降黜。 秋七月丁酉,詔臣僚毋得保薦要近內臣。己未,詔諸州歲市藥以療民疾。 八月壬戌,陳執中罷。以文彥博為昭文館大學士,宋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龐籍為樞密使,高若訥參知政事,梁適為樞密副使。甲申,策制舉、武舉人。 九月乙巳,廣源州蠻儂智高寇邕州,詔江南、福建等路發兵以備。戊午,太白犯南斗。己未,罷武舉。冬十一月丙申,詔河北被災民八十以上及篤疾不能自存者,人賜米一石、酒一鬥。辛醜,詔民有冤、貧不能詣闕者,聽訴于監司以聞。 十二月甲子,遣入內供奉高懷政督捕邕州盜賊。是歲,大留國來貢。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二年春正月癸卯,以歲饑,罷上元觀燈。壬子,命近臣同三司較天下財賦出入之數。 二月甲申,出內庫絹五十萬,下河北、陝西、河東路,以備軍賞。 三月戊子朔,詔季秋有事於明堂。己醜,以大慶殿為明堂。甲午,遣官祈雨。丁酉,月犯軒轅大星。戊戌,詔明堂禮成,群臣毋上尊號。庚子,契丹遣使以伐夏師還來告。丙午,雨。己酉,詔兩浙流民聽人收養。翰林學士趙概報使契丹。夏五月丁亥朔,新作明堂禮神玉。己亥,旌定州義民李能。 六月己未,出新制明堂樂八曲。丁卯,以自製黃鐘五音五曲,並肄于太常。庚午,定選舉縣令法。壬申,月犯填星。癸未,錄系囚。 八月庚申,熒惑入輿鬼,犯積屍。癸亥,出內藏絹百萬市糴軍儲。壬申,深州大雨,壞廬舍。 九月丁亥,閱雅樂。己酉,朝饗景靈宮。庚戌,饗太廟。辛亥,大饗天地於明堂,以太祖、太宗、真宗配,如圜丘。大赦,百官進秩一等。詔自今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幹請者,諫官、禦史察舉之。 冬十月庚午,熒惑犯太微上將。乙亥,宴京畿父老于錫慶院。閏十一月己未,詔後妃之家毋得除二府職任。丙寅,秀州地震,有聲如雷。丁卯,詔中書門下省、兩制及太常官詳定大樂。河北水,詔蠲民租,出內藏錢四十萬緡、絹四十萬匹付本路,使措置是歲芻糧。 十二月甲申,定三品以上家廟制。唃廝囉、西蕃瞎氈、西南蕃龍光氵能、占城、沙州來貢,涇原路生戶都首領那龍男阿日丁內附。 三年春正月乙丑,幸魏國大長公主第視疾。 二月丙戌,宰臣文彥博等進《皇祐大饗明堂記》。己亥,複行河北沿邊州軍入中糧草見錢法。 三月庚申,宋庠罷,以劉沆參知政事。癸酉,儂智高表獻馴象及金銀,卻之。 夏四月癸未,詔:「河北流民相屬,吏不加恤,而乃飾廚傳,交賂使客,以取名譽。自今非犒設兵校,其一切禁之。」丙申,太白晝見。 五月庚戌,以恩、冀州旱,詔長吏決系囚。壬申,置河渠司。乙亥,頒《簡要濟眾方》,命州縣長吏按方劑以救民疾。丁醜,錄系囚。 六月丁亥,無為軍獻芝草,帝命姑免知軍茹孝標罪,戒州郡自今勿複獻。 秋七月癸醜,詔:「少卿、監以下,年七十不任厘務者,禦史台、審官院以聞。嘗任館閣、台諫及提刑者,中書裁處。待制以上能自引年,則優加恩禮。」丙辰,以孔氏子孫複知仙源縣事。丁巳,兩制、禮官上大樂,名曰《太安》。辛酉,河決大名府郭固口。乙丑,罷、徙州縣長吏不任事者十有六人。丙子,減郴、永州、桂陽監丁身米歲十萬余石。 八月丙戌,遣使安撫京東、淮南、兩浙、荊湖、江南饑民。辛卯,詔諸路監司具所部長吏治狀能否以聞。是月,汴河絕流。 冬十月庚子,文彥博罷,以龐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高若訥為樞密使,梁適參知政事,王堯臣為樞密副使。 十一月辛亥,減漳州、泉州、興化軍丁米。十二月庚辰,新作渾儀。庚子,詔文武官七十以上未致仕者,更不考課遷官。甲辰,罷災傷州軍貢物。是歲,涇原樊家族密廝歌內附。 四年春正月己巳,詔諸路貸民種。乙亥,塞大名府決河。 二月庚子,蠲湖州民所貸官米。 三月己酉,詔禮部貢舉。丙辰,蠲江南路民所貸種數十萬斛。辛酉,錄系囚。辛未,詔宮禁市物給實直,非所闕者毋市。 夏四月庚辰,詔修河兵夫逃亡死傷,會其數,以議官吏之罰。廣源州蠻儂智高反。 五月乙巳朔,智高陷邕州,遂陷橫、貴等八州,圍廣州。壬申,命知桂州陳曙率兵討智高。六月乙亥,起前衛尉卿余靖為秘書監、湖南安撫使、知潭州,前尚書屯田員外郎、直史館楊畋體量安撫廣南、提舉經制盜賊事。庚辰,改餘靖為廣西安撫使、知桂州,命同提點廣東刑獄李樞與陳曙討智高,廣東轉運鈐轄司發兵援之。丁亥,以狄青為樞密副使。 秋七月乙巳,出內藏錢絹助河北軍儲。丙午,命餘靖經制廣南盜賊事。丁巳,大風拔木。壬戌,智高引眾去廣州,廣東兵馬鈐轄張忠、知英州蘇緘邀擊于白田,忠戰歿。甲子,廣東兵馬鈐轄蔣偕又敗于路田。 八月癸未,詔開封府比大風雨,民廬摧圮壓死者,官為祭斂之。辛卯,命樞密直學士孫沔安撫湖南、江西,內侍押班石全斌副之。 九月丁巳,命餘靖提舉廣南兵甲經制賊盜事。庚申,廣西兵馬鈐轄王正倫討智高於昭州館門驛,戰歿。智高入昭州。庚午,以狄青為宣徽南院使。宣撫荊湖路、提舉廣南經制賊盜事。是月,智高襲殺蔣偕于太平場。 冬十月丙子,太白犯南斗。詔鄜延、環慶、涇原路擇蕃落廣銳軍各五千人赴廣南行營。丁醜,智高入賓州。甲申,複入邕州。丁亥,以諸路饑疫並征徭科調之煩,令轉運使、提點刑獄、親民官條陳救恤之術以聞。 十一月壬寅朔,日有食之。戊午,詔免江西、湖南、廣南民供軍須者今年秋租十之三。十二月壬申朔,廣西兵馬鈐轄陳曙討智高兵,戰于金城驛。壬辰,觀新樂。乙未,錄唐顏真卿後。是歲,河北路及鄜州水,蠲河北民積年逋負、鄜州民稅役。 五年春正月壬寅朔,禦大慶殿受朝。庚戌,以廣南用兵,罷上元張燈。白虹貫日。丁巳,會靈觀火。戊午,狄青敗智高於邕州,斬首五千余級,智高遁去。甲子,遣使撫問廣南將校,賜軍士緡錢。 二月癸未,狄青複為樞密副使。甲申,赦廣南。凡戰沒者,給槥櫝護送還家,無主者葬祭之。賊所過郡縣,免其田租一年,死事家科徭二年。貢舉人免解至禮部,不預奏名者亦以名聞。丙戌,詔廣西都監蕭注等追捕智高。丁亥,下德音:減江西、湖南系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丁壯饋運廣南軍須者,減夏稅之半,仍免差徭一年。戊子,詔百官遇南郊奏薦,無子孫者聽奏期親一人。乙未,詔宗室通經者,大宗正司以聞。 三月癸亥,遣使奉安太祖禦容于滁州,太宗禦容於並州,真宗禦容於澶州。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千四十二人。 夏四月甲午,命劉沆、梁適監議大樂。 五月乙巳,詔輔臣凡有大政,許複對後殿。高若訥罷,以狄青為樞密使。丁未,孫沔為樞密副使。戊申,詔轉運使毋取羨餘以助三司。庚戌,詔智高所至州,無城壘,若兵力不敵而棄城者,奏裁。壬子,錄系囚。丁巳,詔轉運司振邕州貧民,戶貸米一石。甲子,詔諫官、禦史毋挾私以中善良,及臣僚言機密事毋得漏泄。 六月乙亥,禦紫宸殿,按《太安樂》,觀宗廟祭器。丙戌,作集禧觀成。乙未,詔河北薦饑,轉運使察州縣長吏能招輯勞來者,上其狀;不稱職者舉劾之。 秋七月乙巳,詔荊湖北路民因災傷所貸常平倉米免償。己酉,詔薦舉非其人者,令禦史台彈奏,見任監司以上弗許薦論。戊午,詔太常定諡,毋為溢美。 閏月戊辰,詔廣南民逃未還者,限一年歸業,其複三歲。壬申,龐籍罷,以陳執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梁適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乙亥,詔武臣知州軍,須與僚屬參議公事,毋專決。庚辰,秦鳳路言總管劉煥等破蕃部,斬首二千餘級。 八月丁酉朔,詔民訴災傷而監司不受者,聽州軍以狀聞。辛酉,策制舉、武舉人。壬戌,詔南郊以太祖、太宗、真宗並配。 九月乙酉,觀新樂。 冬十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壬子,作「鎮國神寶」。丁巳,詔以蝗旱,令監司諭親民官上民間利害。 十一月丁卯,朝饗景靈宮。戊辰,饗太廟、奉慈廟。己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丁醜,加恩百官。戊子,放天下逋負。十二月戊午,詔轉運官毋得進羨餘。壬戌,以曹、陳、許、鄭、滑州為輔郡,隸畿內,置京畿轉運使。是歲,占城國來貢。 至和元年春正月辛未,詔京師大寒,民多凍餒死者,有司其瘞埋之。壬申,碎通天犀,和藥以療民疫。癸酉,貴妃張氏薨,輟視朝七日,禁京城樂一月。丁醜,追冊為皇后,賜諡溫成。辛卯,錄系囚,減三京、輔郡雜犯死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二月庚子,詔治河堤民有疫死者,蠲戶稅一年;無戶稅者,給其家錢三千。壬戌,孫沔罷,以田況為樞密副使。 三月己巳,王貽永罷,以王德用為樞密使。辛未,命曾公亮等同試入內醫官。壬申,賜邊臣攻守圖。置京畿提點刑獄。乙亥,太史言日當食四月朔。庚辰,下德音:改元,減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癸未,易服,避正殿,減常膳。乙酉,詔京西民饑,宜令所在勸富人納粟以振之。 夏四月甲午朔,日有食之,用牲於社。辛醜,禦正殿,複常膳。祥源觀火。 五月戊寅,以河北流民稍複,遣使安撫。壬辰,太白晝見。 秋七月丁卯,以程戡參知政事。立溫成園。戊辰,梁適罷。己巳,出禦史馬遵、呂景初、吳中複。 八月丁酉,詔:「前代帝王後嘗仕本朝,官八品以下,其祖父母、父母、妻子犯流以下罪,聽贖;未仕而嘗受朝廷賜者,所犯非兇惡,亦聽贖。」丙午,以劉沆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命修起居注官侍經筵。 九月乙亥,契丹遣使來告夏國平。辛巳,遣三司使王拱辰報使契丹。己醜,太白晝見。 冬十月辛卯朔,太白晝見。壬辰,詔士庶家毋得以嘗傭顧之人為姻,違者離之。丁酉,葬溫成皇后。丙午,溫成皇后神主入廟。戊午,幸城北炮場觀發炮,宴從臣,賜衛士緡錢。 十一月甲子,出太廟禘袷、時饗及溫成皇后廟祭饗樂章,肄于太常。十二月丙午,詔司天監天文算術官毋得出入臣僚家。癸醜,詔內侍傳宣,令都知司劄報,被旨者覆奏。是歲,融州大丘洞楊光朝內附。 二年春正月丁卯,奉安真宗禦容于萬壽觀。減畿內、輔郡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諸軍緡錢。戊辰,邕州言蘇茂州蠻內寇,詔廣西發兵討之。丁亥,晏殊薨。 二月壬辰,汾州團練推官郭固上車戰法,既試之,授衛尉丞。 三月丁卯,詔修起居注立於講讀官之次。丙子,封孔子後為衍聖公。是月,以旱,除畿內民逋芻及去年秋逋稅,罷營繕諸役。 夏四月己亥,契丹遣使賀乾元節,以其主之命持本國三世畫像來求禦容。辛亥,定差衙前法。乙卯,出米京城門,下其價以濟流民。 五月己未,錄系囚、。辛酉,詔中書公事並用祖宗故事。戊寅,詔戒百官務飭官守。 六月戊戌,陳執中罷。以文彥博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劉沆監修國史,富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乙巳,儂智高母儂氏、弟智光、子繼宗、繼封伏誅。秋八月戊子,減畿內、輔郡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乙未,置台諫章奏簿。壬子,詔中書、樞密院第宗姓服屬,自明堂覃恩後及十年者,鹹與進官。 九月戊午,契丹使來告其國主宗真殂,帝為發哀,成服於內東門幕次,遣使祭奠、吊慰及賀其子洪基立。戊辰,詔試醫官須引《醫經》、《本草》以對,每試十道,以六通為合格。辛己,罷輔臣、宣徽、節度使乾元節任子恩。 冬十月丙戌,錄唐長孫無忌後。己醜,詔京畿毋領輔郡,罷京畿轉運使、提點刑獄。癸醜,下溪州蠻彭仕羲內寇,詔湖北路發兵捕之。 十一月乙卯,交阯來告李德政卒,其子日尊上德政遺留物及馴象。己未,行並邊見錢和糴法。十二月丁亥,修六塔河。丁酉,詔武臣有贓濫者毋得轉橫行,其立戰功者許之。庚子,契丹遣使致其主宗真遺留物及謝弔祭。庚戌,太白晝見。壬子,作醴泉觀成。是歲,西界阿訛等內附,詔遣還。龍賜州彭師黨以其族來歸,大食國、西蕃、安化州蠻來貢。 嘉祐元年春正月甲寅朔,禦大慶殿受朝。是日,不豫。辛酉,輔臣禱祠於大慶殿,齋宿殿廡。近臣禱於寺觀,及遣諸州長吏禱于岳瀆諸祠。壬戌,禦崇政殿。癸亥,賜在京諸軍緡錢。甲子,赦天下,蠲被災田租及倚閣稅。戊辰,罷上元張燈。辛未,命輔臣禱天地、宗廟、社稷。是月,大雨雪,木冰。 二月甲辰,帝疾愈,禦延和殿。 三月丁巳,詔禮部貢舉。辛未,司天監言:自至和元年五月,客星晨出東方守天關,至是沒。壬申,遣官謝天地、宗廟、社稷、寺觀、諸祠。癸酉,契丹遣使來謝。 閏月癸未朔,以王堯臣參知政事,程戡為樞密副使。詔前後殿間日視事。 夏四月壬子朔,六塔河複決。丙辰,裁定補蔭選舉法。甲戌,錄系囚。是月,大雨,水注安上門,門關折,壞官私廬舍數萬區。諸路言江、河決溢,河北尤甚。 六月辛亥朔,詔雙日不禦殿,伏終如舊。辛未,免畿內、京東西、河北被水民賦租。乙亥,雨壞太社、太稷壇。戊寅,遣使安撫河北。己卯,詔群臣實封言時政闕失。 秋七月乙酉,命京東西、湖北監司分行水災州軍振饑蠲租。丙戌,賜河北流民米,壓溺死者,賜其家錢有差。己醜,出內藏銀絹三十萬振貸河北。月入南斗。乙巳,貸被水災民麥種。是月,彗出紫微垣,長丈餘。環州小遇族叛,知州張揆破降之。 八月庚戌朔,日有食之。癸亥,狄青罷,以韓琦為樞密使。是夕彗滅。甲子,出恭謝樂章,肄于太常。乙亥,朝謁景靈宮,減京城系囚徒罪一等,杖笞釋之。戊寅,詔湖北招安彭仕羲。 九月庚寅,命宰臣攝事於太廟。辛卯,恭謝天地於大慶殿,大赦,改元。丁酉,加恩百官。庚子,賜致仕卿、監以上及曾任近侍之臣粟帛酒饌。癸卯,舉行禦史遷次格。自京至泗州置汴河木岸。 十一月辛巳,王德用罷,賈昌朝為樞密使。十二月壬子,劉沆罷,以曾公亮參知政事。甲子,白虹貫日。是歲,西蕃磨氈角、占城、大食國來貢。融、桂州蠻楊克端等內附。 二年春二月己酉,梓夔路三裏村夷人寇淯井監。庚戌,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遣使錄三京、輔郡系囚。壬戌,杜衍薨。澧州羅城洞蠻內寇,發兵擊走之。癸酉,王德用卒。是月,雄、霸州地震。 三月戊寅,振河北被災民。乙未,契丹使耶律防、陳覬來求禦容。戊戌,淮水溢。遣張昪報使契丹。癸卯,狄青卒。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七十七人。親試舉人免黜落始此。 夏四月丁未,以河北地數震,遣使安撫。丙寅,幽州地大震,壞城郭,覆壓死者數萬人。己巳,邕州火峒蠻儂宗旦入寇。癸酉,以彭仕羲未降,遣官安撫湖北。 五月庚辰,管勾麟府軍馬公事郭恩為夏人所襲,歿於斷道塢。己亥,詔舉行磨勘法。 六月戊午,夏國主諒祚遣人來謝使弔祭。戊辰,以淑妃苗氏為賢妃。 秋七月辛巳,詔河北諸道總管分遣兵官教閱所部軍。辛卯,命孫抃、張昪磨勘轉運使及提點刑獄課績。丁酉,詔陝西、河北諸路經略安撫舉文武官材堪將領者各一人。 八月己酉,詔:每歲賜諸道節鎮、諸州錢有差。命長吏選官和藥,以救民疾。壬子,命富弼等詳定《編敕》。庚申,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癸亥,策制舉人。丁卯,置廣惠倉。 九月庚子,契丹再使蕭扈、吳湛來求禦容。 冬十月乙巳,遣胡宿報使契丹。丙午,班《祿令》。 十一月丙申,詔三司使體量判官才否以聞。十二月戊申,詔:「自今間歲貢舉,天下進士、諸科解舊額之半,置明經科,罷說書舉人。」辛亥,立內降關白二府法。是歲,西蕃瞎氈並諸族、西平州黔南道王石自品、西南蕃鶼州來貢。 三年春正月戊戌,鑿永通河。 二月癸卯,契丹使來告其祖母哀,輟視朝七日,遣使祭奠吊慰。癸醜,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三月甲戌,詔禮部貢舉。 夏四月甲子,吳育卒。乙丑,罷睦親宅祖宗神禦殿。丙辰,詔:「守令或貪恣耄昏,以弛為寬,以苛為察,以增賦斂為勞,以出入刑罰為能,而部使者莫之舉劾。自今其各思率職,毋撓權幸,毋縱有罪,以稱朕意。」五月壬申,增國子監生員。甲午,契丹遣使致其祖母遺留物。 六月丙午,文彥博、賈昌朝罷,以富弼為昭文館大學士,韓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宋庠、田況為樞密使,張昪為樞密副使。甲寅,詔學士院編國朝制誥。丁卯,交止貢異獸。秋七月丙子,詔廣濟河溢,原武縣河決,遣官行視民田,振恤被水害者。癸巳,以夔州路旱,遣使安撫。 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己未,王堯臣卒。庚申,彭仕羲率眾降。 九月癸酉,議罷榷茶法。己醜,契丹遣使來謝。 冬十月癸亥,除河北坊郭客戶乾食鹽錢。 十一月癸酉,議減冗費。己醜,置都水監,罷三司河渠司。十二月己巳,詔三司歲上天下稅賦之數,三歲一會虧贏以聞。 閏月丁卯朔,詔:「吏人及伎術官職,毋得任知州軍、提點刑獄,自軍班出至正任者,方得知邊要州軍。」丁醜,詔裁定制科及進士高第人恩數。庚辰,詔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減常膳。宴契丹使,毋作樂。壬午,錄系囚,降三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是歲,安化上中下州、北遐鎮蠻人來貢。 四年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用牲於社。辛醜,禦正殿,複常膳。以自冬雨雪不止,遣官分行京城,賜孤窮老疾錢,畿縣委令佐為糜粥濟饑。壬寅,賜在京諸軍班緡錢。頒《嘉祐驛令》。 二月己巳,罷榷茶。庚午,廣南言交阯寇欽州。乙亥,以廣惠倉隸司農寺。戊子,白虹貫日。 三月戊戌,命近臣同三司減定民間科率。是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三百三十九人。 夏四月丁卯,詔孟冬大袷於太廟。癸酉,封柴氏後為崇義公,給田千頃,奉周室祀。丙子,複銀台司封駁制。癸未,陳執中薨。辛卯,詔中外臣庶居室、器用、冠服、妾媵,有違常制,必罰毋貸。壬辰,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大震電,雨雹。 五月戊戌,詔:「兩制臣僚舊制不許詣執政私第,所舉薦不得用為禦史,今除其法。」庚子,詔內臣員多,權罷進養子入內。壬子,遣官經界河北牧地,餘募民種藝。 六月己巳,群臣請加尊號曰「大仁至治」,表五上,不許。癸酉,詔諸路經略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各舉本部官有行實政事者三人,以備升擢。嘗任兩府者,許舉內外官。丁醜,詔轉運司,凡鄰州饑而輒閉糶者,以違制論。辛卯,放宮女二百十四人。 ?/font> 秋七月丁未,放宮女二百三十六人。 八月乙亥,策制舉人。 冬十月壬申,朝饗景靈宮。癸酉,大袷於太廟,大赦。詔諸路監司察士有學行為鄉里所推者,同長吏以聞。民父母年八十以上,複其一丁。複益州為成都府,並州為太原府。戊寅,加恩百官。 十一月庚子,汝南郡王允讓薨。十二月丁醜,白虹貫日。是歲,唃廝囉來貢。 五年春正月辛卯朔,白虹貫日,太白犯歲星。己亥,錄劉繼元後。 二月壬戌,錄系囚。 三月壬辰,詔禮部貢舉。癸巳,劉沆薨。乙未,歲星晝見。壬子,詔以蝗澇相仍,敕轉運使、提點刑獄督州縣振濟,仍察不稱職者。 夏四月癸未,程戡罷,以孫抃為樞密副使。丙戌,命近臣同三司議均稅。 五月戊子朔,京師民疫,選醫給藥以療之。己醜,京師地震。丁酉,詔三司置寬恤民力司。己酉,王安石召入為三司度支判官。丁巳,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六月乙丑,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彈劾小過不關政體者。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訪寬恤民力事。 秋七月癸巳,邕州言交阯與甲峒蠻合兵寇邊,都巡檢宋士堯拒戰,死之,詔發諸州兵討捕。丙申,詔待制、台諫官、正刺史以上各舉諸司使至三班使臣堪將領及行陣戰鬥者三人。戊戌,翰林學士歐陽修上新修《唐書》。庚戌,詔中書門下采端實之士明進諸朝,辨激巧偽者放黜之。 八月壬申,詔求逸書。庚辰,置陝西估馬司。乙酉,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臣。丙戌,置江、湖、閩、廣、四川十一路轉運判官。 九月己醜,太白晝見。 冬十月乙酉,深州言野蠶成繭,被于原野。 十一月辛卯,罷內臣寄遷法。辛醜,宋庠罷。以曾公亮為樞密使,張昪、孫抃為參知政事,歐陽修、陳升之、趙概為樞密副使。十二月己卯,蘇茂州蠻寇邕州。辛巳,補諸州父老百歲以上者十二人為州助教。是歲,大食國來貢。 六年春正月乙未,許兩制與台諫相見。 二月丁巳,詔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方許轉官。乙丑,詔良民子弟或為人誘隸軍籍,自今兩月內,父母訴官者還之。丙寅,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三月己亥,富弼以母喪去位。庚子,以富弼母喪,罷大宴。戊申,給西京周廟祭享器服。是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二百九十五人。 夏四月辛酉,詔嶺南官吏死于儂賊而其家流落未能自歸者,所在給食,護送還鄉。庚辰,陳升之罷,以包拯為樞密副使。出諫官唐介、趙抃、禦史范師道、呂誨。 五月丙戌,官諸路敦遣行義文學之士七人。庚戌,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分命官錄三京系囚。 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乙丑,太白晝見。壬申,歲星晝見。丙子,以司馬光知諫院,入對。戊寅,以王安石知制誥。 秋七月乙酉,泗州淮水溢。丙戌,詔淮南、江、浙水災,差官體量蠲稅。戊子,錄昭憲皇太后、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孫,進秩授官者十有九人。癸巳,詔:「台諫為耳目之官,乃聽險陂之人興造飛語,中傷善良,非忠孝之行也。中書門下其申儆百工,務敦行實,循而弗改者絀之。」八月乙亥,策制舉人。丁醜,詔:「諸路刺舉之官,未有以考其賢否,比令有司詳定厥制,其各務祗新書,以稱朕意。仍令考校轉運、提刑,課績院以新定條目施行。」戊寅,詔州縣長吏有清白不擾而實惠及民者,令本路監司保薦再任,政跡尤異,當加獎擢。 閏月乙酉,複以成都府為劍南西川節度。庚子,以韓琦為昭文館大學士,曾公亮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張昪為樞密使。辛醜,以胡宿為樞密副使。 冬十月壬午,定內侍磨勘法。丙戌,詔京西、淮、浙、荊湖增置都同巡檢。壬辰,起複皇侄、前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辭以喪,不拜。 十一月己巳,許夏國用漢衣冠。癸酉,賜昭憲皇太后家信陵坊第。戊寅,許康州刺史李樞以己官封贈父母。十二月丙戌,複豐州。庚寅,命諸路總管集隨軍功過簿,以備遷補。是歲,冬無冰。占城國獻馴象,安化州蠻來貢。 七年春正月辛未,複命皇侄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乙亥,詔南郊以太祖配為定制。改溫成皇后廟為祠殿。 二月己卯朔,更江西鹽法。詔開封府市地於四郊,給錢瘞民之不能葬者。癸未,錄系囚,命官錄被水諸州系囚。 三月辛亥,詔禮部貢舉。乙卯,孫抃罷,以趙概參知政事,吳奎為樞密副使。甲子,以旱,罷大宴。乙丑,祈雨於西太一宮。庚午,謝雨。壬申,徐州彭城、濠州鐘離地生面十餘頃,民皆取食。 夏四月壬午,頒《嘉祐編敕》。己醜,夏國主諒祚進馬,求賜書,詔賜《九經》,還其馬。 五月戊午,太白晝見。庚午,包拯卒。 六月丙子朔,歲星晝見。 秋七月戊申,太白經天。壬子,詔季秋有事於明堂。 八月乙亥朔,出明堂樂章,肄于太常。己卯,詔以宗實為皇子。癸未,賜名曙。丁亥,奉安真宗禦容于壽星觀。庚子,以立皇子告天地宗廟諸陵。 九月乙巳朔,以皇子為齊州防禦使,進封钜鹿郡公。己酉,朝饗景靈宮。庚戌,饗太廟。辛亥,大饗明堂,奉真宗配,大赦。己未,加恩百官。 冬十月乙亥,皇子表辭所除官,賜詔不允。丙戌,白虹貫日。乙未,太白晝見。丙申,詔內藏庫、三司共出緡錢一百萬,助糴天下常平倉。 十二月甲午,德妃沈氏為貴妃,賢妃苗氏為德妃。丙申,幸龍圖、天章閣,召群臣宗室觀祖宗禦書。又幸寶文閣,為飛白書,分賜從臣。作《觀書詩》,命韓琦等屬和,遂宴群玉殿。庚子,再召從臣于天章閣觀瑞物,複宴群玉殿。是歲,冬無冰。占城來貢。 八年春正月辛亥,交阯貢馴象九。 二月癸未,帝不豫。甲申,下德音: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丙戌,中書、樞密奏事于福寧殿之西閣。 三月戊申,龐籍薨。癸亥,禦內東門幄殿,優賜諸軍緡錢。甲子,禦延和殿,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三百四十一人。辛未,帝崩于福寧殿,遺制皇子即皇帝位,皇后為皇太后,喪服以日易月,山陵制度務從儉約。諡曰神文聖武明孝皇帝,廟號仁宗。十月甲午,葬永昭陵。 贊曰:仁宗恭儉仁恕,出於天性,一遇水旱,或密禱禁庭,或跣立殿下。有司請以玉清舊地為御苑,帝曰:「吾奉先帝苑囿,猶以為廣,何以是為?」燕私常服浣濯,帷帟衾裯,多用繒絁。宮中夜饑,思膳燒羊,戒勿宣索,恐膳夫自此戕賊物命,以備不時之須。大辟疑者,皆令上讞,歲常活千餘。吏部選人,一坐失入死罪,皆終身不遷。每諭輔臣曰:「朕未嘗詈人以死,況敢濫用辟乎!」至於夏人犯邊,禦之出境;契丹渝盟,增以歲幣。在位四十二年之間,吏治若偷惰,而任事蔑殘刻之人;刑法似縱弛,而決獄多平允之士。國未嘗無弊幸,而不足以累治世之體;朝未嘗無小人,而不足以勝善類之氣。君臣上下惻怛之心,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餘年之基。子孫一矯其所為,馴致於亂。《傳》曰:「為人君,止於仁。」帝誠無愧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英宗體乾應曆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孝皇帝,諱曙,濮安懿王允讓第十三子,母曰仙游縣君任氏。明道元年正月三日生於宣平坊第。初,王夢兩龍與日並墮,以衣承之。及帝生,赤光滿室,或見黃龍遊光中。四歲,仁宗養於內。寶元二年,豫王生,乃歸濮邸。帝天性篤孝,好讀書,不為燕嬉褻慢,服禦儉素如儒者。每以朝服見教授,曰:「師也,敢弗為禮?」時吳王宮教授吳充進《宗室六箴》,仁宗付宗正,帝書之屏風以自戒。景祐三年,賜名宗實,授左監門衛率府副率,累遷右羽林軍大將軍、宜州刺史。皇祐二年,為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嘉祐中,宰相韓琦等請建儲,仁宗曰:「宗子已有賢知可付者,卿等其勿憂。」時帝方服濮王喪。六年十月辛卯,起為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帝以終喪辭。奏四上,乃聽。喪終,複授前命,又辭。七年八月,許罷宗正,複為嶽州團練使。戊寅,立為皇子。癸未,改今名。帝聞詔稱疾,益堅辭。詔同判大宗正事安國公從古等往喻旨,即臥內起帝以入。甲辰,見清居殿。自是,日再朝,或入侍禁中。九月,遷齊州防禦使、钜鹿郡公。 八年,仁宗崩。夏四月壬申朔,皇后傳遺詔,命帝嗣皇帝位。百官入,哭盡哀。韓琦宣遺制。帝禦東楹見百官。癸酉,大赦,賜百官爵一等,優賞諸軍,如乾興故事。遣王道恭告哀於契丹。帝欲亮陰三年,命韓琦攝塚宰,宰臣不可,乃止。乙亥,帝不豫。遣韓贄等告即位於契丹。丙子,尊皇后曰皇太后。己卯,詔請皇太后同聽政。壬午,皇太后禦小殿垂簾,宰臣覆奏事。乙酉,作受命寶。丁亥,以皇子右千牛衛將軍仲钅咸為安州觀察使、光國公。熒惑自七年八月庚辰不見,命宰臣祈禳,至是月己醜見於東方。庚子,立京兆郡君高氏為皇后。五月戊午,以富弼為樞密使。戊辰,初禦延和殿。以疾未平,命宰臣祈福於天地、宗廟、社稷及寺觀,又祈于嶽瀆名山。六月辛卯,契丹遣蕭福延等來祭吊。 秋七月壬子,初禦紫宸殿。帝自六月癸酉不禦殿,至是始見百官。癸亥,歲星晝見。乙丑,星大小數百西流。戊辰,百官請大行皇帝諡于南郊。八月癸巳,以生日為壽聖節。 九月辛亥,以光國公仲钅咸為忠武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淮陽郡王,改名頊。戊午,上仁宗諡冊于福寧殿。 冬十月甲午,葬仁宗於永昭陵。十一月丙午,祔於太廟。大風霾。己酉,減東西二京罪囚一等,免山陵役戶及靈駕所過民租。辛亥,契丹遣蕭素等來賀即位。 十二月己巳,初禦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乙亥,淮陽郡王頊出閣。是歲,於闐、西南蕃來貢。 治平元年春正月丁酉朔,改元。戊戌,太白晝見。己亥,壽聖節,百官及契丹使初上壽於紫宸殿。甲寅,賞知唐州趙尚寬修溝堰、增戶口,進一官,賜錢二十萬。 三月壬寅,命修秦悼王塚,置守護官。戊午,錄囚。辛酉,雨土。 夏四月癸未,放宮女百三十五人。甲午,祈雨于相國天清寺、醴泉觀。賜諸軍錢有差。 五月己亥,浚二股河。戊申,皇太后還政。庚戌,初日御前後殿。壬子,詔:「皇太后稱聖旨,出入儀衛如章獻太后故事。其有所須,內侍錄聖旨付有司,覆奏即行。」丙辰,上皇太后宮殿名曰慈壽。己未,熒惑犯太微上將。壬戌,以病癒,命宰臣謝天地、宗廟、社稷及宮觀。 閏月戊辰,輔臣進爵一等。 六月己亥,以淮陽郡王頊為潁王,祁國公顥為保甯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東陽郡王,鄠國公頵為左衛上將軍。增宗室教授。丁未,增同知大宗正事一員。辛亥,作睦親、廣親宅。辛酉,太白晝見。壬戌,歲星晝見。 八月甲辰,錄周世宗後。甲寅,太白入太微垣。乙卯,遣兵部員外郎呂誨等四人充賀契丹太后生辰、正旦使,刑部郎中章岷等四人充賀契丹主生辰、正旦使。丙辰,內侍都知任守忠坐不法,貶保信軍節度副使、蘄州安置。丁巳,以上供米三萬石振宿、亳二州水災戶。 九月丁卯,複武舉。庚午,詔夏國精擇使人,戒勵毋紊彝章。 冬十月丙申,詔中外近臣、監司舉治行素著可備升擢者二人。 十一月乙亥,科陝西戶三丁之一,刺以為義勇軍,凡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五人,各賜錢二千。諫官司馬光累上疏諫之,不允。戊寅,複內侍養子令。十二月乙巳,雨土。丙辰,契丹遣耶律烈等來賀壽聖節,蕭禧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畿內、宋、亳、陳、許、汝、蔡、唐、潁、曹、濮、濟、單、濠、泗、廬、壽、楚、杭、宣、洪、鄂、施、渝州、光化、高郵軍大水,遣使行視,疏治振恤,蠲其賦租。西蕃瞎氊子瞎欺米征內附。二年春正月甲戌,振蔡州。 二月甲辰,大風,晝冥。丁未,錄囚。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明經諸科及第出身三百六十一人。 三月己巳,班《明天曆》。 夏四月戊戌,詔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辛醜,詔監司、知州歲薦吏毋徒充數。丙午,奉安仁宗禦容于景靈宮。丁未,白氣起西方。 五月癸亥,詔以綜核名實勵臣下。丙子,詔自今皇子及宗室屬卑者,勿授以檢校師、傅官。乙酉,詔宗室封王者子孫襲爵。 六月壬辰,錄囚。己酉,詔尚書集三省、禦史台議奉濮安懿王典禮。甲寅,罷尚書省集議,令有司博求典故,務在合經。詔遣官與契丹定疆界。 秋七月癸亥,富弼罷。丙寅,詔減乘輿服禦。丙子,放宮女百八十人。丁醜,太白晝見。己卯,群臣五上尊號,不允。庚辰,張昪罷,以文彥博為樞密使。 八月庚寅,京師大雨,水。癸巳,賜被水諸軍米,遣官視軍民水死者千五百八十人,賜其家緡錢,葬祭其無主者。乙未,以雨災,詔責躬乞言。初,學士草詔曰:「執政大臣,其惕思天變。」帝書其後曰:「雨災專以戒朕不德,可更曰'協德交修'。」己亥,以水災,罷開樂宴。壬子,以工部郎中蔡抗等充賀契丹生辰使,侍御史趙鼎等充賀契丹正旦使。乙卯,減袞冕制度。丙辰,陝西置壯城兵。 九月壬戌,雨,罷大宴。己巳,以災異風俗策制舉人。壬午,太白犯南斗。乙酉,以久雨,遣使祈于嶽瀆名山大川。 冬十月乙巳,雨木冰。 十一月庚午,朝饗景靈宮。辛未,饗太廟。壬申,有事南郊,大赦。上皇太后冊。冊皇后。以齊州為興德軍節度。辛巳,加恩百官。十二月辛亥,太白晝見。是歲,蔣、波、繡、雲、龍賜等州來貢。 三年春正月丙辰朔,契丹遣使耶律仲達等來賀正旦。戊午,契丹遣使蕭惟輔等來賀壽聖節。丙寅,幸降聖院,謁神禦殿。癸酉,契丹改國號為遼。己卯,溫州火,燒民屋萬四千間,死者五千人。丁醜,皇太后下書中書門下:「封濮安懿王宜如前代故事,王夫人王氏、韓氏、任氏,皇帝可稱親。尊濮安懿王為皇,夫人為後。」詔遵慈訓。以塋為園,置守衛吏,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主祠事,如皇太后旨。辛巳,詔臣民避濮安懿王諱,以王子宗懿為濮國公。壬午,黜禦史呂誨、範純仁、呂大防。 二月乙酉朔,白虹貫日。 三月庚申,彗星晨見於室。辛酉,黜諫官傅堯俞、禦史趙鼎、趙瞻。戊辰,上親錄囚。庚午,以彗,避正殿,減膳。辛未,以黜呂誨等詔內外。癸酉。以災異責躬,詔轉運使察獄訟、調役利病大者以聞。辛巳,彗晨見於昴,如太白,長丈有五尺。壬午,孛于畢,如月。 夏四月丙午,詔有司察所部左道、淫祀及賊殺善良不奉令者,罪毋赦。 五月甲子,罷知雜禦史、觀察使以上歲舉人。乙丑,彗至張而沒。戊辰,謂宰相曰:「朕欲與公等日論治道,中書常務有定制者,付有司行之。」六月己酉,錄囚。 秋七月乙丑,進濮王子孫及魯王孫爵一等。 八月庚子,遣傅卞等賀遼主生辰,張師顏等賀正旦。 九月壬子朔,日有食之。癸亥,定待制、諫官、朝官少卿郎中遷選歲月補員格。庚辰,禁妃嬪、公主以下薦服親之夫。 冬十月壬午朔,以仙游縣君任氏墳域為園。乙酉,詔兩日一禦邇英閣。丁亥,詔禮部三歲一貢舉。甲午,詔宰臣、參知政事舉才行士可試館職者各五人。 十一月戊午,帝不豫,禱於大慶殿。己未,宰相始奏事。辛酉,降天下囚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十二月乙未,宰相祈于天地、宗廟、社稷。壬寅,立潁王頊為皇太子。癸卯,大赦。賜文武官子為父後者勳一轉。遼遣蕭靖等來賀正旦、壽聖節。是歲,遣使以違約數寇責夏國,諒詐獻方物謝罪。 四年春正月庚戌朔,群臣上尊號曰體乾膺曆文武聖孝皇帝。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大風霾。辛亥,蠲京師逋曲錢。丁巳,帝崩于福甯殿,壽三十六。諡曰憲文肅武宣孝皇帝,廟號英宗。帝自居睦親宅,孝德著聞。濮安懿王薨,以所服玩物分諸子,帝所得悉以與王府舊人既葬而辭去者。宗室有假金帶而以銅帶歸,主吏以告,帝曰:「真吾帶也。」受之。命殿侍鬻犀帶,直錢三十萬,亡之,帝亦不問。初辭皇子,請潭王宮教授周孟陽作奏,孟陽有所勸戒,即謝而拜之。奏十餘不允,始就召,戒舍人曰:「謹守吾舍,上有適嗣,吾歸矣。」既為皇子,慎靜恭默,無所猷為,而天下陰知其有聖德。即位,每命近臣,必以官而不以名,大臣從容以為言,帝曰:「朕雖宮中命小臣,亦未嘗以名也。」一日,語神宗曰:「國家舊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義甚無謂。朕嘗思此,寤寐不平,豈可以富貴之故,屈人倫長幼之序也?可詔有司革之。」會疾不果,神宗述其事焉。 贊曰:昔人有言,天之所命,人不能違。信哉!英宗以明哲之資,膺繼統之命,執心固讓,若將終身,而卒踐帝位,豈非天命乎?及其臨政,臣下有奏,必問朝廷故事與古治所宜,每有裁決,皆出群臣意表。雖以疾疹不克大有所為,然使百世之下,欽仰高風,詠歎至德,何其盛也!彼隋晉王廣、唐魏王泰窺覦神器,矯揉奪嫡,遂啟禍原,誠何心哉!誠何心哉!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神宗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諱頊,英宗長子,母曰宣仁聖烈皇后高氏。慶曆八年四月戊寅生於濮王宮,祥光照室,群鼠吐五色氣成雲。八月,賜名仲钅鹹。授率府副率,三遷至右千牛衛將軍。嘉祐八年,侍英宗入居慶甯宮,嘗夢神人捧之登天。英宗即位,授安州觀察使,封光國公。是年五月壬戌,受經於東宮。帝隆准龍顏,動止皆有常度。而天性好學,請問至日晏忘食,英宗常遣內侍止之。帝正衣冠拱手,雖大暑,未嘗用扇。侍講王陶入侍,帝率弟顥拜之。九月,加忠武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淮陽郡王,改今諱。治平元年六月,進封潁王。三年三月,納故相向敏中孫女為夫人。十月,英宗不豫,帝引仁宗故事,請兩日一禦邇英閣講讀,以安人心。十二月壬寅,立為皇太子。 四年正月丁巳,英廟崩,帝即皇帝位。戊午,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遣馮行己告哀於遼。己未,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命宰相韓琦為山陵使。辛酉,遣孫坦等告即位於遼,以大行皇帝詔賜夏國主及西蕃唃廝囉。丙寅,群臣表三上,始禦迎陽門幄殿聽政。內醫侍先帝疾者,皆坐不謹貶之。詔東平郡王允弼、襄陽郡王允良朝朔望。以吳奎終喪,複授樞密副使。戊辰,以韓琦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行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進封英國公,文彥博行尚書左僕射、檢校司徒兼中書令,富弼改武甯軍節度使、進封鄭國公,曹佾改昭慶軍節度使、檢校太傅,張昪改河陽三城節度使,宗諤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改集慶軍節度使、檢校尚書左僕射,歐陽修、趙概並加尚書左丞,仍參知政事,陳升之為戶部侍郎,呂公弼為刑部侍郎,允弼、允良並加守太保,弟東陽郡王顥進封昌王,鄠國公頵進封樂安郡王。群臣進秩有差。 二月乙酉,初禦紫宸殿。立向氏為皇后。丁亥,詔入內內侍省、皇城司合覆奏事並執條覆奏。戊子,進封交阯郡王李日尊為南平王。加邈川首領董氈檢校太保。詔山陵所須,應委三司、轉運司計置,毋輒擾民。詔提舉醫官院試堪診禦脈者六人。庚寅,以四月十日為同天節。辛卯,白虹貫日。壬辰,詔公主下嫁者行見舅姑禮。甲辰,西蕃首領拽羅缽、鳩令結二人誘蕃部三百余帳投夏國,捕獲,斬之以徇。 三月壬子,曹佾加檢校太尉兼侍中。賜禮部進士及第、出身四百六十一人。甲寅,陝西宣撫使郭逵討蕃部黨令征等,平之。賜昌王顥公使錢歲萬緡,半給之。丙辰,昌王顥、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不許。癸亥,詔入內內侍省官已經壽聖節任子者,同天節權罷奏薦。壬申,歐陽修罷知亳州。癸酉,吳奎參知政事。乙亥,允良薨。 閏月癸未,太白晝見。甲申,夏國主諒祚遣使謝罪。辛卯,詔齊、密、登、華、邠、耀、鄜、絳、潤、婺、海、宿、饒、歙、吉、建、汀、潮等十八州知州,慶、渭、秦、延四州通判,其選並從中書,毋以恩例奏授。乙未,張昪以太子太師致仕。庚子,詔求直言。禦史中丞王陶乞許舉知縣資序人為禦史裏行,從之。癸卯,王安石出知江寧府。甲辰,詔諸路帥臣及副總管或有移易,依慶曆故事。乙巳,詔以孟夏農勞之時,令監司戒飭州縣省事,勸民力田,民有艱食者振之。 夏四月庚戌,請大行皇帝諡于南郊。辛酉,詔內外所上封事,令張方平、司馬光詳定以聞。丙寅,錄囚。禦史中丞王陶、侍御史吳申、呂景以過毀大臣,陶出知陳州,申、景各罰銅二十斤。吳奎罷知青州。遣使循行陝西、河北、京東、京西路,體量安撫。壬申,奎復位。罷州郡歲貢飲食果藥。癸酉,詔陝西、河東經略、轉運司察主兵臣僚怯懦老病者以聞。 五月辛巳,以久旱,命宰臣禱雨。乙巳,寶文閣成,置學士、直學士、待制官。 六月己酉,遼遣蕭余慶等來弔祭。己未,振河北流民。辛未,詔天下官吏有能知徭役利病可議寬減者以聞。乙亥,詔中書、樞密細務歸之有司。 秋七月庚辰,詔察富民與妃嬪家婚姻夤緣得官者。甲申,石蕃來貢。己醜,命尚書戶部郎中趙抃、刑部郎中陳薦同詳定中外封事。辛卯,告英宗憲文肅武宣孝皇帝諡于天地、宗廟、社稷。壬辰,上寶冊于福寧殿。丙午,文州曲水縣令宇文之邵上書指陳得失。 八月丁未朔,太白晝見。戊午,複西夏和市。己巳,京師地震。癸酉,葬英宗於永厚陵。 九月丁醜,詔減諸路逃田稅額。壬午,祧僖祖及文懿皇后。乙酉,祔英宗神主于太廟,樂曰《大英之舞》。戊子,減兩京、畿內、鄭、孟州囚罪一等,民役山陵者蠲其賦。辛卯,徙封顥為岐王,頵為高密郡王。富弼為尚書左僕射。遣孫思恭等報謝於遼,且賀生辰、正旦。壬辰,錄周世宗從曾孫貽廓為三班奉職。甲午,遼遣耶律好謀等來賀即位。戊戌,以王安石為翰林學士。辛醜,韓琦罷為司徒、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判相州。吳奎、陳升之罷。樞密副使呂公弼為樞密使,張方平、趙抃並參知政事,邵亢為樞密副使。壬寅,以曾公亮為尚書左僕射,文彥博為司空。潮州地震。癸卯,以權禦史中丞司馬光為翰林學士。 冬十月丙午,漳、泉諸州地震。丁未,富弼罷判河陽。戊申,建州、邵武、興化軍地震。己酉,初禦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以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滕甫考諸路監司課績。張方平以父憂去位。庚戌,給陝西轉運司度僧牒。令糴穀振霜旱州縣。癸醜,詔翰林學士、禦史中丞、侍御史知雜事舉材堪禦史者各二人。詔將作監主簿常秩赴闕。甲寅,制《資治通鑒序》賜司馬光。癸酉,知青澗城種諤複綏州。 十一月丁醜,詔近臣各舉才行可任使者一人。戊寅,詔求直言。丙戌,詔二府各舉所知。丁亥,令考課院詳定諸州所上縣令治狀。戊子,分命宰臣祈雪。置馬監於河東交城縣。庚寅,詔近臣以舉官不當,經三劾者,中書別奏取旨。乙未,詔令內外文武官各舉有材德行能者。十二月丙辰,西南龍蕃來貢。辛酉,以來歲日食正旦,自乙丑避殿、減膳、罷朝賀。壬戌,詔起居日增轉對官二人。丙寅,詔州縣吏並緣為奸,致獄多瘐死,歲終會死者多寡,以制其罪。著為令。己巳,遼遣蕭傑等來賀正旦。 熙甯元年春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詔改元。丁醜,以旱,減天下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壬午,令州縣掩暴骸。丁亥,命宰臣曾公亮等極言闕失。庚寅,禦殿複膳。壬辰,幸寺觀祈雨。丙申,趙概罷知徐州,三司使唐介參知政事。丁酉,詔修《英宗實錄》。壬寅,增太學生百人。 二月辛亥,令諸路每季上雨雪。乙卯,孔若蒙襲封衍聖公。壬戌,貸河東饑民粟。 三月庚辰,夏主諒詐卒,遣使來告哀。丙戌,詔恤刑。戊子,作太皇太后慶壽宮、皇太后寶慈宮。丁酉,簡州木連理,潭州雨毛。 夏四月乙巳,詔翰林學士王安石越次入對。戊申,命宰臣禱雨。以樞密直學士李參為尚書右丞、判西京留守司禦史台。辛亥,同天節,群臣及遼使初上壽於紫宸殿。 五月甲戌,募饑民補廂軍。庚辰,詔兩制及國子監舉諸王宮學官。戊戌,廢慶成軍。 六月癸卯,錄唐魏征、狄仁傑後。丁未,占城來貢。辛亥,詔諸路興水利。乙亥,河決棗強縣。丙寅,命司馬光、滕甫裁定國用。 秋七月癸酉,詔謀殺已傷,案問欲舉自首者,從謀殺減二等。乙亥,名秦州新築大甘穀口砦曰甘穀城。丁醜,詔諸路帥臣、監司及兩制、知雜禦史已上,各舉武勇謀略三班使臣二名。賜布衣王安國進士及第。己卯,群臣三表請上奉元憲道文武仁孝之號,不許。陳升之知樞密院事。給濮州雷澤縣堯陵守戶。壬午,以恩、冀州河決,賜水死家緡錢及下戶粟。甲申,京師地震。乙酉,又震,大雨。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邊安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賜壓死者緡錢。京師地再震。壬辰,遣禦史中丞滕甫、知制誥吳充安撫河北。癸巳,疏深州溢水。甲午,減河北路囚罪一等。丁酉,賜河北安撫司空名誥敕,募民入粟。己亥,回鶻來貢。 八月壬寅,詔京東、西路存恤河北流民。京師地震。甲辰,又震。乙卯,賜河東及鄜延路轉運司空名誥敕,募民入粟實邊。甲子,詔中書門下,考屬近行尊者一人,王之。丙寅,罷宗諤平章事。丁卯,遣張宗益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九月辛未,太祖曾孫舒國公從式進封安定郡王。丁亥,減後妃臣僚薦奏推恩。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丁酉,詔三司裁定宗室月料,嫁娶、生日、郊禮給賜。 冬十月辛醜,給天下系囚衣食薪炭。乙卯,出奉宸庫珠,付河北買馬。戊辰,禁銷金服飾。十一月癸酉,太白晝見。癸未,命宰臣禱雪。丙戌,朝饗太廟,遂齋于郊宮。廢青城後苑。丁亥,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群臣進秩有差。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 十二月己亥朔,命宰臣禱雪。癸卯,瀛州地大震。庚戌,賜夏國主秉常詔,許納塞門、安遠二砦歸其綏州。辛亥,錄唐段秀實後。癸醜,禱雪於郊廟、社稷。庚申,以判汝州富弼為集禧觀使,詔乘驛赴闕。壬戌,雪。甲子,遼遣耶律公質等來賀正旦。 二年春正月甲午,奉安英宗神禦于景靈宮英德殿。 二月己亥,以富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庚子,以王安石參知政事。命翰林學士呂公著修《英宗實錄》。乙巳,帝以災變避正殿,減膳徹樂。甲子,陳升之、王安石創置三司條例,議行新法。 三月乙酉,詔漕運、鹽鐵等官各具財用利害以聞。丙戌,命宰臣禱雨。戊子,秉常上誓表,納塞門、安遠二砦,乞綏州,詔許之。乙未,以旱慮囚。 四月丁酉朔,群臣再上尊號,不許。戊戌,省內外土木工。壬寅,遼遣耶律昌等來賀同天節。丁未,唐介薨,臨其喪。戊申,宰臣富弼、曾公亮以旱上表待罪,詔不允。癸醜,命曾公亮為西京奏安仁宗、英宗禦容禮儀使。丁巳,遣使諸路,察農田水利賦役。戊午,外任大使臣年七十以上,令監司體量,直除致仕者,更不與子孫推恩。甲子,禦殿複膳。免河北歸業流民夏稅。 五月辛未,宴紫宸殿,初用樂。己卯,賜河北役兵特支錢。癸未,翰林學士鄭獬罷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罷判應天府,知制誥錢公輔罷知江寧府。丁亥,奉安仁宗、英宗禦容于會聖宮及應天院。甲午,減西京囚罪一等。台州民延贊等九人,年各百歲以上,並授本州助教。 六月丁巳,右諫議大夫、禦史中丞呂誨以論王安石,罷知鄧州。以翰林學士呂公著為禦史中丞。命龍圖閣直學士張掞兼編排錄用勳臣子孫。壬戌,太白晝見。 秋七月乙丑朔,日當食,雲陰不見。庚午,詔禦史中丞舉推直官及可兼權禦史者。甲戌,東平郡王允弼薨。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壬午,振恤被水州軍,仍蠲竹木稅及酒課。癸未,詔自今文臣換右職者,須實有謀勇,曾著績效,即得取旨。甲申,日下有五色雲。己醜,韓琦上《仁宗實錄》,曾公亮上《英宗實錄》。 八月癸卯,侍御史劉琦貶監處州鹽酒務,禦史裏行錢顗貶監衢州鹽稅,亦以論安石故。乙巳,殿中侍御史孫昌齡以論新法,貶通判蘄州。丙午,同修起居注範純仁以言事多忤安石,罷同知諫院。戊申,河徙東行。夏國請從舊蕃儀,詔許之。己酉,範純仁知河中府。甲寅,朝神禦殿。辛酉,以秘書省著作佐郎程顥、王子韶並為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裏行。壬戌,待禦史知雜事劉述、同判刑部丁諷坐受刑名敕不即下,述貶知江州,諷貶通判複州。審刑院詳議官王師元坐言許遵所議刑名不當,貶監安州稅。 九月甲子朔,交州來貢。乙丑,以古勿峒效順首領儂智會為右千牛衛大將軍。丁卯,立常平給斂法。戊辰,出內庫緡錢百萬糴河北常平粟。丁醜,遣孫固等賀遼主生辰、正旦。辛卯,廢奉慈廟。壬辰,以秘書省著作佐郎呂惠卿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 冬十月丙申,富弼罷為武甯軍節度使、判亳州。曾公亮、陳升之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城綏州,命郭逵選將置守具。逵遣趙禼交夏人所納安遠、塞門二砦,就定地界。夏人渝初盟,禼請城綏州,不以易二砦,因改名綏德城。戊戌,以蕃官禮賓使折繼世為忠州刺史,左監門衛將軍嵬名山為供備庫使,仍賜姓名趙懷順。丙辰,詔禦史請對,並許直由閣門上殿。戊午,宗諤複平章事。己未,夏人來謝封冊。辛酉,錄楊承信曾孫立、田重進曾孫章為三班借職。十一月乙丑,命韓絳制置三司條例。甲戌,詔祖宗之後世襲補外官,非袒免親罷賜名授官。丙子,罷諸路提刑武臣。頒《農田水利約束》。壬午,禦邇英閣聽講。賜汴口役兵錢。己醜,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閏月庚子,浚禦河。壬子,置交子務。是月,差官提舉諸路常平廣惠倉,兼管勾農田水利差役事。 十二月癸亥朔,複減後妃公主及臣僚推恩。癸酉,增失入死罪法。丙戌,增三京留司禦史台、國子監及宮觀官,以處卿監、監司、知州之老者。戊子,遼遣蕭惟禧來賀正旦。是歲,交州來貢。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三年春正月癸醜,錄唐李氏、周柴氏後。乙卯,詔諸路散青苗錢禁抑配。戊午,判尚書省張方平罷知陳州。 二月壬申,以翰林學士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凡九辭,詔收還敕誥。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木征為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刑部尚書。乙酉,韓琦罷河北安撫使,為大名府路安撫使。 三月丙申,孫覺、呂公著、張戩、程顥、李常上疏極言新法,不聽。己亥,始策進士,罷詩、賦、論三題。戊申,李常言青苗斂散不實,有旨具析,翰林學士兼知通進、銀台司范鎮封還詔書,以為不當,坐罷職,守本官。壬子,賜禮部奏名進士、明經及第八百二十九人。乙卯,詔諸路毋有留獄。丙辰,立試刑法及詳刑官。右正言孫覺以奉詔反覆,貶知廣德軍。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丙寅,遼遣耶律寬來賀同天節。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戊辰,禦史中丞呂公著貶知潁州。己卯,趙抃罷知杭州,以韓絳參知政事。監察禦史裏行程顥罷為京西路同提點刑獄。壬午,右正言李常貶通判滑州,監察禦史裏行張戩貶知公安縣,王子韶貶知上元縣。癸未,侍御史知雜事陳襄罷為同修起居注,程顥簽書鎮寧軍節度判官公事,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監察禦史裏行。 五月癸巳,詔並邊州郡毋給青苗錢。太白晝見。壬寅,詔令司馬光詳定轉對封事。甲辰,詔罷制置三司條例歸中書。辛亥,賜進士蘇丕號安退處士。壬子,罷入閣儀。丁巳,詔以審官院為東院,別置西院。 六月癸酉,日有五色雲。丁醜,封宗室秦、魯、蔡、魏、燕、陳、越七王后為公。戊寅,詔修武成王廟。丙戌,知諫院胡宗愈貶通判真州。 秋七月辛卯,歐陽修徙知蔡州。壬辰,呂公弼罷樞密使,以知太原府馮京為樞密副使。罷潞州交子務。戊戌,雨雹。癸醜,詳定宗室襲封制度。甲寅,置三班院主簿。 八月戊午,罷看詳銀台司文字所。丙寅,以旱慮囚,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杖、笞者釋之。以衛州旱,令轉運司振恤,仍蠲租賦。戊寅,詔川陝、福建、廣南七路官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具為令。遣張景憲等賀遼主生辰、正旦。己卯,夏人犯大順城,知慶州李複圭以方略授環慶路鈐轄李信、慶州東路都巡檢劉甫、監押種詠出戰,兵少取敗。複圭誣信等違其節制,斬信及劉甫,種詠死於獄。是月,慶州巡檢姚兕敗夏人于荔原堡。鈐轄郭慶、都監高敏死之。九月戊子朔,中書置檢正官。乙未,韓絳罷為陝西宣撫使。己亥,始試法官。庚子,曾公亮罷為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辛醜,以馮京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吳充為樞密副使。乙巳,親策賢良方正及武舉。壬子,太白晝見。癸醜,作東、西府以居執政。司馬光罷知永興軍。詔環慶陣亡義勇余丁當刺者,悉免之。 冬十月辛酉,詔延州毋納夏使。甲子,雨木冰。壬申,朝謁神禦殿。丙子,知慶州李複圭擅興兵敗績,誣裨將李信、劉甫、種詠以死,禦史劾之,貶保靜軍節度副使。戊寅,陳升之以母憂去位。乙酉,詔罷諸場務內侍監當。 十一月戊子,振河北饑民徙京西者。己醜,官節行之士二十一人。壬辰,蠲陝西蕃部貸糧。癸卯,授布衣王存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宣撫司指揮使。甲辰,夏人寇大順城,都監燕達等擊走之。庚戌,詔升朝官除南郊赦封贈父母外,不得以加恩轉官。乙卯,以韓絳兼河東宣撫使。梓州路轉運使韓璹等以能興利除害,賜帛有差。十二月己未,詔立諸路更戍法,舊以他路兵雜戍者遣還。乙丑,立保甲法。丁卯,以韓絳、王安石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王珪參知政事。賜布衣陳知彥進士出身,知縣王輔同進士出身。庚午,夏人寇鎮戎軍三川砦,巡檢趙普伏兵邀擊,敗之。丁醜,增廣南攝官奉。戊寅,初行免役法。賜西蕃董氈詔並衣帶、鞍馬。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壬午,遼遣蕭遵道等來賀正旦。癸未,命宋敏求詳定命官、使臣過犯。是歲,振河北、陝西旱饑,除民租。交阯入貢,廣源、下溪州蠻來附。 四年春正月丁亥朔,不視朝。己醜,種諤襲夏兵於囉兀北,大敗之,遂城囉兀。自是夏人日聚兵為報復計,言者以諤為稔邊患不便。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三路及京東常平倉本,從之。乙未,渝州夷賊李光吉叛,巡檢李宗閔等戰死,命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討平之。詔詳定大辟覆讞法。丁酉,朝謁太祖、太宗神禦殿。庚子,幸集禧觀,宴從臣,又幸大相國寺,禦宣德門觀燈。韓絳等言種諤領兵入西界,斬獲甚眾,詔遣使撫問。乙巳,停括牧地。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庚戌,罷永興軍買鹽鈔場。甲寅,定文德殿朔望視朝儀。 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置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路學官,使之教導。辛酉,詔治吏沮青苗法者。戊辰,詔振河北民乏食者。賻恤西界戰死軍人。庚午,于闐國來貢。壬申,進封高密郡王頵為嘉王。癸酉,詔審官院所定人赴中書,察堪任者引見。甲戌,賜討渝州夷賊兵特支錢。丁醜,禱雨。詔增漳河等役兵。 三月丁亥,夏人陷撫寧堡。戊子,慶州廣銳卒叛,尋討平之。庚寅,詔給諸路學田,增教官員。辛卯,遣使察奉行新法不職者。癸卯,減河東、陝西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民緣軍事科役者,蠲其租賦。丙午,種諤坐陷撫寧堡,責授汝州團練副使、潭州安置。丁未,韓絳坐興師敗衄罷,以本官知鄧州。辛亥,錄唐李氏後。 夏四月丙辰朔,恤刑。辛酉,遼遣蕭廣等來賀同天節。壬戌,遣環慶都鈐轄幵贇以兵屯邠、涇、河中,以備西夏。癸亥,罷陝西交子法。癸酉,司馬光權判西京留台。種諤再貶賀州別駕。甲戌,詔司農寺月進諸路所上雨雪狀。丙子,遣使按視宿、亳等州災傷,仍令修飭武備。壬午,定進士考轉官。 五月甲午,右諫議大夫呂晦卒。壬寅,詔許富弼養疾西京。丙午,高麗國來貢。辛亥,詔宗室率府副率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並解官行服。壬子,詔恩、冀等州災傷,遣使振恤,蠲其稅。 六月丁巳,河北饑民為盜者,減死刺配。庚申,群臣三上尊號曰紹天法古文武仁孝皇帝,不許。甲子,歐陽修以太子少師致仕。丙寅,慮囚。甲戌,富弼坐格青苗法,徙判汝州。 秋七月戊子,層檀國來貢。甲午,振恤兩浙水災。乙未,錄死事將校崔達子遇為三班奉職。丁酉,監察禦史裏行劉摯罷監衡州鹽倉,禦史中丞楊繪貶知鄭州。庚子,詔宗室不得祀祖宗神禦。丁未,詔唐、鄧給流民田。 八月癸醜朔,高麗來貢。遣官體量陝西差役新法及民間利害。甲寅,詔郡縣保甲與賊鬥死傷者,給錢有差。庚申,複《春秋三傳》明經取士。癸酉,遣楚建中等賀遼主生辰、正旦。置洮河安撫司,命王韶主之。 九月丙戌,河決鄆州。辛卯,大饗明堂,以英宗配。赦天下,內外官進秩有差。庚子,夏人入貢。癸卯,增選人奉。 冬十月壬子朔,罷差役法,使民出錢募役。立選人及任子出官試法。丙辰,置樞密院檢詳官。戊辰,立太學生內、外、上舍法。丙子,詔罪人配流,遇冬者至中春乃遣。 十一月壬午朔,詔凡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月頒之天下。甲申,詔蠲逋租。丁亥,作中太一宮。壬寅,開洪澤河達於淮。十二月辛亥朔,詔增賜國子監錢四千緡。戊午,歸夏俘。己未,安定郡王從式薨。甲子,封越國公世清為會稽郡王。丙寅,省諸路廂軍。乙亥,崇義公柴詠致仕,子若訥襲封。丙子,遼遣耶律紀等來賀正旦。 五年春正月己醜,詔聽降羌歸國。己亥,詔太廟時饗,以宗室使相已上攝事。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 二月壬子,龜茲來貢。以兩浙水,賜谷十萬石振之,仍募民興水利。壬戌,詔罷陝西遞運銅錫。癸亥,太白晝見。丙寅,以知鄭州呂公弼為宣徽南院使、判秦州,龍圖閣直學士蔡挺為樞密副使。 三月甲午,李日尊卒,子乾德嗣,遣使吊贈。戊戌,富弼以司空致仕,進封韓國公。立文武換官法。丙午,以內藏庫錢置市易務。 夏四月庚戌朔,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乙卯,遼遣耶律適等來賀同天節。己未,括閒田。置弓箭手。辛未,塞北京決河。 五月辛巳,詔以古渭砦為通遠軍,命王韶兼知軍。行教閱法。宗室非袒免親者許應舉。庚寅,以青唐大首領俞龍珂為西頭供奉官,賜姓名包順。壬辰,以趙尚寬等前守唐州辟田疏水有功,增秩以勸天下。丙午,太白晝見。行保馬法。 六月壬子,曾公亮乙太傅致仕。癸亥,詔以四場試進士。丙寅,作京城門銅魚符。乙亥,置武學。 秋七月壬寅,初以文臣兼樞密都承旨。 閏月庚戌,遣中書檢正官章惇察訪荊湖北路。詔入內供奉官以下,已有養子,更養次子為內侍者斬。 八月甲申,太子少師致仕歐陽修薨。秦鳳路沿邊安撫王韶複武勝軍。丁亥,詔求歐陽修所撰《五代史》。壬辰,以武勝軍為鎮洮軍。癸巳,遣崔台符等賀遼主生辰、正旦。乙未,詔侍從及諸路監司各舉有才行者一人。甲辰,王韶破木征于鞏令城。頒方田均稅法。 九月癸醜,許宗室試換文資。癸亥,始禦便殿,旬校諸軍武技。丙寅,少華山崩,詔壓死者賜錢,貧者官為葬祭。淮南分東、西路。 冬十月戊戌,升鎮洮軍為熙州、鎮洮軍節度,置熙河路。減秦鳳囚罪一等。 十一月癸醜,河州首領瞎藥等來降,以為內殿崇班,賜姓名包約。丁卯,貶權監察禦史裏行張商英監荊南稅。壬申,分陝西為永興、秦鳳路,仍置六路經略司。章惇開梅山,置安化縣。十二月丙子,赦亡命荊湖溪洞者。丁醜,詔太原置弓箭手。戊寅,詔寺觀奉聖祖及祖宗陵寢神禦者免役錢。改溫成廟為祠。壬午,陳升之為樞密使。癸未,雨土。乙未,築熙州南、北關及諸堡砦。己亥,遼遣蕭瑜等來賀正旦。 六年春正月辛亥,複僖祖為太廟始祖,以配感生帝。祧順祖於夾室。 二月辛卯,夏人寇秦州,都巡檢使劉惟吉敗之。丙申,永昌陵上宮東門火。王韶複河州,獲木征妻子。壬寅,以韓絳知大名府。 三月己酉,詔贈熙河死事將田瓊禮賓使,錄其子三人、孫一人。庚戌,親策進士。置經局,命王安石提舉。辛亥,試明經諸科。丙辰,以四月朔日當食,自丁巳避殿、減膳,降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己未,置諸路學官。壬戌,賜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五百九十六人。甲子,交州來貢。丁卯,宰相上表請複膳,不許。詔進士、諸科並試明法注官。戊辰,置刑獄檢法官。庚午,封李日尊子乾德為交阯郡王。 夏四月甲戌朔,日食,不見。乙亥,禦殿複膳。西南龍蕃諸夷來貢。置律學。丁醜,遼遣耶律甯等來賀同天節。甲午,定齊、徐等州保甲。戊戌,裁定在京吏祿。 五月癸卯朔,播州楊貴遷遣子光震來貢,以光震為三班奉職。戊申,禱雨。乙丑,詔京東路察士人有行義者以聞。遣中書檢正官熊本措置瀘夷。西京左藏庫副使景思忠等攻燒遂州夷囤戰歿,錄其子昌符等七人,軍士死者,賜其家錢帛有差。辛未,西南龍蕃來貢。 六月己亥,置軍器監。 秋七月乙巳,詔京西、淮南、兩浙、江西、荊湖等六路各置鑄錢監。丙午,大食陀婆離來貢。己酉,禱雨。甲寅,錄在京囚,死罪以下降一等,杖罪釋之。丁巳,詔沿邊吏殺熟戶以邀賞者戮之。乙丑,分河北為東、西路。丙寅夜,西北有聲如磑。 八月壬申朔,遣賈昌衡等賀遼主生辰、正旦。甲申,罷簡州歲貢綿。甲午,賜熙河、涇原軍士特支錢。戊戌,複比閭族黨之法。 九月壬寅,置兩浙和糴倉,立斂散法。戊申,詔興水利。辛亥,策武舉。戊午,岷州首領木令征以其城降,王韶入岷州。丙寅,太白犯鬥。戊辰,詔禱雨,決獄。 冬十月辛未,章惇平懿、洽州蠻。辛巳,以複熙、河、洮、岷、疊、宕等州,禦紫宸殿受群臣賀,解所服玉帶賜安石。甲申,朝獻景靈宮。丙戌,振兩漸、江、淮饑。壬辰,行折二錢。丁酉,遣使瘞熙河戰骨。 十一月癸醜,中太一宮成,減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乙卯,親祀太一宮。丙寅,大雪,詔京畿收養老弱凍餒者。十二月戊子,詔決開封府囚。丙申,遼遣耶律洞等來賀正旦。 七年春正月辛亥,賞複岷、洮等州功,西京左藏庫使桑湜等遷官有差。壬子,幸中太一宮宴從臣,又幸大相國寺,禦宣德門觀燈。乙卯,封皇子俊為永國公。甲子,熊本平瀘夷。 二月辛未,于闐來貢。發常平米振河陽饑民。癸未,詔三司歲會天下財用出入之數以聞。乙丑,禱雨。辛卯,置客省、引進、四方館、閣門使副等員。乙未,知河州景思立等與青宜結鬼章戰于踏白城,敗死。廢遼州。 三月壬寅,木征、鬼章寇岷州,高遵裕遣包順等擊走之。慮囚,減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癸卯,以旱,避殿減膳。乙巳,白虹貫日。丙午,遣使分行諸路,募武士赴熙河。庚戌,詔熙河死事者家給錢有差。罷兩浙增額預置絹。令諸路監司察留獄。癸醜,群臣表請複膳,不許。丙辰,遼遣林牙蕭禧來言河東疆界,命太常少卿劉忱議之。己未,行方田法。甲子,遣使報聘於遼。乙丑,詔以災異求直言。 夏四月癸酉,以旱,罷方田。是日,雨。遼遣耶律永甯等來賀同天節。乙亥,王韶破西蕃於結河川。丙子,禦殿複膳。己卯,以高遵裕為岷州團練使。甲申,詔邊兵死事無子孫者,廩其親屬終身。乙酉,王韶進築珂諾城,與蕃兵連戰,破之,斬首七千餘級,焚二萬餘帳,木征率酋長八十余人詣軍門降。雨雹。丙戌,王安石罷知江寧府。以韓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翰林學士呂惠卿參知政事。置沅州。丁酉,詔王韶發木征及其家赴闕。遼遣樞密副使蕭素議疆界於代州境上。 五月戊戌朔,減熙河路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辛醜,詔河州瘞蕃部暴骸。壬寅,雨雹。癸卯,大雨雹。辛亥,罷賢良方正等科。乙丑,大雨水,壞陝、平陸二縣。 六月戊寅,賜討洮州將士特支錢。丁亥,作渾儀、浮漏。廣州鳳凰見。以木征為榮州團練使,賜姓名趙思忠。 秋七月癸卯,群臣五上尊號曰紹天憲古文武仁孝皇帝,不許。癸亥,詔河北兩路捕蝗。又詔開封、淮南提點、提舉司檢覆蝗旱。以米十五萬石振河北西路災傷。 八月丁醜,賜環慶安撫司度僧牒,以募粟振漢蕃饑民。遣張芻等賀遼主生辰、正旦。辛卯,詔免淮南、開封府來年春夫,除放邢、洺等州秋稅。癸巳,置場于南薰、安上門,給流民米。集賢院學士宋敏求上編修《閣門儀制》。 九月戊戌,以時雨降,詔河北、京西、陝西、淮南等路勸民趨耕,有因事拘系者釋之。壬子,三司火。癸醜,置京畿、河北、京東西路三十七將。甲寅,詔樞密院議邊防。 冬十月壬申,詔韓琦、富弼、文彥博、曾公亮條代北事宜以聞。戊寅,詔浙西路提舉司出米振常、潤州饑。庚辰,置三司會計司,以韓絳提舉。辛巳,以河北災傷,減州、軍文武官員。癸巳,以常平米于淮南西路易饑民所掘蝗種,又振河北東路流民。 十一月己未,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十二月丙寅,省熙、河、岷三州官百四十一員。丁卯,文武官加恩。己醜,遼遣耶律甯等來賀正旦。是歲,高麗入貢,淯井、長寧夷十郡及武都夷內附。 八年春正月庚子,蔡挺罷判南京留司禦史台,馮京罷知亳州。丙午,分京東為東、西路。輟江南東路上供米,均給災傷州軍。丁未,禦宣德門觀燈。乙卯,詔出使廷臣,所至采吏治能否以聞。雨木冰。戊午,詔所在流民願歸業者,州縣齎遣之。己未,洮西安撫司以歲旱,請為粥以食羌戶饑者。 二月甲子,增陝西錢監改鑄大錢。癸酉,以王安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戊寅,詔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等,以李靖營陣法教殿前馬步軍。乙酉,初行河北戶馬法。丙戌,停京畿土功七年。 三月丁酉,振潤州饑。戊戌,知河州鮮于師中乞置蕃學,教蕃酋子弟,賜田十頃,歲給錢千緡,增解進士二人,從之。庚子,遼蕭禧再來,遣韓縝往河東會議。癸醜,知制誥沈括報聘。複振常、潤饑民。戊午,太白晝見。 夏四月乙丑,詔減將作監冗官。丁卯,遼遣耶律景熙等來賀同天節。乙亥,正僖祖禘祫東向位。戊寅,以吳充為樞密使。壬午,湖南江水溢。 閏月乙未,陳升之罷為鎮江軍節度使、判揚州。廣源州劉紀寇邕州,歸化州儂智會敗之。壬寅,沈括上《奉元曆》。癸卯,以宣徽北院使張方平判永興軍。分秦鳳路兵為四將。壬子,沂州民朱唐告前余姚縣主簿李逢謀反,辭連右羽林大將軍世居及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命禦史中丞鄧綰、知諫院範百祿、禦史徐禧雜治之。獄具,世居賜死,逢、革等伏誅。甲寅,錄趙普後。乙卯,詔西南蕃五姓蠻五年一入貢。 五月辛酉朔,慮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甲子,分環慶兵為四將。丁醜,雨土及黃毛。甲申,熙河路蕃官殿直頓埋謀叛,伏誅。己醜,遣使振鄜延、環慶饑。 六月乙未,日上有五色雲。丙午,釃汴水入蔡河以通漕。己酉,頒王安石《詩》、《書》、《周禮義》於學官。辛亥,以安石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戊午,太師魏國公韓琦薨。己未,以琦配饗英宗廟庭。 秋七月甲子,虔州江水溢。戊寅,太白晝見。戊子,分涇原兵為五將。命韓縝如河東割地。八月庚寅朔,日當食,雲陰不見。癸巳,募民捕蝗易粟,苗損者償之,仍複其賦。丙申,遣謝景溫等賀遼主生辰、正旦。減官戶役錢之半。詔發運司體實淮南、江東、兩浙米價,州縣所存上供米毋過百萬石,減直予民,鬥錢勿過八十。庚戌,韓絳罷。發河北、京東兵及監牧卒修都城。丁巳,大閱。 九月庚申朔,王安石兼修國史。立武舉絕倫法。 冬十月庚寅,呂惠卿罷知陳州。乙未,彗出軫。己亥,詔以災異數見,不御前殿,減常膳,求直言。壬寅,赦天下。罷手實法。丁未,彗不見。丙辰,禦殿複膳。 十一月戊寅,交阯陷欽州。壬午,立陝西蕃丁法。甲申,交阯陷廉州。丙戌,渝州改南平軍。十二月丙申,浚河。壬寅,以翰林學士元絳參知政事,龍圖閣直學士曾孝寬簽書樞密院事。辛亥,天章閣待制趙禼為安南道招討使,嘉州防禦使李憲副之,以討交阯。癸醜,遼遣耶律世通等來賀正旦。甲寅,熙河路木宗城首領結彪謀叛,熟羌日腳族青廝扒斬其首來獻,補下班殿侍。 九年春正月乙丑,雨木冰。戊辰,交阯陷邕州,知州蘇緘死之。己卯,下溪州刺史彭師晏及天賜州降。庚辰,遣使祭南嶽、南海,告以南伐。辛巳,贈蘇緘奉國軍節度使,諡忠勇,以其子子元為西頭供奉官、閣門祗候。 二月戊子,宣徽南院使郭逵為安南道招討使,罷李憲,以趙禼副之。詔占城、占臘合擊交阯。己醜,宗哥首領鬼章寇五牟穀,蕃官藺氈訥支等邀擊,大破之。己亥,以出師,罷春宴。乙卯,雨雹。 三月內辰朔,進仁宗婉容周氏為妃。辛酉,禦集英殿策進士。恤欽、廉、邕三州死事家,瘞戰亡士,賊所蹂踐,除其田征。甲戌,賜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五百九十六人。丁醜,以廣西進士徐伯祥為右侍禁、欽廉白州巡檢。宗哥首領鬼章寇五牟穀,熙河鈐轄韓存寶敗之。庚辰,以種諤知岷州。 夏四月辛卯,遼遣耶律庶幾等來賀同天節。乙未,以遼主母喪,罷同天節上壽。戊戌,複廣濟河漕。癸卯,詔廣南亡沒士卒及百姓為賊殘破者,轉運、安撫司具實,並議振恤以聞。甲辰,給空名告身付安南,以招降賞功。詔諸路募武勇赴廣西。贈廣西死事將士官有差。丙午,遣王克臣等吊慰於遼。辛亥,茂州夷寇邊,遣內侍押班王中正經制。甲寅,遼遣耶律孝淳以國母喪來告,帝發哀成服,輟視朝七日。 五月丙辰朔,詔邕州沿邊州峒首領來降者,周惠之。癸亥,詔試醫學生。丙寅,分兩浙為東、西路。丁卯,城茂州。壬申,詔安南諸軍過嶺有疾者,所至護治。丙子,大理國來貢。庚辰,靜州下首領董整白等來降。 六月丁亥,詔安南將吏,視軍士有疾者月以數聞。己醜,綿州都監王慶、崔昭用、劉珪、左侍禁張乂援戰茂州,死之。詔慶等子與借職,女出嫁,夫與奉職;白丁王禹錫等二人,賜錢其家。辛卯,詔濱海富民得養蜑戶,毋致為外夷所誘。己亥,慮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癸卯,以水源等洞蠻主儂賀等七人為定遠、甯遠將軍。 秋七月丙辰,朱崖軍黎賊黃嬰入寇,詔廣南西路嚴兵備之。庚申,關以西蝗蝻、虸蚄生。壬戌,築下溪州,改名會溪城。癸亥,靜州將楊文緒結蕃部謀叛,王中正斬之以徇。詔廣西死事官無子孫者許立後。乙丑,詔自今遇大禮推恩,官昭憲太后族一人。是月,安南行營次桂州,郭逵遣鈐轄和斌等督水軍涉海自廣東入,諸軍自廣南入。 八月甲申朔,齊州監務左班殿直孫紀死賊,錄其一子為三班借職。戊子,以文彥博守太保兼待中,行太原尹。己醜,遣程師孟等賀遼主生辰、正旦。罷鬻祠廟錢。丁酉,禁北邊民闌出穀粟。庚子,占城來貢。 九月戊午,浚汴河。丙寅,詔罷都大制置河北河防水利司。己卯,遼遣使回謝。詔恤嶺南死事家,表將士墓。 冬十月乙酉,太白晝見。乙未,詔東南諸路教閱新軍。丙午,王安石罷判江寧府。以吳充監修國史,王珪為集賢殿大學士,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資政殿學士馮京知樞密院。辛亥,除放沅州歸明人戶去年倚閣秋稅。 十一月乙卯,賜廣南東路空名告敕,募入錢助軍。辛酉,錄唐相魏征後同州司士參軍道嚴,流內銓特免試注官。乙亥,以安南行營將士疾疫,遣同知太常禮院王存禱南嶽,遣中使建祈福道場。己卯,洮東安撫司言包順等破鬼章兵于多移穀。壬午,鬼章寇岷州,知州種諤等敗之鐵城。十二月丙戌,安南偽觀察使劉紀降。置司農丞。庚寅,子傭生。丁酉,詔岷州界經鬼章兵燹者賜錢,脅從來歸者釋其罪。癸卯,郭逵敗交阯于富良江,獲其偽太子洪真,李乾德遣人奉表詣軍門降,逵遂班師。丁未,遼遣耶律運等來賀正旦。庚戌,詔有得鬼章、冷雞樸首者,賞之。置威戎軍。 十年春正月乙丑,禦宣德門觀燈。戊辰,仙韶院火,不視朝。己巳,白虹貫日二月甲申,以崇信軍節度使宗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戊子,以鬼章敗,種諤等賞官有差。辛卯,日中有黑子。甲午,詔宗室使相雖及十年,更不取旨磨勘。丁酉,詔諸州歲以十一月給老疾貧乏者粟,盡三月乃止。己亥,以王韶知洪州。丙午,以複廣源、蘇茂等州,群臣表賀,赦廣州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行營諸軍錢,民緣征役者恤其家。以廣源州為順州,赦李乾德罪。以郭逵判潭州,趙禼知桂州。己酉,以交阯降,赦廣南東路、荊湖南路系囚,餘各降一等,徒以下釋之。 三月辛未,慮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壬申,詔州縣捕蝗。 夏四月辛巳,複置憲州。乙酉,遼遣蕭儀等來賀同天節。癸巳,文州蕃賊寇邊,州兵擊走之。丁酉,賜熙河路兵特支錢,戰死者賜帛,免夏秋稅。 五月戊午,詔修仁宗、英宗史。甲戌,太白晝見。 六月壬午,注輦國朝貢。癸巳,王安石以使相為集禧觀使。丁未,置岷州鐵城堡。 秋七月甲寅,禱雨。丁巳,令諸路歲上縣令課績。辛酉,群臣五上尊號曰奉天憲古文武仁孝皇帝,不許。乙亥,郭逵以安南失律,貶為左衛將軍。丙子,河決澶州曹村埽。 八月壬寅,詔潭州置將及增武臣一員。遣蘇頌等賀遼主生辰、正旦。甲辰,詔侍從、台諫、監司各舉文臣有才行者一人。 九月庚戌,詔:「河決害民田,所屬州縣疏瀹,仍蠲其稅,老幼疾病者振之。」乙卯,詔:「諸傳宣、內批、面諭,事無法守,並從中書、樞密覆奏。其祈恩澤規免罪者劾之。」辛酉,詔鎮戎、德順軍各置都監一員。癸酉,立義倉。甲戌,宗樸兼侍中,封濮陽郡王。 冬十月戊寅朔,宗樸薨。癸巳,昭化軍節度使宗誼封濮國公。詔濮王子以次襲封奉祀。戊戌,太子太師張昪卒。 十一月庚午,以西蕃邈川首領董氈、都首領青宜結鬼章為廓州刺史,阿令骨為松州刺史。甲戌,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十二月丁醜朔,占城國獻馴象。壬午,詔改明年為元豐。甲申,以郊祀,文武官加恩。丁亥,封子傭為均國公。辛醜,遼遣耶律孝淳等來賀正旦。 元豐元年春正月乙卯,以王安石為尚書左僕射、舒國公、集禧觀使。戊午,命詳定郊廟禮儀。詔減陳留捧日、天武等軍剩員。庚申,禦宣德門,召從臣觀燈。乙丑,乙太皇太后疾,驛召天下醫者。 閏月辛巳,以翰林侍讀學士、寶文閣學士、提點中太一宮呂公著兼端明殿學士。己醜,詔贈尚書令韓琦依趙普故事。壬辰,樞密直學士孫固同知樞密院事。己亥,太傅兼侍中曾公亮薨。庚子,日中有黑子。癸卯,以公亮配饗英宗廟庭。 二月庚戌,濮國公宗誼薨。甲寅,以邕州觀察使宗暉為淮康軍節度使,封濮國公。戊辰,詔赦安南戰棹都監楊從先等,仍論功行賞。 三月辛巳,慮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禦邇英閣,沈季長進講《周禮》八法。癸未,詔內外文武官各舉堪應武舉一人。廣南西路經略司乞教閱峒丁,從之。乙未,禦崇政殿閱諸軍。辰、沅OD賊寇邊,州兵擊走之。 夏四月己酉,遼遣耶律永甯等來賀同天節。丙辰,詔增置兩浙路提舉官。庚申,詔除《九經》外,餘書不得出界。癸亥,太白晝見。乙丑,封虢國公宗諤為豫章郡王。戊辰,塞曹村決河,名其埽曰靈平。 五月甲戌朔,賜塞河役死家錢。乙亥,詔試中刑法官以次推恩。 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乙巳,詔以靈平功遷太常博士苗師中等各一官。 秋七月癸酉朔,命西上閣門使、忠州團練使韓存寶經制瀘州納溪夷。己亥,詔齊州預備水災。辛醜,夔州言甘露降。 八月癸卯,西邊將訥兒溫、祿尊謀反,伏誅。丁未,詔河北被水者蠲其租。甲寅,遣黃履等賀遼主生辰、正旦。戊午,以韓絳為建雄軍節度使。己巳,詔濱、棣、滄三州被水民以常平糧貸之。庚午,詔青、齊、淄三州給流民食。 九月癸酉,交阯來貢。癸未,李乾德表乞還廣源等州,詔不許。乙酉,以端明殿學士呂公著、樞密直學士薛向並同知樞密院事。詔祀天地及配帝並用特牲。是月,武康軍嘉禾生,河中府甘露降。 冬十月庚戌,定秋試諸軍賞格。侍禁仵全死事,錄其弟宣為三班借職。辛亥,韓存寶破瀘夷後城十有三囤。癸亥,于闐來貢。 十一月己醜,命龍圖閣直學士宋敏求等詳定正旦禦殿儀注。癸巳,辰州OD賊叛,詔沅州兵討之。乙亥,罷文武功臣號。是月,梁縣嘉禾生。十二月丙午,日中有黑子,凡十二日。辛亥,錄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丙辰,詔青州民王贇以複父仇免死,刺配鄰州。戊午,置大理寺獄。己未,詔罷都大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甲子,以婉容邢氏為賢妃。詔罷三司推勘公事官,減軍器監勾當公事,審官東院、流內銓及將作監、三班院主簿,左右軍巡判官。丙寅,遼遣耶律隆等來賀正旦。 二年春正月乙亥,罷岢嵐、火山軍市馬。丙子,詔立高麗交易法。壬午,以容州管內觀察使、上柱國、南陽郡開國公楊遂為甯遠軍節度使。癸未,詔知沅州謝麟督捕徭賊。甲申,禦宣德門觀燈。丁亥,詔以經義、論試宗室。甲午,京兆府學教授蔣夔乞以十哲從祀孔子,從之。詔辰州敘浦縣置龍潭堡。是月,潁州、壽州甘露降。 二月甲寅,詔瘞漢州暴骸。日中有黑子。乙卯,以瀘州夷乞弟犯邊,詔王光祖等討之。丙辰,詔定解鹽歲額。乙丑,滄州饑,發倉粟振之。 三月庚午朔,董氈遣使來貢。辛未,詔給地葬畿內寄菆之喪,無所歸者官瘞之。庚辰,親試禮部進士。壬午,試特奏名進士及武舉。癸未,試諸科明法。賜董氈緡錢、銀帛、對衣、金帶等物。丙戌,詔雄州兩輸戶南徙者諭令複業。庚寅,疏汴、洛。 夏四月辛醜,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甲辰,遼遣蕭晟等來賀同天節。丁巳,陳升之以檢校太尉依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鎮江軍節度使、上柱國、秀國公致仕。己未,陳升之卒。癸亥,定正旦禦殿儀。甲子,詔增審刑院詳議、詳斷官,罷刑部校法官。是月,南康軍甘露降,眉州生瑞竹。 五月丙子,順州蠻叛,峒兵討平之。庚辰,詔以濮安懿王三夫人並稱王夫人,祔濮園。辛巳,太子太師致仕趙概上所集《諫林》。甲申,元絳罷知亳州。乙酉,詔安南軍死事孤寡廩給之。戊子,禦史中丞蔡確參知政事。 六月甲辰,廣西捕斬儂智春,執其妻子以獻。戊申,命蔡確參定編修《傳法寶錄》。癸醜,詔五路帥臣、副總管軍臣僚各舉任將領及大使臣者二人。甲寅,清汴成。辛酉,詔鎮甯軍節度使、魏國公宗懿追封舒王。是月,南康軍甘露降,忠州雨豆。 秋七月甲戌,張方平以太子少師致仕。戊寅,詳定朝會儀。己卯,命中書句考四方詔獄。庚辰,以淮康軍節度使宗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丁亥,詳定郊廟禮儀。是月,陳州芝草生,南賓縣雨豆,瓊州甘露降。 八月丙申朔,夏人寇綏德城,都監李浦敗之。辛醜,分涇原路兵為十一將。壬寅,複八作司為東、西兩司,各置監官,文臣一員、武臣二員。遣李清臣等賀遼主生辰、正旦。甲寅,詔:「增太學生舍為八十齋,齋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內舍生三百人。月一私試,歲一公試,補內舍生。間歲一舍試,補上舍生。」以潁州為順昌軍節度。是月,曹州生瑞谷,河陽生芝草。 九月癸未,降順昌軍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甲申,西南龍蕃來貢。丁亥,大宴集英殿。己醜,進婕妤朱氏為昭容。壬辰,出《馬步射格鬥法》頒諸軍。甲午,西南羅蕃、方蕃來貢。 冬十月丙申,西南石蕃來貢。癸卯,置籍田令。詔立水居船戶,五戶至十戶為一甲。戊申,交阯歸所掠民,詔以順州賜之。己酉,太皇太后疾,上不視事。庚戌,罷朝謁景靈宮,命輔臣禱於天地、宗廟、社稷。減天下囚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乙卯,太皇太后崩。戊午,詔易太皇太后園陵曰山陵。辛酉,以群臣七上表,始聽政。命王珪為山陵使。 十一月癸未,始禦崇政殿。丁亥,雨土。十二月乙巳,禦史中丞李定上《國子監敕式令》並《學令》凡百四十條。丙午,複置禦史六察。庚申,遼遣蕭甯等來賀正旦。是月,全州芝草生,桂州甘露降。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三年春正月乙丑朔,以大行太皇太后在殯,不視朝。癸酉,升許州為潁昌府。丙子,降潁昌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戊寅,上太皇太后諡曰慈聖光獻。戊子,詔審刑院、刑部斷議官失入者,歲具數罰之。己醜,高麗國遣使來貢。白虹貫日。辛卯,于闐國大首領阿令顛顙溫等來貢。癸巳,白虹貫日。 二月丙午,以翰林學士章惇參知政事。丙辰,始禦崇政殿視朝。丁巳,命輔臣禱雨。 三月乙丑,工部侍郎、同平章事吳充罷為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癸酉,葬慈聖光獻皇后于永昭陵。丙子,南丹州入貢,以刺史印賜之。乙酉,祔慈聖光獻皇后神主于太廟。戊子,降兩京、河陽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己醜,以慈聖光獻皇后弟昭德軍節度使曹佾為司徒兼中書令,改護國軍節度使,余親屬加恩有差。 夏四月乙未,觀文殿大學士吳充薨。丁酉,封宗暉為濮陽郡王,濮安懿王子孫皆進官一等。己亥,遼遣耶律永芳等來賀同天節。乙巳,以瀘州夷乞弟侵擾,詔邊將討之。戊申,乞弟寇戎州,兵官王宣等戰歿。甲寅,罷群牧行司,複置提舉買馬監牧司。乙卯,令禦史分案諸路監司。庚申,詔禦史台六察以糾劾多寡為殿最,任滿取旨升黜。辛酉,增國子監歲賜錢六千緡。 五月乙丑,詔自今三伏內,五日一御前殿。辛巳,以潁昌進士劉堂上《制盜十策》,授徐州蕭縣尉。甲申,複命韓存寶經制瀘夷。詔改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司為都提舉汴河堤岸司。是月,青州臨朐、益都石化為面。 六月甲午,日有五色雲。戊戌,詔省宗室教授,存十三員。丙午,詔中書詳定官制。罷兵部勾當公事官。詔河北、河東、陝西路各選文武官一員提舉義勇保甲。壬子,詔罷中書門下省主判官,歸其事於中書。是月,安州、臨江軍產芝及連理麥。 秋七月庚午,河決澶州。甲戌,詔自今遇大禮罷上尊號。癸未,彗出太微垣。丙戌,避殿減膳,詔求直言。丁亥,罷群神從祀明堂。戊子,太白晝見。 八月乙巳,罷省、寺、監官領空名者。癸醜,遣王存等賀遼主生辰、正旦。戊午,彗不見。九月壬戌,增宣祖定州東安墳地二十頃及守園戶。丙寅,禦殿複膳。乙亥,正官名。以開府儀同三司易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特進易左、右僕射,自是以下至承務郎易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有差,檢校僕射以下及階散憲銜並罷,詳在《職官志》。辛巳,大饗明堂,以英宗配,赦天下。癸未,薛向、孫固並為樞密副使。乙酉,詔即景靈宮作十一殿,以時王禮祠祖宗。以王安石為特進,改封荊國公。丙戌,進封岐王顥為雍王,嘉王頵為曹王,並為司空。文彥博為太尉。封曹佾為濟陽郡王,宗旦為華陰郡王。馮京為樞密使。薛向罷知潁州。丁亥,以呂公著為樞密副使。閏九月乙卯,加文彥博河東、永興軍節度使,以富弼為司徒。 十一月己醜朔,日當食,雲陰不見。十二月甲辰,遼遣蕭偉等來賀正旦。 四年春正月乙未,命步軍都虞候林廣代韓存寶經制瀘夷。庚子,詔試進士加律義。辛亥,于闐來貢。馮京罷知河陽。孫固知樞密院,龍圖閣直學士韓縝同知樞密院事。 二月辛未,置秦州鑄錢監。己卯,分東南團結諸軍為十三將。 三月乙未,詔在京官毋舉辟執政有服親。癸卯,章惇罷知蔡州。甲辰,以翰林學士張璪參知政事。乙巳,命官閱九軍營陣法于京城南。戊申,大閱。丙辰,董氈遣使來貢。 夏四月癸亥,遼遣耶律祐等來賀同天節。禦延和殿閱試保甲。己巳,詔罷南郊合祭天地,自今親祀北郊,如南郊儀,有故不行,則以上公攝事。壬申,慮囚。山陰縣主簿餘行之謀反,伏誅。乙酉,河決澶州小吳埽。 五月丁酉,詔河東路提點刑獄劉定專振被水民。戊申,封晉程嬰為成信侯,公孫杵臼為忠智侯,立廟於絳州。 六月戊午,河北諸郡蝗生。癸未,命提點開封府界諸縣公事楊景略、提舉開封府界常平等事王得臣督諸縣捕蝗。 秋七月己醜,太白晝見。庚寅,西邊守臣言夏人囚其主秉常,詔陝西、河東路討之。甲午,鄜延、涇原、環慶、熙河、麟府路各賜金銀帶、錦襖、銀器、鞍轡、象笏。甲辰,韓存寶坐逗留無功伏誅。丁未,大軍進攻米脂砦。己酉,詔曾鞏充史館修撰,專典史事。詔內外官司舉官悉罷。令大理卿崔台符同尚書吏部,審官東西、三班院議選格。 八月乙卯朔,罷中書堂選,悉歸有司。丙辰,詔蠲河北東路災傷州軍今年夏料役錢。辛酉,夏人寇臨川堡,詔董氈會兵伐之。以金州刺史燕達為武康軍節度使。己巳,複置滑州。丁醜,熙河經制李憲敗夏人於西市新城,獲酋首三人、首領二十余人。庚辰,又襲破于女遮穀,斬獲甚眾。辛巳,司馬光、趙彥若上所修《百官公卿年表》十卷,《宗室世表》三卷。 九月乙酉,董氈遣使來貢,且言已遣首領洛施軍篤喬阿公等將兵三萬會擊夏 牴@釹芨蠢賈莨懦恰N熳櫻賈菪濾呈琢彀土鈺說熱迓仕勘ハ娜巳鰣妥誄牽苤<漢ィ醌暽稀豆嵋貳H梢暮穎北<子誄繒睿倨漵耪呷恕<壯劍甓ń濟矸鐸肜褚恰1紓拖鬧髯笥也⑨兔孔逯畈渴琢歟⑿磣怨欏N焐輳追付貳8紓謀讓字危~延經略副使種諤率眾擊破之。辛亥,種諤又敗夏人於無定川。 十月丁巳,米脂砦降。己未,拂菻國來貢。庚申,熙河兵至女遮谷,與夏人遇,戰敗之。乙丑,涇原兵至磨哆隘,遇夏人,與其統軍梁大王戰,敗之,追奔二十裏,斬大首領沒囉臥沙、監軍使梁格鬼等十五級,獲首領統軍侄訖多埋等二十二人。己巳,入銀州。庚午,環慶行營經略使高遵裕複清遠軍。種諤遣曲珍等領兵通黑水安定堡,路遇夏人,與戰,破之,斬獲甚眾。癸酉,複韋州。乙亥,李憲敗夏人于屈吳山。丁醜,曲珍與夏人戰於蒲桃山,敗之。戊寅,種諤入夏州。詔諸將存撫降人。辛巳,史館修撰曾鞏乞收采名臣高士事蹟遺文,詔從之。涇原節制王中正入宥州。 十一月癸未朔,日有食之。丁亥,諸軍合攻靈州,種諤敗夏人于黑水。己醜,李憲敗夏人於囉逋川。辛卯,種諤降橫河平人戶,破石堡城,斬獲甚眾。辛醜,師還。癸卯,種諤至夏州索家平,兵眾三萬人,以無食而潰。丙午,高遵裕以師還,夏人來追,遂潰。十二月辛未,林廣破乞弟于納江。乙亥,慈聖光獻皇后禫祭,宰臣王珪等上表請聽樂,不許,自是五表,乃從之。戊寅,遼遣蕭福全等來賀正旦。 五年春正月癸未朔,不受朝。丙申,禦宣德門觀燈。己亥,白虹貫日。庚子,責授高遵裕郢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乙巳,作新渾儀、浮漏。辛亥,詔再議西討,以熙河經制李憲為涇原、熙河蘭會安撫制置使,李浩權安撫副使。 二月癸醜朔,頒三省、樞密、六曹條制。詔鄜延軍士病不能歸者,賜其家絹十匹。丙辰,以乞弟平,班師。辛酉,詔:董氈首領結鄰死,其朝辭物給其子董訥支藺氈,增賜絹百匹。癸亥,華陰郡王宗旦薨。丁卯,封武昌軍節度觀察留後宗惠為江夏郡王。癸酉,以出師,赦梓州路,減囚罪一等,民緣軍事役者蠲其賦。封董氈為武威郡王。丙子,渤泥來貢。 三月壬辰,親策進士。甲午,策武舉。己亥,以日當食,避殿減膳,赦天下,降死罪一等,流以下原之。詔杭州歲修吳越王墳廟。壬寅,鄜延路副總管曲珍敗夏人于金湯。乙巳,賜進士、諸科出身千四百二十八人。丙午,雨土。 夏四月壬子朔,日食不見。甲寅,禦殿複膳。丁巳,遼遣耶律永端等來賀同天節。己未,沈括奏遣曲珍將兵綏德城,應援討葭蘆寨左右見聚羌落,詔從之。乙丑,以直龍圖閣徐禧知制誥、權禦史中丞。癸酉,官製成。以王珪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蔡確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甲戌,太中大夫章惇為門下侍郎,張璪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薄宗孟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王安禮為尚書右丞。錄唐段秀實後,複其家。丁醜,同知樞密院呂公著罷知定州。 五月辛已朔,行官制。丁亥,賞蠻將士有差。癸巳,豐州卒張世矩等作亂,伏誅。其党王安以母老,詔特原之。作尚書省。戊戌,詔兩省官人舉可任禦史者各二人。甲辰,遣給事中徐禧治鄜延邊事。 六月辛亥朔,環慶經略司遣將與夏人戰,破之,斬其統軍嵬名妹精嵬、副統軍訛勃遇。甲寅,王珪上《兩朝史》。戊午,詔修《兩朝寶訓》。詔以成都路供給瀘州邊事,曲赦,免二稅。甲子,改翰林醫官院為醫官局。壬申,交阯獻馴犀二。癸酉,豫章郡王宗諤薨。戊寅,曲珍等敗夏人於明堂川。作天源河。秋七月辛巳,廣西經略司言知宜州王奇與賊戰,敗績。壬午,詔罷大理寺官赴中書省讞案。戊子,詔禦史中丞舒亶舉任言事或察官十人。辛卯,詔尚書考功員外郎蔡京編手詔。庚子,以蔡京為起居郎,仍同詳定官制。丁未,垂拱殿宴修史官。己酉,始建雩壇,祀上帝,乙太宗配。 八月庚戌朔,封禦侍武氏為才人。壬子,進封均國公傭為延安郡王。以昭容朱氏為賢妃。庚申,帝有疾。詔歲以四孟月朝獻景靈宮。辛未,遣韓忠彥等賀遼主生辰、正旦。鳳州團練使種諤以行軍迂道,降授文州刺史。壬申,詔罷增減幕職、州縣官奉。甲戌,城永樂。戊寅,河決原武。 九月丁亥,夏人三十萬眾寇永樂,曲珍戰不利,裨將寇偉等死之,夏人遂圍城。己醜,帝以疾愈,降京畿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壬辰,遣使行視畿縣民被水患者。乙未,詔張世矩等將兵救永樂砦。戊戌,永樂陷,給事中徐禧、內侍李舜舉、陝西轉運判官李稷死之。己亥,詔客省、引進、四方館、東西上閣門各置使、副等職。庚子,安化蠻寇宜州,知州王奇死之,詔贈忠州防禦使。辛醜,賞董氈將士有差。癸卯,滑州河水溢。 冬十月辛亥,洛口、廣武大河溢。甲寅,知延州沈括以措置乖方,責授均州團練副使、隨州安置;鄜延路副都總管曲珍以城陷敗走,降授皇城使。丙辰,修定景靈宮儀。乙丑,詔贈永樂死事臣徐禧金紫光祿大夫、吏部尚書,李舜舉昭化軍節度使,並賜諡忠湣,李稷朝奉大夫、工部侍郎,入內高品張禹勤皇城使,各推恩賜贈有差。癸酉,貶知太原府、資政殿大學士呂惠卿知單州。 十一月戊寅朔,罷禦史察諸路。壬午,景靈宮成,告遷祖宗神禦。癸未,初行酌獻禮。乙酉,以奉安神禦赦天下,官與享大臣子若孫一人。庚寅,紫宸殿宴侍祠官。十二月丁巳,新樂成。以賢妃周氏為德妃。辛酉,塞原武決河。丙寅,休日禦延和殿,引進對官十人。辛未,西南龍蕃來貢。壬申,遼遣耶律儀等來賀正旦。丙子,錄永樂死事將皇城使寇偉等十三人及東上閣門副使景思誼等九十人,贈賜有差。 六年春正月丁醜朔,禦大慶殿受朝,始用新樂。儀鸞司徹幕屋壞,毀玉輅。甲申,白虹貫日。丁亥,朝獻景靈宮。己醜,層檀入貢。庚寅,禦宣德門觀燈。癸巳,詔禦史六察罷上下半年更易法。乙未,詔修周、漢以來陵廟。乙巳,禦崇政殿閱武士。丙午,封楚三閭大夫屈平為忠潔侯。 二月丁未,夏人數十萬眾攻蘭州,鈐轄王文鬱率死士七百餘人擊走之。丙辰,以夏人犯蘭州,貶熙河經略使李憲為經略安撫都總管,以王文鬱為西上閣門使、知蘭州,副使李浩為四方館使。甲子,詔供備庫使高遵治、西京左藏庫副使張壽各降一官。 三月辛卯,夏人寇蘭州,副總管李浩以衛城有功,複隴州團練使。乙未,休日禦延和殿,引進對官八人。丙申,河東將薛義敗夏人于葭蘆西嶺。戊戌,以檢校太尉、上柱國、太原郡開國公王拱辰為武安軍節度使。麟、府州將郭忠詔等敗夏人於乜離抑部,詔行賞有差。己亥,河東將高永翼敗夏人於真卿流部。 夏四月己酉,朝獻景靈宮。辛亥,遼遣蕭固等來賀同天節。甲子,禮部郎中林希上《兩朝寶訓》。李浩敗夏人于巴義溪。辛未,雨土。壬申,禦邇英閣,蔡卞進講《周禮》。 五月丙子朔,于闐入貢。甲申,以時暑,趣決開封、大理獄。庚寅,以旱,慮囚。甲午,夏人寇蘭州,右侍禁韋定死之。癸卯,詔賜資州孝子支漸粟帛。是月,夏人寇麟州,知州訾虎敗之。六月乙巳朔,詔禦史台六察各置禦史一員。癸醜,詔禦史中丞、兩省官各舉可任言事或監察禦史五人。 閏月乙亥朔,夏主秉常請修貢,許之。戊寅,詔陝西、河東毋輒出兵。丙戌,詔內外文武各舉應武舉一人。汴水溢。丙申,太師、守司徒、韓國公富弼薨,諡文忠。 秋七月乙卯,祔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于廟。丙辰,以四後祔廟,降京畿囚罪一等,流以下原之。孫固罷知河陽。以同知樞密院韓縝知樞密院,戶部尚書安燾同知樞密院。戊午,朝獻景靈宮。 八月丙子,賜升祔陪祠官宴於尚書省。己卯,太白晝見。乙酉,遣蔡京等賀遼主生辰、正旦。辛卯,蒲宗孟罷,王安禮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李清臣為尚書右丞。 九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癸酉朔,秉常遣使上表,請複修職貢,乞還舊疆。戊子,封孟軻為鄒國公。癸巳,會稽郡王世清薨。庚子,尚書省成。辛醜,封馬援為忠顯王。 十二月癸卯,加上仁宗諡曰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英宗曰體乾應曆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神宣孝皇帝。甲辰,朝獻景靈宮。乙巳,朝享太廟。丙午,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下。甲寅,文彥博乙太師致仕。乙卯,以觀文殿大學士韓絳為建雄軍節度使。庚申,幸尚書省,官執政五服內未仕者一人,進尚書以下官一等。 七年春正月丙午,封洺州防禦使世准為安定郡王。癸醜,夏人寇蘭州,李憲等擊走之。甲寅,以賢妃朱氏為德妃。 二月甲戌,太師文彥博入覲,置酒垂拱殿。癸未,進封濮陽郡王宗暉為嗣濮王,封宗晟為高密郡王,宗綽為建安郡王,宗隱為安康郡王,宗瑗為漢東郡王,宗愈為華原郡王。 三月辛醜,賜文彥博宴于瓊林苑,帝制詩以賜之。庚申,禦崇政殿大閱。壬戌,詔賜鬼章寫經紙,還其所獻馬。癸亥,白虹貫日。 夏四月辛未,大食國來貢。乙亥,遼遣蕭浹等來賀同天節。丁醜,賜饒州童子朱天錫五經出身。丙戌,景靈宮天元殿門生芝草六本。壬辰,朝獻景靈宮。癸巳,夏人寇延州安塞堡,將官呂真敗之。 五月壬子,慮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辛酉,白虹貫日。壬戌,以孟軻配食文宣王,封荀況、楊雄、韓愈為伯,並從祀。詔諸路帥臣、監司等舉大使臣為將領。 六月丙子,夏人寇德順軍,巡檢王友死之。辛卯,江夏郡王宗惠薨。 秋七月甲辰,伊、洛溢,河決元城。丙午,遣使振恤,賜溺死者家錢。壬子,朝獻景靈宮。甲寅,王安禮罷。 八月庚午,詔王光祖遣人招諭乞弟,許出降免罪補官。是歲,乞弟死。辛巳,遣陳睦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九月壬寅,西南龍蕃來貢。乙巳,三佛齊來貢。乙丑,夏人圍定西城,熙河將秦貴敗之。 冬十月乙亥,夏人寇熙河。庚辰,饒州童子朱天申對於睿思殿,賜五經出身。辛巳,朝獻景靈宮。戊子,詔分畫交阯界,以六縣二峒賜之。乙未,夏人寇靜邊砦,涇原將彭孫敗之。 十一月丁酉朔,寇清邊砦,隊將白玉、李貴死之。甲辰,夏國主秉常遣使來貢。乙卯,太白晝見。十二月戊辰,端明殿學士司馬光上《資治通鑒》,以光為資政殿學士,降詔獎諭。庚寅,詔門下、中書外省官同舉言事禦史。辛卯,遼遣耶律襄等來賀正旦。是歲,河東饑。河北水,壞洺州廬舍,蠲其稅。 八年春正月戊戌,帝不豫。甲辰,赦天下。乙巳,使輔臣代禱景靈宮。乙卯,分遣群臣禱於天地、宗廟、社稷。 二月辛巳,開寶寺貢院火。丁亥,命禮部鎖試別所。癸巳,上疾甚,遷禦福寧殿,三省、樞密院入見,請立皇太子及請皇太后權同聽政,許之。 三月甲午朔,立延安郡王傭為皇太子,賜名煦,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乙未,赦天下,遣官告於天地、宗廟、社稷、諸陵。丁酉,皇太后命吏部尚書曾孝寬為冊立皇太子禮儀使。戊戌,上崩于福寧殿,年三十有八。皇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德妃朱氏為皇太妃。太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 九月己亥,上大行皇帝諡曰英文烈武聖孝皇帝,廟號神宗。 十月乙酉,葬於永裕陵。 贊曰:帝天性孝友,其入事兩宮,必侍立終日,雖寒暑不變。嘗與岐、嘉二王讀書東宮,侍講王陶講諭經史,輒相率拜之,由是中外翕然稱賢。其即位也,小心謙抑,敬畏輔相,求直言,察民隱,恤孤獨,養耆老,振匱乏。不治宮室,不事遊幸,曆精圖治,將大有為。未幾,王安石入相。安石為人,悻悻自信,知祖宗志吞幽薊、靈武,而數敗兵,帝奮然將雪數世之恥,未有所當,遂以偏見曲學起而乘之。青苗、保甲、均輸、市易、水利之法既立,而天下洶洶騷動,慟哭流涕者接踵而至。帝終不覺悟,方斷然廢逐元老,擯斥諫士,行之不疑。卒致祖宗之良法美意,變壞幾盡。自是邪佞日進,人心日離,禍亂日起。惜哉!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諱煦,神宗第六子也,母曰欽聖皇后朱氏。熙寧九年十二月七日己醜生於宮中,赤光照室。初名傭,授檢校太尉、天平軍節度使,封均國公。元豐五年,遷開府儀同三司、彰武軍節度使,進封延安郡王。七年三月,神宗宴群臣于集英殿,王侍立,天表粹溫,進止中度,宰相而下再拜賀。八年二月,神宗寢疾,宰相王珪乞早建儲,為宗廟社稷計,又奏請皇太后權同聽政,神宗首肯。三月甲午朔,皇太后垂簾于福寧殿,諭珪等曰:「皇子性莊重,從學穎悟。自皇帝服藥,手寫佛書,為帝祈福。」因出以示珪等,所書字極端謹,珪等稱賀,遂奉制立為皇太子。初,太子宮中常有赤光,至是光益熾如火。 戊戌,神宗崩,太子即皇帝位。己亥,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群臣進秩,賜賚諸軍。遣使告哀於遼。白虹貫日。庚子,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德妃朱氏曰皇太妃。命宰臣王珪為山陵使。甲寅,以群臣固請,始同太皇太后聽政。 己未,賜叔雍王顥、曹王頵贊拜不名。令中外避太皇太后父遵甫名。詔邊事稍重者,樞密院與三省同議以進。庚申,尚書左僕射、郇國公王珪進封岐國公。顥進封揚王,頵為荊王,並加太保。弟甯國公佶為遂甯郡王,儀國公佖為太甯郡王,成國公俁為咸甯郡王,和國公似為普甯郡王。高密郡王宗晟、漢東郡王宗瑗、華原郡王宗愈、安康郡王宗隱、建安郡王宗綽並為開府儀同三司。太師、潞國公文彥博為司徒,濟陽郡王曹佾為太保,特進王安石為司空,餘進秩,賜致仕服帶、銀帛有差。辛酉,詔顏子、孟子配享孔子廟庭。 夏四月丙寅,初禦紫宸殿。辛未,蠲元豐六年以前逋賦。甲戌,加李乾德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董氈檢校太尉。詔曰:「先皇帝臨禦十有九年,建立政事以澤天下,而有司奉行失當,幾於煩擾,或苟且文具,不能布宣實惠。其申諭中外,協心奉令,以稱先帝惠安元元之意。」乙亥,詔乙太皇太后生日為坤成節。丁醜,召呂公著侍讀。諭樞密、中書通議事都堂。詔遵先帝制,遣官察舉諸路監司之法。庚辰,呂惠卿遣兵入西界,破六砦,斬首六百餘級。辛己,遣使以先帝遺留物遺遼國及告即位,甲申,水部員外郎王諤非職言事,坐罰金。丙戌,以蕃官高福戰死,錄其子孫。丁亥,複蠲舊年逋賦。 五月丙申,詔百官言朝政闕失。資政殿學士司馬光過闕,入見。丁酉,群臣請以十二月八日為興龍節。壬寅,城熙、蘭、通遠軍,賜李憲、趙濟銀帛有差。甲辰,作受命寶。丙午,京師地震。複置遼州。庚戌,王珪薨。改命蔡確為山陵使。丙辰,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四百六十一人。戊午,以蔡確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韓縝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章惇知樞密院,司馬光為門下侍郎。 六月庚午,賜楚州孝子徐積絹米。丁亥,詔中外臣庶許直言朝政闕失、民間疾苦。 秋七月戊戌,以資政殿大學士呂公著為尚書左丞。詔府界、三路保甲罷團教。丙午,遼人來弔祭。丙辰,白虹貫日。吏部侍郎熊本奏歸化儂智會異同,坐罰金。罷沅州增修堡砦。 八月乙丑,詔按察官所至,有才能顯著者以名聞。己巳,鎮江軍節度使韓絳進開府儀同三司。癸酉,遣使賀遼主生辰、正旦。乙亥,以供奉王英戰死葭蘆,錄其子。 九月戊戌,以神宗英文烈武聖孝皇帝之諡告於天地、宗廟、社稷。己亥,上寶冊于福寧殿。己酉,遣使報謝於遼。 冬十月甲子,夏國遣使進助山陵馬。癸酉,詔仿《唐六典》置諫官。丁醜,令侍從各舉諫官二人。詔監察禦史兼言事,殿中侍御史兼察事。罷義倉。己卯,詔均寬民力,有司或致廢格者,監司、禦史糾劾之。河決大名。乙酉,葬神宗皇帝于永裕陵。丙戌,罷方田。以夏國主母卒,遣使弔祭。 十一月癸巳,詔按問強盜,欲舉自首者毋減。丁酉,祧翼祖,祔神宗於太廟,廟樂曰《大明之舞》。辛醜,減兩京、河陽囚罪一等,杖已下釋之,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己酉,遼遣使賀即位。十二月壬戌,於闐進獅子,詔卻之。開經筵,講《魯論》,讀《三朝寶訓》。罷《太學保任同罪法》。丙寅,夏人以其母遺留物、馬、白駝來獻。辛未,左僕射蔡確、右僕射韓縝並遷秩、加食邑,揚王顥、荊王頵並為太傅。壬申,章惇、司馬光等進秩有差。申戌,罷後苑西作院。乙亥,詔執政、侍臣講讀。戊寅,罷增置鑄錢監十有四。乙酉,遼遣蕭睦等來賀正旦。是歲,日有五色雲者六。高麗、大食入貢。 元祐元年春正月庚寅朔,改元。丙午,錄在京囚,減死罪以下一等,杖罪者釋之。丁未,詔回賜高麗王鞍馬、服帶、器幣有加。罷陝西、河東元豐四年後凡緣軍興添置官局。丙辰,久旱,幸相國寺祈雨。立神宗原廟。戊午,甘露降。 二月辛酉,以河決大名,壞民田,民艱食者眾,詔安撫使韓絳振之。乙丑,修《神宗實錄》。丁卯,詔左右侍從各舉堪任監司者二人,舉非其人有罰。庚午,禁邊民與夏人為市。辛未,董氈卒,以其子阿裏骨襲河西軍節度使、邈川首領。庚辰,夏人入貢。辛巳,刑部侍郎蹇周輔坐變鹽法落職。 閏月庚寅,蔡確罷。以司馬光為尚書左僕射、門下侍郎。詔韓維、呂大防、孫永、范純仁詳定役法。壬辰,以呂公著為門下侍郎。丙午,守尚書右丞李清臣為尚書左丞,試吏部尚書呂大防為尚書右丞。白虹貫日。丁未,群臣上太皇太后宮名曰崇慶,殿曰崇慶壽康;皇太后宮曰隆祐,殿曰隆祐慈徽。庚戌,賜于闐國王服帶、器幣。辛亥,章惇罷。甲寅,詔侍從、禦史、國子司業各舉經明行修、可為學官者二人。乙卯,以吏部尚書范純仁同知樞密院事。丙辰,掩京城暴骸。罷諸州常平管勾官。 三月辛未,詔毋以堂差沖在選已注官。置訴理所,許熙寧以來得罪者自言。命太學公試,司業、博士主之,如春秋補試法。癸酉,置開封府界提點刑獄一員。乙亥,罷熙河蘭會路經制財用司。己卯,複廣濟河輦運。辛巳,詔民間疾苦當議寬恤者,監司具聞。以程頤為崇政殿說書。乙酉,許職事官帶職。 夏四月己醜,韓縝罷。辛卯,詔諸路旱傷蠲其租。壬辰,以旱慮囚。癸巳,王安石薨。辛醜,詔執政大臣各舉可充館閣者三人。壬寅,以呂公著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文彥博平章軍國重事。乙巳,詔戶部裁冗費,著為令。李憲等以用兵失利,為劉摯所劾,貶秩奉祠。辛亥,揚王顥、荊王頵並特授太尉。詔遇科舉,令升朝官各舉經明行修之士一人,俟登第日與升甲。罷謁禁之制。知誠州周士隆撫納溪洞民一千三百餘戶,賜士隆銀帛。癸醜,定六曹郎官員數。 五月丁巳朔,以資政殿大學士韓維為門下侍郎。罷諸路重祿,複熙寧前舊制。庚申,夏人來賀即位。壬戌,詔侍從、台官、監司各舉縣令一人。戊辰,命程頤同修立國子監條制。己巳,幸揚王、荊王第,官其子九人。癸酉,複左、右天廄坊。壬午,詔文彥博班宰相之上。 六月甲辰,置《春秋》博士。呂惠卿落職,分司南京、蘇州居住。戊申,以富弼配享神宗廟庭。庚戌,太白晝見。甲寅,詔正風俗,修紀綱,勿理隱疵細故。複置通利軍。程頤上疏論輔養君德。 秋七月丁巳,置檢法官。辛酉,設十科舉士法。劉恕同修《資治通鑒》,未沾恩而卒,詔官其子。乙丑,夏國主秉常卒。庚午,夏國遣使賀坤成節。 八月辛卯,詔常平依舊法,罷青苗錢。壬辰,封弟偲為祁國公。甲午,占城國遣使入貢。壬子,日傍有五色雲。磁州穀異壟同穗。 九月丙辰朔,司馬光薨。己未,朝獻景靈宮。辛酉,大享明堂,以神宗配,赦天下。丁卯,試中書舍人蘇軾為翰林學士、知制誥。己卯,張璪罷。 冬十月丙戌,改衍聖公為奉聖公。庚寅,太白晝見。壬辰,夏人來告哀。庚子,遣使弔祭。十一月戊午,以尚書左丞呂大防為中書侍郎,禦史中丞劉摯為尚書右丞。乙亥,于闐國遣使入貢。庚辰,蠲鹽井官溪錢。 十二月庚寅,詔將來服除,依元豐三年故事,群臣勿上尊號。戊戌,華州鄭縣小敷穀山崩。戊申,詔以冬溫無雪,決系囚。是歲,河北、楚、海諸州水。 二年春正月乙丑,封秉常子乾順為夏國主。戊辰,詔舉人程試,主司毋得於《老》、《莊》、《列子》書命題。辛巳,詔蘇轍、劉分攵編次神宗禦制。白虹貫日。 二月丁亥,遣左司諫朱光庭使河北,振民被災者。詔施、黔、戎、瀘等州保甲監司免歲閱。丁酉,加賜于闐國金帶、錦袍、器幣。己亥,命吏部選人改官,歲以百人為額。辛醜,詔陝西、河東行策應牽制法。是月,代州地震。 三月壬戌,太皇太后手詔,止就崇政殿受冊。戊辰,詔中外侍從歲舉郡守各一人。令禦史台察民俗奢僭者。夏人遣使入謝。癸酉,奉安神禦于景靈宮宣光殿。庚辰,詔內侍省供奉官以下百人為額。 夏四月丙戌,交阯入貢。丁亥,鬼章子結齷齪寇洮東。戊子,慮囚。己醜,詔太師文彥博十日一議事都堂。辛卯,詔:「冬夏旱,海內被災者廣,避殿減膳,責躬思過,以圖消複。」丁酉,以四方牒訴上尚書者,或冤抑不得直,令禦史分察之。己亥,太皇太后以旱權罷受冊禮。癸卯,雨。乙丑,以徐州布衣陳師道為亳州司戶參軍。丁未,複製科。戊申,禦殿複膳。李清臣罷。 五月癸醜,夏人圍南川砦。丁卯,以劉摯為尚書左丞,兵部尚書王存為尚書右丞。壬申,于闐入貢。丁醜,詔禦史官闕,禦史中丞、翰林學士、兩省諫議大夫以上雜舉。 六月辛醜,以安燾知樞密院事。壬寅,有星如瓜出文昌。丙午,邈川首領結藥來降,授三班奉職。 秋七月辛亥,詔戶部修《會計錄》。韓絳以司空致仕。夏人寇鎮戎軍。詔府界、三路教閱保甲。複課利場務虧額科罰。丙辰,罷諸州數外歲貢。戊午,以遼蕭德崇等賀坤成節,曲宴垂拱殿,始用樂。庚申,進封李乾德為南平王。辛酉,改誠州為渠陽軍。辛未,韓維罷。 八月辛巳,程頤罷經筵,權同管勾西京國子監。癸未,以西蕃寇洮、河,民被害者給錢粟,死者賜帛其家。詔複進納人改官舊法。乙酉,命呂大防為西京安奉神宗禦容禮儀使。庚寅,西南蕃遣人入貢。癸巳,以夏國政亂主幼,強臣乙逋等擅權逆命,詔諸路帥臣嚴兵備之。庚子,授西蕃首領心牟欽氈銀州團練使,溫溪心瓜州團練使。辛醜,涇原言夏人寇三川諸砦,官軍敗之。丁未,岷州行營將種誼複洮州,執蕃酋鬼章青宜結。 九月乙卯,發太皇太后冊寶于大慶殿。丙辰,發皇太后、皇太妃冊寶於文德殿。己未,夏人寇鎮戎軍。丁卯,禁私造金箔。 冬十月壬午,奉安神宗禦容于會聖宮及應天院。癸未,日有五色雲。戊子,恭謝景靈宮。辛卯,減西京囚罪一等,杖已下釋之。己亥,西南龍、張蕃遣人入貢。庚子,論複洮州功,種誼等遷秩、賜銀絹有差。 十一月丙辰,複置漣水軍。庚申,獻鬼章於崇政殿,以罪當死,聽招其子及部屬歸以自贖。乙亥,大雪甚,民凍多死,詔加振恤,死無親屬者官瘞之。罷內殿承制試換文資格。丙子,決囚。十二月乙酉,賜諸軍及貧民錢。丙戌,興龍節,初上壽於紫宸殿。己醜,大寒,罷集英殿宴。壬辰,兀征聲延部族老幼萬人渡河南,遣使廩食之,仍諭聲延勿失河北地。乙未,白虹貫日。壬寅,頒《元祐敕令式》。是冬,始閉汴口。 三年春正月己酉朔,不受朝。庚戌,複廣惠倉。己未,朝獻景靈宮。庚申,雪寒,發京西谷五十余萬石,損其直以紓民。辛酉,詔廣南西路朱崖軍開示恩信,許生黎悔過自新。壬戌,罷上元遊幸。壬申,阿裏骨奉表詣闕謝罪,令邊將無出兵,仍罷招納。甲戌,決囚。 二月甲申,罷修金明池橋殿。乙酉,德音: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工役權放一年,流民饑貧量與應副。丙戌,詔河東苦寒,量度存恤戍兵。癸巳,罷春宴。乙未,白虹貫日。辛醜,太白晝見。乙巳,廣東兵馬監童政坐擅殺無辜,伏誅。 三月丙辰,韓絳薨。丁巳,禦集英殿策進士。戊午,策武舉。己巳,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一千一百二十二人。乙亥,夏人寇德靜砦,將官張誠等敗之。 夏四月戊寅,令諸路郡邑具役法利害以聞。辛巳,以呂公著為司空、同平章軍國事,呂大防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范純仁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壬午,以觀文殿學士孫固為門下侍郎,劉摯為中書侍郎,王存為尚書左丞,禦史中丞胡宗愈為尚書右丞,戶部侍郎趙瞻簽書樞密院事。癸巳,詔定職事官歲舉升陟人數。丁酉,阿裏骨來貢。庚子,詔天下郡城以地裏置壯城兵額,禁勿他役。 五月癸亥,漢東郡王宗瑗薨。 六月癸未,詔司諫、正言、殿中、監察禦史,仿故事,以升朝官通判資序曆一年者為之。辛醜,夏人寇塞門砦。甲辰,五色雲見。 秋七月戊申,荊王頵薨。戊辰夜,東北方明如晝,俄成赤氣,中有白氣經天。辛未,太白晝見。癸酉,忠州言臨江塗井鎮雨黑黍。 八月戊寅,阿裏骨入貢。己卯,進封揚王顥為徐王。辛巳,複置荊門軍。丙戌,罷吏試斷刑法。丁酉,渠陽蠻入寇。辛醜,降系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九月庚申,禁宗室聯姻內臣家。乙丑,阿裏骨複遷職,加封邑。詔觀察使以上給永業田。丁卯,禦集英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十月丙戌,詔罷新創諸堡砦,廢渠陽軍。戊戌,複南、北宣徽院。 十一月甲辰,遣吏部侍郎范百祿等行河。丁卯,大食麻囉拔國入貢。詔歲以十月給巡城兵衣裘。十二月丁酉,渝州獠人寇小溪。壬寅,白虹貫日。 閏月癸卯朔,頒《元祐式》。甲辰,范鎮定鑄律、度量、鐘磬等以進,令禮部、太常參定。戊申,減宰執賜予。庚申,置六曹尚書權官。丙寅,詔吏部詳定六曹重複利害以聞。是歲,三佛齊、於闐、西南蕃入貢。天下上戶部:主戶二百一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三,丁二千八百五十三萬三千九百三十四。客戶六百一十五萬四千六百五十二,丁三百六十二萬九千八十三。斷大辟二千九百一十五人。 四年春正月壬申朔,不受朝,群臣及遼使詣東上閣門、內東門拜表賀。丙子,宴遼使於紫宸殿。甲申,以夏人通好,詔邊將毋生事。 二月甲辰,呂公著薨。庚戌,白虹貫日。乙卯,夏人來謝封冊。 三月己卯,作渾天儀。胡宗愈罷。丁亥,以不雨,罷春宴。己醜,詔自今大禮毋上尊號。辛卯,晝有流星出東方。癸巳,錄囚。乙未,罷幸瓊林苑、金明池。 夏四月乙巳,呂大防等以久旱求罷,不允。丁未,曹佾薨。戊申,罷大禮使及奏告執政加賜。戊午,立試進士四場法。壬戌,弛在京牧地與民。 五月癸酉,詔自今侍讀以三人為額。中丞李常、侍御史盛陶坐不論蔡確,改官。辛巳,貶觀文殿學士蔡確為光祿卿。丁亥,複貶確為英州別駕、安置新州。丁酉,于闐國來貢。 六月甲辰,範純仁、王存罷。丙午,以趙瞻同知樞密院事,戶部尚書韓忠彥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許將為尚書右丞。丁未,夏國來貢。癸醜,邈黎國般次泠移、四林栗迷等齎于闐國黑汗王及其國蕃王表章來貢。秋七月丙子,詔複外都水使者。丁醜,遼國使蕭寅等來賀坤成節,曲宴垂拱殿。庚辰,安燾以母憂去位。 八月壬寅,敕郡守貳以「四善三最」課縣令,吏部歲上監司考察知州狀。辛酉,太皇太后詔:今後明堂大禮,毋令百官拜表稱賀。九月戊寅,致齋垂拱殿。己卯,朝獻景靈宮,辛巳,大饗明堂,赦天下,百官加恩,賜齎士庶高年九十以上者。乙酉,加賜韓縝、範純仁器幣有差。乙未,檢舉先朝文武七條,戒諭百官遵守。 冬十月辛醜,西南程蕃入貢。丁未,龍蕃入貢。戊申,翰林學士蘇轍上《神宗禦集》,藏寶文閣。癸醜,禦邇英殿,講官進講《三朝寶訓》。 十一月庚午,敕朝請大夫以下進士為左,餘為右。溪洞彭儒武等進溪洞布。癸未,以孫固知樞密院事,劉摯為門下待郎,吏部尚書傅堯俞為中書侍郎。乙酉,有星色赤黃,尾跡燭地。己醜,太皇太后卻元日賀禮,令百官拜表。庚寅,章惇買田不法,降官。辛卯,改發運、轉運、提刑預妓樂宴會徒二年法。十二月庚子,遼使耶律常等賀興龍節,曲宴垂拱殿。癸醜,更定朝儀二舞曰《威加四海》、《化成天下》。甲寅,減鄜延等路戍兵歸營。戊午,以禦史闕,令中丞、兩省各舉二人。是歲,夏國、邈黎、大食、麻囉拔國入貢。 五年春正月丁卯朔,禦大慶殿視朝。丁醜,朝獻景靈宮。 二月丁酉,罷諸州、軍通判奏舉改官。己亥,夏人歸永樂所掠吏士百四十九人。庚子,加溪洞人田忠進等九十二人檢校官有差。辛醜,以旱罷,修黃河。癸卯,禱雨嶽瀆,罷浚京城壕。丁未,減天下囚罪,杖以下釋之。庚戌,文彥博乙太師充護國軍、山南西道節度等使致仕,令所司備禮冊命。壬子,彥博乞免冊禮,從之。甲子,宴餞文彥博於玉津園。 三月丙寅朔,趙瞻薨。丁卯,詔賜故孫覺家緡錢,令給喪事。壬申,以韓忠彥同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承旨蘇頌為尚書左丞。癸未,罷春宴。壬辰,罷幸金明池、瓊林苑。 夏四月癸卯,詔鄭穆、王岩叟等同舉監察禦史二員。甲辰,呂大防等以旱求退,不允。丙午,孫固薨。癸醜,詔講讀官禦經筵退,留二員奏對邇英閣。丁巳,詔以旱、避殿減膳,罷五月朔日文德殿視朝。辛酉,以保甯軍節度使馮京為檢校司空。 五月壬申,詔差役法有未備者,令王岩叟等具利害以聞。乙亥,雨。己卯,禦殿複膳。 六月辛醜,錄囚。癸亥,晝有五色雲。 七月壬申,涇原路經略司言:諸人違制典買蕃部田土,許以免罪,自二頃五十畝以下,責其出刺弓箭手及買馬備邊用各有差。乙酉,夏人來議分畫疆界。 九月丁醜,詔複置集賢院學士。 冬十月癸巳,罷提舉修河司。丁酉,詔定州韓琦祠載祀典。 十二月辛卯朔,許將罷。安康郡王宗隱薨。丙辰,禁軍大閱,賜以銀楪、匹帛,罷轉資。是歲,東北旱,浙西水災。賜宗室子授官者四十四人。斷大辟四千二百六十有一。高麗、于闐、龍蕃、三佛齊、阿裏骨入貢。 六年春正月辛酉朔,不受朝,群臣及遼使詣東上閣門、內東門拜表賀。癸酉,詔祠祭、游幸毋用羔。 二月辛卯,以劉摯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龍圖閣待制王岩叟簽書樞密院事。癸巳,以蘇轍為尚書右丞,宗室士伣追封魏國公。庚子,拂箖國來貢。丁醜,授阿裏骨男溪邦彪篯為化外庭州團練使。 三月癸亥,呂大防上《神宗實錄》。己巳,禦集英殿策進士。庚午,策武舉。癸酉,詔禦史中丞舉殿中侍御史二人,翰林學士至諫議大夫同舉監察禦史二人。丙子,呂大防特授右正議大夫。壬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九百五十七人。丁亥,罷幸金明池、瓊林苑。 夏四月乙未,複置通禮科。丙申,詔恤刑。辛醜,詔大臣堂除差遣,非行能卓異者不可輕授。仍搜訪遺材,以備擢任。夏人寇熙河蘭岷、鄜延路。壬寅,太白晝見。壬子,賜南平王李乾德袍帶、金帛、鞍馬。 五月己未朔,日有食之,罷文德殿視朝。庚辰,詔娶宗室女得官者,毋過朝請大夫、皇城使。丁亥,後省上《元祐敕令格》。 六月壬辰,錄囚。甲辰,置國史院修撰官。乙卯,詔以田思利為銀青光祿大夫,充溪洞都巡檢。 秋七月癸亥,複張方平宣徽南院使致仕。乙丑,複製置解鹽使。己卯,振兩浙水災。 八月己醜,三省進納後六禮儀制。辛卯,詔禦史台:臣僚親亡十年不葬,許依條彈奏及令吏部檢察。己亥,改宗正屬籍曰《宗藩慶系錄》。令文武臣出入京城門書職位、差遣、姓名及所往。己酉,修《神宗寶訓》。癸醜,詔鄜延路都監李儀等以違旨夜出兵入界,與夏人戰死,不贈官,餘官降等。乙卯,夏人寇懷遠砦。 閏月壬戌,嚴飭陝西、河東諸路邊備。甲子,太白晝見。庚午,詔禦史中丞舉殿中侍御史二人,翰林學士、中書舍人、給事中舉監察禦史四人。壬申,太子太保致事張方平辭免宣徽使,不允。甲申,刑部侍郎彭汝礪與執政爭獄事,自乞貶逐,詔改禮部侍郎。 九月丁亥,夏人寇麟、府二州。壬辰,詔州民為寇所掠,廬舍焚蕩者給錢帛,踐稼者振之,失牛者官貸市之。癸巳,禦集英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丁酉,禦試方正王普等,遷官有差。歲出內庫緡錢五十萬以備邊費。甲辰,幸上清儲祥宮。壬子,宮成,減天下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癸醜,以執政官行謁禁法非便,詔有利害陳述勿禁。 冬十月丁卯,有流星晝出東北。庚午,朝獻景靈宮,還,幸國子監,賜祭酒豐稷三品服,監學官賜帛有差。庚辰,令諸宮院建小學。貴妃苗氏薨。癸未,編修神宗禦制官轉秩加賞。詔京西提刑司歲給錢物二十萬緡,以奉陵寢。 十一月乙酉朔,劉摯罷。壬辰,作《元祐觀天曆》。尚書右丞蘇轍罷知絳州。辛醜,傅堯俞薨。十二月戊辰,開封府火。壬申,範純仁以前禦敵失策降官。是歲,兩浙水,定州野蠶成繭。高麗、交阯、三佛齊入貢。 七年春正月甲辰,以遼使耶律迪卒,輟朝一日。乙巳,張誠一以穿父墓取犀帶,責授左武衛將軍,提舉亳州明道宮。 二月丁卯,詔陝西、河東邊要進築守禦城砦。 三月己亥,錄囚。 夏四月己未,立皇后孟氏。甲子,命呂大防為皇后六禮使。甲戌,立考察縣令課績法。 五月戊戌,禦文德殿冊皇后。庚子,罷侍從官轉對。丙午,王岩叟罷知鄭州。大食進火浣布。 六月辛酉,以呂大防為右光祿大夫,蘇頌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韓忠彥知樞密院事,蘇轍為門下侍郎,翰林學士范百祿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梁燾為尚書左丞,禦史中丞鄭雍為尚書右丞,戶部尚書劉奉世簽書樞密院事。甲子,置廣文館解額。戊辰,渾天儀像成。甲戌,日旁五色雲見。 七月癸巳,詔修《神宗史》。複翰林侍講學士。己酉,詔諸路安撫鈐轄司及西京、南京各賜《資治通鑒》一部。庚戌,宗室緦麻以上者禁析居。 八月丙辰,罷監酒稅務增剩給賞法。己未,詔西邊諸將嚴備,毋輕出兵。乙亥,戒邊將毋掊克軍士。前陷交阯將吏蘇佐等十七人自拔來歸。 九月戊戌,詔:「冬至日南郊,宜依故事設皇地祇位。禮畢,別議方澤之儀以聞。」己酉,永興軍、蘭州、鎮戎軍地震。 冬十月庚戌朔,環州地震。丁巳,陝西有前代帝王陵廟處,給民五家充守陵戶。丁卯,夏人寇環州。 十一月辛巳,太白晝見。甲申,詔太中大夫以上許占永業田。丙戌,于闐入貢。庚寅,帝齋大慶殿。辛卯,朝獻景靈宮。壬辰,饗太廟。癸巳,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群臣中外加恩。罷南京榷酒。民罹親喪者,戶以差等與免徭。辛醜,賜徐王劍履上殿。十二月辛亥,阿裏骨、李乾德加食邑實封。甲子,罷飲福宴。庚午,祈雪。是歲,兗州仙源縣生瑞穀。高麗、占城、西南蕃龍氏、羅氏入貢。 八年春正月己卯朔,不受朝。甲申,蔡確卒。丁亥,禦邇英閣,召宰臣讀《寶訓》。庚寅,詔複範純仁太中大夫。壬辰,幸太乙宮。庚子,詔頒高麗所獻《黃帝針經》於天下。 二月己酉,詔西南蕃龍氏遷秩補官。辛亥,禮部尚書蘇軾言:「高麗使乞買歷代史及《策府元龜》等書,宜卻其請不許。」省臣許之,軾又疏陳五害,極論其不可。有旨:「書籍曾經買者聽。」壬子,詔刑部不得分禁系人數,瘐死數多者申尚書省。癸醜,詔大寧郡王以下出就外學。 三月甲申,蘇頌罷。辛卯,範百祿罷。庚子,詔禦試舉人復試賦、詩、論三題。 夏四月丁未朔,夏人來謝罪,願以蘭州易塞門砦,不許。癸醜,詔恤刑。甲寅,令范祖禹依先朝故事止兼侍講。丁巳,詔南郊合祭天地,罷禮部集官詳議。 五月癸未,置蘄州羅田縣。丁亥,罷二廣鑄折二錢。己醜,錄囚。辛卯,監察禦史董敦逸、黃慶基以論蘇軾、蘇轍,罷為湖北、福建轉運判官。己亥,祁國公亻思為開府儀同三司。 六月戊午,梁燾罷。壬戌,中書後省上《元祐在京通用條貫》。 秋七月丙子朔,以觀文殿大學士范純仁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戊寅,令陝西沿邊鐵錢、銅錢悉還近地。 八月丁未,久雨。禱山川。辛酉,乙太皇太后疾,帝不視事。壬戌,遣使按視京東西、河南北、淮南水災。癸亥,減京師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丁卯,禱于岳瀆、宮觀、祠廟。戊辰,赦天下。庚午,詔陝西複鑄小銅錢。辛未,禱於天地、宗廟、社稷。乙亥,禱于諸陵。 九月戊寅,太皇太后崩。己卯,詔乙太皇太后園陵為山陵。庚辰,遣使告哀於遼。甲申,命呂大防為山陵使。壬辰,詔山陵修奉從約,諸道毋妄有進助。 冬十月戊申,群臣七上表請聽政。戊辰,徐王顥乞解官給喪,詔不允。庚午,複內侍劉瑗等六人。 十一月丙子,始禦垂拱殿。乙未,以雪寒,振京城民饑。壬寅,賜勞修奉山陵兵士。十二月乙巳,範純仁乞罷,不允。甲寅,仿《唐六典》修官制。丁巳,遼人遣使來弔祭。出錢粟十萬振流民。己巳,上太皇太后諡曰宣仁聖烈皇后。是歲,河入德清軍,決內黃口。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紹聖元年春正月癸酉朔,群臣詣西上閣門進名奉慰。丙申,夏人來貢。辛醜,遣中書舍人呂希純等行河。罷河東大銅錢。 二月丁未,以戶部尚書李清臣為中書侍郎,兵部尚書鄧潤甫為尚書右丞。己酉,葬宣仁聖烈皇后于永厚陵。己未,祔神主於太廟。癸亥,減兩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甲子,詔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罷避高遵惠諱。 三月壬申朔,日有食之。乙亥,呂大防罷。庚辰,詔大學合格上舍生推恩免省試,附科場春榜。乙酉,禦集英殿策進士。丁亥,策武舉。戊子,以徐王顥為太師,徙封冀王。癸巳,詔振京東、河北流民,貸以谷麥種,諭使還業,蠲是年租稅。丁酉,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九百七十五人。蘇轍罷。 夏四月乙巳朔,阿裏骨進獅子。丙午,以旱,詔恤刑。己酉,詔中外決獄。庚戌,詔有司具醫藥治京師民疾。壬子,蘇軾坐前掌制命語涉譏訕,落職知英州。癸醜,改元。白虹貫日。甲寅,以王安石配饗神宗廟庭。蔡確追複右正議大夫。戊午,複新城兩廂。庚申,減四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壬戌,以資政殿學士章惇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範純仁罷。丙寅,罷五路經、律、通禮科。丁卯,詔諸路複元豐免役法。戊辰,同修國史蔡卞請重修《神宗實錄》。 閏月壬申,複提舉常平官。癸酉,罷十科舉士法。甲申,以觀文殿學士安燾為門下侍郎。丙戌,複義倉。丁亥,詔神宗隨龍人趙世長等遷秩、賜齎有差。戊子,詔在京諸司,所受傳宣中批,並候朝廷覆奏以行。乙未,西南張蕃遣人入貢。丙申,命左僕射章惇提舉修《神宗國史》。丁酉,詔添差徐州兵馬都監。 五月壬寅,罷修官制局。甲辰,罷進士習試詩賦,令專二經,立宏詞科。己酉,修國史曾布請以王安石《日錄》載之《神宗實錄》。太白晝見。辛亥,劉奉世罷。癸醜,詔中外學官,非制科、進士、上舍生入官者並罷。編類元祐群臣章疏及更改事條。甲寅,右正言張商英言先帝謂天地合祭非古,詔禮部、太常詳議以聞。乙丑,鄧潤甫卒。丁卯,嗣濮王宗暉薨。 六月甲戌,來之邵等疏蘇軾詆斥先朝,詔謫惠州。丙子,罷制置解鹽使。壬午,封高密郡王宗晟為嗣濮王。癸未,以翰林學士承旨曾布同知樞密院事。甲申,除進士引用王安石《字說》之禁。 秋七月丁巳,以禦史黃履、周秩、諫官張商英言,奪司馬光、呂公著贈諡,王岩叟贈官;貶呂大防為秘書監,劉摯為光祿卿,蘇轍為少府監,並分司南京;梁燾提舉舒州靈仙觀。戊午,詔:「大臣朋黨,司馬光以下各輕重議罰,佈告天下。餘悉不問,議者亦勿複言。」八月丙戌,召輔臣觀稼後苑。日有五色雲。壬辰,應制科趙天啟以累上書狂妄黜。 九月癸卯,遣禦史劉拯按河北水災,振饑民。丙午,禦集英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庚戌,罷制科。罷廣惠倉。癸醜,令監司歲察守臣課績優者以聞。甲寅,知廣州唐義問坐棄渠陽砦,責授舒州團練副使。庚申,太白晝見。丁卯,詔京東西、河北振恤流民。戊辰,流星出紫微垣。 冬十月丙申,三佛齊遣使入貢。丁酉,河北流斷絕。 十一月己亥朔,複八路差官法。壬子,以冬無雪,決系囚。蔡確特追複觀文殿大學士。甲寅,開封男子呂安斥乘輿,當斬,貸之。丁己,詔河北振饑,諸路恤流亡,官吏有善狀、才能顯著者以聞。十二月辛未,申嚴銅錢出外界法。庚辰,命諸路祈雪。丙戌,滑州浮橋火。己醜,漳河決溢,浸洺、磁等州,令計置堙塞。甲午,范祖禹、趙彥若、黃庭堅坐史事責授散官,永、澧、黔州安置。是歲,京師疫,洛水溢,太原地震,河北水,發京東粟振之。 二年春正月甲辰,詔國史院增補先帝禦集。丙午,立宏詞科。己未,遷奉太平興國寺三朝禦容于天章閣。乙丑,殿前司奏獄空,詔賜緡錢。 二月乙亥,呂大防以監修史事貶秩,分司南京、安州居住。辛巳,出內庫錢帛二十萬助河北振饑。甲午,罷廣文館解額。 三月己亥,宗晟薨。己未,試宏詞黃符等五人各循一資。 夏四月戊辰,詔職事官罷帶職,朝請大夫以下勿分左右,易集賢院學士為集賢殿修撰,直集賢院為直秘閣,集賢校理為秘閣校理。壬申,封華容郡王宗愈為嗣濮王。詔許將等七人,不限資格,各舉才行堪備任使者二人。丁亥,詔依元豐條置律學博士二員。 五月乙巳,命蔡卞詳定國子監三學及外州州學制。乙卯,六月壬辰,禁京城士人輿轎。上皇太妃宮名曰聖瑞。 秋七月丙辰,詔大理寺複置右治獄,仍依元豐例添置官屬。 八月壬申,命彰信軍節度使宗景為開府儀同三司,封濟陰郡王。甲申,宗愈薨。乙酉,錄趙普後希莊為閣門祗候。 九月甲午,以安定郡王宗綽為嗣濮王。壬寅,告遷神宗神禦于景靈宮顯承殿。癸卯,詣景靈宮,行奉安禮。戊申,加上神宗諡曰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己酉,朝獻景靈宮。庚戌,朝饗太廟。辛亥,大饗明堂,赦天下。 冬十月甲子,鄭雍罷。癸酉,告遷宣仁聖烈皇后神禦于景靈宮徽音殿。甲戌,詣宮行奉安禮。以吏部尚書許將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蔡卞為尚書右丞。辛巳,進封冀王顥為楚王。辛卯。河南府地震。 十一月乙未,安燾罷知河南府。丙申,太白晝見。戊戌,範鍔自轉運使入對,言有捕盜功,乞賜章服。帝曰:「捕盜,常職也,何足言功?」黜知壽州。甲寅,梁惟簡除名、全州安置。丙辰,贈蔡確為太師,賜諡忠懷。十二月乙丑,複置監察禦史三人,分領六察,不言事。令翰林學士蔡京、禦史中丞黃履各舉禦史二人。壬申,白虹貫日。戊子,詔如元豐例,孟月朝獻景靈宮。是歲,蘇州夏、秋地震。桂陽監慶雲見。出宮女九十一人。交阯、三佛齊、韋蕃、阿裏骨入貢。 三年春正月庚子,韓忠彥罷知真定府。甲辰,朝獻景靈宮,遍詣諸殿,如元豐禮。庚戌,引見蕃官包順、包誠等,賜齎有差。詔鞫獄非本章所指而蔓求他罪者,論如律。乙卯,詔戶部尚書勿領右曹。戊午,詔罷合祭,間因大禮之歲,夏至日躬祭地祇於北郊。 二月癸亥,出元豐庫緡錢四百萬於陝西、河東糴邊儲。辛未,複元豐《恤孤幼令》。癸酉,罷富弼配饗神宗廟庭。癸未,詔封濮王子未王者三人:宗楚為南陽郡王,宗祐為景城郡王,並開府儀同三司;宗漢為東陽郡王。乙酉,宗綽薨。丙戌,詔三歲一取旨,遣郎官、禦史按察監司職事。丁亥,夏人寇義合砦。 三月壬辰,以禁中屢火,罷春宴及幸池苑,不禦垂拱殿三日。癸巳,夏人圍塞門砦。丁酉,尚書省火。戊午,劍南東川地震。己亥,封宗楚為嗣濮王。辛亥,封大寧郡王佖為申王,遂甯郡王佶為端王。丁巳,幸申王、端王府。 夏四月辛酉,罷宣徽使。丙子,詔自今景靈宮四孟朝獻,分為二日。 五月壬子,太白晝見。丙辰,錄囚。 六月癸亥,令真定立趙普廟。乙酉,立北郊齋宮於瑞聖園。 秋七月庚戌,依元豐職事官以行、守、試三等定祿秩。罷元祐所增聚義錢。甲寅,令熙河立王韶廟。 八月辛酉,夏人寇寧順砦。壬戌,日上有五色暈,下有五色氣。己卯,複置檢法官。庚辰,以范祖禹、劉安世在元祐中構造誣謗,祖禹責授昭州別駕、賀州安置,安世新州別駕、英州安置。 九月己亥,邈川首領阿裏骨卒。己酉,滁、沂二州地震。壬子,楚王顥薨。乙卯,廢皇后孟氏為華陽教主、玉清妙靜仙師,賜名沖真。 冬十月丁巳朔,以楚王薨,罷文德殿視朝。壬戌,夏人寇鄜、延,陷金明砦。戊辰,詔被邊諸路相度城砦要害,增嚴守備。辛未,西南方雷聲,雨雹。癸酉,鐘傳言築汝遮,詔以為安西城。 十一月丁未,章惇上《神宗實錄》。庚戌,宴修實錄官。十二月辛酉,宗景坐以立妾罔上,罷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宗正司事。癸酉,置施州鑄錢廣積監。甲戌,蔡京上《新修大學敕令式》、《詳定重修敕令》。遺棄饑貧小兒三歲以下,聽收養為真子孫。是歲,於闐、大食、龜茲師王國、西南蕃龍氏、羅氏入貢。宗室子授官者四十六人。 四年春正月丙戌朔,不受朝。群臣及遼使詣東上閣門拜表賀。班內外學制。庚寅,以阿裏骨子瞎征襲河西軍節度使、邈川首領。甲午,涇原路鈐轄王文振敗夏人於沒煙峽。庚戌,李清臣罷。 二月乙未,以三省言,追貶呂公著為建武軍節度副使,司馬光為清遠軍節度副使,王岩叟為雷州別駕,奪趙瞻、傅堯俞贈諡,追韓維致仕及孫固、范百祿、胡宗愈遺表恩。詔江、淮巡檢依舊法招置土兵。癸亥,于闐來貢,黑汗王攻夏人三州,遣其子以聞。丙寅,夏人寇綏德城。庚午,詔國信使毋得以非例之物遺人使,仍著條禁。癸酉,詔申王佖、端王佶歲賜錢各六千五百緡。丙子,進神宗婉儀宋氏為賢妃。己卯,複元豐榷茶法。庚辰,罷《春秋》科。癸未,以三省言,追貶呂大防為舒州團練副使,劉摯為鼎州團練副使,蘇轍為化州別駕,梁燾為雷州別駕,範純仁為武安軍節度副使,安置於循、新、雷、化、永五州;劉奉世為光祿少卿、分司南京;黜韓維以下三十人輕重有差。甲申,降文彥博為太子少保。 閏月丙戌朔,張天說坐上書詆訕先朝處死。壬寅,以曾布知樞密院事,許將為中書侍郎,蔡卞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黃履為尚書右丞,翰林學士林希同知樞密院事。癸卯,大雨雹。甲辰,蘇軾責授瓊州別駕,移昌化軍安置。范祖禹移賓州安置,劉安世移高州安置,己酉,禦集英殿策進士。庚戌,策武舉。 三月壬戌,夏人犯麟州神堂堡,出兵討之,及進築胡山砦。癸亥,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六百九人。甲子,詔武舉謝師古等以遠人賜帛,李惟岳以高年賜帛。丁卯,詔瀘南安撫司、南平軍毋擅誘楊光榮獻納播州疆土。庚午,夏人大至葭盧城下,知石州張構等擊走之。甲戌,幸金明池。丙子,剋胡山新砦成,賜名平羌砦。辛巳,西上閣門使折克行破夏人于長波川,斬首二千餘級,獲牛馬倍之。壬午,命官編類司馬光等改廢法度論奏事狀。 夏四月丁亥,令諸獄置氣樓涼窗,設漿飲薦席,杻械五日一浣,系囚以時沐浴,遇寒給薪炭。甲午,熙河築金城關。丙申,詔發解省試添策一道。丁酉,進編臣僚章疏一百四十三帙。己亥,呂大防卒於虔州。庚子,知保安軍李沂伐夏國,破洪州。壬寅,環慶鈐轄張存入鹽州,俘戮甚眾,及還,夏人追襲之,複多亡失。甲辰,置克戎砦、平夏城,置靈平砦。丁未,以西邊板築有勞,曲赦陝西、河東路。追貶王珪為萬安軍司戶參軍。己酉,複文德殿侍從轉對。 五月丁巳,文彥博薨。辛酉,以皇太妃服藥及亢旱,決四京囚。壬戌,詔陝西添置蕃落馬軍十指揮。丁卯,廢衛州淇水第二馬監、潁昌府單鎮馬監。辛未,韓縝薨。丁醜,貶韓維為崇信軍節度副使。 六月癸未朔,日明食之。丁亥,太白犯太微垣。戊子,宗楚薨。丙申,詔翰林學士、吏部尚書各舉監察禦史二人。丁酉,環慶路安疆砦成,詔防托蕃漢官賜帛有差。甲辰,熙河進築青石峽畢工,賜名西平。乙巳,保寧軍觀察留後宗漢為開府儀同三司,徙封安康郡王。己酉,太原地震。太白晝見。 秋七月壬子朔,太白晝見。 八月乙酉,封湖州觀察使世開為安定郡王。丙戌,鄜延將王湣複宥州。戊戌,封宗祐為嗣濮王。築威戎城。己酉,彗出西方。 九月壬子,以星變,避殿減膳,罷秋宴,詔公卿悉心修政,以輔不逮,求中外直言。乙卯,赦天下,出元豐庫緡錢四百萬付陝西廣糴,詔歸明人未給田者舍以官舍。戊辰,彗滅。癸酉,謁中太一宮為民祈福。丙子,禦殿複膳。命宗景為開府儀同三司。己卯,封婉儀劉氏為賢妃。 冬十月戊戌,宗景薨。壬寅,廢安國、安陽淇水監及洛陽原武監。 十一月丁卯,詔諫議大夫以上各舉監察禦史一人。癸酉,貶劉奉世為隰州團練副使、郴州安置。丁醜,詔放歸田里程頤涪州編管。十二月癸未,劉摯卒。甲申,曲宴遼使於垂拱殿。乙酉,侍御史董敦逸坐奏對不實,貶秩、知興國軍。是歲,兩浙旱饑,詔行荒政,移粟振貸。出宮女二十四人。宣城民妻一產四男子。于闐、西南蕃羅氏入貢。播州夷楊光榮等內附。戶部主戶一千三百六萬八千七百四十一,丁三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七十四;客戶六百三十六萬六千八百二十九,丁三百六萬七千三百三十二。大辟三千一百九十二人。 元符元年春正月庚戌朔,不視朝。丙寅,咸陽民段義得玉印一紐。甲戌,幸瑞聖園,觀北郊齋宮。 二月丙戌,白虹貫日。庚寅,詔建五王外第。壬辰,複罷翰林侍讀、侍講學士。丁酉,宗祐薨。戊申,知蘭州王舜臣討夏人於塞外。築興平城。 三月壬子,令三省、樞密吏三歲一試刑法。甲寅,開楚州通漣河。丙辰,米脂砦成。丁巳,五王外第成,賜名懿親宅。戊午,封宗漢為嗣濮王。殺朱崖流人陳衍。壬戌,申王佖、端王佶並為司空。令太常寺與閣門修定刈麥儀。乙丑,詔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等辯驗段義所獻玉璽,定議以聞。戊辰,吏部郎中方澤等坐私謁後族宴聚,罰金補外。庚午,幸申王府。辛未,幸端王府。甲戌,進封咸甯郡王俁為莘王,普甯郡王似為簡王,祁國公偲為永甯郡王。丙子,築熙河通會關。 夏四月庚辰,世開薨。甲申,幸睿成宮及莘王、簡王府。丙戌,章惇等進《神宗帝紀》。梁燾卒於化州。壬辰,林希罷。丙申,建顯謨閣,藏《神宗禦集》。庚子,幸睿成宮。壬寅,學士院上《寶璽》、《靈光》、《翔鶴》樂章。癸卯,詔學官增習兩經。丁未,曾布上《刪修軍馬敕例》。 五月戊申朔,禦大慶殿,受天授傳國受命寶,行朝會禮。己酉,班德音於天下,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癸醜,受寶,恭謝景靈宮。戊午,宴紫宸殿。庚申,詔獻寶人段義為右班殿直,賜絹二百匹。 六月戊寅朔,改元。丙戌,遣官分詣鄜延、涇原、河東、熙河按驗所築城砦。甲午,蔡京等上《常平免役敕令》。 秋七月乙卯,詔增置大府丞一員。乙丑,敕大禮五使自今並差執政官,定為令。丁卯,令學官試《三經》。庚午,詔范祖禹移化州安置,劉安世梅州安置,王岩叟、朱光庭諸子並勒停不敘。壬申,京師地震。 八月丙子朔,熙河蘭岷路複為熙河蘭會路。庚辰,詔自今三省、樞密院進擬在京文臣、開封推判官、武臣橫班使副及諸路監司、帥守,並取旨召對。丁亥,詔侍從中書舍人以上各舉所知二人,權侍郎以上舉一人,仍指言所堪職任。 九月丁未,以霖雨,罷秋宴。庚戌,秦觀除名,移雷州編管。癸亥,賜王安石第于京師。冬十月乙未,詔武官試換文資。丁酉,以河北、京東河溢,遣官振恤。乙亥,夏人寇平夏城。癸卯,附馬都尉張敦禮坐元祐初上疏譽司馬光,奪留後,授環衛官。 十一月壬戌,朝獻景靈宮。癸亥,朝饗太廟。甲子,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下。是歲,澶州河溢,振恤河北、京東被水者。真定府、祁州野蠶成繭。涇原路禽夏國統軍嵬名阿埋等,高麗、瞎征、西南蕃張氏、羅氏、程氏入貢。西蕃首領李訛移、巴詘支、呂承信等內附。 二年春正月甲辰朔,禦大慶殿,以雪罷朝,群臣及遼使詣東上閣門拜表賀。群臣又詣內東門,賀如儀。丁卯,出內金帛二百萬,備陝西邊儲。 二月甲戌朔,令監司舉本路學行優異者各二人。韋蕃入貢。己卯,詔許高麗國王遣士賓貢。辛巳,增置神臂弓,詔自今應被旨舉官,所舉不當,具舉主姓名以聞。甲申,夏人以國母卒,遣使告哀,且謝罪,卻其使不納。戊子,鄜延鈐轄劉安敗夏人於神堆。甲午,大食入貢。乙未,詔吏部:守令課績,從禦史台考察,黜其不實者。 三月丙辰,遼人遣簽書樞密院事蕭德崇來為夏人請緩師,仍獻玉帶。築環慶路定邊城。丁巳,秦鳳經略司言吳名革率部族、孳畜歸順。詔名革補內殿承制,首領李移補右侍禁,及賜錢帛有差。庚申,知府州折克行獲夏國鈐轄令王皆保。乙丑,祈雨。己巳,莘王俁為司空。 夏四月庚辰,幸莘王府。令廣西提點刑獄司兼領鹽事。丙戌,築鄜延、河東路暖泉、烏龍砦。丁亥,以旱,減四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辛卯,詔鞫獄,徒以上須結案及錄審覆奏,然後斷遣,不如令者坐之。癸巳,封永嘉郡王偲為睦王。遣中書舍人郭知章報聘於遼。丁酉,築威羌城。 五月甲辰,太白晝見。庚戌,築鄜延路金湯城。癸亥,奉遷真宗神禦于萬壽觀延聖殿。曲赦陝西、河東路,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建西安州及天都等砦。乙丑,進章惇官五等,曾布三等,許將、蔡卞、黃履皆二等。辛未,詔莘王俁、睦王偲母進封婕妤。 六月庚辰,賜蘭、會州新砦名會川城。甲午,賜環慶路之字平曰清平關。戊戌,築定邊、白豹城訖工,閣門使張存等轉官、賜金帛有差。 秋七月乙巳,盛暑,中外決系囚。丁未,放在京工役。庚戌,河北河漲,沒民田廬,遣官振之。甲子,知環州種朴獲夏國監軍訛勃囉。丙寅,洮西安撫使王贍複邈川城,西蕃首領欽彪阿成以城降。 八月癸酉,章惇等進《新修敕令式》。惇讀於帝前,其間有元豐所無而用元祐敕令修立者,帝曰:「元祐亦有可取乎?」惇等對曰:「取其善者。」甲戌,太原地震。戊寅,皇子生。辛巳,降德音于諸路: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乙酉,賜熙河路緡錢百萬撫納部族。丁亥,複修會州。癸巳,太白晝見。瞎征降。甲午,建葭蘆戍為晉寧軍。丙申,保寧軍節度呂惠卿特授檢校司空。 九月庚子朔,夏人來謝罪。癸卯,命禦史點檢三省、樞密院,並依元豐舊制。甲辰,幸儲祥宮。乙巳,幸醴泉觀。丁未,立賢妃劉氏為皇后。己未,青唐酋隴拶以城降。壬戌,雨,罷秋宴。甲子,右正言鄒浩論劉氏不當立,特除名勒停、新州羈管。丙寅,禦文德殿冊皇后。閏月癸酉,置律學博士員。詔詳議廟制。以青唐為鄯州、隴右節度。邈川為湟州,宗哥城為龍支城,俱隸隴右。戊寅,以廓州為寧砦城。丙戌,果州團練使仲忽進古方鼎,志曰「魯公作文王尊彝」。甲午,熒惑犯太微垣左執法。己未,越王茂薨。 冬十月壬子,詔河北大名二十二州軍置馬步軍指揮,以廣威、保捷為名。甲寅,日有食之,既。 十一月丁亥,詔綏德城為綏德軍。壬辰,詔河北黃河退灘地聽民耕墾,免租稅三年。乙未,詔諸州置教授者,依太學三舍法考選生徒升補。是月,河中猗氏縣民妻一產四男子。 三年春正月辛未,帝有疾,不視朝。丁醜,奉安太宗皇帝禦容于景靈宮大定殿。戊寅,大赦天下,蠲民租。己卯,帝崩。皇太后諭遺制,立弟端王即位於柩前,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 四月己未,上諡曰欽文睿武昭孝皇帝,廟號曰哲宗。七月丁卯,以諡號冊寶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八月壬寅,葬於永泰陵。癸亥,祔太廟。崇寧三年七月,加諡曰憲元繼道世德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政和三年,改諡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贊曰:折宗以沖幼踐阼,宣仁同政。初年召用馬、呂諸賢,罷青苗,複常平,登俊良,辟言路,天下人心,翕然向治。而元祐之政,庶幾仁宗。奈何熙、豐舊奸枿去未盡,已而媒蘖複用,卒假紹述之言,務反前政,報復善良,馴致黨籍禍興,君子盡斥,而宋政益敝矣。籲,可惜哉!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諱佶,神宗第十一子也,母曰欽慈皇后陳氏。元豐五年十月丁巳生於宮中。明年正月賜名,十月授鎮甯軍節度使、封甯國公。哲宗即位,封遂甯郡王。紹聖三年,以平江、鎮江軍節度使封端王,出就傅。五年,加司空,改昭德、彰信軍節度。元符三年正月己卯,哲宗崩,皇太后垂簾,哭謂宰臣曰:「國家不幸,大行皇帝無子,天下事須早定。」章惇又曰:「在禮律當立母弟簡王。」皇太后曰:「神宗諸子,申王長而有目疾,次則端王當立。」惇厲聲對曰:「以年則申王長,以禮律則同母之弟簡王當立。」皇太后曰:「皆神宗子,莫難如此分別,于次端王當立。」知樞密院曾布曰:「章惇未嘗與臣等商議,如皇太后聖諭極當。」尚書左丞蔡卞、中書門下侍郎許將相繼曰:「合依聖旨。」皇太后又曰:「先帝嘗言,端王有福壽,且仁孝,不同諸王。」於是惇為之默然。乃召端王入,即皇帝位,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 庚辰,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秩一等,賞諸軍。遣宋淵告哀於遼。辛巳,尊先帝后為元符皇后。癸未,追尊母貴儀陳氏為皇太妃。甲申,命章惇為山陵使。乙酉,出先帝遺留物賜近臣。丙戌,以申王佖為太傅,進封陳王,賜贊拜不名。丁亥,進仁宗淑妃周氏、神宗淑妃邢氏並為貴妃,賢妃宋氏為德妃。戊子,以章惇為特進,封申國公。己醜,進封莘王俁為衛王,守太保;簡王似為蔡王,睦王偲為定王,並守司徒。罷增八廂邏卒。 二月己亥,始聽政。尊先帝妃朱氏為聖瑞皇太妃。壬寅,以南平王李乾德為檢校太師。丁未,立順國夫人王氏為皇后。庚戌,向宗回、宗良遷節度使,太后弟侄未仕者俱授以官。癸示,初禦紫宸殿。庚申,以吏部尚書韓忠彥為門下侍郎,資政殿大學士黃履為尚書右丞。辛酉,名懿親宅潛邸曰龍德宮。甲子,毀承極殿。丙寅,遣吳安憲、朱孝孫以遺留物遺遼國主。三月戊辰朔,詔宰臣、執政、侍從官各舉可任台諫者。庚午,遣韓治、曹譜告即位於遼。辛未,詔追封祖宗諸子光濟等三十三人為王,女四十八人為公主。甲申,以西蕃王隴拶為河西軍節度使,尋賜姓名曰趙懷德,邈川首領瞎征為懷遠軍節度使。己醜,以日當食,降德音於四京: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庚寅,錄趙普後。辛卯,詔求直言。癸巳,以寧遠軍節度觀察留後世雄為崇信軍節度使,封安定郡王。乙未,卻永興民王懷所進玉器。 夏四月丁酉朔,日有食之。己亥,令監司分部決獄。甲辰,以韓忠彥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禮部尚書李清臣為門下侍郎,翰林學士蔣之奇同知樞密院事。乙巳,錄曹佾後。丁未,以帝生日為天寧節。己酉,長子亶生。辛亥,大赦天下,應元符二年已前系官逋負悉蠲之。癸醜,鹿敏求等以應詔上書遷秩。乙卯,請大行皇帝諡于南郊。丁巳,詔範純仁等複官、宮觀,蘇軾等徙內郡居住。癸亥,罷編類臣僚章疏局。乙丑,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五百十八人。 五月丁卯朔,罷理官失出之罰。丙子,詔複廢後孟氏為元祐皇后。乙酉,蔡卞罷。己醜,詔追複文彥博、王珪、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劉摯等三十三人官。辛卯,還司馬光等致仕遺表恩。癸巳,河北、河東、陝西饑,詔帥臣計度振恤。 六月丙申朔,遼主遣蕭進忠、蕭安世等來弔祭。 秋七月丙寅朔,奉皇太后詔,罷同聽政。丁卯,告哲宗欽文睿武昭孝皇帝諡于天地、宗廟、社稷。戊辰,上寶冊于福寧殿。癸酉,以皇太后還政,減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癸未,遣陸佃、李嗣徽報謝於遼。罷管勾陝西、京、川路坑冶及江西、廣東、湖北、夔、梓、成都路管勾措置鹽事官。辛卯,封子亶為韓國公。 八月戊戌,詔諸路遇民有疾,委官監醫往視疾給藥。庚子,作景靈西宮,奉安神宗神禦,建哲宗神禦殿於其西。辛醜,出內庫金帛二百萬糴陝西軍儲。壬寅,葬哲宗皇帝于永泰陵。丙午,遣董敦逸賀遼主生辰,呂仲甫賀正旦。戊申,高麗王王熙遣使奉表來慰。庚戌,詔以仁宗、神宗廟永世不祧。戊午,以蔡王似為太保。癸亥,祔哲宗神主於太廟,廟樂曰《大成之舞》。 九月甲子,詔修《哲宗實錄》。丙寅,遼遣蕭穆來賀即位。丁卯,減兩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己巳,幸龍德宮。辛未,章惇罷。丙子,以陳王佖為太尉。丁醜,詔修《神宗史》。己醜,複均給職田。 十月乙未,夏國入貢。丙申,蔡京出知永興軍,貶章惇為武昌軍節度副使。丁酉,以韓忠彥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壬寅,以曾布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乙卯,升端州為興慶軍。己未,詔禁曲學偏見、妄意改作以害國事者。辛酉,罷平准務。 十一月丁卯,詔修《六朝寶訓》。降德音於端州: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庚午,詔改明年元。戊寅,以觀文殿學士安燾知樞密院事。庚辰,黃履罷。己醜,置《春秋》博士。辛卯,令陝西兼行銅、鐵錢。以禮部尚書范純禮為尚書右丞。十二月甲午,以皇太后不豫,禱于宮觀、祠廟、嶽瀆。戊戌,出廩粟減價以濟民。辛醜,慮囚。甲辰,詔修《國朝會要》。戊申,降德音于諸路: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戊午,遼人來賀正旦。是歲,出宮女六十九人。 建中靖國元年春正月壬戌朔,有赤氣起東北,亙西南,中函白氣。將散,複有黑昆在旁。癸亥,有星自西南入尾,其光燭地。癸酉,範純仁薨。甲戌,皇太后崩,遺詔追尊皇太妃陳氏為皇太后。丁醜,易大行皇太后園陵為山陵,命曾布為山陵使。己卯,令河、陝募人入粟,免試注官。 二月丙申,雨雹。己亥,汰秦鳳路土兵。甲辰,始聽政。乙巳,出內庫及諸路常平錢各百萬,備河北邊儲。丁巳,貶章惇為雷州司戶參軍。 三月甲子,始禦紫宸殿。乙丑,遼使蕭恭來告其主洪基殂,遣謝瓘、上官均等往弔祭,黃寔賀其孫延禧立。丁醜,詔以河西軍節度使趙懷德知湟州。壬午,以日當食,避殿減膳,降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夏四月辛卯朔,日食不見。甲午,上大行皇太后諡曰欽聖憲肅。乙未,上追尊皇太后諡曰欽慈。丁酉,禦殿複膳。壬寅,詔諸路疑獄當奏而不奏者科罪,不當奏而輒奏者勿坐,著為令。 五月辛酉朔,大雨雹。詔三省減吏員、節冗費。丙寅,葬欽聖憲肅皇后、欽慈皇后于永裕陵。庚辰,蘇頌薨。丙戌,祔欽聖憲肅皇后、欽慈皇后神主于太廟。戊子,減兩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六月庚寅朔,以韓國公亶為開府儀同三司,封京兆郡王。戊申,封向宗回為永陽郡王,向宗良為永嘉郡王。甲寅,封吳王顥子孝騫為廣陵郡王,頵子孝參為信都郡王。戊午,範純禮罷。己未,詔班《鬥殺情理輕重格》。 秋七月辛巳,內郡置添差宗室闕。丙戌,安燾罷。丁亥,以蔣之奇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陸佃為尚書右丞,端明殿學士章楶同知樞密院事。 九月己巳,詔諸路轉運、提舉司及諸州軍,有遺利可以講求及冗員浮費當裁損者,詳議以聞。丙戌,子礻聖薨。 冬十月乙未,李清臣罷。丁酉,天寧節,群臣及遼使初上壽於垂拱殿。 十一月庚申,以陸佃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溫益為尚書右丞。壬戌,以西蕃賒羅撒為西平軍節度使、邈川首領。辛未,出禦制南郊親祀樂章。戊寅,朝獻景靈宮。己卯,饗太廟。庚辰,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改彰信軍為興仁軍,昭德軍為隆德軍。改明年元。十二月壬辰,賜陳王佖詔書不名。癸卯,進神宗昭儀武氏為賢妃。丙午,奉安神宗神禦于景靈西宮大明殿。丁未,詣宮行禮。己酉,降德音於四京,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是歲,遼人來獻遺留物。河東地震,京畿蝗,江、淮、兩浙、湖南、福建旱。 崇甯元年春正月丁醜,太原等十一郡地震,詔死者家賜錢有差。 二月丙戌朔,以聖瑞皇太妃疾,慮囚。甲午,子亶改名烜。以蔡確配饗哲宗廟庭。戊戌,詔:「士有懷抱道德、久沈下僚及學行兼備、可厲風俗者,待制以上各舉所知二人。」奉議郎趙諗謀反,伏誅。庚子,封子煥為魏國公。辛醜,聖瑞皇太妃薨,追尊為皇太后。庚戌,追封孔鯉為泗水侯,孔伋為沂水侯。 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禦于景靈西宮寶慶殿。戊午,詣宮行禮。壬戌,以定王偲為太保。壬申,幸定王第。 夏四月己亥,上皇太后諡曰欽成。 五月丁巳,熒惑入鬥。庚申,韓忠彥罷。己巳,瞎征卒。庚午,降複太子太保司馬光為正議大夫,太師文彥博為太子太保,餘各以差奪官。辛未,詔待制以上舉能吏各二人。乙亥,黜後苑內侍請以箔金飾宮殿者。丙子,詔元祐諸臣各已削秩,自今無所複問,言者亦勿輒言。戊寅,葬欽成皇后于永裕陵。己卯,陸佃罷。庚辰,以許將為門下侍郎,溫益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趙挺之為尚書右丞。 六月己醜,祔欽成皇后神主于太廟。壬辰,減西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癸卯,詔六曹尚書有事奏陳,許獨員上殿。己酉,太白晝見。壬子,改渝州為恭州。癸醜,詔仿《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封伯夷為清惠侯,叔齊為仁惠侯。 閏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禦殿曰重光。辛酉,慮囚。壬戌,曾布罷。甲子,詔諸路州縣官有治績最著者,許監司、帥臣各舉一人。壬午,追貶李清臣為武安軍節度副使。癸未,詔監司、帥臣于本路小使臣以上及親民官內,有智謀勇果可備將帥者,各舉一人。 秋七月甲申朔,建長生宮以祠熒惑。丙戌,詔省、台、寺、監及監司、郡守,並以三年成任。戊子,以蔡京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己醜,焚元祐法。甲午,詔於都省置講議司。詔杭州、明州置市舶司。庚子,章楶罷。甲辰,以雨水壞民廬舍,詔開封府振恤壓溺者。辛亥,罷《春秋》博士。 八月乙卯,子烜改名桓,煥改名楷。乙丑,罷權侍郎官。辛未,置安濟坊,養民之貧病者,仍令諸郡縣並置。甲戌,詔天下興學貢士,建外學于國南。丙子,詔司馬光等二十一人子弟毋得官京師。己卯,以趙挺之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張商英為尚書右丞。 九月戊子,京師置居養院,以處鰥寡孤獨,仍以戶絕財產給養。乙未,詔中書籍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為正上、正中、正下三等,邪上、邪中、邪下三等。丁酉,治臣僚議複元祐皇后及謀廢元符皇后者罪,降韓忠彥、曾布官,追貶李清臣為雷州司戶參軍,黃履為祁州團練副使,竄曾肇以下十七人。己亥,籍元祐及元符末宰相文彥博等、侍從蘇軾等、余官秦觀等、內臣張士良等、武臣王獻可等凡百有二十人,禦書刻石端禮門。庚子,以元符末上書人鐘世美以下四十一人為正等,悉加旌擢;范柔中以下五百余人為邪等,降責有差。時世美已卒,詔贈官,仍官其子一人。壬寅,貶曾布為武泰軍節度副使。甲辰,詔:「元符三年、建中靖國元年責降臣僚已經牽複者,其元責告命並繳納尚書省。」冬十月癸亥,蔣之奇罷。戊辰,詔責降宮觀人不得同一州居住。甲戌,以禦史錢遹、石豫、左膚及輔臣蔡京、許將、溫益、趙挺之、張商英等言,罷元祐皇后之號,複居瑤華宮。丙子,劉奉世等二十七人坐元符末黨與變法,並罷祠祿。戊寅,以資政殿學士蔡卞知樞密院事。 十一月乙酉,邵州言知溪洞徽州楊光銜內附。戊子,以婉儀鄭氏為賢妃。辛卯,置河北安濟坊。癸巳,置西、南兩京宗正司及敦宗院。戊戌,置顯謨閣學士、待制官。戊申,子楷為開府儀同三司,封高密郡王。己酉,立卿、監、郎官三歲黜陟法。十二月癸醜,論棄湟州罪,貶韓忠彥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曾布為賀州別駕,安燾為甯國軍節度副使,範純禮分司南京。庚申,鑄當五錢。辛酉,贈哲宗子鄧王茂為皇太子,諡獻湣。丁醜,詔:「諸邪說詖行非先聖賢之書,及元祐學術政事,並勿施用。」是歲,京畿、京東、河北、淮南蝗。江、浙、熙河、漳、泉、潭、衡、郴州、興化軍旱。辰、沅州徭入寇。出宮女七十六人。 二年春正月辛巳朔。乙酉,竄任伯雨、陳瓘、龔居、鄒浩于嶺南,馬涓等九人分貶諸州。知荊南舒亶平辰、沅州OD賊,複誠、徽州,改誠州為靖州,徽州為蒔竹縣。壬辰,溫益卒。乙巳,以複荊湖疆土,曲赦兩路。丙午,以沍寒,令監司分部決獄。丁未,以蔡京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二月辛亥,安化蠻入寇,廣西經略使程節敗之。壬子,遣官相度湖南、北OD地,取其材植入供在京營造。甲寅,進元符皇后為太后,宮名崇恩。辛酉,置殿中監。癸亥,奉安哲宗禦容於西京會聖宮及應天院。丙子,置諸路茶場。 三月壬午,進仁宗充儀張氏為賢妃。乙酉,減西京囚罪一等。詔党人子弟毋得擅到闕下,其應緣趨附黨人、罷任在外、指射差遣及得罪停替臣僚亦如之。丁亥,禦集英殿策進士。癸卯,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五百三十八人,其嘗上書在正等者升甲,邪等者黜之。 夏四月甲寅,詔侍從官各舉所知二人。乙卯,于闐入貢。丁卯,詔毀呂公著、司馬光、呂大防、範純仁、劉摯、範百祿、梁燾、王岩叟景靈西宮繪像。己巳,以初謁景靈宮,赦天下。乙亥,詔毀刊行《唐鑒》並三蘇、秦、黃等文集。戊寅,以趙挺之為中書侍郎,張商英為尚書左丞,戶部尚書吳居厚為尚書右丞,兵部尚書安惇同知樞密院事。奪王珪贈諡,追毀程頤出身文字,其所著書令監司覺察。 五月辛巳,以賢妃鄭氏為淑妃。癸未,以陳王佖為太師。丙戌,貶曾布為廉州司戶參軍。己亥,封子楫為楚國公。丙午,冊元符皇后劉氏為太后。六月壬子,冊王氏為皇后。庚申,詔:「元符末上書進士,類多詆訕,令州郡遣入新學,依大學自訟齋法,候及一年,能革心自新者許將來應舉,其不變者當屏之遠方。」壬戌,慮囚。是月,中太一宮火。複湟州。 秋七月己卯,學士院火。辛巳,以複湟州,進蔡京官三等,蔡卞以下二等。壬午,白虹貫日。甲申,降德音于熙河蘭會路: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庚寅,曾肇責授濮州團練副使。辛卯,詔上書進士見充三舍生者罷歸。丁酉,詔自今戚裏宗屬勿複為執政官,著為令。乙巳,詔責降人子弟毋得任在京及府界差遣。 八月丁未朔,再論棄湟州罪,貶韓忠彥為磁州團練副使,安燾為祁州團練副使,範純禮為靜江軍節度副使,削蔣之奇秩三等。戊申,張商英罷。辛酉,詔張商英入元祐黨籍。 九月辛巳,詔宗室不得與元祐奸黨子孫為婚姻。庚寅,封子樞為吳國公。詔:「上書邪等人,知縣以上資序並與外祠,選人不得改官及為縣令。」壬辰,置醫學。癸巳,令天下郡皆建崇寧寺。辛醜,改吏部選人自承直郎至將仕郎七階。令天下監司長吏廳各立《元祐奸黨碑》。甲辰,詔郡縣謹祀社稷。冬十一月庚辰,以元祐學術政事聚徒傳授者,委監司舉察,必罰無赦。 十二月癸亥,祧宣祖皇帝、昭憲皇后。丙寅,詔六曹長貳歲考郎官治狀,分三等以聞。是歲,諸路蝗。纂府蠻楊晟銅、融州楊晟天、邵州黃聰內附。 三年春正月己卯,安化蠻降。辛巳,詔上書邪等人毋得至京師。戊子,鑄當十大錢。壬辰,增縣學弟子員。甲午,賜蔡京子攸進士出身。癸卯,太白晝見。甲辰,鑄九鼎。 二月丙午,以淑妃鄭氏為貴妃。以刊定元豐役法不當,黜錢遹以下九人。丁未,置漏澤園。己酉,詔王珪、章惇別為一籍,如元祐黨。詔自今禦後殿,許起居郎、舍人侍立。壬子,以楚國公楫為開府儀同三司,封南陽郡王。庚申,令天下坑冶金銀複盡輸內藏。辛未,雨雹。 三月辛巳,置文繡院。丁亥,作圜土,以居強盜貸死者。甲午,躋欽成皇后神主于欽慈皇后之上。辛醜,大內災。 夏四月乙巳,以火災降德音於四京:減囚罪一等,流以下原之。乙卯,複鄯州,建為隴右都護府。辛酉,徙封楫為樂安郡王。複廓州。乙丑,罷講議司。己巳,曲赦陝西。壬申,楫薨。 五月戊寅,罷開封權知府,置牧、尹、少尹。改定六曹,以吏、戶、儀、兵、刑、工為序,增其員數,仿《唐六典》易胥吏之稱。己卯,以複鄯、廓,蔡京為守司空,封嘉國公。庚辰,許將、趙挺之、吳居厚、安惇、蔡卞各轉三官。甲申,改鄯州為西寧州,仍為隴右節度。辛醜,詔黜守臣進金助修宮庭者。 六月壬寅朔,圖熙甯、元豐功臣于顯謨閣。癸酉,以王安石配饗孔子廟。丙午,增諸州學未立者。壬子,置書、畫、算學。占城入貢。戊午,詔重定元祐、元符黨人及上書邪等者合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餘並出籍,自今毋得複彈奏。辛酉,複置太醫局。癸亥,慮囚。乙丑,詔內外官毋得越職論事,僥倖奔競,違者禦史台彈奏。 秋七月癸酉,以婉儀王氏為德妃。庚辰,詔自今大禮不受尊號,群臣毋上表。辛卯,行方田法。 八月庚子,詔諸路知州、通判增入「主管學事」四字。壬寅,大雨,壞民廬舍,令收瘞死者。甲辰,蔡京上《神宗史》。丙午,許將罷。 九月乙亥,以趙挺之為門下侍郎,吳居厚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張康國為尚書左丞,刑部尚書鄧洵武為尚書右丞。壬辰,詔諸路州學別置齋舍,以養材武之士。 冬十月辛居朔,大雨雹。丁未,賢妃張氏薨。丙辰,命官編類六朝勳臣。戊午,夏人入涇原,圍平夏城,寇鎮戎軍。庚申,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使王厚言,河西軍節度使趙懷德等出降。己巳,立九廟,複翼祖、宣祖。庚午,貴妃邢氏薨。 十一月甲戌,幸太學,官論定之士十六人,遂幸辟雍,賜國子司業吳絪、蔣靜四品服,學官推恩有差。丙戌,封子杞為冀國公。丁亥,詔取士並繇學校,罷發解及省試法,科場如故事。癸巳,更上神宗諡曰體元顯道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加上哲宗諡曰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甲午,朝獻景靈宮。乙未,饗太廟。丙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下。升興仁、隆德軍為府,還彰信、昭德舊節。十二月乙巳,升通遠軍為鞏州。戊午,賜陳王佖入朝不趨。是歲,諸路蝗。出宮女六十二人。廣西黎洞楊晟免等內附。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四年春正月庚午朔,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湟路。丙戌,築溪哥城。壬辰,詔察諸路監司貪虐者論其罪。丙申,詔京畿路改置轉運使、提點刑獄官。蔡卞罷。立武學法。丁酉,秦鳳蕃落獻邦、潘、疊三州。以內侍童貫為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撫制置使。 二月乙巳,築禦謀城。己酉,置親衛、勳衛、翊衛郎、中郎等官,以勳戚近臣之兄弟子孫有官者試充。甲寅,以張康國知樞密院事,兵部尚書劉逵同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何執中為尚書左丞。乙卯,班方田法。庚申,詔西邊用兵能招納羌人者,與斬級同賞。壬戌,升趙州為慶源軍。甲子,雨雹。乙丑,改三衛郎為侍郎。 閏月壬申,複元豐銓試斷按法。令州縣仿尚書六曹分六案。甲申,置陝西、河東、河北、京西監,鑄當二夾錫鐵錢。己醜,禦端門,受趙懷德降,授感德軍節度使,封安化郡王。壬辰,曲赦熙河蘭湟路。 三月壬寅,置青海馬監。甲辰,以趙挺之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丙午,詔建王口砦為懷遠軍。庚戌,令呂惠卿致仕。戊午,複銀州。乙丑,詔州縣屬鄉聚徒教授者,非經書、子、史毋習。丁卯,牂牁、夜郎首領以地降。是月,夏人攻塞門砦。 夏四月辛未,遼遣蕭良來,為夏人求還侵地及退兵。戊寅,夏人攻臨宗砦。辛巳,詔諸路走馬承受毋得預軍政及邊事。己醜,夏人寇順寧砦,鄜延第二副將劉延慶擊破之;複攻湟州北蕃市城,知州辛叔獻等擊卻之。 五月戊申,除黨人父兄子弟之禁。壬子,遣林攄報聘於遼。賜張繼先號虛靜先生。癸醜,罷轉運司檢察鉤考法。辛酉,命官分部決獄。 六月丙子,複解池鹽。占城入貢。丁醜,慮囚。辛巳,罷陝西、河東力役。甲申,曲赦熙河、陝西、河東、京西路。戊子,趙挺之罷。 秋七月丙申朔,罷三京國子監官,各置司業一員。辛醜,置熒惑壇。置四輔郡,以潁昌府為南輔,襄邑縣為東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甲寅,詔奪元祐輔臣墳寺。丁巳,還上書流人。戶部尚書曾孝廣坐錢帛皆闕,出知杭州。 八月戊辰,以德妃王氏為淑妃。庚午,以王、江、古州歸順,置提舉溪洞官二員,改懷遠軍為平州。丙子,以東輔為拱州。甲申,奠九鼎于九成宮。乙酉,詣宮酌獻。辛卯,賜新樂名《大晟》,置府建官。壬辰,遣劉正夫使遼。 九月己亥,赦天下。乙巳,詔元祐人貶謫者以次徙近地,惟不得至畿輔。詔京畿、三路保甲並于農隙時教閱。乙卯,賜上舍生三十五人及第。丙辰,詔自今非宰臣毋得除特進。 冬十月,自七月雨,至是月不止。甲申,以左、右司所編紹聖、元符以來申明斷例班天下,刑名例班刑部、大理司。丁亥,升武岡縣為軍。戊子,詔上書進士未獲者,限百日自陳免罪。壬辰,日中有黑子。 十一月戊戌,安定郡王世雍薨。丙辰,置諸路提舉學事官。己未,章惇卒。十二月癸酉,升拱州為保慶軍。甲申,分平州置允州、格州。是歲,蘇、湖、秀三州水,賜乏食者粟。泰州禾生魯。 五年春正月戊戌,彗出西方,其長竟天。庚子,複置江、湖、淮、浙常平都倉。甲辰,以吳居厚為門下侍郎,劉逵為中書侍郎。乙巳,以星變,避殿損膳,詔求直言闕失。毀《元祐黨人碑》。複謫者仕籍,自今言者勿複彈糾。丁未,太白晝見,赦天下,除黨人一切之禁。權罷方田。戊申,詔侍從官奏封事。己酉,罷諸州歲貢供奉物。庚戌,詔崇甯以來左降者,各以存歿稍複其官,盡還諸徙者。辛亥,禦殿複膳。壬子,罷圜土法。丁巳,罷書、畫、算、醫四學。壬戌,複書、畫、算學。 二月甲子朔,詔監司條奏民間疾苦。丙寅,蔡京罷為開府儀同三司、中太一宮使。以觀文殿大學士趙挺之為特進、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庚午,詔翰林學士、兩省官及館閣自今並除進士出身人。壬申,省內外冗官,罷醫官兼宮觀者。蒲甘國入貢。丁醜,以前後所降御筆手詔模印成冊,班之中外。州縣不遵奉者,監司按劾,監司推行不盡者,諸司互察之。 三月丙申,詔星變已消,罷求直言。辛醜,改威德軍為石堡砦。封眉州防禦使世福為安定郡王。癸卯,禦集英殿策進士。丁未,罷諸州武學。乙卯,廢銀州為銀川城。丙辰,蔡王似薨。己未,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六百七十一人。 夏四月丁醜,停免兩浙水災州郡夏稅。 五月丁未,班《紀元曆》。辛亥,封子栩為魯國公。乙卯,罷辟舉,盡複元豐選法。 六月癸亥,立諸路監司互察法,庇匿不舉者罪之,仍令禦史台糾劾。改格州為從州。甲子,詔求隱逸之士,令監司審核保奏,其緣私者,禦史察之。丁卯,詔輔臣條具東南守備策。壬申,慮囚。 秋七月庚寅朔,日當食不虧。壬寅,詔改明年元。 九月辛醜,河南府嘉禾與芝草同本生。 冬十月己卯,升澶州為開德府。庚辰,降德音於開德府: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十一月辛卯,陳王佖薨。乙巳,詔立武士貢法。辛亥,並京畿提刑入轉運司。十二月戊午朔,日當食不虧,群臣稱賀。己未,劉逵罷。壬戌,詔臣僚休日請對,特禦便殿。己巳,詔監司按事,有懷奸挾情不盡實者,流竄不敘。是歲,廣西黎洞韋晏鬧等內附。 大觀元年春正月戊子朔,赦天下。甲午,以蔡京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戊戌,幸興德禪院。複廢官。庚子,複置議禮局於尚書省。甘露降於帝鼎內,群臣稱賀。壬寅,吳居厚罷。戊申,進封衛王俁為魏王,定王偲為鄧王。壬子,以何執中為中書侍郎,鄧洵武為尚書左丞,戶部尚書梁子美為尚書右丞。乙卯,封仲損為南康郡王,仲禦為汝南郡王。 二月壬戌,以向宗回為開府儀同三司,徙封安康郡王。甲子,以黎洞納土,曲赦廣西。乙亥,複醫學。己卯,複行方田。丙戌,以平昌郡君韋氏為才人。 三月丁酉,趙挺之罷。以何執中為門下侍郎,鄧洵武為中書侍郎,梁子美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朱諤為右丞。甲辰,立八行取士科。癸醜,趙挺之卒。 夏四月乙丑,以淑妃王氏為貴妃。 五月己醜,封子棫為楊國公。朝散郎吳儲、承議郎吳侔坐與妖人張懷素謀反,伏誅。貶呂惠卿為祁州團練副使。庚寅,鄧洵武罷。甲午,詔班新樂於天下。癸卯,詔自今凡總一路及監司之任,勿以元祐學術及異意人充選。以安化蠻犯邊,益兵赴廣西討之。乙巳,子構生。 六月己未,以梁子美為中書侍郎。壬戌,詔景靈宮建僖祖殿室。甲子,以黎人地為庭、孚二州。癸酉,賜上舍生二十九人及第。乙亥,朱諤卒。丁醜,慮囚。甲申,以才人韋氏為婕妤。 秋七月乙酉朔,伊、洛溢。戊子,詔括天下漏丁。壬寅,班祭服於州郡。乙巳,賢妃武氏薨。 八月乙卯,曾布卒。丁巳,封子構為蜀國公。庚申,以戶部尚書徐處仁為尚書右丞,吏部尚書林攄同知樞密院事。己巳,降德音於淮、海、吳、楚二十六州: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九月庚寅,建顯烈觀于陳橋。己酉,加上僖祖諡曰立道肇基積德起功懿文憲武睿和至孝皇帝,朝獻景靈宮。庚戌,饗太廟。辛亥,大饗明堂,赦天下。升永興軍為大都督府。章綖坐冒法,竄海島。李景直等四人以上書觀望罪,並編管嶺南。 冬十月己未,詔士有才武絕倫者,歲貢准文士上舍上等法。辛酉,蘇州地震。乙丑,貶張商英為安化軍節度副使。己巳,大雨雹。 閏月丙戌,以林攄為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鄭居中同知樞密院事。乙未,詔守令以戶口為殿最。升桂州為大都督府,鎮州為靖海軍節度。壬寅,禁用翡翠。乙巳,升太原府、鄆州並為大都督府。 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蔡京等以不及所當食分,率群臣稱賀。乙丑,置符寶郎。己巳,升瀛州為河間府、瀛海軍節度。戊寅,南丹州刺史莫公佞降。徐處仁以母憂去位。十二月庚寅,以蔡京為太尉,進何執中以下官二等。癸巳,以江甯、荊南、揚、杭、越、洪、福、潭、廣、桂並為帥府。置黔南路。丁酉,置開封府府學。己亥,以婉容喬氏為賢妃。開潩河。是歲,秦鳳旱。京東水,河溢,遣官振濟,貸被水戶租。廬州雨豆。汀、懷二州慶雲見。乾甯軍、同州黃河清。于闐、夏國入貢。涪州夷駱世葉、駱文貴內附。 二年春正月壬子朔,受八寶於大慶殿,赦天下,文武進位一等。蔡京表賀符瑞。乙卯,以婉儀劉氏為德妃。己未,蔡京進太師;加童貫節度使,仍宣撫。庚申,進封魏王俁為燕王,鄧王偲為越王,並為太尉;京兆郡王桓為定王,高密郡王楷為嘉王,並為司空;吳國公樞為建安郡王,冀國公杞為文安郡王,楚國公栩為安康郡王,楊國公棫為濟陽郡王,蜀國公構為廣平郡王,並為開府儀同三司。甲子,以神宗德妃宋氏、劉氏為淑妃,賢妃喬氏為德妃。庚午,徙封仲損為齊安郡王,仲禦為華陽郡王,孝騫為晉康郡王,孝參為豫章郡王,並開府儀同三司;封仲增為信安郡王,仲忽為普安郡王,仲癸為咸安郡王,仲僕為同安郡王,仲糜為淮安郡王。戊寅,徙封向宗回為漢東郡王,向宗良為開府儀同三司。仲損薨。河東、北盜起。 二月甲申,置諸州曹掾官。甲午,詔建徽猷閣,藏《哲宗禦集》,置學士、直學士、待制官。己亥,以安德軍節度使錢景臻為開府儀同三司。庚戌,以婕妤韋氏為修容。 三月庚申,班《金籙靈寶道場儀范》於天下。甲子,封子材為魏國公。乙亥,封子模為鎮國公。戊寅,賜上舍生十三人及第。升乾寧軍為清州。詔監司歲舉所部郡守二人、縣令四人赴三省審察。夏四月甲辰,複洮州。 五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辛亥,慮囚。以複洮州功,賜蔡京玉帶,加童貫檢校司空,仍宣撫。甲寅,複諸路歲貢供奉物。壬戌,溪哥王子臧征撲哥降,複積石軍。戊辰,詔官蔡京子孫一人,進執政官一等。 六月乙酉,以涪夷地為珍州。甲午,以平夏城為懷德軍。乙未,以殿中六尚、算學、太官局、翰林儀鸞司皆隸六察。 秋七月庚戌,罷建僖祖殿室。乙卯,以婉容王氏為賢妃。 八月辛巳,邢州河水溢,壞民廬舍,複被水者家。丙申,中書侍郎梁子美罷知鄆州。己亥,置保州敦宗院。 九月辛亥,以林攄為中書侍郎,吏部尚書余深為尚書左丞。壬戌,貶向宗回為太子少保致仕。壬申,封子植為吳國公。癸酉,皇后王氏崩。削向宗回官爵。丙子,曲赦熙河蘭湟、秦鳳、永興軍路。冬十一月丁未朔,太白晝見。乙丑,上大行皇后諡曰靖和。 十二月壬寅,陪葬靖和皇后于永裕陵。是歲,同州黃河清。出宮女七十有七人。于闐、夏國入貢。涪夷任應舉、楊文貴,湖南徭楊再光內附。 三年春正月乙卯,祔靖和皇后神主于別廟。己未,減兩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園陵役者蠲其賦。丁卯,以涪夷地為承州。甲戌,升湟州為向德軍節度。 二月丙子朔,播州楊文貴納土,以其地置遵義軍。丁醜,韓忠彥致仕。 三月丙午,立海商越界法。庚戌,禦集英殿策進士。辛酉,詔四川郡守並選內地人任之。壬戌,並黔南入廣西路。乙丑,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六百八十五人。壬申,張康國卒。 夏四月戊寅,林攄罷。戊子,以淑妃劉氏為貴妃。癸巳,以鄭居中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管師仁同知樞密院事。癸卯,以餘深為中書侍郎,兵部尚書薛昂為尚書左丞,工部尚書劉正夫為尚書右丞。 五月乙巳朔,孟翊獻所畫卦象,謂宋將中微,宜更年號、改官名、變庶事以厭之。帝不樂,詔竄遠方。丙辰,令辟雍宴用雅樂。丁巳,慮囚。戊辰,大雨雹。辛未,以德妃喬氏為貴妃。 六月甲戌朔,詔修《樂書》。管師仁罷。丁醜,蔡京罷。辛巳,以何執中為特進、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以瀘夷地為純、滋二州。庚寅,冀州河水溢。 秋七月丁未,詔謫籍人除元祐奸黨及得罪宗廟外,餘並錄用。丙辰,詔罷都提舉茶事司,在京令戶部、在外令轉運司主之。 八月乙酉,封子朴為雍國公。己醜,嗣濮王宗漢薨。甲午,以仲增為開府儀同三司,封嗣濮王。丙申,升融州為清遠軍節度。己亥,韓忠彥薨。 九月癸醜,封子棣為徐國公。己未,賜天下州學藏書閣名「稽古」。 冬十月癸巳,減六尚局供奉物。 十一月丁未,詔算學以黃帝為先師,風後等八人配饗,巫鹹等七十人從祀。己巳,蔡京進封楚國公致仕,仍提舉《哲宗實錄》,朝朔望。十二月己亥,罷東南鑄夾錫錢。是歲,江、淮、荊、浙、福建旱,秦、鳳、階、成饑,發粟振之,蠲其賦。陝州、同州黃河清。闍婆、占城、夏國入貢。瀘州夷王募弱內附。 四年春正月癸卯,罷改鑄當十錢。辛酉,詔士庶拜僧者,論以大不恭。丁卯,夏國入貢。二月庚午朔,禁然頂、煉臂、刺血、斷指。庚辰,罷京西錢監。甲申,詔自今以賞進秩者毋過中奉大夫。己醜,以余深為門下侍郎。資政殿學士張商英為中書侍郎,戶部尚書侯蒙同知樞密院事。壬辰,罷河東、河北、京東鑄夾錫鐵錢。 三月庚子,募饑民補禁卒。詔醫學生併入太醫局,算入太史局,書入翰林書藝局,畫入翰林畫圖局,學官等並罷。甲寅,敕所在振恤流民。癸亥,詔:罪廢人稍加甄敘,能安分守者,不俟滿歲,各與敘進,以責來效。丙寅,賜上舍生十五人及第。戊辰,詔上書邪下等人可依無過人例,今後改官升任並免檢舉。 夏四月己卯,班樂尺於天下。癸未,蔡京上《哲宗實錄》。丙申,立感生帝壇。丁酉,詔修《哲宗史》。 五月壬寅,停僧牒三年。丁未,彗出奎、婁。甲寅,立詞學兼茂科。丙辰,詔以彗見,避殿減膳,令侍從官直言指陳闕失。戊午,赦天下。壬戌,改廣西黔南路為廣南西路。癸亥,治廣西妄言拓地罪,追貶帥臣王祖道為昭信軍節度副使。甲子,貶蔡京為太子少保。丙寅,餘深罷。 六月庚午,禦殿複膳。乙亥,以張商英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壬辰,複向宗回為開府儀同三司、漢東郡王。乙未,慮囚。丙申,薛昂罷。 秋七月辛醜,複罷方田。戊申,封子咢為冀國公。 八月乙亥,以劉正夫為中書侍郎,侯蒙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承旨鄧洵仁為尚書右丞。戊寅,省內外冗官。庚辰,以資政殿學士吳居厚為門下侍郎。丁亥,行內外學官選試法。 閏月辛醜,詔諸路事有不便於民者,監司條奏之。癸卯,改陵井監為仙井監。辛酉,詔戒朋黨。以張閣知杭州,兼領花石綱。 九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丁酉,立貴妃鄭氏為皇后。鄭居中罷。戊戌,太白晝見。以吳居厚知樞密院事。 十一月乙丑朔,朝景靈宮。丙寅,饗太廟。丁卯,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下,改明年元。丙戌,罷拱州為襄邑縣。十二月庚戌,改諡靖和皇后為惠恭。是歲,夔州江水溢。海水清。出宮女四百八十六人。南丹州首領莫公晟內附。 政和元年春正月己巳,以賢妃王氏為德妃。壬申,毀京師淫祠一千三十八區。戊寅,封子共為定國公。丙戌,廢白、龔二州。壬辰,詔百官厲名節。 二月壬寅,冊皇后。乙巳,詔陝西、河東複鑄夾錫錢。丙午,以太子少師鄭紳為開府儀同三司。 三月己巳,詔監司督州縣長吏勸民增植桑柘,課其多寡為賞罰。癸酉,以吏部尚書王襄同知樞密院事。 夏四月乙卯,罷陝西、河東鑄夾錫錢。丙辰,慮囚。立守令勸農黜陟法。丁巳,以淮南旱,降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五月癸亥,詔四川羨余錢物歸左藏庫。戊辰,改當十錢為當三。己卯,東南有星晝隕。丁亥,解池生紅鹽。 六月甲寅,複蔡京為太子少師。 秋七月壬申,以疾愈,赦天下。癸未,廢平、從二州為砦。 八月乙未,複蔡京為太子太師。丁巳,張商英罷。戊午,詔:「監司部內官吏,一歲中有犯罪至三人以上,雖不及三人而或有曾薦舉者,罪及監司。」九月戊寅,王襄罷。丁亥,封子栻為黃國公。是月,鄭允中、童貫使遼,以李良嗣來,良嗣獻取燕之策,詔賜姓趙。 冬十月辛卯,以用事之臣多險躁朋比,下詔申儆。庚戌,封昭化軍節度使宗粹為信安郡王。辛亥,貶張商英為崇信軍節度副使。 十一月任戌,以上書邪等及曾經入籍人並不許試學官。丙子,封子榛為福國公。十二月己酉,詔台諫以直道核是非,毋憚大吏,毋比近習。辛亥,廢鎮州,升瓊州為靖海軍。是歲,虔州芝草生。蔡州瑞麥連野。河南府嘉禾生,野蠶成繭。出宮女八十人。交趾、夏國入貢。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二年春正月甲子,制:上書邪等人並不除監司。 二月戊子朔,蔡京複太師致仕,賜第京師。庚子,以婉容崔氏為賢妃。 三月戊午朔,定國公共薨。己巳,禦集英殿策進士。己卯,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七百十三人。 夏四月己醜,詔縣令以十二事勸農於境內,躬行阡陌,程督勤惰。辛卯,複行方田。日中有黑子。甲午,宴蔡京等於太清樓。乙巳,以定國軍節度使仲忽為開府儀同三司。庚戌,以何執中為司空。壬子,賜張商英自便。 五月癸亥,慮囚。丁卯,封子椿為慶國公。己巳,蔡京落致仕,三日一至都堂議事。 六月己醜,以資政殿學士余深為門下侍郎。乙卯,白虹貫日。 秋七月壬申,訪天下遺書。丙子,置禮制局。 九月壬午,改太尉以冠武階。癸未,正三公、三孤官。改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左、右僕射為太宰、少宰,罷尚書令。 冬十月乙巳,得玉圭於民間。 十一月己未,置知客省、引進、四方館、東西上閣門事。戊寅,日南至,受元圭於大慶殿,赦天下。辛巳,蔡京進封魯國公。以何執中為少傅、太宰兼門下侍郎,執政皆進秩。十二月甲申,行給地牧馬法。乙酉,以鄭居中為特進。丙戌,以武信軍節度使童貫為太尉。乙巳,定命婦名為九等。丙午,燕輔臣于延福宮。辛亥,封子楃為衛國公。是歲,成都府、蘇州火。出宮女三百八十三人。高麗入貢。成都路夷人董舜咨、董彥博內附,置祺、亨二州。 三年春正月己未,以定王桓、嘉王楷並為太保。庚申,以廣平郡王構為檢校太保。甲子,詔以天賜元圭,遣官冊告永裕、永泰陵。丙寅,以燕王俁為太傅。癸酉,追封王安石為舒王,子雱為臨川伯,配饗文宣王廟。丁醜,吳居厚罷,以觀文殿學士鄭居中知樞密院事。己卯,以越王偲為太傅,封子楗為韓國公。 二月甲申,以德妃王氏為淑妃。庚寅,罷文臣勳官。辛卯,崇恩太后暴崩。甲午,以遼、女真相持,詔河北治邊防。丁酉,詔百官奉祠祿者並以三年為任。乙巳,增定六朝勳臣一百一十六人。 三月壬子朔,日有食之。戊辰,進神宗淑妃宋氏為貴妃。升永安縣為永安軍。癸酉,賜上舍生十九人及第。 夏四月戊子,作保和殿。庚寅,以複溱、播,等州降德音于梓夔路。癸巳,鄧洵仁罷。乙巳,以福寧殿東建玉清和陽宮。丙午,升定州為中山府。己酉,以資政殿學士薛昂為尚書右丞。庚戌,班《五禮新儀》。 閏月丙辰,改公主為帝姬。戊午,複置醫學。辛酉,上崇恩太后諡曰昭懷。庚午,慶國公椿薨。 五月乙酉,慮囚。丙申,升蘇州為平江府。庚子,大盈倉火。壬寅,以築溱、播進執政官一等。丙午,葬昭懷皇后于永泰陵。丁未,詔尚書內省分六司,以掌外省六曹所上之事;置內宰、副宰、內史、治中等官及都事以下吏員。己酉,班新燕樂。 六月癸亥,祔昭懷皇后神主于太廟。戊辰,降兩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園陵役者蠲其賦。 秋七月癸未,升趙城縣為慶祚軍。甲申,還王珪、孫固贈諡,追複韓忠彥、曾布、安燾、李清臣、黃履等官職。庚子,貴妃劉氏薨。壬寅,複置白州。 八月甲戌,以燕樂成,進執政官一等。丙子,以何執中為少師。丁醜,升潤州為鎮江府。戊寅,封四鎮山為王。 九月庚寅,詔大理寺、開封府不得奏獄空,其推恩支賜並罷。戊戌,追冊貴妃劉氏為皇后,諡曰明達。 冬十月乙丑,閱新樂器於崇政殿,出古器以示百官。戊辰,詔冬祀大禮及朝景靈宮,並以道士百人執威儀前導。冬十一月辛巳,朝獻景靈宮。壬午,饗太廟,加上神宗諡曰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改上哲宗諡曰憲元繼道世德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癸未,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大赦天下。升端州為興慶府。乙酉,以天神降,詔告在位,作《天真降臨示現記》。乙丑,以賢妃崔氏為德妃。壬辰,築祥州。己亥,詔有官人許舉八行。 十二月癸醜,詔天下訪求道教仙經。乙卯,詔天下貢醫士。辛酉,太白晝見。是歲,江東旱,溫、封、滋三州火。出宮女二百七十有九人。 四年春正月戊寅朔,置道階凡二十六等。辛醜,追封濮王子宗誼為祁王,宗詠為萊王,宗師為溫王,宗輔為楚王,宗博為蕭王,宗沔為霍王,宗藎為建王,宗勝為袁王。 二月丁巳,賜上舍生十七人及第。癸亥,改淯井監為長寧軍。癸酉,長子桓冠。 三月丙子朔,以淑妃王氏為貴妃。 夏四月庚戌,幸尚書省,以手詔訓誡蔡京、何執中,各官遷秩,吏賜帛有差。癸醜,閱太學、辟雍諸生雅樂。甲子,改戎州為敘州。 五月丙戌,始祭地于方澤,以太祖配。降德音於天下。子機薨。 六月戊午,慮囚。壬申,以廣西溪洞地置隆、兌二州。 秋七月丁醜,置保壽粹和館,以養宮人有疾者。戊寅,焚苑東門所儲毒藥可以殺人者,仍禁勿得複貢。甲午,祔明達皇后神主于別廟。 八月乙巳,改端明殿學士為延康殿學士,樞密直學士為述古殿直學士。癸亥,定武臣橫班以五十員為額。 九月乙卯,以安靜軍節度使王憲為開府儀同三司。己亥,詔諸路兵應役京師者,並以十月朔遣歸。 冬十月乙巳,複置拱州。 十一月丁醜,封子梴為相國公。十二月己酉,以禁中神禦殿成,減天下囚罪一等。癸醜,定朝議、奉直大夫以八十員為額。己未,詔廣南市舶司歲貢真珠、犀角、象齒。是歲,相州野蠶成繭。出宮女六十八人。 五年春正月庚辰,瀘南晏州夷反,尋詔梓州路轉運使趙遹等督兵討平之。己醜,令諸州縣置醫學,立貢額。甲午,改龍州為政州。 二月乙巳,立定王桓為皇太子。甲寅,冊皇太子,赦天下。庚午,以童貫領六路邊事。三月辛未朔,太白晝見。己卯,禦集英殿策進士。甲申,追論至和、嘉祐定策功,封韓琦為魏郡王,複文彥博官。丁亥,詔以立皇太子,見責降文武臣僚並與牽複甄敘,凡千五百人。壬辰,升舒州為德慶軍。癸巳,賜禮部奏名進士出身六百七十人。 夏四月甲辰,作葆真宮。丁未,詣景靈宮,還,幸秘書省,進館職官一等。庚戌,改集英殿為右文殿。癸亥,置宣和殿學士。詔東宮講讀官罷讀史。 五月壬辰,慮囚。 六月癸醜,以修三山河橋,降德音于河北、京東、京西路。 秋七月戊辰朔,日有食之。乙亥,升汝州為陸海軍。丁醜,詔建明堂於寢殿之南。甲申,昭慶軍節度使蔡卞為開府儀同三司。丁亥,封子越為瀛國公。 八月己酉,以秘書省地為明堂。辛亥,升通利軍為濬州、平川軍節度。嗣濮王仲增薨。 九月己卯,封仲禦為嗣濮王。丙戌,封子楧為惠國公。冬十月癸卯,以嵩山道人王仔昔為沖隱處士。戊午,夏國入貢。 十一月癸酉,錄昭憲皇后杜氏之裔。庚寅,高麗遣子弟入學。十二月己亥,升遂州為遂寧府。庚申,以平晏夷,曲赦四川。癸亥,置緣邊安撫司於瀘州。是歲,平江府、常、湖、秀州水。出宮女五十人。 六年春正月戊子,以瀘南獻捷,轉宰執一官。以童貫宣撫陝西、河北。 閏月壬寅,升潁州為順昌府。丁未,置道學。 二月丁亥,詔增廣天下學舍。庚寅,詔廣京城。 三月癸醜,賜上舍生十一人及第。 夏四月乙丑,會道士于上清寶籙宮。辛未,以何執中為太傅致仕,朝朔望。丁醜,詔天甯諸節及壬戌日,杖已下罪聽贖。丙戌,卻監司、守臣進獻。庚寅,詔蔡京三日一朝,正公相位,總治三省事。 五月丁酉,廢錫錢。庚子,以鄭居中為少保、太宰兼門下侍郎,劉正夫為特進、少宰兼中書侍郎。壬寅,以保大軍節度使鄧洵武知樞密院事。 六月丙寅,班中書官制格。庚午,慮囚。甲戌,詔堂吏遷官至奉直大夫止。癸未,皇太子納妃朱氏。 ?/font> 秋七月壬辰朔,以震武城為震武軍。甲午,以德妃崔氏為貴妃。辛亥,以河陽三城節度使王薦為開府儀同三司。諸盜晏州卜漏闕一字 、沅州黃安俊、定邊軍李吪移伏誅,詔函首於甲庫。壬子,曲赦湖北。己未,解池生紅鹽。辛酉,改走馬承受公事為廉訪使者。 八月壬戌朔,戒北邊帥臣毋生事。壬午,詔天下監司、郡守搜訪岩穀之士,雖恢詭譎怪自晦者悉以名聞。丁亥,幸蔡京第。己醜,升晉州為平陽、壽州為壽春、齊州為濟南府。 九月辛卯朔,詣玉清和陽宮,上太上開天執符禦曆含真體道昊天玉皇上帝徽號寶冊。丙申,赦天下。令洞天福地修建宮觀,塑造聖像。以西內成,曲赦京西。己未,以童貫為開府儀同三司。 冬十月乙丑,太白晝見。 十一月丁酉,朝獻景靈宮。戊戌,饗太廟。己亥,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下。庚子,以禮部尚書白時中為尚書右丞。辛醜,魏國公材薨。戊申,以侯蒙為中書侍郎,薛昂為尚書左丞。己未,徙封衛國公楃為鄆國公。增橫班為十三階。十二月己巳,以婉儀劉氏為賢妃。戊寅,以熙河進築功成,進執政一官。乙酉,奠九鼎於圜像徽調閣。劉正夫為開府儀同三司致仕。戊子,以宗粹為開府儀同三司。是歲,冀州三山黃河清。出宮女六百人。高麗、占城、大食、真臘、大理、夏國入貢,茂州夷郅永壽內附。 七年春正月丁酉,于闐入貢。庚子,以殿前都指揮使高俅為太尉。 二月癸亥,以大理國主段和譽為雲南節度使、大理國王。甲子,會道士二千余人於上清寶籙宮,詔通真先生林靈素諭以帝君降臨事。丁卯,禦集英殿策高麗進士。辛未,改天甯萬壽觀為神霄玉清萬壽宮。乙亥,幸上清寶籙宮,命林靈素講道經。 三月庚寅,賜高麗祭器。高麗進士權適等四人賜上舍及第。乙未,以童貫權領樞密院。丙申,升鼎州為常德軍。 夏四月庚申,帝諷道籙院上章,冊己為教主道君皇帝,止于教門章疏內用。辛酉,升溫州為應道軍。 五月戊子朔,升慶州為慶陽軍、渭州為平涼軍。己醜,如玉清和陽宮,上承天效法厚德光大後土皇地祇徽號寶冊。辛卯,命蔡攸提舉秘書省並左右街道籙院。乙未,詔權罷宮室修造。辛醜,祭地于方澤,降德音于諸路。以監司州縣共為奸贓,令廉訪使者察奏,仍許民徑赴尚書省陳訴。癸卯,改玉清和陽宮為玉清神霄宮。 六月戊午朔,以明堂成,進封蔡京為陳、魯國公。戊辰,以嘉王楷為太傅。改節度觀察留後為承宣使。己巳,蔡京辭兩國不拜,詔官其親屬二人。壬午,詔禁巫覡。丙戌,貴妃宋氏薨。 秋七月壬辰,熙河、環慶、涇原地震。庚子,詔八寶增定命寶。 八月癸亥,詔明堂並祠五帝。鄭居中以母憂去位。 九月戊子,詔湖北民力未紓,胡耳西道可罷進築。辛卯,大饗明堂,赦天下。乙未,劉正夫卒。丁酉,西蕃王子益麻党征降,見於紫宸殿。壬寅,進宰執官一等。甲辰,以薛昂為特進。癸醜,貴妃王氏薨。 冬十月乙卯朔,初禦明堂,班朔布政。戊寅,侯蒙罷。 十一月庚寅,命蔡京五日一赴都堂治事。辛卯,鄭居中起複。以餘深為特進、少宰兼中書侍郎,白時中為中書侍郎。壬辰,複置醴州。丙申,何執中卒。升石泉縣為軍。十二月戊申朔,有星如月。丁巳,以薛昂為門下侍郎。戊辰,詔天神降于坤寧殿,刻石以紀之。庚午,以童貫領樞密院。命戶部侍郎孟揆作萬歲山。是歲,三山河水清。出宮女六十八人。 重和元年春正月甲申朔,受定命寶於大慶殿。戊子,封孫諶為崇國公。己醜,赦天下。應元符末上書邪中等人,依無過人例。乙巳,封侄有奕為和義郡王。庚戌,以翰林學士承旨王黼為尚書左丞。 二月戊辰,增諸路酒價。庚午,遣武義大夫馬政由海道使女真,約夾攻遼。甲戌,升六安縣為六安軍。丁醜,詔監司輒以禁錢買物為苞苴饋獻,論以大不恭。 三月丙戌,詔監司、郡守自今須滿三歲乃得代,仍毋得通理。癸巳,令嘉王楷赴廷對。丙申,以茂州蕃族平,曲赦四川。丁酉,知建昌陳並等改建神霄宮不虔及科決道士,詔並勒停。戊戌,禦集英殿策進士。戊申,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七百八十三人。有司以嘉王楷第一,帝不欲楷先多士,遂以王昂為榜首。 夏四月癸醜朔,築靖夏城、制戎城。錄呂余慶後。癸亥,減捶刑。己卯,詔每歲以季秋親祠明堂,如孟月朝獻禮。乙太上混元上德皇帝二月十五日生辰為貞元節。 五月壬午朔,日有食之。乙酉,詔諸路選漕臣一員,提舉本路神霄宮。丁亥,以林靈素為通真達靈元妙先生,張虛白為通元沖妙先生。壬辰,班禦制《聖濟經》。以青華帝君八月九日生辰為元成節。庚戌,手敕兩浙漕司,以權添酒錢盡給御前工作。 六月乙卯,以賢妃劉氏為淑妃。己巳,以淮西盜平,曲赦。庚子,慮囚。甲戌,以西邊獻捷,曲赦陝西、河東路。 秋七月壬午,以西師有功,加蔡京恩,官其一子。鄭居中為少傅,餘深為少保,鄧洵武為特進,進執政官一等。己酉,遣廉訪使者六人振濟東南諸路水災。 八月甲寅,以童貫為太保。辛酉,詔班禦注《道德經》。壬申,詔執政非入謝及丐去,毋得獨留奏事。癸酉,封子椅為嘉國公。乙亥,升兗州為襲慶府。 九月辛巳,大饗明堂。壬午,詔罷拘白地、禁榷貨、增方田稅、添酒價、取醋息、河北加折耗米、東南水災強糴等事。丙戌,詔太學、辟雍各置《內經》、《道德經》、《莊子》、《列子》博士二員。己醜,以歲當戌、月當壬為元命,降德音於天下。庚寅,薛昂罷。以白時中為門下侍郎,王黼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馮熙載為尚書左丞,刑部尚書范致虛為尚書右丞。壬辰,禁州郡遏糴及邊將殺降以幸功賞者。癸巳,禁群臣朋黨。丁酉,用蔡京言,集古今道教事為紀志,賜名《道史》。辛醜,鄭居中罷,乞持餘服,詔從之。詔察縣令治行、諸路監司能改正州縣事者,較為殿最。詔視中大夫林靈素、視中奉大夫張虛白並特授本品真官。 閏月庚申,詔江、淮、荊、浙、閩、廣監司督責州縣還集流民。丁卯,進封楷為鄆王。丙子,詔:周柴氏後已封崇義公,複立恭帝后以為宣義郎,監周陵廟,世世為國三恪。 冬十月己卯朔,太白晝見。己亥,改興慶軍為肇慶府。甲辰,置道官二十六等,道職八等。十一月己酉朔,改元,大赦天下。辛亥,日中有黑子。丙辰,以婉容王氏為賢妃。辛酉,補上書人安堯臣官。己巳,升梓州為潼川府。 十二月戊寅朔,複京西錢監。己醜,置裕民局。是歲,江、淮、荊、浙、梓州水。出宮女百七十八人。黃岩民妻一產四男子。于闐、高麗入貢。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宣和元年春正月戊申朔,日下有五色雲。壬子,進建安郡王樞為肅王,文安郡王杞為景王,並為太保。乙卯,詔:「佛改號大覺金仙,余為仙人、大士。僧為德士,易服飾,稱姓氏。寺為宮,院為觀。」改女冠為女道,尼為女德。丁巳,金人使李善慶來,遣趙有開報聘,至登州而還。戊午,以餘深為太宰兼門下侍郎,王黼為特進、少宰兼中書侍郎。乙丑,改湟州為樂州。癸酉,封子棟為溫國公,侄有恭為永甯郡王。乙亥,躬耕籍田。罷裕民局。 二月庚辰,改元。易宣和殿為保和殿。戊戌,以鄧洵武為少保。 三月庚戌,蔡京等進安州所得商六鼎。己未,以馮熙載為中書侍郎,范致虛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張邦昌為尚書右丞。詔天下知宮觀道士與監司、郡縣官以客禮相見。童貫遣知熙州劉法出師攻統安城,夏人伏兵擊之,法敗歿,震武軍受圍。甲子,知登州宗澤坐建神霄宮不虔,除名編管。辛未,賜上舍生五十四人及第。甲戌,皇后親蠶。 夏四月丙子朔,日有食之。庚寅,童貫以鄜延、環慶兵大破夏人,平其三城。己亥,曲赦陝西、河東路。辛醜,進輔臣官一等。 五月丙午朔,有物如龍形,見京師民家。丁未,詔德士並許入道學,依道士法。丙辰,敗夏人于震武。壬申,班禦制《九星二十八宿朝元冠服圖》。甲戌,慮囚。是月,大水犯都城,西北有赤氣亙天。 六月壬午,詔西邊武臣為經略使者改用文臣。甲申,詔封莊周為微妙元通真君,列禦寇為致虛觀妙真君,仍行冊命,配享混元皇帝。己亥,夏國遣使納款,詔六路罷兵。 秋七月甲寅,以童貫為太傅。 八月戊寅,詔諸路未方田處並令方量,均定租課。丁酉,以神霄宮成,降德音於天下。範致虛以母憂去位。 九月甲辰朔,燕蔡京於保和新殿。辛酉,大饗明堂。癸亥,幸道德院觀金芝,遂幸蔡京第。丁卯,以淮康軍節度使蔡攸為開府儀同三司。 冬十月甲戌朔,以《紹述熙豐政事書》佈告天下。 十一月癸醜,朝獻景靈宮。甲寅,饗太廟。乙卯,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下。甲子,詔東南諸路水災,令監司、郡守悉心振救。戊辰,以淮甸旱,饑民失業,遣監察禦史察訪。張邦昌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王安中為尚書右丞。時朱勔以花石綱媚上,東南騷動,太學生鄧肅進詩諷諫,詔放歸田裏。十二月甲戌,詔京東東路盜賊竊發,令東、西路提刑督捕之。辛卯,大雨雹。丙申,帝數微行,正字曹輔上書極論之,編管郴州。是歲,京西饑,淮東大旱,遣官振濟。嵐州黃河清。升邢州為信德,陳州為淮寧,襄州為襄陽,慶州為慶陽,安州為德安,鄆州為東平,趙州為慶源府;瀘州為瀘川,睦州為建德,嶽州為岳陽,寧州為興寧,宜州為慶遠,光州為光山,均州為武當軍。 二年春正月癸亥,追封蔡確為汝南郡王。甲子,罷道學。 二月乙亥,遣趙良嗣使金國。唐恪罷。庚辰,以甯遠軍節度使梁子美為開府儀同三司。戊子,令所在贍給淮南流民,諭還之。甲午,詔別修《哲宗史》。 三月壬寅,賜上舍生二十一人及第。乙卯,改熙河蘭湟路為熙河蘭廓路。 夏四月丙子,詔江西、廣東兩界群盜嘯聚,添置武臣提刑,路分都監各一員。 五月庚子朔,以淑妃劉氏為貴妃。己酉,日中有黑子。丁巳,祭地于方澤,降德音于諸路。布衣朱夢說上書論宦寺權太重,編管池州。戊辰,詔宗室有文行才術者,令大宗正司以聞。六月癸酉,詔開封府振濟饑民。丁醜,太白晝見。戊寅,蔡京致仕,仍朝朔望。辛巳,詔自今動改元豐法制,論以大不恭。丙戌,詔三省、樞密院額外吏職,並從裁汰。及有妄言惑眾、稽違詔令者,重論之。詔諸司總轄、提點之類,非元豐法並罷。丁亥,複寺院額。甲午,罷禮制局並修書五十八所。 秋七月壬子,罷文臣起複。己未,罷醫、算學。丙寅,封子楒為英國公。 八月庚辰,詔減定醫官額。乙未,詔監司所舉守令非其人,或廢法不舉,令廉訪使者劾之。 九月壬寅,金人遣勃堇等來。乙巳,複德士為僧。辛亥,大饗明堂。丙辰,遣馬政使金國。癸亥,餘深加少傅。宴童貫第。 冬十月戊辰朔,日有食之。以河東節度使梁師成為太尉。建德軍青溪妖賊方臘反,命譚稹討之。 十一月己亥,餘深罷,仍少傅,授鎮西軍節度使、知福州。庚戌,以王黼為少保、太宰兼門下侍郎。己未,兩浙都監蔡遵、顏坦擊方臘,死之。十二月丁亥,改譚稹為兩浙制置使,以童貫為江、淮、荊、浙宣撫使,討方臘。己醜,以少傅鄭居中權領樞密院。庚寅,詔訪兩浙民疾苦。是月,方臘陷建德,又陷歙州,東南將郭師中戰死。陷杭州,知州趙霆遁,廉訪使者趙約詬賊死。是歲,淮南旱。夏國、真臘入貢。 三年春正月壬寅,鄧洵武卒。戊午,以安康郡王栩為太保,進封濟王;鎮國公模為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樂安郡王。己未,詔淮南、江東、福建各權添置武臣提刑一員。辛酉,罷蘇、杭州造作局及御前綱運。乙丑,罷西北兵更戌。罷木石彩色等場務。是月,方臘陷婺州,又陷衢州,守臣彭汝方死之。 二月庚午,趙霆坐棄杭州,貶吉陽軍。罷方田。甲戌,降詔招撫方臘。乙酉,罷天下三舍及宗學、辟雍、諸路提舉學事官。癸巳,赦天下。是月,方臘陷處州。淮南盜宋江等犯淮陽軍,遣將討捕,又犯京東、河北,入楚、海州界,命知州張叔夜招降之。 三月丁未,禦集英殿策進士。庚申,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六百三十人。 夏四月丙寅,貴妃劉氏薨。甲戌,青溪令陳光以盜發縣內棄城,伏誅。庚寅,忠州防禦使辛興宗擒方臘於青溪。詔二浙、江東被賊州縣給複三年。癸巳,汝州牛生麒麟。 五月戊戌,以鄭居中領樞密院。己亥,詔杭、越、江寧守臣並帶安撫使。甲辰,追冊貴妃劉氏為皇后,諡曰明節。改睦州、建德軍為嚴州、遂安軍,歙州為徽州。丙午,金人再遣曷魯等來。戊申,以興甯軍節度使劉宗元為開府儀同三司。癸亥,詔三省覺察台諫罔上背公者,取旨譴責。陳過庭、張汝霖以乞罷御前使喚及歲進花果,為王黼所劾,並竄貶。 閏月丙寅,減諸州曹掾官。辛未,立醫官額。甲戌,複應奉司,命王黼及內侍梁師成領之。戊寅,慮囚。 六月,河決恩州清河埽。 秋七月丁卯,振溫、處等八州。丁亥,廢純、滋等十二州。戊子,童貫等俘方臘以獻。是月,洛陽、京畿訛言有黑眚如人,或如犬,夜出掠小兒食之,二歲乃息。 八月甲辰,曲赦兩浙、江東、福建、淮南路。乙巳,以童貫為太師,譚稹加節度。丁未,祔明節皇后神主于別廟。丙辰,方臘伏誅。 九月丙寅,以王黼為少傅,鄭居中為少師。庚午,進執政官一等。辛未,大饗明堂。 冬十月甲寅,詔自今贓吏獄具,論決勿貨。童貫複領陝西、兩河宣撫。 十一月丁醜,馮熙載罷。以張邦昌為中書侍郎,王安中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承旨李邦彥為尚書右丞。辛巳,封子桐為儀國公。壬午,張商英卒。十二月辛卯朔,日中有黑子。壬子,進封廣平郡王構為康王,樂安郡王模為祁王,並為太保。是歲,諸路蝗。 四年春正月丁卯,以蔡攸為少保,梁師成為開府儀同三司。癸酉,金人破遼中京,遼主北走。 二月丙申,以旱禱于廣聖宮,即日雨。癸卯,雨雹。丙午,以吳國公植為開府儀同三司,進封信都郡王。 三月辛酉,幸秘書省,遂幸太學,賜秘書少監翁彥深、王時雍、國子祭酒韋壽隆、司業權邦彥章服,館職、學官、諸生恩錫有差。丙子,遼人立燕王淳為帝。金人來約夾攻,命童貫為河北、河東路宣撫使,屯兵于邊以應之,且招諭幽、燕。 夏四月丙午,詔置補完校正文籍局,錄三館書置宣和樓及太清樓、秘閣。又令郡縣訪遺書。五月壬戌,以高俅為開府儀同三司。丁卯,封子柄為昌國公。甲戌,嗣濮王仲禦薨。乙亥,以蔡攸為河北、河東宣撫副使。庚辰,以常德軍節度使譚稹為太尉。童貫至雄州,令都統制種師道等分道進兵。癸未,遼人擊敗前軍統制楊可世于蘭溝甸。乙酉,封開府儀同三司、江夏郡王仲爰為嗣濮王。丙戌,慮囚。楊可世與遼將蕭幹戰于白溝,敗績。丁亥,辛興宗敗于範村。 六月己醜,種師道退保雄州,遼人追擊至城下。帝聞兵敗,懼甚,遂詔班師。壬寅,以王黼為少師。是月,遼燕王淳死,蕭幹等立其妻蕭氏。 秋七月己未,廢貴妃崔氏為庶人。壬午,王黼以耶律淳死,複命童貫、蔡攸治兵,以河陽三城節度使劉延慶為都統制。甲申,種師道責授右衛將軍致仕,和詵散官安置。 九月戊午,朝散郎宋昭上書諫北伐,王黼大惡之,詔除名勒停、廣南編管。己未,金人遣徒孤且烏歇等來議師期。辛酉,大饗明堂。己巳,高麗國王王俁薨,遣路允迪弔祭。甲戌,遣趙良嗣報聘于金國。己卯,遼將郭藥師以涿、易二州來降。 冬十月庚寅,改燕京為燕山府,涿、易八州並賜名。癸巳,劉延慶與郭藥師等統兵出雄州。戊戌,曲赦所複州縣。己亥,耶律淳妻蕭氏上表稱臣納款。甲辰,師次涿州。己酉,郭藥師與高世宣、楊可世等襲燕,蕭幹以兵入援,戰於城中,藥師等屢敗,皆棄馬縋城而出,死傷過半。癸醜,以蔡攸為少傅、判燕山府。甲寅,劉延慶自盧溝河燒營夜遁,眾軍遂潰,蕭幹追至涿水上乃還。 十一月丙辰朔,行新璽。戊辰,朝獻景靈宮。己巳,饗太廟。庚午,祀昊天上帝於園丘,赦天下。東南官吏昨緣寇盜貶責者,並次第移放,上書邪上等人特與磨勘。戊寅,金人遣李靖等來許山前六州。以彰德軍節度使鄭詳為太尉。十二月丁亥,郭藥師敗蕭幹於永清縣。戊子,遣趙良嗣報聘于金國。庚寅,以郭藥師為武泰軍節度使。辛卯,金人入燕,蕭氏出奔。壬辰,使來獻捷。乙未,詔監司未經陛對,毋得之任。丙申,貶劉延慶為率府率、安置筠州。壬寅,進封植為莘王。 五年春正月戊午,金人遣李靖來議所許六州代租錢。己未,遣趙良嗣報聘,求西京等州。辛酉,以王安中為慶遠軍節度使、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知燕山府。甲申,錄富弼後。 二月乙酉朔,以李邦彥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趙野為尚書右丞。丙戌,金人以議未合,斷橋樑,焚次舍。丁酉,進封雍國公朴為華原郡王,徐國公棣為高平郡王,並為開府儀同三司。三月乙卯,金人再遣寧術割等來。己未,遣盧益報聘,皆如其約。 夏四月癸巳,金人遣楊璞以誓書及燕京、涿、易、檀、順、景、薊州來歸。庚子,童貫、蔡攸入燕,時燕之職官、富民、金帛、子女先為金人盡掠而去。乙巳,童貫表奏撫定燕城。庚戌,曲赦河北、河東、燕雲路。是日班師。 五月己未,以收復燕、雲,賜王黼玉帶。庚申,以王黼為太傅,鄭居中為太保,進宰執官二等。辛酉,王黼總治三省事。癸亥,童貫落節鉞,進封徐、豫國公。蔡攸為少師。乙丑,詔正位三公立本班,帶節鉞若領他職者仍舊班,著為令。癸酉,祭地于方澤。是月,金人許朔、武、蔚三州。金主阿骨打殂,弟吳乞買立。 六月乙酉,郭藥師加檢校少傅。丙戌,遼人張覺以平州來附。己醜,仲爰薨。乙未,詔今後內外宗室並不稱姓。丁酉,以安國軍節度使仲理為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嗣濮王。己亥,慮囚。戊申,鄭居中卒。辛亥,以蔡攸領樞密院。 秋七月戊午,以梁師成為少保。己未,童貫致仕。起複譚稹為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庚午,太傅、楚國公王黼等上尊號曰繼天興道敷文成武睿明皇帝,不允。禁元祐學術。 八月辛巳朔,日當食不見。辛醜,命王安中作《複燕雲碑》。壬寅,太白晝見。是月,蕭幹破景州、薊州,寇掠燕山,郭藥師敗之。幹尋為其下所殺,傳首京師。 九月辛酉,大饗明堂。 冬十月乙酉,雨木冰。壬寅,罷諸路提舉常平之不職者。 十一月乙卯,以鄭紳為太師。丙寅,幸王黼第觀芝。諸路漕臣坐上供錢物不足,貶秩者二十二人。丁卯,王安中、譚稹並加檢校少傅,郭藥師為太尉。華原郡王樸薨。壬申,王黼子弟親屬推恩有差。是月,金人取平州,張覺走燕山,金人索之甚急,命王安中縊殺,函其首送之。十二月乙巳,金人遣高居慶等來賀正旦。戊申,以高平郡王棣為太保,進封徐王。是歲,秦鳳旱,河北、京東、淮南饑,遣官振濟。 六年春正月乙卯,為金主輟朝。戊午,置書藝所。癸亥,藏蕭幹首於太社。戊寅,遣連南夫弔祭金國。 二月丁亥,以冀國公咢為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河間郡王;韶州防禦使令蕩為婺州觀察使,封安定郡王。己亥,躬耕藉田。丙午,詔自今非曆台閣、寺監、監司、郡守、開封府曹官者,不得為郎官、卿、監,著為令。李邦彥以父憂去位。 三月己酉朔,以錢景臻為少師。金人來匄糧,不與。 閏月辛巳,皇后親蠶。庚子,禦集英殿策進士。 夏四月癸醜,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八百五人。丁巳,李邦彥起複。 五月壬寅,慮囚。癸卯,金人遣使來告嗣位。 六月壬子,詔以收復燕、雲以來,京東、兩河之民困于調度,令京西、淮、浙、江、湖、四川、閩、廣並納免夫錢,期以兩月納足,違者從軍法。 秋七月戊子,遣許亢宗賀金國嗣位。丁酉,詔:應系御筆斷罪,不許詣尚書省陳訴改正。壬寅,詔宗室、後妃戚裏、宰執之家概敷免夫錢。甲辰,置璣衡所。 八月乙卯,譚稹落太尉、罷宣撫使,童貫落致仕,領樞密院代之。丁巳,以溢機堡為安羌城。壬戌,以複燕、雲,赦天下。 九月乙亥,以白時中為特進、太宰兼門下侍郎,李邦彥為少宰兼中書侍郎。蔡攸落節鉞。辛巳,大饗明堂。丁亥,以趙野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承旨宇文粹中為尚書右丞,開封尹蔡懋同知樞密院。庚寅,以金芝產于艮岳萬壽峰,改名壽嶽。庚子,金人遣富謨弼等以遺留物來獻。 冬十月庚午,詔有收藏慣用蘇、黃之文者,並令焚毀,犯者以大不恭論。癸酉,詔內外官並以三年為任,治績著聞者再任,永為式。 十一月丙子,王黼致仕。太白晝見。乙酉,罷應奉司。丙戌,令尚書省置講議局。壬辰,詔監司擇縣令有治績者保奏,召赴都堂審察錄用,毋過三人。十二月甲辰朔,蔡京領講議司。詔百官遵行元豐法制。丁未,詔內外侍從以上各舉所知二人。癸亥,蔡京落致仕,領三省事。是歲,河北、山東盜起,命內侍梁方平討之。京師、河東、陝西地大震,兩河、京東西、浙西水,環慶、邠甯、涇原流徙,令所在振恤。夏國、高麗、于闐、羅殿入貢。 七年春正月癸酉朔,詔赦兩河、京西流民為盜者,仍給複一年。癸巳,詔罷諸路提舉常平官屬,有罪當黜者以名聞,仍令三省修已廢之法。 二月甲辰,複置鑄錢監。詔禦史察贓吏。己酉,雨木冰。庚戌,詔京師運米五十萬斛至燕山,令工部侍郎孟揆親往措置。己巳,進封廣國公栻為南康郡王、福國公榛為平陽郡王,並開府儀同三司。壬申,京東轉運副使李孝昌言招安群盜張萬仙等五萬餘人,詔補官犒賜有差。 三月癸酉朔,雨雹。甲申,知海州錢伯言奏招降山東寇賈進等十萬人,詔補官有差。丙戌,以惠國公楧為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建安郡王。 夏四月丙辰,降德音於京東、河北路。庚申,蔡京複致仕。複州縣免行錢。戊辰,詔行元豐官制。複尚書令之名,虛而勿授;三公但為階官,毋領三省事。 五月壬午,封子樅為潤國公。丁亥,詔諸路帥臣舉將校有才略者、監司舉守令有政績者歲各三人。 六月辛醜朔,詔宗室複著姓。丙午,封童貫為廣陽郡王。戊申,詔臣僚輒與內侍來往者論罪。辛亥,慮囚。己未,以蔡攸為太保。癸亥,詔吏職雜流出身人,毋得陳請改換。乙丑,罷減六尚歲貢物。 秋七月庚午朔,詔士庶毋以「天」、「王」、「君」、「聖」為名字,及以壬戌日輔臣焚香。甲戌,以河間郡王咢為太保,進封沂王。是月,河東義勝軍叛。熙河、河東路地震。 九月辛巳,大饗明堂。壬辰,金人以擒遼主,遣李孝和等來告慶。是月,河東言粘罕至雲中,詔童貫複宣撫。有狐升禦榻而坐。 冬十月辛亥,賜曾布諡曰文肅。戊午,罷京畿和糴。 十一月庚午,詔:無出身待制以上、年及三十通歷任滿十歲,乃許任子。乙亥,遣使回慶金國。甲申,朝獻景靈宮。乙酉,饗太廟。丙戌,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下。庚寅,以保靜軍節度使種師道為河東、河北路制置使。十二月乙巳,童貫自太原遁歸京師。己酉,中山奏金人斡離不、粘罕分兩道入攻。郭藥師以燕山叛,北邊諸郡皆陷。又陷忻、代等州,圍太原府。太常少卿傅察奉使不屈,死之。丙辰,罷浙江諸路花石綱、延福宮、西城租課及內外製造局。金兵犯中山府,詹度禦之。戊午,皇太子桓為開封牧。罷修蕃衍北宅,令諸皇子分居十位。己未,下詔罪己。令中外直言極諫,郡邑率師勤王,募草澤異才有能出奇計及使疆外者。罷道官,罷大晟府、行幸局。西城及諸局所管緡錢,盡付有司。以保和殿大學士宇文虛中為河北、河東路宣諭使。庚申,詔內禪,皇太子即皇帝位。尊帝為教主道君太上皇帝,居於龍德宮。尊皇后為太上皇後。 靖康元年正月己巳,詣亳州太清宮,行恭謝禮,遂幸鎮江府。四月己亥,還京師。明年二月丁卯,金人脅帝北行。紹興五年四月甲子,崩于五國城,年五十有四。七年九月甲子,凶問至江南,遙上尊諡曰聖文仁德顯孝皇帝,廟號徽宗。十二年八月乙酉,梓宮還臨安。十月丙寅,權欑於永祐陵。十二月丁卯,祔太廟第十一室。十三年正月己亥,加上尊諡曰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 贊曰:宋中葉之禍,章、蔡首惡,趙良嗣厲階。然哲宗之崩,徽宗未立,惇謂其輕佻不可以君於下。遼天祚之亡,張覺舉平州來歸,良嗣以為納之失信于金,必啟外侮。使二人之計行,宋不立徽宗,不納張覺,金雖強,何釁以伐宋哉?以是知事變之來,雖小人亦能知之,而君子有所不能制也。跡徽宗失國之由,非若晉惠之愚、孫皓之暴,亦非有曹、馬之篡奪,特恃其私智小慧,用心一偏,疏斥正士,狎近奸諛。於是蔡京以獧薄巧佞之資,濟其驕奢淫佚之志。溺信虛無,崇飾遊觀,困竭民力。君臣逸豫,相為誕謾,怠棄國政,日行無稽。及童貫用事,又佳兵勤遠,稔禍速亂。他日國破身辱,遂與石晉重貴同科,豈得諉諸數哉?昔西周新造之邦,召公猶告武王以不作無益害有益,不貴異物賤用物,況宣、政之為宋,承熙、豐、紹聖椓喪之餘,而徽宗又躬蹈二事之弊乎?自古人君玩物而喪志,縱欲而敗度,鮮不亡者,徽宗甚焉,故特著以為戒。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欽宗恭文順德仁孝皇帝,諱桓,徽宗皇帝長子,母曰恭顯皇后王氏。元符三年四月乙酉生於坤寧殿。初名亶,封韓國公,明年六月進封京兆郡王。崇甯元年二月甲午,更名烜,十一月丁亥,又改今名。大觀二年正月,進封定王。政和元年三月,講學於資善堂。三年正月,加太保。四年二月癸酉,冠於文德殿。五年二月乙巳,立為皇太子,大赦天下。丁巳,謁太廟。詔乘金輅,設鹵簿,如至道、天禧故事,及宮僚參謁並稱臣,皆辭之。六年六月癸未,納妃朱氏。 宣和七年十二月戊午,除開封牧。庚申,徽宗詔皇太子嗣位,自稱曰道君皇帝,趣太子入禁中,被以禦服。泣涕固辭,因得疾。又固辭,不許。辛酉,即皇帝位,禦垂拱殿見群臣。是日,日有五色暈,挾赤黃珥,重日相蕩摩久之。乃引道君皇帝出居龍德宮,皇后出居擷景園。以少宰李邦彥為龍德宮使,太保、領樞密院事蔡攸、門下侍郎吳敏副之。是時,金人已分道犯境。壬戌,赦大逆、反叛以下罪,進百官秩一等,賞諸軍,立妃朱氏為皇后,以太子詹事耿南仲簽書樞密院事。癸亥,詔太傅燕王、越王入朝不趨,贊拜不名。詔非三省、樞密院所得旨,有司勿行。甲子,斡離不陷信德府,粘罕圍太原。詔京東、淮西、浙募兵入衛。太學生陳東等上書,數蔡京、童貫、王黼、梁師成、李彥、朱勔罪,謂之六賊,請誅之。丙寅,上道君皇帝尊號曰教主道君太上皇帝,皇后曰道君太上皇後。詔改元。 靖康元年春正月丁卯朔,受群臣朝賀,退詣龍德宮,賀道君皇帝。詔中外臣庶實封言得失。金人破相州。戊辰,破濬州。威武軍節度使梁方平師潰,河北、河東路制置副使何灌退保滑州。己巳,灌奔還,金人濟河,詔親征。道君皇帝東巡,以領樞密院事蔡攸為行宮使,尚書右丞宇文粹中副之。詔自今除授、黜陟及恩數等事,並參酌祖宗舊制。罷內外官司、局、所一百五處,止留後苑,以奉龍德宮。以門下侍郎吳敏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李棁同知樞密院事。貶太傅致仕王黼為崇信軍節度副使、安置永州。賜翊衛大夫、安德軍承宣使李彥死,並籍其家。放甯遠軍節度使朱勔歸田裏。帝欲親征,以李綱為留守,以李棁為副。給事中王寓諫親征,罷之。庚午,道君皇帝如亳州,百官多潛遁。宰相欲奉帝出襄、鄧,李綱諫止之。以綱為尚書右丞。辛未,以李綱為親征行營使,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曹曚副之。太宰兼門下侍郎白時中罷。李邦彥為太宰兼門下侍郎,守中書侍郎張邦昌為少宰兼中書侍郎,尚書左丞趙野為門下侍郎,翰林學士承旨王孝迪為中書侍郎,同知樞密院事蔡懋為尚書左丞。壬申,金人渡河,遣使督諸道兵入援。癸酉,詔兩省、樞密院官制一遵元豐故事。金人犯京師,命尚書駕部員外郎鄭望之、親衛大夫康州防禦使高世則使其軍。詔從官舉文武臣僚堪充將帥有膽勇者。是夜,金人攻宣澤門,李綱禦之,斬獲百餘人,至旦始退。甲戌,金人遣吳孝民來議和,命李棁使金軍。金人又使蕭三寶奴、耶律忠、張願恭來。以吏部尚書唐恪同知樞密院事。乙亥,金人攻通津、景陽等門,李綱督戰,自卯至酉,斬首數千級,何灌戰死。李棁與蕭三寶奴、耶律忠、王汭來索金帛數千萬,且求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並宰相、親王為質,乃退師,丙子,避正殿,減常膳。括借金銀,籍倡優家財。庚辰,命張邦昌副康王構使金軍,詔稱金國加「大」字。辛巳,道君皇帝幸鎮江。以兵部尚書路允迪簽書樞密院事。金人陷陽武,知縣事蔣興祖死之。壬午,大風走石,竟日乃止。封子諶為大寧郡王。甲申,省廉訪使者官,罷鈔旁定貼錢及諸州免行錢,以諸路贍學戶絕田產歸常平司。統制官馬忠以京西募兵至,擊金人於順天門外,敗之。乙酉,路允迪使粘罕軍於河東。平陽府將劉嗣初以城叛。丁亥,靖難軍節度使、河北河東路制置使種師道督涇原、秦鳳兵入援,以師道同知樞密院事,為京畿、河北、河東宣撫使,統四方勤王兵及前後軍。庚寅,盜殺王黼於雍丘。癸巳,大霧四塞。乙未,貶少保、淮南節度使梁師成為彰化軍節度副使,行及八角鎮,賜 死。 二月丁酉朔,命都統制姚平仲將兵夜襲金人軍,不克而奔。戊戌,罷李綱以謝金人,廢親征行營司。金人複來議和。庚子,命附馬都尉曹晟使金軍。辛醜,又命資政殿大學士宇文虛中、知東上閣門事王球使之,許割三鎮地。太學諸生陳東等及都民數萬人伏闕上書,請複用李綱及種師道,且言李邦彥等疾綱,恐其成功,罷綱正墮金人之計。會邦彥入朝,眾數其罪而罵。吳敏傳宣,眾不退,遂撾登聞鼓,山呼動地。殿帥王宗濋恐生變,奏上勉從之。遣耿南仲號於眾曰:「已得旨宣綱矣。」內侍朱拱之宣綱後期,眾臠而磔之,並殺內侍數十人。乃複綱右丞,充京城防禦使。壬寅,追封范仲淹魏國公,贈司馬光太師,張商英太保,除元祐黨籍學術之禁。詔誅士民殺內侍為首者,禁伏闕上書,廢苑囿宮觀可以與民者。金人使王汭來。癸卯,命肅王樞使金軍。以觀文殿學士、大名尹徐處仁為中書侍郎,宇文虛中簽書樞密院事。蔡懋罷。乙巳,宇文虛中、王球複使金軍。康王至自金軍。金人遣韓光裔來告辭,遂退師,京師解嚴。丙午,康王構為太傅、靜江奉甯軍節度使。省明堂班朔布政官。丁未,日有兩珥。戊申,赦天下。詔諭士民,自今庶事並遵用祖宗舊制,凡蠹國害民之事,一切寢罷。己酉,罷宰執兼神霄玉清萬壽宮使及殿中監、符寶郎。詔用祖宗故事,擇武臣得軍心者為同知、簽書樞密院,邊將有威望者為三衙。以金人請和,詔官民昔嘗附金而複歸本朝者,各還其鄉國。庚戌,李邦彥罷,以張邦昌為太宰兼門下侍郎,吳敏為少宰兼中書侍郎,李綱知樞密院事,耿南仲為尚書左丞,李棁為尚書右丞。辛亥,詔監察禦史言事如祖宗法。宇文粹中罷知江寧府。癸醜,種師道罷為中太一宮使。贈右正言陳瓘為右諫議大夫。甲寅,貶太師致仕蔡京為秘書監、分局南京,太師、廣陽郡王童貫為左衛上將軍,太保、領樞密院事蔡攸為太中大夫、提舉亳州明道宮。先是,粘罕遣人來求賂,大臣以勤王兵大集,拘其使人,且結約餘睹以圖之。至是,粘罕怒,及攻太原不克,分兵趣京師,過南、北關,權威勝軍李植以城降。乙卯,陷隆德府,知府張確、通判趙伯臻、司錄張彥遹死之。丙辰,有二流星,一出張宿入濁沒,一出北河入軫。己未,詔遙郡承宣使有功應除正任者,自今除正任刺史。辛酉,梁方平坐棄河津,伏誅。王孝迪罷。命給事中王雲、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曹曚使金國,鎮洮軍節度使、中太乙宮使種師道為河北、河東路宣撫使,保靜軍節度使、殿前副都指揮使姚古為制置使。乙丑,禦殿複膳。丙寅,下哀痛之詔於陝西、河東。是月,金人犯澤 州之高平,知州高世由往犒之,乃去。 三月丁卯朔,遣徽猷閣待制宋煥奉表道君皇帝行宮。詔侍從言事。詔非三省、樞密院所奉旨,諸司不許奉行。罷川路歲所遣使。募人掩軍民遺骸,遣使分就四郊致祭。戊辰,李棁罷為鴻慶宮使。己巳,張邦昌罷為中太一宮使。徐處仁為太宰兼門下侍郎,唐恪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何為尚書右丞,禦史中丞許翰同知樞密院事。庚午,宇文虛中罷知青州。癸酉,詣景靈東宮行恭謝禮。命趙野為道君皇帝行宮奉迎使。甲戌,恭謝景靈西宮及建隆觀。乙亥,詣陽德觀、凝祥池、中太乙宮、佑神觀、相國寺。丙子,改擷景園為甯德宮。錄司馬光後。己卯,燕王俁、越王偲為太師。壬午,詔金人叛盟深入,其元主和議李邦彥、奉使許地李棁、李鄴、鄭望之悉行罷黜。又詔種師道、姚古、種師中往援三鎮,保塞陵寢所在,誓當固守。癸未,遣李綱迎道君皇帝于南京,以徐處仁為禮儀使。殿中侍御史李擢、左司諫李會罷。乙酉,迎道君皇帝于宜春苑,太后入居甯德宮。丙戌,知中山府詹度為資政殿大學士,知太原府張孝純、知河間府陳遘並為資政殿學士,知澤州高世由直龍圖閣,賞城守之勞也。丁亥,朝于甯德宮,詔扈從行宮官吏,候還京日優加賞典,除有罪之人迫於公議已行遣外,餘令台諫勿複用前事糾言。庚寅,肅王樞為太傅。姚古複隆德府。辛卯,複威勝軍。壬辰,太保景王杞、濟王栩為太傅。有流星出紫微垣。甲午,康王構為集慶、建雄軍節度使,尚書戶部侍郎錢蓋為陝西制置使。命陳東初品官,賜同進士出身,辭不拜。籍朱勔家。乙未,詔金歸朝官民未發遣者,止之。丙申,貶蔡京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是春,夏人取天德、雲內、武州及河東八館。 夏四月戊戌,夏人陷震威城,攝知城事朱昭死之。己亥,迎太上皇帝入都門。壬寅,朝于龍德宮。癸卯,立子諶為皇太子。耿南仲為門下侍郎。乙巳,置《春秋》博士。戊申,置詳議司於尚書省,討論祖宗法。己酉,乾龍節,群臣上壽於紫宸殿。庚戌,趙野罷。壬子,金人使賈霆、冉企弓來。癸醜,封太師、沂國公鄭紳為樂平郡王。貶童貫為昭化軍節度副使、安置郴州。減宰執俸給三之一及支賜之半。詔開經筵。令吏部稽考庶官,凡由楊戩、李彥之公田,王黼、朱勔之應奉,童貫西北之師,孟昌齡河防之役,夔蜀、湖南之開疆,關陝、河東之改幣,及近習所引,獻頌可采,特赴殿試之流,所爵賞,悉奪之。甲寅,種師道加太尉、同知樞密院事、河北河東路宣撫使。乙卯,詔自今假日特坐,百司毋得休務。以平涼軍節度使范訥為右金吾衛上將軍。丙辰,詔有告奸人妄言金人複至以恐動居民者,賞之。戊午,進封南康郡王栻為和王,平陽郡王榛為信王。己未,複以詩賦取士,禁用《莊》、《老》及王安石《字說》。壬戌,詔親擢台諫官,宰執勿得薦舉,著為令。追政和以來道官、處士、先生封贈奏補等敕書。甲子,令在京監察禦史、在外監司、郡守及路分鈐轄已上,舉曾經邊任或有武勇可以統眾出戰者,人二員。東兵正將占沆與金人戰於交城縣,死之。乙丑,詔三衙並諸路帥司各舉諳練邊事、智勇過人並豪俊奇傑、眾所推服、堪充統制將領者各五名。貶蔡攸節度副使,安置朱勔於循州。 五月丙寅朔,朝于龍德宮,令提舉官日具太上皇帝起居平安以聞。丁卯,詔天下有能以財穀佐軍者,有司以名聞,推恩有差。以少傅、鎮西軍節度餘深為特進、觀文殿大學士。戊辰,罷王安石配享孔子廟庭。庚午,少傅、安武軍節度使錢景臻,鎮安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劉宗元並為左金吾衛上將軍。保信軍節度使劉敷、武成軍節度使劉敏、向德軍節度使張楙、岳陽軍節度使王舜臣、應道軍節度度使朱孝孫、瀘川軍節度使錢忱並為右金吾衛上將軍。是日,寒。辛未,申銅禁。詔:無出身待制已上,年及三十而通歷任實及十年者,乃得任子。監察禦史余應求坐言事迎合大臣,罷知衛州。甲戌,曲赦河北路。乙亥,申銷金禁。丁醜,詔以儉約先天下,澄冗汰貪,為民除害,授監司、郡縣奉行所未及者,凡十有六事。姚古將兵至威勝,聞粘罕將至,眾驚潰,河東大振。河北、河東路制置副使種師中與金人戰於榆次,死之。己卯,借外任官職田一年。開府儀同三司高俅卒。辛巳,損太官日進膳。追削高俅官。甲申,罷詳議司。己醜,以河東經略安撫使張孝純為檢校少保、武當軍節度使。壬辰,詔天下舉習武藝、兵書者。乙未,詔姚古援太原。 六月丙申朔,以道君皇帝還朝,禦紫宸殿,受群臣朝賀。詔諫官極論闕失。戊戌,令中外舉文武官才堪將帥者。時太原圍急,群臣欲割三鎮地,李綱沮之,乃以李綱代種師道為宣撫使、援太原。辛醜,以資政殿學士劉韐為宣撫副使,陝西制置司都統制解潛為制置副使。太白犯歲星。壬寅,封鄆國公楃為安康郡王,韓國公楗為廣平郡王,並開府儀同三司。詔:「今日政令,惟遵奉上皇詔書,修復祖宗故事。群臣庶士亦當講孔、孟之正道,察安石舊說之不當者,羽翼朕志,以濟中興。」癸卯,以侍衛親軍馬軍副都指揮使、鎮西軍承宣使王稟為建武軍節度使,錄堅守太原之功也。甲辰,路允迪罷為醴泉觀使。乙巳,左司諫陳公輔以言事責監合州酒務。壬子,天狗墜地。有聲如雷。癸醜,慮囚。丙辰,太白、熒感、歲、鎮四星合于張。辛酉,罷都水、將作監承受內侍官。熙河都統制焦安節坐不法,李綱斬之。壬戌,姚古坐擁兵逗遛,貶為節度副使、安置廣州。彗出紫微垣。 秋七月乙丑朔,除元符上書邪等之禁。宋昭政和中上書諫攻遼,貶連州;庚午,詔赴都堂。乙亥,安置蔡京於儋州,攸雷州,童貫吉陽軍。己卯,免借河北、河東、陝西路職田。乙酉,詔蔡京子孫二十三人已分竄遠地,遇赦不許量移。是日,京死於潭州。丁亥,令侍從官共議改修宣仁聖烈皇后謗史。辛卯,遣監察禦史張澂誅童貫,廣西轉運副使李升之誅趙良嗣,並竄其子孫于海南。壬辰,侍御史李光坐言事貶監當。是月,解潛與金人戰于南關,敗績。劉韐自遼州引兵與金人戰,敗績。 八月甲午朔,錄陳瓘後。丙申,複命種師道以宣撫使巡邊,召李綱還。庚子,詔以彗星,避殿減膳,令從臣具民間疾苦以聞。河東察訪使張灝與金人戰于文水,敗績。辛醜,詔求民之疾苦者十七事,悉除之。丁未,斡離不復攻廣信軍、保州,不克,遂犯真定。戊申,都統制張思正等夜襲金人于文水縣,敗之。己酉,複戰,師潰,死者數萬人,思正奔汾州。都統制折可求師潰于子夏山。威勝、隆德、汾、晉、澤、絳民皆渡河南奔,州縣皆空。金人乘勝攻太原。錄張庭堅後。乙卯,遣徽猷閣待制王雲、閣門宣贊舍人馬識遠使于金國,秘書著作佐郎劉岑、太常博士李若水分使其軍議和。戊午,許翰罷知亳州。己未,太宰徐處仁罷知東平,少宰吳敏罷知揚州。以唐恪為少宰兼中書侍郎,何為中書侍郎,禮部尚書陳過庭為尚書右丞,開封尹聶昌同知樞密院事,禦史中丞李回簽書樞密院事。庚申,遣王雲使金軍,許以三鎮賦稅。是月,福州軍亂,殺其知州事柳庭俊。 九月丙寅,金人陷太原,執安撫使張孝純,副都總管王稟、通判方笈皆死之。辛未,貶吳敏為崇信軍節度副使、安置涪州。移蔡攸于萬安軍,尋與弟翛及朱勔皆賜死。乙亥,詔編修敕令所取靖康以前蔡京所乞御筆手詔,參祖宗法及今所行者,刪修成書。丁醜,禮部尚書王為尚書左丞。戊寅,有赤氣隨日出。李綱罷知揚州。壬午,梟童貫首於都市。癸未,賜布衣尹焞為和靖處士。甲申,日有兩珥、背氣。丙戌,建三京及鄧州為都總管府,分總四道兵。庚寅,以知大名府趙野為北道都總管,知河南府王襄為西道都總管,知鄧州張叔夜為南道都總管,知應天府胡直孺為東道都總管。又罷李綱提舉洞霄宮。辛卯,遣給事中黃鍔由海道使金國議和。是月,夏人陷西安州。 冬十月癸巳朔,禦殿複膳。貶李鋼為保靜軍節度副使、安置建昌軍。丁酉,金人陷真定,都鈐轄劉竧死之。有流星如杯。戊戌,金人使楊天吉、王汭來。庚子,日有青、赤、黃恩氣。金人陷汾州,知州張克戩、兵馬都監賈亶死之。又攻平定軍。辛醜,下哀痛詔,命河北、河東諸路帥臣傳檄所部,得便宜行事。壬寅,天寧節,率群臣詣龍德宮上壽。甲辰,詔用蔡京、王黼、童貫所薦人。丙午,集從官於尚書省,議割三鎮。召種師道還。丁未,以禮部尚書馮澥知樞密院事。己酉,閱炮飛山營。庚戌,以范訥為甯武軍節度使、河北河東路宣撫使。遼故將小胡錄攻陷麟州建寧砦,知砦楊震死之。壬子,詔太常禮官集議金主尊號。命尚書左丞王副康王使斡離不軍,辭。乙卯,雨木冰。丙辰,金人陷平陽府,又陷威勝、隆德、澤州。丁巳,高麗入貢,令明州遞表以進,遣其使還。戊午,貶王為單州團練副使,命馮澥代行。庚申,日有兩珥及背氣。侍御史胡舜陟請援中山,不省。辛酉,種師道薨。 十一月丙寅,夏人陷懷德軍,知軍事劉銓、通判杜翊世死之。籍譚稹家。戊辰,康王未至金軍而還。馮澥罷。己巳,集百官議三鎮棄守。庚午,詔河北、河東、京畿清野,令流民得占官舍寺觀以居。辛未,有流星如杯。壬申,禁京師民以浮言相動者。癸酉,右諫議大夫范宗尹以首議棄地罷。金人至河外,宣撫副使折彥質領師十二萬拒之。甲戌,師潰。金人濟河,知河陽燕瑛、西京留守王襄棄城遁。乙亥,命刑部尚書王雲副康王使斡離不軍。許割三鎮,奉袞冕、車輅,尊其主為皇叔,且上尊號。丙子,金人渡河,折彥質兵盡潰,提刑許高兵潰於洛口。金人來言,欲盡得河北地。京師戒嚴。遣資政殿學士馮澥及李若水使粘罕軍。丁醜,何罷。以尚書左丞陳過庭為中書侍郎,兵部尚書孫傅為尚書右丞。命成忠郎郭京領選六甲正兵所。簽書樞密院事李回以萬騎防河,眾潰而歸。是日,塞京城門。戊寅,進龍德宮婉容韋氏為賢妃,康王構為安國、安武軍節度使。罷清野。辛巳,以知懷州霍安國為徽猷閣待制,通判林淵直徽猷閣,賞守禦之功也。壬午,斡離不使楊天吉、王汭、勃堇撒離栂來。命耿南仲使斡離不軍,聶昌使粘罕軍,許畫河為界。康王至磁州,州人殺王雲,止王勿行,王複還相州。甲申,以尚書右丞孫傅同知樞密院事,禦史中丞曹輔簽書樞密院事。以京兆府路安撫使範致虛為陝西五路宣撫使,令督勤王兵入援。乙酉,斡離不軍至城下。遣蠟書間行出關召兵,又約康王及河北守將來援。多為邏兵所獲。丁亥,大風髮屋折木。李回罷。戊子,金人攻通津門,範瓊出兵焚其砦。己醜,南道總管張叔夜將兵勤王,至玉津園,以叔夜為延康殿學士。斡離不遣劉晏來。庚寅,幸東壁勞軍。詔三省長官名悉依元豐舊制。領開封府何為門下侍郎。 閏月壬辰朔,金人攻善利門,統制姚仲友禦之。奇兵作亂,殺使臣,王宗濋斬數十人乃定。唐恪出都,人欲擊之,因求去,罷為中太一宮使。以門下侍郎何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劉韐坐棄軍,降五官予祠。癸巳,京師苦寒,用日者言,借土牛迎春。朱伯友坐棄鄭州,降三官罷。西道總管王襄棄西京去。知澤州高世由以城降于金。燕瑛欲棄河陽,為亂兵所殺。河東諸郡,或降或破殆盡。都民殺東壁統制官辛亢宗。罷民乘城,代以保甲。粘罕軍至城下。甲午,時雨雪交作,帝被甲登城,以禦膳賜士卒,易火飯以進,人皆感激流涕。金人攻通津門,數百人縋城禦之,焚其炮架五、鵝車二。驛召李綱為資政殿大學士、領開封府。金人陷懷州,霍安國、林淵及其鈐轄張彭年、都監趙士詝、張諶皆死之。乙未,金人入青城,攻朝陽門。馮澥與金人蕭慶、楊真誥來。丙申,帝幸宣化門,以障泥乘馬,行泥淖中,民皆感泣。張叔夜數戰有功,帝如安上門召見,拜資政殿學士。金人執胡直孺,又陷拱州。丁酉,赤氣亙天。以馮澥為尚書左丞。戊戌,殿前副都指揮使王宗濋與金人戰於城下,統制官高師旦死之。庚子,以資政殿學士張叔夜簽書樞密院事。金人攻宣化門,姚仲友禦之。辛醜,金人攻南壁,殺傷相當。壬寅,詔河北守臣盡起軍民兵,倍道入援。癸卯,金人攻南壁,張叔夜、范瓊分兵襲之,遙見金兵,奔還,自相蹈藉,溺隍死者以千數。甲辰,大雨雪。金人陷亳州。遣間使召諸道兵勤王。乙巳,大寒,士卒噤戰不能執兵,有僵僕者。帝在禁中徒跣祈晴。時勤王兵不至,城中兵可用者惟衛士三萬,然亦十失五六。金人攻城急。丙午,雨木冰。丁未,始避正殿。己酉,遣馮澥、曹輔與宗室仲溫、士訁布使金軍請和。命康王為天下兵馬大元帥,速領兵入衛。辛亥,金人來議和,要親王出盟。壬子,金人攻通津、宣化門,範瓊以千人出戰,渡河,冰裂,沒者五百餘人,自是士氣益挫。甲寅,大風自北起,俄大雨雪,連日夜不止。乙卯,金人複使劉晏來,趣親王、宰相出盟。丙辰,妖人郭京用六甲法,盡令守禦人下城,大啟宣化門出攻金人,兵大敗。京托言下城作法,引餘兵遁去。金兵登城,眾皆披靡。金人焚南薰諸門。姚仲友死于亂兵,宦者黃經國赴火死,統制官何慶言、陳克禮、中書舍人高振力戰,與其家人皆被害。秦元領保甲斬關遁,京城陷。衛士入都亭驛,執劉晏,殺之。丁巳,奉道君皇帝、甯德皇后入居延福宮。命何及濟王栩使金軍。戊午,何入言,金人邀上皇出郊。帝曰:「上皇驚憂而疾,必欲之出,朕當親往。」自乙卯雪 不止,是日霽。夜有白氣出太微,彗星見。庚申,日赤如火,無光。辛酉,帝如青城。 十二月壬戌朔,帝在青城。蕭慶入居尚書省。是日,康王開大元帥府于相州。癸亥,帝至自青城。甲子,大索金帛。丙寅,遣陳過庭、劉韐使兩河割地。辛未,定京師米價,勸糶以振民。癸酉,斬行門指揮使蔣宣、李福。乙亥,康王如北京。丙子,尚書省火。庚辰,雨雹。癸未,大雪,寒。縱民伐紫筠館花木為薪。庚寅,康王如東平。 二年春正月辛卯朔,命濟王栩、景王杞出賀金軍,金人亦遣使入賀。壬辰,金人趣召康王還。遣聶昌、耿南仲、陳過庭出割兩河地,民堅守不奉詔,凡累月,止得石州。甲午,詔兩河民開門出降。乙未,有大星出建星,西南流入於濁沒。丁酉,雨木冰。己亥,陰曀,風迅發。夜,西北陰雲中有如火光。庚子,金人索金銀急。何、李若水勸帝親至軍中,從之,以太子監國而行。乙巳,籍梁師成家。丙午,劉韐自經于金軍。太學生徐揆上書,乞守門請帝還闕。金人取至軍中,揆抗論,為所殺。至夜,金人劫神衛營。丁未,大霧四塞。金人下含輝門剽掠,焚五嶽觀。 二月辛酉朔,帝在青城,自如金軍,都人出迎賀。丙寅,金人塹南薰門路,人心大恐。已而金人令推立異姓,孫傅方號慟,乞立趙氏,不允。丁卯,金人要上皇如青城。以內侍鄧述所具諸王孫名,盡取入軍中。辛未,金人逼上皇召皇后、皇太子入青城。庚辰,康王如濟州。癸未,觀文殿大學士唐恪仰藥自殺。乙酉,金人以括金未足,殺戶部尚書梅執禮、侍郎陳知質、刑部侍郎程振、給事中安扶。 三月辛卯朔,帝在青城。丁酉,金人立張邦昌為楚帝。庚子,金人來取宗室,開封尹徐秉哲令民結保,毋藏匿。丁巳,金人脅上皇北行。 夏四月庚申朔,大風吹石折木。金人以帝及皇后、皇太子北歸。凡法駕、鹵簿,皇后以下車輅、鹵簿,冠服、禮器、法物,大樂、教坊樂器,祭器、八寶、九鼎、圭璧,渾天儀、銅人、刻漏,古器、景靈宮供器,太清樓秘閣三館書、天下州府圖及官吏、內人、內侍、技藝、工匠、娼優,府庫畜積,為之一空。辛酉,北風大起,苦寒。 五月庚寅朔,康王即位于南京,遙上尊號曰孝慈淵聖皇帝。紹興三十一年五月辛卯,帝崩問至。七月己醜,上尊諡曰恭文順德仁孝皇帝,廟號欽宗。三十二年閏二月戊寅,祔於太廟。 贊曰:帝在東宮,不見失德。及其踐阼,聲技音樂一無所好。靖康初政,能正王黼、朱勔等罪而竄殛之,故金人聞帝內禪,將有卷甲北旆之意矣。惜其亂勢已成,不可救藥,君臣相視,又不能同力協謀,以濟斯難,惴惴然講和之不暇。卒致父子淪胥,社稷蕪茀。帝至於是,蓋亦巽懦而不知義者歟!享國日淺,而受禍至深,考其所自,真可悼也夫!真可悼也夫!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諱構,字德基,徽宗第九子,母曰顯仁皇后韋氏。大觀元年五月乙巳生東京之大內,赤光照室。八月丁醜,賜名,授定武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封蜀國公。二年正月庚申,封廣平郡王。宣和三年十二月壬子,進封康王。資性朗悟,博學強記,讀書日誦千餘言,挽弓至一石五鬥。宣和四年,始冠,出就外第。 靖康元年春正月,金人犯京師,軍於城西北,遣使入城,邀親王、宰臣議和軍中。朝廷方遣同知樞密院事李棁等使金,議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遣宰臣授地,親王送大軍過河。欽宗召帝諭指,帝慷慨請行。遂命少宰張邦昌為計議使,與帝俱。金帥斡離不留之軍中旬日,帝意氣閒暇。二月,會京畿宣撫司都統制姚平仲夜襲金人砦不克,金人見責,邦昌恐懼涕泣,帝不為動,斡離不異之,更請肅王。癸卯,肅王至軍中,許割三鎮地。進邦昌為太宰,留質軍中,帝始得還。金兵退,複遣給事中王雲使金,以租賦贖三鎮地。又以蠟書結遼降將耶律餘睹,為金人所得。八月,金帥粘罕複引兵深入,陷太原。斡離不破真定。冬十月,王雲從吏自金先還,言金人須帝再至乃議和。雲歸,言金人堅欲得地,不然,進兵取汴都。十一月,詔帝使河北,奉袞冕、玉輅,尊金主為伯,上尊號十八字。被命,即發京師。以門下侍郎耿南仲主和議,請與俱,乃以其子中書舍人延禧為參議官偕行。帝由滑、浚至磁州,守臣宗澤請曰:「肅王去不返,金兵已迫,複去何益?請留磁。」磁人以雲將挾帝入金,遂殺雲。時粘罕、斡離不已率兵渡河,相繼圍京師。從者以磁不可留,知相州汪伯彥亦以蠟書請帝還相州。 閏月,耿南仲馳至相,見帝致辭,以面受欽宗之旨,盡起河北兵入衛,帝乃同南仲募兵勤王。初,朝廷聞金兵渡河,欲拜帝為元帥。至是,殿中侍御史胡唐老複申元帥之議,尚書右僕射何擬詔書以進,欽宗遣閣門祗候秦仔持蠟詔至相,拜帝為河北兵馬大元帥,知中山府陳亨伯為元帥,汪伯彥、宗澤為副元帥。仔於頂發中出詔,帝讀之嗚咽,兵民感動。 十二月壬戌朔,帝開大元帥府,有兵萬人,分為五軍,命武顯大夫陳淬都統制軍馬。閣門祗候侯章齎蠟書至自京師,詔帝盡發河北兵,命守臣自將。帝乃下令諸郡守與諸將,議引兵渡河。乙亥,帝率兵離相州。丙子,履冰渡河。丁醜,次大名府。宗澤以二千人先諸軍至,知信德府梁揚祖以三千人繼至,張俊、苗傅、楊沂中、田師中皆在麾下,兵威稍振。會簽書樞密院事曹輔齎蠟詔至,雲金人登城不下,方議和好,可屯兵近甸,毋輕動。汪伯彥等皆信和議,惟宗澤請直趨澶淵為壁,次第解京城之圍。伯彥、南仲請移軍東平。帝遂遣澤以萬人進屯澶淵,揚言帝在軍中。自是澤不復預府中謀議。帝決意趨東平。庚寅,帝發大名。 建炎元年春正月癸巳,帝至東平。初,帝軍在相州,京城圍久,中外莫知帝處。及是,陳請四集,取決帥府。壬寅,高陽關路安撫使黃潛善、總管楊惟忠亦部兵數千至東平。命潛善進屯興仁,留惟忠為元帥都統制。金人聞帝在澶淵,遣甲士及中書舍人張澂來召。宗澤命壯士射之,澂乃遁。伯彥等請帝如濟州。二月庚辰,發東平。癸未,次濟州。時帥府官軍及群盜來歸者號百萬人,分屯濟、濮諸州府,而諸路勤王兵不得進。二帝已在金人軍中。三月丁酉,金人立張邦昌為帝,稱大楚。黃潛善以告,帝慟哭,僚屬欲奉帝駐軍宿州,謀渡江左,帝聞三軍籍籍,遂輒。承制以宗澤為徽猷閣待制。丁巳,斡離不退師,徽宗北遷。戊午,承制以汪伯彥為顯謨閣待制,充元帥;潛善為徽猷閣待制,充副元帥。夏四月,粘罕退師,欽宗北遷。癸亥,邦昌尊元祐皇后為宋太后,遣人至濟州訪帝,又遣吏部尚書謝克家來迎。耿南仲率幕僚勸進,帝避席流涕,遜辭不受。伯彥等引天命人心為請,且謂靖康紀元,為十二月立康之兆。帝曰:「當更思之。」以知淮甯府趙子崧為寶文閣學士、元帥府參議官、東南道總管,統東南勤王兵。邦昌遣閣門宣贊舍人蔣師愈等持書詣帝,自言從權濟事,及將歸寶避位之意。帝亦貽諸帥書,以未得至京,已至者毋輒入。聞資政殿大學士、領開封府事李綱在湖北,遣劉默持書訪之。又諭宗澤等,以受偽命之人義當誅討,然慮事出權宜,未可輕動。澤複書謂邦昌篡亂蹤跡已無可疑,宜早正天位,興複社稷,不可不斷。門下侍郎呂好問亦以蠟書來,言帝不自立,恐有不當立而立者。丁卯,謝克家以「大宋受命之寶」至濟州,帝慟哭跪受,命克家還京師,趣辦儀物。戊辰,濟州父老詣軍門,言州四旁望見城中火光屬天,請帝即位於濟。會宗澤來言,南京乃藝祖興王之地,取四方中,漕運尤易。遂決意趨應天。是夕,邦昌手書上延福宮太后尊號曰元祐皇后,入居禁中,以尚書左丞馮澥為奉迎使。皇后又遣兄子衛尉少卿孟忠厚持手書遺帝。皇后垂簾聽政。邦昌權尚書左僕射,率在京百官上表勸進,不許。甲戌,皇后手書告中外,俾帝嗣統。乙亥,百官再上表,又不許。丁醜,馮澥等至濟州,百官三上表,許以權聽國事。戊寅,命宗澤先勒兵分駐長垣、韋城等縣,以備非常。東道副總管朱勝非至濟州,宣撫司統制官韓世忠以兵來會。庚辰,帝發濟州,鄜延副總管劉光世自陝州來會,以光世為五軍都提舉。辛巳,次單州。壬午,次虞城縣。西道都總管王襄自襄陽來會。癸未,至應天府。皇后詔有司備法駕儀仗。乙酉,張邦昌至,伏地慟 哭請死,帝慰撫之。承制以汪伯彥為顯謨閣直學士,黃潛善為徽猷閣直學士。權吏部尚書王時雍等奉乘輿服禦至,群臣勸進者益眾,命有司築壇府門之左。 五月庚寅朔,帝登壇受命,禮畢慟哭,遙謝二帝,即位於府治。改元建炎。大赦,常赦所不原者鹹赦除之。張邦昌及應于供奉金國之人,一切不問。命西京留守司修奉祖宗陵寢。罷天下神霄宮。住散青苗錢。應死節及歿于王事者並推恩。奉使未還者,祿其家一年。應選人並循資,已系承直郎者,改次等京官。臣僚因亂去官者,限一月還任。潰兵、群資咸許自新。免系官欠負,蠲南京及元帥府常駐軍一月以上州縣夏稅。應天府特奏名舉人並與同進士出身,免解人與免省試。諸路特奏名三舉以上及宗室嘗預貢者,並推恩。應募兵勤王人以兵付州縣主兵官,聽赴行在。中外臣庶許言民間疾苦,雖詆訐亦不加罪。命官犯罪,更不取特旨裁斷。蔡京、童貫、朱勔、李彥、孟昌齡、梁師成、譚稹及其子孫,更不收敘。內外大臣,限十日各舉布衣有材略者一人。餘如故事。以黃潛善為中書侍郎,汪伯彥同知樞密院事。元祐皇后在東京,是日徹簾。辛卯,遙尊乾龍皇帝為孝慈淵聖皇帝,元祐皇后為元祐太后。詔史官辨宣仁聖烈皇后誣謗。築景靈宮于江寧府。壬辰,以張邦昌為太保、奉國軍節度使、同安郡王,五日一赴都堂參決大事。以河東、北宣撫使范訥為京城留守。癸巳,遙尊帝母韋賢妃為宣和皇后,遙立嘉國夫人邢氏為皇后。耿南仲罷。甲午,以李綱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趣赴行在,楊惟忠為建武軍節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罷諸盜及民兵之為統制者,簡其士馬隸五軍。乙未,以生辰為天申節。馮澥罷,以兵部尚書呂好問為尚書右丞。命中軍統制馬忠、後軍統制張昪率兵萬人,趣河間府追襲金人。丙申,以呂好問兼門下侍郎。丁酉,以黃潛善兼禦營使,汪伯彥副之,真定府路副總管王淵為都統制,鄜延路副總管劉光世提舉一行事務。王時雍黃州安置。命統制官薛廣、張瓊率兵六千人會河北山水砦義兵,共複磁、相。戊戌,以資政殿學士路允迪為京城撫諭使,龍圖閣學士耿延禧副之。贈吏部侍郎李若水觀文殿學士,諡忠湣。己亥,召太學生陳東赴行在。李綱至江寧,誅叛卒周德等。庚子,詔:以靖康大臣主和誤國,責李邦彥為建寧軍節度副使、潯州安置,徙吳敏柳州,蔡懋英州。李棁、宇文虛中、鄭望之、李鄴皆以使金請割地,責廣南諸州並安置。辛醜,詔張邦昌知幾達變,勳在社稷,如文彥博例,月兩赴都堂。壬寅,封後宮潘氏為賢妃。以江、淮發運使梁揚祖提領東南茶鹽事。癸卯,天申節,罷百官上壽。乙己,賜諸路勤王兵還營者錢,人三千。丙午,以誣謗宣仁聖烈皇后,追貶蔡確、蔡卞、邢怒、蔡懋官。以保靜軍節度使姚古知河 南府。金人陷河中府,權府事郝仲連死之。丁未,徽宗至燕山府。庚戌,以宗澤為龍圖閣學士、知襄陽府。壬子,進張邦昌太傅。丙辰,罷監察禦史張所,尋責江州安置。丁巳,詔成都、京兆、襄陽、荊南、江甯府、鄧、揚二州儲資糧,修城壘,以備巡幸。以簽書樞密院事張叔夜嘗援京城力戰,從徽宗北行,遙命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戊午,右諫議大夫范宗尹罷。遣太常少卿周望使河北軍前通問二帝。西道總管王襄、北道總管趙野坐勤王稽緩,並分司,襄陽府、青州居住。尋責襄永州、野邵州,並安置。 六月己未朔,李綱入見,上十議,曰國是、巡幸、赦令、僭逆、偽命、戰、守、本政、責成、修德。以前殿前副都指揮使王宗濋引衛兵遁逃,致都城失守,責官、邵州安置。徽猷閣直學士徐秉哲假資政殿學士,為大金通問使,秉哲辭。庚申,封靖康軍節度使仲湜嗣濮王。粘罕還屯雲中。辛酉,命新任郎官未經上殿者並引對。禦史中丞顏岐罷。徐秉哲責官、梅州安置。詔河北、京、陝、淮、湖、江、浙州軍縣鎮募人修築城壁。壬戌,置登聞檢鼓院。癸亥,以黃潛善為門下侍郎兼權中書侍郎。張邦昌坐僭逆,責降昭化軍節度副使、潭州安置。及受偽命臣僚:王時雍高州,吳開永州,莫儔全州,李擢柳州,孫覿歸州,並安置。顏博文、王紹以下論罪有差。以知懷州霍安國、河東宣撫使劉韐死節,贈安國延康殿學士,韐資政殿大學士。甲子,命李綱兼禦營使。乙丑,以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馬忠為河北經制使,措置民兵。洪芻罷左諫議大夫,下臺獄。丁卯,以祠部員外郎喻汝礪為四川撫諭,督漕計羨緡及常平錢物。罷開封、諸州、軍、府司錄曹掾官。州、軍通判二員者省其一。權減宰執奉賜三之一。省諸路提舉常平司、兩浙、福建提舉市舶司。賊李孝忠寇襄陽,守臣黃叔敖棄城遁。立格買馬。辛未,以子旉生,大赦。籍天下神霄宮錢谷充經費。拘天下職田錢隸提刑司。還元祐黨籍及上書人恩數。癸酉,詔陝西、山東諸路帥臣團結軍民,互相應援。乙亥,增諸縣弓手,置武尉領之。宗室叔向以所募勤王兵屯京師,或言為變,命劉光世捕誅之。戊寅,以汪伯彥知樞密院事。遣宣義郎傅雱使河東軍前,通問二帝。己卯,置沿河、沿淮、沿江帥府十有九,要郡三十九,次要郡三十八,帥守兼都總管,守臣兼鈐轄、都監,總置軍九十六萬七千五百人。別置水軍七十七將,造舟江、淮諸路。置三省、樞密院賞功司。東京留守範訥落節鉞、淄州居住。庚辰,以二帝未還,禁州縣用樂。辛巳,置沿河巡察六使。壬午,以戶部尚書張愨同知樞密院事兼提舉措置戶部財用。癸未,呂好問罷。甲申,並尚書戶部右曹所掌歸左曹,命尚書總領。乙酉,以宗澤為東京留守,杜充為北京留守,罷監司州郡職田。丙戌,詔陝西、河北、京東西路募兵合十萬人,更番入衛行在。命京東、西路造戰車。丁亥,以張所為河北西路招撫使。括買官民馬,勸出財助國。戊子,以錢蓋為陝西經制使,封趙懷恩為安化郡王,因召五路兵赴行在。 秋七月己醜朔,以樞密副都承旨王燮為河東經制使。庚寅,詔王淵、劉光世、統制官張俊、喬仲福、韓世忠分討陳州軍賊杜用、京東賊李昱及黎驛、魚台潰兵,皆平之。辛卯,籍東南諸州神霄宮及贍學錢助國用。叔右監門衛大將軍、貴州團練使士珸以磁、洺義兵複洺州。乙未,以溫州觀察使範瓊為定武軍承宣使、禦營司同都統制。丙申,賜諸路強壯巡社名為「忠義巡社」,專隸安撫司。戊戌,欽宗至燕山府。以忻州觀察使張昪為河北制置使。東都宣武卒杜林謀據成都叛,伏誅。己亥,詔台省、寺監繁簡相兼,學官、館職減舊制之半。辛醜,復議吳開、莫儔等十一人罪,並廣南、江、湖諸州安置,餘遞貶有差。壬寅,詔:「奉元祐太后如東南,六宮及衛士家屬從行,朕當獨留中原,與金人決戰。」以延康殿學士許翰為尚書右丞。甲辰,以右諫議大夫宋齊愈當金人謀立異姓,書張邦昌姓名,斬於都市。乙巳,手詔:「京師未可往,當巡幸東南。」丙午,詔定議巡幸南陽。以觀文殿學士范致虛知鄧州,修城池,繕宮室,輸錢谷以實之。丁未,遣官詣京師迎奉太廟神主赴行在。己酉,罷四道都總管。以尚書虞部員外郎張浚為殿中侍御史。庚戌,征諸道兵,期八月會行在。丙辰,徽宗自燕山密遣閣門宣贊舍人曹勳至,賜帝絹半臂,書其領曰:「便可即真,來援父母。」帝泣以示輔臣。張所、傅亮軍發行在。是月,關中賊史斌犯興州,僭號稱帝。 八月戊午朔,洪芻等坐圍城日括金銀自盜,及私納宮人,芻及餘大均、陳沖貸死,流沙門島,餘五人罪有差。勝捷軍校陳通作亂於杭州,執帥臣葉夢得,殺漕臣吳昉。己未,元祐太后發京師。庚申,以劉光世為奉國軍節度使,韓世忠、張俊皆進一官。辛酉,右司諫潘良貴罷。壬戌,以李綱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黃潛善為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張愨兼禦營副使。癸亥,命禦營使、副大閱五軍。庚午,更號元祐太后為隆祐太后。辛未,罷傅亮經制副使,召赴行在。壬申,召布衣譙定赴行在。命禦營統制辛道宗討陳通。是夕,東北方有赤氣。癸酉,以耿南仲主和誤國,南雄州安置。乙亥,用張浚言,罷李綱左僕射。丙子,隆祐太后發南京,命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郭仲荀護衛如江甯,兼節制江、淮、荊、浙、閩、廣諸州,制置東南盜賊。丁醜,以龍圖閣直學士錢伯言知杭州,節制兩浙、淮東將兵及福建槍杖手,討陳通。庚辰,降榜招諭杭州亂兵。壬午,用黃潛善議,殺上書太學生陳東、崇仁布衣歐陽澈。乙酉,遣兵部員外郎江端友等撫諭閩、浙、湖、廣、江、淮、京東西諸路,及體訪官吏貪廉、軍民利病。許翰罷。丁亥,博州卒宮儀作亂,犯萊州。 九月己醜,建州軍校張員等作亂,執守臣張動,轉運副使毛奎、判官曹仔為所殺,嬰城自守。范瓊捕斬李孝忠於複州。壬辰,以金人犯河陽、汜水,詔擇日巡幸淮甸。鑄建炎通寶錢。命淮、浙沿海諸州增修城壁,招訓民兵,以備海道。甲午,命揚州守臣呂頤浩繕修城池。宗澤往河北視師,七日還。是夜,辛道宗兵潰於嘉興縣。丁酉,詔荊襄、關陝、江淮皆備巡幸。戊戌,罷買馬。己亥,以子旉為檢校少保、集慶軍節度使,封魏國公。詔內外官司參用嘉祐、元豐敕,以俟新書。庚子,二帝徙居郡。辛醜,陳通劫提點刑獄周格營,殺格,執提點刑獄高士曈。壬寅,遣徽猷閣待制孟忠厚迎奉太廟神主赴揚州。以直秘閣王圭為招撫判官,代張所,尋責所廣南安置。乙巳,宗澤表請車駕還闕。戊申,河北招撫司都統制王彥渡河擊金人,破之,複新鄉縣。己酉,以諜報金人欲犯江、浙,詔暫駐淮甸捍禦,稍定即還京闕。募民入貲授官。軍賊趙萬入常州,執守臣何袞。罷諸路經制招撫使。庚戌,始通當三大錢於淮、浙、荊湖諸路。壬子,命湖南撫諭官馬伸持詔賜張邦昌死於潭州,並誅王時雍。癸醜,詔有敢妄議惑眾沮巡幸者,許告而罪之,不告者斬。乙卯,王彥及金人戰,敗績,奔太行山聚眾,其裨將岳飛引其部曲自為一軍。趙萬陷鎮江府,守臣趙子崧棄城渡江,保瓜洲。是秋,金人分兵據兩河州縣,惟中山、慶源府、保、莫、邢洺、冀、磁、絳、相州久之乃陷。 冬十月丁巳朔,帝登舟幸淮甸。戊午,太后至揚州。己未,罷諸路勸誘獻納錢物。庚申,罷諸路召募潰兵忠義等人,及寄居官擅集勤王兵者。癸亥,募群盜能並滅賊眾者官之。甲子,以張浚論李綱不已,落綱觀文殿大學士,止奉宮祠。知秀州兼權浙西提點刑獄趙叔近入杭州招撫陳通。乙丑,罷帥府、要郡、次要郡新軍及水軍。丁卯,以王淵為杭州制置盜賊使,統制官張俊從行。庚午,次泗州,幸普照寺。甲戌,太白晝見。己卯,次楚州寶應縣。後軍將孫琦等作亂,逼左正言盧臣中墮水死。庚辰,命劉光世討鎮江叛兵。辛巳,以光世為滁和濠州、江寧府界招捉盜賊制置使,禦營統制官苗傅為使司都統制。朝請郎李棫提舉廣西左、右兩江峒丁公事。癸未,至揚州,禁內侍統兵官相見。丙戌,王淵、張俊誘趙萬等,悉誅之。 十一月戊子,李綱鄂州居住。真定軍賊張遇入池州,守臣滕祐棄城遁。己醜,詔雜犯死罪有疑及情理可憫者,撫諭官同提刑司酌情減降,先斷後聞。壬辰,遣王倫等為金國通問使。乙未,以張愨為尚書左丞,工部尚書顏岐同知樞密院事。丙申,曲赦應天府、毫、宿、揚、泗、楚州、高郵軍。丙午,以張愨為中書侍郎。戊申,以顏岐為尚書左丞兼權門下侍郎,禦史中丞許景衡為右丞,刑部尚書郭三益同知樞密院事。權密州趙野棄城遁,軍校杜彥據州,追野,殺之。辛亥,命福建路增招弓手。金人陷河間府。是月,軍賊丁進圍壽春府,守臣康允之拒卻之。 十二月丙辰朔,命從臣四員充講讀官,就內殿講讀。丁巳,詔諸路提刑司選官,即轉運司所在州類省試進士,以待親策。辛酉,王淵入杭州,執陳通等誅之。壬戌,青州敗將王定以兵作亂,殺帥臣曾孝序。癸亥,粘罕犯汜水關,西京留守孫昭遠遣將拒之,戰歿,昭遠將兵南遁,尋命部將王仔奉啟運宮神禦赴行在。甲子,改授後父徽猷閣待制邢煥為光州觀察使。乙丑,詔凡刑賞大政並經三省,其幹請墨敕行下者罪之。丙寅,張遇犯江州。戊辰,金人圍棣州,守臣薑剛之固守,金兵解去。甲戌,金人陷同州,守臣鄭驤死之。張遇犯黃州。己卯,金人陷汝州,入西京。庚辰,金人陷華州。辛巳,破潼關。河東經制使王燮自同州引兵遁入蜀。丁進詣宗澤降。乙酉,增置廣西弓手以備邊。以戶部尚書黃潛厚為延康殿學士、同提舉措置財用。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二年春正月丙戌朔,帝在揚州。丁亥,錄兩河流亡吏士。沿河給流民官田、牛、種。戊子,金人陷鄧州,安撫劉汲死之。辛卯,置行在榷貨務。壬辰,金人犯東京,宗澤遣將擊卻之。癸巳,複明法新科。甲午,詣壽寧寺,謁祖宗神主。乙未,金人破永興軍,前河東經制副使傅亮以兵降,經略使唐重、副總管楊宗閔、提舉軍馬陳迪、轉運副使桑景詢、判官曾謂、提點刑獄郭忠孝、經略司主管機宜文字王尚及其子建中俱死之。東平府兵馬鈐轄孔彥舟叛,渡淮犯黃州,守臣趙令{山成}拒之。丙申,詔:「自今犯枉法自盜贓者,中書籍其姓名,罪至徒者,永不錄用。金人陷均州,守臣楊彥明遁去。丁酉,金人陷房州。己亥,張遇焚真州。秘閣修撰孫昭遠為亂兵所害。庚子,遣主客員外郎謝亮為陝西撫諭使兼宣諭使,持詔賜夏國。張遇陷鎮江府,守臣錢伯言棄城走。辛醜,內侍邵成章坐輒言人臣除名、南雄州編管。金人陷鄭州,通判趙伯振死之。癸卯,金帥窩裏嗢陷濰州,又陷青州,尋棄去。丁未,詔諭流民、潰兵之為盜賊者,釋其罪。己酉,禁諸將引潰兵入蜀,置大散關使以審驗之。庚戌,遣考功員外郎傅雱為淮東京東西撫諭使。辛亥,王淵招降張遇,以所部萬人隸韓世忠。改授顯謨閣直學士孟忠厚為常德軍承宣使。詔凡後族毋任侍從官,著為令。金人焚鄧州。是月,以中奉大夫劉豫知濟南府。金人陷潁昌府,守臣孫默為所殺。經制司僚屬王擇仁複永興軍。金人陷秦州,經略使李複降;又犯熙河,經略使張深遣兵馬都監劉惟輔與戰於新店,敗之,斬其帥黑鋒。 二月丙辰,金人再犯東京,宗澤遣統制閻中立等拒之,中立戰死。戊午,移耿南仲于臨江軍。金人陷唐州。壬戌,安化軍節度副使宇文虛中應詔使絕域,複中大夫,召赴行在。癸亥,罷市易務。甲子,金人犯滑州,宗澤遣張捴救之,戰死。乙丑,澤遣判官范世延等表請帝還闕。河北賊楊進等詣澤降。丁卯,複延康、述古殿直學士為端明、樞密直學士。辛未,詔自今犯枉法自盜贓罪至死者,籍其貲。壬申,赦福州叛卒張員等。癸酉,金人陷蔡州,執守臣閻孝忠。丙子,金人陷淮寧府,守臣向子韶死之。丁醜,遣王貺等充金國軍前通問使。戊寅,責降知鎮江府趙子崧為單州團練副使、南雄州安置。己卯,奪秘書正字胡珵官,送梧州編管。朝奉大夫劉正彥應詔使絕域,授武德大夫、威州刺史,尋為禦營右軍副統制。庚申,以王淵為向德軍節度使。辛巳,武功大夫、和州防禦使馬擴奔真定五馬山砦聚兵,得皇弟信王榛於民間,奉之總制諸砦。壬午,詔京畿、京東西、河北、淮南路置振華軍八萬人。是月,成都守臣盧法原修城成。 三月辛卯,金人陷中山府。壬辰,詔諸路安撫使許便宜節制官吏。丁酉,初立《大小使臣呈試弓馬出官格》,先閱試,然後奏補。粘罕焚西京去。庚子,河南統制官翟進複西京,宗澤奏進為京西北路安撫制置使。丙午,遙授尚書右僕射何為觀文殿大學士,中書侍郎陳過庭為資政殿大學士,同知樞密院事聶昌為資政殿大學士,並主管宮觀。時已卒于金,昌為人所殺,朝遷未之知。過庭亦在金軍中。丁未,罷內外權局官之不應法者。遣楊應誠為大金、高麗國信使。己酉,張員等複作亂,擁眾突城出,命本路提點刑獄李芘討捕之。辛亥,以范瓊權同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屯真州。是月,金人陷鳳翔府,守臣劉清臣棄城去;又犯涇原,經略使統制官曲端遣將拒戰,敗之,金兵走同、華。石壕尉李彥仙舉兵複陝州。 夏四月丙辰,詔文臣從官至牧守、武臣管軍至遙郡,各舉所知二人。戊午,牻菹卦鵒詒4涮踴耙邸W讜笄步允佬爍椿蕁R頁螅越員鶿жJ矣諍幽希埽渥恿了樂=致視持坪樂搖⒕┏嵌佳布焓苟〗缺接諼募宜攏職埽樂沂沼啾瞎欏XJ腋慈胛骶捌ァBび葉薊ふ叛霞敖鶉蘇接諼謇鍥攏薌ǎ樂6∶鶉巳霙持蕁H沙劍羲鑭偎嬤蕁9鏤矗胩浦蕁P磐躕磺猜砝├醋嗍隆J竊攏蚤晃油獗磯莢В┪Ц聿驕甲芄堋?/font> 五月乙酉,許景衡罷。孫琦犯德安府。丙戌,命參酌元祐科舉條制,立詩賦、經義分試法。戊子,以翰林學士朱勝非為尚書右丞。辛卯,以金兵渡河,遣韓世忠、宗澤等逆戰。甲午,曲赦河北、陝西、京東路。福建轉運判官謝如意執張員等六人,誅之。丙申,複命宇文虛中為資政殿大學士,充金國祈請使。賊靳賽寇光山縣。戊戌,河北制置使王彥部兵渡河,屯滑州之沙店。癸卯,張愨薨。甲辰,金帥婁宿陷絳州。丁未,複置兩浙、福建提舉市舶司。己酉,秀州卒徐明等作亂,執守臣朱芾,迎前守趙叔近複領州事。命禦營中軍統制張俊討之。癸醜,罷借諸路職田。 六月乙卯,權罷邛州鑄錢,增印錢引。癸亥,建州卒葉濃等作亂,寇福州。甲子,親慮囚。乙丑,張俊至秀州,殺趙叔近,執徐明斬之。甲戌,葉濃陷福州。丁醜,詔江、浙沿流州軍練水軍,造戰艦。京畿、淮甸蝗。是月,以知延安府王庶節制陝西六路軍馬,涇原經略使統制官曲端為節制司都統制。永興軍經略使郭琰逐王擇仁,擇仁奔興元。 秋七月甲申,葉濃入寧德縣,複還建州,命張俊同兩浙提點刑獄趙哲率兵討之。丙戌,詔吏部審量京官,非政和以後進書頌及直赴殿試人,乃聽參選。宗澤薨。丁亥,詔百官坐祭京、王黼擬授而廢者,許自新複用。戊子,禁軍中抉目刳心之刑。壬辰,選江、浙州軍正兵、土兵六之一赴行在。乙未,以郭仲荀為京城副留守。戊戌,錄內外諸軍將士功。辛醜,以春霖、夏旱蝗,詔監司、郡守條上闕政,州郡災甚者蠲田賦。甲辰,以降授北京留守杜充複樞密直學士,為開封尹、東京留守。 八月甲寅,初鑄禦寶三。甲戌,禦集英殿策試禮部進士。罷殿中侍御史馬伸,尋責濮州。河北、京東捉殺使李成叛。辛巳,犯宿州。是月,二帝徙居韓州。 九月甲申,丁進叛,複寇淮西。庚寅,賜禮部進士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及第、出身,特奏名進士皆許調官。壬辰,召侍從所舉褚宗諤等二十一人驛赴行在。癸巳,金人陷冀州,將官李政死之。甲午,金人再犯永興軍,經略使郭琰棄城,退保義穀。辛醜,陝西節制司兵官賀師範及金人戰于八公原,敗績,死之。丙午,複所減京官奉。丁未,東京留守統制官薛廣及金人戰於相州,敗死。己酉,郭三益薨。是秋,窩裏嗢、撻懶破五馬山砦,信王榛不知所終。馬擴軍敗於北京之清平。 冬十月甲寅,命揚州浚隍修城。閱江、淮州郡水軍。楊應誠還自高麗。戊午,遣劉光世討李成。壬戌,禁江、浙閉糴。癸亥,粘罕圍濮州,遣韓世忠、範瓊領兵至東平、開德府,分道拒戰,又命馬擴援之。甲子,命孟忠厚奉隆祐太后幸杭州。楊進複叛,攻汝、洛,命翟進擊於鳴皋山,翟進戰死。丙子,罷吏部審量崇甯、大觀以來濫賞,止令自陳。是月,劉正彥擊丁進,降之。 十一月辛巳朔,提舉嵩山崇福宮李綱責授單州團練副使、萬安軍安置。劉光世及李成戰於新息縣,成敗走。高麗國王王楷遣其臣尹彥頤入見。金人圍陝州,守臣李彥仙拒戰,卻之。壬辰,金人陷延安府,權知府劉選、總管馬忠皆遁,通判府事魏彥明死之。癸巳,趙哲大破葉濃於建州城下,濃遁而降,複謀為變,張俊禽斬之。乙未,金人陷濮州,執守臣楊粹中,又陷開德府,守臣王棣死之。以魏行可充金國軍前通問使。庚子,詣壽寧寺朝饗祖宗神主。壬寅,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太祖配,大赦。金人陷相州,守臣趙不試死之。甲辰,陷德州,兵馬都監趙叔皎死之。庚戌,立士庶子弟習射補官法。是月,節制陝西軍馬王庶為都統制曲端所拘,奪其印。四川茶馬趙開罷官買賣茶,給引通商如政和法。金人犯晉甯軍,守臣徐徽言拒卻之,知府州折可求以城降。金人陷淄州。涇原兵馬都監吳玠襲斬史斌。濱州賊蓋進陷棣州,守臣薑剛之死之。京東賊李民詣行在請降,王淵殲其眾,留民為將。十二月乙卯,太后至杭州,扈從統制苗傅以其軍八千人駐奉國寺。庚申,金人犯東平府,京東西路制置使權邦彥棄城去,又犯濟南府,守臣劉豫以城降。甲子,金人陷大名府,提點刑獄郭永罵敵不屈,死之,轉運判官裴億降。又陷襲慶府。乙丑,陷虢州。丙寅,初命修國史。己巳,以黃潛善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汪伯彥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顏岐門下侍郎,朱勝非中書侍郎,兵部尚書盧益同知樞密院事。辛未,金人犯青州。丁醜,特進致仕余深、金紫光祿大夫致仕薛昂並分司,進昌軍、徽州居住。耿南仲再責單州別駕,唐恪追落觀文殿大學士。戊寅,以禮部侍郎張浚兼禦營參贊軍事,教習長兵。是冬,杜充決黃河,自泗入淮,以阻金兵。 三年春正月庚辰朔,帝在揚州。以京西北路兵馬鈐轄翟興為河南尹、京西北路安撫制置兼招討使。京西賊貴仲正陷嶽州。甲申,以資政殿學士路允迪簽書樞密院事。丁亥,金人再陷青州,又陷濰州,焚城而去。京東安撫劉洪道入青州守之。己醜,奉安西京會聖宮累朝禦容于壽寧寺。占城國入貢。趣大金通問使李鄴、周望、宋彥通、吳德休等往軍前。辛卯,陝州都統邵興及金人戰於潼關,敗之。複虢州。乙未,杜充遣岳飛、桑仲討其叛將張用於城南,其徒王善救之,官軍敗績。庚子,張用、王善寇淮寧府,守臣馮長寧卻之。詔:「百官聞警遣家屬避兵,致物情動搖者,流。」丙午,粘罕陷徐州,守臣王複及子倚死之,軍校趙立結鄉兵為興複計。禦營平寇左將軍韓世忠軍潰于沭陽,其將張遇死,世忠奔鹽城。金兵執淮陽守臣李寬,殺轉運副使李跋,以騎兵三千取彭城,間道趣淮甸。戊申,至泗州。 二月庚戌朔,始聽士民從便避兵。命劉正彥部兵衛皇子、六宮如杭州。江、淮制置使劉光世阻淮拒金人,敵未至,自潰。金人犯楚州,守臣朱琳降。辛亥,金人陷天長軍。壬子,內侍鄺詢報金兵至,帝被甲馳幸鎮江府。是日,金兵過楊子橋。癸醜,遊騎至瓜洲,太常少卿季陵奉太廟神主行,金兵追之,失太祖神主。王淵請幸杭州。命留朱勝非守鎮江,以吏部尚書呂頤浩為資政殿大學士、江淮制置使,都巡檢使劉光世為殿前都指揮使,充行在五軍制置使,駐鎮江府,控扼江口。主管馬軍司楊惟忠節制江東軍馬,駐江寧府。是夕,發鎮江,次呂城鎮。金人入真州。甲寅,次常州。禦營統制王亦謀據江寧,不克而遁。禦營平寇前將軍范瓊自東平引兵至壽春,其部兵殺守臣鄧紹密。丙辰,次平江府。丁巳,金人犯泰州,守臣曾班以城降。丁進縱兵剽掠,王淵誘誅之。戊午,次吳江縣,命朱勝非節制平江府、秀州控扼軍馬,禮部侍郎張浚副之。又命勝非兼禦營副使。留王淵守平江。以忠訓郎劉俊民為閣門祗候,齎書使金軍。詔錄用張邦昌親屬,仍命俊民持邦昌貽金人約和書稿以行。金人陷滄州,守臣劉錫棄城走。己未,次秀州。命呂頤浩往來經制長江,以龍圖閣待制、知江州陳彥文為沿江措置使。庚申,次崇德縣。呂頤浩從行,即拜同簽書樞密院事、江淮兩浙制置使,以兵二千還屯京口。又命禦營中軍統制張俊以兵八千守吳江,吏部員外郎鄭資之為沿江防托,監察禦史林之平為沿海防托,募海舟守隘。壬戌,駐蹕杭州。金人陷晉寧軍,守臣徐徽言死之。癸亥,下詔罪己,求直言。令有司具舟常、潤,迎濟衣冠、軍民家屬。省儀物、膳羞,出宮人之無職掌者。乙丑,降德音;赦雜犯死罪以下囚,放還士大夫被竄斥者,惟李綱罪在不赦,更不放還。蓋用黃潛善計,罪綱以謝金人。置江寧府榷貨務都茶場。丁卯,百官入見,應迪功郎以上並赴朝參。戊辰,出米十萬斛,即杭、秀、常、湖州、平江府損直以糶,濟東北流寓之人。金人焚揚州。己巳,用禦史中丞張澂言,罷黃潛善、汪伯彥,以戶部尚書葉夢得為尚書左丞,澂為右丞。庚午,詔平江、鎮江府、常、湖、杭、越州,具寓居京朝官已上姓名以備簡拔。分命浙西監司等官,募土豪守千秋、垂腳、襄陽諸嶺,以扼宣、常諸州險要。金人去揚州。辛未,詔禦營使司唯掌行在五軍,凡邊防經制並歸三省、樞密。金人過高郵軍,守臣趙士瑗棄城走。潰兵宋進犯泰州,守臣曾班遁。壬申,罷軍期司掊斂民財者。呂頤浩遣將陳彥渡江襲金餘兵,複揚州。癸酉,靳賽犯通州。韓世忠小校李在叛據高郵。甲 戌,黃潛善、汪伯彥並落職。乙亥,召朱勝非赴行在,留張浚駐平江。贈陳東、歐陽澈承事郎,官有服親一人,恤其家。召馬伸赴行在,卒,贈直龍圖閣。丙子,詔士民直言時政得失。是月,以王庶為陝西節制使、知京兆府,節制司都統制曲端為鄜延經略使、知延安府。張用據確山,號「張莽蕩」。 三月己卯朔,日中有黑子。庚辰,以朱勝非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辛巳,葉夢得罷,以盧益為尚書左丞,未拜,複罷為資政殿學士。禦營都統制王淵同簽書樞密院事,呂頤浩為江南東路安撫制置使、知江寧府。壬午,詔王淵免進呈書押本院文字。扈從統制苗傅忿王淵驟得君,劉正彥怨招降劇盜而賞薄。帝在揚州,閹宦用事恣橫,諸將多疾之。癸未,傅、正彥等叛,勒兵向闕,殺王淵及內侍康履以下百餘人。帝登樓,以傅為慶遠軍承宣使、禦營使司增統制,正彥渭州觀察使、副都統制。傅等迫帝遜位於皇子魏國公,請隆祐太后垂簾同聽政。是夕,帝移禦顯寧寺。甲申,尊帝為睿聖仁孝皇帝,以顯寧寺為睿聖宮,大赦。以張澂兼中書侍郎,韓世忠為禦營使司提舉一行事務,前軍統制張俊為秦鳳副總管,分其眾隸諸軍。丁亥,以東京留守杜充為資政殿大學士、節制京東西路。殿前副都指揮使、東京副留守郭仲荀進昭化軍節度使。分竄內侍藍珪、高邈、張去為、張旦、曾擇、陳永錫于嶺南諸州。擇已行,傅追還,殺之。呂頤浩至江寧。戊子,以端明殿學士王孝迪為中書侍郎、盧益為尚書左丞。張俊部眾八千至平江,張浚諭以決策起兵問罪,約呂頤浩、劉光世招韓世忠來會。己醜,改元明受。張浚奏乞睿聖皇帝親總要務。庚寅,百官始朝睿聖宮,以苗傅為武當軍節度使,劉正彥為武成軍節度使,劉光世為太尉、淮南制置使,范瓊為慶遠軍節度、湖北制置使,楊惟忠加少保,張浚為禮部尚書,及呂頤浩並赴行在。傅等以禦營中軍統制吳湛主管步軍司;黃潛善、汪伯彥並分司,衡、永州居住;王孝迪、盧益為大金國信使;進士黃大本、吳時敏為先期告請使。置行在都茶場。呂頤浩奏請睿聖皇帝複大位。金人陷鄜州。癸巳,張浚命節制司參議官辛道宗措置海舶,遣布衣馮番持書說傅、正彥。甲午,有司請尊太后為太皇太后,不許。呂頤浩率勤王兵萬人發江寧。乙未,再貶黃潛善鎮東軍節度副使、英州安置。劉光世部兵會呂頤浩於丹陽。丙申,韓世忠自鹽城收散卒至平江,張俊假兵二千。戊戌,赴行在。辛醜,傅等以世忠為定國軍節度使張俊為武甯軍節度使、知鳳翔府,張浚責黃州團練副使、郴州安置。俊等皆不受。傅等遣軍駐臨平,拒勤王兵。壬寅,日中黑子沒。盧益罷。呂頤浩至平江。水賊邵青入泗州。癸卯,太后詔:睿聖皇帝宜稱皇太弟、天下兵馬大元帥、康王,皇帝稱皇太侄、監國。賜傅、正彥鐵券。呂頤浩、張浚傳檄中外討傅、正彥,執黃大本下獄。乙巳,太后降旨睿聖皇帝處分兵馬重事。張俊率兵發平江,劉光世繼之。丙午 ,張浚同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李邴、禦史中丞鄭並同簽書樞密院事。呂頤浩、張浚發平江。丁未,次吳江,奏乞建炎皇帝還即尊位。朱勝非召傅、正彥至都堂議復辟,傅等遂朝睿聖宮。金人陷京東諸郡,劉洪道棄青州去。撻懶以劉豫知東平府、節制河南州郡。趙立複徐州。 夏四月戊申朔,太后下詔還政,皇帝複大位。帝還宮,與太后御前殿垂簾,詔尊太后為隆祐皇太后。己酉,詔訪求太祖神主。以苗傅為淮西制置使,劉正彥副之。庚戌,複紀年建炎。命張浚知樞密院事,苗傅、劉正彥並檢校少保。呂頤浩、張浚軍次臨平,苗翊、馬柔吉拒戰不勝,傅、正彥引兵二千夜遁。辛亥,皇太后撤簾。呂頤浩等入見。傅犯富陽、新城二縣,遣統制王德、喬仲福追擊之。癸未,朱勝非、顏岐、王孝迪、張澂、路允迪俱罷。以呂頤浩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李邴尚書右丞,鄭簽書樞密院事。甲寅,以劉光世為太尉、禦營副使,韓世忠為武勝軍節度使、御前左軍都統制,張俊為鎮西軍節度使、御前右軍都統制,勤王所僚屬將佐進官有差。主管殿前司王元、左言並責官,英、賀州安置。樞密都承旨馬瑗停官、永州居住。吏部員外郎范仲熊、浙西安撫司主管機宜文字時希孟並除名,柳州、吉陽軍編管。斬中軍統制吳湛、工部侍郎王世修於市。贈王淵開府儀同三司。乙卯,大赦。舉行仁宗法度,應嘉祐條制與今不同者,自官制役法外,賞格從重,條約從寬。罷上供不急之物。元祐石刻黨人官職、恩數追複未盡者,令其家自陳。許中外直言。丁巳,禁內侍交通主兵官及饋遺假貸、借役禁兵、干預朝政。庚申,詔尚書左右僕射並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改門下、中書侍郎為參知政事,省尚書左、右丞。以李邴參知政事。詔行在職事官各舉所知,並省館學、寺監等官。苗傅犯衢州。癸亥,以給事中周望為江、浙制置使。丁卯,帝發杭州,留鄭衛皇太后,以韓世忠為江、浙制置使,及劉光世追討傅、正彥。己巳,詔:傅、正彥、苗瑀、苗翊、張逵不赦,餘黨並原。壬申,立子魏國公旉為皇太子。赦傅党王鈞甫、馬柔吉罪,許其自歸。丙子,範瓊自光、蘄引兵屯洪州。是月,劉文舜寇濠州。西北賊薛慶襲據高郵軍。 五月戊寅朔,帝次常州,以張浚為宣撫處置使,以川、陝、京西、湖南北路隸之,聽便宜黜陟。庚辰,苗傅統領官張翼斬王鈞甫、馬柔吉降。辛巳,次鎮江府,遣祭張愨、陳東墓,詔恤其家。癸未,以翰林學士滕康同簽書樞密院事。乙酉,至江寧府,駐蹕神霄宮,改府名建康。起複朝散郎洪皓為大金通問使。丁亥,以徽猷閣直學士陳彥文提領水軍,措置江、浙防托。召藍珪等速還朝。己醜,韓世忠追討傅、正彥於浦城縣,獲正彥,傅遁走。張浚撫諭薛慶于高郵,為慶所留。乙未,浚罷。以禦營前軍統制王燮為淮南招撫使。己亥,複置中書門下省檢正官,省左、右司郎中二員。苗傅裨將江池殺苗翊,降于周望。傅走建陽縣,土豪詹標執之以獻。辛醜,張浚還自高郵。複命知樞密院事。是月,翟興擊殺楊進餘黨,複推其徒劉可拒官軍。 六月戊申朔,以東京留守杜充引兵赴行在,命兼宣撫處置副使,節制淮南、京東西路。己酉,以久雨,召郎官已上言闕政,呂頤浩請令實封以聞。遂用司勳員外郎趙鼎言,罷王安石配享神宗廟庭,以司馬光配。王善攻淮寧府不克,轉寇宿州,統領王冠戰敗之。甲寅,罷賞功司。乙卯,命恤死事者家,且錄其後。升浙西安撫使康允之為制置使。丙辰,劉光世招安苗傅將韓雋。戊午,命江、浙、淮南引塘濼、開畎澮,以阻金兵。庚申,皇太后至建康府。辛酉,以久陰,下詔以四失罪己:一曰昧經邦之大略,二曰昧戡難之遠圖,三曰無綏人之德,四曰失馭臣之柄。仍榜朝堂,遍諭天下,使知朕悔過之意。以帶禦器械李質權同主管殿前司。乙丑,以建康府路安撫使連南夫兼建康府、宣、徽、太平等州制置使。丁卯,右司諫袁植請誅黃潛善及失守者權邦彥等九人。詔:「朕方念咎責己,豈可盡以過失歸於臣下?」遂罷植知池州,以趙鼎為右司諫。癸酉,置樞密院檢詳官。以右司郎中劉甯止為沿江措置副使。甲戌,移禦行宮。乙亥,詔諭中外:「以迫近防秋,請太后率宗室迎奉神主如江表,百司庶府非軍旅之事者,並令從行。朕與輔臣宿將備禦寇敵,應接中原。官吏民士家屬南去者,有司毋禁。」金人陷磁州。是夏,賊貴仲正降。 秋七月戊寅,贈王複為資政殿學士。己卯,親慮囚。辛巳,苗傅、劉正彥伏誅。癸未,進韓世忠檢校少保、武勝昭慶軍節度使、禦營使司都統制。范瓊自洪州入朝,以瓊為禦營使司提舉一行事務,後軍統制辛企宗為都統制。命學士院草夏國書、大金國表本付張浚。甲申,詔以苗、劉之變,當軸大臣不能身衛社稷,朱勝非、顏岐、路允迪並落職,張澂衡州居住。以知廬州胡舜陟為淮西制置使,知江州權邦彥兼本路制置使。金人犯山東,安撫使劉洪道棄濰州遁,萊州守將張成舉城降。丁亥,以範瓊跋扈無狀,收下大理獄,分其兵隸神武五軍。皇太子薨,諡元懿。戊子,鄭薨。己醜,以資政殿大學士王綯參知政事,兵部尚書周望同簽書樞密院事。庚寅,仙井監鄉貢進士李時雨上書,乞選立宗子系屬人心,帝怒,斥還鄉里。辛卯,升杭州為臨安府。壬辰,言者又論範瓊逼遷徽宗及迎立張邦昌,瓊辭伏,賜死,子弟皆流嶺南。劉洪道複青州,執金守向大猷。乙未,遣謝亮使夏國。丁酉,遣崔縱使金軍前。庚子,張浚發行在。辛醜,王燮與靳賽遇,合戰,敗績。壬寅,命李邴、滕康權知三省、樞密院事,扈從太后如洪州,楊惟忠將兵萬人以衛。以杜充同知樞密院事兼宣撫處置副使。乙巳,詔江西、閩、廣、荊湖諸路團教峒丁、槍杖手。山東賊郭仲威陷淮陽軍。翟興引兵入汝州,與賊王俊戰,敗之。 八月己酉,移浙西安撫司於鎮江府。庚戌,李邴罷。壬子,以吏部尚書劉玨為端明殿學士、權同知三省、樞密院事。甲寅,王庶罷。以徽猷閣直學士、知慶陽府王似為陝西節制使。劉文舜入舒州。己未,太后發建康。丁卯,遣杜時亮使金軍前。 閏八月丁醜朔,以胡舜陟為沿江都制置使,集英殿修撰王羲叔副之。丁亥,輔逵掠漣水軍,殺軍使郝璘,率眾降于王燮。己醜,以呂頤浩守尚書左僕射,杜充守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庚寅,起居郎胡寅上書言二十事,呂頤浩不悅,罷之。辛卯,命杜充兼江、淮宣撫使、守建康,前軍統制王燮隸之,韓世忠為漸西置使守鎮江,劉光世為江東宣撫使守太平、池州,並受充節制。丁酉,太后至洪州。己亥,減福建、廣南歲上供銀三之一。詔制置使唯用兵聽便宜,餘事悉禁。壬寅,帝發建康,複還浙西,張俊、辛企宗以其軍從。甲辰,次鎮江府。賜陳東家金。張浚次襄陽,招官軍、義兵分屯襄、郢、唐、鄧,以程千秋、李允文節制。是月,知濟南府宮儀及金人數戰於密州,兵潰,儀及劉洪道俱奔淮南,守將李逵以密州降金。靳賽詣劉光世降。 九月丙午朔,日有食之。諜報金人治舟師,將由海道窺江、浙,遣韓世忠控守圌山、福山。辛亥,次平江府。壬子,金人陷單州、興仁府,遂陷南京,執守臣淩唐佐,降之。癸醜,以周望為兩浙、荊湖等路宣撫使,總兵守平江。翰林學士張守同簽書樞密院事。命劉光世移屯江州。丙辰,遣張邵等充金國軍前通問使。金人陷沂州。卻高麗入貢使。張浚承制罷知潭州辛炳,起複直龍圖閣向子諲代之。丁巳,蠲諸路青苗積欠錢。辛酉,知鼎州邢倞坐結耶律餘睹,再責汝州團練副使、英州安置。癸亥,賜宿、泗州都大提舉使李成軍絹二萬匹,成尋複叛。己巳,以胡舜陟為兩浙宣撫司參謀官,知鎮江府陳邦光為沿江都制置使。庚午,以工部侍郎湯東野知平江府兼浙西制置使。辛未,追複鄒浩龍圖閣待制。壬申夜,潭州禁卒作亂,謀竄不果,向子諲隨招安之。甲戌,金帥婁宿犯長安,經略使郭琰棄城遁,河北賊酈瓊圍光州。 冬十月丙子朔,詔按察官歲上所發擿贓吏姓名以為殿最。庚辰,禁諸軍擅入川、陝。癸未,帝至杭州,複如浙東。庚寅,渡浙江。郭仲威詣周望降,望以仲威為本司統制。辛卯,李成陷滁州,殺守臣向子伋。壬辰,帝至越州。癸巳,命提舉廣西峒丁李棫市馬,邕州置牧養務。戊戌,初命東南八路歲收經制五項錢輸行在。張浚治兵於興元府。金人陷壽春府。庚子,陷黃州,守臣趙令{山成}死之。辛醜,張浚以同主管川、陝茶馬趙開為隨軍轉運使,專總四川財賦。金人自黃州濟江,劉光世引軍遁,知江州韓梠棄城去。金人自大冶縣趨洪州。是月,京西賊劉滿陷信陽軍,殺守臣趙士負。盜入宿州,殺通判盛修已。 十一月乙巳朔,金人犯廬州,守臣李會以城降。王善叛降金,金人執之。丁未,詔降雜犯死罪,釋流以下囚,聽李綱自便,追複宋齊愈官。貴仲正犯荊南,兵馬鈐轄渠成與戰,斬之。戊申,金帥兀犯和州,守臣李儔以城降,通判唐璟死之。己酉,張浚出行關、陝。兀陷無為軍,守臣李知幾棄城走。壬子,太後退保虔州。江西制置使王子獻棄洪州走。丁巳,金人陷臨江軍,守臣吳將之遁。戊午,遣孫悟等充金國軍前致書使。金人陷洪州,權知州李積中以城降。撫、袁二州守臣王仲山、王仲嶷皆降。淮賊劉忠犯蘄州,韓世清逆戰,破之。忠入舒州,殺通判孫知微。庚申,金人陷真州,守臣向子忞棄城去。辛酉,太后至吉州。壬戌,金人犯建康府,陷溧水,縣尉潘振死之。癸亥,金人陷太平州。主管步軍司閭勍自西京奉累朝禦容至行在,詔奉安于天慶觀,尋命勍節制淮西軍馬,以拒金人。甲子,杜充遣都統制陳淬、嶽飛等及金人戰于馬家渡,王燮以軍先遁,淬敗績,死之。乙丑,以檢正諸房公事傅崧卿為浙東防遏使。太后發吉州,次太和縣。護衛統制杜彥及後軍楊世雄率眾叛,犯永豐縣,知縣事趙訓之死之。金人至太和縣,太后自萬安陸行如虔州。丁卯,十詔回浙西迎敵。金人犯吉州,守臣楊淵棄城走,又陷六安軍。己巳,帝發越州,次錢清鎮。庚午,複還越州。以周望同知樞密院事,仍兼兩浙宣撫使守平江,殿前都指揮使郭仲荀為副使守越州,右軍都統制張俊為浙東制置使從行。禦史中丞范宗尹參知政事。辛未,兀入建康府,守臣陳邦光、戶部尚書李棁迎拜,通判楊邦乂拒之。癸酉,帝如明州。金人犯建昌軍,兵馬監押蔡延世擊卻之。甲戌,兀殺楊邦乂。韓世忠自鎮江引兵之江陰軍。江、淮宣撫司潰卒李選攻陷鎮江。淮丁兵馬都監王宗望以濠州降于金。是月,張浚至秦州。桑仲自唐州犯襄陽,京西制置使程千秋敗走,仲遂據襄陽。 十二月乙亥朔,張浚承制廢積石軍。丙子,帝至明州。丁醜,江、淮西撫司準備將戚方擁眾叛,犯鎮江府,殺守臣胡唐老。辛巳,金人陷常州,守臣周杞遣赤心隊官劉晏擊走之。金人陷廣德軍。殺守臣周烈。劉光世引兵趨南康軍。壬午,定議航海避兵,禁卒張寶等憚行,謀亂,命呂頤浩等伏兵,執寶等十七人斬之。甲申,張浚承制拜涇原經略使曲端為威武大將軍、宣撫處置使司都統制。乙酉,兀犯臨安府,守臣康允之棄城走,錢塘縣令朱蹕死之。己醜,帝乘樓船次定海縣,給行在諸軍雪寒錢。辛卯,留范宗尹、趙鼎於明州以候金使。癸巳,帝次昌國縣。乙未,杜彥犯潭州,殺通判孟彥卿、趙民彥。金人屠洪州。戊戌,金人犯越州,安撫使李鄴以城降,衛士唐琦袖巨石要擊金帥琶八不克,死之。郭仲荀棄軍奔溫州。庚子,移幸溫、台。癸卯,黃潛善卒于英州。李成自滁州引兵之淮西。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四年春正月甲辰朔,禦舟碇海中。乙巳,金人犯明州,張俊及守臣劉洪道擊卻之。丙午,帝次台州章安鎮。己酉,遣小校自海道如虔州問安太后。庚戌,金人再犯明州,張俊引兵去,浙東副總管張思政及劉洪道繼遁。癸醜,貶郭仲荀汝州團練副使、廣州安置。丙辰,詔原兩浙州郡降金官吏。丁巳,婁宿陷陝州,守臣李彥仙死之。己未,金人陷明州夜,大雨震電,乘勝破定海,以舟師來襲禦舟,張公裕以大舶擊退之。辛酉,發章安鎮。壬戌,雷雨又作。甲子,泊溫州港口。乙丑,以中書舍人李正民為兩浙、湖南、江西撫諭使,詣太后問安。丁卯,台州守臣晁公為棄城遁。虔州衛兵及鄉兵相殺,縱火肆掠三日。劉可轉寇京西,屢為桑仲所敗,至是為其黨所殺,複推劉超據荊門軍。戊辰,滕康、劉玨罷,仍奪職。己巳,換給僧道度牒,人輸錢十千。辛未,命臣僚條具兵退之後措置之策、駐蹕之所。是月,金人攻楚州,守臣趙立拒之。金人犯邠州,曲端遣涇原路副總管吳玠拒戰,敗之于彭原;又陷同州。張浚遣謝亮使夏國,至則其主乾順已稱制,遂還。 二月甲戌朔,酈瓊率眾降于劉光世。叛將傅選詣虔州乞降。乙亥,奉安祖宗神禦于福州。詔複以盧益為資政殿學士,李回端明殿學士,並權知三省、樞密院事。金人陷潭州,將吏王暕、劉價、趙聿之戰死,向子諲率兵奪門亡去,金兵大掠,屠其城。丙子,金人自明州引兵還臨安。癸未,虔州鄉兵首領陳新率眾數萬圍城,叛將胡友亦犯虔州,與新戰,破之,新乃去。甲申,禁逃卒投刺別軍。丙戌,金人自臨安退兵,命劉光世率兵追之。丁亥,金人陷汴京,權留守上官悟出奔,為盜所殺。庚寅,帝次溫州。浙東防遏使傅崧卿入越州。辛卯,金人陷秀州。甲午,知蔡州程昌寓棄城南歸。鼎州民鐘相作亂,自稱楚王。乙未,杜充罷。丙申,以金兵退,肆赦。張浚承制以陝西制置使王似知成都府。罷諸路武臣提點刑獄。李成入舒州。金游騎至平江,周望奔太湖,守臣湯東野亦遁。茶陵縣軍賊二千余人犯郴州永興縣。戊戌,金人入平江,縱兵焚掠。辛醜,白虹貫日。鐘相陷澧州,殺守臣黃宗。權湖北制置使傅雱招諭孔彥舟,彥舟聽命,因以為湖南、北捉殺使。荊南守臣唐愨棄城去。金人陷醴州,守臣王淑棄城去。是月,張浚自秦州引兵入援。 三月癸卯朔,孔彥舟入鼎州。金人去平江,統制陳思恭以舟師邀敗其後軍於太湖。呂頤浩請幸浙西。丙午,趙鼎言金兵去未遠,遂緩其行。丁未,命發運司說諭兩浙富民助米,以備巡幸。辛亥,遣兵部員外郎馮康國等撫諭荊湖南北、廣南諸路。壬子,金人入常州,守臣周杞棄城去。甲寅,遣盧益及禦營都統制辛企宗奉迎太后東還。丙辰,金人犯終南縣,經略使鄭恩戰敗,死之。丁巳,金人至鎮江府,韓世忠屯焦山寺邀擊之。詔侍從官各舉可充監司者一二人。辛酉,禦舟發溫州。宣撫司節制軍馬李允文部兵至鄂州。禦營前軍將楊勍叛。甲子,張浚請便宜辟官不許動改。戊辰,孔彥舟擊敗鐘相,禽相及其子子昂,檻送行在。己巳,戚方陷廣德軍,殺權通判王儔。 夏四月癸酉,蠲江西州縣兵盜賤破民家夏稅。戊寅,吳玠及金人戰于邠州彭原店,敗績,部將楊晟死之。己卯,以觀文殿學士朱勝非為江西、湖南北宣撫使。是日,張浚引兵至房州,知金兵退,乃還。癸未,帝駐越州。甲申,下詔親征,巡幸浙西。韓世忠駐軍揚子江,要金人歸路,屢敗之,兀引軍走建康。乙酉,以禦史中丞趙鼎為翰林學士,鼎固辭不拜。戚方圍宣州。劉光世遣統制王德誘誅劉文舜于饒州。丙申,用趙鼎劾奏,呂頤浩罷為鎮南軍節度使、醴泉觀使。命三省、樞密院同班奏事。韓世忠及兀再戰江中,金人乘風縱火,世忠敗績。兀渡江,屯六合縣。丁酉,複以趙鼎為禦史中丞。戊戌,振明州被兵民家。己亥,以張俊為浙西、江東制置使。辛醜,王德破妖賊王宗石於信州貴溪縣,執其渠帥,諸縣悉平。是月,金人犯江西者自荊門軍北歸,留守司同統制牛皋潛軍寶豐擊敗之。 五月甲辰,以范宗尹為尚書右僕射兼禦營使。辛亥,統領赤心隊軍馬劉晏及戚方戰于宣州,敗死。壬子,金人焚建康府,執李棁、陳邦光而去。淮南宣撫司統制嶽飛邀擊于靜安鎮,敗之。是夜,紫微垣內有赤雲亙天,白氣貫其中。癸醜,詔台諫等官各舉所知二人。以張守參知政事、趙鼎簽書樞密院事。以白金三萬兩賜韓世忠軍,贈戰歿將孫世詢、嚴永吉、張淵等官。甲寅,金人陷定遠縣,執閭勍去,勍不屈,死之。巨師古擊戚方于宣州,數敗之,方引去。乙卯,王綯罷。丁巳,命劉光世移軍捕戚方。楊勍犯婺州。戊午,複置權尚書六部侍郎。癸亥,詔中原、淮南流寓士人,聽所在州郡附試。甲子,周望罷,尋分司、衡州居住。置京畿、淮南、湖北、京東西路鎮撫使。乙丑,升高郵軍為承州。以翟興、孟汝、趙立、劉位、趙霖、李成、吳翊、李彥先、薛慶並為鎮撫使:興河南府,唐州,立楚、泗州、漣水軍,位滁、濠州,霖和州、無為軍,成舒、蘄,翊光、黃州,彥先海州、淮陽軍,慶,承州、天長軍。丁卯,慶及金人戰於承州城下,累敗之。戊辰,命江、浙州縣祭戰死兵民。分江東、西為鄂州、江州、池州三路,置安撫使。罷諸路帥臣兼制置使、諸州守臣兼管內安撫使。是月,劉超據荊南,分兵犯峽州,又合叛將彭筠犯複州。淮西敗將崔增陷焦湖水砦。河東、北經制使王俊舉兵及金人戰於襄城縣,敗之,複潁昌府。張浚承制以金、房州隸利路。 六月辛未朔,蠲紹興府三縣湖田米。詔侍從、台諫、諸將集議駐蹕事宜。楊勍犯處州。癸酉,遣統制陳思恭討勍。合江南兩路轉運為都轉運使。再貶周望昭化軍節度副使、連州安置。甲戌,罷禦營司。以范宗尹兼知樞密院事。乙亥,王燮遣統領林閏等追襲楊勍于東陽縣,軍敗,裨將李在死之。丁醜,以劉光世部兵為御前巡衛軍,光世為都統制。楊勍等焚建州。戚方犯湖州安吉縣,詔張俊捕之。戊寅,更御前五軍為神武軍,禦營五軍為神武副軍。以知建康府權邦彥為淮南等路制置發運使。滁、濠鎮撫使劉位為賊張文孝所殺,命其子綱襲職。庚辰,置鎮撫使六人:陳規,德安府、複州、漢陽軍;解潛,荊南府、歸、峽州、荊門、公安軍;程昌寓,鼎、澧州;陳求道,襄陽府、鄧、隨、郢州;范之才,金、均、房州;馮長寧,淮寧、順昌府、蔡州。辛巳,慮囚。申命有司,討論厘正崇寧以來濫賞。罷諸州添差通判職官。癸未,召劉光世赴行在。甲申,岳飛破戚方於廣德軍。乙酉,鐘相偽將胡源引兵入慈利縣,執其党陳誠來降。丙戌,以呂頤浩為建康路安撫大使,劉光世為兩浙路安撫大使,朱勝非為江州路安撫大使,郭仲威為真、揚州鎮撫使。戚方詣張俊降。庚寅,召韓世忠率兵赴行在。辛卯,妖賊王宗石等伏誅。壬辰,權密州都巡檢徐文率部兵泛海來歸。甲午,置樞密院幹辦官四員。乙未,郭仲威犯鎮江府,遣嶽飛擊之。是月,兀聞張浚在秦州,將舉兵北伐,自六合引兵趨陝西。 秋七月癸卯,劉光世援宣撫使例,乞便宜行事,不許。詔軍興以來諸州得便宜指揮者並罷。乙巳,馮長寧複順昌府。張浚罷曲端都統制。丁未,以劉光世為集慶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戊申,以孔彥舟為辰、沅、靖州鎮撫使。張浚獻黃金萬兩助軍用。宣撫司遣統制官呂世存、王俊複鄜州,其餘州縣多迎降。後軍將王辟叛,陷歸州,鈐轄田祐恭擊敗之。己酉,王辟犯房州,守臣韋知幾棄城走。庚戌,楊勍受劉光世招安,尋複叛去,迫泉州。癸醜,崔增犯太平州,守臣郭偉拒卻之。乙卯,金人徙二帝自韓州之五國城。劉光世乞移司平江,不許。丙辰,張俊合諸將戚方等兵萬餘赴行在。丁巳,申命元祐党人子孫於州郡自陳,盡還當得恩數。韓世忠、張俊並罷。己未,禁閩、廣、淮、浙海舶商販山東,慮為金人鄉導。詔江、浙、福建州縣,諭豪右募民兵據險立柵,防遏外寇。庚申,以嶽飛為通、泰州鎮撫使。辛酉,建州民範汝為作亂,命統制李捧捕之。乙丑,複李邦彥以下十九人官職,聽自便。複李綱銀青光祿大夫,許翰、顏岐端明殿學士。張浚貶曲端階州居住。丁卯,金人立劉豫為帝,國號齊。戊辰,罷提領措置茶鹽司。己巳,詔王燮部兵屯信州。程昌寓遣將杜湛禽李合戎於松滋縣。是月,張用據漢陽軍,沿江措置副使李允文招降之,以便宜徙鄂州路副總管,以右軍統制馬友知漢陽軍。 八月辛未朔,以禮部尚書謝克家參知政事。壬申,李成請降于江州,詔撫納之,張浚停程千秋官、文州編管。癸酉,選神武中軍親兵六百人番直禁中。甲戌,詔侍從官日一員輪直,進故事關治體者。丁醜,以韓世忠為檢校少師、武成感德軍節度使,張俊檢校少保、甯武昭慶軍節度使。贈監察禦史常安民、左司諫江公望為左諫議大夫,錄其後二人。庚辰,太后至自虔州。薛慶及金人戰於揚州城下,死之。郭仲威奔興化縣。辛巳,侍御史沈與求、戶部侍郎季陵以論宰相范宗尹,皆黜,宗尹複視事。癸未,盧益罷。張浚複永興軍,再貶曲端海州團練副使、萬州安置。甲申,陳萬信餘黨雷進作亂。乙酉,焚慈利、石門二縣。以禦營司參議官王擇仁權河東制置使,山砦首領韋忠佺為都統制,宋用臣、馮賽同都統制。丙戌,命李成、吳翊捍禦上流,翊棄城去,以成為四州鎮撫使。命李捧便道過信州招捕靳賽。戊子,以饒、信妖賊平,赦二州徒以下囚,蠲民今年役錢。貶滕康永州、劉玨衡州,並居住。己醜,詔岳飛救楚州,仍命劉光世遣兵往援。辛卯,杜湛渡江討群賊,複石首等五縣。壬辰,盜入梅州,殺守臣沈同之,大掠而去。癸巳,命福建安撫使程邁會兵討範汝為。甲午,知虢州邵興遣統制閻興及金人戰于解州東,屢破之。金人陷承州。命陳思恭屯兵明州,以防海道。劉光世遣王德、酈瓊以輕兵渡江。乙未,遇金游騎于召伯埭,敗之。戊戌,以桑仲為襄陽、鄧隨郢州鎮撫使。是月,罷提舉廣西峒丁。孔彥舟入潭州,宣撫司參議官王以寧率兵拒之,以寧敗,遁去。宣撫司主管機宜文字傅雱在彥舟軍中,承制以彥舟權湖南副總管。劉綱以乏食,率兵奔溧陽。 九月辛醜,呂頤浩入見,請益兵,命王燮、巨師古、顏孝恭兵隸之,分屯境內。壬寅,詔諸路決囚。甲辰,徽宗皇后鄭氏崩于五國城。戊申,命秦鳳將關師古領兵赴行在。劉豫僭位於北京。庚戌,禁宣撫司僚屬便宜行事,及京西、湖南北路勿隸川、陝宣撫司節制。癸醜,涇原同統制李彥琦及金人戰于洛河車渡,敗之。乙卯,罷中書門下省檢正官。桑仲陷均、房州,進犯白土關。丙辰,複增左右司郎官為四員。金人攻楚州,趙立死之。丁巳,趙霖複和州。李成遣馬進犯興國軍。戊午,荊、襄賊趙延壽犯德安府,陳規拒卻之。己未,金、均、房安撫使王彥及桑仲戰于平麗縣,敗之。王CR詣彥降。辛酉,李捧擊范汝為於建州,官軍皆潰,捧遁去。金人犯揚州,統制靳賽逆戰於港河,敗之。金人陷延安府,執呂世存,又陷保安軍。癸亥,張浚遣都統制劉錫統五路兵及金將婁宿戰于富平縣,浚駐邠州督戰,官軍敗績。丙寅,給劉光世犒軍銀二萬兩、絹二萬匹。戊辰,趙延壽焚郢州。金人陷楚州,鎮撫使李彥先求救,兵敗死之。 冬十月庚午朔,張浚斬環慶經略使趙哲於邠州,貶劉錫合州安置,命諸將各領兵歸本路。浚退保秦州,陝西大震。辛未,秦檜自楚州金將撻懶軍中歸於漣水軍丁禩水砦。壬申,命楊惟忠、王燮討李成。丙子,以孔彥舟為鼎、澧、辰、沅、靖州鎮撫使。戊寅,鐘相餘黨楊華舉兵圍桃源縣。己卯,馬進犯江州。癸未,程昌寓入鼎州,擊楊華,破之。甲申,趣劉光世救楚州。丁亥,以李回同知樞密院事。庚寅,遣前禦史台檢法官謝向招範汝為。召張浚以兵入援。追複李邦彥觀文殿大學士。辛卯,虔州賊李敦仁及弟世雄舉兵破虔州石城縣。甲午,命楊惟忠率兵屯江州。乙未,岳飛破金人於承州。丙申,詔劉光世節制諸鎮,守禦通、泰州,伺便襲金人過淮。是月,馮長寧棄城去,尋以淮甯附劉豫。江東賊張琪犯建康府,劉洪道招降之。環慶路統制慕洧叛附于夏國。涇原統制張中彥、經略司幹辦趙彬叛降金人。劉忠據嶽州平江縣白麵山。王善餘黨祝友擁眾為亂,屯滁州龔家城。 十一月癸卯,慕洧遂引金人圍環州。呂頤浩複南康軍。甲辰,趙鼎罷。乙巳,秦檜入見。丙午,嶽飛棄泰州渡江。丁未,金人犯泰州,飛退保江陰軍沙上。以禦史中丞富直柔簽書樞密院事,秦檜為禮部尚書。李允文殺嶽州守臣袁植。呂頤浩會楊惟忠與馬進戰南康軍,不利。戊申,頤浩遣巨師古救江州,為進所敗,師古奔洪州。金人陷涇原,經略使劉錡退屯瓦亭。己酉,以孔彥舟為湖南副總管,部兵屯潭州。庚戌,命神武副軍都統制辛企宗討範汝為。壬子,日南至,率百官遙拜二帝,乙卯,改樞密院幹辦官為計議官,丙辰,金人陷泰州。丁巳,通州守臣呂伸棄城去。王彥攻桑仲于黃水,破之,房州平。張浚以彥為金、均、房州鎮撫使。崔增犯池州,劉洪道遣統制李貴擊走之,增以兵萬余詣呂頤浩降。甲子,詔諸路守臣節制管內軍馬。丙寅,金、房州賊郭希犯歸州,田祐恭擊卻之。命王燮部兵萬人速援呂頤浩。祝友渡江大掠。是月,張浚退軍興州,秦鳳副總管吳玠收餘兵保大散關東和尚原。詔諸路轉運司括借寺觀田租蘆場三年。 十二月庚午,安南請入貢,卻之。辛未,遣度支員外郎韓球括饒、信諸州錢糧,凡江、湖、川、廣上供皆拘之。壬申,命孔彥舟援江州。丙子,禁節制軍馬守臣便宜行事。丁醜,馬進分兵犯洪州。乙丑,李敦仁犯撫州崇仁縣,命李山、張忠彥討之。壬辰,金人犯熙州,總管劉惟輔戰敗之,殺五千餘人。甲午,再犯熙州,惟輔軍潰被執,死之。乙未,以張俊為江南招討使,討李成。丁酉,範汝為降,詔補民兵統領。是月,張浚承制複海州團練副使曲端左武大夫,興州居住。是歲,宣撫處置司始令四川民歲輸激賞絹三十三萬匹有奇。 紹興元年春正月己亥朔,帝在越州,帥百官遙拜二帝,不受朝賀。下詔改元,釋流以下囚,複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蠲兩浙夏稅、和買絹絲綿,減閩中上供銀三分之一。戊申,改命張俊為江淮路招討使。複江、池路為江東、西路,分荊湖江南諸州為荊湖東、西路,置安撫司,治池、江、鄂、鼎州。江南東、西路各置轉運司,荊湖東、西路轉運司通掌兩路財賦。以呂頤浩為江東路安撫大使,朱勝非江西路安撫大使。馬進陷江州,守臣姚舜明棄城走,端明殿學士王易簡等二百人皆遇害。己酉,嶽飛引兵之洪州。金人犯揚州。謝向率範汝為討平建陽賊劉時舉。金人犯秦州,吳玠擊敗之。庚戌,又犯西寧州,守臣俱重迎降。辛亥,謝克家罷。壬子,詔京官、知縣並堂除,內外侍從各舉可任縣令者二人,犯贓連坐。自今不曆縣令者勿除監司、郎官,不曆外任者勿除侍從,著為令。張中孚以原州叛降于金。癸醜,李敦仁圍建昌軍,蔡延世率鄉兵擊退之。賊曹成入漢陽軍,李允文招之,成入鄂州,複趨江西。丁巳,呂頤浩遣王燮、崔增擊賊於湖口,大敗之。頤浩及楊惟忠引兵趨江州。辛酉,詔:「太祖創業垂統,德被萬世。神宗詔封子孫一人為安定郡王,世世勿絕。自宣和末至今未舉。有司其上應襲封人名,依故事舉行。」金人再圍環州。是月,張浚複曲端榮州刺史、提舉江州太平觀、閬州居住,尋移恭州。 二月戊辰朔,宜章縣民李冬至二作亂,犯英、連、韶、郴諸州。祝友降,劉光世分其軍,以友知楚州。庚午,改行宮禁衛所為行在皇城司。李成党邵友犯筠州,守臣王庭秀棄城去。辛未,犯臨江軍,守臣康倬遁。壬申,初定歲祀天地、社稷,如奏告之禮。癸酉,桑仲自棗陽引兵還襄陽。丁醜,鄜延將李永琦叛,犯慶陽府。戊寅,禁州郡統兵官擅招安亂軍盜賊。己卯,日中有黑子,四日乃沒。以辛企宗為福建制置使。辛巳,以秦檜參知政事。壬午,水賊張榮入通州。癸未,詔辛企宗及謝向罷遣範汝為兵,汝為不聽命。甲申,詔王燮、張俊掎角討捕馬進等賊。丙戌,複置秘書省。己醜,命孔彥舟、呂頤浩、張俊會兵討李成。壬辰,雨雹。癸巳,邵青寇宣州。丙申,詔諸路提刑司以八月類省試。張浚亦以便宜合川、陝舉人即置司類省試。丁酉,宣教郎範燾坐誣訟孟忠厚,且及太后,除名、潮州編管。是月,李敦仁犯汀州。馬友遣其党犯鄂州,總管張用拒卻之。李允文以友權湖南招捉公事,友大掠漢陽而去,過嶽州,守臣吳錫遁,友據之。 三月戊戌朔,以嚴、衢二州守臣柳約、李處勱有治效,各進職一等。呂頤浩遣崔增、王燮合兵擊李成於湖口,大敗之。庚子,張浚以富平之敗上疏待罪,詔免。壬寅,禁諸路遏糴。丙午,張俊、楊沂中、岳飛渡江擊馬進,大敗之。孔彥舟焚掠潭州,趨衡州。己酉,李成犯饒州。庚戌,張俊、楊沂中複擊馬進於筠河,敗之,複筠州,進奔江州。男子崔紹祖詐稱越王中子,受上皇詔為天下兵馬大元帥,趙霖以聞。辛亥,詔赴行在。命劉光世兼淮南、京東路宣撫使,治揚州,經畫屯田。光世迄不行。甲寅,罷諸州免行錢。乙卯,金人破階州。庚申,劉超犯澧州,統制杜湛率兵拒之。甲子,始下詔罪李成,募人禽斬,赦脅從者。張俊追馬進至江州,進戰敗,遁去。乙丑,俊複江州,楊沂中、趙密引兵追擊進,又大敗之。成奔蘄州。振淮南、京東西流民。荊湖東路安撫使向子諲說降馬友,與共討李冬至二,平之。是月,金人攻張榮縮頭湖水砦,榮擊敗之,來告捷,劉光世以榮知泰州。金人迫興州,張浚退保閬州,以端明殿學士張深為四川制置使,及參議軍事劉子羽趨益昌。參謀官王庶為龍圖閣待制、知興元府兼利、夔兩路制置使,節制陝西諸路。桑仲以其党李道知隨州。 夏四月己巳,張浚承制分利、閬、劍、文、政五州為利州路,置經略安撫使。庚午,張琪複叛,犯當塗縣。金將撻懶渡淮,屯宿遷縣馬樂湖。壬申,太白晝見。乙亥,劉光世複楚州。階州統領杜肇複階州。馬友引兵入潭州。戊寅,杜琪棄澧州,劉超入據之。己卯,金涇原帥趙彬犯耀州,守臣趙澄擊走之。淮賊寇宏犯濠州。庚辰,隆祐皇太后崩。癸未,桑仲陷鄧州,守將譚兗棄城走,河東招捉使王俊引兵來援,仲執斬之,以其党李橫知州事。乙酉,為太后制期年服。辛卯,群臣三上表,始聽政。癸巳,命向子諲發兵及廣西安撫許中同扼險要,防孔彥舟入廣,仍許脅從自新以招諭。是月,京西賊李忠陷商州,守臣楊伯孫棄城走。呂頤浩遣統制閻皋、通判建昌軍蔡延世襲擊李敦仁,禽其弟世雄、世臣。 五月丙申朔,蠲江西路被賊州縣賦稅。丁酉,詔呂頤浩、朱勝非、劉光世並兼淮南諸州宣撫使。始奪李成官。戊戌,以張用為舒、蘄鎮撫使。癸卯,作「大宋中興寶」成。金人犯和尚原,吳玠擊敗之。丙午,初複召試館職之制。劉光世遣統制王德襲揚州,執郭仲威以獻,伏誅。辛亥,水軍統制邵青叛,圍太平州。趙彬及金人合兵圍慶陽府,守臣楊可升擊敗之。甲寅,命知南外宗正事令選年幼宗子,將育于宮中。詔收耆戶長役錢。己未,詔州縣因軍期征取民財物者,立式榜示,禁過數催擾。庚申,孔彥舟引眾過潭州,馬友迎擊,大敗之。彥舟趨嶽州,犯鄂州。李允文以彥舟為湖東副總管,屯漢陽。辛酉,以直秘閣宗綱為荊南鎮撫司措置營田官,樊賓為副。壬戌,劉光世招降邵青。趙延壽據分甯縣,呂頤浩招降之。是月,張俊及李成戰于黃梅縣,殺馬進,成敗,遁歸劉豫。李忠、譚兗各率兵歸張浚,浚命王庶分其兵。張用複叛,寇江西,嶽飛招降之。湖州進士吳木上書論宰執,送徽州編管。 六月己巳,始鬻承直、修武郎以下官。壬申,冊諡皇太后曰昭慈獻烈。甲戌,張琪犯余杭,又犯宣州。乙亥,月犯心。庚辰,湖賊楊華、楊廣犯鼎州,程昌寓拒卻之。上虞縣丞婁寅亮上書,請選立繼嗣。壬午,權欑昭慈獻烈皇后于越州。張琪犯徽州,守臣郭東棄城去,琪入據之。癸未,張浚引大兵至瑞昌縣之丁家洲,李允文自鄂部兵歸浚,浚並其兵,護允文赴行在。邵青率舟師至鎮江,甲申,複叛去。丁亥,崇安民廖公昭合範汝為餘黨熊志寧作亂,眾既散,志寧複與建陽民丁朝佐合兵陷二縣。戊子,慮囚。己醜,邵青犯江陰軍之福山,遣海州鎮撫使李進彥、中軍統制耿進率舟師會劉光世討之。南安賊吳忠、宋破壇、劉洞天作亂。庚寅,江西提刑司遣官討之,破壇、洞天皆伏誅,忠遁去。癸巳,熙河統制關師古、洮東安撫郭玠同討熙州叛兵,連敗之。甲午,廣賊鄧慶、龔富圍南雄州,守臣鄭成之率兵民以拒。蠲建、劍、汀州、邵武軍租。是月,知虢州邵興屯盧氏縣,為河南統制董先所破,走興元,先遂取商、虢二州。張浚承制以吳玠為陝西諸都統制。時關隴六路盡陷,止余階、成、岷、鳳、洮五郡、鳳翔之和尚原、隴州之方山原。粘罕既得陝西地,悉與偽齊。 秋七月乙未朔,以馬友權荊湖東路副總管,趣討孔彥舟。統制潘逵、後軍將胡江等叛、破玉山、弋陽、永豐三縣,遣樞密院準備將領徐文討之。戊戌,吳錫複入邵州。庚子,以嶽飛為神武右副軍統制,留軍洪州,彈壓盜賊。辛醜,封伯右武衛大將軍令話為安定郡王。壬寅,虔州賊陳顒作亂,命趣捕之。甲辰,詔秘書省長貳通修日曆。丙午,劉光世遣將喬仲福擊邵青於常熟,為所敗。撻懶自宿遷北歸。戊申,韓世清追襲張琪,複祁門縣。庚戌,張俊執傅雱赴行在。張浚以曲端屬吏,以武臣康隨提點夔路刑獄,與王庶雜治之。辛酉,召呂頤浩赴行在。張琪犯饒州,頤浩遣閻皋擊敗之。琪党姚興降,琪走徽州。癸亥,范宗尹罷。是月,濠州守臣李玠棄城去。王彥數擊敗李忠。趙彬來歸,張浚承制以彬為陝西轉運使,又以涇原兵馬都監李彥琪為本路副總管,彥琪尋叛去。 八月丙寅,以孔彥舟為蘄、黃鎮撫使。丁卯,以知潭州吳敏為荊湖東西、廣南路宣撫使。張浚殺曲端於恭州獄。張用部兵至瑞昌歸張浚,浚以用為本軍統制。戊辰,張守等上《紹興重修敕令格式》。癸酉,複以汪伯彥為江東安撫大使。乙亥,呂頤浩遣將李鑄複舒州。丁醜,祔昭慈獻烈皇后神主于溫州太廟。戊寅,張守罷。以李回參知政事,富直柔同知樞密院事。庚辰,杜湛及劉超戰于彭山,為所敗。辛巳,超及楊華、楊廣合兵複寇鼎州,程昌寓遣湛率舟師擊敗之。遣辛企宗移軍福州,討熊志甯、胡江等諸賊。韓世清及張琪戰,世清敗,琪複入祁門縣。壬午,命張俊遣兵捕之。鑄紹興錢。癸未,詔許邵青、張琪脅從徒党自新。乙酉,以李成在順昌,恐複謀亂,遣使齎蠟書諭淮甯、蔡州將士,立賞格,募人禽斬成。丁亥,以秦檜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庚寅,複李綱資政殿大學士。募人往京東、河南伺察金、齊動止,仍齎詔慰撫忠義保聚之人。蔡州鎮撫使範福棄城去,以土豪李祐代之。辛卯,蠲徽州被賊民家夏稅。壬辰,置三省、樞密院賞功房。是月,知郢州曹成掠湖西,犯沅州,與知複州李宏合屯濟陽,既而攻巨集,巨集奔潭州。 九月甲午朔,張琪党李捧犯宣州,守臣李彥卿及韓世清擊卻之。詔江東、西路安撫使複治建康府、洪州。以王燮知池州,楊惟忠知江州,並兼管內安撫使,率部兵赴官。丙申,斬李世臣。己亥,以資政殿學士葉夢得為江南東路安撫大使,兼壽春等六州宣撫使。庚子,張琪複陷宣州,已乃遁去。辛醜,命王燮討琪。丁未,詔歲再遣使省謁諸陵,因撫問河南將士。命馬友移屯鄂州。庚戌,命宗室右監門衛大將軍士芑朝饗溫州太廟。辛亥,合祭天地於明堂,太祖、太宗並配,大赦。罷諸州守臣節制軍馬。錄用元符末上書人子孫。癸醜,複以呂頤浩為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丁巳,王彥破李忠於秦郊店,忠奔歸劉豫。戊午,禁福建轉運司抑民出助軍錢。落范宗尹觀文殿學士。己未,初措置河南諸鎮屯田。以戶部尚書孟庾為江東西、湖東等路宣諭制置使。辛酉,詔四方有建策能還兩宮者,實封以聞,有效者賞以王爵。壬戌,遣禦史胡世將督捕福建盜賊。是月,長星見。 冬十月乙丑,詔蔡京、王黼門人實有才能者,公舉敘擢。李回罷。丙寅,朱勝非分司、江州居住。丁卯,以李允文恣睢專殺,賜死大理獄。己巳,王德招邵青,降之。庚午,以孟庾參知政事,徽猷閣直學士湯東野為江、淮發運使。劉洪道招降李捧、華旺。壬申,置行在大宗正司。癸酉,兀攻和尚原,吳玠及弟璘力戰,大敗之,兀僅以身免。丁醜,增置諸路武尉。戊寅,以張俊為太尉,移屯婺州。壬午,初置見錢關子,招人入中,以給軍食。範汝為複叛,入建州,守臣王浚明棄城走,辛企宗退屯福州。甲申,劉超請降,以超守光州。戊子,崔紹祖伏誅。詔邵青以舟師赴行在。己醜,升越州為紹興府。李成軍正李雱伏誅。知承州王林禽張琪于楚州,檻送行在。壬辰,錄程頤孫易為分寧令。癸巳,範汝為犯邵武軍,守臣吳必明、統制李山率兵拒之,眾潰,退保光澤縣。關師古複秦州,獲郭振。是月,劉豫遣將王世沖寇廬州,守臣王亨大破之,斬世沖。曹成及馬友戰于潭州,成敗,還攸縣。王才遣將丁順圍濠州,劉光世遣兵攻橫澗山,順解圍去。 十一月乙未,葉夢得至建康,以詔招王才,降之。丙申,遣內侍撫問孔彥舟、桑仲。丁酉,榜諭福建、江東群盜,赦其脅從者。戊戌,詔移蹕臨安。以孟庾為福建、江西、荊湖宣撫使,神武左軍都統制韓世忠副之,仍命械謝向、陸棠赴行在。己亥,以婁寅亮為監察禦史。范汝為犯光澤縣,李山走信州。辛醜,續編《紹興太常因革禮》。桑仲請正劉豫惡逆之罪,詔進幸荊南。乙巳,以右司諫韓璜党富直柔,責監潯州稅。張琪伏誅。庚戌,富直柔罷。荊湖、廣西宣撫使吳敏始受命置司柳州。辛亥,升康州為德慶府。壬子,詔內外侍從各舉所知三人。丙辰,程昌寓遣杜湛擊楊華,敗之。命張俊遣使持詔招曹成,以所部赴行在。己未,楊華請降。辛酉,命吏部侍郎李光節制臨安府內外諸軍。壬戌,曹成犯安仁縣,執安撫使向子諲,進攻道州。是月,前知廓州李惟德以岷州來歸。吳玠始遣人通書夏國。 十二月乙丑,吳敏罷。丙寅,複置樞密院都承旨。范汝為遣葉澈寇南劍州,守臣{角}拒戰,大破之。己巳,遣吏部侍郎傅崧卿為淮東宣諭使。甲戌,遣江東安撫司統制郝晸、顏孝恭討建昌軍賊。乙亥,辛企宗罷,仍追三官,率兵赴軍前自效。丁醜,蠲諸路在官積欠。詔官戶名田過制者與民均科。以岳飛為神武副軍都統制,部兵屯洪州。曹成陷道州,守臣向子忞棄城走。戊寅,以彗出,求直言。增行在職事官職錢。遣駕部員外郎李願撫諭川、陝。己卯,詔兩浙分東、西路,置提點刑獄。庚辰,桑仲遣兵寇複州,守臣俎遹棄城去。辛巳,複置廣西提舉茶鹽司。知海州薛安靖殺偽都巡檢使王企中,率軍民以城來歸。增諸路酒錢,以備軍費。甲申,知龍州範綜、統制雷仲舉兵複水洛城。己醜,起複陝西都統制吳玠為鎮西軍節度使。詔江西安撫司趣兵討捕吳忠。是月,劉豫遣將王彥充攻壽春府。桑仲遣李橫複寇金州,王彥拒戰于馬郎嶺,大破之,均州平。蔡州褒信縣弓手許約叛,據光州。階州安撫孫注複洮州。龔富等圍南劍州。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二年春正月癸巳朔,帝在紹興府,率百官遙拜二帝,不受朝賀。甲午,詔複置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丙申,賜楊邦乂諡曰忠襄。韓世忠圍建州。丁酉,蠲諸路元年逋稅。庚子,陝西叛將白常圍岷州,關師古率兵破之。辛醜,韓世忠拔建州,範汝為自焚死,斬其二弟,餘黨悉平。壬寅,帝發紹興。曹成釋向子諲。丙午,帝至臨安府。壬子,遣韓世清捕石陂賊。癸醜,以張浚檢校少保、定國軍節度使。劉豫遣兵犯伊陽縣,翟興及其將李恭合擊敗之。曹成犯郴州永興縣。己未,修臨安城。辛酉,遣內侍任源撫問張浚。江西副總管楊惟忠以楊勍雖就招安,複謀作亂,誘誅之。 二月甲子,楊華複叛,擾鼎、澧、潭三州。詔立賞禽捕首領,赦貸脅從。丙寅,命劉光世將銳卒萬人屯揚州,經理淮東。庚午,以李綱為觀文殿學士、湖廣宣撫使。仍命岳飛率馬友、李宏、韓京、吳錫等共討曹成諸盜。甲戌,以吏部尚書李光為淮西招撫使,王燮副之。乙亥,雨雹。丙子,以施逵、謝向、陸棠党範汝為,逵除名、婺州編管,向、棠械赴行在,俱道死。丁醜,分崔增、李捧、邵青、趙延壽、李振、單德忠、徐文所部兵為七將,名御前忠銳軍,隸步軍司,非樞密奉旨,不許調遣。減淮南營田歲租三之二,俟三年復舊。己卯,劉光世入見,同執政對內殿,諭以進屯揚州,光世迄不行。庚辰,詔監司避本貫。壬午,程昌寓遣杜湛募兵攻賊周倫,破之。甲申,以工部員外郎滕茂實死節於代州,贈龍圖閣直學士。丙戌,初置著作官二員修《日曆》。己醜,複荊湖東、西為荊湖南、北路,南路治潭,北路仍治鄂。申禁福建路私有、私造兵器。是月,知商州董先叛入劉豫。金人陷慶陽府,執楊可升,降之。 三月壬辰朔,命襄、鄧鎮撫使桑仲收復陷沒諸郡,仍命諸鎮撫使互相應援。再貶徐秉哲惠州,吳開南雄州,莫儔韶州,並居住。水賊翟進襲漢陽軍,殺守臣趙令戣。李光執韓世清于宣州以歸。虔化縣賊李敦仁及其徒皆授官,隸諸軍。乙未,複置江陰軍。罷福建路武尉。戊戌,葉夢得罷。以李光為江東安撫大使,兼滁、濠等六州宣撫使。罷江、淮發運司。桑仲如郢州調兵,守將霍明以仲將謀逆,殺之,以其事聞。庚子,金人攻方山原,陝西統制楊政援之,金兵引去。辛醜,又犯隴安縣,吳璘等擊走之。淮南營田副使王寔括閒田三萬頃給六軍耕種。丙午,複置中書門下省檢正官,省樞密院檢詳官。己酉,以神武右軍中部統制楊沂中為神武中軍統制。癸醜,河南鎮撫使翟興為部將楊偉所殺。甲寅,金人複自水洛城來攻,楊政等又敗之。庚申,曹成寇賀州清水砦,守臣劉全棄城去。是月,知壽春府陳卞及鈐轄陳寶等舉兵複順昌府,尋引兵歸,為偽齊所逐,並壽春失之。 夏四月甲子,曹成陷賀州。陳顒圍循州,焚龍川縣,命江西安撫司遣將捕之。丙寅,賜禮部進士張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及第、出身。庚午,以翰林學士承旨翟汝文參知政事。壬申,釋福建諸州雜犯死罪以下囚。江西軍賊趙進寇瑞昌縣,楊惟忠討降之。戊寅,偽齊統領王資率兵來歸。富順監男子李勃偽稱徐王,召赴行在。壬午,詔內外侍從、監司、守臣各舉中原流寓士大夫三二人,以備任使。癸未,詔曰:「朕登庸二相,倚遇惟均。其所薦用之人,不得偏私離間,朋比害政。」諡孫傅曰忠定。乙酉,李綱始拜命,置司福州。是夜,太平州軍士陸德據城叛,囚守臣張錞,殺當塗縣令鐘大猷。戊子,命呂頤浩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庚寅,劉豫徙居汴京。是月,王彥大破董先于馬嶺關,複商州。 閏月癸巳,高麗遣使入貢。乙未,知池州王進討陸德,誅之。丙申,岳飛擊破曹成于賀州。置都督府隨軍轉運司。丁酉,左朝奉郎孫覿坐前知臨安府贓汙,貸死除名、象州羈管。罷後苑工作。辛醜,韓世清以狂悖伏誅。丙午,岳飛敗曹成于桂嶺縣,成走連州,遣統制張憲追擊,破之,又走郴州,入邵州。丁未,賜福建宣撫司賞軍錢十萬緡。聽朱勝非自便。乙卯,詔諸鎮撫使非奉朝旨,毋擅出兵。劉光世聞父喪去官,特命起複。己未,詔自今明堂專祀昊天上帝,乙太宗配。是月,張浚命利、夔制置使王庶與知成都府王似兩易其職。襄、鄧副都統制李橫、同副都統制李道合兵圍郢州,霍明遁去。 五月辛酉,以兵部尚書權邦彥簽書樞密院事,以樞密將領趙琦所部兵為忠銳第八將。癸亥,呂頤浩出師,以神武后軍及忠銳兩將從行,百官班送。甲子,以霍明權襄、鄧、隨、郢州鎮撫使。詔觀察使已上各薦可備將帥者二人。丁卯,罷兩浙轉運司回易庫。己巳,廢紹興府余姚、上虞縣湖田為湖,溉民田。庚午,詔修建康行宮。辛未,選宗室子偁之子伯琮育于禁中。丙子,呂頤浩總師至常州,前軍將趙延壽兵叛于呂城鎮。丁醜,延壽犯金壇縣,殺知縣胡思忠。頤浩稱疾不進。戊寅,海州賊王山犯漣水軍,總領蘇複、副統制劉靖會兵擊敗之。庚辰,臨安府火。癸未,置御前軍器所。甲申,親慮囚,自是歲如之。罷行在權官。乙酉,劉光世遣王德追趙延壽叛兵至建平縣,悉誅之。丙戌,置修政局,命秦檜提舉。詔侍從、台省寺監官、監司、守令條具省費裕國強兵息民之策。丁亥,以中書門下省檢正官仇悆為沿海制置使。戊子,手詔用建隆故事,命百官日輪一人轉對。兩浙轉運副使徐康國獻銷金屏障,詔有司毀之,奪康國二官。蠲太平州被賊之家夏稅。是月,張浚以參贊軍事劉子羽知興元府,黜王庶,複以王似知成都府。韓世忠至洪州,遣董旼招曹成,成聽命赴行在。 六月庚寅朔,李宏引兵入潭州,執馬友,殺之。甲午,李綱領兵三千發福州。戊戌,詔孟庾、韓世忠班師。岳飛屯駐江州。庚子,以劉光世為甯武、甯國軍節度使,韓世忠為太尉,移屯建康府。辛醜,以李橫為襄、郢鎮撫使,李道鄧、隨鎮撫使。壬寅,翟汝文罷。孔彥舟叛降偽齊。乙巳,以權邦彥兼權參知政事。戊申,仇悆兼制置福建路。辛亥,免台諫官輪對。甲寅,召呂頤浩赴行在,令參謀官傅崧卿權主管都督府事。詔兩浙、江、淮守臣,令存撫東北流寓人。乙卯,韓世忠遣統制解元、巨振入潭州,執李宏以歸。 秋七月辛酉,悉蠲福建諸州被兵之家田稅。壬戌,複置湖北提舉茶鹽司。甲子,罷福建提舉市舶司。己巳,起複翟琮為河南府、孟汝唐州鎮撫使。甲戌,罷淮東路提點刑獄司。丙子,馬友党郝通率兵五萬歸宣撫司。戊寅,知廬州王亨複安豐、壽春縣。己卯,呂頤浩入見。庚辰,韓世忠討劉忠,駐兵于嶽州之長樂渡,大破之,忠走淮西。丁亥,詔編次建炎以來譜牒。 八月壬辰,以孟庾兼權同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癸巳,順昌縣賊餘勝等作亂,通判南劍州王元鼎捕殺之。甲午,安定郡王令話薨。丙申,詔郡守除罷赴闕,皆得引對。臨安府火。以知江州劉紹先為沿淮防遏使。戊戌,命朱勝非提舉醴泉觀兼侍讀,日赴朝堂議事。沿海州縣籍民海舶,每歲一更,守海道險要。振福建饑民。己亥,停傅雱官、英州羈管。庚子,詔孟庾、韓世忠總大兵至建康,進赴行在。戊申,給事中胡安國以論朱勝非罷,宰執、台諫上疏留之,皆不報。江西統制傅樞討平南雄賊張忠、鄧慶、劉軍一等。己酉,賜吳玠田。甲寅,秦檜罷。給事中程瑀等坐論駁朱勝非,疑其黨檜,並落職主宮觀。彗出胃。乙卯,減膳,戒輔臣修闕政,罷修建康行宮。 九月戊午朔,落秦檜職。己未,罷修政局。辛酉,以彗出,大赦,許中外臣民直言時政,陝西諸叛將許令自新。壬戌,王倫自金國使還入見。遣潘致堯等為金國軍前通問使,附茶藥金幣進兩宮。甲子,以直徽猷閣郭偉為淮西巡撫使。乙丑,複以朱勝非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戊辰,司空山賊李通出降,以為都督府親軍統領。癸酉,以右朝請大夫呂源為浙東、福建沿海制置使,治定海縣。知建昌軍朱芾擊石陂賊餘照,禽斬之。甲戌,彗沒。丙子,複以郭仲荀為武泰軍節度使。詔墨敕有不當者,許三省、樞密院奏稟,給事中、中書舍人繳駁,台諫論列,有司申審。庚辰,命福建提舉茶鹽官兼領市舶司。辛巳,以韓世忠為江南東、西路宣撫使,他帥臣稱宣撫使者並罷。壬午,遣監察禦史明橐等五人宣諭江、浙、湖、廣、福建諸路,仍降詔諭官吏以遣使按察、勸懲、誅賞之意。癸未,新作行宮南門成。甲申,提轄榷貨務張純峻立淮、浙鹽法,增其算。總領四川財賦趙開初變四川鹽法,盡榷之。乙酉,太白晝見。丙戌,以知興元府王似為川、陝宣撫處置副使。丁亥,封右監門衛大將軍、榮州防禦使令畤為安定郡王。是月,韓世忠遣統制解元襲擊劉忠於蘄陽,大破之。忠奔劉豫。 冬十月戊子朔,置牧馬監于饒州。庚寅,李勃伏誅。丙申,初置江、浙、荊湖、廣南、福建路都轉運使。甲辰,潘致堯至楚州,通判州事劉晏劫其禮幣奔劉豫,守臣柴春戰死。戊申,以知平江府趙鼎為江東安撫大使。丙辰,禁溫、台二州民結集社會。班度量權衡于諸路,禁私造者。是月,顏孝恭招降石陂余賊李寶等。 十一月辛酉,陳顒陷汀州武平縣,犯梅、循二州。乙丑,初榷明州鹵田鹽。辛未,議將撫師江上,召侍從官條具利害。甲戌,命李綱、劉洪道、程昌寓、解潛會兵捕討湖寇楊太。戊寅,範汝為餘黨范忠掠龍泉縣。庚辰,詔宣諭五使,焚所至州縣建炎以前已蠲稅籍。癸未,臨安大火。是月,關師古敗偽齊兵於抹邦山。馬友党步諒詣李綱降,綱入潭州,其党郝晸降王進,吳錫禽王浚。湖南盜賊悉平。 十二月丁亥朔,命神武前軍領申世景等討捕範忠。己醜,偽稱榮德帝姬易氏伏誅。範忠犯處州。巨師古引兵入廬州,執王亨送行在。甲午,李綱罷。臨安府火。丙申,振被火家。罷浙東沿海制置司。丁酉,嶽飛遣統領徐慶、王貴討禽萍鄉賊高聚。己亥,以胡舜陟為廬、壽等州鎮撫使。金人侵熙、秦,關師古擊敗之。庚子,遣駕部員外郎李願撫諭川、陝。江西兵馬副鈐轄張忠彥坐縱暴不法,斬於潭州。辛醜,程昌寓遣杜湛討楊欽等,敗之,殺三千餘人。癸卯,川、陝宣撫司類試陝西發解進士,得周謨等十三人,以便宜賜進士出身。甲辰,罷張浚宣撫處置使,仍知樞密院。以知夔州盧法原為川、陝宣撫處置副使,及王似同治司事。己酉,遣司封員外郎周隨亨同撫諭川、陝。庚戌,孟庾自建康來朝。辛亥,金人犯商州,守將邵隆退屯上津。李橫敗偽齊兵,複汝州。甲寅,命孟庾同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詔都督府總治江東西、湖北、浙西帥臣經畫屯田。張浚承制以歸州隸夔州路。是冬,金人犯和尚原,將士乏食自潰,吳璘拔砦棄去。虔賊謝達犯惠州。 三年春正月丁巳朔,帝在臨安,率百官遙拜二帝,不受朝賀。江西將李宗諒誘戍兵叛,寇筠州,統領趙進擊卻之。翟琮入西京,禽偽齊留守孟邦雄。命諸路憲臣兼提舉常平司。庚申,金人犯上津。李橫破潁順軍,偽齊知軍蘭和降。壬戌,金人犯金州洵陽縣。以仇悆為福建、兩浙、淮東路沿海制置使。癸亥,陳顒圍潮州不下,引兵趨江西。甲子,李橫複潁昌府。乙丑,詔中外刑官各務仁平,台憲檢察,月具所平反以聞,歲終考察殿最。金人陷金州,鎮撫使王彥焚積聚,退保西鄉。庚午,罷行在宗正司,命嗣濮王仲湜兼判大宗正事。辛未,震電雨雹。造渾天儀。李通為其徒王全所殺。壬申,命西外宗正移司福州。癸酉,複祭大火。以湯東野為淮東安撫使。乙亥,以李橫為襄陽府、鄧隨郢州鎮撫使。丁醜,登、萊山砦統制范溫率部兵泛海來歸。庚辰,詔春秋望祭諸陵。張浚論奏王似不可為副,因引罪求罷,不報。癸未,詔民複業者,視墾田多寡定租額賦役。乙酉,減淮、浙蠶鹽錢。 二月丁亥朔,升桂州為靜江府。乙丑,權邦彥薨。浙東賊彭友犯龍泉縣。辛卯,李通餘黨劉德圍舒州。吳玠遇金人于饒風關,王彥自西鄉來會,金人分兵攻關,統制郭仲敗走。丁酉,饒風關破,玠趣西縣,彥奔達州,四川大震。張浚被罷職之命,以諸軍方潰,因秘不行,複具奏審。己亥,金帥撒離曷入興元府,經略使劉子羽焚其城走三泉縣,吳玠退屯仙人關。庚子,以宗子伯琮為和州防禦使,賜名瑗,尋改貴州。辛醜,蠲廣東諸州被賊民家稅。壬寅,鄭州兵馬鈐轄牛皋、彭率兵與李橫會,橫以便宜命皋為蔡、唐州鎮撫使,知汝州。乙巳,翟琮遣統制李吉敗偽齊兵于伊陽,又殲其將梁進之眾。丁未,王似始受宣撫副使之命。戊申,虔賊周十隆犯循、梅、汀州,詔統制趙祥等合兵捕之。庚戌,以李橫為神武左軍副統制、京西招撫使。改胡舜陟為淮西安撫使。辛亥,以工部尚書席益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徐俯簽書樞密院事。壬子,王全犯廬州。甲寅,詔守臣至官半年,具上民間利害或邊防五事。李橫遣人奏潁昌之捷,詔許橫便宜行事。乙卯,劉光世遣酈瓊等屯兵泗州為李橫聲援。是月,張浚複以王庶為參謀官,往巴州措置。時金兵深入至金牛鎮,疑有伏,由褒斜穀引兵還興元,吳玠、劉子羽追擊其後,殺獲甚眾。 三月己未,詔嶽飛捕虔賊。壬戌,申命統制巨師古部兵萬人屯揚州。胡舜陟至廬州,王全降。甲子,以趙鼎為江西安撫大使。李橫傳檄諸軍收復東京。己巳,金人遣兵援劉豫,李橫敗走,潁昌複陷。壬午,以韓世忠為淮南東路宣撫使。李綱遣兵擊降李宗諒,詔戮於市。 夏四月丁亥,朱勝非以母喪去位。偽齊知虢州董震及其統制董先來歸,以震權商、虢、陝州鎮撫使。己醜,詔江東西、湖北、浙西募民佃荒田,蠲三年租。辛卯,以劉光世為檢校太傅、江南東路宣撫使。金人去興元。壬辰,徙都督府于鎮江。嶽飛軍次虔州。甲午,偽齊知唐州胡安中來歸。丙申,偽齊李成攻陷虢州,董先、牛皋奔襄陽。己亥,改諡昭慈獻烈皇后為昭慈聖獻。複舉五帝日月之祀。庚子,增文武小官奉。辛醜,荊南統制羅廣率兵至鼎州。楊太眾益盛,自號大聖天王,立鐘相少子子義為太子,廣等不克討而還。丁未,嶽飛遣統領張憲、王貴擊彭友,禽斬之。劉忠為部下王林所殺,傳首行在。戊申,以浙西兵馬鈐轄史康民所部兵為忠銳第九將。己酉,張浚奏王庶、王似、盧法原威望素輕,乞命劉子羽、吳玠並為判官,不報。辛亥,徐文叛奔偽齊。 五月丙辰,以翟琮為河南府、孟汝鄭州鎮撫使,董先為副使。丁巳,遣樞密計議官任直清撫諭襄陽、商、虢、河南諸鎮。己未,命楊沂中招捕嚴州盜賊。辛酉,建睦親宅。以董先為商、虢、陝州鎮撫使。征河南布衣王忠民為宣教郎,至行在,辭不受。壬戌,潘致堯還,言金人欲重臣通使以取信,遂寢出師之議。乙丑,罷諸州在任守臣所辟通判。丁卯,以韓肖胄等充金國軍前通問使。安化蠻犯邊,廣西經略使許中發兵擊之。戊辰,楊沂中招降嚴州賊繆羅等,捕斬其徒百人,魔賊平。庚午,以嶽州數被兵,免今年稅役。壬申,詔守、令、尉、佐,境內妖民聚集不能覺察致亂者,並坐罪。知建昌軍朱芾討南豐縣賊,禽誅其魁黃琛。乙亥,以方與金國議和,禁邊兵犯齊境。丙子,王彥複金州,金兵棄均、房去。韓世忠請以大軍還鎮江。己卯,詔淮南統制解元戍泗州,餘屯江北。周隨亨、李願宣押王似、盧法原至閬州,張浚始解使事。時已論金牛之功,以吳玠為利州路、階成鳳州制置使,劉子羽為寶文閣直學士,王彥為保大軍承宣使,僚屬將帥第賞有差。庚辰,浚及子羽、王庶、劉錫等赴行在。詔李橫等收軍還鎮。辛巳,罷宣撫司便宜黜陟。 六月甲申朔,統制巨師古坐違韓世忠節制,除名、廣州編管。丙戌,複置六部架閣庫。丁亥,禁諸路招納淮北人及中原軍來歸者。戊子,複元祐宰相呂大防官職,贈諡。庚寅,詔降川、陝死罪囚,釋流以下。賞吳玠、關師古將士。壬辰,張浚至綿州,複奏王似不可任。甲午,命王燮率諸軍討楊太。己亥,罷沿海制置司。丁未,置國子監及博士弟子員。戊申,以王林所部兵為忠銳第十將。己酉,嶽飛自虔州班師。辛亥,發兵屯駐虔、廣二州,彈壓盜賊,州各三千人。是月,金人圍方山原,王似命吳玠發兵救之。 秋七月己未,複置博學宏詞科。初許任子就試。甲子,以久旱,償州縣和市民物之直。丁卯,詔訪求累朝勳臣曹彬等三百人子孫,以備錄用。戊辰,王燮以舟師發行在。己巳,詔減膳,禁屠,弛工役,罷苛嬈,命兩浙及諸路憲臣親按部錄囚。辛未,蠲紹興二年和市絁帛。癸酉,呂頤浩等以旱乞罷政,帝賜詔曰:「與其去位,曷若同寅協恭,交修不逮,思所以克厭天心者。」頤浩等乃複視事。乙亥,朱勝非起複。丙子,泉州水溢,壞城。丁醜,遣中使逆趣張浚於道。是月,四川霖雨、地震。 八月己醜,詔嶽飛赴行在,留精兵萬人戍江州。翟琮率兵突圍奔襄陽,詔屯駐其地。癸卯,罷諸路輸禁軍闕額錢。甲辰,以雨暘不時,蘇、湖地震,求直言。乙巳,複置史館修撰、直館檢討官,命郎官兼領著作郎及佐郎。戊申,罷都轉運司。己酉,詔湖南丁米三分之二均取于民田,其一取之丁口。辛亥,孟庾自軍中來朝。 九月戊午,呂頤浩罷。詔凡遇水旱災異,監司、郡守即具奏毋隱。庚申,岳飛自江州來朝。川、陝統領官吳勝敗偽齊兵于黃堆砦。丙寅,以趙鼎為江西安撫制置大使。壬申,詔中書舍人、給事中,凡制敕非軍期機速,必先書押而後報行。甲戌,偽齊王彥先寇徐、宿二州。乙亥,以劉光世為江東、淮西宣撫使,置司池州;韓世忠為鎮江建康府、淮南東路宣撫使,置司鎮江府;王燮為荊南府、岳鄂潭鼎澧黃州漢陽軍制置使,置司鄂州;岳飛為江南西路、舒蘄州制置使,置司江州;主管殿前司郭仲荀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神武中軍統制楊沂中兼權殿前司。己卯,吳勝克蓮花城。 冬十月癸未,朱勝非上《重修吏部七司敕令格式》。庚寅,加吳玠檢校少保。壬辰,趣王燮進兵。詔寬私鹽重法。甲午,卻大理國入貢。丁酉,殘破州縣視戶口增損立守令考課法。己亥,禁州縣擅增置稅場。偽齊李成陷鄧州。辛醜,南丹蠻莫公晟圍觀州,焚寶積監,殺知監陳烈。壬寅,偽齊兵逼襄陽,李橫以糧盡,棄城奔荊南,知隨州李道亦棄城去。甲辰,王燮討湖賊,戰於鼎口,不利。偽齊陷郢州,守臣李簡棄城去。申禁私役戰士。丁未,命三省除銓曹奸弊。戊辰,罷諸路類省試。統制石世達及杜湛合兵大破湖賊黃誠于龍陽洲。庚戌,複置宗正少卿及寺監諸丞。是月,王彥先引兵至北壽春,將渡淮。劉光世駐軍建康,扼馬家渡;又遣酈瓊駐無為軍,為廬、濠聲援。賊乃還。 十一月己未,以右文殿修撰王倫為都督府參議官。癸亥,詔監司、帥守察內外宗子病民害政者以聞。崔增、吳全遇湖賊于陽武口,死之。甲子,韓肖胄等使還。乙丑,禁沿淮諸砦兵擅侵齊境。庚午,臨安府火。甲戌,禁掠賣生口入蠻夷嵠峒及以銅錢出中國。乙亥,複元祐十科舉士法。丁醜,命賓、橫、宜、觀四州市戰馬。戊寅,王燮自鼎州引兵還鄂,留統領王渥等四軍聽程昌寓節制。己卯,蠲南劍州所負民間獻納錢十六萬緡。省淮南州縣文武官。十二月辛巳朔,降敕書撫諭吳玠及川、陝將士。乙酉,臨安府火。戊子,又火。朱勝非以屢火求罷,不允。丙申,王似承制廢通遠軍。己酉,金國元帥府遣李永壽、王翊來見。是歲,海寇黎盛犯潮州,焚民居毀城去。 四年春正月辛亥朔,帝在臨安,率百官遙拜二帝。乙卯,增淮、浙路鹽鈔貼納錢。遣章誼等為金國通問使。己未,程昌寓遣杜湛、王渥攻楊太皮真砦,破之。己巳,詔諭王似、盧法原、吳玠,使之協和。金人犯宕昌、臨江砦及花石峽,關師古遣統領劉戩分兵拒卻之。庚午,詔諸路將帥毋以兩國通使輒弛邊備,淮南州郡津渡尤慎譏察。甲戌,罷州縣新置弓手。乙亥,蠲循、梅、潮、惠四州被兵家租賦。丙子,申敕三省、樞密院,除官並遵舊制,毋相侵紊,除拜、罷免皆明示黜陟之由。戊寅,金人犯神坌砦,沿北嶺至大散關。臨安府火。己卯,韓肖胄罷。 二月壬午,詔贓罪至死者仍籍其貲。癸未,作建康府行宮。席益罷。乙酉,以徐俯兼參知政事。丙戌,禁川、陝諸將招納北軍。湖北軍賊檀成犯長陽縣,解潛遣統領胡勉捕斬之。群盜田政自襄陽犯峽州。己醜,解潛遣統制王恪擊政,斬之。庚寅,金人犯兩當縣。乙未,詔孟庾赴行在。己亥,詔三衙管軍及將帥觀察使以上,舉忠勇智略可自代者一人。辛醜,金人犯仙人關。癸卯,詔權以射殿為景靈宮,四時設位朝獻。丙午,張浚入見。 三月辛亥朔,吳玠率楊政、吳璘、田晟、王喜諸將與兀戰于仙人關,大敗之。兀遁去。戊午,雨雹。以趙鼎參知政事。壬戌,孟庾至行在,罷都督府,以其兵屬張俊。乙丑,張浚以資政殿大學士罷,尋落職奉祠、福州居住。己巳,蠲淮南州縣民租一年。辛未,日有青赤黃氣。編次建炎以來詔旨,頒諸路。癸酉,蠲興元府、洋州被兵家稅役二年。丙子,以王似為資政殿學士、川陝宣撫使,盧法原為端明殿學士,與吳玠並充副使,關師古為熙河蘭廓路安撫制置使。 夏四月庚辰朔,命趙開再任總領四川財賦。詔諭川、陝官吏兵民,以張浚失措當示遠竄,猶嘉其所用吳玠等能禦大敵,許國一心,止從薄責。仍令宣撫司講求諮訪,凡擾民咈眾之事,速厘革之。癸未,劉子羽白州安置。乙酉,詔明堂用皇祐典禮,兼祀天皇大帝、神州地祇以下諸神。丙戌,吳玠敗金兵,複鳳、秦、隴州。詔特旨處死情法不相當者,許大理奏審。蠲淮南州軍上供錢一年。庚寅,置孳生牧馬監于臨安府。甲午,罷廣西提舉茶鹽司。關師古叛,以洮、岷二州降偽齊,吳玠並將師古軍。乙未,詔諸路歲上戶口。丁酉,罷諸州回易庫。庚子,命劉光世遣兵巡邊。辛醜,保靜州夷人入貢。丙午,徐俯罷。是月,王似承制廢符陽軍。知壽春府羅興叛降偽齊。 五月庚戌朔,以岳飛兼黃複二州、漢陽軍、德安府制置使。癸醜,以范沖為宗正少卿兼直史館,重修神宗哲宗《正史》、《實錄》。甲寅,詔淮南帥臣兼營田使,守令以下兼管營田。嶽飛複郢州,斬偽齊守荊超。甲子,以孟庾兼權樞密院事。乙丑,賜李橫軍絹萬匹。丙寅,李成棄襄陽去,嶽飛複取之。金人攻金州,鎮撫使王彥遣統制許青等與戰于漢陰,敗之。罷諸縣武尉。壬申,裁省三省、樞密細務,責六曹長貳專決。癸酉,以國史日曆所為史館。偽齊收李成餘眾,益兵駐新野,嶽飛與別將王萬夾擊,複大敗之。乙亥,王彥數敗金兵于洵陽縣。丙子,複選宗室子彥之子伯玖育于禁中。 六月壬申,複命川、陝類試。乙未,太白晝見經天。戊戌,詔神武軍、神武副軍統制、統領官並隸樞密院。庚子,以霖雨,罷不急之役。壬寅,詔三省、樞密院,凡奉幹請墨敕,許執奏不行。置史館校勘官。作明堂行禮殿於教場。甲辰,禁諸軍強刺平人為兵,已刺者皆釋之。吳玠乞宮觀,不允。是月,熒惑犯南斗。岳飛將牛皋複隨州,執偽齊守王嵩,磔之。 秋七月戊申朔,曲敕虔州。以吏部尚書胡松年簽書樞密院事。庚戌,以湖南安撫席益為安撫制置大使。建昌軍軍卒修達等作亂,殺守臣劉滂,江西制置使胡世將遣參謀侯愨、統制丘贇討之。壬子,命吳玠通信夏國。癸醜,湖賊楊欽等破社木砦,官軍敗卻,小將許筌戰歿。丙辰,賞仙人關之功,以吳玠為檢校少師、奉寧保靜軍節度使,吳璘、楊政以下論賞有差。丁巳,命左右司歲考郎官功過治狀以為賞罰。庚申,複曲端、趙哲官。壬戌,嶽飛遣統制王貴、張憲擊敗李成及金兵于鄧州之西,複鄧州,禽其將高仲。丙寅,侯愨引兵入建昌軍,執修達等十三人,斬之。罷建州臘茶綱。詔江東安撫司招水軍千五百人。己巳,湖賊萬餘人詣鼎、澧二州降。劉光世來朝。庚午,王貴、張憲破金、齊兵,複唐州及信陽軍,襄漢悉平。辛未,章誼、孫近使還入見,粘罕致書約淮南毋得屯兵。 八月庚辰,以趙鼎知樞密院事,充川、陝宣撫處置使。湖賊夏誠等犯枝江縣,解潛遣將蔣定舟與戰,敗之。辛巳,吳玠遣統領姚仲攻隴城縣,克之。壬午,王燮以討賊無功,降光州觀察使。戊子,改命趙鼎都督川、陝、荊、襄諸軍事。乙未,遣魏良臣等充金國通問使。丙申,毀王安石舒王告。己亥,周十隆出降,為官軍所掠,複遁去,犯汀、循州。壬寅,王似罷。以嶽飛為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荊襄潭州制置使,代王燮討湖賊。癸卯,以襄陽府、隨、郢、唐、鄧州、信陽軍六郡為襄陽府路。 九月戊申,減淮、浙路鹽鈔所增貼納錢。壬子,夏誠遣將李全功犯公安軍,解潛遣統制林閏等擊斬之。安定郡王令畤薨。辛酉,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蠲襄陽等六郡三年租稅。庚午,朱勝非罷。金、齊合兵自淮陽分道來犯。壬申,渡淮,楚州守臣樊敘棄城去。韓世忠自承州退保鎮江府。癸酉,以趙鼎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沈與求參知政事。 冬十月丙子朔,與趙鼎定策親征,命張俊以軍援淮東,劉光世移軍建康,車駕擇日進發。丁醜,以孟庾為行宮留守,留統制王進一軍及神武中軍五百人隸之。百司不預軍旅之務者,聽從便避兵。己卯,韓世忠自鎮江率兵複如揚州。金人犯滁州。以張俊為浙西、江東宣撫使。金人圍亳州。席益遣統制吳錫率兵討徭賊楊再興,大破之。壬午,偽齊兵犯安豐縣。癸未,複以張浚為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甲申,複以王燮為建武軍承宣使、江西沿江制置使。丙戌,命胡松年詣江上,會諸將議進兵。戊子,韓世忠邀擊金人於大儀鎮,敗之,又遣將董旼敗之於天長縣鴉口橋。己醜,金人攻承州,韓世忠遣將成閔、解元合兵擊於北門,敗之。金人圍濠州。甲午,遣秘書正字楊晨持詔撫諭四川。遣侍御史魏工、監察禦史田如鼇詣劉光世、張俊軍中計事,光世始移軍太平州。丙申,命後宮自溫州泛海如泉州。金人陷濠州,守臣寇宏棄城走。丁酉,詔州縣團教弓手、土兵。戊戌,帝禦舟發臨安,劉錫、楊沂中以禁兵扈從。己亥,韓世忠捷奏至,命收瘞戰死將士,仍令胡松年致祭。庚子,張俊率兵發鎮江,如建康。壬寅,帝次平江。加贈陳東、歐陽澈秘閣修撰,官其子孫二人,各賜田一頃,且追咎汪伯彥落觀文殿學士,黃潛善更不追複。命韓世忠、楊沂中分兵控扼沿海要地。癸卯,焚決淮東閘堰。賜扈從諸軍錢。乙巳,仇悆遣將孫暉擊金人于壽春,敗之,複霍丘、安豐二縣。是月,借江、浙坊場錢一界,以備軍費。 十一月戊申,太白晝見。庚戌,賞承州水砦首領徐康等要擊金兵之功,轉官有差,仍蠲承、楚、泰州水砦民兵賦役十年。置沿江烽火,放浙東諸郡防城丁夫。壬子,始下詔聲劉豫逆罪,論親討之旨,以厲六師。吳玠遣統制楊從儀等率兵敗金人於臘家城。癸醜,玠乞納節贖劉子羽罪,遂聽子羽自便。金人入光州。甲寅,偽齊知光州許約破石額山砦,遂據之。乙卯,韓世忠遣兵夜劫金人營於承州,破之。金人犯六合縣,丙辰,掠全椒縣三城湖。丁巳,戒諸路大小臣僚借貸催科縱吏奸擾民,及務絕盜賊之伺隙者。命董旼、趙康直總領淮東水砦。戊午,以胡松年兼權參知政事。金人陷滁州。劉光世移軍建康,韓世忠移軍鎮江,張俊移軍常州。己未,複命張浚知樞密院事,以其盡忠竭節詔諭中外。庚申,宴犒守江將士。癸亥,劉光世遣統制王德擊金人于滁州之桑根,敗之。揭黃榜招諭湖賊。甲子,命滁、和諸州移治保聚。乙丑,金人犯滁口。己巳,劉光世遣統制王師晟等率兵夜入南壽春府襲金人,敗之,執偽齊知府王靖。廣賊區稠圍韶州樂昌縣,鈐轄韓京遣兵擊斬之。詔張浚視師江上。十二月乙亥朔,魏良臣、王繪還自泗州軍前入見。戊寅,命都督府右軍統制李貴部兵屯扼福山鎮。辛巳,命中軍統制王進屯兵泰州,防拓通、泰。壬午,以樞密都承旨馬擴為江西沿江制置副使。丙戌,吳倫遣兵攻臘家城,破之。丁亥,聽兩淮避兵民耕種所在閒田。壬辰,金、齊兵逼廬州,仇悆嬰城固守,嶽飛所遣統制徐慶、牛皋援兵適至,敗走之。劉光世亦遣統制靳賽戰於慎縣。張俊遣統制張宗顏擊敗金人於六合。詔江、浙、荊湖十四郡各募水軍五百人,名橫江軍。兩浙十郡沿江海州縣招捕巡檢土軍。甲午,程昌寓遣杜湛、彭筠合擊楊欽,破之。己亥,以來年正旦日食,下詔修闕政,求直言。庚子,金人退師。辛醜,詔葬祭浙西、江東二軍之死事者。壬寅,省淮南轉運司。遣胡松年往常熟縣、江陰軍沿江計議軍事。癸卯,金人去滁州。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五年春正月乙巳朔,日有食之。帝在平江府。金人去濠州。丁未,戒諸軍戰陳毋殺中原民籍充金兵者。命鬻官田宅輸錢專充軍費。戊申,進廬、泰二州守禦官屬各一官。己酉,詔前宰執呂頤浩等十九人及行在職事官各條上攻戰備禦措置綏懷之策。免淮南官吏去職之罪,仍令還任。承州水砦統領仲諒複入楚州。庚戌,張俊遣統領楊忠閔、王進夾擊金人於淮南岸,敗之,降其將程師回、張延壽。辛亥,淮東統制崔德明襲敗金兵於盱眙。召張浚赴行在。乙卯,浚入見。賞沿江監司、帥臣供億之勞,各進官一等。戊午,趣修建康行宮。己未,詔減淮南諸州雜犯死罪,釋流以下囚。庚申,置諸州軍教場,選兵專習弓弩,立格按試。辛酉,贈殿中侍御史馬伸左諫議大夫。韓世忠、劉光世、張俊入見。壬戌,以世忠為少保、淮東宣撫使,駐鎮江;光世少保、淮西宣撫使,駐太平;俊開府儀同三司、江東宣撫使,駐建康。甲子,酈瓊複光州,降其守許約。乙丑,罷淮南茶鹽提刑司,置提點兩路公事官一員,兼領刑獄、茶鹽、漕運、市易事。淮西要會州軍並置市易務。戊辰,詔川、陝宣撫司招諭陷賊官民。庚午,命王進合江西、廣東諸將兵討周十隆。海賊朱聰犯廣州,又犯泉州。壬申,劉光世、韓世忠、張俊入辭,命升殿,以光世、世忠有隙,賜酒諭釋之,皆感激奉詔。癸酉,偽齊知亳州馬秦犯光州,權州事王萃率兵拒之。是月,金主晟殂,旻之孫亶立。岳飛自池州入朝。二月丙子,以飛為鎮寧、崇信軍節度使。命常州布衣陳得一造新曆。丁醜,帝發平江。戊寅,遣權太常少卿張銖奉迎太廟神主於溫州。壬午,帝至臨安,進扈從官吏秩一等。丙戌,以趙鼎為左僕射,張浚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都督諸路軍馬。岳飛為荊湖南北、襄陽府路制置使,將兵平湖賊楊太。丁亥,吳璘、楊政攻拔秦州,執偽齊守胡宣,金帥撒離曷來援,政複擊敗之。己醜,詔建太廟。壬辰,命張浚詣江上措置邊防,詔諭諸路宣撫制置司,示以專任之旨。以右司諫趙霈論奏得體,賜三品服。丁酉,進執政官秩一等,以賞防秋之功。戊戌,詔淮南宣撫司撫司淮北來歸官吏軍民。己亥,直史館範沖上《神宗實錄考異》。庚子,詔翰林學士孫近、胡交修類編臣僚條具利害章疏以聞。甲辰,蠲湖南路上供三年。是月,偽齊商元寇信陽軍,守臣舒繼明被禽,死之。 閏月乙巳朔,雨雹。丁未,胡松年罷。戊申,雪。己酉,留四川上供銀帛就充軍費。乙卯,以孟庾、沈與求並兼權樞密院事。丙辰,並諸路提舉常平入茶鹽司。罷福建鑄錢,令轉運、坑冶司辦集。丁巳,撒離曷欲犯秦州,吳玠遣部將牛皓伺之,遇於瓦五穀,戰死。癸亥,海賊陳感犯雷州,官軍屢敗。丁卯,王燮罷。命戶部尚書章誼措置財用,孟庾提領,號總制司。命川、陝宣撫司幕僚攝司事,仍權節制軍馬。戊辰,置路分總管,以處閑退武臣。辛未,複置宗正丞,掌修屬籍。再蠲荊南府、歸、峽二州、荊門、公安二軍歲貢上供二年。 三月甲戌朔,以王燮貪縱不武,敗師誤國,責授濠州團練使。丙子,遣樞密計議官呂用中等分使兩浙、江東、西路檢察經、總制司財用。丁醜,詔侍從至監察禦史、館職已上,在內館職、在外侍從官、監司、帥守,各舉所知充監司、守令,尋命館職專舉縣令。己卯,以韓世忠兼鎮江府宣撫使,劉光世兼太平州宣撫使。壬午,以都督府參議軍事邵溥兼權川、陝宣撫副使。罷御前軍器所提舉官,並隸工部。壬辰,命廣東、福建路招捕朱聰。乙未,初榷鉛、錫。張浚親討湖賊。丁酉,複移浙西安撫司于臨安府。庚子,罷饒州牧馬監。 夏四月丙午,貴池縣丞黃大本坐枉法贓,杖脊、刺配南雄州。丁未,遣司農丞蓋諒持詔撫諭川、陝。召解潛赴行在,王彥知荊南府,諸鎮撫使至是盡罷。戊申,太廟神主至自溫州。己酉,以審量濫賞,追左銀青光祿大夫王序八官及職名,仍改正出身。庚戌,詔內侍遇特恩轉宮,止武功郎。壬子,訪得周後柴叔夏襲封崇義公。戊午,奉安太廟神主。己未,更免役保正長法。甲子,太上皇帝崩于五國城。丙寅,帝即射殿行朝獻景靈宮之禮,始以惠恭皇后祔祭。募民耕營田,官給牛、種。庚午,省四川添差官。辛未,以諸路稅賦畸零增收錢專充上供。是月,龍圖閣直學士致仕楊時卒。 五月乙亥,初謁太廟。庚辰,命邵溥、吳玠裁省四川冗官浮費。辛巳,名行宮新作書院為資善堂。遣何蘚等奉使金國,通問二帝。中書舍人胡寅言,國家與金世仇,無通使之義。張浚奏:「使事兵家機權,後將辟地複土,終歸於和,未可遽絕。」乃遣行。丁亥,立殘破州縣守令勸民墾田及拋荒殿最格。己醜,以孟庾知樞密院事。壬辰,召張浚還行在。丁酉,詔浚提舉詳定一司敕令。戊戌,以貴州防禦使瑗為保慶軍節度使,封建國公。徽猷閣待制範沖兼資善堂翊善,起居郎朱震兼贊讀。以盛暑,命監司行部慮囚。己亥,嶽飛軍次鼎州。庚子,周十隆降。辛醜,命川、陝訪求元祐黨人子孫。 六月甲辰,封武經大夫令矼為安定郡王。湖賊楊欽、全琮、劉詵相繼率眾詣嶽飛降。乙巳,名新曆曰《統元》。丁未,並饒州鑄錢司於虔州。己酉,命建國公瑗出就資善堂聽讀,拜范沖、朱震。出內帑錢賜宗室貧者。壬子,複省淮南州縣冗官。癸醜,以久旱,減膳、祈禱。禁諸路科率,自租稅、和市、軍須外皆罷。岳飛急攻湖賊水砦,賊將陳瑫降,楊太赴水死,餘黨劉衡等皆降。飛急擊夏誠,斬之。丁巳,湖賊黃誠斬楊太首,挾鐘子儀、周倫詣都督府降,湖湘悉平,得戶二萬七千,悉遣歸業。戊午,減福建貢茶歲額之半。庚申,以旱罷諸路檢察財用官。丁卯,以賊平,免沿湖民前二年逋租。己巳,罷福建諸州槍杖手。 秋七月壬申朔,以仇悆為沿海制置使。甲戌,免蘄州上供及租稅三年。戊寅,獎諭嶽飛,撫勞將士,趣張浚還朝。己卯,孟庾罷,以沈與求兼權樞密院事及措置財用。壬午,以金、均、房州隸襄陽府路。偽齊兵寇湖陽縣,執唐州守臣高青,複釋之。丁亥,賜宇文虛中家福建田十頃。甲午,詔殘破州縣親民官,計到、罷之日戶口考殿最。韓世忠複鎮淮軍,禽偽齊守王拱。丙申,蠲湖南路上供米三年及秋租之半。丁酉,置高峰、王口二砦都巡檢使,益兵戍之。 八月壬寅朔,罷荊南營田司,令安撫司措置官兵耕種。甲辰,定館職額為十八員。壬子,詔淮南山水砦都巡檢各聽守令節制。癸醜,蠲福建州軍供撥常平錢米。己未,下詔示章惇、蔡卞詆誣宣仁聖烈皇后之罪,追貶惇昭化軍節度副使,卞單州團練副使,子孫不許在朝。命廣宮學,教內外宗子。辛酉,詔淮南、襄陽府等路團結民社。丙寅,以諸盜平,減湖、廣、江西二十二州雜犯死罪,釋徒、杖以下囚。海賊朱聰降,命補水軍統領。是月,偽齊陷光州。 九月辛未朔,罷總制司所增收頭子等諸色錢。乙亥,賜禮部進士汪洋以下二百二十人及第、出身。唱名始遵故典,令館職侍立殿上。壬午,加嶽飛檢校少保。偽齊兵寇固始縣,統領華旺拒戰,卻之,尋複光州。甲申,命沿海州軍籍海舶,分守要害。乙酉,趙鼎上《重修神宗實錄》。壬辰,詔元符上書邪等範柔中等二十七人各官一子。以解潛部兵三千隸馬軍司。甲午,周十隆複叛,犯汀州。戊戌,遣統領王進、李貴討之。 冬十月庚戌,張浚入見。乙卯,以席益為四川制置大使,位宣撫副使上,州軍兵馬並隸大使司,邊防重事仍令宣撫司處置。李綱為江西制置大使,呂頤浩為湖南制置大使。戊午,詔川、陝類試合格第一人依殿試第三人例推恩,餘並同賜進士出身,特奏名進士命宣撫選官試時務策。澧州賊雷德進降。乙丑,偽齊兵寇漣水軍,韓世忠遣統制呼延通等逆擊,敗之。 十一月庚午朔,初置節度使以下金字牙符,命都督府掌之,給將帥立戰功者。命州縣賣戶帖以助軍費。癸酉,詔守臣死節昭著者,毋限品秩,並賜諡。乙亥,征和靖處士尹焞於涪州,命為崇政殿說書。戊寅,郊。辛巳,複置淮南提舉鹽事官。壬午,出宮女三十人。甲申,權減宰執及行在官吏奉。乙酉,以趙開為四川都轉運使。丙戌,命張浚視師荊、襄、川、陝。戊子,知衡州裴廩坐調夫築城凍死二千餘人,除名、嶺南高州編管。乙未,出內帑綿絹賜宗室。丁酉,罷催稅戶長。十二月己亥朔,以岳飛為荊湖南北、襄陽府路、蘄黃州招討使。楊沂中權主管殿前司,並統神武中軍。庚子,改神武四軍及巡衛軍號行營五護軍。辛醜,以都督府兵隸三衙。命左右司、樞密院檢詳官參考中興已行條例,修為定法。乙巳,禁服用翠羽。己酉,免侍從官輪對。庚戌,汰橫江水軍三之一。癸醜,命兩淮、川陝、荊襄、荊南諸帥府參謀官各一員提點屯田。癸亥,禁川陝州縣官悉用川陝人。丙寅,都督府遣參議軍事劉子羽、主管機宜文字熊彥詩撫諭川陝,且察邊備虛實。戊辰,夜雨雹。 六年春正月辛未,蠲貧民戶帖錢之半,無物產者悉除之。癸酉,命給事中、中書舍人甄別元祐黨籍。乙亥,以內重外輕,命省台、寺監及監司、守令居職及二年者,許更迭出入除擢。丁醜,詔凡入粟補官者,毋授親民、刑法之職。壬午,賜宗子伯玖名琚,為和州防禦使。罷綿州宣撫副使,命吳玠專治兵事。罷禦史平反刑獄賞。丙戌,張浚視師荊襄,入辭。己醜,安定郡王令矼薨。庚寅,還預借坊場錢。辛卯,詔監司、帥臣慢令失職者,令張浚黜陟以聞。甲午,振江、湖、福建、浙東饑民,命監司、帥臣分選僚屬及提舉常平官躬行檢察。戊戌,命鬻通直郎、閣門宣贊舍人以下官。 二月庚子,以諸路宣撫制置大使並兼營田大使,宣撫副使、招討安撫使並兼營田使。壬寅,雨雪。改江、淮屯田為營田。甲辰,置行在交子務,印交子錢引給諸路,令公私同見錢行用。戊申,嶽飛入見。複以襄陽府路為京西南路。辛亥,詔張浚暫赴行在奏事。甲寅,以兵部尚書、都督府參謀折彥質簽書樞密院事。乙卯,韓世忠引兵攻宿遷縣,統制呼延通與金兵戰,敗之,禽其將孛堇牙合。澧州賊徒伍俊殺雷德進,持其首詣鼎州降。丙辰,韓世忠圍淮陽軍。複置諸路市易務。戊午,命楊沂中以兵萬人聽都督行府調遣。己未,遣戶部侍郎劉甯止如鎮江府,總領三宣撫司錢糧。辛酉,兀救淮陽,韓世忠引兵歸楚州。壬戌,以折彥質兼權參知政事。癸亥,沈與求罷。李綱入見。是月,張浚至江上會諸將議事,命張俊進屯盱眙。 三月戊辰朔,初收官告綾紙錢。名金、均、房州民兵曰保勝,又命招刺三千人,賜名必勝軍。己巳,以韓世忠為京東、淮東路宣撫處置使,嶽飛為京西、湖北路宣撫副使。辛未,蠲旱傷州縣民積欠錢帛租稅。己卯,趣岳飛如鄂州措置軍事。辛巳,以樞密副都承旨馬擴為沿海制置副使。壬午,金、齊兵犯漣水軍,韓世忠擊敗之。壬辰,寬四川災傷州縣戶帖錢之半。 夏四月戊戌朔,湖南賊黃旺犯桂陽監。甲辰,偽齊兵陷唐州,團練判官扈舉臣、推官張從之等皆死。嶽飛以母喪去官。丙午,詔飛起複。己酉,詔文武臣僚能決勝強敵恢復境土者,賜功臣號。庚戌,始訓諸宗子名。甲寅,賞淮陽功,呼延通等進官有差,餘受賞者凡萬七千人。劉光世遣副統制王師晟、酈瓊襲偽齊兵于劉龍城,破之,禽其統制華知剛。己未,命福建安撫司發水軍討海賊鄭慶。辛酉,禁四川伐並邊山林。甲子,以韓世忠為橫海、武甯、安化軍節度使,號揚武翊運功臣。除商旅緡錢稅。丙寅,複行在官吏奉。蠲東京民渡淮南商販之稅。 五月戊辰朔,禁以鹿胎為冠。癸酉,詔未經上殿臣僚,先令三省審察,然後引對。戊寅,以四川監司地遠玩法,應有違戾,令制置大使按劾。壬午,詔大理寺議獄不合,即詣刑部關決,刑部不能定,同赴都堂稟議。賜吳玠四川戶帖錢十萬緡犒軍。癸未,禁淮南州縣收額外雜色租。乙酉,改交子為關子,罷交子務。庚寅,以劉光世為保靜、甯武、甯國軍節度使。壬辰,以張俊進屯盱眙,改崇信、奉甯軍節度使。甲午,禁銷錢及私鑄銅器。丙申,詔監司慮囚不能遍及者,聽遣官,著為令。 六月乙巳夜,地震。乙酉,求直言。甲寅,張浚渡江,撫淮上諸屯。命劉光世自當塗進屯廬州,嶽飛自九江進屯襄陽,楊沂中屯泗州。戊午,詔兩淮沿江守臣並以三年為任。辛酉,封集英殿修撰令懬為安定郡王。 秋七月壬申,以司農少卿樊賓提領營田公事。癸未,詔張浚暫赴行在。癸巳,罷川陝便宜差遣監司、守貳。以金州隸川陝路,均、房二州隸京西南路。郭浩為永興軍路經略安撫使兼知金州,閣門宣贊舍人邵隆知商州,聽浩節制,經理商、虢。是月,劉光世複壽春府。 八月己亥,范宗尹薨。庚子,賜左司諫陳公輔三品服。癸卯,以徽猷閣直學士李迨為四川都轉運使。甲辰,詔諭將士將親征。岳飛遣統制牛皋破偽齊鎮汝軍,禽其守薛亨。乙巳,命權殿前司解潛等帥精兵扈從,主管步軍司邊順留兵守臨安,知臨安府梁汝嘉為巡幸隨軍都轉運使。丁未,以秦檜為醴泉觀使兼侍讀、行宮留守,孟庾提舉萬壽觀兼侍讀、同留守。戊申,嶽飛遣將楊再興複西京長水縣。己酉,命秦檜、孟庾權參決尚書省、樞密院事。庚戌,蠲虔州殘破諸縣逋負、梅州夏秋兩稅,聽廣東經略安撫司便宜措置盜賊。辛亥,奉神主發臨安。丁巳,權罷經筵進講。己未,預借江、浙民來年夏稅絁帛,折米輸官。庚申,增給職事官米月三斛。是月,張俊城盱眙,進屯泗州。岳飛及偽齊李成、孔彥舟連戰至蔡州,克之,偽守劉永壽舉城降。 九月丙寅朔,帝發臨安。岳飛遣統制王貴、郝晸、董先複虢州盧氏縣。癸酉,帝次平江。戊寅,命職事官日一員輪對。壬午,嶽飛以孤軍無援,複還鄂州。癸未,權奉安神主於平江能仁寺。戊子,以戶部郎官霍蠡總領嶽飛軍錢糧。庚寅,張浚入奏,複如鎮江。辛卯,立賊徒相招首罪賞格。賞鎮淮軍功,進統制王德等官。是月,劉豫聞親征,告急于金主亶求援,亶不許,豫自起兵三十萬,命子麟趣合肥,侄猊出渦口,引兵分道入寇。 冬十月丙申,招西北流寓人補闕額禁軍。丁酉,裁定淮南路租額。劉麟寇淮西,張俊遣楊沂中、張宗顏等分兵禦之。戊戌,沂中至濠州,劉光世已棄廬州而南,浚遣人督還,光世不得已駐兵應沂中,遣統制王德、酈瓊及賊將崔皋、賈澤、王遇戰,皆敗之。賊兵攻壽春府芍陂砦,守臣孫暉拒戰,又敗之。辛醜,罷四川監酒官百餘員。壬寅,以梁汝嘉兼浙西、淮東沿海制置使,前護副軍都統制王彥副之。癸卯,趙鼎請降敕諭張浚,令光世、沂中及張俊全軍引還,為防江之計。甲辰,又詔浚督將士僇力破賊,皆未達。劉猊犯定遠縣,沂中進戰,大敗之於藕塘,猊挺身遁,麟在順昌聞之,拔砦去。劉光世遣王德及沂中追麟,至南壽春而還。孔彥舟亦解光州圍而去。戊申,命解潛遣兵千人守青龍港口。癸醜,張俊、楊沂中引兵攻壽春府,不克而還。乙卯,詔諸軍所俘人民給錢米遣歸。丁巳,惠州軍賊曾袞作亂。庚申,摧鋒軍統制韓京募敢死士,夜襲破之,袞尋出降。壬戌,日中有黑子沒。 十二月申午朔,詔降廬、光、濠等州死罪,釋流以下囚。召秦檜赴行在。張浚入見,請幸建康;趙鼎請還臨安。戊戌,韓世忠攻淮陽軍,及金人戰,敗之。辛醜,城南壽春府。壬寅,趙鼎罷。遣右司員外郎范直方宣諭川、陝,撫問吳玠將士。甲辰,命都督府參議軍事呂祉如建康,措置移蹕。丙午,折彥質罷。丁未,賞淮西功,加張俊少保,改鎮洮、崇信、奉甯軍節度使,楊沂中保成軍節度使、殿前都虞候。戊申,命秦檜赴講筵供職,孟庾為行宮留守。辛亥,以資政殿學士張守參知政事,兼權樞密院事。丙辰,以呂頤浩為浙撫西安制置大使、判臨安府。丁巳,以劉光世為護國、鎮安、保靜軍節度使。戊午,詔凡因民事被罪者,不許親民。己未,命辰、沅、靖、澧四州以閒田募刀弩手,三千五百人為額。右司諫陳公輔乞禁程氏學。詔:「士大夫之學宜以孔、孟為師,庶幾言行相稱,可濟時用。」庚申,以安化郡王王稟死節太原,賜其家田十頃。辛酉,以山陰、諸暨等四十縣為大邑,並命堂除。 七年春正月癸亥朔,帝在平江,下詔移蹕建康。蠲無為軍稅役一年。置建康御前軍器局。丁卯,賞張浚以破敵功,遷特進。己巳,發米萬石濟京東、陝西來歸之民。張浚入見。甲戌,罷都督府諸州市易官。丁醜,解潛罷,以劉錡權主管馬軍司,並殿前步軍司公事。庚辰,築採石、宣化渡二城。癸未,以翰林學士陳與義參知政事,資政殿學士沈與求同知樞密院事。詔廣西帥臣訓練土丁、保丁。乙酉,複置樞密使、副,知院以下仍舊,張浚改兼樞密使。丙戌,禁諸軍互納亡卒。西蕃三十八族首領趙繼忠等來歸。丁亥,以秦檜為樞密使。何蘚、范寧之至自金國,始聞上皇及甯德皇后崩。己醜,帝成服,下詔降徒囚,釋杖以下。辛卯夜,東北有赤氣如火。 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百官七上表,請遵以日易月之制。徽猷閣待制、知嚴州胡寅請服喪三年,衣墨臨戎,以化天下。帝欲遂終服,而張浚連疏論喪服不可即戎,遂詔外朝勉從所請,宮中仍行三年之喪。丙申,太平州火。丁酉,鎮江府火。庚子,遣王倫等使金國迎奉梓宮。嶽飛入見。辛醜,以日食,求直言;以久旱,命諸州慮囚。乙巳,詔凡辟舉官犯贓罪,罪及所舉官。丙午,吳玠置銀會子於河池。丁未,詔席益募陝西、河東、河北兵二千,部送行在充扈衛。癸醜,雨雹。丙辰,始禦便殿。果州守臣宇文彬等進《禾登九穗圖》,俱奪一官,罷之。丁巳,以岳飛為太尉、湖北京西宣撫使。己未,帝發平江。 三月癸亥朔,次丹陽,韓世忠入見,命世忠扈從,嶽飛次之。甲子,次鎮江,楊沂中入見,命沂中總領彈壓巡幸事務。乙丑,蠲駐蹕及經從州縣積年逋賦。丁卯,以吏部侍郎呂祉為兵部尚書、都督府參謀軍事。辛未,帝至建康。壬申,詔尚書省常程事從參知政事分治。癸酉,減建康流罪以下囚,蠲建康府、太平、宣州逋賦及下戶今年身丁錢。嶽飛乞並統淮西兵以複京畿、陝右,許之,命飛盡護王德等諸將軍。既而秦檜等以合兵為疑,事遂寢。戊寅,手詔撫勞將士。進沈與求知樞密院事。己卯,尊宣和皇后為皇太后。庚辰,以王彥兵隸侍衛馬軍司。呂頤浩為少保兼行宮留守。孟庾罷。甲申,以劉光世為少師、萬壽觀使,以其兵隸都督府,張浚因分為六軍,命呂祉節制。乙酉,賜光世第于建康府。丁亥,命虔、吉、南安軍諸縣各募土兵百人,責知縣訓練,防禦盜賊。是春,廣西大饑,李實變為桃。 夏四月癸巳,築太廟于建康,以臨安府太廟為聖祖殿。戊戌,修浚建康城池。丁未,岳飛乞解官持餘服,遂棄軍去,詔不許。戊申,日中有黑子。庚戌,以張浚累陳嶽飛積慮專在並兵,奏牘求去,意在要君,遂命兵部侍郎兼都督府參議軍事張宗元權湖北、京西宣撫判官,實監其軍。壬子,張浚如太平州、淮西視師。庚申,以信陽軍隸京西路。罷淮南提點司,東西兩路各置轉運兼提點刑獄、提舉茶鹽常平事。 五月丁卯,詔李綱趣捕虔、吉諸盜。壬申,命禮官舉文宣王、武成王、熒惑、壽星、岳鎮、海、瀆、農、蠶、風、雷、雨師之祀。甲戌,以胡安國提舉萬壽觀兼侍讀,趣赴行在,未至而罷。癸未,以酈瓊為行營左護軍副都統制。甲申,初試樞密院都督府效士。乙酉,命侍從官通舉材堪知縣者二十人。丙戌,偽齊陷隨州。己醜,禁四川增印錢引。 六月辛卯朔,改上惠恭皇后諡曰顯恭皇后。嶽飛入見。壬辰,命歲辰戌月祀大火,配以閼伯。乙未,罷江、淮營田司,令諸路安撫、轉運司兼領其事。丙申,以《重修神宗實錄》去取未當,命史館複加考訂。丁酉,嶽飛引過自劾,詔放罪,慰諭之。戊戌,命劉錡兼都督府諮議軍事,率兵戍廬州。乙巳,沈與求薨。召王德以所部兵赴行在。遣呂祉如淮西撫諭諸軍。丙辰,詔吳玠、李迨共議四川經費,贍軍恤民。嶽飛複職。 秋七月戊辰,詔侍從各舉可任監司、郡守者一二人。癸酉,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甲戌,嗣濮王仲湜薨。癸未,以久旱,命中外臣庶實封言事。甲申,蠲諸路民積年逋租。以建康疫盛,遣醫行視,貧民給錢,葬其死者。命疏決滯獄。乙酉,詔即建康權正社稷之位。戊子,詔戶部長貳迭出巡按諸路,考究財賦利病,違者劾之。己醜,詔諸路歸業民墾田,及八年始輸全稅。 八月乙未,以張俊為淮西宣撫使,駐盱眙;楊沂中為淮西制置使,主管侍衛馬軍司劉錡副之,並駐廬州。命酈瓊率兵赴行在。戊戌,瓊叛,殺中軍統制張景等,執呂祉及趙康直、趙不群,以兵四萬人奔劉豫。辛醜,手詔赦廬州屯駐行營左護軍。壬寅,酈瓊引兵至淮,殺祉及康直,釋不群,使還。劉錡、吳錫至廬州,以兵追之不及,命張宗元往招之。張浚乞去位。甲辰,以趙鼎為萬壽觀使兼侍讀。甲寅,詔命官犯贓,刑部不得擅黥配,聽朝廷裁斷。乙卯,賜岳飛軍錢十萬緡。招歸正複業人耕湖北、京西閒田。 九月甲子,上太上皇帝諡曰聖文仁德顯孝皇帝,廟號徽宗,皇后曰顯肅皇后。丁卯,韓世忠、張俊入見,乃命俊自盱眙移屯廬州。壬申,張浚罷。癸酉,命參知政事輪日當筆,權三省事,更不分治常程。罷都督府。甲戌,以台諫累疏,落張浚觀文殿大學士,仍領宮祠。丙子,複以趙鼎為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戊寅,以廬州、壽春府民遭酈瓊虜掠,蠲租稅一年。己卯,朝獻聖祖于常朝殿。庚辰,朝饗太廟。辛巳,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召劉光世赴行在。戊子,禁諸路進羨餘。以劉錡知廬州兼淮西制置副使。 冬十月庚寅朔,詔仍舊開經筵。辛卯,命後省官看詳上書有可采者,條上行之。丁酉夜,敕張浚安置嶺表。戊戌,趙鼎累請浚母老,改永州居住。偽齊犯泗州,守臣劉綱擊走之。丙午,命戶部郎官薛弼、霍蠡同總領江西、湖、廣五路財賦。壬子,統制呼延通、王權等襲擊金人于淮陽軍,敗之,丁巳,詔六參日,輪行在百官一員轉對。 閏月癸亥,贈趙康直徽猷閣待制。乙丑,蠲江東路月樁錢萬緡。發米二萬石振京西、湖北饑民。丙寅,尹焞入見,命為秘書郎兼崇政殿說書。甲戌,始作徽宗皇帝、顯肅皇后神主。庚辰,韓世忠引兵渡淮,逆擊金人于劉冷莊,敗之。辛巳,李綱罷。癸未,複漢陽軍。是月,張俊棄盱眙,引兵還建康。 十一月丙申,賜吳玠犒軍錢百五十萬緡。丁酉,以知溫州李光為江西安撫制置大使。丁未,金帥撻懶、兀入汴京,執偽齊劉豫,廢為蜀王。癸醜,詔來春複幸浙西。是月,偽齊知臨汝軍崔虎詣嶽飛降。十二月庚辰,複置都大提舉四川茶馬監牧官。丁卯,祔徽宗皇帝、顯肅皇后神主于太廟。庚午,以解潛權主管馬步軍司,命韓世忠留屯楚州,遮罩江、淮。己卯,詔內外大將及侍從官,舉武臣智略器局堪帥守謀議官者。癸未,王倫等使還,入見,言金國許還梓宮及皇太后,又許還河南諸州。甲申,城泗州。丁亥,複遣王倫等奉迎梓宮。是冬,吳玠遣裨將馬希仲攻熙州,鄭宗、李進攻鞏州,不克,宗死於城下,希仲遁還,玠斬以徇。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八年春正月戊子朔,帝在建康。丙申,減臨安府夏稅折輸錢。戊戌,張守罷。辛醜,偽齊知壽州宋超率兵民來歸。蔡州提轄白安時殺金將兀魯,執其守劉永壽來降。詔以方議和好,禁沿海州郡遣人過淮招納。丁未,大閱張俊軍。戊申,以兵部侍郎胡世將為四川安撫制置使。二月戊午,劉錡入見。減建康府夏稅折輸錢,蠲民戶逋租、和市科調。庚申,日中有黑子。以呂頤浩為江東安撫制置大使兼行宮留守。壬戌,嶽飛乞增兵,不許。癸亥,帝發建康。丙寅,以胡安國《春秋傳》成書,進寶文閣直學士。戊寅,帝至臨安。己卯,以戶部尚書章誼為江東安撫制置大使兼行宮留守,呂頤浩為醴泉觀使。甲申,減紹興府和市絹萬匹。 三月己醜,以知南外宗正事仲儡嗣濮王。庚寅,以禮部尚書劉大中參知政事,兵部尚書王庶為樞密副使。壬辰,複以秦檜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甲午,陳與義罷。戊戌,增夔州路路分都監一員,修治關隘,練義兵。己亥,蠲農器及牛稅。以李天祚為靜海軍節度使、交趾郡王。壬寅,定以故相韓忠彥配享徽宗廟廷。丁未,蠲所過州縣民積欠稅賦。戊申,蠲江西、湖南諸州月椿錢各萬緡。己酉,命考核川、陝宣撫司便宜所授官,冒濫尤甚者悉與裁減。 夏四月庚申,初置戶部和糴場于臨安。壬戌,遣王庶巡視江、淮邊防。丁醜,複置六路發運司。癸未,詔三衙管軍輪宿禁中。 五月庚戌,詔鎮江府募橫江軍千人。竄內侍羅亶於海島。庚子,禁貧民不舉子,其不能育者給錢養之。壬寅,貶劉子羽為單州團練副使、漳州安置。丁未,金國使烏陵思謀、石慶充與王倫等偕來。戊申,以資政殿學士葉夢得為江東安撫制置大使。己酉,王庶至淮南,檄張宗顏將兵七千屯廬州,巨師古三千屯太平州,分韓世忠軍屯泗州及天長縣。 六月壬戌,賜衍聖公孔玠衢州田五頃,奉先聖祠事。癸亥,趙鼎上《重修哲宗實錄》。壬申,賜禮部進士黃公度以下三百九十五人及第、出身。王庶自淮南還入見。乙亥,以中護軍統制張宗顏知廬州,命劉錡率兵移屯鎮江府。丁醜,烏陵思謀、石慶充入見。 秋七月乙酉朔,複命王倫及藍公佐奉迎梓宮。錄司馬光曾孫伋補承務郎。辛亥,彗出東方。 八月戊午,詔:「日者遣使報聘鄰國,期還梓宮。尚慮邊臣未諭,遂馳戎備,以疑眾心。其各嚴飭屬城,明告部曲,臨事必戒,無忘捍禦。」甲子,蠲江東路月椿錢萬三千緡有奇。丁醜,彗滅。遣監察禦史李寀宣諭江西,措置盜賊。 冬十月丁巳,劉大中罷。甲戌,趙鼎罷。乙亥,日中有黑子。丁醜,金國使張通古、蕭哲與王倫皆來。韓世忠乞奏事行在,不許。戊寅,樞密副使王庶乞免簽書和議文字,累疏求去,不許。 十一月甲申,以翰林學士承旨孫近參知政事。丙戌,遣大理寺丞薛倞、朱斐詣廣南路決滯獄。戊戌,王倫入見。己亥,複以倫為國信計議使,中書舍人蘇符副之,符辭以疾。庚子,以孫近兼權同知樞密院事。辛醜,詔:「金國遣使入境,欲朕屈己就和,命侍從、台諫詳思條奏。」從官張燾、晏敦複、魏矼、曾開、李彌遜、尹焞、梁汝嘉、樓炤、蘇符、薛徽言、禦史方廷實皆言不可。甲辰,王庶罷。辛亥,以樞密院編修官胡銓上書直諫,斥和議,除名、昭州編管。壬子。改差監廣州都鹽倉。十二月甲寅,以趙鼎為醴泉觀使。乙卯,以宗正少卿馮楫為國信計議副使。己未,以吏部尚書李光參知政事。戊辰,王倫言金使稱「詔諭江南」,其名不正。秦檜以未見國書,疑為封冊。帝曰:「朕嗣守祖宗基業,豈受金人封冊。」癸酉,館職胡珵、朱松、張擴、淩景夏、常明、範如圭上書,極論不可和。甲戌,以端明殿學士韓肖胄簽書樞密院事。乙亥,命肖胄等為金國奉表報謝使。丙子,張通古、蕭哲至行在,言先歸河南地,徐議餘事。以監察禦史施廷臣為侍御史,權吏部尚書張燾、侍郎晏敦複以廷臣主和議而升用,執奏不行。禦史中丞勾龍如淵、右諫議大夫李誼、殿中侍御史鄭剛中凡再至都堂,及宰執議取國書。丁醜,詔:「金國使來,盡割河南、陝西故地,通好于我,許還梓宮及母兄親族,余無需索。令尚書省榜諭。」庚辰,帝不禦殿。以方居諒陰,難行吉禮,命秦檜攝塚宰,受書以進。是月,虛恨蠻犯嘉州忠鎮砦。是歲,始定都于杭。 九年春正月壬午朔,帝在臨安。丙戌,以金國通和,大赦。河南新複州軍官吏並不易置,蠲其民租稅三年,徭役五年。以王倫同簽書樞密院事,充奉護梓宮、迎請皇太后、交割地界使。戊子,遣判大宗正事士亻褭、兵部侍郎張燾詣河南修奉陵寢。庚寅,賜劉光世號和眾輔國功臣,張俊加少傅、安民靖難功臣,韓世忠為少師,張浚複左宣奉大夫。辛卯,以尹焞為徽猷閣待制、提舉萬壽觀兼侍讀,焞力辭不拜。壬辰,加岳飛、吳玠並開府儀同三司,楊沂中太尉。癸巳,建皇太后宮。甲午,金宿州守臣趙榮來歸。丙申,金主詔諭河南諸州以割地歸我之意。改發運經制司為經制司,命戶部長貳一人領使,仍置副或判官。戊戌,以王倫為東京留守,郭仲荀為副,戶部侍郎梁汝嘉兼江、淮、荊、浙、閩、廣路經制使,司農卿霍蠡為判官。己亥,以吳玠為四川宣撫使。 二月癸醜,以徽猷閣待制周聿為陝西宣諭使,監察禦史方廷實宣諭三京、淮北。丁巳,以郭仲荀為太尉、東京同留守。慕洧寇環州。戊午,以知金州郭浩為陝西宣撫判官。壬戌,以李綱為湖南路安撫大使,張浚知福州,尋複資政殿大學士,為福建路安撫大使。命周聿、方廷實蒐訪隱士。甲子,均定諸州縣月樁錢。己巳,以郭浩為陝西宣諭使。壬申,命修《徽宗實錄》。癸酉,詔盜賊已經招安而複嘯聚者,發兵加誅毋赦。是月,日中有黑子,月餘乃沒。江西統制官李貴以其軍歸楊沂中。 三月丁亥,以和州防禦使璩為保大軍節度使,封崇國公。丙申,王倫受地于金,得東西南三京、壽春、宿、亳、曹、單州及陝西、京西之地。兀還祁州。己亥,分河南為三路,廢拱州。辛醜,以翰林學士樓炤簽書樞密院事。甲辰,偽齊知開封府鄭億年上表待罪,召赴行在。丁未,正偽齊所改州縣名。是春,夏人陷府州。 夏四月庚戌朔,呂頤浩薨。辛亥,命樓炤宣諭陝西諸路。壬午,金鄜延路經略使關師古上表待罪,命知延安府。癸醜,落趙鼎奉國軍節度使為特進,仍知泉州。金陝西諸路節制使張中孚上表待罪,命為檢校少保、甯國軍節度使、知永興軍、節制陝西諸路軍馬。甲子,以觀文殿學士孟庾為西京留守,資政殿學士路允迪南京留守。丙寅,金秦鳳經略使張中彥上表待罪,命知渭州。以孫近兼權同知樞密院事。壬申,移壽春府治淮北舊城。癸酉,詔新複諸路監司、帥臣按劾官吏之殘民者。韓世忠、張俊入見。 五月庚寅,奉迎東京欽先、孝思殿累朝禦容赴臨安。辛卯,複命江、淮守臣二年為任。乙未,複置淮東提舉茶鹽司。癸卯,複召募耆長法。丙午,鄜延副將李世輔部兵三千自鳳翔來歸,賜名顯忠。 六月庚戌,皇后邢氏崩于五國城。辛亥,夏國主乾順卒。壬子,樓炤以東京見卒四千四百人為忠銳三將。庚申,盜入邵武軍。壬戌,以新複州縣官吏懷不自安,降詔開諭。己巳,吳玠薨。壬申,樓炤承制以李顯忠為護國軍承宣使、樞密行府前軍都統制,率部兵及夏國招撫使王樞赴行在。癸酉,澧州軍事推官韓紃坐上書論講和非計,送循州編管。乙亥,以孟庾兼東京留守。王倫自東京赴金國議事。樓炤承制以楊政為熙河經略使,吳璘為秦鳳經略使,仍並聽四川宣撫司節制;郭浩為鄜延經略使、同節制陝西軍馬。丙子,分宣撫司兵四萬人出屯熙、秦,六千人隸郭浩,留吳玠精兵二萬人屯興元府、興、洋二州。戊寅,置錢引務於永興軍。是月,撫州鈐轄伍俊謀據桃源複叛,湖北安撫薛弼召誅之。 秋七月甲申,以文臣為新複諸縣令。丙戌,東京耆老李茂松、寇璋等二百人奉表稱賀,皆引見,補官遣還。複置都水南、北丞各一員。丁亥,金人拘王倫於中山。丙申,命詳驗劉豫偽官,換給告身。乙巳,給還偽齊所沒民間資產。以胡世將兼權主管四川宣撫司。 八月己酉,複淮南諸州學官。庚戌,賜陝西諸軍冬衣,絹十五萬匹。命前川、陝宣撫司便宜所補官,限一年自陳,換給告身。丙辰,金國以撻懶主和割地,疑其二心,殺之。壬戌,蠲成都、潼川路歲輸對糴等米五十四萬石、水運錢七十九萬緡。乙丑,給新法度牒、紫衣師號錢二百萬緡付陝西市軍儲。己巳,命陝西複行鐵錢。庚午,遣蘇符等使金賀正旦。乙亥,遣前知宿州趙榮、知壽州王威俱還金國。以關師古為行營中護軍前軍統制。 九月己卯,命鄜延、秦鳳、熙河路招納蕃部熟戶及陷沒夏國軍民。丙戌,封叔士亻褭為齊安郡王。庚寅,罷經制司,令提刑兼領常平事。甲午,名皇太后殿曰慈寧。丙申,以威州防禦使溫濟告韓世忠陰事勒停、南劍州編管。世忠又奏欲殺之,詔移萬安軍。己亥,郭仲荀率東京兵五千至鎮江。 冬十月辛亥,詔侍從官各舉所知二人。王倫見金主于禦林子,被拘於河間,遣其副藍公佐先歸。甲寅,王樞入見,並其俘百九十人皆縱遣還夏國。己未,蠲階、成、岷、鳳四州民稅之半。戊辰,慈甯宮成。甲戌,日中有黑子。丙子,賜李顯忠軍錢十萬緡。是月,嶽飛入見。十一月戊寅朔,賜吳玠家錢三萬緡,以其弟璘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申命刑部大理官編次刑名斷例。癸未,嗣濮王仲儡薨。己醜,詔三省官屬詳覆在京通用令。追複張所為直龍圖閣。 十二月甲寅,命續編《紹興因革禮》。甲子,李光罷。戊辰,命續修《元豐會要》。兀留蘇符等於東京,謀複取河南。 十年春正月丙戌,遣莫將等充迎護梓宮、奉迎兩宮使。辛卯,李綱薨。甲辰,以顯謨閣直學士、提舉醴泉觀鄭億年複資政殿學士,奉朝請。 二月戊申,命陝西複募蕃漢弓箭手。詔贓吏罪抵死,情犯甚者,奏取旨。辛亥,雨雹。以劉錡為東京副留守,李顯忠南京副留守。壬子,命兩宗正官各舉所知宗室二人。癸醜,展省試期一年。壬戌,詔新複州軍蒐舉隱逸,諸路經理屯田。丁卯,罷史館,以日曆歸秘書省,置監修國史官。以孟庾知開封府,為東京留守;仇悆知河南府、西京留守。癸酉,罷吏部審量宣和濫賞。 三月甲申,封閼伯為商丘宣明王。戊子,增印錢引五百萬緡,付宣撫司市軍儲。川、陝宣撫副使胡世將屢言金人必渝盟,宜為備。己醜,罷諸路增置稅場。韓世忠、張俊入見。始罷內教。複營建康行宮。丙申,蘇符自東京還。丁酉,命川、陝宣撫司軍事不及待報者,聽隨宜措置。己亥,以郭浩知永興軍兼節制陝西諸路軍馬,楊政徙知興元府。是月,命胡世將與夏人議入貢,夏人不報。 夏四月丙午,訪求亡逸曆書及精於星曆者。辛酉,以張中孚為醴泉觀使,中彥提舉祐聖觀,趙彬為兵部侍郎。癸亥,命部使者歲舉廉吏一人。庚午,複四川諸州學官。壬申,韓肖胄罷。五月己卯,金人叛盟,兀等分四道來攻。甲申,名徽宗禦制閣曰敷文。乙酉,兀入東京,留守孟庾以城降,知興仁府李師雄、知淮甯府李正民及河南諸州繼降。丙戌,金人陷拱州,守臣王慥死之。撒離曷自河中趨永興軍,陝西州縣官皆降。丁亥,金人陷南京,留守路允迪降。劉錡引兵至順昌府。己醜,金人陷西京,留守李利用、副總管孫暉皆棄城走,鈐轄李興率兵拒戰,不克。辛卯,胡世將自河池遣涇原經略使田晟以兵三千人迎敵金人。京、湖宣撫司忠義統領李寶敗金人於興仁府境上。癸巳,知亳州王彥先叛降于金。金人陷永興軍,趨鳳翔。丁酉,命胡世將移陝西之右護軍還屯蜀口。以福建、廣東盜起,命兩路監司出境共討。己亥,命劉光世為三京招撫處置使,以援劉錡。庚子,以吳璘同節制陝西諸路軍馬,聽胡世將便宜黜陟、處置軍事。辛醜,金人犯鳳翔府之石壁砦,吳璘遣統制姚仲等拒卻之。金人圍耀州,郭浩遣兵救之,金兵解去。壬寅,金人圍順昌府,三路都統葛王褒以大軍繼至,劉錡力戰,敗之。 六月甲辰朔,以韓世忠太保,張俊少師,嶽飛少保,並兼河南、北諸路招討使。乙巳,劉錡遣將閻充戰敗金人於順昌之李村。丙午,命兩浙、江東、福建諸州團結弓弩手。以仇悆為沿海制置使。詔將佐士卒能立奇功者,賞以使相節鉞官告,臨軍給受。丁未,罷建康府行宮營繕。戊申,以劉錡為沿淮制置使。己酉,吳璘遣統制李師顏等戰敗金人於扶風,拔之。壬子,兀及宋叛將孔彥舟、酈瓊、趙榮等帥眾十余萬攻順昌府,劉錡率將士殊死戰,大敗之。初,秦檜奏命錡擇利班師,錡不奉詔,戰益力,遂能以寡勝眾。乙卯,順昌圍解,兀還。以知平江府梁汝嘉兼浙西沿海制置使。丙辰,岳飛將牛皋及金人戰於京西,敗之。己未,劉光世進軍和州。郭浩遣統制鄭建充攻破金人於醴州,複其城。壬戌,詔諸司錢物量留經費外,悉發以贍軍。樓炤以父喪去位。甲子,撒離曷攻青溪嶺,鄜延經略使王彥率兵戰敗之,撒離曷還屯鳳翔。命士亻褭主奉濮王祠事。張俊遣左護軍都統制王德援劉錡,德暫至順昌,值圍已解,複還廬州。遣司農少卿李若虛詣嶽飛軍諭指班師,飛不聽。丙寅,下詔撫諭順昌府官吏兵民。庚午,以劉錡為武泰軍節度使、侍衛馬軍都虞候。韓世忠遣統制王勝、背嵬將成閔率兵至淮陽軍南,與金人遇,擊敗之。是月,金人圍慶陽府,權守臣宋萬年固守,金人不能下。岳飛領兵援劉錡,與金人戰于蔡州,敗之,複蔡州。 閏月癸酉朔,張俊遣統制宋超敗金人於永城縣朱家村。甲戌,追孟庾、路允迪官,徙家屬遠郡。丙子,詔三衙管軍及觀察使已上,各舉智略勇猛、材堪將帥者二人。金人犯涇州,守臣曲汲棄城去,經略使田晟率兵來救,金人敗走。甲申,晟及金人再戰於涇州,敗之,金人引歸鳳翔。乙酉,降陝西雜犯死罪,釋流以下囚。丙戌,以胡世將為端明殿學士,吳璘為鎮西節度使,楊政武當節度使,郭浩奉國節度使。王德攻金人於宿州,夜破之,降其守馬秦。丁亥,詔釋順昌府流以下囚,再複租稅二年,守禦官吏進官一等。己醜,永興軍鈐轄傅忠信等與金人戰于華陰縣,敗之。壬辰,嶽飛遣統制張憲擊金將韓常於潁昌府,敗之,複潁昌。丙申,張憲複淮寧府。丁酉,趙鼎分司、興化軍居住。岳飛遣統制郝晸等與金人戰於鄭州北,複鄭州。李興複汝州,與金人戰於河清縣,敗之,複伊陽等八縣,李成遁去。韓世忠遣統制王勝、王權攻海州,克之,執其守王山。戊戌,張俊率統制宋超等及王德兵會于城父縣,酈瓊及葛王褒遁去,遂複亳州。己亥,金人救海州,王權等逆戰,敗之,複懷仁縣。庚子,張俊棄亳州,引軍還壽春。再貶趙鼎漳州居住,又貶清遠軍節度副使、潮州安置。 秋七月癸卯,嶽飛遣將張應、韓清入西京,會李興複永安軍。丙午,以禦史中丞王次翁參知政事。己酉,嶽飛及兀戰於郾城縣,敗之。庚戌,曲赦海州。永興軍統領辛鎮及金人戰于長安城下,敗之。癸醜,以楊沂中為淮北宣撫副使,劉錡為判官。甲寅,嶽飛遣統制楊再興、王蘭等擊金人于小商橋,皆戰死。乙卯,金人攻潁昌,嶽飛遣將王貴、姚政合兵力戰,敗之。壬戌,飛以累奉詔班師,遂自郾城還,軍皆潰,金人追之不及。潁昌、蔡、鄭諸州皆複為金有。甲子,以釋奠文宣王為大祀。乙丑,增收州縣頭子錢為激賞費。金人圍淮甯府,趙秉淵棄城南歸。辛未,金人犯盭厔縣,王俊逆戰于東洛穀,卻之。 八月壬申朔,以張九成、喻樗、陳剛中、淩景夏、樊光遠、毛叔度、元盥等七人嘗不主和議,皆降黜之。乙亥,韓世忠圍淮陽軍,不克。庚辰,金人及酈瓊合兵駐於千秋湖陵,韓世忠遣統制劉寶等夜襲破之。壬午,李成犯西京,李興擊卻之。楊沂中軍於宿州。丙戌,以郭浩知夔州。丁亥,楊沂中自宿州夜襲柳子鎮,軍潰,遂自壽春府渡淮歸,金人屠宿州。甲午,川、陝宣撫司統領王喜等遇金人于汧陽縣,敗之。 九月壬寅朔,遣起居舍人李易諭韓世忠罷兵。時秦檜專主和議,諸大帥皆還鎮。丁未,楊政遣統制楊從儀夜襲金人於鳳翔府,敗之。戊申,金人複入西京,李興棄城去。庚戌,合祀天地於明堂,大赦。辛酉,臨安火。戊辰,以郭浩知金州,節制陝西、河東軍馬兼措置河東忠義軍。是秋,知代州王忠植舉兵複石、代等十一州。 冬十月癸酉,複張浚觀文殿大學士。甲戌,以王忠植為建甯軍承宣使、河東路經略安撫使。戊寅,秦檜上《重修紹興在京通用敕令格式》。庚辰,金人犯慶陽府,守臣宋萬年以城降。辛卯,金人犯陝州,吳琦率兵迎擊,敗之。庚子,金人襲洮州,攻鐵城堡,統制孔文清、惠逢擊敗之。是月,劉錡入見。胡世將命王忠植救慶陽,叛將趙惟清執之降于金,忠植不屈而死。 十一月丁未,金將合喜複犯陝州,吳琦擊卻之。又犯寶溪縣,統制楊從儀敗之。壬子,以令為保甯軍節度使。是月,宜章洞民駱科叛,犯桂陽、郴、道、連、賀諸州,命發大兵討之。十二月壬午,上皇太后冊寶于慈寧殿。丁亥,贈王忠植奉國軍節度使,諡義節。辛卯,起諸路耆長役錢隸總制司,專給軍用。是月,楊沂中引兵還行在。 十一年春正月癸卯,鳳翔統制楊從儀敗金人于渭南。庚戌,張浚入見。乙卯,金人犯壽春府,守臣孫暉、統制雷仲合兵拒之。丁巳,壽春陷,暉、仲棄城去。己未,劉錡自太平州率兵二萬援淮西。庚申,金人渡淮。辛酉,雨雹。乙丑,劉錡至廬州還。丙寅,兀陷廬州。戊辰,金人陷商州,守臣邵隆棄城去。己巳,命楊沂中引兵赴淮西,岳飛進兵江州。 二月癸酉,張俊遣王德渡江,屯和州,金人退屯昭關。邵隆破金人于洪門,複商州。乙亥,金人複來爭和州,張俊敗之。命韓世忠以兵援淮西。丙子,趣嶽飛會兵蘄、黃。王德等敗金人於含山縣東。己卯,統制關師古、李橫擊敗金人於巢縣,複之。庚辰,岳飛發鄂州。辛巳,知泰州王奐兼通、泰二州制置使。癸未,王德、田師中等擊破金人,複含山縣,奪昭關。劉錡自東關擊敗金人於青溪。甲申,金人複犯昭關,王德等又敗之。李顯忠遣統領崔皋擊敗金人于舒城縣。丁亥,楊沂中、劉錡等大敗兀軍於柘皋。己醜,兀親率兵逆戰于店步,沂中等又敗之,乘勝逐北,遂複廬州。是月,虔、吉州盜賊悉平。 三月庚子朔,張俊進鬻田及賣度牒錢六十三萬緡助軍用。壬寅,韓世忠引兵趨壽春。癸卯,複張俊特進。金人圍濠州。岳飛發舒州。甲辰,張俊、楊沂中、劉錡議班師,乙巳,沂中、錡先行,俊以輕兵留後。丙午,詔釋淮西雜犯死罪以下囚。丁未,金人陷濠州,執守臣王進,夷其城,鈐轄邵青死之。戊申,張俊遣楊沂中、王德入濠州,遇金伏兵,敗還。己酉,韓世忠至濠州,不利而退。辛亥,嶽飛次定遠縣,聞金兵退,還屯舒州。楊沂中歸行在。壬子,金人渡淮北歸。癸醜,張俊歸建康府。丁巳,劉錡歸太平州。甲子,行營統制張彥及金人遇于汧陽之劉坊砦,第八將張宏戰沒。 夏四月丙子,複收免行錢。己卯,孫近罷。辛巳,以王次翁兼權同知樞密院事。韓世忠、張俊、嶽飛相繼入覲。壬辰,以世忠、俊並為樞密使,飛樞密副使,命三省、樞密院官複分班奏事。乙未,張俊請以所部兵隸御前。罷三宣撫司,改統制官為御前統制官,各屯駐舊所。丙申,以廣西經略使胡舜陟節制廣東、湖南兵,趣討駱科。慕容洧破新泉砦,又攻會州,將官朱勇破之。 五月辛醜,置兩淮、江東西、湖廣京西三道總領軍馬錢糧官,仍掌報發御前軍馬文字。癸卯,賻恤戰沒將士。丁未,遣張俊、岳飛于楚州巡視邊防。召劉光世赴行在。甲寅,命樞密行府置司鎮江,令遍行巡曆措置。庚申,加楊沂中檢校少保、開府儀同三司。 六月乙亥,造克敵弓。加秦檜特進,進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癸未,張俊、岳飛至楚州。俊以海州城不可守,毀之,遷其民,統韓世忠軍還鎮江,惟背嵬一軍赴行在。甲申,知河南府李興部兵至鄂州,以興為左軍統制。乙丑,明州僧王法恩等謀反,伏誅。壬辰,劉光世罷為萬壽觀使。 秋七月戊戌,秦檜上《徽宗實錄》,進修撰以下各一官。庚子,以翰林學士范同參知政事。以旱,減膳祈禱,遣官決滯獄,出系囚。丁未,加秦檜少保。甲寅,罷劉錡兵,命知荊南府。乙卯,詔優獎永興、鳳翔、秦隴等州縣官,到任半年減磨勘,任滿遷一官。己未,加張俊太傅。癸亥,大雨。是月,命張俊複如鎮江措置軍務,留嶽飛行在。 八月戊辰,立祚德廟于臨安,祀韓厥。甲戌,罷嶽飛。乙亥,命諸王后各推年長一人權主祀事。癸巳,胡世將起複。 九月癸卯,命軍器少監鮑琚如鄂州根括宣撫司錢谷。鄂州前軍副統制王俊告副都統制張憲謀據襄陽為變,張俊收憲屬吏以聞。丁未,坐監司不按贓吏罪。辛亥,吳璘拔秦州,州將武誼降。壬子,璘率姚仲及金人戰于丁劉圈,敗之。楊政克隴州,破岐下諸屯。郭浩複華州,入陝州。甲寅,建康大火。丙申,遣劉光遠等充金國通問使。吳璘及金人戰於剡家灣,大敗之,遂圍臘家城。癸亥,璘自臘家城受詔班師,楊政、郭浩皆引軍還。乙丑,邵隆複虢州,郝晸討禽駱科,斬之。 冬十月丙寅朔,金人陷泗州,遂陷楚州。丁卯,命樞密都承旨鄭剛中宣諭川、陝。戊辰,楊政及金人戰於寶雞縣,敗之,禽通檢孛堇。乙亥,兀遣劉光遠等還。戊寅,詔修玉牒。下岳飛、張憲大理獄,命禦史中丞何鑄、大理卿週三畏鞫之。壬午,遣魏良臣、王公亮為金國稟議使。乙酉,虛恨蠻主曆階詣嘉州降。癸巳,韓世忠罷為醴泉觀使,封福國公。是月,金人陷濠州,邵隆複陝州。 十一月己亥,範同罷。責降李光為建寧軍節度副使、藤州安置。辛醜,兀遣審議使蕭毅、邢具瞻與魏良臣等偕來。丁未,范同分司、筠州居住。罷判大宗正事士亻褭、同知宗正事士撙,申嚴戚裏宗室謁禁。己酉,雷。壬子,蕭毅等入見,始定議和盟誓。乙卯,以何鑄簽書樞密院事,充金國報謝進誓表使。庚申,命宰執及議誓撰文官告祭天地、宗廟、社稷。辛酉,以張浚為檢校少傅、崇信軍節度使、萬壽觀使。是月,與金國和議成,立盟書,約以淮水中流畫疆,割唐、鄧二州界之,歲奉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休兵息民,各守境土。詔川、陝宣撫司毋出兵生事,招納叛亡。駱科餘黨歐幻四等複叛桂陽藍山,犯平陽縣,遣江西兵馬都監程師回討平之。十二月丁卯,責降徽猷閣待制劉洪道為濠州團練副使使、柳州安置。癸酉,命尚書省置籍勾考諸路滯獄。甲戌,罷川、陝宣撫司便宜行事。乙亥,兀遣何鑄等如會甯見金主,且趣割陝西餘地。遂命周聿、莫將、鄭剛中分畫京西唐鄧、陝西地界。壬午,命州縣三歲一置產業簿,籍民貲財田宅以定賦役,禁受賕虧隱舊額。丁亥,立譏察海舶條法。癸巳,賜岳飛死於大理寺,斬其子雲及張憲于市,家屬徙廣南,官屬於鵬等論罪有差。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十二年春正月癸卯,罷樞密行府。庚申,孫近分司、漳州居住。 二月丁醜,加建國公瑗為檢校少保,進封普安郡王。己卯,賜楊沂中名存中。丙戌,詔諸州修學宮。辛卯,蠲廣南東、西路駱科殘擾州縣今年租。鎮江、太平、池州、蕪湖大火。癸巳,金主許歸梓宮及皇太后,遣何鑄等還。 三月丙申,臨安府火。壬寅,命普安郡王出就第,朝朔望。辛亥,以士亻褭嘗營護嶽飛為朋比,責建州居住。丙辰,胡世將卒。 夏四月甲子朔,遣孟忠厚為迎護梓宮禮儀使,王次翁為奉迎兩宮禮儀使。丁卯,皇太后偕梓宮發五國城,金遣完顏宗賢、劉祹護送梓宮,高居安護送皇太后。庚午,賜禮部進士陳誠之以下二百五十四人及第、出身。戊寅,封韋淵平樂郡王。辛巳,皇后邢氏崩訃初至。甲申,增修臨安府學為太學。 五月甲午,以鄭剛中為川、陝宣撫副使。乙未,遣沈昭遠等賀金主生辰。置淮西、京西、陝西諸路榷場。丙午,增築慈寧殿。停給度僧牒。乙卯,復試教官法。 六月甲子,命侍從、台諫、禮官雜議權奉欑宮。戌辰,以萬俟禼為欑宮按行使。辛未,責降王庶為向德軍節度副使、道州安置。壬午,金國歸孟庾、李正民。甲申,以吳璘為檢校少師、階、成、岷、鳳四州經略使。 秋七月壬辰朔,福州簽判胡銓除名、新州編管。丁酉,上皇后諡曰懿節,祔神主於別廟。己亥,以何鑄權參知政事。己酉,始制常行儀仗及造玉輅。乙卯,蠲廣南、湖北沿邊州軍免行錢。 八月辛酉朔,兀使來求商州及和尚、方山二原。丙寅,何鑄罷。甲戌,以萬俟禼參知政事,充金國報謝使。壬午,皇太后至,入居慈甯宮。己醜,帝易緦服,奉迎徽宗及顯肅、懿節二後梓宮至,奉安于龍德別宮。是月,鄭剛中分畫陝西地界,割商、秦之半畀金國,存上津、豐陽、天水三縣及隴西成紀餘地,棄和尚、方山二原,以大散關為界。 九月乙未,以孟忠厚為樞密使,充欑宮總護使。壬寅,大赦。乙巳,加秦檜太師,封魏國公。丙午,金使劉筈、完顏宗表等九人入見。戊申,以王次翁等充金國報謝使。藏金國誓書於內侍省。辛亥,加張中孚開府儀同三司,中彥靖海軍節度使。甲寅,杖殺偽福國長公主李善靜。以金州郭浩為金、房、開、達四州經略安撫使。始遣楊願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乙丑,始聽中外用藥。丙寅,權欑徽宗皇帝及顯肅皇后于會稽永固陵,懿節皇后祔。乙亥,以翰林學士程克俊簽書樞密院事、權參知政事。丁醜,以皇太后回鑾,推恩進封秦檜為秦、魏兩國公,辭不拜。庚辰,以何鑄党援嶽飛,不主和議,責授秘書少監、徽州居住。甲申,皇太后生辰,上壽于慈甯宮。丁亥,置福建路提舉茶事司。 十一月癸巳,樞密使張俊罷,進封清河郡王。以左司郎中李椿年為兩浙轉運副使,專治經界。乙未,加楊存中少保。己亥,禁貶謫人私至行在。庚子,作崇政、垂拱二殿。辛醜,劉光世薨。壬寅,曾祖姑秦、魯國大長公主薨。丙午,尹焞卒。庚戌,孟忠厚罷。左承事郎張戒坐党趙鼎、嶽飛停官。辛亥,遣張中孚、中彥還金國。十二月甲子,詔侍從、監察禦史已上、監司、郡守各舉所知宗室。丙寅,幸秦、魯國大長公主第臨奠,又幸劉光世第臨奠。庚午,命太學弟子員以三百人為額。壬申,秦檜上《六曹寺監通用敕令格式》。癸酉,以李顯忠為保信軍節度使、御前選鋒軍統制,王進為御前諸軍都統制。是歲,斷大辟二十四人。 十三年春正月戊戌,加上徽宗諡曰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己亥,親饗太廟,奉上冊寶。癸卯,增建國子監太學。乙巳,複兼試進士經義、試賦。 二月壬戌,初御前殿,特引四參官起居。甲子,制郊廟社稷祭器。乙丑,更永固陵曰永祐。丙寅,封韓世忠咸安郡王。乙亥,蠲雷、化等十州免行錢。丙子,造金、象、革、木四輅。庚辰,立太學及科舉試法。辛巳,秘書少監秦熺修《建炎以來日曆》成。乙酉,建景靈宮,奉安累朝神禦。 三月己亥,造鹵簿儀仗。乙巳,建社稷壇。丙午,築圜丘。振淮南饑民。仍禁遏糴。 夏四月癸亥,頒鄉飲酒儀于郡國。甲戌,毀獄吏訊囚非法之具。 閏月己醜,立貴妃吳氏為皇后。戊申,命史館編《靖康建炎忠義錄》。庚戌,楊政入見,加檢校少保,賜田五十頃。壬子,蠲諸路無名月樁錢。乙卯,王次翁罷。 五月甲子,張九成坐党趙鼎,南安軍居住。壬申,置國子博士、正、錄。乙亥,命諸路置放生池。丁醜,天申節,始上壽錫宴如故事。 六月壬戌,禁三衙及諸軍市易,月增將官供給錢有差。壬寅,程克俊罷,以萬俟禼兼權簽書樞密院事。戊申,詔諸路提刑歲舉部內廉明平恕獄官。庚戌,金遣洪皓、張邵、朱弁來歸。 秋七月甲子,詔求遺書。罷捕賊補官格。丙寅,處州兵士楊興等謀作亂,事覺伏誅。戊辰,置諸州銅作務。壬申,雨雹。蠲浙西貧民逋負丁鹽錢。 八月丙戌,遣吏部侍郎江邈奉迎累朝神禦於溫州。丁亥,命諸路有出身監司一員提舉學事。戊戌,洪皓至自金國,入見。己亥,遣鄭朴等使金賀正旦,王師心等賀金主生辰。鄭剛中獻黃金萬兩。辛醜,複昌化、萬安、吉陽軍。知階州田晟將所部三千人赴行在。丁未,以晟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其眾隸焉。己酉,加錢愐太尉。庚戌,詔監司、守臣講求恤民事宜。 九月丁巳,宗室子偁卒於秀州。甲子,洪皓出知饒州。戊辰,命諸路置敦宗院。己巳,詔淮東、京西監司歲終上州縣所增戶口,為守令殿最。庚午,以兵部侍郎司馬朴死節,贈兵部尚書,賜其家銀絹。癸酉,詔諸州守、貳提舉學事,縣令、佐主管學事。戊寅,蠲淮南逋欠坊場錢及上供帛。 冬十月己醜,秦檜上《監學敕令格式》。庚寅,制渾天儀。乙未,奉安累朝帝后神禦于景靈宮。 十一月庚申,日南至,合祀天地於圜丘,太祖、太守並配,大赦。十二月癸未朔,日食,雲陰不見。辛卯,毀私鑄毛錢。癸巳,建秘書省。丁酉,增太學弟子員二百。己亥,郭浩入見。丁未,命行在宗子入宮學。己酉,金遣完顏曄等來賀明年正旦。 是月,始頒來歲曆于諸路監司、守臣。是歲,關外初行營田。 十四年春正月丁巳,遣羅汝楫等報謝金國。甲子,臨安府火。戊寅,命普安郡王為子侢解官持服。 二月丁亥,複置靖州新民學。癸巳,蠲江、浙諸路逋欠錢帛。戊戌,初命四川都轉運司歲撥總制司錢百七十三萬緡,市絹綿輸于鄂州總領所。丙午,罷萬俟禼。定宗學生額為百員。己酉,以資政殿學士樓炤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加郭浩檢校少保。 三月乙卯,蠲江、浙、京、湖積欠上供錢米。丁卯,避金太祖嫌名,改岷州為西和州,川、陝宣撫司為四川宣撫司。己巳,幸太學。蠲汀、漳、泉、建四州經賊殘蹂民戶賦役一年。壬申,解潛坐党趙鼎,責授濠州團練副使、南安軍安置。己卯,詔舉賢良。 夏四月甲申,詔刑部及監司決絕滯訟。丁亥,初禁野史。虔州民析其屋,朽柱中有文曰「天下太平年」。甲午,金人來求淮北人之在南者,詔原者聽還。遣馬軍司統領張守忠討海賊朱明。 五月丙辰,詔階、成、西和、鳳四州募兵赴行在。甲子,樓炤罷。乙丑,以禦史中丞李文會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丙寅,婺州大水。己巳,金始遣烏延和等來賀天申節。辛未,楚州鹽城縣海水清。是月,嚴、信、衢、建四州水。 六月甲申,蠲江、浙州縣酒稅、坊場、綱運、倉庫積年逋負。孫近再奪三官,移南安軍居住。丁亥,加高世則少保。戊子,安南國入貢。癸巳,宣州涇縣妖賊俞一作亂,守臣捕滅之。乙未,振江、浙、福建被水之民。丙申,內侍白鄂坐誹謗,及其客張伯麟俱黥配吉陽軍。特贈子偁太子少師,官給葬事。庚子,奪萬俟禼三官、歸州居住。乙巳,置國子監小學。 秋七月戊午,金人殺王倫於河間府。丙寅,立明法科兼經法。丙子,幸秘書省。 八月癸未,撫州獻瑞禾。庚寅,以李椿年權戶部侍郎,仍治經界。乙未,遣林保使金賀正旦,宋之才賀金主生辰。 九月辛酉,分利州為東、西路,以吳璘為利州西路安撫使,楊政利州東路安撫使。甲子,命郡守終更入見,各舉所部縣令一人。壬申,趙鼎移吉陽軍安置。癸酉,命臨安府索蔡京子孫逮赴貶所,遇赦永不量移。 冬十月甲午,從右正言何若言,請戒內外師儒之官,黜伊川程氏之學。乙未,加韋淵少師。己亥,以永、道、郴三州、桂陽監及茶陵縣民多不舉子,永蠲其身丁錢絹米麥。 十一月甲子,複內教,即禁中閱試三衙將士。癸酉,李光移瓊州安置。乙亥,朱勝非薨。十二月丁醜朔,潼川府路轉運判官宋蒼舒獻嘉禾一莖九穗。己卯,命諸郡收養老疾貧乏之民,複置漏澤園,葬死而無歸者。丁酉,李文會罷,尋責筠州居住。庚子,以禦史中丞楊願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癸卯,金遣孛散溫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月,汀賊華齊寇漳州長泰縣,安撫司遣兵捕之,為所敗,將佐趙成等死之。是歲,四川宣撫司始取民戶稱提錢歲四十萬緡,以備軍費。 十五年春正月丁未朔,禦大慶殿,初行大朝會禮。戊申,瀘南安撫使馮楫獻嘉禾。己未,分經義、詩賦為兩科取士。辛酉,初置籍田。丁卯,減成都府路對糴米三之一、宣撫司激賞錢三十萬緡。戊辰,命戶部侍郎王鈇措置兩浙經界。辛未,初命僧道納免丁錢。 二月戊寅,增太學弟子員百人。乙未,詔州縣科折之數,第三等戶毋或均配。己亥,封崇國公璩為恩平郡王,出就第。 三月甲子,遣敷文閣待制周襟、馬觀國、史願、諸將程師回、馬欽、白常皆還金國。 夏四月丙子朔,賜秦檜第一區。戊寅,彗星出東方。癸未,避殿減膳,命監司、郡守條上便民事宜,提刑巡行決獄。賜禮部進士劉章以下三百人及第、出身。丁亥,以彗出,大赦。癸巳,彗沒。甲午,遣後軍統制張淵討捕福建盜賊。庚子,罷四川都轉運司。 五月丙辰,客星見。戊午,命貧民產子賜義倉米一斛。甲子,金遣完顏宗尹等來賀天申節。六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丁醜,幸秦檜第。乙酉,加檜妻婦子孫官封。丁亥,客星沒。秋七月戊申,複置利州鑄錢監。戊午,命監司審查縣令治狀顯著及老懦不職者,上其名以為黜陟。蠲廬、光二州上供錢米一年。丁卯,免汀、漳二州秋稅及處州三縣被水民家絹,鄂州舊額絹各一年。己巳,蠲四川轉運司積貸常平錢十三萬緡。 八月申戌朔,禁收折帛合零錢,止輸實數。乙亥,蠲京西路請佃田租及州縣場務稅錢二年。己亥,改諸路提舉茶鹽官為提舉常平茶鹽公事,川、廣以憲臣兼領。辛醜,複增太學弟子員二百。 九月辛酉,遣錢周材使金賀正旦,嚴抑賀金主生辰。 冬十月乙亥,帝書「一德格天之閣」賜秦檜,仍就第賜宴。丙子,楊願罷。癸未,以樞密都承旨李若穀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武岡軍徭人楊再興降。庚寅,以翰林學士承旨秦熺為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恩數視執政。辛卯夜,雷。癸巳,蠲安豐軍上供錢米二年。甲午,以汪勃言折彥質党趙鼎,郴州安置。庚子,置四川宣撫司總領錢糧官。辛醜,命秦熺班簽書樞密之下。 十一月甲辰,加錢忱少保,錢愐開府儀同三司。丙辰,郭浩卒。丙寅,全給秦檜歲賜公使錢萬緡。 閏月己卯,罷明法新科。十二月戊午,置江陰軍市舶務。甲子,命右司員外郎李朝正同措置經界。丁卯,金遣蒲察說等來賀明年正旦。 十六年春正月戊子,增太學外舍生額至千人。壬辰,親饗先農於東郊,行籍田禮,執耒耜九推,詔告郡縣。 二月辛醜,割金州豐陽縣、洋州乾祐縣畀金人。壬寅,毀諸路淫祠。癸醜,建秦檜家廟。 三月庚午朔,建武學,置弟子員百人。辛卯,造秦檜家廟祭器。乙未,增建太廟。己亥,立淮東、江東、兩浙、湖北州縣歲較營田賞罰格。 夏四月壬子,禁州縣預借民稅及和買錢。戊午,定選試武士弓馬去留格。 五月壬申,浚運河。命諸路漕臣兼提舉學事。癸未,初作太廟祏室。丙戌,作景鐘。丁亥,金遣烏古論海等來賀天申節。 六月,安南獻馴象十。 秋七月壬申,以張浚上疏論時事,落節鉞、連州居住。壬辰,立秘書省獻書賞格。丙申,複何鑄為端明殿學士兼侍讀。 八月辛醜,築高禖壇。壬子,遣邊知白使金賀正旦,周執羔賀金主生辰。 九月甲戌,命何鑄等為金國祈請使,請國族。甲午,賞統制張淵、韓京等討捕福建、廣東諸盜功,各進官有差。 冬十月戊戌,帝觀新作禮器於射殿,撞景鐘,奏新樂。十一日丙子,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庚辰,罷州縣新創稅場。癸未,複置禦書院。己醜,加潘正夫少保。 十二月戊戌,彗見西南方,乙巳,滅。辛酉,金遣盧彥倫等來賀明年正旦。 十七年春正月己巳,命諸路收試中原流寓士人。己卯,禁監司、郡守進羨餘。辛卯,以舉人多冒貫,命州縣每三歲行鄉飲酒禮以貢士。壬辰,以李若穀參知政事,禦史中丞何若簽書樞密院事。癸巳,進秦熺為資政殿大學士。 二月乙巳,親祠高禖。辛酉,李若穀罷。 三月乙亥,何若罷。己卯,以翰林學士段拂參知政事。乙酉,改封秦檜為益國公。戊子,改命張俊為靜江、甯武、靖海軍節度使,韓世忠鎮南、武安、甯國軍節度使。落李若谷資政殿學士、江州居住。 夏四月丙申,蠲諸路免行錢三之一。己亥,以禦史中丞汪勃簽書樞密院事。己未,詔趙鼎遇赦永不檢舉。以前貶所潮州錄事參軍石恮待遇鼎厚,除名、潯州編管。 五月甲子,詔舉賢良。乙丑,雨雹。乙巳,洪皓責濠州團練副使、英州安置。辛巳,金遣完顏卞等來賀天申節。 六月乙卯,禁招安盜賊。戊午,改命普安郡王瑗為常德軍節度使,恩平郡王璩武康軍節度使。 秋七月庚辰,召鄭剛中赴行在。辛巳,太白晝見。以徽猷閣待制、知成都府李璆權四川宣撫使。癸未,命李璆同總領四川財賦符行中參酌減放四川重斂。戊子,以吳璘充御前諸軍都統制兼知興州。 八月庚子,罷建州創置賣鹽坊。癸卯,趙鼎薨于吉陽軍。戊申,遣沈該使金賀正旦,詹大方賀金主生辰。丁巳,以諸路羨余錢充月樁之數。加邢孝揚太尉。 九月己巳,減四川科率虛額錢歲二百八十五萬緡。癸酉,詔以四川宣撫司降賜庫米一百萬石,均減對糴。乙亥,蠲江南東、西道諸州月樁錢。丙子,鄭剛中罷。丙戌,減江、浙諸州折帛錢。 冬十月辛卯朔,日有食之。癸卯,建太一宮。丁未,命太常歲以春秋二仲薦獻欑宮,季秋遣禦史按視。己酉,進楊存中為少傅。己未,臨安府甘露降。 十一月丙寅,秦檜上《重修免役敕令格式》。丁卯,複賜進士聞喜宴。十二月辛卯朔,禁諸州擅釋放流配命官及事幹邊防切要之人。甲寅,鄭剛中落職、桂陽監居住。丙辰,金遣完顏宗藩等來賀明年正旦。 十八年春正月己巳,幸天竺寺,遂幸玉津園。 二月乙未,段拂罷,尋落職、興國軍居住。以汪勃兼權參知政事。辛亥,聽趙鼎歸葬。 三月丁醜,命楊政、吳璘招關、陝流民補殿前軍。戊寅,罷汀州諸縣上供銀,蠲茶鉛本錢之半。庚辰,幸新太一宮。壬午,以秦熺知樞密院事。乙酉,禁民私渡淮及招納叛亡。 夏四月戊子朔,日有食之。庚子,秦熺乞避父子共政,以為觀文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提舉秘書省。壬寅,命熺恩禮視宰臣班次,亞右僕射。甲辰,賜禮部進士王佐以下三百三十人及第、出身。丙辰,加士夽開府儀同三司。 五月戊辰,加吳益太尉。乙亥,裁損奉使賞給。丙子,金遣蕭秉溫等來賀天申節。癸未,以李顯忠私取故妻于金,降為平海軍承宣使、台州居住。甲申,罷四川宣撫司,以李璆為四川安撫制置使。是月,徽州慶雲見。 六月甲辰,築九宮貴神壇於東郊。戊申,士民曹溥等上尊號,不許。是月,遣太府丞宋仲堪詣江州置獄,鞫鄭剛中欺隱官錢。福州候官縣有竹實如米,饑民採食之。是夏,浙東西、淮南、江東旱。 八月丙申,汪勃罷。丁酉,以工部尚書詹大方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禁州縣士民飾詞舉留官吏。 閏月庚申,免江、浙、湖南今歲和糴。甲子,命臨安、平江二府、淮東西、湖北三總領所歲糴米百二十萬石,以廣儲蓄。壬申,遣王墨卿使金賀正旦,陳誠之賀金主生辰。甲申,辛道宗降官、房州羈管。乙酉,禁奉使三節人出境博易。福建諸州賊平,以所創招奇兵為殿前司左翼軍。 九月丙午,詹大方薨。 冬十月丙辰,以禦史中丞餘堯弼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十一月乙酉朔,升感生帝為上祀。己亥,胡銓移吉陽軍編管。壬寅,鄭剛中責濠州團練副使、複州安置。戊申,禁四川買馬官吏私市蠻馬。辛亥,振紹興府饑。十二月乙卯朔,振明、越、秀、潤、徽、婺、饒、信諸州流民。丙寅,借給被災農民春耕費。丁卯,命利路三都統措置營田,以其租充減免對糴之數。戊辰,蠲被災下戶積欠租稅。庚辰,金遣召守忠等來賀明年正旦。 十九年春正月甲申朔,以皇太后年七十,帝詣慈甯殿行慶壽禮。甲午,罷國信所回易北貨。癸卯,幸天竺寺,遂幸玉津園。牰瀼露〕螅麑睟畢從萌思攔砑霸旃貧荊菴剛弑<淄蹔尪?/font> 三月癸未朔,日有食之。甲辰,鄭剛中移封州安置,子良嗣等亦除名編管。 夏四月丁巳,立孳生牧馬監賞罰格。丙寅,秘閣修撰張邵上秦檜在金國代徽宗與粘罕書稿,詔付史館,以邵為徽猷閣待制。戊寅,湖、廣、江西路、建康府並甘露降。 五月壬午朔,汀、漳、泉三州民田被賊蹂踐,蠲其二稅。戊戌,賞平福建群盜功,以選鋒軍統制劉寶為武泰軍承宣使,餘將士遷秩有差。庚子,金遣唐括德溫等來賀天申節。丁未,減連、英、循、惠、新、恩六州免行錢。 六月丁巳,茶陵縣丞王庭珪作詩送胡銓,坐謗訕停官、辰州編管。戊午,秦檜上《吏部續降七司通用法》。 秋七月壬寅,頒諸農書於郡邑。 八月辛未,刺浙東諸州強盜當配者充沿海諸軍。 九月戊申,命繪秦檜像,仍作贊賜之。 冬十月己未,湖南副總管辛永宗停官、肇慶府編管。 十一月壬辰,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辛醜,李椿年以經界不均罷。丁未,立州縣墾田增虧賞罰格。是月,命複蠟祭。十二月丁巳,金岐王亮弑其主亶自立。己未,詔無子女戶、得解舉人、太學生之獨居者並免役。己巳,命四川制置司歲募扈衛三百人赴行在。丁醜,金遣完顏袞等來賀明年正旦。 二十年春正月丁亥,秦檜入朝,殿前司軍士施全道刺之,不中。壬辰,磔全於市。癸卯,趣諸路轉運司及守臣畢經界事。丙午,兩浙轉運副使曹泳言,李孟堅誦其父光所撰私史,語涉譏謗,詔送大理寺。 二月戊申朔,立守貳、令尉營田增虧賞罰格。庚戌,禁民春月捕鳥獸。蠲靜江府、昭州上供折布錢三之一。壬子,罷經界所覆實官吏。庚申,免海外四州及瀘、敘二州、長寧軍經界。 三月庚辰,金遣完顏思恭等來報即位。癸未,以餘堯弼參知政事,給事中巫伋簽書樞密院事。丙戌,遣堯弼等賀金主即位。戊子,以秦熺為觀文殿大學士、萬壽觀使。丙申,李孟堅獄具。詔李光遇赦永不檢舉,孟堅除名、峽州編管,胡寅、程瑀、潘良貴、張燾等八人緣坐,黜降有差。戊戌,詔改正經界法之厲民者。庚子,以巫伋兼權參知政事。壬寅,胡寅責果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 夏四月壬子,以沒入官田悉歸常平司,禁募民佃種。癸酉,置力田科,募江、漸、福建民耕兩淮閒田。是月,信州妖賊黃曾等作亂,陷貴溪縣,江西兵馬鈐轄李橫等討平之。 五月庚辰,申禁諸軍差承接文字使臣伺察朝政。癸未,秦檜上《中興聖統》。甲午,金就遣完顏思恭等來賀天申節。 六月癸亥,加秦熺少保。詔大理寺鞫前太常主簿吳元美譏謗獄。丙寅,禁民結集經社。是月,建州民張大一作亂。 秋七月丙子,罷招刺禁軍。庚寅,罷泉、漳、汀三州經界。 八月申辰朔,量移張浚永州、孫近虔州、萬俟禼沅州、李若谷饒州、李文會江州、段拂南康軍,並居住。雷州守臣王AZ坐交通趙鼎、李光停官。戊申,改建大理寺。辛酉,遣陳誠之使金賀正旦,王嚴賀金主生辰。 九月甲申,以吳元美譏毀大臣,除名、容州編管。丙申,侍御史曹筠以附下罔上罷。 冬十月戊辰,右迪功郎安誠坐文字謗訕,送惠州編管。秦檜有疾。庚午,命執政赴檜第議事。 十二月甲子,檜始朝,命肩輿入宮門,二孫扶掖升殿,不拜。己巳,金遣蕭頤等來賀明年正旦。 二十一年春正月癸未,以兩淮民複業未久,寬其租稅。庚子,蠲平江府折帛錢三年。 二月甲寅夜,雨雹。乙卯,詔諸州置惠民局,官給醫書。壬戌,遣巫伋等為金國祈請使,請歸淵聖皇帝及皇族、增加帝號等事。癸亥,以餘堯弼兼簽書樞密院事。 三月丁醜,雨雹。丁亥,蠲江、浙、荊湖等路中戶以下積年逋負。夏閏四月己卯,禁三衙掊克諸軍。丁亥,賜禮部進士趙逵以下四百四人及第、出身。 五月辛亥,罷利州路選刺義士。戊午,金遣劉長言等來賀天申節。以吳璘、楊政、田師中並為太尉。 六月甲戌,括淮南佃田所隱頃畝,以理租稅。辛巳,命歲給大理寺、三衙及州縣錢,和藥劑療病囚。 秋七月壬寅,以集英殿修撰、知衢州曹筠為四川安撫制置使。辛亥,罷柴米稅。癸亥,詔州縣官嘗被科率害民重罪者,不得任守令親民官。 八月辛未,秦檜上《重修諸路茶鹽法》。壬申,韓世忠薨,詔進太師致仕。癸酉,追封通義郡王。禁郡守特斷。乙亥,加岳陽軍節度使士撙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甲申,遣陳夔使金賀正旦,陳相賀金主生辰。 九月戊戌朔,籍寺觀絕產以贍學。乙巳,均科處州丁鹽錢。丁巳,增築景靈宮。是月,巫伋使還,所請皆不許。 冬十月甲戌,幸張俊第。壬午,進俊為太師,升從子子蓋為安德軍節度使。甲申,夜有赤氣。 十一月庚戌,餘堯弼罷。乙卯,命提舉常平官修復陂湖。丁巳,進義副尉劉允中坐指斥謗訕棄市。十二月壬申,雷。癸巳,金遣兀魯定方等來賀明年正旦。 二十二年春正月丁未,加韋淵太保。 三月丁酉,以王庶二子之奇、之荀謗毀朝政,並除名,之奇梅州、之荀容州編管。甲辰,以直龍圖閣葉三省、監都作院王遠通書趙鼎、王庶,力詆和議,言涉謗訕,三省落職、筠州居住;遠除名、高州編管。丁巳,遣司農丞鐘世明詣福建路籍寺觀絕產田宅入官,其後歲入錢三十四萬緡。 夏四月丙子,巫伋罷。辛巳,以禦史中丞章複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五月癸醜,金遣田秀穎等來賀天申節。是月,襄陽大水,容州野蠶成繭。 秋七月甲午朔,加封程嬰、公孫杵臼、韓厥為公,升中祀。丁巳,虔州軍卒齊述殺殿前司統制吳進、江西同統領馬晟,據州叛。 八月己卯,遣鄂州都統制田師中發兵同江西安撫使張澄、殿前司游奕軍統制李耕討述。 九月乙未,又遣左翼軍統制陳敏相繼討之。癸醜,章複罷。 冬十月甲戌,以禦史中丞宋樸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就命李耕知虔州。庚辰,以黃岩縣令楊煒誹謗,除名、萬安軍編管;知台州蕭振落職、池州居住。 十一月戊申,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丁巳,立薦舉受財刑名。李耕入虔州,盡誅叛兵,虔州平。十二月辛酉朔,減夔州路及蒲江、淯井兩監鹽錢歲八萬二千緡有奇。戊子,金遣張利用等來賀明年正旦。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二十三年春正月癸卯,進韋淵太傅。己酉,複以李顯忠為甯國軍節度使。 二月癸亥,幸玉津園,遂幸延祥觀。庚午,臠虔州軍賊黃明等八人於都市。辛未,改虔州為贛州。壬申,申嚴冒貫請舉法。癸未,賞平贛盜功,以李耕為金州觀察使,將士進秩、給賞有差。 三月丙午,齊安郡王士亻褭薨於建州,追封循王。詔凡民認複軍莊營田者,償開耕錢。丁未,禁州縣都監、巡尉擅置刑獄。戊申,以前太府丞範彥輝謗訕,除名、荊門軍編管。是春,金主亮徙都燕京。 夏四月辛巳,詔諸州編管、羈管人,遵舊法,長吏月一驗視,不許囚禁。乙酉,減利州歲鑄錢為九萬緡。 五月庚寅,禁州縣以私意籍罪人貲產。乙巳,複以蕭振為四川制置使。辛亥,金遣紇石烈大雅等來賀天申節。乙卯,立淮南諸州舉人解額。 六月乙卯,潼川大水。 秋七月壬辰,寬理平江府、湖、秀二州被水民夏稅。戊戌,從秦檜所請,命台州取綦崇禮草檜罷相制所受墨敕。庚戌,禁諸軍瀕太湖擅作壩田。 八月乙丑,士撙薨,追封韶王。丙寅,左宣教郎王孝廉謀據成都叛,事覺,伏誅。己卯,賜秦檜建康府永豐圩田。乙酉,命敕令所編輯中興以後寬恤詔令。 九月甲午,振潼川被水州縣,仍蠲其賦。庚子,禁采鹿胎。 冬十月丁巳,詔郡守年七十者聽自陳,命主宮觀。戊午,遣吳使金賀正旦,施钜賀金主生辰。戊辰,宋樸罷。壬申,以右諫議大夫史才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丁醜,遣戶部郎官鐘世明修築宣州、太平州圩田。是月,命大理鞫妖人孫士道獄。 十一月壬寅,詔立張叔夜廟于信州。甲辰,班《大宗正司條令》。乙丑,以經筵終帙,賜宰執、講讀等官宴于秘書省,為故事。十二月丁巳,詔州縣稅額少者,罷其監官。癸亥,韋淵薨。癸未,禁民車服逾制。 閏月丙申,命檢正都司官詳定郡守所上利病以聞。辛醜,命諸軍保任統制官在職十年無過者進秩。庚戌,金遣蔡松年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減池州青陽縣田租萬七千石。 二十四年春正月辛未,幸延祥觀。癸酉,初詔郡國同以八月十五日試舉人。丙子,封婉容劉氏為貴妃。戊寅,地震。 二月丁亥,前左從政郎楊炬坐其弟煒嘗上書誹謗,送邕州編管。丙午,加吳益太尉。 三月壬申,楊再興複寇邊,前軍統制李道討平之,禽再興及其子正修、正拱,檻送行在。乙亥,賜禮部進士張孝祥以下三百五十六人及第、出身。庚辰,秦檜以私憾捃摭知建康府王循友,詔大理鞫之。是春,始榷夔州路茶。 夏四月丙戌,詔諸路招補三衙諸軍,期三年課其殿最。辛醜,西南小張蕃貢方物。己酉,羅殿國貢名馬。 五月癸醜朔,日有食之。衢州民俞八作亂,圍州城,通判州事汪召錫拒卻之,遂掠嚴州壽昌縣,遣殿前司正將辛立討平之。辛未,金遣耶律安禮等來賀天申節。 六月癸巳,史才罷。甲午,以禦史中丞魏師遜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辛醜,王循友貸死、藤州安置。癸卯,詔:「嘗命四川州縣減免財物,以寬民力,尚慮未周,令制置司、總領所同共措置,務在不妨軍食,可以裕民。」尋遣鐘世明如四川同議。以主管侍衛馬軍司成閔為慶遠軍節度使。 秋七月癸醜,張俊薨。勒停人王AZ坐交通李光,下大理獄。乙卯,臠徭人楊正修、正拱於市。乙未,複置邛、雅二州博易場三所。壬戌,詔捐四川茶馬司羨余錢給軍費,以寬民力。甲子,複落蕭振職、池州居住。乙丑,以總領財賦符行中為四川制置使。乙亥,南丹州莫公晟及宜州界外諸蠻納土內附。戊寅,幸張俊第臨奠。 八月壬辰,禁百官避免輪對。甲午,罷溫州市黃柑、福州貢荔枝。丙午,追封張俊為循王。以湘潭縣丞鄭杞、主簿賈子展嘲毀朝政,除名,杞容州、子展德慶府編管。 九月辛亥朔,李道如衡州措置盜賊。丁巳,賞平衢賊功,升辛立領忠州團練使,將士遷職、給錢有差。 冬十月壬午,蠲旱傷州縣租賦。戊子,遣沈虛中使金賀正旦,張士襄賀金主生辰。 十一月乙丑,魏師遜罷。丁卯,以權吏部侍郎施钜參知政事,鄭仲熊簽書樞密院事。戊辰,進秦熺少傅,封嘉國公。是月,以通判武岡軍方疇通書胡銓及他罪,除名、永州編管。十二月丙戌,以故龍圖閣學士程瑀有《論語講解》,秦檜疑其譏己,知饒州洪興祖嘗為序,京西轉運副使魏安行鏤版,至是命毀之。興祖昭州、安行欽州編管,瑀子孫亦論罪。丁亥,王AZ除名、辰州編管。丁酉,知鄞縣程緯為其丞王肇所告,慢上無人臣禮,除名、貴州編管,籍其貲。壬寅,刺諸路編管人充廂軍。乙巳,金遣白彥恭等來賀明年正旦。 二十五年春正月辛未,賞討楊再興功,保甯軍承宣使李道落階官,加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將士進官、賜錢有差。 二月乙酉,以鎮江都統制劉寶為安慶軍節度使,建康都統制王權為清遠軍節度使。壬寅,以通判常州沈長卿、仁和縣尉芮燁作詩譏訕,除名,長卿化州、燁武岡軍編管。 三月己酉,右司郎中張士襄自金國使還,坐奉使不肅罷官。壬申,地震。 夏四月乙酉,施钜罷,以鄭仲熊兼權參知政事。戊子,命四川制置司許就類省試院校試刑法。己亥,減廣西路折米錢。 五月丁未朔,日有食之。太廟仁宗室柱生芝九莖。戊申,罷諸路免行錢歲百八萬緡。癸醜,以前知泉州宗室令衿譏訕秦檜,遂坐交結罪人、汀州居住。乙丑,金遣李通等來賀天申節。壬申,賜劉錡湖南田百頃。 六月庚辰,鄭仲熊罷。辛巳,以禮部侍郎湯思退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癸卯,以言者追譖嶽飛,改嶽州為純州,岳陽軍為華容軍。是月,安南入貢。 秋七月丙辰,減四川絹估、稅斛、鹽酒等錢歲百六十余萬緡,蠲州縣積欠二百九十余萬緡。詔四川營田有占民田者,常平司按驗給還。甲戌,封李天祚為南平王。 八月丁醜,申嚴誣告加等法。辛巳,命大理鞫趙汾及令衿交通獄。丙戌,以吏部侍郎董德元參知政事。蠲諸路身丁、免丁錢一年。壬辰,建執政府。 九月丁巳,秦檜上《紹興寬恤詔令》。 冬十月庚辰,複置鴻臚寺。壬午,遣王岷使金賀正旦,鄭柟賀金主生辰。乙酉,命大理鞫張祁附麗胡寅獄。乙未,幸秦檜第問疾。夜,檜諷右司員外郎林一飛、台諫徐嘉張扶等請拜熺為相。丙申,進封檜建康郡王,熺為少師,並致仕。命湯思退兼權參知政事。是夕,檜薨。丁酉,檜姻党戶部侍郎兼知臨安府曹泳停官、新州安置。朱敦儒、薛仲邕、王彥傅、杜思旦皆罷。命有司具上執政、侍從官居外任及主宮觀與在謫籍者職位、姓名。辛醜,徙殿中侍御史徐嚞、右正言張扶皆出為他官。 十一月乙巳朔,追封檜申王,諡忠獻,賜神道碑,額為「決策元功,精忠全德」。戊申,奪趙汾二官。壬子,以敷文閣直學士魏良臣參知政事。癸亥,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甲子,幸秦檜第臨奠。乙丑,複洪皓官,釋張祁獄。丁卯,罷大理寺官旬白。庚午,詔監司、郡守,事無巨細,皆須奏聞裁決,毋得止上尚書省。臣僚薦舉人才,必三人以上同薦。封叔和州防禦使、右監門衛大將軍士俴為崇慶軍節度使、嗣濮王,福建路提刑令詪為利州觀察使、安定郡王。辛未,知建康府王會及列郡守臣王晌、王鑄、鄭僑年、鄭震、方滋俱以諂附貪冒罷。真臘、羅斛國貢馴象。十二月甲戌朔,詔曰:「台諫風憲之地,比用非其人,党于大臣,濟其喜怒,殊非耳目之寄。朕今親除公正之士,以革前弊。繼此者宜盡心乃職,毋合黨締交,敗亂成法,當謹茲戒,毋自貽咎。」詔張浚、折彥質、萬俟禼、段拂聽自便。量移李光郴州安置。乙亥,複以禼為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戊寅,鄭億年責建武軍節度副使、南安軍安置。壬午,詔監司、守臣禁羨余,罷權攝,戢苞苴,節宴飲。詔前後告訐者莫汲、汪召錫、陸升之等九人除名,廣南諸州編管。甲申,召孟忠厚奉朝請。命胡寅、張九成等二十八人並令自便,仍複其官。乙酉,董德元罷。丙戌,以劉錡知潭州。辛卯,命三省、六部條具續降敕旨來上,審詳施行。甲午,以敷文閣待制沈該參知政事。乙未,以王會恃權貪橫,停官、循州編管。丙申,複以蕭振為四川制置使。複張浚、折彥質、趙汾、葉三省、王AZ、劉岑官。移胡銓衡州。丁酉,禁閩、浙、川、廣貢真珠、文犀。戒州縣加收耗糧。己亥,金遣耶律歸一等來賀明年正旦。 二十六年春正月壬子,省諸州稅場,以寬商賈。甲子,追複趙鼎、孫近、鄭剛中、汪藻舊職。乙丑,詔選擇監司,須七品以上清望官,或經朝擢及治郡著績者。丙寅,曹泳吉陽軍編管。封伯令衿明州觀察使、安定郡王,以其從弟令詪讓也。戊辰,除民事律。蠲諸路積負及黃河竹索錢。 二月乙亥,命四川州縣,凡預借民賦稅分限理析。己卯,定諸州流寓士人解額。庚辰,罷進奏院定本朝報。乙酉,進士林東追諂秦檜,上書狂妄,英州編管。右朝奉郎林一飛坐指使林東,責監高州鹽稅。庚寅,三佛齊國入貢。辛卯,魏良臣罷。庚子,以左朝散大夫王嚴為秦檜親黨,直徽猷閣呂願中貪虐附檜,嚴建昌軍居住,願中責果州團練副使、封州安置。 三月甲寅,以邊事已定,罷宰相兼領樞密使。丁巳,詔兩淮邊民未複業者,複其租十年。己未,以萬俟禼參知政事。癸亥,加吳璘開府儀同三司。乙丑,以東平府進士梁勳伏闕上書言北事,送千裏外州軍編管。丙寅,詔曰:「講和之策,斷自朕志,秦檜但能贊朕而已,豈以其存亡而渝定議耶?近者無知之輩,鼓倡浮言,以惑眾聽,至有偽撰詔命,召用舊臣,抗章公車,妄議邊事,朕甚駭之。自今有此,當重置典憲。」丁卯,蠲閩、浙諸州歲供軍器所物料三之一,減諸州工匠千人。己巳,募四川民佃淮南、京西閒田,並邊複租稅十年,次邊五年。 夏四月戊子,增溫、台等十六州解額。命湖北路以增戶、墾田為守令殿最。庚寅,遣陳誠之等賀金主尊號禮成。癸巳,置武學官及弟子員百人。甲午,禁州郡進祥瑞。戊戌,立六科以舉士。加韋謙太尉。詔大辟情犯無可矜憫者,禁刑、寺妄引例奏裁貸減。罷鄉飲酒舉士法。詔淮南、京西占射官田逾二年未盡墾者,募人更佃。 五月壬寅,以沈該為尚書左僕射,萬俟禼為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湯思退知樞密院事。丁未,詔州軍教授毋兼他職。丙辰,蠲楚州、盱眙軍民租十年。己未,金遣敬嗣暉等來賀天申節。 六月辛未朔,罷諸路鬻戶絕田。丁醜,以端明殿學士程克俊參知政事。戊寅,複權要親族中第覆試法。乙酉,詔取士毋拘程頤、王安石一家之說。丁亥,流星晝隕。辛卯,以秦檜既死,命史館重修日曆。 秋七月辛醜,詔三衙主帥舉武臣堪知州者。壬寅,蠲諸路丁絹一年為二十四萬匹。丙午,右奉議郎薛仲邕連州編管。丁未,彗出井,避殿減膳。辛亥,詔諸州守貳考各縣丁籍,依年格收除。民間市物,官戶、勢家與編氓均科。丙辰,彗滅。詔進士因事送諸州軍聽讀,特放逐便,仍許取應。辛酉,雨水銀。 八月戊寅,班元豐、崇甯學制于諸路。革正前舉登第奏塤、曹冠等九人出身,以淮南提舉常平朱冠卿言,秦檜挾私廢法,塤等皆其子孫、親戚、門下憸人,於是有官應試者,所授階官易左為右,白身者駁放。佔用省額,複還後科。庚辰,裁州縣吏額。己醜,蠲建康府積欠內帑錢帛。庚寅,安南國遣使入貢。辛卯,程克俊罷。甲子,以吏部侍郎張綱參知政事。 九月乙巳,以翰林學士陳誠之同知樞密院事。丙午,立互易薦舉坐罪法。壬子,詔成都、潼川兩路漕臣同制置、總領、茶馬司審度四川財賦利害,其實惠得以及民、調度可以經久者,條具以聞。甲寅,以天聖、紹興真決贓吏指揮班示諸路。丙寅,增大理寺吏祿。戊辰,命吏、刑二部修條例為成法。 冬十月己巳朔,詔許秦檜在位之日,無辜被罪者自陳厘正。罷浙東常平司平准務。乙亥,詔四川監司、帥臣、制置、總領、茶馬司,各舉可守郡者。甲午,蠲郴、道、永三州、桂陽軍民身丁米。乙未,王會移瓊州編管。以宋貺党附秦檜,責梅州安置。丁酉,以張浚上書論用兵,依舊永州居住。辛醜。遣李琳使金賀正旦,葛立方賀金主生辰。 閏月丙午,罷廉州貢珠,縱蛋丁自便。己酉,命離軍人願歸農者,人給江、淮、湖、廣荒田百畝,複其租稅十年。乙卯,初置臨安府左、右廂官,分掌訟牒。 十一月甲戌,命吏部侍郎陳康伯、戶部侍郎王俁稽考國用歲中出納之數。丙戌,裁定六曹、寺監百司吏額。十二月辛醜,命三省錄台諫所言事報樞密院。癸醜,萬俟禼上《重修貢舉敕令格式》。甲寅,罷諸路鑄錢司。庚申,賞應詔論事切當者。壬戌,三佛齊國入貢。甲子,金遣梁求等來加明年正旦。 二十七年春正月乙酉,幸延祥觀。戊子,命侍從各薦宗室京朝官才識、治行者二人。 二月丁酉朔,複兼習經義、詩賦法。庚子,楊政卒。壬寅,太廟仁宗、英宗兩室柱芝草生。戊午,以禦史中丞湯鵬舉參知政事。庚申,更定福建路鹽法。癸亥,加劉錡太尉。 三月己巳,命京局改官人先除知縣。乙酉,赤氣出紫微垣。丙戌,賜禮部進士王十朋以下四百二十六人及第、出身。丁亥,詔焚交阯所貢翠羽於通衢,仍禁宮人服用銷金翠羽。己醜,減三川對糴米歲十六萬九千石,夔路激賞絹五萬匹,兩川絹估錢二十八萬緡及茶司引息虛額錢歲九十五萬緡。辛卯,萬俟禼卒。壬辰,以符行中前在蜀恣橫,南雄州安置。甲午,除耕牛稅。 五月癸未,金遣耶律守素等來賀天申節。辛卯,複以五帝、神州地祇等十三祭為大祀。 六月甲辰,命臣僚轉對,盡忠開陳,毋摭細微以應故事。戊申,以湯思退為尚書右僕射、同中中書門下平章事。庚戌,複余深、黃潛善並觀文殿大學士。乙卯,裁定離軍將士諸州添差數。戊午,初命太廟冬饗祭功臣,臘饗祭七祀,祫饗兼之。己未,進錢忱少傅。增命官捕獲私茶鹽賞典。 秋七月己巳,複饒、贛、韶三州鑄錢監。癸酉,戒監司、郡守舉劾守令觀望徇私。乙亥,以龍圖閣學士李文會為四川安撫制置使。丙子,詔凡出命,令先經兩省書讀,如舊制。 八月乙未,以湯鵬舉知樞密院事。庚申,複置提領諸路鑄錢司於行在,以戶部侍郎榮薿領之。 九月癸酉,張綱罷。戊寅,以吏部尚書陳康伯參知政事。蠲淮南、京西、湖北積欠內藏錢帛。丁亥,校書郎葉謙亨言:「祀典散逸,隆殺不當,名稱或舛,請敕禮官、秘書酌景德故事,取祭祀之式,定為一書,名曰《紹興正祠錄》,以為恒制。」詔從之。 冬十月壬寅,有赤氣隨日入。癸卯,築通、泰、楚三州捍海堰。辛酉、詔四川諸司察旱傷州縣,捐其稅,振其饑民。 十一月癸亥朔,減福建鹽鈔錢歲八萬緡。乙丑,遣孫道夫使金賀正旦。辛巳,遣劉章賀金主生辰,丁亥,湯鵬舉罷。戊子,蠲廬州二稅及上供錢米一年。十二月甲午,詔廣南經略、市舶司察蕃商假託入貢。丙辰,初命州縣置禁曆。戊午,金遣高思廉等來賀明年正旦。 二十八年春正月己巳,申禁三衙強刺平民為兵。己卯,幸延祥觀,遂幸玉津園。壬午,禁諸路二稅折納增價。癸未,遣戶部郎中莫濛等檢視淮南、浙西、江東沙田蘆場。甲申,命台諫、侍從三人以上公薦監司治狀。 二月癸巳,命史館重修徽宗大觀以前實錄。丙申,以陳誠之知樞密院。戊戌,禁沿海州軍博買。乙巳,以工部侍郎王綸同知樞密院事。乙酉,命六曹長貳詳定差役舊法。癸醜,加楊存中少師,諡張俊曰忠烈。 三月辛酉朔,日有食之。丙寅,雪。丁醜,加田師中開府儀同三司。戊寅,詔:「自今用人,選帥臣、監司曾任郎官已上者為侍從,監司、郡守有政績者為卿監、郎官,朝官二年乃遷,卿監、郎官未曆監司者更迭補外。」戊子,責秦檜党宋樸徽州居住,沈虛中筠州居住。 夏四月丙申,複詔文武官非犯贓罪,並許以致仕恩任子。辛亥,雨雹。嚴州遂安賊江大明寇衢州,官軍捕斬之。 五月,金遣蕭恭等來賀天申節。 六月壬辰,太白晝見。癸巳,流星晝隕。甲寅,增浙西、江東、淮東沙田蘆場租課,置提領官田所掌之。 秋七月庚申,立江西上供米綱賞格。戊辰,詔:「監司按發官吏,不得送置司州軍推鞫。所犯涉重,即以奏聞,命鄰路監司選官就鞫。」己卯,命取公私銅器悉付鑄錢司,民間不輸者罪之。庚辰,親制郊廟樂章。乙酉,複鬻沒官田。 八月戊子朔,置國史院,修神、哲、徽三朝正史。己醜,檢放風水災傷州縣苗稅,仍振貸饑民。乙未,增四川十七州舉人解額。戊戌,湯思退等上《徽宗實錄》。壬寅,命戶部侍郎令詪提領諸路鑄錢。甲寅,地震。 九月辛未,定銅錢出界罪賞。甲戌,詔以吏部七司舊制與續降參訂異同,立為定法。丁醜,置殿前司虎翼水軍千人。庚辰,以中書舍人王剛中為四川安撫制置使。辛巳,封叔建州觀察使士輵為昭化軍節度使、嗣濮王。癸未,蠲平江、紹興、湖州被水民逋賦。 冬十月丁亥朔,遣沈介使金賀正旦,黃中賀金主生辰。辛醜,禁監司、帥、守私役軍匠。 十一月己卯,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壬午,複命檢舉諸人因赦移放者,告訐得罪者不預。十二月庚寅,安定郡王令衿薨。辛醜,修睦親宅,建宮學。丁未,複李光官,放自便。戊申,蠲楚州歸附民賦役五年。壬子,金遣蘇保衡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興元都統制姚仲複籍興元府等五州義士,得二萬餘人。 二十九年春正月丙辰朔,以皇太后年八十,詣慈甯殿行慶壽禮。庚申,浚平江三十六浦以泄水。庚午,振湖、秀諸州饑民。癸酉,幸延祥觀,遂幸玉津園。庚辰,禁諸州科賣倉鹽。癸未,蠲沙田蘆場為風水所侵者租之半。是月,金國罷沿邊榷場,惟泗州如舊。 二月丙戌朔,亦罷沿邊榷場,存其在盱眙者。加吳璘少保。己醜,禁海商假託風潮私往北界。壬辰,除臨安府歲供修內司錢三萬六千緡。丁酉,蠲四川折估糴本積欠錢三百四十萬緡。戊戌,大雪,雨雹。己亥,禁貿易廣南羈縻州物貨。命廣西教閱峒丁。庚戌,罷諸路斥侯遞卒。甲寅,取具貶死臣僚姓名,議加恩典。 三月丙子,除州縣積欠錢三百九十七萬緡有奇,及中下戶所欠入宮錢物。丁醜,詔侍從、台諫、帥臣、監司歲舉可任將帥者二人。限命官子孫制田減父祖之半,並其詭名寄產者,格外田畝同編戶科役。己卯,除湖州、平江、紹興流民公私逋負。 夏四月壬辰,國子司業黃中自金國使還,言金人將徙居汴京以見逼,望早飭邊備。宰相怒,不聽。己亥,修三省法。庚子,增置帶禦器械四員。丙午,禁內外將佐營造、回易,掊斂軍士。辛亥,命縣令有政績者諸司同薦,不次升擢,以風厲之。 五月甲寅朔,罷鬻福建閃生沙田。丁巳,詔殿前司選統制官部兵千人戍江州,彈壓盜賊,每歲一易。己未,樁頓江、浙四路折帛錢於三總領所及浙西提刑司,以備軍用。辛酉,禁權要、豪民舉錢軍中取息。丁卯,命印給三總領所見錢公據、關子,許商人入納。己巳,立監司、守臣舉劾八條。金遣王可道等來賀天申節。 六月甲辰朔,遣王綸等為金國奉表稱謝使。丁亥,禁江、淮私渡北人。丙申,陳誠之罷。禁積錢民戶過萬緡,官戶過二萬緡,滿二年不易他物者沒入之。丁酉,申禁包苴請托。己亥,以陳康伯兼權樞密院事。辛醜,李光卒。壬寅,以主管步軍司趙密為太尉。己酉,沈該以貪冒罷。 閏月甲寅,益荊南戍卒千人,守臣劉錡亦募效用三千人。丁巳,命江、湖、浙西五漕司增價糴米二百二十萬石赴沿江十郡,自荊至常州,以備振貸。戊午,罷成都府路隔槽酒務監官七十一員,令民承買。己未,罷江、浙、淮東沙田蘆場所增租課。甲子,落沈該觀文殿大學士,致仕。罷福建安撫司官賣鹽。戊辰,大省淮西冗官。辛未,複置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官。 秋七月丁亥,以權吏部尚書賀允中參知政事。癸巳,封權戶部侍郎令詪為安定郡王。戊戌,福州大水。己酉,禁諸路抑買官田。庚戌,以四川經、總制及田晟錢糧錢共百三十四萬緡充增招軍校費。 八月甲子,募商人輸米行在諸倉,願以茶、鹽、礬鈔等償直者聽。丁卯,除南雄、英、連三州經界,複丁米舊額。甲戌,並史館歸秘書省,玉牒所歸宗正寺。 九月甲申,詔建炎以來使未還而後嗣無祿者,與一子官。乙酉,王綸使還入見,言金國和好無他。丙戌,湯思退等稱賀。甲午,以湯思退為尚書左僕射,陳康伯為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乙未,以皇太后不豫,大赦,不視朝。丙申,為太后祈福。蠲中下戶所欠稅賦及江、浙蝗潦州縣租。丁酉,減僧道免丁錢。己亥,蠲見監贓罰賞錢。庚子,皇太后韋氏崩。癸卯,遣周麟之等為金國奉表哀謝使。 冬十月甲寅,以群臣五上表,始聽政。命保康軍節度使吳益為欑宮總護使。乙亥,立諸路和糴募民妄運米賞格。戊寅,冊諡皇太后曰顯仁。 十一月丁亥,遣賀允中等為金國遺留國信使。丙午,權欑顯仁皇后于永祐陵。十二月甲寅,諜言北界禁民傳起兵,帝諭大臣常自治,為安邊息民之計。甲子,祔顯仁皇后神主于太廟。辛未,以王綸知樞密院事。壬申,減三省、樞密院激賞庫及諸書局歲用錢二十萬緡,鼎州程昌寓所增蔡州官兵衣糧錢四之一,西和州官賣鹽直之半,蔣州上供經、總制司無額錢如之。丙子,金遣施宜生等來賀明年正旦。 三十年春正月戊子,給劉錡軍費錢六十萬緡。丙申,以吏部侍郎葉義問同知樞密院事。廢禦書院。丁酉,罷鈞容班樂工及甲庫酒局。壬寅,募人墾淮南荒田。甲辰,定禦輦院三營兵額為九百人。 二月甲寅,罷夔州路榷茶。乙卯,金遣大懷忠等來弔祭。戊午,遣葉義問為金國報謝使。癸酉,詔立普安郡王瑗為皇子,更名瑋。丙子,進封建王。 三月辛巳,複館職召試,然後除擢。免湖北、京西宣撫司諸庫未輸錢八十九萬緡。癸未,以淮東茶鹽司錢十萬緡充募民墾田費。乙酉,加吳益少保,趙密開府儀同三司,以賞欑宮之勞。丁酉,初置金州御前諸軍都統制,以知金州王彥為之。癸卯,賜禮部進士梁克家以下四百一十二人及第、出身。甲辰,置牧馬監于潮、惠二州。丙午,加恩平郡王璩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宗正事,始稱皇侄。夏四月己酉朔,以孫愭為蘄州防禦使,愷貴州團練使,惇榮州刺史。丙辰,以賀允中兼權同知樞密院事。 五月辛巳,刺海賊罪不至死者為龍猛、龍騎軍。初置荊南府御前諸軍都統制,以劉錡兼領之。乙酉,初置江州御前諸軍都統制,以步軍司前軍都統制戚方為之。詔諸路刺強盜貸死少壯者為兵。丙戌,定鑄錢司歲鑄五十萬緡。辛卯,臨安、于潛、安吉三縣大水。海賊陳演添作亂,掠高、雷二州境上,南恩州民林觀禽殺之,命觀以官。丙申,金遣蕭榮等來賀天申節。壬寅,落沈該致仕,複觀文殿大學士、知明州。丙午,加吳益太尉。 六月庚戌,複出諸軍見錢關子三百萬緡,聽商賈以錢銀請買。庚午,王倫罷。辛未,以江西廣東湖南折帛、經總製錢合六十萬緡,江西米六萬石充江州軍費。後益以四川利路經總制、江西茶引合二十萬緡。 秋七月戊寅,遣明州水軍三百戍昆山黃魚垛,巡捕槽船之為盜者。甲申,詔諸路帥司,春秋教閱禁兵弓弩手。戊戌,以葉義問知樞密院,翰林學士周麟之同知院事,禦史中丞朱倬參知政事。 八月丙午朔,日有食之。壬子,賀允中使還,言金人必叛盟,宜為之備。癸醜,允中致仕。甲寅,複以四川經、總製錢五十萬緡給總領所,增招兵士。壬申,淮東總管許世安奏,金主亮至汴京,起重兵五十余萬,屯宿、泗州,謀來攻。 九月庚寅,以帶禦器械李寶為浙西副總管,提督海船,駐平江。丙申,命劉寶招制勝軍千人。丁酉,罷內侍省。 冬十月丙午,罷內侍官承受諸軍奏報文字。丁未,遣虞允文使金賀正旦,徐度賀金主生辰。庚戌,雷。辛酉,鎮江都統制劉寶以專悍貪橫罷。壬戌,以劉錡為鎮江都統制,荊南右軍統制李道為都統制。癸亥,日中無雲而雷。癸酉,蠲舒、和、蘄、黃四州民附種田租。 十一月庚辰,禁諸路折輸職田錢。癸已夜,有白氣出入危、昴間。十二月乙巳朔,湯思退罷。初行會子于東南。戊申夜,白氣亙天。海南黎賊王文滿平。己酉,罷招刺三衙及江上諸軍。庚戌,禁掠賣生口入溪峒。癸醜,命戶部立經、總製錢十年中數為定額。丁卯,金遣僕散權等來賀明年正旦。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三十一年春正月甲戌朔,以日食,不受朝。丁醜,雷。丁亥,免湖州增丁所輸絹。夜,風雷雨雪交作。辛卯,詔江、浙官民戶均輸和市絁帛。壬辰,劉寶落節鉞、福建路居住。丙申,大雨雪,給三衙衛士、行在貧民錢及薪炭,命常平振給輔郡細民,諸路監司決獄。己亥,放張浚、胡銓自便。庚子,禁淮南拘籍戶馬。 二月戊申,複置邛州惠民監。癸醜,以趙密領殿前都指揮使。甲寅,罷楊存中殿前都指揮使,進太傅,為醴泉觀使,封同安郡王。丙辰,置行在會子務。乙丑,複鬻僧道度牒。詔分經義、詩賦為兩科。丙寅,詔通進司承受內降文字,並囊封送三省、樞密院。辛未,秦熺卒,贈太傅。 三月甲戌朔,命破敵軍統制陳敏部兵屯太平州。己卯,官勳臣魏仁浦、馬知節、餘靖、寇瑊諸孫各一人。選文臣宗室主西、南外兩宗司。庚辰,禁兩淮抑民附種。以利州西路御前諸軍都統制吳拱知襄陽府,部兵三千戍之。壬午,以兵部尚書楊椿參知政事。丁亥,奪秦熺贈官及遺表恩賞。庚寅,以陳康伯為尚書左僕射,朱倬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辛卯,複李光左中大夫,官其子孫二人。壬辰,地震。庚子,以前徽猷閣待制張宇發死節,贈四官,錄其子孫。 夏四月丁巳,以久雨傷蠶麥,盜賊間發,命侍從、台諫條上弭災除盜之策。出天申節銀十萬兩加充戶部糴本。辛未,遣周麟之使金賀遷都。壬申,權減荊南上供錢銀絹絲米之半,用招填禁軍。是月,金主亮率文武群臣如汝、洛。 五月癸酉朔,給兩淮民兵荒田。乙亥,增築禁城。戊寅,詔吳拱視緩急退守荊南。己醜,命沿淮州郡毋納北人。辛卯,金遣高景山、王全來賀天申節。全揚言無禮,致其主亮語,求淮、漢地及指取將相近臣計事,且以欽宗皇帝訃聞。壬辰,選兩浙、江東、福建諸州禁軍弓弩手之半,部送樞密院按試。甲午,宰執召同安郡王楊存中及三衙帥趙密等至都堂議舉兵。詔以王全語諭諸路統制、帥守、監司,隨宜應變,毋失機會。是日,為欽宗皇帝發喪,特詔持斬衰三年。乙未,以吳璘為四川宣撫使,仍命制置使王剛中同處置軍事。丙申,命主管馬軍司成閔部兵三萬人戍鄂州。庚子,命兩浙、江、湖、福建諸州起禁軍弓弩手,部送明州、平江府、江、池、太平三州、荊南府軍前。殿中侍御史陳俊卿言,內侍張去為竊權撓政,乞斬之以作士氣。 六月乙巳,以群臣三上表,始聽政。丙午,劉錡乞即日移軍渡江,詔錡進發,騎兵屯揚州。丁未,出宮女三百九十人。蠲臨安府禁軍闕額錢五年。乙酉,以禦史中丞汪澈為湖北、京西宣諭使。辛亥,金主亮遣大懷正至盱眙,語送伴使呂廣問雲:將以六月遷汴京。令其歸奏。癸醜,罷教坊,並敕令所歸刑部。乙卯,以劉錡為淮南、江東西、浙西制置使。戊午,命帶禦器械劉炎同提舉措置沿淮盜賊。庚申,彗出角。遣步軍司都統制戚方提總江上諸軍策應軍馬,聽劉錡節制。諭吳拱嚴備襄陽,視緩急,合田師中、成閔兵以援之。甲子,始禦正殿。乙丑,放女樂二百餘人。丙寅,聽淮南諸州移治清野。戊辰,以周麟之辭使北,命樞密都承旨徐嚞代行。淮北民兵崔唯夫、董臻等率眾萬餘來歸。 秋七月丙子,命兩浙、江東濱海諸州預備敵兵。詔諸路帥臣教閱土兵、弓手。戊寅,命雷州守臣節制高、容、廉、化四州軍馬。時雷州軍賊淩鐵作亂,東南第十二將高居弁會五州巡尉官兵討平之。戊子,周麟之分司、筠州居住。辛卯,振給淮南歸正人。壬辰,徐嚞等至盱眙,金主亮以非所指取之人,諭遣亟還。癸巳,詔:「四川財賦,自當專任總領所。如遇警急,調發不及申奏,則令宣、制司隨宜措置,先舉後聞。」乙未,行新造會子於淮、浙、湖北、京西諸州。是月,金主亮徙都汴京,命其臣劉萼由唐、鄧瞰荊、襄,張中彥、王彥章據秦、鳳、窺巴、蜀,蘇保衡、完顏鄭家奴由海道趨兩浙。 八月辛醜朔,忠義人魏勝複海州,李寶承制以勝知州事。丙午,蠲諸路逋欠經總製錢、江浙等路上供米。丁未,以婉容劉氏妄預國政,廢於家。蠲淮南、京西、湖北民秋稅之半。辛亥,以劉婉容事連坐,昭慶軍承宣使王繼先福州居住,停子孫官,籍其貲。甲寅,李寶率舟師三千發江陰,大風,退泊明州關澳,聚兵複進。乙卯,劉錡引兵屯揚州,遣統制王剛以兵五千屯寶應。丁巳,召田師中赴行在。尋以吳拱為鄂州諸軍都統制。壬戌,複用資政殿學士張燾落致仕、知建康府。癸亥,分處歸正人于淮南諸州,能自存者從便,願為兵者籍之。乙丑,詔便宜選補戰功人,後勿遞減。丙寅,出內帑錢七萬緡,犒戍兵之家,仍悉除軍債。乙巳,起複成閔為湖北、京西制置使,節制兩路軍馬。 九月庚午朔,命大臣朝饗太廟。辛未,宗祀徽宗於明堂,以配上帝,大赦。甲戌,金人犯黃牛堡,守將李彥堅拒卻之,金兵遂扼大散關,吳璘駐青野原,遣將高松等援之。庚辰,以給事中黃祖舜同知樞密院事。壬午,流星晝隕。乙酉,詔劉錡、王權、李顯忠、戚方嚴備清河、潁河、渦河口。丁亥,成閔渡江,屯應城縣,遣吳拱戍郢州。博州民王友直聚兵大名,自稱河北安撫制置使,以其徒王任為副,遣軍師馮穀入朝奏事。吳璘遣將彭青至寶雞渭河,夜劫金人橋頭砦,破之。庚寅,成閔遣統制趙撙部兵五千駐德安。辛卯,金國趣使臣書至楚州,守臣以聞,其辭多悖慢。壬辰,監盱眙軍淮河渡夏俊複泗州。癸巳,金人犯通化軍,守將張超拒卻之。甲午,冊諡大行皇帝曰恭文順德仁孝皇帝,廟號欽宗。吳璘遣將劉海複秦州,金守將蕭濟降。乙未,金人犯信陽軍。丙申,吳璘遣將曹氵休複洮州。戊戌,劉錡發揚州。詔以金人背盟,降敕榜招諭中原軍民。己亥,蘭州漢軍千戶王宏殺其刺史溫敦烏乜來降。吳璘遣將彭青複隴州。是月,金主亮以尚書右丞李通為大都督,造浮梁于淮水之上,遂自將來攻,兵號百萬,遠近大震。 冬十月庚子朔,詔將親征。魏勝攻沂州,敗,還海州,金人圍之。李寶以舟師至東海縣,金人解圍去,寶遂入海州。辛醜,金人自渦口渡淮。癸卯,以吳璘兼陝西、河東招討使,劉錡兼京東、河北東路招討使,成閔兼京西、河北西路招討使。金人陷蔣州。李顯忠遣統制孔福與金人戰于大人洲,敗之。乙巳,金人複犯海州,魏勝、李寶擊卻之。劉錡引兵次淮陰,金人將自清河口入淮,錡列兵于運河岸以扼之。丁未,命宣撫制置司傳檄契丹、西夏、高麗、渤海諸國及河北、河東、陝西、京東、河南諸路,諭出師共討金人。是日,金人立其東京留守葛王褒為皇帝,改元大定。戊申,王權聞金兵大至,自廬州引兵遁,屯昭關。己酉,知均州武钜招納北界杜海等二萬人來歸。庚戌,複置機速房。知廬州龔濤聞金兵將至,棄城走。辛亥,金將蕭琦陷滁州,守臣陸廉棄城走。壬子,改建王瑋為鎮南軍節度使。劉錡遣統制王剛等擊敗金人於清河口,金人複來戰,剛失利。吳拱遣將侯俊、郝敦書複唐州。癸醜,借江、浙、荊湖等路坊場淨利錢三百八十萬緡以備賞軍。金人圍廬州,都監、權州事楊春率兵突陣出,守水砦。金人又攻海州,李寶力戰敗之,解圍去。甲寅,金人攻樊城,吳拱遣守將翟貴、王進與戰,貴、進俱戰死,金兵亦退。劉錡遣兵渡淮及金人戰,死者十七八。金主亮以大軍至廬州城北之五裏,築土城以居。戚方遣將張寶複蔣州。乙卯,以金人渝盟告於天地、宗廟、社稷。命州縣諭富民捐貲助國。劉錡聞王權遁,自淮陰引兵歸揚州。丙辰,金主亮入廬州,王權自昭關遁,金人追至尉子橋,破敵軍統制姚興戰死,權退保和州。金州都統制王彥遣統制任天錫出洵陽,複豐陽縣。丁巳,帝聞王權敗,召楊存中同宰執議於內殿,陳康伯贊帝定議親征。武钜遣將荀琛複鄧州。戊午,任天錫複商洛縣。命吳璘趣出兵漢中,葉義問督視江、淮軍馬,中書舍人虞允文參謀軍事。金人犯真州,步軍司統制邵宏淵逆戰於胥浦橋,兵敗,真州陷。金人不入城,遂犯揚州。己未,任天錫複商州,執其守完顏守能。趙撙引兵渡淮。庚申,以楊存中為禦營宿衛使。趙撙複褒信縣。王權自和州遁歸,屯於東採石。辛酉,複湯思退觀文殿大學士、充醴泉觀使兼侍讀。分行在官吏三之一扈從,餘留行遣常事。金人陷和州。壬戌,以將士勞於征討,避殿減膳。劉錡退軍瓜州鎮,金人陷揚州,淮東安撫使劉澤棄城奔泰州。以戶部侍郎劉岑為禦營隨軍都轉運使,李顯忠為禦營先鋒都統制屯蕪湖,主管步軍司李捧為前軍都統制。趙撙複新蔡縣。癸亥,募諸州豪民招槍杖、弓箭手赴 行在。金人入揚州。王權自採石夜還建康, "尋複如採石。甲子,複張浚觀文殿大學士、判潭州。吳璘遣統制吳挺、向起等及金人戰於德順軍之治平砦,敗之。趙撙複平興縣。乙丑,金人趨瓜州,劉錡遣統領員琦拒之于皂角林,大敗之,斬其統軍高景山。丙寅,李寶遇金舟師於膠西縣陳家島,大敗之,斬完顏鄭家奴等五人。劉錡還鎮江府。趙撙複蔡州,斬其總管楊寓。分禦營宿衛為五軍。金人攻秦州,向起、吳挺擊卻之。丁卯,葉義問至鎮江。詔起江、浙、福建諸州強丁赴江上諸軍。武钜複虢州盧氏縣,任天錫複朱陽縣。戊辰,殿中侍御史杜莘老劾內侍張去為,帝不悅,去為致仕,出莘老知遂寧府。 十一月己巳朔,邵宏淵遣統領崔皋及金人戰於定山,敗之。任天錫複虢州,守將蕭信遁去。庚午,通州守臣崔邦弼棄城去。辛未,成閔引兵發應城縣,援淮西。遣權吏部侍郎汪應辰詣浙東措置海道。壬申,以張浚判建康府。召王權赴行在,以李顯忠代將。邵宏淵為池州都統制。金人犯瓜州,鎮江中軍統制劉汜戰敗走,權都統制李橫亦遁。金人鐵騎奄至江上,統制魏俊、王方死之。葉義問惶怖欲退走,複趨建康。金人游騎至無為軍,守臣韓髦棄城走。癸酉,淮甯府民陳亨祖執同知完顏耶魯,以其城來歸。趙撙引兵去,蔡州複陷。甲戌,池州統制官崔定等複入無為軍。乙亥,金主亮臨江築壇,刑馬祭天,期以翌日南渡。丙子,虞允文督建康諸軍統制官張振、王琪、時俊、戴皋等以舟師拒金主亮於東採石,戰勝,卻之。崔定複巢縣,任天錫複上津、商洛二縣。丁醜,虞允文遣水軍統制盛新以舟師擊金人于楊林河口,又敗之。金主亮焚其舟而去。戊寅,王彥遣將楊堅複欒川縣。己卯,以湯思退為行宮留守。虛恨蠻犯嘉州籠蓬堡,官軍大敗,副將鄭祥等為所殺。庚辰,金主亮引軍趨淮東。癸未,吳璘病,自仙人原還興州,留姚仲節制軍事,虞允文自採石率李捧一軍及戈船如鎮江備敵。甲申,贈姚興、魏俊、王方官。金主亮至揚州。乙酉,貸劉汜死、英州編管。江州統制李貴、忠義首領孟俊複順昌府,金州將邢進複華州。丙戌,賜戰士帛,給其家薪炭。任天錫複陝州。丁亥,劉錡以疾罷,以禦營宿衛中軍統制劉銳權鎮江都統制。成閔自京西還建康,遂如鎮江。戊子,吳璘複力疾上仙人原。己醜,王權貸死、瓊州編管。李寶泛海南歸。金人複攻陝州,任天錫破走之。複犯襄陽,統制官李勝等拒卻之,複通化軍。王彥遣將楊堅、黨清至西京長水縣及金人戰,敗之。庚寅,複長水縣。癸巳,以成閔為鎮江都統制、淮東制置使、京東西路河北東路淮北泗宿州招討使,李顯忠為淮西制置使、京畿河北西路淮北壽亳州招討使,吳拱為湖北京西制置使、京西北路招討使。甲午,武钜遣鄉兵總轄杜隱等複嵩州。乙未,金人陷泰州。是日,金人弑其主亮於揚州龜山寺。戊戌,金都督府遣人持檄詣鎮江軍中議和。 十二月己亥朔,趙撙夜襲蔡州,複入其城。王彥遣兵複福昌縣。庚子,楊存中及虞允文渡江至瓜州察金兵。金人犯漢南之茨湖,鄂州軍士史俊登其舟,獲一將,諸軍繼進,遂擊卻之。楊椿夜攻金人,殺其帥高定山,複廬州。辛醜,以李寶為靖海軍節度使、浙西通泰海州沿海制置使、京東東路招討使。金統軍劉萼聞茨湖敗,亦退師。王彥遣將閻巳複澠池縣。壬寅,天有白氣。以趙密為行宮在城都總管。成閔渡江之揚州。癸卯,命諸路招討司率兵進討,互相應援,沿江諸大帥條陳恢復事宜。複嶽州舊名。右軍統領沙世堅入泰州。甲辰,虞允文自鎮江入見。均州統領昝朝複鄧州。乙巳,張浚至慈湖,命李顯忠引兵渡江。丙午,淮東統制王選複楚州。丁未,杜隱等入河南府。吳拱遣統制牛宏入汝州。戊申,帝發臨安,建王從行。庚戌,金人渡淮北去。壬子,次平江。罷督視府。虞允文還至鎮江。癸醜,淮東統制劉銳、陳敏引兵入泗州。鄂州統制楊欽以舟師追敗金人于洪澤鎮。乙卯,江北金兵盡去,李顯忠複入和州。吳璘遣將複水洛城。金人複破汝州,牛宏敗走。戊午,次鎮江府。庚申,吳璘遣將拔金人治平砦。壬戌,曲赦新複州軍。甲子,降淮南、京西、湖北雜犯死罪以下囚。賞採石功,進統制張振、時俊等官。金潁、壽二州巡檢高顯以壽春府來降。丁卯,命諸道籍鄉兵。初,王友直、王任聚兵,嘗命友直為天雄軍節度使,任為天平軍節度使。金主褒既立,下令散其眾,友直等自壽春來歸。是月,金主知亮已死,遂趨燕京。 三十二年春正月戊辰朔,日有食之。帝在鎮江。己巳,金人犯壽春府,忠義將劉泰戰死,金兵引去。庚午,發鎮江府。壬申,至建康府,張浚入見。丙子,祧翼祖主於夾室。己卯,李顯忠引兵還建康。庚辰,罷郡守年七十者。壬午,金人複犯蔡州,趙撙力戰卻之。乙酉,權知東平府耿京遣其將賈瑞、掌書記辛棄疾來奏事。己醜,金主遣其臣高忠建等來告嗣位。以耿京為天平軍節度使、知東平府。庚寅,詔新複州縣搜訪仗節死義之士。丙申,以楊存中為江、淮、荊、襄路宣撫使,虞允文副之。給事中金安節、中書舍人劉珙繳奏再上,乃改命存中措置兩淮。 二月戊戌朔,罷借兩浙、江、淮坊場淨利錢。以虞允文為兵部尚書、川陝宣諭使,措置招軍市馬及與吳璘議事。庚子,興州統領惠逢等複河州。振兩淮饑民。壬寅,金人犯汝州,守將王宣逆戰,敗之。癸卯,帝發建康。惠逢複積石軍,又克來羌城。丁未,劉錡薨。己酉,王宣及金人再戰於汝州。庚戌,金人全師來攻,宣敗績,棄去。辛亥,金人複犯順昌府,孟新拒卻之,尋亦棄去。壬子,賞蔡州功,趙撙等進官有差。乙卯,至臨安府。興元都統制姚仲攻鞏州不下,退守甘穀城,遂引兵圍德順軍。丙辰,金人犯蔡州。趙撙擊卻之。戊午,複引兵來攻,撙又敗之,金兵遁去。王彥遣將馬貴斷河中南橋,金兵來攻,貴戰敗之。壬戌,詔軍士戰死者祿其家一年,傷重而死于營者半之。乙丑,王宣及右軍副將汲靖敗金人于蔡州確山縣。趙撙棄蔡州。丙寅,金人複取之。姚仲遣副將趙銓攻下鎮戎軍,金同知渭州秦弼及其子嵩來歸。王彥遣兵救陝州,遇金人於虢州東,敗之,金兵引去。丁卯,吳珙遣將複永安軍、永寧、福昌、長水三縣。 閏月癸酉,金人破河州,屠其城。乙亥,命楊存中、李顯忠固守新複州軍,量度進討。丙子,姚仲遣將復原州。戊寅,祔欽宗主於太廟。癸未,振淮南歸正人。金人犯虢州。吳璘遣楊從儀等攻拔大散關,分兵據和尚原,金人走寶雞。丙戌,給張浚錢十九萬緡,造沿江諸軍戰艦。庚寅,王剛破金人於海州。辛卯,楊椿罷。壬辰,姚仲攻德順軍,敗金人於瓦亭砦、新店。是月,張安國等攻殺耿京,李寶將王世隆攻破安國,執之以獻。 三月壬寅,更定金使入境接伴、館伴舊儀。癸卯,成閔遣統制杜彥救淮甯,擊敗金人于項城縣。甲辰,罷扈從官吏賞典。乙巳,錄商、虢之功,加吳璘少傅、王彥為保平軍節度使。戊申,吳璘複德順軍,又遣將嚴忠取環州。辛亥,命兵部侍郎陳俊卿、工部侍郎許尹經畫兩淮堡砦屯田。癸醜,金人圍淮寧府,守臣陳亨祖死之。甲寅,吳璘自德順軍複還河池。金人犯鎮戎軍。丁巳,遣洪邁等賀金主即位。戊午,忠義軍統制、知蘭州王宏拔會州。金人陷淮寧府,統領戴規戰死。成閔歸自淮東。辛酉,金人攻原州。丙寅,詔舉賢良。 夏四月丁卯朔,姚仲遣兵救原州。己巳,使侍從、台諫條上防秋足食足民策。遣左武大夫都飛虎結約河東。壬申,賞禦營宿衛將士四萬餘人進官有差。癸酉,蠲淮東殘破州軍上供銀絹、米麥及經、總製錢一年。蒙城縣民倪震率丁口數千來歸。甲戌,募民耕淮東荒田,蠲其徭役及租稅七年。戊寅,以禦史中丞汪澈參知政事。金人圍海州。戊子,洪邁等辭行,報聘書用敵國禮。是月,大雨,淮水暴溢數百里,漂沒廬舍,人畜死者甚眾。 五月戊戌,吳璘自河池如鳳翔巡邊,姚仲遣兵救原州,數敗金人。庚子,複置提舉秦州買馬監,命四川總領官兼權其職。壬寅,姚仲及金人戰于原州北嶺,敗績。戊申,複以楊存中為醴泉觀使,奉朝請。罷禦營宿衛司。辛亥,鎮江都統制張子蓋救海州,遇金人于石湫堰,大敗之,金人解去。甲寅,命張浚專一措置兩淮事務兼節制淮東西、沿江州郡軍馬。乙卯,知順昌軍孟昭率部曲來歸。己未,吳璘遣將複熙州。壬戌,禁諸軍互招逃亡。加鄭藻太尉。振東北流民。命張浚置御前萬弩營,募淮民為之。甲子,詔立建王瑋為皇太子,更名昚。加成閔太尉、主管殿前司,李顯忠為太尉、主管馬軍司。籍諸州歸正人,願為農者給官田,複租十年;願為兵者赴軍中。 六月丙寅朔,吳璘次大幽嶺,檄召姚仲至軍前,下河池獄,命夔路安撫使李師顏代將其兵。戊辰,名新宮曰德壽。庚午,以吳珙主管步軍司。罷三招討司。甲戌,加贈兄子為太師、中書令,追封秀王,諡安僖;妻張氏封王夫人。乙亥,朱倬罷。丙子,詔皇太子即皇帝位。帝稱太上皇帝,退處德壽宮,皇后稱太上皇後。孝宗即位,累上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武緯文紹業興統明謨盛烈太上皇帝。淳熙十四年十月乙亥,崩于德壽殿,年八十一。諡曰聖神武文憲孝皇帝,廟號高宗。十六年三月丙寅,欑於會稽之永思陵。光宗紹熙二年,加諡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贊曰:昔夏後氏傳五世而後羿篡,少康復立而祀夏;周傳九世而厲王死于彘,宣王複立而繼周;漢傳十有一世而新莽竊位,光武複立而興漢;晉傳四世有懷、湣之禍,元帝正位於建鄴;唐傳六世有安、史之難,肅宗即位于靈武;宋傳九世而徽、欽陷於金,高宗纘圖于南京:六君者,史皆稱為中興,而有異同焉。夏經羿、浞,周曆共和,漢間新室、更始,晉、唐、宋則歲月相續者也。蕭王、琅琊皆出疏屬,少康、宣王、肅宗、高宗則父子相承者也。至於克復舊物,則晉元與宋高宗視四君者有餘責焉。高宗恭儉仁厚,以之繼體守文則有餘,以之撥亂反正則非其才也。況時危勢逼,兵弱財匱,而事之難處又有甚於數君者乎?君子于此,蓋亦有憫高宗之心,而重傷其所遭之不幸也。然當其初立,因四方勤王之師,內相李綱,外任宗澤,天下之事宜無不可為者。顧乃播遷窮僻,重以苗、劉群盜之亂,權宜立國,確虖艱哉。其始惑于汪、黃,其終制於奸檜,恬墮猥懦,坐失事機。甚而趙鼎、張浚相繼竄斥,岳飛父子竟死于大功垂成之秋。一時有志之士,為之扼腕切齒。帝方偷安忍恥,匿怨忘親,卒不免于來世之誚,悲夫!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諱昚,字元永,太祖七世孫也。初,太祖少子秦王德芳生英國公惟憲,惟憲生新興侯從郁,從郁生華陰侯世將,世將生慶國公令譮,令譮生子偁,是為秀王。王夫人張氏夢人擁一羊遺之曰:「以此為識。」已而有娠,以建炎元年十月戊寅生帝於秀州青杉閘之官舍,紅光滿室,如日正中。少長,命名伯琮。 及元懿太子薨,高宗未有後,而昭慈聖獻皇后亦自江西還行在,後嘗感異夢,密為高宗言之,高宗大寤。會右僕射范宗尹亦造膝以請,高宗曰:「太祖以神武定天下,子孫不得享之,遭時多艱,零落可憫。朕若不法仁宗,為天下計,何以慰在天之靈!」於是詔選太祖之後。同知樞密院事李回曰:「藝祖不以大位私其子,發于至誠。陛下為天下遠慮,合于藝祖,可以昭格天命。」參知政事張守曰:「藝祖諸子,不聞失德,而傳位太宗,過堯、舜遠甚。」高宗曰:「此事不難行,朕于' 伯'字行中選擇,庶幾昭穆順序。」而上虞丞婁寅亮亦上書言:「昌陵之後,寂寥無聞,僅同民庶。藝祖在上,莫肯顧歆,此金人所以未悔禍也。望陛下于'伯'字行內選太祖諸孫有賢德者。」高宗讀之,大感歎。紹興二年五月,選帝育於禁中。三年二月,除和州防禦使,賜名瑗。壬寅,改貴州。五年五月,用左僕射趙鼎議,立書院宮中教之,既成,遂以為資善堂。帝讀書強記,天資特異。己亥,制授保慶軍節度使,封建國公。六月己酉,聽讀資善堂,以徽猷閣待制範沖兼詡善,起居郎朱震兼贊讀,高宗命帝見沖、震皆拜。十二年正月丁酉,加檢校少保,封普安郡王。 三月壬寅,出閣就外第。十三年九月,秀王歿於秀州。十四年正月庚辰,用廷臣議,聽解官行服。十六年四月乙巳,免喪,還舊官。十七年六月戊午,改常德軍節度使。二十四年,衢州盜起,秦檜遣殿前司將官辛立將千人捕之,不以聞。帝入侍言之,高宗大驚。明日,以問檜,檜謂不足煩聖慮,故不敢聞,俟朝夕盜平則奏矣。檜退,知為帝言,忌之。及檜疾篤,其家秘不以聞,謀以子熺代相,帝又密啟高宗破其奸。三十年二月癸酉,立為皇子,更名瑋。甲戌,詔下。丙子,制授甯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建王。制出,中外大悅。四月,賜字元瑰。三十一年十月壬子,以明堂恩,改鎮南軍節度使。先是,金人犯邊,高宗下詔親征,而兩淮失守,朝臣多陳退避之計,帝不勝其憤,請率師為前驅。直講史浩以疾在告,聞之亟入,為帝言,太子不宜將兵,乃為草奏,因中宮以進,請衛從以共子職。高宗因亦欲帝遍識諸將,十二月,遂扈蹕如金陵。三十二年五月甲子,立為皇太子,改名昚。初,高宗久有禪位之意,嘗以諭帝,帝流涕固辭,會有邊事不果。及歸自金陵,陳康伯求去,高宗複以倦勤諭之。中書舍人唐文若聞而請對,言不宜急遽,故先下建儲之詔,賜名燁。監察禦史周必大密與康伯言,與唐昭宗名同音,不可。詔別擬進,乃定今名。既又命學士承旨洪遵為太子擇字,遵擬四字以進,皆不稱旨。 六月甲戌,御筆賜字元永。 乙亥,內降禦劄:「皇太子可即皇帝位。朕稱太上皇帝,退處德壽宮;皇后稱太上皇後。」丙子,遣中使召帝入禁中,面諭之,帝又推遜不受,即趨側殿門,欲還東宮,高宗勉諭再三,乃止。於是高宗出禦紫宸殿,輔臣奏事畢,高宗還宮。百官移班殿門外,拜詔畢,複入班殿庭。頃之,內侍掖帝至禦榻前,側立不坐,內侍扶掖至七八,乃略就坐。宰相率百僚稱賀,帝遽興。輔臣升殿固請,帝愀然曰:「君父之命,出於獨斷。然此大位,懼不克當。」班退,太上皇帝即駕之德壽宮,帝服袍履,步出祥曦殿門,冒雨掖輦以行,及宮門弗止。上皇麾謝再三,且令左右扶掖以還,顧曰:「吾付託得人,吾無憾矣。」左右皆呼萬歲。是日,詔有司議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號以聞,在內諸司日輪官吏應奉德壽宮,增置,朝德壽宮提點、幹辦等官,德壽宮宿衛依皇城及宮門法。戊寅,大赦。詔宰相率百官月兩朝德壽宮。己卯,以即位告於天地、宗廟、社稷。庚辰,詔五日一朝德壽宮。以左武大夫龍大淵為樞密副都承旨,武翼郎曾覿帶禦器械。癸未,始禦後殿。甲申,詔中外士庶陳時政闕失。丙戌,詔進宰執官二等。丁亥,詔以太上皇不許五日一朝,自今月四朝。複除名勒停人胡銓官、知饒州。己醜,詔有司月奉德壽宮緡錢十萬。辛卯,詔罷四川市馬。壬辰,詔百官日一人入對。癸巳,蝗。甲午,上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太上皇後曰壽聖太上皇後。乙未晦,金人屠原州。 秋七月戊戌,興州中軍統制吳挺複鞏州。庚子,判建康府張浚入見。以雨水、飛蝗,令侍從、台諫條上民間利害。壬寅,詔戒飭諸郡守臣。癸卯,以張浚為少傅、江淮宣撫使,封魏國公。甲辰,以參知政事汪澈視師湖北、京西。遣劉珙等使金告即位。戊申,以四川宣撫使吳璘兼陝西河東路宣撫、招討使。追複嶽飛元官,以禮改葬。是夜,地震,大風拔木。己酉,有事於太廟、別廟。癸醜,馬軍司中軍統制趙撙、忠義軍統領皇甫倜複光州。甲寅,朝獻景靈宮。詔淮南諸州存恤淮北來歸之民,權免稅役。丙辰,以少保、保康軍節度使吳益為少傅,太尉、甯武軍節度使吳蓋為開府儀同三司。丁巳,罷李寶措置海道。戊午,恩平郡王璩入見。庚申,以御前軍器所仍隸工部。辛酉,詔後省看詳中外上書,有可采者以聞。壬戌,以黃祖舜兼權參知政事。罷諸路聖節進奉。詔李顯忠軍馬聽張浚節制。癸亥,增將士戰傷死者推恩格。詔蠲四川積年逋負。 八月乙丑朔,四川馬軍統制高師中與金人戰于摧沙,敗死。丙寅,吳璘與金人戰於德順軍。己巳,以翰林學士史浩為參知政事。戊寅,率群臣詣德壽宮,奉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號冊寶。于亥,班寬恤事十八條。起居舍人洪邁、知閣門事張掄坐奉使辱命罷。甲申,吳璘敗金人於北山。戊子,追複李光資政殿學土,趙鼎、範沖並還合得恩數。庚寅,以生日為會慶節。追冊故妃郭氏為皇后。 九月甲午,以子愭為少保、永興軍節度使,進封鄧王;愷為雄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慶王;惇為鎮洮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恭王。甲午,金人攻德順軍東山堡,中軍將李庠戰死。丁酉,詔開講日召輔臣觀講。川、陝宣諭使虞允文以論邊事不合罷。己亥,詔侍從、台諫舉知四川利害可為都轉運使者。庚子,以金人來索舊禮,詔宰執、侍從、台諫各陳應敵定論以聞。辛醜,詔吳璘審度措置,保全川蜀。乙巳,詔纂錄勳臣名次。丙午,轉補朱震、范衝子孫官。庚戌,諡皇后郭氏曰恭懷。辛亥,振淮東義兵及歸正人。以總領四川財賦軍馬錢糧王之望為戶部侍郎、川陝宣諭使,仍命將調兵同防守興州川口。乙卯,詔虞允文赴吳璘軍議事。辛酉,以吳璘為少師。 冬十月丙寅,詔朝臣舉堪監司、郡守者,戊辰,以岳陽軍節度使居廣開府儀同三司,史浩兼權知樞密院事。己巳,葉義問罷。詔登聞鼓院毋沮抑進狀。庚午,以恩平郡王璩為少保。詔會慶節權免上壽。戊寅,詔張浚、陳俊卿覆實諸將所陳功賞。改諡皇后郭氏曰安穆。壬午,官岳飛孫六人。甲申,契丹招討蕭鷓巴來奔。金人攻德順城,吳璘擊走之,複遣兵追襲,遂為所敗。乙酉,升建州為建寧府。戊子,以資政殿學士張燾同知樞密院事。己醜,安南都護、南平王同李天祚、闍婆國王悉裏地茶蘭固野、占城國王鄒時巴蘭並加食邑實封。 十一月庚子,以蕭鷓巴為忠州團練使。乙巳,金人攻水洛城。丙午,賜忠義軍統制皇甫倜軍帛五千匹、綿萬兩。戊申,詔改明年為隆興元年。辛亥,免楊存中所獻酒坊逋負錢四十萬緡。甲寅,定內侍官額。辛酉,史浩免權知樞密院事。裁定文武臣宮觀、嶽廟員數。立措置京西營田司。十二月乙丑,詔宰臣複兼樞密使。金人攻隴城縣,官軍拒卻之,丙寅,詔帥臣、監司具部內知州治行臧否以聞。詔棄德順城,徙兵民于秦州以裏屯住。丁卯,以陳康伯兼樞密使。令江、淮宣撫司增招武勇效用軍。戊辰,詔侍從、台諫集議當今弊事,仍命盡率其屬,使極言無隱。辛未,劉珙、張說還自盱眙。戊寅,蠲四川登極赦前帶白契稅錢。丙戌,詔觀察使已上各舉所知三人,三省、樞密院詳議立格以聞。庚寅,罷建康、鎮江營田官兵。辛卯,廣西賊王宣破藤州,守臣廖顒棄城遁。是歲,諸路斷大辟四十一人。 隆興元年春正月壬辰朔,群臣朝於文德殿。帝朝德壽宮。立武臣薦舉格。甲午,四川宣撫司奉詔班師。庚子,以史浩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張浚進樞密使、都督江淮東西路軍馬。丙午,誅殿前司後軍謀變者。戊申,詔禮部貢院試額增一百人。丁巳,詔吳璘軍進退可從便宜。璘已棄德順,道為金人所邀,將士死者數萬計。 二月壬戌朔,用史浩策,以布衣李信為兵部員外郎,齎蠟書間道往中原,招豪傑之據有州郡者,許以封王世襲。安慶軍節度使士篯乞減奉賜之半,以助軍用。自是,諸宗室有請,悉從之。戊辰,宰執陳康伯等乞再減奉,止存舊格之半,許之。己卯,振兩淮流民及山東歸正忠義軍。癸未,黃祖舜罷。庚寅,逐秦檜黨人,仍禁輒至行在。 三月壬辰朔,金左副元帥紇石烈志寧以書取侵地。癸巳,以張燾為參知政事,禦史中丞辛次膺同知樞密院事,葉義問落端明殿學士、饒州居住。丙申,雨雹。丁酉,詔戶部置局,議節浮費。己亥,楊存中等乞減半奉如宰執例,許之。庚子,以龍大淵知閣門事,曾覿同知閣門事。壬寅,陳康伯上欽宗陵名曰永獻。乙巳,詔求遺逸。丁未,詔修《太上皇帝聖政》。罷龍大淵,別與差遣。曾覿複帶禦器械。召張浚。己酉,張燾罷。立選人減舉主法。甲寅,複龍大淵知閤門事。曾覿同閣門事,給事中、中書舍人留黃不行。乙卯,詔飭郡縣吏。庚申,以久雨,命有司振災傷,察刑禁。 夏四月乙丑,定選人改官歲額。戊辰,張浚入見,議出師渡淮,三省、樞密院不預聞。壬申,賜禮部進士木待問以下五百三十八人及第、出身。乙亥,王之望罷。壬午,詔戶部、台諫議節浮費。癸未,詔以白金二十五萬兩給江、淮都督府軍費。戊子,張浚命邵宏淵帥師次盱眙。己醜,又命李顯忠帥師次定遠。是月,金人拔環州,守臣強霓及其弟震死之。 五月壬辰,申嚴鋪翠銷金及神祠僭擬之禁。丁酉,李顯忠複靈壁縣。邵宏淵次虹縣,金人拒之。戊戌,顯忠東趨虹縣。庚子,複虹縣,金知泗州蒲察徒穆及同知泗州大周仁降。辛醜,命左右史日更立前殿。壬寅,張浚渡江視師。癸卯,金右翼軍都統蕭琦降于李顯忠。甲辰,顯忠及宏淵敗金人於宿州。乙己,史浩罷。追複司馬康右諫議大夫。丙午,複宿州,戮金兵數千人。建康前軍統領官王珙巷戰,死之。丁未,以辛次膺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承旨洪遵同知樞密院事。督諸路開營田。辛亥,詣德壽宮賀天申節。金紇石烈志甯自睢陽引兵至宿州,李顯忠擊卻之。壬子,欽宗大祥,帝服衰服詣幾筵,易祥服行祥祭禮。顯忠與金人戰於宿州,邵宏淵不援,顯忠失利。是夜,建康中軍統制周巨集及邵巨集淵之子世雄、殿前司統制官左士淵逃歸。癸醜,進李顯忠開府儀同三司、淮南京畿京東河北招討使,邵宏淵檢校少保、甯遠軍節度使、招討副使。金人攻宿州城,顯忠大敗之。殿前司統制官張訓通等七人、統領官十二人,以二將不葉而遁。甲寅,李顯忠、邵宏淵軍大潰于符離。乙卯,下詔親征。丙辰,召汪澈。以張浚兼都督荊、襄軍馬。李顯忠、邵宏淵至濠州。張浚以劉寶為鎮江諸軍都統制。丁巳,以蒲察徒穆、大周仁、蕭琦並為節度使,徒穆大同軍、周仁彰國軍、琦威塞軍。遣御前忠勇軍赴都督府。是月,成都地震三。 六月庚申朔,日有食之。遣內侍趣上淮東將士功賞。癸亥,汪澈罷。張浚乞致仕,且請通好,皆不許。丁卯,以觀文殿大學士湯思退為醴泉觀使兼侍讀。戊辰,召虞允文。以兵部侍郎周葵為參知政事。汪澈落資政殿學士、台州居住。庚午,張浚自盱眙還揚州。辛未,李顯忠罷軍職。壬申,乙太傅、同安郡王楊存中為禦營使、節制殿前司軍馬。癸酉,下詔罪己。張浚降授特進,仍前樞密使、江淮東西路宣撫使,官屬各奪二官。邵宏淵降武義大夫,職仍舊。詔楊存中先詣建康措置營砦,檢視沿江守備。戊寅,詔展巡幸之期。辛次膺罷。己卯,李顯忠責授清遠軍節度副使、筠州安置。辛巳,命浙西副都總管李寶兼禦營統制官、措置浙西海道。甲申,右諫議大夫王大寶入封,論移蹕。以敷文閣學士虞允文為兵部尚書兼湖北、京西宣諭使。戊子,放宮人三十人。以蕭琦為檢校少保、河北招撫使。 秋七月庚寅朔,以虞允文為湖北、京西制置使。癸巳,以湯思退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李顯忠再責授果州團練副使、潭州安置。乙未,詔宿州棄軍將佐奪官、貶竄有差。丙申,太白晝見,經天。罷江、淮宣撫司便宜行事。乙巳,以旱蝗、星變,詔侍從、台諫、兩省官條上時政闕失。丁未,詔征李顯忠侵欺官錢金銀,免籍其家。乙卯,裁減省、部、寺、監官吏。戊午,給還岳飛田宅。 八月丙寅,張浚複都督江、淮軍馬。庚午,以劉寶兼淮東招撫使。丙子,以飛蝗、風水為災,避殿減膳。罷借諸路職田之令。戊寅,金紇石烈志寧又以書求海、泗、唐、鄧四州地及歲幣。癸未,複以龍大淵知閣門事,曾覿同知閣門事。丙戌,遣淮西安撫司幹辦公事盧仲賢等齎書至金帥府,戒勿許四州,差減歲幣。仍命諸將毋遣兵人出境。 九月己酉,楊存中罷。 冬十月戊午朔,大臣奏金帥書言四事,帝曰:「四州地、歲幣可與,名分、歸正人不可從。」辛酉,禦殿複膳。己巳,遣護聖軍戍江南。丙子,詔慶上皇后教旨改稱聖旨。立賢妃夏氏為皇后。丁醜,地震。辛巳,升洪州為隆興府。詔:「江、淮軍馬調發應援,從都督府取旨,餘事悉以聞。」十一月己醜,盧仲賢自宿州以金都元帥僕散忠義遺三省、樞密院書來。庚子,遣王子望等為金國通問使。辛醜,詔侍從、台諫於後省集議講和、遣使、禮數、土貢四事,仍各薦可備小使者。丙午,盧仲賢擅許四州,下大理寺,奪三官。召張浚。癸醜,以胡昉、楊由義為使金通問國信所審議官。 十二月己未,陳康伯罷。乙丑,張浚入見。丁醜,以湯思退為尚書左僕射,張浚為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浚仍都督江、淮東西路軍馬。壬午,西南方有白氣。是歲,以兩浙大水、旱蝗,江東大水,悉蠲其租。 二年春正月辛卯,詔增德壽宮車輦儀衛。壬辰,禦文德殿,冊皇后。癸巳,修三省法。乙未,及皇后朝德壽宮。丙申,命虞允文調兵討廣西諸盜。庚子,罷諸州招軍。丙午,金僕散忠義複以書來。庚戌,申嚴卿監、郎官更出迭入之制。壬子,振歸正人。甲寅,白氣亙天。是月,福建諸州地震。 二月辛未,蠲秀州貧民逋租。壬申,容州妖賊李雲作亂。癸酉,複王權武義大夫,命權廣西路都鈐轄,專一措置盜賊。丙子,詔飭將帥減文武官及百司吏郊賜之半。罷兩浙、福建、江西、湖南、夔州路參議官。丁醜,雨雹及雪。獲李雲,其党悉平。乙酉,胡昉自宿州還。初,金帥以昉等不許四郡,械系之,昉等不屈,金主命歸之。 三月丙戌朔,詔張浚視師於淮。又詔王之望等以幣還。丁亥,詔荊襄、川陝帥臣嚴邊備,毋先事妄舉。盧仲賢除名,械送郴州編管。壬寅。詔知光州皇甫倜毋招納歸正人。丙午,王宣等降。詔三衙戍兵歸司,建康、鎮江大軍更番歸砦。庚戌,芝生德壽宮。以戶部侍郎錢端禮為淮東宣諭使,吏部侍郎王之望為淮西宣諭使。詔撫諭兩淮軍民。壬子,以廣西賊平,詔減高、藤、雷、容四州雜犯死罪囚,釋杖以下,蠲夏秋稅賦。以忠勇軍隸步軍司,神勁右軍隸鎮江都統司。癸醜,以王彥為建康諸軍都統制兼淮西招撫使。 夏四月庚申,召張浚還朝。甲子,以李顯忠侵欺官錢給還諸軍。丁卯,以建康歸正人為忠毅軍,鎮江為忠順軍,命蕭琦、蕭鷓巴分領之。戊辰,罷江、淮都督府。高麗入貢。丁醜,張浚罷。癸未,言者論宰相、執政徇欺之弊,命書寘政事堂。 五月壬辰,複置環衛官。丙申,詔吳璘毋招納歸正人。辛醜,詔劉寶量度泗州輕重取捨事宜以聞。江西總管邵宏淵責授靖州團練副使、南安軍安置,仍征其盜用庫錢。乙巳,率群臣詣德壽宮賀天申節,始用樂。丁未,蝗。詔內外贓私不法官吏,尚書省置籍檢勘。庚戌,罷招神勁效用軍。辛亥,鬻兩淮所招戶馬。 六月甲寅朔,日有食之。辛酉,以淫雨,詔州縣理滯囚。戊辰,太白晝見。壬申,命虞允文棄唐、鄧,允文不奉詔。丁醜,振江東、兩淮被水貧民。 秋七月乙酉,召虞允文。以戶部尚書韓仲通為湖北、京西制置使。丁亥,洪遵罷。己醜,以周葵兼權知樞密院事。遣主管馬軍司公事張守忠以兵詣淮西,措置邊備。庚子,太白經天。詔內外文武官年七十不請致仕者,遇郊毋得蔭補。乙巳。命海、泗州徹戍。丁未,雨雹。戊申,蠲淮東內庫坊場錢一年。庚戌,洪遵落端明殿學士。癸醜,以江東、浙西大水,詔侍從、台諫、卿監、郎官、館職陳闕失及當今急務。是月,罷內侍押班梁珂為在外宮觀。移廣西提刑司于容州。 八月甲寅朔,以災異,避殿減膳。戊午,南丹州莫延廩為諸蠻所逐來歸,詔補修武郎。命江東、浙西守臣措置開決圍田。甲子,秦國大長公主薨。以久雨,決系囚。庚辰,以資政殿大學士賀允中為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辛巳,詔振淮東被水州縣。張浚薨。壬午,遣魏杞等為金國通問使。 九月甲申。罷內侍李珂賜諡。甲午,詔江東、浙西監司、守臣講明措置田事。乙未,交阯入貢。丁酉,嚴髒吏法。辛醜,以王之望為參知政事,權刑部侍郎吳芾為給事中兼淮西宣諭使。金人犯邊。以久雨,出內庫白金四十萬兩,糴米賑貧民。壬寅,王彥帥師濟江,軍昭關。癸卯。命湯思退都督江、淮東西路軍馬,辭不行。乙巳,複命楊存中為同都督,錢端禮、吳芾並為都督府參贊軍事。罷宣諭司。仍易國書以付魏杞。少保、崇信軍節度使趙密落致仕,權領殿前司職事。 冬十月甲寅,魏杞至盱眙,金帥以國書未如式,弗受,欲得商、秦地及俘獲人,且邀歲幣三十萬,杞未得進。丁卯,賀允中罷為資政殿大學士致仕。己巳,以周葵兼權知樞密院事,王之望兼同知樞密院事。庚午,詔輔臣夕對便殿。丙子,大風。庚辰,蠲京西、湖北運糧所經州縣秋稅之半。以靖海軍節度使李寶為沿海駐紮御前水軍都統制。辛巳,金人分道渡淮,劉寶棄楚州遁。 十一月乙酉,知楚州魏勝與金人戰,死之,州遂陷,濠州亦陷。王彥棄昭關遁,滁州又陷,丙戌,詔諭沿邊將士。丁亥,詔魏祀等以所齎禮幣犒軍。杞弗從,命留鎮江侯旨。複命王之望督視江、淮軍馬。戊子,以金人侵擾,詔郊杞改用明年。又詔諭歸正官民軍士。命王之望同都督江、淮軍馬。湯思退罷都督。召陳康伯。巳醜,王之望罷同都督。庚寅,命楊存中都督江、淮軍馬。辛卯,湯思退罷,尋以尹穡、晁公武論之,落觀文殿大學士、永州居住,未至而卒。甲午,以黃榜禁太學生伏闕。是日,太學生張觀等七十二人上書,請斬湯思退、王之望、尹穡,竄其党洪適、晁公武而用陳康伯、胡銓等,以濟大計。丙申,遣國信所大通事王抃持周葵書如金帥府,請正皇帝號,為叔侄之國;易歲貢為歲幣,減十萬;割商、秦地;歸被俘人,惟叛亡者不與;誓目大略與紹興同。以金人犯淮南,詔避殿減膳。丁酉,詔擇日視師。戊戌,以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陳康伯為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庚子,遣兵部侍郎胡銓、右諫議大夫尹穡分詣兩浙措置海道。贈魏勝甯國軍節度使,諡忠壯。辛醜,兵部尚書錢端禮賜出身,簽書樞密院事兼提領德壽宮。壬寅,詔侍從、兩省官日一至都堂議事,有關台諫者亦聽會議。以顯謨閣學士虞允文同簽書樞密院事。癸卯,遣王之望勞師江上。甲辰,金人犯六合縣,步軍司統制崔皋擊卻之。乙巳,以錢端禮兼權參知政事。丁未,以顯謨閣直學士沈介為沿江制置使。命沿江諸州調保甲分守渡口。己酉,劉寶落節鉞,為武泰軍承宣使,王彥落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閏月甲寅,陳康伯入見,詔康伯間日一朝,肩輿至殿門,給扶升殿。丙辰,周葵罷。王抃見金二帥,皆得其報書以歸。戊午,蕭琦卒。壬戌。詔罷胡銓、尹穡。丙寅,召韓仲通。以沈介為兵部尚書、湖北京西制置使。戊辰,以金人且退,詔督府擇利擊之,王之望執不可。乙亥。之望罷。丙子,以王抃為奉使金國通問國信所參議官,持陳康伯報書以行。丁醜。金遣張恭愈來迓使者。詔台諫、侍從、兩省官舉楚、廬、滁、濠四州守臣。十二月甲申,罷陝西路轉運司。戊子,魏杞始渡淮。詔郊祀大禮遵至道典故,改用來年正月一日上辛。辛卯,以錢端禮為參知政事兼知樞密院事,虞允文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禮部尚書王剛中簽書樞密院事。丙申,制曰:「比遣王抃,遠抵潁濱,得其要約。尋澶淵盟誓之信,仿大遼書題之儀,正皇帝之稱,為叔侄之國,歲幣減十萬之數,地界如紹興之時。憐彼此之無辜,約叛亡之不遣,可使歸正之士咸起甯居之心。重念數州之民,罹此一時之難,老稚有蕩析之災,丁壯有系累之苦,宜推蕩滌之宥,少慰凋殘之情。應沿邊被兵州軍,除逃遁官吏不赦外,雜犯死罪情輕者減一等,餘並放遣。」遣洪適等賀金主生辰。詔吳挺市馬赴行在。己亥,雨雹。壬寅,罷三衙、江上、荊襄諸軍招軍。甲辰,遣沿海水軍還屯。己酉,朝獻景靈宮。庚戌,朝饗太廟。 乾道元年春正月辛亥朔,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丁巳,淮西安撫韓璡勒停、賀州編管。庚申,以錢端禮兼德壽宮使。辛酉,召楊存中。通問使魏杞至燕山。丁卯,以王抃使金有勞,進五官。庚午,西北方有白氣。詔館職更迭補外。辛未,立兩淮守令勸民種桑賞。壬申,詔兩浙振流民。以紹興流民多死,罷守臣徐嚞及兩縣令。癸酉,蠲沿邊殘破州軍官賦一年。甲戌,劉寶責果州團練副使、瓊州安置。乙亥,罷兩淮招撫司及陝西、河東宣撫、招討司。丙子,淮西守將孔福以遇敵棄城伏誅,頓遇奪官,刺面配吉陽軍牢城。 二月庚辰朔,朝德壽宮,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四聖觀。乙酉,罷江、淮都督府。遣官檢察兩淮州縣,振濟饑民。庚寅,雨雹。癸巳,移濠州戍兵於藕塘。庚子,以楊存中為寧遠、昭慶軍節度使。甲辰,以久雨,避殿減膳,蠲兩淮災傷州縣身丁錢絹,決系囚。丁未,陳康伯薨,諡文恭。 三月甲寅,太白晝見。己未,禦殿複膳。庚申,以虞允文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王剛中同知樞密院事。命淮西、湖北、荊襄帥臣措置屯田,複置榷場。癸亥,黃祖舜薨。戊辰,白氣亙天。己巳,罷諸軍額外制領將佐。乙亥,太白經天。是春,湖南盜起,入廣東焚掠州縣,官軍討平之。夏四月庚子,金報問使完顏仲等入見。乙巳,吳璘入見。 五月庚戌,以璘為太傅,封新安郡王。丙辰,詔有司治皇后家廟。壬戌,詔監司、帥守講究弊事以聞。合廣南東、西路監事為一司。癸亥,詔總領、帥、漕臣、諸軍都統制並兼提領措置屯田,沿邊守臣兼管屯田事。丁卯,詔吳璘措置馬綱、水路。壬申,蠲四川州縣虛額錢。吳璘改判興元府。乙亥,詔未銓試人毋得堂除。丙子,遣李若川等使金賀上尊號。增置諸路鈐轄、都監。郴州盜李金等複作亂,遣兵討捕之。 六月癸未,王剛中薨。乙酉,詔恭王府直講王淮傾邪不正,有違禮經,可與外任。丙戌,以翰林學士洪適簽書樞密院事。戊子,步軍司統制官崔皋坐奏功冒濫,奪所遷觀察使,止進橫行三官,令本軍自效。辛卯,以武經郎令德為安定郡王。壬辰,以淮南轉運判官姚岳言境內飛蝗自死,奪一官罷之。丙申,以兩淮守令勞徠安集無效,下詔戒飭之,仍以詔置守令治所。壬寅,蠲廣東殘破郡縣稅賦。甲辰,罷湖北、京西制置司。 秋七月辛亥,詔知州年七十以上者與宮觀。癸醜。輔臣晚對選德殿,禦坐後有大屏,記注諸道監司、郡守姓名,因令都堂視此書之。甲寅,借職田租二年,以裨經費。己未,鑄當二錢。己巳,蠲關外四州民今年租稅及湖南賊蹂郡縣夏稅。 八月己卯,以永豐圩田賜建康都統司。癸未,獲李金。乙酉,詔立子愭為皇太子。丁亥,虞允文罷。戊子,大赦。己醜,以洪適為參知政事兼權知樞密院事,吏部侍郎葉顒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庚寅,立知州軍、諸路總管鈐轄都監辭見法。癸巳,錢端禮以避東宮親嫌,罷為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觀。戊戌,吏部侍郎章服以論虞允文阿附罷,謫居汀州。 九月乙卯,立廣國夫人錢氏為皇太子妃。丁巳,申嚴百司官出入局之制。丁卯,升鼎州為常德府。甲戌,以端明殿學士汪澈知樞密院事,洪適兼同知樞密院事。乙亥,置沿淮諸州都巡檢。 冬十月己卯,遣方滋等使金賀正旦。戊子,增頭子錢。歸正人右通直郎劉蘊古坐以軍器法式送北境,伏誅。壬辰,禦大慶殿,冊皇太子。癸巳,詣德壽宮稱謝。乙未,詔侍從各舉所知宗室一二人。丁酉,金遣高衎等來賀會慶節。乙巳,淮北紅巾賊逾淮劫掠,立賞討捕之,已而知楚州胡明遣巡尉擊殺其首蕭榮。 十一月辛亥,招收兩淮流散忠義人。丙寅,白氣亙天。辛未,遣龍大淵撫諭兩淮,措置屯田,督捕盜賊。十二月戊寅,以洪適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汪澈為樞密使。命廣東提刑司招安李金餘黨。癸未,遣王嚴等賀金主生辰。康寅,以葉顒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辛卯,詔侍從、台諫、兩省舉堪監司、郡守者各一人,三衙、知閣舉材武可守邊者一人。庚子,罷兩淮諸州權攝官。壬寅,金遣烏古論忠弼等來賀明年正旦。癸卯。詔樞密院文書依三省式,經中書門下畫黃書讀至正。 二年春正月辛酉,省六合戍兵,以所墾田給還複業之民。辛未,命湖南監司存恤寇盜殘破郡縣。 二月丁醜,罷盱眙屯田,振兩浙、江東饑。戊寅,幸玉津園宴射,遂幸龍井。 三月乙巳,禁京西、利州路科役保勝義士。壬子,詔戒飭刑獄官。戊午,殿中侍御史王伯庠請裁定奏薦,詔三省、台諫集議,具條式以聞。詔縣令非兩任,毋除監察禦史;非任守臣,毋除郎官。著為令。丁卯,賜禮部進土蕭國梁以下四百九十有三人及第、出身。戊辰,再增諸州軍離軍添差員闕。辛未,罷洪適右僕射。癸酉,以給事中、權吏部尚書魏杞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丁醜,罷和糴。 夏四月戊寅,以久雨,命侍從、台諫議刑政所宜以聞。減大理、三衙、臨安府及浙西州縣雜犯死罪以下囚一等,釋杖以下。庚辰,詔兩浙漕臣王炎開平江、湖、秀圍田。辛巳,避殿減膳。甲申,太白晝見。癸巳,禦殿複膳。乙未,汪澈罷。丁酉,以知荊南府李道憑恃戚裏妄作,罷之。 五月戊申,張燾薨。己酉,罷權借職田。庚戌,葉顒罷。以魏巳為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林安宅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中書舍人蔣芾簽書樞密院事。癸醜,太白晝見,經天。禁浙西修築圍田。罷修建康行宮。丁卯,命監司、守臣預備水旱。 六月甲戌,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詔諸路監司、帥臣各察守令臧否以聞。丙子,刑部上《乾道新編特旨斷例》。戊寅,詔制科權罷注疏出題,守臣、監司亦許解送。庚辰,封孫挺為福州觀察使、榮國公,攄為左千牛衛大將軍。癸未,詔使相毋奏補文資,七色補官人毋任子,堂吏遷朝議大夫以五員為額。乙酉,申嚴內外牒式法,裁其額。丙戌,廢永豐圩。戊戌,詔改官人實曆知縣一任,方許關升。著為定式。秋七月己酉,調泉州左翼軍二千人屯許浦鎮。甲寅,以鎮江都統制戚方為武當軍節度使。 八月辛未朔,詔兩淮行鐵錢,銅錢毋過江北。癸酉,以武鋒軍隸步軍司。甲戌。罷任子年三十得免試參選之令。丁醜,蠲淮南放歸萬弩手差役二年。壬午,詔諸州守臣兼訓練禁軍。癸未,降會子、交子於鎮江、建康務場,令江、淮之人對換。丙戌,林安宅劾葉顒之子受金失實,罷之。丁亥,詔安宅筠州居住,溫州大水。戊子,以魏杞兼同知樞密院事,蔣芾權參知政事。召葉顒。庚寅,少保、新興郡王吳蓋薨。甲午,立中興以來十三處戰功格目。乙未,詔吳璘複判興州。丙申,升宣州為甯國府。罷戶部諸路歲糴一年。 九月甲辰,知上元縣李允升犯髒貸死,杖脊刺面,配惠州牢城,籍其貲。丙午,建康守臣王佐坐縱允升去官,奪三官勒停、建昌軍居住。余失按官吏及薦舉官奪官有差。辛亥,遣官按視溫州水災,振貧民,決系囚。乙卯,詔改造大曆。辛酉,追封子恪為邵王,諡曰悼肅。甲子,詔監司各舉部內知縣、縣令二三人,守臣各舉屬縣一二人。己巳,魏巳等上神宗、哲宗、徽宗三朝《帝紀》、《太上皇聖政》。太白晝見。是月,詔舉將帥,置章奏簿。 冬十月癸酉,上《太上皇聖政》于德壽宮。乙亥,遣薛良朋等使金賀正旦。己卯,減饒州歲貢金三之一,蠲諸路灑坊逋賦。戊子,知峽州呂令問坐縱髒吏知夷陵縣韓贄胄去官,奪二官、鄂州居住。辛卯,雨雹。金遣魏子平等來賀會慶節。十一月丙午,楊存中薨。己酉,盡出內藏及南庫銀以易會子,官司並以錢銀支遣,民間從便。兩淮總領所許自造會子。鬻諸路營田。壬子,詔修祥曦殿記注。乙卯,密詔四川制置使汪應辰:如吳璘不起,收其宣撫使牌印,權行主管職事。甲子,大閱。戊辰,築郢州城。是月,詔汰冗兵。十二月庚午朔,白氣亙天。癸酉,詔三省、侍從、台諫、兩淮漕臣、郡守,條具兩淮鐵錢、交子利害以聞。乙亥,遣梁克家等賀金主生辰。己卯,以資政殿學士葉顒知樞密院事。辛巳,詔免進呈《欽宗日曆》,送國史院修纂實錄。壬午,追封楊存中為和王。甲申,以葉顒為尚書左僕射,魏杞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蔣芾參知政事,吏部尚書陳俊卿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庚寅,詔宰相領兼制國用使,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癸巳,詔監司、守臣舉廉吏。丙申,金遣烏古論元忠等來賀明年正旦。以江東兵馬鈐轄王抃為帶禦器械。是歲,裁定內外軍額。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三年春正月甲辰,詔廷尉大理官毋以獄情白宰執,探刺旨意為輕重。庚戌,置三省戶房國用司。初,以國用匱乏,罷江州屯駐軍馬,至是複留之。癸亥,罷銅錢過江之禁。裁定利州西路諸軍額。 二月壬申,詔國用司月上宮禁及百司官吏、三衙將士請給之數。癸酉,出龍大淵為江東總管,曾覿為淮西總管。甲戌,大淵改浙東,覿改福建。乙亥。罷成都、潼川路轉運司輪年銓試,以其事付制置司。辛巳,以端明殿學士虞允文知樞密院事。癸未,雨雹。甲申,為知陳州陳亨祖立廟於光州,賜名湣忠。丙戌,以《武經高抬貴手》、《孫子》賜鎮江都統戚方、建康都統劉源。癸巳,措置淮東山水砦。丙申,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玉津園。戊戌,直秘閣、前廣東提刑石敦義犯髒,刺面配柳州,籍其家。 三月甲辰,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聚景園。辛亥,詣德壽宮,恭請裁定醫官員額。丁巳,詔四川宣撫司創招千人,置司所在屯駐。壬戌,伯母秀王夫人張氏薨。 夏四月辛未,蠲諸路州軍逋負。癸酉,為秀王王夫人成服于後苑,百官進名奉慰。丁醜,合利州東、西路為一。戊寅,以吳璘知興元府、充利州路安撫使、四川宣撫使。 五月癸卯,葉顒等上《三祖下仙源積慶圖》及《太宗真宗玉牒》、《哲宗寶訓》。甲寅,吳璘薨。庚申。命四川制置使汪應辰主管宣撫司事,移司利州。修揚州城。壬戌,大減三衙官屬。 六月己巳,命汪應辰權節制利州路屯駐御前軍馬。辛未,複分利州東、西路為二。甲戌,以虞允文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乙亥,金遣使來取被俘人。詔實俘在民間者還之,軍中人及叛亡者不預。戊寅,複以虞允文為知樞密院事,充宣撫使,帝親書九事戒之。罷淮西、江東總領所營田,募人耕佃,壯丁各還本屯,癃老存留,減半請給。甲申,詔鎮江都統制戚方、武鋒軍都統制陳敏各上清河口戰守之策。追封吳璘為信王。丁亥,詔後省參考理檢院典故。辛卯,皇后夏氏崩。振泉州水災。 秋七月己亥,立薦舉改官額。壬寅,以皇太子疾,減雜犯死罪囚,釋流以下。乙巳,皇太子薨,諡曰莊文。己酉,東宮醫官杜揖除名、昭州編管,尋改瓊州。 閏月辛未,詔諸軍複置副都統制,文字與都統制連書,軍馬調發從都統制,違者奏劾。戚方罷。癸酉,權欑安恭皇后于臨安修吉寺。丁亥,戚方落節鉞、信州居住。 八月丁酉,內侍陳瑜、李宗回坐交結戚方受賂,瑜除名、決杖、黥面配循州,宗回除名、筠州編管,方責授果州團練副使、潭州安置,籍所盜庫金以犒軍。甲寅,以久雨,命臨安府決系囚。丁巳,葉顒等請罷,不許。蠲光、濠、廬三州、壽春府賦一年。戊午,遣官分決滯獄。壬戌,以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軍制置使,自鹽官至鄂州沿江南北及沿海十五州水軍悉隸之。癸亥,詔給、舍討論考課舊法。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振濟。九月戊子,太白晝見。冬十月乙未朔,占城入貢。丁酉,遣唐彖等使金賀正旦。戊戌。修真州城。以嗣濮王士曷為開府儀同三司。庚子,定內外薦舉改官人歲額。癸卯,詔歸正借補官資人充樞密院效士,於指定州軍以官庫酒息贍之者,毋罷其給。乙卯,金遣蒲察莎魯窩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丙寅,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戊辰,雷。己巳,詔戒飭武臣及百官。癸酉,以郊祀雷,葉顒、魏杞並罷,命陳俊卿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劉珙同知樞密院事。甲戌,蔣芾、陳俊卿請罷,不許。丁醜,以雷發非時,詔台諫、侍從、兩省官指陳闕失。辛巳,詔侍從、兩省、台諫、卿監、郎官舉堪郎官、寺監丞、監司、郡守者。癸巳,罷川路馬船。十二月丙申,增修六合城。己亥,遣王瀹賀金主生辰。乙巳,置豐儲倉。增印會子。辛亥,以吳益為太傅。庚申,金遣徒單忠衛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兩浙水,四川旱,江東西、湖南北路蝗,振之。 四年春正月戊辰,籍荊南義勇民兵,增給衣甲,遇農隙日番教。壬午,奪秦塤、秦堪郊恩蔭補。癸未,雨雹。甲申,幸天竺寺,遂幸玉津園。辛卯,罷吳益郊恩蔭補。壬辰,葉顒薨。 二月甲午朔,罷福建路賣鈔鹽,蠲轉運司歲發鈔鹽錢十五萬緡。詔四川宣撫使虞允文集四路漕臣會計財賦所入,對立兵額。丁酉,命湖北安撫司給田募辰、沅、靖三州刀弩手。戊戌,置和州鑄錢鹽。己亥,以蔣芾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觀文殿大學士史浩為四川制置使,浩辭不行。庚子,詔蔣芾常朝,贊拜不名。芾辭,許之。乙巳,賜王炎出身,簽書樞密院事。癸醜,五星皆見。乙卯,雪,雨雹。 三月庚午,以敷文閣待制晁公武為四川安撫制置使。戊寅,詔贈果州團練使韓崇嶽立廟,賜名忠勇,宣州觀察使朱勇立廟,賜名忠節。己醜,四方霧下若塵。庚寅,蠲楚州壯丁、社民稅役。諡陳亨伯曰湣節。 夏四月乙未,置漢陽軍收發馬監。詔公吏非犯公罪,毋得引用並計案問法。巳亥,置郢州轉般倉。癸卯,遣使撫邛、蜀二州饑民為亂者。己酉,追封韓世忠為蘄王。甲寅,蔣芾等上欽宗《帝紀》、《實錄》。丙辰,禮部員外郎李燾上所著《續通鑒長編》自建隆至治平一百八卷。丁巳,詔太史局參用新舊曆。戊午,詔販牛過淮者,論如興販軍須之罪。是月,振綿、漢等州饑。五月癸亥,出度牒千道,續減四川科調。乙丑,太白晝見。以邛州安仁縣荒旱,失於蠲放,致饑民擾亂,守、貳、縣令降罷追停有差。甲申,諡趙鼎曰忠簡。丙戌,行乾道新曆。丁亥,以饒、信二州、建甯府饑民嘯聚,遣官措置振濟。是月,西夏任敬德遣使至四川宣撫司,約發兵攻西番。 六月辛卯朔,太白晝見,經天。甲午,詔罷廣西鈔鹽,複官般官賣法,歲減轉運司鈔錢十九萬緡,其秋苗毋得科折。戊戌,蠲諸路逋負乾道元年二月和市、折帛、雜色錢。辛醜,龍大淵卒,詔以為甯武軍節度使致仕。五星皆見。癸卯,詔四川宣撫司增印錢引一百萬,對償民間預借錢。蠲邛、蜀二州夏稅。丁巳,召興化軍布衣林彖赴行在。戊午,蔣芾以母喪去位。 秋七月壬戌,以劉珙兼參知政事。召建甯府布衣魏掞之赴行在。申禁異服異樂。癸亥,徽州大水。己巳,罷沿江水軍制置司。辛未,衢州大水。戊寅,知衢州王悅以盛暑禱雨、蔬食減膳、尤勤致疾而死,贈直龍圖閣。丁亥,以經、總制余剩錢二十一萬緡樁留邛、蜀州,以備振濟。己醜,以久雨,禦延和殿慮囚,減臨安府、三衙死罪以下囚,釋杖以下。是月,西夏遣間使來。 八月乙未,班祈雨雪之法于諸路。己亥,五星皆見。丁未,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傳旨不實,擅興工役,降三官放罷。庚戌,劉珙罷。辛亥,陳俊卿請罷政,不許。 九月庚申,立內外將佐升差審察法。庚午,從太上皇幸天竺寺。限品官子孫名田。是秋,罷關外四州營田官兵,募民耕佃。 冬十月壬辰,遣鄭聞等使金賀正旦。甲午,禁歸正人藏匿金人者。乙未,臣僚言:「天下之事,必曆而後知,試而後見。為縣令者必為丞簿,為郡守者必為通判,為監司者必為郡守,皆有等差。自今職事官及局務官,必任滿方許求外,未曆親民任使,即未得擬州郡,且授通判。」詔從之。庚子,蔣芾起複尚書左僕射,陳俊卿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甲辰,大閱。己酉,金遣移刺神獨斡等來賀會慶節。庚戌,大風。 十一月壬戌,遣知無為軍徐子寅措置楚州官田,招集歸正忠義人以耕。甲戌,嚴盜賊法。乙亥,詔峽州布衣郭雍赴行在。壬申,兩淮歸正忠義有田產者,蠲役五年。癸未,岳陽軍節度使居廣封永陽郡王。十二月丙申,遣胡元質等賀金主生辰。甲辰,賜魏掞之同進士出身,為太學錄。蔣芾辭起複,許之。減兩浙、江東西路明年夏稅、和市之半。甲寅,金遣完顏仲仁等來賀明年正旦。 五年春正月甲戌,措置兩淮屯田。 二月己醜,申嚴太廟季點法。乙未,命楚州兵馬鈐轄羊滋專一措置沿淮、海盜賊。先是,海州人時旺聚眾數千來請命,旺尋為金人所獲,其徒渡淮而南者甚眾,故命滋彈壓之。戊戌,贈張浚太師,諡忠獻。壬寅,以給事中梁克家簽書樞密院事。癸卯,大風。甲辰,以王炎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丙午,雨雹。辛亥,詔自今詔令未經兩省書讀者毋輒行,給、舍駁正毋連銜同奏。 三月丁巳朔,詔趣修廬、和二州城。己巳,蠲成都府路民戶歲輸對糴米腳錢三十五萬緡。乙亥,以王炎為四川宣撫使,仍參知政事。召虞允文赴行在。丙子,賜禮部進土鄭僑以下三百九十有二人及第、出身。壬午,賜郭雍號沖晦處士。癸未。罷利州路諸州營田官兵,募民耕佃。詔侍從、監司、帥臣、管軍薦武舉出身人可將佐者。 夏四月己醜,複置將作、軍器少監。壬辰,以梁克家兼參知政事。辛醜,詔福建路貧民生子,官給錢米。庚戌,修襄陽府城。辛亥,振恤衢、婺、饒、信四州流民。 五月己巳,帝以射弩弦斷傷目,不視朝。金牒取俘獲人,王抃議盡遣時旺餘黨,陳俊卿持不可,帝然之。 六月庚寅,太白晝見。戊戌,始視朝。己酉,以虞允文為樞密使。 秋七月乙丑,召曾覿入見,陳俊卿及虞允文請罷之,不許。至行在,俊卿、允文複言其不可留,詔以覿為浙東總管。 八月甲申朔,日有食之。己醜,以陳俊卿為尚書左僕射,虞允文為尚書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辛亥,命淮西路鑄小鐵錢。 九月己未,罷淮東屯田官兵,募民耕佃。辛酉,詔淮東諸州農隙教閱民丁。甲子,詔侍從、台諫集議欽宗配饗功臣。壬申,大風。命淮西安撫司參議官許子中措置淮西山水砦,招集歸正忠義人耕墾官田。 冬十月乙酉,遣汪大猷等使金賀正旦。戊子,振溫、台二州被水貧民,以守臣、監司失職,降責有差。戊戌,大風。己亥,命饒、信二州歲各留上供米三萬石,以備振糶。癸卯,金遣高德基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癸醜朔,複置淮東萬弩手,名神勁軍。庚申,增置廣東水軍。乙丑,以孫擴為右千牛衛大將軍。以明州定海縣水軍為御前水軍。丙寅,為嶽飛立廟于鄂州。己巳,太白晝見。辛未,詔侍從、台諫、兩省官,各舉京朝官以上、才堪監司、郡守者三人。壬申,複成閔慶遠軍節度使、鎮江諸軍都統制。十二月己醜,遣司馬伋等賀金主生辰。辛卯,大風。丁酉,置應城縣馬監。複李顯忠威武軍節度使。乙巳,複置成都府廣惠倉。戊申,金遣完顏毅等來賀明年正旦。 六年春正月癸醜,雅州沙平蠻寇邊,焚碉緬砦。四川制置使晁公武調兵討之,失利。乙卯,修楚州城。丁巳,複強盜舊法,其四年十一月指揮勿行。癸亥,初降金字牌下四川宣撫司,備邊奏。乙丑,增築豐儲倉。庚午,以奉國軍承宣使、知廬州郭振為武泰軍節度使。 二月乙酉,詔戶部侍郎二人分領諸路財賦。丁亥,複置舒州同安監,鑄鐵錢。辛卯,王炎遣人約沙平蠻歸部,稍損邊稅與之。丙申,廣西路複行鈔鹽法,仍增收通貨錢四十萬緡,以備漕計。壬寅,詔諭大臣:均役法,嚴限田,抑游手,務農桑。己酉,置應城縣孳生監。庚戌,以曾覿為福州觀察使。遣司農寺丞許子中詣淮西,措置鐵錢。 三月癸醜,用三省言,兩淮守帥宜久其任,二年後察其能否,以行賞罰。乙卯,裁減樞密院吏額一百十有四人。丁巳,詔步軍司權以三萬五千人為額。起複王抃僉知閣門事,專一措置三衙揀選官兵。贈彰國軍節度使大周仁為太尉。庚申,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聚景園。乙丑,以晁公武、王炎不協,罷四川制置司歸宣撫司。辛未,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聚景園。甲戌,裁減三省吏額七十人。戊寅,以知紹興府史浩為檢校少傅、保甯軍節度使。己卯,詔兩淮州縣官以繁簡易其任。複置江、浙、京湖、兩廣、福建等路都大發運使,以新知成都府史正志為之。 夏四月辛巳朔,罷鑄錢司歸發運司。並淮東總領所歸淮西總領所。以敷文閣直學士張震知成都府,充本路安撫使,乙未,賜發運使史正志緡錢二百萬,為均輸、和糴之用。吏部尚書汪應辰三上疏論發運司。戊戌,以應辰知平江府。 五月甲寅,裁減六部吏額百五十人,其餘百司、三衙以是為差。己未,陳俊卿、虞允文等上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會要》、太上皇玉牒。已已,陳俊卿以議遣使不合,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福州。罷行在至鎮江徵稅所比近者十有三。甲戌,詔戒飭百官。丁醜,知潮州曾造犯贓,貸命、南雄州編管,籍其家。戊寅,詔給舍、台諫言事。 閏月壬午,詔監司、帥臣舉守令臧否失實,依舉清要官法定罪。甲申,印給諸州上供綱目,季申而歲校之,以為殿最。戊子,遣范成大等使金求陵寢地,且請更定受書禮。辛卯,吏部侍郎陳良祐論祈請使不當遣,恐生邊釁。詔以良祐妄興異論,不忠不孝,放罷、送筠州居住。癸巳,增環衛官奉。以梁克家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壬寅,以江東漕臣黃石不親按行水災州郡,降二官。甲辰,辛次膺薨。戊申,複置武臣提刑。 六月壬子,申嚴卿監、郎官更迭補外之制。壬申,增武學生為百人。癸酉,置蘄州蘄春監、黃州齊安監,鑄鐵錢。是月,榮國公挺自東宮出居外第。 秋七月癸未,詔以沙田、蘆場歲收租稅六十余萬緡入左藏南庫。丙戌,詔川廣監司、郡守任滿奏事訖方調。己醜,置興國軍興國監。甲午,詔除郎官並引對畢供職。辛醜,複置御前弓馬子弟所,命吳挺兼提舉。賜岳飛廟曰忠烈。 八月庚戌,虞允文請蚤建太子。癸醜,複置詳定一司敕令所。丙寅,置閣門舍人十員。是月,虞允文上《乾道敕令格式》。 九月壬辰,賜蘇軾諡曰文忠。辛醜,沅州OD人相仇殺,守臣孫叔傑出兵擊之,失利。徭人進迫州城,安撫司諭解之,叔傑尋抵罪。是月,范成大至自金,金許以遷奉及歸欽廟梓宮,而不易受書禮。 冬十月己酉,以孫攄為左千牛衛大將軍。丙辰,詔發運使置司行在。諡司馬樸曰忠潔。辛酉,遣呂正己等使金賀正旦。丁卯,金遣耶律子敬等來賀會慶節。甲戌,起居舍人趙雄請置局議恢復,詔以雄為中書舍人。 十一月丁醜朔,複置軍器監一員。壬午,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乙未,複置神武中軍,以吳挺為都統制。召曾覿提舉佑神觀。丁酉,加上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壽聖太上皇後尊號曰壽聖明慈太上皇後。是月,遣趙雄等賀金主生辰,別函書請更受書之禮。置左藏南上庫。十二月戊申,大閱。甲子,置江州廣寧監、臨江軍豐餘監、撫州裕國監鑄鐵錢。壬申,金遣蒲察願等來賀明年正旦。癸酉,罷發運司。以史正志奏課不實,責為楚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是歲,兩浙、江東西、福建水、旱。 七年春正月丙子,率群臣奉上太上皇、太上皇後冊寶于德壽宮。庚辰,虞允文複請建太子,帝命允文擬詔以進。壬寅,命三省旬錄宣諭聖語及時政記同進。是月,複鑄錢司。 二月癸醜,詔立子惇為皇太子,大赦。以慶王愷為雄武、保甯軍節度使、判甯國府,進封魏王。丁巳,增置皇太子宮講讀官。庚申,罷會子庫,仍賜戶部內藏南庫緡錢二百萬、銀九十萬兩,以增給官兵之奉。甲子,詔寺觀毋免稅役。丁卯,太傅、大寧郡王吳益薨。壬申,大風。 三月乙亥朔,趙雄至金,金拒其請。詔訓習水軍。丙子,立恭王夫人李氏為皇太子妃。戊寅,徙侍衛馬軍司戍建康。己卯,起複劉珙同知樞密院事。以明州觀察使、知閣門事兼樞密都承旨張說簽書樞密院事。左司員外郎兼侍講張栻言說不宜執政。乙酉,立沿海州軍私齎銅錢下海船法。丙戌,複置將作監。殿中侍御史李處全乞遣張說按行邊戍,以息眾論,中書舍人范成大乞不草詞。戊子,說罷為安慶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庚寅,遣使核兩淮種麥。丙申,禦大慶殿冊皇太子。禮部侍郎鄭聞、工部侍郎胡銓、樞密院檢詳文字李衡、秘書丞潘慈明並罷。虞允文乞留銓,乃以為寶文閣待制兼侍講。己亥,皇太子謝于紫宸殿,宰相率百官赴東宮賀。 夏四月戊申,以曾覿為安德軍承宣使。庚申,詔諸路增收無額錢物,並輸南上庫。壬戌,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聚景園。。甲子,詔皇太子判臨安府。己巳,詔侍從、台諫、兩省官舉任刑獄、錢谷及有智略吏能者各二人。辛未,詔皇太子領臨安尹。 五月戊寅,複置淮東總領所。丁亥,劉珙起複同知樞密院事,為荊、襄宣撫使,珙辭不拜。庚寅,金人葬欽宗于鞏原。丁酉,詔廣西帥臣措置南丹州市馬。是月,遣知閣門事王抃點閱荊、襄軍馬。 六月丙午,複主管馬軍司公事李顯忠為太尉。己巳,賜吳璘諡曰武順。壬申,詔兩淮墾田毋創增稅賦。 秋七月庚子,以王炎為樞密使、四川宣撫使。 八月丙辰,詔兩淮民丁充民兵者,本名丁錢勿輸。辛酉,複修襄陽城。 九月壬申朔,以江西、湖南旱,命募民為兵。甲申,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東園。戊子,安定郡王令德薨。 冬十月丁未,罷紹興宗正行司,改恩平郡王璩判西外宗正。己酉,遣莫濛等使金賀正旦。壬戌,金遣烏林答天錫等來賀會慶節,天錫要帝降榻問金主起居,虞允文請帝還內,命知閣門事王抃諭天錫以明日見,天錫沮退。癸亥,會慶節,金使隨班入見。 十一月甲戌,禦集英殿策試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李垕。戊寅,錫垕制科出身。十二月丁未,遣翟紱等賀金主生辰。庚申,詔閣門舍人依文臣館閣以次輪對。癸亥,罷太醫局。丙寅,金遣完顏宗甯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湖南、江東西路旱,振之。 八年春正月庚午朔,班《乾道敕令格式》。丁酉,朝獻景靈宮,遂幸天竺寺、玉津園。 二月乙巳,詔改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丞相。丙午,詔六察分隸,事有違戾,許監察禦史隨事具實狀糾劾以聞。戊申,遣姚憲等使金賀上尊號,附請受書之事。辛亥,以虞允文為左丞相,梁克家為右丞相,並兼樞密使。癸醜,以安慶軍節度使張說、吏部侍郎王之奇並簽書樞密院事。侍御史李衡、右正言王希呂交章論說不可為執政,不報。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周必大不草答詔,權給事中莫濟封還錄黃,詔並與在外宮觀。丙辰,詔罷王希呂與遠小監當,尋詔與宮觀。丁巳,李衡罷為起居郎。丙寅,戶部尚書曾懷賜出身,參知政事。三月戊子,詔省侍中、中書、尚書令員,以左、右丞充其位。 夏四月庚子,賜禮部進士黃定以下三百八十有九人及第、出身。己酉,殿中侍御史蕭之敏劾虞允文擅權不公,允文請罷政,許之。翼日複留,出之敏提點江東刑獄。甲子,措置兩淮官田徐子寅等坐授田歸正人逃亡,奪官有差。乙丑,詔再蠲兩淮二稅一年。 五月戊子,福建鹽行鈔法。丙申,立宗室銓試法。 六月庚子,以武德郎令撎為金州觀察使,封安定郡王。壬寅,蠲兩淮歸正人撮收課子。淮東巡尉有縱逸歸正戶口過淮者,奪官有差。壬子,省監司薦舉員。 秋七月辛巳,罷淮西屯田官兵,募歸正人耕佃。姚憲、曾覿至自金,金人拒其請。癸未,以覿為武泰軍節度使。壬辰,雨雹。 九月戊辰,定江西四監鐵錢額。乙亥,詔王炎赴都堂治事。戊寅,以虞允文為少保、武安軍節度使、四川宣撫使,封雍國公。己醜,賜允文家廟祭器。壬辰,允文入辭,帝諭以決策親征,令允文治兵俟報。 冬十月丁未,遣馮撙等使金賀正旦。丙辰,金遣夾穀清臣等來賀會慶節。罷借諸路職田。 十一月辛未,遣官鬻江、浙、福建、二廣、湖南八路官田。辛巳,複四川諸州教授員。庚寅,進檢校少傅、知福州史浩開府儀同三司。十二月戊戌,蠲兩淮明年租賦。甲辰,詔京西招集歸正人授田如兩淮。甲寅,命四川試武舉。丙辰,追封劉光世為安成郡王。丁巳,遣韓元吉等賀金主生辰。庚申,複置鑄錢司提點官二員。辛酉,金遣曹望之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隆興府、江、筠州、臨江、興國軍大旱,四川水。 九年春正月辛未,王之奇罷為淮南安撫使,王炎罷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乙亥,以張說同知樞密院事,戶部侍郎沈夏簽書樞密院事。戊寅,遣官鬻兩浙營田及沒官田,次及江東、西、四川如之。以刑部尚書鄭聞簽書樞密院事。乙酉,福建鹽複官賣法。是月,以措置兩淮、荊襄十六事敕安撫、轉運司督諸州守臣,月具所行事奏,仍審擇臧否,以議黜陟。 閏月戊申,以久雨,命大理、三衙、臨安府及兩浙州縣決系囚,減雜犯死罪以下一等,釋杖以下。乙卯,修廬州城。辛酉,大風。幸天竺寺、玉津園。 二月壬申,蠲江西旱傷五州逋負米。乙亥,青羌奴兒結寇安靜砦,黎州推官黎商老戰死。乙酉,孫榮國公挺薨,追封豫國公。丁亥,特贈蘇軾為太師。 三月甲午,禁北界博易銀絹。戊申,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聚景園。癸醜,複以進奏院隸門下後省。丙辰,複分淮南安撫司為東、西路。 夏四月丁醜,裁定武鋒軍軍額。己醜,皇太子解臨安尹事。 五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己未,以迪功郎朱熹屢詔不起,特改宣教郎、主管台州崇道觀。 六月甲戌,禁兩淮、荊襄、四川諸州籍民戶馬。己醜,戒飭監司、守令勸農。 秋七月壬寅,青羌奴兒結降。辛亥,吐蕃彌羌畜列陷安靜砦,引兵深入,黎州守臣誘邛部川蠻擊卻之。 八月丙子,詔興修水利。癸未,合荊、鄂二軍為一,以吳挺充都統制。 九月丙申,梁克家等上《中興會要》、太上皇及皇帝玉牒。庚子,命盱眙軍以受書禮移牒泗州,示金生辰使,金使不從。 冬十月甲子,遣留正等使金賀正旦。右丞相梁克家與同知樞密院張說議使事不合,乃求去。辛未,克家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建寧府。壬申,矞雲見。甲戌,以曾懷為右丞相,張說知樞密院事,鄭聞參知政事,沈夏同知樞密院事。庚辰,金遣完顏襄等來賀會慶節。丁亥,襄等入辭,別函申議受書之禮,仍示虞允文速為邊備。 十一月辛卯,詔樞密院除授及財賦,事關中書、門下省,其邊機軍政更不錄送。戊戌,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明年為淳熙元年。十二月未朔,戒敕沿邊諸軍,毋輒遣間探、招納叛亡。甲子,沈夏罷。乙丑,以禦史中丞姚憲簽書樞密院事。遣韓彥直等賀金主生辰。辛未,交阯入貢。癸酉,罷廣西客鈔鹽,複官般官賣法。甲戌,遣使措置宜州市馬。乙亥,以嗣濮王士輵、永陽郡王居廣並為少保。乙酉,金遣完顏璋等來賀明年正旦,以議受書禮不合,詔俟改日。以太上皇有旨,姑聽仍舊。丁亥,璋等入見。是歲,浙東、江東西、湖北旱。 淳熙元年春正月乙未,禁淮西諸關採伐林木。戊戌,罷坐倉糴米賞。庚子,罷兩淮將帥權攝官。丙午,禁兩淮耕牛出境。以交阯入貢,詔賜國名安南,封南平王李天祚為安南國王。 ?/font> 二月癸酉,虞允文薨。辛巳,為郭浩立廟于金州。 三月戊子朔,詔寄祿官及選人並去左右字。丙申,以鄭聞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戊申,幸玉津園。癸醜,金遣梁肅等來計事。 夏四月戊辰,從太上皇幸聚景園。壬申,許桂陽軍溪洞子弟入州學聽讀。乙亥,詔四川宣撫司教閱諸州將兵。戊寅,遣張子顏等使金報聘。己卯,以姚憲參知政事,戶部尚書葉衡簽書樞密院事。 五月壬寅,班鄭興裔所創《檢驗格目》。 六月丙辰朔,詔禮官討論別建四祖廟,正太祖東向位。戊午,以興州都統制吳挺為定江軍節度使。癸酉,改江陵府為荊南府。戊寅,曾懷罷。癸未,姚憲罷。甲申,落憲端明殿學士,罷宮觀。以葉衡參知政事。 秋七月丁亥,以鄭聞參知政事。罷四川宣撫司。以成都府路安撫使薛良朋為四川安撫制置使。戊子,詔舉廉吏。壬辰,以曾懷為右丞相。己酉,姚憲南康軍居住。 八月己未,張說罷為太尉,提舉隆興府玉隆觀。以徽猷閣學士楊倓為昭慶軍節度使、簽書樞密院事。 九月乙酉朔,以曾覿開府儀同三司。壬寅,幸玉津園宴射。乙巳,罷宜州市馬。 冬十月辛酉,立金銀出界罪賞。壬戌,遣蔡洸使金賀正旦。癸亥,以積雨,命中外決系囚。丙寅,鄭聞薨。乙亥,金遣完顏讓等來賀會慶節。戊寅,占城入貢。辛巳,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壬午,以魏王愷判明州。蠲郴州、桂陽軍借貸常平米。 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戊戌,以禮部侍郎龔茂良參知政事。楊倓罷,以葉衡兼權知樞密院事。丙午,曾懷罷。戊申,以葉衡為右丞相兼樞密使。十二月丁巳,以吏部尚書李彥穎簽書樞密院事。壬戌,遣吳琚等賀金主生辰。丙寅,罷鐵錢,改鑄銅錢。庚午,詔禮官論複魏悼王襲封。壬申,葉衡等上《真宗玉牒》。金遣劉仲誨等來賀明年正旦。以資政殿學士、知江陵府沈夏升大學士,為四川宣撫使,仍命升差從主帥,場務還軍中。新四川制置使范成大改管內制置使。 二年春正月癸巳,前宰相梁克家、曾懷坐擅改堂除,克家落觀文殿學士,懷降為觀文殿學士。甲午,廢同安、蘄春監。丁未,以兩淮諸莊歸正人安業,徐子寅等行賞有差。庚戌,詔籍諸軍子弟為背嵬軍。 三月丙申,以太上皇壽七十,詔禮官討論慶壽典禮。乙巳,詔武舉第一人補秉義郎,堂除諸軍計議官。 夏四月乙卯,賜禮部進士詹騤以下四百二十有六人及第、出身。己巳,幸玉津園。是月,茶寇賴文政起湖北,轉入湖南、江西,官軍數為所敗,命江州都統皇甫倜招之。 五月辛卯,諭宰相以朝政闕失,士民皆得獻言。庚子,命鄂州都統李川調兵捕茶寇。乙巳,詔知縣三年為任。 六月庚戌朔,詔自今宰執、侍從以下除外任,非有功績者不除職名,外任人非有勞效,亦不除職。以沈夏同知樞密院事。辛酉,罷四川宣撫司。以倉部郎中辛棄疾為江西提刑,節制諸軍,討捕茶寇。丁卯,用左司諫湯邦彥言,落蔣芾、王炎觀文殿大學士,張說落節度使,芾建昌軍、炎袁州、說撫州,並居住。戊辰,振濟湖南、江西被寇州縣。是月,茶寇自湖南犯廣東。 秋七月辛醜,有星孛於西方。 八月丙辰,江西總管賈和仲以捕茶寇失律,除名、賀州編管。甲子,賜安南國王印。丁卯,蠲湖南、江西被寇州縣租稅。丁醜,遣左司諫湯邦彥等使金申議。 九月乙卯朔,湯邦彥請分揚、廬州、荊南、襄陽府、金州、興元府、興州為七路,每路文臣一人充安撫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三載視其成以議誅賞。從之。乙酉,振恤淮南水旱州縣。乙未,葉衡罷。丁未,沈夏罷。贈趙鼎為太傅,還其爵邑,追封豐國公。 閏月丁巳,以李彥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王淮簽書樞密院事。甲子,詔武臣從軍毋帶內職。 是月,辛棄疾誘賴文政殺之,茶寇平。 冬十月戊寅朔,賞平茶寇功,湖南、江西、廣東監帥黜陟有差。庚辰,大風。壬午,詣德壽宮,加上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武緯文太上皇帝,壽聖明慈太上皇後尊號曰壽聖齊明廣慈太上皇後。乙酉,遣謝廓然等使金賀正旦。戊戌,金遣完顏禧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戊申朔,奉上太上皇、太上皇後冊寶于德壽宮。庚戌,麗正門內火。癸醜,大風。戊午,提點坑冶王揖進羨餘十萬緡,詔卻之。十二月辛巳,班《淳熙吏部七司法》。遣張宗元等賀金主生辰。甲午,朝德壽宮,行慶壽禮。大赦。文武官封父母,賞諸軍。議放天下苗稅三之一,大臣言國用不足,乃止。丙申,更定強盜贓法。甲辰,金遣完顏迨等來賀明年正旦。 三年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寬其逋負之半。刪犯贓蔭補法。振淮東饑,仍命貸貧民種。乙丑,振恤歸正人。 二月壬午,蠲兩淮教閱民兵夏稅。癸未,以伯圭為安德軍節度使。甲申,詔四川監司、帥守,聞命之官毋候告敕。賜韓世忠諡曰忠武。是月,罷諸路鬻沒官田。 三月丙午朔,日有食之,霧雲不見。辛亥,上《太上皇日曆》于德壽宮。己未,置六部編敕司。癸亥,幸報恩寺,遂幸聚景園。己巳,並左藏四庫為二。辛未,詔四川制置司歲擇梁、洋義士材武者二人,遣赴樞密院。壬申,立任子參選覆試法。 夏四月戊寅,詔侍從、台諫、兩省官歲舉監司、郡守各五人。辛巳,靖州OD人寇邊,遣兵討捕之。丁亥,雨雹。己醜,責授葉衡德軍節度副使、郴州安置。丁酉,湯邦彥、陳雷奉使無狀,除名,邦彥新州、雷永州編管。己亥,詔諸路提刑歲五月理囚。 五月癸醜,合利州東、西路為一。安南國王李天祚卒。戊午,遣使弔祭。壬申,太白晝見。 六月乙酉,減四川酒課四十七萬餘緡。甲午,以朱熹屢詔不起,特命為秘書郎,熹不就。 秋七月乙丑,禁浙西圍田。 八月乙亥,以王淮同知樞密院事,禮部尚書趙雄簽書樞密院事。詔六察官糾察庶務,台綱益振,各進二官。庚辰,太上皇詔立貴妃謝氏為皇后。壬午,以久雨,命中外決系囚。戊戌,靖州OD寇平。 九月癸亥,詔自今犯公罪至死者,其蔭補具所犯奏裁,著為令。 冬十月甲戌,以久雨,命中外決系囚。丙子,禦文德殿,冊皇后。丁醜,命臨安守臣嚴禁逾侈。庚辰,詔自今非歉歲不許鬻爵。癸未,遣閻蒼舒等使金賀正旦。壬辰,金遣蒲察通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癸醜,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庚午,遣張子正等賀金主生辰。十二月己醜,黎州蠻寇邊,官軍失利,蠻亦遁去。甲午,詔職事官補外者,複除職如故事。追封吳玠為涪王。丁酉,定鑄錢司歲鑄額為十五萬緡。戊戌,金遣劉珫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京西湖北諸州、興元府、金、洋州旱,紹興府、台、婺州水,並振之。 四年春正月戊申,詔自今內外諸軍歲一閱試。庚申,詔沿江諸軍歲再習水戰。丙寅,雨雹。丁卯,班《淳熙曆》。 二月乙亥,幸太學,祗謁先聖,退禦敦化堂,命國子祭酒林光朝講《中庸》。下詔,遂幸武學,謁武成王廟。監、學官進秩一等,諸生推恩、賜帛有差。己卯,詔諸軍毋以未補官人任軍職。戊子,立邊人逃入溪洞及告捕法。癸巳,立武臣授環衛官法。戊戌,以新知荊南府胡元質為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三月乙巳,以史浩為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進封永國公。己酉,龔茂良等上《仁宗玉牒》、《徽宗實錄》、《皇帝玉牒》。庚戌,幸玉津園宴射。壬子,貸隨、郢二州饑民米。詔李龍[A147]襲封安南國王。甲寅、修韶州城。丙寅,幸聚景園。 夏四月甲戌,以魏王愷為荊南、集慶軍節度使、行江陵尹、判明州如故。乙亥,參知政事龔茂良以曾覿從騎不避道,杖之。戊寅,上奏乞罷政,不許。甲午,給歸正官子孫田屋。 五月庚子朔,幸佑聖觀。罷四川和糴。 六月丁醜,龔茂良罷。己卯,以王淮參知政事。辛巳,班《幸學詔》。癸未,升蜀州為崇慶府。甲申,詔自今宰執朝殿得旨,事須覆奏乃行。 秋七月辛醜,禁江上諸軍盜易戰馬。振襄陽饑民。壬寅。立待補太學試法。戊申,班禦史台彈奏格。乙酉,罷臨川伯王雱從祀。癸醜,龔茂良責授寧遠軍節度副使、英州安置。甲寅,申嚴四川入蕃茶禁。甲子,班《淳熙重修敕令格式》。 八月辛巳,禁耕牛過淮。 九月丁酉朔,日有食之。己亥,命修築海潮所壞塘岸。辛醜,免宰執以下會慶節進奉。庚戌,命禮官定開寶、政和祀禮。戊午,閱蹴踘於選德殿。 冬十月丙子,以久陰,命中外決系囚。遣錢良臣等使金賀正旦。丁醜,詔監司、守臣歲舉武臣堪知縣者各二人。己卯,詔將士智勇傑出者,躐等升差。丁亥,金遣完顏忠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丁酉,詔兩淮歸正人為強勇軍。庚子,以趙雄同知樞密院事。壬戌,太白晝見。癸亥,遣趙思等賀金主生辰。十二月丁卯,試四川所上義士二人,官而遣之。己巳,詔行薦舉事實格法。乙亥,大閱。辛巳,蠲太平州民貸常平錢米。壬辰,金遣完顏炳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福州、建甯府、南劍州水,並振之。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五年春正月辛醜,侍御史謝廓然乞戒有司毋以程頤、王安石之說取士。從之。癸卯,罷特旨免臣僚及寺觀科徭。庚戌,大風。己未,詔侍從、台諫、兩省官集議考課法。 二月己巳,置州縣丁稅司。辛未,申嚴武臣呈試法。詔二廣毋以攝官人治獄。丁醜,禁解鹽入京西界。甲申。雨土。庚寅,威州蠻寇邊,討降之。 三月丁未,李彥穎罷。給辰、沅、澧、靖四州刀弩手田。壬子,以史浩為右丞相。丁巳,幸玉津園。己未,以王淮知樞密院事,趙雄參知政事。是春,黎州蠻出降。 夏四月乙丑朔,詔葉衡任便居住。丙寅,以禮部尚書范成大參知政事。辛未,知紹興府張津進羨余四十萬緡,詔以代民輸和買、身丁之半。賜禮部進士姚穎以下四百十有七人及第、出身。丁醜,雨土。己卯,以趙思奉使不如禮,罷起居舍人,仍降二官。丁亥,命後省擇中外所言利病不戾成法者以聞。 五月庚子,置武學國子員。丁未,修臨安府城。禁諸路州軍責屬縣進羨餘。 六月庚午,飭百官及諸監司毋得請托。乙亥,范成大罷。癸未,詔京西、湖北商人以牛馬負茶出境者罪死。甲申,詔翰林學士、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侍御史各舉堪禦史者二人。以給事中錢良臣簽書樞密院事。己醜,罷諸州私置稅場。減四川茶課十五萬餘緡。庚寅,蠲大理寺贓錢三萬九千餘緡。 閏月丙申,贈強霓、強震官,立廟西和州,賜名旌忠。丁酉,限四川總領會子額。戊戌,罷興州都統司營田官兵,募民耕佃。己亥,複分利州東、西路為二。壬寅,置鎮江、建康府轉般倉。龔茂良卒于英州。乙巳,以魏王愷為永興、成德軍節度使、雍州牧、判明州如故。庚戌,蠲秀州民折帛錢。 秋七月甲子,太尉、提舉萬壽觀李顯忠薨。癸未,禁砂毛錢。丁亥,以歲豐,命沿江糴米百六十萬石,以廣邊儲。 八月甲午,詔諸路監司戒所部,民稅毋以重價強折輸錢。複製科舊法。丁酉,詔關外四州增募民兵為忠勇軍。戊午,增銓試為五場,呈試為四場。 九月甲子,定廣西賣鹽賞罰。壬申,幸秘書省。戊寅,賜嶽飛諡曰武穆。 冬十月戊戌,史浩等上《三祖下第六世仙源類譜》、《仁宗玉牒》。庚子,遣宇文價等使金賀正旦。辛亥,金遣張九思等來賀會慶節。乙卯,奉國軍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王友直以募兵擾民,降為武甯軍承宣使,罷軍職,統制以下奪官有差。軍民嘩呶者,執送大理寺鞫之。戊午,以孫右千牛衛大將軍擴為明州觀察使,封英國公。 十一月丙寅,詔軍民喧哄者,並從軍法。史浩言民不宜律以軍法,不聽。王友直再降為宜州觀察使、信州居住。浩請罷政。甲戌,浩罷為少傅,還舊節,充醴泉觀使兼侍讀。乙亥,以錢良臣參知政事。丁醜,以趙雄為右丞相,王淮為樞密使。戊寅,以兩川禁卒千人為成都府雄邊軍。庚辰,複監司互察法。十二月庚寅朔,班新定薦舉式。辛卯,遣錢沖之等賀金主生辰。丁酉,罷興元都統司營田官兵,募民耕佃。辛醜,複同安、蘄春監。丙午,禁兩淮銅錢,複行鐵錢。丙辰,金遣烏延察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階、福建興化軍水,通、泰、楚州、高郵軍田鼠傷禾。三佛齊國入貢。 六年春正月戊辰,振淮東饑民。庚午,複置內侍省合同憑由司。壬申,蠲夔州路上供金銀。丁醜,雨雹。辛巳,複置光州中渡榷場。 二月己醜朔,幸佑聖觀,召史浩、曾覿賜酒。壬辰,錢良臣以失舉贓吏,奪三官,丙申,詔前宰執、侍從有己見利便,聽不時以聞,辛醜,立武臣關升蔭補法。丙午,詔逃軍犯強盜者毋擬貸。癸醜。命州縣毋撓義役。乙卯,詔自今歸正官親赴部授官,以革冒濫。丁巳,裁特奏名試法。 三月庚申,幸聚景園。丙寅,錄趙鼎、嶽飛子孫,賜以京秩。己巳,郴州賊陳峒等破連、道州、桂陽軍諸縣,命湖南帥臣討捕之。置廣西義倉。辛未,再振淮東饑民。壬申,雨雹。丁醜,詔戒勵諸道轉運使。庚辰,幸玉津園。夏五月壬戎,裁宗室換官法。庚午,蠲四川鹽課十萬緡。乙亥,郴寇平。癸未,給襄陽歸正忠義人田。 六月甲午,建豐儲倉。丙申,詔特奏名毋授知縣、縣令。戊戌,蠲郴州運糧丁夫今年役錢之半。辛亥,廣西妖賊李接破郁林州,守臣李端卿棄城遁,遂圍化州。命經略司討捕之。端卿除名勒停、梅州編管。 秋七月癸亥,籍郴州降寇。隸荊、鄂軍。戊辰,班《隆興以來寬恤詔令》于諸路。趙雄等上《會要》。乙亥,詔諸軍五口以上增給緡錢。癸未,太白晝見,經天。 八月庚寅,罷諸路監司、帥守便宜行事。壬寅,以知楚州翟畋過淮生事,奪五官、筠州居住。 九月辛未,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癸未,詔福建、二廣賣鹽毋擅增舊額。 冬十月乙酉朔,蠲連州被寇民租稅。辛卯,遣陳峴等使金賀正旦。丙申,詔太學兩優釋褐,與殿試第二人恩例。庚子,四川行當三大錢。再蠲四川鹽課十七萬餘緡。辛醜,除紹興府民逋賦五萬餘緡。乙巳,金遣蒲察鼎壽等來賀會慶節。戊申,廣西妖賊平。 十一月乙卯朔,帝著論數百言,深原用人之弊,因及誅賞之法,命宰執示從臣於都堂。辛酉,裁宗子試法。戊寅,罷金州管內安撫司。壬午,詔宗室有出身人得考試及注教授官。癸未,遣傅淇等賀金主生辰。十二月丙戌,班《重修淳熙敕令格式》。丙申,修百司省記法。己亥,詔自今鞫贓吏,後雖原貸者,毋以失入坐獄官。庚戌,金遣耶律慥等來賀明年正旦。辛亥,蠲臨安府徵稅一年。是歲,溫、台州水,和州旱。 七年春正月甲子,減廣西諸州歲賣鹽數。乙丑,劉焞以以平李接功,擢集英殿修撰,將佐幕屬吏士進官、減磨勘年有差。己卯,詔京西州軍並用鐵錢及會子;民戶銅錢,以鐵錢或會子償之,滿二月不輸官,許告賞。庚辰,蠲淮東民貸常平錢米。 二月癸未朔,初置廣南煙瘴諸州醫官。丙戌,複置皇太子宮小學教授。辛卯,魏王愷薨。乙未,詔撥廣西兵校五百人隸提刑司。戊戌,罷瓜洲孳生馬監。己亥,出湖南樁積米十萬石,振糶永、邵、郴三州。甲辰,命利州路守、貳、縣令兼領營田。乙巳,限改官員歲毋過八十人。封子楝為宜州觀察使、安定郡王。 三月壬戌,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庚午,迎太上皇、太上皇後宴翠寒堂。乙亥,減內外官薦舉員。丁醜,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詔諸州招補軍籍之闕,自今歲以為常。 夏四月甲申,幸聚景園。丙戌,趙雄等上仁宗、哲宗玉牒。戊子,除明州積欠諸司錢十五萬緡。辛卯,再免沿邊歸正人請占官田賦役三年,甲辰,黎州五部落犯盤佗砦,兵馬都監高晃以綿、潼大軍三千人與戰,敗走,蠻人深入,大掠而去。己酉,命蔭補、武舉、宗室、小使臣行三年喪。 五月戊辰,以吏部尚書周必大參知政事,刑部尚書謝廓然簽書樞密院事。袁州分宜縣大水,捐其稅。戊寅,詔舒、蘄二州鑄錢歲以四十五萬貫為額。己卯,申飭書坊擅刻書籍之禁。庚辰,詔特奏名年六十人毋注縣尉。 六月丙戌,以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判建康府陳俊卿為少保。壬辰,五部落再犯黎州,制置司鈐轄成光延戰敗,官軍死者甚眾,提點刑獄、權州事折知常棄城遁。甲午,制置司益兵,遣都大提舉茶馬吳總往平之。壬寅,詔試刑法官增試經義。 秋七月癸醜,詔二廣帥臣、監司察所部守臣臧否以聞。丁卯,以旱,決系囚,分命群臣禱雨於山川。壬申,移廣西提刑司于郁林州。 八月癸未,禁黎州官吏市蕃商物。甲申,以禱雨未應,諭輔臣欲令職事官以上各實封言事。是夕,雨。丁酉,置湖南飛虎軍。戊戌,雨。甲辰,五部落犯黎州塞,興州左軍統領王去惡拒卻之,折知常重賂蠻,使之納款。 九月癸亥,詔自今常朝毋稱丞相名。甲子,命樞密使亦如之。乙丑,詔宰執、使相,給使減年恩數,身後三年者毋收使。丙寅,詔知縣成資始聽監司薦舉。壬申,禁諸路遏糴。癸酉,名省記法為《淳熙重修百司法》。 冬十月丙戌,詔:「限田太寬,民役煩重,其令台諫、給舍同戶部長貳詳議以聞。」戊子,遣葉宏等使金賀正旦。乙未,黎州五部落進馬乞降,詔卻獻馬,許其互市。庚子,金遣李佾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癸醜,詔邊吏存恤江西過淮饑民。丁巳,禁淮南諸司、州郡抑配民酒。辛酉,蠲兩淮州軍二稅一年。癸亥,黎州戍軍伍進等作亂,折知常遁去,王去惡誘進等誅之。壬申,南康軍旱,詔出檢放所余苗米萬石充軍糧。癸酉。遣蓋經等賀金主生辰。十二月庚寅,趙雄等上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國史志》。壬辰,以四川制置使胡元質不備蕃部,致其猖獗,奪兩官罷之。丙申,嗣濮王士輵薨。戊戌,以新除成都府路提點刑獄祿東之權四川制置司,應黎州邊事,隨宜措置。癸卯,詔臨安府承宣旨審奏如故事。甲辰,金遣徒單守素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月,詔以太上皇明年七十有五,議行慶壽禮,太上皇不允,帝進黃金二千兩為壽。是歲,江、浙、淮西、湖北旱,蠲租,發廩貸給,趣州縣決獄,募富民振濟補官。故歲雖凶,民無流殍。安南入貢。 八年春正月甲寅,停折知常官、汀州居住。丙辰,詔、內侍見帶兵官並與在京宮觀,著為令。乙亥,詔福建歲撥鹽于邵武軍市軍糧。 二月壬午,詔去歲旱傷郡縣,以義倉米日給貧民,至閏三月半止。黎州土丁張百祥等不堪科役為亂,統領官劉大年引兵逆擊之,土丁潰去,大年坐誅。戊子,禁浙西民因旱置圍田者。裁童子試法。己醜,禁廣西諸州科賣亭戶食鹽。庚寅,詔三省、樞密、六部置籍,稽考興利除害等事。戊戌,以保康軍節度使士歆為嗣濮王。 三月丁未朔,幸佑聖觀。戊午,以潮州賊沈師為亂,趣帥、憲捕之。辛未,幸聚景園。閏月辛巳,命諸路帥臣、監司分州郡臧否為三等,歲終來上。戊子,賜禮部進士黃由以下三百七十有九人及第、出身。庚寅,修揚州城。甲午,幸玉津園。壬寅,減在京及諸路房廊錢什之三,德壽宮所減,月以南庫錢貼進。禁潭、道等州官賣鹽。甲辰,立宗室命繼法。 夏四月癸醜,修湖南諸州城。丙辰,以臨安疫,分命醫官診視軍民。庚申,複以強盜配隸諸軍重役。丁卯,安定郡王子棟薨。癸酉,立郴州宜章、桂陽軍臨武縣學,以教養峒民子弟。 五月戊寅,詔監司、守令勸課農桑,以奉行勤怠為賞罰。壬午,詔諸路轉運司趣民間補葺經界簿籍。辛卯,以久雨,減京畿及兩浙囚罪一等,釋杖以下,貸貧民稻種錢。壬寅,以史浩為少師。 六月己酉,詔放殿前司平江府牧馬草場二萬畝,聽民漁采。戊午,除淳熙七年諸路旱傷檢放米一百三十七萬石、錢二千六萬緡。辛酉,罷諸路坊場監官,聽民承買。戊辰,史浩薦薛叔似、楊簡、陸九淵、陳謙、葉適、袁燮、趙善譽等十六人,詔並赴都堂審察。 七月癸未,複以許浦水軍隸殿前司。永陽郡王居廣薨,追封永王。辛未,賞監司、守臣修舉荒政者十六人。以不雨、決系囚。壬辰,紹興大水,出秀、婺州、平江府米振糶。丁酉,嚴州水,詔被災之家蠲其和買,三等以上戶減半。辛醜,錄範質後。 八月丙午,以旱,罷招軍。庚戌,趙雄罷。壬子,詔紹興府諸縣夏稅、和市、折帛、身丁錢絹之類,不以名色,截日並令住催。癸醜。以王淮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甲寅,以謝廓然同知樞密院事。丙辰,更後殿幄次為延和殿。己未,以觀文殿大學士、新四川制置使趙雄知瀘州,戊辰,言者請自今歉歲蠲減,經費有虧,令戶部據實以聞,毋得督趣己蠲閣之數。從之。罷諸路補葺經界簿籍。 九月庚辰,命諸路提舉司貸民麥種。辛巳,錢良臣罷。庚寅,以謝廓然兼權參知政事。 冬十月己酉,遣施師點等使金賀正旦。辛酉,錄黎州戰歿將士四百三人。甲子,金遣完顏寔等來賀會慶節。詔災傷州縣諭民振糶。 十一月甲戌,以旱傷,罷喜雪宴。戊寅,蠲富陽、新城、錢塘夏稅。庚寅,前池州守趙粹中誤斬遞卒汪青,落職,仍詔給青家衣糧十五年。辛卯,詔兩省、侍從、台諫各舉所知。浚行在至鎮江府運河。丁酉,遣燕世良賀金主生辰。己亥,振臨安府及嚴州饑民。庚子,再詔臨安府為粥食饑民。辛醜,以淳熙元年減半推賞法募民振糶。十二月癸卯朔,以徽、饒二州民流者眾,罷守臣,官出南庫錢三十萬緡,付新浙東提舉常平朱熹振糶。丁未,禁諸州營造。戊申,諡劉安世曰忠定。辛亥,蠲諸路旱傷州軍明年身丁錢物。甲寅,雨雹。以度僧牒募閩、廣民入米。丙辰,詔縣令有能舉荒政者,監司、郡守以名聞。甲子,下朱熹社倉法于諸路。戊辰,金遣魏貞吉等來賀明年正旦。以爭執進書儀,帝還內,遣王抃往諭旨。己巳,貞吉奉書入見。 是月,廣東安撫鞏湘誘潮賊沈師出降,誅之。是歲,江、浙、兩淮、京西、湖北、潼川、夔州等路水旱相繼,發廩蠲租,遣使按視,民有流入江北者,命所在振業之。 九年春正月甲戌,詔四孟朝獻分用三日,如在京故事。丁醜,命兩淮戍兵歲一更。癸未,罷樞密都承旨王抃為在外宮觀,因罷諸軍承受,複密院文書關錄兩省舊法,以文臣為都承旨。戊子,糴廣南米赴行在。庚寅,詔江、浙、兩淮旱傷州縣貸民稻種,計度不足者貸以樁積錢。 二月庚戌,遣使訪問二廣鹽法利害。戊辰,四川制置司言獲敘州賊大波浪。三月辛未朔,幸佑聖觀。詔振濟忠、萬、恭、涪四州。癸未,振濟鎮江。壬辰,遣使按視淮南、江、浙振濟。甲午,罷諸路寄招軍兵三年,就揀軍子弟補其闕。 夏四月甲辰,詔自今盜發所在,親臨帥守、監司論罰,平定有勞者議賞。乙卯,詔諸路提刑,文武臣通置一員。癸亥,帝覽陸贄《奏議》,諭講讀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條陳來上,無有所隱。」五月癸酉,以孫扌丙為右千牛衛大將軍。丙子,詔輔臣擇監司、郡守,必先才行。 六月壬寅,詔侍從、台諫各舉操修端亮、風力強明、可充監司者一二人。甲寅,蠲犒賞庫酒課二十二萬餘緡。汀、漳二州民為沈師蹂踐者,除其賦。丁巳,給臨安府貧民棺瘞錢。戊午,謝廓然薨。庚申,太白晝見。臨安府蝗,詔守臣亟加焚瘞。甲子,太白晝見,經天。 秋七月甲戌,以江西常平、義倉及樁管米四十萬石付諸司,預備振糶。辛己,出南庫錢三十萬緡付浙東提舉朱熹,以備振糶。壬辰,以資政殿學士李彥穎參知政事。詔發所儲和糴米百四十萬石,補淳熙八年振濟之數,於沿江屯駐諸州樁管。 八月己亥朔,詔紹興民戶去歲已納夏稅應減者三十萬緡,理為今年之數。庚子,減皇后內命婦蔭補數,立文武臣遇郊奏薦員,限致仕、遣表恩澤,視舊法捐三之一。淮東、浙西蝗。壬子,定諸州官捕蝗之罰。乙卯,複賞修舉荒政監司、守臣。 九月己巳朔,罷諸路科買軍器物料三年。庚午,以王淮為左丞相,梁克家為右丞相。丙子,以子彤為容州觀察使,封安定郡王。辛巳,大享明堂,大赦。乙酉,以錢引十萬緡賜瀘州,備振糶。辛卯,封伯圭為滎陽郡王。以旱減恭、合、渠、昌州今年酒課。癸巳,太白晝見。乙未,禁蕃舶販易金銀,著為令。 十月戊戌朔,遣王藺等使金賀正旦。丙午,罷軍器所招軍。辛亥,塞四川沿邊支徑。戊午。金遣完顏宗回等來賀會慶節。甲子,蠲諸路旱傷州軍淳熙七年八年逋賦,出縣官緡錢以償戶部。 十一月戊辰朔,禁臣庶之家婦飾僭擬。庚午,振夔路饑。乙酉,進奏院火。丙戌,遣賈選等賀金主生辰。戊子,大風。十二月己亥,更二廣官賣鹽法,複行客鈔,仍出緡錢四十萬以備漕計之闕。癸亥,金遣孛術魯正等來賀明年正旦。 十年春正月丁醜,以給事中施師點簽書樞密院事。命州縣掘蝗。甲申,李彥穎罷。乙酉,命二廣提舉鹽事官互措置鹽事。丙戌,以施師點兼權參知政事。丁亥,詔終身任宮觀人毋得奏子。己醜,詔罷廣南官鬻鹽法。壬辰,罷江東、浙西寄招鎮江諸軍三年。 二月癸卯,提舉德壽宮陳源有罪,竄建寧府,尋移郴州,仍籍其家貲,進納德壽宮。 三月戊辰,李燾上《續資治通鑒長編》六百八十七卷。辛未,有司請造第七界會子。辛巳,免四川和糴三年。癸未,幸玉津園。戊子,詔四川類試自今十六人取一人。己醜,除詐稱災傷籍產法。癸巳,複銓試舊法,罷試雜文。 夏四月丙申,再蠲臨安府民丁身錢三年。己亥,命湖南、廣西堙塞溪洞徑路。 五月丙寅,增皇太子宮小學教授一員。甲戌,以潭州飛虎軍隸江陵都統司。戊寅,幸聚景園。辛卯,詔疏襄陽水渠,以渠傍地為屯田,尋詔民間侵耕者就給之。廢舒州宿松監。 六月戊戌,監察禦史陳賈請禁偽學。乙巳,罷昭州歲貢金。己未,詔諸路監司、帥臣歲舉廉吏。庚申,嚴贓吏禁。秋七月乙丑,以不雨,決系囚。丙寅,幸明慶寺禱雨。甲戌,以夏秋旱,避殿減膳,令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各陳朝政闕失,分命群臣禱雨於天地、宗廟、社稷、山川。左丞相王淮等以旱乞罷,不許。丁醜,詔除災傷州縣淳熙八年欠稅。甲申,雨。己醜,禦殿複膳。 八月戊申,以施師點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禦史中丞黃洽參知政事。庚戌,以史浩為太保、魏國公致仕,庚申,以左藏南庫隸戶部。 九月乙丑,長溪、甯德縣大水。丙寅,嚴盜販解監法。丁醜,幸佑聖觀。壬午,蠲諸州逋負內藏庫錢六十萬緡。乙酉,遣餘端禮等使金賀正旦。丁亥,禁內郡行鐵錢。 冬十月乙未,詔兩浙義役從民便。壬子,金遣完顏方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壬戌朔,日有食之。乙丑,降會子,收兩淮銅錢。甲戌,幸龍山大閱,遂幸玉津園。 閏月壬寅,詔卻安南獻象。丁巳,遣陳居仁等賀金主生辰。十二月丙子,朝德壽宮,行太上皇後慶壽禮,推恩如太上皇故事。丁亥,金遣完顏婆盧火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福、漳、台、信、吉州水,京西、金、澧州、南平、荊門、興國、廣德軍、江陵、建康、鎮江、紹興、甯國府旱。 十一年春正月辛卯朔,雨土。辛醜,安化蠻蒙光漸等犯宜州思立砦,廣西兵馬鈐轄沙世堅出兵討之,獲光漸。丙午,詔江東、西路諸監司,義役、差役從民便。甲寅,雨土。 二月甲申,詔兩淮、京西、湖北萬弩手令在家閱習,每州許歲上材武者一二人,試授以官,如四川義士之制。 三月辛卯,詔刑部、禦史台每季以仲月錄囚徒。癸巳,命利路三都統吳挺、郭鈞、彭杲密陳出師進取利害,以備金人。複金州管內安撫司。甲午,以上津、潮陽旱,蠲其稅。辛醜,罷秀州禦馬院莊,歸其侵地於民。丁未,禁淮民招溫、處州戶口。除職田、官田八年逋租。庚戌,詔禦試策有及軍民利害者,考官裒類以聞。辛亥,史浩入謝,賜宴於內殿。 夏四月甲子,以興元義勝軍移戍襄陽。戊辰,賜禮部進士衛涇以下三百九十四人及第、出身。癸未,重班《紹興申明刑統》。 五月戊子朔,蠲崇德等十六縣小民淳熙十年欠稅十四萬緡。癸卯,命刑部、大理寺議減刺配法。甲寅,出緡錢三十萬犒給四川久戍將士。乙卯,太白晝見。 六月戊午朔,詔諸道總領舉偏裨可將帥者。庚申,以周必大為樞密使。壬戌,詔在內尚書、侍郎、兩省諫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在外守臣、監司,不限科舉年分,各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一人。己卯,詔諸州歲買稻種,備農民之闕。 秋七月癸卯,蠲減浙東敗闕坊場酒課。癸醜,以浙西、江東水,禁諸州遏糴。甲寅,築黎州要衝城。 八月庚申,遣章森使金賀正旦。 九月丁亥,詔諸路添差官自今毋創置。乙巳,詔殿前軍子弟許權收刺一次。甲寅,再減四川酒課六十八萬餘緡。 冬十月甲子,初命舉改官人犯贓者,舉主降二官。乙丑,遣王信等賀金主生辰。庚午,禁諸州增收稅錢。丙子,金遣張大節等來賀會慶節。盱眙軍言得金人牒,以上京地寒,來歲正旦、生辰人使權止一年。壬午,詔諸以忠義立廟者,兩淮漕臣繕治之。 十一月壬寅,禁福建民私有兵器。癸卯,助廣西諸州歲計十萬緡。甲寅,令峽州歲時存問處士郭雍。十二月丁巳,修湖南府城。己卯,詔戒監司、州縣毋得于常賦外追取於民。是歲,江東、浙西諸州水,福建、廣東、吉、贛州、建昌軍、興元府、金、洋、西和州旱。 十二年春正月己醜,禁交阯鹽入省地。壬辰,四川制置使留正遣人誘青羌奴兒結,殺之。戊戌,日中有黑子。戊申,賜任伯雨諡曰忠敏。庚戌,日中複有黑子。 二月辛酉,雨雹。乙亥,罷諸軍額外制領將佐。庚辰,置黎州防邊義勇。 三月乙酉,進孫擴為安慶軍節度使,封平陽郡王。辛卯,禁習渤海樂。辛亥,命侍從、台諫、兩省、總領、管軍官各舉堪都、副統制者一二人。癸醜,除稅場高等累賞法。 夏四月甲子,幸聚景園。戊辰,班《淳熙寬恤詔令》。丙子,諜言故遼大石林牙假道夏人以伐金,密詔吳挺與留正議之。己卯,幸玉津園。 五月庚寅,地震。辛卯,福州地震。詔帥臣趙汝愚察守令、擇兵官、防盜賊。 六月乙卯,立淮東強勇軍效用效士法。壬戌,除諸軍逋欠營運錢。丁醜,詔浙東帥臣、監司不以時上諸州臧否,奪一官。戊寅,太白晝見。 秋七月丁酉,太白晝見,經天。壬寅,詔二廣試攝官如銓試例,取其半。甲辰,以淮西屯田鹵莽,總領、軍帥、漕臣、守臣奪官有差。 八月癸亥,詔太上皇壽八十,令有司議慶壽禮。乙丑,詔戶部、給舍、台諫詳官民戶役法以聞。 九月甲申,複二廣監司以下到罷酬賞法。丙戌,詔恤潮州、台州被水之家。庚寅,遣王信等使金賀正旦。丁醜,詔諸路總領、軍帥、漕臣、守臣歲上屯田所收之數。 冬十月辛亥,加上太上皇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武緯文紹業興統明謨盛烈太上皇帝、太上皇後曰聖壽齊明廣慈備德太上皇後。甲寅,蠲施、黔州經制無額錢。命侍從各舉宗室二三人。癸亥,詔諸路臧否以三月終、四川、二廣以五月終來上。 十一月丁亥,鄂州大火。戊子,雷。壬辰,遣章森等賀金主生辰。辛醜,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十二月庚戌朔,帥群臣奉上太上皇、太上皇後冊寶于德壽宮,推恩如紹興三十二年故事。甲子,以知福州趙汝愚為四川制置使。丙子,金遣僕散守忠等來賀明年正旦。 十三年春正月庚辰朔,率群臣詣德壽宮行慶壽禮。大赦,文武臣僚並理三年磨勘,免貧民丁身錢之半為一百一十余萬緡,內外諸軍犒賜共一百六十萬緡。癸巳,以史浩為太傅,陳俊卿為少師,嗣濮王士歆為少保。庚子,以昭慶軍節度使士峴為開府儀同三司。 二月甲寅,詔強盜兩次以上,雖為從,論死。庚申,詔舉歸正、添差、任滿人才藝堪從軍者。 三月丁酉,詔職事官改官,許在歲額八十員之外。合提舉廣南東、西鹽事司為一。甲辰,幸玉津園。 夏四月辛亥,詔吳挺結約夏人。戊辰,再蠲四川和糴軍糧三年。辛未,幸聚景園。 五月癸未,日中有黑子。甲申,詔非泛補官及七色補官人、非曾任在朝侍從者,品秩雖高,毋得免役。丙申,賜沖晦處士郭雍號曰頤正先生,仍遣官就問雍所欲言,備錄來上。 秋七月壬辰,詔內外諸軍主帥各舉堪統制者二三人。壬寅,諡胡銓曰忠簡。 閏月丙午朔,雨雹。戊申,以敷文閣學士留正簽書樞密院事。己酉,施師點乞免兼同知樞密院事,許之。己未,五星皆伏。 八月乙亥朔,日、月、五星聚於軫。丙子,以故相曾懷鬻奏補恩,追落觀文殿大學士。壬午,新築江陵城成。 九月乙巳,詔偽造會子凡經行用,並處死。是月,遣李獻等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甲戌朔,福州火。甲午,金遣完顏老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戊午,詔四川制置司通知馬政,量收水渠民包占荒田租。庚申,遣張叔椿等賀金主生辰。甲子,王淮等上仁宗、英宗玉牒、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國史列傳》、《皇帝會要》。丙寅,梁克家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辛未,裁定百司吏額。十二月丙子,思州田氏獻納所買黔州民省地,詔償其直。辛己,減汀州鹽價歲萬緡。甲午,陳俊卿薨。乙未,振臨安府城內外貧乏老疾之民。戊戌,大理寺獄空。己亥,金遣耶律子元等來賀明年正旦。辛醜,再賜軍士雪寒錢。是歲,利州路饑,江西諸州旱。 十四年春正月癸亥,出四川樁積米貸濟金、洋州及關外四州饑民。 二月丁亥,以周必大為右丞相。戊子,以施師點知樞密院事。 三月甲子,幸玉津園。 夏四月己卯,置籍考諸路上供殿最,以為賞罰。戊子,賜禮部進士王容以下四百三十五人及第、出身。 五月乙巳,成都火。己酉,遣官措置汀州經界。 六月戊寅,以久旱,班畫龍祈雨法。甲申,幸太一宮、明慶寺禱雨。丁亥,梁克家薨。庚寅,臨安府火。辛卯,太白晝見。癸巳,王淮等以旱求罷,不許。詔衡州葺炎帝陵廟。己亥,減兩浙路囚罪一等,釋杖以下。 秋七月辛醜,罷戶部上供殿最。丙午,詔群臣陳時政闕失及當今急務。丁未,以旱,罷汀州經界。己酉,詔監司條上州縣弊事、民間疾苦。辛亥,避殿減膳徹樂。癸醜,命檢正都司看詳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聞。詔省部、漕臣催理已蠲逋欠者,令台諫覺察。權減秀州經、總制糴本錢半年。丙辰,命臨安府捕蝗,募民輸米振濟。除紹興新科下戶今年和市布帛二萬八千匹。辛酉,江西、湖南饑,給度僧牒,鬻以糴米備振糶。戊辰,雨。命給、舍看詳監司所條弊事。 八月辛未,賜度牒一百道、米四萬五千石,備振紹興府饑。甲戌,禦殿複膳。癸未,以留正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丙戌,複夔路酬賞法。 九月癸卯,太上皇不豫。乙巳,詣德壽宮問疾。丙午,遣萬鐘等使金賀正旦。己未,詣德壽宮問疾。乙丑,罷增收木渠民田租。丙寅,除官軍私負。 冬十月辛未,以太上皇不豫,赦。壬申,詣德壽宮問疾。癸酉,分遣群臣禱於天地、宗廟、社稷。甲戌,以太上皇未禦常膳,自來日不視朝,宰執奏事內殿。乙亥,詣德壽宮侍疾,太上皇崩于德壽殿,遺誥太上皇後改稱皇太后。奉皇太后旨,以奉國軍承宣使甘昪主管太上皇喪事。丙子,以韋璞等為金告哀使。戊寅,以滎陽郡王伯圭為欑宮總護使。翰林學士洪邁言大行皇帝廟號當稱「祖」,詔有司集議以聞。己卯,詔尊皇太后。辛巳,詔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當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可令有司討論儀制以聞。」甲申,用禮官顏師魯等言,大行太上皇帝上繼徽宗正統,廟號稱「宗」。乙酉,百官五上表請帝還內聽政。丙戌,詔俟過小祥,勉從所請。戊子,帝衰絰禦素輦還內。以顏師魯等充金國遣留國信使。己醜,金遣田彥皋等來賀會慶節,詔免入見,卻其書幣。甲午,詣德壽宮,自是七日皆如之。 十一月戊戌朔,詣德壽宮,自是朔望皆如之。己亥,大行太上皇帝大祥,自是帝以白布巾袍禦延和殿。詣德壽宮,衰絰而杖如初。詔皇太子惇參決庶務。庚子,皇太子三辭參決庶務,不許。辛醜,詣德壽宮禫祭,百官釋服。甲辰,群臣三上表請禦殿聽政,詔俟過祔廟。戊申。遣胡晉臣等賀金主生辰。辛亥,冬至,詣德壽宮。甲寅,西南方有赤氣隨日入。乙卯。雷。戊午,詔皇太子參決庶務於議事堂,在內寺監、在外守臣以下,與宰執同除授訖乃奏。己未,詔三日一朝德壽宮。十二月庚午,大理寺獄空。壬午,東北方有赤氣隨日出。癸巳,金遣完顏崇安等來賀明年正旦,見於垂拱殿之東楹素幄,詔禮物毋入殿,付之有司。是歲,兩浙、江西、淮西、福建旱,振之。 十五年春正月丁酉朔,詣德壽宮幾筵行禮。戊戌,皇太子初決庶務於議事堂。辛醜,複置左、右補闕、拾遺。乙巳,詔免諸州軍會慶節進奉二年。詔自今禦內殿,令皇太子侍立。庚申,施師點罷。甲子,以黃洽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蕭燧參知政事。 二月丁亥,金遣蒲察克忠等來弔祭,行禮于德壽殿,次見帝於東楹之素幄。癸巳,遣京鏜等使金報謝。 三月庚子,王淮等上大行太上皇諡曰聖神武文憲孝皇帝,廟號高宗。乙巳,上高宗諡冊寶于德壽殿,又上懿節皇后改諡憲節冊寶於別廟本室。丁未,右丞相周必大攝太傅,持節導梓宮。癸醜,用洪邁議,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俊配饗高宗廟庭,吏部侍郎章森乞用張浚、岳飛,秘書少監楊萬里乞用浚,皆不報。丙寅,權欑高宗於永思陵。 夏四月壬申,帝親行奉迎虞主之禮,自是七虞、八虞、九虞、卒哭、奉辭皆如之。乙亥,詔洪邁、楊萬里並予郡。甲申,用禮官尤袤請,詔群臣再集議配享臣僚。丙戌,祔高宗神主於太廟,詔曰:「朕比下令欲衰絰三年,群臣屢請禦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內殿。雖詔俟過祔廟,勉從所請,然稽諸典禮,心實未安,行之終制,乃為近古。宜體至意,勿複有請。」己醜,詔減臨安、紹興府囚罪一等,釋杖以下,民緣欑宮役者蠲其賦。庚寅,用禦史冷世光言,罷再議配享。皇太后有旨,車駕一月四詣德壽宮,如舊禮。 五月己亥,王淮罷。乙巳,帝既用薛叔似言罷王淮,詔諭叔似等曰:「卿等官以拾遺、補闕為名,不任糾劾。今所奏乃類彈擊,甚非設官命名之意,宜思自警。」丁巳,詔修《高宗實錄》。己未,祁門縣大水。壬戌,始禦後殿。詔歲出錢五萬六千餘緡,減廣東十二州折納米價錢。 六月丁卯,雨雹。戊辰,罷敕令所。己巳,以伯圭為少傅,帶禦器械夏執中為奉國軍節度使。癸酉,以新江西提點刑獄朱熹為兵部郎官,熹以疾未就職。侍郎林栗劾熹慢命,熹乞奉祠。太常博士葉適論栗襲王淮、鄭丙、陳賈之說,為「道學」之目,妄廢正人。詔熹仍赴江西,熹力辭不赴。庚寅,熒惑犯太微。 秋七月戊戌,上高宗廟樂曰《大勳》,舞曰《大德》。己未,出兵部侍郎林栗。壬戌,恩平郡王璩薨,追封信王。 八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九月庚子夜,南方有赤黃氣覆大內。辛醜,大饗明堂,以太祖、太宗配,大赦。癸卯,更試補醫官法。己酉,遣鄭僑等使金賀正旦。甲寅,上皇太后宮名慈福。 冬十月癸未,金遣王克溫等來賀會慶節,見於垂拱殿東楹。甲申,會慶節,詔北使、百官詣東上閣門拜表起居,免入賀。己醜,再罷諸州科買軍器物料三年。 十一月庚子,建煥章閣,藏高宗禦集。遣何澹賀金主生辰。甲辰,詔百官輪對,毋過三奏。十二月丙寅,追複龔茂良資政殿學士。壬午,命朱熹主管西太一宮兼崇政殿說書,辭不至。戊子,金遣田彥皋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江西、湖北、兩淮、建寧府、徽州水。 十六年春正月癸巳,金主雍殂,孫璟立。甲午,封孫抦為嘉國公。丙申,黃洽罷。己亥,以周必大為左丞相,留正為右丞相,蕭燧兼權知樞密院事,禮部尚書王藺參知政事,刑部尚書葛邲同知樞密院事。乙巳,蕭燧罷。丙午,皇太后移禦慈福宮。戊申,以昭慶軍承宣使郭師禹為保大軍節度使。辛亥,罷淮西屯田。是日,帝始諭二府,以旬日當內禪,命周必大留身呈詔草。丙辰,罷拘催錢所。複二廣官般官賣鹽法。己未,更德壽宮為重華宮。諡李綱曰忠定。 二月辛酉朔,日有食之。壬戌,下詔傳位皇太子。是日,皇太子即皇帝位。帝素服駕之重華宮。辛未,上尊號曰至尊壽皇聖帝,皇后曰壽成皇后。紹熙五年五月壬戌,壽皇聖帝不豫。六月戊戌,崩于重華殿,年六十有八。十有丙辰,諡曰哲文神武成孝皇帝,廟號孝宗。十一月乙卯,權欑於永阜陵。十二月甲戌,祔於太廟。慶元三年十一月辛醜,加諡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贊曰:高宗以公天下之心,擇太祖之後而立之,乃得孝宗之賢,聰明英毅,卓然為南渡諸帝之稱首,可謂難矣哉。即位之初,銳志恢復,符離邂逅失利,重違高宗之命,不輕出師,又值金世宗之立,金國平治,無釁可乘,然易表稱書,改臣稱侄,減去歲幣,以定鄰好,金人易宋之心,至是亦寢異於前日矣。故世宗每戒群臣積錢谷,謹邊備,必曰:「吾恐宋人之和,終不可恃。」蓋亦忌帝之將有為也。天厭南北之兵,欲休民生,故帝用兵之意弗遂而終焉。然自古人君起自外藩,入繼大統,而能盡宮庭之孝,未有若帝。其間父子怡愉,同享高夀,亦無有及之者。終喪三年,又能卻群臣之請而力行之。宋之廟號,若仁宗之為「仁」,孝宗之為「孝」,其無愧焉,其無愧焉!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光宗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諱惇,孝宗第三子也。母曰成穆皇后郭氏。紹興十七年九月乙丑,生於藩邸。二十年賜今名,授右監門衛率府副率,轉榮州刺史。孝宗即位,拜鎮洮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封恭王。及莊文太子薨,孝宗以帝英武類己,欲立為太子,而以其非次,遲之。乾道六年七月,太史奏:木、火合宿,主冊太子,當有赦。是時,虞允文相,因請蚤建儲貳。孝宗曰:「朕久有此意,事亦素定。但恐儲位既正,人性易驕,即自縱逸,不勤於學,浸有失德。朕所以未建者,更欲其練曆庶務,通知古今,庶無後悔爾。」七年正月丙子朔,孝宗上兩宮尊號冊、寶,禮成。丞相允文複以請,孝宗曰:「朕既立太子,即令親王出鎮外藩,卿宜討論前代典禮。」允文尋以聞。二月癸醜,乃立帝為皇太子,慶王愷為雄武、保甯軍節度使、判甯國府,進封魏王。三月丁酉,受皇太子冊。四月甲子,命判臨安府,尋領尹事。帝之為恭王,與講官商較前代,時出意表,講官自以為不及。逮尹臨安,究心民政,周知情偽。孝宗數稱之,且語丞相趙雄曰:「太子資質甚美,每遣人來問安,朕必戒以留意問學。」淳熙十四年十月乙亥,高宗崩。十一月己亥,百官大祥畢,孝宗手詔:「皇太子可令參決庶務,以內東門司為議事堂。」十五年二月戊戌,帝始赴議事堂,自是,間日與輔臣公裳系鞋相見,內外除擢,自館職、部刺史以上乃以聞。九月乙巳,又詔:「每遇朝殿,令皇太子侍立。」十一月,丞相周必大乞去,孝宗諭曰:「朕比年病倦,欲傳位太子,卿須少留。」會陳康伯家以紹興傳位禦劄來上,十二月壬申,孝宗遣中使密持賜必大,因令討論典禮,既又密以禪意諭參知政事留正。十六年正月辛亥,兩府奏事,孝宗諭以倦勤,欲禪位皇太子,退就休養,以畢高宗三年之制。因令必大進呈詔草。 二月壬戌,孝宗吉服禦紫宸殿,行內禪禮,應奉官以次稱賀。內侍固請帝坐,帝固辭。內侍扶掖至七八,乃微坐,復興。次丞相率百僚稱賀,禮畢,樞密院官升殿奏事,帝立聽。班退,孝宗反喪服,禦後殿,帝侍立,尋登輦,同詣重華宮。帝還內,即上尊號曰至尊壽皇聖帝,皇后曰壽成皇后。壽皇聖帝詔立帝元妃李氏為皇后。甲子,帝率群臣朝重華宮。大赦,百官進秩一級,優賞諸軍,蠲公私逋負及郡縣淳熙十四年以前稅役。丙寅,帝率群臣詣重華宮,上尊號冊、寶。以閣門舍人譙熙載、薑特立並知閣門事。庚午,詔五日一朝重華宮。辛未,尊皇太后曰壽聖皇太后。壬申,詔內外臣僚陳時政闕失,四方獻歌頌者勿受。遣羅點等使金告即位。癸酉,詔戒敕將帥。賜前宰執、從官詔,訪以得失。乙亥,詔兩省官詳定內外封章,具要切者以聞。遣諸葛廷瑞等使金弔祭。丙子,詔戒敕官吏。己卯,詔官吏贓罪顯著者,重罰毋貸。辛巳,以生日為重明節。丁亥,詔百官輪對。己醜,詔編《壽皇聖政》。庾寅,詔中書舍人羅點縣可為台諫者,點以葉適、吳鎰、孫逢吉、張體仁、馮震武、鄭湜、劉崇之、沈清臣八人上之。 三月壬辰,以周必大為少保,留正轉正奉大夫。丙申,遣沈揆等使金賀即位。詔侍從、兩省、台諫,各舉可任湖廣及四川總領者一人。己亥,子擴進封嘉王。癸卯,金遣王元德等來告哀。戊申,以壽皇卻五日之朝,詔自今月四朝重華宮。甲寅,以史浩為太師,伯圭為少師,少保土歆為少傅,昭慶軍節度使士峴為少保。戊午,金遣張萬公等來致遺留物。己未,以左補闕薛叔似為將作監,右拾遺許及之為軍器監。拾遺、補闕官自此罷。詔東宮書籍並賜嘉王。 夏四月丙寅,有事於太廟。丁卯,四川應起經、總製錢存留三年,代輸鹽酒重額。癸酉,侄抦進封許國公。乙亥,以兩浙犒賞酒庫隸諸州,歲入六十五萬,尋減三十萬。戊寅,金遣徒單鎰等來告即位。以權兵部侍郎何澹為右諫議大夫。丙戌,有事于景靈宮。 五月甲午,以王藺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丙申,周必大罷為觀文殿大學士、判潭州。常德府、辰、沅、靖州大水入其郛。丁酉,詔丞相以下月一朝重華宮。戊戌,罷周必大判潭州之命,許以舊官為醴泉觀使。戊申,以和義郡夫人黃氏為貴妃。右丞相留正論知閣門事薑特立,罷之。 閏月庚申朔,詔內侍陳源許在外任便居住。免郡縣淳熙十四年以前私負,十五年以後輸息及本者亦蠲之。壬戌,以趙雄為甯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衛國公,仍判江陵府。庚午,詔罷賣浙西常平官田。癸酉,詔季秋有事於明堂,以高宗配。丙子,趙雄疾甚,改判資州。戊寅,蠲郡縣第五等戶身丁錢及臨安第五等戶和買絹各一年,仍出錢二十三萬緡振臨安貧民。己卯,階州大水入其郛。壬午,大理獄空。乙酉,禦後殿慮囚。 六月庚寅,鎮江大水入其郛。癸卯,詔自今臣僚奏請事涉改法者,三省、樞密院詳具以聞。 秋七月辛酉,儒林郎倪恕等以封事可采,遷官、免文解有差。戊辰,遣謝深甫等賀金主生辰。庚辰,下詔恤刑。 八月甲午,升恭州為重慶府。丙申,減兩浙月樁等錢歲二十五萬五千緡。己亥,王淮薨。癸醜,金遣溫蒂罕肅等來賀即位。 九月癸亥,金遣完顏守真等來賀重明節。減紹興和買絹歲額四萬四千餘匹。乙丑,戒執政、侍從、台諫,毋移書以薦舉、請托。南劍州火,降其守臣一官,仍令優加振濟。戊辰,詔侍從各舉公正強敏之士,嘗任守令及職事官、材堪禦史者一人。甲戌,詔監司、帥守,秩滿到闕,薦所部廉吏一二人。遣郭德麟等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庚子,罷樞密院審察諸軍之制。壬寅,蠲楚州、高郵盱眙軍民負常平米一萬四千余石。甲寅,大閱。 十一月庚午,詔改明年為紹熙元年。複置嘉王府翊善,以秘書郎黃裳為之。乙亥,詔陳源毋得輒入國門。丁醜,減江、浙月樁錢額十六萬五千餘緡。十二月壬子,金遣裴滿余慶等來賀明年正旦。 紹熙元年春正月丙辰朔,帝率群臣詣重華宮,奉上壽聖皇太后、至尊壽皇聖帝、壽成皇后冊寶。壬申,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壬午,何澹請置《紹熙會計錄》。詔何澹同戶部長貳、檢正、都司稽考財賦出入之數以聞。 二月丁酉,雨雹。辛亥,殿中侍御史劉光祖言:道學非程氏私言,乞定是非,別邪正。從之。 三月丁卯,詔秀王襲封,置園廟。班安僖王諱。錄趙普後一人。庚午,以久雨,釋杖以下囚。夏四月乙酉,詔兩淮措置流民。己醜,以伯圭為太保、嗣秀王。丁未,殿中侍御史劉光祖以論帶禦器械吳端罷。戊申,賜禮部進士余複以下五百三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五月乙卯,趙雄坐所舉以賄敗,降封益川郡公,削食邑一千戶。己未,出吳端為浙西馬步軍副總管。丙寅,修楚州城。丙子,太白晝見。 六月丁亥,遣丘崈等賀金主生辰。丙申,以上供等錢償廣州放免身丁錢數。甲午,禦後殿慮囚。 秋七月癸醜,詔秀王諸孫並授南班。甲寅,以葛邲參知政事,給事中胡晉臣簽書樞密院事。乙卯,以留正為左丞相,王藺樞密院使。癸酉,建秀王祠堂於行在。 八月辛卯,立任子中銓人吏部簾試法。己亥,帝率君臣上《壽皇聖帝玉牒》、《日曆》于重華宮。己酉,詔造新曆。 九月丁巳,金遣王修等來賀重明節。己未,升劍州為隆慶府。辛酉,雷。庚午,遣蘇山等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丁酉,詔內外諸軍自今毋置額外制、領以下官。丙午,詔內外軍帥各薦所部有將才者。庚戌,詔諭郡縣吏奉法愛民。 十一月甲寅,安南入貢。壬戌,潼川轉運判官王溉撙節漕計,代輸井戶重額錢十六萬緡,詔獎之。十二月辛巳朔,贈左千牛衛大將軍挺為保甯軍節度使。壬午,賜王倫諡曰節湣。丙戌,罷王藺樞密使。戊子,以葛邲知樞密院事,胡晉臣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癸卯,詔歲減廣東官賣鹽。丙午,金遣把德固等來賀明年正旦。戊申,浦城盜張海作亂,詔提點刑獄豐誼捕之。 二年春正月庚戌朔,命兩淮行義倉法。壬子,詔尊高宗為萬世不祧之廟。庚申,修六合城。辛酉,金主母徒單氏殂。戊寅,雷電,雨雹。 二月庚辰朔,大雨雪。壬午,遣宋之瑞等使金弔祭。癸未,名新曆曰《會元》。甲申,福建安撫使趙汝愚等以盜發所部,與守臣、監司各降秩一等,縣令追停。乙酉,詔以陰陽失時,雷雪交作,令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各具時政闕失以聞。出米五萬石賑京城貧民。權罷修皇后家廟。辛卯,布衣余古上書極諫,帝怒,詔送筠州學聽讀。丁未,金遣完顏回等來告哀。 三月丙辰,詔監司、郡守互送以贓論。丁巳,詔自今邊事令宰相與樞密院議,仍同簽書。丙寅,詔福建提點刑獄陳公亮、知漳州朱熹同措置漳、泉、汀三州經界。丁卯,增廣州摧鋒軍三百人。癸酉,建寧府雨雹,大如桃李,壞民居五千餘家。溫州大風雨,雷電,田苗桑果蕩盡。丙子,出右司諫鄧馹。 夏四月乙酉,從壽皇聖帝、壽成皇后幸聚景園。丙申,詔侍從、兩省、台諫及在外侍從之臣,各舉所知嘗任監司、郡守可充郎官、卿監及資歷未深可充諸職事官者各三人。辛醜,徽州火,二日乃滅。 五月己酉朔,福州水。辛亥,詔六院官許輪對,仍入雜壓。庚申,詔侍從、經筵、翰苑官,自今並不時宣對,庶廣諮詢,以補治道。戊長,金州大火。己巳,潼川、崇慶二府、大安、石泉、淮安三軍、興、利、果、合、綿、漢六州大水。 六月戊寅,詔監司到任半年,條上裕民事,如郡守。庚辰,遣趙NU等賀金主生辰。丁亥,以伯圭判大宗正事。癸巳,詔宰臣、執政,自今不時內殿宣引奏事。 秋七月丁未朔,詔故容州編管人高登追複元官,仍贈承務郎。己未,出會子百萬緡,收兩淮私鑄鐵錢。乙丑,複置太醫局。己巳,興州大水,漂沒數千家。 八月戊寅,何澹以本生繼母喪去官。甲申,寬兩浙榷鐵之禁。 九月壬子,金遣完顏兗等來賀重明節。召知福州趙汝愚為吏部尚書。壬戌,禁職田折變。癸亥,遣黃申等使金賀正旦。乙丑,以久雨,命大理、三衙、臨安府及兩浙決系囚,釋杖以下。己巳,詔侍從于嘗任卿監、郎官內,選堪斷刑長貳一二人以聞。 冬十月丙子朔,詔罷經界。丁醜,築福州外城。庚辰,減百官大禮賜物三之一。甲申,複吳端帶禦器械。辛卯,詔守令毋征斂病民。庚子,下詔撫諭四川被水州軍。 十一月戊申,安定郡王子肜薨。己巳,冊加高宗徽號曰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辛未,有事於太廟。皇后李氏殺黃貴妃,以暴卒聞。壬申,合祭天地於圜丘,以太祖、太宗配,大風雨,不成禮而罷。帝既聞貴妃薨,又值此變,震懼感疾,罷稱賀,肆赦不禦樓。壽皇聖帝及壽成皇后來視疾,帝自是不視朝。十二月庚辰,築荊門軍城。丁亥,帝始對輔臣於內殿。乙未,增楚州更戍兵一千五百人。庚子,複出會子百萬緡,收兩淮鐵錢。辛醜,金遣完顏宗璧等來賀明年正旦。壬寅,資、簡、普、榮四州及富順監旱。甲辰,詔慶遠軍承宣使、內侍省都知楊皓懷奸凶恣,刺面杖脊,配吉州;和州防禦使、內侍省押班黃邁私相朋附,決杖、編管撫州。尋送皓撫州、邁常州居住。是歲,建寧府、汀州水,階、成、西和、鳳四州及淮東旱,振之。 三年春正月乙巳朔,帝有疾,不視朝。庚戌,蠲秀州上供米四萬四千石。歲蠲四川鹽酒重額錢九十萬緡。出度僧牒二百,收淮東鐵錢。丁巳,命夔路轉運使通融漕計糴米,以備凶荒。壬戌,罷文州民雜役。詔輔臣代行恭謝之禮。 二月甲戌朔,複以兩浙犒賞酒庫隸戶部。丁酉,申嚴錢銀過淮之禁。 閏月丙午,禁郡縣新作寺觀。甲寅,以王藺為端明殿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藺辭不行。壬戌,詔州縣未斷之訟,監司毋得移獄,違者許執奏。甲子,成都府路轉運判官王溉以代民輸激賞等絹錢三十三萬緡,詔進一官,仍令再任。詔賣郡縣沒官田屋及營田。 三月甲戌,修天長縣城。辛巳,帝疾稍愈,始禦延和殿聽政。以子濤為安定郡王。甲申,罷雅州稅場五。築峽州城。乙酉,留正乞去位,不許。庚寅,宜州蠻寇邊,改知郁林州沙世堅知宜州討之。辛卯,複監司列薦法。丁酉,罷廣東增收鹽斤錢。己亥,詔技藝補授之人毋得奏補,著為令。庚子,監察禦史郭德麟以察事失體,出為湖北提舉常平茶鹽。 夏四月癸卯,補童子吳鋼官。甲寅,振四川旱傷郡縣。乙卯,以戶部侍郎丘崈為煥章閣直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戊午,帝朝重華宮。丁卯,蠲臨安民元年二年逋賦。 五月,帝有疾,不視朝。乙未,命漢陽、荊門軍、複州行鐵錢。己亥,蠲四川水旱郡縣租賦。仍以兩浙犒賞酒庫隸諸州,令戶部郎官提領,歲以四十五萬緡為額,庚子晦,常德府大水入其郛。 六月辛醜朔,下詔戒飭風俗,禁民奢侈與士為文浮靡、吏苟且飾偽者。以權禮部尚書陳騤同知樞密院事,甲辰,遣錢之望等賀金主生辰。丁未,罷四川諸軍歲起西兵。廢光州定城監。壬子,慮囚。戊午,以伯圭為太師。甲子,增捕獲私鑄銅錢賞格。丙寅,以太尉郭師禹為少保。 秋七月己巳,刺沿邊盜萬人為諸州禁軍。壬申,監文思院常良孫坐贓,配海外。益國公周必大坐繆舉良孫,降滎陽郡公。省廣西郡縣官。甲戌,台州水。壬午,瀘州騎射卒張信等作亂,殺其帥臣張孝芳。甲申,軍士卞進、張昌擊殺信。增嘉王府講讀官二員。壬辰,修揚州城。 八月甲寅,詔兩淮行鐵錢交子。戊午,總領四川財賦楊輔奏:已蠲東、西兩川畸零絹錢四十七萬緡、激賞絹六萬六千匹。詔獎之。自是歲以為例。 九月甲戌,修德安府外城。乙亥,金遣僕散端等來賀重明節。戊子,遣鄭汝諧等使金賀正旦。丙申,勸兩淮民種桑。 冬十月壬寅,修大禹陵廟。丙午,修潭州城。辛亥,帝詣重華宮進香。庚申,會慶節,丞相率百官詣重華宮拜表稱賀。 十一月壬申,振襄陽府被水貧民。癸酉,減蘄州歲鑄錢二十萬緡。丙戌,日南至,丞相率百官詣重華宮拜表稱賀。兵部尚書羅點、給事中尤袤、中書舍人黃裳皆上疏請帝朝重華宮,吏部尚書趙汝愚亦因面對以請,帝開納。辛卯,帝朝重華宮,皇后繼至,都人大悅。癸巳,蠲湖南北、京西、江西郡縣月樁、經總製錢歲二十三萬餘緡。戊戌,詔李純乃皇后親侄,可特除閣門宣贊舍人。十二月癸卯,帝率群臣上《壽皇聖帝玉牒》、《聖政》、《會要》于重華宮。丙午,蠲歸正人賦役三年。辛亥,以留正為少保。乙丑,金遣溫敦忠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江東、京西、湖北水。 四年春正月己巳朔,帝朝重華宮。辛卯,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 二月戊戌朔,詔陳源特與在京宮觀。丙寅,貸淮西民市牛錢。出米七萬石振江陵饑民。甲戌,皇孫生。 三月丙子,帝朝重華宮,皇后從。辛巳,以葛邲為右丞相,胡晉臣知樞密院事,陳騤參知政事,趙汝愚同知樞密院事。甲申,監察禦史汪義端奏:汝愚執政,非祖宗故事,請罷之。疏三上,不報。辛卯,義端罷。癸巳,帝從壽皇聖帝、壽成皇后幸聚景園。乙未,修巢縣城。 夏四月己酉,罷括賣四川沿邊郡縣官田。 五月丙寅朔,複永州義保。己巳,賜禮部進士陳亮以下三百九十有六人及第、出身。進士李僑年五十四,調成都司戶參軍,自以祿不及養,乞以一官回贈父母。帝嘉其志,特詔以本官致仕,父母皆與初品官封。丙子,淮西大水。丙戌,紹興大水。召浙東總管姜特立。丞相留正以論特立不行,乞罷相,不報。壬辰,太尉、利州安撫使吳挺卒。四川制置使丘崈承制以總領財賦楊輔權安撫使,命統制官李世廣權管其軍。 六月丙申朔,留正出城待罪。振江浙、兩淮、荊湖被水貧民。戊戌,秘書省著作郎沈有開,著作佐郎李唐卿,秘書郎范黼、彭龜年,校書郎王奭,正字蔡幼學、顏棫、吳獵、項安世上疏,乞寢薑特立召命。己亥,遣許及之等賀金主生辰。壬寅,詔市淮馬充沿江諸軍戰騎。戊申,胡晉臣薨。己酉,禦後殿慮囚。癸醜,蠲臨安增民稅錢八萬餘緡。甲寅,太白晝見。甲子,雨雹。 秋七月乙丑朔,太白晝見。丙寅,大雨雹。己巳,留正複論薑特立,繳納出身以來文字、待罪于範村。丙子,以不雨,命諸路提刑審斷滯獄。戊寅,命臨安府及三衙決系囚,釋杖以下。壬午,以趙汝愚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余端禮同知樞密院事,陳源為內侍省押班。癸未,禁邕州左、右兩江販鬻生口。乙酉,敘州夷賊沒該落無等寇邊,遣兵討平之。 八月丙申,蠲紹興丁鹽、茶租錢八萬二千餘緡。丁酉,罷郡縣賣沒官田。癸醜,詔三省議振恤郡縣水旱。丁巳,贈吳挺少保;其子曦落階官,起複濠州圖練使、帶禦器械。戊午,振江東、浙西、淮西旱傷貧民。 九月己巳,金遣董師中等來賀重明節,庚午,重明節,百官上壽。侍從、兩省請帝朝重華宮,不聽。己卯,上壽聖皇太后尊號曰壽聖隆慈備福皇太后。壬午,遣倪思等使金賀正旦。甲申,帝將朝重華宮,皇后止帝,中書舍人陳傅良引裾力諫,不聽。戊子,著作郎沈有開、秘書郎彭龜年、禮部侍郎倪思等鹹上疏,請朝重華宮。 冬十月丙午,內教三衙諸軍。己酉,朝獻于景靈宮。夜,地震。庚戌,朝獻于景靈宮。夜,地又震。壬子,秘書省官請朝重華宮,疏三上,不報。甲寅,雨土。工部尚書趙彥逾等上疏重華宮,乞會慶聖節勿降旨免朝。壽皇曰:「朕自秋涼以來,思與皇帝相見,卿等奏疏,已令進御前矣。」明日會慶節,帝以疾不果朝,丞相葛邲率百官賀于重華宮。侍從上章,居家待罪,詔不許。嘉王府翊善黃裳上疏,請誅內侍楊舜卿。台諫張叔椿、章穎上疏,乞罷黜。戊午,太學生汪安仁等二百一十八人上書,請朝重華,皆不報。己未,丞相以下奏事重華宮。庚申,帝將朝重華宮,複以疾不果。丞相以下上疏自劾,請罷政,彭龜年請逐陳源以謝天下,皆不報。 十一月辛未,日中有黑子。壬申,侍從、兩省趙彥逾等十一人同班奏事。癸酉,太白晝見,地生毛,夜有赤雲白氣。戊寅,帝朝重華宮,都人大悅。遣右司郎官徐誼召留正於城外。庚辰,正始入朝,複赴都堂視事。命薑特立還故官。日中黑子滅。癸未,帝率群臣奉上皇太后冊、寶于慈福宮。十二月戊戌,帝朝重華宮。壬寅,右司諫章穎以地震請罷葛邲,疏十餘上,不報。甲辰,命沿邊守臣三年為任。己酉,詔監司、帥守毋獨員薦士。庚戌,趙雄薨。甲寅,複四川鹽合同場舊法。丁巳,振江、浙流民。己未,金遣完顏弼等來賀明年正旦。 五年春正月癸亥朔,帝禦大慶殿,受群臣朝,遂朝重華宮,次詣慈福宮,行慶壽禮。推恩如淳熙十年故事。癸酉,壽皇聖帝不豫。丙子,大理獄空。癸未,葛邲罷。丙戌,寬紹興民租稅。 二月乙未,趙汝愚、餘端禮以奏除西帥不行,居家待罪。戊戌,荊鄂諸軍都統制張詔為成州團練使、興州諸軍都統制。庚戌,禁湖南、江西遏糴。 三月癸亥,合利州東、西為一路。己巳,壽成皇后生辰,免過宮上壽。 夏四月甲午,帝幸玉津園,皇后及後宮皆從。乙未,壽皇聖帝幸東園。丙申,史浩薨。己亥,朝獻于景靈宮。壬寅,以不雨,使大理、三衙、臨安府及兩浙決系囚,釋杖以下。癸卯,雨土。甲辰,侍從入對,請朝重華宮。己酉,太學生程肖說等以帝未朝,移書大臣。事聞,帝將以癸醜日朝。至期,丞相以下入宮門以俟,日昃,帝複以疾不果出。侍從、館學官上疏,乞罷黜,居家待罪。職事官請去待罪者百餘人,詔不許。丙辰,侍講黃裳、秘書少監孫逢吉等再上疏以請。丁巳,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陳傅良請以親王、執政或近上宗戚一人充重華宮使。台諫交章劾內侍陳源、楊舜卿、林億年離間兩宮,請罷逐之。 五月辛酉朔,辰州徭賊寇邊。甲子,侍從入對,未得見。宰執詣重華宮問疾,不及引。陳傅良繳上告敕,出城待罪。丁卯,以壽皇聖帝疾棘,命丞相以下分禱天地、宗廟、社稷。戊辰,丞相留正等請帝侍疾,正引裾隨帝至福寧殿,久之,乃泣而出。辛未,丞相以下以所請不從,求退,帝命皆退,於是丞相以下遂出城待罪。知閣門事韓侂胄請宣押入城,許之。追封史浩為會稽郡王。乙亥。帝將朝重華宮,複不果。戊寅,以壽皇聖帝疾,赦。權刑部尚書京鏜入對,請朝重華宮。庚辰,丞相以下詣重華宮問疾。癸未,起居舍人彭龜年叩頭請奏事,詔令上殿,乃請朝重華宮。甲申,從官列奏以請,嘉王府翊善黃裳、講讀官沈有開、彭龜年奏,乞令嘉王詣重華宮問疾,許之。王至重華宮,壽皇為之感動。丙戌,權戶部侍郎袁說友入對,請朝重華宮。 六月,遣梁總等賀金主生辰。戊戌夜,壽皇聖帝崩,遺誥改重華宮為慈福宮,建壽成皇后殿于宮後,以便定省。以重華宮錢銀一百萬緡賜內外軍。先是,丞相留正、知樞密院事趙汝愚、參知政事陳騤、同知樞密院事余端禮聞壽皇聖帝大漸,見帝於後殿,力請帝朝重華宮,皇子嘉王亦泣以請,不聽。至是,丞相正等聞壽皇聖帝崩,乃率百官聽遺誥于重華宮。己亥,丞相以下上疏,請詣重華成禮。庚子,遣薛叔似等使金告哀。辛醜,丞相率百官拜表,請就喪次成服。壬寅,壽皇大斂。皇子嘉王複入奏事,詔侯疾愈,過宮行禮。丞相以下請皇太后垂簾聽政,不許;請代行祭奠禮,許之。仍有旨:皇帝有疾,聽就內中成服。夜,白氣亙天。乙巳,尊壽聖隆慈備福皇太后為太皇太后,壽成皇后為皇太后。己酉,白氣亙天。乙卯,遣林湜等使金致遺留物。 秋七月辛酉,丞相留正稱疾,乞罷政,遂逃歸。初,正等屢請立嘉王為皇太子,帝許之。正擬指揮以進,奉御筆:「曆事歲久,念欲退閑。」正得之,大懼,乃謀退焉。甲子,太皇太后以皇帝疾未能執喪,命皇子嘉王即皇帝位於重華宮之素幄,尊皇帝為太上皇帝,皇后為壽仁太上皇後,移禦泰安宮。慶元元年十一月戊戌,上尊號曰聖安壽仁太上皇帝。六年八月庚寅,太上皇帝不豫。辛卯,崩于壽康宮,年五十有四。十一月丙寅,諡曰憲仁聖哲慈孝皇帝,廟號光宗。嘉泰三年十一月壬申,加諡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 贊曰:光宗幼有令聞,向用儒雅。逮其即位,總權綱,屏嬖幸,薄賦緩刑,見於紹熙初政,宜若可取。及夫宮闈妒悍,內不能制,驚憂致疾。自是政治日昏,孝養日怠,而乾、淳之業衰焉。 本紀第三十七 ○甯宗一 甯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諱擴,光宗第二子也,母曰慈懿皇后李氏。光宗為恭王,慈懿夢日墜於庭,以手承之,已而有娠。乾道四年十月丙午,生於王邸,五年五月,賜今名。十一月乙丑,授右千牛衛大將軍。七年,光宗為皇太子。淳熙五年十月戊午,遷明州觀察使,封英國公。七年二月,初就傅。九年正月,始冠。十年九月己巳,始預朝參。十一年,當出閣,兩宮愛之,不欲令居外,乃建第東宮之側,以十月甲戌遷焉。十二年三月乙酉,遷安慶軍節度使,封平陽郡王。八月辛酉,納夫人韓氏。十六年二月壬戌,光宗受禪。三月己亥,拜少保、武甯軍節度使,進封嘉王。帝自弱齡,尊師重傅,至是,始置翊善,以沈清臣為之。紹熙元年春,宰相留正請立帝為儲嗣。 五年六月戊戌,孝宗崩,光宗以疾不能出。壬寅,宰臣請太皇太后垂簾聽政,不許;請代行祭奠之禮,從之。丁未,宰臣奏雲:「皇子嘉王,仁孝夙成。宜正儲位,以安人心。」越六日,奏三上,從之。明日,遂擬旨以進。是夕,御批付丞相雲:「曆事歲久,念欲退閑。」七月辛酉,留正以疾辭去。知樞密院事趙汝愚見正去,乃遣韓侂胄因內侍張宗尹以禪位嘉王之意請于太皇太后,不獲。遇提舉重華宮關禮,侂胄因其問,告之。禮繼入內,泣請于太皇太后,太皇太后乃悟,令諭侂胄曰:「好為之!」侂胄出,告汝愚,命殿帥郭杲夜分兵衛南北內。翌日禫祭,汝愚率百官詣大行柩前,太皇太后垂簾,汝愚率同列再拜,奏:「皇帝疾,不能執喪,臣等乞立皇子嘉王為太子,以安人心。」乃奉御批八字以奏。太皇太后曰:「既有御筆,卿當奉行。」汝愚曰:「內禪事重,須議一指揮。」太皇太后允諾。汝愚袖出所擬以進,雲:「皇帝以疾,未能執喪,曾有御筆,欲自退閑,皇子嘉王擴可即皇帝位。尊皇帝為太上皇,皇后為太上皇後。」太皇太后覽畢,曰「甚善。」汝愚出,以旨諭帝,帝固辭曰:「恐負不孝名。」汝愚曰:「天子當以安社稷、定國家為孝,今中外憂亂,萬一變生,置太上皇何地!」眾扶入素幄,披黃袍,方卻立未坐,汝愚率同列再拜。帝詣幾筵殿。哭盡哀。須臾立仗訖,催百官班,帝衰服出,就重華殿東廡素幄立,內侍扶掖,乃坐。百官起居訖,乃入行禫祭禮。詔建泰安宮,以奉太上皇、太上皇後。汝愚即喪次請召 牷沽粽R頁螅侍竺⒊綣蛉撕銜屎蟆1笊狻0俟俳紉患叮橢罹Z導菸迦找懷┌補俟僭鋁匠R約次桓嬗諤斕亍⒆諉懟⑸琊ⅰ?/font> 丁卯,侍御史張叔椿劾留正擅去相位,詔以叔椿為吏部侍郎。戊辰,詔求直言。遣鄭湜使金告禪位。己巳,以趙汝愚兼參知政事。庚午,召秘閣修撰、知潭州朱熹詣行在。壬申,建泰安宮。乙亥,以趙汝愚為右丞相,參知政事陳騤知樞密院事,餘端禮參知政事,仍兼同知樞密院事。汝愚辭不拜。賜前宰執、侍從詔,訪以得失。丙子,大風。戊寅,詔:秋暑,太上皇帝未須移禦,即以寢殿為泰安宮。以殿前都指揮使郭杲為武康軍節度使,庚辰,率群臣拜表于泰安宮。辛巳,以趙汝愚為樞密使,保大軍節度使郭師禹為攢宮總護使。壬午,侍御史章穎等劾內侍林億年、陳源、楊舜卿,詔億年、源與在外宮觀,舜卿在京宮觀。韓侂胄落階官,為汝州防禦使。癸未,餘端禮辭兼同知樞密院事。甲申,以兵部尚書羅點簽書樞密院事。詔兩省官詳定應詔封事,具要切者以聞。戊子,詔百官輪對。罷楊舜卿在京宮觀,林億年常州居住,陳源撫州居住。 八月己醜朔,安定郡王子濤薨。辛卯,初禦行宮便殿聽政。癸巳,以朱熹為煥章閣待制兼侍講。甲午,增置講讀官,以給事中黃裳、中書舍人陳傅良、彭龜年等為之。丁酉,以生日為天祐節。己亥,率群臣朝泰安宮。辛醜,詔諸道舉廉吏、糾汙吏。壬寅,詔經筵官開陳經旨,救正闕失。進封弟許國公抦為徐國公。癸卯,加嗣濮王士歆少師,郭師禹少傅,夏執中少保。乙巳,詔晚講官會講。丁未,複罷經筵坐講,命三省議振恤諸路郡縣水旱。乙卯,加安南國王李龍[A147]思忠功臣。詔歲減廣西鹽額十萬緡。丙辰,留正罷,以觀文殿大學士判建康府。以趙汝愚為右丞相。丁巳,詔侍從、兩省、台諫各舉通亮公清、不植党與、曾任知縣者二人。 九月己巳,命趙汝愚朝獻景靈宮。庚子,命嗣秀王伯圭朝饗太廟。是日,羅點薨。辛未,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壬申,以刑部尚書京鏜簽書樞密院事。甲戌,下詔撫諭諸將。改天祐節為瑞慶節。 冬十月己醜,右諫議大夫張叔椿再劾留正擅去相位,詔落正觀文殿大學士。庚寅,更泰安宮為壽康宮。辛卯,命四川制置司銓量諸州守臣。癸巳,雷。乙未,詔以陰陽謬盭,雷電非時,令台諫、侍從,各疏朝政闕失以聞。戊戌。複許武舉人試換文資。庚子,以久雨,命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系囚,釋杖以下。辛醜,減兩浙、江東西路和市折帛錢,蠲兩浙路丁鹽、身丁錢一年。雅州蠻寇邊,土丁拒退之,尋出降。甲辰,以朱熹言,趣後省看詳應詔封事。乙巳,上大行至尊壽皇聖帝諡曰哲文神武成孝皇帝,廟號孝宗。丙午,複以朱熹奏請,卻瑞慶節賀表。庚戌,改上安穆皇后諡曰成穆皇后,安恭皇后諡曰成恭皇后。壬子,遣曾三複使金賀正旦。丙辰,上孝宗皇帝冊寶于重華殿,成穆皇后、成恭皇后冊寶于本室。 是月,建福寧殿。 閏月庚申,以吏部尚書鄭僑等奏請祧僖、宣二祖,正太祖東向之位,尋立僖祖別廟,以藏順、翼、宣三祖之主。乙丑,遣林季友使金報謝。戊辰,金遣使來弔祭。戊寅,侍講朱熹以上疏忤韓侂胄罷,趙汝愚力諫,不聽;台諫、給舍交章請留朱熹,亦不聽。詔兩省、台諫、侍從各舉宗室有文學器識者二人。壬午,詔改明年為慶元元年。 十一月甲午,複加安南國王李龍[A147]濟美功臣。丙午,帝自重華宮還大內。庚戌,以宜州觀察使韓侂胄兼樞密都承旨。辛亥,雨木冰。詔行孝宗三年喪制,命禮官條具典禮以聞。升明州為慶元府。乙卯,權欑孝宗皇帝于永阜陵。十二月丁巳朔,禁民間妄言宮禁事。乙丑,吏部侍郎彭龜年上疏言韓侂胄假託聲勢,竊弄威福,乞黜之,以解天下之疑。詔罷龜年,進侂胄一官,與在京宮觀。趙汝愚請留龜年,不聽。禦史中丞謝深甫劾陳傅良,罷之。戊辰,以陳康伯配饗孝宗廟庭。己巳,陳騤罷。庚午,以餘端禮知樞密院事,京鏜參知政事,鄭僑同知樞密院事。辛未,監察禦史劉德秀劾起居舍人劉光祖,罷之。癸酉,金遣使來賀登位。上孝宗廟樂曰《大倫之舞》。甲戌,祔孝宗神主於太廟。丁醜,減臨安、紹興二府死罪以下囚,釋杖以下。蠲民緣欑宮役者賦。戊寅,加郭師禹少師,進封永甯郡王。癸未,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是歲,兩浙、淮南、江東西路水旱,振之,仍蠲其賦。 慶元元年春正月丁巳朔,蠲兩淮租稅。壬寅,黎州蠻寇邊,官軍戰卻之。乙巳,蠲台、嚴、湖三州貧民身丁、折帛錢一年。詔兩浙、淮南、江東路荒歉諸州收養遺棄小兒。辛亥,以久雨,振給臨安貧民。丙辰,白虹貫日。 二月丁巳朔,詔兩淮諸州勸民墾辟荒田。壬戌,詔嗣秀王伯圭贊拜不名。癸亥,以久雨,釋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路杖以下囚。丁卯,詔帥臣、監司歲終考察郡守臧否以聞。戊寅,以右正言李沐言,罷趙汝愚為觀文殿大學士、知福州。己卯,雨土。以餘端禮兼參知政事。庚辰,兵部侍郎章穎以党趙汝愚罷。甲申,謝深甫等再劾汝愚,詔與宮觀。 三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庚寅,太白經天。辛亥,詔四川歲發西兵詣行在,如舊制。癸醜,命侍從、台諫、兩省集議江南沿江諸州行鐵錢利害。甲寅,國子祭酒李祥、博士楊簡以党趙汝愚罷。 夏四月丁巳,太府寺丞呂祖儉坐上疏留趙汝愚及論不當黜朱熹、彭龜年等,忤韓侂胄,送韶州安置。己未,以餘端禮為右丞相,京鏜知樞密院事,鄭僑參知政事,謝深甫簽書樞密院事。庚申,太學生楊宏中等六人以上書留趙汝愚、章穎、李祥、楊簡,請黜李沐,詔宏中等各送五百裏外編管。中書舍人鄧馹上疏救之,不聽。戊辰,臨安大疫,出內帑錢為貧民醫藥、棺斂費及賜諸軍疫死者家。 五月戊子,呂祖儉改送吉州安置。戊戌,詔戒百官朋比。丙午,詔諸路提舉司置廣惠倉,修胎養令。辛亥,減大理、三衙、臨安府雜犯死罪以下囚,釋杖以下。 六月丁巳,複留正觀文殿大學士,充醴泉觀使。右正言劉德秀請考核真偽,以辨邪正。己未,遣汪義端賀金主生辰。庚午,詔三衙、江上諸軍主帥、將佐,初除舉自代一人,歲薦所知二人。癸酉,以韓侂胄為保甯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 秋七月壬辰,加周必大少傅。丁酉,落趙汝愚觀文殿大學士,罷宮觀。己亥,太白晝見。 八月己巳,詔內外諸軍主帥條奏武備邊防之策以聞。 九月壬午朔,蠲臨安府水災貧民賦。乙酉,以久雨,決系囚。丙戌,災惑入太微。甲辰,遣黃艾使金賀正旦。己酉,蠲台、嚴、湖三州被災民丁絹。 冬十月己卯,詔三省、樞密院條上合教諸軍例。乙丑,升秀州為嘉興府,舒州為安慶府,嘉州為嘉定府,英州為英德府。戊辰,金遣吳鼎樞來賀瑞慶節。壬申,封子恭為安定郡王。 十一月己醜,雨土。庚寅,以弟徐國公抦為昭慶軍節度使。戊戌,加上壽聖隆慈備福太皇太后尊號曰壽聖隆慈備福光佑太皇太后,壽成皇太后曰壽成惠慈皇太后,太上皇曰聖安壽仁太上皇,太上皇後曰壽仁太上皇後。丙午,以監察禦史胡紘言,責授趙汝愚寧遠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丁未,命宰執大閱。十二月癸亥,置楚州弩手效用軍。丙子,命朱熹為煥章閣待制,辭。丁醜,金遣紇石烈正來賀明年正旦。 二年春正月庚寅,以餘端禮為左丞相,京鏜為右丞相,鄭僑知樞密院事,謝深甫參知政事,禦史中丞何澹同知樞密院事,庚子,趙汝愚卒於永州。甲辰,右諫議大夫劉德秀劾留正引用偽學之黨,詔落正觀文殿大學士,罷宮觀。 二月辛酉,詔追複趙汝愚官,許歸葬,以中書舍人吳宗旦言,罷之。辛未,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 三月丙申,命諸軍射鐵簾。己亥,進封弟抦為吳興郡王。丙午,有司上《慶元會計錄》。 夏四月甲子,餘端禮罷。壬申,以何澹參知政事,吏部尚書葉翥簽書樞密院事。乙亥,增置監察禦史一員。 五月辛巳,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祖稷。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系囚。乙酉,申嚴獄囚瘐死之罰。辛卯,賜禮部進士鄒應龍以下四百九十有九人及第、出身。甲午,減諸路和市折帛錢三年。建華文閣,以藏孝宗禦集。甲辰,更慈福宮為壽慈宮。 六月庚戌,遣吳宗旦賀金主生辰,乙丑,命監司、帥守臧否縣令,分三等,丙子,子埈生。秋七月癸未,饗於太廟。丙戌,減諸路死罪囚,釋流以下。戊子,量徙流人呂祖儉等於內郡。詔檢正、都司考核諸路守臣便民五事以聞。戊戌,以韓侂胄為開府儀同三司、萬壽觀使。 八月癸醜,奉安孝宗皇帝、成穆皇后、成恭皇后神禦于景靈宮。丙辰,乙太常少卿胡紘請,權住進擬偽學之黨。壬戌,子埈薨,追封兗王,諡沖惠。 九月丁亥,複分利州為東西、路。癸巳,嗣濮王士歆薨,追封韶王。甲午,流星晝隕。丁酉,遣張貴謨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戊申,率群臣奉上壽聖隆慈備福光佑太皇太后、壽成惠慈皇太后、聖安壽仁太上皇、壽仁太上皇後冊寶於慈福、壽康宮。辛亥,冊皇后。壬戌,金遣張嗣來賀瑞慶節。甲戌,大閱。 十一月庚寅,詣壽康宮,上《太上皇帝寬恤詔令》。壬辰,京鏜等上《孝宗皇帝寬恤詔令》。癸卯,賞宜州捕降峒寇功。十二月辛未,金遣完顏崇道來賀明年正旦。是月,監察禦史沈繼祖劾朱熹,詔落熹秘閣修撰,罷宮觀。竄處士蔡元定於道州。 三年春正月壬寅,鄭僑罷。癸卯,以謝深甫兼知樞密院事。 二月己酉,京鏜等上《神宗玉牒》、《高宗實錄》。丁巳,以大理司直邵褎然請詔大臣自今權臣、偽學之黨,勿除在內差遣。詔下其章。 三月乙未,建東華門。庚子,禁浙西州軍圍田。壬寅,詔自今有司奏讞死罪不當者,論如律。」夏四月丙午,雨土。命不去為嗣濮王。壬子,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乙丑,雨雹。 六月戊辰,頒《淳熙寬恤詔令》。 閏月甲戌,內出銅器付尚書省毀之,命申嚴私鑄銅器之禁。乙亥,遣衛涇賀金主生辰。甲午,詔留正分司西京、邵州居住。是夏,廣東提舉茶鹽徐安國遣人捕私鹽于大奚山,島民遂作亂。 秋七月庚午,監察禦史沈繼祖錄淹囚四百餘條來上,詔進二官。 八月戊子,複置嚴州神泉監。辛卯,知廣州錢之望遣兵入大奚山,盡殺島民。甲午,均諸路職田。 九月壬寅,以四川旱,詔蠲民賦。辛酉,遣曾炎使金賀正旦。乙丑,申嚴帥臣、監司臧否郡守之制。是月,詔監司、帥守薦舉改官,勿用偽學之人。 冬十月癸酉,雷。丙戌,金遣完顏愈來賀瑞慶節。丙申,乙太皇太后違豫,赦。 十一月辛醜,加孝宗皇帝諡曰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太皇太后吳氏崩。壬寅,朝獻于景靈宮。癸卯,朝饗於太廟。甲辰,祀天地於圜丘,大赦。乙巳,詔為大行太皇太后服期。丁未,遣趙介使金告哀。十二月丙子,始禦正殿。丁醜,以大行太皇太后欑宮,蠲紹興府貧民明年身丁、折帛綿絹。庚辰,罷文武官納官告綾紙錢。甲申,雷,雨土。乙未,金遣奧屯忠孝來賀明年正旦。丁酉,以知綿州王沇請,詔省部籍偽學姓名。 四年正月己卯,上欽宗皇后諡曰仁懷皇后。丙寅,以葉翥同知樞密院事。丁卯,詔有司寬恤兩浙、江淮、荊湖、四川流民。 二月辛未,詔兩省、侍從、台諫各舉所知一二人,毋薦宰執親黨。丙子,上大行太皇太后諡曰憲聖慈烈皇后。 三月甲子,權欑憲聖慈烈皇后于永思陵。乙丑,金遣烏林答天益來弔祭。 夏四月丙戌,祔仁懷皇后、憲聖慈烈皇后神主于太廟。己醜,蠲臨安、紹興二府租稅有差。丙申,始禦正殿。是月,右諫議大夫張釜請下詔禁偽學。遣湯碩使金報謝。 五月己亥,加韓侂胄少傅,賜玉帶。己酉,詔禁偽學。 六月己巳,遣楊王休賀金主生辰。癸酉,以弟吳興郡王抦為開府儀同三司。 秋七月辛酉,葉翥罷。 八月丁卯朔,以久雨,決系囚。丙子,以謝深甫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吏部尚書許及之同知樞密院事。庚辰,白氣亙天。丙戌,詔以太上皇聖躬清複,率群臣上壽。尋不克行。 九月壬寅,太白晝見。癸卯,太白經天。丁未,頒《慶元重修敕令格式》。庚申,遣馬覺使金賀正旦。是月,詔造新曆。 冬十月戊子,金遣孫鐸來賀瑞慶節。 十二月丙戌,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己醜,金遣楊庭筠來賀明年正旦。 五年春正月庚子,樞密院直省官蔡璉訴趙汝愚定策時有異謀,詔下大理捕鞫彭龜年、曾三聘等,以實其事。中書舍人范仲藝力爭之于韓侂胄,事遂寢。張釜等複請窮治,詔停龜年、三聘官。壬戌,建玉堂。 二月癸酉,白氣亙天。乙酉,張釜劾劉光祖附和偽學,詔房州居住。 三月甲午,罷監司臧否郡守之制。夏五月壬辰朔,新曆成,賜名曰《統天》。戊戌,賜禮部進士曾從龍以下四百十有一人及第、出身。戊申,以久雨,民多疫,命臨安府振恤之。壬子,詔諸路州學置武士齋,選官按其武藝。 六月癸亥,遣李大性賀金主生辰。 秋七月甲寅,禁高麗、日本商人博易銅錢。 八月乙亥,白氣亙天。辛巳,太祖廟楹生芝,率群臣詣壽康宮上壽,始見太上皇,成禮而還。甲申,以過宮上壽禮成,中外奉表稱賀。丙戌,詔減諸路流囚,釋杖以下,推恩如慶壽故事。丁亥,進京鏜等官一級。戊子,立沿邊諸州武舉取士法。 九月庚寅朔,加韓侂胄少師,封平原郡王。丙辰,遣朱致知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庚申朔,封郭師禹為廣陵郡王。丙子,金遣僕散琦來賀瑞慶節。 十一月己醜朔,詔複右司一員。十二月辛酉,嗣濮王不去薨。庚午,命廣東水土惡弱諸州建安仁宅、惠濟倉庫,給士大夫死不能歸者。己亥,奉安仁懷皇后、憲聖慈烈皇后神禦于景靈宮。甲申,金遣范楫來賀明年正旦。是歲,饒、信、江撫、嚴、衢、台七州、建昌、興國軍、廣東諸州皆水,振之。 六年春正月己亥,子坦生。 二月戊辰,減諸路雜犯死罪囚,釋徒以下。己巳,雨土。己卯,率群臣奉上《聖安壽仁太上皇玉牒》、《聖政》、《日曆》、《會要》于壽康宮。甲申,封婕妤楊氏為貴妃。 閏月庚寅,以京鏜為左丞相,謝深甫為右丞相,何澹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乙巳,複留正少保、觀文殿大學士致仕。丁未,雨土。辛亥,以殿前副都指揮使吳曦為昭信軍節度使。 三月甲子,朱熹卒。辛未,從壽成惠慈皇太后幸聚景園。己卯,安定郡王子恭薨。 夏四月己酉,命不璺為嗣濮王。 五月丙辰,以旱,決中外系囚。除茶鹽賞錢。有司上《慶元寬恤詔令》、《役法撮要》。癸亥,避正殿,減膳。丙寅,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闕雨州縣釋杖以下囚。戊辰,詔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辛未,以久不雨,詔中外陳朝廷過失及時政利害。壬申,雨。丁醜,詔三省、樞密院擇臣僚封事可行者以聞。 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丁亥,以太上皇後違豫,赦。戊子,太上皇後李氏崩。壬辰,遣趙善義賀金主生辰,吳旴使金告哀。戊申,許及之以母憂去位。 秋七月己未,初禦後殿。丁卯,以禦史中丞陳自強簽書樞密院事。 八月庚寅,以太上皇違豫,赦。辛卯,太上皇崩。甲午,遣李寅仲使金告哀。乙未,日中有黑子。丙申,上大行太上皇後諡曰慈懿皇后。丁酉。京鏜薨。壬寅,子坦薨,追封邠王,諡沖溫。癸卯,權攢慈懿皇后于臨安府南山之修吉寺。 九月乙卯,祔慈懿皇后神主于太廟。甲子,婺州布衣呂祖泰上書,請誅韓侂胄、蘇師旦,逐陳自強等,以周必大代之。詔杖祖泰,配欽州牢城。己巳,命謝深甫朝獻景靈宮。庚午,命嗣濮王不璺朝饗太廟。辛未,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丙子,遣丁常任為金國遺留國信使。 冬十月丙戌,加韓侂胄太傅。戊子,遣林桷使金賀正旦。庚子,複加安南國王李龍[A147]保節功臣。辛醜,雨土。 十一月癸醜朔,詔宗子與願更名嚴,為福州觀察使。己未,皇后韓氏崩。癸亥,子增生。丙寅,東北地震。上大行太上皇諡曰憲仁聖哲慈孝皇帝,廟號光宗。乙亥,上大行皇后諡曰恭淑皇后。十二月癸未朔,子增薨,追封郢王,諡沖英。乙酉,日中有黑子。辛卯,雨土。權攢憲仁聖哲慈孝皇帝于永崇陵。己亥,金遣烏古論誼來弔祭。壬寅,權攢恭淑皇后于臨安府南山之廣教寺。癸卯,祔光宗皇帝神主于太廟。遣虞儔使金報謝。詔改明年為嘉泰元年。乙巳,日中黑子滅。蠲臨安、紹興二府民緣攢宮役者賦。戊申,金遣紇石烈忠定來賀明年正旦。己酉,加吳曦太尉。庚戌,祔恭淑皇后神主于太廟。詔罷四川總領所所增關外四州營田租。是歲,建寧府、徽、嚴、衢、婺、饒、信、南劍七州水,建康府、常、潤、楊、楚、通、泰和七州、江陰軍旱,振之。 本紀第三十八 ○甯宗二 嘉泰元年春正月戊午,申嚴福建科鹽之禁。壬戌,謝深甫等薦士三十有五人,詔籍名中書,以待選擢。丁卯,命路鈐按閱諸州兵士,毋受饋遺及擅招軍。違者置諸法。庚午,以葛邲配饗光宗廟庭。丙子,金遣完顏充來弔祭。 二月戊子,詔求明曆之士,壬辰,開資善堂。遣俞烈使金報謝。癸巳,監察禦史施康年劾少傅、觀文殿大學士致仕周必大首倡偽學,私植黨與,詔降為少保。修《光宗實錄》。乙未,續修《吏部七司法》。己亥,初置教官試于四川。辛醜,雨土。 三月丙寅,雨雹。戊辰,複雨雹。頒《慶元寬恤詔令》、《役法撮要》。己巳,雨雹。戊寅,臨安大火,四日乃滅。 夏四月辛巳,詔有司振恤被災居民,死者給錢瘞之。壬午,下詔自責。詔樞密院核禁衛班直及諸軍營柵焚毀之數。癸未,避正殿,減膳。甲申,命臨安府察奸民縱火者,治以軍法。內降錢十六萬緡,米六萬五千余石,振被災死亡之家。辛卯,龍州蕃部寇邊,遣官軍討之。詔以風俗侈靡,災後官軍營造,務遵法制。內出銷金鋪翠,焚之通衢,禁民無或服用。丁酉,禦正殿,複膳。戊戌,以潛邸為開元宮。丙午,詔文武臣無寓居州任厘務官,著為令。 五月戊午,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系囚。癸亥,釋諸路杖以下囚,除茶鹽賞錢。丁卯,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十有六條。乙亥,監太平惠民局夏允中請用文彥博故事,以韓侂胄平章軍國重事。韓侂胄上疏請致仕,不許。免允中官。丙子,雨。丁醜,雨雹。 六月辛巳,遣陳宗召賀金主生辰。丙午,太白經天。 秋七月乙卯,何澹罷。丁巳,以旱,複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壬戌,釋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闕雨州縣杖以下囚。癸亥,雨雹。甲子,以陳自強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張釜簽書樞密院事。丁卯,複振被火貧民。己巳,以吳曦為興州都統制兼知興州。 八月己卯,減奏薦恩。甲申,張釜罷,以陳自強兼知樞密院事,給事中張岩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程松同知樞密院事。丙戌,複詔侍從、台諫、兩省集議沿江八州行鐵錢利害。 九月辛亥,遣朝臣二人決浙西圍田。己未,雨土。辛未,遣李景和使金賀正旦。甲戌,令禮官纂集孝宗一朝典禮。 冬十月甲申,詔免瑞慶節諸道入貢。丙戌,起居郎王容請以韓侂胄定策事蹟付史館,從之。甲午,金遣徒單懷忠來賀瑞慶節。甲辰,編《光宗禦集》。 十一月庚申,蠲潭州民舊輸黃河鐵纜錢。丙寅,太白晝見。十二月己卯,太白經天。庚寅,複免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辛醜,雨土。癸卯,金遣紇石烈真來賀明年正旦。是歲,浙西、江東、兩淮、利州路旱,振之,仍蠲其賦。真裏富國獻馴象二。 二年春正月癸亥,以知閣門事蘇師旦兼樞密都承旨。丁卯,陳自強等上《高宗實錄》。 二月甲申,追複趙汝愚資政殿學士。丁亥,修《高宗正史》、《寶訓》。戊子,頒《治縣十二事》以風厲縣令。癸巳,禁行私史。 三月辛亥,詔宰執各舉可守邊郡者二三人。己未,初命諸路提刑以五月按部理囚。己巳,詔諸路帥臣、總領、監司舉任將帥者與本軍主帥列上之。 夏四月庚寅,雨雹。 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己巳,賜禮部進士傅行簡以下四百九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六月丙子,遣趙不艱賀金主生辰。己卯,臨安火。壬午,浚浙西運河。辛卯,禁都民以火說相驚者。庚子,大雨雹。 秋七月辛亥,封子覿為安定郡王。癸亥,以旱,釋諸路杖以下囚。己巳,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七條。庚午,禱於天地、宗廟、社稷。複行寬恤四事。 八月丙子,以吏部尚書袁說友同知樞密院事。癸未,建寶謨閣,以藏《光宗禦集》。己醜,詔作壽慈宮,請太皇太后還內。甲午,謝深甫等上《慶元條法事類》。 九月己酉,朝壽慈宮。甲寅,修《皇帝會要》。壬戌,奉安光宗皇帝、慈懿皇后神禦于景靈宮、萬壽觀。丙寅,嗣秀王伯圭薨,追封崇王,諡曰憲靖。庚午,臨安府野蠶成繭。 冬十月乙亥,上壽成惠慈太皇太后尊號曰壽成惠聖慈祐太皇太后。戊子,金遣完顏瑭來賀瑞慶節。乙未,遣魯使金賀正旦。是月,追複朱熹煥章閣待制致仕。 十一月甲辰,始禦正殿。乙巳,重修《吏部七司法》。庚戌,以陳自強知樞密院事,前同知樞密院事許及之參知政事。丁巳,右文殿楹生芝。十二月甲戌,日中有黑子。率群臣奉上壽成惠聖慈祐太皇太后冊寶于壽慈宮。甲申,立貴妃楊氏為皇后。加韓侂胄太師。庚寅,大閱。 閏月丁未,詔講官有當開釋者,隨事開陳。乙卯,以福州觀察使嚴為威武軍節度使,封衛國公。丁卯,金遣徒單公弼來賀明年正旦。是月,複周必大少傅、觀文殿大學士。是冬,子坰生,未逾月薨,追封華王,諡沖穆。是歲,建寧府、福、汀、南劍、瀘四州水,邵州旱,振之。 三年春正月庚辰,謝深甫罷。壬午,置湖南溪洞總首。戊子,龍州蕃部複寇邊,遣官軍討之。甲午,張岩罷。丙申,以陳自強兼參知政事。戊戌,幸太學,謁大成殿,禦化原堂,命國子祭酒李寅仲講《尚書·周官》篇。遂幸武學,謁武成殿。監學官進秩一級,諸生推恩、賜帛有差。以袁說友參知政事,權翰林學士、知制誥傅伯壽簽書樞密院事,伯壽辭不拜。 二月乙巳,禦文德殿冊皇后。以吏部尚書費士寅簽書樞密院事。 三月丁醜,以久雨,詔大理、三衙、臨安府決系囚。乙酉,幸聚景園。 夏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壬寅,福州瑞麥生。丙午,出封樁庫兩淮交子一百萬,命轉運司收民間鐵錢。乙卯,陳自強等上《徽宗玉牒》、孝宗、光宗《實錄》。辛酉,詔宰執、台諫子孫毋就試。 五月戊寅,以陳自強為右丞相,許及之知樞密院事,仍兼參知政事。庚辰,以旱,詔大理、三衙、臨安府釋杖以下囚。癸未,命有司搜訪舊聞,修三朝正史,以書來上者賞之。是月,以蘇師旦為定江軍承宣使。 六月壬寅,遣劉甲賀金主生辰。己酉,減大理、三衙、臨安府囚罪一等,釋杖以下。癸亥,太白經天。 秋七月辛未,頒《慶元條法事類》。命殿前司造戰艦。壬午,權罷同安、漢陽、蘄春三監鑄錢。白虹貫日。癸未,禁江、浙州縣抑納逃賦。乙未,加光宗皇帝諡曰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 八月壬寅,增置襄陽騎軍。戊申,置四川提舉茶馬二員,分治茶、馬事。丙辰,陳自強等上《皇帝會要》。甲子,詔刑部歲終比較諸路瘐死之數,以為殿最。 九月庚午,袁說友罷。壬申,以宗子希璂為莊文太子嗣,更名搢,授右千牛衛將軍。癸酉,命坑冶鐵冶司毋得毀私錢改鑄。己醜,詔南郊加祀感生帝,太子、庶子星,宋星。遣張孝曾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庚子,詔宥呂祖泰。癸卯,以費士寅參知政事,華文閣學士、知鎮江府張孝伯同知樞密院事。丙午,命兩淮諸州以仲冬教閱民兵萬弩手。丁未,大風。戊申,龍州蕃部出降。壬子,金遣完顏奕來賀瑞慶節。 十一月壬申,上光宗冊寶於太廟。癸酉,朝獻于景靈宮。甲戌,朝饗於太廟。乙亥,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癸未,大風。己醜,安定郡王子覿薨。更定選人薦舉改官法。庚寅,複置福田、居養院,命諸路提舉常平司主之。十二月丙辰,命四川提舉茶馬通治茶馬事。辛酉,下詔戒敕將帥掊克。金遣獨吉思忠來賀明年正旦。是冬,金國多難,懼朝廷乘其隙,沿邊聚糧增戍,且禁襄陽榷場。邊釁之開,蓋自此始。 四年春正月乙亥,大風。浚天長縣濠。癸未,日中有黑子。壬辰,雨雹。瓊州西浮洞逃軍作亂,寇掠文昌縣,遣兵討平之。 二月丁酉,置莊文太子府小學教授。辛亥,命內外諸軍射鐵帖轉資。壬子,蠲臨安府逋負酒稅。己未,立《試刑法避親格》。庚申,夜有赤氣亙天。 三月丁卯,臨安大火,迫太廟,權奉神主于景靈宮。己巳,避正殿。庚午,命臨安府振焚室。辛未,詔修太廟。甲戌,下詔罪己。乙亥,詔百官疏陳時政闕失。庚寅,複禦正殿。 夏四月甲午朔,立韓世忠廟於鎮江府。命內外諸軍詳度純隊法。甲辰,許及之罷。振恤江西水旱州縣。乙巳,以費士寅兼知樞密院事,張孝伯參知政事,吏部尚書錢象祖賜出身,同知樞密院事。丙辰,詔革選舉之弊。 五月乙亥,詔諸軍主帥各舉部內將材三人,不如所舉者坐之。癸未,追封岳飛為鄂王。 六月癸巳,遣張嗣古賀金主生辰。丙申,置諸軍帳前雄校,以軍官子孫補之。壬寅,詔侍從、台諫、兩省集議裁抑濫賞。壬子,詔諸路監司核實諸州樁積錢米。沿江、四川軍帥簡練軍實。丁巳,增廬州強勇軍為千人。 秋七月甲子,以旱,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及諸路決系囚。戊辰,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己巳,命諸路提刑從宜斷疑獄。蠲內外諸軍逋負營運息錢。辛未,蠲兩浙闕雨州縣逋租。戊子,命諸路提刑、提舉司措置保伍法。 八月己亥,陳自強等上《皇帝玉牒》。癸醜,詔自今以恩賞進秩,歲毋過二官。蠲紹興府攢宮所在民身丁錢絹綿鹽。丙辰,除靜江府、昭州折布錢。戊午,張孝伯罷。 九月乙丑,得四圭,有邸玉一,詔藏于太常。壬午,遣鄧友龍使金賀正旦。丙戌,戒飭兩淮州縣遵守寬恤舊法。 冬十月庚子,以資政殿大學士、淮東安撫使張岩參知政事。壬寅,金遣完顏昌來賀瑞慶節。十一月乙未朔,詔兩淮、荊襄諸州值荒歉奏請不及者,聽先發廩以聞。庚午,封伯栩為安定郡王。壬申,白氣亙天。庚辰,修六合縣城。 十二月癸巳,詔總核內外財賦,以陳自強及兼國用使,費士寅、張岩同知國用事。己亥,詔改明年為開禧元年。壬寅,禁州縣挾私籍沒民產。甲辰,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乙卯,金遣烏林答毅來賀明年正旦。 開禧元年春正月癸酉,初置澉浦水軍。壬午,雨霾。 二月癸巳,奪徐安國三官。癸卯,詔國用司立考核財賦之法。丙午,蠲臨安府逋負酒稅。 三月庚申,太白晝見。辛未,申嚴民間生子棄殺之禁,仍令有司月給錢米收養。辛巳,以淮西安撫司所招軍為強勇軍。癸未,費土寅罷。 夏四月戊子朔,以錢象祖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劉德秀簽書樞密院事。辛卯,以江陵副都統李奕為鎮江都統,皇甫斌為江陵副都統兼知襄陽府。戊戌,修《憲聖慈烈皇后聖德事蹟》。辛醜,日中有黑子。甲寅,武學生華岳上書,諫朝廷不宜用兵,恐啟邊釁。以忤韓侂胄,送建甯府編管。乙卯,大風。 五月己巳,賜禮部進士毛自知以下四百三十有三人及第、出身。複淳熙薦舉改官法。乙亥,詔以衛國公嚴為皇子,進封榮王。甲申,鎮江都統戚拱遣忠義人朱裕結弓手李全焚漣水縣。是月,金國以邊民侵掠及增邊戍來責渝盟。 六月戊子,罷廣東稅場八十一墟。辛卯,詔內外諸軍密為行軍之計。戊戌,命諸路安撫司教閱禁軍。己亥,遣李壁賀金主生辰。庚子,進程松資政殿大學士,為四川制置使。辛醜,淮東安撫鄭挺坐擅納北人牛真及劫漣水軍事敗,奪二官罷。壬寅,天鳴有聲。複同安、漢陽、蘄春三監。己巳,熒惑犯太微右執法。陳自強等上《新修淳熙以後吏部七司法》。壬子,陳自強侍御史鄧友龍等請用本朝故事,以韓侂胄平章軍國事。減大理、三衙、臨安府囚罪一等,釋杖以下。 秋七月庚申,詔韓侂胄平章軍國事,立班丞相上,三日一朝,赴都堂治事。命興元都統司增招戰兵。丙寅,以蘇師旦為安遠軍節度使,領閣門事。丁卯,詔侍從、兩省、台諫、在外待制、學士已上及內外文武官,各舉將帥邊守一二人。戊辰,贈趙汝愚少保。己卯,韓侂胄等上《高宗禦集》。壬午,詔諸路提刑、提舉司措置保甲。癸未,以韓侂胄兼國用使。以旱,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及諸路決系囚。 八月丙戌朔,蠲兩浙闕雨州縣贓賞錢。丁亥,命湖北安撫司增招神勁軍。癸巳,雨。乙巳,以殿前副都指揮使郭倪為鎮江都統兼知揚州。是月,贈宇文虛中少保。追封劉光世為鄜王。 閏月戊寅,韓侂胄等上《欽宗玉牒》、《憲聖慈烈皇后聖德事蹟》。 九月丁亥,劉德秀罷。庚子,詔官吏犯贓追還所受如舊法。丁未,遣陳景俊使金賀正旦。庚戌,大風。 冬十月甲子,江州守臣陳鑄以歲旱圖獻瑞禾,詔奪一官。丙寅,升嘉定府為嘉慶軍。庚午,金遣紇石烈子仁來賀瑞慶節。複置和州馬監。 十一月乙酉,置殿前司神武軍五千人屯揚州。乙未,申嚴告訐之禁。十二月癸醜朔,修孝宗、光宗《禦集》。庚午,詔兩淮京西監司、帥守講行寬恤之政。增刺馬軍司弩手。癸酉,詔永除兩浙身丁錢絹。戊寅,金遣趙之傑來賀明年正旦,入見,禮甚倨。韓侂胄請帝還內,詔使人更以正旦朝見。著作郎朱質上書請斬金使,不報。是歲,真裏富國獻瑞象。江浙、福建、二廣諸州旱,兩淮、京西、湖北諸州水,振之。 二年春正月癸未朔,蠲兩浙路身丁綿。癸巳,再給軍士雪寒錢。發米振給貧民。以金使悖慢,館伴使、副以下奪官有差。乙未,增太學內舍生為百二十人。辛醜,更名國用司曰國用參計所。己酉,雷雨雹。辛亥,詔坑戶毀錢為銅者不赦,仍籍其家,著為令。是月,雅州蠻高吟師寇邊,遣官軍討之。 二月癸醜,壽慈宮火。甲寅,太皇太后移居大內,車駕月四朝。乙卯,以火災,避正殿,徹樂。丁巳,以久雨,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決系囚。己卯,複禦正殿。 三月癸巳,以程松為四川宣撫使,吳曦為宣撫副使。甲午,頒《開禧重修七司法》。丁酉,詔諸路監司歲十一月按部理囚,如五月之制。己亥,從太皇太后幸聚景園。乙巳,錢象祖罷,以張岩兼知樞密院事。丙午,以錢象祖懷奸避事,奪二官、信州居住,己酉,知處州徐邦憲入見,請立太子,因以肆赦弭兵,侍御史徐柟劾罷之。 夏四月己未,雅州蠻作亂,焚碉門砦,官軍失利。庚申,四川宣撫司複調御前大軍往討之。甲子,以薛叔似為兵部尚書、湖北京西宣撫使,鄧友龍為禦史中丞、兩淮宣撫使。下納粟補官之令。戊辰,以吳曦兼陝西、河東路招撫使。己巳,調三衙兵增戍淮東。庚午,追奪秦檜王爵,命禮官改諡。乙亥,以郭倪兼山東、京東路招撫使,鄂州都統趙淳兼京西北路招撫使,皇甫斌兼京西北路招撫副使,丁醜,吳曦遣其客姚淮源獻關外四州于金,求封蜀王。鎮江都統制陳孝慶複泗州,江州統制許進複新息縣。戊寅,光州忠義人孫成複褒信縣。 五月辛巳朔,陳孝慶複虹縣。吳興郡王抦薨,追封沂王,諡曰靖惠。癸未,禁邊郡官吏擅離職守。丙戌,江州都統王大節引兵攻蔡州,不克,軍大潰。丁亥,下詔伐金。癸巳,以伐金告於天地、宗廟、社稷。皇甫斌引兵攻唐州,敗績。興元都統秦世輔出師至城固縣,軍大亂。甲午,賜宗室希瞿子名均,命為沂王抦後,補千牛衛將軍。以池州副都統郭倬、主管馬軍行司公事李汝翼會兵攻宿州,敗績。壬寅,太白晝見。簡荊襄、兩淮田卒以備戰兵。癸卯,郭倬等還至蘄縣,金人追而圍之,倬執馬軍司統制田俊邁以與金人,乃得免。 六月壬子,王大節除名、袁州安置,尋徙封州。癸醜,建康都統李爽攻壽州,敗績。甲寅,鄧友龍罷。以江南東路安撫使丘崈為刑部尚書、兩淮宣撫使。乙卯,雅州蠻高吟師出降,官軍殺之。丁巳,減大理、三衙、臨安府囚罪一等,釋杖以下。奪郭倬、李汝翼二官。辛酉,奪皇甫斌三官。甲子,李爽罷。丁卯,曲赦泗州,減雜犯死罪囚,餘皆除之,蠲其租稅三年。建康副都統田琳複壽春府。戊辰,雅州蠻複寇邊。甲戌,奪李爽三官、汀州居住。再奪皇甫斌五官、南安軍安置。丙子,奪鄧友龍三官、興化軍居住,戊寅,蘇師旦罷。是月,命丘崈至揚州部署諸將,悉三衙江上軍分守江、淮要害。金人封吳曦為蜀王。 ?/font> 秋七月辛巳,複紹興邊郡賞。奪蘇師旦三官、衡州居住,仍籍其家。罷旱傷州軍比較租賦一年。詔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監司、郡守、前宰執侍從、各舉人材二三人。壬午,雅州蠻出降,庚子,蘇師旦除名、韶州安置。癸卯,以張岩知樞密院事,禮部尚書李壁參知政事。乙巳,置沂王府小學教授。 八月丙寅,有司上《開禧刑名斷例》。斬郭倬丁鎮江。戊辰,再奪李爽三官、南雄州安置。辛未,詔諸州無證有佐之獄毋奏裁。壬申,以淮東安撫司所招軍為御前強勇軍。 九月壬午,金兵攻奪和尚原。己醜,朝獻于景靈宮。庚寅,朝饗於太廟。辛卯,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乙巳,賞複泗州功。 冬十月戊申朔,詔內外軍帥各舉智勇可將帥者二人。辛酉,以將士暴露,罷瑞慶節宴。丙子,金人自清河口渡淮,遂圍楚州。 十一月庚辰,命主管殿前司公事郭杲領兵駐真州以援兩淮。辛巳,金人破棗陽軍。甲申,以丘崈簽書樞密院事,督視江、淮軍馬。金人犯神馬坡,江陵副都統魏友諒突圍趨襄陽。乙酉,趙淳焚樊城。戊子,金人犯廬州,田琳拒退之。癸巳,以金人犯淮告于天地、宗廟、社稷。乙未,避正殿,減膳。以湖廣總領陳謙為湖北、京西宣撫副使。丙申,金人去廬州。丁酉,金人犯舊岷州,守將王喜遁去。戊戌,金人圍和州,守將周虎拒之。金人破信陽軍。辛醜,金人圍襄陽。壬寅,金人破隨州。癸醜,太皇太后賜錢一百萬緡犒賞軍士。詔諸路招填禁軍以待調遣。甲辰,金人犯真州。乙巳,金人破西和州。是月,濠州、安豐軍及邊屯皆為金人所破。十二月戊申,金人圍德安府,守將李師尹拒之。庚戌,金人破成州,守臣辛之遁去。吳曦焚河池縣,退屯青野原。辛亥,釋大理、三衙、臨安府杖以下囚。癸醜,金人去和州。甲寅,金人攻六合縣,郭倪遣前軍統制郭僎救之,遇於胥浦橋,大敗,倪棄揚州走。丁巳,金人破大散關。戊午,熒惑守太微。癸亥,魏友諒軍潰於花泉,走江陵。丁卯,金人犯七方關,興州中軍正將李好義拒卻之。戊辰,吳曦還興州。金人自淮南退師,留一軍據濠州。己巳,罷郭倪,奪三官,責授果州團練副使、南康軍安置。庚午,薛叔似、陳謙罷。以荊湖北路安撫使吳獵為湖北、京西宣撫使。複兩浙圍田,募兩淮流民耕種。癸酉,吳曦始自稱蜀王。甲戌,以鎮江副都統畢再遇為鎮江都統、權山東京東路招撫司公事。乙亥,四川宣撫使程松遁。 三年春正月丁醜朔,丘崈罷。己卯,命知樞密院事張岩督視江、淮軍馬。庚辰,以陳自強兼樞密使。癸未,金人破階州。丁亥,子圻生。庚寅,詔建康府給淮民裝錢,遣歸業。辛卯,吳曦招通判興元府、權大安軍事楊震仲,震仲不屈,死之。癸巳,命兩淮帥守、監司招集流民。甲午,吳曦僭位於興州。甲辰,奪池州都統陳孝慶三官罷。 二月壬子,以金師退,禦正殿,複膳。甲寅,削奪福建路總管兼延祥水軍統制商榮官爵、柳州安置。己未,罷程松四川宣撫使,以成都府路安撫使楊輔為四川制置使,沿江制置使葉適兼江、淮制置使。庚申,以旱,詔大理、三衙、臨安府決系囚。癸亥,子圻薨,追封順王,諡沖懷。甲子,振給旱傷州縣貧民。命諸路提刑司從宜斷疑獄。丁卯,罷江、浙、荊湖、福建招軍。戊辰,子墌生。庚午,金人去襄陽。辛未,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八條,蠲兩淮被兵諸州今年租賦。乙亥,釋兩浙路杖以下囚。四川宣撫副使司隨軍轉運安丙及興州中軍正將李好義、監四川總領所興州合江倉楊巨源等共誅吳曦,傳首詣行在,獻於廟社,梟三日,四川平。並誅曦妻子,家屬徙嶺南,奪其父挺官,遷吳璘子孫出蜀,存其廟祀,玠子孫免連坐。 三月丙子朔,蠲兩淮被兵州郡役錢。丁醜,斬偽四川都轉運使徐景望於利州。壬辰,興州將劉昌國引兵至階州,金人退去。癸巳,李好義複西和州。丁酉,金人去成州。庚子,詔以楊輔為四川宣撫使,安丙為端明殿學士、四川宣撫副使,起居舍人許奕為四川宣諭使。落程松資政殿大學士,奪六官、筠州安置。忠義統領張翼複鳳州。辛醜,曲赦四川,減雜犯死罪囚,釋杖以下。壬寅,責授程松順昌軍節度副使、澧州安置。 夏四月戊申,以吳獵兼四川宣諭使。子墌薨,追封申王,諡沖懿。癸醜,赦兩淮、湖北、京西被兵諸州,減雜犯死罪囚,釋流以下。蠲湖北、京西諸郡今年租賦。四川忠義人複大散關。己未,奉使金國通謝、國信所參議官方信孺發行在。庚申,以兵部尚書宇文紹節知江陵府,權湖北、京西宣撫使。壬戌,詔吳獵與宣撫司議,分興州都統司軍之半屯利州。丁卯,召楊輔詣行在,以吳獵為四川制置使。戊辰,以資政殿學士錢象祖參知政事。己巳,改興州為沔州。庚午,贈楊震仲官,仍官其子一人。癸酉,金人複破大散關。甲戌,赦西和、階、成、鳳四州。 五月丁醜,賞誅吳曦功。戊寅,用四川宣撫司奏,吳曦党人張伸之等一十六人除名,編配兩廣及湖南諸州。己醜,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辛卯,乙太皇太后謝氏有疾,赦,是日崩。四川宣撫副使司參贊軍事楊巨源與金人戰於長橋,敗績。戊戌,詔四川宣撫、制置司分治兵民。庚子,複置沔州副都統制,以李好義為之。辛醜,李好義襲秦州,敗還。 六月甲寅,賞守襄陽功。己未,李好義遇毒死。癸亥,以林拱辰為金國通謝使,遣富琯使金告哀,劉彌正賀金主生辰。癸酉,安丙殺其參議官楊巨源。 秋七月己卯,命不儔為嗣濮王。乙酉,以災傷,下詔罪己。 八月己巳,上大行太皇太后諡曰成肅皇后。 九月丁醜,詔諸路帥臣申儆邊備。辛巳,召張岩詣行在。壬午,方信孺以忤韓侂胄,坐用私覿物擅作大臣饋遺金將,奪三官、臨江軍居住。甲申,減極邊官吏舉主員。乙酉,權欑成肅皇后于永阜陵。丙戌,命淮西轉運司措置雄淮軍。辛卯,以趙淳為殿前副都指揮使兼江、淮制置使。乙未,張岩罷。辛醜,遣王冉持書赴金國都副元帥府。壬寅,祔成肅皇后神主于太廟。 冬十月乙巳,減臨安、紹興二府囚罪一等,蠲民緣欑宮役者賦。丙午,更殿前司純隊法。乙卯,複珍州遵義軍。丙辰,詔以邊事諭軍民。 十一月甲戌,詔:韓侂胄輕啟兵端,罷平章軍國事;陳自強阿附充位,罷右丞相。乙亥,禮部侍郎史彌遠等以密旨命權主管殿前司公事夏震誅韓侂胄於玉津園。以錢象祖兼知樞密院事,李壁兼同知樞密院事。以誅韓侂胄詔天下。丁醜,以夏震為福州觀察使、主管殿前司公事,將士行賞有差。奪陳自強三官、永州居住。戊寅,責授蘇師旦武泰軍節度副使、韶州安置;己卯,斬之。詔:「奸臣竄殛,當首開言路,以來忠讜。中外臣僚,各具所見以聞。」辛巳,再奪鄧友龍五官、南雄州安置,尋除名,徙循州。乙酉,置御前忠銳軍。丙戌,以禦史中丞衛涇簽書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丁亥,詔立皇子榮王嚴為皇太子,更名懤。戊子,郭倪除名、梅州安置,郭僎除名,連州安置:仍籍其家。奪李壁三官、撫州居住。癸巳,奪張岩二官、徽州居住。己亥,以立皇太子,大赦。十二月癸卯,以丘崈為江、淮制置大使。罷山東、京東招撫司。以許奕為金國通問使。乙巳,太白晝見。丁未,罷京西北路招撫司。己酉,落葉適寶文閣待制。蠲兩淮州軍稅一年。庚戌,奪許及之二官、泉州居住。奪薛叔似二官、福州居住。再奪皇甫斌五官、英德府安置。癸醜,金人複破隨州。辛酉,以錢象祖為右丞相兼樞密使,衛涇及給事中雷孝友並參知政事,吏部尚書林大中簽書樞密院事。乙丑,以禮部尚書史彌遠同知樞密院事。丙寅,贈呂祖儉朝奉郎、直秘閣,官其子一人。丁卯,詔改明年為嘉定元年。是歲,浙西旱蝗,沿江諸州水。 本紀第三十九 ○甯宗三 嘉定元年春正月戊寅,右諫議大夫葉時等請梟韓侂胄首於兩淮以謝天下,不報。辛巳,下詔求言。壬午,王柟還自河南,持金人牒,求韓侂胄首。丙戌,葉時等複請梟侂胄首於兩淮。戊子,安定郡王伯栩薨。壬辰,以史彌遠知樞密院事,以許奕為金國通謝使。 二月戊申,追複趙汝愚觀文殿大學士,諡忠定。詔史官改紹熙以來韓侂胄事蹟。壬子,詔臨安府振給流民。戊午,責授程松果州團練副吏、賓州安置。是月,郴州黑風峒寇羅世傳作亂,招降之。 三月癸酉,以毛自知首論用兵,奪進士第一人恩例。戊子,下詔戒飭內外群臣。複秦檜王爵、贈諡。己醜,王柟自軍前再還行在,議以韓侂胄函首易淮、陝侵地。辛卯,詔梟侂胄首於兩淮。是春,子垍生。 夏四月丙辰,詔後省科別群臣奏疏可行者以聞。贈彭龜年寶謨閣直學士,落李沐寶文閣學士。戊午,再責授陳自強複州團練副使、雷州安置,仍籍其家。 閏月辛未,置拘榷安邊錢物所。壬申,雨雹。癸未,子垍薨,追封肅王,諡沖靖。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闕雨州縣決系囚,釋杖以下。甲申,詔自今視事,令皇太子侍立。乙酉,以錢象祖兼太子少傅,衛涇、雷孝友、林大中並兼太子賓客。辛卯,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癸巳,減常膳。乙未,蠲兩浙闕雨州縣貧民逋賦。命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系囚。丙申,幸太乙宮、明慶寺禱雨。丁酉,以旱,詔求言。 五月辛酉,賜禮部進士鄭自成以下四百二十有六人及第、出身。甲子,太白經天。乙丑,以飛蝗為災,減常膳。丁卯,詔侍從、台諫疏奏闕政,監司、守令條上民間利害。 六月庚午,金人歸大散關。辛未,金人歸濠州。乙亥,衛涇罷。丙子,遣鄒應龍賀金主生辰。甲申,林大中薨。乙未,以蝗,禱於天地、社稷。丙戌,詔侍從、兩省、台諫舉沿邊守臣。辛卯,以史彌遠兼參知政事。 秋七月辛醜,詔呂祖泰特補上州文學。癸醜,以丘崈同知樞密院事。壬戌,以飛蝗為災,詔三省疏奏寬恤未盡之事。 八月戊辰朔,發米振貧民。辛未,丘崈卒。甲戌,命侍從、台諫、兩省詳議會子折閱利害。辛巳,以禮部尚書婁機同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樓鑰簽書樞密院事。丙戌,詔禮部侍郎許奕、起居舍人曾從龍考訂監司、守令所陳民間利害,擇可行者以聞,其未上者趣之。甲午,發米二十萬,振糶江、淮流民。 九月辛醜,金使完顏侃、喬宇入見。壬子,出安邊所錢一百萬緡,命江、淮制置大使司糴米振饑民。己未,詔以和議成諭天下。甲子,遣曾從龍使金賀正旦。乙丑,大風。赦沿邊諸州。 冬十月丙子,以錢象祖為左丞相,史彌遠為右丞相。雷孝友知樞密院事仍兼參知政事,婁機參知政事,樓鑰同知樞密院事。己卯,褒錄慶元上書楊宏中等六人。庚辰,封伯柷為安定郡王。辛巳,蔡璉除名,配贛州牢城。癸未,金遣使來賀瑞慶節。 十一月丙辰,金主璟殂。戊午,史彌遠以母憂去位。十二月戊辰,錢象祖罷。庚午,四川初行當五大錢。升嘉興府為嘉興軍。再奪李沐三官、信州居住。戊寅,改命曾從龍使金弔祭。己卯,黎州蠻畜卜寇邊。己醜,遣宇文紹彭使金賀即位。辛卯,蠲兩淮州軍二稅一年。是歲,江、淮制置司汰雄淮軍歸農,淮東揀刺八千餘人以補鎮江大軍及武鋒軍之闕,淮西揀刺二萬六千餘人以為御前定武軍。 二年春正月庚子,詔內外有司疏陳節用之事。辛醜,金遣裴滿正來告哀。丁己,以樓鑰參知政事,禦史中丞章良能知樞同密院事,吏部尚書宇文紹節簽書樞密院事。庚申,金遣蒲察知剛來獻遺留物。詔侍從、兩省、台諫各舉監司、郡守治行尤異者二三人。 二月己巳,金遣使來告即位。庚午,黎州蠻寇邊。壬午,以會子折閱日甚,詔侍從、兩省以下各疏奏所見。丁亥,罷法科試經義,複六場舊法。戊子,大風。 三月丙申,雨雹。巳酉,詔民以減會子之直籍沒家財者,有司立還之。戊午,禁兩淮官吏私買民田。庚申,命浙西及沿江諸州給流民病者藥。辛酉,罷漳、泉、福三州、興化軍賣廢寺田。壬戌,出內庫錢十萬緡為臨安貧民棺槥費。 夏四月乙丑,詔諸路監司督州縣捕蝗。戊辰,江、淮制置司言,放廬、濠二州忠義軍歸農。甲申,賜臨安諸軍死者棺錢。戊子,賜楊震仲諡曰節毅。 五月丙申,史彌遠起複。丁酉,以旱,詔諸路監司決系囚,劾守令之貪殘者,戊戌,借補訓武郎羅日願謀為變,伏誅。庚子,詔侍從、兩省、台諫各舉監司、郡守有政績才望者二人,以補郎官之闕。辛醜,申命州縣捕蝗。癸卯,詔兩淮、荊襄守令以戶口多寡為殿最。乙卯,釋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杖以下囚。除茶鹽賞錢。己未,以旱,詔群臣上封事。庚申,禱於天地、宗廟、社稷。 六月癸亥朔,命浙西諸州諭民種麻豆,毋督其租。詔台省及諸路監司速決滯獄。戊辰,奉安成肅皇后神禦于景靈宮。己巳,遣俞應符賀金主生辰。乙酉,複禱雨於天地、宗廟、社稷。己醜,命江西、福建、二廣豐稔諸州糴運以給臨安,仍償其費。辛卯,京湖制置司言,放諸州新軍及忠義人歸農。 秋七月癸巳,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五條。乙未,詔荒歉州縣七歲以下男女聽異姓收養,著為令。己亥,蠲信陽、荊門、漢陽軍民賦。壬寅,命兩淮轉運司給諸州民麥種。癸卯,募民以振饑免役。 八月甲子,聽兩淮諸州民行鐵錢於沿江八州。乙丑,以安丙為四川制置大使,罷宣撫司。甲戌,冊皇太子。丁醜,皇太子謁于太廟。戊寅,詔皇太子更名詢。己卯,黎州蠻複寇邊。丙戌,發米十萬石振兩淮饑民。 九月己亥,朝獻于景靈宮。庚子,朝享於太廟。辛醜,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丙午,增太學內舍生十員。癸醜,命吏部郎官劉龠等審定中外所陳會子利害,上於朝。己未,遣費培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丁卯,命京湖制置司募逃卒及放散忠義以補廂、禁軍闕。丁醜,金遣使來賀瑞慶節。己醜,命兩淮轉運司給諸州民稻種。減公私房廊白地錢什之三。 十一月辛卯朔,沔州統制張林等謀作亂,事覺,貸死除名、廣南羈管。甲午,詔浙西監司募饑民修水利。乙未,以歲饑罷雪宴。是月,郴州黑風峒寇李元礪作亂,眾數萬,連破吉、郴諸縣,詔遣荊、鄂、江、池四州軍討之。十二月甲子,四川制置大使司調官軍討黎州蠻,敗績。己巳,賜朱熹諡曰文。乙亥,詔諸州毋糴職田租。丙戌,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是歲,諸路旱蝗,揚、楚、衡、郴、吉五州、南安軍盜起。 三年春正月甲辰,下詔招諭群盜。又詔戒飭監司、郡守。丙午,雨土。 二月辛酉,黎州蠻複寇邊。庚午,詔楚州武鋒軍歲給累重錢,如大軍例。壬午,以工部侍郎王居安知隆興府,督捕峒寇。 三月丁酉,蠲都城及荒歉諸州民間逋負。己亥,以湖南轉運判官曹彥約知潭州,督捕峒寇。庚子,賜彭龜年諡曰忠肅。甲寅,誅楚州渠賊胡海。丙辰,以久雨,釋兩浙州縣系囚。 夏四月癸亥,李元礪犯南雄州,官軍大敗。乙丑,決臨安系囚,釋杖以下。丙寅,詔監司、守臣安集泰、吉二州民經賊蹂踐者。戊辰,出內庫錢二十三萬緡賜臨安軍民。己巳,詔臨安府給細民病死者棺櫬。 五月乙未,淮東賊悉平,詔寬恤殘破州縣。甲辰,以去歲旱蝗,百官應詔封事,命兩省擇可行者以聞。乙巳,命沿海諸州督捕海寇。戊申,經理兩淮屯田。庚戌,以江陵忠勇軍為御前忠勇軍。癸醜,以久雨,發米振貧民。 六月丁己朔,日有食之。壬戌,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十有九條。癸亥,遣黃中賀金主生辰。己卯,加楊次山少保,封永陽郡王。詔三衙、江上、四川諸軍主帥核實軍籍,期冒者以贓論。是月,池州副都統許俊、江州副都統劉元鼎與李元礪戰於江西,皆不利。知潭州曹彥約又與賊戰,亦為所敗,賊勢愈熾。 秋七月辛卯,申嚴圍田增廣之禁。癸卯,定南班為三十員。 八月乙亥,大風拔木。是月,臨安府蝗。 九月丙戌朔,詔三衙、江上諸軍,升差將校必以材藝年勞,其徇私者,台諫及制置、總領劾之。癸醜,遣錢仲彪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壬申,雷。金遣使來賀瑞慶節。丁醜,推南雄州戰歿將士恩。 十一月癸巳,賞楚州平賊功。乙巳,遣朝臣二人往兩浙路與提舉官議收浮鹽。是月,李元礪迫贛州、南安軍,詔以重賞募人討之。十二月丙辰,詔江、淮諸司嚴飭守令安集流民。戊午,婁機罷。丙寅,湖南賊羅世傳縛李元礪以降,峒寇悉平。辛巳,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黎州蠻請降。是歲,臨安、紹興二府、嚴、衢二州大水,振之,仍蠲其賦。 四年春正月己醜,敘州蠻攻嘉定府利店砦,陷之。甲辰,以四川鹽擔錢對減激賞絹一年。丙午,詔湖南、江西諸州經賊蹂踐者,監司、守臣考縣令安集之實,第其能否以聞。 二月乙卯,李元礪伏誅。壬戌,羅世傳補官,尋複叛。辛巳,罷廣西諸州牛稅。 閏月丁未,大風。辛亥,詔諸路帥臣、監司、守令格朝廷振恤之令及盜發不即捕者,重罪之。 三月己未,臨安府振給病民,死者賜棺錢。丙子,沔州將劉世雄等謀據仙人原作亂,伏誅。夏四月甲申,禁兩浙、福建州縣科折鹽酒。己醜,以吳曦沒官田租代輸關外四州旱傷秋稅。丙午,賜黑風峒名曰效忠。戊申,出內庫錢瘞疫死者貧民。是月,四川制置大使司置安邊司以經制蠻事,命成都路提刑李、潼川路安撫許奕共領之。 五月乙亥,賜禮部進士趙建大以下四百六十有五人及第、出身。 六月丁亥,遣余嶸賀金主生辰,會金國有難,不至而還。減京畿囚罪一等,釋杖以下。辛醜,更定四川諸軍軍額。 秋七月壬戌,太白晝見。丙寅,詔四川官吏嘗受偽命者,自今毋得敘用。丁醜,詔軍興以來爵賞冒濫者聽自陳,除其罪。 九月辛酉,敘州蠻寇邊。乙亥,羅世傳為其黨所殺。丁醜,遣程卓使金賀正旦。詔附會開邊得罪之人,自今毋得敘用。 冬十月甲辰,以金國有難,命江淮、京湖、四川制置司謹邊備。 十一月己酉朔,日有食之。癸醜,賞平峒寇功。甲戌,申嚴諸軍升差之制。十二月辛巳,奉議郎張鎡坐扇搖國本除名、象州羈管。癸未,以會子折閱不行,遣官體訪江、浙諸州。乙巳,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是歲,金國有難,賀生辰使不至。 五年春正月己巳,詔諸路通行兩浙倍役法,著為令。壬申,賜李好義諡曰忠壯。 二月壬午,罷兩淮軍興以來借補官。 三月庚戌,四川制置司遣兵分道討敘州蠻,其酋米在請降。戊辰,以久雨,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系囚。甲戌,以廣東、湖南、京西盜平,監司、帥臣進職有差。夏五月癸酉,安南國王李龍[A147]卒,以其子昊旵為安南國王。詔州縣見役人毋納免役錢,役滿複輸。 六月癸未,遣傅誠賀金主生辰。乙酉,禁銅錢過江。 秋七月庚申,賞降敘州蠻功。戊辰,以雷雨毀太廟屋,避正殿減膳。 八月甲戌朔,禦後殿,複膳。 九月丙午,太白晝見。己酉,有司上《續編中興禮書》。庚戌,遵義砦夷楊煥來獻馬。辛未,罷沿海諸州海船錢。遣應武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辛巳,詔諸路總領官歲舉堪將帥者二三人,安撫、提刑舉可備將材者各二人。戊子,金遣使來賀瑞慶節。戊戌,雷。遣使弔祭安南。 十一月庚申,朝獻于景靈宮。辛酉,朝饗於太廟。壬戌,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十二月丁醜,再蠲濠州租稅一年。壬午,詔蠲州縣橫增稅額。己亥,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 六年春正月庚申,宇文紹節卒。詔侍從、台諫、兩省官、帥守、監司各舉實才二三人。 二月丁醜,太白晝見。丙戌,有司上《嘉定編修吏部條法總類》。乙未,詔宗室毋與胥吏通姻,著為令。 三月癸亥,樓鑰罷。 夏四月丙子,以章良能參知政事。甲午,複法科試經義法,雜流進納人不預。 五月丁卯,以旱,命大理、三衙、臨安府決系囚。戊辰,修慶元六年以來寬恤詔令。 六月乙亥,詔刑部歲終上諸州未決之獄於尚書省,擇其最久者罪之。丁醜,遣董居誼賀金主生辰,會金國亂,不至而還。丁亥,複監司臧否守令及監司、郡守舉廉吏所知法。丙申,詔三衙、江上諸軍主帥各舉堪將帥者二三人。 八月己巳朔,詔諸路監司、帥臣舉所部官吏之才行卓絕、績用章著者。庚午,知思州田宗範謀作亂,夔州路安撫司遣兵討平之。是月,金人弑其主允濟。 九月甲辰,蠲京、湖諸州逋負二十八萬餘緡。 閏月戊辰朔,詔禦史台置考課監司簿。丙戌,以金主新立,命四川謹邊備。己醜,詔湖北監司、守令振恤旱傷。癸巳,雷。甲午,史彌遠等上《三祖下七世仙源類譜》、《高宗寶訓》、《皇帝玉牒》、《會要》。乙未,大雷。丙申,以雷發非時,下罪己詔。 冬十月丁酉朔,申嚴互送之禁。戊申,遣真德秀賀金主即位,會金國亂,不至而還。庚戌,遣李使金賀正旦,亦不至而還。甲子,金遣使來告即位。 十一月癸未,虛恨蠻寇嘉定府之中鎮砦。十二月壬寅,蠲瓊州丁鹽錢。癸亥,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是歲,兩浙諸州大水,振之。 七年春正月丁卯朔,四川制置司遣提舉皂郊博馬務何九齡率諸將及金人戰于秦州城下,敗還。丁醜,章良能薨。壬午,沔州都統王大才斬何九齡,梟首境上,以其事聞。 三月丁卯,以安丙同知樞密院事,成都府路安撫使董居誼為四川制置使。庚辰,金國來督二年歲幣。戊子,金人來止賀正旦使。 夏四月癸卯,蠲福建沿海諸州貧民納鹽。 五月丁醜,太白經天。乙酉,賜禮部進士袁甫以下五百四人及第、出身。 六月辛醜,以旱,命諸路州軍禱雨。甲辰,詔諸路監司、守臣速決滯訟。丙午,蠲兩浙路諸州贓賞錢。壬子,釋大理、三衙及兩浙路杖以下囚。丁巳,置嘉定府邊丁二千人以備蠻。 秋七月甲子朔,以左諫議大夫鄭昭先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戊辰,詔省吏毋授參議官。乙亥,金人來告遷于南京。庚寅,以起居舍人真德秀奏,罷金國歲幣。是月,夏人以書來四川,議夾攻金人,不報。 八月癸巳朔,罷關外四州所增方田稅。乙未,罷四川宣制司所補官。癸卯,複建宗學。置博士、諭各一人,弟子員百人。金國複來督歲幣。乙巳,太白經天。禁州縣沮壞義役。戊申,詔以安丙為觀文殿學士、知潭州。 九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太白晝見。乙丑,史彌遠等上《高宗中興經武要略》。戊寅,調殿前司兵增戍天長縣。丙戌,以久雨,釋大理、三衙、臨安府杖以下囚。庚寅,釋兩浙路杖以下囚。除茶鹽賞錢。 冬十月壬辰朔,出內帑錢振臨安府貧民。 十一月辛酉朔,遣聶子述使金賀正旦,刑部侍郎劉龠等及太學諸生上章言其不可,不報。丙戌,命浙東監司發常平米振災傷州縣。罷四川制置大使司所開鹽井。十二月甲午,複罷同安監鑄錢。丁巳,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是歲,黎州蠻畜蔔始降。 八年春正月辛未,命師禹嗣秀王。詔侍從、兩省、台諫各舉將材三人。己卯,遣丁焴賀金主生辰。戊子,申嚴銷金鋪翠之禁。 二月丙午,雷孝友罷。壬子,蠲平江等五郡逋負米,釋其系囚。己未,雨土。 三月辛酉,詔大郡歲舉廉吏二人,小郡一人。乙亥,以旱,命諸路州縣禱雨。丙子,蠲臨安府茶鹽賞錢。釋兩浙諸州系囚。辛巳,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何致坐妄造事端、營惑眾聽,配廣西牢城。癸未,安定郡王伯柷薨。丙戌,釋江、淮闕雨州郡杖以下囚。 夏四月乙未,幸太一宮、明慶寺禱雨。辛醜,避正殿,減膳。壬寅,禱雨於天地、宗廟、社稷。癸卯,詔中外臣民直言時政得失。乙巳,減臨安及諸路雜犯死罪以下囚,釋杖以下。 五月辛未,雨。己卯,命利州路安撫司招刺忠義人。辛巳,禦正殿,複膳。癸未,複命有司禱雨。甲申,詔贓吏毋得減年參選,著為令。乙酉,發米振糶臨安府貧民。 六月丙辰,詔兩浙、江、淮路諭民雜種粟麥麻豆,有司毋收其賦,田主毋責其租。 秋七月辛酉,以鄭昭先參知政事,禮部尚書曾從龍簽書樞密院事。壬戌,詔四川立楊巨源廟,名曰褒忠。戊辰,蠲兩淮諸州今年秋稅並極邊五州明年夏稅。癸酉,蠲臨安、紹興二府貧民夏稅。丙子,發米三十萬石振糶江東饑民。庚辰,詔弟搢更名思正,侄均更名貴和。甲申,詔職田蠲放如民田,違者坐之。 八月己醜,賜張栻諡曰宣。庚子,申嚴宗子訓名法。丁未,權罷旱傷州縣比較賞罰。己酉,禁州縣遏糴。是月,蘭州盜程彥暉求內附,四川制置使董居誼卻之。 九月己巳,朝獻于景靈宮。庚午,朝饗於太廟。辛未,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乙亥,申嚴兩浙圍田之禁。甲申,罷四川法科試。 冬十月乙未,命六部各類赦書寬恤事,下諸路監司推行。壬寅,金遣使來賀瑞慶節。 十一月丙辰朔,封伯澤為安定郡王。癸亥,遣施累使金賀正旦。十二月己醜,詔楊巨源、李好義子孫各進一官。辛亥,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是歲,兩浙、江東西路旱蝗。 九年春正月乙丑,賜呂祖謙諡曰成。置馬軍司水軍。乙亥,遣留筠賀金主生辰。丙子,命諸州招填軍籍。辛巳,罷諸路旱蝗州縣和糴及四川關外科糴。 二月甲申朔,日有食之。辛亥,東西兩川地大震。 三月乙卯,又震。甲子,又震,馬湖夷界山崩八十裏,江水不通。丁卯,又震。壬申,又震。丁醜,詔侍從、台諫、兩省舉堪監司者各二人。 夏四月戊戌,秦州人唐進與其徒何進等引眾十萬來歸,四川制置使董居誼拒卻之。 五月癸酉,太白晝見。 六月辛卯,西川地震。壬辰,又震。乙未,又震,黎州山崩。戊申,振恤浙西被水州縣,寬其租稅。 秋七月戊辰,詔邊縣擇才不拘常法,其餘並遵三年之制。 九月甲申,詔兩浙、江東監司核州縣被水最甚者,蠲其租。 冬十月癸亥,西川地震。甲子,又震。丙寅,金遣使來賀瑞慶節。 十一月庚寅,遣陳伯震使金賀正旦。癸卯,以程彥暉攻圍鞏州,迫及川界,命利州副都統劉昌祖移駐西和州以備之。十二月丁巳,再給諸軍雪寒錢。乙亥,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 本紀第四十 ○甯宗四 十年春正月癸巳,雨土。乙未,大風。庚子,遣錢撫賀金主生辰。 二月庚申,地震。 夏四月丁未朔,金人犯光州中渡鎮,執榷場官盛允升殺之,遂分兵犯樊城。戊申,鄂州、江陵府副都統王守中引兵拒之,金人遂分兵圍棗陽、光化軍。丙辰,詔江淮制置使李玨、京湖制置使趙方措置調遣,仍聽便宜行事。丁巳,命四川制置使董居誼酌量緩急,便宜行事。辛酉,廬州鈐轄王辛敗金人於光山縣之安昌砦,殺其統軍完顏掩。壬戌,金兵遁去,隨州、光化皆以捷聞。丁卯,詔出戍官兵金給其家。 五月辛巳,以久雨,釋大理、三衙、臨安府杖以下囚,蠲茶鹽賞錢。甲申,賜禮部進士吳潛以下五百二十有三人及第、出身。癸卯,趙方請下詔伐金,遂傳檄招諭中原官吏軍民。 六月庚戌,太白晝見。戊午,詔厲將士,募京西忠義人進討。辛未,東川大水。癸酉,太白經天。 秋七月丙子朔,日有食之。戊寅,以旱,釋諸路杖以下囚。甲申,雅州蠻寇邊,焚碉門砦,遣兵討之。丁亥,嗣濮王不儔薨。庚子,詔諸軍將佐有罪者送屯駐州鞫之,罷軍士淫刑。 八月乙丑,詔監司、郡守各舉威勇才略可將帥者二人。 冬十月乙巳朔,以久雨,釋大理、三衙、臨安府及兩浙諸州杖以下囚。癸酉,蠲三衙、江上諸軍公私逋負錢。 十一月丁醜,大風。庚辰,太白晝見。甲申,詔浙東提舉司發米十萬石振給貧民。戊戌,太白經天。十二月戊申,以軍興,募民納粟補官。乙卯,詔武舉人毋複應文舉。癸亥,金鳳翔副統軍完顏贇以步騎萬人犯四川。戊辰,迫湫池堡。己巳,破天水軍,守臣黃炎孫遁。金人攻白環堡,破之。庚午,迫黃牛堡,統制劉雄棄大散關遁,金人據之。 十一年春正月壬午,京東路忠義李全率眾來歸,詔以全為京東路總管。戊子,金人圍皂郊堡。壬辰,利州將麻仲率忠義人焚秦州永寧砦。乙未,以度僧牒千給四川軍費。丁酉,詔四川忠義人立功,賞視官軍。金人犯隔芽關,興元都統李貴遁,官軍大潰。 二月甲辰,金人焚大散關而去。乙巳,沔州都統王大才馬蹶,死於河池。丙午,金人破皂郊,死者五萬人。丁未,金人破湫池堡。戊申,金人圍隨州、棗陽軍,遊騎至漢上,均州守臣應謙之棄城走。丙辰,白虹貫日。楚州鈐轄梁昭祖焚金人糧舟於大清河,京東忠義副都統沈鐸遣兵助之。 三月丁醜,金人焚湫池堡而去。戊子,利州統制王逸等率忠義人複皂郊,金副統軍完顏贇、包長壽遁去,沔州軍士郭雄追斬贇首,長壽僅以身免。己醜,沔州都統劉昌祖至皂郊。辛卯,忠義人十萬余出攻秦州,官軍繼進,至赤谷口,王逸傳昌祖之命退師,且放散忠義人,軍大潰。癸巳,包長壽合長安、鳳翔之眾,複攻皂郊,遂趨西和州。是日,鎮江忠義統制彭惟誠等敗於泗州。丙申,劉昌祖焚西和州遁,守臣楊克家棄城去。戊戌,金人破西和州。 夏四月甲辰,劉昌祖焚成州遁,守臣羅仲甲棄城去。是日,金人去西和州。戊申,命四川增印錢引五百萬以給軍費。階州守臣侯頤棄城去。是日,金人去成州。戊午,金人複犯大散關,守將王立遁。己未,金人犯黃牛堡,興元都統吳政拒退之。癸亥,政至大散關,執王立斬之。 五月乙亥,命四川制置司招進忠義人。癸未,蚩尤旗見,其長竟天。丁亥,詔侍從、台諫、兩省官集議平戎、禦戎、和戎三策。壬辰,申嚴試法官七等之制。 六月辛酉,詔湖州振恤被水貧民。 秋七月癸酉,奪知天水軍黃炎孫三官、辰州居住。乙酉,修《孝宗寶訓》。辛卯,蠲四川關外諸州稅役。甲午,蠲光州民兵戰死之家稅役。 九月己卯,朝獻于景靈宮。庚辰,朝鄉於太廟。辛己,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辛卯,安定郡王伯渾薨。丙申,興元都統吳政、利州副都統張威各進三官。劉昌祖奪五官、韶州安置。冬十月丙午,羅仲甲、楊克家、侯頤並奪三官,仲甲常德府、克家道州、頤撫州居住。戊午,大風。壬戌,修盱眙軍城。 十一月壬申,金人攻安豐軍之黃口灘。是月,陝西人張羽來歸。 十二年春正月戊辰朔,召董居誼詣行在。以新利州路安撫使聶子述為四川制置使。庚辰,金人犯湫池堡,守將石宣拒退之。甲申,金人攻白環堡,守將董炤拒退之。戊子,金人犯成州,沔州都統張威自西和州退守仙人原。庚寅,金人犯隨州、棗陽軍,又破信陽軍之二砦,京西諸將引兵拒之。辛卯,金人犯西和州,守臣趙彥呐設伏以待之,殲其眾乃還。金人犯安豐軍,建康都統許俊遣將卻之。金人焚成州,犯河池,守將張斌遁去。癸巳,金人圍安豐軍及光州,攻光化軍,破鄖山縣,進副均州。甲午,破鳳州,守臣雷雲棄城去,金人夷其城。乙未,興元都統吳政及金人戰於黃牛堡,死之。金人乘勝攻武休關。 二月戊戌朔,金人破光山縣。太白晝見。壬寅,金人圍棗陽軍,京湖制置使趙方遣統制扈再興救之,不克進而還。癸卯,金人破武休關,興元都統李貴遁還,利州路提刑、權興元府事趙希昔棄城去。丁未,金人破興元府。戊申,金人攻棗陽軍。己酉,遣殿前司軍八千人防捍江面。庚戌,以曾從龍同知樞密院事兼江、淮宣撫使,權吏部尚書任希夷簽書樞密院事。辛亥,金人破大安軍,守臣李文子棄城去。金人犯洋州,守臣蔡晉卿遣兵拒之,不克,洋州破。壬子,四川制置使董居誼自利州遁。沔州都統張威遣統制石宣等邀擊金人于大安軍,大破之,獲其將巴土魯安,金人遂去興元府。丙辰,金人去洋州。丁巳,京湖制置使趙方遣統制扈再興等引兵三萬餘人出攻唐、鄧二州,隨州忠義統領劉世興等引兵攻唐州。甲子,金人去棗陽軍。乙丑,夏人複以書來四川,議夾攻金人,利州路安撫丁焴許之。 三月己巳,以鄭昭先知樞密院事,曾從龍參知政事。癸酉,金人複入洋州,焚其城而去。乙亥,興元軍士權興等作亂,犯巴州,守臣秦季棄城去。鄂州統制劉世榮會兵攻唐州。丁亥,太白晝見。權興等降。癸巳,雨土。甲午,金人自盱眙退師。 閏月己未,追雷雲三官、梅州安置。辛酉,贈吳政為右武大夫、忠州刺史。壬戌,詔撫諭四川官軍、忠義人。癸亥,興元軍士張福、莫簡等作亂,以紅巾為號。是春,金人圍安豐軍、滁、濠、光三州。江、淮制置使李玨命池州都統武師道、忠義軍統制陳孝忠救之,皆不克進。金人遂分兵自光州犯黃州之麻城,自濠州犯和州之石磧,自盱眙軍犯滁州之全椒、來安及揚州之天長、真州之六合。淮南流民渡江避亂,諸城悉閉。金人遊騎數百至東採石、楊林渡,建康大震。京東總管李全自楚州、忠義總轄季先自漣水軍各引兵來援,金人乃解去。全追擊,敗之于曹家莊,獲其貴將。 夏四月庚午,張福入利州,四川制置使聶子述遁,殺總領財賦楊九鼎。丁醜,張福掠閬州,丁亥,掠果州。癸巳,曾從龍罷。以鄭昭先兼參知政事,崇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萬壽觀使安丙為四川宣撫使。董居誼落職,奪三官。 五月乙未朔,召聶子述詣行在。張福薄遂寧府,潼川府路轉運判官、權府事程遇孫棄城遁。丁酉,減兩淮、荊襄、湖北、利州路沿邊諸州雜犯死罪囚,釋流以下,仍蠲今年租稅。己亥,太學生何處恬等伏闕上書,以工部尚書胡榘欲和金人,請誅之以謝天下。張福入遂寧府,焚其城。甲寅,四川宣撫司命沔州都統張威引兵捕福。戊午,福入普州,守臣張已之棄城遁。癸亥,詔侍從、兩省、台諫各舉文武可用之才二三人。 六月戊辰,張福屯普州之茗山。庚午,張威引兵至。丙子,太白晝見。辛巳,西川地震。太白晝見。癸未,張福請降,乙酉,張威執之,歸於宣撫司。丁亥,嗣濮王不嫖薨。金國招諭李全等,不聽。辛卯,太白經天。癸巳,丁焴複以書約夏國攻金人。 秋七月丙申,張福伏誅。複奪董居誼二官、永州居住。庚子,張威捕賊眾一千三百餘人誅之,莫簡自殺,紅巾賊悉平。癸亥,李全引兵至齊州,知州王贇以城降。 八月戊辰,複合利州東、西路為一。 九月丙午,罷江、淮制置司,置沿江、淮東西制置司。以寶文閣待制李大東為沿江制置使,淮南轉運判官趙善湘為主管淮西制置司公事,淮東提刑賈涉為主管淮東制置司公事兼節制京東、河北路軍馬。 十一月辛亥,進封楊次山為會稽郡王。十二月壬申,京東節制司言複京東、河北二府九州四十縣。乙亥,築興元府城。丁醜,雅州蠻入盧山縣。己卯,四川宣撫司遣兵取洮州,召諸將議出師,招諭中原豪傑。辛巳,蠻焚碉門砦,邊丁大敗。乙酉,金人犯鳳州之長橋。丁亥,四川宣撫司命罷洮州之師。己醜,京湖置司遣統制扈再興等引兵六萬人,分二道出境。庚寅,賞茗山捕賊功。 十三年春正月丁酉,扈再興引兵攻鄧州,鄂州都統許國攻唐州,不克而還。金人追之,遂攻樊城,趙方督諸將拒退之。己亥,雅州蠻複掠盧山縣,遣兵討之。己酉,命不淩為嗣濮王。戊午,夏人複以書來四川,議夾攻金人。 三月辛卯朔,雨土。丁巳,黎州土丁叛,遣兵討之。 夏四月庚申朔,淮東制置賈涉招諭山東、兩河豪傑。 五月庚寅朔,雅州蠻降。戊戌,史彌遠等上《玉牒》及《三祖下第七世宗藩慶系錄》。 六月癸酉,賜禮部進士劉渭以下四百七十有五人及第、出身。加安丙少保。丙子,以李全為左武衛大將軍。壬午,以季先為果州團練使、漣水軍忠義副都統,命赴樞密院議事,未至,殺之。 秋七月戊戌,以京東、河北諸州守臣空名官告付京東、河北節制司,以待豪傑之來歸者。丙午,以任希夷兼參知政事。丙辰,四川宣撫司招黎人土丁,降之。 八月癸亥,皇太子詢薨,諡曰景獻。壬申,安丙遺夏人書,定議夾攻金人。癸未,四川宣撫司命利州統制王仕信引兵赴熙、鞏州會夏人,遂傳檄招諭陝西五路官吏軍民。甲申,複海州,以將作監丞徐晞稷知州事。盱眙將石珪叛入漣水軍,詔以珪為漣水忠義軍統轄。 九月辛卯,夏人引兵圍鞏州,且來趣師。甲午,太白晝見。王仕信引兵發宕昌。乙未,四川宣撫司統制質俊、李寔引兵發下城。戊戌,四川宣撫司命諸將分道進兵,沔州都統張威出天水,利州副都統程信出長道,興元副都統陳立出大散關,興元統制田胃為宣撫司帳前都統出子午谷,金州副都統陳昱出上津。己亥,張威下令所部諸將毋得擅進兵。庚子,質俊等克來遠鎮。辛醜,王仕信克鹽川鎮。壬寅,質俊等自來遠鎮進攻定邊城,金人來救,俊等擊破之。乙巳,程信、王仕信引兵與夏人會于鞏州城下。丁未,攻城不克。庚戌,金人犯皂郊堡,沔州統制董炤等與戰,大敗。壬子,程信及夏人攻鞏州不克,信引兵趨秦州。丙辰,夏人自安遠砦退師。 冬十月丁巳朔,程信邀夏人共攻秦州,夏人不從,信遂自伏羌城引軍還,諸將皆罷兵。戊寅,程信以四川宣撫司之命,斬王仕信於西和州。四川宣撫司以張威不進兵,罷其軍職。 十一月庚戌,大風。壬子,臨安府火。十二月戊午,大風。壬申,漣水忠義軍統轄石珪叛。癸未,鎮江副都統翟朝宗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來獻。 十四年春正月丙戌朔,以雪寒,釋大理、三衙、臨安、兩浙諸州杖以下囚。乙未,地震。以李全還自山東,賜緡錢六萬。庚子,立四川運米賞格。 二月戊辰,金人圍光州。己巳,金人犯五關。壬申,金人治舟於團風,弗克濟,遂圍黃州,分兵破諸縣,又遣別將犯漢陽軍。丁醜,李全棄泗州遁,還。甲申,詔淮東、京湖諸路應援淮西,沿江制置司防守江面,權殿前司職事馮榯將兵駐鄂州,京東忠義都統李全將兵救蘄、黃,榯不果行。 三月丙戌朔,鄂州副都統扈再興引兵攻唐州。丁亥,金人破黃州,淮西提刑、知州事何大節棄城遁死。庚寅,長星見。李全自楚州引兵援淮西。癸巳,扈再興引所部趨蘄州。甲午,太白晝見。乙未,詔京湖制置司趣援蘄、黃。己亥,金人陷蘄州,知州事李誠之及其家人、官屬皆死之。癸醜,金人退師,扈再興邀擊,敗之於天長鎮,甲寅晦,又敗之。 夏四月乙卯,複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乙丑,命任子簾試于禦史台。戊辰,金人渡淮而北,李全遣兵追擊,敗之。 五月甲申朔,日有食之。壬辰,史彌遠等上《孝宗寶訓》、《皇帝會要》。丙申,西川地震。乙巳,頒《慶元寬恤詔令》。 六月甲寅朔,初置沿江制置副使司于鄂州。丙寅,詔以侄福州觀察使貴和為皇子,更名竑,進封祁國公。丁卯,以立皇子告于天地、宗廟、社稷。乙亥,以太祖十世孫與莒補秉義郎。丙子,減京畿囚罪一等,釋杖以下。辛巳,大風。 秋七月辛醜,以趙方為京湖制置大使,賈涉為淮東制置使兼京東、河北路節制使。丁未,修《光宗寶訓》。 八月乙卯,賜史彌遠家廟。任希夷罷。壬戌,以兵部尚書宣繒同知樞密院事,給事中俞應符簽書樞密院事。甲子,以秉義郎與莒為右監門衛大將軍,賜名貴誠。乙丑,追封史浩為越王,改諡忠定,配享孝宗廟庭。戊寅,以侄右監門衛大將軍貴誠為果州團練使。 九月癸未,立貴誠為沂靖惠王后。己醜,朝獻于景靈宮。庚寅,朝饗於太廟。辛卯,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 冬十月癸醜,京東、河北節制司言複滄州,詔以趙澤為河北東路鈐轄、知州事。甲寅,複以齊州為濟南府,兗州為襲慶府。丙寅,夏人複以書來四川趣會兵。庚午,雷。 十一月己亥,安丙薨。是月,京東安撫張林叛。十二月庚申,鄭昭先罷。 閏月辛巳朔,以宣繒兼參知政事,俞應符兼權參知政事。戊申,以殿前司同正將華嶽等謀為變,殺之。是歲,浙東、江西、福建諸路旱,沔、成、階、利四州水,振之。 十五年春正月庚戌朔,禦大慶殿,受恭膺天命之寶。癸醜,立李誠之廟於蘄州。甲寅,褒贈蘄州死事官吏,錄其子孫有差。丁巳,詔撫諭山東河北軍民、將帥、官吏。己未,以受寶,大赦,文武官各進秩一級,大犒諸軍。 二月庚子,罷禦史台簾試任子法。 三月丁巳,詔江西提舉司振恤旱傷州縣。 夏四月壬午,詔蠲蘄州今年租賦。 五月庚戌,太白晝見。甲寅,詔監司慮囚,察州縣匿囚者劾之。丁巳,進封子祁國公竑為濟國公。己未,以侄果州團練使貴誠為邵州防禦使。壬戌,知濟南府種斌等攻張林于青州,林遁去。己巳,修《孝宗經武要略》。 六月辛卯,俞應符薨。 秋七月甲子,詔江淮、荊襄、四川制置監司條畫營田來上。 八月己卯,命戶部詳議義役。辛卯,詔文武官毋得歸宗,著為令。甲午,有彗星出於氐。 九月辛亥,以宣繒參知政事,給事中程卓同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薛極賜出身,簽書樞密院事。癸醜,雷,大雨雹。丁巳,複以隨州三關隸德安府,置關使。壬戌,彗星沒。辛未,太白晝見。 冬十月丙子,以收復京東州軍,犒賞忠義有差。 十一月戊午,赦京東、河北路。十二月乙亥朔,發米振給臨安府貧民。丙子,以雪寒,釋京畿及兩浙諸州杖以下囚。丁亥,以李全為保甯軍節度使、右金吾衛上將軍、京東路鎮撫副使。 十六年春正月戊申,詔命官犯贓毋免約法。己酉,子坻生,辛酉,命淮東制置司振給山東流民。 二月戊子,雨土。己醜,嗣秀王師禹薨,追封和王。戊戌,子坻薨,追封邳王,諡沖美。 三月戊申,張林所部邢德來歸,詔進二官,複以為京東東路副總管。丁卯,以道州民饑,詔發米振之。夏五月甲辰,詔右選試注官如左選之制。戊申,賜禮部進士蔣重珍以下五百四十有九人及第、出身。戊辰,詔複潭州稅酒法。 六月丁酉,程卓薨。秋八月辛巳,詔州縣經界毋增紹興稅額。癸未,申嚴舶船銅錢之禁。 九月庚子朔,日有食之。乙巳,詔江、淮諸司振恤被水貧民。乙卯,雷。冬十一月辛亥,以太平州大水,詔振恤之。 十二月辛巳,命淮東、西總領及沿江被水州募江西、湖南民入米補官。癸未,嗣濮王不淩薨。壬辰,雷。 十七年春正月戊戌朔,詔補先聖裔孔元用為通直郎,錄程頤後。癸亥,命淮東西、湖北路轉運司提督營屯田。 二月癸巳,蠲台州逋賦十萬餘緡。甲午,命臨安府振糶貧民。 三月癸醜,雪。是月,金人迫西和州,尋引兵還。 夏四月辛卯,詔廬州振糶饑民。乙未,賜李全、彭義斌錢三十萬緡為犒賞戰士費。 五月戊戌,詔核實兩淮、京湖、四川、江上諸軍之數。 六月丁卯朔,太白經天,晝見。癸酉,知西和州尚震午坐金兵至謀遁,奪三官、嶽州居住。壬辰,大名府蘇椿等舉城來歸,詔悉補官,即以其州授之。 秋七月丁酉朔,命福建路監司振恤被水貧民。辛亥,命師嵓嗣秀王。 八月乙亥,罷通州天賜鹽場。丙戌,帝不豫。閏八月乙未朔,申嚴兩浙諸州輸苗過取之禁。丁酉,皇帝崩于福寧殿,年五十七。史彌遠傳遺詔,立侄貴誠為皇子,更名昀,即皇帝位。尊皇后為皇太后,垂簾聽政。進封皇子竑為濟陽郡王,出居湖州。寶慶元年正月己醜,諡曰仁文哲武恭孝皇帝,廟號甯宗。三月癸酉,葬於會稽之永茂陵。三年九月,加諡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 贊曰:宋世內禪者四,甯宗之禪,獨當事勢之難,能不失禮節焉,斯可謂善處矣。初年以舊學輔導之功,召用宿儒,引拔善類,一時守文繼體之政,燁然可觀。中更侂胄用事,內蓄群奸,至指正人為邪,正學為偽,外挑強鄰,流毒淮甸。頻歲兵敗,乃函侂胄之首,行成于金,國體虧矣。既而彌遠擅權,幸帝耄荒,竊弄威福。至於皇儲國統,乘機伺間,亦得遂其廢立之私,他可知也。雖然,宋東都至於仁宗,四傳而享國百年,邵雍稱為前代所無,南渡至甯宗,亦四傳而享國九十有八年,是亦豈偶然哉。惜乎神器授受之際,寧、理之視仁、英,其跡雖同,其情相去遠矣。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諱昀,太祖十世孫。父希盧,追封榮王,家於紹興府山陰縣,母全氏。以開禧元年正月癸亥生於邑中虹橋裏第。前一夕,榮王夢一紫衣金帽人來謁,比寤,夜漏未盡十刻,室中五采爛然,赤光屬天,如日正中。既誕三日,家人聞戶外車馬聲,亟出,無所睹。幼嘗晝寢,人忽見身隱隱如龍鱗。是時,甯宗弟沂靖惠王薨,無嗣,以宗室希瞿子賜名均為沂王后,尋改賜名貴和。嘉定十三年八月,景獻太子薨,甯宗以國本未立,選太祖十世孫年十五以上者教育,如高宗擇普安、恩平故事,遂以十四年六月丙寅立貴和為皇子,改賜名竑,而以帝嗣沂王。六月乙亥,補秉義郎。八月甲子,授右監門衛大將軍,賜名貴誠。十五年五月丁巳,以竑為檢校少保,進封濟國公。己未,以帝為邵州防禦使。帝性凝重寡言,潔修好學,每朝參待漏,或多笑語,帝獨儼然。出入殿庭,矩度有常,見者斂容。會濟國公竑與丞相史彌遠有違言,彌遠日謀媒蘖其失于甯宗,屬意於帝而未遂。 十七年八月丙戌,甯宗違豫,自是不視朝。壬辰,疾篤,彌遠稱詔以貴誠為皇子,改賜名昀,授武泰軍節度使,封成國公。 閏月丙申,甯宗疾甚,丁酉,崩于福寧殿。彌遠使楊谷、楊石入白楊皇后,稱遺旨以皇子竑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濟陽郡王、判甯國府,命子昀嗣皇帝位。大赦。尊楊皇后曰皇太后,同聽政。封竑為濟王,賜第湖州,以醴泉觀使就第。癸亥,詔宮中自服三年喪。 九月乙亥,詔褒表老儒,以傅伯成為顯謨閣學士,楊簡寶謨閣直學士,並提舉南京鴻慶宮。柴中行敘複元職,授右文殿修撰、主管南京鴻慶宮。戊寅,詔兄濟王妻衛國夫人吳氏封許國夫人。己卯,皇太后、皇帝禦便殿垂簾。詔以先聖四十九代孫行可為迪功郎,授判、司、簿、尉;以禮部侍郎程珌、吏部侍郎朱著、中書舍人真德秀兼侍讀;工部侍郎葛洪、起居郎喬行簡、宗正少卿陳貴誼、軍器監王塈兼侍講。壬午,葛洪權工部尚書,升兼侍讀。辛卯,祀明堂,大赦。 冬十月戊戌,詔諸路提點刑獄以十一月按理囚徒。己亥,嗣秀王師嵓薨。壬子,詔百官奉按月給。 十一月甲子,右正言麋溧請承順東朝,繼志述事,壹以孝宗為法,而新政之切者,曰畏天、悅親、講學、仁民。上嘉納焉。癸未,以五月十六日為皇太后壽慶節。丁亥,詔改明年為寶慶元年。戊子,以葛洪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己醜,詔以生日為天基節。十二月甲午,雪寒,免京城官私房賃地、門稅等錢。自是祥慶、災異、寒暑皆免。癸醜,開經筵,詔輔臣觀講。詔太后所居殿號曰慈明。辛酉,請大行皇帝諡號于南郊,諡曰仁文哲武恭孝皇帝,廟號曰甯宗。 寶慶元年春正月壬戌朔,詔舉賢良。庚午,湖州盜潘壬、潘丙、潘甫謀立濟王竑,竑聞變,匿水竇中,盜得之,擁至州治,以黃袍加其身,守臣謝周卿率官屬入賀。初,壬等偽稱李全以精兵二十萬助討史彌遠擅廢立之罪,比明視之,皆太湖漁人及巡尉兵卒,竑乃遣王元春告於朝,而率州兵誅賊。彌遠奏遣殿司將彭任討之,至則盜平。又遣其客秦天錫托宣醫治竑疾,諭旨逼竑死,尋詔貶為巴陵郡公。辛未,詔保甯軍節度使師彌為檢校少保。詔以皇太后弟奉國軍節度使楊谷、保甯節度楊石並開府儀同三司。丙戌,濟王竑訃聞,特輟視朝。己醜,上甯宗諡冊、寶。 二月甲午,詔故太師、武勝定國軍節度使、鄂王嶽飛諡忠武。丙申,詔師彌檢校少師、嗣秀王。丙辰,楚州火。戊午,發廩振在京細民,給犒馬步軍、皇城司守衛軍有差。 三月癸酉,葬甯宗於會稽永茂陵。 夏四月辛卯朔,甯宗祔廟。壬辰,詔皇兄竑贈少師、保靜、鎮潼軍節度使,直舍人院王塈等繳奏命,遂寢。丁酉,皇太后手書:「多病,自今免垂簾聽政。」壬寅,帝兩請皇太后垂簾,不允。辛亥,發廩振在京細民。 五月甲子,詔:「內外文武大小之臣,于國政有所見聞,封章來上,毋或有隱。」丙寅,詔不熄為保康軍承宣使、嗣濮王。 六月辛卯,太白晝見。丁未,詔史彌遠為太師,依前右丞相兼樞密使,進封魏國公。彌遠辭免太師。 秋七月丁醜,滁州大水,詔振恤之。乙酉,詔行大宋元寶錢。 八月壬寅,以司農丞姚子才封事切直,詔進一秩,授秘書郎。癸卯,詔知袁州趙{政}夫直秘閣、福建提點刑獄,以旌廉吏。丙午,詔侍從、給諫、卿監、郎官,並在外前執政、侍從、帥臣、監司,各舉廉吏三人。戊申,詔侍從、兩省、台諫、三衙、知閣、禦帶、環衛官,在外前執政、侍從,帥臣、監司、都副都統制及屯戍主將,其各舉堪充將帥三人。己酉,地震。壬子,張九成贈太師,追封崇國公,諡文忠。甲寅,以程頤四世孫源為籍田令。乙卯,莫澤言真德秀舛論綱常,簡節上語,曲為濟王地。詔德秀煥章閣待制、提舉玉隆萬壽宮。丁巳,詔戒貪吏。 九月丙寅,著作佐郎陶崇上保業、慎獨、謹微、持久四事,帝嘉納之。 冬十月癸巳,有流星大如太白。甲寅,詔會稽欑宮所在,稅賦盡免折科,山陰縣權免三年。十一月癸亥,宣繒兼同知樞密院事,薛極參知政事,葛洪簽書樞密院事。詔邵州潛藩,可升為寶慶府。筠州與禦名音相近,改為瑞州。壬午,雪寒,在京諸軍給緡錢有差,出戍之家倍之。自是祥慶、災異、霪雨、雪寒鹹給。甲申,朱端常言魏了翁封章謗訕,真德秀奏劄誣詆。詔魏了翁落職,奪三秩、靖州居住;真德秀落職罷祠。 十二月甲辰,詔刪修敕令。是歲,兩浙路戶一百九十七萬五千九百九十六,口二百八十二萬二千三十二。福建路戶一百七十萬四千一百八十六,口二百五十五萬三千七十九。 二年春正月癸亥,詔贈沈煥、陸九齡官,煥諡端憲,九齡諡文達。錄張九成、呂祖謙、張栻、陸九淵子孫官各有差。癸酉,詔布衣李心傳赴闕。戊寅,熒惑入氐。壬午,太白、歲星、填星合於女。 二月辛卯,臨察禦史梁成大言真德秀有大惡五,僅褫職罷祠,罰輕。詔削二秩。 三月癸酉,以久雨,詔大理寺、三衙、兩浙運司、臨安府諸屬縣榷酒所,凡贓賞等錢,罪已決者,一切勿征,毋錮留妻子。自是霖潦、寒暑皆免。戊寅,詔太常寺建功臣閣,以「昭勳崇德」為名。己卯,蘄州火。 夏四月己醜,詔輔臣奉薄,其以《隆興格》為制。辛亥,有流星大如太白。 六月丙申,禦後殿,賜進士王會龍以下九百八十九人及第、出身有差。壬寅,詔以孔子五十二代孫萬春襲封衍聖公。 秋七月戊辰,雷電、雨,晝晦,大風。遂安、休寧兩縣界山裂,洪水壞公宇、民居、田疇。八月乙巳,濟王竑追降巴陵縣公。辛亥,衛涇薨。 九月庚申,雷。 冬十月甲申,詔《甯宗禦集》閣以「寶章」為名,仍置學士、待制員。辛醜,又雷。辛亥,熒惑、歲星、填星合於女,熒惑犯填星。改湖州為安吉州。 十一月甲寅,修祚德廟,以嚴程嬰、公孫杵臼之祀。丙辰,始禦紫宸殿。辛酉,熒惑犯歲星。丙子,日南至,上詣慈明殿。十二月癸卯,親享太廟。 三年春正月辛亥朔,上壽明皇太后尊號冊、寶於慈明殿。壬子,史彌遠二秩。辛酉,以楊谷、楊石並為少傅。知楚州姚翀朝辭,奏淮楚忠義軍事,上曰:「南北皆吾赤子,何分彼此,卿其為朕撫定之。」己巳,詔:「朕觀朱熹集注《大學》、《論語》、《孟子》、《中庸》,發揮聖賢蘊奧,有補治道,朕勵志講學,緬懷典刑,可特贈熹太師,追封信國公。」三月庚戌朔,詔郡縣長吏勸農桑,抑末作,戒苛擾。工部侍郎朱在進對,奏人主學問之要,上曰:「先卿《中庸序》言之甚詳,朕讀之不釋手,恨不與同時。」辛亥,以皇太后尊號冊、寶禮成,侄孫楊鳳孫以下推恩有差。 夏四月戊戌,宣引前丞相謝深甫孫女謝氏詣慈明殿進見。 五月壬子,詔嶽珂戶部侍郎,依前淮東總領兼制置使。 閏月己卯朔,詔:郡縣系囚不實書曆,未經結錄,守臣輒行特判,憲司其詳覆所部獄案,歲月淹延者重置於憲。 六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秋七月乙酉,太陰犯心。丁酉,詔振贍被水郡縣,其竹木等稅勿征。丙午,史彌遠乞歸田裏,詔不允。 八月庚戌,詔謝氏特封通義郡夫人。癸亥,詔凡試邑兩經罷黜,更勿授知縣、縣令。甲戌,太白、熒惑合於翼。丙子,城太平州,詔知州綦奎進中奉大夫,余推恩有差。 九月癸未,故觀文殿大學士、魏國公、贈太師留正諡忠宣。丙午,追上甯宗徽號曰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 冬十月甲子,右監門衛大將軍與奭改賜名貴謙,授宜州觀察使,繼沂王后。右千牛衛將軍孟杓改賜名乃裕,授和州防禦使,繼景獻太子後。甲戌,趙范江東提刑兼知池州,節制防江水步軍、池州都統司軍馬。 十一月戊寅,奉上甯宗徽號冊寶於太廟。辛巳,日南至,郊,大赦。改明年為紹定元年。十二月己酉,日旁有氣如珥。壬申,發廩振贍京城細民。大元兵破關外諸隘,四川制置鄭損棄三關。 紹定元年春正月丙子朔,上壽明慈睿皇太后尊號冊寶於慈明殿。楊谷、楊石並升少師。 六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己酉,流星晝隕。 秋七月戊戌,熒惑犯南斗。 冬十月戊申,熒惑犯壁壘陣星。丁巳,熒惑、填星合于危。甲子,熒惑犯填星。 十一月癸酉,熒惑入羽林。庚辰,雷。丁酉,詔申嚴皇城司給符之制,照闌入法。十二月辛亥,以薛極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葛洪參知政事,袁韶同知樞密院事,鄭清之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二年春正月庚辰,大理司直張衍上檢驗、推鞠四事。詔刑獄人命所關,其令有司究行之。丁亥,熒惑、歲星合于婁。 二月庚戌,詔歲舉廉吏或犯奸贓,保任同坐,監司、守臣其申嚴覺察。 三月辛卯,詔郡縣系囚多瘐死獄中,憲司其具獄官姓名以聞,黜罷之。 夏四月庚申,詔郡縣官闕,毋令藝術人、豪民、罷吏借補權攝。 五月,詔成都、潼川路歲旱民歉,制司、監司其亟振恤,仍察郡縣奉令勤惰以聞。辛巳,賜進士黃朴以下五百五十七人及第、出身有差。詔戶絕者許立嗣,毋妄籍沒。 六月丁巳,詔通義郡夫人謝氏進封美人。 九月丁卯,台州大水。壬辰,有流星大如太白。 冬十月壬戌,詔台州水災,除民田租及茶、鹽、酒酤諸雜稅,郡縣抑納者監司察之。 十一月己醜,熒惑入氐。 三年春正月甲申,詔故皇子緝贈保信、奉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永王,諡沖安。壬辰,知棗陽軍史嵩之創置屯田,以勞賞官兩轉。 二月丙申,日有背氣。戊戌,詔汀、贛、吉、建昌蠻獠竊發,經擾郡縣複賦稅一年。庚戌,詔趙範起複,依前知鎮江府、節制防江水步並本州在砦軍馬;趙葵起複,依前知滁州、節制本州屯戍軍馬。壬子,詔故皇子繹賜忠正、保甯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昭王,諡沖純。 閏月癸酉,逃卒穆椿夜竊入皇城,燒毀甲仗,衛士捕得之,詔磔於市。乙酉,太白、歲星合于畢。 三月丁酉,雨土。戊申,奉國軍節度使不忄冬薨,贈少傅,追封樂平郡王。 夏四月己卯,漳州、連城盜起,知龍岩縣莊夢詵、尉鐘自強不能效死守土,詔各削二秩罷。 五月甲寅,檢校少保李全授彰、化保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京東鎮撫使,依舊京東忠義諸軍都統制。戊午,李全左右金吾衛上將軍,職任仍舊。 六月乙酉,歲星入井。 秋七月丁酉,汀州甯化縣曾氏寡婦晏給軍糧禦漳寇有功,又全活鄉民數萬人,詔封恭人,賜冠帔,官其子承信郎。 九月辛醜,祀明堂,大赦。丙午,美人謝氏進封貴妃。冬十月己巳,熒惑、填星合於室。 十一月丁酉,有星孛於天市垣。丁未,流星晝隕。十二月庚申,詔錄用孔子四十九代孫燦補官。李全叛。壬戌,淮東官兵王青力戰,死之,贈右武大夫、蘄州防禦使。甲子,詔:「逆賊李全,反形日著,今乃肆為不道,已敕江、淮制臣率兵進討,有能擒斬全以降者,加以不次之賞。」乙丑,詔免明年元會禮。以鄭清之參知政事兼簽書樞密院事,喬行簡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詔:「史彌遠敷奏精敏,氣體向安,朕未欲勞以朝謁,可十日一赴都堂治事。」丁卯,冊命貴妃謝氏為皇后。己卯,慈明殿出緡錢百五十萬犒諸軍,振贍在京細民。癸未,上壽明仁福慈睿皇太后尊號冊寶。 四年春正月戊子,皇太后年七十有五,上詣慈明殿行慶壽禮,大赦,史彌遠以下進秩有差。賜李心傳同進士出身。壬寅,趙范、趙葵等誅李全於新塘,詔各進兩秩,餘推恩有差。 二月戊午朔,詔:雄邊軍統制、總轄范勝、穀汝礪等誅逆著勞,各官五轉,將士立功者,趣具等第、姓名來上。丙子,詔起複孟珙從義郎、京西路分,棗陽軍駐紮。 夏四月戊辰,趙范、趙葵並進中大夫、右文殿修撰,賜紫章服、金帶。丁醜,以鄭清之兼同知樞密院事;喬行簡簽書樞密院事;趙善湘兵部尚書、江淮制置大使、知建康府,依舊安撫使;趙范權兵部侍郎、淮東安撫副使、知揚州兼江淮制司參謀官;趙葵換福州觀察使、右驍衛大將軍、淮東提刑、知滁州兼大使司參議官。 五月丙午,宗室司正檢校少傅、安德軍節度使、天水郡公,加食邑五百戶;貴謙承宣使;乃裕觀察使。 六月己未,詔魏了翁、真德秀、尤焴、尤龠並敘複元官職祠祿。 七月己醜,日生承氣。丁酉,賈涉女侍後宮,詔封文安郡夫人。庚戌,葛洪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有流星大如太白。 八月己未,大元兵破武休,入興元,攻仙人關。辛酉,洪咨夔敘複元官祠祿。辛未,文安郡夫人賈氏封才人。 九月丙戌夜,臨安火,延及太廟,統制徐儀、統領馬振遠坐救焚不力,貶削有差。上素服視朝,減膳徹樂。庚子,建昌軍火。甲辰,流星晝隕。 冬十月戊午,太常少卿度正、國史院編修官李心傳各疏言:宗廟之制,未合于古,茲緣災異,宜舉行之。詔兩省、侍從、台諫集議以聞。甲子,以餘天錫為戶部侍郎兼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癸酉,大元兵破蜀口諸郡,御前中軍統制張宣戰青野原有功,詔授沔州都統。戊寅,以李為煥章閣直學士、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趙彥呐直龍圖閣、四川安撫制置副使、知興元府、利路安撫使,安癸仲戶部郎中、總領四川財賦。 十一月乙酉,詔忠義總管田遂力戰而歿,贈武節大夫、忠州刺史,加封立廟。十二月乙亥,以史嵩之為大理少卿兼京湖制置副使。 五年春正月己醜,以孟珙為京西路兵馬鈐轄、棗陽軍駐紮。庚寅,詔:李全之叛,淮東提刑司檢法吳澄等出泰州城謁賊,各追官勒停。其不出見賊者高夢月、劉賓雲循升二資。罵賊而死者海陵簿吳嚞,特贈朝奉郎,官其一子將仕郎。」壬辰,史嵩之進大理卿、權刑部侍郎、京湖安撫制置使、知襄陽府。壬寅,新作太廟成。 二月癸醜,帝謁太廟。 三月乙酉,詔京城內外免征商三月。丁酉,日後抱氣、承氣。 夏四月癸亥,以寶章閣直學士桂如淵頃帥蜀日,北兵攻城,不能合謀死守而遁,致軍民罹殃,反以捷聞,詔褫職罷祠。丁卯,起魏了翁以集英殿修撰知遂寧府。 五月己醜,詔:「昨鬱攸為災,延及太室,罪在朕躬,而二三執政,引咎去職。今宗廟崇成,神禦妥安,薛極、鄭清之、喬行簡並複元官。」辛卯,臣僚言:「積陰霖霪,曆夏徂秋,疑必有致咎之征。比聞蘄州進士馮傑,本儒家,都大坑冶司抑為爐戶,誅求日增,傑妻以憂死,其女繼之,弟大聲因赴訴,死于道路,傑知不免,毒其二子一妾,舉火自經而死。民冤至此,豈不上幹陰陽之和?」詔都大坑冶魏峴罷職。癸巳,太白經天,晝見。戊戌,詔今後齊民有罪,監司、守臣毋輒籍沒其家,必具聞俟命。 六月乙丑,熒惑、填星合于婁,熒惑順行犯填星。丙子,詔諸獄官不理他務。 秋七月甲申,詔:「近歲北兵再入利、閬,迫近順慶,承奉郎胡元琰攝郡事,能收散卒,定居民,諭叛將,以全闔郡,以功特轉官三資。」太白入井。丙戌,監楚州大軍倉富起宗軍變死難,詔贈宣教郎,官一子文林郎。張煥同時被創,害及其家,詔轉官一資。丁酉,以吳潛為太府少卿、總領淮西財賦,陳貴誼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八月乙卯,起真德秀為徽猷閣待制、知泉州。丁巳,泗州路分劉虎、副都統董琳焚斷盱泗橋遏金兵。己未,魏了翁以寶章閣待制、潼川安撫使知瀘州。乙丑,賜進士徐元傑等四百九十三人及第、出身有差。壬申,太白、歲星合于張。甲戌,新作玉牒殿,奉安累朝玉牒。 九月乙巳,雨雹,雷。 閏月己酉,有流星大如太白。庚戌,彗星出於角。戊辰,史彌遠乞歸田裏,詔不允。 冬十月戊子,以星變,大赦。金將以盱眙軍來降,赦盱眙,改為招信軍。 十一月己巳,喬行簡累疏乞歸田,詔不允。十二月丙子朔,進封才人賈氏為貴妃。辛巳,皇太后不豫。壬午,大赦。皇太后崩。癸卯,群臣凡七表請聽政,從之。詔:外朝大典,不敢輕改,宮中自服三年喪。時宋與大元兵合圍汴京,金主奔歸德府,尋奔蔡州,大元再遣使議攻金,史嵩之以鄒伸之報謝。 六年春正月己酉,以少傅、保甯軍節度使、嗣秀王師彌判大宗正事,趙善湘光祿大夫、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行宮留守,加食邑四百戶。戊辰,史彌遠加食邑千戶。 二月丁醜,上大行皇太后諡曰恭聖仁烈皇后。以趙范為工部侍郎兼中書門下省檢正公事,趙葵秘書監兼侍講,餘天錫禮部侍郎兼侍讀。癸卯,熒惑犯東井。 三月丙辰,大雨、雹。 夏四月壬寅,葬恭聖烈皇后于永茂陵。 五月庚戌,太白、熒惑合于柳。鄧州移剌以城來降。 六月丁酉,史嵩之刑部侍郎兼京湖安撫制置使兼知襄陽府。 秋七月,敗武仙於浙江。 八月,拔唐州。 九月壬寅朔,日有食之。辛亥,祀明堂,大赦。辛酉,經筵官請以禦制敬天、法祖、事親、齊家四十八條及緝熙殿榜、《殿記》宣付史館。 冬十月,江海領襄軍從大元兵合圍金主于蔡州。甲申,史宅之太府少卿,史宇之將作少監,並賜同進士出身。丙戌,史彌遠進太師、左丞相兼樞密使、魯國公,加食邑一千戶;鄭清之光祿大夫、右丞相兼樞密使,加食邑一千戶。丁亥,史彌遠保寧、昭信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進封會稽郡王,仍奉朝請,加食邑封。以薛極為樞密使,喬行簡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陳貴誼參知政事兼簽書樞密院事。詔:「史彌遠有定策大功,勤勞王室,今以疾解政,宜加優禮。長子宅之權戶部侍郎兼崇政殿說書,次子宇之直華文閣、樞密院副都承旨,長孫同卿直寶章閣,次孫紹卿、良卿、會卿、晉卿並承事郎,女夫趙汝禖軍器少監,孫女夫趙崇榟官一轉。」己醜,詔崔與之、李、鄭性之赴闕。庚寅,以顯謨閣待制、知福州真德秀兼福建安撫使。乙未,史彌遠薨,贈中書令,追封衛王,諡忠獻。詔戒貪吏。 十一月乙巳,給事中莫澤等言,差提舉千秋鴻禧觀梁成大暴狠貪婪,苟賤無恥,詔奪成大祠祿。丙午,詔改明年為端平元年。己未,以魏了翁為華文閣待制、知瀘州、潼川安撫使,賜金帶。癸亥,進趙葵兵部侍郎、淮東制置使兼知揚州。甲子,台臣劾刑部尚書莫澤貪淫忮害,罷之。丙寅,權工部尚書趙范言:「宣和海上之盟,厥初甚美,迄以取禍,其事不可不鑒。」帝嘉納之。丁卯,詔趙葵任責防禦。戊辰,禮部郎中洪咨夔進對:今日急務,進君子,退小人,如真德秀、魏了翁當聚之於朝。帝是其言,命咨夔洎王遂同為監察禦史。己巳,趙葵入見,帝問以金事,對曰:「今國家兵力未贍,姑從和議。俟根本既壯,雪二帝之恥,以複中原。」十二月戊寅,史宅之繳納賜第,詔給賜本家,仍奉家廟。庚辰,以薛極為觀文殿大學士、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使。甲申,吳潛太府卿,仍淮西總領財賦,暫兼沿江制置、知建康府。戊申,洪咨夔言:「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袁韶,仇視善類,諂附彌遠,險忮傾危。」詔袁韶奪職、罷祠祿。壬辰,台臣言:「趙善湘、陳晐、鄭損納賂彌遠,怙勢肆奸,失江淮、荊襄、蜀漢人心,罪狀顯著。」詔趙善湘有討李全功,特寢免;陳晐與祠,鄭損落職與祠。 端平元年春正月庚子朔,詔求直言。侍從、卿監、郎官,在外執政、從官,舉堪為監司、守令者各二人。三衙、統帥、知閣、禦帶、環衛官,在外總管、軍帥,舉堪為將帥者各二人。鐘震、陳公益、李性傳、張虙並兼侍讀。徐清叟、黃朴、李大同、葉味道並兼崇政殿說書。辛醜,趙範依前沿江制置副使,權移司知黃州,史嵩之權京湖安撫制置使兼知襄陽府,陳韡華文閣待制,仍知隆興府、江西安撫使。詔德安三關使彭哲,去年十月北兵至,棄關遁,削二秩勒停。乙巳,賜故少傅、權參知政事任希夷諡宣憲。丙午,詔趙範兼淮西制置副使,任責防禦。太白、熒惑合在鬥。戊申,金主完顏守緒傳位於宗室承麟。己酉,城破,守緒自經死,承麟為亂兵所殺,執其參知政事張天綱。丙寅,詔:「太師、中書令榮王已進王爵,宜封三代,曾祖子奭贈太師、吳國公,祖伯旴贈太師、益國公,父師意贈太師、越國公。」戊辰,以樞密院言,詔:「京西忠順統制江海、棗陽同統制郭勝,向因所部兵行劫,坐不發覺,除名、廣州拘管。遇赦還軍前自效有功,並敘複元受軍職。」史嵩之露佈告金亡,謹遣郭春按循故壤,詣奉先縣汛掃祖宗諸陵。還師屯信陽。命王旻守隨州,王安國守棗陽,蔣成守光化,楊恢守均,並益兵飭備,經理唐、鄧屯田。 二月辛未,監察禦史洪咨夔言:「上親政之始,斥逐李知孝、梁成大,其諂事權奸,黨私罔上,倡淫黷貨,罪大罰輕。」詔李知孝削一秩,罷祠;梁成大削兩秩。壬申,以趙彥呐為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興元府。丁亥,詔端平元年正月以前諸命官貶竄物故者,許令歸葬。 三月己酉,以賈涉子似道為籍田令。辛酉,詔遣太常寺主簿朱揚祖、閣門祗候林拓詣洛陽省謁八陵。 四月辛未,詔遣朱複之詣八陵,相度修奉。丁醜,詔:「比年宗親貧窶,或致失所。甚非國家睦族之意。大宗正司、南外西外宗正司,其申嚴州郡,以時贍給,違者有刑。」監察禦史王遂言:「史嵩之本不知兵,矜功自侈,謀身詭秘,欺君誤國,留之襄陽一日,則有一日之憂。」不報。戊寅,歲星守太微垣上相星。壬午,監察禦史洪咨夔言:「今殘金雖滅,鄰國方強,益嚴守備猶恐不逮,豈可動色相賀,渙然解體,以重方來之憂?」上嘉納。甲申,日生赤暈。丙戌,以滅金獲其主完顏守緒遺骨告太廟,其玉寶、法物並俘囚張天綱、完顏好海等命有司審實以聞。庚寅,詔授孟珙帶禦器械,京、襄部押官屬陳一薦、江海官兩轉,餘論功行賞。金降人夾谷奴婢改姓同名鼎,王聞顯、呼延實、來伯友、石大瑞、白華各授官有差。丁酉,臣僚言:「江淮、荊襄諸路都大提點坑冶吳淵,恃才貪虐,籍人家貲以數百萬計,掩為己有,其弟潛違道幹譽,任用非類。」詔吳淵落右文殿修撰,吳潛落秘閣修撰,並放罷。 五月庚子,薛極卒,贈少師。戊申,太平州螟。己酉,太陰入氐。乙卯,詔李知孝瑞州居住,梁成大潮州居住,莫澤南康軍居住,並再降授官,尋盡追爵秩。詔魏了翁赴闕。丙辰,以趙範為兩淮制置使、節制軍馬兼沿江制置副使。壬戌,以崔與之為端明殿學士、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陳韡權工部尚書、知隆興府、江西安撫使。丙寅,詔:「黃幹、李燔、李道傳、陳宓、樓昉、徐宣、胡夢昱皆厄于權奸,而各行其志,沒齒無怨,其賜諡、複官、優贈、存恤,仍各錄用其子,以旌忠義。戴野,其複元資,以勵士風。」建陽縣盜發,眾數千人,焚劫邵武、麻沙、長平。 六月戊辰朔,鄭清之等進奏選德殿柱有金書六字曰:「毋不敬,思無邪。」上曰:「此坐右銘也。」庚午,熒惑、填星合於胃。壬申,詔蠲漳、泉、興化三州丁米錢。丙子,以李鳴複為侍御史兼侍講。戊寅,以喬行簡知樞密院事,曾從龍參知政事,鄭性之簽書樞密院事,陳貴誼兼同知樞密院事。己卯,詔:「故巴陵縣公竑可盡複本身官爵,有司其檢視墓域,以時致祭。妻吳昨自請為尼,特賜慧淨法空大師,紹興府月給衣資緡錢。」詔殿司選精銳千人,命統制婁拱、統領楊辛討捕建陽縣盜。幸巳,詔故端明殿學士、開府儀同三司史彌遠贈資政殿大學士,諡忠宣。熒惑犯填星。丙戌,有流星大如太白。戊子,日暈不匝,生格氣。癸巳,史嵩之進兵部尚書。禁毀銅錢作器用並貿易下海。 秋七月乙巳,詔嘉興縣王臨年百二歲,補迪功郎致仕。 八月癸酉,詔:「河南新複郡縣,久廢播種,民甚艱食,江、淮制司其發米麥百萬石往濟歸附軍民,仍榜諭開封、應天、河南三京。」甲戌,朱揚祖、林拓朝謁八陵回,以圖進,上問諸陵相去幾何及陵前澗水新複,揚祖悉以對,上忍涕太息。乙亥,以趙範為京河關陝宣撫使、知開封府、東京留守,趙葵京河制置使、知應天府、南京留守,全子才關陝制置使、知河南府、西京留守。甲午,權邵武軍王野以平建陽寇有功,官兩轉,餘推賞有差。 九月庚子,趙範依舊京西、湖北安撫制置大使、知襄陽府。辛醜,熒惑入井。壬寅,趙範言:「趙葵、全子才輕遣偏師複西京,趙楷、劉子澄參贊失計,師退無律,致後陣敗覆。」詔趙葵削一秩,措置河南、京東營田邊備;全子才削一秩,措置唐、鄧、息營田邊備;劉子澄、趙楷並削三秩放罷。又言:「楊義一軍之敗,皆由徐敏子、范用吉怠於赴援,致不能支。」詔范用吉降武翼郎,徐敏子削三秩放罷,楊義削四秩,勒停自效。己酉,真德秀言:權臣罔上,講筵官亦傅會其言,今承其弊,有當慮者五事,並及泉、漳寇盜、鹽法之弊。帝嘉納之。詔:進士何霆編類朱熹解注文字,有補經筵,授上文學。 冬十月己卯,真德秀進《大學衍義》。辛卯,陳貴誼薨,贈少保。 十一月壬子,京、湖制司創鎮北軍,詔以襄陽府駐紮御前忠衛軍為名。壬戌,太白經天。十二月己卯,大元遣王楫來。戊子,王楫辭於後殿。辛卯,遣鄒伸之、李複禮、喬仕安、劉溥報謝,各進二秩。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端平二年正月丁酉,太陰行犯太白。甲寅,詔議胡瑗、孫明複、邵雍、歐陽修、周敦頤、司馬光、蘇軾、張載、程顥、程頤等十人從祀孔子廟庭,升孔伋十哲。丙辰,詔主管侍衛馬軍孟珙黃州駐紮,措置邊防。丁巳,孟珙入見。辛酉,以御前寧淮軍統制、借和州防禦使程芾為大元通好使,從義郎王全副之,尋以武功郎杜顯為添差通好副使。 二月甲子朔,日當虧不虧。癸酉,歲星守氐。壬午,太白、填星合於胃。 三月乙未,詔太學生陳均編《宋長編綱目》,進士陳文蔚著《尚書解》,並補迪功郎。丁酉,楊谷、楊石並升太師,尋辭免。乙巳,曾從龍兼同知樞密院事,真德秀參知政事,兼給事中、兼侍讀陳卓同簽書樞密院事。 夏四月甲子,詔:「前四川制置鄭損,城池失守,且盜陝西五路府庫財钜萬,削官二秩,謫居溫州,簿錄其家。」丁卯,都城火。丁亥,太白晝見。戊子,大閱。有流星大如太白。 五月乙未,雨雹。軍民交哄,御前諸軍都統制趙勝削三秩,罷,命韓昱代之。丙申,大雨、雹。甲辰,真德秀薨,贈銀青光祿大夫,諡文忠。庚戌,以喬行簡兼參知政事。 六月壬申,太陰入氐。戊寅,以鄭清之為特進、左丞相兼樞密使,喬行簡金紫光祿大夫、右丞相兼樞密使。己卯,葛洪資政殿大學士,予祠祿。庚辰,流星晝隕。祈雨。壬午,以曾從龍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崔與之參知政事,鄭性之同知樞密院事,陳卓簽書樞密院事。賜進士吳叔告以下四百五十四人及第、出身有差。己醜,熒惑入太微垣。庚寅,詔鄭損更削兩秩,竄南劍州。 秋七月丁酉,有流星大如太白。戊戌,太白經天。辛醜,流星晝隕。丙午,太白入東井。庚申,禮部尚書魏了翁上十事,不報。閏七月戊寅,詔錄開禧蜀難死事之臣,大安知軍楊震仲孫忠孫補下州文學;利州路常平幹官劉當可母王氏義不降曦,投江而死,追贈和義郡夫人,當可與升官差除。乙酉,賜少師、特進、銀青光祿大夫趙方諡忠肅。丙戌,故保甯軍節度使、魯國公安丙諡忠定。丁亥,全子才、劉子澄坐唐州之役棄兵宵遁,子才削二秩,謫居衡州,子澄削二秩,謫居瑞州。 八月癸巳,歲星入氐。乙卯,乙太師趙汝愚配享寧宗廟庭,仍圖像於昭勳崇德之閣。丁巳,太白犯太微垣右執法。 九月癸未,崇國公主薨。 冬十月辛卯,有流星大如太白。己未,填星犯畢,歲星、太白合於心。 十一月乙丑,以曾從龍為樞密使、督視江淮軍馬,魏了翁同簽書樞密院事、督視京湖軍馬,鄭性之兼權參知政事。戊辰,詔兩督府各給金千兩、銀五萬兩、度牒千、緡錢五百萬為隨軍資。台臣李鳴複論曾從龍、魏了翁督府事,不允。戊子,安南國貢方物。十二月庚寅,曾從龍六疏乞寢樞密使命,依舊知樞密院事、督視江淮軍馬。詔許辭樞密使。以魏了翁兼督視江淮軍馬。癸巳,四川制置司遣將斬叛軍首賊蒲世興于萬州。己亥,填星守天街星。庚子,詔官告院制修武郎以下告身給督視府。太陰入井。壬寅,魏了翁陛辭,詔事幹機速,許便宜行之。吳潛樞密都承旨、督府參謀官,趙善瀚、馬光祖督府參議官。甲辰,曾從龍薨,贈少師。餘嶸同簽書樞密院事。庚戌,故參知政事李壁諡文懿。辛亥,雷。 三年春正月己未朔,以星行失度,雷發非時,罷天基節宴。詔勸農桑。賜安南國王封爵、襲衣、金帶。丁卯,填星犯畢。壬申,大元兵連攻洪山,張順、翁大成等以兵捍禦之。 二月甲午,詔以大元兵攻江陵,統制李複明奮勇戰沒,其贈三秩,仍官其二子。死傷士卒,趣具姓名來上。壬寅,詔侍從、台諫、給舍條具邊防事宜。甲辰,起居郎吳泳上疏論淮、蜀、京、襄捍禦十事,不報。詔魏了翁依舊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其速赴闕。詔史嵩之淮西制置使兼副使。辛亥,日暈周匝。甲寅,左曹郎官趙以夫上備邊十策。 三月乙亥,吳潛赴闕。是月,襄陽北軍主將王旻、李伯淵焚城郭倉庫,相繼降北。時城中官民兵四萬七千有奇,其財粟三十萬、軍器二十四庫皆亡,金銀鹽鈔不與焉。南軍主將李虎乘火縱掠,襄陽為空。制置使趙範坐失撫禦,致南北軍交爭造亂,詔削官三秩,落龍圖閣學士,姑仍制置職任。階、岷、疊、宕十八族降。有諜者以檄招曹友聞軍降,友聞斬之以聞。 夏四月丙申,太陰入太微垣。己酉,魏了翁乞歸田裏,詔不允,以資政殿學士知潭州。癸醜,詔悔開邊,責己,其京湖、興、沔州軍縣鎮見系囚情理輕者釋之。 五月戊寅,提舉萬壽觀洪咨夔依舊兼侍讀。己卯,有流星出心,大如太白。辛巳,太陰入畢。甲申,趙葵華文閣直學士、淮東安撫制置使兼知揚州。 六月丁亥,流星夕隕。己亥,洪咨夔卒,詔與執政恩例,贈二秩,諡忠文。癸卯,熒惑、填星合于畢。丙午,熒惑犯填星。庚戌,大雨、雹。 秋七月丁巳,祈睛。詔權徐州國安用力戰役而歿,已贈順昌軍節度使,仍官其子國興承節郎。庚申,以趙範失襄城,罪重罰輕,詔罷職奉祠。辛酉,太陰入氐。丁卯,以鄭性之參知政事,李嗚複簽書樞密院事,戊辰,監察禦史杜范、吳昌裔以言事不報,上疏乞罷官,詔改授范太常少卿,昌裔太常卿。庚午,熒惑入井。戊寅,太陰入東井。甲申,雨血。 八月丙戌,詔趙範更削兩秩、謫居建甯府,李虎削三秩、落刺史,罷禦器械,各令任責捍禦自效。癸卯,詔前龍圖閣學士、光祿大夫、贈開府儀同三司傅伯成諡忠簡。 九月庚申,太白、歲星合於尾。庚午,雷。辛未,祀明堂,大赦。雷雨。乙亥,左丞相兼樞密使鄭清之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右丞相兼樞密使喬行簡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以崔與之為右丞相兼樞密使。壬午,驍衛大將軍、利州駐紮御前諸軍統制曹友聞與大元兵大戰于大安軍陽平關,兵敗,死之。詔贈龍圖閣學士、大中大夫,諡毅節,立廟曰褒忠,官其二子承務郎。 冬十月乙酉,詔:「殿前司將胡斌,曩死邵武之寇,贈武節大夫,有司為立後授官,因舊廟賜額。宗室師礻賈死尤溪之戰,贈武節郎,官其一子進義校尉,立廟林嶺。」甲午,詔:「沿江制置使陳韡應援淮東,授淮西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史嵩之應援江陵、峽州江面上流。」壬寅,大元兵破固始縣,淮西將呂文信、杜林率潰兵數萬叛,六安、霍丘皆為群盜所據。丙午,安南國貢方物,詔授金紫光祿大夫、靜海軍節度、觀察等使,賜襲衣、金銀帶。大元太子闊端兵離成都,大元兵破文州,守臣劉銳、通判趙汝曏死之。 十一月戊午,詔嗣秀王師彌授少師。丙寅,以喬行簡為特進、左丞相兼樞密使,封肅國公。大元兵圍光州,詔史嵩之援光,趙葵援合肥,陳韡遏和州,為淮西聲援。戊辰,魏了翁依舊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吳潛、袁甫、徐清叟赴闕。壬申,詔侍從、兩省、台諫、卿監、宰掾、樞屬、郎官、鈐轄,各陳防邊方略。甲戌,太陰入太微垣。戊寅,複成都府。十二月戎戌,以吳淵戶部侍郎、淮東總領財賦兼知鎮江府。壬寅,詔改明年為嘉熙元年。癸卯,鄭清之辭免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詔仍舊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丁未,宣繒薨,以定策功,贈太師,諡忠靖。甲寅,池州都統趙邦永以援滁州功,詔邦永轉左武大夫,其餘立功將士具等第、姓名推賞。 嘉熙元年春正月乙卯,以魏了翁知福州兼福建安撫使。丁巳,詔京西兵馬都監、隨州駐紮程再暹官三轉,帶行閣門宣贊舍人、京西鈐轄兼知隨州,賞其洪山戰功,余有功將士趣以名上。辛酉,以李同知樞密院事、四川宣撫使。甲子,詔:「兩淮、荊襄之民,避地江南,沿江州縣,間有招集振恤,尚慮恩惠不周,流離失所。江陰、鎮江、建甯、太平、池、江、興國、鄂、嶽、江陵境內流民,其計口給米,期十日竣事以聞。」癸酉,熒惑守鬼宿。壬午,流星大如太白。 二月癸未朔,以鄭性之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鄒應龍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李宗勉同簽書樞密院事。李嗚複罷,以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乙酉,葛洪薨。壬寅,雨雹。丙申,詔忠義選鋒張順、屈伸等,以舟師戰公安縣之巴芒有功,各官一轉,餘推恩有差。癸卯,詔以朱熹《通鑒綱目》下國子監,並進經筵。己酉,太白晝見,日暈周匝。 三月癸亥,日生背氣。己巳,詔陣韡、史嵩之、趙葵各官兩轉。乙亥,魏了翁薨,贈少師,賜諡文靖。以孟珙為忠州團練使、知江陵府、京西湖北安撫副使,別之傑寶章閣待制、知太平州。 夏四月壬午朔,以李同知樞密院事、四川宣撫使、知成都府。壬辰,弟貴謙保康軍節度使,仍奉朝請,進封天水郡開國侯,加食邑;與芮武康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仍奉朝請,進封開國子。丙申,詔:「兩淮策應軍戰宣化,兩軍殺傷相當,陳亡將校李仙、王海、李雄、廖雷各贈武翼大夫,余贈官有差。」庚子,熒惑犯權星。丙午,詔:「沔州諸鎮將帥,昨以大元兵壓境,皆棄官遁。夔路鈐轄、知恩州田興隆,獨自大安德勝堡至潼川,逆戰數合,雖兵寡不敵,而忠節可尚,特與官一轉。」五月丙辰,袁韶薨。太陰犯熒惑。壬申,京城大火。丙子,熒惑犯將星。 六月壬辰,詔賞蘄州都統制萬文勝、知州徐守城之功,將士在行間者,論功補官有差。癸巳,以鄒應龍為資政殿學士、知慶元府、沿海制置使。乙未,太白、填星合于井。甲辰,祈雨。丙午,以吳潛為工部侍郎、知慶元府兼沿海制置使。知黃州兼淮西安撫使、本路提刑李壽朋一被命三月,不即便途之官,遂還私舍,詔削三秩,送建昌軍居住。詔建內小學,擇宗子十歲以下資質美者二三人,置師教之。 秋七月壬子,湖北提舉董槐朝辭,奏楮幣物價重輕之弊。己未,樞密院言:「大元兵自光州、信陽抵合肥,制司參議官李曾伯、廬州守臣趙勝、都統王福戰守,俱有勞效。」詔曾伯等十一人各官一轉。辛酉,太陰犯歲星、填星入井,庚午,歲星守建星。壬申,日生背氣。癸酉,太陰入井。 八月甲申,太師、秦國公汝愚追封福王。乙酉,填星犯井,癸巳,以李鳴複參知政事,李宗勉簽書樞密院事。甲辰,詔:蜀雞冠隘都統王宣戰歿,其總管吳桂棄所守走,又縱部伍剽劫,削三官勒停。 九月壬子,填星留于井。癸醜,有流星出七公西星,至濁沒。丁巳,雷。 冬十月戊戌,有流星大如桃。 十一月戊辰,詔陳韡、史嵩之、趙葵於沿江、淮、漢州軍,備舟師戰具,防遏沖要堡隘。辛未,太史言十二月朔日食將既,日與金、木、水、火四星俱纏於鬥。詔損膳避朝,庶圖消弭,其令有司檢會故實以聞。十二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二年春正月戊申朔,詔令侍從、台諫、卿監、郎官、帥臣、監司、前宰執侍從舉曉暢兵財各二人,三衙、諸軍統制舉將材二人。己未,詔史嵩之、趙葵應援黃州、安豐,其立功將士等第,亟具名以聞;光州、信陽二城,共圖克復。辛酉,詔史嵩之進端明殿學士,視執政恩數;趙葵刑部尚書,制置並如舊;餘玠知招信軍兼淮東制置司參議官,進三秩;孟珙甯遠軍承宣使,依舊帶禦器械。史嵩之端明殿學士,依是京湖安撫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召赴闕。甲子,兩浙轉運判官王野察訪江面還,進對,劾吳潛知平江府不法厲民數事。詔野直華文閣、知建寧府。 二月甲申,大理少卿朱揚祖充押伴使,借章服、金魚。庚寅,詔吏嵩之以參知政事督視京西荊湖南北路、江西軍馬,置司鄂州。癸己,大宗正丞賈似道奏言:「北使將至,地界、名稱、歲例,宜有成說。」又奏:「裕財之道,莫急於去贓吏,藝祖治贓吏,杖殺朝堂,孝宗真決刺面,今日行之,則財自裕。」戊戌,詔:「近覽李奏,知蜀漸次收復,然創殘之餘,綏撫為急,宜施蕩宥之澤。淮西被兵,恩澤亦如之。其降德音,諭朕軫恤之意。」大元再遣王楫來。辛醜,楫還,以朱揚祖充送伴使。癸卯,以孟珙為京湖安撫制置副使,置司松滋縣。 三月己醜,命將作監周次說為大元通好使。壬子,以李心傳為秘書少監、史館修撰,修高宗、孝宗、光宗、甯宗四朝國史實錄。癸醜,以高定子為中書舍人、京湖江西督視參贊軍事。庚申,詔史嵩之兼督視光、蘄、黃、夔、施州軍馬。戊辰,發行都會子二百萬、並湖廣九百萬,下都督參政行府犒師。乙亥,詔四川被兵州、軍、府、縣、鎮並轉輸勞役之所,見禁囚人情理輕者釋之。詔四川帥臣招集流民複業,給種與牛,優與振贍。 夏四月癸未,以李同簽書樞密院事,督視江淮、京湖軍馬。己酉,雨土。太陰入太微垣。 閏月丁未,太陰入井。甲子,有流星大如太白。壬申,賜禮部進士周坦以下四百二十二人及第、出身有差。 五月辛巳,太白晝見。癸未,以李鳴複知樞密院事,李宗勉參知政事,餘天錫簽書樞密院事。甲申,喬行簡請「以兵事委李鳴複,財用委李宗勉,楮幣委餘天錫,當會議者,臣則參酌行之」。詔允所請。詔嚴州布衣錢時、成忠郎吳如愚以隱居著書,並選為秘閣校勘。丙戌詔崔與之提舉洞霄宮,任便居住,李鳴複複參知政事。壬寅,歲星犯壁壘陣。 六月甲辰朔,流星晝隕。戊申,吳淵知太平州、措置採石江防。以吳潛為淮東總領財賦、知鎮江府。丙寅,李薨,特贈資政殿大學士。 秋七月壬午,以霖雨不止,烈風大作,詔避殿、減膳、徹樂,令中外之臣極言闕失。辛卯,有流星大如太白。壬寅,熒惑犯鬼,積屍氣。 八月辛酉,太白晝見,經天。癸亥,流星晝隕。 九月壬午,熒惑犯權星。子維生。甲申,封宮人謝氏為永甯郡夫人。乙未,有流星大如太白。 冬十月庚戌,雷。丁卯,吳潛言:「宗子趙時更集真、滁、豐、濠四郡流民十余萬,團結十七砦。其強壯二萬可籍為兵,近調五百援合肥,宜補時更官。又沙上蘆場田可得二十余萬畝,賣之以贍流民,以佐砦兵。」從之。熒惑入太微垣。戊辰,太白入於氐。己巳,日生黑子。辛未,複光州。 十一月甲申,子維薨,追封祁王,諡沖昭。十二月丙午,光州守臣董堯臣伏誅,司戶柳臣舉配雷州。乙卯,詔四川諸州縣鹽酒榷額,自明年始更減免三年,其四路合發總所綱運者亦免。戊辰,詔諸路和糴給時直,平概量,毋科抑,申嚴收租苛取之禁。己巳,出祠牒、會子共七百萬紙,給四川制司為三年生券。 三年春正月癸酉,以喬行簡為少傅、平章軍國重事,封益國公;李宗勉為左丞相兼樞密使;史嵩之右丞相兼樞密使,督視兩淮、四川、京湖軍馬;餘天錫參知政事;遊似同簽書樞院事。 二月丙午,詔史嵩之依舊兼都督江西、湖南軍馬。丁卯,又命嵩之都督江淮、京湖、四川軍馬。己巳,竄趙邦永,坐救滁不進兵。 三月辛未朔,以吳潛為敷文閣直學士、沿海制置使兼知慶元府。甲戌,以別之傑權兵部尚書,依舊沿江制置安撫使兼都督行府參贊軍事,李曾伯兼都督行府參議官,孟珙兼都督行府參謀官。流星晝隕。辛卯,雨土。 夏四月壬寅,祈雨。癸卯,以吳淵權工部尚書、沿江制置副使、知江州。 五月辛未,熒惑犯太微垣執法星。戊寅,以吳潛為兵部尚書、浙西制置使、知鎮江府。辛卯,喬行簡五疏乞罷機政,詔不允。 秋七月庚午,以董槐知江州兼都督行府參議官。甲申,以吳淵兼都督行府參贊軍事。 八月戊戌朔,以浙江潮患,告天地、宗廟、社稷。以遊似參知政事,許應龍簽書樞密院事,林略同簽書樞密院事。己亥,熒惑入氐。辛醜,太陰入氐。有流星大如太白。丁亥,熒惑犯房宿。 九月辛巳,祀明堂,大赦。壬午,淮西敢勇將官陸旺、李威特與官三轉,同出戰二百人官兩轉,以賞廬州磨店北之功,其陣沒者優與撫恤。 冬十月丁未,故太師魯王謝深甫賜諡惠正。己未,出祠牒百給濟處州。秉義郎李良守鄂州長壽縣,沒于戰陣,詔贈官三轉。癸亥,熒惑、太白合於鬥。乙丑,虹見。 十一月丙子,以范鐘簽書樞密院事。十二月己未,觀文殿大學士崔與之薨,贈少師,諡清獻。辛酉,太白晝見。甲子,複夔州,錄荊鄂都統張順、孟璋等將士戰功。 四年春正月辛未,彗星出營室。庚辰,以星變,下詔罪己。辛巳,有流星大如太白。甲午,彗星犯王良第二星。 二月丙申朔,日生背氣。戊戌,大赦。辛醜,流星晝隕。白虹貫日。丁未,太白晝見。癸醜,以孟珙為四川宣撫使兼知夔州,節制歸、峽、鼎、澧州軍馬。丙辰,白氣亙天。 三月辛未,詔四川安撫制置副使彭大雅削三秩。彗星消伏。乙酉,流星晝隕。 夏四月壬寅,前潼川運判吳申進對,因論蜀事,為上言:「鄭損棄邊郡不守,桂如淵啟潰卒為亂,趙彥呐忌忠勇不救,彭大雅險譎變詐,殊費關防。宜進孟珙於夔門。夔事力固乏,東南能助之,則夔足以自立。」又言:「張祥有保全趙彥呐、楊恢兩制置之功,敵人憚其果毅,宜見錄用。」上嘉納之。乙巳,詔史嵩之進三秩,依前右丞相兼樞密使,即日徹都督局。 五月庚午,太陰入太微垣,歲星、太白合于婁。甲戌,太陰入氐。乙亥,子壽國公薨。戊子,命吳潛兼侍讀,李性傳兼侍講。 六月甲午朔,江、浙、福建大旱,蝗。乙未,祈雨。己亥,太白犯畢。辛醜,追封閬州簽廳陳承己妻彭氏為恭人,賜廟閬州,以強寇入奉國縣市,承己為賊所創,彭罵賊死之。辛亥,追贈儒林郎王鞏為通直郎,官其一子為文學,以丙申蜀破,鞏闔門死於兵。癸醜,太白犯天關星。戊午,有流星大如太白。 秋七月乙丑,詔:「今夏六月恒陽,飛蝗為孽,朕德未修,民瘼尤甚,中外臣僚其直言闕失毋隱。」又詔有司振災恤刑。太白入井。甲戌,太白、熒惑合于井。己醜,熒惑、太白合於鬼。 八月己酉,熒惑、填星合于柳,太白犯權星大星。癸醜,熒惑犯填星。 九月乙丑,詔餘玠進三秩,直華文閣、淮東提刑、節制招信軍屯戍軍馬。以玠昨帥舟師渡淮入河抵汴,所向有功,全師而還。至是,論功定賞,是役將士,趣以名上所司議推恩。 冬十月癸巳,詔改明年為淳祐元年。丁巳,命餘玠兼節制應天府、泗、宿、永、海、邳、徐、漣水屯戍軍馬。 十一月甲子,熒惑入太微垣。己巳,熒惑犯太微垣左執法星。癸酉,詔武功大夫、荊鄂都統制張順以私錢招襄、漢潰卒,創忠義、虎翼兩軍,及援安慶、池州有功,特與官兩轉。丙子,與芮妻錢氏封安康郡夫人。辛巳,熒惑犯太微上相垣。十二月甲辰,奉國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多謨薨。丙辰,地震。己未,詔求直言。閏十二月丙寅,李宗勉薨,贈少師,賜諡文清。以遊似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范鐘參知政事,徐榮叟簽書樞密院事。庚午,詔系囚情理輕者釋之。乙亥,詔民間賦輸仍用錢會中半,其會半以十八界直納,半以十七界紐納。戊寅,以吳潛為福建安撫使,史宅之為浙東安撫使。 淳祐元年春正月庚寅朔,詔舉文武才。庚子,雷。甲辰,詔:「朕惟孔子之道,自孟軻後不得其傳,至我朝周惇頤、張載、程顥、程頤,真見實踐,深探聖域,千載絕學,始有指歸。中興以來,又得朱熹精思明辨,表裏渾融,使《大學》、《論》、《孟》、《中庸》之書,本末洞徹,孔子之道,益以大明於世。朕每觀五臣論著,啟沃良多,今視學有日,其令學官列諸從祀,以示崇獎之意。」尋以王安石謂「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為萬世罪人,豈宜從祀孔子廟庭,黜之。丙午,封周惇頤為汝南伯,張載郿伯,程顥河南伯,程頤伊陽伯。丁未,太陰入氐。戊申,幸太學謁孔子,遂禦崇化堂,命祭酒曹觱講《禮記 ·大學》篇,監學官各進一秩,諸生推恩錫帛有差。制《道統十三贊》,就賜國子監宣示諸生。 二月戊寅,日生暈。壬午,喬行簡薨,諡文惠。 夏四月丁醜,詔以與芮為開府儀同三司、萬壽觀使、嗣榮王,貴謙開府儀同三司、嗣沂王。辛巳,以賈似道為太府少卿、湖廣總領財賦。 五月庚寅,以少師、保甯軍節度使、判大宗正事、嗣秀王師彌為太子少保,奉國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師貢為少師。己亥,詔沿江淮西制置使別之傑任責邊防。戊申,賜禮部進士徐儼夫以下三百六十七人及第、出身有差。 六月庚申,太白晝見。螟。癸酉,有流星大如太白。己卯,流星晝隕。丙戌,熒惑入氐。 秋七月壬辰,祈雨。 八月辛巳,楊石薨,贈太師。 冬十月庚辰,太白入氐。 十一月戊戌,太白晝見。己亥,淮東提刑餘玠以舟師解安豐之圍。己巳,太白經天,晝見。十二月丁卯,餘天錫薨,贈太師,賜諡忠惠。丁醜,侍御史金淵言:彭大雅貪黷殘忍,蜀人銜怨,罪重罰輕,乞更竄責。詔除名、贛州居住。 二年春正月甲申朔,詔作新吏治。戊戌,右丞相史嵩之等進《玉牒》及《中興四朝國史》、《孝宗經武要略》、《甯宗玉牒》《日曆》《會要實錄》。 二月甲戌,以遊似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請祠祿,詔提舉洞霄宮。范鐘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徐榮叟參知政事,趙葵賜進士出身、同知樞密院事,別之傑簽書樞密院事。 三月戊子,詔和州、無為軍、安慶府,並聽沿江制置司節制。詔今後州縣官有罪,諸帥司毋輒加杖責。 夏四月甲寅,白氣亙天。壬申,雨雹。 五月己亥,淮東制置副使餘玠進對。戊申,台臣言知建甯府吳潛有三罪。詔奪職,罷新任。己酉,以趙葵為湖南安撫使、知潭州。 六月壬子朔,徐榮叟乞歸田裏,從之。丁巳,詔以餘玠為四川宣諭使,事幹機速,許同制臣共議措置,先行後奏,仍給金字元、黃榜各十,以備招撫。丙寅,以別之傑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高定子簽書樞密院事,杜範同簽書樞密院事。是月盛夏積雨,浙右大水。丁醜。歲星犯井。 秋七月辛巳朔,常、潤、建康大水,兩淮尤甚。 八月丁卯,詔淮東先鋒馬軍鄧淳、李海等揚州撻扒店之戰,宣勞居多,各官兩轉,餘推恩有差。 九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己醜,雷。辛卯,祀明堂,大赦。癸巳,詔:「淮東忠勇軍統領王溫等二十四人戰天長縣東,眾寡不敵,皆沒於陣,贈溫武翼大夫、吉州刺史,其子興國補保義郎,更官其一子承信郎,厚賜其家。餘人恤典有差。」冬十月甲寅,史嵩之進封永國公。乙丑,大元兵大入通州。 十一月辛卯,詔諭兩淮節制李曾伯,毋以通州被兵之故,不安厥職,其督勵諸將,勉圖後功。己亥,日南至,雷電交作,詔避殿減膳,求直言。癸卯,詔決中外系囚。十二月己未,詔:「通州守臣杜霆,兵至棄城弗守,載其私帑渡江以遁,遂致民被屠戮,雖已奪三秩,厥罰猶輕。其追毀出身以來文字,竄南雄州。」壬戌,太白晝見。癸亥,大元兵連攻敘州,帳前都統楊大全等水陸並進,自卯至午,戰十數合,歿于行伍。詔贈武節大夫、眉州防禦使,官其二子承節郎。丙寅,以孟珙為檢校少保,依舊甯武軍節度使、京湖安撫制置大使、夔路策應大使,余玠權資政殿學士、湖南安撫大使兼知潭州,趙葵資政殿大學士、福建安撫使、知福州。 三年春正月戊寅朔,以高定子兼參知政事。庚辰,熒惑入氐。乙未,以李曾伯為華文閣待制,依舊淮東西制置使、知揚州;杜杲敷文閣學士,依舊沿江制置使、知建康府;董槐秘閣修撰,依舊沿江制置副使、知江州、主管江西安撫司事。辛醜,詔安南國王陳日煚元賜功臣號,特增「守義」二字。 二月乙丑,以呂文德為福州觀察使、侍衛馬軍副都指揮使,總統兩淮出戰軍馬,捍禦邊陲。庚午,以郢州推官黃從龍死節,詔贈通直郎,一子補下州文學。 三月丁醜朔,日有食之。 夏四月癸醜,左武衛中郎將、濠州措置捍禦王烈,閣門宣贊、淮西路鈐王傑,閣門祗候、江東路鈐李季實往馬帥王鑒軍前議事,遇大元兵戰死,贈官,仍各官其二子。乙卯,嘉定守臣程立之固守,詔官一轉。丙辰,安豐軍統領陳友直以王家堈戰功,與官兩轉,壬申,布衣王與之進所著《周禮訂議》,補下州文學。 五月庚子,詔施州創築郡城及關隘六十餘所,本州將士及忠州戍卒執役三年者,各補轉一官。 六月甲戌,有流星大如太白,出於氐。 秋七月丁亥,詔海州屯駐借補保義郎申政,密州之役先登陷陣,後以戰沒,特贈保義郎,官其子進勇副尉。太白入井。壬辰,四川制司言:大元兵破大安軍,忠義副總管楊世威堅守魚孔隘,孤壘不降,有特立之操,可任責邊防。詔以世威就知大安軍。甲午,日生格氣。己亥,太白經天,晝見。 八月乙卯,流星晝隕。癸亥,詔福州延祥、荻蘆兩砦並置武濟水軍,摘本州廂禁習水者充,千五百人為額。 閏月丁醜,四川總領餘玠言,知巴州向牷、鈐轄譚淵白土坪等戰有功。詔佺等十八人各官三轉,餘轉官有差。其中創人各給緡錢百,陣沒者趣上姓名,贈恤其家。太白犯權星。壬寅,太白、填星合於翼。 九月壬申,詔蠲高郵民耕荒田租。 冬十月丙戌,太白入於氐。 十二月己醜,史嵩之五請祠,不允。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四年春正月壬寅朔,詔邊將毋擅興暴掠,虐殺無辜,以慰中原遺黎之望。帝制《訓廉》、《謹刑》二銘,戒飭中外。以李鳴複參知政事,杜範同知樞密院事,劉伯正簽書樞密院事,余玠華文閣待制、依舊四川安撫制置使、知重慶府兼四川總領財賦,李曾伯寶章閣直學士、依舊淮東安撫制置使、知揚州兼淮西制置使。戊午,樞密院言:「四川帥臣餘玠,大小三十六戰,多有勞效,宜第功行賞。」詔玠趣上立功將士姓名等第,即與推恩。庚申,以餘玠兼四川屯田使。 二月癸酉,出封樁庫緡錢各十萬,命兩淮、京湖、四川制司收瘞頻年交兵遺骸,立為義塚。夏四月丁醜,有流星大如太白,出於尾。癸未,填星守太微垣。乙未,祈雨。 五月庚戌,餘玠言:「利閬城大獲山、蓬州城營山,渠州城大良平,嘉定城舊治,瀘州城神臂山,諸城工役,次第就緒。神臂山城成,知瀘州曹致大厥功可嘉,乞推賞以勵其餘。」詔致大帶行遙郡刺史。丁巳,武功大夫、雄威軍都統制楊價世守南邊,連年調戍播州,捍禦勤瘁,詔價轉右武大夫、文州刺史。戊午,大元兵圍壽春府。呂文德節制水陸諸軍解圍有功,詔赴樞密院稟議,發緡錢百萬,詣兩淮制司犒師。庚申,守闕進勇副尉桂虎、進義副尉楚富、吐渾將虞候鄭蔡捍禦壽春,俱有勞效,詔各官資兩轉,給緡錢。乙丑,前簽書樞密院事鄒應龍薨,贈少保、監察禦史。胡清獻劾淮西提刑徐敏子三罪,詔削兩秩,送江州居住。 六月庚午朔,呂文德依舊侍衛馬軍副都指揮使兼淮西招撫使、知濠州。乙亥,賜禮部進土留夢炎以下四百二十四人及第、出身有差。壬午,詔安豐軍策應解壽春圍將士補轉官資有差。詔:壽春一軍先涉大海,搗山東膠、密諸州有功,今大元兵圍城,能守城不隳,其立功將士皆補轉有差。乙未,有流星大如太白,出於畢。丙申,吳潛提舉隆興府玉隆萬壽宮,任便居住。 秋七月己亥朔,祈雨。乙卯,招收沿淮失業壯丁為武勝軍,以五千人為額。辛酉,盜發永州東安縣,飛虎軍正將吳龍、統制鄭存等討捕有功,詔補轉官資有差。甲子,詔:「故直龍圖閣項安世正學直節,先朝名儒,可特贈集英殿修撰。」八月壬辰,太白晝見。 九月癸卯,右丞相史嵩之以父病謁告,許之,詔范鐘、劉伯正暫領相事。甲辰,史彌忠卒,贈少師,封鄭國公,賜諡文靖。詔史嵩之起複右丞相兼樞密使。癸醜,熒惑、填星合於軫。甲寅,京湖制司言,諸將李福等破申州、蔡州西平縣城壁及馬家等砦,詔將士各補官推賞有差。己未,將作監徐元傑上疏論史嵩之起複,宜許其舉執政自代。帝不允,遂求去。帝曰:「經筵賴卿規益,何事引去耶?」癸亥,太白犯鬥宿距星。乙丑,雷。丁卯,雷。台臣言嚴州及紹興、蕭山等縣征商煩苛,詔亟罷之。 冬十月甲戌,詔慶元府守臣敦諭史嵩之赴闕,嵩之控辭,不允。壬辰,杜范、游似提舉萬壽觀兼侍講。 十一月辛醜,詔趣游似、杜范赴闕。戊申,雷。庚戌,詔陳韡、李性傳赴闕。十二月庚午,以范鐘為左丞相兼樞密使,杜范為右丞相兼樞密使,游似知樞密院事,劉伯正參知政事兼簽書樞密院事。詔戒飭百官。許右丞相史嵩之終喪。甲戌,以趙葵同知樞密院事。乙亥,鄭清之授少保,依舊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仍奉朝請,進封衛國公。 五年春正月丁酉朔,詔更新庶政,綏撫中原遺民。丙午,杜範辭免右丞相,不允。己酉,雷。乙卯,以李性傳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二月丙寅朔,雨土。甲戌,複五河,詔呂文德進三秩,羊洪進二秩,余有戰功者推賞,其陣沒人,具姓名贈恤。丁醜,范鐘等上《玉牒》、《日曆》及孝宗、光宗《禦集》、《經武要略》、《甯宗實錄》。壬辰,太白晝見,經天。 三月庚子,詔嚴贓吏法,仍命有司舉行彭大雅、程以升、吳淇、徐敏子納賄之罪。准淳熙故事,戒吏貪虐、預借、抑配、重催、取贏。以緡錢百萬犒淮東師。 夏四月甲申,填星犯上相星。丙戌,杜範薨,贈少傅,諡清獻。戊子,余玠言權巴州何震之守城死於兵,詔進贈官三秩,一子與下州文學。京湖制司言:「鈐轄王雲等襲鄧州鎮平縣靈山,戰順陽鐵撅峪,皆有勞效,野戰數十合,雲等六人被重創死,路鈐于江一軍力戰。」詔王雲贈三秩,仍官其二子為承信郎。王寬、王立、田秀、董亮、董玉各加贈恤,于江等各轉一官資。詔李曾伯、余玠、董槐、孟珙、王鑒職事修舉,曾伯、玠升閣職,槐、珙、鑒轉官,並因其任。 五月丁酉,呂文福、夏貴上戰功,詔貴官兩轉,文福帶行閣職。丁未,詔:「沿江、湖南、江西、湖廣、兩浙制帥漕司及許浦水軍司,共造輕捷戰船千艘,置遊擊軍壯士三萬人,分備捍禦。」戊申,日生赤黃背氣。辛亥,詔董槐赴闕。丁巳,淮東制置使李曾伯辭免煥章閣學士,從之。 六月甲申,祈雨。丙戌,工部侍郎徐元傑暴卒,贈四秩。置詔獄。 秋七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旱。辛醜,鎮江、常州亢旱,詔監司、守臣及沿江諸郡安集流民。甲辰,祈雨。乙卯,詔給徐元傑、劉漢弼官田五百畝、緡錢五千恤其家。丁巳,京湖制司言總制亢國用師眾戰裕州拐河,戰黑山,戰大神山,皆有勞效。詔國用官兩轉,李山等四十七人官一轉。呂文德言與大元兵戰五河隘口,又戰於濠州,大元兵還。詔文德屯駐諸軍戰守將士,推恩有差。 八月庚辰,范鐘再乞歸田,不允。 九月甲辰,京湖制置司言:「劉整等率精銳,以雲梯四面登鎮平縣城,入城巷戰,焚城中倉庫、糗糧、器甲,路將武勝等四人死之;略廣陽,焚列屯、砦柵、廬舍凡二十餘所;還抵靈山,又力戰有功。」詔整官兩轉,同行蔡貴等二百二十人各官一轉。辛亥,祀明堂,奉太祖、太宗、甯宗並侑。大赦。冬十一月乙未,鄭清之乞歸田,不允。丙申,詔師彌典伺屬籍,職事修舉,授太傅,加食邑,依前判大宗正事、嗣秀王。壬子,詔:大元兵入蜀,權成都府馮有碩、權漢州王驤、權成都縣楊兌、權資州劉永、權潼川府魏靄死於官守,其各贈官三轉,仍官其一子。癸醜,詔將領關貴、統制白傅才率眾複洋州,還遇大元兵交戰,將士百五十三人皆陣沒,已祔饗閔忠廟,贍恤其家。關貴、白傅才各贈承節郎,官其一子進勇副尉。 十二月甲戌,詔壽春守臣劉雄飛等以大元兵圍城捍禦有功,雄飛及呂文福、林子崈等十一人各官三轉,劉用等補轉官資有差。己卯,以遊似為右丞相兼樞密使,鄭清之為少師、奉國軍節度使,依前醴泉觀使兼侍讀,仍奉朝請,賜玉帶及賜第行在。兄與歡換授安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萬壽觀使,仍奉朝請;弟嗣沂王貴謙、嗣榮王與芮並加授少保。以趙葵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李性傳同知樞密院事,陳韡兼參知政事。壬午,太史奏來歲正旦日當食,詔以是月二十一日避殿減膳,命百司講行闕政,凡可以消弭災變者,直言毋隱。 六年春正月辛卯朔,日有食之。置國用所,命趙與[B170]為提領官。 二月戊辰,范鐘再乞歸田裏,詔官三轉,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己巳,范鐘再辭,詔提舉洞霄宮,任便居住。庚午,以劉雄飛知壽春府、節制屯田軍馬。 三月癸巳,日暈周匝,珥氣。 夏四月辛酉,太白晝見。壬戌,太陰犯太白。甲戌,以丘嶽兼兩淮屯田副使,賈似道兼蘄、黃屯田副使。丁醜,日暈周匝。戊寅,詔朱熹門人胡安之、呂燾、蔡模並迪功郎、本州州學教授。給劄錄其著述,並條具所欲言者以聞。閏四月辛卯,李曾伯以台諫論,詔落職予祠,尋罷祠祿。戊戌,呂文德言:「今春北兵攻兩淮,統制汪懷忠等逆戰趙家園,拔還俘獲人民;路鈐夏貴,知州王成、倪政等帥舟師援安豐軍,所至數戰,將士陣亡者眾。」詔倪政贈官三轉,官一子承信郎;許通、夏珪、孫才江德仙各贈官兩轉,官其一子下班祗應,給緡錢恤其家;余立功將士恩賞有差。」辛醜,月暈五重。癸卯,餘玠言:北兵分四道入蜀,將士捍禦有功者,輒以便宜推賞,具立功等第補轉官資以聞。詔從之。 五月庚申,詔賈似道措置淮西山砦城築。壬戌,太白犯權星。己卯,詔諸鎮募兵、造舟、置馬,帥臣其務獎激將士,以嚴邊防。 六月甲午,保信軍節度使希丞薨。丙午,祈雨。壬子,以陳韡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乙卯,台臣言李鳴複、劉伯正進則害善類,退則蠹州裏。詔鳴複落職罷宮觀,伯正削一秩。 秋七月壬戌,泉州歲饑,其民謝應瑞非因有司勸分,自出私錢四十余萬,糴米以振鄉井,所全活甚眾。詔補進義校尉。丁卯,太陰犯鬥。己巳,呂文德言:「北兵圍壽春城,州師至黃家穴,總管孫琦、呂文信、夏貴等戰龍堽有功。」詔文德官一轉,餘依等第轉補;其陣沒董先等二十二人、傷者四百三十七人,贈恤恩賞有差。癸酉,有流星出自室,大如太白。 八月辛卯,太陰犯房。己酉,賜文士劉克莊進士出身,以為秘書少監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壬子,太白晝見。癸醜,以劉克莊兼崇政殿說書。樞密院言:「前知普州何叔丁、簽書判官楊仁舉,淳祐元年冬北兵攻城,兩家二十余人死于難,叔丁孫嗣祖、仁舉幼子肖翁被俘逃歸。」詔叔丁等贈官恤後有差。 九月甲子,有流星出於鬥,大如太白。戊辰,以賈似道為敷文閣直學士、京湖制置使、知江陵府兼夔路策應使。太白晝見。癸酉,孟珙薨,贈少師。 冬十月己醜,少保、嗣榮王與芮之子賜名孟啟,授貴州刺史。乙未,填星、歲星、熒惑合於亢。己酉,太白入氐。 十一月癸亥,歲星入氐。甲戌,右丞相游似五請歸田裏,詔不允。辛巳,詔:「北兵入蜀,前四川制置使陳隆之闔家數百口罹害,死不易節,其特賜徽猷閣待制,官其二子,賜諡立廟。死事史季儉、楊戡子各賜官兩轉,官一子。」十二月乙未,詔史嵩之依所乞守金紫光祿大夫、觀文殿大學士、永國公致仕。台諫論史嵩之無父無君,醜聲穢行,律以無將之法,罪有餘誅,乞寢宮祠,削官遠竄。 七年春正月乙卯朔,詔:「間者絀逐非才,收召眾正,史嵩之已令致事,示不復用。咨爾二三大臣,其一乃心,務舉實政,以輯寧我邦家。若辭浮於實,玩愒歲月,朕何賴焉。」建資善堂,授孟啟宜州觀察使,就內小學。 二月庚寅,詔:「淮安主簿周子鎔,久俘於北,數遣蠟書諜報邊事,今遂生還,可改朝奉郎,優與升擢。」己亥,貴妃賈氏薨。戊申,日暈周匝。壬子,詔改潛邸為龍翔宮。 三月庚午,祈雨。 夏四月丁亥,填星犯亢。庚子,以王伯大簽書樞密院事,吳潛同簽書樞密院事。辛醜,以鄭清之為太傅、右丞相兼樞密使,封越國公;游似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趙葵為樞密使兼參知政事,督視江淮、京西、湖北軍馬;陳韡知樞密院事、湖南安撫大使、知潭州。甲辰,趙葵兼知建康府、行宮留守、江東安撫使,應軍行調度並聽便宜行事;趙希塈禮部尚書、督視行府參贊軍事。庚戌,出緡錢千萬、銀十五萬兩、祠牒千、絹萬,並戶部銀五千萬兩,付督視行府趙葵調用。 五月甲寅,寧淮軍統制張忠戍浮山,手搏北將,俱溺水死,贈武略大夫,官一子承信郎,緡錢五千給其家。祈雨。壬申,以吳潛兼權參知政事。乙亥,禦集英殿策士,詔求直言弭旱。 六月癸巳,賜禮部進士張淵微以下五百二十七人及第、出身有差。丙申,以旱,避殿減膳。詔中外臣僚士民直陳過失,毋有所諱。戊申,詔:「旱勢未釋,兩淮、襄、蜀及江、閩內地,曾經兵州縣,遣骼暴露,感傷和氣,所屬有司收瘞之。」秋七月己未,太陰犯心。乙丑,吳潛罷。丁卯,以別之傑參知政事,鄭寀同簽書樞密院事。己卯,吳潛依舊端明殿學士、知福州、福建安撫使。 八月甲申,鄭寀罷。辛卯,雨。辛醜,前彭州守臣宇文景訥死事,詔贈官、進三秩,官一子下州文學。壬寅,詔監司、守臣議荒政以振乏絕,租稅合蠲減者具實來上。甲辰,高定子薨,贈少保。丙午,蔡抗進其父沈《尚書解》。 九月丙辰,有流星出於室。癸酉,雷。 冬十月辛巳,太白晝見。己酉,台臣言添差、抽差、攝局、須入、奏辟、改任、薦舉、借補、曠職、匿過十弊。 十一月丁巳,詔:「茶陵知縣事黃端卿為郴寇所害,進官三秩,官一子將仕郎,立廟衡州。」十二月辛巳,李鳴複卒。壬辰,詔:「太學生程九萬自北脫身來歸,且條上邊事,賜迪功郎。」 八年春二月丁亥,趙葵言呂文德洎諸將解泗州之圍有功,詔補轉推賞有差。戊子,太陰生黃白暈。癸巳,雨雹。乙未,福州福安縣民羅母年過百歲,特封孺人,複其家。敕有司歲時存問,以厚風化。辛醜,趙葵表:「招、泗斷橋,將士用命,兵退。陳奕、譚涓玉、王成等戰渦河、龜山有勞,聞其步兵多山東人,遂調史用政等襲膠州,複襲高密縣,以牽制侵淮之師。」詔趣上立功將士等第、姓名推賞。乙丑,雨雹。甲戌,詔:「先鋒軍統制田智潤泗州潮河壩之戰,父子俱死于兵,贈智潤修武郎,子承節郎,更官其一子承信郎,給緡錢五千恤其家。」夏四月庚辰,詔淮東制置司於泗州立廟,祠夏皋及張忠、田智潤父子,賜額以旌忠節。丁亥,贈朝奉郎程克己妻王氏同沒王事,進贈安人。 五月癸醜,趙葵進三秩。 六月乙酉,日生赤黃暈周匝。戊戌,以徐鹿卿為樞密使兼參知政事兼侍講。甲辰,有流星出河鼓,大如太白。 秋七月戊申,太白入井。辛亥,以王伯大參知政事,應彳繇同知樞密院事,謝方叔簽書樞密院事,史宅之同簽書樞密院事,趙與[B170]資政殿學士,依舊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癸酉,王伯大罷為資政殿學士、知建寧府。 九月辛酉,祀明堂,大赦。雷。 冬十月甲戌朔,別之傑三疏乞歸田裏,詔以資政殿大學士知紹興府。乙亥,應彳繇、謝方叔並兼參知政事。己卯,餘玠言:「都統制張實等以戰功,承制便宜與官三轉,給刺史象符、金銀器二百兩、銀三百兩、緡錢一萬,餘將士依等第轉官,給金銀符、錢帛有差。」詔命詞、給告身付之。 九年春正月乙巳,孟啟授慶遠軍節度使,進封益國公。庚申,詔周世宗八世孫柴彥穎補承務郎,襲封崇義公。辛酉,詔兩淮、京湖沿江曠土,軍民從便耕種,秋成日官不分收,制帥嚴勸諭覺察。」癸亥,詔給官田五百畝,命臨安府創慈幼局,收養道路遺棄初生嬰兒,仍置藥局療貧民疾病。乙丑,雨雹。丁卯,許應龍薨。己巳,范鐘薨,贈少保,諡文肅。辛未,詔以官田三百畝給表忠觀,旌錢氏功德,仍禁樵采。閏二月甲辰,以鄭清之為太師、左丞相兼樞密使,進封魏國公;趙葵為右丞相兼樞密使;應彳繇、謝方叔並參知政事;史宅之同知樞密院事。乙卯,鄭清之五辭免太師,許之。 三月癸未,以賈似道為寶文閣學士、京湖安撫制置大使。乙酉,程元鳳江、淮等路都大提點坑冶鑄錢公事兼知饒州。丁亥,詔以四月朔日食,自二十一日避殿、減膳、徹樂。 夏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庚戌,趙葵四辭免右丞相兼樞密使,詔不允。 五月己醜,趙葵乞歸田裏,又不允。甲午,鄭寀薨。 六月壬戌晝,南方有星,急流至濁沒,大如太白。丙寅,詔邊郡各立廟一,賜額曰「褒忠」,凡沒于王事忠節顯著者並祠焉,守臣春秋致祀。 秋七月壬辰,詔知吉州李義山更削三秩,監贓錢銀納安邊所。癸酉,太白犯進賢星。 八月己酉,以吳潛為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辛亥,詔趣趙葵治事,命吳淵宣諭赴闕。[ 九月丙子,詔趙與[B170]提領戶部財用,置新倉,積貯百二十萬,名淳祐倉,許辟官四人。乙未,冊命婉容閻氏為貴妃。 冬十月辛醜,太白入氐。丁卯,諫臣周坦言:知建甯府楊棟任成都制幕時,盡載激賞庫珍寶先遁,陷丁黼於死,致全蜀生靈塗炭。詔褫棟閣職,罷新任。 十一月辛未,太白入氐。壬申,有流星出自織女星。丙子,趙與[B170]資政殿學士、提領國用、浙西安撫使。癸未,應彳繇乞歸田裏,詔以資政殿學士知平江府。十二月己亥,以董槐兼侍讀。乙巳,以吳潛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徐清叟簽書樞密院事。戊申,太白晝見。戊午,史宅之薨,贈少師。 十年春正月甲午,應彳繇三乞歸田裏,與祠祿。 二月乙卯,雨土。 三月癸未,趙葵辭,以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奉朝請。庚寅,以賈似道為端明殿學士、兩淮制置大使、淮東安撫使、知揚州;余玠龍圖閣學士,職任依舊;李曾伯徽猷閣學士、京湖安撫制置使、知江陵府。丙申,有流星夕隕。 夏四月己酉,幸龍翔宮。 五月丙寅朔,以福州觀察使、提舉佑神觀善珘為保康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嗣濮王;吳淵資政殿學士,依舊職任,與執政恩數。癸未,賈似道言王登浚築江陵城濠有勞,詔登初官選人,減舉主三員。 八月甲寅,台州大水。 九月甲子朔,賈似道兼淮西安撫使。己巳,賜禮部進士方夢魁以下五百一十三人及第、出身有差。甲戌,進士第一名方夢魁改賜名逢辰。戊寅,以嚴州水,複民田租。 冬十月丁酉,詔郡邑間有水患,其被災細民,隨處發義倉振之。辛酉,詔諸主兵官今後行罰,毋杖脊以傷人命。 十一月壬申,趙葵授特進,依舊觀文殿大學士、判潭州、湖南安撫大使。壬午,雷。癸未,以雷震非時,自二十四日避殿減膳。詔:「公卿大夫百執事各揚乃職,裨朕不逮。」參知政事謝方叔、吳潛、簽書樞密院事徐清叟並乞解機政,詔不允。十二月壬辰朔,鄭清之乞歸田裏,詔不允。戊戌,太白、歲星合于危。丁巳,虹見。 十一年春正月丁卯,詔孟啟改賜名孜,依前慶遠軍節度使,進封建安郡王。己醜,詔沿海沿江州郡,申嚴水軍之制。監察禦史程元鳳言:資善堂宜選用重厚篤實之士。上嘉納之。 二月乙未,左丞相鄭清之等上《玉牒》、《日曆》、《會要》及《光宗甯宗寶訓》、《甯宗經武要略》。丁酉,詔清之等各進秩有差。庚子,遊似乞致仕,詔依舊觀文殿大學士、進二秩。甲寅,太白犯昴。乙卯,太白晝見。 三月丁卯,少保、保甯軍節度使、嗣濮王不擅薨,贈少師,追封新興郡王。乙亥,雨土。戊寅,以謝方叔知樞密院、參知政事,吳潛參知政事,徐清叟同知樞密院事。辛巳,城寶應,詔移一軍戍守。李庭芝進一秩,將士推恩有差。俞興升成都安撫副使、知嘉定府,任責威、茂、黎、雅邊防。 夏四月戊戌,潭州民林符三世孝行,一門義居,福州陳氏,笄年守志,壽逾九袠,詔皆旌表其門。丁未,進《淳祐條法事類》凡四百三十篇,鄭清之等各進二秩。 六月甲午,四川餘玠奏進北馬五百,詔立功將士趣上姓名推恩。丙申,高達帶行遙郡刺史、權知襄陽府、管內安撫、節制屯戍軍馬。乙巳,詔求遺書並山林之士有著述者,許上進。 秋七月癸亥,太白晝見。丙寅,太陰入氐。壬申,太白入井。丁醜,有流星出於畢,大如太白。庚辰,前簽書樞密院事陳卓薨,贈少師。 八月己醜朔,流星夕隕。癸巳,太陰入氐。丁酉,熒惑入井。丁未,命呂文福廬州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庚戌,詔以故直龍圖閣樓昉所著《中興小傳》百篇、《宋十朝綱目》並《撮要》二書,付史館謄寫,昉追贈龍圖閣待制。辛亥,詔:「比覽林光世《易範》,明《易》推星配象演義,有司其以禮津遣赴闕。」九月辛未,祀明堂,大赦。閏十月癸醜,太白入氐。癸酉,吳潛五疏乞罷機政,不允。 十一月丙申,京湖制司表都統高達等複襄、樊,詔立功將士三萬二千七百有二人各官一轉,以緡錢三百五十萬犒師。甲辰,鄭清之乞解機政,詔依前太傅、保甯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封齊國公,仍奉朝請。己酉,詔承信郎陳思獻書籍,賜官一轉。庚戌,太師鄭清之薨,贈尚書令,追封魏郡王,諡忠定。甲寅,以謝方叔為左丞相,吳潛為右丞相。乙卯,以徐清叟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董槐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十二月戊辰,詔以八事訓飭在廷,曰肅紀綱、用正人、救楮幣、固邊陲、清吏道、淑士氣、定軍制、結人心。己卯,遊似薨,贈少師,諡清獻。 十二年春正月癸巳,武功大夫王堅以復興元功,轉遙郡團練使。辛醜,太學錄楊懋卿以孝行卓異,詔表其門,以其事宣付史館。癸醜,詔宰執議立方田,開溝澮,自近圻始。創置遊擊軍,水步各半。 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巳未,詔陳顯伯資善堂翊善,蔡抗資善堂贊讀、翁甫資善堂直講。壬午,詔襄、郢新複州縣,賦稅複三年。大元兵數萬攻隨、郢、安、複,京西馬步軍副總管馬榮率將士戰嚴竇山。癸未,再戰銅冶坪。 三月丁亥,又戰子陵大脊山。詔榮兵不滿千,能禦大難,賞官兩轉,進州鈐,帶行閣門祗候,賜金帶。諸將王成、楊進各官兩轉升遷,餘推恩有差。丁未,守三氵義口諸將焚北屯積蓄,斷其浮梁。 夏四月庚申,有流星出自角、亢,大如太白。戊辰,詔襄、郢新複州郡,耕屯為急,以緡錢百萬命京閫措置,給種與牛。壬申,熒惑犯權星。乙亥,葵抗兼侍立修注官。丙子,置池州遊擊水軍。 五月甲申朔,祈雨。壬辰,詔申儆江防,每歲以葺戰艦、練舟師勤惰為殿最賞罰。乙巳,盜起信州玉山縣。罷諸郡經界。戊申,太陰犯畢。 六月癸亥,發米三萬石振衢、信饑、玉山寇平。丙寅,嚴、衢、婺、台、處、上饒、建甯、南劍、邵武大水,遣使分行振恤存問,除今年田租。 秋七月庚寅,太白、熒惑合於軫。 八月己未,詔來年省試仍舊用二月一日,殿試用四月十五日以前,庶免滯留遠方士子。己巳,詔以緡錢四十萬振恤在京軍民。丁醜,詔行《會天曆》。辛巳,詔改明年為寶祐元年。 九月丁亥,少師、保康軍節度使、嗣沂王貴謙薨,贈太傅,追封申王。戊戌,太白、填星合於箕。丙午,太白犯鬥。 冬十月癸醜,以徐清叟參知政事,董槐同知樞密院事。嗣濮王善珘薨,贈少師、追封咸甯郡王。戊午,濮安懿王長孫善奐福州觀察使、提舉佑神觀、嗣濮王。壬申,詔襄、樊已複,其務措置屯田,修渠堰。 十一月庚寅,吳潛罷。丙申夜,臨安火;丁酉夜,火乃熄。戊戌,詔避殿減膳。壬寅,詔求直言。十二月乙卯,以吳潛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己未,詔追錄彭大雅創城渝州功,複承議郎,官其子。癸亥,詔海神為大祀,春秋遣從臣奉命往祠,奉常其條具典禮來上。壬申,太陰入氐。丁醜,立春,雷。 寶祐元年春正月庚寅朔,詔以藝祖嫡系十一世孫嗣榮王與芮之子建安郡王孜為皇子,改賜名禥,授崇慶軍節度使,進封永嘉郡王。制《資善堂記》賜皇子。戊戌,日生戴氣。癸卯,大元兵渡漢江,屯萬州,入西柳關。高達調將士扼河關,上山大戰,至鱉坑、石碑港而還。詔高達、程大元、李和各官兩轉,餘恩賞有差。 二月己酉朔,日有食之。戊辰,陳垓貪贓不法,竄潮州。辛未,罷尚書省,創置呈白房。 三月戊子,與芮授少師,加食邑七百戶;希邐檢少傅,加食邑五百戶;與歡授少保,加食邑七百戶;乃裕保康軍節度使,加食邑五百戶。丙申,別之傑薨,贈少師。 夏四月丁巳,有流星大如太白。 五月甲午,詔余玠赴闕。乙未,詔侍從、台諫、給舍、制司各舉帥才二人。丁酉,熒惑、歲星合在昴。己亥,賜禮部進士姚勉以下及第、出身有差。 六月戊申朔,江、湖、閩、廣旱。庚戌,四川制司言餘玠疾革,詔玠資政殿學士,與執政恩數。辛亥,以賈似道為資政殿大學士,李曾伯端明殿學士、職任依舊。庚申,以余晦為司農卿、四川宣諭使。祈雨。秋七月壬午,王伯大薨。丙戌,蔡抗兼資善堂翊善,施退翁兼資善堂直講。庚寅,溫、台、處三郡大水,詔發豐儲倉米並各州義廩振之。癸巳,詔餘玠以興元歸附之兵分隸本路諸州都統,務撫存之,仍各給良田,制司濟以錢粟。甲午,餘玠卒,贈官五轉。庚子,以董槐兼參知政事。癸卯,詔撫諭四川官吏軍民。 八月丁未朔,以馬光祖為司農卿、淮西總領財賦。甲寅,起居郎蕭泰來出知隆興府。先是,起居舍人牟子才與泰來並除,子才四疏辭,極陳泰來奸險汙穢,恥與為伍,泰來不得已,請祠,遂予郡。丙辰,以余晦權刑部侍郎、四川安撫制置使、知重慶府兼四川總領財賦。乙丑,行皇宋元寶錢。 九月壬午,程元鳳升兼侍讀,牟子才升兼侍講。壬辰,城夔門。太陰入畢。 冬十月丙午朔,詔出緡錢二百萬,振恤京城軍民。 十一月丙子朔,詔獎諭襄陽守臣高達。己醜,賈似道獻所獲良馬,賜詔褒嘉,其將士增秩、賞賚有差。十二月乙卯,冊瑞國公主。庚申,劉伯正薨,贈五秩。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二年春正月乙亥朔,大元城利州、閬州。詔湘潭縣民陳克良孝行,表其門。 二月甲辰朔,詔太常厘正秦檜諡,因諭輔臣曰:「諡'繆狠'可也。」熒惑犯權星。乙巳,詔利州統制呂達戰沒,贈官四轉,官一子承信郎,一子下班祗應。己酉,餘晦兼四川屯田使。庚申,詔饒州布衣饒魯不事科舉,一意經學,補迪功郎、饒州教授。辛酉,日暈周匝。戊辰,故直華文閣李燔,先儒朱熹門人,賜諡文定。 三月壬午,王元善使大元,留七年來歸。戊子,雪。詔蠲江、淮今年二稅。己醜,詔錄襄城功,高達帶行環衛官、遙郡團練使,職任依舊;王登行軍器監丞、制司參議官;程大元、李和以下將士六千六百一十三人補轉官資有差。甲午,城東海,賈似道以圖來上。 夏四月辛亥,詔邊兵貧困可閔,閒田甚多,擇其近便者分給耕種,制司守臣治之。乙丑,以徐清叟知樞密院兼參知政事,董槐參知政事。 六月壬寅朔,罷臨安府臨平鎮稅場。甲辰,四川制司言:合州、廣安軍北兵入境,王堅、曹世雄等戰禦有功。詔堅官兩轉,餘各補轉官資。甲寅,侍御史吳燧等論故蜀帥餘玠聚斂罔利七罪,玠死,其子如孫盡竊帑庾之積以歸。詔簿錄玠家財。以李曾伯為資政殿學士,依舊節制四川。丙辰,利州王佐堅守孤壘,降將南永忠以兵薄城下,佐罵之,永忠流涕而退。初,隆慶教授鄭炳孫不從南永忠降,先縊死其妻女,亦朝服自縊。詔獎諭:佐進官一秩,炳孫贈朝奉郎、直秘閣,仍訪其子,官以文資。王伯大乞致仕,詔進一秩,允所請。丁巳,以賈似道同知樞密院事,職任依舊。庚午,詔余晦赴闕。閏六月壬申,董槐疏:蜀事孔棘,願假臣宣撫之名,置司夔門,以通荊、蜀。上優詔答曰:「士大夫以事功自勉者鮮,卿請帥蜀,足見忠壯。然經理西事,當在廟堂,宜竭謀猷,以副委任。」詔蒲擇之暫權四川制置司事。甲戌,錄嘉定戰功。先是,大元兵圍城五旬,帥守俞興、元用等夜開關力戰而圍解。詔俞興等十六人各官五轉,將士補轉有差。以包恢提點浙西刑獄,招捕荻浦鹽寇。乙亥,台州海寇積年,民罹其害,路分董橚洎進士周自中等擒獲,詔橚官一轉,餘推賞有差。壬午,以李曾伯為四川宣撫使兼京湖制置大使,進司夔路,詔賜曾伯同進士出身。罷江灣浮鹽局,戊戌,大元使離揚州北歸。 秋七月己酉,詔「前蜀帥餘玠鎮撫無狀,兵苦於征戌,民困於徵求,茲俾其家輸所取蜀財,犒師振民;並邊諸郡田租,其複三年。」詔思、播兩州連年捍禦,其守臣田應庚、楊文各官一轉,餘推恩。詔賈似道開閫,以樞密行府為名。庚戌,有流星大如太白。甲寅,故光祿大夫賈涉諡忠肅。壬戌,複安西堡。己巳,荻浦海寇平,包恢進直龍圖閣,劉達授橫行、帶遙郡。李性傳赴闕,以王堅為興元都統兼知合州。 八月乙亥,詔以前知閬州兼利西安撫王惟忠付大理獄,尋命台臣監鞫。辛巳,徐清叟乞罷機務,詔不允。癸巳,謝方叔等上《玉牒》、《日曆》、《會要》及《七朝經武要略》、《中興四朝志傳》,詔方叔、徐清叟、董槐等各進秩。戊戌,籍王惟忠家財。 九月辛亥,祀明堂,大赦。辛酉,詔詣西太一宮,為國祈祥,起居郎牟子才再疏諫而止。丙寅,詔戒外戚毋幹請。詔:山陰、蕭山、諸暨、會稽四縣水,其除今年田租。丁卯,太白晝見。 冬十月庚午朔,謝方叔等進寶祐編《吏部七司續降條令》。癸酉,皇子禥進封忠王。甲午,斬王惟忠於都市。丁酉,追削余玠資政殿學士,奪余晦刑部侍郎告身。戊戌,段元鑒上隆慶堡戰功。 十一月壬寅,日南至。忠王冠。丁未,大元城光化舊治。十二月庚午,排保甲,行自實法。癸未,雷。四川苦竹隘捷至。甲午,隆慶部兵周榮被獲歸北,密約段元鑒入隘解圍,事覺就禽,不屈而死,馬徽、白端戰歿。詔四川宣撫司為之立廟。安西堡受攻五月,將士力戰解圍,居民以資糧助軍實。詔四川宣撫司具名推恩,在城人並賞一資,複租賦五年。余玠男如孫征所認錢三千萬將足。詔如孫削三秩、勒停。 三年春正月己未,迅雷。巴州捷至。庚申,城均州龍山。起居郎牟子才上疏言:「元夜張燈侈靡,倡優下賤,奇技獻笑,媟汙清禁,上累聖德。今因震霆示威,臣願聖明覺悟,天意可回。」帝納其言。壬戌,詔宗正寺所擬宗子名,以用、宜、季、次、紹五字,續大、由、友、嗣、甫之下。 二月乙亥,詔右千牛衛上將軍乃猷授蘄州防禦使,奉沂靖惠王祠事。兼給事中王野言:「國家與大元本無深仇,而兵連禍結,皆原於入洛之帥輕啟兵端。二三狂妄如趙楷、全子才、劉子澄輩,輕而無謀,遂致只輪不返。全子才誕妄慘毒,今乃援劉子澄例自陳改正,乞寢二人之命,罷其祠祿,以為喪師誤國之戒。」從之。己卯,複廣陵堡城,賈似道以圖來上。壬午,詔發緡錢二百萬給四川調度。乙酉,詔以告身、祠牒、新會、香、鹽,命臨安府守臣馬光祖收換兩界舊敝會子。 三月己酉,詔沿邊耕屯,課入登羨,管屯田官推賞,荊襄、兩淮及山砦如之。庚戌,邵武寇平。癸醜,詔自實法宜寬期限,監司、守臣其嚴戢吏奸,毋煩擾民。以吳淵為觀文殿學士、京湖制置使、知江陵府。己未,雨土。 夏四月乙酉,以江萬里知福州、福建安撫使。 五月,久雨。丁未,以監司、州郡辟書冗濫,詔申嚴禁止。己酉,李性傳薨。辛酉,太陰入畢。嘉定大雨、雹,與敘南同日地震。浙西大水。 六月辛未,大風。甲戌,太陰入氐。甲戌,李全子松壽葺舊海城,窺海道,賈似道調兵敗之,敕書獎諭,趣上立功等第、姓名推賞。戊子,洪天錫劾內官盧允叔、董宋臣,疏不報,竟去,詔遷太常少卿。辛卯,王野以禦史胡大昌言罷給事中,依舊端明殿學士、提舉洞霄宮。 秋七月辛醜,太陰入氐。癸醜,以呂文德知鄂州,節制鼎、澧、辰、沅、靖五州。丙辰,謝方叔、徐清叟以禦史朱應元言罷。辛酉,有流星大如太白。詔三省樞府機政,令董槐、程元鳳輪日判事取旨。壬戌,以謝方叔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八月乙丑朔,以董槐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程元鳳簽書樞密院事、權參知政事,蔡抗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徐清叟資政殿學士、提舉玉隆萬壽宮、任便居住。丁卯,歲星、熒惑在柳。己巳,太陰在氐。馬光祖兼節制和州、無為、安慶三郡屯田使。丙子,鄭性之薨。庚寅,福建安撫江萬里以台臣李衢言罷新命、提舉武夷山沖佑觀。辛卯,應彳繇薨。 九月甲午朔,雷。丙午,以徐清叟為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丙辰,陳顯伯兼資善堂翊善,皮龍榮兼資善堂贊讀。壬戌,權中書舍人陳大方言:「劉子澄端平入洛之師,賈勇贊決,北兵方入唐州界,子澄巳率先遁逃,一敗塗地,二十年來,為國家患者,皆原於此,宜投之四裔。」詔罷子澄祠祿。 冬十月甲戌,太白晝見。丁醜,有流星出自畢。 十一月丁巳,熒惑犯太微垣上相星。十二月乙丑,嗣濮王善奐薨。丙子,少傅、節度使與歡薨,贈少師,追封奉化郡王。 四年春正月乙未,詔謝方叔奪職罷祠,謝修削三秩勒停。乙巳,太陰犯歲星。己酉,太陰犯熒惑。辛亥,以吳淵為京湖制置使兼夔路策應使,軍馬急切,便宜行事。庚申,蜀閫奏捷。辛酉,詔史嵩之觀文殿大學士,依前金紫光祿大夫、永國公致仕。 二月戊辰,雨雹。丙子,詔襲封衍聖公孫孔洙添差通判吉州,不厘務。 三月壬寅,以少師、嗣榮王與芮為太傅。乙卯,日暈周匝。丙辰,帝制《字民訓》賜改秩親民官。 夏四月庚午,月暈周匝。癸未,以程元鳳參知政事;蔡抗同知樞密院事;賈似道參知政事,職任依舊;李曾伯資政殿大學士、福建安撫使;吳淵進二秩,職任依舊;吳潛沿海制置使、判慶元府;馬光祖煥章閣直學士,職任依舊。 五月甲午,孫夢觀兼資善堂贊讀,章鑒兼資善堂直講。先聖五十代孫孔元龍賜迪功郎,授初品官。甲辰,羅氏鬼國遣報思、播言:大元兵屯大理國,取道西南,將大入邊。詔以銀萬兩,使思、播結約羅鬼為援。徐清叟奪資政殿大學士、罷祠祿,王野奪端明殿學士罷祠,仍褫執政恩數。丁未,太白晝見。詔申嚴老鼠隘防戍。襄、樊閫臣奏捷。甲寅,賜禮部進士文天祥以下六百一人及第、出身有差。 六月甲戌,朱禩孫太府寺簿、知瀘州兼潼川路安撫,任責瀘、敘、長寧邊防。浙江堤成。癸未,董槐罷。台臣丁大全既累疏擊之,辭極詆毀,且以台牒役隅兵夜半迫槐出關,物論殊駭;三學生屢上書以為言,詔以槐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詔程元鳳、蔡抗可輪日判事,軍國重務取旨。丁亥,太白入井。 秋七月甲寅,知敘州史俊調舟師與大元兵戰,凡十三合,詔俊官三轉,仍帶閣門行宣贊舍人。乙卯,以程元鳳為右丞相兼樞密使,蔡抗參知政事,張磻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八月甲子,程元鳳上疏言正心、待臣、進賢、愛民、備邊、守法、謹微、審令八事。 九月壬辰,西南蕃呂告蠻目甯名天兄弟慕義與烏蘇蠻合力為國禦難,詔各補承信郎。丙申,知邕州程芾以貪暴,詔削二秩罷之。甲寅,監察禦史朱熠言:「境土蹙而賦斂日繁,官吏增而調度日廣。景德、慶歷時,以三百二十餘郡之財賦,供一萬餘員之奉祿;今日以一百餘郡之事力,贍二萬四千餘員之冗官。邊郡則有科降支移,內地則欠經常納解。欲寬民力,必汰冗員。」帝納焉。冬十月壬戌,太陰犯鬥。 十一月戊子朔,荊、襄閫臣以功狀來上,詔推賞將士。戊戌,京湖繼上戰功。詔:「蜀罹兵革,吾民重困,所當勞來撫摩,使之樂業。比聞官吏乃肆誅求,殊失培植邦本之意。自今四川制司戒飭屬郡,違者罪無赦,禦史台其嚴覺察。」乙巳,以監察禦史吳衍、翁應弼劾太學武學生劉黻等八人不率,詔拘管江西、湖南州軍,宗學生與亻匈等七人並削籍,拘管外宗正司。癸醜,以張磻同知樞密院事,丁大全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馬天驥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詔戒群臣洗心飭行,毋縱於貨賄,其或不悛,舉行淳熙成法。又開國以來勳臣之裔,有能世濟其美而不世其祿者,所在州郡以聞。參知政事蔡抗輒擅去國,勉留不返,詔授職予祠,尋以林存言,寢其命。十二月戊午朔,熒惑犯填星。庚申,大元城棗陽。乙丑,以張磻兼參知政事。甲戌,獎諭荊閫吳淵,其有功將士,趣上姓名、等第推賞。 五年春正月丁亥朔,以趙葵為少保、甯遠軍節度使、京湖宣撫使、判江陵府兼夔路策應大使,進封衛國公;賈似道進知樞密院事、職任依舊;吳淵參知政事;李曾伯荊湖南路撫使兼知潭州;吳潛、趙與[B170]各官一轉。乙巳,雷。丙午,禁奸民作白衣會,監司、郡縣官等失覺察者坐罪。辛亥,吳淵薨,贈少師,諡莊敏。 二月戊午,四川嘉定上戰功。以賈似道為兩淮安撫使。辛酉,命趙葵兼湖廣總領財賦,餘晦淮西總領財賦。壬戌,築思州三隘。丁醜,布衣餘一飛、高杞陳襄陽備禦策,詔命趙葵行之。 夏四月丁卯,詔襄陽安撫高達以白河戰功,轉行右武大夫、帶遙郡防禦使;犕醯且躍諍傭秸焦僖蛔泵馗螅⒅叭我讕傘<好笤タ嘀癜┖鞅υH蛩腦錄撼螅淘鐧冉隊耠骸貳ⅰ度綻貳ⅰ痘嵋貳ⅰ毒湟浴貳⒓啊噸行慫某敬貳<孜紓烀餱友戲犁摺⒁恕<河希月牢牡輪鋼藎叭我讕傘F磧輟?/font> 五月庚申,雨。丁卯,城荊山,置懷遠軍荊山縣。詔賈似道官兩轉。戊寅,詔京湖、沿江、海道嚴備舟師防遏。辛巳,複劍門壘,賞蒲擇之官兩轉,朱禩孫、蒲黼、楊大淵、韓勇各官四轉。壬午,夏貴正任吉州刺史、帶禦器械、鎮江駐紮都統制、知懷遠軍。 六月丙戌,太白、歲星合於翼。辛卯,太陰入氐。丁酉,祈雨。馬天驥以台臣言罷,詔依舊端明殿學士、提舉臨安洞霄宮。 秋七月丙辰,祈雨。戊午,雨。己未,太白晝見。丁卯,有流星大如桃。丙子,太陰入井。 八月丙戌,光化軍奏捷。台州火。癸巳,詔謝方叔仍舊職,蔡抗以資政殿學士並領祠在京。甲午,給事中邵澤等言謝方叔罪狀,詔寢祠命。丙申,京城火。庚子,以張磻參知政事,丁大全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己酉,史嵩之薨,贈少師,諡莊肅。 九月壬子朔,詔今後台臣遷他職,輒出關,以違制論,仍著為令。辛酉,祀明堂,大赦。 冬十月庚寅,張磻薨,贈少師。癸巳,雷。甲午,虹見。丁酉,以林存簽書樞密院事。庚子,詔皇子忠王禥授鎮南、遂安軍節度使,皇女進封升國公主。 十一月丙辰,李曾伯兼節制廣南,任責邊防。乙丑,獎諭安南國,賜金器幣、香茗。乙亥,詔京湖帥臣,黃平、清浪、平溪分置屯戍。庚辰,詔三邊郡縣官毋擅離職守,諸制帥臣其嚴糾察。十二月壬午,李曾伯依舊資政殿學士、湖南安撫使兼廣南制置使,移司靜江府。丁未,熒惑入氐。 六年春正月辛亥朔,以丁大全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林存兼權參知政事。癸亥,詔出封樁庫銀萬兩付蜀閫。辛未,詔授成穆皇后弟太師郭師禹孫善庸承務郎,仍免銓注差。癸酉,罷李曾伯廣西經略,以廣南制置大使兼知靜江府。其經略司官屬,改充制司官屬。甲戌,詔樞密院編修官呂逢年詣蜀閫,趣辦關隘、屯柵、糧餉,相度黃平、思、播諸處險要緩急事宜,具工役以聞。戊寅,雷。 二月辛巳朔,以馬光祖為端明殿學士、京湖制置使、知江陵府,兼夔路策應、湖廣總領財賦屯田事。壬辰,雨土。 三月辛亥朔,祈雨。丙辰,馬光祖請以呂文德、王鑒、王登、汪立信等充制司參議官及辟制司準備差使等官,詔光祖開閫之初,姑從所請。戊辰,以馬光祖兼荊湖北路安撫使。庚午,熒惑退入氐。甲戌,詔湖北提點刑獄文複之移司江陵,兼京湖制司參議官。 夏四月庚辰朔,詔:自冬徂春,天久不雨,民失東作。自四月一日始,避殿減膳,仰答譴告。癸未,程元鳳等以久旱乞解機務,詔不允。甲申,大雨。丙申,群臣三表請禦正殿,從之。丁酉,詔田應己思州駐紮御前忠勝軍副都統制,往播州共築關隘防禦。己亥,台臣朱熠劾沿江制置副使呂好問黃州之役貪酷誤事,詔褫職。乙巳,程元鳳罷,以觀文殿學士判福州,尋提舉洞霄宮。丙午,趙葵三辭免福建安撫使,詔授醴泉觀使兼侍讀。丁未,以丁大全為右丞相兼樞密使,林存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朱熠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五月庚戌朔,詔襄、樊解圍,高達、程大元應援,李和城守,皆有勞績,將士用命,深可嘉尚,其亟議行賞激。癸醜,詔懷遠、漣水相繼奏功,夏貴官兩轉,兼河南招撫使。毛興轉右武大夫,並依舊任。丁巳,李曾伯言:「廣西多荒田,民懼增賦不耕,乞許耕者複三年租,後兩年減其租之半,守令勸墾辟多者賞之。」奏可。丙寅,命嗣榮王與芮判大宗正事。丁卯,嗣秀王師彌薨。 六月癸巳,台臣戴慶炣劾淮東總領趙與時,奪職鐫秩。 秋七月庚戌,城淩霄山,詔朱禩孫進一秩,易士英帶行閣門宣贊,餘轉官有差。癸醜,熒惑犯房宿。戊午,趙葵四辭免醴泉觀使兼侍讀,乞外祠,從之。戊辰,蜀郡劉整上捷,詔推恩賞。癸酉,知平江府餘晦,以台臣戴慶炣言曩敗績於蜀,誤國欺君,詔奪寶章閣待制罷任,追冒支官錢。甲戌,詔前福建漕臣高斯得已奪職鐫官,其贓百余萬嚴限征償,以懲貪吏。乙亥,呂文德入播州,詔京湖給銀萬兩。 八月癸未,太陰行犯熒惑。戊戌,詔上流鎖江防禦。癸卯,詔申嚴倭船入界之禁。 九月壬子,詔蜀、廣、海道申嚴防遏。甲寅,詔安南情狀叵測,申飭邊防。戊辰,安豐上戰功。有流星透霞。 冬十月丙子朔,詔蜀中將帥雖未克復成都,而暴露日久,戰功亦多,宜與序升,其亟條具以聞。丁醜,以俞興為四川制置副使、知嘉定府兼成都安撫副使。乙酉,詔知隆慶府楊禮守安西堡有功,官兩轉。戊子,大元兵攻通、泰州。庚寅,廣南劉雄飛奏橫山之功,詔雄飛官三轉,部兵將校官兩轉。辛卯,詔常州、江陰、鎮江發米振贍淮民。 十一月己酉,林存罷,以資政殿學士知建甯府。癸醜,潁州上戰功,詔亟推賞,以示激厲。詔追複餘玠官職。甲寅,築黃平,賜名鎮遠州,呂逢年進一秩。詔撫諭沿邊將士。丙辰,給事中張鎮言:徐敏子曩帥廣右,嗜殺黷貨,流毒桂府。詔仍舊羈管隆興府。丁巳,葉夢鼎依舊職知隆興府。壬戌,以朱熠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饒虎臣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賈似道樞密使、兩淮宣撫使。甲子,太陰犯權星。丁卯,東海失守,賈似道抗章引咎,詔令以功自贖,特與放罪。甲戌,淮東帥臣奏大元兵退。填星、熒惑在危。十二月戊寅,詔改來年為開慶元年。庚辰,大元兵渡馬湖入蜀,詔馬光祖時暫移司峽州,六郡鎮撫向士璧移司紹慶府,以便策應。癸未,房州上戰功。丙戌,詔置橫山屯。丁亥,向士璧不俟朝命進師歸州,捐貲百萬以供軍費;馬光祖不待奏請招兵萬人。捐奉銀萬兩以募壯士,遂有房州之功。詔士璧、光祖各進一秩。辛醜,詔李曾伯城築關隘,訓練民兵峒丁,申嚴防遏。填星、太白、熒惑合於室。 開慶元年春正月乙巳朔,詔飭中外奉公法,圖實政。馬光祖與執政恩數。李曾伯進觀文殿學士。己酉,大元兵攻忠、涪,漸薄夔境,詔蒲擇之、馬光祖戰守調遣,便宜行事。辛亥,詔:「戍蜀將士,頻年戰禦,暴露可閔。今申命蒲擇之從優犒師,春防畢日即與更戍,其輒逃歸者從軍令。」癸醜,詔呂文德城黃平,深入蠻地,撫輯有方,與官三轉。庚申,詔知賓州呂振龍,知象州奚必勝,兵至聞風先遁,兵退乃返,並追毀出身文字,竄遠郡。橫州守臣劉清卿設隘堅守,與官一轉。壬戌,監察禦史章士元言謝方叔帥蜀誤國,詔方叔更與鐫秩,其子修竄廣南。癸亥,左司諫沈炎言餘晦壞蜀,幕屬李卓、王克己濟惡斂怨,詔晦、卓、克己各奪兩官。丙寅,印應飛依舊職知鄂州兼湖北轉運使。丁卯,賈似道以樞密使為京西湖南北四川宣撫大使、都大提舉兩淮兵甲、湖廣總領、知江陵府。蜀帥蒲擇之以重兵攻成都,不克。大元兵破利州、隆慶、順慶諸郡,閬、蓬、廣安守將相繼納降,又造浮梁於涪州之藺市。戊辰,以李庭芝權知揚州。 二月乙亥朔,詔京西提刑王登提兵援蜀,功未及成,齎志以歿,贈官五轉,致仕恩外,仍官一子。」庚辰,以趙與[B170]為觀文殿學士、兩淮安撫制置使兼知揚州。乙酉,出內庫緡錢三千萬助邊用。丙戌,以馬光祖為資政殿學士、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知建康府、行宮留守。己醜,詔蠲建康、太平、甯國、池州、廣德等處沙田租。壬辰,詔蠲漣水軍制司所收屯田租。乙未,發平糶倉米三萬,減直振在京民。辛醜,涪州報大元兵退。 三月庚戌,詔印應雷、黃夢桂赴都堂稟議。命有司縣重賞募將士,毀藺市浮梁。癸醜,詔:蜀死節臣、雲頂山諸處將士,鹹褒錄其後。丁巳,以呂文德為保康軍節度使、四川制置副使兼知重慶府。庚申,馬光祖奏大元兵自烏江還北。辛酉,雨土。 夏四月甲戌朔,以段元鑒、楊禮堅守城壁,歿于王事,詔各贈奉國軍節度使,封「二字」侯,立廟賜額。致仕恩外,更官一子成忠郎。丁醜,以向士璧為湖北安撫副使、知峽州,兼歸、峽、施、珍、南平軍、紹慶府鎮撫使。甲申,詔:守合州王堅嬰城固守,百戰彌厲,節義為蜀列城之冠,詔賞典加厚。乙酉,知施州謝昌元自備緡錢百萬,米麥千石,築郡城有功,詔官一轉。乙未,詔賜夏貴溧陽田三十頃。丙申,以呂文德兼四川總領財賦。 五月甲辰朔,城金州、開州。辛亥,雨雹。乙卯,達州上呂文德等戰功,詔遷補有功將士。丁巳,詔湖北諸郡去年旱潦饑疫,令江陵、常、澧、岳、壽諸州發義倉米振糶,仍嚴戢吏弊,務令惠及細民。乙丑,行開慶通寶錢。辛未,賜禮部進士周震炎以下四百四十二人及第、出身有差。婺州大水,發義倉米振之。 六月甲戌,呂文德兵入重慶。詔諭四川軍民共奮忠勇,效死勿去,有功行賞,靡間邇遐。有能效順來歸,悉當宥過加恤。仍獎呂文德斷橋通道之功,命兼領馬軍行司。辛巳,以朱熠參知政事,饒虎臣同知樞密院事。丙戌,南平來報戰功。戊戌,詔申嚴海道防禦。己亥,詔獎諭賈似道。壬寅,以李庭芝直寶謨閣、湖北安撫副使兼知峽州。太白晝見。 秋七月辛亥,太白入井。癸亥,蔡抗薨,贈少保,諡文肅。以知播州楊文、知思州田應庚守禦勤勞,詔各官一轉。 八月甲申,以濠州統制張斌柘塘之戰,歿于王事,贈官三轉,仍與一子下班祗應。乙酉,降人來言:大元憲宗皇帝崩于軍中。戊子,詔吳潛開閫海道,勤勞三年,屢疏求退,仍舊觀文殿大學士、判甯國府、特進、崇國公。辛卯,命呂文德兼湖北安撫使。庚子,太白犯權星、熒惑。 九月壬子,賈似道表言大元兵自黃州沙武口渡江、,中外震動。己未,嗣濮王善騰薨。庚申,以吳潛兼侍讀、奉朝請,戴慶炣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下詔責己,勉諭諸閫進兵。壬戌,詔出內府緡錢千萬、銀五萬兩、帛五萬匹給宣司,緡錢五百萬、銀三萬兩、帛三萬匹給沿江副司犒師。詔:已命禦史陳寅趣淮東調兵五萬,應援上流。癸亥,趙葵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封衛國公,判慶元府、沿海制置使。命侍御史沈炎往沿江制置副司趣兵援鄂渚。再出內庫緡錢五百萬、銀二萬兩、帛二萬匹給兩淮制司,緡錢三百萬、銀萬兩、帛萬匹給沿江制司,以備軍賞。戊辰,太白犯熒惑。己巳,詔賈似道兼節制江西、二廣人馬,通融應援上流。庚午,合州解圍,詔王堅甯遠軍節度使,依前左領軍衛上將軍、興元府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兼知合州、節制軍馬,進封清水縣開國伯。 冬十月辛未朔,丁大全罷,以觀文殿大學士判鎮江府。壬申,以吳潛為左丞相兼樞密使,進封相國公;賈似道為右丞相兼樞密使,進封茂國公,宣撫大使等如舊。癸酉,命趙葵為江東宣撫使,馬光祖移司江州應援鄂州,史岩之沿江制置副使,移司壽昌軍應援鄂州。丙子,改封吳潛為慶國公。丁醜,詔給還浙西提舉常平司歲收上亭戶沙地租二百萬,永勿複征。庚辰,詔合州圍解,宣閫制臣及二三大將之功,宜加優賞。呂文德授檢校少師,李遇龍進三秩、權刑部侍郎,各賜金幣;將佐以下,進秩、賜金有差。詔自今月十一日始,避殿減膳徹樂。又詔:「比者蜀道稍寧,然干戈之餘,瘡痍未複,流離蕩析,生聚何資。咨爾旬宣之寄,牧守之臣,輕徭薄賦,一意撫摩,恤軍勞民,庶底興複。其被兵百姓,遷入城郭,無以自存者,三省下各郡以財粟振之。」壬午,禦史陳寅言:知江州袁玠貪贓不悛,殘賤州邑。詔削玠五秩、竄南雄州。癸未,丁大全落職、罷新任。乙酉,雷。丙戌,以趙葵為沿江、江東宣撫使,置司建康,任責捍禦。癸巳,向士璧權兵部侍郎、湖南安撫使兼知潭州,任責廣西邊防。十一月壬寅,以朱熠權知樞密院事,饒虎臣、戴慶炣並權參知政事。癸卯,呂文福帶遙郡防禦使、河南招撫使、知淮安軍。詔追毀袁玠出身以來文字,除名不敘,移萬安軍。戊申,詔求直言。辛亥,舟師戰滸黃洲。乙卯,詔趙葵授少保、觀文殿大學士、江東西宣撫使,進封益國公,其饒、信、袁、臨、撫、吉、隆興官軍民兵,並聽節制調遣,諮訪、罷行、黜陟皆得便宜行事。以緡錢五百萬、銀五萬兩給其用。丙辰,詔選精銳招信、泗州千人,揚州拱衛軍千人,安豐、濠州各千五百人,赴京聽調遣。庚申,夏貴入見,帝撫勞甚至。閏十一月甲戌,詔出內帑緡錢五千萬犒內外諸軍。丁醜,以向士璧為湖南制置副使,餘職仍舊,賜金帶。己卯,熒惑入氐。癸未,諸將陶林、文通進兵有功,詔林帶行遙郡刺史,文通轉武功大夫,賜銀有差。甲申,以印應雷為軍器監、淮西總領財賦兼江東轉運判官,呂文德檢校少保、京西湖北安撫使兼制置使、知鄂州兼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己醜,皮龍榮兼資善堂翊善。庚寅,陶林奏沼山寺戰功。癸巳,向士璧連以功狀來上。乙未,詔降周震炎第四甲出身。丙申,賈似道表:大戰數合,皆有功。 十二月己亥朔,賈似道言鄂州圍解,詔論功行賞。丁未,熒惑犯房宿、鉤鈐星。辛亥,詔改來年為景定元年。壬子,改封吳潛為許國公,賈似道為肅國公。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景定元年春正月丙子,詔獎賈似道功。庚辰,歲星、熒惑合在尾。壬辰,詔:「知涪州趙,聚糧不運餉兵士,遂為北有,已削一秩,罰輕,再削兩秩。」乙未,潼川城仙侶山。賈似道言:「高達守鄂州城凡三月,大元師北還。」二月丙午,詔賈似道以緡錢三千萬犒師,並示賞功之典。己酉,以高達為甯江軍承宣使、右金吾衛上將軍,賜緡錢五十萬;呂文德賜緡錢百萬、浙西良田百頃;鄂州戰守將士賜緡錢三千萬;王鑒、孫虎臣、蘇劉義等各官十轉。高達遷湖北安撫副使、知江陵府兼夔路策應使,陳奕、阮思聰並正任防禦使。江西、湖南帥司言:大元兵破瑞州、臨江軍城,興國、壽昌、洪、撫、全、永、衡諸郡民皆被兵,存者奔竄它所。甲寅,詔臨江守臣陳元桂死節,官五轉,贈寶章閣待制。與一子京官、一子選人恩澤。給緡錢十萬治葬,立廟死所,諡曰正節。瑞州守臣陳昌世治郡雖有善政,兵至,民擁之以逃,以棄城失守,削三秩勒停。」乙卯,詔孫虎臣和州防禦使,張世傑以下十三人各官五轉;立功將士並補兩官資,賜銀絹。庚申,雨雹。辛酉,大元遣偏師自大理由廣南抵衡州,向士璧會合劉雄飛逆戰於道,俘民獲還者甚眾。詔雄飛升保康軍承宣使,餘轉官、賜銀錢。賈似道賜金器千兩、幣千匹,命國子監主簿劉錫趣召赴闕。向士璧遷兵部侍郎,職任依舊。呂文德、高達、陳奕等各賜金幣有差。丙寅,大元軍過分甯、武寧二縣,河湖砦都監權巡檢張興宗死之,詔贈武翼郎,官一子承信郎,以緡錢三萬給其家。湖南諸將溫和轉左武大夫、帶行遙郡刺史,李虎官三轉、帶行閣門宣贊,鄮進帶行複州團練使,各賜銀絹,旌其守禦之功。 三月戊辰朔,日有食之。庚午,命夏貴兼黃、壽策應使,總舟師。癸酉,以橫山之戰將士效節,多死行陣,總管張世雄、沈彥雄、陳喜、秦安、李孝信、鄭俊、李安國各贈十官資,賜緡錢萬恤其家。甲戌,賞夏貴鴻宿州、白鹿磯戰功,遷福州觀察使,職任仍舊。將士推賞。乙亥,詔全、嶽、永、衡、柳、象、瑞、興國、南康、隆興、江州、臨江、潭州諸縣經兵,農民失業,應開慶元年以前二稅盡除之。癸未,賈似道奏蘱草坪大戰,進至黃州。乙酉,詔範文虎轉左武大夫、環衛官、黃州武定諸軍都統制,張世傑環衛官、職任依舊。鄂州統制張勝死于漢陽戰陣,贈官五轉,官其子煥進武校尉。丙戌,賈似道言,自鄂趨黃,與北朝回軍相遇,諸將用命捍禦。詔孫虎臣、範文虎、張世傑以下各賜金帛。 夏四月戊戌朔,侍御史沈炎疏吳潛過失,以「忠王之立,人心所屬,潛獨不然,章汝鈞對館職策,乞為濟邸立後,潛樂聞其論,授汝鈞正字,奸謀叵測。請速詔賈似道正位鼎軸。」詔朱熠、戴慶炣輪日判事,大政則共議以聞。己亥,賈似道表言夏貴等戰新生洲,進至白鹿磯,皆身自督戰有功。詔赴闕。庚子,以王堅為侍衛步軍司都指揮使。戊申,以劉整知瀘州兼潼川安撫副使。己酉,揚州大火。吳潛以觀文殿大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癸醜,進賈似道少師,依前右丞相兼樞密使,進封衛國公;朱熠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饒虎臣參知政事;戴慶炣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皮龍榮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己未,以夏貴為保康軍承宣使、左金吾衛上將軍、知淮安州兼淮東安撫副使、京東招撫使,賜金器幣、溧陽田三十頃。壬戌,進馬光祖資政殿大學士,職任依舊。癸亥,以呂文德兼夔路策應使。丙寅,命馬光祖兼淮西總領財賦。 五月戊辰朔,詔趙葵依舊少保、兩淮宣撫使、判揚州,進封魯國公;徐清叟觀文殿大學士、知建寧府。饒虎臣罷。壬申,李曾伯、史岩之並落職解官,曾伯坐嶺南閉城自守,不能備禦;岩之坐鄂州圍解,大元兵已渡江北還,然後出兵,又命程芾任事,以致敗績。甲戌,詔贈呂文信寧遠軍承宣使,立廟賜額,子師憲帶行閣職,更與兩子承信郎;輔周和州防禦使,錄其白鹿磯死事。乙亥,詔李虎馭軍無律,貸命追奪、竄郁林州。丁醜,賜賈似道玉帶。庚辰,戴慶炣卒,贈資政殿大學士。壬午,熒惑犯鬥。癸未,以皮龍榮兼權參知政事;沈炎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馬堃鄂州都統制,駐紮江陵府。甲申,祈雨。戊子,詔饒虎臣以資政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任便居住。楊棟召赴闕。壬辰,以姚希得為敷文閣待制、知慶元府兼沿海制置使。乙未,詔李庭芝起複秘閣修撰、主管兩淮安撫制置司公事兼知楊州。 六月丁酉朔,夏貴奏淮安戰功。庚子,竄丁大全于南康軍。壬寅,詔立皇子忠王禥為皇太子,賜字長源。戊申,王野卒。壬子,賜李遇龍金帶。陳奕帶禦器械,依舊鎮江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賜田三十頃。詔升巢縣為鎮巢軍。甲寅,楊棟、葉夢鼎並太子詹事。乙卯,陳韡進一秩、福建安撫使、知福州,徐清叟觀文殿學士、知泉州。 秋七月丁卯朔,皇太子入東宮,行冊禮,大赦。壬申,貴妃閻氏薨,賜諡惠昭。東南有星如太白。丁亥,命皇太子昕朝侍立。戊子,上謂宰執曰:「北朝使來,事體當議。」賈似道奏:「和出彼謀,豈容一切輕徇?倘以交鄰國之道來,當令入見。」己醜,侍御史何夢然劾丁大全、吳潛欺君無君之罪。庚寅,賈似道兼太子少師,朱熠、皮龍榮、沈炎並兼賓客。辛卯,詔丁大全削三秩、謫居南安軍,吳潛奪觀文殿大學士,罷祠,削二秩、謫居建昌軍。癸巳,詔舉孝廉。 八月壬寅,以程元鳳為淮、浙發運使、判平江府。己酉,太陰犯填星。詔皇太子受冊畢,賈似道、朱熠、皮龍榮、沈炎各進一秩,東宮官吏諸軍兵等官一轉,餘皆推恩。壬子,與[B170]薨,贈少師,諡忠憲。太白犯房。壬戌,李曾伯、史岩之各削二秩。甲子,饒虎臣削二秩,奪資政殿學士,罷祠。 九月癸酉,守瀘州劉整以功來上。丁醜,知漳州、節制屯戍軍馬洪天錫言,援例創辟幹官一員,報行軍機密文字,奏可。辛巳,祀明堂,大赦。丙戌,熒惑犯壁。戊子,李松壽犯淮安。 冬十月乙未朔,詔申嚴邊防。甲辰,詔党丁大全、吳潛者,台諫其嚴覺察舉劾以聞,當置於罪,以為同惡相濟者之戒。時似道專政,台諫何夢然、孫附鳳、桂錫孫、劉應龍承順風指,凡為似道所惡者無賢否皆斥,帝弗悟其奸,為下是詔。戊申,李松壽修南城,詔趣淮閫調兵毀之。壬子,破李松壽兵于漣水城下,夷南城舊址。乙卯,有星自東北急流向太陰。壬戌,竄吳潛於潮州。 十一月丙寅,詔內侍何時修削二秩,永罷不敘。洪燾知臨安府兼浙西安撫使。壬午,以中軍統制、知簡州馬千權興州都統兼知合州。戊子,熒惑與填星順行,太陰犯房。十二月甲午朔,詔華亭奉宸莊,其隸外廷助軍餉。包恢敘複元官職、知常州。辛醜,建陽縣嘉禾生,一本十五穗,詔改建陽為嘉禾縣。甲寅,呂文德上夔路戰功。乙卯,少師、廬陵郡王思正薨,諡簡惠。印應雷直徽猷閣、知江州、主管江西安撫司公事,節制蘄、黃、興國三郡。庚申,以監察禦史桂錫孫言,追寢全子才敘複之命。 二年春正月癸亥朔,詔:「監司率半歲具劾去贓吏之數來上,視多寡為殿最,行賞罰。守臣助監司所不及,以一歲為殿最,定賞罰。本路、州無所劾,而台諫論列,則監司守臣皆以殿定罰。有治狀廉聲者,摭實以聞。」乙丑,城安慶。詔馬光祖進二秩。丁醜,命皇太子謁拜孔子於太學。己卯,福建安撫使陳韡累疏請老,詔進一秩,守觀文殿學士致仕。以董槐判福州、福建安撫使。乙酉,詔封張栻為華陽伯,呂祖謙開封伯,從祀孔子廟庭。 二月丙申,孫虎臣戰邳州,全師而歸。癸卯,詔諸路監司申嚴偽會賞罰之令。甲寅,進封周國公主。 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乙亥,故寧遠軍承宣使張祥、都統制閻忠進,以援蜀之功,祥贈節度使,忠進贈複州團練。除恩澤外,各更官一子承信郎,賜緡錢二萬。戊寅,賈似道等上《玉牒》、《日曆》、《會要》、《經武要略》及孝宗、光宗、甯宗《實錄》,詔似道、皮龍榮、朱熠、沈炎各進二秩。 夏四月癸巳朔,餘思忠追毀出身文字,除名勒停、竄新州。乙未,以皮龍榮參知政事,沈炎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何夢然簽書樞密院事,俞興保康軍承宣使、四川安撫制置使。丙申,呂文德超授太尉、京湖安撫制置屯田使、夔路策應使兼知鄂州,李庭芝右文殿修撰、樞密都承旨、兩淮安撫制置副使、知揚州。己亥,詔申嚴江防。壬寅,呂文德兼湖廣總領財賦。乙巳,馬天驥資政殿學士、知福州、福建安撫使,呂文福帶禦器械、淮西安撫副使兼知廬州,官一轉。戊申,馬光祖進觀文殿學士,職任依舊。乙卯,竄吳潛於循州。丙辰,竄丁大全於貴州,追削二秩。丁巳,楊鎮授左領軍衛將軍、駙馬都尉,高達知廬州、淮西安撫副使。 五月癸亥,賈似道請祠祿,詔不允。庚午,謝方叔敘複觀文殿大學士致仕。戊寅,以劉雄飛知夔州、夔路安撫使。乙酉,王堅遷左金吾衛上將軍、湖北安撫使兼知江陵府。 六月乙未,詔霖雨為沴,避殿、減膳、徹樂。乙巳,詔近畿水災,安吉為甚,亟講行荒政。辛亥,以範文虎為左領軍衛大將軍,主管侍衛步軍司兼馬軍司。 秋七月甲子,蜀帥俞興奏守瀘州劉整率所部兵北降,由興構隙致變也。至是,興移檄討整。辛未,制置使蒲擇之坐密通蠟書叛賊羅顯,詔竄萬安軍。太陰犯鬥。乙亥,以厲文翁為資政殿學士、沿海制置使、知慶元府。戊寅,王惟忠家訟冤,詔奪謝方叔合得恩數。丁大全責授新州團練使、貴州安置。台臣吳燧奪職罷祠,陳大方、胡大昌皆鐫官。壬午.陳韡卒,贈少師,諡忠肅。丙戌,吳潛責授化州團練使、循州安置。 八月壬辰,命韓宣兼常德、辰、沅、澧、靖五郡鎮撫使。呂文德兼四川宣撫使,範文虎以白鹿磯之功賞七官,以五官轉行遙郡防禦使,餘官給憑。丁酉,詔奪向士璧從官恩數,窮竟侵盜掩匿之罪。時以兵退,遣官會計邊費,似道忌功,欲以汙篾一時閫臣,士璧及趙葵、史岩之、杜庶皆責征償。信州謝枋得以趙葵檄給錢粟募民兵守禦,至是,自償萬緡。壬寅,築周國公主館于安濟橋。乙巳,以江萬里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依執政恩數。 九月辛酉,詔湖、秀二郡水災,守令其亟勸分,監司申嚴荒政。乙亥,李庭芝言李松壽已遁。大元使赦經久留真州,帝趣與錫賚。經之留,謀出賈似道,帝惑其言不悟。蓋似道在鄂時,值我世祖皇帝歸正大位撤兵,似道自詭有再造之功,諱言歲幣及講和之事,故不使經入見。 冬十月癸巳,呂文德言已複瀘州外堡,擬即對江壘石為城,以示持久之計,從之。戊戌,雷電。甲申,詔申獎賈似道鄂州之功。丙午,以何夢然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癸醜,程元鳳授特進、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甲寅,皇太子擇配,帝詔其母族全昭孫之女擇日入見。寶祐中,昭孫沒于王事,全氏見上,上曰:「爾父死可念。」對曰:「臣妾父固可念,淮、湖百姓尤可念。」上曰:「即此語可母天下。」迨開慶丁大全用事,以京尹顧嵓女為議,大全敗,故有是命。丙辰,沈炎資政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任便居住。 十一月己未朔,劉雄飛和州防禦使、樞密副都承旨、四川安撫制置副使兼知重慶府、四川總領、夔路轉運使。庚申,周國公主館成,詔董宋臣、李忠輔各官一轉。甲戌,資政殿學士致仕汝騰卒,贈官四轉,諡忠清。安南國貢象二。丁醜,馬光祖提領戶部財用兼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下嫁周國公主于楊鎮。己卯,以鎮為宜州觀察使,賜玉帶,尋升慶遠軍承宣使。詔:「駙馬都尉楊鎮家合有賞典,楊蕃孫官兩轉,楊鐸、楊鑒官一轉,並直秘閣,餘轉官進封有差。」癸未,封全氏永嘉郡夫人。十二月庚寅,改竄蒲擇之于南康軍。辛卯,宰臣奏:「太子語臣等言:'近奉聖訓,夫婦之道,王化之基,男女正位,天地大義。平日所講修身齊家之道,當真履實踐,勿為口耳之學。'請宣付史館,永為世程法。」從之。甲午,以皮龍榮兼權知樞密院事,何夢然參知政事兼太子賓客,馬光祖同知樞密院事兼太子賓客、知臨安府。己亥,太陰犯五車。壬寅,江萬里依舊端明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任便居住。癸卯,冊永嘉郡夫人全氏為皇太子妃。 三年春正月戊子朔,詔申飭百官盡言。詔量移丁大全、吳潛黨人,並永不錄用。壬戌,詔:「陳塏等耆年奉祠,宜示崇獎:陳塏端明殿學士,林彬之寶章閣待制,史季溫直華文閣,丁仁直寶謨閣,仍並予祠祿。」甲子,福建路安撫使馬天驥進資政殿大學士,職任依舊。乙丑,詔諭西蜀郡縣等官,已授遇闕,毋遙受虛批月日,違期不赴。丁卯,以善諮嗣濮王。戊辰,周國公主進封周、漢國公主。庚午,賜賈似道第宅於集芳園,給緡錢百萬,就建家廟。甲戌,詔權知梁山軍李鑒守城有功,帶行閣門宣贊舍人,就知梁山軍。複瀘州,改為江安軍。呂文德進開府儀同三司。 二月丁亥朔,臨安、安吉、嘉興屬邑水,民溺死者眾,詔守臣給礻彗瘞之。詔獎諭制置司,其立功參贊將士,進秩、升職犒給有差。乃裕授檢校少保。以皮龍榮為資政殿大學士、知潭州、湖南安撫使。乙巳,太陰入氐。戊申,詔省試中選士人覆試于禦史台,為定制。庚戌,李璮以漣、海三城叛大元來歸,獻山東郡縣。詔改漣水為安東州,授璮保信甯武軍節度使、督視京東河北等路軍馬、齊郡王,複其父李全官爵。璮即松壽。 三月乙丑,以孫附鳳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兼太子賓客。辛未,詔升海州東海縣為東海軍。丁醜,汪立信升直華文閣、知江州、主管江西安撫司公事,節制蘄、黃、興國三郡軍馬。庚辰,呂文福依舊職差知濠州兼淮西招撫使。 夏四月庚寅,太白晝見。庚子,熒惑與歲星合在危。甲辰,有流星大如杯。 五月壬戌,熒惑犯壁壘陣。丙寅,雨雹。己巳,詔:「廣西靜江屯田,小試有效,其邕、欽、宜、融、柳、象、潯諸州守臣任責措置,經略安撫以課殿最,仍條具來上。」辛未,馬光祖以病請祠,詔知福州兼福建安撫使。丁醜,賜禮部進士方山京以下六百三十七人及第、出身。庚辰,夏貴上蘄縣戰功。 六月戊子,詔李璮受圍,給銀五萬兩,下益都府犒師,遣青陽夢炎率師援之。庚寅,以孫附鳳兼權參知政事,楊棟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兼太子賓客。壬辰,吳潛沒於循州,詔許歸葬。己亥,董槐乞致仕,詔授特進。戊申,詔青陽夢炎援李璮,不俟解圍,輒提援兵南歸,諭制置司劾之。己酉,有流星大如熒惑。庚戌,安南國王日煚上表乞世襲,詔授檢校太師、安南國王,加食邑,男威晃授靜海軍節度觀察處置使、檢校太尉兼御史大夫、上柱國、安南國王、效忠順化功臣,仍賜金帶、器幣、鞍馬。癸醜,詔應謫臣僚終於貶所者,許令歸葬。 秋七月丙辰,詔州縣官廩祿不時給者,禦史台覺察,或以他物折支,計贓論罪。壬戌,董槐薨,贈少師,諡文清。庚午,周、漢國公主薨,賜諡端孝。壬申,江州都統聶世興調遣入蜀,托疾憚行,詔奪二秩,押往京湖制司自效。戊寅,侍御史范純父言:「前四川制置使俞興,石功啟戎,罷任鐫秩,罰輕,乞更褫奪,以紓眾怒。」奏可。辛巳,詔重修《吏部七司條法》。癸未,詔申嚴諸路郡縣苛取苗米之禁。甲申,夜有白氣亙天。 八月甲午,海州石湫堰成,詔知州張漢英帶行遙郡刺史、馬步軍副總管,帶行環衛官。丁酉,築蘄州城。知州王益落階官,正任高州刺史;制置使汪立信上《新城圖》,詔獎諭。戊戌,李璮兵敗,為大元所誅,事聞,詔沿邊諸郡嚴邊防。汪立信升直敷文閣、主管沿江制置司公事、知江州、主管江西安撫司公事。癸卯,太陰犯昴。乙巳,沿江制置使姚希得進寶章閣學士,職任依舊。 九月壬申,召陳奕赴樞密院稟議。丙子,有流星大如太白。丁醜,溫州布衣李元老,讀書安貧,不事科舉,今已百四歲,詔補迪功郎致仕,本郡給奉。閏九月甲申朔,太白晝見。丙戌,流星透霞,大如太白。戊戌,詔刑部長貳、大理卿、少卿,歲終無評事可舉,即舉在京三獄官。庚子,有流星大如太白。丙午,詔應知縣罪罷,雖經赦,毋注緊、望闕,著為令。戊申,詔:「紹興府火,給貸居民錢,今及二載,民貧可憫,悉除勿征。」冬十月乙卯,詔蠲四川制總、州縣鹽酒榷額。己未,太陰犯歲星。甲子,以楊棟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兼太子賓客,葉夢鼎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兼太子賓客。丁卯,呂文德言遣將校禦敵,多逗遛不進,且奏功失實,具姓名上聞。詔呂文煥、王達、趙真削兩秩,馬堃、王甫削一秩,餘貶降有差。太陰犯五車星。庚午,太白入氐。甲戌,歸化州岑從毅納土輸賦,獻丁壯為王臣。詔改歸化為來安州,從毅進秩修武郎、知州事,令世襲。丙子,詔安豐六安縣升軍使。 十一月壬辰,丁大全竄貴州,招遊手,立將校,置弓矢舟楫,縱僕隸淫虐軍民,詔奪大全貴州團練使,移置新州。癸巳,馬光祖乞祠祿,詔提舉臨安府洞霄宮、任便居住。丙申,徐清叟薨,贈少師,諡忠簡。丁酉,資陽砦主萬戶小哥及其子眾家奴叛來降,詔小哥賜姓王,名永堅,補武翼大夫、夔路副總管,重慶府駐紮。戊戌,以夏貴知廬州、淮西安撫副使。丁未,皇孫容州觀察使封資國公焯薨,贈保靜軍節度使、廣國公。熒惑、填星合在婁。十二月辛巳,呂文德累疏辭兼四川宣撫,詔仍兼四川策應使。 四年春正月壬午朔,詔侍從、台諫、給舍、卿監、郎官以上及制總、監司各舉所知,不拘員限,不如所舉,行連坐法。戊子,林希逸言蒲陽布衣林亦之、陳藻有道之士,林公遇幼承父澤,奉親不仕,詔林亦之、陳藻贈迪功郎,林公遇元官上進贈一官。詔董宋臣同提舉奉安符寶所,仍奉祠祿。己亥,嚴州火。丙午,詔革詞訴改送之弊。 二月癸醜,詔吳潛、丁大全黨人遷謫已久,遠者量移,近者還本貫,並不復用。丁大全溺死藤州,詔許歸葬。詔俞興往歲失陷瀘城,更削一秩。丁巳,置官田所,以劉良貴為提領,陳訔為檢閱。戊午,日暈周匝。乙亥,呂文德浚築鄂州、常、澧城池訖事,詔獎之,守臣韓宣轉遙郡承宣使,蘇劉義吉州刺史。 三月丁亥,以呂文德為甯武、保康軍節度使,職任依舊;劉雄飛樞密都承旨、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重慶府、四川總領財賦、夔路轉運使。加授姚希得刑部尚書,李庭芝兵部侍郎,朱禩孫太府卿,汪立信太府少卿,並依舊任。壬辰,太陽赤黃暈。丁酉,以王堅知和州兼管內安撫使,呂思望知濠州兼淮西招撫使。庚子,以何夢然兼權知樞密院事。丁未,詔知甯國府趙汝禖推行經界,不擾而辦,職事修舉,升直華文閣,依舊任。戊申,忠州防禦使貴傑授福州觀察使。 夏四月乙卯,太陰犯權星。丙寅,官田所言,知嘉興縣段浚、知宜興縣葉哲佐買公田不遵元制,詔罷之。戊辰,太陽赤黃暈,不匝。 五月庚寅,太陰入氐。丁酉,婺州布衣何基,建甯府布衣徐幾,皆得理學之傳。詔各補迪功郎,何基婺州教授兼麗澤書院山長,徐幾建甯府教授兼建安書院山長。戊戌,四川制司言:二月甲寅,大元兵攻嘉定城,馬堃出戰禦之。詔馬堃援夔遷延,削一秩,令以所轉四官理作敘複。流星出自角宿距星。 六月壬子,祈雨。乙卯,京城火。丙辰,詔饒虎臣敘複元官,依舊提舉太平興國宮。庚申,詔:平江、江陰、安吉、嘉興、常州、鎮江六郡已買公田三百五十余萬畝,今秋成在邇,其荊湖、江西諸道,仍舊和糴。丙寅,詔公田竣事,劉良貴官兩轉,陳訔、廖邦傑洎六郡官進秩有差。丁卯,流星出自河鼓。庚午,宰執進《玉牒》、《日曆》、《會要》、《經武要略》及《徽宗長編》、《甯宗實錄》,詔賈似道以下官兩轉。 秋七月壬辰,敕令所進《甯宗以來寬恤詔令》。戊戌,以董宋臣為入內內侍省押班。 八月甲寅,董宋臣以病乞收回恩命,請祠,詔賜告五月。乙卯,流星出自天倉星。 九月甲申,詔趙汝禖為太府少卿、淮東總領財賦。辛卯,祀明堂,大赦。甲午,以何夢然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楊棟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葉夢鼎簽書樞密院事。 冬十月己未,詔發緡錢百四十萬,命浙西六郡置公田莊。甲子,命張玨興元府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兼知合州。 十一月己亥,福州火。十二月丁未朔,詔皇太子宮講官詹事以下,日輪一員,辰入酉出,專講讀,備咨問,以稱輔導之實。己未,詔在京置窠柵、私系囚並非法獄具,台憲其嚴禁戢,違者有刑。辛未,太白、歲星順行。 五年春正月丁醜朔,詔崇經術,考德行。癸巳,出奉宸庫珠,香、象、犀等貨下務場貨易,助收幣楮。庚子,太子右諭德湯漢三乞休致,授秘閣修撰、知福州、福建安撫使。 二月壬戌,流星出自畢。甲子,太陰犯房。丁卯,太陰犯鬥。辛未,雨土。 三月辛巳,王堅卒,賜諡忠壯。馬光祖依舊觀文殿學士、沿江制置使、知建康府、江東安撫使、行宮留守。己醜,日暈周匝。 夏四月丙午,詔:管景模妻孥陷沒,效忠愈堅,平時所得奉入,率以撫恤將士,遂至空乏,特賜緡錢三十萬。尋賜金帶。丁未,以夏貴為樞密都承旨、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重慶府、四川總領、夔路轉運使。辛亥,詔郡邑行鄉飲酒禮。癸醜,太陰入太微垣。乙卯,信陽軍將領余元友等提兵防護春耕有功,補轉兩官資。戊午,太白晝見。乙丑,何夢然、馬天驥以台臣劾罷。己巳,江萬里以資政殿學士知建甯府,李曾伯以觀文殿學士知慶元府、沿海制置使。庚午,太白、歲星合于婁。 五月庚辰,何夢然以資政殿大學士知建甯府。辛卿,以楊棟參知政事,葉夢鼎同知樞密院事權參知政事,姚希得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馬天驥提舉洞霄宮。甲午,流星出自河鼓,大如太白。乙未,安南國奉表謝恩,進方物,詔卻之,仍賜金帛,以獎恭順。己亥,太白經天,晝見。 六月甲辰朔,知衢州謝塈因寇焚掠常山縣棄城遁,詔削三秩,褫職不敘。台臣言衢州詹沔之變,乃謝塈任都吏徐信苛取激之,塈罪重罰輕。詔斬信,籍其家,塈再削兩秩勒停。丁未,詔饒虎臣敘複資政殿學士,依前通奉大夫,差遣如故。甲寅,加授李庭芝寶章閣直學士,依舊任,朱禩孫右文殿修撰、知靜江府、廣西經略使,汪立信秘閣修撰、樞密副都承旨、沿江制置副使兼知江州、江西安撫使。詔呂文德職事修舉,與官一轉。太陰犯心。戊午,祈雨。太白犯天關星。乙丑,命董宋臣兼主管御前馬院、御前酒庫。戊辰,熒惑、歲星並行。己巳,太白、太陰並行入井。庚午,太陽赤黃暈。 秋七月甲戌,彗星出柳。丁醜,詔避殿減膳,應中外臣僚許直言朝政闕失。己卯,流星出自右攝提星,彗星退於鬼。辛巳,彗星退于井。甲戌,京城大火。癸巳,謝奕昌卒,贈少保,追封臨海郡王,諡莊憲。甲午,填星守畢。乙未,馬天驥以台臣劾其貪贓,奪職罷祠,其子時楙削一秩、罷新任。丙申,知嘉定府洪濤言:新繁縣禦容殿前枯木再榮,殿有畫太祖像;又順化人楊嗣光等奉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像來歸,令櫝藏府中天慶觀。詔本府選差武臣迎奉赴行在所,嗣光補武階兩資。祈雨。台臣言太子賓客楊棟指彗為蚩尤旗,欺天罔君,詔棟罷職予祠。戊戌,彗星退於參。 八月壬寅朔,熒惑與填星合。丙午,以楊棟知建寧府。戊午,彗星消伏。甲子,彗星複見於參。辛未,彗星化為霞氣。 九月己醜,日生格氣。癸巳,內侍李忠輔以台臣劾其貪肆欺罔,削兩秩放罷。乙未,建甯府教授謝枋得校文宣城及建康漕闈,發策十餘問,言權奸誤國,趙氏必亡。左司諫舒有開劾其怨望騰謗,大不敬,竄興國軍。 冬十月丙午,太陰犯鬥。辛亥,詔十七界會浸輕,並以十八界會易之,限一月止。乙丑,詔行關子銅錢法,每百作七十七文足,以一準十八界會之三。帝有疾,不視朝。丙寅,大赦。丁卯,帝崩。遺詔皇太子禥即皇帝位。咸淳元年三月甲申,葬於會稽之永穆陵。二年十二月丙戌,諡曰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廟號理宗。 贊曰:理宗享國久長,與仁宗同。然仁宗之世,賢相相繼。理宗四十年之間,若李宗勉、崔與之、吳潛之賢,皆弗究於用;而史彌遠、丁大全、賈似道竊弄威福,與相始終。治效之不及慶曆、嘉祐,宜也。蔡州之役,幸依大朝以定夾攻之策,及函守緒遺骨,俘宰臣天綱,歸獻廟社,亦可以刷會稽之恥,複齊襄之仇矣。顧乃貪地棄盟,入洛之師,事釁隨起,兵連禍結,境土日蹙。郝經來使,似道諱言其納幣請和,蒙蔽抑塞,拘留不報,自速滅亡。籲,可惜哉!由其中年嗜欲既多,怠于政事,權移奸臣,經筵性命之講,徒資虛談,固無益也。雖然,宋嘉定以來,正邪貿亂,國是靡定,自帝繼統,首黜王安石孔廟從祀,升濂、洛九儒,表章朱熹《四書》,丕變士習,視前朝奸黨之碑、偽學之禁,豈不大有徑庭也哉!身當季運,弗獲大效,後世有以理學復古帝王之治者,考論匡直輔翼之功,實自帝始焉。廟號曰「理」,其殆庶乎!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度宗端文明武景孝皇帝,諱禥,太祖十一世孫。父嗣榮王與芮,理宗母弟也。嘉熙四年四月九日生於紹興府榮邸。初,榮文恭王夫人全氏夢神言:「帝命汝孫,然非汝家所有。」嗣榮王夫人錢氏夢日光照東室,是夕,齊國夫人黃氏亦夢神人采衣擁一龍納懷中,已而有娠。及生,室有赤光。資識內慧,七歲始言,言必合度,理宗奇之。及在位歲久,無子,乃屬意托神器焉。淳祐六年十月己醜,賜名孟啟,以皇侄授貴州刺史,入內小學。七年正月乙卯,授宜州觀察使,就王邸訓習。九年正月乙巳,授慶遠軍節度使,封益國公。十一年正月壬戌,改賜名孜,進封建安郡王。寶祐元年正月庚辰,詔立為皇子,改賜今名。癸未,授崇慶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永嘉郡王。二年七月,以宗正少卿蔡抗兼翊善。時資善堂初建,理宗制《堂記》,書以賜王。十月癸酉,進封忠王。十一月壬寅,加元服,賜字邦壽。五年十月庚子,授鎮南、遂安軍節度使。景定元年六月壬寅,立為皇太子,賜字長源,命楊棟、葉夢鼎為太子詹事。七月丁卯,太子入東宮。癸未,行冊禮。時理宗家教甚嚴,雞初鳴問安,再鳴回宮,三鳴往會議所參決庶事。退入講堂,講官講經,次講史,終日手不釋卷。將晡,複至榻前起居,率為常。理宗問今日講何經,答之是,則賜坐賜茶;否,則為之反覆剖析;又不通,則繼以怒,明日須更覆講。二年正月丁醜,謁孔子於太學,請以張栻、呂祖謙列從祀。十二月癸卯,冊永嘉郡夫人全氏為皇太子妃。 五年十月丁卯,理宗崩。受遺詔,太子即皇帝位。戊辰,尊皇后謝氏曰皇太后,生日為壽崇節。庚午,宰執、文武百官詣祥曦殿表請聽政,不允。辛未,大赦。 十一月壬申,宰執以下日表請視朝,不允。丁醜,凡七表,始從。丙戌,帝初聽政,禦後殿,命馬廷鸞、留夢炎兼侍讀,李伯玉、陳宗禮、範東叟兼侍講,何基、徐幾兼崇政殿說書。詔求直言。又詔先朝舊臣趙葵、謝方叔、程元鳳、馬光祖、李曾伯各上言以匡不逮。召江萬里、王龠、洪天錫、湯漢等赴闕。詔躬行三年喪。複濟王竑元贈少師、節度使,追封鎮王,諡昭肅,有司討論墳制增修之。加封嗣榮王與芮武康、甯江軍節度使,依前太師、判宗正事。詔撫勞邊防將士。監察禦史劾宦官李忠輔、何舜卿等贓罪,並竄遠方。戊戌,詔儒臣日侍經筵,輔臣觀講。乙未,命洪天錫以侍御史兼侍讀。十二月辛醜,詔改明年為咸淳元年,行銅錢關子,率貫以七百七十文足。壬寅,戒贓吏絕貢羨餘。甲辰,詔以生日為乾會節。初開經筵,講殿以熙明為名。禮部尚書馬廷鸞進讀《大學衍義序》,陳心法之要。是歲,兩浙、江東西、湖南北、廣東西、福建、成都、京西、潼川、夔、利路戶五百六十九萬六千九百八十九,口一千三百二萬六千五百三十二。大理寺奏大辟三十三人。 咸淳元年春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丞相賈似道請為總護山陵使,不允,尋下詔獎諭。癸酉,直學士院留夢炎疏留似道。甲戌,諫議大夫朱貔孫等亦請改命,不報。詔臨安免征商三月。丙子,京湖制置使呂文德辭免,不允。 二月庚申,置籍中書,記諫官、禦史言事,歲終以考成績。 三月癸酉,似道乞解機政,不允。壬午,京湖制司創招鎮邊軍。甲申,葬理宗于永穆陵。夏四月壬寅,賞四川都統昝萬壽雲頂山、金堂峽之功,及其將士。丁未,壽崇節,免征臨安官私房僦地錢。戊申,乾會節,如上免征,再免在京征商三月。自是祥慶、災異、寒暑皆免。戊午,賈似道特授太師。己未,幸景靈宮,發米八萬石贍京城民。夔路都統王勝以李市、沙平之戰獲功,轉官兩資,將士效力者,上其名推賞。 五月己巳,追命史彌遠為公忠翊運定策元勳。 閏月乙巳,久雨,京城減直糶米三萬石。自是米價高即發廩平糶,以為常。丁未,發錢二十萬贍在京小民,錢二十萬賜殿、步、馬司軍人,錢二萬三千賜宿衛。自是行慶、恤災,或遇霪雨雪寒,鹹賜如上數。以江萬里參知政事,王龠同知樞密院事、權參知政事,馬廷鸞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丁巳,以錢三十萬命臨安府通變平物賈。丁卯,故成都馬步軍總管張順歿于王事,詔特贈官五轉,其子與八官恩澤。 六月乙酉,名理宗禦制之閣曰顯文,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等官。戊子,沿海制置使葉夢鼎三辭免,不允。己醜,名理宗原廟殿曰章熙。 秋七月丁酉,太白晝見。初命迪功郎鄧道為韶州相江書院山長,主祀先儒周惇頤。壬寅,參知政事江萬里乞歸田裏,不允。戊申,夔路安撫徐宗武城開、達石城,乞推恩,從之。壬戌,督州縣嚴錢法,禁民間用牌帖。癸亥,以諒陰,命宰執類試,阮登炳以下,依廷試例出身。禁在京置窠柵、私系囚。 八月庚辰,命陳奕沿江按閱軍防,賜錢二十萬給用。丁亥,詔有司收民田租,或掊克無藝,監司其嚴禁戢,違者有刑。甲午,大元元帥阿術帥大軍至廬州及安慶,諸路統制範勝、統領張林、正將高興、副將孟興逆戰,沒於陣。詔勝等各官其一子進勇副尉。 九月己酉,以洪天錫為工部侍郎兼侍讀。壬子,命宰執訪司馬光、蘇軾、朱熹後人,賢者能者,各上其名錄用。癸醜,呂文德言京湖制、帥、策應三司官屬,乞推恩。詔各進一秩。庚申,吏部侍郎李常上七事,曰崇廉恥、嚴鄉舉、擇守令、黜貪污、讞疑獄、任儒師、修役法。 冬十月壬申,減四川州縣鹽酒課,始自景定四年正月一日,再免征三年。乙亥,減田契稅錢什四。庚辰,江安州、潼川安撫司以攻懷、簡小富砦戰圖來上,詔優答以賞。 十一月乙未,兄少保、保甯軍節度使致仕乃裕薨,贈少傅,追封臨川郡王。 二年春正月癸醜,江萬里四請歸田、乞祠祿,不允,以為湖南安撫使兼知潭州。 二月乙巳,侍講範東叟奏正心之要有三:曰進德,曰立政,曰事天。上嘉納焉。戊寅,詔免湖南漕司積年運上峽米耗折逋直。辛卯,詔左、右史循舊制立侍禦坐前。 三月庚子,賞夔路總管張喜等防護開、達軍功,將士進官有差。乙巳,詔郡守兩年為任,方別授官。戊申,賜敕書獎諭呂文德。 夏四月乙丑,洪天錫三請祠,不允,以顯文閣待制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甲申,侍御史程元岳上言:「帝王致壽之道在修德,後世怵邪說以求之,往轍可鑒。修德之目有三,曰清心,曰寡欲,曰崇儉,皆致壽之原。」上嘉納之。丁亥,授信州布衣徐直方史館編校。 五月癸醜,詔諸節制將帥討軍實,節浮費,毋占役兵士,致妨訓練。 六月丁醜,給羅鬼國化州印。壬午,以衢州饑,命守、令勸分諸藩邸發廩助之。 秋七月壬辰,祈雨,詔以來年正月一日郊。壬寅,禮部侍郎李伯玉言:「人材貴乎善養,不貴速成,請罷童子科,息奔競,以保幼稚良心。」詔自鹹淳三年為始罷之。 八月甲申,安南國遣使賀登位,獻方物。 九月丙辰,浙西安撫使李芾以台臣黃萬石等言,削兩秩免。冬十一月辛醜,兩淮制置使李庭芝立城,屯駐武銳一軍,以工役費用及圖來上。詔獎勞之。乙卯,少師致仕趙葵薨,贈太傅,賜諡忠靖。丁巳,利東安撫使、知合州張玨調統制史炤、監軍王世昌等複廣安大樑城,詔推爵賞有差。 十二月丁醜,申嚴戢貪之令。甲申,以請先帝諡祭告天地、宗廟、社稷。丙戌,奉冊寶請於南郊,上諡曰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廟號理宗。大理寺奏歲終大辟古十五人。 三年春正月己醜朔,郊,大赦。丁酉,奉皇太后寶,上尊號曰壽和。辛醜,壽和太后冊、寶禮成,謝堂等二十七人各進一秩,高平郡夫人謝氏等二十二人各進封、特封有差。癸卯,冊命妃全氏為皇后。戊申,帝詣太學謁孔子,行舍菜禮,以顏淵、曾參、孔伋、孟軻配享,顓孫師升十哲,邵雍、司馬光升列從祀,雍封新安伯。禮部尚書陳宗禮、國子祭酒陳宜中進讀《中庸》。己酉,執經官宗禮、講經官宜中各進一秩,宜中賜紫章服。太學、武學、宗學、國子學、宗正寺官若醫官、監書庫、門、庖等,各進一秩,諸齋長諭及起居學生推恩有差。乙卯,壽和太后親屬謝奕修、郭自中、黃興在等二十八人各升補一秩。 二月己未,克復廣安軍,詔改為寧西軍。庚申,馬光祖再乞致仕,不允。乙丑,詔賈似道太師、平章軍國重事,一月三赴經筵,三日一朝,治事都堂。丙子,樞密院言:知夔州、夔路安撫徐宗武創立臥龍山堡囿。詔宗武帶行遙郡團練使,以旌其勞。 三月癸卯,知房州李鑒及將校杜汝隆、夏喜以戰龍光砦有功,優與旌賞。 夏四月庚申,壽和太后兩次冊、寶,族兄弟謝奕實等十五人、族侄謝在達等四十七人、族侄孫謝鏞等十四人各錫銀十兩、帛十匹。詔:太中大夫全清夫儒科發身,懇陳換班,靖退可尚,特授清遠軍承宣使、提舉佑神觀,仍奉朝請。乙酉,張玨護合州春耕,戰款龍溪,以狀言功,詔趣上立功將士姓名。 五月丁亥朔,日有食之。戊申,詔曰:「比常命有司按月給百官奉,惟官愈卑,去民愈親,仍聞過期弗予,是吏奉吾命不虔也,諸路監司其嚴糾劾。」六月壬戌,加授呂文德少傅,馬光祖參知政事,李庭芝兵部尚書,並職任仍舊。皇后受冊推恩,弟全清夫以下十五人官一轉,全必以下十七人補承信郎。癸酉,美人楊氏進封淑妃。戊寅,詔榮王族姻與萊等三十四人各轉官有差。 秋七月丁亥,張玨授正任團練使、帶行左領軍衛大將軍,賜金帶。壬辰,樞密院言:「右武大夫、權鄂州都統汪政鄂城戰禦,又焚光化城外積聚,及攻真陽城,皆有功,該轉十二官。」詔轉橫行遙郡。甲午,四川都統昝萬壽調統制趙寶、楊立等率舟師護糧達渠城,以功推賞。己酉,權黎州張午招諭大青羌主歸義,乞用兩林西蕃瑜林例,賜予加優,從之。 八月辛酉,遣步帥陳奕率馬軍舟師巡邏江防。壬戌,邊報警急,詔諭呂文德等申嚴防遏。乙丑,太師、武康、甯江軍節度使、判大宗正事嗣榮王與芮進封福王,主榮王祀事。壬申,久雨,命在京三獄、赤縣、直司、簽廳擇官審決獄訟毋滯。 九月乙未,詔郡縣折收民田租,毋厚直取贏,違者論罪。癸卯,知邕州總統譚淵、李旺、周勝等繇特磨行大理界,率兵攻建水州,禽其知州阿孱以下三百餘人,獲馬二百余,焚谷米、器甲、廬舍。師還論功,各轉官三資,軍校補轉有差。 冬十月庚申,複開州,賜四川策應司錢百萬勞軍。甲戌,大雷電。 十一月丙申,故左丞相吳潛追複光祿大夫。壬寅,賞知房州李鑒調遣路將夏喜、統領馮興等均州武陽壩戰功。十二月丙辰,呂文煥依舊帶行禦器械,改知襄陽府兼京西安撫副使,丁卯,台臣言敘複元官觀文殿學士、提舉洞霄宮皮龍榮貪私傾險,嘗朋附丁大全,乞寢新命。詔予祠祿。 四年春正月癸未,賜呂師夔紫章服、金帶。己醜,呂文德言知襄陽府兼京西安撫副使呂文煥、荊鄂都統制唐永堅蠟書報白河口、萬山、鹿門山北帥興築城堡,檄知郢州翟貴、兩淮都統張世傑申嚴備禦。癸巳,故守合州王堅賜廟額曰「報忠」。癸卯,沔州駐紮、潼川安撫副使昝萬壽特升右武大夫、帶行左驍衛大將軍,賜金帶。己酉,印應雷改知慶元府兼沿海制置使。庚戌,詔曰:「邇年近臣無謂引去以為高,勉留再三,弗近益遠,往往相尚,不知其非義也。亦由一二大臣嘗勇去以為眾望,相踵至今。孟子于齊王不遇,故去,是未嘗有君臣之情也,然猶三宿出晝,庶幾改之。儒者家法,無亦取此乎。朕于諸賢,允謂無負,其弗高尚,使人疑於負朕。」閏月庚午,賜夏貴金帶。 夏四月壬午,湯漢三辭免刑部侍郎、福建安撫使。庚寅,乾會節,帝禦紫宸殿,群臣稱賀。上曰:「謝方叔託名進香,擅進金器諸物,且以先帝手澤,每系之跋,率多包藏,至以先帝行事為己功,殊失大臣體,宜鐫一秩。」於是盧鉞等相繼論列方叔昨蜀、廣敗事,誤國殄民,今又違制擅進,削一秩罰輕。詔削四秩,奪觀文殿大學士、惠國公,罷宰臣恩數,仍追《寶奎錄》並系跋真本來上。丙申,右正言黃鏞言:「今守邊急務,非兵農合一不可。一曰屯田,二曰民兵。川蜀屯田為先,民兵次之,淮、襄民兵為先,屯田次之,此足食足兵良策也。」不報。丁酉,詔故修武郎姚濟死節,立廟,賜額曰「忠壯」。 五月辛酉,樞密都承旨高達再辭侍衛都虞候,乞歸田裏,命孫虎臣代之。壬申,賜陳文龍以下六百六十四人進士及第、出身。丙子,賈似道乞骸骨,不允。 六月辛巳,葉夢鼎再乞歸田裏,不允。詔罷浙西諸州公田莊官,募民自耕輸租,租減什三,毋私相易田,違制以盜賣官田論。 秋七月戊午,有星出氐宿,西北急流入騎官星沒。己未,淑妃楊氏親屬楊幼節以下百三十四人推恩進秩。 八月壬寅,奉安《甯宗實錄》、《理宗實錄》、《禦集》、《日曆》、《會要》、《玉牒》、《經武要略》、《鹹淳日曆》、《玉牒》,賈似道、葉夢鼎、馬廷鸞各補轉兩官,諸局官若吏推恩有差。 九月癸未,太白晝見。大元兵築白河城,始圍襄、樊。 冬十月戊寅朔,日有食之。子憲生。參知政事常挺六乞歸田裏,詔予郡。己亥,已減四川州縣鹽酒課,詔自鹹淳四年始,再免征三年。 十一月癸醜,樞密院言:「南平、紹慶六郡鎮撫使韓宣城渝、嘉、開、達、常、武諸州有勞,繇峽州至江陵水陸措置,盡瘁以死,宜視沒于王事加恩。」詔宣守本官致仕,任一子承節郎,仍贈正任承宣使。丁巳,詔知江陵府陳奕,裨將周全、王德等戰西山、南谷口、田家山有功,各以等第推賞。戊午,子鍠生。丙寅,福建安撫使湯漢再辭免,乞祠祿,詔別授職。辛未,以文武官在選,困於部吏,隆寒旅瑣可閔。詔吏部長貳、郎官日趣銓注,小有未備,特與放行,違者有刑。自是隆寒盛暑,申嚴誡飭。常挺卒,贈少保。壬申,行義役法。十二月辛卯,以夏貴為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黃州。癸巳,史館狀《理宗實錄》接續起修。張九成、孫象先力學飭行,不墜家聲,其免一解示表厲。命建康府建南軒書院,祠先儒張栻,戊戌,汪立信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職任依舊。乙巳,詔賞京湖總管張喜、趙萬等石門阪堰戰功。 五年春正月丁未,以李庭芝為兩淮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揚州。壬子,京湖策應司參謀呼延德領諸將張喜等遇北兵,戰於蠻河。癸亥,葉夢鼎累章請老,留之,固辭,依前少保、判福州、福建安撫使,封信國公。以馬廷鸞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甲戌,以江萬里參知政事。 二月戊子,江萬里辭免參知政事,不允。 三月丙午,北帥阿術自白河以兵圍樊城。甲寅,葉夢鼎辭免判福州、福建安撫使,詔不允。乙卯,皇后歸甯,族姻推恩,保信軍節度使全清夫以下五十六人各進一秩,咸安郡夫人全氏以下三十二人各特封有差。大元兵城鹿門。己未,詔浙西六郡公田設官督租有差。辛酉,京湖都統張世傑率馬步舟師援襄、樊,戰於赤灘圃。戊辰,以江萬里為左丞相,馬廷鸞為右丞相兼樞密使。己巳,以馬光祖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吳革沿江制置使。 夏四月丙子,賞張世傑戰功。辛巳,江萬里、馬廷鸞辭免,詔不允。壬午,知渠州張資上蓬州界白土、神山、蒲渡等處今年春戰功。丙戌,以安西都統張朝寶、利東路安撫張玨領兵護錢粟餉寧西軍,還至水磑頭,戰有功,詔推賞。己醜,劉雄飛依舊樞密都承旨、知沅州兼常德、澧、辰、沅、靖五郡鎮撫使。癸巳,李庭芝特進一秩。高郵縣夏世賢七世義居,詔署其門。 五月己酉,馬光祖依舊觀文殿學士、提舉洞霄宮。乙卯,程元鳳薨,贈少師。庚申,有星自鬥宿距星東北急流向牛宿,至濁沒。壬戌,詔:信陽諸將婁安邦、朱興戰千石畈,呂文煥、呼延德戰福山,楊青、李忠戰石湫,俱有勞效,推賞有差。壬申,京湖制司言:故夔路安撫徐宗武沒于王事,乞優加贈恤。詔致仕恩外,特官其一子承節郎。 六月庚辰,以呂文福為複州團練使、知濠州兼淮西安撫副使。甲申,皇子昰生。辛卯,家鉉翁辭免新命,詔別授職。庚子,李庭芝辭免兼淮東提舉,不允。 秋七月己酉,觀文殿學士馬光祖乞守本官致仕,詔允所請。庚申,祈雨。壬戌,東南有星自河鼓距星西北急流,至濁沒。 八月戊寅,詔郡縣收民田租,毋巧計取贏,毋厚直折納,轉運司申嚴按劾。詔襄、樊將士戰禦宣力,以錢二百萬犒師,趣上其立功姓名補轉官資。 九月丙午,祈晴。辛酉,祀明堂,大赦。丙寅,明堂禮成,加上壽和聖福皇太后尊號冊、寶,太師、判大宗正事、福王、榮王祀事與芮加食邑一千戶。 冬十月甲申,子憲授檢校太尉、武安軍節度使,封益國公。己醜,呂文德進封崇國公,加食邑七百戶。以湯漢為顯文閣直學士、提舉玉隆萬壽宮兼象山書院山長。 十一月戊辰,少傅文德乞致仕,詔特授少師,進封衛國公,依所請致仕。十二月癸酉,文德卒,贈太傅,賜諡武忠。己卯,以範文虎為殿前副都指揮使。壽和聖福皇太后尊號冊寶禮成,侄謝堂、侄孫光孫等二十八人各轉一官,餘姻推恩有差。甲申,以錢二百萬命京湖帥臣給犒襄、郢等處水陸戍士。戊子,詔安南國王父陳日煚、國王陳威晃並加食邑一千戶。大元兵築南新城。 六年春正月壬寅,以李庭芝為京湖安撫制置使兼夔路策應使,印應雷兩淮安撫制置使。己酉,以錢二百萬賜夔路策應司備禦賞給。庚戌,以高達為湖北安撫使、知鄂州,孫虎臣起複淮東安撫副使、知淮安州。辛酉,行《成天曆》,丁卯,上制《字民》、《牧民》二訓,以戒百官。戊辰,以江萬里為福建安撫使。 二月辛未,檢校少保、安德軍節度使與萊加食邑五百戶。丁亥,陳宜中經筵進講《春秋》終篇,賜象簡、金禦仙花帶、鞍馬。丁酉,以呂文福為淮西安撫副使兼知廬州。己亥,朱禩孫權兵部尚書,仍四川安撫制置、總領夔路轉運、知重慶府。 三月庚子朔,日有食之。癸醜,詔曰:「吏以廉稱,自古有之,今絕不聞,豈不自章顯而壅于上聞歟?其令侍從、卿監、郎官,各舉廉吏,將顯擢焉。」癸亥,詔:「贛、吉、南安境數被寇,雖有砦卒,寇出沒無時,莫能相救。宜即要衝立四砦,砦屯兵百,使地勢聯絡,禦寇為便。從三郡擇將官領之。」夏四月戊寅,以文天祥兼崇政殿說書。 五月辛醜,以吳革為沿江制置宣撫使。 六月庚午,詔《太極圖說》、《西銘》、《易傳序》、《春秋傳序》,天下士子宜肄其文。戊寅,賈似道托疾退辭,疏十數上,上留益堅,禮異之,曰師相而不名。馬廷鸞洎省、部、台諫、學館、諸司,連章請留似道。庚辰,子憲薨。庚寅,詔以襄、郢水陸屯戍將士隆暑露處,出錢二百萬,命京湖制司給賜。 秋七月,複開州。己亥,更鑄印給之。 八月甲申,里安府樂清縣嘉禾生,詔薦士增四名。壬辰,詔:郡縣行推排法,虛加寡弱戶田租,害民為甚。其令各路監司詢訪,亟除其弊。詔精擇監司、守令,監司察郡守,郡守察縣令,置籍考核,歲終第其治狀來上。癸巳,以夏貴能舉職事,進一秩。詔似道十日一朝。 九月庚戌,以黃萬石為沿海制置使。壬子,台州大水。 冬十月丁醜,遣範文虎總統殿司、兩淮諸軍,往襄、樊會合備禦,賜錢百五十萬犒師。己卯,詔台州發義倉米四千石併發豐儲倉米三萬石,振遭水家。甲申,以陳宗禮、趙順孫兼權參知政事,依舊同提舉編修敕令、《經武要略》。閏十月己酉,安吉州水,免公田租四萬四千八十石。戊午,詔殿、步、馬諸軍貧乏陣沒孤遺者多,方此隆寒,其賜錢二十萬、米萬石振之。 十一月丁醜,嘉興、華亭兩縣水,免公田租五萬一千石,民田租四千八百一十石。庚辰,詔襄、郢屯戍將士隆寒可閔,其賜錢二百萬犒師。己醜,都統張世傑領兵江防。乙未,詔陳宗禮進一秩,為資政殿學士,依所請守兼參知政事致仕。十二月戊戌,陳宗禮卒,贈七秩。己亥,詔唐全、張興祖等齎蠟書入襄陽,往復甚艱,各補轉三官,賜錢二千緡。大元兵築萬山城。 七年春正月乙丑,子昰授左衛上將軍,進封建國公。詔湯漢、洪天錫赴闕。詔戒貪吏。辛未,紹興府諸暨縣湖田水,免租二千八百石有奇。 三月戊寅,發屯田租谷十萬石,振和州、無為、鎮巢、安慶諸州饑。辛巳,日暈,赤黃周匝。乙酉,平江府饑,發官倉米六萬石。吉州饑,發和糴米十萬石,皆減直振糶。丙戌,詔減內外百司吏額。戊子,發米一萬石,往建德府濟糶。詔臨江軍宣聖四十七代孫延之子孫,與放國子監試。 夏四月辛亥,免廣東提舉司鹽籮銀三萬兩。甲寅,禮部侍郎陳宜中再乞補外,以顯文閣待制出知福州兼福建路安撫使。 五月乙酉,賜禮部進士張鎮孫以下五百二人及第、出身。壬辰,發米二萬石,詣衢州振糶。 六月癸巳,以錢百萬、銀五千兩命知嘉定府昝萬壽修城浚壕,繕甲兵,備禦遏。以韓震帶行禦器械、知江安州兼潼川東路安撫副使,馬堃帶行禦器械、知鹹淳府、節制涪、萬州。台臣劾朱善孫督綱運受贓四萬五千,詔特貸死,配三千里,禁錮不赦。乙未,詔以蜀閫調度浩繁,賜錢二百萬給用。丙申,諸暨縣大雨、暴風、雷電,發米振遭水家。瑞州民及流徙者饑,乏食,發義倉米一萬八千石,減直振糶。己亥,詔以陸九淵孫溥補上州文學。己酉,鎮江府轉輸米十萬石於五河新城積貯。癸醜,以隆暑,給錢二百萬賜襄、郢屯戍將士。丙辰,撫州黃震言:「本州振荒勸分,前穀城縣尉饒立積米二百萬,靳不發廩,雖嘗監貸,宜正遏糴之罪。」詔饒立削兩秩、武岡軍居住。洪天錫三辭召命,詔守臣勉諭赴闕。戊午,紹興府饑,振糧萬石。己未,兩淮五河築城具完,賜名安淮軍。大元會兵圍襄陽。 秋七月辛未,樞密院言吳信、周旺齎蠟書入襄城,往復效勞,詔各補官三轉。丁醜,湖南轉運司訪求先儒張栻後人義倫以聞,詔補將仕郎。壬午,四川制置使朱禩孫言:「夏五以來,江水凡三泛溢,自嘉而渝,漂蕩城壁,樓櫓圮壞。又嘉定地震者再,被災害為甚,乞賜黜罷,上答天譴。」詔不允。癸未,詔:城五河,淮東制置印應雷具有勞績,進一秩,宣勞官屬將士皆推恩。 八月壬辰朔,日有食之。甲午,以錢三百萬,遣京湖制置李庭芝詣郢州調遣犒師。丁未,命沿江制置副使夏貴會合策應,以錢二百萬隨軍給用。 九月乙亥,顯文閣直學士湯漢、顯文閣直學士洪天錫各五辭召命,詔並昇華文閣學士,仍予祠祿。己醜,子生。 冬十月丙申,少傅、嗣秀王與澤薨,詔贈少師,追封臨海郡王。癸醜,從政郎朱鑒孫進《群經要略》。己未,詔殿、步、馬諸軍貧乏陣沒孤遺者,方此隆寒,其賜錢二十萬、米萬石振之。 十一月癸亥,詔民有以孝弟聞于鄉者,守、令其具名上聞,將旌異勞賜焉。己已。詔湯漢官一轉,端明殿學士,依所請致仕。十二月甲午,詔諸路監司循按刑獄,傔從擾民,禦史台申嚴覺察。丙午,以錢三十萬命四川制司下渠、洋、開州、寧西鎮撫使張朝寶創司犒師。己亥,淮東統領兼知鎮江府趙溍乞祠祿,不允。謝方叔特敘複元官職、惠國公致仕。辛亥,初置士籍。戊午,詔舉廉能材堪縣令者,侍從、台諫、給舍各舉十人,卿監、郎官各舉五人,制帥、監司各舉六人,知州、軍、監各舉二人。 八年春正月庚申,詔:「朕惟崇儉必自宮禁始,自今宮禁敢以珠翠銷金為首飾服用,必罰無貸。臣庶之家,鹹宜體悉。工匠犯者,亦如景祐制,必從重典。」又詔:「有虞之世,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漢之為吏者長子孫,則其遺意也。比年吏習偷薄,人懷一切,計日待遷,事未克究,又望而之他。吏胥狎玩,竊弄官政,吾民奚賴焉?繼自今內之郎曹,外之牧守以上,更不數易,其有治狀昭著,自宜獎異。」辛未,子昺生。己醜,湯漢卒,賜諡文清。 二月癸巳,謝方叔卒,贈少師。前知台州趙子寅歿,無所歸,特贈直秘閣,給沒官宅一區、田三百畝,養其孤遺,以旌廉吏。丙午,以錢二百萬給犒襄、郢水陸戰戍將士。 三月丙子,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趙順孫授中大夫。 夏四月戊子,知合州、利路安撫張玨創築宜勝山城。 五月己巳,王龠除觀文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大元兵久圍襄、樊,援兵厄關險,不克進。詔荊、襄將帥移駐新郢,遣部轄張順、張貴將死士三千人自上流夜半輕舟轉戰。比明達襄城,收軍閱視,失張順。 六月丙申,皮龍榮徙衡州。丁酉,以章鑒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同提舉《經武要略》。以錢千萬命京湖制司糴米百萬石,轉輸襄陽府積貯。乙巳,以家鉉翁兼權知紹興府、浙東安撫、提舉司事,以唐震為浙西提點刑獄。王龠乞寢新命,不允,勉諭赴闕。辛亥,台臣言江西推排田結局已久,舊設都官、團長等虛名尚在,占吝常役,為害無窮,又言廣東運司銀場病民。詔俱罷之。癸醜,以錢五百萬命四川制司詣湖北糴運上峽入夔米五十萬石。秋七月辛未,知靜江府、廣西經略安撫使兼計度轉運使胡穎乞祠祿,詔勳一轉,依所乞宮觀。 八月丙戌朔,日有食之。辛醜,詔家鉉翁赴闕。丁未,紹興府六邑水,發米振遭水家。壬子,王龠辭免明堂大禮陪祠。乙卯,詔福建安撫陳宜中克舉厥職,升寶謨閣待制。 九月丁卯,詔洪天錫轉端明殿學士,允所請致仕,辛未,明堂禮成,祀景靈宮。還遇大雨,改乘逍遙輦入和寧門,肆赦。庚辰,詔以朱禩孫兼四川屯田使。乙酉,洪天錫卒,贈五官,諡文毅。 冬十月己亥,紹興府言八月一日,會稽、余姚、上虞、諸暨、蕭山五縣大水,詔減田租有差。丁未,以章鑒兼權參知政事。右丞相馬廷鸞十疏乞骸骨,詔不允。庚戌,以秋雨水溢,詔減錢塘、仁和兩縣民田租什二,會稽湖田租什三,諸暨湖田租盡除之。辛亥,陳宜中兼給事中。 十一月乙卯,右丞相馬廷鸞累疏乞骸骨,授觀文殿學士、知饒州。詔以隆寒,殿、步、馬司諸軍貧窶並陣沒孤遺者,振以錢粟。丙辰,陳奕以殿前都指揮使攝侍衛步軍司、馬軍司。己未,馬廷鸞辭免知饒州,乞祠祿。詔以所請,以觀文殿大學士、鄱陽郡公提舉洞霄宮。壬戌,命阮思聰赴樞密院廩議。己巳,詔明堂禮成,安南國王陳日煚、陳威晃各加食邑一千戶,賜鞭、鞍、馬等物。十二月甲寅,以葉夢鼎為少傅、右丞相兼樞密使。 九年春正月乙丑,樊城破,範天順、牛富死之。癸未,詔定安豐統制金文彪、朱文廣、王文顯、盛全氵戎河、古河、泉河、瑉河等處戰功行賞。 二月甲申,詔鄂州左水軍統制張順沒身戰陣,贈寧遠軍承宣使,官其二子承信郎,立廟京湖,賜額曰忠顯。甲午,朱禩孫撫綏備禦,義不辭難,敕書獎諭。丁未,以夏貴檢校少保。庚戌,呂文煥以襄陽府歸大元。癸醜,以朱澗寺戰功,推賞來歸人馬宣、沿江都統王喜等將士千五百七十餘人。 三月庚申,賈似道言邊遽日聞,請督師以勵將帥。詔不允。四川制司言:「近出師成都,劉整故吏羅鑒自北複還,上整書稿一帙,有取江南二策:其一曰先取全蜀,蜀平,江南可定;其二曰清口、桃源,河、淮要衝,宜先城其地,屯山東軍以圖進取。」帝覽奏,亟詔淮東制司往清口,擇利城築以備之。葉夢鼎辭免右丞相,詔不允。庚午,遣金吾衛上將軍阮思聰由平江、鎮江及黃州行視城池,凡合繕修增易者亟條奏。丙子,來歸人方德秀補成忠郎,栗勇、楊林、胡巨川補保義郎,劉全補承信郎。戊寅,賈似道始奏李庭芝表言襄帥呂文煥以城降大元。己卯,加昝萬壽寧遠軍承宣使、職任仍舊。庚辰,夏貴辭免檢校少保,不允。壬午,詔建機速房,以革樞密院漏泄兵事、稽違邊報之弊。賈似道累疏請身督師,詔勉留。 夏四月,詔褒襄城死節,右領衛將軍范天順贈靜江軍承宣使,右武大夫、馬司統制牛富贈金州觀察使,各官其二子承信郎,賜土田、金幣恤其家。甲申,汪立信權兵部尚書、京湖安撫制置使、知江陵府、夔路策應使、湖廣總領,不許辭免。以錢二百萬給立信開閫犒師。葉夢鼎乞致仕,遣官勉諭赴都堂治事。辛卯,以趙溍為淮西總領兼沿江制置、建康留守。詔黃萬石赴闕。壬辰,詔:「襄陽六年之守,一旦而失,軍民離散,痛切朕心。今年乾會節,其免集英殿宴,以錢六十萬給沿江制置趙溍江防捍禦。」癸巳,知招信軍陳岩乞祠祿。詔曰:「乃者邊吏弗戒,致有襄難,將士頻歲暴露,邊民蕩析離居,PN傷朕心。爾閫臣專征方面,宜身率諸將,宣揚國威,以賞戮用命不用命。爾守臣有土有民,宜申儆國人,保固封守。爾諸將尚迪果毅,一乃心力,各以其兵,敵王所愾。今朕多誥,爾其悉聽明訓,毋懈毋忄耎,習于故常,功多有厚賞,爾不克用勸,罰固不得私也。又如中外小大臣僚,有材識超卓、明控禦之宜、懷攻守之略者,密具以聞,一如端拱二年制書,朕當虛心以聽。」李庭芝乞解罷,詔赴闕。壬寅,詔複置樞密院都統制、副都統制各一員。丁未,以高達為甯江軍節度使、湖北安撫使、知峽州。詔忠州潛已升鹹淳府,刺史王達改授高州刺史。李庭芝辭召赴闕,詔與祠。巳酉,詔:「南歸人複有戰功者予優賞,楊春、薛聚成、陳君謨、周海、周興各補成忠郎,蕭成、侯喜、丁甫、劉鑄、鄭歸各補承信郎。」以夏貴兼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庚戌,詔汪立信賞罰調用悉聽便宜行事。辛亥,呂師夔言:「比賈似道得李庭芝書,報臣叔父文煥以襄城降,臣聞之隕越無地,不能頃刻自安。請以經略安撫、轉運、靜江府印委次官護之,席槁俟命,容臣歸省偏親,誓當趨事赴功,毀家紓難,以贖門戶之愆,以報君父之造。」詔不允。 五月乙卯,以黃萬石權戶部尚書兼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四川制司朱禩孫言:「所部諸縣除正辟文臣外,諸郡屬邑,許令本司不拘外縣一體選辟文臣,以幸蜀之士民。」奏可。丙辰,知廬州呂文福言:「從兄文煥以襄陽降,為其玷辱,何顏以任邊寄,乞放罷歸田裏。」詔不允。呂師夔五疏乞罷任,詔赴闕。丁卯,申禁奸民妄立經會,私創庵舍,以避征徭,保伍容芘不覺察坐之。辛未,劉雄飛乞致仕。戊寅,孝感縣丞關應庚上書言邊防二十事,詔授武當軍節度推官兼司法,京湖制司量材任使。庚辰,馬軍司統制王仙昔在襄、樊緣戰陷陣,今複來歸,特與官五轉,充殿前司正額統制,賜錢一萬。布衣林椿年等上書言邊防十數事,詔諸人上書凡言請以丞相似道督視者不允,余付機速房。 六月,刑部尚書兼給事中陳宜中言,樊城之潰,牛富死節尤著,以職卑,贈恤下範天順一階,未愜輿情。詔加贈富寧遠軍承宣使,仍賜土田、金幣恤其家。前四川宣撫司參議官張夢發詣賈似道,上書陳危急三策,曰鎮漢江口岸,曰城荊門軍當陽界之玉泉山,曰峽州宜都而下聯置堡砦,以保聚流民,且守且耕,並圖上城築形勢。賈似道不以上聞,下京湖制司審度可否,事竟不行。成都安撫使昝萬壽去冬調將士攻毀成都大城,今春戰碉門,五月遣統制楊國寶領兵至雅州,統領趙忠領兵至眉州,兩路捍禦有勞,詔具將士宣力等第、姓名以聞。呂文福言文煥為人扶擁,以襄陽降非由己心。詔與李庭芝元陳異同,其審核以聞。庭芝表:「向在京湖,來歸人吳旺等備言文煥父子降狀,先納莞鑰,旋獻襄城,且陳策攻郢州,請自為先鋒。言人人同,制司案辭可征,非敢加誣人罪。」詔文福勉力捍禦,毋墜家聲。京湖制司言:「去年冬間,探司總管劉儀、盛聰,總制趙鐸,領精銳至均州文龍崖立砦。呂文煥既降,均城受敵,知郡劉懋偕劉儀等扞禦宣勞。」詔懋升右武大夫、帶行左衛大將軍,仍舊職,儀添差荊湖北路兵馬鈐轄,聰添差鄂州兵馬鈐轄,各官三轉,將士官兩轉。左藏東庫蹇材望上書言邊事大可憂者七,急當為者五。不報。丙戌,劉雄飛卒,特贈一官。戊子,京湖制司請給器械,詔內軍器庫選犀利者賜之,仍贈錢百萬備修繕。四川制置朱禩孫言月奉銀計萬兩,願以犒師,向後月免請。詔常祿勿辭。己醜,給事中陳宜中言,乞正範文虎不力援襄之罰,詔文虎降一官、依舊知安慶府。安南國進方物,特賜金五百兩、帛百匹。癸卯,汪立信言:「臣奉命分閫,延見吏民,皆痛哭流涕而言襄、樊之禍,皆由範文虎及俞興父子。文虎以三衙長聞難怯戰,僅從薄罰,猶子天順守節不屈,猶或可以少贖其愆。興奴僕庸材,器量褊淺,務複私仇,激成劉整之禍,流毒至今。其子大忠挾多資為父行賄,且自希榮進,今雖寸斬,未足以快天下之忿,乞置重典,則人心興起,事功可圖。」詔俞大忠追毀出身文字,除名、循州拘管。又言守闕進義副尉童明,襄陽破,拔身來歸,且嘗立功開州,乞補轉四官。詔特與官兩轉。 閏月辛亥,命殿前指揮使陳奕總統舟師備鄂州、黃州江防。癸醜,來歸人郭珍補成忠郎,張進、張春、張德林、向德成、王全、婁德、王興各補承信郎。丙辰,朝散郎師顯行進《注皇朝文鑒》。前臨安府司法梁炎午陳攻守之要五事,不報。命大理寺丞鐘蜚英點視沿江堡隘兵船,戊辰,知敘州郭漢傑言,馬湖蠻王汝作、鹿巫蠻王沐丘,帥蠻兵五百餘助官軍民義阻險馬湖,捍禦有功。詔賞汝作、沐丘金帛及其部兵有差。敘州總管曹順一軍,凡在戰陣者,趣具立功等第來上。 秋七月丁亥,權紹興府節制紫城軍義文榮鼎及將校趙居敬、丁福、孟青、蒲祥、白貴、史用、羅宜、王繁等九人,成都之役沒於兵,各追贈官秩,仍官其子。癸巳,知達州趙章、知開州鮮汝忠、知渠州張資等複洋州。戊戌,張玨等複馬山。 八月癸醜,權知均州徐鼎、總管盛聰戰房州胡師峪、板倉。乙卯,知房州李鑒調權竹山縣王國材、統制熊權、總轄馬宗明,戰落馬坪、白羊山,詔有司各以勞效論賞。 九月辛巳,以章鑒簽書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陳宜中同簽書樞密院事。成都安撫使昝萬壽城嘉定烏尤山。乙未,以洪燾為浙東安撫使。丙申,以黃萬石為湖南安撫使。 冬十月己酉,來歸人汪福、許文政各官五轉。癸醜,鎮巢軍、和州、太平州諸將查文、李文用、孟浩等十一人,以射湖岡、萬歲嶺、後港及焦湖北岸戰功,鹹賜爵賞。癸亥,雷。四川制司言何炎向失洋州,調知達州趙章等率諸部軍義複之;七月又複洋州、吳勝堡兩城,權檄統轄謝益知洋州,總制趙桂楫知巴州,俾任責吳勝堡戰守之事。至是以功來上,且以二州攝事守臣請命於朝,詔與正授。丁醜,兩淮制置使印應雷告老,進二秩致仕。李庭芝兩淮安撫制置使,賜錢二百萬激犒備禦。 十一月壬午,子授左衛上將軍,封嘉國公。戊子,知泰州龔准遣其將王大顯等捍禦水砦有功,又獲俘民以還,詔水步兩軍將校凡用命者賞激有差。甲午,以夏貴為淮西制置使兼知廬州,陳奕沿江制置使兼知黃州,呂文福知閣門事。詔從李庭芝請分淮東、西制置為兩司,就命庭芝交割淮東,仍兼淮西策應使。乙未,以夏貴為淮西安撫制置使,賜錢百萬激犒備禦。李庭芝辭免淮西策應使,不允。知安豐軍陳萬以舟師自城西大澗口抵正陽城,遇北兵力戰,詔旌其勞。十二月甲子,以馬廷鸞為浙東安撫使、知紹興府。丙寅,權參知政事章鑒再乞解機政,不允。丁醜,沿江制置使所轄四郡夏秋旱澇,免屯田租二十五萬石。 十年春正月壬午,城鄂州漢口堡。權總制施忠、部將熊伯明、知泰州龔准以天長縣東橫山、秦潼湖、青蒲口等處戰功推賞。戊子,江萬里以疾辭職任,詔依舊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乙丑,以留夢炎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庚寅,城鄂州沌口西岸堡。京湖制司言襄陽勇信中軍鈐轄吳信隨呂文煥北往,今並妻子冒險來歸。詔吳信赴闕,制司仍存恤其家。丙申,江東沙圩租米,以鹹淳九年水災,詔減什四。乙巳,雨土。 二月己酉,以趙順孫為福建安撫使。辛酉,詔諸制閫就任升除恩數,其告命、衣帶、鞍馬,閣門勿差人給賜,往要厚賂,以失優寵制臣之意,違者有刑。 三月己卯,免郡縣侵負義倉米七十四萬八千余石。 夏四月乙卯,子昺授左衛上將軍,進封永國公。詔賞沿江都統王達、黃俁戰黃連寺之功。戊午,以呂文福為常德、辰、沅、澧、靖五郡鎮撫使、知沅州。辛酉,詔賞光州守陳岩、路分李全、許彥德、總管何成、路鈐仰子虎等牛市畈、丁家莊戰功。烏蘇蠻王詣雲南軍前納款大元。 五月丁亥,以高世傑為湖北安撫副使兼知岳州,總統出戍軍馬。辛醜,馬廷鸞辭免觀文殿大學士、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詔不允。壬寅,張玨表請城馬、虎頭兩山,或先築其一,以據險要。 六月戊午,以銀二萬兩命壽春府措置邊防。 秋七月壬午,汪立信乞致仕,不允。癸未,帝崩于福寧殿,遺詔太子即皇帝位。甲申,台臣劾內醫蔡幼習,詔奪五秩,送五百里州軍居住,二子並罷閣門職。 八月己酉,上大行皇帝諡曰端文明武景孝皇帝,廟號度宗。德祐元年正月壬午,葬於永紹陵。 贊曰:宋至理宗,疆宇日蹙,賈似道執國命。度宗繼統,雖無大失德,而拱手權奸,衰敝寢甚。考其當時事勢,非有雄才睿略之主,豈能振起其墜緒哉!歷數有歸,宋祚尋訖,亡國不於其身,幸矣。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二王附 瀛國公名,度宗皇帝子也,母曰全皇后,咸淳七年九月己醜,生於臨安府之大內。九年十一月授左衛上將軍,封嘉國公。十年七月癸未,度宗崩,奉遺詔即皇帝位於柩前,年四歲,謝太后臨朝稱詔。甲申,兄昰保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吉王,加食邑一千戶;弟昺保甯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信王,加食邑一千戶。命平章賈似道依文彥博故事,獨班起居。丙戌,上皇太后尊號曰壽和聖福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又詔以生日為天瑞節。戊子,命臨安府振贍細民。辛卯,以朱禩孫為京湖、四川宣撫使兼知江陵府。壬寅,詔撫三邊將士。命州郡舉遺逸。除浙西安撫司、兩浙轉運司、臨安府見追贓賞錢。詔求言。 八月甲辰,詔乞言于老臣江萬里、葉夢鼎、馬廷鸞、留夢炎、趙順孫、王龠。李庭芝築清河城,以圖來上,詔庭芝進一秩,宣勞將士,具名推賞。加知鄂州李雷應守軍器監,知太平州孟之縉尚書兵部員外郎,知江州錢真孫直寶章閣,知鎮江軍洪起畏直敷文閣。癸醜,大霖雨,天目山崩,水湧流,安吉、臨安、余杭民溺死者亡算。甲寅,太皇太后以老不能禦正衙,命暫以慈元殿為後殿。辛酉,作度宗廟。戊辰,以全清夫為昭信軍節度使,謝堂檢校少保,謝垕保康軍節度使。馬廷鸞乞骸骨歸田裏,詔趣之任。 九月丁醜,資政殿大學士、光祿大夫王龠乞致仕,詔不允。戊寅,發米振余杭、臨安兩縣水災。余杭災甚,再給米二千石。己卯,似道乞免答拜,從之。辛巳,覆試文武舉士人。壬午,覆試文武舉士人。癸未,大元兵大會於襄陽。丙戌,丞相伯顏將一軍趣郢州,元帥唆都將一軍入淮,翟招討將一軍徇荊南。丁亥,大元軍薄郢州。戊子,免被水州縣今年田租。甲午,初開經筵。丁酉,天瑞節,免征臨安府公私房賃錢十日。以金符十三、銀符百給夏貴激賞奇功。己亥,試正奏名進士,賜王龍澤以下出身有差。壬寅,有星見西方,委曲如蚓。複州副將翟國榮遇大元兵,戰爛泥湖,死之。閩中旱。 冬十月丙午,知達州趙章複洋州,加右驍騎尉中郎將。大元兵破渠州禮義城,知州張資自殺。丁未,饒州布衣董聲應進《諸史纂約》、《兵鑒》、《刑鑒》,詔聲應充史館編校文字。癸醜,上度宗諡。廣西經略司權參議官邢友龍擊潮州、漳州寇,破之。乙卯,令州縣行義田、義役。丁巳,友龍以下諸將各轉官有差。大元兵攻郢州,都統制張世傑力戰禦之,遂去,由藤湖入漢。戊午,郢州副都統趙文義追戰全子湖死,恤其家。庚申,贈翟國榮複州團練使,官其二子,立廟複州。壬戌,以錢百萬給郢城屯戍將士。甲子,詔以明年為德祐元年。乙丑,以章鑒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陳宜中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大元兵徇沙洋城,京湖宣撫司遣總管王虎臣援之。丙寅,城破,虎臣與守隘官王大用皆被執。熒惑犯鎮星。大元兵至新城。戊辰,總制黃順出降。己巳,副總制仁寧出降。都統制邊居誼力戰,城破,赴火死。知複州翟貴以城降。閩中地震。 十一月癸酉,以朱禩孫為京湖、四川宣撫使。丁醜,命沿江制置使趙溍巡江策應,賜錢百萬激賞戰功。戊寅,馬廷鸞力辭浙東安撫使、知紹興府,詔依舊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贈趙文義清遠軍節度使,與其兄威武軍節度使文亮共立廟揚州,賜名傳忠。庚辰,以陸秀夫為淮東安撫制置司參議官。壬午,削諸班直溢額人。癸未至乙酉,覆試特奏名士人。丙戌,以王龠為左丞相,章鑒為右丞相,並兼樞密使。似道自九月乞命左右丞相,至是從之。以張晏然兼京湖、四川宣撫司參議官。己醜至庚寅,覆試特奏名士人。壬辰至癸巳,如上覆試。甲午,括邸第戚畹及御前寺觀田,令輸租。丁酉,加安南國王陳日煚甯遠功臣,其子威晃奉正功臣。十二月癸卯朔,命建康府、太平州、池州振避兵淮民。以隆寒,勞賜京湖及沿江戍守將士。甲胡,詔淮西四郡水旱,去年屯田未輸之租其勿征。丁未,提舉興國宮呂師夔請募兵江州,詔知州錢真孫同募,尚書省以錢米給之。癸醜,大元兵攻陽邏堡,夏貴以兵力守,武定軍都統制王達戰死。乙卯,大元兵夜以偏師乘雪渡青山磯。丙辰,都統程鵬飛鏖戰,被重創,歸鄂州,都統高邦憲屯馬家渡,棄舟走,被執。大元兵複攻夏貴于陽邏堡,都統制劉成以定海水軍戰死。貴敗,沿江縱兵大掠,歸廬州。朱禩孫將兵至鄂州,聞鄂兵敗,夜奔江陵府。己未,權知漢陽軍王儀以城降。呂文煥以北兵攻鄂州。庚申,程鵬飛及權守張晏然以城降。幕僚張山翁不屈,諸將欲殺之,丞相伯顏曰:「義士也,釋之。」詔錢塘、仁和兩縣民年七十至九十已上者,賜帛及酒米。癸亥,詔似道都督諸路軍馬,以步軍指揮使孫虎臣總統諸軍,所辟官屬皆先命後奏。詔天下勤王。甲子,起李芾為湖南提刑。乙丑,以高達為湖北制置使兼安撫、知江陵府。詔:「邊費浩繁,吾民重困,貴戚釋道,田連阡陌,安居暇食,有司核其租稅收之。」贈王達清遠軍承宣使。庚午,度宗梓宮發引至浙江上,俟潮漲絕江,潮失期,日晡不至。程鵬飛以北兵徇黃州,知州陳奕遣人請降于壽昌軍。李庭芝以兵勤王。辛未,命州郡節制駐戍經從兵。 德祐元年春正月癸酉朔,大元兵入黃州。甲戌,陳奕遣人下蘄州,並招其子岩于安東州。丁醜,知蘄州管景模遣人請降于黃州。戊寅,詔浙東邸第出米,減價糶民。壬午,葬度宗於永紹陵。大元兵入蘄州。癸未,似道以呂師夔權刑部尚書、都督府參贊軍事,任中流調遣。乙酉,以陳宜中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呂師夔、錢真孫遣人請降於蘄州。丙戌,大元兵徇江州。知安東州陳岩夜遁。邳州降。知壽昌軍胡夢麟寓治于江州,丁亥,自殺。戊子,知南康軍葉閶遣人請降于江州。似道出師。知德安府來興國以城降。夔路安撫張起岩與其將弋德攻開州,複取之。己醜,知安慶府範文虎遣人以酒饌如江州迎師。乙未,附度宗神主于新宮。以孫虎臣為甯武軍節度使。戊戌,赦京畿罪。池州都統張林遣人請降于江州。大元兵入安慶,範文虎降,通判夏椅仰藥死。是月,知達州鮮汝忠以城降。 二月癸卯,似道以宋京為都督府計議官,使大元軍中。甲辰,以黃萬石為江南西路制置使,加湖北制置副使高達檢校少保。庚戌,大元兵入池州,權守趙卯發自經死。宋京如軍中,請稱臣、奉歲幣,不得請而還。辛亥,贈劉成清遠軍承宣使。乙卯,五郡鎮撫呂文福遣所部淮兵入衛,降詔褒之。丙辰,詔勞賈似道,命都督府歲舉改官如史嵩之故事。己未,加張起岩福州觀察使,弋德以下各轉五官。庚申,虎臣與大元兵戰于丁家洲,敗績,奔魯港,夏貴不戰而去。似道、虎臣以單舸奔揚州,諸軍盡潰,翁應龍以都督府印奔臨安。壬戌,大元兵徇饒州,知州唐震死之。故相江萬里赴水死,通判萬道同以城降。沿江制置大使趙溍、知鎮江府洪起畏、知甯國府趙與可、知隆興府吳益皆棄城遁。知和州王喜以城降。建康都統翁福出迎大元兵。甲子,大元兵至臨江軍,民盡去,知軍鮑廉死之。似道上書請遷都。乙丑,下公卿雜議,王龠言己不能與大計,遂去。張世傑將兵入衛臨安,道饒州,複取之,其將謝元、王海、李旺、袁恩、呂再興皆戰死。江西提刑文天祥起兵勤王。丙寅,以天祥為江西安撫副使、知贛州,趣入衛。詔募兵。以謝堂為兩浙鎮撫使,謝至保甯軍節度使,全永堅、謝垕並檢校少保。戊辰,征兩浙、福建諸郡廂禁兵之半入衛。湖南提刑李芾以兵勤王。知江陰軍鄭棄城遁,知無為軍劉權、知太平州孟之縉皆以城降。己巳,大元兵攻嘉定九頂山,都統侯興戰死。以陳宜中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曾淵子同知樞密院事、兩浙安撫制置大使兼知臨安府,文及翁簽書樞密院事,倪普同簽書樞密院事。召王龠為浙西、江東宣撫招撫大使,使居京師,以備咨訪。遣大元國信使郝經等歸。庚午,加夏貴開府儀同三司,令以所部兵入衛。令長吏給經過兵民錢米,一切勿徵稅。應編配、拘鎖人,除偽造關會、強劫盜放火者,餘悉縱之。放免浙西公田逋米及諸文武官在謫籍者,並放自便與敘複改正,放參親民。加張玨甯遠軍節度使,昝萬壽保康軍節度使,張世傑和州防禦使,令將兵入衛。陳宜中乞誅似道,詔罷似道平章、都督,予祠。趙與可除名,令臨安府捕案之。招似道潰兵。辛未,右丞相章鑒遁。 三月壬申朔,詔複茶鹽市舶法。似道諸不恤民之政,次第除之,以公田給佃主,令率其租戶為兵。殿前指揮使韓震請遷都,陳宜中殺之。震所部兵叛,攻嘉會門,射火箭至大內,急發兵捕之,皆散走。癸酉,都統徐旺榮迎大元兵入建康府,鎮江統制石祖忠請降于建康。命浙西提刑司準備差遣劉經戍吳江,兩浙轉運司準備差遣羅林、浙西安撫司參議官張濡戍獨松關,山陰縣丞徐垓、正將鬱天興戍四安鎮,起趙淮為太府寺丞,戍銀樹東壩。湖北安撫司計議官吳繼明攻通城縣,複取之,執縣令以歸。遣使召章鑒還朝。甲戌,以似道為醴泉觀使。大元兵至無錫縣,知縣阮應得出戰,一軍皆沒,應得赴水死。詔發兵戍吳江。乙亥,發兵戍獨松嶺、銅嶺。詔諭呂文煥、陳奕、範文虎使通和議息兵。以王龠為左丞相兼樞密使。閩中地複大震。丙子,下詔罪己。以陳宜中為特進、右丞相兼樞密使。罷章鑒官,予祠。侍御史陳過請竄賈似道並治其党人翁應龍等,不俟報而去。監察禦史潘文卿、季可乞從過所請,乃命捕應龍下臨安府獄。罷廖瑩中、王庭、劉良貴、游汶、朱浚、陳伯大、董樸。責洪起畏鎮江自效。丁醜,知滁州王應龍以城降。己卯,杖翁應龍,刺配吉陽軍。命王龠、陳宜中並都督諸路軍馬。加呂文福福州觀察使。庚申,贈唐震華文閣待制。削萬道同三官,罷之。壬午,複吳潛、向士璧官。知常州趙與鑒聞兵至遁,常民錢訔以城降。甲申,大元兵至西海州,安撫丁順降。乙酉,知東海州施居文乞降於西海州。知平江府潛說友、通判胡玉、林鏜以城降。加張世傑保康軍承宣使,總都督府諸軍。丙戌,知廣德軍令狐概以城降。徙浙西提點刑獄司於平江府。張世傑遣其將閻順、李存進軍廣德,謝洪永進軍平江,李山進軍常州。丁亥,張德以下各轉官有差。謝元等贈十官。有星二鬥于中天,頃之,一星隕。己醜,滁人執王應龍歸於揚州,殺之。加呂文福保康軍承宣使,趣入衛。文福至饒州,殺使者,入江州降大元。庚寅,左司諫潘文卿、右正言季可、同知樞密院曾淵子、兩浙轉運副使許自、浙東安撫王霖龍相繼皆遁。簽書樞密院文及翁、同簽書樞密院倪普諷台臣劾己,章未上,亟出關遁。知安東州孫嗣武以城降。雨土。辛卯,命在京文武官並轉兩官,其畔官而遁者,令禦史台覺察以聞。閻順戰安吉縣,複取鳳平。張濡部曲害大元行人嚴忠范于獨松關,執廉希賢至臨安,重創死。壬辰,岳州安撫高世傑軍洞庭中,大元兵攻之,世傑降。癸巳,攻嶽州,總制孟之紹以城降。甲午,詔褒諭張世傑、閻順,諸將各轉官有差。乙未,免安吉縣今年夏 田租,有戰沒者,縣令、丞恤之。丙申,顧順攻廣德軍,複取之。以陳合同簽書樞密院事。丁酉,贈邊居誼利州觀察使。戊戌,赦邊城降將罪,能自拔而歸者錄之,複一州者予知州,複一縣者予知縣,所部僚吏將卒及土豪立功者同賞。罷章鑒祠官並奪宰輔恩數,曾淵子削兩官,奪執政恩數,陳過、陳堅、徐卿孫各削兩官,奪侍從恩數。趙與鑒追兩官罷之,遇赦永不收敘。罷許自、王霖龍。令淮東制置司用標由。庚子,徙淮東總領所于江陰軍。加吳繼明閣門宣贊舍人。 四月壬寅朔,贈趙卯發華文閣待制。貶陳過平江府。雄江軍統制洪福率眾複鎮巢軍。甲辰,贈江萬里太師,諡文忠,輟視朝二日。乙巳,大元兵入廣德縣,知縣王汝翼與寓居官趙時晦率義兵戰鬥山,路分孟唐老與其二子皆死,汝翼被執,至建康死之。王大用贈三官,王虎臣贈兩官,官其二子。丙午,大元兵破沙市城,都統孟紀死之,監鎮司馬夢求自經死。戊申,京湖宣撫朱禩孫、湖北制置副使高達以江陵降,京湖北路相繼皆下。張起岩提兵保飛山。己酉,命劉師勇戍平江府。辛亥,顧順諸將各轉三官,孟唐老贈三官。壬子,以高斯得簽書樞密院事權參知政事。總統張敏與大元兵戰豐城,死之。癸醜,贈五官,官其一子。阮應得贈十官。乙卯,以福王與芮為武康、甯江軍節度使、判紹興府。丙辰,王龠來,令如文彥博故事,自朝參起居外並免拜。以樞密副使召夏貴提兵入衛。丁巳,總制霍祖勝攻溧陽縣,複取之。戊午,贈張資眉州防禦使,侯興複州團練使。乙未,文及翁、倪普並削一官,奪執政恩數;潛說友削三官,奪侍從恩數。庚申,令狐概除名、配郁林州牢城,籍其家。知金壇縣李成大率義局官含山縣尉胡傳心、陽春主簿潘大同、濠梁主簿潘大PO、進士潘文孫潘應奎攻金壇縣,取之。鎮江統制侯岩、縣尉趙嗣濱複助大元兵來戰,成大二子及大同等皆死,執成大以歸。壬戌,大元兵攻真州,知州苗再成、宗子趙孟錦率兵大戰於老鸛觜。癸亥,加知思州田謹賢、知播州楊邦憲並複州團練使,趣兵入衛。有大星自心東北流入濁沒。乙丑,熒惑犯天江。提舉太平興國宮常楙請立濟王后。丁卯,加李庭芝參知政事。戊辰,詔宜興、溧陽民兵助戰有功,特免今年田租。江陰民被兵,其租亦勿收責。庚午,大元兵至揚子橋,揚州都撥發官雷大震出戰死。是月,常德、鼎、澧皆降。 五月辛未朔,命宰執日赴朝堂治事。旌德縣城守有功,免其民今年田租。癸酉,大元兵至甯國縣,知縣趙與唐出戰死。甲戌,淮安總制李宗榮、知慶遠府仇子真將兵來勤王。乙亥,加苗再成濠州團練使,趙孟錦揚州都統司計議官。以洪福知鎮巢軍。丁醜,詔趙溍統軍民船屯江陰。劉師勇攻常州,複取之,執安撫戴之泰,司戶趙必佮、總管陸春戰死。戊寅,淮東兵馬鈐轄阮克己將兵來勤王,加左驍騎中郎將。己卯,賜婺州處士何基諡文定,王柏承事郎。加張玨檢校少保、四川制置副使、知重慶府。庚辰,贈雷大震保康軍節度使。辛巳,加劉師勇濠州團練使,其將劉圭以下各轉官有差。戊子,贈潘大同等官,余有功人並轉兩官。辛卯,貶潛說友南安軍,吳益汀州,並籍其家。罷李玨,送婺州。籍呂文煥、孟之縉、陳奕、範文虎家。甲午,饒、信州饑,令民入粟補官。罷市舶分司,令通判任舶事。淮東、西官民兵各轉一官。丙申,詔張世傑、張彥、阮克己、仇子真四道出兵、遣使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宮觀。己亥,勞軍。吳繼明複蒲圻、通城、崇陽三縣,加帶行帶禦器械、權知鄂州,令擇險為寓治。贈鮑廉直華文閣,官其一子;趙與唐直華文閣。 六月庚子朔,日有食之,既,晝晦如夜。昝萬壽以嘉定及三龜、九頂、紫雲城降。知敘州李演將兵援嘉定府,遂解歸,戰羊雅江,兵敗被執。辛醜,太皇太后詔削尊號「聖福」字以應天戒。複魏克愚官,太學生蕭規、唐棣並補承信郎。知嘉興府余安裕坐聞兵求去,貽書朝中,語涉不道,削一官送徽州。徐卿孫削一官貶吉州。命侍從官已上各舉才堪文武者五人,餘廷臣各舉三人,雖在謫籍,亦聽舉之。丙午,王應麟言:「開慶之禍,始于丁大全,請凡大全之黨,在謫籍者皆勿宥。」從之。己酉,免廣德軍今年田租及諸郡縣未納綱解。王應麟繳還章鑒、曾淵子錄黃,言韓震為逆,二人實芘之;且淵子芘翁應龍致有逸罰,又嘗竊府庫金以遁。庚戌,命削鑒一官,放歸田裏,淵子再削一官,徙吉州,誅翁應龍,籍其家。辛亥,銓試。甲寅,留夢炎入朝,王龠請相夢炎,乞以經筵備顧問,陳宜中請相夢炎,乞祠,詔二相毋藉此求閑。以龠為平章軍國重事,一月兩赴經筵,五日一朝;宜中左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兵;夢炎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兵。乙卯,詔求言。知敘州郭漢傑以城降。丙辰,疏決在京罪人。免引見。戊午,知瀘州梅應春以城降。己未,以李庭芝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庚申,知富順監王宗義以城降。王應麟複繳還曾淵子貶吉州錄黃,癸亥,貶韶州。丙寅,吳繼明諸將各轉官有差。丁卯,朱禩孫除名,籍其家。 秋七月庚午朔,江西制置黃萬石移治撫州,詔還隆興府。辛未,張世傑諸軍戰焦山下,敗績。甲戌,徙似道居婺州,廖瑩中除名貶昭州,王庭除名貶梅州,徙曾淵子雷州。甯國吏楊義忠率義兵出戰死,乙亥,贈武功大夫。丁醜,徙似道建寧府。太白入東井。庚申,加知高郵軍褚一正閣門宣贊舍人,知懷遠軍金之才帶禦器械,知安淮軍高福閣門祗候,知泗州譚與閣門宣贊舍人,知濠州孫立右衛大將軍,賞守邊功。壬午,太白晝見。詔饒州被兵,令免今年田租。路鈐劉用調兵入靖州,知州康玉劫之,通判張起岩入殺玉,複靖州。癸未,拘內司局錢餉兵。丙戌,令權糴公田今年租,每石以錢十貫給佃主,十貫給種戶,其鎮江、常州、江陰被兵者勿糴。庚寅,謫似道為高州團練副使、貶循州,籍其家。糴浙西邸第、寺觀田米十之三。追複皮龍榮官。監司、郡守避事不即到官者,令禦史台覺察以聞。辛卯,王龠子嗾京學生劉九皋等伏闕上書言:宜中擅權,黨似道,芘趙溍、潛說友,使門客子弟交通關節,其誤國將甚於似道。宜中去,遣使四輩召之,皆不至。謝堂乞罷兩浙鎮撫司,不從。張世傑乞濟師,不報。壬辰,下劉九皋等臨安獄,罷王龠為醴泉觀使。癸巳,以夏貴知揚州,朱煥知廬州。甲午,遣使召宜中還朝。乙未,以陳文龍同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通判婺州張鎮孫聞兵遁,罷其官。貶胡玉連州、林鏜韶州,並除名。沿江招討大使汪立信卒。丙申,削李玨兩官、貶潮州。以開慶兵禍,追罪史嵩之奪其諡。戊戌,遣使召宜中還朝。 八月己亥朔,總制毛獻忠將衢州兵入衛。辛醜,疏決臨安府罪人。壬寅,右正言徐直方遁。加夏貴樞密副使、兩淮宣撫大使,李芾湖南鎮撫大使。總制戴虎破大南砦,轉三官。加張起岩太府寺丞、知靖州,劉用以下立功人各轉官有差。大元兵駐巴陵縣黃沙。乙巳,吳繼明複平江縣。戊申,試太學上舍生。己酉,拘閻貴妃集慶寺、賈貴妃演福寺田還安邊所。庚戌,劉師勇攻呂城,破之。癸醜,複《嘉定七司法》。丁巳,遣使召宜中還朝。加張世傑神龍衛四廂都指揮使,總都督府諸兵。戊午,加劉師勇和州防禦使。熒惑犯南斗。趙淇除大理少卿,王應麟封還錄黃,言昔內外以寶玉獻似道,淇兄弟為甚,己未,遂罷之。甲子,以文天祥為浙西、江東制置使兼知平江府。乙丑,揚州文武官轉兩官。加吳繼明湖北招討使,朱旺諸將各轉三官。 九月己巳,陳宜中授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左司諫陳景行請令講官坐講陪宿直,從之。辛未,加田謹賢福州觀察使,楊邦憲利州觀察使,趣入衛。己卯,陳宜中乞任海防,不允。辛巳,有事於明堂,赦。李成大被執,不屈死,壬午,贈五官。丙戌,命文天祥為都督府參贊官,總三路兵。會稽縣尉鄭虎臣部送似道之貶所,至漳州,殺之。大元兵至泰州,知州孫虎臣自殺,庚寅,贈太尉。免靖州今年田租。辛卯,徙李玨梧州。乙未,劉良貴再削兩官、貶信州。張彥與大兵戰敗被執,以城降。 冬十月己亥,加張世傑沿江招討使,劉師勇福州觀察使,總統出戍兵。壬寅,宜中來。癸卯,玉牒殿災。丁未,以夢炎為左丞相,宜中為右丞相,並兼樞密使、都督。城臨安。辛亥,以張世傑為沿江制置副使兼知江陰軍兼浙西策應使。丁巳,太白會填星。戊午,領戶部財用常懋、中書舍人王應麟請立濟王后。贈夏椅直秘閣。征紹興府處士陸應月為史館編校文字。壬戌,大元兵發建康,參政阿刺罕、四萬戶總管奧魯赤將右軍出四安鎮,趣獨松關,參政董文炳、範文虎將左軍出江入,江陰軍,丞相伯顏將中軍入常州。熒惑犯壘壁陣。癸亥,張全、尹玉、麻士龍援常州,士龍戰虞橋死,全奔五牧。朱煥至廬州,貴不內。煥歸,複以為淮東制置副使。陳合坐匿廖瑩中家資,奪執政恩數。甲子,尹玉戰五牧,死之,張全不戰遁。丙寅,趣趙溍、趙與可、鄭所募兵。詔中外官有習兵略者,各以書來上。是月,李世修以江陰降。 十一月丁卯朔,銅關將貝寶、胡岩起攻溧水死,贈寶武翼郎,岩起朝奉郎。庚午,以陳文龍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黃鏞同簽書樞密院。命諸制司各舉才堪將帥者十人,不限偏裨士卒,如不隸軍中者,許投匱自薦。辛未,起居舍人曾唯辭官不允,去。癸酉,贈尹玉濠州團練使、麻士龍高州刺史,免張全、朱華臨陳退師罪。丁醜,詔被俘將士能率眾來歸者,以人數補官,能立功者予節鉞;諸閫以下官,以所招人多寡行賞。戊寅,大元兵破廣德軍。己卯,破四安鎮,正將胡明等死之。召文天祥入衛。辛巳,曾唯削一官免。太白犯房。壬午,大元兵至隆興府,黃萬石棄撫州遁,轉運判官劉槃以隆興降。癸未,大元兵破興化縣,知縣胡拱辰自殺。甲申,中書舍人王應麟辭免兼給事中,不允。大元兵至常州,招降不聽,攻二日,破之,屠其城。知州姚訔、通判陳炤、都統王安節皆死,劉師勇潰圍奔平江。乙酉,改宜興縣為南興軍。禮部侍郎陳景行辭官不允,去。丙戌,贈濟王太師、尚書令,進封鎮王,諡昭肅,令福王與芮擇後奉祀,賜田萬畝。丁亥,獨松關告急,趣文天祥入衛。戊子,調民兵出守余杭、錢塘。己醜,獨松關破,馮驥死之,張濡遁,鄰邑望風皆遁。通判平江府鄭疇遁,庚寅,通判王矩之、都統制王邦傑遣人迎降於常州。辛卯,大元兵趨撫州,都統密佑逆戰於璧邪,兵敗,死之。癸巳,以張世傑為浙西制置副使兼知平江府。甲午,權禮部尚書王應麟遁,黃萬石提兵走建昌軍。乙未,左丞相夢炎遁。丙申,遣使召夢炎還朝。賜余杭、武康、長興縣民錢,並免今年田租。鄭疇降一官,罷通判。撫州施至道以城降。 十二月丁酉朔,詔許似道歸葬,以其祖田廬還之。戊戌,複趙與可為都督府參議官,放李玨自便。己亥,贈王汝翼朝奉郎。庚子,以吳堅簽書樞密院事,黃鏞兼權參知政事。遣柳嶽奉書詣大元軍中,稱盜殺廉尚書,乞班師修好。癸卯,以陳文龍為參知政事兼權知樞密院事,賜謝堂同進士出身,同知樞密院事。甲辰,贈姚訔龍圖閣待制,其父希得贈太師,陳炤直寶章閣,馮驥集英殿修撰。嘉興府告急,給封樁庫錢為兵備。命趙與侲戍縉雲縣。複季可官,令如龍泉縣募兵。乙巳,以陳景行為浙東安撫副使,戍處州。起方逢辰戍淳安縣。丙午,追封呂文德和義郡王。丁未,出安邊封樁庫金付浙東諸郡為兵備。大元兵入平江府。起吳君擢為太府少卿,提點臨平民兵。遣使召夢炎、應麟,皆不至。戊申,張世傑入衛,加檢校少保,降詔獎諭。王龠薨,輟視朝二日。乙酉,括臨安府州縣馬。庚戌,柳嶽還。癸醜,遣宗正少卿陸秀夫、刑部尚書夏士林、兵部侍郎呂師孟使軍前。詔呂文煥、趙孟桂通好。己未,方興、丁廣、趙文禮兵皆敗歸。庚申,以柳嶽為工部侍郎,洪雷震為右正言,使燕祈請。大元兵破大洪山,知隨州朱端履降。權吏部尚書丁應奎、左侍郎徐宗仁遁。癸亥,遣使召夢炎,不至。 德祐二年春正月丁卯朔,大元兵自元年十月圍潭州,湖南安撫兼知州李芾拒守三月,大小戰數十合,力盡將破,芾闔門死,郡人知衡州尹穀亦舉家自焚,帥司參議楊霆及幕屬陳億孫、顏應焱等皆從芾死。守將吳繼明、劉孝忠以城降。寶慶降,通判曾如驥死之。陸秀夫等至大元軍中,求稱侄納幣,不從;稱侄孫,不從。戊辰,還。太皇太后命用臣禮。己巳,嘉興守劉漢傑以城降。庚午,同簽書樞密院事黃鏞、參知政事陳文龍遁。以謝堂為兩浙鎮撫大使,文天祥知臨安府,全永堅浙東撫諭使。辛未,命吳堅為左丞相兼樞密使,常楙參知政事。日午,宣麻慈元殿,文班止六人。諸關兵盡潰。遣監察禦史劉岊奉表稱臣,上大元皇帝尊號曰仁明神武皇帝,歲奉銀絹二十五萬,乞存境土以奉蒸嘗。癸酉,左司諫陳孟虎、監察禦史孔應得遁。熒惑犯木星。甲戌,大元兵至瑞州,知州姚岩棄城去。乙亥,以賈余慶知臨安府。丙子,命吉王昰、信王昺出鎮。丁醜,以夏士林簽書樞密院事。己卯,加全永堅太尉。參知政事常懋遁。三學生誓死不去,特與放釋褐出身。以楊亮節為福州觀察使,提舉吉王府行事;俞如珪為環衛官、提舉信王府行事。大元兵入安吉州,知州趙良淳自經死。月暈東井。庚辰,簽書樞密院夏士林遁。辛巳,祀太乙宮。癸未,升封吉王昰為益王,判福州、福建安撫大使;信王昺為廣王,判泉州兼判南外宗正事。以留夢炎為江東西、湖南北宣撫大使。甲申,大元兵至皋亭山,遣監察禦史楊應奎上傳國璽降,其表曰:「宋國主臣謹百拜奉表言,臣眇然幼沖,遭家多難,權奸似道背盟誤國,至勤興師問罪。臣非不能遷避,以求苟全,今天命有歸,臣將焉往。謹奉太皇太后命,削去帝號,以兩浙、福建、江東西、湖南、二廣、兩淮、四川見存州郡,悉上聖朝,為宗社生靈祈哀請命。伏望聖慈垂念,不忍臣三百餘年宗社遽至隕絕,曲賜存全,則趙氏子孫,世世有賴,不敢弭忘。」是夜,丞相陳宜中遁,張世傑、蘇劉義、劉師勇各以所部兵去。乙酉,以文天祥為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丙戌,命天祥同吳堅使大元軍。賜家鉉翁進士出身、簽書樞密院事,賈余慶同簽書樞密院事、知臨安府。戊子,知建德軍方回、知婺州劉怡、知處州梁椅、知台州楊必大皆降。是月,知臨江軍滕岩瞻遁。 二月丁酉朔,日中有黑子相蕩,如鵝卵。辛醜,率百官拜表祥曦殿,詔諭郡縣使降。大元使者入臨安府,封府庫,收史館、禮寺圖書及百司符印、告敕,罷官府及侍衛軍。壬寅,猶遣賈余慶、吳堅、謝堂、劉岊、家鉉翁充祈請使。是日,大元軍軍錢塘江沙上,潮三日不至。 三月丁醜,入朝。 五月丙申,朝於上都。降封開府儀同三司、瀛國公。是月,陳宜中等立昰于福州,後二年四月,昰殂於岡洲,陸秀夫等複立衛王昺,後三年始平之。 贊曰:司馬遷論秦、趙世系同出伯益。夫稷、契、伯益其子孫皆有天下,至於運祚短長,亦系其功德之厚薄焉。趙宋雖起于用武,功成治定之後,以仁傳家,視秦宜有間矣。然仁之敝失於弱,即文之敝失於僿也。中世有欲自強,以革其敝,用乖其方,馴致棼擾。建炎而後,土宇分裂,猶能六主百五十年而後亡,豈非禮義足以維持君子之志,恩惠足以固結黎庶之心歟?瀛國四歲即位,而天兵渡江,六歲而群臣奉之入朝。漢劉向言:「孔子論《詩》至'殷士膚敏,裸將於京。'喟然歎曰:大哉天命,善不可不傳於後嗣,是以富貴無常。」至哉言乎!我皇元之平宋也,吳越之民,市不易肆。世祖皇帝命征南之帥,輒以宋祖戒曹彬勿殺之言訓之。《書》曰:「大哉王言,一哉王心。」我元一天下之本,其在於茲。 二王者,度宗庶子也。長建國公昰,母淑妃楊氏;季永國公昺,母修容俞氏。度宗崩,謝太后召賈似道等入宮議所立,眾以為昰長當立,似道主立嫡,乃立而封昰為吉王、昺信王。德祐二年正月,文天祥尹臨安,請以二王鎮閩、廣,不從,始命二王出閣。大元兵迫臨安,宗親複以請,乃徙封昰為益王、判福州、福建安撫大使,昺為廣王、判泉州兼判南外宗正,以駙馬都尉楊鎮及楊亮節、俞如珪為提舉。大元兵至皋亭山,鎮等奉之走婺州。丞相伯顏入臨安,遣範文虎將兵趣婺,召鎮以王還,鎮得報即去,曰:「我將就死於彼,以緩追兵。」亮節等遂負王徒步匿山中七日,其將張全以兵數十人始追及之,遂同走溫州,陸秀夫、蘇劉義繼追及於道。遣人召陳宜中於清澳,宜中來謁,複召張世傑於定海,世傑亦以所部兵來溫之江心寺。高宗南奔時嘗至是,有御座在寺中,眾相率哭座下,奉昰為天下兵馬都元帥,昺副之。乃發兵除吏,以秀王與{罒幸}為福建察訪使兼安撫、知西外宗正,趙吉甫知南外宗正兼福建同提刑,先入閩中撫吏民,諭同姓。太皇太后尋遣二宦者以兵八人召王于溫,宜中等沉其兵江中,遂入閩。時汀、建諸州方欲從黃萬石降,聞昰將至,即閉城卻使者,萬石將劉俊、宋彰、周文英輩亦多來歸。 五月乙未朔,宜中等乃立昰于福州,以為宋主,改元景炎,冊楊淑妃為太后,同聽政。封信王昺為衛王。宜中為左丞相兼都督,李庭芝為右丞相,陳文龍、劉黻為參知政事,張世傑為樞密副使,陸秀夫為簽書樞密院事。命吳浚、趙溍、傅卓、李玨、翟國秀等分道出兵。改福州為福安府,溫州為里安府。郊赦。是日黎明,有大聲出府中,眾皆驚僕。文天祥自鎮江亡歸,庚辰,以為右丞相兼知樞密院事。遣其將呂武入江、淮招豪傑,杜滸如溫州募兵。廣東經略使徐直諒遣梁雄飛請降于隆興帥府,乃假雄飛招討使,使徇廣州。既而直諒聞昰立,命權通判李性道、摧鋒軍將黃俊等拒雄飛于石門,性道不戰,俊戰敗奔廣州,直諒棄城遁。 六月丙子,雄飛入廣州,諸降將皆授以官,俊獨不受,遂為眾所殺。吳浚聚兵於廣昌,取南豐、宜黃、寧都三縣。翟國秀取秀山,傅卓至衢、信諸縣,民多應之者。命文天祥為同都督。 七月丁酉,進兵南劍州,欲取江西。是月,吳浚兵敗于南豐,翟國秀聞兵至,遂引還。傅卓兵敗,詣江西元帥府降。平章阿裏海牙破嚴關,馬暨退保靜江府。 八月,漳州亂,命陳文龍為閩廣宣撫使以討之。甲戌,秀王與{罒幸}圍婺州。丙子,聞大兵至,遂解歸。以王積翁為福建提刑、招捕使、知南劍州,備禦上三郡;黃佺為同提刑、招捕使、知漳州,備禦下三郡。張世傑遣兵助吳浚與元帥李恒戰兜零,兵敗,奔寧都。興化石手軍亂。 九月,複以陳文龍知興化軍。東莞人熊飛為黃世傑守潮、惠二州,聞趙溍至,即以兵應之,攻雄飛于廣州。壬寅,雄飛遁,熊飛遂複韶州。新會令曾逢龍亦帥兵至廣州,李性道出迎謁,飛與逢龍執而殺之。衢州守將魏福興出戰福星橋,死。壬子,趙溍入廣州。是月,招討也的迷失會東省兵于福州。元帥呂師夔、張榮實將兵入梅嶺。 十月壬戌朔,文天祥入汀州。趙溍遣曾逢龍就熊飛禦大軍于南雄,逢龍戰死,熊飛奔韶州。大軍圍韶州,守將劉自立以城降,飛率兵巷戰,兵敗,赴水死。十有一月,參政阿刺罕、董文炳將兵至處州,李玨以城降。甲辰,秀王與{罒幸}逆戰於里安,觀察使李世達死之。與{罒幸}及其弟與慮、子孟備、監軍趙由葛、察訪使林溫被執,皆死。阿刺罕兵至建寧府,執守臣趙崇釠,知邵武軍趙時賞、知南劍州王積翁皆棄城去。乙巳,昰入海。癸醜,大軍至福安府,知府王剛中以城降。昰欲入泉州,招撫蒲壽庚有異志。初,壽庚提舉泉州舶司,擅蕃舶利者三十年。昰舟至泉,壽庚來謁,請駐蹕,張世傑不可。或勸世傑留壽庚,則凡海舶不令自隨,世傑不從,縱之歸。繼而舟不足,乃掠其舟並沒其貲,壽庚乃怒殺諸宗室及士大夫與淮兵之在泉者。昰移潮州。是月,福、興化皆降。英德守臣淩彌堅、徐夢得等亦降。 十二月辛酉朔,趙溍棄廣州遁。乙丑,制置方興亦遁,吳浚退走入瑞金。戊辰,蒲壽庚及知泉州田真子以城降。知興化軍陳文龍嬰城不下,乙酉,通判曹澄孫以城降,文龍被執,不屈死。昰次甲子門。 至元十四年正月,大軍破汀關。癸巳,知循州劉興降。壬寅,吳浚棄瑞金遁,鎮撫孔遵入瑞金,文天祥走漳州,浚尋還汀州,降。戊申,知潮州馬發及其通判戚繼祖降,癸醜,複來歸。丁巳,權知梅州錢榮之以城降。 二月,大軍至廣州,縣人趙若岡以城降。廣東諸郡皆降。 三月,文天祥取梅州,陳文龍從子瓚舉兵殺守將林華,據興化軍。 四月,文天祥取興國縣,廣東制置使張鎮孫襲廣州取之,梁雄飛等棄城走韶州。 五月,張世傑將兵取潮州,文天祥提兵自梅州出江西,入會昌縣,淮民張德興亦起兵殺太湖縣丞王德顒,據司空山,攻下黃州、壽昌軍。丁巳,遇宣慰鄭鼎,戰樊口,鼎墜水死。 六月辛酉,文天祥取雩都。己卯,入興國縣。 七月,遣兵取吉、贛諸縣,圍贛州。衡山人趙璠、撫州人何時皆起兵應之。乙巳,張世傑圍泉州,遣將高日新複邵武。淮兵在福州者,欲殺王積翁以應世傑,皆為積翁所戮。江西宣慰李恒遣兵援贛州,而自將兵入興國。 八月,文天祥諸將兵皆敗,乃引兵即鄒洬於永豐,洬兵亦潰。己巳,熒惑掩月,天色赤。壬申,文天祥兵敗于興國。己卯,大軍破司空山,張德興敗,亡走。甲申,天祥至空坑,兵盡潰,遂挺身走循州,諸將皆被執。 九月,元帥唆都援泉州。戊申,張世傑歸淺灣。左丞塔出將兵入大庾嶺,參政也的迷失將兵複取邵武,入福州。 十月甲辰,唆都破興化軍,陳瓚死之。進攻潮州,馬發拒之,乃去攻惠州。 十一月,塔出圍廣州。庚寅,張鎮孫以城降。元帥劉深以舟師攻昰於淺灣,昰走秀山。陳宜中入占城,遂不反。 十二月丙子,昰至井澳,颶風壞舟,幾溺死,遂成疾。旬余,諸兵士始稍稍來集,死者十四。丁醜,劉深追昰至七州洋,執俞如珪以歸。 十五年正月,大軍夷廣州城。張世傑遣兵攻雷州,不克。己大軍克涪州,執守將王明。 二月,大軍破潮州,馬發死之。 三月,文天祥取惠州,廣州都統淩震、轉運判官王道夫取廣州。昰欲往居占城,不果,遂駐岡洲,遣兵取雷州。曾淵子自雷州來,以為參知政事,廣西宣諭使。 四月戊辰,昰殂於岡洲,其臣號之曰端宗。庚午,眾又立衛王昺為主,以陸秀夫為左丞相。是月,有黃龍見海中。 五月癸未朔,改元祥興。乙酉,升岡洲為翔龍縣。遣張應科、王用取雷州,應科三戰皆不利,用因降。 六月丁巳,應科再戰雷州,遂死之。知高州李象祖降。己未,昺徙居崖山,升廣州為翔龍府。己巳,有大星東南流,墜海中,小星千餘隨之,聲如雷,數刻乃已。己卯,都元帥張弘范、李恒征崖山。 十月,趙與珞與謝明、謝富守瓊州,阿裏海牙遣馬成旺招之,與珞率兵拒于白沙口。 十一月癸巳,州民執與珞以降。 閏月庚戌,王道夫棄廣州遁。壬戌,淩震遁。癸亥,大軍入廣州。十二月壬午,王道夫攻廣州,兵敗被執。淩震兵繼至,亦敗。文天祥走海豐,壬寅,被執於五坡嶺。震兵又敗於芰塘。大軍破南安縣,守將李梓發死之。 十六年正月壬戌,張弘範兵至崖山。庚午,李恒兵亦來會。世傑以舟師碇海中,棋結巨艦千餘艘,中艫外舳,貫以大索,四周起樓棚如城堞,居昺其中。大軍攻之,艦堅不動。又以舟載茅,沃以膏脂,乘風縱火焚之。艦皆塗泥,縛長木以拒火舟,火不能爇。 二月戊寅朔,世傑部將陳寶降。己卯,都統張達以夜襲大軍營,亡失甚眾。癸未,有黑氣出山西。李恒乘早潮退攻其北,世傑以淮兵殊死戰。至午潮上,張弘范攻其南,南北受敵,兵士皆疲不能戰。俄有一舟檣旗僕,諸舟之檣旗遂皆僕。世傑知事去,乃抽精兵入中軍。諸軍潰,翟國秀及團練使劉俊等解甲降。大軍至中軍,會暮,且風雨,昏霧四塞,咫尺不相辨。世傑乃與蘇劉義斷維,以十餘舟奪港而去,陸秀夫走衛王舟,王舟大,且諸舟環結,度不得出走,乃負昺投海中,後宮及諸臣多從死者,七日,浮屍出於海十余萬人。楊太后聞昺死,撫膺大慟曰:「我忍死艱關至此者,正為趙氏一塊肉爾,今無望矣!」遂赴海死,世傑葬之海濱,已而世傑亦自溺死。宋遂亡。 贊曰:宋之亡征,已非一日。歷數有歸,真主禦世,而宋之遺臣,區區奉二王為海上之謀,可謂不知天命也已。然人臣忠於所事而至於斯,其亦可悲也夫! 志第一天文一 ○儀象極度黃赤道中星土圭 夫不言而信,天之道也。天於人君有告戒之道焉,示之以象而已。故自上古以來,天文有世掌之官,唐虞羲、和,夏昆吾,商巫咸,周史佚、甘德、石申之流。居是官者,專察天象之常變,而述天心告戒之意,進言於其君,以致交修之儆焉。《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則之。」又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是也。然考《堯典》,中星不過正人時以興民事。夏仲康之世,《胤征》之篇:「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然後日食之變昉見於《書》。觀其數羲、和以「俶擾天紀」、「昏迷天象」之罪而討之,則知先王克謹天戒,所以責成于司天之官者,豈輕任哉! 箕子《洪範》論休咎之征曰:「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庶民惟星,星有好風,星有好雨。」《禮記》言體信達順之效,則以天降膏露先之。至於周《詩》,屢言天變,所謂「旻天疾威,敷於下土」,又所謂「雨無其極,傷我稼穡」,「正月繁霜,我心憂傷」,以及「彼月而微,此日而微」,「燁燁震電,不寧不令」。孔子刪《詩》而存之,以示戒也。他日約魯史而作《春秋》,則日食、星變屢書而不為煩。聖人以天道戒謹後世之旨,昭然可睹矣。於是司馬遷《史記》而下,歷代皆志天文。第以羲、和既遠,官乏世掌,賴世以有專門之學焉。然其說三家:曰周髀,曰宣夜,曰渾天。宣夜先絕,周髀多差,渾天之學遭秦而滅,洛下閎、耿壽昌晚出,始物色得之。故自魏、晉以至隋、唐,精天文之學者犖犖名世,豈世難得其人歟! 宋之初興,近臣如楚昭輔,文臣如竇儀,號知天文。太宗之世,召天下伎術有能明天文者,試隸司天臺;匿不以聞者幻罪論死。既而張思訓、韓顯符輩以推步進。其後學士大夫如沈括之議,蘇頌之作,亦皆底於幻眇。靖康之變,測驗之器盡歸金人。高宗南渡,至紹興十三年,始因秘書丞嚴抑之請,命太史局重創渾儀。自是厥後,窺測占候蓋不廢焉爾。甯宗慶元四年九月,太史言月食於晝,草澤上書言食於夜。及驗視,如草澤言。乃更造《統天曆》,命秘書正字馮履參定。以是推之,民間天文之學蓋有精于太史者,則太宗召試之法亦豈徒哉!今東都舊史所書天文禎祥、日月薄蝕、五緯淩犯、彗孛飛流、暈珥虹霓、精祲雲氣等事,其言時日災祥之應,分野休咎之別,視南渡後史有詳略焉。蓋東都之日,海內為一人,君遇變修德,無或他諉。南渡土宇分裂,太史所上,必謹星野之書。且君臣恐懼修省之余,故于天文休咎之應有不容不縷述而申言之者,是亦時勢使然,未可以言星翁、日官之術有精粗敬怠之不同也。今合累朝史臣所錄為一志,而取歐陽修《新唐書》、《五代史記》為法,凡征驗之說有涉于傅會,鹹削而不書,歸於傳信而已矣。 儀象 曆象以授四時,璣衡以齊七政,二者本相因而成。故璣衡之設,史謂起於帝嚳,或謂作于宓犧。又雲璿璣玉衡乃羲、和舊器,非舜創為也。漢馬融有雲:「上天之體不可得知,測天之事見於經者,惟有璣衡一事。璣衡者,即今之渾儀也。」吳王蕃之論亦雲:「渾儀之制,置天梁、地平以定天體,為四遊儀以綴赤道者,此謂璣也;置望筒橫簫于遊儀中,以窺七曜之行,而知其躔離之次者,此謂衡也。」若六合儀、三辰儀與四遊儀並列為三重者,唐李淳風所作。而黃道儀者,一行所增也。如張衡祖洛下閎、耿壽昌之法,別為渾象,置諸密室,以漏水轉之,以合璿璣所加星度,則渾象本別為一器。唐李淳風、梁令瓚祖之,始與渾儀並用。 太平興國四年正月,巴中人張思訓創作以獻。太宗召工造於禁中,逾年而成,詔置於文明殿東鼓樓下。其制:起樓高丈餘,機隱於內,規天矩地。下設地輪、地足;又為橫輪、側輪、斜輪、定身關、中關、小關、天柱;七直神,左搖鈴,右扣鐘,中擊鼓,以定刻數,每一晝夜周而復始。又以木為十二神,各直一時,至其時則自執辰牌,迴圈而出,隨刻數以定晝夜短長。上有天頂、天牙、天關、天指、天抱、天束、天條,布三百六十五度,為日、月、五星、紫微宮、列宿、鬥建、黃赤道,以日行度定寒暑進退。開元遺法,運轉以水,至冬中凝凍遲澀,遂為疏略,寒暑無准。今以水銀代之,則無差失。冬至之日,日在黃道表,去北極最遠,為小寒,晝短夜長。夏至之日,日在赤道裏,去北極最近,為小暑,晝長夜短。春秋二分,日在兩交,春和秋涼,晝夜平分。寒暑進退,皆由於此。並著日月象,皆取仰視。按舊法,日月晝夜行度皆人所運行。新製成于自然,尤為精妙。以思訓為司天渾儀丞。 銅候儀,司天冬官正韓顯符所造,其要本淳風及僧一行之遺法。顯符自著經十卷,上之書府。銅儀之制有九: 一曰雙規,皆徑六尺一寸三分,圍一丈八尺三寸九分,廣四寸五分,上刻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南北並立,置水臬以為准,得出地三十五度,乃北極出地之度也。以釭貫之,四面皆七十二度,屬紫微宮,星凡三十七坐,一百七十有五星,四時常見,謂之上規。中一百一十度,四面二百二十度,屬黃赤道內外官,星二百四十六坐,一千二百八十九星,近日而隱,遠而見,謂之中規。置臬之下,繞南極七十二度,除老人星外,四時常隱,謂之下規。 二曰遊規,徑五尺二寸,圍一丈五尺六寸,廣一寸二分,厚四分,上亦刻周天,以釭貫於雙規巔軸之上,令得左右運轉。凡置管測驗之法,眾星遠近,隨天周遍。 三曰直規,二,各長四尺八寸,闊一寸二分,厚四分,於兩極之間用夾窺管,中置關軸,令其遊規運轉。 四曰窺管,一,長四尺八寸,廣一寸二分,關軸在直規中。 五曰平准輪,在水臬之上,徑六尺一寸三分,圍一丈八尺三寸九分,上刻八卦、十幹、十二辰、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於其中,定四維日辰,正晝夜百刻。 六曰黃道,南北各去赤道二十四度,東西交於卯酉,以為日行盈縮、月行九道之限。凡冬至日行南極,去北極一百一十五度,故景長而寒;夏至日在赤道北二十四度,去北極六十七度,故景短而暑。月有九道之行,歲匝十二辰,正交出入黃道,遠不過六度。五星順、留、伏、逆行度之常數也。 七曰赤道,與黃道等,帶天之紘以隔黃道,去兩極各九十一度強。黃道之交也,按經東交角宿五度少,西交奎宿一十四度強。日出於赤道外,遠不過二十四度。冬至之日行鬥宿,日入於赤道內,亦不過二十四度,夏至之日行井宿;及晝夜分,炎涼等。日、月、五星陰陽進退盈縮之常數也。 八曰龍柱,四,各高五尺五寸,並于平准輪下。 九曰水臬,十字為之,其水準滿,北辰正。以置四隅,各長七尺五寸,高三寸半,深一寸。四隅水準則天地准。 唐貞觀初,李淳風於浚儀縣古嶽台測北極出地高三十四度八分,差陽城四分。今測定北極高三十五度以為常准。 熙寧七年七月,沈括上《渾儀》、《浮漏》、《景表》三議。 《渾儀議》曰: 五星之行有疾舒,日月之交有見匿,求其次舍經劘之會,其法一寓於日。冬至之日,日之端南者也。日行周天而複集於表銳,凡三百六十有五日四分日之幾一,而謂之歲。周天之體,日別之謂之度。度之離,其數有二:日行則舒則疾,會而均,別之曰赤道之度;日行自南而北,升降四十有八度而迤,別之曰黃道之度。度不可見,其可見者星也。日、月、五星之所由,有星焉。當度之畫者凡二十有八,而謂之舍。舍所以絜度,度所以生數也。度在天者也,為之璣衡,則度在器。度在器,則日月五星可摶乎器中,而天無所豫也。天無所豫,則在天者不為難知也。 自漢以前,為曆者必有璣衡以自驗跡。其後雖有璣衡,而不為曆作。為曆者亦不復以器自考,氣朔星緯,皆莫能知其必當之數。至唐僧一行改《大衍曆法》,始複用渾儀參實,故其術所得,比諸家為多。 臣嘗曆考古今儀象之法,《虞書》所謂璿璣玉衡,唯鄭康成粗記其法,至洛下閎制圓儀,賈逵又加黃道,其詳皆不存於書。其後張衡為銅儀於密室中,以水轉之,蓋所謂渾象,非古之璣衡也。吳孫氏時王蕃、陸績皆嘗為儀及象,其說以謂舊以二分為一度,而患星辰稠穊,張衡改用四分,而複椎重難運。故蕃以三分為度,周丈有九寸五分寸之三,而具黃赤道焉。績之說以天形如鳥卵小橢,而黃、赤道短長相害,不能應法。至劉曜時,南陽孔定制銅儀,有雙規,規正距子午以象天;有橫規,判儀之中以象地;有時規,斜絡天腹以候赤道;南北植幹,以法二極;其中乃為遊規、窺管。劉曜太史令晁崇、斛蘭皆嘗為鐵儀,其規有六,四常定,以象地,一象赤道,其二象二極,乃是定所謂雙規者也。其制與定法大同,唯南北柱曲抱雙規,下有縱衡水平,以銀錯星度,小變舊法。而皆不言有黃道,疑其失傳也。唐李淳風為圓儀三重:其外曰六合,有天經雙規、金渾緯規、金常規。次曰三辰,轉於六合之內,圓徑八尺,有璿璣規、月遊規,所謂璿璣者,黃、赤道屬焉。又次曰四遊,南北為天樞,中為遊筒可以升降遊轉,別為月道,傍列二百四十九交以攜月遊。一行以為難用,而其法亦亡。其後率府兵曹梁令瓚更以木為遊儀,因淳風之法而稍附新意,詔與一行雜校得失,改鑄銅儀,古今稱其詳確。至道中,初鑄渾天儀于司天監,多因斛蘭、晁崇之法。皇祐中,改鑄銅儀于天文院,姑用令瓚、一行之論,而去取交有失得。 臣今輯古今之說以求數象,有不合者十有三事: 其一,舊說以謂今中國于地為東南,當令西北望極星,置天極不當中北。又曰:天常傾西北,極星不得居中。臣謂以中國規觀之,天常北倚可也,謂極星偏西則不然。所謂東西南北者,何從而得之?豈不以日之所出者為東,日之所入者為西乎?臣觀古之候天者,自安南都護府至浚儀太嶽台才六千里,而北極之差凡十五度,稍北不已,庸詎知極星之不直人上也?臣嘗讀黃帝《素書》:「立於午而面子,立於子而面午,至於自卯而望酉,自酉而望卯,皆曰北面。立於卯而負酉,立於酉而負卯,至於自午而望南,自子而望北,則皆曰南面。」臣始不諭其理,逮今思之,乃常以天中為北也。常以天中為北,則蓋以極星常居天中也。《素問》尤為善言天者。今南北才五百里,則北極輒差一度以上;而東西南北數千里間,日分之時候之,日未嘗不出於卯半而入於酉半,則又知天樞既中,則日之所出者定為東,日之所入者定為西,天樞則常為北無疑矣。以衡窺之,日分之時,以渾儀抵極星以候日之出沒,則常在卯、酉之半少北。此殆放乎四海而同者,何從而知中國之為東南也?彼徒見中國東南皆際海而為是說也。臣以謂極星之果中、果非中,皆無足論者。彼北極之出地六千里之間所差者已如是,又安知其茫昧幾千萬裏之外邪?今直當據建邦之地,人目之所及者,裁以為法。不足為法者,宜置而勿議可也。 其二曰:紘平設以象地體,今渾儀置於崇台之上,下敢日月之所出,則紘不與地際相當者。臣詳此說雖粗有理,然天地之廣大,不為一台之高下有所推遷。蓋渾儀考天地之體,有實數,有准數。所謂實者,此數即彼數也,此移赤彼亦移赤之謂也。所謂准者,以此准彼,此之一分,則准彼之幾千里之謂也。今台之高下乃所謂實數,一台之高不過數丈,彼之所差者亦不過此,天地之大,豈數丈足累其高下?若衡之低昂,則所謂准數者也。衡移一分,則彼不知其數幾千里,則衡之低昂當審,而台之高下非所當恤也。 其三曰:月行之道,過交則入黃道六度而稍卻,複交則出於黃道之南,亦如之。月行周于黃道,如繩之繞木,故月交而行日之陰,則日為之虧;入蝕法而不虧者,行日之陽也。每月退交二百四十九周有奇,然後復會。今月道既不能環繞黃道,又退交之漸當每日差池,今必候月終而頓移,亦終不能符會天度,當省去月環。其候月之出入,專以曆法步之。 其四,衡上、下二端皆徑一度有半,用日之徑也。若衡端不能全容日月之體,則無由審日月定次。欲日月正滿上衡之端,不可動移,此其所以用一度有半為法也。下端亦一度有半,則不然。若人目迫下端之東以窺上端之西,則差幾三度。凡求星之法,必令所求之星正當穿之中心。今兩端既等,則人目遊動,無因知其正中。今以鉤股法求之,下徑三分,上徑一度有半,則兩竅相覆,大小略等。人目不搖,則所察自正。 其五,前世皆以極星為天中,自祖恒以璣衡窺考天極不動處,乃在極星之末猶一度有餘。今銅儀天樞內徑一度有半,乃謬以衡端之度為率。若璣衡端平,則極星常遊天樞之外;璣衡小偏,則極星乍出乍入。令瓚舊法,天樞乃徑二度有半,蓋欲使極星游於樞中也。臣考驗極星更三月,而後知天中不動處遠極星乃三度有餘,則祖恒窺考猶為未審。今當為天樞徑七度,使人目切南樞望之,星正循北極樞裏周常見不隱,天體方正。 其六,令瓚以辰刻、十幹、八卦皆刻於紘,然紘平正而黃道斜運,當子、午之間,則日徑度而道促;卯、酉之際,則日迤行而道舒。如此,辰刻不能無謬。新銅儀則移刻於緯,四游均平,辰刻不失。然令瓚天中單環,直中國人頂之上,而新銅儀緯斜絡南北極之中,與赤道相直。舊法設之無用,新儀移之為是。然當側窺如車輪之牙,而不當衡規如鼓陶,其旁迫狹,難賦辰刻,而又蔽映星度。 其七,司天銅儀,黃、赤道與紘合鑄,不可轉移,雖與天運不符,至於窺測之時,先以距度星考定三辰所舍,複運遊儀抵本宿度,乃求出入黃道與去極度,所得無以異於令瓚之術。其法本于晁崇、斛蘭之舊制,雖不甚精縟,而頗為簡易。李淳風嘗謂斛蘭所作鐵儀,赤道不動,乃如膠柱。以考月行,差或至十七度,少不減十度。此正謂直以赤道候月行,其差如此。今黃、赤道度,再運遊儀抵所舍宿度求之,而月行則以月曆每日去極度算率之,不可謂之膠也。新法定宿而變黃道,此定黃道而變宿,但可賦三百六十五度而不能具餘分,此其為略也。 其八,令瓚舊法,黃道設於月道之上,赤道又次月道,而璣最處其下。每月移一交,則黃、赤道輒變。今當省去月道,徙璣於赤道之上,而黃道居赤道之下,則二道與衡端相迫,而星度易審。 其九,舊法:規環一面刻周天度,一面加銀丁。所以施銀丁者,夜候天晦,不可目察,則以手切之也。古之人以璿為之,璿者,珠之屬也。今司天監三辰儀設齒於環背,不與橫蕭會,當移列兩旁,以便參察。 其十,舊法:重璣皆廣四寸,厚四分。其他規軸,椎重樸拙,不可旋運。今小損其制,使之輕利。 其十一,古之人知黃道歲易,不知赤道之因變也。黃道之度,與赤道之度相偶者也。黃道徙而西,則赤道不得獨膠。今當變赤道與黃道同法。 其十二,舊法:黃、赤道平設,正當天度,掩蔽人目,不可占察。其後乃別加鑽孔,尤為拙謬。今當側置少偏,使天度出北際之外,自不淩蔽。 其十三,舊法:地紘正絡天經之半,凡候三辰出入,則地際正為地紘所伏。今當徙紘稍下,使地際與紘之上際相直。候三辰伏見,專以紘際為率,自當默與天合。 又言渾儀制器: 渾儀之為器,其屬有三,相因為用。其在外者曰體,以立四方上下之定位。其次曰象,以法天之運行,常與天隨。其在內璣衡,璣以察緯,衡以察經。求天地端極三明匿見者,體為之用;察黃道降陟辰刻運徙者,象為之用;四方上下無所不屬者,璣衡為之用。 體之為器,為圓規者四。其規之別:一曰經,經之規二並峙,正抵子午,若車輪之植。二規相距四寸,夾規為齒,以別去極之度。北極出紘之上三十有四度十分度之八強,南極下紘亦如之。對銜二釭,聯二規以為一,釭中容樞。二曰緯,緯之規一,與經交於二極之中,若車輪之倚,南北距極皆九十一度強。夾規為齒,以別周天之度。三曰紘,紘之規一,上際當經之半,若車輪之僕,以考地際,周賦十二辰,以定八方。紘之下有趺,從一衡一,刻溝受水以為平。中溝為地,以受注水。四末建趺,為升龍四以負紘。凡渾儀之屬皆屬焉。龍吭為綱維之四揵以為固。 象之為器,為圓規者四。其規之別:一曰璣,璣之規二並峙,相距如經之度。夾規為齒,對銜二釭,釭中容樞,皆如經之率。設之亦如經,其異者經膠而璣可旋。二曰赤道,赤道之規一刻,璣十分寸之三以銜赤道。赤道設之如緯,其異者緯膠於經,而赤道銜於璣,有時而移,度穿一竅,以移歲差。三曰黃道,黃道之規一,刻赤道十分寸之二以銜黃道,其南出赤道之北際二十有四度,其北入赤道亦如之。交於奎、角,度穿一竅,以銅編屬於赤道。歲差盈度,則並赤道徙而西。黃赤道夾規為齒,以別均迤之度。 璣衡之為器,為圓規二,曰璣,對峙,相距如象璣之度,夾規為齒,皆如象璣。其異者:象璣對銜二釭,而璣對銜二樞,貫於象璣天經之釭中。三物相重而不相膠,為間十分寸之三,無使相切,所以利旋也。為橫簫二,兩端夾樞,屬於璣,其中挾衡為橫一,棲於橫簫之間。中衡為轊,以貫橫簫,兩末入於璣之罅而可旋。璣可以左右,以察四方之詳;衡可以低昂,以察上下之祥。 《浮漏議》曰: 播水之壺三,而受水之壺一。曰求壺、廢壺,方中皆圓尺有八寸,尺有四寸五分以深,其食二斛,為積分四百六十六萬六千四百六十。曰複壺,如求壺之度,中離以為二,元一斛介八鬥,而中有達。曰建壺,方尺植三尺有五寸,其食斛有半。求壺之水,複壺之所求也。壺盈則水馳,壺虛則水凝。複壺之肋為枝渠,以為水節。求壺進水暴,則流怒以搖,複以壺,又折以為介。複為枝渠,達其濫溢。枝渠之委,所謂廢壺也,以受廢水。三壺皆所以播水,為水制也。自複壺之介,以玉權釃於建壺,建壺所以受水為刻者也。建壺一易箭,則發上室以瀉之。求、複、建壺之泄,皆欲迫下,水所趣也。玉權下水之概寸,矯而上之然後發,則水撓而不躁也。複壺之達半求壺之注,玉權半複壺之達。枝渠博皆分,高如其博,平方如砥,以為水概。壺皆為之冪,無使穢遊,則水道不慧。求壺之冪龍紐,以其出水不窮也。複壺士紐,士所以生法者,複壺制法之器也。廢壺鯢紐,止水之沈,鯢所伏也。銅史令刻,執漏政也。冬設煴燎,以澤凝也。注水以龍噣直頸附於壺體,直則易浚,附於壺體則難敗。複壺玉為之喙,銜于龍噣,謂之權,所以權其盈虛也。建壺之執窒瓬塗而彌之以重帛,窒則不吐也。管之善利者,水所溲也,非玉則不能堅良以久。權之所出高則源輕,源輕則其委不悍而溲物不利。箭不效於璣衡,則易權、洗箭而改畫,覆以璣衡,謂之常不弊之術。今之下漏者,始嘗甚密,久複先大者管泐也。管泐而器皆弊者,無權也。弊而不可複壽者,術固也。察日之晷以璣衡,而制箭以日之晷跡,一刻之度,以賦餘刻,刻有不均者,建壺有眚也。贅者磨之,創者補之,百刻一度,其壺乃善。晝夜已複,而箭有餘才者,權鄙也。晝夜未複,而壺吐者,權沃也。如是,則調其權,此制器之法也。 下漏必用甘泉,惡其垽之為壺眚也。必用一源泉之冽者,權之而重,重則敏於行,而為箭之情慓;泉之鹵者,權之而輕,輕則椎於行,而為箭之情駑。一井不可他汲,數汲則泉濁。陳水不可再注,再注則行利。此下漏之法也。 箭一如建壺之長,廣寸有五分,三分去二以為之厚,其陽為百刻,為十二辰。博牘二十有一,如箭之長,廣五分,去半以為之厚。陽為五更,為二十有五籌;陰刻消長之衰。三分箭之廣,其中刻契以容牘。夜算差一刻,則因箭而易牘。鐐匏,箭舟也。其虛五升,重一鎰有半。鍛而赤柔者金之美者也,然後漬而不墨,墨者其久必蝕。銀之有銅則墨,銅之有錫則屑,特銅久灂則腹敗而飲,皆工之所不材也。 《景表議》曰: 步景之法,惟定南北為難。古法置槷為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極星不當天中,而候景之法取晨夕景之最長者規之,兩表相去中折以參驗,最短之景為日中。然測景之地,百里之間,地之高下東西不能無偏,其間又有邑屋山林之蔽,倘在人目之外,則與濁氛相雜,莫能知其所蔽,而濁氛又系其日之明晦風雨,人間煙氣塵坌變作不常。臣在本局候景,入濁出濁之節,日日不同,此又不足以考見出沒之實,則晨夕景之短長未能得其極數。 參考舊聞,別立新術。候景之表三,其崇八尺,博三寸三分,殺一以為厚者。圭首剡其南使偏銳。其趺方厚各二尺,環趺刻渠受水以為准。以銅為之。表四方志墨以為中刻之,綴四繩,垂以銅丸,各當一方之墨。先約定四方,以三表南北相重,令趺相切,表別相去二尺,各使端直。四繩皆附墨,三表相去左右上下以度量之,令相重如一。自日初出,則量西景三表相去之度,又量三表之端景之所至,各別記之。至日欲入,候東景亦如之。長短同,相去之疏密又同,則以東西景端隨表景規之,半折以求最短之景。五者皆合,則半折最短之景為北,表南墨之下為南,東西景端為東西。五候一有不合,未足以為正。既得四方,則惟設一表,方首,表下為石席,以水準之,植表于席之南端。席廣三尺,長如九服冬至之景,自表趺刻以為分,分積為寸,寸積為尺。為密室以棲表,當極為霤,以下午景使當表端。副表並趺崇四寸,趺博二寸,厚五分,方首,剡其南,以銅為之。凡景表景薄不可辨,即以小表副之,則景墨而易度。 元祐間蘇頌更作者,上置渾儀,中設渾象,旁設昏曉更籌,激水以運之。三器一機,吻合躔度,最為奇巧。宣和間,又嘗更作之。而此五儀者悉歸於金。 中興更謀製作,紹興三年正月,工部員外郎袁正功獻渾儀木樣,太史局令丁師仁始請募工鑄造,且言:「東京舊儀用銅二萬餘,今請折半用八千斤有奇。」已而不就,蓋在廷諸臣罕通其制度者。乃召蘇頌子攜取頌遺書,考質舊法,而攜亦不能通也。至十四年,乃命宰臣秦檜提舉鑄渾儀,而以內侍邵諤專領其事,久而儀成。三十二年,始出其二置太史局。而高宗先自為一儀置諸宮中,以測天象,其制差小,而邵諤所鑄蓋祖是焉,後在鐘鼓院者是也。 清台之儀,後其一在秘書省。按:儀制度:表裏凡三重,其第一重曰六合儀,陽經徑四尺九寸六分,闊三寸二分,厚五分。南北正位,兩面各列周天度數,南北極出入地皆三十一度少,度闊三分。陰緯單環大小如陽經,闊三寸二分,厚一寸八分。上置水準池,闊九分,深四分,沿環通流,亦如舊制。內外八幹、十二枝,畫艮、巽、坤、乾卦於四維。第二重曰三辰儀,徑四尺三分,闊二寸二分,厚五分。釭釧刻畫如陽經。赤道單環,徑四尺一寸四分,闊一寸二分,厚五分。上列二十八宿、均天度數,闊二分七厘。黃道單環,徑四尺一寸四分,闊一寸二分,厚五分,上列七十二候,均分卦策,與赤道相交,出入各二十四度弱。百刻單環,徑四尺五寸六分,闊一寸二分,厚五分,上列晝夜刻數。第三重曰四遊儀,徑三尺九寸,闊一寸九分,厚五分。釭釧刻畫如璿璣,度闊二分半。望筒長三尺六寸五分,內圓外方,中通孔竅,四面闊一寸四分七厘,窺眼闊三分,夾窺徑五尺三分。鼇雲以負龍柱,龍柱各高五尺二寸。十字平水台高一尺一寸七分,長五尺七寸,闊五寸二分。水槽闊七分,深一寸二分。若水運之法與夫渾象,則不復設。 其後朱熹家有渾儀,頗考水運制度,卒不可得。蘇頌之書雖在,大抵於渾象以為詳,而其尺寸多不載,是以難遽複雲。舊制有白道儀以考月行,在望筒之旁。自熙甯沈括以為無益而去之,南渡更造,亦不復設焉。 極度 極度極星之在紫垣,為七曜、三垣、二十八宿眾星所拱,是謂北極,為天之正中。而自唐以來,曆家以儀象考測,則中國南北極之正,實去極星之北一度有半,此蓋中原地勢之度數也。中興更造渾儀,而太史令丁師仁乃言:「臨安府地勢向南,於北極高下當量行移易。」局官呂璨言:「渾天無量行更易之制,若用於臨安與天參合,移之他往必有差忒。」遂罷議。後十餘年,邵諤鑄儀,則果用臨安北極高下為之。以清台儀校之,實去極星四度有奇也。 黃赤道 黃赤道占天之法,以二十八宿為綱維,分列四方,南北去極各九十有一度有奇,南低而北昂,去地各三十有六度,一定不易者,名之曰赤道。以日躔半在赤道內,半在赤道外,出入內外極遠者皆二十有四度,以其行赤道之中者名之曰黃道。凡五緯皆隨日由黃道行,惟月之行有九道,四時交會歸於黃道而轉變焉,故有青、黑、白、赤四者之異名。 夫赤道終古不移,則星舍宜無盈縮矣。然自唐一行作《大衍曆》,以儀揆測之,得畢、觜、參、鬼四宿,分度與古不同。皇祐初,日官周琮以新儀測候,與唐一行尤異。紹聖二年,清台以赤道度數有差,複命考正。惟牛、室、尾、柳四宿與舊法合,其他二十四宿躔度或多或寡。蓋天度之不齊,古人特紀其大綱,後世漸極於精密也。 若夫黃道橫絡天體,列宿躔度自隨歲差而增減。中興以來,用《統元》、《紀元》及《乾道》、《淳熙》、《開禧》、《統天》、《會元》,每一曆更一黃道,其多寡之異有不可勝載者,而步占家亦隨各曆之躔度焉。 中星 中星四時中星見於《堯典》,蓋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即日行而定四時,虛、鳥、火、昴之度在天,夷隩析因之候在人,故《書》首載之,以見授時為政之大也。而後世考驗冬至之日,堯時躔虛,至於三代則躔於女,春秋時在牛,至後漢永元已在鬥矣。大略六十餘年輒差一度。開禧占測已在箕宿,校之堯時,幾退四十餘度。蓋自漢太初至今,已差一氣有餘。而太陽之躔十二次,大約中氣前後,乃得本月宮次。蓋太陽日行一度,近歲《紀元曆》定歲差,約退一分四十餘秒。蓋太陽日行一度而微遲緩,一年周天而微差,積累分秒而躔度見焉。曆家考之,萬五千年之後,所差半周天,寒暑將易位,世未有知其說者焉。 土圭 土圭《周官》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正日景,以求地中。而馮相氏春夏致日,秋冬致月,以辨四時。 志第二天文二 ○紫微垣太微垣天市垣 紫微垣 紫微垣東蕃八星,西蕃七星,在北斗北,左右環列,翊衛之象也。一曰大帝之坐,天子之常居也,主命、主度也。東蕃近閶闔門第一星為左樞,第二星為上宰,三星曰少宰,四星曰上弼一曰上輔,五星為少弼一曰少輔,六星為上衛,七星為少衛,八星為少丞或曰上丞。其西蕃近閶闔門第一星為右樞,第二星為少尉,第三星為上輔,第四星為少輔,第五星為上衛,第六星為少衛,第七星為上丞。其占,欲均明,大小有常,則內輔盛;垣直,天子自將出征;門開,兵起宮垣。兩蕃正南開如門,曰閶闔。有流星自門出四野者,當有中使禦命,視其所往分野論之;不依門出入者,外蕃國使也。太陰、歲星犯紫微垣,有喪。太白、辰星犯之,改世。熒惑守宮,君失位。客星守,有不臣,國易政。國皇星,兵。彗星犯,有異王立。流星犯之,為兵、喪,水旱不調。使星入北方,兵起石氏雲:東西兩蕃總十六星,西蕃亦八星,一右樞,二上尉,三少尉,四上輔,五少輔,六上衛,七少衛,八少丞。上宰一星,上輔二星,三公也。少宰一星,少輔二星,三孤也。此三公、三孤在朝者也。左右樞、上少丞,疑丞輔弼,四鄰之謂也。尉二星,衛四星,六軍大副尉,四衛將軍也 。 北極五星,在紫微宮中,北辰最尊者也,其紐星為天樞,天運無窮,三光迭耀,而極星不移,故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樞星在天心,四方去極各九十一度。賈逵、張衡、蔡邕、王蕃、陸績皆以北極紐星之樞,是不動處。在紐星末猶一度有餘。今清台則去極四度半。第一星主月,太子也;二星主日,帝王也,亦太一之坐,謂最赤明者也;第三星主五行,庶子也。《乾象新星書》曰:「第三星主五行,第四星主諸王,第五星為後宮。」閎雲:「北極五星,初一曰帝,次二曰後,次三曰妃,次四曰太子,次五曰庶子。」四曰太子者,最赤明者也。後四星勾曲以抱之者,帝星也。太公望以為北辰,以為耀魄寶,以為帝極者是也。或以勾陳口中一星為耀魄寶者,非是 。北極中星不明,主不用事;右星不明,太子憂;左星不明,庶子憂;明大動搖,主好出遊;色青微者,凶。客星入,為兵、喪。彗星入,為易位。流星入,兵起地動。 北斗七星在太微北,杓攜龍角,衡殷南斗,魁枕參首,是為帝車,運於中央,臨制四海,以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乃七政之樞機,陰陽之元本也。魁第一星曰天樞,正星,主天。又曰樞為天,主陽德,天子象。其分為秦,《漢志》主徐州。《天象占》曰:「天子不恭宗廟,不敬鬼神,則不明,變色。」二曰璿,法星,主地。又曰璿為地,主陰刑,女主象。其分為楚,《漢志》主益州。《天象占》曰:「若廣營宮室,妄鑿山陵,則不明,變色。」三曰璣,為人,主火,為令星,主中禍。其分為梁,《漢志》主冀州。若王者不恤民,驟征役,則不明,變色。四曰權,為時,主水,為伐星,主天理,伐無道。其分為吳,《漢志》主荊州。若號令不順四時,則不明,變色。五曰玉衡,為音,主土,為殺星,主中央,助四方,殺有罪。其分為燕,《漢志》主兗州。若廢正樂,務淫聲,則不明,變色。六曰闓陽,為律,主木,為危星,主天倉、五穀。其分為趙,《漢志》主揚州。若不勸農桑,峻刑法,退賢能,則不明,變色。七曰搖光,為星,主金,為部星,為應星,主兵。其分為齊,《漢志》主豫州。王者聚金寶,不修德,則不明,變色。又曰一至四為魁,魁為璿璣;五至七為杓,杓為玉衡:是為七政,星明其國昌。第八曰弼星,在第七星右,不見,《漢志》主幽州。第九曰輔星,在第六星左,常見,《漢志》主並州。《晉志》,輔星傅乎闓陽,所以佐鬥成功,丞相之象也。其色在春青黃,在夏赤黃,秋為白黃,冬為黑黃。變常則國有兵殃,明則臣強。鬥旁欲多星則安,鬥中星少則人恐。太陰犯之,為兵、喪、大赦。白暈貫三星,王者惡之。星孛于北斗,主危。彗星犯,為易主。流星犯。主客兵。客星犯,為兵。五星犯之,國亂易主。 按:北斗與輔星為八,而《漢志》雲九星,武密及楊維德皆採用之。《史記索隱》雲:「北斗星間相去各九千里。其二陰星不見者,相去八千里。」而丹元子《步天歌》亦雲九星,《漢書》必有所本矣。 勾陳六星,在紫宮中,五帝之後宮也,太帝之正妃也,大帝之帝居也。《樂緯》曰:「主後宮。」巫鹹曰:「主天子護軍。」《荊州占》:「主大司馬。」或曰主六軍將軍。或曰主三公、三師,為萬物之母。六星比陳,象六宮之化,其端大星曰元始,餘星乘之曰庶妾,在北極配六輔甘氏曰:勾陳在辰極左,是為鉤陳衛六軍將軍。或以為後宮,非是。勾陳口中一星為陽德,天皇大帝內坐。或即以為天皇大帝,非是 。其占,色不欲甚明,明即女主惡之。星盛,則輔強;主不用諫,佞人在側,則不見。客星入之,色蒼白,將有憂;白,為立將;赤黑,將死。客星出而色赤,戰有功;守之,後宮有女使欲謀。彗星犯之,後宮有謀,近臣憂。流星入,為迫主。青氣入,大將憂。 天皇大帝一星,在勾陳口中,其神曰耀魄寶,主禦群靈,執萬神圖,大人之象也。客星犯之,為除舊佈新。彗、孛犯,大臣叛。流星犯,國有憂。雲氣入之,潤澤,吉。黃白氣入,連大帝坐,臣獻美女;出天皇上者,改立王。 四輔四星,又名四弼,在極星側,是曰帝之四鄰,所以輔佐北極,而出度授政也。去極星各四度。閎雲:「四輔一名中鬥。」或以為後宮,非是。武密曰:「光浮而動,凶;明小,吉;暗,則不理。」客星犯之,大臣憂。彗、孛犯,權臣死。流星犯,大臣黜。黃、白氣入,四輔有喜。白氣入,相失位。 五帝內坐五星,在華蓋下,設敘順,帝所居也。色正,吉;變色,為災。客星犯紫宮中坐,占為大臣犯主。彗、孛犯之,民饑,大臣憂,三年有兵起。流星犯,為兵起、臣叛;出,為有誅戮。雲氣入,色黃,太子即位,期六十日,赤黃,人君有異。 六甲六星,在華蓋杠旁,主分陰陽,配節候,故在帝旁,所以布政教、授農時也。明,則陰陽和;不明,則寒暑易節;星亡,水旱不時。客星犯之,色赤,為旱;黑,為水;白,則人多疫。彗、孛犯,女主出政令。流星犯,為水旱,術士誅。雲氣犯,色黃,術士興。蒼白,史官受爵。 柱史一星,在北極東,主記過,左右史之象。一雲在天柱前,司上帝之言動。星明,為史官得人;不明,反是。客星犯之,史官有黜者。彗、孛犯,太子憂,或百官黜。流星犯,君有咎。雲氣犯,色黃,史有爵祿。蒼白氣入,左右史死。 女史一星,在柱史北,婦人之微者,主傳漏。 天柱五星,在東垣下,一雲在五帝左稍前,主建政教。一曰法五行,主晦朔、晝夜之職。明正,則吉,人安,陰陽調;不然,則司曆過。客星犯之,國中有賊。彗、孛犯,宗廟不安,君憂,一曰三公當之。雲氣赤黃,君喜;黑,三公死。 女禦四星,在大帝北,一雲在勾陳腹,一雲在帝坐東北,禦妻之象也。星明,多內寵。客星犯之,後宮有誅,一雲自戮。孛、彗犯,後宮有誅。流星犯,後宮有出者。一雲外國進美女。雲氣化黃,為後宮有子,喜;蒼白,多病。 尚書五星,在紫微東蕃內,大理東北,《晉志》在東南維,一雲在天柱右稍前,主納言,夙夜咨謀,龍作納言之象。彗、孛犯之,官有叛,或太子憂。流星若出,則尚書出使;犯之,諫官黜,八坐憂。雲氣入,黃,為喜;黃而赤,尚書出鎮;黑,尚書有坐罪者。 大理二星,在宮門左,一雲在尚書前,主平刑斷獄。明,則刑憲平;不明,則獄有冤酷。客星犯之,貴臣下獄;色黃,赦;白,受戮;赤黃,無罪;守之,則刑獄冤滯,或刑官有黜。彗犯,獄官憂;流星,占同。雲氣入,黃白,為赦;黑,法官黜。 陰德二星,巫鹹圖有之,在尚書西,甘氏雲:「陰德外坐在尚書右,陽德外坐在陰德右,太陰太陽入垣翊衛也。」《天官書》則以「前列直鬥口三星,隨北耑銳,若見若不見,曰陰德。」謂施德不欲人知也。主周急振撫。明,則立太子,或女主治天下。客星犯之,為旱,饑;守之,發粟振給。彗、孛犯,後宮有逆謀。流星犯,君令不行。雲氣入,黃,為喜;青黑,為憂。 天床六星,在紫微垣南門外,主寢舍解息燕休。一曰在二樞之間,備幸之所也。陶隱居雲:「傾則天王失位。」客星入宮中,有刺客,或內侍憂。彗、孛犯之,主憂,大臣失位。流星犯,後妃叛,女主立,或人君易位。雲氣入,色黃,天子得美女,後宮喜有子;蒼白,主不安,青黑,憂;白,凶。 華蓋七星,杠九星,如蓋有柄下垂,以覆大帝之坐也,在紫微宮臨勾陳之上。正,吉;傾,則凶。客星犯之,王室有憂,兵起。彗、孛犯,兵起,國易政。流星犯,兵起宮內,以赦解之;貫華蓋,三公災。雲氣入,黃白,主喜;赤黃,侯王喜。 傳舍九星,在華蓋上,近河,賓客之館,主北使入中國。客星犯,邦有憂;一曰客星守之,備奸使;亦曰北地兵起。彗、孛犯,守之,亦為北兵。黑雲氣入,北兵侵中國。 八穀八星,在華蓋西、五車北,一曰在諸王西。武密曰:「主候歲豐儉,一稻、二黍、三大麥、四小麥、五大豆、六小豆、七粟、八麻。」甘氏曰:「八谷在宮北門之右,司親耕,司候歲,司尚食。」星明,吉;一星亡,一穀不登;八星不見,大饑。客星入,穀貴。彗星入,為水。黑雲氣犯之,八穀不收。 內階六星,在文昌東北,天皇之階也。一曰上帝幸文館之內階也。明,吉;傾動,憂。彗、孛、客、流星犯之,人君遜避之象。 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紫微垣西,天之六府也,主集計天道。一曰上將、大將軍,建威武;二曰次將、尚書,正左右;三曰貴相、大常,理文緒;四曰司祿、司中、司隸,賞功進;五曰司命、司怪、太史,主滅咎;六曰司寇、大理,佐理寶。所謂一者,起北斗魁前近內階者也。明潤色黃,大小齊,天瑞臻,四海安;青黑微細,則多所殘害;動搖,三公黜。月暈其宿,大赦。歲星守之,兵起。熒惑守之,將凶。太白守、入,兵興。填星守,國安。客星守,大臣叛。彗、孛犯,大亂。流星犯,宮內亂。 三公三星,在北斗杓南及魁第一星西,一雲在斗柄東,為太尉、司徒、司空之象。在魁西者名三師,占與三公同,皆主宣德化、調七政、和陰陽之官也。移徙,不吉;居常,則安;一星亡,天下危;二星亡,天下亂;三星不見,天下不治。客星犯,三公憂。彗、孛及流星犯之,三公死。 天牢六星,在北斗魁下,貴人之牢也,主繩愆禁暴。甘氏雲:「賤人之牢也。」月暈入,多盜。熒惑犯之,民相食,國有敗兵。太白、歲星守,國多犯法。客星、彗星犯之,三公下獄,或將相憂。流星犯之,有赦宥之令。 勢四星,在太陽守西北,一曰在璣星北。勢,腐形人也,主助宣王命,內常侍官也。以不明為吉,明則閹人擅權。 天理四星,在北斗魁中,貴人之牢也。星不欲明,其中有星則貴人下獄。客星犯,多獄。彗、孛犯之,國危。赤雲氣犯之,兵大起,將相行兵。 相一星,在北斗第四星南,總百司,集眾事,掌邦典,以佐帝王。一曰在中鬥文昌之南,在朝少師行大宰者。明,吉;暗,凶;亡,則相黜。 太陽守一星,在相星西北、鬥第三星西南,大將、大臣之象,主設武備以戒不虞。一曰在下臺北,太尉官也,在朝少傅行大司馬者。明,吉;暗,凶。客、彗、孛犯之,為易政,將相憂,兵亂。雲氣入,黃,為喜;蒼白,將死;赤,大臣憂。 內廚二星,在紫微垣西南外,主六宮之內飲食及後妃夫人與太子燕飲。彗、孛或流星犯之,飲食有毒。 天廚六星,在扶筐北,一曰在東北維外,主盛饌,今光祿廚也。星亡,則饑;不見,為凶。客星、流星犯之,亦為饑。 天一一星,在紫微宮門右星南,天帝之神也,主戰鬥,知吉凶。明,則陰陽和,萬物盛,人君吉;亡,則天下亂。客星犯,五穀貴。彗、孛犯之,臣叛。流星犯,兵起,民流。雲氣犯,黃,君臣和;黑,宰相黜。 太一一星,在天一南相近一度,亦天帝神也,主使十六神,知風雨、水旱、兵革、饑饉、疾疫、災害所在之國也。明,吉;暗,凶;離位,有水旱。客星犯,兵起,民流,火災,水旱,饑饉。彗、孛犯,兵、喪。流星犯,宰相、史官黜。雲氣犯,黃白,百官受賜;赤為旱、兵;蒼白,民多疫。 天槍三星,在北斗杓東。一曰天鉞,天之武備也,故在紫微宮左右,所以禦難也。明,吉;暗、小,兵敗;芒角動,兵起。客星、彗星、流星犯,皆為兵、饑。 天棓五星,在女床北,天子先驅也,主分爭與刑罰藏兵,亦所以禦難,備非常也。一星不具,其國兵起;明,有憂;細微,吉。客星入,兵、喪。彗星守,兵起。流星犯,諸侯多爭。雲氣犯,蒼白、黑,為凶。 天戈一星,又名玄戈,在招搖北,主北方。芒角動搖,則北兵起。客星守之,北兵敗。彗、孛、流星犯之,占同。雲氣犯,黑,為北兵退;蒼白,北人病。 太尊一星,在中臺北,貴戚也。不見,為憂。客、彗、流星犯之,並為貴戚將敗之徵。 按《步天歌》載,中宮紫微垣經星常宿可名者三十五坐,積數一百六十有四。而《晉志》所載太尊、天戈、天槍、天棓皆屬太微垣,八穀八星在天市垣,與《步天歌》不同。 太微垣 太微垣十星,《漢志》曰:「南宮朱鳥,權、衡。」《晉志》曰:「天子庭也,五帝之坐也,十二諸侯之府也。其外蕃,九卿也。一曰太微為衡,衡主平也;又為天庭,理法平辭,監升授德,列宿受符,諸神考節,舒情稽疑也。南蕃中二星間曰端門。東曰左執法,廷尉之象。西曰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執法所以舉刺凶邪。左執法東,左掖門也。右執法西,右掖門也。東蕃四星:南第一曰上相,其北,東太陽門也;第二曰次相,其北,中華東門也;第三曰次將,其北,東太陰門也;第四曰上將,所謂四輔也。西蕃四星:南第一曰上將,其北,西太陽門也;第二曰次將,其北,中華西門也;第三曰次相,其北,西太陰門也;第四曰上相,亦曰四輔也。」《漢志》:「環衛十二星,蕃臣:西,將;東,相;南四星,執法;中,端門;左右,掖門。」《乾象新書》:十星,東西各五,在翼、軫北。其西蕃北星為上相,南門右星為右執法。東西蕃有芒及動搖者,諸侯謀上。執法移,刑罰尤急。月、五星入太微軌道,吉;其所犯中坐,成刑。月犯太微垣,輔臣惡之,又君弱臣強,四方兵不制;犯執法,《海中占》雲:「將相有免者期三年。」月入東西門、左右掖門,而南出端門,有叛臣,君憂;入西門,出東門,君憂,大臣假主威。月中犯乘守四輔,為臣失禮,輔臣有誅。月暈,天子以兵自衛。一月三暈太微,有赦。月食太微,大臣憂,王者惡之。歲星入,有赦;犯之,執法臣有憂;入東門,天下有急兵;守之,將、相、執法憲臣死;入端門,守天庭,大禍至;入南門,出東門,旱;入南門,逆出西門,國有喪;逆行入東門,出西門,國破亡。填星、熒惑犯之,逆行入,為兵、喪;犯上將,上將憂;守端門,國破亡,或三公謀上,有戮臣;犯西上將,天子戰于野,上相死;入太微,色白無芒,天下饑;退行不正,有大獄;犯太微門,左右將死;入天庭在屏星南,出左掖門左將死,右掖門右將死,直出端門無咎;入太微,淩犯、留止,為兵,入二十日,廷尉當之,留天庭十日有赦;犯太微東南陬,歲饑,執法大臣憂;犯上相,大臣死。填星犯入太微,有德令,女主執政。若逆行執法、四輔,守之,有憂;守太微,國破;守西蕃,王者憂。太白犯入太微,為兵,大臣相殺;留守,有兵、喪;與填星犯太微中,王者惡之;入右掖門,從端門出,貴人奪勢;晝見太微,國有兵、喪。月掩太白於端門外,國受兵。辰星犯太微,天子當之,有內亂;入天庭,後宮憂,大水;守左右執法,入,兵起,有赦;入西門,後宮災,大水;入西門,出東門,為 兵、喪、水災。客星犯入太微,色黃白,天子喜;出入端門,國有憂;左掖門,旱;右掖門,國亂;出天庭,有苛令,兵起;入太微三十日,有赦;犯四輔,輔臣凶。彗星犯太微,天下易;出太微,宮中憂,火災;犯執法,執法者黜;犯天庭,王者有立;孛於翼,近太微上將,為兵、喪;孛於西蕃,主革命;孛五帝,亡國殺君。流星出太微,大臣有外事;出南門甚眾,貴人有死者;縱橫太微宮,主弱臣強;由端門入翼,光照地有聲,有立王。雲氣出入,色微青,君失位。青白黑雲氣入左右掖,為喪;出,無咎。赤氣入東掖門,內兵起。黃白雲氣入太微垣,人主喜,年壽長。入左右掖門,天子有德令。黑及蒼白氣入,天子憂,出則無咎。黑氣如蛇入垣門,有喪。 內五帝坐五星,內一星在太微中,黃帝坐,含樞紐之神也。天子動得天度,止得地意,從容中道則明以光,不明則人主當求賢以輔法;不則奪勢。四帝星夾黃帝坐,四方各去二度。東方,蒼帝靈威仰之神也。南方,赤帝赤熛怒之神也。西方,白帝白招拒之神也。北方,黑帝葉光紀之神也。黃帝坐明,天子壽,威令行;小,則反是,勢在臣下;若亡,大人當之。月出坐北,禍大;出坐南,禍小;出近之,大臣誅,或饑;犯黃帝坐,有亂臣。抵帝坐,有土功事。月暈帝坐,有赦。《海中占》:月犯帝坐,人主惡之。五星守黃帝坐,大人憂。熒惑、太白入,有強臣。歲星犯,有非其主立。熒惑犯,兵亂;入天庭,至帝坐,有赦。太白入之,兵在宮中。填逆行,守黃帝坐,亡君之戒。五星入,色白,為亂。客星色黃白抵帝坐,臣獻美女。彗星入,宮亂;抵帝坐,或如粉絮,兵、喪並起。流星犯之,大臣憂;抵四帝坐,輔臣憂,人多死。蒼白氣抵帝坐,天子有喪;青赤,近臣欲謀其主;黃白,天子有子孫喜。月犯四帝,天下有喪,諸侯有憂。五星犯四帝,為憂。 太子一星,在帝坐北,帝儲也。儲有德,則星明潤。雲氣入,黃為喜,黑為憂。太白、熒惑、客星、流星守、犯,皆為憂。一雲金、火守之,或入,太子不廢則為篡逆之事。 內五諸侯五星,在九卿西,內侍天子,不之國也。《乾象新書》:在郎位南,辟雍禮得,則星明;亡,則諸侯黜。 從官一星,在太子北,侍臣也。以不見為安,一曰不見則帝不安,如常則吉。 幸臣一星,在帝坐東北,常侍太子,以暗為吉。《新書》:在太子東,青、赤氣入之,近臣謀君不成。 內屏四星,在端門內,近右執法。屏者,所以擁蔽帝庭也。 左右執法各一星,在端門兩旁,左為廷尉之象,右為御史大夫之象,主舉刺凶奸。君臣有禮,則光明潤澤。《乾象新書》:在中台南,明,則法令平。月、五星及客星犯守,則君臣失禮、輔臣黜。熒惑、太白入,為兵。流星犯之,尚書憂。 郎位十五星,在帝坐東北,一曰依烏郎府也。周之元士,漢之光祿、中散、諫議、議郎、郎中是其職,主衛守也。其星不具,後妃災,幸臣誅。星明大,或客星入之,大臣為亂,元士憂。彗、孛犯,郎官失勢。彗星、枉矢出其次,郎佐謀叛。熒惑守之,兵、喪。赤氣入,兵起;黃白,吉;黑,凶。 郎將一星,在郎位北,主閱具,以為武備也。若今之左、右中郎將。《新書》曰:在太微垣東北。明,大臣叛。客星犯、守,郎將誅。黃、白氣入,則受賜。流星犯,將軍憂。 常陳七星,如畢狀,在帝坐北,天子宿衛虎賁之士,以設強禦也。星搖動,天子自出將;明,則武兵用;微,則弱。客星犯,王者行誅。 九卿三星,在三公北,主治萬事,今九卿之象也。《乾象新書》:在內五諸侯南,占與天紀同。 三公三星,在謁者東北,內坐朝會之所居也。《乾象新書》:在九卿南,其占與紫微垣三公同。 謁者一星,在左執法東北,主贊賓客、辨疑惑。《乾象新書》:在太微垣門內,左執法北。明盛,則四夷朝貢。 三台六星,兩兩而居,起文昌,列抵太微。一曰天柱,三公之位也。在人曰三公,在天曰三台,主開德宣符。西近文昌二星,曰上臺,為司命,主壽;次二星曰中台,為司中,主宗室;東二星曰下臺,為司祿,主兵,所以昭德塞違也。又曰三台為天階,太一躡以上下。一曰泰階,上階上星為天子,下星為女主;中階上星為諸侯三公,下星為卿大夫;下階上星為士,下星為庶人,所以和陰陽而理萬物也。又曰上臺上星主兗、豫,下星主荊、揚;中臺上星主樑、雍,下星主冀;下臺上星主青,下星主徐。人主好兵,則上階上星疏而色赤。修宮廣囿,肆聲色,則上階合而橫。君弱則上階迫而色暗。公侯皆叛,率部動兵,則中階上星赤。外夷來侵,邊國騷動,則中階下星疏而橫,色白。卿大夫廢正向邪,則中階下星疏而色赤。民不從令,犯刑為盜,則上階下星色黑。去本就末,奢侈相尚,則下階上星闊而橫,色白。君臣有道,賦省刑清,則上階為之戚。諸侯貢聘,公卿盡忠,則中階為之比。庶人奉化,徭役有敘,則下階為之密。若主奢欲,數奪民時,則上階為之奪。諸侯僭強,公卿專貪,則中階為之疏。士庶逐末,豪傑相淩,則下階為之闊。三階平,則陰陽和,風雨時,谷豐世泰;不平,則反是。三台不具,天下失計。色明齊等,君臣和而政令行;微細,反是。一曰天柱不見,王者惡之。司命星亡,春不得耕。司中不具,夏不得耨。司祿不具,秋不得獲。一曰三台色青,天下疾;赤,為兵;黃潤,為德;白,為喪;黑,為憂。月入,君憂,臣亂,公族叛。月入而暈,三公下獄。客星入之,貴臣賜爵邑;出而色蒼,臣奪爵;守之,大臣黜,或貴臣多病。彗星犯,三公黜。流星入,天下兵將憂;抵中台,將相憂,人主惡之。雲氣入,蒼白,民多傷;黃白潤澤,民安君喜;黃,將相喜;赤,為憂;青黑,憂在三公;蒼白,三公黜。 按上臺二星在柳北,其北星入柳六度。中台二星,其北入張二度。下臺二星在太微垣西蕃北,其北星入翼二度。武密書:三臺屬鬼,又屬柳、屬張。《乾象新書》:上臺屬柳,中臺屬張,下臺屬翼。 長垣四星,在少微星南,主界域,及北方。熒惑入之,北人入中國。太白入,九卿謀,邊將叛。彗、孛犯之,北地不安。流星入,北方兵起,將入中國。 少微四星,在太微西,士大夫之位也。一名處士,亦天子副主,或曰博士官,一曰主衛掖門。南第一星處士,第二星議士,第三星博士,第四星大夫。明大而黃,則賢士舉。月五星犯守處士,女主憂,宰相易。歲犯,小人用,忠臣危。火犯,賢德退。土犯,宰相易,女主憂。金犯,大臣誅,又曰以所居主占之。客星、孛星犯之,王者憂,奸臣眾。彗星犯,功臣有罪,一曰法令臣誅。流星出,賢良進,道術用。雲氣入,色蒼白,賢士憂,大臣黜。 靈台三星,在明堂西,神之精明曰靈,四方而高曰台,主觀雲物,察符瑞,候災變也。武密曰:與司怪占同。 虎賁一星,在下臺星南,一曰在太微西蕃北、下臺南,靜室旄頭之騎官也。明,則臣順,與車騎星同占。 明堂三星,在太微西南角外,天子布政之宮。明吉,暗凶。五星、客星及彗犯之,主不安其宮。 右上元太微宮常星一十九坐,積數七十有八,而《晉志》所載,少微、長垣各四星,屬天市垣,與《步天歌》不同。 天市垣 天市垣二十二星,在氐、房、心、尾、箕、鬥內宮之內。東蕃十一星:南一曰宋,二曰南海,三曰燕,四曰東海,五曰徐,六曰吳越,七曰齊,八曰中山,九曰九河,十曰趙,十一曰魏。西蕃十一星:南一曰韓,二曰楚,三曰梁,四曰巴,五曰蜀,六曰秦,七曰周,八曰鄭,九曰晉,十曰河間,十一曰河中。象天王在上,諸侯朝王,王出皋門大朝會,西方諸侯在應門左,東方諸侯在應門右。其率諸侯幸都市也亦然。一曰在房、心東北,主權衡,主聚眾。又曰天旗庭,主斬戮事。《乾象新書》曰:市中星眾潤澤,則歲實。熒惑守之,戮不忠之臣。彗星掃之,為徙市易都。客星入,為兵起;出,為貴喪。《天文錄》曰:天子之市,天下所會也。星明大,則市吏急,商人無利;小,則反是;忽然不明,糴貴;中多小星,則民富。月入天市,易政更弊,近臣有抵罪,兵起。月守其中,女主憂,大臣災。五星入,將相憂,五官災;守之,主市驚更弊。又曰:五星入,兵起。熒惑守,大饑,火災。或芒角色赤如血,市臣叛。填星守,糴貴。太白入,起兵,糴貴。辰星守,蠻夷君死。客星守,度量不平;星色白,市亂;出天市,有喪。彗星守,穀貴;出天市,豪傑起,徙易市都;掃帝坐,出天市,除舊佈新。流星入,色蒼白,物貴;赤,火災,民疫。一曰出天市,為外兵。雲氣入,色蒼白,民多疾;蒼黑,物貴;出,物賤;黃白,物賤;黑,為嗇夫死。 帝坐一星,在天市中,天皇大帝外坐也。光而潤澤,主吉,威令行;微小,大人憂。月犯之,人主憂。五星犯,臣謀主,下有叛;熒惑,尤甚。客星入,色赤,有兵;守之,大臣為亂。彗、孛犯,人民亂,宮廟徙。流星犯,諸侯兵起,臣謀主,貴人更令。 候一星,在帝坐東北候,一作後 ,主伺陰陽也。明大,輔臣強;細微,國安;亡,則主失位;移,則不安居。太陰犯之,輔臣憂。客、彗守之,輔臣黜。孛犯,臣謀叛。 宦者四星,在帝坐西南侍,主刑餘之臣也。星微,吉;失常,宦者有憂。 鬥五星,在宦者南,主平量。《乾象新書》:在帝坐西,覆則歲熟,仰則荒。客、彗犯,為饑。 斛四星,在鬥南,主度量、分銖、算數。其星不明,凶;亡,則年饑。一曰在市樓北,名天斛。 列肆二星,在斛西北,主貨金、玉、珠、璣。 屠肆二星,在帛度東北,主屠宰、烹殺。《乾象新書》:在天市垣內十五度。 車肆二星,在天市門中,主百貨。星不明,則車蓋盡行;明,則吉。客星、彗星守之,天下兵車盡發。《乾象新書》:在天市垣南門偏東。 宗正二星,在帝坐東南,宗大夫也。武密曰:主囗司宗得失之官。《乾象新書》:在宗人西。彗星守之,若失色,宗正有事。客星守之,更號令也;犯之,主不親宗廟。星孛其分,宗正黜。 宗人四星,在宗正東,主錄親疏享祀。宗族有序,則星如綺文而明正;動,則天子親屬有變。客星守之,貴人死。 宗星二星,在候星東,宗室之象,帝輔血脈之臣。《乾象新書》:在宗人北。客星守之,宗支不和;暗,則宗支弱。 帛度二星,在宗星東北,主度量買賣平貨易者。《乾象新書》:在屠肆南。星明大,尺量平,商人不欺。客星、彗星守之,絲綿大貴。 市樓六星,在天市中,臨箕星之上,市府也,主市賈律度。其陽為金錢,陰為珠玉,變見,各以其所占之。《乾象新書》:主闤闠,度律制令,在天市中。星明,吉;暗,則市吏不理。彗星、客星守之,市門多閉。 七公七星,在招搖東,為天相,三公之象也,主七政。明,則輔佐強;大而動,為兵;齊政,則國法平;戾,則獄多囚;連貫索,則世亂;入河中,糴貴,民饑。太白守之,天下亂,兵起。客星守,歲饑,主危。流星出其分,主將黜。 貫索九星,在七公星前,賤人之牢也。一曰連索,一曰連營,一曰天牢,主法律,禁強暴。牢口一星為門,欲其開也。星在天市垣北。星皆明,天下獄繁;七星見,小赦;五星、六星,大赦;動,則斧鑕用;中空,改元。石申曰:一星亡,則有賜爵;三星亡,大赦,遠期八十日;入河中,為饑;中星眾,則囚多。辰星犯之,主水,米貴。彗星出,其分中外豪傑起。客星入,有枉死者;色黃,諸侯獻地;青,為憂;赤,為兵;白,乃為吉。流星入,女主憂,或赦;出,則貴女死。雲氣入,色蒼白,天子亡地;青,兵起;黑,獄多枉死;白,天子喜。 天紀九星,在貫索東,九卿之象,萬事綱紀,主獄訟。星明,則天下多訟;亡,則政理壞,國紀亂;散絕,則地震山崩;與女床合,則君失禮,女謁行。客星守之,主危,民饑。客星犯,諸侯舉兵。彗、孛犯之,地震。客星、彗星合守,天下獄訟不理。 女床三星,在天紀北,後宮禦女侍從官也,主女事。明,則宮人恣;舒,則妾代女主;不動,則吉;不見,女子多疾。客星、彗星守之,宮人謀上。客星入,女子憂,後宮恣動,女謁行。雲氣出,色黃,後宮有福;白,為喪;黑,凶;青,女多疾。 右天市垣常星可名者一十七坐,積數八十有八。而市樓、天斛、列肆、車肆、鬥、帛度、屠肆等星,《晉志》皆不載,《隋志》有之,屬天市垣,與《步天歌》合。又貫索,七公、女床、天紀,《晉志》屬太微垣。按《乾象新書》:天紀在天市垣北,女床屬箕宿,貫索屬房宿,七公屬氐宿。武密以七公屬房,又屬尾;貫索屬房,又屬氐、屬心;女床屬於尾、箕。說皆不同。 志第三天文三 ○二十八舍上二十八舍 東方 角宿二星,為天關,其間天門也,其內天庭也。故黃道經其中,七曜之所行也。左角為天田,為理,主刑。其南為太陽道。右角為將,主兵。其北為太陰道。蓋天之三門,猶房之四表。星明大,吉,王道太平,賢者在朝;動搖、移徙,王者行;左角赤明,獄平;暗而微小,王道失。陶隱居曰:「左角天津,右角天門,中為天關。」日食角宿,王者惡之;暈於角內,有陰謀,陰國用兵得地,又主大赦。月犯角,大臣憂獄事,法官憂黜。又占憂在宮中。月暈,其分兵起;右角,右將災;左亦然。或曰主水;色黃,有大赦。月暈三重,入天門及兩角,兵起,將失利。歲星犯,為饑。熒惑犯之,國衰,兵敗;犯左角,有赦;右角,兵起;守之,讒臣進,政事急;居陽,有喜。填星犯角為喪,一曰兵起。太白犯角,群臣有異謀。辰星犯,為小兵;守之,大水。客星犯,兵起,五穀傷;守左角,色赤,為旱;守右角,大水。彗星犯之,色白,為兵;赤,所指破軍;出角,天下兵亂。星孛于角,白,為兵;赤,軍敗;入天市,兵、喪。流星犯之,外國使來;入犯左角,兵起。雲氣黃白入右角,得地;赤入左,有兵;入右,戰勝;黑白氣入於右,兵將敗。 按漢永元銅儀,以角為十三度;而唐開元遊儀,角二星十二度。舊經去極九十一度,今測九十三度半。距星正當赤道,其黃道在赤道南,不經角中;今測角在赤道南二度半,黃道複經角中,即與天象合。景祐測驗,角二星十二度,距南星去極九十七度,在赤道外六度,與《乾象新書》合,今從《新書》為正。 南門二星,在庫樓南,天之外門也,主守兵禁。星明,則遠方來貢;暗,則夷叛;中有小星,兵動。客、彗守之,兵起。 庫樓十星,六大星庫也,南四星樓也,在角宿南。一曰天庫,兵車之府也。旁十五星,三三而聚者柱也,中央四小星衡也。芒角,兵起;星亡,臣下逆;動,則將行;實,為吉;虛,乃凶。歲星犯之,主兵。熒惑犯之,為兵、旱。月入庫樓,為兵。彗、孛入,兵、饑。客星入,夷兵起。流星入,兵盡出。赤雲氣入,內外不安。天庫生角,有兵。 平星二星,在庫樓北,角南,主平天下法獄,廷尉之象。正,則獄訟平;月暈,獄官憂。熒惑犯之,兵起,有赦。彗星犯,政不行,執法者黜。 平道二星,在角宿間,主平道之官。武密曰:「天子八達之衢,主轍軾。」明正,吉;動搖,法駕有虞。歲星守之,天下治。熒惑、太白守,為亂。客星守,車駕出行。流星守,去賢用奸。 天田二星,在角北,主畿內封域。武密曰:「天子籍田也。」歲星守之,穀稔。熒惑守之,為旱。太白守,穀傷。辰星守,為水災。客星守,旱、蝗。 天門二星,在平星北。武密雲:「在左角南,朝聘待客之所。」星明,萬方歸化;暗,則外兵至。月暈其外,兵起。熒惑入,關梁不通;守之,失禮。太白守,有伏兵。客星犯,有謀上者。 進賢一星,在平道西,主卿相舉逸材。明,則賢人用;暗,則邪臣進。太陰、歲星犯之,大臣死。熒惑犯,為喪,賢人隱。太白犯之,賢者退。歲星、太白、填星、辰星合守之,其占為天子求賢。黃白紫氣貫之,草澤賢人出。 周鼎三星,在角宿上,主流亡。星明,國安;不見,則運不昌;動搖,國將移。《乾象新書》引郟鄏定鼎事,以周衰秦無道,鼎淪泗水,其精上為星。李太異曰:「商巫鹹《星圖》已有周鼎,蓋在秦前數百年矣。」 按《步天歌》,庫樓十星,柱十五星,衡四星,平星、平道、天田、天門各二星,進賢一星,周鼎三星,俱屬角宿。而《晉志》以左角為天田,別不載天田二星,《隋志》有之。平道、進賢、周鼎,《晉志》皆屬太微垣,庫樓並衡星、柱星、南門、天門、平星皆在二十八宿之外。唐武密及景祐書乃與《步天歌》合。 亢宿四星,為天子內朝,總攝天下奏事。聽訟、理獄、錄功。一曰疏廟,主疾疫。星明大,輔忠民安;動,則多疾。為天子正坐,為天符。秋分不見,則穀傷糴貴。太陽犯之,諸侯謀國,君憂。日暈,其分大臣凶,多雨,民饑、疫。月犯之,君憂或大臣當之;左為水,右為兵。月暈,其分先起兵者勝;在冬,大人憂。歲星犯之,有赦,谷有成;守之,有兵,人多病;留三十日以上,有赦;又曰:「犯則逆臣為亂。」熒惑犯,居陽,為喜;陰,為憂;有芒角,大人惡之;守之久,民憂,多雨水,又為兵。填星犯,穀傷,民亡;逆行,女專政,逆臣為謀;守之,有兵。太白犯之,國亡,民災;逆行,為兵亂;有芒角,貴臣戮;守之,有水旱災,或為喪。辰星犯之,為水,又為大兵;守之,米貴,民疾,歲旱,盜起,民相惡。客星犯,國不安;色赤為兵、旱,黃為土功;青黑,使者憂;守之穀傷。一雲有赦令;黑,民流。彗犯,國災;出,則有水、兵、疫、臣叛;白,為喪。孛星犯,國危,為水,為兵;入,則民流;出,則其國饑。流星入,外國使來,穀熟;出,為天子遣使,赦令出。李淳風曰:「流星入亢,幸臣死。」雲氣犯之,色蒼,民疫;白,為土功;黑,水;赤,兵。一雲:白,民虐疾;黃,土功。 右亢宿四星,漢永元銅儀十度,唐開元遊儀九度。舊去極八十九度,今九十一度半。景祐測驗,亢九度,距南第二星去極九十五度。 大角一星,在攝提間,天王坐也。又為天棟,正經紀也。光明潤澤,為吉;青,為憂;赤,為兵;白,為喪;黑,為疾;色黃而靜,民安;動,則人主好遊。月犯之,大臣憂,王者惡之。月暈,其分人主有服。五星犯之,臣謀主,有兵。太白守之,為兵。彗星出,其分主更改,或為兵。天子失仁則守之。孛星犯,為兵;守之,主憂。客星犯、守,臣謀上;出,則人主受制。流星入,王者惡之;犯之,邊兵起。雲氣青,主憂;白,為喪;黃氣出,有喜。 折威七星,在亢南,主斬殺,斷軍獄。月犯之,天子憂。五星犯,將軍叛。彗、孛犯,邊將死。雲氣犯,蒼白,兵亂;赤,臣叛主;黃白,為和親;出,則有赦;黑氣入,人主惡之。 攝提六星,左右各三,直鬥杓南,主建時節,伺禨祥。其星為盾,以夾擁帝坐,主九卿。星明大,三公恣,主弱;色溫不明,天下安;近大角,近戚有謀。太陰入,主受制。月食,其分主惡之。熒惑、太白守,兵起,天下更主。彗、孛入,主自將兵;出,主受制。流星入,有兵;出,有使者出;犯之,公卿不安。雲氣入,赤,為兵,九卿憂;色黃,喜;黑,大臣戮。 陽門二星,在庫樓東北,主守隘塞,禦外寇。五星入,五兵藏。彗星守之,外夷犯塞、兵起。赤雲氣入,主用兵。 頓頑二星,在折威東南,主考囚情狀,察詐偽也。星明,無咎;暗,則刑濫。彗星犯之,貴人下獄。 按《步天歌》,大角一星,折威七星,左、右攝提總六星,頓頑、陽門各二星,俱屬角宿。而《晉志》以大角、攝提屬太微垣,折威、頓頑在二十八宿之外。陽門則見於《隋志》,而《晉史》不載。武密書以攝提、折威、陽門皆屬角、亢。《乾象新書》以右攝提屬角,左攝提屬亢,余與武密書同。《景祐》測驗,乃以大角、攝提、頓頑、陽門皆屬於亢,其說不同。 氐宿四星,為天子舍室,後妃之府,休解之房。前二星,適也;後二星,妾也。又為天根,主疫。後二星大,則臣奉度,主安;小,則臣失勢;動,則徭役起。日食,其分,卿相有讒諛,一曰王者後妃惡之,大臣憂。日暈,女主恣,一曰國有憂,日下興師。月食其宿,大臣凶,後妃惡之,一曰糴貴。月暈,大將凶,人疫;在冬,為水,主危,以赦解之。月犯,左右郎將有誅,一曰有兵、盜。犯右星,主水;掩之,有陰謀,將軍當之。歲星犯,有赦,或立後;守之,地動,年豐;逆行,為兵。熒惑犯之,臣僭上,一雲將軍憂;守,有赦。填星犯,左右郎將有誅;守之,有赦;色黃,後喜,或冊太子;留舍,天下有兵;齊明,赦。太白犯之,郎將誅;入,其分疾疫;或雲犯之,拜將;乘右星,水災。辰星犯,貴臣暴憂;守之,為水,為旱,為兵;入守,貴人有獄;乘左星,天子自將。客星犯,牛馬貴;色黃白,為喜,有赦,或曰邊兵起,後宮亂;五十日不去,有刺客。彗星犯,有大赦,糴貴;滅之,大疫;入,有小兵,一雲主不安。孛星犯,糴貴;出,則有赦;入,為小兵;或雲犯之,臣幹主。流星犯,秘閣官有事;在冬夏,為水、旱;《乙巳占》,後宮有喜;色赤黑,後宮不安。雲氣入,黃為土功;黑主水;赤為兵;蒼白為疾疫;白,後宮憂。 按漢永元銅儀、唐開元遊儀,氐宿十六度,去極九十四度。景祐測驗與《乾象新書》皆九十八度。 天乳一星,在氐東北,當赤道中。明,則甘露降。彗、客入,天雨。 將軍一星,騎將也,在騎官東南,總領車騎軍將、部陣行列。色動搖,兵外行。太白、熒惑、客星犯之,大兵出,天下亂。 招搖一星,在梗河北,主北兵。芒角、變動,則兵大行;明,則兵起;若與棟星、梗河、北斗相直,則北方當來受命中國。又占:動,則近臣恣;離次,則庫兵發;色青,為憂;白,為君怒;赤,為兵;黑,為軍破;黃,則天下安。彗星犯,北邊兵動;出,其分夷兵大起。孛犯,蠻夷亂。客星出,蠻夷來貢,一雲北地有兵、喪。流星出,有兵。雲氣犯,色黃白,相死;赤,為內兵亂;色黃,兵罷;白,大人憂。 帝席三星,在大角北,主宴獻酬酢。星明,王公災;暗,天下安;星亡,大人失位;動搖,主危。彗犯,主憂,有亂兵。客星犯,主危。 亢池六星,在亢宿北。亢,舟也;池,水也。主渡水,往來送迎。微細,凶;散,則天下不通;移徙不居其度中,則宗廟有怪。五星犯之,川溢。客星犯,水,蟲多死。武密雲:「主斷軍獄,掌棄市殺戮。」與舊史異說。 騎官二十七星,在氐南,天子虎賁也,主宿衛。星眾,天下安;稀,則騎士叛;不見,兵起。五星犯,為兵。客星守之,將出有憂,士卒發。流星入,兵起,色蒼白,將死。 梗河三星,在帝席北,天矛也。一曰天鋒,主北邊兵,又主喪,故其變動應以兵、喪。星亡,國有兵謀。彗星犯之,北兵敗。客星入,兵出,陰陽不和。一雲北兵侵中國。流星出,為兵。赤雲氣犯,兵敗;蒼白,將死。 車騎三星,在騎官南,總車騎將,主部陣行列。變色動搖,則兵行。太白、熒惑、客星犯之,大兵出,天下亂。 陣車三星,在氐南,一雲在騎官東北,革車也。太白、熒惑守之,主車騎滿野,內兵無禁。 天輻二星,在房西斜列,主乘輿,若《周官》巾車官也。近尾,天下有福。五星、客、彗犯之,則輦轂有變。一作天福。 按《步天歌》,已上諸星俱屬氐宿。《乾象新書》以帝席屬角,亢池屬亢;武密與《步在歌》合,皆屬氐,而以梗河屬亢。《占天錄》又以陣車屬於亢,《乾象新書》屬氐,餘皆與《步天歌》合。 房宿四星,為明堂,天子布政之官也,亦四輔也。下第一星,上將也;次,次將也;次,次相也;上星,上相也。南二星君位,北二星夫人位。又為四表,中為天衢、為天關,黃道之所經也。南間曰陽環,其南曰太陽;北間曰陰環,其北曰太陰。七曜由乎天衢,則天下和平,由陽道,則旱、喪;由陰道,則水、兵。亦曰天駟,為天馬,主車駕。南星曰左驂,次左服,次右服,次右驂。亦曰天廄。又主開閉,為畜藏之所由。星明,則王者明;驂星大,則兵起;離,則民流;左驂、服亡,則東南方不可舉兵;右亡,則西北不可舉兵。日食,其分為兵,大臣專權。日暈,亦為兵,君臣失政,女主憂。月食其宿,大臣憂,又為王者昏,大臣專政。月暈,為兵;三宿,主赦,及五舍不出百日赦。太陰犯陽道,為旱;陰道,為雨;中道,歲稔。又占上將誅。當天門、天駟,穀熟。歲星犯之,更政令,又為兵,為饑,民流;守之,大赦,天下和平,一雲良馬出。熒惑犯,馬貴,人主憂;色青,為喪;赤,為兵;黑,將相災;白芒,火災;守之,有赦令;十日勾巳者,臣叛。填星犯之,女主憂,勾巳,相有誅;守之,土功興,一曰旱、兵,一曰有赦令。太白犯,四邊合從;守之,為土功;出入,霜雨不時。辰星犯,有殃;守之,水災。一雲北兵起,將軍為亂。客星犯,曆陽道,為旱;陰道,為水,國空,民饑;色白,有攻戰;入,為糴貴。彗星犯,國危,人亂,其分惡之。孛星犯,有兵,民饑,國災。流星犯之,在春夏,為土功;秋冬,相憂;入,有喪。《乙巳占》:出,其分天子恤民,下德令。雲氣入,赤黃,吉;如人形,後有子;色赤,宮亂;蒼白氣出,將相憂。 按漢永元銅儀、唐開元游儀,房宿五度。舊去極百八度,今百十度半。景祐測驗,房距南第二星去極百十五度,在赤道外二十三度。《乾象新書》在赤道外二十四度。 鍵閉一星,在房東北,主關籥。明,吉;暗,則宮門不禁。月犯之,大臣憂,火災。歲星守之,王不宜出。填星占同。太白犯,將相憂。熒惑犯,主憂。彗星、客星守之,道路阻,兵起,一雲兵滿野。 鉤鈐二星,在房北,房之鈐鍵,天之管籥。王者至孝則明。又曰明而近房,天下同心。房、鉤鈐間有星及疏折,則地動,河清。月犯之,大人憂,車駕行。月食,其分將軍死。歲星守之,為饑;去其宿三寸,王失政,近臣起,亂。熒惑守之,有德令。太白守,喉舌憂。填星守,王失土。彗星犯,宮庭失業。客星、流星犯,王有奔馬之敗。 東鹹、西鹹各四星,東咸在心北,西咸在房西北,日、月、五星之道也。為房之戶,以防淫泆也。明,則信吉。東鹹近鉤鈐,有讒臣入。西鹹近上及動,有知星者入。月、五星犯之,有陰謀,又為女主失禮,民饑。熒惑犯之,臣謀上。與太白同犯,兵起。歲星、填星犯之,有陰謀。流星犯,後妃恣,王有憂。客星犯,主失禮,後妃恣。 罰三星,在東、西咸正南,主受金罰贖。曲而斜列,則刑罰不中。彗星、客星犯之,國無政令,憂多,枉法。 日一星,在房宿南,太陽之精,主昭明令德。明大,則君有德令。月犯之,下謀上。歲星守,王得忠臣,陰陽和,四夷賓,五穀豐。太白、熒惑犯之,主有憂。客星、彗星犯之,主失位。 從官二星,在房宿西南,主疾病巫醫。明大,則巫者擅權。彗、孛犯之,巫臣作亂。雲氣犯,黑,為巫臣戮;黃,則受爵。 按《步天歌》,以上諸星俱屬在房。日一星,《晉》、《隋志》皆不載,以他書考之,雖在房宿南,實入氐十二度半。武密書及《乾象新書》惟以東鹹屬心,西咸屬房,與《步天歌》不同,餘皆吻合。 心宿三星,天王正位也。中星曰明堂,天子位,為大辰,主天下之賞罰;前星為太子;後星為庶子。星直,則王失勢。明大,天下同心;天下變動,心星見祥;搖動,則兵離民流。日食,其分刑罰不中,將相疑,民饑,兵、喪。日暈,王者憂之。月食其宿,王者惡之,三公憂,下有喪。月暈,為旱,穀貴,蟲生,將凶。與五星合,大凶。太陰犯之,大臣憂;犯中央及前後星,主惡之;出心大星北,國旱;出南,君憂,兵起。歲星犯之,有慶賀事,谷豐,華夷奉化;色不明,有喪,旱。熒惑犯之,大臣憂;貫心,為饑;與太白俱守,為喪。又曰:熒惑居其陽,為喜;陰,為憂。又曰:守之,主易政;犯,為民流,大臣惡之;守星南,為水;北,為旱;逆行,大臣亂。填星犯之,大臣喜,谷豐;守之,有土功;留舍三十日有赦;居久,人主賢;中犯明堂,火災;逆行,女主幹政。太白犯,糴貴,將軍憂,有水災,不出一年有大兵;舍之,色不明,為喪;逆行環繞,大人惡之。辰星犯明堂,則大臣當之,在陽為燕,在陰為塞北,不則地動、大雨;守之,為水,為盜。客星犯之,為旱;守之,為火災;舍之,則糴貴,民饑。彗星犯之,大臣相疑;守之而出,為蝗、饑,又曰為兵。星孛,其分有兵、喪,民流。流星犯,臣叛;入之,外國使來;色青,為兵,為憂;黃,有土功;黑,為凶。雲氣人,色黃,子孫喜;白,亂臣在側;黑,太子有罪。 按漢永元銅儀、唐開元遊儀,心三星皆五度,去極百八度。景祐測驗,心三星五度,距西第一星去極百十四度。 積卒十二星,在房西南,五營軍士之象,主衛士掃除不祥。星小,為吉;明,則有兵;一星亡,兵少出;二星亡,兵半出;三星亡,兵盡出。五星守之,兵起;不則近臣誅。彗星、客星守之,禁兵大出,天子自將。雲氣犯之,青赤,為大臣持政,欲論兵事。 按《步天歌》,積卒十二星屬心,《晉志》在二十八宿之外,唐武密書與《步天歌》合。《乾象新書》乃以積卒屬房宿為不同,今兩存其說。 尾宿九星,為天子後宮,亦主後妃之位。上第一星,後也;次三星,夫人;次星,嬪妾也。亦為九子。均明,大小相承,則後宮有序,子孫蕃昌。明,則後有喜,穀熟;不明,則後有憂,穀荒。日食,其分將有疾,在燕風沙,兵、喪,後宮有憂,人君戒出。日暈,女主喪,將相憂。月食,其分貴臣犯刑,後宮有憂。月暈,有疫,大赦,將相憂,其分有水災,後妃憂。太陰犯之,臣不和,將有憂。歲星犯,穀貴;入之,妾為嫡,臣專政;守之,旱,火災。熒惑犯之,有兵;留二十日,水災;留三月,客兵聚;入之,人相食,又雲宮內亂。填星犯之,色黃,後妃喜;入,為兵、饑、盜賊;逆行,妾為女主;守之而有芒角,更姓易政。太白犯、入,大臣起兵;久留,為水災;出、入、舍、守,糴貴,兵起,後宮憂;失行,軍破城亡。辰星犯守,為水災,民疾,後宮有罪者,兵起;入,則萬物不成,民疫。客星犯、入,宮人惡之;守之,賤女暴貴;出,則為風、為水,後宮惡之,兵罷,民饑多死。彗星犯,後惑主,宮人出,兵起,宮門多土功;出入,貴臣誅,有水災。孛犯,多土功,大臣誅;守之,宮人出;出,為大水,民饑。流星入、犯,色青,舊臣歸;在春夏,後宮有口舌;秋冬,賢良用事;出,則後宮喜,有子孫;色白,後宮妾死;出入,風雨時,穀熟,入,後族進祿;青黑,則後妃喪。雲氣入,色青,外國來降;出,則臣有亂。赤氣入,有使來言兵。黑氣入,有諸侯客來。 按漢永元銅儀,尾宿十八度,唐開元遊儀同。舊去極百二十度,一雲百四十度;今百二十四度。景祐測驗,亦十八度,距西行從西第二星去極百二十八度,在赤道外二十二度。《乾象新書》二十七度。 神宮一星,在尾宿第三星旁,解衣之內室也。 天江四星,在尾宿北,主太陰。明動,為水,兵起;星不具,則津梁不通;參差,馬貴。月犯,為兵,為臣強,河津不通。熒惑犯,大旱;守之,有立主。太白犯,暴水。彗星犯,為大兵。客星入,河津不通。流星犯,為水,為饑。赤雲氣犯,車騎出;青,為多水;黃白,天子用事,兵起;入,則兵罷。 傅說一星,在尾後河中,主章祝官也,一曰後宮女巫也,司天王之內祭祀,以祈子孫。明大,則吉,王者多子孫,輔佐出;不明,則天下多禱祠;亡,則社稷無主;入尾下,多祝詛。《左氏傳》「天策焞輸」,即此星也。彗星、客星守之,天子不享宗廟。赤雲氣入,巫祝官有誅者。 魚一星,在尾後河中,主陰事,知雲雨之期。明大,則河海水出;不明,則陰陽和,多魚;亡,則魚少;動搖,則大水暴出;出,則河大魚多死。月暈或犯之,則旱,魚死。熒惑犯其陽,為旱;陰,為水。填星守之,為旱。赤雲氣犯出,兵起,將憂;入,兵罷;黃白氣出,兵起。 龜五星,在尾南,主蔔,以占吉凶。星明,君臣和;不明,則上下乖。熒惑犯,為旱;守,為火。客星入,為水,憂。流星出,色赤黃,為兵;青黑,為水,各以其國言之。赤雲氣出,卜祝官憂。 按神宮、傅說、魚各一星,天江四星,龜五星,《步天歌》與他書皆屬尾。而《晉志》列天江於天市垣,以傅說、魚、龜在二十八宿之外,其說不同。 箕宿四星,為後宮妃後之府,亦曰天津,一曰天雞。主八風,又主口舌,主蠻夷。星明大,穀熟;不正,為兵;離徙,天下不安;中星眾亦然,糴貴。凡日月宿在箕、壁、翼、軫者,皆為風起;舌動,三日有大風。日犯或食其宿,將疾,佞臣害忠良,皇后憂,大風沙。日暈,國有妖言。月食,為風,為水、旱,為饑,後惡之。月暈,為風,谷貴,大將易,又王者納後。月犯,多風,糴貴,為旱,女主憂,君將死,後宮幹政。歲星入,宮內口舌,歲熟,在箕南,為旱;在北,為有年;守之,多惡風,穀貴,民饑死。熒惑犯,地動;入,為旱;出,則有赦;久守,為水;逆行,諸侯相謀,人主惡之。填星犯,女主憂;久留,有赦;守之,後喜,有土功;色黃光潤,則太后喜;又占:守,有水;守九十日,人流,兵起,蝗。太白犯,女主喜;入,則有赦;出,為土功,糴貴;守之,為旱,為風,民疾;出入留箕,五穀不登,多蝗。辰星犯,有赦;守,則為旱;動搖、色青,臣自戮,又占:為水溢、旱、火災、穀不成。客星入犯,有土功,宮女不安,民流;守之,為饑;色赤,為兵;守其北,小熟;東,大熟;南,小饑;西,大饑;出,其分民饑,大臣有棄者;一雲守之,秋冬水災。彗星犯守,東夷自滅;出,則為旱,為兵,北方亂。孛犯,為外夷亂,糴貴;守之,外夷災;出,為穀貴,民死,流亡;春夏犯之,金玉貴;秋冬,土功興;入,則多風雨;色黃,外夷來貢。雲氣出,色蒼白,國災除;入,則蠻夷來見;出而色黃,有使者;出箕口,斂,為雨;開,為多風少雨。 按漢永元銅儀,箕宿十度,唐開元游儀十一度。舊去極百十八度,今百二十度。景祐測驗,箕四星十度,距西北第一星去極百二十三度。 糠一星,在箕舌前,杵西北。明,則豐熟;暗,則民饑,流亡。 杵三星,在箕南,主給庖舂。動,則人失釜甑;縱,則豐;橫,則大饑;亡,則歲荒;移徙,則人失業。熒惑守,民流。客星犯、守,歲饑。彗、孛犯,天下有急兵。 按《晉志》,糠一星、杵三星在二十八宿之外。《乾象新書》與《步天歌》皆屬箕宿。 北方 南斗六星,天之賞祿府,主天子壽算,為宰相爵祿之位,傳曰:天廟也。丞相太宰之位,褒賢進士,稟受爵祿,又主兵。一曰天機。南二星魁,天梁也。中央二星,天相也。北二星,天府廷也。又謂南星者,魁星也;北星,杓也,第一星曰北亭,一曰天開,一曰鈇鑕。石申曰:「魁第一主吳,二會稽,三丹陽,四豫章,五廬江,六九江。」星明盛,則王道和平,帝王長齡,將相同心;不明,則大小失次;芒角動搖,國失忠臣,兵起,民愁。日食在鬥,將相憂,兵起,皇后災,吳分有兵。日暈,宰相憂,宗廟不安。月食,其分國饑,小兵,後、夫人憂。月暈,大將死,五穀不生。月犯,將臣黜,風雨不時,大臣誅;一歲三入,大赦;又占:入,為女主憂,趙、魏有兵;色惡,相死。歲星犯,有赦;久守,水災,穀貴;守及百日,兵用,大臣死。熒惑犯,有赦,破軍殺將,火災;入二十日,糴貴;四十日,有德令;守之,為兵、盜;久守,災甚;出鬥上行,天下憂;不行,臣憂;入,內外有謀;守七日,太子疾。填星犯,為亂;入,則失地;逆行,地動;出、入、留二十日,有大喪;守之,大臣叛。又占;逆行,先水後旱;守之,國多義士。太白犯之,有兵,臣叛;留守之,破軍殺將;與火俱入,白爍,臣子為逆;久,則禍大。辰星犯,水,穀不成,有兵;守之,兵、喪。客星犯,兵起,國亂;入,則諸侯相攻,多盜,大旱,宮廟火,穀貴;七日不去,有赦。彗星犯,國主憂;出,則其分有謀,又為水災,宮中火,下謀上,有亂兵;入,則為火,大臣叛。孛犯入,下謀上,有亂兵;出,則為兵,為疾,國憂。流星入,蠻夷來貢;犯之,宰相憂,在春天子壽,夏為水,秋則相黜,冬大臣逆;色赤而出鬥者,大臣死。雲氣入,蒼白,多風;赤,旱;出,有兵起,宮廟火;入,有兩赤氣,兵;黑,主病。 按漢永元銅儀,鬥二十四度四分度之一,唐開元遊儀,二十六度。去極百十六度,今百十九度。景祐測驗,亦二十六度,距魁第四星去極百二十二度。 鱉十四星,在南斗南,主水族,不居漢中,川有易者。熒惑守之,為旱。辰星守,為火。客星守,為水。流星出,色青黑,為水;黃,為旱。雲氣占同。一曰有星守之,白衣會,主有水。 天淵十星,一曰天池,一曰天泉,一曰天海,在鱉星東南九坎間,又名太陰,主灌溉溝渠。五星守之,大水,河決。熒惑入,為旱。客星入,海魚出。彗星守之,川溢傷人。 狗二星,在南斗魁前,主吠守,以不居常處為災。熒惑犯之,為旱。客星入,多土功,北邊饑;守之,守禦之臣作亂。 建六星,在南斗魁東北,臨黃道,一曰天旗,天之都關。為謀事,為天鼓,為天馬。南二星,天庫也。中二星,市也,鈇鑕也。上二星,為旗跗。鬥建之間,三光道也,主司七曜行度得失,十一月甲子天正冬至,大曆所起宿也。星動,人勞役。月犯之,臣更天子法;掩之,有降兵。月食,其分皇后娣侄當黜。月暈,大將死,五穀不成,蛟龍見,牛馬疫。月與五星犯之,大臣相譖有謀,亦為關梁不通,大水。歲星守,為旱,糴貴,死者眾,諸侯有謀;入,則有兵。熒惑守之,臣有黜者,諸侯有謀,糴貴;入,則關梁不通,馬貴;守旗跗三十日,有兵。填星守之,王者有謀。太白守,外國使來。辰星守,為水災,米貴,多病。彗、孛、客星犯之,王失道,忠臣黜。客星守之,道路不通,多盜。流星入,下有謀;色赤,昌。 天弁九星弁一作辨,在建星北,市官之長,主列肆、闤闠、市籍之事,以知市珍也。明盛,則萬物昌;不明及彗、客犯之,糴貴;久守之,囚徒起兵。 天雞二星,在牛西,一在狗國北,主異鳥,一曰主候時。熒惑舍之,為旱,雞多夜鳴。太白、熒惑犯之,為兵。填星犯之,民流亡。客星犯,水旱失時;入,為大水。 狗國四星,在建星東南,主三韓、鮮卑、烏桓、玁狁、沃且之屬。星不具,天下有盜;不明,則安;明,則邊寇起。月犯之,烏桓、鮮卑國亂。熒惑守之,外夷兵起。太白守之,鮮卑受攻。客星守,其王來中國。 天籥八星,在南斗杓第二星西,主開閉門戶。明,則吉;不備,則關籥無禁。客星、彗星守之,關梁閉塞。 農丈人一星,在南斗西南,老農主稼穡者,又主先農、農正官。星明,歲豐;暗,則民失業;移徙,歲饑。客星、彗星守之,民失耕,歲荒。 按《步天歌》,已上諸星皆屬南斗。《晉志》以狗國、天雞、天弁、天籥、建星皆屬天市垣,餘在二十八宿之外。《乾象新書》以天籥、農丈人屬箕,武密又以天籥屬尾,互有不同。 牛宿六星,天之關梁,主犧牲事。其北二星,一曰即路,一曰聚火。又曰:上一星主道路,次二星主關梁,次三星主南越。明大,則王道昌,關梁通,牛貴;怒,則馬貴;動,則牛災,多死;始出而色黃,大豆賤;赤,則豆有蟲;青,則大豆貴;星直,糴賤;曲,則貴。日食,其分兵起;暈,為陰國憂,兵起。月食,有兵;暈,為水災,女子貴,五穀不成,牛多暴死,小兒多疾。月暈在冬三月,百四十日外有赦;暈中央大星,大將被戮。月犯之,有水,牛多死,其國有憂。歲星入犯,則諸侯失期;留守,則牛多疫,五穀傷;在牛東,不利小兒;西,主風雪;北,為民流;逆行,宮中有火;居三十日至九十日,天下和平,道德明正。熒惑犯之,諸侯多疾,臣謀主;守,則穀不成,兵起;入或出守鬥南,赦。填星犯之,有土功;守之,雨雪,民人、牛馬病。太白犯之,諸侯不通;守,則國有兵起;入,則為兵謀,人多死。辰星犯,敗軍移將,臣謀主。客星犯守之,牛馬貴,越地起兵;出,牛多死,地動,馬貴。彗星犯之,吳分兵起;出,為糴貴,牛死。孛犯,改元易號,糴貴,牛多死,吳、越兵起,下當有自立者。流星犯之,王欲改事;春夏,穀熟;秋冬,穀貴;色黑,牛馬昌,關梁入貢。雲氣蒼白橫貫,有兵、喪;赤,亦為兵;黃白氣入,牛蕃息;黑,則牛死。 按漢永元銅儀,以牽牛為七度,唐開元遊儀八度。舊去極百六度,今百四度。景祐測驗,牛六星八度,距中央大星去極百十度半。 天田九星,在鬥南,一曰在牛東南,天子畿內之田。其占與角北天田同。客星犯之,天下憂。彗、孛犯守之,農夫失業。 河鼓三星,在牽牛西北,主天鼓,蓋天子及將軍鼓也。一曰三鼓,主天子三將軍,中央大星為大將軍,左星為左將軍,右星為右將軍。左星,南星也,所以備關梁而拒難也,設守險阻,知謀徵也。鼓欲正直而明,色黃光澤,將吉;不正,為兵、憂;星怒,則馬貴;動,則兵起;曲,則將失計奪勢;有芒角,將軍兇猛象也;亂搖,差度亂,兵起。月犯之,軍敗亡。五星犯之,兵起。彗星、客星犯,將軍被戮。流星犯,諸侯作亂。黃白雲氣入之,天子喜;赤,為兵起;出,則戰勝;黑,為將死。青氣入之,將憂;出,則禍除。 左旗九星,在河鼓左旁,右旗九星,在牽牛北、河鼓西南,天之鼓旗旌表也。主聲音、設險、知敵謀。旗星明大,將吉。五星犯守,兵起。 織女三星,在天市垣東北,一曰在天紀東,天女也,主果蓏、絲帛、珍寶。王者至孝,神祗鹹喜,則星俱明,天下和平;星怒而角,布帛貴。陶隱居曰:「常以十月朔至六七日晨見東方。」色赤精明者,女工善;星亡,兵起,女子為候。織女足常向扶筐,則吉;不向,則絲綿大貴。月暈,其分兵起。熒惑守之,公主憂,絲帛貴,兵起。彗星犯,後族憂。星孛,則有女喪。客星入,色青,為饑;赤,為兵;黃,為旱;白,為喪;黑,為水。流星入,有水、盜,女主憂。雲氣入,蒼白,女子憂;赤,則為女子兵死;色黃,女有進者。 漸台四星,在織女東南,臨水之台也,主晷漏、律呂事。明,則陰陽調而律呂和;不明,則常漏不定。客星、彗星犯之,陰陽反戾。 輦道五星,在織女西,主王者遊嬉之道。漢輦道通南北宮,其象也。太白、熒惑守之,禦路兵起。 九坎九星,在牽牛南,主溝渠、導引泉源、疏瀉盈溢,又主水旱。星明,為水災;微小,吉。月暈,為水;五星犯之,水溢。客星入,天下憂。雲氣入,青,為旱;黑,為水溢。 羅堰三星,在牽牛東,拒馬也,主堤塘,壅蓄水源以灌溉也。星明大,則水泛溢。 天桴四星,在牽牛東北橫列,一曰在左旗端,鼓桴也,主漏刻。暗,則刻漏失時。武密曰:「主桴鼓之用。」動搖,則軍鼓用;前近河鼓,若桴鼓相直,皆為桴鼓用。太白、熒惑守之,兵鼓起。客星犯之,主刻漏失時。 按《步天歌》,已上諸星俱屬牛宿。《晉志》以織女、漸台、輦道皆屬太微垣,以河鼓、左旗、右旗、天桴屬天市垣,餘在二十八宿之外。武密以左旗屬箕屬鬥,右旗亦屬鬥,漸臺屬鬥,又屬牛,余與《步天歌》同。《乾象新書》則又以左旗、織女、漸台、輦道、九坎皆屬於鬥。 須女四星,天之少府,賤妾之稱,婦職之卑者也,主布帛裁制、嫁娶。星明,天下豐,女巧,國富;小而不明,反是。日食在女,戒在巫祝、後妃禱祠,又占越分饑,後妃疾。日暈,後宮及女主憂。月食,為兵、旱,國有憂。月暈,有兵謀不成;兩重三重,女主死。月犯之,有女惑,有兵不戰而降,又曰將軍死。歲星犯之,後妃喜,外國進女;守之,多水,國饑,喪,糴貴,民大災,熒惑犯之,大臣、皇后憂,布帛貴,民大災;守之,土人不安,五穀不熟,民疾,有女喪,又為兵;入則糴貴;逆行犯守,大臣憂;居陽,喜;陰,為憂。填星犯守,有苛政,山水出,壞民舍,女謁行,後專政,多妖女;留五十日,民流亡。太白犯之,布帛貴,兵起,天下多寡女;留守,有女喪,軍發。辰星犯,國饑,民疾;守之,天下水,有赦,南地火,北地水,又兵起,布帛貴。客星犯,兵起,女人為亂;守之,宮人憂,諸侯有兵,江淮不通,糴貴。彗星犯,兵起,女為亂;出,為兵亂,有水災,米鹽貴。星孛,其分兵起,女為亂,有奇女來進;出入,國有憂,王者惡之。流星犯,天子納美女,又曰有貴女下獄;抵須女,女主死。《乙巳占》:出入而色黃潤,立妃後;白,為後宮妾死。雲氣入,黃白,有嫁女事;白,為女多病;黑,為女多死;赤,則婦人多兵死者。 按漢永元銅儀,以須女為十一度。景祐測驗,十二度,距西南星去極百五度,在赤道外十四度。 十二國十六星,在牛女南,近九坎,各分土居列國之象。九坎之東一星曰齊,齊北二星曰趙,趙北一星曰鄭,鄭北一星曰越,越東二星曰周,周東南北列二星曰秦,秦南二星曰代,代西一星曰晉,晉北一星曰韓,韓北一星曰魏,魏西一星曰楚,楚南一星曰燕,有變動,各以其國占之。陶隱居曰:「越星在婺女南,鄭一星在越北,趙二星在鄭南,週二星在越東,楚一星在魏西南,燕一星在楚南,韓一星在晉北,晉一星在代北,代二星在秦南,齊一星在燕東。」 離珠五星,在須女北,須女之藏府,女子之星也。又曰:主天子旒珠、後夫人環珮。去陽,旱;去陰,潦。客星犯之,後宮有憂。 奚仲四星,在天津北,主帝車之官。凡太白、熒惑守之,為兵祥。 天津九星,在虛宿北,橫河中,一曰天漢,一曰天江,主四瀆津梁,所以度神通四方也。一星不備,津梁不通;明,則兵起;參差,馬貴;大,則水災;移,則水溢。彗、孛犯之,津敗,道路有賊。客星犯,橋樑不修;守之,水道不通,船貴。流星出,必有使出,隨分野占之。赤雲氣入,為旱;黃白,天子有德令;黑,為大水;色蒼,為水,為憂;出,則禍除。 敗瓜五星,在匏瓜星南,主修瓜果之職,與匏瓜同占。 匏瓜五星一作瓠瓜,在離珠北,天子果園也,其西觜星主後宮,不明,則後失勢;不具或動搖,為盜;光明,則歲豐;暗,則果實不登。彗、孛犯之,近臣僭,有戮死者。客星守之,魚鹽貴,山谷多水;犯之,有游兵不戰。蒼白雲氣入之,果不可食;青,為天子攻城邑;黃,則天子賜諸侯果;黑,為天子食果而致疾。 扶筐七星,為盛桑之器,主勸蠶也,一曰供奉後與夫人之親蠶。明,吉;暗,凶;移徙,則女工失業。彗星犯,將叛。流星犯,絲綿大貴。 按《步天歌》,已上諸星俱屬須女,而十二國及奚仲、匏瓜、敗瓜等星,《晉志》不載,《隋志》有之。《晉志》又以離珠、天津屬天市垣,扶筐屬太微垣。《乾象新書》以周、越、齊、趙屬牛,秦、代、韓、魏、燕、晉、楚、鄭屬女。武密以離珠、匏瓜屬牛又屬女,以奚仲屬危。《乾象新書》以離珠、匏瓜屬牛,敗瓜屬鬥又屬牛,以天津西一星屬鬥,中屬牛,東五星屬女。 虛宿二星,為虛堂,塚宰之官也,主死喪哭泣,又主北方邑居、廟堂祭祀祝禱事。宋均曰:「危上一星高,旁兩星下,似蓋屋也。」蓋屋之下,中無人,但空虛似乎殯宮,主哭泣也。明,則天下安;不明,為旱;欹斜上下不正,享祀不恭;動,將有喪。日食,其分其邦有喪。日暈,民饑,後妃多喪。月食,主刀劍官有憂,國有喪。月暈,有兵謀,風起則不成,又為民饑。月犯之,宗廟兵動,又國憂,將死。歲星犯,民饑;守之,失色,天王改服;與填星同守,水旱不時。熒惑犯之,流血滿野;守之,為旱,民饑,軍敗;入,為火災,功成見逐;或勾巳,大人戰不利。填星犯之,有急令;行疾,有客兵;入,則有赦,穀不成,人不安;守之,風雨不時,為旱,米貴,大卜欲危宗廟,有客兵。太白犯,下多孤寡,兵,喪;出,則政急;守之,臣叛君;入,則大臣下獄。辰星犯,春秋有水;守之,亦為水災,在東為春水,南為夏水,西為秋水,北冬有雷雨、水。客星犯,糴貴;守之,兵起,近期一年,遠則二年,有哭泣事;出,為兵、喪。彗星犯之,國凶,有叛臣;出,為野戰流血;出入,有兵起,芒焰所指國必亡。星孛其宿,有哭泣事;出,則為野戰流血,國有叛臣。流星犯,光潤出入,則塚宰受賞,有赦令;色黑,大臣死;入而色青,有哭泣事;黃白,有受賜者;出,則貴人求醫藥。雲氣黃入,為喜;蒼,為哭;赤,火;黑,水;白,有幣客來。 按漢永元銅儀,以虛為十度,唐開元遊儀同。舊去極百四度,今百一度。景祐測驗,距南星去極百三度,在赤道外十二度。 司命二星,在虛北,主舉過、行罰、滅不祥,又主死亡。逢星出司命,王者憂疾,一曰宜防祅惑。 司祿二星,在司命北,主增年延德,又主掌功賞、食料、官爵。 司危二星,在司祿北,主矯失正下,又主樓閣台榭、死喪、流亡。 司非二星,在司危北,主司候內外,察愆尤,主過失。《乾象新書》:命、祿、危、非八星主天子已下壽命、爵祿、安危、是非之事。明大,為災;居常,為吉。 哭二星,在虛南,主哭泣、死喪。月、五星、彗、孛犯之,為喪。 泣二星在哭星東,與哭同占。 天壘城一十三星,在泣南,圜如大錢,形若貫索,主鬼方、北邊丁零類,所以候興敗存亡。熒惑入守,夷人犯塞。客星入,北方侵。赤雲氣掩之,北方驚滅,有疾疫。 離瑜三星,在十二國東,《乾象新書》在天壘城南。離,圭衣也;瑜,玉飾,皆婦人見舅姑衣服也。微,則後宮儉約;明,則婦人奢縱。客星、彗星入之,後宮無禁。 敗臼四星,在虛、危南,兩兩相對,主敗亡、災害。石申曰:「一星不具,民賣甑釜;不見,民去其鄉。」五星入,除舊佈新。客星、彗星犯之,民饑,流亡。黑氣入,主憂。 按《步天歌》,已上諸星俱屬虛宿。司命、司祿、司危、司非、離瑜、敗臼,《晉志》不載,《隋志》有之。《乾象新書》以司命、司祿、司危、司非屬須女;泣星、敗臼屬危。武密書與《步天歌》合。 危宿三星,在天津東南,為天子宗廟祭祀,又為天子土功,又主天府、天市、架屋、受藏之事。不明,客有誅,土功興;動或暗,營宮室,有兵事。日食,陵廟摧,有大喪,有叛臣。日暈,有喪。月食,大臣憂,有喪,宮殿圮。月暈,有兵、喪,先用兵者敗。月犯之,宮殿陷,臣叛主,來歲糴貴,有大喪。歲星犯守,為兵、役徭,多土功,有哭泣事,又多盜。熒惑犯之,有赦;守之,人多疾,兵動,諸侯謀叛,宮中火災;守上星,人民死,中星諸侯死,下星大臣死,各期百日十日;守三十日,東兵起,歲旱,近臣叛;入,為兵,有變更之令。填星守之,為旱,民疾,土功興,國大戰;犯之,皇后憂,兵,喪;出、入、留、舍,國亡地,有流血;入,則大亂,賊臣起。太白犯之,為兵,一曰無兵兵起,有兵兵罷,五穀不成,多火災;守之,將憂,又為旱,為火;舍之,有急事。辰星犯之,大臣誅,法官憂,國多災;守之,臣下叛,一雲皇后疾,兵、喪起。客星犯,有哭泣,一曰多雨水,穀不收;入之,有土功,或三日有赦;出,則多雨水,五穀不登;守之,國敗,民饑。彗星犯之,下有叛臣兵起;出,則將軍出國,易政,大水,民饑。孛犯,國有叛者兵起。流星犯之,春夏為水災,秋冬為口舌;入,則下謀上;抵危,北地交兵。《乙巳占》:流星出入色黃潤,入民安,穀熟,土功興;色黑,為水,大臣災。雲氣入,蒼白,為土功;青,為國憂;黑,為水,為喪;赤,為火;白,為憂,為兵;黃出入,為喜。 按漢永元銅儀,以危為十六度;唐開元遊儀十七度。舊去極九十七度,距南星去極九十八度,在赤道外七度。 虛梁四星,在危宿南,主園陵寢廟、禱祝。非人所處,故曰虛梁。一曰宮宅屋幃帳寢。太白、熒惑犯之,為兵。彗、孛犯,兵起,宗廟改易。 天錢十星,在北落師門西北,主錢帛所聚,為軍府藏。明,則庫盈;暗,為虛。太白、熒惑守之,盜起。彗、孛犯之,庫藏有賊。 墳墓四星,在危南,主山陵、悲慘、死喪、哭泣。大曰墳,小曰墓。五星守犯,為人主哭泣之事。 杵三星,在人星東,一雲在臼星北,主舂軍糧。不具,則民賣甑釜。 臼四星,在杵星下,一雲在危東。杵臼不明,則民饑;星眾,則歲樂;疏,為饑;動搖,亦為饑;杵直下對臼,則吉;不相當,則軍糧絕;縱,則吉;橫,則荒;又臼星覆,歲饑;仰,則歲熟。彗星犯之,民饑,兵起,天下急。客星守之,天下聚會米粟。 蓋屋二星,在危宿南九度,主治宮室。五星犯之,兵起。彗、孛犯守,兵災尤甚。 造父五星,在傳舍南,一曰在騰蛇北,禦官也。一曰司馬,或曰伯樂,主禦營馬廄、馬乘、轡勒。移處,兵起,馬貴;星亡,馬大貴。彗、客入之,僕禦謀主,有斬死者,一曰兵起;守之,兵動,廄馬出。 人五星,在虛北,車府東,如人形,一曰主萬民,柔遠能邇;又曰臥星,主夜行,以防淫人。星亡,則有詐作詔者,又為婦人之亂;星不具,王子有憂。客、彗守犯,人多疾疫。 車府七星,在天津東,近河,東西列,主車府之官,又主賓客之館。星光明,潤澤,必有外賓,車駕華潔。熒惑守之,兵動。彗、客犯之,兵車出。 鉤九星,在造父西河中,如鉤狀。星直,則地動;他星守,占同。一曰主輦輿、服飾。明,則服飾正。 按《步天歌》,已上諸星俱屬危宿。《晉志》不載人星、車府,《隋志》有之。杵、臼星,《晉》、《隋志》皆無。造父、鉤星,《晉志》屬紫微垣,蓋屋、虛梁、天錢在二十八宿外。《乾象新書》以車府西四星屬虛,東三星屬危。武密書以造父屬危又屬室,餘皆與《步天歌》合。按《乾象新書》又有天綱一星,在危宿南,入危八度,去極百三十二度,在赤道外四十一度。《晉》、《隋志》及諸家星書皆不載,止載危、室二宿間與北落師門相近者。近世天文乃載此一星,在鬼、柳間,與外廚、天紀相近。然《新書》兩天綱雖同在危度,其說不同,今姑附于此。 營室二星,天子之宮,一曰玄宮,一曰清廟,又為軍糧之府,主土功事。一曰室一星為天子宮,一星為太廟,為王者三軍之廩,故置羽林以衛;又為離宮閣道,故有離宮六星在其側。一曰定室,《詩》曰「定之方中」也。星明,國昌;不明而小,祠祀鬼神不享;動,則有土功事;不具,憂子孫;無芒、不動,天下安。日食在室,國君憂,王者將兵,一曰軍絕糧,土卒亡。日暈,國憂,女主憂黜。月食,其分有土功,歲饑。月暈,為水,為火,為風。 月犯之,為土功,有哭泣事。歲星犯之,有急而為兵;入,天子有赦,爵祿及下;舍室東,民多死;舍北,民憂;又曰守之,宮中多火災,主不安,民疫。熒惑犯,歲不登;守之,有小災,為旱,為火,糴貴;逆行守之,臣謀叛;入,則創改宮室;成勾巳者,主失宮。填星犯,為兵;守之,天下不安,人主徙宮,後、夫人憂,關梁不通,貴人多死;久守,大人惡之,以赦解,吉;逆行,女主出入恣;留六十日,土功興。太白犯五寸許,天子政令不行;守,則兵大忌之,以赦令解;一曰太子、後妃有謀;若乘守勾巳、逆行往來,主廢後妃,有大喪,宮人恣;去室一尺,威令不行;留六十日,將死;入,則有暴兵。辰星犯之,為水;入,則後有憂,諸侯發動于西北。客星犯入,天子有兵事,軍饑,將離,外兵來;出於室,兵先起者敗。彗星出,占同;或犯之,則弱不能戰;出入犯之,則先起兵者勝,一曰出室為大水。孛犯或出入,先起兵者勝;出,有小災,後宮亂。武密曰:「孛出,其分有兵、喪;道藏所載,室專主兵。」流星犯,軍乏糧,在春夏將軍貶,秋冬水溢。《乙巳占》曰:「流星出入色黃潤,軍糧豐,五穀成,國安民樂。」雲氣入,黃,為土功;蒼白,大人惡之;赤,為兵,民疫;黑,則大人憂。 按漢永元銅儀,營室十八度,唐開元遊儀十六度。舊去極八十五度。景祐測驗,室十六度,距南星去極八十五度,在赤道外六度。 雷電六星,在室南,明動,則雷電作。 離宮六星,兩兩相對為一坐,夾附室宿上星,天子之別宮也,主隱藏止息之所。動搖,為土功;不具,天子憂。太白、熒惑入,兵起;犯或勾巳環繞,為後妃咎。彗星犯之,有修除之事。 壘壁陣十二星一作壁壘,在羽林北,羽林之垣壘,主天軍營。星明,國安;移動,兵起;不見,兵盡出,將死。五星入犯,皆主兵。太白、辰星,尤甚。客星入,兵大起,將吏憂。流星入南,色青,後憂;入北,諸侯憂;色赤黑,入東,後有謀;入西,太子憂;黃白,為吉。 騰蛇二十二星,在室宿北,主水蟲,居河濱。明而微,國安;移向南,則旱;向北,大水。彗、孛犯之,水道不通。客星犯,水物不成。 土功吏二星,在壁宿南,一曰在危東北,主營造宮室,起土之官。動搖,則版築事起。 北落師門一星,在羽林軍南,北宿在北方,落者,天軍之藩落也,師門猶軍門。長安城北門曰「北落門」,象此也。主非常以候兵。星明大,安;微小、芒角,有大兵起。歲星犯之,吉。熒惑入,兵弱不可用。客星犯之,光芒相及,為兵,大將死;守之,邊人入塞。流星出而色黃,天子使出;入,則天子喜;出而色赤,或犯之,皆為兵起。雲氣入,蒼白,為疾疫;赤,為兵;黃白,喜;黑雲氣入,邊將死。 八魁九星,在北落東南,主捕張禽獸之官也。客、彗入,多盜賊,兵起。太白、熒惑入守,占同。 天綱一星,在北落西南,一曰在危南,主武帳宮舍,天子游獵所會。客、彗入,為兵起,一雲義兵。 羽林軍四十五星,三三而聚散,出壘壁之南,一曰在營室之南,東西布列,北第一行主天軍,軍騎翼衛之象。星眾,則國安;稀,則兵動;羽林中無星,則兵盡出,天下亂。月犯之,兵起。歲星入,諸侯悉發兵,臣下謀叛,必敗伏誅。太白入,兵起。填星入,大水。五星入,為兵。熒惑、太白經過,天子以兵自守。熒惑入而芒赤,興兵者亡。客星入,色黃白,為喜;赤,為臣叛。流星入南,色青,後有疾;入北,諸侯憂;入東而赤黑,後有謀;入西,太子憂。雲氣蒼白入南,後有憂;北,諸侯憂;黑,太子、諸侯忌之;出,則禍除;黃白,吉。 斧鉞三星,在北落師門東,芟刈之具也,主斬芻稾以飼牛馬。明,則牛馬肥腯;動搖而暗,或不見,牛馬死。《隋志》、《通志》皆在八魁西北,主行誅、拒難、斬伐奸謀。明大,用兵將憂;暗,則不用;移動,兵起。月入,大臣誅。歲星犯,相誅。熒惑犯,大臣戮。填星入,大臣憂。太白入,將誅。客、彗犯,斧鉞用;又占:客犯,外兵被擒,士卒死傷,外國降;色青,憂;赤,兵;黃白,吉。 按《步天歌》,已上諸星皆屬營室。雷電、土功吏、斧鉞,《晉志》皆不載,《隋志》有之。壘壁陣、北落師門、天綱、羽林軍,《晉志》在二十八宿外,騰蛇屬天市垣。武密書以騰蛇屬營室,又屬壁宿。《乾象新書》以西十六星屬尾、屬危,東六星屬室;羽林軍西六星屬危,東三十九星屬室;以天綱屬危,斧鉞屬奎。《通占錄》又以斧鉞屬壁、屬奎,說皆不同。 壁宿二星,主文章,天下圖書之秘府。明大,則王者興,道術行,國多君子;星失色,大小不同,王者好武,經術不用,圖書廢;星動,則有土功。日食于壁,陽消陰壞,男女多傷,國不用賢。日暈,名士憂。月食,其分大臣憂,文章士廢,民多疫。月暈,為風、水,其分有憂。月犯之,國有憂,為饑,衛地有兵。歲星犯之,水傷五穀;久守或淩犯、勾巳,有兵起。熒惑犯之,衛地憂;守之,國旱,民饑,賢不用;一占:王有大災。填星犯守,圖書興,國王壽,天下豐,國用賢;一占:物不成,民多病;逆行成勾巳者,有土功;六十日,天下立王。太白犯之一二寸許,則諸侯用命;守之,文武並用,一曰有軍不戰,一曰有兵喪,一曰水災,多風雨;一曰犯之多火災。辰星犯,國有蓋藏保守之事,王者刑法急;守之,近臣憂,一曰其分有喪,有兵,奸臣有謀;逆行守之,橋樑不通。客星犯之,文章士死,一曰有喪;入,為土功,有水;守之,歲多風雨;舍,則牛馬多死。彗星犯之,為兵,為火,一曰大水,民流。孛犯,為兵,有火、水災。流星犯,文章廢;《乙巳占》曰:「若色黃白,天下文章士用。」赤雲氣入之,為兵;黑,其下國破;黃,則外國貢獻,一曰天下有烈士立。 按漢永元銅儀,東壁二星九度。舊去極八十六度。景祐測驗,壁二星九度,距南星去極八十五度。 天廄十星,在東壁之北,主馬之官,若今驛亭也,主傳令置驛,逐漏馳騖,謂其急疾與晷漏競馳也。月犯之,兵馬歸。彗星入,馬廄火。客星入,馬出行。流星入,天下有驚。 霹靂五星,在雲雨北,一曰在雷電南,一曰在土功西,主陽氣大盛,擊碎萬物。與五星合,有霹靂之應。 雲雨四星,在雷電東,一雲在霹靂南,主雨澤,成萬物。星明,則多雨水。辰星守之,有大水;一占:主陰謀殺事,孳生萬物。 鈇鑕五星,在天倉西南,刈具也,主斬芻飼牛馬。明,則牛馬肥;微暗,則牛馬饑餓。 按《步天歌》,壁宿下有鈇鑕五星,《晉》、《隋志》皆不載。《隋志》八魁西北三星曰鈇鑕,又曰鈇鉞,其占與《步天歌》室宿內斧鉞略同,恐即是此誤重出之。霹靂五星、雲雨四星,《晉志》無之,《隋志》有之。武密書以雲雨屬室宿。天廄十星,《晉志》屬天市垣,其說皆不同。 志第四天文四 ○二十八捨下 西方 奎宿十六星,天之武庫,一曰天豕,一曰封豕,主以兵禁暴,又主溝瀆。西南大星曰天豕目,亦曰大將。明動,則兵、水大出。日食,魯國凶,邊兵起及水旱。日暈,為兵,為火。月食,聚斂之臣有憂。月暈,兵敗,糴貴,將戮,人疾疫。月犯之,其分亂。歲星犯之,近臣為逆;守之,蟲為災,人民饑,盜起,多獄訟;久守,北兵降;色潤澤,大熟;守二十日以上,兵起魯地;逆行守之,君好兵,民流亡。熒惑犯之,環繞三十日以上,將相凶,大水,民流;守二十日以上,魯地有兵;動搖、進退,有赦;舍,歲大熟;留,臣下專權,多獄訟;守百日以上,多盜。填星入犯,吳、越有兵,一曰齊、魯,一曰兵、喪;守之,有貴女執政;出入,水泉溢。太白犯之,大水,有兵,霜殺物;入,則外兵入國;晝見,將相死。辰星犯之,江河決,有兵,為旱,為火。守之,王者憂,兵、旱。客星犯之,有溝瀆事;守,則王者有憂,軍敗,賊臣在側;入之,破軍殺將;舍留不去,人饑;出,則為謀臣惑天子。彗犯,為饑,為兵、喪;出,則有水災。星孛之,其下兵出,民饑,國無繼嗣;出,則西北有兵起。流星入犯之,有溝瀆事,破軍殺將。《乙巳占》:流星出入,色黃白光潤,文昌武偃;赤如火光作聲,為弓弩用;一曰入則有聚眾事。赤雲氣入犯,為兵;黃,為天子喜;黑,則大人有憂。 按漢永元銅儀,以奎為十七度,唐開元遊儀十六度。舊去極七十六度,景祐測驗同。 天溷七星,在外屏南,主天廁養豬之所,一曰天之廁溷也。暗,則人不安;移徙,則憂。 土司空一星,在角南,一曰天倉,主土事。凡營城邑、浚溝洫、修堤防、則議其利,建其功,四方小大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星大、色黃,則天下安。五星犯之,男女不得耕織。彗、客犯之,水旱,民流,兵大起,土功興。客星守之,有土功、哭泣事。黃雲氣入,土功興,移京邑。 策一星,在王良北,天子僕也,主執策禦。流星、彗、孛、客星犯之,皆為大兵起,天子自將于野;近之,下有謀亂者。 附路一星附一作傅,在閣道南旁,別道也。一曰在王良東,主太僕,主禦風雨。芒角,則車騎在野;星亡,有道路之變;不具,則兵起。太白、熒惑入,兵起。彗、孛犯之,道路不通。客星入,馬賤。蒼白雲氣入,太僕有憂;赤,為太僕誅;黃白,太僕受賜;黑,為太僕死。 閣道六星,在王良前,飛道也,從紫宮至河神所乘也。一曰主輦閣之道,天子游別宮之道也。星不見,則輦閣不通;動搖,則宮掖有兵。彗、孛、客星犯之,主不安國,有喪。白雲氣入,有急事;黑,主有疾;黃,則天子有喜。 王良五星,在奎北,居河中,天子奉車禦官也。其四星曰天駟,旁一星曰王良,亦曰天馬星,動則車騎滿野。一曰為天橋,主禦風雨、水道。星不具,或客星守之,津梁不通。與閣道近,有江河之變。星明,馬賤;暗,則馬災。太白、熒惑入守,為兵。彗、客犯之,為兵、喪,天下橋樑不通。流星犯,大兵將出。青雲氣入犯之,王良奉車憂墜車。雲氣赤,王良有斧鑕憂。 外屏七星,在奎南,主障蔽臭穢。 軍南門,在天大將軍南,天大將軍之南門也。主誰何出入。星不明,外國叛;動搖,則兵起;明,則遠方來貢。 按《步天歌》,以上諸星俱屬奎宿。以《晉志》考之,王良、附路、閣道、軍南門、策星,俱在天市垣,別無外屏、天溷、土司空等星,《隋志》有之。而武密以王良、外屏、天溷皆屬於壁,或以外屏又屬奎。《乾象新書》以王良西一星屬壁,東四星屬奎,外屏西一星屬壁,東六星屬奎,與《步天歌》各有不合。 婁三星,為天獄,主苑牧犧牲,供給郊祀,亦為興兵聚眾。明大,則賦斂以時。星直,則有執主命者;就聚,國不安。日食于婁,宰相、大人當之,郊祀神不享。日暈,有兵,大人多死。月食,其分後妃憂,民饑。月暈,在春百八十日有赦,又為糴貴,三日內雨解之。月犯,多畋獵,其分憂,將死,民流。一曰多冤獄。歲星犯之,牛多死,米賤,有赦;守之,國安,一曰:民多疫,六畜貴,有兵自罷。熒惑犯守,為旱,為火,穀貴;又曰:守二十日以上,大臣死。星動,人多死;若逆行入成勾巳者,國廩災。填星犯之,天子戒邊境,不可遠行,將兵凶;守之,谷豐,民樂;若逆行,女謁行;留舍于婁,外國兵來。太白犯之,有聚眾事;守之,期三十日有兵,民饑。辰星犯之,刑罰急,多水旱,大臣憂,王者以赦除之;守而芒角、動搖、色赤黑者,臣下起兵。客星犯,大兵;守之,五穀不成,又曰:臣惑主,專政,歲多獄訟;環繞三日,大赦。彗星犯之,民饑死;出,則先旱後水,穀大貴,六畜疾,倉庫空,又曰國有大兵。星孛,其分為兵,為饑。流星出犯之,有法令清獄。青赤雲氣入,為兵、喪;黑,為大水。 按漢永元銅儀,以婁為十二度,唐開元遊儀十三度。舊去極八十度。景祐測驗,婁宿十二度,距中央大星去極八十度,在赤道內十一度。 天倉六星,在婁宿南,倉谷所藏也,待邦之用。星近而數,則歲熟粟聚;遠而疏,則反是。 月犯之,主發粟。五星犯,兵起,歲饑,倉粟出。熒惑、太白合守,軍破將死。熒惑入,軍轉粟千里;近之,天下旱。太白犯之,外國人相食,兵起西北。辰星守之,大水、客、彗犯之,五穀不成。客星入,歲饑糴貴。流星入,色赤,為兵;犯之,粟以兵出;色黃白,歲大稔。蒼白雲氣入,歲饑;赤,為兵、旱,倉廩災;黃白,歲大熟。 右更五星,在婁西,秦爵名,主牧師官,亦主禮義。星不具,天下道不通。太白、熒惑犯守,山澤兵起。 左更五星,在婁東,亦秦爵名,山虞之官,主山澤林藪竹木蔬菜之屬,亦主仁智。占同右更。 天大將軍十一星,在婁北,主武兵。中央大星,天之大將也;外小星,吏士也。動搖,則兵起,大將出;小星動搖,或不具,亦為兵;旗直揚者,隨所擊勝。五星犯守,大將憂。客星守之,大將不安,軍吏以饑敗。流星入,大將憂。蒼白雲氣犯之,兵多疾;赤,為兵出。 天庾四星,在天倉東南,主露積。占與天倉同。 按《晉志》,天倉、天庾在二十八宿之外,天大將軍屬天市垣,左更、右更惟《隋志》有之。《乾象新書》以天倉屬奎。武密亦以屬奎,又屬婁。《步天歌》皆屬婁宿。 胃宿三星,天之廚藏,主倉廩,五穀府也。明,則天下和平,倉廩實,民安;動,則輸運。暗,則倉空;就聚,則穀貴、民流;中星眾,穀聚;星小,穀散;芒,則有兵。日食,大臣誅,一曰乏食,其分多疾,穀不實,又曰有委輸事。日暈,穀不熟。月食,王后有憂,將亡,亦為饑,郊祀有咎。月暈,兵先動者敗,妊婦多死,又曰國主死,大多雨,或山崩,有破軍。歲星在暈內,天子有德令。月暈在四孟之月,有赦。熒惑在暈中,為兵。月犯之,鄰國有暴兵,天下饑,外國憂,穀不實,民多疾;變色,將軍凶。歲星犯之,大人憂,兵起;守,則國昌;入,則國令變更,天下獄空;若逆行,五穀不成,國無積蓄。熒惑犯之,兵亂,倉粟出,貴人憂;守之,旱饑,民疫,客軍大敗;入,則改法令,牢獄空;進退環繞勾巳、淩犯及百日以上,天下倉庫並空,兵起。填星犯之,大臣為亂;守之,無蓄積,有德令,歲穀大貴;若逆行守勾巳者,有兵;色赤,兵起流血;青,則有德令。辰星犯,其分不寧;守之,有兵,國有立侯,巫鹹曰:「為旱,穀不成,有急兵。」又逆行守之,倉空,水災。客星犯之,王者憂,倉廩用;退行入,則有赦;守之,強臣淩國,穀不熟;乘之,為火;舍而不去,人饑;出,其分君有憂。彗星犯之,兵動,臣叛,有水災,穀不登。星孛,其分兵起,王者惡之。流星犯之,倉庫空;色赤,為火災。蒼白雲氣出入犯之,以喪糴粟事;黑,為倉穀敗腐;青黑,為兵;黃白,倉實。 按漢永元銅儀,胃宿十五度。景祐測驗,十四度。 天囷十三星,如乙形,在胃南,倉廩之屬,主給禦廩粢盛。星明,則豐稔;暗,則饑。月犯之,有移粟事。五星犯之,倉庫空虛。客、彗入,倉庫憂,水火焚溺。青白雲氣入,歲饑,民流亡。 大陵八星,在胃北,亦曰積京,主大喪也。中星繁,諸侯喪,民疫,兵起。月犯之,為兵,為水、旱,天下有喪。月暈前足,大赦。五星入,為水、旱、兵、喪。熒惑守之,天下有喪。客、彗入,民疫。流星出犯之,其下有積屍。蒼白雲氣犯之,天下兵、喪;赤,則人多戰死。 積屍一星,在大陵中。明,則有大喪,死人如山。月犯之,有叛臣。五星犯之,天下大疾。客、彗犯,有大喪。蒼色雲氣入犯之,人多死;黑,為疫。 天船九星,在大陵北,河之中,天之船也,主通濟利涉。石申曰:「不在漢中,津河不通。」明,則天下安;不明及移徙,天下兵、喪。月犯之,百川流溢,津梁不通。五星犯之,水溢,民移居。彗星犯之,為大水。客星犯,為水,為兵。青雲氣入,天子憂,不可禦船;赤,為兵,船用;黃白,天子喜。 天廩四星,在昴宿南,一曰天BW,主蓄黍稷,以供享祀。《春秋》所謂禦廩,此之象也。又主賞功,掌九穀之要。明,則國實歲豐;移,則國虛;黑而稀,則粟腐敗。月犯之,穀貴。五星犯之,歲饑。客星犯,倉庫空虛。流星入,色青為憂;赤,為旱,為火;黃白,天下熟。青雲氣入,蝗,饑,民流;赤,為旱;黑,為水;黃,則歲稔。 積水一星,在天船中,候水災也。明動上行,舟船用。熒惑犯,有水。 按《晉志》大陵、積屍、天船、積水俱屬天市垣,天囷、天廩在二十八宿之外。武密以天囷、大陵屬婁,又屬胃;天船屬胃,又屬昴。《乾象新書》,天囷五星屬婁,餘星屬胃,大陵西三星屬婁,東五星屬胃,與《步天歌》互有不同。 昴宿七星,天之耳目也,主西方及獄事。又為旄頭,北星也,又主喪。昴、畢間為天街,天子出,旄頭、{罒幹}畢以前驅,此其義也。黃道所經。明,則天下牢獄平;六星皆明與大星等,為大水。七星皆黃,兵大起。一星亡,為兵、喪。搖動,有大臣下獄及有白衣之會。大而數盡動,若跳躍者,北兵大起。一星獨跳躍而動,北兵欲犯邊。日食,王者疾,宗姓自立,又占邊兵起。日暈,陰國失地,北主憂,趙地凶,又雲大饑。月食,大臣誅,女主憂,為饑,邊兵起,將死,北地叛。月歲三暈,弓弩貴,民饑。暈在正月上旬,有赦;犯之,為饑,北主憂,天子破北兵;變色,民流,國亡,下有暴兵,有赦;出昴北,天下有福;乘之,法令峻,大水,穀不登。歲星犯之,獄空;乘之,陰國有兵,北主憂;守之,主急刑罰,獄空,一曰臣下獄有解者;守其北,有德令,又曰水物不成;久守,大臣坐法,民饑;留守,破軍殺將。熒惑犯守,為兵,為旱、饑;守東,齊、楚、越地有兵;守南,荊、楚有兵;西,則兵起秦、鄭;北,則兵起燕、趙,又為貴人多死,北地不寧;入則有喜,有赦,天下無兵;守而環繞勾巳,為赦;久守,糴貴。填星犯,或出入守之,北地為亂,有土功,五穀不成,水火為災,民疫,又為女主失勢;入,則地動水溢,宗廟壞;留,則大將出征。太白入犯之,大赦;在東,六畜傷;在西,六月有兵;又曰守之,北兵動,將下獄;晝見,邊兵起;出、入、留、舍,在南為男喪,北為女喪。辰星犯,北主憂,守之,穀不成,民饑;久守,為水,為兵。客星犯,貴人有急,北兵大敗,讒人在內;守之,臣叛主,兵起;入,則其分有喪。彗星犯之,大臣為亂;出,則邊兵起,有赦。星孛,其分臣下亂,有邊兵,大臣誅。流星出入犯之,夷兵起。《乙巳占》:「流星入,北方來朝;出,則天子有赦令恤民。」蒼赤雲氣犯之,民疫;黑,則北主憂;青,為水,為兵;青白,人多喪;黃,則有喜。 按漢永元銅儀,昴宿十二度,唐開元游儀十一度。舊去極七十四度。景祐測驗,昴宿十一度,距西南星去極七十一度。 芻稾六星,在天苑西,一曰在天囷南,主積稿之屬。一曰天積,天子之藏府。星明,則芻稾貴;星盛,則百庫之藏存;無星,則百庫之藏散。月犯之,財寶出。辰星、熒惑犯之,芻稾有焚溺之患。赤雲氣犯之,為火;黃,為喜。 天陰五星,主從天子弋獵之臣。不明,則為吉;明,則禁言泄。 天河一星一作天阿,在天廩星北。《晉志》在天高星西,主察山林妖變。五星、客、彗犯之,主妖言滿路。 捲舌六星,在昴北,主樞機智謀,一曰主口舌語,以知讒佞。曲而靜,則賢人升;直而動,多讒人,兵起,天下有口舌之害。徙出漢外,則天下多妄說。星繁,人多死。月犯之,天下多喪。五星犯,佞人在側。彗、客犯之,侍臣憂。 天苑十六星,在昴、畢南,如環狀,天子養禽獸之苑。明,則禽獸牛馬盈;不明,則多瘠死;不具,有斬刈事。五星犯之,兵起。客、彗犯,為兵,獸多死。流星入,色黑,禽獸多死;黃,則蕃息。《雲氣占》同。 天讒一星,在捲舌中,主巫醫。暗,則為吉;明盛,人君納佞言。 月一星,在昴宿東南,蟾蜍也,主日月之應,女主臣下之象,又主死喪之事。明大,則女主大專。太白、熒惑守之,臣下起兵為亂。彗、客犯之,大臣黜,女主憂。 礪石四星,在五車星西,主百工磨礪鋒刃,亦主候伺。明,則兵起;常,則吉。熒惑入,邊兵起;守之,諸侯發兵。客星守之,為兵。 按《晉志》,天河、捲舌、天讒俱屬天市垣,天苑在二十八宿之外,芻稾、天陰、月、礪石,《晉志》不載,《隋史》有之。武密又以芻稾屬胃,捲舌屬胃,又屬昴。《乾象新書》以芻稾屬婁,捲舌西三星屬胃,東三星屬昴,天苑西八星屬胃,南八星屬昴。《步天歌》以上諸星皆屬昴宿,互有不合。 畢宿八星,主邊兵弋獵。其大星曰天高,一曰邊將,主四夷之尉也。《天官書》曰:「畢為{罒幹}車。」明大,則遠人來朝,天下安;失色,邊兵亂;一星亡,為兵、喪;動搖,則邊兵起;移徙,天下獄亂;就聚,則法令酷。日食,邊王死,軍自殺其主,遠國有謀亂。日暈,有邊兵;不則北主憂,又佔有風雨。月食,有赦,趙分有兵,或趙君憂。月暈,兵亂,饑,喪;暈三重,邊有叛者,七日內風雨解之,又為陰國有憂,天下赦。犯畢大星,下犯上,大將死,陰國憂;入畢口,多雨;穿畢,歲饑,盜起;失行,離于畢,則雨;居中,女主憂;又曰犯北,則陰國憂;南,則陽國憂。歲星犯之,冬多風雨,又曰為水;入畢口,邊兵起,民饑,有赦;守三十日,客兵起;出陽,為旱;陰,為水。熒惑犯右角,大戰;左角,小戰;入,則邊兵憂;守之,為饑,有赦;成勾巳環繞,大赦;一曰入畢中,有兵兵罷;又曰守之,有畋獵事,北主憂,天下道路不通;入畢口,有赦;逆行至昴,為死喪;已去還守,貴臣憂;舍畢口,趙國憂。填星犯之,兵起西北,不戰;守之,兵有降軍,有赦,一曰土功徭役煩,兵起;入,則地震水溢;守畢口,大人當之;出、入、留、舍,其野兵起,客軍死。太白犯右角,戰敗,將死;入畢口,將相為亂,大赦,國易政令,諸侯起兵,為水,五穀不成;貫畢,倉廩空,四國兵起。辰星犯之,邊地災;入畢口,國易政;守之,水溢,民病,物不成,邊兵起;守畢口,人為亂。客星犯之,大人憂,無兵兵起,有兵兵罷;入,則多獄事;守之,為饑,邊兵起;出,為車馬急行。彗星犯之,北地為亂,人民憂。星孛,其分土功興,多徭役。色蒼,為饑,破軍;黃,則女為亂;白,為兵、喪;黑,為水。流星犯之,邊兵大戰;色赤貫之,戎兵大至;入而複出,為赦;入而黃白有光,外人入貢。蒼白雲氣入,歲不收;赤,為兵、旱,為火;黃白,天子有喜。 按漢永元銅儀,畢十六度。舊去極七十八度。景祐測驗,畢宿十七度,距畢口北星去極七十七度。 天節八星,在畢、附耳南,主使臣持節宣威四方。明大,則使忠;不明,則奉使無狀。熒惑守之,臣有謀逆,或使臣死。太白守之,大將出。客、彗犯之,法令不行。客星守,持節臣有憂。 九州殊口九星,在天節南下,曉方俗之官,通重譯者也。常以十一月候之。亡一星,一國憂;二星以上,天下亂,兵起。太白、熒惑守之,亦為兵。客星入,民憂,水負海,國不安,有兵。 附耳一星,在畢下,主聽得失,伺愆邪,察不祥也。星盛,則中國微,有盜賊,邊候警,外國反。動搖,則讒臣在君側。歲星犯之,有兵,將相喪。太白犯之,佞臣在側。 九斿九星,在玉井西南,一曰在九州殊口東,南北列,主天下兵旗,又曰天子之旗也。太白、熒惑犯之,兵騎滿野。客星犯,諸侯兵起,禽獸多疾。 天街二星,在昴、畢間,一曰在畢宿北,為陰陽之所分。《大象占》:近月星西,街南為華夏,街北為外邦。又曰三光之道,主伺候關梁中外之境。明,則王道正。月犯天街中,為中平,天下安寧;街外,為漏泄,讒夫當事,民不得志;不由天街,主政令不行。月暈其宿,關梁不通。熒惑守之,道路絕;久守,國絕禮。歲星居之,色赤,為殃,或大旱。太白守之,兵塞道路,六夷旄頭滅,一曰民饑。 天高四星,在坐旗西,《乾象新書》:在畢口東北。台榭之高,主望八方雲霧氛氣,今仰觀台也。不見,為主失禮;守常,則吉;微暗,陰陽不和。月、五星犯之,則水旱不時;乘之,外臣誅。月暈,不出六月有喪。熒惑入十日,為小赦;留三十日,大赦。客、彗守之,大旱。蒼白雲氣犯,亦然。 諸王六星,在五車南,主察諸侯存亡。明,則下附上;不明,則下叛;不見,宗廟危,四方兵起。熒惑入之,諸王妃恣,為下所謀;守之,下不信上。太白、熒惑犯,諸王當之,一曰宗臣憂。客、彗守,諸侯黜。 五車五星、三柱九星,在畢宿北,五帝坐也,又五帝之車舍也。主天子五兵,又主五穀豐耗。一車主蕡麻,一車主麥,一車主豆,一車主黍,一車主稻米。西北大星曰天庫,主太白,秦分及雍州,主豆。東北一星曰天獄,主辰星,燕、趙分及幽、冀,主稻。東南一星曰天倉,主歲星,魯分徐州,衛分並州,主麻。次東南一星曰司空,主填星,楚分荊州,主黍粟。次西南一星曰卿,主熒惑,魏分益州,主麥。《天文錄》曰:「太白,其神令尉,辰星,其神風伯;歲星,其神雨師;熒惑,其神豐隆;填星,其神雷公。此五車有變,各以所主占之。」三柱,一曰天淵,一曰天休,一曰天旂,欲其均明闊狹有常,星繁,則兵大起。石申曰:「天庫星中河而見,天下多死人,河津絕。」又曰:「天子得靈台之禮,則五車、三柱均明有常。」天旂星不見,則大風折木;天休動,則四國叛。一柱出,或不見,兵半出;三柱盡出,及不見,兵亦盡出。柱外出一月,穀貴三倍;出二月、三月,以次倍貴;外出不盡兩間,主大水。月犯天庫,兵起,道不通;犯天淵,貴人死,臣逾主。月暈,女主惡之;在正月,為赦;暈一車,赦小罪;五車俱暈,赦殊罪;四、七、十月暈之,為水;暈十一、十二月,穀貴。五星犯,為旱,喪;犯庫星,為兵起。歲星入之,糴貴。熒惑入之,為火,或與歲星占同。填星入天庫,為兵,為喪;舍中央,為大旱,燕、代之地當之;舍東北,畜蕃,帛賤;舍西北,天下安。太白入之,兵大起;守五車,中國兵所向慴伏;舍西北,為疾疫,牛馬死,應酒泉分。辰星入舍為水;犯之,兵以水潦起。客星犯,則人勞;庚寅日候近之,為金車,主兵;甲寅日候近之,為木車,主槥增價;戊寅日候近之,為土車,主土功;丙寅日候近之,為火車,主旱;壬寅日候近之,為水車,主水溢;入之,色青為憂,赤為兵;守天淵,有大水;守天休,左為兵,右為喪;黃為吉。彗、孛犯之,兵起,民流。流星入,甲子日,主粟;丙午日,主麥;戊寅日,主豆;庚申日,主蕡,壬戌日,主黍:各以其日占之,而粟麥等價增。白雲氣入,民不安;赤,為兵起。 天潢五星,在五車中。主河梁津渡。星不見,則津渡不通。月入天潢,兵起。五星失度,留守之,皆為兵。熒惑、填星入之,為大旱,為火。熒惑舍之,牛馬疫,為兵。辰星出天潢,有赦。客星入,為兵;留守,則有水害。蒼白或黑雲氣入,為喪;赤,為兵;黃白,則天子有喜。 咸池三星,在天潢南,主陂澤池沼魚鱉鳧雁。明大,則龍見,虎狼為害;星不具,河道不通。 月入,為暴兵。五星入,為兵,為旱,失忠臣,君易政;守之,為饑,為兵。客星入,天下大水。流星入,為喪;出,則兵起。雲氣入,色蒼白,魚多死;赤,為旱;白,為神魚見;黑,為大水。 參旗九星,一曰天旗,一曰天弓,司弓弩,候變禦難。星如弓張,則兵起;明,則邊寇動;暗,為吉。又曰天弓不具,天下有兵。五星犯之,兵起。熒惑守之,下謀上,諸侯起兵;一曰有邊兵。太白守之,兵亂。客星守,天下憂。流星入,北地兵起。雲氣犯之,色青,入自西北,兵來,期三年。 天關一星,在五車南,亦曰天門,日月之所行,主邊方,主關閉。星芒角,為兵;不與五車合,大將出。月歲三暈,有赦;犯之,有亂臣更法。五星守之,貴人多死。歲星、熒惑守之,臣謀主,為水,為饑。太白、熒惑守之,大赦,關梁有兵。太白入,則大亂。填星守,王者壅蔽;犯之,臣謀主。太白失行,兵起。客星犯之,民多疾,關市不通;又曰諸侯不通,民相攻。客星入,多盜。流星犯之,天下有急,關梁不通,民憂,多盜。黃雲氣犯,四方入貢。 天園十三星,在天苑南,植菜果之處。曲而鉤,菜果熟。白雲氣犯之,兵起。 按《步天歌》,以上諸星皆屬畢宿。武密書以天節屬昴,參旗、天關、五車、三柱皆屬觜,與《步天歌》不同。《乾象新書》以天節、參旗皆屬畢;天園西八星屬昴,東五星亦屬畢;五車北西南三大星屬畢,東二星及三柱屬參。說皆不同,今皆存之。 觜觿三星,為三軍之候,行軍之藏府,葆旅收,斂萬物。明,則軍糧足,將得勢;動,則盜賊行,葆旅起;暗,則不可用兵。日食,臣犯主,戒在將臣。暈及三重,其下穀不登,民疫;五重,大赦,期六十日。月食,為旱,大將憂,有叛主者。正月月暈,有赦,外軍不勝,大將憂,偏裨有死者。歲星犯之,其分兵起;守,則農夫失業,後有憂,丁壯多暴死,下有叛者,民多疾疫;入,則多盜,天時不和;國君誅伐不當,則逆行。熒惑犯之,其分有叛者,為旱,為火,為兵起,為糴貴;與觜觿合,趙分相憂;入,則其下有兵。填星入犯,為兵,為土功,其分失地;女主恣,則填星逆行而色黃。太白犯之,兵起;守之,其分易令,大臣叛,物不成,民疫。辰星犯之,不可舉兵;一曰趙地水,有叛者;守之,趙分饑。客星出入其宿,青為憂,赤為兵,黑為水,白為喪,黃白為吉。彗星犯之,兵起;出入其分,失地,民流。星孛之,為兵亂,軍破,其色與客星同占。流星入犯之,有叛者,有破軍。雲氣犯之,赤,為兵;蒼白,為兵、憂;黑,趙地大人有憂;色黃,有神寶入。 按漢永元銅儀、唐開元遊儀,皆以觜觿為三度。舊去極八十四度。景祐測驗,觜宿三星一度,距西南星去極八十四度,在赤道內七度。 坐旗九星,在司怪西北,君臣設位之表也。星明,則國有禮。 司怪四星,在井鉞星前,主候天地、日月、星辰變異,鳥獸、草木之妖,明主聞災,修德保福。星不成行列,宮中及天下多怪。 按《步天歌》,坐旗、司怪俱屬觜宿,武密書及《乾象新書》皆屬於參。 參宿十星,一曰參伐,一曰天市,一曰大辰,一曰鈇鉞,主斬刈萬物,以助陰氣;又為天獄,主殺,秉威行罰也;又主權衡,所以平理也;又主邊城,為九譯,故不欲其動。參為白虎之體,其中三星橫列者,三將也;東北曰左肩,主左將;西北曰右肩,主右將;東南曰左足,主後將軍;西南曰右足,主偏將軍。參應七將,中央三小星曰伐,天之都尉,主鮮卑外國,不欲其明。七將皆明大,天下兵精;王道缺,則芒角張;伐星明與參等,大臣有謀,兵起;失色,軍散敗;芒角動,邊有急,兵起,有斬伐之事;星移,客伐主;肩細微,天下兵弱;左足入玉井中,兵起,秦有大水,有喪,山石為怪;星差戾,王臣貳;左股星亡,東南不可舉兵;右股,則主西北。又曰參足移北為進,將出有功;徙南為退,將軍失勢。三星疏,法令急。日食,大臣憂,臣下相殘,陰國強。日暈,有來和親者,一曰大饑。月食其度,為兵,臣下有謀,貴臣誅,其分大饑,外兵大將死,天下更令。月暈,將死,人殃亂,戰不利。月犯,貴臣憂,兵起,民饑;犯參伐,偏將死。歲星犯之,水旱不時,大疫,為饑;守之,兵起,民疫;入,則天下更政。熒惑犯之,為兵,為內亂,秦、燕地凶;守之,為旱,為兵,四方不寧;逆行入,則大饑。填星犯之,有叛臣;守之,其下國亡,奸臣謀逆,一雲有喪,後、夫人當之;逆行留守,兵起。太白犯之,天下發兵;守之,大人為亂,國易政,邊民大戰。辰星犯之,為水,為兵,貴臣黜。辰星與參出西方,為旱,大臣誅。逆守之,兵起。客星入犯之,國內有斬刈事;守之,邊州失地;環繞者,邊將有斬刈事。彗星犯之,邊兵敗,君亡,遠期三年;貫之,色白,為兵、喪。星孛於參,君臣俱憂,國兵敗。流星入犯之,先起兵者亡。《乙巳占》曰:「流星出而光潤,邊安,有赦,獄空。」青雲氣入犯之,天子起邊城;蒼白,為臣亂;赤,為內兵;黃色潤澤,大將受賜;黑,為水災,大臣憂。白雲氣出貫之,將死,天子疾。 按漢永元銅儀,參八度。舊去極九十四度。景祐測驗,參宿十星十度,右足入畢十三度。 玉井四星,在參左足下,主水泉,以給庖廚。動搖,為憂。客星入,為水,為喪國失地;出,則國得地,一雲將出。流星入,為大水。雲氣入而色青,井水不可食。 ?/font> 屏二星,一作天屏,在玉井南,一雲在參右足。星不具,人多疾。不明,大人寢疾。星亡,主多病。月、五星犯之,為水。客星出於屏,亦為大人有疾。彗星犯之,水旱不時。 軍井四星,在玉井東南,軍營之井,主給師,濟疲乏。月犯,芻稾財寶出。熒惑入,為水,兵多死。太白入,兵動,民不安。客星入,憂水害。 廁四星,在屏星東,一曰在參右腳南,主溷。色黃,為吉,歲豐;青黑,人主腰下有疾。星不具,則貴人多病。客星入,為穀貴。彗、孛入,歲饑。青雲氣入,為兵;黑,為憂;黃,則天子有喜。 天屎一星,在天廁南。色黃,則年豐。凡變色,為蝗,為水旱,為霜殺物。常以秋分候之。星亡不見,天下荒;星微,民多流。 按《步天歌》,玉井、軍井、廁各四星,屏二星,天屎一星,俱屬參宿。《晉志》玉井在參左足,武密書屬觜,《乾象新書》屬畢;軍井,《晉志》在玉井南,武密亦屬觜,《乾象新書》亦屬畢,唐開元遊儀在玉井東南;屏、廁、天屎,《晉志》皆不載,《隋志》屏在玉井南,開元遊儀在觜,《隋志》廁在屏東,屎在廁南,《乾象新書》皆屬參,與《步天歌》互有不合。 南方 東井八星,天之南門,黃道所經,七曜常行其中,為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武密占曰:井中為三光正道,五緯留守若經之,皆為天下無道。不欲明,明則大水。又占曰:用法平,井宿明。鉞一星,附井宿前,主伺奢淫而斬之;明大與井宿齊,則用鉞于大臣。 月宿,其分有風雨。日食,秦地旱,民流,有不臣者;暈,則多風雨;有青赤氣在日,為冠,天子立侯王。月食,有內亂,大臣黜,後不安,五穀不登,分有兵、喪。月暈,為旱,為兵,為民流,國有憂,一曰有赦。陰陽不和則暈,暈及三重,在三月為大水,在十二月日壬癸為大赦。月犯之,將死于兵,水官黜,刑不平;犯井鉞,大臣誅,有水事。歲星犯之,主急法,多獄訟,水溢,將軍惡之;犯井鉞,近臣為亂,兵起;逆行入井,川流壅塞。熒惑犯之,兵先起者殃,又曰天子以水敗;入守經旬,下有兵,貴人不安;守三十日,成勾巳,角動,色赤黑,貴人當之,百川溢,兵起。填星入犯之,兵起東北,大臣憂;入井鉞,王者惡之;在觜而去東井,其下亡地。太白犯之,咎在將;久守,其分君失政,臣為亂。辰星犯之,星進則兵進,退則兵退,刑法平,又曰北兵起,歲惡。芒角、動搖,色赤黑,為水,為兵起。客星犯之,穀不登,大臣誅,有土功,小兒妖言。彗星犯之,民讒言,國失政,一曰大臣誅,其分兵災。流星犯之,在春夏則秦地謀叛,在秋冬則宮中有憂。《乙巳占》:流星色黃潤,國安;赤黑,秦分民流,水災。蒼黑雲氣入犯之,民有疾疫;黃白潤澤,有客來言水澤事。黑氣入,為大水。常以正月朔日入時候之,井宿上有雲,歲多水潦。 按漢永元銅儀,井宿三十度,唐開元遊儀三十三度,去極七十度。景祐測驗,亦三十三度,距西北星去極六十九度。 五諸侯五星,在東井北,主斷疑、刺舉、戒不虞、理陰陽、察得失,亦曰主帝心。一曰帝師,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五者常為帝定疑議。星明大、潤澤,則天下治。五禮備,則光明,不相侵陵;暗,則貴人謀上;芒角,禍在中。歲星犯之,兵起三年。熒惑犯之,大臣叛不成。太白犯之,諸侯興兵亡國;經天晝見,則諸侯受誅。客星犯,王室亂,諸侯亡地,秦國殃;守之,諸侯親屬失位。彗、孛犯之,執法臣誅,又曰貴臣當之,期一年。雲氣犯之,色蒼白,諸侯有喪;不,則臣有誅戮。天下表大水。 積水一星,在北河西北,所以供酒食之正也。不見,為災。歲星犯之,水物不成,魚鹽貴,民饑。熒惑犯之,為兵,為水。辰星犯之,為水、旱。客星犯之,兵起,大水,大臣憂,期一年。蒼白雲氣入犯之,天下有水。 積薪一星,在積水東北,供庖廚之正也。星不明,五穀不登。熒惑犯之,為旱,為兵,為火災。客星守之,薪貴。赤雲氣入犯之,為水災。 南河三星,與北河夾東井,一曰天之關門也,主關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宮,一曰陽門,一曰越門,一曰權星,主火。兩河戍間,日、月、五星之常道也。河戍動搖,中國兵起。河星不具,則路不通。水泛溢。月出入兩河間中道,民安,歲美,無兵;出中道之南,君惡之,大臣不附。星明,為吉;昏昧動搖,則邊兵起,遠人叛,主憂。月犯之,為中邦憂,一曰為兵,為喪,為旱,為疫;行西南,為兵、旱;入南戍,則民疫;暈,則為土功;乘之,四方兵起;經南戍南,則為刑罰失。歲星犯之,北主憂。熒惑犯兩河,為兵;守三十日以上,川溢;守南河,穀不登,女主憂;守南戍西,果不成;在東,則有攻戰。填星乘南河,為旱,民憂;守之,為兵,道不通。太白舍三十日,川溢;一曰有奸謀;守兩河,為兵起。客星守之,為旱,為疫。彗、孛出,為兵;守,為旱。流星出,為兵、喪,邊戍有憂。蒼白雲氣入之,河道不通;出而色赤,天子兵向諸侯。黃氣入之,有德令;出,為災。 北河亦三星,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宮,一曰陰門,一曰胡門,一曰衡星,主水。五星出、入、留、守之,為兵起;犯之,為女喪;乘之,為北主憂。歲星入北戍,大臣誅。熒惑從西入北戍,六十日有喪;從東入,九十日有兵;一曰出北戍北守之,邊將有不請於上而用兵外國者勝。填星守之,兵起,六十日內有赦,一曰有土功;若守戍西,五穀不實。太白舍北戍,三十日為女喪,有內謀;守陰門,不出百日天下兵悉起。辰星守之,外兵起,邊臣有謀;留止,則兵起四方。客星入犯之,有喪於外,奸人在中;入自東,兵起,期九十日;入自西,有喪,期六十日;守之,為大水。流星經兩河間,天下有難;入,為北兵入中國,關梁不通。雲氣蒼白入犯之,邊有兵,疾疫,又為北主憂。 四瀆四星,在東井南垣之東,江、河、淮、濟之精也。明大,則百川決。 水位四星,在積薪東,一曰在東井東北,主水衡。歲星犯之,為大水;一曰出南,為旱。熒惑守之,田不治。客星犯之,水道不通,伏兵在水中;一曰客星若水、火,守犯之,百川流溢。彗、孛出,為大水,為兵,穀不成。流星入之,天下有水,穀敗民饑。赤雲氣入,為旱、饑。 天樽三星,在五諸侯南,一曰在東井北,樽,器也,主盛饘粥,以給貧餒。明,為豐;暗,則歲惡。 闕丘二星,在南河南,天子雙闕,諸侯兩觀也。太白、熒惑守之,兵戰闕下。 軍市十三星,狀如天錢,天軍貿易之市,有無相通也。中星眾,則軍餘糧;小,則軍饑。月入,為兵起,主不安。五星守之,軍糧絕。客星入,則有刺客起,將離卒亡。流星出,為大將出。 野雞一星,在軍市中,主變怪。出市外,天下有兵。守靜,為吉;芒角,為凶。 狼一星,在東井東南,為野將,主侵掠。色有常,不欲動也。芒角、動搖,則兵起;明盛,兵器貴;移位,人相食;色黃白,為凶;赤,為兵。月犯之,有兵不戰,一曰有水事。月食在狼,外國有謀。五星犯之,兵大起,多盜。彗、孛犯之,盜起。客星守之,色黃潤,為喜;黑,則有憂。赤雲氣入,有兵。 弧矢九星,在狼星東南,天弓也,主行陰謀以備盜,常屬矢以向狼。武密曰:「天弓張,則北兵起。」又曰:「天下盡兵。」動搖明大,則多盜;矢不直狼,為多盜;引滿,則天下盡為盜。月入弧矢,臣逾主。月暈其宿,兵大起。客星入,南夷來降;若舍,其分秋雨雪,穀不成;守之,外夷饑;出入之,為兵出入。流星入,北兵起,屠城殺將。赤雲氣入之,民驚,一曰北兵入中國。 老人一星,在孤矢南,一名南極。常以秋分之旦見於丙,候之南郊,春分之夕沒于丁。見,則治平,天子壽昌;不見,則兵起,歲荒,君憂。客星入,為民疫,一曰兵起,老者憂。流星犯之,老人多疾,一曰兵起。白雲氣入之,國當絕。 丈人二星,在軍市西南,主壽考,悼耄矜寡,以哀窮人。星亡,人臣不得自通。 子二星,在丈人東,主侍丈人則。不見,為災。 孫二星,在子星東,以天孫侍丈人側,相扶而居以孝慈。不見,為災;居常,為無咎。 水府四星,在東井西南,水官也,主堤塘、道路、梁溝,以設堤防之備。熒惑入之,有謀臣。辰星入,為水。客星入,天下大水。流星入,色青,所主之邑大水;赤,為旱。 按《步天歌》自五諸侯至水府常星一十八坐,俱屬東井。武密書以丈人二星、子、孫各一星屬牛宿。《乾象新書》以丈人與子屬參、孫屬井;又以水府四星亦屬參。武密以水府屬井。余皆與《步天歌》合。 輿鬼五星,主觀察奸謀,天目也。東北星主積馬,東南星主積兵,西南星主積布帛,西北星主積金玉,隨變占之。中央星為積屍,主死喪祠祀;一曰鈇鑕,主誅斬。星明大,穀不成;不明,民散。鑕欲其忽忽不明,明則兵起,大臣誅;動而光,賦重役煩,民懷嗟怨。日食,國不安,有大喪,貴人憂。暈,則其分有兵,大臣有誅廢者。月食,貴臣、皇后憂,期一年。暈,為旱,為赦。月犯之,秦分君憂,一曰軍將死,貴臣、女主憂,民疫。歲星犯之,穀傷民饑,君不聽事;犯鬼鑕,執法臣誅。熒惑犯之,忠臣誅,一曰兵起,後失勢;入,則後及相憂,一曰賊在君側,有兵、喪;勾巳,國有赦;留守十日,諸侯當之;二十日,太子當之;勾巳環繞,天子失廟。填星犯之,大臣、女主憂;守之,憂在後宮,為旱,為土功;入鑕,王者惡之;犯積屍,在陽為君,在陰為後,在為太子,右為貴臣,隨所守惡之。太白入犯之,為兵,亂臣在內,一曰將有誅;貫之而怒,下有叛臣;久守之,下有兵,為旱,為火,萬物不成。辰星犯之,五穀不登;守,為有喪,憂在貴人。客星犯之,國有自立者敗,一曰多土功;入之,有詛盟祠鬼事。彗星犯之,兵起,國不安。星孛,其下有喪,兵起,宜修德禳之。流星犯鬼鑕,有戮死者;入,則四國來貢。白雲氣入,有疾疫;黑,後有憂;赤,為旱;黃,為土功;入犯積屍,貴臣有憂;青,為病。 按漢永元銅儀,輿鬼四度。舊去極六十八度。景祐測驗,輿鬼三度,距西南星去極六十八度。 爟四星,在鬼宿西北,一曰在軒轅西,主烽火,備邊亭之警急。以不明為安,明大則邊有警。赤雲氣入,天下烽火皆動。 天狗七星,在狼星北,主守財。動移,為兵,為饑,多寇盜,有亂兵。填星守之,人相食。客、彗守之,則群盜起。 外廚六星,為天子之外廚,主烹宰,以供宗廟。占與天廚同。 積屍氣一星,在鬼宿中,孛孛然入鬼一度半,去極六十九度,在赤道內二十二度,主死喪祠祀。 天紀一星,在外廚南,主禽獸之齒。太白、熒惑守犯之,禽獸死,民不安。客星守之,則政隳。 天社六星,在弧矢南。昔共工氏之勾龍能平水土,故祀之以配社,其精上為星。明,則社稷安;不明、動搖,則下謀上。太白、熒惑犯之,社稷不安。客星入,有祀事於國內;出,則有祀事於國外。 按《晉志》,爟四星屬天市垣,天狗七星在七星北。武密以天狗屬牛宿,又屬輿鬼,《乾象新書》屬井。外廚六星,《晉志》在柳宿南,武密書亦屬柳,《乾象新書》與《步天歌》皆屬輿鬼。天紀一星,武密書及《乾象新書》皆屬柳,惟《步天歌》屬鬼宿。天社六星,武密書屬井,又屬鬼。《乾象新書》以西一星屬井,中一星屬鬼,末一星屬柳。今從《步天歌》,以諸星俱屬輿鬼,而備存眾說。 柳宿八星,天之廚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爾雅》曰:「咮謂之柳。柳,鶉火也。」又主木功。一曰天庫,又為鳥喙,主草木。明,則大臣謹重,國家廚食具;開張,則人饑死;亡,則都邑振動;直,則為兵。日食,宮室不安,王者惡之,廚官、橋道、堤防有憂。日暈,飛鳥多死,五穀不成;三抱而戴者,君有喜。月食,宮室不安,大臣憂。月暈,林苑有兵,天下有土功,廚獄官憂,又為兵,為饑,為旱、疫。歲星犯之,國多義兵。熒惑犯之,色赤而芒角,其下君死,一曰宮中憂火災;守之,有兵,逆臣在側;逆行守之,王不寧。填星犯守,君臣和,天下喜;石申曰:「天子戒飲食之官。」出、入、留、舍,有急令。太白犯之,有急兵。逆行勾巳,臣謀主;晝見,為兵。辰星犯之,民相仇,歲旱,君戒在酒食。客星犯之,咎在周國;守,則布帛、魚鹽貴。色蒼白,殺邊地諸侯。彗星犯之,大臣誅,為兵,為喪。星孛于柳,南夷叛,甘德曰:「為兵,為喪。」流星出犯之,周分憂;色黃,為喜;入,則王者內有火災;《乙巳占》:「出,則宗廟有喜,賢人用;入,為天廚官有憂,木功廢。」赤雲氣入,為火;黃,為赦;黃白,為天子有喜,起宮室。 按漢永元銅儀,以柳為十四度,唐開元遊儀十五度。舊去極七十七度。景祐測驗,柳八星一十五度,距西頭第三星去極八十三度。 酒旗三星,在軒轅右角南,酒官之旗也,主宴享飲食。星不具,則天下有大喪,帝王宴飲,沉昏非禮,以酒亡國;明,則宴樂謹。五星守之,天下大酺,有酒肉賜宗室。熒惑犯之,飲食失度。太白犯之,三公九卿有謀。客、彗犯,主以酒過為相所害。赤雲氣入,君以酒失。 按《晉志》,酒旗在天市垣。《步天歌》以酒旗屬柳宿。以《通占鏡》考之,亦屬柳,又屬七星。《乾象新書》亦屬七星,與《步天歌》不同,今並存之。 七星七星,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繡,又主急兵。故星明,王道昌;暗,則賢良去,天下空;動,則兵起;離,則易政。蓋天曰:七星為朱雀頸。頸者,文明之粹,羽儀所承。日食其宿,主不安,刑在門戶之神。又曰:文章士受誅,其分兵起,臣為亂。日暈,周邦君憂;青色抱而順,在兵為東軍吉。月食,後及大臣有憂,又為歲饑,民流,其國更政。暈,其地旱,獄官凶。歲星犯之,主憂兵,五穀多傷。熒惑犯之,橋樑不通;逆行,則地動為火災;出、入、留、舍,其國失地,水決。填星犯守,世治平,王道興,後、夫人喜。太白犯之,兵暴起,大臣為亂;經天,防詐偽。辰星犯之,賊臣在側;守,則其分有憂,萬物不成,兵從中起,貴臣有罪,民疫流亡。客星犯之,為兵,《荊州占》雲:「河水決,民流。」彗犯,有亂兵起,貴臣戮;武密曰:「彗星出七星,狀如杵,為兵。」星孛於星,有亂兵起宮殿,貴臣戮,大臣相譖。流星犯之,為兵、憂;又曰:入,則有急使來。《乙巳占》:「流星入,庫官有喜,錦繡進,女工用。」蒼白雲氣入,貴人憂;出,則天子用急使。赤入,為兵;黑,為賢士死;黃,則遠人來貢;白,為天子遣使賜諸侯帛。 按景祐測驗,七星七度,距大星去極九十七度。 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後妃之主,士職也。一曰東陵,一曰權星,主雷雨之神。南大星,女主也;次北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將也;次北一星,妃也,次將也;其次諸星,皆次妃之屬也。女主南小星,女禦也;左一星少民,後宗也;右一星太民,太后宗也。欲其色黃小而明。武密曰:「後妃後宮之象,陰陽交合,感為雷,激為電,和為雨,怒為風,亂為霧,凝為霜,散為露,聚為雲氣,立為虹蜺,離為背璚,分為抱珥,此二十四變皆權主之。」微細,則皇后不安;黑,則憂在大人;移徙,則民流;東西角大張而振,後族敗。月入之,女主失勢,或火災;犯左右角,大臣以罪免;中犯乘守太民,為饑,太后宗有罪;守少民,小有饑,女主失勢;守禦女,有憂。月暈,女主有喪。月、五星淩犯、環繞、乘守,皆為女主有禍。月食,女主憂。歲星犯之,女主失勢,一曰大臣當之;乘守大民,為大饑,太后宗黜;中犯乘守少民,為小饑,後宮有黜者。熒惑犯守勾巳,後妃離德;犯禦女,天子僕妾憂;犯太民、少民,憂在後宗;守之,宮中有戮者。填星行其中,女主失勢,有喪。太白犯之,皇后失勢。客星犯之,近臣謀滅宗族。彗、孛犯,女主為寇,一曰兵起。流星入之,後宮多讒亂《乙巳占》:「流星出之,後有中使出。」一曰天子有子孫喜。 天稷五星,在七星南,農正也,取百穀之長以為號。明,則歲豐;暗,或不具為饑;移徙,天下荒歉。客星入之,有祠事於內;出,有祠事於國外。 天相三星,在七星北,一曰在酒旗南,丞相大臣之象。武密曰:「占與相星同。」五星犯守之,後妃、將相憂。彗、客犯之,大臣誅。雲氣入,黃,為大臣喜;黑,為將憂。 內平四星,在三台南,一曰在中台南,執法平罪之官。明,則刑罰平。 按軒轅十七星,《晉志》在七星北,而列於天市垣;武密以軒轅屬七星,又屬柳;《乾象新書》以西八星屬柳,中屬七星,末屬張。天稷五星,《晉志》在七星南;武密亦以天稷屬七星,又屬柳;《乾象新書》以西二星屬柳,餘屬七星。天相三星,《晉志》在天市垣,武密書屬七星,《乾象新書》屬軫宿。內平四星,《晉志》在天市垣,武密書屬柳,《乾象新書》屬張,《步天歌》屬七星。諸說皆不同,今並存之。 張宿六星,主珍寶、宗廟所用及衣服,又主天廚飲食、賞賚之事。明,則王行五禮,得天下之中;動,則賞賚不明,王者子孫多疾;移徙,則天下有逆;就聚,則有兵。日食,為王者失禮,掌禦饌者憂。甘德曰:「後失勢,貴臣憂,期七十日。」暈及有黃氣抱日,主功臣效忠。又曰:「財寶大臣黜,將相憂。」月食,其分饑,臣失勢,皇后有憂。暈,為水災。陳卓曰:「五穀、魚鹽貴。」巫鹹曰:「後妃惡之,宮中疫。」月犯之,將相死,其國憂。歲星入犯之,天子有慶賀事;守之,國大豐,君臣同心;三十日不出,天下安寧,其國升平。熒惑犯之,功臣當封;入,則為兵起;又曰色如四時休王,其分貴人安,社稷無虞;又曰熒惑春守,諸侯叛;逆行守之,為地動,為火災,又曰將軍驚,土功作,又曰會則不可用兵。填星犯之,為女主飲宴過度,或宮女失禮;入,為兵;出,則其分失地;守之,有土功。太白犯之,國憂;守之,其國兵謀不成,石申曰:「國易政。」舍留,其國兵起。辰星犯守,五穀不成,兵起,大水,貴臣負國,民疫,多訟,芒角,臣傷其君;入,為火災;出;則有叛臣。客星犯之,天子以酒為憂;守之,周、楚之國有隱士出;入于張,兵起,國饑;舍留不去,前將軍有謀。又曰利先起兵。彗星犯之,國用兵,民亡;守,為兵;出,為旱;又曰犯守,君欲移徙宮殿。星孛于張,為民流,為兵大起。《乙巳占》:「流星出入,宗社昌,有赦令,下臣入賀。」蒼白雲氣入之,庭中觴客有憂;黃白,天子因喜賜客;黑,為其分水災;色赤,天子將用兵。 按漢永元銅儀,張宿十七度,唐開元遊儀十八度。舊去極九十七度。景祐測驗,張十八度,距西第二星去極一百三度。 天廟十四星,在張宿南,天子祖廟也。明,則吉;微細,其所有兵,軍食不通。客星中犯之,有白衣會,兵起。又曰祠官有憂。武密曰:「與虛梁同占。」 按天廟十四星,《晉志》雖列於二十八宿之外,而亦曰在張宿南,與《隋志》所載同,兼與《步天歌》合。 翼宿二十二星,天之樂府,主俳倡戲樂,又主外夷遠客、負海之賓。星明大,禮樂興,四國賓;動搖,則蠻夷使來;離徙,天子將舉兵。日食,王者失禮,忠臣見譖,為旱災。暈,為樂官黜;上有抱氣三,敵心欲和。月食,亦為忠臣見譖,飛蟲多死,北方有兵,女主惡之,石申曰:「大臣有謀。」月犯之,國憂,其分有兵,大將亡,女主惡之。歲星犯,五穀為風所傷;守之,王道具,將相忠,文術用;逆行入之,君好畋獵。熒惑犯之,其分民饑,臣下不從命,邊兵起;出、入、留、舍,為兵;守之,佞臣為亂。填星犯之,大臣憂;守之,主聖臣賢,歲豐,後有喜;出、入、留、舍,兵起;逆行,則女主失政。太白入或犯之,皆為兵起;出、入、留、舍,大風水災,其分君不安;舍左,為旱;守犯、勾巳、淩突,則大臣專君令。辰星淩抵,下臣為亂伏誅;守之,旱,饑,民流,龍蛇見;守其中,兵大起;同見西方,大臣憂。客星入犯之,國有兵,大臣憂,一曰負海國有使來;守之,為兵起。彗星犯之,大臣憂,國有兵、喪。星孛於翼,亦為大臣憂,其分失禮樂;出,則其地有謀,下有兵、喪;芒所指,有降人。流星犯之,亦為憂在大臣;出,則其下有兵;入,為貴臣囚系,《乙巳占》曰:「流星入,天下賢士入見,南夷來貢,國有賢臣。」赤雲氣出入,有暴兵;黃而潤澤,諸侯來貢;黑,為國憂。 按漢永元銅儀,翼宿十九度,唐開元遊儀十八度。舊去極九十七度。景祐測驗,翼宿一十八度,距中行西第二星去極百四度。 東甌五星,在翼南,蠻夷星也。《天文錄》曰:「東甌,東越也,今永嘉郡永寧縣是也。」芒角、動搖,則蠻夷叛。太白、熒惑守之,其地有兵。 按東甌五星,《晉志》在二十八宿之外,《乾象新書》屬張宿;武密書屬翼宿,與《步天歌》合。 軫宿四星,主塚宰、輔臣,主車騎,主載任。有軍出入,皆占於軫。又主風,占死喪。明大,則車駕備;移徙,天子有憂;就聚,則兵起。轄二星,傅軫兩旁,主王侯,左轄為王者同姓,右轄為異姓。星明,兵大起;遠軫,凶;轄舉,南蠻侵;車無轄,國有憂。日食,憂在將相,戒車駕之官,一曰後不安。暈而生背氣,其下兵起,城拔,視背所向擊之勝,又曰王者惡之。月食,後及大臣憂。月暈,有兵,歲旱,多大風。歲星犯之,為火災,為民疫,大臣憂,主庫者有罪;入,則其國將死;守之,國有喪;七日不移,有赦,又曰君有憂。熒惑犯之,有亂兵;入軫,將軍為亂,水傷稼,民多妖言;逆行,為火,為兵。填星犯之,為兵,為土功;入,則兵敗;逆行,女主憂;出、入、舍、留,六十日兵起,大旱。太白犯之,為兵起,得地;入,為兵;守之,亡地,將憂;起左角,逆行至軫,失地;經天,則兵滿野。辰星犯之,民疫,大臣憂,中國有貴喪;守之,大水;入,則天下以火為憂,一曰國有喪。客星犯之,為兵,為喪;入,則有土功,糴貴,諸侯使來;出,則君使諸侯;守之,邊兵起,民饑;守轄,軍吏憂。彗星犯之,為兵,為喪;色赤,為君失道,又曰天子起兵,王公廢黜。星孛於軫,亦為兵、喪,又曰下謀上,主憂。流星犯之,有兵起,亦有喪,不出一年,庫藏空;春夏犯之,為皮革用;秋冬,為水旱不調。 按漢永元銅儀,以軫宿為十八度。舊去極九十八度。景祐測驗,亦十八度,去極一百度。 長沙一星,在軫宿中,入軫二度,去極百五度,主壽命。明,則君壽長,子孫昌。 青丘七星,在軫東南,蠻夷之國號。星明,則夷兵盛;動搖,夷兵為亂;守常,則吉。 軍門二星,在青丘西,一曰在土司空北,天子六宮之門。主營候,設豹尾旗,與南門同占。星非其故,及客星犯之,皆為道不通。 器府三十二星,在軫宿南,樂器之府也。明,則八音和,君臣平;不明,則反是。客、彗犯之,樂官誅。赤雲氣掩之,天下音樂廢。 土司空四星,在青丘西,主界域,亦曰司徒。均明,則天下豐;微暗,則稼穡不登。太白、熒惑犯之,男女廢耕桑。客、彗犯之,為兵起,民流。 按《步天歌》,以左轄右轄二星、長沙一星、軍門二星、土司空四星、青丘七星、器府三十二星俱屬軫宿;《晉志》惟轄星、長沙附于軫,餘在二十八宿之外;《乾象新書》以軍門、器府、土司空屬翼,青丘屬軫;武密書以軍門屬翼,餘皆屬軫。今從《步天歌》,而附見諸家之說。 志第五天文五 ○七曜景星彗孛客星流星妖星星變雲氣日食日變日煇氣月食月變月煇氣 七曜 日為太陽之精,君之象,日行一度,一年一周天。日月行有道之國,則光明。君道至大,則日色光明;動不失時,則日揚光。至德之萌,日月如連壁。君臣有道,則日含「王」字;君亮天工,則日備五色;有聖人起,則日再中。人君有德,日有四彗,光芒四出;日有二彗,一年再赦。 《周禮》視祲掌十煇之法;一曰祲,陰陽五色之氣,浸淫相侵;二曰象,雲氣成形象;三曰鑴,日旁氣刺日;四曰監,雲氣臨日上;五曰闇暗,謂蝕及日光脫;六曰瞢,不光明;七曰彌,白虹貫日;八曰序,謂氣若山而在日上,及冠珥背璚重疊次序在於日旁;九曰隮,謂暈及虹也;十曰想,五色有形想。 凡黃氣環在日左右為抱氣;居日上為戴氣、為冠氣;居日下為承氣、為履氣;居日下左右為紐氣、為纓氣。抱氣則輔臣忠,餘皆為喜、為得地,吉。 一珥在日西則西軍勝,在東則東軍勝,南北亦然;無兵,亦有拜將。兩珥氣圜而小在日左右,主民壽考。三珥色黃白,女主喜;純白,為喪;赤,為兵;青,為疾;黑,為水。四珥主立侯王,有子孫喜。 日有黃芒,君福昌;多黃輝,王政太平。日無光,為兵、喪,又為臣有陰謀。日旁雲氣白如席,兵眾戰死;黑,有叛臣;如蛇貫之而青,穀多傷;白,為兵;赤,其下有叛;黃,臣下交兵;黑,為水。日始出,黑雲氣貫之,三日有暴雨。青雲在上下,可出兵。有赤氣如死蛇,為饑,為疫。雜氣刺日皆為兵。 日暈,七日內無風雨,亦為兵;甲乙,憂火;丙丁,臣下忠;戊己,後族盛;庚辛,將利;壬癸,臣專政。半暈,相有謀;黃,則吉;黑,為災。暈再重,歲豐;色青,為兵,穀貴;赤,蝗為災。三重,兵起。四重,臣叛。五重,兵、饑。六重,兵、喪。七重,天下亡。 日並出,諸侯有謀,無道用兵者亡。日辟,為兵寇。日隕,下失政。日中見飛燕,下有廢主。日中黑子,臣蔽主明。日晝昏,臣蔽君之明,有篡弑。赤如血,君喪臣叛。日夜出,兵起,下陵上,大水。日光四散,君失明。白虹貫日,近臣亂,諸侯叛。日赤如火,君亡。日生牙,下有賊臣。 日食,為陰蔽陽,食既則大臣憂,臣叛主,兵起。日食在正旦,王者惡之。日珥,甲乙,日有二珥四珥而食,白雲中出,主兵;丙丁,黑雲,天下疫;戊己,青雲,兵、喪;庚辛,赤雲,天下有少主;壬癸,黃雲,有土功。日食在甲乙日,主四海之外,不占;丙丁,江、淮、海、岱也;戊己,中州河、濟也;庚辛,華山以西;壬癸,常山以北。各以其下所主當之。寅卯辰木,招謀者司徒也。巳午未火,招謀者太子也。申酉戌金,司馬也。亥子醜水,司空也。 月為太陰之精,女主之象,一月一周天。君明,則依度;臣專,則失道。或大臣用事,兵刑失理,則乍南乍北;或女主外戚專權,則或進或退。月變色,為殃;青,饑;赤,兵、旱;黃,喜;黑,水。晝明,則奸邪作。月旁瑞氣,一珥,五穀登;兩珥,外兵勝;四珥及生戴氣,君喜國安。終歲不暈,天下偃兵。 晦而明見西方,曰朏;朔而明見東方,曰仄匿。朏則政緩,仄匿則政急。六日而弦,臣專政。七日而弦,主勝客。八日而弦,天下安。十日不弦,將死,戰不勝。 兩月並見,兵起,國亂,水溢。星入月中,亡國破將。白暈貫之,下有廢主。白虹貫之,為大兵起。生齒,則下有叛臣。生足,則後族專政。 月珥背璚,暈而珥,六十日兵起;珥青,憂;赤,兵;白,喪;黑,國亡;黃,喜。有背璚,臣下馳縱,欲相殘賊,不和之氣。暈三重,兵起;四重,國亡;五重,女主憂;六重,國失政;七重,下易主;八重,亡國;九重,兵起亡地;十重,天下更始。 月食,從上始則君失道,從旁始為相失令,從下始為將失法。歲星犯之,兵、饑、民流。熒惑犯之,大將死,有叛臣,民饑。填星犯之,人臣弑主;合,國饑。月食填星,民流;一曰月犯填,女主憂,民流。太白犯,出月右為陰國有謀,左為陽國有謀;出月下,君死、民流。 月戴太白,起兵;入月,將死;與太白會,太子危。辰星犯之,天下水。月食辰,水,饑。辰入月,臣叛主。彗星入,或犯之,兵期十二年,大饑;貫月,臣叛主。流星犯之,有兵;入無光,有亡國;在月上下,國將亂。月犯列星,其國受兵。星食月,國相死。星見月中,主憂。 凡月之行,曆二十有九日五十三分而輿日相會,是謂合朔。當朔日之交,月行黃道而日為月所掩,則日食,是為陰勝陽,其變重,自古聖人畏之。若日月同度於朔,月行不入黃道,則雖會而不食。月之行在望與日對沖,月入於闇虛之內,則月為之食,是為陽勝陰,其變輕。昔朱熹謂月食終亦為災,陰若退避,則不至相敵而食。所謂闇虛,蓋日火外明,其對必有闇氣,大小與日體同。此日月交會薄食之大略也。日食修德,月食修刑,自昔人主遇災而懼,側身修行者,此也。 歲星為東方,為春,為木。于人五常,仁也;五事,貌也。超舍而前為贏,退舍為縮。色光明潤,君壽民富。又主福,主大司農,主五穀。石申曰:歲星所在,國不可伐,如歲在卯,不可東征。甘德曰:所去,國凶;所之,國吉;退行,為凶災。主泰山、徐青兗及角、亢、氐、房、心、尾、箕。君令不順,則歲星退行;入陰為內事,入陽為外事;行陰道為水,行陽道為旱。星大,則喜;小,則牛馬多死,疾疫。初見小而日益大,所居國利。初出大而日小,國耗。《荊州占》:歲星色黑,為喪;黃,則歲豐;白,為兵;青,多獄;君暴,則色赤。熒惑相犯,為大戰;相去方寸為犯,戰,客勝。食火,國亡。邊侵曰食。守之為賊。居之不去為守。觸火,則國亂。兩體俱動而直曰觸。合鬥,為饑、旱。離複合、合複離曰鬥。填星相犯,退,犯填,太子叛。當東反西曰退。與填星合,為內亂,民饑。芒角相及同光曰合。守填星,其下城敗。太白相犯,大臣黜,女主喪。觸太白,則四邊來侵。守太白,為四序不調。合鬥,則大將死。辰星相犯,太子憂。觸辰,主憂;守,憂賊。合,則君臣和。晝見,則臣強。他星犯之,主不安。客星犯守,主憂。流星犯之,色蒼黑,大農死;赤,為饑疫;黃,則歲豐。抵之,臣叛主。 熒惑為南方,為夏,為火。于人五常,禮也;五事,視也。晉灼曰:「常以十月入太微,受制而出,行列宿,司無道,出入無常。」二歲一周天。出,則有兵;入,則兵散。逆行一舍二舍,為不祥,所舍國為亂、賊、疾、喪、饑、兵。或環繞勾巳,芒角、動搖、變色,乍前乍後,為殃愈甚。退行一舍,天下有火災;五舍,大臣叛。《星經》曰:「主霍山、揚、荊、交州,又主輿鬼、柳、七星。」又主大鴻臚,又曰主司空,為司馬,主楚、吳、越以南,司天下君臣之過失。東行,則兵聚東方;西行,則兵聚西方。天下安,則行疾。與歲星相犯,主冊太子,有赦。觸歲星,有子;守之,太子危。填星相犯,兵大起。入填星,將為亂;觸之,有刀兵;守之,有內賊,太子危。與太白相犯,主亡,兵起;守北,太子憂;南,庶子憂。環繞,偏將死。與辰星相犯,兵敗。與辰星相會,為旱,秋為兵,冬為喪;守之,太子憂,有赦。他星相犯,兵起,祅星犯之,為兵,為火。 填星為中央,為季夏,為土。于人五常,信也;五事,思也。常以甲辰元始之歲填行一宿,二十八歲而一周天。四星皆失,填為之動。所居,國吉,女子有福,不可伐。去之,失地。天子失信,則填大動。盈則超舍,以德盈則加福,刑盈則不復;縮則退舍不及常,德宿則迫戚,刑縮則不育。《星經》曰:「主嵩山、豫州,又主東井。」行中道,則陰陽和調。退行一舍,為水;二舍,海溢河決。經天退行,天下更政,地動。巫鹹曰:光明,歲熟。大明,主昌。小暗,主憂。春青,夏赤,女主喜。春色蒼,歲大熟;色赤,饑。有芒,兵。與歲星相犯相鬥,為內亂;合,則野有兵。熒惑相犯,為兵、喪;合,則為兵,為內亂,大人忌之。太白相犯,為內兵,有大戰,一曰王者失地。合於太微,國有大兵,一曰國亡。辰星犯,為兵,為旱。祅星犯,下臣謀上。流星犯,則民多事。與月相犯,有兵。 太白為西方,為秋,為金。于人五常,義也;五事,言也。常以正月甲寅與火晨出東方,二百四十日而入。入四十日又出西方,二百四十日而入。入三十五日而複出東方。出以寅戌,入以醜未也。一年一周天。日方南太白居其南,日方北太白居其北,為贏,侯王不寧,用兵進吉退凶。日方南太白居其北,日方北太白居其南,為縮,侯王有憂,用兵退吉進凶。《星經》曰:「主華陰山、梁、雍、益州,又主奎、婁、胃、昴、畢、觜、參。」出西方,失行,外國敗。出東方,失行,中國敗。若經天,天下革,民更主,是謂亂紀,人眾流亡。晝見,與日爭明,強國弱,女主昌,又曰主大臣。巫鹹曰:光明見影,戰勝,歲熟。狀炎然而上,兵起。光如張蓋,下有立王。凡與歲星相犯,兵敗失地。犯熒惑,客敗主勝。犯填星,太子不安,失地。犯辰星,主兵。入月,主死,其下兵。犯月角,兵起,在左則中國勝,在右則外國勝。當見不見,失地破軍。他星犯,其事急。祅星犯,邊城有戰。客星犯,主兵將死。凡太白至午位,避日而伏,若行至未,即為經天,其災異重也。 辰星為北方,為冬,為水。于人五常,智也;五事,聽也。常以二月春分見奎、婁,五月夏至見東井,八月秋分見角、亢,十一月冬至見牽牛。出以辰戌,入以醜未,二旬而入。晨候之東方,夕候之西方也。一年一周天。出早為月食,晚為彗星及天祅。一時不出,其時不和。四時不出,天下大饑。《星經》曰:「主常山、冀、並、幽州,又主鬥、牛、女、虛、危、室、壁。」又曰主燕、趙、代,主廷尉,以比宰相之象。石申曰:色黃,五穀熟;黑,為水;蒼白,為喪。凡與歲星相犯,皇后有謀。熒惑犯,妨太子。填星犯,兵敗;太白亦然。芒角相及同光曰合,他星光曜相逮為害。客星、太陰、流星相犯,主內患。 凡五星:歲星色青,比參左肩;熒惑色赤,比心大星;填星色黃,比參右肩;太白色白,比狼星;辰星色黑,比奎大星。得其常色而應四時則吉,變常為凶。 木與土合為內亂,饑;與水合為變謀而更事;與火合為饑,為旱;與金合為白衣之會,合鬥,國有內亂,野有破軍,為水。太白在南,歲星在北,名曰牝牡,年穀大熟。太白在北,歲星在南,其年或有或無。火與金合為爍,為喪,不可舉事用兵,從軍為軍憂;離之,軍卻。出太白陰,分地;出其陽,偏將戰。與土合為憂,主孽卿。與水合為北軍,用兵舉事大敗。一曰,火與水合為焠,不可舉事用兵。土與水合為壅沮,不可舉事用兵,有覆軍。一曰,為變謀更事,必為旱。與金合為疾,為白衣會,為內兵,國亡地。與木合國饑。水與金合為變謀,為兵、憂。 木、火、土、金與水鬥,皆為戰,兵不在外,皆為內亂。 三星合,是謂驚立絕行,其國外內有兵與喪,百姓饑乏,改立侯王。四星合,是謂大湯,其國兵、喪並起,君子憂,小人流。五星若合,是謂易行,有德,受慶,改立王者,奄有四方,子孫蕃昌;亡德受殃,離其國家,滅其宗廟,百姓離去,被滿四方。五星皆大,其事亦大;皆小,事亦小。五星俱見,其年必惡。 凡五星與列宿相去方寸為犯,居之不去為守,兩體俱動而直曰觸,離複合、合複離曰鬥,當東反西曰退,芒角相及同舍曰合。凡五星東行為順,西行曰逆,順則疾,逆則遲,通而率之,終於東行。不東不西曰留,與日相近而不見曰伏,伏與日同度曰合。 凡金、水二星,行速而不經天,自始與日合後,行速而先日,夕見西方。去日前稍遠,夕時欲近南方則漸遲,遲極則留,留而近日,則逆行而合日;在於日後,晨見東方。逆極則留,留而後遲,遲極去日稍遠,旦時欲近南方,則遠行以追日,晨伏於東方,複與日合度。此五星合見、遲疾、順逆、留行之大端也。 凡五星之行,古法:周天之數,如歲星謂十二年一周天,乃約數耳。晉灼謂太歲在四仲則行三宿,在四孟、四季則行二宿,故十二年而行周二十八宿。其說亦非。夫二十八宿,度有廣狹,而歲星之行自有盈縮,豈得以十二年一周無差忒乎?唐一行始言歲星自商、周迄春秋季年,率百二十餘年而超一次,因以為常。以春秋亂世則其行速,時平則其行遲,其說尤迂。既乃為後率前率之術以求之,則其說自悖矣。今紹興曆法,歲星每年行一百四十五分,是每年行一次之外有餘一分,積一百四十四年剩一次矣。然則先儒之說安可信乎?餘四星之行,固無逆順,中間亦豈無差忒?一行不復詳言,蓋亦知之矣。 景星 景星,德星也,一曰瑞星,如半月,生於晦朔,大而中空,其名各異。曰周伯,其色黃,煌煌然,所見之國大昌。曰含譽,光耀似彗,喜則含譽射。曰格澤,狀如炎火,下大上銳,色黃白,起地上,見則不種而獲。曰歸邪,兩赤彗向上,有蓋。曰天保星,有音,如炬火下地、野雞鳴。皆五行沖和之氣所生也。其王蓬芮、玄保、昭明、昏昌、旬始、司危、菟昌、地維臧光之類,亦皆為瑞星。然前志以王蓬芮已下星為妖星。又奇星,古無所考,見於仁宗、英宗之時,故附于景星之末雲。 彗孛 彗星,小者數寸,長者或竟天。見則兵起,大水,除舊佈新之兆也。其體無光,傅日而為光。故夕見則東指,晨見則西指。光芒所及則為災。有五色,各依五行本精所生。 孛星,彗屬。偏指曰彗,芒氣四出曰孛。孛者,孛孛然,非常惡氣之所生也。主大亂,主大兵,災甚於彗。旄頭星,《玉冊》雲:亦彗屬也。 客星 客星有五:周伯、老子、王蓬絮、國皇、溫星是也。周伯,大而黃,煌煌然,所見之國,兵喪,饑饉,民庶流亡。老子,明大純白,出則為饑,為凶,為善,為惡,為喜,為怒。王蓬絮,狀如粉絮,拂拂然,見則其國兵起,有白衣之會。國皇,大而黃白,有芒角,主兵起,水災,人主惡之。溫星,色白,狀如風動搖,常出四隅。皆主兵。此五星錯出乎五緯之間,其見無期,其行無度,各以其所在分野而占之。又四隅各有三星:東南曰盜星,主大盜;西南曰種陵,出則穀貴;西北曰天狗,見則天下大饑;東北曰女帛,主有大喪。 流星 流星,天使也。自上而降曰流,東西橫行亦曰流。流星有八,曰天使,曰天暉,曰天雁,曰天保,曰地雁,曰梁星,曰營頭,曰天狗。流星之為天使者,有祥有妖,為天暉、天雁、夜隕而為天保,則祥;若夜隕而為地雁、梁星,晝隕而為營頭,則妖。流星之大者為奔星,夜隕而為天狗,厥妖大。自下而升曰飛。飛星有五,亦有妖祥之分,飛星化而為天刑則祥;為降石,為頓頑,為解銜,為大滑,則為妖。 妖星 妖星,五行乖戾之氣也。五星之精,散而為妖星,形狀不同,為殃則一。各以其所見日期、分野、形色,占為兵、饑、水、旱、亂、亡。星長三尺至五尺,期百日,等而上之,至一丈期一年,三丈期三年,五丈期五年,十丈期七年,十丈已上,不出九年。蓋妖星長大則期遠而殃深,短小則期近而殃淺。 天攙星乃歲之精,主奮爭。天槍如彗,出西方,長二三尺,名天槍,主破國。天猾主招亂。天棓出西方,長數丈,主國亂。蚩尤旗類彗而後曲,主兵。天沖狀如人,蒼衣赤首,不動,主下謀上,滅國。國皇大而赤,去地三丈,如炬火,主內寇。及登主夷分,主恣虐,旦見則主弱。昭明如太白,光芒不行,主兵、喪。司危,《天官書》如太白,有目,去地可六丈,大而白,其下有兵,主擊強。五殘如辰星,去地六七丈,其下有兵,主奔亡。六賊去地六丈,大而赤,有光,出非其方,下有兵、喪。獄漢青中赤表,下有三彗,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數動。大賁主滅邪暴兵。燭星主滅邪。絀流主伏逃。茀星、昴、孛星主災。旬始出北斗旁,如雄雞,見則更主。擊咎主大兵,有反者,大亂。天杵主羊。天柎主擊殃。伏靈見則世亂。天敗主鬥沖。司奸主見怪。天狗有毛,旁有短彗,下如狗形,見則兵饑。天殘主貪殘。卒起有謀反,主驚亡。枉矢色黑,蛇行,望之如有毛目,長數匹者,見則兵起,破女君臣憂,上下亂。拂樞主制時。滅寶主伐亂。繞綎主亂孳。驚理主相屠。大奮祀主招邪。 天鋒彗象,形似矛鋒,見則兵起,有亂臣。昭星有三彗,兵出,有大盜不成,又主滅邪。蓬星大如二鬥器,色白,出東南方,東北主旱,或大水。長庚星如一匹布著天,見則兵起。四填大而赤,可二丈,為兵。地維臧光星如月,始出,大而赤,去地二丈,東南,旱;西北,兵;出東北,大水。老子星色白,為善為惡,為饑為凶,為喜為怒。營頭星有雲如壞山墜,所墜下有覆軍流血。積陵出西南,長三丈,主兵,小饑。昏昌出西北,氣青赤色,中赤外青,主國易政。莘星出西北,狀如環,大則諸侯失地。白星如削瓜,主男喪。菟昌有赤青環之,主水,天下改易。濛星赤如牙旗,長短四面,西南最多,亂之象。長星出西方。 歲星之精,化為天棓、天槍、天猾、天沖、國皇、及登,蒼彗。火星之精,化為昭旦、蚩尤之旗、昭明、司危、天欃,赤彗。土星之精,化為五殘、六賊、獄漢、大賁、昭星、絀流、茀星、旬始、蚩尤,虹蜺、擊咎,黃彗。太白之精,化為天杵、天柎、伏靈、天敗、司奸、天狗、天殘、卒起,白彗。辰星之精,化為枉矢、破女、拂樞、滅寶、繞綎、驚理、大奮祀,黑彗。 而月旁祅星,亦各有所生。天槍、天荊、真若、天扌袁、天樓、天垣,歲星所生也,見以甲寅日,有兩青方在其旁。天陰、晉若、官張、天惑、天雀、赤若、蚩尤,熒惑所生也,出在丙寅日,有兩赤方在其旁。天上、天伐、縱星、天樞、天翟、天沸、荊彗,填星所生也,出在戊寅日,有兩黃方在其旁。若星、帚星、若彗、竹彗、牆星、權星、白雚,太白所生也,出在庚寅日,有兩白方在其旁。天美、莒天毚、天社、天林、天庥、天蒿、端下,辰星所生也,出以壬寅日,有兩黑方在其旁,見則為水、旱、兵、喪、饑、亂。 雲氣 《周禮·保章氏》:「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故魯僖公日南至登觀台以望,漢明帝升靈台以望元氣,吹時律,觀物變。蓋古者分至主啟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迨乎後世,其法寢備。瑞氣則有慶雲、昌光之屬,妖氣則有虹蜺、牂雲之類,以候天子之符應,驗歲事之豐凶,明賢者之出處,占戰陣之勝負焉。 日食 建隆元年五月己亥朔,日有食之。二年四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乾德三年二月壬寅朔,日當食不食。五年六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開寶元年十二月己酉朔,日有食之。三年四月辛酉朔,日有食之。四年十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五年九月丁巳朔,日有食之。七年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八年七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太平興國二年十一月丁亥朔,日有食之,既。六年九月乙未朔,日有食之。七年三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八年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 雍熙二年十二月庚子朔,日有食之。三年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 淳化二年閏二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三年二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四年二月己未朔,日有食之。八月丙辰朔,日有食之。五年十二月戊寅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 咸平元年五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十月丙戌朔,日有食之。二年九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三年三月戊寅朔,日有食之。五年七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景德元年十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三年五月壬寅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四年五月丙申朔,日有食之,陰雨不見。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丙辰朔,日有食之,陰雨不見。五年八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六年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七年十二月癸醜朔,日當食不食。八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天禧三年三月戊午朔,日有食之。五年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乾興元年七月甲子朔,日食幾盡。 天聖二年五月丁亥朔,日當食不食。四年十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六年三月丙申朔,日有食之。七年八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明道二年六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景祐三年四月己酉朔,日當食不食。 寶元元年正月戊戌朔,日有食之。 康定元年正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慶曆二年六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三年五月丁卯朔,日有食之。四年十一月戊午朔,日當食不食。五年四月丁亥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六年三月辛巳朔,日有食之。 皇祐元年正月甲午朔,日有食之。四年十一月壬寅朔,日有食之。五年十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至和元年四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嘉祐元年八月庚戌朔,日有食之。三年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四年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六年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 熙甯元年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二年七月乙丑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六年四月甲戌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八年八月庚寅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 元豐元年六月癸卯朔,日當食不食。三年十一月己醜朔,日有食之。四年十一月癸未朔,日當食不食。五年四月壬子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六年九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元祐二年七月庚戌朔,日有食之,陰雨不見。六年五月己未朔,日有食之。 紹聖元年三月壬申朔,日有食之。二年二月丁卯朔,日當食不食。四年六月癸未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 元符三年四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建中靖國元年四月辛卯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 大觀元年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二年五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四年九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政和三年三月壬子朔,日有食之。五年七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重和元年五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宣和元年四月丙子朔,日有食之。五年八月辛巳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 建炎三年九月丙午朔,日食於亢。 紹興五年正月乙巳朔,日食於女。七年二月癸巳朔,日食於室是年當金之天會十五年,《金史》不書日食 。八年至十二年,日食多在夜,史蒙蔽不書。十三年十二月癸未朔,日食于牛,陰雲不見。十五年六月乙亥朔,日食于井。十七年十月辛卯朔,日食於氐是年乃金之皇統七年,《金史》不書日食 。十八年四月戊子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十九年三月癸未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二十四年五月癸醜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二十五年五月丁未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二十八年三月辛酉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三十年八月丙午朔,日食於翼。三十一年正月甲戌朔,太史言日當食而不食。三十二年正月戊辰朔,日食於女。 隆興元年六月庚申朔,日食于井。二年六月甲寅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 乾道五年八月甲申朔,日食在翼,陰雲不見。九年五月壬辰朔,日食在井,陰雲不見。 淳熙元年十一月甲申朔,日食在尾,陰雲不見。三年三月丙午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四年九月丁酉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十年十一月壬戌朔,日食於心。十五年八月甲子朔,日食於翼。十六年二月辛酉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 慶元元年三月丙戌朔,日食于婁。四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五年正月癸巳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六年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是年乃金承安五年,《金史》不書日食 。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日食于畢。三年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金史》不書。 開禧二年二月壬子朔,日當食,太史言不見虧分。 嘉定三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四年十一月己酉朔,日當食,太史言不見虧分。《金史》不書 。七年九月壬戌朔,日食於角。九年二月甲申朔,日食於室。十年七月丙子朔,日食于張。十一年七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十四年五月甲申朔,日食于畢。十六年九月庚子朔,日食於軫。 寶慶三年六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紹定元年六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六年九月壬寅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 端平二年二月甲子朔,日當食不虧。 嘉熙元年十二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淳祐二年九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三年三月丁醜朔,日有食之。五年七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六年正月辛卯朔,日有食之。九年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十二年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 寶祐元年二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景定元年三月戊辰朔,日有食之。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咸淳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三年五月丁亥朔,日有食之。四年十月戊寅朔,日有食之。六年三月庚子朔,日有食之。七年八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八年八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德祐元年六月庚子朔,日食,既,星見,雞鶩皆歸。明年,宋亡。 日變 周顯德七年正月癸卯,日既出,其下複有一日相掩,黑光摩蕩者久之。 開寶七年正月丙戌,日中有黑子二。 景德元年十二月甲辰,日有二影,如三日狀。三年九月戊申,日赤如赭。四年四月甲申,日無光。 寶元二年十二月庚申,日赤如朱,逾二刻複。 慶曆八年正月乙未,日赤無光。 熙甯十年二月辛卯,日中有黑子如李,至乙巳散。 元豐元年閏正月庚子,日中有黑子如李,至二月戊午散。十二月丙午,日中有黑子如李大,至丁巳散。二年二月甲寅,日中有黑子如李,至癸亥散。 崇寧二年五月癸卯,日淡赤無光。三年十月壬辰,日中有黑子如棗大。 政和二年四月辛卯,日中有黑子,乍二乍三,如栗大。八年十一月辛亥,日中有黑子如李大。 宣和二年正月己未,日濛濛無光。五月己酉,日中有黑子如棗大。三年十二月辛卯,日中有黑子,如李大。四年二月癸巳,日濛濛無光。 靖康元年閏十一月庚申,日赤如火,無光。 建炎三年三月己卯,日中有黑子,至壬寅始消。 紹興元年二月己卯,日中有黑子如李大,三日乃伏。六年十月壬戌,日中有黑子如李大,至十一月丙寅始消。七年二月庚子,日中有黑子如李大,旬日始消。四月戊申,日中有黑子,至五月乃消。八年二月辛酉,日中有黑子。十月乙亥,日中有黑子。十五年六月丙午,日中有黑氣往來。丁未,日中有黑子,日無光。 乾道五年正月甲申,日色黃白,昏霧四塞。 淳熙十二年正月癸巳,日中生黑子,大如棗。戊戌至庚戌,日中皆有黑子。十三年五月庚辰,日中生黑子,大如棗。 紹熙四年十一月辛未,日中有黑子,至庚辰始消。 慶元六年八月乙未,日中有黑子如棗大,至庚子始消。十二月乙酉,又生,至乙巳始消。 嘉泰二年十二月甲戌,日中生黑子,大如棗。丙戌,始消。四年正月癸未,開禧元年四月辛醜,日中皆有黑子大如棗。 嘉熙二年十月己巳,日中有黑子。 德祐二年二月丁酉朔,日中有黑子,如鵝卵相蕩。 日煇氣 建隆元年迄開寶末,凡冠氣七,珥百,抱氣七,承氣六,赤黃氣三,黃白氣三,青氣二,纓一,暈一百五十六,半暈四十五,重暈五十九,重半暈七,交暈一十八,背氣二百三十一,紐氣戟氣三。 太平興國迄至道末,凡冠氣一十八,戴氣三,抱氣一十三,珥七十七,承氣三,赤黃氣璚氣一,青氣三,暈五十九,半暈二十三,重暈一十二,交暈三,背氣四十四,紐氣三,戟氣一,直氣一十五。 咸平元年迄乾興末,凡重輪二十四,彗一,五色氣一,冠氣二百六十六,珥四十一,戴氣一百九十七,抱氣五十七,承氣一百八十四,直氣七十七,光氣一,黃氣九,赤黃氣四,紫氣五,赤黃交氣二,赤黃綠碧氣二,青赤氣二十一,黃白氣一,黑氣二,白氣五,纓三,戟氣一,紐氣二,背氣二百九十九,暈一千二百三十一,半暈六百五十三,重暈二十七,交暈一十三。 天聖元年訖嘉祐末,凡日黃曜有光一,煇氣一十九,龍鳳雲一,慶雲二,五色雲八,紫黃雲五,赤黃雲一,紫雲二,青黃紫暈八百五十五,周暈二十六,重暈一十六,交暈五,連環暈一,珥八百四十七,冠氣一百四十,戴氣二百五十六,承氣一百,重承氣一,抱氣一十八,負氣一,背氣一百七,格氣二,直氣五,白虹貫日四,白氣如繩貫日並暈一。 治平元年訖四年,凡五色雲八,煇氣一,暈一百二十八,周暈三,重暈十二,交暈二,珥八十九,冠氣一十一,戴氣三十九,承氣五,背氣三十三,白虹貫日一,白虹貫珥一。 治平以後訖元豐末,凡日暈一千三百五十六,周暈二百七十七,重暈七十四,交暈四十九,連環暈一,珥八百八十二,冠氣四十二,戴氣二百七十一,承氣五十,抱氣二,背氣二百四十六,直氣二,戟氣一,纓氣五,璚氣一,白虹貫日九,貫珥三,五色雲二十六。 自元豐八年三月五日訖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暈五百二十八,周暈二百五十七,重暈六十八,交暈六十七,五色氣暈二,珥五百五十六,冠氣六十一,戴氣一百五十,承氣三十三,背氣一百七十四,直氣三,戟氣四,纓氣一,格氣五,白虹貫日一十六,貫珥一,五色雲十二。 自元符三年正月訖靖康二年四月,凡日暈九,暈戴三,半暈一,暈珥背一,半暈重背一,暈纓一,珥背三,珥十三,暈珥七,冠氣七,暈背四,戴氣六,承氣二,抱氣四,背氣一十七,五色氣暈一,直氣四,環氣戴氣二,戟氣一,履氣二,半暈重履一,半暈再重一。 建炎三年春、明年二月辛醜,白虹貫日。四年十一月癸卯,日生背氣。 紹興元年正月壬戌,日生背氣。二年四月壬申、五月戊寅,日皆生戴氣。閏四月丙申,日生背氣。三年二月乙卯,日生戴氣。六月甲申朔,日生背氣。四年正月壬子,日生承氣。三月壬戌,日暈於軫。甲子,又暈于婁。辛未,又暈於胃,是日,日生抱氣。五月甲戌,日生背氣。六月壬辰,日暈于井。五年正月庚申,日有戴氣。六年二月丙寅,日暈于婁。三月戊寅,日暈于張。丁亥,又暈於胃。四月己亥,日生戴氣。庚子,複生,仍有承氣。十一月庚寅,日左右生珥並背氣。癸巳,日又生背氣。七年二月辛醜,氛氣翳日。八年二月辛巳,白虹貫日。二十一年閏四月壬申,日生赤黃暈周匝。二十七年二月壬寅,白虹貫日。二十八年二月戊申,日生赤黃暈周匝。二十九年正月癸酉,日連暈,上生青赤黃色戴氣,日左右生珥。三十一年四月戊辰,日生赤黃暈周匝。六月辛酉,日上暈外生赤黃色,有背氣。七月辛卯,日上暈外生背氣。 隆興二年二月壬申,日生赤黃色暈,日左右生青赤黃珥。癸未,日生赤黃色暈周匝。三月庚戌,日生赤黃色暈周匝。六月甲子,日有戟氣。七月甲申朔,日生赤黃暈不匝,上生重暈,又生背氣及青珥。丁亥,日生重暈,上生青赤黃色背氣。癸卯,日生赤黃暈不匝,暈外生背氣,赤黃,兩頭向外曲。 乾道元年六月丁未,日暈周匝,下暈外生格氣,橫在日下。二年二月庚辰,日左生赤黃色直氣長丈餘,及半暈背氣。三年三月丁巳,日暈于婁,外生赤黃承氣。四月辛卯,日暈,赤黃色周匝。五月戊戌朔,日赤黃暈周匝。甲辰,日下暈外有青赤黃承氣。六月丙子,日赤黃暈周匝。四年六月丁巳,日赤黃暈周匝。五年正月己巳,日生黃色戴氣承氣。六年三月丁醜,日暈不匝,下生承氣。閏五月壬辰,日半暈再重,生戴氣承氣。丁酉,日左生珥。八年六月辛醜,日暈不匝,左右生珥。壬寅,日暈周匝。丁未,日暈不匝,外生承氣,日下暈。九年二月丙子,日暈於奎。 淳熙元年三月辛醜,日暈於胃。二年七月甲辰,日生背氣。三年二月庚子,日暈不匝,外日半暈再重。四年二月戊子,日暈不匝,日上連暈生戴氣,日下暈外生承氣。五年三月癸卯、四月乙酉、六月庚辰,皆日暈周匝。十二月乙未,日生兩珥,一戴氣。六年二月癸醜,日半暈再重。六月己醜,日暈周匝。十二月辛亥,日暈外生戴氣。八年正月己酉,日生戴氣,後日左生青赤黃珥。閏三月丙申,日暈周匝。七月己卯,日半暈外生背氣。十一年正月戊申,日半暈再重。十三年五月己卯,日暈周匝。十五年二月己卯,日半黃暈周匝。六月丙申,日上生青赤黃色背氣。十六年三月壬寅,日半暈再重。 紹熙元年五月庚辰,日半暈再重。六月甲申,日生赤黃暈周匝。二年二月壬寅,日生戴氣,青赤黃色。三月辛未,日生青赤黃暈周匝。四月癸未,日生戴氣。七月庚申,日暈外生背氣。壬戌,日有背氣。四年二月癸亥,日暈周匝。十一月辛巳,日暈外生背氣。五年四月乙卯,日暈周匝。六月丙午,日上暈外生背氣。 慶元元年正月丙辰,白虹貫日。二月辛巳,日上暈外生青赤黃背氣。四月己未,日生赤黃色格氣。二年五月己醜,日生背氣,其色青黃。 嘉泰元年六月辛卯,日暈周匝。 嘉定四年七月己卯巳初刻,日有赤黃暈不匝,至酉初後,日上暈外生青赤黃背氣。六年四月己卯,日赤黃暈周匝。七年三月壬申,日生赤黃暈,外有青赤黃承氣,後暈周匝。十一年二月丙辰,日有赤黃暈,白虹貫日。丙寅,日有戴氣。十五年二月己亥,日暈于婁,周匝,有承氣。十七年六月辛卯,日生背氣。 寶慶三年十二月己酉,日旁有氣如珥。 紹定三年二月丙申,日有背氣。四年七月己醜,日生承氣。五年三月丁酉,日生抱氣承氣。 端平元年四月甲申,日生赤暈。六月戊子,日生赤黃暈,上下有格氣。二年六月戊寅,日有承氣。三年二月辛亥,日暈周匝。 嘉熙元年二月己酉,日暈周匝。三月癸亥、七月壬申,日有背氣。四年二月丙申朔,日生背氣。辛醜,白虹貫日。 淳祐元年二月戊寅,午後日暈。三年七月甲午,日生格氣。五年五月戊申,日生赤黃暈,外有背氣。六月甲子,日暈周匝。六年三月癸巳,日暈周匝,生珥氣。四月丁醜,日暈周匝。七年二月戊申,日暈周匝。八年六月己酉,日暈于井,赤黃,周匝。 寶祐元年正月戊戌,日生戴氣。二年二月辛酉,日暈周匝。四年三月乙卯,日暈周匝。 景定四年四月戊辰,日生赤黃暈。五年三月己醜,日暈于婁,周匝,赤黃,自午至申。六月庚午,日生赤黃暈。九月己醜,日生格氣。 咸淳元年六月壬午,日生承氣。七年春三月辛巳,日暈,赤黃,周匝。 月食 開寶元年十一月庚寅,月食。二年十月戊子,月食。三年四月乙酉,月食。五年八月壬寅,月食。七年八月庚寅,月當食不食。 太平興國二年六月甲辰,月食,既。十一月壬寅,月食。三年十月丙寅,月食,雲陰不見。五年八月乙卯,月食,既。 雍熙元年正月丙寅,月食。二年七月戊午,月當食不食。四年五月丁醜,月食。 端拱二年三月丁酉,月當食不食。 淳化元年正月庚寅,月食。二年八月壬午,月食,既。三年正月癸卯,月食。八月丙子,月食,雲陰不見。五年六月乙未,月食。十二月癸巳,月食,既。 至道元年六月己醜,月食,雲陰不見。十二月丁亥,月食。二年十月辛亥,月食。 咸平元年十月庚子,月食。二年九月乙未,月食。三年二月壬戌,月食。八月庚申,月食。四年八月甲寅,月食。五年正月辛亥,月食。七月戊申,月食。六年正月甲辰,月食。七月壬寅,月食。 景德元年十一月乙丑,月食。二年五月壬戌,月食。十月庚寅,月食。三年十一月癸醜,月食。四年五月辛亥,月食,雲陰不見。九月戊寅,月當食不食。 大中祥符元年九月癸酉,月食。二年九月丁卯,月當食不食。三年閏二月甲子,月食。五年正月甲申,月食,陰翳不見。七月庚辰,月食。十二月丁醜,月食。八年十月辛卯,月食。九年四月己醜,月食,雲陰不見。 天禧元年四月壬午,月食。十月庚辰,月食。三年二月壬寅,月食。四年八月癸巳,月食。 天聖二年五月壬寅,月當食不食。四年五月戊午,月食。 慶曆二年六月丁亥,月食。五年四月庚子,月食。九月戊戌,月食。六年九月壬辰,月食。 皇祐二年七月庚子,月食。四年十一月丙辰,月食。五年十月辛亥,月食。 至和二年九月庚午,月食。 嘉祐元年八月甲子,月食,既。二年二月壬戌,月食。八月戊午,月食。三年閏十二月辛巳,月食。四年六月戊寅,月食。十二月己亥,月食,既。五年十二月己巳,月食。七年十月己醜,月食。八年十月癸未,月食,既。 治平元年四月庚辰,月食。四年二月甲午,月食。 熙甯元年七月乙酉,月食。二年閏十一月丁未,月食。三年五月乙巳,月當食,雲陰不見。四年五月己亥,月食。十一月丙戌,月食。六年三月戊午,月食。九月乙卯,月食。七年九月己酉,月食,既。九年正月壬申,月食,雲陰不見。十年正月丙寅,月食。七月癸亥,月食,雲陰不見。 元豐元年正月庚申,月當食,有雲障之。六月戊午,月食。二年六月壬子,月當食,雲陰不見。三年十月甲戌,月食,雲陰不見。四年四月辛未,月食,既。十月己巳,月食。五年十月癸亥,月食。六年八月丁亥,月當食不食。七年二月乙酉,月食,雲陰不見。八月辛巳,月食,雲陰不見。八年八月丙子,月食,既。 元祐元年十二月戊戌,月當食,雲陰不見。三年六月庚寅,月食,既。十二月丁亥,月當食,雲陰不見。四年五月甲申,月食,雲陰不見。五年五月戊寅,月食,雲陰不見。六年四月癸卯,月食,雲陰不見。七年三月戊戌,月食,既。八年九月己醜,月食,雲陰不見。 紹聖三年七月癸卯,月食,雲陰不見。四年正月庚子,月食,雲陰不見。 元符元年五月壬戌,月當食不食。二年五月丙辰,月食,既。十月甲寅,月食,既。三年十月戊申,月食。 崇寧二年二月甲子,月食,既。八月辛酉,月食,既。三年二月己未,月食。八月丙辰,月食。四年十二月戊寅,月食。五年六月乙亥,月食。十二月壬申,月食,既。 大觀三年十月丙戌,月食。四年四月甲申,月食,既。九月庚辰,月食,既。 政和元年三月戊寅,月食。九月甲戌,月食。三年二月丁酉,月食。十月甲午,月食。四年正月辛卯,月食,既。六年十一月乙巳,月食。七年十一月乙亥,月食。 重和元年五月丙甲,月食。 宣和二年三月丙辰,月食。六年正月癸亥,月食。十二月戊午,月食,既。 建炎三年二月壬午,月食於軫。 紹興元年八月己卯,月當食,雲陰不見。二年二月丙子,月未當闕而闕,體如食,色黃白。 七月甲戌,月食於室,既。三年七月戊辰,月食于危。四年十二月庚寅,月食于井。五年十一月乙酉,月食于井,既。六年五月辛巳,月食於南斗。十一月己卯,月當食,雲陰不見。八年三月辛醜,月當食,雲陰不見。九月丁酉,月當食,雲陰不見。九年九月壬辰,月食於胃,既。十二年七月丙午,月食,雲陰不見。十三年六月庚子,月食,既。十二月戊戌,月當食,雲陰不見。十四年六月甲午,月食於女。十五年五月己未,月當食,陰雲不見。十六年四月甲寅,月食。二十一年二月丙辰望,月當食,陰雲不見。二十五年五月壬戌望,月當食,以山色遮映,不見虧分。二十七年九月丁醜,月食。三十年正月甲午望,月當食,陰雲蔽之。 隆興二年五月己亥,月當食,陰雲蔽之。 乾道元年四月甲午,月當食,陰雲蔽之。四年二月丁未,月食,既。五年二月辛醜,月當食,陰雲不見。六年十一月辛酉,月當食,陰雲不見。八年六月壬子,月當食,陰雲不見。 淳熙元年四月壬申,月當食,陰雲不見。二年四月丙寅,月食于房,既。九月癸亥,月當食,雲陰不見。三年三月庚申,月當食,雲陰不見。五年二月己卯,月當食,雲陰不見。六年正月甲戌,月食,既。八年十一月丁亥,月食。九年十一月辛巳,月食。十年五月己卯,月食。十二年三月戊戌,月食。九月乙未,月當食,雲陰不見。十三年三月壬辰,月當食,陰雲不見。八月庚寅,月食,既。十四年八月甲申,月當食,陰雲不見。十六年十二月辛醜,月當食,雲陰不見。 紹熙元年六月丁酉,月當食,陰雲不見。十一月乙未,月當食,陰雲不見。二年六月壬辰,月當食,陰雲不見。三年四月乙巳,月當食,陰雲不見。五年九月癸卯,月當食,雲陰不見。 慶元二年八月壬戌,月食。三年七月己未,月食,既。四年七月庚戌,月食。六年五月庚午,月當食,陰雲不見。 嘉泰二年五月己未,月當食,陰雲不見。三年三月癸未,月當食,陰雲不見。 開禧元年三月壬申,月當食,陰雲不見。閏八月己巳,月當食,陰雲不見。三年正月壬辰,月食。七月戊子,月食。 嘉定元年二月丙戌,月當食,陰雨不見。十二月庚辰,月食。二年六月丁醜,月食。三年十一月己亥,月食。五年十月戊子,月食。七年二月庚戌,月食。八月丁未,月食。八年八月辛醜,月食,既。九年二月己亥,月當食,雲陰不見。閏七月乙未,月當食,雲陰不見。十年十二月戊午,月食。十一年六月乙卯,月食。十二月壬子,月食,既。十二年五月庚戌,月當食,既,雲陰不見。十一月丙午,月食。十三年五月甲辰,月當食,雲陰不見。十四年十月丙寅,月食。十五年三月癸亥,月當食於氐,既,雲陰不見。十六年三月丁巳,月當食,雲陰不見。 寶慶元年正月丁醜,月食。七月癸酉,月食,陰雨不見。二年七月戊辰,月食,陰雨不見。 紹定元年十一月甲申,月食。二年十一月己卯,月食。四年四月庚午,月食。五年三月乙未,月食。六年二月庚寅,月食。 端平二年十二月癸卯,月食。三年十二月丁酉,月食。 嘉熙元年六月乙未,月食。三年四月甲寅,月食。四年四月戊申,月食。 淳祐元年九月庚子,月食。四年十月癸醜,月食。五年七月戊申,月食。七年五月丁卯,月食。八年十月己醜,月食。十一年三月乙亥,月食。九月壬申,月食。十二年八月丙寅,月食。 寶祐二年閏六月丙戌,月食。三年十二月丁醜,月食。五年十月丁酉,月食。六年四月癸巳,月食。十月辛卯,月食。 開慶元年四月戊子,月食。十月乙酉,月食。 景定二年七月甲戌,月食。 咸淳二年六月丁醜,月食。十一月甲辰,月食。四年七月癸亥,月食。五年九月丁巳,月食。六年三月乙卯,月食。九月辛亥,月食。九年正月戊辰,月食。十二月壬戌,月食。 月變 天禧四年四月乙酉,西南方兩月重見。 月煇氣 建隆元年迄開寶末,凡珥一十九,煇氣一十三,暈二十九,重暈一,半暈一十四,交暈二,紐氣二。 太平興國元年迄至道末,凡冠氣一,珥六,煇氣五,赤氣二,抱氣一,暈八,半暈三,背氣一。 咸平元年迄乾興末,凡重輪三,珥一百二十,冠氣十二,暈氣十二,承氣八,抱氣三,戴氣九,赤黃氣十七,五色氣十一,青赤氣二,黃紅氣一,暈三百九十四,五色重暈二十,背氣一。 天聖元年訖嘉祐末,凡揚光一,光芒氣一,紅光煇氣一,煇氣五,五色煇氣一,暈二百五十七,周暈三十三,交暈四,連環暈一,珥七十二,冠氣五,戴氣一十三,承氣五,背氣一,白虹貫月一,黃虹貫月二。 治平元年訖四年,凡五色煇氣一,五色暈氣一,暈五十一,珥一十五,冠氣一,戴氣四,背氣二。四年訖元豐末,凡五色煇氣十一,五色暈氣六,暈四百二十三,周暈二百四十七,交暈二,珥一百三十四,冠氣七,戴氣五十,承氣五,背氣一十,白虹貫月五,貫珥一。 自元豐八年三月五日至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凡五色暈氣九,暈八十九,周暈二百五十一,重暈一,交暈三,珥一百三,冠氣七,戴氣二十七,背氣八,白虹貫月二,貫珥一。 自元符三年正月迄靖康二年四月,凡暈五,暈珥二,五色暈五,珥二,暈冠一,交暈一,重暈一,白虹貫月一,五色雲一。 建炎四年十月己卯,暈生五色。 紹興二年四月壬申,暈於軫。五月乙亥,暈生五色。四年六月壬午,暈生珥。五年正月戊午,暈于東井。 乾道元年三月丁巳,暈周匝,著太微西扇星。三年五月壬午,生黃白暈,左右珥。四年三月壬寅,生黃白暈周匝。五年二月庚子,黃白暈周匝。 嘉泰三年七月壬午,白虹如半暈貫月中。 淳祐六年閏四月辛醜,暈五重。十月辛醜,生珥。八年二月戊子,暈生黃白。 寶祐四年三月乙卯,四月庚午,景定三年十月甲子,十二月辛酉,四年二月戊午,暈皆周匝。 德祐二年正月己卯,暈東井。 志第六天文六 ○月犯五緯月犯列舍上 月犯五緯 建隆二年十一月癸未,月犯歲星。三年二月乙巳,又犯。 開寶三年九月乙卯,犯填星。 太平興國三年七月己亥,掩熒惑。八月甲戌,與太白合。八年七月辛巳,淩歲星。 端拱元年二月戊申,犯填星。辛亥,犯歲星。六月丁卯,掩填星。 淳化元年十一月丙申,與熒惑合。二年六月己醜,犯歲星。三年三月癸亥,與太白合。 九月戊午,掩熒惑。十二月甲申,與熒惑合。四年十月癸未,與辰星合。五年二月己亥,犯歲星。 至道元年三月乙卯,又犯。三年八月戊申,犯填星。十二月癸醜,犯歲星。 咸平元年三月乙丑,犯熒惑。五月己巳,掩歲星。七月甲子,又犯。十二月甲午,犯填星。二年二月戊子,犯太白。十一月乙未,犯熒惑。三年二月壬子,犯太白。九月辛醜,又犯。四年十月辛酉,掩熒惑。十一月己醜,又犯。五年二月癸巳,犯歲星。六年十一月癸卯,犯填星。十二月庚午,又犯。 景德元年八月壬申,犯填星。二年五月辛卯,犯填星。十二月癸未,犯歲星。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丙子,犯歲星。三年十月丙辰,犯熒惑。四年正月丁醜,犯太白。二月壬辰,犯填星。八月丙寅,犯太白。五年三月癸未,犯填星。六月乙巳,又犯。六年正月壬子,犯填星。二月丙戌,犯歲星。四月辛巳,又犯。七月癸卯,又犯。十月甲申,犯太白。七年十二月丁醜,犯填星。八年三月己亥,犯填星。四月丙辰,掩熒惑。八月癸未,犯填星。九年五月己巳,犯歲星。十月戊戌,犯太白。十二月丙戌,犯熒惑。 天禧元年正月戊申,犯填星。三年四月乙未,犯熒惑。五月癸亥,又犯。九月己卯,犯歲星。四年二月乙未,又犯。三月癸亥,又犯。七月辛亥,犯太白。八月庚子,犯熒惑。五年五月辛卯,犯填星。九月己卯,又犯。 天聖三年正月丁未,犯熒惑。五年七月己未,犯歲星。八月丁亥,犯熒惑。十一月戊申,掩歲星。六年九月己酉,犯填星。 明道元年九月戊子,犯填星。 景祐二年四月丁巳,掩太白。 寶元元年三月己酉,犯填星。四月庚寅,犯歲星。 慶曆元年八月庚子,掩歲星。十月丙申,犯填星。四年七月壬午,犯熒惑。六年三月丙申,犯歲星。七月乙酉,又犯。 皇祐元年七月丙午,犯歲星。二年六月壬申,犯填星。四年十月己醜,犯歲星。 至和二年五月庚辰,犯填星。十一月己酉,犯歲星。十二月辛醜,犯填星,甲辰,掩歲星。 嘉祐元年三月丙寅,掩填星。閏三月癸巳,掩歲星。五月戊子,犯填星。二年四月庚申,犯熒惑。六月戊申,犯太白。己卯,犯熒惑。四年五月丁酉,犯太白。十月甲戌,犯熒惑。十二月甲戌,又犯;庚午,掩之。五年三月甲午,掩熒惑。六年閏八月辛醜,犯填星。十一月癸亥,又犯。八年七月壬戌,掩歲星。 治平四年正月辛亥,犯辰星。八月辛未,犯太白。癸酉,犯歲星。九月壬寅,犯太白。十月戊辰,掩填星,又犯熒惑。 熙甯元年二月丁巳,犯填星。四月壬子,犯歲星。五年四月癸亥,犯填星。閏七月庚申,犯熒惑。六年九月甲辰,掩太白。十年九月庚午,犯歲星。十二月壬辰,犯歲星。 元豐七年十月甲午,犯辰星。八年八月戊寅,犯填星。十一月戊戌,犯歲星。庚子,犯填星。 元祐三年七月庚午,犯太白。十月壬辰,犯歲星。四年三月丙子,又犯。七月辛卯,犯填星。十月癸醜,掩填星。六年九月癸卯,犯熒惑。十二月甲戌,掩歲星。八年十二月丁巳,犯熒惑。 紹聖元年六月甲戌,犯太白。九月辛酉,犯填星。十二月癸未,又犯。二年正月庚戌,又犯。三月壬申,又犯。三年九月戊戌,犯歲星。四年七月丁醜,犯熒惑。 元符二年八月壬辰,犯歲星。十一月辛巳、十二月戊申皆犯。三年六月癸卯,犯熒惑。 建中靖國元年五月辛未,犯填星。 崇甯元年七月丁亥,犯太白。五年二月戊子,犯熒惑。 大觀二年十二月戊子,犯熒惑。四年七月戊午,犯歲星。 政和元年正月己巳,犯歲星。 宣和元年正月乙卯,犯填星。三年八月戊申,犯熒惑。四年八月庚戌,犯填星。七年十一月乙酉,犯熒惑。 建炎四年六月戊寅,犯熒惑。 紹興元年九月己未,犯太白。六年五月壬午,犯填星。十六年六月庚申,掩填星。二十年二月乙未,犯歲星。二十四年八月戊子,犯歲星。二十七年六月甲辰,犯大白。三十年六月壬子,犯熒惑。三十二年正月癸巳,犯太白。二月己亥,犯歲星。 隆興元年三月丙申、四月丙子、七月戊戌,皆犯填星。 乾道元年十一月庚午,犯熒惑。四年十月庚子、十一月戊申,皆掩、犯熒惑。七年三月辛巳,又犯。 淳熙三年五月庚午,犯太白。六年十一月己未,犯歲星。九年十一月癸巳,犯太白。 慶元四年七月己亥,宿於歲星。 嘉泰三年四月,犯太白。四年十月辛醜,掩、犯歲星。十二月丙申,又掩、犯。 嘉定二年六月甲申,掩食填星,不見。乙丑,掩食熒惑。五年九月丁未,犯歲星。十二年八月甲申,犯熒惑。十三年十月辛酉,犯太白。十五年三月壬子,掩食太白。 端平二年正月丁酉,犯太白。 嘉熙元年四月丁亥,犯熒惑。五月丙辰,又犯。七月辛酉,犯歲星、填星。 淳祐元年二月癸酉,掩食熒惑。六年四月壬戌,犯太白。 寶祐四年正月乙巳,掩歲星。己酉,犯熒惑。六年八月癸未,又犯。 景定元年八月己酉,掩填星。三年十月己未,犯歲星。 月犯列舍 建隆三年四月壬辰,月犯輿鬼。庚子,犯氐。五月甲子,犯左執法。六月丙申,犯房第一星。十二月庚戌,入南斗魁。 乾德四年二月癸卯,犯五車。五年正月壬子,犯南斗魁。七月丁未,犯昴。十月己巳,掩昴。 開寶元年正月辛卯,犯昴。二年正月丙戌,犯昴。三年六月乙未,犯東井。十月癸未,犯天關。五年七月庚辰,犯東井。六年三月丁巳,犯畢大星。 太平興國五年七月乙丑,掩五諸侯。七年二月丙子,犯輿鬼。三月丙申,犯昴。八年三月癸未,入南斗魁。八月戊寅,犯昴。壬午,犯輿鬼。庚寅,犯角。十月癸未,犯東井。乙巳,犯心後星。九年正月庚申,掩五車東南。甲戌,入南斗魁。二月壬辰,犯七星。丁巳,犯五諸侯。丙午,犯輿鬼。五月甲寅,掩星第三星。六月壬寅,犯昴。七月甲子,又犯。癸酉,犯五諸侯第三星。九月丁未,犯南斗魁。甲子,犯昴。己巳,入輿鬼,掩積屍。十二月丙戌,掩昴。 雍熙二年正月庚午,入南斗魁。二月丙戌,犯輿鬼西北星。三月戊申,犯昴。四月乙丑,掩心後星。五月丙辰,犯房第二星。閏九月丁亥,掩昴。十月辛酉,犯軒轅,掩禦女。 端拱元年八月壬戌,掩建第一星。甲戌,掩建星。十二月乙亥,犯房。二年四月辛酉,犯角左星。 淳化元年四月丙辰,犯角大星。七月甲午,犯畢。丙辰,掩畢左股第二星。九月辛巳,犯牽牛。十一月乙未,犯角大星。二年四月庚辰,犯氐東南星。六月乙亥,入氐。十二月乙亥,犯畢。丙戌,入氐。三年十一月癸卯,入畢,掩大星。乙卯,入氐。四年九月癸巳,掩牽牛。閏十月丁未,入太微端門。五年正月丙寅,犯軒轅大星。五月丁未,入畢。十月庚子,淩軒轅大星。丙午,入氐,犯東北星。 至道元年六月辛巳,入太微。十一月乙卯,犯畢大星。甲子,入太微。三年九月癸未,入軒轅。 咸平元年六月壬辰,入太微。二年八月戊午,入南斗魁。九月癸巳,犯右執法。辛巳,犯軒轅。十月癸亥,犯昴。庚午,又犯太微屏星。三年二月乙丑,犯心中星。五月壬午,犯右執法。戊子,犯心中星。丙申,犯太微上相。六月丁未,與熒惑犯右執法。辛未,入畢。九月庚子,入太微。十月己巳,犯角右星。十二月丙寅,掩心。四年正月戊子,犯太微上將。丁酉,犯南斗魁。四月丁未,又犯。六月癸醜,掩房次相。八月乙巳,犯心後星。丙寅,犯軒轅大星。九月乙亥,犯南斗魁。丁酉,犯角大星。十月乙丑,犯五車。十一月乙未,犯心後星。十二月庚戌,犯五車。己未,犯角。壬戌,犯心前星。五年四月庚辰,犯心後星。五月戊申,犯南斗魁。七月壬寅,掩箕。甲寅,犯昴。八月庚午,犯南斗魁。辛醜,掩昴。丙戌,犯五諸侯。九月丙辰,犯軒轅大星。十月壬午,犯軒轅小星。甲申,犯右執法。十二月甲申,掩心前星。六年正月戊戌,犯昴。辛亥,犯房上將次將、心小星。三月丁未,犯心後星。五月甲午,犯軒轅大星。七月甲寅,犯五諸侯東南星。八月甲申,犯軒轅大星。九月癸卯,犯昴。己巳,犯五車。十月庚申,犯南斗魁。丙子,犯輿鬼。十一月戊戌,犯畢。 景德元年三月庚戌,犯輿鬼。四月辛未,入南斗魁。五月乙丑,入太微端門,犯屏星。六月甲子,掩心後星。丙子,掩昴。戊寅,犯五車東南星。九月戊子,犯南斗魁。十二月辛醜,犯房。二年正月乙卯,犯昴。七月甲寅,掩心中星。庚午,犯東井北轅。十一月庚申,犯輿鬼。辛未,犯心前星。三年二月己卯,犯昴。十一月己酉,又犯。四年六月壬午,掩南斗。戊午,犯天關。七月庚午,掩氐。辛未,犯房次相。八月甲寅,犯東井。九月己巳,犯建星。十二月丙戌,犯氐。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壬寅,犯建星。八月丁未,犯畢。戊申,犯天門。己酉,掩東井。九月癸亥,掩南斗杓。十一月甲午,犯牽牛。十二月丁酉,犯畢。丙午,掩角左星。己酉,犯房上相。二年八月丁亥,在氐。戊子,犯房。乙巳,入東井。九月壬申,又入東井。乙亥,犯軒轅。十月丙戌,犯建星。丁酉,犯畢。十一月丁卯,入東井。丙子,入氐。三年正月壬戌,入東井。丁卯,在執法南。庚午,犯氐距星。丙子,犯牽牛。二月丁亥,犯畢。閏二月辛未,犯牽牛。三月庚辰,入太微端門。甲申,犯東井。四月甲寅,在軒轅西南。五月丁亥,在氐西北。七月戊戌,犯畢大星。八月己醜,犯畢。戊辰,犯東井。十月庚申,犯畢。乙丑,在軒轅西南。戊辰,犯左執法。庚午,入亢距星。十一月丙申,犯進賢。十二月丁巳,犯東井。四年正月壬午,犯畢。三月乙酉,入太微。五月癸未,在氐。戊子,犯牽牛。六月庚戌,入氐。戊辰,在東井。七月戊寅,犯西鹹。癸未,犯牽牛。癸巳,掩畢大星。八月乙巳,在氐。己酉,犯建。庚戌,犯牽牛。十月乙卯,犯畢。辛酉,犯軒轅禦女。十一月乙酉,犯東井。十二月戊午,入太微,掩左執法。己未,在進賢西南。辛酉,入氐。五年二月戊申,入東井。壬子,入太微。癸醜,犯執法。三月庚辰,入太微,犯屏星。五月甲戌,犯太微上將。壬午,犯建。癸未,犯右執法,六月壬寅,又犯。丙午,入氐。七月丁醜,犯建星。戊寅,犯牽牛。八月己酉,犯建星。乙卯,犯畢。九月乙酉,入東井。十月庚子,犯牽牛。庚戌,犯畢。戊午,入太微。閏十月丁醜,犯畢。丙戌,入太微端門。十一月丁未,入東井。丁巳,入氐。十二月庚辰,入太微。六年正月壬寅,入東井。二月己巳,又入。癸酉,犯軒轅大星。乙亥,入太微。三月壬寅,又入。四月甲子,在東井。戊辰,犯軒轅大星。庚午,入太微。犯右執法。甲戌,入氐。五月丁未,入太微。甲辰,昏度犯南斗。七月己亥,犯牽牛。庚戌,犯畢。癸醜,掩東井。八月丙戌,入太微端門。九月丁未,犯東井。甲寅,入太微。十月辛未,入畢。庚申,入太微。乙酉,入氐。十一月己亥,犯畢。壬寅,入東井。甲辰,犯輿鬼。辛亥,入氐。十二月己巳,犯東井。七年二月甲子,又入。三月庚寅,犯天關。丁酉,入太微。四月己巳,入氐。六月庚申,入太微。甲子,入氐。丁卯,犯南斗杓。庚辰,入東井。七月丁未、九月壬寅,又入。十一月癸卯,入太微。癸亥,掩天關。八年正月己醜,犯畢。二月己未,掩東井。乙丑,入太微。三月乙酉,掩天關,又入太微。閏六 月壬寅,掩東井。七月乙卯,犯罰星。壬申,犯輿鬼。八月辛巳,入氐。壬午,犯鉞。癸卯,入太微。十月壬辰,入東井。辛醜,入氐。十二月丁酉,又入。戊戌,犯房上相。九年正月甲寅,在東井。庚申,犯太微右執法。二月戊子,在太微。三月甲寅,又入。四月丙子,在東井。戊寅,犯輿鬼。癸未,入太微。己醜,掩天江第二星。五月甲寅,在氐。七月乙丑,掩東井。八月丙申,犯軒轅第五星。戊戌,犯太微屏星。 九月丁未,犯南斗。十月戊子,犯五諸侯。壬辰,犯太微。十一月甲子,在氐。丁卯,犯天江。十二月丁亥,入太微。 天禧元年三月丙午,犯輿鬼。戊午,犯南斗杓。四月丁醜,入太微。辛巳,入氐。五月甲辰,犯太微。六月丙子,入氐。七月庚子,入太微,犯上相。九月庚申,入太微。十月甲申,犯輿鬼。戊子,入太微端門。十一月丙辰,犯太微上相。十二月壬午,犯右執法。二年正月甲寅,入氐。戊午,犯南斗距星。二月丁醜,犯太微屏星。三月乙巳,入太微。六月壬辰,入太微西垣。己亥,犯房。八月乙卯,入太微。九月癸未,入太微,犯屏星。十月庚戌,入太微。三年五月壬戌,又入。八月壬辰,入南斗魁。癸卯,犯昴。九月己卯,入太微。十月癸卯,犯軒轅次星。乙巳,犯右執法。丙午,犯角大星。十一月癸酉,入太微。戊寅,犯房。四年正月庚辰,掩昴。二月壬寅,犯箕。癸卯,犯南斗。三月癸亥,犯右執法。乙丑,掩角右星。戊辰,掩心後星。庚午,入南斗魁。四月乙未,掩房次將。丙申,犯天江。丁酉,犯箕。戊戌,掩南斗魁。五月癸亥,掩心後星。乙丑,入南斗魁。六月丁亥,犯角南星。十一月庚申,掩昴。丁卯,犯軒轅大星。辛未,掩角距星。閏十二月庚申,犯輿鬼。戊辰,犯房。辛未,犯南斗魁。五年正月壬午,掩昴。甲申,掩五車東南星。壬辰,犯房上相。丙申,掩心後星。戊戌,入南斗魁。二月己未,入太微端門。三月丙午,犯太微屏星。癸巳,犯南斗。五月庚子,犯五車東南星。六月庚午,犯五諸侯。七月辛巳,掩昴。八月壬戌,犯五車東南星。九月戊子,犯昴。壬辰,犯五諸侯。乙未,掩軒轅大星。十月乙卯,掩昴。丁巳,犯五車。戊午,掩東井。 乾興元年正月丁醜,犯昴。己卯,又犯五車東南星。辛卯,犯房。四月丙辰,犯南斗魁第二星。五月癸未,犯南斗。七月戊寅,又犯。辛卯,犯東井。癸巳,犯輿鬼。十一月己卯,犯五車。 天聖元年正月壬申,犯昴。丁亥,掩心大星。五月丙子,掩房。六月丙午,犯南斗魁。閏九月乙巳,犯昴。二年二月丁卯,犯鬼,因掩積屍。四月辛未,掩房南星。六月丁卯,犯天江。戊寅,犯昴下三星。八月己卯,掩軒轅大民星。十月庚午,犯井鉞。辛巳,犯氐。三年六月甲子,犯建。丙子,犯東井。七月戊子,犯房。八月丙子,又犯。九月丁亥,犯建。十二月辛酉,犯東井。四年正月戊子,犯東井。十月己醜,犯東井。十二月丁亥,犯畢距星。五年九月癸卯,犯建。丁巳,犯東井。十月壬申,犯牽牛中星。甲申,犯東井。辛卯,掩角南星。壬辰,入氐。十一月庚申,犯氐。六年正月癸醜,犯角南星。二月甲戌,犯東井。戊子,犯牽牛。六月壬申,又犯氐。七月丙辰,犯畢。巳卯,犯東井。七年四月庚子,犯氐。六月庚戌,掩畢。九月壬申,犯畢距星。八年六月乙巳,犯畢。十月甲午,掩畢柄第二星。九年八月辛醜,犯軒轅大星。九月壬戌,犯畢。十月戊戌,犯右執法。十一月甲申,掩畢大星。丁酉,犯氐。 明道元年二月丙午,犯畢大星。六月壬戌,又犯。七月壬辰,犯東井。九月癸巳,入太微。 十月乙卯,犯鬼西南星。十一月戊子,犯謁者。二年二月辛醜,入畢口。八月巳亥,入氐。 九月戊子,入太微。十二月丁未,犯積屍。 景祐元年閏六月丁卯,掩東鹹。庚辰,犯畢。八月甲子,犯南斗。十一月庚戌,犯房。十二月壬申,入太微。二年二月丙寅,又入。四月己未,犯鬼。六月丙辰,入太微。九月乙巳,又入。三年六月己卯,犯氐。八月乙卯,犯南斗。四年六月壬午,犯南斗魁。 寶元元年三月戊申,入太微。四月丁醜,犯角。庚辰,犯心前星。六月乙亥,犯心。八月辛未,犯箕。二年五月癸卯,犯心大星。十月壬戌,犯南斗。 康定元年四月辛卯,犯軒轅大星。七月癸亥,犯南斗。十一月己巳,犯軒轅禦女。十二月己醜,犯昴。 慶曆元年正月辛未,犯房次將。六月庚子,犯昴。癸卯,犯東井。七月丙辰,掩心後星。戊午,掩南斗天相。八月庚子,犯積屍。九月己巳,犯軒轅禦女。二年二月甲申,犯輿鬼。四月戊子,犯房次將。三年七月戊子,犯東井。九月癸未,入東井。丙戌,犯軒轅右角。四年七月甲申,犯東井。八月癸醜、十月丙午又犯。五年十二月癸酉,犯房上相。六年七月壬午,犯左角。丁亥,犯鬥天府。九月甲申,犯牛。十一月己醜,犯畢距星。辛卯,犯東井。庚子,犯氐距星。七年七月己卯,犯氐。八月壬戌,犯畢大星。乙丑,犯東井。八年二月癸酉,犯畢,六月己醜,又犯。十一月丙午,掩畢。 皇祐元年二月戊辰,又掩。五月庚子,犯太微上相。癸卯,入氐。七月戊戌,犯氐。九月丙午,犯畢。十一月辛醜,掩畢。十二月戊辰,犯畢。二年三月丁酉,犯軒轅大星。八月庚申,入氐。壬申,入東井。十一月丙申,犯畢。巳酉,入氐。十二月辛卯,犯畢大星。三年三月癸醜,犯畢。四月己醜,入太微。癸巳,入氐。六月壬寅,犯畢。九月甲子,犯畢距星。四年正月丙辰,犯東井。八月丙申,犯輿鬼。五年八月丁巳,犯東井。 至和二年二月辛醜,犯氐。壬寅,犯心前星。閏三月癸巳,犯太微左執法。丙申,犯氐。五月壬辰,掩心前星。七月己醜,犯南斗。壬辰,犯壁壘陣。八月甲戌,犯軒轅大星上第二星。 嘉祐元年十一月己醜,犯昴。庚子,犯角左星。癸卯,犯心。十二月,犯房。二年四月庚申,犯心。己卯,又犯。七月己卯,犯角大星。九月丁醜,犯心後星。己醜,犯昴。戊戌,犯太微西垣上將。三年正月庚寅,犯左角。二月癸卯,入鬥魁。三月乙亥,犯五車東南星。四月乙巳,犯五諸侯東星。乙卯,掩房距星。五月乙酉,掩南斗距星。戊子,掩壁壘陣。七月庚辰,入南斗魁。辛卯,犯五車東南星。八月辛亥,犯壁壘陣。辛酉,犯五諸侯。壬戌,犯輿鬼。甲子,犯軒轅大星。九月甲戌,掩箕。己卯,犯壁壘陣。甲申,犯昴。丁亥,犯東井。十一月甲戌,犯壁壘陣。己卯,犯昴。癸未,犯五諸侯。丙戌,掩軒轅大星。十二月甲寅,犯軒轅左角少民。閏十二月已卯,犯輿鬼。四年正月戊申,掩軒轅大星。丙辰,犯心後星。二月庚午,犯五車。四月庚寅,掩昴。五月乙巳,犯房距星。戊申,掩南斗魁。辛亥,犯壁壘陣。六月癸酉,掩心後星。八月癸酉,犯壁壘陣。九月丁未,犯昴。十月丁醜,犯東井。己卯,犯輿鬼。辛巳,犯軒轅禦女。十一月己酉,犯軒轅左角少民。十二月己巳,掩昴。甲戌,掩輿鬼。五年正月癸卯,犯軒轅禦女。辛亥,犯心。三月辛卯,犯昴。乙巳,犯心後星。戊申,犯南斗距星。四月癸亥,掩輿鬼西北星。癸酉,犯心。五月庚子,犯房距星。六月戊辰,犯心。七月庚戌,掩東井。八月壬戌,犯房距星。乙丑,犯南斗。九月庚寅,夜漏未上,掩心中央大星。壬寅,掩昴。十一月丁酉,犯昴。十二月丁卯,犯東井。己巳,犯輿鬼。戊寅,犯房距星。六年正月丙午,掩心大星。二月己未,犯昴。三月己醜,犯東井。七月庚寅,掩心大星。辛卯,犯天江。癸卯,犯昴。八月庚午,掩昴。癸酉,掩東井。九月乙丑,犯昴。十月乙未,犯東井。十一月庚申,犯昴。七年三月乙卯,犯軒轅右角。六月己亥,犯天街。八月己卯,犯房距星。九月丙辰,犯軒轅右角。十二月乙酉,犯井鉞。八年二月庚辰,犯東井。庚寅,犯房。三月丁未,犯井鉞。六月癸未,犯建。七月庚戌,又犯。八月甲戌,犯房。己卯,犯牽牛。辛卯,犯東井。九月乙未,又犯。十一月癸醜,又犯。 治平元年正月丁未,犯天關。戊申,犯東井。三月庚戌,犯角。丁巳,犯牽牛中星。四月己巳,犯天關。庚午,犯東井。閏五月戊戌,犯氐。七月甲申,掩畢。八月甲寅,入東井。九月庚辰,犯天關。十月丙申,犯牽牛中星。丙午,犯畢。戊申,犯東井。二年正月戊寅,犯左角。二月丁未,入氐。辛亥,犯建。壬子,犯牽牛。三月丙寅,犯東井。四月癸巳,入東井。五月己巳,掩氐距星。甲申,犯畢。六月丁酉,入氐。甲寅,入東井。七月戊辰,犯建。壬午,入東井。八月丙午,犯畢。己酉,入東井。十月庚寅,犯牽牛中星。庚子,犯畢。壬寅,犯東井。十一月戊辰,犯畢。辛未,入東井。三年十一月癸亥,掩畢右股。丁醜,犯罰。十二月甲辰,掩西鹹。四年正月庚申,入東井。甲子,犯軒轅大民。二月己酉,犯畢西第二星。戊子,入東井。癸巳,犯靈台。丁酉,犯亢。癸卯,犯牽牛。三月乙卯,入東井。閏三月庚辰,犯畢大星。癸未,入東井。四月庚戌,又入。己未,犯亢距星。庚申,入氐。壬戌,犯天江。甲子,犯建。乙丑,犯牽牛。五月甲申,犯左執法。戊子,入氐。辛卯,犯建。辛醜,犯畢北第四星。甲辰,入東井。六月乙卯,入氐。己未,掩建東第二星。辛未,入東井。八月庚戌,犯氐。乙卯,犯牽牛。癸亥,犯畢。庚午,犯軒轅禦女。辛未,犯靈台。壬申,犯右執法。九月庚辰,犯南斗西第一星。辛巳,犯建南第三星。壬午,又犯牽牛。辛卯,犯畢大星。癸巳,入東井。十月戊午,犯畢西第三星。辛酉,入東井。甲子,犯軒轅大民。丙寅,犯靈台。丁卯,犯右執法。戊辰,犯上相。庚午,犯亢距星。辛未,入氐。十一月己卯,犯壁壘陣。戊子,入東井。壬辰,犯軒轅禦女。十二月乙卯,犯東井西南第二星。庚申,犯軒轅少民。辛酉,入太微。戊辰,掩西鹹第一星。庚午,犯建星。 熙甯元年正月庚辰,犯畢右股第二星。二月丁巳,入太微。庚申,入氐。三月癸未,入太微。四月壬子,犯東上相。甲寅,犯亢第三星。乙卯,入氐。五月丙子,犯軒轅禦女。癸未,掩氐北第二星。甲申,犯罰南第一星。六月乙巳,犯西上相。庚戌,入氐。丙寅,入東井。 七月癸酉,入太微垣軌道,無所犯。丙子,犯亢距星。甲午,入東井。八月乙巳,掩氐東北星。丙午,犯罰北第二星。辛酉,入東井。九月戊子,入東井。壬辰,犯軒轅禦女。甲午,入太微。十月乙巳,犯牽牛。丙辰,入東井。庚申,犯軒轅少民。辛酉,入太微。十一月辛巳,犯畢大星。癸未,犯東井西第二星。己醜,入太微。十二月戊申,犯畢。甲寅,犯軒轅禦女。丙辰,入太微。辛酉,犯氐。二年正月戊寅,入東井。癸未,犯西上相。戊子,入氐。二月己酉,犯軒轅大星。甲寅,犯亢距星。乙卯,入氐。三月丙子,犯軒轅大星。戊寅,入太微。癸未,犯氐東北星。四月庚子,入東井。庚戌,入氐。五月甲戌,犯東上相。壬辰,掩畢大星。六月乙巳,入氐。己未,犯畢。七月壬申,入氐。辛巳,入羽林軍。己醜,入東井,犯東南第二星。八月甲寅,犯畢大星。丙辰,入東井。九月辛巳,犯畢。丁亥,犯軒轅大星。己醜,入太微。十月壬寅,犯壁壘陣。辛亥,犯東井東北第三星。丙申,入太微。十一月己巳,犯壁壘陣。丙子,犯畢。戊寅,入東井。癸未,犯靈臺北第一星。甲申,入太微。閏十一月丙午,入東井。十二月辛未,犯畢大星。癸酉,犯東井西北第二星。戊寅,入太微,三年正月丙午,又入。庚戌,入氐。二月戊辰,入東井。甲戌,入太微。戊寅,入氐。壬午,犯建。三月癸巳,犯畢。庚子,入太微;四月戊辰,又入。壬申,入氐。五月乙未,入太微。甲辰,犯建西第一星。六月癸亥,入太微。丁卯,入氐。七月己亥,犯建。辛亥,犯東井鉞星。八月乙丑,犯天籥。己卯,犯東井東第二星。九月乙巳,掩天關。丙午,犯東井距星。戊申,犯輿鬼東北星。辛亥,入太微。十月丙寅,犯羽林軍。癸未,入氐。十一月癸巳,入羽林軍。辛醜,入東井。丙午,入太微。戊申,入氐。十二月癸酉,犯西上將。四年正月辛卯,犯畢。乙未,犯天關。辛醜,入太微。癸卯,掩、犯平道東星。甲辰,犯亢。乙巳,入氐。二月辛酉,犯畢距星北第二星。癸亥,掩、犯東井距星。戊辰,入太微。甲戌,犯東鹹。三月甲午,犯軒轅大星北一星。庚子,入氐。四月丁卯,又入。庚午,犯天江。丙子,入羽林軍。五月庚寅,入太微。甲辰,入羽林軍。六月戊午,入太微。癸亥,犯鍵閉。七月丙戌,入太微。己醜,入氐。八月甲子,犯壁壘陣第一星。九月乙巳,犯軒轅。丁未,入太微。十月辛酉,入羽林軍。丁卯,犯畢北第三星。己巳,犯東井。甲戌,入太微。丁醜,犯亢距星。戊寅,入氐。十一月戊子,入羽林軍。壬寅,入太微。十二月壬戌, 犯畢距星。甲子,犯東井東北第一星。丁卯,犯軒轅大星北一星。五年正月丁酉,入太微。庚子,入氐。二月壬戌,犯軒轅大星北一星。甲子,入太微。三月丙戌,犯東井東北第一星。甲午,犯亢距星。乙未,入氐。五月甲申,掩軒轅大星。丙戌,入太微。六月乙卯,犯平道東星。丙辰,掩犯亢距星。丁未,入氐。戊午,犯房北第一星。辛酉,犯南斗距星。七月癸巳,犯羽林軍西一星。閏七月甲寅,犯天江東第三星。辛酉,入羽林軍。八月癸卯,入太微。九月乙卯,入羽林軍。壬戌,犯天街南星。十月癸未,入羽林軍。甲申,犯壁壘陣東第一星。乙未,掩軒轅大星北一星。十一月庚戌,入羽林軍。己未,犯東井東北一星。甲子,入太微。丁卯,犯亢距星。戊辰,入氐。己巳,犯鉤鈐東星。六年正月壬子,犯諸王西第一星。庚申,入太微。癸亥,入氐。甲子,犯東鹹西南第二星。乙丑,犯天江西南第二星。二月己卯,犯天街西南星。乙酉,犯軒轅大星北一星。庚寅,入氐。三月甲寅,入太微。戊午,入氐。 四月辛巳,入太微。癸未,犯進賢。癸巳,犯羽林軍。五月己酉,入太微。六月辛巳,犯東鹹西一星。七月甲辰,入太微。丁未,入氐。戊申,犯房北第一星。辛亥,掩南斗西第五星。八月癸未,入羽林軍。甲申,犯壁壘陣東第二星。戊戌,入太微。九月甲辰,犯天江南第二星。乙丑,入太微。十月辛巳,犯外屏西第五星。甲申,犯月星。癸巳,入太微。丙申,入氐。十一月丙午,犯壁壘陣西北星。壬子,犯天街南星。十二月己卯,掩月星。辛巳,犯司怪北第二星。丁亥,入太微。七年正月乙卯,入太微,二月壬午,又入,三月己酉,又入。辛亥,犯進賢。癸醜,入氐。乙卯,犯天江南一星。四月乙亥,掩軒轅大星北一星。五月甲辰,入太微。六月辛未,又入。己卯,犯南斗西第五星。己醜,掩、犯天陰北第一星。庚寅,犯天街北星。七月甲辰,犯心大星。己酉,犯壁壘陣西第一星。丙辰,犯天陰西南星。八月己卯,犯壁壘陣東第四星。辛卯,犯軒轅大星北一星。九月戊申,犯外屏西第三星。辛亥,犯天陰中央星。十月戊寅,犯天陰西南星。己卯,犯月星。戊子,入太微。十一月丙辰,犯左執法,又入太微。十二月癸酉,掩、犯天陰第三星。八年正月癸卯,犯司怪北一星。乙巳,犯五諸侯西第四星。庚戌,入太微。二月戊辰,犯昴距星。丁醜,入太微。戊寅,犯左執法。甲申,犯箕東北星。四月壬申,入太微。丁醜,犯心距星。壬午,犯壁壘陣。閏四月己亥,入太微。辛亥,入羽林軍。壬子,犯壁壘陣東北第一星。丙辰,犯天陰西南星。五月丁卯,犯右執法。辛巳,犯外屏西第二星。六月甲午,入太微。巳亥,犯日星。壬寅,入南斗魁。丙午,入羽林軍。七月庚午,犯狗國西南星。癸西,入羽林軍。己卯,犯昴西南第二星。癸未,犯五諸侯。八月甲午,犯心距星。辛醜,入羽林軍。十月戊戌,犯外屏西第三星。庚子,犯天陰西北星。己酉,犯長垣南一星。庚戌,犯西上將。十一月丁醜,犯靈臺北第一星。庚辰,犯角距星。十二月庚戌,犯日星。九年正月辛未,犯長垣南一星。四月庚子,犯心大星。五月丁卯,犯房距星。壬申,犯壁壘陣。甲戌,又犯。六月乙未,掩心東星。庚子,犯壁壘陣西第五星。丙午,犯天陰西北星。七月甲戌,犯昴東北星。戊寅,犯五諸侯東一星。八月癸巳,掩狗國西北星。乙未,犯壁壘陣西第五星。癸卯,犯五車西南星。九月丁巳,犯心東星。壬戌,犯壁壘陣西南星。丙寅,犯外屏西第二星。辛未,犯司怪北第一星。丁醜,犯靈台南第二星。十月辛卯,犯壁壘陣西第八星。庚子,犯五諸侯西第四星。 十一月庚申,犯外屏西第一星。十二月乙未,犯五諸侯東一星。丙申,犯輿鬼東北星。戊戌,犯軒轅大星。己亥,掩靈台南第二星。丙午,犯心東星。十年正月戊午,犯昴西北一星。乙亥,犯箕東北星。二月庚子,犯房距星。癸卯,入南斗。甲辰,犯狗國東北星。四月甲辰,犯外屏西第一星。六月庚寅,犯心東星。丙申,犯壁壘陣西一星。七月癸酉,犯五諸侯東一星。八月庚寅,犯壁壘陣西第二星。戊戌,犯五車東南星。九月辛酉,犯外屏西第一星。丙寅,犯司怪北第一星。十月乙酉,犯壁壘陣西第四星。己亥,犯靈臺北第二星。癸亥,犯積薪。十二月癸未,犯外屏西一星。丙戌,犯昴西北星。辛卯,掩輿鬼西北星。辛醜,犯心東星。 元豐元年正月壬戌,犯明堂東北星。辛未,掩南斗西第五星。閏正月戊子,犯軒轅少民。乙未,犯房距星、次相。二月壬子,犯五諸侯東一星。癸亥,犯心大星。三月癸巳,入南斗,掩東第二星。四月丁巳,犯房南第二星。庚申,入南斗。庚午,犯昴西北星。五月乙酉,犯心東星。六月乙卯,犯南斗東南第一星。七月甲午,犯司怪北第二星。九月癸巳,犯軒轅禦女。十月庚戌,犯雲雨東北星。丙辰,犯司怪北一星。丁巳,犯東井東北第一星。戊午,犯積薪。十一月丙戌,犯輿鬼,又犯積屍。十二月己酉,犯昴西北星。癸亥,犯心星。丙寅,犯狗西星。二年正月乙卯,犯東井東北第一星。辛巳,犯輿鬼距星,又入犯東南星並積屍。甲申,犯靈台。二月庚戌,犯軒轅禦女。辛亥,犯靈台南一星。三月辛未,犯昴西北星。壬午,犯天門東星。乙酉,犯心大星。四月乙卯,犯南斗。五月己卯,犯日星,犯房距星。六月甲辰,犯天門東星。甲寅,犯泣西星。七月己卯,犯羅堰。癸未,犯雲雨東北星。壬辰,犯輿鬼西南星。八月辛酉,犯軒轅禦女。九月庚午,犯天江。甲戌,犯羅堰。丙子,犯泣西星。壬午,犯昴距星。十月乙巳,犯雲雨西南星。庚戌,犯天街東北星。十一月丁醜,犯昴距星。己卯,犯司怪。庚辰,入東井。辛巳,犯水位。十二月戊申,犯天樽東北星。庚戌,犯軒轅大民,又犯酒旗。三年正月壬申,掩昴宿東北星。甲戌,犯司怪。乙酉,犯心距星。 二月壬寅,入東井。乙巳,犯軒轅大民。三月庚午,犯天樽南星。丁醜,犯天門。庚辰,犯心大星。壬午,犯南斗。四月丁未,犯心距星。壬子,犯牽牛南星及羅堰。五月己巳,犯明堂西第二星。甲戌,犯日星,又犯房。己卯,犯牽牛。壬午,犯虛梁西第一星。六月己亥,犯泣西星。戊午,犯東井距星。七月己巳,犯心距星。戊寅,入雲雨。癸未,犯昴。八月丙申,犯日星。甲辰,犯虛梁。九月辛未,犯泣西星。戊寅,犯天街東北星。庚辰,犯東井距星。辛巳,犯天樽南星。閏九月丙申,犯牽牛南星。庚子,犯雲雨西北星。乙巳,犯昴。丁未,犯司怪南第二星。戊申,入犯東井東北第三星。辛未,犯酒旗。十月辛酉,犯氐。壬戌,犯天陰西北星。十一月乙未,犯雲雨。庚子,犯昴。庚戌,犯天門。十二月壬戌,犯雲雨西北星。庚午,入東井。癸酉,犯軒轅右角。乙亥,犯明堂。辛巳,犯天江。癸未,犯建西第二星。四年三月壬辰,入東井。五月辛亥,犯月星。六月己巳,犯羅堰西第二星。己卯,犯諸王西第二星。辛巳,入東井。七月戊申,犯東井鉞星。八月庚申,犯天江西南第三星。壬戌,犯建西第三星。癸酉,犯月星。己卯,犯軒轅大民。九月己醜,犯建西第一星。庚寅,犯天雞東南星。辛卯,犯羅堰北第二星。十月辛酉,掩、犯虛梁西第三星。壬戌,犯雲雨西北星。戊辰,犯天街西南星。庚午,犯東井西北第三星。十一月甲午,犯天陰西南星。乙未,犯月星。戊戌,入東井。癸卯,犯明堂西第二星。戊申,犯東鹹西南第二星。己酉,犯天江東北第二星。十二月癸亥,犯天街西南星。乙丑,犯東井西北第二星。五年正月辛卯,犯諸王東第二星。癸巳,犯東井東南第二星。二月庚申,入東井。辛酉,犯水位星西第一星。三月戊子,入東井。庚子,犯建西第一星。五月乙酉,犯酒旗南第二星。甲午,犯天籥西北星。己亥,犯虛梁西第二星。六月丙子,入東井。七月丁亥,犯東鹹西第二星。辛卯,犯牽牛距星。甲午,犯虛梁西第二星。甲辰,入東井。八月甲寅,犯鉤鈐西星。甲子,犯外屏西第一星。辛未,入東井,九月戊戌,又入。十月壬子,犯建西第五星。癸醜,犯牽牛距星。丁巳,犯雲雨西南星。甲子,犯諸王西第五星。十一月癸未,犯虛梁西第二星。丙戌,犯外屏西第一星。癸巳,入東井。甲午,犯水位星西第一星。十二月己未,犯天關。庚申,入犯東井。六年正月己卯,犯雲雨西星。乙酉,犯畢距星。丁亥,犯司怪南第一星。戊子,入東井。二月乙卯,又入。壬申,犯虛梁西第三星。三月癸未,入東井。四月庚戌,又入 。己未,犯氐距星。五月乙未,入雲雨。七月丙辰,犯虛梁西第一星。八月丁醜,犯鍵閉。辛巳,犯牽牛距星。乙酉,入犯雲雨東北星。癸巳,犯東井西北第二星。九月辛亥,犯虛梁西第三星。戊午,掩畢距星。辛酉,入東井。甲子,犯酒旗南第二星。十月戊子,入東井。十一月乙卯,又入。乙丑,入氐。丙寅,犯房北第一星。十二月庚辰,掩、犯畢距第二星。七年正月辛亥,犯水位星西第一星。丙辰,犯明堂。二月戊寅,入東井。丁亥,入氐。辛卯,犯建。三月壬寅,犯畢距星。乙巳,入東井。戊申,犯酒旗。四月戊寅,犯明堂東北第一星。壬午,入氐。丁亥,犯羅堰。壬辰,犯外屏西第二星。六月壬午,犯羅堰南第二星。七月辛酉,入東井。八月戊子,入犯東井。九月丙辰,入犯東井東南第一星。十月壬午,犯司怪南第一星。癸未,入東井。己醜,犯明堂。甲午,犯心大星。十一月庚戌,入東井。十二月辛未,犯外屏西第二星。乙亥,入犯畢。辛巳,犯酒旗。戊子,入氐。己醜,犯罰。八年正月壬寅,犯畢西第二星。乙巳,入東井。乙卯,入氐。二月壬申,入東井。甲申,犯東鹹東第一星。 三月庚戌,入氐。辛亥,犯罰。甲寅,犯建星西第五星。乙卯,犯牛距星。庚午,犯畢。四月丁卯,入井。五月己酉,犯天雞西北星。六月壬申,入氐。丙子,犯建星西第四星。七月甲辰,犯天雞。癸醜,犯畢,又行入畢。丙辰,入井。八月丁卯,入氐。辛未,犯建星西第四星。壬申,犯牛距星。甲戌,犯泣東星。九月辛亥,入井,犯東南第一星。十月丁卯,犯羅堰北一星。乙亥,犯畢西第二星。戊子,入氐。十一月甲午,犯牛距星。癸卯,入畢,又犯畢大星。乙巳,入井。己酉,犯軒轅禦女。癸醜,犯進賢。十二月丁卯,犯外屏。庚午,掩畢距星。 志第七天文七 ○月犯列捨下 元祐元年正月丁酉,犯畢。庚子,入井。乙巳,犯靈台。丙午,犯右執法。己酉,犯亢。丁卯,入東井。戊辰,犯水位。甲戌,犯左執法。乙亥,犯進賢。戊寅,犯氐。閏二月壬辰,掩畢。乙未,入東井。乙巳,入氐。三月壬申,又入。戊辰,犯右執法。戊寅,犯羅堰。四月癸巳,犯軒轅禦女。辛醜,犯罰。甲辰,犯建。五月癸亥,入太微。丁卯,入氐。辛巳,犯畢。六月庚寅,入太微。辛亥,入井。七月戊午,入太微。壬戌,入氐。八月癸卯,入畢,犯畢大星。九月辛酉,犯建星。丁醜,犯軒轅少民。戊寅,犯上將,又入太微。己卯,入太微。十月丁酉,犯天廩。戊戌,犯畢,入畢內。庚子,犯井。乙巳,犯靈台。丙午,入太微垣,犯右執法。丁未,犯太微垣東扇上相星。十一月戊辰,入井。癸酉,行入太微。甲戌,犯左執法。戊寅,入氐。十二月癸巳,犯天高,又犯附耳。乙巳,犯井。丙申,犯水位。己亥,犯軒轅左角。辛醜,入太微。壬寅,犯太微東扇上相。乙巳,入氐。二年正月壬戌,犯井。戊辰,入太微。癸酉,入氐,犯東北星。甲戌,犯罰。二月庚寅,入井。乙未,犯太微上將。庚子,入氐。三月丁巳,入井。戊午,犯水位。辛酉,犯軒轅左角。乙丑,犯平道。丁卯,入氐。壬申,犯建。四月戊子,犯軒轅大星,掩禦女。己醜,犯靈台。庚寅,入太微。甲午,入氐。丙申,犯罰星。五月戊辰,犯羅堰。辛未,犯壁壘陣。六月乙酉,入太微。己醜,入氐。己亥,犯壁壘陣。甲辰,犯附耳。丙午,入井。七月丁巳,犯氐。庚午,犯天廩。辛未,入犯畢。癸酉,犯井。丁醜,犯軒轅大星。八月甲申,入氐。庚寅,犯牛。甲午,犯壁壘陣。乙丑,犯天廩。丙寅,掩、犯畢大星。戊辰,入井。壬申,犯軒轅左角少民。癸酉,犯上將。甲戌,入太微。十月乙酉,犯羅堰。戊子,犯壁壘陣。辛醜,入太微。乙巳,入氐。十一月甲寅,犯壁壘陣。甲戌,犯罰星。十二月戊子,犯畢。乙未,犯靈台,又犯上將,入太微。三年正月戊午,入東井。己未,犯水位。甲子,入太微。二月乙未,入犯氐西北星。三月壬子,犯東井西扇北第二星。丁巳,犯靈台南第三星。庚申,犯平道。四月乙酉,入太微,犯內屏。辛卯,犯東鹹。甲午,犯建。丁酉,犯壁壘陣。五月壬子,入太微垣。辛酉,犯建。辛未,犯天廩。六月甲申,入氐。壬辰,犯壁壘陣。七月癸醜,犯東鹹。己未,犯壁壘陣。丁卯,犯天高。己巳,入東井。庚午,犯水位。八月己卯,入氐。己醜,犯壁壘陣。庚寅,犯天溷。癸巳,犯天廩。甲午,入畢。乙未,犯天關。丙申,犯東井 北第二星。戊戌,犯鬼距星。九月辛酉,犯畢。癸亥,犯司怪。甲子,犯天樽。十月甲申,犯壁壘陣。己醜,犯天高。己卯,入東井。犯東扇北第三星。壬辰,犯水位。丙申,入太微。十一月戊午,入東井,犯西扇北第二星,己未,犯天樽西北星。庚申,入鬼,犯積屍氣。癸亥,入太微。十二月辛卯,又入之。閏十二月辛未,入畢。癸醜,犯東井西扇北第二星。甲寅,犯天樽。戊午,入太微,犯內屏。己未,犯太微三公。庚申,犯平道。四年正月丙戌,入太微。庚寅,犯氐。辛卯,犯罰。二月戊申,入井。壬子,犯長垣。癸醜,入太微,犯內屏。甲寅,犯三公。乙卯,犯平道東星。丁巳,入氐。三月丙子,犯天樽。丁醜,入鬼,犯積屍氣。庚辰,入太微。乙丑,入氐。丁亥,犯天江。四月戊申,入太微。壬子,入犯氐。乙卯,犯天籥。壬戌,犯壁壘陣。五月乙亥,入太微。丁醜,犯平道。己卯,入氐。六月癸卯,入太微。丙午,入氐。己未,犯外屏。壬戌,犯畢。甲子,犯井。乙丑,犯天樽。七月甲戌,入氐。乙亥,犯罰。癸未,入羽林軍。甲申,犯壁壘陣。八月辛醜,入氐。己未,入井。九月甲申,犯畢。丙戌,入犯井。戊子,犯鬼。辛卯,入太微。十月癸醜,犯井鉞。乙卯,犯水位。己未,入太微。十一月己卯,犯畢。辛巳,入井。丙戌,入太微,犯內屏。十二月丙辰,犯亢。丁巳,入氐。五年正月丙子,犯東井。戊寅,犯輿鬼。辛巳,入太微,犯內屏。乙酉,入氐。丙戌,犯東鹹。丁亥,犯天江。二月癸卯,犯鉞,又犯東井。戊申,入太微。辛亥,犯亢。癸醜,犯鍵閉,乙卯,犯天籥。三月己巳,犯諸王。庚午,犯司怪。丙子,入太微,犯內屏。四月甲辰,入太微,犯三公。乙巳,犯平道。庚戌,犯天籥。丙辰,入羽林軍。五月庚午,入太微。庚寅,掩畢。六月癸卯,犯東鹹。乙巳,犯南斗。庚戌,入犯羽林軍。七月乙丑,入太微。丁巳,犯平道。己巳,入氐,犯壁壘陣。丁亥,入東井。己醜,犯輿鬼東北星。八月丙申,入氐。癸卯,犯壁壘陣。壬子,犯畢。九月壬申,犯羽林軍。辛巳,犯司怪。丁亥,入太微。十月乙未,犯南斗。庚子,入犯羽林軍。辛醜,犯壁壘陣。己酉,入東井。庚戌,犯五諸侯。六年正月丙子,入太微。戌寅,犯平道。二月甲辰,入太微,犯內屏。辛亥,犯鬥。四月壬寅,入氐。五月丙寅,入太微。戊辰,犯平道。庚午,入氐。戊寅,入羽林軍。戊戌,犯鍵閉。乙巳,入羽林軍。七月戊辰,犯鬥。癸酉,入羽林軍。甲戌,犯壁壘陣。八月庚子,入羽林軍。閏八月戊辰,又入。辛未,犯外屏。丙子, 犯司怪。丁醜,犯東井。戊寅,犯五諸侯。壬午,入太微。九月甲午,入羽林軍。丙申,犯壁壘陣。戊戌,犯外屏。壬寅,犯諸王。庚戌,入太微。十月壬戌,入羽林軍。己巳,犯天街。乙亥,犯軒轅大星。丁醜,入太微,犯內屏。庚辰,犯亢。辛巳,入氐。十一月己醜,入犯羽林軍。戊戌,犯司怪。庚子,犯五諸侯。甲辰,犯太微次將。丙午,犯進賢。戊申,入氐。十二月甲子,犯諸王。壬申,入太微。七年正月己亥,入太微。壬寅,犯亢。二月戊午,犯月星。壬戌,犯五諸侯。丁卯,入太微。戊辰,犯進賢。戊寅,入羽林軍。三月壬辰,犯軒轅大星。甲午,入太微,犯內屏。乙未,犯太微上相。丁酉,犯亢。戊戌,入氐。四月壬戌,入太微。癸亥,犯進賢。乙丑,犯氐距星。癸酉,入羽林軍內。甲戌,犯壁壘陣。丙子,犯外屏。五月己醜,入太微。六月丙辰,入太微,犯內屏。庚申,入氐,犯東南星。壬戌,犯天江。戊辰,入羽林軍。甲戌,犯月星。七月辛卯,入南斗。壬寅,犯諸王。八月壬戌,入羽林軍。九月甲申,犯天江。戊子,犯哭、泣。辛卯,犯壁壘陣。乙未,犯天陰。丙申,犯月星。戊戌,犯司怪。庚子,犯五諸侯。癸卯,犯軒轅次北星。乙巳,入太微,犯內屏。 十月丁巳,入羽林軍。甲子,犯天街,又犯諸王。癸酉,入太微。丙子,犯氐距星。十一月甲申,入羽林軍。庚寅,犯天陰。癸巳,犯司怪。庚子,入太微。十二月癸醜,犯壁壘陣。戊午,犯月星。壬戌,犯五諸侯。乙丑,犯軒轅次北星。丁卯,入太微,犯內屏。庚午,犯亢。壬申,犯房。八年正月甲午,入太微。丙申,犯進賢。己亥,犯日星。二月癸亥,犯太微上相。丁卯,犯心大星。三月甲申,犯五諸侯。丁亥,犯軒轅大星北第一星。己醜,入太微,犯內屏。庚寅,犯左執法。乙未,犯天江。丙申,犯箕。辛醜,入羽林軍。壬寅,犯壁壘陣東北星。四月丙辰,入太微。五月丁亥,犯亢。甲午,犯壁壘陣西南星。六月乙酉,犯軒轅。甲子,犯壁壘陣。八月己卯,入太微。甲申,犯心距星。庚寅,犯五諸侯西第三星。 九月壬午,犯狗國。庚寅,犯天陰。壬辰,犯司怪。乙未,犯五諸侯。庚子,入太微。十月辛亥,犯壁壘陣。乙卯,犯外屏。戊午,犯天陰。壬子,入羽林軍。壬戌,犯五諸侯。丁卯,入太微,犯上將。十一月庚辰,入羽林軍。乙酉,犯天陰。己亥,犯氐。十二月壬子,犯天陰。乙卯,犯司怪。丁巳,犯五諸侯。壬戌,入太微。癸亥,犯左執法。 紹聖元年正月丁亥,犯長垣。己醜,犯太微上將。二月庚戌,犯坐旗。庚申,犯角距星。甲子,犯箕距星。乙丑,犯鬥。三月己卯,犯五諸侯東第二星。四月丙午,犯五諸侯西第三星。閏四月己醜,入太微,犯右執法。甲申,犯房距星。丁亥,入鬥,犯東第二星。五月壬子,犯心距星。六月己卯,犯房距星。辛巳,犯箕。八月丙子,犯箕東北星。九月戊申,入羽林軍。丁巳,犯五諸侯東第二星。癸亥,犯太微左執法。十月甲戌,入羽林軍。壬辰,犯角距星。乙未,犯房距星。十一月壬寅,入羽林軍。乙巳,犯外屏西第二星。戊申,犯昴西北星。壬子,犯五諸侯西第四星。癸醜,犯鬼東北星。癸亥,犯心大星。十二月庚午,入羽林軍。己卯,卯五諸侯西第三星。甲申,犯太微上將。二年正月乙巳,犯坐旗南第一星。辛亥,犯靈台。甲寅,犯角距星。丁巳,犯日星。二月庚午,犯昴。己卯,入太微,犯右執法。乙酉,犯心東星。三月乙卯,入鬥。己未,入羽林軍。四月癸酉,犯太微西扇上將。乙亥,犯角南星。己卯,犯房南第二星。五月甲辰,犯天門東星。己酉,犯箕東北星。六月甲戌,犯房距星。辛巳,入羽林軍。戊子,犯五車東南星。七月壬寅,犯心東星。戊申,入羽林軍,犯壁壘陣西第六星。丙辰,犯坐旗南星。八月辛未,犯箕北第一星。戊寅,犯外屏西第一星。丙戌,犯鬼東北星。九月癸卯,入羽林軍。甲辰,犯壁壘陣西第八星。十月庚午,犯屏西第一星。丙子,犯昴西北星。乙巳,犯五車東南星。丁未,犯五諸侯西第五星。戊申,犯輿鬼東北星。辛亥,犯靈台南第二星。戊午,掩心宿後星。三年正月乙未,犯外屏。戊戌,犯昴。乙巳,犯軒轅左角。三月庚午,犯鬼西北星。壬申,掩軒轅大星。癸酉,犯靈台。四月丁卯,犯軒轅左角。甲戌,犯日星,又犯房距星。庚辰,犯代星。辛巳,犯壁壘陣。五月乙未,犯靈台。壬寅,犯心宿東星。乙巳,犯南斗。六月壬午,犯昴。七月丙午,犯外屏。癸醜,犯五諸侯。八月丁卯,入犯南斗。戊寅,犯五車。辛巳,犯輿鬼。甲申,犯靈台。九月甲午,犯南斗。辛醜,犯外屏。甲辰,犯昴。丙午,犯司怪。戊申,犯水位。壬子,犯明堂。十月壬戌,犯狗星。十一月己亥,犯昴。癸卯,犯輿鬼。壬子,犯日星。十二月壬戌,入犯雲雨。庚午,犯五諸侯。辛未,入輿鬼,掩積屍氣。四年正月戊戌,犯鬼西北星,入鬼。辛醜,犯靈台南第一星。二月乙亥,犯心東星。閏二月辛卯,犯井東扇北第一星。壬辰,犯五諸侯西第五星。癸巳,入鬼,又犯輿鬼。乙未,犯軒轅左角。己亥,犯天門東星。 乙巳,入鬥,犯鬥西第四星。三月癸亥,犯靈台南第一星。己巳,犯日星,又犯房距星。壬申,犯鬥距星。戊辰,掩雲雨西南星。四月己醜,犯軒轅禦女星。丁酉,犯心東星。庚子,犯狗西星。庚戌,犯昴西北星。五月丁卯,掩鬥西第四星。癸酉,入犯雲雨。六月甲午,入鬥。乙未,犯狗東星。庚子,犯雲雨西南星。七月壬戌,犯狗西星。壬申,掩、犯昴西北星。乙亥,犯司怪北第二星。丙子,犯積薪。八月己醜,犯鬥西第四星。癸巳,犯哭、泣東星。乙未,掩、犯雲雨東北星。甲辰,入犯鬼及犯積屍氣。九月丙辰,犯北距星。己未,犯秦西星。十月甲午,犯昴西北星。丁酉,入井,犯東扇北第一星。戊戌,犯積薪,又犯水位東第一星。庚子,犯軒轅禦女星。壬寅,犯明堂南第三星。十一月丁巳,入犯雲雨星。十二月辛卯,犯司怪北第二星。壬辰,犯井東扇北第一星。乙未,犯軒轅大民。丙申,犯靈台南第一星。丁酉,犯明堂。壬寅,犯心距星。癸卯,犯天江南第一星。 元符元年正月庚申,犯天樽。辛酉,入犯鬼。己巳,犯日星,又犯房距星。二月丁亥,犯天樽。辛卯,犯靈台。甲辰,犯哭、泣。三月癸醜,犯司怪。己巳,犯羅堰,又犯牛。癸酉,犯雲雨。四月癸未,犯鬼距星。甲申,犯酒旗。甲午,犯鬥。五月己未,犯心距屋。庚申,犯天江。戊辰,犯雲雨。六月乙未,又犯。庚子,犯昴西北星。八月壬午,犯天江。九月丙辰,犯虛梁。壬戌,犯昴。甲子,犯司怪。乙丑,入井。十月戊寅,犯鬥。癸未,犯虛梁西第二星。己醜,犯天陰。癸巳,犯天樽。甲午,犯鬼距星。庚子,犯天門。十一月戊申,犯羅堰。壬子,犯雲雨。丁巳,犯昴距星。庚申,入井。庚午,犯心大星。十二月戊寅,犯虛梁。丁亥,入井。戊子,犯水位。庚寅,犯酒旗,又犯軒轅右角。壬辰,犯明堂。戊戌,犯天江。二年正月甲寅,犯司怪北第三星。丙辰,犯水位第三星。壬戌,犯天門東星。甲子,犯日星,又犯房距星。己巳,掩牛南第一星。二月己卯,犯昴距星。壬午,入井。乙酉,犯酒旗南第三星,又犯軒轅右角。丁亥,犯明堂西南第二星。壬辰,犯心距星。癸巳,犯天江西南第二星。己亥,犯虛梁西第一星。三月乙酉,犯井距星。庚戌,犯天樽南星。丁巳,犯天門東星。庚申,犯天江西南第一星。甲子,犯羅堰南星。戊辰,犯雲雨東北星。四月丙子,犯司怪北第三星。丁醜,入井,又犯井東扇北第三星。丁亥,犯心距星。辛卯,犯牛南星。甲午,犯虛梁西第三星。乙未,犯雲雨西北星。庚子,犯天陰北星。五月乙巳,犯水位西第二星。丙辰,犯天籥下東星。丁巳,犯建星西第二星。辛酉,犯虛梁西南第一星。六月辛巳,犯日星。丙戌,犯牛南星,又犯羅堰南第二星。庚寅,犯雲雨東北星。丙寅,犯天街東北星。戊戌,入井。七月庚戌,犯天江西南第四星。壬子,犯建星西第三星。丙辰,犯虛梁西第三星。丁巳,犯雲雨西北星。壬戌,犯天陰西北星。乙丑,犯司怪北第三星。丙寅,入井,犯東扇北第三星。八月癸未,犯虛梁西第一星。庚寅,犯昴東南星。辛巳,犯諸王西第二星。癸巳,入井。丙申,犯酒旗南第三星。九月丁巳,犯天陰北星。閏九月甲申,犯天陰西北星。辛卯,犯軒轅右角。十月辛醜,犯建西第一星。壬寅,犯天雞東南星。乙巳,犯虛梁西第一星。壬子,犯月星。癸醜,犯諸王西第二星。乙卯,入犯井東扇北第二星。丙辰,犯水位西第二星,戊午,犯酒旗南第二星。庚申,犯明堂西第二星。十一月壬午,犯井鉞星,又犯井距星,又入井。十二月庚子,犯虛梁西第二星。丙午,犯天陰西北星。丁未, 又犯月星。庚戌,入井,犯東扇北第二星。辛亥,犯水位西第二星。癸醜,犯酒旗南第二星,又犯軒轅右角大民。乙卯,犯明堂西第二星。三年正月乙亥,犯諸王西第一星。丁醜,入東井。 四月庚戌,犯東咸西第三星。五月辛卯,犯昴。七月乙酉,犯天陰西南星。九月癸未,入東井。十二月甲辰,犯司怪北第二星。丙辰,入氐。 建中靖國元年正月己巳,犯月星。二月己亥,犯井鉞,癸卯,犯軒轅右角大民。四月乙巳,犯罰星。五月丙子,犯牛大星。六月己酉,犯外屏西第二星。七月己巳,犯南斗。八月丁酉,犯建西第二星。九月丁醜,犯司怪北第四星。十一月癸酉,入東井。十二月丁酉,犯天街西南星。 崇甯元年正月丁卯,入東井。己巳,犯水位西第一星。二月癸卯,入氐。三月庚午,犯角距星。六月丁亥,犯軒轅大星。九月癸巳,犯壁壘陣。十月乙丑,入畢口。二年二月乙卯,犯天高。四月壬戌,入氐。五月己亥,犯雲雨東北星。七月戊子,犯建星西二星。九月丙戌,犯哭泣。十一月庚寅,入井。三年正月乙未,入氐。丙申,犯鍵閉。二月辛酉,犯亢距星。四月戊午,犯房北第一星。七月癸未,犯建星西第二星。甲申,犯牛大星。九月辛卯,犯井西扇北第二星。十一月己醜,入太微。四年正月戊寅,犯諸王西第二星。閏二月甲戌,犯井距星。癸卯,犯水位。五月乙巳,犯亢距星。丙午,入氐。七月丙辰,入畢口。八月癸酉,犯建星西第三星。十月庚辰,入井。十二月丁醜,犯鬼東南星。五年正月戊申,入太微。三月辛亥,犯建距星。五月辛醜,入氐。七月壬寅,犯牛大星。甲辰,犯壁壘陣西五星。九月戊申,犯井距星。十一月丁未,犯長垣南一星。戊申,入太微。 大觀元年正月甲辰,入太微。五月甲午,犯進賢。六月甲子,入氐。八月乙亥,入畢。九月己醜,犯天籥。癸巳,犯壁壘陣。十二月丁未,犯建。二年正月庚申,犯井鉞。甲子,犯軒轅。二月癸巳,入太微,犯內屏。四月庚子,入羽林軍。五月己未,入氐。六月癸巳,犯壁壘陣。九月壬申,入太微。十一月辛酉,犯井。三年正月辛酉,犯太微西扇次將。二月己醜,入太微,犯內屏。三月癸亥,犯南斗。四月己卯,犯五諸侯。六月庚辰,犯平道。七月庚戌,犯房。八月甲午,犯井。九月壬子,入羽林軍。十月甲午,犯太微西扇次將。乙未,犯謁者。十二月壬辰,掩亢。四年正月戊申,犯天街。二月辛卯,犯南斗。三月甲寅,犯亢。 六月乙亥,犯進賢。七月戊申,犯南斗。八月甲戌,犯天江。十一月己卯,犯五諸侯。 政和元年二月乙卯,犯南斗。三月庚辰,犯東鹹。六月乙酉,入羽林軍。七月壬申,犯狗。 八月丙申,犯心距星。二年三月甲子,犯五諸侯。三年三月壬戌,犯長垣。甲子,入太微。 四月丙戌,犯五諸侯西第四星。五月甲午,入南斗。丁酉,犯壁壘陣。七月庚寅,犯狗國。 九月癸巳,犯昴。十月壬戌,犯五車。乙丑,犯鬼。己巳,犯右執法。四年二月庚戌,犯昴。五月己醜,入南斗。六月甲寅,犯心東星。八月癸亥,犯司怪。五年正月壬辰,犯心大星。三月丙戌,犯房。五月庚寅,犯雲雨。六月壬子,犯狗。九月甲申,犯昴星。十月丙辰,入鬼星。十二月甲寅,犯明堂。六年閏正月癸卯,犯司怪。二月辛巳,犯房。四月己卯,犯南斗。六月辛未,犯心大星。八月乙丑,犯日星。九月庚戌,犯天樽。十月乙丑,犯羅堰。七年正月己酉,犯心。甲戌,犯天門。四月辛未,犯日星。七月庚子,犯哭、泣。八月乙丑,犯牛。十月壬申,入井。十一月丁酉,犯天街。 重和元年二月乙丑,犯酒旗。六月己巳,犯雲雨。八月丙辰,犯房。 宣和元年十一月己未,犯鬼。二年正月己酉,犯畢。七月辛亥,犯牛。九月丁巳,入井。十二月辛卯,犯東鹹。三年二月壬申,掩角。五月丙午,入氐。十一月丙戌,犯罰。四年七月戊辰,犯建。十月壬寅,入井。十一月癸酉,犯軒轅禦女。五年正月壬戌,犯畢。三月己巳,入氐。七月甲子,犯牛。六年正月己巳,入氐。六月辛酉,犯壁壘陣。十月丁巳,犯畢。七年正月甲申,犯鬼。六月丁巳,入羽林軍。十二月丙辰,入太微。 靖康元年二月庚戌,入太微。甲寅,入氐。三月戊寅,入太微。庚辰,入氐。四月丁未,犯平道。己酉,入氐。辛亥,犯天江。五月己巳,犯鬼。壬申,入太微。六月己未,犯畢。七月戊辰,入太微。壬申,入氐。癸酉,犯罰。己卯,入羽林軍。己醜,入井。八月戊戌,入氐。丙午,入羽林軍。乙卯,犯天關。丙辰,入東井。九月癸未,犯井鉞。十月辛醜,人羽林軍。丙辰,入太微。十一月丁醜,犯天關。戊寅,入井。庚辰,犯鬼積屍氣。十二月癸酉,入井。乙亥,犯鬼積屍氣。二年三月乙未,入井。辛醜,入太微。四月壬戌,犯天關。 建炎三年三月乙未,入氐。四年六月辛巳,犯心。七月辛亥,入南斗魁中。八月辛卯,犯五諸侯。十二月壬辰,掩心大星。 紹興元年三月癸卯,犯五諸侯西第五星。四月癸酉,犯軒轅大星。辛巳,犯心。戊子,入羽林軍。六月丙子,犯心。癸未,犯昴。八月辛未,犯心宿東星。癸未,犯昴。九月辛醜,入南斗。乙巳,入羽林軍。辛巳,犯五諸侯。十一月巳酉,犯五諸侯東第一星。十二月癸未,犯角。二年二月辛未,犯五諸侯西第四星。乙亥,入太微。三月己酉,犯心大星。五月戊寅,入羽林軍。六月乙巳、七月癸酉,又入。辛醜,入南斗魁中。七月乙丑,犯房距星。八月戊申,犯司怪。三年四月辛醜,入南斗魁中。五月丙寅,掩心第三星。七月癸亥,入南斗魁中。九月戊午,入南斗,犯西第五星。十月壬寅,犯軒轅大星。十一月丁巳,犯壁壘陣西第六星。乙丑,犯五車。丁卯,犯五諸侯西第四星。己卯,犯鬥。十二月辛卯,犯昴。丙申,犯鬼。丁酉,犯軒轅禦女。甲辰,掩心前星。四年正月壬戌,犯五諸侯東第一星。癸亥,犯鬼西北星。三月乙卯,犯司怪。四月癸巳,犯房。八月癸未,犯心後星。十二月丙戌,犯昴西北星。五年四月癸未,犯房。十月庚辰,犯南斗。壬戌,入井。十一月甲申,又入。甲午,入氐。六年正月己卯,入井。三月甲申,犯心大星。四月辛醜,入井。六月己未,犯昴。九月戊子,犯軒轅右角大民。十月辛亥,犯司怪北第二星。十二月丙午,入井。七年正月辛未,犯天街。二月辛醜,入井。三月戊辰,犯井鉞。六月丁巳,犯井。七月甲申,又犯。九月己卯,又犯。十月丁未、閏十月甲戌、十二月己巳,皆犯井。三月辛巳,犯鬥宿西第一星。 四月乙未,犯司怪。閏十月癸酉,又犯之。五月丁醜,犯建。八月己亥,又犯。丙午,犯房北第二星。八年三月癸亥,犯井。四月戊午、七月丁未、八月甲戌、九月辛醜、十月己巳、十二月甲子,皆犯井。乙亥,犯房北第一星。九年正月辛卯,入犯東井。四月癸醜、六月乙亥、八月己巳、九月丙申、十月甲子、十二月己未,皆入犯東井。二月己巳,入氐。四月癸亥、六月戊午、八月癸醜,皆入氐。六月乙未,犯建西第四星。九月丙辰,掩角距星。壬戌,犯天高。十二月丁巳,又犯。十年正月丙戌,犯入井。三月辛巳、四月戊申、閏六月丁酉、八月辛巳、十月丁亥,皆犯入井。三月辛卯,入氐。六月癸醜、七月戊申、八月乙亥、十二月辛卯,皆入氐。閏六月乙未,犯畢。九月丁巳,犯畢距星。十二月壬子,又犯畢。十一年正月戊午,犯氐。二月甲戌,犯畢。八月乙酉,皆犯畢。三月甲辰,入井。六月乙亥,入氐。十一月乙卯,入太微垣,犯左執法。丙辰,犯進賢。己未,犯氐東北星。十二月乙亥,入畢,掩大星。十二年正月壬寅,犯畢距星。四月辛未,入太微。十一月,行犯權大星,並掩禦女。十三年正月癸卯,犯權星並禦女。八月己酉,複掩權大星。十四年正月庚申,入畢,掩大星。六月丁亥,犯亢距星。十六年八月壬寅,犯鉤鈐。十七年二月己未,入羽林軍,是歲凡六。三月己卯、入氐,五月甲戌、六月壬寅、十一月乙酉,皆入氐。七月癸酉,入南斗。 十月乙未,又入。十一月甲戌,犯司怪。十八年三月乙丑,犯五諸侯。壬午,入羽林軍,是歲凡八。四月壬寅,入氐。五月丙寅,入太微,犯東上相。六月丁酉,入氐。七月乙丑,犯房。戊辰,入南斗。閏八月癸亥,又入。十九年正月辛醜,犯亢。二月甲戌,入南斗。丁醜,入羽林軍。是歲凡八。六月庚申,犯房。癸亥,入南斗。八月戊午,又入。二十年四月丁巳,犯角。六月戊午,入南斗,是歲凡三。壬戌,入羽林軍,是歲凡五。七月己卯,犯角距星。壬午,犯房。八月癸亥,犯昴距星。十一月乙未,犯角距星。二十一年正月丙申,入南斗。二月辛酉,犯心東星。三月丙申,入羽林軍,是歲,凡七。閏四月己醜,犯壁壘陣。八月乙亥,入南斗。十月癸未,犯壁壘陣。十一月戊申,犯昴。二十二年正月丙辰,犯心東星。二月庚午,犯昴,是歲,凡三。乙亥,犯鬼。三月癸醜,入南斗,是歲,凡四。二十三年正月癸卯、二月庚午,犯輿鬼。壬申,犯權禦女星。三月戊申,犯南斗。七月乙未,犯房距星。十月癸酉,犯司怪。十一月辛醜,入東井。二十四年正月庚申,犯昴。六月丙午、十二月庚寅,皆犯司怪。戊戌,犯昴距星。九月己巳、十二月辛卯,皆入東井。二十五年四月庚辰、七月己巳,又入東井,是歲凡六。六月辛醜,犯鉞。十月庚寅,犯天關。十二月乙酉,犯司怪。二十六年正月壬子、十月乙酉、十一月庚辰,皆犯司怪。癸醜,入東井,是歲,凡八。八月丙子,犯房。十月乙亥,犯牛。二十七年正月甲戌,犯天關。庚寅,犯建。二月癸卯、三月庚午,皆入東井,是歲凡七。四月己酉,犯房鉤鈐,又犯鍵閉。六月甲辰,犯罰,又犯東井。七月庚午,入氐。丙子,犯羅堰。乙酉,犯天關。十一月乙丑,犯牛。十二月辛亥,犯角宿距星。二十八年正月辛未,入東井。是歲凡五。二月甲寅,犯牛。三月庚辰,犯建。四月己酉,犯羅堰。五月丙子,犯牛。六月丁酉,犯氐。壬寅,掩建。 八月丁酉,又掩。八月辛卯,犯亢。壬辰,入氐。丁未,入畢口內,犯大星。九月甲戌,掩犯畢。十月癸巳,掩牛宿距星。癸醜,犯氐距星。十一月辛巳、十二月戊申,入氐。丁未,犯亢。二十九年正月丙寅,犯入東井。是歲凡六。乙亥,犯氐距星。二月癸卯,入氐方口內,是歲凡四。甲辰,犯西鹹。三月己未,犯天高。壬申,犯東鹹。乙亥,犯建星。四月辛卯,犯權右角大民。甲辰,犯羅堰。五月甲子,犯亢。六月戊申,犯附耳。庚申,入氐。丙寅,犯羅堰。七月癸巳,掩牛宿距星。九月丁酉,入畢口,犯大星。十一月壬辰,犯畢。十二月己巳,犯亢距星。壬申,犯東鹹。三十年正月戊戌,入氐。二月己醜,又入。是歲凡五。三月甲申,入東井,是歲凡三。七月戊子,犯牛。八月乙卯,又犯。九月庚辰,犯南斗。十月庚申,掩入畢。十一月庚寅,入犯東井。三十一年正月甲申,犯東井是歲凡五。二月乙卯,犯權星禦女。庚申,入氐。三月戊子,又入,是歲,凡五。四月辛亥,犯太微垣西上將星。辛巳,犯平道星。戊子,犯牛距星。戊戌,犯畢距星。七月丁醜,犯西鹹。癸未,犯牛。癸巳,入畢大星。九月丙申,犯太微東左執法星。十一月壬午,掩畢。辛卯,掩太微東上相星。十二月壬子、甲寅,犯輿鬼,掩積屍。三十二年正月丁醜,掩畢宿大星,犯附耳。庚辰,犯東井,是歲凡七。戊子,入氐,是歲凡二。己醜,犯西鹹。二月庚戌,犯酒旗。壬子,入太微西,掩右執法星。乙卯,犯亢。己亥,犯太微西上將。庚辰,入太微。辛巳,犯進賢。四月癸未,犯牛。五月庚午,犯太微東上相星。庚辰,入羽林軍。九月壬寅、十一月、十二月皆入。戊子,入畢,掩犯大星及附耳。七月甲辰,掩建。十月丙寅,又掩。九月庚戌,入畢。十二月壬申,又入。十月己卯,犯司怪。 隆興元年二月己巳,入東井,是歲凡六。癸酉,犯權大星。七月丙申,十月壬子,皆入氐。壬寅,犯畢、壁壘陣勝星。十月甲子,又犯。癸卯,入羽林軍,是歲凡三。十月丙午,犯權。十二月丁卯,掩天高。戊辰,犯天關。二年正月戊子,入羽林軍,是歲凡六。甲午,掩入畢。二月甲子,入東井,是歲凡五。己巳,犯長垣。辛未,入太微,掩、犯左執法並上相星。三月辛卯,犯東鹹。四月丙申,入氐。七月丁亥,入太微,犯內屏星。八月乙丑,犯壁壘陣。十月丁卯,犯畢。庚辰,入氐。十一月丁亥,入羽林軍。丙辰,掩司怪。己亥,犯輿鬼,掩積屍。丁未,入氐。戊申,犯西鹹。閏十一月壬戌,犯天高。己巳,犯長垣。 乾道元年二月甲申、五月癸酉、十月庚寅,皆掩、犯諸王星。戊戌,犯東鹹。庚申,入太微,犯內屏。六月壬午,又如之。甲子,入氐。六月丙戌,又入。辛未,入羽林軍,是歲凡八。五月辛酉,掩天江。七月丁巳,犯南斗。八月壬午,掩、犯鉤鈐。十二月戊戌,又掩。甲申,犯天籥。乙酉,掩南斗。九月壬子,又掩。九月庚午,入太微。十月丁酉、十二月壬辰,皆入太微。十月庚辰,犯狗。十一月丁巳,犯天街,掩諸王。二年正月壬子,犯諸王。二月己卯,又犯。乙卯,掩、犯五諸侯。二月乙酉,犯權。己亥,入羽林軍。五月辛酉,又入。五月甲寅,犯鍵閉。六月辛巳,入氐。八月丙子,又入。壬子,犯房。乙酉,犯南斗,入魁。 八月庚辰,又入。乙未,犯月。八月辛巳,掩、犯狗國。九月庚戌,犯哭。十一月戊午,犯權。十二月壬辰,入氐。三年二月戊子,掩、犯東鹹。辛卯,入南斗。三月甲寅,入氐。四月辛巳,又入。四月壬申,犯五諸侯。九月癸未、十一月戊寅,皆犯。五月乙巳,入太微。癸醜,掩、犯南斗。丁醜,犯房。庚辰,入南斗魁。七月乙巳,犯心大星。閏七月丁醜,犯周星。戊寅,犯哭,又入羽林軍。八月乙巳,犯代。九月庚辰,犯月星。十月戊午,犯亢。十二月壬寅,犯昴。甲寅,入氐,掩東南星。四年正月辛未,犯五車。二月丁巳,入羽林軍,是歲凡九。三月庚午,犯權。四月庚子,犯左執法。乙巳,犯心前星。五月乙亥,入南斗。十月壬辰,又入。六月丙申,犯角。七月壬午,犯五車。丙辰,入太微。八月丁未,掩天陰。 十月乙未,犯壁壘陣。戊戌,又犯。丙午,犯五諸侯。庚午,犯昴。壬申,犯司怪。癸未,犯心。十二月乙巳,入太微,犯左執法。丁未,掩犯角。五年正月癸酉,入太微,犯左執法。戊寅,掩心東星。二月壬辰、八月癸卯、十一月乙丑,皆犯昴。乙亥,犯長垣。三月癸亥、六月壬子、九月甲戌、十一月己巳,皆掩犯五諸侯。戊辰,犯左執法。己卯,入羽林軍,是歲凡七。四月庚子,犯心。五月甲子,犯角距星。庚午,入南斗。六月辛亥,犯五車。 九月壬申,又犯。七月甲子,犯箕。十月丁亥,入南斗魁,又掩第五星。六年正月庚申,犯昴。戊辰,犯右執法。癸酉,犯心東星。二月辛卯,犯五諸侯。癸酉,入犯南斗。丁未,入羽林軍,是歲,凡三。三月壬戌,犯靈台。庚午,入南斗魁。五月己醜、七月丁亥,皆如之。五月壬戌,掩日星,又犯房。閏五月庚寅,犯心東星。七月戊戌,犯昴。庚子,犯五車。 九月壬午,犯狗。十月壬戌,犯五車東南星。七年正月甲申,犯五車。三月甲申,犯權星禦女。四月戊午,犯心大星。六月癸醜,掩心東星。乙卯,掩、犯南斗。九月丁醜、十二月丙寅,皆如之。十月乙卯,犯昴。十一月乙未,犯房宿日星。八年正月辛卯,犯心距星。三月丁醜,犯鬼。丙戌,犯心大星。四月癸醜,犯房。九月戊子,犯鬼宿距星。九年四月丙子,犯心。六月辛未,掩、犯心大星。 淳熙元年七月戊申,入東井。十一月戊戌、十二月乙丑,皆入。八月乙亥,犯井鉞。十二月癸亥,犯天街。二年正月壬辰,犯井鉞。二月庚申,入東井。四月乙卯、九月戊戌,十月癸巳,皆入。六月癸亥,犯南斗。七月戊子,犯房。閏九月乙卯,犯牛。十月癸卯,入氐。三年正月乙丑、七月己酉,又入氐。三月庚戌、九月辛酉,皆入東井。四月乙酉,犯角宿距星。七月丁未,犯角。十一月甲寅,犯畢。四年正月庚申,入氐。三月戊寅,入東井。七月壬戌、十月甲申、十二月己卯,皆入。七月庚戌,犯牛宿距星。八月丁亥,入畢宿方口內。九月甲寅,犯畢。五年正月乙卯,入氐。閏六月己亥、十二月庚戌,皆如之。三月辛醜,入東井,是歲凡四。閏六月乙卯,入畢宿方口內。十一月壬申,掩畢宿附耳星。六年正月甲戌,犯太微右執法星。二月甲午,犯畢。四月辛卯,入東井,是歲凡三。五月丁卯,入氐。 十月戊申,犯左執法,又行入太微垣。乙亥,又入。十二月丁未,犯壁壘陣西七星。七年正月庚午,入太微,犯左執法。癸酉,入氐。三月戊辰、四月乙未、六月庚寅、十一月甲戌、十二月辛醜,皆如之。四月壬辰,入太微。六月丁亥、十二月丁酉,皆如之。六月乙巳,掩畢大星。七月乙亥,入東井,是歲凡三。八月丙午,犯權大星。十一月戊辰,又犯。十月甲午,犯畢。十二月乙丑,又犯。十一月甲戌,入氐。八年正月己未,入東井,是歲凡六。 二月丙申,入氐。四月戊午、六月癸醜,皆入。三月己未,入太微。閏三月丁亥,八月庚午,十月癸巳,又入。六月丁卯,入畢。八月壬戌,九月己醜,皆入。九年六月壬戌,又入。 八月己未,入東井。十二月己未,入氐。十年正月丙子,入東井,是歲凡二。二月乙酉,入太微。三月丁醜、六月庚子、七月丙寅、十一月壬午、閏十一月庚戌,皆入。三月辛巳,入氐。六月癸卯、七月辛未,皆入。九月癸酉,入羽林軍。十二月乙亥,犯權大星。十一年正月己酉,入氐。七月癸巳、八月庚申,皆如之。二月甲子,犯諸王。七月丁酉,犯南斗。十一月辛卯,入羽林軍。十二年正月戊申,入南斗。八月癸酉,犯五諸侯。十三年四月己巳,入羽林軍。五月甲申,入太微。七月甲申,犯心大星。八月己卯,亦如之。丁亥,犯南斗。十四年三月戊申,犯心距星。四月甲申,行犯房北第二星。辛卯,入羽林軍,是歲凡二。五月壬子,行犯心大星。六月庚寅,行入鬥。七月丙午,掩犯房。九月乙丑,掩犯角宿距星。十五年正月庚申,入南斗魁。六月丁醜、九月己亥、十二月戊子,皆如之。二月乙酉,掩心後星。六月己醜,犯昴。丁巳,犯五車東南星。十月己卯,又犯五車。十六年三月庚戌,入南斗魁。 紹熙元年六月乙未,宿鬥距星西北。四年七月丁亥,犯天關。十月庚戌,入東井。十二月乙巳,又入。五年三月丁卯、閏十月癸酉,皆入。十二月丁醜,入氐。 慶元元年六月辛酉,十二月壬申,皆入。己卯,入東井。三年二月辛亥,入畢。四年六月庚寅,犯畢西第二星。壬申,入井。壬寅,入氐宿方口內。九月乙巳,犯壁壘陣西第八星。甲寅,入東井。戊午,行入太微垣內。十月癸酉,犯壁壘陣。十一月己卯、十二月壬午,亦如之。五年三月戊戌,入東井。七月甲寅、十二月辛未,亦如之。四月壬申,行入太微。六年二月壬申,又入。 嘉泰元年七月乙卯,入氐。二年四月甲申,入太微。戊子,入氐。九月己酉,犯鬥。三年四月辛醜,又犯。丙午,入太微。十月癸卯,入羽林軍。辛酉,入氐。四年三月壬申,犯權。 六月戊申,入羽林軍。七月丙子,又入羽林軍。十月壬子,入太微。癸醜,犯天江。 開禧元年正月庚午,犯五諸侯。三月乙丑,又犯。三月己巳,入太微。四月戊申,入羽林軍。二年六月丙寅,又入。七月己醜,入鬥。十月辛亥,又入。三年二月癸醜,犯五車東南星。乙丑,犯心東星。六月丁巳,入南斗魁。丁卯,犯昴。十二月癸醜,犯五車。 嘉定元年二月丙午,犯昴。三月乙亥,犯五車。六月丁醜,犯房。二年十月乙丑,犯鬥。三年九月庚寅,犯心中星。四年閏二月己醜,入東井。五年正月丁巳,又入。己酉,犯南斗。六年三月庚辰,入東井。十月辛亥,犯畢。庚申,犯角宿距星。七年六月辛醜,入氐。八年正月戊辰,犯畢。七月辛卯,又犯。辛未,入東井。十一月辛未,又如之。九年正月丙寅,入東井。乙亥,入氐。十二月戊子、犯畢。十年三月庚辰,入畢。五月丁亥,入氐。十二月丙寅,又入。十一月壬辰,犯權大星。十一年二月庚戌,入東井。九月戊子,十二月庚戌,皆如之。四月辛亥,入太微。六月庚戌,入氐。九月丙戌,入畢。十二年四月癸酉,入太微。九月丙辰,又如之。八月癸未,入東井。十月庚午,入羽林軍。十三年正月戊戌,犯畢。 九月甲辰,又犯。二月癸酉,入太微。九月癸巳,犯南斗。丙午,入東井。十四年正月乙巳,入氐。七月己醜,又入。三月丙申,入太微。四月辛未,犯南斗。八月丙寅,入羽林軍。十五年五月丁巳,入氐。八月癸未,入南斗。十六年六月辛巳,犯心前星,又犯中星。十一月庚申,入太微。 寶慶三年七月乙酉,犯心後星。 端平元年五月己酉,入氐。二年六月壬申,又入。十二月庚子,入井。三年四月丙申,入太微。十一月甲戌,又入。五月辛巳,入畢。七月壬戌,入氐宿。戊寅,入東井。 嘉熙元年七月癸酉,入井。二年四月乙酉,入太微。閏四月丁未,入井。三年八月辛醜,入氐。四年正月辛己,入太微。五月庚午,又入。甲戌,入氐宿方口內。 淳祐元年正月丁未,入氐。六年七月丁卯,犯鬥西第五星。八月辛卯,犯房宿距星。七年七月己未,犯心宿中央星。十一年七月己醜,入氐宿方口內。八月癸巳,又入。十二年五月戊申,犯畢宿大星。十二月壬申,入氐宿方口內。 寶祐元年九月壬辰,入畢。三年五月辛酉,又入。六月甲戌,入氐。七月辛醜,八月己巳,皆入。四年十月壬戌,犯鬥。五年六月辛卯,入氐宿方口內。七月丙子,入井。六年十一月甲子,犯權。 景定元年十一月戊子,犯房。二年七月辛未,犯鬥。三年二月乙巳,入氐宿方口內。六月乙未,入氐宿方口內。八月癸卯,犯昴宿距星。十月丁卯,犯五車。四年四月乙卯,犯權。五月庚寅,入氐。五年二月甲子,犯房。丁卯,犯鬥。四月癸醜,入太微。六月甲寅,犯心。 十月丙午,犯鬥。 鹹淳十年二月壬子,犯畢。 志第八天文八 ○五緯犯列舍 歲星 建隆二年四月乙巳,犯左執法。五月己醜,犯東井。十月乙巳,犯亢。 太平興國八年七月丙寅,入張。 雍熙元年正月辛巳,犯靈台第一星。 至道元年十一月庚戌,犯右執法。三年十月丁巳,入氐。 咸平元年三月乙酉,退行入氐。七月庚戌,入亢。 景德二年八月壬子,入太微。十二月壬辰,犯天樽。三年十月戊寅,犯軒轅大星。四年閏五月己巳,犯軒轅大星。九月乙亥,入太微。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甲子,犯右執法。四月丁未,入太微。七月己未,又在太微。二年十月庚戌,入氐。三年四月庚申,退行入氐。丙子,守氐。四年六月己巳,犯天江。五年三月丁醜,犯牽牛。六年四月乙丑,犯壁壘陣。九年五月辛未,失度。 天禧三年九月壬戌,入太微。丙寅,犯右執法。十一月己醜,犯右執法。四年二月己酉,犯右執法。三月庚申,犯輿鬼、積薪,又犯哭星。五月乙丑、七月乙卯,犯右執法。五年十二月丁未,犯房。 乾興元年正月丁醜,犯鍵閉。二月庚午,犯房。 天聖元年八月戊午,犯天籥。三年五月辛卯,犯壁壘陣。七月乙未,又犯。六年八月庚午,犯鉞。十月丙寅,又犯。七年八月己亥,犯輿鬼。九月己未,犯積屍。八年九月丁未,犯軒轅。九年十月戊戌,犯左執法。 明道元年正月辛巳,掩左執法。五月戊戌,犯太微左執法。 景祐元年正月己巳,犯東鹹。四月丙申,犯鉤鈐。戊申,犯房。甲寅,掩房上相。七月戊子,又犯房。二年五月丁未,犯天籥。 康定元年六月丁未,犯井鉞。七月戊午,犯東井。十月庚子,又犯。 慶曆元年八月庚辰,犯鬼。丙戌,犯積屍。十一月癸酉,退犯輿鬼。二年四月乙酉,犯輿鬼。庚寅,犯積屍。三年九月庚寅,犯左執法。四年二月戊午,犯左執法。 嘉祐二年八月乙巳,犯氐。三年五月乙酉,退犯東鹹第二星。七月辛卯,順行,又犯。四年正月丙申,犯建。五年七月己亥,退犯十二諸國代星。 治平元年閏五月癸未,入東井。八月丁未,犯天樽。二年四月癸巳,犯天樽。七月丙辰,犯輿鬼。三年九月庚午,犯靈台。十月甲午,犯太微上將。四年正月壬子,犯西上將。二月戊子,犯靈台。四月甲子,又犯。五月丙申,犯西上將。六月乙丑,入太微。十月丁卯,犯進賢。 熙甯元年七月壬申,犯進賢。十一月丙戌,入氐。二年七月辛巳,犯氐。丁亥,入氐。八年六月己未,犯諸王。八月庚戌,又犯。九年六月辛卯,入東井。七月丁醜,犯天樽西星。十月戊戌,犯天樽東北星。十年三月戊寅,犯天樽西星。 元豐元年八月丁巳,犯靈臺北第一星。九月乙亥,犯西上將。十月戊申,入太微。二年正月己醜,又犯。三月辛未,犯靈臺北星。三年十月辛酉,犯氐距星。庚午,入氐。四年二月壬午,退入氐。五年九月癸未,犯天江北第一星。七年四月壬午,犯壁壘陣西第六星。七月癸卯,又犯西第五星。十一月丙辰,又犯。十二月庚午,犯天樽。 元祐四年二月壬子,犯天樽。五年五月壬辰,犯軒轅大星。十月癸巳,入太微。庚戌,犯右執法。七年十月庚申,入氐。八年四月癸亥,退入氐。十二月丁卯,犯天江。 紹聖元年三月乙巳,犯天籥。三年三月丁未,犯壁壘陣。四月戊子,入羽林軍。七月辛醜,又犯壁壘陣。十一月甲辰,又犯。 元符元年正月己未,犯外屏。二年六月甲申,犯諸王東第一星。十一月丁亥,又犯。 建中靖國元年十二月己酉,犯軒轅大星。 崇甯元年六月甲辰,犯軒轅左角少民。二年正月戊戌,退行入端門。三年八月乙卯,犯亢距星。四年正月辛巳,犯房北第一星。閏二月庚辰,犯房鉤鈐。五年十月辛未,犯南斗西第二星。 大觀元年二月庚午,犯鬥。二年十月庚辰,犯壁壘陣。三年十二月丙申,犯外屏。四年六月癸未,犯天陰。 政和元年八月甲寅,犯鉞。二年三月乙亥,犯司怪。八月丁酉,犯積薪。九月丁卯,犯鬼。三年三月戊寅,犯積薪。閏四月壬戌,犯鬼,入犯積屍氣。八月甲辰,犯軒轅。四年正月丁亥,犯軒轅大星。八月己巳,入太微垣。十月辛酉,犯左執法。五年正月丁醜,又犯。二月辛酉,入太微。六年閏正月己酉,犯亢。七月辛亥,又犯。十一月丙辰,犯房。七年三月丙辰,又犯。 重和元年五月甲午,犯鬥。 宣和元年五月乙亥,犯牛。二年二月甲戌,犯壁壘陣。四年三月甲戌,犯昴。五年八月壬午,犯井。 靖康元年十月癸卯,犯左執法。二年二月壬戌,又犯。丁卯,入太微。六月甲申,犯諸王東第一星。 建炎三年五月丙午,逆行犯房。七月癸未,犯鉤鈐。 紹興二年八月庚寅,逆行犯壁壘陣。五年四月壬子,犯井鉞。七月丁醜、十月丙午、十一月庚午朔至戊子,逆行入井。六年三月庚午,入井。壬辰,複入,留二十日。七月壬辰,犯鬼。癸巳,犯積屍氣。十二月壬戌,又如之。十二月庚申,逆行犯鬼東南星。辛酉,入鬼宿內。七年正月癸亥,三月壬午,逆行入鬼,犯積屍氣。八年九月己醜,犯太微垣東左執法。十年正月戊子,七月辛未,入氐。十一年七月戊午,犯東鹹西第二星。十七年七月壬戌,順行入東井,不犯星。十一月丙戌,退行入井。二十一年十一月辛醜,順行犯氐。戊申,又入氐。二十二年七月辛亥,入氐。二十八年七月丁醜,順行犯諸王。二十九年六月己酉、閏六月辛酉,順行入犯東井。七月戊戌,順行犯天樽。十二月己巳,入犯東井。三十二年正月戊寅,退行入太微。二月戊戌朔,退行犯太微垣西上將星。乙巳,退行逆出太微西門。五月庚子,順行犯太微垣西上將星。乙巳,複順行犯太微。乙酉,順行犯右執法。十月庚午、順行犯進賢。 隆興元年十月戊子,順行犯氐。十一月庚寅,又入氐。二年二月己卯,退行入氐。六月壬申、癸未,犯氐。 乾道三年十月乙巳,犯壁壘陣。四年九月丙戌,留守壁壘陣。六年六月癸醜,十一月丁醜,犯諸王。七年六月癸酉,犯天樽。十一月癸巳,又如之。八年三月丁醜,犯天樽。十一月癸未,留守權大星。九年五月乙卯,犯權大星。十月庚午,十二月庚午,犯太微右執法。 淳熙元年二月壬午,犯太微垣西上將星。二年四月庚申,犯進賢。十月丁亥,入氐。三年五月己未,留守氐。五年四月壬午,留守牛。六年五月癸亥,留入羽林軍。六月乙巳,十一月壬戌,犯壁壘陣西第六星。八月丁未,留守壁壘陣西第五星。九年十一月庚申,守諸王星。十年七月己巳,犯天樽。十一年九月癸卯、十月辛巳,皆犯、守權大星。十二年十月辛亥,犯太微右執法。十五年正月壬子,犯房北第一星。二月己巳,留守房。五月癸亥,留守氐。十六年六月乙未,留守天江。 紹熙五年八月壬辰,犯司怪。十一月庚戌,犯諸王。 慶元二年八月乙亥,犯權大星。四年三月乙巳,入太微,犯右執法。五年十二月己卯,犯房。六年三月丙寅,犯房。 嘉泰二年八月丙戌,留守牛。三年七月戊午,行入羽林軍。 開禧二年七月乙未,犯井鉞。八月庚戌,犯東井。三年九月甲戌,順行入鬼,在積屍氣、鑕星西南。 嘉定元年閏四月壬申,順行入鬼,犯積屍氣、鑕星。七月辛酉,順行犯權大星。二年二月丙戌,犯、守權大星。三年二月己巳,退行入太微,犯左執法。四月乙亥,留守太微。四年十一月甲子,犯房。五年四月乙巳,退行犯房宿。七月丙辰,順行犯房。辛酉,順行犯鉤鈐。六年三月丙寅,留守建星。八年八月甲午,犯壁壘陣,入羽林軍。十年七月壬寅,留守畢。十一年七月甲戌,順行犯井鉞。八月丙午,順行入東井。九月己醜,留守東井。十二年七月辛酉,順行犯鬼。十三年二月庚寅,順行犯鬼。十四年二月乙丑,退行犯權左角少民星。十五年三月甲子,退行犯太微左執法。十六年正月戊申,留守氐距星。 紹定三年六月乙酉,順行入井。十一月丁未,退行入井。 端平元年四月戊寅,退守太微東上相。二年二月癸酉,留氐。八月癸巳,順行入氐宿。 嘉熙元年五月庚午朔,留守建星。二年五月壬寅,退行壁壘陣。 淳祐二年六月丁醜,順行犯井宿。六年十一月癸亥,入氐。 鹹淳三年十月甲寅,順行犯權大星。 熒惑 建隆元年十月癸酉,犯進賢。十一月乙卯,犯氐。二年八月戊申,犯哭星。九月乙酉,犯壁壘陣。三年十月甲辰,犯氐。十二月庚戌,入天籥。 乾德三年九月乙亥,犯司怪。四年四月壬子,入輿鬼,犯積屍。五月辛卯,犯軒轅。五年九月戊申,犯輿鬼。十二月戊辰,犯五諸侯。 開寶元年五月壬子,犯太微上將。六月壬戌,掩心大星。二年七月乙亥,犯輿鬼。八月戊寅,掩積屍。三年八月壬辰,犯房。五年二月己卯,退入太微,犯上相。七月甲子,入氐。 太平興國八年七月癸亥,入輿鬼。 雍熙元年七月乙卯,入東井。十二月辛巳,逆犯軒轅第二星。三年七月癸巳,入輿鬼。九月乙亥,犯軒轅大星。 端拱元年六月己醜,入輿鬼,犯積屍。八月戊午,又犯軒轅大星。九月甲申,犯靈台。壬辰,犯太微上將。乙巳,犯右執法。十月癸亥,又犯左執法。十一月甲申,犯進賢。二年二月辛未,退行犯亢。六月壬申,犯氐東南星。八月丙寅,犯天江。十一月庚辰,犯哭星。十二月己巳,犯房,又犯鉤鈐。 淳化元年八月戊申,犯軒轅大星。壬申,犯靈台。九月庚辰,犯太微上將。壬辰,犯右執法。癸巳,犯左執法。二年正月丙戌,犯房第一星。四月丁亥,犯天江。三年十月乙巳,犯左執法。十一月己亥,入氐。四年四月戊辰,入羽林。丙子,犯氐。五年三月甲戌,犯東井西垣第一星。十月己未,入氐。十一月癸醜,犯房第一星。 至道二年正月丁卯,守昴。三月,守東井。閏七月丁亥,犯畢北小星。十月己未,入太微。甲子,入氐。十一月丁亥,又入太微。三年五月庚午,入太微端門。八月庚子,掩南斗魁。己未,入東井。 咸平元年四月癸巳,入輿鬼。二年十一月戊申,退行犯輿鬼。三年二月癸酉,又犯。四月辛酉,犯軒轅大星。六月丁未,犯右執法。四年八月甲子,犯輿鬼。十月庚子,犯軒轅。十一月庚寅,犯太微上將。五年四月庚辰,又犯。甲申,犯太微西垣。壬辰,犯右執法。七月丁巳,犯氐。八月丙子,犯房。六年七月壬寅,犯輿鬼。八月庚申,犯軒轅大星。九月戊申,犯靈台。十月己未,入太微,犯上將。十一月庚寅,犯左執法。壬辰,犯進賢。甲辰,犯太微上相。十二月甲子,又犯進賢。 景德元年三月丙申,犯太微上將。戊戌,犯次相。己酉,犯執法。七月乙丑,犯氐。閏九月庚戌,犯南斗。二年八月丁醜,犯軒轅大星。甲戌,犯左執法。十二月乙酉,犯氐。三年正月己巳,犯房上相。庚午,犯次相。二月甲戌,犯鉤鈐。丙寅,犯房次相。三月丁未,守心。乙丑,犯鉤鈐。丙寅,又退行犯房次相。七月丁酉,犯天江。四年八月丙申,與歲星犯太微上將。己酉,犯右執法。十一月丙寅,犯氐。丙戌,犯西鹹。 大中祥符元年九月戊辰,犯壁壘陣。二年十一月乙卯,犯氐。十二月庚寅,犯東井。三年四月辛卯,犯右執法。四年三月庚寅,犯東井。五月乙亥,入輿鬼。五年七月辛卯,犯畢。閏十月丁卯,在諸王北。六年正月己亥,犯畢。丁巳,犯司怪。二月甲戌,掩、犯東井。三月己未,犯輿鬼。五月辛醜,犯軒轅大星。七年七月己酉,犯井鉞,又犯東井。八月己卯,犯天樽。八年二月己亥,犯五諸侯。三月辛醜,犯輿鬼。四月癸醜,掩井鉞。五月丁亥,入太微。庚寅,犯軒轅大星。辛醜,犯太微上將。丙子,犯右執法。九年七月丁巳,犯天樽。八月丙戌,犯輿鬼。巳醜,犯積屍。十月丁醜,犯軒轅大星。十二月丁酉,又犯軒轅。 天禧元年五月戊戌,犯靈台。己酉,掩太微上相。丁酉,犯右執法。六月丙子,犯左執法。二年五月庚寅,入東井。七月癸酉,犯輿鬼。九月辛巳,犯靈台。十月壬辰,犯太微上將。十一月丙寅,犯左執法。甲申,又犯太微上將。十二月壬辰,又犯。乙巳,入太微。己酉,犯氐。三年三月戊辰,入太微。四月己醜,又入太微,犯右執法。四年九月丁卯,犯靈台。庚午,犯五諸侯。十月辛巳,入太微。丁亥,犯右執法。辛醜,犯左執法。十一月丙寅,掩進賢。閏十二月辛未,入氐。五年三月辛卯,退行犯亢。六月甲寅,入氐。壬申,犯房。七月庚子,犯天江。八月庚戌,掩南斗魁第二星。壬戌,犯南斗。 乾興元年七月甲午,犯軒轅大星。九月辛未,入太微。己醜,出太微端門,犯左執法。十一月庚辰,犯亢。 天聖元年正月丙寅,犯房。丁卯,犯鉤鈐、鍵閉。癸酉,犯罰。二月庚申,犯天籥。四月戊午,犯南斗魁。八月癸巳,又犯南斗距星。閏九月乙巳,犯壁壘陣。二年十一月戊申,犯房。三年正月辛卯,犯天籥。三月庚戌,又犯壁壘陣。五月辛卯,犯羽林。六月壬戌,又犯壁壘陣。七月戊子,又犯。十一月乙巳,犯外屏。四年正月己亥,犯天陰。二月癸酉,犯天高。八月甲午,犯東井。九月壬申,犯氐。十二月戊寅,犯天街。六年三月甲辰,犯東井。七年七月壬午,犯井鉞。丙戌,又犯井距星。八年正月乙卯,犯東井。九年九月丁巳,犯輿鬼。壬戌,犯積屍。 明道元年正月庚子,犯輿鬼東北星。二月甲辰,掩鬼。二年八月癸卯,犯積屍。 景祐元年四月辛亥,犯太微上將。五月壬申,犯右執法。丁亥,犯左執法。八月戊午,犯房。丁卯,犯東鹹。甲申,犯天江。九月丙午,犯南斗。二年七月甲午,入鬼。九月丁亥,犯牽牛。甲午,犯靈台。己亥,入太微。十月庚午,犯左執法。十二月辛亥,犯平道。戊辰,犯太微上相。三年正月壬辰,犯亢。三月己亥,犯進賢。七月甲辰,犯房次將。九月癸巳,犯南斗。 寶元元年正月辛醜,犯房。三月丙午,犯軒轅。六月庚午,犯心前星。七月癸卯,犯天江。 八月辛未,犯南斗。九月丙申,犯天雞。 康定元年正月乙酉,犯建星。 慶曆五年二月甲寅,犯東井。四月丙午,犯鬼積屍。五月乙酉,犯軒轅大星。六年七月乙巳,犯東井。九月甲午,犯輿鬼。七年正月壬寅,犯五諸侯。三月丁亥,犯鬼積屍。六月庚申,犯左執法。八年八月辛未,犯鬼積屍。 皇祐元年五月甲辰,犯右執法。二年八月庚申,入鬼,犯積屍。十月庚午,犯太微上將。閏十一月丙辰,犯太微東上相。三年四月丙戌,犯左執法。七月戊午,犯氐。八月辛醜,犯天江。四年十月乙酉,犯太微左執法。五年六月丙戌,犯氐。閏七月壬午,犯天江。八月乙巳,犯南斗。 至和元年十一月,犯亢。丁醜,犯氐距星。二年九月甲申,犯壁壘陣。 嘉祐元年十月甲子,犯氐。二年三月戊子,犯壁壘陣。五月戊子,又犯壁壘陣東星。三年三月庚子,入東井。十一月癸未,犯鉤鈐。十二月丁未,犯天江。四年二月丁酉,犯羽林。七月己酉,犯畢距星。九月戊午,退犯天街。十月癸酉,犯月星。五年二月丙戌,犯東井。四月庚午,犯輿鬼。癸酉,掩積屍。六月壬戌,犯軒轅左角,光相接。六年八月丁巳,犯司怪。己巳,入東井。閏八月癸巳,犯天樽。十月乙亥,退犯五諸侯東壁。七年三月乙卯,犯輿鬼西北星。辛酉,犯鬼積屍。五月丙寅,犯靈台。六月壬午,入太微,不犯。八年六月癸酉,犯諸王。八月戊戌,犯輿鬼。辛醜,犯積屍。十二月甲申,犯軒轅。 治平元年五月己未,犯太微西垣上將。閏五月癸酉,犯右執法。七月癸巳,入氐。二年六月辛醜,入東井。七月乙酉,犯鬼鑕。十月壬辰,犯靈台。三年三月辛巳,犯太微西上將。四月己酉,犯右執法。七月壬午,入氐。四年六月辛酉,犯積薪。七月丁醜,犯輿鬼,又犯積屍。八月辛亥,犯軒轅大星。癸亥,又犯少民。九月甲申,犯西上將。戊戌,犯右執法。十月壬子,犯左執法。壬戌,犯上相。十一月丙子,犯進賢。十二月乙卯,犯亢。 熙甯元年六月丙寅,犯氐東南星。丁卯,又入氐。七月丙戌,犯房北第二星。乙未,犯東咸南第一星。八月甲寅,犯天江南第二星。二年九月甲戌,犯西上將。丙戌,入太微。閏十一月乙巳,犯氐距星。己酉,入氐。十二月戊寅,犯房。戊子,犯壁。三年正月癸巳,犯東鹹第二星。二月辛卯,入天籥。五月癸巳、正月乙巳,犯罰。八月戊午,犯南斗。十月戊午,犯壁壘陣西北星。四年三月乙未,犯諸王西第二星。十月戊寅,犯亢南第一星。十一月辛卯,犯氐距星。乙未,入氐。十二月戊辰,犯罰。五年正月己醜,犯天江東第一星。癸卯,入天籥。五月丙午,入羽林軍。十二月戊午,犯外屏西第二星。六年正月庚戌,犯天陰西南第一星。庚午,犯月星。二月丁醜,犯天街西南星。甲申,犯諸王西第二星。三月戊辰,入東井。四月庚子,犯積薪。十月辛巳,犯氐距星。癸未,入氐。十一月戊申,犯鉤鈐西第一星。七年四月壬申,犯壁壘陣西第八星。十二月辛巳,犯天陰西南第一星。八年正月辛亥,犯月星。二月甲子,犯諸王西第一星。三月丁酉,犯司怪北第二星。丙辰,入犯東井東北第一星。四月己醜,犯積薪。閏四月辛醜,入輿鬼。九年七月壬戌,犯諸王東第三星。八月戊戌,犯井鉞。壬寅,犯東井距星。丁未,入東井。十月戊戌,犯東井東北第一星。十一月丁卯,犯司怪。十年正月丙寅,犯司怪第二星。四月丙戌,又犯輿鬼東北星。戊子,入輿鬼。 元豐元年六月己巳,犯司怪南二星。七月庚辰,入井。戊戌,犯天樽西北星。八月戊午,犯積薪。九月壬申,犯輿鬼西北星。丁醜,入輿鬼,犯積屍。二年二月壬戌,入犯輿鬼東北星。三年七月丁卯,入東井。甲申,犯天樽西北星。八月辛醜,犯積薪。乙卯,犯輿鬼積屍。閏九月丁巳,犯長垣。十月戊辰,犯靈臺北星。癸未,入太微。四年四月甲申,犯右執法。 七月庚戌,入氐。五年七月辛醜,犯輿鬼西北星。乙巳,入輿鬼。十月癸醜,犯西上將。丁巳,入太微。十一月壬午,犯左執法。甲午,犯西上將。六年三月戊寅,犯進賢。己亥,犯東上相。閏六月戊戌,入犯氐東南星。七月丙辰,犯房北第二星。甲子,犯東鹹西第一星。 八月癸未,犯天江南第二星。七年八月己巳,犯靈台。九月己亥,犯西上相。丁未,入太微。乙丑,犯左執法。十月己醜,犯進賢。十一月戊午,犯亢距星。十二月辛巳,入氐。八年正月戊午,犯房北第一星。二月乙丑,犯鍵閉。癸酉,犯罰北第一星。乙酉,犯東鹹。三月壬戌,犯壁壘陣。七月巳未,犯天江。十月戊寅,犯秦星。十一月丙午,犯壁壘陣西第六星。十二月壬戌,順行犯壁壘陣。 元祐元年閏二月丙辰,犯天街。八月甲寅,入太微。十月丙午,犯亢。十一月己未,犯氐距星,入氐。十二月丁亥,犯房。己醜,犯鉤鈐。辛卯,犯鍵閉。三年二月乙巳,犯天街。三月壬子,犯諸王。四月丙申,入犯東井。十月丁未,犯亢南第一星。十一月戊申,犯氐距星,己酉,入氐。十二月甲辰,犯天江。甲寅,犯天籥。四年二月丁未,犯壁壘陣。三月丁醜,又犯壁壘陣。六月甲寅,犯外屏。八月己未,退行,又犯外屏。十二己未,犯天陰西南星。五年二月戊戌,犯諸王。三月癸未,入東井。甲申,犯之。六年八月乙巳,犯諸王。七年二月戊辰,犯東井。四月乙卯,犯輿鬼。丙辰,又入輿鬼。五月辛亥,犯長垣。八年四月乙卯,犯外屏。八月庚戌,入東井。庚午,犯天樽。九月乙未,犯、積薪。十月辛酉,犯輿鬼。 紹聖元年二月丙寅,犯五諸侯東第一星。三月丁酉,犯鬼西北星。五月戊申,犯靈臺北第一星。二年七月乙未,入井。八月丙戌,入鬼。三年正月戊戌,退犯軒轅。五月癸巳,犯靈台。辛醜,犯太微上將。丙辰,犯太微右執法。八月丁醜,入氐。四年六月丙戌,入犯井。己亥,犯天樽西北星。七月丁巳,掩犯積薪。丁卯,犯鬼西北星。庚午,入鬼,犯積屍氣。八月丁未,犯軒轅大星。十月癸未,犯太微西垣上將。甲申,入太微。十一月甲戌,犯太微東扇上相。丁醜,掩之。 元符元年正月壬戌,犯太微東垣上相。乙丑,入太微垣,行軌道。四月丙午,犯太微左執法。六月丙午,犯亢。七月乙丑,入氐。己巳,又犯之。八月乙酉,犯房南第三星。辛卯,犯東鹹。十一月壬戌,犯代星。十二月戊寅,犯壁壘陣。乙未,又犯壁壘陣。二年七月庚申,入鬼,犯積屍氣。八月丙申,犯軒轅大星。九月丁卯,犯太微西垣上相。閏九月壬申,入太微。甲午,犯太微左執法。十月甲辰,犯太微東垣上相。己未,犯進賢。十一月庚寅,犯亢距星。十二月壬戌,入氐。二年正月辛未,犯氐東南星。四月壬寅,退行犯亢南第一星。八月丁巳,犯南斗西第二星。 建中靖國元年九月己未,入太微。十月甲辰,犯平道西第一星。 崇甯元年五月丁巳,退行入南斗魁。戊辰,又犯南斗西第二星。二年二月壬戌,犯昴西南星。丙子,犯天街北星。十月甲子,犯亢南第一星。三年四月壬子,犯壁壘陣西五星。四年三月壬寅,犯井鉞。甲寅,犯井距星。乙巳,又入井。五年八月乙卯,犯天街南星。十月乙丑,犯昴東南星。甲申,犯天陰東北星。 大觀元年正月辛醜,犯畢。三月癸巳,入井。四月癸未,犯鬼及犯積屍氣。五月己酉,犯酒旗。六月壬戌,犯軒轅大星。七月乙酉,犯靈台。二年六月辛卯,犯天街。七月癸酉,犯司怪。八月己醜,入井。三年正月庚午,又犯井。三月丙寅,犯鬼。六月癸未,入太微。七月己酉,犯太微左執法。己巳,犯進賢。四年六月庚午,犯月星。七月辛酉,入井。閏八月丙辰,犯鬼,又犯積屍氣。 政和元年五月乙酉,犯右執法。二年六月辛亥,入井。三年正月乙亥,犯太微垣內屏。四月丙午,犯太微上將。閏四月乙丑,犯太微右執法。七月癸巳,入氐。九月庚辰,犯天江。四年九月乙未,犯上將。十月甲子,又犯左執法。十一月庚寅,犯進賢。五年正月乙亥,犯亢。七月庚辰,犯氐。八月乙丑,犯天江。六年八月丁醜,犯靈台。九月癸巳,入太微。庚戌,又犯太微左執法。十二月癸亥,入氐。七年正月丁酉,犯鍵閉。七月乙未,犯天江。 重和元年正月丁亥,犯外屏。閏九月癸亥,犯進賢。十月戊申,又入氐。 宣和元年九月癸亥,犯壁壘陣。二年十月庚辰,犯亢。三年正月戊申,犯南斗。丙辰,又入南斗。四年正月辛未,犯天街。五年六月乙未,犯天陰。九月己未,犯司怪。六年閏三月庚辰,犯五諸侯。七年九月壬辰,犯鬼。 靖康元年正月乙酉,又犯五諸侯。丁亥,又守五諸侯。三月戊寅,又入鬼。己卯,又犯鬼積屍氣。 建炎三年八月癸醜,入鬼,犯積屍。甲子,犯太微垣西上將星。丙寅,又入太微。十月乙巳,出太微垣東左掖門。己酉,犯垣東上相,徘徊不去。四年三月乙亥,犯左執法。七月戊辰,犯房。八月丁醜,犯東鹹。乙未,犯天江。十一月乙卯,入壁壘陣。 紹興元年正月乙亥朔,入羽林。九月丙辰,入太微。十月丁醜,犯左執法。庚辰,順行出太微垣內左掖門。十一月辛醜,犯進賢。二年正月丙申,入氐。五月乙亥,犯氐東南星。七月乙丑,犯天江。八月戊戌,犯鬥西第二星。三年九月壬子,順行入太微。甲寅,犯右執法。乙丑,出端門。丙寅,犯左執法。十月癸巳,犯進賢。十一月丁巳,犯亢南第一星。辛未,犯氐。甲戌,入氐。十二月辛醜,犯房北第一星。壬寅,犯鉤鈐。癸卯,犯鍵閉。四年正月辛亥朔,犯東鹹。十月丙子,犯壁壘陣。戊戌,又犯西第六星。己亥,入羽林軍。五年四月甲辰,入井。十月乙丑,入氐。十一月丙戌,犯房。丁亥,犯鉤鈐。乙未,犯東鹹。十二月乙卯,犯天江。六年五月戊寅,犯壁壘陣。七年二月己酉,犯諸王西第二星。四月甲午,入井。五月庚辰,入鬼,犯積屍。九年四月己巳,入鬼,犯積屍。十年十月庚子,犯五諸侯。十一年三月乙卯,入鬼。十二年七月乙未,犯司怪。丁未,入井。八月,入鬼,犯積屍。十二月丙戌,逆行犯權大星北第一星。十四年八月庚辰,犯積屍。十五年九月辛酉,犯天江南第一星。十六年十月丙午,犯左執法。甲寅,出太微左掖門。十七年七月己卯,順行犯房宿。己醜,順行犯東鹹。八月戊申,順行犯天江。十月乙酉,順行犯壁壘陣。庚寅,晦,順行入羽林軍。十八年閏八月戊辰,順行犯太微西上將。九月癸巳,犯太微左執法。十一月甲辰,順行入氐。十二月壬申,順行犯房。十九年七月戊申,犯南斗。十月辛未,順行犯壁壘陣,入羽林。二十年十一月丙戌,順行犯氐。二十一年四月戊辰,入羽林。庚午,行犯壁壘陣。二十二年二月壬申,順行犯天街。三月丙午,順行犯司怪。十一月癸卯,順行犯房宿鉤鈐。十二月癸酉,順行犯天江。二十三年三月戊午,順行入羽林。二十五年八月壬寅,順行入東井。十月壬寅,退行犯東井。十一月癸酉,退行犯司怪。二十六年二月丁亥,順行犯東井、鉤鈐。六月甲午,順行犯太微垣西上將。七月庚申,順行犯太微左執法。二十七年六月癸亥,順行犯司怪。七月癸酉,又入東井。癸巳,順行犯天樽。九月乙丑,順行犯輿鬼,又犯積屍。二十八年二月癸醜,順行犯輿鬼。乙卯,又如之。六月乙未,順行犯太微垣西右執法。二十九年六月壬子,順行犯司怪。閏六月壬戌,順行入東井。是月壬辰,又如之。庚辰,順行犯天樽。七月戊申,順行犯輿鬼。辛亥,入鬼,犯積屍氣。十月辛未,順行犯太微垣西上將。十二月辛酉,留太微垣內屏西南星十日。三十一年四月庚申,犯太微垣西上將。 八月戊申,順行入氐。九月庚寅,犯天江。十一月乙酉,犯牛。三十二年閏二月壬午,退行犯進賢。五月癸巳,順行入犯氐。 隆興元年八月壬午,犯長垣。九月乙未,犯太微垣西上將。十月庚申,入太微垣東,犯左執法。癸未,犯進賢。十二月甲戌,入氐。二年正月辛亥,犯房。甲寅,犯鍵閉。二月辛未,順行犯東鹹。三月辛亥,退行犯東鹹。四月戊寅,退行犯房。七月壬子,犯天江。己卯,順行犯南斗。十月乙丑,順行犯周星。己巳,犯秦星。己亥,犯代星。十一月庚子,犯壁壘陣。癸卯,順行入羽林軍。 乾道元年三月甲寅,犯諸王星。八月乙酉,順行犯太微垣西上將星。辛醜,入太微。九月庚戌,犯太微垣左執法。壬申,犯進賢。十一月丙辰,順行入氐。十二月癸未,順行犯房,又犯鉤鈐。二年正月乙卯,順行犯天江。九月庚戌,順行犯壁壘陣西勝星。辛亥,入壁壘陣。丙辰,入羽林軍。甲子,犯壁壘陣。十月乙未,犯壁壘陣西第八星。三年二月壬辰,犯月星。四月乙亥,犯司怪。九月庚寅,犯亢。十月乙巳,入氐。十一月庚午,犯鉤鈐。十二月己亥,犯天江。四年三月甲子,犯壁壘陣。辛巳,犯壁壘陣及入羽林軍。七月丙戌,留守天囷。十二月乙卯,犯天陰。五年正月乙亥,犯月星。甲申,犯天街。三月丁醜,犯東井。十一月戊子,犯天江。六年二月甲申,犯牛。七月己亥,犯諸王。七年二月壬戌,犯東井。四月癸醜,入鬼,犯積屍。五月己醜,犯權大星。八年八月丙午,入東井。癸亥,犯天樽。十月癸卯,犯鬼。辛亥,又犯。戊午,犯積屍氣。十一月己巳,又犯鬼。九年四月丁醜,犯權。 五月庚戌,犯太微垣西上將星。六月癸亥,犯太微垣西右執法。 淳熙元年七月辛卯,入東井。丙午,入天樽。八月乙亥,犯鬼。二年正月庚子,犯權大星。 五月甲午,犯太微西上將。八月乙亥,入氐。三年十月乙亥,犯太微西上將。十一月丙寅,犯太微東上將。四年正月己巳,入太微。七月庚申,入氐。辛酉,犯氐。八月己卯,犯房。五年九月乙亥,犯太微右執法。十月壬辰,出左掖門。十二月壬子,入氐。六年二月己酉,入氐。三月辛未,犯氐宿距星。四月丙午,守亢。六月丙申,犯氐。七月己未,犯房。八月己醜,犯天江。十一月乙亥,入羽林軍。丁醜,犯壁壘陣西第七星。七年九月乙丑,入太微。庚午,出。十二月壬午,犯氐。甲申,又入。八年五月己卯,入南斗。六月庚戌,守箕。癸酉,犯南斗。七月戊寅,入南斗。庚寅,犯狗。九月戊寅,犯秦星。壬辰,犯壁壘陣。十月辛酉,入羽林軍。九年十一月庚午,犯氐距星。辛未,入氐。十二月戊戌,犯鉤鈐。十年五月甲子,入羽林軍。六月庚子,入壁壘陣。八月癸醜,又犯。九月戊辰,退入羽林軍。十一年二月壬戌,犯諸王星。十二年三月丁未,入羽林軍。十三年四月丙子,犯輿鬼。十四年七月壬寅,犯諸王星。甲子,犯司怪。癸未,入井。十月庚辰,留守五諸侯。十五年六月庚寅,犯右執法。十六年閏五月丙戌,犯諸王。六月丙辰,入東井。八月乙巳,犯輿鬼。乙卯,順行入鬼,犯積屍氣。 紹熙元年五月丙辰,犯靈台。二年七月丁未,入東井。庚寅,入鬼,犯積屍氣。十一月庚戌,入太微。三年正月己酉,入太微垣內,留守。三月乙未,入太微垣西,犯上將星。四月丁巳,犯太微右執法。七月乙酉,入氐。八月丁未,犯房北第二星。四年十月丁酉,入太微垣內,徘徊內屏者凡四閱月。十一月己巳,犯上相。五年七月癸酉,犯氐。八月壬辰,犯房。十一月庚寅,犯壁壘陣。 慶元元年九月丙戌,入太微垣內。戊申,始出。二年三月癸卯,退犯天江。五月甲辰,守犯心大星。十月戊戌,犯氐宿距星。四年五月庚子,入羽林軍。五年十一月癸巳,入氐。 嘉泰元年五月丁醜,細行不由黃道。三年二月壬寅,犯井宿。 開禧元年正月庚辰,留守五諸侯西第四星。四月丁巳,犯權大星。六月丙午,犯太微西右執法。甲戌,入東井。十一月甲辰,入太微。十二月戊午,留守太微垣。三年二月己未,退,留守權星。 嘉定元年九月辛酉,入太微順行。二年二月乙酉,退行犯太微上相。三月癸卯,退行犯左執法。己酉,留守太微垣。六月壬戌,順行入房。己醜,順行犯天江。九月己酉,順行犯南斗。三年十月己未,入太微垣,犯右執法。四年正月辛卯,入氐宿方口內。二月丁醜,犯房。 四月丙戌,退行入氐。五月丙寅,犯氐。六月乙巳,犯東鹹。八月壬辰,犯南斗。十一月壬子,犯壁壘陣。五年八月癸卯,入太微。九月戊申,又犯右執法。十一月丙寅,入氐。六年閏九月庚午,犯壁壘陣。十月戊戌,入羽林。七年十月甲寅,順行犯氐。八年四月戊午,入羽林軍。十年九月丁亥,留守天關。十一月壬午,退行犯月星。辛卯,留守昴宿月星。十一年四月壬戌,順行入鬼,犯積屍氣。十二年七月壬戌,順行入井。十四年七月己醜,順行犯司怪。十六年十月丁酉,入太微。十七年正月戊申,留守太微垣東上相星。 寶慶二年正月戊寅,入氐。 紹定元年七月戊戌,犯南斗。十月戊申,犯壁壘陣。十一月癸酉,順行入羽林軍。二年十一月己醜,順行入氏。三年七月丁巳,退行入羽林軍。六年二月癸卯,犯東井。 端平元年九月辛醜,入井。十二月,犯司怪。二年六月己醜,入太微。三年七月庚午,入井。 嘉熙元年正月癸酉,守鬼宿。四月庚子,犯權。五月丙子,犯將星。二年七月壬寅,順行入鬼,犯積屍氣。九月壬午,犯權大星。十月丁卯,入太微。三年五月辛未,犯太微垣執法星。八月己亥,入氐。丁巳,犯房。四年八月乙巳,犯太微垣左執法。十一月辛巳,犯太微垣東上相。甲子,順行入太微垣。 淳祐元年六月乙酉,犯氐宿東南星。丙戌,入氐宿方口內。三年正月庚辰,順行入氐。十一年八月丁酉,順行入井。十二年四月壬申,犯權。 寶祐二年二月甲辰,又犯。三年十一月丁巳,犯太微垣上相星。五年十二月丁未,入氐。六年三月庚午,退行入氐。 開慶元年閏十一月己卯,入氐。十二月丁未,入房宿鉤鈐星。 景定元年五月壬午,退行鬥宿。三年五月壬戌,犯壁壘陣西方勝星。 德祐元年四月乙丑,犯天江。八月戊午,犯南斗。十月壬戌,犯壁壘陣。 填星 開寶五年七月乙丑,犯東井。 端拱元年閏五月庚寅,退行犯建星,相去五寸許。 咸平二年七月辛巳,犯畢。四年六月丙申,犯東井。十月辛醜,犯井鉞。己未,犯東井。五年三月戊戌,犯鉞。六年九月戊戌,守輿鬼。 景德二年十月丙子,守軒轅。三年五月癸亥,犯軒轅。九月戊辰,犯靈台。四年八月辛亥,入太微右掖。乙卯,又入太微。 太中祥符二年正月辛巳,入太微。十月癸巳,犯進賢。十一月乙卯,犯平道。三年三月辛卯,犯進賢。五月癸卯,又犯。十一月戊寅,犯亢。四年十二月壬寅,入氐。五年正月甲戌,守氐。九月戊辰,入氐。十月己巳,又入。六年四月癸未,入氐。十二月丙戌,犯東井。七年三月丁未,犯罰。五月乙酉,犯鍵閉。丙戌,犯輿鬼。六月辛酉,犯房上將。 天禧元年二月癸酉,犯建星。三年五月丁卯,犯牽牛。 天聖四年十月庚寅,犯右更。 明道二年七月癸巳,犯鬼。十二月壬子,又犯。 景祐元年正月丁卯,犯南斗,又犯鬼。三月戊子,又犯。三年九月辛巳,犯太微上相。四年十月己卯,犯左執法。 康定元年三月戊寅,犯平道。 慶曆七年六月庚申,犯建。 嘉祐三年六月丙寅,犯畢。九月庚辰,犯畢。五年六月己巳,犯井鉞。甲申,犯東井。十月甲申,退犯東井距星。六年七月己亥,犯天樽。七年八月己醜,入鬼。十一月乙巳,退犯輿鬼距星。 治平元年七月壬辰,犯軒轅大星。二年九月戊辰,犯靈台。四年九月癸卯,犯東上相。 熙甯元年正月庚辰,退犯上相。二月乙巳,入太微。十月乙亥,犯東上相。二年十一月丙子,犯亢距星。三年正月丁巳,犯亢。十一月壬寅,入氐。五年五月丙午,又入。十一月己酉,犯罰南星。六年四月戊寅,犯罰南第一星。五月庚申,又退犯鍵閉。八月甲申,犯罰。七年正月丁未,犯天江東北第一星。八年八月丁巳,犯天籥西北星。九年正月壬午,犯建西第二星。 元豐二年二月丙午,犯十二國代東星。三年七月丙寅,犯壁壘陣西第五星。十月丁亥,又犯之。七年六月乙未,犯外屏。 元祐三年七月己未,犯諸王。五年六月乙巳,入東井。七月甲子,十一月丁亥,皆犯東井。六年三月庚辰,犯東井。四月己亥,入太微垣,行軌道。十一月癸巳,犯水位。七年七月己醜,入輿鬼。十二月丁醜,犯輿鬼。八年正月甲申,犯輿鬼。壬辰,退入輿鬼。丁酉,入鬼,犯積屍。 紹聖二年八月己醜,入太微垣上將。九月庚申,入太微垣軌道。三年二月己卯,入太微,犯上將。是月庚戌、四月庚辰、五月丙申,俱犯。甲辰,入太微垣,行軌道。九月乙巳,又入太微。十月甲戌,犯太微左執法。四年正月丁未,又犯。十月癸巳,犯進賢。 元符元年正月丙辰,又犯。七月癸亥,又犯。 建中靖國元年五月辛酉,犯氐東南星。 崇甯元年四月庚戌,犯房北第一星。四年十二月己卯,犯建西第二星。五年六月戊辰,又犯。 大觀元年閏八月丙午,犯泣星。 政和七年十月丙辰,犯畢。 重和元年二月甲戌,犯天街。 宣和七年十月庚子,入太微。 靖康二年正月丁巳,犯上相。 建炎三年三月乙未,犯亢。 紹興二年三月己未,犯東咸第三星。八月戊申,複犯第三星。五年閏二月庚戌、三月癸卯、五月丁醜,皆犯建星。七年六月己未,犯牛宿南星。十一年八月甲午,入羽林軍。十八年八月辛醜,順行犯東井鉞星。二十年正月辛卯,退,留守東井。二十四年八月庚戌,順行入太微。二十五年三月戊午,退行犯太微垣西上將。二十六年十一月庚辰,犯平道。二十七年正月癸巳,退行犯進賢。三十年十一月辛巳,順行犯房。壬寅,順行犯鍵閉。三十一年三月己亥,退行犯鍵閉。八月庚戌,順行犯房。 乾道元年七月丙寅,留守建星。二年二月甲午,犯牛。三月庚申,留守牛宿。五月己未,掩狗國星。三年七月乙丑,犯周星。四年八月乙卯,守壁壘陣。五年四月戊子,入羽林軍。五月丙辰,留守羽林軍。七月丙戌,犯壁壘陣。九月甲戌,守壁壘陣。六年六月戊午,退入羽林軍。九月庚寅,又入守之。七年八月丁卯,退行犯壁壘陣東勝星。十月乙卯、十一月庚寅,又犯、守之。 淳熙三年十月己醜,犯畢。四年六月丁醜,十月甲申,犯天關。五年正月壬戌,留守諸王。 五月辛卯,入井。八月丙辰,留守東井。十一月辛巳,又犯。六年正月壬申,留守井鉞星。 是月戊子、二月戊申,皆犯入東井。九月庚午,留守水位。十二月戊戌,犯天樽。七年八月壬辰,入鬼,犯積屍氣。戊申,犯鬼。十一月丙辰,又如之。八年四月戊午,入鬼。九年十一月己醜,留守權左角。十年三月辛巳,留守權大星。十月癸卯,犯太微上將。癸醜,入太微。十二月壬戌,犯上將。十一年九月甲辰,入太微。十一月己亥,留守太微垣。十二年四月庚午,守太微垣右執法。十三年三月壬午,犯太微東上相星。四月乙丑,入太微。乙巳,留守太微垣。十五年三月丁巳,五月癸亥,犯亢。十月辛卯,入氐。十六年正月辛醜,留守氐。 紹熙三年二月辛醜,留守天江。 慶元四年七月乙丑,犯壁壘陣西第五星。 嘉泰四年七月己卯,留守天廩。 開禧元年八月甲辰,留守畢。二年八月壬子,留守諸王。三年七月辛卯,犯井鉞。九月甲戌,留守井。 嘉定元年四月辛亥,犯井。二年正月癸亥,犯守井。六年三月壬戌,留守權左角少民星。閏九月己醜,順行入太微。十一月丙子,留太微垣,守右執法。七年十二月戊戌,留守太微垣東上相星。十一年正月辛巳,守氐距星。六月辛亥,留守亢。十一月丙子,入氐。十二年四月壬申,退行入氐。五月乙卯,留守氐。十三年七月乙巳,犯房。 端平二年十月己未,退行犯畢宿距星。十二月己亥,留守天街。三年正月丁卯,順行犯畢距星。 嘉熙元年八月乙酉,順行犯井東第二星。 淳祐四年四月癸未,留守太微垣,守右執法。五年四月甲申,退守上相。七年四月丁亥,犯亢。 景定元年正月庚辰,入尾。五年七月甲午,留守于畢。 鹹淳二年八月庚午,入井。 太白 建隆二年九月丁醜,犯南斗。 乾德三年八月庚申,犯太微上將。四年六月辛醜,犯右執法。五年八月辛酉,又犯。 開寶元年十一月庚寅,犯房。四年四月己巳,犯東井。五年十一月己未,犯哭星。 太平興國六年八月戊子,入太微,犯右執法。 雍熙元年二月壬辰,犯昴。八月壬寅,掩軒轅第一星。十一月戊戌,入氐。戊午,又犯心前星。己未,又犯大星。二年閏九月癸未,入南斗魁。四年十月癸卯,犯進賢。 端拱元年十月辛巳,犯哭星。癸未,犯天壘。二年五月己亥,犯畢右股第一星。六月乙卯,犯天關。七月壬申,犯輿鬼東南星。八月壬子,犯軒轅大星。九月庚辰,犯左執法。 淳化元年六月庚申,犯太微垣,入端門。三年九月辛醜,犯右執法。癸卯,犯太微端門。十月壬午,入氐。四年十月乙丑,犯南斗魁第二星。 至道元年三月癸巳,淩東井第一星。五月壬戌,犯軒轅大星,相去一尺許。十一月庚戌,入氐。三年八月戊申,犯太微上將。 咸平元年七月癸酉,犯角左星。八月,犯軒轅。九月癸亥,犯南斗魁。庚辰,犯太微次將。十一月癸酉,又入軒轅。乙亥,入太微。二年正月己卯,入南斗魁。四月己未,入太微,犯次將,守屏星。甲子,又入。六月丁醜,入東井。三年二月甲寅,犯昴。八月己未,犯軒轅大星。九月壬午,犯右執法。四年九月乙亥,犯房、心。十月丙午,入南斗。閏十二月丙戌,犯角大星。己酉,犯房。辛卯,犯箕。壬辰,犯南斗魁。五年正月丁巳,犯心後星。二月庚申,掩昴。壬申,掩五車。六年四月庚辰,犯輿鬼。五月乙巳,犯軒轅。九月戊申,犯左執法。十一月癸巳,入氐。 景德元年閏九月丙寅,犯南斗。十月丙午,犯哭。二年五月己未,掩心前星。六月己醜,犯南斗。七月甲寅,犯輿鬼積屍。八月己醜,犯太微上相。三年十一月甲子,犯西鹹。 大中祥符元年七月丁卯,犯水位。庚辰,犯輿鬼。丁亥,犯權。八月辛醜,犯軒轅大星。丁未,犯軒轅少民。二年八月壬寅,入氐。九月戊午,在心。戊辰,犯天江。三年正月戊辰,犯牽牛。四年四月甲子,犯輿鬼。五月戊子,犯軒轅大星。丙申,犯軒轅少民。九月己醜,犯右執法。乙未,犯左執法。十月戊申,在進賢西南。十一月丁亥,犯房上相。十二月壬戌,犯建星。五年十月戊申,犯箕。十一月甲辰,犯壁壘陣。六年正月丁酉,犯右更。五月戊午,犯天關。六月乙丑,犯罰星。辛未,犯東井。己卯,犯天樽。七月乙未,犯輿鬼。甲寅,犯軒轅大星。八月,犯建。丁醜,掩畢,又犯右執法。七年四月甲子,犯東井。六月甲子,犯太微上將。辛未,犯執法。七月丁酉,犯角南星。十一月戊子,入氐。九年二月己卯,犯昴。甲辰,犯五車。八月癸未,犯軒轅大星。己醜,犯軒轅東南。丙申,在靈台南,相去一尺。九月丙午,犯右執法。壬子,犯左執法。 天禧元年七月戊戌,犯右執法。八月甲午,犯房次相。十月己巳,入南斗。三年九月己巳,犯左執法。十月庚寅,犯進賢。甲辰,犯亢。十一月乙卯,入氐。四年七月丁巳,掩房。己未,犯箕。庚申,入南斗魁。辛未,犯昴。八月乙酉,犯心後星。丁亥,入南斗魁。戊戌,犯昴。庚子,掩五車。五年六月甲寅,入東井。七月戊寅,犯輿鬼。壬午,犯五諸侯、箕。丙申,犯軒轅大星。八月壬子,犯太微上相。戊午,犯右左執法。 乾興元年五月庚午,犯鬼及積屍。七月己卯,犯角。 天聖元年正月庚午,犯建。二年二月丙戌,犯五車。八月庚午,犯軒轅東星。甲申,自右掖門行入太微。辛巳,犯太微上將。九月戊子,犯右執法。甲午,犯左執法。三年六月己卯,犯太微上將。十月乙卯,犯南斗。五年九月辛醜,犯靈台。乙巳,犯明堂。庚申,犯左執法。七年五月己巳,犯畢距星。八年四月辛亥,犯輿鬼。 明道元年二月庚午,犯五車。六月乙丑,犯東井。八月壬子,掩軒轅左角。九月丙子,犯左執法。二年八月戊午,犯房。十月癸巳,犯南斗。十一月癸亥,又犯。 景祐二年三月壬寅,犯東井。四月乙卯,犯五諸侯。己巳,入鬼。九月甲午,犯右執法。十一月甲申,入氐。四年六月癸酉,犯東井。七月辛醜,犯鬼。己未,犯軒轅大星。 寶元元年四月己巳,犯東井。癸巳,犯輿鬼。七月甲辰,犯角南星。 康定元年正月乙酉,犯昴。六月丁未,犯東井。 慶曆三年五月己卯,犯軒轅大星。九月甲申,犯左執法。五年六月辛酉,犯東井。六年七月丙戌,犯左執法。八年閏正月丙寅,犯昴。二月丁酉,犯五車東南星。六月庚辰,犯東井。 八月庚午,犯軒轅大星。 皇祐元年九月戊戌,犯鬥天相。四年十月丙子,犯南斗。五年六月癸酉,犯畢。乙未,犯井鉞。 至和二年三月壬午,犯五車。四月辛巳,犯畢。七月癸巳,犯輿鬼。入月庚申,犯軒轅大星。九月庚辰,犯太微左執法。 嘉祐元年十月丁巳,入氐。戊辰,犯房。二年九月庚子,犯南斗。四年八月甲子,犯軒轅右角。九月丁未,犯太微左執法。十月癸酉,犯亢。癸未,入氐。十月庚子,犯罰南星。癸卯,犯東鹹。十二月辛未,犯建。五年九月庚寅,犯房。乙巳,犯天江。十一月戊戌,犯壁壘陣。丁未,退犯井鉞。六年六月乙卯,犯畢距星。七月甲申,犯東井。庚寅,犯天樽。甲辰,犯輿鬼距星。八月甲子,犯軒轅大星。戊午,犯靈臺北星。七年三月癸酉,入東井。十一月乙巳,入氐。己未,犯西咸南星。癸亥,犯罰。 治平元年二月辛卯,犯昴。閏五月丙寅,入畢,不犯。六月甲子,犯東井。七月壬申,犯輿鬼。癸巳,犯軒轅大星。八月己酉,犯靈台。甲寅,入太微。丙寅,犯右執法。十月丙申,入氐。壬子,犯心前星。二年八月乙未,犯氐。己酉,入太微。庚戌,犯右執法。九月壬午,犯鬥距星。十月庚寅,入氐。丙午,犯心距星。四年閏三月庚寅,犯東井東第一星。癸卯,犯五諸侯東第一星。四月丁巳,犯輿鬼東北星。八月丁未,犯軒轅大民。甲寅,犯軒轅禦女。庚午,犯靈台。九月辛巳,犯右執法。壬午,掩之。戊子,入太微。十月乙卯,犯亢。丙寅,入氐。十一月丁醜,犯房。己卯,犯鍵閉。丁酉,犯天江。 熙甯元年八月己未,入氐。十一月辛己,犯壁壘陣西第二星。二年六月辛亥,犯天關。庚申,犯東井距星。辛酉,入東井。七月辛未,犯天樽,犯輿鬼東南星。八月丙午,犯軒轅大星。三年五月壬子,犯靈台。六月乙丑,犯右執法。十月癸酉,犯亢距星。十一月庚寅,入氐。丁未,犯罰。四年十一月辛醜,犯十二國代星。庚戌,犯壁壘陣西第五星。五年二月甲戌,犯昴東北第二星。六月己酉,犯畢距星。七月丁亥,入東井。十月戊寅,入氐。十一月己酉,犯罰。六年六月癸未,犯東上相。丁酉,犯左執法。八月丁醜,掩氐東南星。九月甲辰,犯天江南第二星。丙寅,犯南斗距星。丁卯,入南斗。七年二月乙未,犯壁壘陣西第七星。八年二月庚寅,犯天陰中星。三月戊戌,犯月星。癸卯,犯天街北星。辛酉,犯司怪北第二星。閏四月戊戌,犯輿鬼西北星。八月丁酉,犯軒轅禦女。九月癸亥,犯右執法。辛未,犯左執法。十月丁酉,犯亢距星。丙午,入氐。九年九月丁巳,犯東鹹西第一星。辛巳,犯南斗西第二星。十月庚寅,犯狗國西北星。十一月辛酉,犯壁壘陣西北星。十年六月壬寅,犯東距星。癸卯,入東井。九月己酉,入太微。 元豐元年十月丙辰,犯亢距星。庚午,入氐。十一月己醜,犯罰南第二星。十二月壬戌,犯建西第二星。二年十一月壬辰,犯壁壘陣西第五星。十二月戊戌,犯壁壘陣。三年正月甲戌,又犯外屏西第二星。二月甲寅,犯昴距星。六月癸巳,犯畢距第二星。乙未,入畢口。七月戊辰,犯東井西北第二星。己巳,入東井。戊子,犯水位西第三星。八月丙申,犯輿鬼。 九月戊寅,入太微。乙酉,犯左執法。閏九月丙申,犯進賢。丁巳,犯氐距星。十月己未,入氐。四年八月甲戌,犯心距星。九月戊申,犯南斗距星。庚戌,入南斗。六年二月壬申,犯天陰東北星。三月癸未,犯司怪北第二星。四月丁卯,犯五諸侯。八月己卯,犯軒轅禦女。九月乙巳,犯右執法。丁巳,犯東上相。甲子,犯進賢。十月戊寅,犯亢距星。戊子,入氐。七年十一月己酉,犯壁壘陣西第五星。十二月辛巳,犯雲雨。八年六月甲戌,順行犯天關。癸未,順行犯井距星。甲申,順行入井。七月乙未,犯天樽。八月甲戌,犯軒轅少民。辛巳,犯靈台。 元祐元年閏二月丙辰,犯諸王。十月戊戌,犯亢。壬子,入氐。二年十二月己醜,犯壁壘陣。三年二月己亥,犯昴。六月癸未,犯天高。七月辛亥,入東井。壬戌,犯天樽。庚午,犯水位。八月丁醜,犯鬼。戊戌,犯軒轅大星。九月甲寅,犯太微垣上將。庚申,入太微,犯右執法。丁卯,犯左執法。十月丁未,犯亢南第一星。十一月甲辰,入氐。丁巳,犯罰。四年六月丙午,犯太微垣西上將。戊申,入太微。九月壬辰,入鬥。五年正月丁亥,犯羅堰。十一月戊戌,犯壁壘陣。六年正月乙酉,犯外屏。二月甲寅,犯天陰。三月癸酉,犯平道。丁醜,犯天江。四月己酉,犯五諸侯。閏八月辛酉,犯軒轅禦女。丁卯,犯軒轅左角。九月丁亥,犯右執法。己醜,入太微。十月庚午,入氐。十一月丙戌,犯罰。七年八月丙寅,入氐。己巳,犯月星。辛未,犯司怪。丁醜,犯房,又犯鉤鈐。十月庚戌,犯南斗。十一月庚辰,犯伐。甲申,犯壁壘陣。十二月壬戌,犯雲雨。八年六月乙酉,犯諸王東第二星。丙辰,犯天關。丙寅,入東井。庚午,犯東井。八月庚戌,犯軒轅大星。甲戌,入太微。 紹聖元年五月戊午,犯靈臺北第一星。十月甲午,入氐。十一月丙午,犯西咸南第一星。癸醜,犯罰南第二星。二年正月乙巳,犯羅堰南第一星。十一月辛亥,犯壁壘陣西星。庚申,犯壁壘陣西第六星。三年二月庚戌,犯昴。庚辰,入昴。五月戊午,犯畢。六月庚申,又入。戊辰,入犯天高。庚辰,犯天關。丙戌,犯司怪。七月壬辰,犯東井。癸巳,入東井。 八月庚申,犯輿鬼。庚辰,犯軒轅大星。九月乙酉,犯軒轅左角。乙未,犯太微上將。己亥,入太微垣,行軌道。己酉,犯太微左執法。甲寅,犯太微上相。癸未,入氐。十一月辛醜,犯東鹹。四年四月壬寅,犯五諸侯西第五星。五月己卯,犯長垣南第一星。六月乙酉,犯靈臺北第一星。丁亥,犯太微垣西上將星。戊子,入太微。壬寅,犯太微左執法。八月壬午,犯氐東南星。壬辰,犯房南第三星。庚子,犯心大星。己酉,犯天江南第一星。十二月戊申,入建。 元符元年正月庚戌,犯建。丙辰,犯天雞。己巳,犯羅堰。二月乙未,犯壁壘陣。十二月乙亥,犯代星。己亥,犯壁壘陣。二年正月己酉,犯壁壘陣東北星。二月乙未,犯天陰東南星。三月甲辰,犯月星。庚戌,犯諸王西第一星。丁卯,犯司怪北第二星。四月辛卯,犯五諸侯西第五星。五月乙巳,入犯鬼西北星。九月癸卯,犯軒轅禦女。丁巳,犯靈台南第二星。戊辰,入太微。己巳,犯太微右執法。閏九月丙子,犯左執法。十月壬子,入氐。壬戌,犯西咸南第一星。戊辰,犯罰星南第一星。十二月乙亥,犯建西第二星。三年七月己巳,犯角南星。八月丙申,犯亢南第一星。九月丁亥,犯南斗西第二星。 建中靖國元年四月丁酉,犯外屏西第二星。六月辛亥,入東井。 崇甯元年三月壬申,犯月星。四月戊戌,犯井鉞。六月庚辰,犯進賢。十月甲戌,犯亢距星。二年正月乙巳,犯壁壘陣西第五星。八月丙子,入氐。九月戊子,犯房鉤鈐。三年二月癸亥,犯昴距星。七月戊戌,犯積薪。八月壬寅,犯鬼積屍氣。四年五月甲寅,犯軒轅大星。 八月庚辰,犯罰。十二月庚辰,犯建西三星。五年正月丁未,犯靈台,犯牛東南星。 大觀元年正月丁未,犯外屏。二月丙戌,犯月星。三月庚寅,犯天街。壬辰,犯畢。四月戊午,入井。十月辛酉,犯左執法。丙子,犯角大星。閏十月丙戌,犯亢。丁未,犯房。十一月壬子,犯心。二年七月丁醜,犯亢。八月丙戌,入氐。庚子,犯房鉤鈐。三年二月癸卯,犯壁壘陣。五月辛亥,犯天陰。六月壬辰,入井。四年四月己卯,犯井鉞。庚辰,犯井。辛巳,入井。十月戊午,入氐。十一月庚寅,犯天江。 政和元年十一月甲戌,犯天江。三年六月戊午,入太微垣,犯右執法。四年十二月乙卯,入羽林軍。五年三月辛未,犯天街。四月乙卯,犯五諸侯。十一月壬辰,犯罰。六年九月庚戌,犯南斗。十一月庚寅,犯壁壘陣。七年八月癸酉,入太微。 重和元年六月庚午,犯上將。十一月壬申,犯天江。 宣和二年五月丁醜,犯天陰。三年八月己亥,犯鉤鈐。十月丁未,入井。四年二月辛醜,犯壁壘陣。五年五月甲寅,犯鬼。十一月庚午,犯房。六年七月庚子,犯亢。七年五月壬辰,犯畢。 靖康元年四月丁未,犯井東扇北第一星。五月壬申,入鬼,犯積屍氣。十一月庚午,犯亢。壬午,入氐。閏十一月戊戌,犯鍵閉。 建炎三年七月辛巳,入太微。閏八月丙戌,犯心前星。四年正月癸亥,犯建星。 紹興元年九月丁酉,犯軒轅左角。乙卯,入太微。丙辰,犯右執法。癸亥,複犯。十月戌辰,入太微。己醜,犯亢南第二星。十一月己亥,入氐。二年九月庚申,犯天江。三年六月甲午,入井。八月乙酉,犯軒轅左角少民星。四年四月庚辰,犯司怪。五月辛亥,犯輿鬼。十一月甲子,入氐。五年正月乙卯,犯建。十一月己醜,犯壁壘陣。庚寅,入羽林。六年五月辛卯,犯畢。六月辛酉,入井。七月己巳,複犯井東北第二星。己卯,犯水位。八月戊申,犯軒轅大星。九月戊辰,順行入太微垣,乙酉,始出。丁亥,犯進賢。十月辛醜,入亢。己酉,入氐。辛亥,又如之。七年五月辛巳,犯鬼宿西北。六月丙辰,犯太微垣西上將。八年十二月戊午,入羽林軍。乙亥,經行壁壘陣,入羽林軍。九年二月壬申,犯月星。四月癸亥,犯五諸侯西第五星。五月甲申,入鬼,犯積屍氣。九月乙巳,入太微垣,犯左執法,丁未,始出。十年四月丙子,入氐。十一年六月乙亥,犯井距星。十二年五月甲午,犯鬼西北星。乙未,犯積屍氣。十七年四月丙午,順行犯五諸侯。九月己卯,順行入太微垣。庚辰,順行犯右執法。十一月乙丑,順行入氐。十九年六月乙卯,犯井鉞。丙辰,犯東井。丁巳,入東井。二十一年十一月己酉,順行入羽林軍。二十二年六月甲子,犯東井。乙酉,入東井。 七月辛亥,順行入鬼,犯積屍氣。九月壬辰,順行入太微垣。庚子,犯左執法。十月甲戌,入氐。二十三年八月辛酉,順行犯亢。二十五年四月戊子,順行犯五諸侯。八月癸卯,順行犯權左角少民。十月癸卯,順行入氐。二十六年七月壬戌,順行犯太微左執法。八月丁亥,順行犯亢距星。戊戌,順行入氐。九月乙丑,順行犯天江。十月甲申,順行犯南斗。閏十月辛酉,順行犯壁壘陣。二十七年六月丙申,順行犯井鉞。己亥、甲辰,皆入東井。七月戊子,順行犯權左角少民星。二十八年三月甲申,犯司怪。十一月庚午,順行入氐。二十九年十一月癸未,順行犯壁壘陣西勝星。戊戌,順行入羽林軍。三十年六月丙辰,順行犯天關。壬申,入東井。八月癸亥,順行犯權大星。丁巳,犯權左角少民星。十月庚申,順行入氐。三十一年六月戊辰,掩犯太微右執法。七月壬辰,順行犯角宿距星。三十二年正月丁亥,順行犯建。二月己亥,順行犯牛。 隆興元年六月丙子,入東井。八月乙酉,犯權左角少民星。九月辛醜,入太微。庚戌,犯左執法,入守垣內,壬子,始出。十月辛酉,順行犯進賢。十一月戊戌,犯房。庚子,犯鍵閉。十二月庚申,順行犯天籥。辛未,犯建。二年八月庚辰,順行入氐。辛巳,犯氐。十月己卯,犯天籥。丙寅,順行犯南斗。己巳,順行犯狗。十一月甲申,順行入天田。甲辰,順行犯壁壘陣。 乾道元年五月戊午,順行犯諸王。六月辛巳,入東井。丁未,順行犯鬼。八月癸未,入太微。十二月庚子,順行入羽林軍。二年三月己酉,順行犯天街。己亥,順行入鬼。九月己酉,犯明堂。十一月辛亥,順行入氐。十二月壬辰,順行犯南斗。三年十一月丁醜,犯羽林軍。四年五月己卯,犯畢。辛巳,入畢口內。六月丁酉,犯天關。癸卯,犯司怪。辛亥,入東井。七月庚申,犯天樽。甲戌,犯鬼。八月己亥,犯權。丙辰,入太微,九月丙寅,出。十月丁酉,入氐。五年九月庚申,犯心宿大星。七年八月丁卯,犯權左角少民星。九月甲申,犯右執法,入太微垣,甲午,出。十月丁卯,入氐。十一月己卯,犯房。丙戌,犯東鹹。八年八月壬戌,入氐。甲子,犯氐東南星。九月癸酉,犯房。甲戌,犯鉤鈐。戊子,犯天江。十一月丁亥,犯壁壘陣。 淳熙元年十一月甲午,入氐。辛亥,犯罰。十二月壬午,犯建。二年十一月丁卯,入羽林軍。三年五月癸亥,犯畢。六月乙卯,犯天關。丁亥,犯井鉞。辛卯,入東井。八月戊戌,入太微,犯右執法。四年七月己卯,犯角宿距星。九月辛醜,犯心前星。六年六月乙未,入東井。八月癸卯,犯權、禦女星。十月戊申,人氐。七年八月己巳,入氐。八年五月甲辰,入東井。九年十一月乙亥,入氐。十年閏十一月己亥,犯壁壘陣。十一年七月壬申,入東井。 八月丁巳,犯權大星。十二年六月癸酉,犯太微右執法。十四年六月甲戌,入井。九月丁未,入太微。戊申,順行犯太微右執法。丙寅,犯進賢。十五年九月丙申,犯房。十月辛未,犯南斗魁。十六年閏五月丙戌,入井。 紹熙元年十一月戊午,入氐。三年七月己卯,犯天江。八月甲辰,犯權左角少民星。四年九月甲戌,犯心東星。 慶元元年六月丁卯,入東井。九月戊子,入太微,戊戌,始出。 嘉泰三年六月甲寅,入井。十月甲寅,入氐。四年六月乙未,犯鬥。 開禧元年六月壬子,入井。二年五月辛卯,犯權大星。十一月壬戌,入氐。三年十一月癸巳,順行入壁壘陣。 嘉定元年六月甲戌,犯井鉞。四年六月庚子,入井。八月庚寅,犯權大星。七年十一月丙寅,順行入氐。十年七月乙酉,犯角。十二年六月庚辰,順行入井。八月壬申,順行犯權星、禦女。丁醜,犯權左角少民星。十三年十月丁巳,順行犯南斗。十五年十一月丙午,順行入氐宿方口內。 紹定五年七月甲申,順行入井。 端平二年七月丙午,順行入井。八月丁巳,犯太微右執法。 嘉熙二年十月戊辰,順行入氐。四年六月己亥,順行犯畢距星。癸醜,犯天關。七月乙丑,順行入井。八月己酉,順行犯權大星。 淳祐元年十月庚辰,順行入氏。三年閏八月丁醜,順行犯權大星。十月丙戌,順行入氐。四年九月癸亥,順行犯鬥。六年五月壬戌,順行犯權大星。十月己酉,順行入氐。八年七月戊申,入井。九年七月癸酉,犯進賢。十月辛醜、十一月辛未,順行入氐。十一年二月甲寅,順行犯昴。七月壬申,順行入井。閏十月癸亥,順行入氐。十二年九月丙午,順行犯鬥宿距星。 寶祐四年六月丁亥,順行入井。 開慶元年七月辛亥,順行入井。八月庚子,順行犯權。 景定元年八月壬子,犯房。三年十月庚午,順行入氐。五年六月戊午,順行犯天關。己巳,與太陰並行入井。 鹹淳四年七月庚午,順行入鬥。 德祐元年七月丙子,入東井。十一月辛巳,犯房。 辰星 景德四年九月戊子,見東方,在亢。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己巳,犯軒轅大星。六年十月壬戌,入氐。 天聖八年四月壬寅,犯鬼積屍。 熙甯四年十一月丁亥,犯罰南第一星。五年九月癸酉,入氐。 元豐八年十月癸未,入氐。 元祐五年七月丁亥,犯軒轅大星。六年十月庚午,犯鍵閉。 元符元年五月戊午,入輿鬼,犯積屍氣。十月辛醜,犯西鹹。二年閏九月壬辰,入氐。 紹興二十一年十月庚午、二十八年十月癸卯,俱入氐。 隆興二年十月壬申,入氐,至戊寅出,凡七日。 志第九天文九 ○歲星晝見太白晝見經天五緯相犯老人星景星彗星客星 歲星晝見 嘉祐五年三月乙未,歲星晝見。六年六月壬申,晝見。七年六月丙子,晝見。八年七月癸亥,晝見。 治平元年六月壬戌,晝見。 元符二年八月癸未,晝見。 太白晝見經天 開寶元年六月丁醜,太白晝見。戊寅,複見。 淳化元年六月庚午,七月丁醜,十一月戊戌,皆晝見。 咸平三年六月己未,晝見。四年十二月丙寅,晝見在南斗。六年五月甲午、八月庚午,皆晝見。 景德元年十一月辛亥,晝見。二年四月甲辰,晝見。三年七月乙巳,晝見。庚申,又見。十二月癸酉,又見。 大中祥符元年七月庚申,晝見。四年六月丙午、八月乙巳,皆晝見。六年四月壬午,晝見。七年七月癸卯,晝見。九年五月庚午,晝見。 天禧三年六月辛卯,複見。四年七月丁巳,晝見。五年六月丙午,晝見。 乾興元年十一月壬辰,又見。 天聖三年六月壬戌、十二月戊寅,皆晝見。五年五月壬寅,晝見。 明道元年七月,晝見三十日。 慶曆三年八月甲寅,晝見。 皇祐三年四月丙午,晝見。 至和元年五月壬辰、九月己醜、十月辛卯,皆晝見。三年四月己醜,晝見。 嘉祐二年六月己未,晝見。四年正月庚寅,晝見。七月辛醜,晝見。五年九月庚寅,晝見。六年六月乙丑,晝見。七年五月戊午,晝見。七月己酉,經天,複見。十月乙未,晝見。 治平元年正月戊戌,晝見。六月辛酉,晝見。二年七月丁醜,晝見。十二月辛亥,又見。四年二月丁酉,晝見。閏三月癸未,晝見。五月辛巳,晝見。七月癸卯,八月丁未,晝見。 熙甯元年十一月癸酉,晝見。二年六月壬戌,晝見。三年五月癸巳、九月壬子、五年二月癸亥、五月丙午、八年三月戊午、七月戊寅,皆晝見。九年十月乙酉,晝見。十年五月甲戌,晝見。 元豐元年四月癸亥,晝見。三年七月戊子,晝見。四年七月己醜,晝見。六年八月己卯,晝見。七年十月乙卯,晝見。 元祐元年六月庚戌,晝見。十月庚寅,晝見。三年二月辛醜,晝見。七月辛未,又見。六年四月壬寅,晝見。閏八月乙丑,又見。七年十一月辛巳,晝見。八年四月己未,晝見。 紹聖元年五月己酉,晝見。九月庚申,又見。二年十一月丙申,晝見。三年五月壬子,晝見。四年六月己酉,晝見。 元符二年五月甲辰,晝見。八月癸巳,又見。 崇甯元年六月己酉,晝見。三年正月癸卯,晝見。 大觀二年十一月丁未,晝見。四年十月戊戌,又見。 政和三年十二月辛酉,晝見。六年十月乙丑,晝見。七年三月辛未,晝見。 重和元年十月己卯,晝見。 宣和二年六月丁醜,晝見。六年十一月丙子,晝見。 建炎元年十月甲戌、紹興元年四月壬申,晝見。四年六月庚子、十一月戊申,晝見經天。六年正月壬辰,晝見經天。十七年七月辛巳,晝見。二十八年六月壬辰,晝見。 隆興元年七月丙申,經天晝見。二年六月戊辰,晝見。七月庚子,經天晝見。 乾道元年三月甲寅,晝見。乙亥,晝見經天。二年四月甲申,晝見。五月甲寅,經天晝見。庚午,晝見。三年九月戊子,四年五月乙丑,晝見,與日爭明。六月辛卯,經天。五年六月庚寅,晝見。十一月甲子,晝見。庚午,晝見。 淳熙三年五月癸酉,經天晝見。四年十一月壬戌,又見。六年七月乙丑,晝見。癸未,經天。九年六月庚申,晝見。甲子,經天。九月癸巳、十一年五月乙卯、十二年六月戊寅,晝見。七月丁酉,經天晝見,至八月壬申始滅。十四年六月辛卯,晝見。七月辛醜,經天。 紹熙元年五月丙子,晝見。與日爭明。四年七月乙丑,十一月甲戌,晝見。 慶元元年三月庚寅,經天晝見。七月己亥,晝見。四年九月壬寅,晝見。癸卯,經天。 嘉泰元年六月丙午,經天晝見。十一月己巳,晝見。十二月己卯,經天晝見。三年六月癸亥,經天晝見。 開禧元年三月庚申,二年五月壬寅,三年十二月乙巳,晝見,與日爭明。 嘉定元年五月甲子,四年七月壬戌,五年九月丙午,六年二月丁醜,晝見。七年五月丁醜、八月乙巳、九月壬戌,晝見。九年五月癸酉、十年五月乙丑,晝見。癸酉,經天。十一月庚辰,晝見。戊戌,經天。十二年二月庚子,晝見。三月丁亥,經天晝見。六月辛未,晝見。辛亥,經天,晝見。十三年九月甲午、十四年三月甲午、十五年五月庚戌、九月辛未,晝見。十七年六月丁卯,晝見經天。 寶慶元年六月辛卯,晝見。 紹定五年四月丁醜,晝見。五月癸巳,經天。 端平元年十一月壬戌,經天。二年四月丁亥、七月戊戌,晝見經天。 嘉熙元年二月己酉,二年五月辛巳,八月辛酉,晝見經天。三年十二月辛酉、四年二月丁未、淳祐元年六月庚寅,晝見。十月戊戌,晝見。乙巳,經天。二年十二月壬戌,晝見。三年七月己亥、四年八月壬辰、五年二月辛卯,晝見經天。六年四月辛酉、八月壬子,晝見。 九月戊辰,晝見經天。七年十月辛巳、九年十二月戊申、十一年二月乙卯、七月癸亥、寶祐二年九月丁卯、三年十月甲戌、四年五月丁未、五年七月己未、開慶元年六月壬寅、景定三年四月庚寅、閏九月甲申、五年四月戊午,晝見。五月乙亥、咸淳元年七月丁酉、四年九月癸酉德祐元年七月丙子,晝見。 五緯相犯 建隆元年正月甲子,太白犯熒惑于婁。十月壬申,又相犯於軫。三年十一月甲戌,熒惑犯歲星于房。 乾德四年六月甲辰,太白犯熒惑于張。 開寶四年十月甲辰,太白犯熒惑於牽牛。 太平興國八年三月乙巳,熒惑犯歲星。 端拱二年正月丁亥,辰星犯歲星於須女。十一日壬辰,熒惑犯歲星。 淳化二年三月癸醜,太白犯歲星于婁。五年六月丙午,太白、歲星相犯于柳。十一月丙子,太白犯辰星於虛。 至道元年五月戊午,熒惑犯填星於奎。 咸平元年二月甲寅,太白犯填星。三年四月癸亥,辰星掩太白。六年正月庚戌,太白犯填星。 景德二年六月己亥,太白犯歲星。三年七月戊辰,辰星犯歲星。己酉,太白犯歲星。四年七月癸巳,熒惑犯歲星。八月乙未,熒惑又犯歲星。 大中祥符元年九月壬申,太白犯填星。二年十一月癸亥,熒惑犯歲星。四年十一月庚午,太白犯填星。辛未,辰星犯填星。五年正月壬午,熒惑犯歲星。七年三月乙巳,熒惑犯歲星。九年六月甲戌,熒惑犯歲星。 天禧元年四月壬辰,太白犯歲星。二年六月戊午,太白犯歲星。七月癸酉,辰星犯太白。五年九月庚子,太白犯歲星。十月己巳,熒惑犯填星。 天聖元年三月丁醜,熒惑犯歲星。二年九月戊申,太白犯熒惑,十一月壬子,辰星犯太白。三年五月癸未,太白、辰星相犯于井。五年六月辛卯,熒惑犯填星。壬辰,掩填星。七年五月辛未,太白犯填星,在畢宿一度半。八年六月乙酉,太白犯熒惑。 景祐元年閏六月庚辰,太白犯填星。十一月甲寅,又犯熒惑。二年五月丁亥,又犯填星。九月辛巳,熒惑犯填星,在張六度。四年七月己未,太白犯熒惑。九月辛亥,熒惑犯填星,在翼十五度。 康定元年九月壬申,辰星犯填星。 慶曆三年九月甲申,太白犯歲星。 皇祐三年十一月丁醜,熒惑犯填星。 嘉祐元年九月乙巳,太白犯歲星。三年閏十二月甲戌,熒惑犯歲星,躔鬥四度。五年正月壬辰,太白犯歲星。六年三月癸巳,熒惑犯歲星,在營室。七月己醜,太白犯填星,躔井十二度。閏八月己亥,太白犯辰星,在軫四度。七年正月庚申,太白犯歲星,在營室。六月丁醜,太白犯熒惑,在翼一度半。八年四月己醜,太白犯歲星,在胃。是日,熒惑晨見東方。五月庚辰,熒惑犯歲星,在昴四度。 治平元年十一月庚午,辰星犯太白,在尾十六度。二年四月丁巳,太白犯歲星。五月癸亥,辰星犯太白。戊子,太白犯填星,在張五度。八月己亥,熒惑犯歲星,躔柳七度半。十月丙申,又犯填星,在翼二度。三年十二月癸卯,太白犯熒惑,躔危四度。四年九月癸巳,太白犯填星。丙申,犯歲星。十月甲子,熒惑犯填星。十一月己卯,又犯歲星。十二月丁卯,太白犯熒惑。 熙甯元年十一月己醜,太白犯熒惑。三年正月己未,熒惑犯歲星。十月乙酉,太白犯填星。八年三月庚寅,太白犯填星。十年七月癸酉,太白犯歲星。 元豐二年五月庚寅,熒惑犯歲星。四年十月乙亥,熒惑犯太白。五年三月丙戌,太白犯填星。十二月丙寅,辰星犯歲星。七年十一月甲寅,太白犯歲星。 元祐元年閏二月戊申,太白犯熒惑。八年四月乙卯,太白犯熒惑。 紹聖元年閏四月庚午,熒惑犯填星。三年九月丙午,太白犯填星。 元符元年十二月乙未,太白犯熒惑。二年閏九月癸未,辰星犯填星。十月乙巳,太白犯填星。十二月辛亥,熒惑犯填星。三年四月丙辰,熒惑犯填星。 崇甯元年十一月壬寅,太白犯填星。三年十一月庚寅,太白犯辰星。 大觀元年十二月乙酉,太白犯熒惑。二年正月甲寅,太白犯歲星。二月壬午,熒惑犯歲星。 十月丁酉,太白犯填星。十一月壬申,太白犯歲星。三年三月辛未,太白犯歲星。四年二月辛未,太白犯歲星。五月甲辰,熒惑犯歲星。 政和元年二月辛醜,太白犯填星。十二月乙未,又犯。三年七月乙丑,熒惑犯太白。四年十月甲子,熒惑犯歲星。七年正月癸卯,熒惑犯歲星。 宣和二年十月己卯,太白犯熒惑。三年閏五月壬午,熒惑犯歲星。六年二月己卯,熒惑犯歲星。七年七月乙未,太白犯歲星。 靖康元年六月辛醜,太白犯歲星。 紹興十九年六月壬戌,太白犯填星。二十年九月戊子,熒惑犯歲星。二十一年閏四月甲午,辰星犯填星。二十六年七月癸亥,太白犯熒惑。二十七年四月壬寅,太白犯歲星。二十八年十月乙未,辰星犯填星。三十年七月己亥,太白犯歲星。 隆興元年九月丁酉,太白犯熒惑。十二月甲子,太白犯填星。二年正月丁亥至己醜,熒惑犯守歲星。十一月甲午,辰星犯歲星。 乾道三年十一月乙亥,太白犯歲星。四年三月丁卯,熒惑犯填星。六年七月乙巳,熒惑犯歲星于畢。八年五月癸巳,太白犯歲星。九年二月庚申,熒惑犯歲星。七月丁巳,太白犯歲星。 淳熙二年閏九月丁巳,太白犯熒惑。八年七月丁醜,太白犯填星。十一年七月庚戌,太白犯歲星。十四年十月庚辰,填星犯太白。十六年五月乙未,太白犯熒惑。 紹熙二年十二月戊子,太白犯歲星。 慶元元年九月戊子,太白犯熒惑。四年十月壬午,太白犯歲星。五年十一月辛醜,熒惑犯歲星。十二月辛未,太白犯填星。六年四月癸巳,熒惑犯填星。 嘉泰二年五月庚戌,熒惑犯填星。 開禧二年六月甲寅,熒惑犯歲星。三年十月丁未,太白犯熒惑。 嘉定十年七月戊子,熒惑觸歲星。 寶慶二年十月辛亥,熒惑犯填星。十一月辛酉,熒惑犯歲星。 紹定元年十月甲子、五年六月乙丑、端平元年六月辛巳、三年六月丁未、嘉熙四年八月癸醜、寶祐四年十二月戊午,熒惑俱犯填星。 開慶元年九月戊辰,太白犯熒惑。 鹹淳十年十月丙寅,熒惑犯填星。 德祐二年正月癸酉,熒惑犯歲星。 五緯相合 歲星 建隆三年十一月壬申,與熒惑合于房。 開寶元年正月壬寅,與填星、太白合于婁。 淳化五年六月丙午,與太白合于柳。 至道元年五月庚戌,與太白、太陰同度,不相犯。 景德四年九月戊子,與填星合於翼。 天禧二年八月癸醜,與熒惑合于張。 紹興十六年三月乙丑,與填星、太白合於昴。十月戊戌,與填星合于畢。十七年七月壬戌,與太白合。二十二年十二月乙丑,與熒惑合於尾。三十一年六月甲寅,與太白合于張。 隆興元年十一月庚寅,與太白合。 乾道元年十二月庚子,與填星合於南斗。二年十一月丁巳,與填星合于牛。六年五月戊寅,與太白合于畢。七年六月庚戌,與太白合于井。 淳熙十四年四月癸未,與填星合於軫。十月己醜,與太白合於氐。 慶元元年四月辛酉,與太白合于井。 開禧元年七月癸未,與填星合。二年二月甲子,與填星合於昴。 端平二年十月己未,與太白合於心。 嘉熙四年五月甲子,與太白合于婁。 寶祐三年八月丁卯,歲星、熒惑在柳。 景定元年正月庚辰,與熒惑行入尾。 熒惑 雍熙二年七月丙戌,與歲星合於軫。 建炎四年六月戊子,與填星合於亢。九月壬戌,與歲星合於鬥。 紹興二年六月丙午,與填星合于房。十一月乙亥,與歲星合於室。三年八月戊子,與太白合于張。四年二月戊子,與填星合於箕。五年閏二月丙午,與歲星合於昴。六年正月丁亥,與填星合於鬥。七年五月甲申,與歲星、太白合于柳。閏十一月丁卯,與辰星行入氐。八年二月己未,與填星合於女。十三年九月辛未,與太白合於尾。十五年八月庚寅,與太白合於氐。二十年三月甲午,與太白合于畢。九月戊子,又合於軫。十一月戊子,與太白合於氐。二十二年十月己卯,與太白合於氐。十一月壬子,與歲星合於心。二十六年七月庚申,與填星合於軫。二十九年閏六月己未,與歲星合于井。三十年七月庚子,與填星合於氐。三十一年十一月丁未,與歲星合於翼。三十二年八月辛未,與填星合於尾。十一月壬戌,與太白合于羽林軍。 隆興元年七月壬寅,與辰星合于柳。十二月壬申,與歲星合於氐。二年四月癸未,與歲星合於氐。八月癸酉,與填星合於箕。 乾道元年八月辛巳,與太白合於翼。二年二月乙酉,與歲星合於鬥。三月癸酉,與填星合于牛。四年二月庚申,與填星合。五月壬戌,與歲星合。五年十一月甲子,與太白合于房。戊辰,與辰星合於心。辛巳,又合於尾。六年二月甲申,與太白合。辛卯,合於女。三月戊午,合于危。乙丑,與歲星合於室。七月辛巳,與填星合於土。九月癸卯,合于畢。八年四月辛醜,與填星合於奎。九年三月辛醜,與歲星合于柳。四月乙丑,又合於星。 淳熙二年六月丙寅,合於軫。四年九月己亥,合於尾。六年十一月甲子,合于危。九年二月壬寅,合於胃。十一年三月甲寅,合于井。 紹熙三年九月乙亥,與填星合於尾。 慶元四年五月庚子,又合。八月甲戌,合於虛。六年四月癸巳,合於室。 嘉泰四年五月乙亥,合於胃。 開禧三年十月丙辰,與太白合於箕。 嘉定元年五月戊辰,與填星合于井。八月庚寅,與歲星合于張。六年三月癸卯,合於鬥。七年三月辛巳,與太白合於參。八年四月戊午,與歲星合於室。九年十月庚午,與辰星合于房。十年七月戊寅,與歲星合於昴。十五年五月丁醜,合於軫。 寶慶二年十月辛亥,與歲星、填星合於女。 紹定元年十月丁巳,與填星合于危。二年正月丁亥,與歲星合于婁。三年十月己巳,與填星合於室。五年六月乙丑,與填星合于婁。 端平元年六月庚午,與填星合於胃。三年六月癸卯,合于畢。 嘉熙三年八月癸亥,與太白合於鬥。四年七月己醜,與太白合於鬼。八月己酉,與填星合于柳。 淳祐四年九月癸醜,合於軫。 寶祐元年五月丁酉,與歲星合於昴。 景定三年四月庚子,合于危。十一月丁未,與填星合于婁。五年六月戊辰,與歲星合。八月壬寅,與填星合。 鹹淳十年十月丙寅,與填星行在軫。 填星 端拱二年九月乙巳,與熒惑合于危。 淳化二年正月癸醜,與太白合於須女。 至道元年五月乙卯,與熒惑合於東壁。 紹興十年十二月戊子、十一年三月庚子,與太白合於室。 隆興二年十月辛巳,合於鬥。 乾道二年五月己未,與歲星合於南斗。 淳熙五年閏六月己酉,與熒惑合于井。 淳祐六年十月乙未,與歲星、熒惑合於亢。 寶祐六年十一月甲戌,與熒惑順行在危。十二月辛醜,與太白、熒惑合於室。 太白 乾德四年六月己亥,與熒惑合于張。 開寶三年五月庚戌,與填星合于畢。六月乙未,與歲星合于東井。五年十月甲辰,與熒惑合於牽牛。 雍熙四年十二月丁巳,與填星、歲星合於南斗魁。 淳化二年三月癸醜,與歲星合于婁,太白在南。三年正月丙辰,與熒惑合于婁,歲星在胃。 至道元年五月丙辰,與歲星合於七星,不相犯。 太中祥符元年九月乙酉,與歲星合於角、亢。 建炎四年十一月辛醜,與歲星合於南斗。十二月壬午,與熒惑合于危。 紹興元年九月丁酉,與熒惑合于張。十一月乙卯,與填星合於心。二年十一月甲子,與熒惑合于危。癸未,與歲星、熒惑合於室。三年四月戊子,與歲星合於奎。四年二月丁酉,合于婁。五年正月己卯,十月戊申,與填星合於鬥。六年七月癸酉,與歲星合于井。七年四月丁巳,與熒惑合于東井。五月乙亥,與熒惑、辰星合于井。十一月癸巳,與熒惑合於尾。八年正月乙巳,與填星合於女。十一月丙午,合於虛。九年三月癸卯,與熒惑合于井。十一月壬申,與歲星合於角。十年十一月丁未,與填星合于危。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合於奎。十四年六月癸卯,與熒惑合于井。十七年二月庚戌,與填星合。庚申,與歲星合。十二月庚戌,與辰星合於南斗。十九年六月戊午,與填星合于井。七月丁未,與歲星、辰星合于張。二十年三月戊寅,與熒惑合於昴。四月庚戌,與填星合于東井。六月甲寅,與歲星合於翼。十月丙午,與歲星、熒惑合於軫。己巳,與熒惑合於角。二十二年九月庚申,與熒惑、辰星合於角。十月庚午,與熒惑合於亢。二十三年六月甲子,與填星合于張。九月癸卯,與歲星合於尾。閏十二月癸卯,合於南斗。二十五年九月壬申,與填星合於軫。十一月壬申,與辰星合於尾。二十六年七月丙辰,與熒惑合,壬戌,與熒惑、填星合於軫。二十七年三月辛卯,與熒惑、歲星合於奎。二十八年二月丁未,與歲星合於胃。六月乙未,與熒惑合。十一月己未,與填星合於亢。三十年七月丙申,與歲星合于柳。三十一年六月壬寅,合於星。九月庚午,與填星合于房。十二月甲辰,合於尾。 隆興元年八月庚辰,與熒惑合于張。十月丁醜,與歲星合於亢。十二月辛酉,與填星合於箕。二年八月乙卯,與歲星合於氐。十月丙辰,與填星合於箕。 乾道元年七月乙亥,與熒惑合于張。三年正月癸亥,與填星、歲星合。十一月壬申,與歲星合。五年四月乙巳,與熒惑合于井。十一月甲子,合于房。十二月癸巳,合於尾。六年正月甲子,合於鬥。三月壬戌,與填星合。五月乙丑,與歲星合於昴。七年二月丙寅,與歲星合于畢。三月甲午,與熒惑合于井。八年五月癸未,與歲星合于井。九年三月辛酉,與填星合於奎。七月甲寅,與歲星合于張。 淳熙元年正月丁未,與填星合於奎。十月乙丑,與歲星合於軫。二年閏九月甲寅,與熒惑合於尾。三年二月庚辰,與填星合於胃。五月乙丑,合于畢。六月癸巳,與熒惑合于井。四年九月壬子,與熒惑、歲星合於尾。五年正月庚戌,與歲星合於鬥。十一月壬戌,合于牛。六年三月丁醜,六月丁酉,與填星皆合于井。八年六月壬申,合于柳。九年二月丙寅,與熒惑合於昴。五月乙亥,與填星合于柳。十一月乙亥,又與熒惑合於氐。十一年七月壬寅,與歲星合于柳。八月己卯,與填星合於翼。九月乙卯,與辰星、熒惑合於亢。十二年六月癸酉,與填星合於翼。十五年六月丙子,與填星合於亢。甲申,與歲星合於氐。 紹熙元年十一月丁醜,與填星合。五年十一月庚戌,與熒惑合于危。 慶元元年三月庚寅,與歲星合於參。六月庚午,合于井。八月癸酉,與熒惑合于張。二年十一月丙子,與填星合于牛。三年八月甲戌,與熒惑、歲星合於翼。四年十月戊寅,與歲星合於角。五年十二月辛未,與填星合于危。 嘉泰元年五月戊午,與熒惑合于柳。二年正月丁巳,與熒惑、歲星合於南斗。十二月癸酉,與歲星合於女。 開禧二年二月壬申,與填星、歲星合於昴。 嘉定元年六月戊寅,與填星、熒惑合于井。二年四月丁醜,與填星合于井。四年八月乙酉,與填星合於室。五年九月丁未,與歲星合於心。七年六月庚子,與填星合於翼。十一月丁卯,與熒惑合於氐。九年九月庚寅,與填星合於角。十二年閏三月甲寅,七月壬寅,與歲星合于井。十三年八月丙戌,與填星合于房。 寶慶二年正月壬午,與歲星、填星合於女。三年八月甲申,與熒惑合於星、翼。 紹定三年閏二月乙酉,與歲星合于畢。五年八月壬申,合于張。六年五月庚戌,與熒惑合在柳。 端平元年正月丁未,合於鬥。二年二月壬午,與填星合於胃。三年九月庚申,與歲星合在尾。 嘉熙元年六月乙未,與填星合于井。四年七月甲戌,與熒惑合于井。 淳祐三年閏八月壬寅,與填星合於翼。六年三月戊午,與熒惑合于畢。十年十二月戊戌,與歲星合于危。十二年七月庚寅,與熒惑合於軫。九月戊戌,與填星合於箕。 寶祐五年六月丙戌,與歲星合於翼。 景定五年四月庚午,與歲星合于婁。 鹹熙三年七月己亥,與填星合于井。 德祐元年十月丁巳,與填星合。 辰星 景德三年七月己酉,與歲星、太白合于柳。 紹興四年三月乙亥,與太白合于畢。七年五月戊子,與熒惑、太白合于柳。九年九月乙巳,與歲星合於角。十七年三月乙卯,與填星合。二十一年閏四月壬辰,與填星合于東井。二十三年四月丙寅,與太白合于畢。二十八年十月丙申,與填星合於亢。 隆興二年十一月庚寅,與歲星合。十二月丁亥,與太白合。 乾道元年三月甲戌,與熒惑合于畢。四年二月壬子,與太白合於胃。五年六月庚寅,與歲星合。七年四月丙寅,淳熙四年五月乙巳,與太白合于井。十五年六月庚寅,與太白合于張。十二月壬戌,與歲星合於尾。 紹熙四年三月辛己,與太白會於昴。 五緯俱見 乾德五年三月,五星如連珠,聚于奎、婁之次。 景德四年七月,五星當聚鶉火而近太陽,同時伏。 慶曆三年十一月壬辰,五星皆見東方。 靖康元年六月丙辰,填星、熒惑、太白,歲星聚。 乾道四年二月壬子、六月辛醜、八月己亥、六年五月乙亥、十月庚申、八年十月癸卯,五星俱見。 淳熙十三年閏七月戊午,五星皆伏。八月乙亥,七曜俱聚於軫。 老人星 乾德三年八月辛酉、四年八月乙卯、六年正月戊申、開寶二年七月丁亥、本平興國四年八月乙亥、五年八月己卯、六年八月己卯、八年八月辛卯、雍熙三年八月己酉、四年八月辛亥、端拱元年八月乙卯、二年八月己亥、淳化元年八月丁卯、二年八月辛未、三年八月戊寅、四年九月己亥、五年八月己醜、至道元年八月己亥、二年閏七月己亥、三年八月辛醜、咸平元年八月癸醜、二年八月癸亥、三年八月丁卯、四年八月甲子、五年八月己醜、六年八月丙子、景德元年八月癸酉、二年八月庚辰、三年八月庚寅、四年二月己卯、八月甲午、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丁亥、八月丙申、二年二月壬辰、八月乙巳、三年二月辛巳、八月己酉、四年正月戊寅、八月丙寅、七年正月癸醜、八月己巳、八年七月癸酉、九年正月甲寅、八月壬午、天禧元年八月癸巳、二年正月丁巳、八月辛卯、三年八月己亥、四年八月己亥、五年二月丙午、八月己巳、老人星皆出丙。 治平四年二月癸巳、八月戊申、熙甯元年正月乙未、八月己卯、二年二月乙卯、八月壬戌、三年正月甲寅、八月癸酉、四年二月己未、八月丁醜、五年二月己未、閏七月己亥、六年正月庚午、八月丁酉、七年二月甲申、八月庚寅、八年二月己醜、八月庚戌、九年二月丁酉、八月庚子、十年正月己卯、九月戊申、元豐元年二月乙酉、八月丙午、二年二月壬戌、八月乙卯、三年二月甲寅、八月己未、四年八月丁卯、五年二月甲戌、八月己巳、六年二月己未、八月丁醜、七年二月辛巳、八月己卯、八年二月庚辰、八月辛巳、元祐元年二月戊寅、八月庚子、二年二月庚寅、九月辛亥、三年二月癸巳、八月己亥、四年二月壬子、八月丁未、五年正月甲午、八月辛亥、六年二月己亥、閏八月壬戌、七年正月壬子、八月壬戌、八年二月丙寅、八月己巳、九年二月己醜、紹聖元年八月丙子、二年二月壬午、八月丁醜、三年二月庚午、八月癸未、四年二月甲申、八月甲申、五年二月庚辰、元符元年八月辛卯、二年二月乙未、九月壬辰、崇甯元年二月壬寅、八月癸未、二年二月甲寅、八月庚戌、三年二月戊午、八月辛酉、四年二月庚申、八月丙寅、五年二月戊辰、八月甲戌、大觀元年二月乙亥、八月丁醜、二年二月甲午、八月壬午、三年二月戊子、八月癸巳、四年二月乙未、閏八月丁酉、政和元年二月癸卯、八月己亥、二年二月乙巳、八月己酉、三年二月甲午、八月己未、四年二月己酉、八月辛未、五年二月庚申、八月甲子、六年閏正月壬戌、、八月丁卯、七年正月戊午、八月丙子、重和元年二月壬申、八月乙亥、宣和元年二月癸未、八月癸未、二年二月辛巳、八月己醜、三年二月丙戌、八月癸巳、四年二月己亥、八月辛醜、五年二月庚子、八月丙午、六年二月戊申、八月辛亥、七年二月癸醜、八月庚申、建炎四年七月戊辰、皆見於丙。 景星 開寶四年八月癸卯,景星見。 景德三年四月戊寅,周伯星見,出氐南騎官西一度,狀如半月,有芒角,煌煌然可以鑒物,曆庫樓東,八月,隨天輪入濁,十一月,複見在氐。自是常以十一月辰見東方,八月西南入濁。 大中祥符七年正月己酉,含譽星見。其年九月丙戌,又見,似彗有尾而不長。 天聖元年二月己亥,奇星見。二年八月丙子,四年七月壬申,又見。 明道二年二月戊戌,含譽星見東北方,其色黃白,光芒長二尺許。 景祐二年正月己醜,奇星又見。 至和三年二月辛卯、八月己未、嘉祐二年八月庚午、三年八月丙辰、四年正月庚戌、八月癸未、五年八月庚午、六年正月癸醜、八月壬辰、七年正月辛亥、八年正月辛酉、治平元年二月己醜、七月癸巳、二年二月癸巳、八月己亥、三年正月庚辰、八月庚戌、奇星皆見。 彗孛 彗星 開寶八年六月甲子,出柳,長四丈,辰見東方,西南指,曆輿鬼至東壁,凡十一舍,八十三日而滅。 端拱二年七月戊子,又出東井積水西,青白色,光芒漸長,辰見東北,旬日夕見西北,曆右攝提,凡三十日至亢沒。 咸平元年正月甲申,又出營室北,光芒尺余,至丁酉,凡十四日滅。六年十一月辛亥,旄頭犯輿鬼。甲寅,有彗孛于井、鬼,大如杯,色青白,光芒四尺餘,曆五諸侯及五車入參,凡三十餘日沒。 天禧二年六月辛亥,彗出北斗魁第二星東北,長三尺許,與北斗第一星齊,北行經天牢,拂文昌,長三尺餘,曆紫微、三台、軒轅速行而西,至七星,凡三十七日沒。 景祐元年八月壬戌夜,有星孛于張、翼,長七尺,闊五寸,十二日而沒。十二月己未夜,有星出外屏,有芒氣。 皇祐元年二月丁卯,彗出虛,晨見東方,西南指,曆紫微至婁,凡一百一十四日而沒。 嘉祐元年七月,彗出紫微,曆七星,其色白,長丈餘,至八月癸亥滅。 治平三年三月己未,彗出營室,晨見東方,長七尺許,西南指危洎墳墓,漸東速行,近日而伏。至辛巳,夕見西南,北有星,無芒彗,益東方,別有白氣一,闊三尺許,貫紫微極星並房宿,首尾入濁,益東行,曆文昌、北斗貫尾。至壬午,星複有芒彗,長丈餘,闊三尺余,東北指,曆五車,白氣為岐橫天,貫北河、五諸侯、軒轅、太微五帝坐內五諸侯及角、亢、氐、房宿。癸未,彗長丈五尺,星有彗氣如一升器,曆營宿至張,凡一十四舍,積六十七日,星氣孛皆滅。 熙寧八年十月乙未,星出軫度中,如填,青白。丙申,西北生光芒,長三尺,斜指軫,若彗。丁酉,光芒長五尺。戊戌,長七尺,斜指左轄,至丁未,入濁不見。 元豐三年七月癸未,彗出西北太微垣郎位南,白氣長一丈,斜指東南,在軫度中。丙戌,向西北行,在翼度中。戊子,長三尺,斜穿郎位。癸卯,犯軒轅,至丁酉入濁不見。庚子晨,複出於張度中。至戊子,凡三十有六日,沒不見。 紹聖四年八月己酉,彗出氐度中,如填,有光,色白,氣長三丈,斜指天市左星,九月壬子,光芒長五尺,入天市垣。己未,犯天市垣宦者。庚申,犯天市垣帝坐。戊辰,沒不見。 崇寧五年正月戊戌,彗出西方,如杯口大,光芒散出如碎星,長六丈,闊三尺,斜指東北,自奎宿貫婁、胃、昴、畢,後入濁不見。 大觀四年五月丁未,彗出奎、婁,光芒長六尺,北行入紫微垣,至西北入濁不見。 靖康元年六月壬戌,彗出紫微垣。 紹興元年九月,彗星見。十二月戊寅、二年八月甲寅,見於胃。丙辰,行犯土司空,至九月甲戌始滅。十五年四月戊寅,彗星見東方。丙申,複見於參度。五月丁巳,化為客星,其色青白。壬戌,留守張,至六月丁亥乃消。十六年十一月庚寅,彗星見西南危宿。二十六年七月丙午,彗星見東井,約長一丈,光芒二尺。癸醜,又犯五諸侯。三十一年六月己巳,彗星見北斗天權星東北,太史妄稱為含譽。 淳熙二年七月辛醜,有星孛于西北方,當紫微垣外七公之上,小如熒惑,森然蓬孛,至丙午始消。 嘉定十五年八月甲午,彗星見右攝提,光芒三尺餘,體類歲星,凡兩月,曆氐、房、心乃沒。 紹定三年十一月丁酉,有星孛於天市垣屠肆星之下,明年二月壬午乃消。五年閏九月,彗星見東方,十月己未始消。 嘉熙四年正月辛未,彗星見於室,至三月辛未乃消。 景定五年七月甲戌,彗星見於柳,芒角燭天,長十餘丈,日高方斂,凡月餘,己卯,退行,見於輿鬼。辛巳,在井。丙申,見於參。戊戌,在參宿度內。八月末,光芒稍減,凡四月乃滅。 客星 建隆二年十二月己酉,出天市垣宗人星東,微有芒彗,三年正月辛未,西南行入氐宿,二月癸醜,至七星沒。 太平興國八年二月甲辰,出太微垣端門東,近屏星,北行。 端拱二年七月丁亥,出北河星西北,稍暗,微有芒彗,指西南。 淳化元年正月辛巳,出軫宿,逆至張,七十日,經四十度乃不見。 景德二年八月甲辰,出紫微天棓側,孛孛然如粉絮,稍入垣內,曆禦女、華蓋,凡十一日沒。三年三月乙巳,出東南方。 大中祥符四年正月丁醜,見南斗魁前。 天禧五年四月丙辰,出軒轅前星西北,大如桃,速行,經軒轅大星入太微垣,掩右執法,犯次將,曆屏星西北,凡七十五日,入濁沒。 明道元年六月乙巳,出東北方,近濁,有芒彗。至丁巳,凡十三日沒。 至和元年五月己醜,出天關東南,可數寸,歲餘稍沒。 熙寧二年六月丙辰,出箕度中,至七月丁卯,犯箕乃散。三年十一月丁未,出天囷。 元祐六年十一月辛亥,出參度中,犯、掩廁星,壬子,犯九遊星,十二月癸酉,入奎,至七年三月辛亥乃散。 紹興八年五月,守婁,魯分也。九年二月壬申,守亢,陳分也。 乾道二年三月癸酉,出太微垣內五帝坐大星西,微小,色青白。 淳熙八年六月己巳,出奎宿,犯傳舍星,至明年正月癸酉,凡一百八十五日始滅。 嘉泰三年六月乙卯,出東南尾宿間,色青白,大如填星。甲子,守尾。 嘉定十七年六月己醜,犯尾宿。 嘉熙四年七月庚寅,出尾宿。 志第十天文十 ○流隕一 流隕 建隆元年正月戊午,有星出東北方,青赤色,北行,初小後大,尾跡斷續,光燭地。四月,有星出天市垣。六月癸酉,有大星赤色,出心大星。甲申,有星赤色,出太微垣,曆上相。乙未,有大星色赤,流虛東北。九月癸亥,有星出昴。甲子,有星如缶,出卯,光明燭地。十二月戊辰,有星青赤色,出參旗西南,慢行而沒,蒼光燭地。三年六月丁酉,有星出天市,入南斗魁。 乾德元年二月丙午,有星如桃,色赤,出弧矢東南沒,有光明。二年二月乙丑,有星黃白色,出太微五帝南,速行至外廚沒,其體散落,光燭地。三年六月丁巳,有星如桃,色黃赤,出北斗魁,經太微垣北,過角宿西,漸大,行五尺餘,沒,尾跡凝天有光明。十二月丁巳,有星出天河,青白色,南行至天倉沒,初小後大,光濁地。四年正月乙未,有星出天社,青白色,速行,尾跡三丈餘,初小後大,沒,有光明。四月甲寅,有星出天乳,青赤色,東南行,貫房沒,光燭地。閏八月己醜,有星出天船,青白色,西北速行,沒于文昌。 開寶元年七月戊子,有星出大角,青白色,北行沒,明燭地。九月戊子,有星出文昌,赤黃色,東北速行而沒。二年六月己卯,有星出河鼓,慢行,明燭地。三年九月庚午,廣州民見眾星皆北流。四年八月辛卯,有星出織女,西北行,尾跡三丈餘,沒,久有聲。五年八月乙巳,有星出王良,西北行,四丈餘,有聲而散。七年九月甲午,有星出室,西北行,星體散落有聲,明燭地。 太平興國三年十月甲寅,有星出天船,赤黃色,至天棓,星體散落,明燭地。八年三月丙寅,有星晝出西南,當未地,青白色,尾跡二丈余,沒于東南,有光明。七月辛巳,有星如稱權,沒于婁。八月壬寅,有星出紫微鉤陳東,赤黃色,向北速行,近北極沒。 雍熙元年十月丁酉,有星出昴,赤色,東南蛇行二丈餘,沒。二年正月壬戌,有星出東井,其大倍于金星,入輿鬼沒。四年六月庚戌酉初,有星出西北,色青白,入濁,當戌地,有聲如雷。八月乙亥,有星出天關東,色赤黃,尾貫月。 端拱元年四月辛亥,有星出天津,赤黃色,蛇行,有聲,明燭地,犯天津東北。閏五月辛亥丑時,有星出奎,如半月,北行而沒。乙卯,有星出紫微鉤陳西,色青,尾跡短,赤光照地,北行而沒。九月癸醜,有星出西南,如太白,有尾跡,至中天。旁出一小星,行丈餘,又出一小星,相隨至五車沒。二年四月辛亥戌時,有星出東南,色白,墜於氐、房間。壬申,有星出漸台,血色赤,東南急行,掩左旗,過河鼓沒。 淳化元年九月辛巳,有星出羽林,色青,南行,光奪月。十一月壬午,流星出天關,南行,曆天井、郎位、攝提,至大角東北墜於地,光芒四照,聲如隤牆。二年正月丙申,有星出水府西,色赤黃,經參旗分為三星,相從至天苑東沒,光燭地。七月癸酉,有星出雲雨側,色青白,緩行三尺餘,沒。二年三月己酉未時,西北方有星西北速行,色青白,有尾跡。四月己卯,有星出文昌,西南速行至柳,分為二星而沒。六月己醜,有星出天市垣屠肆東,色青白,西北慢行丈余,分為三星,從而沒。四年五月乙未平明,有星東南出南斗,色青白,西北行而沒。五年八月己酉,常星未見,有星出東方,色青白,東北慢行,至濁沒,大約出奎、婁間。九月庚午,有星出昴北,緩行,過捲舌,至礪石沒。 至道元年四月乙巳,常星未見,有星出心北,色青赤,急行而墜。七月癸醜,有星出危,色青白,入羽林沒。二年五月辛醜,有星出紫微北,尾跡丈餘,如彗而有聲,墜於壁、室間。五月己未,日未及地五尺間,有星出中天,色赤黃,有尾跡,東行速行二丈餘,沒。六月己卯,有星出牽牛西,曆狗國,光芒丈余,墜東南,及地無聲。又有星出翼,貫天廟,墜於稷星東,光燭地。九月丁酉平明,有星出北方,東行三丈余,分為三星,從而沒。三年九月丁醜,有星二,隕於西南,一出南斗,一出牽牛,有光三丈許。 咸平五年三月丙午,有星晝出心,至南斗沒,赤光丈餘。八月辛巳,有星出營室,色白。丙申,有流星出東方,西南行,大如鬥,有聲若牛吼,小星數十隨之而隕。戊戌,又有星十數入輿鬼,至中台,凡一大星偕小星數十隨之,其間兩星,一至狼星,一至南斗沒。丁未,有星晝出紫微垣,貫北斗沒。壬子,有星出中天,尾跡數道如迸火,西流至狼、弧沒。六年五月乙未,有星出王良西,又出北極稍東北,至垣外沒,有聲如雷。六月庚午,有星晝出東北方,色黃白,有尾跡。七月壬辰,有星出昴,尾跡丈余,色白,隱隱有聲,至狼星沒。十一月癸醜,有星出畢,至屏星北沒,尾跡蛇行,屈曲三丈余,久方沒。十二月乙酉,威虜軍有星曆城西北,尾跡長數裏,光照地,落蕃帳,有聲如雷者三。 景德元年六月戊午,有星晝出西南方,赤黃,有尾跡,速流丈餘,沒。十月戊申,天雄軍有星出北方,隕於西北,光丈餘。十二月庚辰,有星出文昌,慢行西北,分為數星,至紫微垣東北沒。戊子,有星出昴,至參旗,迸為數星沒。二年正月丙子,日未沒,有星速流西南。二月己亥,有星出太微上將,光燭地。四月癸卯,有星北流入天倉,尾跡丈餘。十月戊寅,有星出太微垣內屏北,至翼分為三星,隨而沒,尾跡青白色。十一月壬子,有星出南晝,聲如雷,光燭地。三年五月乙卯,有星出天津東北、紫微垣北,分為四星,隨而沒,赤黃,有尾跡。六月乙亥,有星出雲雨星北,至羽林天軍南,迸為三星沒。丁酉,有星出胃北,入天囷,迸為數星,光燭地。七月庚申,有星出靈台,有炬彗,聲如雷,至南北沒,赤光燭地。十一月辛醜,有星出中台東北,速流,有聲,光燭地。四年三月庚申,有星晝出南方。六月丙辰,有星出北方,慢流至八穀,迸為數星沒,光燭地。己未,有星出天市,分為三星,至尾沒。 七月辛卯,有星出敗瓜南,慢流,曆河鼓,入天市,至宗人東北,迸為二星沒,色赤黃,有尾跡。十二月癸巳,有星出弧矢,赤黃色,尾跡丈餘,光燭地,速流入濁。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戊申,有星十餘,急流入濁,色赤黃,有尾跡。五月辛未,有星如太白,出天市垣宗人東南,尾跡丈餘,闊三寸,向北慢流,至女床西,分為數星沒。六月戊申,有星出北斗魁內,赤黃,有尾跡,稍北速行,迸為數星沒。八月己醜,有星晝出中天,如太白,有尾跡,急流東南,近日沒。九月乙丑,有星出天倉,急流東南,星體散落。二年三月己未,有星出天津南,至離珠沒,尾跡五丈餘,照地明。四月丙申,有星出八穀,有尾跡,速流而西,至五車東,迸為數星沒。五月乙亥,有星晝出東方,如太白,尾跡赤黃,流至日北沒。八月丙申,有星出北斗杓,西南急行,至郎將西,分為數點。九月乙丑,有星出南河,如桃,色赤,至中台沒。三年三月丁未,有星出天市宗人東北,尾跡二丈,至左旗,迸為數星沒,光燭地。五月丁亥,有星出北斗魁,如桃,色青白,尾跡二丈餘。六月丁巳,有星出文昌,至上臺沒。乙卯,有星出傳舍,如桃,色赤黃,至紫微沒。壬申,有星出建星,入南斗沒,赤黃,有尾跡。七月庚辰,有星出宗人西,北流入濁,光照地。八月丁未,有星出貫索,至帝座沒,尾跡光明。壬戌,有星出文昌,至北極沒,尾跡丈餘。九月庚辰,有星出軒轅左,入太微垣沒。十月庚戌,有星出東方,赤黃,無尾跡,分為數星,稍南沒。四年二月辛亥,有星出東方,尾跡赤黃,二丈餘。四月乙丑,有星出柳,色赤黃,至翼沒。五月戊子,有星出東方,赤黃色。六月壬戌,有星出觜東北,流入濁。七月壬申,有星出紫微宮,速流至天皇沒。戊寅,有星自內階流經文昌,至上臺,迸為數星,隨而沒。十月戊午,有星出東北,入濁。又星出七星南,至天稷沒,尾跡丈餘。五年二月戊申,有星出貫索,經庫樓,迸為數星沒。八月戊午,有星大小二十餘,皆有尾跡,北流。又一星光燭地,出紫微垣外,尾丈餘,闊三寸許,東北流,至傳舍沒。庚申,星出天耗北,尾跡十丈餘,明燭地,至文昌沒。六年乙巳,有星晝出南方,赤光迸逸,照地明。十一月丁巳,有星出太微郎位東,色赤黃,有尾跡,至軫北,迸為數星沒。十二月癸亥,有星出西南,色青白,入東北沒。七年三月內戌,有星出南河,大如杯,至玉井沒。四月辛酉,星出鉤陳,尾跡赤黃。七月丁未,有星晝出東南方,色黃,急流而北。九月辛亥,有星出軍市,至柳,迸為三星沒。十一月癸未,有星晝出日西南,尾跡二丈餘,闊三寸許,青白色,西流而沒。己醜,有星出南河,至弧矢沒,光燭地。八年二月丁卯,有星出郎將北,迸為三星。四月癸醜,有星出亢西,至 右攝提,迸為數星,隨而沒。五月乙酉,有星青白色,出人星,至騰蛇沒,光燭地。丙申,有星西南流,迸為數星沒,明照地。八月己亥,有星出參,南流入濁。九年四月庚子,有星晝出,赤黃色,急流西北沒。 天禧元年四月己巳,有星出軫,至器府北沒,光照地。六月,有星出河鼓,速流至天田,迸為數星沒。十二月癸巳,有星出東北,尾跡赤黃,急流西南沒。二年八月乙卯,有星二,有尾跡,赤黃,一出五車,一出狼北,入濁。戊午,有星出酒旗,至明堂沒,光燭地。九月戊子,有星出西南,至天園沒。十一月辛酉,有星出南河,色赤黃,至柳沒。三年六月乙巳,有星出昴,急流至天倉沒。十二月壬寅,有星出軒轅,尾跡黃,慢流至太微垣,久之,有聲如雷。四年正月丁醜,有星出王良,明照地,至騰蛇沒。五年四月丙辰,有星出軒轅前星,大如桃,狀若粉絮,犯次將,入太微垣,曆屏星,凡七十五日,入濁沒。己未,有星出南方,如二升器,色青赤,北流入濁,尾跡三丈許。七月辛巳,有星出文昌,光明燭地。十月乙巳,有星出天津西。 乾興元年三月庚寅,夜漏未上,星出七星,曳尾緩行,至翼沒。五月己巳,星出天棓,速行入紫微極星西沒。癸酉,星出張,西北入濁。壬午,星出危,赤黃,有尾跡,速行而東,炸烈如迸火,隨至羽林軍南沒,明燭地。己醜,星出北河,至軒轅沒。九月己巳,星出羽林,流至芻稾沒。己醜,星出天市垣旁,緩行經天,過天市垣,至營室沒。壬辰,星出營室,行至天倉沒。十月丁酉,星出右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弁沒,明燭地。十一月壬辰,常星未見,有星出五車,南行至奎沒。 天聖元年正月丙戌,星出北斗魁西,至八穀沒。三月戊辰,星出貫索,至五車沒。六月戊戌,星出天弁,至建星沒。己醜,星出北斗星,東北入濁沒。庚寅,星出五車,至五諸侯沒。閏九月癸巳,星出五車,至參沒。丙申,星出東壁,至天倉沒。甲辰,常星未見,星出營室,至外屏沒。己酉,星出翼,南行入濁。二年辛醜,星出五車,至畢沒。六月丁卯,晝漏上,星出中天,赤黃色,有尾跡,西南緩行入濁。辛巳,星出牽牛,南入濁。九月辛卯,星出太微,沒於右執法。四年正月壬午,星出亢,東南流入濁。丁巳,星出靈台,至翼沒。丙午,星出北斗魁,近文昌沒。其夜,又有星出箕,南行入濁。四月丙寅,星出太微從官側,南行入濁。五月辛巳,星出天市垣市樓側,東北流入濁。閏王月丙辰,星出天船,沒於紫微鉤陳側。六月乙亥,星出土司空,東南入濁。八月乙未,星出天棓,近天倉沒。 九月丁未,星出王良,西北入濁。十一月丙辰,星出東井,沒于南河側。十二月丁醜,星出鉤陳,沒於天棓側。戊戌,星出太微,至文昌沒。五年正月壬寅,星出天社,西南入濁。九月癸卯,星出天廚,北流入濁。丁未,星出北辰,沒於天床側。甲子,有星出北河,沒于東井。六年四月甲申,夜漏欲盡,有星大如鬥器,自北方至於西南,光照地,有聲如雷,曳尾跡長數丈,久之,散為蒼白雲。七年二月乙丑,星出天乳,貫天市,入濁。八年二月丁酉,星出軒轅大星側,如杯,速行至器府沒。 明道元年三月癸巳,星出中台,貫北河,入東井沒,炸烈有聲,明燭地。食頃,又有星出天市垣宗人側,東流入濁。四月乙巳,星出貫索,大如杯,沒于鉤陳側,光照地。八月癸亥,星出天船,近鉤陳沒,明燭地。乙丑,星出胃,大如杯,有尾跡,西北緩行,迸為六七小星,相隨沒於大陵,明燭地。丙寅,星出營室,西南速行,至危沒。良久,又有星出天園,至天社沒,光燭地。九月丙子,星出婁,沒于雲雨側,尾跡久方散。食頃,又有星出天大將軍,近奎沒,尾跡久方散,明燭地。續又星出北辰,西北速行,至內階沒。又有星出天苑,沒於天園,明燭地。 景祐元年八月己卯,星出東井,行至廁星沒,尾跡久方散,明燭地。乙酉,星出北斗魁,西北速行,入紫微東南垣沒。又有星出文昌,西北速行,至紫微鉤陳沒,尾跡久方散,明燭地。九月丁亥,星出天津,如太白,青色,有尾跡,沒于危。良久,星出五車,沒天廩。己醜,星出東井,如太白,赤黃色,有尾跡,向東速行,至柳沒,光照地。其夜,星出婁,至奎沒,明燭地。十一月乙卯,星出軒轅大星側,如太白,赤黃,向東速行,入濁,明照地。二年八月庚申,星出大陵,如太白,赤黃色,東南緩行,沒於昴,尾跡久方散,明燭地。九月丙午,常星未見,星出婺女,緩行,近南斗沒。十一月辛醜,星出五車,至觜觿沒,明燭地。四年閏四月癸未,夜漏未上,星出天津,大如杯,東北行入濁。己亥,星出上臺,至軒轅沒。五月辛亥,星出華蓋,至北辰沒。六月壬申,星出天津,入天市垣,至宗人沒。是夜,星出王良。如太白,青白色,有尾跡,東南速行,至婁沒,明燭地。己卯,星出梗河,沒於亢。七月戊申,有星數百皆西南流,其最大者一星至東壁沒,光燭地,久之不散。九月庚子,星出南河,東南速行,近狼星沒,青白色,有尾跡如太白,明燭地。己酉,星出牽牛,如太白,青白色,西南入濁。丁卯,星出紫宮,沒天棓,有尾跡,明燭地。 寶元元年正月戊戌,星出左攝提,如太白,赤黃色,至天市西垣沒,明燭地。二月甲午,星出河鼓,至七公沒。三月辛醜,星出東井,沒參側。庚戌,星出大角,至氐沒。辛亥,星出北斗魁,如太白,青白色,有尾跡,東北速行入濁,光照地。四月壬申,有星出中台,如太白,青白色,有尾跡,向北速行入濁,明燭地。又星出天江,如太白,有尾跡,西南速行,至房沒。八月壬申,星出東井,如太白,東北速行,沒輿鬼,明燭地。十月壬午,星出天津,至營室沒。己醜,星出東井,如太白,赤黃,有尾跡,至狼側沒,明燭地。十一月癸醜,星出中台,至軒轅沒。二年正月庚申,星出翼,如太白,行至角沒。三月癸醜,星出右旗,赤黃,有尾跡,向南速行,沒於建星,明燭地。五月庚戌,星出房,至積卒沒。閏十二月甲寅,星出文昌,如太白,有尾跡,西北速行,至五車沒,明燭地。 康定元年三月戊寅,有星出文昌,如太白,青白色,北行入濁。四月丁未,有星出紫宮東垣上衛側,至北辰沒。癸醜,星出北斗,北行入濁。六月庚戌,星出天弁,西北入濁,明燭地。九月戊寅,星出天船,東行,入五車沒。十月壬辰,星出天津,速行至紫宮西垣沒。壬戌,中天有星大如杯,赤黃,有尾跡,西南速行,沒於濁,光照地,良久,有聲如雷。十一月乙亥,星出文昌,北行,明燭地,入濁。 慶曆元年八月癸未,星出天船,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青白色,明燭地。己亥,星出奚仲,大如杯,色青白,西南緩行,沒于天津側,明燭地。辛醜,有星經天廩,東南緩行入濁。乙巳,夜漏未上,星出營室,如太白,東行入濁,青白色。九月己酉,星出奎,如太白,有尾跡,西行,沒於東壁,明燭地。丙辰,星出畢,如太白,有尾跡,西北速行,至王良沒。丁卯,星出北辰,如太白,北行入濁,明燭地。戊辰,星出壁壘陣,如太白,赤黃,有尾跡,西南入濁,明燭地。二年二月庚子,星出房,如太白,赤黃,有尾跡,西南速行,入濁沒,明燭地。三月戊寅,星出鉤陳側,如太白,赤黃,有尾跡,西行緩行,至天棓沒,明燭地。四月丁醜,星出貫索,大如醆,青白色,有尾跡,東北慢行,至閣道沒,明燭地。丙申,星出貫索,如太白,赤黃色,西北速行,沒於中台側,明燭地。七月壬寅,星出河鼓,大如杯,青白色,西速行,至牽牛沒,明燭地。己酉,星出婺女,如太白,青白色,有尾跡,東南慢行入濁,明燭地。乙丑,星出天津,如太白,赤黃,向西速行,至貫索沒,尾跡久方散,明燭地。八月壬寅,星出北斗杓,如太白,青白色,西北行,沒於濁。乙亥,夜漏未上,星出箕,南行入濁。又有星出天倉,如太白,東南入濁沒。壬午,星出危,東南行,至濁沒。九月辛亥,星出天船,如太白,東行入濁,青白色,有尾跡。庚申,星出婁,至東壁沒。乙丑,星出婁,至天倉沒。丁卯,星出五車,東北流,沒于文昌側。閏九月辛未,星出羽林軍,如太白,赤黃色,西南行入濁。乙亥,星出婁,西行入濁。十二月庚申,有星出弧矢,南行入濁,赤黃,有尾跡,燭地。三年二月壬寅,星出上臺,至軒轅沒,有尾跡,明燭地。 四月戊申,夜漏未上,中天星出大角,如太白,西行至軒轅沒。辛亥,星出女床,至天市西垣沒。丙辰,星出牽牛,如太白,西南緩行,至天淵沒。七月己卯,星出北斗魁,西北行入濁。甲申,星出貫索,如太白,速行至北斗柄沒。甲寅,星出閣道,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十月戊申,星出柳,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弧矢沒,尾跡久方散。五年五月辛巳,星出紫宮鉤陳側,北行入濁。六月辛酉,星出奎,如太白,西行,至天倉沒,有尾跡,明燭地。壬戌,星出營室,如太白,赤黃色,東南速行,過危,至虛沒,有尾跡,明燭地。七月甲午,星出建星,如太白,向南速行,至濁沒。乙巳,星出牽牛,如太白,南行,至濁沒。八月甲寅,星出八谷,東北入濁。少頃,有星出天將軍,如太白,西北速行,至王良沒,有尾跡,其色赤黃。巳卯,星出文昌,大如醆,直北速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壬午,星出北河,至柳沒。十月甲寅,星出畢,東南速行,至天苑沒,赤黃,有尾跡。丙辰,星出張,東南速行,至濁沒。丙寅,星出天津,大如杯,東南速行,至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六年三月乙未,星出大角,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庚戌,星出文昌,如太白,向北速行入濁,青白色,有尾跡,明燭地。六月丁巳,星出營室,大如杯,光燭地,有聲,北行,至王良沒。七月癸巳,星出昴,至參沒。九月辛巳,星出王良,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乙巳,星出南河,如太白,東北速行,沒於輿鬼側。七年四月己酉,星出營室,東北速行入濁。戊辰,星出郎位,如太白,至梗河沒,有尾跡,明燭地。六月己巳,星出天田,赤黃色,有尾跡,西南緩行,至折威沒。戊辰,星出尾,西南速行入濁。九月乙亥,星出河鼓,入天市垣,至宗人沒。戊寅,星出天苑,如太白,南行,至天園沒,有尾跡,明燭地。庚辰,星出東井,沒於狼。丙戌,星出北落師門,西南緩行,至濁沒。十二月癸亥,星出五車,赤黃色,西北速行,至天船沒。八年正月乙酉,星出天廁側,西南速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丁酉,星出柳,直南速行入濁。二月乙酉,星出文昌,青白色,東北速行,至濁沒。四月己巳,星出奎,如太白,東北速行,至婁沒。五月壬寅,星出氐,如太白,向西南速行,入濁沒。戊午,星出房,色赤黃,東南入濁。六月戊寅,星出北落師門,西南速行,沒於濁。己卯,星出北斗,至郎位沒,有尾跡,明燭地。癸巳,星出天津,至紫宮西垣沒。七月庚申,星出七公,如太白,西北速行,入濁沒。八月乙亥,星出天市,西南速行 入濁,有尾跡,色赤黃。是夜,星出東壁,赤黃色,東北速行,至濁沒。九月壬寅,星出天倉,如太白,東北速行,至胃沒。甲子,星出天苑,西南速行,入濁沒。十月乙酉,星出匏瓜,如太白,向東速行,至天津沒。十二月乙丑,星出南河,如太白,東南行,至弧矢沒。己醜,星出天市垣,東南行,至濁沒。 皇祐元年三月庚子,星出軫,西南速行,沒於翼。四月辛巳,星出織女,向南速行,入天市垣,至宗人沒,明燭地。甲申,星出心,如太白,東南速行入濁。六月丙寅,星出紫宮鉤陳側,如太白,北行入濁。己巳,星出匏瓜,赤黃,有尾跡,向南速行,至建星沒。丁醜,星出造父,如太白,向西南速行,至天棓沒,有尾跡,明燭地。九月壬子,星出閣道,東南速行,至婁沒,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癸巳,星出文昌,向東速行,至五車沒,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乙丑,星出亢,赤黃色,向東北緩行,至天市垣西沒。丁酉,星出文昌,向北速行,沒於北辰側。二年四月癸未,星出氐,赤黃色,東南速行,至心沒,有尾跡,明燭地。 五月乙巳,星出貫索,向東速行,至女床沒。七月己醜,星出奎,赤黃色,西南緩行,沒于營室側。九月辛卯,星出織女,如太白,向西速行,入濁沒。十二月丁未,星出庫樓,如太白,赤黃色,至翼沒。三年七月丙辰,星出南斗,赤黃色,尾跡凝天,向南緩行,至濁沒。 八月庚辰,星出奎,如太白,西北速行,沒於濁。九月癸醜,星出上臺,東北入濁。十月乙巳,星出天槍,如太白,西北速行入濁。四年三月庚申,星出郎將,東行,至貫索沒。壬申,星出文昌,沒于五車側。四月辛巳,星出天市垣市樓側,至南斗沒。癸卯,星出東壁,沒於天船側。六月庚子,星出危,如太白,東南速行入濁。壬寅,星出天船,如太白,東北入濁。八月丁酉,星出天倉,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戊戌,星出參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苑沒。九月丙午,星出婁,西南速行入濁。戊申,星出紫宮北辰側,赤黃色,西南速行,至貫索沒,尾跡凝天,明燭地。己酉,星出營室,如太白,東南速行入濁。是夜,星出參,如太白,東南速行入濁,尾跡赤黃。甲子,有星出南河,如太白,東北入濁。十月丁醜,星出天棓,西北速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丙申,星出天倉,如太白,西南速行入濁。十一月丙申,星出北河,沒於北斗璿星側。五年正月壬寅,夜漏未上,星出東井,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有尾跡,明燭地。五月庚戌,星出北斗魁側,西北速行入濁,尾跡赤黃。庚申,星出大角,如太白,西北行,至中台沒,青白色,有尾跡。六月癸酉,星出紫宮北辰側,赤黃色,北行,至濁沒。七月癸卯,星出王良,至天津沒。甲辰,星出奎,如太白,速行沒于危。是夜,星出紫宮北辰側,色赤黃,西南速行,至天市垣東沒,有尾跡,明燭地。乙巳,星出王良,速行至營室沒。戊午,星出貫索,西南速行,入天市垣,至宦者沒。八月丙戌,星出紫宮北辰側,至王良沒。是夜,又星出危,沒婺女側。癸亥,星出大陵,至營室沒,有尾跡,明燭地。九月乙亥,星出參,如太白,西北速行,至昴沒,有尾跡,明燭地。 至和元年七月壬戌,星出王良,色赤黃,向北速行,至天船沒,有尾跡,明燭地。八月壬寅,星出上臺,東北行入濁。二年七月甲申,星出牽牛,如太白,赤黃色,南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九月己卯,星出弧矢,如太白,西南速行,至丈人沒,尾跡青白。又有星出軒轅,向北速行,至中台沒。庚辰,星出天廩,東南緩行,至天苑沒。十一月戊辰,星出南河,向南行,至弧矢沒。辛酉,星出弧矢,色赤黃,南行入濁。十二月甲申,星出太微東垣,如太白,赤黃色,東南速行,至軫沒。辛卯,星出柳,如太白,赤黃色,直北速行入濁。 嘉祐元年三月辛酉,星出庫樓,沒於尾。乙亥,星出紫微北辰東,如太白,色赤黃,西南速行,至右攝提沒。壬午,星出張,至東甌沒。九月壬午,星出東井,如太白,赤黃色,向北速行,至文昌沒。二年正月丁酉,星出文昌,如太白,速行入紫宮北辰沒。辛醜,星出華蓋,緩行至北辰沒。甲辰,星出觜觿,緩行至畢沒。二月甲子,星出紫宮東垣,大如杯,東北行入濁。七月乙亥,星出北斗魁西,如太白,西北速行入濁。丁醜,星出王良,如太白,赤黃色,西南緩行,至亢沒,有尾跡,明燭地。九月丙子,星出王良,如太白,赤黃色,向西速行,至騰蛇沒,有尾跡,明燭地。丁亥,星出南河子星側。戊戌,晝漏上,中天有星出狼,大如杯,東南速行,至濁沒,尾跡青白。三年正月乙未,星出參,赤黃色,向西速行,至天廩沒。五月甲午,星出河鼓,如太白,赤黃色,東北緩行,至虛沒。七月辛未,星出天船,東北行,至濁沒。乙酉,星出北河,如太白,赤黃色,東南緩行,散為數道,至狼沒,尾跡凝天。丁酉,有星出危,西南速行入濁。其夜,又有星出天苑,緩行入濁。八月丙午,星出天綱,東南速行入濁,尾跡赤黃。戊申,星出危,西南速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己未,星出牽牛西,速行至牽牛北沒。癸亥,星出王良,向南速行,至天津沒。夜漏盡,有星出柳,如太白,赤黃色,西北行,至北斗沒。乙丑,星出文昌,向西速行,至北極沒。九月庚午,星出婁,向南速行,至土司空沒。甲申,出天將軍,如太白,青白色,向西速行,至濁沒。庚寅,星出五車,如太白,赤黃色,東北速行,至北河沒,有尾跡,明燭地。辛卯,星出王良,北行至鉤陳沒。四年二月己亥,星出翼,入濁。夜漏盡,又有星出營室,沒于鉤陳。癸卯,星出天槍,至郎將沒。乙卯,星出角,西行,至翼沒。五月辛醜,星出右攝提,西行入濁。己酉,星出大角,至軫沒。癸醜,星出營室,大如杯,赤黃色,西南速行,至羽林軍沒,炸烈有聲。六月癸亥,星出天倉,至天苑沒,有尾跡,明燭地。甲子,星出天津,至北辰沒。辛未,星出胃,沒于鉤陳。又星出天船,至王良沒。乙亥,星出墳墓,至北落師門沒。又有星出天船,東南速行,至昴沒。癸未,星出氐宿,西南行入濁。己醜,星出畢,速行至五車沒。八月乙亥,夜漏盡,星出輿鬼,速行至五車沒。又星出輿鬼,速行至太微北落。癸未,星出軍市,速行至弧矢沒。己醜,星出天囷,至天倉沒。九月己亥,星出紫宮鉤陳側,大如碗,東北速行,曳尾長五尺,初直後曲,流至北辰東沒,後尾跡凝結如盤,食 頃散。又有星出太微西,東北速行入濁。辛醜,星出天津,速行至織女沒。癸醜,星四,皆如太白,赤黃色,有尾跡,明燭地:一出天棓,西南速行,至天市垣侯星沒;一出危,西南速行,至女沒;一出畢,南行沒于天苑側;一出五車北,速行至鉤陳沒。十月乙丑,晝漏上,星出天大將軍,西南行,至濁沒,色青白,尾跡凝天,良久散。其夜,星出參,至弧矢沒。丁卯,星出婺女,東南至濁沒。戊辰,星出東井,東行,至柳沒。戊寅,星出狼,南行,至濁沒。丁亥,星出天倉。乙未,星出上臺南,速行至北河沒。十二月甲子,星出貫索,至女床沒。五年正月辛卯,星出畢,大如碗,赤黃色,速行至天倉沒,明燭地,尾跡炸烈而散,有聲如雷。四月辛未,星出氐,緩行,東南入濁沒。癸酉,星出婺女,至羽林軍沒。庚辰,夜漏盡,星出大角,西南行,至濁沒,尾跡青白。癸未,星出女床,東行,至河鼓沒。乙酉,星出騎官,西南行,至濁沒。甲午,星出天市東,如太白,向東速行,至河鼓沒,尾跡赤黃。丙申,星出貫索,東北行,至北斗柄沒。辛亥,星出天棓,西南行,入天市,至宦者沒。六月己未,星出婁,東北行,至濁沒。壬戌,星出天倉,東南行,至濁沒。辛巳,星出天津,西南行,至天市垣宦者沒。又有星出王良,至土司空沒。癸酉,星出南斗,大如杯,行入濁。八月庚申,星出東壁,東行入濁。丙寅,夜漏未上,星出虛,大如杯,東南入濁。甲午,星出五車,至文昌沒。乙卯,星出天苑,南行入濁。十月乙亥,星出軒轅星北斗魁旁,沒,尾跡赤黃。十一月壬辰,星出五車,至畢沒。十二月壬申,有星出北河,至輿鬼沒。戊寅,星出弧矢,至南河沒。己卯,夜漏未上,星出軫,至氐側沒。六年六月丁巳,星出天市垣宦者側,沒於氐。己巳,星出天市垣車肆側,西南行,至尾沒。七月乙酉,星出騰蛇,至危沒。其夜,又有星出婁,大如杯,赤黃色,速行入羽林沒。丙戌,星出天津,至危沒,尾跡赤黃。庚寅,星出文昌,北行,至濁沒。八月丁巳,星出婁,東北速行,至昴沒。戊辰,星出鉤陳,北行入濁。己卯,星出天市垣北,東行,入濁沒。丁卯,星出狼,大如杯,至天社沒,明燭地,尾跡凝天,良久散。九月甲寅,星出營室,西南行入濁。癸亥,星出柳,東行,至翼沒。十一月癸醜,星出東北維,去地五丈許,大如碗,向東北緩行入濁,尾跡青白。壬申,星出參旗,至濁沒。丙子,星出狼,大如杯而赤黃,緩行至弧矢沒,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辛醜,星出貫索,如太白,東北速行,入天市,至候星沒,尾跡青白。七年正 月乙亥,星出下臺,至上臺沒。二月己卯,星出北河,大如杯,色赤黃,速行,沒於閣道側,有尾跡,明燭地。壬辰,星出東井,如太白,至畢沒。四月庚子,星出太微郎位,如太白,西南緩行,至張沒,尾跡赤黃。六月丁醜,星出北落師門,南行入濁。七月丁未,星出牽牛,至南斗沒。又有星出羽林軍,至北落師門沒。己酉,星出壁壘陣,如太白,向西速行,至敗臼沒,尾跡赤黃。辛酉,星出天紀,西北速行入濁。八月己卯,星出文昌,至下臺沒。乙未,星出天苑,南行入濁,尾跡赤黃。己亥,星出天津,西南入濁。九月丙辰,星出土司空,東南入濁。丁卯,星出東壁,大如杯,西行,至虛沒,有尾跡,赤黃,明燭地。十月丙子,星出昴,如太白,西北速行,至天大將軍沒,尾跡赤黃。丁醜,星出大陵,如太白,南行,至天倉沒。庚寅,星出南河,至天社沒,明燭地。丁酉,星出天廟,南入濁。己亥,星出參,如太白,西南行,至天園沒,尾跡青白。八年正月辛酉,星出軫,赤黃色,東南速行,入庫樓沒。三月癸卯,星出匏瓜,東南至危沒,赤黃色,有尾跡,明燭地。癸亥,星出文昌,北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又有星出傳舍,速行至北辰沒。五月癸卯,星出天市垣宗人側,東南速行,至鱉星沒。己亥,星出招搖,赤黃色,行南向,入氐沒。七月乙丑,星數百,縱橫西流。八月庚寅,星出閣道,東南速行,入濁沒。甲子,星出上臺,大如杯,赤黃色,向東速行,至下臺沒。 治平元年二月丁卯,星出紫宮鉤陳側,西北入濁沒,明燭地,尾跡炸烈有聲。六月辛酉,夜漏未上,星出河鼓,東南速行,至危沒。七月癸未,星出危,西南速行,入天市垣沒。八月辛亥,星出北辰,大如杯,速行至鉤陳沒,尾跡青黃。丁巳,星出奎,大如碗,速行至五車沒。壬戌,夜漏盡,星出奎,西南行,至濁沒。九月癸酉,星出北斗魁,大如盞,東北速行,至濁沒,尾跡赤黃。十一月癸醜,星出軍市,東南速行,至濁沒。二年二月丁酉,星出太廟,色青白,西南入濁。乙卯,星出中台,色赤黃,西北慢行,至內階沒。五月壬戌,星出北斗魁,如杯,色青白,北行,至濁沒。六月己醜晝,有星出中天,大如碗,西速行,至濁沒,尾跡赤黃。八月己未,星出河鼓,大如盞,色赤黃,速行至天市垣宗內星沒。丁巳,星出危,至濁沒。九月癸酉,星出北斗魁,東北速行,至濁沒。三年四月癸巳,星出房,至濁沒,明燭地,尾跡炸而散。七月庚申,晝漏未上,星出紫宮,西行,曳尾長二丈,沒,尾跡青白。九月丁醜,有星出參,至天倉沒。十一月己卯,星出王良,西北速行,至濁沒,尾跡青黃。 志第十一天文十一 ○流隕二 熙甯元年正月辛卯,星出張西南,如太白,速行入濁沒,赤黃。乙未,星出左攝提西,如太白,東南急行,至庫樓北沒,赤黃,有尾跡。二月戊午,星出常陳南,如太白,西慢行至軒轅東沒,赤黃,有尾跡。辛酉,星出北斗魁東,如太白,南急行,至軒轅大星南沒,赤黃,有尾跡。壬戌,星出角東,如太白,西急行,至翼沒,赤黃,有尾跡。戊辰,星出大角南,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氐沒,赤黃,有尾跡。己巳,星出天市垣內宦者,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氐沒,青白,有尾跡。四月壬寅,星出軒轅南,如太白,東南慢行,至軫沒,赤黃,有尾跡。己酉,星出天市垣內宦者西,如太白,西南慢流,至織女沒,青白,有尾跡。壬戌,星出天棓東,如太白,東北慢行,至天津沒,赤黃,有尾跡。五月乙亥,星出天棓,如太白,東北急行,至天津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六月癸卯,星出天槍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角沒,赤黃,有尾跡。有星出平星南,如太白,西南急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乙巳,星出軫東,如太白,緩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丁未,星出牽牛西,如太白,東南速行,入濁沒,赤黃。戊申,星出騎官北,如太白,南緩行,入濁沒,青白。又星出壘壁陣,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濁沒。戊午,星出閣道北,如歲星,東北緩行,入濁沒,青白。庚申,星透雲出天棓西,如太白,北急行,至天市垣西牆沒,赤黃,有尾跡。壬戌,星出王良南,如歲星,東北急行,至天大將軍沒,赤黃,有尾跡。有星出紫微垣內,至鉤陳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紫微垣內北極南,如太白,西北速行,至西鹹北沒,赤黃,有尾跡。甲子,星出尾北,如杯口,西緩行,至平星沒,赤黃,有尾跡。丙寅,星出氐北,如歲星,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七月乙亥,星出虛南,如歲星,西急行,至天市垣西牆沒,赤黃色,有尾跡。丙子,星出東壁東,如太白,東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丙戌,星出天大將軍北,如歲星,東北慢行,入濁沒,青白。乙未,星出九坎北,如太白,西北緩行,至牽牛,分迸而沒,赤黃。又星出右旗,如太白,西緩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己亥,星出天廩北,如太白,南急行,至天苑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八月癸卯,星出天棓東,如太白,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透雲出虛北,如歲星,北緩行,至奎沒,赤黃。乙巳,星出女床東,如杯口,西北急流,至天市垣牆河中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參北,如太白,東速行,入濁沒,赤黃 ,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王良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天津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丙午,星出左攝提南,如太白,西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丁未,星出牽牛,如杯口,東南緩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癸亥,星出壘壁陣,如太白,西南緩行,至狗國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丑,星出壘壁陣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十二國沒,赤黃,有尾跡。九月甲戌,星出上臺南,如太白,東北急行,至內平星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辰,星出北斗魁中,如歲星,西北緩行,入濁沒,青白。又星出弧矢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天社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巳,星出紫微垣內北極星北,如太白,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癸未,星出紫微垣南,如太白,北急行,至北斗沒,赤黃,有尾跡。戊子,星出畢南,如太白,東南慢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癸巳,星出織女西,如太白,西南慢流,入天市垣內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午,星出中臺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下臺沒,青白,照地明。丙申,星出天津北,如歲星,西北急流,至女床沒,赤黃。丁酉,星出軒轅,如太白,西北慢流,至紫微垣內北極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月庚子,星出羽林軍東,如太白,東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壘壁陣西,如杯口,西南速行,入濁沒,青白,照地明。壬寅,星出鉤陳西,如太白,北急行,至北斗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東井北,如歲星,東北急行,至柳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扶筐,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出壘壁陣東,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天津西,如太白,西北緩行,入濁沒,青白,照地明。又星出昴南,如太白,西南緩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郎位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右攝提沒,赤黃,明燭地。庚戌,星出婁南,如歲星,西南速行,至昴沒,青白,有尾跡。乙卯,星出天市垣南牆西,如太白,西急行,入濁沒,青白。壬戌,星出軒轅西,如太白,東南急行,至張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婁北,如太白,西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一月庚午,星出鉤陳東,如太白,東北急流,至北斗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癸未,星出營室東,如太白,西南急行,至羽林軍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己亥,星出王良北,如太白,東慢行,至五車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子,星出天倉東,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 跡。辛酉,星出太微垣東牆,如太白,速行至柳沒,黃白,有尾跡。 二年正月庚寅,星透雲出紫微垣內鉤陳西,如太白,西慢行,入濁沒,青白。二月甲辰,星出平星南,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三月壬辰,星出天市垣西牆東,如太白,北急行,至天紀沒,赤黃,有尾跡。癸巳,星出貫索南,如太白,東南慢行,至濁沒。 四月庚戌,星出軒轅東,如杯口,北慢行,至北斗沒,赤黃,有尾跡。辛酉,星出閣道西,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東壁沒,青白,有尾跡。五月己醜,星出太微垣內五帝坐,如杯口,東行至角宿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六月己亥,星出心西,如歲星,西南急行,至庫樓沒,赤黃,有尾跡。乙巳,星出氐南,如太白,南緩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壬子,星出天津,如太白,西北速行,至天槍沒,青白,有尾跡。辛酉,晝有流星;夕有星透雲出織女,西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太微垣東牆,如太白,西急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甲子,星出尾北,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青白。七月丁卯,星出危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壘壁陣沒,赤黃,有尾跡。辛未,星出梗河東,如太白,西北速行,至天槍沒,赤黃,有尾跡。丁亥,星出天船西,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甲午,星出天津西,如太白,西南緩行,至心沒,赤黃,有尾跡。八月丁酉,星透雲出鉤陳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天棓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北斗魁北,如太白,北急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九月甲子,星出婁北,如歲星,西北急行,至王良沒,青白,有尾跡。甲戌,星出右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天市垣西牆沒,青白,有尾跡。丁醜,星出五車東,如歲星,東北速行,至北河沒,青白,有尾跡。十月乙未,星出天苑南,如太白,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甲辰,星出畢東,如太白,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癸醜,星出胃東,如太白,東南急流,至天苑沒,青白,有尾跡。甲寅,星出捲舌西,如歲星,西南急行,至婁沒,青白,有尾跡。十一月丙寅,星出織女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河鼓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壬申,星出羽林軍內,如歲星,西南急行,至濁沒,青白。己卯,星透雲出大陵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東壁沒,青白,有尾跡。閏十一月辛酉,星出天倉,如歲星,西南緩行,至濁沒,青白。 三年正月丙申,星出右攝提,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己未,星出畢,如杯,西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二月丁卯,星出七星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濁沒,青白。己醜,星出太微西扇上將南,如盂,西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文昌中,如杯,西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北斗魁南,如盂,西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寅,星出紫微垣西牆東,如杯,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月戊戌,星出七公,如杯,速行入紫微垣中鉤陳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壬寅,星出天市垣西牆東,如杯,東南急流,至騎官沒,青白,有尾跡。己未,星出軫北,如太白,西北慢行,至明堂沒,赤黃,有尾跡。四月壬戌,星出紫微垣內帝星南,如太白,北急行,至鉤陳沒,赤黃,有尾跡。癸未,星出文昌南,如杯,西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甲申,星出軒轅東,如太白,東南慢行,至太微垣左執法,赤黃。六月己巳,星出牽牛東,如太白,東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壬申,星出紫微垣西牆北,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赤黃。庚辰,星出羽林軍東,如杯,東南急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七月庚子,星透雲出紫微垣西牆,如太白,南慢行,至天市垣西牆沒,青白,有尾跡。八月丙戌,星出紫微垣西牆,如杯,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九月己亥,星出紫微垣西牆,如太白,西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丁未,星透雲出天船,如太白,西慢流,至內階沒,赤黃,有尾跡。庚戌,星出紫微垣東牆,如太白,東北急流,至鉤陳沒,青白,有尾跡。十月己未,星出奎西,如太白,南慢行,至天倉南沒,青白,有尾跡。戊辰,星出天囷西,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土司空沒,赤黃,有尾跡。十一月戊戌,星出五車,如太白,西南緩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甲子,星出外屏,如太白,西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 四年正月丙午,星出五車西,如杯,南速行,入濁沒,赤黃,照地明。二月甲子,星出昴西,如杯,西緩行,入濁沒,青白。三月癸巳,星出天市垣內鬥星西,如太白,西北速行,至貫索西沒,赤黃,有尾跡。五月己亥,星出左攝提,如太白,東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六月丁醜,星出營室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壘壁陣沒,赤黃,有尾跡。辛巳,星出造父西,如太白,東南慢流,至天棓沒,青白,有尾跡。七月戊申,星出天津東,如太白,西慢流,至天咅沒,赤黃,有尾跡。八月己未,星出五諸侯西,如太白,東南慢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酉,星出天市垣西牆西,如太白,西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北河西,如太白,西北急行,至上臺沒,赤黃。乙丑,星出南斗北,如太白,西南緩行,入濁沒,赤黃。九月甲午,星出紫微垣西牆東,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乙巳,星出天廩,如太白,南緩行,至天苑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丙午,星出北落師門南,如太白,南緩行,至天苑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北落師門南,如太白,南緩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十月壬子,星出紫微垣內北極北,如太白,東北緩行,至紫微垣西牆沒,青白,有尾跡。癸醜,星出外屏北,如太白,東緩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甲寅,星出文昌西,如杯,北速行,至紫微垣右樞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乙卯,星出牽牛,如太白,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庚申,星出天苑南,如太白,東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辰,星出天囷東,如杯,東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癸酉,生出五車東,如太白,東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壬辰,星出天棓西,如杯,西北緩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庚子,星出太微垣左執法南,如太白,東南慢行,至角沒,赤黃,有尾跡。 五年七月己醜,星出七公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天市垣西牆沒,赤黃。癸巳,星出太微垣東,如杯,西急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如鉤,南行。十月戊寅,星出紫微垣內後宮東,如杯,北慢行,入濁沒,赤黃,照地明。又星出文昌西,如杯,急行至捲舌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申,星出天雞南,如杯,西慢行,至濁沒,赤黃。丁亥,星出紫微垣東,如杯,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戊子,星出羽林軍,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乙巳,星出婁南,如杯,西北急行,至七公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甲寅,星出七星南,如杯,西慢行,至參旗沒,青白,有尾跡。十二月辛未,星透雲出五車東,如太白,東北急行,至文昌沒,赤黃,有尾跡。壬辰,星出招搖東,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青白。丙申,星出角南,如太白,南慢行,至庫樓沒,赤黃,有尾跡。 六年正月庚申,星出天市垣東,如杯,東南急行,至濁沒,青白。三月庚午,星出氐東,如盂,西慢行,入濁沒,赤黃,照地明。四月丙子,星出貫索西,如杯,北慢行,至紫微垣牆上宰沒,青白,照地明。戊寅,星出貫索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亢沒,赤黃,有尾跡。己卯,星出柳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南河沒,赤黃,有尾跡。五月癸卯,星出騰蛇西,如杯,西北慢行,至濁沒,青白,照地明。六月辛卯,星出營室北,如杯,東南急行,至壘壁陣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子,星出天市垣吳越東,如杯,東南急行,至牽牛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七月丙寅,星出壘壁陣西,如杯,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戊辰,星出天關,如杯,東南緩行,至東井內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己巳,星出天倉東,如太白,南速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八月庚辰,星出天市垣內宗正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壬辰,星出羽林軍西,如杯,南緩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分迸,照地明。乙未,星出河鼓,如杯,南速行,至建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九月甲辰,星出鉤陳東,如杯,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丙午,星出天苑南,如杯,南速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亥,星出天船西,如杯,西速行,穿北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辛酉,星出鉤陳東,如杯,西南速行,至天紀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卯,星出文昌西,如杯,西北速行,至王良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甲辰,出弧矢東,如盂,西南緩行,至天社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酉,出軒轅南,如杯,南緩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七年正月丁未,出角南,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濁沒,青白。丁巳,出張南,如杯,西南緩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二月壬申,出天棓北,如杯,東北緩行,至造父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卯,出軫北,如杯,東慢行,至角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三月甲子,出西鹹北,如杯,南急行,至氐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四月壬申,出軒轅西,如太白,西北慢行,至五車沒,青白,有尾跡。又出漸台南,如杯,東北急行,至天津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丙戌,星出天市垣蜀星西,如杯,東北慢行,至候星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六月辛未,星出輦道東,如太白,北急行,至鉤陳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狗國南,如太白,東北慢行,至天田南,曲尺東行,至天壘城沒,赤黃。己卯,星出天市垣內列肆西,如太白,西南慢行,入濁沒,赤黃色,有尾跡。庚辰,星出華蓋北,如杯,東北慢行,至天船沒,赤黃,有尾跡。乙酉,星出壘壁陣北,如太白,東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庚寅,星出梗河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氐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五車北,如太白,東北急行,至北河沒,青黃,有尾跡,照地明。辛卯,星出危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南斗沒,赤黃,有尾跡。壬辰,星出紫微垣牆內鉤陳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北斗魁內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七月甲寅,星出王良北,如盂,北慢行,至文昌沒,赤黃,有尾跡。丁巳,星出天津北,如太白,北急行,至紫微垣牆內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戊午,星出大陵北,如太白,東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壬戌,星出羽林軍東,如太白,東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天倉,如杯,南急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八月戊寅,星出北斗天樞南,如太白,東北慢行,至文昌沒,青白,有尾跡。癸未,星出羽林軍內,如杯,北慢行,至大陵沒,赤黃,有尾跡。乙酉,星出天紀西,如太白,東慢流,至奚仲沒,赤黃,有尾跡。九月丁酉,星出羽林軍南,如太白,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辛醜,星出王良西,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有尾跡。丙午,星出天囷東,如太白,東急流,至九斿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戊申,星出天倉北,如杯,東北慢流,至濁沒,青黃。甲子,星透雲出營室東,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左旗沒,赤黃。十月丙子,星出天倉西,如杯,西南慢流,至敗臼沒,赤黃,尾跡分裂,照地明。又星出軫東,如杯,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丙戌,星出五車,如杯,東北 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戊子,星出天苑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右樞星東,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青白。 八年正月壬子,星出貫索西,如杯,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二月乙亥,星出七星,如太白,西緩行,至弧矢沒,赤黃,有尾跡。三月丁酉,星出積水東,如太白,西北速行,至五車東沒,赤黃,有尾跡。戊戌,星出貫索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織女沒,赤黃,有尾跡。四月癸亥,星出北斗天樞北,如杯,北速行,至鉤陳沒,赤黃。閏四月癸巳,未昏,星出土司空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廟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心東,如杯,南速行,至濁沒,赤黃,照地明。五月壬戌,星出尾東,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寅,星出文昌西,如太白,西北緩行,至濁沒,赤黃。六月癸巳,星出天市垣西牆西,如太白,西南緩行,入氐沒,赤黃。戊戌,星出天市垣齊星東,如太白,西南緩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齊星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市垣內列肆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文昌東,如太白,北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巳,星出北落師門南,如太白,南速行,至濁沒,赤黃。壬子,星出北斗魁東,如杯,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七月辛酉,星出天津北,如太白,東北緩行,至天船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午,星出北斗搖光西,如杯,北速行,至濁沒,赤黃。癸未,星出奎北,如太白,東北速行,至大將軍沒,赤黃,有尾跡。甲申,星出天市垣東,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八月癸巳,星出壘壁陣南,如太白,南緩行,至濁沒,赤黃。九月壬戌,星出織女南,如太白,西南緩行,至濁沒,赤黃。乙丑,星出織女南,如太白,西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丙寅,星透雲出河鼓北,如太白,東南緩行,至危沒,赤黃。又星出天倉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中台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十月壬辰,星出軍市西,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未,星出弧矢西北,如杯,東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丙申,星出大陵西,如杯,西北緩行,至閣道沒,青白。又星出五車西,如太白,北速行,至天船沒,青白,有尾跡。 九年正月丙子,星出七公北,如太白,東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己卯,星出天船東,如杯,西北急行,至天大將軍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三月甲子,星透雲出天市垣內宗正西,如太白,西北慢行,至太微垣內五帝坐沒,赤黃,有尾跡。又星透雲出紫微垣西,如杯,西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丙子,星出捲舌東,如太白,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四月庚寅,星出天市垣,如杯,北急行,至紫微垣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亥,星出心南,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五月庚申,星出天津,如杯,東南慢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醜,星出尾北,如太白,東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戊寅,星出心南,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赤黃。壬午,星出天津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天江沒,赤黃,有尾跡。六月丙戌,星出華蓋西,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子,星出車府東,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壬辰,星出牽牛東,如太白,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出閣道北,如杯,西南急行,至鉤陳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巳,星透雲出虛南,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丙午,星出東壁北,如杯,南急流,至羽林軍沒,赤黃,有尾跡。己酉,星出閣道南,如太白,西急行,至車府沒,赤黃,有尾跡。辛亥,星出天市垣內斛星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建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北斗內大理北,如太白,東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天槍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癸醜,星出天棓南,如太白,東南慢行,至天津沒,赤黃,有尾跡。七月乙卯,星出羽林軍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寅,星出外屏西,如太白,東北急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壬午,星出王良西,如杯,東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八月戊子,星出大角東,如太白,南緩行,至氐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王良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天津沒,青白,有尾跡。壬寅,星出危北,如杯,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出梗河南,如太白,西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戊申,星出外屏北,如太白,南急流,至土司空沒,赤黃,有尾跡。辛亥,星出營室西,如太白,南急流,至墳墓沒,赤黃。壬子,星出參西,如太白,東南急流,至狼星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紫微垣內後宮東,如杯,北 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癸醜,星出天大將軍,如太白,急流至造父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九月丁巳,星出昴北,如杯,東北急流,至五車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紫微垣少輔東,如杯,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戊午,星出南河東,如歲星,東慢流,至七星沒,赤黃,有尾跡。辛酉,星出牽牛西,如太白,東慢流,至危沒,赤黃,有尾跡。戊辰,星出王良西,如太白,西北慢流,至北斗沒,青白,有尾跡。丁醜,星出危西,如太白,南慢流,至牽牛沒,青白,有尾跡。庚辰,星出紫微垣牆右樞北,如太白,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月己酉,星出天囷西,如太白,東南緩行,至天苑沒,赤黃,有尾跡。己醜,星出昴南,如太白,西北緩行,至內階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子,星出五車西,如杯,緩行至鉤陳沒,赤黃。辛醜,星出屏星,如盂,向東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癸卯,星出天倉北,如太白,東北緩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丁未,星出柳東,如太白,東速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十一月甲寅,星出參旗西,如太白,南緩行,至天苑內沒,赤黃,有尾跡。庚午,星出弧矢東,如太白,東南緩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癸未,星出天苑東,如太白,西南緩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庚子,星出婁東,如杯,西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出軍井西,如太白,南緩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 十年正月丁醜,星出紫微垣內相南,如太白,南緩行,至太微垣右執法沒,赤黃,有尾跡。辛巳,星出參西,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苑沒,赤黃,有尾跡。二月丙戌,星出五車大星西,如太白,赤黃色,北急流,至大陵沒,有尾跡。癸巳,星透雲出北斗北,如太白,速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戊申,星出天弁東南,如杯,東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月丁巳,星出右樞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四月甲申,星出河鼓北,如太白,東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甲辰,星出郎位北,如太白,西急行,至下臺南沒,赤黃,明燭地。己酉,星出積卒北,如杯,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太微垣內屏南,如太白,西南慢流,至翼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五月甲戌,星出庫樓北,如太白,西南慢流,至濁沒,赤黃。乙亥,星出五車西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文昌沒,赤黃,有尾跡。丁醜,星出天市垣內候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左旗沒,赤黃,有尾跡。六月辛醜,星出天市垣西,如杯,西北急流,至右攝提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巳,星出王良東,如太白,西北急行,至紫微垣內鉤陳沒,赤黃,有尾跡。丙午,星出天雞南,如太白,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戊申,星出南斗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七月庚戌,星透雲出北斗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氐宿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天市垣內宗人東,如太白,南急流,至尾沒,赤黃,有尾跡。甲寅,星透雲出氐,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乙亥,星出人星西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織女沒,赤黃,有尾跡。八月己卯,星出左攝提東,如杯,東慢流,至天大將軍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壬午,星出鉤陳東,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壬辰,星出天船西,如太白,西慢流,至紫微垣沒,赤黃,有尾跡。甲辰,星出軍市西,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九月庚戌,星出內階北,如杯,北慢流,至文昌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戌辰,星透雲出織女,如太白,西北急流,至紫微垣內北極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紫微垣內北極東,如太白,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己巳,星出司怪西,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午,星出天船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紫微垣內階沒,青白,有尾跡。壬申,星出紫微垣少尉東,如杯,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丙子,星出河鼓北,如太白,西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十月己卯,星出七星北,如太白,東急行,至濁沒,赤黃。乙酉,星出天紀北,如杯,西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亥,星出昴南,如杯,西急行,至營室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東井北,如杯,東急行至軒轅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辛卯,星出天棓北,如太白,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己亥,星出霹靂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子,星出紫微垣內,如太白,北急流,至濁沒,青白,照地明。辛醜,星出軒轅西第三星北,如杯,東南慢流,至天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巳,星出紫微垣內鉤陳東,如太白,東北慢行,至濁沒,青白。十一月癸醜,星出天廟西,如太白,西 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寅,星出天廚北,如杯,西行至天棓沒,赤黃。又星出天船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騰蛇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卯,星出紫微垣內五帝坐南,如太白,東北急行,至角沒,青白,有尾跡。十二月甲申,星出天廟東南,如杯,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 志第十二天文十二 ○流隕三 元豐元年正月丁卯,星出天紀,向南速行,至天社北沒,赤黃。庚午,星出天紀南,如太白,西南慢行,至天社沒,赤黃,有尾跡。閏正月壬寅,星出紫微垣內鉤陳北,如杯,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甲辰,星出柳北,如杯,西急行,至天廩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二月己酉,星出太微垣內,如杯,西南急行,至翼沒,有尾跡,照地明。癸亥,星出角南,如杯,西南急行,至土司空沒,青白。三月丁酉,星出箕東,如杯,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四月丙寅,星出閣道東,如杯,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六月甲辰,東南方光燭地,有星如盂,出瓠瓜,至內階沒,分裂,有聲如雷。己巳,星出左攝提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太微垣內五諸侯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辛未,星出外屏北,如太白,東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七月甲申夕,星出大角南,如太白,北慢行,至北斗沒,赤黃,有尾跡。庚子,星出天市垣內列肆東,如杯,西慢行,至亢沒,青白,有尾跡。八月己酉,星出紫微垣內陰德南,如杯,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卯,星出營室北,如盂,西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丙辰,星出貫索西北,如太白,西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甲子,星隔雲照地明,東北急行,至濁沒。九月庚辰,星出鉤陳北,如杯,西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甲申,星出七公北,如太白,西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己亥,星出天囷南,如杯,東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東井西,如杯,東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月乙巳,星出天津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天棓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二月丙子,星出北河北,如杯,東南急行,至弧矢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二年三月戊子,星出氐內,如太白,東北緩行,至天市垣內候星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五月戊辰,星出軫中,如太白,西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午,星出天廚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天津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午,星出氐南,如太白,南速行,至濁沒,青白。丙申,星出織女北,如杯,北速行,至紫微垣內太子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酉,星出紫微垣上宰北,如杯,北速行,至右樞沒,青白,照地明。六月戊戌,星出尾東,如杯,南速行,至濁沒,青白,照地明。庚子,星出危東,如杯,東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七月乙巳,星出雷電北,如太白,東速行,至霹靂,赤黃,有尾跡。庚子,星出氐北,如杯,西速行,至濁沒,青白,照地明。庚寅,星出天津西,如杯,南急行,至河鼓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八月癸卯,星出天囷西,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九月戊辰,星出天弁,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市垣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十月丁未,星出天船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營室沒,青白,有尾跡。乙卯,星出北斗西,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壬子,星出輿鬼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軒轅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三年正月癸未,星出右攝提西,如太白,青白色,東北速行,至濁沒,有尾跡。二月辛醜,星出弧矢南,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五月庚午,星出尾南,如太白,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辛未,星出中臺北,如太白,東南緩行,至天江沒,赤黃。丁醜,星出織女西,如杯,東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六月己亥,星出南斗南,如杯,南速行,至鱉星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壬子,星出天津東,如杯,東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七月甲子,星出天棓如杯,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丙寅,星出天棓北,如杯,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己醜,星出北斗西,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八月乙卯,星出天囷北,如太白,東南慢流,至弧矢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戊午,星出紫微垣內大理西,如太白,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閏九月辛卯,星出輿鬼南,如杯,急流至軒轅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戌,星出紫微垣內鉤陳北,如太白,北急流,至天棓沒,青白,照地明。十月庚申,星出狼東,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丙辰,星出廁星東,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 四年正月戊戌,星出五車北,如杯,西南急流,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分裂。六月戊寅,星出紫微垣內廚南,如太白,南慢流,至大角沒,赤黃,有尾跡。八月丁巳,星出壁壘陣南,如杯,西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癸亥,星出文昌北,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癸酉,星出貫索南,如太白,東南至天市垣秦星沒,赤黃色,有尾跡,照地明。戊寅,星出婁,大如太白,東急流,至濁沒,青白。己卯,星出文昌西,如太白,北慢流,至紫微垣內鉤陳沒,赤黃,有尾跡。九月己酉,星出天街,如杯,北急行,穿五車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戌,星出天倉南,如太白,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乙丑,星出紫微垣內六甲,如太白,東北慢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未,星出鉤陳北,如太白,東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五年四月庚申,星出角東,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赤黃。辛未,星出紫微垣內鉤陳北,如太白,急行至濁沒,青白。五月己醜,星出天津西,如太白,西北急行,至紫微垣內鉤陳沒,赤黃,有尾跡。六月丁卯,星出天槍東,如太白,西急行,至天樽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己卯,星出郎位,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七月辛巳,星出天市垣內列肆西北,如杯,西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月庚戌,星出參南,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青白。辛亥,星出參旗南,如杯,東急行,至軍井沒,青白,有尾跡。甲寅,星出騰蛇西,如太白,南速行,入虛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子,星出中台南,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一月辛巳,星出五車西南,如太白,西北速行,入雲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申,星出天津北,如太白,東北速行,至紫微垣內鉤陳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庚申,星出東壁西,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辰,星出畢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壬申,星出中臺北,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赤黃。 六年四月辛酉,星出軒轅西南,如杯,西緩行,至天樽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閏六月丙子,星出貫索東北,如杯,西南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戊寅,星出貫索西,如盂,西緩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己卯,星出天槍東,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癸卯,星出壁壘陣西南,如太白,西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八月癸巳,星透雲出王良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室沒,青白,有尾跡。甲午,星出騰蛇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丙申,星出天船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文昌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九月癸卯,星出五車東,如杯,北急行,至濁沒,赤黃,照地明。己巳,星出輿鬼東北,如太白,西北速行,至紫微垣內文昌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申,星出危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牽牛沒,赤黃,有尾跡。乙丑,星出織女西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 十月辛醜,星出大角西,如太白,南慢行,至角距星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 七年四月辛未,星出牛星東,如杯,西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丙子,星出亢,如太白,西南急行,至角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六月庚辰,星出天棓南,如太白,西南急行,入天市垣內候星沒,青白,有尾跡。癸巳,星出紫微垣東,如杯,東北流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子,星出王良西,如杯,西北速行,至女床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酉,星出鱉星南,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七月丙午,星出閣道北,如杯,北慢行,至濁沒,青白。己未,星出胃東,如太白,東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八月辛未,星出文昌東,如太白,西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癸巳,星出天津東,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河鼓沒,青白,有尾跡。十一月乙卯,星出虛南,如杯,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巳,星出七星東,如太白,東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八年正月丙午,星透雲出角南,如杯,東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二月丙寅,星出婁南,如太白,西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庚辰,星出太微垣左執法北,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癸巳,星出紫微垣內鉤陳東,如盂,西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六月己醜,星出右旗西,如杯,向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七月庚申,星出胃宿,如杯,急流至天囷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十月壬申,透雲星出王良西,如太白,急流至織女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醜,透雲星出天囷南,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戊子,透雲星出奎東,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寅,星出昴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乙巳,星出紫微垣鉤陳東,如太白,向北速行,至太子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元祐元年正月癸巳,星出狼星南,向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醜,透雲星出近軫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二月丙戌,透雲星出近紫微垣文昌西,向西北急流,至王良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上臺北,向西北急流,至王良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閏二月庚戌,星出五車南,向西北慢流,至濁沒,青白。五月壬申,星出女北,向東急流,至虛東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甲辰,星出天津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尾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七月丁巳,星出墳墓東,如太白,慢流至壁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九月庚申,星出天苑南,如太白,向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戌,星出天津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月庚寅,星出羽林軍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辛醜,透雲星出近五車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天囷北沒,青白,有尾跡。丙午,星出室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申,星出紫微垣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十二月庚寅,星出天苑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 二年正月癸酉,星出柳南,如杯,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辛巳,星出軫南,如杯,向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壬子,星出柱史西,如盂,西北急流,至鉤陳東沒,赤黃,有尾跡。四月丙午,星出天棓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天津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六月壬寅,星出文昌東,如杯,向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九月甲寅,星出天市垣中山北,如太白,向西急流,至天紀西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醜,星出雷電南,如太白,向西急流,入天市垣內至宗正東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三年三月己酉,星出亢南,如杯,向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六月壬午晝酉時八刻後,星出西南甲位,如盂,向東急流,至卯位沒,青白,有尾跡。庚子,星出壁南,如杯,東南急流,入羽林軍內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出天市垣魏星西,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梗河西沒,赤黃,有尾跡。又有星出霹靂南,如杯,東南急流,至羽林軍東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八月癸巳夕,有星自中天向東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戊申,星出北斗天璿,如杯,流至南河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閏十二月甲子,星出天廚北,如太白,向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 四年二月己酉,星出五諸侯西,如太白,急流至五車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月戊戌,星透雲出織女東,如太白,速行至天津西沒,赤黃,明燭地。己亥,星透雲出氐西,如太白,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四月壬寅,星出車肆南,如太白,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五月癸巳,星出天弁南,如太白,速行至尾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甲辰,星出天津東,如太白,慢流至霹靂東沒,青白,有尾跡。九月己巳,星出天津東南,如太白,速行至女床西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午,星透雲出天棓北,如太白,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月丁巳,星出天津東南,如太白,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乙酉,星出司怪西南,如杯,慢流至參旗沒,赤黃,有尾跡。 五年正月己酉,星出右攝提,如杯,西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四月癸醜,星出天廚,如太白,急流北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天棓,如杯,急流北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天市垣鬥星西北,如杯,急流至北斗西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五月癸酉,星出文昌,如太白,急流北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六月庚申,星出室北,如太白,東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辛酉,星出氐,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又星出紫微垣少尉,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七月辛未,星出危,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癸未,星出天市垣屠肆西,如太白,急流西至貫索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亥,星出自天市垣市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心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甲午,星出房西,如太白,東南急流,至心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子,星出內廚,如太白,急流至文昌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卯,星出八穀西,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九月辛巳,星出軍市西,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乙酉,星出漸台西,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辛卯,星出羽林軍內,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甲午,星出柳,如杯,緩北行,至濁沒,有尾跡,明燭地。己未,星出車府西,如太白,急流北至天津西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紫微垣柱史南,如杯,西南緩行,至天津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壬戌,星出紫微垣內極星北,如太白,急流北,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十二月己亥,星出柳,如太白,西北流,至北河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辰,星出捲舌西,如太白,急流西,至濁沒,青白,有尾跡。 六年二月辛醜,星出翼東,如杯,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辰,星透雲出郎將西,如太白,東北速行,至紫微垣內少尉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乙酉,星出天市垣內宗人南,如杯,西北急流,至宋星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亥,星出貫索東,如太白,東南急流,至候東沒,赤黃,有尾跡。六月丙辰,星透雲出太微垣內郎位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七月癸亥,透雲星二,皆如太白:一出天槍東,西南急流,至亢東沒;一出奎東,西南急流,至壁壘陣東沒:赤黃,有尾跡。九月甲寅,星出天津北,如太白,東北慢流,至內階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壬戌,星出婁南,如太白,東南慢流,至天苑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卯,星出東北方,如杯,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王良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七年二月戊午,星出敗瓜東南,如太白,急流至虛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甲戌,星出平星西,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己卯,星出紫微垣帝星西北,如杯,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癸未,星出心東,如太白,急流至尾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三月辛亥,星出北極天樞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四月癸亥,星出輦道東,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甲子,透雲星出天市垣燕星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辛巳,星出牛西北,如杯,急流至壁壘陣西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庚午,星出騰蛇南,如太白,急流至匏瓜東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乙亥,星出閣道東,如太白,急流至天船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八月辛未,星出奎距星西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九月甲辰,星出參旗西,如太白,急流至參東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八年正月甲申,星出天市垣內候南,如杯,東南急流,至箕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三月庚寅,透雲星出左攝提東南,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又星出天市垣內,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漸台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辛醜,透雲星出紫微垣天廚西,如太白,向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庚申,星出氐北,如太白,慢流至角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壬戌,星出中天,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庚午,星出五車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九月辛卯,星出紫微垣,如杯,向南急流,青白,有尾跡,明燭地。至五車內沒。乙未,透雲星出羽林軍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酉,星出敗瓜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天弁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王良北,如太白,向北急流,至上輔西北沒,青白,有尾跡。己亥,透雲星出天苑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卯,星出天苑西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乙巳,星出營室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左旗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申,星出天棓東南,如杯,北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壁西,如太白,向南慢流,至羽林軍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紹聖元年正月壬午晝,星出中天,如太白,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丙戌,星出鉤陳北,如杯,東北急流,至北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酉,透雲星出北斗搖光西,如太白,西北速行,至鉤陳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二月丙午,透雲星出壁東,如杯,西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庚午,星出紫微垣內天槍西南,如杯,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四月辛酉,星出北斗搖光南,如太白,向南急流,至大角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六月癸酉,星出人星南,如太白,急流至牛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醜晝,有飛星出東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中天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乙未,星出牛東南,如太白,西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申,透雲星出室北,如太白,西南速行入天市垣,至宗正西沒,赤黃,有尾跡。八月戊戌,星出奎南,如太白,東南速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九月庚子,星出天囷南,如太白,急流至九州殊口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巳,透雲星出羽林軍南,如太白,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辛酉,星出天弁西,如太白,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寅,星出室東,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戊辰,星出紫微垣內鉤陳南,如杯,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己巳,星出紫微垣內,如太白,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癸酉,星出軒轅,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甲申,星出天倉南,如太白,慢行至上臺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辛卯,星出鬼東,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庚子,星出北斗天樞西北,如杯,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戌,星出星宿,如太白,急流至天稷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天廟南,如杯,慢行至濁沒,青白,照地明。十二月辛未,透雲星出柳西,如太白,東南速行,至張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申,星出天廚,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 二年三月丁未,星出危西,如杯,西急流,至敗瓜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辰,星出天津東北,如杯,向東慢流,至室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四月甲申,透雲星出上臺南,如太白,西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癸卯,星出漸台東,如太白,東北急流,至人星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甲寅,星出閣道東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辛酉,透雲星出建西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箕宿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六月壬午,透雲星出壁壘陣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七月辛醜,星出九州殊口東,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乙巳,星出天棓北,如杯,東北急流,至內階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申,星出天槍西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九月乙未,星出北斗天樞西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丁酉,星出左史東,如杯,東北急流,至上臺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戌,星出外廚西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癸亥,星出廁星東,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甲子,星出輦道東,如太白,西南慢流,至漸台南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騰蛇西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丙寅,星出天倉南,如太白,向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辰,星出昴東南,如太白,向西急流,至天陰西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甲戌,星出壁南,如太白,向東南急流,至天倉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戌,透雲星出參旗北,如太白,向東慢流,至觜北沒,赤黃,有尾跡。丁亥,透雲星出婁東,如杯,向東急流,至胃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庚寅,透雲星出張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癸巳,星出外屏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羽林軍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申,星出外屏西南,如太白,西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甲子,透雲星出中天,如杯,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辰,透雲星出五車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三年二月丙子,透雲星出太微垣,如太白,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四月庚申,星出貫索西南,如太白,急流至女床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乙未,星出平星西,如杯,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辛醜,星出天棓南,如太白,急流至漸台東南沒,赤黃,有尾跡。六月壬戌,星出女床南,如太白,急流至織女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七月癸醜,星出室北,如太白,急流至天倉東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乙卯,透雲星出危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巳,星出左更東,如太白,慢流至觜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八月癸亥,星出天津南,如太白,急流至天棓北沒,赤黃,有尾跡。乙酉,星出天倉南,如太白,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九月乙未,星出七公北,如太白,慢流至角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丁未,星出五車西北,如太白,急流至文昌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辛亥,星出右史西,如太白,急流至壁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子,星出天倉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昴南,如杯,慢流至諸王沒,青白。癸醜,星出北斗天璿東,如太白,慢流至輦道西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閣道西北,如太白,急流至大將軍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甲寅,星出柳西南,如太白,急流至屏星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文昌西北,如杯,急流至鉤陳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己未,星出天市垣吳越星西,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醜,透雲星出織女西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壬午,星出亢池東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癸巳,星出五車東南,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甲午,星出太微垣郎位西北,如太白,急流至周鼎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戌,星出柳北,如太白,急流至軒轅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子,星出紫微垣太一西,如太白,慢流至鈇鑕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丁巳,星出南河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四年正月甲辰,星出北斗開陽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鉤陳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二月戊午,星出井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弧矢西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子,星出星宿北,如太白,向北急流,至紫微垣右樞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月己未晝,星出東南丙位,如太白,西南急流,至西南未位沒,赤黃,有尾跡。四月壬辰,星出天淵東南,如太白,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五月甲戌,星出人星東,如太白,向東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庚辰,星出紫微垣鉤陳西南,如太白,向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六月甲申,星出亢西南,向西急流,至濁沒,色赤黃;又星出室西南,急流至女西沒,色青黃,皆如太白,有尾跡,明燭地。乙未,星出紫微垣少輔東,如太白,西北急流,至北斗天權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午,透雲星出王良西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戊申,星透雲出室西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紫微垣內鉤陳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七月丙辰,星出天津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天棓西沒,色赤黃。戊午,透雲星出匏瓜南,如太白,向東急流,至人星西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子,星出匏瓜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牛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己酉,星出天市垣南海,向西南慢流,至濁沒,色青白;又星出天大將軍西,西北急流,至室東沒,色赤黃,皆如太白,有尾跡,明燭地。九月壬子,星出女床西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天市垣內鬥星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乙卯,星出河鼓西,西南急流,入天市垣東海西沒,色赤黃;又星出天園東,東南急流,入濁沒,色青白,皆如太白,有尾跡,明燭地。戊午,透雲星出牛西,大如杯,西南急流,至建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卯,星出天棓西,如太白,西北急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月丁酉,星出天關東北,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辛醜,透雲星出文昌北,如太白,向北急流,入紫微垣內鉤陳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甲申,星出太微垣內五諸侯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明堂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巳,透雲星出天廟東,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乙巳,星出中台南,如太白,西南慢流,至八穀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未,星出天倉北,西南急流,至壁壘陣北沒,赤黃;又星出天倉西北,西南急流,至濁沒,青白,皆如太白,有尾跡,明燭地。 元符元年二月丁亥,星出井北,如太白,急流至參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申,星出宗正東,如太白,急流至天江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月甲戌,星出明堂南,急流至土司空西沒;又星出天乳北,急流至角沒:皆如太白,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四月乙酉,透雲星出捲舌,如杯,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戊子,星出氐西,如太白,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午,星出文昌南,慢行至濁沒;又星出平星東南,急流至濁沒,皆如杯,青白,有尾跡。五月庚戌,星出鬥宿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辰,星出左旗東南,如太白,急流至下臺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酉,星出文昌東,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癸巳,星出天津東南,如杯,至室東沒,青白,有尾跡。又星出室,如杯,至壁東沒,青白,有尾跡。辛醜,星出箕,如太白,急流至尾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寅,星出文昌西,如太白,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七月丁未,星出天津西北,如太白,急流至建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甲寅,星出騰蛇東北,如太白,急流至閣道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乙卯,星出大角東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丁巳戌時初刻,星出東方,如杯,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鉤陳南,如太白,慢行至文昌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壬辰,西南方有星自濁出,如太白,慢行經天,至紫微垣北斗天樞西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九月癸亥,星出天囷東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丙寅,星出井西,如太白,急流至室西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丁酉,星出壁南,如太白,急流至女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辛未,星出胃南,如太白,慢行至婁西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二年正月辛酉,星出太陽守東南,如太白,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二月丙申,星出鉤陳東,如太白,西北慢流,至濁沒,青白。壬寅,星出天市垣趙星西南,如太白,急流至吳越星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卯,星出靈臺北,如太白,向西慢行,至軒轅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戊辰,星出氐西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丁酉,星出亢池東,如太白,西北急流,至太微垣東扇上將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戌,透雲星出壁壘陣南,如太白,東南速行,至羽林軍沒,赤黃,有尾跡。八月乙未,透雲星出閣道東,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九月己巳,星出昴東南,如太白,向南慢流,至天苑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閏九月乙亥,星出河鼓西,如太白,西南急流,入天市垣內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天苑東南,如太白,向南急流,至濁沒,青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辛醜,星出女西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牛西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癸卯,星出上臺東,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文昌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壬戌,星出壁南,如太白,向南急流,入羽林軍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丙子,星出陰德東,如太白,東北慢行,至北斗魁內大理西沒,赤白,有尾跡。庚寅,星出中台東,如太白,向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三年五月癸巳,星出織女,如杯,西北慢流,至北斗搖光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志第十三天文十三 ○流隕四 建中靖國元年正月癸亥,星出西南,如盂,東北急流,入尾距星沒,青黑,無尾跡,明燭地。 崇甯元年三月庚辰,星出張,如金星,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丁卯,星出尾,如杯,西南慢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閏六月癸酉,星出鬥,向西南慢流,至建沒,青白,有尾跡,數小星從之。八月己未,星出羽林軍,如杯,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月壬子,星出天船,如盂,急流至五車沒,青黑,有尾跡,聲隆隆然。十二月己卯,星出婁,如金星,西南慢流,至外屏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二年正月戊申,星出未位,如金星,急流至北河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戊午,星出亢,如金星,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九月辛巳,星出牛,如杯,西南慢流,至狗國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甲辰,星出參,如金星,西南急流,至濁沒,青白,無尾跡,明燭地。十二月丁未,星出大陵,如金星,至騰蛇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年四月戊申,星出軫,如杯,西北慢流,入太微垣內屏星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入太微;又入屏星。六月丙午,星出氐,如金星,東北慢流,入天市垣,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己酉,星出建,如杯,西南急流,至鱉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甲子,星出天大將軍,如盂,西北急流,入王良沒,赤黃,無尾跡,明燭地。四年正月甲申,星出角,如盂,西南慢流,入濁沒,青白,無尾跡。閏二月壬申,星出井,如金星,西北急流,入五車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三月庚子,星出紫微垣華蓋,如杯,至鉤陳大星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庚申,星出河鼓,如盂,西北急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十二月甲午,星出參,如杯,東南慢流,入軍市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年六月庚午,星出西咸,如金星,東北急流,入天市垣內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乙酉,星出庫樓,如杯,向西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九月癸卯,星出天船,如杯,慢流至諸王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壬戌,星出奎,向南急流,入天倉沒,青白,有尾跡及三丈,明燭地,聲散如裂帛。 大觀元年二月丁卯,星出參,如杯,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無尾跡,明燭地。四月辛未,星出軫,如盂,向南慢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乙亥,星出尾西南,如杯,西南慢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七月庚戌,星出箕,如杯,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無尾跡,照地明。二年十二月癸卯,星出奎,如盂,西北急流,入造父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有聲。 政和元年四月丙辰,星出亢,如盂,西北急流,至右攝提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五月辛巳,日未中,星隕東南。二年九月乙卯,星出鬥,如杯,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三年四月丙申,星出心,如盂,西南急流,至積卒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四年九月庚子,星出墳墓,如盂,東南急流,入羽林軍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七年十二月甲子,星出胃東南,如盂,西北急流,至天大將軍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重和元年九月庚辰,星出鬥魁南,如盂,東南急流,至天淵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宣和元年三月丁卯,星出柳,如盂,東北急流,入太微垣,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月戊子,星出雲雨,如盂,西南慢流,入羽林軍內沒,青白,照地明。二年六月庚寅,星出氐南,如太白。東北急流,入天市垣,無尾跡。十二月辛巳,星出奎西南,如杯,西南慢流,至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三年七月癸未,星出鬥,如太白,東南急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四年十一月丙寅,星出王良北,如杯,急流至紫微垣內上輔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五年二月丙午,星出北河東北,如杯,東南慢流,至軫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六年七月丁酉,星出太陽守,如盂,東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七年十一月戊子,星出王良北,如杯,急流入紫微垣上輔北,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靖康元年二月丙辰,星出張,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北河,如太白,東南慢流,至軫東沒,赤黃,有尾跡,照地。三月壬辰,星出紫微垣內鉤陳東南,如金星,東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五月乙未,星出權東北,如桃,西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六月癸醜,星流大如五鬥器,眾光隨之,明照地,起東南,墜西北,有聲如雷。庚申,星出紫微垣內華蓋東南,如金星,向北急流,至左樞沒。二年正月乙未,大星出建,向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 建炎四年六月乙酉,星出紫微垣鉤陳。十月辛未,星出壁。 紹興元年四月甲戌,星出東方,晝隕。七月乙未朔,星出河鼓。八月辛未,星出羽林軍。十一月庚戌,星出婁宿西南。丁巳,星出天槍北。十二月甲子朔,星出大陵西北。二年三月甲午,星出紫微垣華蓋西南。乙卯,星出角。丁巳,星出紫微垣右樞星。戊午,星出軒轅大星西南。閏四月乙巳,星出太微垣西右執法北。五月癸未,星出河鼓。五年十月壬戌,星出室東南,赤黃而大。六年十月壬子,星出壁西北。七年八月壬寅,星隕於汴。八年十一月乙巳,星出天囷東北。九年五月癸未,星出房宿東南。十七年八月己未,星出危宿,慢流至貫索沒,青白色,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二十六年六月丁亥,星出東北方,光明照地。二十八年六月戊戌,星晝隕,有尾長三丈,至西北沒。二十九年八月戊寅,星出紫微垣西南,約長三尺,赤黃色,西南急流,至鉤陳大星東北沒。三十一年六月乙卯,星出右攝提,赤白色,急流向東南沒,有尾跡,大如歲星。丁巳,星出,青白色,自東北急流向東南沒,有尾跡,大如盞口。甲子,星出氐,赤黃色,慢流至角宿天田沒,初小後大,如太白,後有小星隨之。九月壬午,星晝隕,約長三丈。 隆興元年六月丁醜,星出尾宿,青白色,向東南慢流沒。七月壬寅,星出天市垣內,赤色,向西北慢流,至右攝提西南沒,炸散小星二十餘顆,有聲,尾跡大如太白,丙午,又出天市垣,慢流至氐宿沒,青白色,微有尾跡,小如填星。癸醜,星出織女,急流向貫索西北沒,青白色,明大如土星,照地。丙辰,星出輦道,急流入天棓西南沒,赤黃色,有尾跡,小如土星。八月庚申,星出羽林軍,赤黃色,向東南急流,至濁沒。戊辰,星出虛宿,赤黃色,急流至牛宿西南沒。壬申,星出天市垣,赤青色,慢流至西鹹西北沒。癸酉,星出壁宿,赤黃色,急流犯王良星沒,如太白。丙子,星出羽林軍門,青白色,慢流委曲行,至東南濁沒。辛巳,星出南斗,赤黃色,慢流入羽林軍沒,有尾跡,大如金星;次有星一,赤黃色,有尾跡,亦如金星,出雲雨星,慢流向西南,至女宿之下沒。戊子,星出羽林軍門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色,有尾跡,大如土星。又星一,青白色,出天倉,向東南急流,有尾跡,小如木星,至濁沒。九月庚戌,星出紫微垣外坐,赤黃色,向西北急流,抵紫微垣內坐尚書星沒。十一月庚寅,星出軫宿,急流向東南騎官星沒,赤黃色,有尾跡,大如木星。丁未,飛星出天船,急流向紫微垣外坐內廚西北沒,炸出二小星,青白色,有尾跡,照地,大如木星。二年二月辛酉,飛星出權星,慢流至太微垣內五帝坐大星西南沒,青白色,微有尾跡,大如歲星。六月丁醜,星出王良,青白色,急流犯天津西南沒。己卯,飛星出造父,急流入紫微垣內鉤陳大星東南沒,青白色,大如填星。辛亥,星出天關,急流貫入畢口西北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赤黃色。十月丙辰,星出趙國,向西南慢流,犯趙東星沒,有尾跡,大如填星,赤黃色。十一月壬午朔,星出卯位,慢流至西南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青白色。癸未,星出,犯弧矢,急流至天廟東南沒,有尾跡,大如太白,青白色。丁亥,星出天苑,向西南慢流,至濁沒,微有尾跡,大如太白,色赤黃。癸卯,星出羽林軍,慢流向西南濁沒,大如太白,色赤黃。辛亥,星出南河,向東南慢流,至翼宿沒,微有尾跡,大如太白,色赤黃。十二月壬午,星出弧矢,向東南至濁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色青白。 乾道元年三月丙辰,星出周國,急流至天雞沒,微有尾跡,大如歲星,色黃白。甲子,星出張宿,慢流向西南,至濁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色赤黃。五月丁醜,星出河鼓,白色,向東北慢流,至濁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六月甲辰,星出東北,慢流向西南沒,有尾跡、音聲,大如太白,色赤黃。七月壬戌,星出西南,慢流至東南沒,大如歲星,色赤黃。庚午,星出代國,慢流至趙國沒,大如歲星,色青白。九月戊申,星出王良,慢流至尾宿沒。十月癸未,星出權星東南,急流至太微垣沒,有尾跡,照地明,如太白,色青白。二年二月庚子,星出西北方,急流至濁沒,明大如歲星,色青白。六月丙子,星出角宿,急流至軫宿沒,有尾跡,大如太白,色赤黃。七月己巳,星出織女,急流至天市垣內宗星沒,有尾跡,大如歲星,青白色。十一月己未,星出,急流東南蒼黑雲間沒,大如歲星,色青白。十二月,星出天關,急流至外屏星沒,有二小星隨之,赤黃色,微有尾跡,大如歲星。三年九月甲午,星出捲舌,急流至婁宿沒,有尾跡,大如歲星,黃白色。又有星青白色,出北斗,急流至少宰西北沒,大如歲星。五年七月甲子,星出宗正,赤色,慢流至女宿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歲星。九月丙辰,星出,赤黃色,如蛇,入天棓沒。六年九月辛巳,星出狼星,入弧矢,至濁沒,微有尾跡,大如填星,赤黃色。十月庚戌,星出天囷,急流至濁沒,有尾跡,大如歲星,赤黃色。七年七月戊戌,星大如拳,急流向西北方,至濁沒,有尾跡,照地如電。九月甲午,透雲星出,急流向西南方,至濁沒,高丈餘,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色青白。 淳熙三年正月辛未,星出狼星,急流至濁沒,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四月戊戌,星出角宿,青白色。五年八月乙巳,星出狼星,急流向東南沒,微有尾跡,大如太白,青白色。六年八月壬辰,星出紫微垣鉤陳大星,慢流至濁沒,有尾跡,大如盞口,青白色。七年五月乙亥,星出天市垣內東海星,慢流,炸作三小星,有尾跡,照地,大如盞口,青白色。八月丁未,星出貫索大星西北,急流至濁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色青白。十一年四月乙丑,星出自中天,慢流向東北方沒,微有尾跡,炸作小星相從,有聲,明大如太白,色青白。十五年二月辛未,星出太尊,大如盞口,急流至濁沒,色青白。 慶元二年九月甲午、四年六月甲午,星皆晝隕。七月壬寅,星出羽林軍下,青白色,大如碗。九月丁巳,星出奎宿,向壁壘陣沒,赤白色,大如太白,五年六月丁醜,星出東北,慢流至西南方沒,大如歲星,青白色。九月壬子,星出西南,慢流向東北沒,大如太白,青白色, 嘉泰二年四月辛巳,星出西北,急流東北至濁沒,色赤。十月乙酉,星出五車,大如歲星。四年十一月庚午,星出天津,急流入天市垣沒。 開禧元年正月庚子,星出中天,赤色,大如太白。向濁沒。七月癸亥,星出天津,入鬥宿東南沒,色赤,大如太白,二年六月癸醜,星出招搖,入庫樓,色赤,大如太白。 嘉定元年六月辛未,星出天津東北,慢流向天市垣沒。二年六月壬午,星出織女東南,慢流入天市垣沒,色赤,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庚寅,星出中天,急流向東北,至濁沒。三年九月己酉,星夕隕。五年七月乙巳,星出中天,慢流向西南方,至濁沒。六年五月癸亥,星晝隕。九月癸卯,星夕隕。丁巳,星晝隕。十月戊戌,星出昴宿西南,慢流向天廩東南沒。壬戌,星出西南,慢流至濁沒,青白色。十二月壬寅,星晝隕。七年三月壬午,星出軫宿距星東南,慢流至濁沒。五月辛卯,星出天津西南,慢流向心宿西北沒。八年七月癸未,星出室宿距星東北,急流向天倉星西北沒。乙酉,星出織女東南,慢流向牛宿西北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青白色。八月甲辰,星出天津西南,慢流向河鼓東北沒。十二月丙申,星出五諸侯東北,慢流向天關西南沒,有聲及尾跡,明照地,赤黃色。九年六月乙巳,星出牛宿距星東北,慢流至濁沒。十年五月壬申,星出尾宿距星西北,慢流向牛宿距星東南沒。十一年六月乙卯,星出河鼓距星西南,急流向正西,至濁沒。十二年十一月乙亥,星出昴宿東南,急流至濁沒。十三年十二月丁巳,星出軫旗東北,慢流至濁沒,赤黃色。十四年二月壬午,星出南河距星東南,慢流向西南,至濁沒,赤黃色。八月戊午,星出房宿距星,急流至濁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赤黃色。十一月甲申,星出天倉距星四北,慢流向東南方,至濁沒,赤黃色。十六年十一月壬戌,星出五諸侯東北,急流向西北,至濁沒,色赤黃,隆隆有聲,及尾跡照地,大如盞。 寶慶二年四月辛亥,星出,大如太白, 紹定元年六月己酉,星晝隕。二年正月庚辰、九月壬辰,星出,大如太白,三年十一月丁未,星晝隕。四年七月庚戌,星出,大如太白,九月甲辰,星晝隕。五年八月甲寅,星夕隕。閏九月己酉,星出,大如太白, 端平元年六月丙戌,星西南行,大如太白,有尾跡,照地明。二年四月戊子,星出,大如太白,六月庚辰,星晝隕。七月丁酉,星出,大如太白,辛醜,星晝隕。十月辛卯,星出,大如太白,三年五月庚辰,星出心宿,大如太白,六月癸巳,星夕隕。 嘉熙元年正月壬午,星出,大如太白,二月己醜,星夕隕。九月癸醜,星出七公西,至濁沒。十月戊戌,星出,大如桃。二年四月甲子,七月辛卯,九月乙未,星出,大如太白,六月甲辰、八月癸亥,星晝隕。三年三月甲戌,星晝隕。八月辛醜,星出,大如太白,四年正月辛巳,六月戊午,星出,大如太白,二月辛醜、三月癸未,星晝隕。 淳祐元年六月癸酉,星出,大如太白,己卯,星晝隕。三年六月甲戌,星出氐宿距星,大如太白,八月乙卯,星晝隕。四年四月丙子,星出尾宿距星下,大如太白,六月乙未,星出畢宿,大如太白,六年七月癸酉,星出室宿,大如太白,九月甲子,星出鬥宿,尾跡青白照地,大如太白,七年九月丙辰,星出室宿。八年六月甲辰,星出河鼓,大如太白,十月丙辰,星出角宿距星。九年六月壬戌,其日,星自南方急流,至濁沒,赤黃色,大如太白,十月壬申,星出織女。十年四月丁酉朔,星夕隕。十一年七月丁醜,星出畢宿距星,赤黃色,大如太白,八月己醜朔,星夕隕。十二年四月庚申,星出角宿、亢星,大如太白,八月癸醜,星出角,色赤照地。 寶祐元年四月丁巳,星出,大如太白,二年七月庚戌,星出,大如太白,三年七月辛酉,星出,大如太白,十月丁醜,星出畢宿距星。五年七月丁卯,星出,大如桃。六年九月戊辰,透霞星出。 開慶元年六月己亥,星出鬥宿河鼓,急流向東南,至濁沒,赤黃色,有音聲,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 景定元年七月丙子,星出東南,大如太白,十月乙卯,星出東北,急流向太陰,有音聲,尾跡照地明,大如桃。三年四月甲辰,星出,大如盞。六月己酉,星出,大如熒惑。九月丙子,星出,大如太白,閏九月丙戌,透霞星出,大如太白,庚子,星出,大如太白,四年五月戊戌,星出角宿距星。六月丁卯,星出河鼓。八月乙卯,星出天倉。五年二月壬戌,星出畢宿。五月甲午,星出河鼓大星東南,急流向西北,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七月己卯,星出右攝提。 鹹淳二年六月甲戌,星出左攝提。三年七月庚寅,星出昴宿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四年七月戊午,星出氐宿距星西北,急流入騎官星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大如桃。五年五月庚申,星出鬥宿距星東北,急流向牛,至濁沒。六月庚寅,星出鬥宿。七月壬戌,星出東南河鼓距星西北,急流至濁沒。 德祐元年四月癸亥,有大星自心東北流入濁沒。 妖星 建隆二年五月己醜,天狗墮西南。 紹興十七年正月乙亥,妖星出東北方女宿內,小如歲星,光芒長五丈,二月丙寅始消。 淳熙十三年九月辛亥,星出,大如太白,色先赤後黃白,尾跡約二尺,委曲如蛇行,類枉矢。十四年五月,有星出濁際,大如日,與日相摩蕩而入。 嘉定十一年五月癸未,蚩尤旗竟天。 端平二年春,天狗墜懷安金堂縣,聲如雷,三州之人皆聞之,化為碎石,其色紅。 鹹淳十年九月壬寅,有星見西方,曲如蚓。 德祐元年二月丁亥,有星二鬥于中天,頃之,一星墜。 星變 紹興三十一年六月戊午,大角星東北生角。 隆興二年九月戊戌,大角光體搖動。十月丙子,弧矢九星內矢一星偏西不向狼星。 乾道元年八月乙巳,大角光體搖動。 淳熙元年七月辛亥,奎宿生芒。 雲氣 乾德三年七月己卯夜,西方起蒼白氣,長五十丈,貫天船、五車,亙井宿。 開寶元年十月乙未旦,西北起蒼白氣三道,長二十丈,趨東散。 太平興國四年四月己巳夜,西北有白氣壓北斗。 雍熙三年正月己未夜,赤氣如城。四年正月癸酉夜,白氣起角、亢,經太微垣,曆軒轅大星,至月傍散。 端拱元年十月壬申遲明,巽上有雲過中天,連地,濃潤,前赤黃,後黑蒼色,先廣後大,行勢如截。十一月戊午夜,西北方有赤氣如日腳,高二丈。 至道二年二月丙子夜,西方蒼白色氣長短八道,如彗掃,稍經天漢,參錯如交蛇。 咸平三年十月辛亥,黑氣貫北斗。十二月庚午,黑氣長三丈餘,貫心宿,入天市垣抵帝坐,久方散。四年三月丙申,白氣二,亙天。十月辛亥,黑氣貫北斗。五年正月,白氣如虹貫日,久而散。七月戊戌,白氣如陣貫東井。六年四月己巳,白氣東西亙天。丁醜,白氣貫日。 五月辛亥,白氣出昴,至東壁沒。六月辛未,赤氣出貫天。丙子,白氣出河鼓左右旗,分為數道沒。七月癸卯,白氣如彗,起西南。 景德元年三月,白氣貫軒轅,蒼白氣十餘如布亙天。五月乙巳,白氣數道如芒帚,長七尺許。七月辛亥,黃氣出壁,長五丈餘。十一月癸醜,黑氣十餘道沖日。二年正月丙寅,黃白氣貫月,黑氣環之。二月丁醜,白氣五道貫北斗。十月丙子,白氣出閣道東西,孛孛有光。三年三月丙辰,北方赤氣亙天,白氣貫月。四月癸卯,黃氣如柱貫月。十月甲午,黑氣貫北斗魁。四年三月己未,白氣東西亙天。庚申,白氣出南方,長一丈許,久而不散。四月庚午,白氣貫北斗,長十丈。庚寅,白氣如布襲月,三丈許。甲午,南方有黑氣貫心宿,長五丈許。十一月己巳,中天有赤氣如掃,長七尺,在輿鬼南。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癸亥朔,黃氣出於艮。丁醜,白氣二,東西亙天。七月,西北方白雲氣如彗帚三十餘條。二年九月戊午,黃氣如柱起東南方,長五丈許。三年四月丁巳,中天黑氣東西亙天。十二月癸亥,青赤氣貫太微。五年二月壬寅,白氣長五丈,出東井,貫北斗魁及軒轅。七年五月,有氣出紫微為宮闕狀,光燭地。 天禧二年四月,黃氣如柱貫月。 天聖七年二月己卯夜,蒼黑雲長三十丈,貫弧矢、翼、軫。 明道元年十月庚子夜,黃白氣五,貫紫微垣。十二月壬戌,西北有蒼白氣亙天。 景祐元年八月壬戌,青黃白氣如彗,長七尺余,出張、翼之上,凡三十三日不見。四年七月戊申夜,黑氣長丈余,出畢宿下。 寶元二年正月壬子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三十尺,漸東南行,曆婁、胃、昴、畢及火、木,相次中天而散。三月甲寅夜,細黑雲起西北方,長三十丈,貫王良及營室。 康定元年三月丙子夜,東南方近濁,黑色橫亙數丈,闊尺許,良久散。六月壬子,黑氣起心宿西,長五十丈,首尾侵濁,久之散。 慶曆元年八月庚辰夜,東方有白氣,長十尺許,在星宿度中,至十日,長丈餘,沖天相,居星宿大星南九十餘日沒。壬午夜,黑氣起西南,長七丈,貫危宿、羽林,入濁,至天津,良久散。癸卯夜,蒼白雲起西北,闊二尺許,首尾至濁,良久沒。二年十一月壬申,黑氣貫北斗柄。八月甲申,白雲貫北斗。三年正月戊戌,中天有白氣,長二十丈,向西南行,貫日。 四月癸卯,白氣二,生西北隅,上中天,首尾至濁,東南行,良久散。七月戊辰,西南生黑氣,長三丈許,經天而散。八月壬子夜,白氣貫北斗魁。四年五月甲子夜,黑氣起東北方,近濁,長五丈許,良久散。九月辛巳夜,中天有氣長二丈許,貫捲舌、南河東北,少頃散。十一月甲子夜,蒼白雲起,南近濁,久方散。八年正月丁酉夜,黑氣生,首尾至濁,漸東行,久之乃散。二月辛卯夜,西方近濁生黑氣,長三丈,良久散。 皇祐四年十一月壬寅夜,黑氣生東方,南北至濁,貫參宿、軒轅。辛酉夜,白氣起北方,近濁,長五丈許,曆北斗,久之散。 治平元年六月戊午夜,蒼白雲起東北方,長一丈許,貫畢。二年二月乙未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五丈許,貫東井及北斗,良久散。四月癸巳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三十尺,西至軒轅大民,北抵鉤陳。丙午夜,西北方有白氣,漸東南行,首尾至濁,貫角宿,移西北,久方散。九月庚申夜,西北蒼黑雲長三丈許,貫營室壁壘陣及天河。三年六月丁未夜,東方有蒼白雲,長一丈許,貫畢。四年二月癸巳夜,蒼白雲起南方,長三丈,闊尺,貫南門星。三月甲寅夜,西南方起蒼白雲二,長三丈,闊尺,相距二尺,貫東井南河,久之乃散。閏三月辛巳夜,蒼黑雲起南方,兩首至濁,闊尺,貫尾、箕、鬥、牛、庫樓、騎官。五月戊寅夜,蒼黑雲起北方,長三丈,闊尺,貫紫微垣、王良。壬寅夜,蒼黑雲起北方,長三丈,闊尺,貫紫微垣。甲辰夜,蒼黑雲起東方,長丈,闊尺,貫天苑、五車、參旗。六月癸亥夜,白雲起東北方,長五丈,上闊下狹,貫天船、閣道、傳舍、紫微垣、天棓。戊辰夜,黑雲起北方,長三丈,闊尺,貫北斗、紫微垣、王良。八月乙亥夜,黑氣起西北方,長丈,闊尺,貫北斗。十月庚申夜,黃氣一,上下貫月中。十一月丙子夜,蒼黑氣起南方,長五丈,闊二尺,東至庫樓,北至南河,橫貫翼。十二月庚戌夜,蒼黑雲起南方,長三丈,闊二尺,貫五車、東井、五諸侯。 熙甯元年正月乙酉夜,蒼白雲起西南方,長四丈,闊尺,貫月及南河、輿鬼、軒轅。六月己酉夜,蒼黑雲起北方,長二丈,闊尺,貫北斗魁,東貫文昌。十月庚申夜,蒼黑雲起北方,東西兩首至濁,貫織女、天棓、紫微垣、北斗魁。二年四月甲辰夜,蒼白雲起東南方,長三丈,闊尺,貫天市垣。六月辛酉夜,蒼黑雲起西南方,長四丈,闊二尺,貫大角、左右攝提、天市垣、鬥、女、牛。七月甲申,日下有五色雲。十一月,每夕有赤氣見西北隅,如火,至人定乃滅。三年二月庚申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三丈,闊二尺,貫王良、扶箱、天廚。六月己未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丈,闊尺,貫五車。又起西北,長丈餘,貫北斗魁、文昌。五年七月丁亥夜,白雲起南方,長丈,貫氐、房、心。六年五月庚申夜,蒼黑雲起東北方,長五丈,闊二尺,貫雲雨、閣道。七年三月壬子,蒼白雲起西南方,長二丈,闊尺,貫日,經中天過,白氣如帶。四月壬申夜,蒼白雲起北方,長五丈,闊二尺,貫北斗魁、鉤陳、王良、閣道,東至奎。丙戌夜,蒼白雲起西北方,長三丈,闊尺,貫東井、紫微垣鉤陳。六月辛未夜,蒼黑雲起天河中,長五丈,南北兩首至濁,貫尾、箕;又蒼黑雲起東方,長五丈,貫羽林、外屏。甲戌,蒼白雲起西方,長三丈,貫軫、角、太微。丙戌夜,蒼白雲起南方,長二丈,貫危、室、壁及八魁。丁亥夜,蒼白雲起東方,長二丈,貫月及畢、奎、婁、外屏;又起南方,長二丈,貫危、室、壁及八魁。壬辰夜,蒼白雲起西南方,長二丈,貫天棓、紫微垣。癸巳夜,蒼黑雲起東方,長五丈,貫牛、天倉、歲、太白、捲舌。七月庚戌夜,蒼白雲起東方,長丈餘,貫參旗及參。八年二月己巳夜,蒼黑雲起西方,長丈,貫軫、軒轅。乙酉夜,蒼黑雲起東方,長三丈,貫心、天市垣列肆、宗人。五月壬戌夜,蒼黑雲起西南方,長二丈,貫氐、房、心。癸亥,蒼黑雲起西方,長三丈,貫軒轅、太微垣五帝坐。十月庚子夜,黑雲起西北方,長三丈,貫畢、大陵、鉤星。九年四月庚寅夜,白氣起東北方天棓,入天市垣。辛亥夜,蒼黑雲起南方,長二丈,貫庫樓、騎官、積卒、心、尾。六月乙未夜,蒼白雲起東北方,長四丈,貫室、壁、閣道。七月己亥夜,蒼黑雲起南方,長四丈,貫軍市、天園。十月乙酉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四丈,貫北斗、鉤、車府。十年六月癸未夜,蒼黑雲起南方,長三丈,闊尺,貫龜、鱉、天淵。乙巳夜,蒼白雲起東北方,長三丈,闊尺,貫五車及畢。七月丙子夜,蒼黑雲起北方,長丈,貫北斗魁。八月庚辰,蒼黑雲起東 北方,長二丈,貫參、井、北河、五諸侯。九月庚申夜,蒼黑雲起北方,由北斗魁杓貫紫微垣,至天棓。十月辛醜夜,蒼黑雲起南方,長二丈,貫斧鉞、鈇鑕。 元豐二年四月戊申夜,白雲起南方,長三丈,貫庫樓、積卒、龍尾。辛亥夜,蒼白雲起南方,長三丈,貫房。王年四月壬申夜,蒼白雲起北方,長二丈,出太微垣,貫五帝坐、常陳。八年十月庚申夜,蒼黑雲生北方,長三丈,闊尺,貫北斗、文昌、天槍。 元祐三年七月戊辰夜,東北方近濁,天明照地,如月將出,偏西北有白氣經天。九月己酉夜,赤氣起北方,漸生白氣數道。 紹聖二年十一月,桂陽監慶雲見。 元符二年九月戊辰夜,赤氣起北方紫微垣北斗星東南,次有白氣十道,各長五尺。 崇甯元年十一月己酉,赤氣隨日沒。二年五月戊子夜,蒼白雲起東南方,長三丈,貫尾、箕、鬥。 政和元年十一月甲戌夜,蒼白氣起紫微垣,貫四輔。五年四月庚子,有白雲自北直徹中天,漸成五色,如華蓋。七年五月乙卯夜,赤雲、白氣起東北方。 宣和元年六月辛巳夜,赤氣起北方,半天如火。七月戊午夜,赤雲起東北方,貫白氣三十餘道。二年二月戊戌夜,赤雲起東北,漸向西北,入紫微垣。三年九月壬午夜,蒼白氣長三丈,貫月。四年九月丁醜,西方日下有赤氣。七年四月壬子夜,有赤雲入紫微垣。 靖康元年正月丁醜夜,赤白氣起西方。九月戊寅,有赤氣隨日出。九月乙未,西方日下有赤氣。十一月乙丑,日下有赤氣。閏十一月丁酉,赤氣亙天。二年正月己亥夜,四北陰雲中有火光,長二丈餘,闊數尺,時時見。二月壬午夜,白氣如虹,自南亙北,漸移西南至東北。 三月戊子夜,白氣貫鬥。 建炎元年八月壬申,東北有赤氣。四年五月壬子,赤雲亙天中,有白氣十餘道,貫之如練,起於紫微,犯北斗及文昌,由東南而散。 紹興元年二月己巳,白氣亙天。七年正月辛未夜,東北赤氣如火,出紫微宮;二月癸卯,又如之。十一月癸卯,有赤雲如火,隨日入。八年九月甲申朔夜,有赤氣如火,出紫微垣內。十八年八月丁亥,西北方赤氣如火。二十七年二月乙酉,赤氣出紫微垣。十月壬寅,赤氣隨日出。三十年正月壬申,東北方赤氣一帶五處如火影。十一月甲午,西南方白氣自尾曆壁、婁、昴宿。十二月戊申,其夜白氣出尾宿,曆心、房、氐、亢、角,入天市,貫太微,至郎位止,有類天漢。三十一年十二月辛醜,其夜,白氣出鬥宿,曆牛、女、危,至婁止,約廣六丈,類天漢,東西亙天。 隆興元年十二月壬午,其夜,白氣出危宿,曆室、壁、奎、胃、婁至昴止。二年十一月庚寅,其日,赤雲氣遍天,隨日入。 乾道元年正月庚午,其夜,白氣出奎宿,漸上,經婁、胃、昴,貫畢,入參宿內止。三月戊辰,其夜,白氣自參宿至角宿止,與天漢相接,約廣七丈。四月丁酉,其夜,蒼白氣自西北漸上,東北入天市垣;辛醜,入北斗魁中及入文昌星;乙巳,入紫微垣內至北極、天樞中。 十月己醜,蒼白雲氣長二丈,穿入翼宿。十一月丙寅,白氣出女宿,曆虛、危、室、壁、奎、婁、胃宿,入昴宿止。二年十二月庚子,白氣亙天。六年十月庚午,赤氣隨日出。十一月丁醜,赤氣隨日入。七年七月壬寅,赤氣隨日入。十月己未,赤氣隨日出。八年十月乙巳,赤氣隨日入;丙午,隨日出。九年十月壬申,其日,矞雲見。 淳熙元年十月戊寅,東北方生曲虹。三年八月丁酉,赤氣隨日入;戊戌,隨日出。五年十月丁巳,生曲虹。十年正月戊子,西南有白氣,如天漢而明,南北廣六丈,東西亙天。十四年十一月甲寅,赤氣隨日入。 紹熙四年十一月甲戌夜,赤雲、白氣見。五年六月壬寅,白敢如帶亙天;己酉,又如之。 慶元四年八月庚辰,白氣如帶亙天。五年二月癸酉夜,白氣如帶亙天,八月癸亥,又如之。 嘉泰四年二月庚申,赤氣亙天。十一月壬申,其日,白氣如帶亙天。癸酉,虹見。 嘉定六年十月乙卯,赤氣隨日出;十一月辛卯,隨日入。 嘉熙四年二月丙辰,白氣亙天。 淳祐二年二月癸醜朔,白氣亙天。十年十一月丁醜,虹見。 景定三年七月甲申夜,白氣亙天,如匹布。 志第十四五行一上 ○水上 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盈天地之間,無非五行之妙用。人得陰陽五行之氣以為形,形生神知而五性動,五性動而萬事出,萬事出而休咎生。和氣致祥,乖氣致異,莫不於五行見之。《中庸》:「至誠之道,可以前知。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見乎蓍龜,動乎四體。禍福將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人之一身,動作威儀,猶見休咎,人君以天地萬物為體,禎祥妖孽之致,豈無所本乎?故由漢以來,作史者皆志五行,所以示人君之戒深矣。自宋儒周惇頤《太極圖說》行世,儒者之言五行,原於理而究於誠。其于《洪範》五行五事之學,雖非所取,然班固、範曄志五行已推本之,及歐陽修《唐志》,亦采其說,且於庶征惟述災眚,而休祥闕焉,亦豈無所見歟? 舊史自太祖而嘉禾、瑞麥、甘露、醴泉、芝草之屬,不絕於書,意者諸福畢至,在治世為宜。祥符、宣和之代,人君方務以符瑞文飾一時,而丁謂、蔡京之奸,相與傅會而為欺,其應果安在哉?高宗渡南,心知其非,故《宋史》自建炎而後,郡縣絕無以符瑞聞者,而水旱、劄瘥一切咎征,前史所罕見,皆屢書而無隱。於是六主百五十年,兢兢自保,足以圖存。 《易·震》之《彖》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人君致福之道,有大於恐懼修省者乎?昔禹致群臣於會稽,黃龍負舟,而執玉帛者萬國。孔甲好鬼神,二龍降自天,而諸侯相繼畔夏。桑谷共生於朝,雉升鼎耳而雊,而大戊、武丁複修成湯之政。穆王得白狼、白鹿,而文、武之業衰焉。徐偃得朱弓矢,宋湣有雀生鸇,二國以霸,亦以之亡。大概征之休咎,猶卦之吉凶,占者有德以勝之則凶可為吉,無德以當之則吉乃為凶。故德足勝妖,則妖不足慮;匪德致瑞,則物之反常者皆足為妖。妖不自作,人實興之哉!今因先後史氏所紀休咎之征,匯而輯之,作《五行志》。 潤下,水之性也。水失其性,則為災沴。舊說以恒寒、鼓妖、魚孽、豕禍、雷電、霜雪、雨雹、黑眚、黑祥皆屬之水,今從之。醴泉、河清雖為瑞應,苟非其時,未必不為異,故雜附於編。他如甘露、嘉禾、芝草一切祥瑞之物,見於後者,因其事而考其時,則休咎自見,故亦各以類相從雲。 建隆元年十月,棣州河決,壞厭次、商河二縣居民廬舍、田疇。二年,宋州汴河溢。孟州壞堤。襄州漢水漲溢數丈。四年八月,齊州河決。九月,徐州水損田。 乾德二年四月,廣陵、揚子等縣潮水害民田。七月,泰山水,壞民廬舍數百區,牛畜死者甚眾。三年二月,全州大雨水。七月,蘄州大雨水,壞民廬舍。開封府河決,溢陽武。河中府、孟州並河水漲,孟州壞中氵單軍營、民舍數百區。河壞堤岸石,又溢於鄆州,壞民田。泰州潮水損鹽城縣民田。淄州、濟州並河溢,害鄒平、高苑縣民田。四年,東阿縣河溢,損民田。觀城縣河決,壞居民廬舍,注大名。又靈河縣堤壞,水東注衛南縣境及南華縣城。七月,滎澤縣河南北堤壞。八月,宿州汴水溢,壞堤。淄州清河水溢,壞高苑縣城,溺數百家及鄒平縣田舍。泗州淮溢。衡州大雨水月餘。五年,衛州河溢,毀州城,沒溺者甚眾。 開寶元年六月,州府二十三大雨水,江河泛溢,壞民田、廬舍。七月,泰州潮水害稼。八月,集州霖雨河漲,壞民廬舍及城壁、公署。二年七月,下邑縣河決。是歲,青、蔡、宿、淄、宋諸州水,真定、澶、滑、博、洺、齊、潁、蔡、陳、亳、宿、許州水,害秋苗。三年,鄭、澶、鄆、淄、濟、虢、蔡、解、徐、嶽州水災,害民田。四年六月,汴水決宋州穀熟縣濟陽鎮。又鄆州河及汶、清河皆溢,注東阿縣及陳空鎮,壞倉庫、民舍。鄭州河決原武縣。蔡州淮及白露、舒、汝、廬、潁五水並漲,壞廬舍、民田。七月,青、齊州水傷田。五年,河決澶州濮陽,絳、和、廬、壽諸州大水。六月,河又決開封府陽武縣之小劉村。宋州、鄭州並汴水決。忠州江水漲二百尺。六年,鄆州河決楊劉口。懷州河決獲嘉縣。潁州淮、渒水溢,渰民舍、田疇甚眾。七月,曆亭縣禦河決。單州、濮州並大雨水,壞州廨、倉庫、軍營、民舍。是秋,大名府、宋、亳、淄、青、汝、澶、滑諸州並水傷田。七年四月,衛、亳州水。泗州淮水暴漲入城,壞民舍五百家。安陽縣河漲,壞居民廬舍百區。八年五月,京師大雨水。濮州河決郭龍村。六月,澶州河決頓丘縣。沂州大雨,入城,壞居舍、田苗。九年三月,京師大雨水。淄州水害田。 太平興國二年六月,孟州河溢,壞溫縣堤七十余步,鄭州壞滎澤縣甯王村堤三十余步,又漲於澶州,壞英公村堤三十步。開封府汴水溢,壞大寧堤,浸害民田。忠州江漲二十五丈。興州江漲,毀棧道四百餘間。管城縣焦肇水暴漲,逾京水。濮州大水,害民田凡五千七百四十三頃。潁州潁水漲,壞城門、軍營、民舍。七月,複州蜀、漢江漲,壞城及民田、廬舍。集州江漲,泛嘉川縣。三年五月,懷州河決獲嘉縣北注。又汴水決宋州寧陵縣境。六月,泗州淮漲入南城,汴水又漲一丈,塞州北門。十月,滑州靈河已塞複決。四年三月,河南府洛水漲七尺,壞民舍。泰州雨水害稼。宋州河決宋城縣。衛州河決汲縣,壞新場堤。八月,梓州江漲,壞閣道、營舍。九月,澶州河漲。鄆州清、汶二水漲,壞東阿縣民田。複州沔陽縣湖皛漲,壞民舍、田稼。五年五月,潁州潁水溢,壞堤及民舍。徐州白溝河溢入州城。七月,複州江水漲,毀民舍,堤塘皆壞。六年,河中府河漲,陷連堤,溢入城,壞軍營七所、民舍百余區。鄜、延、寧州並三河水漲,溢入州城:鄜州壞軍營,建武指揮使李海及老幼六十三人溺死;延州壞倉庫、軍民廬舍千六百區;寧州壞州城五百余步,諸軍營、軍民舍五百二十區。七年三月,京兆府渭水漲,壞浮梁,溺死五十四人。四月,耀、密、博、衛、常、潤諸州水害稼。六月,均州溳水、均水、漢江並漲,壞民舍,人畜死者甚眾。又河決臨邑縣,漢陽軍江水漲五丈。七月,大名府禦河漲,壞範濟口。南劍州江水漲,壞居民舍一百四十余區。京兆府咸陽渭水漲,壞浮梁,工人溺死五十四人。九月,梧州江水漲三丈,入城,壞倉庫及民舍。十月,河決懷州武陟縣,害民田。八年五月,河大決滑州房村,徑澶、濮、曹、濟諸州,浸民田,壞居民廬舍,東南流入淮。六月,陝州河漲,壞浮梁;又永定澗水漲,壞民舍、軍營千余區。河南府澍雨,洛水漲五丈餘,壞鞏縣官署、軍營、民舍殆盡。谷、洛、伊、瀍四水暴漲,壞京城官署、軍營、寺觀、祠廟、民舍萬余區,溺死者以萬計。又壞河清縣豐饒務倉庫、軍營、民舍百余區。雄州易水漲,壞民廬舍。鄜州河水漲,溢入城,壞官寺、民舍四百余區。荊門軍長林縣山水暴漲,壞民舍五十一區,溺死五十六人。八月,徐州清河漲丈七尺,溢出,塞州三面門以禦之。九月,宿州睢水漲,泛民舍六十裏。是夏及秋。開封、浚儀、酸棗、陽武、封丘、長垣、中牟、尉氏、襄邑、雍丘等縣河水害民田。九年七月,嘉州江水暴漲,壞官署、民舍,溺者千餘人。八月,延州南北兩河漲,溢入東西兩城, 壞官寺、民舍。淄州霖雨,孝婦河漲溢,壞官寺、民田。孟州河漲,壞浮梁,損民田。雅州江水漲九丈,壞民廬舍。新州江漲,入南砦,壞軍營。 雍熙二年七月,朗江溢,害稼。八月,瀛、莫州大水,損民田。三年六月,壽州大水。 端拱元年二月,博州水害民田。五月,英州江水漲五丈,壞民田及廬舍數百區。七月,磁州漳、滏二水漲。 淳化元年六月,吉州大雨,江漲,漂壞民田、廬舍。黃梅縣堀口湖水漲,壞民田、廬舍皆盡,江水漲二丈八尺。洪州漲壞州城三十堵、民廬舍二千余區,漂二千餘戶。孟州河漲。二年四月,京兆府河漲,陝州河漲,壞大堤及五龍祠。六月乙酉,汴水溢於浚儀縣,壞連堤,浸民田。上親臨視,督衛士塞之。辛卯,又決于宋城縣。博州大霖雨,河漲,壞民廬舍八百七十區。亳州河溢,東流泛民田、廬舍。七月,齊州明水漲,壞黎濟砦城百餘堵。許州沙河溢。雄州塘水溢,害民田殆盡。嘉州江漲,溢入州城,毀民舍。複州蜀、漢二江水漲,壞民田、廬舍。泗州招信縣大雨,山河漲,漂浸民田、廬舍,死者二十一人。八月,藤州江水漲十餘丈,入州城,壞官署、民田。九月,邛州蒲江等縣山水暴漲,壞民舍七十區,死者七十九人。是秋,荊湖北路江水注溢,浸田畝甚眾。三年七月,河南府洛水漲,壞七裏、鎮國二橋;又山水暴漲,壞豐饒務官舍、民廬,死者二百四十人。十月,上津縣大雨,河水溢,壞民舍,溺者三十七人。四年六月,隴城縣大雨,牛頭河漲二十丈,沒溺居人、廬舍。九月,澶州河漲,沖陷北城,壞居人廬舍、官署、倉庫殆盡,民溺死者甚眾。梓州玄武縣涪河漲二丈五尺,壅下流入州城,壞官私廬舍萬余區,溺死者甚眾。十月。澶州河決,水西北流入禦河,浸大名府城,知府趙昌言壅城門禦之。 至道元年四月甲辰,京師大雨、雷電,道上水數尺。五月,虔州江水漲二丈九尺,壞城流入深八尺,毀城門。二年六月,河南瀍、澗、洛三水漲,壞鎮國橋。七月,建州溪水漲,溢入州城,壞倉庫、民舍萬余區。鄆州河漲,壞連堤四處。宋州汴河決穀熟縣。閏七月,陝州河漲。是月,廣南諸州並大雨水。 咸平元年七月,侍禁、閣門祗候王壽永使彭州回,至鳳翔府境,山水暴漲,家屬八人溺死。齊州清、黃河泛溢,壞田廬。二年十月,漳州山水泛溢,壞民舍千余區,民黃拏等十家溺死。三年三月,梓州江水漲,壞民田。五月,河決鄆州王陵埽。七月,洋州漢水溢,民有溺死者。四年七月,同州洿谷水溢夏陽縣,溺死者數十人。五年二月,雄、霸、瀛、莫、深、滄、諸州、乾甯軍水,壞民田。六月,京師大雨,漂壞廬舍,民有壓死者。積潦浸道路,自朱雀門東抵宣化門尤甚,皆注惠民河,河複漲,溢軍營。 景德元年九月,宋州汴水決,浸民田,壞廬舍。河決澶州橫隴埽。二年六月,寧州山水泛溢,壞民舍、軍營,多溺死者。三年七月,應天府汴水決,南注亳州,合浪宕渠東入於淮。八月,青州山水壞石橋。四年六月,鄭州索水漲,高四丈許,漂滎陽縣居民四十二戶,有溺死者。鄧州江水暴漲。南劍州山水泛溢,漂溺居人。七月,河溢澶州,壞王八埽。八月,橫州江漲,壞營舍。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開封府尉氏縣惠民河決。二年七月,徐、濟、青、淄大水。八月,鳳州大水,漂溺民居。十月,京畿惠民河決,壞民田。三年六月,吉州、臨江軍並江水泛溢,害民田。九月,河決河中府白浮梁村。四年七月,洪、江、筠、袁州江漲,害民田,壞州城。八月,河決通利軍,大名府禦河溢,合流壞府城,害田,人多溺死。九月,河溢于孟州溫縣。蘇州吳江泛溢,壞廬舍。十一月,楚、泰州潮水害田,人多溺者。五年正月,河決棣州聶家口。七月,慶州淮安鎮山水暴漲,漂溺居民。六年六月,保安軍積雨河溢,浸城壘,壞廬舍,判官趙震溺死,又兵民溺死凡六百五十人。七年六月,泗州水害民田。河南府洛水漲。秦州定西砦有溺死者。八月,河決澶州。十月,濱州河溢于安定鎮。八年七月,坊州大雨河溢,民有溺死者。九年六月,秦州獨孤谷水壞長道縣鹽官鎮城橋及官廨、民舍二百九十五區,溺死六十七人。七月,延州洎定平、安遠、塞門、栲栳四砦山水泛溢,壞堤、城。九月,雄、霸州界河泛溢。利州水漂棧閣萬二千八百間。 天禧三年六月,河決滑州城西南,漂沒公私廬舍,死者甚眾,曆澶州、濮、鄆、濟、單至徐州,與清河合,浸城壁,不沒者四板。明年既塞。六月,複決於西北隅。 乾興元年正月,秀州水災,民多艱食。十月己酉夜,滄州鹽山、無棣二縣海潮溢,壞公私廬舍,溺死者甚眾。是歲,京東、淮南路水災。 天聖初,徐州仍歲水災。三年十一月辛卯,襄州漢水壞民田。四年六月丁亥,劍州、邵武軍大水,壞官私廬舍七千九百余區,溺死者百五十餘人。是月,河南府、鄭州大水。十月乙酉,京山縣山水暴漲,漂死者眾,縣令唐用之溺焉。是歲,汴水溢,決陳留堤,又決京城西賈陂入護龍河,以殺其勢。五年三月,襄、潁、許、汝等州水。七月辛醜,泰州鹽官鎮大水,民多溺死。六年七月壬子,江寧府、揚、真、潤三州江水溢,壞官私廬舍。是月,雄、霸州大水。八月甲戌,臨潼縣山水暴漲,民溺死者甚眾。是月,河決楚王埽。七年六月,河北大水,壞澶州浮梁。 明道元年四月壬子,大名府冠氏等八縣水浸民田。 景祐元年閏六月甲子,泗州淮、汴溢。七月,澶州河決橫隴埽。八月庚午,洪州分寧縣山水暴發,漂溺居民二百余家,死者三百七十餘口。三年六月,虔、吉諸州久雨,江溢,壞城廬,人多溺死。四年六月乙亥,杭州大風雨,江潮溢岸,高六尺,壞堤千餘丈。八月甲戌,越州大水,漂溺居民。 寶元元年,建州自正月雨,至四月不止,溪水大漲,入州城,壞民廬舍,溺死者甚眾。 康定元年九月甲寅,滑州大河泛溢,壞民廬舍。 慶曆元年三月,汴流不通。八年六月乙亥,河決澶州商胡埽。是月,恒雨。七月癸醜,衛州大雨水,諸軍走避,數日絕食。是歲,河北大水。 皇祐元年二月甲戌,河北黃、禦二河決,並注于乾寧軍。河朔頻年水災。二年,鎮定複大水,並邊尤被其害。三年七月辛酉,河決館陶縣郭固口。八月,汴河絕流。四年八月,鄜州大水,壞軍民廬舍。 嘉祐二年六月,開封府界及京東西、河北水潦害民田。自五月大雨不止,水冒安上門,門關折,壞官私廬舍數萬區,城中系伐渡人。七月,京東西、荊湖北路水災。淮水自夏秋暴漲,環浸泗州城。是歲,諸路江河溢決,河北尤甚,民多流亡。三年七月,京、索、廣濟河溢,浸民田。五年七月,蘇、湖二州水災。六年七月乙酉,泗州淮水溢。七年六月,代州大雨,山水暴入城。七月,竇州山水壞城。河決北京第五埽。 治平元年,慶、許、蔡、潁、唐、泗、濠、楚、廬、壽、杭、宣、鄂、洪、施、渝州、光化軍水。九月,陳州水災。二年八月庚寅,京師大雨,地上湧水,壞官私廬舍,漂人民畜產不可勝數。是日,禦崇政殿,宰相而下朝參者十數人而已。詔開西華門以泄宮中積水,水奔激,殿侍班屋皆摧沒,人畜多溺死,官為葬祭其無主者千五百八十人。 熙甯元年秋,霸州山水漲溢,保定軍大水,害稼,壞官私廬舍、城壁,漂溺居民。河決恩、冀州,漂溺居民。二年八月,河決滄州饒安,漂溺居民,移縣治于張為村。泉州大風雨,水與潮相沖泛溢。損田稼,漂官私廬舍。四年八月,金州大水,毀城,壞官私廬舍。七年六月,熙州大雨,洮河泛溢。八年四月,潭、衡、邵、道諸州江水溢,壞官私廬舍。九年七月,太原府汾河夏秋霖雨,水大漲。十月,海陽、潮陽二縣海潮溢,壞廬舍,溺居民。十年七月,河決曹村下埽,澶淵絕流,河南徙,又東匯于梁山、張澤濼,凡壞郡縣四十五,官亭、民舍數萬,田三十萬頃。洺州漳河決,注城。大雨水,二丈河、陽河水湍漲,壞南倉,溺居民。滄、衛霖雨不止,河濼暴漲,敗廬舍,損田苗。 元豐元年,章丘河水溢,壞公私廬舍、城壁,漂溺民居。舒州山水暴漲,浸官私廬舍,損田稼,溺居民。四年四月,澶州臨河縣小吳河溢北流,漂溺居民。五月,淮水泛漲。五年秋。陽武、原武二縣河決,壞田廬。七年六月,青田縣大水,損田稼。七月,河北東、西路水。北京館陶水,河溢入府城,壞官私廬舍。八月,趙、邢、洺、磁、相諸州河水泛溢,壞城郭、軍營。是年,相州漳河決,溺臨漳縣居民。懷州黃、沁河泛溢,大雨水,損稼,壞廬舍、城壁。磁州諸縣鎮,夏秋漳、滏河水泛溢。臨漳縣斛律口決,壞官私廬舍,傷田稼,損居民。 元祐四年,夏秋霖雨,河流泛漲。八年,自四月,雨至八月,晝夜不息,畿內、京東西、淮南、河北諸路大水。詔開京師宮觀五日,所在州令長吏祈禱,宰臣呂大防等待罪。 紹聖元年七月,京畿久雨,曹、濮、陳、蔡諸州水,害稼。 元符元年,河北、京東等路大水。二年六月,久雨,陝西、京西、河北大水,河溢,漂人民,壞廬舍。是歲,兩浙蘇、湖、秀等州尤罹水患。 大觀元年夏,京畿大水。詔工部都水監疏導,至於八角鎮。河北、京西河溢,漂溺民戶。十月,蘇、湖水災。二年秋,黃河決,陷沒邢州钜鹿縣。三年七月,階州久雨,江溢。四年夏,鄧州大水,漂沒順陽縣。 政和五年六月,江甯府、太平、宣州水災。八月,蘇、湖、常、秀諸郡水災。七年,瀛、滄州河決,滄州城不沒者三版,民死者百余萬。 重和元年夏,江、淮、荊、浙諸路大水,民流移、溺者眾,分遣使者振濟。發運使任諒坐不奏泗州壞官私廬舍等勒停。 宣和元年五月,大雨,水驟高十餘丈,犯都城,自西北牟駝岡連萬勝門外馬監,居民盡沒。前數日,城中井皆渾,宣和殿后井水溢,蓋水信也。至是,詔都水使者決西城索河堤殺其勢,城南居民塚墓俱被浸,遂壞藉田親耕之稼。水至溢猛,直冒安上、南薰門,城守凡半月。已而入汴,汴渠將溢,於是募人決下流,由城北入五丈河,下通梁山濼,乃平。十一月,東南州縣水災。四年十二月戊戌,詔:「訪聞德州有京東、西來流民不少,本州振濟有方,令保奏推恩。余路遇有流移,不即存恤,按劾以聞。」六年秋,京畿恒雨。河北、京東、兩浙水災,民多流移。 建炎二年春,東南郡國水。 紹興二年閏月,徽、嚴州水,害稼。三年七月丙子,泉州水三日,壞城郭、廬舍。五年秋,西川郡國水。六年冬,饒州雨水壞城四百餘丈。十四年五月丙寅,婺州水。乙丑,蘭溪縣水侵縣市,丙寅中夜,水暴至,死者萬余人。十六年,潼川府東、南江溢,水入城,浸民廬。十八年八月,紹興府、明、婺州水。二十二年,淮甸水。二十三年,金堂縣大水。潼川府江溢,浸城內外民廬。宣州大水,其流泛溢至太平州。七月,光澤縣大雨,溪流暴湧,平地高十餘丈,人避不及者皆溺,半時即平。二十七年,鎮江、建康、紹興府、真、太平、池、江、洪、鄂州、漢陽軍大水。二十八年六月丙申,興、利二州及大安軍大雨水,流民廬,壞橋棧,死者甚眾。九月,江東、淮南數郡水。浙東、西沿江海郡縣大風、水,平江、紹興府、湖、常、秀、潤為甚。二十九年七月戊戌,福州水入城,閩、候官、懷安三縣壞田廬,官吏不以聞,憲臣樊光遠坐黜。三十年五月辛卯夜,於潛、臨安、安吉三縣山水暴出,壞民廬、田桑,溺死者甚眾。三十一年八月,建始縣大水,流民廬,死者甚眾。三十二年四月,淮溢數百里,漂民田廬,死者尤眾。六月,浙西郡縣山湧暴水,漂民舍,壞田覆舟。 隆興元年八月,浙東、西州縣大風、水,紹興、平江府、湖州及崇德縣為甚。二年七月,平江、鎮江、建康、甯國府、湖、常、秀、池、太平、廬和光州、江陰、廣德、壽春、無為軍、淮東郡皆大水,浸城郭,壞廬舍、圩田、軍壘。操舟行市者累日,人溺死甚眾。越月,積陰苦雨,水患益甚,淮東有流民。 乾道元年六月,常、湖州水壞圩田。二年八月丁亥,溫州大風,海溢,漂民廬、鹽場、龍朔寺,覆舟,溺死二萬余人,江濱胔骼尚七千餘。三年六月,廬、舒、蘄州水,壞苗稼,漂人畜。七月己酉,臨安府天目山湧暴水,決臨安縣五鄉民廬二百八十餘家,人多溺死。八月,湖、秀州、上虞縣水,壞民田廬。時積潦至於九月,禾稼皆腐。江東山水溢,江西諸郡水,隆興府四縣為甚。四年七月壬戌,衢州大水,敗城三百餘丈,漂民廬,孳牧,壞禾稼。諸既縣大水害稼。江甯、建康府水。是歲,饒、信亦水。五年七月丁巳,建甯府瑞應場大漈、山棗等山暴水湧出,漂民廬,溺死甚眾。是歲夏秋,溫、台州凡三大風,水漂民廬,壞田稼,入畜溺死者甚眾,黃岩縣為甚,郡守王之望、陳岩肖不以聞,皆黜削。六年五月,平江、建康、甯國府、溫、湖、秀、太平州、廣德軍及江西郡大水,江東城市有深丈餘者,漂民廬,湮田稼,潰圩堤,人多流徙。八年五月,贛州、南安軍山水暴出,及隆興府、吉、筠州、臨江軍皆大雨水,漂民廬,壞城郭,潰田害稼。六月壬寅,四川郡縣大雨水,嘉、眉、邛、蜀州、永康軍及金堂縣尤甚,漂民廬,決田畝。九年五月戊午,建康、隆興府、嚴、吉、饒、信、池、太平州、廣德軍水,漂民居,壞圩湮田,分水縣沙塞四百餘畝,採石流民多渡江。六月,湖北郡縣水。 淳熙元年七月壬寅、癸卯,錢塘大風濤,決臨安府江堤一千六百六十餘丈,漂居民六百三十余家,仁和縣瀕江二鄉壞田圃。三年八月辛巳,台州大風雨,至於壬午,海濤、溪流合激為大水,決江岸,壞民廬,溺死者甚眾。癸未,行都大雨水,壞德勝、江漲、北新三橋及錢塘、余杭、仁和縣田,流入湖、秀州,害稼。浙東西、江東郡縣多水,婺州、會稽嵊、廣德軍建平三縣尤甚。四年五月庚子,建寧府、福、南劍州大雨水,至於壬寅,漂民廬數千家。己亥夜,錢塘江濤大溢,敗臨安府堤八十餘丈;庚子,又敗堤百餘丈。明州瀕海大風,海濤敗定海縣堤二千五百餘丈、鄞縣堤五千一百餘丈,漂沒民田。九月丁酉、戊戌,大風雨駕海濤,敗錢塘縣堤三百餘丈;余姚縣溺死四十餘人,敗堤二千五百六十餘丈;敗上虞縣堤及梁湖堰及運河岸;定海縣敗堤二千五百餘丈;鄞縣敗堤五千一百餘丈。五年六月戊辰,古田縣大水,漂民廬,圮縣治市橋。閏月己亥,階州水,壞城郭。乙巳,興化軍及福清縣及海口鎮大水,漂民廬、官舍、倉庫,溺死者甚眾。六年夏,衢州水。秋,甯國府、溫、台、湖、秀、太平州水,壞圩田,樂清縣溺死者百餘人。七年五月戊戌,分宜縣大水,決田害稼。八年五月壬辰,嚴州大水,漂浸民居萬九千五百四十餘家、壘舍六百八十余區。紹興府大水,五縣漂浸民居八萬三千余家,田稼盡腐;漁浦敗堤五百餘丈,新林敗堤通運河。是歲,徽、江二州亦水。十年五月辛巳,信州大水入城,沈廬舍、市井。襄陽府大水,漂民廬,蓋藏為空。江東、浙東數郡亦水。八月辛酉,雷州大風激海濤,沒瀕海民舍,死者甚眾。九月乙丑,福、漳州大風雨,水暴至,長溪、寧德縣瀕海聚落、廬舍、人舟皆漂入海,漳城半沒,浸八百九十餘家。丁卯,吉州龍泉縣大水,漂民廬,壞田畝,溺死者眾。十一年四月,和州水,湮民廬,壞圩田。五月丙申,階州白江水溢,決堤圮城,浸民廬、壘舍、祠廟、寺觀甚多。建康府、太平州水。六月甲申,處州龍泉縣大雨,水浸民舍,壞杠梁,匯田害稼。七月壬辰,明州大風雨,山水暴出,浸民市,圮民廬,覆舟殺人。十二年六月,婺州及富陽縣皆水,浸民廬,害田稼。八月戊寅,安吉縣暴水發棗園村,漂廬舍、寺觀,壞田稼殆盡,溺死千餘人,郡守劉藻不以聞,坐黜。是歲,鄂州自夏徂冬,水浸民廬。九月,台州水。十四年三月辛未,汀州水,漂百餘家、軍壘六十余區。十五年五月,淮甸大雨水,淮水溢,廬、濠、楚州、無為、安豐、高郵、盱眙軍皆漂廬舍、田稼,廬州城圮。荊江溢,鄂州大水,漂軍民 壘舍三千餘。江陵、常德、德安府、複、嶽、澧州、漢陽軍水。戊午,祁門縣群山暴匯為大水,漂田禾、廬舍、塚墓、桑麻、人畜什六七,浮胔甚眾,及害及浮梁縣。六月,建寧、隆興府、袁、撫州、臨江軍水圮民廬。七月,黃岩縣水敗田瀦。番昜湖溢番昜縣,漂民舍、田稼,有流徙者。十六年四月甲戌,紹興府新昌縣山水暴作,害稼湮田,漂民廬。五月丙辰,沅、靖州山水暴溢至辰州,常德府城沒一丈五尺,漂民廬舍。汀州大水,浸民廬千五百餘家,溺死三千人。分宜縣水。丁巳,階州白江水溢,浸城市民廬。六月庚寅,鎮江府大雨水五日,浸軍民壘舍三千餘。辛卯,潼川府東南二江溢,決堤,毀橋,浸民廬,涪城、中江、射洪、通泉、郪縣沒田廬。 紹熙二年三月,甯化縣連水漂廬舍、田畝,溺死二十餘人。五月戊申,建甯州水。己酉,福州水,浸附郭民廬,懷安、候官縣漂千三百餘家,古田、閩清縣亦壞田廬。庚午,利州東江溢。壞堤、田、廬舍。辛未,潼川府東、南江溢;六月戊寅,又溢,再壞堤橋,水入城,沒廬舍七百四十餘家,郪、涪、射洪、通泉縣匯田為江者千餘畝。七月癸亥,嘉陵江暴溢,興州圮城門、郡獄、官舍凡十七所,漂民居三千四百九十餘,潼川崇慶府、綿、果、合、金、龍、漢州、懷安、石泉、大安軍魚關皆水。時上流西蕃界古松州江水暴溢,龍州敗橋閣五百余區,江油縣溺死者眾。三年五月壬辰,常德府大雨水,浸民田廬。乙未,潼川府東、南江溢,後六日又溢,浸城外民廬,人徙於山。己亥,池州大雨水連夕,青陽縣山水暴湧,漂田廬殺人,蓋藏無遺;貴池縣亦水。庚子,涇縣大雨水,敗堤,圮縣治、廬舍。六月辛醜,建平縣水,敗堤入城,漂浸民廬。甲戌,祁門縣水。七月壬申,天臺、仙居縣大水連夕,漂浸民居五百六十余,壞田傷稼。襄陽、江陵府大雨水,漢江溢,敗堤防,圮民廬、沒田稼者逾旬,複州、荊門軍水亦如之。鎮江府三縣水,損下地之稼。四年四月,上高縣水,浸二百餘家。五月壬申、癸酉,奉新縣大雷雨、水,漂浸八百二十餘家。五月辛未、丙子,鎮江府大雨水,浸營壘六千余區。戊寅,安豐軍大水,平地三丈余,漂田廬,絲麥皆空。是月,諸暨、蕭山、宣城、甯國縣大水,壞田稼。廣德軍屬縣水害稼。筠州水浸民廬。戊寅,進賢縣水,圮百二十餘家。六月丙申,興國軍水,池口鎮及大冶縣漂民廬,有溺死者。戊戌,靖安縣水,漂三百二十餘家。是夏,江、贛州、江陵府亦水。七月乙酉,豐城縣水,壬午,臨江軍水,皆圮民廬。丁亥,新淦縣漂浸二千三百餘家。八月辛醜,隆興府水,圮千二百七十餘家。吉州水,漂浸民廬及泰和縣官舍。自夏及秋,江西九州三十七縣皆水。是歲,興化軍大風激海濤,漂沒田廬尤多。五年五月辛未,石埭、貴池、涇縣皆水,圮民廬,溺死者眾。是月,泰州大水。七月壬申,慈溪縣水,漂民廬,決田害稼,人多溺死。乙亥,會稽、山陰、蕭山、余姚、上虞縣大風駕海濤,壞堤,傷田稼。八月辛醜,錢塘、臨安、新城、富陽、於潛縣大雨水,余杭縣尤甚,漂沒田廬,死者無算。安吉縣水,平地丈餘。平江、鎮江、甯國府、明、台、溫、嚴、常州、江陰軍皆水。是秋。武陵縣江溢,圮田廬甚眾。 慶元元年六月壬申,台州及屬縣大風雨,山洪、海濤並作,漂沒田廬無算,死者蔽川,漂沉旬日。至於七月甲寅,黃岩縣水尤甚。常平使者莫漳以緩於振恤,坐免。七月,臨安府水。二年秋,浙東郡國大水。三年九月,紹興府屬縣二婺州屬縣二,水害稼,五年秋,台、溫衢、婺水,漂民廬,人多溺死,衢守張經以匿災吝振坐黜。六年五月,建甯府、嚴、衢、婺、饒、信、徽、南劍州及江西郡縣皆大水,自庚午至於甲戌,漂民廬,害稼。 嘉泰二年七月丙午,上杭縣水,圮田廬,壞稼,民多溺死。建安縣漂軍民廬舍百二十餘,山摧,覆民廬七十七家,溺壓死者六十余。丁未,長溪縣漂民廬二百八十餘家。古田縣漂官舍、民廬甚眾,溺死者二百七十。劍浦縣圮二百五十余家,死者亦眾。三年四月,江南郡邑水害稼。 開禧元年九月丙戌,漢、淮水溢,荊襄、淮東郡國水,楚州、盱眙軍為甚,圮民廬,害稼。二年五月庚寅,東陽縣大水,山千七百三十餘所同夕崩洪,漂聚落五百四十餘所,湮田二萬餘畝,溺死者甚眾。三年,江、浙、淮郡邑水,鄂州、漢陽軍尤甚。 嘉定二年五月己亥,連州大水,敗城郭百餘丈,沒官舍、郡庠、民廬,壞田畝聚落甚多。六月辛酉,西和州水,沒長道縣治、倉庫。丙子,昭化縣水,沒縣治,漂民廬。成州水,入城,圮壘舍。同谷縣及遂寧府、閬州皆水。七月壬辰,台州大風雨激海濤,漂圮二千二百八十餘家,溺死尤眾。三年四月甲子,新城縣大水。五月,嚴、衢、婺徽州、富陽、余杭、鹽官、新城、諸暨、淳安大雨水,溺死者眾,圮田廬、市郭,首種皆腐。行都大水,浸廬舍五千三百,禁旅壘舍之在城外者半沒,西湖溢。四年七月辛酉,慈溪縣大水,圮田廬,人多溺者。八月,山陰縣海敗堤,漂民田數十裏,斥地十萬畝。五年五月庚戌,嚴州水。六月丁醜,台州及建德、諸暨、會稽縣水,壞田廬。六年六月丁醜,淳安縣山湧暴水,陷清泉寺,漂五鄉田廬百八十裏,溺死者無算,巨木皆拔。丁亥,于潛縣大水。戊子,諸暨縣風雷大雨,山湧暴作,漂十鄉田廬,溺死者尤多。錢塘縣、臨安、余杭、于潛、安吉縣皆水。九年五月,行都及紹興府、嚴、衢、婺、台、處、信、饒、福、漳、泉州、興化軍大水,漂田廬,害稼。十年冬,浙江濤溢,圮廬舍,覆舟,溺死甚眾。蜀、漢二州江沒城郭。十一年六月戊申,武康、吉安縣大水,漂官舍、民廬,壞田稼,人畜死者甚眾。十二年,鹽官縣海失故道,潮汐沖平野三十餘裏,至是侵縣治,廬州港瀆及上下管、黃灣岡等場皆圮。蜀山淪入海中,聚落、田疇失其半,壞四郡田。後六年始平。十四年,建康府大水。十五年七月,蕭山縣大水。時久雨,衢、婺、徽、嚴暴流與江濤合,圮田廬,害稼。十六年五月,江、浙、淮、荊、蜀郡縣水,平江府、湖、常、秀、池、鄂、楚、太平州、廣德軍為甚,漂民廬,害稼,圮城郭、堤防,溺死者眾。鄂州江湖合漲,城市沉沒,累月不泄。是秋,江溢,圮民廬。余杭、錢塘、仁和縣大水。福、漳、泉州、興化軍水壞稼十五六。十七年五月,福建大水,漂水口鎮民廬皆盡,候官縣甘蔗砦漂數百家,人多溺死;建甯府沒平政橋,入城;南劍州圮郡治、城樓、郡獄、官舍,城壞,民避水樓上者皆死。乙卯,建昌軍大水,城不沒者三板,漂民廬,圮官舍、城郭、橋樑,害稼。 紹定二年,天臺、仙居縣大水。四年,沿江水災。 端平三年三月辛酉,蘄州大雨水,漂民居。是年,英德府、昭州及襄、漢江皆大水。 嘉熙元年,饒、信州水。二年,浙江溢。 淳祐二年,紹興府、處、婺州水。七年,福建水。十年,嚴州水。十一年八月甲辰,汀州山水暴至,漂人民。九月,江陵水。是年,江、浙多水,饒州亦水。十二年六月,建甯府、嚴、衢、婺、信、台、處、南劍州、邵武軍大水,冒城郭,漂室廬,死者以萬數。 寶祐元年七月,溫、台、處、信、饒州大水。 開慶元年五月己未,婺州水,漂民廬。是歲,滁、嚴州水。 景定二年,浙東水。 鹹淳六年五月,大雨水。七年五月甲申,諸暨縣大水,漂廬舍。是月,重慶府江水泛溢者三,漂城壁,壞樓櫓。十年三月,廬州水。四月,紹興府大雨水。八月,臨安府水,安吉、武康縣水。 太平興國四年八月,滑州黎陽縣河清。 端拱元年二月,澶、濮二州河清二百餘裏。 大中祥符三年十一月丁酉,陝西河清。十二月乙巳,河再清,當汾水合流處清如汾水。 元豐四年十月,環州河水變甘。 大觀元年八月,乾寧軍河清。二年十二月,陝州河清,同州韓城縣、郃陽縣至清及百里,涉春不變。自是迄政和、宣和,諸路數奏河清,輒遣郎官致祭,宰臣等率百官拜表賀,歲以為常。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醴泉出蔡州汝陽鳳原鄉,有疾者飲之皆愈。八年十一月,通州軍言醴泉出汶山下,有疾者飲之皆愈。 熙甯元年五月,京師開化坊醴泉出。 政和五年正月,河陽臺觀醴泉出。 志第十五五行一下 ○水下 建隆三年春,延、寧二州雪盈尺,溝洫複冰,草木不華。丹州雪二尺。 太平興國七年三月,宣州霜雪害桑稼。 雍熙二年冬,南康軍大雨雪,江水冰,勝重載。 端拱元年閏五月,鄆州風雪傷麥。 淳化三年九月,京兆府大雪害苗稼。四年二月,商州大雪,民多凍死。 咸平四年三月丁醜,京師及近畿諸州雪,損桑。 天禧元年十一月,京師大雪,苦寒,人多凍死,路有僵屍,遣中使埋之四郊。二年正月,永州大雪,六晝夜方止,江、溪魚皆凍死。 慶曆三年十二月丁巳,大雨雪。 皇祐四年十二月己醜,雪。初,帝以愆亢,責躬減膳,每見輔臣,憂形於色。龐籍等因言:「臣等不能燮理陰陽,而上煩陛下責躬引咎,願守散秩以避賢路。」帝曰:「是朕誠不能感天而惠不能及民,非卿等之過也。」是夕,乃得雪。 至和元年正月,京師大雪,貧弱之民凍死者甚眾。 嘉祐元年正月甲寅朔,禦大慶殿受朝。前一夕,殿庭設仗衛既具,而大雨雪折宮架。是日,帝因感風眩,促禮行而罷。壬午,大雨雪,泥途盡冰。都民寒餓,死者甚眾。 元祐二年冬,京師大雪連月,至春不止。久陰恒寒,罷上元節遊幸,降德音諸道。八年十一月,京師大雪,多流民。 元符二年正月甲辰朔,禦大慶殿受朝賀,以雪罷。 政和三年十一月,大雨雪,連十餘日不止,平地八尺餘。冰滑,人馬不能行,詔百官乘轎入朝。飛鳥多死。七年十二月,大雪。詔收養內外乞丐老幼。 靖康元年閏十一月,大雪,盈三尺不止。天地晦冥,或雪未下時,陰雲中有雪絲長數寸墮地。二年正月丁酉,大雪,天寒甚,地冰如鏡,行者不能定立。是月乙卯,車駕在青城,大雪數尺,人多凍死。 建炎三年六月,寒。 紹興元年二月寒食日,雪。五年二月乙巳,雨雪。六年二月癸卯,雪。十三年三月癸醜,雨雪。十七年二月丙申,雪。十八年二月癸卯,雪。二十八年三月丙寅,雨雪。二十九年二月戊戌,大雪。三十一年正月戊子,大雨雪,至於己亥,禁旅壘舍有壓者,寒甚。 乾道元年二月,大雪。三月,暴寒,損苗稼。二年春,大雨,寒,至於三月,損蠶麥。二月丙申,雪。四年二月癸醜,大雪。五年二月戊子,雪。六年五月,大風雨,寒,傷稼。七年二月丙辰,雨雪。 淳熙十二年,淮水冰,斷流。是冬,大雪。自十二月至明年正月,或雪,或霰,或雹,或雨水,冰冱尺余,連日不解。台州雪深丈餘,凍死者甚眾。十六年四月戊子,天水縣大雨雪,傷麥。 紹熙元年三月,留寒至立夏不退。十二月,建甯府大雪深數尺。查源洞寇張海起,民避入山者多凍死。二年正月,行都大雪積冱,河冰厚尺餘,寒甚。是春,雷雪相繼,凍雨彌月。四年二月己未,雪。 慶元五年二月庚午,雪。六年二月乙酉,雪。五月,亡暑,氣凜如秋。 開禧三年二月戊申,雪。 嘉定元年二月甲寅,雪。四年二月丙子,雪。六年二月丁亥,雪。六月,亡暑,夜寒。九年二月乙酉、丙申,雪。十年二月庚申、壬戌,雪。十七年三月癸醜,雪。 寶慶元年四月辛卯,雪。 紹定四年二月己巳,雨雪。六年三月壬子,雨雪。 端平元年二月癸酉,雨雪。二年三月乙未,雨雪。 嘉熙二年二月乙未,雨雪。 淳祐六年二月壬申,雨雪。 寶祐元年二月壬子,雨雪。二年三月戊子,雨雪。六年二月,雨雪。 開慶元年二月庚辰,雨雪。 景定五年二月辛亥,雨雪。 建隆三年春,厭次縣隕霜殺桑,民不蠶。 淳化三年三月,商州霜,花皆死。 景德四年七月,渭州瓦亭砦早霜傷稼。 大中祥符九年十二月,大名、澶、相州並霜,害稼。 至和二年,河東自春隕霜殺桑。 紹興七年二月庚申,霜殺桑稼。 淳熙十六年七月,階、成、鳳、西和州霜,殺稼幾盡。 紹熙三年九月丁未,和州隕霜連三日,殺稼。是月,淮西郡國稼皆傷。 嘉熙元年三月,霜。 建隆元年十月,臨清縣雨雹傷稼。二年七月,義川、雲岩二縣大雨雹。四年七月,海州風雹。 乾德二年四月,陽武縣雨雹。宋州寧陵縣風雨雹傷民田。六月,潞州風雹。七月,同州郃陽縣雨雹害稼。八月,膚施縣風雹霜害民田。三年四月,尉氏、扶溝二縣風雹,害民田,桑棗十損七八。 開寶二年,風雹害夏苗。 太平興國二年六月,景城縣雨雹。七月,永定縣大風雹害稼。五年四月,冠氏、安豐二縣風雹。七年五月,蕪湖縣雨雹傷稼。八年五月,相州風雹害民田。 端拱元年三月,霸州大雨雹,殺麥苗。閏五月,潤州雨雹傷麥。 淳化元年六月,許州大風雹,壞軍營、民舍千一百五十六區。魚台縣風雹害稼。 至道二年十一月,代州風雹傷田稼。 咸平元年九月,定州北平等縣風雹傷稼。三年四月丁巳,京師雨雹,飛禽有隕者。六年四月甲申,京師暴雨雹,如彈丸。 大中祥符三年丙申,京師雨雹。五年八月丙辰,京師雨雹。 天禧元年九月,鎮戎軍彭城砦風雹,害民田八百餘畝。 天聖元年五月丙辰,大雨雹。二年七月壬午,大雨雹。六年,京師雨雹。 嘉祐四年四月丙戌,震雷雨雹。 熙甯元年秋,鄜州雨雹。三年七月、七年四月五月,京師雨雹。八年夏,鄜州、涇州雨雹。九年二月,京師雨雹。十年夏,鄜州雨雹。秦州大雨雹。 紹聖二年十月辛未,西南方有雷聲,次大雨雹。四年閏二月癸卯,京師雨雹,自辰至申。 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丙申,京師雨雹。五月辛酉,京師大雨雹。 崇甯三年十月辛醜,京師雨雹。 大觀元年十月己巳、三年五月戊申,京師大雨雹。 政和七年六月,京師大雨雹,皆如拳,或如一升器,幾兩時而止。 宣和四年二月癸卯,京師雨雹。四年三月朔,雨雹。 靖康元年十二月己卯、庚辰,京師雨雹。 建炎三年八月甲戌,大雨雹。 紹興元年二月壬辰,高宗在越州,雨雹震雷。二年二月丙子,臨安府大雨雹。三年正月,雨雹震雷。四年三月己未,大雨雹傷稼。五年閏月乙巳朔,雨雹而雪。十月丁未夜,秀州華亭縣大風電,雨雹,大如荔枝實,壞舟覆屋。十二月戊辰,雨雹。七年二月癸醜,雨雹。先一夕雷,後一日雪,癸醜又雹。八年六月丙辰,大雨雹。九年二月甲戌,雨雹傷麥。十二月辛未,雨雹。十年二月辛亥,大雨雹。十二月庚辰,雨雹。十一年正月辛酉,雨雹。十三年二月甲子,雨雹傷麥。五月戊午夜,雹。七月庚午、壬申,雹害稼。十一月己未,雨雹。十七年正月庚辰,雨雹;五月丙寅,又雹。二十一年三月己卯,雹傷禾麥。二十八年四月辛亥,雨雹。二十九年二月戊戌,雹損麥。 隆興元年三月丙申夜,雨雹。二年二月丁醜,雹與霰俱。四月庚午,雹。六月,雨雹。七月丁未,雨雹。十月辛卯,雨雹。十二月己亥,雨雪而雹。閏月,雨雹。 乾道元年二月庚寅夜,雹。二年十月辛卯,雨雹。三年二月壬午,雪;癸未,雹。四年正月癸未夜,雹,有霰。二月丁酉、癸醜,雨雹;乙卯,雹而雪。五年二月丙午,雹損麥;六年二月壬午,亦如之。八年七月壬辰,雨雹。 淳熙三年四月丁亥,雨雹。癸巳,天臺、臨海二縣大風雹,傷麥。四年正月,建康府雨雹。五月丙寅,雨雹。五年,建康府雨雹者再。六年正月丁醜,雹傷麥。三月壬申夜,大雨雹。八年十二月甲寅,雨雹。十二年二月辛酉夜,雨雹。十三年閏月丙午,雨雹。十五年二月丁亥,雨雪而雹。六月丁卯,雨雹。十六年二月己卯,雹而雨。 紹熙元年二月丙申,雪;丁酉,雹。二年正月戊寅,大雨雹,震雷電以雨,至二月庚辰,大雪連數日。是月庚寅朔,建寧府大風雨雹,僕屋殺人。三月癸酉,大風雨雹,大如桃李實,平地盈尺,壞廬舍五千餘家,禾麻、蔬果皆損;里安縣亦如之,壞屋殺人尤甚。秋,祐川縣大風雹,壞粟麥。 慶元三年二月戊辰,雪;己巳,雹。四月乙丑,雨雹,大如杯,破瓦,殺燕爵。 嘉泰元年三月丙寅,雨雹三日。五月丁醜,雨雹。七月癸亥,大雨而雹。二年四月庚寅,雨雹傷稼。六月庚子,大風雹而寒。四年正月壬辰,雪而雹。 開禧二年正月己酉,雹而雷。 嘉定元年閏月壬申,雨雹害稼。二年三月乙未,雨雹。六年夏,江、浙郡縣多雨雹害稼。十五年九月癸醜,大震雨雹。十六年秋,雨雹。 紹定元年五月丁酉,雨雹。五年九月壬寅,雨雹。六年三月丙辰,大雨雹。 端平二年五月乙未,雹。三年六月庚戌,雨雹。 嘉熙元年二月壬辰,雨雹。 淳祐二年四月壬申,雨雹。八年二月壬辰,雨雹。三月乙丑,雨雹。九年正月,雨雹。 寶祐三年五月,嘉定府大雨雹。 開慶元年五月辛亥,雨雹。 景定元年二月庚申,雨雹。 建隆四年四月癸巳,宿州晝日無雨,雷霆暴作,軍校傅韜震死。是夜夜半,雷起于京師。開封縣署役夫劉延嗣、萬進震死,頃之復蘇,有煙焰自牖入室,因駭僕,遍體焦灼。 乾德二年正月辛巳,雷起京師西南,東行有電。五月戊寅,大名府大雨,雷震焚槁聚。四年七月,海州雷震長吏廳,傷刺史梁彥超。 開寶七年六月,易州雷,震死耀武軍士八人。八年八月,邛州延貴鎮震死民費貴及其子四人。 太平興國二年七月,景城縣震死牛商馮異。 端拱二年八月,興化軍民劉政震死,有文在胸曰「大不孝」。 淳化三年七月,泗州大風雨,震僧伽塔柱。 至道元年三月甲戌,雷未發聲,召司天監寺趙昭問之,答雲:「按占書,雷不發聲,寬政之應也。」七月,泗州大風雨,雷震僧伽塔及壞鐘樓。 咸平元年正月戊寅,京師西北有雷電。十一月,瀛州、順安軍並東北有雷。三年冬,黃州西北雷震,似盛夏時。十二月,真定府東南雷。四年十月乙巳,京師西南雷電。閏十二月,大名府雷。六年十一月甲午,京師暴雷震,司天言:「國家發號布德,未及黎庶。」時議改元肆赦,詔宰相增廣條目,采民病悉除之。 景德三年九月丙寅夕,京師大震雷。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癸未,京師西北方雷。五年十二月己巳,京師西北雷電。九年五月,殿侍張信奉南海祝版乘驛至唐州,震死。 嘉祐四年四月丙戌,大震雷,雨雹。 慶曆六年五月,雷雹、地震。 紹聖三年十月十五日,西南方有雷聲,次雨雹。 大觀三年十月戊子,大雷雹而雨。 建炎四年正月己未,雷。時禦舟次溫州章安鎮,高宗謂宰臣曰:「雷聲甚厲,前史以為君弱臣強,四夷兵不制。」是夕,金人破明州。壬戌,又雷。 紹興五年九月戊寅,雷。十月丁巳,雷。六年十月丙午,雷。九年九月甲午、十月丁卯,雷。十一年十一月己酉,雷。十五年十月辛卯、十二月甲寅,雷。十六年,溫州大雷電,震死六人于龍翔寺。十八年閏月甲戌,雷。十九年十月甲寅,雷。二十一年二月辛未,南安軍大雷電,大庾縣震死四人。十一月辛未夜,震雷。十二月癸酉,雷。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寅、己卯,雷。二十六年十二月甲子,雷。二十七年九月癸未,雷。三十一年正月丁醜,雷。 乾道三年十一月丙寅,雷雨,不克郊。戊辰,日南至,大震雷。八年九月乙酉,雷。九年閏月癸卯,雷。 淳熙九年九月壬午,雷。十二年十一月戊子,雷。十二月丁醜,雷。十三年正月己醜,雷;後三十五日,雪。十四年十一月乙卯,雷。十六年七月乙丑,大雷震太室齋殿東鴟吻。 紹熙元年九月辛酉,雷。十一月壬午,日南至。郊祀,風雨大至,帝震恐,因致疾。四年十一月己卯,日南至;辛巳,雷。五年十月癸巳,大雷電。 慶元二年正月戊子,雷。十一月,雷。三年十月癸亥,雷。六年九月己未,雷。 嘉泰二年正月己巳,雷。三年正月,雷。四年正月辛卯,雷。 開禧二年正月,雪、雷。九月,雷。三年十月辛未、癸酉,雷。 嘉定二年九月戊子,雷。三年正月,雷。十月壬申,雷。八月辛醜、九月辛酉,雷。四年九月,雷。五年七月戊辰,雷雨震太室之鴟吻。十月丁酉,雷。六年閏月壬辰,雷震電;乙未昧爽,洊雷。七年九月癸亥,雷。八年九月丙寅,雷。十一年九月辛巳,祀明堂,肆赦,震雷。十四年十月庚午,雷。十五年九月癸醜,雷。十六年九月乙卯、十二月壬辰,雷。十七年九月丁亥,雷。 寶慶二年九月庚申、十月辛醜,雷。 紹定二年九月庚辰,雷。五年九月壬寅,雷。 端平二年十二月辛亥,雷。三年九月庚午,雷。是月,祀明堂,大雨震電。十月戊戌,雷。 嘉熙元年九月丁巳,雷。二年九月己酉、十月庚戌,雷。 淳祐元年十二月丙寅,雷。二年九月己醜,雷。三年三月丙辰,雷。十年十一月壬午,雷。十二年十二月丁醜,雷。 寶祐三年九月,雷。 開慶元年十月乙酉,雷。 景定二年十月戊戌,雷電;己亥,雷電。 咸淳四年閏月丁巳、九月庚申,雷。九年十月癸亥、十二月丙辰、壬戌,雷。 建炎七年五月,汴京無雲而雷。 紹興三十年十月壬戌,晝漏半,無雲而雷;癸亥,日過中,無雲而雷。 淳熙十四年六月甲申昧爽,禱雨太乙宮,乘輿未駕,有大聲自內發,及和寧門,人馬辟易相踐,有失巾屨者。 至道元年十二月,廣州大魚擊海水而出。魚死,長六丈三尺,高丈餘。 政和七年夏中,有二魚落殿中省廳屋上。 宣和二年三月,內出魚,純赤色,蔡京等乞付史館,拜表賀。 紹興十八年,漳浦縣崇照鹽場海岸連有巨魚,高數丈。割其肉數百車,剜目乃覺,轉鬣而傍艦皆覆。又漁人獲魚,長二丈餘,重數千斤,剖之,腹藏人骼,膚發如生。二十四年四月,海鹽縣海洋有巨鰍,群蝦從之,聲若謳歌。抵岸偃沙上,猶揚鬣撥刺,其高齊縣門。 乾道六年,行都北闕有鯰魚,色黑,腹下出人手於兩傍,各具五指。七年十一月丁亥,洞庭湖巨黿走沙擁舟,身廣長皆丈餘,升舟,以首足壓重艦沒水。 淳熙十三年二月庚申,錢塘龍山江岸有大魚如象,隨潮汐複逝。十六年六月甲辰,錢塘旁江居民得魚,備五色,鯽首鯉身。民詭言夢得魚,覺而在手猶躍,事聞,有司令縱之。 慶元三年二月,饒州景德鎮漁人得魚,赬尾鯉鱗而首異常魚。鎮之老人言其不祥。紹興二年嘗出,後為水災。蓋是歲五月,鎮果大水,皆魚孽也。 嘉定十七年,海壞畿縣鹽官地數十裏。先是,有巨魚橫海岸,民臠食之,海患共六年而平。 建隆元年七月,澶州蝗。二年五月,範縣蝗。三年七月,深州蝻蟲生。四年六月,澶、濮、曹、絳等州有蝗。七月,懷州蝗生。 乾德二年四月,相州蝻蟲食桑。五月,昭慶縣有蝗,東西四十裏,南北二十裏。是時,河北、河南、陝西諸州有蝗。三年七月,諸路有蝗。 開寶二年八月,冀、磁二州蝗。 太平興國二年閏七月,衛州蝻蟲生。六年七月,河南府、宋州蝗。七年四月,北陽縣蝻蟲生,有飛鳥食之盡。滑州蝻蟲生。是月,大名府、陝州、陳州蝗。七月,陽穀縣蝻蟲生。 雍熙三年七月,鄄城縣有蛾、蝗自死。 淳化元年七月,淄、澶、濮州、乾寧軍有蝗。滄州蝗蝻蟲食苗。棣州飛蝗自北來,害稼。三年六月甲申,京師有蝗起東北,趣至西南,蔽空如雲翳日。七月,真、許、滄、沂、蔡、汝、商、兗、單等州,淮陽軍、平定、彭城軍蝗、蛾抱草自死。 至道二年六月,亳州、宿、密州蝗生,食苗。七月,長葛、陽翟二縣有蝻蟲食苗。曆城、長清等縣有蝗。三年七月,單州蝻蟲生。 景德二年六月,京東諸州蝻蟲生。三年八月,德、博蝝生。四年九月,宛丘、東阿、須城三縣蝗。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雄州蝻蟲食苗。三年六月,開封府尉氏縣蝻蟲生。四年六月,祥符縣蝗。七月,河南府及京東蝗生,食苗葉。八月,開封府祥符、咸平、中牟、陳留、雍丘、封丘六縣蝗。九年六月,京畿、京東西、河北路蝗蝻繼生,彌覆郊野,食民田殆盡,入公私廬舍。七月辛亥,過京師,群飛翳空,延至江、淮南,趣河東,及霜寒始。斃 天禧元年二月,開封府、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兩浙、荊湖百三十州軍,蝗蝻複生,多去歲蟄者。和州蝗生卵,如稻粒而細。六月,江、淮大風,多吹蝗入江海,或抱草木僵死。二年四月,江陰軍蝻蟲生。 天聖五年七月丙午,邢、洺州蝗。甲寅,趙州蝗。十一月丁酉朔,京兆府旱蝗。六年五月乙卯,河北、京東蝗。 景祐元年六月,開封府、淄州蝗。諸路募民掘蝗種萬余石。 寶元二年六月癸酉,曹、濮、單三州蝗。四年,淮南旱蝗。是歲,京師飛蝗蔽天。 皇祐五年,建康府蝗。 熙甯元年,秀州蝗。五年,河北大蝗。六年四月,河北諸路蝗。是歲,江寧府飛蝗自江北來。七年夏,開封府界及河北路蝗。七月,咸平縣鴝鵒食蝗。八年八月,淮西蝗,陳、潁州蔽野。九年夏,開封府畿、京東、河北、陝西蝗。 元豐四年六月,河北蝗。秋,開封府界蝗。五年夏,又蝗。六年夏,又蝗。五月,沂州蝗。 元符元年八月,高郵軍蝗抱草死。 崇甯元年夏,開封府界、京東、河北、淮南等路蝗。二年,諸路蝗,令有司酺祭。三年、四年,連歲大蝗,其飛蔽日,來自山東及府界,河北尤甚。 宣和三年,諸路蝗。五年,蝗。 建炎二年六月,京師、淮甸大蝗。八月庚午,令長吏修酺祭。 紹興二十九年七月,盱眙軍、楚州金界三十裏,蝗為風所墮,風止,複飛還淮北。三十二年六月,江東、淮南北郡縣蝗,飛入湖州境,聲如風雨;自癸巳至於七月丙申,遍於畿縣,余杭、仁和、錢塘皆蝗。丙午,蝗入京城。八月,山東大蝗。癸醜,頒祭酺禮式。 隆興元年七月,大蝗。八月壬申、癸酉,飛蝗過都,蔽天日。徽、宣、湖三州及浙東郡縣,害稼。京東大蝗,襄、隨尤甚,民為乏食。二年夏,余杭縣蝗。 乾道元年六月,淮西蝗,憲臣姚岳貢死蝗為瑞,以佞坐黜。 淳熙三年八月,淮北飛蝗入楚州、盱眙軍界,如風雷者逾時,遇大雨皆死,稼用不害。九年六月,全椒、曆陽、烏江縣蝗。乙卯,飛蝗過都,遇大雨,墮仁和縣界。七月,淮甸大蝗,真、揚、泰州窖撲蝗五千斛,餘郡或日捕數十車,群飛絕江,墮鎮江府,皆害稼。十年六月,蝗遺種於淮、浙,害稼。十四年七月,仁和縣蝗。 紹熙二年七月,高郵縣蝗。至於泰州。五年八月,楚、和州蝗。 嘉泰二年,浙西諸縣大蝗,自丹陽入武進,若煙霧蔽天,其墮亙十余裏,常之三縣捕八千余石,湖之長興捕數百石。時浙東近郡亦蝗。 開禧三年,夏秋久旱,大蝗群飛蔽天,浙西豆粟皆既於蝗。 嘉定元年五月,江、浙大蝗。六月乙酉,有事於圜丘、方澤,且祭酺。七月又酺,頒酺式於郡縣。二年四月,又蝗,五月丁酉,令諸郡修酺祀。六月辛未。飛蝗入畿縣。三年,臨安府蝗。七年六月,浙郡蝗。八年四月,飛蝗越淮而南。江、淮郡蝗,食禾苗、山林草木皆盡。乙卯,飛蝗入畿縣。己亥,祭酺,令郡有蝗者如式以祭。自夏徂秋,諸道捕蝗者以千百石計,饑民競捕,官出粟易之。九年五月。浙東蝗。丁巳,令郡國酺祭。是歲,薦饑,官以粟易蝗者千百斛。十年四月,楚州蝗。 紹定三年,福建蝗。 端平元年五月,當塗縣蝗。 嘉熙四年,建康府蝗。 淳祐二年五月,兩淮蝗。 景定三年八月,兩浙蝗。 紹興十年春,有野豕入海州,市民刺殺之。時州已陷,夏,鎮江軍帥王勝攻取之;明年,以其郡屬金,悉空其民。 乾道六年,南雄州民家豕生數豚,首各具他獸形,有類人者。 慶元初,樂平縣民家豕生豚,與南雄同而更具他獸蹄。三年四月,餘幹縣民家豕生八豚,其二為鹿。古田縣豕食嬰兒。 淳化三年六月,黑風晝晦。 景祐四年七月,黑氣長丈余,出畢宿下。 康定元年,黑風晝晦。 元豐末,嘗有物大如席,夜見寢殿上,而神宗崩。元符末,又數見,而哲宗崩。至大觀間,漸晝見。政和元年以後,大作,每得人語聲則出。先若列屋摧倒之聲,其形廑丈餘,仿佛如龜,金眼,行動硜硜有聲。黑氣蒙之。不大了了,氣之所及,腥血四灑,兵刃皆不能施。又或變人形,亦或為驢。自春曆夏,晝夜出無時,遇冬則罕見。多在掖庭宮人所居之地,亦嘗及內殿,後習以為常,人亦不大怖。宣和末,浸少,而亂遂作。 政和三年夏至,宰臣何執中奉祀北郊。有黑氣長數丈,出自齋宮,行一裏許,入壇壝,繞祭所,皆近人穿燈燭而過。俄又及於壇,禮將畢,不見。 宣和中,洛陽府畿間,忽有物如人,或蹲踞如犬。其色正黑,不辨眉目。始,夜則掠小兒食之後,雖白晝,入人家為患,所至喧然不安,謂之「黑漢」。有力者夜執槍棒自衛,亦有托以作過者,如此二歲乃息。已而北征事起,卒成金人之禍。三年春,日有眚,忽青黑無光,其中洶洶而動,若鉟金而湧沸狀。日旁有黑正如水波,周面旋繞,將暮而稍止。 建炎三年二月甲寅,日初出,兩黑氣如人形,夾日旁,至巳時乃散。 乾道四年春,舒州雨黑米,堅如鐵,破之,米心通黑。 淳熙十一年二月。臨安府新城縣深浦天雨黑水終夕。十六年六月,行都錢塘門啟,黑風入,揚沙石。 慶元元年,徽州黃山民家古井,風雨夜出黑氣,波浪噴湧。 咸平元年五月,撫州王羲之墨池水色變黑如雲。 大中祥符元年五月丁醜,泰山王母池水變紅紫色。四年二月己未,河中府寶鼎縣瀵泉有光,如燭焰四五炬,其聲如雷。三年八月,解州鹽池紫泉場水次二十裏許不種自生,其味特嘉,命屯田員外郎何敏中往祭池廟。八月,東池水自成鹽,僅半池,潔白成塊,晶瑩異常。祀汾陰經度制置使陳堯叟繼獻,凡四千七百斤,分賜近臣及諸列校。 紹興十四年,樂平縣河沖裏田隴數十百頃,田中水類為物所吸,聚為一直行,高平地數尺,不假堤防而水自行;裏南程氏家井水溢,亦高數尺,夭矯如長虹,聲如雷,穿牆毀樓。二水鬥於杉墩,且前且卻,約十刻乃解,各複故。 天聖四年十月甲午,昏霧四塞。 靖康元年正月丁未,霧氣四塞,對面不見。 建炎二年十一月甲子,北京大霧四塞,是夕,城陷。三年三月,車駕發溫州航海,乙丑,次松門,海中白霧,晝晦。六月,久陰。四年三月乙丑,四方霧下如塵。 紹興三年,自正月陰晦,陽光不舒者四十餘日。五年正月甲申,霧氣昏塞。七月,劉豫毀明堂,天地晦冥者累日。七年,氛氣翳日。八年三月甲寅,晝晦,日無光,陰霧四塞。乙卯,晝夜雲氣昧濁。四月,積雨方止,氛霧四塞,晝日無光。 隆興元年五月丙午,朝霧四塞。二年六月,積陰彌月。 乾道二年十一月,久陰。五年正月甲申,晝蒙。六年五月,連陰。六月,日青無光。 淳熙六年十二月乙丑,晝蒙。十三年正月丁亥,亦如之。 慶元二年一月己卯,晝暝,四方昏塞。三年二月丁卯,晝晦,昏霧四塞。六年十二月辛卯、嘉定三年正月丙午、十年正月乙未、十三年三月壬辰,皆晝蒙。 建炎四年三月辛亥,白虹貫日。 紹興八年三月辛巳,白虹亙天。二十七年二月壬寅,白虹貫日。三十年十二月辛酉,曲虹見日之西。 乾道三年十月丙申,虹見。 淳熙元年十月戊寅,曲虹見日東。二年十月庚辰,虹見。五年十月丁巳,曲虹見日東。 慶元元年正月丙辰,白虹貫日。 嘉泰三年七月壬午,亦如之。四年十一月,虹見。 嘉定十一年二月丙辰,白虹貫日。 嘉熙三年十月乙丑,虹見。四年二月辛醜,白虹貫日。 淳祐十年十二月丁巳,虹見。 寶祐五年十月,虹見。 太祖從周世宗征淮南,戰于江亭,有龍自水中向太祖奮躍。 乾德五年夏,京師雨,有黑龍見尾於雲際,自西北趨東南。占主大水。明年,州府二十四水壞田廬。 開寶六年四月,單父縣民王美家龍起井中,暴雨飄廬舍,失族屬,及壞舊鎮廨舍三百五十余區,大木皆折。七年六月,棣州有火自空墮於城北門樓,有物抱東柱,龍形金色,足三尺許,其氣甚腥。旦視之,壁上有煙痕,爪跡三十六。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青蛇出無為軍廨,長數尺。 宣和元年夏,雨,晝夜凡數日。及霽,開封縣前茶肆中有異物如犬大,蹲踞臥榻下。細視之,身僅六七尺,色蒼黑,其首類驢,兩頰作魚頷而色正綠,頂有角,生極長,於其際始分兩歧,聲如牛鳴,與世所繪龍無異。茶肆近軍器作坊,兵卒來觀,共殺食之。已而京城大水,訛言龍復仇雲。 紹興初,朱勝非出守江州,過梁山,龍入其舟,才長數寸,赤背綠腹,白尾黑爪甲,目有光,近龍孽也。行都柴垛橋旌忠廟三蛇出沒庭廡,大者盈尺,方鱗金色,首脊有金錢,遇霽,或變化數百於蕉卉間。廟徙而蛇孽亦絕。十一年四月,衡山縣淨居岩有蛇長二丈,身圍數尺,黑色而方文,震死,山水大至。先是,山氣遇夜輒昏昧,蛇斃始明。二十五年六月,湖口縣赤龍橫水中如山,寒風怒濤,覆舟數十艘,士卒溺者數十人。三十年春,宜黃縣大蛇見於丞治,長二丈。捕之縱數裏外,俄複至者數四。 乾道五年七月乙亥,武甯縣龍鬥於複塘村,大雷雨,二龍奔逃,珠墜,大如車輪,牧童得之。自是連歲有水災。 太平興國三年,靈州獻官馬駒,足有二距。 雍熙二年,虔州吏李祚家馬生駒,足有距。四年,鄜州直羅縣民高英家馬生前兩足如牛。端拱二年,夏州民程真家馬生二駒。 大中祥符九年十二月,大名監馬生駒,赤色,肉尾無。 宣和五年,馬生兩角,長三寸,四足皆生距。時北方正用兵。 紹興八年,廣西海需有海獸如馬,蹄鬣皆丹,夜入民舍。聚眾殺之,明日海溢,環村百餘家皆溺死,近馬禍也。五年,廣西市馬,全綱疫死。 淳熙六年十二月,宕昌西馬、金州馬皆大疫。十二年,黎、雅州獻馬,有角長二寸。京房《易傳》曰:「臣易上,政不順,厥妖馬生角,茲謂賢士不足。」 紹熙元年二月丙申,右丞相留正乘馬早朝,入禁扉,馬斃,近馬禍也。 嘉定五年正月,史彌遠入賀于東宮,馬驚墮地,衣幘皆敗,其額微損,事與上同。 建隆元年,雄州歸義軍民劉進妻產三男。二年,孟州民孟福、定州民孟公禮等妻各產三男。三年,齊州、晉州大旱,民家多生魃。龍岡縣民林嗣妻、京師龍捷軍卒宜超妻產三男。 乾德三年,江陵府民劉暉妻產三男。四年,安州驍健軍卒趙遠妻產三男。五年,光州民高與、德州民趙嗣、乾甯軍卒王進妻產三男。 開寶元年,沂州民王政、澶州民謝興妻產三男。二年,閬州民孫延廣、開州民董遠妻產三男。七年,青城縣王宥妻產三男。河南府民劉元妻產三男。 太平興國二年,邢州招收軍卒李遇、汝州歸化軍卒魚霸、常州民謝祚妻產三男。晉原縣民楊萬妻產三男。七年,澶州龍衛軍卒靳興、普州民鄭彥福妻產三男。汾州民鄭訓妻產三女。雁門縣民劉習妻產四男。滑州歸化軍卒安旺妻產二男一女。八年,揚州順化軍卒俞釗、溫州民李遇、榮州民李祚妻產三男。九年,揚子縣民妻生男,毛被體半寸餘,面長、頂高、烏肩、眉毛粗密,近發際有毛兩道軟長眉,紫唇、紅耳、厚鼻、大類西域僧。至三歲,畫圖以獻。 雍熙二年,奉新縣民何靖妻產三男。三年,魯山縣民張美、相州林慮縣民張欽妻產三男。四年,晉原縣民周承暉、固始縣民楊升妻產三男。 端拱元年,祁州民馮遇妻產三男。二年,齊州民徐美、並州民侯遠、常州卒徐流妻產三男。 淳化元年正月,河陽縣民王斌、新息縣民李珪妻產三男。八月,汾州悉達院僧智嚴頭生角三寸。二年,晉陵縣民黃釗、南充縣民彭公霸、龍陽縣民周信、王屋縣民李清、臨清縣民國忠、鄰水縣吏謝元升、奉化縣卒朱旺妻產三男。瀛州民胡立、邢州民高德妻產三男。四年,邯鄲縣民鄭安、河間縣民王希輦、安州民宋和妻產三男。五年,雍丘縣營卒盛泰妻產三男。 至道元年,保州敵軍校李深、宋城縣民王洽、臨淮縣民賀用、永清縣民董美、鄄城縣民馬方妻產三男。二年,安豐縣民王構、伊陽縣民張壽、成都縣民彭操妻產三男。三年,汾州民趙演、沂州民李嗣、南劍州民劉相、饒安縣民睦鸞、衛州宣武軍卒李筠妻產三男。 咸平元年,台州永安縣王旺、澶州靜戎軍卒鄭穗妻產三男。莘縣民懷梁、獲嘉縣民王貴、永康縣民羅彥瑫、溫縣民楊榮、毗陵縣民魏吉妻產三男。三年,睢縣民朱進、鄆州武威軍卒徐繞、深州民彭遠妻產三男。四年,望都縣民郭瑩、邕州澄海軍卒梁濟妻產三男。五年,夏津縣民趙替妻產三男。六年,石城縣民劉詵、堂邑縣民戴玉妻產三男。平鄉縣民郭讓妻產四男。 景德元年,南昌縣民李聰妻產三男。二年,奉新縣民魏勇妻產三男。四年,八作司匠趙榮、南頓縣民任登老、棗強縣民張緒妻各產三男。 大中祥符元年,高郵軍民王言妻產四男。二年,崞縣民張留、清平軍民楊泉妻產三男。三年,獲嘉縣民馮可妻產三男。宋城縣民李悔妻產二男一女。四年,河池縣民馮守欽妻產三男。五年,大名府宣勇軍卒徐璘、贊皇縣民李釗妻產三男。七年,銅鞮縣民李謙、宋城縣民白德、霍丘縣民朱璘、平涼縣民焦思順妻產三男。八年,河南府民宋再興、真陽縣民周元、曆亭縣民田用侯言、霍丘縣民王忠杜戩、濛陽縣民衛志聰、定州驍武軍卒張吉、雍丘縣懷勇軍卒黃進妻產三男。永嘉縣民張保妻產四男。九年,曹州雄勇軍卒聶德、瀛州民劉元、澧州民張貴、廣州民劉吉妻產三男。 天禧元年,連江縣民陳霸妻產三男。三年,錢塘縣民謝文信、遂安縣民李承遇妻產三男。四年,孝感縣民杜明、平恩縣民劉順妻產三男。七月,耒陽縣民張中妻產三男,其額有白志方寸餘,上生白髮。 自天聖迄治平,婦人生四男者二,生三男者四十四,生二男一女者一。熙甯元年距元豐七年,郡邑民家生三男者八十四,而四男者一,三男一女者一。元豐八年至元符二年,生三男者十八,而四男者二,三男一女者一。元符三年至靖康,生三男者十九,而四男者一。前志以為人民蕃息之驗。 宣和六年,都城有賣青果男子,孕而生子,蓐母不能收,易七人,始免而逃去。豐樂樓酒保朱氏子之妻,可四十余,楚州人,忽生髭,長僅六七寸,疏秀而美,宛然一男子,特詔度為女道士。 紹興三年,建康府桐林灣婦產子,肉角、有齒。是歲,人多產鱗毛。二十年八月,真符縣民家一產三男。 隆興元年,建康民流寓行都而婦產子,二首具羽毛之形。 乾道五年,衡、湘間人有化為虎者。余杭縣婦產子,青而毛,二肉角,又有二家婦產子亦如之,皆連體兩面相鄉。三家才相距一二裏。潮州城西婦孕過期產子,如指大、五體皆具者百餘,蠕蠕能動。 淳熙十年,番昜南鄉婦產子,肘各有二臂,及長,鬥則六臂並運。十三年,行都有人死十有四日複生。十一月辛未,鄧家巷婦產肉塊三,其一直目而橫口。十四年六月,臨安府浦頭婦產子,生而能言,四日。暴長四尺。 紹熙元年三月癸酉,行都市人夜以殺相驚,奔迸者良久乃定。是歲,昆山縣工採石而山壓。三年六月,它工採石鄰山,聞其聲呼,相應答如平生。其家鑿石出之,見其妻,喜曰:「久閉乍風,肌膚如裂。」俄頃,聲微噤不語,化為石人,貌如生。 慶元元年,樂平縣民婦產子有尾。永州民產子首有角,腋有肉翅。二年七月,進賢縣婦產子亦如之,而面有三目。 嘉定四年四月,鎮江府後軍妻生子,一身二首而四臂。 淳化五年六月,京師疫,遣太醫和藥救之。 至道二年,江南頻年多疾疫。 大觀三年,江東疫。 建炎元年三月,金人圍汴京,城中疫死者幾半。 紹興元年六月,浙西大疫,平江府以北,流屍無算。秋冬,紹興府連年大疫,官募人能服粥藥之勞者,活及百人者度為僧。三年二月,永州疫。六年,四川疫。十六年夏,行都疫。二十六年夏,行都又疫,高宗出柴胡制藥,活者甚眾。 隆興二年冬,淮甸流民二三十萬避亂江南,結草舍遍山谷,暴露凍餒,疫死者半,僅有還者亦死。是歲,浙之饑民疫者尤眾。 乾道元年,行都及紹興府饑,民大疫,浙東、西亦如之。六年春,民以冬燠疫作。八年夏,行都民疫,及秋未息。江西饑民大疫,隆興府民疫,遭水患,多死。 淳熙四年,真州大疫。八年,行都大疫,禁旅多死。甯國府民疫死者尤眾。十四年春,都民、禁旅大疫,浙西郡國亦疫。十六年,潭州疫。 紹興二年春,涪州疫死數千人。三年,資、榮二州大疫。 慶元元年,行都疫。二年五月,行都疫。三年三月,行都及淮、浙郡縣疫。 嘉泰三年五月,行都疫。 嘉定元年夏,淮甸大疫,官募掩骼及二百人者度為僧。是歲,浙民亦疫。二年夏,都民疫死甚眾。淮民流江南者饑與暑並,多疫死。三年四月,都民多疫死。四年三月,亦如之。十五年,贛州疫。十六年,永、道二州疫。 德祐元年六月庚子,是日,四城遷徙,流民患疫而死者不可勝計,天甯寺死者尤多。二年閏三月,數月間,城中疫氣薰蒸,人之病死者不可以數計。 熙甯元年七月戊子夜,西南雲間有聲鳴,如風水相激,寢週四方。主民勞,兵革歲動。六年七月丙寅夜,西北雲間有聲如磨物,主百姓勞。七年七月庚子夜,西北天嗚,主驚憂之事。 紹興二十一年八月乙亥,天有聲如雷,水響于東南,四日乃止。 開禧元年六月壬寅,天鳴有聲。 天禧三年正月晦,沈丘縣民駱新田聞震,頃之,隕石入地七尺許。 淳熙十六年三月壬寅,隕石于楚州寶應縣,散如火,甚臭腥。 慶元二年六月辛未,黃岩縣大石自隕,雷雨甚至,山水瀵湧。 志第十六五行二上 ○火上 炎上,火之性也。火失其性,則為災眚。舊說以恒燠、草妖、羽蟲之孽,羊禍、赤眚、赤祥之類皆屬之火,今從之。 建隆元年,宿州火,燔民舍萬余區。二年三月,內酒坊火,燔舍百八十區,酒工死者三十余。三年正月,滑州甲仗庫火。燔儀門及軍資庫一百九十區,兵器、錢帛並盡。開封府通許鎮民家火。燔廬舍三百四十余區。二月,安州牙吏施延業家火。燔民舍並顯義軍營六百余區。五月,京師相國寺火,燔舍數百區。海州火,燔數百家,死者十八人。 乾德四年二月,嶽州衙署、稟庫火,燔市肆、民舍殆盡,官吏逾城僅免。三月,陳州火,燔民舍數十區。潭州火,燔民舍五百余區;逾月,民周澤家火,又燔倉稟、民舍數百區,死者三十六人。是春,諸州言火者甚眾。八月,衡州火,燔公署、倉庫、民舍僅千余區。五年,京師建隆觀火。 開寶三年八月,辰州廨火,燔軍資庫。五年七月,忠州火,倉庫殆盡。七年九月,永城縣火,燔民舍一千八百余區。八年四月,洋州火,燔州廨、民舍千七百區。永城縣火,燔軍營、民舍千九百八十區,死者九人。 太平興國七年八月,益州西倉災。 雍熙元年五月丁醜,乾元、文明二殿災。初夕,陰雲雷震,火起月華門,翌日辰、巳方止。二年九月庚寅夜,楚王元佐宮火,燔舍數百區,王自是以疾廢於家。三年,光化軍民卻勳家火,延燔軍廨、舍、庫。 端拱元年二月,雲安軍威棹營火。二年三月,衡州火,燔州縣官舍、倉庫、軍營三百余區。又崇賢坊有鳥燔數十處,七日不滅。 淳化三年十月,蔡州懷慶軍營火,燔汝河橋民居、官舍三千余區,死者數人。十二月,建安軍城西火,燔民舍、官廨等殆盡。四年二月,永州保安津舍火,飛焰過江,燒州門及民屋三百餘家。 咸平二年四月,池州倉火,燔米八萬七千斛。 景德元年正月,平虜軍營火,焚民居廬舍甚眾。四年十一月,郢州火,燔倉庫並盡。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桂州甲仗庫災。二年四月,升州火,燔軍營、民舍殆盡。四年八月,徐州草場火。十月,鎮州城樓、戰棚火。七月,雄州甲仗庫火。八年二月甲寅,宗正寺火。四月壬申夜,榮王元儼宮火,自三鼓北風甚,癸酉亭午乃止,延燔左承天祥符門、內藏庫、朝元殿、乾元門、崇文院、祕閣、天書法物內香藏庫。九年五月甲子,左天廄坊草場火。 天禧二年二月戊寅,北宅蔡州團練使德雍院火,延燔數百區。三年春,京師多火。六月,永州軍營火,延民舍數百余區。五年四月丁巳,事材場火。 天聖三年二月丁卯,蘄州榷貨務火。五年四月壬辰,壽寧觀火。七年六月丁未,玉清昭應宮災。初,大中祥符元年,詔建宮以藏天書。七年,宮始成,凡二千六百一十楹。至是,火發夜中,大雷雨,至曉而盡。 明道元年八月壬戌,修文德殿成。是夜,禁中火,延燔崇德、長春、滋福、會慶、延慶、崇徽、天和、承明八殿。 景祐三年七月庚子,太平興國寺火起閣中,延燔開先殿及寺舍數百楹。是夕,大雨雹。十月巳酉,澶州橫龍水口西岸料物場火,焚薪芻一百九十余萬。 寶元二年六月丁醜,益州火,焚民廬舍二千余區。 康定元年六月乙未,南京鴻慶宮神禦殿火。 慶曆元年五月癸亥,慶州草場火,延燔州城樓櫓。三年十一月丙寅,上清宮火。四年三月丙戌夜,代州五臺山寺火。六月丁未,開寶寺靈感塔災。七月甲子,燕王宮火。六年七月辛醜,洪福禪院火。八年正月壬午,江寧府火。初,李景江南大建宮室、府寺,其制多仿帝室,至是一夕而焚,唯玉燭殿獨存。 皇祐五年正月丁巳,會靈觀火。 至和元年四月辛醜,祥元觀火。二年,並州太宗神禦殿火。 嘉祐三年正月,溫州火,燔屋萬四千間,死者五十人。 治平四年十二月壬子夜,睦親宮火,焚九百餘間。甲寅,廣親宮又火。 熙寧六年二月丙申,永昌陵上宮火,燔東城門。七年九月壬子,三司火,自巳至戌,焚屋千八百楹,案牘殆盡。十一月,洞真宮火。九年十月,魯王、濮王宮火。十年正月,仙韶院火。撤屋二百五十楹。三月丙子,開封府火。 元豐元年八月,邕州火,焚官舍千三百四十六區,諸軍衣萬余襲,穀帛軍器百五十萬。四年六月,衡州火,燒官舍、民居七千二百楹。欽州大雷震,火焚城屋。五年二月,洞真宮火。八年二月辛巳,開寶寺火。時寓禮部貢院於寺,點校試卷官翟曼、陳之方、馬希孟焚死,吏卒死者十四人。 元祐元年三月,宗室宮院火。六年十二月,開封府火。 紹聖三年三月七日,內尚書省火,尋撲滅。上逾執政:禁中屢火,方醮禳,已罷春宴,仍不禦垂拱殿三日。四年七月甲子,禁中火。 元符元年四月,宗室宮院火。 建中靖國元年六月壬寅,集禧觀火,大雨中久而後滅。 崇寧二年六月,中太乙宮火。三年三月辛醜,大內火。 政和三年四月,蘇州火,延燒公私屋一百七十餘間。五月,封州火,延燒公私屋六百八十二間。五月辛醜,京師大盈倉火。是歲,成都府大慈寺、溫州絳州皆火。 重和元年九月,掖庭大火,自甲夜達曉,大雨如傾,火益熾,凡爇五千餘間,後苑廣聖宮及宮人所居幾盡,焚死者甚眾。 靖康元年十二月丙子夜,尚書省火,延燒禮、祠、工、刑、吏部,拆尚書省牌擲火中禳之乃息。二年三月戊戌,天漢橋火,焚百餘家。頃之,都亭驛又火。己酉,保康門火。 紹興元年十月乙酉,臨安府、越州大火,民多露處。十二月辛未,越州火,焚吏部文書,乙酉,移蹕錢塘。二年正月丁巳,宣州火,燔民居幾半。五月庚辰,臨安府大火,亙六七裏,燔萬數千家。十二月甲午,行都大火。燔吏刑工部、禦史台、官府、民居、軍壘盡,乙未旦乃熄。三年九月庚申,行都闕門外火,多燔民居。四年正月戊寅,行都火,燔數千家。六年二月,行都屢火,燔千餘家。十二月,行都大火,燔萬餘家,人有死者。時高宗親征劉豫,都民之暴露者多凍死。七年正月辛未,平江府火。二月辛醜,鎮江府、楚、真、揚、太平州火。是歲,臨安府火。八年二月丁酉,太平府大火,宣撫司及官舍、民居、帑藏、文書皆盡,死者甚眾,錄事參軍呂應中、當塗縣丞李致虛死焉。九年二月己卯,行都火。七月壬寅,又火。十年十月,行都火,燔民居,延及省部。十一月丁巳,溫州大火,燔州學、酤征舶等務、永嘉縣治及民居千餘。十一年七月癸亥,婺州大火,燔州獄、倉場、寺觀暨民居幾半。九月甲寅,建康府火,燔府治三十余區,民居三千餘家。十二年二月辛巳,鎮江府火,燔倉米數萬石,芻六萬束,民居尤眾。是月,太平、池州及蕪湖縣皆火。三月丙申,行都火。四月,行都又火。十四年正月甲子,行都火。十五年,大寧監火,燔官舍、帑藏、文書。九月丙子,行都火,經夕,漸近太室而滅。十七年八月,建康府火。十二月辛亥,靜江府火,燔民舍甚眾。二十年正月壬午,行都火,燔吏部文書皆盡。二十五年,汴京宮室悉焚。二十六年。潭州南嶽廟火。二十九年四月,鎮江府火,焚軍壘、民居。十二月丙子,夔州大火,燔官舍、民居、寺觀,人有死者。 乾道元年正月,泰州火,燔民舍幾盡。是年春,德安府應城縣廄驛火。二年冬,真州六合縣武鋒軍壘火。十二月,婺州火。自是火患不息,人火之也。三年五月,泉州火。五年十二月壬申,太室東北垣外民舍火。七年十一月丁亥,禁垣外閹人私舍火,延及民居。九年九月,台州火,經夕,至於翌日晝漏半,燔州獄、縣治、酒務及居民七千余家。 淳熙元年十二月丁巳,泉州火,燔城樓及五十餘家。二年六月戊午,潭州南嶽廟火。八月,嚴州火。十一月癸亥,麗正門內東廡災。是歲,瀘州火,坐上焚民居不實,守臣貶秩。三年九月,大內射殿災,延及東宮門。四年十一月辛酉,鄂州南市火,暴風通夕,燔千餘家。五年四月庚寅,興州沙市火,燔三百四十餘家,有死者。十一月,和州牧營火,燔一百六十區。七年二月,江陵府沙市大火,燔數千家,延及船艦,死者甚眾。八月,溫州試士,火作于貢闈。八年正月,揚州火。九月乙亥,行都火。九年九月,合州大火。燔民居幾盡,官舍僅有存者。十一年二月辛酉,興元府義勝軍壘舍火。十二年八月,溫州火,燔城樓及四百餘家。十月,鄂州大火,燔萬餘家。江風暴作,結廬堤上、泊舟岸下者,焚溺無遺。十四年五月,大內武庫災,戎器不害。六月庚寅,行都寶蓮山民居火,延燒七百餘家,救焚將校有死者。五月,成都府市火,燔萬餘家。十六年九月,南劍州大火,民居存者無幾。 紹熙元年八月壬寅,處州火,燔數百家。十二月戊申,建寧府浦城縣火。時查洞寇張海作亂,焚五百餘家。二年四月,行都傳法寺火,延及民居。言者以戚裏土木為孽,火數起之應。是月,徽州大火,夜燔州治、譙樓、官舍、獄宇、錢帑庫務,凡十有九所,五百二十余區,延燒千五百家,自庚子至於壬寅乃熄。五月己巳,金州火,燔州治、官舍、帑藏、保勝軍器庫、城內外民居甚眾。三年正月己巳,行都火,通夕,至於翌日,闤闠焚者半。十一月,又火,燔五百餘家。十二月甲辰,鄂州火,至於翌日,燔八百家。 慶元二年八月己酉,永州火,燔三百家。三年閏月甲申,金州都統司中軍壘舍火,焚千三百余區。閱六月乙酉,又火。燔二千余區。是冬,紹興府僧寺火,延燒數百家。六年八月戊戌,徽州火。燔州獄、官舍,延及八百餘家。 嘉定元年三月戊寅,行都大火,至於四月辛巳,燔禦史台、司農寺、將作軍器監、進奏文思禦輦院、太史局、軍頭皇城司、法物庫、禦廚、班直諸軍壘,延燒五萬八千九十七家。城內外亙十余裏,死者五十有九人,踐死者不可計。城中廬舍九毀其七,百官多僦舟以居。火作於寶蓮山禦史台胥楊浩家,諫議大夫程松請戮浩以謝都民。疏再上,始黥配萬安軍,猶免決。自是民訛言相驚,亡賴因縱火為奸利。二年六月己卯,臨安府火。三年正月丁酉,襄陽府火作而風暴,選鋒軍校于友直死于救焚,止延燒六十餘家。帥、漕臣上其功,贈二秩,官其子二。十一月甲午,福州火。燔四百餘家。四年三月丁卯,行都大火,燔尚書中書省、樞密院、六部、右丞相府、制敕糧料院、親兵營、修內司,延及學士院、內酒庫、內宮門廡,夜召禁旅救撲。太室撤廟廡,遷神主並冊、寶于壽慈宮。翼日戊辰旦,火及和寧門鴟吻,禁卒張隆飛梯斧之,門以不焚。火作時,分數道,燔二千七十餘家。又翌日己巳,神主還太室。時省部皆寓治驛、寺。四月丙申,臨安府梵天寺火。六月,盱眙軍天長縣禁軍營火,鎧械為盡。八月壬辰,鄂州外南市火,燔五百餘家。 開禧二年二月癸醜,壽慈宮災。四月壬子,行都火,燔數百家。 嘉定二年八月己巳,信州火,燔二百家。九月丁酉,吉州火,燔五百餘家。是歲,瀘州火,燔千餘家。十一月丁亥,建寧府政和縣火,燔百餘家。四年閏二月己卯,紹興府嵊縣浦橋火,燔百餘家。三月,滁州火,燔民居甚多。十月,撫州火。辛卯,福州一夕再火,燔城門、僧寺,延燒千余家,死者數人。五年五月己未,和州火。燔二千家。八年八月辛醜,湖州火,燔寺觀,延燒三百家。九年七月甲戌,南劍州沙縣火,燔縣門、官舍及千一百餘家,民有死者。十一年二月,行都火。燔數百家。九月己巳,禁垣外萬松嶺民舍火,燔四百八十餘家。十三年二月庚寅,安豐軍故步鎮火,燔千余家,死者五十余人。八月庚午,慶元府火,燔官舍、第宅、寺觀、民居甚眾。十一月壬子,行都火,燔城內外數萬家、禁壘百二十區。十七年四月丁卯,西和州焚軍壘及民居二千餘家,人火之也。守臣尚震午誤以為金人至而遁。六月丁亥,嶽州火,燔岳陽樓、州獄、帑庫,延及八十家。己醜又火,燔百餘家。 紹定元年三月,行都火,燔六百餘家。 嘉熙元年六月,臨安府火,燔三萬家。 淳祐元年,徽州火。十二年十一月丙申,行都火,至丁酉夜始熄。 景定四年,紹興火。五年,臨安府大火。 德祐元年,玉牒所災。 乾德二年冬,無雪。五年冬,無雪。 開寶元年冬,京師無雪。二年冬,無雪。 淳化二年冬,京師無冰。 至道元年冬,無雪。二年冬,無雪。 大中祥符二年,京師冬溫,無冰。 天聖五年,夏秋大暑,毒氣中人。 嘉祐六年冬,京師無冰。 治平四年冬,無雪。 元豐八年冬,無雪。 元祐元年冬,無雪。四年冬,京師無雪。五年冬,無冰雪。 紹興五年五月,大燠四十餘日,草木焦槁,山石灼人,曷死者甚眾。三十一年冬,無雪。 乾道三年,冬溫,少雪無冰。五年,冬溫,無雪。六年,冬溫,無雪冰。 紹熙三年冬,潼川路不雨,氣燠如仲夏,日月皆赤,榮州尤甚。 慶元元年冬,無雪。二年冬,無雪。四年冬,無雪。越歲,春燠而雷。六年,冬燠無雪,桃李華,蟲不蟄。 開禧三年冬,少雪。 嘉定元年,春燠如夏。六年冬,燠而雷,無冰,蟲不蟄。八年夏五月,大燠,草木枯槁,百泉皆竭,行都斛水百錢,江、淮杯水數十錢,曷死者甚眾。九年冬,無雪。十三年冬,無冰雪。越歲,春暴燠,土燥泉竭。 建隆二年九月,亳州獻芝一株。 乾德四年閏八月,黃岡縣民段贊屋柱生紫芝一本二莖,知州鄭守忠以獻。十二月,登州獻芝五莖。 開寶四年,成都府民羅達家生芝。六年正月,知梓州趙延通獻芝一本。河中府大明觀殿芝草生,節度使陳思讓以聞。七年七月,陳州節度黨進獻控鶴營卒孫洪家芝二本。八月,又獻芝一本,四十九莖。九月,麻城縣廨芝生柱上,刺史王明以獻。十月,梓州獻芝草。 太平興國二年八月,青城縣民家竹一本,上分雙莖。三年六月,項城縣令王元正獻芝草。七月,廣州獻芝草。八月,功臣堂柱生芝二本,知州範旻畫圖以獻。四年八月,廣州獻芝草。九月,華山道士丁少微獻白芝、黝芝各一器。五年五月,眉山縣竹一莖十四節,上分二枝,長丈四尺。九月,真定府行宮殿梁生芝。如荷花,知府趙賢進以圖來上。十月,龍水縣華嚴寺舊截竹為筒引水。忽生枝葉,長二丈許,知州姜宣以聞。六年三月,廣州獻黃芝一本九莖。七月,新津縣趙豐村竹一莖十二節,上分兩岐,知州崔憲以聞。七年六月,知黃州裴仁鳳獻芝草。七月,知羅江縣陳覃于羅璝山獲芝四本以獻。湘陰縣萬壽寺松根,芝草二本生,轉運副使趙昌獻之。八月,再生四本,昌又獻。潭州民歐陽進、夏侯敏園中芝三本。宜興縣民長孫裕家生芝,紫莖黃蓋。十月,雄州實信院竹業叢芝草,僧致仁采之複生,悉以上獻。八年二月,知福州何允昭獻芝二本。五月,漢州獻芝。十月乙酉,蜀州獻瑞竹一本十六節,上分兩枝。知連州史昭文獻芝二莖。十一月,婺源縣民王化于王陵山石上得紫芝一本,叢生五莖。金州監軍廨生芝三本。九年十月,金州獻芝三本,永康軍獻芝九莖,同日至闕下。十一月,知梓州沈護獲芝三莖。 雍熙二年七月,靈州芝草生,知州侯贇刻木為其狀來獻。三年三月,殿前承旨張思能使楚、泗,獻所得芝草五本。四月,眉山縣獻《異竹圖》。八月,刑部尚書宋琪家牡丹三華。 端拱元年五月,知襄州郝正獻芝五本。八月,廣州鳳集合歡樹下,得芝三本。二年七月,彭山縣民家生異竹。舒州芝草生,知州趙孚以獻。十月,密州獻芝草。 淳化元年四月,永州監軍廨芝草生,知州克憲以聞。八月,黃州刺史魏丕獻芝草。二年二月,射洪縣安國寺竹二莖同本。六月,舒州竹連理,知州樂史以聞。十一月,陵州民趙崇家慈竹二莖,長六尺許,其上別有根柢,莖分十枝,長丈餘;又一本三莖並聳。三年十月,朗州異竹生。京師太平興國寺牡丹生華,占雲:「有喪。」是月,恭孝太子薨。四年正月,知興化軍馮亮獻芝草。十月,彭門芝草生。十二月,榮州獻《異竹圖》。五年正月,密州獻芝草四本,枝葉扶疏。二月,知溫州何士宗獻芝草五本;十月,又獻十本。 至道元年十一月,潭州監軍廨生竹一本,長二尺許,枝葉萬余,尤為殊異。二年六月,虔州龍泉縣合龍院一竿分兩枝。河南縣民張知遠家芝草生,判府呂蒙正表上之。閏七月,密州獻芝二本。三年二月,廣東轉運使康戩獻紫芝。 咸平元年十二月,宣化縣保聖山瑞竹生一本二枝。二年閏二月,宣、池、歙、杭、越、睦、衢、婺諸州箭竹生米如稻。時民饑,采之充食。九月,劍州驛廳梁上生芝草,一枝三朵,其色黃白,知州李仁衡圖以獻。四年正月,灘州獻芝草一本,如佛狀。十二月,知淮陽軍王礪獻芝草三本。六年五月,導江縣民潘矩田生芝,三層,黃紫色,高五寸許。九月,相州牧龍坊生芝一莖,色紫黃,長尺餘,分七枝,枝如手五指狀。其最上枝類鳳者,知州張鑒以獻。 景德三年八月,蔡州獻芝草。四年十月,知廣安軍王奇上《芝草圖》。十二月,蓬州上《瑞竹圖》。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溫州獻《瑞竹圖》。五月辛未,以東封,遣經度制置使王欽若祭文宣王廟,于孔林得芝五株,色黃紫如雲色,及人戴冠冕之狀。詔內侍楊懷玉祭謝。複得芝四本,輕黃,如雲氣之狀。癸未,內侍江德明于白龍潭石上得紫黃芝一本以獻。六月,瑕丘縣民宋固於堯祠前得黃紫芝九本,連理者四;又縣民蔡珍得芝一本,王欽若以獻。欽若又于岱嶽及堯祠前,再得芝二十二本。連理者二,及有貫草石者。七月,欽若親獲芝十一本,又州長及民所得二十六本,有重台連理及外白內紫之狀,且言:「泰山至日生芝草,軍民競采,請給緡帛。」從之。兗州獄空,司理參軍郭保讓掃除其間,得芝四本。八月,須城縣民家芝草生。乾封縣民家屋柱生芝。滋長連袤,色鮮潔如繪畫。欽若獻芝草八千一百三十九本,有貫草木、附石、連理及飾為寶山者。黃州獻異竹一本雙莖。九月,趙安仁來獻五色金玉丹紫芝八千七百十一本。鞏縣柴務牡丹華。十月,泰山芝草再生者甚眾。辛醜,車駕次鄆州,知州馬元方獻芝草五本。甲辰,欽若等又獻泰山芝草三萬八千五十本,有並五連、三連理者,五色重暈如寶蓋,下相連帶,凡草木五穀如寶山、靈禽、瑞獸之象者六百四十二。詔令封禪日列天書輦前,又送諸路名山勝景及賜宰相。是月,複州獻芝草,類神仙佛像。河中府酒廚梁上生芝,一本十二葉,其色如玉。安陽縣段贊家紫芝連理,長尺餘,又民李釗屋柱生芝三本。霍丘縣河亭及聖惠坊並有紫芝生。十二月,福州懷安縣龍眼樹上紫芝連理。溫州獻《靈芝圖》。二年正月,福州荔枝樹生連理芝二本。二月,饒州獻芝草四本。七月,遂州皇澤寺芝草生,凡五十本。九月,榮州廨庭中生芝二本。十月,果州青居山獻金暈連理芝草。十一月,華山張超谷石上生紫芝二本。嵩嶽生芝草五十本。石首縣文宣王廟殿柱芝草生。又龍蓋山萬福裏民宗永昌園藤上芝草生,一本雙莖。十二月,漢州芝草生。黔州芝草一莖十二枝,若山峰狀。三年正月,井研縣三惠寺生芝草十本。二月,昌州廨廳柱芝生四本。閏二月,饒州芝草生。三月,西充縣青蓮塔院、太平觀並生芝草。四月,京師竹有華,占雲:「歲不豐。」六月,綿、邵、鄂州並芝草生。七月,虢州聖女觀生芝草三本。八月,潁縣民得田芝十二本。蜀州生芝草,一莖九葉。江陵縣民張仲家竹自根上分幹,其一干又分三莖,九月,江陵府永泰寺竹出地七節,分為兩莖,長丈余,知府陳堯咨以聞。華州敷水民侯元則入華陽川石罅,得芝一本,知州顧端以獻。十月,內侍任文慶詣茅山,設醮洞中,獲芝草二十八本, 有如人手者。十一月,安鄉縣謝山獲芝二十二本,其七狀如珊瑚而色紫。十二月,神泉縣獲芝四本。四年正月,知華州崔端獻芝草,狀如仙人掌。須城縣民李道安于黃仙公洞臺上得芝草一本以獻。二月,崔端又獻芝草十本。知益州任中正獻芝草二十二本。知遂州毋賓古獻芝草。四月,古田縣僧舍竹一本,上分三莖。端昌縣民李讓家筀竹一本,去地五尺許,分為二莖,知州范應辰以聞。六月,夔州芝草生稟舍中。七月,知亳州徐泌、知江州王文震並獻芝草。知郴州袁延慶獻芝草十本。八月,邕州雲封寺柏樹生芝五本,知州劉知詰以獻。西充縣廣川王廟生芝十本,其三連理。八月,知信州李放獻《瑞竹圖》三本。十一月,河中府獻芝草。真源縣民王順慈、司徒捷家生芝各一本。嶽州、道州並獻芝草。南嶽奉冊使薛映、副使錢惟演過荊門軍神林石上,獲芝草以獻。十二月,鉛山縣仁壽僧舍生芝草一本,雙枝,長尺八寸。五年六月,潯州六祖院法堂紫芝雙秀,知州高志甯以聞。八月,亳州獻芝草。十月,澤州廳事梁上,生白莖紫蓋芝二十四本。閏十月,常州芝草生。又蕭山縣芝生李樹上十一本。十一月,廣州獻芝草二百三十七本。晉原縣僧舍芝草一本。十二月,隨州芝草生。亳州獻鹿邑縣民所獲芝草四本。候官縣山上生芝草五十四本。閩縣望泉寺生芝草十本。甯德縣支提山石上生芝草十五本。六年二月,江州廬山崇聖院生芝九本,知州王文震以獻。四月,饒州承天院東山生芝四本,連葉。六月,壽丘縣獲紫莖金芝一本。景陵縣管陽山林中獲芝三十本。七月,內侍石延福登兗州壽丘,獲芝一本,貫草而生,又旁得三十本。亳州團練使高漢英獻芝八本。鼎州城門柱下生芝一本。八月,繼照堂生芝一本,紫莖黃蓋。奉祀經度制置使丁謂至真源縣,太清宮道士、瀨陽鄉民繼獲芝八十本以獻。乙丑,又獲二百五十本,有一本三莖,一莖如雲氣佛像者。九月,又得宋城縣民所獲芝五十本獻之。十月,丁謂來朝,獻芝草三萬七千一百八本,飾以仙人、寶禽、異獸之狀;十一月,又獻九萬五千一百本。明年,車駕至真源,民有詣行闕獻者,又一萬八千本。是冬,兗州景靈宮芝草生。慶成軍大寧廟聖制碑閣生金芝二本。昭州龍岳山資壽寺芝草生。潯州廳廨柱芝生一本,上分為二,其上又生二本,凡三重。無錫縣民曹詵家食案生芝,赤黃有光,長尺許。又知南安軍章得一獻芝草。七年正月,明州獻茹侯山石上芝草一本四莖。二月,知信州歐陽陟獻芝草七本,忠州獻芝五本。四月,福州獻芝草二本。五月,郪縣西上石崖生紫芝十五本。七月,華州民入華山,得白 石上芝草,雙莖連蓋。八月,均州、獻州獻芝千二百二十七本。十月,慶成軍大寧廟石雙莖芝生,其上合幹,明、英二州芝草生。十一月,蜀州芝草二本生竹根。八年二月,青州武成王廟柱生芝一本,知州張知白以圖獻。三月,榮州應靈縣彌陀佛舍生紫芝三本,其一雙幹,上如蓋。四月,昌州有芝生石上,一本四莖,其色黃白。四月,彰明縣民家竹一根,上分二本、十三節。又開元寺桃竹一莖,上分十八節,皆相對。五月,道州舜祠旁生芝二十一本。六月,盩啡縣民家芝草三莖,共成一葉,又石芝一本。十月,晉原縣民柏扆家生芝三根,合為一本。九年七月,知信州董溫獻芝十二本。八月,知廬州餘獻卿獻芝二本。九月,涪城縣石壁生芝一本。十一月,武岡縣民何文化園竹生兩株同本,上分四莖。十二月,晉原縣民李彥滔家竹一本,雙莖對節,知州王世昌圖以獻。 天禧元年三月,新津縣平蓋下玉皇案下芝草生。鄂州天慶觀聖祖殿芝草生。四月,邵陽等縣竹生穗如米,民饑,食之。又浮梁縣竹生穗如米。七月,漢陽軍太平興國寺異竹一本,生二莖,節皆相對。十二月庚午。內出芝草如真武像。二年正月庚子,內出真遊、崇徽二殿《梁上芝草圖》示宰相。五月,兗州景靈宮昭慶殿生金芝二本。三年六月,漢陽軍芝草生一百五十餘本。七月,嵩山崇福宮獲芝草一百本,有重台連理、貫草者,知河南府馮拯以獻。四年四月,梁山軍民王崇扆竹園生金暈紫芝五本。十一月,上饒縣民王壽園中生芝草三本,皆金暈,其二連理。 乾興元年六月,蘇、秀二州湖田生聖米,居民取以食。興州竹有實,如大麥,民取以食。占曰:「大饑。」八月,洋州民李永負土成母墳,芝生墳上。 天聖元年五月,興州竹有實如大麥,民取以食之。占曰:「竹有實,大饑。」八月甲寅,有芝生於天安殿柱,召輔臣觀之。九月戊午,城西下木場芝草生。三年七月,梓州城門生芝二本。四年正月。梓州民家生芝四本。九月,榮州芝生。 明道元年七月,榮州、連州並芝生。 景祐二年九月,嘉州芝草生。四年五月丙寅,有芝生於化成殿楹。 慶曆元年二月丙午,京師雨藥。二年八月,梓州芝草生。五年八月,洪州章江禪院堂柱芝草生,高一尺三寸,葉二十一層,色白黃,有紫暈,旁生小芝,葉九層,上有氣如煙。 皇祐元年七月,福州生芝一十二本。十月,湖州芝草生。三年六月丁亥,無為軍獻芝草凡三百五十本。上曰:「朕以豐年為上瑞,賢臣為寶,至於草木、魚蟲之異,焉足尚哉!」 五年閏七月,榮州芝草生。 嘉祐三年十一月,河南府芝草生。六年正月,清川縣漢光武祠生芝草,一本三岐。八月,施州歌羅砦生芝四本。十月,汝州新砦巡檢廨舍生芝五本。 熙甯元年,益陽縣雷震山裂,出米可數十萬斛,齎至京師,信米也,但色黑如炭。八年七月,鼎州產芝三本,其一類珊瑚,枝葉摎結,鹽官縣自三月地產物如珠,可食;水產菜如菌,可為菹,饑民賴之。九年五月,流江縣產芝二十一本。 元豐二年四月,眉州生瑞竹。六月,忠州雨豆。七月甲午,南賓縣雨豆。十一月,全州芝生十二本。三年六月,安州芝生二十九本,其一連理。臨江軍芝生四十三本。四年十月,郪縣天慶觀生瑞竹一本,自第九節分莖雙起。五年七月,永康縣生紫芝九本。十一月,閬中縣生紫芝六、金芝七。永康縣生紫芝九。六年八月,吉州芝生三十三本。十二月,滕縣官舍生異草,經月不腐。七年四月,景靈宮芝生六本於天元殿門。五月,開化縣芝生九本,黃白紫色。八月,永安陵下宮芝生一本。十月,青州芝生二十一本。 元祐元年七月,武安軍言:「前秘書省正字鄭忠臣母墳前生芝草一本,紫莖黃蓋。」三年六月,臨江縣塗井鎮雨白黍;七月,又雨黑黍。四年九月,江津縣石上生芝草二本六莖。五年二月,晉原縣生芝草四十二本。七年十一月,滁州生芝二百餘本。 紹聖三年九月,淄川縣生芝草,有穀十科穿芝草生二枝。十月,河南府大內地生芝草。 元符二年正月,處州民田生瑞竹。二月,瀘州生芝草一本,同根駢幹,至蓋複合為一。又衡州郡廳生紫芝一根十六葉。 崇甯元年八月,磐石縣芝草連理。三年十月,複州、澤州芝草生。四年正月,戎州、宿州芝草生。七月,瀘州芝草、瑞竹生。五年冬,澶州、安州芝草生。 大觀元年三月,宣、鄆、湖、潤州皆芝草生。廬州雨大豆。九月,崇天臺及兗州孔林芝草生。二年,陳、兗、筠州、廣德軍芝草生。三年秋,西京、湖、海、普、渠州、南安軍芝草生。 政和元年正月,萊州芝草生。十一月,虔州聖祖殿芝草生。二年二月戊子,河南府新安縣蟾蜍背生芝草。自是而後,祥瑞日聞。玉芝產禁中殆無虛歲,凡殿宇、園苑及妃嬪位皆有之。外則中書尚書二省、太學、醫學亦產紫芝。四年八月,建州境內竹生米數千萬石。五年十一月癸酉,越州承天寺瑞竹一竿七枝,幹相似,其葉圓細,生花結實。詔送秘書省,仍拜表賀。五年五月,禁中芭蕉連理。八月甲子,蘄州進芝草一萬一千六百枝,內一枝紫色,九幹。十二月己未,汝州進六萬本,其間連理、雙枝者一千八百八十,有司不勝其紀。初猶表賀,後以為常,不皆賀也。時朱勝非為京東提舉學事,行部至密州界,見縣令部數百夫入山采芝。彌漫山谷,皆芝菌也。或附木石,或出平地,有一本數十葉,層疊高大,眾色鹹備。郡守李文仲采及三十萬本,每萬本作一綱入貢。文仲尋進職,授本道轉運使。 建炎二年九月癸卯,權知密州杜彥獻芝草,五葉,如人指掌,色赤而澤。宰臣黃潛善奏:「色符火德,形像股肱之瑞。」高宗不啟視,卻之。 紹興元年七月乙未,浙西安撫大使劉光世以枯秸生穗奏瑞。高宗曰:「朕在潛邸,梁間生芝草,官僚皆欲上聞,朕手碎之,不欲寶此奇怪。」乃卻之。十六年正月辛未,瀘州天雨豆,近草妖也。十六年,梅州孔子廟生芝。二十一年,紹興府學禦書下生芝。番陽縣石門民家籬竹生重萼牡丹,又民家灶鼎生金色蓮華。房州治所彩山下生萱。萬州、虔州放生池生蓮,皆同蒂異萼。二十三年六月,汀州生蓮,同蒂異萼者十有二。二十五年五月,太室楹生芝九莖,秦檜帥百官觀之,稱賀。勾龍廉、沈中立以獻頌遷擢,周麟之請繪之鹵簿行旗。檜孫禮部侍郎塤請以黎州甘露降草木、道州連理木、鎮江府瑞瓜、南安軍瑞蓮、嚴、信州瑞芝悉圖之旗。是冬,檜薨,高宗曰:「比年四方奏瑞,文飾取悅,若信州林機奏秦檜父祠堂生芝,佞諛尤甚。」明年四月甲午,詔郡國無獻瑞。 乾道元年七月,池州竹生穗,實如米,饑民采之以食,守臣魯詧為《野穀生竹圖》以獻。禦史劾詧不以民食草木為病,坐佞免官。 慶元五年八月,太室西北夾室楹生白芝,四葉,前史以白芝為喪祥。明年八月,國連有大喪。 嘉泰二年十一月,秘書省右文殿楹生芝二莖。 志第十七五行二下 ○火下 乾德二年十月,眉州獻《禾生九穗圖》。四年四月,府州、尉氏縣、雲陽縣並有麥兩歧。五月,魚台縣麥秀三歧。六月,南充縣民何約田禾一莖十三穗,一莖十一穗;七月,又生一莖九穗。 開寶二年五月,梓、蜀二州;六年四月,東明縣;八年五月,鄭州、梓州、合州巴川縣並獻瑞麥。 太平興國元年九月,隰州獻合穗禾,長尺餘。十月,渝州獻九穗禾。三年四月,夏縣,五月舒州,六月閬州,麥並秀兩歧。四年七月,洺州獻嘉禾。邛、資二州禾並九穗。八月,涇州民田並有嘉禾。九月,知溫州何士宗獻《嘉禾九穗圖》。五年七月,蓬萊縣民王明田穀隔壟合穗,相去一尺許。八月,知慈州張愈獻合穗禾。九月,流溪縣,六年五月汝陰縣,九年五月施州,麥並秀兩歧。 端拱元年五月,陳州;淳化元年四月魏城縣;七月閬州;二年四月,蔡州;五月,陳州、陵州仁壽縣;四年五月,達州;五年四月,永城縣,並獻瑞麥。 至道元年六月,嘉禾生眉山縣蕭德純田,一本二十四穗。七月,金水縣胥羅翊田禾生九穗。舒州監軍吳光謙廨粟畦兩本,歧分十穗。臨渙縣民侯正家二禾合成一穗。八月,綿竹縣禾生九穗。夏州團練使趙光嗣獻嘉禾一函。十月,濠州獻《瑞穀圖》。二年五月,泗州獻瑞麥。三年二月,洋州嘉禾合穗,知州施翊以聞。四月,唐州、遂州、磐石縣並獻瑞麥。五月,黃州、建昌軍麥秀二三穟。八月,雅州禾一莖十四穗。雄州嘉禾生。九月,知代州李允正獻嘉禾穗一匣。 咸平元年五月,曲水縣麥秀二三穗。七月,嘉禾生後苑,一莖二十四穗。百丈縣民李文寶禾生一莖十七穗。八月,蘇州廨後園、邠州民田並禾生合穗。平夷縣民王義田禾兩穗合為一。化城縣民張美田禾九穗。二年五月,華州麥秀二三穗。七月,資官縣吏董昭美禾一莖九穗者各一。棣、洺二州嘉禾合穗。彭城縣民張福先田粟一莖分四穗。八月,郪縣趙範粟一莖九穗。玄武縣民李知進田粟一莖,上分五苗,成二十一穗。榆次縣民周貴田禾三莖共穗。三年五月,酂縣、海陵縣並麥秀二三穗。七月,真定府禾三莖一穗。達州民李國清田禾一苗九穗。八月,辰州公田禾生一莖三穗者四。隰州嘉禾合穗,圖以獻。四年八月,舒州嘉禾生。九月,知河中府郭堯卿獻《嘉禾合穗圖》。五年八月,臨汾縣民吉遇、洪洞縣民范思安田並禾生隔二隴上合為一。六年七月,涉縣民連罕田隔四壟同穎。銅梁縣民楊彥魯禾一莖九穗。 景德元年正月,甯晉縣民耿待問田禾合穗者三本,知州王用和圖以獻。二年七月,獲鹿縣禾合穗。八月,滎陽縣及相州嘉禾異畝同潁。九月,並州貢《嘉禾圖》。三年八月,大名府、滄州並嘉禾生。真定府禾異畝同潁。九月,榮州禾一莖十八穗。四年六月,南雄州保昌民田禾一本九穗,以圖來獻。七月,神泉縣民張篆田禾一苗九穗。貝、兗二州嘉禾合穗。九月,衛、德二州、廣安軍並上《嘉禾圖。》大中祥符元年,曲水縣、南鄭縣並麥秀二三穗。七月,乾封縣奉高鄉民田禾異壟同潁,判州王欽若以聞。八月,鄆州獻嘉禾。淳化縣民賀行滿田禾隔四壟,相去四尺許,合為一穗。新平縣民尹遇田禾合穗者二本。真定府粟生二穗。九月,澧州嘉禾一莖十穗。虢州團練使綦興獻合穗禾。嘉州民潘德麟田禾二莖各九穗。麟州嘉禾生。二年六月,簡州民集若寧家禾九穗。七月,黔州嘉禾異畝合穗。八月,嘉州廨有一莖十四穗生庭中,岐山縣禾異畝同潁,知州施護以聞。三年四月,同州麥秀二三穗。七月,冀、淄、昭三州嘉禾多穗,異畝同潁。八月,寧化軍嘉禾合穗;寶鼎縣民張知友田禾隔四壟,相去二尺許合穗,判府陳堯叟以聞。樓煩縣民田禾異本同穎。劍州嘉禾生,一莖九穗。四年三月辛巳,帝至西京,福昌縣民朱懿文嘉禾一本七穗。昌元縣民舒元晃田禾一莖九穗,知州柴德方以聞。金水縣民田禾一莖三十六穗。四月,六安縣麥秀二三穗。五月,唐、汝、廬、宿、泗、濠州麥自生。八月,蜀州禾一莖九穗。長壽縣民常自天田禾合穗者二。蒲縣禾異畝同穎。九月,知虢州李昭獻合穗禾。五年四月,遂州麥秀兩穗或三穗。七月,華州禾一莖兩穗。真定府四縣嘉禾合穗。八月,京兆府嘉禾生。九月,巴州禾一莖二十四穗,一莖十七穗。六年三月,邕州麥秀兩穗或三穗。七月,益州嘉禾九穗至十穗。朝邑縣民田禾八莖同穎。己未,召近臣觀嘉谷于後苑,有七穗至四十八穗,繪以示百官。八月,龍門縣、永寧軍博野縣民田並嘉禾生合穗。瀛州嘉禾生,知州馮守信以聞。忻州秀容、定襄二縣民田禾合穗。保定軍公田、大通監並嘉禾生。九月,京兆府獻《長安縣嘉禾圖》,一枝雙穗。七年,通泉縣尉劉定辭官廨禾一本六穗。邯鄲縣民馬文田禾隔壟合穗者二本。滁州榷酒署內禾一莖二穗。晉原、平原二縣民田禾並一本十三穗。三月,郾城縣麥秀兩穗、三穗。八月,知亳州李迪獻禾一莖三穗至十穗。府谷縣民劉善田禾隔三壟合成一穗。嵐州牙吏燕青田禾一莖八穗,一莖五穗。遼州平城民田禾隔二壟合穗,有十三本或二十一本合為一者。九月,施州禾一莖九 穗至十二穗。真定、貝州並嘉禾合穗。八年,湖陽縣麥秀兩穗、三穗。四月,旭川縣民任慶和田禾一莖九穗。閏六月,眉山縣民楊文繼、邛州李義田禾並一莖九穗。七月,永靜軍禾隔壟合穗者二,監軍使仲甫以聞。八月,桂陽監民何文勝田粟一本二穗。九年四月,建初縣麥秀兩穗或三穗。八月,判大名府魏鹹信獻合穗禾。永靜軍阜城縣民田穀隔三壟合穗者二本。廣州嘉禾生。安化縣民吳景延田禾穗長尺五寸。九月,知鳳翔府趙湘、知邠州王守斌並獻《嘉禾圖》。 天禧元年七月,流江縣禾一莖九穗。二年九月,河北安撫副使張昭遠獻穀穗三,各長尺餘。資州禾一莖九穗。三年七月,饒陽縣民楊宣田禾二壟,相去二尺許,合為一穗。益州嘉禾一莖九穗。四年八月,內出《玉宸殿瑞穀圖》示近臣,每本有九穗、十穗者。九月,郪縣民岑貫田禾一莖九穗,知州蘇維甫以聞。五年四月,河南府民田嘉禾合穗,知府五欽若以聞。七月,導江縣民趙元賞、青城縣民王偉田禾並一莖九穗。 乾興元年五月,南劍州麥一本五穗。綿州麥秀兩歧。八月,洋州嘉禾合穗。十一月,高陵縣嘉禾合穗。 天聖二年八月乙酉,寧化軍嘉禾異畝同穎。四年九月,榮州禾一本九穗。五年,資州禾一本九穗。六年,忻州禾異本同穎。五月乙未,陳州瑞麥一莖二十穗。六月,陳州獻《瑞麥圖》。七年七月,河南府嘉禾合穗。八年八月壬午,召近臣觀瑞谷於元真殿。九年,膚施縣禾異畝同穎。 景祐元年七月,磁州嘉禾合穗。八月,大名府嘉禾合穗。九月,涇州、磁州、保德軍並嘉禾合穗。十月,孝感、應城二縣稻再熟。成德軍禾一本九穗。三年五月,榮州禾一莖九穗。四年七月己巳,臨清縣穀異畝同穎者六十本。 康定元年六月,蜀州、懷安軍並禾九穗。 慶曆二年,壽安縣嘉禾合穗。六年五月,昭化縣禾一莖兩歧。八月,趙州、懷州並嘉禾異畝同穎。九月,定襄縣嘉禾隔二壟合穗。長江縣禾一莖十穗。十二月,石照諸縣野穀穞生。七年九月,邠州、榮州、德州並嘉禾合穗。 皇祐元年,密州禾合穗者五本。永康軍禾一莖九穗。二年九月,延州、石州並嘉禾異畝合穗。永康軍嘉禾一莖九穗。十二月,密州禾十莖合一穗。石州四莖合一穗。三年五月,彭山縣上《瑞麥圖》,凡一莖五穗者數本。帝曰:「朕賞禁四方獻瑞,今得西川麥秀圖,可謂真瑞矣!其賜田夫束帛以勸之。」是月,滁州麥一莖五穗。四年八月,嘉州、蜀州並嘉禾一莖九穗。九月,南劍州有禾一本,雙莖二十穗。五年三月,資州嘉禾一莖九穗。閏六月,資州麥秀兩歧。七月,鄆州、祁州禾異畝同穎。九月,成德軍嘉禾異畝同穎。綿州禾一莖九穗。 至和元年十二月,蜀州嘉禾一莖九穗。二年五月,亳州麥秀兩歧。六月,應天府貢大麥一本七十穗,小麥一本二百穗。八月,邛州嘉禾一莖九穗。 嘉祐三年六月,綿州麥一穗兩歧。七月,泰山上《瑞麥圖》,凡五本五百一穗。四年六月,彰明縣有麥兩歧百餘本。五年三月,崇安縣嘉禾一本九十莖。七年,陵州禾一莖九穗。九月。平遙縣禾異畝合穗。 熙甯元年,永興軍禾一莖四穗。眉州禾一莖九穗。四年,乾寧軍禾二莖合穗。成德軍、晉州、汾州禾異壟同穗。六年,南溪縣禾一苗九穗。八年,懷安軍、瀘州、渠州各麥秀兩歧。安喜縣禾二本間五壟合穗。平山縣禾合穗者二。保塞縣禾七本間一壟或兩壟合穗。潞城縣禾合穗者二。九年,火山軍禾間五壟,束鹿、秀容二縣間四壟,渤海縣皆異壟同穎。流江縣禾一苗九穗。譙縣麥一本三穗。尉氏縣、湖陽縣、彭城縣麥一本兩穗。渠州大麥一穗兩歧,或三歧、四歧者。陽翟縣麥秀兩歧。天興、寶雞二縣皆麥秀兩歧,仍一本有三四穗或六穗者。石州、安州麥秀兩歧。十年,磁州禾合穗。眉州禾生九穗。亳州禾生二穗。 元豐元年,武康軍禾一莖十一穗。汝州禾合穗。甯江軍禾一莖十穗。邢州麥秀兩歧。夔州麥一本三穗。二年,簡州、安德軍麥秀兩歧。曹州生瑞禾。北京、安武軍、懷州、鎮戎軍禾合穗。鎮戎軍、懷州禾皆異畝同穎。袁州禾一莖八穗至十一穗,皆層出,長者尺余。府州禾異畝同穗。三年,眉州禾一本九穗。齊州禾一莖五穗。趙州禾二本合穗。安州麥一本三穗至五穗,凡十四莖。深州麥秀兩歧,或三四穗,凡四十畝。眉州麥秀兩歧。四年,徐州麥一本百七十二穗。代州禾合穗。襄邑縣禾一本九穗。五年,高邑縣禾一莖五穗。青州、安肅軍、憲州禾皆異畝同穎。六年,洪州七縣稻已獲再生,皆實。威勝軍武鄉縣禾二本間五壟合穗。曆城縣禾二本合穗。趙州禾間三壟合穗。唐州禾二穗者四。瀘州禾九穗。懷、青、濰三州禾皆異壟同穗。府州、陝州保平軍禾皆合穗。七年,蜀州禾生九穗。青州禾異畝同穎者十一。同州禾異畝同穎。合州麥秀兩歧。八年,亳州麥一莖二穗,一莖三穗,一莖四穗。鎮潼軍秫禾苗異壟同穗。岷州禾皆四穗。泰寧軍禾異本同穎者三。是歲秋、冬,保、澤、趙、鄂、隰、滄、濰、密、簡、饒、諸州、威勝軍禾合穗,或異畝同穎。 元祐元年,簡州禾合穗。石州禾異畝同穎。二年,忻、隰、磁、灘、懷州禾異畝同穎。趙、忻州禾合穗。三年,祁、保、彭州禾異畝同穎。瀛、磁、代、豐州、安國軍禾合穗。劍州、安國軍麥秀兩歧。夔州麥一本十二穗。四年,泰甯軍麥異畝同穎。流江縣禾一本二穗。榮德縣禾一本九穗。青、鄭、濟、趙州禾合穗及有一本三穗。峨嵋縣禾異畝同穎,又禾登一百五十三穗。五年,冀州、安武軍、大名府、成德軍禾合穗。永寧軍禾二本隔五壟合穗。平定軍禾異畝同穗。汀州禾生三十六穗。劍州禾一本八穗。普州麥一莖雙穗。夔州麥秀五歧。六年,汝陽縣、美原縣、兗州鄒縣麥一莖數穗。南劍州粟一本三十九穗。瀛、定、懷、汝、晉、昌州、平定、永康軍禾合穗。七年,均、兗、祁、滄、資、華、柳州禾合穗。鄂州禾一本一枝兩穗,三本三枝兩穗。仙源縣禾異壟合穗。耀州粟二莖隔兩壟合為一穗。梁山軍禾一莖九穗。固始縣麥有雙穗。定陶縣、丹陽縣麥秀兩歧。 紹聖元年,博野縣麥一本五穗。漢陽軍麥秀兩歧。樂壽縣麥一本兩穗或三穗。懷安軍禾一本九穗。二年,青、濰、果、冀、德、濱、嵐、濮、達州禾合穗。三年,安武軍禾合穗。嵐州禾兩根合穗者二。普、相、青、齊、嵐州、永康軍禾異畝同穎,合秀至九穗。泉州粟二本五穗、八穗。瑕丘縣、武陟縣、陝城、小溪四縣麥合穗。良原縣、沈丘縣、長子縣麥秀兩歧。四年,河中府麥秀三穗。虹縣、雲安縣麥秀兩歧。茂州一枝兩穗。汶山縣一枝三穗至六穗。西京、鄆、齊、隰州禾合穗。穎昌府禾一莖四穗至五穗。 元符元年,慶州禾異本同穎。青、晉、潞州、荊南府、永寧、鎮戎軍等一十一處禾合穗。邢州禾異壟合穗。南劍州、嘉州禾一莖九穗。內鄉縣麥一莖兩穗。符離、靈壁、臨渙、蘄、虹五縣麥秀兩穗。兩當縣麥秀三穗。安平縣生瑞麥。二年,漣水軍麥合穗。鄧、岷州、鎮戎軍禾合穗。十一月,岷州宕昌砦生瑞麥。 建中靖國元年,沛縣、晉州禾合穗。崇甯元年,淄州禾合穗。二年,晉寧軍、忻州禾合穗。五年,河南府、保德軍、慶、蘭、潭、冀、府州、岢嵐軍禾合穗。淮西路民田既割,複生實。 大觀元年,蜀州粟一莖九穗。二年,鞏州粟一莖六穗。鎮潼軍、隆德府、保德軍、慶、蘭州禾合穗。武信軍禾一莖九穗。簡州麥秀兩歧。三年,武信軍、瀘、遂、普州麥秀兩歧。四年,蔡州麥一莖兩歧至七八歧者九十畝。九月,尚書左僕射張商英表上《袁州瑞禾圖》及宋大雅獻《修者禾》十有三章,賜詔褒答。商英請並寫置中書省右僕射廳壁,許之,仍許三省、樞密院同觀。 政和元年,知河南府鄧洵武言:「秋禾大稔,自雙穗至十穗以上,嘉禾無雙。」榮州粟一莖九穗。蔡州麥一莖兩歧或三五歧至八九畝近約十畝,遠或連野。二年,知定州梁士野奏嘉禾合穗,一科相隔五壟,計六尺三寸,生為一穗,並中間壟內一科三莖,上生粟三穗。五年,鄧州、仙井監嘉禾合穗。是冬,台州進寧海縣早禾一稃二米者凡三石。時方修明堂,遂協成典禮,詔許拜表賀。自是史官多記奇祥異瑞,謂麥禾為常事不書。惟宣和末,郭藥師言嘉禾合穗,以新收復,特書之。 建隆三年七月,南唐李景獻鳳卵。 雍熙四年十月,知潤州程文慶獻鶴,頸毛如垂纓。 端拱元年八月,清遠縣廨舍有鳳集柏樹,高六尺,眾禽隨之東北去,知州李昌齡圖以獻。 至道元年九月,京師自旦至酉,群鳥百余萬,飛翔有聲,識者雲「突厥雀」。 景德元年五月庚寅午時,白州有三鳳自東來,入城中,眾禽圍繞至萬歲寺,棲百尺木上。身長九尺,高五尺,文五色,冠如金杯。申時北向而去。畫圖以聞。 大中祥符元年春,升州見黃雀群飛蔽日,有從空墜者,占主民有役事。是歲火。 寶元二年,長舉縣有白鵲,觜腳紅,不類常鵲。 治平四年五月,太子右贊善大夫陳世修獻白烏。 熙寧七年六月乙未,增城縣鳳凰見。 元豐三年八月戊寅,平棘縣獲白鵲。九月丙午,趙州獲白烏。六年七月壬申,丹州生白鵲。 政和三年九月,大饗明堂,有鶴回翔堂上,明日,又翔于上清宮。是時,所在言瑞鶴,宰臣等表賀不可勝紀。 宣和元年九月戊午,蔡京等表賀赤烏,又賀白鵲。政和後,禁苑多為村居野店,又聚珍禽、野獸、麀鹿、駕鵝、禽鳥數百實其中。至宣和間,每秋風夜靜,禽獸之音四徹,宛若深山大澤陂野之間,識者以為不祥。宣和末,南郊禮畢,禦郊宮端拱殿。天未明,百辟方稱賀,忽有鴞止鳴於殿屋,若與贊拜聲相應和,聞者駭之。時已報女真背盟,未逾月,內禪。明年有陷城之難。 建炎三年,高宗在揚州。二月辛亥早朝,有禽翠羽,飛鳴行殿三匝,一再止于宰臣汪伯彥朝冠。冠,尊服,飛鳥踐之不祥;翠羽,又青祥也。劉向以為「野鳥入宮,宮室將空」。一曰敗亡之應。是月,金人入揚州,有倉卒渡江之變。未幾,伯彥罷相,尋坐貶。四年正月丁巳,金人圍陝州,有鳶、鴉數萬飛噪城上,與戰聲相亂。金將婁宿曰:「城當陷,急攻之。」遂失守,近羽孽也。七年,梟鳴于劉豫後苑,又群鳥鳴於內庭,如曰「休也」。豫惡之,募人獲一梟者予錢五千。是歲,偽齊亡。十七年二月,有白烏六集于高禖壇上,府尹沈該以瑞奏。二十七年,饒州番陽縣有妖烏,鳧身雞尾,長喙方足赤目,止於民屋數日,彈矢不能中。 乾道六年,邵武軍泰寧縣有雀飛鳴,立死于瑞寧佛刹香爐。先是紹興初,是邑有雀立死於丹霞佛刹香爐,皆羽孽也,而浮圖氏因謂之雀化。 慶元三年春,池州銅陵縣鴛鴦雄化為雌。 紹興五年,江東、西羊大疫。十七年,汀州羊無角。 嘉定九年,信州玉山縣羊生駢首。 端拱元年十一月戊午夜,西北方有赤氣如日腳,高二丈。 咸平六年六月辛未,赤氣出婁,貫天廩,占曰:「倉稟有火災。」 景德三年三月丙辰,北方赤氣亙天。 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癸亥,青赤氣貫紫微。 慶曆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天雄軍、德、博州天降紅雪,盡,血雨。 熙寧二年十一月,每夕有赤氣見西北隅,如火,至人定乃滅。 元祐三年七月丁卯夜,東北方明如晝,俄成赤氣,內有白氣經天。 建中靖國元年正月朔夕,有赤氣起東北,彌亙西方,久之,中出白氣二,及赤氣將散,複有黑氣在其傍。 宣和元年四月丙子夜,四北赤氣數十道亙天,犯紫宮北斗。仰視,星皆若隔絳紗,拆裂有聲,間以白黑二氣,自西北俄入東北,延及東南,迨曉乃止。 靖康元年九月戊寅,有赤氣隨日出。 建炎元年八月庚午,東北方有赤氣,占曰「血祥」。四年五月,洞庭湖夜赤光如火見東北,亙天,俄轉東南,此血祥也。壬子夜,西北方有赤氣彌天,貫以白氣如練者十數,犯北斗、文昌、紫微,由東南而散。 紹興七年正月乙酉夜,北方有赤氣達旦。辛卯,鬥、牛間赤氣如火。十一月癸卯,南方有赤氣,東北皆赤雲,自日入至於甲夜。八年九月甲申,赤氣出紫微垣。十八年八月丁亥、九月甲寅,皆有赤氣如火。二十年十一月,建昌軍新城縣永安村大風雪,夜半若數百千人行聲,語笑歌哭,雜擾匆遽,而凝寒陰塞,咫尺莫辨。明旦,雪中有人、畜、鳥、獸蹄跡,流血汙染十餘裏,入山乃絕。二十七年三月乙酉,赤氣出紫微垣。七月壬申赤氣隨日入。十月壬寅,赤氣如火;三十年二月壬申,亦如之。三十二年春,淮水溢,中有赤氣如凝血。 隆興二年十一月庚寅,日入後,赤雲隨之。 乾道元年八月壬午,赤氣中天,自日入至於甲夜。六年十月庚午,赤氣隨日出。十一月丁醜,赤雲隨日入,至於甲夜。七年七月壬寅、十月乙巳、丙午、淳熙三年八月丁酉、戊戌,皆有赤氣隨日入出。十三年,行都民家有血自地中出,濺染汙人衣。十四年十一月癸醜、甲寅,有赤氣隨日入出。 紹熙三年春,潼川路久旱,日、月、星皆有赤氣。四年十一月甲戌,赤雲夜見,白氣間之。 慶元六年十月,赤氣夜發橫天。 嘉泰四年二月庚辰夜,有赤雲間以白氣,東北亙天,後八日,國有大火,占者以為火祥。 嘉定六年十月乙卯,赤氣隨日出。十一月辛卯,赤氣隨日出。 端平三年七月甲申,天雨血。 寶祐二年,蜀雨血。 開寶七年六月,棣州有火自空墮於城北,有物如龍。 端拱元年九月,瀘州鹽井竭,遣匠劉晚入視,忽有聲如雷,火焰突出,晚被傷。 建炎元年正月辛卯夜,西北陰雪中有如火光。 紹興三十二年,建昌軍新城縣有巨室,篋中時有火光,燔衣帛過半而篋不焚,近火孽也。 志第十八五行三 ○木 曲直,木之性也。木失其性,則為妖祥。舊說以狂咎、木冰、恒雨、服妖、龜孽、雞禍、青眚、青祥之類,皆屬之木,今從之。 太平興國六年正月,里安縣民張度解木五片,皆有「天下太平」字。 至道六年,修昭應宮,有木斷之,文如點漆,貫徹上下,體若梵書。十一月,襄州民劉士家生木。有文如龍、魚、鳳、鶴之狀。七年五月,撫州修天慶觀,解木有文如墨畫雲氣、峰巒、人物、衣冠之狀。七月,彰明縣崇仙觀柱有文為道士形及北斗七星象。 大中祥符八年,晉州慶唐觀古柏中別生槐,長丈餘。 天聖元年二月,河陽柳二本連理。六月,河陽甗、棗各連理。五年正月,綿谷縣松柏同本異幹。九年十月,公井縣冬青木連理。 明道元年八月,黃州橘木及柿木連枝。 康定元年十月,始興縣柑兩本連理。 慶曆三年十二月,澧州獻瑞木,有文曰「太平之道」。六年九月甲辰,登州有巨木浮海而出者三千餘。 治平四年六月,汀州進桐木板二,有文曰「天下太平」。 熙甯元年三月,簡州木連理。是歲,英州因雷震,一山梓樹盡枯而為龍腦,價為之賤,至京師,一兩才值錢一千四百。二年,建州民楊緯言:「元年三月,大雷雨,所居之西有黃龍見,下獲一木如龍,而形未具。七月,大雷雨,複有龍飛其下。及霽,木龍尾、翼、足皆具,歸合舊木,宛然一體。」圖像以進。十年八月乙巳,惠州柚木有文曰「王帝萬年,天下太平」。 元豐元年五月,劍州木連理。三年六月己未,饒州長山雨木子數畝,狀類山芋子,味香而辛,土人以為桂子,又曰「菩提子」,明道中嘗有之。是歲大稔。十二月,泌陽縣甘棠木連理。六年五月,衛真縣洞霄宮枯槐生枝葉。 元祐元年八月己醜,杭州民俞舉慶七世同居,家園木連理。五年四月,德州木連理。 元符元年八月,施州李木連理。二年九月,眉山縣榿木二株,異根同幹,木枝相附。 崇寧四年正月,襄城縣李、梨木連理。 大觀元年三月,湟州欄木生葉。八月,瑞州、永興軍並木連理。二年十二月,岢嵐軍園池生瑞木。 政和三年七月,玉華殿萬年枝木連理。南雄州楓木連理。十月,武義縣木根有「萬宋年歲」四字。四年,建州木連理。六月,沅陵縣江漲,流出楠木二十七,可為明堂樑柱,蔡京等拜表賀。九月丙申,彭城縣柏開華。十二月辛醜,元氏縣民王寘屋柱槐木再生枝葉,高四十餘尺。是歲,邵州海棠木連理,澤州、台州槐木連理,荊門軍紫薇木連理。六年,坊、兗、洪、明、夔、徐、新、全、隰、太平州並木連理。梅州枯木生枝。 宣和二年四月,永州民劉思析薪,有「天下太平」字。 紹興十四年四月,虔州民毀欹屋析柱,木裏有文曰:「天下太平」,時守臣薛弼上之,方大亂,近木妖也。二十年八月,福州沖虛觀皂莢木翠葉再實。二十一年,建德縣定林寺桑生李實,栗生桃實,占曰:「木生異實,國主殃。」二十五年十月,贛州獻太平木。時秦檜擅朝,喜飾太平,郡國多上草木之妖以為瑞。紹興間,漢陽軍有插榴枝于石罅,秀茂成陰,歲有花實者。初,郡獄有誣服孝婦殺姑,婦不能自明,屬行刑者插髻上華于石隙,曰:「生則可以驗吾冤。」行刑者如其言,後果生。 淳熙十六年三月,揚州桑生瓜,櫻桃生茄,此草木互為妖也。七月,晉陵縣民析薪,中有木字曰「紹熙五年」,如是者二。是時,紹熙猶未改元,其後果止五年,此近木妖也。 紹熙四年,富陽縣栗生來禽實。五年,行都雨木,與《唐志》貞元陳留雨木同占,木生於下而自上隕者,將有上下易位之象。 嘉定六年五月己巳,嚴州淳安、遂安、桐廬三縣大木自拔,占曰:「木自拔,國將亂。」 景定四年五月,成都太祖廟側大木僕,忽起立,生三芽。 德祐二年正月戊辰,寶應縣民析薪,中有「天太下趙」四字,獻之,制置使李庭芝嘗以錢五千。 咸平六年十一月庚戌,雨木冰。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戊寅,京師雨木冰。 天禧五年正月戊寅,京師雨木冰。 慶曆三年十二月丁巳,雪木冰,占曰:「兵象也。」 嘉祐元年正月,雨木冰。 治平二年十月乙巳,雨木冰。 熙寧三年十月、八年正月、九年正月,京師雨木冰。 元祐八年二月,京師大寒,霰、雪,雨木冰。 宣和五年十月乙酉,雨木冰。 靖康元年十月乙卯,雨木冰。二年正月丁酉,雨木冰。 紹熙五年十一月辛亥,雨木冰。 宣和六年,禦樓觀燈,時開封尹設次以彈壓於西觀下,帝從六宮於其上,以觀天府之斷決者,簾幕深密,下無由知。眾中忽有人躍出,黑色布衣,若寺僧童行狀,以手畫簾,出指斥語。執於觀下,帝怒甚,令中使傳旨治之。箠掠亂下,又加炮烙,詢其誰何,略不一語,亦無痛楚之狀。又斷其足筋,俄施刀臠,血肉狼籍。帝大不悅,為罷一夕之歡,竟不得其何人,付獄盡之。七年八月,都城東門外鬻菜夫至宣德門下,忽若迷罔,釋荷擔向門戟手,出悖罵語。且曰:「太祖皇帝、神宗皇帝使我來道,尚宜速改也。」邏卒捕之,下開封獄,一夕方省,則不知向之所為者,乃於獄中盡之。 建炎二年十一月,高宗在揚州,郊祀後數日,有狂人具衣冠,執香爐,攜絳囊,拜於行宮門外。自言:「天遣我為官家兒。」書於囊紙,刻於右臂,皆是語。鞫之不得姓名,高宗以其狂,釋不問。明年二月,金人犯維揚。三月,有明受之變。 紹興元年四月庚辰,閬州有狂僧衰絰哭於郡譙門曰:「今日佛下世。」且言且哭,實隆祐太后上仙日雲。閬距行都萬里,逾月而遺詔至。 淳熙十四年正月,紹興府有狂人突入恩平郡王第,升堂踐王坐曰:「我太上皇孫,來赴。」郡鞫訊,終不語,亦狂咎也。是冬,高宗崩。明年八月,王薨。 紹熙二年十二月庚辰昧爽,成都府有人衰服入帳門,大呼閫帥京鏜姓名,亦狂咎也。 建隆元年十月,蔡州大霖雨,道路行舟。 開寶二年八月,帝駐潞州,積雨累日未止。九月,京師大雨霖。五年,京師雨,連旬不止。河南、河北諸州皆大霖雨。九年秋,大霖雨。 太平興國二年,道州春夏霖雨不止,平地二丈餘。五年五月,京師連旬雨不止。七年六月,齊州逮捕臨邑尉王坦等六人。系獄未具,一夕,大風雨壞獄戶,王坦等六人並壓死。 雍熙二年八月,京師大霖雨。 淳化元年六月,隴城縣大雨,壞官私廬舍殆盡,溺死者百三十七人。三年九月,京師霖雨。四年七月,京師大雨,十晝夜不止,朱雀、崇明門外積水尤甚,軍營、廬舍多壞。是秋,陳、潁、宋、亳、許、蔡、徐、濮、澶、博諸州霖雨,秋稼多敗。五年秋,開封府、宋、亳、、陳、潁、泗、壽、鄧、蔡、潤諸州雨水害稼。 咸平元年五月,昭州大霖雨,害民田,溺死者百五十七人。 景德三年八月,青州大雨,壞鼓角樓門,壓死者四人。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無為軍大風雨,折木,壞城門、軍營、民舍,壓溺千餘人。十月,兗州霖雨害稼。三年四月,升州霖雨。五月辛醜,京師大雨,平地數尺,壞軍營、民舍,多壓者,近畿積潦。五年九月,建安軍大霖雨,害農事。 天禧四年七月,京師連雨彌月。甲子夜,大雨,流潦泛溢,民舍、軍營圮壞大半,多壓死者。自是頻雨,及冬方止。 乾興元年二月,蘇、湖、秀州雨,壞民田。 天聖四年六月戊寅,莫州大雨,壞城壁。七年,自春涉夏,雨不止。 明道二年六月癸醜,京師雨,壞軍營、府庫。 景祐三年七月庚子,大雨震電。 慶曆,六年七月丁亥,河東大雨,壞忻、代等州城壁。 皇祐二年八月,深州大雨,壞民廬舍。四年八月癸未,京城大風雨,民廬摧圮,至有壓死者。 嘉祐二年八月,河北沿邊久雨,瀕河之民多流移。五月丁未,晝夜大雨。六月乙亥,雨壞太社、太稷壇。三年八月,霖雨害稼。六年七月,河北、京西、淮南、兩浙、江南東西淫雨為災。閏八月,京師久雨。是歲頻雨,及冬方止。 治平元年,京師自夏曆秋,久雨不止,摧真宗及穆、獻、懿三後陵台。 熙甯元年八月,冀州大雨,壞官私廬舍、城壁。七年六月,陝州大雨,漂溺陝、平陸二縣。 元豐四年七月,泰州海風駕大雨,漂浸州城,壞公私舍數千楹。 元祐二年七月丁卯,以雨罷集英殿宴。 元符二年九月,以久雨罷秋宴。三年七月,久雨,哲宗大升輿在道陷泥中。 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久雨,時欽聖憲肅皇后、欽慈皇后二陵方用工,詔京西祈晴。 崇甯元年七月,久雨,壞京城廬舍,民多壓溺而死者。三年六月,久雨。四年五月,京師久雨。又自七月至九月,所在霖雨傷稼,十月始霽。 靖康元年四月,京師大雨,天氣清寒。又自五月甲申至六月,暴雨傷麥,夏行秋令。 建炎二年春,淫雨。三年二月癸亥,高宗初至杭州,久霖雨,占曰:「陰盛,下有陰謀。」時苗傅、劉正彥為亂。五月,霖雨,夏寒。 紹興元年,行都雨,壞城三百八十丈。是歲,婺州雨,壞城。三年,雨,自正月朔至於二月。七月,四川霖雨,至於明年正月。四年六月,淫雨害稼,蘇、湖二州為甚。九月,久雨,時劉豫連金人入寇;十月,高宗親征而霽。五年三月,霖雨,傷蠶麥,行都雨甚。九月,雨,至於明年正月。六年五月,久雨不止。七年十月,高宗如建康,久雨。八年三月,積雨,至於四月,傷蠶麥,害稼。二十一年夏,襄陽府大雨十餘日。二十三年六月,大雨,壞軍壘、民田。三十年五月,久雨,傷蠶麥,害稼。八月,施州大風雨。三十二年六月,浙西大霖雨。 隆興元年三月,霖雨,行都壞城三百三十餘丈。二年六月,陰雨。七月,浙西、江東大雨害稼。八月,風雨逾月。 乾道元年二月,行都及越、湖、常、潤、溫、台、明、處九郡寒,敗首種,損蠶麥。二年正月,淫雨,至於四月。夏寒。江、浙諸郡損稼,蠶麥不登。三年五月丙午,泉州大雨,晝夜不止者旬日。八月,淫雨,江浙淮閩禾、麻、菽、麥、粟多腐。四年四月,陰雨彌月。六年五月,連雨六十餘日。十一月,連雨。辛巳,郊祀,雲開於圜丘,百步外有澍雨。八年四月,四川陰雨七十餘日。六月壬寅,大雨徹晝夜,至於己酉。九年閏正月,淫雨。 淳熙二年夏,建康府霖雨,壞城郭。三年五月,淮、浙積雨損禾麥。八月,浙東西、江東連雨。癸未、甲申,行都大風雨。九月,久雨。十月癸酉,孝宗出手詔決獄,援筆而風起開霽。四年九月丁酉、戊戌,紹興府余姚、上虞二縣大風雨。五年閏六月己亥,階州暴雨,至於戊申。乙巳,興化軍、福州福清縣暴風雨夜作。六年四月,衢州霖雨。九月,連雨;己巳,將郊而霽。八年四月,雨腐禾麥。五月,久雨,敗首種。十年五月,信州霖雨,自甲戌至於辛巳。八月,福州大霖雨,自己未至於九月乙丑,吉州亦如之。十一年四月,淫雨。戊寅,建康府、太平州大霖雨。六月甲申,處州龍泉縣暴雨。十二年五月、六月,皆霖雨。十三年秋,利州路霖雨,敗禾稼穜稑,金、洋、階、成、岷、鳳六州亦如之。十五年五月,荊、淮郡國連雨。戊午,祁門縣霖雨。十六年四月,西和州霖雨,害禾麥。五月,浙西、湖北、福建、淮東、利西諸道霖雨。 紹熙元年春,久陰連雨,至於三月。夏,階、成、岷、鳳四州霖雨傷麥。二年二月,贛州霖雨,連春夏不止,壞城四百九十丈,圮城樓、敵樓凡十五所。四月,福建路霖雨,至於五月。七月,利路久雨,傷種麥。癸亥,興州暴雨連日。八月,行都久雨。三年五月,江東、湖北路連雨。常德府大雨徹晝夜,自壬辰至於庚子。甯國府、池州、廣德軍自己亥至於六月辛醜朔,雨甚,祁門縣至於庚戌。七月壬申,天臺、仙居二縣大雨連旬。淮西路、鎮江、襄陽府皆害禾麥。八月,普州雨害稼。四年四月,霖雨,至於五月,浙東西、江東、湖北郡縣壞圩田,害蠶、麥、蔬、稑,紹興、甯國府尤甚。鎮江府大雨,自辛未至於丙子,淮西郡縣自丙子至於戊寅。五年八月,霖雨,畿縣、浙東西皆害稼。九月,雨,至於十月癸巳,大雨三晝夜不止,江東西、福建郡縣皆苦雨。 慶元元年正月,霖雨。甲辰,帝蔬食露禱,丙午霽。二月,又雨,至於三月,傷麥。五月,霖雨。七月,雨,至於八月。二年六月壬申,台州焱風暴雨連夕。八月,行都霖雨五十餘日。三年七月,雨連月。四年八月,久雨。五年五月,行都雨,壞城,夜壓附城民廬,多死者。六月,浙東、西霖雨,至於八月。六年五月庚午,嚴州霖雨,連五晝夜不止。 嘉泰二年六月,福建路連雨,至於七月丁未,大風雨為災。三年八月,久雨。 開禧元年七月,利路郡縣霖雨害稼。閏月,盱眙軍陰雨,至於九月,敗禾稑。十月,行都淫雨,至於明年春。二年春,淫雨,至於三月。 嘉定二年五月戊戌,連州大雨連晝夜。六月,利、閬、成、西和四州霖雨。七月壬辰,台州大風雨夜作。三年三月,陰雨六十餘日。五月,淫雨,至於六月,首種多敗,蠶麥不登。四年八月,霖雨,至於九月。五年春,淫雨,至於三月,傷蠶麥。十一月,雨雪積陰,至於明年春。六年春,淫雨,至於二月。丁亥,雨雪集霰。五月,陰雨經日。辛酉,嚴州霖雨。月戊子,紹興府大風雨,浙東、西雨,至於七月。七年九月,陰雨,至於十月,害禾麥。九年四月、六月,大霖雨,浙東、西郡縣尤甚。十年三月,連雨,至於四月。十月,霖雨害稼。十一年六月,霖雨,浙西郡縣尤甚。十二年六月,霖雨彌月。十五年七月,浙東、西霖雨為災。十六年五月,霖雨,浙西、湖北、江東、淮東尤甚。八月,大風雨害稼。十七年八月,霖雨。 乾德四年二月長春節,甘露降江寧府報恩院。五年二月,甘露降江陵府玉泉寺松樹。 開寶元年十二月,甘露降蔡州僧院柏樹。 太平興國三年正月,甘露降壽州廨。四年五月,甘露降河東縣廨叢竹凡三日。七年四月丙戌,知漢州安守亮獻柏葉上甘露一器。九年三月丙子,甘露降西京南太一宮新城。 雍熙三年四月庚子,甘露降後院草木。四年十二月,甘露降興化軍羅漢峰前五松。 端拱二年二月,甘露降壽州廨園柏及資聖寺檜。 淳化二年十二月,資州廨及延壽觀、德純寺甘露降松柏,凡六日。三年正月,舒州,二月,衢州;四月,舒州;四年六月,舒州:並甘露降。 至道三年四月,蘄州;三年五月,泉州;六月蘇州,甘露降。 咸平元年四月,甘露降平戎軍廨果樹,凡九十餘本。十一月,甘露降亳州真觀靈寶柏樹。二年五月,太平州、潯州;三年二月,泉州;十一月,潯州;四年二月,龔州;五年正月,桂州;十一月,許州,並甘露降。 景德元年,義寧縣;二年正月,郁林州;二月,晉州及神山縣;三年正月,梓州;四月,遂州;十二月,榮州、懷安軍,甘露降。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上饒縣、信陽軍;二年正月,信陽軍、陳、鄂二州;三月,陵、升、梓三州;三年二月,柳州、懷安軍;閏二月,富順監;五月,澤、耀、晉、益四州;四年正月,梓州;三月,澤州;四月,常州;五年四月,遂州;五月,無為軍;六月,梓州;七月,真定府;十一月,榮州開元寺;六年三月,梓州;六月,鄜州;八月,遂州;九月,信州;十月,亳州太清宮;十一月,潯州;十二月,榮州、南儀州;七年二月,鳳翔府天慶觀;五月,鄆州;十月,亳州太清宮;十一月,彭州天慶觀;八年正月,中江縣;二月,果州;十月,衢州:九年十一月,玉清昭應宮,並甘露降。 天禧元年正月,貴州天慶觀;二月,玉清昭應宮;三月,後苑;四月,會靈觀;五月,廬州通判廳及後土祠;十二月,昭州天慶觀;二年十二月,榮州開元寺、懷安軍天慶觀;三年四月,舒州;五月,益州;四年三月,邵武軍;十二月,平泉縣;五年三月,泉州;十一月,韶州,並甘露降。 天聖元年正月,柳州;十一月,河南府;二年五月,鳳州;十月,涇州;四年,榮州、懷安軍;六年,太平州;七年正月,益州;九年正月,榮州,並甘露降。 明道元年十一月,韶州、梓州甘露降。 景祐四年十一月,成德軍;慶曆四年正月,桂州;皇祐三年十二月,吉州;嘉祐七年三月,眉州、蓬州;九月,陵州,並甘露降。 熙甯元年距元豐八年,甘露降凡二十餘處。 元祐元年距元符三年,亦如之。 大觀初,甘露降于九成宮帝鼐室。三年冬,降於尚書省及六曹,禦制七言四韻詩賜執政已下。其後內自禁中及宣和殿、延福宮、神霄宮,下至三學、開封府、大理寺、宰臣私第,皆有之,歲歲拜表稱賀。 建隆初,蜀孟昶末年,婦女競治發為高髻,號「朝天髻」。未幾,昶入朝京師。江南李煜末年,有衛士秦友登壽昌堂榻,覆其鞋而坐,訊之,風狂不寤。識者雲:「鞋,履也,李氏將覆於此地而為秦所有乎?'履'與'李'、'友'與'有'同音,趙與秦,同祖也。」又煜宮中盛雨水染淺碧為衣,號「天水碧」。未幾,為王師所克,士女至京師猶有服之者。天水,國之姓望也。 淳化三年,京師裏巷婦人競剪黑光紙團靨,又裝鏤魚腮中骨,號「魚媚子」以飾面。黑,北方色;魚,水族,皆陰類也。面為六陽之首,陰侵于陽,將有水災。明年,京師秋冬積雨,衢路水深數尺。 景德四年春,京城小兒裂裳為小兒旗,系竿首,相對揮颭,兵鬥之象也。是歲,宜州卒陳進為亂,出師討平之。 紹興二十一年,行都豪貴競為小青蓋,飾赤油火珠于蓋之頂,出都門外,傳呼於道。珠者,乘輿服禦飾升龍用焉,臣庶以加于小蓋,近服妖,亦僭咎也。二十三年,士庶家競以胎鹿皮制婦人冠,山民採捕胎鹿無遺。時去宣和未遠,婦人服飾猶集翠羽為之,近服妖也。二十七年,交阯貢翠羽數百,命焚之通衢,立法以禁。 紹熙元年,裏巷婦女以琉璃為首飾。《唐志》琉璃釵釧有流離之兆,亦服妖也,後連年有流徙之厄。 理宗朝,宮妃系前後掩裙而長窣地,名「趕上裙」;梳高髻於頂,曰「不走落」;束足纖直,名「快上馬」;粉點眼角,名「淚妝」;剃削童發,必留大錢許于頂左,名「偏頂」,或留之頂前,束以彩繒,宛若博焦之狀,或曰「鵓角」。 鹹淳五年,都人以碾玉為首飾。有詩雲:「京師禁珠翠,天下盡琉璃。」 太平興國三年三月,鑿金明池,既掘地,有龜出,殆逾萬數。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有黑龜甚眾,沿汴水而下。 至和元年二月,信州貢綠毛龜。 大觀元年閏十月丙戌,都水使者趙霆行河,得兩首龜以為瑞,蔡京信之,曰:「此齊小白所謂象罔見之而霸者也。」鄭居中曰:「首豈容有二,而京主之,意殆不可測。」帝命棄龜金明池。 政和四年,瑞州進六目龜。五年,博州進白龜。 紹興八年五月,汴京太康縣大雷雨,下冰龜數十裏,隨大小皆龜形,具首足卦文。 乾道五年,舒州民獻龜,駢生二首,不能伸縮。郡守張棟縱之灊山,近龜孽也。 嘉定十四年春,楚州境上龜大小死者蔽野。 咸平三年八月,黃州群雞夜鳴,至冬不止。 紹興初,陳州民家雞忽人言,近雞禍也。松陽縣民家雞生三足,縣治有雞伏卵,毛生殼外,近雞禍,亦毛孽也。 乾道六年,西安縣官塘有物,雞首人身,高丈餘,晝見於野。 慶元三年,饒州軍營雞卵出蛇,近雞孽,亦蛇孽也。婺源縣張村民家雌雞化為雄,烹之,形冠距而腹卵孕。同裏洪氏家雄雞伏子,中一雛三足。 鹹淳五年,常州雞羽生距。 建隆元年夏,相、金、均、房、商五州鼠食苗。二年五月,商州鼠食苗。 乾德五年九月,金州鼠食苗。 太平興國七年十月,嶽州鼠害稼。 紹興十六年,清遠、翁源、真陽三縣鼠食稼,千萬為群。時廣東久旱,凡羽鱗皆化為鼠。有獲鼠于田者,腹猶蛇文,漁者夜設綱,旦視皆鼠。自夏徂秋,為患數月方息,歲為饑,近鼠妖也。 乾道九年,隆興府鼠千萬為群,害稼。 淳熙五年八月,淮東通、泰、楚、高郵黑鼠食禾既,歲大饑。時江陵府郭外,群鼠多至塞路,其色黑、白、青、黃各異,為車馬踐死者不可勝計,逾三月乃息。 紹熙四年,饒州民家二小鼠食牛角,三徙牛牢不免,角穿肉瘠以斃,近鼠妖也。 慶元元年六月,番陽縣民家一貓帶數十鼠,行止食息皆同,如母子相哺者,民殺貓而鼠舐其血。鼠象盜,貓職捕,而反相與同處,司盜廢職之象也,與唐龍朔洛州貓鼠同占。 紹興三年八月辛亥,尚書省後樓無故自壞。 慶元元年夏,建昌軍民居木柱有聲如牛鳴者,三日乃止。 咸淳九年,丞相賈似道起複之日,在越上私第,方拜家廟,忽聞內有裂帛聲,眾賓愕然,密詢左右,知家廟棟裂,皆逡巡而退。 志第十九五行四 ○金 從革,金性也。金失其性,則為變怪。舊說以僭咎、恒暘、詩妖、民訛、毛蟲之孽,白眚、白祥之類皆屬之金,今從之。 建隆二年七月,晉州神山縣北穀中有鐵隨水流出,方二丈三尺,其重七千斤。 太平興國四年九月,夾江縣民王誼得黑石二,皆丹文,其一雲「君王萬歲」,其二雲「趙二十一帝」,緘其石來獻。 至道二年二月,桂陽監熔銀自湧成山峰狀。 咸平四年十二月,亳州太清宮鐘自鳴。 乾興元年四月甲戌,修奉山陵總管言:皇堂隧道穿得銅鍋,有兩耳,又于寢宮三門下穿得銅盂一、鐵甕一、鐵甲葉三。 天聖元年三月庚辰,涪陵縣相軋寺夜有光出阿育王塔之舊址,發之,得金銅像三百二十七。五年七月壬寅,遼山縣舊河淩地摧塔,獲古錢一百四十六千五百四十三文。 明道元年五月壬午,漢州江岸獲古鐘一。 慶曆四年五月乙亥,金溪縣得生金山,重三百二十四兩。 皇祐四年,乾寧軍漁人得小鐘二於河濱。五年二月己亥,乾寧軍又進古鐘一。 至和二年四月甲午,瀏陽縣得古鐘一。 熙甯元年至元豐元年,橫州共獲古銅鼓一十七。 元豐三年八月,岳州永慶寺獲銅鐘一、銅磬二。六年,南溪縣穿土得銅錢五萬四千有奇。七年三月,筠州獲古銅鐘一。十一月,賓州獲銅鼓一。八年,昌元縣通鹽井得銅鍋九、銅盆一、銅盤一。 崇寧五年十月,荊南獲古銅鼎。 政和二年,玄圭始出。晉州上一石,綠色,方三尺餘,當中有文曰「堯天正」,其字如掌大而端楷類手畫者,「堯」字居右,「天正」字綴行于左。都堂驗視,礱石三分而字畫愈明,又於「堯」字之下隱約出一「瑞」字,位置始均,蓋曰「天正堯瑞」雲。或謂晉陽,堯都也,方玄圭出,乃有此瑞。四年,府畿、汝、蔡之間,連山大小石皆變為瑪瑙,尚方取為寶帶、器玩甚富。五年正月,湖南提舉常平劉欽言:蘆荻沖出生金,重九斤八兩,狀類靈芝祥雲;又淘得碎金四百七兩有奇。十一月,越州民拾生金。湟州丁羊谷金坑僅千餘眼得礦,成金共四等,計一百三十四兩有奇。 重和元年十二月,孝感縣楚令尹子文廟獲周鼎六。 宣和四年後,禦府所藏,往往復變為石,而色類白骨,此與周寶圭占略同。五年,滎陽縣賈谷山麒麟谷採石修明堂,得一石有文曰「明」,百官表賀。五年四月,又獲甗鼎三。 崇寧四年三月,鑄九鼎,用金甚厚,取九州水土內鼎中。既奉安于九成宮,車駕臨幸,遍禮焉,至北方之寶鼎,忽漏水溢於外。劉炳謬曰:「正北在燕山,今寶鼎但取水土於雄州境,宜不可用。」其後竟以北方致亂。 建炎元年,南京留守朱勝非夜防城,見南門外火光燭地,掘之,得銅印,有文曰「朱勝私印」。火鑠金,金所畏也。後拜相,有明受之變,卒坐眨。三年,吉州修城,役夫得髑髏棄水中,俄浮一鐘,有銘五十六字,大略雲:「唐興元年,吾子沒,瘞廬陵西壘,後當火德五九之際,世衰道敗,浙、梁相繼喪亂,章貢康昌之日,吾亦複出是邦,東平鳩工,複使吾子同河伯聽命水官。」郡守命錄其辭,錄畢而鐘自碎。 紹興十一年三月庚申,長安兵刃皆生火光。二十六年,郫縣地出銅馬,高三尺,製作精好,風雨夜嘶。紹興中,耕者得金甕重二十四鈞于秦檜別業。 乾道二年三月丙午夜,福清縣石竹山大石自移,聲如雷。石方可九丈,所過成蹊,才四尺,而山之木石如故。 慶元二年十二月,吳縣金鵝鄉銅錢百萬自飛。 建隆二年,京師夏旱,冬又旱。三年,京師春夏旱。河北大旱,霸州苗皆焦僕。又河南、河中府、孟、澤、濮、鄆、齊、濟、滑、延、隰、宿等州並春夏不雨。四年,京師夏秋旱。又懷州旱。 乾德元年冬,京師旱。二年正月,京師旱。夏,不雨。是歲,河南府、陝、虢、麟、博、靈州旱,河中府旱甚。四年春,京師不雨。江陵府、華州、漣水軍旱。五年正月,京師旱;秋,複旱。 開寶二年夏至七月,京師不雨。三年春夏,京師旱。邠州夏旱。五年春,京師旱;冬,又旱。六年冬,京師旱。七年,京師春夏旱;冬又旱。河南府、晉、解州夏旱。滑州秋旱。八年春,京師旱。是歲,關中饑,旱甚。 太平興國二年正月,京師旱。三年春夏,京師旱。四年冬,京師旱。五年夏,京師旱;秋又旱。六年春夏,京師旱。七年春,京師旱。孟、虢、絳、密、瀛、衛、曹、淄州旱。九年夏,京師旱。秋,江南大旱。 雍熙二年冬,京師旱。三年冬,京師旱。四年冬,京師旱。 端拱二年五月,京師旱,秋七月至十一月,旱,上憂形於色,蔬食致禱。是歲,河南、萊、登、深、冀、旱甚,民多饑死,詔發倉粟貸之。 淳化元年正月至四月,不雨,帝蔬食祈雨。河南、鳳翔、大名、京兆府、許、滄、單、汝、乾、鄭、同等州旱。二年春,京師大旱。三年春,京師大旱;冬,複大旱。是歲,河南府、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及亳建淮陽等三十六州軍旱。四年夏,京師不雨,河南府、許汝亳滑商州旱。五年六月,京師旱。 至道元年,京師春旱。二年春夏,京師旱。 咸平元年春夏,京畿旱。又江浙、淮南、荊湖四十六軍州旱。二年春,京師旱甚。又廣南西路、江、浙、荊湖及曹、單、嵐州、淮陽軍旱。三年春,京師旱。江南頻年旱。四年,京畿正月至四月不雨。 景德元年,京師夏旱,人多暍死。三年夏,京師旱。 大中祥符二年春夏,京師旱。河南府及陝西路、潭、邢州旱。三年夏,京師旱。江南諸路、宿州、潤州旱。八年,京師旱。九年秋,京師旱。大名府、澶州、相州旱。 天禧元年,京師春旱,秋又旱。夏,陝西旱。四年春,利州路旱。夏,京師旱。五年冬,京師旱。 天聖二年春,不雨。五年夏秋,大旱。六年四月,不雨。 明道元年五月,畿縣久旱傷苗。二年,南方大旱。景祐三年六月,河北久旱,遣使詣北嶽祈雨。 慶曆元年九月丁未朔,遣官祈雨。二年六月戊寅,祈雨。三年,遣使詣嶽瀆祈雨。四年三月丙寅,遣內侍兩浙、淮南、江南祠廟祈雨。五年二月,詔:天久不雨,令州縣決淹獄,又幸大相國寺、會靈觀、天清寺、祥源觀祈雨。六年四月壬申,遣使祈雨。七年正月,京師不雨。二月丙寅,遣官嶽瀆祈雨。三月辛醜,西太乙宮祈雨。 皇祐元年五月丁未,遣官祈雨。三年,恩、冀諸州旱。三月,分遣朝臣詣天下名山大川祠廟祈雨。 至和二年四月甲午,遣官祈雨。 嘉祐五年,梓州路夏秋不雨。七年三月甲子,罷春燕,以久旱故也。辛醜,西太乙宮祈雨。 治平元年春,京師逾時不雨。鄭、滑、蔡、汝、潁、曹、濮、洺、磁、晉、耀、登等州、河中府、慶成軍旱。二年春,不雨。 熙寧二年三月,旱甚。三年,諸路旱。六月,畿內旱。八月,衛州旱。五年五月,北京自春至夏不雨。七年,自春及夏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淮南諸路久旱。九月,諸路複旱。時新複洮河亦旱,羌戶多殍死。八年四月,真定府大旱。八月,淮南、兩浙、江南、荊湖等路旱。九年八月,河北、京東、京西、河東、陝西旱。十年春,諸路旱。 元豐二年春,河北、陝西、京東西諸郡旱。三年春,西北諸路旱。五年,亢旱。六年夏,畿內旱。 元祐元年春,諸路旱。正月,帝及太皇太后車駕分日詣寺觀禱雨。是冬,複旱。二年春,旱。三年秋,諸路旱,京西、陝西尤甚。四年春,京師及東北旱,罷春燕。八年秋,旱。 紹聖元年春,旱,疏決四京畿縣囚。三年,江東大旱,溪河涸竭。四年夏,兩浙旱。 元符元年,東南旱。二年春,京畿旱。 建中靖國元年,衢、信等州旱。 大觀二年,淮南、江東西諸路大旱,自六月不雨,至於十月。 政和元年,淮南旱。三年,江東旱。四年旱,詔振德州流民。 宣和元年二月,詔汝、潁、陳、蔡州饑民流移,常平官勒停。秋,淮南旱。四年,東平府旱。五年夏,秦鳳路旱。是歲,燕山府路旱。 建炎二年夏,旱。 紹興二年,常州大旱。帝問致旱之由,中書舍人胡交修奏守臣周祀殘酷所致,尋以屬吏坐贓及殺不辜,竄嶺南。三年四月,旱,至於七月,帝蔬食露禱,乃雨。五年五月,浙東、西旱五十餘日。六月,江東、湖南旱。秋,四川郡國旱甚。六年,夔、潼、成都郡縣及湖南衡州皆旱。七年春,旱七十余日,時帝將如建業,隨所在分遣從臣,有事於名山大川。六月,又旱,江南尤甚。八年冬,不雨。九年六月,旱六十餘日,有事於山川。十一年七月,旱。戊申,有事于嶽瀆。乙卯,禱雨於圜丘、方澤、宗廟。十二年三月,旱六十餘日。秋,京西、淮東旱。十二月,陝西旱。十八年,浙東、西旱,紹興府大旱。十九年,常州、鎮江府旱。二十四年,浙東、西旱。二十九年二月,旱七十餘日。秋,江、浙郡國旱。三十年春,階、成、鳳、西和州旱。秋,江、浙郡國旱,浙東尤甚。 隆興元年,江、浙郡國旱,京西大旱。二年,台州春旱。興化軍、漳、福州大旱,首種不入,自春至於八月。 乾道三年春,四川郡縣旱,至於秋七月,綿、劍、漢州、石泉軍尤甚。四年夏六月,旱,帝將撤蓋親禱于太乙宮而雨。時襄陽、隆興、建寧亦旱。八月,詔頒皇祐祀龍法於郡縣。五年夏秋,淮東旱,盱眙、淮陰為甚。六年夏,浙東、福建路旱,溫、台、福、漳、建為甚。七年春,江西東、湖南北、淮南、浙、婺秀州皆旱;夏秋,江、洪、筠、潭、饒州、南康、興國、臨江軍尤甚,首種不入。冬,不雨。九年,婺、處、溫、台、吉、贛州、臨江、南安諸軍、江陵府皆久旱,無麥苗。 淳熙元年,浙東、湖南郡國旱,台、處、郴、桂為甚。蜀關外四州旱。二年秋,江、淮、浙皆旱,紹興、鎮江、甯國、建康府、常、和、滁、真、揚州、盱眙、廣德軍為甚。三年夏,常、昭、複隨郢金洋州、江陵德安興元府、荊門漢陽軍皆旱。四年春,襄陽府旱,首種不入。五年,常、綿州、鎮江府及淮南、江東西郡國旱,有事於山川群望。六年,衡、永、楚州、高郵軍旱。七年,湖南春旱,諸道自四月不雨,行都自七月不雨,皆至於九月。紹興、隆興、建康、江陵府、台、婺、常、潤、江、筠、撫、吉、饒、信、徽、池、舒、蘄、黃、和、潯、衡、永州、興國、臨江、南康、無為軍皆大旱,江、筠、徽、婺州、廣德軍、無錫縣尤甚,禱雨於天地、宗廟、社稷、山川群望。八年正月甲戌,積旱始雨。七月,不雨,至於十一月:臨安、鎮江、建康、江陵、德安府、越、婺、衢、嚴、湖、常、饒、信、徽、楚、鄂、複、昌州、江陰、南康、廣德、興國、漢陽、信陽、荊門長寧軍及京西、淮郡皆旱。九年夏五月,不雨,至於秋七月,江陵、德安、襄陽府、潤、婺、溫、處、洪、吉、撫、筠、袁、潭、鄂、複、恭、合、昌、普、資、渠、利、閬、忠、涪、萬州、臨江、建昌、漢陽、荊門、信陽、南平、廣安、梁山軍、江山、定海、象山、上虞、、嵊縣皆旱。十年六月旱,至於七月,江淮、建康府、和州、興國軍、恭、涪、瀘、合、金、州、南平軍旱。十一年四月,不雨,至於八月,興元府、吉、贛、福、泉、汀、漳、潮、梅、循、邕、賓、象、金、洋、西和州、建昌軍皆旱,興元、吉尤甚。冬,不雨,至於明年二月。十四年五月,旱。六月戊寅,有事於山川群望。甲申,帝親禱于太乙宮。七月己酉,大雩於圜丘,望於北郊,有事于嶽、瀆、海凡山川之神。時臨安、鎮江、紹興、隆興府、嚴、常、湖、秀、衢、婺、處、明、台、饒、信、江、吉、撫、筠、袁州、臨江、興國、建昌軍皆旱,越、婺、台、處、江州、興國軍尤甚,至於九月,乃雨。十五年,舒州旱。 紹熙元年,重慶府、蘄、池州旱。二年五月,真、揚、通、泰、楚、滁、和、普、隆、涪、渝、遂、高郵、盱眙軍、富順監皆旱,簡、資、榮州大旱。三年夏,郢、揚、和州大旱;秋,簡、資、普、榮、敘、隆、富順監亦大旱。四年,綿州大旱,亡麥。簡、資、普、渠、合州、廣安軍旱。江、浙自六月不雨,至於八月,鎮江、江陵府、婺、台、信州、江西、淮東旱。五年春,浙東、西自去冬不雨,至於夏秋,鎮江府、常、秀州、江陰軍大旱,廬、和、濠、楚州為甚,江西七郡亦旱。 慶元二年五月,不雨。三年,潼、利、夔路十五郡旱,自四月至於九月,金、蓬、普州大旱;四月壬子,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六年四月,旱;五月辛未,禱於郊丘、宗社。鎮江府、常州大旱,水竭,淮郡自春無雨,首種不入,及京、襄皆旱。 嘉泰元年五月,旱。丙辰,禱於郊丘、宗社。戊辰,大雩於圜丘。浙西郡縣及蜀十五郡皆大旱。二年春,旱,至於夏秋。七月庚午,大雩於圜丘,祈于宗社。浙西、湖南、江東旱,鎮江、建康府、常、秀、潭、永州為甚。四年五月,不雨,至於七月。浙東西、江西郡國旱。 開禧元年夏,浙東、西不雨百餘日,衢、婺、嚴、越、鼎、灃、忠、涪州大旱。二年,南康軍、江西、湖南北郡縣旱。三年二月,不雨;五月己醜,禱於郊丘、宗社。 嘉定元年夏,旱,閏月辛卯,禱於郊丘、宗社。二年夏四月,旱,首種不入,庚申,禱於郊丘、宗社。六月乙酉,又禱,至於七月乃雨。浙西大旱,常、潤為甚。淮東西、江東、湖北皆旱。四年,資、普、昌、合州旱。六年五月,不雨,至於七月,江陵、德安、漢陽軍旱。入年春,旱,首種不入。四月乙未,禱于太乙宮。庚子,命輔臣分禱郊丘、宗社。五月康申,大雩於園丘,有事于嶽、瀆、海、至於八月乃雨。江、浙、淮、閩皆旱,建康、甯國府、衢、婺、溫、台、明、徽、池、真、太平州、廣德、興國、南康、盱眙、安豐軍為甚,行都百泉皆竭,淮甸亦然。十年七月,不雨,帝日午曝立,禱于宮中。十一年秋,不雨,至於冬,淮郡及鎮江、建寧府、常州、江陰、廣德軍旱。十四年,浙、閩、廣、江西旱,明、台、衢、婺、溫、福、贛、吉州、建昌軍為甚。十五年五月,不雨,嶽州旱。 嘉熙元年夏,建康府旱。三年,旱。四年,江、浙、福建旱。 淳祐七年,旱。十一年,閩、廣及饒州旱。 鹹淳六年,江南大旱。十年,廬州旱,長樂、福清二縣大旱。 建隆中,京師士庶及樂工、少年競唱歌曰《五來子》。自建隆、開寶,凡平荊、湖、川、廣、江南,五國皆來朝。時西川孟昶賦斂無度,射利之家配率尤甚,既乏緡錢,唯仰在質物。乃競書簡劄揭於門曰:「今召主收贖。」又每歲除日,命翰林為詞題桃符,正旦置寢門左右。末年,學士幸寅遜撰詞,昶以其非工,自命筆題雲:「新年納余慶,嘉節號長春。」昶以其年正月降王師,即命呂余慶知成都府,而「長春」乃太祖誕聖節名也,「召」與「趙」、「贖」與「蜀」同音。 開寶初,廣南劉鋹令民家置貯水桶,號「防火大桶」。又鋹末年,童謠曰:「羊頭二四,白天雨至。」後王師以辛未年二月四日擒鋹。識者以為國家以火德王,房為宋分;羊,未神也;雨者,王師如時雨之義也;「防」與「房」、「桶」與「宋」同音。 周廣順初,江南伏龜山圮,得石函,長二尺,廣八寸,中有鐵銘,雲:「維天監十四年秋八月,葬寶公於是。」銘有引曰:「寶公嘗為偈,大事書於版,帛冪之。人欲讀之者,必施數錢乃得,讀訖即冪之。是時,名士陸倕、王筠、姚察而下皆莫知其旨。或問之,雲在五百年後。至卒,乃歸其銘同葬焉。」銘曰:「莫問江南事,江南自有馮。乘雞登寶位,跨犬出金陵。子建司南位,安仁秉夜燈。東鄰家道闕,隨虎遇明興。」其字皆小篆,體勢完具,徐鉉、徐鍇、韓熙載皆不能解。及煜歸朝,好事者雲:煜丁酉年襲位,即乘雞也;開寶八年甲戌,江南國滅,是跨犬也;當王師圍其城而曹彬營其南,是子建司南位;潘美營其北,是安仁秉夜燈也;其後太平興國三年,淮海王錢俶舉國入覲,即東鄰也;家道闕,意無錢也;隨虎遇,戊寅年也。 皇祐五年正月戊午,狄青敗儂智高於歸仁鋪。初,謠言「農家種,糴家收」。至是,智高果為青所破。 建炎三年四月,鼎州桃源洞大水,巨石隨流而下,有文曰:「無為大道,天知人情;無為窈冥,神見人形。心言意語,鬼聞人聲;犯禁滿盈,地收人魂。」金石同類,類金為變怪者也。 紹興二年,李綱帥長沙,道過建甯,僧宗本題邑治之壁曰:「東燒西燒,日月七七。」後數日,江西盜李敦仁入境,焚其邑,七月七日也。 淳熙中,淮西競歌汪秀才曲曰:「騎驢渡江,過江不得。」又為犬枼舞以和之。後舒城狂生汪格謀不軌,州兵入其家,縛之。其子拒殺,聚惡少數千為亂,聲言渡江。事平,格亦伏誅。七年正月,余杭門外牆壁有詩,其言頗涉怪,後廉得主名,杖遣之。主管城北廂劉君暨以失察異言,坐削秩,其詩不錄。十四年,都城市井歌曰:「汝亦不來我家,我亦不來汝家。」至紹熙二三年,其事始應于兩宮。 嘉定三年,都城市井作歌詞,末句皆曰「東君去後花無主」,朝廷惡而禁之。未幾,太子詢薨。 慶元四年三月甲辰,有郵筩置詩達御前者,詔宰臣究其詩,不錄。 嘉泰四年,越人盛歌《鐵彈子白塔湖曲》。俄有盜金十一者自號「鐵彈子」,繆傳其鬥死于白塔湖中,後獲于諸暨縣。 漢乾祐中,荊南高從誨鑿池於山亭下,得石匣,長尺餘,扃鐍甚固。從誨神之,屏左右,焚香以啟匣,中得石,有文雲:「此去遇龍即歇。」及建隆中,從誨孫繼沖入朝,改鎮徐州。「龍」、「隆」音相近。 太平興國中,京師兒童以木雕合子,中有竅,藏腋下有聲,號雲「腋底鬧」。後盧多遜投荒,人以為讖,其在肘腋而司國典也。 天禧二年五月,西京訛言有物如烏帽,夜飛入人家,又變為犬狼狀。人民多恐駭,每夕重閉深處,至持兵器驅逐者。六月乙巳,傳及京師,雲能食人。裏巷聚族環坐,叫噪達曙,軍營中尤甚,而實無狀,意其妖人所為。有詔嚴捕,得數輩,訊之,皆非。 政和七年,詔修神保觀,俗所謂「二郎神」者。京師人素畏之,自春及夏,傾城男女負土以獻,揭榜通衢,雲某人獻土;又有飾形作鬼使,巡門催納土者。或以為不祥,禁絕之。後金人斡離不圍京師,其國謂之「二郎君」雲。 紹興元年十二月,越州連火,民訛言相驚,月幾望當再火。樞密院以軍法禁之,乃定。 嘉泰二年六月,故循王張俊家火。後旬日,市井訛言相驚,絳衣婦人為火殃下墜。都民徙避,晝夜弗寧,禁之,後亦不火。 慶元六年十月,瓊州訛言妖星流墮民郭七家,聲如雷。通判曾豐暨瓊山縣令移文驚擾,後皆坐絀。簽書樞密院事林存為似道所擯,道死於漳。漳有富民蓄油煔木甚佳,林氏子弟求之,價高不可得,因撫其木曰:「收取收取,待賈丞相用。」德祐元年,似道謫死,郡守與之經營,竟得此木以殮。 宋初,陳摶有紙錢使不行之說,時天下惟用銅錢,莫喻此旨。其後用交子、會子,其後會價愈低,故有「使到十八九,紙錢飛上天」之謠。似道惡十九界之名,乃名關子,然終為十九界矣,而關子價益低,是紙錢使不行也。 宋以周顯德七年庚申得天下。圖讖謂「過唐不及漢,一汴、二杭、三閩、四廣」,又有「寒在五更頭」之謠,故宮漏有六更。按漢四百二十餘年,唐二百八十九年。開慶元年,宋衤乍過唐十一年,滿五庚申之數;至德祐二年正月降附,得三百一十七年,而見六庚申,如宮漏之數。 建隆三年,有象至黃陂縣匿林中,食民苗稼,又至安、複、襄、唐州踐民田,遣使捕之。明年十二月,於南陽縣獲之,獻其齒革。乾德二年五月,有象至澧陽、安鄉等縣,又有象涉江入華容縣,直過闤闠門;又有象至澧州澧陽縣城北。 乾德四年八月,普州兔食禾。五年,有象自至京師。 雍熙四年,有犀自黔南入萬州,民捕殺之,獲其皮角。 開寶八年四月,平陸縣鷙獸傷人,遣使捕之,生獻十頭。十月,江陵府白晝虎入市,傷二人。 太平興國三年,果、閬、蓬、集諸州虎為害,遣殿直張延鈞捕之,獲百獸。俄而七盤縣虎傷人,延鈞又殺虎七以為獻。七年,虎入蕭山縣民趙馴家,害八口。 淳化元年十月,桂州虎傷人,詔遣使捕之。 至道元年六月,梁泉縣虎傷人。二年九月,蘇州虎夜入福山砦,食卒四人。 咸平二年十二月,黃州長析村二虎夜鬥,一死,食之殆半,占雲:「守臣災。」明年,知州王禹偁卒。咸平六年十月乙酉,有狐出皇城東北角樓,曆軍器庫至夾道,獲之。 大中祥符九年三月,杭州浙江側,晝有虎入稅場,巡檢俞仁祐揮戈殺之。 天聖九年五月,宿州獲白兔。六月,廬州獲白兔。 明道二年六月,唐州獲白兔。 皇祐三年十二月,泰州獲白兔。 嘉祐三年六月丁卯,交阯貢異獸二。初,本國稱貢騏驎,狀如牛身,被肉甲,鼻端有角,食生芻果,必先以杖擊其角,然後食。既至,而樞密使田況辨其非麟,詔止稱異獸。 熙甯元年九月,撫州獲白兔。十二月,嵐州獲白鹿。四年九月,廬州獲白兔。 政和五年十二月,安化軍獲白兔。六月,泰州軍獲白兔。七年十月,達州獲白兔。 宣和元年十月,淄州獲黑兔。宣和七年秋,有狐由艮嶽直入禁中,據禦榻而坐,詔毀狐王廟。 紹興十一年,海州屬金,悉空其民安江。後二十年,有二虎入城,人射殺之,虎亦搏人。明年,魏勝舉州來歸,亦空其民。漢龔遂曰:「野獸入宮室,宮室將空。」虎豕皆毛孽也。十三年,南康縣雷雨,群狸震死於岩穴中,岩石皆為碎。二十二年,劉彭老家貓產數子,皆三足。 乾道七年,潮州野象數百食稼,農設穽田間,象不得食,率其群圍行道車馬,斂穀食之,乃去。 淳熙二年,江州馬當山群狐掠人。十年,滁州有熊虎同入樵民舍,夜,自相搏死。 紹熙元年三月,臨安府民家貓生子一,有八足二尾。四年,鄂州武昌縣虎為人患。五年八月,揚州獻白兔。侍御史章穎劾守臣錢之望以孽為瑞。占曰:「國有憂。」白,喪祥也。是歲,光宗崩。 慶元三年,德興縣群狐入民舍。 咸淳九年十一月辛卯黎明,有虎出於揚州市,毛色微黑,都撥發官曹安國率良家子數十人射之。制置使李庭芝占曰:「千日之內,殺一大將。」於是臠其肉於城外而厭之。 紹興六年四月,中京大雪、雷震,犬數十爭赴土河而死,可救者才二三。 淳熙元年六月,饒州大雷震犬於市之旅舍。 慶元二年,撫州有犬若人,坐於郡守之坐。未幾,郡守林廷彥卒於官。 德祐元年五月壬申,揚州禁軍民毋得蓄犬,城中殺犬數萬,輸皮納官。 乾德三年七月己卯夜,西方起蒼白氣,長五十尺,貫天船、五車,亙井宿,占曰:「主兵動。」六年十月己未旦,西北起蒼白氣三道,長二十尺,趨東散,占曰:「遊兵之象。」 太平興國四年四月己未夜,西北有白氣壓北斗。 雍熙四年正月癸酉,白氣起角、亢經,太微垣,曆軒轅大星,至月傍散。 至道二年二月丙子夜,西方有蒼白氣,長短八道,如彗掃稍,經天漢,參錯如交蛇,占曰:「所見之方主兵勝。」 咸平四年三月丙申,白氣二亙天。五年正月,白氣如虹貫日,久而散。七月戊戌,白氣如陣貫東井。六年四月己巳,白氣東西亙天。丁醜,白氣貫日。五月辛亥,白氣出昴至壁沒。六月丙子,白氣出河鼓左右旗,分為數道沒。七月癸卯,白氣如彗,起西南方,占曰:「有兵喪。」 景德元年五月,白氣貫軒轅,蒼白氣十餘如布亙天。二年二月丁亥,白氣五道貫北斗,占為大風、幸臣憂。十月丙子,白氣出閣道西,孛孛有光,占曰:「宮中憂。」三年三月,白氣貫月。四年三月己未,白氣東西亙天。庚申,白氣出南方,長二丈許,久而不散。四月庚午,白氣貫北斗,長十丈,占為大風。庚寅,白氣如布襲月,三丈許。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丁醜,白氣二,東西亙天。五年二月壬寅,白氣長五丈,出東井,貫北斗魁及軒轅,占為兵、為雷雨。 明道元年十二月壬戌,西北有蒼白氣亙天。 慶曆元年八月庚辰夜,東方有白氣長十尺許,在星宿度中,至十日,長丈餘,沖天,九十餘日沒。 二年八月甲申,白氣貫北斗。三年正月戊戌,中天有白氣長二十尺,向西南行貫日,占曰:「邊兵憂。」四月癸卯,白氣二生西北隅,上中天,首尾至濁,東南行,良久散,占曰:「其下有兵寇。」八月壬子夜,白氣貫北斗魁。九月辛巳夜,中天有白氣長二丈許,貫捲舌、南河,東北行,少頃散,占曰:「風雨之候。」 皇祐四年十一月辛酉夜,白氣起北方近濁,長五丈許,曆北斗,久之散,占曰:「多大風。」 嘉祐元年三月,彭城縣白鶴鄉地生面,占曰:「地生面,民將饑。」五月,鐘離縣地生面。 治平二年四月丙午夜,西北方有白氣,漸東南行,首尾至濁,貫角宿,移西北,久方散。占曰:「有兵戰疾疫事。」 熙寧九年四月庚寅夜,白氣長丈,起東北方天市垣。 元祐三年七月戊辰夜,西北有白氣經天,主兵,宜防西、北二鄙。 元符二年九月戊辰夜,有白氣十道,各長五尺,主兵及大臣黜。 崇寧二年五月戊子夜,蒼白氣起東南方,長三丈,貫尾、箕、鬥,主蠻夷入貢,舊臣來歸。 宣和三年九月壬午夜,蒼白氣長三丈,貫月,主其下有亂者。 靖康元年十二月丙辰,白氣出太微垣。二年二月壬午夜,白氣如虹,自南亙北,須臾,移西南,至東北,天明而沒。三月戊子,白氣貫鬥。 建炎二年,杜充為北京留守,天雨紙錢于營中,厚盈寸。明日,與金人戰城下,敗績。紙,白祥也。三年三月,白氣貫日。四年五月壬子夜,北方有白氣十餘道如練。二十六年七月辛酉夜,天雨水銀。 紹興元年,潭州得白玉於州城蓮花池中,孔彥舟以獻,詔卻之。前史以為玉變近白祥,後彥舟為劇盜。二月己巳夜,東南有白氣。十一年三月庚申,金人居長安,油、酒皆變白色。三十年十一月甲午夜,西南有白氣出危,入昴。十二月戊申,白氣出尾,入軫,貫天市垣。三十一年十二月辛醜,白氣如帶,東西亙天,出鬥,曆牛。 隆興元年十二月壬午夜,白氣見西南方,出危,入昴。二年正月甲寅夜,西南有白氣,亙天如帶。 乾道元年正月庚午,白氣見西北方,出奎,入參。三月戊辰,白氣如帶,自參及角,東西亙天。四月丁酉夜,白氣見西北方,入天市垣。辛醜夜,白氣入北斗。乙巳夜,白氣入紫微垣。十月己醜夜,蒼白氣見東南方,入翼。十一月丙寅,白氣如帶,出女,入昴,東西亙天。三年十二月庚午夜,白氣如帶,東西亙天,出女,入昴。 淳熙十年正月戊子夜,西南有白氣如天漢而明,南北廣可六丈,東西亙天,曆壁至畢。 紹熙五年六月壬寅夜,白氣亙天,自紫微至亢、角。己酉日入後,白氣亙天,頃刻而散。 慶元四年八月庚辰,白氣亙天。五年二月癸酉夜,東北方白氣如帶,自角至參。八月癸亥,東北方有白氣如帶,亙天。 嘉泰四年十一月辛未,晝有白氣分數道,亙天。 嘉熙四年二月丙辰,白氣亙天。 淳祐二年二月甲寅,白氣亙天。 景定三年七月甲申,白氣如匹布,亙天。 鹹三九年,襄陽城中白氣自西而出。 紹興二年,宣州有鐵佛象,坐高丈餘,自動迭前迭卻若傴而就人者數日,既而郡有火。火氣盛,金失其性而為變怪也。七月,天雨錢,或從石甃中流出,有輪郭,肉好不分明,穿之。碎若沙土。二月,溫州戒福寺銅佛象頂珠自動,光彩激射,經日不少停,數日火作,寺焚。 淳熙九年春,德興縣民家鏡自飛舞,與日光相射。 慶元二年正月,泰寧縣耕夫得鏡,厚三寸,徑尺有二寸,照見水底,與日爭輝,病熱者對之,心骨生寒,後為雷震而碎。 志第二十五行五 ○土 稼穡作甘,土之性也。土失其性,則為災凶。舊說以恒風、脂夜之妖,華孽、臝蟲之孽,牛禍、黃眚、黃祥,皆屬之土,今從之。 建隆元年,河南諸州乏食。 乾德元年,齊、隰等州饑。二年,州府二十二饑。 開寶四年,州府六水、一旱,諸州民乏食。五年,大饑。六年,水,民饑。九年,州府十二饑。 太平興國四年,太平州饑。 淳化元年,開封、河南等九州饑。五年,京東西、淮南、陝西水潦,民饑。 咸平五年,河北及鄭、曹、滑饑。 景德元年,江南東、西路饑。二年,淮南、兩浙、荊湖北路饑。三年,京東西、河北、陝西饑。 大中祥符三年,陝西饑。四年,河北、陝西、劍南饑。五年,河北、淮南饑。七年,淮南、江、浙饑。八年,陝西州府五饑。 天禧元年,饑。三年,江、浙及利州路饑。 天聖三年,晉、絳、陝、解饑。 明道元年,京東、淮南、江東饑。二年,淮南、江東、西川饑。 寶元二年,益、梓、利、夔路饑。 嘉祐三年,夔州路旱,饑。 熙甯三年,河北、陝西旱。四年,河北旱,饑。六年,淮南、江東、劍南西川、潤州饑。七年,京畿、河北、京東西、淮西、成都、利州、延、常、潤、府州、威勝、保安軍饑。八年,兩河、陝西、江南、淮、浙饑。九年,雄州饑。十年,漳泉州、興化軍饑。元豐元年,河北饑。四年,鳳翔府、鳳階州饑。七年,河東饑。 元符二年,饑。 崇甯元年,江、浙、熙河饑。 大觀三年,秦、鳳、階、成饑。 重和元年,京西饑。五年,河北、京東、淮南饑。 建炎元年,汴京大饑,米升錢三百,一鼠直數百錢,人食水藻、椿槐葉,道殣,骼無餘胔。三年,山東郡國大饑,人相食。時金人陷京東諸郡,民聚為盜,至車載乾屍為糧。 紹興元年,行在、越州及東南諸路郡國饑。淮南、京東西民流常州、平江府者多殍死。二年春,兩浙、福建饑,米鬥千錢。時餫餉繁急,民益艱食。三年,吉、郴、道州、桂陽監饑。五年,湖南大饑,殍死、流亡者眾。夏,潼川路饑,米鬥二千,人食糟糠。興元饑,民流於果、閬。秋,溫、處州饑。六年春,浙東、福建饑,湖南、江西大饑,殍死甚眾,民多流徙,郡邑盜起。夏,蜀亦大饑,米鬥二千,利路倍之,道殣枕藉。是歲,果州守臣宇文彬獻《禾粟九穗圖》,吏部侍郎晏敦複言:「果、遂饑民未蘇,不宜導諛。」坐黜爵。七年夏,欽、廉、邕州饑。九年,江東西、浙東饑,米鬥千錢,饒、信州尤甚。十年,浙東、江南薦饑,人食草木。十一年,京西、淮南饑。十八年冬,浙東、江、淮郡國多饑,紹興尤甚。民之仰哺於官者二十八萬六千人,不給,乃食糟糠、草木,殍死殆半。十九年春、夏,紹興府大饑,明、婺州亦如之。二十四年,衢州饑。二十八年,平江府饑。二十九年,紹興府薦饑。 隆興元年,紹興府大饑,四川尤甚。平江、襄陽府、隨、泗州、棗陽、盱眙軍大饑,隨、棗間米鬥六七千。二年,平江府、常、秀州饑,華亭縣人食粃糠。行都及鎮江府、興化軍、台、徽州亦艱食。淮民流徙江南者數十萬。 乾道元年春,行都、平江、鎮江、紹興府、湖、常、秀州大饑,殍徙者不可勝計。是歲,台、明州、江東諸郡皆饑。夏,亡麥。二年夏,亡麥。三年九月,不雨,麥種不入。四年春,蜀、邛、綿、劍、漢州、石泉軍大饑,邛為甚。盜延八郡,漢饑民至九萬餘。五年夏,饒、信州薦饑,民多流徙。徽州大饑,人食蕨葛。台、楚州、盱眙軍亦饑。秋冬不雨,淮郡麥種不入。六年冬,甯國府、廣德軍、太平、湖、秀、池、徽、和州皆饑。七年秋,江東西、湖南十餘郡饑,江、筠州、隆興府為甚。人食草實,流徙淮甸,詔出內帑收育棄孩。淮郡亦薦饑,金人運麥于淮北岸易南岸銅鏹,鬥錢八千。江西饑,民流光、濠、安豐間,皆效淮人私糴,錢為之耗。荊南亦饑。八年,江西亡麥。隆興府薦饑,南昌、新建縣饑民仰給者二八千餘。九年春,成都、永康、邛三州饑。秋,台州饑,溫、婺州亦饑。 淳熙元年,浙東、湖南、廣西、江西、蜀關外皆饑,台、處、郴、桂、昭、賀尤甚。二年,淮東西、江東饑,滁、真、揚州、盱眙軍、建康府為甚。是歲,鎮江、甯國府、常州、廣德軍亦艱食。詔獎建康留守劉珙振濟有方。三年,淮甸饑。夏,台州亡麥。冬,複、施、隨、郢州、荊門軍、襄陽、江陵、德安府大饑;四年春,尤饑。六年冬,和州饑。泰、通、楚州、高郵軍大饑,人食草木。七年,鎮江府、台州、無為、廣德軍民大饑。是歲,江、浙、荊、湘、淮郡皆饑。八年春,江州饑,人采葛而食,詔罷守臣章騂。冬,行都、甯國、建康府、嚴、婺、太平州、廣德軍饑,徽、饒州大饑,流淮郡者萬餘人,浙東常平使者朱熹進對論荒政,請蠲田賦、身丁錢,詔江、浙、淮、湖北三十八郡並免之。九年春,大亡麥。行都饑,於潛、昌化縣人食草木。紹興府、衢、婺、嚴、明、台、湖州饑。徽州大饑, 穜稑亦絕。湖北七郡薦饑。蜀潼、利、夔三路郡國十八皆饑,流徙者數千人。十年,合、昌州薦饑,民就振相蹂死者三千余人。十一年,泉、汀、漳州、興化軍亡禾。邕、賓、象州饑。十二年,福建饑,亡麥。江西、廣東西饑。金州饑,有流徙者。十四年,金、洋、階、成、鳳、西和州人乏食。七月,秀州饑,有流徙者。臨安府九縣饑。十六年夏,成州亡麥。冬,際、成、鳳、西和州薦饑。 紹熙二年,蘄州饑。夔路五郡饑,渝、涪為甚。階、成、鳳、西和州亡麥。三年,資、榮州亡麥,普、敘、簡、隆州、富順監皆大饑,亡麥,殍死者眾,民流成都府至千餘人,威遠縣棄兒且六百人。揚州亦多饑。四年,簡、資、普州饑,綿州亡麥。夏,紹興府亡麥。安豐軍大亡麥。五年冬,亡麥苗。行都、淮、浙西東、江東郡國皆饑,常、明州、甯國、鎮江府、廬滁、和州為甚,人食草木。 慶元元年春,常州饑,民之死徙者眾。楚州饑,人食糟粕。淮、浙民流行都。三年,浙東郡國亡麥,台州大亡麥,民饑多殍。襄、蜀亦饑。四年秋,浙東西薦饑,多道殣。六年冬,常州大饑,仰哺者六十萬人。潤、揚、楚、通、泰州、建康府、江陰軍亦乏食。 嘉泰元年,浙西郡國薦饑,常州、鎮江、嘉興府為甚。二年,四川饑,廣安、懷安軍、潼川府大亡麥。衡、郴州、武岡、桂陽軍乏食。三年春,邵、永州大饑,死徙者眾,民多剽盜。夏,行都艱食。四年春,撫、袁州、隆興府、臨江軍大饑,殍死者不可勝瘞,有舉家二十七人同赴水死者。 開禧二年,紹興府、衢、婺州亡麥。湖北、京西、淮東西郡國饑,民聚為剽盜。南康軍、忠、涪州皆饑。 嘉定元年,淮民大饑,食草木,流于江、浙者百萬人。先是淮郡罷兵,農久失業,米鬥二千,殍死者十三四,炮人肉、馬矢食之。詔所至郡國振恤歸業,時邦儲既匱,郡計不支,去者多死,亦有俘掠而北者。是歲,行都亦饑,米鬥千錢。二年春,兩淮、荊、襄、建康府大饑,米鬥錢數千,人食草木。淮民刲道殣食盡,發瘞胔繼之,人相搤噬。流於揚州者數千家,度江者聚建康,殍死日八九十人。是秋,諸路複大歉,常、潤尤甚。冬,行都大饑,殍者橫市,道多棄兒。三年春,建康府大饑,人相食。五月,衢州饑,頗聚為剽盜。七年,台州大亡麥。八年,淮、浙、江東西饑,都昌縣為盜者三十六黨。九年,行都饑,閭巷有殍。十年,台、衢、婺、饒、信州饑,剽盜起,台為甚。蜀石泉軍饑,殍死殆萬餘人。十一年秋,淮、浙、江東饑饉,亡麥苗。十二年春,潼川府饑而不害。十三年春,福州饑,人食草根。十六年春,海州新附山東民饑,京東、河北路新附山西民亦饑。湖南永、道州大饑。是歲,行都、江、淮、閩、浙郡國皆亡麥禾。十七年春,余杭、錢塘、仁和三縣饑,鎮江府饑,真、鄂州亦乏食。 嘉熙四年,紹興府薦饑,臨安府大饑,嚴州饑。 鹹淳七年,江南大饑。八年冬,襄陽饑,人相食。 德祐二年正月,揚州饑。三月,揚州穀價騰踴,民相食。 乾德二年五月,揚州暴風,壞軍營舍僅百區。三年六月,揚州暴風,壞軍營舍及城上敵棚。 開寶二年三月,帝駐太原城下,大風,一夕而止。八年十月,廣州颶風起,一晝夜,雨水二丈餘,海為之漲,飄失舟楫。九年四月,宋州大風,壞甲仗庫、城樓、軍營凡四千五百九十六區。 太平興國二年六月,曹州大風,壞濟陰縣廨及軍營。四年八月,泗州大風,浮梁竹笮、鐵索斷,華表石柱折。六年九月,高州大風雨,壞廨宇及民舍五百區。七年八月,瓊州颶風,壞城門、州署、民舍殆盡。八年九月,太平軍颶風拔木,壞廨宇、民舍千八十七區。十月,雷州颶風壞稟庫、民舍七百區。九年八月,白州颶風,壞廨宇、民舍。 端拱二年,京師暴風起東北,塵沙曀日,人不相辨。 淳化二年五月,通利軍大風害稼。三年六月丁醜,黑風自西北起,天地晦暝,雷震,有頃乃止。先是京師大熱,疫死者眾,及北風至,疫疾遂止。 至道二年八月,潮州颶風,壞州廨、營砦。 咸平元年八月,涪州大風,壞城舍。四年八月丙子,京師暴風。 景德二年六月甲午,大風吹沙折木。八月,福州海上有颶風,壞廬舍。三年七月丙寅,京師大風。四年三月甲寅夕,京師大風,黃塵蔽天,自大名曆京畿,害桑稼,唐州尤甚。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乙未,大風起京師西北,連日不止。五年八月,京師大風。七年三月戊辰,京師大風,揚沙礫。是日,百官習儀恭謝壇,有陷僕者。八年六月辛亥,京師風起巳位,吹沙揚塵。 天禧二年正月,永州大風,髮屋拔木,數日止。三年五月,徐州利國監大風起西南,壞廬舍二百余區,壓死十二人。四年四月丁亥,大風起西北,飛沙折木,晝晦數刻。五月乙卯,暴風起西北,有聲,折木吹沙,黃塵蔽天,占並主陰謀奸邪。是秋,內侍周懷政坐妖亂伏誅。 天聖九年十二月辛酉,大風三日止。 景祐元年六月己巳,無錫縣大風髮屋,民被壓死者眾。九月甲寅夜漏上,風自醜起有聲,擺木鳴條。二年六月戊寅平明,風自未來,占者以為百谷豐衍之候。 皇祐四年七月丁巳,大風起西北方,拔木。 嘉祐二年正月元日平旦,有風從東北來,遍天有蒼黑雲,占雲:「大熟多雨。」 熙甯四年二月辛巳,京東自濮州至河北旁邊,大風異常,百姓驚恐,六年四月,館陶縣黑風。九年十一月,海陽潮陽二縣颶風、潮,害民居田稼。十年六月,武城縣大風,壞縣廨,知縣李愈妻、主簿寇宗奭妻之母壓死。七月,溫州大風雨,漂城樓、官舍。 元豐四年六月,邕州颶風,壞城樓、官私廬舍。七月甲午夜,泰州海風作,繼以大雨,浸州城,壞公私廬舍數千間。靜海縣大風雨,毀官私廬舍二千七百六十三楹。丹陽縣大風雨,溺民居,毀廬舍。丹徒縣大風潮,飄蕩沿江廬舍,損田稼。六月,邕州颶風,壞城樓、官私廬舍。五年六月,朱崖軍颶風,毀廬舍。 元祐八年,福建、兩浙海風駕潮,害民田。 紹聖元年秋,蘇、湖、秀等州有風害民田。 靖康元年正月望夜,大風起西北,有聲,吹沙走石,盡明日乃止。二月戊申,大風起東北,揚塵翳空。三月己巳夜五更,大風乍緩乍急,聲如叫怒。十一月丁亥,大風髮屋折木。閏十一月甲寅,大風起北方,雪作,盈數尺,連夜不止。二年正月巳亥,天氣昏噎,狂風迅發,竟日夜,西北陰雲中如有火光,長二丈餘,闊數尺,民時時見之。庚戌,大風雨。二月乙酉,大風折木,晚尤甚。三月巳亥,大風。四月庚申朔,大風吹石折木。辛酉,北風益甚,苦寒。 建炎元年正月丁酉,大風吹石折木。十二月乙酉,大風拔木。 紹興二十八年七月壬戌,平江府大風雨駕潮,漂溺數百里,壞田廬。三十二年七月戊申,大風拔木。溫州大風,壞屋覆舟。 隆興元年,浙東、西郡國風水傷稼。二年八月,大風雨,漂蕩田廬。 乾道二年八月丁亥,溫州大風雨駕海潮,殺人覆舟,壞廬舍。五年十月,台州大風水,壞田廬。八年六月丙辰,惠州颶風,壞海艦三十餘。時樞密院調廣東經略司水軍,四艦覆其三,死者百三十余人。 淳熙三年六月,大風連日。四年九月,明州大風駕海潮,壞定海、鄞縣海岸七千六百余丈及田廬、軍壘。六月乙巳夜,福清縣、興化軍大風雨,壞官舍、民居、倉庫及海口鎮,人多死者。五年正月庚戌,大風。六年十一月,鄂州大風覆舟,溺人甚眾。七年二月,江陵府大風,火及舟,焚溺死者尤眾。十年八月辛酉,雷州颶風大作,駕海潮傷人,禾稼、林木皆折。 紹熙二年三月癸酉,里安縣大風,壞屋拔木殺人。四年七月,興化軍海風害稼。五年六月丙子,大風。七月乙亥,行都大風拔木,壞舟甚眾。紹興府、秀州大風駕海潮,害稼。秋,明州颶風駕海潮,害稼。十月甲戌,行都大風拔木。 慶元二年六月壬申,台州暴風雨駕海潮,壞田廬。六年三月甲子,大風拔木。 嘉泰三年十月丁未,暴風。十一月癸未,大風,四年正月乙亥亦如之。 開禧元年四月乙卯、九月庚戌,大風。 嘉定元年九月乙丑,大風。二年二月戊子,大風。七月壬辰,台州大風雨駕海潮,壞屋殺人。三年八月癸酉,大風拔木,折禾穗,墮果實。甯宗露禱,至於丙子乃息。後禦史朝陵於紹興府,歸奏風壞陵殿宮牆六十餘所、陵木二千余章。四年閏月丁未,大風。六年十二月,余姚縣風潮壞海堤,亙八鄉。七年正月庚辰,江州放鐙,黑雲暴風忽作,遊人相踐,死者二十余。十年正月乙未,大風拔木。十一月丁醜,大風。十一年二月甲寅,大風。十月戊午,大風。十三年十一月庚戌、壬子,大風。十二月戊午,大風。十四年六月辛巳,大風。十六年秋,大風拔木害稼,十七年秋,福州颶風大作,壞田損稼。冬,鄂州暴風,壞戰艦二百余,壽昌軍壞戰艦六十余,江州、興國亦如之。 嘉熙二年,風雹。三年,風雹。 淳祐十一年,泰州風。 景定四年十一月,福州颶風。 咸淳四年閏月丁巳,大風雷雨,居民屋瓦皆動。七年五月甲申,紹興府大風。十年四月,紹興府大風拔木。 端拱二年,京師暴風起東北,塵沙曀日,人不相辨。 淳化三年六月丁醜,黑風自西北起,天地晦冥,雷震,有頃乃止。 大中祥符二年九月,無為軍城北暴風,晝晦不可辨,拔木,壞城門、營壘、民舍。 天聖六年二月庚辰,大風晝暝。 康定元年三月丙子,大風晝暝,經刻乃複。 嘉祐八年十一月丙午,大風霾。 治平二年二月乙巳,大風晝晦。四年正月庚辰朔,大風霾。是日,上尊號,廷中仗衛皆不能整。時帝已不豫,後七日崩。 熙寧四年四月癸亥,京師大風霾。 元祐八年二月,京師風霾。 靖康二年正月己亥,天氣昏曀,風迅發竟日。三月丁酉,風霾。 建炎元年正月辛卯朔,大風霾。丁酉,風霾,日色薄而有暈。二月丁酉,汴京風霾,日無光。是日,張邦昌僭位。二年七月癸未,風雨晝晦。是日,東京留守宗澤薨。 紹興十一年三月庚申,金人居長安,晝晦。 乾道五年正月甲申,晝霾四塞。 淳熙五年四月丁醜,塵霾晝晦,日無光。 慶元九年十二月乙未,天雨霾。 開禧元年正月壬午,雨霾。 嘉定十年正月乙未,晝霾。二月癸巳,日無光。 德祐元年六月庚子朔,日有食之,既,天地晦冥,咫尺不辨人,雞鶩歸淒,自巳至申,其明始複。 至道二年秋九月,環、慶州梨生花,佔有兵。明年,契丹擾北邊。 景德元年二月,保順軍城壕冰,陷起文為桃李花、雜樹、人物之狀。 大中祥符九年正月,霸州渠冰有如華葩狀。 大觀二年十月乙巳,龔丘縣檜生花,萼如蓮實。 紹興七年十二月,中書、門下省檢正官張宗元出撫淮西軍,寓建康。槃冰有文如畫,佳卉茂木,華葉相敷,日易以冰,變態奇出,春暄乃止。二十七年四月,徽州祁門縣圃桃已實複華。 淳熙初,秀州呂氏家冰瓦有文,樓觀、車馬、人物、芙蓉、牡丹、萱草、藤蘿之屬,經日不釋。淳熙中,興化軍仙遊縣九巫山古木末生花,臭如蘭。 建隆二年九月,渭南縣虸蚄蟲傷稼。三年七月,兗州、濟、德、磁、洺蝝生。 乾德六年七月,階州虸蚄蟲生。 太平興國二年六月,磁州青黑蟲群飛食桑,夜出晝隱,食葉殆盡。七月,邢州钜鹿、沙河二縣步屈蟲食桑麥殆盡。五年七月,濰州虸蚄蟲生,食稼殆盡。七年九月,邠州虸蚄蟲生,食稼。九年七月,泗州蠓蟲食桑。 雍熙二年四月,天長軍蠓蟲食苗。 端拱二年七月,施州虸蚄蟲生,害稼。 淳化二年四月,中都縣蜴蟲生。七月,單州蜴蟲生,遇雨死。 景德元年八月,陝、賓、棣州蟲暝害稼。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兗州虸蚄蟲生,有蟲青色隨齧之,化為水。六年九月,陝西同、華等州虸蚄蟲食苗。 天聖五年五月戊辰,磁州蟲食桑。 景祐四年五月,滑州靈河縣民黃慶家蠶自成被,長二丈五尺,闊四尺。 嘉祐五年,深州野蠶成繭,被于原野。 熙寧九年五月,荊湖南路地生黑蟲,化蛾飛去。金州生黑蟲食苗,黃雀來,食之皆盡。 元祐六年閏八月,定州七縣野蠶成繭。七年五月,北海縣蠶自織如絹,成領帶。 元符元年七月,槁城縣野蠶成繭。八月,行唐縣野蠶成繭。九月,深澤縣野蠶成繭,織紝成萬匹。二年六月,房陵縣野蠶成繭。 政和元年九月,河南府野蠶成繭。四年,相州野蠶成繭。五年,南京野蠶成繭,織五匹,綿四十兩,聖繭十五兩。 紹興二十九年秋,浙東、江東西郡縣螟。三十年十月,江、浙郡國螟蝝。 隆興元年秋,浙東西郡國螟,害穀,紹興府、湖州為甚。二年,台州螟。 乾道三年八月,江東郡縣螟螣。淮、浙諸路多言青蟲食穀穗。六年秋,浙西、江東螟為害。九年秋,吉、贛州、臨江、南安軍螟。 淳熙二年秋,浙、江、淮郡縣螟。四年秋,昭州螟。五年,昭州薦有螟螣。七年秋,永州螟。八年秋,江州螟。十二年八月,平江府有蟲聚於禾穗,油灑之即墮,一夕,大雨盡滌之。十四年秋,江州、興國軍螟。十六年秋,溫州螟。 慶元三年秋,浙東蕭山、山陰縣、婺州,浙西富陽、鹽官、淳安、永興縣、嘉興府皆螟。四年秋,鉛山縣蟲食穀,無遺穗。 嘉定十四年,明、台、溫、婺、衢蟊螣為災。十五年秋,贛州螟。十六年:永、道州螟。 紹定三年,福州螟。 端平元年五月,當塗縣螟。 淳祐二年五月,兩淮螟。 景定三年八月,浙東、西螟。 乾德三年,眉州民王進牛生二犢。四年,南充縣民馬全信及相如縣民彭秀等家牛生二犢。 開寶二年,九隴縣民王達牛生二犢。 太平興國三年,流溪縣民白延進牛生二犢。五年,溫江縣民趙進牛生二犢。六年,廣都縣趙全牛生二犢。七年,什邡縣民王信、華陽縣民袁武等牛生二犢。八年,彭州民彭延、閬州民陳則、安樂縣民王公泰牛生二犢。九年七月,知乾州衛升獻三角牛。 雍熙三年,果州民李昭牛生二犢。四年郪縣民鮮于志鮮於皋、眉山縣海羅參、仁壽縣民陰饒、成都縣民李本、成紀縣民王和敏牛生二犢。 端拱元年,眉州民陳希簡、晉原縣民張昭郁、魏城縣民鮮于郜、羅江縣民袁族、河陽縣民李美、曲水縣民曾虔、梓潼縣民文光懿、永泰縣民羅德、綿竹縣民陳洪牛生二犢。 淳化元年,綿竹縣民李昌遠薄逸、閬州民和中、忠州民民王欽、眉州王圖、九隴縣民楊皋、玄武縣民羊邁達牛生二犢。二年,永川縣民梁行良、仁壽縣民梁 犎食I俊H輳啥幾衽砥肭洹⒑檠畔孛臒倘謾⒂啦孛裉錼選橢菝穸盼膩丁⒙較孛癜茲蚺I俊K哪輳啥幾袢嗡場⑶孛裾潘擠健⑴砩較孛窶畛性杜I俊?/font> 至道二年,新都縣民蹇成美牛生二犢。潁陽縣民馮延密牛生二犢,其二額有白。三年,新津縣民文承富、赤水縣民蘇福、廣安軍吏胥仁迪牛生二犢。 咸平元年,眉山縣民向瓊玖陳元寶、丹稜縣民劉承鶚、通泉縣民王居中、曲水縣民楊漢成楊景歡王師讓、眉山縣民陳彥宥牛生三犢。二年,蒙陽縣民杜摯、九隴縣民楊太、眉山縣民蘇仁義、洪雅縣吏陸文贊牛生二犢。三年,敘浦縣民戴昌蘊牛生二犢。四年,流溪縣民何承添、晉原縣民頗全、永昌縣民曾嗣、犀浦縣民何福、彰明縣民王巳牛生二犢。六年,渠江縣民王德進、魏城民蒲諫王信、石照縣民仲漢宗、大足縣民劉武牛生二犢。 景德元年,魏城縣民閻明、彭州濛陽縣民郭琮牛生二犢。二年,三泉縣民李景順、東海縣民時祐、小溪縣民劉可、赤水縣民羅永並牛生二犢。三年,長江縣民于承琛牛生二犢。四年,相如縣民楊漢暉、邛州安仁縣民羅瑩、九隴縣民白彥成、渠江縣民王繼豐家及順安軍屯田務牛生二犢。 大中祥符元年,龔丘縣民李起牛生四犢,判州王欽若圖以獻。二年,立山縣民盧仁依、銅山縣民勾熙正、什邡縣民杜族、南康縣陳邦並牛生二犢。三年,犍為縣民陳知進牛生二犢。四年,東關縣民陳知進牛生二犢。五年,富順監些井場官楊守忠、曲水縣民向平、蓬溪縣民蹇知密牛生二犢。六年,廣安軍依政縣民李福、貴溪縣民徐志元牛生二犢。七年,雙流縣民姚彥信、涪城縣民張禮、嘉州龍游縣民張正、夾江縣民郭升、天水縣民王吉牛生二犢。八年,仁壽縣民何志、通泉縣民罷永泰、成都縣民張進、華陽縣民楊承珂牛生二犢。九年,平定軍平定縣民範訓、臨邛縣民楊暉牛生二犢。 天禧元年,開江縣民冉津及澧州石門縣層山院牛生二犢。二年,臨邛縣民王道進、臨溪縣民王勝、西縣民韓光緒牛生二犢。四年,貴溪縣民葉政牛生二犢。五年,巴西縣民向知道牛生二犢。 自天聖迄治平,牛生二犢者三十二,生三犢者一。 自熙寧二年距元豐八年,郡國言民家牛生二犢者三十有五,生三角者一。 元祐元年距元符三年,郡國言民家牛生二犢者十有五。 大觀元年,閬州、達州言牛生二犢。四年三月,帝謂起居舍人宇文粹中曰:「牛產二犢,亦載之起居注中,豈若野蠶成繭之類,民賴其利,乃為瑞邪?」自是史官不復盡書。 政和五年七月,安武軍言,郡縣民范濟家牛生麒麟。 重和元年三月,陝州言牛生麒麟。 宣和二年十月,尚書省言,歙州歙縣民鮑珙家牛生麒麟。三年五月,梁縣民邢喜家牛生麒麟。 紹興元年,紹興府有牛戴刃突入城市,觸馬,裂腹出腸。時衛卒多犯禁屠牛,牛受刃而逸,近牛禍也。十六年,靜江府城北二十裏,有奔犢以角觸人於壁,腸胃出,牛狂走,兩日不可執,卒以射死。十八年五月,依政縣牛生二犢。二十一年七月,遂甯府牛生二犢者三。二十五年八月,漢中牛生二犢。 淳熙十二年,仁和縣良渚有牛生二首,七日而死。余杭縣有犢二首。十六年三月,池州池口鎮軍屯牛狂走,觸人死。 慶元三年,樂平縣田家牛生犢如馬,一角,鱗身肉尾,農以不祥殺之,或惜其為麟;同縣萬山牛生犢,人首。 淳化三年正月乙卯,京師雨土,占曰:「小人叛。」自後李順盜據益州。 景德元年七月辛亥,黃氣出壁,長五尺餘,占曰:「兵出。」二年正月丙寅,黃白氣環之。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癸亥朔,黃氣出於艮,占曰:「主五穀熟。」二年九月戊午,黃氣如柱起東南方,長五丈許。 天禧五年,襄州鳳林鎮道側地湧起,高三尺,闊八尺,知州夏辣以聞。 明道元年十月庚子夜,黃白氣五,貫紫微垣。 景祐元年八月壬戌夜,有黃白氣如彗,長七尺余,出張、翼之上,凡三十有三日不見。 治平元年三月壬戌,雨土。十二月己亥,雨黃土。 熙寧五年十二月癸未、七年三月戊午,並雨黃土。八年五月丁醜,雨黃土兼細毛。 元豐二年十一月丁亥、五年三月乙巳、六年四月辛未,雨土。 元祐七年正月戊午,天雨塵土,主民勞苦。 宣和元年三月庚午,雨土著衣,主不肖者食祿。 紹興十一年三月庚申,涇州雨黃沙。十八年十一月壬辰,肆赦,天有雲赤黃,近黃祥也,太史附秦檜旨奏瑞。 乾道四年三月己醜,雨土若塵。 淳熙四年二月戊戌,雨土,五年二月壬午、甲申、四月丁醜、六年十一月乙丑、十一年正月辛卯、甲寅、十三年正月壬寅,亦如之。十五年九月庚子,南方有赤黃氣。 紹熙四年十月甲寅,雨土,五年四月癸卯亦如之。十月乙未,天有赤黃色,占曰:「是為天變。」色先赤後黃,近黃赤祥也。十一月辛亥,雨土。 慶元元年二月己卯、十一月己醜,天雨塵土。三年正月丙子、四月丙午、十二月甲申,天雨塵土。六年正月己巳、閏月丁未、十月己醜,雨土。九月辛醜、十一月辛卯,天雨塵土。 嘉泰元年六月己卯、九月己未、十二月辛醜,天雨塵土。 嘉定三年正月丙午,天雨塵土。八年二月己未、五月辛未,天雨塵土。九年十二月癸巳,天雨土。十年二月癸巳,雨土。十二年二月癸巳,天雨塵土。十三年三月辛卯,天雨塵土。十六年二月戊子,天雨塵土。 紹定三年三月丁酉,雨土。 嘉熙二年四月甲申,雨土。三年三月辛卯,天雨塵土。 淳祐五年二月丙寅朔,天雨塵土。十一年三月乙亥,天雨塵。 寶祐三年三月己未,雨土。六年二月壬辰,天雨塵土。 開慶元年三月辛酉,雨土。 景定五年二月辛未,雨土。 德祐元年三月辛巳,終日黃沙蔽天,或曰「喪氛」。 乾德三年,京師地震史失日月 。五年十一月,許州開元觀老君像自動,知州宋偓以聞。六年正月,簡州普通院毗廬佛像自動。 至道二年十月,潼關西至靈州、夏州、環慶等州地震,城郭廬舍多壞,占雲:「兵饑。」是時,西夏寇靈州,明年,遣將率兵援糧以救之,關西民饑。 咸平二年九月,常州地震,壞鼓角樓、羅務、軍民廬舍甚眾。四年九月,慶州地震者再。六年正月,益州地震。 景德元年正月丙申夜,京師地震;癸卯夜,複震;丁未夜,又震,屋皆動,有聲,移時方止。癸醜,冀州地震,占雲:「土工興,有急令,兵革興。」是年,契丹犯塞。二月,益、黎、雅州地震。三月,邢州地震不止。四月己卯夜,瀛州地震。五月,邢州地複震不止。十一月壬子,日南至,京師地震。癸醜,石州地震。四年七月丙戌,益州地震。己醜,渭州瓦亭砦地震者四。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代州地震。四年六月,昌、眉州並地震。七月,真定府地震,壞城壘。天聖五年三月,秦州地震。七年,京師地震。 景祐四年十二月甲子,京師地震。甲申,忻、代、並三州地震,壞廬舍,覆壓吏民。忻州死者萬九千七百四十二人,傷者五千六百五十五人,畜擾死者五萬余;代州死者七百五十九人,並州千八百九十人。 寶元元年正月庚申,並、忻、代三州地震。十二月甲子,京師地震。 慶曆三年五月九日,忻州地大震,說者曰:「地道貴靜,今數震搖,兵興民勞之象也。」四年五月庚午,忻州地震,西北有聲如雷。五年七月十四日,廣州地震。六年二月戊寅,青州地震。三月庚寅,登州地震,岠嵎山摧。自是震不已,每震,則海底有聲如雷。五月甲申,京師地震。七年十月乙丑,河陽、許州地震。 皇祐二年十一月丁酉夜,秀州地震,有聲自北起如雷。 嘉祐二年,雄州北界、幽州地大震,大壞城郭,覆壓者數萬人。五年五月己醜,京師地震。 治平四年秋,漳、泉、建州、邵武、興化軍等處皆地震,潮州尤甚,拆裂泉湧,壓覆州郭及兩縣屋宇,士民、軍兵死者甚眾。八月己巳,京師地震。 熙甯元年七月甲申,地震。乙酉、辛卯,再震;八月壬寅、甲辰,又震。是月,須城、東阿二縣地震終日,滄州清池、莫州亦震,壞官私廬舍、城壁。是時,河北複大震,或數刻不止,有聲如雷,樓櫓、民居多摧覆,壓死者甚眾。九月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十一月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十二月癸卯,瀛州地大震。丁巳,冀州地震。辛酉,滄州地震,湧出沙泥、船板、胡桃、螺蚌之屬。是月,潮州地再震。是歲,數路地震,有一日十數震,有逾半年震不止者。二年十月庚戌,南郊,東壝門內地陷,有天寶十三年古墓。 元豐元年,邕州佛像動搖。初,像動而夏人入寇,又動而州大火,其後儂智高叛,複動,於是知州錢師孟投其像于江中。八年二月甲戌,賓州嶺方縣地陷。五月丙午,京師地震。 元祐二年二月辛亥,代州地震有聲。四年春,陝西、河北地震。七年九月己酉,蘭州、鎮戎軍、永興軍地震,十月庚戌朔,環州地再震。 紹聖元年十一月丙戌,大原府地震。二年十月、十一月,河南府地震。是歲,蘇州自夏迄秋地震。三年三月戊戌夜,劍南東川地震。九月己酉,滁州、沂州地震。四年六月己酉,太原府地震有聲。 元符元年七月壬申夜,雲陰蔽天,地震良久。二年正月壬申,恩州地震。八月甲戌,太原府地震;三年五月己巳,太原府又震。 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辛亥,太原府、潞、晉、隰、代、石、嵐等州岢嵐威勝保化寧化軍地震彌旬,晝夜不止,壞城壁、屋宇,人畜多死。自後有司方言祥瑞,郡國地震多抑而不奏。 政和七年六月,詔曰:「熙河、環慶、涇原路地震經旬,城砦、關堡、城壁、樓櫓、官私廬舍並皆摧塌,居民覆壓死傷甚眾,而有司不以聞,其遣官按視之。」 宣和四年,北方用兵,雄州地大震。玄武見於州之正寢,有龜大如錢,蛇若朱漆箸,相逐而行,宣撫使焚香再拜,以銀奩貯二物。俄俱死。六年正月,京師連日地震,宮殿門皆動有聲。七年七月己亥,熙河路地震,有裂數十丈者,蘭州尤甚。陷數百家,倉庫俱沒。河東諸郡或震裂。 建炎二年正月戊戌,長安地大震,金將婁宿圍城,彌旬無外援,乘地震而入,城遂陷。 紹興三年八月甲申,地震,平江府、湖州尤甚。是歲,劉豫陷鄧、隨等州,金人犯蜀。四年,四川地震。五年五月,行都地震。六年六月乙巳夜,地震自西北,有聲如雷,余杭縣為甚。是冬,劉麟、猊犯順,寇濠、壽州。七年,地震。二十四年正月戊寅,地震。二十五年三月壬申,地震。二十八年八月甲寅夜,震。三十一年三月壬辰,地震。三十二年七月戊申,地震。 隆興元年十月丁醜,地震;六月甲寅,又震。 乾道二年九月丙午,地震自西北方。四年十二月壬子,石泉軍地震三日,有聲如雷,屋瓦皆落,時綿竹有冤獄雲。 淳熙元年十二月戊辰,地震自東北方。九年十二月壬寅夜,地震。十年十二月丙寅,地震。十二年五月庚寅,地震。 慶元六年九月,東北地震。十一月甲子,地震東北方。 嘉定六年四月,行都地震。六月丙子,淳安縣地震。九年二月辛亥,東、西川地大震四日。十年二月庚申,地震自東南。十二年五月,地震。六月,西川地震。十四年正月乙未夜,地震,大雷。五月丙申,西川地震。 寶慶元年八月己酉,地震。 嘉熙四年十二月丙辰,地震。 淳祐元年十二月庚辰夜,地震。 寶祐三年,蜀地震。 鹹淳七年,嘉定府城震者三。 雍熙三年,階州福津縣常峽山圮,壅白江水,逆流高十許丈,壞民田數百里。 淳化二年五月,名山縣大風雨,登遼山圮,壅江水逆流入民田,害稼。 咸平元年七月庚午,寧化軍汾水漲,壞北水門,山石摧圮,軍士有壓死者。二年七月庚寅,靈寶縣暴雨崖圮,壓居民,死者二十二戶。三年三月辛醜夜,大澤縣三陽砦大雨崖摧,壓死者六十二人。四年正月,成紀縣山摧,壓死者六十余人。 景德四年七月,成紀縣崖圮,壓死居民。 熙寧五年九月丙寅,華州少華山前阜頭峰越八盤領及穀,摧陷於石子坡。東西五裏,南北十裏,潰散墳裂,湧起堆阜,各高數丈,長若堤岸。至陷居民六社,凡數百戶,林木、廬舍亦無存者。並山之民言:「數年以來,峰上常有雲,每遇風雨,即隱隱有聲。是夜初昏,略無風雨,山上忽霧起,有聲漸大,地遂震動,不及食頃而山摧。」 元祐元年十二月,鄭縣界小敷穀山摧,傷居民。 紹興十二年十二月,陝西不雨,五穀焦枯,涇、渭、灞、滻皆竭。時秦民以饑離散,壯者為北人所買,郡邑遂空。 紹熙四年秋,南嶽祝融峰山自摧。劍門關山摧。五年十二月,臨安府南高峰山自摧。 慶元二年六月辛未,台州黃岩縣大雨水,有山自徙五十餘裏,其聲如雷,草木、塚墓皆不動,而故址潰為淵潭。時臨海縣清潭山亦自移。 嘉泰二年七月丁未,閩建安縣山摧,民廬之壓者六十餘家。 嘉定六年六月丙子,嚴州淳安縣長樂鄉山摧水湧。九年,黎州山崩。 鹹淳十年,天目山崩。 熙甯元年,荊、襄間天雨白犛如馬尾,長者尺余,彌漫山谷。三月丁酉,潭州雨毛。八年五月丁醜,雨黃毛。 紹熙四年十一月癸酉,地生毛。 咸淳九年,江南平地產白毛,臨安尤多。 志第二十一律曆一 ○應天乾元儀天曆 古者帝王之治天下,以律曆為先。儒者之通天人,至律曆而止。曆以數始,數自律生,故律曆既正,寒暑以節,歲功以成,民事以序,庶績以凝,萬事根本,由茲立焉。古人自入小學,知樂知數,已曉其原。後世老師宿儒猶或弗習律曆,而律曆之家未必知道,各師其師,岐而二之。雖有巧思,豈能究造化之統會,以識天人之蘊奧哉!是以審律造曆,更易不常,卒無一定之說。治效之不古若,亦此之由,而世豈察及是乎! 宋初承五代之季王樸制律曆、作律准,以宣其聲,太祖以雅樂聲高,詔有司考正。和峴等以影表銅臬暨羊頭秬黍累尺制律,而度量權衡因以取正。然累代尺度與望臬殊,黍有巨細,縱橫容積,諸儒異議,卒無成說。至崇甯中,徽宗任蔡京,信方士「聲為律、身為度」之說,始大盭乎古矣。 顯德《欽天曆》亦樸所制也,宋初用之。建隆二年,以推驗稍疏,詔王處訥等別造新曆。四年,曆成,賜名《應天》,未幾,氣候漸差。太平興國四年,行《乾元曆》,未幾,氣候又差。繼作者曰《儀天》,曰《崇天》,曰《明天》,曰《奉元》,曰《觀天》,曰《紀元》,迨靖康丙午,百六十餘年,而八改曆。南渡之後,曰《統元》,曰《乾道》,曰《淳熙》,曰《會元》,曰《統天》,曰《開禧》,曰《會天》,曰《成天》,至德祐丙子,又百五十年,複八改曆。使其初而立法吻合天道,則千歲日至可坐而致,奚必數數更法,以求幸合玄象哉!蓋必有任其責者矣。 雖然,天步惟艱,古今通患,天運日行,左右既分,不能無忒。謂七十九年差一度,雖視古差密,亦僅得其概耳。又況黃、赤道度有斜正、闊狹之殊,日月運行有盈縮、朏朒、表裏之異。測北極者,率以千里差三度有奇,晷景稱是。古今測驗,止于嶽台,而嶽台豈必天地之中?余杭則東南,相距二千余裏,華夏幅員東西萬里,發斂晷刻豈能盡諧?又造曆者追求曆元,逾越曠古,抑不知二帝授時齊政之法,畢殫於是否乎?是亦儒者所當討論之大者,諉曰星翁曆生之責可哉?至於儀象推測之具,雖亦數改,若熙甯沈括之議、宣和璣衡之制,其詳密精緻有出於淳風、令瓚之表者,蓋亦未始乏人也。今其遺法具在方冊,惟《奉元》、《會天》二法不存。舊史以《乾元》、《儀天》附《應天》,今亦以《乾道》、《淳熙》、《會元》附《統元》,《開禧》、《成天》附《統天》。大抵數異術同,因仍增損,以追合乾象,俱無以大相過,備載其法,俾來者有考焉。 昔黃帝作律呂,以調陰陽之聲,以候天地之氣。堯則欽若曆象,以授人時,以成歲功,用能綜三才之道,極萬物之情,以成其政化者也。至司馬遷、班固敘其指要,著之簡策。自漢至隋,歷代祖述,益加詳悉。暨唐貞觀迄周顯德,五代隆替,逾三百年,博達之士頗亦詳緝廢墜,而律志皆闕。宋初混一寓內,能士畢舉,國經王制,悉復古道。《漢志》有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之目,後代因之,今亦用次序以志於篇。 曰備數。《周禮》,保氏教國子以六藝,其六曰九數,謂方田、粟米、差分、少廣、商功、均輸、方程、贏朒、旁要,是為九章。其後又有《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綴術》、《緝古》等法相因而起,歷代傳習,謂之小學。唐試右千牛衛胄曹參軍陳從運著《得一算經》,其術以因折而成,取損益之道,且變而通之,皆合於數。複有徐仁美者,作《增成玄一法》,設九十三問,以立新術,大則測於天地,細則極于微妙,雖粗述其事,亦適用于時。古者命官屬於太史,漢、魏之世,皆在史官。隋氏始置算學博士于國庠,唐增其員,宋因而不改。 曰和聲。《周禮》,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古之聖人推律以制器,因器以宣聲,和聲以成音,比音而為樂。然則律呂之用,其樂之本歟!以其相生損益,數極精微,非聰明博達,則罕能詳究。故歷代而下,其法或存或闕,前史言之備矣。周顯德中,王朴始依周法,以秬黍校正尺度,長九寸,虛徑三分,為黃鐘之管,作律准以宣其聲。宋乾德中,太祖以雅樂聲高,詔有司重加考正。時判太常寺和峴上言曰:「古聖設法,先立尺寸,作為律呂,三分損益,上下相生,取合真音,謂之形器。但以尺寸長短非書可傳,故累秬黍求為准的,後代試之,或不符會。西京銅望臬可校古法,即今司天臺影表銅臬下石尺是也。及以樸所定尺比校,短于石尺四分,則聲樂之高,蓋由於此。況影表測於天地,則管律可以準繩。」上乃令依古法,以造新尺並黃鐘九寸之管,命工人校其聲,果下于朴所定管一律。又內出上黨羊頭山秬黍,累尺校律,亦相符合。遂下尚書省集官詳定,眾議僉同。由是重造十二律管,自此雅音和暢。 曰審度者,本起于黃鐘之律以秬黍中者度之,九十黍為黃鐘之長,而分、寸、尺、丈、引之制生焉。宋既平定四方,凡新邦悉頒度量於其境,其偽俗尺度逾於法制者去之。乾德中,又禁民間造者。由是尺度之制盡復古焉。 曰嘉量。《周禮》,氏為量。《漢志》雲,物有多少受以量,本起于黃鐘之管容秬黍千二百,而龠、合、升、鬥、斛五量之法備矣。太祖受禪,詔有司精考古式,作為嘉量,以頒天下。其後定西蜀,平嶺南,複江表,泉、浙納土,並、汾歸命,凡四方鬥、斛不中式者皆去之。嘉量之器,悉複升平之制焉。 曰權衡之用,所以平物一民、知輕重也。權有五,曰銖、兩、斤、鈞、石,前史言之詳矣。建隆元年八月,詔有司按前代舊式作新權衡,以頒天下,禁私造者。及平荊湖,即頒量、衡於其境。淳化三年三月三日,詔曰:「《書》雲:'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國經而立民極也。國家萬邦鹹乂,九賦是均,顧出納于有司,系權衡之定式。如聞秬黍之制,或差毫釐,錘鈞為奸,害及黎庶。宜令詳定稱法,著為通規。」事下有司,監內藏庫、崇儀使劉承珪言:「太府寺舊銅式自一錢至十斤,凡五十一,輕重無准。外府歲受黃金,必自毫釐計之,式自錢始,則傷於重。」遂尋究本末,別制法物。至景德中,承珪重加參定,而權衡之制益為精備,其法蓋取《漢志》子穀秬黍為則,廣十黍以為寸,從其大樂之尺,秬黍,黑黍也。樂尺,自黃鐘之管而生也。謂以秬黍中者為分寸、輕重之制。 就成二術,二術謂以尺、黍而求氂、絫。 因度尺而求氂,度者,丈、尺之總名焉。因樂尺之源,起于黍而成於寸,析寸為分,析分為氂,析氂為毫,析毫為絲,析絲為忽。十忽為絲,十絲為毫,十毫為氂,十氂為分。 自積黍而取絫。從積黍而取絫,則十黍為絫,十絫為銖,二十四銖為兩。錘皆以銅為之。以氂、絫造一錢半及一兩等二稱,各懸三毫,以星准之。等一錢半者,以取一稱之法。其衡合樂尺一尺二寸,重一錢,錘重六分,盤重五分。初毫星准半錢,至稍總一錢半,析成十五分,分列十氂;第一毫下等半錢,當五十氂,若十五斤稱等五斤也。 中毫至稍一錢,析成十分,分列十氂;末毫至稍半錢,析成五分,分列十氂。等一兩者,亦為一稱之則。其衡合樂分尺一尺四寸,重一錢半,錘重六錢,盤重四錢。初毫至稍,布二十四銖,下別出一星,等五絫;每銖之下,複出一星,等五絫,則四十八星等二百四十絫,計二千四百絫為十兩。 中毫至稍五錢,布十二銖,列五星,星等二絫;布十二銖為五錢之數,則一銖等十絫,都等一百二十絫為半兩。 末毫至稍六銖,銖列十星,星等絫。每星等一絫,都等六十絫為二錢半。 以禦書真、草、行三體淳化錢,較定實重二銖四絫為一錢者,以二千四百得十有五斤為一稱之則。其法,初以積黍為准,然後以分而推忽,為定數之端。故自忽、絲、毫、氂、黍、絫、銖各定一錢之則。謂皆定一錢之則,然後制取等稱也。 忽萬為分,以一萬忽為一分之則,以十萬忽定為一錢之則。忽者,吐絲為忽;分者,始微而著,言可分別也。 絲則千,一千絲為一分,以一萬絲定為一錢之則。 毫則百,一百毫為一分,以一千毫定為一錢之則。毫者,毫毛也。自忽、絲、毫三者皆斷驥尾為之。 氂則十,一十氂為一分,以一百氂定為一錢之則。氂者,氂牛尾毛也,曳赤金成絲為之也。 轉以十倍倍之,則為一錢。轉以十倍,謂自萬忽至十萬忽之類定為則也。 黍以二千四百枚為一兩,一龠容千二百黍為十二銖,則以二千四百黍定為一兩之則。兩者,以二龠為兩。 PU以二百四十,謂以二百四十絫定為一兩之則。 銖以二十四,轉相因成絫為銖,則以二百四十絫定成二十四銖為一兩之則。銖者,言殊異。 遂成其稱。稱合黍數,則一錢半者,計三百六十黍之重。列為五分,則每分計二十四黍。又每分析為一十氂,則每氂計二黍十分黍之四。以十氂分二十四黍,則每氂先得二黍。都分成四十分,則一絫又得四分,是每氂得二黍十分黍之四。 每四毫一絲六忽有差為一黍,則氂、絫之數極矣。一兩者,合二十四銖為二千四百黍之重。每百黍為銖,二百四十黍為絫,二銖四絫為錢,二絫四黍為分。一絫二黍重五氂,六黍重二氂五毫,三黍重一氂二毫五絲,則黍、絫之數成矣。其則,用銅而鏤文,以識其輕重。新法既成,詔以新式留禁中,取太府舊稱四十、舊式六十,以新式校之,乃見舊式所謂一斤而輕者有十,謂五斤而重者有一。式既若是,權衡可知矣。又比用大稱如百斤者,皆懸鈞於架,植環於衡,環或偃,手或抑按,則輕重之際,殊為懸絕。至是,更鑄新式,悉由黍、絫而齊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損也。又令每用大稱,必懸以絲繩。既置其物,則卻立以視,不可得而抑按。複鑄銅式,以禦書淳化三體錢二千四百暨新式三十有三、銅牌二十授於太府。又置新式於內府、外府,複頒于四方大都,凡十有一副。先是,守藏吏受天下歲貢金帛,而太府權衡舊式失准,得因之為奸,故諸道主者坐逋負而破產者甚眾。又守藏更代,校計爭訟,動必數載。至是,新制既定,奸弊無所指,中外以為便。度、量、權、衡皆太府掌造,以給內外官司及民間之用。凡遇改元,即差變法,各以年號印而識之。其印面有方印、長印、八角印,明制度而防偽濫也。 宋初,用周顯德《欽天曆》,建隆二年五月,以其曆推驗稍疏,乃詔司天少監王處訥等別造曆法。四年四月,新法成,賜號《應天曆》。太平興國間,有上言《應天曆》氣候漸差,詔處訥等重加詳定。六年,表上新曆,詔付本監集官詳定。會冬官正吳昭素、徐瑩、董昭吉等各獻新曆,處訥所上曆遂不行。詔以昭素、瑩、昭吉所獻新曆,遣內臣沈元應集本監官屬、學生參校測驗,考其疏密。秋官正史端等言:「昭吉曆差。昭素、瑩二曆以建隆癸亥以來二十四年氣朔驗之,頗為切准。複對驗二曆,唯昭素曆氣朔稍均,可以行用。」又詔衛尉少卿元象宗與元應等,再集明曆術吳昭素、劉內真、苗守信、徐瑩、王熙元、董昭吉、魏序及在監官屬史端等精加詳定。象宗等言:「昭素曆法考驗無差,可以施之永久。」遂賜號為《乾元曆》。《應天》、《乾元》二曆皆禦制序焉。 真宗嗣位,命判司天監史序等考驗前法,研核舊文,取其樞要,編為新曆。至咸平四年三月,曆成來上,賜號《儀天曆》。凡天道運行,皆有常度,曆象之術,古今所同。蓋變法以從天,隨時而推數,故法有疏密,數有繁簡,雖條例稍殊,而綱目一也。今以三曆參相考校,以《應天》為本,《乾元》、《儀天》附而注之,法同者不復重出,法殊者備列於後。 建隆《應天曆》 演紀上元木星甲子,距建隆三年壬戌,歲積四百八十二萬五千五百五十八。《乾元》上元甲子距太平興國六年辛巳,積三千五十四萬三千九百七十七。《儀天》自上元土星甲子至咸平四年辛醜,積七十一萬六千四百九十七。 步氣朔 元法:一萬二。《乾元》元率九百四十。《儀天》宗法一萬一百。又總謂之日法。 歲盈:二十六萬九千三百六十五。《乾元》歲週二十一萬四千七百六十四。《儀天》歲週三十六萬八千八百九十七。《儀天》有周天三百六十五、餘二千四百七十,約餘二千四百四十五;歲余五萬二千九百七十、餘二千四百七十。《應天》、《乾元》無此法,後皆仿此。 月率:五萬九千七十三。《乾元》不置此法。《儀天》合率二十九萬八千二百五十九。又《儀天》有歲閏一萬九千八百六十二,月閏九千一百一十五、秒六。 會日:二十九、小餘五千三百七。《乾元》朔策二十九、小餘一千五百六十。《儀天》會日二十九、小餘五千三百五十七。 弦策:七、小餘三千八百二十七、秒六。《乾元》小餘一千一百二十五。《儀天》小餘三千八百六十四、秒二十七。策並同。 望策:十四、小餘七千六百五十四、妙一十二。《乾元》小餘二千二百五十七。《儀天》小餘七千七百二十七、秒一十八。策並同。 氣策:十五、小餘二千一百八十五、秒二十四。《乾元》小餘六百四十二半。《儀天》小餘二千二百七、秒三。策並同。又《儀天》有氣盈四千四百一十四、秒六。 朔虛分:四千六百九十五。《乾元》一千三百八十。《儀天》四千七百四十一。 沒限:七千八百一十六、秒九。《乾元》二千二百九十七半。《儀天》七千八百九十二。又《儀天》有紀實六十萬六千。 秒法:二十四。《乾元》一百。《儀天》秒母三十六。 紀法:六十。二曆同。 推元積:《乾元》、《儀天》皆謂之求歲積分。 置所求年,以歲盈展之為元積。 求天正所盈之日及分並冬至大小餘:以八十四萬一百六十八去元積,不盡者,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所盈日,不滿為小餘。日滿六十去之,不滿者,命從甲子,算外,即冬至日辰、大小餘也。《乾元》以歲周乘積年為歲積分,以七萬五百六十去之,不盡,以五因,滿元率收為日,不滿為餘日。《儀天》以歲周乘積年,進一位,為歲積分;盈宗法而一為積日,不滿為餘日。去命並同《應天》。 求次氣:以天正冬至大、小余遍加諸常數,盈六十去之,不盈者,命如前,即得諸氣日辰、大小餘秒也。《乾元》置中氣大、小餘,以氣策加之,命如前,即次氣日辰也。《儀天》置冬至大、小餘,加氣策及餘秒,秒盈秒母從小余,盈紀法去之,皆命如前法,各得次氣常日辰及餘秒。 求天正十一月朔中日:《乾元》謂之經朔。《儀天》謂之天正合朔。 以月率去元積,不盡者,為天正十一月通餘;以通余減七十三萬六百三十五,餘,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日,不滿為分,即得所求天正十一月朔中日及餘秒。《乾元》以一萬七千三百六十四去歲積分,不盡為朔餘;以歲積分為朔積分,又倍五萬二千九百二十,除之,餘以五因,滿元率為日,不滿為分。《儀天》以合率去歲積分,不盡為閏餘;滿宗法為閏日,不滿為餘,以閏日及餘減天正冬至大、小餘,為天正合朔大、小餘;去命如前,即得合朔日辰、大小餘。 求次朔望中日:《乾元》謂之求弦望經朔。《儀天》謂之求次朔。 置朔中日,累加弦策餘秒,即得弦、望及次朔中日。《乾元》以弦策加經朔大、小餘,即得次朔經日;以弦策及餘秒加經朔,得上弦;再加,得望;三之,得下弦。 求望中月:置朔中月,加半交,盈交正去之,餘為望中月。二曆不立此法。 求朔弦望入氣:置朔、望中日,各以盈縮准去,不盡者,為入氣日及分。二曆不立此法。 推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其小餘七千八百一十六、秒九以上者求之也。 近減元法,餘以八因之,一千九十二、秒一十九半除為沒日,命起氣初,即得沒日辰。其秒不足者,退一分,加二十四秒,然後除之,四分之三以上者進。《乾元》置有沒之氣小餘,在二千二百九十七半以上者,以十五乘之,用減四萬四千七百四十二半,餘以六百四十二半除為沒日。《儀天》以秒母通常氣小餘及秒,而從之以減歲周,余滿五千二百九十七為沒日,去命如前。 推滅日:以冬至大、小餘,遍加朔日中為上位,有分為下位,在四千六百九十五以下者,為有滅之分也。置有滅之分,進位,以一千五百六十五除為滅日,以滅日加上位,命從甲子,算外,即得月內滅日。《乾元》置有滅之經朔小餘,在一千一百八十以下者,以八因之,滿三百六十八除為滅日。《儀天》經朔小餘在朔虛法以下者,三因,進位,以朔虛分除為滅日。 求發斂 候策:五、小餘七百二十八、秒二,母二十四。《乾元》候數五、小餘一百一十四、秒十二,秒母七十二。《儀天》候率五、小餘七百三十五、秒二十五,秒母三十六。 卦策:六、小餘八百七十四、秒六。《乾元》卦位六、小餘二百五十七,秒母六十。《儀天》卦率六、小餘八百八十三、秒二十。 土王策:十二、小餘一千七百四十八、秒一十二。《乾元》策三、小餘一百二十八半,秒母一百一十。《儀天》土王率三、小餘四百四十、秒五,秒母同上。 辰數:八百三十三半。《乾元》辰法二百四十五,辰率千五百二十。 刻法:一百。《乾元》一百四十七。《儀天》刻三百。 求七十二候:各因諸氣大、小餘秒命之,即初候日也;各以候策加之,得次候日;又加之,得末候日。二曆同法。 求六十四卦:各置諸中氣大、小餘秒命之,即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得次卦用事日;又加之,得終卦用事日。十有二節之初,皆諸侯外卦用事日。二曆同法。 求五行用事:各因四立大、小餘秒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加四季之節大、小餘秒,命從甲子,算外。即其月土王用事日。《乾元》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儀天》以土王率加四季大、小餘。 求二十四氣加時辰刻:《乾元》謂之辰刻。《儀天》謂之求時。 各置小餘,以辰數除之為時數,不滿,百收為刻分,命起子正,算外,即所在。《乾元》時數同,其不盡,以五因之,以刻法除為刻分。《儀天》以三因小餘,以辰率除之為時數,不盡者,滿刻率除為刻,餘為分。 天總:七十三萬六百五十八、秒六十四。《乾元》軌率二十一萬四千七十七、秒七千五百一十、小分七十。《儀天》乾元數三百六十八萬九千八十八、秒九十九。 天度:三百六十五、小餘二千五百六十三、微八十八。《乾元》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小餘二千五百六十三。《儀天》乾則三百六十五度、小餘二千五百八十八、秒九十九。《儀天》諸法皆在天總數中。《乾元》、《儀天》各立其法。《乾元》周天策一百七萬三千八百五十三、秒七千五百五十三半,會週一萬七千三百六十四,會余二十一萬四千七百六十四,天中一百八十二、六千二百八十一半。《儀天》歲差一百一十八、秒九十九,一象度九十一、餘三千一百四十二、秒五十,盈初縮末限分八十九萬七千六百九十九、秒五十,限日八十八、餘八千八百九十九、秒五十,縮初盈末限分九十四萬六千七百八十五、秒十五,限日九十三、餘七千四百八十五、秒五十,盈縮積二萬四千五百四十三,進退率一千八百三十六,秒母一百。 ?/font> 《乾元》二十四氣日躔陰陽度 《應天》、《乾元》二曆,以常氣求其陰陽差,故有二十四氣立成。《儀天》以盈縮定分、四限直求二十四氣陰陽差,乃更不制二十四氣差法。 求日躔損益盈縮度:《乾元》謂之求每日陰陽差。《儀天》謂之求入盈縮分先後定數。 各置定日及分,以冬至常數相減,百收,通為分,自雨水後十六為法,自霜降後十五為法。除分為氣中率,二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率為初、末率。後多者,減為初、加為末;後少者,加為初、減為末。 又法,以除合差,為日差。後少者,日損初率;後多者,日益初率。 為每日日躔損益率;累積其數,為盈縮度分。《乾元》各置氣數,以一百二十乘之,以一千八百二十六除之,所得為平行率;相減,為合差;初、末並如《應天》。《儀天》以宗法乘盈縮積,以其限分除之,為限率分,倍之,為未限平率;日分乘之,亦以限分除之,為日差;半之,加減初、末限平率,在初者減初加末,在末者減末加初,為末定率;乃以日差累加減限初定率,初限以減、末限以加,為每日盈縮定分;各隨其限盈加縮減其下先後數,為每日先後定數;冬至後積盈為先,在縮減之;夏至後,積縮為後,在盈減之。其進退率、升平積准此求之,即各得其限每日進退率、升平積也。 求日躔先後定數:《乾元》謂之求入氣、求弦望氣入、求日躔陰陽差。 各以朔、弦、望入氣日及減本氣定日及分秒通之,下以損益率展,以元法為分,損減益加次氣下先後積為定數。《乾元》以其月氣節減經朔大、小餘,即得入氣日及分;又以弦策累加天正朔日入氣大、小余,滿氣策去之,即得弦、望經朔入氣日及分;以其日損益率乘入氣日餘分,所得,用損益其日陰陽差為定數。《儀天》法見上。又《儀天》有求四正節定日,去冬、夏二至盈縮之中,先後皆空,以常為定;其春、秋二分盈縮之極,以一百乘盈縮積,滿宗法為日,先減後加,去命如前,各得定日。若求朔、弦、望盈縮限日,以天正閏日及餘減縮末限日及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限日及餘;以弦策累加之,即得弦、望及後朔初、末限日;各置入限日及餘,以其日進退率乘之,如宗法而一,所得,以進退其日下升平積,即各為定數。 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及分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二曆同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虛分二千五百六十三、秒一十九。《乾元》七千五百三十五、秒二十五。《儀天》二千五百八十八、秒九十九。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七 觜:一 參:十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二曆同 井:三十三 鬼:三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二曆同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二曆同 又《儀天》雲:「前皆赤道度,自古以來,累依天儀測定,用為常准。赤道者,天中紘帶,儀極攸憑,以格黃道也。」 求赤道變黃道度:《乾元》謂之求黃道度。《儀天》謂之推黃道度。 准二至赤道日躔宿次。前後五度為限,初限十二,每限減半,終九限減盡。距二立之宿,減一度少強,又從盡起限,每限增半,九限終於十二。距二分之宿,皆乘限度,身外除一,余滿百為度分,命曰黃赤道差。二至前後各九限,以差為減;二分前後各九限,以差為加。各加減赤道度為黃道度,有餘分就近收為太、半、少之數。《乾元》初率九,每限減一,末率一。《儀天》初數一百七,每限減一十,末率二十七,其餘限數加減並同《應天》。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度半 牛:七度半二曆同 女:十一度太二曆並十一度半 虛:十度少強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十九。《乾元》無分。《儀天》六十三分、九十九秒。危:十七度少《乾元》同。《儀天》十七度太 室:十六度太。壁:十度《乾元》九度太。《儀天》同。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十九。《乾元》九十六度半、《儀天》九十七度半、六十三、秒九十九。 奎:十七度半二曆同 婁:一十二度太《乾元》十三度。《儀天》同。 胃:十四度少。二曆並十四度太 昴:十一度二曆同 畢:十六度半《乾元》同。《儀天》十六度少。 觜:一度參:九度少二曆並同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少。《乾元》八十三度。《儀天》八十二度半。 井:三十度鬼:二度太二曆並同 柳:十四度半《乾元》、《儀天》十四度少。 星:七度。《乾元》、《儀天》並六度太。 張:十八度少《乾元》同。《儀天》十八度太。 翼:十九度少《乾元》十九度。《儀天》同 。 軫:十八度太二曆同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度半。《乾元》一百九度太。《儀天》同。 角:十三度亢:九度半二曆並同 氐:十二度少《乾元》、《儀天》並十五度半。 房:五度二曆同 心:五度《乾元》同。《儀天》四度太。 尾:十七度少。《乾元》同。《儀天》十七度。 箕:十度《乾元》十度太。《儀天》十度。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少。《乾元》七十六度。《儀天》七十四度太。 求赤道日度:《儀天》謂之推日度。 以天總除元積,為總數;不盡,半而進位,又以一百收總數從之,以元法收為度,不滿為分秒,命起赤道虛宿四度分。《乾元》以軌率去歲積分,餘以五因之,滿軌率收為度,不滿,退除為分,餘同。《儀天》以乾數去歲積分,宗法收為度,命起虛宿二度,余同《應天》。又以一象度及餘秒累加之,滿赤道宿度即去之,各得四正,即初日加時赤道日度也。 求黃道日度:置冬至赤道日躔宿度,以所入限數乘之,所得,身外除一,滿百為度,不滿為分,用減赤道日度,為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乾元》、《儀天》亦如其法。《乾元》即以八十四,《儀天》以一百一除為度,余同《應天》。 求朔望常日月:《乾元》謂之求黃道平朔日度。 置朔、望日躔先後定數,進一位,倍之,身外除之,以元法收為度分,先加後減朔望中日、月,為朔望中常日、月度分;用加冬至黃道之宿,命如前,即得朔望常日、月所在。《乾元》置會週一萬七千三百六十,以距十一月後來月數乘之,所得,減去朔餘,加會餘而半之,以二百九十四收為度,不盡,退除為分。《儀天》法在後。《乾元》又有求黃道加時朔日度,置平朔日,以日躔陽加陰減之,又以冬至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朔加時黃道日度及分也。若求望日度者,以半朔策加之,即得望日度及分也。用陽度,即依本術。 每日加時黃道日度:《乾元》謂之每日行分。 以定朔、望日所在相減,餘以距後日數除之,為平行分;二行分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平行分,為初行分;後平行多,減為初;後平行少,加為初。 以距後日數除合差,為日差;後少者損,後多者益,為每日行分;累加朔、望日,即得所求。《乾元》同。《儀天》不立此法。又《儀天》有求次正定日加時黃道日度,置歲差,以限數乘之,退一位,滿一百一為差秒及小分,再析之,乃以加一象度,所得,累加冬至黃道日,滿黃道宿次去之,各得四正,即加時黃道日度也。若求四正定日夜半黃道日度,置其定日小餘副之,以其日盈、縮分乘之,滿宗法而一,盈加縮減其副,乃以減其日加時,即為夜半黃道日度。又有求每日夜半日度,因四正初日夜半度,累加一策,以其日盈縮分盈加縮減,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得每日夜半日度。又有求定朔、弦、望加時日度,置定朔、望小餘副之,以其日盈縮分乘之,以宗法收之為分,盈加縮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度,各得其時加日躔所次。如朔、望有進退者,此術不用。 志第二十二律曆二 ○應天乾元儀天曆 步月離入先後曆《乾元》謂之月離。《儀天》謂之步月離。 離總:五萬五千一百二十、秒一千二百四十二。《乾元》轉分一萬六千二百、秒一千二百四。《儀天》曆終分二十七萬八千三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轉日:二十七、五千五百四十六、秒六千二百一十。《乾元》轉曆二十七、一千六百三十、秒六千二十。《儀天》曆週二十七、五千六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曆中日:一十三、七千七百七十四、秒三千一百五。《乾元》不立此法。《儀天》曆中十三日、七千八百五十、秒五千八十二半。《儀天》有象限六日、八千九百七十五、秒二千五百四十一少。 朔差日:一、九千七百六十二、秒三千七百九十。《乾元》轉差一、三千八百六十九、秒三千九百八十。《儀天》會差日一、九千八百五十七、秒九千八百三十五。 《儀天》又有象差日空、四千九百八十、秒四千九百五十八太;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千三百四十四、秒四千九百五十。 度母:一萬一百。 秒法:一萬。二曆同 求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後曆:《乾元》謂之求月離入曆,求弦、望入曆。《儀天》謂之推天正經朔入曆。 以通餘減元積,餘以離總去之為總數;不盡者,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日,不滿為分。如曆中日以下為入先曆;以上者去之,為入後曆。命日,算外,即得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後曆日分。累加七日、三千八百二十七分、秒六,盈曆中日及分秒去之,各得次朔、望入先後曆日分。《乾元》以朔餘減歲積分,以轉分去之,餘以五因之,滿元率收之為度;以弦策加之,即弦、望所入。以轉差加之,得後朔曆;累加之,即得弦、望入曆及分。《儀天》以閏餘減歲積分,餘以曆終分去之,不滿,以宗法除之為日;在象限以下為初限,以上去之,餘為末限,各為入遲疾曆初、末限。 七日:初數八千八百八十八,《乾元》初二千六百一十二。 末數一千一百一十四。末三百二十八。 十四日:初數七千七百七十四,《乾元》初二千二百八十五。 末數二千二百二十八。末六百五十五。《乾元》又有二十一日:初一千九百五十八,末九百八十二;二十八日:初一千六百三十二,末一千三百九。 又《儀天》法月離先後度數:《乾元》謂之月離陰陽差。《儀天》謂之求朔弦望升平定數。 以月朔、弦、望入曆先後分通減元法,餘進位,下以其日損益率展之,以元法收為分,所得,損益次日下先後積為定數。其七日、十四日,如初數以下者,返減之,以上者去之,餘,返減末數,皆進位,下以損益率展之,各滿末數為分,損益次日下先後積為定數。《乾元》置入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元率收為分,損益其下陰陽差為定數。四七術,如初數已下者,以初率乘之,如初數而一,以損益陰陽差為定數;若初數以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除之,用減初率,餘加陰陽差,各為定數。 朔弦望定日:以日躔、月離先後定數,先加後減朔、弦、望中日,為定日。二曆法同。 推定朔弦望日辰七直:以天正所盈之日加定積,視朔、弦、望中日,如入大、小雪氣,即加去年天正所盈之日分;若入冬至氣者,即加今年天正所盈之日分。日滿七十六去之,不滿者,命從金星甲子,算外,即得定朔、弦、望日辰星直也。視朔幹名與後朔同者大,不同者小,其月無中氣者為閏。又視朔所入辰分皆與二分相減,餘二收,用減八分之六,其朔定小餘如此;以上者進一日;朔或有交正見者,其朔不進。定望小餘在日出分以下者,退一日,若有虧初在辰分以下亦如之。二曆法同。 《儀天》又有求朔弦望加時月度,置弦、望加時日度,其合朔加時月與太陽同度,其日、度便為月離所次;餘加弦、望象度及余秒,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定朔、弦、望加時日、度也。 九道宿度:《乾元》、《儀天》皆謂之月行九道。 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出黃道東;立夏、立冬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出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出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出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出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出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出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出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月離為八節,九道斜正不同,所入七十二候,皆與黃道相會。各距交初黃道宿度,每五度為限。初限十二,每限減半,終九限又減盡,距二立之宿減一度少強,卻從減盡起,每限減半,九限終十二而至半交,乃去黃道六度;又自十二,每限減半,終九限又減一度少強,更從減盡起,每限增半,九限終十二,複與日軌相會。交初、交中、半交,各以限數,遇半倍使,乘限度為泛差。其交中前後各九限,以距二至之宿前後候數乘之,半交前後各九限,各至二分之宿前後候數乘之,皆滿百而一為黃道差。在冬至之宿後,交初前後各九限為減,交中前後各九限為加;夏至之宿後,交初前後各九限為加,交中前後各九限為減。大凡月交後為出黃道外,交中後為入黃道內。半交前後各九限,在春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秋分之宿後入黃道內,皆以差為加;在春分之宿後入黃道內,秋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皆以差為減。倍泛差,退一位,遇減,身外除三;遇加,身外除一。 又以黃道差減,為赤道差。交初、交中前後各九限,以差加;半交前後各九限,皆以差減。以黃赤道差減黃道宿度為九道宿度,有餘分就近收為太、半、少之數。《乾元》初數九,每限減一,終於一,限數並同,即八十四除之。《儀天》初數一百一十七,每限減一十,終於二十七,以一百一除。二曆皆不身外為法。初中正交、春秋二分、冬夏二至前後各九限,加減並同《應天》。又《儀天》即除法是九十乘黃道泛差,一百一收為度,乃得月與黃、赤道定差。以上入交定月出入各六度相較之差,黃道隨其日行所向,斜正各異,餘皆同《應天》。《儀天》有求定朔望加時入遲疾曆初末限,置經朔、望入遲疾初末限日及餘秒,如求定朔、弦、望法入之,即各得所求。又求初中正交入曆,置其朔、望加時入遲疾曆初末限日及餘秒,視其日月行入陰陽曆日及餘秒,如近前交者即加,近後交者即返減交中日餘,乃如之,各得初、中、正交入遲疾曆初末限日及餘秒也。其加減滿或不足,即進退象限及餘秒,各得所求。又求朔望加時及初、中、正交入遲疾限日入曆積度,各置小餘,以其日曆定分乘之,宗法收之為分,一百一除之為度,以加其日下曆積度,各得所求。又《乾元》、《儀天》有求正交黃道月度,《乾元》元率通定交度及分,以一百二十七乘之,滿九十五而一,進一等,複收為入交度,用減其朔加時日度,即朔前月離正交黃道宿度。《儀天》置朔、望及正交曆積度,以少減多,餘為月行去交度及分;乃視其朔望在交前者加、交後者減朔望加時黃道月度,為初、中、正交黃道月度也。 九道交初月度:《乾元》謂之月離入交九道正交月度、九道朔度。《儀天》謂之求月離正交九道宿度。 置月離交初黃道宿度,各以所入限數乘之,遇半倍使 如百而一,為泛差;用求黃、赤二道差,依前法加減之,即月離交初九道宿度。《乾元》以日躔陰陽差陽加陰減,為朔、望常分;又以所入限率乘,正交黃道宿度相從之,以求黃、赤二道差,如前加減,為月離正交九道宿度;以入交定度加而命之,即朔月離宿度。《儀天》置正交月離黃道,以距度下月九道差,宗法乘之,以距度所入限數乘度,餘從之,為總差;半而退位,一百一收之,又計冬、夏二至以求度數乘,滿九十而一為度差,依前法加減,為正交月離九道。 求九道朔月度:百約月離先後定數,後加先減四十二,用減中盈而從朔日,乃加交初九道宿次,即得所求。《乾元》置九道正交之度及分,以入交定度加之,命以九道宿次,即其朔加時月離宿度及分也。《儀天》法見下。《乾元》又有定交度,置月離陰陽定數,以七十一乘之,滿九百一除之為分,用陰減陽加常分為度及分。 求九道望月度:《儀天》謂之求定朔、望加時日月度。 以象積加朔九道月度,命以其道,即得所求。《乾元》置朔、望加時日相距之度,以天中度及分加之,為加時象積;用加九道朔月度,命以其道宿次去之,即望日月度及分也。自望推朔亦如之。《儀天》求定朔望加時九道日度,以其朔、望去交度,交前者減之,交後者加之,滿九道宿度去之,即定朔、望加時九道日度也。求定朔望加時九道月度,置其日加時九道日度,其合朔者非正交,即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准。故雲月與太陽同度也。如求黃道月度法,盈九道宿次去之,各得其日加時九道宿度,自此以後,皆如求黃道月度法入之,依九道宿度行之,各得所求也。 求晨昏月:《乾元》謂之月離晨昏度。《儀天》謂之求晨昏月度。 置後曆七日下離分,與其日離分相比較,取多者乘朔、望定分,取少者乘晨昏分,皆滿元法為分,百除為度分,仍相減之,朔、望度多者為後,少者為前。 各得晨昏前後度分;前加後減朔、望九道月度為晨昏月。《乾元》置其月離差,在三百九十三以上者,用乘朔、望定分,以下者,只用三百九十三乘,為加時分;元率除之,進一位,二百九十四收為度;又以離差乘晨昏分,亦如前收之為度,與加時度相減之,加時度多為後、少為前,即得晨昏前後度及分,加減如《應天》。《儀天》以晨昏分減定朔、弦、望小餘為後,不足者,返減之為前,以乘入曆定分,宗法除之,一百一約之為度,乃以前加後減加時月度為晨昏月度。 晨昏象積:《儀天》謂之求晨昏程積度。 置加時象積,以前象前後度前減後加,又以後象前後度前加後減,即得所求。《乾元》法同。《儀天》以所求朔、弦、望加時日度減後朔、弦、望加時日度,餘加弦、望度及餘,為加時程積;以所求前後分返其加減,又以後朔、弦、望前後度分依其加減,各為晨昏程積度及餘也。 求每日晨昏月:《儀天》謂之求每日入曆定度。 累計距後象離分,百除為度分,用減晨昏象積為加,不足,返減,以距後象日數除之,為日差;用加減每日離分,百除為度分,累加晨昏月,命以九道宿次,即得所求。《乾元》法同。《儀天》從所求日累計距後曆每日曆度及分,以減程積為進,不足,返減之,餘為退,以距後朔、弦、望日數均之,進加退減每日曆定度及分,各為每日曆定度及分也。 步晷漏 求每日晷景去極度晨分:《乾元》謂之晷景距中度晨分。《儀天》別立法,具後。 各以氣數相減為分,自雨水後法十六,霜降後法十五,除分為中率,二率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中率為初、末率。前多者,加為初、減為末;前少者,減為初、加為末。 又以元法除合差,為日差;後多者累益初率,後少者累減初率。 為每日損益率;以其數累積之,各得諸氣初數也。《乾元》法同。 求昏分:以晨分減元法為昏分。《乾元》謂之元率,《儀天》謂之宗法。 求每日距中度:《乾元》同。《儀天》謂之求每日距子度。 以百乘晨分,如二千七百三十八為度,不盡,退除為距子度,用減半周天度,餘為距中星度分;倍距子度分,五等除,為每更度分。《乾元》百約晨分,進一位,以三千六百五十三乘,如元率收為度,余同《應天》。《儀天》置晷漏母,五因,進一位,以一千三百八十二、小分五十五、微分三十五除為度,不盡,以一千三百六十八、小分八十六退除,皆為距子度,余同《應天》。 求每日昏明中星:《乾元》謂之昏曉率星。 置其日赤道日躔宿次,以距南度分加而命之,即其日昏中星;以距子度分加之,為夜半中星;又加之,為曉中星。二曆法同。 求五更中星:置昏中星為初更中星;以每更度分加之,得二更初中星;又加之,得三更初中星;累加之,各得五更初中星所臨。二曆法同。 求日出入時刻:《乾元》謂之求晝夜出入辰刻。《儀天》謂之求日出入晨刻及分。 以二百五十加晨減昏為出入分,以八百三十三半除為時,不滿,百除為刻分,命如前,即得所求。《乾元》以七十三半加晨減昏為出入分,各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盡,以五因之,滿刻法為刻,命辰數起子正,算外,即日出入辰刻也。《儀天》置其日晷漏母,以加昏明,餘以三因,滿辰法除為辰數,餘以刻法除為刻,不滿為分,辰數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及分。乃置日出辰刻及分,以加晝刻及分,滿辰法及分除為辰數,不滿,為入時之刻及分。乃置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得日入辰刻及分。 晝夜分:《乾元》謂之晝夜刻。《儀天》謂之求每日夜半定漏、求每日晝夜刻。 倍日出分,為夜分;減元法,為晝分;百約,為盡夜分。《乾元》置日入分,以日出分減之為晝分,以減元率為夜分,以五因之,以刻法除為晝夜刻分。《儀天》先求夜半定漏,置其日晷漏母,以刻法除之為刻,不滿,三因為分,為夜半定漏及分。置夜半定漏刻及分,倍之,其分滿刻法為刻,不滿為分,即得夜刻及分。以夜刻減一百刻,餘者為晝刻及分,減晝五刻,加夜刻,為日出沒刻之數。 更籌:《乾元》謂之更點差分。 倍晨分,以五收,為更差;又五收,為籌差。《乾元》法同。《儀天》不立此法。 步晷漏 冬至後初夏至後次象:八十八日、小餘八千八百九十九半,約餘八千八百一十一分。 夏至後初冬至後次象:九十三日、小餘七千四百八十五,約餘七千四百一十二分。 前限:一百八十八十一日、小餘六千二百八十五,約餘六千二百二十太。 辰法:八百四十一分三分之二。 刻法:一百一分。 辰:八刻三十三分三分之二。 昏明:二百五十二分半。 冬至後上限五十九日,下限一百二十三日、小餘六千二百八十五,約餘六千二百二十二太。 中晷:一丈二尺七寸一分半。 冬至後上差、夏至後下差:二千一百三十分。 升法:一十五萬六千四百二十八分。 冬至後下差、夏至後上差:四千八百一十二分。 平法:一十七萬四千三分。 夏至後上限同冬至後下限,夏至後下限同冬至後上限。 中晷:一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四。 《儀天》求每日陽城晷景常數:置入冬、夏二至後求日數及分,以所入象日數下盈縮分盈減縮加之為其日定積,又以減其象小餘為夜半定積及分。又隔位除一,用若夜半定積及分在二至上限以下者,為入上限之數;以上者,以返減前限日及約餘,為入下限日及分。若冬至後上限、夏至後下限,以十四乘之,所得,以減上下限差分,為定差法;以所入上下限日數再乘之,所得,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及分,以減冬至晷影,余為其日中晷景常數也。若夏至後上限、冬至後下限,以三十五乘之,以上下差分為定法;以入上下限日數再乘之,退一等,滿一百萬為尺,不滿尺為寸及分,用加夏至晷景,即得其日中晷景常數。 《儀天》求晷景每日損益差:以其日晷景與次日晷景相減,其日景長於次日晷影為損,短于次日晷景為益。 《儀天》求陽城中晷景定數:置五千分,以其日晷景定數損益差乘之,所得,以萬約之為分,冬至後用減,夏至後用加;冬至一日有減無加,夏至一日有加無減。 《儀天》求晷漏損益度入前後限數:置入冬至後來日數,在前限以下者為損;以上者,減去前限,餘為入後限日數者為益。若算立成,自冬至後一日,日加滿初象,即加象下約餘,為一象之數。 《儀天》求每日晷漏損益數:置入前後限損益日數及分,如初象以下為在上限;以上者,返減前限,餘為下限,皆自相乘之,其分半以下乘,半以上收之;以一百通日,內其分,乃乘之;所得,在冬至後初象、夏至後次象,以升法除之。若冬至後次象、夏至後初象,以平法除之;皆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所得,置於上位,又別置五百五分於下,以上減下,以下乘上;用在升法者,以二千八百五十除之;用在平法者,以五千五百五十二除之;皆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所得,以加上位,為其日損益數。 《儀天》求每日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分:若春分後置損益差,以五十乘之,以一千五十二除之為度,不滿,以一千四十二除之為分,以加六十七度三千八百四十五。若秋分後,置損益差,以五十乘之,以一千六十除之為度,不滿,以一千五十退除為分,以減一百一十五度二千二百二十二分,即得黃道去極度。置去極度分,與九十一度三千八百四十五相減,餘者為赤道內外度分。若黃道去極度分在九十一度三千八百四十五以下者為內,若在以上者為外度及分。 《儀天》求每日晷漏母:各以其日損益差,自春分初日以後加一千七百六十八,自秋分初日以後減二千七百七十七,各得其日晷漏母,又曰晨分。 《儀天》求每日昏分及距午分:置日元分,以其日晷漏母減之,餘者為昏分。又以其日晷漏母減五千五十分,餘者為其日距午分。 月離九道交會《乾元》謂之交會,《儀天》謂之步交會。 交總:七十一萬七千八百一、秒八十二。 正交:三百六十三度、八千二百八十三、秒七。 半交:一百八十一度、九千一百四十二、秒五十三半。 少交:九十度、九千五百二十一、秒二十六太。 平朔:一度、四千六百三十二。 平望:空、七千三百一十六。 朔差:二度、八千八百四十一。 望差:二度、一千五百二十五。 初准:一萬六千六百四十一。 中准:一萬八千一百九十一。 末准:一千五百五十。 《乾元》交會 交率:一萬六千、秒七千八百九十一。 交策:二十七、餘六百二十三、秒九千四百五十五。 朔准:二、九百三十六、秒五百四十五。 望准:十四、二千二百五十。 初限:三萬六千五百九十四。 中限:四萬二。 末限:三千四百八。 《儀天》步交會 交終分:二十七萬四千八百四十三、秒二千二百七十九。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一百四十三、秒二千二百七十九。 交中日:一十三、餘六千一百二十一、秒六千一百二十一。 交朔日:二、餘三千二百一十五、秒七千七百二十一。 交望日:一十四、餘七千七百二十九、秒五千。 前限日:一十二、餘四千五百一十三、秒七千二百七十九。 後限日:一、餘一千六百七、秒八千八百六十半。 交差:四十五。 交數:五百七十二。 秒母:一萬。 陰限:七千二百八十六。 交日:空、小餘六千一百四十六、秒三百七十三。 陽限:三千一百七十四。 月食既限:二千五百八十二。 月食分法:九百一十二半。 中盈度:《乾元》謂之求平交朔日。《儀天》謂之求天正朔入交。 以通餘減元積,七十五展之,以四百六十七除為分,滿交總去之,為總數;不盡,半而進位,倍總數,百收為分,用減之,餘以元法收為度,不滿為分,命曰中盈度及分。《乾元》置朔分,以交率去之,餘以五因之,滿元率收為日,即得平交朔日及分;次朔、望,以朔、望准加之,即得所求。《儀天》置天正朔積分,以交終分去之,滿宗法為日,即得所求。 求次朔望中盈:《儀天》謂之求次朔入交。 各置天正經朔中盈度分,視十一月望,十二月朔、望中日,如二十九日五千三百七以下者,即加朔、望差度分秒,餘月即加平朔、望度分秒,即得所求。《乾元》法見上。《儀天》置天正朔入交泛日餘秒,如交朔及交望余秒皆滿交終日及餘秒即去之,各得朔、望入交泛日及餘秒。 月離朔交初度分:《乾元》謂之求朔望交分。《儀天》謂之求入交常日。 置其朔中盈度分,常與其朔常日度分合之,如正交以下者減半法,以上者倍而加之。 加減訖為定,用減天正加時黃道宿度分,餘命起天正之宿初算,即得所求。《乾元》置平交朔、望日及分,以元率通之,以日躔陰陽差陽加陰減,為朔、望交分。《儀天》以其日入盈朔限升平定數,升加平減入交泛日,即為其朔、望入交常日也。《儀天》又有求朔、望入定交日,置其日入遲疾限升平定數,以交差乘之,如交數而一,升加平減入交常日,即為入定交日。 月入陰陽曆:《乾元》謂之求朔望陰陽定分,《儀天》謂之求月行陰陽曆。以月離先後定數,先加後減朔、望中盈,用加朔、望常日月分,分即百除,度即百通。 如中准以下者為月出黃道外;以上者去之,餘為月入黃道內。《乾元》以一百四十二乘陰陽差,一千八百二除,陽加陰減朔、望交分,為度定分;中限以上為陽,以下為陰。《儀天》視入交定日及餘秒,在交中日以下為陽,以上者去之,餘為月入陰曆。 求食甚定餘:置朔定分,如半法以下者返減半法,餘為午前分;前以上者減去半法,餘為午後分;以乘三百,如半晝分而一,為差。午後加之,午前半而減之。 加減定朔分,為食定餘。以差皆加午前、後分,為距中分。其望定分,便為食定餘。《乾元》以半晝刻約刻法為時差,乃視定朔小餘,在半法以下為用減半法為午前分;以上者去之,為午後分;以時差乘,五因之,如刻法而一,午前減,午後加,又皆加午前、後分,為距日分;刻法而一,為距午刻分。月只以定朔小餘為食定餘。《儀天》置月行去交黃赤道差,視月道差,如黃赤道交者,依其加減;不如黃赤道交者,返其加減;定朔、望小餘為食甚餘,亦返其加減去交定分。其日食,則又以其日晝刻,其三百五十四為時差,乃視食甚餘,如半法以下,返減半法,余為初率;半法以上者,半法去之,餘為末率;滿一百一收之,為初率;以減末率,倍之,以加食甚餘,為食定餘;亦加減初、末率,為距午退分;置之,皆如求發斂加時術入之,即日、月食甚辰刻及分也。 入食限:置黃道內、外分,如初准已上、末准已下為入食限。望入食限則月食,朔入食限則日食。月在黃道內則日食,在外則不食,望則無問內、外皆食。末准已下為交後分;初准以上者,返減中准,為交前分。《乾元》置陰陽定分,在初限以上、末限以下,為入食限,余同《應天》。《儀天》置朔、望入交月行陰陽曆日及餘秒,如前限以上、後限以下者,為入食限。望入食限則月食,朔入食限、月入陰曆則日食。如後限以下為交後限,以上以減交中日及餘秒為交前限,各得所求。 入盈縮曆:《乾元》、《儀天》不立此法。 置朔定積,如一百八十二日、六千二百二十三以下為入盈日分;以上者去之,餘為入縮日分。 黃道差:《乾元》謂之求晷差。《儀天》謂之求黃道食差。 置其朔入曆盈、縮日及分,如四十五日以上、一百三十七日以下,皆以一千五百乘,為泛差;如四十五日以下,返減之,余為初限日,一百三十七日以上者減去之,餘為末限日及分,以六十七乘,半之,用減泛差,以乘距午分,以元法收為黃道定分;入盈,以定分午前內減外加、午後內加外減;入縮,以定分午前內加外減,午後內減外加。《乾元》置入氣日,以距冬至之氣,以十五乘之,以所入氣日通之,以一百八十二日以下為入陽曆,以上者去之,為入陰曆。置入曆分,在四十五日以下,以三十七乘,五除,退一等,為泛差;在四十五日以上、一百三十七日以下,只用三十三、秒三十為泛差;一百三十七以上者去之,餘以三十七乘,五除,退一位,用減三十三、秒三十為泛差;皆以距午分乘為晷差。《儀天》二至後日益差至立春、立秋,得一百一十三、小分六十二半,立夏、立冬後每日損,以宗法乘之;冬至、立冬後三氣用四十四萬二千三百八十四,夏至、立夏後各三氣用二十七萬九千八百五十八除,為食差;以食甚距午正刻乘其日食差,為定差;冬至後,甚在午正東,陰減陽加;甚在午正西,陰加陽減;夏至後即返此;立冬初日後,每氣益差二十、秒四十四,至冬至初日加六十二、秒三十二;自後每氣損差二十、秒四十四,終於大寒,甚在午正西,即每刻累益其差,陰曆加,陽曆減。 赤道差:《乾元》謂之求離差,《儀天》謂之求赤道食差。 置入盈縮曆日及分,如九十一日以下,返減之,為初限日;以上者,用減一百八十二日半,餘為末限日及分;四因之,用減三百七十四,為泛差;以乘距中分,如半晝分而一,用減泛差,為赤道定分;盈初縮末內減外加、縮初盈末內加外減。《乾元》計春、秋二分後日加入氣日,以十五乘,在九十以下,以九十一乘,退為泛差;九十一以上去之,餘以九十一乘,退一等,以減八百一十九,為泛差;二分氣內置入氣日,以九十一乘,退為泛差;以半晝刻而一,以乘距午分,用加減泛差,為離差;食甚在出沒以前者,不用求離差,只用泛差,春分後陰加陽減,秋分後陰減陽加。《儀天》二分後益差至二至,積差皆二千八百二十六,自後累減至二分空,冬至後日損三十一、小分八十,夏至後日益三十、小分十五,又以宗法乘積差,各以盈縮初末限分除之,為日差;乃以末限累增、初限累損,各為每日食差;又以半晝刻數約其日食差,以乘食甚距午正刻,所得以減食差,餘為定數。餘同《乾元》。 日食差:依黃、赤二差,同名相從,異名相消,為食差。二曆法同。 距交分:《乾元》謂之去交分。《儀天》謂之去交定分。 置交前後分,以黃、赤二差加減之,為距交分。如月在內道不足減者,返減入外道,不食;如月在外道不足減,返減食差,為返減入內道即有食。《乾元》置陰陽曆去交前後分,以食差合加減者,依其加減,所得為去交前後定分。月在陰曆,去交前後分不足減者,即返減食差,交前減之,餘者為得陽曆交後得減之,餘者為陽曆交前定分,並不入食限。月在陽曆,去交前後分不足減者,亦返減食差,交前減之,餘者為陰曆交後定分,交後減之,餘者為陰曆交前定分,併入食限。《儀天》應食差,同名相從,異名相消,餘同《乾元》法。 日食分:置距交分,如四百二十以下者類同陽曆分;以上者去之,為陰曆分;又以食定餘減四分之三,午前倍之,午後半之。 皆退一等,用減陰陽曆分,為食定分;如不足減,即返減之,餘進一位,加陰曆分,為食定分;陽以四十二除,為食之大分;陰九百六十以下返減之,如九十六而一,為食之大分,命十為限。《乾元》置交前後分,以食差加減之,為定交分;在九百二十以下為陽,以上去之為陰。在陽以九十四、在陰以二百一十三除為大分,余同《應天》。《儀天》置入限去交定分,減七百二十八,陽限以上為陰曆食,以陽限去之,余減陰限為陰曆食分,以下者為陽曆食分,亦減三百一十七,如限除之,皆進一位,各命十為限,余同《應天》。 月食分:置黃道內外前後分,如食限三百四十以下者,食既;以上者,返減末准,餘以一百二十一除,為月食之大分。其食五分以下,在子正前後八棠塚遠?百四十二除為食之大分,命十為限。)其前後分,以九百以上入或食或不食之限。(《乾元》交定分在七百五十二以下,食既;以上,返減末限,以二百六十四除之為大分。《儀天》陽減陰加前後定分九百一十二半,在既限以下、食既以上,以去交分減之,以月食法除之為大分。?/font> 日月食虧初複末:《乾元》謂之求定用刻,《儀天》謂之求日月泛用分、求虧初複末。 百通日月食之大小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各如其日離分,為定用分;加食定餘,為複末定分;減之,為虧初定分。其月食,以食限減定用分,用減食甚,為虧初定分;如不足減者,即以食限分如望定餘為食定分,餘卻依日食加減,各得月食虧初、複末定分也。《儀天》月以五百八十八,日以五百二十九、秒二十乘所食分,退一等,半之,為定用刻。《儀天》日以五百四十五、秒四十,月以六百六,皆乘所食分,其小分以本母除,從之,為泛用分;其食又視去交定分在一千七百二十六以下增半刻,八百五十六以下又增半刻,以一千三百五十乘,以辰定分除,為定用刻;皆減定朔、望小余為虧初,加之為複末。 日食起虧:《乾元》謂之求日食初起。 視距交分如四百二十以上者,初起西北,甚於正北,複于東北;如以下者,初起西南,甚于正南,複于東南。凡食八分以上者,皆初起正西,複於正東。《儀天》、《乾元》日在陰曆,初起西北;在陽曆,初起西南,餘並同《應天》。 月食起虧:《乾元》謂之月食初定,《儀天》謂之月食初起。 月在內道,初起東南,甚于正南,複於西南;月在外道,初起東北,甚於正北,複於西北。凡食八分以上者,初起正東,複於正西。《乾元》《儀天》以內道為陰曆,外道為陽曆,餘皆同《應天》。而《儀天》又法雲,此法據古經所載,以究天體,食在午中前後一辰之內,其餘方若要的驗,當視日月食時所在方位高下,審祥黃道斜正、月行所向,起虧、複滿皆可知也。 帶食出入:《儀天》謂之求帶食出入見食分數。 視其日出入分,如在虧初定分以上、複末定分以下,即帶食出入。食甚在出入分以下,以出入分減複末定分,為帶食差;食甚在出入分以上者,以虧初定分減出入分,為帶食差;以乘食定分,滿定用而一,日陽以四十二、陰以九十六、月一百二十一除之,為帶食之大分,餘為小分。《乾元》各以食甚餘與其日晨昏分相減,餘為帶食差;其帶食差在定用刻以下者,即帶食出入;以上者,即不帶食出入也。以帶食差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刻而一,所得以減所食之分,即帶食出入所見之分也。其朔日食甚在晝者,晨為已食之分,昏為所殘之分;若食甚在夜,昏為已食之分,晨為所殘之分。其月食,見此可以知之也。《儀天》以食甚餘減晨昏分,餘為出入前分,不足者,返減食甚,餘為出入後分,以乘所食之分,其食分以本母通之,從其小分,滿定用分除之,所得以本母約之,不滿者,半以上為半強,半以下為半弱,即得帶食出入之分數也。其日、月食甚在出入前者,為所殘之分,在出入後者,為已退之分。 更點:《乾元》、《儀天》謂之月食入定點。 各置虧初、食甚、複末定分,如晨分以下者加晨分,昏分以上者減去昏分,皆以更分除為更數,不盡,以點分除之為點數。命初更,算外,即得所求。《乾元》法同。《儀天》倍其日晨分,以五除之為更分,又以五除之為點分。乃視所求小餘,如晨分以下加晨分,昏分以上減去昏分,求更點並同《應天》。 日月食宿分:《乾元》謂之日月食宿。 以天正冬至黃道日度加朔望常日月度,命起鬥初,算外,即日月食在宿分也。《乾元》以距日沒辰至食甚辰之數,約其日離差,用加昏度。《儀天》用加時定月度也。 志第二十三律曆三 ○應天乾元儀天曆 步五星 歲星總:七十九萬七千九百三十一、秒五。《乾元》率二十三萬四千五百三十五、秒五千七百二十五,《儀天》木星周率四百二萬八千五百八十七、秒七千五百六十。 平合:三百九十八日、八千八百五十七、秒二十八。《乾元》餘二千五百五十五、秒八千六百二十五,約分八十七。《儀天》餘八千七百八十七、秒七千五百六十。二曆平合皆謂之周日,數同《應天》。 變差:空、秒一十六。《乾元》差二十八、秒九千四百二十二半,秒母一萬。《儀天》歲差九十八、秒九千五百。上限二百五度,下限一百六十度、二十五分、秒六十三。 熒惑總:一百五十六萬一百五十二、秒三。《乾元》率四十五萬八千五百九十二、秒九千一百八十三、十四。《儀天》火星周率七百八十七萬七千一百九十一、秒一千一百。 平合:七百七十九日、九千二百二、秒一十八。《乾元》餘二千七百四、秒五千九百一十七,約分九十二。《儀天》餘九千二百九十一、秒一千一百。二曆平合皆謂之周日,數同《應天》。 變差:三、秒空。《乾元》差二十九、秒一千一百三十五。《儀天》歲差九十八、餘三千八百。上限一百九十六度八十,下限一百六十八度四十五、秒六十三。 鎮星總:七十五萬六千三百一十一、秒八十五。《乾元》率二十二萬二千三百一十一、秒二千一百六十四、二十。《儀天》土星周率三百八十一萬八千六百八、秒三千五百。 平合:三百七十八日、八百六、秒五十一。《乾元》餘二百三十六、秒八百三十一,約分八。《儀天》餘八百八、秒三千五百。二曆平合皆謂之周日,數同《應天》。 變差:五、秒七十九。《乾元》差二十八、秒九千五百三。《儀天》歲差一百、秒一千一百,上限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秒八十一,下限同上限。 太白總:一百一十六萬八千二十二、秒四十二。《乾元》率三十四萬三千三百三十九、秒一千五百四十七。《儀天》金星周率五百八十九萬七千四百八十九、秒五千四百。 平合:五百八十三日、八千九百九十六、秒一十。《乾元》餘二千六百七十六、秒一千七百三十五,約分九十一。《儀天》餘九千一百八十九、秒五千四百。二曆平合皆謂之周日,數同《應天》。 再合:二百九十一日、九千四百九十九、秒五。《乾元》、《儀天》不立此法。 變差:二、秒三十六。《乾元》差二十九、秒一千七百九十八。《儀天》歲差一百二十、餘八千三百九,上限一百九十七度一十六,下限一百六十八度、秒六十三。 辰星總:二十三萬一千八百六、秒四十二、八十。《乾元》率八萬八千一百三十七、秒四千四百一十,八十。《儀天》水星周率一百一十七萬三百八十七、秒二千八百。 平合:一百一十五日,八千八百二、秒三十。《乾元》餘二千五百八十七、秒二千九十四,約分八十八。《儀天》餘八千八百八十七、秒二千八百。二曆平合皆謂之周日,數同《應天》。 再合:五十七日、九千四百二、秒一十五。《乾元》、《儀天》不立此法。 變差:三、秒七十八。《乾元》差二十九、秒一千一百三十八。《儀天》歲差九十八、秒三十,上限一百八十三度、六十二分,下限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加時平合日度分秒:《乾元》謂之五星平合變日,《儀天》謂之常合中日中度。 各以星總除元積為總數,不盡者,返減星總,餘,半而進位;又置總數,木、火三之,土如其數,皆百而從之,以元法收之,為天正冬至後平合日度及分。《乾元》置歲積分,各以星率去之,不盡,用減星率,餘以五因之,滿元率收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儀天》各以其星周率去歲積分,不滿者,返減其周率,余以宗法收為日,不盡,退除為分。 求平合入曆分:《乾元》謂之入曆,《儀天》謂之推五星常合入曆度分。 各以其星變差展所求積年,滿三百六十五萬三千二百九十三、秒一十九,去之不盡,以元法收為度,不滿為分,以減平合日,為入曆度分。《乾元》以積年乘星差,以周天策去之,不盡,以元率收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用減平合變日,為入曆分。《儀天》各置其星歲差,以積年乘之,滿三百六十八萬九千八百八、秒九千九百去之,不盡,以宗法收為度,不滿,退收為分。 求入陰陽變分:在陽末變分以下為入陽曆;以上去之,餘為入陰曆。置入陰、陽曆分,以陰、陽變數去之,不盡,為入陰、陽數及變分。 《乾元》歲星前限二萬五百五,中限一萬二百四十八,後限一萬六千二十;熒惑前限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二,中限六千五百六十四,後限一萬六千八百四十四;鎮星前限一萬八千二百六十二,中限九千一百二十六,後限同前限,前、後、中皆半周天;太白前限一萬九千七百一十六,中限九千八百五十八,後限一萬六千八百九;辰星前、中、後與鎮星同。又歲星前法一千七百八,後法一千三百三十四,熒惑前法一千六百四十一,後法一千四百三;鎮星、辰星前後法皆一千五百二十二;太白前法一千六百四十三,後法一千四百二。《儀天》各置常合入曆度分,如在上限末數已下者為增數;以上者減去上限末數下度分,餘為入下限減數。又各置所入上、下限度分,以上、下限度分相近者減之,餘為入次限、下限度及分。 《乾元》五星辰星陰、陽差分並陰、陽差度並同初、末。入陰陽定分:《乾元》謂之入諸曆變分,《儀天》謂之求五星常合入增減定數。 以入變分各減初變分,餘卻以其變下損益率展之,百而一為分;損益次變下陰、陽積為定分。《乾元》置平合入曆分,以其星入段前、後限分加減之,如不足,加周天以減之,餘卻依入曆分入初末限;各置其段入曆分,前限以下為在前,以上者去之,為後限分;在中限以下為初限,以上去之,為末限分;置初、末,以前、後限星分除之為限數,不滿,為初末限日;各以其限差分約之,為差;初限以加、末限以減,用加減前、後限度為定度。《儀天》各置常合所入限下度數及分,以其限下損益率乘之,退一等,以百約之為度,不滿為分,以損益其限下增、減積度及分。若求諸變增、減定度者,置其變入上下限,准此求之。 定合積日:《乾元》謂之求定日,《儀天》謂之求五星定合積日。 日除陰、陽定分,為二;陽加陰減平合日,為定積日及分。《乾元》置變日,以前、後限度前加後減,為定日。《儀天》各置其星常合中日及餘,以入曆增減度增者增之、減者減之,金、水返而加減之,以日躔定差先減後加之,金、水則先加後減,即得定合積日及分。又《儀天》求入盈縮初末限,皆以半周天為准。 入氣盈縮度分:《乾元》謂之入氣,《儀天》謂之求入盈縮初末限。 置定積,以常數去之,不盡者,為入氣日分;置入氣日分,如求朔望盈縮術入之,即得入氣盈縮度分。《乾元》置定日,以氣策去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日;命以冬至,算外,即得入氣日及分。《儀天》各置定合積日,在半周天以下者去之,餘為在縮,乃視在盈縮初限日及約餘以下者,便為在盈縮初限;以上者,減去盈縮初限日約餘,為在盈縮末限日及餘。 定合日辰:《乾元》謂之日辰,《儀天》同《應天》。 以其大、小餘加入氣日,命從甲子,算外,即得所求。《乾元》、《儀天》以冬至大、小餘加定日,各滿紀法去之,餘並同《應天》。《乾元》冬至小餘以元率退收,百為母;又有日躔陰陽度,置其氣陰陽分,如求朔日度分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入月日數:《儀天》謂之求定合在何月日。 置定合日辰大餘,以定朔大餘減之,餘命算外,即得所求。二曆法同。 定合定星:《乾元》同。《儀天》謂之求日躔先後定數、求五星定合定度及分。 各以其星入氣盈縮度分盈加縮減之,又以百除陰、陽定分,為度分;陽加陰減,皆加減平合,為定星;用加天正黃道日度,滿宿去之,不滿宿,即得所求。《乾元》各置其星平合中星,以日躔陰陽度陰減陽加之;又以其星入曆限度前加後減之,即為其星定合定星。余同《應天》。《儀天》置所入限日下小餘,以其日盈縮率乘,以宗法除為分,以盈縮其日下先後定分,為日躔先後定度及分;又各置其星常合中度及分,以入限增定度及分增減之。金、水二星增者減,減者增;又以日躔先後定度及分,木、火、土即先減後加,金、水先加後減其日躔差,木星二因,退位,火星除二,土星退位,從下加三,金、水倍,用即得定度及分。余同《應天》。 歲星入段亦名入變 熒惑入段鎮星入段太白入段辰星入段 諸段平日平度:《乾元》謂之諸星變定積,《儀天》謂之五星諸變中日中度。 置平合日度,以諸段下平日平度加之,即得所求。《乾元》各置其星變日,以所求入曆前加後度前加後減之。其太白辰星夕見變及晨疾變,皆以返用加減。熒惑晨見變定,置定差,以進一位滿十一除之為定差,各依加減,即得所求;在留變者,置其變定積,以前變前後度前後減之。其火星三因之,後退者倍之。《儀天》各置其星常合中日中度及分,以其星諸變段下常加合中日變度加減中星,即得諸變中日中度及分。 諸段入曆:《儀天》謂之求五星諸變入限及增減定度。 置平合入陰陽曆分,各以逐段陰陽曆分加之,為諸段入曆分。《乾元》以在諸變曆分中入曆名曰限變度。《儀天》各置其星常合入曆度分,以其星諸變段下上下限度分累加之,滿周天去之,余依常合術入之,各得增減定度。其金星在晨疾、晨合、夕見變者,置增減定度及分,以四乘三除,為金星變定差。其火星在晨見變者,以九乘,增減定度及分,退一位,為晨星變定差。 諸段入變分:置入曆分,各以變分去之,餘為入變分。求陰陽定分,依平合術入之。《乾元》諸段變分在入變前述。《儀天》即同《應天》。 五星諸段定積曰:《乾元》謂之求五星諸變定日。 置其入陰陽定分,百除,為日分;陽減陰減諸段平日。其金水夕見、晨疾返為之定積。其金星晨次、晨遲,更用盈縮度縮加盈減定積為定。求其入氣月日,如平合術入之。又熒惑前遲定積,置平合入陰陽曆分,加二萬一千六百七十五,盈三萬六千五百二十五半去之。餘與見求入陰陽曆同者,更不求之,如不同曆者,即依平合術入,所得,用加前遲留退、後退留平日為定積,入氣月日如前。又五星定用盈縮差及陰陽定分:歲熒惑鎮星晨見、夕疾、定合,太白定合、夕見、夕退、再合、晨見及後、晨疾,皆用盈縮定差,太白定合晨、夕見及後疾,皆用盈縮定差。內歲星後疾不用盈縮定差,辰星諸段總用盈縮定差盈加縮減。熒惑晨見陰陽定分身外加一,前疾陽定分再析,各為定分。《乾元》諸變定日在入變前。《儀天》各置其星入變中日,以其星所入變限增減定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其金星定合、夕見、夕順疾、夕次疾、晨次疾,水星定合、夕見、晨疾變,皆以增減定度及分,增者減之,減者增之,各得定日。合用日躔差者,乃以日躔先後定差先減後加,乃為定日及分。其日躔差,金水定合、夕見、晨疾,以日躔差先加後減,乃為定日及分天之度數。 定星:《乾元》謂之求五星諸變定星,《儀天》謂之求五星諸變定度。 以合用盈縮定差加減平度分,又以陰陽定分陽加陰減。其金水夕見、晨疾返用為定星,求宿度,加平合入之。熒惑前遲、後退差度以二百三十六度加前遲定星,二百五十七度加後退定星,如半周天以下為陽度;以上者去之,余為陰度;前遲陰陽度在一百一十度以上者,返減半周天,餘以五因之,後退入陰陽度在七十四度以下者,亦五因之,皆滿百為度分,陽減陰加定星,為前遲、後退定星;求宿度,加平合入之。《乾元》置其星其變中星,以入曆前後度前加後減之,又合用陰陽度者,陰減陽加之,為定星;以冬至黃道日度加之,命從鬥宿,算外,即其變所入宿次也。若在留變者,更不求定星也,只用前變定星為留變定星。又熒惑留差,以一百一十九度減前遲定星,以一百三十四度減後退定星,在一百八十二度半以下為前,以上者去之為後,置前後度,在七十三度以下為在前,以上者返減一百八十三度半,餘為後度,皆倍之,百除為度,命曰留差度及分也。又前退定星度,以一百二十三度減前退定星,又以一百三十一度減後退定星,在一百八十二度半以下者為前,以上者去之為後,視前後度在七十三度以下為前,以上者返減一百八十二度半為後:皆以倍之,百除為度,即得前後退差度及分也;用前減後加其段定星為定星。又五星用陰陽度:歲星熒惑鎮星晨見,後疾,夕合;太白夕見、退,夕合,晨見,後疾,平合皆用日躔、陰陽度,其辰星諸段皆用之。《儀天》各置其星其變中度及分,以其變入限增減定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其金星定合、夕見、夕定度及分,增者減之,減者增之,各得定日、次定日,各加減訖後,合用日躔先後定差者,以日躔先後定差及分先減後加之,即各得定度及分。其日躔差,木星定合,五因,半而退位,晨見先二因,退位,後五因,半而退位;後定疾先差五因,半而退位,定差二因退位;火星定合,身外除二,晨見先差七因,退位,後差身外除二,後差七因退位;土星定合,退位從下加二,晨見先差退位,後差從下加三,退位,後差退位;金星定合,二因之,夕見先差伏倍用,後差從下加三,晨疾伏先差從下加二,後差二因,夕退伏、晨退見六因,先後退位;水星夕見後差從下加三,先差二因,晨疾先差從下加三,後差倍用,定合乃用加減次定度為定度,置定度及分,以加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命從鬥宿初度起算,至不滿宿,算外,即得其變加時宿度,其火星前、後退及前遲變皆為次定星,又置之,以留退定差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得為前、後退定度,前遲,置前留定差,以三 除之,乃用增減前遲定度也。又火星留差,以一百二十四半減前遲次定度,又以二百四十六度少加後退定度,若在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以下為入在增;以上者,以減去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為入在減。置入在增、減度及分,如在七十二度以下者為上限;以上者,返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餘為下限。各置所入上、下限增減度及分,在上限四因之,在下限倍,身外加三,皆以一百約之為度及分,若在後留者,三因之為定差度及分。又,《儀天》有火星退定差度及分,以二百四十一度少加前退後次定度,又以一百一十九度減退次定度及分,餘,在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以下者為入在增;以上者,減去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餘為入在減。又置入上、下限度分,若在七十二度以下者為上限,如在七十二度以上者為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餘為下限。又置上下限增減度分,在上為度,不滿為分,即各得退定差度及分,其定差,如在後退者,倍之為定差。又有火星留定日,各置前、後留常中日,前留以前遲變入限增減定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各以前、後留定差度及分,增者加之,減者損之,即得前、後留定日,其增減差通入曆用之。又有火星前、後退定度,各置前、後變次定度及分,以前、後退定差度及分,如在增者加之,在減者損之,即得定度及分;置定度及分,以加天正冬至黃道日度及分,命從鬥宿初度去之,至不滿宿,算外,即得退行所在宿度及分也,其增減定度,三除乃用之。 日率度率:以本段定積減後段定積,為泛日率;以本段定星減後段定星,為定度率。又置後段甲子,以前段甲子減之,餘為距後實日率。《乾元》以前段定積減後段定積為日率,以其段定星減後段定星為度率。《儀天》各置其段定日定度,以前段定日定度減之,餘者為其段日率、度率。其退行段,置前段定度減之,餘為退行度率。 平行分:《儀天》謂之求每日平行度及分。 以距後日率除度率,為平行分。《乾元》以日率除度率為行分。《儀天》各置其段度率及分,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得其星平行分。 初末行分:《儀天》謂之求每段初末日度及分。 置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平行分,為初、末行分;後多者減平行分為初,加平行分為末;後少者加平行分為初,減平行分為末。《乾元》法同。《儀天》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會差,半會差,以加減其段平行分,余同《應天》。又五星前留一段及後退段,皆加為初、減為末;後留一段及前退段,皆以半總差減為初、加為末。其總差消息前後段初、末分,令衰殺等以用總差,即得前後段初、末行分相應也。 求日差:以距後日除合差為日差。《乾元》以日率除合差為日差。《儀天》置其段總差,以減其日率,一百除之,即為每日差行之分。 求每日行分:以日差後多者益、後少者損初日行分,為每日行分。《乾元》、《儀天》法同。 求每日星所在:以每日行分順加逆減其星,命如前,即得所求。其木火土水前、後遲段平行分倍之,前為初,後為末分,各以距後日除,為日差;前遲日損、後遲日益,為每日行分。《乾元》以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累加其段宿次,即得每日星行宿次及分。《儀天》求每日差行度及分,各置其段總差,以減其日率一日以餘之,即為每日差行之分。以每日差分累損益初日行分,為每日行度及分。初日行分多於末日行分,累損初日行分;少於末日行分,累益初日行分。將其每日行度及分累加其星初日所在宿次,各得每日所在宿次及分。如是退行段,將每日行分累減其初日宿次及分,即得退行所在宿度及分。又《儀天》有直求其日星所在宿次,置其所求日,減一,以乘每日差分,所得為積差,以積差加減初日行分,初日多於末日減之;末日多於初日加之,即得其日行分;以初日行分並之,乃半之,為平行分;置平行分,以求日數乘之,為積度及分;以其積度及分加其星初日宿度,命去之,即其星其日所在宿次及分、如是退行段,以其積度及分減其星初日宿度,餘,為其星所在宿度及分。 漏刻,《周禮》,挈壺氏主挈壺水以為漏,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所以視漏刻之盈縮,辨昏旦之短長。自秦、漢至五代,典其事者,雖立法不同,而皆本于《周禮》。惟後漢、隋、五代著于史志,其法甚詳,而曆載既久,傳用漸差。國朝複挈壺之職,專司辰刻,署置於文德殿門內之東偏,設鼓樓、鐘樓於殿庭之左右。其制有銅壺、水稱、渴烏、漏箭、時牌、契之屬:壺以貯水,烏以引注,稱以平其漏,箭以識其刻,牌以告時於晝,牌有七,自卯至酉用之,制以牙,刻字填金。契以發鼓於夜,契有二:一曰放鼓。二曰止鼓制以木,刻字於上。 常以卯正後一刻為禁門開鑰之節,盈八刻後以為辰時,每時皆然,以至於酉。每一時,直官進牌奏時正,雞人引唱,擊鼓一十五聲,惟午正擊鼓一百五十聲。 至昏夜雞唱,放鼓契出,發鼓、擊鐘一百聲,然後下漏。每夜分為五更,更分為五點,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每更初皆雞唱,轉點即移水稱,以至五更二點,止鼓契出,凡放鼓契出,禁門外擊鼓,然後衙鼓作,止鼓契出亦然,而更鼓止焉。 五點擊鐘一百聲。雞唱、擊鼓,是謂攢點,至八刻後為卯時正,四時皆用此法。禁鐘又別有更點在長春殿門之外,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祥源觀及宗廟陵寢亦皆置焉,而更以鼓為節,點以鉦為節。大中祥符三年,春官正韓顯符上《銅渾儀法要》,其中有二十四氣晝夜進退、日出沒刻數立成之法,合於宋朝曆象,今取其氣節之初,載之于左: 殿前報時雞唱,唐朝舊有詞,朱梁以來,因而廢棄,止唱和音。景德四年,司天監請複用舊詞,遂詔兩制詳定,付之習唱。每大禮、禦殿、登樓、入閣、內宴、晝改時、夜改更則用之,常時改刻、改點則不用。 五更五點後發鼓曰: 朝光發,萬戶開,群臣謁。平旦寅,朝辨色,泰時昕。日出卯,瑞露晞,祥光繞。食時辰,登六樂,薦八珍。禺中巳,少陽時,大繩紀。日南午,天下明,萬物睹。日昳未,飛夕陽,清晚氣。晡時申,聽朝暇,湛凝神。日入酉,群動息,嚴扃守。 初夜發鼓曰: 日欲暮,魚鑰下,龍韜布。甲夜己,設鉤陳,備蘭錡。乙夜庚,杓位易,太階平。丙夜辛,清鶴唳,夢良臣。丁夜壬,丹禁靜,漏更深。戊夜癸,曉奏聞,求衣始。 端拱中,翰林天文鄭昭晏上言:「唐貞觀二年三月朔,日有食之,前志不書分數、宿度、分野、虧初複末時刻。臣以《乾元曆》法推之,得其歲戊子,其朔戊申,日所食五分,一分在未出時前,四分出後,其時出在寅六刻,虧在三刻,食甚在八刻,複在卯四刻,當降婁九度。」又言:「按曆書雲,凡欲取驗將來,必在考之既往。謹按《春秋》交食及漢氏以來五星守犯,以新曆及唐《麟德》、《開元》二曆覆驗三十事,以究其疏密。」 日食: 《春秋》,魯僖公十二年春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其年五月庚午朔,去交入食限誤為三也。文西元年春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其年三月癸巳朔,去交入食限誤為二也。文公十五年夏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是月泛交分入食限前。漢元光元年七月癸未晦,日有食之。今按曆法,當以癸未為八月朔,蓋日食朔、月食望,自為常理,今雲晦日食者,蓋司曆之失也。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辛酉亦當為九月朔,又失之。 五星守犯: 後漢永元五年七月壬午,歲星犯軒轅大星。《麟德》星五度。《開元》張五度。《乾元》張八度。 元初三年七月甲寅,歲星入輿鬼。《麟德》井二十九度。《開元》鬼一度。《乾元》柳五度。 後魏大延二年八月丁亥,歲星入鬼。《麟德》井二十八度。《開元》鬼二度。《乾元》柳三度。 正始二年六月己未,歲星犯昴。《麟德》昴二度。《開元》昴三度。《乾元》昴四度。 宋大明三年五月戊辰,歲星犯東井鉞。《麟德》參四度。《開元》參六度。《乾元》井初度。 後漢永和四年七月壬午,熒惑入南斗,犯第三星。《麟德》箕七度。《開元》鬥一度。《乾元》鬥十二度。 魏嘉平三年十月癸未,熒惑犯亢南星。《麟德》角六度。《開元》亢五度。《乾元》亢三度。 晉永和七年五月乙未,熒惑犯軒轅大星。《麟德》星七度。《開元》張二度。《乾元》張二度。 後魏太常二年五月癸巳,熒惑犯右執法。《麟德》翼六度。《開元》翼十二度。《乾元》翼十三度。 陳天嘉四年八月甲午,熒惑犯軒轅大星。《麟德》張二度。《開元》張五度。《乾元》張四度。 後漢延光三年九月壬寅,鎮星犯左執法。《麟德》翼十九度。《開元》軫二度。《乾元》翼五度。 晉永和十年正月癸酉,鎮星掩鉞星。《麟德》參六度。《開元》參七度。《乾元》井三度。 後魏神瑞二年三月己卯,鎮星再犯輿鬼積屍。《麟德》井二十八度。《開元》井三十度。《乾元》柳初度。 齊永明九年七月庚戌,鎮星逆在泣星東北。《麟德》危二度。《開元》虛九度。《乾元》危四度。 陳永定三年六月庚子,鎮星入參。《麟德》參七度。《開元》參八度。《乾元》井二度。 後漢永初四年六月癸酉,太白入鬼。《麟德》參五度。《開元》井三十度。《乾元》鬼初度。 延光三年二月辛未,太白入昴。《麟德》晨伏。《開元》昴六度。《乾元》昴一度。 魏黃初三年閏六月丁醜,太白晨伏。《麟德》丁亥晨伏,後十日。《開元》同,丁醜晨伏。《乾元》十月置閏,七月丁醜晨伏。 晉咸康七年四月己醜,太白入輿鬼。《麟德》柳三度。《開元》鬼一度。《乾元》柳一度。 晉永和十一年九月己未,太白犯天江。《麟德》尾四度。《開元》尾九度。《乾元》尾十二度。 漢太始二年七月辛亥,辰星夕見。《麟德》伏末見。《開元》夕見軫九度。《乾元》夕見軫九度。 後漢元初五年五月庚午,辰星犯輿鬼。《麟德》井二十七度。《開元》井二十八度。《乾元》井二十九度。 漢安二年五月丁亥,辰星犯輿鬼。《麟德》夕見井二十二度。《開元》夕見鬼二度。《乾元》夕見鬼一度。 晉隆安三年五月辛未,辰星犯軒轅大星。《麟德》夕見星五度。《開元》夕見星三度。《乾元》夕見星五度。 後魏太和十五年六月丙子,辰星隨太白於西方。《麟德》張二度。《開元》星五度。《乾元》張初度。 端拱二年四月己未,翰林祗候張玭夜直禁中,太宗手詔曰:「覽《乾元曆》細行,此夕熒惑當退軫宿乃順行,今止到角宿即順行,得非曆差否?」奏曰:「今夕一鼓,占熒惑在軫末、角初,順行也。據曆法,今月甲寅至軫十六度,乙卯順行,驗天差二度。臣占熒惑明潤軌道,兼前歲逆出太微垣,按曆法差疾者八日,此皆上天祐德之應,非曆法之可測也。」至道元年,昭晏又上言:「承詔考驗司天監丞王睿雍熙四年所上曆,以十八事按驗,所得者六,所失者十二。」太宗嘉之,謂宰相曰:「昭晏曆術用功,考驗否臧,昭然無隱。」由是賜昭晏金紫,令兼知曆算。二年,屯田員外郎呂奉天上言: 「按經史年曆,自漢、魏以降,雖有編聯,周、秦以前,多無甲子。太史公司馬遷雖言歲次,詳求朔閏,則與經傳都不符合,乃言周武王元年歲在乙酉。唐兵部尚書王起撰《五點陣圖》,言周桓王十年,歲在甲子,四月八日佛生,常星不見;又言孔子生於周靈王庚戌之歲,卒于周悼王四十一年壬戌之歲,皆非是也。馬遷乃古之良史,王起又近世名儒,後人因循,莫敢改易。臣竊以史氏凡編一年,則有一十二月,月有晦朔、氣閏,則須與歲次合同,苟不合同,何名歲次?本朝文教聿興,禮樂鹹備,惟此一事,久未刊詳。臣探索百家,用心十載,乃知唐堯即位之年,歲在丙子,迄太平興國元年,亦在丙子,凡三千三百一年矣。虞、夏之間,未有甲子可證,成湯既沒,太甲元年始有二月乙丑朔旦冬至,伊尹祀于先王,至武王伐商之年正月辛卯朔,二十有八日戊午,二月五日甲子昧爽。又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朏,王命作冊畢。自堯即位年,距春秋魯隱西元年,凡一千六百七年;從隱西元年,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七百一十五年;從太甲元年,距今至道二年,凡二千七百三十二年;從魯莊公七年四月辛卯夜常星不見,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六百八十一年,從周靈王二十年孔子生,其年九月庚戌、十月庚辰兩朔頻食,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五百四十五年;從魯哀公十六年四月乙丑孔子卒,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四百七十二年。以上並據經傳正文,用古曆推校,無不符合,乃知《史記》及《五點陣圖》所編之年,殊為闊略。諸如此事,觸類甚多,若盡披陳,恐煩聖覽。臣耽研既久,引證尤明,起商王小甲七年二月甲申朔旦冬至,自此之後,每七十六年一得朔旦冬至,此乃古曆一蔀 ;每蔀積月九百四十、積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率以為常,直至《春秋》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了無差爽。用此為法,以推經傳,縱小有增減,抑又經傳之誤,皆可以發明也。古曆到齊、梁以來,或差一日,更有近曆校課,亦得符合。伏望聖慈,許臣撰集,不出百日,其書必成。儻有可觀,願藏秘府。」 詔許之。書終不就。 又司天冬官正楊文鎰上言:「新曆甲子,請以百二十年。」事下有司,以其無所依據,議寢不行。太宗曰:「支幹相承,雖止於六十,儻再周甲子,成上壽之數,使期頤之人得見所生之年,不亦善乎?」遂詔新曆甲子所紀百二十歲。 國初,有司上言:「國家受周禪,周木德,木生火,則本朝運膺火德,色當尚赤。臘以戌日。」詔從之。 雍熙元年四月,布衣趙垂慶上書言:「本朝當越五代而上承唐統為金德,若梁繼唐,傳後唐,至本朝亦合為金德。矧自國初符瑞色白者不可勝紀,皆金德之應也。望改正朔,易車旗服色,以承天統。」事下尚書省集議,常侍徐鉉與百官奏議曰:「五運相承,國家大事,著於前載,具有明文。頃以唐末喪亂,朱梁篡弑,莊宗早編屬籍,親雪國仇,中興唐祚,重新土運,以梁室比羿、浞、王莽,不為正統。自後數姓相傳,晉以金,漢以水,周以木,天造有宋,運膺火德。況國初祀赤帝為感生帝,於今二十五年,豈可輕議改易?」又雲:「梁至周不合迭居五運,欲國家繼唐統為金德,且五運迭遷,親承歷數,質文相次,間不容髮,豈可越數姓之上,繼百年之運?此不可之甚也。按《唐書》天寶九載,崔昌獻議自魏、晉至周、隋,皆不得為正統,欲唐遠繼漢統,立周、漢子孫為王者後,備三恪之禮。是時,朝議是非相半,集賢院學士衛包上言符同,李林甫遂行其事。至十二載,林甫卒,複以魏、周、隋之後為三恪,崔昌、衛包由是遠貶,此又前載之甚明也。伏請祗守舊章,以承天祐。」從之。 大中祥符三年,開封府功曹參軍張君房上言:「自唐室下衰,土德隤圮,朱氏強稱金統,而莊宗旋復舊邦,則朱梁氏不入正統明矣。晉氏又複稱金,蓋謂乘于唐氏,殊不知李昪建國於江南耳。漢家二主,共止三年,紹晉而興,是為水德。洎廣順革命,二主九年,終於顯德。以上三朝七主,共止二十四年,行運之間,陰隱而難賾。伏自太祖承周木德而王,當於火行,上系于商,開國在宋,自是三朝迄今以為然矣。愚臣詳而辨之,若可疑者。太祖禪周之歲,歲在庚申。夫庚者,金也,申亦金位,納音是木,蓋周氏稱木,為二金所勝之象也。太宗登極之後,詔開金明池于金方之上,此誰啟之?乃天之靈符也。陛下履極當強圉之歲,握符在作噩之春,適宋道之隆興,得金天之正氣。臣試以瑞應言之,則當年丹徒貢白鹿,姑蘇進白龜,條支之雀來,潁川之雉至。臣又聞當封禪之時,魯郊貢白兔,鄆上得金龜,皆金符之至驗也。願以臣章下三事大臣,參定其事。」疏奏,不報。 天禧四年,光祿寺丞謝絳上書曰: 臣按古志,凡帝王之興,必推五行之盛德,所以配天地而符陰陽也。故神農氏以火德,聖祖以土德,夏以木德,商以金德,周以火德。自漢之興,王火德者,以謂承堯之後。且漢,堯之裔也。五帝之大,莫大於堯,漢能因之,是不墜其緒而善繼其盛德也。國家膺開光之慶,執敦厚之德,宜以土瑞而王天下,然其推終始傳,承周之木德而火當其次。且朱梁不預正統者,謂莊宗復興於後。自石晉、漢氏以及于周,則李昪 建國于江左而唐祚未絕,是三代者亦不得正其統矣。昔者,秦祚促而德暴,不入正統,考諸五代之際,亦是類矣。國家誠能下黜五代,紹唐之土德,以繼聖祖,亦猶漢之黜秦,興周之火德以繼堯者也。 夫五行定位,土德居中,國家飛運于宋,作京於汴,誠萬國之中區矣。《傳》曰:「土為群物主,故曰後土。」《洪範》曰「土爰稼穡,稼穡作甘。」方今四海給足,嘉生蕃衍,邇年京師甘露下,泰山醴泉湧,作甘之兆,斯亦見矣。矧靈木異卉,資生於土,千品萬類,不可勝道,非土德之驗乎? 臣又聞之,太祖生於洛邑,而胞絡惟黃;鴻圖既建,五緯聚於奎躔,而鎮星是主。及陛下升中之次,日抱黃珥;朝祀于太清宮,有星曰含輿,其色黃而潤澤。斯皆凝命有表,微德攸屬,天意人事響效之大者,則土德之符在矣。是故天心之在茲,陛下拒而罔受;民意之若是,陛下謙而弗答。氣壅未宣,河決遂潰,豈不神哉!然則天淵之勃流,水德之浸患,考六府之厭鎮,驗五行之勝剋,亦宜興土之運,禦時之災。伏望順考符應,詳習法度,惟陛下時而行之。 大理寺丞董行父又上言曰:「在昔泰皇以萬物生於東,至仁體乎木,故德始於木。木以生火,神農受之為火德;火以生土,黃帝受之為土德;土以生金,少昊受之為金德;金以生水,顓頊受之為水德;水以生木,高辛受之為木德;木以生火,唐堯受之為火德;火以生土,虞舜傳之為土德。土以生金,夏為金德;金以生水,商為水德;水以生木,周為木德;木以生火,漢應圖讖為火德;火以生土,唐受曆運為土德。陛下紹天之統,受天之命,固當上繼唐祚,以金為德,顯黃帝之嫡緒,彰聖祖之丕烈。臣又按聖祖先降于癸酉,太祖受禪于庚申,陛下即位于丁酉,天書下降于戊申。庚,金也,申、酉皆金也,天之體也。陛下紹唐、漢之運,繼黃帝之後,三世變道,應天之統,正金之德,斯又順也。」詔兩制詳議。既而獻議曰:「竊詳謝絳所述,以聖祖得瑞,宜承土德,且引漢承堯緒為火德之比,雖班彪敘漢祖之興有五,其一曰帝堯之苗裔。及序承正統,乃越秦而繼周,非用堯之行。今國家或用土德,即當越唐上,承于隋,彌以非順,失其五德傳襲之序。又據董行父請越五代紹唐為金德,若其度越累世,上承百代之統,則晉、漢洎周,鹹帝中夏,太祖實受終於周室而陟於元後,豈可弗遵傳繼之序,續於遐邈之統?三聖臨禦六十餘載,登封告成,昭姓紀號,率循火行之運,以輝炎靈之曜。茲事體大,非容輕議,矧雍熙中徐鉉等議之詳矣。其謝絳、董行父等所請,難以施行。」詔可。 志第二十四律曆四 道體為一,天地之元,萬物之祖也。散而為氣,則有陰有陽;動而為數,則有奇有偶;凝而為形,則有剛有柔;發而為聲,則有清有濁,其著見而為器,則有律、有呂。凡禮樂、刑法、權衡、度量皆出於是。自周衰樂壞,而律呂候氣之法不傳。西漢劉歆、揚雄之徒,僅存其說。京房作準以代律,分六十聲,始于南事,終於去滅。然聲細而難分,世不能用。曆晉及隋、唐,律法微隱。《宋史》止載律呂大數,不獲其詳。今掇仁宗論律及諸儒言鐘律者記於篇,以補續舊學之闕。 仁宗著《景祐樂髓新經》,凡六篇,述七宗二變及管分陰陽、剖析清濁,歸之於本律。次及間聲,合古今之樂,參之以六壬遁甲。 其一、釋十二均,曰:「黃鐘之宮為子、為神後、為土、為雞緩、為正宮調,太簇商為寅、為功曹、為金、為般頡、為大石調,姑洗角為辰、為天剛、為木、為嗢沒斯、為小石角,林鐘徵為未、為小吉、為火、為雲漢、為黃鐘徵,南呂羽為酉,為從魁、為水、為滴、為般涉調,應鐘變宮為亥、為登明、為日、為密、為中管黃鐘宮,蕤賓變徵為午、為勝先、為月、為莫、為應鐘徵。大呂之宮為大吉、為高宮,夾鐘商為大沖、為高大石,仲呂角為太一、為中管小石調,夷則徵為傳送、為大呂徵,無射羽為河魁、為高般涉,黃鐘變宮為正宮調,林鐘變徵為黃鐘徵。太簇之宮為中管高宮,姑洗商為高大石,蕤賓角為歇指角,南呂徵為太簇徵,應鐘羽為中管高般涉,大呂變宮為高宮,夷則變徵為大呂徵。夾鐘之宮為中呂宮,仲呂商為雙調,林鐘角在今樂亦為林鐘角,無射徵為夾鐘徵,黃鐘羽為中呂調,太簇變宮為中管高宮,南呂變徵為太簇徵。姑洗之宮為中管中呂宮,蕤賓商為中管商調,夷則角為中管林鐘角,應鐘徵為姑洗徵,大呂羽為中管中呂調,夾鐘變宮為中呂宮,無射變徵為夾鐘徵。仲呂之宮為道調宮,林鐘商為小石調,南呂角為越調,黃鐘徵為中呂徵,太簇羽為平調,姑洗變宮為中管中呂宮,應鐘變徵為姑洗徵。蕤賓之宮為中管道調宮,夷則商為中管小石調,無射角為中管越調,大呂徵為蕤賓徵,夾鐘羽為中管平調,中呂變宮為道調宮,黃鐘變徵為仲呂徵,林鐘之宮為南呂宮,南呂商為歇指調,應鐘角為大石調,太簇微為林鐘徵,姑洗羽為高平調,蕤賓變宮為中管道調宮,大呂變徵為蕤賓徵。夷則之宮為仙呂,無射商為林鐘商,黃鐘角為高大石調,夾鐘徵為夷則徵,仲呂羽為仙呂調,林鐘變宮為南呂宮,太簇變徵為林鐘徵。南呂之宮為中管仙呂宮,應鐘商為中管林鐘商,大呂角為中管高大石角,姑洗徵為南呂徵,蕤賓羽為中管仙呂調,夷則變宮為仙呂宮,夾鐘變徵為夷則徵。無射之宮為黃鐘宮,黃鐘商為越調,太簇角為變角,仲呂徵為無射徵,林鐘羽為黃鐘羽,南呂變宮為中管仙呂宮,姑洗變徵為南呂徵。應鐘之宮為中管黃鐘宮,大呂商為中管越調,夾鐘角為中管雙角,蕤賓徵為應鐘徵,夷則羽為中管黃鐘羽,無射變宮為黃鐘宮,仲呂變徵為無射徵。」 二、明所主事,調五聲為五行、五事、四時、五帝、五神、五嶽、五味、五色,為生數一二三四五、成數六七八九十,為五藏、五官及五星。 三、辯音聲,曰:「宮聲沈厚粗大而下,為君,聲調則國安,亂則荒而危。合口通音謂之宮,其聲雄洪,屬平聲,西域言'婆陀力'。一曰婆陀力。 商聲勁凝明達,上而下歸於中,為臣,聲調則刑法不作,威令行,亂則其宮壞。開口吐聲謂之商,音將將、倉倉然,西域言'稽識'。'稽識',猶長聲也。角聲長而通徹,中平而正,為民,聲調則四民安,亂則人怨。聲出齒間謂之角,喔喔、確確然,西域言'沙識',猶質直聲也。徵聲抑揚流利,從下而上歸於中,為事,聲調則百事理,亂則事隳。齒合而唇啟謂之徵,倚倚、戲戲然,西域言'沙臘'。'沙臘',和也。羽聲喓喓而遠徹,細小而高,為物,聲調則倉稟實、庶物備,亂則匱竭。齒開唇聚謂之羽,詡、雨、酗、芋然。西域言'般瞻'。變宮,西域言'侯利箑',猶言'斛律'聲也。變徵聲,西域言'沙侯加濫',猶應聲也。」 其四、明律呂相生,祭天地宗廟,配律陽之數,曰:「太空,育五太: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極也。分為七政,陽數七,所以齊律呂、均節度,不可加減也。以育六甲,六甲,天之使,行風雹,筴鬼神。為歲日時有善惡,故為九宮。九者,陽數變化之道也。為四正卦、五行、十幹,陰陽錯綜,律呂相葉,命宮而商者應,修下而高者降,下生隔八,上生隔六,皆圖于左。」 其五、著十二管短長。 其六、出度量衡,辯古今尺龠。律呂真聲,本陰陽之氣,可以感格天地,在於符合尺寸短長,宜因聲以定之。因聲定律,則庶幾為得;以尺定聲,則乖隔甚矣。 初,馮元等上《新修景祐廣樂記》時,鄭保信、阮逸、胡瑗等奏造鐘律,詔翰林學士丁度、知制誥胥偃、右司諫高若訥、韓琦,取保信、逸、瑗等鐘律詳考得失。度等上議曰:「保信所制尺,用上黨秬黍圓者一黍之長,累而成尺。律管一,據尺裁九十黍之長,空徑三分,空圍九分,容秬黍千二百。遂用黍長為分,再累成尺,校保信尺、律不同。其龠、合、升、鬥深闊,推以演算法,類皆差舛,不合周、漢量法。逸、瑗所制,亦上黨秬黍中者累廣求尺,制黃鐘之律。今用再累成尺,比逸、瑗所制,又複不同。至於律管、龠、合升、鬥、斛、豆、區、鬴亦率類是。蓋黍有圓長、大小而保信所用者圓黍,又首尾相銜,逸等止用大者,故再考之即不同。尺既有差,故難以定鐘、磬。謹詳古今之制,自晉至隋,累黍之法,但求尺裁管,不以權量參校,故歷代黃鐘之管容黍之數不同。惟後周掘地得古玉鬥,據鬥造律,兼制權量,亦不同周、漢制度。故《漢志》有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之說,悉起于黃鐘。今欲數器之制參互無失,則《班志》積分之法為近。逸等以大黍累尺、小黍實龠,自戾本法。保信黍尺以長為分,雖合後魏公孫崇所說,然當時已不施用,況保信今尺以圓黍累之,及首尾相銜,有與實龠之黍再累成尺不同。其量器,分寸既不合古,即權衡之法不可獨用。」詔悉罷之。 又詔度等詳定太府寺並保信、逸、瑗所制尺,度等言: 尺度之興尚矣,《周官》璧羨以起度,廣徑八寸,袤一尺。 《禮記》布手為尺,《淮南子》十二粟為一寸,《孫子》十厘為分,十分為寸,雖存異說,其可適從。《漢志》,元始中,召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劉歆典領之。是時,周滅二百餘年,古之律度當有考者。以歆之博貫藝文,曉達曆算,有所製作,宜不凡近。其審度之法雲:「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先儒訓解經籍多引以為義,曆世祖襲,著之定法。然而歲有豐儉,地有磽肥,就令一歲之中,一境之內,取以校驗,亦複不齊。是蓋天物之生,理難均一,古之立法,存其大概爾。故前代制尺,非特累黍,必求古雅之器以雜校焉。晉泰始十年,荀勖等校定尺度,以調鐘律,是為晉之前尺。勖等以古物七品勘之,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當時以勖尺揆校古器,與本銘尺寸無差,前史稱其用意精密。《隋志》所載諸代尺度,十有五等,然以晉之前尺為本,以其與姬周之尺、劉歆銅斛尺、建武銅尺相合。 竊惟周、漢二代,享年永久,聖賢製作,可取則焉。而隋氏銷毀金石,典正之物,罕複存者。夫古物之有分寸,明著史籍,可以酬驗者,惟有法錢而已。周之圜法,曆載曠遠,莫得而詳。秦之半兩,實重八銖;漢初四銖,其文亦曰半兩。孝武之世始行五銖,下暨隋朝,多以五銖為號,既歷代尺度屢改,故大小輕重鮮有同者,惟劉歆置銅斛。世之所鑄錯刀並大泉五十,王莽天鳳元年改鑄貨布、貨泉之類,不聞後世複有兩者。臣等檢詳《漢志》、《通典》、《唐六典》雲:「大泉五十,重十二銖,徑一寸二分。錯刀環如大泉,身形如刀,長二寸。貨布重二十五銖,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足股長八分,間廣二分,圍好徑二分半。貨泉重五銖,徑一寸。」今以大泉、錯刀、貨布、貨泉四物相參校,分寸正同。或有大小輕重與本志微差者,蓋當時盜鑄既多,不必皆中法度,但當較其首足、肉好長廣、分寸,皆合正史者用之,則銅斛之尺從可知矣。況經籍制度皆起周世,以劉歆術業之博,祖沖之算數之妙,荀勖揆較之詳密,校之既合周尺,則最為可法。兼詳隋牛弘等議,稱後周太祖敕蘇綽造鐵尺,與宋尺同,以調中律,以均田度地。唐祖孝孫雲,隋平陳之後,廢周玉尺,用此鐵尺律,然比晉前尺長六分四氂。今司天監影表尺,和峴所謂西京銅望臬者,蓋以其洛都舊物也。晉荀勖所用西京銅望臬者,蓋西漢之物,和峴謂洛陽為西京,乃唐東都爾。 今以貨布、錯刀、貨泉、大泉等校之,則景表尺長六分有奇,略合宋、周、隋之尺。由此論之,銅斛、貨布等尺寸昭然可驗。有唐享國三百年,其間製作法度,雖未逮周、漢,然亦可謂治安之世矣。 今朝廷必求尺之中,當依漢錢分寸。若以為太祖膺圖受禪,創制垂法,嘗詔和峴等用影表尺與典修金石,七十年間,薦之郊廟,稽合唐制,以示詒謀,則可且依影表舊尺,俟有妙達鐘律之學者,俾考正之,以從周、漢之制。王樸律准尺比漢錢尺寸長二分有奇,比影表尺短四分,既前代未嘗施用,複經太祖朝更易。其逸、瑗、保信及照所用太府寺等尺,其制彌長,出古遠甚,又逸進《周禮度量法議》,欲且鑄嘉量,然後取尺度權衡,其說疏舛,不可依用。謹考舊文,再造影表尺一、校漢錢尺二並大泉、錯刀、貨布、貨泉總十七枚上進。 詔度等以錢尺、影表尺各造律管,比驗逸、瑗並太常新舊鐘磬,考定音之高下以聞。 度等言:「前承詔考太常等四尺,定可用者,止按典故及以《漢志》古錢分寸參校影表尺,略合宋、周、隋之尺,謂宜准影表尺施用。今被旨造律管驗音高下,非素所習,乞別詔曉音者總領校定。」詔乃罷之。而若訥卒用漢貨泉度尺寸,依《隋書》定尺十五種上之,藏于太常寺:一、周尺,與《漢志》劉歆銅斛尺、後漢建武中銅尺、晉前尺同;二、晉田父玉尺,與梁法尺同,比晉前尺為一尺七氂;三、梁表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二分二氂一毫有奇;四、漢官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三分七毫;五、魏尺,杜夔之所用也,比晉前尺為一尺四分七氂;六、晉後尺,晉江東用之,比晉前尺為一尺六分三厘;七、魏前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一寸七厘;八、中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二寸一分一厘;九、後尺,同隋開皇尺、周氏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十、東魏後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三寸八毫;十一、蔡邕銅龠尺,同後周玉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一寸五分八厘;十二、宋氏尺,與錢樂之渾天儀尺、後周鐵尺同。比晉前尺為一尺六分四厘;十三、太府寺鐵尺,制大樂所裁造尺也;十四、雜尺,劉曜渾儀土圭尺也,比晉前尺為一尺五分;十五、梁朝俗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七分一厘。太常所掌,又有後周王樸律准尺,比晉前尺長二分一厘,比梁表尺短一厘;有司天監影表尺,比晉前尺長六分三厘,同晉後尺;有中黍尺,亦制樂所新造也。 其後宋祁、田況薦益州進士房庶曉音,祁上其《樂書補亡》三卷,召詣闕。庶自言賞得古本《漢志》,雲:'度起于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今文脫'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以來,累黍為尺以制律,是律生於尺,尺非起于黃鐘也。且《漢志》'一為一分'者,蓋九十分之一,後儒誤以一黍為分,其法非是。當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實管中,黍盡,得九十分,為黃鐘之長,九寸加一以為尺,則律定矣。」直秘閣範鎮是之,乃為言曰:「照以縱黍累尺,管空徑三分,容黍千七百三十;瑗以橫黍累尺,管容黍一千二百,而空徑三分四厘六毫:是皆以尺生律,不合古法。今庶所言,實千二百黍于管。以為黃鐘之長,就取三分以為空徑,則無容受不合之差,校前二說為是。蓋累黍為尺,始失之于《隋書》,當時議者以其容受不合,棄而不用。及隋平陳,得古樂器,高祖聞而歎曰:'華夏舊聲也!'遂傳用之。至唐祖孝孫、張文收,號稱知音,亦不能更造尺律,止沿隋之古樂,制定聲器。朝廷久以鐘律未正,屢下詔書,博訪群議,冀有所獲。今庶所言,以律生尺,誠眾論所不及,請如其法,試造尺律,更以古器參考,當得其真。」乃詔王洙與鎮同于修制所如庶說造律、尺、龠:律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龠徑九分,深一寸;尺起黃鐘之長加十分,而律容千二百黍。初,庶言太常樂高古樂五律,比律成,才下三律,以為今所用黍,非古所謂一稃二米黍也。尺比橫黍所累者,長一寸四分。 庶又言:「古有五音,而今無正徵音。國家以火德王,徵屬火,不宜闕。今以五行旋相生法,得徵音。」又言:「《尚書》'同律、度、量、衡',所以齊一風俗。今太常、教坊、鈞容及天下州縣,各自為律,非《書》同律之義。且古者帝王巡狩方嶽,必考禮樂同異,以行誅賞。謂宜頒格律,自京師及州縣,毋容輒異,有擅高下者論之。」帝召輔臣觀庶所進律尺、龠,又令庶自陳其法,因問律呂旋相為宮事,令撰圖以進。其說以五正、二變配五音,迭相為主,衍之成八十四調。舊以宮、徵、商、羽、角五音,次第配七聲,然後加變宮、變徵二聲,以足其數。推以旋相生之法謂五行相戾非是,當改變徵為變羽,易變為閏,隨音加之,則十二月各以其律為宮,而五行相生,終始無窮。詔以其圖送詳定所。庶又論吹律以聽軍聲者,謂以五行逆順,可以知吉凶,先儒之說略矣。 是時瑗、逸制樂有定議,乃補庶試秘書省校書郎,遣之。鎮為論於執政日: 今律之與尺所以不得其真,累黍為之也。累黍為之者,史之脫文也。古人豈以難曉不合之法,書之于史,以為後世惑乎?殆不然也。易曉而必合也,房庶之法是矣。今庶自言其法,依古以律而起尺,其長與空徑、與容受、與一千二百黍之數,無不合之差。誠如庶言,此至真之法也。 且黃鐘之實一千二百黍,積實分八百一十,於演算法圓積之,則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積實八百一十分,此古律也。律體本圓。圓積之是也。今律方積之,則空徑三分四厘六毫,比古大矣。故圍十分三厘八毫,而其長止七十六分二厘,積實亦八百一十分。律體本不方,方積之,非也。其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積實八百一十分,非外來者也,皆起於律也。以一黍而起於尺,與一千二百黍之起於律,皆取於黍。今議者獨於律則謂之索虛而求分,亦非也。其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之起於律,與空徑三分四厘六毫,圍十分三厘八毫,長七十六分二厘之起於尺,古今之法,疏密之課,其不同較然可見,何所疑哉?若以謂工作既久而複改為,則淹引歲月,計費益廣,又非朝廷製作之意也。其淹久而計費廣者,為之不敏也。今庶言太常樂無姑洗、夾鐘、太簇等數律,就令其律與其說相應,鐘磬每編才易數三,因舊而新,敏而為之,則旬月功可也,又向淹久而廣費哉? ?/font> 執政不聽。 四年,鎮又上書曰: 陛下制樂以事天地、宗廟,以揚祖宗之休,茲盛德之事也。然自下詔以來,及今三年,有司之論紛然未決,蓋由不議其本而爭其末也。竊惟樂者,和氣也。發和氣者,聲音也。聲音之生,生於無形,故古人以有形之物傳其法,俾後人參考之,然後無形之聲音得而和氣可道也。有形者,秬黍也,律也,尺也,龠也,鬴也,斛也,算數也,權衡也,鐘也,磬也,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然後為得,今皆相戾而不相合,則為非是矣。有形之物非是,而欲求無形之聲音和,安可得哉?謹條十者非是之驗,惟裁擇焉! 按《詩》「誕降嘉種,維秬維秠。」誕降者,天降之也。許慎雲:「秬,一稃二米。」又雲:「一秬二米。」後漢任城縣產秬黍二斛八鬥,實皆二米,史官載之,以為嘉瑞。又古人以秬黍為酒者,謂之秬鬯。宗廟降神,惟用一尊;諸侯有功,惟賜一卣,以明天降之物,世不常有而可貴也。今秬黍取之民間者,動至數百斛,秬皆一米,河東之人謂之黑米。設有真黍,以為取數至多,不敢送官,此秬黍為非是,一也。 又按先儒皆言律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容千二百黍,積實八百一十分。今律空徑三分四厘六毫,圍十分二厘八毫,是為九分外大其一分三厘八毫,而後容千二百黍,除其圍廣,則其長止七十六分二厘矣。說者謂四厘六毫為方分,古者以竹為律,竹形本圓,今以方分置算,此律之為非是,二也。 又按《漢書》,分、寸、尺、丈、引本起黃鐘之長,又雲九十分黃鐘之長者,據千二百黍而言也。千二百黍之施於量,則曰黃鐘之龠;施于權衡,則曰黃鐘之重;施于尺,則曰黃鐘之長。今遺千二百之數,而以百黍為尺,又不起于黃鐘,此尺之為非是,三也。 又按《漢書》言龠,其狀似爵,爵謂爵戔,其體正圓。故龠當圓徑九分,深十分,容千二百黍,積實八百一十分,與律分正同。今龠乃方一寸,深八分一厘,容千二百黍,是亦以方分置算者,此龠之非是,四也。 又按《周禮》鬴法:方尺,圓其外;深尺,容六鬥四升。方尺者,八寸之尺也;深尺者,十寸之尺也。何以知尺有八寸、十寸之別?按《周禮》:「璧羨度尺,好三寸以為度。」璧羨之制,長十寸,廣八寸,同謂之度尺。以為尺,則八寸、十寸俱為尺矣。又《王制》雲:「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六尺四寸為步。」八尺者,八寸之尺也;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同謂之周尺者,是周用八寸、十寸尺明矣。故知八寸尺為鬴之方,十寸尺為鬴之深,而容六鬥四升,千二百八十龠也。積實一百三萬六千八百分。今鬴方尺,積千寸,此鬴之非是,五也。 又按《漢書》斛法:方尺,圓其外,容十鬥,旁有庣焉。當隋時,漢斛尚在,故《隋書》載其銘曰:「律嘉量斛,方尺圓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冪百六十二寸,深尺,容一斛。」今斛方尺,深一尺六寸二分,此斛之非是,六也。 又按演算法,圓分謂之徑圍,方分謂之方斜,所謂「徑三、圍九、方五、斜七」是也。今圓分而以方法算之,此算數非是,七也。 又按權衡者,起千二百黍而立法也。周之鬴,其重一鈞,聲中黃鐘;漢之斛,其重二鈞,聲中黃鐘。鬴、斛之制,有容受,有尺寸,又取其輕重者,欲見薄厚之法,以考其聲也。今黍之輕重未真,此權衡為非是,八也。 又按:「鳧氏為鐘:大鐘十分,其鼓間之,以其一為之厚;小鐘十分,其鉦間之,以其一為之厚。」今無大小薄厚,而一以黃鐘為率,此鐘之非是,九也。 又按:「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其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蓋各以其律之長短為法也。今亦以黃鐘為率,而無長短厚薄之別,此磬之非是,十也。 前此者,皆有形之物也,可見者也。使其一不合,則未可以為法,況十者之皆相戾乎?臣固知其無形之聲音不可得而和也。請以臣章下有司,問黍之二米與一米孰是?律之空徑三分與三分四厘六毫孰是?律之起尺與尺之起律孰是?龠之圓制與方制孰是?鬴之方尺圓其外,深尺與方尺孰是?斛之方尺圓其外,庣旁九厘五毫與方尺深尺六寸二分孰是?算數之以圓分與方分孰是?權衡之重以二米秬黍與一米孰是?鐘磬依古法有大小、輕重、長短、薄厚而中律孰是?是不是定,然後制龠、合、升、鬥、鬴、斛以校其容受;容受合,然後下詔以求真黍;真黍至,然後可以為量、為鐘磬;量與鐘磬合於律,然後可以為樂也。今尺律本末未定,而詳定、修制二局工作之費無慮千萬計矣,此議者所以云云也。然議者不言有司論議依違不決,而願謂作樂為過舉,又言當今宜先政令而禮樂非所急,此臣之所大惑也。儻使有司合禮樂之論,是其所是,非其所非,陛下親臨決之,顧於政令不已大乎。 昔漢儒議鹽鐵,後世傳《鹽鐵論》。方今定雅樂以求廢墜之法,而有司論議不著盛德之事,後世將何考焉?顧令有司,人人各以經史論議條上,合為一書,則孰敢不自竭盡,以副陛下之意?如以臣議為然,伏請權罷詳定、修制二局,俟真黍至,然後為樂,則必得至當而無事于浮費也。 詔送詳定所。鎮說自謂得古法,後司馬光數與之論難,以為弗合。世鮮鐘律之學,卒莫辯其是非焉。 宋興百餘年,司天數改曆,其說曰:「曆者歲之積。歲者月之積,月者日之積,日者分之積,又推餘分置閏,以定四時,非博學妙思弗能考也。夫天體之運,星辰之動,未始有窮,而度以一法,是以久則差,差則敝而不可用,曆之所以數改造也。物銖銖而較之,至石必差,況於無形之數哉?」乾興初,議改曆,命司天役人張奎運算,其術以八千為日法,一千九百五十八為半分,四千二百九十九為朔,距乾興元年壬戌,歲三千九百萬六千六百五十八為積年。詔以奎補保章正。又推擇學者楚衍與曆官宋行古集天章閣,詔內侍金克隆監造曆,至天聖元年八月成,率以一萬五百九十為樞法,得九钜萬數。既上奏,詔翰林學士晏殊制序而施行焉,命曰《崇天曆》。曆法曰演紀上元甲子,距天聖二年甲子,歲積九千七百五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上考往古,歲減一算;下驗將來,歲加一算。 步氣朔 《崇天》樞法:一萬五百九十。 歲周:三百八十六萬七千九百四十。 歲餘:五萬五千五百四十。 氣策:一十五、餘五千三百一十四、秒六。 朔實:三十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九。 歲閏:一十一萬五千一百九十二。 朔策:二十九、餘五千六百一十九。 望策:一十四、餘八千一百四、秒一十八。 弦策:七、餘四千五十二、秒九。 中盈分:四千六百二十八、秒一十二。 朔虛分:四千九百七十一。 閏限:三十萬三千一百二十九、秒二十四。 秒法:三十六。 旬周:六十三萬五千四百。 紀法:六十。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氣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樞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若以後合用約分,即以樞法退除為分秒,各以一百為母。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餘,以氣策秒累加之,秒盈秒法從小余,小余滿樞法從大余,滿紀法去之,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各得次氣日辰及餘秒。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朔實去之,不盡為閏餘;以減天正冬至氣積分,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樞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大、小餘,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各弦、望及次朔經日及餘秒。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三百六十乘之,其秒進一位,從之,用減歲周,余滿歲餘為日,不滿為餘。命其氣初日,算外,即其氣沒日日辰。凡二十四氣小余滿八千二百六十五、秒三十以上為有沒之氣。 求減日:置有減經朔小餘,三十乘之,滿朔虛分為日,不滿為餘。命經朔初日,算外,即為其朔減日日辰。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為有減之朔。 步發斂 候策:五、餘七百七十一、秒一十四。 卦策:六、餘九百二十五、秒二十四。 土王策:三、餘四百六十二、秒三十。 辰法:八百八十二半。 刻法:一千五十九。 秒法:三十六。 推七十二候:各因中節大、小餘命之,為其氣初候日也;以候策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氣大、小餘命之,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得次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諸侯之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之日。 推五行用事日:各因四立日大、小餘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土始用事日。 七十二候及卦日與《應天》同。 求發斂去經朔:置天正十一月閏餘,以中盈及朔虛分累益之,即每月閏餘;滿樞法除之為閏日,不盡為小餘,即各得其月中氣去經朔日及餘秒。其餘閏滿閏限至閏,仍先見定朔大小。其月內無中氣,乃為閏月。 求卦候去經朔:各以卦、候策及餘秒累加減之,中氣前以減,中氣後以加。即各得卦、候去經朔日及餘秒。 求發斂加時:置小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進一位,滿刻法為刻,不滿為刻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各加時所在辰、刻及分。 志第二十五律曆五 ○步日躔 周天分:三百八十六萬八千六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度。虛分二千七百一十五、秒二,約分二十五、秒六十四。 歲差:一百二十五、秒二。 乘法:三十二。 除法:四百八十七。 秒法:一百。 求每日盈縮定數:以乘法乘所入氣升降分,如除法而一,為其氣中平率;與後氣中平率相減,為差率;半差率,加減其氣中平率,為其氣初、末泛率。至後加為初,減為末;分後減為初,加為末。 又以乘法乘差率,除法而一,為日差;半之,加減初、末泛率,為初、末定率。至後減初加末,分後加初減末。 以日差累加減氣之定率,為每日升降定率;至後減,分後加。 以每日升降定率,冬至後升加降減,夏至後升減降加,其氣初日盈縮分,為每日盈縮定數;其分、至前一氣先後率相減,以前末泛率為其氣初泛率,以半日差,至前加之,分前減之。 為其氣初日定率。餘依本術。求朏朒准此。 求經朔弦望入氣:置天正閏日及餘,如氣策及餘秒以下者,以減氣策及餘秒,為入大雪氣;已上者去之,餘以減氣策及餘秒,為入小雪氣:即得天正十一月經朔入大、小雪氣日及餘秒。求弦、望及後朔入氣,以弦策累加之,滿氣策及餘秒去之,即得。 求定氣日:冬、夏二至以常氣為定。餘即以其氣下盈縮分縮加盈減常氣約餘為定氣,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定氣日及分。 求經朔弦望入氣朏朒定數:各以所入氣小餘乘其日損益率,如樞法而一,即得。 求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虛:十度及分 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虛分二千七百一十五、秒二,約分二十五、秒六十四。 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 畢:十七度觜:一度參:十度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度鬼:三度柳:十五度星:七度 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七度房:五度 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其畢、觜、參及輿鬼四宿度數與古度不同,自《大衍曆》依渾天儀以測定,為用紘帶天中,儀極是憑,以格黃道。 推天正冬至赤道日度:以歲差乘距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用減周天分,餘以樞法除之為度,不盡為餘秒。其度,命以赤道虛宿七度外起算,依宿次去之,不滿者,即得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躔所距宿度及餘秒。其餘以樞法退除為分及秒,各以一百為度。 求二十四氣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餘秒,以氣策及餘秒累加之。先以三十六乘赤道秒,以一百乘氣策秒,然後加之,即秒母皆同三千六百。 滿赤道宿次去之,即各得二十四氣加時赤道日躔宿度及餘秒。 求二十四氣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各以其氣小餘減樞法,其秒亦以一百乘,然乃減之。 余加其氣加時赤道日躔宿度及餘秒,即其氣初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及餘秒。求次日累加一度,滿宿次去之,各得所求。 求赤道宿積度:置冬至加時日躔赤道宿全度,以冬至加時日躔赤道宿度及約分秒減之,餘為距後度及分秒;以赤道宿度累加距後度,即得各赤道宿積度及分秒。 求赤赤道宿積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宿積度及分秒,滿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一十一去之,餘四十五度六十六分以下為入初之限;已上者,用減九十一度三十一分,餘為入末限度及分秒。 求二十八宿黃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用減一百二十五,余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十二除為分,分滿百為度,命為黃、赤道差度及分;至後分前以減、分後至前以加赤道宿積度,為其宿黃道積度;以前宿黃道積度減其宿黃道積度,為其宿黃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太 牛:七半 女:十一半 虛:十秒六十四 危:十七太 室:十七 壁:九少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秒六十四 奎:十七半 妻:十二太 胃:十四太 昴:十一 畢:十六 觜:一 參: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 柳:十四 星:七 張:十八太 翼:十九少 軫:十八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 尾:十七 箕:十 東方七宿七十四度。 求冬至加時黃道日躔宿次:以冬至加時赤道日躔宿度,用減一百二十五,餘以冬至加時赤道度及分乘之,十二除為分,分滿百為度,用減九十一度赤道日度及分,即冬至加時黃道日躔宿度及分。 求二十四氣初日加時黃道日躔宿次:置所求年冬至日躔黃道赤道差,以次年黃赤道差減之,餘以所氣數乘之,二十四而一,所得,以加其氣下中積及約分,又以其氣初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用加冬時黃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各得其氣初日加時黃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若其年冬至加時赤道日躔度空,分、秒在歲差已下者,即如前宿全度,乃求黃赤道差,以次年冬至加時黃赤道差減之,餘依本術,各得所求。此術以究算理之微,亟求其當,止以盈縮分加減中積,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 求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置一百分,分以一百約其氣初日升降分,升加降減之,一日所行之分乘其初日約分,所得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不滿百分為秒,以減其初日黃道加時日躔宿次,即其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 求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各因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日加一度,以一百約每日升降為分秒,升加降減之,以黃道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所距宿度及分。 步月離 轉周分:二十九萬一千八百三、秒五百九十四。 轉周日:二十七、餘五千八百七十三、秒五百九十四。 朔差日:一、余一萬三百三十五、秒九千四百六。 望差:一十四、餘八千一百四、秒五千。 弦策:七、餘四千五十二、秒二千五百。 七日:初數九千四百四十一,初約分八十九;末數一千一百七十九,末約分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八千二百三十二,初約分七十八;末數二千三百五十八,末約分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七千五十二,初約分六十九;末數三千五百三十八,末約分二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五千八百七十三,初約分五十六。 已上秒法一萬。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 平行: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已上秒母一百。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置天正十一月經朔積分,以轉周分秒去之,不盡,以樞法除之為日,不滿為餘秒,命日,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若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日加時入轉。 求弦望入轉:因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上弦、望及下弦加時入轉日及餘秒。若以經朔、弦、望小餘減之,各得其日夜半入轉日及餘秒。 求朔弦望入轉朏朒 定數:置所入轉餘,乘其日損益率,樞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其四七日下余如初數下,以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朏朒為定數。若初數已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朏朒,各為定數。其十四日下余若在初數已上者,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為朏定數。 求朔望定日:各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經朔、弦、望小余,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及餘。若定朔幹名與後朔同名者大,不同者小,其月無中氣者為閏月。凡注曆,觀朔小餘,如日入分已上者,進一日,朔或當定,有食應見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退一日,其望定小余雖滿此數,若有交食虧初起在日出已前者,亦如之。有月行九道遲疾,曆有三大二小;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不過三大二小。若正朔有加交,時虧在晦、二正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置定朔、弦望約分,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萬約之,所得,升加降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如前,各得其日加時日躔黃道宿次。 推月行九道: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春、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春、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月離雖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有九道。各視月所入正交積度,滿象度及分去之,入交積度及象度並在交會術中。 若在半象以下者為入初限;已上者,複減象度,餘為入末限;用減一百二十五,餘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滿二十四而一為分,分滿百為度,所得,為月行與黃道差數。距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數為減;距正交後、半交前,以差數為加。此加減出入六度,單與黃道相較之數,若較赤道,則隨氣遷變不常。 計去冬、夏至以來度數,乘黃道所差,九十而一,為月行與赤道差數。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陰曆,秋分交後行陽曆,皆為同名;春分交後行陽曆,秋分交後行陰曆,皆為異名。其在同名,以差數加者加之,減者減之;其在異名,以差數加者減之,減者加之。皆以增損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為其九道宿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少、半、太之數。 推月行九道平交入氣:各以其月閏日及餘,加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盈交終日去之,乃減交終日及餘秒,即各平交入其月中氣日及餘秒。滿氣策及餘秒去之,余即平交入後月節氣日及餘秒。因求次交者,以交終日及餘秒加之,滿氣策及餘秒去之,余為平交入其氣日及餘秒,若求其氣朏朒定數,如求朔、弦、望經日術入之,各得所求也。 求平交入轉朏朒定數:置所入氣餘,加其日夜半入轉餘,以乘其日損益率,樞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乃以交率乘之,交數而一,為定數。 求正交入氣:以平交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平交入氣余,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即正交入氣日及餘秒。 求正交加時黃道宿度:置正交入氣餘,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百約之,升加降減其副,乃一百乘之,樞法而一,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即正交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以正交度及分減一百二十五,餘以正交度及分乘之,滿二十四,餘為定差。以差加黃道宿度,仍計去冬、夏至以來度數乘差,九十而一,所得,依名同異而加減之,滿若不足,進退其度,命如前,即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 推定朔、弦、望加時月離所在度:各置其日加時日躔所在,變從九道,循次相當。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為加時月離宿次;先置朔、弦、望加時黃道宿度,以正交加時黃道宿度減之,餘以加其正交加時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算外,即朔、弦、望加時所當九道宿度。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准,故雲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 各以弦、望度及分秒加其所當九道宿度,滿宿次去之,命如前,即各得加時九道月離宿次。 求定朔夜半入轉:各視經朔夜半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加減轉日,不則因經為定。 求次定朔夜半入轉:因定朔夜半入轉,大月加二,小月加一,餘皆四千七百一十六、秒九千四百六,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定朔夜半入轉;累加一日,去命如前,各得次日夜半轉日及餘秒。 求月晨昏度:以晨昏乘其日轉定分,樞法而一,為晨轉分;減轉定分,餘為昏轉分;乃以朔、弦、望定小餘乘轉定分,樞法而一,為加時分;以減晨昏轉分,餘為前;不足覆減,餘為後;仍前加後減加時月,即晨、昏月所在度。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月,為朔後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望日昏定月,為上弦後定程;以望日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為望後定程;以下弦晨定月減後朔晨定月,為下弦後定程。 求每日轉定度:累計每程相距日轉定分,以減定程為盈;不足,覆減為縮;以相距日均其盈縮,盈加縮減每日轉定分,為每日轉定度及分。 求每日晨昏月:因朔、弦、望晨昏月,加每日轉定度及分,盈縮次去之,為每日晨昏月。凡注曆,自朔日注昏,望後次日注晨。 已前月度並依九道所推,以究算理之精微。如求其速要,即依後術求之。 推天正經朔加時平行月:置歲周,以天正閏餘減之,餘以樞法除之為度,不盡,退除為分秒,即天正經朔加時平行月積度。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經朔小余,以平行分乘之,樞法而一為度,不盡,退除為分秒,所得,為加時度;用減天正經朔加時平行月,即經朔晨前夜半平行月,其定朔有進退者,即以平行度分加減之。 即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 求次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定朔夜半平行月,大月加三十五度八十分、秒六十一,小月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秒七十三半,滿周天度分去之,即每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 求定望夜半平行月:計定朔距定望日數,以乘平行度及分秒,所得,加其定朔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即定望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 求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因天正經朔夜半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之,不則因經而定,即所求年天正定朔晨前夜半入轉及其餘;以樞法退除為約分及秒,皆一百為母。 求定望及次定朔夜半入轉:因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及分秒,以朔望相距日累加之,滿轉周日二十七及分五十五、秒四十六去之,即各得定望及次定朔晨前夜半入轉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夜半定月:置定朔、望夜半入轉分,乘其日增減差,一百約之為分,分滿百為度,增減其下遲疾度,為遲疾定度,遲減疾加夜半平行月,為朔望夜半定月;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朔望夜半月離宿次。其入轉若在四七日下,如求朏朒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朔望定程:以朔定月減望定月,為朔後定程;以望定月減次朔定月,即望後定程。 求朔望轉積:計朔至望轉定分,為朔後轉積;自望至次朔亦如之,為望後轉積。 求每日夜半月離宿次:各以其朔、望定程與轉積相減,余為程差;以距後程日數除之,為日差;加歲轉定分,為每日行度及分;定程多,加之;定程少,減之。 以每日行度及分累加朔、望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月離宿次。若求晨昏月,以其日晨昏分乘其日轉定度及分,樞法而一,以加夜半月,即晨昏月所在度及分。若以四象為程,兼求弦日平行積餘,各依次入之。若以九終轉定分累加之,依宿次命之,亦得所求。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六十二分。 一象:九十一、三十二分。 消息法:七千八百七十三。 辰法:八百八十二半,八刻三百五十三。 昏明刻:一百二十九半。 昏明餘數:二百六十四太。 冬至陽城晷景:一丈二尺七寸一分半;初限六十二,末限一百二十六、十二分。 夏至陽城晷景:一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初限一百二十六、十二分,末限六十二。 求陽城晷景入二至後日數:各計入二至後日數,乃如半日之分五十,又以二至約分減之,即入二至後來午中日數及分。 求陽城晷景入初末限定日及分:置其日中入二至後求日數及分,以其日午中入氣盈縮分盈加縮減之,各如初限已下為在初限;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入末限定日及分。求盈縮分,置入二至後來午中日數及分,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以來日數及分;加其氣數,命以冬、夏至,算外,即其日午中所入氣日及分。置所入氣日約分,如出朏朒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陽城每日中晷定數:置入二至初、末限定日及分,如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初、末限日及分減一百四十六,餘退一等,為定差;又以初、末限日及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六千六百四十五為尺,不滿,退除為寸分,命曰晷差;以晷差減冬至晷數,即其日陽城午中晷景定數。如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以初、末限日及分減一千二百一十七,餘再退,為定差;亦以初末限日及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二萬四千九百三十,餘為尺,不滿,退除為寸分,命曰晷差;以晷差加夏至晷數,即其日陽城中晷定數。若以中積求之,即得每日晷影常數。 求每日消息定數:以所入氣日及加其氣下中積,一象已下,自相乘;已上者,用減二至限,餘亦自相乘,皆五因之,進二位元,以消息法除之,為消息常數;副置常數,用減五百二十九半,餘乘其副,以二千三百五十除之,加於常數,為消息定數。冬至後為消,夏至後為息。 求每日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置其日消息數,十六乘之,以三百五十三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所得,在春分後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秋分後減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分,即每日黃道去極度分度。又以每日黃道去極度及分,與一象度相減,餘為赤道內、外度。若去極度少,為日在赤道內;去極度多,為日在赤道外,即各得所求。其赤道內外度,為黃、赤道相去度分。 求每日晨昏分日出入分及半晝分:以每日消息定數,春分後加一千八百五十三少,秋分後減二千九百一十二少,各為每日晨分;用減樞法,為昏分。以昏明餘數加晨分,為日出分;減昏分,為日入分;以日出分減半法,為晝分。 求每日距中度:置每日晨分,三因,進二位,以八千六百九十八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距子度;用減半周天,餘為距中度;又倍距子度,五除,為每更差度及分。 求夜半定漏:置晨分,進一位,以刻法除為刻,不滿為分,即每日夜半定漏。 求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倍夜半定漏,加五刻,為夜刻;減一百刻,餘為晝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晝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 求更籌辰刻:倍夜半定漏,二十五而一,為籌差刻;五乘之,為更差刻。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籌差刻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每更籌所入辰刻及分。 求每日昏明度: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宿次;又倍距子度,加昏中星命之,即曉中星所格宿次。 求五更中星:皆以昏中星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加而命之,即乙夜所格宿次;累加之,各得五更中星所格宿次。 求九服距差日:各於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陽城北,測冬至後與陽城冬至晷景同者,累冬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若地在陽城南,測夏至後與陽城夏至晷景同者,累夏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 求九服晷景;若地在陽城北冬至前後者,置冬至前後日數,用減距差日,為餘日;以餘日減一百四十六,餘退一等,為定差;以餘日自相乘而乘之,滿六千六百四十五除之為尺,不滿,退除為寸分,加陽城冬至晷景,為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冬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即減去距差日,余依陽城法求之,各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地在陽城南夏至前後者,以夏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以減一千二百一十七,餘再退,為定差;以餘日自相乘而乘之,滿二萬四千九百三十為尺,不滿,退除為寸分,以減陽城夏至晷數,即其地其日中晷常數;如不及減,乃減去陽城夏至日晷景,餘即晷在表南也。若夏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即減去距差日,余依陽城法求之,各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求中晷定數,先以盈縮分加減之,乃用法求之,即各得其地其日中晷定數。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冬、夏至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其處二至夜刻數,相減為冬、夏至差刻。乃置陽城其日消息定數,以其處二至差刻乘之,如陽城二至差刻二十而一,所得,為其地其日消息定數。乃倍消息定數,進一位,滿刻法約之為刻,不滿為分,乃加減其處二至夜刻,秋分後、春分前,減冬至夜刻;春分後、秋分前,加夏至夜刻。 為其地其日夜刻;用減一百刻,餘為晝刻。求日出入辰刻及距中度五更中星,皆依陽城法。 志第二十六律曆六 ○崇天曆 步交會 交終分:二十八萬八千一百七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二百四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交中日:一十三、餘六千四百一十八、秒七百三十八半。 朔差日:二、餘三千三百七十一、秒五千七百二十三。 後限日:一、餘一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千八百六十一半。 望策:十四、餘八千一百四、秒五十。 前限日:十二、餘四千七百三十二、秒九千二百七十七。$交率:一百四十一。 交數:一千七百九十六。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 交象:九十度九十四。 半交: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 陽曆食限:四千二百。 陽曆定法:四百二十。 陰曆食限:七千。 陰曆定法:七百。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置天正十一月朔積分,以交終分秒去之,不盡,滿樞法為日,不滿為餘秒,即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次朔及望入交:因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求次朔,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求望,以望策及餘秒加之:滿交終日及餘秒皆去之,即次朔及望加時所入。若以經朔、望小餘減之,即各得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夜半入交:因經朔、望夜半入交,若定朔、望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不則因經為定,各得所求。 求次定朔夜半入交:各因前定朔夜半入交,大月加日二,小月加日一,餘皆加八千三百四十二、秒五千七百二十三;若求次日,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皆去之,即得次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餘秒,以其朔、望入氣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即朔、望入交常日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交定日:置其朔、望入轉朏朒定數,以交率乘之,如交數而一,所得,以朏減朒加入交常日余,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即朔、望加時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月行入陰陽曆:視其朔、望入交定日及餘秒,在中日及餘秒以下者為月在陽曆;如中日及餘秒已上者,減去之,為月在陰曆。凡入交定日,陽初陰末為交初,陰初陽末為交中。 求朔望加時月入陰陽曆積度:置其月入陰陽曆日及余,其餘,先以一百乘之,樞法除為約分。 以九百九乘之,六十八除為度,不盡,退除為分,即朔、望加時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其月在陽曆,即為入陽曆積度;月在陰曆,即為入陰曆積度。 求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置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如交象以下為在少象;已上,覆減半交,餘為入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以五因之,用減一千一十,餘,以老少象度及分乘之,八十四而一,列於上位;又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如半象以下為在初限;已上,減去半象,餘為入末限。置初、末限底及分於上,列半象度及分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四十而一,所得,初限以減,末限以加,上位滿百為度,不滿為分,即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數及分。 求食定餘:置定朔小餘,如半法以下覆加半法,餘為午前分;已上,減去半法,餘為午後分。置午前、後分於上,列半法於下,以上減下,以下乘上,午前以三萬一千七百七十除,午後以一萬三千八百八十五除之,各為時差。午前以減、午後以加定朔小餘,各為食定小餘。以時差加午前、後分,為午前、後定分。其月食,直以定望小餘便為食定小餘。 求日月食甚辰刻:置食定小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進一位,刻法除之為刻,不滿為刻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 求氣差:置其朔中積,滿二至限去之,餘在一象以下為在初;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皆自相乘,進二位,滿二百三十六除之,用減三千五百三十三,為氣差。以乘距午定分,半晝分而一,所得以減氣差,為定數。春分後,交初以減,交中以加;秋分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 求刻差:置其朔中積,滿二至限去之,餘,列二至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滿二百三十六除之,為刻差以乘距午定分,四因之,樞法而一,為定數。冬至後食甚在午前,夏至後食甚在午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冬至後食甚在午後,夏至後食甚在午前。交初以加,交中以減。 求日入食限:置入交定日及餘秒,以氣、刻、時三差定數各加減之,如中日及餘秒以下為不食;已上者,減去中日及餘秒,如後限以下、前限已上為入食限;後限以下為交後分;前限以上覆減中日,餘為交前分。 求日食分:置入交前後分,如陽曆食限以下者為陽曆食定分;已上者,覆減一萬一千二百,餘為陰曆食定分;不足減者,不食。 各如限陽曆定法而一,為食之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半以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日食之分。 求日食泛用分:置朔入陰陽曆食定分,一百約之,在陽曆者列入十四於下,在陰曆者列一百四十於下,各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陽曆以一百八十五除,陰曆以五百一十四除,各為日食泛用分。 求月入食限:視月入陰陽曆日及餘,如後限以下為交後分;前限已上覆減中日,為交前分。 求月食分:置交前後分,如三千二百以下者,食既;已上,用減一萬二百,不足減者不食;餘以七百除之為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半已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月食之分。 求月食泛用分:置望入交前後分,退一等,自相乘,交初以九百三十五除,交中以一千一百五十六除之,得數用減刻率,交初以一千一百一十一為刻率,交中以九百為刻率。 各得所求。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泛用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所食日轉定分除之,即得所求。 求日月食虧初複滿小餘:各以定用分減食甚小餘,為虧初;加食甚小餘,為複滿:即各得虧初複滿小餘。若求時刻者,依食甚術入之。 求月食更籌定法:置其望晨分,四因之,退一等,為更法;倍之,退一等,為籌法。 求月食入更籌:置虧初、食甚、複滿小餘,在晨分以下加晨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餘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滿,以籌法除之為籌數。其更數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籌。 求朔、望食甚宿次:置其經朔、望入氣小餘,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乘其日升降分,樞法而一,加減其日盈縮分,至後、分前以加,分後、至前以減。 一百約之為分,分滿百為度,以盈加縮減其定朔、望加時中積,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加而命之,即定朔、望加時日躔宿次。其望加半周天,命如前,即朔、望食甚宿次。 求月食既內外刻分:置月食交前、後分,覆減三千二百,不及減者,為食下既。 一百約之,列六十四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交初以二百九十三除,交中以三百六十五除,所得,以定用分乘之,如泛用分而一,為月食既內刻分;覆減定用分,即既外刻分。 求日月帶食出入分數:各以食定小餘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為帶食差;其帶食差滿定用分已上者,不帶食出入也。 以帶食差乘所食分,滿定用分而一,若月食既者,以既內刻分減帶食差,餘所食分,以既外刻分而一,不及減者,為帶食既出入也。 各以減所食分,即帶出、入所見之分。其朔日食甚在晝者,晨為漸進之分,昏為已退之分;若食甚在夜者,晨為已退之分,昏為漸進之分。其月食者,見此可知也。 求日食所起:日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複于東北;日在陽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複于東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起正西,複於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其餘方位,審黃道斜正、月行所向,可知方向。 求月食所起: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于正南,複於西南;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複於西北。其食八分已上,皆起正東,複於正西。此亦據午地而論之,其餘方位,依日食所向,即知既虧、複滿。 步五星 五星會策:十五度二十一分、秒九十。 木星周率:四百二十二萬四千五十八、秒三十二。 周日:三百九十八、餘九千二百三十八、秒三十二。 歲差:一百三、秒六。 伏見度:一十三。 木星盈縮曆火星周率:八百二十五萬九千三百六十六、秒五十九。 周日:七百七十九、餘九千七百五十六、秒五十九。 歲差:一百三、秒五十三。 伏見度:二十。 火星盈縮曆 土星周率:四百萬三千八百七十二、秒三十九。 周日:三百七十八、餘八百五十二、秒三十九。 歲差:一百三、秒七十八。 伏見度:一十六。 土星盈縮曆金星周率:六百一十八萬三千五百九十九、秒一十六。 周日:五百八十三、餘九千六百二十九、秒一十六。 歲差:一百三十、秒八十。 夕見晨伏度:一十一。 晨見夕伏度:九。 金星盈縮曆 水星周率:一百二十二萬七千一百七十、秒二十八。 周日:一百一十五、餘九千三百二十、秒二十八。 歲差:一百三、秒九十四。 夕見晨伏度:一十四。 晨見夕伏度:二十一。 水星盈縮曆 推五星天正冬至後諸變中積中星:置氣積分,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覆減周率,余滿樞法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即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命之,積平合中星,以諸段變日、變度累加之,即諸變中積中星。其經退行者,即其變度;累減之,即其星其變中星。 求五星諸變入曆:以其星歲差乘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以樞法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減其星平合中星,即平合入曆;以其星其變限度依次加之,各得其星諸變入曆度分。 求五星諸變盈縮定差:各置其星其變入曆度分,半周天以下為在盈;以上,減去半周天,餘為在縮。置盈縮限度及分,以五星會策除之為會數,不盡,為入會度及分;以其會下損益率乘之,會策除之為分,分滿百為度,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即其星其變盈縮定差。若用立成者,以其所入會度下差而用之。 其木火土三星後退、後留者,置盈縮差,各列其星盈縮極度於下,皆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八十七除之,所得,木、土三因,火直用之;在盈益減損加、在縮益加損減其段盈縮差,為後退、後留定差,因為後遲初段定差。各須類會前留定差,觀其盈縮初末,審察降殺,皆裒多益少而用之。 求五星諸變定積:各置其星其變中積,以其變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星其變定積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分加之,即其星其變定日及分;以紀法去定日,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五星諸變在何月日:各置諸變定日,以其年天正經朔大餘及分減之,若冬至大餘少,加經朔大餘者,加紀法乃減之。 餘以朔策及分除之為月數,不滿,為入月日數及分。其月數命以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變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若置定積,以天正閏月及分加之,朔策除為月數,亦得所求。 求五星諸變入何氣日: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已來日數及分。其氣數命起天正冬至,算外,即五星諸變入其氣日及分。其定積滿歲周日及分即去之,餘在來年天正冬至後。 求五星諸變定星:各置其變中星,以其變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其金、水二星,金以倍之,水以三之,乃可加減。 即五星諸變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變加時定星宿次及分。五星皆以前留為前退初日定星,後留為後遲初日定星。 求五星諸變初日晨前夜半定星:以其星其變盈縮所入會度下盈縮積度與次度下盈縮積度相減,餘為其度損益分;乘其變初行率,一百約之,所得,以加減其日初行率,在盈,益加損減;在縮,益減損加。 為初行積率;又置一百分,亦依其數加減之,以除初行積率,為初日定行率;以乘其率初日約分,一百約之,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為其變晨前夜半定星;加冬至時日度命之,即所在宿次。 求諸變日度率:置後變定日,以其變定日減之,餘為其變日率;又置後變夜半定星,以其變夜半定星及分減之,餘為其變度率及分。 求諸變平行分:各置其變度率及分,以其變日率除之為平行分,不滿,退除為秒,即各得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並前段泛差,四因之,九而一,為總差。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各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 其前後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為總差。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後段行分多者,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段行分少者,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即各得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度及分秒。凡前後段平行分俱多或俱少,乃平注之;及本段總差不滿大分者,亦平注之。其退行段,各以半總差前變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變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總差,減其段日率,以除之,為日差;以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後段行分少,日損之;後段行分多,日益之。 為每日行度及分;以每日行度及分累加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星行宿次。遇退行者,以每日行分累減之,即得所求。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日差乘之,加減初日行分,後行分少,即減之;後行分多,即加之。 為所求日行分;加日行分而半之;以所求日乘之,為徑求積度;加減其星初日宿次;命之,即其日星行宿次。 求五星定合日定星:以其星平合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約其日太陽盈縮分為分,分滿百為日,不滿為分,命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縮加盈減平合定積、定星,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其金、水二星,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之。 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加一百分,以除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減盈縮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減縮加再合定積定星為其星再合定日定積定星。 其金、水二星定積,各依見伏術,先以盈縮差求其加減訖,然後以距合差日、差度加減之。 求木火土三星晨見夕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半周天已上,覆減周天度及分,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乃以其段初日行分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各得晨見、夕伏定積;加天正冬至大餘及分,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見晨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積,其定積先倍其段盈縮差,縮加盈減之,乃加減一象度,夕見減之,晨伏加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減去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夕見加之,晨伏減之。 各得夕見、晨伏定積。 求金水二星晨見夕伏定日:置其星其段定積,其定積先以一百乘其段盈縮差,乃以一百分加其日行分,以除其差,所得,盈加縮減之,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如一百,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為其星晨見、夕伏定積。 曆既成,以來年甲子歲用之,是年五月丁亥朔,日食不效,算食二分半,候之不食。 詔候驗。至七年,命入內都知江德明集曆官用渾儀較測。時周琮言:「古之造曆,必使千百年間星度交食,若應繩准,今曆成而不驗,則曆法為未密。」又有楊皞、於淵者,與琮求較驗,而皞術於木為得,淵于金為得,琮於月、土為得,詔增入《崇天曆》,其改用率數如後: 周天分:三百八十六萬八千六十六、秒一十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虛分二千七百一十六、秒十七,約分二十五、秒六十一。 歲差:一百二十六、秒一十七。 木星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並前段泛差,四因之,退一等,為總差。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各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其前後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為總差。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泛用積:其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及前疾、後伏定積為泛用積,金、水二星平合及夕見、晨伏者,置其星其段盈縮差,金以倍之,水以三之,列於上位;又置盈縮差,以其段初行率乘之,退二等,以減上位;又置初行率,減去一百分,餘以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乃盈減縮加中積,為其星其變泛用積。 金、水二星再合及夕伏、晨見者,其星其段盈縮差,金星直用,水以倍之,進二位,以其段初行率加一百分以除之,所得,並盈縮差,以盈加縮減中積,為其星其段泛用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其木、火、土三星平合者,以平合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約其日太陽盈縮分為分,滿百為日,不滿為分,命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縮加盈減其星平合泛用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金、水二星平合者,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平合泛用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也。 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一百分,以除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減盈縮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盈減縮加再合泛用積,為其星再合定日定積差度;盈加縮減再合泛用積,為其星再合日定星;各加冬至大、小余及黃道加時日躔宿次命之,即得其日日辰及宿次。 求木火土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泛用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各二因百約之,在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約其日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泛用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得其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加天正冬至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見晨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泛用積,乃加減一象度,夕見減之,晨伏加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二因百約之,滿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約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減去一百分,餘。 志第二十七律曆七 ○明天曆 《崇天曆》行之至於嘉祐之末,英宗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監周琮及司天冬官正王炳、丞王棟、主簿周應祥、周安世、馬傑、靈台郎楊得言作新曆,三年而成。琮言:「舊曆氣節加時,後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司天中官正舒易簡與監生石道、李遘更陳家學。於是詔翰林學士范鎮、諸王府侍講孫思恭、國子監直講劉分攵考定是非,上推《尚書》「辰弗集于房」與《春秋》之日食,參今曆之所候,而易簡、道、遘等所學疏闊,不可用,新書為密。遂賜名《明天曆》詔翰林學士王珪序之,而琮亦為義略冠其首。今紀其曆法於後: 調日法朔余、周天分、鬥分、歲差、日度母附 造曆之法,必先立元,元正然後定日法,法定然後度周天,以定分、至,三者有程,則曆可成矣。日者,積余成之;度者,積分成之。蓋日月始離,初行生分,積分成日。自《四分曆》洎古之六曆,皆以九百四十為日法。率由日行一度,經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是為周天;月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經二十九日有餘,與日相會,是為朔策。史官當會集日月之行,以求合朔。 自漢太初至於今,冬至差十日,如劉歆《三統》複強于古,故先儒謂之最疏。後漢劉洪考驗《四分》,於天不合,乃減朔余,苟合時用。自是已降,率意加減,以造日法。宋世何承天更以四十九分之二十六為強率,十七分之九為弱率,於強弱之際以求日法。承天日法七百五十二,得一十五強一弱。自後治曆者,莫不因承天法、累強弱之數,皆不悟日月有自然合會之數。 今稍悟其失,定新曆以三萬九千為日法,六百二十四萬為度母,九千五百為鬥分,二萬六百九十三為朔餘,可以上稽于古,下驗於今,反覆推求,若應繩准。又以二百三十萬一千為月行之餘,月行十三度之餘。 以一百六十萬四百四十七為日行之餘。日行周天之餘。 乃會日月之行,以盈不足平之,並盈不足,是為一朔之法。日法也,名元法。 今乃以大月乘不足之數,以小月乘盈行之分,平而並之,是為一朔之實。周天分也。 以法約實,得日月相會之數,皆以等數約之,悉得今有之數。盈為朔虛,不足為朔餘。 又二法相乘為本母,各母互乘,以減周天,餘則歲差生焉,亦以等數約之,即得歲差、度母、周天實用之數。此之一法,理極幽眇,所謂反覆相求,潛遁相通,數有冥符,法有偶會,古曆家皆所未達。以等數約之,得三萬九千為元法,九千五百為鬥分,二萬六百九十三為朔餘,六百二十四萬為日度母,二十二億七千九百二十萬四百四十七為周天分,八萬四百四十七為歲差。 歲餘:九千五百。古曆曰鬥分。 古者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是為鬥分。夫舉正於中,上稽往古,下驗當時,反覆參求,合符應准,然後施行於百代,為不易之術。自後治曆者,測今冬至日晷,用校古法,過盈,以萬為母,課諸氣分,率二千五百以下、二千四百二十八已上為中平之率。新曆鬥分九千五百,以萬平之,得二千四百二十五半盈,得中平之數也。而三萬九千年冬至小余成九千五百日,滿朔實一百一十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三,年齊於日分,而氣朔相會。 歲周:一千四百二十四萬四千五百。以元法乘三百六十五度,內鬥分九千五百,得之,即為一歲之日分,故曰歲周。若以二十四均之,得一十五日、餘八千五百二十、秒一十五,為一氣之策也。 朔實:一百一十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三。本會日月之行,以盈不足平而得二萬六百九十三,是為朔餘,備在調日法術中。 是則四象全策之餘也。今以元法乘四象全策二十九,總而並之,是為一朔之實也。古曆以一百萬平朔餘之分,得五十三萬六百以下、五百七十已上,是為中平之率。新曆以一百萬平之,得五十三萬五百八十九,得中平之數也。若以四象均之,得七日,余一萬四千九百二十三、秒,是為弦策也。 中盈、朔虛分:閏餘附 日月以會朔為正,氣序以鬥建為中,是故氣進而盈分存焉。置中節兩氣之策,以一月之全策三十減之,每至中氣,即一萬七千四十、秒十二,是為中盈分。朔退而虛分列焉,置一月之全策三十,以朔策及餘減之,余一萬八千三百七,是為朔虛分。綜中盈、朔虛分,而閏余章焉。閏余三萬五千三百四十五、秒一十三。 從消息而自致,以盈虛名焉。 紀法:六十。《易·乾》象之爻九,《坤》象之爻六,《震》、《坎》、《艮》象之爻皆七,《巽》、《離》、《兌》象之爻皆八。綜八卦之數凡六十,又六旬之數也。紀者,終也,數終八卦,故以紀名焉。 天正冬至:大余五十七,小余一萬七千。先測立冬晷景,次取測立春晷景,取近者通計,半之,為距至泛日;乃以晷數相減,餘者以法乘之,滿其日晷差而一,為差刻;乃以差刻求冬至,視其前晷多則為減,少則為加,求夏至者反之。 加減距至泛日,為定日;仍加半日之刻,命從前距日辰,算外,即二至加時日辰及刻分所在。如此推求,則加時與日晷相協。今須積歲四百一年,治平元年甲辰歲,氣積年也。 則冬至大、小餘與今適會。 天正經朔:大余三十四,小余三萬一千。閏余八十八萬三千九百九十。 此乃檢括日月交食加時早晚而定之,損益在夜半後,得戊戌之日,以方程約而齊之。今須積歲七十一萬一千七百六十一,治平元年甲辰歲,朔積年也。 則經朔大、小餘與今有之數,偕閏余而相會。 日度歲差:八萬四百四十七。《書》舉正南之星以正四方,蓋先王以明時授人,奉天育物。然先儒所述,互有同異。虞喜雲:「堯時冬至日短星昴,今二千七百餘年,乃東壁中,則知每歲漸差之所至。」又何承天雲:「《堯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虛,以正仲秋。'今以中星校之,所差二十七八度,即堯時冬至,日在須女十度。」故祖沖之修《大明曆》,始立歲差,率四十五年九月卻一度。虞鄺、劉孝孫等因之,各有增損,以創新法。若從虞喜之驗,昴中則五十餘年日退一度;若依承天之驗,火中又不及百年日退一度。後《皇極》綜兩曆之率而要取其中,故七十五年而退一度,此乃通其意未盡其微。今則別調新率,改立歲差,大率七十七年七月,日退一度,上元命於虛九,可以上覆往古,下逮於今。自帝堯以來,迴圈考驗,新曆歲差,皆得其中,最為親近。 周天分:二十二億七千九百二十萬四百四十七。本齊日月之行,會合朔而得之。在調日法。 使上考仲康房、宿之交,下驗薑岌月食之沖,三十年間,若應準繩,則新曆周天,有自然冥符之數,最為密近。 日躔盈縮定差:張胄玄名損益率曰盈縮數,劉孝孫以盈縮數為朏朒積,《皇極》有陟降率、遲疾數,《麟德》曰先後、盈縮數,《大衍》曰損益、朏朒積,《崇天》曰損益、盈縮積。所謂古曆平朔之日,而月或朝覿東方,夕見西方,則史官謂之朏朒。今以日行之所盈縮、月行之所遲疾,皆損益之,或進退其日,以為定朔,則舒亟之度,乃勢數使然,非失政之致也。新曆以七千一為盈縮之極,其數與月離相錯,而損益、盈縮為名,則文約而義見。 升降分:《皇極》躔衰有陟降率,《麟德》以日景差、陟降率、日晷景消息為之,義通軌漏。夫南至之後,日行漸升,去極近,故晷短而萬物皆盛;北至之後,日行漸降,去極遠,故晷長而萬物浸衰。自《大衍》以下,皆從《麟德》。今曆消息日行之升降,積而為盈縮焉。 赤道宿:漢百二年議造曆,乃定東西,立晷儀,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赤道宿度,則其法也。其赤道,鬥二十六度及分,牛八度,女十二度,虛十度,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畢十六度,觜二度,參九度,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星七度,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五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自後相承用之。至唐初,李淳風造渾儀,亦無所改。開元中,浮屠一行作《大衍曆》,詔梁令瓚作黃道遊儀,測知畢、觜、參及輿鬼四宿赤道宿度,與舊不同。畢十七度,觜一度,參十度,鬼三度。 自一行之後,因相沿襲,下更五代,無所增損。至仁宗皇祐初,始有詔造黃道渾儀,鑄銅為之。自後測驗赤道宿度,又一十四宿與一行所測不同。鬥二十五度,牛七度,女十一度,危十六度,室十七度,胃十五度,畢十八度,井三十四度,鬼二度,柳十四度,氐十六度,心六度,尾十九度,箕十度。 蓋古今之人,以八尺圓器,欲以盡天體,決知其難矣。又況圖本所指距星,傳習有差,故今赤道宿度與古不同。自漢太初後至唐開元治曆之初,凡八百年間,悉無更易。今雖測驗與舊不同,亦歲月未久。新曆兩備其數,如淳風從舊之意。 月度轉分:《洪範傳》曰:「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朏。月未合朔,在日後;今在日前,太疾也。朏者,人君舒緩、臣下驕盈專權之象。朔而月見東方謂之側匿。合朔則月與日合,今在日後,太遲也。側匿者,人君嚴急、臣下危殆恐懼之象。」盈則進,縮則退,躔離九道,周合三旬,考其變行,自有常數。《傳》稱,人君有舒疾之變,未達月有遲速之常也。後漢劉洪粗通其旨。爾後治曆者多循舊法,皆考遲疾之分,增損平會之朔,得月後定追及日之際而生定朔焉。至於加時早晚,或速或遲,皆由轉分強弱所致。舊曆課轉分,以九分之五為強率,一百一分之五十六為弱率,乃於強弱之際而求秒焉。新曆轉分二百九十八億八千二百二十四萬二千二百五十一,以一百萬平之,得二十七日五十五萬四千六百二十六,最得中平之數。舊曆置日餘而求朏朒之數,衰次不倫。今從其度而遲疾有漸,月之課驗,稍符天度。 轉度母:轉法、會周附。 本以朔分並周天,是為會周。一朔之月常度也,名周本母。 去其朔差為轉終,朔差乃終外之數也。 各以等數約之,即得實用之數。乃以等數約本母為轉度母,齊數也。 又以等數約月分為轉法,亦名轉日法也。 以轉法約轉終,得轉日及餘。本曆創立此數,皆古曆所未有。約得八千一百一十二萬為轉度母,二百九十八億八千二百二十四萬二千二百五十一為轉終分,三百二十億二千五百一十二萬九千二百五十一為會周,一十億八千四百四十七萬三千為轉法,二十一億四千二百八十八萬七千為朔差。 月離遲疾定差:《皇極》有加減限、朏朒積,《麟德》曰增減率、遲疾積,《大衍》曰損益率、朏朒積,《崇天》亦曰損益率、朏朒積。所謂日不及平行則損之,過平行則益之,從陽之義也;月不及平行則益之,過平行則損之,禦陰之道也。陰陽相錯而以損益、遲疾為名。新曆以一萬四千八百一十九為遲疾之極,而得五度八分,其數與躔相錯,可以知合食加時之早晚也。 進朔:進朔之法,興於《麟德》。自後諸曆,因而立法,互有不同。假令仲夏月朔月行極疾之時,合朔當於亥正,若不進朔,則晨而月見東方;若從《大衍》,當戌初進朔,則朔日之夕,月生於西方。新曆察朔日之餘,驗月行徐疾,變立法率,參驗加時,常視定朔小餘:秋分後四分法之三已上者,進一日;春分後定朔晨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以減四分之二;定朔小餘如此數已上者,亦進,以來日為朔。俾迴圈合度,月不見於朔晨;交會無差,明必藏於朔夕。加時在於午中,則晦日之晨同二日之夕,皆合月見;加時在於酉中,則晦日之晨尚見,二日之夕未生;加時在於子中,則晦日之晨不見,二日之夕以生。定晦朔,乃月見之晨夕可知;課小余,則加時之早晏無失。使坦然不惑,觸類而明之。 消息數:因漏刻立名,義通晷景。《麟德》曆差曰屈伸率。天晝夜者,《易》進退之象也。冬至一陽爻生而晷道漸升,夜漏益減,象君子之道長,故曰息;夏至一陰爻生,而晷道漸降,夜漏益增,象君子之道消,故曰消。表景與陽為沖,從晦者也,故與夜漏長短。今以屈伸象太陰之行,而刻差曰消息數。黃道去極,日行有南北,故晷漏有長短。然景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之然也。景直晷中則差遲,與句股數齊則差急,隨北極高下,所遇不同。其黃道去極度數與日景、漏刻、昏晚中星反覆相求,消息用率,步日景而稽黃道,因黃道而生漏刻,而正中星,四術旋相為中,以合九服之變,約而易知,簡而易從。 六十四卦:十二月卦出於孟氏,七十二候原于《周書》。後宋景業因劉洪傳卦,李淳風據舊曆元圖,皆未睹陰陽之賾。至開元中,浮屠一行考揚子雲《太玄經》,錯綜其數,索隱周公三統,糾正時訓,參其變通,著在爻象,非深達《易》象,孰能造於此乎!今之所修,循一行舊義,至於周策分率,隨數遷變。夫六十卦直常度全次之交者,諸侯卦也;竟六日三千四百八、十六秒而大夫受之;次九卿受之;次三公受之;次天子受之。五六相錯,複協常月之次。凡九三應上九,則天微然以靜;六三應上六,則地鬱然而定。九三應上六即溫,六三應上九即寒。上爻陽者風,陰者雨。各視所直之爻,察不刊之象,而知五等與君辟之得失、過與不及焉。七十二候,李業興以來迄於《麟德》,凡七家曆,皆以雞始乳為立春初候,東風解凍為次候,其餘以次承之。與《周書》相校,二十餘日,舛訛益甚。而一行改從古義,今亦以《周書》為正。 嶽台日晷:岳台者,今京師嶽台坊,地曰浚儀,近古候景之所。《尚書·洛誥》稱東土是也。《禮》玉人職:「土圭長尺有五寸以致日。」此即日有常數也。司徒職以圭正日晷,「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此即是地土中致日景與土圭等。然表長八尺,見於《周髀》。夫天有常運,地有常中,曆有正象,表有定數。言日至者,明其日至此也。景尺有五寸與圭等者,是其景晷之真效。然夏至之日尺有五寸之景,不因八尺之表將何以得?故經見夏至日景者,明表有定數也。新曆周歲中晷長短,皆以八尺之表測候,所得名中晷常數。交會日月,成象於天,以辨尊卑之序。日,君道也;月,臣道也。謫食之變,皆與人事相應。若人君修德以禳之,則或當食而不食。故太陰有變行以避日,則不食;五星潛在日下,為太陰禦侮而扶救,則不食;涉交數淺,或在陽曆,日光著盛,陰氣衰微,則不食;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天為之隱,是以光微蔽之,雖交而不見食。此四者,皆德感之所繇致也。按《大衍曆議》:開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當食。時自交阯至朔方,同日度景測候之際,晶明無雲而不食。以曆推之,其日入交七百八十四分,當食八分半。十三年,天正南至,東封禮畢,還次梁、宋,史官言:「十二月庚戌朔,當食。」帝曰:「予方修先後之職,謫見於天,是朕之不敏,無以對揚上帝之休也。」於是徹膳素服以俟之,而卒不食。在位之臣莫不稱慶,以謂德之動天,不俟終日。以曆推之,是月入交二度弱,當食十五分之十三,而陽光自若,無纖毫之變,雖算術乖舛,不宜若是。凡治曆之道,定分最微,故損益毫釐,未得其正,則上考《春秋》以來日月交食之載,必有所差。假令治曆者因開元二食變交限以從之,則所協甚少,而差失過多。由此明之,《詩》雲:「此日而微。」乃非天之常數也。舊曆直求月行入交,今則先課交初所在,然後與月行更相表裏,務通精數。 四正食差:正交如累壁,漸減則有差。在內食分多,在外食分少;交淺則間遙,交深則相薄;所觀之地又偏,所食之時亦別。苟非地中,皆隨所在而漸異。縱交分正等同在南方,冬食則多,夏食乃少。假均冬夏,早晚又殊,處南北則高,居東西則下。視有斜正,理不可均。月在陽曆,校驗古今交食,所虧不過其半。合置四正食差,則斜正於卯酉之間,損益於子午之位,務從親密,以考精微。 五星立率:五星之行,亦因日而立率,以示尊卑之義。日週四時,無所不照,君道也;星分行列宿,臣道也。陰陽進退,於此取儀刑焉。是以當陽而進,當陰而退,皆得其常,故加減之。古之推步,悉皆順行,至秦方有金、火逆數。 《大衍》曰:「木星之行與諸星稍異:商、周之際,率一百二十年而超一次;至戰國之時,其行浸急;逮中平之後,八十四年而超一次,自此之後,以為常率。」其行也,初與日合,一十八日行四度,乃晨見東方。而順行一百八日,計行二十二度強,而留二十七日。乃退行四十六日半,退行五度強,與日相望。旋日而退,又四十六日半,退五度強,複留二十七日。而順行一百八日,行十八度強,乃夕伏西方。又十八日行四度,複與日合。 火星之行:初與日合,七十日行五十二度,乃晨見東方。而順行二百八十日,計行二百一十六度半弱,而留十一日。乃退行二十九日,退九度,與日相望。旋日而退,又二十九日,退九度,複留十一日。而順行二百八十日,行一百六十四度半弱,而夕伏西方。又七十日,行五十二度,複與日合。 土星之行:初與日合,二十一日行二度半,乃晨見東方。順行八十四日,計行九度半強,而留三十五日。乃退行四十九日,退三度半,與日相望。乃旋日而退,又四十九日,退三度少,複留三十五日。又順行八十四日,行七度強,而夕伏西方。又二十一日,行二度半,複與日合。 金星之行:初與日合,五十八日半行四十九度太,而夕見西方。乃順行二百三十一日,計行二百五十一度半,而留七日。乃退行九日,退四度半,而夕伏西方。又六日半,退四度太,與日再合。又六日半,退四度太,而晨見東方。又退九日,逆行四度半,而複留七日。而複順行二百三十一日,行二百五十一度半,乃晨伏東方。又三十八日半,行四十九度太,複與日會。 水星之行:初與日合,十五日行三十三度,乃夕見西方。而順行三十日,計行六十六度,而留二日,乃夕伏西方。而退十日,退八度,與日再合。又退十日,退八度,乃晨見東方,而複留三日。又順行三十三日,行三十三度,而晨伏東方。又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與日復會。 一行雲:「五星伏、見、留、逆之效,表、裏、盈、縮之行,皆系之于時,驗之於政。小失則小變,大失則大變;事微而象微,事章而象章。蓋皇天降譴以警悟人主。又或算者昧於象,占者迷於數,睹五星失行,悉謂之曆舛,以數象相參,兩喪其實。大凡校驗之道,必稽古今注記,使上下相距,反覆相求,苟獨異常,則失行可知矣。」 星行盈縮:五星差行,惟火尤甚。乃有南侵狼坐,北入匏瓜,變化超越,獨異于常,是以日行之分,自有盈縮。此乃天度廣狹不等,氣序升降有差,考今升降之分,積為盈縮之數。凡五星入氣加減,興于張子信,以後方士各自增損,以求親密。而《開元曆》別為四象六爻,均以進退,今則別立盈縮,與舊異。 五星見伏:五星見伏,皆以日度為規。日度之運,既進退不常;星行之差,亦隨而增損。是以五星見伏,先考日度之行,今則審日行盈縮,究星躔進退,五星見伏,率皆密近。舊說,水星晨應見不見在雨水後、穀雨前,夕應見不見在處暑後、霜降前。又雲,五星在卯酉南則見遲、0伏早,在卯酉北則見早、伏遲,蓋天勢使之然也。 步氣朔術 演紀上元甲子歲,距治平元年甲辰,歲積七十一萬一千七百六十,算外。上驗往古,每年減一算;下算將來,每年加一算。 元法:三萬九千。 歲周:一千四百二十四萬四千五百。 朔實:一百一十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三。 歲周:三百六十五日、餘九千五百。 朔策:二十九、余二萬六百九十三。 望策:一十四、余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六半。 弦策:七、余一萬四千九百二十三、秒四半。 氣策:一十五、餘八千五百二十、秒一十五。 中盈分:一萬七千四十一、秒一十二。 朔虛分:一萬八千三百七。 閏限:一百一十一萬六千三百四十四、秒六。 歲閏:四十二萬四千一百八十四。 月閏:三萬五千三百四十八、秒一十二。 沒限:三萬四百七十九、秒三。 紀法:六十。 秒母:一十八。 求天正冬至:置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天正冬至氣積分;滿元法除之為積日,不滿為小餘。日盈紀法去之,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天正冬至日辰及餘。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加之,即得次氣大、小餘。若秒盈秒母從小余,小余滿元法從大余,大余滿紀法即去之。 命大餘甲子,算外,即次氣日辰及餘。餘氣累而求之。 求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滿朔實去之為積月,不盡為閏餘;盈元法為日,不盈為餘;以減天正冬至大、小餘,為天正經朔大、小餘。大余不足減,加紀法;小餘不足減,退大餘,加元法以減之。 命大餘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天正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經朔大、小餘,以弦策累加之,命如前,即得弦、望及次朔經日日辰及餘。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二十四氣小餘在沒限已上者,為有沒之氣。 以秒母乘之,其秒從之。 用減七十一萬二千二百二十五,余以一萬二百二十五除之為沒日,不滿為除。以沒日加其氣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其氣沒日日辰。 求減日:置有減經朔小餘,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減之朔。 以三十乘之,滿朔虛分為減日,不滿為餘。以減日加經朔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其月減日日辰。 步發斂術 候策:五、餘二千八百四十、秒五。 卦策:六、餘三千四百八、秒六。 土王策:三、餘一千七百四、秒三。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秒母:一十八。 求七十二候:各置中節大、小餘命之,為初候;以候策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各命甲子,算外,即得其候日辰。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氣大、小餘命之,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即次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諸侯之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日。 求五行用事日:各因四立之節大、小餘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土始用事日也。 求發斂加時:各置小余,滿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者,刻法而一為刻,又不滿為分。命辰數從子正,算外,即得所求加時辰時。若以半辰之數加而命之,即得辰初後所入刻數。 求發斂去經朔:置天正經朔閏餘,以月閏累加之,即每月閏餘;滿元法除之為閏日,不盡為小餘,即得其月中氣去經朔日及餘秒。其閏余滿閏限,即為置閏,以月內無中氣為定。 求卦候去經朔:各以卦、候策及餘秒累加減之,中氣前,減;中氣後,加。即各得卦、候去經朔日及餘秒。 步日躔術 日度母:六百二十四萬。 周天分:二十二億七千九百二十萬四百四十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余一百六十四萬四百四十七,約分二千五百六十四、秒八十二。 歲差:八萬四百四十七。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度。余二萬四千二百五十,約分六千二百一十八。 一象度:九十一。余一萬二千一百二十五,約分三千一百九。 求朔弦望入盈縮度:置二至限度及餘,以天正閏日及餘減之,余為天正經朔入縮度及餘;以弦策累加之,滿二至限度及餘去之,則盈入縮,縮入盈而互得之。即得弦、望及次經朔日所入盈縮度及餘。其餘以一萬乘之,元法除之,即得約分。 ?/font> 求朔弦望盈縮差及定差:各置朔、弦、望所入盈縮度及約分,如在象度分以下者為在初;已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置初、末度分於上,列二至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為積數;滿四千一百三十五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盈縮差度及分。若以四百乘積數,滿五百六十七除之,為盈縮定差。若用立成者,以其度損益率乘度除,滿元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度下盈縮積,為定差度;其損益初、末分為二日者,各隨其初、末以乘除。其後皆如此例。 求定氣日:冬、夏二至,盈縮之端,以常為定。餘者以其氣所得盈縮差度及分盈減縮加常氣日及約分,即為其氣定日及分。 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及分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余一百六十萬四百四十七,約分二千五百六十四。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七 觜:一 參:十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 鬼:三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自《大衍》以下,以儀測定,用為常數。赤道者,常道也,紘於天半,以格黃道。 求天正冬至赤道日度:以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用減周天分,餘以度母除之,一度為度,不滿為餘。余以一萬乘之,度母退除為約分。 命起赤道虛宿六度去之,至不滿宿,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 求夏至赤道加時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二至限度及分加之,滿赤道宿度去之,即得夏至加時赤道日度。若求二至昏後夜半赤道日度者,各以二至之日約餘減一萬分,餘以加二至加時赤道日度,即為二至初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每日加一度,滿赤道宿度去之,即得每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 求赤道宿積度:置冬至加時赤道宿全度,以冬至赤道加時日度減之,餘為距後度及分;以赤道宿度累加之,即各得赤道其宿積度及分。 求赤道宿積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宿積度及分,滿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去之,餘在四十五度六十五分半以下分以日為母。 為在初限;以上者,用減九十一度三十一分,餘為入末限度及分。 求二十八宿黃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用減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余以乘初、末限度及分,進一位,以一萬約之,所得,命曰黃赤道差度及分;在至後、分前減,在分後、至前加,皆加減赤道宿積度及分,為其宿黃道積度及分;以前宿黃道積度減其宿黃道積度,為其宿黃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為太、半、少。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半 牛:七半 女:十一半 虛:十少、秒六十四 危:十七太 室:十七少 壁:九太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秒六十四。 奎:十七太 婁:十二太 胃:十四半 昴:十太 畢:十六 觜:一 參: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太 柳:十四少 星:七 張:十八太 翼:十九半 軫:十八太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 尾:十七 箕:十 東方七宿七十四度太。 七曜循此黃道宿度,准今曆變定。若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乃依法變從當時宿度,然後可步日、月、五星,知其守犯。 求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減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餘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乘之,進一位,滿一萬約之為度;不滿為分,命曰黃赤道差;用減冬至赤道日度及分,即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 求冬至之日晨前夜半日度:置一萬分,以其日升分加之,以乘冬至約餘,以一萬約之,所得,以減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即為冬至之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 求逐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其朔距冬至日數,以其度下盈縮積度盈加縮減之,餘以加天正冬至晨前夜半日度,命之,即其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日躔所在宿次。 求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各置其定朔之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每日加一度,以其日升降分升加降減之,滿黃道宿度去之,即各得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若次年冬至小余滿法者,以升分極數加之。 志第二十八律曆八 ○明天曆 步晷漏術 二至限:一百八十一日六十二分。 一象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 消息法:一萬六百八十九。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昏明刻分:九百七十五。 昏明:二刻一百九十五分。 冬至岳台晷景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夏至岳台晷景常數:一尺五寸七分。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四十五日六十二分。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三十七日。 求岳台晷景入二至後日數:計入二至後來日數,以二至約餘減之,仍加半日之分,即為入二至後來日午中積數及分。 求岳台晷景午中定數:置所求午中積數,如初限以下者為在初;已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其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入限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為泛差;仍以入限日分乘其日盈縮積,盈縮積在日度術中。 五因百約之,用減泛差,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減冬至常晷,餘為其日午中晷景定數。若所求入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乃三約入限日分,以減四百八十五少,餘為泛差;仍以盈縮差減極數,餘者若在春分後、秋分前者,直以四約之,以加泛差,為定差;若春分前、秋分後者,以去二分日數及分乘之,滿六百而一,以減泛差,餘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加夏至常晷,即為其日午中晷景定數。 求每日消息定數:置所求日中日度分,如在二至限以下者為在息;以上者去之,餘為在消。又視入消息度加一象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其初、末度自相乘,以一萬乘而再折之,滿消息法除之,為常數。乃副之,用減一千九百五十,餘以乘其副,滿八千六百五十除之,所得以加常數,為所求消息定數。 求每日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置其日消息定數,以四因之,滿三百二十五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所得,在春分後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在秋分後減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分,即為所求日黃道去極度及分。以黃道去極度與一象度相減,餘為赤道內、外度。若去極度少,為日在赤道內;若去極度多,為日在赤道外。 求每日晨昏分及日出入分:以其日消息定數,春分後加六千八百二十五,秋分後減一萬七百二十五,餘為所求日晨分;用減元法,餘為昏分。以昏明分加晨分,為日出分;減昏分,為日入分。 求每日距中距子度及每更差度:置其日晨分,以七百乘之,滿七萬四千七百四十二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距子度;用減半周天,餘為距中度。若倍距子度,五除之,即為每更差度及分。若依司辰星漏曆,則倍距子度,減去待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餘以五約之,即每更差度。 求每日夜半定漏:置其日晨分,以刻法除之為刻,不滿為分,即所求日夜半定漏。 求每日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倍夜半定漏,加五刻,為夜刻。用減一百刻,餘為晝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滿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刻法除之為刻,又不滿,為刻分。命辰數從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晝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若以半辰刻加之,即命從辰初也。 求更點辰刻:倍夜半定漏,二十五而一,為點差刻;五因之,為更差刻。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點差刻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更點所入辰刻及分。若同司辰星漏曆者,倍夜半定漏,減去待旦一十刻,餘依術求之,即同內中更點。 求昏曉及五更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日昏中星所格宿次,其昏中星便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乙夜所格中星;累加之,得逐更中星所格宿次。又倍距子度,加昏中星命之,即曉中星所格宿次。若同司辰星漏曆中星,則倍距子度,減去待旦十刻之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餘約之為五更,即同內中更點中星。 求九服距差日:各於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嶽臺北,測冬至後與嶽台冬至晷景同者,累冬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若地在岳台南,測夏至後與岳台晷景同者,累夏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 求九服晷景:若地在嶽臺北冬至前後者,以冬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以餘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為泛差;依前術求之,以加嶽台冬至晷景常數,為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冬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乃減去距差日,餘依前術求之,即得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地在岳台南夏至前後者,以夏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乃三約之,以減四百八十五少,為泛差;依前術求之,以減嶽台夏至晷景常數,即其地其日中晷常數。如夏至前後日數多於距差日,乃減岳台夏至常晷,餘即晷在表南也。若夏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即減去距差日,餘依前術求之,各得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求定數,依立成以求午中晷景定數。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冬、夏二至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其地二至夜刻,乃相減,餘為冬、夏至差刻。置嶽台其日消息定數,以其地二至差刻乘之,如嶽台二至差刻二十而一,所得,為其地其日消息定數。乃倍消息定數,滿刻法約之為刻,不滿為分,乃加減其地二至夜刻,秋分後、春分前,減冬至夜刻;春分後、秋分前,加夏至夜刻。 為其地其日夜刻;用減一百刻,餘為晝刻。其日出入辰刻及距中度五更中星,並依前術求之。 步月離術 轉度母:八千一百一十二萬。 轉終分:二百九十八億八千二百二十四萬二千二百五十一。 朔差:二十一億四千二百八十八萬七千。 朔差:二十六度。餘三千三百七十六萬七千,約餘四千一百六十二半。 轉法:一十億八千四百四十七萬三千。 會周:三百二十億二千五百一十二萬九千二百五十一。 轉終:三百六十八度。余三十八萬二千二百五十一,約餘三千七百八。 轉終:二十七日。餘六億一百四十七萬一千二百五十一,約餘五千五百四十六。 中度:一百八十四度。余一千五百四萬一千一百二十五半,約餘一千八百五十四。 象度:九十二度。余七百五十二萬五百六十二太,約分九百二十七。 月平行:十三度。餘二千九百九十一萬三千,約分三千六百八十七半。 望差:一百九十七度。餘三千一百九十二萬四千六百二十五半,約分三千九百三十四。 弦差:九十八度。餘五千六百五十二萬二千三百一十二太,約分六千九百六十七。 日衰:一十八、小分九。 求月行入轉度:以朔差乘所求積月,滿轉終分去之,不盡為轉餘。滿轉度母除為度,不滿為余,其餘若以一萬乘之,滿轉度母除之,即得約分;若以轉法除轉餘,即為入轉日及餘。 即得所求月加時入轉度及餘。若以弦度及餘累加之,即得上弦、望、下弦及後朔加時入轉度及分;其度若滿轉終度及餘去之。 其入轉度如在中度以下為月行在疾曆;如在中度以上者,乃減去中度及餘,為月入遲曆。 求月行遲疾差度及定差:置所求月行入遲速度,如在象度以下為在初。以上,覆減中度,餘為在末。其度餘用約分百為母。 置初、末度於上,列二百一度九分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為積數;滿一千九百七十六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遲疾差度。在疾為減,在遲為加。 以一萬乘積數,滿六千七百七十三半除之,為遲疾定差。疾加、遲減,若用立成者,以其度下損益率乘度余,滿轉度母而一,所得,隨其損益,即得遲疾及定差。其遲疾、初末損益分為二日者,各加其初、末以乘除。 求朔弦望所直度下月行定分:置遲疾所入初、末度分,進一位,滿七百三十九除之,用減一百二十七,餘為衰差。乃以衰差疾初遲末減、遲初疾末加,皆加減平行度分,為其度所直月行定分。其度以百命為分。 求朔弦望定日:各以日躔盈縮、月行遲疾定差加減經朔、弦、望小余,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日辰及餘。若定朔幹名與後朔幹名同者月大,不同月小,月內無中氣者為閏月。凡注曆,觀定朔小余,秋分後四分之三已上者,進一日;若春分後,其定朔晨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以減四分之三;如定朔小餘及此數已上者,進一日;朔或當交有食,初虧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者,退一日;其望或當交有食,初虧在日出已前,其定望小余雖滿日出分者,亦退之。又月行九道遲疾,曆有三大二小;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循其常,則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月之大小不過連三。舊說,正月朔有交,必須消息前後一兩月,移食在晦、二之日。且日食當朔,月食當望,蓋自然之理。夫日之食,蓋天之垂誡,警悟時政,若道化得中,則變咎為祥。國家務以至公理天下,不可私移晦朔,宜順天誡。故《春秋傳》書日食,乃糾正其朔,不可專移食於晦、二。其正月朔有交,一從近典,不可移避。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度:置朔、弦、望中日及約分,以日躔盈縮度及分盈加縮減之,又以元法退除遲疾定差,疾加遲減之,餘為其朔、弦、望加時定日。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所求朔、弦、望加時定日所在宿次。朔、望有交,則依後術。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夏、立冬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正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離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九道。各視月所入正交積度,視正交九道宿度所入節候,即其道、其節所起。 滿象度及分去之餘,入交積度及象度並在交會術中。 若在半象以下為在初限。以上,覆減象度及分,為在末限。用減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餘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退位,半之,滿百為度,不滿為分,所得為月行與黃道差數。距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數減;距正交後、半交前,以差數加。此加減出入六度,單與黃道相較之數,若較之赤道,隨數遷變不常。 計去二至以來度數,乘黃道所差,九十而一,為月行與黃道差數。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陰曆,秋分交後行陽曆,皆為同名;若入春分交後行陽曆,秋分交後行陰曆,皆為異名。其在同名,以差數加者加之,減者減之;其在異名,以差數加者減之,減者加之。皆加減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宿積度減其宿九道宿積度,餘為其宿九道宿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三數。 求月行九道入交度:置其朔加時定日度,以其朔交初度及分減之,餘為其朔加時月行入交度及餘。其餘以一萬乘之,以元法退除之,即為約餘。 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正交月離所在黃道宿度。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以正交度及分減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餘以正交度及分乘之,退一等,半之,滿百為度,不滿為分,所得,命曰定差。以定差加黃道宿度,計去冬、夏至以來度數,乘定差,九十而一,所得,依同異名加減之,滿若不足,進退其度,命如前,即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離所在宿度:各置其日加時日躔所在,變從九道,循次相加。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為加時月離宿次。先置朔、弦、望加時黃道宿度,以正交加時黃道宿度減之,餘以加其正交加時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次,算外,即朔、弦、望加時所當九道宿度。其合朔加時若非正近,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准。故雲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 各以弦、望度及分加其所當九道宿度,滿宿次去之,各得加時九道月離宿次。 求定朔夜半入轉:以所求經朔小餘減其朔加時入轉日餘,其經朔小餘,以二萬七千八百七乘之,即母轉法。 為其經朔夜半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轉日,無進退則因經為定。其餘以轉法退收之,即為約分。 求次月定朔夜半入轉:因定朔夜半入轉,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分皆加四千四百五十四,滿轉終日及約分去之,即次月定朔夜半入轉;累加一日,去命如前,各得逐日夜半入轉日及分。 求定朔弦望夜半月度:各置加時小余,若非朔、望有交者,有用定朔、弦、望小餘。 以其日月行定分乘之,滿元法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加時度。以減其日加時月度,即各得所求夜半月度。 求晨昏月:以晨分乘其日月行定分,元法而一,為晨度;用減月行定分,餘為昏度。各以晨昏度加夜半月度,即所求晨昏月所在宿度。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月,餘為朔後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望昏定月,餘為上弦後昏定程;以望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餘為望後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減次朔晨定月,餘為下弦後晨定程。 求轉積度:計四七日月行定分,以日衰加減之,為逐日月行定程;乃自所入日計求定之,為其程轉積度分。其四七日月行定分者,初日益遲一千二百一十,七日漸疾一千三百四十一,十四日損疾一千四百六十一,二十一日漸遲一千三百二十八,乃觀其遲疾之極差而損益之,以百為分母。 求每日晨昏月:以轉積度與晨昏定程相減,餘以距後程日數除之,為日差。定程多為加,定程少為減。 以加減每日月行定分,為每日轉定度及分。以每日轉定度及分加朔、弦、望晨昏月,滿九道宿次去之,即為每日晨、昏月離所在宿度及分。凡注曆,朔後注昏,望後注晨。 已前月度,並依九道所推,以究算術之精微。若注曆求其速要者,即依後術以推黃道月度。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以天正經朔小余乘平行度分,元法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所得,為經朔加時度。用減其朔中日,即經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若定朔有進退,以平行度分加減之。 即為天正十一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 求次月定朔之日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定朔之日夜半平行月,大月加三十五度八十分六十一秒,小月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七十三秒半,滿周天度分即去之,即每月定朔之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定弦望夜半平行月、計弦、望距定朔日數,以乘平行度及分秒,以加其定朔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即定弦、望之日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亦可直求朔望,不復求度,從簡易也。 求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度:置天正經朔小余,以平行月度及分乘之,滿元法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命為加時度;以減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度及約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夜半入轉度及分。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平行度分,即為天正十一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入轉度及分秒。 求次月定朔及弦望夜半入轉度:因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入轉度分,大月加三十二度六十九分一十七秒,小月加十九度三十二分二十九秒半,即各得次月定朔夜半入轉度及分。各以朔、弦、望相距日數乘平行度分以加之,滿轉終度及秒即去之,如在中度以下者為在疾;以上者去之,余為入遲曆,即各得次朔、弦、望定日晨前夜半入轉度及分。若以平行月度及分收之,即為定朔、弦、望入轉日。 求定朔弦望夜半定月:以定朔、弦、望夜半入轉度分乘其度損益衰,以一萬約之為分,百約之為秒,損益其度下遲疾度,為遲疾定度。乃以遲加疾減夜半平行月,為朔、弦、望夜半定月積度。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定朔、弦、望夜半月離所在宿次。若有求晨昏月,以其日晨昏分乘其日月行定分,元法而一,所得為晨昏度;以加其夜半定月,即得朔、弦、望晨昏月度。 求朔弦望定程:各以朔、弦、望定月相減,余為定程。若求晨昏定程,則用晨昏定月相減,朔後用昏,望後用晨。 求朔弦望轉積度分:計四七日月行定分,以日衰加減之,為逐日月行定分;乃自所入日計之,為其程轉積度分。其四七日月行定分者,初日益遲一千二百一十,七日漸疾一千三百四十一,十四日損疾一千四百六十一,二十一日漸遲一千三百二十八,乃視其遲疾之極差而損益之,分以百為母。 求每日月離宿次:各以其朔、弦、望定程與轉積度相減,余為程差。以距後程日數除之,為日差。定程多為益差,定程少為損差。 以日差加減月行定分。為每日月行定分;以每日月行定分累加定朔、弦、望夜半月在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月離宿次。如晨昏宿次,即得每日晨昏月度。 步交會術 交度母:六百二十四萬。 周天分:二十二億七千九百二十萬四百四十七。 朔差:九百九十萬一千一百五十九。 朔差:一度、餘三百六十六萬一千一百五十九。 望差:空度、餘四百九十五萬五百七十九半。 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余三百九十二萬二百二十三半,約分六千二百八十二。 日食限:一千四百六十四。 月食限:一千三百三十八。 盈初限縮末限:六十度八十七分半。 縮初限盈末限: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 求交初度:置所求積月,以朔差乘之,滿周天分去之,不盡,覆減周天分,滿交度母除之為度,不滿為餘,即得所求月交初度及餘;以半周天加之,滿周天去之,餘為交中度及餘。若以望差減之,即得其月望交初度及餘;以朔差減之,即得次月交初度及餘;以交度母退除,即得餘分。若以天正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各得交初、中所在宿度及分。 求日月食甚小余及加時辰刻:以其朔、望月行遲疾定差疾加遲減經朔望小餘,若不足減者,退大餘一,加元法以減之;若加之滿元法者,但積其數。 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滿其度所直月行定分除之,為月行差數;乃以日躔盈定差盈加縮減之,餘為其朔、望食甚小餘。凡加減滿若不足,進退其日,此朔望加時以究月行遲疾之數,若非有交會,直以經定小餘為定。 置之,如前發斂加時術入之,即各得日、月食甚所在晨刻。視食甚小餘,如半法以下者,覆減半法,餘為午前分;半法已上者,減去半法,餘為午後分。 求朔望加時日月度:以其朔、望加時小餘與經朔望小餘相減,餘以元法退收之,以加減其朔、望中日及約分,經朔望少,加;經朔望多,減。 為其朔、望加時中日。乃以所入日升降分乘所入日約分,以一萬約之,所得,隨以損益其日下盈縮積,為盈縮定度;以盈加縮減加時中日,為其朔、望加時定日;望則更加半周天,為加時定月;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朔、望加時日月所在宿度及分。 求朔望日月加時去交度分:置朔望日月加時定度與交初、交中度相減,餘為去交度分。就近者相減之,其度以百通之為分。 加時度多為後,少為前,即得其朔望去交前、後分。交初後、交中前,為月行外道陽曆;交中後、交初前,為月行內道陰曆。 求日食四正食差定數:置其朔加時定日,如半周天以下者為在盈。以上者去之,餘為在縮。視之,如在初限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置初、末限度及分,盈初限、縮末限者倍之。 置於上位,列二百四十三度半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以一百六乘之,滿三千九十三除之,為東西食差泛數。用減五百八,餘為南北食差泛數。其求南北食差定數者,乃視午前、後分,如四分法之一以下者覆減之,餘以乘泛數。若以上者即去之,餘以乘泛數,皆滿九千七百五十除之,為南北食差定數。盈初縮末限者,食甚在卯酉以南,內減外加;食甚在卯酉以北,內加外減。 縮初盈末限者,食甚在卯酉以南,內加外減;食甚在卯酉以北,內減外加。 其求東西食差定數者,乃視午前、後分,如四分法之一以下者以乘泛數;以上者,覆減半法,餘乘泛數,皆滿九千七百五十除之,為東西食差定數。盈初縮末限者,食甚在子午以東,內減外加;食甚在子午以西,內加外減。縮初盈末限者,食甚在子午以東,內加外減;食甚在子午以西,內減外加。 即得其朔四正食差加減定數。 求日月食去交定分:視其朔四正食差,加減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餘為食差加減總數;以加減去交分,餘為日食去交定分。其去交定分不足減、乃覆減食差總數、若陽曆覆減入陰曆,為入食限;若陰曆覆減入陽曆,為不入食限。凡加之滿食限以上者,亦不入食限。 其望食者,以其望去交分便為其望月食去交定分。 求日月食分:日食者,視去交定分,如食限三之一以下者倍之,類同陽曆食分。以上者,覆減食限,餘為陰曆食分。皆進一位,滿九百七十六除為大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命十為限,即日食之大、小分。月食者,視去交定分,如食限三之一以下者,食既;以上者,覆減食限。余進一位,滿八百九十二除之為大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命十為限,即月食之大、小分。其食不滿大分者,雖交而數淺,或不見食也。 求日食泛用刻分:置陰、陽曆食分於上,列一千九百五十二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滿二百七十一除之,為日食泛用刻、分。 求月食泛用刻分:置去交定分,自相乘,交初以四百五十九除,交中以五百四十除之,所得,交初以減三千九百,交中以減三千三百一十五,餘為月食泛用刻、分。 求日月食定用刻分:置日月食泛用刻、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所直度下月行定分除之,所得為日月食定用刻、分。 求日月食虧初複滿時刻:以定用刻分減食甚小餘,為虧初小餘;加食甚,為複滿小餘;各滿辰法為辰數,不盡,滿刻法除之為刻數,不滿為分。命辰數從子正,算外,即得虧初、複末辰、刻及分。若以半辰數加之,即命從時初也。 求日月食初虧複滿方位:其日食在陽曆者,初食西南,甚于正南,複于東南;日在陰曆者,初食西北,甚於正北,複于東北。其食過八分者,皆初食正西,複於正東。其月食者,月在陰曆,初食東南,甚于正南,複於西南;月在陽曆,初食東北,甚於正北,複於西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初食正東,複於正西。此皆審其食甚所向,據午正而論之,其食余方察其斜正,則初虧、複滿乃可知矣。 求月食更點定法:倍其望晨分,五而一,為更法;又五而一,為點法。若依司辰星注曆,同內中更點,則倍晨分,減去待旦十刻之分,餘,五而一,為更法;又五而一,為點法。 求月食入更點:各置初虧、食甚、複滿小餘,如在晨分以下者加晨分,如在昏分以上者減去昏分,餘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滿,以點法除之為點數。其更數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點。 求月食既內外刻分:置月食去交分,覆減食限三之一,不及減者為食不既。余列於上位;乃列三之二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以一百七十除之,所得,以定用刻分乘之,滿泛用刻分除之,為月食既內刻分;用減定用刻分,餘為既外刻、分。 求日月帶食出入所見分數:視食甚小餘在日出分以下者,為月見食甚、日不見食甚;以日出分減複滿小餘,若食甚小餘在日出分已上者,為日見食甚、月不見食甚;以初虧小餘減日出分,各為帶食差;若月食既者,以既內刻分減帶食差,餘乘所食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減者,即帶食既出入也。 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刻分而一,即各為日帶食出、月帶食入所見之分。凡虧初小餘多如日出分為在晝,複滿小餘多如日出分為在夜,不帶食出入也。 若食甚小餘在日入分以下者,為日見食甚、月不見食甚;以日入分減複滿小餘,若食甚小餘在日入分已上者,為月見食甚、日不見食甚;以初虧小餘減日入分,各為帶食差;若月食既者,以既內刻分減帶食差,餘乘所差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減者,即帶食既出入也。 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刻分而一,即各為日帶食入、月帶食出所見之分。凡虧初小餘多如日入分為在夜,複滿小餘少如日入分為在晝,並不帶食出入也。 步五星術 木星終率:一千五百五十五萬六千五百四。 終日:三百九十八日。余三萬四千五百四,約分八千八百四十七。 曆差:六萬一千七百五十。 見伏常度:一十四度。 火星終率:三千四十一萬七千五百三十六。 終日:七百七十九日。余三萬六千五百三十六,約分九千三百六十八。 曆差:六萬一千二百四十。 見伏常度:一十八度。 土星終率:一千四百七十四萬五千四百四十六。 終日:三百七十八。餘三千四百四十六,約分八百八十三。 曆差:六萬一千三百五十。 見伏常度:一十八度半。 金星終率:二千二百七十七萬二千一百九十六。 終日:五百八十三日。余三萬五千一百九十六,約分九千二十四。 見伏常度:一十一度少。 水星終率:四百五十一萬九千一百八十四。改九千一百九十四。 終日:一百一十五日。余三萬四千一百八十四,約分八千七百六十五。 見伏常度:一十八度。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諸段中積中星:置氣積分,各以其星終率去之,不盡,覆減終率,余滿元法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即天正冬至後其星平合中積。重列之為中星,因命為前一段之初,以諸段變日、變度累加減之,即為諸段中星。變日加減中積,變度加減中星。 求木火土三星入曆:以其星曆差乘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以度母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差度;以減其星平合中星,即為平合入曆度分;以其星其段曆度加之,滿周天度分即去之,各得其星其段入曆度分。金、水附日而行,更不求曆差。其木、火、土三星前變為晨,後變為夕。金、水二星前變為夕,後變為晨。 求木火土三星諸段盈縮定差:木、土二星,置其星其段入曆度分,如半周天以下者為在盈。以上者,減去半周天,餘為在縮。置盈縮度分,如在一象以下者為在初限。以上者,覆減半周天,餘為在末限。置初、末限度及分於上,列半周天於下,以上減下,以下乘上,木進一位,土九因之。 皆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命曰盈縮定差。其火星,置盈縮度分,如在初限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半周天,餘為在末。以四十五度六十五分半為盈初、縮末限度,以一百三十六度九十六分半為縮初、盈末限度分。 置初、末限度於上,盈初、縮末三因之。 列二百七十三度九十三分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以一十二乘之,滿百為度,不滿,百約為分,命曰盈縮定差。若用立成法,以其度下損益率乘度下約分,滿百者,以損益其度下盈縮差度為盈縮定差,若在留退段者,即在盈縮泛差。 求木火土三星留退差:置後退、後留盈縮泛差,各列其星盈縮極度於下,木極度,八度三十三分;火極度,二十二度五十一分;土極度,七度五十分。 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水、土三因之,火倍之。 皆滿百為度,命曰留退差。後退初半之,後留全用。 其留退差,在盈益減損加、在縮損減益加其段盈縮泛差,為後退、後留定差。因為後遲初段定差,各須類會前留定差,觀其盈縮,察其降差也。 求五星諸段定積:各置其星其段中積,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星其段定積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之,滿紀法去之,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其五星合見、伏,即為推算段定日;後求見、伏合定日,即曆注其日。 求五星諸段所在月日:各置諸段定積,以天正閏日及約分加之,滿朔策及分去之,為月數;不滿,為入月以來日數及分。其月數命從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段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定朔有進退者,亦進退其日,以日辰為定。若以氣策及約分去定積,命從冬至,算外,即得其段入氣日及分。 求五星諸段加時定星:各置其星其段中星,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五星諸段定星。若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段加時定星所在宿次。五星皆以前留為前退初定星,後留為後順初定星。 求五星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其星其段盈縮定差與次度下盈縮定差相減,餘為其度損益差;以乘其段初行率,一百約之,所得,以加減其段初行率,在盈,益加損減;在縮,益減損加。 以一百乘之,為初行積分;又置一百分,亦依其數加減之,以除初行積分,為初日定行分。以乘其段初日約分,以一百約之,順減退加其段定星,為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金、水二星,直以初行率便為初日定行分。 求太陽盈縮度:各置其段定積,如二至限以下為在盈;以上者去之,餘為在縮。又視入盈縮度,如一象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置初、末限度及分,如前日度術求之,即得所求。若用立成者,直以其度下損益分乘度餘,百約之,所得,損益其度下盈縮差,亦得所求。 求諸段日度率:以二段日晨相距為日率,又以二段夜半定星相減,余為其段度率及分。 求諸段平行分:各置其段度率及分,以其段日率除之,為其段平行分。 求諸段泛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並前段泛差,四因之,退一等,為其段總差。五星前留前、後留後一段,皆以六因平行分,退一等,為其段總差,水星為半總差。其在退行者,木、火、土以十二乘其段平行分,退一等,為其段總差。金星退行者,以其段泛差為總差,後變則反用初、末。水星退行者,以其段平行分為總差,若在前後順第一段者,乃半次段總差,為其段總差。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為其段初、末日行分。前變加為初,減為末;後變減為初,加為末。其在退段者,前則減為初,加為末;後則加為初,減為末。若前後段行分多少不倫者,乃平注之;或總差不備大分者,亦平注之:皆類會前後初、末,不可失其衰殺。 求諸段日差:減其段日率一,以除其段總差,為其段日差。後行分少為損,後行分多為益。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損益之,為每日行分。以每日行分累加減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星行宿次。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以乘日差,以加減初日行分,後少,減之;後多,加之。 為所求日行分;乃加初日行分而半之,以所求日數乘之,為徑求積度;以加減其段初日宿次,命之,即徑求其日星宿次。 求五星定合定日: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餘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命曰距合差日及分。以差日及分減太陽盈縮分,餘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減縮加。金、水二星平合者,以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餘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命曰距合差日及分。以減太陽盈縮分,餘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金、水星再合者,以初日行分加一百分,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命曰再合差日;以減太陽盈縮分,餘為再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差度則反其加減。 皆以加減定積,為再合定日。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而命之,即得定合日辰。 求五星定見伏:木、火、土三星,各以其段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以盈減縮加。金、水二星夕見、晨伏者,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以盈加縮減。其在晨見、夕伏者,以一百分加其段初日行分,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以盈減縮加。皆加減其段定積,為見、伏定日。以加冬至大餘及約分,滿紀法去之,命從甲子,算外,即得五星見、伏定日日辰。 琮又論曆曰:「古今之曆,必有術過於前人,而可以為萬世之法者,乃為勝也。若一行為《大衍曆》,議及略例,校正曆世,以求曆法強弱,為曆家體要,得中平之數。劉焯悟日行有盈縮之差。舊曆推日行平行一度,至此方悟日行有盈縮,冬至前後定日八十八日八十九分,夏至前後定日九十三日七十四分,冬至前後日行一度有餘,夏至前後日行不及一度。 李淳風悟定朔之法,並氣朔、閏餘,皆同一術。舊曆定朔平注一大一小,至此以日行盈縮、月行遲疾加減朔余,餘為定朔、望加時,以定大小,不過三數。自此後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更無晦、二之差。舊曆皆須用章歲、章月之數,使閏餘有差,淳風造《麟德曆》,以氣朔、閏餘同歸一母。 張子信悟月行有交道表裏,五星有入氣加減。北齊學士張子信因葛榮亂,隱居海島三十餘年,專以圓儀揆測天道,始悟月行有交道表裏,在表為外道陽曆,在裏為內道陰曆。月行在內道,則日有食之,月行在外道則無食。若月外之人北戶向日之地,則反觀有食。又舊曆五星率無盈縮,至是始悟五星皆有盈縮、加減之數。 宋何承天始悟測景以定氣序。景極長,冬至;景極短,夏至。始立八尺之表,連測十餘年,即知舊《景初曆》冬至常遲天三日。乃造《元嘉曆》,冬至加時比舊退減三日。 晉薑岌始悟以月食所沖之宿,為日所在之度。日所在不知宿度,至此以月食之宿所沖,為日所在宿度。 後漢劉洪作《乾象曆》,始悟月行有遲疾數。舊曆,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至是始悟月行有遲疾之差,極遲則日行十二度強,極疾則日行十四度太,其遲疾極差五度有餘。 宋祖沖之始悟歲差。《書·堯典》曰:「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宵中星虛,以殷仲秋。」至今三千餘年,中星所差三十餘度,則知每歲有漸差之數,造《大明曆》率四十五年九月而退差一度。 唐徐升作《宣明曆》,悟日食有氣、刻差數。舊曆推日食皆平求食分,多不允合,至是推日食,以氣刻差數增損之,測日食分數,稍近天驗。 《明天曆》悟日月會合為朔,所立日法,積年有自然之數,及立法推求晷景,知氣節加時所在。自《元嘉曆》後所立日法,以四十九分之二十六為強率、以十七分之九為弱率,並強弱之數為日法、朔餘,自後諸曆效之。殊不知日月會合為朔,並朔餘虛分為日法,蓋自然之理。其氣節加時,晉、漢以來約而要取,有差半日,今立法推求,得盡其數。 後之造曆者,莫不遵用焉。其疏謬之甚者,即苗守信之《乾元曆》、馬重績之《調元曆》、郭紹之《五紀曆》也。大概無出於此矣。然造曆者,皆須會日月之行,以為晦朔之數,驗《春秋》日食,以明強弱。其於氣序,則取驗於《傳》之南至。其日行盈縮、月行遲疾、五星加減、二曜食差、日宿月離、中星晷景、立數立法,悉本之於前語。然後較驗,上自夏仲康五年九月「辰弗集于房」,以至於今,其星辰氣朔、日月交食等,使三千年間若應準繩。而有前有後、有親有疏者,即為中平之數,乃可施於後世。其較驗則依一行、孫思恭,取數多而不以少,得為親密。較日月交食,若一分二刻以下為親,二分四刻以下為近,三分五刻以上為遠。以曆注有食而天驗無食,或天驗有食而曆注無食者為失。其較星度,則以差天二度以下為親,三度以下為近,四度以上為遠;其較晷景尺寸,以二分以下為親,三分以下為近,四分以上為遠。若較古而得數多,又近於今,兼立法、立數,得其理而通於本者為最也。」琮自謂善曆,嘗曰:「世之知曆者甚少,近世獨孫思恭為妙。」而思恭又嘗推劉羲叟為知曆焉。 志第二十九律曆九 ○皇祐渾儀 堯敕羲和制橫簫以考察星度,其機衡用玉,欲其燥濕不變,運動有常,堅久而不能廢也。至於後世,鑄銅為圓儀,以法天體。自洛下閎造《太初曆》,用渾儀,及東漢孝和帝時,太史惟有赤道儀,歲時測候,頗有進退。帝以問典星待詔姚崇等,皆曰:「星圖有規法,日月實從黃道,今無其器,是以失之。」至永元十五年,賈逵始設黃道儀。桓帝延熹七年,張衡更制之,以四分為度。其後,陸績、王蕃、孔挺、斛蘭、梁令瓚、李淳風並嘗製作。五代亂亡,遺法蕩然矣。真宗祥符初,韓顯符作渾儀,但遊儀雙環夾望筒旋轉,而黃、赤道相固不動。皇祐初,又命日官舒易簡、于淵、周琮等參用淳風、令瓚之制,改鑄黃道渾儀,又為漏刻、圭表,詔翰林學士錢明逸詳其法,內侍麥允言總其工。既成,置渾儀于翰林天文院之候台,漏刻於文德殿之鐘鼓樓,圭表于司天監。帝為制《渾儀總要》十卷,論前代得失,已而留中不出。今具黃道遊儀之法,著於此焉。 第一重,名六合儀。 陽經雙環:週邊二丈三尺二寸八分,直徑七尺七寸六分,闊六寸,厚六分。南北並立,兩面各列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北極出地三十五度少強。 陰緯單環:週邊、徑、闊與陽經雙環等,外厚二寸五分,內厚一寸九分。上列十幹、十二支、八封方位,以正地形。上有池沿環流轉,以定平准。 天常單環:週邊二丈四寸六分,直徑六尺八寸二分,闊、厚一寸二分。上列十幹、十二支、四維時刻之數,以測辰刻,與陽經、陰緯環相固,如卵之殼幕然。 第二重,名三辰儀。 璿璣雙環:週邊一丈九尺五寸六分,直徑六尺五寸二分,闊一寸四分,厚一寸。兩面各均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作二樞對兩極。 赤道單環:週邊一丈九尺六寸八分,直徑六尺五寸六分,闊一寸一分,厚六分。上列二十八宿距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附於璿璣之上。 黃道單環:週邊一丈九尺二分,直徑六尺三寸四分,闊一寸二分,厚一寸。上列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均分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六十四卦、三百六十策。出入赤道二十四度,與赤道相交,每歲退差一分有餘。 白道單環:週邊一丈八尺六寸三分,直徑六尺二寸一分,闊一寸一分,厚五分。上列交度,置於黃道環中,入黃道六度,每一交終,退行黃道一度半弱,皆旋轉於六合之內。 第三重,名四遊儀。 璿樞雙環:週邊一丈八尺二寸一分,直徑六尺七分,闊二寸,厚七分。兩面各列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挾直距以對樞軸,東西運轉於三辰儀內,以格星度。 橫簫望筒:長五尺七寸,外方內圓,中通望孔,直徑六分,周於日輪,在璿樞直距之中,使南北遊仰,以窺辰宿,無所不至。 十字水準槽:長九尺四寸八分,首闊一尺二寸七分,身闊九寸二分、高七尺。水槽一寸,深八分,四柱各長六尺七寸八分,植于水槽之末,以輔天體,皆以銅為之。乃格七曜遠近盈縮,以知晝夜長短之效。其所測二十八舍距度,著於後;其周天星入宿去極所主吉凶,則具在《天文志》。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六度,房五度,心四度,尾十九度,箕十度,鬥二十五度,牛七度,女十一度,虛十度,危十六度,室十七度,壁九度,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五度,昴十一度,畢十八度,觜一度,參十度,井三十四度,鬼二度,柳十四度,星七度,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 皇祐漏刻 自黃帝觀漏水,制器取則,三代因以命官,則挈壺氏其職也。後之作者,或下漏,或浮漏,或輪漏,或權衡,製作不一。宋舊有刻漏及以水為權衡,置文德殿之東廡。景祐三年,再加考定,而水有遲疾,用有司之請,增平水壺一、渴烏二、晝夜箭二十一。然常以四時日出傳卯正一刻,又每時正已傳一刻,至八刻已傳次時,即二時初末相侵殆半。皇祐初,詔舒易簡、于淵、周琮更造,其法用平水重壺均調水勢,使無遲疾。分百刻於晝夜;冬至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晝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為曉,日沒後二刻半為昏,減夜五刻以益晝漏,謂之昏旦漏刻。皆隨氣增損焉。冬至、夏至之間,晝夜長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別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異其數。凡黃道升降差二度四十分,則隨曆增減改箭。每時初行一刻至四刻六分之一為時正,終八刻六分之二則交次時。今列二十四氣、晝夜日出入辰刻、昏曉中星,以備參合。 皇祐圭表 觀天地陰陽之體,以正位辨方、定時考閏,莫近乎圭表。宋何承天始立表候日景,十年間,知冬至比舊用《景初曆》常後天三日。又唐一行造《大衍曆》,用圭表測知舊曆氣節常後天一日。今司天監圭表乃石晉時天文參謀趙延乂所建,表既欹傾,圭亦墊陷,其於天度無所取正。皇祐初,詔周琮、于淵、舒易簡改制之,乃考古法,立八尺銅表,厚二寸,博四寸,下連石圭一丈三尺,以盡冬至景長之數,面有雙水溝為平准,於溝雙刻尺寸分數,又刻二十四氣岳台晷景所得尺寸,置於司天監。候之三年,知氣節比舊曆後天半日。因而成書三卷,命曰《岳台晷景新書》論前代測候是非、步算之法頗詳。既上奏,詔翰林學士范鎮為序以識。琮以謂二十四氣所得尺寸,比顯德《欽天曆》王樸算為密。今載氣之盈縮,備採用焉。 小雪,皇祐元年己醜十月十九日戊寅 新表測景長一丈一尺三寸五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尺三寸九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一尺三寸四分小分四十八 。 二年庚寅十月二十九日癸未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十月十日戊子 新表測景長一丈一尺三寸,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尺四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小分九十八 。 大雪,元年己醜十一月四日癸巳。雲陰不測。 二年庚寅十一月十五日戊戌 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四寸五分半,王朴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四分小分二十五 。 冬至,元年己醜十一月十九日戊申 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二年庚寅十一月三十日癸醜 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八寸四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三年辛卯十一月十二日己未雲陰不測 。 小寒,元年己醜十二月四日癸亥 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四寸,王朴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八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小分十五 。 二年庚寅閏十一月十五日戊辰雲陰不測 。 三年辛卯十一月二十七日甲戌 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三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八分小分二十六 。 大寒,元年己醜十二月十九日戊寅雲陰不測 。 二年庚寅十二月一日甲申 新表測景長一丈一尺一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尺四寸四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一尺一寸八分小分四十 。 三年辛卯十二月十二日己醜雲陰不測 。 立春,二年庚寅正月六日甲午雲陰不測 。 三年辛卯十二月十六日己亥雲陰不測 。 四年壬辰十二月二十七日甲辰 新表測景長九尺六寸七分半,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一丈六寸八分小分七 雨水,二年庚寅正月二十一日己酉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正月二日甲寅 新表測景長八尺一寸半分,王朴算景長八尺五寸,新法算景長八尺九寸小分七十六 四年壬辰正月十二日己未 新表測景長八尺一寸二分半,王朴算景長八尺六寸一分,新法算景長八尺一寸二分小分一十八 。 驚蟄,二年庚寅二月七日甲子 新表測景長六尺六寸三分,王朴算景長六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六尺六寸三分小分三十九 。 三年辛卯正月十七日己巳 新表測景長六尺六寸五分,王朴算景長六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六尺六寸五分小分六十八 四年壬辰正月二十八日乙亥雲陰不測 春分,二年庚寅二月二十三日己卯 新表測景長五尺三寸五分,王朴算景長五尺二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五尺三寸四分小分七十七 三年辛卯二月四日乙酉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二月十四日庚寅 新表測景長五尺三寸一分,五朴算景長五尺二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五尺三寸小分七十二 。 清明,二年庚寅三月八日乙未 新表測景長四尺二寸,王朴算景長三尺八寸九分,新法算景長四尺一寸八分小分六十一 。 三年辛卯二月十九日庚子雲陰不測 。 四年壬辰二月二十九日乙巳 新表測景長四尺二寸二分,王朴算景長三尺九寸六分,新法算景長四尺二寸一分小分八十五 。 穀雨,二年庚寅三月二十三日庚戌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三月四日乙卯 新表測景長三尺三寸,王朴算景長二尺九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三尺二寸九分小分八十六 。 四年壬辰三月十五日庚申 新表測景長三尺三寸一分半,王朴算景長三尺一寸,新法算景長三尺三寸一分小分一十六 。 立夏,二年庚寅四月九日乙丑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六分小分二十八 。 三年辛卯三月十九日庚午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七分半,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七分小分四十二 。 四年壬辰三月三十日乙亥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八分半,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四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八分小分四十四 。 小滿,二年庚寅四月二十四日庚辰 新表測景長二尺三分,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三分小分五十一 。 三年辛卯四月五日乙酉 新表測景長二尺三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三分小分五十一 。 四年壬辰四月十六日辛卯雲陰不測 。 芒種,二年庚寅五月九日乙未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九分,王朴算景長一尺六寸,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半分小分九十七 。 三年辛卯四月二十一日辛醜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一尺五寸九分,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七分小分八十四 。 四年壬辰五月二日丙午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八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六寸,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八分小分二十 。 夏至,二年庚寅五月二十五日辛亥 新表測景長一尺五寸七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五寸一分,新法算景長一尺五寸七分。 三年辛卯五月七日丙辰雲陰不測 。 四年壬辰五月十七日辛酉 新表測景長一尺五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一尺五寸一分,新法算景長一尺五寸七分。 小暑,二年庚寅六月十一日丙寅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五月二十二日辛未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九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六寸,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九分小分七十五 。 四年壬辰六月三日丙子雲陰不測 。 大暑,二年庚寅六月二十六日辛巳 新表測景長二尺四寸,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四分小分九十七 。 三年辛卯六月七日丙戌。 新表測景長二尺二分太,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四分小分二十四 。 四年壬辰六月十九日壬辰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分,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六分小分五十三 。 立秋,二年庚寅七月十一日丙申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九分,王朴算景長二尺二寸九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九分小分五十一 。 三年辛卯六月二十三日壬寅 新表測景長二尺六寸一分半,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三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六寸二分小分七十三 。 處暑,二年庚寅七月二十七日壬子雲陰不測 。 三年辛卯七月九日丁巳 新表測景長三尺三寸六分,王朴算景長三尺,新法算景長三尺三寸六分小分六十五 。 四年壬辰七月十九日壬戌雲陰不測 。 白露,二年庚寅八月十三日丁卯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七月二十四日壬申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八月五日丁醜雲陰不測 秋分,二年庚寅八月二十八日壬午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八月九日丁亥 新表測景長五尺三寸八分,王朴算景長五尺二寸一分,新法算景長五尺三寸八分小分六十九 。 四年壬辰八月二十日壬辰雲陰不測 寒露,二年庚寅九月十三日丁酉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九月二十四日壬寅 新表測景長六尺六寸七分,王朴算景長六尺八分,新法算景長六尺六寸七分小分八十八 。 四年壬辰九月六日戊申 新表測景長六尺七寸三分半,王朴算景長六尺九寸一分,新法算景長六尺七寸四分小分八十四 。 霜降,二年庚寅九月二十八日壬子 新表測景長八尺一寸六分,王朴算景長八尺四寸五分,新法算景長八尺一寸四分小分七十 。 三年辛卯九月十日戊午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九月二十一日癸亥 新表測景長八尺二寸,王朴算景長八尺五寸六分,新法算景長八尺一寸九分小分六十六 。 立冬,二年庚寅十月十四日戊辰 新表測景長九尺八寸半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八寸一分小分二十五 。 三年辛卯九月二十五日癸酉 新表測景長九尺七寸九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七寸八分小分六十三 。 四年壬辰十月六日戊寅 新表測景長九尺七寸六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七寸六分小分一十 。 測景正加時早晚 後漢熹平三年,《四分曆》志立冬中景長一丈,立春中景長九尺六寸。尋冬至南極,日晷最長,二氣去至日數既同,則中景應等,而前長後短,頓差四寸。此曆景冬至後天之驗也。二氣中景日差九分半弱,進退均調,略無盈縮,以率計之,二氣各退二日十二刻,則晷景之數,立冬更短,立春更長,並差二寸,二氣中景俱長九尺八寸矣,即立冬、立春之正日也。以此推之,曆置冬至後天亦二日十二刻也。熹平三年,時曆丁醜冬至,加時正在日中。以二日十二刻減之,定以乙亥冬至,加時在夜半後二十八刻。《宋志》大明五年十月十日,景一丈七寸七分半;十一月二十五日,景一丈八寸一分太。二十六日,一丈七寸五分強。折取其中,則中天冬至應在十一月三日求其早晚。令後二日景相減,則一日差率也,倍之為法。前二日減,以百刻乘之,為實。以法除實,得冬至加時在夜半後三十一刻,在《元嘉曆》後一日,天數之正也。量檢彌年,則加減均同。異歲相課,則遠近應率。觀二家之說,略而未通。熹平乃要取其中,而失於至前、至後之餘。大明則左右率,而失於為實、為法之數。若夫較景、定氣,曆家最為急務。觀古較驗,止以冬至前後數日之間,以定加時早晚。且景之差行,當二至前後,進退在微芒之間。又日有變行,盈縮稍異,若以為准,則加時相背。又晉、漢曆術,多以前後所測晷要取其中,此亦差過半日。今比歲較驗,在立冬、立春景移過寸,若較取加時,則宜以其相近者通計,半之為距至泛日;乃以其晷數相減,餘者以法乘之,滿其日晷差而一,為刻;乃以差刻求冬至,視其前晷,多則為減,少則為加,求夏至返之。 加減距至泛日,為定日;仍加半日之刻,命從前距日辰,算外,即二至加時日辰及刻分。如此推求,則二至加時早晚可驗矣。 皇祐岳台晷景法 按《大衍》載日及《崇天》定差之率,雖號通密,然未能盡上下交應之理,則晷度無由合契。今立新法,使上符盈縮之行,下參句股之數,所算尺寸與天測驗,無有先後。其術曰:計二至後日數,乃減去二至約餘,仍加半日之分,即所求日午中積數,而置之以求進退差分,求進退差分者,置中積之數,如一象九十一日三十二分以下為在前;如一象以上,返減二至限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一分,餘為在後。置前後度於上,列二百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滿四千一百三十五除之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在冬至後即為進差,在夏至後即為退差。 仍列初、末二限,求入初、末限者,置所求日午中積數,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之數四十五日六十二分以下,即為所求在初限;如在已上者,乃返減二至限,餘即為所求入末限。其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以一百三十七日為率。 用求午中晷數。求午中晷數者,視所求。如入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入限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餘為泛差;仍以限日分乘其進退差,五因百約之,用減泛差,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減冬至常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餘為其日午中晷數。若所求入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乃三約入限日分,以減四百八十五少,餘為泛差;仍以進退差減極數,餘者若在春分後、秋分前者,直以四約之,以加泛差,為定差;若在春分前、秋分後者,乃以去二分日數及分乘之,滿六百而一,以減泛差,餘為定差,用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加夏至常晷一尺五寸七分,即為其日午中晷數。若用周歲曆,直以其日晷景損益差分乘其日午中之余,滿法約之,乃損益其下晷數,即其日午中定晷。 如此推求,則上下通應之理,句股斜射之原,皆可視驗,乃具岳台晷景周歲算數。 志第三十律曆十 ○觀天曆 元祐《觀天曆》 演紀上元甲子,距元祐七年壬申,歲積五百九十四萬四千八百八算。上考往古,每年減一;下驗將來,每年加二。 步氣朔 統法:一萬二千三十。 歲周:四百三十九萬三千八百八十。 歲餘:六萬三千八十。 氣策:一十五、餘二千六百二十八、秒一十一。 朔實:三十五萬五千二百五十三。 朔策:二十九、餘六千三百八十三。 望策:一十四、餘九千二百六、秒一十八。 弦策:七、餘四千六百三、秒九。 歲閏:一十三萬八百四十四。 中盈分:五千二百五十六、秒二十四。 朔虛分:五千六百四十七。 沒限分:九千四百二。 閏限:三十四萬四千三百四十九、秒一十二。 旬周:七十二萬一千八百。 紀法:六十。 以上秒母同三十六。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氣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其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及餘秒累加之,秒盈秒法從小餘一,小餘盈統法從大餘一,大余盈紀法去之。 命甲子,算外,即各得次氣日辰及餘秒。 推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以朔實去之,不盡為閏餘;以減天正冬至氣積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其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大、小餘,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經日及餘秒。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以三百六十乘之,其秒進一位,從之,用減歲周,余滿歲餘除之為日,不滿為餘。其日,命其氣初日日辰,算外,即為其氣沒日日辰。凡氣小餘在沒限以上者,為有沒之氣。 求滅日:置有滅之朔小餘,以三十乘之,滿朔虛分除之為日,不滿為餘。其日命其月經朔初日日辰,算外,即為其月滅日日辰。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滅之朔。 步發斂 候策:五、餘八百七十六、秒四。 卦策:六、餘一千五十一、秒一十二。 土王策:三、餘五百二十五、秒二十四。 月閏:一萬九百三、秒二十四。 辰法:二千五。 半辰法:一千二半。 刻法:一千三百三。 秒母:三十六。 推七十二候:各因中節大、小餘命之,為初候;以候策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氣大、小餘命之,為初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為中卦用事日;又加之,得終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諸侯內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日;又加之,得大夫卦用事日;複以卦策加之,得卿卦用事日。 推五行用事:各因四立之節大、小餘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命甲子,算外,為其月土始用事日。 求中氣去經朔:置天正冬至閏餘,以月閏累加之,滿統法約之為日,不盡為餘,即各得每月中氣去經朔日及餘秒。其閏余滿閏限者,為月內有閏也;仍定其朔內無中氣者為閏月。 求卦候去經朔:以卦、候策累加減中氣,去經朔日及餘,中氣前,減;中氣後,加。 即各得卦、候去經朔日及餘秒。 求發斂加時:倍所求小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五因之,滿刻法為刻,不滿為餘。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各得所求加時辰、刻及分。 步日躔 周天分:四百三十九萬四千三十四、秒五十七。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餘三千八十四、秒五十七。 歲差:一百五十四、秒五十七。 二至限日:一百八十二、餘七千四百八十。 冬至後盈初夏至後縮末限日:八十八、余一萬九百五十八。 夏至後縮初冬至後盈末限日:九十三、餘八千五百五十二。 求每日盈縮分:置入二至後全日,各在初限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二至限,餘為末限。列初、末限日及分於上,倍初、末限日及約分於下,相減相乘。求盈縮分者,在盈初、縮末,以三千二百九十四除之。在盈末、縮初,以三千六百五十九除之,皆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求朏朒積者,各退二位,在盈初縮末,以三百六十六而一;在盈末縮初,以四百七而一,各得所求。以盈縮相減,餘為升降分;盈初縮末為升,縮初盈末為降。 以朏朒積相減,餘為損益率。在初為益,在末為損。 求經朔弦望入盈縮限:置天正閏日及餘,減縮末限日及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入縮末限日及餘;以弦策累加之,滿盈縮限日去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入盈縮限日及餘秒。 求經朔弦望朏朒定數:各置所入盈縮限日小餘,以其日下損益率乘之,如統法而一,所得,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 求定氣:冬夏二至以常氣為定氣。自後,以其氣限日下盈縮分盈加縮減常氣約餘,即為所求之氣定日及分秒。 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少秒六十四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少、秒六十四。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七 觜:一 參:十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 鬼:三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宿度,與古不同。自《大衍曆》依渾儀測為定,用紘帶天中,儀極攸憑,以格黃道。 推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用減周天分,餘以統法除之為度,不滿為餘。命起赤道虛宿四度外去之,至不滿宿,即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餘秒。 求夏至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二至限及余加之,滿赤道宿次去之,即得夏至加時赤道日度及餘秒。因求後昏後夜半赤道日度者,以二至小餘減統法,餘以加二至赤道日度之餘,即二至初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以每日累加一度,去命如前,各得所求。 求二十八宿赤道積度:置二至加時日躔赤道全度,以二至加時赤道日度及約分減之,餘為距後度。以赤道宿次累加之,即得二十八宿赤道積度及分秒。 求二十八宿赤道積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積度及分秒,滿象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九即去之,若在四十五度六十五分、秒五十四半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象限,餘為末限。 求二十八宿黃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三之,為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一萬二千而一為度,命曰黃赤道差。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赤道宿積度,為黃道積度;以前宿黃道積度減之,余為二十八宿黃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若二至之宿不足減者,即加二至限,然後減之,餘依術算。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半 牛:七半 女:十一半 虛:十少秒六十四。 危:十七太 室:十七少 壁:九太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秒六十四。 奎:十七太 婁:十二太 胃:十四半 昴:十一太 畢:十六 觜:一 參: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太 柳:十四少 星:七 張:十八太 翼:十九半 軫:十八太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太 尾:十七 箕:十 東方七宿七十四度太。 前黃道宿度,乃依今曆歲差變定。若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依曆推變,然後可步七曜,知其所在。 求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約分,三之,為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一萬二千而一為度,命曰黃赤道差;用減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即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夏至日度,准此求之。 求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一萬分,以其日升降分升加降減之,以乘二至小餘,如統法而一,所得,以減二至加時黃道日度,餘為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 求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每日加一度,百約其日下升降分,升加降減之,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各得二至後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 求太陽過宮日時刻:置黃道過宮宿度,以其日晨前夜半黃道宿度及分減之,餘以統法乘之,如其太陽行分而一,為加時小餘;如發斂求之,即得太陽過宮日、時、刻及分。 黃道過宮太史局吳澤等補治有此一段,開封進士吳時舉、國學進士程憙、常州百姓張文進本並無之。 危宿十五度少,入衛之分,亥。 奎宿三度半,入魯之分,戌。 胃宿五度半,入趙之分,酉。 畢宿十度半,入晉之分,申。 井宿十二度,入秦之分,未。 柳宿七度半,入周之分,午。 張宿十七度少,入楚之分,巳。 軫宿十二度,入鄭之分,辰。 氐宿三度少,入宋之分,卯。 尾宿八度,入燕之分,寅。 鬥宿九度,入吳之分,醜。 女宿六度少,入齊之分,子。 步月離 轉周分:三十三萬一千四百八十二、秒三百八十九。 轉周日:二十七、餘六千六百七十二、秒三百八十九。 朔差日:一、余一萬一千七百四十、秒九千六百一十一。 弦策:七、餘四千六百三、秒二千五百。 望策:一十四、餘九千二百六、秒五千。 以上秒母同一萬。 七日:初數一萬六百九十,初約八十九;末數一千三百四十,末約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九千三百五十一,初約七十八;末數二千六百七十九,末約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八千一十一,初約六十七;末數四千一十九,末約三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六千六百七十二,初約五十五。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 平行: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以上秒母同一百。 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以轉周分秒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日,不滿為餘。命日,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若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各以其月經朔小餘減之,餘為其月經朔夜半入轉。 求弦望入轉:因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得弦、望入轉日及餘秒。求朔弦望入轉朏朒定數:置入轉餘,乘其日算外損益率,如統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其在四七日下余如初數已下,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若初數已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其日下朏朒積為定數。其十四日下余若在初數已上者,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便為朏定數。 求朔弦望定日、各以入限、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經朔、弦、望小余,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及餘。若定朔幹名與後朔幹名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其月內無中氣者為閏月。凡注曆,觀定朔小余,秋分後在統法四分之三已上者,進一日;若春分後定朔晨昏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用減四分之三;定朔小餘在此數已上者,亦進一日;或當交虧初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者,退一日;望若有交,虧初在日出分已前者,其定望小余雖滿日出分,亦退一日。又有月行九道遲疾,曆有三大二小者;依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度:置定朔、弦、望約分,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萬約之,所得,升加降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如前,各得定朔、弦、望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初交,冬入陰曆,夏入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出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出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入陽曆,夏入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出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出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入陽曆,秋入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出黃道南;立夏、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出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入陰曆,秋入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出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出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離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有九道。各視月行所入正交積度,滿交象去之,入交積度及交象度,並在交會術中。 若在半交象已下為初限;已上,覆減交象,餘為末限。置初、末限度及分,三之,為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二萬四千而一為度,命曰月道與黃道差數。距正交後、半交前,以差數加;距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數減。此加減出入黃道六度,單與黃道相校之數,若校赤道,則隨氣遷變不常。 仍計去冬、夏二至已來度數,乘差數,如九十而一,為月道與赤道差數。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陰曆,秋分交後行陽曆,皆為同名;入春分交後行陽曆,秋分交後行陰曆,皆為異名。 其在同名者,以差數加者加之,減者減之;其在異名者,以差數加者減之,減者加之。二差皆增益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為其宿九道度及分秒。其分就近約之為太、半、少。 求月行九道平交入氣:各以其月閏日及餘,加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盈交終日及餘秒去之,乃減交終日及餘秒。即各得平交入其月中氣日及餘秒;若滿氣策即去之,余為平交入後月節氣日及餘秒。若求朏朒定數,如求朔、望朏朒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平交入轉朏朒定數:置所入氣餘,加其日夜半入轉餘,乘其日算外損益率,如統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乃以交率乘之,交數而一,為定數。 求正交入氣:以平交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平交入氣余,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即正交入氣日及餘秒。 求正交加時黃道日度:置正交入氣餘,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萬約之,升加降減其副,乃以一百乘之,如統法而一,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即正交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置正交度加時黃道日及分,三之,為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二萬四千而一,命曰月道與黃道差數。以加黃道宿度,仍計去冬、夏二至已來度數,以乘差數,如九十而一,為月道與赤道差數。同名以加,異名以減,二差皆增損正交度,即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離黃道宿度:置定朔、弦、望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及分,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為加時月度。各以弦、望度加其所當日度,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各得定朔、弦、望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離九道宿度:置定朔、弦、望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加前宿正交後黃道積度,如前求九道術入之,以前定宿正交後九道積度減之,餘為定朔、弦、望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秒。凡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即日在黃道、月在九道所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准,故曰加時九道。 求定朔午中入轉:各視經朔夜半入轉日及餘秒,以半法加之,若定朔及餘有進退者,亦進退轉日,否則因經為定。因求次日,累加一日,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每日午中入轉。 求晨昏月度:以晨分乘其日算外轉定分,如統法而一,為晨轉分;用減轉定分,餘為昏轉分;乃以朔、弦、望小餘乘其日算外轉定分,如統法而一,為加時分;以減晨昏轉分,餘為前;不足減者,覆減之,餘為後;以前加後減定朔、弦、望月度,即晨、昏月所在度。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月,餘為朔後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望昏定月,餘為上弦後昏定程;以望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餘為望後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減後朔晨定月,餘為下弦後晨定程。 求每日轉定度數:累計每程相距日轉定分,以減定程,餘為盈;不足減者,覆減之,餘為縮;以相距日除之,所得,盈加縮減每日轉定分,為每日轉定度及分秒。 求每日晨昏月:置朔、弦、望晨昏月,以每日轉定度及分加之,滿宿次去之,為每日晨昏月。凡注曆,自朔日注昏月,望後一日注晨月。 已前月度並依九道所推,以究算術之精微,如求速要,即依後術求之。 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平行月:置歲周,以天正閏餘減之,餘以統法約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經朔小余,以平行月度分秒乘之,如統法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減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平行月積度,即天正十一月經朔晨前夜半平行月。其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平行度,否則因經為定,即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次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大月加三十五度八十分、秒六十一,小月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秒七十三半,滿周天度及約分、秒去之,即得次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弦望定日夜半平行月:各計朔、弦、望相距之日,乘平行度及分秒,以加其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即其月弦望定日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定朔晨前夜半入轉:置其月經朔晨前夜半入轉日及餘秒,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轉日,否則因經為定,其餘如統法退除為分秒,即得其月定朔晨前夜半入轉日及分秒。因求次日,累加一日,滿轉週二十七日五十五分、秒四十六去之,即每日晨前夜半入轉。 求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定月:置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入轉分,乘其日算外增減差,百約為分,分滿百為度,增減其下遲疾度,為遲疾定度;遲減疾加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各得定朔、弦、望晨前夜半月離宿度及分秒。如求每日晨、昏月,依前術入之,即得所求。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 一象:九十一日三十一分。 消息法:九千七百三。 半法:六千一十五。 辰法:二十五。 半辰法:一十二半。 刻法:一千二百二。 辰刻:八、餘四百一。 昏明分:三百太。 昏明刻:二、餘六百一半。 冬至嶽台晷影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夏至嶽台晷影常數:一尺五寸七分。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四十五日、六十二分。 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一百三十七日、空分。 求嶽台晷影入二至後日數:計入二至以來日數,以二至約分減之,乃加半日之分五十,即入二至後來午中日數及分。 求嶽台午中晷影定數:置入二至後日及分,如初限已下者為初;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末。其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入限日入分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為泛差。仍以入限日及分乘其日盈縮積,其盈縮積者,以入盈縮限日及分與二百相減相乘,為盈縮積也。 五因百約,用減泛差,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及分自相乘,以定差乘之,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分,以減冬至嶽台晷影常數,餘為其日午中晷影定數。其在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以三約入限日及分,減四百八十五少,為泛差;仍以盈縮差度減去極度,余者春分後、秋分前,四約,以加泛差,為定差。春分前、秋分後,以去二分日數乘之,六百而一,以減泛差,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及分自相乘,以定差乘之,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分,以加夏至嶽台晷影常數,為其日午中晷影定數。 求每日午中定積日:置其日午中入二至後來日數及分,以其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即每日午中定積日及分。 求每日午中消息定數:置定積日及分,在一象已下自相乘,已上,用減二至限,餘亦自相乘,七因,進二位元,以消息法除之,為消息常數;副置之,用減六百一半,餘以乘其副,以二千六百七十除之,以加常數,為消息定數。冬至後為息,夏至後為消。 求每日黃道去極度:置其日消息定數,十六乘之,滿四百一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春分後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秋分後減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分,即每日午中黃道去極度及分。 求每日太陽去赤道內外度:置其日黃道去極度及分,與一象度相減,餘為太陽去赤道內、外度及分。去極多為日在赤道外,去極少為日在赤道內。 求每日晨昏分及日出入分半晝分。置其日消息定數,春分後加二千一百少,秋分後減三千三百八少,各為其日晨分;用減統法,餘為昏分。以昏明分加晨分,為日出分;減昏分,為日入分;以日出分減半法,餘為半晝分。 求每日距中度:置其日晨分,進位,十四因之,以四千六百一十一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距子度。用減半周天,餘為距中度;五而一,為每更差數。 求每日夜半定漏:置晨分,進一位,如刻法而一為刻,不滿為刻分,即每日夜半定漏。 求每日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置夜半定漏,倍之,加五刻,為夜刻。減百刻,為晝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命子正,算外,得日出辰刻。以晝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其辰數依發斂術求之。 求更點辰刻:置其日夜半定漏,倍之,二十五而一為籌差;半之,進位,為更差。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籌差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每更籌所在辰刻及分。若用司辰漏者,倍夜半定漏,減去待旦十刻,餘依術算,即得內中更籌也。 求每日昏曉中星及五更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其日昏中星所格宿次,命之曰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乙夜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去命如前,即五更及曉中星。若依司辰星漏倍距子度,減去待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餘依術求更點差度,即內中昏曉五更及攢點中星也。 求九服距差日:各於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嶽臺北,測冬至後與嶽台冬至晷影同者,累冬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若地在岳台南,測夏至後與嶽台晷影同者,累夏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 求九服晷影:若地在嶽臺北冬至前後者,以冬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以餘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為泛差。依前術求之,以加嶽台冬至晷影常數,為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數。冬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者,乃減去距差日,餘依法求之,即得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數。若地在岳台南夏至前後者,以夏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乃三約之,以減四百八十五少,為泛差。依前術求之,以減嶽台夏至晷影常數,即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數。如夏至前後日數多於距差日,乃減去距差日,餘依法求之,即得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數,即晷在表南也。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二至夜刻,乃相減,餘為二至差刻。乃置嶽台其日消息定數,以其處二至差刻乘之,如嶽台二至差刻二十除之,所得為其地其日消息定數。乃倍消息定數,進位元,滿刻法約之為刻,不滿為分,以加減其處二至夜刻,春分後、秋分前,以加夏至夜刻;秋分後、春分前,以減冬至夜刻。 為其地其日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求日出入差刻及五更中星,並依嶽台法求之。 志第三十一律曆十一 ○觀天曆 步交會 交終分:三十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一、秒九千九百四十四。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五百五十一、秒九千九百四十四。 交中日:一十三、餘七千二百九十、秒九千九百七十二。 朔差日:二、餘三千八百三十一、秒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餘九千二百六、秒五千。 後限日:一、餘一千九百一十五、秒五千二十八。 前限日:一十二、餘五千三百七十五、秒四千九百四十四。 以上秒母同一萬。 交率:一百八十三。 交數:二千三百三十一。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分七十六。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分八十八。 交象度:九十分九十四。 半交象度:四十五分四十七。 陽曆食限:四千九百,定法四百九十。 陰曆食限:七千九百,定法七百九十。 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以交終分及秒去之,不盡,滿統法為日,不滿為餘秒,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次朔及望加時入交泛日:置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求次朔,以朔差加之。求望,以望策加之,滿交終日及餘秒去之。即次朔及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若以經朔小餘減之,餘為夜半入交泛日。 求定朔望夜半入交泛日:置經朔、望夜半入交泛日,若定朔、望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否則因經為定,即定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次朔夜半入交泛日:置定朔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九千四百七十八、秒五十六,求次日,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去之,即次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餘秒,以其朔、望入盈縮限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即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交定日:置其朔、望入轉朏朒定數,以交率乘之,交數而一,所得,以朏減朒加入交常日及余秒,滿與不足,進退其日,即朔、望加時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月行入陰陽曆:置其朔、望入交定日及餘秒,在交中已下為月行陽曆;已上去之,餘為月行陰曆。 求朔望加時月行入陰陽曆積度:置月行入陰陽曆日及餘秒,以統法通日,內餘,九而一為分,分滿百為度,即朔望加時月行入陰陽曆積度及分。 求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置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如交象已下為入少象;已上,覆減交中度,餘為入老象。皆列於上,下列交中度,相減相乘,進位,如一百三十八而一,為泛差。又視入老、少象度,如半交象已下為初;已上去之,餘為末。皆二因,退位,初減末加泛差,滿百為度,即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及分。 求日月食甚定餘:置定朔小餘,如半統法已下,與半統法相減相乘,如三萬六千九十而一為時差,以減。如半統法已上減去半統法,餘亦與半統法相減相乘,如一萬八千四十五而一為時差,午前以減,午後以加,皆加、減定朔小餘,為日食甚小餘。與半法相減,餘為午前、後分。其月食者,以定望小餘為月食甚小餘。 求日月食甚辰刻:各置食甚小餘,倍之,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五因,滿刻法而一為刻,不滿為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若加半辰,即命起子初。 求氣差:置其朔盈、縮限度及分,自相乘,進二位,盈初、縮末一百九十七而一,盈末、縮初二百一十九而一,皆用減四千一十,為氣泛差。以乘午前、後分,如半晝分而一,所得,以減泛差,為定差。春分後,交初以減,交中以加;秋分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如食在夜,反用之。 求刻差:置其朔盈、縮限度及分,與半周天相減相乘,進二位,二百九而一,為刻泛差。以乘午前、後分,如三千七百半而一,為定差。冬至後午前、夏至後午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冬至後午後、夏至後午前,交初以減,交中以加。 求日入食限交前後分:置朔入交定日及餘秒,以氣、刻、時三差各加減之,如交中日已下為不食;已上去之,如後限已下為交後分;前限已上覆減交中日,餘為交前分。 求日食分:置交前後分,如陽曆食限已下為陽曆食定分;已上,用減一萬二千八百,餘為陰曆食定分。如不足減者,日不食。 各如定法而一為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已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即得日食之分。 求日食泛用分:置日食定分,退二位,列於上,在陽曆列九十八於下,在陰曆列一百五十八於下,各相減相乘,陽以二百五十而一,陰以六百五十而一,各為日食泛用分。 求月入食限交前後分:置望月行入陰陽曆日及餘秒,如後限已下為交後分。前限已上覆減交中日,餘為交前分。 求月食分:置交前後分,如三千七百已下,為食既;已上,覆減一萬一千七百,不足減者為不食。 餘以八百而一為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已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即得月食之分。 求月食泛用分:置望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交初以一千一百三十八而一,用減一千二百三,交中以一千二百六十四而一,用減一千八十三,各為月食泛用分。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泛用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定朔、望入轉算外轉定分而一,所得,為日月食定用分。 求日月食虧初複滿小餘:置日月食甚小餘,以定用分減之,為虧初;加之,為複滿:即各得所求小餘。若求辰刻,依食甚術入之。 求月食更籌法:置望辰分,四因,退位,為更法;五除之,為籌法。 求月食入更籌:置虧初、食甚、複滿小餘,在晨分已下加晨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皆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盡,以籌法除之為籌數。其更、籌數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籌。 求日月食甚宿次:置朔、望之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以統法約日月食甚小餘,加之,內月食更加半周天,各依宿次去之,即日月食甚所在宿次。 求月食既內外刻分:置月食交前、後分,覆減三千七百,如不足減者,為食不既。 退二位,列於上,下列七十四,相減相乘,進位,如三十七而一,所得以定用分乘之,如泛用分而一,為既內分;以減定用分,餘為既外分。 求日月帶食出入所見之分:各以食甚小餘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為帶食差。其帶食差在定用分已上,為不帶食出入。 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分而一,若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帶食差,餘乘所食之分,如既外分而一,所得,以減既分,如不足減者,為帶食既出入。 以減所食之分,餘為帶食出、入所見之分。 求日食所起:日在陽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複滿東南;日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複滿東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起正西,複滿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當審黃道斜正可知。 求月食所起: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複滿西北;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于正南,複滿西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起正東,複滿正西。此據午地而論之,當審黃道斜正可知。 步五星 五星曆策:一十五度、約分二十一、秒九十。 木星周率:四百七十九萬八千五百二十六、秒九十二。?周日:三百九十八、余一萬五百八十六、秒九十二。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七十二。 伏見度:一十三半。 木星盈縮曆 火星周率:九百三十八萬二千五百六十、秒七十六。 周日:七百七十九、余一萬一千一百九十、秒七十六。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一十三。 伏見度:一十八。 火星盈縮曆 土星周率:四百五十四萬八千四百三十一、秒八十五。 周日:三百七十八、餘一千九十一、秒八十五。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三十。 伏見度:一十六半。 土星盈縮曆 金星周率:七百二萬四千三百二十一、秒三十四。 周日:五百八十三、余一萬八百三十一、秒三十四。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六十九。 伏見度:一十一半。金星盈縮曆 水星周率:一百三十九萬四千二、秒七。 周日:一百一十五、余一萬五百五十二、秒七。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四十。 夕見晨伏度:一十五。 晨見夕伏度:二十一。 水星盈縮曆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中星:置天正冬至氣積分,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用減周率,余滿統法約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命之為平合中積。因而重列之為平合中星,各以前段變日加平合中積,又以前段變度加平合中星,其經退行者即減之,各得五星諸變中積中星。 求五星入曆:各以其星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減平合中星,為平合入曆度及分秒。求諸變者,各以前段限度累加之,為五星諸變入曆度及分秒。 求五星諸變盈縮定差:各置其星其變入曆度及分秒,如半周天已下為盈,已上去之為縮。以五星曆策度除之為策數,不盡,為入策度及分秒。以其策下損益率乘之,如曆策而一為分,分滿百為度,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即五星諸段盈縮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諸變定積:各置其星其變中積,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段定積日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之,滿統法去之,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定日辰及分。 求五星諸變入所在月日:各置其星其變定積,以天正閏日及約分加之,滿朔策及約分除之為月數,不盡,為入月已來日數。命月數起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段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乃以其朔日、辰相距,即所在月、日。 求五星平合及諸變加時定星:各置其星其變中星,以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內金倍之,水三之,然後加減,即五星諸段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時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五星皆因留為後段初日定星,餘依術算。 求五星諸變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加時分,百約之,以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即為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加命如前,即得所求。 求諸變日率度率:各以其段日辰距至後段日辰為其段日率;以其段夜半定星與後段夜半定星相減,余為其段度率。 求諸變平行分:各置其段度率,以其段日率除之,為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並前段泛差,四因,退一位,為總差。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其在再行者,以本段平行分十四乘之,十五而一,為總差。內金星依順段術求之。 求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後行分少,加之為初,減之為末;後行分多,減之為初,加之為末。退行者,前段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段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為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分。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總差,減日率一以除之,為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後行分少,損之;後行分多,益之。 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命之,即每日夜半星行所在宿次。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半之,以日差乘而加減初日行分,後行分少,減之;後行分多,加之算。 以所求日乘之,為積度;以順加退減其星其段初日夜半宿次,即所求日夜半宿次。 求五星合見伏行差: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星行分減太陽行分,為行差。金、水二星順行者,以其段初日太陽行分減星行分,為行差。金、水二星退行者,以其段初日星行分並太陽行分,為行差。內水星夕伏、晨見,直以太陽行分為行差。 求五星定合見伏泛用積: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便為定合見、伏泛用積。金、水二星各置其段盈縮定差,內水星倍之,以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在平合夕見、晨伏者,盈減縮加定積,為定合見、伏泛用積;在退合夕伏、晨見者,盈加縮減定積,為定合見、伏泛用積。 求五星定合積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平合行差除其日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減縮加其星定合泛用積,為其星定合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順合者,以平合行差除其日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積其星定合泛用積,為其星定合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平合行差除其日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減盈縮減之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盈減縮加,以差度盈加縮減再定合泛用積,為其星再定合定積、定星。各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定積,滿統法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得定合日辰。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定星,依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 求五星定見伏定積:木、火、土三星以泛用積晨加、夕減一象,如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一周天,餘亦自相乘,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而一為差,如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見加伏減泛用積,為其星定見、伏定積。金、水二星以行差除其日盈縮分為日,在夕見、晨伏,盈加縮減泛用積,為常用積;夕伏、晨見,盈減縮加泛用積,為常用積;如常用積在半周天已下為冬至後;已上去之,餘為夏至後。各在一象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一周天,餘亦自相乘,冬至後晨、夏至後夕,以十八而一;冬至後夕、夏至後晨,以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而一為差,如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冬至後晨見、夕伏,夏至後夕見、晨伏,以加常用積,為其星定見、伏定積;冬至後夕見、晨伏,夏至後晨見、夕伏,以減常用積,為其星定見、伏定積。加命如前,即得定見、伏日辰。 志第三十二律曆十二 ○紀元曆 崇甯《紀元曆》 演紀上元上章執徐之歲,距元符三年庚辰,歲積二千八百六十一萬三千四百六十算;至崇寧五年丙戌,歲積二千八百六十一萬三千四百六十六算。 步氣朔第一 日法:七千二百九十。 期實: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二十六。 朔實:二十一萬五千二百七十八。 歲周:三百六十五日、餘一千七百七十六。 氣策:一十五、餘一千五百九十二太。 朔策:二十九、餘三千八百六十八。 望策:一十四、餘五千五百七十九。 弦策:七、餘二千七百八十九半。 中盈分:三千一百八十五半。 朔虛分:三千四百二十二。 沒限:五千六百九十七少。 旬周:四十三萬七千四百。 紀法:六十。 求天正冬至:置上元距所求積年,以期實乘之,為天正冬至氣積分;滿旬周去之,不滿,如日法而一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其大餘命己卯,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加之,四分之一為少,之二為半,之三為太。如滿秒母,收從小余,小余滿日法從大余,大余盈紀法乃去之。 去命如前,即次氣日辰及餘。 求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以朔實去之,不盡,為天正閏餘;用減氣積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滿旬周去之,不滿,如日法而一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其大餘命己卯,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經朔大、小餘,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經日辰及餘。 求沒日:置有沒常氣小余,凡常氣小餘在沒限已上者,為有沒之氣。 六十乘之,用減四十四萬三千七百七十一,余滿六千三百七十一而一為日,不滿為餘。命日起其氣初日辰,算外,即為氣內沒日辰。 求滅日:置有滅經朔小餘,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滅之朔。 三十乘之,滿朔虛分而一為日,不滿為餘。命日起其月經朔日辰,算外,即為月內滅日辰。 步發斂 候策:五、餘五百三十、秒五十五。 卦策:六、餘六百三十七、秒六。 土王策:三、餘三百一十八、秒三十三。 歲閏:七萬九千二百九十。 月閏:六千六百七半。 閏限:二十萬八千六百七十半。 辰法:一千二百一十五。 半辰法:六百七半。 刻法:七百二十九。 秒法:六十。 求七十二候:各置中節大、小餘命之,為初候;以候策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各命己卯,算外,即得所求日辰。 求六十四卦:各置中氣大、小餘命之,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得辟卦用事日;又加之,得諸侯內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之,得十有二節之初諸侯外卦用事日;又加之,得大夫卦用事日;複以卦策加之,得卿卦用事日。各命己卯,算外,即得所求日辰。 求五行用事:各因四立之節大、小餘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即其季土始用事之日。各命己卯,算外,即得所求日辰。 七十二候及卦目與前曆同。 求中氣去經朔:置天正閏餘,以月閏累加之,滿日法為閏日,不滿為餘,即其月中氣去經朔日算。因求卦候者,各以卦、候策依次累加減之,中氣前減,中氣後加。 各得其月卦、候去經朔日算。 求發斂加時:置所求小餘,倍之,如辰法而一為辰數,不滿,五因之,如刻法而一為刻,不盡為分。命辰數起子正,算外,即各得加時所在辰、刻及分。如半辰數,即命起子初。 步日躔 周天分:二億一千三百一萬八千一十七。 歲差:七千九百三十七。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五、秒七十二。 象限:九十一、約分三十一、秒九。 乘法:一百一十九。 除法:一千八百一十一。 秒法:一百。 求每日盈縮分先後數:置所求盈縮分,以乘法乘之,如除法而一,為其氣中平率;與後氣中平率相減,為合差;半合差,加減其氣中平率,為初、末泛率。至後加為初、減為末,分後減為初、加為末。 又以乘法乘合差,如除法而一,為日差;半日差,加減初、末泛率,為初、末定率。至後減初加末,分後加初減末。以日差累加減其氣初定率,為每日盈縮分;至後減,分後加。 各以每日盈縮分加減氣下先後數。冬至後,積盈為先,在縮減之;夏至後,積縮為後,在盈減之。其分、至前一氣,無後氣相減,皆因前氣合差為其氣合差。餘依前術,求朏朒仿此。 求經朔弦望入氣:置天正閏日及餘,如氣策以下者,以減氣策,為入大雪氣;以上者去之,餘以減氣策,為入小雪氣: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入氣日及餘。求弦、望及後朔入氣,以弦策累加之,滿氣策去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入氣日及餘。 求經朔弦望入氣朏朒定數:各以所入氣小餘乘其日損益率,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日下朏朒積,各為定數。 赤道宿度 鬥:二十五 牛:七少 女:十一少 虛:九少秒七十二 危:十五半 室:十七 壁:八太。 北方七宿九十四度秒七十二 。 奎:十六半 婁:十二 胃:十五 昴:十一少 畢:十七少。 觜:半。 參:十半。 西方七宿八十三度。 井:三十三少 鬼:二半 柳:十三太。 星:六太 張:十七少 翼:十八太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九度少。 角:十二 亢:九少 氐:十六 房:五太 心:六少 尾:十九少 箕:十半 東方七宿七十九度。 按諸曆赤道宿次,就立全度,頗失真數。今依宋朝渾儀校測距度,分定太、半、少,用為常數,校之天道,最為密近。如考唐,用唐所測;考古,用古所測:即各得當時宿度。 求冬至赤道日度:以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滿,覆減周天分,餘如五千八百三十二而一為分,不盡,退除為秒。其分,滿百為度,命起赤道虛宿七度外去之,至不滿宿,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 求春分、夏至、秋分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累加象限,滿赤道宿次去之,即各得春分、夏至、秋分加時日在宿度及分秒。 求四正後赤道宿積度:置四正赤道宿全度,以四正赤道日度及分減之,餘為距後度;以赤道宿度累加之,各得四正後赤道宿積度及分。 求赤道宿積度入初末限:視四正後赤道宿積度及分,在四十五度六十五分、秒五十四半已下為入初限;已上,用減象限,餘為入末限。 求二十八宿黃道度:以四正後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減一百一度,余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進位,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赤道宿積度,為其宿黃道積度;以前宿黃道積度減之,其四正之宿,先加象限,然後以前宿減之。 為其宿黃道度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 牛:七 女:十一 虛:九少秒七十二 危:十六。 室:十八。 壁:九半。 北方七宿九十三度太秒七十二 。 奎:十八 婁:十二太 胃:十五半 昴:十一 畢:十六半 觜;半 參:九太 西方七宿八十四度。 井:三十半 鬼:二半 柳:十三少 星:六太 張:十七太 翼:二十 軫:十八半 南方七宿一百九度。 角:十二太 亢:九太 氐:十六少 房:五太 心:六 尾:十八少 箕:九半 東方七宿七十八度少。 前黃道宿度,依今曆歲差所在算定。如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依術推變當時宿度,然後可步七曜,知其所在。如徑求七曜所在,置所在積度,以前黃道宿積度減之,為所在黃道宿度及分。 求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秒,減一百一度,餘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秒乘之,進位,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命曰黃赤道差;用減冬至赤道日度及分秒,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 求二十四氣加時黃道日度:置所求年冬至日躔黃赤道差,以次年黃赤道差減之,餘以所求氣數乘之,二十四而一,所得以加其氣中積及約分,又以其氣初日先後數先加後減之,用加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各得其氣加時黃道日躔宿度及分秒。如其年冬至加時赤道宿度空,分秒在歲差已下者,即加前宿全度。然求黃赤道差,餘依術算。 求二十四氣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日法,以其氣小餘減之,餘副置之;以其氣初日盈縮分乘之,如萬約之,所得,盈加縮減其副,滿日法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加其氣加時黃道日度,即各得其氣一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秒;每日加一度,以百約每日盈縮分為分秒,盈加縮減之,滿黃道宿次去之,即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度及分秒。其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系屬前氣,自前氣攤算,即各得所求。 求每日午中黃道日度:置一萬分,以所入氣日盈縮分盈加縮減而半之,滿百為分,不滿為秒,以加其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即其日午中日躔黃道宿度及分。 求夏至加時黃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以二至限及分秒加之,滿黃道宿次去之,不滿,為夏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黃道積度:以二至加時黃道日度距至所求日午中黃道日度,為入二至後黃道積度及分。 求每日午中黃道入初末限:視二至後黃道積度,在四十三度一十二分、秒八十七以下為初限;以上,用減象限,餘為入末限。其積度滿象限去之,為二分後黃道積度,在四十八度一十八分、秒二十二以下為初限;以上,用減象限,餘為入末限。 求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黃道積度,入至後初限、分後末限度及分秒,進三位,加二十萬二千五十少,開平方除之,所得,減去四百四十九半,余在初限者,直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在末限者,以減象限,餘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黃道積度,入至後末限、分後初限度及分秒,進三位,用減三十萬三千五十少,開平方除之,所得,以減五百五十半,余在初限者,直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在末限者,以減象限,餘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 求太陽入宮日時刻及分:各置入宮宿度及分秒,以其日晨前夜半日度減之,餘以二十四乘,為時實;以其日太陽行度及分秒為法實,如法而一,為半時數;不滿,進二位,為刻實;以二十四乘,前法除之為刻,不滿,退除為分。其半時命起子正,算外,即得太陽入宮初正時、刻及分。其逐刻日、時及分,舊曆均其日數,從其簡略,未盡其詳。今但依入宮正術求之,即允協天道。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分六十二、秒一十八。 象限:九十一、分二十一、秒九。 一象度:九十一、分二十一、秒四十三。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六十二日、分二十。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二十日、分四十二。 已上分秒母各同一百。 冬至嶽台晷影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嶽台晷影常數:一尺五寸六分。 昏明分:一百八十二少。 昏明刻:二分三百六十四半。 辰刻:八分二百四十三。 半辰刻:四分一百二十一半。 刻法:七百二十九。 求午中入氣:置所求日大餘及半法,以所入氣大、小餘減之,為其日午中入氣日及餘。 求午中中積:置其氣中積,以午中入氣日及余加之,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 為所求日午中中積及分秒。 求午中入二至後初末限;置午中中積及分,為入冬至後;滿二至限去之,為入夏至後。其二至後,如在初限已下為入初限;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入末限。 求嶽台晷影午中定數: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以百通日,內分,自相乘為實,置之;以七百二十五除之,所得,加一十萬六百一十七,併入限分,折半為法,實如法而一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其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用減冬至嶽台晷影常數,即得所求午中晷影定數。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以百通日,內分,自相乘,為實,乃置入限分,九因,再折,加一十九萬八千七十五為法,其夏至前後,日如在半限以上者,減去半限,餘置於上,列半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七十七除之,所得加法為定法,然後除之。 實如法而一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其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以加夏至嶽台晷影常數,即得所求日午中晷影定數。 求每日日行積度:以午中入氣餘乘其日盈縮分,日法而一,冬至後盈加縮減、夏至後縮加盈減先後數,以先加後減中積日及分秒,滿與不足,進退其日,為所求日行積度及分秒。 求每日赤道內外度:置所求日午中日行積度及分,如不滿二至限,在象限已下為冬至後度;象限已上,用減二至限,為夏至前度。如滿二至限去之,餘在象限以下為夏至後度;象限以上,用減二至限,為冬至前度。並置之於上,列象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冬至前後五百一十七而一,夏至前後四百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加二至前後度,所得,用減象限,餘置於上,列二至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其度、分、秒皆以百通,然後乘之。 退一位,如三十四萬八千八百五十六而一為秒,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即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冬至前後為外,夏至前後為內。 求每日午中太陽去極度;以每日午中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內減外加一象度及分,為每日午中太陽去極度及分。 求每日日出入分晨昏分半晝分: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三百六十三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所得,以加減一千八百二十二半,赤道內以減,赤道外以加。 為所求日日出分;用減日法,為日入分。以昏明分減日出分,為晨分;加日入分,為昏分;以日出分減半法,為半晝分。 求每日晝夜刻日出入辰刻:置日出分,倍之,進一位,滿刻法為刻,不滿為分,即所求日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半夜刻,滿辰刻為辰數;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半辰刻加之,即命起時初。 以晝刻加之,滿辰刻為辰數;命日出,算外,即日入辰刻及分。 求每更點差刻及逐更點辰刻:置夜刻,減去十五刻,五而一,為更差;又五而一,為點差。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初更辰刻;以更點差刻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更點所入辰刻及分。 求每日距中度及每更差度: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四千四百三十五乘之,如五千八百一十二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內加外減一百度七十二分、秒七為距中度。用減一百六十四度八十一分、秒五十七,餘四因,退一位,為每更差度。 求昏曉五更及攢點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宿次,命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二更中星;以每更差度累加之,滿赤道宿度去之,即逐更及攢點中星;加三十六度六十二分、秒五十七,滿赤道宿度去之,即曉中星。 求九服晷景:各于所在測冬夏二至晷數,乃相減之,餘為二至差數。如地在岳台南測夏至晷景在表南者,並冬夏二至晷數為二至差數。其所求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置嶽台冬至晷景常數,以所求日嶽台午中晷景定數減之,餘以其處二至差數乘之,如嶽台二至差數一丈一尺二寸七分而一,所得,以減其處冬至晷數,即其地其日中晷定數。所求日在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者,置所求日嶽台午中晷景定數,以嶽台夏至晷景常數減之,餘以其處二至差數乘之,如嶽台二至差數而一,所得,以加其處夏至晷數,即其地其日中晷定數。如其處夏至景在表南者,以所得之數減其處夏至晷數,餘為其地其日中晷定數,亦在表南也。其所得之數多於其處夏至晷數,即減去夏至晷數,餘為其地其日中晷定數,在表北也。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其處冬夏二至夜刻,但得一至可矣,不必須要冬夏二至。 乃與五十刻相減,餘為至差刻。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為刻,不盡,以刻法乘之,複八而一為分,內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日夜刻;減百刻,餘為晝刻。其日日出入辰刻及更點差刻、每更點辰刻,並依嶽台術求之。 步月離 轉周分:二十萬八百七十三、秒九百九十。 轉周日:二十七、餘四千四十三、秒九百九十。 朔差日:一、餘七千一百一十四、秒九千一十。 望策:一十四、餘五千五百七十九。 弦策:七、餘二千七百八十九半。 已上秒母一萬。 七日:初數六千四百七十八,初約分八十九;末數八百一十二,末約分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五千六百六十六,初約分七十八;末數一千六百二十四,末約分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四千八百五十四,初約分六十七;末數二千四百三十六,末約分三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四千四十三,初約分五十五。 上弦:九十一度、分三十一、秒四十三。 望:一百八十二度、分六十二、秒八十六。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分九十四、秒二十九。 月平行:十三度、分三十六、秒八十七太。 已上分、秒母皆同一百。 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以轉周分及秒去之,不盡,滿日法除之為日,不滿為餘秒,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若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朔加時入轉日。 求弦望入轉:各因其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上弦、望及下弦經日加時入轉日及餘秒。 求朔弦望入轉朏朒定數:置入轉餘,以其日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其四七日下余如初數已下者,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朏朒為定數。如初數已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朏朒為定數。其十四日下余如初數已上者,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為朏朒定數。 求朔弦望定日:各置經朔、弦、望小餘,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滿與不足,進退大餘,命己卯,算外,各得定日日辰及餘。定朔幹名與後朔幹名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其月內無中氣者為閏月。凡注曆,觀定朔小余,秋分後在日法四分之三已上者,進一日;春分後定朔日出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用減四分之三;定朔小餘及此數已上者,亦進一日;或當交虧初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者,退一日;望若有食虧初在日出已前者,定望小余進滿日出分,亦進一日。又月行九道遲疾,有三大二小;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置定朔、弦、望約餘,副之,以乘其日盈縮分,萬約之,所得,盈加縮減其副,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之,各得其日加時日躔黃道宿次。 求平交日辰:置交終日及餘秒,以其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減之,余為平交入其月經朔加時後日算及餘秒,以加減其月經朔大、小餘,其大餘命己卯,算外,即平交日辰及餘秒。求次交者,以交終日及餘秒加之,大余滿紀法去之,命如前,即次平交日辰及餘秒。 求平交入轉朏朒定數:置平交小餘,加其日夜半入轉餘,以乘其日損益率,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 求正交日辰:置平交小余,以平交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滿與不足,進退日辰,即正交日辰及餘秒;與定朔日辰相距,即所在月日。 求經朔加時中積:各以其月經朔加時入氣日及餘,加其氣中積及餘,其日命為度,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即其月經朔加時中積度及分秒。 求正交加時黃道月度:置平交入經朔加時後日算及約餘秒,以日法通日,內餘,進一位,如五千四百五十三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加其月經朔加時中積,然後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其月正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如求次交者,以交終度及分秒加而命之,即得所求。 求黃道宿積度:置正交加時黃道宿全度,以正交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減之,餘為距後度及分秒,以黃道宿度累加之,即各得正交後黃道宿積度及分秒。 求黃道宿積度入初末限:各置黃道宿積度及分秒,滿交象度及分去之,在半交象已下為初限;已上者,以減交象度,餘為入末限。入交積度、交象度並在交會術中。 求月行九道宿度:凡月行所交,冬入陰曆,夏入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入陽曆,夏入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入陽曆,秋入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入陰曆,秋入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離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有九道。各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減一百一度,餘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為分,分滿百為度,命為月道與黃道泛差。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正交,入夏至後宿度內為同名,入冬至後宿度內為異名。其在同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九因八約之,為定差。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減,正交後、半交前以差加。此加減出入六度,正如黃、赤道相交同名之差。若較之漸異,則隨交所在,遷變不常。 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前加者為減,減者為加。其在異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七因八約之,為定差;半交後、正交前以差加,正交後、半交前以差減。此加減出入六度,異如黃赤道相交異名之差,若較之漸同,則隨交所在,遷變不常。 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行與赤道定差,前加者為減,減者為加;皆加減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為其宿九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論春、夏、秋、冬,以四時日所在宿度為正。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以正交加時黃道日度及分減一百一度,餘以正交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為分,分滿百為度,命為月道與黃道泛差。其在同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九因八約之,為定差,以加;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以減。其在異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七因八約之,為定差,以減;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以加。置正交加時黃道月度及分,以二差加減之,即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所在度:置定朔加時日躔黃道宿次,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為加時月離宿次;各以弦、望度及分秒加其所當弦、望加時日躔黃道宿度,滿宿次去之,命如前,各得定朔、弦、望加時月所在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時九道月度:各以定朔、弦、望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加前宿正交後黃道積度,為定朔、弦、望加時正交後黃道積度。如前求九道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餘為定朔、弦、望加時九道月離宿度及分秒。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所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兩極,若應繩准,故雲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 求定朔午中入轉:以經朔小餘與半法相減,餘以加減經朔加時入轉,經朔小餘少,如半法加之;多,如半法減之。 為經朔午中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亦加減轉日,否則因經為定,命日,算外,即得所求。次月仿此求之。 求每日午中入轉:因定朔午中入轉日及餘秒,每日累加一日,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命如前,即得每日午中入轉日及餘秒。 求晨昏月度:置其日晨分,乘其日算外轉定分,日法而一,為晨轉分;用減轉定分,餘為昏轉分;又以朔、弦、望定小餘乘轉定分,日法而一,為加時分;以減晨昏轉分,為前;不足,覆減之,餘為後;乃前加後減加時月度,即晨、昏月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月,餘為朔後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望昏定月,餘為上弦後昏定程;以望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餘為望後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減後朔晨定月,餘為下弦後晨定程。 求每日轉定度:累計每程相距日轉定分,與晨昏定程相減,餘以相距日數除之,為日差;定程多為加,定程少為減。 以加減每日轉定分,為每日轉定度及分秒。 求每日晨昏月:因朔、弦、望晨昏月,加每日轉定度及分秒,滿宿次去之,為每日晨昏月。凡注曆,目朔日注昏月,望後次日注晨月。 已前月度以究算術之精微,如求其速要,即依後術徑求。 求經朔加時平行月:各以其月經朔入氣日及余秒,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加其氣中積日及約分,命日為度,即為經朔加時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所求日加時平行月:置所求日大余及加時小餘,以其月經朔大、小餘減之,餘為入經朔加時後日數及餘;以其日乘月平行度及分秒,列於上位,又以其餘乘月平行度及分秒,滿日法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並上位,用加經朔加時平行月,滿周天度及分秒去之,即得所求日加時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所求日加時入轉:以所求日加時入經朔加時後日數及餘,加經朔加時入轉日及余秒,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命日,算外,即得所求。其餘先以日法退除為分秒。 求所求日加時定月:置所求日加時入轉分,以其日算外加減差乘之,百約為分,分滿百為度,加減其下遲疾度,為遲疾定度;乃以遲減疾加所求日加時平行月,為定月。各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日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其入轉若在四、七日者,如求朏朒術入之。 志第三十三律曆十三 ○紀元曆 步交會 交終分:一十九萬八千三百七十七、秒八百八十。 交終日:二十七、餘一千五百四十七、秒八百八十。 交中日:一十三、餘四千四百一十八、秒五千四百四十。 朔差日:二、餘二千三百二十、秒九千一百二十。 望策:一十四、餘五千五百七十九。 已上秒母一萬。 交率:三百二十四。 交數:四千一百二十七。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約分七十九、秒四十四。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約分八十九、秒七十二。 交象度:九十、約分九十四、秒八十六。 半交象度:四十五、約分四十七、秒四十三。 日食陽曆限:三千四百,定法三百四十。 陰曆限:四千三百,定法四百三十。 月食限:六千八百,定法四百四十。 已上分秒母各同一百。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以交終分及秒去之,不盡,滿日法為日,不滿為餘秒,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次朔及望入交: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求次朔,以朔差加之;求望,以望策加之:滿交終日及餘秒去之,即各得次朔及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若以經朔、望小餘減之,各得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夜半入交:因經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視定朔、望日辰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否則因經為定,各得所求。 求次定朔夜半入交:各因定朔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五千七百四十二、秒九千一百二十,即次朔夜半入交;若求次日,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皆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置經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即得定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置定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以日法通日,內餘,進一位,如五千四百五十三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及分。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定積度:置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及分,以定朔、望加時入轉遲疾度遲減疾加之,滿與不足,進退交終度及分。 即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定積度及分。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定朔望加時月行入陰陽曆積度:置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定積度及分,如在交中度及分已下為入陽曆積度;已上者去之,餘為入陰曆積度。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定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視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如交象已下為在少象;已上,覆減交中度,餘為入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於上,列交象度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五百而一,所得,用減所入老、少象度及分,餘,列交中度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滿一千三百七十五而一,所得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為定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及分。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置其月經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以其月入氣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滿與不足,進退其日,即得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餘秒。近交初為交初,在二十六日、二十七日為交初;近交中為交中,在十三日、十四日為交中。 求日月食甚定數:以其朔望入氣、入轉朏朒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副置之;以定朔、望加時入轉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其定朔、望如算外在四七日者,視其餘在初數已下,初率乘之,初數而一;初數已上,以末率乘之,末數而一。 所得,視入轉,應朒者依其損益,應朏者益減損加其副;以朏減朒加經朔望小餘,為泛餘。滿與不足,進退大餘。 日食者視泛餘,如半法已下,為中前;列半法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如一萬九百三十五而一,所得,為差;以減泛餘,為食甚定餘;用減半法,為午前分。如泛餘在半法已上,減去半法,為中後;列半法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如日法而一,所得,為差;以加泛餘,為食甚定餘;乃減去半法,為午後分。月食者視泛餘,如半法已上減去半法,餘在一千八百二十二半已下自相乘,已上者,覆減半法,餘亦自相乘,如三萬而一,所得,以減泛餘,為食甚定餘;如泛餘不滿半法,在日出分三分之二已下,列於上位,已上者,用減日出分,餘倍之,亦列於上位,乃四因三約日出分,列之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如一萬五千而一,所得,以加泛餘,為食甚定餘。 求日月食甚辰刻:倍食甚定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盡,五因之,滿刻法除之為刻,不滿為分。命辰數起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若加半辰,命起子初。 求日月食甚入氣:食甚大、小餘及食定小餘,並定朔、望大餘,以此與經朔望大、小餘相減。 置其朔望食甚大、小餘,與經朔望大、小餘相減之,餘以加減經朔望入氣日餘,經朔望少即加之,多即減之。 為日、月食甚入氣日及餘秒。各置食甚入氣及餘秒,加其氣中積,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即為日、月食甚中積及分。 求日月食甚日行積度:置食甚入氣餘,以所入氣日盈縮分乘之,日法而一,加減其日先後數,至後加,分後減。 先加後減日、月食甚中積,即為日、月食甚日行積度及分。 求氣差:置日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二至限去之,餘在象限已下為在初;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皆自相乘,進二位,滿三百四十三而一,所得,用減二千四百三十,餘為氣差;以午前、後分乘之。如半晝分而一,以減氣差,為氣差定數。在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交初以減,交中以加。 夏至後末限、冬至後初限,交初以加,交中以減。 如半晝分而一,所得,在氣差已上者,即以氣差覆減之,余應加者為減,減者為加。 求刻差:置日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二至限去之,餘列二至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滿三百四十三而一,所得為刻差。以午前、後分乘而倍之,如半法而一,為刻差定數。冬至後食甚在午前,夏至後食甚在午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 冬至後食甚在午後,夏至後食甚在午前,交初以減,交中以加。 如半法而一,所得在刻差已上者,即倍刻差,以所得之數減之,餘為刻差定數,依其加減。 求朔入交定日:置朔入交常日及餘秒,以氣、刻差定數各加減之,交初加三千一百,交中減三千,為朔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望入交定日:置望入轉朏朒定數,以交率乘之,如交數而一,所得,以朏減朒加入交常日之余,滿與不足,進退其日,即望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月行入陰陽曆:視其朔、望入交定日及餘秒,如在中日及餘秒已下為月在陽曆;如中日及餘秒已上,減去中日,為月在陰曆。 求入食限交前後分:視其朔、望月行入陰陽曆,不滿日者為交後分;在十三日上下者覆減交中日,為交前分;視交前、後分各在食限已下者為入食限。 求日食分:以交前、後分各減陰陽曆食限,餘如定法而一,為日食之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命大分以十為限,即得日食之分。其食不及大分者,行勢稍近交道,光氣微有映蔽,其日或食或不食。 求月食分:視其望交前、後分,如二千四百已下者,食既;已上,用減食限,餘如定法而一,為月食之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月食之分。 求日食泛用分:置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陽曆一百九十八而一,陰曆三百一十七而一,所得,用減五百八十三,餘為日食泛用分。 求月食泛用分:置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如七百四而一,所得,用減六百五十六,餘為月食泛用分。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泛用分,副之,以食甚加時入轉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如算外在四、七日者,依食定餘求之。 所得,應朒者依其損益,應朏者益減損加其副,即為日月食定用分。 求月食既內外分:置月食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如二百四十九而一,所得,用減二百三十一,餘以定用分乘之,如泛用分而一,為月食既內分;用減定用分,餘為既外分。 求日月食虧初複滿小餘:置日、月食甚小餘,各以定用分減之,為虧初;加之,為複滿;其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之,為初既;加之,為生光:即各得所求小餘。如求時刻,依食甚術入之。 求月食更點法:置月食甚所入日晨分,倍之,減去七百二十九,餘五約之,為更法;又五除之,為點法。 求月食入更點:置虧初、食甚、複末小餘,在晨分已下加晨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餘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滿,以點法除之為點數。其更數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點。 求日食所起:日在陽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複于東南;日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複于東北。其食八分已上,皆起正西,複於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 求月食所起: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複於西北;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于正南,複於西南。其食八分已上,皆起正東,複於正西。此亦據午地而論之。 求日月出入帶食所見分數:各以食甚小餘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為帶食差;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分而一,如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帶食差,餘進一位,如既外分而一,所得,以減既分,即月帶食出入所見之分,不及減者,為帶食既出入。以減所食分,即日月出、入帶食所見之分。其食甚在晝,晨為漸進,昏為已退;其食甚在夜,晨為已退,昏為漸進。 求日月食甚宿次:置食甚日行積度,望即更加半周天。 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各得日、月食甚宿度及分。 步五星 木星周率:二百九十萬七千八百七十九、秒六十四。 周差:二十四萬五千二百五十三、秒六十四。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三十六、秒二十二。 周日:三百九十八、約分八十八、秒六十。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四、秒五十。 曆中度:一百八十五、約分六十二、秒二十五。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一、秒八十五。 伏見度:一十三。 木星盈縮曆 火星周率:五百六十八萬五千六百八十七、秒六十四。 周差:三十六萬四百一十四、秒四十四。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四十七、秒二十。 周日:七百七十九、約分九十二、秒九十七。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四、秒六十五。 曆中度:一百八十二、約分六十二、秒三十二半。 曆策度:二十五、約分二十一、秒八十六。 伏見度:一十九。 火星盈縮曆 土星周率:二百七十五萬六千二百八十八、秒七十八。 周差:九萬三千六百六十二、秒七十八。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九千九百二十五、秒九十。 周日:三百七十八、約分九、秒一十七。 曆度:三百六十六、約分二十四、秒四十九。 曆中度:一百八十三、約分一十二、秒二十四半。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六、秒二。 伏見度:一十七。 土星盈縮曆 金星周率:四百二十五萬六千六百五十一、秒四十三半。 合日:二百九十一、約分九十五、秒一十四。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九十六、秒一十六。 周日:五百八十三、約分九十、秒二十八。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五、秒三十二。 曆中度:一百八十二、約分六十二、秒六十六。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一、秒八十九。 伏見度:一十半。 金星盈縮曆 HT5」SS〗水星周率:八十四萬四千七百三十八、秒五。 合日:五十七、約分九十三、秒八十一。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七百九十四、秒九十五。 周日:一百一十五、約分八十七、秒六十二。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六、秒六十八。 曆中度:一百八十二、約分六十三、秒三十四。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一、秒九十四半。 晨伏夕見:一十四。 夕伏晨見:一十九。 水星盈縮曆 推五星天正冬至後平合及諸段中積中星:置氣積分,各以其星周率除之,所得周數。不盡者,為前合。以減周率,余滿日法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即其星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命之為平合中星,以諸段常日、常度累加之,即諸段中積、中星。其段退行者,以常度減之,即其段中星。 求木火土三星平合諸段入曆:置其星周數,求冬至後合,皆加一數置之。 以周差乘之,滿其星曆率去之,不盡,滿日法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為其星平合入曆度及分、秒。以其段限度依次累加之,即得諸段入曆。 求金水二星平合及諸段入曆:置氣積分,各以其星曆率去之,不盡,滿日法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加平合中星,即為其星天正冬至後平合入曆度及分、秒;以其星其段限度依次累加之,即得諸段入曆。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盈縮定差:各置其星其段入曆度及分,如曆中已下為在盈;已上減去曆中,餘為在縮;以其星曆策除之為策數,不盡,為入策度及分;命策數,算外,以其策損益率乘之,如曆策而一為分,分滿百為度;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即其星其段盈縮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定積:各置其星其段中積,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段定積日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之,即為定日及分;盈紀法六十去之,不盡,命己卯,算外,即得日辰。 求五星平合諸段所在月日:各置其段定積,以天正閏日及約分加之,滿朔策及約分除之為月數,不盡,為入月已來日數及分。其月數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段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乃以日辰相距為定朔月、日。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加時定星:各置其段中星,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金星倍之水星三之,乃可加減。 即五星諸段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五星皆因前留為前段初日定星,後留為後段初日定星,餘依術算。 求五星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加時分,百約之,乃以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即為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加命如前,即得所求。 求諸段日率度率:各以其段日辰距至後段日辰,為其段日率;以其段夜半定星與後段夜半定星相減,為其段度率及分秒。 求諸段平行度:各置其段度率及分秒,以其段日率除之,為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段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並前段泛差,四因,退一位,為總差。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餘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餘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晨遲末段,視段無平行分,因前初段末日行分與晨遲末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其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之,十五而一,為總差。內金星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夕遲初段,視前段無平行分,因後末段初日行分與夕遲初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後段平行分多者,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段平行分少者,加之為初,減之為末。其在退行者,前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各為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度及分秒。如前後段平行分俱多、俱少者,平注之;本段總差不滿大分者,亦平注之。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總差,減日率一以除之,為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後行分少,損之;後行分多,益之。 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星行所在宿次。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半之,以日差乘而加減初行日分,後行分少,減之;後行分多,加之。 以所求日乘之,為積度;乃順加退減其段初日宿次,即得所求日宿次。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已來日數及分秒。其氣數命天正冬至,算外,即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日及分秒。其定積滿歲周日及分,去之,餘,在來年冬至後。 求五星合見伏行差: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星行分減太陽行分,餘為行差。金、水二星順行者,以其段初日太陽行分減星行分,餘為行差。金、水二星退行者,以其段初日星行分並太陽行分,為行差。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泛積: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便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金、水二星,各置其段盈縮定差,內水星倍之,以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在平合夕疾、晨伏者,乃盈減縮加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在退合夕伏、晨見者,用盈加縮減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距合差日;以先後數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後加先減其星定合泛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順合者,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距合差日;以先後數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先加後減其星定合泛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退合者,以退合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距合差日;以減先後數,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先減後加,以差度先加後減再定合泛積,為其星再定合積星。各以冬至大餘及約分加定積,滿紀法去之,命己卯,算外,即得定合日辰;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定星,依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 求木火土三星定見伏定積日:各置其星定見、伏泛積,晨加夕減象限日及分秒,如二至限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歲周,餘亦自相乘,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見加伏減泛積,為定積;如前加命,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定見伏定日:夕見、晨伏,以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日;先加後減泛用積,為常用積。晨見、夕伏,以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日;先減後加泛用積,為常用積。如常用積在二至限已下為冬至後;已上去之,餘為夏至後。其二至後日及分在象限已下自相乘,已上,用減二至限,餘亦自相乘,如法而一,所得為分;冬至後晨,夏至後夕,以十八為法;冬至後夕、夏至後晨,以七十五為法。 以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滿行差而一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加減常用積,為定用積;加命如前,即得定見、伏日辰。冬至後,晨見、夕伏加之,夕見、晨伏減之;夏至後,晨見、夕伏減之,夕見、晨伏加之。 其水星,夕疾在大暑氣初日至立冬氣九日三十五分已下者,不見;晨留在大寒氣初日至立夏氣九日三十五分已下者,春不晨見,秋不夕見。 熙寧六年六月,提舉司天監陳繹言:「渾儀尺度與《法要》不合,二極、赤道四分不均,規、環左右距度不對,遊儀重澀難運,黃道映蔽橫簫,遊規璺裂,黃道不合天體,天樞內極星不見。天文院渾儀尺度及二極、赤道四分各不均,黃道、天常環、月道映蔽橫簫,及月道不與天合,天常環相攻難轉,天樞內極星不見。皆當因舊修整,新定渾儀,改用古尺,均賦辰度,規、環輕利,黃赤道、天常環並側置,以北際當天度,省去月道,令不蔽橫蕭,增天樞為二度半,以納極星,規、環、二極,各設環樞,以便遊運。」詔依新式製造,置於司天監測驗,以較疏密。七年六月,司天監呈新制渾儀、浮漏于迎陽門,帝召輔臣觀之,數問同提舉官沈括,具對所以改更之理。尋又言:「准詔,集監官較其疏密,無可比較。」詔置於翰林天文院。七月,以括為右正言,司天秋官正皇甫愈等賞有差。初,括上《渾儀》、《浮漏》、《景表》三議,見《天文志》。朝延用其說,令改造法物、曆書。至是,渾儀、浮漏成,故賞之。 元豐五年正月,翰林學士王安禮言:「詳定渾儀官歐陽發所上渾儀、浮漏木樣,具新器之宜,變舊器之失,臣等竊詳司天監浮漏,疏謬不可用,請依新式改造。其至道、皇祐渾儀、景表亦各差舛,請如法條奏修正。」從之。元祐四年三月,翰林學士許將等言:「詳定元祐渾天儀象所先奉詔製造水運渾儀木樣,如試驗候天不差,即別造銅器,今校驗皆與天合。」詔以銅造,仍以元祐渾天儀象為名。將等又言:「前所謂渾天儀者,其外形圓,可遍佈星度;其內有璣、有衡,可仰窺天象。今所建渾儀象,別為二器,而渾儀占測天度之真數,又以渾象置之密室,自為天運,與儀參合。若並為一器,即象為儀,以同正天度,則渾天儀象兩得之矣。請更作渾天儀。」從之,七年四月,詔尚書左丞蘇頌撰《渾天儀象銘》。六月,元祐渾天儀象成,詔三省、樞密院官閱之。紹聖元年十月,詔禮部、秘書省,即詳定製造渾天儀象所,以新舊渾儀集局官同測驗,擇其精密可用者以聞。 宣和六年七月,宰臣王黼言: 臣崇甯元年邂逅方外之士于京師,自雲王其姓,面出素書一,道璣衡之制甚詳。比嘗請令應奉司造小樣驗之,逾二月,乃成璿璣,其圓如丸,具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置南北極、昆侖山及黃、赤二道,列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六十四卦、十幹、十二支、晝夜百刻,列二十八宿、並內外三垣、周天星。日月循黃道天行,每天左旋一周,日右旋一度,冬至南出赤道二十四度,夏至北入赤道二十四度,春秋二分黃、赤道交而出卯入酉。月行十三度有餘,生明於西,其形如鉤,下環,西見半規,及望而圓;既望,西缺下環,東見半規,及晦而隱。某星始見,某星已中,某星將入,或左或右,或遲或速,皆與天象吻合,無纖毫差。玉衡植於屏外,持扼樞鬥,注水激輪,其下為機輪四十有三,鉤鍵交錯相持,次第運轉,不假人力,多者日行二千九百二十八齒,少者五日行一齒,疾徐相遠如此,而同發於一機,其密殆與造物者侔焉。自余悉如唐一行之制。 然一行舊制機關,皆用銅鐵為之,澀即不能自運,今制改以堅木若美玉之類。舊制外絡二輪,以綴日月,而二輪蔽虧星度,仰視躔次不審,今制日月皆附黃道,如蟻行磑上。舊制雖有合望,而月體常圓,上下弦無辨,今以機轉之,使圓缺隱見悉合天象。舊制止有候刻辰鐘鼓,晝夜短長與日出入更籌之度,皆不能辨,今制為司辰壽星,運十二時輪,所至時刻,以手指之,又為燭龍,承以銅荷,時正吐珠振荷,迴圈自運。其制皆出一行之外。即其器觀之,全象天體者,璿璣也;運用水鬥者,玉衡也。昔人或謂璣衡為渾天儀,或謂有璣而無衡者為渾天象,或謂渾儀望筒為衡:皆非也。甚者莫知璣衡為何器。唯鄭康成以運轉者為璣,持正者為衡,以今制考之,其說最近。 又月之晦明,自昔弗燭厥理,獨揚雄雲:「月未望則載魄於西,既望則終魄於東,其溯於日乎?」京房雲:「月有形無光,日照之乃光。」始知月本無光,溯日以為光。本朝沈括用彈況月,粉塗其半,以象對日之光,正側視之,始盡圓缺之形。今制與三者之說若合符節。宜命有司置局如樣制,相址於明堂或合台之內,築台陳之,以測上象。又別制三器,一納禦府,一置鐘鼓院,一備車駕行幸所用。仍著為成書,以詔萬世。 詔以討論製造璣衡所為名,命黼總領,內侍梁師成副之。 志第三十四律曆十四 中原既失,禮樂淪亡。高宗時,胡銓著《審律論》,曰: 臣聞司馬遷有言曰:「六律為萬事根本,其于兵械尤所重,望敵知吉凶,聞聲效勝負,百王不易之道也。」臣嘗深愛遷之言律於兵械為尤重,而深惜後之談兵者止以戰鬥、擊刺、奇謀,此律之所以汨陳而學者未嘗道也。 夫律、度、量、衡,古也淵源于馬遷,濫觴于班固,劉昭挹其流,孟康、京房、錢樂之之徒汨其泥而揚其波。遷之言曰:「黃鐘之實八十一以為宮,而以九為法,實如法,得長一寸,則黃鐘為九寸矣。黃鐘之實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以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實如法,亦得長一寸,亦黃鐘為九寸也。然則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與夫所謂八十一者,雖多少之不同,而其實一也;萬九千六百八十三與夫所謂九者,雖多少之不同,而其法一也。又曰,醜二,寅八,卯十六,辰六十四。夫醜與卯,陰律也;寅與辰,陽律也。生陰律者皆二,所謂下生者倍其實;生陽律者皆四,所謂上生者四其實。遷之言財數百,可謂簡矣,而後之言律者祖焉,是不亦淵源于馬遷乎? 固之言曰:黃鐘之實,八百一十分。蓋遷意也。然以林鐘之實五百四十,而乃以為六百四十,林鐘、太蔟之實以其長自乘,則聲雖有,小同于黃鐘之宮耳。然則魏柴玉制律,而與黃鐘商、徵不合,其失兆此矣。夫自子一分,終於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蓋遷術也。而固亦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始動於子,參之於醜,曆十二辰之數,而得黃鐘之實,以為陰陽合德,化生萬物。其說蓋有本矣。然其言三分蕤賓損一,下生大呂,而不言夫所謂濁倍之變何?夫蕤賓之比于大呂,則蕤賓清而大呂濁,今又損二分之一以生大呂,則大呂之聲乃清於蕤賓,是不知夫倍大呂之濁。然則蕭衍之論,至於夾鐘而裁長三寸七分,其失兆此矣。是不亦濫觴于班固乎? 昭之言曰:推林鐘之實至十一萬八千九十八、太蔟之實至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二乘而三約之者,為下生之實;四乘而三約之者,為上生之實。此遷、固之意,昭則詳矣。然以蕤賓為上生大呂,而大呂乃下生夷則,何也?蓋昭之說陽生陰為下生,陰生陽為上生。今以蕤賓為上生大呂,則是陽生陰,乃上生也;以大呂為下生夷則,是陰生陽,乃下生也。其蔽亦由不知夫大呂有濁倍之變,則其視遷、固去本遠矣。是不亦挹其流于劉昭乎? 若夫孟康、京房、錢樂之之徒,則又大不然矣。夫班固以八十一分為黃鐘之實,起十二律之周徑,度其長以容其實,初末嘗有徑三圍九之說也。康之徒惑於八十一分之實,以一寸為九十分,而不察方圜之異,於是有徑三圍九之論興焉。天律之形圜,如以為徑三圍九,則刓其四用之方,而不足於九分之數,以之容黍,豈能至於千二百哉!然則所謂圍九,方分也。何以知之?知龠之方,則知黃鐘之分亦方也。固雖無明說,其論洛下閎起曆之法曰:「律容一龠,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夫八十一寸者,是乃八百一十分,以千二百黍納之龠中,則不搖而自滿,是無異黃鐘之容也。龠之制,方寸而深八分。一龠之方,則黃鐘之分,安得而不方哉!圍九方分而圜之,則徑不止於三分矣。故夫徑三圍九之說,孟康為之也。 然由律生呂,數十有二,止矣;京氏演為六十,錢樂之廣為三百六十,則與黃帝之說悖矣。蓋樂之用《淮南》之術,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以黃鐘、太蔟、姑洗、林鐘、南呂生三十有四,以大呂、夾鐘、中呂、蕤賓、夷則、無射生二十有七,應鐘生二十有八,始于包育,而終於安運。然由黃鐘迄於壯進百有五十,則三分損一焉以下生;由依行迄於億兆二百有九,則三分益一焉以上生;惟安運為終而不生。其言與黃帝之法大相牴牾。自遷、固而下,至是雜然莫適為主,至五季王樸而後議少定,沈括、蔣之奇論之當矣。是不亦汨其泥而揚其波乎? 嗚呼!律也者,固以實為本而法為末,陛下修其實于上,而有司方定其法於下,以協天地中和之聲,則夫數子者,其說有可考焉,臣敢輕議哉! 淳熙間,建安布衣蔡元定著《律呂新書》,朱熹稱其超然遠覽,奮其獨見,爬梳剔抉,參互考尋,推原本根,比次條理,管括機要,闡究精微。其言雖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講,而實無一字不本于古人之成法。其書有《律呂本原》、《律呂證辨》。《本原》者,《黃鐘》第一,《黃鐘之實》第二,《黃鐘生十二律》第三,《十二律之實》第四,《變律》第五,《律生五聲圖》第六,《變聲》第七,《八十四聲圖》第八,《六十調圖》第九,《候氣》第十,《審度》第十一,《嘉量》第十二,《謹權量》第十三。《證辨》者,《造律》第一,《律長短圍徑之數》第二,《黃鐘之實》第三,《三分損益上下相生》第四,《和聲》第五。權臣既誣元定以偽學,貶死舂陵,雖有其書,卒為空言,嗚呼惜哉! 久之,宜春歐陽之秀複著《律通》,其自序曰: 自律呂之度數不見於經,而釋經者反援《漢志》以為據,蓋濫觴于《管子》、《呂氏春秋》,流衍於《淮南子》、司馬遷之書,而波助于劉歆、京房之學。班固《漢志》,盡歆所出也;《司馬彪志》,盡房所出也。後世協律者,類皆執守以為定法。歷代合樂,不為無人,而終不足以得天地陰陽之和聲,所以不能追還于隆古之盛者,大抵由三分損益之說拘之也。夫律固不能舍損益之說以求之,由其有損有益,而後有上生下生之異。至其專用三分以為損益之法則失之,未免乎聲與數之不相合,有非天成之自然耳。 蓋嘗因其損益、上下生之義,而去其專用三分之蔽,乃多為分法以求之,自黃鐘以往,其下生者盈十,而上生者止一而已。此其數之或損或益,出於自然,而與舊法固不侔矣。若謂相生之法,一下必一上,既上而複下,則其法之窮也,於蕤賓、大呂間見之。夫黃鐘而降,轉以相生,至於姑洗則下生應鐘,而應鐘之上生蕤賓者,法也。今乃蕤賓之生大呂,又從而上生焉,此《班志》所載,所以變其說為下生大呂,而大呂之長遂用倍法矣。夫律之相生而用倍法,猶為有理,獨專用三分以為損益,則律之長短,不中乎天地自然之數爾。 生律之分,蓋不止於三分損益之一端,以一律而分為三,此生律之極數,特一求徵聲之法耳。苟以三分損益,一下生而一上生,則聲律殆無窮矣,何至於十二而止也乎。夫十二律之生也,十律皆下生,一律獨上生。唯其下生者,損之極也,而後上生者益焉。上生則律窮矣,此窮上反下、窮下反上之理也。琴一弦之間具十二律,皆用下生之法,而末以上生法終之。若以七弦而緊慢之為旋宮之法,則應鐘一均之律,宮聲之外,多用倍法生一律矣。此天地聲音自然而然,不可拘於一而不知通變也。故正律止於十二而已。 竊意十二律之度數,當具于《周禮》之《冬官》,如《考工記》鳧氏為鐘、磬氏為磬之類,各有一職。然《冬官》一篇既亡,則世無以考其度數之詳,而三分損益之說散見於書傳者,恐或得之目擊而不及識其全,或得之口授而未能究其誤,或求諸耳決而不能究其真,因是遂著為定論。夫人皆以為法之盡善矣,豈知三分損益所生之律,乃僅得其聲之近似而未真。蓋非師曠之聰,則耳不能齊,其聲之近似者,足以惑人之聽,是以不復求其法之未盡善者。此蔡邕所以不如耳決之明者,亦不能盡信其法也。 後世之制樂者,不知律法之固有未善,而每患其聲音高下之不協,以至取古昔遺亡之器而求之,蓋亦不知本矣。聲以數而傳,數以聲而定,二者皆有自然之則。如侈者聲必咋,弇者聲必郁,高者數必短,下者數必長。侈弇者,數也,未聞其聲而已知其有咋鬱之分;高下者,聲也,未見其數已知其有長短之異。故不得其自然之聲,則數不可得而考;不得其自然之數,則聲不可得而言。今之制律者,不知出此,而顧先區區於秬黍之縱橫、古尺之修短、斛鬥之廣狹、鐘磬之高下謀之,是何足以得其聲之和哉! 邵雍曰:「世人所見者,漢律曆耳。」然則三分損益之法為未善,亦隱然矣。近世蔡元定特著一書,可謂究心,然其說亦有可用與否。其可用者,多其所自得,而又有證于古,凡載於吾書者可見矣;其否者,皆由習熟於三分上下生之說,而不於聲器之近似者察之也。豈嘗察之而未有法以易之乎?此《律通》之所以作也。 蓋律之所以長短,不止乎三分損益之一端,自四分以往,推而至於有二十分之法。管之所以廣狹,必限於千二百黍之定數,因其容受有方分、圜分之異,與黍體不相合,而遂分辨其空龠有實積、隙積之理。其還相為宮之法,有以推見其為一陰一陽相繼之道,而非一上一下相生之謂也。 嗟乎!觀吾書者,能知其數之出於自然而然,則知由先漢以前至於今日,上下幾二千年,凡史傳所述三分損益一定之說者,可以刪而去之矣。使其說之可用也,則累世律可協、樂可和,何承天、劉焯輩不改其法矣。故京房六十律不足以和樂,而況錢樂之衍為三百六十之非法,徒增多而無用乎?是其數非出於自然之無所加損,而徒欲傅會於當期之日數雲爾。 古之聖人所以定律止於十二者,自然之理數也。苟不因自然之理數,則以三分損益之法衍之,聲律殆不特三百六十而已也,而況京房之六十乎!且房之律,吾意其自為之也,而托言受之焦延壽,以欺乎人,以售其說。使律法之善,何必曰受諸人?律法不善矣,雖焦延壽何益哉!所謂善不善者,亦顧其法之可用與否耳。曩者,魏漢津嘗創用指尺以制律,乃竊京房之故智,上以取君之信,下以遏人之議,能行之於一日,豈能使一世而用之乎? 今《律通》之作,其數之損益可以互相生,總為百四十四以為之體,或變之,又可得二百一十有六以為之用,乾坤之策具矣。世不用則已,用則聲必和,亦因古黃鐘九寸法審之,以人物之聲而稍更定之耳。或曰:律止十二,胡為複衍百四十四律乎?」應之曰:「十二者,正聲也;百四十四者,變聲也。使不為百四十四者,何以見十二宮七聲長短之有定數,而宮、商、角、徵、羽清濁之有定分乎?其要主於和而已。故有正聲則有變聲也,通其變然後可與論律矣。」 《律通》上、下二篇:《十二律名數》第一,《黃鐘起數》第二,《生律分正法》第三,《生律分變法》第四,《正變生律分起演算法》第五,《十二宮百四十四律數》第六,《律數傍通法》第七,《律數傍通別法》第八;《九分為寸法辨》第九、第十,《五十九律會同》第十一,《空圍龠實辨》第十二,《十二律分陰陽圖說》第十三,《陽聲陰聲配乾坤圖》第十四,《五聲配五行之序》第十五,《七聲配五行之序》第十六,《七聲分類》第十七,《十二宮七聲倡和》第十八,《六十調圖說》第十九,《辨三律聲法》第二十。真德秀、趙以夫皆盛稱之。 舒州桐城縣丞李如篪作《樂書》,評司馬光、範鎮所論律,曰: 鎮得蜀人房庶言尺法,庶言:「嘗得古本《漢書》,雲:'度起于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今文脫去'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累黍為之,縱置之則太長,橫置之則太短。今新尺橫置之不能容一千二百黍,則大其空徑四厘六毫,是以樂聲太高,皆由儒者誤以一黍為一分,其法非是。不若以千二百黍實管中,隨其短長斷之,以為黃鐘九寸之管九十分,其長一為一分,取三分以度空徑,數合則律正矣。」鎮盛稱此論,以為先儒用意皆不能到。其意謂制律之法,必以一千二百黍實黃鐘九寸之管九十分,其管之長一為一分,是度由律起也。光則據《漢書》正本之「度起于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本無「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其意謂制律之法,必以一黍之廣定為一分,九十分則得黃鐘之長,是律由度起也。 《書》雲:「同律、度、量、衡。」先言律而後及度、量、衡,是度起於律,信矣。然則鎮之說是,而光之說非也。然庶之論積一千二百黍之廣之說則非,必如其說,則是律非起於度而起於量也。光之說雖非先王作律之本,而後之為律者,不先定其分寸,亦無以起律。又其法本之《漢志》之文,則光之說亦不得謂其非是也。 故嘗論之,律者,述氣之管也。其候氣之法,十有二月,每月為管,置於地中。氣之來至,有淺有深,而管之入地者,有短有長。十二月之氣至,各驗其當月之管,氣至則灰飛也。其為管之長短,與其氣至之淺深,或不相當則不驗。上古之聖人制為十二管,以候十二辰之氣,而十二辰之音亦由之而出焉。以十二管較之,則黃鐘之管最長,應鐘之管至短;以林鐘比于黃鐘,則短其三分之一;乙太簇比之林鐘,則長其三分之一;其餘或長或短,皆上下於三分之一之數。其默符于聲氣自然之應者如此也,當時惡睹所謂三分損益哉!又惡睹夫一千二百黍實黃鐘容受之量與夫一黍之廣一為一分之說哉!古之聖人既為律矣,欲因之以起度、量、衡之法,遂取秬黍之中者以實黃鐘之管,滿龠傾而數之,得黍一千有二百,因以制量;以一黍之廣而度之,得黃鐘管九十分之一,因以起度;以一龠之黍之重而兩之,因以生衡。去古既遠,先王作律之本始,其法不傳,而猶有所謂一千二百黍為一龠容受之量與夫一黍之廣一為一分者可考也。推其容受而度其分寸,則律可得而成也。先王之本於律以起度、量、衡者,自源而生流也;後人以度、量、衡而起律者,尋流而及源也。 光、鎮爭論往復,前後三十年不決,大概言以律起度,以度起律之不同。鎮深辟光以度起律之說,不知後世舍去度數,安得如古聖人默符聲氣之驗,自然而成律也哉?至若庶之增益《漢志》八字以為脫誤,及其他紛紛之議,皆穿鑿以為新奇,雖鎮力主之,非至當之論有補於律法者也。 如篪書曰《樂本》,曰《樂章》。 沙隨程迥著《三器圖議》,曰:「體有長短,所以起度也;受有多寡,所以生量也;物有輕重,所以用權也。是器也,皆准之上黨羊頭山之秬黍焉。以之測幽隱之情,以之達精微之理。推三光之運,則不失其度;通八音之變,則可召其和。以辨上下則有品,以分隆殺則有節。凡朝廷之出治,生民之日用,未有頃刻不資焉者也。古人以度定量,以量定權,必參相得,然後黃鐘之律可求,八音五聲從之而應也。皇祐中,阮逸、胡瑗累黍定尺,既大於周尺,姑欲合其量也,然竟于權不合,乃謂黍稱二兩,已得官稱一兩,反疑史書之誤。及韓琦、丁度詳定,知逸、瑗之失,亦莫能以三器參相考也。」 先是,鎮上封事曰:「樂者,和氣也;發和氣者,音聲也。音聲生於無形,故古人以有形之物傳其法,俾後人參考之。有形者何?秬黍也、律也、尺也、龠也、鬴也、斛也、算數也、權稱也、鐘也、磬也,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而後為得也。」迥謂:「以黍定三器,則十者無不該。三者,尺為之本。周尺也者,先儒考其制,吻合者不一。至宋祁取《隋書》大業中歷代尺十五等,獨以周尺為之本,以考諸尺。韓琦嘉祐累黍尺二,其一亦與周尺相近。司馬備刻之于石。光舊物也。苟以是定尺,又以是參定權量,以合諸器,如挈裘而振其領,其順者不可勝數也。」 迥博學好古,朱熹深禮敬之。其後江陵府學教授廬陵彭應龍,既注《漢·律曆志》,設為問答,著《鐘律辨疑》三卷,至為精密,發古人所未言者。 宋曆在東都凡八改,曰《應天》、《乾元》、《儀天》、《崇天》、《明天》、《奉元》、《觀天》、《紀元》。星翁離散,《紀元曆》亡,紹興二年,高宗重購得之,六月甲午,語輔臣曰:「曆官推步不精,今曆差一日,近得《紀元曆》,自明年當改正,協時月正日,蓋非細事。」是歲,始議制渾儀。十一月,工部言,《渾儀法要》當以子午為正,今欲定測樞極,合差局官二員。詔差李繼宗等充測驗定正宮,俟造畢進呈日,同參詳指說制度官丁師仁、李公謹入殿安設。三年正月壬戌,進呈渾儀木樣。壬申,太史局令丁師仁等言,省識東都渾儀四座:在測驗渾儀刻漏所曰至道儀,在翰林天文局曰皇祐儀,在太史局天文院曰熙寧儀,在合台曰元祐儀,每座約銅二萬餘斤,今若半之,當萬餘斤。且元祐製造,有兩府提舉。時都司覆實,用銅八千四百斤。詔工部置物料,臨安府傭工匠,仍令工部長、貳提舉。 五年,日官言,正月朔旦日食九分半,虧在辰正。常州布衣陳得一言:當食八分半,虧在巳初。其言卒驗。侍御史張致遠言:「今歲正月朔日食,太史所定不驗,得一嘗為臣言,皆有依據。蓋患算造者不能通消息、盈虛之奧,進退、遲疾之分,致立朔有訛。凡定朔小餘七千五百以上者,進一日。紹興四年十二月小餘七千六百八十,太史不進,故十一月小盡;今年五月小餘七千一百八十,少三百二十,乃為進朔,四月大盡。建炎三年定十一月三十日甲戌為臘,陰陽書曰:臘者,接也,以故接新,在十二月近大寒前後戌日定之,若近大寒戌日在正月十一日,若即用遠大寒戌日定之,庶不出十二月。如宣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丙午大寒,後四日庚戌,雖近,緣在六年正月一日,此時以十九日戊戌為臘。得一於歲旦日食,嘗預言之,不差厘刻。願詔得一改造新曆,委官專董其事。仍盡取其書,參校太史有無,以補遺闕。擇曆算子弟粗通了者,授演撰之要,庶幾日官無曠,曆法不絕。」二月丙子,詔秘書少監朱震即秘書省監視得一改造新曆。八月,曆成,震請賜名《統元》,從之。詔翰林學士孫近為序,以六年頒行,遷震一秩,賜得一通微處士,官其一子。道士裴伯壽等受賞有差。 得一等上推甲子之歲,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日度起於虛中以為元。著《歷經》七卷,《曆議》二卷,《立成》四卷,《考古春秋日食》一卷,《七曜細行》二卷,《氣朔入行草》一卷,詔付太史氏,副藏秘府。 紹興九年,史官重修神宗正史,求《奉元曆》不獲,詔陳得一、裴伯壽赴闕補修之。 十四年,太史局請制渾儀,工部員外郎謝伋言:「臣嘗詢渾儀之法,太史官生論議不同,鑄作之工,今尚闕焉。臣愚以為宜先詢訪制度,敷求通曉天文歷數之學者,參訂是非,斯合古制。」蘇頌之子應詔赴闕,請訪求其父遺書,考質制度。宰相秦檜曰:「在廷之臣,罕能通曉。」高宗曰:「此闕典也,朕已就宮中製造,範制雖小,可用窺測,日以晷度、夜以樞星為則,非久降出,第當廣其尺寸爾。」於是命檜提舉。時內侍邵諤善運思,專令主之,累年方成。 《統元曆》頒行雖久,有司不善用之,暗用《紀元》法推步,而以《統元》為名。乾道二年,日官以《紀元曆》推三年丁亥歲十一月甲子朔,將頒行,裴伯壽詣禮部陳《統元曆》法當進作乙丑朔,於是依《統元曆》法正之。 光州士人劉孝榮言:「《統元曆》交食先天六刻,火星差天二度。嘗自著曆,期以半年可成,願改造新曆。」禮部謂:「《統元曆》法用之十有五年,《紀元曆》法經六十年,日月交食有先天分數之差,五星細行亦有二三度分之殊。算造曆官拘于依經用法,致朔日有進退,氣節日分有誤,于時宜改造。」伯壽言:「造曆必先立表測景驗氣,庶幾精密。」判太史局吳澤私于孝榮,且言銅表難成、木表易壞以沮之。乃詔禮部尚書周執羔提領改造新曆,執羔亦謂測景驗氣,經涉歲月。孝榮乃采萬分曆,作三萬分以為日法,號《七曜細行曆》,上之。三年,執羔以歷來上,孝宗曰:「日月有盈縮,須隨時修改。」執羔對曰:「舜協時月正日,正為積久不能無差,故協正之。」孝宗問曰:「今曆與古曆何如?」對曰:「堯時冬至日在牽牛,今冬至日在鬥一度。」 孝榮《七曜細行曆》自謂精密,且預定是年四月戊辰朔日食一分,日官言食二分,伯壽並非之,既而精明不食。孝榮又定八月庚戌望月食六分半,候之,止及五分。又定戊子歲二月丁未望月食九分以上,出地,其光復滿。伯壽言:「當食既,複滿在戌正三刻。」 侍御史單時言:「比年太史局以《統元曆》稍差而用《紀元曆》,《紀元》浸差,邇者劉孝榮議改曆,四月朔日食不驗,日官兩用《統元》、《紀元》以定晦朔,二曆之差,歲益已甚,非所以明天道、正人事也。如四月朔之日不食,雖為差誤,然一分之說,猶為近焉。八月望之月食五分,新曆以為食六分,亦為近焉。聞欲以明年二月望月食為驗,是夜或有陰晦風雨,願令日官與孝榮所定七政躔度其說異同者,俟其可驗之時,以渾象測之,察其稍近而屢中者,從其說以定曆,庶幾不致甚差。」詔從之。十一月,詔國子司業權禮部侍郎程大昌、監察禦史張敦實監太史局驗之。時孝宗務知曆法疏密,詔太史局以高宗所降小渾儀測驗造曆。四年二月十四日丁未望,月食生光復滿,如伯壽言。 時等又言:「去年承詔,十二月癸卯、乙巳兩夜監測太陰、太白,新曆為近。今年二月十四日望月食,臣與大昌等以渾儀定其光滿,則舊曆差近,新曆差遠。若遽以舊曆為是,則去年所測四事皆新曆為近,今者所定月食,乃複稍差,以是知天道之難測。儒者莫肯究心,一付之星翁曆家,其說又不精密。願令繼宗、孝榮等更定三月一日內七政躔度之異同者,仍令臣等往視測驗而造曆焉。」三月,詔時與大昌同驗之。太史局止用《紀元曆》與新曆測驗,未嘗參以《統元曆》。臣等先求判太史局李繼宗、天文官劉孝榮等《統元》、《紀元》、新曆異同,於三月初九日夜、十一日早、十四日夜、二十日早詣太史局,召三曆官上臺,用銅儀窺管對測太陰、木、火、土星昏晨度經歷度數,參稽所供,監視測驗。初九日昏度:舊曆太陰在黃道張宿十二度八十七分,在赤道張宿十度;新曆在黃道張宿十四度四十分,在赤道張宿十五度太。臣等驗得在赤道張宿十五度半。今考之新曆稍密,舊曆皆疏。十一日早晨度:木星在黃道室宿十五度七分,在赤道室宿十三度少;土星在黃道虛宿七度三分,在赤道虛宿七度強。新曆木星在黃道室宿十五度四十四分,在赤道室宿十四度少弱;土星在黃道虛宿六度二十一分,在赤道虛宿六度少弱。臣等驗得五更三點,土星在赤道虛宿六度弱;五更五點,木星在赤道室宿十四度。今考之新曆稍密,舊曆皆疏。十二日,都省令定驗《統元》、《紀元》及新曆疏密。《統元曆》昏度,太陰在黃道氐宿初度九十四分,在赤道氐宿三度少;《紀元曆》在黃道氐宿初度八十三分,在赤道氐宿二度太;新曆在黃道亢宿八度七十一分,在赤道亢宿九度少弱。三曆官以渾儀由南數之,其太陰北去角宿距星二十一度少弱。新舊曆官稱昏度亢宿未見,祗以窺管測定角宿距星,複以曆書考東方七宿,角占十二度,亢占九度少;既亢宿未見,當除角宿十二度,即太陰此時在赤道亢宿九度少弱。今考之新曆全密,《紀元》、《統元曆》皆疏。二十日早晨度:《統元曆》太陰在黃道鬥宿十一度九十一份,在赤道鬥宿十二度少;火星在黃道危宿七度九十一分,在赤道危宿七度少;土星在黃道虛宿八度八十二分,在赤道虛宿八度太強。《紀元曆》太陰在黃道鬥宿十一度四十分,在赤道鬥宿十一度半;火星在黃道危宿六度,在赤道危宿六度太;土星在黃道虛宿七度三十九分,在赤道虛宿七度半弱。新曆太陰在黃道鬥宿十度六十一分,在赤道鬥宿十度少;火星在黃道危宿七度二十分,在赤道危宿六度;土星在黃道虛宿六度五十三分,在赤道虛宿六度半。三 曆官驗得太陰在赤道鬥宿十度,火星在赤道危宿六度強,土星在赤道虛宿六度半。今考之太陰,《紀元曆》疏;火星,新曆、《紀元曆》全密,《統元曆》疏;土星,新曆全密,《紀元》、《統元曆》疏。」 又詔時與尚書禮部員外郎李燾同測驗,時等言:「先究《統元》、《紀元》、新曆異同,召三曆官上臺,用銅儀窺管對測太陰、土、火、木星晨度經歷度數,參稽所供,監視測驗。二十四日早晨度:《統元曆》太陰在黃道危宿十一度九十分,在赤道危宿九度;木星在黃道室宿十八度一十五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少;火星在黃道危宿十度七十分,在赤道危宿十度;土星在黃道虛宿八度九十五分,在赤道虛宿九度。《紀元曆》太陰在赤道危宿十度五十三分,在赤道危宿八度半;木星在黃道室宿十七度六十八分,在赤道室宿十四度少;火星在黃道危宿九度八十四分,在赤道危宿九度;土星在黃道留在虛宿七度四十分,在赤道虛宿七度半。新曆太陰在黃道危宿十三度五分,在赤道危宿十二度;木星在黃道室宿十八度一十分,在赤道室宿十六度半強;火星在黃道危宿十度八分,在赤道危宿九度;土星在黃道虛宿六度六十分始留,在赤道虛宿六度半強始留。三曆官驗得太陰在赤道危宿十度,木星在赤道室宿十六度太,火星在赤道危宿九度半,土星在赤道虛宿六度半弱。今考之太陰,《統元曆》精密、《紀元曆》、新曆皆疏;木星,新曆稍密,《紀元》、《統元曆》皆疏;火星,《紀元》、新曆皆稍密,《統元曆》疏;土星,新曆稍密,《紀元》、《統元曆》皆疏。二十七日早晨度:《統元曆》木星在黃道壁宿初度四十六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太強;火星在黃道危宿十二度九十二分,在赤道危宿十二度強;土星留在黃道虛宿八度九十八分,在赤道虛宿九度。《紀元曆》木星在黃道壁宿初度二十五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分空;火星在黃道危宿十二度九十七分,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土星留在黃道虛宿七度四十八分,在赤道虛宿七度半。新曆木星在黃道壁宿初度四十四分,在赤道壁宿初少強;火星在黃道危宿十二度二十二分,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半;土星留在黃道虛宿六度六十分,在赤道虛宿六度半強。三曆官驗得木星在赤道壁宿初度少,火星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土星在赤道虛宿六度半。今觀木星,新曆稍密,《紀元》、《統元曆》皆疏;火星,《紀元曆》全密,《統元》、新曆皆疏;土星,新曆稍密,《紀元》、《統元曆》皆疏。」 由是朝廷始知三曆異同,乃詔太史局以新舊曆參照行之。禮部言:「新舊曆官互相異同,參照實難,新曆比之舊曆稍密。」詔用新曆,名以《乾道曆》,己醜歲頒行。 孝榮有《考春秋日食》一卷,《漢魏周隋日月交食》一卷,《唐日月交食》一卷,《宋朝日月交食》一卷,《氣朔入行》一卷,《強弱日法格數》一卷。 志第三十五律曆十五 乾道四年,禮部員外郎李燾言:「《統元曆》行之既久,與天不合,固宜;《大衍曆》最號精微,用之亦不過三十餘年,後之欲行遠也難矣。抑曆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仁宗用《崇天曆》,天聖至皇祐四年十一月日食,二曆不效,詔以唐八曆及宋四曆參定,皆以《景福》為密,遂欲改作。而劉羲叟謂:「《崇天曆》頒行逾三十年,所差無幾,詎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又謂:「古聖人曆象之意,止於敬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吻合辰刻,或有遲速,未必獨是曆差。」乃從羲叟言,複用《崇天曆》。羲叟曆學為宋第一,歐陽修、司馬光輩皆遵用之。《崇天曆》既複用,又十三年,治平二年,始改用《明天曆》,曆官周琮皆遷官。後三年,驗熙寧三年七月月食不效,乃詔複用《崇天曆》,奪琮等所遷官。熙寧八年,始更用《奉元曆》,沈括實主其議。明年正月月食,遽不效,詔問修曆推恩者姓名,括具奏辨,得不廢。識者謂括強辨,不許其深於曆也。然後知羲叟之言然。願申飭曆官,加意精思,勿執今是。益募能者,熟複討論,更造密度,補治新曆。」緣燾嘗承詔監視測驗,值新曆太陰、熒惑之差,恐書成所差或多,見譏能者,乃詔諸道訪通曆者。久之,福州布衣阮興祖上言新曆差謬,荊大聲不以白部,即補興祖為局生。 初,新曆之成也,大聲、孝榮共為之。至是,大聲乃乙太陰九道變赤道別演一法,與孝榮立異於後。秘書少監、崇政殿說書兼權刑部侍郎汪大猷等言:「承詔于禦史台監集局官,參算明年太陰宿度,箋注御覽詣實。今大聲等推算明年正月至月終九道太陰變赤道,限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具稿成,至正月內,臣等召曆官上臺,用渾儀監驗疏密。」從之。 五年,國子司業兼權禮部侍郎程大昌、侍御史單時,秘書丞唐孚、秘書郎李木言:「都省下靈台郎充曆算官蓋堯臣、皇甫繼明、宋允恭等言:'厥今更造《乾道新曆》,朝廷累委官定驗,得見日月交食密近天道,五星行度允協躔次,惟九道太陰間有未密。搜訪能曆之人補治新曆,半年未有應詔者,獨荊大聲別演一法,與劉孝榮《乾道曆》定驗正月內九道太陰行度。今來二法皆未能密于天道,《乾道》太陰一法與諸曆比較,皆未盡善。今撮其精微,撰成一法,其先推步到正月內九道太陰正對在赤道宿度,願委官與孝榮、大聲驗之。如或精密,即以所修九道經法,請得與定驗官更集孝榮、大聲等同赴台,推步明年九道太陰正對在赤道宿度,點定月分定驗,從其善者用之。'大昌等從大聲、孝榮所供正月內太陰九道宿度,已赴太史局測驗上中旬畢,及取大聲、孝榮、堯臣等三家所供正月下旬太陰宿度,參照覽視,測驗疏密,堯臣、繼明、允恭請具今年太陰九道宿度。欲依逐人所請,限一月各具今年太陰九道變黃道正對赤道其宿某度,依經具稿,送禦史台測驗官不時視驗,然後見其疏密。」 裴伯壽上書言: 孝榮自陳預定丁亥歲四月朔日食、八月望月食,俱不驗。又定去年二月望夜二更五點月食九分以上,出地複滿。臣嘗言于宰相,是月之食當食既出地,《紀元曆》亦食既出地,生光在戌初二刻,複滿在戌正三刻。是夕,月出地時有微雲,至昏時見月已食既,至戌初三刻果生光,即食既出地可知;複滿在戌正三刻,時二更二點:臣所言卒驗。孝榮言見行曆交食先天六刻,今所定月食複滿,乃後天四刻,新曆謬誤為甚。 其一曰步氣朔,孝榮先言氣差一日,觀景表方知其失,此不知驗氣者也。臣之驗氣,差一二刻亦能知之。《紀元》節氣,自崇寧間測驗,逮今六十餘載,不無少差,苟非測驗,安知其失?凡日月合朔,以交食為驗,今交食既差,朔亦弗合矣。 其二曰步發斂,止言卦候而已。 其三曰步日躔,新曆乃用《紀元》二十八宿赤道度,暨至分宮,遽減《紀元》過宮三十餘刻,殊無理據。而又赤道變黃道宿度,婁、胃二宿頓減《紀元》半度。在術則婁、胃二宿合二十八度,婁當十二度太,今新曆婁作十二度半,乃棄四分度之一。室、軫二宿虛收復多,少數變宿,分宮既訛,是以乾道己醜歲太陽過宮差誤。 其四曰步晷漏,新曆不合前史。唐開元十二年測景于天下,安南測夏至午中晷在表南三寸三分,新曆算在表北七寸;其鐵勒測冬至午中晷長一丈九尺二寸六分,新曆算晷長一丈四尺九寸九分,乃差四尺二寸七分,其謬蓋若此。 其五曰步月離,諸曆遲疾、朏朒極數一同,新曆朏之極數少朒之極數四百九十三分,疾之極數少遲之極數二十分,不合曆法。 其六曰步交會,新曆妄設陽准、陰准等差,蓋欲苟合已往交食,其間複有不合者,則遷就天道,所以預定丁亥、戊子二歲日月之食,便見差違。 其七曰步五星,以渾儀測驗新曆星度,與天不合。蓋孝榮與同造曆人皆不能探端知緒,乃先造曆,後方測驗,前後倒置,遂多差失。夫立表驗氣,窺測七政,然後作曆,豈容掇拾緒餘,超接舊曆,以為新術,可乎? 新曆出於五代民間《萬分曆》,其數朔余太強,明曆之士往往鄙之。今孝榮乃三因萬分小曆,作三萬分為日法,以隱萬分之名。三萬分曆即萬分曆也。緣朔余太強,孝榮遂減其分,乃增立秒,不入曆格。前古至於宋諸曆,朔餘並皆無秒,且孝榮不知王處訥於萬分增二,為《應天曆》日法,朔餘五千三百七,自然無秒,而去王樸用秒之曆。 臣與造《統元曆》之後,潛心探討複三十餘年,考之諸曆,得失曉然。誠假臣演撰之職,當與太史官立表驗氣,窺測七政,運算立法,當遠過前曆。 詔送監視測驗官詳之,達於尚書省。 時談天者各以技術相高,互相詆毀。諫議大夫單時、秘書少監汪大猷、國子司業權禮部侍郎程大昌、秘書丞唐孚、秘書郎李木言:「《乾道新曆》,荊大聲、劉孝榮同主一法,自初測驗以至權行施用,二人無異議。後緣新曆不密,詔訪求通曆者,孝榮乃訟阮興祖緣大聲補局生,自是紛紛不已。大聲官以判局提點曆書為名,乃言不當責以立法起算。不知起曆授時,何所憑據。且正月內五夜,比較孝榮所定五日並差,大聲所定五日內三日的中,兩日稍疏。繼伯壽進狀獻術,時等將求其曆書上臺測驗,務求至當,而大聲等正居其官,乃飾辭避事,測驗弗精。且大聲、孝榮同立新法,今猶反覆,苟非各具所見,他日曆成,大聲妄有動搖,即前功盡廢。請令孝榮、大聲、堯臣、伯壽各具乾道五年五月已後至年終,太陰五星排日正對赤道躔度,上之禦史台,令測驗官參考。」詔從之。 六年,日官言:「比詔權用《乾道曆》推算,今歲頒曆于天下,明年用何曆推算?」詔亦權用《乾道曆》一年。秋,成都曆學進士賈複自言,詔求推明熒惑、太陰二事,轉運使資遣至臨安,願造新曆畢還蜀,仍進《曆法九議》。孝宗嘉其志,館於京學,賜廩給。太史局李繼宗等言:「十二月望,月食大分七、小分九十三。賈複、劉大中等各虧初、食甚分夜不同。」詔禮部侍郎鄭聞監李繼宗等測驗。是夜,食八分。秘書省言,靈台郎宋允恭、國學生林永叔、草澤祝斌、黃夢得、吳時舉、陳彥健等各推算日食時刻、分數異同。乃詔諫議大夫姚憲監繼宗等測驗五月朔日食。憲奏時刻、分數皆差舛,繼宗、澤、大聲削降有差。 太史局春官正、判太史局吳澤等言:「乾道十年頒賜曆日,其中十二月已定作小盡,乾道十一年正月一日注:癸未朔,畢乾道十一年正月一日。《崇天》、《統元》二曆算得甲申朔,《紀元》、《乾道》二曆算得癸未朔,今《乾道曆》正朔小餘,約得不及進限四十二分,是為疑朔。更考日月之行,以定月朔大小,以此推之,則當是甲申朔。今曆官弗加精究,直以癸未注正朔,竊恐差誤,請再推步。於是俾繼宗監視,皆以是年正月朔當用甲申。兼今歲五月朔,太陽交食,本局官生瞻視到天道日食四分半:虧初西北,午時五刻半;食甚正北,未初二刻;複滿東北,申初一刻。後令永叔等五人各言五月朔日食分數並虧初、食甚、複滿時刻皆不同。並見行《乾道曆》比之,五月朔天道日食多算二分少強,虧初少算四刻半,食甚少算三刻,複滿少算二刻已上。又考《乾道曆》比之《崇天》、《紀元》、《統元》三曆,日食虧初時刻為近;較之《乾道》,日食虧初時刻為不及。繼宗等參考來年十二月系大盡,及十一年正月朔當用甲申,而太史局丞、同判太史局荊大聲言《乾道曆》加時系不及進限四十二分,定今年五月朔日食虧初在午時一刻。今測驗五月朔日食虧初在午時五刻半,《乾道曆》加時弱四百五十分,苟以天道時刻預定乾道十二年正月朔,已過甲申日四百五十分。大聲今再指定乾道十一年正月合作甲申朔,十年十二月合作大盡,請依太史局詳定行之。」五月,詔曆官詳定。 淳熙元年,禮部言:「今歲頒賜曆書,權用《乾道新曆》推算,明年複欲權用《乾道曆》。」詔從之。十一月,詔太史局春官正吳澤推算太陽交食不同,令秘書省敕責之,並罰造曆者。三年,判太史局李繼宗等奏:「令集在局通算曆人重造新曆,今撰成新曆七卷,《推算備草》二卷,校之《紀元》、《統元》、《乾道》諸曆,新曆為密,願賜曆名。」於是詔名《淳熙曆》,四年頒行,令禮部、秘書省參詳以聞。 淳熙四年正月,太史局言:「三年九月望,太陰交食。以《紀元》、《統元》、《乾道》三曆推之,初虧在攢點九刻,食二分及三分已上;以新曆推之,在明刻內食大分空,止在小分百分中二十七。是夜,瞻候月體盛明,雖有雲而不翳,至旦不見虧食,於是可見《紀元》、《統元》、《乾道》三曆不逮新曆之密。今當預期推算淳熙五年曆,蓋舊曆疏遠,新曆未行,請賜新曆名,付下推步。」 禮部驗得孟邦傑、李繼宗等所定五星行度分數各有異同。繼宗雲:六月癸酉,木星在氐宿三度一十九分。邦傑言:夜昏度瞻測得木星在氐宿三度半,半系五十分,雖見月體,而西南方有雲翳之。繼宗雲:是月戊寅,木星在氐宿三度四十一分;邦傑言:四望有雲,雖雲間時露月體,所可測者木星在氐宿三度太,太系七十五分。繼宗雲:庚辰土星在畢宿三度二十四分,金星在參宿五度六十五分,火星在井宿七度二十七分;邦傑言:五更五點後,測見土星入畢宿二度半,半系五十分,金星入參宿六度半,火星入井宿八度多三分。繼宗雲:七月辛醜,太陰在角宿初度七十一分,木星在氐宿五度七十六分;邦傑言:測見昏度太陰入軫宿十六度太,太系七十五分,木星入氐宿六度少,少系二十五分。孝宗曰:「自古曆無不差者,況近世此學不傳,求之草澤,亦難其人。」詔以《淳熙曆》權行頒用一年。 五年,金遣使來朝賀會慶節,妄稱其國曆九月庚寅晦為己醜晦。接伴使、檢詳丘辨之,使者辭窮,於是朝廷益重曆事。李繼宗、吳澤言:「今年九月大盡,系三十日,於二十八日早晨度瞻見太陰離東濁高六十餘度,則是太陰東行未到太陽之數。然太陰一晝夜東行十三度余,乙太陰行度較之,又減去二十九日早晨度太陰所行十三度餘,則太陰尚有四十六度以上未行到太陽之數,九月大盡,明矣。其金國九月作小盡,不當見月體;今既見月體,不為晦日。乞九月三十日、十月一日差官驗之。」詔遣禮部郎官呂祖謙。祖謙言:「本朝十月小盡,一日辛卯朔,夜昏度太陰躔在尾宿七度七十分。乙太陰一晝夜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至八日上弦日,太陰計行九十一度餘。按曆法,朔至上弦,太陰平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當在室宿一度太。金國十月大盡,一日庚寅朔,夜昏度太陰約在心宿初度三十一分。太陰一晝夜亦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自朔至本朝八日為金國九日,太陰已行一百四度六十二分,比之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太陰多行一晝夜之數。今測見太陰在室宿二度,計行九十二度餘,始知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密于天道。」詔祖謙複測驗。是夜,邦傑用渾天儀法物測驗,太陰在室宿四度,其八日上弦夜所測太陰在室宿二度。按曆法,太陰平行十三度余,行遲行十二度。今所測太陰,比之八日夜又東行十二度,信合天道。 十年十月,詔:甲辰歲曆字誤,令禮部更印造,頒諸安南國。繼宗、澤及荊大聲削降有差。 十二年九月,成忠郎楊忠輔言:「《淳熙曆》簡陋,于天道不合。今歲三月望,月食三更二點,而曆在二更二點;數虧四分,而曆虧幾五分。四月二十三日,水星據曆當夕伏,而水星方與太白同行東井間,昏見之時,去濁猶十五餘度。七月望前,土星已伏,而曆猶注見。八月未弦,金已過氐矣,而曆猶在亢。此類甚多,而朔差者八年矣。夫守疏敝之曆,不能革舊,其可哉!忠輔于《易》粗窺大衍之旨,創立日法,撰演新曆,不敢以言者,誠懼太史順過饣布非。恃刻漏則水有增損、遲疾,恃渾儀則度有廣狹、斜正。所賴今歲九月之交食在晝,而《淳熙曆》法當在夜,以晝夜辨之,不待紛爭而決矣。輒以忠輔新曆推算,淳熙十二年九月定望日辰退乙未,太陰交食大分四、小分八十五,晨度帶入漸進大分一、小分七;虧初在東北,卯正一刻一十一分,系日出前;食甚在正北,辰初一刻一十分;複滿在西北,辰正初刻,並日出後。其日日出卯正二刻後,與虧初相去不滿一刻。以地形論之,臨安在岳台之南,秋分後晝刻比嶽台差長,日當先曆而出,故知月起虧時,日光已盛,必不見食。以《淳熙曆》推之,九月望夜,月食大分五、小分二十六,帶入漸進大分三、小分四十七;虧初在東北,卯初三刻,系攢點九刻後;食甚在正北,卯正三刻後;複滿在西北,辰正初刻後,並在晝。」禮部乃考其異同,孝宗曰:「日月之行有疏數,故曆久不能無差,大抵月之行速,多是不及,無有過者。可遣台官、禮部官同驗之。」詔遣禮部侍郎顏師魯。其夜戌正二刻,陰雲蔽月,不辨虧食。師魯請詔精于曆學者與太史定曆,孝宗曰:「曆久必差,聞來年月食者二,可俟驗否?」 十三年,右諫議大夫蔣繼周言,試用民間有知星曆者,遴選提領官,以重其事,如祖宗之制。孝宗曰:「朝士鮮知星曆者,不必專領。」乃詔有通天文曆算者,所在州、軍以聞。八月,布衣皇甫繼明等陳:「今歲九月望,以《淳熙曆》推之,當在十七日,實曆敝也。太史乃注於十六日之下,徇私遷就,以掩其過。請造新曆。」而忠輔乞與曆官劉孝榮及繼明等各具己見,合用曆法,指定今年八月十六日太陰虧食加時早晚、有無帶出、所見分數及節次、生光復滿方面、辰刻、更點同驗之,仰合乾象,折衷疏密。再請今年八月二十九日驗月見東方一事,苟見月餘光,則其日不當以為晦也。又今年九月十六日驗月未盈一事,苟見月體東向之光猶薄,則其日不當為望也。知晦望之差,則朔之差明矣。必使氣之與朔無毫髮之差,始可演造新曆。付禮部議,各具先見,指定太陰虧食分數、方面、辰刻,定驗折衷。詔師魯、繼周監之。既而孝榮差一點,繼明等差二點,忠輔差三點,乃罷遣之。 十四年,國學進士會稽石萬言: 《淳熙曆》立元非是,氣朔多差,不與天合。按淳熙十四年曆,清明、夏至、處暑、立秋四氣,及正月望、二月十二月下弦、六月八月上弦、十月朔,並差一日。如卦候、盈、虛、沒、滅、五行用事,亦各隨氣朔而差。南渡以來,渾儀草創,不合制度,無圭表以測日景長短,無機漏以定交食加時,設欲考正其差,而太史局官尚如去年測驗太陰虧食,自一更一點還光一分之後,或一點還光二分,或一點還光三分以上,或一點還光三分以下,使更點乍疾乍徐,隨景走弄,以肆欺蔽。若依晉泰始、隋開皇、唐開元課曆故事,取《淳熙曆》與萬所造之曆各推而上之於千百世之上,以求交食,與夫歲、月、日、星辰之著見於經史者為合與否,然後推而下之,以定氣朔,則與前古不合者為差,合者為不差,甚易見也。 然其差謬非獨此耳,冬至日行極南,黃道出赤道二十四度,晝極短,故四十刻,夜極長,故六十刻;夏至日行極北,黃道入赤道二十四度,晝極長,故六十刻,夜極短,故四十刻;春、秋二分,黃、赤二道平而晝夜等,故各五十刻。此地中古今不易之法。至王普重定刻漏,又有南北分野、冬夏晝夜長短三刻之差。今《淳熙曆》皆不然,冬至晝四十刻極短、夜六十刻極長,乃在大雪前二日,所差一氣以上;自冬至之後,晝當漸長,夜當漸短,今過小寒,晝猶四十刻,夜猶六十刻,所差七日有餘;夏至晝六十刻極長、夜四十刻極短,乃在芒種前一日,所差亦一氣以上;自夏至之後,晝當漸短,夜當漸長,今過小暑,晝猶六十刻,夜猶四十刻,所差亦七日有餘;及晝、夜各五十刻,又不在春分、秋分之下。 至於日之出入,人視之以為晝夜,有長短,有漸,不可得而急與遲也,急與遲則為變。今日之出入增減一刻,近或五日,遠或三四十日,而一急一遲,與日行常度無一合者。請考正《淳熙曆》法之差,俾之上不違于天時、下不乖於人事。 送秘書省、禮部詳之。 皇甫繼明、史元寔、皇甫迨、龐元亨等言:「石萬所撰《五星再聚曆》,乃用一萬三千五百為日法,特竊取唐末《崇元》舊曆而婉其名爾。《淳熙曆》立法乖疏,丙午歲定望則在十七日,太史知其不可,遂注望於十六日下,以掩其過。臣等嘗陳請于太史局官對辨,置局更曆,迄今未行。今考《淳熙歷經》則又差於將來。戊申歲十一月下弦則在二十四日,太史局官必俟頒曆之際,又將妄退於二十三日矣。法不足恃,必假遷就,而朔望二弦,曆法綱紀,苟失其一,則五星盈縮、日月交會、與夫昏旦之中星、晝夜之晷刻,皆不可得而正也。渾儀、景表,壺漏之器,臣等私家無之,是以曆之成書,猶有所待。國朝以來,必假創局而曆始成,請依改造大曆故事,置局更曆,以祛太史局之敝。」事上聞,宰相王淮奏免送後省看詳,孝宗曰:「使秘書省各司同察之,亦免有異同之論。」六月,給事中兼修玉牒官王信亦言更曆事,以為曆法深奧,若非詳加測驗,無以見其疏密。乞令繼明與萬各造來年一歲之曆,取其無差者。詔從之。十二月,進所造曆。淮等奏:「萬等曆日與淳熙十五年曆差二朔,《淳熙曆》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曆法有差。」孝宗曰:「朔豈可差?朔差則所失多矣。」乃命吏部侍郎章森、秘書丞宋伯嘉參定以聞。 十五年,禮部言:「萬等所造曆與《淳熙曆》法不同,當以其年六月二日、十月晦日月不應見而見為驗,兼論《淳熙曆》下弦不合在十一月二十四日,是日請遣官監視。」詔禮部侍郎尤袤與森監之。六月二日,森奏:「是夜月明,至一更二點入濁。」十月晦,袤奏:「晨前月見東方。」孝宗問:「諸家孰為疏密?」周必大等奏:「三人各定二十九日早,月體尚存一分,獨忠輔、萬謂既有月體,不應小盡。」孝宗曰:「十一月合朔在申時,是以二十九日尚存月體耳。」 十六年,承節郎趙渙言:「曆象大法及《淳熙曆》,今歲冬至並十二月望,月食皆後天一辰,請遣官測驗。」詔禮部侍郎李巘、秘書省鄧馹等視之。巘等請用太史局渾儀測驗,如乾道故事,差秘書省提舉一員專監之。詔差秘書丞黃艾、校書郎王叔簡。 紹熙元年八月,詔太史局更造新曆頒之。二年正月,進《立成》二卷、《紹熙二年七曜細行曆》一卷,賜名《會元》,詔巘序之。 紹熙四年,布衣王孝禮言:「今年十一月冬至,日景表當在十九日壬午,《會元曆》注乃在二十日癸未,系差一日。《崇天曆》癸未日冬至加時在酉初七十六分,《紀元曆》在醜初一刻六十七分,《統元曆》在醜初二刻二分,《會元曆》在醜初一刻二百四十分。迨今八十有七年,常在醜初一刻,不減而反增。《崇天曆》寔天聖二年造,《紀元曆》崇寧五年造,計八十二年。是時測景驗氣,如冬至後天乃減六十七刻半,方與天道協。其後陳得一造《統元曆》,劉孝榮造《乾道》、《淳熙》、《會元》三曆,未嘗測景。苟弗立表測景,莫識其差。乞遣官令太史局以銅表同孝禮測驗。」朝遷雖從之,未暇改作。」 慶元四年,《會元曆》占候多差,日官、草澤互有異同,詔禮部侍郎胡紘充提領官,正字馮履充參定官,監楊忠輔造新曆。右諫議大夫兼侍講姚愈言:「太史局文籍散逸,測驗之器又複不備,幾何而不疏略哉!漢元鳳間,言曆者十有一家,議久不決,考之經籍,驗之帝王錄,然後是非洞見。元和間,以《太初》違天益遠,晦朔失實,使治曆者修之,以無文證驗,雜議蜂饗起,越三年始定。此無他,不得儒者以總其綱,故至於此也。《周官》馮相氏、保章氏志日月星辰之運動,而塚宰實總之。漢初,曆官猶宰屬也。熙甯間,司馬光、沈括皆嘗提舉司天監,故當是時歷數明審,法度嚴密。乞命儒臣常兼提舉,以專其責。」 五年,監察禦史張岩論馮履唱為詖辭,罷去。詔通曆算者所在具名來上。及忠輔曆成,宰臣京鏜上進,賜名《統天》,頒之,凡《歷經》三卷,《八曆冬至考》一卷,《三曆交食考》三卷,《晷景考》一卷,《考古今交食細草》八卷,《盈縮分損益率立成》二卷,《日出入晨昏分立成》一卷,《嶽台日出入晝夜刻》一卷,《赤道內外去極度》一卷,《臨安午中晷景常數》一卷,《禁漏街鼓更點辰刻》一卷,《禁漏五更攢點昏曉中星》一卷,《將來十年氣朔》二卷,《己未庚申二年細行》二卷,總三十二卷。慶元五年七月辛卯朔,《統天曆》推日食,雲陰不見。六年六月乙酉朔,推日食不驗。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詔太史與草澤聚驗於朝,太陽午初一刻起虧,未初刻複滿。《統天曆》先天一辰有半,乃罷楊忠輔,詔草澤通曉曆者應聘修治。 開禧三年,大理評事鮑澣之言:「曆者,天地之大紀,聖人所以觀象明時,倚數立法,以前民用而詔方來者。自黃帝以來,至於秦、漢,六曆具存,其法簡易,同出一術。既久而與天道不相符合,於是《太初》、《三統》之法相繼改作,而推步之術愈見闊疏,是以劉洪,祖沖之之減破鬥分,追求月道,而推測之法始加詳焉。至於李淳風、一行而後,總氣朔而合法,效乾坤而擬數,演算之法始加備焉。故後世之論曆,轉為精密,非過於古人也,蓋積習考驗而得之者審也。試以近法言之:自唐《麟德》、《開元》而至於五代所作者,國初《應天》而至於《紹熙》、《會元》,所更者十二書,無非推求上元開闢為演紀之首,氣朔同元,而七政會于初度。從此推步,以為曆本,未嘗敢輒為截法,而立加減數於其間也。獨石晉天福間,馬重績更造《調元曆》,不復推古上元甲子七曜之會,施於當時,五年輒差,遂不可用,識者咎之。今朝廷自慶元三年以來,測驗氣景,見舊曆後天十一刻,改造新曆,賜名《統天》,進曆未幾,而推測日食已不驗,此猶可也。但其曆書演紀之始,起于唐堯二百餘年,非開闢之端也。氣朔五星,皆立虛加、虛減之數;氣朔積分,乃有泛積、定積之繁。以外算而加朔餘,以距算而減轉率,無複強弱之法,盡廢方程之舊。其餘差漏,不可備言。以是而為術,乃民間之小曆,而非朝廷頒正朔、授民時之書也。漢人以謂曆元不正,故盜賊相續,言雖迂誕,然而曆紀不治,實國家之重事。願詔有司選演撰之官,募通曆之士,置局討論,更造新曆,庶幾並智合議,調治日法,追迎天道,可以行遠。」 澣之又言:「當楊忠輔演造《統天曆》之時,每與議論曆事,今見《統天曆》舛近,亦私成新曆。誠改新曆,容臣投進,與太史、草澤諸人所著之曆參考之。」七月,澣之又言:「《統天曆》來年閏差,願以諸人所進曆,令秘書省參考頒用。」 秘書監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曾漸言:「改曆,重事也,昔之主監事者,無非道術精微之人,如太史公、洛下閎、劉歆、張衡、杜預、劉焯、李淳風、一行、王樸等,然猶久之不能無差。其餘不過遞相祖述,依約乘除,舍短取長,移疏就密而已,非有卓然特達之見也。一時偶中,即複舛戾。宋朝敝在數改曆法。《統天曆》頒用之初,即已測日食不驗,因仍至今置閏遂差一月,其為當改無疑。然朝廷以一代钜典責之專司,必其人確然著論,破見行之非,服眾多之口,庶幾可見。按乾道、淳熙、慶元,凡三改曆,皆出劉孝榮一人之手,其後遂為楊忠輔所勝。久之,忠輔曆亦不驗,故孝榮安職至今。紹熙以來,王孝禮者數以自陳,每預測驗,或中或不中;李孝節、陳伯祥本皆忠輔之徒;趙達,蔔筮之流;石如愚獻其父書,不就測驗晷景,止定月食分數,其術最疏;陳光則並與交食不論,愈無憑依。此數人者,未知孰為可付,故鮑澣之屢以為請。今若降旨開局,不過收聚此數人者,和會其說,使之無爭。來年閏差,其事至重。今年八月,便當頒曆外國,而三數月之間急遽成書,結局推賞,討論未盡,必生詆訾。今劉孝榮、王孝禮、李孝節、陳伯祥所擬改曆,及澣之所進曆,皆已成書,願以眾曆參考,擇其與天道最近且密者頒用,庶幾來年置閏不差。請如先朝故事,搜訪天下精通曆書之人,用沈括所議,以渾儀、浮漏、圭表測驗,每日記錄,積三五年,前後參較,庶幾可傳永久。」 漸又言:「慶元三年以後,氣景比舊曆有差,至四年改造新曆未成時,當頒五年曆,乃差官以測算晷景、氣朔加時辰刻附《會元曆》頒賜。今若頒來年氣朔,既有去年十月以後、今年正月以前所測晷景,已見天道冬至加時分數,來年置閏,比之《統天曆》亦已不同,兼諸所進曆並可參考。請速下本省,集判局官於本省參考,使澣之覆考,以最近之曆推算氣朔頒用。」於是詔漸充提領官,澣之充參定官,草澤精算造者、嘗獻曆者與造《統天曆》者皆延之,於是《開禧》新曆議論始定。詔以戊辰年權附《統天曆》頒之。既而婺州布衣阮泰發獻《渾儀十論》,且言《統天》、《開禧》曆皆差。朝廷令造木渾儀,賜文解罷遣之。 嘉定三年,鄒淮言曆書差忒,當改造。試太子詹事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兼秘書監戴溪等言,請詢漸、澣之造曆故事。詔溪充提領官,澣之充參定官,鄒淮演撰,王孝禮、劉孝榮提督推算官生十有四人,日法用三萬五千四百。四年春,曆成,未及頒行,溪等去國,曆亦隨寢。韓侂胄當國,或謂非所急,無複敢言曆差者,於是《開禧曆》附《統天曆》行於世四十五年。 嘉泰元年,中奉大夫、守秘書監俞豐等請改造新曆。監察禦史施康年劾太史局官吳澤、荊大聲、周端友循默屍祿,言災異不及時,詔各降一官。臣僚言:「頒正朔,所以前民用也。比曆書一日之間,吉凶並出,異端並用,如土鬼、暗金兀之類,則添注於凶神之上猶可也,而其首則揭九良之名,其末則出九曜吉凶之法、勘昏行嫁之法,至於《周公出行》、《一百二十歲宮宿圖》,凡閭閻鄙俚之說,無所不有。是豈正風俗、示四夷之道哉!願削不經之論。」從之。二年五月朔,日食,太史以為午正,草澤趙大猷言午初三刻半日食三分。詔著作郎張嗣古監視測驗,大猷言然,曆官乃抵罪。 嘉定四年,秘書省著作郎兼權尚左郎丁端祖請考試司天生。十三年,監察禦史羅相言:「太史局推測七月朔太陽交食,至是不食。願令與草澤新曆精加討論。」於是澤等各降一官。 淳祐四年,兼崇政殿說書韓祥請召山林布衣造新曆。從之。五年,降算造成永祥一官,以元算日食未初三刻,今未正四刻,元算虧八分,今止六分故也。 八年,朝奉大夫、太府少卿兼尚書左司郎中兼敕令所刪修官尹渙言:「曆者,所以統天地、侔造化,自昔皆擇聖智典司其事。後世急其所當緩,緩其所當急,以為利吾國者,惟錢谷之務;固吾圉者,惟甲兵是圖,至於天文、歷數,一切付之太史局,荒疏乖謬,安心為欺,朝士大夫莫有能詰之者。請召四方之通曆算者至都,使曆官學焉。」 十一年,殿中侍御史陳垓言:「曆者,天地之大紀,國家之重事。今淳祐十年冬所頒十一年曆,稱成永祥等依《開禧》新曆推算,辛亥歲十二月十七日立春在酉正一刻,今所頒曆乃相師堯等依《淳祐》新曆推算,到壬子歲立春日在申正三刻。質諸前曆,乃差六刻,以此頒行天下,豈不貽笑四方!且許時演撰新曆,將以革舊曆之失。又考驗所食分數,《開禧》舊曆僅差一二刻,而李德卿新曆差六刻二分有奇,與今頒行前後兩曆所載立春氣候分數亦差六刻則同。由此觀之,舊曆差少,未可遽廢;新曆差多,未可輕用。一旦廢舊曆而用新曆,不知何所憑據。請參考推算頒行。」 十二年,秘書省言:「太府寺丞張湜同李德卿算造曆書,與譚玉續進曆書頗有牴牾,省官參訂兩曆得失疏密以聞。其一曰:玉訟德卿竊用《崇天曆》日法三約用之。考之《崇天曆》用一萬五百九十為日法,德卿用三千五百三十為日法,玉之言然。其二曰:玉訟積年一億二千二十六萬七千六百四十六,不合曆法。今考之德卿用積年一億以上。其三曰:玉訟壬子年六月,癸醜年二月、六月、九月,丙辰年七月置閏皆差一日。今秘書省檢閱林光世用二家曆法各為推算。其四曰:德卿曆與玉曆壬子年立春、立夏以下十五節氣時刻皆同,雨水、驚蟄以下九節氣各差一刻。其五曰:德卿推壬子年二月乙卯朔日食,帶出已退所見大分八;玉推日食,帶出已退所見大分七。辰當壁宿度,同。其六曰:德卿曆鬥分作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分二十八秒,玉曆鬥分作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分二十九秒,二曆鬥分僅差一秒。惟二十八秒之法,起于齊祖沖之,而德卿用之。使沖之之法可久,何以歷代增之?玉既指其謬,又多一秒,豈能必其天道合哉!請得商隺推算,合眾長而為一,然後賜名頒行。」十二年,曆成,賜名《會天》,寶祐元年行之,史闕其法。 鹹淳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冬至,至後為閏十一月。既已頒曆,浙西安撫司準備差遣臧元震言: 曆法以章法為重,章法以章歲為重。蓋歷數起於冬至,卦氣起於《中孚》,十九年謂之一章,一章必置七閏,必第七閏在冬至之前,必章歲至、朔同日。故《前漢·志》雲:「朔旦冬至,是謂章月。」《後漢·志》雲:「至、朔同日,謂之章月。」「積分成閏,閏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唐志》曰:「天數終於九,地數終於十,合二終以紀閏餘。」章法之不可廢也若此。 今所頒庚午歲曆,乃以前十一月三十日為冬至,又以冬至後為閏十一月,莫知其故。蓋庚午之閏,與每歲閏月不同;庚午之冬至,與每歲之冬至又不同。蓋自淳祐壬子數至鹹淳庚午,凡十九年,是為章歲,其十一月是為章月。以十九年七閏推之,則閏月當在冬至之前,不當在冬至之後。以至、朔同日論之,則冬至當在十一月初一日,不當在三十日。今以冬至在前十一月三十日,則是章歲至、朔不同日矣。若以閏月在冬至後,則是十九年之內止有六閏,又欠一閏。且一章計六千八百四十日,於內加七閏月,除小盡,積日六千九百四十日或六千九百三十九日,約止有一日。今自淳祐十一年辛亥章歲十一月初一日章月冬至後起算,十九年至鹹淳六年庚午章歲十一月初一日當為冬至,方管六千八百四十日。今算造官以閏月在十一月三十日冬至之後,則此一章止有六閏,更加六閏除小盡外,實積止六千九百十二日,比之前後章歲之數,實欠二十八日。曆法之差,莫甚於此。況天正冬至乃曆之始,必自冬至後積三年餘分,而後可以置第一閏。今庚午年章歲丙寅日申初三刻冬至,去第二日丁卯僅有四分日之一,且未正日,安得遽有餘分?未有餘分,安得遽有閏月?則是後一章之始不可推算,其謬可知矣。今欲改之,有簡而易行之說。蓋曆法有平朔,有經朔,有定朔。一大一小,此平朔也;兩大兩小,此經朔也;三大三小,此定朔也。今正以定朔之說,則當以前十一月大為閏十月小,以閏十一月小為十一月大,則丙寅日冬至即可為十一月初一,以閏十一月初一之丁卯為十一月初二日,庶幾遞趲下一日置閏,十一月二十九日丁未始為大盡。然則冬至既在十一月初一,則至、朔同日矣;閏月既在至節前,則十九年七閏矣。此昔人所謂晦節無定,由時消息,上合履端之始,下得歸余於終,正謂此也。 夫曆久未有不差,差則未有不改者。後漢元和初曆差,亦是十九年不得七閏,曆雖已頒,亦改正之。顧今何靳於改之哉!元震謂某儒者,豈欲與曆官較勝負?既知其失,安得默而不言邪! 於是朝廷下之有司,遣官偕元震與太史局辨正,而太史之詞窮,元震轉一官,判太史局鄧宗文、譚玉等各降官有差。因更造曆,六年,曆成,詔試禮部尚書馮夢得序之;七年,頒行,即《成天曆》也。 德祐之後,陸秀夫等擁立益王,走海上,命禮部侍郎鄧光薦與蜀人楊某等作曆,賜名《本天曆》,今亡。 志第三十六律曆十六 ○紹興統元乾道淳熙會元曆 演紀上元甲子,距紹興五年乙卯,歲積九千四百二十五萬一千五百九十一。《乾道》上元甲子,距乾道三年丁亥,歲積九千一百六十四萬五千八百二十三。《淳熙》上元甲子,距淳熙三年丙申,歲積五千二百四十二萬一千九百七十二。《會元》上元甲子,距紹熙三年辛亥,歲積二千五百四十九萬四千七百六十七。 步氣朔 元法:六千九百三十。《乾道》三萬。《淳熙》五千六百四十。《會元》統率三萬八千七百。 歲周:二百五十三萬一千一百三十八;歲周日:三百六十五、餘一千六百八十八。《乾道》期實一千九十五萬七千三百八,歲週三百六十五、餘七千三百八。《淳熙》歲實二百五萬九千九百七十四,歲周日三百六十五、餘一千三百七十四。《會元》氣率一千四百一十三萬四千九百二十二。 氣策:一十五日、餘一千五百一十四、秒十五。《乾道》餘六千五百五十四半。《淳熙》餘一千二百二十二、秒二十五。《會元》餘八千四百五十五半。 朔實:二十萬四千六百四十七。《乾道》八十八萬五千九百一十七、秒七十六。《淳熙》一十六萬六千五百五十二、秒五十六。《會元》朔率一百一十四萬二千八百三十四。 歲閏:七萬五千三百七十四。《乾道》三十二萬六千二百九十四、秒八十八,又有閏限八十五萬八千七百二十六、秒五十二,月閏二萬七千一百九十一、秒二十四。《會元》四十二萬九百二十四,又有閏限七十二萬一千九百一十。《乾道》又有沒限二萬二千四百四十五半。《淳熙》四千四百七、秒七十五。《會元》三萬二百四十四半。 朔策:二十九日、余三萬六千七十七。《乾道》余一萬五千九百一十七、秒七十六。《淳熙》餘三千九百九十二、秒五十六。《會元》余二萬五百三十四,約分五十三、秒五。 望策:十四日、餘五千三百三半。《乾道》余一萬二千九百五十八、秒八十八。《淳熙》餘四千三百一十六、秒二十八。《會元》余二萬九千六百一十七。 弦策:七日、餘二千六百五十一太。《乾道》余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九,秒四十四。《淳熙》餘二千一百五十八、秒一十四。《會元》余一萬四千八百八半。 中盈分:三千三百二十八、秒三十。《乾道》一萬三千一百九。《淳熙》二千四百六十四、秒五十。《會元》一萬六千九百一十一。 朔虛分:三千二百五十三。《乾道》一萬四千八十二、秒二十四。《淳熙》二千六百四十七、秒四十四。《會元》一萬八千一百六十六。 旬周:四十一萬五千八百。漙《乾道》一百八十萬。《淳熙》三十三萬八千四百、秒一。《會元》二百三十二萬二千。 紀法:六十。三曆同。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氣積分;以旬周去之,不盡,總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其小餘總法退除為約分,即百為母。 求次氣:置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及餘秒加之,秒盈秒法從一小余,小余滿總法從一大余,滿紀法去,命甲子,算外,合得次氣日辰及餘秒。 求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以朔實去之,不盡為閏餘;以減冬至氣積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朔積分;以旬周去之,不滿,總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朔積分。以旬周去之,不滿,總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大、小餘,以弦策加之,為上弦;累加之,去命如前,各得弦、望及次月朔經日及餘也。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以一百八十乘之,秒從之,用減一百二十六萬五千五百六十九,余以一萬八千一百六十九除之為日,不滿為餘。命其氣初日,算外,即得其氣辰。凡二十四氣,小餘五千四百一十五、秒一百六十五。 求滅日:置有滅經朔小餘,三十乘之,滿朔虛分除為日,不滿為餘。命經朔初日,算外,即得其月滅日辰。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滅之朔。 步發斂 候策:五日、餘五百四、秒一百二十五。《乾道》餘二千一百八十四、秒二十五。《淳熙》餘四百一十、秒七十五。《會元》餘二千八百一十二、秒五十。 卦策:六日、餘六百五、秒一百一十四。《乾道》餘二千六百二十一、秒二十四。《淳熙》餘四百九十二、秒九十。《會元》餘三千三百八十二、秒二十。 土王策:三日、餘三百二、秒一百四十七。《乾道》餘二千三百一十、秒二十七。《淳熙》餘二百四十六、秒四十五。《會元》一千六百九十一、秒一十。 辰法:五百七十七半。《乾道》二千五百。《淳熙》四百七十。《會元》三千二百二十五。 半辰法:二百八十八太。《乾道》一千二百五十。《淳熙》二百三十五。《會元》一千六百一十二半。 刻法:六百九十三。《乾道》三百。《淳熙》五百六十四。《會元》三百八十七。 秒法:一百八十。《乾道》三十。《淳熙》、《會元》同一百。《淳熙》又有月閏五千一百一十一、秒九十四。 求六十四卦、五行用事日、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四曆俱與前曆同,此不載。 求發斂去經朔日:置天正閏餘,以中盈及朔虛分累益之,即每月閏餘;滿總法除之為閏日,不盡為小餘,即各得其月中氣去經朔日辰。因求卦候者,各以卦、候、土王策依次累加減之,中氣前減,中氣後加。 各得其月卦、候去經朔日辰。 求發斂加時:置所求小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進一位,以刻法而一為刻,不盡為刻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各得加時所在辰、刻及分。加辰刻即命起子初。 步日躔 周天分:二百五十三萬一千二百二十六、秒八十七。《乾道》分一千九十五萬七千七百一十七、秒五。 歲差:八十八、秒八十七。《乾道》四百九、秒五。《淳熙》一萬一千五百一十三。《會元》軌差五百二十五、秒一十三。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五、秒六十四。三曆同。 乘法:五十五。《乾道》八十七。《淳熙》一百一十九。《會元》一百一十九。 除法:八百三十七。《乾道》一千三百二十四。《淳熙》一千八百一十二。《會元》一千八百一十一。 秒法:一百。三曆同。 《乾道》又有象限九十一度、分三十一、秒九,《淳熙》、《會元》同。《淳熙》又有乾實三億九百萬七千六百一十三,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分二十五、秒七十二。《會元》半周天度同、分六十二、秒八十六。 表略 求每月盈縮分,朔、弦、望入氣朏朒定數,赤道宿度,冬至赤道日度,赤道宿積度入初末限,二十八宿黃道度,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二十四氣加時黃道日度,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太陽入宮日時刻及分。法同前曆,此不載。 步月離 轉周分:一十九萬九百五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乾道》八十二萬六千六百三十七、秒七千三百九十五。《淳熙》一十五萬五千四百七、秒九千七百四十。《會元》轉率一百六萬六千三百六十一、秒七千三百一十。 轉周日:二十七、餘三千八百四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乾道》余一萬六千六百三十七、秒七千三百九十五。《淳熙》餘三千一百二十七、秒九千七百四。《會元》余三萬一千四百六十一、秒七千三百一十。 朔差日:一、餘六千七百六十三、秒七千四百三十七。《乾道》余二萬九千二百八十、秒二百五。《淳熙》餘五千五百四十、秒五千八百六十。《會元》余三萬七千七百七十二、秒二千六百一十。 望策:一十四、餘五千三百三、秒五千。 弦策:七、餘二千六百五十一、秒七千五百。《乾道》余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九、秒四千四百。《淳熙》餘二千一百五十八、秒一千四百。《會元》一萬四千八百八、秒五十。 七日:初數六千一百五十八,約分八十九;末數七百七十二,約分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五千三百八十七,約分七十八;末數一千五百四十三,約分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四千六百一十五,約分六十七;末數二千三百一十五,約分三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三千八百四十三,約分五十五;末數空。 以上秒母一萬。 以下秒母一百。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三曆同。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三曆秒八十六。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三曆秒二十九。 平行分: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經弦、望及次朔入轉。法同前曆,此不載。 表略 《乾道》又有七日初數二萬六千六百五十九、初約八十九,末數三千三百四十一、末約一千一;十四日初數二萬二千三百一十九、初約七十八,末數六千六百八十一,末約二十三;二十一日初數一萬九千九百九十八、初約六十七,末數一萬二十二、末約三十三;二十八日初數一萬六千六百三十七、初約五十五,末數空、末約空。《淳熙》七日初數五千一十一,末數六百二十,初約八十九、末約一千二;十四日初數四千三百八十三、末數一千二百五十七,初約七十八、末約二十二;二十一日初數三千七百五十五、末數一千八百八十五,初約六十七、末約三十三;二十八日初數三千一百二十七、初約五十五。《會元》七日初數三萬四千三百九十、安約八十九,末數四千三百一十、末約一十一;十四日初數三萬八千、初約七十八,末數八千六百二十、末約二十一;二十一日初數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二、初約六十七,末數一萬二千九百二十九、末約三十三;二十八日初數二萬一千四、初約五十五,末數一百六十一。 求朔、弦、望入轉朏朒定數:朔、弦、望定日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推月行九道;求九道宿度,月行九道平交入氣,平定入轉,朏朒定數,正交入氣,正交加時黃道日度,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定朔、弦、望月所在宿度,定朔夜半入轉,次朔夜半入轉,月晨昏度,朔、弦、望晨昏定程,轉定度,晨昏月,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平行月,天正十一月定朔日晨前夜半平行月,次朔夜半平行月,定弦、望夜半平行月,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弦、望及後朔定日夜半入轉,定朔、弦、望夜半月度。法同前曆,此不載。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六十三分。《乾道》分同,秒一十八。《淳熙》、《會元》同。 象限:九十一、三十一分。三曆同,秒九。 消息法:一萬二千二百十一。 辰法:五百七十七半,計八刻二百三十一分。《乾道》餘一百。《淳熙》餘一百八十八。《會元》餘一百二十九。 昏明刻:三百四十六半。《乾道》餘一百五十。《淳熙》餘二百八十二。 昏明餘數:一百七十三少。《乾道》昏明分七百五十。《淳熙》昏明分一百四十一。《會元》九百六十七半。 冬至岳台晷景: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岳台晷景:一尺五寸六分。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六十二日。分空。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二十日六十二分。 求每日消息定數: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晨昏日出、入分及半晝分,每日距中度,夜半定漏,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更籌辰刻,昏、明度,五更攢點中星,九服距差日,九服晷景,九服所在晝、夜漏刻。法與前曆同,此不載。 步交會 交終分:一十八萬八千五百八十、秒六千四百五十七。《乾道》八十一萬六千三百六十六、秒六千三十四。《淳熙》交實一十五萬三千四百七十六、秒九千五百四十六。《會元》交率一百五萬三千一百一十二、秒二千一百四十。 交終日:二十七、餘一千四百七十、秒六千四百五十七。《乾道》餘六千三百六十六、秒六千三十四。《淳熙》餘一千一百九十六、秒九千五百四十二。《會元》餘八千二百一十三、秒二千一百四十。 交中日:一十三、餘四千二百、秒三千二百二十八半。《乾道》余一萬八千一百八十三、秒三十七。《淳熙》餘三千四百一十八、秒四千七百七十一半。《會元》余二萬三千四百五十六、秒六千七十。 朔差:二日、餘二千二百六、秒三千五百四十三。《乾道》餘九千五百五十一、秒一千五百六十六。《淳熙》餘一千七百九十五、秒六千五十七。《會元》余一萬二千三百二十、秒七千八百六十。 後限:一日、餘一千一百十三、秒一千七百七十一半。《乾道》餘四千七百七十五、秒五千七百八十三。 前限:十二日、餘三千九十七、秒一千四百五十。《乾道》余一萬三千四百九、秒七千二百三十四。 望策:十四日、餘五千三百三、秒五十。《乾道》余二萬二千九百五十八、秒八千八百。《淳熙》餘四千三百一十六、秒二千八百。《會元》余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七。 交率:四十二。《乾道》八十。《淳熙》六十一。《會元》五百七。 交數:五百三十五。《乾道》一千一十九。《淳熙》七百七十七。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乾道》分七十九、秒四十。《淳熙》同。《會元》分同、秒四十四。 交象度:九十度九十四分。《乾道》分同、秒八十五。《淳熙》同。《會元》分同、秒八十六。 半交象度: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分。《乾道》度四十五、分四十七、秒四十二半。《淳熙》同。《會元》秒四十二。 陽曆食限:二千七百四十五。《乾道》一萬四千四百。《淳熙》二千六百三十。《會元》一萬八千。 陽曆定法:二百七十四半。《乾道》一千四百四十。《淳熙》二百六十三。 陰曆食限:四千五百八十五。《乾道》一萬八千。《淳熙》三千二百四十。《會元》二萬二千五百。 陰曆定法:四百五十八半。《乾道》三百二十四。 《乾道》又有月食限二萬九千一百,《淳熙》五千四百六十,《會元》三萬六千。《乾道》月食定法一千八百,《淳熙》三百五十六。《乾道》月食既限一萬一千一百。《淳熙》月食既限一千九百。 推天正十一月加時入交泛日:求次朔及望入交泛日,定朔、望夜半交泛,次朔夜半入交泛日,朔、望加時入交常日,朔望加時入交定日,月行陰陽曆,朔、望加時入陰陽曆積度,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食甚定餘,日月食甚入氣,日月食甚中積、氣差、刻差,日入食限,日入食分,日食泛用分,月入食限,月入食分,月食泛用分,日月食定用分,日月食虧初、複滿小餘,月食既內、外分,日月食所起,月食更、點定法,月食入更點,日月帶食出入所見分數,日月食甚宿次。法同前曆,此不載。 步五星 五星會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秒九十。 木星終率:二百七十六萬四千二百三十八、秒三十二。《乾道》一千一百九十六萬六千五百八十一、秒五十五。《淳熙》周實二百二十四萬九千七百一十五、秒六十五。《會元》周率一千五百四十三萬六千八百三十四、秒九十八。 終日:三百九十八、約分八十八、秒七十九。《乾道》分八十八、秒六十。《淳熙》約分八十八、秒五十七。《會元》分八十八、秒四十六。 歲差:六十七、秒九十八。《乾道》周差一百萬八千八百六十四、秒五十。《淳熙》一十八萬九千七百四十一、秒六十五。 伏見度:一十三。 《乾道》曆率一千九十五萬七千二百四十九、秒九。《淳熙》二百五萬九千九百八十一、秒一十。《會元》一千四百一十三萬五千四百五十六、秒九。《乾道》曆中度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三、秒二十四。《淳熙》同。《會元》秒八十六。《乾道》曆策度一十五、分二十一、秒八十五。《淳熙》同。《會元》秒九十。 表略 志第三十七 表略 志第三十八地理一 ○京城京畿路京東路京西路 唐室既衰,五季迭興,五十餘年,更易八姓,宇縣分裂,莫之能一。宋太祖受周禪,初有州百一十一,縣六百三十八,戶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建隆四年,取荊南,得州、府三江陵府,歸、峽。 ,縣一十七,戶一十四萬二千三百。平湖南,得州一十五、監一潭、衡、邵、郴、道、永、全、嶽、澧、朗、蔣、辰、錦、溪、敘,桂陽監 ,縣六十六,戶九萬七千三百八十八。乾德三年,平蜀,得州、府四十六益、彭、眉、嘉、邛、蜀、綿、漢、資、簡、梓、黎、雅、陵、戎、瀘、維、茂、昌、榮、果、閬、渠、合、龍、普、利、興、文、巴、劍、蓬、壁、夔、忠、萬、集、開、渝、涪、黔、施、達、洋,興元府 ,縣一百九十八,戶五十三萬四千三十九。開寶四年,平廣南,得州六十廣、韶、潮、循、封、端、英、連、雄、龔、惠、康、恩、春、瀧、勤、新、高、潘、雷、羅、辨、桂、賀、昭、梧、蒙、恭、象、富、融、宜、柳、嚴、思唐、邕、澄、貴、蠻、橫、賓、欽、潯、容、牢、白、廉、黨、繡、郁林、藤、竇、義、禺、順、瓊、崖、儋、萬安、振 ,縣二百一十四,戶一十七萬二百六十三。八年,平江南,得州一十九,軍三升、宣、歙、池、洪、潤、常、鄂、筠、饒、信、虔、吉、袁、撫、江、汀、建、劍、江陰、雄遠、建昌軍 ,縣一百八,戶六十五萬五千六十五。計其末年,凡有州二百九十七,縣一千八十六,戶三百九萬五百四。太宗太平興國三年,陳洪進獻地,得州二,漳、泉。縣十四,戶十五萬一千九百七十八。錢俶 入朝,得州十三、軍一杭、蘇、越、湖、衢、婺、台、明、溫、秀、睦、福、處,衣錦。 ,縣八十六,戶五十五萬六百八十。四年,平太原,得州十、軍一併、汾、嵐、憲、忻、代、遼、沁、隆、石,寶興。 ,縣四十,戶三萬五千二百二十。七年,李繼捧來朝,得州四夏、銀、綏、宥。雍熙元年,複以四州授繼捧,自後不復領于職方 ,縣八。雍熙中,天下上閏年圖,州、府、軍、監幾於四百 。至是,天下既一,疆理幾複漢、唐之舊,其未入職方氏者,唯燕、雲十六州而已。 至道三年,分天下為十五路,天聖析為十八,元豐又析為二十三:曰京東東、西,曰京西南、北,曰河北東、西,曰永興,曰秦鳳,曰河東,曰淮南東、西,曰兩浙,曰江南東、西,曰荊湖南、北,曰成都,曰梓、利、夔、曰福建,曰廣南東、西。東南際海,西盡巴僰,北極三關,東西六千四百八十五裏,南北萬一千六百二十裏。崇寧四年,複置京畿路。大觀元年,別置黔南路。三年,並黔南入廣西,以廣西黔南為名。四年,仍舊為廣南西路。當是時,天下有戶二千八十八萬二千二百五十八,口四千六百七十三萬四千七百八十四天下主客戶:自至道末四百一十三萬一千五百七十六,天禧五年,主戶六百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一,客戶不預焉。至嘉祐八年,主戶一千二百四十六萬二千五百三十一,口二千六百四十二萬一千六百五十一。至治平三年,天下主客戶一千四百一十八萬一千四百八十六,口二千五十萬六千九百八十。熙寧十年,戶一千四百二十四萬五千二百七十,口三千八十萬七千二百十一。元祐元年,戶一千七百九十五萬七千九十二,口四千七萬二千六百六。紹聖元年,戶一千九百一十二萬九百二十一,口四千二百五十六萬六千二百四十三。元符三年,戶一千九百九十六萬八百一十二,口四千四百九十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一。崇甯元年,戶二千二十六萬四千三百七,口四千五百三十二萬四千一百五十四。各府、州下戶口與總數少異,姑兩存之 ,視西漢盛時蓋有加焉。隋、唐疆理雖廣,而戶口皆有所不及。迨宣和四年,又置燕山府及雲中府路,天下分路二十六,京府四,府三十,州二百五十四,監六十三,縣一千二百三十四,可謂極盛矣。 大抵宋有天下三百餘年,繇建隆初訖治平末,一百四年,州郡沿革無大增損。熙寧始務辟土,而種諤先取綏州,韓絳繼取銀州,王韶取熙河,章惇取懿、洽,謝景溫取徽、誠,熊本取南平,郭逵取廣源,最後李憲取蘭州,沈括取葭蘆、米脂、浮圖、安疆等砦。雖嘗以河東邊界七百里地與遼人,當時王安石議,蓋曰:「吾將取之,甯姑與之也。」迨元祐更張,葭蘆等四砦給賜夏人,而分畫久不能定。紹聖遂罷分畫,督諸路各乘勢攻討進築。自三年秋八月訖元符二年冬,凡陝西、河東建州一安西 ,軍二晉寧、綏德 ,關三龍平、會甯、金城 ,城九安西,平夏、威戎、興平、定邊、威羌、金湯、白豹、會川 ,砦二十八平羌、平戎、殄羌、暖泉、米脂、克戎、安疆、橫山、綏遠、寧羌、靈平、高平、西平、新泉、蕩羌、通峽、天都、臨羌、定戎、龕穀、大和、通秦、寧河、彌川、寧遠、神泉、烏龍 ,堡十開光、通塞、石門、通會、大和、通秦、寧河、彌川、寧川、三交,又取青唐鄯。 ,邈川湟。 、寧塞廓。 、龍支宗哥 等城。建中靖國悉還吐蕃故壤,稍紓民力。崇寧亟變前議,專以紹述為事,蔡京始任童貫、王厚,更取湟、鄯、廓三州二十餘壘。陶節夫、鐘傳、刑恕、胡宗回、曾孝序之徒,又相與鑿空駕虛,馳騖于元符封域之表。訖於重和,既立靖夏涇原 、制戎鄜延 、制羌西寧 三城,雖夏人浸衰,而民力亦弊。西事甫定,北釁旋起。蓋自崇寧以來,益、梓、夔、黔、廣西、荊湖南、北迭相視效,斥大土宇,靡有寧歲,凡所建州、軍、關、城、砦、堡,紛然莫可勝紀。厥後建燕山、雲中兩路,粗閱三歲,禍變旋作,中原板蕩,故府淪沒,職方所記,漫不可考。 高宗蒼黃渡江,駐蹕吳會,中原、陝右盡入于金,東畫長淮,西割商、秦之半,以散關為界,其所存者,兩浙、兩淮、江東西、湖南北、西蜀、福建、廣東、廣西十五路而已,有戶一千二百六十六萬九千六百八十四此甯宗嘉定十一年數 。建國江左又百五十年,迨德祐丙子,遂並歸於我皇元版圖,而天下始複合為一焉。 今據元豐所定,並京畿為二十四路,首之以京師,重帝都也。終之以燕、雲,以其既得而旋失,故附見於後。而凡四京之城闕宮室,及南渡行在之所,其可考者冠乎篇首,為《地理志》雲。 東京,汴之開封也。梁為東都,後唐罷,晉複為東京,宋因周之舊為都,建隆三年,廣皇城東北隅,命有司畫洛陽宮殿,按圖修之,皇居始壯麗矣。雍熙三年,欲廣宮城,詔殿前指揮使劉延翰等經度之,以居民多不欲徙,遂罷。宮城周回五裏。 南三門:中曰乾元宋初依梁、晉之舊,名曰明德,太平興國三年改丹鳳,大中祥符八年改正陽,明道二年改宣德。雍熙元年改今名 ,東曰左掖,西曰右掖。東西面門曰東華、西華舊名寬仁、神獸,開寶三年改今名。熙寧十年,又改東華門北曰謻門 ,北一門曰拱宸舊名玄武,大中祥符五年改今名,熙寧十年,改門內西橫門曰臨華 。乾元門內正南門曰大慶,東、西橫門曰左、右升龍。左右北門內各二門,曰左、右長慶熙寧間,改左、右長慶隔門曰左、右嘉肅 ,左、右銀台。東華門內一門曰左承天祥符乾德六年賜名,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天書降其上,詔加「祥符」二字而增茸之 。西華門內一門曰右承天。左承天門內道北門曰宣祐舊名光天,大中祥符八年改大寧,明道元年改今名 。 正南門內正殿曰大慶,東、西門曰左、右太和宋初曰日華、月華,大中祥符八年改今名 。正衙殿曰文德宋初曰文明,雍熙元年改今名。熙甯間,改南門曰端禮 。兩掖門曰東、西上閣,東、西門曰左、右嘉福宋初曰左、右勤政,明道元年十月改今名 。大慶殿舊名崇元,乾德四年重修,改曰乾元,太平興國九年改朝元,大中祥符八年改天安,明道三年改今名 。北有紫宸殿舊名崇德,明道元年改 ,視朝之前殿也。西有垂拱殿舊名長春,明道元年改。 常日視朝之所也。次西有皇儀殿開寶四年,賜名滋福,明道元年十月改。 ,又次西有集英殿舊名廣政,開寶三年曰大明,淳化間曰含光,大中祥符八年名會慶,明道元年十月改今名。 宴殿也。殿后有需雲殿舊名玉華,後改瓊華,熙甯初改今名。 東有升平樓舊名紫雲,明道元年改。 宮中觀宴之所也。宮後有崇政殿舊名簡賢講武,太平興國二年改今名。熙寧間,改北橫門曰通極。 閱事之所也。殿后有景福殿,殿西有殿北向,曰延和,便坐殿也大中祥符七年,建後苑東門,洎北向便殿成,賜名宣和門、承明殿,明道元年改端明,二年改今名。 凡殿有門者,皆隨殿名。 宮中又有延慶、舊名萬歲,大中祥符七年改。 安福、觀文、舊名集聖,明道二年改肅儀,慶曆八年改今名。 清景、慶雲、玉京等殿,壽寧堂舊名清淨,明道元年改。 延春閣。舊名萬春,寶元元年改。 福甯殿即延慶,明道元年改。 東西有門曰左、右昭慶。觀文殿西門曰延真,其東真君殿曰積慶,前建感真閣。又有龍圖閣,下有資政、崇和、宣德、述古殿。天章閣下有群玉、蕊珠二殿,後有寶文閣,即壽昌閣,慶曆元年改。 閣東西有嘉德、延康二殿,前有景輝門。後苑東門曰甯陽,即宣和門,明道元年改。 苑內有崇聖殿、太清樓,其西又有宜聖、化成、即玉宸殿,明道元年改。 金華、西涼、清心等殿,翔鸞、儀鳳二閣,華景、翠芳、瑤津三亭。延福宮有穆清殿,延慶殿北有柔儀殿,初有殿無名,章獻太后名曰崇徽,明道元年改寶慈,景祐二年改今名。 崇徽殿北有欽明殿。舊名天和,明道元年改觀文,又改清居,治平三年改今名。 延福宮北有廣聖宮,天聖二年建,名長寧, 景祐二年改。內有太清、玉清、沖和、集福、會祥五殿,建流杯殿于後苑。明道元年八月,修文德殿成。是夜,禁中火,延燔崇德、長春、滋福、會慶、延慶、崇徽、天和、承明八殿,命宰相呂夷簡為修茸大內使,樞密副使楊崇勳副之,發京東西、河北、淮南、江東西路工匠給役,內出乘輿物,左藏庫易緡錢二十萬助其費,以故改諸殿名。 又有慈德殿,楊太后所居,景祐元年賜名。 觀稼殿,在後苑,觀種稻,景祐二年創建。 延義閣,在崇政殿西。 邇英閣,在崇政殿西南,蓋侍臣講讀之所也,與延義同,景祐三年賜名。 隆儒殿,邇英閣後小殿,皇祐三年始賜名。 慈壽殿,皇太后所居,治平元年賜名。 慶壽宮,保慈宮,熙寧二年建。玉華殿,在後苑。 基春殿,熙寧七年建,在玉華殿后。 睿思殿,八年建。 承極殿,元豐三年建。 崇慶、隆祐二宮,元祐元年建。 睿成宮,神宗所居東宮,紹聖二年賜名。 宣和殿,在睿思殿后,紹聖二年四月殿成,其東側別有小殿曰凝芳,其西曰瓊芳,前曰重熙,後曰環碧。元符三年廢,崇甯初複作,大觀三年,徽宗制記刻石,實蔡京為之。 聖瑞宮,皇太妃所居,因以名宮。顯謨閣,元符元年建,藏神宗禦集,建中靖國元年,改曰熙明,尋復舊。 玉虛殿,元符初建。 玉華閣,大觀初建,在宣和殿后。 親蠶宮,政和元年建。 燕寧殿,在延福北,奉安仁宗慈聖光獻皇后禦容。 延福宮,政和三年春,新作於大內北拱辰門外。舊宮在後苑之西南,今其地乃百司供應之所,凡內酒坊、裁造院、油醋柴炭鞍轡等庫,悉移它處,又遷兩僧寺、兩軍營,而作新宮焉。始南向,殿因宮名曰延福,次曰蕊珠,有亭曰碧琅玕。其東門曰晨暉,其西門曰麗澤。宮左複列二位。其殿則有穆清、成平、會寧、睿謨、凝和、昆玉,群玉,其東閣則有蕙馥 、報瓊、蟠桃、春錦、疊瓊、芬芳、麗玉、寒香、拂雲、偃蓋、翠葆、鉛英、雲錦、蘭薰、摘金,其西閣有繁英、雪香、披芳、鉛華、瓊華、文綺、絳萼、穠華、綠綺、瑤碧、清陰、秋香、叢玉、扶玉、絳雲、會寧之北,疊石為山,山上有殿曰翠微,旁為二亭:曰雲巋,曰層巘。凝和之次閣曰明春,其高逾一百一十尺。閣之側為殿二:曰玉英,曰玉澗。其背附城,築土植杏,名杏岡,覆茅為亭,修竹萬竿,引流其下。宮之右為佐二閣,曰宴春,廣十有二丈,舞臺四列,山亭三峙。鑿圓池為海,跨海為二亭,架石樑以升山,亭曰飛華,橫度之四百尺有奇,縱數之二百六十有七尺。又疏泉為湖,湖中作堤以接亭,堤中作梁以通湖,梁之上又為茅亭、鶴莊、鹿砦、孔翠諸柵,蹄尾動數千,嘉花名木,類聚區別,幽勝宛若生成,西抵麗澤,不類塵境。初,蔡京命童貫、楊戩、賈詳、藍從熙、何等分任宮役,五人者因各為制度,不務沿襲,故號「延福五位」。東西配大內,南北稍劣。其東直景龍門,西抵天波門,宮東西二橫門,皆視禁門法,所謂晨暉、麗澤者也,而晨暉門出入最多。其後又跨舊城修築,號「延福第六位」。跨城之外浚壕,深者水三尺,東景龍門橋,西天波門橋,二橋之下疊石為固,引舟相通,而橋上人物外自通行不覺也,名曰景龍江。其後又辟之,東過景龍門至封丘門。景龍江北有龍德宮。初,元符三年,以懿親宅潛邸為之,及作景龍江,江夾岸皆奇花珍木,殿宇比比對峙,中途曰壺春堂,絕岸至龍德宮。其地歲時次第展拓,後盡都城一隅焉,名曰擷芳園,山水美秀,林麓暢茂,樓觀參差,猶艮嶽、延福也。宮在舊城,因附見此。 保和殿,政和三年四月作,九月殿成,總為屋七十五間。 玉清神霄宮,政和三年建,舊名玉清和陽,在福寧殿東,七年改今名。 上清寶陰宮,政和五年作,在景龍門東,對景暉門。既又作仁濟、輔正二亭于宮前,命道士施民符藥,徽宗時登皇城下視之。又開景龍門,城上作複道,通寶陰宮,以便齋醮之路,徽宗數從複道上往來。是年十二月,始張燈于景龍門上下,名曰「預賞」。其明年,乃有期門之事。 萬歲山艮嶽。政和七年,始於上清寶籙宮之東作萬歲山。山周十餘裏,其最高一峰九十步,上有亭曰介,分東、西二嶺,直接南山。山之東有萼綠華堂,有書館、八仙館、紫石岩、棲真嶝、覽秀軒、龍吟堂。山之南則壽山兩峰並峙,有雁池、噰噰亭,北直絳霄樓。山之西有藥寮,有西莊,有巢雲亭,有白龍沜、濯龍峽,蟠秀、練光、跨雲亭,羅漢岩。又西有萬松嶺,半嶺有樓曰倚翠,上下設兩關,關下有平地,鑿大方沼,中作兩洲:東為蘆渚,亭曰浮陽。西為梅渚,亭曰雪浪。西流為鳳池,東出為雁池,中分二館,東曰流碧,西曰環山,有閣曰巢鳳,堂曰三秀,東池後有揮雪廳。複由嶝道上至介亭,亭左複有亭曰極目,曰蕭森,右複有亭曰麗雲、半山。北俯景龍江,引江之上流注山間。西行為漱瓊軒,又行石間為煉丹、凝觀、圜山亭,下視江際,見高陽酒肆及清澌閣。北岸有勝筠庵、躡雲台、蕭閑館、飛岑亭。支流別為山莊,為回溪。又于南山之外為小山,橫亙二裏,曰芙蓉城,窮極巧妙。而景龍江外,則諸館舍尤精。其北又因瑤華宮火,取其地作大池,名曰曲江,池中有堂曰蓬壺,東盡封丘門而止。其西則自天波門橋引水直西,殆半裏,江乃折南,又折北。折南者過閶闔門,為複道,通茂德帝姬宅。折北者四五裏,屬之龍德宮。宣和四年,徽宗自為《艮嶽記》,以為山在國之艮,故名艮嶽。蔡條謂初名鳳凰山,後神降,其詩有「艮嶽排空霄」,因改名艮嶽。宣和六年,詔以金芝產于艮岳之萬壽峰,又改名壽嶽。蔡絛謂南山成,又改名壽嶽。岳之正門名曰陽華,故亦號陽華宮。自政和訖靖康,積累十餘年,四方花竹奇石,悉聚於斯,樓臺亭館,雖略如前所記,而月增日益,殆不可以數計。宣和五年,朱勔於太湖取石,高廣數丈,載以大舟,挽以千夫,鑿河斷橋,毀堰拆閘,數月乃至,賜號「昭功敷慶神運石」,是年,初得燕地故也。勔緣此授節度使。大抵群閹興築不肯已。徽宗晚歲,患苑囿之眾,國力不能支,數有厭惡語,由是得稍止。及金人再至,圍城日久,欽宗命取山禽水鳥十余萬。盡投之汴河,聽其所之。拆屋為新,鑿石為炮,伐竹為笓籬。又取大鹿數百千頭殺之,以啖衛士雲。 舊城周回二十裏一百五十五步。東二門:北曰望春,宋初名和政。 南曰麗景。南面三門:中曰朱雀,東曰保康,大中祥符五年創建。 西曰崇明。西二門:南曰宜秋,北曰閶闔。北三門:中曰景龍,東曰安遠,西曰天波。以上宋初仍梁、晉舊名,至太平興國四年改今名。 新城周回五十裏百六十五步。大中祥符九年增築,元豐元年重修,政和六年,詔有司度國之南展築京城,移置官司軍營。舊城週四十八裏二百三十三步,周顯德三年築。 南三門:中曰南薰,東曰宣化,西曰安上。東二門:南曰朝陽,北曰含輝。太平興國四年改寅賓,後複。 西二門:南曰順天,北曰金耀。北四門:中曰通天,天聖初改寧德,後複。 東曰長景,次東曰永泰,西曰安肅。初號衛州門。以上皆因周舊名,至太平興國四年,改今名。 汴河上水門,南曰大通,太平興國四年賜名,天聖初,改順濟,後複今名。 北曰宣澤。舊南北水門皆曰大通,熙寧十年改。 汴河下,南曰上善,北曰通津。天聖初,改廣津,熙寧十年複。 惠民河,上曰普濟,下曰廣利。廣濟河,上曰咸豐,下曰善利,舊名鹹通。 上南門曰永順。熙寧十年賜名。 其後又于金耀門南置開遠門。舊名通遠。以上皆太平興國四年賜名,天聖初改今名。 西京。唐顯慶間為東都,開元改河南府,宋為西京,山陵在焉。宮城周回九裏三百步。城南三門:中曰五鳳樓,東曰興教,西曰光政。因隋、唐舊名。 東一門,曰蒼龍。西一門,曰金虎。北一門,曰拱宸。舊名玄武,大中祥符五年改。五鳳樓內,東西門曰左、右永泰,門外道北有鸞和門,太平興國三年,以車輅院門改。 右永泰門西有永福門。興教、光政門內各三門,曰:左、右安禮,左、右興善,左、右銀台。蒼龍、金虎門內第二隔門曰膺福、千秋。膺福門內道北門曰建禮。 正殿曰太極,舊名明堂,太平興國三年改。 殿前有日、月樓、日華、月華門,又有三門,曰太極殿門。後有殿曰天興,次北殿曰武德。西有門三重,曰:應天、乾元、敷政。內有文明殿,旁有東上閣門、西上閣門,前有左、右延福門。後又有殿曰垂拱,殿北有通天門,柱廊北有明福門,門內有天福殿,殿北有寢殿曰太清,第二殿曰思政,第三殿曰延春。東又有廣壽殿,視朝之所也。北第二殿曰明德,第三殿曰天和,第四殿曰崇徽。天福殿西有金鸞殿,對殿南廊有彰善門。殿北第二殿曰壽昌,第三殿曰玉華,第四殿曰長壽,第五殿曰甘露,第六殿曰乾陽,第七殿曰善興。西有射弓殿。千秋門內有含光殿。拱宸門內西偏有保寧門,門內有講武殿,北又有殿相對。內園有長春殿、淑景亭、十字亭、九江池、砌台、娑羅亭。宮城東西有夾城,各三裏餘。東二門:南曰賓曜,北曰啟明。西二門:南曰金曜,北曰乾通。宮室合九千九百九十余區。夾城內及內城北,皆左右禁軍所處。 皇城周回十八裏二百五十八步。南面三門:中曰端門,東西曰左、右掖門。東一門,曰宣仁。西三門:南曰麗景,與金曜相直,中曰開化,與乾通相直;北曰應福。內皆諸司處之。 京城週五十二裏九十六步。隋大業元年築,唐長壽二年增築。 南三門:中曰定鼎,東曰長夏,西曰厚載。東三門:中曰羅門,南曰建春,北曰上東。西一門,曰關門。北二門:東曰安喜,西曰徽安。政和元年十一月,重修大內,至六年九月畢工。朱勝非言:「政和間,議朝謁諸陵,敕有司預為西幸之備,以蔡攸妻兄宋昪為京西都漕,修治西京大內,合屋數千間,盡以真漆為飾,工役甚大,為費不貲。而漆飾之法,須骨灰為地,科買督迫,灰價日增,一斤至數千。於是四郊塚墓,悉被發掘,取人骨為灰矣。」 南京。大中祥符七年,建應天府為南京。宮城週二裏三百一十六步。門曰重熙、頒慶。殿曰歸德。元豐六年,賜度僧牒修外城門及西橋等。 京城周回一十五裏四十步。東二門:南曰延和,北曰昭仁。西二門:南曰順成,北曰回鑾。南一門,曰崇禮。北一門,曰靜安。中有隔城,又有門二:東曰承慶,西曰祥輝。其東又有關城,南北各一門。 北京。慶曆二年,建大名府為北京。宮城週三裏一百九十八步,即真宗駐蹕行宮。城南三門:中曰順豫,東曰省風,西曰展義。東一門,曰東安。西一門,曰西安。順豫門內東西各一門,曰左、右保成。次北班瑞殿,殿前東西門二:東曰凝祥,西曰麗澤。殿東南時巡殿門,次北時巡殿,次靖方殿,次慶寧殿。時巡殿前東西門二:東曰景清,西曰景和。京城週四十八裏二百六步,門一十七。熙甯九年,改正南南河門曰景風,南磚曰亨嘉,鼓角曰阜昌。正北北河門曰安平,北磚曰耀德。正東冠氏門曰華景,冠氏第二重曰春祺,子城東曰泰通。正西魏縣門曰寶成,魏縣第二重曰利和,子城西曰宣澤。東南朝城門曰安流,朝城第二重曰巽齊。西南觀音門曰安正,觀音第二重曰靜方。上水關曰善利,下水關曰永濟。內城創置北門曰靖武。鵩元豐七年,廢善利、永濟關。 行在所。建炎三年閏八月,高宗自建康如臨安,以州治為行宮。宮室制度皆從簡省,不尚華飾。垂拱、大慶、文德、紫宸、祥曦、集英六殿,隨事易名,實一殿。重華、慈福、壽慈、壽康四宮,重壽、寧福二殿,隨時異額,實德壽一宮。延和、崇政、復古、選德四殿,本射殿也。慈寧殿,紹興九年,以太后有歸期建。 欽先孝思殿,十五年建,在崇政殿東。 翠寒堂,孝宗作。 損齋,紹興末建,貯經史書,為燕坐之所。 東宮,在麗正門內,孝宗、莊文、景獻、光宗皆常居之。 講筵所,資善堂。在行宮門內,因書院而作。 天章、龍圖、寶文、顯猷、徽猷、敷文、煥章、華文、寶謨九閣,實天章一閣。 京畿路。皇祐五年,以京東之曹州,京西之陳、許、鄭、滑州為輔郡,隸畿內,並開封府,合四十二縣,置京畿路轉運使及提點刑獄總之。至和二年,罷京畿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其曹、陳、許、鄭、滑各隸本路,為輔郡如故。崇甯四年,京畿路複置轉運使及提點刑獄。先是,改開封府界為京畿路,是年,又於京畿四面置四輔郡:潁昌府為南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建拱州於開封襄邑縣為東輔,並屬京畿。大觀四年,罷四輔,許、鄭、澶州還隸京西及河北路,廢拱州,複以襄邑縣隸開封府。政和四年,襄邑縣複為拱州,後與潁昌府、鄭州、開德府複為東、南、西、北輔。宣和二年,罷四輔,潁昌府、鄭州、開德府各還舊隸,拱州隸京東西路,舊開封府界依舊為京畿。 開封府。崇甯戶二十六萬一千一百一十七,口四十四萬二千九百四十。貢方紋綾、方紋紗、藨席、麻黃、酸棗仁。縣十六:開封,赤。 祥符,赤。東魏浚儀縣。大中祥符三年改。 尉氏,畿。 陳留,畿。 雍丘,畿。 封丘,畿。 中牟,畿。宣和三年,改紂王城為青陽城。 陽武,畿。 延津,畿。舊酸棗縣,政和七年改。 長垣,隋匡城縣。建隆元年,改為鶴丘,後又改。東明,畿。本東明鎮,乾德元年置。 扶溝,畿。 焉陵,畿。 考城,畿。崇寧四年,與太康同隸拱州。大觀四年,廢拱州,二縣複來隸。 太康,畿。宣和二年,複隸拱州,六年,仍隸京畿。 咸平。畿。舊通許鎮,隸陳留,咸平五年置縣。 京東路。至道三年,以應天、兗徐曹青鄆密齊濟沂登萊單濮濰淄、淮陽軍廣濟軍清平軍宣化軍、萊蕪監利國監為京東路。熙寧七年,分為東、西兩路:以青淄濰萊登密沂徐州、淮陽軍為東路;鄆兗齊濮曹濟單州、南京為西路。元豐元年,割西路齊州屬東路,割東路徐州屬西路。元祐元年,諸提點刑獄不分路,京東東路、京東西路並為京東路,京西南路、京西北路並為京西路,秦鳳等路、永興軍等路並為陝府西路,河北西路、河北東路並為河北路,淮南西路、淮南東路並為淮南路,其後仍分為兩路。 東路。府一,濟南。州七:青,密,沂,登,萊,濰,淄。軍一,淮陽。縣三十八。 青州,望。北海郡,鎮海軍節度。建隆三年以北海縣置軍。淳化五年,改軍名。慶曆二年,初置京東東路安撫使。崇甯戶九萬五千一百五十八,口一十六萬二千八百三十七。貢仙紋綾、梨、棗。縣六:益都,望。 壽光,望。 臨朐,緊。 博興,上。 千乘,上。 臨淄。上。 密州,上。本防禦州。建隆元年,複為防禦。開寶五年,升為安化軍節度。後降防禦。六年,複為節度。崇甯戶一十四萬四千五百六十七,口三十二萬七千三百四十。貢絹、牛黃。縣五:諸城,望。 安丘,望。唐輔郡,梁改安丘,晉膠西縣。開寶四年,複今名。 莒,望。 高密,上。 膠西。元祐三年,以板橋鎮為膠西縣,兼臨海軍使。 濟南府,上,濟南郡,興德軍節度。本齊州。先屬京東路。咸平四年,廢臨濟縣。元豐元年,割屬京東東路。政和六年,升為府。崇甯戶一十三萬三千三百二十一,口二十一萬四千六十七。貢綿、絹、陽起石、防風。縣五:曆城,緊。 禹城,緊。 章丘,中,景德三年,以章丘縣置清平軍。熙寧二年廢軍,即縣治置軍使。 長清、中。至道二年,徙城於刺榆 臨邑。中。建隆元年,河決公乘渡口,壞城。三年,移治孫耿鎮。政和元年,升為望。 沂州,上,琅琊郡,防禦。崇甯戶八萬二千八百九十三,口一十六萬五千二百三十。貢仙靈脾、紫石英、茯苓、鐘乳石。縣五:臨沂,望。 承,望。 沂水,望。 費,望。 新泰。中。 登州,上,東牟郡,防禦。崇甯戶八萬一千二百七十三,口一十七萬三千四百八十四。貢金、牛黃、石器。縣四:蓬萊,望。 文登,中。 黃,望。 牟平。緊。有乳山、閻家口二砦。 萊州,中,東萊郡,防禦。崇甯戶九萬七千四百二十七,口一十九萬八千九百八。貢牛黃、海藻、牡礪、石器。縣四:掖,望。 萊陽,望。 膠水,望。 即墨。中 濰州,上,團練。建隆三年,以青州北海縣建為北海軍,置昌邑縣隸之。乾德三年,升為州,又增昌樂縣。崇甯戶四萬四千六百七十七,口一十萬九千五百四十九。貢綜絲素絁。縣三:北海,望。 昌邑,望。本隋都昌縣,後廢。建隆三年,複置。 昌樂。緊。本唐營丘縣,後廢。乾德中,複置安仁縣,俄又改。 淄州,上,淄川郡,軍事。崇甯戶六萬一千一百五十二,口九萬八千六百一十。貢綾、防風、長理石。縣四:淄川,望。 長山,中。 鄒平,中下。景德元年,移治濟陽廢縣。 高苑。下。景德三年,以縣置宣化軍。熙寧三年,廢軍為縣,隸州,即縣治置軍使。 淮陽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七年,以徐州下邳縣建為軍,並以宿遷來屬。崇甯戶七萬六千八百八十七,口一十五萬四千一百三十。貢絹。縣二:下邳,望。 宿遷。中 西路。府四:應天,襲慶,興仁,東平。州五:徐,濟,單,濮,拱。軍一,廣濟。縣四十三。 應天府,河南郡,歸德軍節度。本唐宋州。至道中,為京東路。景德三年,升為應天府。大中祥符七年,建為南京。熙寧五年,分屬西路。崇甯戶七萬九千七百四十一,口一十五萬七千四百四。貢絹。縣六:寧陵,畿。與楚丘同隸拱州。大觀四年,複來隸。政和四年,又撥隸拱州。宣和六年,複來隸。 宋城,赤。 穀熟,畿。 下邑,畿。 虞城,畿。 楚丘。畿。 襲慶府,魯郡,泰寧軍節度。本兗州。大中祥符元年,升為大都督。政和八年,升為府。崇甯戶七萬一千七百七十七,口二十一萬七千七百三十四。貢大花綾、墨、雲母、紫石英、防風、茯苓。縣七:瑕,上。大觀四年,以瑕丘縣為瑕縣。 奉符,上。本漢乾封縣。開寶五年,移治岱嶽鎮。大中祥符元年改。 泗水,上。 龔,上。大觀四年,以龔丘縣為龔縣。 仙源,中上。魏曲阜縣。大中祥符五年改。 萊蕪,中。 鄒。下。熙寧五年,省為鎮,入仙源。元豐七年複。 監一,萊蕪。主鐵冶。 徐州,大都督,彭城郡,武寧軍節度。本屬京東路,元豐元年,割屬京東西路。崇甯戶六萬四千四百三十,口一十五萬二千二百三十七。貢雙絲綾、、絹。縣五:彭城,望。 沛,望。 蕭,望。 滕,緊。 豐。緊。 監二:寶豐,元豐六年置,鑄銅錢,八年廢。 利國。主鐵冶。 興仁府,輔,濟陰郡,彰信軍節度。本曹州。建中靖國元年,改賜軍額曰興仁。崇甯元年,升曹州為興仁府,複還舊節。大觀二年,以拱州為東輔,升督府。政和元年,罷督府,複為輔郡。崇甯戶三萬五千九百八十,口六萬六千九百三十一。貢絹、葶藶子。縣四:濟陰,望宛亭,望。元祐元年,改冤句縣為宛亭。 乘氏,緊。 南華。上。 東平府,東平郡,天平軍節度。本鄆州。慶曆二年,初置京東西路安撫使。大觀元年,升大都督府。政和四年,移安撫使于應天府。宣和元年,改為東平府。崇甯戶一十三萬三百五,口三十九萬六千六十三。貢絹、阿膠。縣六:須城,望。陽穀,望。景德三年,徙孟店。 中都,緊。 壽張,上。 東阿,緊。 平陰。上。 監一,東平。宣和二年複置。政和三年罷。 濟州,上,濟陽郡,防禦。戶五萬七百一十八,口一十五萬九千一百三十七。貢阿膠。縣四:钜野,望。 任城,望。 金鄉,望。 鄆城,望。 單州,上,碭郡,建隆元年,升為團練,崇甯戶六萬一千四百九,口一十一萬六千九百六十九。貢蛇床、防風。縣四:單父,望。 碭山,望。 成武,緊 魚台。上。 濮州,上,濮陽郡,團練。崇甯戶三萬一千七百四十七,口五萬二千六百八十一。貢絹。縣四:鄄城,望。 雷澤,緊。 臨濮,上。 範。上。 拱州,保慶軍節度。本開封府襄邑縣。崇寧四年建為州,賜軍額,為東輔。以開封之考城、太康,南京之甯陵、楚丘、柘城來隸。大觀四年,廢拱州,複為襄邑縣,還隸開封。政和四年,複為州,又複為輔郡。宣和二年,罷輔郡,仍隸京東西路,以襄邑、太康、寧陵為屬縣,餘歸舊隸。六年,又以甯陵歸南京,太康歸開封,複割柘城來隸。縣二:襄邑畿。 柘城。畿。 廣濟軍。乾德元年,置發運務。開寶九年,改轉運司。太平興國二年,建為軍。四年,割曹、澶、濮、濟四州地,複置縣以隸焉。熙寧四年廢軍,以定陶縣隸曹州。元祐元年,複為軍。縣一,定陶。上。 開封府,京東路,分為東西兩路,得兗、豫、青、徐之域,當虛、危、房、心、奎、婁之分,西抵大樑,南極淮、泗,東北至於海,有鹽鐵絲石之饒。其俗重禮義,勤耕糸任,浚郊處四達之會,故建為都。政教所出,五方雜居。睢陽當漕舟之路,定陶乃東運之沖,其後河截清水,頗涉艱阻。兗、濟山澤險迥,盜或隱聚。營丘東道之雄,號稱富衍,物產尤盛。登、萊、高密負海之北,楚商兼湊,民性愎戾而好訟鬥。大率東人皆朴魯純直,甚者失之滯固,然專經之士為多。下邳俗尚頗類淮楚焉。 京西路。舊分南、北兩路,後並為一路。熙寧五年,複分南、北兩路。 南路。府一,襄陽。州七:鄧,隨,金,房,均,郢,唐。軍一,光化。縣三十一。 襄陽府,望,襄陽郡,山南東道節度。本襄州。宣和元年,升為府。崇甯戶八萬七千三百七,口一十九萬二千六百五。貢麝香、白穀、漆器。縣六:襄陽,緊。 鄧城,望。 穀城,緊。 宜城,中下。 中盧,中下。隋義清縣。太平興國元年改。紹興五年,省入南漳。 南漳。中下。 鄧州,望,南陽郡,武勝軍節度。舊為上郡。政和二年,升為望郡。建隆初,廢臨瀨縣。崇甯戶一十一萬四千一百二十七,口二十九萬七千五百五十。貢白菊花。縣五:穰,上。 南陽,中下。慶曆四年,廢方城縣為鎮入焉;元豐元年,改為縣,隸唐州。 內鄉,中下。 順陽。中下。太平興國六年,升順陽鎮為縣。 淅川。中下。 隨州,上,漢東郡,崇信軍節度。乾德五年,升為崇義軍節度。太平興國元年,改今名。崇甯戶三萬八百四,口六萬七千二十一。貢絹、綾、葛、覆盆子。縣三:隨,上。熙甯元年,廢光化縣為鎮入焉。 唐城,中下。 棗陽。中下。 金州,上,安康郡,乾德五年,改昭化軍節度。崇甯戶三萬九千六百三十六,口六萬五千六百七十四。貢麩金、麝香、枳殼實、杜仲、白膠香、黃檗。縣五:西城,下。 洵陽,中。乾德四年,廢淯陽縣入焉。 漢陰,中。 石犎ㄏ隆#┢嚼ㄏ隆N蹌輳∥潁胛鞽恰Tv複。 房州,下,房陵郡,保康軍節度。開寶中,廢上庸、永清二縣。雍熙三年並為軍。崇甯戶三萬三千一百五十一,口四萬七千九百四十一。貢麝香、糸寧布、鐘乳石、筍。縣二:房陵,上。 竹山。下。 均州,上,武當郡,武當軍節度。本防禦。乾德六年,移入上州防禦。宣和元年,賜軍額。崇甯戶三萬一百七,口四萬四千七百九十六。貢麝香。縣二:武當,上。 鄖鄉。上。 郢州,上,富水郡,防禦。崇甯戶四萬七千二百八十一,口七萬八千七百二十七。貢白紵。縣二:長壽,上。 京山。下。 唐州,上,淮安郡,建隆元年,升為團練。開寶五年,廢平氏縣。崇甯戶八萬九千九百五十五,口二十萬二千一百七十二。貢絹。縣五:泌陽,中下。 湖陽,中下。有銀場。 比陽,中下。 桐柏,下。開寶六年,移治淮瀆故廟。 方城。下。後魏縣。慶曆四年,廢為鎮,入鄧州南陽縣,元豐元年,複為縣,隸州。 光化軍,同下州。乾德二年,以襄州陰城鎮建為軍,析穀城縣三鄉,置乾德縣隸焉。熙寧五年廢軍,改乾德為光化縣,隸襄州。元祐初,複為軍。縣一,乾德。望。 北路。府四:河南,潁昌,淮寧,順昌。州五:鄭,滑,孟,蔡,汝。軍一,信陽。縣六十三。 河南府,洛陽郡,因梁、晉之舊為西京。熙寧五年,分隸京西北路。崇甯戶一十二萬七千七百六十七,口二十三萬三千二百八十。貢蜜、蠟、瓷器。縣十六:河南,赤。 洛陽,赤。熙寧五年,省入河南,元祐二年複。永安,赤。奉陵寢。景德四年,升鎮為縣。 偃師,畿。慶曆二年廢,四年複,熙寧五年,省入緱氏,八年,複置,省緱氏縣為鎮隸焉。 潁陽,畿。廢曆二年,廢為鎮,四年,複。熙寧二年,省入登封,元祐二年,複置。 鞏,畿。 密,畿。崇寧四年,割隸鄭州,宣和二年,還隸府。 新安,畿。 福昌,畿。熙寧五年,省入壽安,元祐元年,複為縣。 伊陽,畿。熙甯二年,割欒川冶鎮入虢州盧氏縣。五年,廢伊闕縣為鎮入河南,六年,改隸伊陽。 澠池,畿。景祐四年,改鐵門鎮曰延禧。 永寧,畿。 長水。畿。 壽安,畿。慶曆三年,廢為鎮,四年,複。 河清,畿。開寶元年,移治白波鎮。熙寧八年閏四月,置鐵監。 登封。畿。 監一,阜財。熙寧七年置,鑄銅錢。 潁昌府,次府,許昌郡,忠武軍節度。本許州。元豐三年,升為府。崇甯四年,為南輔,隸京畿。大觀四年,罷輔郡。政和四年,複為輔郡,隸京畿。宣和二年,複罷輔郡,依舊隸京西北路。崇甯戶六萬六千四十一,口一十六萬一百九十三。貢絹、藨席。縣七:長社,次赤。熙甯四年,省許田縣為鎮入焉。 郾城,次畿。 陽翟,次畿。 長葛,次畿。 臨潁,次畿。 舞陽,次畿。 郟。中。元隸汝州,崇寧四年來隸。 鄭州,輔,滎陽郡,奉寧軍節度。熙寧五年,廢州,以管城、新鄭隸開封府;省滎陽、滎澤縣為鎮入管城,原武縣為鎮入陽武。元豐八年,複州。元祐元年,還舊節;複以滎陽、滎澤、原武為縣,與滑州並隸京西路。崇寧四年,建為西輔。大觀四年,罷輔郡。政和四年,又複。宣和二年,又罷。崇甯戶三萬九百七十六,口四萬一千八百四十八。貢絹、麻黃。縣五:管城,望。 滎澤,中。 原武,上。 新鄭,上。 滎陽。緊。 滑州,輔,靈河郡,太平興國初,改武成軍節度。熙寧五年,廢州,縣並隸開封府。元豐四年,復舊,縣複來隸。元祐元年,還舊節度。崇甯戶二萬六千五百二十二,口八萬一千九百八十八。貢絹。縣三:白馬,中。熙寧三年,廢靈河縣隸焉。 韋城,望。 胙城。緊。 孟州,望。河陽三城節度。政和二年,改濟源郡。崇甯戶三萬三千四百八十一,口七萬一百六十九。貢梁米。縣六:河陽,望。 濟源,望。 溫,望。 汜水,上。熙寧五年,省入河陰。元豐二年複置。大中祥符四年,改武牢關曰行慶。 河陰,中。 王屋。中。熙甯五年,自河南來隸。 蔡州,緊,汝南郡,淮康軍節度。崇甯戶九萬八千五百二,口十八萬五千一十三。貢綾。縣十:汝陽,上。 上蔡,上。 新蔡,中。 褒信,中。 遂平,中。 新息,中。 確山,中。隋朗山縣。大中祥符五年改。 真陽,中。 西平,中。 平輿。中。 淮寧府,輔,淮陽郡,鎮安軍節度。本陳州。政和三年,改輔為上。宣和元年,升為府。崇甯戶三萬二千九十四,口一十五萬九千六百一十七。貢、絹。縣五:宛丘,緊。 項城,上。 商水,中。 西華,中。南頓。中。熙寧六年,省為鎮,入商水、項城二縣。元祐元年複。 順昌府,上,汝陰郡,舊防禦,後為團練。開寶六年,複為防禦。元豐二年,升順昌軍節度。舊潁州,政和六年,改為府。崇甯戶七萬八千一百七十四,口一十六萬六百二十八。貢、絁、綿。縣四:汝陰,望。開寶六年,移治于州城東南十裏。 泰和,望。 潁上,緊。 沈丘。緊。 汝州,輔,臨汝郡,陸海軍節度。本防禦州。政和四年,賜軍額。崇甯戶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七,口一十四萬一千四百九十五。貢絁、絹。縣五:梁,中。 襄城,緊。 葉,上。 魯山,中 寶豐。中。舊名龍興,熙寧五年,省為鎮,入魯山。元祐元年複。宣和二年,改為寶豐縣。 信陽軍,同下州。開寶九年,降為義陽軍,廢鐘山縣。太平興國元年,改為信陽軍。崇寧戶九千九百五十四,口二萬五十,貢糸寧布。縣二:信陽,中下。 羅山。中下。開寶九年廢,雍熙二年複置。 京西南、北路,本京西路,蓋《禹貢》冀、豫、荊、兗、梁五州之域,而豫州之壤為多,當井、柳、星、張、角、亢、氐之分。東暨汝、潁,西被陝服,南略鄢、郢,北抵河津。絲、枲、漆、纊之所出。而洛邑為天地之中,民性安舒,而多衣冠舊族。然土地褊薄,迫於營養。盟津、滎陽、滑台、宛丘、汝陰、潁川、臨汝在二京之交,其俗頗同。唐、鄧、汝、蔡率多曠田,蓋自唐季之亂,土著者寡。太宗遷晉、雲、朔之民於京、洛、鄭、汝之地,墾田頗廣,民多致富,亦由儉嗇而然乎!襄陽為汴南巨鎮,淮安、隨、棗陽、西城、武當、上庸、東梁、信陽,其習俗近荊楚。 志第三十九地理二 ○河北路河東路 河北路。舊分東、西兩路,後並為一路。熙寧六年,再分為兩路。 東路。府三:大名,開德,河間。州十一:滄,冀,博,棣,莫,雄,霸,德,濱,恩,清。軍五:德清,保順,永靜,信安,保定。縣五十七。 大名府,魏郡。慶曆二年,建為北京。八年,始置大名府路安撫使,統北京、澶懷衛德博濱棣、通利保順軍。熙寧以來並因之,六年,分屬河北東路。崇甯戶一十五萬五千二百五十三,口五十六萬八千九百七十六。貢花、綿、平、紫草。縣十二:元城,赤。熙寧六年,省大名縣為鎮入焉。 莘,畿。 大名,次赤。熙寧六年,省入元城。紹聖三年複。政和六年,徙治南樂鎮。 內黃,畿。 成安,畿。熙寧六年,省洹水縣為鎮入焉。 魏,次畿。 館陶,畿。熙寧五年,省永濟縣為鎮入焉,尋復舊。 臨清,次畿。 夏津,畿。 清平,畿。宋初,自博州來隸。熙寧二年,又割博平縣明靈砦隸焉,本縣移置明靈。 冠氏,畿 宗城。畿。熙寧五年,省臨清縣為鎮入焉。當年復舊,尋以永濟隸臨清。熙寧六年,又省經城縣為鎮入焉。 開德府,上,澶淵郡,鎮寧軍節度。本澶州。崇寧四年,建為北輔。五年,升為府。宣和二年,罷輔郡,仍隸河北東路。崇甯戶三萬一千八百七十八,口八萬二千八百二十六。貢莨莠席、南粉。縣七:濮陽,中。 觀城,望。皇祐元年,省入濮陽、頓丘。四年,複置。 臨河,緊。 清豐,中。慶曆四年,徙清豐縣治德清軍,即縣置軍使,隸州。熙寧六年,省頓丘縣入清豐。 衛南,中。 朝城,畿。舊隸大名府,崇寧四年,與南樂來隸。 南樂。畿。 德清軍,見上。 滄州,上,景城郡,橫海軍節度。崇甯戶六萬五千八百五十一,口一十一萬八千二百一十八。貢大絹、大柳箱。縣五:清池,望。熙甯四年,省饒安縣為鎮入清池。有乾符、巷姑、三女、泥姑、小南河五砦。政和二年,改巷姑曰海清,三女曰三河,泥姑曰河平。 無棣,望。治平中,徙無棣縣治保順軍,即縣治置軍使,隸州。 鹽山,緊。 樂陵,緊。熙寧二年,徙治咸平鎮。 南皮。中。熙寧六年,省臨津縣入焉。 保順軍。周置軍於滄州無棣縣南三十裏。開寶三年,又以滄棣二州界保順、吳橋二鎮之地益焉,仍棣滄州。 冀州,上,信都郡,舊團練。慶曆八年,升安武軍節度。崇甯戶六萬六千二百四十四,口一十萬一千三十。貢絹。縣六:信都,望。 蓚上。 南宮,上。皇祐四年,升新河鎮為縣,廢南宮。六年,省新河為鎮入焉。棗強,上。熙甯元年,省為鎮入信都。十年,複置。 武邑,上。 衡水。中。 河間府,上,河間郡,瀛海軍節度。至道三年,以高陽隸順安軍。舊名關南,太平興國元年,改名高陽關。慶曆八年,始置高陽關路安撫使,統瀛莫雄貝冀滄、永靜保定乾甯信安一十州軍。本瀛州,防禦。大觀二年升為府,賜軍額。崇甯戶三萬一千九百三十,口六萬二百六。貢絹。縣三:河間,望。雍熙中,即縣西置平虜砦,景德二年,改為肅寧城。 樂壽,望。至道三年,自深州來隸。熙甯六年,省景城為鎮入焉。 束城。上。熙寧六年,省為鎮入河間,元祐元年複。 博州,上,博平郡,防禦。淳化三年,河決,移治于孝武渡西。崇甯戶四萬六千四百九十二,口九萬一千三百三十三。貢平絹。縣四:聊城,望。 高唐,望。 堂邑,望。 博平。緊。熙寧二年,割明靈砦隸北京清平。 棣州,上,樂安郡,防禦。建隆二年,升為團練,俄為防禦。大中祥符八年,移治陽信縣界八方寺。崇甯戶三萬九千一百三十七,口五萬七千二百三十四。貢絹。縣三:厭次,上。 商河,中。 陽信。下。 莫州,上,文安郡,防禦。熙甯六年,省長豐縣為鎮,又省鄚縣入任丘。元祐二年,複鄚縣,尋又罷為鎮。崇甯戶一萬四千五百六十,口三萬一千九百九十二。貢綿。縣一:任丘。上。有馬村王家二砦。政和三年改馬村砦曰定安,王家砦曰定平。 雄州,中,防禦。本唐涿州瓦橋關。政和三年,賜郡名曰易陽。崇甯戶一萬三千一十三,口五萬二千九百六十七。貢。縣二:歸信,中。有張家、木場、三橋、雙柳、大渦、七姑垣、紅城、新垣八砦。 容城。中。建隆四年複置。 霸州,中,防禦。本唐幽州永清縣地,後置益津關。周置霸州,以莫之文安、瀛州之大城來屬。政和三年,賜郡名曰永清。崇甯戶一萬五千九百一十八,口二萬一千五百一十六。貢絹。縣二:文安,上。景祐二年,廢永清縣入焉。有劉家渦、刁魚、莫金口、阿翁、雁頭、黎陽、喜渦、鹿角八砦。元豐四年,割鹿角砦隸信安軍。政和三年,改劉家渦砦曰安平,阿翁曰仁孝,雁頭曰和寧,喜渦曰喜安。 大城。上。 德州,上,平原郡,軍事。宋初,省歸化縣。景祐二年,廢安陵縣入將陵,後割屬永靜軍。熙寧六年,省德平縣為鎮,入安德。崇甯戶四萬四千五百九十一,口八萬二千二十五。貢絹。縣二:安德,望。 平原。緊。 濱州,上,軍事。大觀二年,賜渤海郡名。大中祥符五年,廢蒲台縣。崇甯戶四萬九千九百九十一,口一十一萬四千九百八十四。貢絹。縣二:渤海,望 招安。上。慶曆三年,升招安鎮為縣。熙寧六年,省為鎮入渤海。元豐二年複為縣。 恩州,下,清河郡,軍事。唐貝州,晉永清軍節度,周為防禦。宋初,複為節度。慶曆八年,改州名,罷節度。崇甯戶五萬一千三百四十二,口八萬五千九百八十六。貢絹、白毯。縣三:清河,望。端拱元年,徙治永寧鎮。淳化五年徙今治。熙寧四年,省清陽縣入焉。 武城,望。 曆亭。緊。至和元年,廢漳南縣入焉。 永靜軍,同下州。唐景州。太平興國六年,以軍直屬京。淳化元年,以冀州阜城來屬。景德元年,改軍名。崇甯戶三萬四千一百九十三,口三萬九千二十二。貢簟、絹。縣三:東光,緊。 將陵。望。景祐元年,移治于長河鎮。 阜城。中。嘉祐八年,省為鎮入東光。熙寧十年複為縣。 清州,下,本乾寧軍。幽州蘆台軍之地,晉陷契丹。周平三關,置永安縣,屬滄州。太平興國七年置軍,改縣曰乾寧隸焉。大觀二年,升為州。政和三年,賜郡名曰乾寧。崇寧戶六千六百一十九,口一萬二千七十八。貢絹。縣一:乾寧。熙寧六年省為鎮。元符二年複。崇寧三年再省。政和五年又複。 砦六。釣台、獨流北、獨流東、當城、沙渦、百萬。 信安軍,同下州。太平興國六年,以霸州淤口砦建破虜軍。景德二年,改為信安。崇寧戶七百一十五,口一千四百三十七。貢絹。砦七。周河、刁魚、田家、狼城、佛聖渦、鹿角、李詳。元豐四年,霸州鹿角砦始隸軍。 保定軍,同下州。太平興國六年,以涿州新鎮建平戎軍。景德元年,改為保定軍。景祐元年,析霸州文安、大城二縣五百戶隸軍。宣和七年,廢保定軍為保定縣,隸莫州,知縣事仍兼軍使,尋依舊。崇寧戶一千二十九,口二千四百八十四。貢絁。砦二。桃花、父母。政和三年,改父母砦曰安寧。 西路。府四:真定,中山,信德,慶源。州九:相,浚,懷,衛,洺,深,磁,祁,保。軍六:天威,北平,安肅,永寧,廣信,順安。縣六十五。 真定府,次府,常山郡,唐成德軍節度。本鎮州,漢以趙州之元氏、欒城二縣來屬。開寶六年,廢九門、石邑二縣。端拱初,以鼓城隸祁州。淳化元年,以束鹿隸深州。慶曆八年,初置真定府路安撫使,統真定府、磁相邢趙洺六州。崇甯戶九萬二千三百五十三,口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九十七。貢羅。縣九:真定,次畿。 槁城,次畿。 欒城,次畿。 元氏,次畿。 井陘,次畿。熙寧六年,省入獲鹿、平山。八年複置,徙治天威軍,即縣治置軍使,隸府。有天威軍、小作口、王家穀三砦。 獲鹿,次畿。 平山,次畿。有甘泉、嵐州、沂州、檀明、夫婦、柏嶺、黃岡、洪山、赤箭、抱兒、石虎、中子、雕共、東臨山、西臨山十五砦。 行唐,次畿。靈壽。次畿。熙寧六年,省為鎮入行唐。八年複。有赤陘、飛吳二砦。 砦一:北砦。咸平二年置。熙寧八年,析行唐縣二鄉隸砦。 天威軍。見上。 相州,望,鄴郡,彰德軍節度。崇甯戶三萬六千三百四十,口七萬一千六百三十五。貢暗花牡丹花紗、知母、胡粉、絹。縣四:安陽,緊。熙寧五年,省永和縣入焉。 湯陰,緊。宣和二年,以湯陰縣隸浚州,尋複來隸。 臨漳,緊。熙寧五年,省鄴縣入焉。 林慮。中。 中山府,次府,博陵郡。建隆元年,以易北平並來屬。太平興國初,改定武軍節度。本定州,慶曆八年,始置定州路安撫使,統定、保、深、祁、廣信、安肅、順安、永寧八州。政和三年,升為府,改賜郡名曰中山。崇甯戶六萬五千九百三十五,口一十八萬六千三百五。貢羅、大花綾。縣七:安喜,緊。 無極,緊。曲陽,上。 唐,上。 望都,中。 新樂,中。 北平。中下。 砦一,軍城。隸曲陽縣。 北平軍。慶曆二年,以北平砦建軍。四年複隸州,即北平縣治置軍使,隸州。 信德府,次府,钜鹿郡。後唐安國軍節度。本邢州。宣和元年,升為府。崇甯戶五萬三千六百一十三,口九萬五千五百五十二。貢絹、白磁盞、解玉砂。縣八:邢臺,上。宣和二年,改龍岡縣為邢臺。 沙河,上。 任,中。 堯山,中。 平鄉,上。熙甯六年,省平鄉縣為鎮入钜鹿。元祐元年複。 內丘,上。熙寧六年,省堯山縣入焉,元祐元年複。 南和,中。熙甯五年,省任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複。 钜鹿。上。 浚州,平川軍節度。本通利軍。端拱元年,以滑州黎陽縣為軍。天聖元年,改通利為安利。四年,以衛州衛縣隸軍。熙寧三年廢為縣,隸衛州。元祐元年複為軍。政和五年升為州,號浚川軍節度,改今額。崇寧戶三千一百七十六,口三千二百二。縣二:衛,上。熙寧六年,廢為鎮入黎陽。後複。 黎陽。中。 懷州,雄,河內郡,防禦。建隆元年,升為團練,俄為防禦。崇甯戶三萬二千三百一十一,口八萬八千一百八十五。貢牛膝、皂角。縣三:河內,緊。熙甯六年,省武德縣為鎮入焉。 修武,上。熙寧六年,省為鎮入武陟。元祐元年複。 武陟。中。 衛州,望,汲郡,防禦。崇甯戶三萬三千二百四,口四萬六千三百六十五。貢絹、綿。縣四:汲,中。 新鄉,緊,熙寧六年,廢為鎮入汲。元祐二年複。獲嘉,上。天聖四年,自懷州來隸。 共城。中。 監一:黎陽。熙寧七年置,鑄銅錢。 洺州,望,廣平郡,建隆元年,升為防禦。熙甯三年,省曲周縣為鎮,入雞澤。六年,省臨洺縣為鎮,入永年。元祐二年,曲周、臨洺複為縣,尋複為鎮。四年,曲周、雞澤依舊別為兩縣。崇甯戶三萬八千八百一十七,口七萬三千六百。貢。縣五:永年,上。 肥鄉,望。 平恩,緊。 雞澤,中。 曲周。中。 深州,望,饒陽郡,防禦。雍熙四年,廢陸澤縣。崇甯戶三萬八千三十六,口八萬三千七百一十。貢絹。縣五:靜安,望。本漢下博縣,周置靜安軍,以縣隸,俄複焉。太平興國七年,又隸靜安軍。雍熙二年軍廢,還屬,三年廢,四年複置,改今名。 束鹿,望。淳化中,自真定來屬。 安平,望。 饒陽,望。武強。望。 磁州,上,滏陽郡,團練。舊名慈,政和三年改作磁。崇甯戶三萬六千四百九十一,口九萬六千九百二十二。貢磁石。縣三:滏陽,上。熙寧六年,省昭德縣為鎮入焉。 邯鄲,上。 武安。上。有固鎮、永安、黃澤、海回四砦。 祁州,中,蒲陰郡,團練。端拱初,以鎮州鼓城來屬。景德元年,移治于定州蒲陰,以無極隸定州。熙寧六年,省深澤縣為鎮,入鼓城。元祐元年複。崇甯戶二萬四千四百八十四,口四萬九千九百七十五。貢花絁。縣三:蒲陰,望。 鼓城,緊。 深澤。中。 慶源府,望,趙郡,慶源軍節度。本趙州,軍事。大觀三年,升為大藩。崇寧四年,賜軍額。宣和元年,升為府。崇甯戶三萬四千一百四十一,口六萬一百三十七。貢絹、綿。縣七:平棘,望。 甯晉,望。 臨城,上。唐縣。熙寧六年,省隆平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複。 高邑,中。熙甯五年,省柏鄉、贊皇二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皆複。 隆平,中。 柏鄉,中。 贊皇。下。 保州,下,軍事。本莫州清苑縣。建隆初,置保塞軍。太平興國六年,建為州,政和三年,賜郡名曰清苑。崇甯戶二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口二十三萬二百三十四。貢絹。縣一:保塞。望,太平興國六年,析易州滿城之南境入焉。 安肅軍,同下州。本易州遂城縣。太平興國六年,建為靜戎軍,析易州遂城三鄉置靜戎縣隸焉。景德元年並縣,改安肅軍。宣和七年,廢軍為安肅縣。知縣事仍兼軍使,尋依舊。崇寧戶七千一百九十七,口一萬四千七百五十一。貢素糸。縣一:安肅。中。 永寧軍,同下州。雍熙四年,以定州博野縣建甯邊軍。景德元年,改永寧軍。宣和七年,廢為博野縣,知縣事仍兼軍使,尋依舊。縣一:博野。望。 廣信軍,同下州。太平興國六年,改易州遂城縣為威勇軍。景德元年,改廣信軍。崇寧戶四千四百四十五,口八千七百三十八。貢、栗。縣一:遂城。中。 順安軍,同下州。本瀛州高陽關砦。太平興國七年,置唐興砦。淳化三年,建為順安軍。至道三年,以瀛州高陽來屬。熙甯六年,省高陽縣為鎮。十年,複為縣。崇寧戶八千六百五,口一萬六千五百七十八。貢絹。縣一:高陽。中。 河北路,蓋《禹貢》兗、冀、青三州之域,而冀、兗為多。當畢、昴、室、東壁、尾、箕之分。南濱大河,北際幽、朔,東瀕海岱,西壓上黨。繭絲、織糸任之所出。人性質厚少文,多專經術,大率氣勇尚義,號為強忮。土平而近邊,習尚戰鬥。有河漕以實邊用,商賈貿遷,芻粟峙積。宋初募置鄉義,大修戰備,為三關,置方田以資軍廩。契丹數來侵擾,人多去本,及薦修戎好,益開互市,而流庸複來歸矣。大名、澶淵、安陽、臨洺、汲郡之地,頗雜斥鹵,宜於畜牧。浮陽際海,多鬻鹽之利。其控帶北地,鎮、魏、中山皆為雄鎮雲。 河東路。府三:太原,隆德,平陽。州十四:絳,澤,代,忻,汾,遼,憲,嵐,石,隰,慈,麟,府,豐。軍八:慶祚,威勝,平定,岢嵐,寧化,火山,保德,晉寧。縣八十一。 太原府,太原郡,河東節度。太平興國四年,平劉繼元,降為緊州,軍事,毀其城,移治於榆次縣。又廢太原縣,以平定、樂平二縣屬平定軍,交城屬大通監。七年,移治唐明監。舊領河東路經略安撫使。元豐為次府,大觀元年升大都督府。崇甯戶一十五萬五千二百六十三,口一百二十四萬一千七百六十八。貢大銅鑒、甘草、人參、礬石。縣十:陽曲,次赤。有百井、陽興二砦。 太谷,次畿。 榆次,次畿。 壽陽,次畿。 盂,次畿。 交城。次畿。寶元二年,自大通監來隸。 文水,次畿。 祁,次畿。清源,次畿。 平晉。中。熙寧三年,廢入陽曲。政和五年複。 監二:大通,永利。 隆德府,大都督府,上黨郡,昭義軍節度。太平興國初,改昭德。舊領河東路兵馬鈐轄,兼提舉澤晉絳州、威勝軍屯駐泊本城兵馬巡檢事。本潞州。建中靖國元年,改為軍。崇寧三年,升為府,仍還昭德舊節。崇甯戶五萬二千九百九十七,口一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六。貢人參、蜜、墨。縣八:上黨,望。 屯留,上。襄垣,上。 潞城,上。 壺關,中。 長子,中。 涉,中。 黎城。中。天聖三年,徙治涉之東南白馬驛。熙寧五年,省入潞城縣。元祐元年複。 平陽府,望,平陽郡,建雄軍節度。本晉州,政和六年,升為府。崇甯戶七萬五千九百八,口一十八萬五千二百五十四。貢蜜、蠟燭。縣十:臨汾,望。 洪洞,緊。 襄陵,緊。熙寧五年,廢慈州鄉寧縣分隸焉。有雕掌、豹尾二砦。神山,上。有韓買、安國、史壁、疊頭等堡。 趙城,上。熙寧五年,省為鎮隸洪洞。元豐三年複為縣。 汾西,中。有厚裔、青岸、石橋、青山、邊柏五砦。 霍邑,中。 冀氏,中。有府城、永興二砦,陶川、白練、當穀、橫嶺四堡。 岳陽,中下。 和川。中下。太平興國六年,廢沁州,以縣來屬。熙寧五年,省為鎮入冀氏。元祐元年複為縣。 務二:煉礬、礬山。 慶祚軍。政和三年,以趙城造父始封之地升為軍,以軍事領之。 絳州,雄,絳郡,防禦。崇甯戶五萬九千九百三,口九萬四千二百三十七。貢防風、蠟燭、墨。縣七:正平,望。 曲沃,望。 太平,望。熙寧五年,廢慈州,以鄉寧縣分隸太平、稷山。 翼城,上。 稷山,中。 絳,中。有中山、花崖、華山三砦。 垣曲。下。有銅錢一監。 澤州,上,高平郡。崇甯戶四萬四千一百三十三,口九萬一千八百五十二。貢白石英、禹餘糧、人參。縣六:晉城,緊。 高平,上。 陽城,上。 端氏,中。 陵川中。 沁水。中下。 關一:雄定。舊天井關,屬晉城縣。靖康元年改今名。 代州,上,雁門郡,防禦。景德二年,廢唐林縣。舊置沿邊安撫司。崇甯戶三萬三千二百五十八,口一十五萬九千八百五十七。貢麝香、青、碌。縣四:雁門,中下。有西陘、胡穀,雁門三砦。 崞,中下。有樓板、陽武、石峽、土墱四砦。 五台,中下。 繁畤。下。有繁畤、茹越、大石、義興冶、寶興軍、瓶形、梅回、麻穀八砦。 忻州,下,定襄郡,團練。崇甯戶一萬八千一百八十六,口四萬二千二百三十二。貢解玉砂、麝。縣二:秀容,緊。熙寧五年,省定襄入焉。元祐元年,定襄複為縣。有石嶺關、忻口、雲內、徒合四砦。 定襄。中下。 汾州,望,西河郡,軍事。崇甯戶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七,口一十八萬五千六百九十八。貢土絁、石膏。縣五:西河,望。有永利西監。 平遙,望。 介休,上。 靈石,中。有陽涼南關、陽涼北關。 孝義。上。太平興國元年,改為中陽,後複為孝義。熙寧五年,省為鎮入介休。元祐元年複。 遼州,下,樂平郡。熙寧七年州廢,省平城、和順二縣為鎮,入遼山縣,隸平定軍;省榆社縣為鎮,入威勝軍武鄉縣。元豐八年,複置州,縣鎮並複來隸。元祐元年,複置和順、榆社、平城縣。崇寧戶七千三百一十五。貢人參。縣四:遼山,下。有黃澤砦。 和順,下。 榆社,中下。 平城。中。 憲州,中,汾源郡,軍事。初治樓煩,咸平五年,移治靜樂軍、縣,遂廢軍,又廢,樓煩改隸嵐州。熙寧三年,廢憲州,以靜樂縣隸嵐州。十年,複憲州,仍領靜樂縣。政和五年,賜郡名。崇寧戶二千七百二十二,口七千四百四十四。貢麝香。縣一:靜樂。中。咸平五年,廢天池、玄池二縣入焉。 嵐州,下,昌煩郡,軍事。太平興國五年,以嵐穀隸岢嵐軍。崇甯戶一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口六萬六千二百二十四。貢麝香。縣三:宜芳,中。有飛鳶堡。 合河,中下。有乳浪砦。 樓煩。下。咸平五年,自憲州來隸。 石州,下,昌化郡,軍事。舊帶嵐、石、隰三州都巡檢使。元豐五年,置葭蘆、吳堡二砦隸州,因置二砦沿邊都巡檢使,遂令三州各帶沿邊都巡檢使。初領縣五,元符二年,升葭蘆砦為晉寧軍,以州之臨泉縣隸焉。大觀三年,複以定胡縣隸晉寧軍。崇甯戶一萬五千八百九,口七萬二千九百二十九。貢蜜、蠟。縣三:離石,中。 平夷,中。有伏落津砦。 方山。下 隰州,下,大寧郡,團練。熙寧五年,廢慈州,以吉鄉縣隸州,即縣治置吉鄉軍使,仍省文城縣為鎮隸焉。元祐元年,複慈州。七年,以州之上平、永甯兩關俯逼西界,以州為次邊。崇甯戶三萬八千二百八十四,口一十三萬八千四百三十九。貢蜜、蠟。縣六:隰川,上 溫泉,上。有碌礬一務,水頭、白壁、先鋒三砦。 蒲,中。 大寧,中。 石樓,中。有上平、永寧二砦。 永和。中。 慈州,下,團練。舊領吉鄉、文城、鄉寧三縣。熙寧五年廢州,以吉鄉隸隰州,即縣治置吉鄉軍使,仍省文城為鎮,隸焉。又以鄉甯隸晉州襄陵縣。元祐元年,複吉鄉軍為慈州。戶口闕。縣一:吉鄉。中。 麟州,下,新秦郡。乾德初,移治吳兒堡。五年,升建寧軍節度。端拱初,改鎮西軍節度。崇寧戶三千四百八十二,口八千六百八十四。貢柴胡。縣一:新秦。上。政和四年,廢銀城、連穀二縣入焉。有神堂、靜羌二砦,惠寧、鎮川二堡。銀城有屈野川,五原塞,銀城、神木、建寧三砦,肅定、神木、通津、闌幹四堡。連谷有屈野川、橫陽堡。 大和砦,地名大和谷,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神木砦五十五裏,南至彌川砦三十裏,西至饒咩浪界堠七十裏,北至清水穀二十裏。大和堡。地名麻乜娘,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肅定堡界二十五裏,南至清水穀二十裏,西至松木骨堆界六十五裏,北至銀城砦二十五裏。 府州,中,靖康軍節度。本永安軍,崇甯元年,改軍額。政和五年,賜郡名曰榮河。舊置麟府路軍馬司,以太原府代州路鈐轄領之。崇寧戶一千二百四十二,口三千一百八十五。貢甘草。縣一:府穀。下。有安豐、寧府、百勝三砦,河濱、斥堠、靖安、西安四堡。 寧川堡,府州安豐砦外第九砦,元符元年賜名。東至斥堠堡三十五裏,南至安豐砦界四十五裏,西至豐州甯豐砦四十裏,北至青沒怒川界堠一百五十裏。 甯邊砦,地名端正平,元符二年進築,賜今名。東至寧府砦界三十裏,南至靖化堡界三十裏,西至吳厖烽一十五裏,北至保寧砦界三十裏。 甯疆堡,宣和六年,獨移莊嶺建堡,賜名寧疆。 震威城,宣和六年,鐵爐骨堆建砦,賜名。 豐州,下。慶曆元年,元昊攻陷州地。嘉祐七年,以府州蘿泊川掌地複建為州。今軍事。政和五年,賜郡名甯豐。崇寧戶一百五十三,口四百一十一。貢甘草、柴胡。砦二:永安,保寧。 威勝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三年,於潞州銅鞮縣亂柳石圍中建為軍。崇甯戶一萬九千九百六十二,口三萬七千七百二十六。貢土絁。縣四:銅鞮,中。太平興國初,與武鄉自潞州來隸。 武鄉,上。熙寧七年廢遼州,以榆社縣為鎮入焉。元豐八年,複置遼州,以榆社往隸。 沁源,中下。太平興國六年廢沁州。以縣來隸。 綿上。中下。寶元二年,自大通監來隸。慶曆六年,徙治軍西北大覺寺地。 平定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二年,以鎮州廣陽砦建為軍。四年,以並州平定、樂平二縣來屬。崇寧戶九千三百六,口二萬八千六百七。貢絹。縣二:平定,中。唐廣陽縣,太平興國四年改。有故井陘關、百井砦。 樂平。中。有靜陽砦。 岢嵐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五年,以嵐州嵐穀縣建為軍。崇寧戶二千九百一十七,口六千七百二十。貢絹。縣一:嵐穀。下。熙寧三年廢,元豐六年複置。有永和、洪穀等六砦。 寧化軍,同下州。崇寧戶一千七百一十八,口三千八百二十一。貢絹。縣一:寧化。熙寧三年廢,元祐元年複,崇寧三年又廢為鎮。有西陽、腦子、細腰、窟穀四砦。 火山軍,同下州。本嵐州之地。太平興國七年,建為軍。治平四年,置火山縣,熙寧四年,廢之。崇寧戶五千四十五,口九千四百八十。貢柴胡。砦一:下鎮。火山軍舊領雄勇、偏頭、董家、橫穀、桔槔、護水六砦。慶曆初,置下鎮砦。嘉祐六年,廢偏頭砦。熙甯元年,廢桔槔砦。《元豐九域志》:領砦一。 保德軍,同下州。淳化四年,析嵐州地置定羌軍。景德元年改。崇寧戶九百六十三,口四千五十。貢絹。津二:大堡、沙穀。 晉寧軍,本西界葭蘆砦。元豐五年收復,六月,並吳堡砦並隸石州。元祐四年,以葭蘆砦給賜西人。紹聖四年收復。元符二年,以葭蘆砦為晉寧軍,割石州之臨泉隸焉。知軍領嵐石路沿邊安撫使,兼嵐、石、隰州都巡檢使。大觀三年,複以石州定胡縣來隸。東至克胡砦隔河五裏,南至吳堡砦一百七十裏,西至神泉砦二十五裏,北至通秦砦二十裏。領縣二:定胡,中。舊領定胡、天渾津、吳堡三砦。按吳堡砦元豐四年收復,東至黃河,南至綏德軍白草砦九十裏,西至綏德軍義合砦六十裏,北至晉寧軍一百七十裏。 臨泉。中下。舊領克胡、葭蘆二砦。按葭蘆砦乃元豐五年收復,後為晉寧軍。 神泉砦,地名榆木川,在廢葭蘆砦北。元符元年賜今名。東至晉寧軍二十五裏,南至烏龍砦一十五裏,西至槅祚嶺界堠五十裏,北至通秦砦四十裏。 三交堡,地名三交川嶺。元符元年,神泉砦築堡畢工,賜名。烏龍砦,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神泉砦二十五裏,南至暖泉砦二十裏,西至暖泉砦三十裏,北至女萌烽一十七裏。 通秦砦,地名升囉嶺,元符二年賜今名。東至黃河二十九裏,南至神泉砦四十二裏,西至女萌骨堆界堠五十裏,北至通秦堡一十七裏。 寧河砦,地名窟薛嶺,元符二年賜名。東至黃河三十裏,南至通秦堡一十七裏,西至尹遇合一十三裏,北至章堡二十五裏。 彌川砦,地名彌勒川,元符二年賜名。東至黃河六十裏,南至彌川堡十五裏,西至砦浪骨堆界堆七十裏,北至麟州大和砦三十裏。 通秦堡,地名精移堡,元符二年,同砦賜名。東至黃河一十七裏一百二十步,南至通秦砦一十七裏,西至龍移川界堠五十裏,北至寧河砦一十一裏。 甯河堡,地名哥崖嶺,元符二年,同砦賜名。 彌川堡,地名小紅崖,元符二年,同砦賜名。東至黃河四十裏,南至寧河砦一十五裏,西至祖平四十裏,北至秦平堡一十裏。 靖川堡。東至黃河三十裏,南至寧河砦十四裏,西至界首立子穀四十五裏,北至彌川堡一十三裏。 河東路,蓋《禹貢》冀、雍二州之域,而冀州為多。當觜、參之分。其地東際常山,西控黨項,南盡晉、絳,北控雲、朔,當太行之險地,有鹽、鐵之饒。其俗剛悍而樸直,勤農織之事業,寡桑柘而富麻苧。善治生,多藏蓄,其靳嗇尤甚。朔方、樓煩,馬之所出,歲增貿市以充監牧之用。太宗平太原,慮其恃險,徙州治焉。然猶為重鎮,屯精兵以控邊部雲。 志第四十地理三 ○陝西 陝西路。慶曆元年,分陝西沿邊為秦鳳、涇原、環慶、鄜延四路。熙寧五年,以熙、河、洮岷州、通遠軍為一路,置馬步軍都總管、經略安撫使。又以熙、河等五州軍為一路,通舊鄜延等五路,共三十四州軍,後分永興、保安軍、河中、陝府、商、解、同、華、耀、虢、鄜、延、丹、坊、環、慶、邠寧州為永興軍等路,轉運使於永興軍、提點刑獄於河中府置司;鳳翔府、秦、階、隴、鳳、成、涇、原、渭、熙、河、洮、岷、州、鎮戎、德順、通遠軍為秦鳳等路,轉運使于秦州、提點刑獄於鳳翔府置司;仍以永興、鄜延、環慶、秦鳳、涇原、熙河分六路,各置經略、安撫司。 永興軍路。府二:京兆,河中。州十五:陝,延,同,華,耀,邠、鄜,解,慶,虢,商,寧,坊,丹,環。軍一:保安。縣八十三。其後延州、慶州改為府,又增銀州、醴州及定邊、綏德、清平、慶成四軍。凡府四,州十五,軍五,縣九十。 京兆府,京兆郡,永興軍節度。本次府,大觀元年升大都督府。舊領永興軍路安撫使。宣和二年,詔永興軍守臣等銜不用軍額,稱京兆府。崇甯戶二十三萬四千六百九十九,口五十三萬七千二百八十八。貢靴氈、蠟、席、酸棗仁、地骨皮。縣十三:長安,次赤。 樊川,次赤。舊萬年縣,宣和七年改。 鄠,次畿。藍田,次畿。 咸陽,次畿。 涇陽,次畿。 櫟陽,次畿。 高陽,次畿。 興平,次畿。 臨潼,次畿。唐昭應縣,大中祥符改。 醴泉,次畿。 武功,次畿。政和八年,同醴泉撥入醴州。 乾祐。次畿 。監二。熙寧四年置,鑄銅錢;八年置,鑄鐵錢。 河中府,次府,河東郡,護國軍節度。舊兼提舉解州、慶成軍兵馬巡檢事。大中祥符中,以榮河為慶成軍。崇甯戶七萬九千九百六十四,口二十二萬七千三十。貢五味子、龍骨。縣七:河東,次赤。隋縣。熙寧三年,省河西縣,六年,省永樂縣為鎮入焉 。臨晉,次畿。 猗氏,次畿。 虞鄉,次畿。 萬泉,次畿。 龍門,次畿。元祐二年,置鑄錢監二。 榮河。次畿。舊隸慶成軍,熙甯元年廢,以榮河隸府,即縣治置軍使。 慶成軍。見上。 解州,中,防禦。崇甯戶三萬二千三百五十六,口一十一萬三千三百二十一。貢鹽花。縣三:解,中。 聞喜,望。 安邑。緊。 陝州,大都督府,陝郡。太平興國初,改保平軍,舊兼提舉商、虢州兵馬巡檢事。崇甯戶四萬七千八百六,口一十三萬五千七百一。貢〗、絁、括蔞根、柏子仁。縣七:陝,中。熙寧六年,省硤石縣為石壕鎮入焉。 平陸,上。 夏,上。 靈寶,上。熙寧四年,省湖城縣入焉。 芮城,中下。 湖城,中下。元豐元年,複置縣。 閿鄉。中下。太平興國三年,自虢州與湖城二縣來隸。監二。熙寧三年置,鑄銅錢;八年置,鑄鐵錢 。 商州,望,上洛郡,軍事。崇甯戶七萬三千一百二十九,口一十六萬二千五百三十四。貢麝香、枳殼實。縣五:上洛,中。 商洛,中下。 洛南,中下。 豐陽,中。 上津。中下 虢州,雄,虢郡,軍事。崇甯戶二萬二千四百九十,口四萬七千五百六十三。貢麝香、地骨皮、硯。縣四:盧氏,中。熙寧二年,以西京伊陽縣欒川冶鎮隸焉。 虢略,中。唐弘農縣。建隆初,改常農。至道三年,改今名。熙寧四年,省玉城縣為鎮入焉。 朱陽,中。乾德六年,廢入常農,太平興國七年,複置。 欒川。元祐二年,以欒川冶為鎮,崇寧三年,改為縣。 同州,望,馮翊郡,定國軍節度。崇甯戶八萬一千一十一,口二十三萬三千九百六十五。貢白蒺藜、生熟乾地黃。縣六:馮翊,緊。 澄城,緊。 朝邑,緊。 郃陽,上。熙甯四年,省夏陽縣為鎮入焉。 白水,中。 韓城。中。元祐二年,置鑄錢監。 監一:沙苑。 華州,望,華陰郡。建隆初,為鎮國軍節度。皇祐五年,改鎮潼軍節度。崇甯戶九萬四千七百五十,口二十六萬九千三百八十。貢茯苓、細辛、茯神。縣五:鄭,上。 下邽,望。 蒲城,望。唐奉先縣。開寶四年改。建隆中,自京兆隸同州。天禧四年,自同州來隸。 華陰,緊。 渭南。上。熙寧六年,省為鎮入鄭。元豐元年,複為縣。舊自京兆府來隸。 監二。熙寧四年置,鑄銅錢;八年置,鑄鐵錢。 耀州,緊,華原郡。開寶五年,為感義軍節度。太平興國初,改感德軍。崇寧戶一十萬二千六百六十七,口三十四萬七千五百三十五。貢瓷器。縣六:華原,上。 富平,望。 三原,望 雲陽,上。 同官,上。 美原。中。 清平軍。本鳳翔府盭厔縣清平鎮。大觀元年,升為軍,複置終南縣,隸京兆府。清平軍使兼知終南縣,專管勾上清太平宮。縣一:終南。 延安府,中,都督府,延安郡,彰武軍節度。本延州。元祐四年,升為府。舊置鄜延路經略、安撫使,統延州、鄜州、丹州、坊州、保安軍、四州一軍;其後增置綏德軍,又置銀州,凡五州二軍。銀州尋廢。崇甯戶五萬九百二十六,口一十六萬九千二百一十六。貢黃蠟、麝香。縣七:膚施,中。熙甯五年,省豐林縣為鎮、金明縣為砦併入焉。有金明龍安二砦、安塞一堡。元豐四年,又收復塞門砦。宣和二年,改龍安曰德安砦。 延川,中。熙寧八年,省延水縣為鎮入焉。有丹頭、綏平、懷甯、順安、白草、永平六砦,安定、黑水二堡及永甯關。元豐四年收復,置細浮圖、義合、米脂三砦。七年,以米脂、義合、浮圖、懷甯、順安、綏平六城砦隸綏德城。元符二年,廢順安、白草、丹頭三砦。 延長,中。 門山,中。 臨真,中。 敷政,中。有招安、萬安二砦。元符二年,廢招安砦為驛。甘泉。中下 。城二:治平四年,收復綏州。熙寧中,改為綏德城。四年,置囉兀城、撫寧賓草二堡,尋廢。元豐五年,置永樂城,賜名銀川砦,尋廢。 青澗城,元符二年,隸綏德城。 綏德城。元符二年,改為軍。 監一。熙寧八年置,鑄鐵錢。 塞門砦,延州北蕃部舊砦,至道後與蘆關、石堡、安遠砦俱廢。元豐四年收復,仍隸延州膚施縣。東至殄羌砦五十裏,西至平戎砦六十裏,南至安塞堡四十裏,北至烏延口九十裏。 平羌砦,地本克胡山砦,紹聖四年賜名。東至安定堡六十裏,西至安塞堡三十五裏,南至龍安砦五十四裏,北至殄羌砦六十裏。 威戎城,地本升平塔,紹聖四年賜名。東至臨夏城四十裏,西至威羌砦七十裏,南至黑水堡六十裏,北至界台七十裏。 平戎砦,地本杏子河東山,紹聖四年賜名。東至塞門砦六十裏,西至順寧砦七十裏,南至園林堡五十一裏,北至杏子堡四十裏。 開光堡,紹聖四年修築。元符元年賜名,二年,隸綏德城。 殄羌砦,地名那娘山,元符元年進築,賜名。東至威羌砦四十裏,西至塞門砦五十裏,南至平羌砦六十裏,北至禦謀城三十五裏。 威羌砦,地名白洛觜,元符元年進築,賜名。東至威戎城七十裏,西至殄羌砦四十裏,南至安定堡七十裏,北至蘆移堡七十裏。 禦謀城,崇寧三年進築,賜名。東至蘆移堡三十五裏,西至界台三十五裏,南至殄羌砦三十五裏,北至界台二十裏。 石堡砦,崇寧三年進築,賜名威德軍,五年複為砦。國初嘗置城,至道後廢之,地在延州北。 制戎城,政和八年,賜鄜延路天降山新城改今名。 新砦,蘆移堡,東至屈丁堡五十裏,西至禦謀城三十五裏,南至威羌砦七十裏,北至界台一十三裏。 屈丁堡,萬安堡,東至威戎城六十裏,西至蘆移堡四十裏,南至威羌砦四十裏,北至屈丁堡五十一裏。 丹頭堡,青石崖堡,窟囉堡。 鄜州,上,洛交郡,保大軍節度。崇甯戶三萬五千四百一,口九萬二千四百一十五。貢麝香,今改貢蠟燭。縣一:宜川。上。後魏義川縣。太平興國中改名,以鄜州廢咸寧縣入焉。熙寧三年省汾川縣、七年省雲岩縣為鎮、八年析同州韓城縣新封鄉併入焉。 坊州,上,中部郡,軍事。崇甯戶一萬三千四百八,口四萬一百九十一。貢弓弦麻、席。縣二:中部,緊。 宜君。中。熙甯元年,省升平縣為鎮入焉。有礬場。 保安軍,同下州。崇寧戶二千四十二,口六千九百三十一。貢毛段、蓯蓉。砦二:德靖,東至保安軍八十裏,西至慶州荔原堡六十裏,南至慶州平戎鎮五十裏,北至金湯城六十裏。 順寧。東至平戎砦七十裏,西至金湯城九十裏,南至保安軍四十裏,北至萬全砦四十裏。 堡一:園林。東至安塞堡七十裏,西至保安軍四十裏,南至招安驛七裏,北至平戎堡五十一裏。 金湯城,舊金湯砦,在德靖砦西南,元符二年進築。東至順寧砦九十裏,西至慶州白豹城四十裏,南至德靖砦六十裏,北至通慶城六十裏。 威德軍。保安軍之北,兩界上有洑流名藏底河,夏人近是築城,為要害必爭之地。政和三年,賈炎乞進築,不果。七年,知慶州姚古克之,即威德軍。 綏德軍。唐綏州。熙寧二年,收復廢為城,隸延州,在州東北三十裏。元豐七年,以延州米脂、義合、浮圖、懷甯、順安、綏平六城砦隸綏德城。元符二年,改為軍,並將暖泉、米脂、開光、義合、懷寧、克戎、臨夏、綏平砦、青澗城、永甯關、白草、順安砦並隸軍。暖泉砦,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河東烏龍砦二十裏,西至米脂砦四十五裏,南至義合砦八十裏,北至清邊砦七十裏。 米脂砦,本西夏砦,元豐四年收復,為米脂城,後複為砦,隸延州延川縣。七年,改隸綏德城。元祐四年,給賜夏人。元符元年收復,仍賜舊名。東至暖泉砦四十五裏,西至克戎城六十裏,南至開光堡三十裏,北至嗣武城二十裏。 開光堡,紹聖四年修築。元符元年賜名。二年,自延安府來屬。東至暖泉砦六十裏,西至克戎砦五十裏,南至綏德軍三十裏,北至米脂砦三十裏。 義合砦,本夏人砦,元豐四年收復,隸延州延川縣。七年,改隸綏德城。東至晉寧軍六十裏,西至綏德軍四十裏,南至順安驛六十裏,北至暖泉砦八十裏。 懷寧砦,延州延川縣舊砦。東至綏德軍四十裏,西至綏平砦四十裏,南至青澗城七十裏,北至克戎砦六十裏。 克戎砦,本西人細浮圖砦,元豐四年收復,隸延州延川縣。七年,改隸綏德城。元祐四年,給賜夏人。紹聖四年收復,賜名。東至綏德軍六十裏,西至臨夏砦三十裏,南至懷寧砦六十裏,北至鎮邊砦六十五裏。 臨夏砦,地名囉岩穀嶺,元符元年築城,賜今名。東至克戎砦三十裏,西至威戎城四十裏,南至綏平砦六十裏,北至界堠八十二裏。 綏平砦,延州延川縣舊砦,元符二年,割隸綏德軍。東至懷寧砦四十裏,南至黑水堡四十裏,西至丹頭驛四十裏,北至臨夏砦六十裏。 青澗城,延州舊城。東至永寧縣七十裏,西至來平砦七十裏,南至延川縣四十裏,北至懷寧軍七十裏。 永甯關,延州延川縣舊關。 白草砦,延州延川縣舊砦,元符二年廢,後複置。 順安砦,延州延川縣舊砦,元符二年廢,後複置。 嗣武砦,舊囉兀城,屬延州,元豐四年置,尋廢。崇寧三年修復,賜名。東至清邊砦二十裏,西至鎮邊砦二十裏,南至米脂砦三十裏,北至龍泉砦二十裏。 龍泉砦,宣和二年,改名通泉,尋複故。東至清邊砦二十裏,西至鎮邊砦四十裏,南至嗣武城二十裏,北至中山堡八裏。 清邊砦,東至河東界五十裏,西至龍泉砦二十裏,南至暖泉砦七十裏,北至生界堠一十三裏。以下砦堡,凡不書年月者,皆未詳建置本末。鎮邊砦,東至龍泉砦四十裏,西至大蟲坑二十五裏,南至克戎城六十五裏,北至生界堠二十五裏。 龍安砦,本屬延安府膚施縣,不詳何年來屬。東至安定堡八十裏,西至招安驛四十裏,南至金明驛三十五裏,北至禦安堡四十裏 。海末堡,海末至柏林十六堡。黑水、安定、安塞本延安舊堡。 窟兒堡,大厥堡,花佛嶺堡,臨川堡,定遠堡,馬欄堡,中山堡,黑水堡,安定堡,佛堂堡,唐推堡,雙林堡,安塞堡,浮圖堡,柏林堡。 銀州,銀川郡。領儒林、撫寧、真鄉、開光四縣。五代以來為西夏所有,熙寧三年收復,尋棄不守。元豐四年收復。五年,即永樂小川築新城,距故銀州二十五裏,前據銀州大川,賜名銀川砦,旋被西人陷沒。崇寧四年收復,仍為銀州。五年,廢為銀川城。 慶陽府,中,安化郡,慶陽軍節度。本慶州。建隆元年,升團練。乾德元年,複為軍事。政和七年,升為節度,軍額曰慶陽。宣和七年,改慶州為府。舊置環慶路經略、安撫使,統慶州、環州、邠州、寧州、乾州,凡五州。其後廢乾州,置定邊軍,已而複置醴州,凡統三州一軍。崇甯戶二萬七千八百五十三,口九萬六千四百三十三。貢紫茸白花氈、麝香、黃蠟。縣三:安化,中。有大順一城,府城、東穀、柔遠、人順,四砦。元豐四年,廢府城砦、金村堡、平戎鎮。五年,收復礓詐砦,賜名安疆砦。元祐元年,複平戎鎮。 合水,望。熙寧四年始置,省華池、樂蟠二縣為鎮。七年,改華池鎮為華池砦。有東華池、有東華池、西華池二砦,荔原一堡。 彭原。熙甯三年,自寧州來隸。 安疆砦,本西人礓詐砦,元豐五年收復,賜名。元祐四年,給賜夏人。紹聖四年修復。東至德靖砦九十裏,西至東穀砦六十裏,南至大順城四十裏,北至白豹城四十裏。又隸定邊軍。 橫山砦,地名西攃移,元符元年進築,賜名。東至東穀砦界攃移四十五裏,西至寧羌砦七十裏,南至通塞堡三十裏,北至定邊軍三十裏。 通塞堡,元符元年進築。東至東穀砦二十裏,西至西穀口砦二十裏,南至懷安鎮四十裏,北至橫山砦三十裏。 定邊城,元符二年修築,後別為定邊軍。 白豹城,舊屬西界,元符二年修復,賜舊名。東至安疆砦四十裏,西至東穀砦二十裏,南至柔遠砦五十裏,北至勝羌堡五十裏。別見定邊軍。 綏遠砦,地本駱駝巷,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定邊軍二十裏,西至寧羌砦六十裏,南至橫山砦五十裏,北至神堂砦約五十裏 。寧羌砦,地本萌門三岔,元符元年進築,賜名。東至緩遠砦六十裏,西至安塞砦五十裏,南至西穀砦三十裏,北至王尚原界堠五十裏。 鎮安城,政和六年進築。東至鄜延路通慶城三十裏,西至九陽堡二十裏,南至威邊砦三十裏,北至西界地名蒼雞二十裏。 麥川堡,本名麥經嶺,政和六年賜名。系環慶路,未詳屬何州軍,姑附于此,東至懷威砦二十裏,西至矜戎堡二十裏,南至威邊砦一十五裏,北至鎮安城一十裏。 威寧堡,本名衡家堡,政和六年賜名。系環慶路,未詳屬何州軍,姑附于此。東至九陽堡一十五裏,西至定邊軍一十五裏,南至矜戎堡一十裏,北至七逋哆移塔五裏。 矜戎堡,東至懷威堡四十裏,西至定邊軍約二十裏,南至胡博川二十裏,北至通祖盧門城砦五十裏。 府城砦,元豐二年已廢,不知何年修復。 金村堡,同上。 勝羌堡,東至洛河川二十裏,西至通塞堡約五十裏,南至白豹城五十裏,北至威邊砦二十裏。 定戎堡,東至啟祖峰二十裏,西至那丁原五裏,南至興平城二十裏,北至清平關一十裏。 威邊砦,東至洛河川二十裏,西至橫山砦三十五裏,南至勝羌堡二十裏,北至鎮安城三十裏。 懷威堡。東至鄜延路通慶城十五裏,西至矜戎堡約四十裏,南至威寧砦約二十裏,北至西界羅輕觜約五十裏。 環州,下,軍事。舊降為通遠軍,淳化五年複為州。崇寧戶七千一百八十三,口一萬五千五百三十二。貢甘草。縣一:通遠。上。有烏侖、肅遠、洪德、永和、平遠、定邊、團堡、安塞八砦。 興平城,地名灰家觜,元符元年築,賜名。東至賀子兒一十裏,西至流井堡四十裏,南至洪德砦二十裏,北至清平關三十裏。清平關,地名之字平,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鬼通砦二十五裏,西至安邊城四十裏,南至興平城三十裏,北至陷道口餔二十七裏。 安邊城,地名徐丁台,崇寧五年築,賜名。東至清平關四十裏,西至折薑和市賊砦八十裏,南至廢肅遠砦一百餘裏,北至牛圈界堠二十裏。 羅溝堡,朱灰台至綏遠砦中路,地名火羅溝及阿原烽,政和三年建築,賜名。東南至綏遠砦約二十裏,西南至寧羌砦約六十裏,南至阿原堡約四十裏,西至朱台堡約一十五裏。 阿原堡地名見「羅溝堡」,政和三年賜名。東至綏遠砦三十裏,西至寧羌砦三十裏,南至西穀砦四十裏,北至羅溝堡約四十裏。 朱台堡,本朱灰台,政和三年建築,賜名。東至雞觜堡約一十八裏,西至木瓜堡約五十裏,南至阿原堡約四十裏,北至蕤毛觜約二百步。 安邊砦,大拔砦,元豐二年已廢,不知何年複修。 方渠砦,流井堡,東至興平城四十裏,西至安邊城三十裏,南至党羅原五裏,北至蘭善約五十餘裏。 歸德堡,東至木瓜堡五十裏,西至定戎堡約三十裏,南至洪德砦四十裏,北至蝦 麻和市賊砦約四十裏。 木瓜堡,東至寧羌砦二十五裏,西至歸德堡五十裏,南至惠丁堡四十裏,北至界堠裏羅節硯五裏 。麝香堡,東至龍劄穀五裏,西至打米穀八裏,南至木瓜原一十五裏,北至烏丁原二十裏。 通歸堡,東至歸德堡二十裏,西至興平城約三十余裏,南至洪德砦二十裏,北至堡子穀約一十裏。 惠丁堡。東至寧羌砦約四十裏,西至麝香堡約三十裏,南至安塞砦約三十五裏,北至木瓜堡四十裏。 邠州,緊,新平郡,靜難軍節度。崇甯戶五萬八千二百五十五,口一十六萬二千一百六十一。貢火筋、蓽豆、剪刀。縣五:新平,望。 宜祿,望 三水,上。 定平,緊。熙甯五年,隸寧州。政和七年,自寧州來隸。 淳化。中。淳化四年,升耀州雲陽黎國鎮為縣。熙寧八年,置鑄錢監,元豐三年廢。宣和元年,自耀州來隸。 甯州,望,彭原郡,興寧軍節度。本軍事州,宣和元年賜軍額。崇甯戶三萬七千五百五十八,口一十二萬二千四十一。貢庵閭、荊芥、硯、席。縣三:定安,緊。 襄樂,上。 真寧,下。 醴州,本京兆府奉天縣。舊置乾州,熙寧五年廢,以奉天還隸府。政和七年,複以縣為州,更名醴。八年,割屬環慶路。縣五:奉天,次畿。 永壽,下。乾德三年,自邠州來隸。熙寧五年,廢乾州,永壽及麻亭、常寧二砦,俱隸邠州。政和八年複來隸。 武功,醴泉,二縣本屬京兆府,政和八年三月,割屬醴州。好畤。本屬鳳翔府,政和八年三月,割屬醴州。 定邊軍。元符二年,環慶路建築定邊城,後改為軍。東至九陽堡三十五裏,西至綏遠砦二十裏,南至橫山砦三十裏,北至通化堡二十裏。 縣一:定邊。政和六年,陝西、河東路宣撫使童貫奏:「環慶路已建築勒皈台等處新城,正據控扼,包占邊面,乞依姚古所請,于定邊軍置倚郭一縣。」詔賜今名。 白豹城,元符二年建築,賜舊名。已見「慶陽府」。 東穀砦,舊砦,已見「慶陽府安化縣」。 綏遠砦,地名駱駝巷,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定邊軍二十裏,西至寧羌砦六十裏,南至橫山砦五十裏,北至神堂堡約五十裏。 神堂堡大觀二年進築,賜名。東至觀化堡三十裏,西至綏遠砦多移嶺界堠十三裏,南至綏遠砦三十裏,北至勤崖原卓望處三裏。 觀化堡,東至逋祖嶺界堠約一十五裏,西至雞觜堡約三十裏,南至通化堡二十裏,北至甜井觜約一十裏。 通化堡,東至逋祖嶺平界堠約三十裏,西至綏遠砦二十余裏,南至定邊軍二十裏,北至觀化堡二十裏。 九陽堡,東至鎮安城二十裏,西至定邊軍三十五裏,南至東穀砦九十裏,北至界堠裏乾穀三裏。 雞觜堡。東至通化堡約二十裏,西至多移嶺界堠約一十裏,南至綏遠砦一十六裏,北至神堂堡約一十四裏。 秦鳳路。府一:鳳翔。州十二:秦,涇,熙,隴,成,鳳,岷,渭,原,階,河,蘭。軍三:鎮戎,德順,通遠。縣三十八。其後增積石、震武、懷德三軍,西寧、樂、廓、西安、洮、會六州,又改通遠軍為鞏州。凡府一,州十九,軍五,縣四十八。 秦州,下府,天水郡,雄武軍節度。舊置秦鳳路經略安撫使,統秦州、隴州、階州、成州、鳳州、通遠軍,凡五州一軍,其後割通遠軍屬熙河,凡統州五。崇甯戶四萬八千六百四十八,口一十二萬三千二十二。貢席、芎窮。縣四:成紀,上。有渭水、三陽、上蝸牛、下蝸牛、堡子、伏歸、小三陽、照川、土門、四顧、平戎、赤崖湫、西青、遠近湫、定西、小定西、下硤、注鹿原、上硤、圓川、伏羌、得勝、榆林、大像、菜園、探長、新水谷、舊水谷、檉林、丙龍、石人鋪、駝項、永寧、鹽泉、小永寧、冷水泉、雙泉、新土、舊土三十九堡。 隴城,中。有靜戎、永固、定平、長山、白榆林、郭馬、安塞七堡。 清水,中有弓門、鐵窟、斫鞍、堡子、小弓門、坐交、得鐵、冶坊、橋子、李子、古道、永安、四顧、威塞、床穰、鎮邊、和戎、安遠、挾河、定川、中城、東城、西城、靜邊、臨川、德威、廣武、寧遠、長樵二十九堡。 天水。上。 監一:太平。城二:伏羌,熙寧三年,廢丹山、納述、乾川三堡、增伏羌砦為城,有得勝、榆林、大像、菜園、探長、新水、檉林、丙龍、石人、駝項、舊水一十一堡。 甘穀。熙甯元年置,有吹藏、大甘、隴諾三堡。四年,置尖竿、隴陽二堡。 砦七:治平四年,置雞川。熙甯元年,改攃珠堡為通渭堡。五年,改古渭砦為通遠軍,廢者達、本當、七麻三堡,改通渭堡為砦,割永甯、寧遠、威遠、熟羊、來遠並隸軍。尋改綏遠、定邊二砦為鎮,隸隴州。 定西,領甯西、牛鞍、上硤、下硤、注鹿原、圓川六堡。 三陽,領渭濱、武安、上下蝸牛、聞喜、伏歸、硤口、照川、土門、四顧、平戎、赤崖湫、西青、遠近湫十四堡。 弓門,領東鞍、安人、斫鞍、上下鐵窟、坐交、得鐵、治坊七堡。 靜戎,領白榆林、長山、郭馬、靜塞、定平、永固、邦蹉、寧塞、長燋九堡。 安遠,隴城,雞川。堡三:熙寧三年,改┒穰為鎮。五年,改冶坊砦為冶坊堡。八年,改┒穰鎮為堡。 ┒穰,領白石、古道、中城、東城、西城、定戎、定安、雄邊、臨川、德威、廣武、定川、挾河、鎮邊一十四堡。 冶坊,領橋子、古道、永安、博望、威塞、李子六堡。 達隆。堡川城,政和六年,于秦鳳東西川口進築,賜名。東至甘泉堡一十八裏,西至熙河路安西城管下龜兒鎮一十二裏,南至甘穀城一百一十裏,北至會川城一百二十裏。 甘泉堡,東至涇原路第十七堡五十裏,西至堡川城一十八裏,南至涇原路治平砦一百五十裏,北至涇原路通安砦一百五十裏。別見「渭州」。 安遠砦。《吏部通用酬賞格》:秦州又有安遠等五砦,定邊、綏遠二砦。熙寧八年,廢為鎮,屬隴州,其後,複為砦。 定邊砦,綏遠砦,小落門砦,保安砦,弓鐘砦,董哥平砦。 鳳翔府,次府,扶風郡,鳳翔軍節度。乾德初,置崇信縣。淳化中,割崇信屬儀州。熙寧五年,廢乾州,以好畤縣來隸。政和八年,又以好畤隸醴州。崇甯戶一十四萬三千三百七十四,口三十二萬二千三百七十八。貢蠟燭、榛實、席。縣九:天興,次赤 。岐山,次畿。 扶風,次畿 ,盩厔次畿。大觀元年,以縣清平鎮置軍。 郿,次畿。有鐵冶務 。寶雞,次畿。 虢次畿。 麟遊,次畿。 普潤。次畿。 監一:司竹。 隴州,上,汧陽郡,防禦。崇甯戶二萬八千三百七十,口八萬九千七百五十。貢席。縣四:汧源,望。有古道銀場。熙甯八年,改秦州定邊砦為隴西鎮,隸縣。 汧陽,緊 吳山,中。 隴安。中。開寶二年,析汧陽縣四鄉置縣。 成州,中下,同穀郡。開寶六年,升為團練。崇甯戶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四,口三萬三千九百九十五。貢蠟燭、鹿茸。縣二:同穀,上。有骨鹿、馬邑、赤土、平原、滔山、胡桃六砦。 栗亭。中。 鳳州,下,河池郡,團練。本防禦,乾德元年,降為團練。崇甯戶三萬七千七百九十六,口六萬一千一百四十五。貢蜜、蠟燭。縣三:梁泉,上。 河池,緊。開寶五年,移治固鎮。有水銀務。 兩當。上。至道元年,移治廣鄉鎮。 監一:開寶。建隆三年,於兩當縣置銀冶。開寶五年,升為監。治平元年罷置官,以監隸兩當縣,元豐六年廢。 階州,中下,武都郡,軍事。本唐武州。陷西戎,後複其地改置焉。崇甯戶二萬六百七十四,口四萬九千五百二十。貢羚羊角、蠟燭。縣二:福津,中下。領峰貼硤武平沙灘三砦、團城堡、平定關。 將利。中下 砦一:故城。本故城鎮,不知何年建為砦。 渭州,下,隴西郡,平涼軍節度。本軍事,政和七年,升為節度。舊置涇原路經略、安撫使,涇州、原州、渭州、儀州、德順軍、鎮戎軍皆屬。熙寧五年,廢儀州。元符二年,增置西安州。崇寧三年,又以熙河路會州來屬。大觀二年,又增置懷德軍。凡統五州三軍。崇甯戶二萬六千五百八十四,口六萬三千五百一十二。貢絹、蓯蓉。縣五:平涼,中。有瓦亭砦。 潘原,中 安化,中。熙寧七年,廢制勝關,移縣于關地,以舊地為鎮。 崇信,中。 華亭。中下。熙寧五年,廢儀州,與安化、崇信同來隸。 靖夏城,政和六年,賜涇原路席葦平新城名曰靖夏。未詳屬何軍州,姑附此。 甘泉堡。崇甯五年,涇原路經略司于甜井子修築守禦,賜名。未詳屬何州軍,姑附此。別見「秦州」。 涇州,上,安定郡。太平興國元年,改彰化軍節度。崇甯戶二萬八千四百一十一,口八萬八千六百九十九。貢紫茸、毛毼段。縣四:保定,望。有長武砦。 靈台,上。 良原,上。 長武。望。咸平四年,升長武鎮為縣。五年,省為砦,屬保定縣。大觀二年,複以砦為縣。 原州,望,平涼郡,軍事。崇甯戶二萬三千三十六,口六萬三千四百九十九。貢甘草。縣二:臨涇,中。 彭陽。中。唐豐義縣,太平興國初改。至道三年,自寧州來隸。 鎮二:新城,熙寧三年,廢截原砦入焉。 柳泉。領耳朵城一砦。 砦五:開邊,熙寧三年,廢新門砦入焉。 西壕,平安,綏寧,領羌城、南山、顛倒三堡。 靖安。領中普、吃囉岔、中嶺、張嵓、常理、新勒、雞川、立馬城、殺獐川九堡。 安羌堡,新城堡。 德順軍,同下州。慶曆三年,即渭州隴幹城建為軍。崇甯戶二萬九千二百六十九,口一十二萬六千二百四十一。貢甘草。縣一:隴幹。元祐八年,以外底堡置。 城一:水洛。領王家城、石門堡 。砦五:靜邊,別見「鎮戎軍」 。得勝,領開邊堡。 隆德,通邊,治平。治平四年置,領牧龍堡。 懷遠砦,東至鎮戎砦六十裏,西至得勝砦三十裏,南至張義堡四十裏,北至鎮羌砦二十七裏。 中安堡,威戎堡。東至章川堡三十裏,西至同家堡二十五裏,南至治平砦四十裏,北至靜邊砦二十裏。 鎮戎軍,同下州。本原州平高縣之地。至道三年,建為軍。崇寧戶一千九百六十一,口八千五十七。貢白氈。城一:彭陽。砦七:治平四年,置信岔堡、涼棚堡。熙甯元年,置熙寧砦、硝坑堡、東西水口堡。元豐四年,廢東水口堡。六年,置故砦堡。 東山,乾興,天聖,有信岔、涼棚二堡。 三川,高平,有故砦堡。 定川,熙寧。有硝坑堡。 堡二:開遠,張義。熙甯四年,廢安邊堡入開遠。五年,置張義。 平夏城,舊石門城,紹聖四年賜名。大觀二年,升為懷德軍。 靈平砦,舊好水砦,紹聖四年賜名。大觀二年,割屬懷德軍。 鎮羌砦,紹聖四年賜名。東至三川堡二十一裏,西至寺子岔堡二十五裏,南至懷遠砦二十七裏,北至九羊砦二十五裏。 高平堡,元符元年修復,賜舊砦名。 威川砦,政和七年賜名,本密多台。 飛泉砦,政和七年賜名。本飛井塢。 飛井堡,乾興砦管下。 狼井堡,熙甯砦管下狼井、安遠、竇信、梅穀、開疆,凡五堡。 安遠堡,竇信岔堡,梅穀堡,開疆堡,李家堡,肅遠堡,堎地平堡,鎮西堡,水口堡,懷遠城,別見「德順軍」。 德靖砦,保安軍舊有德靖砦,自屬鄜延路。 靜邊砦。天禧舊砦,屬德順軍。東至德順軍。七十裏,西至第十七堡三十五裏,南至威戎堡三十裏,北至隆德砦五十裏。 會州。元豐五年,熙河路加「蘭會」二字,時未得會州。元符二年,始建築,割安西城以北六砦隸州。崇寧三年,置倚郭縣曰敷文,又以會州隸涇原路。縣一:敷文。安西城,舊名汝遮,紹聖三年建築,賜名,屬熙河路。東至秦鳳路界六十二裏,西至原川子一百里,南至定西砦二十七裏,北至平西砦三十三裏。 平西砦,紹聖四年賜名,地本青石硤,屬熙河路。東至秦鳳路界三十餘裏,西至勝如堡一百一十裏,南至安西城三十三裏,北至會甯關四十四裏。 會甯關,舊名顛耳關,元符元年建築,賜名通會,未幾改今名,屬秦鳳路。東至涇原路元和市七裏,西至熙河路定遠城分界五十裏,南至熙河路平西砦四十裏,北至黃河南岸古烽台一百餘裏。 會川城,舊名青南訥心,元符二年建築,賜名,屬秦鳳路。東至涇原路通安砦六十裏,西至熙河定路遠城一百五十裏,南至會甯關六十裏,北至新泉砦四十裏。 新泉砦,舊名東北冷牟,元符元年賜名,屬秦鳳路。東至懷戎堡界白草原三十裏,西至會川城界粗兒原三十五裏,南至會川城三十裏,北至會州四十裏。懷戎堡,崇寧二年築,屬秦鳳路。東至涇原路分界定戎砦地分二十二裏半,西至本堡管下水泉堡二十裏,由香穀至會州共六十裏,南至會川城分界三十五裏,北至柔狼山界堠四十裏,系與夏國西壽監軍地對境,經由枯柴穀至柔狼山,有險隘去處。 德威城,政和六年,築清水河新城,賜名,屬秦鳳路。東至麻累山二十五裏,西至黃河四裏,河北倚卓囉監軍地分,水賊作過去處,南至囉迷穀口新移正川堡二十五裏,北至北浪口至馬練賊城約二十餘裏。 靜勝堡,政和六年,賜清水河新城接應堡名靜勝,會川城管下。新修築靜勝堡,不系守禦處,在黃河南石觜上,至本城一百二十裏,河北岸與夏國卓囉監軍地分相對。 通泉堡,屬秦鳳路新泉砦管下,不系守禦處,在黃河南嶺上,至本砦四十裏,與河北岸夏國卓囉監軍地分相對。 水泉堡,系懷戎堡管下,距本堡二十裏,不系守禦處。 正川堡。系德威城管下,囉迷穀口新移正川堡距本處二十五裏,不系守禦處。 懷德軍。平夏城。紹聖四年建築。大觀二年,展城作軍,名曰懷德,以蕩羌、靈平、通峽、鎮羌、九羊、通遠、勝羌、蕭關隸之,增置將兵,與西安、鎮戎互為聲援應接。蕭關初名威德,又改今名。東至結溝堡一十五裏,西至石門堡一十八裏,南至靈平砦一十二裏,北至通峽砦一十八裏。蕩羌砦,故沒煙後峽,元符元年建築,賜名。東至通峽砦一十八裏,西至正原堡四十裏,南至石門堡三十裏,北至蕭關一百三十五裏。 通峽砦,故沒煙前峽,元符元年建築,賜名。東至東彎堡七裏,西至蕩羌砦一十八裏,南至懷德軍一十八裏,北至勝羌砦八十裏。 靈平砦,故好水砦,紹聖四年賜名。大觀二年,自鎮戎軍來屬。東至古高平堡一十五裏,西至九羊砦三十二裏,南至熙寧砦二十八裏,北至懷德軍一十二裏。 硤口堡,東河灣堡,古高平堡,惠民堡,結溝堡,系通峽砦管下五堡。 鎮羌堡,東至三川堡二十八裏,西至寺子岔堡二十五裏,南至懷遠砦二十七裏,北至九羊砦二十五裏。 九羊砦,故九羊谷,元符元年建築,賜名。東至靈平砦三十裏,西至甯安砦六十六裏,南至三川砦五十裏,北至Z臨羌砦八十裏 。石門堡,故石門峽東塔子觜,元符元年建築,賜名。 通遠砦,東至龍泉穀三十五裏,西至臨羌砦六十五裏,南至通峽砦五十裏,北至勝羌砦三十三裏。 龍泉堡,通遠砦管下。 勝羌砦,東至漫移口七裏,西至甯韋堡四十裏,南至通峽砦八十裏,北至蕭關六十裏。蕭關,崇寧四年建築。東至葫蘆河一十五裏,西至綏寧堡三十裏,南至勝羌砦六十裏,北至臨川堡一十八裏 。臨川堡,通關堡,山西堡。系蕭關管下。 西安州。元符二年,以南牟會新城建為西安州。東至天都砦二十六裏,西至通會堡五十五裏,南至甯安砦一百里,北至囉沒寧堡三十五裏。蕩羌砦,地名沒煙峽,元符元年建築,賜名。後屬懷德軍。 通會堡,元符元年賜名,系熙河蘭會路修築,地名祭廝堅穀口,不知何年撥屬涇原路西安州。 天都砦,元符二年,灑水準新砦賜名天都。東至臨羌砦二十裏,西至西安州二十六裏,南至天都山一十裏,北至綏戎堡六十五裏。 臨羌砦,元符二年,秋葦平新砦賜名臨羌。東至通遠砦六十五裏,西至天都砦二十裏,南至定戎砦八十裏,北至綏戎砦七十裏。 橫嶺堡,系天都砦管下。 甯韋堡,定戎堡,元符二年賜名,地本鹼隈川。東至山前堡三十裏,西至秦鳳路分界堠一十二裏,南至通安砦一百里,北至劈通流界堠五十裏。 劈通川堡,囉沒寧堡,北嶺上堡,山前堡,高峰堡,甯安砦,崇寧五年,武延川峗朱龍山下新砦賜名甯安。東至九羊砦六十六裏,西至通安砦六十一裏,南至得勝砦九十裏,北至西安州一百里。 那羅牟堡,寺子岔堡,石棚泉堡,通安砦,崇寧五年,烏雞三岔新砦賜名通安。東至甯安砦六十一裏,西至同安堡三十五裏,南至甘泉堡一百五裏北至定戎砦一百里。 同安堡,系通安砦管下。 綏戎堡,管下秋葦川口堡、鍬川中路堡、征通谷中路東水泉堡,皆不詳建置始末。東至蕭關三十裏,西至山前堡三十五裏,南至臨羌砦七十裏,北至枅柂嶺界堠五十裏。 秋葦川堡,鍬川中路堡,征通谷中路東水泉堡。 熙州,上,臨洮郡,鎮洮軍節度。本武勝軍。熙寧五年收復,始改焉。尋為州。初置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熙州、河州、洮州、岷州、通遠軍五州屬焉。後得蘭州,因加「蘭會」字。元祐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岷路,元符複故。會州既割屬涇原,又改為熙河蘭廓路,宣和又改為熙河湟廓路,又改湟州為樂州,又改為熙河蘭樂路,尋複改為熙河蘭廓路。舊統五州軍,蘭、廓、西寧、震武、積石六州軍相繼來屬,又改通遠軍為鞏州,凡統九州、三軍。崇寧戶一千八百九十三,口五千二百五十四。貢毛毼段、麝香。縣一:狄道。中下。熙寧六年置,九年省。元豐二年複置。 砦一:康樂。熙寧六年,置康樂城為砦,省馬騌砦。馬騌砦舊屬秦州長道縣。 堡九:熙甯五年,置慶平、通穀、渭源、北關。六年,改劉家川為當川,置南關、南川。七年,置結河。元豐七年,置臨洮。 通谷,慶平,渭源,結河,南川,當川,南關,北關,臨洮。東至定遠城四十裏,西至定羌城界三十五裏,南至熙州六十五裏,北至阿千堡七十裏。 安羌城,宣和六年,賜熙河蘭廓路新建溢機堡名為安羌城,不知屬何州軍,姑附于此。 廣平堡。 河州,上,安鄉郡,軍事。熙寧六年收復。崇寧戶一千六十一,口三千八百九十五。貢麝香。縣一:寧河。熙寧六年,置枹罕縣,九年省。崇甯四年,升寧河砦為縣。舊香子城。 城一:定羌。熙寧七年,改河諾城為定羌城。 砦一:南川。熙甯七年,置南山堡,尋改為南川砦。 堡四:熙寧七年,置東穀。八年,置閻精。元豐三年,置西原、北河二堡。 東谷,閻精,西原,北河。關一:通會。熙寧七年置。 循化城,舊一公城,崇寧二年收復,改今名。別見「樂州」。東至懷羌城四十五裏,西至積石軍界一百余裏,南至下橋家族地分一百餘裏,北至來同堡六十五裏。 大通城,舊達南城,崇寧二年收復,改今名。別見「樂州」。東至通津堡界十五裏,西至菊花河六十裏,南至撲水原二十一裏,北至寧塞堡界十五裏。 安疆砦,舊名當標城,崇寧二年收復,改今名。別見「樂州」。東至來同堡三十三裏,西至通津堡五十裏,南至循化城一百一十裏,北至黃河二十裏。懷羌城,崇寧三年,王厚收復。東至南川砦六十裏,西至循化城六十五裏,南至洮州界一百七十餘裏。北至安疆砦一百七十裏。 來羌城,崇寧三年,王厚收復。東至安鄉關七十裏,西至大通城界三十八裏,南至南川界四十八裏,北至黃河二十裏。 講朱城,元符二年,洮西安撫司收復河南講朱、一公、錯鑿、當標、彤撒、東迎六城,尋棄之。崇寧二年,再收復。除一公改循化城,當標改安疆砦,餘四城皆未詳。按:講朱、錯鑿、一公、當標皆在河州之南,元符二年,邊廝波結先以此四城來降,未幾,王贍乃進據之。 錯鑿城,彤撒城,東迎城,寧河砦,崇寧四年,已升寧河砦為縣,別有寧河砦。東至定羌城三十裏,西至河州四十五裏,南至通會關三十裏,北至河州界二十裏。 來同堡,舊名甘撲堡,崇寧三年築,賜今名。東至南川砦九十裏,西至安疆砦三十五裏,南至懷羌城三十五裏,北至來羌城三十裏。 通津堡,舊名南達堡,崇寧三年賜今名。東至安疆砦四十五裏,西至大通城界二十五裏,南至循化城一百三十裏,北至大通城界二十裏。 南山堡,《元豐九域志》屬原州綏寧縣。 安鄉關,舊城橋關,元符三年賜名。東至京玉關界四十裏,西至臨灘堡四十裏,南至河州界三十五裏,北至安川堡界一十五裏。 臨灘堡。東至安鄉關四十裏,西至古雞山二十裏,南至南川砦界二十裏,北至黃河四十裏。鞏州,下。本通遠軍。熙甯五年,以秦州古渭砦為軍。崇寧三年,升為州。崇寧戶四千八百七十八,口一萬一千八百五十七。貢麝香。縣三:隴西,元祐五年增置。 永甯,寧遠。崇寧三年,升永寧砦為縣,又升寧遠砦為縣。城一:定西。元豐四年,以蘭州西使城為定西城。五年,改定西城為通遠軍,以汝遮堡為定西城,屬通遠軍。崇寧二年,廢定西城管下熨斗平堡,通西砦管下榆木岔堡,並安西城。別見「蘭州」。東至龜兒觜鎮六十五裏,西至龕穀堡一百一十五裏,南至通西砦四十六裏,北至安西城二十七裏。砦六:熙甯五年,割秦州永甯、寧遠、威遠、通渭、熟羊、來遠六砦隸軍。六年,置鹽川砦。八年,廢威遠砦為鎮。元豐五年,收通西砦。七年,廢來遠砦為鎮,屬永寧。崇寧五年,通渭縣複為砦,未詳何年以砦為縣。 永甯,寧遠,崇寧三年,與永寧同升為縣。 通渭,東至甘泉城五十五裏,西至鞏州六十四裏,南至來遠鎮一百里,北至甘泉城界六十裏。 熟羊,鹽川,熙寧六年九月置砦,後改為鎮。 通西。東至甘泉城一百二十裏,西至熟羊砦七十裏,南至三岔堡四十八裏,北至定西砦四十八裏。 堡七:熙甯五年,割秦州三岔、乜羊、廣吳、渭川、啞兒五堡隸軍。七年,以岷州遮羊堡來隸。元豐元年,遮羊複隸岷州。五年,置榆木岔、熨斗平二砦堡。七年,廢乜羊、廣吳、渭川、啞兒四堡。 三岔,舊堡,熙寧四年置。 榆木岔,崇寧二年廢。 熨斗平,崇寧二年廢。 者達堡,秦州,熙寧五年改古渭砦為通遠軍,廢者達、本當、七麻堡。今通渭乃領七麻堡,不知何年複置者達、本當堡。 七麻堡,本當堡,撲麻龍堡。 岷州,下,和政郡,團練。熙寧六年收復。崇甯戶四萬五百七十,口六萬七千七百三十一。貢甘草。縣三:祐川,唐縣。崇寧三年複。 大潭,中。建隆三年,合良恭、大潭兩鎮置縣,隸秦州。熙甯七年,自秦州來隸。長道。緊,熙寧七年,自秦州來隸。 砦五:秦州臨江砦,熙寧六年,割隸州。七年,置荔川、┒川、閭川,又置宕昌。 臨江,荔川,┒川,閭川,宕昌。堡三:熙甯六年,以秦州馬務堡隸州。七年,置遮羊堡,尋改為鎮。十年,置鐵城堡。元豐元年,遮羊堡複隸於州。 遮羊,谷藏,並熙寧七年置。 鐵城。熙寧十年置。 監一:滔山。熙寧九年置,鑄鐵錢。 蘭州,下,金城郡,軍事。元豐四年收復。崇寧戶三百九十五,口九百八十一。貢甘草。縣一:蘭泉。崇寧三年置,倚郭。 砦一:元豐四年,置龕谷、吹龍二砦。七年,割吹龍屬阿千堡。 龕穀。元祐七年廢。紹聖三年,複修為堡。東至定遠砦一百里,西至阿千堡七十裏,南至通穀堡一百二十裏,北至定遠城三十裏。 堡二:元豐四年,置皋蘭堡、鞏哥關。五年,置西關、勝如、質孤堡。六年,改鞏哥關作東關堡,廢西關、勝如、質孤堡,置阿千堡。七年,廢皋蘭堡。元祐五年,複修勝如、質孤二堡,尋廢。 東關,東至質孤堡三十六裏,西至蘭州一十八裏,南至屈金支山三十裏,北至黃河不及裏。 阿千。有阿千水。東至屈金支山二十五裏,西至西關堡界二十裏,南至臨洮堡七十裏,北至蘭州界三十七裏。定西城,元豐四年,以蘭州西使城為定西城。五年,改定西城為通遠軍,以汝遮堡為定西城,屬通遠軍。別見「鞏州」。 定遠城,元祐七年築,舊名李諾平,本龕穀砦,因地窄及無水,故廢之,改築為定遠軍城。東至安西城八十裏,西至東關堡五十裏,南至龕穀堡三十裏,北至黃河一百七裏。 金城關,紹聖四年建築,南距蘭州約二裏。崇甯三年,王厚乞移置斫龍穀口,不行。 京玉關,元符三年賜名,本號把拶橋。東至西關堡四十裏,西至通川堡四十裏,南至臨洮堡一百三十九裏,北至六嶺分界三十裏。 通川堡。元符三年,自京玉關至囉兀抹通城中路鏹廝狐川新築堡,賜名,尋棄之。崇寧二年,再收復。東至京玉關四十裏,西至通湟砦四十裏,南至圓子堡約九裏,北至六嶺分界八十裏。別見「樂州」。 洮州。唐末陷於吐蕃,號臨洮城。熙寧五年,詔以熙、河、洮、岷、通遠軍為一路,時未得洮州。元符二年得之,尋棄不守。大觀二年收復,改臨洮城仍舊為洮州。三年,升團練。東至岷州界一百一十三裏,西至喬家族生界二百里,南至魯黎族生界一百五裏,北至河州界一百二十裏。通岷砦。東至鐸龍橋六十七裏,西至洮州四十裏,南至洮河二十裏,北至熙州界五十五裏。 廓州,元符二年,以廓州為寧塞城。崇寧三年棄之,是年收復,仍為廓州。城下置一縣,五年罷。大觀三年,為防禦。東至寧塞砦一十七裏,西至同波北堡不及裏,南至黃河不及裏,北至膚公城界十五裏。膚公城,舊名結囉城,崇寧三年收復,後改今名。王厚雲:結囉城至廓州約三十餘裏。東至來賓城界一百三裏,西至懷和砦界五十七裏,南至同波北堡界一十三裏,北至綏平堡界二十五裏。 綏平堡,舊名保敦谷,崇寧三年興築,賜名。東至保塞砦界二十裏,西至清平砦界二十裏,南至膚公城界二十裏,北至保塞砦界一十七裏。 米川城,舊米川縣,崇寧三年修築。王厚雲:米川沿河西至廓州約六十裏,過河取正路至結囉城約三程,本城至廓州約三十餘裏。 寧塞砦,東至河北堡界四十五裏,西至廓州巡檢界一十三裏,南至黃河一十五裏,北至龍支城界五十裏。 同波堡。東至廓州巡檢界一十裏,西至膚公城界一十五裏,南至黃河不及裏,北至膚公城一十五裏。 樂州。舊邈川城,元符二年收復,建為湟州,建中靖國元年棄之。崇寧二年又複。三年,置倚郭縣,五年罷。大觀三年,加向德軍節度。宣和元年,改為樂州。東至把拶宗六十裏,西至龍支城界六十裏,南至來羌城界一百四十裏,北至界首賒兀嶺一百一十裏。通湟砦,故囉兀抹通城,元符二年收復,三年賜名。東至通川堡四十裏,西至湟州三十五裏,南至安隴砦二十五裏,北至臨宗砦界六十裏。別見「蘭州」。 寧洮砦,故瓦吹砦,元符二年收復,三年賜名。東至通湟砦四十五裏,西至來賓城一十七裏,南至來賓城界二十裏,北至安隴砦界一十七裏。 安隴砦,故隴朱黑城,元符二年收復,三年賜名。東至赤沙嶺三十裏,西至麻宗山腳二十五裏,南至鞏藏嶺三十五裏,北至湟州四十五裏。 安川堡,故ヰ哥堡,在巴金嶺上,元符二年收復,三年賜名。東至湟州界七十裏,西至來賓城界四十裏,南至安鄉關三十裏,北至寧川堡四十裏。 甯川堡,元符二年收復,三年賜名,尋棄之。崇寧二年,再收復。 綏遠關,舊名灑金平,崇寧二年建築,賜今名。東至湟州二十裏,西至勝宗穀口三十裏,南至麻宗山腳五十五裏,北至丁星原四十裏。 來賓城,舊名當川,崇寧三年賜名。東至安川堡分界七十裏,西至青丹穀三十裏,南至黃河一十裏,北至安隴砦七十裏。 大通城,舊名達南城,東至通津堡界十五裏,西至菊花河六十裏,南至撲水原二十一裏,北至寧川堡界一十五裏。 循化城,舊名一公城,別見「河州」。東至懷羌城四十五裏,西至積石軍界一百余裏,南至下喬家族地分一百餘裏,北至來同堡六十五裏。 安疆砦,舊名當標砦,與大通、循化皆崇寧二年改。別見「河州」。東至來同堡三十三裏,西至通津堡五十裏,南至循化城一百一十裏,北至黃河二十裏。 德固砦,舊名勝鐸谷,崇寧三年築五百步城,後賜名德固砦。東至綏遠關界一十裏,西至龍支城界二十裏,南至渴驢嶺一十裏,北至清江山腳二十裏。 臨宗砦,崇寧三年賜名。南宗堡稍南一十五裏乳駱河之西。東至三諾鞏哥嶺五十余裏,西至丁星原約三十余裏,南至湟州分界二十一裏,北至界首抹牟嶺七十裏。 通川堡,崇寧二年,王厚收復,系湟州管下。別見「蘭州」。東至京玉關四十裏,西至通湟砦四十裏,南至圓子堡約九裏,北至六嶺分界八十裏。 南宗堡,元符二年,與囉兀抹通城同收復,尋棄之。後再收復。 峽口堡。與通川、南宗堡皆崇甯二年王厚收復。 西寧州。舊青唐城。元符二年,隴拶降,建為鄯州,仍為隴右節度,三年棄之。崇寧三年收復,建隴右都護府,改鄯州為西寧州,又置倚郭縣。賜郡名曰西平,升中都督府。三年,加賓德軍節度。五年,罷倚郭縣。東至保塞砦五十七裏,西至寧西城四十裏,南至清平砦五十裏,北至宣威城五十裏。龍支城,舊宗哥城,元符二年改今名,尋棄之。崇寧三年收復。東至德固砦界一十八裏,西至保塞砦藥邦硤二十二裏,南至廓州界分水嶺四十裏,北至習令波族分界八十五裏。 寧西城,舊名林金城,改今名。東至湯廝甘二十裏,西至廝哥羅川一百里,南至京雕嶺二十裏,北至金穀峗四十裏。 清平砦,舊名溪蘭宗堡,後改賜砦名。東至廓州綏平堡界三十五裏,西至赤嶺鐵堠子一百二十裏,南至懷和砦界二十五裏,北至西寧州界二十五裏。 保塞砦,舊名安兒城。以上城砦皆崇寧三年收復,賜名。東至龍支城界二十二裏,西至西寧州界三十裏,南至廓州界二十裏,北至青歸族一十五裏。宣威城,舊名{牧瓦}牛城,崇寧三年,改今名。東至綏邊砦四十裏,西至寧西城界三十五裏,南至西寧州界二十五裏,北至南宗嶺九十裏。 綏邊砦,舊名宗谷,崇寧三年建築,後改今名。東至龍支城界六十裏,西至宣威城界三十裏,南至西寧州界三十二裏,北至乳駱河界南一裏。 懷和砦,舊名丁令谷,崇寧三年置砦,賜名,又隸積石軍。東至廓州界八十三裏,西至青海一百三十余裏,南至順通堡界一十三裏,北至清平砦界二十五裏。 制羌砦。政和八年賜名。地名氈嶺,屬西寧州。 震武軍。政和六年,建築古骨龍城,賜名震武城。未幾,改為震武軍。不見四至,據童貫奏,古骨龍元屬湟州。通濟橋,震武城浮橋,政和六年賜名。善治堡,政和六年,震武城通濟橋堡賜名。 大同堡,本名古骨龍城應接堡,政和六年賜名。 德通城,本瞎令古城,政和七年,劉法既解震武軍圍,建築,賜名。 石門堡。瞎令古城北,地名石門子,政和七年賜名。 積石軍。本溪哥城。元符間,為吐蕃溪巴溫所據。大觀二年,臧征撲哥以城降,即其地建軍。東至廓州界八十裏,西至青海一百余裏,南至蓋龍峗八十裏,北至西寧州界八十裏。懷和砦,已見「西寧州」。東至廓州界八十五裏,西至青海一百三十余裏,南至順通堡界一十三裏,北至清平砦界二十五裏。 順通堡,東至臨松堡一十二裏,西至本軍一十八裏,南至臨松堡二十五裏,北至懷和砦界一十二裏。 臨松堡。東至廓州界五十裏,西至順通堡界一十二裏,南至把拶公原界約六十裏,北至黃河一十五裏。 陝西路,蓋《禹貢》雍、梁、冀、豫四州之域,而雍州全得焉。當東井、輿鬼之分,西接羌戎,東界潼、陝,南抵蜀、漢,北際朔方。有銅、鹽、金、鐵之產,絲、枲、林、木之饒,其民慕農桑,好稼穡。鄮杜、南山,土地膏沃,二渠灌溉,兼有其利。大抵誇尚氣勢,多遊俠輕薄之風,甚者好鬥輕死。蒲、解本隸河東,故其俗頗純厚。被邊之地,以鞍馬、射獵為事,其人勁悍而質木。梁泉少桑麻之利,布泉、鹽酪資於他郡。上洛多淫祀,申以科禁,故其俗稍變。秦、隴、儀、渭、涇、原、邠、寧、鄜、延、環、慶等皆分兵屯守,以備不虞雲。 志第四十一地理四 ○兩浙淮南東路淮南西路江南東路江南西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 兩浙路。熙寧七年,分為兩路,尋合為一;九年,複分;十年,複合。府二:平江,鎮江。州十二:杭,越,湖,婺,明,常,溫,台,處,衢,嚴,秀。縣七十九。南渡後,複分臨安、平江、鎮江、嘉興四府、安吉、常、嚴三州、江陰一軍為西路;紹興、慶元里安三府,婺、台、衢、處四州為東路。紹興三十二年,戶二百二十四萬三千五百四十八,口四百三十二萬七千三百二十二。 臨安府,大都督府,本杭州,余杭郡。淳化五年,改甯海軍節度。大觀元年,升為帥府。舊領兩浙西路兵馬鈐轄。建炎元年,帶本路安撫使,領杭、湖、嚴、秀四州。三年,升為府,帶兵馬鈐轄。紹興五年,兼浙西安撫使。崇甯戶二十萬三千五百七十四,口二十九萬六千六百一十五。貢綾、藤紙。縣九:錢塘,望。有鹽監。 仁和,望。梁錢江縣。太平興國四年改。紹興中,與錢塘並升赤。 余杭,望。 臨安,望。錢鏐奏改衣錦軍。太平興國四年,改順化軍,縣復舊名。五年,軍廢。 富陽,緊。於潛,緊。 新城,上。梁改新登。太平興國四年複。淳化五年,升南新場為縣;熙甯五年,省南新縣為鎮入焉。 鹽官,上。 昌化。中。唐唐山縣。太平興國四年改。有紫溪鹽場。 紹興中,七縣並升畿。 紹興府,本越州,大都督府,會稽郡,鎮東軍節度。大觀元年,升為帥府。舊領兩浙東路兵馬鈐轄。紹興元年,升為府。崇甯戶二十七萬九千三百六,口三十六萬七千三百九十。貢越綾、輕庸紗、紙。縣八:會稽,望。 山陰,望。 嵊,望。舊剡縣,宣和三年改。 諸暨,望。有龍泉一銀坑。余姚,望。 上虞望。 。蕭山緊。 新昌。緊,乾道八年,以楓橋鎮置義安縣,淳熙元年省。 平江府,望,吳郡。太平興國三年,改平江軍節度。本蘇州,政和三年,升為府。紹興初,節制許浦軍。崇甯戶一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一,口四十四萬八千三百一十二。貢葛、蛇床子、白石脂、花席。縣六:吳,望。 長洲,望。 昆山,望。 常熟,望。 吳江,緊。 嘉定。上。嘉定十五年,析昆山縣置,以年為名。 鎮江府,望,丹陽郡,鎮江軍節度,開寶八年改。本潤州,政和三年升為府,建炎三年置帥。四年,加大使兼沿江安撫,以浙西安撫複還臨安。崇甯戶六萬三千六百五十七,口一十六萬四千五百六十六。貢羅、綾。縣三:丹徒,緊。有圌山砦。 丹陽,緊。熙寧五年,省延陵縣為鎮入焉。 金壇。緊。 湖州,上,吳興郡,景祐元年,升昭慶軍節度。寶慶元年,改安吉州。崇甯戶一十六萬二千三百三十五,口三十六萬一千六百九十八。貢白糸寧、漆器。縣六:烏程,望。 歸安,望。太平興國七年,析烏程地置縣。 安吉,望。 長興,望。 德清,緊。 武康。上。太平興國三年,自杭州來隸。 婺州,上,東陽郡,淳化元年,改保寧軍節度。崇甯戶一十三萬四千八十,口二十六萬一千六百七十八。貢綿、藤紙。縣七:金華,望。 義烏,望。 永康,緊。 武義,上。 浦江,上。唐浦陽縣,梁錢寘奏改。 蘭溪,望。 東陽。望。 慶元府,本明州,奉化郡,建隆元年,升奉國軍節度。本上州,大觀元年,升為望。紹興初,置沿海制置使。八年,以浙東安撫使兼制司;十一年,罷;隆興元年,複置。淳熙元年,魏惠憲王自宣州移鎮,置長史、司馬。紹熙五年,以甯宗潛邸,升為府。崇甯戶一十一萬六千一百四十,口二十二萬一十七。貢綾、幹山蕷、烏{則蟲}魚骨。縣六:鄞,望。 奉化,望。 慈溪,上。 定海,上。象山,下。 昌國。下。熙寧六年,析鄞縣地置,有鹽監。紹興間,升望。 常州,望。毗陵郡,軍事。崇甯戶一十六萬五千一百一十六,口二十四萬六千九百九。貢白紵、紗、席。縣四:晉陵,望。 武進,望。 宜興,望。唐義興縣。太平興國初改。 無錫。望。 江陰軍,同下州。熙甯四年,廢江陰軍為縣,隸常州。建炎初,以江陰縣複置軍;紹興二十七年廢,三十一年,複置。縣一:江陰。下。 里安府,本溫州,永嘉郡,太平興國三年,降為軍事。政和七年,升應道軍節度。建炎三年,罷軍額。咸淳元年,以度宗潛邸,升府。崇甯戶一十一萬九千六百四十,口二十六萬二千七百一十。貢鮫魚皮、蠲糨紙。縣四:永嘉,緊。有永嘉鹽場。 平陽,望。有天富鹽場。 里安,緊。有雙穗鹽場。 樂清。上。唐樂成縣,梁錢鏐改。 台州,上,臨海郡,軍事。崇甯戶一十五萬六千七百九十二,口三十五萬一千九百五十五。貢甲香、金漆、鮫魚皮。縣五:臨海,望。 黃岩,望。有于浦、杜瀆二鹽場。 寧海,緊。 天臺,上。 仙居。上。唐樂安縣,梁錢鏐改永安。景德四年改今名。 處州,上,縉雲郡,軍事。崇寧戶一十萬八千五百二十三,口一十六萬五百三十六。貢綿、黃連。縣六:麗水,望。龍泉,望。宣和三年,改為劍川縣。紹興元年複故。有高亭一銀場。 松陽,上。梁錢鏐奏改長松,錢元瓘奏改白龍。咸平二年複故。 遂昌,上。有永豐銀場。 縉雲,上。 青田。中。 南渡後,增縣一:慶元。中。慶元三年,分龍泉松源鄉置縣,因以年紀名。 衢州,上,信安郡,軍事。崇寧戶一十萬七千九百三,口二十八萬八千八百五十八。貢綿、藤紙。縣五:西安,望。 禮賢,緊。本江山縣,南渡後改。 龍遊,上。唐龍丘縣。宣和三年,改為盈川縣。紹興初複改。信安,中。本常山縣,鹹淳三年改。 開化。中。太平興國六年,升開化場為縣。 建德府,本嚴州,新定郡,遂安軍節度。本睦州,軍事。宣和元年,升建德軍節度;三年,改州名、軍額。咸淳元年,升府。崇甯戶八萬二千三百四十一,口一十萬七千五百二十一。貢白糸寧、簟。縣六:建德,望。淳安,望。舊青溪縣。宣和初,改淳化,南渡改今名。 桐廬,上。太平興國三年,自杭州來隸。 分水,中。 遂安,中。 壽昌。中。 監一:神泉。熙寧七年置,鑄銅錢,尋罷。慶元三年複。 嘉興府,本秀州,軍事。政和七年,賜郡名曰嘉禾。慶元元年,以孝宗所生之地,升府。嘉定元年,升嘉興軍節度。崇甯戶一十二萬二千八百一十三,口二十二萬八千六百七十六。貢綾。縣四:嘉興,望。 華亭,緊。海鹽。上。有鹽監,沙腰、蘆瀝二鹽場。 崇德。中。 兩浙路,蓋《禹貢》揚州之域,當南斗、須女之分。東南際海,西控震澤,北又濱於海。有魚鹽、布帛、秔稻之產。人性柔慧,尚浮屠之教。俗奢靡而無積聚,厚於滋味。善進取,急圖利,而奇技之巧出焉。余杭、四明,通蕃互市,珠貝外國之物,頗充于中藏雲。 淮南路。舊為一路,熙寧五年,分為東、西兩路。 東路。州十:揚,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軍二:高郵,漣水。縣三十八。南渡後,州九:揚、楚、海、泰、泗、滁、淮安、真、通,軍四:高郵、招信、淮安、清河,為淮東路,宿、亳不與焉。紹興三十二年,戶一十一萬八百九十七,口二十七萬八千九百五十四。 揚州,大都督府,廣陵郡,淮南節度。熙甯五年,廢高郵軍,並以縣隸州。元祐元年,複高郵軍。舊領淮南東路兵馬鈐轄。建炎元年,升帥府。二年,高宗駐蹕。四年,為真、揚鎮撫使,尋罷。嘉定中,淮東制置開幕府于楚州,仍兼安撫。崇甯戶五萬六千四百八十五,口十萬七千五百七十九。貢白苧布、莞席、銅鏡。縣一:江都。緊。熙寧五年,省廣陵縣入焉。 南渡後,增縣二:廣陵,緊。泰興。中。舊隸泰州,紹興五年來屬。十年,又屬泰州。十二年,又來隸,以柴墟鎮延冷村隸海陵。二十九年,盡仍舊。 亳州,望。譙郡,本防禦。大中祥符七年,建為集慶軍節度。南渡後,沒于金。崇甯戶一十三萬一百一十九,口一十八萬三千五百八十一。貢縐紗、絹。縣七:譙,望。 城父,望。 酂,望。 永城,望。 衛真,望。唐真源縣。大中祥符七年改。 鹿邑,緊。 蒙城。望。 宿州,上,符離郡,建隆元年,升防禦。開寶元年,建為保靜軍節度。元領五縣,紹興中,割虹縣隸楚州,後沒于金。崇甯戶九萬一千四百八十三,口一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九。貢絹。縣四:符離,望。 蘄,望。 臨渙,緊。大中祥符七年,割隸亳州,天禧元年來隸。 靈壁。元祐元年,以虹之零壁鎮為縣,七月,複為鎮。七年二月,零壁複為縣。政和七年,改零壁為靈壁。 楚州,緊,山陽郡,團練。乾德初,以盱眙屬泗州。開寶七年,以鹽城還隸。太平興國二年,又以鹽城監來隸。熙寧五年,廢漣水軍,以漣水縣隸州;元祐二年,複為漣水軍。建炎四年,置楚泗承州漣水軍鎮撫使、淮東安撫制置使、京東河北鎮撫大使。紹興五年,權廢承州兩縣,和、廬、濠、黃、滁、楚州各一縣,置鎮官。三十二年,漣水複來屬。嘉定初,節制本路沿邊軍馬。十年,制置安撫司公事。寶慶三年,升寶應縣為州。紹定元年,升山陽縣為淮安軍。端平元年,改軍為淮安州。崇甯戶七萬八千五百四十九,口二十萬七千二百二。貢苧布。縣四:山陽,望。建炎間入于金,紹興元年收復。紹定元年,升淮安軍,改縣為淮安。 鹽城,上。有九鹽場。建炎間入于金,紹興元年隸漣水,三年,又來屬。 淮陰,中。紹興五年,廢為鎮,六年,複。嘉定七年,徙治八裏莊。 寶應。緊。寶慶三年,升為寶應州,而縣如故。 海州,上,東海郡,團練。建炎間,入于金,紹興七年複。隆興初,割以畀金,隸山東路,以漣水縣來屬。嘉定十二年複。寶慶末,李全據之。紹定四年,全死,又複。端平二年,徙治東海縣。淳祐十二年,全子璮又據之,治朐山。景定二年,璮降,置西海州。崇甯戶五萬四千八百三十,口九萬九千七百五十。貢絹、獐皮、鹿皮。縣四:朐山,緊。 懷仁,中。 沐陽,中 東海。中。 泰州,上,海陵郡。本團練,乾德五年,降為軍事。建炎三年,入于金,尋複。四年,置通、泰鎮撫使。紹興十年,移治泰興沙上,時泰興隸海陵,復舊治。元領四縣,紹興十二年,割泰興隸揚州。建炎四年,又以興化隸高郵軍。崇甯戶五萬六千九百七十二,口一十一萬七千二百七十四。貢隔織。縣二:海陵,望。 如皋。中下。開寶七年,以海陵監移治。 泗州,上,臨淮郡。建隆二年,廢徐城縣。乾德元年,以楚州之盱眙、濠州之招信來屬。建炎四年,複屬濠州。紹興十二年入金,後複。崇甯戶六萬三千六百三十二,口一十五萬七千三百五十一。貢絹。縣三:臨淮,上。虹,中。紹興九年,自宿州來隸。 淮平。上。紹興二十一年,地入于金,析臨淮地置今縣。南渡後,有淮平無盱眙,蓋盱眙縣即招信軍也。 滁州,上,永陽郡,軍事。建炎間,置滁、濠鎮撫使,尋廢。嘉熙中,移治王家沙。景定五年,復舊治。崇甯戶四萬二十六,口九萬七千八十九。貢絹。縣三:清流,望。 全椒,緊。 來安。望。唐永陽縣,南唐改。紹興五年,廢入清流。十八年,複。乾道九年廢為鎮。淳熙二年複。 真州,望,軍事。本上州。乾德三年,升為建安軍。至道二年,以揚州之六合來屬。大中祥符六年,為真州。大觀元年,升為望。政和七年,賜郡名曰儀真。建炎三年,入于金,尋複。崇甯戶二萬四千二百四十二,口八萬二千四十三。貢麻紙。縣二:揚子,中。本揚州永正縣之白沙鎮,南唐改為迎鑾鎮。建炎元年升軍,四年,廢為縣。紹興十一年複升軍,十二年,複為縣。 六合。望。 通州,中,軍事。政和七年,賜郡名曰靜海。建炎四年,入于金,尋複。崇甯戶二萬七千五百二十七,口四萬三千一百八十九。貢獐皮、鹿皮、鰾膠。縣二:靜海,望周屬揚州,析其地為縣,與海門同來隸。 海門。望。 監一:利豐。掌煎鹽。太平興國八年,移治於州西南四裏。 高郵軍,同下州,高沙郡,軍事。開寶四年,以揚州高郵縣為軍。熙寧五年,廢為縣,隸揚州。元祐元年,複為軍。建炎四年,升承州,割泰州興化縣來屬;置鎮撫使。紹興五年,廢為縣,複隸揚州,以知縣兼軍使。三十一年,複為軍,仍以興化來屬。崇甯戶二萬八百一十三,口三萬八千七百五十一。縣一;今縣二:高郵,望。 興化。緊。舊隸揚州,改隸泰州。建炎四年來隸。紹興五年廢為鎮,十九年,複縣,隸泰州。乾道二年還隸,尋又隸泰州,淳熙四年復舊。 安東州,本漣水軍。太平興國三年,以泗州漣水縣置軍。熙寧五年,廢為縣,隸楚州。元祐二年,複為軍。紹興五年,廢為縣;三十二年,複為軍。紹定元年,屬寶應州。端平元年,複為軍。景定初,升安東州。崇甯戶一萬九千五百七十九,口四萬七百八十五。縣一:漣水。望。 招信軍,本泗州盱眙縣,建炎三年,升軍,四年為縣,隸濠州。紹興二年,複隸泗州。七年,仍舊隸京東。十一年,隸天長軍。十二年,複升軍,以天長來屬。寶慶三年,入于金。紹定四年複,仍為招信軍。縣二:天長,望。舊天長軍。至道二年軍廢,複為縣,隸揚州。建炎元年升軍,紹興元年為縣。十一年,複升軍;十三年,複為縣,隸。招信。建炎四年,隸濠州。紹興四年複;十一年,隸天長軍;十二年,複來隸。 淮安軍,本泗州五河口。端平二年,金亡,遺民來歸,置隘使屯田。鹹淳七年六月,置軍。縣一:五河。鹹淳七年置,有潧、涇、沱、漴、淮五河,故名。 清河軍,鹹淳九年置。縣一:清河。 西路。府:壽春。州七:廬,蘄,和,舒,濠,光,黃。軍二:六安,無為。縣三十三。南渡後,府二:安慶、壽春,州六:廬、蘄、和、濠、光、黃,軍四:安豐、鎮巢、懷遠、六安。為淮西路。 壽春府,壽春郡,緊,忠正軍節度。本壽州。開寶中,廢霍山、盛唐二縣。政和六年,升為府。八年,以府之六安縣為六安軍。紹興十二年,升安豐為軍,以六安、霍丘、壽春三縣來隸。三十二年,升壽春為府,以安豐軍隸焉。隆興二年,軍使兼知安豐縣事。乾道三年,罷壽春,複為安豐軍。崇甯戶一十二萬六千三百八十三,口二十四萬六千三百八十一。貢葛布、石斛。縣四:下蔡,緊。 安豐,望。 霍丘,望。 壽春。緊。紹興初,隸安豐,三十二年為府,乾道三年為倚郭。 六安軍,政和八年,升縣為軍。紹興十三年,廢為縣。景定五年,複為軍。端平元年,又為縣,後複為軍。縣一:六安。中。 廬州,望,保信軍節度。大觀二年,升為望。舊領淮南西路兵馬鈐轄。建炎二年,兼本路安撫使。紹興初,寄治巢縣。乾道二年,置司於和州。五年,復舊。崇甯戶八萬三千五十六,口一十七萬八千三百五十九。貢紗、絹、蠟、石斛。縣三:合肥,上。 舒城,下。 梁。中。本慎縣。紹興三十二年,避孝宗諱,改今名。 蘄州,望,蘄春郡,防禦。建炎初,為盜所據,紹興五年收復。景定元年,移治龍磯。崇甯戶一十一萬四千九十七,口一十九萬三千一百一十六。貢苧布、簟。縣五:蘄春,望。嘉熙元年治宿,景定二年,隨州治泰和門外。 蘄水,望。 廣濟,望。 黃梅,上。 羅田。元祐八年,以蘄水縣石橋為羅田縣。 和州,上,曆陽郡,防禦。南渡後,為姑熟、金陵藩蔽也。淳熙二年,兼管內安撫。崇甯戶三萬四千一百四,口六萬六千三百七十一。貢苧布、練布。縣三:曆陽,緊。有梁山、柵江二砦。 含山,中。有東關砦。 烏江。中。紹興五年廢為鎮,七年,複。 安慶府,本舒州,同安郡,德慶軍節度。本團練州。建隆元年,升為防禦。政和五年,賜軍額。建炎間,置舒、蘄鎮撫使。紹興三年,舒、黃、蘄三州仍聽江南西路安撫司節制。十七年,改安慶軍。慶元元年,以甯宗潛邸,升為府。端平三年,移治羅刹洲,又移楊槎洲。景定元年,改築宜城。舊屬沿江制置使司。崇甯戶一十二萬八千三百五十,口三十四萬一千八百六十六。貢白術。縣五:懷寧,上。 桐城,上。 宿松,上。 望江,上。 太湖上 監一:同安。熙寧八年置,鑄銅錢。 濠州,上,鐘離郡,團練。乾道初,移戍藕塘,嘉定四年,始城定遠縣,復舊。崇甯戶六萬四千五百七十,口一十五萬三千四百五十七。貢絹、糟魚。縣二:鐘離,望。 定遠。望。 光州,上,弋陽郡,光山軍節度。本軍事州。宣和元年,賜軍額。紹興二十八年,避金太子光瑛諱,改蔣州。嘉熙元年,兵亂,徙治金剛台,尋複故。崇甯戶一萬二千二百六十八,口一十五萬六千四百六十。貢石斛、葛布。縣四:定城,上。 固始,望。 光山,中下。同上避諱,改期思,尋複故。 仙居。中下。南渡無。 黃州,下,齊安郡,軍事。建炎隸沿江制置副使司。崇甯戶八萬六千九百五十三,口一十三萬五千九百一十六。貢苧布、連翹。縣三:黃岡,望。 黃陂,上。端平三年,寓治青山磯。麻城。中。端平三年,治什子山。 無為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三年,以廬州巢縣無為鎮建為軍,以巢、廬江二縣來屬。建炎二年,入于金,尋複。景定三年,升巢縣為鎮巢軍。崇甯戶六萬一百三十八,口一十一萬二千一百九十九。貢絹。縣三:無為,望。熙寧三年,析巢、廬江二縣地置縣。 巢,望。至道二年,移治郭下。紹興五年廢,六年,複。十一年,隸廬州,十二年,複來屬。景定三年升軍,屬沿江制置使司。 廬江。望。有昆山礬場。 懷遠軍,寶祐五年五月置。縣一:荊山。 淮南東、西路,本淮南路,蓋《禹貢》荊、徐、揚、豫四州之域,而揚州為多。當南斗、須女之分。東至於海,西抵濉、渙,南濱大江,北界清、淮。土壤膏沃,有茶、鹽、絲、帛之利。人性輕揚,善商賈,廛裏饒富,多高貲之家。揚、壽皆為巨鎮,而真州當運路之要,符離、譙、亳、臨淮、朐山皆便水運,而隸淮服。其俗與京東、西略同。 江南東、西路。建炎元年,以江甯府、洪州並升帥府,四年,合江東、西為江南路,以鄂、嶽來屬。又置三帥:鄂州路,統鄂、嶽、筠、袁、虔、吉州、南安軍;江西路,統江、洪、撫、信州、興國、南康、臨江、建昌軍;建康府路,統建康府、池、饒、宣、徽、太平州、廣德軍。紹興初,複分東西,以建康府、池、饒、徽、宣、信、撫、太平州、廣德建昌軍為江南東路;以江、洪、筠、袁、虔、吉州、興國、南康、臨江、南安軍為江南西路。尋以撫州、建昌軍還隸西路,南康軍還隸東路。置帥于池、江二州。未幾,以二州地僻隘,複還建康府、洪州。 東路。府一:江寧。州七:宣,徽,江,池,饒,信,太平。軍二:南康,廣德。縣四十三。南渡後,府二:建康,甯國。州五:徽,池,饒,信,太平。軍二:南康,廣德,為東路。紹興三十二年,戶九十六萬六千四百二十八,口一百七十二萬四千一百三十七。 江寧府,上,開寶八年,平江南,複為升州節度。天禧二年,升為建康軍節度。舊領江南東路兵馬鈐轄。建炎元年,為帥府。三年,複為建康府,統太平、宣、徽、廣德。五月,高宗即府治建行宮。紹興八年,置主管行宮留守司公事;三十一年,為行宮留守。乾道三年,兼沿江軍,尋省。崇甯戶一十二萬七百一十三,口二十萬二百七十六。貢筆。縣五:上元,次赤。 江寧,次赤。 句容,次畿。天禧四年,改名常寧。 溧水,次畿。 溧陽。次畿。 甯國府,本宣州,宣城郡,甯國軍節度。乾道二年,以孝宗潛邸,升為府。七年,魏惠憲王出鎮,置長史、司馬。崇甯戶十四萬七千四十,口四十七萬七百四十九。貢糸寧布、黃連筆。縣六:宣城,望。 南陵,望。 甯國。緊。 旌德,緊。 太平,中。 涇。緊。 徽州,上,新安郡,軍事。宣和三年,改歙州為徽州。崇寧戶一十萬八千三百一十六,口一十六萬七千八百九十六。貢白苧、紙。縣六:歙,望。 休寧,望。 祁門,望。 婺源,望。 績溪,望。 黟。緊。 池州,上,池陽郡,軍事,建炎四年,分江東、西置安撫使,領建康、太平、宣、微、饒、廣德。後以建康路安撫使兼知池州。崇甯戶一十三萬五千五十九,口二十萬六千九百三十二。貢紙、紅白薑。縣六:貴池,望。 青陽,上。開寶末,自升州與銅陵並來隸。銅陵,上。 建德,上。唐至德縣,吳改。 石埭,上。東流。中下。太平興國三年,自江州來隸。 監一:永豐。鑄銅錢。 饒州,上,鄱陽郡,軍事。崇甯戶一十八萬一千三百,口三十三萬六千八百四十五。貢麩金、竹簟。縣六:鄱陽,望。 餘幹,望。 浮梁,望 樂平,望。 德興,緊。 安仁。中。開寶八年,以餘幹縣地置安仁場,端拱元年,升為縣。 監一:永平。鑄銅錢。 信州,上,上饒郡,軍事。崇甯戶一十五萬四千三百六十四,口三十三萬四千九十七。貢蜜、葛粉、水晶器。縣六:上饒,望。 玉山,望。 弋陽,望。淳化五年,升弋陽之寶豐場為縣;景德元年,廢寶豐縣為鎮,康定中複,慶曆三年又廢。 貴溪,望。 鉛山,中。開寶八年平江南,以鉛山直屬京,後還隸。 永豐。中。舊永豐鎮,隸上饒,熙寧七年為縣。 太平州,上,軍事。開寶八年,改南平軍。太平興國二年,升為州。崇甯戶五萬三千二百六十一,口八萬一百三十七。貢紗。縣三:當塗,上。 蕪湖,中。開寶末,自建康軍與繁昌同隸宣州。太平興國三年,與繁昌複來隸。 繁昌。中 南康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七年,以江州星子縣建為軍。本隸西路,紹興初,來屬。崇甯戶七萬六百一十五,口一十一萬二千三百四十三。貢茶芽。縣三:星子,上。太平興國三年,升星子鎮為縣。七年,與都昌同來隸。建昌,望。太平興國七年,自洪州來隸。 都昌。上。以縣有都村,南接南昌,西望建昌,故名。紹興七年,自江州來隸。 廣德軍,同下州。太平興國四年,以宣州廣德縣為軍。崇甯戶四萬一千五百,口一十萬七百二十二。貢茶芽。縣二:廣德,望。開寶末,自江甯府隸宣州。建平。望。端拱元年,以郎步鎮為縣,來隸。 西路。州六:洪,虔,吉,袁,撫,筠。軍四:興國,南安,臨江,建昌。縣四十九。南渡後,府一:隆興。州六:江,贛,吉,袁,撫,筠。軍四:興國,建昌,臨江,南安,為西路。紹興三十二年,戶一百八十九萬一千三百九十二,口三百二十二萬一千五百三十八。 隆興府,本洪州,都督府,豫章郡,鎮南軍節度。舊領江南西路兵馬鈐轄。紹興三年,以淮西屯兵聽江西節制,兼宣撫舒、蘄、光、黃、安、複州,尋罷。四年,止稱安撫、制置使。八年,複兼安撫、制置大使。隆興三年,以孝宗潛藩,升為府。崇甯戶二十六萬一千一百五,口五十三萬二千四百四十六。貢葛。縣八:南昌,望。 新建,望。太平興國六年置縣。 奉新,望。唐新吳縣,南唐改。 豐城,望。 分寧,望。建炎間,升義寧軍,尋複。 武寧,緊。 靖安,中。南唐改。 進賢。崇寧二年,以南昌縣進賢鎮升為縣。 江州,上,潯陽郡,開寶八年,降為軍事。大觀元年,升為望郡。舊隸江南東路。建炎元年,升定江軍節度。二年,置安撫、制置使,以江、池、饒、信為江州路。紹興元年,複為二路,本路置安撫大使。嘉熙四年,為制置副使司治所。鹹淳四年,移制置司黃州;十年,還舊治。崇甯戶八萬四千五百六十九,口一十三萬八千五百九十。貢雲母、石斛。縣五:德化,望。唐潯陽縣,南唐改。 德安,緊。 瑞昌,中。 湖口,中。 彭澤。中。 監一:廣寧。鑄銅錢。 贛州,上。本虔州,南康郡,昭信軍節度。大觀元年,升為望郡。建炎間,置管內安撫使,紹興十五年罷,複置江西兵馬鈐轄,兼提舉南安軍、南雄州兵甲司公事。二十三年,改今名。崇甯戶二十七萬二千四百三十二,口七十萬二千一百二十七。貢白糸寧。縣十:贛,望。有蛤湖銀場。 虔化,望。紹興二十三年,改寧都。有寶積鉛場。 興國,望。太平興國中,析贛縣之七鄉置。 信豐,望。 雩都,望。 會昌,望。太平興國中,析雩都六鄉於九州鎮置。有銀場。瑞金,望。有九龍銀場。 石城,緊。 安遠,上。 龍南。中。南唐縣,本名龍南。宣和三年,改虔南。紹興二十三年,改龍南,取百丈龍灘之南為義。 吉州,上,廬陵郡,軍事。崇甯戶三十三萬五千七百一十,口九十五萬七千二百五十六。貢糸甯布、葛。縣八:廬陵,望。 吉水,望。雍熙元年,析廬陵地置縣。 安福,望。 太和,望。 龍泉,望。宣和三年,改泉江,紹興復舊。 永新,望。至和元年,徙吉水縣地置永新縣。 永豐,望。 萬安。望。熙甯四年,以龍泉縣萬安鎮置。 袁州,上,宜春郡,軍事。崇甯戶一十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九,口三十二萬四千三百五十三。貢糸寧布。縣四:宜春,望。 分宜,望。雍熙元年置。有貴山鐵務。 萍鄉,望。 萬載。緊。開寶末,自筠州來屬。宣和三年,改名建城。紹興元年,複今名。 撫州,上,臨川郡,軍事。建炎四年,隸江南東路。紹興四年,複來隸。崇甯戶一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口三十七萬三千六百五十二。貢葛。縣五:臨川,望。紹興十九年,析惠安、潁秀二鄉入崇仁。 崇仁,望。 宜黃,望。開寶三年,升宜黃場為縣。 金溪,緊。開寶五年,升金溪場為縣。 樂安。紹興十九年置,割崇仁、吉水四鄉隸之。二十四年,以雲蓋鄉還隸永豐。 瑞州,上,本筠州,軍事。紹興十三年,改高安郡。寶慶元年,避理宗諱,改今名。崇甯戶一十一萬一千四百二十一,口二十萬四千五百六十四。貢糸寧。縣三:高安,望。 上高,望。 新昌。望。太平興國六年,析高安地置縣。 興國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二年,以鄂州永興縣置永興軍。三年,改興國。崇甯戶六萬三千四百二十二,口一十萬五千三百五十六。貢糸寧。縣三:永興,望。 大冶,緊。南唐縣,自鄂州與通山並來隸。有富民錢監及銅場、磁湖鐵務。通山。中。太平興國二年,升羊山鎮為縣。紹興四年,又為鎮,五年複。 南安軍,同下州。淳化元年,以虔州大庾縣建為軍。崇甯戶三萬七千七百二十一,口五萬五千五百八十二。貢糸寧。縣三:南康,望。《元豐九域志》南安軍領縣二,《崇寧地理》不載南康縣。據《元豐志》,南康系望縣,有瑞陽錫務,不知並於何時。 大庾,中。淳化元年,自虔州與上猶、南康並來隸。 上猶。上。有上田鐵務。嘉定四年,改南安。 臨江軍,同下州。淳化三年,以筠州之清江建軍。崇甯戶九萬一千六百九十九,口二十萬二千六百五十六。貢絹。縣三:清江,望。 新淦,望。淳化三年,自吉州來隸。 新喻。望。淳化三年,自袁州來隸。 建昌軍,同下州。舊建武軍,太平興國四年改。崇甯戶一十一萬二千八百八十七,口一十八萬五千三十六。貢絹。縣二:南城,望。淳化二年,自撫州來隸。有太平等四銀場。 南豐。望。 南渡後增縣二:新城,紹興八年,析南城五鄉置。 廣昌。紹興八年,析南豐南境三鄉置。 江南東、西路,蓋《禹貢》揚州之域,當牽牛、須女之分。東限七閩,西略夏口,南抵大庾,北際大江。川澤沃衍,有水物之饒。永嘉東遷,衣冠多所萃止,其後文物頗盛。而茗荈、冶鑄、金帛、秔稻之利,歲給縣官用度,蓋半天下之入焉。其俗性悍而急,喪葬或不中禮,尤好爭訟,其氣尚使然也。 荊湖南、北路。紹興元年,以鄂、嶽、潭、衡、永、郴、道州、桂陽軍為東路、鄂州置安撫司;鼎、澧、辰、沅、靖、邵、全州、武岡軍為西路,鼎州置安撫司。二年,罷東、西路,仍分南、北路安撫司,南路治潭州;北路治鄂,尋治江陵。 北路。府二:江陵,德安,州十:鄂,複,鼎,澧,峽,嶽,歸,辰,沅,靖。軍二:荊門,漢陽。縣五十六。南渡後,府三:江陵,常德,德安。州九:鄂,嶽,歸,峽,複,澧,辰,沅,靖。軍三:漢陽,荊門,壽昌。紹興三十二年,戶二十五萬四千一百一,口四十四萬五千八百四十四。 江陵府,次府,江陵郡,荊南節度。舊領荊湖北路兵馬鈐轄,兼提舉本路及施、夔州兵馬巡檢事。建炎二年,升帥府。四年,置荊南府、歸、峽州、荊門、公安軍鎮撫使,紹興五年罷。始制安撫使兼營田使,六年,為經略安撫使;七年,罷經略,止除安撫使。淳熙元年,還為荊南府。未幾,複為江陵府制置使。景定元年,移治于鄂。咸淳十年,荊湖、四川宣撫使兼江陵府事。崇甯戶八萬五千八百一,口二十二萬三千二百八十四。貢綾、糸寧、碧澗茶芽、柑桔。縣八:江陵,次赤。 公安,次畿。 潛江,次畿。乾德三年,升白伏巡為縣。 監利,次畿。至道三年,以玉沙隸複州。熙寧六年,廢複州,以玉沙縣入監利縣,尋複其舊。 松滋,次畿。 石首,次畿。 枝江,次畿。熙寧六年,省入松滋,元祐元年複。建炎四年,江陵寄治,紹興五年還舊。嘉熙元年,移澌、涅州。鹹淳六年,移江南白水鎮下沱市。 建寧。次畿。乾德三年,升白舊巡為縣,並置萬庾縣,萬庾尋廢。熙寧六年,省建甯入石首。元祐元年複。南渡後,省。 鄂州,緊,江夏郡,武昌軍節度。初為武清軍,至道二年,始改。建炎二年,兼鄂、嶽制置使。四年,兼江南鄂州路安撫,尋改鄂州路安撫。紹興二年,改兼荊湖北路安撫。六年,管內安撫;十一年,罷。嘉定十一年,置沿江制置副使。淳祐五年,兼荊湖北路安撫使。九年,罷。景定元年,改荊湖制置使。鹹淳七年,罷。崇甯戶九萬六千七百六十九,口二十四萬七百六十七。貢銀。縣七:江夏,緊。崇陽,望。唐縣。開寶八年,又改今名。武昌,上。 蒲圻,中。 咸寧,中。 通城,中。熙寧五年,升崇陽縣通城鎮為縣。紹興五年,廢為鎮。十七年,複。 嘉魚。下。熙寧六年,析複州地入焉。 監一:寶泉。熙寧七年置,鑄銅錢。 南渡後,升武昌縣為壽昌軍。 德安府,中,安陸郡,安遠軍節度。本安州。天聖元年,隸京西路,慶曆元年還本路。宣和元年,升為府。開寶中,廢吉陽縣。建炎四年,為安陸、漢陽鎮撫使。紹興三年,複來屬。鹹淳中,徙治漢陽城頭山。崇甯戶五萬九千一百八十六,口一十四萬三千八百九十二。貢青糸寧。縣五:安陸,中。熙寧二年,省雲夢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複。 應城,中。 孝感,中。建炎間,移治紫資砦。 應山,中下。 雲夢。中。紹興七年,移治仵落市,十八年復舊。 南渡後,無應山。 複州,上,景陵郡,防禦。建炎四年,置德安、複州、漢陽軍鎮撫使。紹興三年,置荊湖北路安撫使。端平三年,移治沔陽鎮。貢闕。縣二:景陵,緊。晉縣。熙寧六年廢州,以景陵屬安州。元祐元年複。 玉沙。下。至道三年,自江陵來隸。寶元二年,廢沔陽入焉。熙寧六年,又隸江陵府。元祐元年,與景陵皆複。 常德府,本鼎州,武陵郡,常德軍節度。乾德二年,降為團練。本朗州。大中祥符五年,改今名。熙寧七年,廢桃源、湯口、白崖三砦。元豐三年,廢白磚、黃石二砦。政和七年,升為軍。建炎四年,升鼎、澧州鎮撫使。紹興元年,置荊湖北路安撫使,治鼎州,領鼎、澧、辰、沅、靖州;三十二年,罷。乾道元年,以孝宗潛藩,升府。八年,依舊提舉五州。崇甯戶五萬八千二百九十七,口一十三萬八百六十五。貢糸寧、布、練布。縣三:武陵,望。 桃源,望。乾德中,析武陵地置縣。 龍陽。中。大觀中,改辰陽。紹興元年復舊。五年,升軍使,移治黃城砦。三十年,複縣。 南渡後,增縣一:沅江。中下。自嶽州來隸。乾道中,割隸嶽州,今複來隸。 澧州,上,澧陽郡,軍事。建炎四年,寓治陶家市山砦,隨復舊。崇甯戶八萬一千六百七十三,口二十三萬六千九百二十一。貢綾、竹簟。縣四:澧陽,望。安鄉,中下。 石門中下。有台宜砦。 慈利。下。有索口、安福、西牛、武口、澧州五砦。 峽州,中,「峽」字舊從「硤」,今從「山」。 夷陵郡,軍事。建炎中,移治石鼻山。紹興五年,復舊。端平元年,徙治於江南縣。崇甯戶四萬九百八十,口一十一萬六千四百。貢五加皮、芒硝、杜若。縣四:夷陵,中。有漢流、巴山、麻溪、魚陽、長樂、梅子六砦,及鉛錫場。 宜都,中。 長楊,中下。有漢流、飛魚二鹽井。元豐五年,廢新安、長楊二砦。 遠安。中下。 岳州,下,巴陵郡,岳陽軍節度。本軍事州。宣和元年賜軍額。建炎間,岳、鄂二州各帶沿江管內安撫司公事。紹興二十五年,改州曰純,改軍曰華容;三十一年,復舊。崇甯戶九萬七千七百九十一,口一十二萬八千四百五十。貢糸寧。縣四:巴陵,上。 華容,望。有古樓砦。 平江,上。 臨湘。淳化元年,升王朝場為縣,尋改。 歸州,下,巴東郡,軍事。建炎四年,隸夔路;紹興五年,複。三十一年,又隸夔;淳熙十四年,複。明年,又隸夔。端平三年,徙郡治于南浦。崇甯戶二萬一千五十八,口五萬二千一百四十七。貢糸寧。縣三:秭歸,下。熙寧五年,省興山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複。有橃禮砦、青林鹽井。 巴東,下。有折疊砦。 興山。下。開寶元年,移治昭君院。端拱二年,又徙香溪北。 辰州,下,盧溪郡,軍事。太平興國七年,置招諭縣。熙甯七年,以麻陽、招諭二縣隸沅州;廢慢水砦、龍門、水浦、銅安、龔溪木砦。九年,廢明溪、豐溪、佘溪、新興、鳳伊、鐵爐、竹平、木樓、烏速、騾子、酉溪砦堡。崇甯戶一萬七百三十,口二萬三千三百五十。貢朱砂、水銀。縣四:沅陵,中。 漵浦,中下。有懸鼓砦。元豐二年,置龍潭堡。 辰溪,下。有龍門、銅安二砦。 盧溪。下。 城一:會溪。熙寧八年十二月置。 砦三:池蓬,鎮溪,黔安。嘉祐三年,置池蓬,熙寧三年,置鎮溪。八年,置黔安。 沅州,下,潭陽郡,軍事。本懿州。熙寧七年收復,以潭陽縣地置盧陽縣,以辰州麻陽、招諭二縣隸州。八年,並錦州砦人戶及廢招諭縣入麻陽,為一縣。元豐三年,並鎮江砦人戶入黔江城,為黔陽縣,尋廢鎮江砦為鋪。五年,升舊渠陽砦為縣,元祐六年,省為砦,崇寧二年,複為縣。崇寧戶九千六百五十九,口一萬九千一百五十七。貢朱砂、水銀。縣四:盧陽,下。有蔣州、西縣、八洲、長宜、回溪、鎮江、龍門、懷化八鋪。 麻陽,下。有錦州砦,龍溪、龍家、竹砦、虛踵、齊天、叉溪六鋪。 龔溪砦,熙寧六年賜名,其後為鋪,未詳。 黔陽,下。有竹砦、煙溪、無狀、木州、洪江五鋪。 渠陽。砦八:熙寧間,複硤中勝雲鶴繡五州、富錦圓三州。六年,以硤州新城為安江砦,富州新城為鎮江砦。七年,廢慢水砦、龍家堡,以辰州龍門、銅安二砦隸州,尋廢為鋪。宣和元年,複置銅安砦。元豐三年,置托口砦。四年,以古誠州貫保新砦為貫保砦,奉愛、豐山新堡為豐山新堡,小田、長渡村堡為小田砦。 安江,有洪江、銅安二鋪。 托口,有竹灘一鋪,元豐八年罷。 貫保,元豐三年置,六年,隸誠州。元祐六年廢,崇寧二年複置。 渠陽,元祐三年,以渠陽軍改,來隸。 竹灘,洪江,並元祐五年置,隸黔陽縣。 若溪,崇寧三年置。 便溪。崇甯三年,以蔣州改。 靖州,下,軍事。熙甯九年,收復唐溪洞誠州。元豐四年,仍建為誠州。五年,沅州貫保砦改為縣,總治本砦並托口、小由、豐山四堡砦戶口,以渠陽縣為名,隸州。六年,移托口、小由兩砦卻屬沅州,析邵州蒔竹縣隸州,移渠陽縣為州治。七年,沅州小由砦複隸州,尋廢小由砦、豐山堡。元祐二年,廢為渠陽軍。三年,廢軍為砦,屬沅州。元祐五年,複以渠陽砦為誠州。崇寧二年,改為靖州。大觀元年為望郡。崇甯戶一萬八千六百九十二,口闕。貢白絹。縣三:永平,下。本渠陽縣,崇寧二年,改名,紹興八年,移入州。 會同,下。本三江縣,崇寧二年改。通道。下。本羅蒙縣,崇寧二年改。 砦四:狼江,收溪,貫保,羅蒙。元豐六年,置收溪,複以沅州貫保來隸。七年,置羅蒙。元祐三年,廢收溪、羅蒙。崇寧二年,又置若水、豐山二砦。 堡五:石家滻村, 多星,大由,天村。元豐四年,置石家、滻村;六年,置多星;七年,置大由、天村。元祐三年,廢多星、大由、天村等堡,崇寧三年複置;又置羊鎮堡、木砦堡。大觀二年,又置飛山堡。政和三年,又置零溪堡。八年,又置通平堡。 荊門軍,開寶五年,長林、當陽二縣自江陵來隸。熙寧六年,廢軍,縣複隸江陵府。元祐三年,複為軍。端平三年,移治當陽縣。縣二:長林,次畿。 當陽。次畿。紹興十四年,廢入長林;十六年複。 漢陽軍,同下州。熙寧四年,廢為縣,以漢川縣為鎮,屬鄂州。元祐元年,複置。紹興五年,又廢為縣;七年,複為軍。縣二:漢陽,緊。漢川。下。太平興國二年,自德安來隸。紹興五年廢,七年複。 壽昌軍,下,本鄂州武昌縣。嘉定十五年,升壽昌軍使,續升軍。端平元年,以武昌縣還隸鄂州。縣一:武昌。上。以武昌山為名。孫權所都。南渡後,為江州治所,後複故。 南路。州七:潭,衡,道,永,邵,郴,全。軍一:武岡。監一:桂陽。縣三十九。南渡後,增茶陵軍。紹興三十二年,戶九十六萬八千九百三十,口二百一十三萬六千七百六十七。 潭州,上,長沙郡,武安軍節度。乾德元年,平湖南,降為防禦。端拱元年,複為軍。舊領荊湖南路安撫使。大觀元年,升為帥府。建炎元年,複為總管安撫司。紹興元年,兼東路兵馬鈐轄;二年,複為安撫司。崇甯戶四十三萬九千九百八十八,口九十六萬二千八百五十三。貢葛、茶。縣十二:長沙,望。開寶中,廢長豐縣入焉。 衡山,望。淳化四年,以衡山、岳州湘陰並來隸。有黃竿銀場。 安化,望。熙寧六年置,改七星砦為鎮入焉,廢首溪砦。元祐三年,置博易場。 醴陵,緊。 攸,上。 湘鄉,中。 湘潭,中 益陽,中。 瀏陽,中。有永興及舊溪銀場。 湘陰,中。乾德二年,自鼎州隸嶽州,俄而來隸。 寧鄉,中。 善化。元符元年,以長沙縣五鄉、湘潭縣兩鄉為善化縣。 衡州,上,衡陽郡,軍事。崇甯戶一十六萬八千九十五,口三十萬八千二百五十三。貢麩金、犀。縣五:衡陽,緊。有熙甯錢監。 耒陽,中。 常寧,中下。熙甯六年,廢常寧縣獎中砦。有茭源銀場。 安仁。中下。乾德二年,升安仁場為縣。 南渡後,升茶陵為軍。 道州,中,江華郡,軍事。乾德三年,廢大曆縣。熙甯六年,廢楊梅、勝岡、綿田三砦。紹興元年,隸荊湖東路;二年,復舊。崇甯戶四萬一千五百三十五,口八萬六千五百五十三。貢白糸寧、零陵香。縣四:營道,緊。熙寧五年,省永明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複。 江華,緊。有黃富鐵場。寧遠,緊。唐延唐縣。乾德三年改。 永明。上。 永州,中,零陵郡,軍事。熙寧六年,廢福田、樂山二砦。八年,廢零陵砦。崇甯戶八萬九千三百八十七,口二十四萬三千三百二十二。貢葛、石燕。縣三:零陵,望。 祁陽,中。 東安。中。雍熙元年,升東安場為縣。有東安砦。 郴州,中,桂陽郡,軍事。紹興初,改隸荊湖東路,二年,仍來屬。崇甯戶三萬九千三百九十二,口一十三萬八千五百九十九。貢糸寧。縣四:郴,緊,有新塘、浦溪二銀坑。 桂陽,中。唐義昌縣,後唐改郴義。太平興國初,又改。有延壽銀坑。 宜章,中。唐義章縣。太平興國初改。 永興。中。舊高亭縣。熙寧六年改。 南渡後,增縣二:興寧,嘉定二年,析郴縣資興、程水二鄉置資興縣,後改今名。 桂東。本郴縣地。嘉定四年,析桂陽之零陵、宜城二鄉置今縣於上猶砦。 寶慶府,本邵州,邵陽郡,軍事。大觀九年,升為望郡。寶慶元年,以理宗潛藩,升府。淳祐六年,升寶慶軍節度。崇甯戶九萬八千八百六十一,口二十一萬八千一百六十。貢犀角、銀。縣二:邵陽,望。 新化。望。熙甯五年收復梅山,以其地置縣。有惜溪、柘溪、藤溪、深溪、雲溪五砦。 全州,下,軍事。紹興元年,聽廣西路經略安撫司節制。崇甯戶三萬四千六百六十三,口一十萬六千四百三十二。貢葛、零陵香。縣二:清湘,望。有香煙、祿塘、長烏、羊狀、硤石、磨石、獲源七砦。 灌陽。中。有洮水、灌水、吉寧砦。 茶陵軍,紹興九年,升縣為軍,仍隸衡州。嘉定四年,析康樂、雲陽、常平三鄉置酃縣,亦嘗隸衡州。縣一:酃。下。因酃湖為名。 桂陽軍,本桂陽監,同下州。紹興元年,隸荊湖東路,二年,複故。三年,升軍。崇甯戶四萬四百七十六,口一十一萬五千九百。貢銀。縣二;平陽,上。隋縣,晉廢。天禧三年置。有大富等九銀坑,熙寧七年複。 藍山。中。景德三年,自郴州來隸。 南渡後,增縣一:臨武。中。自石晉廢,紹興十一年複。 武岡軍,崇寧五年,以邵州武岡縣升為軍。縣三:武岡,中。有山塘一砦。熙甯六年,廢白沙砦,置關硤、武陽、城步三砦。元祐四年,置赤木砦。紹聖元年,置神山砦。崇寧二年,置通硤。大觀元年,置峽口砦。 綏寧,中。本邵州蒔竹縣地。熙寧九年廢,崇寧九年複。紹興十一年,移治武陽砦,二十五年,還舊。後廢臨岡來入。 臨岡。本蒔竹縣。元豐四年,以溪洞徽州為縣,隸邵州。八年,建臨口砦。崇寧五年,改砦為縣,隸武岡軍。南渡後,廢臨岡,增新寧。下。漢夷地。紹興二十五年,於水頭江北立今縣。 荊湖南、北路,蓋《禹貢》荊州之域。當張、翼、軫之分。東界鄂渚,西接溪洞,南抵五嶺,北連襄漢。唐末藩臣分據,宋初下之。鄂、岳本屬河南,安、複中土舊地,今以壤制而分隸焉。江陵國南巨鎮,當荊江上游,西控巴蜀。澧、鼎、辰三州,皆旁通溪洞,置兵戍守。潭州為湘、嶺要劇,鄂、岳處江、湖之都會,全、邵屯兵,以扼蠻獠。大率有材木、茗荈之饒,金鐵、羽毛之利。其土宜穀稻,賦入稍多。而南路有袁、吉壤接者,其民往往遷徙自占,深耕穊種,率致富饒,自是好訟者亦多矣。北路農作稍惰,多曠土,俗薄而質。歸、峽信巫鬼,重淫祀,故嘗下令禁之。 志第四十二地理五 ○福建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 福建路。州六:福,建,泉,南劍,漳,汀。軍二:邵武,興化。縣四十七。南渡後,升建州為府。紹興三十二年,戶一百三十九萬五百六十五,口二百八十二萬八千八百五十二。 福州,大都督府,長樂郡,威武軍節度。舊領福建路鈐轄,建炎三年升帥府。崇甯戶二十一萬一千五百五十二。貢荔枝、鹿角菜、紫菜。元豐貢紅花蕉布。縣十二:閩,望。 侯官,望。 福清,望。 古田,望。唐縣。有寶興銀場、古田金坑。 永福,望,有黃洋、保德二銀場。 長溪,望。有玉林銀場及鹽場。長樂,緊。有海壇山鹽場。 羅源,中。舊永貞縣。閩清,中。 寧德,中。王審知時置 。懷安,望。太平興國五年,析閩縣置。 連江。望。 建寧府,上,本建州,建安郡。舊軍事,端拱元年,升為建寧軍節度;紹興三十二年,以孝宗舊邸,升府。崇甯戶一十九萬六千五百六十六。貢火箭、石乳、龍茶。元豐貢龍鳳等茶、練。縣七:建安,望。漢縣。有北苑茶焙、龍焙監庫及石舍、永興、丁地三銀場。 浦城,望。有餘生、蕉溪、斤竹三銀場。 嘉禾,望。本建陽縣。有瞿嶺四銀場。景定元年改今名。 松溪,緊。 崇安,望。淳化五年,升崇安場為縣。 政和,緊。咸平三年,升關隸鎮為縣。政和五年,改關隸為政和縣。有天受銀場。 甌寧。望。熙寧三年廢,元祐四年複。 監一:豐國。咸平二年置,鑄銅錢。 泉州,望,清源郡。太平興國初,改平海軍節度。本上郡,大觀元年,升為望郡。崇甯戶二十萬一千四百六。貢松子。元豐貢綿、蕉、葛。縣七:晉江,望。有鹽亭一百六十一。 南安,中。 同安,中。有安仁、上下馬欄、莊阪四鹽場。 惠安,望。太平興國六年,析晉江置縣。有鹽亭一百二十九。 永春,中。閩桃源縣,有倚洋一鐵場。 安溪,下。有青陽鐵場。 德化。下。有赤水鐵場。 南劍州,上,劍浦郡,軍事。太平興國四年,加「南」字。崇甯戶一十一萬九千五百六十一。貢土茴香。元豐貢茶。縣五:劍浦,緊。舊龍津縣,南唐改。有大演、石城二銀場,雷、大熟等五茶焙。 將樂,上。太平興國四年,自建州來隸。有石牌、安福二銀場。 順昌,上。南唐升永順場為縣。沙,中。有龍泉銀場。 尤溪。上。有尤溪,寶應等九銀場。 漳州,下,漳浦郡,軍事。崇寧戶一十萬四百六十九。貢甲香、鮫魚皮。縣四:龍溪,望。有吳慣、沐犢、中柵三鹽場。 漳浦,望。有黃敦鹽場。 龍岩,望。有大濟、寶興二銀場。 長泰。望。太平興國五年,自泉州來隸。 汀州,下,臨汀郡,軍事。淳化五年,以上杭、武平二場並為縣,元符元年,析長汀、寧化置清流縣。崇甯戶八萬一千四百五十四。貢蠟燭。縣五:長汀望。有上寶錫場,歸禾、拔口二銀務,莒溪鐵務。 寧化,望。有龍門新舊二銀坑。上杭,上。有鐘寮金場。天聖二年,徙治鐘寮場東,乾道四年徙治郭下。 武平,上。 清流。南渡後,增縣一:蓮城。本長汀蓮城堡,紹興三年升縣。 邵武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五年,以建州邵武縣建為軍,仍以歸化、建寧二縣來屬。崇甯戶八萬七千五百九十四。貢糸寧。縣四:邵武,望。有黃土等三鹽場,龍須銅場,寶積等三鐵場。 光澤,望。太平興國六年,析邵武置縣。有太平銀場、新安鐵場。 泰寧,望。南唐歸化縣。元祐元年,改為泰寧。有累磜金場、江源銀場。 建寧。望。有龍門等三銀場。 興化軍,同下州。太平興國四年,以泉州遊洋、百丈二鎮地置太平軍,尋改。戶六萬三千一百五十七,貢綿、葛布。縣三:莆田,望。自泉州與仙遊同來隸。仙遊,望。 興化。中。太平興國四年,析莆田置縣。 福建路,蓋古閩越之地。其地東南際海,西北多峻嶺抵江。王氏竊據垂五十年,三分其地。宋初,盡複之。有銀、銅、葛越之產,茶、鹽、海物之饒。民安土樂業,川源浸灌,田疇膏沃,無凶年之憂。而土地迫狹,生籍繁夥;雖磽確之地,耕耨殆盡,畝直浸貴,故多田訟。其俗信鬼尚祀,重浮屠之教,與江南、二浙略同。然多向學,喜講誦,好為文辭,登科第者尤多。 成都府路。府一:成都。州十二:眉,蜀,彭,綿,漢,嘉,邛,簡,黎,雅,茂,威。軍二:永康,石泉。監一:仙井。縣五十八。南渡後,府三:成都,崇慶,嘉定。州十一:眉,彭,綿,漢,邛,黎,雅,茂,簡,威,隆。軍二:永康,石泉。淳熙二年,戶二百五十八萬,口七百四十二萬。 成都府,次府,本益州,蜀郡,劍南西川節度。太平興國六年,降為州。端拱元年,複為劍南西川成都府。淳化五年,降為益州,罷節度。嘉祐五年,複為府。六年,複節度。舊領成都府路兵馬鈐轄。建炎三年,罷兼利州路。紹興元年,領成都路安撫使。五年,兼四路安撫、制置大使。十年置宣撫,罷制置司,知府帶本路安撫使。十八年,罷宣撫,複製置司;乾道六年,又罷,並歸安撫司,知府仍帶本路安撫使。淳熙二年,複製置司,罷宣撫司。開禧元年,置宣撫,罷制置司。未幾,兩司並置;後罷宣撫,仍置制置大使。嘉定七年,去「大」字。崇甯戶一十八萬二千九十,口五十八萬九千九百三十。貢花羅、錦、高糸寧布、箋紙。縣九:成都,次赤。 華陽,次赤。新都,次畿。 郫,次畿。熙寧五年,省犀浦為鎮入焉。 雙流,次畿。溫江,次畿。 新繁,次畿。漢繁縣,前蜀改。 廣都,次畿。熙寧五年廢陵州,以貴平、籍二縣為鎮入焉。 靈泉。次畿。舊名靈池,天聖四年改。 眉州,上,通義郡,至道二年,升為防禦。崇甯戶七萬二千八百九,口一十九萬二千三百八十四。貢麩金、巴豆。縣四:眉山,望。隋通義縣。太平興國初改。 彭山,望。 丹棱,望。 青神。緊。 崇慶府,緊,本蜀州,唐安郡,軍事。紹興十四年,以高宗潛藩,升崇慶軍節度。淳熙四年,升府。崇甯戶六萬七千八百三十五,口二十七萬三千五十。貢春羅、單絲羅。縣四:晉源,望。 新津, 望 江原,望。唐唐安縣。開寶四年改。 永康。望。蜀析青城地置縣。 彭州,緊,濛陽郡,軍事。崇甯戶五萬七千五百二十四。貢羅。縣三:九隴,望。唐縣。熙寧二年置堋口縣,四年,省為鎮入焉。有鹿角砦,堋口、木頭二茶場。 崇寧,望。唐昌縣。崇甯元年改。 濛陽。望。 綿州,上,巴西郡,軍事。紹興三年,以知州事兼綿、威、茂州、石泉軍沿邊安撫使,節制屯戍軍馬。五年,川、峽宣撫副使移司綿州,六年罷。二十一年,罷沿邊安撫使。嘉熙元年,為四川制置副使治所。崇甯戶一十二萬二千九百一十五,口二十三萬四百九。貢綾、糸寧布。縣五:巴西,望。 彰明,望 魏城,緊。 羅江,緊。 鹽泉。中。 漢州,上,德陽郡,軍事。戶一十二萬九百,口五十二萬七千二百五十二。貢紵布。縣四:雒,望。 什邡,望 綿竹,望。 德陽。望。 嘉定府,上,本嘉州,犍為郡,軍事。乾德四年,廢綏山、羅目、玉津三縣。慶元二年,以甯宗潛邸,升府。開禧元年,升嘉慶軍節度。崇甯戶七萬一千六百五十二,口二十一萬四百七十二。貢麩金。縣五:龍遊,上。宣和元年,改曰嘉祥,後複故。熙甯五年,省平羌縣入焉。 洪雅,上。淳化四年,自眉州來隸。 夾江,中 峨眉,中。 犍為。下。大中祥符四年,移治懲非鎮。 監一:豐遠。鑄鐵錢。 邛州,上,臨邛郡,軍事。崇甯戶七萬九千二百七十九,口一十九萬三千三十二。貢絲布。縣六:臨邛,望。熙寧五年,省臨溪縣為鎮入焉,併入依政、蒲江、火井。 依政,望。 安仁,望。有延貢砦。 大邑,望。有思安砦。 蒲江,上。有鹽井監、鹽井砦。 火井。中。開寶三年,移治平樂鎮,至道三年復舊。 監一:惠民。鑄鐵錢。建炎三年罷。 簡州,下,陽安郡,軍事。崇甯戶四萬一千八百八十八,口九萬五千六百一十九。貢綿、麩金。縣二:陽安,上。 平泉。中。 黎州,上,漢源郡,軍事。崇寧戶二千七百二十二,口九千八十。貢紅椒。縣一:漢源。下。慶曆六年,廢通望縣入焉。舊廢飛越縣有博易務。 領羈縻州五十四。羅岩州、索古州、秦上州、合欽州、劇川州、輒榮州、蓬口州、柏坡州、博盧州、明川州、胣皮州、蓬矢州、大渡州、米川州、木屬州、河東州、諾筰州、甫嵐州、昌化州、歸化州、粟川州、叢夏州、和良州、和都州、附木州、東川州、上貴州、滑川州、北川州、吉川州、甫萼州、北地州、蒼榮州、野川州、邛陳州、貴林州、護川州、牒琮州、浪瀰州、郎郭州、上欽州、時蓬州、儼馬州、橛查州、邛川州、護邛州、腳川州、開望州、上蓬州、北蓬州、剝重州、久護州、瑤劍州、明昌州。 雅州,上,盧山郡,軍事。崇甯戶二萬七千四百六十四,口六萬二千三百七十八。貢麩金。縣五:嚴道,中。有碉門砦。 盧山,上。有靈關砦。 名山,中。熙寧五年,省百丈縣為鎮入焉,元祐二年複。 榮經,中下。 百丈。中下 。州城內一茶場。熙寧九年置。 領羈縻州四十四。當馬州、三井州、來鋒州、名配州、鉗泰州、隸恭州、畫重州、羅林州、籠羊州、林波州、林燒州、龍蓬州、敢川州、驚川州、禍眉州、木燭州、百坡州、當品州、嚴城州、中川州、鉗矣州、昌磊州、鉗並州、百頗州、會野州、富仁州、推梅州、作重州、禍林州、金林州、諾祚州、三恭州、布嵐州、欠馬州、羅蓬州、論川州、讓川州、遠南州、卑盧州、夔龍州、、輝川州、金川州、東嘉梁州、西嘉梁州。 茂州,上,通化郡,軍事。熙寧九年,即汶川縣置威戎軍使,以石泉縣隸綿州。崇寧戶五百六十八,口一千三百七十七。貢麝香。縣一:汶山。下砦一:鎮羌。熙寧九年置。關一:雞宗。熙寧九年置。南渡後,增縣一:汶川。下。有博馬場。領羈縻州十。璫州、直州、時州、塗州、遠州、飛州、乾州、可州、向州、居州。春祺城,本羈縻保州,政和四年,建為祺州,縣曰春祺,宣和三年,廢為城,隸茂州。壽寧砦,本羈縻直州,政和六年,建壽寧軍,在大皂江外,距茂州五裏,八年,廢為砦,宣和三年,廢砦為堡,又廢敷文關為敷文堡。延寧砦,本威戎軍,熙寧間所建,政和六年,湯延俊等納土,重築軍城,改名延甯,宣和三年,廢為砦,隸茂州,四年,又廢砦及壽寧堡入汶川縣。 威州,下,維川郡,軍事。本維州。景祐三年,以與濰州聲相亂,改今名。崇寧戶二千二十,口三千一十三。貢當歸、羌活。縣二:保寧,下。唐薛城縣,南唐改。通化。下。天聖元年,改金川。景祐四年複。治平三年,省通化軍隸縣。有博易場。領羈縻州二。保州、霸州。嘉會砦,本羈縻霸州,政和四年,建為亨州,縣曰嘉會,宣和三年,廢州,以縣為砦,隸威州。通化軍,熙寧間所建,在保、霸二州之間。政和三年,董舜咨納土,因舊名重築軍城,宣和三年,省軍使為監押,隸威州。 永康軍,同下州。本彭州導江縣灌口鎮。唐置鎮靜軍。乾德四年,改為永安軍,以蜀州之青城及導江縣來隸。太平興國三年,改為永康軍。熙寧五年,廢為砦;九年,複即導江縣治置永康軍使,隸彭州。元祐初,複故。縣二:導江,望。乾德中,自彭州來隸。熙寧五年,軍廢,複隸彭州,後複於此置軍。有博馬場。青城。望。乾德中,自蜀州來隸。熙寧五年軍廢,還隸蜀州,不知何年複來隸。 仙井監,同下州。本陵州。至道三年,升為團練。咸平四年廢,始建縣。熙寧五年,廢為陵井監。宣和四年,改為仙井監。隆興元年,改為隆州。崇甯戶三萬二千八百五十三,口一十萬四千五百四十五。貢苦藥子、續隨子。縣二:仁壽,中井研。中下。南渡後,增縣二:貴平,中下。熙寧五年,廢入廣都。乾道六年複。籍。中下。廢複同上。鎮一:大安。舊永安鎮。崇寧二年改。鹽井一。 石泉軍,本綿州石泉縣。政和七年,建為軍,割蜀之永康、綿之龍安、神泉來隸。宣和三年,降為軍使,縣皆還舊隸。宣和七年,複為軍額。縣三:石泉,下。 神泉,上。有石關砦。 龍安。上。有三盤砦及茶場。宣和元年,改龍安曰安昌,後複故。寶祐後,為軍治所。 堡九。重和元年置。會同、靖安、嘉平、通津、橫望、平隴、淩霄、聳翠、連雲。 潼川府路。府二:潼川,遂寧。州九:果,資,普,昌,敘,瀘,合,榮,渠。軍三:長寧,懷安,廣安。監一:富順。紹興三十二年,戶八十萬五千三百六十四,口二百六十三萬六千四百七十六。 潼川府,緊,梓潼郡,劍南東川節度。本梓州。乾德四年,改靜戎軍,置東關縣。太平興國中,改安靜軍。端拱二年,為東川;元豐三年,複加「劍南」二字。重和元年,升為府。舊兼提舉梓州果、渠、懷安、廣安軍兵馬巡檢盜賊公事。乾道六年,升瀘南為潼川府路安撫使。崇寧戶一十萬九千六百九,口四十四萬七千五百六十五。貢綾、曾青、空青。縣十:郪望。有三十四鹽井。 中江,望。隋玄武縣。大中祥府五年改。有鹽井。 涪城,望。有四鎮、二十七鹽井。 射洪,緊。有鹽井。 鹽亭,緊。熙寧五年,省永泰縣為鎮入焉。有六鹽井。 通泉,上。有三鐵治。 飛烏,中。有五鹽井。 銅山,中。有銅冶。 東關,中下。有四鹽井。 永泰。中下。本尉司,南渡後為縣。 遂甯府,都督府,遂甯郡,武信軍節度。本遂州。政和五年,升為府。宣和五年,升大藩。端平三年,兵亂,權治蓬溪砦。崇甯戶四萬九千一百三十二,口一十萬二千五百五十五。貢樗蒲綾。縣五:小溪,望。隋方義縣。太平興國初改。 蓬溪,望 長江,緊。端平三年,以下三縣俱廢。 青石,緊。 遂寧。中。唐縣。熙甯六年,省青石縣入焉。七年,複置。 順慶府,中,本果州,南充郡,團練。寶慶三年,以理宗初潛之地,升府,隸劍南東路。端平三年,兵亂。淳祐九年,徙治青居山。崇甯戶五萬五千四百九十三,口一十三萬三百一十三。貢絲布、天門冬。縣三:南充,望。熙寧六年,省流溪縣為鎮入焉;紹興二十七年,複為縣。 西充,望。 流溪。望。 資州,上,資陽郡,軍事。乾德五年,廢月山、丹山、銀山、清溪四縣。宣和二年,改龍水為資川,後複故,淳祐三年廢。崇甯戶三萬二千二百八十七,口四萬七千二百一十九。貢麩金。縣四:磐石,緊。有一十八鹽井、一鐵治。 資陽,緊。 龍水,中下。 內江。下。有六十六鹽井。 普州,上,安嶽郡,軍事。乾德五年,廢崇龕、普慈二縣。端平三年,兵亂。淳祐三年,據險置治。寶祐以後廢。崇甯戶三萬二千一百一十八,口七萬三千二百二十一。貢葛、天門冬。縣三:安嶽,中下。熙寧五年,廢普康縣入焉。 安居,中。 樂至。下。 昌州,上,昌元郡,軍事。崇甯戶三萬六千四百五十六,口九萬二千五十五。貢麩金、絹。縣三:大足,上。 昌元,上。咸平四年,移治羅市。 永川。上。 敘州,上,南溪郡,軍事。乾德中,廢開邊、歸順二縣。本戎州,政和四年改。鹹淳三年,徙治登高山。崇甯戶一萬六千四百四十八,口三萬六千六百六十八。貢葛。縣四:宜賓,中。唐義賓縣。太平興國元年改。熙寧四年,省宜賓入僰道為鎮。政和四年,改僰道為宜賓。 南溪,中。乾德中,移治舊奮城。有鹽井。 宣化。唐義賓縣。太平興國元年改。熙寧四年,改為鎮,隸僰道。宣和元年,複以鎮為縣,改今名。 慶符。本敘州徼外地。政和三年,建為祥州,置慶符、來附二縣。宣和三年,州廢,並來附縣入慶符縣,隸敘州。砦五:柔遠、樂從、清平、石門、懷遠。靖康元年,廢柔遠、樂從二砦隸懷遠。 羈縻州三十。建州、照州、獻州、南州、洛州、盈州、德州、為州、移州、扶德州、播浪州、筠州、武昌州、志州,已上皆在南廣溪洞;商州、馴州、浪川州、騁州,已上皆在馬湖江;協州、切騎州、靖州、曲江州、哥陵州、品州、牁違州、碾衛州、滈州、從州、播陵州、鉗州,已上皆在石門路。 瀘州,上,瀘川郡,瀘川軍節度。本軍事州。宣和元年,賜軍額。乾道六年,升本路安撫使。嘉熙三年,築合江之榕山,再築江安之三江磧,四年,又築合江之安樂山為城。淳祐三年,又城神臂崖以守。景定二年,劉整以城歸大元,後複取之,改江安州。崇甯戶四萬四千六百一十一,口九萬五千四百一十。貢葛。縣三:乾德五年,廢綿水,富義置上監州。治平四年,廢羊羝砦。元豐二年,廢白芀砦。三年,廢平夷堡,于羅池改築安遠砦;廢大硐、武寧二砦。五年,複置武寧砦,隸長寧軍。 瀘川,中。 江安,中。有甯遠、安夷、西寧遠、南田、武甯、安遠等砦。 合江。中。有遙埧、青山、安溪、小溪、帶頭、使君六砦。大觀三年,以安溪砦為縣,隸純州;後廢純州,複為砦。宣和三年,廢遙壩;四年,複。 南渡後,增縣一:納溪。皇祐三年,納溪口置砦。紹定五年,升為縣。 監一:南井。城三:樂共城,元豐四年置。 堡砦四:江門砦、鎮溪堡、梅嶺堡、大洲堡。九支城,大觀二年,建純州,置九支、安溪兩縣及美利城。宣和三年,廢純州及九支縣為九支城,以安溪、美利城為砦,改慈竹砦為堡。 武都城。大觀三年,建滋州,置承流、仁懷兩縣。宣和三年,廢州為武都城,以仁懷為堡,承流縣併入仁懷。安遠砦,元豐三年置。大觀四年廢。政和五年複。 博望砦,政和七年置。板橋堡,政和堡,政和六年置。 綏遠砦。前隸武都城,宣和三年隸州。 領羈縻州十八。納州、薛州、晏州、鞏州、奉州、悅州、思峨州、長寧州、能州、淯州、浙州、定州、宋州、順州、藍州、溱州、高州、姚州。長寧軍,本羈縻州。熙寧八年,夷人得個祥獻長寧、晏、奉、高、薛、鞏、淯、思峨等十州,因置淯井監隸瀘州。政和四年,建為長寧軍。領砦堡六:梅洞砦,政和五年置。 清平砦,舊隸祥州,政和二年建築,賜今名。宣和三年廢祥州,以砦隸軍。 武甯砦,熙寧七年置,舊名小溪口。十年,改今名。元豐四年廢。五年複置。政和四年,建長寧軍,以武甯為倚郭縣。宣和二年,廢縣為堡。四年,複為砦。 寧遠砦,皇祐元年,置三江砦。三年,改今名。宣和二年,以砦為堡。四年,複為砦。 安夷砦,熙寧六年置,舊名婆娑。大觀四年廢。政和六年複置。 石筍堡。政和五年置。初名梅賴,後賜今名。 南渡後,縣一:安寧。嘉定四年,升安夷砦為縣。有武甯、寧遠二砦。 合州,中,巴川郡,軍事。淳祐三年,移州治於釣魚山。崇甯戶四萬八千二百七十七,口八萬四千四百八十四。貢牡丹皮、白藥子。縣五:石照,中。魏石鑒縣。乾德三年改。 漢初,中。 巴川,中。 赤水,中下。 銅梁。中下。熙寧四年,省赤水入焉;七年,複置。 榮州,下,和義郡,軍事。乾德五年,廢和義縣。端平三年,擇地僑治。寶祐後廢。崇甯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七,口五萬二千八十七。貢斑布。縣四:榮德,中下。舊名旭川。治平四年改。熙寧四年,省公井縣為鎮入焉。有鹽監一,端平三年廢。 威遠,中。資官,中。有鹽井。 應靈。中下。有鹽井。 渠州,下,鄰山郡,軍事。寶祐三年,徙治禮義山。崇甯戶三萬二千八百七十七,口六萬三千八百三十。貢綿、買子木。縣三:流江,緊。西魏縣。景祐三年,廢大竹縣入焉;紹興三年,複分置。 鄰水,下。唐縣。乾德四年,移治昆樓鎮。 鄰山。下。梁縣。乾德三年,移治故鄰州城。 南渡後,增縣一:大竹。 懷安軍,同下州。乾德五年,以簡州金水縣建為軍。崇甯戶二萬九千六百二十五,口一十七萬四千九百八十五。貢。縣二:金水,望。 金堂。望。乾德五年,自漢州來隸。 寧西軍,本廣安軍,同下州。開寶二年,以合州儂洄、渠州新明二鎮建為軍。淳祐三年,城大良平為治所。寶祐末,歸大元。景定初,複取之。鹹淳二年,改軍名。崇甯戶四萬七千五十七,口一十一萬一千七百五十四。貢絹。縣三:渠江,中。開寶二年,自渠州來隸。 岳池,緊。開寶二年,自果州來隸。 新明。中。開寶二年,自合州來屬。六年,移治單溪鎮。 南渡後,增縣一:和溪。開禧三年,升鎮為縣。 富順監,同下州。本瀘州之富義縣。掌煎鹽。乾德四年,升為富義監。太平興國元年改。治平元年,置富順縣;熙甯元年,省。嘉熙元年,蜀亂監廢。咸淳元年,徙治虎頭山。崇甯戶一萬一千二百四十一,口二萬三千七百一十六。貢葛。領鎮十三,鹽井一。 利州路。府一:興元。州九:利,洋,閬,劍,文,興,蓬,政,巴。縣三十八。關一:劍門。南渡後,府三:興元,隆慶,同慶。州十二:利,金,洋,閬,巴,沔,文,蓬,龍,階,西和,鳳。軍二:大安,天水。紹興三十二年,戶三十七萬一千九十七,口七十六萬九千八百五十二。 興元府,次府,梁州,漢中郡,山南西道節度。舊兼提舉利州路兵馬巡檢事。建炎二年,升本路鈐轄。四年,兼本路經略、安撫使。後分利州路為東、西路:興元、劍、利、閬、金、洋、巴、蓬、大安為東路,治興元;階、成、西和、鳳、文、龍、興為西路,治興州。又置利州路階、成、西和、鳳州制置使,涇原、秦鳳路經略、安撫使。乾道四年,合為一路,興元帥兼領之;淳熙二年,複分;三年,又合;五年,複分;紹熙五年,再合;慶元二年,又分;嘉定三年,複合。崇甯戶六萬二百八十四,口一十二萬三千五百四十。貢胭脂、紅花。縣四:南鄭,次赤。 城固,次畿。 褒城,次畿。 西。次畿。至道二年,割隸大安軍;三年,還隸。有錫冶一務。 茶場一。熙寧八年置。 南渡後,增縣一:廉水。次畿。紹興四年,析南鄭縣置,以廉水為名。 利州,都督府,益川郡,甯武軍節度。舊昭武軍,景祐四年改。紹興十四年,分東、西兩路;紹熙五年,複合為一;慶元二年,複分;嘉定三年,複合;十一年,又分。端平三年,兵亂廢。崇甯戶二萬五千三百七十三,口五萬一千五百三十九。貢金、鋼鐵。縣四:綿穀,中。 葭萌,中。 嘉川,中下。咸平五年,自集州來隸。熙甯三年,省平蜀縣入焉。 昭化。下。後周益昌縣。開寶五年改。 洋州,望,洋川郡,武康軍節度。舊武定軍,景祐四年改。建炎以後,嘗置蓬、巴、洋州安撫使,尋罷。崇甯戶四萬五千四百九十,口九萬八千五百六十七。貢隔織。縣三:興道,望。 西鄉,上。 真符。中。 閬州,上,閬中郡。乾德四年,改安德軍節度。紹興十四年,隸東路。端平三年,兵亂。淳祐三年,移治大獲山。崇甯戶四萬三千九百三十六,口一十萬九百七。貢蓮綾。縣七:閬中,望。閬水迂曲,繞縣三面,故名。紹興十八年,省玉井鎮入焉。 蒼溪,緊 南部,緊 新井,緊 奉國,中。熙寧四年,省岐平縣為鎮入焉。 新政,中。 西水。中下。熙甯四年,省晉安縣為鎮入焉。 隆慶府,本劍州,上,普安郡,軍事。乾德五年,廢永歸縣。隆興二年,以孝宗潛邸,升普安軍節度。紹熙元年,升府。端平三年,兵亂。崇甯戶三萬五千二十三,口一十萬七千五百七十三。貢巴戟。縣六:普安,中。熙寧五年,省臨津縣為鎮入焉。 梓潼,上。 陰平,中。 武連,中。 普成,中下。 劍門。中下。熙寧五年,以劍門關劍門縣複隸州。有小劍、白綿、巴砍、糧谷、龍聚、托溪六砦。 巴州,中,清化郡,軍事。乾德四年,廢盤道、歸仁、始寧三縣。咸平五年,以清化屬集州。熙寧五年,廢集州,又廢壁州,以其縣來隸。建炎三年,兼管內安撫。嘉熙四年,兵亂民散。崇甯戶二萬三千三百三十七,口四萬一千五百一十六。貢綿。縣五:化城,中下。省集州清化縣為鎮入焉。 難江,上。舊隸集州。 恩錫,中下。熙寧三年,省七盤縣為鎮入焉。 曾口,下。熙寧五年,省其章縣為鎮入焉。 通江。下。省壁州白石、符陽二縣入焉。 文州,中下,陰平郡,軍事。建炎後,帶沿邊管內安撫,尋罷,隸利西路。紹定末,置司成都。端平後,兵亂州廢。崇甯戶一萬二千五百三十一,口二萬二千七十八。貢麝香。縣一:曲水。中下。西魏縣。有重石、毗谷、張添、磨蓬、留券、羅移、思村、戎門、披波、綏南十砦,水銀務一。 沔州,下,順政郡,軍事。本興州。紹興十四年,為利西路治所。開禧三年,吳曦僭改開德府。曦誅,改沔州。崇甯戶一萬二千四百三十,口一萬九千六百七十三。貢蜜、蠟。縣二:順政,中。開禧三年,改為略陽。 長舉。中下。 監一:濟眾。鑄鐵錢。 蓬州,下,咸安郡,軍事。乾德三年,廢宕渠縣。淳祐三年,置司古渝縣。崇甯戶二萬七千八百二十七,口五萬一千四百七十二。貢糸寧絲綾、綿。縣四:蓬池,中。 儀隴,中。 營山,中。唐朗池縣。大中祥符五年改。熙寧三年,省蓬山縣為鎮入焉。 伏虞。中下。熙寧五年,省良山縣為鎮入焉。 南渡後,增縣二:良山,中下。建炎二年複。 相如。望。以南有司馬相如故宅而名。嘉熙間,兵亂。寶祐六年,自果州來屬。 政州,下,江油郡,軍事。本龍州。政和五年,改為政州。紹興元年,複為龍州。端平三年,兵亂。寶祐六年,徙治雍村。崇寧戶三千五百二十三,口九千二百九十四。貢麩金、羚羊角、天雄。縣二:江油,中。有乾坡砦。 清川。下,本馬盤,唐改今名。康定初,增戍兵。端平三年,兵亂地廢。 大安軍,中,本三泉縣。舊屬興元府。乾德三年,平蜀,以縣直屬京。至道二年,建為大安軍。三年,軍廢,縣仍舊屬京。紹興三年,複升軍。崇寧戶六千七十五,口一萬八百九十一。領鎮二:金牛,青烏。南渡後,複置三泉縣,隸軍。 金州,上,安康郡,昭化軍節度。前宋隸京西南路,惟此一州未沒于金。建炎四年,屬利州。紹興元年,置金、均、房州鎮撫使。六年,複隸京西南路。九年,隸西川宣撫司。十年,置金、房、開、達安撫使。十三年,隸利州路,又以商州上津、豐陽兩縣來屬。乾道四年,兼管內安撫。縣五:西城,下。 漢陰,中下。紹興二年,遷治新店,以舊縣為鎮,嘉定三年,升激口鎮為縣。有饒風鎮。 洵陽,中。 石泉,下。 平利。下。 南渡後,增縣一:上津。中下。本平利縣地。紹興十六年,以鶻嶺關卓馱平為界。 階州,中下,武都郡,軍事。本隸秦鳳路。紹興初,陝西地盡入于金,惟階、成、岷、鳳、洮五郡、鳳翔府和尚原、隴州方山原存。紹興初,以楊家崖為家計砦。縣二:福津,中下 。將利。中下。 同慶府,中下,同穀郡,軍事。本成州,隸秦鳳路,紹興十四年來屬。寶慶元年,以理宗潛邸,升同慶府。縣二:同穀,中。 栗亭。中。 西和州,下,和政郡,團練。本隸秦鳳路。紹興元年,入于金,改祐州。舊名岷州。十二年,與金人和,以岷犯金太祖嫌名,改西和州,因郡名和政雲。以淮西有和州,故加「西」字。開禧二年,又入于金。縣三:長道,緊。 大潭,中。 祐川。 鳳州,下,河池郡,團練。舊屬秦鳳路,紹興十四年來隸。縣三:梁泉,上。 兩當,上。 河池。緊。 天水軍,同下州。紹興初,秦州入于金,分置南、北天水縣。十三年,隸成州。後以成紀之太平社、隴城之東阿社來屬。嘉定元年升軍,九年,移於天水縣舊治。仍置縣一:天水。紹興十五年,廢成紀、隴城二縣來入。 夔州路。州十:夔,黔,施,忠,萬,開,達,涪,恭,珍。軍三:雲安,梁山,南平。監一:大寧。縣三十二。南渡後,府三:重慶,咸淳,紹慶。州八:夔,達,涪,萬,開,施,播,思。軍三:雲安,梁山,南平。監一:大寧。紹興三十二年,戶三十八萬六千九百七十八,口一百一十三萬四千三百九十八。 夔州,都督府,雲安郡,甯江軍節度。州初置在白帝城,景德三年,徙城東。建炎三年,升夔、利兵馬鈐轄。淳熙十五年,帥臣帶歸、峽州兵馬司。元豐戶一萬一千二百一十三。貢蜜、蠟。縣二:奉節,中。 巫山。中下 紹慶府,下,本黔州,黔中郡,軍事,武泰軍節度。紹定元年,升府。紹熙三年,移巡檢治增潭。元豐戶二千八百四十八。貢朱砂、蠟。縣二:彭水,中。嘉祐八年,廢洪杜、洋水、都濡、信寧四縣入焉。有洪杜、小洞、界山、難溪四砦。紹興二年,以元隸珍州戶四十九還隸。 黔江。下。有白石、門闌、佐水、永安、安樂、雙洪、射營、右水、蠻塚、浴水、潛平、鹿角、萬就、六堡、白水、土溪、小溪、石柱、高望、木孔、東流、李昌、僕射、相陽、小村、石門、茆田、木柵、虎眼二十九砦 。羈縻州四十九。南寧州、遠州、犍州、清州、蔣州、知州、蠻州、襲州、峨州、邦州、鶴州、勞州、義州、福州、儒州、令州、郝州、普寧州、緣州、那州、鸞州、絲州、邛州、敷州、晃州、侯州、焚州、添州、瑤州、雙城州、訓州、鄉州、茂龍州、整州、樂善州、撫水州、思元州、逸州、思州、南平州、勳州、薑州、稜州、鴻州、和武州、暉州、毫州、鼓州、懸州。 南渡後,羈縻州五十六。 施州,下,清江郡,軍事。元豐戶一萬九千八百四。貢黃連、木藥子。縣二:清江,中下。有歌羅、永甯、細沙、甯邊、尖木、夷平六砦。熙寧六年五月,省施州永興砦,置夷平砦。元豐三年七月,廢永寧砦,置行廊、安確二砦。 建始。中下。有連天一砦。 監一:廣積。紹聖三年置,鑄鐵錢。 鹹淳府,下,本忠州,南賓郡,軍事。咸淳元年,以度宗潛邸,升府。元豐戶三萬五千九百五十。貢綿。縣三:臨江,中下。 墊江,中下。熙甯五年,省桂溪縣入焉。 南賓。下。 南渡後,增縣二:豐都,下。 龍渠。下。 萬州,下,南浦郡,軍事。開寶三年,以梁山為軍。元豐戶二萬五百五十五。貢金、木藥子。縣二:南浦,下。有平雲砦。 武寧。下。 開州,下,盛山郡,軍事。崇甯戶二萬五千。貢白糸甯、車前子。縣二:開江,上。慶曆四年,廢新浦縣入焉。 清水。中。 舊名萬歲縣,後改。 達州,上,通川郡,軍事。本通州。乾德三年改。乾德五年,廢閬英、宣漢二縣。熙寧六年,省三岡縣;七年,省石鼓縣,分隸通川、新寧、永睦三縣。元豐戶四萬六百四十。貢。縣五:通川,中。 巴渠,中。 永睦,下。隋永穆縣。今改。 新寧,下。 東鄉。下。 南渡後,增縣一:通明。下。舊通明院。 涪州,下,涪陵郡,軍事。熙甯三年,廢溫山縣為鎮。大觀四年,廢白馬砦。鹹淳二年,移治三臺山。元豐戶一萬八千四百四十八。貢絹。縣三:涪陵,下。有白馬鹽場。 樂溫,下。 武龍。下。宣和元年,改武龍縣為枳縣。紹興元年依舊。 重慶府,下,本恭州,巴郡,軍事。舊為渝州。崇甯元年,改恭州,後以高宗潛藩,升為府。舊領萬壽縣,乾德五年,廢。雍熙中,又廢南平縣。慶曆八年,以黔州羈縻南、溱二州來隸。皇祐五年,以南州置南川縣。熙寧七年,以南川縣隸南平軍。元豐戶四萬二千八十。貢葛布、牡丹皮。縣三:巴,中。有石英、峰玉、藍溪、新興四鎮。 江津,中下。乾德五年,移治馬鎮。 壁山。下。 羈縻州一。溱州,領榮懿、扶歡二縣。以酋首領之,後隸南平軍。 雲安軍,同下州。開寶六年,以夔州雲安縣建為軍。建炎三年為軍使。元豐戶一萬一千七十五。貢絹。縣一:雲安。望。有思問、捍技、平南三砦,玉井鹽場、團雲鹽井。 監一:雲安。熙寧四年,以雲安監戶口析置安義縣。八年,戶還隸雲安縣,複為監。 梁山軍,同下州,高梁郡。開寶二年,以萬州石氏屯田務置軍,撥梁山縣來隸。熙寧五年,又析忠州桂溪地益軍。元祐元年,還隸萬州,尋複故。元豐戶一萬二千二百七十七。貢綿。縣一:梁山。中下。 南平軍,同下州。熙寧八年,收西番部,以恭州南川縣銅佛壩地置軍。領縣二:南川,中下。熙寧八年,省入隆化。元豐元年複置。有榮懿、開邊、通安、安穩、歸正五砦,溱川堡。 隆化。下。熙寧八年,自涪州來隸。有七渡水砦,大觀四年砦廢。 溱溪砦,本羈縻溱州,領榮懿、扶歡二縣。熙寧七年,招納,置榮懿等砦隸恭州,後隸南平軍。大觀二年,別置溱州及溱溪、夜郎兩縣。宣和二年,廢州及縣,以溱溪砦為名,隸南平軍。 大寧監,同下州。開寶六年,以夔州大昌縣鹽泉所建為監。元豐戶六千六百三十一。貢蠟。縣一:大昌。中下。端拱元年,自夔州來隸。舊在監南六十裏,嘉定八年,徙治水口監。 珍州,唐貞觀中開山洞置,唐末沒於夷。大觀二年,大駱解上下族帥獻其地,複建為珍州。宣和三年,承州廢,以綏陽縣來隸。縣二:樂源、綏陽,本羈縻夷州,大觀三年,酋長獻其地,建為承州,領綏陽、都上、義泉、寧夷、洋川五縣;宣和三年,廢州及都上等縣,以綏陽隸珍州。遵義砦,大觀二年,播州楊文貴獻其地,建遵義軍及遵義縣;宣和三年廢軍及縣,以遵義砦為名,隸珍州。 思州,政和八年建,領務川、邛水、安夷三縣。宣和四年,廢州為城及務川縣,以務川城為名;邛水、安夷二縣皆作堡,並隸黔州。紹興元年,複為思州。縣三:務川,安夷,邛水。宣和四年並廢,隸黔州。紹興二年複。 播州,樂源郡。大觀二年,南平夷人楊文貴等獻其地,建為州,領播川、琅川、帶水三縣。宣和三年,廢為城,隸南平軍。端平三年,複以白綿堡為播州,三縣仍廢,嘉熙三年,複設播州,充安撫使。鹹淳末,以珍州來屬。縣一,樂源。中。有遵義砦,開禧三年升軍,嘉定十一年複為砦。 川、峽四路,蓋《禹貢》梁、雍、荊三州之地,而梁州為多。天文與秦同分。南至荊峽,北控劍棧,西南接蠻夷。土植宜柘,繭絲織文纖麗者窮於天下,地狹而腴,民勤耕作,無寸土之曠,歲三四收。其所獲多為遨遊之費,踏青、藥市之集尤盛焉,動至連月。好音樂,少愁苦,尚奢靡,性輕揚,喜虛稱。庠塾聚學者眾,然懷土罕趨仕進。涪陵之民尤尚鬼俗,有父母疾病,多不省視醫藥,及親在多別籍異材。漢中、巴東,俗尚頗同,淪於偏方,殆將百年。孟氏既平,聲教攸暨,文學之士,彬彬輩出焉。 志第四十三地理六 ○廣南東路廣南西路燕山府路 廣南東路。府一:肇慶。州十四:廣,韶,循,潮,連,梅,南雄,英,賀,封,新,康,南恩,惠。縣四十三。南渡後,府三:肇慶,德慶,英德。州十一:廣,韶,循,潮,連,封,新,南恩,梅,雄,惠。紹興三十二年,戶五十一萬三千七百一十一,口七十八萬四千七百七十四。 廣州,中,都督府,南海郡,清海軍節度。開寶五年,廢咸寧、番禺、蒙化、游水四縣。大觀元年,升為帥府。舊領廣南東路兵馬鈐轄,兼本路經略、安撫使。元豐戶一十四萬三千二百六十一。貢胡椒、石發、糖霜、檀香、肉豆蔻、丁香母子、零陵香、補骨脂、舶上茴香、沒藥、沒石子。元豐貢沉香、甲香、詹糖香、石斛、龜殼、水馬、鼊皮、藤簟。縣八:南海,望。隋縣。後改常康,開寶五年複。 番禺,上。開寶中,廢入南海。皇祐三年複置。有銀爐鐵場。 增城,中 清遠,中。有大富銀場、靜定鐵場、錢糾鉛場 。懷集,中。有大利銀場。 東筦,中下。開寶五年,廢入增城。六年複置。有桂角等三銀場,靜康等三鹽場,海南、黃田等三鹽柵。 新會,下。有千歲錫場、海晏等六鹽場。 信安。下。本義寧縣,開寶五年,廢入新會。六年,複置。太平興國初,改信安。熙寧五年,省為鎮,入新州新興縣。元祐元年複為縣。紹聖元年,複省為鎮,後複為縣,還隸廣州。 南渡後,無信安,增縣一:香山,紹興二十二年,以東筦香山鎮為縣。 韶州,中,始興郡,軍事。元豐戶五萬七千四百三十八。貢絹、鐘乳。縣五:曲江,望。有永通錢監、靈源等三銀場,中子銅場。 翁源,望。有大湖銀場,大富鉛場。 樂昌,中。有黃坑等二銀場、太平鉛場。仁化,中。開寶五年,廢入樂昌。咸平三年,複置。有大眾、多田二鐵場、多寶鉛場。 建福。宣和三年,以岑水場析曲江、翁源地置縣。南渡後,無建福,增縣一:乳源。乾道二年,析曲江之崇信、樂昌依化鄉,於洲頭津置。 監一:永通。 循州,下,海豐郡,軍事。元豐戶四萬七千一百九十二。貢絹、藤盤。縣三:龍川,望。有大有鉛場。宣和三年,改龍川曰雷鄉。紹興元年復舊。 興寧,望。晉縣。天禧三年,移治長樂。有夜明銀場。 長樂。上。熙寧四年,析興寧縣置。有羅翊等四錫場。 潮州,下,潮陽郡,軍事。元豐戶七萬四千六百八十二。貢蕉布、甲香、鮫魚皮。縣三:海陽,望。有海門等三砦、三河口鹽場、豐濟銀場、橫衡等二錫場。 潮陽,中下。本海陽縣地。紹興二年,廢入海陽。八年複。 揭陽。宣和三年,割海陽三鄉置揭陽縣。紹興二年,廢入海陽。八年複,仍移治吉帛村。是謂「三陽」。 連州,下,連山郡,軍事。元豐戶三萬六千九百四十三。貢苧布、官桂。元豐貢鐘乳。縣三:桂陽,望。有同官銀場。 陽山,中。有銅坑銅場。 連山。中。紹興六年廢為鎮。十八年複。 梅州,下,軍事。本潮州程鄉縣。南漢置恭州,開寶四年改,熙寧六年廢,元豐五年複。宣和二年,賜郡名義安。紹興六年,廢州為程鄉縣,仍帶程鄉軍事。十四年。複為州。元豐戶一萬二千三百七十。貢銀、布。縣一:程鄉。中。有樂口銀場、石坑鉛場、龍坑鐵場。 南雄州,下,本雄州,軍事。開寶四年,加「南」字。宣和二年,賜郡名保昌。元豐戶二萬三百三十九。貢絹。縣二:保昌,望。 始興。中。舊隸韶州,開寶四年來隸。 英德府,下,本英州,軍事。宣和二年,賜郡名曰真陽。慶元元年,以甯宗潛邸,升府。元豐戶三千一十九。貢紵布。縣二:真陽,望。有鐘峒銀場、禮平銅場。 浛光。上。開寶四年,自廣州隸連州。六年,自連州來隸。有賢德等三銀場。 賀州,下,臨賀郡,軍事。開寶四年,廢蕩山、封陽、馮乘三縣。本屬東路,大觀二年五月,割屬西路。戶四萬二百五。貢銀。縣三:臨賀,緊。有太平銀場。 富川,上。 桂嶺。中。 南渡後,屬廣西路。 封州,望,臨封郡,軍事。本下郡,大觀元年,升為望郡。紹興七年,省州,以二縣隸德慶府。十年,復舊。元豐戶二千七百七十九。貢銀。縣二:封川,下。 開建。下。開寶五年,廢入封川。六年,複置。 肇慶府,望,高要郡,肇慶軍節度。本端州,軍事。元符三年,升興慶軍節度。大觀元年,升下為望。重和元年,賜肇慶府名,仍改軍額。元豐戶二萬五千一百三。貢銀、石硯。縣二:高要,中。有沙利銀場、浮蘆鐵場。四會。中。舊隸廣州,熙寧六年來屬。有金場、銀場。 新州,下,新興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平興縣。元豐戶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一。貢銀。縣一:新興。中。咸平六年,移治州城西。 德慶府,望。本康州,晉康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州及悅城、晉康、都城併入端溪,以隸端州,尋複為州。大觀四年,升為望郡。紹興元年,以高宗潛邸,升為府。十四年,置永慶軍節度。元豐戶八千九百七十九。貢銀。縣二:端溪,下。有雲烈錫場。 瀧水。下。舊隸瀧州,州廢,以縣來隸。有羅磨、護峒二銀場。 南恩州,下,恩平郡,軍事。舊恩州。開寶五年,廢恩平、杜陵二縣。慶曆八年以河北路有恩州,乃加「南」字。元豐戶二萬七千二百一十四。貢銀。縣二:陽江,中。有海口、海陵、博臘、遂訓等四砦,有鉛場。 陽春。下。熙寧六年廢春州,並銅陵縣入陽春來隸。有欖徑鐵場。 惠州,下,軍事。宣和二年,賜郡名博羅。元豐戶六萬一千一百二十一。貢甲香、藤箱。縣四:歸善,中。有阜民錢監,酉平、流坑二銀場,永吉、信上、永安三錫場,三豐鐵場,淡水鹽場。 海豐,下。有雲溪、楊安、勞謝三錫場,古龍、石橋二鹽場。 河源,緊。有立溪、和溪、永安三錫場。 博羅。中。有鐵場。 廣南西路。大觀元年,割融、柳、宜及平、允、從、庭、孚、觀九州為黔南路,融州為帥府,宜州為望郡。三年,以黔南路併入廣西,以廣西黔南路為名。四年,依舊稱廣南西路。州二十五:桂,容,邕,融,象,昭,梧,藤,龔,潯,柳,貴,宜,賓,橫,化,高,雷,欽,白,郁林,廉,瓊,平,觀。軍三:昌化,萬安,朱崖。縣六十五。南渡後,府二:靜江,慶遠。州二十:容,邕,象,融、昭,梧,藤,潯,貴,柳,賓,橫,化,高,雷,欽,廉,賀,瓊,郁林。軍三:南寧,萬安,吉陽。紹興二十二年,戶四十八萬八千六百五十五,口一百三十四萬一千五百七十二。 靜江府。本桂州,始安郡,靜江軍節度。大觀元年,為大都督府,又升為帥府。舊領廣南西路兵馬鈐轄,兼本路經略、安撫使。紹興三年,以高宗潛邸,升府。寶祐六年,改廣西制置大使,後四年廢,複為廣西路經略、安撫使。元豐戶四萬六千三百四十三。貢銀、桂心。縣十一:臨桂,緊。嘉祐六年,廢慕化縣入焉。 興安,望。唐全義縣。晉置溥州。乾德元年,州廢。太平興國初,改今名。 靈川,望。 荔浦,望。 永福。下。 修仁,中。熙甯四年,廢修仁縣為鎮入荔浦。元豐元年複。 義寧,中下。本義甯鎮,馬氏奏置。開寶五年,廢入廣州新會。六年複置。理定,下。 古,下。 永寧。中。唐豐水縣。熙寧四年,廢為鎮入荔浦。元祐元年複。 南渡後,無永寧縣。 容州,下,都督府,普甯郡,寧遠軍節度。開寶五年,廢欣道、渭龍、陵城三縣。元豐戶一萬三千七百七十六。貢銀、珠砂。縣三:普寧,上。開寶五年,廢繡州,以常林、阿林、羅繡三縣併入焉。 陸川,中。開寶五年,廢順州,省龍豪、溫水、龍化、南河四縣入焉。九年,移治公平,淳化五年,又徙治於舊溫水縣。北流。中。開寶五年廢禺州,以峨石、扶萊、羅辨、陵城四縣地入焉。 邕州,下,都督府,永寧郡,建武軍節度。開寶五年,廢朗甯、封陵、思龍三縣。大觀元年,升為望郡。紹興三年,置司市馬於橫山砦,以本路經略、安撫總州事,同提點買馬,專任武臣;隆興後文武通差。寶祐元年,兼邕、宜、欽、融鎮撫使。元豐戶五千二百八十八。貢銀。縣二:宣化,下。景祐二年,廢如和縣入焉。 武緣。下。景祐二年,廢樂昌縣入焉。 砦一:太平。舊領永平、太平、古萬、橫山四砦,《元豐九域志》止存太平一砦。 金場一:鎮乃。熙寧六年置。 羈縻州四十四,縣五,洞十一。忠州、凍州、江州、萬丞州、思陵州、左州、思誠州、譚州、渡州、龍州、七源州、思明州、西平州、上思州、祿州、石西州、思浪州、思同州、安平州、員州、廣源州、勤州、南源州、西農州、萬崖州、覆利州、溫弄州及五黎縣、羅陽、陀陵縣、永康縣,武盈洞、古甑洞、憑祥洞、鐏峒、卓峒、龍英洞、龍聳洞、徊洞、武德洞、古佛洞、八洞:並屬左江道。思恩州、鶼州、思城州、勘州、歸樂州、武峨州、倫州、萬德州、蕃州、昆明州、婪鳳州、侯唐州、歸恩州、田州、功饒州、歸城州、武籠州及龍川縣:並屬右江道。初,安平州曰波州,皇祐元年改。元祐三年,又改懷化洞為州。 融州,融水郡,清遠軍節度。本軍事州,大觀二年,升為帥府。三年,罷帥府,剛軍額,又升為下都督府。崇甯元年,置武陽砦、羅城堡。二年,置樂善砦,廢羅城堡。四年,即融水縣王口砦置平州。政和元年,廢平州,仍為王口砦,與融江、文村、潯江、臨溪四堡砦來隸,尋複故。紹興四年,複廢平州為王口砦,觀州為高峰砦。元豐戶五千六百五十八。貢金、桂心。縣一:融水。中。開寶五年,置羅城縣。熙甯七年,廢武陽、羅城二縣為鎮來隸。 砦一:融江。南渡後,增縣一:懷遠。下。紹興四年州廢,複為砦來隸;十四年,複為縣。有臨溪、文村、潯江三堡,高峰砦。 羈縻州一:樂善州。 象州,下,象郡,景德上年,升防禦。景定三年,徙治來賓縣之蓬萊。元豐戶八千七百一十七。貢金、藤器、槵子。縣四:陽壽。中下。 來賓,中下。舊隸嚴州,州廢來屬。開寶七年,又以廢嚴州之歸化入焉。 武化,下。熙甯七年,廢武化縣入來賓。元祐元年複。 武仙。下。 南渡後,無武化縣。 昭州,下,平樂郡,軍事。開寶五年,廢永平縣。元豐戶一萬五千八百八十。貢銀。縣四:平樂,中。大中祥符元年,移治州城東。 立山,中。熙甯五年廢蒙州,以東區、蒙山二縣入焉。 龍平,中。開寶五年廢富州,以縣來隸,又以思勤、馬江入焉。熙寧八年,又隸梧州。元豐八年複來隸。宣和中改昭平。淳熙六年複今名。恭城。下。太平興國元年,徙治于北鄉龍渚市。景定五年復舊。 梧州,下,蒼梧郡,軍事。元豐戶五千七百二十。貢銀、白石英。縣一:蒼梧,下。熙寧四年,省戎城縣為鎮,入蒼梧。 藤州,下,感義郡,軍事。開寶三年,廢寧風、感義、義昌三縣。元豐戶六千四百二十二。貢銀。縣二:鐔津,中。 岑溪。下。熙甯四年,廢南儀州為縣,隸州。 龔州,下,臨江郡,軍事。開寶五年,廢陽川、武林、隨建、大同四縣。政和元年,州廢,隸潯州,三年,複。紹興六年,複廢,仍隸潯州。元豐戶八千三十九。貢銀。縣一:平南。中。開寶五年,以思明州之武郎來屬。嘉祐二年,廢武郎縣入焉。 潯州,下,潯江郡,軍事。開寶五年,廢皇化縣,俄又廢州,以桂平隸貴州。六年,複置。元豐戶六千一百四十一。貢銀。縣一:桂平。下 柳州,下,龍城郡,軍事。咸淳元年,徙治柳城縣之龍江。元豐戶八千七百三十。貢銀。縣三:馬平,中。 洛容,中。嘉祐四年,廢象縣入洛容。 柳城。中。梁龍城縣。景德三年改。 貴州,下,懷澤郡,軍事。元豐戶七千四百六十。貢銀。縣一:郁林。中下。隋郁平縣。開寶四年改。 慶遠府,下。本宜州,龍水郡,慶遠軍節度。舊軍事州。景祐三年,廢崖山縣。宣和元年,賜軍額。河池縣,不詳何年並省。咸淳元年,以度宗潛邸,升慶遠府。元豐戶一萬五千八百二十三。貢生豆蔻、草豆蔻。元豐貢銀。縣四:龍水,上。淳化五年,以柳州洛曹來隸;嘉祐七年,廢入龍水。熙寧八年二月,廢羈縻懷遠軍古陽縣為懷遠砦迷昆縣為鎮,並思立砦併入焉。有懷遠、思立二砦。後改宜山。 天河,下。大觀元年六月,以天河縣並德謹砦、堰江堡隸融州。靖康元年九月,複來隸。有德謹一砦。 忻城,中下。慶曆三年,以羈縻芝忻、歸恩、糸虧等州地置縣。 思恩。下。熙寧八年,自環州來隸,徙治帶溪砦,省鎮寧州禮丹縣入焉。元豐六年,複徙舊治。有普義、帶溪、鎮寧三砦。 南渡後,增縣一:河池。下。有銀場。 羈縻州十,軍一,監二。溫泉州、環州、鎮寧州,領縣二。蕃州、金城州、文州、蘭州,領縣三。安化州,領縣四。迷昆州、智州,領縣五。懷遠軍,領縣一。又有富仁、富安二監。舊領思順、歸化二州,慶曆四年,併入柳州馬平縣。 賓州,下,安城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州、琅琊保城二縣,以嶺方隸邕州。六年,以嶺方複置州。元豐戶七千六百二十。貢銀、藤器。縣三:嶺方,下。遷江,中。本邕州羈縻州,天禧四年置。 上林。中下。開寶五年,自邕州來屬,廢澄州止戈、賀水、無虞入焉。 橫州,下,寧浦郡,軍事。開寶五年,廢樂山、從化二縣,又以廢巒州永定來屬。元豐戶三千四百五十一。貢銀。縣二:寧浦,下。 永定。下。開寶六年,廢巒州武靈、羅竹二縣入焉。熙寧四年,省入寧浦。元祐三年複置,後更名永淳。化州,下,陵水郡,軍事。本辯州,太平興國五年改。開寶中,廢陵羅縣。元豐戶九千三百七十三。貢銀、高良薑。縣二:石龍,下。 吳川。下。本屬羅州,州廢,開寶五年來隸。 南渡後,增縣一:石城。乾道三年,析吳川西鄉置,因石城岡為名。 高州,下,高涼郡,軍事。開寶五年,廢良德縣。景德元年,併入竇州,移治茂名。三年,複置,以二縣還隸。元豐戶一萬一千七百六十六。貢銀。縣三:電白,下。 信宜。中下。唐信儀縣。太平興國初改信宜。熙甯四年廢竇州,以信宜縣來隸。有銀場。 茂名。下。開寶五年,自潘州來隸。 雷州,下,海康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徐聞、遂溪二縣。元豐戶一萬三千七百八十四。貢良薑。元豐貢斑竹。縣一:海康。下。有冠頭砦。 南渡後,複二縣:遂溪,紹興十九年複置。 徐聞。乾道七年複置。 欽州,下,寧越郡,軍事。開寶五年,廢遵化、欽江、內亭三縣。天聖元年,徙州治南賓砦。元豐戶一萬五百五十二。貢高良姜、翡翠毛。縣二:靈山,望。有咄步砦。 安遠。下。唐保京縣。宋初改安京,景德中,改今名。有如洪、如昔二砦。 白州,下,南昌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南昌、建甯、周羅三縣。政和元年廢州,以其地隸郁林,三年複。南渡後,複廢入郁林。元豐戶四千五百八十九。貢銀、縮砂。縣一:博白。中。南渡後,隸郁林州。 郁林州,下,郁林郡,軍事州。開寶中,廢郁平、興德二縣。州初治興業,至道二年,徙今治。政和元年,廢白州,博白來隸。三年,複置白州,以博白還舊隸。南渡後,廢白州,以博白來隸。元豐戶三千五百六十四。貢縮砂。元豐貢銀。縣二:南流,中下。舊隸牢州,州廢來隸,又以廢牢州之定川、宕川,党州容山、懷義、撫康、善牢入焉。 興業。下。以廢郁平、興德入焉。 廉州,下,合浦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封山、蔡龍、大廉三縣,移州治於長沙場,置石康縣。太平興國八年,改太平軍,移治海門鎮。咸平元年複。元豐戶七千五百。貢銀。縣二:合浦,上。有二砦。 石康。下。本常樂州,宋並為縣。 瓊州,下,瓊山郡,靖海軍節度。本軍事州。大觀元年,以黎母山夷峒建鎮州,賜軍額為靖海。政和元年,鎮州廢,以其地及軍額來歸。元豐戶八千九百六十三。貢銀、檳榔。縣五:瓊山,中。熙寧四年,省舍城入焉。有感恩、英田場二柵。澄邁。下。開寶五年廢崖州,與舍城、文昌並來隸。 文昌,下。 臨高,下。紹興初,移于莫村。 樂會。下。唐置,環以黎洞,寄治南管。大觀三年,割隸萬安軍,後複來屬。 南寧軍,舊昌化軍,同下州。本儋州,熙寧六年,廢州為軍。紹興六年,廢昌化、萬安、吉陽三軍為縣,隸瓊州。十三年,為軍使,十四年複為軍,以屬縣還隸本軍。後改今名。元豐戶八百五十三。貢高良薑。元豐貢銀。縣三:宜倫,下。隋義倫縣。太平興國初改。 昌化,下。熙寧六年省,元豐三年複。有昌化砦。感恩。下。熙寧六年省,元豐四年複。 萬安軍,同下州。舊萬安州,萬安郡。熙寧七年,廢為軍。紹興六年,廢軍為萬寧縣,以軍使兼知縣事,隸瓊州。十三年,複為軍。元豐戶二百七十。貢銀。縣二:萬寧,下。後複名萬安。 陵水。下。熙寧七年為鎮,元豐三年複。紹興六年隸瓊州。十三年,複來隸。 吉陽軍,同下州。本朱崖軍,即崖州。熙寧六年,廢為軍。紹興六年,廢軍為寧遠縣。十三年複。後改名吉陽軍。元豐戶二百五十一。貢高良薑。鎮二:臨川,藤橋。熙甯六年,省甯遠、吉陽二縣為臨川、藤橋二鎮。寧遠即臨川。 南渡後,縣二:寧遠,下。紹興六年複縣,隸瓊州。十三年,複來屬。 吉陽。下。熙寧六年,廢為藤橋鎮,隸瓊州。紹興六年複。 平州。崇甯四年三月,王江古州蠻戶納土,于王口砦建軍,以懷遠為名,割融州融江、文村、潯江、臨溪四堡砦並隸軍。尋改懷遠軍為平州,仍置倚郭懷遠縣。又置百萬砦及萬安砦,又于安口隘置允州及安口縣,又於中古州置格州及樂古縣。五年,改格州為從州。政和元年,廢平州,依舊為王口砦;並融江、文村、潯江、臨溪四堡砦並依舊隸融州,廢懷遠縣。又廢從州為樂古砦,並通靖、鎮安、百萬砦並撥隸允州。又廢允州,權留平州,又權置百萬砦。宣和二年,賜平州郡名曰懷遠。紹興四年,廢平州仍為王口砦,隸融州。十四年,複以王口砦為懷遠縣。 從州。廢置具平州。 允州。廢置同上。 庭州。大觀元年,以宜州河池縣置庭州,倚郭縣曰懷德。又于南丹州中平縣置砦曰靖南,尋撥隸庭州。大觀二年,置安遠砦。大觀四年,廢庭州,移靖南砦於廢孚州。宣和五年,移安遠砦于平安山置。 孚州。大觀元年,以地州建隆縣置孚州,倚郭縣曰歸仁。四年,廢孚州及歸仁縣為靖南砦。先于南丹州中平縣置靖南砦,今移置此。政和七年,複置孚州及歸仁縣,仍移靖南砦歸舊處。宣和三年,複廢孚州及歸仁縣,置靖南砦。大觀四年,隸觀州。紹興四年,廢靖南砦。 溪州。大觀元年,以宜州思恩縣帶溪砦置溪州。四年,廢。 鎮州。大觀元年,置鎮州于黎母山心,倚郭縣以鎮甯為名,升鎮州為都督府,賜靜海軍額。政和元年,廢鎮州,以靜海軍額為瓊州。 延德軍。崇甯五年,初置延德縣于朱崖軍黃流、白沙、側浪之間。大觀元年,改為軍,又置倚郭縣曰通遠。政和元年,廢延德軍為感恩縣,昌化軍通遠縣為通遠鎮,隸朱崖軍。政和六年,置延德砦,又以通遠鎮為砦。 地州。崇寧五年納土。大觀元年,以地州建隆縣置孚州。 文州。崇寧五年納土。大觀元年,置綏南砦。紹興四年廢。 蘭州。崇寧五年納土。 那州。崇寧五年納土。 觀州。大觀元年,克南丹州,以南丹州為觀州,置倚郭縣。大觀四年,以南丹州還莫公晟,複于高峰砦置觀州。紹興四年,廢觀州為高峰砦,存留木門、馬台、平洞、黃泥、中村等堡砦。 隆州。 兌州。政和四年,置隆州、兌州並興隆縣、萬松縣。宣和三年,廢隆州及興隆縣為威遠砦,兌州及萬松縣為靖遠砦。二州先置思忠、安江、鳳麟、金鬥、朝天等五砦並廢,各隸新砦,仍並隸邕州。 廣南東、西路,蓋《禹貢》荊、揚二州之域,當牽牛、婺女之分。南濱大海,西控夷洞,北限五嶺。有犀象、玳瑁、珠璣、銀銅、果布之產。民性輕悍。宋初,以人稀土曠,並省州縣。然歲有海舶貿易,商賈交湊,桂林邕、宜接夷獠,置守戍。大率民婚嫁、喪葬、衣服多不合禮。尚淫祀,殺人祭鬼。山林翳密,多瘴毒,凡命官吏,優其秩奉。春、梅諸州,炎癘頗甚,許土人領任。景德中,令秋冬赴治,使職巡行,皆令避盛夏瘴霧之患。人病不呼醫服藥。儋、崖、萬安三州,地狹戶少,常以瓊州牙校典治。安南數郡,土壤遐僻,但羈縻不絕而已。 燕山府路。府一:燕山。州九、涿,檀,平,易,營,順,薊,景,經。縣二十。宣和四年,詔山前收復州縣,合置監司,以燕山府路為名,山后別名雲中府路。 燕山府。唐幽州,范陽郡,盧龍軍節度。石晉以賂契丹,契丹建為南京,又改號燕京。金人滅契丹,以燕京及涿、易、檀、順、景、薊六州二十四縣來歸。宣和四年,改燕京為燕山府,又改郡曰廣陽,節度曰永清軍,領十二縣。五年,童貫、蔡攸入燕山。七年,郭藥師以燕山叛,金人複取之。析津,宛平,都市,賜名廣寧。 昌平,良鄉,潞,武清,安次,永清,玉河,香河,賜名清化。 漷陰。 涿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四年,金將郭藥師以州降,賜郡名曰涿水,升威行軍節度。縣四:范陽,歸義,固安,新城。賜名威城。 檀州。隋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四年,金人以州來歸,賜郡名曰橫山,升鎮遠軍節度。七年,金人複破之。縣二:密雲,行唐。賜名威塞。 平州。隋置,後唐時為契丹所陷,改遼興府,以營、灤二州隸之。宣和四年,賜郡名漁陽,升撫寧軍節度。五年,遼將張覺據州來降,尋為金所破。縣三:盧龍,賜名盧城。 石城,賜名臨關。 馬城。賜名安城。 易州。唐置,雍熙四年,陷於契丹。宣和四年,金人以州來歸,賜郡名曰遂武,防禦。縣三:易水,淶水,容城。 營州。隋置,後唐時為契丹所陷。宣和四年,賜郡名曰平盧,防禦。縣一:柳城。賜名鎮山。 順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四年,金人以州來歸,賜郡名曰順興,團練。縣一:懷柔。 薊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四年,金人以州來歸,賜郡名曰廣川,團練。七年,金人破之。縣三:漁陽,賜名平盧。 三河,玉田。 景州。契丹置。宣和四年,金人以州來歸,賜郡名曰灤川,軍事。縣一:遵化。 經州。本薊州玉田縣。宣和六年,建為州。七年,陷於金。 雲中府路。 雲中府,唐雲州,大同軍節度。石晉以賂契丹,契丹號為西京。宣和三年,始得雲中府、武、應、朔、蔚、奉、聖、歸、化、儒、媯等州,所謂山后九州也。 武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五年,金人以州來歸。六年,築固疆堡。尋複為金人所取。 應州。故屬大同軍節度,後唐置彰國軍,石晉以賂契丹。宣和五年,契丹將蘇京以州來降。金人尋遂京,複取之。 朔州。唐置,後唐為振武軍,石晉以賂契丹。宣和五年,守將韓正以州來降。金人尋逐正,複取之。 蔚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五年,守將陳翊以州來降。六年,翊為金人所殺,複取之。 奉聖州。唐新州,後唐置威塞軍節度,石晉以賂契丹。在雲中府之東,契丹改為奉聖州。 歸化州。舊毅州,後唐改為武州,石晉以賂契丹,契丹改為歸化州。 儒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 媯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契丹改為可汗州。 志第四十四河渠一 ○黃河上 黃河自昔為中國患,《河渠書》述之詳矣。探厥本源,則博望之說,猶為未也。大元至元二十七年,我世祖皇帝命學士蒲察篤實西窮河源,始得其詳。今西蕃朵甘思南鄙曰星宿海者,其源也,四山之間,有泉近百泓,匯而為海,登高望之,若星宿布列,故名。流出複瀦,曰哈刺海,東出曰赤賓河,合忽闌、也裏術二河,東北流為九渡河,其水猶清,騎可涉也。貫山中行,出西戎之都會,曰闊即、曰闊提者,合納憐河,所謂「細黃河」也,水流已濁。繞昆侖之南,折而東注,合乞裏馬出河,複繞昆侖之北,自貴德、西寧之境,至積石,經河州,過臨洮,合洮河,東北流至蘭州,始入中國。北繞朔方、北地、上郡而東,經三受降城、豐東勝州,折而南,出龍門,過河中,抵潼關。東出三門、集津為孟津,過虎牢,而後奔放平壤。吞納小水以百數,勢益雄放,無崇山巨磯以防閑之,旁激奔潰,不遵禹跡。故虎牢迤東距海口三二千里,恒被其害,宋為特甚。始自滑台、大伾,嘗兩經泛溢,複禹跡矣。一時奸臣建議,必欲回之,俾複故流,竭天下之力以塞之。屢塞屢決,至南渡而後,貽其禍于金源氏,由不能順其就下之性以導之故也。 若江,若淮,若洛、汴、衡漳,暨江、淮以南諸水,皆有舟楫溉灌之利者,曆敘其事而分紀之。為《河渠志》。 河入中國,行太行西,曲折山間,不能為大患。既出大岯,東走赴海,更平地二千余裏,禹跡既湮,河並為一,特以堤防為之限。夏秋霖潦,百川眾流所會,不免決溢之憂,然有司所以備河者,亦益工矣。 自周顯德初,大決東平之楊劉,宰相李谷監治堤,自陽谷抵張秋口以遏之,水患少息。然決河不復故道,離而為赤河。 太祖乾德二年,遣使案行,將治古堤。議者以舊河不可卒複,力役且大,遂止。但詔民治遙堤,以禦沖注之患。其後赤河決東平之竹村,七州之地複罹水災。三年秋,大雨霖,開封府河決陽武,又孟州水漲,壞中氵單橋樑,澶、鄆亦言河決,詔發州兵治之。四年八月,滑州河決,壞靈河縣大堤,詔殿前都指揮使韓重贇、馬步軍都軍頭王廷義等督士卒丁夫數萬人治之,被泛者蠲其秋租。 五年正月,帝以河堤屢決,分遣使行視,發畿甸丁夫繕治。自是歲以為常,皆以正月首事,季春而畢。是月,詔開封大名府、鄆澶滑孟濮齊淄滄棣濱德博懷衛鄭等州長吏,並兼本州河堤使,蓋以謹力役而重水患也。 開寶四年十一月,河決澶淵,泛數州。官守不時上言,通判、司封郎中姚恕棄市,知州杜審肇坐免。五年正月,詔曰:「應緣黃、汴、清、禦等河州縣,除准舊制種藝桑棗外,委長吏課民別樹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仍案戶籍高下,定為五等:第一等歲樹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遞減十本。民欲廣樹藝者聽,其孤、寡、煢、獨者免。是月,澶州修河卒賜以錢、鞋,役夫給以茶。三月,詔曰:「朕每念河渠潰決,頗為民患,故署使職以總領焉,宜委官聯佐治其事。自今開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員,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闕員,即以本州判官充。」五月,河大決濮陽,又決陽武。詔發諸州兵及丁夫凡五萬人,遣潁州團練使曹翰護其役。翰辭,太祖謂曰:「霖雨不止,又聞河決。朕信宿以來,焚香上禱於天,若天災流行,願在朕躬,勿延於民也。翰頓首對曰:「昔宋景公諸侯耳,一發善言,災星退舍。今陛下憂及兆庶,懇禱如是,固當上感天心,必不為災。」 六月,下詔曰:「近者澶、濮等數州,霖雨薦降,洪河為患。朕以屢經決溢,重困黎元,每閱前書,詳究經瀆。至若夏後所載,但言導河至海,隨山濬川,未聞力制湍流,廣營高岸。自戰國專利,堙塞故道,小以妨大,私而害公,九河之制遂隳,歷代之患弗弭。凡搢紳多士、草澤之倫,有素習河渠之書,深知疏導之策,若為經久,可免重勞,並許詣闕上書,附驛條奏。朕當親覽,用其所長,勉副詢求,當示甄獎。」時東魯逸人田告者,纂《禹元經》十二篇,帝聞之,召至闕下,詢以治水之道,善其言,將授以官,以親老固辭歸養,從之。翰至河上,親督工徒,未幾,決河皆塞。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秋七月,河決孟州之溫縣、鄭州之滎澤、澶州之頓丘,皆發緣河諸州丁夫塞之。又遣左衛大將軍李崇矩騎置自陝西至滄、棣,案行水勢。視堤岸之缺,亟繕治之;民被水災者,悉蠲其租。三年正月,命使十七人分治黃河堤,以備水患。滑州靈河縣河塞複決,命西上閣門使郭守文率卒塞之。七年,河大漲,蹙清河,淩鄆州,城將陷,塞其門,急奏以聞。詔殿前承旨劉吉馳往固之。 八年五月,河大決滑州韓村,泛澶、濮、曹、濟諸州民田,壞居人廬舍,東南流至彭城界入於淮。詔發丁夫塞之。堤久不成,乃命使者按視遙堤舊址。使回條奏,以為「治遙堤不如分水勢。自孟抵鄆,雖有堤防,唯滑與澶最為隘狹。於此二州之地,可立分水之制,宜於南北岸各開其一,北入王莽河以通于海,南入靈河以通於淮,節減暴流,一如汴口之法。其分水河,量其遠邇,作為斗門,啟閉隨時,務乎均濟。通舟運,溉農田,此富庶之資也。」不報。時多陰雨,河久未塞,帝憂之,遣樞密直學士張齊賢乘傳詣白馬津,用太牢加璧以祭。十二月,滑州言決河塞,群臣稱賀。 九年春,滑州複言房村河決,帝曰:「近以河決韓村,發民治堤不成,安可重困吾民,當以諸軍代之。」乃發卒五萬,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田重進領其役,又命翰林學士宋白祭白馬津,沈乙太牢加璧,未幾役成。 淳化二年三月,詔:「長吏以下及巡河主埽使臣,經度行視河堤,勿致壞隳,違者當寘於法。」四年十月,河決澶州,陷北城,壞廬舍七千余區,詔發卒代民治之。是歲,巡河供奉官梁睿上言:「滑州土脈疏,岸善隤,每歲河決南岸,害民田。請于迎陽鑿渠引水,凡四十裏,至黎陽合大河,以防暴漲。」帝許之。五年正月,滑州言新渠成,帝又案圖,命昭宣使羅州刺史杜彥鈞率兵夫,計功十七萬,鑿河開渠,自韓村埽至州西鐵狗廟,凡十五余裏,複合於河,以分水勢。 真宗咸平三年五月,河決鄆州王陵埽,浮钜野,入淮、泗,水勢悍激,侵迫州城。命使率諸州丁男二萬人塞之,逾月而畢。始,赤河決,擁濟、泗,鄆州城中常苦水患。至是,霖雨彌月,積潦益甚,乃遣工部郎中陳若拙經度徙城。若拙請徙于東南十五裏陽鄉之高原,詔可。是年,詔:「緣河官吏,雖秩滿,須水落受代。知州、通判兩月一巡堤,縣令、佐迭巡堤防,轉運使勿委以他職。」又申嚴盜伐河上榆柳之禁。 景德元年九月,澶州言河決橫壟埽;四年,又壞王八埽,並詔發兵夫完治之。大中祥符三年十月,判河中府陳堯叟言:「白浮圖村河水決溢,為南風激還故道。」明年,遣使滑州,經度西岸,開減水河。九月,棣州河決聶家口,五年正月,本州請徙城,帝曰:「城去決河尚十數裏,居民重遷。」命使完塞。既成,又決于州東南李民灣,環城數十裏民舍多壞,又請徙于商河。役興逾年,雖扞護完築,裁免決溢,而湍流益暴,壖地益削,河勢高民屋殆逾丈矣,民苦久役,而終憂水患。八年,乃詔徙州于陽信之八方寺。 著作佐郎李垂上《導河形勝書》三篇並圖,其略曰: 臣請自汲郡東推禹故道,挾禦河,較其水勢,出大伾、上陽、太行三山之間,複西河故瀆,北注大名西、館陶南,東北合赤河而至於海。因于魏縣北析一渠,正北稍西逕衡漳直北,下出邢、洺,如《夏書》過洚水,稍東注易水、合百濟、會朝河而至於海。大伾而下,黃、禦混流,薄山障堤,勢不能遠。如是則載之高地而北行,百姓獲利,而契丹不能南侵矣。《禹貢》所謂「夾右碣石入於海」,孔安國曰:「河逆上此州界。」 其始作自大伾西八十裏,曹公所開運渠東五裏,引河水正北稍東十裏,破伯禹古堤,逕牧馬陂,從禹故道,又東三十裏轉大伾西、通利軍北,挾白溝,複西大河,北逕清豐、大名西,曆洹水、魏縣東,暨館陶南,入屯氏故瀆,合赤河而北至於海。既而自大伾西新發故瀆西岸析一渠,正北稍西五裏,廣深與汴等,合禦河道,逼大伾北,即堅壤析一渠,東西二十裏,廣深與汴等,複東大河。兩渠分流,則三四分水,猶得注澶淵舊渠矣。大都河水從西大河故瀆東北,合赤河而達於海,然後于魏縣北發禦河西岸析一渠,正北稍西六十裏,廣深與禦河等,合衡漳水;又冀州北界、深州西南三十裏決衡漳西岸,限水為門,西北注滹沱,潦則塞之,使東漸渤海,旱則決之,使西灌屯田,此中國禦邊之利也。 兩漢而下,言水利者,屢欲求九河故道而疏之。今考圖志,九河並在平原而北,且河壞澶、滑,未至平原而上已決矣,則九河奚利哉。漢武舍大伾之故道,發頓丘之暴沖,則濫兗泛齊,流患中土,使河朔平田,膏腴千里,縱容邊寇劫掠其間。今大河盡東,全燕陷北,而禦邊之計,莫大於河。不然,則趙、魏百城,富庶萬億,所謂誨盜而招寇矣。一日伺我饑饉,乘虛入寇,臨時用計者實難;不如因人足財豐之時,成之為易。 詔樞密直學士任中正、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知制誥王曾詳定。中正等上言:「詳垂所述,頗為周悉。所言起滑台而下,派之為六,則緣流就下,湍急難制,恐水勢聚而為一,不能各依所導。設或必成六派,則是更增六處河口,悠久難於堤防。亦慮入滹沱、漳河,漸至二水淤塞,益為民患,又築堤七百里,役夫二十一萬七千,工至四十日,侵佔民田,頗為煩費。」其議遂寢。 七年,詔罷葺遙堤,以養民力。八月,河決澶州大吳埽,役徒數千,築新堤,亙二百四十步,水乃順道。八年,京西轉運使陳堯佐議開滑州小河分水勢,遣使視利害以聞。及還,請規度自三迎陽村北治之,複開汊河於上游,以泄其壅溢。詔可。 天禧三年六月乙未夜,滑州河溢城西北天臺山旁,俄複潰於城西南,岸摧七百步,漫溢州城,曆澶、濮、曹、鄆,注梁山泊;又合清水、古汴渠東入於淮,州邑罹患者三十二。即遣使賦諸州薪石、楗橛、芟竹之數千六百萬,發兵夫九萬人治之。四年二月,河塞,群臣入賀,上親為文,刻石紀功。 是年,祠部員外郎李垂又言疏河利害,命垂至大名府、滑衛德貝州、通利軍與長吏計度。垂上言: 臣所至,並稱黃河水入王莽沙河與西河故瀆,注金、赤河,必慮水勢浩大,蕩浸民田,難於防備。臣亦以為河水所經,不無為害。今者決河而南,為害既多,而又陽武埽東、石堰埽西,地形汙下,東河泄水又艱。或者雲:「今決處漕底坑深,舊渠逆上,若塞之,旁勞必複壞。」如是,則議塞河者誠以為難。若決河而北,為害雖少,一旦河水注禦河,蕩易水,逕乾寧軍,入獨流口,遂及契丹之境。或者雲:「因此搖動邊鄙。」如是,則議疏河者又益為難。臣於兩難之間,輒畫一計:請自上流引北載之高地,東至大伾,瀉複於澶淵舊道,使南不至滑州,北不出通利軍界。 何以計之?臣請自衛州東界曹公所開運渠東五裏,河北岸凸處,就岸實土堅引之,正北稍東十三裏,破伯禹古堤,注裴家潭,逕牧馬陂,又正東稍北四十裏,鑿大伾西山,釃為二渠:一逼大伾南足,決古堤正東八裏,複澶淵舊道;一逼通利軍城北曲河口,至大禹所導西河故瀆,正北稍東五裏,開南北大堤,又東七裏,入澶淵舊道,與南渠合。夫如是,則北載之高地,大伾二山脽股之間分酌其勢,浚瀉兩渠,匯注東北,不遠三十裏,複合於澶淵舊道,而滑州不治自涸矣。 臣請以兵夫二萬,自來歲二月興作,除三伏半功外,至十月而成。其均厚埤薄,俟次年可也。 疏奏,朝議慮其煩擾,罷之。 初,滑州以天臺決口去水稍遠,聊興葺之,及西南堤成,乃於天臺口旁築月堤。六月望,河複決天臺下,走衛南,浮徐、濟,害如三年而益甚,帝以新經賦率,慮殫困民力,即詔京東西、河北路經水災州軍,勿複科調丁夫,其守扞堤防役兵,仍令長吏存恤而番休之。五年正月,知滑州陳堯佐以西北水壞,城無外禦,築大堤,又疊埽於城北,護州中居民;複就鑿橫木,下垂木數條,置水旁以護岸,謂之「木龍」,當時賴焉。複並舊河開枝流,以分導水勢,有詔嘉獎。 說者以黃河隨時漲落,故舉物候為水勢之名:自立春之後,東風解凍,河邊入候水,初至凡一寸,則夏秋當至一尺,頗為信驗,故謂之「信水」。二月、三月桃華始開,冰泮兩積,川流猥集,波瀾盛長,謂之「桃華水」。春末蕪菁華開,謂之「菜華水」。四月末壟麥結秀,擢芒變色,謂之「麥黃水」。五月瓜實延蔓,謂之「瓜蔓水」。朔野之地,深山窮谷,固陰冱寒,冰堅晚泮,逮乎盛夏,消釋方盡,而沃蕩山石,水帶礬腥,並流於河,故六月中旬後,謂之「礬山水」。七月菽豆方秀,謂之「豆華水」。八月菼亂華,謂之「荻苗水」。九月以重陽紀節,謂之「登高水」。十月水落安流,複其故道,謂之「複槽水」。十一月、十二月斷冰雜流,乘寒複結,謂之「蹙淩水」。水信有常,率以為准;非時暴漲,謂之「客水」。 其水勢,凡移谼橫注,岸如刺毀,謂之「紮岸」。漲溢逾防,謂之「抹岸」。埽岸故朽,潛流漱其下,謂之「塌岸」。浪勢旋激,岸土上隤,謂之「淪卷」。水侵岸逆漲,謂之「上展」。順漲,謂之「下展」。或水乍落,直流之中,忽屈曲橫射,謂之「徑{穴叫}」。水猛驟移,其將澄處,望之明白,謂之「拽白」,亦謂之「明灘」。湍怒略渟,勢稍汩起,行舟值之多溺,謂之「薦浪水」。水退淤澱,夏則膠土肥腴。初秋則黃滅土,頗為疏壤,深秋則白滅土,霜降後皆沙也。 舊制,歲虞河決,有司常以孟秋預調塞治之物,梢芟、薪柴、楗橛、竹石、茭索、竹索凡千余萬,謂之「春料」。詔下瀕河諸州所產之地,仍遣使會河渠官吏,乘農隙率丁夫水工,收采備用。凡伐蘆荻謂之「芟」,伐山木榆柳枝葉謂之「梢」,辮竹糾芟為索。以竹為巨索,長十尺至百尺,有數等。先擇寬平之所為埽場。埽之制,密佈芟索,鋪梢,梢芟相重,壓之以土,雜以碎石,以巨竹索橫貫其中,謂之「心索」。卷而束之,複以大芟索擊其兩端,別以竹索自內旁出,其高至數丈,其長倍之。凡用丁夫數百或千人,雜唱齊挽,積置於卑薄之處,謂之「埽岸」。既下,以橛臬閡之,複以長木貫之,其竹索皆埋巨木於岸以維之,遇河之橫決,則複增之,以補其缺。凡埽下非積數疊,亦不能遏其迅湍,又有馬頭、鋸牙、木岸者,以蹙水勢護堤焉。 凡緣河諸州,孟州有河南北凡二埽,開封府有陽武埽,滑州有韓房二村、憑管、石堰、州西、魚池、迎陽凡七埽,舊有七裏曲埽,後廢。 通利軍有齊賈、蘇村凡二埽,澶州有濮陽、大韓、大吳、商胡、王楚、橫隴、曹村、依仁、大北、岡孫、陳固、明公、王八凡十三埽,大名府有孫杜、侯村二埽,濮州有任村、東、西、北凡四埽,鄆州有博陵、張秋、關山、子路、王陵、竹口凡六埽,齊州有採金山、史家渦二埽,濱州有平河、安定二埽,棣州有聶家、梭堤、鋸牙、陽成四埽,所費皆有司歲計而無闕焉。 仁宗天聖元年,以滑州決河未塞,詔募京東、河北、陝西、淮南民輸薪芻,調兵伐瀕河榆柳,賙溺死之家。二年,遣使詣滑、衛行視河勢。五年,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萬,塞決河,轉運使五日一奏河事。十月丙申,塞河成,以其近天臺山麓,名曰天臺埽。宰臣王曾率百官入賀。十二月,濬魚池埽減水河。 六年八月,河決於澶州之王楚埽,凡三十步。八年,始詔河北轉運司計塞河之備,良山令陳曜請疏鄆、滑界糜丘河以分水勢,遂遣使行視遙堤。明道二年,徙大名之朝城縣于杜婆村,廢鄆州之王橋渡、淄州之臨河鎮以避水。 景祐元年七月,河決澶州橫隴埽。慶曆元年,詔權停修決河。自此久不復塞,而議開分水河以殺其暴。未興工而河流自分,有司以聞,遣使特祠之。三月,命築堤於澶以扞城。八年六月癸酉,河決商胡埽,決口廣五百五十七步,乃命使行視河堤。 皇祐元年三月,河合永濟渠注乾寧軍。二年七月辛酉,河複決大名府館陶縣之郭固。四年正月乙酉,塞郭固而河勢猶壅,議者請開六塔以披其勢。至和元年,遣使行度故道,且詣銅城鎮海口,約古道高下之勢。二年,翰林學士歐陽修奏疏曰: 朝廷欲俟秋興大役,塞商胡,開橫隴,回大河于古道。夫動大眾必順天時、量人力,謀於其始而審於其終,然後必行,計其所利者多,乃可無悔。比年以來,興役動眾,勞民費財,不精謀慮于厥初,輕信利害之偏說,舉事之始,既已蒼皇,群議一搖,尋複悔罷。不敢遠引他事,且如河決商胡,是時執政之臣,不慎計慮,遽謀修塞。凡科配梢芟一千八百萬,騷動六路一百餘軍州,官吏催驅,急若星火,民庶愁苦,盈於道途。或物已輸官,或人方在路,未及興役,尋已罷修,虛費民財,為國斂怨,舉事輕脫,為害若斯。今又聞複有修河之役,三十萬人之眾,開一千余裏之長河,計其所用物力,數倍往年。當此天災歲旱、民困國貧之際,不量人力,不順天時,知其有大不可者五: 蓋自去秋至春半,天下苦旱,京東尤甚,河北次之。國家常務安靜振恤之,猶恐民起為盜,況于兩路聚大眾、興大役乎?此其必不可者一也。 河北自恩州用兵之後,繼以凶年,人戶流亡,十失八九。數年以來,人稍歸複,然死亡之餘,所存者幾,瘡痍未斂,物力未完。又京東自去冬無雨雪,麥不生苗,將逾暮春,粟未布種,農心焦勞,所向無望。若別路差夫,又遠者難為赴役;一出諸路,則兩路力所不任。此其必不可者二也。 往年議塞滑州決河,時公私之力,未若今日之貧虛;然猶儲積物料,誘率民財,數年之間,始能興役。今國用方乏,民力方疲,且合商胡塞大決之洪流,此一大役也。鑿橫隴開久廢之故道,又一大役也。自橫隴至海千餘裏,埽岸久已廢,頓須興緝,又一大役也。往年公私有力之時,興一大役,尚須數年,今猝興三大役於災旱貧虛之際。此其必不可者三也。 就令商胡可塞,故道未必可開。鯀障洪水,九年無功,禹得《洪範》五行之書,知水潤下之性,乃因水之流,疏而就下,水患乃息。然則以大禹之功,不能障塞,但能因勢而疏決爾。今欲逆水之性,障而塞之,奪洪河之正流,使人力斡而回注,此大禹之所不能。此其必不可者四也。 橫隴湮塞已二十年,商胡決又數歲,故道已平而難鑿,安流已久而難回。此其必不可者五也。 臣伏思國家累歲災譴甚多,其於京東,變異尤大。地貴安靜而有聲,巨嵎山摧,海水搖盪,如此不止者僅十年,天地警戒,宜不虛發。臣謂變異所起之方,尤當過慮防懼,今乃欲於凶艱之年,聚三十萬之大眾於變異最大之方,臣恐災禍自茲而發也。況京東赤地千里,饑饉之民,正苦天災。又聞河役將動,往往伐桑毀屋,無複生計。流亡盜賊之患,不可不虞。宜速止罷,用安人心。 九月,詔:「自商胡之決,大河注金堤,浸為河北患。其故道又以河北、京東饑,故未興役。今河渠司李仲昌議欲納水入六塔河,使歸橫隴舊河,舒一時之急。其令兩制至待制以上、台諫官,與河渠司同詳定。」 修又上疏曰: 伏見學士院集議修河,未有定論。豈由賈昌朝欲複故道,李仲昌請開六塔,互執一說,莫知孰是。臣愚皆謂不然。言故道者,未詳利害之原;述六塔者,近乎欺罔之繆。今謂故道可複者,但見河北水患,而欲還之京東。然不思天禧以來河水屢決之因,所以未知故道有不可複之勢,臣故謂未詳利害之原也。若言六塔之利者,則不待攻而自破矣。今六塔既已開,而恩、冀之患,何為尚告奔騰之急?此則減水未見其利也。又開六塔者雲,可以全回大河,使複橫隴故道。今六塔止是別河下流,已為濱、棣、德、博之患,若全回大河,顧其害如何?此臣故謂近乎欺罔之繆也。 且河本泥沙,無不淤之理。淤常先下流,下流淤高,水行漸壅,乃決上流之低處,此勢之常也。然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故河流已棄之道,自古難複。臣不敢廣述河源,且以今所欲複之故道,言天禧以來屢決之因。 初,天禧中,河出京東,水行於今所謂故道者。水既淤澀,乃決天臺埽,尋塞而複故道;未幾,又決于滑州南鐵狗廟,今所謂龍門埽者。其後數年,又塞而複故道。已而又決王楚埽,所決差小,與故道分流,然而故道之水終以壅淤,故又於橫隴大決。是則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複,所複不久終必決於上流者,由故道淤而水不能行故也。及橫隴既決,水流就下,所以十餘年間,河未為患。至慶曆三、四年,橫隴之水,又自海口先淤,凡一百四十餘裏;其後游、金、赤三河相次又淤。下流既梗,乃決于上流之商胡口。然則京東、橫隴兩河故道,皆下流淤塞,河水已棄之高地。京東故道,屢複屢決,理不可複,不待言而易知也。 昨議者度京東故道功科,但雲銅城已上乃特高爾,其東比銅城以上則稍低,比商胡已上則實高也。若雲銅城以東地勢鬥下,則當日水流宜決銅城已上,何緣而頓淤橫隴之口,亦何緣而大決也?然則兩河故道,既皆不可為,則河北水患何為而可去?臣聞智者之于事,有所不能必,則較其利害之輕重,擇其害少者而為之,猶愈害多而利少,何況有害而無利,此三者可較而擇也。 又商胡初決之時,欲議修塞,計用梢芟一千八百萬,科配六路一百餘州軍。今欲塞者乃往年之商胡,則必用往年之物數。至於開鑿故道,張奎所計工費甚大,其後李參減損,猶用三十萬人。然欲以五十步之狹,容大河之水,此可笑者,又欲增一夫所開三尺之方,倍為六尺,且闊厚三尺而長六尺,自一倍之功,在於人力,已為勞苦。雲六尺之方,以開方法算之,乃八倍之功,此豈人力之所勝?是則前功既大而難興,後功雖小而不實。 大抵塞商胡、開故道,凡二大役,皆困國勞人,所舉如此,而欲開難複屢決已驗之故道,使其虛費,而商胡不可塞,故道不可複,此所謂有害而無利者也。就使幸而暫塞,以紓目前之患,而終於上流必決,如龍門、橫隴之比,此所謂利少而害多也。 若六塔者,于大河有減水之名,而無減患之實。今下流所散,為患已多,若全回大河以注之,則濱、棣、德、博河北所仰之州,不勝其患,而又故道淤澀,上流必有他決之虞,此直有害而無利耳,是皆智者之不為也。今若因水所在,增治堤防,疏其下流,浚以入海,則可無決溢散漫之虞。 今河所歷數州之地,誠為患矣;堤防歲用之夫,誠為勞矣。與其虛費天下之財,虛舉大眾之役,而不能成功,終不免為數州之患,勞歲用之夫,則此所謂害少者,乃智者之所宜擇也。 大約今河之勢,負三決之虞:複故道,上流必決;開六塔,上流亦決;河之下流,若不浚使入海,則上流亦決。臣請選知水利之臣,就其下流,求入海路而浚之;不然,下流梗澀,則終虞上決,為患無涯。臣非知水者,但以今事可驗者較之耳。願下臣議,裁取其當焉。 預議官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開故道,誠久利,然功大難成;六塔下流,可導而東去,以紓恩、冀金堤之患。 十二月,中書上奏曰:「自商胡決,為大名、恩冀患。先議開銅城道,塞商胡,以功大難卒就,緩之,而憂金堤泛溢不能捍也。願備工費,因六塔水勢入橫隴,宜令河北、京東預完堤埽,上河水所居民田數。」詔下中書奏,以知澶州事李璋為總管,轉運使周沆權同知潭州,內侍都知鄧保吉為鈐轄,殿中丞李仲昌提舉河渠,內殿承制張懷恩為都監。而保吉不行,以內侍押班王從善代之。以龍圖閣直學士施昌言總領其事,提點開封府界縣鎮事蔡挺、勾當河渠事楊緯同修河決。修又奏請罷六塔之役,時宰相富弼尤主昌議,疏奏亦不省。 嘉祐元年四月壬子朔,塞商胡北流,入六塔河,不能容,是夕複決,溺兵夫、漂芻槁不可勝計。命三司鹽鐵判官沈立往行視,而修河官皆謫。宦者劉恢奏:「六塔之役,水死者數千萬人,穿土幹禁忌;且河口乃趙征村,于國姓、禦名有嫌,而大興臿斫,非便。」詔禦史吳中複、內侍鄧守恭置獄於澶。劾仲昌等違詔旨,不俟秋冬塞北流而擅進約,以致決潰。懷恩、仲昌仍坐取河材為器,懷恩流潭州,仲昌流英州,施昌言、李璋以下再謫,蔡挺奪官勒停。仲昌,垂子也。由是議者久不復論河事。 五年,河流派別于魏之第六埽,曰二股河,其廣二百尺。自二股河行一百三十裏,至魏、恩、德、博之境,曰四界首河。七月,都轉運使韓贄言:「四界首古大河所經,即《溝洫志》所謂'平原、金堤,開通大河,入篤馬河,至海五百餘裏'者也。自春以丁壯三千浚之,可一月而畢。支分河流入金、赤河,使其深六尺,為利可必。商胡決河自魏至於恩冀、乾甯入於海,今二股河自魏、恩東至於德、滄入於海,分而為二,則上流不壅,可以無決溢之患。」乃上《四界首二股河圖》。七年七月戊辰,河決大名第五埽。 英宗治平元年,始命都水監浚二股、五股河,以紓恩、冀之患。初,都水監言:「商胡堙塞,冀州界河淺,房家、武邑二埽由此潰,慮一旦大決,則甚于商胡之患。」乃遣判都水監張鞏、戶部副使張燾等行視,遂興工役,卒塞之。 神宗熙甯元年六月,河溢恩州烏欄堤,又決冀州棗強埽,北注瀛。七月,又溢瀛州樂壽埽。帝憂之,顧問近臣司馬光等。都水監丞李立之請于恩、冀、深、瀛等州,創生堤三百六十七裏以禦河,而河北都轉運司言:「當用夫八萬三千餘人,役一月成。今方災傷,願徐之。」都水監丞宋昌言謂:「今二股河門變移,請迎河港進約,簽入河身,以紓四州水患。」遂與屯田都監內侍程昉獻議,開二股以導東流。於是都水監奏:「慶曆八年,商胡北流,於今二十餘年,自澶州下至乾寧軍,創堤千有餘裏,公私勞擾。近歲冀州而下,河道梗澀,致上下埽岸屢危。今棗強抹岸,沖奪故道,雖創新堤,終非久計。願相六塔舊口,並二股河導使東流,徐塞北流。」而提舉河渠王亞等謂:「黃、禦河帶北行入獨流東砦,經乾寧軍、滄州等八砦邊界,直入大海。其近海口闊六七百步,深八九丈,三女砦以西闊三四百步,深五六丈。其勢愈深,其流愈猛,天所以限契丹。議者欲再開二股,漸閉北流,此乃未嘗睹黃河在界河內東流之利也。」 十一月,詔翰林學士司馬光、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張茂則,乘傳相度四州生堤,回日兼視六塔、二股利害。二年正月,光入對:「請如宋昌言策,於二股之西置上約,擗水令東。俟東流漸深,北流淤淺,即塞北流,放出禦河、胡盧河,下紓恩、冀、深、瀛以西之患。」 初,商胡決河自魏之北,至恩、冀、乾甯入於海,是謂北流。嘉祐五年,河流派于魏之第六埽,遂為二股,自魏、恩東至於德、滄,入於海,是謂東流。時議者多不同,李立之力主生堤,帝不聽,卒用昌言說,置上約。 三月,光奏:「治河當因地形水勢,若強用人力,引使就高,橫立堤防,則逆激旁潰,不惟無成,仍敗舊績。臣慮官吏見東流已及四分,急於見功,遽塞北流。而不知二股分流,十裏之內,相去尚近,地勢複東高西下。若河流並東,一遇盛漲,水勢西合入北流,則東流遂絕;或於滄、德堤埽未成之處,決溢橫流。雖除西路之患,而害及東路,非策也。宜專護上約及二股堤岸。若今歲東流止添二分,則此去河勢自東,近者二三年,遠者四五年,候及八分以上,河流沖刷已闊,滄、德堤埽已固,自然北流日減,可以閉塞,兩路俱無害矣。」 會北京留守韓琦言:「今歲兵夫數少,而金堤兩埽,修上、下約甚急,深進馬頭,欲奪大河。緣二股及嫩灘舊闊千一百步,是以可容漲水。今截去八百步有餘,則將束大河于二百余步之間,下流既壅,上流蹙遏湍怒,又無兵夫修護堤岸,其沖決必矣。況自德至滄,皆二股下流,既無堤防,必侵民田。設若河門束狹,不能容納漲水,上、下約隨流而脫,則二股與北流為一,其患愈大。又恩、深州所創生堤,其東則大河西來,其西則西山諸水東注,腹背受水,兩難捍禦。望選近臣速至河所,與在外官合議。」帝在經筵以琦奏諭光,命同茂則再往。 四月,光與張鞏、李立之、宋昌言、張問、呂大防、程昉行視上約及方鋸牙,濟河,集議於下約。光等奏:「二股河上約並在灘上,不礙河行。但所進方鋸牙已深,致北流河門稍狹,乞減折二十步,令近後,仍作蛾眉埽裹護。其滄、德界有古遙堤,當加葺治。所修二股,本欲疏導河水東去,生堤本欲捍禦河水西來,相為表裏,未可偏廢。」帝因謂二府曰:「韓琦頗疑修二股。」趙抃曰:「人多以六塔為戒。」王安石曰:「異議者,皆不考事實故也。」帝又問:「程昉、宋昌言同修二股如何?」安石以為可治。帝曰:「欲作簽河甚善。」安石曰:「誠然。若及時作之,使決河可東,北流可閉。」因言:「李立之所築生堤,去河遠者至八九十裏,本計以禦漫水,而不可禦河南之向著,臣恐漫水亦不可禦也。」帝以為然。五月丙寅,乃詔立之乘驛赴闕議之。 六月戊申,命司馬光都大提舉修二股工役。呂公著言:「朝廷遣光相視董役,非所以褒崇近職、待遇儒臣也。」乃罷光行。 七月,二股河通快,北流稍自閉。戊子,張鞏奏:「上約累經泛漲,並下約各已無虞,東流勢漸順快,宜塞北流,除恩、冀、深、瀛、永靜、乾寧等州軍水患。又使禦河、胡盧河下流各還故道,則漕運無壅遏,郵傳無滯留,塘泊無淤淺。複於邊防大計,不失南北之限,歲減費不可勝數,亦使流移歸複,實無窮之利。且黃河所至,古今未嘗無患,較利害輕重而取捨之可也。惟是東流南北堤防未立,閉口修堤,工費甚夥,所當預備。望選習知河事者,與臣等講求,具圖以聞。」乃複詔光、茂則及都水監官、河北轉運使同相度閉塞北流利害,有所不同,各以議上。 八月己亥,光入辭,言:「鞏等欲塞二股河北流,臣恐勞費未易。或幸而可塞,則東流淺狹,堤防未全,必致決溢,是移恩、冀、深、瀛之患於滄、德等州也。不若俟三二年,東流益深闊,堤防稍固,北流漸淺,薪芻有備,塞之便。」帝曰:「東流、北流之患孰輕重?」光曰:「兩地皆王民,無輕重;然北流已殘破,東流尚全。」帝曰;「今不俟東流順快而塞北流,他日河勢改移,奈何?」光曰:「上約固則東流日增,北流日減,何憂改移。若上約流失,其事不可知,惟當並力護上約耳。」帝曰:「上約安可保?」光曰:「今歲創修,誠為難保,然昨經大水而無虞,來歲地腳已牢,複何慮。且上約居河之側,聽河北流,猶懼不保;今欲橫截使不行,庸可保乎?」帝曰:「若河水常分二流,何時當有成功?」光曰:「上約苟存,東流必增,北流必減;借使分為二流,于張鞏等不見成功,於國家亦無所害。何則?西北之水,並于山東,故為害大,分則害小矣。鞏等亟欲塞北流,皆為身謀,不顧國力與民患也。」帝曰:「防捍兩河,何以供億?」光曰:「並為一則勞費自倍,分二流則勞費減半。今減北流財力之半,以備東流,不亦可乎?」帝曰:「卿等至彼視之。」 時二股河東流及六分,鞏等因欲閉斷北流,帝意向之。光以為須及八分乃可,仍待其自然,不可施功。王安石曰:「光議事屢不合,今令視河,後必不從其議,是重使不安職也。」庚子,乃獨遣茂則。茂則奏:「二股河東傾已及八分,北流止二分。」張鞏等亦奏:「丙午,大河東徙,北流淺小。戊申,北流閉。」詔獎諭司馬光等,仍賜衣、帶、馬。 時北流既塞,而河自其南四十裏許家港東決,氾濫大名、恩、德、滄、永靜五州軍境。三年二月,命茂則、鞏相度澶、滑州以下至東流河勢、堤防利害。時方濬禦河,韓琦言:「事有緩急,工有後先,今禦河漕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減大河之役。」乃詔輟河夫卒三萬三千,專治東流。 志第四十五河渠二 ○黃河中 熙甯四年七月辛卯,北京新堤第四、第五埽決,漂溺館陶、永濟、清陽以北,遣茂則乘驛相視。八月,河溢澶州曹村,十月,溢衛州王供。時新堤凡六埽,而決者二,下屬恩、冀,貫禦河,奔沖為一。帝憂之,自秋迄冬,數遣使經營。是時,人爭言導河之利,茂則等謂:「二股河地最下,而舊防可因,今堙塞者才三十餘裏,若度河之湍,浚而逆之,又存清水鎮河以析其勢,則悍者可回,決者可塞。」帝然之。 十二月,令河北轉運司開修二股河上流,並修塞第五埽決口。五年二月甲寅,興役,四月丁卯,二股河成,深十一尺,廣四百尺。方浚河則稍障其決水,至是,水入於河,而決口亦塞。 六月,河溢北京夏津。閏七月辛卯,帝語執政:「聞京東調夫修河,有壞產者,河北調急夫尤多;若河複決,奈何?且河決不過占一河之地,或西或東,若利害無所校,聽其所趨,如何?」王安石曰:「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複澱塞。昨修二股,費至少而公私田皆出,向之瀉鹵,俱為沃壤,庸非利乎。況急夫已減於去歲,若複葺理堤防,則河北歲夫愈減矣。」 六年四月,始置疏浚黃河司。先是,有選人李公義者,獻鐵龍爪揚泥車法以浚河。其法:用鐵數斤為爪形,以繩系舟尾而沈之水,篙工急棹,乘流相繼而下,一再過,水已深數尺。宦官黃懷信以為可用,而患其太輕。王安石請令懷信、公義同議增損,乃別制浚川杷。其法:以巨木長八尺,齒長二尺,列於木下如杷狀,以石壓之;兩旁系大繩,兩端矴大船,相距八十步,各用滑車絞之,去來撓蕩泥沙,已又移船而浚。或渭水深則杷不能及底,雖數往來無益;水淺則齒礙沙泥,曳之不動,卒乃反齒向上而曳之。人皆知不可用,惟安石善其法,使懷信先試之以浚二股,又謀鑿直河數裏以觀其效。且言於帝曰:「開直河則水勢分。其不可開者,以近河,每開數尺即見水,不容施功爾。今第見水即以杷浚之,水當隨杷改趨直河,苟置數千杷,則諸河淺澱,皆非所患,歲可省開浚之費幾百千萬。」帝曰:「果爾,甚善。聞河北小軍壘當起夫五千,計合境之丁,僅及此數,一夫至用錢八緡。故歐陽修嘗謂開河如放火,不開如失火,與其勞人,不如勿開。」安石曰:「勞人以除害,所謂毒天下之民而從之者。」帝乃許春首興工,而賞懷信以度僧牒十五道,公義與堂除;以杷法下北京,令虞部員外郎、都大提舉大名府界金堤範子淵與通判、知縣共試驗之,皆言不可用。會子淵以事至京師,安石問其故,子淵意附會,遽曰:「法誠善,第同官議不合耳。」安石大悅。至是,乃置浚河司,將自衛州浚至海口,差子淵都大提舉,公義為之屬。許不拘常制,舉使臣等;人船、木鐵、工匠,皆取之諸埽;官吏奉給視都水監丞司;行移與監司敵體。 當是時,北流閉已數年,水或橫決散漫,常虞壅遏。十月、外監丞王令圖獻議,於北京第四、第五埽等處開修直河,使大河還二股故道,乃命範子淵及朱仲立領其事。開直河#畎順擼鐘描聳榪6杉扒逅蠔櫻餐吮秤怵吆釉蛉M醢彩聳⒀雜描酥Γ舨魂」ぃ潿珊由狹鰨墒剮械刂小? /font> 七年,都水監丞劉璯言:「自開直河,閉魚肋,水勢增漲,行流湍急,漸塌河岸,而許家港、清水鎮河極淺漫,幾於不流。雖二股深快,而蒲泊已東,下至四界首,退出之田,略無固護,設遇漫水出岸,牽回河頭,將複成水患。宜候霜降水落,閉清水鎮河,築縷河堤一道以遏漲水,使大河複循故道。又退出良田數萬頃,俾民耕種。而博州界堂邑等退背七埽,歲減修護之費,公私兩濟。」從之。是秋,判大名文彥博言:「河溢壞民田,多者六十村,戶至萬七千,少者九村,戶至四千六百,願蠲租稅。」從之。又命都水詰官吏不以水災聞者。外都水監丞程昉以憂死。 十月,安石去位,吳充為相。十年五月,滎澤河堤急,詔判都水監俞光往治之。是歲七月,河複溢衛州王供及汲縣上下埽、懷州黃沁、滑州韓村;已醜,遂大決于澶州曹村,澶淵北流斷絕,河道南徙,東匯于梁山、張澤濼,分為二派,一合南清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入於海,凡灌郡縣四十五,而濮、齊、鄆、徐尤甚,壞田逾三十萬頃。遣使修閉。 八月,又決鄭州滎澤。於是文彥博言:「臣正月嘗奏:德州河底淤澱,泄水稽滯,上流必至壅遏。又河勢變移,四散漫流,兩岸俱被水患,若不預為經制,必溢魏、博、恩、澶等州之境。而都水略無施設,止固護東流北岸而已。適累年河流低下,官吏希省費之賞,未嘗增修堤岸,大名諸埽,皆可憂虞。謂如曹村一埽,自熙寧八年至今三年,雖每計春料當培低怯,而有司未嘗如約,其埽兵又皆給他役,實在者十有七八。今者果大決溢,此非天災,實人力不至也。臣前論此,並乞審擇水官。今河朔、京東州縣,人被患者莫知其數,嗷嗷籲天,上軫聖念,而水官不能自訟,猶汲汲希賞。臣前論所陳,出於至誠,本圖補報,非敢激訐也。」 元豐元年四月丙寅,決口塞,詔改曹村埽曰靈平。五月甲戌,新堤成,閉口斷流,河複歸北。初議塞河也,故道堙而高,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董固以護舊河,袤七十裏九十步;又自張村埽直東築堤至龐家莊古堤,袤五十裏二百步。詔樞密都承旨韓縝相視。縝言:「漲水沖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堤,及于河身創立生堤,枉費功力。惟增修新河,乃能經久。」詔可。 十一月,都水監言:「自曹村決溢,諸埽無複儲蓄,乞給錢二十萬緡下諸路,以時市梢草封樁。」詔給十萬緡,非朝旨及埽岸危急,毋得擅用。 二年七月戊子,範子淵言:「因護黃河岸畢工,乞中分為兩埽。」詔以廣武上、下埽為名。 三年七月,澶州孫村、陳埽及大吳、小吳埽決,詔外監丞司速修閉。初,河決澶州也,北外監丞陳祐甫謂:「商胡決三十餘年,所行河道,填淤漸高,堤防歲增,未免氾濫。今當修者有三:商胡一也,橫壟二也,禹舊跡三也。然商胡、橫壟故道,地勢高平,土性疏惡,皆不可複,複亦不能持久。惟禹故瀆尚存,在大伾、太行之間,地卑而勢固。故秘閣校理李垂與今知深州孫民先皆有修復之議。望召民先同河北漕臣一員,自衛州王供埽按視,訖於海口。」從之。 四年四月,小吳埽複大決,自澶注入禦河,恩州危甚。六月戊午,詔:「東流已填淤不可複,將來更不修閉小吳決口,候見大河歸納,應合修立堤防,令李立之經畫以聞。」帝謂輔臣曰:「河之為患久矣,後世以事治水,故常有礙。夫水之趨下,乃其性也,以道治水,則無違其性可也。如能順水所向,遷徙城邑以避之,複有何患?雖神禹複生,不過如此。」輔臣皆曰:「誠如聖訓。」河北東路提點刑獄劉定言:「王莽河一徑水,自大名界下合大流注冀州,及臨清徐曲禦河決口、恩州趙村壩子決口兩徑水,亦注冀州城東。若遂成河道,即大流難以西傾,全與李垂、孫民先所論違背,望早經制。」詔送李立之。 八月壬午,立之言:「臣自決口相視河流,至乾寧軍分入東、西兩塘,次入界河,於劈地口入海,通流無阻,宜修立東西堤。」詔覆計之。而言者又請:「自王供埽上添修南岸,于小吳口北創修遙堤,候將來礬山水下,決王供埽,使直河注東北,於滄州界或南或北,從故道入海。」不從。 九月庚子,立之又言:「北京南樂、館陶、宗城、魏縣,淺口、永濟、延安鎮,瀛州景城鎮,在大河兩堤之間,乞相度遷於堤外。」於是用其說,分立東西兩堤五十九埽。定三等向著:河勢正著堤身為第一,河勢順流堤下為第二,河離堤一裏內為第三。退背亦三等:堤去河最遠為第一,次遠者為第二,次近一裏以上為第三。立之在熙甯初已主立堤,今竟行其言。 五年正月己醜,詔立之:「凡為小吳決口所立堤防,可按河勢向背應置埽處,毋虛設巡河官,毋橫費工料。」六月,河溢北京內黃埽。七月,決大吳埽堤,以紓靈平下埽危急。八月,河決鄭州原武埽,溢入利津、陽武溝、刀馬河,歸納梁山濼。詔曰:「原武決口已引奪大河四分以上,不大治之,將貽朝廷巨憂。其輟修汴河堤岸司兵五千,並力築堤修閉。」都水複言:「兩馬頭墊落,水面闊二十五步,天寒,乞候來春施工。」至臘月竟塞雲。九月,河溢滄州南皮上、下埽,又溢清池埽,又溢永靜軍阜城下埽。十月辛亥,提舉汴河堤岸司言:「洛口廣武埽大河水漲,塌岸,壞下閘斗門,萬一入汴,人力無以枝梧。密邇都城,可不深慮。」詔都水監官速往護之。丙辰,廣武上、下埽危急,詔救護,尋獲安定。 七年七月,河溢元城埽,決橫堤,破北京。帥臣王拱辰言:「河水暴至,數十萬眾號叫求救,而錢谷稟轉運,常平歸提舉,軍器工匠隸提刑,埽岸物料兵卒即屬都水監,逐司在遠,無一得專,倉卒何以濟民?望許不拘常制。」詔:「事幹機速,奏覆牒稟所屬不及者,如所請。」戊申,命拯護陽武埽。 十月,冀州王令圖奏:「大河行流散漫,河內殊無緊流,旋生灘磧。宜近澶州相視水勢,使還複故道。會明年春,宮車晏駕。 大抵熙甯初,專欲導東流,閉北流。元豐以後,因河決而北,議者始欲複禹故跡。神宗愛惜民力,思順水性,而水官難其人。王安石力主程昉、範子淵,故二人尤以河事自任;帝雖藉其才,然每抑之。其後,元祐元年,子淵已改司農少卿,禦史呂陶劾其「修堤開河,縻費巨萬,護堤壓埽之人,溺死無數。元豐六年興役,至七年功用不成。乞行廢放。」於是黜知兗州,尋降知峽州。其制略曰:「汝以有限之材,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中書舍人蘇軾詞也。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宣仁聖烈皇后垂簾。河流雖北,而孫村低下,夏、秋霖雨,漲水往往東出。小吳之決既未塞,十月,又決大名之小張口,河北諸郡皆被水災。知澶州王令圖建議浚迎陽埽舊河,又于孫村金堤置約,複故道。本路轉運使範子奇仍請于大吳北岸修進鋸牙,擗約河勢。於是回河東流之議起。 元祐元年二月乙丑,詔:「未得雨澤,權罷修河,放諸路兵夫。」九月丁醜,詔秘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十月庚寅,又以王令圖領都水,同問行河。 十一月丙子,問言:「臣至滑州決口相視,迎陽埽至大、小吳,水勢低下,舊河淤仰,故道難複。請于南樂大名埽開直河並簽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令圖亦以為然,於是減水河之議複起。既從之矣,會北京留守韓絳奏引河近府非是,詔問別相視。 二年二月,令圖、問欲必行前說,朝廷又從之。三月,令圖死,以王孝先代領都水,亦請如令圖議。 右司諫王覿言:「河北人戶轉徙者多,朝廷責郡縣以安集,空倉廩以振濟,又遣專使察視之,恩德厚矣。然耕耘是時,而流轉于道路者不已;二麥將熟,而寓食于四方者未還。其故何也,盍亦治其本矣。今河之為患三:氾濫渟滀,漫無涯涘,吞食民田,未見窮已,一也;緣邊漕運獨賴禦河,今禦河淤澱,轉輸艱梗,二也;塘泊之設,以限南北,濁水所經,即為平陸,三也。欲治三患,在遴擇都水、轉運而責成耳。今轉運使範子奇反覆求合,都水使者王孝先暗繆,望別擇人。」 時知樞密院事安燾深以東流為是,兩疏言:「朝廷久議回河,獨憚勞費,不顧大患。蓋自小吳未決以前,河入海之地雖屢變移,而盡在中國;故京師恃以北限強敵,景德澶淵之事可驗也。且河決每西,則河尾每北,河流既益西決,固已北抵境上。若複不止,則南岸遂屬遼界,彼必為橋樑,守以州郡;如慶曆中因取河南熟戶之地,遂築軍以窺河外,已然之效如此。蓋自河而南,地勢平衍,直抵京師,長慮卻顧,可為寒心。又朝廷捐東南之利,半以宿河北重兵,備預之意深矣。使敵能至河南,則邈不相及。今欲便於治河而緩於設險,非計也。」 王岩叟亦言:「朝廷知河流為北道之患日深,故遣使命水官相視便利,欲順而導之,以拯一路生靈於墊溺,甚大惠也。然昔者專使未還,不知何疑而先罷議;專使反命,不知何所取信而議復興。既敕都水使者總護役事,調兵起工,有定日矣,已而複罷。數十日間,變議者再三,何以示四方?今有大害七,不可不早為計。北塞之所恃以為險者在塘泊,黃河堙之,猝不可浚,浸失北塞險固之利,一也。橫遏西山之水,不得順流而下,蹙溢於千里,使百萬生齒,居無廬,耕無田,流散而不復,二也。乾甯孤壘,危絕不足道,而大名、深、冀腹心郡縣,皆有終不自保之勢,三也。滄州扼北敵海道,自河不東流,滄州在河之南,直抵京師,無有限隔,四也。併吞禦河,邊城失轉輸之便,五也。河北轉運司歲耗財用,陷租賦以百萬計,六也。六七月之間,河流交漲,占沒西路,阻絕遼使,進退不能,兩朝以為憂,七也。非此七害,委之可,緩而未治可也。且去歲之患,已甚前歲,今歲又甚焉,則奈何?望深詔執政大臣,早決河議而責成之。」太師文彥博、中書侍郎呂大防皆主其說。 中書舍人蘇轍謂右僕射呂公著曰:「河決而北,先帝不能回,而諸公欲回之,是自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盍因其舊而修其未備乎?」公著唯唯。於是三省奏:「自河北決,恩、冀以下數州被患,至今未見開修的確利害,致妨興工。」乃詔河北轉運使、副,限兩月同水官講議聞奏。 十一月,講議官皆言:「令圖、問相度開河,取水入孫村口還複故道處,測量得流分尺寸,取引不過,其說難行。」十二月,張景先複以問說為善,果欲回河,惟北京已上、滑州而下為宜,仍于孫村浚治橫河舊堤,止用逐埽人兵、物料,並年例客軍,春天漸為之可也。朝廷是其說。 三年六月戊戌,乃詔:「黃河未複故道,終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議,已嘗興役,不可中罷,宜接續工料,向去決要回復故道。三省、樞密院速與商議施行。」右相範純仁言:「聖人有三寶:曰慈,曰儉,曰不敢為天下先。蓋天下大勢,惟人君所向,群下競趨如川流山摧,小失其道,非一言一力可回,故居上者不可不謹也。今聖意已有所向而為天下先矣。乞諭執政:'前日降出文字,卻且進入。'免希合之臣,妄測聖意,輕舉大役。」尚書王存等亦言:「使大河決可東回,而北流遂斷,何惜勞民費財,以成經久之利。今孝先等自未有必然之論,但僥倖萬一,以冀成功,又預求免責,若遂聽之,將有噬臍之悔。乞望選公正近臣及忠實內侍,覆行按視,審度可否,興工未晚。」 庚子,三省、樞密院奏事延和殿,文彥博、呂大防、安燾等謂:「河不東,則失中國之險,為契丹之利。」范純仁、王存、胡宗愈則以虛費勞民為憂。存謂:「今公私財力困匱,惟朝廷未甚知者,賴先帝時封樁錢物可用耳。外路往往空乏,奈何起數千萬物料、兵夫,圖不可必成之功?且禦契丹得其道,則自景德至今八九十年,通好如一家,設險何與焉?不然,如石晉末耶律德光犯闕,豈無黃河為阻,況今河流未必便沖過北界耶?」太后曰:「且熟議。」 明日,純仁又畫四不可之說,且曰:「北流數年未為大患,而議者恐失中國之利,先事回改;正如頃西夏本不為邊患,而好事者以為不取恐失機會,遂興靈武之師也。臣聞孔子論為政曰:'先有司。'今水官未嘗保明,而先示決欲回河之旨,他日敗事,是使之得以藉口也。」 存、宗愈亦奏:「昨親聞德音,更令熟議。然累日猶有未同,或令建議者結罪任責。臣等本謂建議之人,思慮有所未逮,故乞差官覆按。若但使之結罪,彼所見不過如此,後或誤事,加罪何益。臣非不知河決北流,為患非一。淤沿邊塘泊,斷禦河漕運,失中國之險,遏西山之流。若能全回大河,使由孫村故道,豈非上下通願?但恐不能成功,為患甚於今日。故欲選近臣按視:若孝先之說決可成,則積聚物料,接續興役;如不可為,則令沿河踏行,自恩、魏以北,塘泊以南,別求可以疏導歸海去處,不必專主孫村。此亦三省共曾商量,望賜詳酌。存又奏:「自古惟有導河並塞河。導河者順水勢,自高導令就下;塞河者為河堤決溢,修塞令入河身。不聞幹引大河令就高行流也。」於是收回戊戌詔書。 戶部侍郎蘇轍、中書舍人曾肇各三上疏。轍大略言: 黃河西流,議複故道。事之經歲,役兵二萬,聚梢樁等物三十余萬。方河朔災傷困弊,而興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竊歎。今回河大議雖寢,然聞議者固執來歲開河分水之策。今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並行之理?縱使兩河並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費又倍矣。 今建議者其說有三,臣請折之:一曰禦河湮滅,失饋運之利。昔大河在東,禦河自懷、衛經北京,漸曆邊郡,饋運既便,商賈通行。自河西流,禦河湮滅,失此大利,天實使然。今河自小吳北行,占壓禦河故地,雖使自北京以南折而東行,則禦河湮滅已一二百里,何由複見?此禦河之說不足聽也。二曰恩、冀以北,漲水為害,公私損耗。臣聞河之所行,利害相半,蓋水來雖有敗田破稅之害,其去亦有淤厚宿麥之利。況故道已退之地,桑麻千里,賦役全複,此漲水之說不足聽也。三曰河徙無常,萬一自契丹界入海,邊防失備。按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契丹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契丹之沖。今河既西,則西山一帶,契丹可行之地無幾,邊防之利,不言可知。然議者尚恐河複北徙,則海口出契丹界中,造舟為梁,便於南牧。臣聞契丹之河,自北南注以入於海。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此邊防之說不足聽也。 臣又聞謝卿材到闕,昌言:「黃河自小吳決口,乘高注北,水勢奔決,上流堤防無複決怒之患。朝廷若以河事付臣,不役一夫,不費一金,十年保無河患。」大臣以其異已罷歸,而使王孝先、俞瑾、張景先三人重畫回河之計。蓋由元老大臣重于改過,故假契丹不測之憂,以取必於朝廷。雖已遣百祿等出按利害,然未敢保其不觀望風旨也。願亟回收買梢草指揮,來歲勿調開河役兵,使百祿等明知聖意無所偏系,不至阿附以誤國計。 肇之言曰:「數年以來,河北、京東、淮南災傷,今歲河北並邊稍熟,而近南州軍皆旱,京東、西、淮南饑殍瘡痍。若來年雖未大興河役,止令修治舊堤,開減水河,亦須調發丁夫。本路不足,則及鄰路,鄰路不足,則及淮南,民力果何以堪?民力未堪,則雖有回河之策,及梢草先具,將安施乎?」 會百祿等行視東西二河,亦以為東流高仰,北流順下,決不可回。即奏曰: 往者王令圖、張問欲開引水簽河,導水入孫村口還複故道。議者疑焉,故置官設屬,使之講議。既開撅井筒,折量地形水面尺寸高下,顧臨、王孝先、張景先、唐義問、陳祐之皆謂故道難複。而孝先獨叛其說,初乞先開減水河,俟行流通快,新河勢緩,人工物料豐備,徐議閉塞北流。已而召赴都堂,則又請以二年為期。及朝廷詰其成功,遽雲:「來年取水入孫村口,若河流順快,工料有備,便可閉塞,回復故道。」是又不俟新河勢緩矣。回河事大,甯容異同如此!蓋孝先、俞瑾等知合用物料五千余萬,未有指擬,見買數計,經歲未及毫釐,度事理終不可為,故為大言。 又雲:「若失此時,或河勢移背,豈獨不可減水,即永無回河之理。」臣等竊謂河流轉徙,乃其常事;水性就下,固無一定。若假以五年,休養數路民力,沿河積材,漸浚故道,葺舊堤,一旦流勢改變,審議事理,釃為二渠,分派行流,均減漲水之害,則勞費不大,功力易施,安得謂之一失此時,永無回河之理也? 四年正月癸末,百祿等使回入對,複言:「修減水河,役過兵夫六萬三千余人,計五百三十萬工,費錢糧三十九萬二千九百余貫、石、匹、兩,收買物料錢七十五萬三百餘緡,用過物料二百九十余萬條、束,官員、使臣、軍大將凡一百一十餘員請給不預焉。願罷有害無利之役,那移工料,繕築西堤,以護南決口。」未報。己亥,乃詔罷回河及修減水河。 四月戊午,尚書省言:「大河東流,為中國之要險。自大吳決後,由界河入海,不惟淤壞塘濼,兼濁水入界河,向去淺澱,則河必北流。若河尾直注北界入海,則中國全失險阻之限,不可不為深慮。」詔范百祿、趙君錫條畫以聞。 百祿等言: 臣等昨按行黃河獨流口至界河,又東至海口,熟觀河流形勢;並緣界河至海口鋪砦地分使臣各稱:界河未經黃河行流已前,闊一百五十步下至五十步,深一丈五尺下至一丈;自黃河行流之後,今闊至五百四十步,次亦三二百步,深者三丈五尺,次亦二丈。乃知水性就下,行疾則自刮除成空而稍深,與《前漢書》大司馬史張戎之論正合。 自元豐四年河出大吳,一向就下,沖入界河,行流勢如傾建。經今八年,不舍晝夜,沖刷界河,兩岸日漸開闊,連底成空,趨海之勢甚迅。雖遇元豐七年八年、元祐元年泛漲非常,而大吳以上數百里,終無決溢之害,此乃下流歸納處河流深快之驗也。 塘濼有限遼之名,無禦遼之實。今之塘水,又異昔時,淺足以褰裳而涉,深足以維舟而濟,冬寒冰堅,尤為坦途。如滄州等處,商胡之決即已澱淤,今四十二年,迄無邊警,亦無人言以為深憂。自回河之議起,首以此動煩聖聽。殊不思大吳初決,水未有歸,猶不北去;今入海湍迅,界河益深,尚複何慮?藉令有此,則中國據上游,契丹豈不慮乘流擾之乎? 自古朝那、蕭關、雲中、朔方、定襄、雁門、上郡、太原、右北平之間,南北往來之沖,豈塘濼界河之足限哉。臣等竊謂本朝以來,未有大河安流,合于禹跡,如此之利便者。其界河向去只有深闊,加以朝夕海潮往來渲蕩,必無淺澱,河尾安得直注北界,中國亦無全失險阻之理。且河遇平壤灘漫,行流稍遲,則泥沙留淤;若趨深走下,湍激奔騰,惟有刮除,無由淤積,不至上煩聖慮。 七月己巳朔,冀州南宮等五埽危急,詔撥提舉修河司物料百萬與之。甲午,都水監言:「河為中國患久矣,自小吳決後,氾濫未著河槽,前後遣官相度非一,終未有定論。以為北流無患,則前二年河決南宮下埽,去三年決上埽,今四年決宗城中埽,豈謂北流可保無虞?以為大河臥東,則南宮、宗城皆在西岸;以為臥西,則冀州信都、恩州清河、武邑或決,皆在東岸。要是大河千里,未見歸納經久之計,所以昨相度第三、第四鋪分決漲水,少紓目前之急。繼又宗城決溢,向下包蓄不定,雖欲不為東流之計,不可得也。河勢未可全奪,故為二股之策。今相視新開第一口,水勢湍猛,發洩不及,已不候工畢,更撥沙河堤第二口泄減漲水,因而二股份行,以紓下流之患。雖未保冬夏常流,已見有可為之勢。必欲經久,遂作二股,仍較今所修利害孰為輕重,有司具析保明以聞。」 八月丁未,翰林學士蘇轍言: 夏秋之交,暑雨頻並。河流暴漲出岸,由孫村東行,蓋每歲常事。而李偉與河埽使臣因此張惶,以分水為名,欲發回河之議,都水監從而和之。河事一興,求無不可,況大臣以其符合己說而樂聞乎。 臣聞河道西行孫村側左,大約入地二丈以來,今所報漲水出岸,由新開口地東入孫村,不過六七尺。欲因六七尺漲水,而奪入地二丈河身,雖三尺童子,知其難矣。然朝廷遂為之遣都水使者,興兵功,開河道,進鋸牙,欲約之使東。方河水盛漲,其西行河道若不斷流,則遏之東行,實同兒戲。 臣願急命有司,徐觀水勢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紓北京朝夕之憂。故道堤防壞決者,第略加修葺,免其決溢而已。至於開河、進約等事,一切毋得興功,俟河勢稍定然後議。不過一月,漲水既落,則西流之勢,決無移理。兼聞孫村出岸漲水,今已斷流,河上官吏未肯奏知耳。 是時,吳安持與李偉力主東流,而謝卿材謂「近歲河流稍行地中,無可回之理」,上《河議》一編。召赴政事堂會議,大臣不以為然。癸醜,三省、樞密院言:「繼日霖雨,河上之役,恐煩聖慮。」太后曰:「訪之外議,河水已東複故道矣。」 乙丑,李偉言:「已開撥北京南沙河直堤第三鋪,放水入孫村口故道通行。」又言:「大河已分流,即更不須開淘。因昨來一決之後,東流自是順快,渲刷漸成港道。見今已為二股,約奪大河三分以來,若得夫二萬,於九月興工,至十月寒凍時可畢。因引導河勢,豈止為二股通行而已,亦將遂為回奪大河之計。今來既因擗拶東流,修全鋸牙,當迤邐增進一埽,而取一埽之利,比至來年春、夏之交,遂可全複故道。朝廷今日當極力必閉北流,乃為上策。若不明詔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遷延,議終不決,觀望之間,遂失機會。乞複置修河司。」從之。 五年正月丁亥,梁燾言:「朝廷治河,東流北流,本無一偏之私。今東流未成,邊北之州縣未至受患,其役可緩;北流方悍,邊西之州縣,日夕可憂,其備宜急。今傾半天下之力,專事東流,而不加一夫一草於北流之上,得不誤國計乎!去年屢決之害,全由堤防無備。臣願嚴責水官,修治北流埽岸,使二方均被惻隱之恩。」 二月己亥,詔開修減水河。辛醜,乃詔三省、樞密院:「去冬愆雪,今未得雨,外路旱闊遠,宜權罷修河。」 戊申,蘇轍言:「臣去年使契丹,過河北,見州縣官吏,訪以河事,皆相視不敢正言。及今年正月,還自契丹,所過吏民,方舉手相慶,皆言近有朝旨罷回河大役,命下之日,北京之人,歡呼鼓舞。惟減水河役遷延不止,耗蠹之事,十存四五,民間竊議,意大臣業已為此,勢難遽回。既為聖鑒所臨,要當迤邐盡罷。今月六日,果蒙聖旨,以旱災為名,權罷修黃河,候今秋取旨。大臣覆奏盡罷黃河東、北流及諸河功役,民方憂旱,聞命踴躍,實荷聖恩。然臣竊詳聖旨,上合天意,下合民心。因水之性,功力易就,天語激切,中外聞者或至泣下,而臣奉行,不得其平。由此觀之,則是大臣所欲,雖害物而必行;陛下所為,雖利民而不聽。至於委曲回避,巧為之說,僅乃得行,君權已奪,國勢倒植。臣所謂君臣之間,逆順之際,大為不便者,此事是也。黃河既不可複回,則先罷修河司,只令河北轉運司盡將一道兵功,修貼北流堤岸;罷吳安持、李偉都水監差遣,正其欺罔之罪,使天下曉然知聖意所在。如此施行,不獨河事就緒,天下臣庶,自此不敢以虛誑欺朝廷,弊事庶幾漸去矣。」 八月甲辰,提舉東流故道李偉言:「大河自五月後日益暴漲,始由北京南沙堤第七鋪決口,水出於第三、第四鋪並清豐口一併東流。故道河槽深三丈至一丈以上,比去年尤為深快,頗減北流橫溢之患。然今已秋深,水當減落,若不稍加措置,慮致斷絕,即東流遂成淤澱。望下所屬官司,經畫沙堤等口分水利害,免淤故道,上誤國事。」詔吳安持與本路監司、北外丞司及李偉按視,具合措置事連書以聞。 九月,中丞蘇轍言:「修河司若不罷,李偉若不去,河水終不得順流,河朔生靈終不得安居。乞速罷修河司,及檢舉六年四月庚子敕,竄責李偉。」 七年三月,以吏部郎中趙偁權河北轉運使。偁素與安持等議不協,嘗上《河議》,其略曰:「自頃有司回河幾三年,功費騷動半天下,複為分水又四年矣。故所謂分水者,因河流、相地勢導而分之。今乃橫截河流,置埽約以扼之,開浚河門,徒為淵潭,其狀可見。況故道千里,其間又有高處,故累歲漲落輒複自斷。夫河流有逆順,地勢有高下,非朝廷可得而見,職在有司,朝廷任之亦信矣,患有司不自信耳。臣謂當繕大河北流兩堤,複修宗城棄堤,閉宗城口,廢上、下約,開闞村河門,使河流湍直,以成深道。聚三河工費以治一河,一二年可以就緒,而河患庶幾息矣。願以河事並都水條例一付轉運司,而總以工部,罷外丞司使,措置歸一,則職事可舉,弊事可去。」 四月,詔:「南、北外兩丞司管下河埽,今後令河北、京西轉運使、副、判官、府界提點分認界至,內河北仍於銜內帶'兼管南北外都水公事'。」 十月辛酉,以大河東流,賜都水使者吳安持三品服,北都水監丞李偉再任。 志第四十六河渠三 ○黃河下 元祐八年二月乙卯,三省奉旨:「北流軟堰,並依都水監所奏。」門下侍郎蘇轍奏:「臣嘗以謂軟堰不可施於北流,利害甚明。蓋東流本人力所開,闊止百余步,冬月河流斷絕,故軟堰可為。今北流是大河正溜,此之東流,何止數倍,見今河水行流不絕,軟堰何由能立?蓋水官之意,欲以軟堰為名,實作硬堰,陰為回河之計耳。朝廷既已覺其意,則軟堰之請,不宜複從。」趙偁亦上議曰:「臣竊謂河事大利害有三,而言者互進其說,或見近忘遠,徼幸盜功,或取此舍彼,譸張昧理。遂使大利不明,大害不去,上惑朝聽,下滋民患,橫役枉費,殆無窮已,臣切痛之。所謂大利害者:北流全河,患水不能分也;東流分水,患水不能行也;宗城河決,患水不能閉也。是三者,去其患則為利,未能去則為害。今不謀此,而議欲專閉北流,止知一日可閉之利,而不知異日既塞之患,止知北流伏槽之水易為力,而不知闞村方漲之勢,未可並以入東流也。夫欲合河以為利,而不恤上下壅潰之害,是皆見近忘遠,徼幸盜功之事也。有司欲斷北流而不執其咎,乃引分水為說,姑為軟堰;知河沖之不可以軟堰禦,則又為決堰之計。臣恐枉有工費,而以河為戲也。請俟漲水伏槽,觀大河之勢,以治東流、北流。」 五月,水官卒請進梁村上、下約,束狹河門,既涉漲水,遂壅而潰。南犯德清,西決內黃,東淤梁村,北出闞村,宗城決口複行魏店,北流因淤遂斷,河水四出,壞東郡浮梁。十二月丙寅,監察禦史郭知章言:「臣比緣使事至河北,自澶州入北京,渡孫村口,見水趨東者,河甚闊而深;又自北京往洺州,過楊家淺口複渡,見水之趨北者,才十之二三,然後知大河宜閉北行東。乞下都水監相度。」於是吳安持複兼領都水,即建言:「近准朝旨,已堰斷魏店刺子,向下北流一枝斷絕。然東西未有堤岸,若漲水稍大,必披灘漫出,則平流在北京、恩州界,為害愈甚。乞塞梁村口,縷張包口,開青豐口以東雞爪河,分殺水勢。」呂大防以其與己意合,向之,詔同北京留守相視。 時範純仁複為右相,與蘇轍力以為不可。遂降旨:「令都水監與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共議,可則行之,有異議速以聞。」紹聖元年正月也。是時,轉運使趙偁深不以為然,提刑上官均頗助之。偁之言曰:「河自孟津初行平地,必須全流,乃成河道。禹之治水,自冀北抵滄、棣,始播為九河,以其近海無患也。今河自橫壟、六塔、商胡、小吳,百年之間,皆從西決,蓋河徙之常勢。而有司置埽創約,橫截河流,回河不成,因為分水。初決南宮,再決宗城,三決內黃,亦皆西決,則地勢西下,較然可見。今欲弭息河患,而逆地勢,戾水性,臣未見其能就功也。請開闞村河門,修平鄉钜鹿埽、焦家等堤,浚澶淵故道,以備漲水。」大名安撫使許將言:「度今之利,若舍故道,止從北流,則慮河下已湮,而上流橫潰,為害益廣。若直閉北流,東徙故道,則複慮受水不盡,而破堤為患。竊謂宜因梁村之口以行東,因內黃之口以行北,而盡閉諸口,以絕大名諸州之患。俟春夏水大至,乃觀故道,足以受之,則內黃之口可塞;不足以受之,則梁村之役可止。定其成議,則民心固而河之順複有時,可以保其無害。」詔:「令吳安持同都水監丞鄭佑,與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官具圖、狀保明聞奏,即有未便,亦具利害來上。」 三月癸酉,監察禦史郭知章言:「河複故道,水之趨東,已不可遏。近日遣使按視,逐司議論未一。臣謂水官朝夕從事河上,望專委之。」乙亥,呂大防罷相。 六月,右正言張商英奏言:「元豐間河決南宮口,講議累年,先帝歎曰:'神禹複生,不能回此河矣。'乃敕自今後不得復議回河閉口,蓋採用漢人之論,俟其氾濫自定也。元祐初,文彥博、呂大防以前敕非是,拔吳安持為都水使者,委以東流之事。京東、河北五百里內差夫,五百里外出錢雇夫,及支借常平倉司錢買梢草,斬伐榆柳。凡八年而無尺寸之效,乃遷安持太僕卿,王宗望代之。宗望至,則劉奉世猶以彥博、大防餘意,力主東流,以梁村口吞納大河。今則梁村口淤澱,而開沙堤兩處決口以泄水矣。前議累七十裏堤以障北流,今則雲俟霜降水落興工矣。朝廷咫尺,不應九年為水官蔽欺如此。九年之內,年年礬山水漲,霜降水落,豈獨今年始有漲水,而待水落乃可以興工耶?乞遣使按驗虛實,取索回河以來公私費錢糧、梢草,依仁宗朝六塔河施行。」 會七月辛醜,廣武埽危急,詔王宗望亟往救護。壬寅,帝謂輔臣曰:「廣武去洛河不遠,須防漲溢下灌京師,已遣中使視之。」輔臣出圖、狀以奏曰:「此由黃河北岸生灘,水趨南岸。今雨止,河必減落,已下水官,與洛口官同行按視,為簽堤及去北岸嫩灘,令河順直,則無患矣。」 八月丙子,權工部侍郎吳安持等言:「廣武埽危急,刷塌堤身二千余步處,地形稍高。自鞏縣東七裏店至見今洛口,約不滿十裏,可以別開新河,引導河水近南行流,地步至少,用功甚微。王宗望行視並開井筒,各稱利便外,其南築大堤,工力浩大,乞下各屬官司,躬往相度保明。」從之。 十月丁酉,王宗望言:「大河自元豐潰決以來,東、北兩流,利害極大,頻年紛爭,國論不決,水官無所適從。伏自奉昭凡九月,上稟成算,自闞村下至栲栳堤七節河門,並皆閉塞。築金堤七十裏,盡障北流,使全河東還故道,以除河患。又自闞村下至海口,補築新舊堤防,增修疏浚河道之淤淺者,雖盛夏漲潦,不至壅決。望付史官,紀紹聖以來聖明獨斷,致此成績。」詔宗望等具析修閉北流部役官等功力等弟以聞。然是時東流堤防未及繕固,瀕河多被水患,流民入京師,往往泊禦廊及僧舍。詔給券,諭令還本土,以就振濟。 己酉,安持又言:「准朝旨相度開浚澶州故道,分減漲水。按澶州本是河行舊道,頃年曾乞開修,時以東西地形高仰,未可興工。欲乞且行疏導燕家河,仍令所屬先次計度合增修一十一埽所用工料。」詔:「令都水監候來年將及漲水月分,先具利害以聞。」 癸醜,三省、樞密院言:「元豐八年,知澶州王令圖議,乞修復大河故道。元祐四年,都水使者吳安持,因紓南宮等埽危急,遂就孫村口為回河之策。及梁村進約東流,孫村口窄狹,德清軍等處皆被水患。今春,王宗望等雖于內黃下埽閉斷北流,然至漲水之時,猶有三分水勢,而上流諸埽已多危急,下至將陵埽決壞民田。近又據宗望等奏,大河自閉塞闞村而下,及創築新堤七十餘裏,盡閉北流,全河之水,東還故道。今訪聞東流向下,地形已高,水行不快。既閉斷北流,將來盛夏,大河漲水全歸故道,不惟舊堤損缺怯薄,而闞村新堤,亦恐未易枝梧。兼京城上流諸處埽岸,慮有壅滯沖決之患,不可不豫為經畫。」詔:權工部侍郎吳安持、都水使者王宗望、監丞鄭佑同北外監丞司,自闞村而下直至海口,逐一相視,增修疏浚,不致壅滯沖決。 丙辰,張商英又言:「今年已閉北流,都水監長貳交章稱賀,或乞付史官,則是河水已歸故道,止宜修緝堤埽,防將來沖決而已。近聞王宗望、李仲卻欲開澶州故道以分水,吳安持乞候漲水前相度。緣開澶州故道,若不與今東流底平,則才經水落,立見淤塞。若與底平,則從初自合閉口回河,何用九年費財動眾?安持稱候漲水相度,乃是悠悠之談。前來漲水並今來漲水,各至澶州、德清軍界,安持首尾九年,豈得不見?更欲延至明年,乃是狡兔三窟,自為潛身之計,非公心為國事也。況立春漸近調夫,如是時不早定議,又留後說,邦財民力,何以支持?訪聞先朝水官孫民先、元祐六年水官賈種民各有《河議》,乞取索照會。召前後本路監司及經歷河事之人,與水官詣都堂反覆詰難,務取至當,經久可行,定議歸一,庶免以有限之財事無涯之功。」二年七月戊午,詔:「沿黃河州軍,河防決溢,並即申奏。」 元符二年二月乙亥,北外都水丞李偉言:「相度大小河門,乘此水勢衰弱,並先修閉,各立蛾眉埽鎮壓。乞次於河北、京東兩路差正夫三萬人,其他夫數,令修河官和雇。」三月丁巳,偉又乞於澶州之南大河身內,開小河一道,以待漲水,紓解大吳口下注北京一帶向著之患。」並從之。 六月末,河決內黃口,東流遂斷絕。八月甲戌,詔:「大河水勢十分北流,其以河事付轉運司,責州縣共力救護堤岸。」辛醜,左司諫王祖道請正吳安持、鄭佑、李仲、李偉之罪,投之遠方,以明先帝北流之志。詔可。 三年正月己卯,徽宗即位。鄭佑、吳安持輩皆用登極大赦,次第牽複。中書舍人張商英繳奏:「佑等昨主回河,皆違神宗北流之意。」不聽。商英又嘗論水官非其人,治河當行其所無事,一用堤障,猶塞兒口止其啼也。三月,乃以商英為龍圖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兼專功提舉河事。商英複陳五事:一曰行古沙河口;二曰複平恩四埽;三曰引大河自古漳河、浮河入海;四曰築禦河西堤,而開東堤之積;五曰開木門口,泄徒駭河東流。大要欲隨地勢疏浚入海。會四月,河決蘇村。七月,詔:「商英毋治河,止厘本職,其因河事差辟官吏並罷。」複置北外都水丞司。 建中靖國元年春,尚書省言:「自去夏蘇村漲水,後來全河漫流,今已淤高三四尺,宜立西堤。」詔都水使者魯君貺同北外丞司經度之。於是左正言任伯雨奏: 河為中國患,二千歲矣。自古竭天下之力以事河者,莫如本朝。而徇眾人偏見,欲屈大河之勢以從人者,莫甚于近世。臣不敢遠引,只如元祐末年,小吳決溢,議者乃譎謀異計,欲立奇功,以邀厚賞。不顧地勢,不念民力,不惜國用,力建東流之議。當洪流中,立馬頭,設鋸齒,梢芻材木,耗費百倍。力遏水勢,使之東注,陵虛駕空,非特行地上而已。增堤益防,惴惴恐決,澄沙淤泥,久益高仰,一旦決潰,又複北流。此非堤防之不固,亦理勢之必至也。 昔禹之治水,不獨行其所無事,亦未嘗不因其變以導之。蓋河流混濁,泥沙相半,流行既久,迄邐淤澱,則久而必決者,勢不能變也。或北而東,或東而北,亦安可以人力制哉! 為今之策,正宜因其所向,寬立堤防,約欄水勢,使不至大段漫流。若恐北流淤澱塘泊,亦祗宜因塘泊之岸,增設堤防,乃為長策。風聞近日又有議者獻東流之計,不獨比年災傷,居民流散,公私匱竭,百無一有,事勢窘急,固不可為;抑亦自高注下,湍流奔猛,潰決未久,勢不可改。設若興工,公私徒耗,殆非利民之舉,實自困之道也。 崇寧三年十月,臣僚言:「昨奉詔措置大河,即由西路曆沿邊州軍,回至武強縣,循河堤至深州,又北下衡水縣,乃達于冀。又北渡河過遠來鎮,及分遣屬僚相視恩州之北河流次第。大抵水性無有不下,引之就高,決不可得。況西山積水,勢必欲下,各因其勢而順導之,則無壅遏之患。」詔開修直河,以殺水勢。 四年二月,工部言:「乞修蘇村等處運糧河堤為正堤,以支漲水,較修棄堤直堤,可減工四十四萬、料七十一萬有奇。」從之。閏二月,尚書省言:「大河北流,合西山諸水,在深州武強、瀛州樂壽埽,俯瞰雄、霸、莫州及沿邊塘濼,萬一決溢,為害甚大。」詔增二埽堤及儲蓄,以備漲水。是歲,大河安流。 五年二月,詔滑州系浮橋於北岸,仍築城壘,置官兵守護之。八月,葺陽武副堤。 大觀元年二月,詔于陽武上埽第五鋪開修直河至第十五鋪,以分減水勢。有司言:「河身當長三千四百四十步,面闊八十尺,底闊五丈,深七尺,計役十萬七千餘工,用人夫三千五百八十二,凡一月畢。」從之。十二月,工部員外郎趙霆言:「南北兩丞司合開直河者,凡為裏八十有七,用緡錢八九萬。」異時成功,可免河防之憂,而省久遠之費。」詔從之。 二年五月,霆上免夫之議,大略謂:「黃河調發人夫修築埽岸,每歲春首,騷動數路,常至敗家破產。今春滑州魚池埽合起夫役,嘗令送免夫之直,用以買土,增貼埽岸,比之調夫,反有贏餘。乞詔有司,應堤埽合調春夫,並依此例,立為永法。」詔曰:「河防夫工,歲役十萬,濱河之民,困於調發。可上戶出錢免夫,下戶出力充役,其相度條畫以聞。」丙申,邢州言河決,陷钜鹿縣。詔遷縣於高地。又以趙州隆平下濕,亦遷之。 六月己卯,都水使者吳玠言:「自元豐間小吳口決,北流入禦河,下合西山諸水,至清州獨流砦三叉口入海。雖深得保固形勝之策,而歲月浸久,侵犯塘堤,沖壞道路,齧損城砦。臣奉詔修治堤防,禦捍漲溢。然築八尺之堤,當九河之尾,恐不能敵。若不遇有損缺,逐旋增修,即又至隳壞,使與塘水相通,于邊防非計也。乞降旨修葺。」從之。庚寅,冀州河溢,壞信都、南宮兩縣。 三年八月,詔沈純誠開撩兔源河。兔源在廣武埽對岸,分減埽下漲水也。 政和四年十一月,都水使者孟昌齡言:「今歲夏秋漲水,河流上下並行中道,滑州浮橋不勞解拆,大省歲費。」詔許稱賀,官吏推恩有差。昌齡又獻議導河大伾,可置永遠浮橋,謂:「河流自大伾之東而來,直大伾山西,而止,數裏方回南,東轉而過,複折北而東,則又直至大伾山之東,亦止不過十裏耳。視地形水勢,東西相直徑易,曾不十餘里間,且地勢低下,可以成河,倚山可為馬頭,又有中氵單,正如河陽。若引使穿大伾大山及東北二小山,分為兩股而過,合於下流,因是三山為趾,以系浮梁,省費數十百倍,可寬河朔諸路之役。」朝廷喜而從之。 五年,置提舉修系永橋所。六月癸醜,降德音于河北、京東、京西路,其略曰:「鑿山釃渠,循九河既道之跡;為梁跨趾,成萬世永賴之功。役不逾時,慮無愆素。人絕往來之阻,地無南北之殊。靈祗懷柔,黎庶呼舞。眷言朔野,爰暨近畿,畚鍤繁興,薪芻轉徙,民亦勞止,朕甚憫之。宜推在宥之恩,仍廣蠲除之惠。應開河官吏,令提舉所具功力等第聞奏。」又詔:「居山至大伾山浮橋屬浚州者,賜名天成橋;大伾山至汶子山浮橋屬滑州者,賜名榮光橋。」俄改榮光曰聖功。七月庚辰,禦制橋名,磨崖以刻之。方河之開也,水流雖通,然湍激猛暴,遇山稍隘,往往泛溢,近砦民夫多被漂溺,因亦及通利軍,其後遂注成巨濼雲。是月,昌齡遷工部侍郎。 八月己亥,都水監言:「大河以就三山通流,正在通利之東,慮水溢為患。乞移軍城於大伾山、居山之間,以就高仰。」從之。十月丁巳,中書省言冀州棗強埽決,知州辛昌宗武臣,不諳河事,詔以王仲元代之。 十一月丙寅,都水使者孟揆言:「大河連經漲淤,灘面已高,致河流傾側東岸。今若修閉棗強上埽決口,其費不貲,兼冬深難施人力,縱使極力修閉,東堤上下二百餘裏,必須盡行增築,與水爭力,未能全免決溢之患。今漫水行流,多堿鹵及積水之地,又不犯州軍,止經數縣地分,迤邐纏禦河歸納黃河。欲自決口上恩州之地水堤為始,增補舊堤,接續禦河東岸,簽合大河。」從之。乙亥,臣僚言:「禹跡湮沒於數千載之遠,陛下神智獨運,一旦興複,導河三山。長堤盤固,橫截巨浸,依山為梁,天造地設。威示南北,度越前古,歲無解系之費,人無病涉之患。大功既成,願申飭有司,以日繼月,視水向著,隨為堤防,益加增固,每遇漲水,水官、漕臣不輟巡視。」詔付昌齡。 六年四月辛卯,高陽關路安撫使吳玠言冀州棗強縣黃河清,詔許稱賀。七月戊午,太師蔡京請名三山橋銘閣曰纘禹繼文之閣,門曰銘功之門。十月辛卯,蔡京等言:「冀州河清,乞拜表稱賀。」 七年五月丁巳,臣僚言:「恩州甯化鎮大河之側,地勢低下,正當灣流沖激之處。歲久堤岸怯薄,沁水透堤甚多,近鎮居民例皆移避。方秋夏之交,時雨霈然,一失堤防,則不惟東流莫測所向,一隅生靈所系甚大,亦恐妨阻大名、河間諸州往來邊路。乞付有司,貼築固護。」從之。六月癸酉,都水使者孟揚言:「舊河陽南北兩河分流,立中氵單,系浮梁。頃緣北河淤澱,水不通行,止于南河修系一橋。因此河項窄狹,水勢沖激,每遇漲水,多致損壞。欲措置開修北河,如舊修系南北兩橋。」從之。九月丁未,詔揚專一措置,而令河陽守臣王序營辦錢糧,督其工料。 重和元年三月己亥,詔:「滑州、浚州界萬年堤,全藉林木固護堤岸,其廣行種植,以壯地勢。」五月甲辰,詔:「孟州河陽縣第一埽,自春以來,河勢湍猛,侵齧民田,迫近州城止二三裏。其令都水使者同漕臣、河陽守臣措置固護。」是秋雨,廣武埽危急,詔內侍王仍相度措置。 宣和元年九月辛未,蔡京等言:「南丞管下三十五埽,今歲漲水之後,岸下一例生灘,河行中道,實由聖德昭格,神祗順助。望宣付史館。」詔送秘書省。十二月,開修兔源河並直河畢工,降詔獎諭。 二年九月己卯,王黼言:「昨孟昌齡計議河事,至滑州韓村埽檢視,河流沖至寸金潭,其勢就下,未易禦遏。近降詔旨,令就畫定港灣,對開直河。方議開鑿,忽自成直河一道,寸金潭下,水即安流,在役之人,聚首仰歎。乞付史館,仍帥百官表賀。」從之。 三年六月,河溢冀州信都。十一月,河決清河埽。是歲,水壞天成、聖功橋,官吏行罰有差。四年四月壬子,都水使者孟揚言:「奉詔修系三山東橋,凡役工十五萬七千八百,今累經漲水無虞。」詔因橋壞失職降秩者,俱複之,揚自正議大夫轉正奉大夫。 七年,欽宗即位。靖康元年二月乙卯,禦史中丞許翰言:「保和殿大學士孟昌齡、延康殿學士孟揚、龍圖閣直學士孟揆,父子相繼領職二十年,過惡山積。妄設堤防之功,多張梢樁之數,窮竭民力,聚斂金帛。交結權要,內侍王仍為之奧主,超付名位,不知紀極。大河浮橋,歲一造舟,京西之民,猶憚其役。而昌齡首建三山之策,回大河之勢,頓取百年浮橋之費,僅為數歲行路之觀。漂沒生靈,無慮萬計,近輔郡縣,蕭然破殘。所辟官吏,計金敘績,富商大賈,爭注名牒,身不在公,遙分爵賞。每興一役,幹沒無數,省部禦史,莫能鉤考。陛下方將澄清朝著,建立事功,不先誅竄昌齡父子,無以昭示天下。望籍其奸贓,以正典刑。」詔並落職:昌齡在外宮觀,揚依舊權領都水監職事,揆候措置橋船畢取旨。翰複請鉤考簿書,發其奸贓。乃詔昌齡與中大夫,揚、揆與中奉大夫。三月丁醜,京西轉運司言:「本路歲科河防夫三萬,溝河夫一萬八千。緣連年不稔,群盜劫掠,民力困弊,乞量數減放。」詔減八千人。 汴河,自隋大業初,疏通濟渠,引黃河通淮,至唐,改名廣濟。宋都大樑,以孟州河陰縣南為汴首受黃河之口,屬於淮、泗。每歲自春及冬,常於河口均調水勢,止深六尺,以通行重載為准。歲漕江、淮、湖、浙米數百萬,及至東南之產,百物眾寶,不可勝計。又下西山之薪炭,以輸京師之粟,以振河北之急,內外仰給焉。故于諸水,莫此為重。其淺深有度,置官以司之,都水監總察之。然大河向背不常,故河口歲易;易則度地形,相水勢,為口以逆之。遇春首輒調數州之民,勞費不貲,役者多溺死。吏又並緣侵漁,而京師常有決溢之虞。 太祖建隆二年春,導索水自旃然,與須水合入於汴。三年十月,詔:「緣汴河州縣長吏,常以春首課民夾岸植榆柳,以固堤防。」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七月,開封府言:「汴水溢壞開封大寧堤,浸民田,害稼。」詔發懷、孟丁夫三千五百人塞之。三年正月,發軍士千人複汴口。六月,宋州言:「寧陵縣河溢,堤決。」詔發宋、亳丁夫四千五百人,分遣使臣護役。四年八月,又決于宋城縣,以本州諸縣人夫三千五百人塞之。 淳化二年六月,汴水決浚儀縣。帝乘步輦出乾元門,宰相、樞密迎謁。帝曰:「東京養甲兵數十萬,居人百萬家,天下轉漕,仰給在此一渠水,朕安得不顧。」車駕入泥淖中,行百余步,從臣震恐。殿前都指揮使戴興叩頭懇請回馭,遂捧輦出泥淖中。詔興督步卒數千塞之。日未旰,水勢遂定。帝始就次,太官進膳。親王近臣皆泥濘沾衣。知縣宋炎亡匿不敢出,特赦其罪。是月,汴又決于宋城縣,發近縣丁夫二千人塞之。 至道元年九月,帝以汴河歲運江、淮米五七百萬斛,以濟京師,問侍臣汴水疏鑿之由,令參知政事張洎講求其事以聞。其言曰: 禹導河自積石至龍門,南至華陰,東至砥柱;又東至於孟津,東過洛汭,至於大伾,即今成皋是也,或雲黎陽山也。禹以大河流泛中國,為害最甚,乃于貝丘疏二渠,以分水勢:一渠自舞陽縣東,引入漯水,其水東北流,至千乘縣入海,即今黃河是也;一渠疏畎引傍西山,以東北形高敝壞堤,水勢不便流溢,夾右碣石入於渤海。《書》所謂「北過洚水,至於大陸」,洚水即濁漳,大陸則邢州钜鹿澤。「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海。」河自魏郡貴鄉縣界分為九道,下至滄州,今為一河。言逆河者,謂與河水往復相承受也。齊桓公塞以廣田居,唯一河存焉,今其東界至莽梧河是也。禹又於滎澤下分大河為陰溝,引注東南,以通淮、泗。至大樑浚儀縣西北,複分為二渠:一渠元經陽武縣中牟台下為官渡水;一渠始皇疏鑿以灌魏郡,謂之鴻溝,莨菪渠自滎陽五出池口來注之。其鴻溝即出河之溝,亦曰莨菪渠。 漢明帝時,樂浪人王景、謁者王吳始作浚儀渠,蓋循河溝故讀也。渠成流注浚儀,故以浚儀縣為名。靈帝建寧四年,于敖城西北壘石為門,以遏渠口,故世謂之石門。渠外東合濟水,濟與河、渠渾濤東注,至敖山北,渠水至此又兼邲之水,即《春秋》晉、楚戰於邲。邲又音汳,即「汴」字,古人避「反」字,改從「汴」字。渠水又東經滎陽北,旃然水自縣東流入汴水。鄭州滎陽縣西二十裏三皇山上,有二廣武城,二城相去百余步,汴水自兩城間小澗中東流而出,而濟流自茲乃絕。唯汴渠首受旃然水,謂之鴻渠。東晉太和中,桓溫北伐前燕,將通之,不果。義熙十三年,劉裕西征姚秦,複浚此渠,始有湍流奔注,而岸善潰塞,裕更疏鑿而漕運焉。隋煬帝大業三年,詔尚書左丞相皇甫誼發河南男女百萬開汴水,起滎澤入淮千餘裏,乃為通濟渠。又發淮南兵夫十余萬開邗溝,自山陽淮至於揚子江三百餘裏,水面闊四十步,而後行幸焉。自後天下利於轉輸。昔孝文時,賈誼言「漢以江、淮為奉地」,謂魚、鹽、穀、帛,多出東南。至五鳳中,耿壽昌奏:「故事,歲增關東谷四百萬斛以給京師。」亦多自此渠漕運。 唐初,改通濟渠為廣濟渠。開元中,黃門侍郎、平章事裴耀卿言:江、淮租船,自長淮西北溯鴻溝,轉相輸納于河陰、含嘉、太原等倉。凡三年,運米七百萬石,實利涉於此。開元末,河南採訪使、汴州刺史齊浣,以江、淮漕運經淮水波濤有沉損,遂浚廣濟渠下流,自泗州虹縣至楚州淮陰縣北八十裏合於淮,逾時畢功。既而水流迅急,行旅艱險,尋乃廢停,卻由舊河。 德宗朝,歲漕運江、淮米四十萬石,以益關中。時叛將李正己、田悅皆分軍守徐州,臨渦口,梁崇義阻兵襄、鄧,南北漕引皆絕。於是水陸運使杜佑請改漕路,自浚儀西十裏疏其南涯,引流入琵琶溝,經蔡河至陳州合潁水,是秦、漢故道,以官漕久不由此,故填淤不通,若畎流培岸,則功用甚寡;又廬、壽之間有水道,而平岡亙其中,曰雞鳴山,佑請疏其兩端,皆可通舟,其間登陸四十裏而已,則江、湖、黔、嶺、蜀、漢之粟,可方舟而下。由是白沙趨東關,經廬、壽,浮潁步蔡,曆琵琶溝入汴河,不復經溯淮之險,徑于舊路二千里,功寡利博。朝議將行,而徐州順命,淮路乃通。至國家膺圖受命,以大樑四方所湊,天下之樞,可以臨制四海,故蔔京邑而定都。 漢高帝雲:「吾以羽檄召天下兵未至。」孝文又雲:「吾初即位,不欲出虎符召郡國兵。」即知兵甲在外也。唯有南北軍、期門郎、羽林孤兒,以備天子扈從藩衛之用。唐承隋制,置十二衛府兵,皆農夫也。及罷府兵,始置神武、神策為禁軍,不過三數萬人,亦以備扈從藩衛而已,故祿山犯關,驅市人而戰;德宗蒙塵,扈駕四百餘騎,兵甲皆在郡國。額軍存而可舉者,除河朔三鎮外,太原、青社各十萬人,邠甯、宣武各六萬人,潞、徐、荊、揚各五萬人,襄、宣、壽、鎮海各二萬人,自餘觀察、團練據要害之地者,不下萬人。今天下甲卒數十萬眾,戰馬數十萬匹,並萃京師,悉集七亡國之士民於輦下,比漢、唐京邑,民庶十倍。甸服時有水旱,不至艱歉者,有惠民、金水、五丈、汴水等四渠,派引脈分,鹹會天邑,舳艫相接,贍給公私。所以無匱乏,唯汴水橫亙中國,首承大河,漕引江、湖,利盡南海,半天下之財賦,並山澤之百貨,悉由此路而進。然則禹力疏鑿以分水勢,煬帝開畎以奉巡遊,雖數湮廢,而通流不絕於百代之下,終為國家之用者,其上天之意乎? 真宗景德元年九月,宋州言汴河決,浸民田,壞廬舍。遣使護塞,逾月功就。三年六月,京城汴水暴漲,詔覘候水勢,並工修補,增起堤岸。工畢,複遣使致祭。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汴水漲溢,自京至鄭州,浸道路。詔選使乘傳減汴口水勢。既而水減,阻滯漕運,複遣浚汴口。八年六月,詔自今後汴水添漲及七尺五寸,即遣禁兵三千,沿河防護。八月,太常少卿馬元方請浚汴河中流,闊五丈,深五尺,可省修堤之費。即詔遣使計度修浚。使還,上言:「泗州西至開封府界,岸闊底平,水勢薄,不假開浚。請止自泗州夾岡,用功八十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以宿、亳丁夫充,計減功七百三十一萬,仍請於沿河作頭踏道擗岸,其淺處為鋸牙,以束水勢,使其浚成河道,止用河清、下卸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長吏、令佐督役。自今汴河淤澱,可三五年一浚。又于中牟、滎澤縣各置開減水河。」並從之。 天禧三年十二月,都官員外郎鄭希甫言:「汴河兩岸皆是陂水,廣浸民田,堤腳並無流泄之處。今汴河南省自明河接澳入淮,望詔轉運使規度以聞。」 仁宗天聖三年,汴流淺,特遣使疏河注口。四年,大漲,堤危,眾情恟忄匈憂京城,詔度京城西賈陂岡地,泄之于護龍河。六年,勾當汴口康得輿言:「行視陽武橋萬勝鎮,宜存斗門。其梁固斗門三宜廢去,祥符界北岸請為別竇,分減溢流。」而勾當汴口王中庸欲增置孫村之石限,悉從其請。七年,德輿言,修河芟地為並灘農戶所侵。詔限一月使自實,檢括以還縣官。皇祐三年,命使詣中牟治堤。明年八月,河涸,舟不通,令河渠司自口浚治,歲以為常。舊制,水增七尺五寸,則京師集禁兵、八作、排岸兵,負土列河上以防河。滿五日,賜錢以勞之,曰「特支」;而或數漲數防,又不及五日而罷,則軍士屢疲,而賜予不及。是歲七月,始制防河兵日給錢,薄其數,才比特支十分之一,軍士便之。明年,遣使行河相利害。 嘉祐六年,汴水淺澀,常稽運漕。都水奏:「河自應天府抵泗州,直流湍駛無所阻。惟應天府上至汴口,或岸闊淺漫,宜限以六十步闊,於此則為木岸狹河,扼束水勢令深駛。梢,伐岸木可足也。」遂下詔興役,而眾議以為未便。宰相蔡京奏:「祖宗時已嘗狹河矣,俗好沮敗事,宜勿聽。」役既半,岸木不足,募民出雜梢。岸成而言者始息。舊曲灘漫流,多稽留覆溺處,悉為駛直平夷,操舟往來便之。 神宗熙寧四年,創開訾家口,日役夫四萬,饒一月而成。才三月已淺澱,乃複開舊口,役萬工,四日而水稍順。有應舜臣者,獨謂新口在孤柏嶺下,當河流之沖,其便利可常用勿易,水大則泄以斗門,水小則為輔渠於下流以益之。安石善其議。 五年,先是,宣徽北院使、中太一宮使張方平嘗論汴河曰:「國家漕運,以河渠為主。國初浚河渠三道,通京城漕運,自後定立上供年額:汴河斛鬥六百萬石,廣濟河六十二萬石,惠民河六十萬石。廣濟河所運,止給太康、咸平、尉氏等縣軍糧而已。惟汴河專運粳米,兼以小麥,此乃大倉蓄積之實。今仰食於官廩者,不惟三軍,至於京師士庶以億萬計,太半待飽於軍稍之餘,故國家於漕事至急至重。然則汴河乃建國之本,非可與區區溝洫水利同言也。近歲已罷廣濟河,而惠民河斛鬥不入大倉,大眾之命,惟汴河是賴。今陳說利害,以汴河為議者多矣。臣恐議者不已,屢作改更,必致汴河日失其舊。國家大計,殊非小事。願陛下特回聖鑒,深賜省察,留神遠慮,以固基本。」方平之言,為王安石發也。 六年夏,都水監丞侯叔獻乞引汴水淤府界閒田,安石力主之。水既數放,或至絕流,公私重舟不可蕩,有閣折者。帝以人情不安,嘗下都水分析,並詔三司同府界提點官往視。十一月,範子奇建議:冬不閉汴口,以外江綱運直入汴至京,廢運般。安石以為然。詔汴口官吏相視,卒用其說。是後高麗入貢,令溯汴赴闕。 七年春,河水壅溢,積潦敗堤。八月,禦史盛陶謂汴河開兩口非便,命同判都水監宋昌言視兩口水勢,檄同提舉汴口官王珫。珫言訾家口水三分,輔渠七分。昌言請塞訾家口,而留輔渠。時韓絳、呂惠卿當國,許之。 八年春,安石再相,叔獻言:「昨疏浚汴河,自南京至泗州,概深三尺至五尺。惟虹縣以東,有礓石三十裏餘,不可疏浚,乞募民開修。」詔檢計工糧以聞。七月,叔獻又言:「歲開汴口作生河,侵民田,調夫役。今惟用訾家口,減人夫、物料各以萬計,乞減河清一指揮。」從之。未幾,汴水大漲,至深一丈二尺,於是複請權閉汴口。 九年十月,詔都水度量疏浚汴河淺深,仍記其地分。十年,範子淵請用濬川杷,以六月興工,自謂功利灼然,請「候今冬疏浚畢,將杷具、舟船等分給逐地分。使臣於閉口之後,檢量河道淤澱去處,至春水接續疏導」。大抵皆無甚利。已而清汴之役興。 志第四十七河渠四 ○汴河下洛河蔡河廣濟河金水河白溝河京畿溝渠白河三白渠鄧許諸渠附 元豐元年五月,西頭供奉官張從惠複言:「汴口歲開閉,修堤防,通漕才二百餘日。往時數有建議引洛水入汴,患黃河齧廣武山,須鑿山嶺十數丈,以通汴渠,功大不可為。去年七月,黃河暴漲,水落而稍北,距廣武山麓七裏,退灘高闊,可鑿為渠,引洛入汴。」范子淵知都水監丞,畫十利以獻。又言:「汜水出玉仙山,索水出嵩渚山,合洛水,積其廣深,得二千一百三十六尺,視今汴流尚贏九百七十四尺。以河、洛湍緩不同,得其贏餘,可以相補。猶慮不足,則旁堤為塘,滲取河水,每百里置木閘一,以限水勢。兩旁溝、湖、陂、濼,皆可引以為助,禁伊、洛上源私引水者。大約汴舟重載,入水不過四尺,今深五尺,可濟漕運。起鞏縣神尾山,至土家堤,築大堤四十七裏,以捍大河。起沙谷至河陰縣十裏店,穿渠五十二裏,引洛水屬於汴渠。」疏奏,上重其事,遣使行視。 二年正月,使還,以為工費浩大,不可為。上複遣入內供奉宋用臣,還奏可為,請「自任村沙穀口至汴口開河五十裏,引伊、洛水入汴河,每二十裏置束水一,以芻楗為之,以節湍急之勢,取水深一丈,以通漕運。引古索河為源,注房家、黃家、孟家三陂及三十六陂,高仰處瀦水為塘,以備洛水不足,則決以入河。又自汜水關北開河五百五十步,屬於黃河,上下置閘啟閉,以通黃、汴二河船筏。即洛河舊口置水,通黃河,以泄伊、洛暴漲。古索河等暴漲,即以魏樓、滎澤、孔固三斗門泄之。計工九十萬七千有餘。仍乞修護黃河南堤埽,以防侵奪新河」。從之。 三月庚寅,以用臣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四月甲子興工,遣禮官告祭。河道侵民塚墓,給錢徙之,無主者,官為瘞藏。六月戊申,清汴成,凡用工四十五日。自任村沙口至河陰縣瓦亭子,並汜水關北通黃河,接運河,長五十一裏。兩岸為堤總長一百三裏,引洛水入汴。七月甲子,閉汴口,徙官吏、河清卒於新洛口。戊辰,遣禮官致祭。十一月辛未,詔差七千人,赴汴口開修河道。 三年二月,宋用臣言:「洛水入汴至淮,河道漫闊,多淺澀,乞狹河六十裏,為二十一萬六千步。」以四月興役。五月癸亥,罷草屯浮堰。五年三月,宋用臣言:「金水河透水槽阻礙上下汴舟,宜廢撤。」從之。十月,狹河畢工。 六年八月,範子淵又請「于武濟山麓至河岸並嫩灘上修堤及壓埽堤,又新河南岸築新堤,計役兵六千人,二百日成。開展直河,長六十三裏,廣一百尺,深一丈,役兵四萬七千有奇,一月成。」從之。十月,都提舉司言:「汴水增漲,京西四斗門不能分減,致開決堤岸。今近京惟孔固斗門可以泄水下入黃河。若孫賈斗門雖可泄入廣濟,然下尾窄狹,不能盡吞。宜於萬勝鎮舊減水河、汴河北岸修立斗門,開淘舊河,創開生河一道,下合入刁馬河,役夫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三人,一月畢工。」詔從其請,仍作二年開修。七年四月,武濟河潰。八月,詔罷營閉,縱其分流,止護廣武三埽。 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辛亥,右司諫蘇轍言:「近歲京城外創置水磨,因此汴水淺澀,阻隔官私舟船。其東門外水磨,下流汗漫無歸,浸損民田一二百里,幾敗漢高祖墳。賴陛下仁聖惻怛,親發德音,令執政共議營救。尋詔畿縣于黃河春夫外,更調夫四萬,開自盟河,以疏泄水患,計一月畢工。然以水磨供給京城內外食茶等,其水止得五日閉斷,以此工役重大,民間每夫日顧二百錢,一月之費,計二百四十萬貫。而汴水渾濁,易至填淤,明年又須開淘,民間歲歲不免此費。聞水磨歲入不過四十萬貫,前戶部侍郎李定以此課利,惑誤朝聽,依舊存留。且水磨興置未久,自前未有此錢,國計何闕?而小人淺陋,妄有靳惜,傷民辱國,不以為愧。況今水患近在國門,而恬不為怪,甚非陛下勤恤民物之意。而又減耗汴水,行船不便。乞廢罷官磨,任民磨茶。」 三月,轍又乞「令汴口以東州縣,各具水匱所占頃畝,每歲有無除放二稅,仍具水匱可與不可廢罷,如決不可廢,當如何給還民田,以免怨望。」八月辛亥,轍又言:「昨朝旨令都水監差官,具括中牟、管城等縣水匱,元浸壓者幾何,見今積水所占幾何,退出頃畝幾何。凡退出之地,皆還本主。水占者,以官地還之;無田可還,即給元直。聖恩深厚,棄利與民,所存甚遠。然臣聞水所占地,至今無可對還,而退出之田,亦以迫近水匱,為雨水浸淫,未得耕鑿。知鄭州岑象求近奏稱: '自宋用臣興置水匱以來,元未曾取以灌注,清汴水流自足,不廢漕運。'乞盡廢水匱,以便失業之民。」十月,遂罷水匱。 四年冬,禦史中丞梁燾言: 嘗求世務之急,得導洛通汴之實,始聞其說則可喜,及考其事則可懼。竊以廣武山之北,即大河故道,河常往來其間,夏秋漲溢,每抵山下。舊來洛水至此,流入於河。後欲導以趨汴渠,乃乘河未漲,就嫩灘之上,峻起東西堤,辟大河於堤北,攘其地以引洛水,中間缺為斗門,名通舟楫,其實盜河以助洛之淺涸也。洛水本清,而今汴常黃流,是洛不足以行汴,而所以能行者,附大河之餘波也。增廣武三埽之備,竭京西所有,不足以為支費,其失無慮數百萬計。從來上下習為欺罔,朝廷惑于安流之說,稅屋之利,恬不為慮。而不知新沙疏弱,力不能制悍河,水勢一薄,則爛熳潰散,將使怒流循洛而下,直冒京師。是甘以數百萬日增之費,養異時萬一之患,亦已誤矣。夫歲傾重費以坐待其患,何若折其奔沖,以終除其害哉。 為今之計,宜複為汴口,仍引大河一支,啟閉以時,還祖宗百年以來潤國養民之賜,誠為得策。汴口複成:則免廣武傾注,以長為京師之安;省數百萬之費,以紓京西生靈之困;牽大河水勢,以解河北決溢之災;便東南漕運,以蠲重載留滯之弊;時節啟閉,以除蹙淩打淩之苦;通江、淮八路商賈大船,以供京師之饒。為甚大之利者六,此不可忽也。惟拆去兩岸舍屋,盡廢僦錢,為害者一而甚小,所謂損小費以成大利也。臣之所言,特其大略爾。至於考究本末,措置纖悉,在朝廷擇通習之臣付之,無牽浮議,責其成功。又言: 臣聞開汴之時,大河曠歲不決,蓋汴口析其三分之水,河流常行七分也。自導洛而後,頻年屢決,雖洛口竊取其水,率不過一分上下,是河流常九分也。猶幸流勢臥北,故潰溢北出。自去歲以來,稍稍臥南,此其可憂,而洛口之作,理須早計。竊以開洛之役,其功甚小,不比大河之上,但辟百余步,即可以通水三分,即永為京師之福,又減河北屢決之害;兼水勢既已牽動,在於回河尤為順便,非獨孫村之功可成,澶州故道,亦有自然可複之理。望出臣前章,面詔大臣與本監及知水事者,按地形水勢,具圖以聞。 不報。至五年十月癸巳,乃詔導河水入汴。 紹聖元年,帝親政,複召宋用臣赴闕。七月辛醜,廣武埽危急。壬寅,帝語輔臣:「埽去洛河不遠,須防漲溢下灌京師。」明日,乃詔都水監丞馮忱之相度築欄水簽堤。丁巳,帝諭執政曰:「河埽久不修,昨日報洛水又大溢,注於河,若廣武埽壞,河、洛為一,則清汴不通矣,京都漕運殊可憂。宜亟命吳安持、王宗望同力督作,苟得不壞,過此須圖久計。」丙寅,吳安持言:「廣武第一埽危急,決口與清汴絕近,緣洛河之南,去廣武山千余步,地形稍高。自鞏縣東七裏店至今洛口不滿十裏,可以別開新河,導洛水近南行流,地裏至少,用功甚微。」詔安持等再按視之。 十一月,李偉言:「清汴導溫洛貫京都,下通淮、泗,為萬世利。自元祐以來屢危急,而今歲特甚。臣相視武濟山以下二十裏名神尾山,乃廣武埽首所起,約置刺堰三裏余,就武濟河下尾廢堤、枯河基址增修疏導,回截河勢東北行,留舊埽作遙堤,可以紓清汴下注京城之患。」詔宋用臣、陳祐甫覆按以聞。 十二月甲午,戶部尚書蔡京言:「本部歲計,皆藉東南漕運。今年上供物,至者十無二三,而汴口已閉。臣責問提舉汴河堤岸司楊琰,乃稱自元豐二年至元祐初,八年之間,未嘗塞也。」詔依元豐條例。明年正月庚戌,用臣亦言:「元豐間,四月導洛通汴,六月放水,四時行流不絕。遇冬有凍,即督沿河官吏,伐冰通流。自元祐二年,冬深輒閉塞,致河流涸竭,殊失開導清汴本意。今欲蔔日伐冰,放水歸河,永不閉塞。及凍解,止將京西五斗門減放,以節水勢,如惠民河行流,自無壅遏之患。」從之。 三年正月戊申,詔提舉河北西路常平李仲罷歸吏部。仲在元祐中提舉汜水輦運,建言:「西京、鞏縣、河陽、汜水、河陰縣界,乃沿黃河地分,北有太行、南有廣武二山,自古河流兩山之間,乃緣禹跡。昨自宋用臣創置導洛清汴,于黃河沙灘上,節次創置廣、雄武等堤埽,到今十餘年間,屢經危急。況諸埽在京城之上,若不別為之計,患起不測,思之寒心。今如棄去諸埽,開展河道,講究興複元豐二年以前防河事,不惟省歲費、寬民力,河流且無壅遏決溢之患。望遣諳河事官相視施行。」又乞複置汴口,依舊以黃河水為節約之限,罷去清汴閘口。 四年閏二月,楊琰乞依元豐例,減放洛水入京西界大白龍坑及三十六陂,充水匱以助汴河行運。詔賈種民同琰相度合占頃畝,及所用功力以聞。五月乙亥,都提舉汴河堤岸賈種民言:「元豐改汴口為洛口,名汴河為清汴者,凡以取水於洛也。複匱清水,以備淺澀而助行流。元祐間,卻于黃河撥口,分引渾水,令自上流入洛口,比之清洛,難以調節。乞依元豐已修狹河身丈尺深淺,檢計物力,以複清汴,立限修浚,通放洛水。及依舊置洛斗門,通放西河官私舟船。」從之。帝嘗謂知樞密院事曾布曰:「先帝作清汴,又為天源河,蓋有深意。元祐中,幾廢。近賈種民奏:'若盡複清汴,不用濁流,乃當世靈長之慶。」布對曰:「先帝以天源河為國姓福地,此眾人所知,何可廢也。」十二月,詔:「京城內汴河兩岸,各留堤面丈有五尺,禁公私侵牟。」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無大改作,汴渠稍湮則浚之。大觀中,言者論:「胡師文昨為發運使,創開泗州直河,及築簽堤阻遏汴水,尋複淤澱,遂行廢拆。然後並役數郡兵夫,其間疾苦竄歿,無慮數千,費錢谷累百萬計。狂妄生事,誣奏罔功,官員冒賞至四十五人。」師文由是自知州降充宮觀。 宣和元年五月,都城無故大水,浸城外官寺、民居,遂破汴堤,汴渠將溢,諸門皆城守。起居郎李綱奏:「國家都汴,百有六十餘載,未嘗少有變故。今事起倉猝,遐邇驚駭,誠大異也。臣嘗躬詣郊外,竊見積水之來,自都城以西,漫為巨浸。東拒汴堤,停蓄深廣,湍悍浚激,東南而流,其勢未艾。然或淹浸旬時,因以風雨,不可不慮。夫變不虛發,必有感召之因。願詔廷臣各具所見,擇其可采者施行之。」詔:「都城外積水,緣有司失職,堤防不修,非災異也。」罷綱送吏部,而募人決水下流,由城北注五丈河,下通梁山濼,乃已。 七月壬子,都提舉司言:「近因野水沖蕩沿汴堤岸,及河道淤淺,若止役河清,功力不勝,望俟農隙顧夫開修。」從之。五年十二月庚寅,詔:「沿汴州縣創添欄河鎖柵歲額,公私不以為便,其遵元豐舊制。」 靖康而後,汴河上流為盜所決者數處,決口有至百步者,塞久不合,乾涸月餘,綱運不通,南京及京師皆乏糧。責都水使者措置,凡二十余日而水復舊,綱運遝來,兩京糧始足。又擇使臣八員為沿汴巡檢,每兩員各將兵五百人,自洛口至西水門,分地防察決溢雲。 洛水貫西京,多暴漲,漂壞橋樑。建隆二年,留守向拱重修天津橋成。甃巨石為腳,高數丈,銳其前以疏水勢,石縱縫以鐵鼓絡之,其制甚固。四月,具圖來上,降詔褒美。開寶九年,郊祀西京,詔發卒五千,自洛城菜市橋鑿渠抵漕口三十五裏,饋運便之。其後導以通汴。 蔡河貫京師,為都人所仰,兼閔水、洧水、氵異水以通舟。閔水自尉氏曆祥符、開封合于蔡,是為惠民河。洧水自許田注鄢陵東南,曆扶溝合于蔡。氵異水出鄭之大隗山,注臨潁,曆鄢陵、扶溝合于蔡。凡許、鄭諸水合堅白雁、丈八溝,京、索合西河、褚河、湖河、雙河、欒霸河皆會焉。猶以其淺涸,故植木橫棧;棧為水之節,啟閉以時。 太祖建隆元年四月,命中使浚蔡河,設斗門節水,自京距通許鎮。二年,詔發畿甸、陳、許丁夫數萬浚蔡水,南入潁川。乾德二年二月,令陳承昭率丁夫數千鑿渠,自長社引潩水至京師,合閔水。渠成,潩水本出密縣大隗山,曆許田。會春夏霖雨,則泛溢民田。至是渠成,無水患,閔河益通漕焉。 太宗淳化二年,以氵異水泛溢,浸許州民田,詔自長葛縣開小河,導氵異水,分流二十裏,合于惠民河。 真宗咸平五年七月,京師霖雨,溝洫壅,惠民河溢,泛道路,壞廬舍,知開封府寇准治丁岡古河泄導之。大中祥符元年六月,開封府言:「尉氏縣惠民河決。」遣使督視完塞。二年四月,陳州言:「州地洿下,苦積潦,歲有水患,請自許州長葛縣浚減水河及補棗村舊河,以入蔡河。」從之。九年,知許州石普請於大流堰穿渠,置二斗門,引沙河以漕京師。遣使按視。四月,詔遣中使至惠民河,規畫置壩子,以通舟運。 仁宗天聖二年二月,崇儀副使、巡護惠民河田承說獻議:重修許州合流鎮大流堰斗門,創開減水河通漕,省迂路五百里。詔遣使按視以聞。五年八月,都大巡護惠民河王克基言:「先准宣惠民、京、索河水淺小,緣出源西京、鄭、許州界,惠民河下合橫溝、白雁溝、京、索河下合西河、湖河、雙河、欒霸河、丈八溝,各為民間裁水蒔稻灌園,宜令州縣巡察。」七年,王克基言:「按舊制,蔡河斗門棧板須依時啟閉,調停水勢。」嘉祐三年正月,開京城西葛家岡新河,以有司言:「至和中,大水入京城,請自祥符縣界葛家岡開生河,直城南好草陂,北入惠民河,分注魯溝,以紓京城之患。」 神宗熙寧四年七月,程昉請開宋家等堤,畎水以助漕運。八月,三班借職楊琰請增置上下壩閘,蓄水備淺涸。詔琰掌其事。六年九月戊辰,將作監尚宗儒言:「議者請置蔡河木岸,計功頗大。」詔修固土岸。八年,詔京西運米于河北,於是侯叔獻請因丁字河故道鑿堤置閘,引汴水入于蔡,以通舟運。河成,舟不可行,尋廢。十月,詔都水監展惠民河,欲便修城也。九年七月,提轄修京城所請引霧澤陂水至咸豐門,合京、索河,由京、索簽入副堤河,下合惠民。都水監謂:「不若於順天門外簽直河身,及於染院後簽入護龍河,至咸豐門南複入京、索河,實為長利。」從之。 徽宗崇甯元年二月,都水監言:惠民河修簽河次下硬堰畢工。詔立捕獲盜泄賞。大觀元年十二月,開氵異河入蔡河,從京畿都轉運使吳擇仁之請也。政和元年十月己酉,詔差水官同京畿監司視蔡河堤防及淤淺者,來春並工治之。 廣濟河導菏水,自開封曆陳留、曹、濟、鄆,其廣五丈,歲漕上供米六十二萬石。 太祖建隆二年正月,遣使往定陶規度,發曹、單丁夫數萬浚之。三月,幸新水門觀放水入河。先是,五丈河泥淤,不利行舟。遂詔左監門衛將軍陳承昭於京城之西,夾汴水造斗門,引京、索、蔡河水通城濠入斗門,俾架流汴水之上,東進於五丈河,以便東北漕運。公私鹹利。三年正月,遣右龍武統軍陳承昭護修五丈河役,車駕臨視,賜承昭錢二十萬。乾德三年,京師引五丈河造西水磑。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正月,命發近縣丁夫浚廣濟河。 真宗景德二年六月,開封府言:「京西沿汴萬勝鎮,先置斗門,以減河水,今汴河分注濁水入廣濟河,堙塞不利。」帝曰:「此斗門本李繼源所造,屢詢利害,以為始因京、索河遇雨即泛流入汴,遂置斗門,以便通泄。若遽壅塞,複慮決溢。」因令多用巨石,高置斗門,水雖甚大,而餘波亦可減去。三年,內侍趙守倫建議:自京東分廣濟河由定陶至徐州入清河,以達江、湖漕路。役既成,遣使覆視,繪圖來上。帝以地有隆阜,而水勢極淺,雖置堰埭,又曆呂梁灘磧之險,非可漕運,罷之。 仁宗天聖六年七月,尚書駕部員外郎閻貽慶言:「五丈河下接濟州之合蔡鎮,通利梁山濼。近者天河決蕩,溺民田,壞道路,合蔡而下,漫散不通舟,請治五丈河入夾黃河。」因詔貽慶與水官李守忠規度,計功料以聞。 神宗熙寧七年,趙濟言:「河淺廢運,自此物賤傷農,宜議興複,以便公私。」詔張士澄、楊琰修治。八月,都提舉汴河堤岸司言:「欲於通津門汴河岸東城裏三十步內開河,下通廣濟,以便行運。」從之。八年,又遣琰同陳祐甫因汴河置滲水塘,又自孫賈斗門置虛堤八,滲水入西賈陂,由減水河注霧澤陂,皆為河之上源。九年,詔依元額漕粟京東,仍修壩閘,為啟閉之節。九年三月,詔遣官修廣濟河壩閘。元豐五年三月癸亥,罷廣濟輦運司,移上供物自淮陽軍界入汴,以清河輦運司為名,命張士澄都大提舉。七月,禦史王植言:「廣濟安流而上,與清河溯流入汴,遠近險易較然,廢之非是。」詔監司詳議。七年八月,都大提舉汴河堤岸司言:「京東地富,穀粟可漕,獨患河澀。若因修京城,令役兵近汴穴土,使之成渠,就引河水注之廣濟,則漕舟可通,是一舉而兩利也。」從之。 哲宗元祐元年,詔斥祥符霧澤陂募民承佃,增置水匱。又即宣澤門外仍舊引京、索源河,置槽架水,流入咸豐門。皆以為廣濟淺澀之備。三月,三省言:「廣濟河輦運,近因言者廢罷,改置清河輦運,迂遠不便。」詔知棣州王諤措置興複。都水監亦言:「廣濟河以京、索河為源,轉漕京東歲計。今欲依舊,即令于宣澤門外置槽架水,流入咸豐門裏,由舊河道複廣濟河源,以通漕運。」從之。 金水河一名天源,本京水,導自滎陽黃堆山,其源曰祝龍泉。 太祖建隆二年春,命左領軍衛上將軍陳承昭率水工鑿渠,引水過中牟,名曰金水河,凡百餘裏,抵都城西,架其水橫絕於汴,設斗門,入浚溝,通城濠,東匯於五丈河。公私利焉。乾德三年,又引貫皇城,曆後苑,內庭池沼,水皆至焉。開寶九年,帝步自左掖,按地勢,命水工引金水由承天門鑿渠,為大輪激之,南注晉王第。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九月,詔供備庫使謝德權決金水,自天波門並皇城至乾元門,曆天街東轉,繚太廟入後廟,皆甃以礲甓,植以芳木,車馬所經,又累石為間梁。作方井,官寺、民舍皆得汲用。複引東,由城下水竇入於濠。京師便之。 神宗元豐五年,金水河透水槽阻礙上下汴舟,遣宋用臣按視。請自板橋別為一河,引水北入於汴,後卒不行,乃由副堤河入于蔡。以源流深遠,與永安青龍河相合,故賜名曰天源。先是,舟至啟槽,頗滯舟行。既導洛通汴,遂自城西超字坊引洛水,由咸豐門立堤,凡三千三十步,水遂入禁中,而槽廢。然舊惟供灑掃,至徽宗政和間,容佐請於七裏河開月河一道,分減此水,灌溉內中花竹。命宋升措置導引,四年十一月,畢工。重和元年六月,複命藍從熙、孟揆等增堤岸,置橋、槽、壩、閘,浚澄水,道水入內。內庭池籞既多,患水不給,又於西南水磨引索河一派,架以石渠絕汴,南北築堤,導入天源河以助之。 白溝無山源,每歲水潦甚則通流,才勝百斛船,逾月不雨即竭。 至道二年三月,內殿崇班閻光澤、國子博士邢用之上言:「請開白溝,自京師抵彭城呂梁口,凡六百里,以通長淮之漕。」詔發諸州丁夫數萬治之,以光澤護其役。議者非之。會宋州通判王矩上表,極陳其不可,且言:「用之田園在襄邑,歲苦水潦,私幸渠成。」遂罷其役。咸平六年,用之為度支員外郎,又令自襄邑下流治白溝河,導京師積水,而民田無害。 神宗熙寧六年,都水監丞侯叔獻請儲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為源,仿真、楚州開平河置閘,則四時可行舟,因廢汴渠。帝曰:「白溝功料易耳,第汴渠歲運甚廣,河北、陝西資焉。又京畿公私所用良材,皆自汴口而至,何可遽廢?」王安石曰:「此役苟成,亦無窮之利也。當別為漕河,引黃河一支,乃為經久。」馮京曰:「若白溝成,與汴、蔡皆通漕,為利誠大,恐汴終不可廢。」帝然之,詔劉璯同叔獻覆視。八月,都水監言:「白溝自濉河至於淮八百里,乞分三年興修。其廢汴河,俟白溝畢功,別相視。仍請發谷熟淤田司並京東汴河所隸河清兵赴役。」從之。七年正月,都水監言:「自盟河畎導汴南諸水,近者失於疏浚,為害甚大。」於是輟夫修治,而白溝之役廢。 初,王安石欲罷白溝、修汴南水利,帝曰:「人多以白溝不可為,而卿獨見可為?」安石曰:「果不可為,罷之誠宜;若可為,即俟時為之,何必計校人言也。」 徽宗政和二年十月,都水監丞孟昌齡言開浚含暉門外白溝河,開堰放水,仍舊通流。 京畿溝洫:汴都地廣平,賴溝渠以行水潦。真宗景德二年五月,詔開京城濠以通舟楫,毀官水磑三所。三年,分遣入內內侍八人,督京城內外坊裏開浚溝渠。先是,京都每歲春浚溝讀,而勢家豪族,有不即施工者。帝聞之,遣使分視,自是不復有稽遲者,以至雨潦暴集,無所雍遏,都人賴之。大中祥符三年,遣供備庫使謝德權治溝洫,導太一宮積水抵陳留界,入亳州渦河。五年三月,帝宣示宰臣曰:「京師所開溝渠,雖屢鈐轄,仍令內侍分察吏擾。」 仁宗天聖元年八月,東西八作司與內殿承制、閣門祗候劉永崇等言:「內外八廂創置八字水口,通流兩水入渠甚利,慮所置處豪富及勢要阻抑,乞下令巡察。」從之。二年七月,內殿崇班、閣門祗候張君平等言:「准敕按視開封府界至南京、宿、亳諸州溝河形勢,疏決利害凡八事:一、商度地形,高下連屬,開治水勢,依尋古溝洫浚之,州縣計力役均定,置籍以主之。二、施工開治後,按視不如元計狀及水壅不行、有害民田者,按官吏之罪,令償其費。三、約束官吏,毋斂取夫眾財貨入己。四、縣令佐、州守倅,有能勸課部民自用工開治不致水害者,敘為勞績,替日與家便官;功績尤多,別議旌賞。五、民或于古河渠中修築堰堨,截水取魚,漸至澱淤,水潦暴集,河流不通,則致深害,乞嚴禁之。六、開治工畢,按行新舊廣深丈尺,以校工力。以所出土,於溝河岸一步外築為堤埒。七、凡溝洫上廣一丈,則底廣八尺,其深四尺,地形高處或至五六尺,以此為率。有廣狹不等處,折計之,則畢工之日,易於覆視。八、古溝洫在民田中,久已淤平,今為賦籍而須開治者,據所占地步,為除其賦。」詔令頒行。 神宗熙甯元年三月,都水監言:「畿內溝河至多,而諸縣各役人夫開淘,十才二三,須二三年方可畢工。請令府界提點司選官,與縣官同定緊慢功料,據合差夫數,以五分夫,役十分工,依年分開淘,提點司通行點校。」從之。二年閏十一月,詔以府界道路積水,妨民輸納,命都水監差官溝畎。元豐五年,詔開在京城濠,闊五十步,深一丈五尺,地脈不及者,至泉止。 徽宗大觀元年七月,以京城霖雨,水浸居民,道路不通,遣官分督疏導。是月又詔:「自京至八角鎮,積水妨行旅。轉運司選官疏導,修治橋樑,毋使病涉。」 白河在唐州,南流入漢。太平興國三年正月,西京轉運使程能獻議,請自南陽下向口置堰,回水入石塘、沙河,合蔡河達于京師,以通湘潭之漕。詔發唐、鄧、汝、潁、許、蔡、陳、鄭丁夫及諸州兵,凡數萬人,以弓箭庫使王文寶、六宅使李繼隆、內作坊副使李神祐、劉承珪等護其役。塹山陻穀,曆博望、羅渠、少柘山,凡百餘裏,月余,抵方城,地勢高,水不能至。能獻複多役人以致水,然不可通漕運。會山水暴漲,石堰壞,河不克就,卒堙廢焉。 端拱元年,供奉官閣門祗候閻文遜、苗忠俱上言:「開荊南城東漕河,至師子口入漢江,可通荊、峽漕路至襄州;又開古白河,可通襄、漢漕路至京。」詔八作使石全振往視之,遂發丁夫治荊南漕河至漢江,可勝二百斛重載,行旅者頗便,而古白河終不可開。 三白渠在京兆涇陽縣。淳化二年秋,縣民杜思淵上書言:「涇河內舊有石翣以堰水入白渠,溉雍、耀田,歲收三萬斛。其後多歷年所,石翣壞,三白渠水少,溉田不足,民頗艱食。乾德中,節度判官施繼業率民用梢穰、笆籬、棧木,截河為堰,壅水入渠。緣渠之民,頗獲其利。然凡遇暑雨,山水暴至,則堰輒壞。至秋治堰,所用複取於民,民煩數役,終不能固。乞依古制,調丁夫修疊石翣,可得數十年不撓。所謂暫勞永逸矣。」詔從之,遣將作監丞周約己等董其役,以用功尤大,不能就而止。 至道元年正月,度支判官梁鼎、陳堯叟上《鄭白渠利害》:「按舊史,鄭渠元引涇水,自仲山西抵瓠口,並北山東注洛,三百餘裏,溉田四萬頃,畝收一鐘。白渠亦引涇水,起穀口,入櫟陽,注渭水,長二百餘裏,溉田四千五百頃。兩渠溉田凡四萬四千五百頃,今所存者不及二千頃,皆近代改修渠堰,浸隳舊防,繇是灌溉之利,絕少於古矣。鄭渠難為興工,今請遣使先詣三白渠行視,複修舊跡。」於是詔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乘傳經度。 選等使還,言: 周覽鄭渠之制,用功最大。並仲山而東,鑿斷岡阜,首尾三百余裏,連亙山足,岸壁頹壞,堙廢已久。度其制置之始,涇河平淺,直入渠口。暨年代浸遠,涇河陡深,水勢漸下,與渠口相懸,水不能至。峻崖之處,渠岸摧毀,荒廢歲久,實難致力。其三白渠溉涇陽、櫟陽、高陵、雲陽、三原、富平六縣田三千八百五十餘頃,此渠衣食之源也,望令增築堤堰,以固護之。舊設節水斗門一百七十有六,皆壞,請悉繕完。渠口舊有六石門,謂之「洪門」,今亦隤圮,若復議興置,則其功甚大,且欲就近度其岸勢,別開渠口,以通水道。歲令渠官行視,岸之缺薄,水之淤填,即時浚治。嚴豪民盜水之禁。 涇河中舊有石堰,修廣皆百步,捍水雄壯,謂之「將軍翣」,廢壞已久。杜思淵嘗請興修,而功不克就。其後止造木堰,凡用梢樁萬一千三百餘數,歲出於緣渠之民。涉夏水潦,木堰遽壞,漂流散失,至秋,複率民以葺之,數斂重困,無有止息。欲令自今溉田既畢,命水工拆堰木置於岸側,可充二三歲修堰之用。所役緣渠之民,計田出丁,凡調萬三千人。疏渠造堰,各獲其利,固不憚其勞也。選能吏司其事,置暑于涇陽縣側,以時行視,往復甚便。 又言: 鄧、許、陳、潁、蔡、宿、亳七州之地,有公私閒田凡三百五十一處,合二十二萬餘頃,民力不能盡耕。皆漢、魏以來,召信臣、杜詩、杜預、任峻、司馬宣王、鄧艾等立制墾辟之地。內南陽界鑿山開道,疏通河水,散入唐、鄧、襄三州以溉田。又諸處陂塘防埭,大者長三十裏至五十裏,闊五丈至八丈,高一丈五尺至二丈。其溝渠,大者長五十裏至百里,闊三丈至五丈,深一丈至一丈五尺,可行小舟。臣等周行曆覽,若皆增築陂堰,勞費頗甚,欲堤防未壞可興水利者,先耕二萬餘頃,他處漸圖建置。 時著作佐郎孫冕總監三白渠,詔冕依選等奏行之。後自仲山之南,移治涇陽縣。其七州之田,令選于鄧州募民耕墾,皆免賦入。複令選等舉一人,與鄧州通判同掌其事。選與亮分路按察,未幾而罷。 景德三年,鹽鐵副使林特、度支副使馬景盛陳關中河渠之利,請遣官行鄭、白渠,興修古制。乃詔太常博士尚賓乘傳經度,率丁夫治之。賓言:「鄭渠久廢不可複,今自介公廟回白渠洪口直東南,合舊渠以畎涇河,灌富平、櫟陽、高陵等縣,經久可以不竭。」工既畢而水利饒足,民獲數倍。 志第四十八河渠五 ○漳河滹沱河禦河塘濼緣邊諸水河北諸水岷江 漳河源於西山,由磁、洺州南入冀州新河鎮,與胡盧河合流,其後變徙,入于大河。 神宗熙寧三年,詔程昉同河北提點刑獄王廣廉相視。四年,開修,役兵萬人,袤一百六十裏。帝因與大臣論財用,文彥博曰:「足財用在乎安百姓,安百姓在乎省力役。且河久不開,不出於東,則出於西,利害一也。今發夫開治,徙東從西,何利之有?」王安石曰:「使漳河不由地中行,則或東或西,為害一也。治之使行地中,則有利而無害。勞民,先王所謹,然以佚道使民,雖勞不可不勉。」會京東、河北大風,三月,詔曰:「風變異常,當安靜以應天災。漳河之役妨農,來歲為之未晚。」中書格詔不下。尋有旨權令罷役,程昉憤恚,遂請休退。朝廷令以都水丞領淤田事於河上。 五月,禦史劉摯言:「昉等開修漳河,凡用九萬夫。物料本不預備,官私應急,勞費百倍。逼人夫夜役,踐蹂田苗,發掘墳墓,殘壞桑柘,不知其數。愁怨之聲,流播道路,而昉等妄奏民間樂於工役。河北廂軍,剗刷都盡,而昉等仍乞於洺州調急夫,又欲令役兵不分番次,其急切擾攘,至於如此。乞重行貶竄,以謝疲民。」中丞楊繪亦以為言。王安石為昉辨說甚力,後卒開之。五年,工畢,昉與大理寺丞李宜之、知洺州黃秉推恩有差。 七年六月,知冀州王慶民言:「州有小漳河,向為黃河北流所壅,今河已東,乞開浚。」詔外都水監相度而已。 滹沱河源於西山,由真定、深州、乾寧,與禦河合流。 神宗熙甯元年,河水漲溢,詔都水監、河北轉運司疏治。六年,深州、祁州、永甯軍修新河。八年正月,發夫五千人,並胡盧河增治之。 元豐四年正月,北外都水丞陳祐甫言:「滹沱自熙寧八年以後,氾濫深州諸邑,為患甚大。諸司累相度不決,謂其下流舊入邊吳、宜子澱,最為便順,而屯田司懼填淤塘濼,煩文往復,無所適從。昨差官計之,若障入胡盧河,約用工千六百萬,若治程昉新河,約用工六百萬,若依舊入邊吳等澱,約用工二十九萬,其工費固已相遠。乞嚴立期會,定歸一策。」詔河北屯田轉運司同北外都水丞司相視。 五年八月癸酉,前河北轉運副使周革言:「熙甯中,程昉於真定府中渡創系浮梁,增費數倍。既非形勢控扼,請歲八九月易以版橋,至四五月防河即拆去,權用船渡。」從之。 禦河源出衛州共城縣百門泉,自通利、乾寧入界河,達於海。 神宗熙寧二年九月,劉彝、程昉言:「二股河北流今已閉塞,然禦河水由冀州下流,尚當疏導,以絕河患。」先是,議者欲于恩州武城縣開禦河約二十裏,入黃河北流故道,下五股河,故命彝、昉相度。而通判冀州王庠謂,第開見行流處,下接胡盧河,尤便近。彝等又奏:「如庠言,雖於河流為順,然其間漫淺沮洳,費工猶多,不若開烏欄堤東北至大、小流港,橫截黃河,入五股河,複故道,尤便。」遂命河北提舉糴便糧草皮公弼、提舉常平王廣廉按視,二人議協,詔調鎮、趙、邢、洺、磁、相州兵夫六萬浚之,以寒食後入役。 三年正月,韓琦言:「河朔累經災傷,雖得去年夏秋一稔,瘡痍未複。而六州之人,奔走河役,遠者十一二程,近者不下七八程,比常歲勞費過倍。兼鎮、趙兩州,舊以次邊,未嘗差夫,一旦調發,人心不安。又於寒食後入役,比滿一月,正妨農務。」詔河北都轉運使劉庠相度,如可就寒食前入役,即亟興工,仍相度最遠州縣,量減差夫,而輟修塘堤兵千人代其役。二月,琦又奏:「禦河漕運通流,不宜減大河夫役。」於是止令樞密院調兵三千,並都水監卒二千。三月,又益發壯城兵三千,仍詔提舉官程昉等促迫功限。六月,河成,詔昉赴闕,遷宮苑副使。四年,命昉為都大提舉黃、禦等河。 八年,昉與劉璯言:「衛州沙河湮沒,宜自王供埽開浚,引大河水注之禦河,以通江、淮漕運。仍置斗門,以時啟閉。其利有五:王供危急,免河勢變移而別開口地,一也。漕舟出汴,橫絕沙河,免大河風濤之患,二也。沙河引水入於禦河,大河漲溢,沙河自有限節,三也。禦河漲溢,有斗門啟閉,無沖注淤塞之弊,四也。德、博舟運,免數百里大河之險,五也。一舉而五利附焉。請發卒萬人,一月可成。」從之。 九年秋,昉奏畢功。中書欲論賞,帝令河北監司案視保明,大名安撫使文彥博覆實。十月,彥博言: 去秋開舊沙河,取黃河行運,欲通江、淮舟楫,徹于河北極邊。自今春開口放水,後來漲落不定,所行舟伐皆輕載,有害無利,枉費功料極多。今禦河上源,止是百門泉水,其勢壯猛,至衛州以下,可勝三四百斛之舟,四時行運,未嘗阻滯。堤防不至高厚,亦無水患。今乃取黃河水以益之,大即不能吞納,必致決溢;小則緩漫淺澀,必致淤澱。凡上下千餘裏,必難歲歲開浚。況此河穿北京城中,利害易睹。今始初冬,已見阻滯,恐年歲間,反壞久來行運。儻謂通江、淮之漕,即尤不然。自江、浙、淮、汴入黃河,順流而下,又合於禦河,大約歲不過一百萬斛。若自汴順流徑入黃河,達於北京,自北京和雇車乘,陸行入倉,約用錢五六千緡,卻於禦河裝載赴邊城,其省工役、物料及河清衣糧之費,不可勝計。 又去冬,外監丞欲于北京黃河新堤開置水口,以通行運,其策尤疏。此乃熙寧四年秋黃河下注禦河之處,當時朝廷選差近臣,督役修塞,所費不貲。大名、恩冀之人,至今瘡痍未平,今奈何反欲開口導水耶?都水監雖令所屬相視,而官吏恐忤建謀之官,止作遷延,回報謂俟修固禦河堤防,方議開置河口,況禦河堤道,僅如蔡河之類,若欲吞納河水,須如汴岸增修,猶恐不能制蓄。乞別委清強官相視利害,並議可否。 又言:「今之水官,尤為不職,容易建言,僥倖恩賞。朝廷便為主張,中外莫敢異議,事若不效,都無譴罰。臣謂更當選擇其人,不宜令狂妄輩橫費生民膏血。」 已而都水監言,運河乞置雙閘,例放舟船實便,與彥博所言不同。十二月,命知制誥熊本與都水監、河北轉運司官相視。本奏: 河北州軍賞給茶貨,以至應接沿邊榷場要用之物,並自黃河運至黎陽出卸,轉入禦河,費用止於客軍數百人添支而已。向者,朝廷曾賜米河北,亦于黎陽或馬陵道口下卸,倒裝轉致,費亦不多。昨因程昉等擘畫,于衛州西南,循沙河故跡決口置閘,鑿堤引河,以通江、淮舟楫,而實邊郡倉稟。自興役至畢,凡用錢米、功料二百萬有奇。今後每歲用物料一百一十六萬,廂軍一千七百餘人,約費錢五萬七千餘緡。開河行水,才百餘日,所過船伐六百二十五,而衛州界禦河淤淺,已及三萬八千余步;沙河左右民田,渰浸者幾千頃,所免租稅二千貫石有餘。有費無利,誠如議者所論。 然尚有大者,衛州居禦河上游,而西南當王供向著之會,所以捍黃河之患者,一堤而已。今穴堤引河,而置閘之地,才及堤身之半。詢之土人雲,自慶曆八年後,大水七至,方其盛時,游波有平堤者。今河流安順三年矣,設複礬水暴漲,則河身乃在閘口之上。以湍悍之勢而無堤防之阻,氾濫沖溢,下合禦河,臣恐墊溺之禍,不特在乎衛州,而瀕禦河郡縣,皆罹其患矣。 夫此河之興,一歲所濟船伐,其數止此,而萌每歲不測之患,積無窮不貲之費,豈陛下所以垂世裕民之意哉!臣博采眾論,究極利病,鹹以謂葺故堤,堰新口,存新閘而勿治,庶可以銷淤澱決溢之患,而省無窮之費。萬一他日欲由此河轉粟塞下,則暫開亟止,或可紓飛輓之勞。 未幾,河果決衛州。 元豐五年,提舉河北黃河堤防司言:「禦河狹隘,堤防不固,不足容大河分水,乞令綱運轉入大河,而閉截徐曲。」既從之矣。明年,戶部侍郎蹇周輔複請開撥,以通漕運,及令商旅舟船至邊。是時,每有一議,朝廷輒下水官相度,或作或輟,迄莫能定。大抵自小吳埽決,大河北流,禦河數為漲水所冒,亦或湮沒。哲宗紹聖三年四月,河北都轉運使吳安持始奏,大河東流,禦河複出。詔委前都水丞李仲提舉開導。 徽宗崇甯元年冬,詔侯臨同北外都水丞司開臨清縣壩子口,增修禦河西堤,高三尺,並計度西堤開置斗門,決北京、恩、冀、滄州、永靜軍積水入禦河枯源。明年秋,黃河漲入禦河,行流浸大名府館陶縣,敗廬舍,複用夫七千,役二十一萬余工修西堤,三月始畢,漲水複壞之。 政和五年閏正月,詔於恩州北增修禦河東堤,為治水堤防,令京西路差借來年分溝河夫千人赴役。於是都水使者孟揆移撥十八埽官兵,分地步修築,又取棗強上埽水口以下舊堤所管榆柳為樁木。 塘濼,緣邊諸水所聚,因以限遼。河北屯田司、緣邊安撫司皆掌之,而以河北轉運使兼都大制置。凡水之淺深,屯田司季申工部。其水東起滄州界,拒海岸黑龍港,西至乾寧軍,沿永濟河合破船澱、灰澱、方澱為一水,衡廣一百一十裏,縱九十裏至一百三十裏,其深五尺。東起乾寧軍、西信安軍永濟渠為一水,西合鵝巢澱、陳人澱、燕丹澱、大光澱、孟宗澱為一水,衡廣一百二十裏,縱三十裏,或五十裏,其深丈餘或六尺。東起信安軍永濟渠,西至霸州莫金口,合水汶澱、得勝澱、下光澱、小蘭澱、李子澱、大蘭澱為一水,衡廣七十裏,或十五裏或六裏,其深六尺或七尺。東北起霸州莫金口,西南保定軍父母砦,合糧料澱、回澱為一水,衡廣二十七裏,縱八裏,其深六尺。霸州至保定軍並塘岸水最淺,故咸平、景德中,契丹南牧,以霸州、信安軍為歸路。東南起保安軍,西北雄州,合百水澱、黑羊澱、小蓮花澱為一水,衡廣六十裏,縱二十五裏或十裏,其深八尺或九尺。東起雄州,西至順安軍,合大蓮花澱、洛陽澱、牛橫澱、康池澱、疇澱、白羊澱為一水,衡廣七十裏,縱三十裏或四十五裏,其深一丈或六尺或七尺。東起順安軍,西邊吳澱至保州,合齊女澱、勞澱為一水,衡廣三十餘裏,縱百五十裏,其深一丈三尺或一丈。起安肅、廣信軍之南,保州西北,畜沈苑河為塘,衡廣二十裏,縱十裏,其深五尺,淺或三尺,曰沈苑泊。自保州西合雞距泉、尚泉為稻田、方田,衡廣十裏,其深五尺至三尺,曰西塘泊。自何承矩以黃懋為判官,始開置屯田,築堤儲水為阻固,其後益增廣之。凡並邊諸河,若滹沱、胡盧、永濟等河,皆匯於塘。 天聖以後,相循而不廢,仍領于沿邊屯田司。而當職之吏,各從其所見,或曰:「有兵將在,契丹來,雲無所事塘。自邊吳澱西望長城口,尚百餘裏,皆山阜高仰,水不能至,契丹騎馳突,得此路足矣,塘雖距海,亦無所用。夫以無用之塘,而廢可耕之田,則邊穀貴,自困之道也。不如勿廣,以息民為根本。」或者則曰:「河朔幅員二千里,地平夷無險阻。契丹從西方入,放兵大掠,由東方而歸,我嬰城之不暇,其何以禦之?自邊吳澱至泥姑海口,綿亙七州軍,屈曲九百里,深不可以舟行,淺不可以徒涉,雖有勁兵,不能度也。東有所阻,則甲兵之備,可以專力於其西矣。孰謂無益?」論者自是分為兩歧,而廷朝以契丹出沒無常,阻固終不可以廢也。 仁宗明道二年,劉平自雄州徙知成德軍,奏曰:「臣向為沿邊安撫使,與安撫都監劉志嘗陳備邊之略。臣今徙真定路,由順安、安肅、保定州界,自邊吳澱望趙曠川、長城口,乃契丹出入要害之地,東西不及一百五十裏。臣竊恨聖朝七十餘年,守邊之臣,何可勝數,皆不能為朝廷預設深溝高壘,以為扼塞。臣聞太宗朝,嘗有建請置方田者。今契丹國多事,兵荒相繼,我乘此以引水植稻為名,開方田,隨田塍四面穿溝渠,縱廣一丈,深二丈,鱗次交錯,兩溝間屈曲為徑路,才令通步兵。引曹河、鮑河、徐河、雞距泉分注溝中,地高則用水車汲引,灌溉甚便。願以劉志知廣信軍,與楊懷敏共主其事,數年之後,必有成績。」帝遂密敕平與懷敏建方田。侍禁劉宗言又奏請種木於西山之麓,以法榆塞,雲可以限契丹也。後劉平去真定,懷敏猶領屯田司。塘泊益廣,至吞沒民田,蕩溺丘墓,百姓始告病,乃有盜決以免水患者,懷敏奏立法依盜決堤防律。 景祐二年,懷敏知雄州,又請立木為水則,以限盈縮。寶元元年十一月己未,河北屯田司言:「欲于石塚口導永濟河水,以注緣邊塘泊,請免所經民田稅。」從之。時歲旱,塘水涸,懷敏慮契丹使至,測知其廣深,乃壅界河水注之,塘複如故。 慶曆二年三月己巳,契丹遣使致書,求關南十縣。且曰:「營築長堤,填塞隘路,開決塘水,添置邊軍,既潛稔於猜嫌,慮難敦於信睦。」四月庚辰,複書曰:「營築堤埭,開決陂塘,昨緣霖潦之餘,大為衍溢之患,既非疏導,當稍繕防,豈蘊猜嫌,以虧信睦。」遼使劉六符嘗謂賈昌朝曰:「南朝塘濼何為者哉?一葦可杭,投箠可平。不然,決其堤,十萬土囊,遂可逾矣。」時議者亦請涸其地以養兵。帝問王拱辰,對曰:「兵事尚詭,彼誠有謀,不應以語敵,此六符誇言爾。設險守國,先王不廢,且祖宗所以限遼騎也。」帝深然之。 七月,契丹復議和好,約兩界河澱已前開畎者並依舊外,自今已後,各不添展。其見堤堰水口,逐時決泄壅塞,量差兵夫,取便修疊疏導。非時霖潦,別至大段漲溢,並不在關報之限。是歲,劉宗言知順安軍,上言:「屯田司浚塘水,漂招賢鄉六千戶。」 五年七月,初與契丹約,罷廣兩界塘澱。約既定,朝廷重生事,自是每邊臣言利害,雖聽許,必戒之以毋張惶,使契丹有詞。而楊懷敏獨治塘益急,是月,懷敏密奏曰:「前轉運使沈邈開七汲口泄塘水,臣已亟塞之。知順安軍劉宗言閉五門襆頭港、下赤大渦柳林口漳河水,不使入塘,臣已複通之,令注白羊澱矣。邈、宗言朋黨沮事如此,不譴誅無以懲後。」詔從懷敏奏,自今有妄乞改水口者,重責之。 嘉祐中,禦史中丞韓絳言:「宣祖已上,本籍保州,懷敏廣塘水,侵皇朝遠祖墳。近聞詔旨以錢二百千賜本宗使易葬,此虧薄國體尤甚,物論駭歎,願請州縣屏水患而已。」知雄州趙滋言:「屯田司當徐河間築堤斷水,塘堤具存,可覆視也。宜開水竇六十尺,修石限以節之。」鹹可其奏。八年,河北提點刑獄張問言:「視八州軍塘,出土為堤,以畜西山之水,涉夏河溢,而民田無患。」亦施行焉。 神宗熙甯元年正月,複汾州西河濼。濼舊在城東,圍四十裏,歲旱以溉民田,雨以瀦水,又有蒲魚、茭芡之利,可給貧民。前轉運使王沿廢為田,人不以為便。至是,知雜禦史劉述請複之。是歲,又遣程昉諭邊臣營治諸濼,以備守禦。 五年,東頭供奉官趙忠政言:「界河以南至滄州凡三百里,夏秋可徒涉,遇冬則冰合,無異平地。請自滄州東接海,西抵西山,植榆柳、桑棗,數年之間,可限契丹。然後施力耕種,益出租賦,以助邊儲。」詔程昉察視利害以聞。 六年五月,帝與王安石論王公設險守國,安石曰:「《周官》亦有掌固之官,但多侵民田,恃以為國,亦非計也。太祖時未有塘泊,然契丹莫敢侵軼。」他日,樞密院官言:「程昉放滹沱水,大懼填淤塘濼,失險固之利。」安石謂:「滹沱舊入邊吳澱,新入洪城澱,均塘濼也。何昔不言而今言乎?」蓋安石方主昉等,故其論如此。 六年十二月癸酉,命河北同提點制置屯田使閻士良專興修樸樁口,增灌東塘澱濼。先是,滄州北三堂等塘濼,為黃河所注,其後河改而濼塞。程昉嘗請開琵琶灣引河水,而功不成。至是,士良請堰水絕禦河,引西塘水灌之,故有是命。 七年六月丁醜,河北沿邊安撫司上《制置沿邊浚陂塘築堤道條式圖》,請付邊郡屯田司。又言於沿邊軍城植柳蒔麻,以備邊用。並從之。 九年六月,高陽關言:「信安、乾寧塘濼,昨因不收獨流決口,至今乾涸。」於是命河北東、西路分遣監司,視廣狹淺深,具圖本上。十年正月甲子,詔:「比修築河北破缺塘堤,收匱水勢。其信安軍等處因塘水減涸,退出田土,己召入耕佃者複取之。」 元豐三年,詔諭邊臣曰:「比者契丹出沒不常,不可全恃信約以為萬世之安。況河朔地勢坦平,略無險阻,殆非前世之比。惟是塘水實為礙塞,卿等當體朕意,協力增修,自非地勢高仰,人力所不可施者,皆在滋廣,用謹邊防。蓋功利近在目前而不為,良可惜也。」六年十二月,定州路安撫使韓絳言:「定州界西自山麓,東接塘澱,綿地百餘裏,可瀦水設險。」詔以引水灌田陂為名。哲宗元祐中,大臣欲回河東流者,皆以北流壞塘濼為言,事見前篇。 徽宗大觀二年十二月,詔曰:「瀦水為塘,以備氾濫,留屯營田,以實塞下,國家設官置吏,專總其事。州縣習玩,歲久隳壞。其令屯田司循祖宗以來塘堤故跡修治之,毋得增益生事。」大抵河北塘濼,東距海,西抵廣信、安肅,深不可涉,淺不可舟,故指為險固之地。其後淤澱乾涸,不復開浚,官司利於稻田,往往泄去積水,自是堤防壞矣。 河北諸水,有通轉餉者,有為方田限遼人者。太宗太平興國六年正月,遣八作使郝守浚分行河道,抵於遼境者,皆疏導之。又于清苑界開徐河、雞距河五十裏入白河。自是關南之漕,悉通濟焉。端拱二年,以左諫議大夫陳恕為河北東路招置營田使,魏羽為副使;右諫議大夫樊知古為河北西路招置營田使,索湘為副使,欲大興營田也。 先是,自雄州東際於海,多積水,契丹患之,未嘗敢由此路入,每歲,數擾順安軍。議者以為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陸之便,建阡陌,浚溝洫,益樹五稼,所以實邊廩而限契丹。雍熙後,數用兵,岐溝、君子館敗衄之後,河朔之民,農桑失業,多閒田,且戍兵增倍,故遣恕等經營之。恕密奏:「戍卒皆墮遊,仰食縣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執耒耜,恐變生不測。」乃詔止令葺營堡,營田之議遂寢。 淳化二年,從河北轉運使請,自深州新砦鎮開新河,導胡盧河,分為一派,凡二百里抵常山,以通漕運。胡盧河源於西山,始自冀州新河鎮入深州武強縣,與滹沱河合流,其後變徙,入大河。至神宗熙寧中,內侍程昉請開決引水入新河故道,詔本路遣官按視。永靜軍判官林伸、東光縣令張言舉言:「新河地形高仰,恐害民田」昉言:「地勢最順,宜無不便。」乃複遣劉璯、李直躬考實,而會等卒如昉言,伸等坐貶官。 四年春,詔六宅使何承矩等督戍兵萬八千人,自霸州界引滹沱水灌稻為屯田,用實軍廩,且為備禦焉。初,臨津令黃懋上封事,盛稱水田之利,乃以承矩洎內供奉官閻承翰、殿直張從古同制置河北緣邊屯田事,仍以懋為大理寺丞,充屯田判官,其所經畫,悉如懋奏。 真宗咸平四年,知靜戎軍王能請自薑女廟東決鮑河水,北入閻台澱,又自靜戎之東,引北注三台、小李村,其水溢入長城口而南,又壅使北流而東入於雄州。五年,順安軍兵馬都監馬濟複請自靜戎軍東,擁鮑河開渠入順安軍,又自順安軍之西引入威虜軍,置水陸營田于渠側。濟等言:「役成,可以達糧漕,隔遼騎。」帝許之,獨鹽台澱稍高,恐決引非便,不從其議。因詔莫州部署石普並護其役。逾年功畢。帝曰:「普引軍壁馬村以西,開鑿深廣,足以張大軍勢。若邊城壕溝悉如此,則遼人倉卒難馳突而易追襲矣。」其年,河北轉運使耿望開鎮州常山鎮南河水入洨河至趙州,有詔褒之。三月,西京左藏庫使舒知白請于泥姑海口、章口複置海作務造舟,令民入海捕魚,因偵平州機事。異日王師征討,亦可由此進兵,以分敵勢。先是,置船務,以近海之民與遼人往還,遼人嘗泛舟直入千乘縣,亦疑有鄉導之者,故廢務。至是,令轉運使條上利害。既而以為非便,罷之。 景德元年,北面都鈐轄閻承翰自嘉山東引唐河三十二裏至定州,釃而為渠,直蒲陰縣東六十二裏會沙河,徑邊吳泊,遂入於界河,以達方舟之漕。又引保州趙彬堰徐河水入雞距泉,以息挽舟之役,自是朔方之民,灌溉饒益,大蒙其利矣。八月,詔滄州、乾寧軍謹視斗門水口,壅潮水入禦河東塘堰,以廣溉蔭。四年五月,知雄州李允則決渠為水田,帝以渠接界河,罷之。因下詔曰:「頃修國好,聽其盟約,不欲生事,姑務息民。自今邊城止可修葺城壕,其餘河道,不得輒有浚治。」 大中祥符七年四月,涇原都鈐轄曹瑋言:「渭北有古池,連帶山麓,今浚為渠,令民導以溉田。」六月,知永興軍陳堯咨導龍首渠入城,民庶便之。並詔嘉獎。天禧末,諸州屯田總四千二百餘頃,而河北屯田歲收二萬九千四百余石,保州最多,逾其半焉。江、淮、兩浙承偽制,皆有屯田,克復後,多賦與民輸租,第存其名。在河北者雖有其實,而歲入無幾,利在畜水以限遼騎而已。 仁宗天聖四年閏五月,陝西轉運使王博文等言:「准敕相度開治解州安邑縣至白家場永豐渠,行舟運鹽,經久不至勞民。按此渠自後魏正始二年,都水校尉元清引平坑水西入黃河以運鹽,故號永豐渠。周、齊之間,渠遂廢絕。隋大業中,都水監姚暹決堰浚渠,自陝郊西入解縣,民賴其利。及唐末至五代亂離,迄今湮沒,水甚淺涸,舟楫不行。」詔三司相度以聞。 神宗即位,志在富國,故以劭農為先。熙甯元年六月,詔諸路監司:「比歲所在陂塘堙沒,瀕江圩垾浸壞,沃壤不得耕,宜訪其可興者,勸民興之,具所增田畝稅賦以聞。」二年十月,權三司使吳充言:「前宜城令朱紘,治平間修復木渠,不費公家束薪鬥粟,而民樂趨之。渠成,溉田六千餘頃,數邑蒙其利。」詔遷紘大理寺丞,知比陽縣。或雲紘之木渠,繞工度溪以行水,數勤民而終無功。 十一月,制置三司條例司具《農田利害條約》,詔頒諸路:「凡有能知土地所宜種植之法,及修復陂湖河港,或元無陂塘、圩垾、堤堰、溝洫而可以創修,或水利可及眾而為人所擅有,或田去河港不遠,為地界所隔,可以均濟流通者;縣有廢田曠土,可糾合興修,大川溝瀆淺塞荒穢,合行浚導,及陂塘堰埭可以取水灌溉,若廢壞可興治者,各述所見,編為圖籍,上之有司。其土田迫大川,數經水害,或地勢汙下,雨潦所鐘,要在修築圩垾、堤防之類,以障水澇,或疏導溝洫、畎澮,以泄積水。縣不能辦,州為遣官,事關數州,具奏取旨。民修水利,許貸常平錢谷給用。」初,條例司奏遣劉彝等八人行天下,相梘農田水利,又下諸路轉運司各條上利害,又詔諸路各置相度農田水利官。至是,以《條約》頒焉。 秘書丞侯叔獻言:「汴岸沃壤千里,而夾河公私廢田,略計二萬餘頃,多用牧馬。計馬而牧,不過用地之半,則是萬有餘頃常為不耕之地。觀其地勢,利於行水。欲於汴河兩岸置斗門,泄其餘水,分為支渠,及引京、索河並三十六陂,以灌溉田。」詔叔獻提舉開封府界常平,使行之,而以著作佐郎楊汲同提舉。叔獻又引汴水淤田,而祥符、中牟之民大被水患,都水監或以為非。 三年三月,帝謂王安石、韓絳曰:「都水沮壞淤田者,以侵其職事爾。」安石曰:「必欲任屬,當以楊汲為都水監。今每事稟于沈立、張鞏,何能辦集。」七月,帝聞淤田多浸民田稼、屋宇,令內侍馮宗道往視,宗道以說者為妄。八月,叔獻、汲並權都水監丞、提舉沿汴淤田。 九月戊申,遣殿中丞陳世修乘驛經度陳、潁州八丈溝故跡。初,世修言:「陳州項城縣界蔡河東岸有八丈溝,或斷或續,迤邐東去,由潁及壽,綿亙三百五十餘裏,乞因其故道,量加浚治。興複大江、次河、射虎、流龍、百尺等陂塘,導水行溝中,棋布灌溉,俾數百里複為稻田,則其利百倍。」繪圖來上,帝意向之。王安石曰:「世修言引水事即可試,八丈溝新河則不然。昔鄧艾不賴蔡河漕運,故能並水東下,大興水田。厥後既分水以注蔡河,又有新修閘以限之,與昔不同。惟無所用水,即水可並而溝可複矣。」故先命世修相度。 四年三月,帝語侍臣:「中人視麥者,言淤田甚佳,有未淤不可耕之地,一望數百里。獨樞密院以淤田無益,謂其薄如餅。」安石曰:「就令薄,固可再淤,厚而後止。」是月,帝以慶州軍亂,召執政對資政殿。馮京曰:「府界既淤田,又行免役,作保甲,人極勞弊。」帝曰:「淤田于百姓何苦?聞土細如面。」王安石曰:「慶卒之變,陛下旰食。大臣宜於此時共圖消弭,乃合為浮議,歸咎淤田、保甲,了不相關,此非待至明而後察也。」十月,前知襄州光祿卿史炤言:「開修古淳河一百六裏,灌田六千六百余頃,修治陂堰,民已獲利,慮州縣遽欲增稅。」詔三司應興修水利,墾開荒梗,毋增稅。 五年二月侯叔獻等言:「民願買官淤田者七十餘戶,已分赤淤、花淤等,及定其直各有差,仍於次年起稅。若願增錢者,不以投狀先後給之。」五月,禦史張商英言:「嘗聞獻議者請開鄧州穰縣永國渠,引湍河水灌溉民田,失邵信臣故道,鑿焦家莊,地勢偏仰,水不通流。」詔京西路覆實,遣程昉領其事。昉刳河去疏土,築為巨堰。水行再歲,會霖雨,溪穀合流大漲,堰下土疏惡,莫能禦,由此廢不復治。閏七月,程昉奏引漳、洺河淤地凡二千四百餘頃,帝曰:「灌溉之利,農事大本,但陝西、河東民素不習此,苟享其利,後必樂趨。三白渠為利尤大,有舊跡,可極力修治。凡疏積水,須自下流開導,則畎澮易治。《書》所謂'浚畎澮距川' 是也。」 時人人爭言水利。提舉京西常平陳世修乞于唐州引淮水入東西邵渠,灌注九子等十五陂,溉田二百里。提舉陝西常平沈披乞複京兆府武功縣古跡六門堰,于石渠南二百步傍為土洞,以木為門,回改河流,溉田三百四十裏。大抵迂闊少效。披坐前為兩浙提舉,開常州五瀉堰不當,法寺論之,至是降一官。十一月,陝西提舉常平楊蟠議修鄭、白渠,詔都水丞周良孺相視。乃自石門堰涇水開新渠,至三限口以合白渠。王安石請捐常平息錢助民興作,帝曰:「縱用內帑錢,亦何惜也。」 六年三月,程昉言:「得共城縣舊河槽,若疏導入三渡河,可灌西垙稻田。」從之。五月,詔:「諸創置水磑碾碓妨灌溉民田者,以違制論。」命贊善大夫蔡朦修永興軍白渠。八月,程昉欲引水淤漳旁地,王安石以為長利,須及冬乃可經畫。九月丙辰,賜侯叔獻、楊汲府界淤田各十頃。十月,命叔獻理提點刑獄資序,周良孺與升一任,皆賞淤田之勞也。陽武縣民邢晏等三百六十四戶言:「田沙堿瘠薄,乞淤溉,候淤深一尺,計畝輸錢,以助興修。」詔與淤溉,勿輸錢。 十二月,河北提舉常平韓宗師論程昉十六罪,盛陶亦言昉。帝以問安石,安石請令昉、宗師及京東轉運司各差官同考實以聞。還奏得良田萬頃,又淤四千餘頃。於是進呈。宗師疏至言:「昉奏百姓乞淤田,實未嘗乞。」帝曰:「此小失,何罪,但不知淤田如何爾?」安石曰:「今檢到好田萬頃,又淤田四千余頃,陛下以為不知,臣實未喻。」帝曰:「昉修漳河,漳河歲決;修滹沱,又無下尾。」安石力為辨說。已而宗師與昉皆放罪。他日,帝論唐太宗能受諫,安石因言:「陛下判功罪不及太宗。如程昉開閉四河,除漳河、黃河外,尚有溉淤及退出田四萬餘頃。自秦以來,水利之功,未有及此。止轉一官,又令與韓宗師同放罪,臣恐後世有以議聖德。」安石右昉,大率類此。 是時,原武等縣民因淤田壞廬舍墳墓,妨秋稼,相率詣闕訴。使者聞之,急責縣令追呼,將杖之。民謬雲:「詣闕謝耳。」使者因為民謝表,遣二吏詣鼓院投之,安石大喜。久之,帝始知雍丘等縣淤田清水頗害民田,詔提舉常平官視民耕地,蠲稅一料。樞密院奏:「淤田役兵多死,每一指揮,僅存軍員數人。」下提點司密究其事,提點司言:「死事者數不及三厘。」 七年正月,程昉言:「滄州增修西流河堤,引黃河水淤田種稻,增灌塘泊,並深州開引滹沱水淤田,及開回胡盧河,並回滹沱河下尾。」六月,金州西城縣民葛德出私財修長樂堰,引水灌溉鄉戶土田,授本州司士參軍。八月甲戌,詔司農寺具所興修農田水利次第。九月,又詔:「籍所興水利,自今遣使體訪,其不實不當者,案驗以聞。」從侍御史張琥請也。十一月壬寅,知諫院鄧潤甫言:「淤田司引河水淤酸棗、陽武縣田,已役夫四五十萬,後以地下難淤而止。相度官吏初不審議,妄興夫役,乞加絀罰。」詔開封劾元檢計按覆官。丁未,同知諫院範百祿言:「向者都水監丞王孝先獻議,於同州朝邑縣界畎黃河,淤安昌等處鹼地。及放河水,而鹼地高原不能及,乃灌注朝邑縣長豐鄉永豐等十社千九百戶秋苗田三百六十餘頃。」詔蠲被水戶夏稅。是歲,知耀州閻充國募流民治漆水堤。 八年正月,程昉言:「開滹沱、胡盧河直河淤田等部役官吏勞績,別為三等,乞推恩。」從之。三月庚戌,發京東常平米,募饑民修水利。四月,管轄京東淤田李孝寬言:「礬山漲水甚濁,乞開四斗門,引以淤田,權罷漕運再旬。」從之。深州靜安令任迪乞俟來年刈麥畢,全放滹沱、胡盧兩河,又引永靜軍雙陵口河水,淤溉南北岸田二萬七千余頃,河北安撫副使沈披請治保州東南沿邊陸地為水田,皆從之。閏四月丁未,提點秦鳳等路刑獄鄭民憲請于熙州南關以南開渠堰,堰引洮水並東山直北道下至北關,並自通遠軍熟羊砦導渭河至軍溉田。詔民憲經度,如可作陂,即募京西、江南陂匠以往。 五月乙酉,右班殿直、幹當修內司楊琰言:「開封、陳留、咸平三縣種稻,乞于陳留界舊汴河下口,因新舊二堤之間修築水塘,用碎甓築虛堤五步以來,取汴河清水入塘灌溉。」從之。七月,江寧府上元縣主簿韓宗厚引水溉田二千七百餘頃,遷光祿寺丞。太原府草澤史守一修晉祠水利,溉田六百餘頃。八月,知河中府陸經奏,管下淤官私田約二千餘頃,下司農覆實。九月癸未,提舉出賣解鹽張景溫言:「陳留等八縣鹼地,可引黃、汴河水淤溉。」詔次年差夫。十二月癸醜,侯叔獻言:「劉瑾相度淮南合興修水利,僅十萬餘頃,皆並運河,乞候開河畢工,以水利司錢募民修築圩垾。」 九年八月,程師孟言:「河東多土山高下,旁有川穀,每春夏大雨,眾水合流,濁如黃河礬山水,俗謂之天河水,可以淤田。絳州正平縣南董村旁有馬璧谷水,嘗誘民置地開渠,淤瘠田五百餘頃。其餘州縣有天河水及泉源處,亦開渠築堰。凡九州二十六縣,新舊之田,皆為沃壤,嘉祐五年畢功,纘成《水利圖經》二卷,迨今十七年矣。聞南董村田畝舊直三兩千,收穀五七鬥。自灌淤後,其直三倍,所收至三兩石。今臣權領都水淤田,竊見累歲淤京東、西堿鹵之地,盡成膏腴,為利極大。尚慮河東猶有荒瘠之田,可引天河淤溉者。」於是遣都水監丞耿琬淤河東路田。 十年六月,師孟、琬引河水淤京東、西沿汴田九千餘頃;七月,前權提點開封府界劉淑奏淤田八千七百餘頃;三人皆減磨勘年以賞之。九月,入內內侍省都知張茂則言:「河北東、西路夏秋霖雨,諸河決溢,占壓民田。」詔委官開畎。 元豐元年二月,都大提舉淤田司言:「京東、西淤官私瘠地五千八百餘頃,乞差使臣管幹。」許之。四月,詔:「辟廢田、興水利、建立堤防、修貼圩垾之類,民力不給者,許貸常平錢谷。」六月,京東路體量安撫黃廉言:「梁山張澤兩濼,十數年來淤澱,每歲泛浸近城民田,乞自張澤濼下流浚至濱州,可泄壅滯。」從之。十二月壬申,二府奏事,語及淤田之利。帝曰:「大河源深流長,皆山川膏腴滲漉,故灌溉民田,可以變斥鹵而為肥沃。朕取淤土親嘗,極為潤膩。」二年,導洛通汴。六月,罷沿汴淤田司。十二月辛酉,置提舉定州路水利司。二年,知濰州楊采開白浪河。 哲宗元祐以後,朝廷方務邊事,水利亦浸緩矣。四年二月甲辰,詔:「瀕河州縣,積水占田,在任官能為民溝畎疏導,退出良田百頃至千頃以上者,遞賞之,功利大者取特旨。」四年六月乙丑,知陳州胡宗愈言:「本州地勢卑下,秋夏之間,許蔡汝鄧、西京及開封諸處大雨,則諸河之水,並由陳州沙河、蔡河同入潁河,不能容受,故境內瀦為陂澤。今沙河合入潁河處,有古八丈溝,可以開浚,分決蔡河之水,自為一支,由潁、壽界直入於淮,則沙河之水雖甚洶湧,不能壅遏。」詔可。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庚辰,赦書略曰:「熙甯、元豐中,諸路專置提舉官,兼領農田水利,應民田堤防灌溉之利,莫不修舉。近多因循廢弛,慮歲久日更隳壞,命典者以時檢舉推行。」 崇寧二年三月,宰臣蔡京言:「熙甯初,修水土之政,元祐例多廢弛。紹複先烈,當在今日。如荒閑可耕,瘠鹵可腴,陸可為水,水可為陸,陂塘可修,灌溉可複,積潦可泄,圩垾可興,許民具陳利害。或官為借貸,或自備工力,或從官辦集。如能興修,依格酬獎,事功顯著,優與推恩。」從之。 三年十月,臣僚言:「元豐官制,水之政令,詳立法之意,非徒為穿塞開導、修舉目前而已,凡天下水利,皆在所掌。在今尤急者,如浙右積水,比連震澤,未有歸宿,此最宜講明而未之及者也。願推廣元豐修明水政,條具以聞。」從之。 岷江水發源處古導江,今為永康軍。《漢史》所謂秦蜀守李冰始鑿離堆,辟沫水之害,是也。 沫水出蜀西徼外,今陽山江、大皂江皆為沫水,入於西川。始,嘉、眉、蜀、益間,夏潦洋溢,必有潰暴沖決可畏之患。自鑿離堆以分其勢,一派南流于成都以合岷江,一派由永康至瀘州以合大江,一派入東川,而後西川沫水之害減,而耕桑之利博矣。 皂江支流迤北曰都江口,置大堰,疏北流為三:曰外應,溉永康之導江、成都之新繁,而達于懷安之金堂;東北曰三石洞,溉導江與彭之九隴、崇甯、濛陽,而達於漢之雒;東南曰馬騎,溉導江與彭之崇甯、成都之郫、溫江、新都、新繁、成都、華陽。三流而下,派別支分,不可悉紀,其大者十有四:自外應而分,曰保堂,曰倉門;自三石洞曰將軍橋,曰灌田,曰雒源;自馬騎曰石址,曰豉彘,曰道溪,曰東穴,曰投龍,曰北,曰樽下,曰玉徙。而石渠之水,則自離堆別而東,與上下馬騎、乾溪合。凡為堰九:曰李光,曰膺村,曰百丈,曰石門,曰廣濟,曰顏上,曰弱水,曰濟,曰導,皆以堤攝北流,注之東而防其決。離堆之南,實支流故道,以竹籠石為大堤,凡七壘,如象鼻狀以捍之。離堆之趾,舊鑱石為水則,則盈一尺,至十而止。水及六則,流始足用,過則從侍郎堰減水河泄而歸於江。歲作侍郎堰,必以竹為繩,自北引而南,准水則第四以為高下之度。江道既分,水複湍暴,沙石填委,多成灘磧。歲暮水落,築堤壅水上流,春正月則役工浚治,謂之「穿淘。」 元祐間,差憲臣提舉,守臣提督,通判提轄。縣各置籍,凡堰高下、闊狹、淺深,以至灌溉頃畝、夫役工料及監臨官吏,皆注於籍,歲終計效,賞如格。政和四年,又因臣僚之請,檢計修作不能如式以致決壞者,罰亦如之。大觀二年七月,詔曰:「蜀江之利,置堰溉田,旱則引灌,澇則疏導,故無水旱。然歲計修堰之費,敷調於民,工作之人,並緣為奸,濱江之民,困於騷動。自今如敢妄有檢計,大為工費,所剩坐贓論,入己准自盜法,許人告。」 興元府褒斜谷口,古有六堰,澆溉民田,頃畝浩瀚。每春首,隨食水戶田畝多寡,均出夫力修葺。後經靖康之亂,民力不足,夏月暴水,沖損堰身。紹興二十二年,利州東路帥臣楊庚奏謂:「若全資水戶修理,農忙之時,恐致重困。欲過夏月,於見屯將兵內差不入隊人,並力修治,庶幾便民。」從之。 興元府山河堰灌溉甚廣,世傳為漢蕭何所作。嘉祐中,提舉常平史炤奏上堰法,獲降敕書,刻石堰上。中興以來,戶口凋疏,堰事荒廢,累增修葺,旋即決壞。乾道七年,遂委御前諸軍統制吳拱經理,發卒萬人助役,盡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五,複見古跡,並用水工准法修定。凡溉南鄭、褒城田二十三萬餘畝,昔之瘠薄,今為膏腴。四川宣撫王炎表稱拱宣力最多,詔書褒美焉。 志第四十九河渠六 ○東南諸水上 開寶間,議征江南。詔用京西轉運使李符之策,發和州丁夫及鄉兵凡數萬人,鑿橫江渠于曆陽,令符督其役。渠成,以通漕運,而軍用無闕。 八年,知瓊州李易上言:「州南五裏有度靈塘,開修渠堰,溉水田三百余頃,居民賴之。」 初,楚州北山陽灣尤迅急,多有沈溺之患。雍熙中,轉運使劉蟠議開沙河,以避淮水之險,未克而受代。喬維岳繼之,開河自楚州至淮陰,凡六十裏,舟行便之。 天禧元年,知升州丁謂言:「城北有後湖,往時歲旱水竭,給為民田,凡七十六頃,出租錢數百萬,蔭溉之利遂廢。令欲改田除租,跡舊制,複治岸畔,疏為塘陂以畜水,使負郭無旱歲,廣植浦芡,養魚鱉,縱貧民漁采。」又明州請免濠池及慈溪、鄞縣陂湖年課,許民射利。詔並從之。 二年,江、淮發運使賈宗言:「諸路歲漕,自真、揚入淮、汴,曆堰者五,糧載煩於剝卸,民力罷於牽挽,官私船艦,由此速壞。今議開揚州古河,繚城南接運渠,毀龍舟、新興、茱萸三堰,鑿近堰漕路,以均水勢。歲省官費十數萬,功利甚厚。」詔屯田郎中梁楚、閣門祗候李居中按視,以為當然。明年,役既成,而水注新河,與三堰平,漕船無阻,公私大便。 四年,淮南勸農使王貫之導海州石闥堰水入漣水軍,溉民田;知定遠縣江澤、知江陰軍崔立率民修廢塘,浚古港,以灌高仰之地。並賜詔獎焉。 神宗熙甯元年十月,詔:「杭之長安、秀之杉青、常之望亭三堰,監護使臣並以'管幹河塘'系銜,常同所屬令佐,巡視修固,以時啟閉。」從堤舉兩浙開修河渠胡淮之請也。 二年三月甲申,先是,淩民瞻建議廢呂城堰,又即望亭堰置閘而不用。及因浚河,隳敗古涇函、石閘、石達,河流益阻,百姓勞弊,至是,民瞻等貶降有差。 六年五月,杭州于潛縣令郟亶言:「蘇州環湖地卑多水,沿海地高多旱,故古人治水之跡,縱則有浦,橫則有塘,又有門堰、涇瀝而棋布之。今總二百六十餘所。欲略循古人之法,七裏為一縱浦,十裏為一橫塘,又因出土,以為堤岸,度用夫二十萬。水治高田,旱治下澤,不過三年,蘇之田畢治矣。」十一月,命亶興修水利。然措置乖方,民多愁怨,僅及一年,遂罷兩浙工役。又數月,中書檢正沈括複言:「浙西涇浜淺涸,當浚;浙東堤防川瀆堙沒,當修。請下司農貸緡募役。」從之,仍命括相度兩浙水利。 九年正月壬午,劉瑾言:「揚州江都縣古鹽河、高郵縣陳公塘等湖、天長縣白馬塘沛塘、楚州寶應縣泥港射馬港、山陽縣渡塘溝龍興浦、淮陰縣青州澗、宿州虹縣萬安湖小河、壽州安豐縣芍陂等,可興置,欲令逐路轉運司選官覆按。」從之。 元豐五年九月,淮南監司言:「舒州近城有大澤,出灊山,注北門外。比者,暴水漂居民,知州楊希元築捍水堤千一百五十丈,置泄水斗門二,遂免淫潦入城之患。」並璽書獎諭。 六年正月戊辰,開龜山運河,二月乙未告成,長五十七裏,闊十五丈,深一丈五尺。初,發運使許元自淮陰開新河,屬之洪澤,避長淮之險,凡四十九裏。久而淺澀,熙寧四年,皮公弼請複浚治,起十一月壬寅,盡明年正月丁酉而畢,人便之。至是,發運使羅拯複欲自洪澤而上,鑿龜山裏河以達於淮,帝深然之。會發運使蔣之奇入對,建言:「上有清汴,下有洪澤,而風浪之險止百里淮,邇歲溺公私之載不可計。凡諸道轉輸,涉湖行江,已數千里,而覆敗於此百里間,良為可惜。宜自龜山蛇浦下屬洪澤,鑿左肋為複河,取淮為源,不置堰閘,可免風濤覆溺之患。」帝遣都水監丞陳祐甫經度。祐甫言:「往年田棐任淮南提刑,嘗言開河之利。其後淮陰至洪澤,竟開新河,獨洪澤以上,未克興役。今既不用閘蓄水,惟隨淮面高下,開深河底,引淮通流,形勢為便。但工費浩大。」帝曰:「費雖大,利亦博矣。」祐甫曰:「異時,淮中歲失百七十艘。若捐數年所損之費,足濟此役。」帝曰:「損費尚小,如人命何。」乃調夫十萬開治,既成,命之奇撰記,刻石龜山,後至建中靖國初,之奇同知樞密院,奏:「淮水浸淫,沖刷堤岸,漸成墊缺,請下發運司及時修築。」自是,歲以為常。 是年,將作監主簿李湜言:「鼎、澧等州,宜開溝洫,置斗門,以便民田。」詔措置以聞。七年十月,浚真、楚運河。 哲宗元祐四年,知潤州林希奏複呂城堰,置上下閘,以時啟閉。其後,京口、瓜州、奔牛皆置閘。是歲,知杭州蘇軾浚茆山、鹽橋二河,分受江潮及西湖水,造堰閘,以時啟閉。初,杭近海,患水泉咸苦,唐刺史李泌始導西湖,作六井,民以足用。及白居易複浚西湖,引水入運河,複引溉田千頃。湖水多葑,自唐及錢氏後廢而不理。至是,葑積二十五萬餘丈,而水無幾。運河失湖水之利,取給于江潮,潮水淤河,泛溢闤闠,三年一浚,為市井大患,故六井亦幾廢。軾既浚二河,複以餘力全六井,民獲其利。 十二月,京東轉運司言:「清河與江、浙、淮南諸路相通,因徐州呂梁、百步兩洪湍淺險惡,多壞舟楫,由是水手、牛驢、扌牽戶、盤剝人等,邀阻百端,商賈不行。朝廷已委齊州通判滕希靖、知常州晉陵縣趙竦度地勢穿鑿。今若開修月河石堤,上下置閘,以時開閉,通放舟船,實為長利。乞遣使監督興修。」從之。 紹聖二年,詔「武進、丹陽、丹徒縣界沿河堤岸及石達、石木溝,並委令佐檢察修護,勸誘食利人戶修葺。任滿,稽其勤惰而賞罰之。」從工部之請也。 四年四月,水部員外郎趙竦請浚十八裏河,令賈種民相度呂梁、百步洪,添移水磨。詔發運並轉運司同視利害以聞。 元符元年正月,知潤州王悆建言:「呂城閘常宜單水入澳,灌注閘身以濟舟。若舟遝至而力不給,許量差牽駕兵卒,並力為之。監官任滿,水無走泄者賞,水未應而輒開閘者罰,守貳、令佐,常覺察之。」詔可。 三月甲寅,工部言:「淮南開河所開修楚州支家河,導漣水與淮通。」賜名通漣河。 二年閏九月,潤州京口、常州奔牛澳閘畢工。先是,兩浙轉運判官曾孝蘊獻澳閘利害,因命孝蘊提舉興修,仍相度立啟閉日限之法。 三年二月,詔:「蘇、湖、秀州,凡開治運河、港浦、溝瀆,修壘堤岸,開置斗門、水堰等,許役開江兵卒。」 徽宗崇甯元年十二月,置提舉淮、浙澳閘司官一員,掌杭州至揚州瓜洲澳閘,凡常、潤、杭、秀、揚州新舊等閘,通治之。 崇寧二年初,通直郎陳仲方別議浚吳松江,自大通浦入海,計工二百二十二萬七千有奇,為緡錢、糧斛十八萬三千六百,乞置幹當官十員。朝廷下兩浙監司詳議,監司以為可行。時又開青龍江,役夫不勝其勞,而提舉常平徐確謂:「三州開江兵卒千四百人,使臣二人,請就令護察已開之江,遇潮沙淤澱,隨即開淘;若他役者,以違制論。」確與監司往往被賞,人以為濫。 十二月,詔淮南開修遇明河,自真州宣化鎮江口至泗州淮河口,五年畢工。 明年三月,詔曰:「昨二浙水災,委官調夫開江,而總領無法,役人暴露,飲食失所,疾病死亡者眾。水仍為害,未嘗究實按罪,反蒙推賞,何以厭塞百姓怨咨。」乃下本路提刑司體量。提刑司言:「開浚吳松、青龍江,役夫五萬,死者千一百六十二人,費錢米十六萬九千三百四十一貫石,積水至今未退。」於是元相度官轉運副使劉何等皆坐貶降。 四年正月,以倉部員外郎沈延嗣提舉開修青草、洞庭直河。 大觀元年五月,中書舍人許光凝奏:「臣向在姑蘇,遍詢民吏,皆謂欲去水患,莫若開江浚浦。蓋太湖在諸郡間,必導之海然後水有所歸。自太湖距海,有三江,有諸浦,能疏滌江、浦,除水患猶反掌耳。今境內積水,視去歲損二尺,視前歲損四尺,良由初開吳松江,繼浚八浦之力也。吳人謂開一江有一江之利,浚一浦有一浦之利。願委本路監司,與諳曉水勢精強之吏,遍詣江、浦,詳究利害,假以歲月,先為之備。然後興夫調役,可使公無費財,而歲供常足;人不告勞,而民食不匱,是一舉而獲萬世之利也。」詔吳擇仁相度以聞,開江之議復興矣。 十一月,詔曰:「《禹貢》:'三江既導,震澤底定。'今三江之名,既失其所,水不趨海,故蘇、湖被患。其委本路監司,選擇能臣,檢按古跡,循導使之趨下,並相度圩岸以聞。」於是複詔陳仲方為發運司屬官,再相度蘇州積水。 二年八月,詔:「常、潤歲旱河淺,留滯運船,監司督責浚治。」三年,兩浙監司言:「承詔案古跡,導積水,今請開淘吳松江,複置十二閘。其餘浦閘、溝港、運河之類,以次增修。若田被水圍,勸民自行修治。」章下工部,工部謂:「今所具三江,或非禹跡;又吳松江散漫,不可開淘泄水。」遂命諸司再相度以聞。 四年八月,臣僚言:「有司以練湖賜茅山道觀,緣潤州田多高仰,及運渠、夾岡水淺易涸,賴湖以濟,請別用天荒江漲沙田賜之,仍令提舉常平官考求前人規畫修築。」從之。十月,戶部言:「乞如兩浙常平司奏,專委守、令籍古瀦水之地,立堤防之限,俾公私毋得侵佔。凡民田不近水者,略仿《周官》遂人、稻人溝防之制,使合眾力而為之。」詔可。 政和元年,知陳州霍端友言:「陳地汙下,久雨則積潦害稼。比疏新河八百里,而去淮尚遠,水不時泄。請益開二百里,起西華,循宛丘,入項城,以達於淮。」從之 政和元年十月,詔蘇、湖、秀三州治水,創立圩岸,其工費許給越州鑒湖租賦。已而升蘇州為平江府,潤州為鎮江府。 二年七月,兵部尚書張閣言:「臣昨守杭州,聞錢塘江自元豐六年泛溢之後,潮訊往來,率無寧歲。而比年水勢稍改,自海門過赭山,即回薄岩門、白石一帶北岸,壞民田及鹽亭、監地,東西三十餘裏,南北二十餘裏。江東距仁和監止及三裏,北趣赤岸口二十裏。運河正出臨平下塘,西入蘇、秀,若失障禦,恐他日數十裏膏腴平陸,皆潰于江,下塘田廬,莫能自保,運河中絕,有害漕運。」詔亟修築之。 四年二月,工部言:「前太平州判官盧宗原請開修自江州至真州古來河道湮塞者凡七處,以成運河,入浙西一百五十裏,可避一千六百里大江風濤之患;又可就土興築自古江水浸沒膏腴田,自三百頃至萬頃者凡九所,計四萬二千餘頃,其三百頃以下者又過之。乞依宗原任太平州判官日已興政和圩田例,召人戶自備財力興修。」詔沈鏻等相度措置。 六年閏正月,知杭州李偃言:「湯村、岩門、白石等處並錢塘江通大海,日受兩潮,漸至侵齧。乞依六和寺岸,用石砌疊。」乃命劉既濟修治。 八月,詔:「鎮江府傍臨大江,無港澳以容舟檝,三年間覆溺五百餘艘。聞西有舊河,可避風濤,歲久湮廢,宜令發運司浚治。」 是年,詔曰:「聞平江三十六浦內,自昔置閘,隨潮啟閉,歲久堙塞,致積水為患。其令守臣莊徽專委戶曹趙霖講究利害,導歸江海,依舊置閘。」於是,發運副使應安道言:「凡港浦非要切者,皆可徐議。惟當先開昆山縣界茜涇塘等六所;秀之華亭縣,欲並循古法,盡去諸堰,各置小斗門;常州、鎮江府、望亭鎮,仍舊置閘。」八月,詔戶曹趙霖相度役興,而兩浙擾甚。七年四月己未,尚書省言:「盧宗原浚江,慮成搔擾。」詔權罷其役,趙霖別與差遣。 重和元年二月,前發運副使柳庭俊言:「真揚楚泗、高郵運河堤岸,舊有斗門水閘等七十九座,限則水勢,常得其平,比多損壞。」詔檢計修復。六月,詔:「兩浙霖雨,積水多浸民田,平江尤甚,由未浚港浦故也。其複以趙霖為提舉常平,措置救護民田,振恤人戶,毋令流移失所。」八月,詔加霖直秘閣。 宣和元年二月,臣僚言:「江、淮、荊、漢間,荒瘠彌望,率古人一畝十鐘之地,其堤閼、水門、溝澮之跡猶存。近絳州民呂平等詣禦史台訴,乞開浚熙甯舊渠,以廣浸灌,願加稅一等。則是近世陂池之利且廢矣,何暇復古哉。願詔常平官,有興修水利功效明白者,亟以名聞,特與褒除,以勵能者。」從之。 八月,提舉專切措置水利農田所奏:「浙西諸縣各有陂湖、溝港、涇浜、湖濼,自來蓄水灌溉,及通舟楫,望令打量官按其地名、丈尺、四至,並鐫之石。」從之。 三月,趙霖坐增修水利不當,降兩官。六月,詔曰:「趙霖興修水利,能募被水艱食之民,凡役工二百七十八萬二千四百有奇,開一江、一港、四浦、五十八瀆,已見成績,進直徽猷閣,仍複所降兩官。」 宣和二年九月,以真、揚等州運河淺澀,委陳亨伯措置。三年春,詔發運副使趙億以車畎水運河,限三月中三十綱到京。宦者李琮言:「真州乃外江綱運會集要口,以運河淺澀,故不能速發。按南岸有泄水斗門八,去江不滿一裏。欲開斗門河身,去江十丈築軟壩,引江潮入河,然後倍用人工車畎,以助運水。」從之。 四月,詔曰:「江、淮漕運尚矣。春秋時,吳穿邗溝,東北通射陽湖,西北至末口。漢吳王濞開邗溝,通運海陵。隋開邗溝,自山陽至揚子入江。雍熙中,轉運使劉蟠以山陽灣迅急,始開沙河以避險阻。天禧中,發運使賈宗始開揚州古河,繚城南接運渠,毀三堰以均水勢。今運河歲淺澀,當詢訪故道,及今河形勢與陂塘瀦水之地,講究措置悠久之利,以濟不通。可令發運使陳亨伯、內侍譚稹條具措置以聞。」 八月,臣僚言:「比緣淮南運河水澀逾半歲,禁綱舟篙工附載私物,今河水增漲,其令如舊。」 初,淮南連歲旱,漕運不通,揚州尤甚,詔中使按視,欲浚運河與江、淮平。會兩浙有方臘之亂,內侍童貫為宣撫使,譚稹為制置使,貫欲海運陸輦,稹欲開一河,自盱眙出宣化。朝廷下發運司相度,陳亨伯遣其屬向子諲視之。子諲曰:「運河高江、淮數丈,自江至淮,凡數百里,人力難浚。昔唐李吉甫廢閘置堰,治陂塘,泄有餘,防不足,漕運通流。發運使曾孝蘊嚴三日一啟之制,複作歸水澳,惜水如金。比年行直達之法,走茶鹽之利,且應奉權幸,朝夕經由,或啟或閉,不暇歸水。又頃毀朝宗閘,自洪澤至召伯數百里,不為之節,故山陽上下不通。欲救其弊,宜於真州太子港作一壩,以複懷子河故道,於瓜州河口作一壩,以複龍舟堰,於海陵河口作一壩,以複茱萸、待賢堰,使諸塘水不為瓜洲、真、泰三河所分,於北神相近作一壩,權閉滿浦閘,複朝宗閘,則上下無壅矣。」亨伯用其言,是後滯舟皆通利雲。 三年二月,詔:「趙之鑒湖,明之廣德湖,自措置為田,下流堙塞,有妨灌溉,致失常賦,又多為權勢所占,兩州被害,民以流徙。宜令陳亨伯究實,如租稅過重,即裁為中制;應妨下流灌溉者,並馳以予民。」 五年三月,詔:「呂城至鎮江運河淺澀狹隘,監司坐視,無所施設,兩浙專委王複,淮南專委向子諲,同發運使呂淙措置車水,通濟舟運。」 四月,又命王仲閎同廉訪劉仲元、漕臣孟庾專往來措置常、潤運河。又詔:「東南六路諸閘,啟閉有時。比聞綱舟及命官妄稱專承指揮,抑令非時啟版,走泄河水,妨滯綱運,誤中都歲計,其禁止之。」 五月,詔:「以運河淺涸,官吏互執所見,州縣莫知所從。其令發運司提舉等官同廉訪使者,參訂經久利便列奏。」是月,臣僚言:「鎮江府練湖,與新豐塘地理相接,八百餘頃,灌溉四縣民田。又湖水一寸,益漕河一尺,其來久矣。今堤岸損缺,不能貯水,乞候農隙次第補葺。」詔本路漕臣並本州縣官詳度利害,檢計工料以聞。 六年九月,盧宗原複言:「池州大江,乃上流綱運所經,其東岸皆暗石,多至二十餘處;西岸則沙洲,廣二百餘裏。諺雲'拆船灣',言舟至此,必毀拆也。今東岸有車軸河口沙地四百餘裏,若開通入杜湖,使舟經平水,徑池口,可避二百里風濤拆船之險,請措置開修。」從之。 七年九月丙子,又詔宗原措置開浚江東古河,白蕪湖由宣溪、溧水至鎮江,渡揚子,趨淮、汴,免六百里江行之險,並從之。 靖康元年三月丁卯,臣僚言:「東南瀕江海,水易泄而多旱,歷代皆有陂湖蓄水。祥符、慶曆間,民始盜陂湖為田,後複田為湖。近年以來,複廢為田,雨則澇,旱則涸。民久承佃,所收租稅,無計可脫,悉歸御前,而漕司之常賦有虧,民之失業無算。可乞盡括東南廢湖為田者,複以為湖,度幾凋瘵之民,稍複故業。」詔相度利害聞奏。 八月辛醜,戶部言:「命官在任興修農田水利,依元豐賞格,千頃以上,該第一等,轉一官,下至百頃,皆等第酬獎;紹聖亦如之。緣政和續附常平格,千頃增立轉兩官,減磨勘三年,實為太優。」詔依元豐、紹聖舊格。 志第五十河渠七 ○東南諸水下 淮郡諸水:紹興初,以金兵蹂踐淮南,猶未退師,四年,詔燒毀揚州灣頭港口閘、泰州薑堰、通州白莆堰,其餘諸堰,並令守臣開決焚毀,務要不通敵船;又詔宣撫司毀拆真、揚堰閘及真州陳公塘,無令走入運河,以資敵用。五年正月,詔淮南宣撫司,募民開浚瓜洲至淮口運河淺澀之處。 乾道二年,以和州守臣言,開鑿姥下河,東接大江,防捍敵人,檢制盜賊。六年,淮東提舉徐子寅言:「淮東鹽課,全仰河流通快。近運河淺澀,自揚州灣頭港口至鎮西山光寺前橋垛頭,計四百八十五丈,乞發五千餘卒開浚。」從之。七年二月,詔令淮南漕臣,自洪澤至龜山淺澀之處,如法開撩。 淳熙三年四月,詔築泰州月堰,以遏潮水。從守臣張子正請也。八年,提舉淮南東路常平茶鹽趙伯昌言:「通州、楚州沿海,舊有捍海堰,東距大海,北接鹽城,袤一百四十二裏。始自唐黜陟使李承實所建,遮護民田,遮罩鹽灶,其功甚大。歷時既久,頹圮不存。至本朝天聖改元,范仲淹為泰州西溪鹽官日,風潮泛溢,渰沒田產,毀壞亭灶,有請於朝,調四萬餘夫修築,三旬畢工。遂使海瀕沮洳瀉鹵之地,化為良田,民得奠居,至今賴之。自後浸失修治,才遇風潮怒盛,即有沖決之患。自宣和、紹興以來,屢被其害。阡陌洗蕩,廬舍漂流,人畜喪亡,不可勝數。每一修築,必請朝廷大興工役,然後可辦。望令淮東常平茶鹽司:今後捍海堰如有塌損,隨時修葺,務要堅固,可以經久。」從之。 九年,淮南漕臣錢沖之言:「真州之東二十裏,有陳公塘,乃漢陳登浚源為塘,用救旱饑。大中祥符間,江、淮制置發運置司真州,歲藉此塘灌注長河,流通漕運。其塘周回百里,東、西、北三面,倚山為岸,其南帶東,則系前人築壘成堤,以受啟閉。廢壞歲久,見有古來基趾,可以修築,為旱乾溉田之備。凡諸場鹽綱、糧食漕運、使命往還,舟艦皆仰之以通濟,其利甚博。本司自發卒貼築周回塘岸,建置斗門、石達各一所,乞於揚子縣尉階銜內帶'兼主管陳公塘'六字,或有損壞,隨時補築,庶幾久遠,責有所歸。」 十二年,和州守臣請於千秋澗置斗門,以防麻澧湖水泄入大江,遇歲旱灌溉田疇,實為民利。十四年,揚州守臣熊飛言:「揚州運河,惟藉瓜洲、真州兩閘瀦積。今河水走泄,緣瓜洲上、中二閘久不修治,獨潮閘一坐,轉運、提鹽及本州共行修整,然迫近江潮,水勢沖激,易致損壞;真州二閘,亦複損漏。令有司葺理上、下二閘,以防走泄。」從之。 紹熙五年,淮東提舉陳損之言:「高郵、楚州之間,陂湖渺漫,茭葑彌滿,宜創立堤堰,以為瀦泄,庶幾水不至於泛溢,旱不至於乾涸。乞興築自揚州江都縣至楚州淮陰縣三百六十裏,又自高郵、興化至鹽城縣二百四十裏,其堤岸傍開一新河,以通舟船。仍存舊堤以捍風浪,載柳十余萬株,數年後堤岸亦牢,其木亦可備修補之用。兼揚州柴墟鎮,舊有堤閘,乃泰州泄水之處,其閘壞久,亦于此創立斗門。西引盱眙、天長以來眾湖之水,起自揚州江都,經由高郵及楚州寶應、山陽,北至淮陰,西達於淮;又自高郵入興化,東至鹽城而極於海;又泰州海陵南至揚州泰興而徹于江:共為石達十三,斗門七。乞以紹熙堰為名,鑱諸堅石。」淮田多沮洳,因損之築堤捍之,得良田數百萬頃。奏聞,除直秘閣、淮東轉運判官。 浙江通大海,日受兩潮。梁開平中,錢武肅王始築捍海塘,在候潮門外。潮水晝夜沖激,版築不就,因命強弩數百以射潮頭,又致禱胥山祠。既而潮避錢塘,東擊西陵,遂造竹器,積巨石,植以大木。堤岸既固,民居乃奠。 逮宋大中祥符五年,杭州言浙江擊西北岸益壞,稍逼州城,居民危之。即遣使者同知杭州戚綸、轉運使陳堯佐畫防捍之策。綸等因率兵力,籍梢楗以護其沖。七年,綸等既罷去,發運使李溥、內供奉官盧守懃經度,以為非便。請複用錢氏舊法,實石於竹籠,倚疊為岸,固以樁木,環亙可七裏。斬材役工,凡數百萬,逾年乃成;而鉤末壁立,以捍潮勢,雖湍湧數丈,不能為害。 至景祐中,以浙江石塘積久不治,人患墊溺,工部郎中張夏出使,因置捍江兵士五指揮,專採石修塘,隨損隨治,眾賴以安。邦人為之立祠,朝廷嘉其功,封甯江侯。 及高宗紹興末,以錢塘石岸毀裂,潮水漂漲,民不安居,令轉運司同臨安府修築。孝宗乾道九年,錢塘廟子灣一帶石岸,複毀於怒潮。詔令臨安府築填江岸,增砌石塘,淳熙改元,複令有司:「自今江岸沖損,以乾道修治為法。」 理宗寶祐二年十二月,監察禦史兼崇政殿說書陳大方言:「江潮侵齧堤岸,乞戒飭殿、步兩司帥臣,同天府守臣措置修築,留心任責,或有潰決,咎有攸歸。」 三年十一月,監察禦史兼崇政殿說書李衢言:「國家駐蹕錢塘,今逾十紀。惟是浙江東接海門,胥濤澎湃,稍越故道,則沖齧堤岸,蕩析民居,前後不知其幾。慶曆中,造捍江五指揮,兵士每指揮以四百人為額。今所管才三百人,乞下臨安府拘收,不許占破。及從本府收買樁石,沿江置場樁管,不得移易他用。仍選武臣一人習于修江者,隨其資格,或以副將,或以路分鈐轄系銜,專一鈐束修江軍兵,值有摧損,隨即修補;或不勝任,以致江潮沖損堤岸,即與責罰。」 臨安西湖周回三十裏,源出於武林泉。錢氏有國,始置撩湖兵士千人,專一開浚。至宋以來,稍廢不治,水涸草生,漸成葑田。 元祐中,知杭州蘇軾奏謂:「杭之為州,本江海故地,水泉咸苦,居民零落。自唐李泌始引湖水作六井,然後民足于水,井邑日富,百萬生聚,待此而食。今湖狹水淺,六井盡壞,若二十年後,盡為葑田,則舉城之人,複飲咸水,其勢必耗散。又放水溉田,瀕湖千頃,可無凶歲。今雖不及千頃,而下湖數十里間,茭菱谷米,所獲不貲。又西湖深闊,則運河可以取足於湖水,若湖水不足,則必取足于江潮。潮之所過,泥沙渾濁,一石五鬥,不出三載,輒調兵夫十余萬開浚。又天下酒官之盛,如杭歲課二十余萬緡,而水泉之用,仰給於湖。若湖漸淺狹,少不應溝,則當勞人遠取山泉,歲不下二十萬工。」因請降度牒減價出賣,募民開治。禁自今不得請射、侵佔、種植及臠葑為界。以新舊菱蕩課利錢送錢塘縣收掌,謂之開湖司公使庫,以備逐年雇人開葑撩淺。縣尉以「管勾開湖司公事」系銜。軾既開湖,因積葑草為堤,相去數裏,橫跨南、北兩山,夾道植柳,林希榜曰「蘇公堤」,行人便之,因為軾立祠堤上。 紹興九年,以張澄奏請,命臨安府招置廂軍兵士二百人,委錢塘縣尉兼領其事,專一浚湖;若包占種田,沃以糞土,重寘於法。十九年,守臣湯鵬舉奏請重開。乾道五年,守臣周淙言:「西湖水面唯務深闊,不容填溢,並引入城內諸井,一城汲用,尤在涓潔。舊招軍士止有三十餘人,今宜增置撩湖軍兵,以百人為額,專一開撩。或有種植茭菱,因而包占,增疊堤岸,坐以違制。」 九年,臨安守臣言:「西湖冒佃侵多,葑茭蔓延,西南一帶,已成平陸。而瀕湖之民,每以葑草圍裹,種植荷花,駸駸不已。恐數十年後,西湖遂淤,將如越之鑒湖,不可複矣。乞一切芟除,務令淨盡,禁約居民,不得再有圍裹。」從之。 臨安運河在城中者,日納潮水,沙泥渾濁,一汛一淤,比屋之民,委棄草壤,因循填塞。元祐中,守臣蘇軾奏謂:「熙寧中,通判杭州時,父老皆雲苦運河淤塞,率三五年常一開浚。不獨勞役兵民,而運河自州前至北郭,穿闤闠中蓋十四五裏,每將興工,市肆洶動,公私騷然。自胥吏、壕砦兵級等,皆能恐喝人戶,或雲當於某處置土、某處過泥水,則居者皆有失業之憂。既得重賂,又轉而之他。及工役既畢,則房廊、邸舍,作踐狼籍,園圃隙地,例成丘阜,積雨蕩濯,複入河中,居民患厭,未易悉數。若三五年失開,則公私壅滯,以尺寸水行數百斛舟,人牛力盡,跬步千里,雖監司使命,有數日不能出郭者。詢其所以頻開屢塞之由,皆雲龍山浙江兩閘,泥沙渾濁,積日稍久,便及四五尺,其勢當然,不足怪也。尋剗刷捍江兵士及諸色廂軍,得一千人,七月之間,開浚茅山、鹽橋二河,各十餘裏,皆有水八尺。自是公私舟船通利,三十年以來,開河未有若此深快者。然潮水日至,淤塞猶昔,則三五年間,前功複棄。今于鈐轄司前置一閘,每遇潮上,則暫閉此閘,候潮平水清複開,則河過闤闠中者,永無潮水淤塞、開淘騷擾之患。」詔從其請,民甚便之。 紹興三年十一月,宰臣奏開修運河淺澀,帝曰:「可發旁郡廂軍、壯城、捍江之兵,至於廩給之費,則不當吝。」宰臣朱勝非等曰:「開河非今急務,而饋餉艱難,為害甚大。時方盛寒,役者良苦,臨流居人,侵塞河道者,悉當遷避;至於畚閘所經,沙泥所積,當預空其處,則居人及富家以僦屋取貲者皆非便,恐議者以為言。」帝曰:「禹卑宮室而盡力於溝洫,浮言何恤焉!」八年,又命守臣張澄發廂軍、壯城兵千人,開浚運河堙塞,以通往來舟楫。 隆興二年,守臣吳芾言:「城裏運河,先已措置北梅家橋、仁和倉、斜橋三所作壩,取西湖六處水口通流灌入。府河積水,至望仙橋以南至都亭驛一帶,河道地勢,自昔高峻。今欲先於望仙橋城外保安閘兩頭作壩,卻于竹車門河南開掘水道,車戽運水,引入保安門通流入城,遂自望仙橋以南開至都亭驛橋,可以通徹積水,以備緩急。計用工四萬。」從之。 乾道三年六月,知荊南府王炎言:「臨安居民繁夥,河港堙塞,雖屢開導,緣裁減工費,不能迄功。臣嘗措置開河錢十萬緡,乞候農暇,特詔有司,用此專充開河支費,庶幾河渠複通,公私為利。」上俞其請。四年,守臣周淙出公帑錢招集遊民,開浚城內外河,疏通淤塞,人以治辦稱之。 淳熙二年,兩浙漕臣趙磻老言:「臨安府長安閘至許村巡檢司一帶,漕河淺澀,請出錢米,發兩岸人戶出力開浚。」又言:「欲于通江橋置板閘,遇城中河水淺涸,啟板納潮,繼即下板,固護水勢,不得通舟;若河水不乏,即收閘板,聽舟楫往還為便。」 七年,守臣吳淵言:「萬松嶺兩旁古渠,多被權勢及有司公吏之家造屋侵佔,及內砦前石橋、都亭驛橋南北河道,居民多拋糞土瓦礫,以致填塞,流水不通。今欲分委兩通判監督,地分廂巡,逐時點檢,勿令侵佔並拋颺糞土。秩滿,若不淤塞,各減一年磨勘;違,展一年,以示勸懲。」 十四年七月,不雨,臣僚言:「竊見奉口至北新橋三十六裏,斷港絕潢,莫此為甚。今宜開浚,使通客船,以平谷直。」從之。 鹽官海水:嘉定十二年,臣僚言:「鹽官去海三十餘裏,舊無海患,縣以鹽灶頗盛,課利易登。去歲海水泛漲,湍激橫沖,沙岸每一潰裂,嘗數十丈。日復一日,浸入鹵地,蘆州港瀆,蕩為一壑。今聞潮勢深入,逼近居民。萬一春水驟漲,怒濤奔湧,海風佐之,則呼吸蕩出,百里之民,寧不俱葬魚腹乎?況京畿赤縣,密邇都城。內有二十五裏塘,直通長安閘,上徹臨平,下接崇德,漕運往來,客船絡繹,兩岸田畝,無非沃壤。若海水徑入於塘,不惟民田有咸水渰沒之患,而裏河堤岸,亦將有潰裂之憂。乞下浙西諸司,條具築捺之策,務使捍堤堅壯,土脈充實,不為怒潮所沖。」從之。 十五年,都省言:鹽官縣海塘沖決,命浙西提舉劉垕專任其事。既而垕言: 縣東接海鹽,西距仁和,北抵崇德、德清,境連平江、嘉興、湖州;南瀕大海元與縣治相去四十餘裏。數年以來,水失故道,早晚兩潮,奔沖向北,遂致縣南四十餘裏盡淪為海。近縣之南,元有捍海古塘亙二十裏。今東西兩段,並已淪毀,侵入縣兩旁又各三四裏,止存中間古塘十餘裏。萬一水勢沖激不已,不惟鹽官一縣不可複存,而向北地勢卑下,所慮咸流入蘇、秀、湖三州等處,則田畝不可種植,大為利害。 詳今日之患,大概有二:一曰陸地淪毀,二曰鹹潮泛溢。陸地淪毀者,固無力可施;鹹潮泛溢者,乃因捍海古塘沖損,遇大潮必盤越流注北向,宜築土塘以捍鹹潮。所築塘基址,南北各有兩處:在縣東近南則為六十裏鹹塘,近北則為袁花塘;在縣西近南亦曰鹹塘,近北則為淡塘。 亦嘗驗兩處土色虛實,則袁花塘、淡塘差勝鹹塘,且各近裏,未至與海潮為敵。勢當東就袁花塘、西就淡塘修築,則可以禦縣東鹹潮盤溢之患。其縣西一帶淡塘,連縣治左右,共五十餘裏,合先修築。兼縣南去海一裏余,幸而古塘尚存,縣治民居,盡在其中,未可棄之度外。今將見管樁石,就古塘稍加工築疊一裏許,為防護縣治之計。其縣東民戶,日築六十裏鹹塘。萬一又為海潮沖損,當計用樁木修築袁花塘以捍之。 上以為然。 明州水:紹興五年,明州守臣李光奏:「明、越陂湖,專溉農田。自慶曆中,始有盜湖為田者,三司使切責漕臣,嚴立法禁。宣和以來,王仲薿守越,樓異守明,創為應奉,始廢湖為田,自是歲有水旱之患。乞行廢罷,盡複為湖。如江東、西之圩田,蘇、秀之圍田,皆當講究興複。」詔逐路轉運司相度聞奏。 乾道五年,守臣張津言:「東錢湖容受七十二溪,方圓廣闊八百頃,傍山為固,疊石為塘八十裏。自唐天寶三年,縣令陸南金開廣之。國朝天禧元年,郡守李夷庚重修之。中有四閘七堰,凡遇旱涸,開閘放水,溉田五十萬畝。比因豪民於湖塘淺岸漸次包占,種植菱荷,障塞湖水。紹興十八年,雖曾檢舉約束,盡罷請佃。歲久菱根蔓延,滲塞水脈,致妨蓄水;兼塘岸間有低塌處,若不淘浚修築,不惟浸失水利,兼恐塘埂相繼摧毀。乞候農隙趁時開鑿,因得土修治埂岸,實為兩便。」從之。 鄞縣水:嘉定十四年,慶元府言:「鄞縣水自四明諸山溪澗會至他山,置堰小涇,下江入河。所入上河之水,專溉民田,其利甚博。比因淤塞,堰上山觜少有溪水流入上河。自春徂夏不雨,令官吏發卒開淘沙觜及浚港汊,又於堰上壘疊沙石,逼使溪流兗入上河。其他山水入府城南門一帶,有碶閘三所:曰烏金,曰積瀆,曰行春。烏金碶又名上水碶,昔因倒損,遂捺為壩,以致淤沙在河,或遇溪流聚湧,時複沖倒所捺壩,走泄水源。行春橋又名南石碶,碶面石板之下,歲久損壞空虛,每受潮水,演溢奔突,山于石縫,以致鹹潮盡入上河。其縣東管有道士堰,至白鶴橋一帶,河港堙塞;又有朱賴堰,與行春等碶相連,堰下江流通徹大海。今春闕雨,上河乾淺,堰身塌損,以致鹹潮透入上河,使農民不敢車注溉田。乞修砌上水、烏金諸處壩堰,仍選清強能幹職官,專一提督。」 潤州水:紹興七年,兩浙轉運使向子諲言:「鎮江府呂城、夾岡,形勢高仰,因春夏不雨,官漕艱勤。尋遣官屬李澗詢究練湖本末,始知此湖在唐永泰間已廢而復興。今堤岸弛禁,致有侵佃冒決,故湖水不能瀦蓄,舟楫不通,公私告病。若夏秋霖潦,則丹陽、金壇、延陵一帶良田,亦被渰沒。臣已令丹陽知縣朱穆等增置二斗門、一石達,及修補堤防,盡復舊跡,庶為永久之利。」乾道七年,以臣僚言:「丹陽練湖幅員四十裏,納長山諸水,漕渠資之,故古語雲:'湖水寸,渠水尺。」在唐之禁甚嚴,盜決者罪比殺人。本朝浸緩其禁以惠民,然修築嚴甚。春夏多雨之際,瀦蓄盈滿,雖秋無雨,漕渠或淺,但泄湖水一寸,則為河一尺矣。兵變以後,多廢不治,堤岸圮闕,不能貯水;強家因而專利,耕以為田,遂致淤澱。歲月既久,其害滋廣。望責長吏浚治堙塞,立為盜決侵耕之法,著於令。庶幾練湖漸複其舊,民田獲灌溉之利,漕渠無淺涸之患。」詔兩浙漕臣沈度專一措置修築。 慶元五年,兩浙轉運、浙西提舉言:「以鎮江府守臣重修呂城兩閘畢,再造一新閘以固堤防,庶為便利。」從之。 浙西運河,自臨安府北郭務至鎮江江口閘,六百四十一裏。淳熙七年,帝因輔臣奏金使往來事,曰:「運河有淺狹處,可令守臣以漸開浚,庶不擾民。」至十一年冬,臣僚言:「運河之浚,自北關至秀州杉青,各有堰閘,自可瀦水。惟沿河上塘有小堰數處,積久低陷,無以防遏水勢,當以時加修治。兼沿河下岸涇港極多,其水入長水塘、海鹽塘、華亭塘,由六裏堰下,私港散漫,悉入江湖,以私港深、運河淺也。若修固運河下岸一帶涇港,自無走泄。又自秀州杉青至平江府盤門,在太湖之際,與湖水相連;而平江閶門至常州,有楓橋、許墅、烏角溪、新安溪、將軍堰,亦各通太湖。如遇西風,湖水由港而入,皆不必浚。惟無錫五瀉閘損壞累年,常是開堰,徹底放舟;更江陰軍河港勢低,水易走泄。若從舊修築,不獨瀦水可以通舟,而無錫、晉陵間所有陽湖,亦當積水,而四傍田畝,皆無旱之患。獨自常州至丹陽縣,地勢高仰,雖有奔牛、呂城二閘,別無湖港瀦水;自丹陽至鎮江,地形尤高,雖有練湖,緣湖水日淺,不能濟遠,雨晴未幾,便覺乾涸。運河淺狹,莫此為甚,所當先浚。」上以為然。 至嘉定間,臣僚又言:「國家駐蹕錢塘,綱運糧餉,仰給諸道,所系不輕。水運之程,自大江而下至鎮江則入閘,經行運河,如履平地,川、廣巨艦,直抵都城,蓋甚便也。比年以來,鎮江閘口河道淤塞,不復通舟,乞令漕臣同淮東總領及本府守臣,公共措置開撩。」 越州水:鑒湖之廣,周回三百五十八裏,環山三十六源。自漢永和五年,會稽太守馬臻始築塘,溉田九千餘頃,至宋初八百年間,民受其利。歲月浸遠,浚治不時,日久堙廢。瀕湖之民,侵耕為田,熙寧中,盜為田九百餘頃。嘗遣廬州觀察推官江衍經度其宜,凡為湖田者兩存之,立碑石為界,內者為田,外者為湖。政和末,為郡守者務為進奉之計,遂廢湖為田,賦輸京師。自時奸民私占,為田益眾,湖之存者亡幾矣。紹興二十九年十月,帝諭樞密院事王綸曰:「往年宰執嘗欲盡幹鑒湖,雲可得十萬斛米。朕謂若遇歲旱,無湖水引灌,則所損未必不過之。凡事須遠慮可也。」 隆興元年,紹興府守臣吳芾言:「鑒湖自江衍所立碑石之外,今為民田者,又一百六十五頃,湖盡堙廢。今欲發四百九十萬工,于農隙接續開鑿。又移壯城百人,以備撩灑浚治,差強幹使臣一人,以'巡轄鑒湖堤岸'為名。」 二年,芾又言:「修鑒湖,全藉斗門、堰閘蓄水,都泗堰閘尤為要害。凡遇約運及監司使命舟船經過,堰兵避免車拽,必欲開閘通放,以致啟閉無時,失泄湖水。且都泗堰因高麗使往來,宣和間方置閘,今乞廢罷。」其後芾為刑部侍郎,複奏:「自開鑒湖,溉廢田二百七十頃,複湖之舊。又修治斗門、堰閘十三所。夏秋以來,時雨雖多,亦無泛溢之患,民田九千餘頃,悉獲倍收,其為利較然可見。乞將江衍原立禁牌,別定界至,則堤岸自然牢固,永無盜決之虞。」 紹興初,高宗次越,以上虞縣梁湖堰東運河淺澀,令發六千五百餘工,委本縣令、佐監督浚治。既而都省言,余姚縣境內運河淺澀,壩閘隳壞,阻滯綱運,遂命漕臣發一萬七千餘卒,自都泗堰至曹娥塔橋,開撩河身、夾塘,詔漕司給錢米。 蕭山縣西興鎮通江兩閘,近為江沙壅塞,舟楫不通。乾道三年,守臣言:「募人自西興至大江,疏沙河二十裏,並浚閘裏運河十三裏,通使綱運,民旅皆利。複恐潮水不定,複有填淤,且通江六堰,綱運至多,宜差注指使一人,專以'開撩西興沙河'系銜,及發捍江兵士五十名,專充開撩沙浦,不得雜役,仍從本府起立營屋居之。」 常州水:隆興二年,常州守臣劉唐稽言:「申、利二港,上自運河發流,經營回復,至下流析為二道,一自利港,一自申港,以達于江。緣江口每日潮汐帶沙填塞,上流遊泥淤積,流泄不通;而申港又以江陰軍釘立標楬,拘攔稅船,每潮來,則沙泥為木標所壅,淤塞益甚。今若相度開此二河,但下流申、利二港,並隸江陰軍,若議定深闊丈尺,各於本界開淘,庶協力皆辦。又孟瀆一港在奔牛鎮西,唐孟簡所開,並宜興縣界沿湖舊百瀆,皆通宜興之水,藉以疏泄。近歲阻于吳江石塘,流行不快,而沿湖河港所謂百瀆,存者無幾。今若開通,委為公私之便。」至乾道二年,以漕臣薑詵等請,造蔡涇閘及開申港上流橫石,次浚利港以泄水勢。 六年三月,又命兩浙運副劉敏士、浙西提舉芮輝於新涇塘置閘堰,以捍海潮;楊家港東開河置閘,通行鹽船。仍差閘官一人,兵級十五人,以時啟閉挑撩。五月,又以兩折轉運司並常州守臣言,填築五瀉上、下兩閘,及修築閘裏堤岸。仍于郭瀆港口舜郎廟側水聚會處,築捺硬壩,以防走泄運水。委無錫知縣主掌鑰匣,遇水深六尺,方許開閘,通放客舟。 淳熙五年,以漕臣陳峴言,於十月募工開浚無錫縣以西橫林、小井及奔牛、呂城一帶地高水淺之處,以通漕舟。 九年,知常州章沖奏: 常州東北曰深港、利港、黃田港、夏港、五鬥港,其西曰灶子港、孟瀆、泰伯瀆、烈塘,江陰之東曰趙港、白沙港、石頭港、陳港、蔡港、私港、令節港,皆古人開導以為溉田無窮之利者也;今所在堙塞,不能灌溉。 臣嘗講求其說,抑欲不勞民,不費財,而漕渠旱不幹,水不溢,用力省而見功速,可以為悠久之利者,在州之西南曰白鶴溪,自金壇縣洮湖而下,今淺狹特七十餘裏,若用工浚治,則漕渠一帶,無乾涸之患;其南曰西蠡河,自宜興太湖而下,止開浚二十餘裏,若更令深遠,則太湖水來,漕渠一百七十餘裏,可免浚治之擾。至若望亭堰閘,置於唐之至德,而徹於本朝之嘉祐,至元祐七年複置,未幾又毀之。臣謂設此堰閘,有三利焉:陽羨諸瀆之水奔趨而下,有以節之,則當潦歲,平江三邑必無下流淫溢之患,一也。自常州至望亭一百三十五裏,運河一有所節,則沿河之田,旱歲資以灌溉,二也。每歲冬春之交,重綱及使命往來,多苦淺涸;今啟閉以時,足通舟楫,後免車畝灌注之勞,三也。 詔令相度開浚。 嘉泰元年,守臣李玨言: 州境北邊揚子大江,南並太湖,東連震澤,西據滆湖,而漕渠,界乎其間。漕渠兩傍曰白鶴溪、西蠡河、南戚氏、北戚氏、直湖州港,通於二湖;曰利浦、孟瀆、烈塘、橫河、五瀉諸港,通于大江,而中間又各自為支溝斷汊,曲繞參錯,不以數計。水利之源,多於他郡,而常苦易旱之患,何哉? 臣嘗詢訪其故:漕渠東起望亭,西上呂城,一百八十餘裏,形勢西高東下。加以歲久淺淤,自河岸至底,其深不滿四五尺。常年春雨連綿、江湖泛漲之時,河流忽盈驟減;連歲雨澤愆闕,江湖退縮,渠形尤亢;間雖得雨,水無所受,旋即走泄,南入於湖,北歸大江,東徑注於吳江;晴未旬日,又複乾涸,此其易旱一也。至若兩傍諸港,如白鶴溪、西蠡河、直湖、烈塘、五瀉堰,日為沙土淤漲,遇潮高水泛之時,尚可通行舟楫;若值小汐久晴,則俱不能通。應自余支溝別港,皆已堙塞,故雖有江湖之浸,不見其利,此其易旱二也。況漕渠一帶,綱運於是經由,使客於此往返。每遇水澀,綱運便阻;一入冬月,津送使客,作壩車水,科役百姓,不堪其擾;豈特溉田缺事而已。 望委轉運、提舉常平官同本州相視漕渠,並徹江湖之處,如法浚治,盡還昔人遺跡,及於望亭修建上、下二閘,固護水源。 從之。 升州水:乾道五年,建康守臣張孝祥言:「秦淮之水流入府城,別為兩派:正河自鎮淮新橋直注大江;其為青溪,自天津橋出柵砦門,亦入于江。緣柵砦門地,近為有力者所得,遂築斷青溪水口,創為花圃。每水流暴至,則泛溢浸蕩,城內居民,尤被其害。若訪古而求,使青溪直達大江,則建康永無水患矣。」既而汪澈奏於西園依異時河道開浚,使水通柵門入。從之。 先是,孝祥又言:「秦淮水三源,一自華山由句容,一自廬山由溧水,一自溧水由赤山湖,至府城東南,合而為一,縈回綿亙三百餘裏,溪、港、溝、澮之水盡歸焉。流上水門,由府城入大江。舊上、下水門展闊,自兵變後,砌疊稍狹,雖便於一時防守,實遏水源,流通不快。兼兩岸居民填築河岸,添造屋宇。若禁民不許侵佔,秦淮既複故道,則水不泛溢矣。又府東門號陳二渡,有順聖河,正分秦淮之水,每遇春夏天雨連綿,上源奔湧,則分一派之水,自南門外直入于江,故秦淮無氾濫之患。今一半淤塞為田,水流不通,若不惜數畝之田,疏導之以複古跡,則其利尤倍。」 其後汪澈言:「水潦之害,大抵緣建康地勢稍低,秦淮既泛,又大江湍漲,其勢湓溢,非由水門窄狹、居民侵築所致。且上水門砌疊處正不可闊,闊則春水入城益多。自今指定上、下水門砌疊處不動,夾河居民之屋亦不毀除,止去兩岸積壞,使河流通快。況城中系行宮東南王方,不宜開鑿。」從之。 嘉定五年,守臣黃度言:「府境北據大江,是為天險。上自採石,下達瓜步,千有餘裏,共置六渡:一曰烈山渡,籍于常平司,歲有河渡錢額;五曰南浦渡、龍灣渡、東陽渡、大城堽渡、岡沙渡,籍于府司,亦有河渡錢額。六渡歲為錢萬餘緡。歷時最久,舟楫廢壞,官吏、篙工,初無廩給,民始病濟,而官漫不省。遂至奸豪冒法,別置私渡,左右旁午。由是官渡濟者絕少,乃聽吏卒苛取以充課。徒手者猶憚往來,而車簷牛馬幾不敢行,甚者扼之中流,以邀索錢物。竊以為南北津渡,務在利涉,不容簡忽而但求征課。臣已為之繕治舟艦,選募篙梢,使遠處巡檢兼監渡官。于諸渡月解錢則例,量江面闊狹,計物貨重輕,斟酌裁減,率三之一或四之一;自人車牛馬,皆有定數,雕榜約束,不得過收邀阻。乞覓裒一歲之入,除烈山渡常平錢如額解送,其餘諸渡,以二分充修船之費,而以其餘給官吏、篙梢、水手食錢。令監渡官逐月照數支散,有餘則解送府司,然後盡絕私渡,不使奸民逾禁。」從之。 秀州水:秀州境內有四湖:一曰柘湖,二曰澱山湖,三曰當湖,四曰陳湖。東南則柘湖,自金山浦、小官浦入於海。西南則澱山湖,自蘆曆浦入於海。西北則陳湖,自大姚港、朱裏浦入于吳松江。其南則當湖,自月河、南浦口、澉浦口亦達於海。支港相貫。 乾道二年,守臣孫大雅奏請,于諸港浦分作閘或斗門,及張涇堰兩岸創築月河,置一閘,其兩柱金口基址,並以石為之,啟閉以時,民賴其利。 十三年,兩浙轉運副使張叔獻言:「華亭東南枕海,西連太湖,北接松江,江北複控大海。地形東南最高,西北稍下。柘湖十有八港,正在其南,故古來築堰以禦鹹潮。元祐中,於新涇塘置閘,後因沙淤廢毀。今除十五處築堰及置石達外,獨有新涇塘、招賢港、徐浦塘三處,見有鹹潮奔沖,渰塞民田。今依新涇塘置閘一所,又於兩旁貼築鹹塘,以防海潮透入民田。其相近徐浦塘,元系小派,自合築堰。又欲於招賢港更置一石達。兼楊湖歲久,今稍淺澱,自當開浚。」上曰:「此閘須當為之。方今邊事寧息,惟當以民事為急。民事以農為重,朕觀漢文帝詔書,多為農而下。今置閘,其利久遠,不可憚一時之勞。」 十五年,以兩浙路轉運判官吳坰奏請,命浙西常平司措置錢谷,勸諭人戶,于農隙並力開浚華亭等處沿海三十六浦堙塞,決泄水勢,為永久利。 乾道七年,秀州守臣丘崈奏:「華亭縣東南大海,古有十八堰,捍禦鹹潮。其十七久皆捺斷,不通裏河;獨有新涇唐一所不曾築捺,海水往來,遂害一縣民田。緣新涇舊堰迫近大海,潮勢湍急,其港面闊,難以施工,設或築捺,決不經久。運港在涇塘向裏二十裏,比之新涇,水勢稍緩。若就此築堰,決可永久,堰外凡管民田,皆無鹹潮之害。其運港止可捺堰,不可置閘。不惟瀕海土性虛燥,難以建置;兼一日兩潮,通放鹽運,不減數十百艘,先後不齊,比至通放盡絕,勢必晝夜啟而不閉,則鹹潮無緣斷絕。運港堰外別有港汊大小十六,亦合興修。」從之。 八年,崈又言:「興築捍海塘堰,今已畢工,地理闊遠,全藉人力固護。乞令本縣知、佐兼帶'主管塘堰職事'系銜,秩滿,視有無損壞以為殿最。仍令巡尉據地分巡察。」詔特轉丘崈左承議郎,令所築華亭捍海塘堰,趁時栽種蘆葦,不許樵采。 九年,又命華亭縣作監閘官,招收土軍五十人,巡邏堤堰,專一禁戢,將卑薄處時加修捺。令知縣、縣尉並帶'主管堰事',則上下協心,不致廢壞。 淳熙九年,又命守臣趙善悉發一萬工,修治海鹽縣常豐閘及八十一堰壩,務令高牢,以固護水勢,遇旱可以瀦積。十年,以浙西提舉司言,命秀州發卒浚治華亭鄉魚祈塘,使接松江太湖之水;遇旱,即開西閘堰放水入泖湖,為一縣之利。 蘇州水:乾道初,平江守臣沈度、兩浙漕臣陳彌作言:「疏浚昆山、常熟縣界白茆等十浦,約用三百萬餘工。其所開港浦,並通徹大海。遇潮,則海內細沙,隨泛以入;潮退,則沙泥沉墜,漸致淤塞。今依舊招置闕額開江兵卒,次第開浚,不數月,諸浦可以漸次通徹。又用兵卒駕船,遇潮退,搖盪隨之,常使沙泥隨潮退落,不致停積,實為久利。」從之。淳熙元年,詔平江府守臣與許浦駐紮戚世明同措置開浚許浦港,三旬訖工。 黃岩縣水:淳熙十二年,浙東提舉勾昌泰言:「黃岩縣舊有官河,自縣前至溫嶺,凡九十裏。其支流九百三十六處,皆以溉田。元有五閘,久廢不修。今欲建一閘,約費二萬餘緡,乞詔兩浙運司于窠名錢內支撥。」明年六月,昌泰複言:「黃岩縣東地名東浦,紹興中開鑿,置常豐閘。名為決水入江,其實縣道欲令舟船取徑通過,每船納錢,以充官費。一日兩潮,一潮一淤,才遇旱乾,更無灌溉之備。已將此閘築為平陸,乞戒自今永不得開鑿放入江湖,庶絕後患。」 荊、襄諸水:紹興二十八年,監察禦史都民望言:「荊南江陵縣東三十裏,沿江北岸古堤一處,地名黃潭。建炎間,邑官開決,放入江水,設以為險阻以禦盜。既而夏潦漲溢,荊南、複州千餘裏,皆被其害。去年因民訴,始塞之。乞令知縣遇農隙隨力修補,勿致損壞。」從之。 淳熙八年,襄陽府守臣郭杲言:「本府有木渠,在中廬縣界,擁漹水東流四十五裏,入宜城縣。後漢南郡太守王寵,嘗鑿之以泄蠻水,謂之木裏溝,可溉田六千餘頃。歲久堙塞,乞行修治。」既而杲又修護城堤以捍江流,繼築救生堤為二閘,一通于江,一達於濠。當水涸時,導之入濠;水漲時,入之于江。自是水雖至堤,無湍悍氾濫之患焉。十年五月,詔疏木渠,以渠旁地為屯田。尋詔民間侵耕者就給之,毋複取。 慶元二年,襄陽守臣程九萬言:「募工修作鄧城永豐堰,可防金兵衝突之患,且為農田灌溉之利。」三年,臣僚言:「江陵府去城十餘裏,有沙市鎮,據水陸之沖,熙甯中,鄭獬作守,始築長堤捍水。緣地本沙渚,當蜀江下流,每遇漲潦奔沖,沙水相蕩,摧圮動輒數十丈,見存民屋,岌岌危懼。乞下江陵府同駐紮副都統制司發卒修築,庶幾遠民安堵,免被墊溺。」從之。 廣西水:靈渠源即離水,在桂州興安縣之北,經縣郭而南。其初乃秦史祿所鑿,以下兵于南越者。至漢,歸義侯嚴出零陵離水,即此渠也;馬伏波南征之師,饟道亦出於此。唐寶曆初,觀察使李渤立斗門以通漕舟。宋初,計使邊翊始修之。嘉祐四年,提刑李師中領河渠事重辟,發近縣夫千四百人,作三十四日,乃成。 紹興二十九年,臣僚言:「廣西舊有靈渠,抵接全州大江,其渠近百餘裏,自靜江府經靈川、興安兩縣。昔年並令兩知縣系銜'兼管靈渠',遇堙塞以時疏導,秩滿無闕,例減舉員。兵興以來,縣道苟且,不加之意;吏部差注,亦不復系銜,渠日淺澀,不勝重載。乞令廣西轉運司措置修復,俾通漕運,仍俾兩邑今系銜兼管,務要修治。」從之。 志第五十一禮一 ○吉禮一 五代之衰亂甚矣,其禮文儀注往往多草創,不能備一代之典。宋太祖興兵間,受周禪,收攬權綱,一以法度振起故弊。即位之明年,因太常博士聶崇義上《重集三禮圖》,詔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學之士詳定之。開寶中,四方漸平,民稍休息,乃命禦史中丞劉溫叟、中書舍人李昉、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左司員外郎、知制誥扈蒙、太子詹事楊昭儉、左補闕賈黃中、司勳員外郎和峴、太子中舍陳鄂撰《開寶通禮》二百卷,本唐《開元禮》而損益之。既又定《通禮義纂》一百卷。 太宗尚儒雅,勤於治政,修明典章,大抵曠廢舉矣。真宗承重熙之後,契丹既通好,天下無事,於是封泰山,祀汾陰,天書、聖祖崇奉迭興,專置詳定所,命執政、翰林、禮官參領之。尋改禮儀院,仍歲增修,纖微委曲,緣情稱宜,蓋一時彌文之制也。 自《通禮》之後,其制度儀注傳於有司者,殆數百篇。先是,天禧中,陳寬編次禮院所承新舊詔敕,不就。天聖初,王皞始類成書,盡乾興,為《禮閣新編》,大率禮文,無著述體,而本末完具,有司便之。景祐四年,賈昌朝撰《太常新禮》及《祀儀》,止于慶曆三年。皇祐中,文彥博又撰《大享明堂記》二十卷。至嘉祐中,歐陽修纂集散失,命官設局,主《通禮》而記其變,及《新禮》以類相從,為一百卷,賜名《太常因革禮》,異于舊者蓋十三四焉。 熙寧十年,禮院取慶曆以後奉祀制度,別定《祀儀》,其一留中,其二付有司。知諫院黃履言:「郊祀禮樂,未合古制,請命有司考正群祀。」詔履與禮官講求以聞。元豐元年,始命太常寺置局,以樞密直學士陳襄等為詳定官,太常博士楊完等為檢討官。襄等言:「國朝大率皆循唐故,至於壇壝神位、法駕輿輦、仗衛儀物,亦兼用歷代之制。其間情文訛舛,多戾于古。蓋有規摹苟略,因仍既久,而重于改作者;有出於一時之儀,而不足以為法者。請先條奏,候訓敕以為禮式。」 未幾,又命龍圖直學士宋敏求同禦史台、閣門、禮院詳定《朝會儀注》,總四十六卷:曰《閣門儀》,曰《朝會禮文》,曰《儀注》,曰《徽號寶冊儀》。《祭祀》總百九十一卷:曰《祀儀》,曰《南郊式》,曰《大禮式》,曰《郊廟奉祀禮文》,曰《明堂袷享令式》,曰《天興殿儀》,曰《四孟朝獻儀》,曰《景靈宮供奉敕令格式》,曰《儀禮敕令格式》。《祈禳》總四十卷:曰《祀賽式》,曰《齋醮式》,曰《金籙儀》。《蕃國》總七十一卷:曰《大遼令式》,曰《高麗入貢儀》,曰《女真排辦儀》,曰《諸蕃進貢令式》。《喪葬》總百六十三卷:曰《葬式》,曰《宗室外臣葬敕令格式》,曰《孝贈式》。其損益之制,視前多矣。 紹聖而後,累詔續編,起治平,訖政和,凡五十一年,為書三百卷,今皆不傳。而大觀初,置議禮局於尚書省,命詳議、檢討官具禮制本末,議定請旨。三年書成,為《吉禮》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頒焉。議禮局請分秩五禮,詔依《開寶通禮》之序。政和元年,續修成四百七十七卷,且命仿是修定儀注。三年,《五禮新儀》成,凡二百二十卷,增置禮直官,許士庶就問新儀,而詔開封尹王革編類通行者,刊本給天下,使悉知禮意,其不奉行者論罪。宣和初,有言其煩擾者,遂罷之。 初,議禮局之置也,詔求天下古器,更制尊、爵、鼎、彝之屬。其後,又置禮制局於編類御筆所。於是郊廟禋祀之器,多更其舊。既有詔討論冠服,遂廢靴用履,其他無所改議,而禮制局亦罷。 大抵累朝典禮,講議最詳。祀禮修于元豐,而成於元祐,至崇寧複有所增損。其存於有司者,惟《元豐郊廟禮文》及《政和五禮新儀》而已。乃若圜丘之罷合祭天地;明堂專以英宗配帝,悉罷從祀群神;大蠟分四郊;壽星改祀老人;禧祖已祧而複,遂為始祖;即景靈宮建諸神禦殿,以四孟薦享;虛禘祭;去牙盤食;卻尊號;罷入閣儀並常朝及正衙橫行。此熙甯、元豐變禮之最大者也。 元祐冊後,政和冠皇子,元符創景靈西宮,崇甯親祀方澤、作明堂、立九廟、鑄九鼎、祀熒惑,大觀受八寶、大祀皆前期十日而戒。凡此蓋治平以前所未嘗行者。 欽宗即位,嘗詔春秋釋奠改從《元豐儀》,罷《新儀》不用而未暇也。靖康之厄,蕩析無餘。 南渡中興,銳意修復,高宗嘗謂輔臣曰:「晉武平吳之後,上下不知有禮,旋致禍亂。周禮不秉,其何能國?」孝宗繼志,典章文物,有可稱述。治平日久,經學大明,諸儒如王普、董{分廾}等多以禮名家。當時嘗續編《太常因革禮》矣,淳熙複有編輯之旨。其後朱熹講明詳備,嘗欲取《儀禮》、《周官》、《二戴記》為本,編次朝廷公卿大夫士民之禮,盡取漢、晉而下及唐諸儒之說,考訂辨正,以為當代之典,未及成書而沒。 理宗四十年間,屢有意乎禮文之事,雖曰崇尚理學,所謂「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蓋可三歎。鹹淳以降,無足言者。 今因前史之舊,芟其繁亂,匯為五禮,以備一代之制,使後之觀者有足征焉。 五禮之序,以吉禮為首,主邦國神祇祭祀之事。凡祀典皆領于太常。歲之大祀三十: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季秋大享明堂,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正月上辛又祀感生帝,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東西太一,臘日大蠟祭百神,夏至祭皇地祇,孟冬祭神州地祇,四孟、季冬薦享太廟、後廟,春秋二仲及臘日祭太社、太稷,二仲九宮貴神。中祀九:仲春祭五龍,立春後醜日祀風師、亥日享先農,季春巳日享先蠶,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春秋二仲上丁釋奠文宣王、上戊釋奠武成王。小祀九:仲春祀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季夏土王日祀中霤,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秋分享壽星,立冬後亥日祠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孟冬祭司寒。 其諸州奉祀,則五郊迎氣日祭嶽、鎮、海、瀆,春秋二仲享先代帝王及週六廟,並如中祀。州縣祭社稷,奠文宣王,祀風雨,並如小祀。凡有大赦,則令諸州祭嶽、瀆、名山、大川在境內者,及歷代帝王、忠臣、烈士載祀典者,仍禁近祠廟鹹加祭。有不克定時日者,太蔔署預擇一季祠祭之日,謂之「畫日」。凡壇壝、牲器、玉帛、饌具、齋戒之制,皆具《通禮》。後複有高禖、大小酺神之屬,增大祀為四十二焉。 其後,神宗詔改定大祀:太一,東以春,西以秋,中以夏冬;增大蠟為四,東西蠟主日配月;太廟月祭朔。而中祀:四望,南北蠟。小祀:以四立祭司命、戶、灶、中霤、門、厲、行,以藏冰、出冰祭司寒,及月薦新太廟。歲通舊祀凡九十二,惟五享後廟焉。政和中,定《五禮新儀》,以熒惑、陽德觀、帝鼐、坊州朝獻聖祖、應天府祀大火為大祀;雷神、歷代帝王、寶鼎、牡鼎、蒼鼎、岡鼎、彤鼎、阜鼎、皛鼎、魁鼎、會應廟、慶厲軍祭後土為中祀;山林川澤之屬,州縣祭社稷、祀風伯雨師雷神為小祀。餘悉如故。 建炎四年十一月,權工部尚書韓肖胄言:「祖宗以來,每歲大、中、小祀百有餘所,罔敢廢闕。自車駕巡幸,惟存宗廟之祭,至天地諸神之祀,則廢而不舉。今國步尚艱,天未悔禍,正宜齋明恭肅,通於神明,而忽大事、棄重禮,恐非所以消弭天災,導迎景貺。雖小祀未可遍舉,如天地、五帝、日月星辰、社稷,欲詔有司以時舉行。所有器服並牲牢禮料,恐國用未充,難如舊制,乞下太常寺相度裁定,省繁就簡,庶幾神不乏祀,仰副陛下昭事懷柔、為民求福之意。」尋命禮部太常裁定:每歲以立春上辛祀谷,孟夏雩祀,季秋及冬至日四祀天,夏至日一祀地,立春上辛日祀感生帝,立冬後祀神州地祇,春秋二社及臘前一日祭太社、太稷。免牲、玉,權用酒酺,仍依方色奠幣。以輔臣為初獻,禮官為亞、終獻。 紹興三年,複大火祀,配以閼伯,以辰、戌出納之月祀之。二十七年,禮部太常寺言:「每歲大祀三十六,除天地、宗廟、社稷、感生帝、九宮貴神、高禖、文宣王等已行外,其餘並乞寓祠齋宮。」自紹興以來,大祀所行二十有三而已,至是乃悉複之。 舊制,郊廟祝文稱嗣皇帝,諸祭稱皇帝。著作局准《開元禮》全稱帝號。真宗以兼秘書監李至請,改從舊制。又諸祭祝辭皆臨事撰進,多違典禮,乃命至增撰舊辭八十四首,為《正辭錄》三卷。既複命知制誥李宗諤、楊億、直史館陳彭年詳定之,以為永式。祝版當進署者,並命秘閣吏書,上親署訖,禦寶封給之。凡先代帝王,祝文止稱廟號。凡親行大祀,則皇子弟為亞獻、終獻。 五代以來,宰相為大禮使,太常卿為禮儀使,禦史中丞為儀仗使,兵部尚書為鹵簿使,京府尹為橋道頓遞使。至是,大禮使或用親王,禮儀使專命翰林學士,儀仗、鹵簿使亦或以他官。太平興國九年,始鑄五使印。太宗將封泰山,以儀仗使兼判橋道頓遞事。大中祥符後,凡有大禮,以中書、樞密分為五使,仍特鑄印。 景祐二年,詔有司:「皇地祇、神州,舊常參官攝事,非所以尊神,自今命兩省。歲九大祠,宰臣攝事者,參知政事、尚書丞郎、學士奉祠。」於是參知政事盛度,享太廟已受誓戒,除知樞密院,乃不奉祠。又故事,三歲一親郊,不郊輒代以他禮,慶賞與郊同,而五使皆以輔臣,不以官之高下。天聖中,乃以朝林學士領儀仗,禦史中丞領鹵簿,始用官次。又每歲大祀,皆遣台省近臣攝太尉,其後或委他官,太中祥符始復舊制。又國朝沿唐制,以太尉掌誓戒。今議太尉三公,非其所任,請以吏部尚書掌誓戒。詔用左僕射,闕則用右僕射、刑部尚書一員蒞之。 熙寧四年,參知政事王珪言:「南郊,乘輿所過,必勘箭然後出入,此師行之法,不可施於郊祀。」禮院亦言。於是,凡車駕出入門皆罷之。六年,以詳定所請,又罷太廟及宣德、朱雀、南薰諸門勘契。又皇帝自大次至版位,內臣二人執翟羽前導,號曰「拂翟」,失禮尤甚,請除之。 凡郊壇,值雨雪,即齋宮門望祭殿望拜,祭日不設登歌,祀官以公服行事,中祀以上皆給明衣。 開寶元年十一月郊,以燎壇稍遠,不聞告燎之聲,始用爟火,令光明遠照,通於祀所。 又太廟初獻,依開寶例,以玉斝、玉瓚,亞獻以金斝,終獻以瓢斝。外壇器亦如之。慶曆中,太常請皇帝獻天地、配帝以匏爵,亞獻以木爵。親祠太廟,酌以玉斝,亞獻以金斝。郊廟飲福,皇帝皆以玉斝。詔飲福,唯用金斝。亞、終獻,酌以銀斝。至飲福,尚食奉禦酌上尊酒,投溫器以進。 凡常祀,天地宗廟,皆內降禦封香,仍制漆匱,付光祿、司農寺。每祠祭,命判寺官緘署禮料送祀所。凡祈告,亦內出香。遂為定制。嘉祐中,裴煜請:「大祠悉降禦封香,中、小祠供太府香。中祠減大祠之半,小祠減中祠之半。東、西太一宮系大祠,歲太府供香,非時祈請,降禦封香准大祠例。及皇地祇、五方帝、百神、文宣、武成從配神位,牲牢寡薄。」呂公著亦論廟牲未備,悉加其數。元符元年,左司員外郎曾旼言:「周人以氣臭事神,近世易之以香。按何佟之議,以為南郊、明堂用沉香,本天之質,陽所宜也;北效用上和香,以地於人親,宜加雜馥。今令文北極天皇而下皆用濕香,至於眾星之位,香不復設,恐於義未盡。」於是每陛各設香。又言:「先儒以為實柴所祀者無玉,燎所祀者無幣。今太常令式,眾星皆不用幣,蓋出於此。然考《典瑞》、《玉人》之官,皆曰'圭璧以祀日月星辰'。則實柴所祀非無玉矣。燎無幣,恐或未然。」至是遂命眾星隨其方色用幣。 慶曆三年,禮官餘靖言:「祈穀、祀感生帝同日,其禮當異,不可皆用四圭有邸,色尚赤。」乃定祈穀、明堂蒼璧尺二寸,感生帝四圭有邸,朝日日圭、夕月月圭皆五寸,從祀神州無玉,報社稷兩圭有邸,祈不用玉。明年,《祀儀》成,比《通禮》多所更定雲。嘉祐中,集賢校理江休複言:「《六典》大祀養牲,在滌三月,袷享日近,已逾其期,而牲牢未供。乞依漢、唐置廩犧局。」下禮院議:歲大小祀幾百數,而牲盛之事,儲養無素,宜如休複言。乃置廩犧局,設牢預養,籍田舊地,種植粢盛,納於神倉,以待祭祀之用。 元豐六年,詳定禮文所言:「本朝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位各設三牲,非尚質貴誠之義。請親祠圜丘、方澤正配位皆用犢,不設羊豕俎及鼎匕,有司攝事亦如之。又簠、簋、尊、豆皆非陶器,及用龍杓。請改用陶,以椫為杓。又請南北郊先行升煙瘞血之禮,至薦奠畢,即如舊儀,於壇坎燔瘞牲幣。又北郊皇地祇及神州地祇,當為坎瘞,今乃建壇燔燎,非是。請今祭地祝版、牲幣並瘞於坎。又《祀儀》:惟昊天上帝、皇地祇、高禖燔瘞犢首,自感生帝、神州地祇而下皆不燔瘞牲體,殊不應典禮。請自今昊天上帝、感生帝皆燔牲首以報陽;皇地祇、神州、太社、太稷,凡地之祭,皆瘞牲之左髀以報陰。薦享太廟亦皆升首於室。」 又言:「古者祭祀用牲,有豚解,有體解,薦腥則解為十一體。今親祠南郊,正配位之俎,不殊左右胖,不分貴賤,無豚解、體解之別。請郊廟薦腥,解其牲兩髀、兩肩、兩肋並脊為七體,左右胖俱用。其載於俎,以兩髀在端,兩肩、兩肋次之,脊居中,皆進末。至薦熟,沉肉于湯,止用右胖。髀不升俎,前後肱骨離為三,曰肩、臂、臑。後髀股骨去體離為二,曰肫、胳。前脊謂之正脊,次直謂之脡脊,闊於脡脊謂之橫脊,皆二骨。肋骨最後二為短肋,旁中二為正肋,最前二為代肋。若升俎,則肩、臂臑在上端,膊、胳在下端,脊、肋在中央。其俎之序,則肩、臂、臑、正脊、脡脊、橫脊、代肋、長肋、短肋、膊、胳凡十一體,而骨體升俎,進神坐前如少牢禮,皆進下。其牲體各預以半為腥俎,半為熟俎,腸胃膚俎亦然。」 又請:「親祠飲福酒訖,仿《儀禮》'佐食摶黍'之說,命太官令取忝於簋,摶以授祝,祝受以豆,以嘏乎皇帝而無嘏辭。又本朝親祠南郊,習儀於壇所,明堂習儀於大慶殿,皆近於瀆。伏請南郊習儀於青城,明堂習儀於尚書省,以遠神為恭。又賜胙:三師,三公,侍中,中書令,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知樞密、同知院事,禮儀、儀仗、鹵簿、頓遞使,牛羊豕肩、臂、臑各五;太子三師、三少,特進,觀文大學士、學士,御史大夫,六尚書,金紫、銀青光祿大夫,節度使,資政殿大學士,觀文翰林資政端明龍圖天章寶文承旨、侍講、侍讀,學士,左右散騎常侍,尚書列曹侍郎,龍圖、天章、寶文直學士,光祿、正議、通議大夫,禦史中丞,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節度觀察留後,左右諫議,龍圖、天章、寶文待制,太中、中大夫,秘書、殿中丞,太常、宗正卿,牛豕肩、臂、臑各三;入內內侍省押班、副都知,光祿卿,監禮官,博士,牛羊脊、肋各三;太祝,奉禮,司奠彝,郊社、太廟、宮闈令,監牲牢、供應祠事內官,羊髀、膊、胳三;應執事、職掌、樂工、門幹、宰手、馭馬、馭車人,並均給脾、肫、胳、觳及腸、胃、膚之類。」 慶曆元年,判太常寺呂公綽言:「舊禮,郊廟尊罍數皆准古,而不實三酒、五齊、明水、明酒,有司相承,名為'看器'。郊廟配位惟用祠祭酒,分大、中祠位二升,小祠位一升,止一尊酌獻、一尊飲福。宜詔酒官依法制齊、酒,分實之壇殿上下尊罍,有司毋設空器;並如唐制以井水代明水、明酒;正配位酌獻、飲福酒,用酒二升者各增二升,從祀神位用舊升數。」 志第五十二禮二(吉禮二) ○南郊 南郊壇制。梁及後唐郊壇皆在洛陽。宋初始作壇于東都南薰門外,四成、十二陛、三壝。設燎壇於內壇之外丙地,高一丈二尺。設皇帝更衣大次於東壝東門之內道北,南向。仁宗天聖六年,始築外壝,周以短垣,置靈星門。親郊則立表於青城,表三壝。神宗熙寧七年,詔中書、門下參定青城殿宇門名。先是,每郊撰進,至是始定名,前門曰泰禋,東偏門曰迎禧,正東門曰祥曦,正西門曰景曜,後三門曰拱極,內東側門曰夤明,西側門曰肅成,殿曰端誠,殿前東、西門曰左右嘉德,便殿曰熙成,後園門曰寶華,著為定式。元豐元年二月,詔內壝之外,眾星位周環,每二步植一杙,繚以青繩,以為限域。既而詳定奉祀禮文所言:「《周官》外祀皆有兆域,後世因之,稍增其制。國朝郊壇率循唐舊,雖儀注具載圜丘三壝,每壝二十五步,而有司乃以青繩代內壝,誠不足以等神位、序祀事、嚴內外之限也。伏請除去青繩,為三壝之制。」從之。 徽宗政和三年,詔有司討論壇壝之制。十月,禮制局言:「壇舊制四成,一成二十丈,再成十五丈,三成十丈,四成五丈,成高八尺一寸;十有二陛,陛十有二級;三壝,二十五步。古所謂地上圜丘、澤中方丘,皆因地形之自然。王者建國,或無自然之丘,則于郊澤吉土以兆壇位。為壇之制,當用陽數,今定為壇三成,一成用九九之數,廣八十一丈,再成用六九之數,廣五十四丈,三成用三九之數,廣二十七丈。每成高二十七尺,三成總二百七十有六,《乾》之策也。為三壝,壝三十六步,亦《乾》之策也。成與壝地之數也。」詔行之。 建炎二年,高宗至揚州,庶事草創,築壇于州南門內江都縣之東南,詔東京所屬官吏奉祭器、大樂、儀仗、法物赴行在所。紹興十三年,太常寺言:「國朝圓壇在國之東南,壇側建青城齋宮,以備郊宿。今宜於臨安府行宮東南修建。」於是,遂詔臨安府及殿前司修建圓壇,第一成縱廣七丈,第二成縱廣一十二丈,第三成縱廣一十七丈,第四成縱廣二十二丈。一十二陛,每陛七十二級,每成一十二綴。三壝,第一壝去壇二十五步,中壝去內壝、外壝去中壝各半之。燎壇方一丈,高一丈二尺,開上南出戶,方六尺,三出陛,在壇南二十步丙地。其青城及望祭殿與行事陪祠官宿齋幕次,並令絞縛,更不修蓋。先是,張杓為京尹,議築齋宮,可一勞永逸,宇文價曰:「陛下方經略河南,今築青城,是無中原也。」遂罷役。 神位。元豐元年十一月,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按東漢壇位,天神從祀者至千五百一十四,故外設重營,以為等限。日月在中營內南道,而北斗在北道之西,至於五星中宮宿之屬,則其位皆中營,二十八宿外宮星之屬,則其位皆外營。然則為重營者,所以等神位也。唐因隋制,設為三壝,天神列位不出內壝,而禦位特設於壇下之東南。若夫公卿分獻、文武從祀,與夫樂架饌幔,則皆在中壝之內,而大次之設乃在外壝。然則為三壝者,所以序祀事也。」 景德三年,鹵簿使王欽若言:「漢以五帝為天神之佐,今在第一龕;天皇大帝在第二龕,與六甲、嶽瀆之類接席;帝座,天市之尊,今與二十八宿、積薪、騰蛇、杵臼之類同在第三龕。卑主尊臣,甚未便也。若以北極、帝坐本非天帝,蓋是天帝所居,則北極在第二,帝坐在第三,亦高下未等。又太微之次少左右執法,子星之次少孫星,望令司天監參驗。」乃詔禮儀使、太常禮院、司天監檢定之。 禮儀使趙安仁言:「按《開寶通禮》,元氣廣大則稱昊天,據遠視之蒼然,則稱蒼天。人之所尊,莫過於帝,托之於天,故稱上帝。天皇大帝即北辰耀魄寶也,自是星中之尊。《易》曰:'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又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蓋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是則天以蒼昊為體,不入星辰之列。又《郊祀錄》:'壇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斗、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坐,差在行位前,餘內官諸位及五星、十二辰、河漢,都四十九坐齊列,俱在十二陛之間。' 唐建中間,司天冬官正郭獻之奏:'天皇、北極、天一、太一,准《天寶敕》併合升第一等。'貞元二年親郊,乙太常議,詔複從《開元禮》,仍為定制。《郊祀錄》又雲:'壇第三等有中宮、天市垣、帝坐等十七坐,並在前。'《開元禮義羅》雲:'帝有五坐,一在紫微宮,一在大角,一在太微宮,一在心,一在天市垣。 '即帝坐者非直指天帝也。又得判司天監史序狀:'天皇大帝一星在紫微勾陳中,其神曰耀魄寶,即天皇是星,五帝乃天帝也。北極五星在紫微垣內,居中一星曰北辰,第一主月為太子,第二主日為帝王,第三為庶子,第四為嫡子,第五為天子之樞,蓋北辰所主非一,又非帝坐之比。太微垣十星有左右執法、上將、次將之名,不可備陳,故總名太微垣。《星經》舊載孫星,而《壇圖》止有子星,辨其尊卑,不可同位。'竊惟《壇圖》舊制,悉有明據,天神定位,難以躋升,望依《星經》,悉以舊禮為定。」 欽若複言:「舊史《天文志》並雲:北極,北辰最尊者。又勾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鄭玄注《周禮》謂:'禮天者,冬至祭天皇於北極也。'後魏孝文禋六宗,亦升天皇五帝上。按晉《天文志》:'帝坐光而潤,則天子吉,威令行。'既名帝坐,則為天子所占,列於下位,未見其可。又安仁議,以子、孫二星不可同位。陛下方洽高禖之慶,以廣維城之基,苟因前代闕文,便為得禮,實恐聖朝茂典,尤未適中。」詔天皇、北極特升第一龕,又設孫星于子星位次,帝坐如故。 欽若又言:「帝坐止三,紫微、太微者已列第二等,唯天市一坐在第三等。按《晉志》,大角及心中星但雲天王坐,實與帝坐不類。」詔特升第二龕。 舊郊丘,神位板皆有司題署,命欽若改造之。至是,欽若奉板便殿,壇上四位,塗以朱漆金字,余皆黑漆,第一等金字,第二等黃字,第三等以降朱字,悉貯漆匣,覆以黃縑帊。帝降階觀之,即付有司。又以新定《壇圖》,五帝、五嶽、中鎮、河漢合在第三等。 四年,判太常禮院孫奭言:「准禮,冬至祀圜丘,有司攝事,以天神六百九十位從祀。今惟有五方上帝及五人神十七位,天皇大帝以下並不設位。且太昊、勾芒,惟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及之,今乃祀於冬至,恐未協宜。」翰林學士晁迥等言:「按《開寶通禮》:圜丘,有司攝事,祀昊天、配帝、五方帝、日月、五星、中官、外官、眾星總六百八十七位;雩祀、大享,昊天、配帝、五天帝、五人帝、五官總十七位;方丘,祭皇地祇、配帝、神州、嶽鎮、海瀆七十一位。今司天監所設圜丘、雩祀、明堂、方丘並七十位,即是方丘有嶽、瀆從祀,圜丘無星辰,而反以人帝從祀。望如奭請,以《通禮》及神位為定,其有增益者如後敕。」從之。 政和三年,議禮局上《五禮新儀》:皇帝祀昊天上帝,太史設神位版,昊天上帝位於壇上北方南向,席以稿秸;太祖位於壇上東方西向,席以蒲越;天皇大帝、五帝、大明、夜明、北極九位於第一龕;北斗、太一、帝坐、五帝內坐、五星、十二辰、河漢等內官神位五十有四於第二龕;二十八宿等中官神位百五十有九於第三龕;外官神位一百有六於內壝之內;眾星三百有六十於內壝之外。第一龕席以稿秸,余以莞席,皆內向配位。 太祖乾德元年,始有事於南郊。自五代以來,喪亂相繼,典章制度,多所散逸。至是,詔有司講求遺逸,遵行典故,以副寅恭之意。是歲十一月十六日,合祭天地於圜丘。初,有司議配享,請以僖祖升配,張昭獻議曰:「隋、唐以前,雖追立四廟或六七廟,而無遍加帝號之文。梁、陳南郊,祀天皇,配以皇考;北齊圜丘,祀昊天,以神武升配;隋祀昊天於圜丘,以皇考配;唐貞觀初,以高祖配圜丘;梁太祖郊天,以皇考烈祖配。恭惟宣祖皇帝,積累勳伐,肇基王業,伏請奉以配享。」從之。 九年正月,詔以四月幸西京,有事於南郊。自國初以來,南郊四祭及感生帝、皇地祇、神州凡七祭,並以四祖迭配。太祖親郊者四,並以宣祖配。太宗即位,其七祭但以宣祖、太祖更配。是歲親享天地,始奉太祖升侑。雍熙元年冬至親郊,從禮儀使扈蒙之議,複以宣祖配。四年正月,禮儀使蘇易簡言:「親祀圜丘,以宣祖配,此則符聖人大孝之道,成嚴父配天之儀。太祖皇帝光啟丕圖,恭臨大寶,以聖授聖,傳於無窮。按唐永徽中,以高祖、太宗同配上帝。欲望將來親祀郊丘,奉宣祖、太祖同配;其常祀祈穀、神州、明堂,以宣祖崇配;圜丘、北郊、雩祀,以太祖崇配。」奏可。 真宗至道三年十一月,有司言:「冬至圜丘、孟夏雩祀、夏至方丘,請奉太宗配;上辛祈谷、季秋明堂,奉太祖配;上辛祀感生帝、孟冬祭神州地祇,奉宣祖配;其親郊,奉太祖、太宗並配。」詔可。乾興元年,真宗崩,詔禮官定遷郊祀配帝,乃請:「祈穀及祭神州地祇,以太祖配;雩祀及昊天上帝及皇地祇,乙太宗配;感生帝,以宣祖配;明堂,以真宗配;親祀郊丘,以太祖、太宗配。」奏可。 景祐二年郊,詔以太祖、太宗、真宗三廟萬世不遷。南郊以太祖定配,二宗迭配,親祀皆侑。常祀圜丘、皇地祇配以太祖,祈谷、雩祀、神州配乙太宗,感生帝、明堂以宣祖、真宗配如舊。慶曆元年,判太常寺呂公綽言:「歷代郊祀,配位無側向,真宗示輔臣《封禪圖》曰:'嘗見郊祀昊天上帝,不以正坐,蓋皇地祇次之。今修登封,上帝宜當子位,太祖、太宗配位,宜比郊祀而斜置之。'其後,有司不諭先帝以告成報功、酌宜從變之意,每郊儀範,既引祥符側置之文,又載西向北上之禮,臨時擇一,未嘗考定。」乃詔南郊祖宗之配,並以東方西向為定。皇祐五年郊,詔自今圜丘,三聖並侑。嘉祐六年,諫官楊畋論水災繇郊廟未順。禮院亦言:「對越天地,神無二主。唐始用三祖同配,後遂罷之。皇祐初,詔三聖並侑,後複迭配,未幾複並侑,以為定制。雖出孝思,然頗違經典,當時有司失於講求。」下兩制議,翰林學士王珪等曰:「推尊以享帝,義之至也。然尊尊不可以瀆,故郊無二主。今三後並侑,欲以致孝也,而適所以瀆乎享帝,非無以寧神也,請如禮官議。」七年正月,詔南郊以太祖定配。 高宗建炎二年,車駕至揚州,築壇于江都縣之東南。是歲冬至,祀昊天上帝,以太祖配。度宗鹹淳二年,將舉郊祀,時復議以高宗參配。吏部侍郎兼中書門下省檢正洪燾等議,以為:「物無二本,事無二初,舜之郊嚳,商之郊契,周郊後稷,皆所以推原其始也。禮者,所以別等差,視儀則,遠而尊者配於郊,近而親者配於明堂,明有等也。臣等謂宜如紹興故事,奉太宗配,將來明堂遵用先皇帝彝典,以高宗參侑,庶於報本之禮、奉先之孝,為兩盡其至。」詔恭依。 儀注。乾德元年八月,禮儀使陶穀言:「饗廟、郊天,兩日行禮,從祀官前七日皆合於尚書省受誓戒,自來一日之內受兩處誓戒,有虧虔潔。今擬十一月十六日行郊禮,望依禮文於八日先受從享太廟誓戒,九日別受郊天誓戒,其日請放朝參。」從之。自後百官受誓戒於朝堂,宗室受於太廟。 祭之日均用丑時,秋夏以一刻,春冬以七刻,前二日遣官奏告。配帝之室,儀鸞司設大次、小次及文武侍臣、蕃客之次,太常設樂位、神位、版位等事。前一日司尊彝帥其屬以法陳祭器於堂東,僕射、禮部尚書視滌濯告潔,禮部尚書、侍郎省牲,光祿卿奉牲,告充、告備,禮部尚書視鼎鑊,禮部侍郎視腥熟之節。祭之旦,光祿卿率其屬取籩、豆、簠、簋實之。及薦腥,禮部尚書帥其屬薦籩、豆、簠、簋,戶部、兵部、工部尚書薦三牲之腥熟俎。禮畢,各徹,而有司受之以出。晡後,郊社令帥其屬掃除,禦史按視之。奏中嚴外辦以禮部侍郎,請解嚴以禮部郎中。贊者設亞、終獻位於小次之南,宗室位於其後;設公卿位於亞、終獻之南,分獻官位於公卿之後,執事者又在其後,俱重行,西向北上。其致福也,太牢以牛左肩、臂、臑折九個,少牢以羊左肩七個、犆豕以左肩五個。有司攝事、進胙皆如禮。太尉展視以授使者,再拜稽首。既享,大宴,號曰飲福,自宰臣而下至應執事及樂工、馭車馬人等,並均給有差,以為定式。是歲十一月日至,皇帝服袞冕,執圭,合祭天地於圜丘,還禦明德門樓,肆赦。 仁宗天聖二年,詔加真宗諡,上謂輔臣曰:「郊祀重事,朕欲就禁中習儀,其令禮官草具以聞。」先郊三日,奉諡冊寶於太廟。次日,薦享玉清昭應、景靈宮,宿太廟。既享,赴青城,至大次,就更衣壇改服袞冕行事。五年,郊後擇日恭謝,大禮使王曾請節廟樂,帝曰:「三年一享,不敢憚勞也。」三獻終,增禮生七人,各引本室太祝升殿,徹豆。三日,又齋長春殿,謝玉清昭應宮。禮畢,賀皇太后,比籍田,勞酒儀,略如元會。其恭謝雲:「臣某虔遵舊典,郊祀禮成,中外協心,不勝歡抃。」宣答曰:「皇帝德備孝恭,禮成嚴配,萬國稱頌,歡豫增深。」帝再拜還內。樞密使以下稱賀,閣門使宣答,樞密副使升殿侍立,百官稱賀。酒三行,還內殿,受命婦賀,司賓自殿側幕次引內命婦於殿庭,北向立,尚儀奏:「請皇太后即禦坐。」司賓贊:「再拜。」引班首升自西階,稱封號妾某氏等言:「郊祀再舉,福祚鹹均,凡在照臨,不勝忻抃。」降,再拜。尚宮承旨,降自東階,稱「皇太后聖旨」,又再拜。司賓宣答曰「已成钜禮,歡豫良深。」皆再拜。次外命婦賀,如內命婦儀,退,皆赴別殿賀皇帝,惟不致詞,不宣答。 神宗元豐六年十一月二日,帝將親郊,奉仁宗、英宗徽號冊寶於太廟。是日晚,齋於大慶殿。三日,薦享于景靈宮,齋於太廟。四日,朝享七室,齋於南郊之青城。五日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太祖配。是日,帝服靴袍,乘輦至大次。有司請行禮。服大裘,被袞冕以出,至壇中壝門外,殿中監進大圭,帝執以入,宮架樂作,至午階下版位,西向立,樂止。禮儀使贊曰:「有司謹具,請行事。」宮架奏《景安》之樂,文舞作六成,止,帝再拜,詣罍洗,宮架樂作,至洗南北向,樂止。帝搢圭,盥帨訖,樂作,至壇下,樂止。升午階,登歌樂作,至壇上,樂止。殿中監進鎮圭,《嘉安》樂作,詣上帝神坐前,北向跪,奠鎮圭於繅藉,執大圭,俯伏,興,搢圭跪,三上香,奠玉幣,執圭,俯伏,興,再拜。內侍舉鎮圭授殿中監,樂止。《廣安》樂作,詣太祖神坐前,東向,奠圭幣如上帝儀。登歌樂作,帝降壇,樂止。宮架樂作,還位,西向立,樂止。禮部尚書、戶部尚書以下奉饌俎,宮架《豐安》樂作,奉奠訖,樂止。再詣罍洗,帝搢大圭,盥帨,洗爵拭爵訖,執大圭,宮架樂作,至壇下,樂止。升自午階,登歌樂作,至壇上,樂止。登歌《禧安》樂作,詣上帝神坐前,搢圭跪,執爵祭酒,三奠訖,執圭,俯伏,興,樂止。太祝讀冊,帝再拜訖,樂作。次詣太祖神坐前,如前儀。登歌樂作,帝降自午階,樂止。宮架樂作,還位,西向立,樂止。文舞退,武舞進,宮架《正安》之樂作,樂止。亞獻盥帨訖,《正安》樂作,禮畢,樂止。終獻行禮並如上儀,獻畢,宮架樂作,帝升自午階,樂止。登歌樂作,至飲福位,樂止。《禧安》樂作,帝再拜,搢圭跪,受爵,祭酒三,啐酒,奠爵,受俎,奠俎,受摶黍豆,再受爵,飲福訖,奠爵,執圭,俯伏,興,再拜,樂作。帝降,還位如前儀。禮部、戶部尚書徹俎豆,禮直官曰:「賜胙行事。」陪祀官再拜,宮架《宴安》樂作,一成止。宮架樂作,帝詣望燎位,南向立,樂止。禮直官曰:「可燎。」俟火燎半柴,禮儀使跪奏:「禮畢。」宮架樂作,帝出中壝門,殿中監受大圭,歸大次,樂止。有司奏解嚴。 帝乘輿還青城,百官稱賀於端誠殿。有司轉仗衛,奏中嚴外辦。帝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輿以出。至玉輅所,侍中跪請降輿升輅。帝升輅,門下侍郎奏請進行,又奏請少駐,侍臣乘馬,將至宣德門,奏《采薺》一曲,入門,樂止。侍中請降輅赴幄次,有司奏解嚴。帝常服,乘輿禦宣德門,肆赦,群臣稱賀如常儀。 初,淳化三年,將以冬至郊,前十日,皇子許王薨,有司言:「王薨在未受誓戒之前,准禮,天地、社稷之祀不廢。」詔下尚書省議。吏部尚書宋琪等奏:「以許王薨謝,去郊禮裁十日,又詔輟十一日以後五日朝參,且至尊成服,百僚皆當入慰。有司又以十二、十三日受誓戒,按令式,受誓戒後不得弔喪問疾。今若皇帝既輟朝而未成服,則全爽禮文;百僚既受誓而入奉慰,又違令式。況許王地居藩戚,望著親賢,于昆仲為大宗,於朝廷為塚嗣,遽茲薨逝,朝野同哀,伏想聖情,豈勝追念。當愁慘之際,行對越之儀,臣等實慮上帝之弗歆,下民之斯惑。況祭天之禮,歲有四焉,載於《禮經》,非有差降。請以來年正月上辛合祭天地。」從之。 神宗之嗣位也,英宗之喪未除。是歲當郊,帝以為疑,以問講讀官王珪、司馬光、王安石,皆對以不當廢。珪又謂:「'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傳》謂:'不敢以卑廢尊也。'景德二年,真宗居明德太后之喪,即易月而服除。明年遂享太廟,而合祀天地於圜丘。請冬至行郊廟之禮,其服冕、車輅、儀物、音樂緣神事者皆不可廢。」詔用景德故事,惟郊廟及景靈宮禮神用樂,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警場止鳴金鉦、鼓角,仍罷諸軍呈閱騎隊。故事,齋宿必禦樓警嚴,幸後苑觀花,作水戲,至是悉罷之。有司言:「故事,當謁謝於祖宗神禦殿,獻享月吉禮,以禮官攝。」詔遣輔臣仍罷詣佛寺。是後國有故,皆遣輔臣。 高宗紹興十二年,臣僚言:「自南巡以來,三歲之祀,獨於明堂,而郊天之禮未舉,來歲乞行大禮。」詔建圜壇于臨安府行宮東城之外,自是凡六郊焉。 孝宗隆興二年,詔曰:「聯恭覽國史,太祖乾德詔書有雲:'務從省約,無至勞煩。'仰見事天之誠,愛民之仁,所以垂萬世之統者在是。今歲郊見,可令有司,除禮物、軍賞,其餘並從省約。。初降詔以十一月行事,以冬至適在晦日,以至道典故,改用獻歲上辛,遂改來年元為乾道。乃以正月一日有事南郊,禮成,進胙于德壽宮,以牛腥體肩三、臂上臑二。導駕官自端誠殿簪花從駕至德壽宮上壽,飲福稱賀,陳設儀注,並同上壽禮。皇帝致詞曰:「皇帝臣某言:享帝合宮,受天純嘏,臣某與百僚不勝大慶,謹上千萬歲壽。」自後郊祀、明堂進胙飲福,並如上儀。 光宗紹熙二年十一月郊,以值雨,行禮於望祭殿。帝遂感疾。理宗四十一年,一郊而已。度宗鹹淳二年,權工部尚書趙汝暨等奏:「今歲大禮,正在先帝大祥之後,臣等竊惟帝王受命,郊見天地,不可緩也。古者有改元即郊,不用前郊三年為計。況今適在當郊之歲,既逾大祥之期,圜丘之祀,豈容不舉?」於是降禮,以十一月十七日款謁南郊,適太史院言:「十六日太陰交蝕。」遂改來年正月一日南郊行禮,太常寺言:「皇帝既已從吉,請依儀用樂。其十二月二十九日朝獻景靈宮,三十日朝享太廟,尚在禫制之內,所有迎神、奠幣、酌獻、送神作樂外,其盥洗升降行步等樂,備而不作。」 志第五十三禮三(吉禮三) ○北郊祈穀五方帝感生帝 北郊。宋初,方丘在宮城之北十四裏,以夏至祭皇地祇。別為壇於北郊,以孟冬祭神州地祇。建隆以來,迭奉四祖崇配二壇。太平興國以後,但以宣祖、太祖更配。真宗乃乙太宗配方丘,宣祖配神州地祇。皇祐初,禮官言:「皇地祇壇四角再成,面廣四丈九尺,東西四丈六尺。上成高四尺五寸,下成高五尺,方五丈三尺,陛廣三尺五寸,卑陋不應典禮。請如唐制增廣之。」五年,諸壇皆改。嘉祐配位七十一,加羊、豕各五。慶曆用犢、羊、豕各一。既而諫官司馬光奏:「大行請諡於南郊,而皇地祇止於望告,失尊卑之序。」下禮院,定非次祭告皇地祇,請差官詣北郊行事。其神州之壇,方三丈一尺,皇祐增高三尺,廣四十八步,內壝四面以青繩代之。仍遣內臣降香,有司攝事如儀。 神宗元豐元年二月,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古者祀天於地上之圜丘,在國之南,祭地於澤中之方丘,在國之北,其牲幣禮樂亦皆不同,所以順陰陽、因高下而事之以其類也。由漢以來,乃有夫婦共牢,合祭天地之說,殆非所謂求神以類之意。本朝親祀上帝,即設皇地祇位,稽之典禮,有所未合。」遂詔詳定更改以聞。於是陳襄、王存、李清臣、張璪、黃履、陸佃、何洵直、楊完等議,或以當郊之歲,冬夏至日分祭南北郊,各一日而祀遍;或於圜丘之旁,別營方丘而望祭;或以夏至盛暑,天子不可親祭,改用十月;或欲親郊圜丘之歲,夏至日遣上公攝事于方丘,議久未決。 三年,翰林學士張璪言:「先王順陰陽之義,以冬至祀天,夏至祀地,此萬世不可易之理。議者乃欲改用他月,無所據依。必不得已,宜即郊祀之歲,於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塚宰攝事。雖未能皆當於禮,庶幾先王之遺意猶存焉。」於是禮官請如璪議,設宮架樂、文武二舞,改制樂章,用竹冊匏爵,增配帝犢及捧俎分獻官,廣壇壝齋宮,修儀注上之。既而曾肇言:「今冬至若罷合祭,則夏至又以有司攝事,則不復有親祭地祇之時,于父天母地之義若有隆殺。請遇親祀南郊之歲,以夏至日備禮躬款北郊,以存事地之義。」四年四月,乃詔:「親祀北郊,並依南郊之儀,有故不行,即以上公攝事。」六年,禮部、太常寺上親祀儀並如南郊;其攝事唯改舞名及不備官,其籩豆、樂架、玉幣之數,盡如親祠。是歲十一月甲辰冬至,祀昊天上帝,以太祖配,始罷合祭,不設皇地祇位。 哲宗初立,未遑親祀,有司攝事如元豐儀。元祐五年夏至,祭皇地祇,命尚書右丞許將攝事。將言:「王者父天母地,三歲冬至,天子親祠,遍享宗廟,祀天圜丘,而夏至方澤之祭,乃止遣上公,則皇地祇遂永不在親祠之典,此大闕禮也。望博詔儒臣,講求典故,明正祀典,為萬世法。」禮部尚書趙彥若請依元豐所定,郊祀之歲,親祀方丘及攝事,已合禮之正,更不須聚議。禮部郎中崔公度請用陳薦議,仍合祭天地,從祀百神。複詔尚書、侍郎、兩省及侍從、台諫、禮官集議。於是翰林學士顧臨等八人,請合祭如故事,俟將來親祠北郊,則合祭可罷。宋興,一祖六宗,皆合祭天地,其不合祭者,惟元豐六年一郊爾。去所易而就所難,虛地祇之大祭,失今不定,後必悔之。吏部侍郎范純禮等二十二人,皆主北郊之議。中書舍人孔武仲又請以孟冬純陰之月,詣北郊親祠,如神州地祇之祭。彭汝礪、曾肇複上疏論合祭之非。文多不載。 九月,三省上顧臨等議。太皇太后曰:「宜依仁宗皇帝故事。」呂大防言:「諸儒獻議,欲南郊不設皇地祇位,於祖宗之制未睹其可。」範百祿以「圜丘無祭地之禮,《記》曰:'有其廢之,莫可舉也。'先帝所廢,稽古據經,未可輕改。」大防又言:「先帝因禮文所建議,遂令諸儒定北郊祀地之禮,然未經親行。今皇帝臨禦之始,當親見天地,而獨不設地祇位,恐亦未安。況祖宗以恩霈四方,慶賚將士,非三歲一行,則國力有限。今日宜為勉行權制,俟北郊議定及太廟享禮,行之未晚。」太皇太后以大防之言為是。而蘇頌、鄭雍皆以「古者人君嗣位之初,必郊見天地。今皇帝初郊而不祀地,恐未合古。」乃下詔曰:「國家郊廟特祀,祖宗以來命官攝事,惟三歲一親郊,則先享清廟,冬至合祭天地於圜丘。元豐間,有司援周制,以合祭不應古義,先帝乃詔定親祀北郊之儀,未之及行。是歲,郊祀不設皇地祇位,而宗廟之享率如權制。朕方修郊見天地之始,其冬至日南郊,宜依熙寧十年故事,設皇地祇位以嚴並況之儀。厥後躬行方澤之祀,則修元豐六年五月之制。俟郊禮畢,集官詳議典禮以聞。」十一月冬至,親祠南郊,遂合祭天地,而詔罷飲福宴。 八年,禮部尚書蘇軾複陳合祭六議,令禮官集議以聞。已而下詔依元祐七年故事,合祭天地於南郊,仍罷集議。紹聖元年,以右正言張商英言:「先帝制詳定禮文所,謂合祭非古,據經而正之。元祐之臣,乃複行合祭,請再下禮官議。」禦史中丞黃履謂:「南郊合祭,因王莽諂事元後,遂躋地位,同席共牢。迨先帝親郊,大臣以宣仁同政,複用莽意合祀,瀆亂典禮。」帝以詢輔臣,章惇曰:「北郊止可謂之社。」黃履曰:「郊者,交於神明之義,所以天地皆稱郊。社者,土之神爾,豈有祭大祇亦可謂之壯乎?」乃以履奏送禮部、太常寺。權禮部侍郎盛陶、太常丞王誼等言:「宜用先帝北郊儀注,以時躬行,罷合祭禮。」已而三省言:「合祭既非禮典,但盛夏祭地祇,必難親行。」詔令兩省、台諫、禮官同議,可親祀北郊,然後罷合祭之禮。曾布、錢勰、範純禮、韓宗師、王古、井亮采、常安民、李琮、虞策、劉定、傅楫、黃裳、豐稷、葉祖洽等言,互有是否。蔡京、林希、蔡六、黃履、吳安持、晁端彥、翟思、郭知章、劉拯、黃慶基、董敦逸等請罷合祭。詔從之。然北郊親祀,終帝之世未克舉雲。 建中靖國元年,命禮部、太常寺詳定北郊儀制。殿中侍御史彭汝霖又請改合祭之禮,韓忠彥以為不可。曾布力主北郊之說,帝亦然之,遂罷合祭。 政和三年,詔禮制局議方壇制度。是歲,新壇成。初,元豐三年七月,詔改北郊圜壇為方丘。六年,命禮部、太常定北郊壇制。哲宗紹聖三年,權尚書侍郎黃裳等言:「南郊青城至壇所五百一十八步,自瑞聖園至皇地祇壇之東壇五百五十六步,相去不遠。其壇系國初所建,神靈顧享已久。元豐間,有司請地祇、神州並為方壇,壇之外為坎,詔止改圜壇為方。請下有司,比類南郊增飾制度,除治四面,稍令低下,以應澤中之制。」詔禮部再為詳定,指畫興築。至是,禮制局言:「方壇舊制三成,第一成高三尺,第二成、第三成皆高二尺五寸,上廣八丈,下廣十有六丈。夫圜壇既則象於乾,則方壇當效法於坤。今議方壇定為再成,一成廣三十六丈,再成廣二十四丈,每成崇十有八尺,積三十六尺,其廣與崇皆得六六之數,以坤用六故也。為四陛,陛為級一百四十有四,所謂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者也。為再壝,壝二十有四步,取坤之策二十有四也。成與壝俱再,則兩地之義也。」齋宮大內門曰廣禋,東偏門曰東秩,西偏門曰西平,正東門曰含光,正西門曰鹹亨,正北門曰至順,南內大殿門曰厚德,東曰左景華,西曰右景華,正殿曰厚德,便殿曰受福、曰坤珍、曰道光,亭曰承休,後又增四角樓為定式。 其神位,崇甯初,禮部員外郎陳暘言:「五行於四時,有帝以為之主,必有神以為之佐。今五行之帝既從享于南郊第一成,則五行之神亦當列於北郊第一成。天莫尊於上帝,而五帝次之;地莫尊於大祇,而嶽帝次之,今尚與四鎮、海瀆並列,請升之于第一成。」至是,議禮局上《新儀》:皇地祇位於壇上北方南向,席以稿秸;太祖皇帝位於壇上東方西向,席以蒲越。木神勾芒、東嶽於壇第一龕,東鎮、海瀆於第二龕,東山林、川澤於壇下,東丘陵、墳衍、原隰於內壝之內,皆在卯階之北,以南為上。神州地祇、火神祝融、南嶽於壇第一龕,南鎮、海瀆於第二龕,南山林、川澤於壇下,南丘陵、墳衍、原隰於內壝之內,皆在午階之東,以西為上。土神後土、中嶽於壇第一龕,中鎮於第二龕,中山林、川澤於壇下,中丘陵、墳衍、原隰於內壝之內,皆在午階之西,以西為上。金神蓐收、西嶽於壇第一龕,西鎮、海瀆於第二龕,昆侖西山林、川澤於壇下,西丘陵、墳衍、原隰於內壝之內,皆在酉階之南,以北為上。水神玄冥、北嶽於壇第一龕,北鎮、海瀆於第二龕,北山林、川澤於壇下,北丘陵、墳衍、原隰於內壝之內,皆在子階之西,以東為上。神州地祇席以稿秸,余以莞席,皆內向。其餘並如元豐儀壇壝之制。其位板之制,上帝位板長三尺,取參天之數;厚九寸,取幹元用九之數;廣尺二寸,取天之備數;書徽號以蒼色,取蒼璧之義。皇地祇位板長二尺,取兩地之數;厚六寸,取坤元用六之數;廣一尺,取地之成數;書徽號以黃色,取黃琮之義。皆以金飾。配位板各如天地之制。 又言:「《大禮格》,皇地祇玉用黃琮,神州地祇、五嶽以兩圭有邸。今請二者並施於皇地祇,求神以黃琮,薦獻以兩圭有邸。神州惟用圭邸,餘不用。玉琮之制,當用坤數,宜廣六寸,為八方而不剡;兩圭之長宜共五寸,並宿一邸,色與琮同。牲幣如之。」又言:「常祭,地祗、配位各用冰鑒一;今親祀,盛暑,請增正配及從祀位冰鑒四十一。」並從之。 四年五月夏至,親祭地于方澤,以皇弟燕王俁為亞獻,趙王亻思為終獻。皇帝散齋七日於別殿,致齋七日於內殿,一日于齋宮。前一日告配太祖室,其有司陳設及皇帝行事,並如郊祀之儀。是後七年,至宣和二年、五年,親祀者凡四。 高宗紹興初,惟用酒脯鹿MZ,行一獻禮。二年,太常少卿程瑀言:「皇地祇,當一依祀天儀式。」詔從之。又言:「國朝祀皇地祇,設位於壇之北方南向。政和四年,設于南方北向。今北面望祭,北向為難,且於經典無據。請仍南向。」 淳熙中,朱熹為先朝南北郊之辯曰:「《禮》'郊特牲而社稷太牢',《書》'用牲于郊,牛二'及'社於新邑',此明驗也。本朝初分南北郊,後複合而為一。《周禮》亦只說祀昊天上帝,不說祀後土,故先儒言無北郊,祭社即是祭地。古者天地未必合祭,日月、山川、百神亦無一時合祭共用之禮。古之時,禮數簡而儀從省,必是天子躬親行事,豈有祭天卻將上下百神重遝累積並作一祭耶?且郊壇陛級兩邊上下,皆是神位,中間恐不可行。或問: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帝即是天,天即是帝,卻分祭,何也?曰:為壇而祭,故謂之天,祭於屋下而以神祇祭之,故謂之帝。」 祈穀、雩祀。宋之祀天者凡四:孟春祈谷,孟夏大雩,皆於圜丘或別立壇。季秋大饗明堂。惟冬至之郊,則三歲一舉,合祭天地焉。開寶中,太祖幸西京,以四月有事南郊,躬行大雩之禮。淳化、至道,太宗亦以正月躬行祈穀之祀,悉如圜丘之禮。 景德三年,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言:「伏睹畫日,來年正月三日上辛祈穀,至十日始立春。按《月令》,正月元日注為祈穀,郊祀昊天上帝。《春秋傳》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蓋春氣初至,農事方興,郊祀昊天,以祈嘉穀,當在建寅之月,迎春之後。自晉泰始二年,始用上辛,不擇立春之先後。齊永明元年,立春前郊,議欲遷日,王儉曰:'宋景平元年、元嘉六年並立春前郊。'遂不遷日。吳操之雲:'應在立春前。'然則左氏所記,乃三代彝章;王儉所言,乃後世變禮。來年正月十日立春,三日祈穀,斯則襲王儉之末議,違左氏之明文。望以立春後上辛行祈穀禮。」因詔有司詳定諸祠祭祀。有司言:「今年四月五日,雩祀上帝,十三日立夏祀赤帝。按《月令》:'立夏之日,天子迎夏于南郊。'《注》雲:'為祀赤帝於南郊。'又雲:'是月也,大雩。'《注》雲:'《春秋傳》曰:龍見而雩。'龍星謂角、亢也,立夏後,昏見於東方。按《五禮精義》雲:'自周以來,歲星差度,今之龍見或在五月,以祈甘雨,于時已晚,但四月上旬蔔日。'今則惟用改朔,不待得節,祭于立夏之前,殊違舊禮之意。苟或龍見於仲夏,雩祀于季春,相去遼闊,于禮未周。欲請並于立夏後蔔日,如立夏在三月,則待改朔。」 天禧元年十二月,禮儀院言:「准畫日,來年正月十七日祈穀,前二日奏告太祖室,緣歲以正月十五日朝拜玉清昭應宮,景德四年以前,祈穀止用上辛,其後用立春後辛日,蓋當時未有朝拜宮觀禮。王儉啟雲:'近代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又宋孝武朝有司奏'魏代郊天值雨,更用後辛',或正月上辛,事有相妨,並許互用,在於禮典,固亦無嫌。」 初,祈穀、大雩,皆親祀上帝。由熙甯迄靖康,惟有司攝事而已。元豐中,禮官言:「慶曆大雩宗祀之儀,皆用犢、羊、豕各一,唯祈穀均祀昊天上帝止用犢一。請依雩祀、大享明堂牲牢儀,用犢、羊、豕各一。」 四年十月,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近詔宗祀明堂以配上帝,其餘從祀群神悉罷。今祈穀、大雩猶循舊制,皆群神從祀,恐與詔旨相戾。請孟春祈谷、孟夏大雩,惟祀上帝,乙太宗皇帝配,余從祀群神悉罷。」又請改築雩壇于國南門,以嚴祀事。並從之。 五年七月,禮部言:「雩壇當立於圜丘之左巳地,其高一丈,廣輪四丈,周十二丈,四出陛,為三壝,各二十五步,周垣四門,一如郊壇之制。」從之。大觀四年二月,禮局議以立春後上辛祈穀,詔:「以今歲孟春上辛在醜,次辛在亥,遇醜不祈而祈於亥,非禮也。」乃不果行。 政和《祈穀儀》:前期降禦劄,以來年正月上辛祈穀,祀上帝。前祀十日,太宰讀誓於朝堂,刑部尚書蒞之;少宰讀誓于太廟齋房,刑部侍郎蒞之。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前祀一日,服通天冠、絳紗袍,乘玉輅,詣青城。祀日,自齋殿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輿至大次,服袞冕,執圭,入正門,宮架《儀安》之樂作。禮儀使奏請行事,宮架作《景安》之樂,《帝臨降康》之舞六成,止。太常升煙,禮儀使奉請再拜。盥洗,升壇上,登歌《嘉安》之樂作。皇帝搢大圭,執鎮圭,詣上帝神位前,北向,奠鎮圭於繅藉,執大圭,俯伏,興。又奏請搢大圭,跪,受玉幣。尊訖,詣太宗神位前,東向,尊幣如上儀,登歌作《仁安》之樂。皇帝降階,有司進熟,禮儀使奏請執大圭,升壇,登歌《歆安》之樂作。皇帝詣上帝神位前酌獻,執爵祭酒,讀冊文訖,奏請皇帝再拜。詣太宗神位前酌獻,並如上儀,登歌作《紹安》之樂。皇帝降階,入小次,文舞退,武舞進,宮架《容安》之樂作。亞獻酌獻,宮架作《隆安》之樂,《神保錫羨》之舞。終獻如之。禮儀使奏請皇帝詣飲福位,宮架《禧安》之樂作。皇帝受爵。又請再拜。有司徹俎,登歌《成安》之樂作。送神,宮架《景安》之樂作。皇帝詣望燎位。禮畢,還大次。雩祀上帝儀亦如之。惟太宗神位奠幣作《獻安》之樂,酌獻作《感安之樂》。 南渡後,以四祀二在南郊圜壇,二在城西惠照院齋宮。紹興十四年始具樂舞,用政和儀,增籩豆之數。乾道五年,太常少卿林栗乞四祭並即圜壇,禮部侍郎鄭聞謂:「明堂當從屋祭,不當在壇。有司攝事,當於望祭殿行禮。」從之。淳熙十六年,光宗受禪,始奉高宗配焉。 五方帝。宋因前代之制,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五方帝、日、月、五星以下諸神從祀。又以四郊迎氣及土王日專祀五方帝,以五人帝配,五官、三辰、七宿從祀。各建壇於國門之外:青帝之壇,其崇七尺,方六步四尺;赤帝之壇,其崇六尺,東西六步三尺,南北六步二尺;黃帝之壇,其崇四尺,方七步;白帝之壇,其崇七尺,方七步;黑帝之壇,其崇五尺,方三步七尺。天聖中,詔太常葺四郊宮,少府監遣吏齎祭服就給祠官,光祿進胙,監祭封題。慶曆用羊、豕各一,正位大尊、著尊各二,不用犧尊,增山罍為二,壇上簠、簋、俎各增為二。皇祐定壇如唐《郊祀錄》,各廣四丈,其崇用五行八七五九六為尺數。嘉祐加羊、豕各二。 元祐六年,知開封府範百祿言:「每歲迎氣於四郊,祀五帝,配以五神,國之大祠也。古者天子皆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虔恭重事,而導四時之和氣焉。今吏部所差三獻皆常參官,其餘執事贊相之人皆班品卑下,不得視中祠行事者之例。請下禮部與太常議,宜以公卿攝事。」從之。 景德中,南郊鹵簿使王欽若言:「五方帝位板如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拒、葉光紀,恐是五帝之名,理當恭避。」禮官言:「《開寶通禮義纂》,五者皆是帝號。《漢書注》自有名,即蒼帝靈符,赤帝文祖,白帝顯紀,黑帝玄矩,黃帝神鬥是也。既為美稱,不煩回避。」嘉祐元年,以集賢校理丁諷言,按《春秋文耀勾》為五帝之名,始下太常去之。 其祀儀:皇帝服袞冕,祀黑帝則服裘被袞。配位,登歌作《承安》之樂,餘並如祈穀禮。立春祀青帝,以帝太昊氏配,勾芒氏、歲星、三辰、七宿從祀。勾芒位壇下卯階之南,歲星、析木、大火、壽星位壇下子階之東,西上。角、亢、氐、房、心、尾、箕宿,位於壇下子階之西,東上。 立夏祀赤帝,以帝神農氏配,祝融氏、熒惑、三辰、七宿從祀。祝融位壇下卯階之南,熒惑、鶉首、鶉火、鶉尾位子階之東,西上。井、鬼、柳、星、張、翼、軫宿,位於壇下子階之西,東上。 季夏祀黃帝,以黃帝氏配,後土、鎮星從祀。後土位壇下卯階之南,鎮星位壇下子階之東。 立秋祀白帝,以帝少昊氏配,蓐收、太白、三辰、七宿從祀。蓐收位壇下卯階之南,太白、大樑、降婁、實沈位壇下子階之東,西上。奎、婁、胃、昴、畢、觜、參宿,位於子階之西,東上。 立冬祀黑帝,以帝高陽氏配,玄冥、辰星、三辰、七宿從祀。玄冥位壇下卯階之南,辰星、諏訾、玄枵、星紀位子階之東,西上。鬥、牛、女、虛、危、室、壁宿,位子階之西,東上。 紹興仍舊制,祀五帝於郊。 感生帝,即五帝之一也。帝王之興,必感其一。北齊、隋、唐皆祀之,而隋、唐以祖考升配,宋因其制。乾德元年,太常博士聶崇義言:「皇帝以火德上承正統,請奉赤帝為感生帝。每歲正月,別壇而祭,以符火德。」事下尚書省集議,請如崇義奏。乃酌隋制,為壇于南郊,高七尺,廣四丈,日用上辛,配以宣祖。牲用騂犢二,玉用四圭,有邸,幣如方色。明年正月,有司言:「上辛祀昊天上帝,五方帝從祀。今既奉赤帝為感生帝,一日之內,兩處俱祀,似為煩數。況同時並祀,大禮非宜。昊天從祀,請不設赤帝坐。」從之。 乾興元年九月,太常丞同判禮院謝絳言:「伏睹本院與崇文院檢討官詳定,以宣祖配感生帝。竊尋宣祖非受命開統,義或未安。唐武德初,圜丘、方丘、雩祀並以景帝配,祈穀、大享並以元帝配。太宗初,奉高祖配圜丘、明堂、北郊,元帝配感生帝。高宗永徽二年,祀高祖于圜丘,祀太宗於明堂,兼感生帝作主。又以景帝、元帝稱祖,萬代不遷,停配以符古義。臣以為景帝厥初受封為唐始祖,蓋與宣祖不侔。宣祖于唐,是為元帝之比。唐有天下,裁越三世,而景、元二祖已停配典。有宋受命,既自太祖,於今四聖,而宣祖侑祀未停,恐非往典之意。請依永徽故事,停宣祖配,仍用太宗故事,宗祀真宗於明堂,兼感生帝作主。若據鄭氏說,則曰五帝迭王,王者因所感別祭,尊於南郊,以祖配之。今若不用武德、永徽故事,請以太祖兼配,正符鄭說。詳鄭之意,非受命始封之祖不得配,故引周後稷配靈威仰之義為證。惟太祖始造基業,躬受符命,配侑感帝,據理甚明。如恐祠日相妨,當乙太宗配祈谷,太祖配雩祀,亦不失尊嚴之旨。臣以為宣廟非惟不遷,而迭用配帝,于古為疑。《禮》:'祖有功,宗有德。'但非受命之祖,親盡必毀,況配享乎?」 翰林承旨李維等議:「按《禮·祭法》正義曰:'郊,謂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帝於南郊。'此則崇配之文也。竊惟感帝比祈穀,禮秩差輕;宣祖比太祖,功業有異。今以太祖配祈谷,宣祖配感帝,稱情立文,於禮斯協。」詔從所定。 其祀儀: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太史設帝位於壇上,北方南向,席以稿秸。配帝位於壇上,東方西向,席以蒲越。配位,奠幣,作《皇安》之樂,酌獻,作《肅安》之樂,余如祈穀祀上帝儀。 紹興十八年,臣僚言:「我朝祀赤帝為感生帝,世以僖祖配之。祖宗以來,奉事尤謹,故子孫眾多,與天無極。中興浸久,祀秩咸修。惟感生帝,有司因循,尚淹小祀,寓於招提,酒脯而已。宜詔有司升為大祀,庶幾天意潛孚,永錫蕃衍。」詔禮官議之,遂躋大祀。禮行三獻用籩豆十二,設登歌樂舞,望祭于齋宮。 志第五十四禮四(吉禮四) ○明堂 明堂。宋初,雖有季秋大享之文,然未嘗親祠,命有司攝事而已。真宗始議行之,屬封岱宗、祀汾陰,故亦未遑。皇祐二年三月,仁宗謂輔臣:「今年冬至日,當親祀圜丘,欲以季秋行大享明堂禮。然自漢以來,諸儒各為論議,駁而不同。夫明堂者,布政之宮,朝諸侯之位,天子之路寢,乃今之大慶殿也。況明道初合祀天地於此,今之親祀,不當因循,尚於郊壝寓祭也。其以大慶殿為明堂,分五室於內。」仍詔所司詳定儀注以聞。禮院請依《周禮》,設五室於大慶殿。舊禮,明堂五帝位皆為幔室。今旁帷上幕,宜用青繒朱裏;四戶八牖,赤綴戶,白綴牖,宜飾以朱白繒。 詔曰:「祖宗親郊,合祭天地,祖宗並配,百神從祀。今祀明堂,正當親郊之期,而禮官所定,祭天不及地祇,配坐不及祖宗,未合三朝之制。且移郊為大享,蓋亦為民祈福,宜合祭皇地祇,奉太祖、太宗、真宗並配,而五帝、神州亦親獻之。日、月、河、海諸神,悉如圜丘從祀之數。」禮官議諸神位未決,帝諭文彥博等曰:「郊壇第一龕者在堂,第二、第三龕設於左右夾廡及龍墀上,在壝內外者,列於堂東西廂及後廡,以象壇壝之制。仍先繢圖。」 令輔臣、禮官視設神位。昊天上帝,堂下山罍各四。皇地祇,大尊、著尊、犧尊、山罍各二,在堂上室外神坐左;象尊二,壺尊二,山罍四,在堂下中陛東。三配帝、五方帝,山罍各二,於室外神坐左。神州,大尊、著尊、山罍各二,在堂上神坐左。牲各用一犢,毛不能如其方,以純色代。籩豆,數用大祠。日、月、天皇大帝、北極,大尊各二,在殿上神坐左。籩豆,數用中祠。五官,數用小祠。內官,象尊各二,每方嶽、鎮、海、瀆,山尊各二,在堂左右。中官,壺尊各二,在丹墀、龍墀上。外官,每方丘陵、墳衍、原隰,概尊各二,眾星,散尊各二,在東西廂神坐左右。配帝席蒲越,五人帝莞,北極以上稿秸加褥,五官、五星以下莞不加褥,餘如南郊。景靈宮升降,置黃道褥位。致齋日,陳法駕鹵簿儀仗,壝門大次之後設小次。知廟卿酌奠七祠,文臣分享奉慈、後廟,近侍宿朝堂。行事及從升堂、百官分宿升龍門外,內庭省司宿本所,諸方客宿公館。設宿爟火於望燎位東南。牲增四犢,羊、豕依郊各十六,以薦從祀。帝謂前代禮有祭玉、燔玉,今獨有燔玉,命擇良玉為琮、璧。皇地祇黃琮、黃幣,神州兩圭有邸、黑幣,日月圭、璧,皆置神坐前,燔玉加幣上。五人帝、五官白幣,日月、內官以下,幣從方色。 九月二十四日未漏上水一刻,百官朝服,齋於文德殿。明日未明二刻,鼓三嚴,帝服通天冠、降紗袍,玉輅,警蹕,赴景靈宮,即齋殿易袞圭,薦享天興殿畢,詣太廟宿齋,其禮具太廟。未明三刻,帝靴袍,小輦,殿門契勘,門下省奉寶輿先入。及大次,易袞圭入,至版位,樂舞作,沃盥,自大階升。禮儀使導入太室,詣上帝位,奠玉幣於神坐,次皇地祇、五方帝、神州,次祖宗。奠幣酌獻之敘亦然。皇帝降自中階,還版位,樂止。禮生引分獻官奉玉幣,祝史、齋郎助奠諸神坐,乃進熟。諸太祝迎上帝、皇地祇饌,升自中階;青帝、赤帝、神州、配帝、大明、北極、太昊、神農氏饌,升自東階;黃帝、白帝、黑帝、夜明、天皇大帝、軒轅、少昊、高陽氏饌,升自西階;內中官、五官、外官、五星諸饌,隨便升設。亞獻將升,禮生分引獻官俱詣罍洗,各由其階酌獻五人帝、日月、天皇、北極,下及左右夾廡、丹墀、龍墀、庭中五官、東西廂外官眾星坐。禮畢,帝還大次,解嚴,改服乘輦,禦紫宸殿,百官稱賀。乃常服,禦宣德門肆赦,文武內外官遞進官有差。宣制畢,宰臣百僚賀於樓下,賜百官福胙及內外致仕文武升朝官以上粟帛、羊酒。 嘉祐七年七月,詔複有事於明堂,有司言:「皇祐參用南郊百神之位,不應祭法。宜如隋、唐舊制,設昊天上帝、五方帝位,以真宗配,而五人帝、五官神從祀,餘皆罷。又前一日,親享太廟,嘗停孟冬之薦,考詳典禮,宗廟時祭,未有因嚴配而輟者。今明堂去孟冬畫日尚遠,請複薦廟。前者祖宗並侑,今用典禮獨配;前者地祇、神州並享,今以配天而罷。是皆變於禮中之大者也。《開元》、《開寶》二禮,五帝無親獻儀。舊禮,先詣昊天奠獻,五帝並行分獻,以侍臣奠幣,皇帝再拜,次詣真宗神坐,於禮為允。」而帝欲盡恭於祀事,五方帝位並親獻焉。朝廟用犢一,羊七,豕七;昊天上帝、配帝犢各一,羊、豕各二;五方、五人帝共犢五,豕五,羊五;五官從祀共羊、豕十。 英宗即位,禮官議仁宗配明堂,知制誥錢公輔等言:「《孝經》曰:'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又曰:'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則周公其人也。'以周公言之則嚴父,以成王言之則嚴祖。方是時,政則周公,祭則成王,亦安在必嚴其父哉?《我將》之詩是也。真宗則周之武王,仁宗則周之成王,雖有配天之業,而無配天之祭,未聞成、康以嚴父之故,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之。以孔子之心推周公之祭,則嚴父也;以周公之心攝成王之祭,則嚴祖也,嚴祖、嚴父,其義一也。漢明始建明堂,以光武配,當始配之代,適符嚴父之說,章、安二帝亦弗之變,最為近古而合乎禮。唐中宗時,則以高宗配;在玄宗時,則以睿宗配;在永泰時,則以肅宗配。禮官不能推明經訓,務合古初,反雷同其論以惑時主,延及於今,牢不可破。仁宗嗣位之初,儻有建是論者,則配天之祭常在乎太宗矣。願詔有司博議,使配天之祭不膠于嚴父,而嚴父之道不專乎配天。」 觀文殿學士孫抃等曰:「《易》稱'先王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蓋祖、考並可配天,符於《孝經》之說,不可謂必嚴其父也。祖、考皆可配郊與明堂而不同位,不可謂嚴祖、嚴父其義一也。雖周家不聞廢文配而移于武,廢武配而移于成,然《易》之配考,《孝經》之嚴父,歷代循守,不為無說。魏明帝祀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史官謂是時二漢之制具存,則魏所損益可知,亦不可謂章、安之後配祭無傳,遂以為未嘗嚴父也。唐至本朝講求不為少,所以不敢異者,舍周、孔之言無所本也。今以為《我將》之詩,祀文王於明堂而歌者,安知非孔子刪《詩》,存周全盛之《頌》被於管弦者,獨取之也?仁宗繼體守成,置天下於泰安四十二年,功德可謂極矣。今祔廟之始,抑而不得配帝,甚非所以宣章嚴父之大孝。」 諫官司馬光、呂誨曰:「孝子之心,孰不欲尊其父?聖人制禮以為之極,不敢逾也。《詩》曰:'思文後稷,克配彼天。'又《我將》:'祀文王於明堂。'下此,皆不見於經。前漢以高祖配天,後漢以光武配明堂。以是觀之,自非建邦啟土、造有區夏者,皆無配天之文。故雖周之成、康,漢之文、景、明、章,德業非不美也,然而不敢推以配天,避祖宗也。孔子以周公有聖人之德,成太平之業,制禮作樂,而文王適其父,故引以證'聖人之德莫大於孝'答曾子,非謂凡有天下者皆當尊其父以配天,然後為孝也。近代祀明堂者,皆以其父配上帝,此乃誤釋《孝經》之義,而違先王之禮也。景祐中,以太祖為帝者之祖,比周之後稷,太宗、真宗為帝者之宗,比周之文、武,然則祀真宗於明堂以配上帝,亦未失古禮。仁宗雖豐功美德洽于四海,而不在二祧之位,議者乃欲舍真宗而以仁宗配,恐於祭法不合。」詔從抃議。 禦史趙鼎請遞遷真宗配雩祭,太宗配祈穀、神州,用唐故事。學士王珪等以為:「天地大祭有七,皆以始封受命創業之君配神作主,明堂用古嚴父之道配以近考,故在真宗時乙太宗配,在仁宗時以真宗配,今則以仁宗配。仁宗始罷太宗明堂之配,太宗先已配雩祀、祈穀及神州之祭,本非遞遷。今明堂既用嚴父之道,則真宗配天之祭於禮當罷,不當複分雩祭之配也。」治平四年九月,大享明堂,以英宗配。 元豐,詳定禮文所言:「祀帝南郊,以天道事之,則雖配帝用犢,《禮》所謂'帝牛不吉,以為稷牛'是也。享帝明堂,以人道事之,則雖天帝用太牢,《詩》所謂'我將我享,維羊維牛'是也。自梁用特牛,隋、唐因之,皆用特牲,非所謂以人道享上帝之意也。皇祐、熙寧所用犢與羊、豕,皆未應禮。今親祠上帝、配帝、五方帝、五人帝,請用牛、羊、豕各一。」太常禮院言:「今歲明堂,尚在慈聖光獻皇后三年之內,請如熙甯元年南郊故事,惟祀事用樂,鹵簿鼓吹、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警場止鳴金鉦、鼓角而已。」自是,凡國有故皆用此制。 六月,詔曰:「歷代以來,合宮所配,雜以先儒六天之說,朕甚不取。將來祀英宗皇帝于明堂,惟以配上帝,餘從祀群神悉罷。」詳定所言:「按《周禮》有稱昊天上帝,有稱上帝,有稱五帝者,一帝而已。將來祀英宗於明堂,合配昊天上帝及五帝,欲以此修入儀注。」並據知太常禮院趙君錫等狀:「按《周官》掌次職曰:'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祀五帝,則設大次、小次。'又司服職曰:'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明上帝與五帝異。則宗祀文王以配上帝者,非可兼五帝也。自鄭氏之學興,乃有六天之說,而事非經見。晉泰始初,論者始以為非,遂於明堂惟設昊天上帝一坐而已。唐《顯慶禮》亦然。請如詔祀英宗於明堂,惟配上帝,以稱嚴父之意。」又請:「以莞席代稿秸、蒲越,以玉爵代匏爵,其豆、登、簋、俎、尊、罍並用宗廟之器,第以不稞,不用彝瓚。罷爟火及設褥,上帝席以稿秸,配帝席以蒲越,皆加褥其上。飲福受胙,俟終三獻。」並從之。 監察禦史裏行王祖道言:「前詔以六天之說為非古,今複欲兼祀五帝,是亦六天也。禮官欲去四圭而廢祀神之玉,殊失事天之禮。望複舉前詔,以正萬世之失。」仍並詔詳定合用圭、璧。詳定所言:「宋朝祀天禮以蒼璧,則燎玉亦用蒼璧;禮神以四圭有邸,則燎玉亦用四圭有邸。而議者欲以蒼璧禮神,以四圭有邸從燎,義無所主。《開寶》、《開元禮》,祀昊天上帝及五帝於明堂,禮神燔燎皆用四圭有邸。今詔唯祀上帝,則四圭有邸,自不當設。宜如南郊,禮神燔燎皆用蒼璧。」又請:「宿齋於文德殿,祭之旦,服通天冠、絳紗袍,至大次,改祭服行事,如郊廟之禮。」 先是,三省言:「按天聖五年南郊故事,禮畢行勞酒之禮,如元會儀。今明堂禮畢,請太皇太后禦會慶殿,皇帝于簾內行恭謝禮,百僚稱賀訖,升殿賜酒。」太皇太后不許,詔將來明堂禮畢,更不受賀,百官並於內東門拜表。九月辛巳,大享於明堂。禮畢,詣景靈宮及諸寺觀行恭謝禮。元符元年,尚書左丞蔡卞言:「每歲大享明堂,即南郊望祭殿行禮,制度隘窄,未足以仰稱嚴事之意。今新作南郊齋宮端誠殿,實天子潔齋奉祠及見群臣之所,高明邃深,可以享神,即此行禮,於義為合。」 初,元豐禮官以明堂寓大慶路寢,別請建立以盡嚴奉,而未暇講求。至是蔡京為相,始以庫部員外郎姚舜仁《明堂圖議》上,詔依所定營建。明年正月,以彗出西方,罷。大觀元年九月辛亥,大享於明堂,猶寓大慶殿。 政和五年,詔:「宗祀明堂以配上帝,寓於寢殿,禮蓋雲闕。崇甯之初,嘗詔建立,去古既遠,歷代之模無足循襲。朕刺經稽古,度以九筵,分其五室,通以八風,上圓下方,參合先王之制。相方視址,于寢之南,僝工鳩材,自我作古,以稱朕昭事上帝率見昭考之心。」既又以言者「明堂基宜正臨丙方近東,以據福德之地」,乃徙秘書省宣德門東,以其地為明堂。 又詔:「明堂之制,朕取《考工》互見之文,得其製作之本。夏後氏曰世室,堂修二七,廣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階,四旁兩夾窗。考夏後氏之制,名曰世室,又曰堂者,則世室非廟堂。修二七,廣四修一,則度以六尺之步,其堂修十四步,廣十七步之半。又曰五室三四步四三尺者,四步益四尺,中央土室也,三步益三尺,木、火、金、水四室也。每室四戶,戶兩夾窗,此夏制也。商人重屋,堂修七尋,崇三尺,四阿重屋,而又曰堂者,非寢也。度以八尺之尋,其堂修七尋。又曰四阿重屋,阿者屋之曲也,重者屋之複也,則商人有四隅之阿,四柱複屋,則知下方也。周人明堂度以九尺之筵。三代之制不相襲,夏曰世室,商曰重屋,周曰明堂,則知皆室也。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者,九筵則東西長,七筵則南北狹,所以象天,則知上圜也。名不相襲,其制則一,唯步、尋、筵廣狹不同而已。朕益世室之度,兼四阿重屋之制,度以九尺之筵,上圜象天,下方法地,四戶以合四序,八窗以應八節,五室以象五行,十二堂以聽十二朔。九階、四阿,每室四戶,夾以八窗。享帝嚴父,聽朔布政於一堂之上,于古皆合,其制大備。宜令明堂使司遵圖建立。」 於是內出圖式,宣示於崇政殿,命蔡京為明堂使,開局興工,日役萬人。京言:「三代之制,修廣不相襲,夏度以六尺之步,商度以八尺之尋,而周以九尺之筵,世每近,制每廣。今若以二筵為太室,方一丈八尺,則室中設版位、禮器已不可容,理當增廣。今從周制,以九尺之筵為度,太室修四筵,三丈六尺。 廣五筵,四丈五尺。 共為九筵。木、火、金、水四室各修三筵,益四五,三丈一尺五寸。 廣四筵,三丈六尺。 共七筵,益四尺五寸。十二堂古無修廣之數,今亦廣以九尺之筵。明堂、玄堂各修四筵,三丈六尺。 廣五筵,四丈五尺。 左右個各修廣四筵。三丈六尺。 青陽、總章各修廣四筵,三丈六尺。 左右個各修四筵,三丈六尺。廣三筵,益四五。三丈一尺五寸。 四阿各四筵,三丈六尺。 堂柱外基各一筵,九尺。 堂總修一十九筵,一十七丈一尺。廣二十一筵。一十八丈九尺。 」 蔡攸言:「明堂五門,諸廊結瓦,古無制度,漢、唐或蓋以茅,或蓋以瓦,或以木為瓦,以夾紵漆之。今酌古之制,適今之宜,蓋以素瓦,而用琉璃緣裏及頂蓋鴟尾綴飾,上施銅雲龍。其地則隨所向甃以五色之石。欄楯柱端以銅為文鹿或辟邪象。明堂設飾,雜以五色,而各以其方所尚之色。八窗、八柱則以青、黃、綠相間。堂室柱門欄楯,並塗以朱。堂階為三級,級崇三尺,共為一筵。庭樹松、梓、檜,門不設戟,殿角皆垂鈴。」詔以「玄堂」犯祖諱,取「平在朔易」之義,改為平朔,門亦如之。仍改敷祐門曰左敷佑,左承天門曰右敷佑,右承天門曰平秩,更衣大次曰齋明殿。七年四月,明堂成,有司請頒常視朔聽朝。詔:「明堂專以配帝嚴父,余悉移於大慶、文德殿。」群臣五表陳請,乃從之。 禮制局言:「祀天神於冬至,祀地祇於夏至,乃有常日,無所事蔔。季秋享帝,以先王配,則有常月而未有常日。禮不卜常祀而蔔其日,所謂蔔日者,卜其辛爾。蓋月有上辛、次辛,請以吉辛為正。」 又言:「《周禮》:'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蓋于大裘舉正位以見配位,於袞冕舉配位以見正位,以天道事之,則舉卑明尊;大裘象道,袞冕象德,明堂以人道享上帝,請服袞冕。郊祀正位設蒲越,明堂正配位以莞,蓋取《禮記》所謂'莞簟之安'。請明堂正配位並用莞簟。又《周禮》:'以蒼璧禮天。'又曰:'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然說者謂禮神在求神之前,祀神在禮神之後。蓋一祭而並用也。夏祭方澤,兩圭有邸,與黃琮並用。明堂大享,蒼璧及四圭有邸亦宜並用。圜丘、方澤,執玄圭則搢大圭,執大圭則奠玄圭。《禮經》,祀大神祇,享先王,一如明堂親祠,宜如上儀。其正配二位,請各用籩二十六,豆二十六,簠八,簋八,登三,鉶三,柶盤、神位席、幣篚,祝篚、玉爵反坫、瑤爵、牛羊豕鼎各一,並局匕、畢茅、冪俎六,大尊、山尊、著尊、犧尊、象尊各二,壺尊六,皆設而弗酌。尊加冪。犧尊、象尊、壺尊、犧罍、象罍、壺罍各五,加勺、冪。禦盤匜一,並篚、勺、巾。飲福受黍豆一,以玉飾。飯福受胙俎一。亞獻、終獻盥洗罍、爵洗罍並篚、勺、巾各一,神廚鸞刀一。」 又言:「明堂用牲而不設庶羞之鼎。按元豐禮,明堂牲牢正配,各用牛一、羊一、豕一。宗祀止用三鼎而不設庶羞之鼎,其俎亦止合用六。宗廟祭祀五齊三酒,有設而弗酌者,若酒正所謂'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是也。有設而酌者,若司尊彝所謂'醴齊縮酌,盎齊涚酌,凡酒脩酌'是也。今太廟、明堂之用,請以大尊實泛齊,山尊實醴齊,著尊實盎齊,犧尊實緹齊,象尊實沉齊,壺尊實三酒,皆為弗酌之尊。又以犧尊實醴齊為初獻,象尊實盎齊為亞獻,並陳於阼階之上,犧在西,象在東。壺尊實清酒為終獻,陳於阼階之下,皆為酌尊。尊三,其貳以備乏匱。明堂雖嚴父,然配天與上帝,所以求天神而禮之,宜同郊祀,用禮天神六變之樂,以天帝為尊焉。皇祐以來,以大慶殿為明堂,奏請致齋於文德殿,禮成,受賀於紫宸殿。今明堂肇建,宜於大慶殿奏請致齋,於文德殿禮成受賀。宿齋奏嚴,本以警備。仁宗詔明堂直端門,故齋夕權罷。今明堂在寢東南,不與端門直,將來宗祀,大慶殿齋宿,皇城外不設鹵簿儀仗,其警場請列於大慶殿門之外。王者祀上帝於郊,配以祖,祀於明堂,配以禰。今有司行事,乃寓端誠殿,未盡禮意。請非親祀歲,有司行事,亦於明堂。改儀仗使曰禮衛,鹵簿使曰禮器,橋道頓遞使曰禮頓,大禮、禮儀二使仍舊制。又設季秋大享登歌,並用方士。」 初,禮部尚書許光凝等議:「明堂五室祀五帝,而王安石以五帝為五精之君,昊天之佐,故分位於五室,與享於明堂。神宗詔唯以英宗配帝,悉去從祀群神。陛下肇新宏規,得其時制,位五帝於五室,既無以禰概配之嫌,止祀五帝,又無群神從祀之瀆,則神考絀六天于前,陛下正五室於後,其揆一也。」至是詔罷從祀,而親祠五室焉。尋詔每歲季秋大享,親祠明堂如孟月朝獻禮,罷有司攝事,及五使儀仗等。 已而太常寺上《明堂儀》:皇帝散齋七日於別殿,致齋三日於內殿,有司設大次於齋明殿,設小次於明堂東階下。祀曰,行事、執事、陪祠官立班殿下,東西相向。皇帝服袞冕,太常卿、東上閣門官、太常博士前導。禮部侍郎奏中嚴外辦,太常卿奏請行禮。太常卿奏禮畢,禮部郎中奏解嚴。其禮器、牲牢、酒饌、奠獻、玉幣、升煙、燔首、祭酒、讀冊、飲福、受胙並樂舞等,並如宗祀明堂儀。其行事、執事、陪祠官,並前十日受誓戒於明堂。行事、執事官致齋三日,前一日並服朝服立班省饌,祀日並祭服。陪位官致齋一日。祀前二日仍奏告神宗配侑。自是迄宣和七年,歲皆親祀明堂。 高宗紹興元年,禮部尚書秦檜等言:「國朝冬祀大禮,神位六百九十,行事官六百七十餘員,今鹵簿、儀仗、祭器、法物散失殆盡,不可悉行。宗廟行禮,又不可及天地。明堂之禮,可舉而行,乞詔有司討論以聞。」禮部、禦史、太常寺言:「仁宗明堂以大慶殿為之,今乞于常禦殿設位行禮。」乃下詔曰:「肇稱吉禮,已見於三歲之郊;載考彝章,當間以九筵之祀。因秋成物,輯古上儀,會天地以同禋,升祖宗而並配。」乃以九月十八日行事。 四年,太常寺看詳、國子監丞王普言明堂有未合禮者十一事:其一,謂陶匏用於郊丘,玉爵用於明堂,今茲明堂實兼郊禮,宜用陶匏,他日正宗祀之禮,當奉玉爵。其二,《禮經》,太牢當以牛、羊、豕為序,今用《我將》之詩,遂以羊、豕、牛為序,所謂以辭害意,豈有用大牲作元祀,而反在羊、豕之後者?其三,陳設尊罍,宜仿《周官》司尊彝秋嘗之制。其四,泛齊醴齊,宜代以今酒而不易其名。其五、其六,祭器、冕服,當從古制。其七,皇帝未後詣齋室,則是致齋二日有半,乞用質明以成三日之禮。其八,齋不飲酒茹葷,乞罷官給酒饌,俾得專心致志,交於神明。其九,設神位版及升煙、奠冊,不當委之散吏。其十、十一,皆論樂。並從之。 三十一年,以欽宗之喪,用元祐故事,皆前期朝獻景靈宮、朝享太廟,皆遣大臣攝事;唯親行大享之禮,禮畢宣赦,樂備不作。附廟畢如故事。享罷合祭,奉徽宗配。祀五天帝、五人帝於堂上,五官神於東廂,仍罷從祀諸神位,用熙寧禮也。 孝宗淳熙六年,以群臣議,複合祭天地,並侑祖宗、從祀百神,如南郊。十五年九月,有事於明堂,上問宰執配位。周必大奏:「昨已申請,高宗幾筵未除,用徽宗故事未應配坐,且當以太祖、太宗並配。」留正亦言之。上曰:「有紹興間典故,可參照無疑。」 嘉定十七年閏八月,理宗即位,大享當用九月八日,在甯宗梓宮未發之前,下禮官及台諫、兩省詳議。吏部尚書羅點等言:「本朝每三歲一行郊祀,皇祐以來始講明堂之禮,至今遵行。稽之《禮經》,有'越紼行事'之文,'既殯而祭'之說,則雖未葬以前,可以行事。且紹熙五年九月,在孝宗以日易月釋服之後,未發引之前;慶元六年九月,亦在光宗以日易月釋服之後,未發引之前。今來九月八日,前祀十日,皇帝散齋別殿,百官各受誓戒,系在閏八月二十七日,即當在以日易月未釋服之內。乞下太史局,於九月內擇次辛日行禮,則在釋服之後,正與前史相同。」乃用九月二十八日辛卯。前二日,朝獻景靈宮,前一日,享太廟,遣官攝事。皇帝親行大享,禮成不賀。 淳祐三年,將作少監、權樞密都承旨韓祥言:「竊以明堂之禮,累聖不廢嚴父配侑之典。南渡以來,事頗不同。高廟中興,徽宗北狩,當時合祭天地於明堂,以太祖、太宗配,非廢嚴父之祀,以父在故也。及紹興末,乃以徽廟配。孝宗在位二十八年,娛奉堯父,故無祀父之典,南郊、明堂,惟以太祖、太宗配,沿襲至今,遂使陛下追孝甯考之心有所未盡。」時朝散大夫康熙亦援倪思所著合宮嚴父為言。上曰:「三後並侑之說最當。」是後明堂以太祖、太宗、甯宗並侑。寶祐五年九月辛酉,複奉高宗升侑。於是明堂之禮,一祖三宗並配。度宗鹹淳五年,明堂大享,又去甯宗,奉理宗與祖宗並配。 先是,紹興初,權禮部尚書胡直孺等言:「國朝配祀,自英宗始配以近考,司馬光、呂誨爭之,以為詘祖進父,然卒不能奪王珪、孫抃之諂辭。其後,神宗謂周公守祀在成王之世,成王以文王為祖,則明堂非以考配明矣。王安石亦對以誤引《孝經》嚴父之說,惜乎當時無有辨正之者。今或者曰:後稷為周之祖,文王、武王是為二祧。高祖為漢之祖,孝文、孝武特崇兩廟。皆子孫世世所奉承者。太祖為帝者祖,太宗、真宗宜為帝者宗。皇祐以一祖二宗並配,議出於此。直孺等聞前漢以高祖配天,後漢以光武配明堂,蓋古之帝王非建邦啟土者,皆無配之祭。故雖周之成、康,漢之文、景、明、章,其德業非不美也,然而子孫不敢推以配天者,避祖宗也。有宋肇基創業之君,太祖是已。太祖則周之後稷,配祭於郊者也;太宗則周之文王,配祭於明堂者也。此二祭者,萬世不遷之法。皇祐宗祀,合祭天地,固宜以太祖、太宗配。當時蓋拘于嚴父,故配帝並及于真宗。今主上紹膺大統,自真宗至於神宗均為祖廟,獨躋則患在於無名,並配則幾同於袷享。今參酌皇祐詔書,請合祭昊天上帝、皇地祇於明堂,奉太祖、太宗以配,惟禮專而事簡,庶幾可以致力於神,萬世行之可也。」 七年,徽宗哀聞。是歲九月,中書舍人傅崧卿援嚴父之說,不幸太上諱問奄至,而大享不及,理實未安。吏部尚書孫近等言:「元年以來,祖、宗並配,今論者乃欲祖、宗並配之外,增道君皇帝一位,不合典禮。」權禮部侍郎陳公輔言:「今梓宮未還,廟社未定,疆土未複,臣竊意祖宗、上皇神靈所望于陛下者,必欲興衰撥亂,恢復中原,迎還梓宮,歸藏陵寢,以隆我宋無疆之業。若如議者之言,以陛下貴為天子,上皇北狩十有一年,未獲天下之養,今不幸而崩,且欲因明堂之禮,追配上帝,謂是足以盡人子之孝,則于陛下之志,恐亦小矣。宜依故事合祭天地,祖、宗並侑。太上升配,似未可行。」至嘉定四年,遂以太祖、太宗、高宗、甯宗並侑,至度宗,複以太祖、太宗、高宗、理宗並配焉。 志第五十五禮五(吉禮五) ○社稷岳瀆籍田先蠶奏告祈禜 社稷,自京師至州縣,皆有其祀。歲以春秋二仲月及臘日祭太社、太稷。州縣則春秋二祭,刺史、縣令初獻,上佐、縣丞亞獻,州博士、縣簿尉終獻。如有故,以次官攝。若長吏職官或少,即許通攝,或別差官代之。牲用少牢,禮行三獻,致齋三日。其禮器數:正配坐尊各二,籩、豆各八,簠、簋各二,俎三。從祀籩、豆各二,簠、簋、俎各一。太社壇廣五丈,高五尺,五色土為之。稷壇在西,如其制。社以石為主,形如鐘,長五尺,方二尺,剡其上,培其半。四面宮垣飾以方色,面各一屋,三門,每門二十四戟,四隅連飾罘罳,如廟之制,中植以槐。其壇三分宮之一,在南,無屋。慶曆用羊、豕各二,正配位籩、豆十二,山罍、簠、簋、俎二,祈報象尊一。 元豐三年,詳定所言:「社稷祝版、牲幣、饌物,請並瘞於坎,更不設燔燎。又《周禮·大宗伯》'以血祭社稷',社為陰祀,血者幽陰之物,是以類求神之意。郊天先薦血,次薦腥,次薦爓,次薦熟。社稷、五祀,先薦爓,次薦熟。至於群小祀,薦熟而已。今社稷不用血祭,又不薦爓,皆違經禮。請以埋血為始,先薦爓,次薦熟。古者祭社,君南向於北墉下,所以答陰也,今社稷壝內不設北墉,而有司攝事,乃設東向之位,非是。請設北墉,以備親祠南向答陰之位,有司攝事,則立北墉下少西。《王制》曰:'天子社稷皆太牢,諸侯社稷皆少牢。'今一用少牢,殊不應禮。夫為一郡邑報功者,當用少牢;為天下報功者,當用太牢。所有春秋祈報太社、太稷,請於羊、豕外加角握牛二。」又言:「社稷之祭,有瘞玉而無禮玉,《開元禮》:奠太社、太稷,並以兩圭有邸。請下有司造兩圭有邸二,以為禮神之器,仍詔於壇側建齋廳三楹,以備望祭。」 先是,州縣社主不以石。禮部以謂社稷不屋而壇,當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故用石主,取其堅久。又《禮》:諸侯之壇半天子之制。請令州縣社主用石,尺寸廣長亦半太社之制。遂下太常,修入祀儀。元祐中,又從博士孫諤言,祭太社、太稷,皆設登歌樂。大觀,議禮局言:「太社獻官、太祝、奉禮,皆以法服;至於郡邑,則用常服。請下祭服制度於郡縣,俾其自製,弊則聽改造之。」 紹興元年,以春秋二仲及臘前祭太社、太稷于天慶觀,又望祭于臨安天寧觀。十四年,始築壇壝於觀橋之東,立石主,置太社令一員,備牲牢器幣,進熟、望燎如儀。 嶽鎮海瀆之祀。太祖平湖南,命給事中李昉祭南嶽,繼令有司制諸嶽神衣、冠、劍、履,遣使易之。廣南平,遣司農少卿李繼芳祭南海,除去劉鋹所封偽號及宮名,易以一品服。又詔:「嶽、瀆並東海廟,各以本縣令兼廟令,尉兼廟丞,專掌祀事。」又命李昉、盧多遜、王祐、扈蒙等分撰嶽、瀆祠及歷代帝王碑,遣翰林待詔孫崇望等分詣諸廟書于石。六年,遣使奉衣、冠、劍、履,送西鎮吳嶽廟。 太平興國八年,河決滑州,遣樞密直學士張齊賢詣白馬津,以一太牢沈祠加璧。自是,凡河決溢、修塞皆致祭。秘書監李至言:「按五郊迎氣之日,皆祭逐方嶽鎮、海瀆。自兵亂後,有不在封域者,遂闕其祭。國家克復四方,間雖奉詔特祭,未著常祀。望遵舊禮,就迎氣日各祭於所隸之州,長史以次為獻官。」其後,立春日祀東嶽岱山於兗州,東鎮沂山於沂州,東海於萊州,淮瀆于唐州。立夏日祀南嶽衡山於衡州,南鎮會稽山於越州,南海于廣州,江瀆于成都府。立秋日祀西嶽華山于華州,西鎮吳山於隴州,西海、河瀆並於河中府,西海就河瀆廟望祭。立冬祀北嶽恒山、北鎮醫巫閭山並於定州,北鎮就北嶽廟望祭,北海、濟瀆並于孟州,北海就濟瀆廟望祭。土王日祀中嶽嵩山于河南府,中鎮霍山于晉州。 真宗封禪畢,加號泰山為仁聖天齊王,遣職方郎中沈維宗致告。又封威雄將軍為炳靈公,通泉廟為靈派侯,亭山神廟為廣禪侯,嶧山神廟為靈岩侯,各遣官致告。詔泰山四面七裏禁樵采,給近山二十戶以奉神祠,社首、徂徠山並禁樵采。車駕次澶州,祭河瀆廟,詔進號顯聖靈源公,遣右諫議大夫薛映詣河中府,比部員外郎丁顧言詣澶州祭告。秘書丞董溫其言:「漢以霍山為南嶽,望令壽州長吏春秋致祭。」禮官言:「雖前漢嘗以霍山為南嶽,緣今嶽廟已在衡山,難於改制。其霍山如遇水旱祈求及非時,准別敕致祭,即委州縣奉行。」詔封江州馬當上水府,福善安江王;太平州採石中水府,順聖平江王;潤州金山下水府,昭信泰江王。 及祀汾陰,命陳堯叟祭西海,曹利用祭汾河。車駕至潼關,遣官祠西嶽及河瀆,並用太牢,備三獻禮。庚午,親謁華陰西嶽廟,群臣陪位,廟垣內外列黃麾仗,遣官分奠廟內諸神,加號嶽神為順聖金天王。還至河中,親謁奠河瀆廟及西海望祭壇。五月乙未,加上東嶽曰天齊仁聖帝,南嶽曰司天昭聖帝,西嶽曰金天順聖帝,北嶽曰安天元聖帝,中嶽曰中天崇聖帝。命翰林、禮官詳定儀注及冕服制度、崇飾神像之禮。其玉冊制,如宗廟諡冊。帝自作《奉神述》,備紀崇奉意,俾撰冊文。有司設五嶽冊使一品鹵簿及授冊黃麾仗、載冊輅、袞冕輿於乾元門外,各依方所。群臣朝服序班、仗衛如元會儀。上服袞冕,禦乾元殿。中書侍郎引五嶽玉冊,尚衣奉袞冕升殿,上為之興。奉冊使、副班於香案前,侍中宣制曰:「今加上五嶽帝號,遣卿等持節奉冊展禮。」鹹承制再拜。奉冊使以次升自東階,受冊禦坐前,降西階;副使受袞冕輿於丹墀,隨冊使降立丹墀西。玉冊發,至於朝元門外,帝複坐。冊使奉冊升輅,鼓吹振作而行。東嶽、北嶽冊次於瑞聖園,南嶽冊次於玉津園,西嶽、中嶽冊次於瓊林苑。及廟,內外列黃麾仗,設登歌。奉冊于車,奉袞冕於輿,使、副袴褶騎從,遣官三十員前導。及門,奉置幄次,以州長吏以下充祀官,致祭畢,奉玉冊、袞冕置殿內。又加上五嶽帝后號:東曰淑明,南曰景明,西曰肅明,北曰靖明,中曰正明。遣官祭告。詔岳、瀆、四海諸廟,遇設醮,除青詞外,增正神位祝文。又改唐州上源桐柏廟為淮瀆長源公,加守護者。帝自製五嶽醮告文,遣使醮告。即建壇之地構亭立石柱,刻文其上。 天禧四年,從靈台郎皇甫融請,凡修河致祭,增龍神及尾宿、天江、天記、天社等諸星在天河內者,凡五十位。 仁宗康定元年,詔封江瀆為廣源王,河瀆為顯聖靈源王,淮瀆為長源王,濟瀆為清源王,加東海為淵聖廣德王,南海為洪聖廣利王,西海為通聖廣潤王,北海為沖聖廣澤王。皇祐四年,又以靈台郎王大明言,汴口祭河,兼祠箕、鬥、奎,與東井、天津、天江、咸池、積水、天淵、天潢、水位、水府、四瀆、九坎、天船、王良、羅堰等十七星在天河內者。五年,以儂智高遁,益封南海洪聖廣利招順王。其五鎮,沂山舊封東安公,政和三年封王;會稽舊封永興公,政和封永濟王;吳山舊封成德公,元豐八年封王;醫巫閭舊封廣寧公,政和封王;霍山舊封應聖公,政和封應靈王。東海,大觀四年,加號助順廣德王。 紹興七年,太常博士黃積厚言:「嶽鎮海瀆,請以每歲四立日分祭東西南北,如祭五方帝禮。」詔從之。 乾道五年,太常少卿林栗言:「國家駐蹕東南,東海、南海,實在封域之內。自渡江以後,惟南海王廟,歲時降禦書祝文,加封至八字王爵。如東海之祠,但以萊州隔絕,未嘗致祭,殊不知通、泰、明、越、溫、台、泉、福,皆東海分界也。紹興中金人入寇,李寶以舟師大捷於膠西,神之助順,為有功矣。且元豐間嘗建廟於明州定海縣,請依南海特封八字王爵,遣官詣明州行禮。」詔可。 籍田之禮,歲不常講。雍熙四年,始詔以來年正月擇日有事於東郊,行籍田禮。所司詳定儀注:「依南郊置五使。除耕地朝陽門七裏外為先農壇,高九尺,四陛,週四十步,飾以青;二壝,寬博取足容禦耕位。觀耕台大次設樂縣、二舞。禦耕位在壝門東南,諸侯耕位次之,庶人又次之。觀耕台高五尺,週四十步,四陛,如壇色。其青城設於千畝之外。」又言:「隋以青箱奉穜稑,唐廢其禮。青箱舊無其制,請用竹木為之而無蓋,兩端設襻,飾以青;中分九隔,隔盛一種,覆以青帊。穜稑即早晚之種,不定穀名,請用黍、稷、秫、稻、粱、大小豆、大小麥,陳於箱中。」大禮使李昉言:「按《通禮》,乘耕根車,今請改乘玉輅,載耒耜于耕根車。又前典不載告廟及稱賀之制,今請前二日告南郊、太廟。耕禮畢,百官稱賀於青城。禮有勞酒,合設會于還宮之翼日,望如親祀南郊之制,擇日大宴。」詳定所言:「禦耒耜二具,並盛以青絛,准唐乾元故事,不加雕飾。禮畢,收於禁中,以示稼穡艱難之意。其祭先農,用純色犢一,如郊祀例進胙,余並權用大祠之制。皇帝散齋三日,致齋二日,百官不受誓戒。神農、後稷冊,學士院撰文進書。」以鹵簿使賈模等言,複用象輅載耒耜,以重其事。五年正月乙亥,帝服袞冕,執鎮圭,親享神農,以後稷配,備三獻,遂行三推之禮。畢事,解嚴,還行宮,百官稱賀。帝改禦大輦,服通天冠、絳紗袍,鼓吹振作而還。禦乾元門大赦,改元端拱,文武遞進官有差。二月七日,宴群臣於大明殿,行勞酒禮。 景德四年,判太常禮院孫奭言:「來年畫日,正月一日享先農,九日上辛祈穀,祀上帝。《春秋傳》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月令》曰:'天子以元日祈谷於上帝。乃擇元辰,親載耒耜,躬耕帝籍。'先儒皆雲:元日,謂上辛郊天也;元辰,謂郊後吉亥享先農而耕籍也。《六典》、《禮閣新儀》並雲上辛祀昊天,次雲吉亥享先農。望改用上辛後亥日,用符禮文。」 明道元年,詔以來年二月丁未行籍田禮,而罷冬至親郊。遣官奏告天地、宗廟、諸陵、景靈宮,州都就告岳瀆、宮廟。其禮一如端拱之制,而損益之。禮成,遣官奏謝如告禮。 元豐二年,詔于京城東南度田千畝為籍田,置令一員,徙先農壇於中,神倉于東南,取卒之知田事者為籍田兵。乃以郊社令辛公佑兼令。公佑請因舊麥殿規地為田,引蔡河水灌其中,並植果蔬,冬則藏冰,凡一歲祠祭之用取具焉。先薦獻而後進禦,有餘,則貿錢以給雜費,輸其餘于內藏庫,著為令。權管幹籍田王存等議,以南郊麥殿前地及玉津園東南羨地並民田共千一百畝充籍田外,以百畝建先農壇兆,開阡陌溝洫,置神倉、齋宮並耕作人牛廬舍之屬,繪圖以進。已而殿成,詔以思文為名。 政和元年,有司議:享先農為中祠,命有司攝事,帝止行耕籍之禮。罷命五使及稱賀、肆赦之類。太史局擇日不必專用吉亥。耕籍所乘,改用耕根車,罷乘玉輅。躬耕之服,止用通天冠、絳紗袍,百官並朝服。仿雍熙儀注,九卿以左右僕射、六尚書、御史大夫攝,諸侯以正員三品官及上將軍攝。設庶人耕位於諸侯耕位之南,以成終畝之禮。備青箱,設九谷,如隋之制。尋複以耕籍為大祠,依四孟朝享例行禮,又命禮制局修定儀注。 孟春之月,太史擇上辛後吉日,皇帝親耕籍田,命有司以是日享先農、後稷於本壇,如常儀。前期,殿中監設禦坐于思文殿,儀鸞司設文武官次殿門外之左右。其日早,奉禮郎設禦耕褥位於耕籍所,尚舍設觀耕禦坐於壇上,南向。典儀設侍耕群臣位於禦耕之東西,設從耕群臣位於禦耕之東南,西向,北上。奉禮郎設禦耒席於三公之北,稍西,南向。太僕設禦耕牛於禦壇之西,稍北;太僕卿位於耕牛之東,稍前,南向。太常設左輔位於禦耕之東,稍南,西向;設司農位二,一在左輔之後,一在其南,並西向。籍田令三,皆位司農卿南,少退,北上。奉青箱官位於後。諸執耒耜者位公卿耕者後,侍耕者前,西向。三公、三少、宰臣、親王等每員三人,執政二人,從耕;群官一名助耕,並服絳衣、介幘。三公以次群官耒耜各一具,每一具正副牛二,隨牛二人。庶人耕位在從耕官位之南,西向。庶人百人,並青衣,耕牛二百,每兩牛用隨牛一人,耒耜百具,畚五十具,鍤二十五具,以木為刃。耆老百人,常服陪位於庶人位南,西向。司農少卿位二于庶人位前,太社令位司農少卿之西,少退,俱北向。畿內諸令位庶人之東,西向。尚輦局設玉輅於仗內。前期三日,司農以青箱奉九穀穜稑之種進內。前二日,皇后率六宮獻于皇帝,受于內殿。前一日,降出付司農。 其日質明,左輔奉耒耜載於玉輅訖,耕籍使朝服乘車,用本品鹵簿,以儀仗二千人衛耒耜先詣壇所。尚輦奉禦設平輦於祥曦殿,皇帝靴袍出自內東門,從駕臣僚禁衛並起居如常儀。將至耕所,文武侍耕、從耕以下及耆老、庶人俱詣籍田西門外立班,再拜奉迎訖,各就次。從耕、陪耕等官服朝服以俟耕。車駕至思文殿,進膳訖,左輔以禦耒耜授籍田令,橫執之,詣耕籍所,置於席,遂守之。凡執耒耜者橫執之,受則先其耒、後其耜。諸縣令率終畝庶人、陪耕耆老先就位,司農卿、籍田令、太社令、奉青箱官、諸執耒耜者以次就位。禦史台引殿中侍御史一員先入就位,次禮直官、宣贊舍人等分引侍耕、從耕群官各就位。尚輦奉禦進輦思文殿。左輔奏請中嚴。少頃,奏外辦。皇帝通天冠、絳紗袍,乘輦出。將至禦耕位,尚舍先設黃道,太常請降輦就位。既降輦,太常卿前導至褥位南向立,奏請行禮。禮直官請籍田令進詣禦耒席南向,引司農卿詣籍田令東西向,籍田令俯伏跪,執事者以絛受之,籍田令解絛出耒,執耒興,東向立,以授司農卿,司農卿西向立,以授左輔,左輔詣禦耕位前少東,北向。太常卿奏請受耒耜,左輔執以進,執耒者助執之。皇帝受以三推,左輔前受耒耜,授司農卿,以授籍田令,各復位。籍田令跪而納於縚,執耒興,以授執事者,退復位。 皇帝初耕,諸執耒耜者以耒耜各授從耕者,禮直官引太常卿詣禦位前,北向,奉請皇帝升壇觀耕,復位立。前導官導皇帝升壇,即禦坐南向。禮直官、太常博士、太常卿近東,西向北上立。禮直官引三公、三少、宰臣、親王各五推,餘從耕官各九推,訖,執耒耜者前受耒耜。禮直官引司農少卿帥庶人以次耕於千畝,候耕少頃,禮直官引左輔詣禦坐前跪奏禮畢。降壇,乘輦還思文殿,左輔奏解嚴,侍耕、從耕官皆退。次籍田令以青箱授司農卿,詣耕所,出穜稑播之。次司農少卿帥太社令檢校終畝。次司農卿詣御前北向俯伏跪奏省功畢,退。所司放仗以俟,皇帝常服還內,侍衛如常儀。紹興七年,始舉享先農之禮,以立春後亥日行一獻禮。十六年,皇帝親耕籍田,並如舊制。 先蠶之禮久廢,真宗從王欽若請,詔有司檢討故事以聞。按《開寶通禮》:「季春吉巳,享先蠶于公桑。前享五日,諸與享官散齋三日,致齋二日。享日未明五刻,設先蠶氏神坐於壇上北方,南向。尚宮初獻,尚儀亞獻,尚食終獻。女相引三獻之禮,女祝讀文,飲福、受胙如常儀。」又按《唐會要》:「皇帝遣有司享先蠶如先農可也。」乃詔:「自今依先農例,遣官攝事。」禮院又言:「《周禮》:'蠶於北郊。'以純陰也。漢蠶於東郊,以春桑生也。請約附故事,築壇東郊,從桑生之義。壇高五尺,方二丈,四陛,陛各五尺。一壝,二十五步。祀禮如中祠。」 慶曆用羊、豕各一,攝事獻官太尉、太常、光祿卿,不用樂。元豐,詳定所言:「季春吉巳,享先蠶氏。唐《月令注》:'以先蠶為天駟。'按先蠶之義,當是始蠶之人,與先農、先牧、先炊一也。《開元享禮》:為瘞坎於壇之壬地。而《郊祀錄》載《先蠶祀文》,有'肇興蠶織'之語,《禮儀羅》又以享先蠶無燔柴之儀,則先蠶非天駟星明矣。今請就北郊為壇,不設燎壇,但瘞埋以祭,餘如故事。」 政和,禮局言:「《禮》:天子必有公桑蠶室,以興蠶事。歲既畢,則奉繭而繅,遂朱綠之,玄黃之,以為郊廟之祭服。今既開籍田以供粢盛,而未有公桑蠶室以供祭服,尚為闕禮。請仿古制,於先蠶壇側築蠶室,度地為宮,四面為牆,高仞有三尺,上被棘,中起蠶室二十七,別構殿一區為親蠶之所。仿漢制,置繭館,立織室于宮中,養蠶于薄以上。度所用之數,為桑林。築采桑壇於先蠶壇南,相距二十步,方三丈,高五尺,四陛。凡七事。置蠶官令、丞,以供郊廟之祭服。又《周官內宰》:'詔後帥內外命婦蠶於北郊。'鄭氏謂:'婦人以純陰為尊。'則蠶為陰事可知。《開元禮》享先蠶,幣以黑,蓋以陰祀之禮祀之也。請用黑幣,以合至陰之義。」詔從其議,命親蠶殿以無斁為名。又詔:「親蠶所供,不獨袞服,凡施於祭祀者皆用之。」 宣和元年三月,皇后親蠶,即延福宮行禮。其儀:季春之月,太史擇日,皇后親蠶,命有司享先蠶氏於本壇。前期,殿中監帥尚舍設坐殿上,南向;前楹施簾,設東西閣殿后之左右。又設內命婦妃嬪以下次於殿之左右,外命婦以下次於殿門內外之左右,隨地之宜,量施帷幄。于采桑壇外,四面開門,設皇后幄次於壇壝東門之內道北,南向。 其日,有司設褥位壇上,少東,東向。設內命婦位壇下東北,南向;設外命婦位壇下東南,北向,俱異位重行西上。內外命婦,一品各二人;二品、三品各一人。又設從采桑內命婦等位於外命婦之東,南向;用內命婦一員充詣蠶室,授蠶母桑以食蠶。設從采桑外命婦等位於外命婦東,北向,俱異位重行西上。設執皇后鉤箱者位於內命婦之西,少南,西上。尚功執鉤,司制執箱;內外命婦鉤箱者,各位於後,典制執鉤,女史執箱。又于壇上設執皇后鉤箱位於皇后采桑位之北,稍東,南向,西上。 前出宮一日,兵部率其屬陳小駕鹵簿於宣德門外,太僕陳厭翟車東偏門內,南向。其日未明,外命婦應采桑及從采桑者,先詣親蠶所幕次,以俟起居,各令其女侍者進鉤箱,載至親蠶所,授內謁者監以授執鉤箱者。前一刻,內命婦各服其服,內侍引內命婦妃嬪以下,俱詣殿庭起居訖,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又奏外辦。皇后首飾、鞠衣,乘龍飾肩輿如常儀,障以行帷,出內東門至左升龍門。內侍跪奏:「具官臣某言,請降肩輿升厭翟車。」訖,俯伏,興,少退。禦者執綏升厭翟車,內侍詣車前奏,請車進發,出宣德東偏門,執事者進鉤箱,載之車。至親蠶所殿門,降車,乘肩輿入殿后西閣門,侍衛如常儀。內侍先引內外命婦及從采桑者俱就壇下位,諸執鉤箱者各就位。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奏外辦。皇后首飾、鞠衣,乘肩輿,內侍前導至壇東門,華蓋、仗衛止於門外,近侍者從之入。內侍奏請降肩輿,至幄次內,下簾。又內侍至幄次,請行禮,導皇后詣壇,升自南陛,東向立。執鉤箱者自北陛以次升壇就位次,內侍引尚功詣采桑位前西向,奉鉤以進,皇后受鉤采桑,司制奉箱進以受桑,皇后采桑三條,止,以鉤授尚功,尚功受鉤,司制奉箱俱退,復位。 初,皇后采桑,典制各以鉤授內外命婦,皇后采桑訖,內外命婦以次采桑,女使執箱者受之,內外命婦一品各采五條,二品、三品各采九條,止,典制受鉤,與執箱者退,復位。內侍各引內外命婦退,復位。內侍詣皇后前,奏禮畢,退,復位。內侍引皇后降自南陛,歸幄次。少頃,奏請乘肩輿如初。內侍前導,皇后歸殿后閣,內侍奏解嚴。初,皇后降壇,內侍引內命婦詣蠶室,尚功帥執鉤箱者以次從至蠶室,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受桑縷切之,授內命婦食蠶,灑一簿訖,內侍引內外命婦各還次,皇后還宮。 宣和重定親蠶禮,外命婦、宰執並一品夫人升壇侍立,余品列於壇下。六年閏二月,皇后複行親蠶之禮焉。紹興七年,始以季春吉巳日享先蠶,視風師之儀。乾道中,升為中祀。 告禮。古者,天子將出,類於上帝,命吏告社稷及圻內山川。又天子有事,必告宗廟,歷代因之。宋制:凡行幸及封泰山、祠後土、謁太清宮,皆親告太廟。三歲郊祀,每歲祈穀上帝,祀感生帝,雩祀,祭方丘,明堂、神州地祇、圜丘,並遣官告祖宗配侑之意。他大事:即位、改元、更禦名、上尊號、尊太后、立皇后太子、皇子生、籍田、親征、納降、獻俘、朝陵、肆赦、河平及大喪、上諡、山陵、園陵、祔廟、奉遷神主,皆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嶽瀆、山川、宮觀、在京十裏內神祠。其儀用犧尊、籩、豆各一,實以酒、脯、醢。宮寺以素饌、時果代,用祝幣,行一獻禮。若車駕出京,則有爰祭,用羝羊一。所過州郡橋樑、山川、帝王名臣陵廟去路十裏內者,各令本州以香、酒、脯祭告。建降元年,太祖平澤、潞,仍祭襖廟、泰山、城隍。征揚州、河東,並用此禮。四年,修葺太廟,遣官奏告四室及祭本廟土神。凡修葺同。如遷神主,修畢奉安。是歲十一月,詔以郊祀前一日,遣官奏告東嶽、城隍、浚溝廟、五龍廟及子張、子夏廟,他如儀。 太平興國五年十一月,車駕北征。前一日,遣官祭告天地於圜丘,用特牲;太廟、社稷用太牢;望祭嶽瀆、名山、大川於四郊,磔風于風伯壇,祀雨師於本壇,禱馬于馬祖壇,祭蚩尤、祃牙於北郊,並用少牢;祭北方天王于北郊迎氣壇,用香、柳枝、燈油、乳粥、酥蜜餅、果。仍遣內侍一人監祭。咸平中北征,禮同。八年,滑州合河口畢工,遣官告天地、嶽瀆,後天禧中,又遣謝玉清昭應景靈上清太一宮、會靈祥源觀及諸陵。雍熙四年,詔以親耕籍田,遣官奏告外,又祭九龍、黃溝、扁鵲、吳起、信陵、張耳、單雄信七廟,後又增祭德安公、岳台諸神廟,為定式。 淳化三年十二月將郊,常奏告外,又告太社、太稷及文宣、武成等廟。景德二年,契丹遣使修好,遣官奏告諸陵。四年二月次西京,遣告汾陰、中嶽、太行、河、洛、啟母少姨廟,東還,奏告如常儀。大中祥符元年,天書降,及封禪,告天地、宗廟、社稷及諸祠廟、宮觀;其在外者,乘傳以往。澶、鄆、兗州、高陽帝嚳、帝堯,亦皆告之。四年,加五嶽帝號,告天地、宗廟、社稷。五年,聖祖降,告如封禪禮。六年,宮庭嘉禾生,遣官告廟及玉皇、聖祖天尊大帝。天禧元年,奉迎太祖聖容赴西京,遣官奏告如常儀,及經由五裏內並西京城內外神祠。天聖七年,玉清昭應宮火,遣告諸陵。十年,大內火,遣告天地、廟社。明道二年,詔以蟲螣為沴,減尊號四字,告天地、宗廟。熙寧七年,南郊雅飾,奏告太廟、後廟。八年,以韓琦配享,告英宗廟。元符三年四月朔,太陽虧,遣官告太社。大觀元年十二月,以恭受八寶,告天地、宗廟、社稷。政和二年冬至,受元圭,禮同。三年二月,以太平告成,冊告諸陵。四年二月,皇長子冠,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五年,建明堂,告如上禮,及宮觀、嶽瀆。 高宗建炎已後,事有關於國體者皆告。紹興九年,金人遣使議和割地;十一年,詔撰講和誓文;二十四年,進《徽宗禦集》;二十六年,進《太后回鑾事實》;二十七年,進《玉牒仙源類譜》;明年,進《神宗寶訓》,進祖宗《仙源積慶圖》,進《徽宗實錄》,進《祐陵迎奉錄》;三十一年,金人叛盟興師;開禧二年,吳曦伏誅;嘉定七年,進《高宗中興經武要略》;十三年,進《宗藩慶系錄》,刊正《憲聖慈烈皇后聖德事蹟》,進《光宗玉牒》;十四年,進《孝宗寶訓》;十五年,得玉璽;明年,上玉璽;端平元年,獲完顏守緒函骨;淳祐五年,進《光宗甯宗兩朝寶訓》、《經武要略》、《玉牒》、《日曆》、《會要》;寶祐元年,皇女延昌公主進封瑞國公主,又封升國;五年,進《中興四朝史》;景定二年,進《孝宗》、《光宗實錄》,皇女周國公主下降;咸淳四年,安奉《甯宗理宗實錄》、《禦集》、《會要》,《經武要略》:皆告天地、宗廟、社稷、欑陵。其餘即位、改元、受禪、冊寶,皇子生、冠及巡幸、納降、獻俘之屬,並仍舊制。 祈報。《周官》:「太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示其福祥。」於是歷代皆有襘禜之事。宋因之,有祈、有報。祈,用酒、脯、醢,郊廟、社稷,或用少牢;其報如常祀。或親禱諸寺觀,或再幸,或徹樂、減膳、進蔬饌,或分遣官告天地、太廟、社稷、嶽鎮、海瀆,或望祭於南北郊,或五龍堂、城隍廟、九龍堂、浚溝廟,諸祠如子張、子夏、信陵君、段幹木、扁鵲、張儀、吳起、單雄信等廟亦祀之。或啟建道場于諸寺觀,或遣內臣分詣州郡,如河中之後土廟、太甯宮,毫之太清、明道宮,兗之會真景靈宮、太極觀,鳳翔之太平宮,舒州之靈仙觀,江州之太平觀,泗州之延祥觀,皆函香奉祝,驛往禱之。凡旱、蝗、水潦、無雪,皆禜禱焉。 咸平二年旱,詔有司祠雷師、雨師。內出李邕《祈雨法》:以甲、乙日擇東方地作壇,取土造青龍,長吏齋三日,詣龍所,汲流水,設香案、茗果、餈餌,率群吏、鄉老日再至祝酹,不得用音樂、巫覡。雨足,送龍水中。余四方皆如之,飾以方色。大凡日幹及建壇取土之裏數,器之大小及龍之修廣,皆以五行成數焉。犣渲盥貳?/font> 景德三年五月旱,又以《畫龍祈雨法》付有司刊行。其法:擇潭洞或湫濼林木深邃之所,以庚、辛、壬、癸日,刺史、守令帥耆老齋潔,先以酒脯告社令訖,築方壇三級,高二尺,闊一丈三尺,壇外二十步,界以白繩。壇上植竹枝,張畫龍。其圖以縑素,上畫黑魚左顧,環以天黿十星;中為白龍,吐雲黑色;下畫水波,有龜左顧,吐黑氣如線,和金銀朱丹飾龍形。又設皂幡,刎鵝頸血置盤中,柳枝灑水龍上,俟雨足三日,祭以一豭,取畫龍投水中。大中祥符二年旱,遣司天少監史序祀玄冥五星於北郊,除地為壇,望告。已而雨足,遣官報謝及社稷。 初,學士院不設配位,及是問禮官,言:「祭必有配,報如常祀。當設配坐。」又諸神祠、天齊、五龍用牛祠,祆祠、城隍用羊一,八籩,八豆。舊制,不祈四海。帝曰:「百谷之長,潤澤及物,安可闕禮?」特命祭之。 天禧四年四月,大風飛沙折木,晝晦數刻,命中使詣宮觀,建醮禳之。天聖三年九月,帝宣諭:「近內臣南中勾當回,言諸處名山洞府,投送金龍玉簡,開啟道場,頗有煩擾。速令分祈,投龍處不得開建道場。」康定二年三月,以黃河水勢甚淺,致分流入汴未能通濟,遣祭河瀆及靈津廟。又澶州曹村埽方開減水直河,而水自流通,遣使祭謝,後修塞,禮同。治平四年十二月,詔以來歲正旦日食,命翰林學士承旨王珪祭社。 熙甯元年正月,帝親幸寺觀祈雨,仍令在京差官分禱,各就本司先致齋三日,然後行事。諸路擇端誠修潔之士,分禱海鎮、嶽瀆、名山、大川,潔齋行事,毋得出謁宴飲、賈販及諸煩擾,令監司察訪以聞。諸路神祠、靈跡、寺觀,雖不系祀典,祈求有應者,並委州縣差官潔齋致禱。已而雨足,複幸西太一宮報謝。九年十二月,以安南行營將士疾病者眾,遣同知太常禮儀院王存詣南嶽虔潔致禱,仍建祈福道場一月。又以西江運糧獲應,命本州長吏往祭龍祠。十年四月,以夏旱,內出《蜥蜴祈雨法》:捕蜥蜴數十納甕中,漬之以雜木葉,擇童男十三歲下、十歲上者二十八人,分兩番,衣青衣,以青飾面及手足,人持柳枝沾水散灑,晝夜環繞,誦咒曰:「蜥蜴蜥蜴,興雲吐霧,雨令滂沱,令汝歸去!」雨足。 元豐元年十月,太皇太后違豫,命輔臣以下分禱天地、宗廟、社稷,及都內諸神祠。又作祈福道場於寺觀及五嶽、四瀆凡靈跡所在。八年,帝疾,分禱亦如之。又以京城火災,建醮於集禧觀,且為民祈福。元祐元年十二月,以華州鄭縣山摧,命太常博士顏複往祭西嶽。七年,詔:「太皇太后本命歲,正月一日,京師及天下州軍,各齋僧尼、道士、女冠一日,在京宮觀、寺院,開建道場七晝夜,內外獄囚並設食三日。」八年,太皇太后違豫,祈禱如元豐,仍致禱諸陵。又令南京等處長吏,詣祖宗神禦所在建置道場。紹興二年三月苦雨,命往天竺山祈晴,即日雨止。四年,知樞密院張浚言:「四川自七月以來霖雨、地震,乞制祝文,名山大川祈禱。」上曰:「霖雨、地震之災,豈非兵久在蜀,調發供饋,民怨所致。當修德以應之,又可禱乎?」 七年正月一日,詔:「朕痛兩宮北狩,道君皇帝春秋益高,念無以見勤誠之意,可遣官往建康府元符萬歲宮修建祈福道場三晝夜,務令嚴潔,庶稱朕心。」又謂輔臣曰:「宣和皇后春秋浸高,朕朝夕思之,不遑安處。已遣人于三茅山設黃籙醮,仰祝聖壽。」是歲七月,張浚等言:「雨澤稍愆,乞禱。」上曰:「朕患不知四方水旱之實,宮中種稻兩區,其一地下,其一地高,高者其苗有槁意矣,須精加祈禱,以救旱。」八年,宰臣奏積雨傷蠶,上曰:「朕宮中自蠶一薄,欲知農桑之候,久雨葉濕,豈不有損?」乃命往天竺祈晴。 三十二年,太常少卿王普言:「逆亮誅夷,虜騎遁去,兩淮無警,舊疆浸歸。茲者回鑾臨安,當行報謝之禮。」從之。嘉定八年八月,蝗,禱于霍山。九年六月蝗,禱群祀。淳祐七年六月大旱,命待從禱於天竺觀音及霍山祠。 志第五十六禮六吉禮六 ○朝日夕月九宮貴神高禖大火壽星靈星風伯雨師司寒蠟七祀馬祖酺神 朝日,夕月。慶曆,用羊、豕各二,籩豆十二,簠、簋、俎二。天禧初,太常禮院以監察禦史王博文言,詳定:「准禮,春分朝日于東郊,秋分夕月於西郊。《國語》:'太采朝日,少采夕月。'又曰:'春朝朝日,秋夕夕月。'唐柳宗元論雲:'夕之名者,朝拜之偶也。古者旦見曰朝,暮見曰夕。'按禮,秋分夕月。蓋其時晝夜平分,太陽當午而陰魄已生,遂行夕拜之祭以祀月。未前十刻,太官令率宰人割牲,未後三刻行禮,蓋是古禮以夕行朝祭之儀。又按禮雲:從子至巳為陽,從午至亥為陰。參詳典禮,合於未後三刻行禮。」皇祐五年,定朝日壇,舊高七尺,東西六步一尺五寸;增為八尺,廣四丈,如唐《郊祀錄》。夕月壇與隋、唐制度不合,從舊則壇小,如唐則坎深。今定坎深三尺,廣四丈。壇高一尺,廣二丈。四方為陛,降入坎深,然後升壇。壇皆兩壝,壝皆二十五步。增大明、夜明壇山罍二,籩豆十二。禮生引司天監官分獻,上香,奠幣、爵,再拜。嘉祐加羊、豕各五。《五禮新儀》定二壇高廣、坎深如皇祐,無所改。中興同。 太一九宮神位,在國門之東郊。壇之制,四陛外,西南又為一陛,曰坤道,俾行事者升降由之。其九宮神壇再成,第一成東西南北各百二十尺,再成東西南北各一百尺,俱高三尺。壇上置小壇九,每壇高一尺五寸,縱廣八尺,各相去一丈六尺。初用中祀,咸平中改為大祀,壇增兩壝,玉用兩圭有邸,藉用稿秸加褥如幣色,其禦書祝禮如社稷。尋以封禪,別建九宮壇泰山下行宮之東,壇二成,成一尺,面各長五丈二尺,四陛及坤道各廣五丈。上九小壇,相去各八尺,四隅各留五尺。壇下兩壝,依大祠禮。及祀汾陰,亦遣使祀焉。自後親郊恭謝,皆遣官於本壇別祭。 景祐二年,學士章得象等定司天監生於淵、役人單訓所請祀九宮太一依逐年飛移位次之法:「案郤良遇《九宮法》,有《飛棋立成圖》,每歲一移,推九州所主災福事。又唐術士蘇嘉慶始置九宮神壇,一成,高三尺,四陛。上依位次置九小壇:東南曰招搖,正東曰軒轅,東北曰太陰,正南曰天一,中央曰天符,北曰太一,西南曰攝提,正西曰咸池,西北曰青龍。五數為中,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上,六八為下,符於遁甲,此則九宮定位。歲祭以四孟,隨歲改位行棋,謂之飛位。自乾元以後,止依本位祭之,遂不飛易,仍減冬、夏二祭。國朝因之。今於淵等所請,合天寶初祭之理,又合良遇《飛棋之圖》。然其法本術家,時祭之文經禮不載。議者或謂不必飛宮,若日月星辰躔次周流而祭有常所,此則定位之祀所當從也。若其推數於回復,候神於恍忽,因方弭沴,隨氣考祥,則飛位之文固可遵用。請依唐禮,遇祭九宮之時,遣司天監一員詣祠所,隨每年貴神飛棋之方,旋定祭位。仍自天聖己巳入曆,太一在一宮,歲進一位,飛棋巡行,周而復始。」詔可。慶曆儀,每坐籩、豆十二,簠、簋、俎二。皇祐增壇三成。又禮官言:「歲雩祀外,水旱稍久,皆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及諸寺觀、宮廟,九宮貴神今列大祀,亦宜准此。」 熙甯四年,司天中官正周琮言:「《太一經》推算,七年甲寅歲,太一陽九、百六之數,複元之初。故《經》言:'太歲有陽九之災,太一有百六之厄,皆在入元之初終。'今陽九、百六當癸醜、甲寅歲,為災厄之會。然五福太一移入中都,可以消異為祥。竊詳五福太一,自國朝雍熙元年甲申歲,入東南巽宮時,修東太一宮。天聖七年己巳歲,五福太一入西南坤位,修西太一宮。請稽詳故事,崇建祠宇,迎之京師。」詔建中太一宮於集禧觀。十太一神,並用通天冠、絳紗袍。元豐中,太常博士何洵直言:「熙寧祀儀,九宮貴神祝文稱'嗣天子臣某',以禮秩論之,當與社稷為比,請依祀儀為大祀。其祝版即依會昌故事及《開寶通禮》,書禦名不稱臣。又近制,諸祠祭牲數,正配以全體解割,各用一牢,貴神九位悉是正坐,異壇別祝,尊為大祝,而共用二少牢,於腥熟之俎,骨體不備。謂宜每位一牢,凡九少牢。」詔下太常,修入祀儀。 元祐七年,監察禦史安鼎言:「按漢武帝始祠太一一位,唐天寶初兼祀八宮,謂之九宮貴神。漢祀太一,日用一犢,凡七日而止。唐祀類於天地。今春秋祀九宮太一,用羊、豕,其四立祭太一宮十神,皆無牲,以素饌加酒焉。再詳《星經》:太一一星在紫宮門右,天一之南,號曰天之貴神。其佐曰五帝,飛行諸方,躡三能以上下,以天極星其一明者為常居。主使十六神,知風雨、水旱、兵革、饑饉、疫疾、災害之事。《唐書》曰:'九宮貴神,實司水旱。太一掌十六神之法度,以輔人極。'《國朝會要》亦雲:'天之尊神及十精、十六度,並主風雨。'由是觀之,十神太一、九宮太一與漢所祀太一共是一神。今十神皆用素饌,而九宮並薦羊豕,似非禮意。」詔禮官詳定:十神、九宮太一各有所主,即非一神,故自唐迄今皆用牲牢,別無祠壇用素食禮。遂依舊制。 崇寧三年,太常博士羅畸言:「九宮諸神位,無禮神玉,惟有燔玉。竊謂宜用禮神玉,少仿其幣之色薦於神坐。」議禮局言:「先王制禮,用圭璧以祀日月星辰,所謂圭璧者,圭,其邸為璧,以取殺於上帝也。今九宮神皆星名,而其玉用兩圭有邸。夫兩圭有邸,祀地之玉,以祀星辰,非周禮也。乞改用圭璧以應古制。」 《政和新儀》:「立春日祀東太一宮;立夏、季夏土王日祀中太一宮;立秋日祀西太一宮;立冬日祀中太一宮,宮之真室殿,五福太一在中,君基太一在東,太遊太一在西,俱南向。延休殿,四神太一。承厘殿,臣基太一在東,西向,北上。凝祐殿,直符太一。臻福殿,民基太一在西,東向,北上。膺慶殿,小遊太一在中,天一太一在東,地一太一在西。靈貺殿,太歲在中,太陰在西,俱南向。三皇、五方帝、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十日、十二辰、天地水三官、五行、九宮、八卦、五嶽、四海、四瀆、十二山神等,並為從祀。東、西太一宮准此。東太一宮大殿,五福太一在東,君基太一在西,俱南向。太遊太一殿在大殿之北,南向。臣基太一殿在南,北向。小游太一、直符太一、四神太一殿在大殿之東,西向,北上。天一太一、民基太一、地一太一在大殿之西,東向,北上。西太一宮黃庭殿,五福在中,君基在東,太遊在西;均福殿,小遊在中,俱南向。延貺殿,天一在中,四神在南,臣基在北,俱西向。資祐殿,地一在中,四神在南,臣基在北,俱西向。資祐殿,地一在中,民基在南,直符在東北,俱東向。」九宮貴神壇三成,一成縱廣十四丈,再成縱廣十二丈,三成縱廣十丈,各高三尺。上依方位置小壇九,各高一尺五寸,縱廣八尺。四陛、坤道,兩壝,每壝二十五步,如舊制。 紹興十一年,太常丞朱輅言:「九宮貴神所主風、雨、霜、雪、雹、疫,所系甚重,請舉行祀典。」太常寺主簿林大鼐亦言:「十神太一,九宮太一,皆天之貴神,國朝分為二,並為大祀。比一新太一宮,而九宮貴神尚寓屋而不壇。」乃詔臨安府于國城之東,建築九宮壇壝,其儀如祀上帝。其太一宮,初議者請即行宮之北隅建祠,後命禮官考典故,擇地建宮。十八年,宮成,禦書其榜。十太一位於殿上,南面,西上。從祀,東廡九十有八,西廡九十有七,皆北上。孝宗受禪,又建本命殿,名曰崇禧。光宗又遷介福殿像於挾室,而名新殿曰崇福。 高禖。初,仁宗未有嗣,景祐四年二月,以殿中侍御史張奎言,詔有司詳定。禮官以為:「《月令》雖可據,然《周官》闕其文,《漢志》郊祀不及禖祠,獨《枚皋傳》言'皇子禖祝'而已。後漢至江左概見其事,而儀典委曲,不可周知。惟高齊禖祀最顯,妃嬪參享,黷而不蠲,恐不足為後世法。唐明皇因舊《月令》,特存其事。開元定禮,已複不著。朝廷必欲行之,當築壇于南郊,春分之日以祀青帝,本《詩》'克禋以祓'之義也。配以伏羲、帝嚳,伏羲本始,嚳著祥也。以禖從祀,報古為禖之先也。以石為主,牲用太牢,樂以升歌,儀視先蠶,有司攝事,祝版所載,具言天子求嗣之意。乃以弓矢、弓韣致神前,祀已,與胙酒進內,以禮所禦,使齋戒受之。仍歲令有司申請俟旨,命曰特祀。」即用其年春分,遣官致祭。為圜壇高九尺,廣二丈六尺,四陛,三壝,陛廣五尺,壝各二十五步。主用青石,長三尺八寸,用木生成之數,形准廟社主,植壇上稍北,露其首三寸。青玉、青幣,牲用牛一、羊一、豕一,如盧植之說。樂章、祀儀並准青帝,尊器、神坐如勾芒,唯受福不飲,回授中人為異。祀前一日,內侍請皇后宿齋于別寢,內臣引近侍宮嬪從。是日,量地設香案、褥位各二,重行,南向,於所齋之庭以望禖壇。又設褥位於香案北,重行。皇后服禕衣,褥位以緋。宮嬪服朝賀衣服,褥位以紫。祀日,有司行禮,以福酒、胙肉、弓矢、弓韣授內臣,奉至齋所,置弓矢等於箱,在香案東;福酒於坫,胙肉於俎,在香案西。內臣引宮嬪詣褥位,東上南向。乃請皇后行禮,導至褥位,皆再拜。導皇后詣香案位,上香三,請帶弓韣,受弓矢,轉授內臣置於箱,又再拜。內臣進胙,皇后受訖,轉授內臣。次進福酒,內臣曰:「請飲福。」飲訖,請再拜。乃解弓韣,內臣跪受,置於箱。導皇后歸東向褥位。又引宮嬪最高一人詣香案,上香二,帶弓韣,受弓矢,轉授左右,及飲福,解弓韣,如皇后儀,唯不進胙。又引以次宮嬪行禮,亦然。俟俱復位,內侍請皇后詣南向褥位,皆再拜退。是歲,宮中又置赤帝像以祈皇嗣。 寶元二年,皇子生,遣參知政事王鬷乙太牢報祠,准春分儀,惟不設弓矢、弓韣,著為常祀,遣兩制官攝事。慶曆三年,太常博士余靖言:「皇帝嗣續未廣,不設弓矢、弓韣,非是。」詔仍如景祐之制。 熙甯二年,皇子生,乙太牢報祀高禖,惟不設弓矢,弓韣。既又從禮官言:「按祀儀,青帝壇廣四丈,高八尺。今祠高禖既以青帝為主,其壇高廣,請如青帝之制。又祀天以高禖配,今郊禖壇祀青帝於南郊,以伏羲、高辛配,複于壇下設高禖位,殊為爽誤。請准古郊禖,改祀上帝,以高禖配,改伏羲、高辛位為高禖,而徹壇下位。」詔:「高禖典禮仍舊,壇制如所議,改犢為角握牛,高禖祝版與配位並進書焉。」又言:「伏羲、高辛配,祝文並雲'作主配神'。神無二主,伏羲既為主,其高辛祝文,請改雲'配食於神'。」 元祐三年,太常寺言:「祀儀,高禖壇上正位設青帝席,配位設伏羲、高辛氏席,壇下東南設高禖,從祀席正配位各六俎,實以羊、豕腥熟,高禖位四俎,實以牛腥熟。祀日,兵部、工部郎中奉羊、豕俎升壇,詣正配位。高禖位俎,則執事人奉焉。竊以青帝為所祀之主,而牲用羊豕;禖神因其嘉祥從祀,而牲反用牛,又牛俎執事者陳之,而羊、豕俎皆奉以郎官,輕重失當。請以三牲通行解割,正、配、眾祀位並用,皆以六曹郎官奉俎。今羊俎以兵部,豕俎以工部,牛俎請以戶部郎官。」 《政和新儀》:春分祀高禖,以簡狄、薑嫄從祀,皇帝親祠,並如祈穀祀上帝儀。惟配位作《承安》之樂,而增簡狄、姜嫄位牛、羊、豕各一。紹興元年,太常少卿趙子畫言:「自車駕南巡,雖多故之余,禮文難備,至於祓無子,祝多男,所以系萬方之心,蓋不可闕。乞自來歲之春,複行高禖之祀。」十七年,車駕親祀高禖,如政和之儀。 大火之祀。康定初,南京鴻慶宮災,集賢校理胡宿請修其祀,而以閼伯配焉。禮官議:「閼伯為高辛火正,實居商丘,主祀大火。後世因之,祀為貴神,配火侑食,如周棄配稷、後士配社之比,下曆千載,遂為重祀。祖宗以來,郊祀上帝,而大辰已在從祀,閼伯之廟,每因赦文及春秋,委京司長吏致奠,鹹秩之典,未始雲闕。然國家有天下之號實本于宋,五運之次,又感火德,宜因興王之地,商丘之舊,為壇兆祀大火,以閼伯配。建辰、建戌出內之月,內降祝版,留司長吏奉祭行事。」乃上壇制:高五尺,廣二丈,四陛,陛廣五尺,一壝,四面距壇各二十五步。位牌以黑漆朱書曰大火位,配位曰閼伯位。牲用羊、豕一,器准中祠。歲以三月、九月擇日,令南京長吏以下分三獻,州、縣官攝太祝、奉禮。慶曆,獻官有祭服。 建中靖國元年又建陽德觀以祀熒惑。因翰林學士張康國言,天下崇寧觀並建火德真君殿,仍詔正殿以離明為名。太常博士羅畸請宜仿太一宮,遣官薦獻,或立壇於南郊,如祀靈星、壽星之儀。有司請以閼伯從祀離明殿,又請增閼伯位。按《春秋傳》曰:五行之官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祝融,高辛氏之火正也;閼伯,陶唐氏之火正也。祝融既為上公,則閼伯亦當服上公袞冕九章之服。既又建熒惑壇於南郊赤帝壇壝外,令有司以時致祭,增用圭璧,火德、熒惑以閼伯配,俱南向。五方火精、神等為從祀。壇廣四丈,高七尺,四陛,兩壝,壝二十五步,從《新儀》所定。 紹興三年,詔祀大火。太常寺言:「應天府祀大火,今道路未通,宜於行在春秋設位。」乾道五年,太常少卿林栗等言:「本寺已擇九月十四日,依旨設位,望祭應天府大火,以商丘宣明王配。二十一日內火,祀大辰,以閼伯配。大辰即大火,閼伯即商丘宣明王也。緣國朝以宋建號,以火紀德,推原發祥之所自,崇建商丘之祠,府曰應天,廟曰光德,加封王爵,錫諡宣明,所以追嚴者備矣。今有司旬日之間舉行二祭,一稱其號,一斥其名,義所未安。乞自今祀熒惑、大辰,其配位稱閼伯,祝文、位板並依應天府大火禮例,改稱宣明王,以稱國家崇奉火正之意。」 諸星祠,有壽星、周伯、靈星之祭。大中祥符二年,翰林天文邢中和言:「景德中,周伯星出亢宿下。按《天文志》,角、亢為太山之根,果符上封之應。望於親郊日特置周伯星位於亢、宿間。」詔禮官與司天監定議,且言:「周伯星出氐三度,然亢、氐相去不遠,並鄭分。兗州,壽星之次,宜如中和奏,設位氐宿之間,以為永式。」景德三年,詔定壽星之祀。太常禮院言:「按《月令》:'八月,命有司享壽星于南郊。'《注》雲:'秋分日,祭壽星于南郊。壽星,南極老人星也。'《爾雅》雲:'壽星,角、亢也。'《注》雲:'數起角、亢,列宿之長,故雲壽星。'唐開元中,特置壽星壇,常以千秋節日祭老人星及角、亢七宿。請用祀靈星小祠禮,其壇亦如靈星壇制,築於南郊,以秋分日祭之。」 元豐中,禮文所言:「時令秋分,享壽星于南郊。熙寧祀儀:于壇上設壽星一位,南向。又於壇下卯陛之南設角、亢、氐、房、心、尾、箕七位,東向。按《爾雅》所謂'壽星角、亢',非此所謂秋分所享壽星也。今於壇下設角、亢位,以氐、房、心、尾、箕同祀,尤為無名。又按晉《天文志》:'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日南極,常以秋分之旦見於丙,春分之夕沒于丁,見則治平,主壽昌,常以秋分候之南郊。」後漢于國都南郊立老人星廟,常以仲秋祀之,則壽星謂老人矣。請依後漢,於壇上設壽星一位,南向,祀老人星。其壇下七宿位不宜複設。」 慶曆以立秋後辰日祀靈星,其壇東西丈三尺,南北丈二尺,壽星壇方丈八尺。皇祐定如唐制,二壇皆周八步四尺。其享禮,籩八,豆八,在神位前左右,重三行。俎二,在籩、豆外,簠、簋一,在二俎間。象尊二,在壇上東南隅,北向西上。七宿位各設籩一,豆一,在神位前左右。俎一,在籩、豆外,中設簠一、簋一,在俎左右。爵一,在神位正前。壺尊二,在神位右。光祿實以法酒。 《政和新儀》改定:壇高三尺,東西袤丈三尺,南北袤丈二尺,四出陛,一壝,二十五步。初,乾興祀靈星,值屠牲有禁,乃屠於城外。至是,敕有司:「凡祭祀牲牢,無避禁日,著為令。」南渡後,靈星、壽星、風師、雨師、雷師及七祀、司寒、馬祖,並仍舊制。 風伯、雨師,諸州亦致祭。大中祥符初,詔惟邊地要劇者,令通判致祭,餘皆長吏親享。未幾,澤州請立風伯、雨師廟,乃令禮官考儀式頒之。有司言:「唐制,諸郡置風伯壇社壇之東,雨師壇於西,各稍北數十步,卑下於社壇。祠用羊一,籩、豆各八,簠、簋各二。」元豐詳定局言:「《周禮》:'小宗伯之職,兆五帝於四郊,四類亦如之。」鄭氏曰:'兆為壇之營域。四類,日、月、星、辰,運行無常,以氣類為之位,兆日於東郊,兆月與風師於西郊,兆司中、司命於南郊,兆雨師於北郊。'各以氣類祭之,謂之四類。漢儀,縣邑常以丙戌日祠風伯于戌地,以己醜日祀雨師於醜地,亦從其類故也。熙寧祀儀:兆日東郊,兆月西郊,是以氣類為之位。至於兆風師于國城東北,兆雨師于國城西北,司中、司命于國城西北亥地,則是各從其星位,而不以氣類也。請稽舊禮,兆風師於西郊,祠以立春後醜日;兆雨師於北郊,祠以立夏後申日;兆司中、司命、司祿於南郊,祠以立冬後亥日。其壇兆則從其氣類,其祭辰則從其星位,仍依熙寧儀,以雷師從雨師之位,以司民從司中、司命、司祿之位。」 舊制,風師壇高四尺,東西四步三尺,南北減一尺。皇祐定高三尺,週三十三步;雨師壇、雷師壇高三尺,方一丈九尺。皇祐定週六步。政和之制,風壇廣二十三步,雨、雷壇廣十五步,皆高三尺,四陛,並一壝,二十五步。其雨師、雷師二壇同壝。司中、司命、司民、司祿為四壇,各廣二十五步,同壝。 又言:「《周禮》:'大宗伯以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所謂周人尚臭,升煙以報陽也。今天神之祀皆燔牲首,風師、雨師請用柏柴升煙,以為歆神之始。」又言:「《周禮》樂師之職曰:'凡國之小事用樂者,令奏鐘鼓。'說者曰:'小祀也。'小師職《注》:'小祭祀謂司中、司命、風師。'是也。既已有鐘鼓,則是有樂明矣。請有司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用樂,仍制樂章以為降神之節。」又言:「《周禮》小司徒之職:'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又《肆師》雲:'小祭祀用牲。'所謂小祭祀,即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宮中七祀之類是也。後世以有司攝事,難於純用太牢,猶宜下同大夫禮,用羊、豕可也。今祀儀,馬祖、先牧、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司寒,歲用羊、豕一。《祠令》:小祠,牲入滌一月,所以備潔養之法。今每位肉以豕,又取諸市,與令文相戾。請諸小祠祭以少牢,仍用體解。」又言:「社稷五祀,先薦爓,次薦熟;至於群小祀,薦熟而已。請四方百物、宮中七祠、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止薦熟。」並從之。 司寒之祭,常以四月,命官率太祝,用牲、幣及黑牡、秬黍祭玄冥之神,乃開冰以薦太廟。建隆二年,置藏冰署而修其祀焉。秘書監李至言:「案《詩 ·豳·七月》曰:'四之日獻羔祭韭。'蓋謂周以十一月為正,其四月即今之二月也。《春秋傳》曰:'日在北陸而藏冰。'謂夏十二月,日在危也。'獻羔而啟之',謂二月春分,獻羔祭韭,始開冰室也。'火出而畢賦',火星昏見,謂四月中也。又案《月令》:'天子獻羔開冰,先薦寢廟。 '詳其開冰之祭,當在春分,乃有司之失也。」帝覽奏,曰:「今四月,韭可苫屋矣,何謂薦新?」遂正其禮。天聖新令:「春分陰冰,祭司寒于冰井務,蔔日薦冰於太廟。季冬藏冰,設祭亦如之。」 元豐,詳定所言:「熙甯祀儀,孟冬選吉日祀司寒。按古享司寒,惟以藏冰啟冰之日,孟冬非有事於冰,則不應祭享。今請惟季冬藏冰則享司寒,牲用黑牡羊,谷用黑秬黍。仲春開冰,則但用羔。孔穎達注《月令》曰:'藏冰則用牡黍,啟唯告而已。'祭禮大、告禮小故也。且開冰將以禦至尊,當有桃弧、棘矢以禳除凶邪。設於神坐,則非禮也。當從孔氏說,出冰之時,置弓矢于淩室之戶。」 大觀,禮局言:「《春秋左氏傳》,以少昊有四叔,其二為玄冥。杜預、鄭玄皆以玄冥為水官,故歷代祀為司寒,則玄冥非天神矣。今儀注,禮畢有司取祝幣瘞坎,贊者贊幣燔燎,是以祀天神之禮享人鬼也。請罷燔燎而埋祝幣。」詔從其請。 大蠟之禮,自魏以來始定議。王者各隨其行,社以其盛,臘以其終。建隆初,以有司言:「周木德,木生火,宜以火德王,色尚赤。」遂以戌日為臘。三年,戊戌臘,有司畫日,以七日辛卯。和峴奏議曰:「按蠟始于伊耆,後曆三代及漢,其名雖改,而其實一也。漢火行,用戌臘,臘者接也,新故相接,畋獵禽獸以享百神,報終成之功也。王者因之,上享宗廟,旁及五祀,展其孝心,盡物示恭也。魏、晉以降,悉沿其制。唐乘土德,貞觀之際,以前寅日蠟百神,卯日祭社宮,辰日享宗廟。開元定禮,三祭皆於臘辰,以應土德。今以戌日為臘,而以前七日辛卯行蠟禮,恐未為宜。況宗廟、社稷並遵臘享,獨蠟不以臘,請下禮官議。」議如峴言,今後蠟百神、祀社稷、享宗廟皆用戌臘一日。天聖三年,同知禮院陳詁言:「蠟祭一百九十二位,祝文內載一百八十二位,唯五方田畯、五方郵表叕一十位不載祝文。又《郊祀錄》、《正辭錄》、《司天監神位圖》皆以虎為於菟,乃避唐諱,請仍為虎。五方祝文,眾族之下增入田畯、郵表畷雲。」 元豐,詳定所言:「《記》曰:'八蠟以祀四方,年不順成,八蠟不通。'歷代蠟祭,獨在南郊為一壇,惟周、隋四郊之兆,乃合禮意。又《禮記 ·月令》以蠟與息民為二祭,故隋、唐息民祭在蠟之後日。請蠟祭,四郊各為一壇,以祀其方之神,有不順成之方則不修報。其息民祭仍在蠟祭之後。」先是,太常寺言:「四郊蠟祭,宜依百神制度築壇,其東西有不順成之方,即祭日月。其神農以下,更不設祭。又舊儀,神農、後稷並設位壇下,當移壇上。按《禮記正義》:伊耆氏,神農也。今壇下更設伊耆氏位,合除去之。」 《政和新儀》:臘前一日蠟百神。四方蠟壇廣四丈,高八尺,四出陛,兩壝,每壝二十五步。東方設大明位,西方設夜明位,以神農氏、後稷氏配,配位以北為上。南北壇設神農位,以後稷配,五星、二十八宿、十二辰、五官、五嶽、五鎮、四海、四瀆及五方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井泉、田畯,倉龍、朱鳥、麒麟、白虎、玄武,五水庸、五坊、五虎、五鱗、五羽、五介、五毛、五郵表畷、五臝、五貓、五昆蟲從祀,各依其方設位。中方鎮星、後土、田畯設於南方蠟壇酉階之西,中方嶽鎮以下設於南方蠟壇午階之西。伊耆設於北方蠟壇卯階之南,其位次於辰星。 紹興十九年,有司檢會《五禮新儀》,臘前一日蠟東方、西方為大祀,蠟南方、北方為中祀,並用牲牢。乾道四年,太常少卿王瀹又請於四郊各為一壇,以祀其方之神,東西以日月為主,各以神農、後稷配;南北皆以神農為主,以後稷配。自五帝、星辰、嶽鎮、海瀆以至貓虎、昆蟲,各隨其方,分為從祀。其後南蠟仍於圓壇望祭殿,北蠟于余杭門外精進寺行禮。 太廟司命、戶、灶、中霤、門、厲、行七祀,熙寧八年,始置位版。太常禮院請禘享遍祭七祀。詳定所言:「《周禮》:天子六服,自冕而下,各隨所祭而服。今既不親祀,則諸臣攝事日,當從王所祭之服,其攝事之臣不系其官。」又言:「《禮·祭法》曰:'王自為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行,曰泰厲,曰門,曰戶,曰灶。'孟春祀戶,祭先脾;孟夏祀灶。祭先肺;中央土祀中霤,祭先心;孟秋祀門,祭先肝;孟冬祀行,祭先腎。又《傳》曰:'春祀司命,秋祠厲。'此所祀之位,所祀之時,所用之俎也。《周禮》:'司服掌王之吉服,祭群小祀則服玄冕。'《注》謂宮中七祀之屬。《禮記》曰:'一獻熟。' 《注》謂宮中群小神七祀之等。《周禮·大宗伯》:'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此所祀之服,所獻之禮,所攝之官也。近世因禘袷則遍祭七祀,其四時則隨時享分祭,攝事以廟卿行禮而服七旒之冕,分太廟牲以為俎,一獻而不薦熟,皆非禮制。請以立春祭戶於廟室戶外之西,祭司命於廟門之西,制脾於俎;立夏祭灶於廟門之東,制肺於俎;季夏土王日祭中霤於廟庭之中,制心於俎;立秋祭門及厲於廟門外之西,制肝於俎;立冬祭司命及行於廟門外之西,制腎於俎,皆用特牲,更不隨時享分祭。有司攝事,以太廟令攝禮官,服必玄冕,獻必薦熟。親祀及臘享,即依舊禮遍祭之。」《政和新儀》定太廟七祀,四時分祭,如元豐儀,臘享袷享則遍祭,設位於殿下橫街之北、道西,東向,北上。 馬祖。《祀典》:仲春祀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並擇日。壇壝之制,三壇各廣九步,高三尺,四陛,一壝。 又有酺神之祀。慶曆中,上封事者言:「螟蝗為害,乞內外並修祭酺。」禮院言:「按《周禮》:'族師,春秋祭酺。'酺為人物災害之神。鄭玄雲:'校人職有冬祭馬步。則未知此酺者,蝝螟之酺歟,人鬼之步歟?蓋亦為壇位如雩禜雲。'然則校人職有冬步,是與馬為害者,此酺蓋人物之害也。漢有蝝螟之酺神,又有人鬼之步神。歷代書史,悉無祭酺儀式。欲准祭馬步儀,壇在國城西北,差官就馬壇致祭,稱為酺神。 若外州者,即略依禜禮。其儀注,先擇便方除地,設營纘為位,營纘謂立表施繩以代壇。其致齋、行禮、器物,並如小祠。先祭一日致齋,祭日,設神坐內向,用尊及籩一、豆一,實以酒酺,設于神坐左。又設罍洗及篚於酒尊之左,俱內向。執事者位於其後,皆以近神為上。薦神用白幣一丈八尺在篚。將祭,贊祀官拜,就盥洗訖,進至神坐前,上香、奠幣。退詣罍盥洗,實以酒,再詣神坐前奠爵,讀祝,再拜,退而瘞幣。其酺神祝文曰:「維年歲次月朔某日,州縣具官某,敢昭告於酺神:蝗蝝薦生,害于嘉穀,惟神降祐,應時消殄。請以清酒、制幣嘉薦,昭告于神,尚享。」 紹興祀令:蟲蝗為害,則祭酺神。嘉定八年六月,以飛蝗入臨安界,詔差官祭告。又詔兩浙、淮東西路州縣,遇有蝗入境,守臣祭告酺神。 志第五十七禮七吉禮七 ○封禪汾陰後土朝謁太清宮天書九鼎 封禪。太宗即位之八年,泰山父老千余人詣闕,請東封。帝謙讓未遑,厚賜以遣之。明年,宰臣宋琪率文武官、僧道、耆壽三上表以請,乃詔以十一月二十一日有事于泰山,命翰林學士扈蒙等詳定儀注。既而乾元、文明二殿災,詔停封禪,而以是日有事於南郊。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兗州父老呂良等千二百八十七人及諸道貢舉之士八百四十六人詣闕陳請,而宰臣王旦等又率百官、諸軍將校、州縣官吏、蕃夷、僧道、父老二萬四千三百七十人五上表請,始詔今年十月有事于泰山。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太一宮及在京祠廟、嶽瀆,命翰林、太常禮院詳定儀注,知樞密院王欽若、參知政事趙安仁為封禪經度制置使並判兗州,三司使丁謂計度糧草,引進使曹利用、宣政使李神福修行宮道路,皇城使劉承珪等計度發運。詔禁緣路採捕及車騎蹂踐田稼,以行宮側官舍、佛寺為百官宿頓之所,調兗、鄆兵充山下丁役。行宮除前後殿外,並張幕為屋,覆以油帊。仍增自京至泰山驛馬,令三司沿汴、蔡、禦河入廣濟河運儀仗什物赴兗州,發上供木,由黃河浮筏至鄆州,給置頓費用,省輦送之役。以王旦為大禮使,王欽若為禮儀使,參知政事馮拯為儀仗使,知樞密院陳堯叟為鹵簿使,趙安仁為橋道頓遞使,仍鑄五使印及經度制置使印給之。遣使詣嶽州,采三脊茅三十束,有老人黃皓識之,補州助教,賜以粟帛。 初,太平興國中,有得唐玄宗社首玉冊、蒼璧,至是令瘞於舊所。其前代封禪壇址摧圯者,命修完之。山上置圜台,徑五丈,高九尺,四陛,上飾以青,四面如其方色;一壝,廣一丈,圍以青繩三周。燎壇在其東南,高丈二尺,方一丈,開上南出戶,方六尺。山下封祀壇,四成,十二陛,如圜丘制,上飾以玄,四面如方色;外為三壝,燎壇如山上壇制。社首壇,八角;三成,每等高四尺,上闊十六步;八陛,上等廣八尺,中等廣一丈,下等廣一丈二尺;三壝四門:如方丘制。又為瘞埳於壬地外壝之內。以玉為五牒,牒各長尺二寸,廣五寸,厚一寸,刻字而填以金,聯以金繩,緘以玉匱,置石感中。金脆難用,以金塗繩代之。 正坐、配坐,用玉冊六副,每簡長一尺二寸,廣一寸二分,厚三分,簡數量文多少。匱長一尺三寸。檢長如匱,厚二寸,闊五寸,纏金繩五周,當纏繩處刻為五道,而封以金泥,泥和金粉、乳香為之。 印以受命寶。封匱當寶處,刻深二分,用石感藏之。其感用用石再累,各方五尺,厚一尺,鑿中廣深,令容玉匱。感旁施檢處,皆刻深七寸,闊一尺,南北各三,東西各二,去隅皆七寸,纏繩處皆刻三道,廣一寸五分,深三分。為石檢十以擫感,皆長三尺,闊一尺,厚七寸,刻三道,廣深如纏繩。其當封處,刻深二寸,取足容寶,皆有小石蓋,與封刻相應。其檢立感旁,當刻處又為金繩三以纏感,皆五周,徑三分,為石泥封感。泥用石末和方色土為之。 用金鑄寶,曰「天下同文」,如御前寶,以封感際。距石十二分,距四隅皆闊二尺,厚一尺,長一丈,斜刻其道,與感隅相應,皆再累,為五色土圜封感,上徑一丈二尺,下徑三丈九尺。命直史館劉鍇、內侍張承素領徒封圜台石感,直集賢院宋皋、內侍郝昭信封社首石感,並先往規度之。 詳定所言:「朝覲壇在行宮南,方九丈六尺,高九尺,四陛。陛,南面兩陛,餘三面各一陛。一壝,二分在南,一分在北。又按唐封禪,備法駕。准故事,乘輿出京,並用法駕,所過州縣不備儀仗。其圜臺上設登歌、鐘、磬各一虡,封祀壇宮架二十虡,四隅立建鼓、二舞。社道壇設登歌如圜台,壇下宮架、二舞如封祀壇。朝覲壇宮架二十虡,不用熊羆十二案。又按《六典》,南郊合祀天地,服袞冕,垂白珠十有二,黝衣纁裳十二章。欲望封禪日依南郊例。洎禮畢,禦朝覲壇。諸州所貢方物,陳列如元正儀。令尚書戶部告示,並先集泰山下。」仍詔出京日,具小駕儀仗:太常寺三百二十五人,兵部五百六十六人,殿中省九十一人,太僕寺二百九十九人,六軍諸衛四百六十八人,左右金吾仗各一百七十六人,司天監三十七人。 有司言:「南郊惟昊天、皇地祇、配帝、日月、五方、神州各用幣,內官而下別設六十六段分充。按《開寶通禮》,嶽鎮、海瀆幣從方色,即明皆有制幣。今請封祀壇內官至外官三百一十八位,社首壇嶽鎮以下一十八位,並用方色幣。又南郊牲,正坐、配坐用犢,五方帝、日月、神州共用羊、豕二十二,從祀七百三十七位,仍以前數分充。今請神州而上十二位用犢,其舊供羊、豕,改充從祀牲。又景德中,升天皇、北極在第一等,今請亦於從祀牲內體薦。」 舊制,郊祀正坐、配坐褥以黃,皇帝拜褥以緋。至是,詔配坐以緋,拜褥以紫。又以靈山清潔,命祀官差減其數,或令兼攝,有期喪未滿、餘服未卒哭者不得預祭,內侍諸司官,除掌事宿衛外,從升者裁二十四人,諸司職掌九十三人。其文武官升山者,皆公服。 詳定所言:「《漢書》八神與歷代封禪帝王及所禪山,並於前祀七日遣官致祭,乙太牢祀泰山,少牢祀社首。」九月,詔審刑院、開封府毋奏大辟案。帝習儀於崇德殿。初,禮官言無帝王親習之文,帝曰:「朕以達寅恭之意,豈憚勞也。」既畢,帝見禮文有未便,諭宰臣與禮官再議。於是詳定所言:「按《開寶禮》,則燔燎畢封冊;開元故事,則封感後燔燎。今如不對神封冊,則未稱寅恭,或封感後送神,則並為喧瀆。欲望俟終獻畢,皇帝升壇,封玉匱,置感中,泥印訖,復位,飲福,送神,樂止,舉燎火。次天書降,次金匱降。禮儀使奏禮畢,皇帝還大次,俟封感畢,皇帝再升壇省視。緣祀禮已畢,更不舉樂。省訖,降壇。」仍詔山上亞獻、終獻,登歌作樂。 十月戊子朔,禁天下屠殺一月。帝自告廟,即屏葷蔬食,自進發至行禮前,並禁音樂。有司請登封日圜台立黃麾仗,至山下壇設權火。將行禮,然炬相屬,又出朱字漆牌,遣執仗者傳付山下。牌至,公卿就位,皇帝就望燎位,山上傳呼萬歲,下即舉燎。皇帝還大次,解嚴,又傳呼而下,祀官始退。社首瘞坎,亦設權火三為准。遣司天設漏壺山之上下,命中官覆校日景,複於壇側擊板相應。自太平頂、天門、黃峴嶺、岱嶽觀,各豎長竿,揭籠燈下照,以相參候。 辛卯,發京師,以玉輅載天書先行。次日如之。至鄆州,令從官、衛士蔬食。丁未,次奉高宮。戊申,齋于穆清殿,諸升山者官給衣,令祀日沐浴服之。庚戌,帝服通天冠、絳紗袍,乘金輅,備法駕,至山門幄次,改服靴袍,乘步輦登山,鹵簿、儀衛列山下,天書仗不上山,與法駕仗間立。知制誥朱巽奉玉冊牒及圜台行事官先升,且以回馬嶺至天門路峻絕,人給橫板二,長三尺許,系彩兩端,施於背,膺選從卒,推引而上。衛士皆給釘鞋,供奉馬止于中路。自山趾盤道至太平頂,凡兩步一人,彩繒相間,樹當道者不伐,止縈以繒。帝每經陝險,必降輦徒步。亞獻甯王元偓,終獻舒王元偁,鹵簿使陳堯叟從。祀官、點饌習儀於圜壇。是夕,山下罷警場。 辛亥,設昊天上帝位於圜台,奉天書于坐左,太祖、太宗並配西北側向,帝服袞冕,升台奠獻,悉去侍衛,拂翟止於壝門,籠燭前導亦徹之。玉冊文曰:「嗣天子臣某,敢昭告於昊天上帝:臣嗣膺景命,昭事上穹。昔太祖揖讓開基,太宗憂勤致治,廓清寰宇,混一車書,固抑升中,以延積慶。元符錫祚,眾寶效祥,異域咸懷,豐年屢應。虔修封祀,祈福黎元。謹以玉帛、犧牲、粢盛、庶品,備茲禋燎,式薦至誠。皇伯考太祖皇帝、皇考太宗皇帝配神作主。尚饗。」玉牒文曰:「有宋嗣天子臣某,敢昭告於昊天上帝:啟運大同,惟宋受命,太祖肇基,功成治定;太宗膺圖,重熙累盛。粵惟沖人,丕承列聖,寅恭奉天,憂勤聽政。一紀於茲,四隩來暨,丕貺殊尤,元符章示,儲慶發祥,清淨可致,時和年豐,群生鹹遂。仰荷顧懷,敢忘繼志,僉議大封,聿申昭事。躬陟喬嶽,對越上天,率禮祗肅,備物吉蠲,以仁守位,以孝奉先。祈福逮下,侑神昭德,惠綏黎元,懋建皇極,天祿無疆,靈休允迪,萬葉其昌,永保純錫。」命群官享五方帝及諸神于山下封祀壇。上飲福酒,攝中書令王旦跪稱曰:「天賜皇帝太一神策,周而復始,永綏兆人。」三獻畢,封金、玉匱。王旦奉玉匱,置於石感,攝太尉馮拯奉金匱以降,將作監領徒封感。帝登圜台閱視訖,還禦幄。宰臣率從官稱賀,山下傳呼萬歲,聲動山谷。即日仗還奉高宮,百官奉迎于穀口。帝複齋于穆清殿。 壬子,禪祭皇地祇於社首山,奉天書升壇,以祖宗配。玉冊文曰:「嗣天子臣某,敢昭告於皇地祇:無私垂祐,有宋肇基,命惟天啟,慶賴坤儀。太祖神武,歲震萬宇;太宗聖文,德綏九土。臣恭膺寶命,纂承丕緒,穹昊降祥,靈符下付,景祚延鴻,秘文昭著。八表以寧,五兵不試,九谷豐穰,百姓親比,方輿所資,涼德是愧。溥率同詞,縉紳協議,因以時巡,亦既肆類。躬陳典禮,祗事厚載,致孝祖宗,潔誠嚴配。以伸大報,聿修明祀,本支百世,黎元受祉。謹以玉帛、犧牲、粢盛、庶品,備茲禋瘞,式薦至誠。皇伯考太祖皇帝、皇考太宗皇帝配神作主。尚饗。」帝至山下,服靴袍,步出大次。 癸醜,有司設仗衛、宮縣於壇下,帝服袞冕,禦封禪壇上之壽昌殿受朝賀,大赦天下,文武遞進官勳,減免賦稅、工役各有差,改乾封縣曰奉符縣,宴百官卿監以上于穆清殿、泰山父老於殿門。甲寅,發奉符,始進常膳。 帝之巡祭也,往還四十七日,未嘗遇雨雪,嚴冬之候,景氣恬和,祥應紛委。前祀之夕,陰雺風勁,不可以燭,及行事,風頓止,天宇澄霽,燭焰凝然,封感訖,紫氣蒙壇,黃光如帛,繞天書匣。悉縱四方所獻珍鳥異獸山下。法駕還奉高宮,日重輪,五色雲見。鼓吹振作,觀者塞路,歡呼動天地。改奉高宮曰會真宮。九天司命上卿加號保生天尊,青帝加號廣生帝君,天齊王加號仁聖,各遣使祭告。詔王旦撰《封祀壇頌》,王欽若撰《社首壇頌》,陳堯叟撰《朝覲壇頌》。圜台奉祀官並於山上刻名,封祀、九宮、社首壇奉祀官並於《社首頌》碑陰刻名,扈從升朝官及內殿崇班、軍校領刺史以上與蕃夷酋長並于《朝覲頌》碑陰刻名。 明年二月,詔知兗州李迪、京東轉運使馬元方等同修圜封,以呂良首請,命攝兗州助教。 政和三年,兗、鄆耆壽、道釋等及知開德府張為等五十二人表請東封,優詔不允。六年,知兗州宋康年請下秘閣檢尋祥符東封典故付臣經畫。時蔡京當國,將講封禪以文太平,預具金繩、玉檢及他物甚備,造舟四千艘,雨具亦千萬計,迄不能行。 汾陰後土。真宗東封之又明年,河中府言:「進士薛南及父老、僧道千二百人列狀乞赴闕,請親祠後土。」詔不允。已而南又請,河南尹甯王元偓亦表請,文武百僚詣東上閣門三表以請。詔明年春有事于汾陰後土,命知樞密院陳堯叟為祀汾陰經度制置使,翰林學士李宗諤副之,樞密直學士戚綸、昭宣使劉承珪計度發運,河北轉運使李士衡、鹽鐵副使林特計度糧草,龍圖閣待制王曙、西京左藏庫使張景宗、供備庫使藍繼宗修治行宮、道路,宰臣王旦為大禮使,知樞密院王欽若為禮儀使,參知政事馮拯為儀仗使,趙安仁為鹵簿使,陳堯叟為橋道頓遞使。又以旦為天書儀衛使,欽若、安仁副之,丁謂為扶侍使,藍繼宗為扶侍都監,內侍周懷政、皇甫繼明為夾侍。發陝西、河東兵五千人赴汾陰給役,出廄馬,增傳置,命翰林、禮院詳定儀注,造玉冊、祭器。先令堯叟詣後土祠祭告,分遣常參官告天地、廟社、嶽鎮、海瀆。 詳定所言:「祀汾陰後土,請如封禪,以太祖、太宗並配。其方丘之制,八角,三成,每等高四尺,上闊十六步。八陛,上陛廣八尺,中廣一丈,下廣一丈二尺。三重壝,四面開門。為瘞坎於壇之壬地外壝之內,方深取足容物。其後土壇別無方色。正坐玉冊,玉匱一副;配坐玉冊,金匱二副;金泥,金繩。所用石匱並蓋三層,方廣五尺,下層高二尺,上開牙縫一周,闊四寸,深五寸,中容玉匱,其闊一尺,長一尺六寸。匱刻金繩道三周,各相去五寸,每纏繩處,闊一寸,深五分。上層厚一尺,仍於上四角更刻牙縫,長八寸,深四寸。每纏金繩處深四寸,方三寸五分,取容封寶。先即廟庭規地為坎,深五尺,闊容石匱及封固者。先以金繩三道南北絡石匱,候祀畢封匱訖,中書侍郎奉匱至廟,與太尉同置石匱中,將作監加蓋,系金繩畢,各填以石泥,印以'天下同文之寶',如社首封感制。帝省視後,將作監率執事更加盝頂石蓋,然後封固如法。上為小壇,如方丘狀,廣厚皆五尺。」 經度制置使詣脽上築壇如方丘,廟北古雙柏旁有堆阜,即其地為之。有司請祭前七日遣祀河中府境內伏羲、神農、帝舜、成湯、周文武、漢文帝、周公廟及於脽下祭漢、唐六帝。 四年正月,帝習儀於崇德殿。丁酉,法駕發京師。二月丙辰,至寶鼎縣奉祇宮。戊午,致齋。己未,遣入內都知鄧永遷詣祠上衣服、供具。庚申,百官宿祀所。是夜一鼓,扶侍使奉天書升玉輅,先至脽上。二鼓,帝乘金輅,法駕詣壇,夾路設燎火,盤道回曲,周以黃麾仗。初,路出廟南,帝以未修謁,不欲乘輿輦過其前,令鑿路由廟後至壇次。翼日,帝服袞冕登壇,祀後土地祇,備三獻,奉天書於神坐之左次,以太祖、太宗配侑。 冊文曰:「維大中祥符四年,歲次辛亥,二月乙巳朔,十七日辛酉,嗣天子臣某,敢昭告於後土地祇:恭惟位配穹旻,化敷品匯。瞻言分壤,是宅景靈。備禮親祠,抑惟令典。肇啟皇宋,混一方輿,祖禰紹隆,承平茲久。眇躬纘嗣,勵翼靡遑,厚德資生,綿區允穆,清寧孚祐,戴履蒙休。申錫寶符,震以珍物,虔遵時邁,已建天封。明察禮均,有所未答,櫛沐祇事,用致其恭。夷夏駿奔,瑄牲以薦,肅然鄈上,對越坤元。式祈年豐,楙昭政本,兆民樂育,百福蕃滋,介祉無疆,敢忘祇畏。恭以琮幣、犧牲、粢盛、庶品,備茲瘞禮。皇伯考太祖皇帝、皇考太宗皇帝侑神作主。尚享。」親封玉冊,正坐於玉匱,配坐于金匱,攝太尉奉之以降,置於石匱,將作監封固之。 帝還次,改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輦謁後土廟,設登歌奠獻,遣官分奠諸神。至庭中,視所封石匱。還奉祇宮,鈞容樂、太常鼓吹始振作。是日,詔改奉祇曰太甯宮。壬戌,禦朝覲壇受朝賀,肆赦,宴群臣于穆清殿、父老于宮門。穆清殿,奉祇宮之前殿也。詔五使、從臣刻名碑陰。謁西嶽廟,從官皆刻名廟中,仗衛儀物大略如東封之制。命薛南試將作監主簿,以首請祠汾陰故也。 太清宮。大中祥符六年,亳州父老、道釋、舉人三千三百十六人詣闕,請車駕朝謁太清宮,宰臣帥百官表請。詔以明年春親行朝謁禮。命參知政事丁謂為奉祀經度制置使、判亳州,翰林學士陳彭年副之,權三司使林特計度糧草。禮儀院言:「按唐太清宮令,奠獻用碧幣,同人靈,故不用玉。今詳太上老君,宜同天神用玉。胙薦獻聖祖大帝用四圭有邸。」詔用蒼璧,太清宮用竹冊一副。丁謂言:「太清宮封藏太上老君寶冊,請用玉匱各一副,長廣一尺,高如之,檢厚一寸二分,長廣如匱。刻金繩道五,封處深二分,方取容受命寶。石匱三層,各長五尺三寸。闊四尺二寸,下層高二尺,中容玉匱,鑿深尺二寸,長二尺五寸,闊尺三寸。中層高一尺,南北刻金繩道三,相距各五寸,闊一寸,深五分。系金繩處各深四分,方取容'天下同文'寶,上層為盝頂蓋。」以王旦為奉祀大禮使,向敏中為儀仗使,王欽若為禮儀使,陳堯叟為鹵簿使,丁謂為橋道頓遞使。又以王旦為天書儀衛使,王欽若同儀衛使,丁謂副之,兵部侍郎趙安仁為扶侍使,入內副都知張繼能為扶侍都監。帝朝謁玉清昭應宮,賜亳州真源縣行宮名曰奉元,殿曰迎禧。 七年正月十五日,發京師。十九日,至奉元宮,齋於迎禧殿。二十一日,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奉上太上老君混元上德皇帝加號冊寶。夜漏上五刻,天書扶侍使奉天書赴太清宮。二鼓,帝乘玉輅,駐大次。三鼓,奉天書升殿,改服袞冕,行朝謁之禮,相王元偓為亞獻,榮王元儼為終獻。帝還大次,太尉奉冊寶於玉匱,纏以金繩,封以金泥,印以受命之寶,納于醮壇石匱,將作監加石蓋其上。群臣稱賀於大次。分命輔臣薦獻諸殿,改奉元宮曰明道宮,奉安玉皇大帝像,改真源曰衛真縣。車駕次亳州城西,詣新立聖祖殿朝拜。至應天府朝拜聖祖殿,詔號曰鴻慶宮,仍奉安太祖、太宗像。駕至自亳州,百官迎對於太一宮西之幄殿,有司以衛真靈芝二百輿洎白鹿前導天書而入。帝服靴袍,乘大輦,備儀衛還宮。 先是,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乙丑,帝謂輔臣曰:「朕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夜將半,方就寢,忽室中光曜,見神人星冠、絳衣,告曰:'來月三日,宜於正殿建黃籙道場一月,將降天書《大中祥符》三篇。'朕竦然起對,已複無見,命筆識之。自十二月朔,即齋戒於朝元殿,建道場以佇神貺。適皇城司奏,左承天門屋南角有黃帛曳鴟尾上,帛長二丈許,緘物如書卷,纏以青縷三道,封處有字隱隱,蓋神人所謂天降之書也。」王旦等皆再拜稱賀。帝即步至承天門,瞻望再拜,遣二內臣升屋,奉之下。旦跪奉而進,帝再拜受之,親奉安輿,導至道場,付陳堯叟啟封。帛上有文曰:「趙受命,興于宋,付於昚。居其器,守於正。世七百,九九定。」緘書甚密,抉以利刀方起。帝跪受,複授堯叟讀之。其書黃字三幅,詞類《書·洪範》、老子《道德經》,始言帝能以至孝至道紹世,次諭以清淨簡儉,終述世祚延永之意。讀訖,帝複跪奉,蘊以所緘帛,盛以金匱。旦等稱賀於殿之北廡。丙寅,群臣入賀,於崇政殿賜宴,帝與輔臣皆蔬食。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及京城祠廟。丁卯,有司設大次朝元殿之西廊,黃麾仗,宮縣、登歌,文武官陪列,帝服靴袍升殿,酌獻三清天書。禮畢,步導入內。戊辰,大赦,改元,百官並加恩,改左承天門為左承天祥符。 四月辛卯朔,天書再降內中功德閣。六月八日,封祀制置使王欽若言:「泰山西南垂刀山上,有紅紫雲氣,漸成華蓋,至地而散。其日,木工董祚于靈液亭北,見黃素書曳林木之上,有字不能識,言於皇城使王居正,居正睹上有禦名,馳告欽若,遂迎至官舍,授中使捧詣闕。」帝禦崇正殿,趣召輔臣曰:「朕五月丙子夜,複夢鄉者神人言:'來月上旬,當賜天書于泰山,宜齋戒祇受。'朕雖荷降告,未敢宣露,惟密諭王欽若等,凡有祥異即上聞。朕今得其奏,果與夢協。上天眷佑,惟懼不稱。」王旦等曰:「陛下至德動天,感應昭著,臣等不勝大慶。」再拜稱賀。己亥,迎導天書,安於含芳園之正殿。辛醜,帝致齋。翼曰,備法駕詣殿再拜受,授陳堯叟啟封。其文曰:「汝崇孝奉吾,育民廣福。錫爾嘉瑞,黎庶鹹知。秘守斯言,善解吾意。國祚延永,壽曆遐歲。」讀訖,複奉以升殿。 九月甲子,告太廟,奉安天書朝元殿,建道場。扶侍使上香,庭中奏法曲,將行禮,詣幄殿酌獻訖,奉以玉輅,中設幾褥,夾侍立旁,周以黃麾仗,前後部鼓吹,道門威儀。扶侍使以下前導,封禪日皆奉以升壇,置正位之東。自是凡舉大禮,皆如此制。於是制行殿供物,定儀仗千六百人。每歲元日,召宰臣、宗室至禁中朝拜。前一日,卻去葷茹。帝自製誓文,刻石,置玉清昭應宮寶符閣下,摹刻天書奉安昭應宮刻玉殿,行酌獻禮,令刻玉使日赴殿行香,副使已下,日蒞事焉。 天禧元年正月,詔以十五日行宣讀天書之禮。前二日,齋于長春殿,以王欽若為宣讀天書禮儀使。有司設次天安殿,中位玉皇像,置錄本天書於東,聖祖板位於西,建金籙道場三晝夜。其日三鼓,帝服通天冠、絳紗袍詣道場,焚香再拜,西向立,百官朝服升殿。攝中書令任中正跪奏:「嗣天子臣某,謹與宰臣等宣讀天書,講求聖意,虔思睿訓,撫育生民。」儀衛使王旦跪取左承天門天書置案上,攝殿中監張景宗、張繼能捧案,攝司徒王曾、攝司空張知白跪展天書,攝太尉向敏中宣讀,每句已,即詳繹其旨,言上天訓諭之意,攝中書令王欽若錄之。宣讀畢,攝侍中張旻跪奏:「嗣天子臣某,敢不虔遵天命。」儀衛使受天書,跪納匣中。又取功德閣天書、泰山天書宣讀如上儀。王欽若跪進所錄天書,帝跪受之,登歌酌獻。禮畢,奉天書還內。帝自作《欽承寶訓述》以示中外。是月之朔,又奉天書升太初殿,恭上玉皇大天帝聖號寶冊、袞服焉。 帝于大中祥符五年十月語輔臣曰:「朕夢先降神人傳玉皇之命雲:'先令汝祖趙某授汝天書,令再見汝,如唐朝恭奉玄元皇帝。'翼日,複夢神人傳天尊言:' 吾坐西,斜設六位以候。'是日,即於延恩殿設道場。五鼓一籌,先聞異香,頃之,黃光滿殿,蔽燈燭,睹靈仙儀衛天尊至,朕再拜殿下。俄黃霧起,須臾霧散,由西陛升,見侍從在東陛。天尊就坐,有六人揖天尊而後坐。朕欲拜六人,天尊止令揖,命朕前,曰:'吾人皇九人中一人也,是趙之始祖,再降,乃軒轅皇帝,凡世所知少典之子,非也。母感電夢天人,生於壽丘。後唐時,奉玉帝命,七月一日下降,總治下方,主趙氏之族,今已百年。皇帝善為撫育蒼生,無怠前志。'即離坐,乘雲而去。」王旦等皆再拜稱賀。即召旦等至延恩殿,曆觀臨降之所,並佈告天下,命參知政事丁謂、翰林學士李宗諤、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與禮官修崇奉儀注。閏十月,制九天司命保生天尊號曰聖祖上靈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聖祖母號曰元天大聖後,遣官就南郊設昊天及四位告之。 七年九月,即滋福殿設玉皇像,奉聖號匣,安於朝元殿后天書刻玉幄次。詔以來年正月上玉帝聖號,帝親撰文,及天書下,亦以此日奏告,仍定儀式班之。以王旦為奏告大禮使,向敏中為儀仗使,寇准為鹵簿使,丁謂為禮儀使,王嗣宗為橋道頓遞使。 八年正月朔,駕詣玉清昭應宮奉表奏告,上玉皇大帝聖號曰太上開天執符禦曆含真體道玉皇大天帝,奉刻玉天書安于寶符閣,以帝禦容侍立於側,升閣酌獻。複朝拜明慶二聖殿。禮畢還宮,易常服,禦崇德殿,百官稱賀。 九年,詔以來年正月朔詣玉清昭應宮上玉皇聖號寶冊,二日詣景靈宮上聖祖天尊大帝徽號。十二月己亥,奉寶冊、仙衣安於文德殿,乃齋于天安殿后室。四鼓,帝詣天安殿酌獻天書畢,大駕赴玉清昭應宮,袞冕升太初殿,奉冊訖,奠玉幣,薦饌三獻,飲福,登歌,二舞,望燎,如祀昊天上帝儀。畢,詣二聖殿,奉上絳紗袍,奉幣進酒,分遣攝殿中監上紫微大帝絳紗袍、七元輔弼真君紅綃衣、翊聖保德真君皂袍。帝改服靴袍,詣紫微殿、寶符閣焚香,群臣詣集禧殿門表賀。是日,天書赴景靈宮,大駕次至,齋於明福殿。二日,帝服袞冕,詣天興殿奉上聖祖天尊大帝冊寶、仙衣,薦獻如上儀。乃改服詣保寧閣焚香,還宮,群臣入賀於崇德殿。命諸州設羅天大醮,先建道場二十七日。命王旦為兗州太極觀奉上寶冊使,趙安仁副之,遣官攝中書侍郎、殿中監,押當冊寶、仙衣。二月丁亥,帝齋于長春殿。翼日,有司設聖母板位文德殿,行酌獻禮,拜授冊寶于王旦、仙衣于趙安仁,以升金輅,具鹵簿儀衛,所過禁屠宰。三月乙巳,旦等詣觀奉冊上懿號曰聖祖母元天大聖後。其日,帝不視朝。禮畢,群臣入賀,賜飲崇德殿。 徽宗政和六年九月朔,複奉玉冊、玉寶,上玉帝尊號曰太上開天執符禦曆含真體道昊天玉皇上帝,蓋以論者析玉皇大天帝、昊天上帝言之,不能致一故也。又詔以王者父天母地,乃者只率萬邦黎庶,強為之名,以玉冊、玉寶昭告上帝,而地祇未有稱謂,謹上徽號曰承天效法厚德光大後土皇地祇。 明年五月,詣玉清和陽宮奉上寶冊,所用之禮,以瘞坎易燎柴,設望瘞位,玉以黃琮及兩珪有邸,幣以黃,舞以八成,其餘並如奉上玉皇尊號之儀。徽宗崇尚道教,制郊祀大禮,以方士百人執威儀前引,分列兩序,立於壇下。 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恭上神宗、哲宗徽號於太廟。翌日,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太師蔡京奏:「天神降格,實為大慶,乞付史館。」帝出手詔,播告天下。群臣詣東上閣門拜表稱賀,禦制《天真示現記》,尋以天神降日為天應節,即其地建迎真宮。明年夏至,躬祀方丘,又制《神應記》,略雲:「羽衛多士,奉輦武夫,與陪祝官,顧瞻中天,有形有象,若人若鬼,持矛執戟,列於空際,見者駭愕。」仍遣使奏告陵廟,詔天下。 又用方士魏漢津之說,備百物之象,鑄鼎九,於中太一宮南為殿奉安之,各周以垣,上施埤堄,墁如方色,外築垣環之,曰九成宮。中央曰帝鼐,其色黃,祭以土王日,為大祠,幣用黃,樂用宮架。北方曰寶鼎,其色黑,祭以冬至,幣用皂。東北方曰牡鼎,其色青,祭以立春,幣用皂。東方曰蒼鼎,其色碧,祭以春分,幣用青。東南曰岡鼎,其色綠,祭以立夏,幣用緋。南方曰彤鼎,其色紫,祭以夏至,幣用緋。西南曰阜鼎,其色黑,祭以立秋,幣用白。西方曰皛鼎,其色赤,祭以秋分,幣用白。西北曰魁鼎,其色白,祭以立冬,幣用皂。八鼎皆為中祠,樂用登歌,享用素饌,複於帝鼐之宮立大角鼎星祠。 崇寧四年八月,奉安九鼎,以蔡京為定鼎禮儀使。帝幸九成宮酌獻。九月朔,百官稱賀於大慶殿,如大朝會儀。鄭居中言:「亳州太清宮道士王與之進《黃帝崇天祀鼎儀訣》,皆本於天元玉冊、九宮太一,合於漢津所授上帝錫夏禹隱文。同修為《祭鼎儀範》,修成《鼎書》十七卷、《祭鼎儀範》六卷。先是,詔曰:「九鼎以奠九州,以禦神奸,其用有法,後失其傳。閱王與之所上《祀儀》,推鼎之意,施于有用,蓋非今人所能作。去古綿邈,文字雜糅,可擇其當理合經,修為定制,班付有司。」至是書成,並以每歲祀鼎常典,付有司行之。 又詔以鑄鼎之地作寶成宮,總屋七十一區,中置殿曰神靈,以祠黃帝;東廡殿曰成功,祀夏後氏;西廡殿曰持盈,祠周成王及周公、召公;後置堂曰昭應,祀唐李良及隱士嘉成侯魏漢津。太常禮部言:「每歲欲于大樂告成崇政殿元進樂日,秋八月二十七日舉祀事,祀黃帝依感生帝、神州地祇為大祠,幣用黃,樂用宮架,祝文依祀聖祖稱嗣皇帝臣名。其成功、持盈二殿,禮用中祀,幣各用白。昭應堂禮用小祀,並以素饌。」從之。 政和六年,用方士王仔昔議,定鼎閣于天章閣,自九成宮徙九鼎奉安之。又詔改帝鼐為隆鼐,正南彤鼎為明鼎,西南阜鼎為順鼎,正西皛鼎為蘊鼎,西北魁鼎為健鼎,正北寶鼎如舊,東北牡鼎為和鼎,正東蒼鼎為育鼎,東南岡鼎為潔鼎,鼎閣為圜象徽調之閣。閣上神像,左周鼎星君,中帝席星君,右大角星君;閣下鼎鼐神像,各守逐鼎布列,亦用仔昔議也。駕詣鼎閣奉安神像,明日複詣閣行香,百僚陪位。其後,又詔九鼎新名乃狂人妄改,皆無依據,宜復舊名,惟圜象徽調閣仍舊。 八年,用方士言,鑄神霄九鼎成,曰太極飛雲洞劫之鼐、蒼壺祀天貯醇酒之鼎、山嶽五神之鼎、精明洞淵之鼎、天地陰陽之鼎、混沌之鼎、浮光洞天之鼎、靈光晃耀煉神之鼎、蒼龜火蛇蟲魚金輪之鼎,奉安於上清寶籙宮神霄殿,與魏漢津所鑄,凡十八鼎焉。 志第五十八禮八(吉禮八) ○文宣王廟武成王廟先代陵廟諸神祠 至聖文宣王。唐開元末升為中祠,設從祀,禮令攝三公行事。朱梁喪亂,從祀遂廢。後唐長興二年,仍複從祀。周顯德二年,別營國子監,置學舍。宋因增修之,塑先聖、亞聖、十哲像,畫七十二賢及先儒二十一人像於東西廡之木壁,太祖親撰《先聖》、《亞聖贊》,十哲以下命文臣分贊之。建隆中,凡三幸國子監,謁文宣王廟。太宗亦三謁廟。詔繪三禮器物、制度于國學講論堂木壁。又命河南府建國子監文宣王廟,置官講說及賜《九經》書。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封泰山,詔以十一月一日幸曲阜,備禮謁文宣王廟。內外設黃麾仗,孔氏宗屬並陪位,帝服靴袍,行酌獻禮。又幸叔梁紇堂,命官分奠七十二弟子、先儒洎叔梁紇、顏氏。初,有司定儀肅揖,帝特展拜,以表嚴師崇儒之意,親制贊,刻石廟中。複幸孔林,以樹擁道,降輿乘馬,至文宣王墓,設奠再拜,詔追諡曰玄聖文宣王,祝文進署,祭乙太牢,修飾祠宇,給便近十戶奉塋廟。仍追封叔梁紇為齊國公,顏氏魯國太夫人,伯魚母開官氏,鄆國夫人。 二年五月乙卯,詔追封十哲為公,七十二弟子為侯,先儒為伯或贈官。親制《玄聖文宣王贊》,命宰相等撰顏子以下贊,留親奠祭器於廟中,從官立石刻名。既以國諱,改諡至聖文宣王。賜孔氏錢帛,錄親屬五人並賜出身,又賜太宗禦制、禦書一百五十卷,銀器八百兩。詔太常禮院定州縣釋奠器數:先聖、先師每坐酒尊一、籩豆八、簋二、簠二、俎三、罍一、洗一、篚一,尊皆加勺、冪,各置於坫,巾共二,燭二,爵共四,坫。有從祀之處,諸坐各籩二、豆二、簋一、簠一、俎一、燭一、爵一。仁宗再幸國子監,謁文宣王廟,皆再拜焉。 熙寧七年,判國子監常秩等請立孟軻、揚雄像於廟廷,仍賜爵號,又請追尊孔子以帝號。下兩制禮官詳定,以為非是而止。 京兆府學教授蔣夔請以顏回為兗國公,毋稱先師,而祭不讀祝,儀物一切降殺,而進閔子騫九人亦在祀典。禮官以孔子、顏子稱號,歷代各有據依,難輒更改,儀物祝獻,亦難降殺,所請九人,已在祀典。熙寧祀儀,十哲皆為從祀,惟州縣釋奠未載。請自今二京及諸州春秋釋奠,並准熙寧祀儀。 詔封孟軻鄒國公。晉州州學教授陸長愈請春秋釋奠,孟子宜與顏子並配。議者以謂凡配享、從祀,皆孔子同時之人,今以孟軻並配,非是。禮官言:「唐貞觀以漢伏勝、高堂生、晉杜預、范寧之徒與顏子俱配享,至今從祀,豈必同時?孟子于孔門當在顏子之列,至於荀況、揚雄、韓愈,皆發明先聖之道,有益學者,久未配食,誠闕典也。請自今春秋釋奠,以孟子配食,荀況、揚雄、韓愈並加封爵,以世次先後,從祀于左丘明二十一賢之間。自國子監及天下學廟,皆塑鄒國公像,冠服同兗國公。仍繪荀況等像於從祀:荀況,左丘明下;揚雄,劉向下;韓愈,范寧下。冠服各從封爵。」詔如禮部議,荀況封蘭陵伯,揚雄封成都伯,韓愈封昌黎伯,令學士院撰贊文。又詔太常寺修四孟釋菜儀。 元祐六年,幸太學,先詣國子監至聖文宣王殿行釋奠禮,一獻再拜。 崇甯初,封孔鯉為泗水侯,孔伋為沂水侯。詔:「古者,學必祭先師,況都城近郊,大辟黌舍,聚四方之士,多且數千,宜建文宣王廟,以便薦獻。」又詔:「王安石可配享孔子廟,位於鄒國公之次。」國子監丞趙子櫟言:「唐封孔子為文宣王,其廟像,內出王者袞冕衣之。今乃循五代故制,服上公之服。七十二子皆周人,而衣冠率用漢制,非是。」詔孔子仍舊,七十二子易以周之冕服。又詔辟雍文宣王殿以「大成」為名。帝幸國子監,謁文宣王殿,皆再拜行酌獻禮,遣官分奠兗國公而下。國子司業蔣靜言:「先聖及閘人通被冕服,無別。配享、從祀之人,當從所封之爵,服周之服,公之袞冕九章,侯、伯之冕七章。袞,公服也,達於上。鄭氏謂公袞無升龍,誤矣。考《周官》司服所掌,則公之冕與王同;弁師所掌,則公之冕與王異。今既考正配享、從祀之服,亦宜考正先聖之冕服。」於是增文宣王冕為十有二旒。 大觀二年,從通仕郎侯孟請,繪子思像,從祀于左丘明二十四賢之間。議禮局言:「建隆三年,詔國子監廟門立戟十六,用正一品禮。大中祥符二年,賜曲阜廟桓圭,從上公之制。又《史記·弟子傳》曰,受業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七人,自顏回至公孫龍三十五人頗有年名及受業見於書傳,四十二人姓名僅存。《家語》曰,七十二弟子皆升堂入室者。按《唐會要》七十七人,而《開元禮》止七十二人,又複去取不一。本朝議臣,斷以七十二子之說,取琴張等五人,而去公夏首等十人。今以《家語》、《史記》參定,公夏首、後處、公肩定、顏祖、鄡單、罕父黑、秦商、原抗、樂欬、廉潔,《唐會要》、《開元禮》亦互見之,皆有伯爵,載于祀典。請追贈侯爵,使預祭享。」詔封公夏首钜平侯,後處膠東侯,公肩定梁父侯,顏祖富陽候,鄡單聊城侯,罕父黑祈鄉侯,秦商馮翊候,原抗樂平侯,樂欬建成侯,廉潔胙城侯。又詔改封曾參武城侯,顓孫師潁川侯,南宮糸舀汶陽侯,司馬耕睢陽侯,琴張陽平侯,左丘明中都伯,谷梁赤睢陵伯,戴聖考城伯,以所封犯先聖諱也。 政和三年,詔封王安石舒王,配享;安石子雱臨川伯,從祀。《新儀》成,以孟春元日釋菜,仲春、仲秋上丁日釋奠。以兗國公顏回、鄒國公孟軻、舒王王安石配享殿上;琅邪公閔損、東平公冉耕、下邳公冉雍、臨淄公宰予、黎陽公端木賜並西向,彭城公冉求、河內公仲由、丹陽公言偃、河東公卜商、武城侯曾參並東向;東廡。潁川侯顓孫師以下至成都伯揚雄四十九人並西向,西廡,長山侯林放以下至臨川伯王雱四十八人並東向。頒辟雍大成殿名于諸路州學。 五年,太常寺言:「兗州鄒縣孟子廟,詔以樂正子配享,公孫醜以下從祀,皆擬定其封爵:樂正子克利國侯,公孫醜壽光伯,萬章博興伯,告子不害東阿伯,孟仲子新泰伯,陳臻蓬萊伯,充虞昌樂伯,屋廬連奉符伯,徐辟仙源伯,陳代沂水伯,彭更雷澤伯,公都子平陰伯,咸丘蒙須城伯,高子泗水伯,桃應膠水伯,盆成括萊陽伯,季孫豐城伯,子叔承陽伯。」大晟樂成,詔下國子學選諸生肄習,上丁釋奠,奏於堂上,以祀先聖。 靖康元年,右諫議大夫楊時言王安石學術之謬,請追奪王爵,明詔中外,毀去配享之像,使邪說淫辭不為學者之惑。詔降安石從祀廟廷。尚書傅墨卿言:「釋奠禮饌,宜依元豐祀儀陳設,其《五禮新儀》勿複遵用。」 時又有算學。大觀三年,禮部、太常寺請以文宣王為先師,兗、鄒、荊三國公配享,十哲從祀。自昔著名算數者畫像兩廡,請加賜五等爵,隨所封以定其服。於是中書舍人張邦昌定算學:封風後上穀公,箕子遼東公,周大夫商高郁夷公,大撓涿鹿公,隸首陽周公,容成平都公,常儀原都公,鬼俞區宜都公,商巫鹹河東公,晉史蘇晉陽伯,秦卜徒父潁陽伯,晉卜偃平陽伯,魯梓慎汝陽伯,晉史趙高都伯,魯卜楚丘昌衍伯,鄭裨灶滎陽伯,趙史墨易陽伯,周榮方美陽伯,齊甘德菑川伯,魏石申隆慮伯,漢鮮于妄人清泉伯,耿壽昌安定伯,夏侯勝任城伯,京房樂平伯,翼奉良成伯,李尋平陵伯,張衡西鄂伯,周興慎陽伯,單颺湖陸伯,樊英魯陽伯,晉郭璞聞喜伯,宋何承天昌盧伯,北齊宋景業廣宗伯,隋蕭吉臨湘伯,臨孝恭親豐伯,張胄玄東光伯,周王朴東平伯,漢鄧平新野子,劉洪蒙陰子,魏管輅平原子,吳趙逵穀城子,宋祖沖之范陽子,後魏商紹長樂子,北齊信都芳樂城子,北齊許遵高陽子,隋耿詢湖熟子,劉焯昌亭子,劉炫景城子,唐傅仁均博平子,王孝通介休子,瞿曇羅居延子,李淳風昌樂子,王希明琅琊子,李鼎祚贊皇子,邊岡成安子,漢郎顗觀陽子,襄楷隰陰子,司馬季主夏陽男,落下閎閬中男,嚴君平廣都男,魏劉徽淄鄉男,晉姜岌成紀男,張丘建信成男,夏侯陽平陸男,後周甄鸞無極男,隋盧大翼成平男。尋詔以黃帝為先師。 禮部員外郎吳時言:「書畫之學,教養生徒,使知以孔子為師,此道德之所以一也。若每學建立殿宇,則配食、從祀,難於其人。請春秋釋奠,止令書畫博士量率職事生員,陪預執事,庶使知所宗師。醫學亦准此。」詔皆從之。 其釋奠之禮:景德四年,同判太常禮院李維言:「按《開寶通禮》,諸州釋奠,並刺史致齋三日,從祭之官齋於公館。祭日,刺史為初獻,上佐為亞獻,博士為終獻。今諸州長吏不親行祀,非尊師重教之道。」詔太常禮院檢討以聞。按《五禮精義》,州縣釋奠,刺史、縣令初獻,上佐、縣丞亞獻,州博士、縣主簿終獻。有故,以次官攝之。大中祥符三年,判國子監孫奭言:「上丁釋奠,舊禮以祭酒、司業、博士充三獻官,新禮以三公行事,近歲止命獻官兩員臨時通攝,未副崇祀向學之意。望自今備差太尉、太常、光祿卿以充三獻。」又命崇文院刊《釋奠儀注》及《祭器圖》頒之諸路。熙寧五年,國子監言:「舊例遇貢舉歲,禮部貢院集諸州府所貢第一人謁奠先聖,如春秋釋奠儀。況春秋自有釋奠禮,請罷貢舉人謁奠。」崇寧,議禮局言:「太學獻官、太祝、奉禮,皆以法服,至於郡邑,則用常服。望命有司降祭服於州縣,凡獻官、祝、禮,各服其服,以盡事神之儀。」詔以衣服制度頒使州縣自造焉。 其謁先師之禮:建隆二年,禮院准禮部貢院移,按《禮閣新儀》雲:「舊儀無貢舉人謁先師之文。開元二十六年,詔諸州貢舉人見訖,就國子監謁先師,官為開講,質問疑義,所司設食。昭文、崇文兩館學士及監內諸舉人亦准此。」自後諸州府貢舉人,十一月朔日正衙見訖,擇日謁先師,遂為常禮。大觀初,大司成強淵明言:「考之禮經,士始入學,有釋菜之儀。請自今每歲貢士始入辟雍,並以元日釋菜於先聖。」其儀:獻官一員,以丞或博士;分奠官八員,以博士、正錄;大祝一員,以正錄。應祀官前釋菜一日赴學,各宿其次。至日,詣文宣王殿常服行禮,貢士初入學者陪位於庭,其他亦略仿釋奠之儀。紹興十年,詔與大社、大稷並為大祀。淳熙四年,去王雱畫像。淳祐元年正月,理宗幸太學,詔以周敦頤、張載、程顥、程頤、朱熹從祀,黜王安石。景定二年,皇太子詣學,請以張栻、呂祖謙從祀。從之。 鹹淳三年,詔封曾參郕國公,孔伋沂國公,配享先聖。封顓孫師陳國公,升十哲位。複以邵雍、司馬光列從祀。其序:兗國公、郕國公、沂國公、鄒國公,居正位之東面,西向北上,為配位;費公閔損、薛公冉雍、黎公端木賜、衛公仲由、魏公卜商,居殿上東面,西向北上,鄆公冉耕、齊公宰予、徐公冉求、吳公言偃、陳公顓孫師,居殿上西面,東向北上,為從祀;東廡,金鄉侯澹台滅明、任城侯原憲、汝陽侯南宮適、萊蕪侯曾點、須昌侯商瞿、平輿侯漆雕開、睢陽侯司馬耕、平陰侯有若、東阿侯巫馬施、陽谷侯顏辛、上蔡侯曹恤、枝江侯公孫龍、馮翊侯秦祖、雷澤侯顏高、上邽侯壤駟赤、成邑侯石作蜀、钜平侯公夏首、膠東侯後處、濟陽侯奚容點、富陽侯顏祖、滏陽侯句井疆、鄄城侯秦商、即墨侯公祖句茲、武城侯縣成、汧源侯燕伋俯句侯顏之僕、建成侯樂劾、堂邑侯顏何、林慮侯狄黑、鄆城侯孔忠、徐城侯公西點、臨濮侯施之常、華亭侯秦非、文登侯申棖、濟陰侯顏噲、泗水侯孔鯉、蘭陵伯荀況、睢陵伯谷梁赤、萊蕪伯高堂生、樂壽伯毛萇、彭城伯劉向、中牟伯鄭眾、緱氏伯杜子春、良鄉伯盧植、滎陽伯服虔、司空王肅、司徒杜預、昌黎伯韓愈、河南伯程顥、新安伯邵雍、溫國公司馬光、華陽伯張栻,凡五十二人,並西向;西廡,單父侯宓不齊、高密侯公冶長、北海侯公皙哀、曲阜侯顏無繇、共城侯高柴、壽張侯公伯寮、益都侯樊須、钜野侯公西赤、千乘侯梁鱣、臨沂侯冉孺、沐陽侯伯虔、諸城侯冉季、濮陽侯漆雕哆、高苑侯漆雕徒父、鄒平侯商澤、當陽侯任不齊、牟平侯公良孺、新息侯秦冉、梁父侯公肩定、聊城侯鄡單、祁鄉侯罕父黑、淄川侯申黨、厭次侯榮旂、南華侯左人郢、朐山侯鄭國、樂平侯原亢、胙城侯廉潔、博平侯叔仲會、高堂侯邽巽、臨朐侯公西輿如、內黃侯蘧瑗、長山侯林放、南頓侯陳亢、陽平侯琴張、博昌侯步叔乘、中都伯左丘明、臨淄伯公羊高、乘氏伯伏勝、考城伯戴聖、曲阜伯孔安國、成都伯揚雄、歧陽伯賈逵、扶風伯馬融、高密伯鄭玄、任城伯何休、偃師伯王弼、新野伯范甯、汝南伯周敦頤、伊陽伯程頤、郿伯張載、徽國公朱熹、開封伯呂祖謙,凡五十二人,並東向。 昭烈武成王。自唐立太公廟,春秋仲月上戊日行祭禮。上元初,封為武成王,始置亞聖、十哲等,後又加七十二弟子。梁廢從祀之祭,後唐複之。太祖建隆三年,詔修武成王廟,與國學相對,命左諫議大夫崔頌董其役,仍令頌檢閱唐末以來謀臣、名將勳績尤著者以聞。四年四月,帝幸廟,曆觀圖壁,指白起曰:「此人殺已降,不武之甚,何受享於此?」命去之。景德四年,詔西京擇地建廟,如東京制。大中祥符元年,加諡昭烈。 初,建隆議升歷代功臣二十三人,舊配享者退二十二人。慶曆儀,自張良、管仲而下依舊配享,不用建隆升降之次。元豐中,國子司業朱服言:「釋奠文宣王,以國子祭酒、司業為初獻,丞為亞獻,博士為終獻,太祝、奉禮並以監學官充。及上戊釋奠武成王,以祭酒、司業為初獻,其亞獻、終獻及讀祝、捧幣,令三班院差使臣充之。官制未行,武學隸樞密院,學官員數少,故差右選。今武學隸國子監,長、貳、丞、簿,官屬已多,請並以本監官充攝行事,仍令太常寺修入《祀儀》。」 政和二年,武學諭張滋言:「《詩》雲'赫赫南仲'、'維師尚父'、'文武吉甫'、'顯允方叔'、'王命召虎'、'程伯休父',是均為周將,功著聲詩,今昔所尊惟一尚父,而南仲、吉甫之徒不預配食,餘如卻縠之閱禮樂、敦詩書,尉繚以言為學者師法,不當棄而不錄,請並配食。」博士孫宗鑒亦請以黃石公配。後有司討論不定,國子監丞趙子崧複言之。 宣和五年,禮部言:「武成王廟從祀,除本傳已有封爵者,其未經封爵之人,齊相管仲擬封涿水侯,大司馬田穰苴橫山侯,吳大將軍孫武滬瀆侯,越相范蠡遂武侯,燕將樂毅平虜侯,蜀丞相諸葛亮順興侯,魏西河守吳起封廣宗伯,齊將孫臏武清伯,田單昌平伯,趙將廉頗臨城伯,秦將王翦鎮山伯,漢前將軍李廣懷柔伯,吳將軍周瑜平虜伯。」於是釋奠日,以張良配享殿上,管仲、孫武、樂毅、諸葛亮、李勣並西向,田穰苴、范蠡、韓信、李靖、郭子儀並東向。東廡,白起、孫臏、廉頗、李牧、曹參、周勃、李廣、霍去病、鄧禹、馮異、吳漢、馬援、皇甫嵩、鄧艾、張飛、呂蒙、陸抗、杜預、陶侃、慕容恪、宇文憲、韋孝寬、楊素、賀若弼、李孝恭、蘇定方、王孝傑、王晙、李光弼,並西向;西廡,吳起、田單、趙奢、王翦、彭越、周亞夫、衛青、趙充國、寇恂、賈複、耿弇、段熲、張遼、關羽、周瑜、陸遜、羊祜、王濬、謝玄、王猛、王鎮惡、斛律光、王僧辯、于謹、吳明徹、韓擒虎、史萬歲、尉遲敬德、裴行儉、張仁亶、郭元振、李晟,並東向。凡七十二將雲。 紹興七年五月,太常博士黃積厚乞以仲春、仲秋上戊日行禮。十一年五月,國子監丞林保奏:「竊見昭烈武成王享以酒脯而不用牲牢,雖曰時方多事,禮用綿蕝,然非所以右武而勵將士也。乞今後上戊釋奠用牲牢,以管仲至郭子儀十八人祀於殿上。」從之。 乾道六年,詔武成王廟升李晟於堂上,降李勣于李晟位次,仍以曹彬從祀。先是,紹興間,右正言都民望言:「李勣邪說誤國,唐祀幾滅,李晟有再造王室之勳;宜升李晟於堂上,置李勣于河間王孝恭之下。」至是,著作郎傅伯壽言:「武成廟從祀,出於唐開元間,一時銓次,失於太雜。如尹吉甫之伐玁狁,召虎之平淮夷,寔亞鷹揚之烈;陳湯、傅介子、馮奉世、班超之流,皆為有漢之雋功;在晉則謝安、祖逖,在唐則王忠嗣、張巡輩,皆不得預從祀之列。竊聞邇日議臣請以本朝名將從祀,謂宜並詔有司,討論歷代諸將,為之去取,然後與本朝名將,繪于殿廡,亦乞取建隆、建炎以來驍俊忠概之臣,功烈暴於天下者,參陪廟祀。」故有是命。 先代陵廟及錄名臣後。建隆元年,詔:「前代帝王陵寢、忠臣賢士丘壟,或樵采不禁、風雨不芘,宜以郡國置戶以守,隳毀者修葺之。」 乾德初,詔:「歷代帝王,國有常享,著於甲令,可舉而行。自五代亂離,百司廢墜,匱神乏祀,闕孰甚焉。按《祠令》,先代帝王,每三年一享,以仲春之月,牲用太牢,祀官以本州長官,有故則上佐行事。官造祭器,送諸陵廟。」又詔:「先代帝王,載在祀典,或廟貌猶在,久廢牲牢,或陵墓雖存,不禁樵采。其太昊、炎帝、黃帝、高辛、唐堯、虞舜、夏禹、成湯、周文王武王、漢高帝光武、唐高祖太宗,各置守陵五戶,歲春秋祠乙太牢;商中宗太戊高宗武丁、周成王康王、漢文帝宣帝、魏太祖、晉武帝、後周太祖、隋高祖,各置三戶,歲一享乙太牢;秦始皇帝、漢景帝武帝明帝章帝、魏文帝、後魏孝文帝、唐玄宗憲宗肅宗宣宗、梁太祖、後唐莊宗明宗、晉高祖,各置守陵兩戶,三年一祭乙太牢;周桓王景王威烈王、漢元帝成帝哀帝平帝和帝殤帝安帝順帝沖帝質帝獻帝、魏明帝高貴鄉公陳留王、晉惠帝懷帝湣帝、西魏文帝、東魏孝靜帝、唐高宗中宗睿宗德宗順宗穆宗代宗敬宗文宗武宗懿宗僖宗昭宗、梁少帝、後唐末帝諸陵,常禁樵采。」尋又禁河南府民耕晉、漢廟需地。凡諸陵有經開發者,有司造袞冕服、常服各一襲,具棺郭以葬,掩坎日,所在長吏致祭。 又詔前代功臣、烈士,詳其勳業優劣以聞。有司言:「齊孫臏晏嬰、晉程嬰公孫杵臼、燕樂毅、漢曹參陳平韓信周亞夫衛青霍去病霍光、蜀昭烈帝關羽張飛諸葛亮、唐房玄齡長孫無忌魏征李靖李勣尉遲恭渾瑊段秀實等,皆勳德高邁,為當時之冠;晉趙簡子、齊孟嘗君、趙趙奢、漢邴吉、唐高士廉唐儉岑文本馬周為之次;南燕慕容德、唐裴寂、元稹又次之。」詔孫臏等各置守塚三戶,趙簡子等各二戶,慕容德等禁樵采;其有開毀者,皆具棺郭、朝服以葬,掩坎日致祭,長吏奉行其事。 景德元年,詔:「前代帝王陵寢,名臣賢士、義夫節婦墳壟,並禁樵采,摧毀者官為修築;無主者碑碣、石獸之類,敢有壞者論如律。仍每歲首所在舉行此令。」鄭州給唐相裴度守墳三戶,賜秦國忠懿王錢俶守墳三戶。加諡太公望昭烈武成王,建廟青州,周公旦追封文憲王,建廟兗州,春秋委長吏致祭。 熙甯元年,從知濮州韓鐸請:「堯陵在雷澤縣東谷林山,陵南有堯母慶都靈台廟,請敕本州春秋致祭,置守陵五戶,免其租,奉灑掃。」又以中丞鄧潤甫言,唐諸陵陵已定頃畝外,其餘許耕佃為守陵戶,餘並禁止。先是,仁宗嘗錄唐張九齡九代孫錫,狄仁傑裔孫國寶,郭子儀孫元亨,長孫無忌孫宏,皆命以官。神宗又錄魏征孫道嚴,段秀實十二世孫昊、八世孫文酉,仍複其家。 元祐六年,詔相州商王河亶甲塚、沂州費縣顏真卿墓並載祀典。先是,乾德中,定先代帝王配享儀,下諸州以時薦祭,牲用羊、豕,政和議禮局遂為定制。 紹興元年,命祠禹於越州,及祠越王句踐,以範蠡配。淳熙四年,靜江守臣張栻奏所領州有唐帝祠,其山曰堯山;有虞帝祠,其山曰虞山;請著之祀典。十四年,衡州守臣劉清之奏:「史載炎帝陵在長沙茶陵,祖宗時給近陵七戶守視,禁其樵牧,宜複建廟,給戶如故事。」淳祐八年,湖南安撫大使、知潭州陳韡再言,從之。 初,紹興二年,駕部員外郎李願奏:「程嬰、公孫杵臼于趙最為功臣,神宗皇嗣未建,封嬰為成信侯,杵臼為忠智侯,命絳州立廟,歲時奉祀,其後皇嗣眾多。今廟宇隔絕,祭亦弗舉,宜於行在所設位望祭。」從之。十一年,中書舍人朱翌言:「謹按晉國屠岸賈之亂,韓厥正言以拒之,而嬰、杵臼皆以死匿其孤,卒立趙武,而趙祀不絕,厥之功也。宜載之祀典,與嬰、杵臼並享春秋之祀,亦足為忠義無窮之勸。」禮寺亦言:「崇甯間已封厥義成侯,今宜依舊立祚德廟致祭。」十六年,加嬰忠節成信侯,杵臼通勇忠智侯,厥忠定義成侯。後改封嬰疆濟公,杵臼英略公,厥啟侑公,升為中祀。 諸祠廟。自開寶、皇祐以來,凡天下名在地志,功及生民,宮觀陵廟,名山大川能興雲雨者,並加崇飾,增入祀典。熙甯複詔應祠廟祈禱靈驗,而未有爵號,並以名聞。於是太常博士王古請:「自今諸神祠無爵號者賜廟額,已賜額者加封爵,初封侯,再封公,次封王,生有爵位者從其本封。婦人之神封夫人,再封妃。其封號者初二字,再加四字。如此,則錫命馭神,恩禮有序。欲更增神仙封號,初真人,次真君。」大觀中,尚書省言,神祠加封爵等,未有定制,乃並給告、賜額、降敕。已而詔開封府毀神祠一千三十八區,遷其像入寺觀及本廟,仍禁軍民擅立大小祠。秘書監何志同言:「諸州祠廟多有封爵未正之處,如屈原廟,在歸州者封清烈公,在潭州者封忠潔侯。永康軍李冰廟,已封廣濟王,近乃封靈應公。如此之類,皆未有祀典,致前後差誤。宜加稽考,取一高爵為定,悉改正之。他皆仿此。」故凡祠廟賜額、封號,多在熙寧、元祐、崇甯、宣和之時。 其新立廟:若何承矩、李允則守雄州,曹瑋帥秦州,李繼和節度鎮戎軍,則以有功一方者也。韓琦在中山,范仲淹在慶州,孫冕在海州,則以政有威惠者也。王承偉築祁州河堤,工部員外郎張夏築錢塘江岸,則以為人除患者也。封州曹覲、德慶府趙師旦、邕州蘇緘、恩州通判董元亨、指揮使馬遂,則死於亂賊者也。其王韶於熙河,李憲于蘭州,劉氵扈于水洛城,郭成于懷慶軍,折禦卿於嵐州,作坊使王吉於麟州神堂砦,各以功業建廟。寇准死雷州,人憐其忠,而趙普祠中山、韓琦祠相州,則以鄉里,皆載祀典焉。其他州縣嶽瀆、城隍、仙佛、山神、龍神、水泉江河之神及諸小祠,皆由禱祈感應,而封賜之多,不能盡錄雲。 志第五十九禮九(吉禮九) ○宗廟之制 宗廟之制。建隆元年,有司請立宗廟,詔下其議。兵部尚書張昭等奏:「謹案堯、舜、禹皆立五廟,蓋二昭二穆與其始祖也。有商建國,改立六廟,蓋昭穆之外,祀契與湯也。周立七廟,蓋親廟之外,祀太祖與文王、武王也。漢初立廟,悉不如禮。魏、晉始複七廟之制,江左相承不改。然七廟之室,隋文但立高、曾、祖、禰四廟而已。唐因立親廟,梁氏而下,不易其法。稽古之道,斯為折衷。伏請追尊高、曾四代,崇建廟室。」於是判太常寺竇儼奏上皇高祖文安府君曰文獻皇帝,廟號僖祖;皇曾祖中丞府君曰惠元皇帝,廟號順祖;皇祖驍衛府君曰簡恭皇帝,廟號翼祖;皇考武清府君曰昭武皇帝,廟號宣祖;皇高祖妣崔氏曰文懿皇后;皇曾祖妣桑氏曰惠明皇后;皇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劉氏曰簡穆皇后。太祖禦崇元殿,備禮冊四親廟,奉安神主,行上諡之禮。二年十月,祔明憲皇后杜氏于宣祖室。 太平興國二年,有司言:「唐制,長安太廟,凡九廟,同殿異室。其制:二十一間皆四柱,東西夾室各一,前後面各三階,東西各二側階。本朝太廟四室,室三間。今太祖升祔,共成五室,請依長安之制,東西留夾室外,餘十間分為五室,室二間。」從之。四月己卯,奉神主祔廟,以孝明皇后王氏配。 至道三年十一月甲子,奉太宗神主祔廟,以懿德皇后符氏配。咸平元年,判太常禮院李宗訥等言:「僖祖稱曾高祖,太祖稱伯;文懿、惠明、簡穆、昭憲皇后並稱祖妣,孝明、孝惠、孝章皇后並稱伯妣。按《爾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別。以此觀之,唯父母得稱考妣。今請僖祖止稱廟號,順祖而下,即依《爾雅》之文。」事下尚書省議,戶部尚書張齊賢等言:「《王制》'天子七廟'。謂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前代或有兄弟繼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漢書》'為人後者為之子',所以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又《禮》雲:'天子絕期喪。'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乎?其唐及五代有所稱者,蓋禮官之失,非正典也。請自今有事於太廟,則太祖並諸祖室,稱孝孫、孝曾孫嗣皇帝;太宗室,稱孝子嗣皇帝。其《爾雅》'考妣'、'王父'之文,本不為宗廟言也。歷代既無所取,於今亦不可行。」 詔下禮官議。議曰:「按《春秋正義》'躋魯僖公'雲:'禮,父子異昭穆,兄弟昭、穆同。'此明兄弟繼統,同為一代。又魯隱、桓繼及,皆當穆位。又《尚書》盤庚有商及王,《史記》雲陽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稱嗣子而曰及王,明不繼兄之統也。又唐中、睿皆處昭位,敬、文、武昭穆同為一世。伏請僖祖室止稱廟號,後曰祖妣,順祖室曰高祖,後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後曰曾祖妣,祝文皆稱孝曾孫。宣祖室曰皇祖考,後曰皇祖妣,祝文稱孝孫。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曰皇考妣。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並稱孝子。其別廟稱謂,亦請依此。」 詔都省複集議,曰:「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先有其實而後正其名。今太祖受命開基,太宗纘承大寶,則百世不祧之廟矣。豈有祖宗之廟已分二世,昭穆之位翻為一代?如臣等議,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以正父子之道,以定昭、穆之義,則無疑也。必若同為一代,則太宗不得自為世數,而何以得為宗乎?不得為宗,又何以得為百世不祧之主乎?《春秋正義》亦不言昭。穆不可異,此又不可以為證也。今若序為六世,以一昭一穆言之,則上無毀廟之嫌,下有善繼之美,于禮為大順,于時為合宜,何嫌而謂不可乎?」翰林學士宋湜言:「三代而下,兄弟相繼則多,昭、穆異位,未之見也。今詳都省所議,皇帝于太祖室稱孫,竊有疑焉。」 詔令禮官再議。禮官言:「按《祭統》曰:'祭有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公羊傳》,公孫嬰齊為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齊。何休雲:'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以子為父孫。'晉賀循議兄弟不合繼位昭穆雲:'商人六廟,親廟四,並契、湯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世之親盡,無複祖禰之神矣。'溫嶠議兄弟相繼、藏主夾室之事雲:'若以一帝為一世,則當不得祭於禰,乃不及庶人之祭也。'夫兄弟同世,於恩既順,於義無否。玄宗朝禘袷,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同列于穆位。德宗亦以中宗為高伯祖。晉王導、荀崧議'大宗無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之文。所以舍至親取遠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也。竊以七廟之制,百王是尊。至於祖有功,宗有德,則百世不遷之廟也;父為昭,子為穆,則千古不刊之典也。今議者引《漢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殊不知弟不為兄後,子不為父孫,《春秋》之深旨。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禮記》之明文也。又按太宗享祀太祖二十有二載,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玄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則伯氏之稱,複何不可?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禮同位異坐,皇帝于太祖仍稱孝子,餘並遵舊制。」 景德元年,有司詳定明德皇太后李氏升祔之禮:「按唐睿宗昭成、肅明二後,先天初,以昭成配;開元末,以肅明祔。此時儒官名臣,步武相接,宗廟重事,必有據依。推之閨門,亦可擬議。晉驃騎將軍溫嶠有三夫人,嶠薨,詔問學官陳舒。舒謂秦、漢之後,廢一娶九女之制,妻卒更娶,無複繼室,生既加禮,亡不應貶。朝旨以李氏卒於嶠之微時,不沾贈典;王、何二氏追加章綬。唐太子少傅鄭余慶將立家廟,祖有二夫人。禮官韋公肅議與舒同。略稽禮文,參諸故事,二夫人並祔,於理為宜。恭惟懿德皇后久從升祔,雖先後有殊,在尊親則一,請同列太宗室,以先後次之。」詔尚書省集議,鹹如禮官之請,祔神主於太廟。 乾興元年十月,奉真宗神主祔廟,以章穆皇后郭氏配。康定元年,直秘閣趙希言奏:「太廟自來有寢無廟,因堂為室,東西十六間,內十四間為七室,兩首各一夾室。按禮,天子七廟,親廟五、祧廟二。據古則僖、順二神當遷。國家道觀佛寺,並建別殿,奉安神禦,豈若每主為一廟一寢。或前立一廟,以今十六間為寢,更立一祧廟,逐室各題廟號。釦寶神禦物,宜銷毀之。」同判太常寺宋祁言:「周制有廟有寢,以象人君前有朝後有寢也。廟藏木主,寢藏衣冠。至秦乃出寢於墓側,故陵上更稱寢殿,後世因之。今宗廟無寢,蓋本於茲。鄭康成謂周制立二昭二穆,與太祖、文、武共為七廟,此一家之說,未足援正。自荀卿、王肅等皆雲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降殺以兩。則國家七世之數,不用康成之說也。僖祖至真宗方及六世,不應便立祧廟。自周、漢每帝各立廟,晉、宋以來多同殿異室,國朝以七室代七廟,相承已久,不可輕改。《周禮》:'天府掌祖廟之守藏。'寶物世傳者皆在焉。其神禦法物、寶盝、釦床,請別為庫藏之。」自是室題廟號,而建神禦庫焉。 嘉祐年,仁宗將祔廟,修奉太廟使蔡襄上八室圖,為十八間。初,禮院請增廟室,孫抃等以為:「七世之廟,據父子而言,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之。廟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若以一君為一世,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國朝太祖之室,太宗稱孝弟,真宗稱孝子,大行稱孝孫。而《禘袷圖》: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蓋先朝稽用古禮,著之祀典。大行神主祔廟,請增為八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盧士宗、司馬光以為:「太祖已上之主,雖屬尊于太祖,親盡則遷。入漢元之世,太上廟主瘞於寢園;魏明之世,處士廟主遷於園邑;晉武祔廟,遷征西府君;惠帝祔廟,遷豫章府君。自是以下,大抵過六世則遷。蓋太祖未正東向,故上祀三昭三穆;巳正東向,則並昭、穆為七世。唐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及太宗祔廟,則遷弘農府君,高宗祔廟,又遷宣帝,皆祀六世,前世成法也。玄宗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經見。若以太祖、太宗為一世,則大行祔廟,僖祖親盡,當遷夾室,祀三昭三穆,于先王典禮及近世之制,無不符合。」抃等復議曰:「自唐至周,廟制不同,而皆七世。自周以上,所謂太祖,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今僖祖雖非始封之君,要為立廟之祖,方廟數未過七世,遂毀其廟,遷其主,考之三代,禮未有此。漢、魏及唐一時之議,恐未合先王制禮之意。」乃存僖祖室以備七室。 治平四年,英宗將祔廟,太常禮院請以神主祔第八室,祧藏僖祖及文懿皇后神主于西夾室。自仁宗而上,以次遞遷。翰林承旨張方平等議:「同堂八室,廟制已定,僖祖當祧,合於典禮。」乃于九月奉安八室神主,祧僖祖及後,祔英宗,罷僖祖諱及文懿皇后忌日。 熙寧五年,中書門下言:「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有廟,與商周契、稷疑無以異。今毀其廟而藏主夾室,替祖考之尊而下祔於子孫,殆非所以順祖宗孝心、事亡如存之義。請以所奏付兩制議,取其當者。」時王安石為相,不主祧遷之說,故複有是請。 翰林學士元絳等上議曰:「自古受命之王,既以功德享有天下,皆推其本統以尊事其祖。故商、周以契、稷有功于唐、虞之際,故謂之祖有功,若必以有功而為祖,則夏後氏不郊鯀矣。今太祖受命之初,立親廟,自僖祖以上世次,既不可知,則僖祖之為始祖無疑矣。儻謂僖祖不當比契、稷為始祖,是使天下之人不復知尊祖,而子孫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傳》曰:'毀廟之主,陳于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今遷僖祖之主,藏于太祖之室,則是四祖袷祭之日,皆降而合食也。請以僖祖之廟為太祖,則合于先王禮意。」翰林學士韓維議曰:「昔先王有天下,跡其基業之所起,奉以為太祖。故子夏序《詩》,稱文、武之功起於後稷。後世有天下者,特起無所因,故遂為一代太祖。太祖皇帝功德卓然,為宋太祖,無少議者。僖祖雖為高祖,然仰跡功業,未見所因,上尋世系,又不知所以始,若以所事契、稷奉之,竊恐于古無考,而於今亦所未安。今之廟室與古殊制,古者每廟異宮,今祖宗同處一室,則西夾室在順祖之右,考之尊卑之次,似亦無嫌。」 天章閣待制孫固請:「特為僖祖立室,由太祖而上,親盡迭毀之主皆藏之。當禘袷時,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太祖順昭穆之列而從之,取毀廟之主而合食,則僖祖之尊自有所申。以僖祖立廟為非,則周人別廟薑嫄,不可謂非禮。」秘閣校理王介請依《周官》守祧之制,創祧廟以奉僖祖,庶不下祔子孫夾室,以替遠祖之尊。 帝以維之說近是,而安石以維言夾室在右為尊為非理,帝亦然之。又安石以尊僖祖為始祖,則郊祀當以配天,若宗祀明堂,則太祖、太宗當迭配帝。又疑明堂以英宗配天,與僖祖為非始祖之說。遂下禮官詳定。 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張師顏等議:「昔商、周之興,本於契、稷,故奉之為太祖。後世受命之君,功業特起,不因先代,則親廟迭毀,身自為祖。鄭玄雲'夏五廟無太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已',張薦雲'夏後以禹始封,遂為不遷之祖'是也。若始封世近,上有親廟,則擬祖上遷,而太祖不毀。魏祖武帝則處士迭毀,唐祖景帝則弘農迭毀,此前世祖其始封之君,以法契、稷之明例也。唐韓愈有言:'事異商、周,禮從而變。'晉琅邪王德文曰:'七廟之義,自由德厚流光,享祀及遠,非是為太祖申尊祖之祀。'其說是也。禮,天子七廟,而太祖之遠近不可以必,但雲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未嘗言親廣之首,必為始祖也。國家以僖祖親盡而祧之,奉景祐之詔,以太祖為帝者之祖,是合於禮矣。張昭、任徹之徒,不能遠推隆極之制,因緣近比,請建四廟,遂使天子之禮下同諸侯。若使廟數備六,則更當上推兩世,而僖祖次在第三,亦未可謂之始祖也。謹按建隆四年,親郊崇配不及僖祖。開國以來,大祭虛其東向,斯乃祖宗已行之意。請略仿《周官》守祧之制,築別廟以藏僖祖神主,大祭之歲,祀於其室。太廟則一依舊制,虛東向之位。郊配之禮,則仍其舊。」 同知太常禮院蘇棁請:「即景靈宮祔僖祖,即與唐祔獻、懿二祖於興聖、明德廟,禮意無異。」同判禮院周孟陽等言:「自僖祖而上,世次莫知,則僖祖為始祖無疑,宜以僖祖配感生帝。」章衡請:「尊僖祖為始祖,而次祧順祖,以合子為父屈之義。推僖祖侑感生之祀,而罷宣祖配位,以合祖以孫尊之義,餘且如舊制。」而馮京欲以太祖正東向之位,安石力主元絳初議,遂從之。帝問:「配天孰始?」安石曰:「宣祖見配感生帝,欲改以僖祖配。」帝然之。於是請奉僖祖神主為始祖,遷順祖神主夾室,以僖祖配感生帝祀。詔下太常禮院詳定儀注。安石本議以僖祖配天,帝不許,故更以配感生帝焉。 元豐元年,詳定郊廟禮文所圖上八廟異宮之制,以始祖居中,分昭穆為左右。自北而南,僖祖為始祖;翼祖、太祖、太宗、仁宗為穆,在右;宣祖、真宗、英宗為昭,在左。皆南面北上。陸佃言:「太祖之廟百世不遷,三昭三穆,親盡則迭毀。如周以後稷為太祖,王季為昭,文王為穆,武王為昭,成王為穆,康王為昭,昭王為穆,其後穆王入廟,王季親盡而遷,則文王宜居昭位,武王宜居穆位,成王、昭王宜居昭位,康王、穆王宜居穆位,所謂父昭子穆是也。說者以昭常為昭,穆常為穆,則尊卑失序。」複圖上八廟昭穆之制,以翼祖、太祖、太宗、仁宗為昭,在左;宣祖、真宗、英宗為穆,在右。皆南面北上。 何洵直圖上八廟異宮,引熙寧儀:僖祖正東向之位,順祖、宣祖、真宗、英宗南面為昭,翼祖、太祖、太宗、仁宗北面為穆,正得祖宗繼序、德厚流光之本意。又以晉孫毓、唐賈公彥言「始祖居中,三昭在左,南面西上;三穆在右,南面東上。」為兩圖上之。又援《祭法》,言:「翼祖、宣祖在二祧之位,猶同祖禰之廟,皆月祭之,與親廟一等,無親疏遠近之殺。順祖實去祧之主,若有四時祈禱,猶當就壇受祭。請自今二祧神主,殺於親廟,四時之祭,享嘗乃止,不及大烝,不薦新物。去祧神主,有禱則為壇而祭,庶合典禮。」又請建新廟于始祖之西,略如古方明壇制。有詔,俟廟製成日取旨。 三年,禮文所言:「古者宗廟為石室以藏主,謂之宗祏。夫婦一體,同幾共牢。一室之中,有左主、右主之別,正廟之主,各藏廟室西壁之中;遷廟之主,藏于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其埳去地六尺一寸。今太廟藏主之室,帝后異處,遷主仍藏西夾室,求之於禮,有所未合。請新廟成,並遵古制。」從之。二月,慈聖光獻皇后祔廟,前二日,告天地、社稷、太廟、皇后廟如故事。至日,奉神主先詣僖祖室,次翼祖室,次宣祖室,次太祖室,次太宗室。次太宗與懿德皇后、明德皇后同一祝,次享元德皇后。慈聖光獻皇后,異饌位、異祝,行祔謁禮。次真宗室,次仁宗室,次英宗室。禮畢,奉神主歸仁宗室。 元豐六年六月,孝惠、孝章、淑德、章懷四後升祔,准章獻明肅、章懿二後,升祔禮畢,遞享太廟,止行升祔享禮及祭七祀,權罷孟冬薦享,仍以配繼先後為序。八年,禮部太常寺言:「詔書定七世八室之制。今神宗皇帝崇祔,翼祖在七世之外,與簡穆皇后祧藏于西夾室,置石室中。」十一月丁酉,祔神宗神主於第八室。自英宗上至宣祖以次升遷。紹聖元年二月,祔宣仁聖烈皇后于太廟。 元符三年,禮部太常寺言:「哲宗升祔,宜如晉成帝故事,於太廟殿增一室,候祔廟日,神主祔第九室。」詔下侍從官議,皆如所言。蔡京議:「以哲宗嗣神宗大統,父子相承,自當為世。今若不祧遠祖,不以哲宗為世,則三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八。宜深考載籍,遷祔如禮。」陸佃、曾肇等議:「國朝自僖祖而下始備七廟,故英宗祔廟,則遷順祖,神宗祔廟,則遷翼祖。今哲宗于神宗,父子也,如禮官議,則廟中當有八世。況唐文宗即位則遷肅宗,以敬宗為一世,故事不遠。哲宗祔廟,當以神宗為昭,上遷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義。」先是,李清臣為禮部尚書,首建增室之議,侍郎趙挺之等和之。會清臣為門下侍郎,論者多從其議,惟京、佃等議異。二議既上,清臣辯說甚力,帝迄從焉。 六月,禮部請用太廟東夾室奉安哲宗神主。太常少卿孫傑言:「先帝神主,錯之夾室,即是不得祔於正廟,與前詔增建一室之議不同。昨用嘉祐故事,專置使修奉,請以夾室奉安神主,亦與元置使之意相違。請如太常前議,增建一室。」尚書省以廟室未備,行禮有期,權宜升祔,隨即增修,比之前代設幄行事者,不為不至。詔依初旨行之,乃祔哲宗神主於夾室。 崇寧二年,祧宣祖與昭憲皇后神主藏西夾室,居翼祖、簡穆皇后石室之次。五年,詔曰:「去古既遠,諸儒之說不同。鄭氏謂:'太祖及文、武不祧之廟與親廟四,為七。'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內。王氏謂:'非太祖而不毀,不為常數。'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外。本朝今已五宗,則七廟當祧者,二宗而已。遷毀之禮,近及祖考,殆非先王尊祖之意,宜令有司復議。」禮官言:「先王之制,廟止于七,後王以義起禮,乃有增置九廟者。」禮部尚書徐鐸又言:「唐之獻祖、中宗、代宗與本朝僖祖,皆嘗祧而複。今存宣祖於當祧之際,複翼祖於已祧之後,以備九廟,禮無不稱。」乃命鐸為修奉使,增太廟殿為十室。四年十二月,複翼祖、宣祖廟,行奉安禮,惟不用前期誓戒及亞、終獻之樂舞焉。 高宗建炎二年,奉太廟神主于揚州壽寧寺。三年,幸杭州,奉安於溫州。紹興五年,司封郎中林待聘言:「太廟神主宜在國都。今新邑未奠,當如古行師載主之義,遷之行闕,以彰聖孝。」於是始建太廟于臨安,奉迎安置。 志第六十禮十(吉禮十) ○禘祫 宗廟之禮。每歲以四孟月及季冬,凡五享,朔、望則上食、薦新。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唯親郊、封祀。又有朝享、告謝及新主祔謁,皆大祀也。二薦,則行一獻禮。其祔祭,春祀司命及戶,夏祀灶,季夏祀中霤,秋祀門及厲,冬祀行,惟臘享、禘祫則遍祀焉。 禘祫之禮。真宗咸平二年八月,太常禮院言:「今年冬祭畫日,以十月六日薦享太廟。按《禮》,三年一祫,以孟冬。又《疑義》雲:三年喪畢,遭禘則禘,遭袷則袷。宜改孟冬薦享為祫享。」仁宗天聖元年,禮官言:「真宗神主祔廟,已行吉祭,三年之制,又從易月之文,自天禧二年四月禘享,至今已及五年,合行禘禮。」遂以孟夏薦享為禘享。八年九月,太常禮院言:「自天聖六年夏行禘享之禮,至此年十月,請以孟冬薦享為祫享。」詔恭依。 嘉祐四年十月,仁宗親詣太廟行祫享禮,以宰臣富弼為祫享大禮使,韓琦為禮儀使,樞密使宋庠為儀仗使,參知政事曾公亮為橋道頓遞使,樞密副使程戡為鹵簿使。同判宗正寺趙良規請正太祖東向位,禮官不敢決。觀文殿學士王舉正等議曰:「大祫之禮所以合昭穆,辨尊卑,必以受命之祖居東向之位。本朝以太祖為受命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廟在上,故每遇大袷,止列昭穆而虛東向。魏、晉以來,亦用此禮。今親享之盛,宜如舊便。」 禮官張洞、韓維言:「國朝每遇禘祫,奉別廟四後之主合食太廟。唐《郊祀志》載禘祫祝文,自獻祖至肅宗所配皆一後,惟睿宗二後,蓋昭成,明皇母也。《續曲台禮》有別廟皇后合食之文,蓋未有本室,遇祫享即祔祖姑下。所以大順中,三太后配列禘祭,議者議其非禮。臣謂每室既有定配,則餘後不當參列,義當革正。」 學士孫抃等議:「《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是以國朝事宗廟百有餘年,至祫之日,別廟後主皆升合食,非無典據。大中祥符中已曾定議,禮官著酌中之論,先帝有'恭依'之詔。他年有司攝事,四後皆預。今甫欲親祫而四後見黜,不亦疑於以禮之煩故邪?宗廟之禮,至尊至重,苟未能盡祖宗之意,則莫若守舊禮。臣等愚以謂如故便。」 學士歐陽修等曰:「古者宗廟之制,皆一帝一後。後世有以子貴者,始著並祔之文,其不當祔者,則有別廟之祭。本朝禘祫,乃以別廟之後列於配後之下,非惟于古無文,於今又四不可。淑德,太宗之元配,列于元德之下;章懷,真宗之元配,列于章懿之下,一也。升祔之後,統以帝樂;別廟之後,則以本室樂章自隨,二也。升祔之後,同牢而祭,牲器祝冊亦統於帝;別廟諸後,乃從專享,三也。升祔之後,聯席而坐;別廟之後,位乃相絕,四也。章獻、章懿在奉慈廟,每遇禘祫,本廟致享,最為得禮。若四後各祭於廟,則其尊自申,是於禮無失。以為行之已久,重於改作,則是失禮之舉,無複是正也。請從禮官。」 詔:「四後祫享依舊,須大禮畢,別加討論。」仍詔:「祫享前一日,皇帝詣景靈宮,如南郊禮,衛士毋得迎駕呼萬歲。」有司言:「諸司奉禮,攝廩犧令省牲,依《通禮》改正祀儀。散齋四日於別殿,致齋二日於大慶殿,一日於太廟。尚舍直殿下,設小次,禦坐不設黃道褥位。七室各用一太牢,每坐簠簋二,鉶三,籩豆為後,無黼扆、席幾。出三閣瑞石、篆書玉璽印、青玉環、金山陳於庭。別廟四後合食,牲樂奠拜無異儀。故事,七祀、功臣無牲,止於廟牲肉分割,知廟卿行事。請依《續曲台禮》,共料一羊,而獻官三員,功臣單席,如大中祥符加褥。」 十月二日,命樞密副使張昪望告昊天上帝、皇地祇。帝齋大慶殿。十一日,服通天冠、絳紗袍,執圭、乘輿,至大慶殿門外降輿,乘大輦,至天興殿,薦享畢,齋於太廟。明日,帝常服至大次,改袞冕,行禮畢,質明,乘大輦還宮,更服靴袍,禦紫宸殿,宰臣、百官賀,升宣德門肆赦。二十一日,詣諸觀寺行恭謝禮。二十六日,禦集英殿為飲福宴。 治平元年,有司「准畫日,孟冬薦享改為祫祭。按《春秋》,閔公喪未除而行吉 禘,《三傳》譏之。真宗以咸平二年六月喪除,至十月乃祫祭。天聖元年在諒陰,有司誤通天禧舊禘之數,在再期內按行禘祭。以理推之,是二年冬應祫,而誤禘于元年夏,故四十九年間九禘八祫,例皆太速。事失於始,則歲月相乘,不得而正。今在大祥內,禮未應袷,明年未禫,亦未應禘,至六月即吉,二月合行祫祭,乞依舊時享,庶合典禮。」 二年二月,翰林學士王珪等上議曰:「同知太常禮院呂夏卿狀:古者新君踐阼之三年,先君之喪二十七月為禫祭,然後新主祔廟,特行禘祭,謂之始禘。是冬十月行袷祭,明年又行禘祭,自此五年,再為禘祫。喪除必有禘祫者,為再大祭之本也。今當袷祭,緣陛下未終三年之制,納有司之說,十月依舊時享。然享廟、袷祭,其禮不同。故事,郊享之年遇祫未嘗權罷,唯罷臘祭。是則孟享與享廟嘗並行于季冬矣。其禘祫年數,乞一依太常禮院請,今年十月行祫祭,明年四月行禘祭。仍如夏卿議。」權罷今年臘享。 熙寧八年,有司言:「已尊僖祖為太廟始祖,孟夏禘祭,當正東向之位。」又言:「太廟禘祭神位,已尊始祖居東向之位,自順祖而下,昭、穆各以南北為序。自今禘祫,著為定禮。」 元豐四年,詳定郊廟禮文所言:「禘祫之義,存于《周禮》、《春秋》,而不著其名。行禮之年,經皆無文,唯《公羊傳》曰:'五年而再盛祭。'《禮緯》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而又分為二說:鄭氏則曰:'前三後二',謂禘後四十二月而祫,祫後十八月而禘。徐邈則曰:'前二後三',謂二祭相去各三十月。以二說考之,惟鄭氏曰:'魯禮,三年喪畢,祫于太廟,明年禘於群廟,自後五年而再盛祭,一祫一禘。'實為有據。本朝慶曆初用徐邈說,每三十月一祭。熙寧八年,既禘而祫,此有司之失也。請今十八月而禘,禘四十二月而祫,庶幾舉禮不煩,事神不瀆。」太常禮院言:「本朝自慶曆以來,皆三十月而一祭。至熙寧五年後,始不通計,遂至八年禘祫並在一歲。昨元豐三年四月已行禘禮,今年若依舊例,十月行祫享,即比年頻袷,複踵前失。請依慶曆以來之制,通計年數,皆三十月而祭。」詔如見行典禮。 詳定所又言:「古者稞獻、饋食,禴祠、烝、嘗,並為先王之享,未嘗廢一時之祭。故孔氏《正義》以為:'天子夏為大祭之禘,不廢時祭之礿;秋為大祭之祫,不廢時祭之嘗。'則王禮三年一袷與禘享,更為時祭。本朝沿襲故常,久未厘正,請每禘祫之月雖已大祭,仍行時享,以嚴天子備禮,所以丕崇祖宗之義。其郊禮、親祠准此。」 又言:「《禮》:不王不禘。虞、夏、商、週四代所禘,皆以帝有天下,其世系所出者明,故追祭所及者遠也。太祖受命,祭四親廟,推僖祖而上所自出者,譜失其傳,有司因仍舊說,禘祫皆合群廟之主,綴食于始祖,失禮莫甚。今國家世系與四代不同,既求其祖之所自出而不得,則禘禮當闕,必推見祖系乃可以行。」神宗謂輔臣曰:「禘者,本以審禘祖之所自出,故禮,不王不禘。秦、漢以後,譜牒不明,莫知其祖之所自出,由禘禮可廢也。」 已而詳定所言:「古者天子祭宗廟,有堂事焉,有室事焉。按《禮》,祝延屍入奧,灌後乃出延牲,延屍主出於室,坐于堂上,始祖南面,昭在東,穆在西,乃行朝踐之禮,是堂事也。設饌於堂,複延主入室,始祖東面,昭南穆北,徙常上之饌於室中,乃行饋食之禮,是室事也。請每行大袷,堂上設南面之位,室中設東面之位。」禮部言:「合食之禮,始祖東面、昭南穆北者,本室中之位也。今設位戶外,祖宗昭、穆別為幄次,殆非合食之義。請自今祫享,即前楹通設帳幕,以應室中之位。」 大觀四年,議禮局請:「每大祫,堂上設南面之位,室中設東南之位,始祖南面則昭穆東西相向,始祖東面則昭穆南北相向,以應古義。」又請:「陳瑞物及代國之寶與貢物可出而陳者,並令有司依嘉祐、元豐詔旨,凡親祠太廟准此。」從之。 南渡之後,有祫而無禘。高宗建炎二年,祫享于洪州。紹興二年,祫享於溫州。時儀文草創,奉遷祖宗及祧廟神主、別廟神主,各設幄合食於太廟。始祖東向,昭、穆以次南北相向。 五年,吏部員外郎董{分廾}言:「臣聞戎、祀,國之大事,而宗廟之祭,又祀之大者也。大祀,禘祫為重,祫大禘小,則袷為莫大焉。今戎事方殷,祭祀之禮未暇遍舉,然事有違經戾古,上不當天地神祇之意,下未合億兆黎庶之心,特出于一時大臣好勝之臆說,而行之六十年未有知其非者。顧雖治兵禦戎之際,正厥違誤,宜不可緩。仰惟太祖受天明命,混一區宇,即其功德所起,宜祇享以正東向之尊。逮至仁宗,親行祫享,嘗議太祖東向,用昭正統之緒。當時在廷之臣,僉謂自古必以受命之祖乃居東向之位,本朝太祖乃受命之君,若論七廟之次,有僖祖以降四廟在上,當時大祫,止列昭穆而虛東向,蓋終不敢以非受命之祖而居之也。暨熙甯之初,僖祖以世次當祧,禮官韓維等據經有請,適王安石用事,奮其臆說,乃俾章衡建議,尊僖祖為始祖,肇居東向。馮京奏謂士大夫以太祖不得東向為恨,安石肆言以折之。已而又欲罷太祖郊配,神宗以太祖開基受命,不許,安石終不以為然。元祐之初,翼祖既祧,正合典禮。至於崇甯,宣祖當祧,適蔡京用事,一遵安石之術,乃建言請立九廟,自我作古,其已祧翼祖、宣祖並即依舊。循沿至今,太祖尚居第四室,遇大祫處昭穆之列。今若正太祖東向之尊,委合《禮經》。」 太常寺丞王普又言:「{分廾}所奏深得禮意,而其言尚有未盡。臣竊以古者廟制異宮,則太祖居中,而群廟列其左右;後世廟制同堂,則太祖居右,而諸室皆列其左。古者祫享,朝踐於堂,則太祖南向,而昭穆位於東西;饋食于室,則太祖東向,而昭穆位於南北。後世祫享一於堂上,而用室中之位,故唯以東向為太祖之尊焉。若夫群廟迭毀,而太祖不遷,則其禮尚矣。臣故知太祖即廟之始祖,是為廟號,非諡號也。惟我太宗嗣服之初,太祖廟號已定,雖更累朝,世次猶近,每於祫享,必虛東向之位,以其非太祖必不可居也。迨至熙寧,又尊僖祖為廟之始祖,百世不遷,祫享東向,而太祖常居穆位,則名實舛矣。儻以熙寧之禮為是,僖祖當稱太祖,而太祖當改廟號。然則太祖之名不正,前日之失大矣。今宜奉太祖神主居第一室,永為廟之始祖。每歲五享、告朔、薦新,止於七廟。三年一祫,則太祖正東向之位。太宗、仁宗、神宗南向為昭,真宗、英宗、哲宗北向為穆。五年一禘,則迎宣祖神主享於太廟,而以太祖配焉。如是,則宗廟之事盡合《禮經》,無複前日之失矣。」上曰:「太祖皇帝開基創業,始受天命,祫享宜居東向之位。」宰相趙鼎等奏曰:「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載在《禮經》,無可疑者。」 紹熙五年九月,太常少卿曾三複亦言:請祧宣祖,就正太祖東向之位,其言甚切。既而吏部尚書鄭僑等亦乞因大行祔廟之際,定宗廟萬世之禮,慰太祖在天之靈,破熙寧不經之論。今太祖為始祖,則太宗為昭,真宗為穆,自是而下以至孝宗,四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九。上參古禮,而不廢崇寧九廟之制,於義為允。又言:「治平四年,僖祖祧遷,藏在西夾室。至熙寧五年,王安石以私意使章衡等議,乃複祔僖祖以為始祖,又將推以配天,欲罷太祖郊配。韓維、司馬光等力爭,而安石主其說愈堅。孫固慮其罷太祖配天,建議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既曰權居,則當厘正明矣。」詔從之。 閏十月,權禮部侍郎許及之言:「僖、順、翼、宣四祖,為太祖之祖考,所遷之主,恐不得藏於子孫之廟。今順、翼二祖藏於西夾室,實居太廟太祖之右。遇祫享,則於夾室之前,設位以昭穆焉。」於是詔有司集議,吏部尚書兼侍讀鄭僑等言:「僖祖當用唐興聖之制,立為別廟,順祖、翼祖、宣祖之主皆祔藏焉。如此,則僖祖自居別廟之尊,三祖不祔子孫之廟。自漢、魏以來,太祖而上,毀廟之主皆不合食,今遇祫,則即廟而享,于禮尤稱。」諸儒如樓鑰、陳傅良皆以為可,詔從之。 時朱熹在講筵,獨入議狀,條其不可者四,大略雲:「准尚書吏部牒,集議四祖祧主宜有所歸。今詳群議雖多,而皆有可疑。若曰藏之夾室,則是以祖宗之主下藏於子孫之夾室。至於祫祭,設幄於夾室之前,則亦不得謂之祫。欲別立一廟,則喪事即遠,有毀無立。欲藏之天興殿,則宗廟、原廟不可相雜。議者皆知其不安,特以其心欲尊奉太祖三年一袷時暫東向之故,其實無益于太祖之尊,而徒使僖祖、太祖兩朝威靈,相與校強弱於冥冥之中。今但以太祖當日追尊帝號之令而默推之,則知今日太祖在天之靈,必有所不忍而不敢當矣。又況僖祖祧主遷于治平,不過數年,神宗複奉以為始祖,已為得禮之正而合于人心,所謂'有其舉之,莫敢廢者 '。」又言:「當以僖祖為始祖,如周之後稷,太祖如周之文王,太宗如周之武王,與仁宗之廟,皆萬世不祧;昭穆而次,以至高宗之廟亦萬世不祧。」又言:「元祐大儒程頤以為王安石言'僖祖不當祧',複立廟為得禮。竊詳頤之議論與安石不同,至論此事則深服之,足以見義理人心之所同,固有不約而合者。特以司馬光、韓維之徒皆是大賢,人所敬信,其議偶不出此,而安石乃以變亂穿鑿得罪於公議,故欲堅守二賢之說,並安石所當取者而盡廢之。今以程頤之說考之,則是非可判矣。」 議既上,召對,令細陳其說。熹先以所論畫為圖本,貼說詳盡,至是出以奏陳久之。上再三稱善,且曰:「僖祖自不當祧,高宗即位時不曾祧,壽皇即位,太上即位,亦不曾祧,今日豈可容易?可於榻前撰數語,逕自批出。」熹方懲內批之弊,因乞降出劄子,再令臣僚集議,上亦然之。熹既退,即進擬詔意,以上意諭廟堂,則聞已毀四祖廟而遷之矣。 時宰臣趙汝愚既以安石之論為非,異議者懼其軋己,藉以求勝,事竟不行。熹時以得罪,遺汝愚書曰:「相公以宗子入輔王室,而無故輕納妄議,拆祖宗之廟以快其私,欲望神靈降歆,垂休錫羨,以永國祚於無窮,其可得乎?」時太廟殿已為十二室,故孝宗升祔,而東室尚虛。熹以為非所以祝延壽康之意,深不然之,因自劾不堪言語侍從之選,乞追奪待制,不許。及光宗祔廟,遂複為九世十二室。蓋自昌陵祔廟,逾二百年而後正太祖之位。慶元二年四月,禮部太常寺言:「已於太廟之西,別建僖祖廟,及告遷僖、順、翼、宣帝后神主詣僖祖廟奉安。所有今年孟冬祫享,先詣四祖廟室行禮,次詣太廟,逐幄次行禮。」 理宗紹定四年九月丙戌,京師大火,延及太廟。太常少卿度正言:「伏見近世大儒侍講朱熹詳考古禮,尚論宗廟之制,畫而為圖,其說甚備。然其為制,務效于古而頗更本朝之制,故學士大夫皆有異論,遂不能行。今天降災異,火發民家,延及宗廟,舉而行之,莫此時為宜。臣于向來備聞其說,今備員禮寺,適當此變,若遂隱默,則為有負,謹為二說以獻。其一,純用朱熹之說,謂本朝廟制未合于古,因畫為圖,謂僖祖如周後稷,當為本朝始祖。夫尊僖祖以為始祖,是乃順太祖皇帝之孝心也。始祖之廟居於中,左昭右穆各為一廟,門皆南向,位皆東向。祧廟之主藏于始祖之廟夾室,昭常為昭,穆常為穆,自不相亂。三年合食,則並出祧廟之主,合享于始祖之廟。始祖東向,群昭之主皆位北而南向,群穆之主皆位南而北向。昭穆既分,尊卑以定。其說合于古而宜於今,盡美盡善。舉而行之,祖宗在天之靈必歆享於此,而垂祐於無窮也。其一說,則因本朝之制,而參以朱熹之說。蓋本朝廟制,神宗嘗命禮官陸佃討論,欲復古制,未及施行。渡江以來,稽古禮文之事,多所未暇。今欲驟行更革,恐未足以成其事,而徒為紛紛。或且仍遵本朝之制,自西徂東,並為一列。惟於每室之後,量展一間,以藏祧廟之主。每室之前,量展二間,遇三年袷享,則以帷幄幕之,通為一室,盡出諸廟主及祧廟主並為一列,合食其上。前乎此廟為一室,凡遇袷享,合祭於其室,名為袷享,而實未嘗合。今量展此三間,後有藏祧主之所,前有祖宗合食之地,於本朝之制,初無大段更革,而頗已得三年大袷之義。今來朝廷若能舉行朱熹前議,固無以加;如其不然,姑從後說,亦為允當,不失禮意。然宗廟之禮,儻無其故,何敢妄議?今因大火之後,若加損益,亦惟其時,乞賜詳議。」有旨,令侍從、禮部、太常集議,後竟不行。 志第六十一禮十一(吉禮十一) ○時享薦新加上祖宗諡號廟諱 時享。太祖乾德六年十月,判太常寺和峴上言:「按《禮閣新儀》,唐天寶五年,詔享太廟宜祭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盤。將來享廟,欲每室加牙盤食,禘祫、時享亦准此制。」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十二月,太常禮院言:「今月二十三日,臘享太廟。緣孟冬已行時享,冬至又嘗親祀。按禮每歲五享,其禘祫之月即不行時享,慮成煩數,有爽恭虔。今請罷臘日薦享之禮,其孝惠別廟即如式。」從之。 淳化三年十月八日,太常禮院言:「今年冬至,親祀南郊,前期朝享太廟,及奏告宣祖、太祖室。常例,每遇親祀,設朔、望兩祭,乃是十一月內三祭,太廟兩室又行奏告之禮,煩則不恭。又十一月二十日,皇帝朝享,去臘享日月相隔,未為煩數。欲望權停是月朔、望之祭,其臘享如常儀。」從之。 真宗景德三年正月,畫日乙卯孟享太廟。其日以鄆王外欑,改用辛酉。十月十日,孟冬薦享。其月,明德皇后園陵,有司言:「故事,大祠與國忌日同日者,其樂備而不作,今請如例。」從之。四年七月,以莊穆皇后祔享,權停孟享。 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帝謂王旦等言:「來年正月十一日孟享太廟,而有司擇八日宴,已在享廟致齋中。又七日上辛,祀昊天上帝。」王欽若言:「若移宴日避祀事,即自天慶節以來皆有所妨。」馮拯言:「上辛不可移,薦享宗廟是有司擇日,於禮無嫌。」帝曰:「當詢禮官。」終以契丹使發有常期,又將西巡,故不及改。 八年,兼宗正卿趙安仁言:「准詔以太廟朔望上食品味,令臣詳定。望自今委禦廚取親享廟日所上牙盤例,參以四時珍膳,選上局食手十人,赴廟饌造,上副聖心,式表精愨。」詔:所上食味,委宮闈令監造訖,安仁省視之。 神宗元豐三年十月,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祠禴嘗蒸之名,春夏則物未成而祭薄,秋冬則物成而禮備。今太廟四時雖有薦新,而孟享禮料無祠禴蒸嘗之別。伏請春加韭、卵,夏加麥、魚,秋加黍、豚,冬加稻、雁,當饋熟之節,薦於神主。其籩豆於常數之外,別加時物之薦,豐約各因其時,以應古禮。」從之。 六年十一月,帝親祠南郊。前期三日,奉仁宗、英宗徽號冊寶於太廟。是日,齋於大慶殿。翌日,薦享于景靈宮。禮畢,帝服通天冠、絳紗袍,乘玉輅至太廟,宰臣、百官班迎於廟門。侍中跪請降輅,帝卻乘輿,步入廟,趍至齋宮。翌日,帝服靴袍至大次。有司奏中嚴、外辦,禮儀使跪奏請行事。帝服袞冕以出,至東門外,殿中監進大圭,帝執以入,宮架樂作,升東階,樂止。登歌樂作,至位,樂止。太祝、宮闈令奉諸室神主於坐,禮儀使贊曰:「有司謹具,請行事。」帝再拜,詣罍洗,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至洗南,北向,樂止。帝搢圭,盥帨,洗瓚、拭瓚訖,執圭。宮架樂作,升堂,樂止。登歌樂作,殿中監進鎮圭。帝搢大圭,執鎮圭,詣僖祖室,樂止。登歌奏《里安》之曲。至神坐前,北向跪,奠鎮圭於繅藉,執大圭跪,三上香,執瓚裸地,奠瓚,奉幣。奠訖,執圭,俯伏,興,出戶外,北向再拜。內侍舉鎮圭以授殿中監。至次室行事,皆如前儀。帝還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宮架《興安》之樂作,文舞九成,止。禮部、戶部尚書以次官奉逐室俎豆,宮架《豐安》樂作,奠訖,樂止。帝再詣罍洗,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至洗南,北向立,樂止。帝搢圭,盥帨,洗爵、拭爵訖,執圭。宮架樂作,帝升東階,樂止。登歌樂作,至僖祖室,樂止。宮架樂作,帝搢圭跪,受爵,祭酒,三奠爵,執圭,俯伏,興,出戶外,北向立,樂止。太祝讀冊文,帝再拜。詣次室,皆如前儀。帝還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文舞退,武舞進,宮架《正安》之樂作,亞獻以次行事如前儀,樂止。帝詣飲福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宮架《僖安》樂作,帝再拜,搢圭跪,受爵,祭酒,三啐酒,奠爵,受俎,奠俎,受摶黍,奠黍豆,再受爵,飲福酒訖,奠爵,執圭,俯伏,興,再拜,樂止。帝還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太常博士遍祭七祀、配享功臣。戶部、禮部尚書徹俎豆,登歌《豐安》樂作,徹訖,樂止。禮直官曰「賜胙」,行事、陪祠官皆再拜,宮架《興安》樂作,一成,止。太祝、宮闈令奉神主入諸祏室。禮儀使跪奏禮畢,登歌樂作,帝降階,樂止。宮架樂作,出東門,殿中監受大圭,歸大次,樂止。有司奏解嚴,轉仗赴南郊。 初,國朝親享太廟,儀物有制。熙寧以來,率循舊典,元豐命官詳定,始多損益。元年,詳定郊廟禮文所言:「古者納牲之時,王親執鸞刀,啟其毛,而祝以血毛詔於室。今請改正儀注,諸太祝以毛血薦於神坐訖,徹之而退。唐崔沔議曰:'毛血盛於盤。'《開元》、《開寶通禮》及今儀注皆盛以豆。禮以豆盛菹醢,其薦毛血當盛以盤。」又言:「三牲骨體俎外,當加牛羊腸胃、豕膚俎各一。又古者祭祀無迎神、送神之禮,其初祭及末,皆不當拜。又宜令戶部陳歲貢以充庭實,如古禮,仍以龜為前,金次之,玉帛又次之,余居後。又《周禮》大宗伯之職,凡享,蒞玉鬯。今以門下侍郎取瓚進皇帝,侍中酌鬯進瓚,皆未合禮。請命禮部尚書奉瓚臨鬯,禮部侍郎奉盤,以次進,皇帝酌鬯裸地訖,侍郎受瓚並盤而退。」又言:「皇帝至阼階,乃令太祝、宮闈令始奉神主置於坐,行禮畢,皇帝俟納神主,然後降階。」並從之。 又言:「神坐當陳於室之奧東面。當行事時,皇帝立于戶內西向,即拜於戶內。有司攝事,晨稞饋食,亦立於戶內西向,更不出戶而拜。其堂上薦腥,則設神坐于扆前南向,皇帝立于中堂北向。有司攝事同此。」詔俟廟製成取旨。 又請:「諸廟各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於戶內之東西面,皇帝行三獻禮畢,於此受嘏。」又言:「每室所用幾席,當如《周禮》,改用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凡祭祀,皆繅次各加一重,並莞筵一重為五重。」又言:「古者宗廟九獻,皇及後各四,諸臣一。自漢以來為三獻,後無入廟之事,沿襲至今。若時享則有事於室,而無事於堂;禘祫則有事於堂,而無事於室。室中神位不在奧,堂上神位不當扆,有饋食而無朝踐。度今之宜,以備古九獻之意,請室中設神位於奧東面,堂上設神位於戶外之西南面,皇帝立于戶內西南,稞鬯為一獻;出戶立於扆前,北向,行朝踐薦腥之禮為再獻;皇帝立于戶內西面,行饋食薦熟之禮為三獻。」詔並候廟製成取旨。 又請:「三年親祠,並祫享及有司攝事,每室並用太牢及制幣。宗廟堂上蕭以求陽,而有司行事茅香,宜易用蕭。灌鬯于地以求陰,宜束茅沃酒以象神之飲。凡幣皆埋於西階東,冊則藏有司之匱。」又請:「除去殿下板位及小次,而設皇帝板位於東階之上,西向。」又請:「凡奏告、祈禱、報謝,用牲牢祭饌,並出帝后神主,以明天地一體之義。又古者祭祀,兼薦上古、中古及當世之食,唐天寶中,始詔薦享每室加常食一牙盤,議者以為宴私之饌可薦寢宮,而不可瀆於太廟,宜罷之。古者吉祭必以其妃配,不特拜,請奠副爵無特拜。《儀禮》曰:'嗣舉奠。'請皇帝祭太廟,既稞之後,太祝以斝酌奠于鉶之南,俟正祭嘏訖,命皇子舉奠而飲。」 又請:「命刑部尚書一員以奉大牲,兵部尚書一員奉魚十有五。仍令腥熟之薦,朝享、四孟及臘享,皆設神位于戶內南向。其稞將於室,朝踐於堂,饋熟於室,則於奧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當筵前,設饋食之豆八,加豆八,以南為上。鉶三,設于豆之南。南陳牛鉶居北,羊鉶在牛鉶之南,豕鉶在羊鉶之南。羞豆二,曰酏食、糝食,設於薦豆之北。大羹湆盛以登,設於羞豆之北。九俎設於豆之東,三三為列,以南為上。肵俎一,當臘俎之北,縱設之。牲首俎在北牖下,簠簋設于俎南,西上。籩十有八,設於簠簋之南,北上。戶外之東設尊彝,西上,南肆。胙階之東設六罍,其三在西,以盛玄酒,其三在東,以盛三酒。堂下陳鼎之位,在東序之南,居洗之西,皆西面北上。匕皆加於鼎之東,俎皆設於鼎之西,西肆。肵俎在北,亦西肆。若廟門外,則陳鼎於東方,各當其鑊,而在其鑊之西,皆北面北上。」 又請:「既晨稞,諸太祝入,以血毛奠神坐。太官令取肝,以鸞刀制之,洗于鬱鬯,貫以膋,燎於爐炭。祝以肝膋入,詔神於室,又出以隋祭于戶外之左,三祭于茅菹。當饋熟之時,祝取菹擩於醢,祭於神坐前,豆間三。又取黍稷肺祭,祭如初,藉以白茅。既祭,宮闈令束而瘞之於西階東。若郊祀天地,則當進熟之時,祝取菹及黍稷肺,祭於正配神坐前,各三祭,畢,郊社令束茅菹而燔瘞之。祀天燔,祭地瘞,縮酒之茅,或燔或瘞,當與隋祭之菹同。」又言:「古者吉祭有配,皆一屍。其始祝洗酌奠,奠于鉶南,止有一爵。及主人獻屍,主婦亞獻,賓長三獻,亦止一爵。請罷諸室奠副爵。其祫享別廟,皇后自如常禮。應祠告天地、宗廟、社稷,並用牲幣。如唐置太廟局令,以宗正丞充,罷攝知廟少卿,而宮闈令不預祠事。」又言:「晨稞之時,皇帝先搢大圭,上香、稞鬯、復位,候作樂饋食畢,再搢大圭,執鎮圭,奠於繅藉。次奠幣、執爵,庶禮神並在降神之後。」從之。 八年,太常寺言:「故事,山陵前,宗廟輟祭享,朔望以內臣行薦食之禮,俟祔廟畢仍舊。今景靈宮神禦殿已行上食,太廟朔望薦食自當請罷。」從之。 元祐七年,詔複用牙盤食。舊制,並於禮饌外設,元豐中罷之,禮官呂希純建議曰:「先王之祭,皆備上古、中古及今世之食。所設禮饌,即上古、中古之食,牙盤常食,即今世之食。議者乃以為宗廟牙盤原于秦、漢陵寢上食,殊不知三代以來,自備古今之食。請依祖宗舊制,薦一牙盤。」從之,乃更其名曰薦羞。希純又請:「帝后各奠一爵,後爵謂之副爵。今帝后惟奠一爵共用,瀆禮莫甚。請設副爵,亦如其儀。」 大觀四年,議禮局言:「太廟每享,各設太尊二,則是以追享、朝享之尊,施之於禴祠蒸嘗,失禮尤甚。請今四時之享,不設太尊。」又言:「圭瓚之制,親祀以塗金銀瓚,有司行事以銅瓚,其大小長短之制皆不如禮,請改以應古制。」又言:「太廟圭瓚、別廟璋瓚,舊用瑉石,請改用玉。」又言:「新定太廟陳設之儀,盡依周制,籩豆各用二十有六,簠簋各八。以籩二十有六為四行,以右為上,羞籩二為第一行,朝事籩八次之,饋食籩八又次之,加籩八又次之。豆二十有六為四行,以左為上,羞豆二為第一行,朝事豆八次之,饋食豆八又次之,加豆八又次之。簠八為二行,在籩之外,簋八為二行,在豆之外。籩豆所實之物,悉如《周禮》籩人、醢人之制,惟簠以稻粱,簋以黍稷,而茅菹以FF,蚳醢以蜂子代之。」又言:「宗廟之祭用太牢而三鉶,實牛、羊、豕之羹,固無可論者。至於太羹止設一登,以《少牢饋食禮》考之,則少牢者羊、豕之牲也。佐食羞兩鉶,司士進湆二豆。三牲之祭,鉶既設三,則登亦如其數。請太廟設三登,實牛、羊、豕之湆以為太羹,明堂亦如之。」 高宗建炎三年,奉安神主于溫州,權用酒脯。紹興五年,臨安府建太廟,始用特羊,十年改用少牢。其廟享之禮,七年祀明堂于建康,以徽宗之喪,太常少卿吳表臣援熙寧故事,謂當英宗喪未除,不廢景靈宮、太廟之禮。翰林學士朱震以為不然,謂:「《王制》:'喪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越紼行事。'孰謂三年之喪,而可以見宗廟行吉禮乎?」吏部尚書孫近等言:「按《春秋》:'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寢,蒸嘗禘於廟。'杜預謂:「新主既特祀於寢,則宗廟常祀,自當如舊。'又熙甯元年,神宗諒暗,用景德故事,躬行郊廟之禮。今明堂大禮,已在以日易月服除之後,皇帝合享太廟,所有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 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擇日朝享太廟。禮部言:「牲牢、禮料、酒、齊等物,並如五享行之。」紹熙五年,甯宗即位,時有孝宗之喪。閏十月,浙東提舉李大性言:「自漢文帝以來,皆即位而謁廟。陛下龍飛已閱三月,未嘗一至宗廟行禮。鑾輿屢出,過太廟門而不入,揆之人情,似為闕典。乞早擇日,恭謁太廟。」詔乃遵用三年之制。吏部員外郎李謙請以來年正月上日躬行告廟之禮。禮寺以為俟皇帝從吉,討論施行。理宗即位,行三年之喪,初行明堂朝享,以大臣攝事,即吉後,始行親享之禮。 薦新。太宗雍熙二年十一月,宗正寺言:「准詔,送兔十頭充享太廟。按《開寶通禮》,薦新之儀,詣僖祖室戶前,盥洗酌獻訖,再拜,次獻諸室如上禮。」遂詔曰:「夫順時蒐狩,禮有舊章,非樂畋遊,將薦宗廟,久隳前制,闕孰甚焉。爰遵時令,暫狩近郊,既躬獲禽,用以薦俎。其今月十一日畋獵,親射所獲田禽,並付所司,以備太廟四時薦享,著為令。」 景祐二年,宗正丞趙良規言:「《通禮》著薦新凡五十餘物,今太廟祭享之外唯薦冰,其餘薦新之禮,皆寢不行。宜以品物時新,所司送宗正,令尚食簡擇滋味與新物相宜者,配以薦之。」於是禮官、宗正條定:「逐室時薦,以京都新物,略依時訓,協用典章。請每歲春孟月薦蔬,以韭以菘,配以卵。仲月薦冰,季月薦蔬以筍,果以含桃。夏孟月嘗麥,配以彘,仲月薦果,以瓜以來禽,季月薦果,以芡以菱。秋孟月嘗粟嘗穄,配以雞,果以棗以梨,仲月嘗酒嘗稻,蔬以茭筍,季月嘗豆嘗蕎麥。冬孟月羞以兔,果以栗,蔬以藷藇,仲月羞以雁以獐,季月羞以魚。凡二十八種,所司烹治。自彘以下,令禦廚於四時牙盤食烹饌,蔔日薦獻,一如《開寶通禮》。」又太常禮院言:「自來薦冰,惟薦太廟逐室帝主,後主皆闕。謹按朔望每室牙盤食,帝后同薦。又按《禮》:'有薦新如朔奠。'詳此獻祀,帝后主別無異等之義。今後前廟逐室後主,欲乞四時薦新,並如朔望牙盤例,後廟、奉慈廟如太廟之禮。」 皇祐三年,太常寺王洙言:「每內降新物,有司皆擇吉日,至涉三四日,而物已損敗。自今令禮部預為關報,於次日薦之,更不擇日。」 元豐元年,宗正寺奏:「據太常寺報,選日薦新兔、藷藇、栗黃。今三物久粥於市,而廟猶未薦,頗違禮意。蓋節序有蚤晏,品物有後先,自當變通,安能齊一?又唐《開元禮》,薦新不出神主。今兩廟薦新,及朔望上食,並出神主。請下禮官參定所宜。」 詳定所言:「古者薦新於廟之寢,無屍,不蔔日,不出神主,奠而不祭。近時擇日而薦,非也。天子諸侯,物熟則薦,不以孟仲季為限。《呂氏 ·月令》,一歲之間八薦新物,《開元禮》加以五十餘品。景祐中,禮官議以《呂紀》簡而近薄,唐令雜而不經,於是更定四時所薦凡二十八物,除依《詩》、《禮》、《月令》外,又增多十有七品。雖出一時之議,然歲時登薦,行之已久。依于古則太略,違於經則無法。今欲稍加刊定,取其間先王所嘗享用膳羞之物,見於經者存之,不經者去之。請自今孟春薦韭以卵,羞以葑,仲春薦冰,季春薦筍,羞以含桃;孟夏嘗麥以彘,仲夏嘗雛以黍,羞以瓜,季夏羞以芡以菱;孟秋嘗粟與稷,羞以棗以梨,仲秋嘗麻嘗稻,羞以蒲,季秋嘗菽,羞以兔以栗;孟冬羞以雁,仲冬羞以麕,季冬羞以魚。今春不薦鮪,誠為闕典。請季春薦鮪,無則闕之。舊有林檎、蕎麥、藷藇之類,及季秋嘗酒,併合刪去。凡新物及時出者,即日登獻,既非正祭,則不當蔔日。《漢儀》嘗韭之屬,皆於廟而不在寢,故《韋玄成傳》以為廟歲二十五祠,而薦新在焉。自漢至於隋、唐,因仍其失,薦新雖在廟,然皆不出神主。今出神主,失禮尤甚。請依《五禮精義》,但設神座,仍候廟成,薦新於寢。」詔依所定,如鮪闕,即以魴鯉代之。既而知宗正丞趙彥若言:「禮院以仲秋茭萌不經,易以蒲白。今仲秋蒲無白,改從春獻。」 大觀,禮局亦言:「薦新雖系以月,如櫻、筍三月當進,或萌實未成,轉至孟夏之類,自當隨時之宜,取新以薦。」政和四年,比部員外郎何天衢言:「祭不欲數,數則煩,祭不欲疏,疏則怠。先王建祭祀之禮,必得疏數之中,未聞一日之間,遂行兩祭者也。今太廟薦新,有與朔祭同日者。夫朔祭行於一月之首,不可易也。若夫薦新,則未嘗蔔日,一月之內,皆可薦也。新物未備,猶許次月薦之,亦何必同朔日哉?」自是薦新偶與朔祭同日,詔用次日焉。中興仍舊制。 加上祖宗諡號。太祖建隆元年九月,太常禮院言:「謹按唐大中初,追尊順宗、憲宗諡號,皇帝于宣政殿授玉冊,遣宰臣以下持節奉冊赴太廟。授冊日,帝既禦殿,百僚拜訖,降階跪授冊于太尉,候太尉奉冊出宣政門,然後升殿。凡皇帝行禮,皆太常卿贊導奉引。」奏可。是月二十七日,帝禦崇元殿,備禮遣使奉冊上四廟諡號。皇帝高祖府君冊曰:「孝曾孫嗣皇帝臣某,再拜稽首上言,伏以昊天有命,皇宋勃興,括厚載以開階,宅中區而撫運,夷夏蠻貊,罔不獻誠,山川鬼神,罔不受職。非臣否德,肇此丕圖,實賴先正儲休,上玄降鑒,既虔膺於大寶,乃眇覿於遐源,敢遵歷代之規,式薦配天之號。謹遣使司空兼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王溥、副使兵部尚書李濤奉寶冊,上尊諡曰文獻皇帝,廟號僖祖,皇帝高祖母崔氏曰文懿皇后。」皇曾祖府君冊曰:「伏以天命匪忱,惟歸於有德,人文設教,必始於貽謀。乘時既肇于興王,報本敢稽于尊祖。非隆徽稱,則大享何以配神,非鏤良瑉,則洪烈何由垂世?方作《猗那》之頌,永嚴昭穆之容。謹遣使王溥、副使李濤奉冊寶,上尊諡曰惠元皇帝,廟號順祖,皇曾祖母桑氏曰惠明皇后。」皇祖驍衛府君冊曰:「伏以人瞻烏止,運葉龍飛。非發源之長,析派不能通上漢;非積基之厚,嗣孫不能有中區。今人紀肇修,孝思罔極,酌百王之損益,薦四廟之蒸嘗。謹遣使王溥、副使李濤奉寶冊,上尊諡曰簡恭皇帝,廟號翼祖,皇祖母京兆郡太夫人劉氏曰簡穆皇后。」聖考太尉府君冊曰:「昔者流火開祥,周發薦文王之號,黃星應運,曹丕揚魏祖之功。鹹因致孝之誠,式展尊親之義,爰遵大典,亟上尊稱。謹遣使王溥、副使李濤奉冊寶,上尊諡曰昭武皇帝,廟號宣祖。」禮畢,群臣進表奉慰。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正月甲戌,上太祖英武聖文神德皇帝。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帝於朝元殿備禮,奉祖宗尊諡冊寶,再拜授攝太尉王旦奉之以出,安太祖冊寶于玉輅,太宗冊寶于金輅,詣太廟,奉上太祖曰啟運立極英武聖文神德玄功大孝皇帝,太宗曰至仁應道神功聖德文武大明廣孝皇帝。禮畢,親行朝享之禮。天禧元年正月九日,加上六室尊諡二字:僖祖曰文獻睿和皇帝,順祖曰惠元睿明皇帝,翼祖曰簡恭睿德皇帝,宣祖曰昭武睿聖皇帝,太祖曰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太宗曰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禮畢,群臣拜表稱賀。十一日,帝行朝享之禮。 仁宗天聖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加上真宗諡曰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慶曆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加上真宗諡曰膺符稽古成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 神宗元豐六年五月,改加上尊諡作奉上徽號。十一月二日,奉上仁宗徽號曰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又上英宗徽號曰體乾膺曆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神宣孝皇帝。 哲宗紹聖二年正月,帝謂輔臣曰:「祖宗諡號,各加至十六字。神宗皇帝今止初諡,尚未增加,宜考求典故以聞。」宰臣章惇等對曰:「祖宗加諡,歲月不定。真廟初加八字,是天聖二年。今神宗祔廟已十年,故事加徽號必在南郊前,謹如聖旨討閱以聞。」四月二十七日,詔加上神宗皇帝徽號,于大禮前三日行禮。九月十六日,奉上冊寶曰神宗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徽宗崇寧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更定神宗徽號曰體元顯道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又奉哲宗徽號曰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大觀元年九月,加上僖祖徽號為十六字,曰立道肇基積德起功懿文憲武睿和至孝皇帝。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加上神宗、哲宗徽號。前二日,皇帝禦大慶殿,奉神宗冊寶授太師、魯國公蔡京,載以玉輅,奉哲宗冊寶授少師、太宰何執中,載以金輅,並詣太廟幄殿,奉安以俟。四日,皇帝詣景靈宮行禮,赴太廟宿齋。五日,服袞冕,恭上神宗冊寶於本室,曰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又上哲宗冊寶於本室,曰憲元繼道世德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次行朝享,禮畢,赴南郊青城宮。 紹興十二年十一月,詔議加上徽宗徽號曰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十三年正月九日,皇帝禦文德殿,命宰臣秦檜奏請太廟。十日,內殿宿齋,文武百僚集於發冊寶殿門幕次,次禮儀使、閣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分立禦幄前,次分引百僚入就殿下,東西相向立定,禮直官引奉冊寶使、侍中、中書令、舉寶舉冊官詣殿下西階之西,東向立。俟齋室簾降,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禮部侍郎奏中嚴外辦。次禮直官、太常博士引禮儀使當幄前俯伏跪奏:「禮儀使臣某言,請皇帝行奉上徽宗皇帝發冊寶之禮。」奏訖,俯伏,興。簾卷,前導官前導皇帝出幄,執大圭,詣冊寶幄東褥位,西向立,禮儀使奏請再拜,皇帝再拜,三上香,再拜,在位官皆再拜。前導還褥位,西向立,侍中、中書令、舉冊舉寶官升殿,入冊寶幄。舉冊寶官俱搢笏跪,舉冊寶與侍中、中書令奉冊寶進行,皇帝後從,降自西階,至殿下褥位,南向立。禮儀使奏皇帝再拜,舉冊官奉冊,舉寶官奉寶,皇帝搢大圭,跪奉受冊寶使,皇帝執大圭再拜,在位官皆再拜。持節者持節導冊寶進行,出殿正門。禮儀使奏禮畢。皇帝釋大圭,升自東階,入齋室。禮部郎中奏解嚴。次冊寶出北宮門,奉冊寶使以下騎從,至太廟靈星門外下馬,步從至太廟南神門外。次日,文武百僚集於太廟幕次,分引詣殿下再拜,冊寶使詣各室行奠獻禮。次贊者引舉冊官舉冊。,舉寶官舉寶,禮直官引侍中、中書令前導冊寶入自南正門,至殿西階下權置定,各再拜。次詣徽宗室,冊寶使俯伏跪奏稱:「嗣皇帝臣某,謹遣臣等奉徽號冊寶。」奉訖,俯伏,興。舉冊官舉冊進,中書令跪讀冊文,舉寶官舉寶進,侍中跪讀寶文,冊寶使以下各再拜,至冊寶幄安奉。禮畢,以次退。次文武百僚奉表稱賀。 紹熙二年八月,詔上高宗徽號曰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慶元三年,上孝宗徽號曰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嘉泰三年,上光宗徽號曰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寶慶三年,上甯宗徽號曰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鹹淳二年,上理宗徽號曰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並如紹興十三年儀注。 廟諱。紹興二年十一月,禮部、太常寺言:「淵聖皇帝禦名,見於經傳義訓者,或以威武為義,或以迴旋為義,又為植立之象,又為亭郵表名,又為圭名,又為姓氏,又為木名,當各以其義類求之。以威武為義者,今欲讀曰'威';以迴旋為義者,今欲讀曰'旋';以植立為義者,今欲讀曰'植';若姓氏之類,欲去'木 '為'亙'。又緣漢法,'邦'之字曰'國','盈'之字曰'滿',止是讀曰'國'、曰'滿',其本字見於經傳者未嘗改易。司馬遷,漢人也,作《史記》,曰:'先王之制,邦內畿服,邦外侯服。'又曰:'盈而不持則傾。'於'邦'字、'盈'字亦不改易。今來淵聖皇帝禦名,欲定讀如前外,其經傳本字,即不當改易,庶幾萬世之下,有所考證,推求義類,別無未盡。」三十二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欽宗祔廟,翼祖當遷。於正月九日,先遷翼祖皇帝、簡穆皇后神主奉藏於夾室。所有以後翼祖皇帝諱,依禮不諱。」詔恭依。 紹熙元年四月,詔:「今後臣庶命名,並不許犯祧廟正諱。如名字見有犯祧廟正諱者,併合改易。」 嘉定十三年十月,司農寺丞嶽珂言:「孝宗舊諱從'伯'從'玉'從'宗'。考國朝之制,祖宗舊諱二字者,皆著令不許並用。」又言「欽宗舊諱二字,其一從 '■'從'旦',其一從'火'從'亙',皆合回避。乞並下禮、寺討論,頒降施行。」既而禮、寺討論:「所有欽宗、孝宗舊諱,若二字連用,併合回避,宜從本官所請,刊入施行。」從之。 志第六十二禮十二(吉禮十二) ○後廟景靈宮神禦殿功臣配侑群臣家廟 後廟之制。建隆三年,追冊會稽郡夫人賀氏曰孝惠皇后,止就陵所置祠殿奉安神主,薦常饌,不設牙盤祭器。乾德元年,孝明皇后王氏崩,始議置廟及二後先後之次。太常博士和峴請共殿別室,以孝明正位內朝,請居上室;孝惠緣改葬,不造虞主,與孝明同祔,宜居次室。禮院又言:「後廟祀事,一準太廟,亦當立戟。」及太祖祔廟,有司言:「合奉一後配食。按唐睿宗追諡肅明、昭成二後,至睿宗崩,獨昭成以帝母之重升配,肅明止享於儀坤廟。近周世宗正惠、宣懿二後並先崩,正惠無位號,宣懿居正位,遂以配食。今請以孝明皇后配,忌日行香廢務,其孝惠皇后享于別廟。」從之。 太平興國元年,追冊越國夫人符氏為懿德皇后,尹氏為淑德皇后,並祔後廟。 至道三年,孝章皇后宋氏祔享,有司言:「孝章正位中壺,宜居上室,懿德追崇後號,宜居其次。」詔孝章殿室居懿德下。六月,禮官議:「按太平興國中追冊定諡,皆以懿德居上。淳化初,宗正少卿趙安易言,別廟祭享,懿德在淑德之上,未測升降之由。其時敕旨依舊懿德在上。按《江都集禮》,晉景帝即位,夏侯夫人應合追尊。散騎常侍任茂、傅玄等議雲:'夏侯夫人初歸景帝,未有王基之道,不及景帝統百揆而亡,後妃之化未著遠邇,追尊無經義可據。'今之所議,正與此同。且淑德配合之初,潛躍之符未兆;懿德輔佐之始,藩邸之位已隆,然未嘗正位中宮,母臨天下。豈可生無尊極之位,沒升配享之崇?于人情不安,於典籍無據。唐順宗祔廟後十一年,始以莊憲皇后升配,憲宗祔廟後二十五年,始以懿安皇后升配。今請虛位,允協舊儀。」再詔尚書省集議及禮官同詳定。上議曰:「淑德皇后生無位號,沒始追崇,況在初潛,早已薨謝,懿德皇后享封大國,作配先朝,雖不及臨禦之期,且夙彰賢懿之美,若以升祔,當歸懿德。又詳周世宗正惠、宣懿配食故事,當時議以正惠追尊位號,請以宣懿為配。是時以太后在位,疑宣懿祔廟之後,立忌非便。議者引晉哀帝時何太后在上,尊所生周氏為太妃,封其子為琅邪王。及太妃薨,帝奔喪琅邪第,七月而葬。此則奔喪行服,尚不厭降,即忌日廢務,於理無嫌。今禮官引唐順、憲二宗廟,享虛位之文,夫即追冊二後,即虛室亦為非便,請奉懿德神主升配。又按議者以周世宗神主祔廟,必若宣懿同祔,即正惠神主請加'太'字。今升祔懿德,請即加淑德'太'字,仍舊別廟。」詔:「以懿德配享,至於'太'者尊極之稱,加于母后,施之宗廟禮所未安。」乃不加「太」字,仍別廟配享。十二月,追尊賢妃李氏為元德皇太后。有司言:「按《周禮 ·春官》大司樂之職,'奏《夷則》,歌《仲呂》,以享先妣',謂薑嫄也。是帝嚳之妃,後稷之母,特立廟曰閟宮。晉簡文宣後以不配食,築室於外,歲時享祭。唐先天元年,始祔昭成、肅明二後於儀坤廟。又玄宗元獻楊後立廟於太廟之西。稽于前文,鹹有明據。望令宗正寺於後廟內修奉廟室,為殿三間,設神門、齋房、神廚,以備薦享。」 咸平元年,判太常禮院李宗訥等言:「元德皇太后別建廟室,淑德皇后亦在別廟,同是帝母而無'太'字。按唐穆宗三後,除宣懿升祔,正獻、恭僖二後並立別廟,各有'太'字。又開元初,太常議昭成皇太后,請不除'太'字,雲'入廟稱後,義系于夫,在朝稱太后,義系於子。如諡冊入陵,神主入廟,則當去太字'。按神主入廟之說,蓋為祔享太廟,以厭降故,不加'太'字,則本朝文懿諸後是也。如別建廟室,不可但稱皇后,則唐正獻、恭僖二太后是也。淑德皇后亦請加'太 '字,既加之後,望遷就元德新廟,居第一室,以元德次之,仍遷莊懷又次之。」詔下中書集議。兵部尚書張齊賢等奏:「宗廟神靈,務乎安靜。況懿德作合之始,逮事舅姑,躬執婦道,祔享之禮,宜從後先,伏請仍舊。又漢因秦制,帝母稱皇太后。檢詳去歲議狀,請加淑德'太'字,而詔不加之者,緣當時元德皇太后未行追冊。今冊命已畢,望依禮官所言。」三年四月乙卯,祔葬元德皇太后于永熙陵。有司言:「元德神主祔廟,准禮當行祔謁,載稽前典,有未合者。伏以追薦尊稱,奉加'太'字,崇建別廟,以備蒸嘗。況當禘祫之時,不預合食之列,廟享之制與諸後不同。俟神主還京,即祔廟室,薦獻安神,更不行祔謁之禮,每歲五享、禘祫如太廟儀。」 景德四年,奉莊穆皇后郭氏神主謁太廟,祔享于昭憲皇后。享畢,祔別廟,殿室在莊懷之上。帝祀汾陰,謁廟畢,親詣元德皇太后廟躬謝,自門降輦步入,酌獻如太廟,設登歌,兩省、禦史、宗室防禦使以上班廟內,余班廟外,遣官分告孝惠諸後廟。詔:「太廟、元德皇后廟享用犢,諸後廟親享用犢,攝事用羊、豕。」 五年,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言:「禘祫日,孝惠、淑德二後神主自別廟赴太廟,祔簡穆皇后神主之下、太祖神主之上,此蓋用《曲台禮》別廟皇后禘祫祔享太廟之說。竊慮明靈合享,神禮未安,望詔禮官再加詳定。」有司言:「按《曲台禮》載禘祫之儀,則如皇后先祔別廟,遇禘祫祔享於太廟,如是昭後,即坐于祖姑之下,南向;如是穆後,即坐于祖姑之下,北向。又按博士殷盈孫議雲:'別廟皇后禘袷于太廟,祔于祖姑之下者,此乃皇后先沒,已造神主。如昭成、肅明之沒也,睿宗在位;元獻之沒也,玄宗在位;昭德之沒也,德宗在位。四後於太廟未有本室,故創別廟,當為太廟合食之主,故禘袷乃奉以入享,此明其後太廟有本室,即當遷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暫立別廟,禮本合食,故禘祫乃升太廟,以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據《開寶通禮》與《曲台禮》同。今有司不達禮意,遇禘祫歲,尚以孝惠、孝章、淑德三後神主祔享祖姑之下,乃在太祖、太宗之上。按《禮》稱'婦祔祖姑',謂既卒哭之明日,此正禮也;稱'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注,玄謂 '舅之母死,而又有繼室二人,親者謂舅所生'。然則祖姑有三人同在祖室,明婦有數人亦當同在夫之本室,不可久祔于祖姑也。故《開元禮》但載肅明皇后別廟時享之儀,而無禘袷之禮,即知別廟時享及禘祫皆於本廟也。孝惠、孝章、淑德禘祫既祔太廟,則自今禘祫祔享本室,次於正主,庶協典禮。」六年,升祔元德皇后太宗廟室,詔以祔廟歲時為合享次序,而位明德皇后之次。 明道二年,判河南府錢惟演請以章獻、章懿二後並祔真宗之室。太常禮院議:「夏、商以來,父昭子穆,皆有配坐,每室一帝一後,禮之正儀。唐開元中,昭成、肅明二後始並祔于睿宗。今惟演引唐武宗母韋太后升祔穆宗,本朝孝明、孝章禘太祖故事。按穆宗惟韋後祔,太祖未嘗以孝章配。伏尋先帝以懿德配享太宗,及明德園陵禮畢,遂得升祔。元德太后自追尊後,凡十七年始克升祔。今章穆皇后著位長秋,祔食真宗,斯為正禮。章獻太後母儀天下,與明德例同,若從古禮,止應祀後廟,若便升祔,似非先帝慎重之意,又況前代無同日並祔之比,惟上裁之。」乃詔有司更議,皆謂:「章穆位崇中壺,與懿德有異,已祔廟室,自協一帝一後之文。章獻輔政十年,章懿誕育帝躬,功德莫與為比,退就後廟,未厭眾心。按《周官》大司樂職,'奏《夷則》,歌《小呂》,以享先妣'者,薑嫄也,帝嚳之妃,後稷之母,特立廟曰閟宮。宜別立新廟,奉安二太后神主,同殿異室,歲時薦享用太廟儀。別立廟名,自為樂曲,以崇世享。忌前一日,不禦正殿,百官奉慰,著之令甲。」乃作新廟兩廟間,名曰奉慈。 慶曆四年,從呂公綽言:「先帝特諡二後莊懷、莊穆,及上真宗文明武定章聖元孝之諡,郭後升祔,當正徽號,宜於郊禮前遣官先上寶冊,改'莊'為'章',止告太廟,更不改題。」遂如故事。將郊,所司導五後寶冊赴三廟,各於神門外幄次以待。奏告畢,皆納於室。俄又詔中書門下令禮官考故事,升祔章懿神主。禮院言:「章獻、章懿宜序章穆之次,章惠先朝遺制嘗踐太妃,至明道中始加懿號,與章懷頗同,請序章懷之次。太者生事之禮,不當施於宗廟。章獻以顧托之重,臨禦之勞,欲稱別廟,義無所嫌,屬之配室,禮或未順。」學士王堯臣等言:「章獻明肅盛烈丕功,非一惠可舉,諡告於廟,冊藏於陵,無容追減。章惠擁祐帝躬,並均顧複,故景祐中膺保慶之冊,義專系子,禮須別祠。章穆升附,歲月已深。奉慈三室,先後已定,若再議升降,則情有重輕,請如舊制。」中書門下覆議:「成憲在前,文考之意;配食一體,二慈之宜;奉承無私,陛下之孝。請如禮官及學士議。案祥符詔系章聖特旨,位敘先後,乞聖制定數,昭示無窮。」詔依所議。十月,文德殿奉安寶冊,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執圭。太常奏樂,百官宿廟堂。次日,有司薦享諸廟。寅時,複詣正衙,宰臣、行事官贊導冊寶至大慶殿庭發冊,出宣德門,攝太尉賈昌朝、陳執中受以赴奉慈廟上寶冊,告遷二主,皆塗「太」字,祔於太廟。 至和元年七月,有司奉詔立溫成皇后廟,享祭器數視皇后廟。後以諫官言,改為祠殿,歲時令宮臣薦以常饌。 治平元年,同判太常寺呂公著言:「按《喪服小記》'慈母不世祭'。章惠太后,仁宗嘗以母稱,故加寶慶之號。蓋生有慈保之勤,故沒有廟享之報。今于陛下恩有所止,禮難承祀,其奉慈廟,乞依禮廢罷。」 熙寧二年,命攝太常卿張掞奉章惠太后神主瘞陵園。 元豐六年,詳定所言:「按《禮》,夫婦一體,故昏則同牢、合巹,終則同穴,祭則同幾、同祝饌,未嘗有異廟者也。惟周人以薑嫄為媒神,而帝嚳無廟,又不可下入子孫之廟,乃以別廟而祭,故《魯頌》謂之閟宮,《周禮》謂之先妣,可也。自漢以來,不祔不配者,皆援薑嫄為比,或以其微,或以其繼而已。蓋其間有天下者,起於側微,而其後不及正位中宮,或以嘗正位矣,有所不幸,則當立繼以奉宗廟,故有'祖姑三人則祔於親者'之說。立繼之禮,其來尚矣。始微終顯,皆嫡也,前娶後繼,皆嫡也。後世乃以始微後繼置之別廟,不得伸同幾之義,則非禮意。恭惟太祖孝惠皇后、太宗淑德皇后、真宗章懷皇后實皆元妃,而孝章則太祖繼後,乃皆祭以別廟,在禮未安,請升祔太廟,增四室,以時配享。」七月,遂自別廟升祔焉。 政和四年,有司言:「政和元年孟冬祫享,奉惠恭神主入太廟,祔于祖姑之下。今歲當祫,而明達皇后神主奉安陵祠,緣在城外。三代之制,未有即陵以為廟者。今明達皇后追正典冊,歲時薦享,並同諸後,宜就惠恭別廟增建殿室,迎奉神主以祔。」又言:「明達神主祔謁日,于英宗室增設宣仁聖烈皇后、明達皇后二位,及遍祭七祀、配享功臣,並別廟祔享惠恭、明達二位。」 紹興七年,惠恭改諡為顯恭,以上徽宗聖文仁德顯孝之諡故也。十二年五月,禮部侍郎施坰言:「懿節皇后神主,候至卒哭擇日祔廟,合依顯恭皇后禮,于太廟內修建殿室,以為別廟安奉。」又言:「將來祔廟,其虞主合於本室後瘞埋。緣別系行在祔廟,欲於本室冊寶殿收奉,候回京日依別廟故事。」從之。七月,有司行九虞之祭奉安。三十二年,禮部、太常言:「故妃郭氏追冊為皇后,合依懿節皇后祭于別廟。所有廟殿,見安懿節皇后神主,行禮狹隘。乞分為二室,以西為上,各置戶牖,及擗截本廟齋宮,權安懿節神主,工畢還殿。」王普又請各置祏室。並從之。 乾道三年閏七月,安恭皇后神主祔於別廟,為三室。 景靈宮。創于大中祥符五年,聖祖臨降,為宮以奉之。天聖元年,詔修宮之萬壽殿以奉真宗,署曰奉真。明道二年,又建廣孝殿,奉安章懿皇后。治平元年,又詔就宮之西園建殿,以奉仁宗,署曰孝嚴,奉安禦容,親行酌獻,命大臣分詣諸神禦代行禮。翼日,太后酌獻,皇后、大長公主以下內外命婦陪位於廷。詔每歲下元朝謁,如奉真殿儀,有期以上喪或災異,則命輔臣攝事。名齋殿曰迎厘,宮西門曰廣祐。四年,建英德殿,奉英宗神禦。凡七十年間,神禦在宮者四,寓寺觀者十有一。 元豐五年,始就宮作十一殿,悉迎在京寺觀神禦入內,盡合帝后,奉以時王之禮。十一月,百官班于集英殿廷,帝詣蕊珠、凝華等殿,行告遷廟禮,禮儀使奉神禦升彩輿出殿。明日,複行薦享如禮,禮儀使奉神輿行,帝出幄,導至宣德門外,親王、使相、宗室正任以上前引,望參官及諸軍都虞候、宗室副率以上陪位,內侍省押班整儀衛以從,奉安神禦於十一殿。明日,帝詣宮朝獻,先謁天興殿,以次行禮,並如四孟儀。詔自今朝獻孟春用十一日,孟夏擇日,孟秋用中元日,孟冬用下元日,天子常服行事。薦聖祖殿以素饌,神禦殿以膳羞,器服儀物,悉從今制。天興殿門以奉天神不立戟,諸神禦門置親事官五百人,立戟二十四。累朝文武執政官、武臣節度使以上並圖形於兩廡。凡執政官除拜,赴官恭謝。其後南郊先詣宮行薦享禮,並如太廟儀。 元祐元年,太常寺言:「季秋有事於明堂,其朝享景靈宮、親享太廟,當用三年不祭之禮,遣大臣攝事。」禮部言:「景靈宮天興殿,用天地之禮,即非廟享,於典禮無違。」詔明堂前二日朝享景靈宮天興殿。明年,奉安神宗神禦于景靈宮,如十一殿奉安之禮。舊制,車駕上元節以十一日詣興國寺、啟聖院,朝謁太祖、太宗、神宗神禦,下元節詣景靈宮朝拜天興殿,朝謁真宗、仁宗、英宗神禦。至是詔分每歲四孟月拜謁之所,自孟秋始,其不當親獻,則遣官分詣。初詣天興殿、保寧閣、天元殿、太始殿,次詣皇武殿、儷極殿、大定殿、輝德殿,次詣熙文殿、衍慶殿、美成殿,次詣治隆殿、宣光殿,宣光後改曰顯承,徽宗又改大明殿。 仍自來年孟春為始。皇太后崩,三省請奉安神禦於治隆殿,以遵元祐初詔。複以禦史劉極之言,特建原廟,廟成,名神禦殿曰徽音,山殿曰寧真。 紹聖二年,奉安神宗神禦於顯承殿。元豐中,每歲四孟月,天子遍詣諸殿朝獻。元祐初,議者請以四孟分獻,一歲而遍,至是複用舊儀。詔自今四孟朝獻分二日,先日詣天興殿、保寧閣、天元、太始、皇武、儷極、大定、德輝諸殿,次日詣熙文、衍慶、美成、繼仁、治隆、徽音、顯承七殿。三年十月,帝詣天興諸殿朝獻。翼日,大雨,詔差已致齋官分獻熙文七殿,自是雨雪用為例雲。 徽宗即位,宰臣請特建景靈西宮,奉安神宗於顯承殿,為館禦之首,昭示萬世尊異之意。建哲宗神禦殿於西,以東偏為齋殿,乃給度僧牒、紫衣牒千道為營造費,戶牖工巧之物並置於荊湖北路。已而右正言陳瓘言五不可,且論蔡京矯誣。不從。 建中靖國元年,詔建欽聖憲肅皇后、欽慈皇后神禦殿於大明殿北,名曰柔明。尋改欽儀,又改坤元。 又名哲宗神禦殿曰觀成。尋改重光。 詔自今景靈宮並分三日朝獻。 崇寧三年,奉安欽成皇后神禦坤元殿欽聖憲肅皇后之次,欽慈皇后又次之。 政和三年,奉安哲宗神禦於重光殿。昭懷皇后神禦殿成,詔名正殿曰柔儀,山殿曰靈娭。於是兩宮合為前殿九,後殿八,山殿十六,閣一,鐘樓一,碑樓四,經閣一,齋殿三,神廚二,道院一,及齋宮廊廡,共為二千三百二十區。 初,東京以來奉先之制,太廟以奉神主,歲五享,宗室諸王行事;朔祭而月薦新,則太常卿行事。景靈宮以奉塑像,歲四孟皇帝親享,帝后大忌,則宰相率百官行香,後妃繼之。遇郊祀、明堂大禮,則先期二日,親詣景靈宮行朝享禮。 紹興十三年二月,臣僚言:「竊見元豐五年,神宗始廣景靈宮以奉祖宗衣冠之遊,即漢之原廟也。自艱難以來,庶事草創,始建宗廟,而原廟神遊猶寄永嘉。乃者權時之宜,四孟薦獻,旋即便朝設位以享,未副廣孝之意,乞命有司擇爽塏之地,仿景靈宮舊規,隨宜建置。俟告成有日,迎還晬容,奉安新廟,庶幾四孟躬行獻禮,用副罔極之恩。」從之。初築三殿,聖祖居前,宣祖至祖宗諸帝居中殿,元天大聖後與祖宗諸後居後。掌宮內侍七人,道士十人,吏卒二百七十六人。上元結燈樓,寒食設秋千,七夕設摩羅。簾幕歲時一易,歲用酌獻二百四十羊。凡帝后忌辰,用道、釋作法事。十八年,增建道院,初本劉光世賜第,後以韓世忠第增築之。天興殿九楹,中殿七楹,後殿十有七楹,齋殿、進食殿皆備焉。 神禦殿,古原廟也,以奉安先朝之禦容。宣祖、昭憲皇后于資福寺慶基殿。太祖神禦之殿七:太平興國寺開元殿、景靈宮、應天禪院西院、南京鴻慶宮、永安縣會聖宮、揚州建隆寺章武殿、滁州大慶寺端命殿。太宗神禦之殿七:啟聖禪院、壽甯堂、景福殿、鳳翔上清太平宮、並州崇聖寺統平殿及西院、鴻慶宮、會聖宮。真宗神禦之殿十有四:景靈宮奉真殿、玉清昭應宮安聖殿、洪福院、壽寧堂、福聖殿、崇先觀永崇殿、萬壽觀延聖殿、澶州信武殿、西京崇福宮保祥殿、華州雲台觀集真殿及西院、鴻慶宮、會聖宮、鳳翔太平宮。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神禦于景靈宮、應天院,章獻明肅皇后于慈孝寺彰德殿,章懿皇后于景靈宮廣孝殿,明德、章穆二後於普安院重徽殿,章惠太后于萬壽觀廣慶殿。 景德四年,奉安太祖禦容應天禪院,以宰臣向敏中為奉安聖容禮儀使,權安於文德殿。百官班列,帝行酌獻禮,鹵簿導引,升彩輿進發,帝辭于正陽門外,百官辭于瓊林苑門外。遣官奏告昌陵畢,群臣稱賀。 皇祐中,以滁州通判王靖請,滁、並、澶三州建殿奉神禦,乃宣諭曰:「太祖擒皇甫暉於滁州,是受命之端也,大慶寺殿名曰端命,以奉太祖。太宗取劉繼元於並州,是太平之統也,即崇聖寺殿名曰統平,以奉太宗。真宗歸契丹於澶州,是偃武之信也,即舊寺殿名曰信武,以奉真宗。」既而統平殿災,諫官範鎮言:「並州素無火災,自建神禦殿未幾而輒焚,天意若曰祖宗禦容非郡國所宜奉安者。近聞下並州複加崇建,是徒事土木,重困民力,非所以答天意也。自並州平七十七年,故城父老不入新城,宜寬其賦輸,緩其徭役,以除其患,使河東之民不忘太宗之德,則陛下孝思,豈特建一神禦殿比哉?」先是,睦親、廣親二宅並建神禦殿,翰林學士歐陽修言神禦非人臣私家之禮。下兩制、台諫、禮官議,以為「漢用《春秋》之義,罷郡國廟。今睦親宅、廣親宅所建神禦殿,不合典禮,宜悉罷。」詔以廣親宅置已久,唯罷修睦親宅。 熙寧二年,奉安英宗禦容于景靈宮,帝親行酌獻,仍詔歲以十月望朝享,有期以上喪或災異,則命輔臣攝事。知大宗正丞事李德芻言:「禮法:諸侯不得祖天子,公廟不設於私家。今宗室邸第並有帝后神禦,非所以明尊卑崇正統也,望一切廢罷。」下禮官詳定,請如所奏。詔諸宗室宮院祖宗神禦迎藏天章閣。自是,臣庶之家凡有禦容,悉取藏禁中。 元豐五年,作景靈宮十一殿,而在京宮觀寺院神禦,皆迎入禁中,所存惟萬壽觀延聖、廣愛、甯華三殿而已。 宣和元年,禮部奏:「太常寺參酌立到諸州府有祖宗禦容所在朔日諸節序降至禦封香表及下降香表行禮儀注: 朔日諸節序奉香表行禮儀注。齋戒,朝拜前一日,朝拜官及讀表文官早赴齋所,俟禮備,禮生引讀表文官、齎香表官集朝拜官聽,執事者以香表呈視。禮生請讀表文官稍前習讀表,或密詞即讀封題,訖,禮生贊復位。次以禦封香、禮饌等呈視訖,各複齋所。朝拜官用長吏,闕,以次官充,讀表文亦以次官充,執事者以有服色者充。有司設香案、時果、牙盤食神御前,又設奠醪茗之器於香案前之左,置禦封香表案上;設朝拜官位於殿下,西向,讀表文官位於殿之南,北向,陪位官位於其後;設焚表文位於殿庭東,南向。朝拜日,質明前,香火官先詣殿下,北向拜訖,升殿,東向侍立。有司陳設訖,禮生先引陪位官入就位,北向,次引讀表文官入就位,次引朝拜官就位,西向立定。禮生贊有司謹具,請行事。禮生贊再拜,拜訖,引讀表文官先升殿,於香案之右東向立,次引朝拜官詣香案前,贊搢笏、上香、奠酒茗,拜、興,少立。禮生贊搢笏、跪、讀表文,或密詞即讀封題,執笏興,降復位。朝拜官再拜,降復位。禮生贊再拜訖,引朝拜官、讀表文官詣焚表文位南向立,焚訖,退。 一遇旦、望諸節序下降香表薦獻行禮儀注。一如上儀。惟禮生引獻官上香訖,跪,執事者以所薦之物授薦獻官,受獻訖,複授執事者,置於神御前,興、拜、退一如上儀。」 詔頒行之。 東京神禦殿在宮中,舊號欽先孝思殿。建炎二年閏四月,詔迎溫州神禦赴闕。先是,神禦於溫州開元寺暫行奉安,章聖皇帝與後像皆以金鑄,置外方弗便,因愀然謂宰輔曰:「朕播遷至此,不能以時薦享,祖宗神禦越在海隅,念之坐不安席。」故有是命。三年二月,上覽禁中神禦薦享禮物,謂宰臣曰:「朕自省閱神禦,每位各用羊胃一,須二十五羊。祖宗仁厚,豈欲多害物命?謹以別味代之,在天之靈亦必歆享。」呂頤浩曰:「陛下寅奉宗廟,罔不盡禮,而又仁愛及物,天下幸甚。」 紹興十五年秋,複營建神禦殿於崇政殿之東,朔望節序、帝后生辰,皇帝皆親酌獻行香,用家人禮。其殿名:徽宗曰承元,欽宗曰端慶,高宗曰皇德,孝宗曰系隆,光宗曰美明,甯宗曰垂光,理宗曰章熙,度宗曰昭光。 功臣配享。真宗咸平二年,始詔乙太師、贈尚書令、韓王趙普配享太祖廟庭。繼以翰林承旨宋白等議,又以故樞密使、贈中書令、濟陽郡王曹彬配享太祖,以司空贈太尉中書令薛居正、忠武軍節度使贈中書令潘美、尚書右僕射贈侍中石熙載配享太宗廟庭,仍奏告本室,禘祫皆配之。祀日,有司先事設幄次,布褥位於廟庭東門內道南,當所配室西向,設位板,方七寸,厚一寸半,籩、豆各一,簠、簋、俎各一。知廟卿奠爵,再拜。 乾興元年,詔從翰林、禮官參議,以右僕射贈太尉中書令李沆、贈太師尚書令王旦、忠武軍節度使贈中書令李繼隆配享真宗。 嘉祐八年,詔以尚書右僕射贈尚書令王曾、太尉贈尚書令呂夷簡、彰武軍節度使贈侍中曹瑋配享仁宗。 熙寧八年,詔以司徒兼侍中贈尚書令韓琦配享英宗;元豐元年,又以贈太師中書令曾公亮配焉。熙寧末,嘗詔太常禮院講求親祠太廟不及功臣禮例。至是,禘祫外,親享太廟並以功臣與。又從太常禮院請,配享功臣以見贈官書板位。 元祐初,從吏部尚書孫永等議,以故司徒、贈太尉富弼配享神宗;紹聖初,又以守司空、贈太傅王安石配。三年,罷富弼配,謂弼得罪於先帝也。 崇甯元年,詔以觀文殿大學士、贈太師蔡確配享哲宗。 《五禮新儀》,配享功臣之位,設於殿庭之次:趙普、曹彬位於橫街之南道西,東向,第一次,薛居正、石熙載、潘美位於第二次,李沆、王旦、李繼隆位於第三次,俱北上;王曾、呂夷簡、曹瑋位於橫街之南道東,西向,第一次,韓琦、曾公亮位於第二次,王安石位於第三次,蔡確位於第四次,俱北上。惟冬享、祫享遍設祭位。 迨建炎初,詔奪蔡確所贈太師、汝南郡王,追貶武泰軍節度副使,更以左僕射、贈太師司馬光配享哲宗。既又罷王安石,複以富弼配享神宗。 紹興八年,以尚書左僕射、贈太師韓忠彥配享徽宗。十八年二月,監登聞鼓院徐璉言:「國家原廟佐命配享,當時輔弼勳勞之臣繪像廟庭,以示不忘,累朝不過一十餘人。今之臣僚與其家之子孫必有存其繪像者,望詔有司尋訪,複摹于景靈宮庭之壁,非獨假寵諸臣之子孫,所以增重祖宗之德業,以為臣子勸。」遂下諸路轉運司,委所管州軍尋訪各家,韓王趙普、周王曹彬、太師薛居正、石熙載、鄭王潘美、太師李沆、王旦、李繼隆、王曾、呂夷簡、侍中曹瑋、司徒韓琦、太師曾公亮、富弼、司馬光、韓忠彥,各令摹寫貌像投納,繪于景靈宮之壁。 乾道五年九月,太常少卿林栗等言:「欽宗皇帝廟庭尚虛配享,當時遭值艱難,淪胥莫救,罕可稱述,而以身徇國,名節暴著,不無其人。雖生前官品不應配享之科,事變非常,難拘定制,乞特詔集議。」吏部尚書汪應辰奏:「當時死事之臣,皆有次第褒贈。若今配享欽廟,典故所無,如創行之,又當訪究本末,差次輕重,有所取捨,尤不可輕易。竊謂配享功臣,若依唐制,各廟既無其人,則當缺之。」乃罷集議,欽宗一廟遂無配享。 淳熙中,高宗祔廟,翰林學士洪邁言:「配食功臣,先期議定。臣兩蒙宣諭,欲用文武臣各兩人,文臣故宰相贈太師秦國公諡忠穆呂頤浩、特進觀文殿大學士諡忠簡趙鼎,武臣太師蘄王諡忠武韓世忠、太師魯王諡忠烈張俊。此四人皆一時名將相,合於天下公論。」議者皆以為宜,遂從之。秘書少監楊萬里獨謂丞相張浚不得配食為非,爭之不得,因去位焉。 紹熙五年十二月,以左丞相、贈太師、魯國公陳康伯配享孝宗廟庭。 嘉熙元年正月,以右丞相、贈太師葛邲配享光宗廟庭。 嘉定十四年八月,追封右丞相史浩為越王,改諡忠定,配享孝宗廟庭。 端平二年八月,乙太師趙汝愚配享寧宗廟庭。 初,仁宗天聖中郊祀,詔錄故相李昉、宋琪、呂端、張齊賢、畢士安、王旦,執政李至、王沔、溫仲舒及陳洪進等子孫以官。元豐中,詔:景靈宮繪像舊臣推恩本支下兩房以上,取不食祿者,均有無,取齒長者;若子孫亦繪像,本房不食祿,更不取別房。紹聖初,林希請稽考慶曆以後未經編次臣僚,其子孫應錄用者以次編定。尋詔:「趙普社稷殊勳,其諸孤有無食祿者,各官其一子,以長幼為序,毋過三人。」崇甯初,詔:「哲宗繪像文武臣僚,並與子若孫一人初品官,若子孫眾多,無過家一人。」又錄藝祖功臣呂余慶族孫偉及司徒富弼孫直柔、直道以官,使奉其祀。靖康初,臣僚言:「司馬光之後再絕,複立族子稹,稹亦卒。今雖有子,而光遺表恩澤已五十年,不可複奏,請許移奏見存曾孫,使之世祿。」從之。 群臣家廟,本于周制,適士以上祭於廟,庶士以下祭於寢。唐原周制,崇尚私廟。五季之亂,禮文大壞,士大夫無襲爵,故不建廟,而四時寓祭室屋。慶曆元年,南郊赦書,應中外文武官並許依舊式立家廟。已而宋庠又以為言,乃下兩制、禮官詳定其制度:「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書院事,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余官祭於寢。凡得立廟者,許適子襲爵以主祭。其襲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廟,別祭於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祭、寢祭,並以世數疏數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廟因眾子立而適長子在,則祭以適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長。凡立廟,聽于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裏城及南郊禦路之側。」仍別議襲爵之制,既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遷又難盡推襲爵之恩,事竟不行。 大觀二年,議禮局言:「所有臣庶祭禮,請參酌古今,討論條上,斷自聖衷。」於是議禮局議:「執政以上祭四廟,餘通祭三廟。」「古無祭四世者,又侍從官以至士庶,通祭三世,無等差多寡之別,豈禮意乎?古者天子七世,今太廟已增為九室,則執政視古諸侯,以事五世,不為過矣。先王制禮,以齊有萬不同之情,賤者不得僭,貴者不得逾。故事二世者,雖有孝思追遠之心,無得而越,事五世者,亦當跂以及焉。今恐奪人之恩,而使通祭三世,徇流俗之情,非先王制禮等差之義。可文臣執政官、武臣節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升朝官祭三世,餘祭二世。」「應有私第者,立廟於門內之左,如狹隘,聽於私第之側。力所不及,仍許隨宜。」又詔:「古者寢不逾廟,禮之廢失久矣。士庶堂寢,逾度僭禮,有七楹、九楹者,若一旦使就五世、三世之數,則當徹毀居宇,以應禮制,豈得為易行?可自今立廟,其間數視所祭世數,寢間數不得逾廟。事二世者,寢聽用二間。」議禮局言:「《禮記·王制》:'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 所謂'太'者,蓋始封之祖,不必五世,又非臣下所可通稱。今高祖以上一祖未有名稱,欲乞稱五世祖。其家廟祭器:正一品,每室籩、豆各十有二,簠、簋各四,壺尊、罍、鉶鼎、俎、篚各二,尊、罍加勺、冪各一,爵各一,諸室共用胙俎、罍洗一。從一品籩、豆、簠、簋降殺以兩。正二品籩、豆各八,簠、簋各二。餘皆如正一品之數。」詔禮制局製造,仍取旨以給賜之。 紹興十六年二月癸醜,詔太師、左僕射、魏國公秦檜合建家廟,命臨安守臣營之。太常請建於其私第中門之左,一常五室,五世祖居中,東二昭,西二穆。堂飾以黝堊。神板長一尺,博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書某官某大夫之神坐,貯以帛囊,藏以漆函。歲四享用孟月柔日行之,具三獻。有司言時享用常器常饌,帝仿政和故事,命制祭器賜之。其後,太傅昭慶節度平樂郡王韋淵、太尉保慶節度吳益、少傅寧遠節度楊存中並請建家廟,賜以祭器。 隆興二年四月庚辰,少師、四川宣撫使吳璘請用存中例,從之。 乾道八年九月,詔有司賜少保、武安節度、四川宣撫使虞允文家廟祭器如故事。 淳熙五年七月,戶部尚書韓彥古請以賜第進父世忠家廟如存中。十二月,少傅、保甯節度衛國公史浩請建家廟,量賜祭器。 嘉泰元年,太傅、永興節度、平原郡王韓侂胄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家廟猶闕,請下禮官考其制建之。」二年,循忠烈王張俊,開禧三年,鄜武僖王劉光世子孫相繼有請,皆從之。 嘉定十四年八月,詔右丞相史彌遠賜第,遵淳熙故事賜家廟,命臨安守臣營之。禮官討論祭器,並如侂胄之制。彌遠請並生母齊國夫人周氏及祔妻魯國夫人潘氏于生母別廟,皆下有司賜器。 景定三年,詔丞相賈似道賜家廟,命臨安守、漕營度,禮官討論賜祭器,並如儀。 志第六十三禮十三(嘉禮一) ○上尊號儀高宗內禪儀上皇太后皇太妃冊寶儀 舊史以飲食、婚冠、賓射、饗宴、脤膰、慶賀之禮為嘉禮,又以歲時朝會、養老、宣赦、拜表、臨軒命官附之,今依《政和禮》,分朝會為賓禮,余如其舊雲。 尊號之典,唐始載於禮官。宋每大祀,群臣詣東上閣門,拜表請上尊號,或三上,或五上,多謙抑弗許。如允所請,即奏命大臣撰冊文及書冊寶。其受冊多用祀禮畢日,禦正殿行禮,禮畢,有司以冊寶詣閣門奉進入內。建隆四年,群臣三上表上尊號,詔俟郊畢受冊。前三日,遣官奉告天地、宗廟、社稷,遂為定制。 其儀:有司宿設崇元殿仗衛,文武百官並集朝堂之次,攝太尉奉冊于案,吏部侍郎一員押,司徒奉寶於案,禮部侍郎一員押,以五品、六品清資官充舉冊、舉寶官,皆承之以匣,覆之以帕,俱詣殿門外之東、太尉之前。大樂令帥工人入就位,諸侍衛官及宰執、兩制、供奉官等立於殿階下香案前左右,如常入閣儀。侍中奏中嚴外辦,所司承旨索扇,扇上,皇帝袞冕,禦輿出自西房,樂作,即禦坐,扇開,樂止。符寶郎奉寶如常儀,禮直官、通事舍人分引太尉以下文武群官應北面位者,各就橫行位,太常卿於冊案前導至丹墀西階上少東,北面置訖。太尉、司徒、吏部禮部侍郎各入本班立定,典儀贊百官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又再拜起居訖,又再拜,分班序立。禮直官引太常卿隨行,吏部侍郎押冊案以次序行,太尉從之,禮部侍郎次押寶案行,司徒從之,詣西階,至解劍褥位。其讀冊中書令、讀寶侍中,候冊案將至,先升於前楹間第一柱北對立。太尉解劍、脫舄訖,吏部侍郎押冊案先升,太尉從升,當禦坐前。太尉搢笏,北面奉冊案稍前跪置訖,俯伏,興,少退,東向立;中書令進當冊案前,讀冊訖,俯伏,興,又搢笏,奉冊於褥,東向冊函,北向進跪置禦坐前,與舉冊官降還侍立位,太尉亦降,納舄、帶劍。禮部侍郎押寶案升,司徒隨升,北面跪置,侍中讀寶訖,置冊之南,俱復位,其納舄、帶劍、俯伏,一如上儀。典儀贊在位官皆再拜,禮直官、通事舍人引太尉至西階下,解劍、舄升,當禦坐前跪賀,其詞中書門下撰。 賀訖復位,皆再拜,如讀冊寶儀。侍中升至禦坐前承旨,退,臨階西向稱「有制」,典儀贊再拜訖,宣曰:「朕以鴻儀昭舉,保命會昌,迫於群情,祗膺顯號。退循寡昧,惕懼增深。所賀知。」宣訖復位,典儀贊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又再拜訖。侍中升階奏禮畢,降復位,扇上,樂作,帝降坐,禦輿入自東房,扇開,樂止。侍中版奏解嚴,中書侍郎帥奉案官升殿,跪奉冊置於案,次門下侍郎奉寶如奉冊禮,通事舍人贊引詣東上閣門狀進,所司承旨放仗,百官再拜訖,退如常儀。自後受冊皆如之。禮畢,賜百官食於朝堂。 熙甯元年,宰臣曾公亮等上表請加尊號,詔不允。先是,翰林學士司馬光言:「尊號起唐武后、中宗之世,遂為故事。先帝治平二年,辭尊號不受,天下莫不稱頌聖德。其後佞臣建言,國家與契丹常有往來書,彼有尊號而中國獨無,足為深恥。於是群臣複以非時上尊號,論者甚為朝廷惜之。今群臣以故事上尊號,臣愚以為陛下聰明睿知,雖宜享有鴻名,然踐祚未久,又在亮陰之中,考之事體,似未宜受。陛下誠能斷以聖意,推而不居,仍令更不得上表請,則頌歎之聲將洋溢四海矣。」詔賜光曰:「覽卿來奏,深諒忠誠。朕方以頻日淫雨,甲申地震,天威彰著,日虞傾禍。被此鴻名,有慚面目,況在亮陰,亦難當是盛典。今已批降指揮,可善為答辭,使中外知朕至誠慚懼,非欺眾邀名。」其後,宰臣數上表請,終不允。 徽宗內禪,欽宗上尊號曰教主道君太上皇帝,居龍德宮。靖康元年正月朔,朝賀畢,車駕詣龍德宮賀,百官班門外,宰執進見如儀。 高宗內禪。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日禦劄:「皇太子可即皇帝位,朕稱太上皇帝,退處德壽宮,皇后稱太上皇後。應軍國事並聽嗣君處分。」 十一日,行內禪之禮。有司設仗紫宸殿,宰臣、文武百僚立班,皇帝出宮,鳴鞭,禁衛諸班直、親從儀仗並內侍省執骨朵使臣等並迎駕,自贊常起居。皇帝升禦坐,知閣門官以下並內侍都知、禦帶以下一班起居,次管軍一班起居,次宰執以下常起居訖,左僕射陳康伯、知樞密院事葉義問、參知政事汪澈、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升殿奏曰:「臣等不才,輔政累年,罪戾山積,乃蒙容貸,不賜誅責。今陛下超然獨斷,高蹈堯、舜之舉,臣等心實欽仰。但自此不獲日望清光,犬馬之情,不勝依戀。」因再拜辭,相與泣下,幾至號慟。帝亦為之流涕曰:「朕在位三十六年,今老且病,久欲閑退,此事斷自朕心,非由臣下開陳,卿等當悉力以輔嗣君。」康伯等複奏曰:「皇太子仁聖,天下所共知,似聞謙遜太過,未肯便禦正殿。」帝曰:「朕前此固嘗與之言,早來禁中又面諭之,即步行徑趨側殿門,欲還東宮,已再三敦勉邀留,今在殿后矣。」宰執降階,皇帝降坐,鳴鞭還內。宰臣文武百僚並退,立班,聽宣詔訖,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再拜訖,班權退,複追班入,詣殿下立班。 少頃,新皇帝服履袍,涕泣出宮。禁衛諸班直、親從儀仗等迎駕,起居,鳴鞭。內侍扶掖皇帝至禦榻,涕泣再三,不坐,內侍傳太上皇帝聖旨,請皇帝升禦坐,皇帝升禦坐東側坐。知閣門官以下一班起居、稱賀,次管軍官一班起居、稱賀,次文武百僚橫行北向立,舍人當殿稱文武百僚宰臣陳康伯以下起居、稱賀,皇帝降禦坐,側身西向不坐。俟宰臣以下再拜舞蹈、三稱萬歲、起居、稱賀畢,康伯等升殿奏:「臣等言:願陛下即禦坐,以正南面,上副太上皇帝傳授之意。」帝愀然曰:「君父之命出於獨斷,此大位,懼不敢當,尚容辭避。」康伯等再奏:「茲者伏遇皇帝陛下應天順人,龍飛寶位,第以駑下之材,恐不足以仰輔新政,然依乘風雲千載之遇,實與四海蒼生不勝幸慶。」再拜賀畢,奏事而退。宰執下殿,皇帝還內,鳴鞭。宰執文武百僚赴祥曦殿,候太上皇帝登輦,扈從至德壽宮而退。 翌日,詣德壽宮朝見。前期,儀鸞司設大次於德壽宮門內,小次於殿東廊西向。其日,俟皇帝出即禦坐,從駕臣僚、禁衛等起居如常儀。皇帝降禦坐,乘輦至德壽宮,文武百僚詣宮門外迎駕,起居訖,前導官、太常卿、閣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先入,詣大次前,分左右立定,俟皇帝降輦入,次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報文武百僚入,詣殿庭北向立定。前導官導皇帝入小次,簾降,俟太上皇帝即禦坐,小次簾卷,前導官導皇帝升殿東階,詣殿上折檻前,奏請拜,皇帝再拜訖,前導官導皇帝稍前,躬奏聖躬萬福訖,復位,再拜訖,導皇帝詣太上皇帝禦坐之東,西向立。殿下在位官皆再拜,搢笏,三舞蹈,三叩頭,出笏就拜,又再拜,班首不離位,奏聖躬萬福,又再拜,班退,前導官以次退,從駕官歸幕次,以俟從駕。太上皇帝駕興,皇帝從,入見太上皇後,如宮中之儀。皇帝還內,如來儀。每遇正旦、冬至及朔望,並依上儀。 十二日,帝詣德壽宮,以雨,百僚免入見,上就宮中行禮。自後詣宮,若行宮中禮,即不集百官陪位。十三日,詔令宰臣率百官于初二日、十六日詣德壽宮起居。又詔:「朕欲每日一朝德壽宮,修晨昏之禮。面奉慈訓,恐廢萬機,勞煩群下,不蒙賜許。禮官宜重定其期,如前代朝朔望,甚為疏闊,朕不敢取。」於是禮部、太常寺言:「《漢書》高皇帝五日一朝太上皇,乞依此故事,每五日一次詣德壽宮朝見,如宮中禮。」 帝始禦後殿,宰臣陳康伯等奏:「臣等朝德壽宮,太上皇宣諭,車駕每至宮,必於門外降輦,已再三勉諭,既行家人之禮,自宜至殿上降輦。」帝曰:「太上有旨不須五日一朝,只朝朔望,朕心未安,宜令有司詳議。如宮門降輦,臣子禮所當然。」於是禮部、太常言:「除朝朔望外,乞於每月初八、二十三日詣德壽宮起居,如宮中儀。」自後皆遵此制,如值雨、盛暑、祁寒,臨期承太上特旨乃免。 十一月冬至,上詣德壽宮稱賀上壽,禮畢,入見太后,如宮中禮。自後冬至並同。隆興元年正月朔,帝率百官詣德壽宮,如冬至儀。自後正旦並同。 乾道元年二月朔,帝詣德壽宮,恭請太上、太后至延祥觀燒香,太上與帝乘馬,太后于後乘輿;次幸聚景園,次幸玉津園。自後帝詣德壽宮恭請太上、太后至南內,或幸延祥觀靈隱寺天竺寺、恭進太上聖政、冊命皇太子,起居稱謝。遇遊幸,則宰執以下從駕至遊幸所,除管軍、環衛官等俟駕還護從還內,宰執以下並免護從,先退。 淳熙十六年,孝宗內禪,皇太子即皇帝位;紹熙五年,光宗內禪,皇子嘉王即皇帝位,並如紹興三十二年故事。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冊禮。建隆元年,詔尊母南陽郡太夫人為皇太后,仍令所司追冊四親廟。後不果行。至道三年四月,尊太宗皇后李氏為皇太后,宰臣等詣崇政殿門表賀皇帝,又詣內東門表賀皇太后。乾興元年,真宗遺制尊皇后劉氏為皇太后,淑妃楊氏為皇太妃,亦不果行冊禮。 天聖二年,宰臣王欽若等五表請上皇太后尊號。十一月,郊祀畢,帝禦天安殿受冊,百官稱賀畢,再序班。侍中奏中嚴外辦,禮儀使奏發冊寶,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秉珪以出。禮儀使、閣門使導帝隨冊寶降自西階,內臣奉至殿庭,置橫街南東向褥位,冊在北,寶在南,帝立殿庭北向褥位,奉冊寶官奉冊寶案,太常卿、吏部、禮部侍郎引置當中褥位。禮儀使奏請皇帝再拜,在位官皆再拜。太尉、司徒就冊寶位,帝搢珪跪,奉冊授太尉,又奉寶授司徒,皆搢笏東向跪受,興,奉冊寶案置於近東西向褥位。禮儀使奏請皇帝歸禦幄,易常服,乘輿赴文德殿后幄,百官班退赴朝堂,太尉、司徒奉冊寶至文德殿外幄,太尉以下各就次以俟。 侍中奏中嚴外辦,太后服儀天冠、袞衣以出,奏《隆安》之樂,行障、步障、方團扇,侍衛垂簾,即禦坐,南向,樂止。太常卿導冊案至殿西階下,各歸班,在位者皆再拜。太尉押冊案,司徒奉冊,中書令讀冊訖,侍中押寶案,司徒奉寶,侍中讀寶畢,太尉、司徒詣香案前,分班東西序立。尚宮贊引皇帝詣皇太后坐前,帝服靴袍,簾內行稱賀禮,跪曰:「嗣皇帝臣某言:皇太后陛下顯崇徽號,昭煥寰瀛,伏惟與天同壽,率土不勝欣抃。」俯伏,興,又再拜,尚宮詣禦坐承旨,退,西向稱:「皇太后答曰:皇帝孝思至誠,貫於天地,受茲徽號,感慰良深。」帝再拜,尚宮引歸禦幄,太尉率百官稱賀,奏《隆安》之樂,太后降坐還幄,樂止。侍中奏解嚴,所司放仗,百官再拜退。太后還內,內外命婦稱賀太后、皇帝于內殿,在外命婦及兩京留司官並奉表稱賀。自是,上皇太后尊號禮皆如之。 熙寧二年,神宗尊皇太后曹氏為太皇太后,詣文德殿跪奉玉冊授攝太尉曾公亮、金寶授攝司徒韓絳,又跪奉皇太后高氏玉冊授攝太尉文彥博、金寶授攝司徒趙抃,禮畢,百官稱賀。 哲宗即位,詔尊太后高氏為太皇太后,皇后向氏為皇太后,德妃朱氏為皇太妃。禮部議:「皇太妃生日節序物色,其冠服之屬如皇后例,稱慈旨,慶賀用箋。太皇太后、皇太后于皇太妃稱賜,皇帝稱奉,百官不稱臣。皇帝問皇太妃起居用箋,皇太妃答皇帝用書。」宰臣請特建太皇太后宮曰崇慶,殿曰崇慶、曰壽康;皇太后宮曰隆祐,殿曰隆祐、曰慈徽。 元祐二年,詔太皇太后受冊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皇太后受冊依熙寧二年故事,皇太妃與皇太后同日受冊,令太常禮官詳定儀注。右諫議大夫梁燾請對文德殿,太皇太后曰:「大臣欲行此禮,予意謂必難行。」燾對曰:「誠如聖慮,願堅執勿許。且母后權同聽政,蓋出一時不得已之事,乞速罷之。」中書舍人曾肇亦言:「太皇太后聽政以來,止於延和殿,受遼使朝見,亦止於禦崇政殿,未嘗踐外朝。今皇帝述仁祖故事,以極崇奉之禮,太皇太后儻以此時特下明詔,發揚皇帝孝敬之誠,而固執謙德,止於崇政殿受冊,則皇帝之孝愈顯,太皇太后之德愈尊,兩義俱得,顧不美歟?」太皇太后欣然納之,乃詔將來受冊止於崇政殿。尋以天旱權罷。未幾,太師文彥博等以時雨溥澍,秋稼有望,請舉行冊禮,凡三請乃從。九月六日,發太皇太后冊寶于大慶殿,發皇太后、太妃冊寶於文德殿,行禮如儀。 紹聖元年,詔:「奉太皇太后旨,皇太妃特與立宮殿名,坐六龍輿,張繖,出入由宣德正門。」有司請應宮中並依稱臣妾,外命婦入內准此;百官拜箋稱賀,稱殿下。 徽宗即位,加哲宗太妃號曰聖瑞,既又禦文德殿,冊命元符皇后劉氏為太后,並依皇后禮制。 建炎元年五月,冊元祐皇后為隆祐太后,令所司擇日奉上冊寶,時方巡幸,不克行禮;遙尊韋賢妃為宣和皇后。紹興七年三月,詔略曰:「宣和皇后夙擁慶羨,是生眇沖,乃骨肉之至親,偕父兄而時邁。十年地阻,懷《陟岵》、《凱風》之思;萬里使還,奉上皇、寧德之諱。宜尊為皇太后,令所司擇日奉上冊寶。」太常寺言:「請依祖宗故事,俟三年之喪終制,然後行禮。」時翰林學士朱震言:「唐德宗建中上太后沈氏尊號時,沈太后莫知所在,猶供張含元殿,具袞冕,出左序,立東方,再拜奉冊。今太后聖體無恙,信使相望,豈可不舉揚前憲?臣又聞,三年之制,惟天地、社稷越紼行事。德宗以大曆十四年即位,明年改元建中,時行易月之制,故以冕服行事。今陛下退朝之服,盡如禮制,謂當供張別殿,遣三公奉冊,藏於有司,恭俟來歸。願下禮官講明。」詔從之。禮部、太常言:「寶文欲乞以'皇太后寶'四字為文,合差撰冊文官一員,書冊文官一員,書篆寶文官一員,並差執政。」十年,營建皇太后宮,以慈甯為名。十二月,帝自常禦殿詣慈甯殿遙賀皇太后,奉上冊寶。 十二年八月,皇太后還慈甯宮,十月十八日,奉進冊寶。其日張設慈寧殿,設坐殿中,皇太后服禕衣即禦坐,本殿官設冊寶于殿下,慈甯宮事務官並本殿官並朝服詣殿下,再拜,搢笏,舉冊寶奉進;先進冊,次進寶,進畢,降坐,易禕衣,服常服。皇帝詣慈甯殿賀,如宮中儀,次宰臣率百僚拜表稱賀。 三十二年六月,詔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號,集議以聞。左僕射陳康伯等言:「五帝之壽,惟堯最高,百王之聖,惟堯獨冠。今茲高世之舉,視堯有光,恭請上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號曰壽聖太上皇後。」詔恭依,仍令禮部、太常討論禮儀以聞。左僕射陳康伯撰太上皇帝冊文,兼禮儀使、參政汪澈書冊文並篆寶,知樞密院葉義問撰太上皇後冊文,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書冊文。 八月十四日,奉上冊寶。是日,陪位文武百僚、太傅以下行事官,並朝服入詣大慶殿下立班。皇帝自內服履袍入禦幄,服通天冠、絳紗袍出至大慶殿,詣冊寶褥位前再拜,在位官皆再拜訖,皇帝行發冊寶授太傅之禮如儀。禮畢,皇帝還幄,服履袍還內,文武百僚退。 儀仗鼓吹,備而不作。 護衛冊寶,太傅以下行事官導從冊寶至德壽宮。皇帝自祥曦殿服履袍乘輦,至德壽宮大次降輦,陪位文武官入殿庭立班定,太傅以下行事官從冊寶入殿,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升殿,詣西向褥位立,太上皇帝自宮服履袍即坐,皇帝北向四拜起居訖,次太傅以下皆四拜起居。 次行奉冊之禮,中書令、參知政事史浩讀冊,攝侍中葉義問讀寶,讀訖,退復位。皇帝再拜稱賀曰:「皇帝臣某稽首言:伏惟光堯壽聖太上皇帝陛下冊寶告成,鴻名肇正,與天同壽,率土均歡。」皇帝再拜,次侍中承旨宣答曰:「皇帝孝通天地,禮備古今,勉受鴻名,良深感慰。」皇帝再拜訖,西向立,次太傅以下再拜稱賀致詞曰:「攝太傅、尚書左僕射臣康伯等稽首言:伏惟光堯壽聖太上皇帝陛下肅臨寶位,誕受丕稱,獨推天父之尊,普慰帝臣之願。」奏訖,再拜舞蹈。次侍中承旨宣答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旨:倦勤滋久,佚老是圖,勉受嘉名,但增感慰。」又再拜舞蹈。次太上皇帝降坐入宮,皇帝後從壽聖太上皇後冊寶入宮。 皇帝詣太上皇後坐前北向立,太上皇後升坐,皇帝四拜起居,行奉上冊寶之禮,讀冊官陳子常讀冊,讀寶官梁康民讀寶,讀訖復位,皇帝再拜稱賀致詞曰:「皇帝臣某稽首言:伏惟壽聖太上皇後殿下德茂坤元,禮崇大號,寶書翕受,歡抃無疆。」皇帝再拜,次宣答官承旨宣答曰:「壽聖太上皇後教旨:皇帝祲容載蕆,顯號來膺,誠孝通天,但深感惕。」皇帝再拜訖,太上皇後降坐入宮。次太傅以下文武百僚就德壽殿下拜箋稱賀以俟,皇帝服履袍乘輦還內。十六日,宰臣率文武百僚詣文德殿拜表稱賀。 志第六十四禮十四(嘉禮二) ○冊立皇后儀冊命皇太子儀冊皇太子妃儀公主受封儀冊命親王大臣儀 冊立皇后。建隆元年,立琅邪郡夫人王氏為皇后,命所司擇日備禮冊命。自後,凡制書雲冊命者,多不行冊禮。後妃皆寫冊命告身,以金花龍鳳羅紙、金塗褾袋,有司進入,學士院草制,宣於正殿。近臣、牧守、宗室皆修貢禮,群臣拜表稱賀,又詣內東門奉箋賀皇后。 真宗冊德妃劉氏為皇后,不欲令藩臣貢賀,不降制於外廷,止命學士草詞付中書。 仁宗冊皇后曹氏,其冊制如皇太子,玉用瑉玉五十簡,匣依冊之長短;寶用金,方一寸五分,高一寸,其文曰「皇后之寶」,盤螭紐,綬並緣冊寶法物約舊制為之,匣、盝並朱漆金塗銀裝。其禮與《通禮》異,不立仗,不設縣。 前一日,守宮設次於朝堂,設冊寶使、副次於東門外,命婦次於受冊寶殿門外,設皇后受冊寶位於殿庭階下北向。奉禮設冊寶使位於內東門外,副使、內侍位於其南,差退,東向北上,冊寶案位於使前南向,又設內給事位於北廂南向。 其日,百官常服早入次,禮直官、通事舍人先引中書令、侍中、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及奉冊寶官,執事人絳衣介幘,詣垂拱殿門就次,以俟冊降。禮直官、通事舍人分引宰臣、樞密、冊寶使副、百官詣文德殿立班,東西相向。內侍二員自內承旨降皇后冊寶出垂拱殿,奉冊寶官俱搢笏率執事人,禮直官導中書侍郎押冊,中書令後從,門下侍郎押寶,侍中後從,由東上閣門出,至文德殿庭權置。 禮直官、通事舍人引使、副就位,次引侍中於使前,西向稱「有制」,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使、副、在位官皆再拜,宣曰:「贈尚書令、冀王曹彬孫女冊為皇后,命公等持節展禮。」使、副再拜,侍中還位,門下侍郎帥主節者詣使東北,主節以節授門下侍郎,門下侍郎執節授冊使,冊使跪受,興,付主節,幡隨節立于使左。次引中書令、侍中詣冊寶東北,西向立,中書侍郎引冊案立于中書令右,中書令取冊授冊寶使,使跪受,興,置於案,中書令、中書侍郎退複班。門下侍郎引寶案於侍中之右,取寶授冊寶使如上儀,退復位,典儀贊拜訖,禮直官、通事舍人引使、副押冊寶,持節者前導,奉冊寶官奉舁,援衛如式,以次出朝堂門,詣內東門附內臣入進。 內臣引內外命婦入就位,內侍詣閣請皇后服禕衣。冊寶至,使、副俱東向內給事前,北內跪稱:「冊寶使李迪、副使王隨奉制授皇后冊寶。」俯伏,興,退復位。內給事入詣受冊寶殿門皇后前跪奏訖,內侍進詣使前,西面跪受冊寶,以授內謁者監,使退復位。內謁者監、主當內臣持冊寶入內東門,內侍從之,以次入詣殿庭。內侍贊引皇后降立庭中北向位,內侍跪取冊,次內侍跪取寶,興,立皇后右少前,西向,內侍二員進立皇后左少前東向,內侍稱「有制」,內侍贊皇后再拜,內侍奉冊進授皇后,皇后受以授內侍,次內侍奉寶亦然。複贊再拜訖,導皇后升坐,內臣引內外命婦稱賀如常儀。禮畢,內侍導皇后降坐還閣,內外命婦班退。皇后易常服,謝皇帝、皇太后,用常禮。百官詣東上閣門表賀。 元祐五年八月,太皇太后詔:以皇帝納後,令翰林學士、禦史中丞、兩省與太常禮官檢詳古今六禮沿革,參考《通禮》典故,具為成式。群臣又議勘昏,禦史中丞鄭雍等請不用陰陽之說,呂大防亦言不可,太后納之。 六年八月,三省、樞密院言:「六禮,命使納采、問名、納吉、納成、告期,差執政官攝太尉充使,侍從官或判宗正官攝宗正卿充副使。以舊尚書省權為皇后行第。納采、問名同日,次日納吉、納成、告期,。納成用穀圭為贄,不用雁。'請期'依《開寶禮》改為'告期','親迎'為'命使奉迎'。納采前,擇日告天地、宗廟。皇帝臨軒發冊,同日,先遣冊禮使、副,次遣奉迎使,令文武百官詣行第班迎。」又言:「據《開元禮》,納采、問名合用一使,納吉、納成各別日遣使。今未委三禮共遣一使,或各遣使。又合依發冊例立仗。」詔:「各遣使,文德殿發制依發冊立仗。」 七年正月,詔尚書左丞蘇頌撰冊文並書。學士院上六禮辭語,其納採制文略曰:「太皇太后曰:「咨某官封姓名,渾元資始,肇經人倫,爰及夫婦,以奉天地、宗廟、社稷。謀於公卿,鹹以為宜。率由舊典,今遣使持節太尉某、宗正卿某以禮納采。」其答文曰:「太皇太后嘉命,訪婚陋族,備數采擇,臣之女未閑教訓,衣履若而人。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某官封糞土臣姓某稽首再拜承制詔。」問名制曰:「兩儀合德,萬物之統,以聽內治,必咨令族。重宣舊典,今遣使持節某官以禮問名。」答曰:「使者重宣中制,問臣名族。臣女,夫婦所生,先臣故某官之遺微孫,先臣故某官之遺曾孫,先臣故某官之遺孫,先臣故某官之外孫女,年若干。欽承舊章,肅奉典制。」納吉制曰:「人謀龜筮,同符元吉,恭順典禮,今使某官以禮納吉。」答曰:「使者重宣中制,臣陋族卑鄙,憂懼不堪。欽承舊章,肅奉典制。」納成制曰:「咨某官某之女,孝友恭儉,實維母儀,宜奉宗廟,永承天祚。以黝纁、穀圭、六馬以章典禮,今使某官以禮納成。」答曰:「使者重宣中制,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寵以豐禮,備物典策。欽承舊章,肅奉典制。」告期制曰:「謀於公卿,大筮元龜,罔有不臧,吉日惟某月、某甲子可迎。率遵典禮,今遣某官以禮告期。」答曰:「使者重宣中制,以某月、某甲子吉日告期。臣欽承舊章,肅奉典制。」奉迎制曰:「禮之大體,欽順重正,其期維吉,典圖是若,今遣某官以禮奉迎。」答曰:「使者重宣中制,今日吉辰,備禮以迎。螻蟻之族,猥承大禮,憂懼戰悸。欽率舊章,肅奉典制。」餘如式。 三月,禮部、太常寺上納後儀注: 發六禮制書。太皇太后禦崇慶殿,內外命婦立班行禮畢,內給事出殿門,置六禮制書案上,出內東門。禮直官、通事舍人引由宣祐門至文德殿后門入,權置案於東上閣門。 命使納采、問名。文德殿,宰臣、親王、執政官、宗室、百僚、大小使臣易朝服,樂備而不作。班定,內給事奉制書案置橫街北稍東,西向北上,禮直官、通事舍人引門下、中書侍郎,次引使、副就橫街南承制位,北向東上,內給事詣使者東,北面稱「太皇太后有制」,典儀曰「再拜」,在位官皆再拜。宣制曰:「皇帝納後,命公等持節行禮。」典儀曰「再拜」,使、副皆再拜。授制書訖,典儀曰「再拜」,在位官皆再拜。禮直官、通事舍人、太常博士引使、副從制案出,載於油絡網犢車,出宣德門,鼓吹備而不作。至皇后行第大門外,令史二人對奉制案立,主人立大門內,儐者立主人之左,北面,進受命,出曰:「敢請事。」使者曰:「某奉制納采。」儐者入告,主人曰:「臣某之女若而人,既蒙制訪,臣某不敢辭。」儐者出告,入引主人出大門外,再拜。使者先入,使者曰:「太皇太后制。」主人再拜。宣制書畢,主人再拜受訖,主人進表訖,再拜,使者出。問名同上儀。使者曰:「將加蔔筮,奉制問名。」主人曰:「臣某之女若而人,既蒙制命,臣某不敢辭。」 命使納吉、納成、告期並同命使納采、問名儀。納吉,使者曰:「加請蔔筮,占曰從制,使某納吉。」主人曰:「臣某之女若而人,龜筮雲吉,臣預有焉。臣某謹奉典制。」告期,使者曰:「某奉制告期。」主人曰:「臣某謹奉典制。」以上納吉、納成、告期。請見、授制、接表並如納采儀。 臨軒命使冊後及奉迎於文德殿。百官朝服,皇帝常服乘輦至殿后閣,侍中奏中嚴外辦,乃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輦出自西房,降輦即禦坐。兩省官及待制、權侍郎、觀察使以上,分東西入殿門,各就位,東西相向立。奉寶置禦坐前,奉宣後冊由東上閣門出,至文德殿庭橫行,典儀曰「拜」,在位官皆再拜。使、副受冊,宣制曰:「冊某氏為皇后,命公等持節展禮。」典儀曰「拜」,使、副再拜受冊寶訖,典儀贊百官再拜。宣制曰:「太皇太后制:命公等持節奉迎皇后。」典儀贊使、副再拜受節,又贊百官再拜。侍中奏禮畢解嚴,百官再拜出,皇帝常服還內。冊寶至皇后行第,如納采儀。使者曰:「某奉制授皇后備物典冊。」皇后受冊寶,內外命婦序立如儀,主人以書奉使者。 奉迎。百官常服班宣德門外行第,儐者請,使者曰:「某奉制以禮奉迎。」儐者入告,主人曰:「臣某謹奉典制。」儐者出告,入引主人出大門外再拜。使者先入,曰「有制」,主人再拜,使者宣制畢,主人再拜受制,答表又再拜。姆導皇后,尚宅前引,升堂出立房外,典儀贊使、副再拜。使者曰:「今月吉日,某等承制以禮奉迎。」內侍受以入,使、副退,主人以書授使者,奉于司言,受以奏聞。皇后降立堂下再拜訖,升堂,主人升自東階,西向曰:「戒之戒之,夙夜無違命!」主人退,母進西階上東向,施衿、結帨曰:「勉之戒之,夙夜無違命!」皇后升輿至中門,升車出大門,使、副及群臣前引。將至宣德門,百官、宗室班迎,再拜訖,分班。皇后入門,鳴鐘鼓,班迎官退,乃降車入,次升輿入端禮門、文德殿、東上閣門,出文德殿后門,入至內東門內降輿,司輿前導,詣福寧殿門大次以俟。晡後,皇后車入宣德門,侍中版奏請中嚴,內侍轉奏,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禦福甯殿,尚宮引皇后出次,詣殿庭之東,西向立。尚儀跪奏外辦,請皇帝降坐禮迎,尚宮前引,詣庭中之西,東面揖皇后以入,導升西階入室,各就榻前立。尚食跪奏具,皇帝揖皇后皆坐,尚食進饌,食三飯,尚食進酒,受爵飲,尚食以饌從;再飲如初,三飲用巹如再飲。尚儀跪奏禮畢,俱興,尚宮請皇帝禦常服,尚寢請皇后釋禮服入幄。次日,以禮朝見太皇太后、皇太后,參皇太妃,如宮中之儀。 詔從之。 四月,太皇太后手書曰:「皇帝年長,中宮未建,曆選諸臣之家,以故侍衛親軍馬軍都虞候、贈太尉孟元孫女為皇后。」制詔:「六禮,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呂大防攝太尉,充奉迎使,同知樞密院事韓忠彥攝司徒副之;尚書左丞蘇頌攝太尉,充發冊使,簽書樞密院事王岩叟攝司徒副之;尚書左丞蘇轍攝太尉,充告期使,皇叔祖、同知大宗正事宗景攝大宗正卿副之;皇伯祖、判大宗正事、高密郡王宗晟攝太尉,充納成使,翰林學士范百祿攝宗正卿副之;吏部尚書王存攝太尉,充納吉使,權戶部尚書劉奉世攝宗正卿副之;翰林學士梁燾攝太尉,充納采、問名使,禦史中丞鄭雍攝宗正卿副之。」 五月甲午,行納采、問名禮。丁酉,行納吉、納成、告期禮。戊戌,帝禦文德殿發冊及命使奉迎皇后。己亥,百官表賀於東上閣門,次詣內東門賀太皇太后,又上箋賀皇后,上箋賀皇太妃。皇后擇日詣景靈宮行廟見禮。 大觀四年,冊貴妃鄭氏為皇后,議禮局重定儀注:臨軒冊使,皇帝禦文德殿,服通天冠、絳紗袍,百官朝服,陳黃麾細仗,依古用宮架。冊使出殿門,依近儀不乘輅。權以穆清殿為受冊殿。其日,皇后服禕衣,其奉冊寶授皇后,皆用內侍。受冊訖,皇后上表謝皇帝,內外命婦立班稱賀,群臣入殿賀皇帝,于內東門上箋賀皇后。其上禮儀注,乞依進馬條令施行;其會群臣,及皇后會外命婦儀注,並依《開元》、《開寶禮》。受冊之殿陳宮架,用女工,升降行止並以樂節,而別定樂名、樂章。 皇后上表乞免受冊排黃麾仗及乘重翟車、陳小駕鹵簿等,而于延福宮受冊。其朝謁景靈宮,亦止依近例雲。 紹興十三年閏四月十七日,冊貴妃吳氏為皇后。前期,於文德殿內設東西房、東西閣,凡香案、宮架、冊寶幄次、舉麾位、押案位、權置冊寶褥位、受制承制宣制位、奉節位、贊者位、奉冊寶位、舉冊舉寶官位及文武百僚、應行事官、執事官位,皆儀鸞司、太常典儀分設之,以俟臨軒發冊。 其日質明,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出西閣,協律郎舉麾奏《乾安》之樂,皇帝降輦即禦坐,樂止,冊使、副以下應在位官皆再拜。侍中宣制曰:「冊貴妃吳氏為皇后,命公等持節展禮。」冊使、副再拜,參知政事以節授冊使,冊使跪受,以授掌節者。中書令以冊授冊使,侍中以寶授副使,並權置於案,冊使、副以下應在位官皆再拜。冊使押冊,副使押寶,持節者前導,《正安》之樂作,出文德殿門,樂止,至穆清殿門外幄次,權置以俟。 皇后首飾、禕衣出閣,協律郎舉麾,《坤安》之樂作,皇后至殿上中間南向立定,樂止。冊使、副就內給事前東向跪稱:「冊使副姓某奉制授皇后備禮典冊。」內給事入詣皇后前,北向奏訖,冊使舉冊授內侍,內侍轉授內謁者監;副使舉寶授內侍,內侍轉授內謁者監;掌節者以節授掌節內侍,內侍持節前導,冊寶並案進行入詣殿庭。冊寶初入門,《宜安》之樂作,至位,樂止。皇后降自東階,至庭中北向位,初行,《承安》之樂作,至位,樂止。皇后再拜,舉冊官搢笏跪舉冊,讀冊官搢笏跪宣冊,內謁者監奉冊進授皇后,皇后受以授司言,又奉寶進授皇后,皇后受以授司寶。司言、司寶置冊寶於案,舉冊寶官並舉案官俱搢笏舉冊寶並案興,詣東階之東,西向位置定。皇后初受冊寶,《成安》之樂作,受訖,樂止。皇后再拜,禮畢。 冊皇太子。至道元年八月壬辰,詔立皇太子,命有司草其冊禮,以翰林學士宋白為冊皇太子禮儀使。有司言:「前代太子無執圭之文,請如王公之制執桓圭,餘如舊制。」 九月丁卯,太宗禦朝元殿,陳列如元會儀,帝袞冕,設黃麾仗及宮縣之樂於庭,百官就位。太子常服乘馬,就朝元門外幄次,易遠遊冠、朱明衣,所司贊引三師、三少導從至殿庭位,再拜起居畢,分班立。 太常博士引攝中書令就西階解劍、履,升殿詣禦坐前,俯伏,興,奏宣制,降就劍、履位,由東階至太子位東,南向稱「有制」,太子再拜。中書侍郎引冊案就太子東,中書令北面跪讀冊畢,太子再拜受冊,以授右庶子;門下侍郎進寶授中書令,中書令授太子,太子以授左庶子,各置於案。由黃道出,太子隨案南行,樂奏《正安》之曲,至殿門,樂止,太尉升殿稱賀,侍中宣制,答如儀。 皇太子易服乘馬還宮,百官賜食於朝堂。中書、門下、樞密院、師、保而下詣太子參賀,皆序立于宮門之外。庶子版奏外備,內臣褰簾,太子常服出次坐,中書、門下、文武百官、樞密、師、保、賓客而下再拜,並答拜;四品以下官參賀,升坐受之。越三日,具鹵簿,謁太廟,常服乘馬,出東華門升輅,儀仗內行事官乘車者,並服禮衣,餘皆袴褶乘馬導從。 有司言:「唐禮,宮臣參賀皆舞蹈,開元始罷之。故事,百官及東宮接見只呼皇太子,上箋啟稱皇太子殿下,百官稱名,宮官稱臣;常行用左春坊印,宮中行令。又按唐制,凡東宮處分論事之書,太子並畫令,左、右庶子以下署名姓,宣奉行書按畫日;其與親友、師傅,不用此制。今請如開元之制,宮臣止稱臣,不行舞蹈之禮。今皇太子兼判開封府,其所上表狀即署太子之位,其當申中書、樞密院狀,祗判官等署,餘斷案及處分公事並畫諾。」詔惟改'諾'為'准',餘並從之。其朝皇后儀,止用宮中常禮。時真宗以壽王為皇太子,兼判開封,請見僚屬,稱名而免稱臣。 神宗未及受冊禮而即位,乃以冊寶送天章閣,遂為故事。 紹興三十二年五月,詔曰:「朕以不德,躬履艱難三十有六年,憂勞萬機,宵旰靡怠。屬時多故,未能雍容釋負,退養壽康,今邊鄙粗寧,可遂如志。皇子毓德允成,神器有讬,朕心庶幾可立為皇太子,仍改名,所司擇日備禮冊命。」未及行禮,六月十一日內禪。 乾道元年八月十日,制立皇子鄧王愭為皇太子。十月,詔以知樞密院洪適為禮儀使,撰冊文,簽書樞密院事葉顒書冊,工部侍郎王弗篆寶。 十六日,皇帝禦大慶殿行冊禮,皇太子服遠遊冠、朱明衣,執桓圭。前期,習儀禮官及有司並先一日入宿衛,展宮架樂,設太子次、冊寶幄次、百官次,又設皇太子受冊位、典寶褥位,應行禮等皆有位,列黃麾半仗於殿門內外。質明,百官就次,皇太子常服詣幕次,符寶郎陳八寶於禦位之左右,有司奉冊寶至幄次,百官朝服入班殿庭。 有司自幄次奉冊寶至褥位,參知政事、中書令導從,退各就位,侍中升殿俟宣制,皇太子易服執圭俟於殿門外。樂正撞黃鐘之鐘,《乾安》之樂作,皇帝即禦坐,殿上侍臣起居,樂止。行禮官贊引皇太子入就殿庭,東宮官從,初入殿門,《明安》之樂作,樂止,皇太子起居,次百官起居,各拜舞如儀。 皇太子詣受冊位,侍中前承旨,降階宣制曰:「冊鄧王愭為皇太子。」皇太子拜舞如儀,侍中升殿復位。中書令詣讀冊位,捧冊官奉冊至,中書令跪讀畢,興,皇太子再拜,有司奉冊至皇太子位,中書令跪以冊授皇太子,皇太子跪受,以授右庶子,置於案;次侍中以寶授皇太子,皇太子跪受,以授左庶子,如上儀。皇太子再拜。中書舍人押冊、中允押寶以出,次皇太子出,如來儀。初行樂作,出殿門樂止。次百官稱賀,樂正撞蕤賓之鐘,《乾安》之樂作,皇帝降坐,樂止,放仗,在位官再拜以出。 禮畢,百官易常服,赴內東門司拜箋賀皇后,次赴德壽宮拜表箋賀,諸路監司、守臣等並奉表稱賀。明日,車駕詣德壽宮謝。又明日,上禦紫宸殿,引皇太子稱謝,還東宮,百官赴東宮參賀。 皇太子擇日先朝謁景靈宮,次日朝謁太廟、別廟,又擇日詣德壽宮稱謝。先是,禮官言:「皇太子朝謁景靈宮無所服典故,乞止用常服。次朝謁太廟、別廟,當袞冕,乘金輅,設仗。」從之。皇太子言:「乘輅、設仗,雖有至道、天禧故事,非臣子所安。」詔免。 冊皇太子妃。政和五年三月,詔選皇太子妃。六年六月,詔選少傅、恩平郡王朱伯材女為皇太子妃,令所司備禮冊命。庚辰,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禦文德殿發冊。先是,議禮局上《五禮新儀》:「皇太子納妃,乘金輅親迎。」皇太子三奏辭乘輅及臨軒冊命,詔免乘輅,而發冊如禮焉。 公主受封,降制有冊命之文,多不行禮,惟以綸告進內。至嘉祐二年,封福康公主為兗國公主,始備禮冊命。 前一日,百官班文德殿,內降冊印,宣制,冊案、援衛一如冊皇后儀。有司先設冊使等幕次於內東門外,命婦次於公主本位門之外,公主受冊印位於本位庭階下北向,冊使位於內東門、副使及內給事于其南差退並東向,設冊印案位於冊使前南向,內給事位於冊使北南向。 自文德殿奉冊印將至內東門,內給事詣本位,請公主服首飾、褕翟。冊印至內東門外褥位置訖,內臣引內命婦入就位,禮直官引冊使、副等俱就東向位,內給事就南向位。 通事舍人、博士引冊使就內給事前東向,躬稱「冊使某、副使某奉制授公主冊印」,退復位,內給事入詣所設受冊印位公主前,言訖退。內給事進詣冊使前西向,冊使跪以冊印授內給事,內給事跪授內謁者,內謁者及主當內臣等持入內東門,內給事從入詣本位,贊公主降詣庭中北向立,跪取冊,興,立公主右少前西向。又內給事立公主左少前東向,稱「有制」,贊者曰「拜」,公主再拜,右給事奉冊跪授之,公主受以授左給事,右給事又奉印授公主,如上儀。贊者曰「拜」,公主再拜畢,引公主升位。次內臣行內命婦賀畢,遂引公主謝皇帝、皇后,一如內中之儀。群臣進名賀。其冊印如貴妃,有匣,文曰「兗國公主之印」。遂為定制。 神宗進封邠國大長公主、魯國公主皆請免冊禮,止進告入內雲。 冊命親王大臣之制,具《開寶通禮》,雖制書有備禮冊命之文,多上表辭免,而未嘗行。每命親王、宰臣、使相、樞密使、西京留守、節度使,並翰林草制,夜中進入,翼日自內置於箱,黃門二人舁之,立禦坐東。內朝退,乃奉箱出殿門外,宣付閣門,降置於案,俟文德殿立班,閣門使引制案置於庭,宣付中書、門下,宰相跪受,復位,以授通事舍人,赴宣制位唱名訖,奉詣宰相,宰相受之,付所司。 若立後妃,封親王、公主,即先稱有制,百官再拜,宣制訖,複再拜舞蹈稱賀。若宰相加恩制書,即宣付通事舍人,引宰相于宣制石東,北向再拜立,聽訖,拜舞復位。若百官受制,即自班中引出聽麻,文班于宣制石東,武班於西,並如宰相儀,聽訖,出赴朝堂。其罷相者,即引出赴朝堂金吾仗舍。 諸王、宰相朝謝,前一日,內降官告,從內出東上閣門外宣詞以賜,授節者,仍交旌節。授者俯伏,執旌節交於頸上者三。參知政事、宣徽使、樞密使、大兩省、兩制、秘書監、上將軍、觀祭使以上授官告敕牒者,皆拜敕舞蹈,若止授敕或宣頭者止再拜,餘官悉不拜敕、不舞蹈,惟御史大夫、中丞拜授東上閣門使,又引至殿門外中籠門再拜。 親王、節度、使相官告,並載以彩輿迎歸第。親王輿中,設銀師子香合,輦官十二人,並襆頭、緋繡寬衣;旌節各二,馬四,犦槊官十六人,執旌節攏馬對引,由乾元門西偏門出至門外;馬技騎士五十人,槍牌步兵六十人,教坊樂工六十五人,及百戲、蹴鞠、鬥雞、角抵次第迎引,左右軍巡使具軍容前導至本宮。使相輿中用銀香爐,輦官十二人,金鵝帽、錦絡縫紫絁寬衣;旌節各一,馬二,犦槊官八人,馬技騎士二十人,槍牌步兵二十四人,軍巡使不前導,余如親王制。有故則罷。 凡諫、舍、刺史以上在外任加恩者,悉令其親屬乘傳齎詔,就以告牒賜之。 政和禮局上冊命親王、大臣儀,迄不果行。 志第六十五禮十五(嘉禮三) ○聖節諸慶節 聖節。建隆元年,群臣請以二月十六日為長春節。正月十七日,于大相國寺建道場以祝壽,至日,上壽退,百僚詣寺行香。尋詔:「今後長春節及諸慶節,常參官、致仕官、僧道、百姓等毋得進奉。」 太宗以十月七日為乾明節,複改為壽寧節。 真宗以十二月二日為承天節。其儀:帝禦長春殿,諸王上壽,次樞密使副、宣徽、三司使,次使相,次管軍節度使、兩使留後、觀察使,次節度使至觀察使,次皇親任觀察使以下,各上壽,仍以金酒器、銀香合、馬、袖表為獻。既畢,鹹赴崇德殿敘班,宰相率百官上壽,賜酒三行,皆用教坊樂,賜衣一襲,文武群臣、方鎮州軍皆有貢禮。前一月,百官、內職、牧伯各就佛寺修齋祝壽,罷日以香賜之,仍各設會,賜上尊酒及諸果,百官兼賜教坊樂。 景德二年,始令樞密三司使副、學士複赴百官齋會,少卿、監、刺史以上及近職一子賜恩,僧道則賜紫衣、師號,禁屠,輟刑。 仁宗以四月十四日為乾元節,正月八日皇太后為長寧節。詔定長寧節上壽儀:太后垂簾崇政殿,百官及契丹使班庭下,宰臣以下進奉上壽,閣門使於殿上簾外立侍,百官再拜,宰臣升殿,跪進酒簾外,內臣跪承以入。宰臣奏曰:「長寧節,臣等不勝歡抃,謹上千萬歲壽。」複降,再拜,三稱萬歲。內臣承旨宣曰:「得公等壽酒,與公等同喜。」鹹再拜。宰臣升殿,內侍出簾外跪授虛盞,宰臣跪受,降,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內侍承旨宣群臣升殿,再拜,升,陳進奉物當殿庭,通事舍人稱「宰臣以下進奉」,客省使殿上喝「進奉出」。內謁者監進第二盞,賜酒三行,侍中奏禮畢,皆再拜舞蹈。太后還內,百官詣內東門拜表稱賀。其外命婦舊入內者即入內上壽,不入內者進表。內侍引內命婦上壽,次引外命婦,如百官儀。次日大宴。 英宗以正月三日為壽聖節。禮官奏:「故事,聖節上壽,親王、樞密于長春殿,宰臣、百官於崇德殿,天聖諒沍皆於崇政殿。」於是紫宸上壽,群臣升殿間,飲獻一觴而退。又一日,賜宴于錫慶院。 神宗以熙甯元年四月十日為同天節,以宅憂罷上壽,惟拜表稱賀。明年,親王、樞密使、管軍、駙馬、諸司使副詣垂拱殿,宰臣、百官、大國使詣紫宸殿上壽,命坐,賜酒三行,不舉樂。明年,以大旱,罷同天節上壽,群臣赴東上閣門表賀。 中書門下言:「同天節上壽班,自今樞密使副、宣徽、三司使、殿前馬步軍副都指揮使以上共作一班,進酒一盞;親王、宗室、使相至觀察、駙馬、管軍觀察使以上,皆赴紫宸殿,依本班序立上壽,更不赴垂拱殿。」蓋以管軍觀察使以上及親王、駙馬並于垂拱殿以官序高下各班進酒畢而日晏,外朝有班者仍詣紫宸殿,議者以為近瀆,改焉。而詔袒免以上宗婦聽班賀於禁中。 哲宗即位,詔乙太皇太后七月十六日為坤成節。宰臣請以十二月八日為興龍節。哲宗本七日生,以避僖祖忌,故後一日。 徽宗以十月十日為天寧節,定上壽儀:皇帝禦垂拱殿,群臣通班起居畢,分班,從義郎以下醫官、待詔等先退。知引進司官一員讀奏目,知東上閣門官一員奏進壽酒,由東階升,舍人通教坊使以下贊再拜,奏聖躬萬福,又再拜,復位。次看盞人稍前,舍人贊再拜,上殿祗候,分東西兩階立,侯進酒升殿。次舍人引親王入殿庭,北向立,贊再拜,班首奏萬福。舍人引進奉西入,列于親王後,酒器簷床置馬前,揖天武躬奏萬福,進奉馬先出。內侍進禦茶床,殿中監酹酒訖,知東上閣門官殿上躬奏:「親王某以下進壽酒。」舍人揖親王以下躬贊再拜,乃引親王二員升殿,知東上閣門官引詣禦坐前,舍人東階下西向立,後准此。 尚醞典禦奉盤、盞授班首,搢笏受盤、盞,西向立,奉禦啟盞,親王一員搢笏注酒,班首奉詣禦坐東進訖,少退,虛跪,興,以盤授典禦,退,閣門引降階。舍人引當殿北向立,東上,贊拜,興,搢笏跪奉表,舍人接表,一員在東,余詣親王西,置表笏上,授引進。知引進司官殿上讀奏目,退,親王以下俯伏,興,躬,舍人贊再拜,引班首升東階,余殿下分立。閣門引詣禦坐東,北向搢笏,尚醞典禦如前奉盤立,樂作,皇帝飲訖,受盞,復位,再拜如上儀。知引進司官詣折檻東,西向宣曰「進奉收」。贊拜,舞蹈,又再拜,西出。親王以下赴紫宸殿立班。引進官宣「進奉出」,天武奉進奉以出。閣門複立殿上,教坊使贊送禦酒,又再拜,教坊致語訖,贊再拜,退。次樞密官上壽,次管軍觀察以上上壽、進奉並如儀。內侍舉禦茶床,舍人贊教坊使以下謝祗應,再拜訖,閣門側奏無公事。 皇帝赴紫宸殿后閣受群臣上壽。質明,三公以下百僚並於殿門外就次,東上閣門、禦史台、太常寺分引入詣殿庭東西立。閣門附內侍進班齊牌,皇帝出閣,禁衛諸班親從迎駕,自贊常起居。皇帝升坐,鳴鞭,禮直官、通事舍人引三公至執政官,禦史台、東上閣門分引百官,並橫行北向立,典儀贊再拜舞蹈,班首奏萬福,又再拜訖,分東西立。禮直官引殿中監、少監升東階,詣酒尊所稍西,南向西上立,舍人揖教坊使以下通班大起居,次看盞人謝升殿,贊再拜。內侍進禦茶床,殿侍酹酒訖,禮直官、通事舍人分引三公至執政官,禦史台、東上閣門分引百僚,並橫行北向立,典儀贊再拜,贊者承傳,在位官皆再拜。禮直官、通事舍人引上公升東階,東上閣門官接引升殿,授盞、啟盞如上儀。上公詣禦坐,俯伏跪奏:「文武百僚、上公具官臣某等稽首言:天寧令節,臣等不勝大慶,謹上千萬歲壽。」俯伏,興,退,降階,舍人接引復位,典儀贊再拜訖,禮直官引知樞密院官詣禦坐前承旨,退詣折檻稍東,西向宣曰:「得公等壽酒,與公等內外同慶。」典儀贊拜如儀,百官分東西立。禮直官、通事舍人引上公升東階,東上閣門官接引詣禦坐東,搢笏,殿中監授盤,上公奉進禦坐東,北向,樂作,皇帝飲訖,閣門引接盞,典儀贊拜如上儀。宗室遙郡以下先退。禮直官引樞密院官詣禦坐前承旨,退詣折檻稍東,宣曰:「宣群臣升殿。」典儀贊拜訖,禮直官、通事舍人分引三公以下升東階,親王、使相以下升西階;禦史台、東上閣門分引秘書監以下升兩朵殿,並東西廊席後立。尚醞典禦以盞授殿中監,奉禦啟盞,殿中監西向立,殿中少監以酒注於盞,第二、第三准此。 奉詣禦坐前,躬進訖,少退,奉盤西向立。樂作,皇帝飲訖,殿中監接盞退,授奉禦,出笏復位。通事舍人分引殿上官橫行北向,舍人贊再拜,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皆再拜。舍人贊就坐,各立席後,複贊就坐,群官皆坐。酒初行,先宰臣,次百官,皆作樂。尚食典禦、奉禦進食,太官設群官食,皇帝再舉酒,群官興,立席後,樂作,飲訖,舍人贊就坐,再行群官酒,皇帝三舉酒,並如第二之儀。酒三行,舍人曰「可起」,群官興,立席後。若宣示盞,即隨東上閣門官以下揖,稱「宣示盞」,躬,贊就坐。若宣勸,即立席後,躬,飲訖,贊再拜。內侍舉禦茶床,禮直官引左輔詣禦坐前北向俯伏跪奏:「左輔具官臣某言禮畢。」俯伏,興,退,復位。禮直官、通事舍人分引三公以下文武百僚降階橫行北向立,樞密院官在親王後。典儀贊再拜,皆舞蹈再拜退。 靖康元年四月十三日,太宰徐處仁等表請為乾龍節。至日,皇帝帥百官詣龍德宮上壽畢,即本宮賜侍從官以上宴。 建炎元年五月,宰臣等上言,請以五月二十一日為天申節。詔曰:「朕承祖宗遺澤,獲托士民之上,求所以扶危持顛之道,未知攸濟。念二聖鑾輿在遠,萬民失業,將士暴露,夙夜痛悼,寢食幾廢,況以眇躬之故,聞樂飲酒,以自為樂乎?非惟深拂朕志,實增感於朕心。所有將來天申節百官上壽常禮,可令寢罷。」至是止就佛寺啟散祝壽道場,詣閣門或後殿拜表稱賀。 紹興十三年二月,臣僚奏:「臣聞孝理天下者,帝王之盛德,歸美報上者,臣子之至誠。是皆因性自然,發於觀感,必各盡其至,然後為稱。恭惟陛下撫艱難之運,憂勤在禦,兢兢業業,圖濟中興,孝德通於神明,皇天為之悔禍,長樂還闕,適當誕節之前,陛下以天下養,獲伸宮闈上壽之儀,臣民得於觀聽,天下無不欣慶,所以崇大養而成孝理之功者,既以盡善盡美矣。陛下誕聖佳辰,乃臣子所願奉觴上壽,以盡歸美之意,其可不舉而行之乎?臣愚,欲望將來天申節許令有司舉行舊典,至日,百官得以奉萬年之觴,仰祝聖壽,天下幸甚。」太常、禮部討論:每遇聖節,樞密院以下先詣垂拱殿上壽畢,宰臣率百僚於紫宸殿上壽。前一月,分日啟建道場,至前一日,樞密院官滿散依例作齋筵。至日,三省官上壽立班訖,次赴滿散作齋筵。後二日,大宴于集英殿。時命禦史台、太常寺修立儀注。 孝宗隆興元年,太上皇帝天申節,皇帝及宰臣、文武百僚詣德壽宮上壽。是日,以欽宗大祥,前一日,皇帝起居如宮中儀,百僚拜表稱賀。 乾道八年,立皇太子,皇帝率皇太子及文武百僚詣德壽宮上壽。前期,儀鸞司陳設德壽宮殿門之內外,設禦坐於殿上當中南向,設大次於德壽宮門內南向,小次於殿東廊西向,設皇帝褥位二:一于禦坐東南,西向;一于禦坐之南,北向。尚醞設禦酒尊、酒器於禦坐之東,有司又設禦茶床於禦坐之西,俱稍北。其日,文武百僚內不系從駕者,並先赴德壽宮門外以俟迎駕起居。質明,皇帝服靴袍出即禦坐,從駕臣僚、禁衛起居如常儀。皇帝降坐,乘輦將至德壽宮,文武百僚迎駕再拜起居訖,前導官、太常卿、閣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先入,詣大次前分左右立定。皇帝降輦入次,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分引皇太子並文武百僚入詣殿廷,東西相向立定,前導官導皇帝入小次,簾降。皇太子並文武百僚並橫行北向立。太上皇帝出宮升禦坐,鳴鞭,小次簾卷。前導官導皇帝升殿東階,詣殿折檻前北向褥位,再拜,躬奏聖躬萬福,再拜,皇帝詣太上皇帝禦坐之東褥位西向立,前導官於殿上隨地之宜立。次舍人揖皇太子並文武百僚躬,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在位官皆再拜,搢笏舞蹈,又再拜,皇太子不離位,奏聖躬萬福,各再拜,直身,分東西相向立。禮直官引奉盤盞官、受盤盞官、承旨宣答官、奏禮畢官、殿中監、少監升殿。內侍進禦茶床,尚醞典禦以盤盞、酒注授殿中監、少監,次禮直官引奉盤盞官詣酒尊所北向,殿中監啟盞,殿中少監注酒,奉盤盞官奉酒詣皇帝前北向,禮直官引受盤盞官詣太上皇帝禦坐前,西向立,皇太子並文武百僚橫行北向立。奉盤盞官躬進皇帝,皇帝奉酒,前導官導皇帝詣太上皇帝禦坐前躬進訖,少後,以盤授受盤盞官。前導官導皇帝詣太上禦坐前褥位北向俯伏跪,殿下皇太子並百僚皆躬身。皇帝奏:「臣某謹率文武百僚稽首言:天申令節,臣某與百僚等不勝大慶,謹上千萬歲壽。」奏訖,伏,興,再拜,在位官皆再拜。承旨宣答官宣曰:「得皇帝壽酒,與皇帝並百僚內外同慶。」皇帝再拜,在位官皆再拜訖,分東西相向立。皇帝詣禦坐東,西向立,奉盤盞官以盤北向恭進,皇帝奉盤,樂作,俟太上皇帝飲酒,皇帝躬接盞訖,皇帝少後,以盤盞授受盤盞官,以授殿中監,各復位立。皇太子並文武百僚橫行北向,皇帝詣褥位北向再拜,在位官皆再拜。皇帝詣太上禦坐東褥位西向立,皇太子、文武百僚再拜,搢笏舞蹈,又再拜訖,內侍舉茶床,奏禮畢官北向俯伏跪奏:「具官臣某言禮畢。」在位官再拜。太上皇帝駕興,皇帝從入,文武百僚以次退。 淳熙二年十一月,詔:「太上皇帝聖壽無疆,新歲七十,以十一日冬至加上尊號冊寶,十二月十七日立春行慶壽禮。」是日早,文武百僚並簪花赴文德殿立班,聽宣慶壽赦。宣赦訖,從駕至德壽宮行慶壽禮,致詞曰:「皇帝臣某言:天祐君親,錫茲難老,維春之吉,年德加新。臣某與群臣等不勝大慶,謹上千萬歲壽。」余與前上壽儀注同。禮畢,從駕官、應奉官、禁衛等並簪花從駕還內,文武百僚文德殿拜表稱賀。 十年十二月,以太上皇後新年七十,詔以立春日行慶賀之禮。十三年春正月朔,以太上皇帝聖壽八十,帝率群臣詣德壽宮行禮,其儀注、恩赦並如淳熙二年典故。 孝宗以十月二十二日為會慶節,光宗以九月四日為重明節,甯宗以十月十九日為天祐節、尋改為瑞慶節,理宗以正月五日為天基節,度宗以四月九日為乾會節,瀛國公以九月二十八日為天瑞節。其上壽稱賀之禮,大略皆如天申節儀。 諸慶節,古無是也,真宗以後始有之。大中祥符元年,詔以正月三日天書降日為天慶節,休假五日,兩京諸路州、府、軍、監前七日建道場設醮,斷屠宰;節日,士庶特令宴樂,京師然燈。又以六月六日為天貺節,京師斷屠宰,百官行香上清宮。又以七月一日聖祖降日為先天節,十月二十四日降延恩殿日為降聖節,休假、宴樂並如天慶節。中書、親王、節度、樞密、三司以下至駙馬都尉,詣長春殿進金縷延壽帶、金絲續命縷,上保生壽酒。改禦崇德殿,賜百官飲,如聖節儀。前一日,以金縷延壽帶、金塗銀結續命縷、緋彩羅延壽帶、彩絲續命縷分賜百官,節日戴以入。禮畢,宴百官于錫慶院。天禧初,詔以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一日天書再降內中功德閣為天禎節,一如天貺節。尋以仁宗嫌名,改為天祺節。 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以修祀事,天真示見,詔為天應節。又以五月十二日祭方丘日為寧貺節,既又以二月十五日太上混元上德皇帝降聖日為真元節,八月九日青華帝君生辰為元成節,正月四日有太祖神禦之州府宮殿行香為開基節,十月二十五日為天符節,皆如天慶節,著為令。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五日,詔:「政和以來添置諸節,除開基節外,餘並依祖宗法。」 志第六十六禮十六(嘉禮四) ○宴饗遊觀賜酺 宴饗之設,所以訓恭儉、示惠慈也。宋制,嘗以春秋之季仲及聖節、郊祀、籍田禮畢,巡幸還京,凡國有大慶皆大宴,遇大災、大劄則罷。天聖後,大宴率于集英殿,次宴紫宸殿,小宴垂拱殿,若特旨則不拘常制。凡大宴,有司預於殿庭設山樓排場,為群仙隊仗、六番進貢、九龍五鳳之狀,司天雞唱樓於其側。殿上陳錦繡帷帟,垂香球,設銀香獸前檻內,藉以文茵,設禦茶床、酒器于殿東北楹,群臣盞斝于殿下幕屋。設宰相、使相、樞密使、知樞密院、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宣徽使、三師、三公、僕射、尚書丞郎、學士、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三司使、給、諫、舍人、節度使、兩使留後、觀察、團練使、待制、宗室、遙郡團練使、刺史、上將軍、統軍、軍廂指揮使坐于殿上,文武四品以上、知雜禦史、郎中、郎將、禁軍都虞候坐於朵殿,自餘升朝官、諸軍副都頭以上、諸蕃進奉使、諸道進奉軍將以上分於兩廡。宰臣、使相坐以繡墩;曲宴行幸用杌子。 參知政事以下用二蒲墩,加罽兟;曲宴,樞密使、副並同。 軍都指揮使以上用一蒲墩;自朵殿而下皆緋緣氈條席。殿上器用金,餘以銀。其日,樞密使以下先起居訖,當侍立者升殿。宰相率百官入,宣徽、閣門通唱,致辭訖,宰相升殿進酒,各就坐,酒九行。每上舉酒,群臣立侍,次宰相、次百官舉酒;或傳旨命酹,即搢笏起飲,再拜。曲宴多令不拜。 或上壽朝會,止令滿酌,不勸。中飲更衣,賜花有差。宴訖,蹈舞拜謝而退。 建隆元年,大宴於廣德殿,酒九行而罷。乾德元年十一月,南郊禮成,大宴廣德殿,謂之飲福。是後三年,開寶三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並設秋宴於大明殿,以長春節在二月故也。太平興國之後,止設春宴,在大明者十一,在含光者六。宴日,親王、樞密使副、宣徽、三司使、駙馬都尉皆侍立,軍校自龍武四廂都指揮使以上立於庭。其宴契丹使亦於崇德殿,但近臣及刺史、郎中而上預焉。 淳化四年正月,以南郊禮成,大宴含光殿,直史館陳靖上言:「古之饗宴者,所以省禍福而觀威儀也。故宴以禮成,賓以賢序,《風》、《雅》之作,茲為盛焉。伏見近年內殿賜宴,群臣當坐於朵殿、兩廊者,拜舞方畢,趨馳就席,品列之序,糾紛無別。及至尊舉爵,群臣起立,先後不整,俯仰失節。欲望自今令有司預依品位告諭,其有逾越班次、拜起失節、喧嘩過甚者,並令糾舉。又惟飫賜之典,以寵武夫,大烹之餘,故為盛饌。計一飯所費,可數人之屬厭,而將校輩或至終宴之時,尚有欲炙之色,蓋執事者失于察視,不及潔豐而使然也。伏望並申嚴制。」至道元年三月,禦史中丞李昌齡亦言:「廣宴之設,以均飫賜,得齒高會,宜乎盡禮。而有位之士,鮮克致恭,當糾其不恪。又供事禁庭,當定員數,籍姓名以謹其出入。酒肴之司,或虧精潔,望分命中使巡察。」並從之。 咸平三年二月,大宴含光殿,自是始備設春秋大宴。五年,禦史台言:「大宴,起居舍人、司諫、正言、三院使、禦史並坐於殿廊,望自今移升朵殿,自餘依舊。」十二月,詔凡內宴,宗正卿令升殿坐,班次依合班儀。翰林學士梁顥請以春秋大宴、小宴、賞花、行幸次為四圖,頒下閣門遵守。從之。 景德二年九月,詔曰:「朝會陳儀,衣冠就列,將以訓上下、彰文物,宜慎等威,用符紀律。況屢頒於條令,宜自顧于典刑。稍曆歲時,漸成懈慢。特申明制,以儆具僚。自今宴會,宜令禦史台預定位次,各令端肅,不得喧嘩。違者,殿上委大夫、中丞,朵殿委知雜禦史、侍御史,廊下委左右巡使,察視彈奏;內職殿直以上赴起居、入殿庭行私禮者,委閣門彈奏;其軍員,令殿前侍衛司各差都校一人提轄,但虧失禮容,即送所司勘斷訖奏。仍令閣門、宣徽使互相察舉,敢蔽匿者糾之。」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詔宣徽院、禦史台、閣門、殿前馬步軍司,凡內宴臣僚、軍員並祗候使臣等,並以前後儀制曉諭,務令遵稟,違者密具名聞。其軍員有因酒言詞失次及醉僕者,即先扶出,或遣殿前司量添巡檢軍士護送歸營。又詔臣僚有托故請假不赴宴者,禦史台糾奏。天禧四年,直集賢院祖士衡言:「大宴將更衣,群臣下殿,然後更衣,更衣後再坐,則群臣班於殿庭,候上升坐,起居謝賜花,再拜升殿。」 仁宗天聖三年,監察禦史朱諫言:「伏見大宴,宗室先退,允為得禮。尚有文武臣僚父子、兄弟者,皆預再坐,欲望自今內宴,百官有父子、兄弟、叔侄同赴,再坐時卑者先退。」慶曆七年,禦史言:「凡預大宴並禦筵,其所賜花,並須載歸私第,不得更令僕從持戴,違者糾舉。」 熙寧二年正月,閣門言:「准詔裁定集英殿宴入殿人數:中書二十二人,樞密院三十人,宣徽院八人,親王八人,昭德軍節度使、兼侍中曹佾三人,皇親使相三人,皇親正刺史已上至節度使並駙馬都尉各一人,翰林司一百七十八人,禦廚六百人,儀鸞司一百五十人,祗候庫二十人,內衣物庫七人,新衣庫七人,內弓箭庫三人,鈐轄教坊所三人,鐘鼓樓一十六人,禦藥院八人,內物料庫九人,法酒庫一十六人,內酒坊八人,入內內侍省前後行、親事官共五人,皇城司職員手分二人,禦史台知班一十一人,灑掃親從官人員已下一百人,兩廊覷步親從官四十二人,提舉司勾押官手分三人,提舉火燭巡檢人員一十人,快行親從官一十一人,支散兩省花後苑造作所工匠等四人,客省承授行首八人,四方館職掌二人,閣門承受行首已下一十八人。」是歲十一月,以皇子生,宴集英殿。 七年九月,詔:「自今大宴,親王、皇親使相、樞密使副使、宣徽使、駙馬都尉並於殿門外幕次就賜酒食。」舊制,會食集英西廊之廡下,喧卑為甚,權發遣宣徽院吳充奏其事,故有是命。 元豐七年三月,大宴集英殿,命皇子延安郡王侍立。宰相王珪等率百官廷賀。詔曰:「皇家慶事,與卿等同之。」珪等再拜稱謝。久之,王乃退。時王未出閣,帝特令侍宴,以見群臣。九年,閣門言:「大宴不用兩軍妓女,只用教坊小兒之舞。」王拱辰請以女童代之。元祐八年,詔罷獨看。故事,大宴前一日,禦殿閱百戲,謂之獨看。修國史范祖禹言:「是日進《神宗紀》草,陛下覽先帝史冊甫畢,即觀百戲,理似未安,故請罷之。」 元祐二年九月,經筵講《論語》徹章,賜宰臣、執政、經筵官宴於東宮,帝親書唐人詩分賜之。三年六月,罷春宴。八月,罷秋宴,以魏王出殯,翰林學士蘇軾不進教坊致語故也。是後以時雨未足,集英殿試舉人,尚書省火,禁中祈禳,邠國公主未菆,皆罷宴。凡大宴有故而罷,賜賜預宴官酒饌於閣門朝堂,升殿官雖假故不從遊宴,亦遣中使就第賜焉。親王、中書、樞密、宣徽、三司使副、學士、步軍都虞候以上、三師、三公、東宮三師三公以下、曾任中書門下致仕者,亦同。 凡外國使預宴者,祥符中宴崇德殿,夏使于西廊南赴坐,交使以次歇空,進奉、押衙次交州,契丹舍利、從人則于東廊南赴坐。四年,又升甘州、交州於朵殿,夏州押衙于東廊南頭歇空坐。七年,龜茲進奉人使歇空坐於契丹舍利之下。其後又令龜茲使副于西廊南赴坐,進奉、押衙重行於後,瓜州、沙州使、副亦於西廊之南赴坐,其餘大略以是為准。 大觀三年,議禮局上集英殿春秋大宴儀: 其日,預宴文武百僚詣殿庭,東西相向立。皇帝出禦需雲殿,閣門、內侍、管軍等起居。皇帝降坐,禦集英殿,鳴鞭,殿中監已下通班起居。殿中監、少監升殿,通喚閣門官升殿。攝左右軍巡使靴笏起居訖,系鞋執杖侍立,余非應奉官分出。次鐘鼓樓節級就位,四拜起居。 次舍人通喚訖,分引群官橫行北向,東上閣門官贊大起居,班首出班俯伏,跪,致辭訖,俯伏,興,復位。群官再拜舞蹈,又再拜,贊各就坐,再拜,舍人分引升殿,席前相向立,朵殿、兩廡官立于席後。有遼使則舍人引大遼舍利西入大起居,贊各就坐,贊再拜,贊就坐,引升西廊。次舍人傳事引從人分入,四拜起居,謝坐,並同舍利儀。教坊使以下通班大起居,看盞人謝,升殿再拜。內侍進禦茶床,殿侍酹酒訖,次贊天武門外祗候。東上閣門官詣禦坐,奏班首姓名以下進酒。 舍人分引殿上臣僚橫行北向,贊再拜。舍人引班首稍前,東上閣門官接引詣禦坐,東北向,搢笏,殿中監奉盤盞授班首,少監啟盞,以酒注之。班首奉詣御前進訖,少退,虛跪,興,以盤授殿中監,出笏,東上閣門官引退,舍人接引復位,贊再拜。舍人引班首稍前,殿上臣僚席前相向立,東上閣門官接引詣禦坐,東北向,搢笏,殿中監授盤,奉詣御前,西向立,樂作,皇帝飲訖。舍人分引殿上臣僚橫行北向,東上閣門引班首接盞,退,虛跪,興,授盞殿中監,出笏,引退,舍人接引復位,贊再拜,贊各賜酒,群臣再拜,贊各就坐,群官皆立席後,複贊就坐。 酒初行,群官搢笏受酒,先宰相,次百官,皆作樂。皇帝再舉酒,並殿中監、少監進。 群臣俱立席後,樂作,飲訖,贊各就坐。複行群臣酒,飲訖。皇帝三舉酒,皆如第一之儀。尚食典奉禦進食,太官設群臣食,樂作。賜祗應臣僚酒食,贊謝拜訖,復位。皇帝四舉酒,並典禦進酒。 樂工致語,群官皆立席後,致語訖,贊百官再拜,就坐,樂作。皇帝五舉酒,樂工奏樂,庭下舞隊致詞,樂作,舞隊出。 東上閣門奏再坐時刻。俟放隊訖,內侍舉禦茶床,皇帝降坐,鳴鞭,群臣退。賜花,再坐。前二刻,禦史台、東上閣門催班,群官戴花北向立,內侍進班齊牌,皇帝詣集英殿,百官謝花再拜,又再拜就坐。內侍進禦茶床,皇帝舉酒,殿上奏樂,庭下作樂。皇帝再舉酒,殿上奏樂,庭下舞隊前致語,樂作,出。皇帝三舉酒、四舉酒皆如上儀。若宣示盞,即隨所向,閣門官以下揖稱宣示盞,躬贊就坐。若宣勸,即立席後躬飲訖,贊再拜。內侍舉禦茶床,舍人引班首以下降階再拜舞蹈,又再拜訖,分班出。閣門官側奏無公事,皇帝降坐,鳴鞭。 集英殿飲福大宴儀。初,大禮畢,皇帝逐頓飲福,余酒封進入內。宴日降出,酒既三行,泛賜預坐臣僚飲福酒各一盞,群臣飲訖,宣勸,各興,立席後,贊再拜謝訖,複坐飲,並如春秋大宴之儀。 紹興十三年三月三日,詔宴殿陳設止用緋、黃二色,不用文繡,令有司遵守,更不製造。五月,閣門修立集英殿大宴儀注。 乾道八月十二月,詔今後前宰相到闕,如遇赴宴賜茶,其合會墩杌,非特旨,並依官品。又行門、禁衛諸色祗應人,依紹興例,並賜絹花。自是惟正旦、生辰、郊祀及金使見辭各有宴,然大宴視東京時則亦簡矣。 曲宴。凡幸苑囿、池禦,觀稼、畋獵,所至設宴,惟從官預,謂之曲宴。或宴大遼使、副於紫宸殿,則近臣及刺史、正郎、都虞候以上預。暮春後苑賞花、釣魚,則三館、秘閣皆預。 太祖建隆元年七月,親征澤、潞,宴從臣于河陽行宮,又宴韓令坤已下於禮賢講武殿,賜襲衣、器幣、鞍馬,以賞澤、潞之功也。四年四月,宴從臣於玉津園。乾德三年七月六日,詔皇弟開封尹、宰相、樞密使、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泛舟後苑新池,張樂宴飲,極歡而罷。是歲重陽,宴近臣于長春殿。 太宗太平興國九年三月十五日,詔宰相、近臣賞花于後苑,帝曰:「春氣暄和,萬物暢茂,四方無事。朕以天下之樂為樂,宜令侍從詞臣各賦詩。」帝習射于水心殿。雍熙二年四月二日,詔輔臣、三司使、翰林、樞密直學士、尚書省四品兩省五品以上、三館學士宴于後苑,賞花、釣魚,張樂賜飲,命群臣賦詩習射。賞花曲宴自此始。三年十二月一日,大雨雪,帝喜,禦玉華殿,召宰臣及近臣謂曰:「春夏以來,未嘗飲酒,今得此嘉雪,思與卿等同醉。」又出禦制《雪詩》,令侍臣屬和。後凡曲宴不盡載。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宴群臣於崇德殿,不作樂。二年八月七日,再宴,用樂。三年二月晦,賞花,宴于後苑,帝作《中春賞花釣魚詩》,儒臣皆賦,遂射于水殿,盡歡而罷。自是遂為定制。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禦龍圖閣曲宴,詔近臣觀太宗草、行、飛白、篆、籀、八分書及畫。景德二年十二月五日,宴尚書省五品、諸軍都指揮使以上、契丹使於崇德殿,不舉樂,以明德太后喪制故也。時契丹初來賀承天節,擇膳夫五人齎本國異味,就尚食局造食,詔賜膳夫衣服、銀帶、器帛。大中祥符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詔輔臣觀粟于後苑禦山子,觀禦制文閣禦書及《嘉禾圖》,賜飲。是日,皇子從游。天禧四年七月十一日,詔近臣及寇准、馮拯觀內苑穀,遂宴於玉宸殿。十月二十九日,詔皇太子、宗室、近臣、諸帥赴玉宸殿翠芳亭觀稻,賜宴,仍以稻分賜之。 仁宗天聖二年,既禫除,百官五表請聽樂,而秋燕用樂之半。詔輔臣曰:「昨日宴宮中,朕數四上勉皇太后聽樂。」王欽若以聞太后,太后曰:「自先帝棄天下,吾終身不欲聽樂。皇帝再三為請,其可重違乎!」明年上元節,乃朝謁景靈上清宮、啟聖院、相國寺,還禦正陽門,宴從官,觀燈。次日,太后召命婦臨觀。及春秋大宴,歲為常。夏,觀南禦莊刈麥,秋,瑞聖園刈穀,並宴從官,或射,不為常。皇祐五年,後苑寶政殿刈麥,謂輔臣曰:「朕新作此殿,不欲植花,歲以種麥,庶知穡事不易也。」自是幸觀谷、麥,惟就後苑,春夏賞花、釣魚則歲為之。嘉祐七上十二月,特召兩府、近臣、三司副使、台諫官、皇子、宗室、駙馬都尉,管軍臣僚至龍圖、天章閣,觀三聖禦書,及寶文閣為飛白分賜,下逮館閣官,制《觀書詩》,賜韓琦以下和進,遂宴群玉殿,傳詔學士王珪撰詩序,刊石於閣。數日,再會天章閣,觀三朝瑞物,複宴群玉殿,酒行,上曰:「天下久無事,今日之樂,與卿等共之,宜盡醉,勿複辭。」因召韓琦至禦榻前,別賜一大卮。出禁中名花,金盤貯香藥,令各持歸,莫不沾醉,至暮而罷。 熙甯元年四月,禦史中丞滕甫言:「臣聞君命召,不俟駕,此臣子所以恭其上也。今賜宴而有托詞不至者,甚非恭上之節也。請自今宴設,群臣非大故與實有疾病,無得托詞,仍令禦史台察舉。」二年八月,《實錄》書成,皆宴垂拱殿。十月,修定閣門儀制所言:「垂拱殿曲宴,當直翰林學士與觀文、資政、龍圖、寶文、樞密、直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並赴坐,而翰林學士兼他職者不預,考之官制,似未齊一。請自今曲宴,翰林學士與雜學士並赴。」從之。元豐五年七月,以《兩朝國史》書成,宴於垂拱殿。十一月,宴景靈宮祠官於紫宸殿。 元祐二年九月,經筵講《論語》徹章,賜宰臣、執政、經筵官宴於東宮,帝親書唐人詩賜之。紹聖三年十一月,以進《神宗皇帝實錄》畢,曲宴,宰臣、執政、文臣試侍郎、武臣觀察使以上並修圖史官赴坐。元符元年五月,詔受寶畢,宴於紫宸殿,宰臣以下,文臣職事官、六曹員外郎、監察禦史以上,武臣郎將、諸軍副指揮使以上預坐。 政和二年三月,上巳禦筵,詔令移用他日,以國有故,宰臣請罷宴故也。大觀三年,議禮局上垂拱殿曲宴儀: 皇帝視事畢,東上閣門進呈坐圖,舍人奏閣門無公事,皇帝降坐,鳴鞭,入殿后閣。 諸司排設備,東上閣門附內侍奏班齊,皇帝出閣升坐,鳴鞭。三公、直學士以上、親王、使相至觀察使以上,分東西入,詣殿庭,橫行北向立定。班首奏聖躬萬福,舍人贊各就坐,再拜訖,分引詣東西階升殿,席前相向立。次教坊使以下常起居,次看盞人謝,升殿,次內侍進禦茶床,殿侍酹酒訖,閣門詣禦坐,躬奏班首姓名以下進酒。舍人分引殿上臣僚,橫行北向,贊再拜。班首奉酒躬進,樂作,皇帝飲訖。舍人贊各賜酒,群官俱再拜。贊各就坐,群官皆立席後,複贊就坐。 酒初行,先宰相,次百官,皆作樂。後准此。 尚食興,奉禦進食,太官令設群官食。酒五行,若宣示盞,即隨所向,閣門揖稱宣示盞,躬,贊就坐。若宣勸,即立席後躬飲,贊再拜。內侍舉禦茶床,舍人引班首以下降階橫行,北向再拜,分班出。皇帝降坐。 止巳、重陽賜宴儀: 其日,預宴官以下並赴宴所就次,諸司排設備,預宴官以下詣庭中望闕位立。次中使詣班首之左,稍前立,中使宣曰「有敕」,在位官皆再拜訖。中使宣曰「賜卿等禦筵」,在位官皆再拜,搢笏舞蹈,又再拜。中使退,預宴官分東西升階就坐。 酒行,樂作。食訖、食畢,樂止。酒五行,預宴官並興就次,賜花有差。少頃,戴花畢,與宴官詣望闕位立,謝花,再拜訖,複升就坐。酒行,樂作。飲訖、食畢,樂止。酒四行而退。 遊觀。天子歲時游豫,則上元幸集禧觀、相國寺,禦宣德門觀燈;首夏幸金明池觀水嬉,瓊林苑宴射;大祀禮成,則幸太一宮、集禧觀、相國寺恭謝,或詣諸寺觀焚香,或至近郊閱武、觀稼,其事蓋不一焉。 太祖建隆元年四月,幸玉津園。是後凡十三臨幸。九月,幸宜春苑。是後觀習水戰者二十有八,幸大相國寺、封禪寺者各五,龍興寺及皇弟開封尹園各三,幸太清觀、建隆觀者再,崇夏寺、廣化寺、等覺寺者各一,觀水磑者八,閱炮車、觀水櫃、觀稼、幸飛龍院、幸開封府、幸都亭驛、幸禮賢院、幸茶庫染院、幸河倉、幸金鳳園,皆一再至焉。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二月,幸新鑿池,賜役卒錢布有差,六月,幸飛龍院。是後凡四幸。三年四月,觀刈麥。九年正月六日,幸景龍門外水磑,帝臨水而坐,召從臣觀之,因謂曰:「此水出於山源,清澄甘潔。近河之地,水味皆甘,豈河潤所及乎?」宋琪等曰:「亦猶人性善惡,染習致然。」帝曰:「卿言是也。」四月,幸金明池習水戰,帝禦水殿,召近臣觀之,謂宰相曰:「水戰,南方之事也。今其地已定,不復施用,時習之,示不忘戰耳。」因幸講武台,閱諸軍都試,軍中之絕技者遞加賜賚。遂登瓊林苑樓,陳百戲,擲金錢,令樂人爭之,極歡而罷。五月二日,出南薰門觀稼,召從臣列坐田中,令民刈麥,咸賜以錢帛。回幸玉津園觀漁,張樂、習射,既宴而歸。明年五月,幸城南觀麥,賜田夫布帛有差。雍熙四年四月,幸金明池觀水嬉,賜從官飲。帝曰:「雨霽天涼,中外無事,宜勿惜醉。」因登苑中樓,盡歡而罷。淳化三年三月,幸金明池,命為競渡之戲,擲銀甌於波間,令人泅波取之。因禦船奏教坊樂,岸上都人縱觀者萬計。帝顧視高年皓首者,就賜白金器皿。九月,幸潛龍園,駐輦池東岸,臨水謂近臣曰:「朕不至此已十年,昔尹京日,無事常痛飲池上,今池邊之木已成林矣。」因顧教坊使郭守忠等數人曰:「汝等前日以樂童從我,今亦皓首,光陰迅速如此。」嗟歎久之。帝親引滿舉白,群臣盡醉。 真宗咸平元年八月,幸諸王宮。二年九月,幸開寶寺、福聖院。是後,二寺臨幸者凡十有四。三年五月,幸金明池觀水戲,揚旗鳴鼓,分左右翼,植木系彩,以為標識,方舟疾進,先至者賜之。移幸瓊林苑,登露臺,鈞容直奏樂,台下百戲競集,從臣皆醉。自是凡四臨幸。九月,幸大相國寺。是後再幸者九。幸上清宮者十有二,幸玉津園者十,幸太一宮、玉清昭應宮各六,餘不盡載。大中祥符八年正月十九日,中書門下上言:「伏睹今月十四日,皇帝詣諸宮寺焚香,總三十餘處,過百拜以上。臣等侍從,倍增憂灼,昨崇政殿已面奏陳。臣聞尊事萬靈,固先精意;登用百禮,乃貴時中。在經久之從宜,必裁正而惟允。伏望特命攸司,載詳定式。自今車駕幸諸宮、觀、寺、院,正殿再拜;及諸殿,令群臣以下分拜。庶垂億載,允葉通規。」乃詔禮儀院詳定差減焉。 仁宗景祐三年,詔閣門詳定車駕幸宮、觀、寺、院支賜茶絹等第。 哲宗紹聖四年三月八日,詔自今遇車駕出新城,令殿前馬、步軍司取旨,權差馬、步軍赴新城外四面巡檢下祗應,每壁馬軍二百人,步軍三百人,並于城外巡警。 三元觀燈,本起于方外之說。自唐以後,常於正月望夜,開坊市門然燈。宋因之,上元前後各一日,城中張燈,大內正門結彩為山樓影燈,起露臺,教坊陳百戲。天子先幸寺觀行香,遂禦樓,或禦東華門及東西角樓,飲從臣。四夷蕃客各依本國歌舞列於樓下。東華、左右掖門、東西角樓、城門大道、大宮觀寺院,悉起山棚,張樂陳燈,皇城雉堞亦遍設之。其夕,開舊城門達旦,縱士民觀。後增至十七、十八夜。 太祖建隆二年上元節,禦明德門樓觀燈,召宰相、樞密、宣徽、三司使、端明、翰林、樞密直學士、兩省五品以上官、見任前任節度觀察使飲宴,江南、吳越朝貢使預焉。四夷蕃客列坐樓下,賜酒食勞之,夜分而罷。三年正月十三夜然燈,罷內前排場戲樂,以昭憲皇太后喪制故也。 太平興國二年七月中元節,禦東角樓觀燈,賜從官宴飲。五年十月下元節,依中元例,張燈三夜。雍熙五年上元節,不觀燈,躬耕籍田故也。後凡遇用兵及災變、諸臣之喪,皆罷。 真宗景德元年正月十四日,賜大食、三佛齊、蒲端諸國進奉使緡錢,令觀燈宴飲。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詔天慶節聽京城然燈一晝夜。六年四月十六日,先天降聖節亦如之。天聖二年六月,罷降聖節然燈。 政和三年正月,詔放燈五日。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詔景龍門預為元夕之具,實欲觀民風、察時態、黼飾太平、增光樂國,非徒以遊豫為事。特賜公、師、宰執以下宴,及禦制詩四韻賜太師蔡京。六年正月七日,御筆:「今歲閏餘候晚,猶未春和。晷短氣寒,於宴集無舒緩之樂。景靈宮朝獻,移十四日東宮、十五日西宮,畢,詣上清儲祥宮燒香。十六日詣醴泉觀等處燒香。上元節移於閏正月十四日為始。」宣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賜太師蔡京以下應兩府赴睿謨殿宴,景龍門觀燈。續有旨,宣太傅王黼赴宴。七年正月十八日,宴輔臣,觀燈。 賜酺。自秦始。秦法,三人以上會飲則罰金,故因事賜酺,吏民會飲,過則禁之。唐嘗一再舉行。 太宗雍熙元年十二月,詔曰:「王者賜酺推思,與眾共樂,所以表升平之盛事,契億兆之歡心。累朝以來,此事久廢,蓋逢多故,莫舉舊章。今四海混同,萬民康泰,嚴禋始畢,慶澤均行。宜令士庶之情,共慶休明之運,可賜酺三日。」二十一日,禦丹鳳樓觀酺,召侍臣賜飲。自樓前至朱雀門張樂,作山車、旱船,往來禦道。又集開封府諸縣及諸軍樂人列於禦街,音樂雜發,觀者溢道,縱士庶遊觀,遷市肆百貨於道之左右。召畿甸耆老列坐樓下,賜之酒食。明日,賜群臣宴於尚書省,仍作詩以賜。明日,又宴群臣,獻歌、詩、賦、頌者數十人。 真宗景德三年九月,詔許群臣、士庶選勝宴樂,禦史台、皇城司毋得糾察。四年二月甲申,上禦五鳳樓觀酺,宗室、近臣侍坐。樓前露臺奏教坊樂,召父老五百人列坐,賜飲於樓下。後二日,上複禦樓,賜宗室、文武百官宴於都亭驛,賜諸班、諸軍將校羊酒。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詔應致仕官並令赴都亭驛酺宴,禦樓日合預坐者亦聽。又詔朝臣已辭、未見,並聽赴會。凡酺,命內諸司使三人主其事,于乾元樓前露臺上設教坊樂。又駢系方車四十乘,上起彩樓者二,分載鈞容直、開封府樂。複為棚車二十四,每十二乘為之,皆駕以牛,被之錦繡,縈以彩紖,分載諸軍、京畿伎樂,又於中衢編木為欄處之。徙坊市邸肆對列禦道,百貨駢布,競以彩幄鏤版為飾。上禦乾元門,召京邑父老分番列坐樓下,傳旨問安否,賜以衣服、茶帛。若五日,則第一日近臣侍坐,特召丞、郎、給、諫,上舉觴,教坊樂作,二大車自升平橋而北,又有旱船四挾之以進,輣車由東西街交騖,並往復日再焉。東距望春門,西連閶闔門,百戲競作,歌吹騰沸。宗室親王、近列牧伯洎舊臣、宗室官,為設彩棚於左右廊廡。士庶縱觀,車騎填溢,歡呼震動。第二日宴群臣百官於都亭驛、宗室于親王宮。第三日宴宗室內職於都亭驛、近臣于宰相第。第四日宴百官於都亭驛、宗室于外苑。第五日複宴宗室內職於都亭驛、近臣于外苑。上多作詩,賜令屬和,及別為勸酒詩。禁軍將校日會于殿前馬、步軍之廨。 是歲,東封泰山,所過州府,上禦子城門樓,設山車、彩船載樂,從臣侍坐,本州父老、進奉使、蕃客悉預。兗州駐蹕,仍賜群臣會于延壽寺。所在改賜門名,兗州曰「回鑾覃慶」,鄆州曰「升中延福」,濮州曰「告成延慶」。澶州以行宮迫隘,當衢結彩為殿,名曰「延禧」。幸汾陰、亳州,皆如東封路。河中府門名曰「詔畢宣恩」,陝州曰「霈澤惠民」,鄭州曰「回鑾慶賜」。西京將議改五鳳樓名,上曰:「此太祖所建,因瑞應,不可更也。」華陰就行宮宴父老,賜驛亭名曰「宣澤」。至鄭州,乙太宗忌日甫過,罷會,賜與如例。亳州曰「奉元均慶」,南京曰「重熙頒慶」。 天禧五年,以畿縣追集、老人疲勞之故,止召兩赤縣、坊縣父老預會,其不預名亦聽,給以賜物。天下賜酺,各令州、府會官屬父老,邊州或遣中使就賜。又詔開封府:「賜酺日,罪人酗酒而不傷人者,鹹釋之。再犯,論如法。」後賜酺皆准此。宋之繁庶,于斯為盛,後遂為定制雲。 志第六十七禮十七(嘉禮五) ○巡幸養老視學賜進士宴幸秘書省進書儀大射儀鄉飲酒禮 巡幸之制,唐《開元禮》有告至、肆覲、考制度之儀,《開寶通禮》因之。 太祖幸西京,所過賜夏、秋田租之半。真宗朝諸陵及舉大禮,途中皆服折上巾、窄袍,出京、過京城,服靴袍、具鸞駕。群臣公服系鞋,供奉班及內朝官前導。凡從官並日赴行宮,合班起居,晚朝視事,群臣不赴。中頓侍食,百官就宿頓迎駕訖,先發,或道途隘遠,則免迎駕。將進發,近臣、諸軍賜裝錢。出京,留司馬、步諸軍夾道左右,至新城門外奉辭,留守辭於門內,百官、父老辭于苑前,召留守等賜飲苑中。州縣長吏、留司官待於境。所過賜巡警兵、守津梁行郵治道卒時服錢履,父老綾袍、茶帛,途中賜衛士緡錢。所幸寺、觀,賜道、釋茶帛,或加紫衣、師號。吏民有以饔餼、酒果、方物獻者,計值答之。命官籍所過系囚、逋負者,日引對,多原釋。仍採訪民間疾苦,振恤鰥、寡、孤、獨。車服、度量、權衡有不如法,則舉儀制禁之。有奇材、異德及政事尤異者,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為鄉里所稱者,其不守廉隅、昧于正理者,並條析以聞。官吏知民間疾苦者,亦許錄奏。所過州、府,結彩為樓,陳音樂百戲。道、釋以威儀奉迎者,悉有賜。東京留守遣官表請還京,優詔答之。駕還京,大陳兵衛以入。 凡行幸,太祖、太宗不常其數。自咸平中,車駕每出,金吾將軍帥士二百人,執楇周繞,謂之禁圍,春、夏緋衣,秋、冬紫衣。郊祀、省方並增二百,服錦襖,出京師則加執劍。親王、中書、樞密、宣徽行圍內,餘官圍外。大禮備儀衛,則有司先布土為黃道,自宮至祀所,左右設香台、畫甕、青繩闌幹。巡省在途則不設。 凡巡省,翰林進號傳詩付樞密院,每夕摘字,令衛士相應為識。東京舊城城門、西京皇城司並契勘,內外城、宮廟門並勘箭,出入皆然。入藩鎮外城、子城門亦勘箭。朝陵定扈從官人數,入柏城者,僕射以上三人,丞、郎以上二人,餘各一人。東封,定仗內導駕官從人數,親王、中書、樞密、宣徽、三司使四人,學士、尚書丞郎、節度使三人,大兩省、大卿監、三司副使、樞密承旨、客省閣門使副、金吾大將軍押仗鳴珂、內殿崇班以上二人,餘各一人。命諸司巡察之。自後舉大禮,皆循此制。 建炎元年七月,詔曰:「祖宗都汴,垂二百年。比年以來,圖慮弗臧,禍生所忽。肆朕纂承,顧瞻宮室,何以為懷?是用權時之宜,法古巡狩,駐蹕近甸,號召軍馬。朕將親督六師,以援京城及河北、河東諸路,與之決戰。歸宅故都,迎還二聖,以稱朕夙夜憂勤之意。」十月一日,車駕登舟,巡幸淮甸,宰執、侍從、百司、三衛、禁旅五軍將佐扈衛以行,駐蹕揚州。 三年,幸杭州,自杭州幸江寧府,尋幸浙西,自浙西幸浙東。乃下詔曰:「國家遭金人侵逼,無歲無兵。朕纂承以來,深軫念慮,謂父兄在難,而吾民未撫,不欲使之陷於鋒鏑。故包羞忍恥,為退避之謀,冀其逞志而歸,稍得休息。自南京移淮甸,自淮甸移建康而會稽,播遷之遠,極於海隅。卑詞厚禮,使介相望。以至願去尊稱,甘心貶屈,請用正朔,比於藩臣,遣使哀祈,無不曲盡。假使金石無情,亦當少動。累年卑屈,卒未見從。生民嗷嗷,何時寧息?今諸路之兵聚于江、浙之間,朕不憚親行,據其要害。如金人尚容朕為汝兵民之主,則朕於事大之禮,敢有不恭!或必用兵窺我行在,傾我宗社,塗炭生靈,竭取東西金帛、子女,則朕亦何愛一身,不臨行陣,以踐前言,以保群生。朕已取十一月二十五日移蹕,前去浙西,為迎敵計。惟我將士人民,念國家涵養之恩,二聖拘縻之辱,悼殺戮焚殘之禍。與其束手待斃,曷若並計合謀,同心戮力,奮勵而前,以存家國!」乃詔御前應奉官司自合扈從外,內太常寺據實用人數扈從,餘接續起發。四年正月,次台州。二月,次溫州。三月,幸浙西。 紹興元年,詔移蹕臨安府。六年,詔周視軍師,車駕進發,遣官奏告天地、社稷、宗廟。自臨安幸平江,尋幸建康。八年二月,還臨安。三十一年九月,詔:「金人背盟失信,今率精兵百萬,躬行天討,用十二月十日車駕進發,應行宮臨安府文武百僚城北奉辭。」其日,應文武百僚先詣城北幕次,俟車駕禦舟將至,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分引文武百僚立班定,兩拜訖,俟禦舟過,班退。三十二年正月,詔:「視師江上,北騎遁去,兩淮無警,已委重臣統護諸將經畫進討。今暫還臨安,畢恭文祔廟之禮。宜令有司增修建康百官吏舍、諸軍營砦,以備往來巡幸,可擇日進發。」車駕還宮。 養老于太學,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乘金輅,至太學酌獻文宣王。三祭酒,再拜,歸禦幄。比車駕初出,量時刻,遣使迎三老、五更於其第。三老、五更俱服朝服,乘安車,導從至太學就次;國老、庶老,有司預戒之,各服朝服,集於其次。大樂正帥工人、二舞入,立於庭。東上閣門、禦史台、太常寺、客省、四方館自下分引百官、宗室、客使、學生等,以次入就位,如視學班。太常博士贊三老、五更俱出次,引國老、庶老立於後,重行異位。 禮直官、通事舍人引左輔奏請中嚴,少頃,又奏外辦,皇帝出大次,侍衛如常儀。大樂正令撞黃鐘之鐘,右五鐘皆應,協律郎跪,俯伏,舉麾興,宮架《乾安》之樂作,皇帝即禦坐,樂止。典儀曰「再拜」,在位官皆再拜。三老、五更杖而入,各左右二人夾扶,太常博士前引,史臣執筆以從。三老、五更入門,宮架《和安》之樂作,至宮架北,北向立,以東為上。奉禮郎引群老隨入,位於其後,樂止。博士揖進,三老在前,五更在後,仍杖夾扶,宮架《和安》之樂作,至西階下,樂止。博士揖三老、五更自西階升堂,國老、庶老立堂下。三老、五更當禦坐揖,群老亦揖,皇帝為興。次奉禮郎揖國老升堂,博士引三老、五更,奉禮郎引國老以下,各于席後立。典儀贊各就坐,贊者承傳,宮架《尊安》之樂作,三老、五更就坐。三公授幾、九卿正履訖,殿中監、尚食奉禦進珍羞及黍稷等,先詣禦坐前進呈,遂設於三老前,樂止。尚食奉禦詣三老坐前,執醬而饋訖。尚醞奉禦詣酒尊所,取爵酌酒,奉禦執爵,奉於三老。次太官、良醞令以次進珍羞酒食於五更、群老之前,皆食。大樂正引工人升,登歌奏《惠安》之樂,三終。史臣既錄三老所論善言、善行,宮架作《申安》之樂。《憲言成福》之舞畢,文舞退,作《受成告功》之舞,畢,三老以下降筵,博士引三老、五更於堂下,當禦坐前,奉禮郎引群老復位,俱揖,皇帝為興。三老、五更降階至堂下,宮架《和安》之樂作,出門,樂止。禮直官、通事舍人引左輔前奏禮畢,退,復位。興儀贊拜訖,皇帝降坐,太常卿導還大次,百僚以次退,車駕還宮。三老、五更升安車,導從還,翼日詣闕表謝。 視學。哲宗始視學,遂幸國子監,詣至聖文宣王殿行釋奠禮,一獻再拜。禦敦化堂,召從官賜坐,禮部、太常寺、本監官承事郎以上侍立,承務郎以下、三學生坐于東西廡,侍講吳安詩執經,祭酒豐稷講《尚書》無逸終篇,複命宰臣以下至三學生坐,賜茶,豐稷賜三品服,本監官、學官等賜帛有差。遂幸昭烈武成王廟,酌獻肅揖。 徽宗幸太學,遂幸辟雍,奠獻如上儀。詔司業吳絪等轉官改秩,循資賜章服,文武學生授官,免省試、文解,賜帛有差。所司預設次於敦化堂後,又於堂上稍北當中兩間設次,南向設禦坐。又設從官及講筵講書、執經官並太學官坐禦坐之南,東西重行異位。太學生坐於兩廡,相向並北上。宰臣以下從官之次,設於中門外。 皇帝酌獻文宣王畢,幸太學,降輦入次,簾垂更衣。禮直官、通事舍人引講官與侍立官入就堂下,皆系鞋。講書、執經官、學生各立堂下,東西相向。俟報班齊,皇帝升坐,班首奏萬福,在位者皆應喏訖,閣門使承旨臨階宣升堂,通事舍人喝拜,應在位者再拜訖,分左右升堂,各就位少立。起居郎、舍人分左右侍立。禮直官、通事舍人引講書及執經官就北向位,班首奏萬福,閣門使宣升堂,舍人喝再拜訖,分東西升堂,立於禦坐左右。講書官在西,東向;執經官在東,西向;學生就北向位。舍人喝拜,在位者皆再拜,立於東西兩廡。內侍進書案,以經授執經官,稍前,進於案上。舍人喝拜就坐,宰臣以下並堂上坐,如閣門所進坐位圖。講書畢,通事舍人曰「可起」,群臣皆起,降階立。執經官降,講書官於禦坐前致辭訖,亦降。舍人喝拜,如有宣答,即再喝拜。閣門宣坐賜茶,舍人喝拜訖,宰臣以下升堂,各立於位後,學生各就北向位。舍人喝拜,在位者俱拜訖,各分東西廡,以北為上下。舍人喝就坐,上下皆就坐。賜茶畢,禮直官、通事舍人引堂上官降階就位,舍人喝拜,在位者俱拜訖,禮直官引之以次出。學生就位,舍人喝拜,學生俱再拜,退。 紹興十三年七月,國學大成殿告成,奉安廟像。明年二月,國子司業高閎請幸學,上從之。詔略曰:「偃革息民,恢儒建學。聲明丕闡,輪奐一新。請既方堅,理宜從欲。將款謁於先聖,仍備舉于舊章。」三月,上服靴袍,乘輦入監,止輦於大成殿門外。入幄,群臣列班於庭。帝出幄,升東階,跪上香,執爵三祭酒,再拜,群臣皆再拜,上降入幄。分奠從祀如常儀。尚舍先設次於崇化堂之後,及堂上之中南向設禦坐。閣門設群臣班於堂下,如月朔視朝之儀。宰輔、從臣次於中門之外。上乘輦幸太學,降輦於堂,入次更衣。講官入就堂下講位,北向;執經官、學生皆立于堂下,東西相向。帝出次,升禦坐,群臣起居如儀。乃命三公、宰輔以下升堂,皆就位,左右史侍立。講書及執經官北面起居再拜,皆命之升立於禦坐左右。學生北面再拜,分立兩廡北上。內侍進書案牙籤,以經授執經官,賜三公、宰輔以下坐。講畢,群臣皆起,降階,東西相向立。執經官降,講官進前致詞,乃降,北面再拜,左右史降。乃賜茶,三公以下北面再拜,升,各立於位後。學生北面再拜,分兩廡立,上下就坐。賜茶畢,三公以下降階,學生自兩廡降階,北面再拜,群臣以次出。上降坐還次,乘輦還宮。時命禮部侍郎秦熺執經、司業高閎講《易》之《泰》,遂幸養正、持志二齋,賜閎三品服,學官遷秩,諸生授官免舉,賜帛有差。 上既奠拜,注視貌象,翼翼欽慕,覽唐明皇及太祖、真宗、徽宗所制贊文,命有司悉取從祀諸贊,皆錄以進。帝遂作先聖及七十二子贊,冠以序文,親灑翰墨,以方載之,五月丙辰,登之彩殿,備儀衛作樂,命監學之臣,自行宮北門迎置學宮,揭之大成殿上及二廡。序曰:「朕自睦鄰息兵,首開學校。教養多士,以遂忠良。繼幸太學,延見諸生。濟濟在庭,意甚嘉之。因作《文宣王贊》。機政餘閒,曆取顏回而下七十二人,亦為制贊。用廣列聖崇儒右文之聲,複知'師弟子間纓弁森森、覃精繹思'之訓,其于世道人心庶幾焉。」二十六年十二月,言者謂:「陛下崇儒重道,制為贊辭,刻宸翰於琬琰,光昭往古。寰宇儒紳,敦不顧瞻《雲漢》之章?請奉石刻於國子監,以碑本遍賜郡學。」從之。 淳熙四年,孝宗幸太學,如紹興之儀。命禮部侍郎李燾執經、祭酒林光朝講《大學》。尋幸武學,如太學之儀。帝肅揖武成王,不拜。嘉泰三年正月,甯宗幸太學,如淳熙之儀。淳祐元年正月,理宗幸太學,宗、武兩學官屬、生員並赴太學陪位,候車駕至學,詣先聖文宣王位,三上香,執爵三祭酒,俯伏,興,再拜,在位官皆再拜。皇帝至崇化堂,宰臣、使相、執政並起居。執經官由東階、講官由西階並升堂,於御前分東西相向立。次引國子監三學學官、學生一班北面再拜,贊各就坐,賜茶。俟講書畢,起,立班再拜。禮成,執經官、講書官、國子監三學官、生員各推恩轉官有差。鹹淳三年正月戊辰,度宗幸太學祗謁,禮部尚書陳宗禮執經,國子祭酒雷宜中講《中庸》,餘並如儀。 賜貢士宴,名曰「聞喜宴」。《政和新儀》:押宴官以下及釋褐貢士班首初入門,《正安》之樂作,至庭中望闕位立,樂止。預宴官就位,再拜訖。押宴官西向立,中使宣曰「有敕」,在位者皆再拜訖。中使宣曰「賜卿等聞喜宴」,在位者皆再拜,搢笏,舞蹈,又再拜。次引押宴官稍前謝坐再拜,在位者皆再拜。若賜敕書,即引貢士班首稍前,中使宣曰「有敕」,貢士再拜。中使宣曰「賜卿等敕書」,班首稍前,搢笏,跪,中使授敕書訖,少退,班首以敕書加笏上,俯伏,興,歸位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凡預宴官分東西升階就坐,貢士以齒。酒初行,《賓興賢能》之樂作,飲訖、食畢,樂止。酒再行,《于樂辟雍》之樂作。酒三行,《樂育人材》之樂作。酒四行,《樂且有儀》之樂作。酒五行,《正安》之樂作。再坐,酒行、樂作,節次如上儀。皆飲訖、食畢,樂止。押宴官以下俱興,就次,賜花有差。少頃,戴花畢,次引押宴官以下並釋褐貢士詣庭中望闕位立,謝花再拜,複升就坐,酒行、樂作,飲訖、食畢,樂止。酒四行訖,退。次日,預宴官及釋褐貢士入謝如常儀。 甯宗慶元五年五月,賜新及第進士曾從龍以下聞喜宴于禮部貢院,上賜七言四韻詩,秘書監楊王休以下繼和以進,自後每舉並如之。 幸秘書省。紹興十四年七月,新建秘書省成,秘書少監游操等援宣和故事,請車駕臨幸,詔從之。二十七日,幸秘書省,至右文殿降輦,頒手詔曰:「蓋聞周建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漢選諸儒,定九流、《七略》之奏。文德之盛,後世推焉。仰惟祖宗建開冊府,凡累朝名世之士,由是以興,而一代致治之原,蓋出於此。朕嘉興與學士大夫共宏斯道,乃一新史觀,新禦榜題,肆從望幸之忱,以示右文之意。嗚呼!士習為空言,而不為有用之學久矣。爾其勉修術業,益勵猷為,一德一心,以共赴亨嘉之會,用丕承我祖宗之大訓,顧不善歟!」遂陳累朝禦書、禦制、晉唐書畫、三代古器,次宣皇太子、宰臣以下觀訖,退。遂賜宴于右文殿,酒五行,群臣再拜退。車駕還內,賜少監遊操三品服、禦書扇,餘官筆墨,館閣官各轉一官。淳熙五年九月十三日,孝宗幸秘書省,如紹興十四年之儀,帝賦詩,群臣皆屬和。 進書儀。紹興二十年五月八日,進呈《中興聖統》,太常博士丁屢明言:「乞比附進呈玉牒行禮。」二十四年,進呈《徽宗禦集》,禮部言:「昨紹興十年,徽宗禦制,擬以'敷文'名閣,今乞權安奉于天章閣,續俟崇建。」二十六年十月,進呈《太后回鑾事實》。二十七年三月,宰臣沈該言:「玉牒所官陳康伯等先次編修太祖皇帝玉牒,自誕聖至即位,自建隆元年至開寶九年,通修一十七年開基玉牒,舊制以梅紅羅面簽金字,今欲題曰《皇宋太祖皇帝玉牒》。又編修今上皇帝玉牒,自誕聖之後聖德祥瑞、建大元帥府事蹟,至即帝位二十餘年,又自即位後編修至紹興二年,通修二十六年中興玉牒,今欲題曰《皇宋今上皇帝玉牒》。宣祖、太祖、太宗、魏王下各宗《仙源類譜》、五世昭穆,今已修寫進本,乞擇日進呈。」詔從其請。 前期,儀鸞司、臨安府於玉牒殿上南向,設權安奉玉牒、類譜並《中興聖統》幄次;又至玉牒所向外,設騎從官及文武百官等侍班幕次;又于景靈宮內外,設騎從官幕次。進呈前一日,俟朝退,玉牒所提領官、都大提舉、諸司官、承受官、玉牒所官等赴本所幕次宿衛。俟儀仗樂人等排立,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分引玉牒所官詣玉牒殿下,北向立。禮直官引提領官詣玉牒殿下,北向立。禮直官揖、躬、拜,提領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訖。次引提領官詣香案前,搢笏,三上香,執笏退,復位,皆再拜訖,班退,歸幕次宿衛。儀仗樂人作樂,晝夜更互排立。 其日五更,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分引提領官、宰執、使相、侍從、台諫、兩省官、知閣、禮官、南班宗室詣玉牒殿,北向立。禮直官揖、躬、拜,提領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訖。次引提領官詣玉牒、類譜香案前,搢笏,三上香,執笏,退,復位。禮直官引提領官詣幄前,西向立。次騎從官分左右乘馬,俟玉牒所率輦官奉擎玉牒、類譜,腰輿進行,樂人作樂,儀衛、儀仗迎引。次引提領官、宰執、使相、侍從、台諫、兩省官、知閣、禮官、南班宗室騎從,至和甯門下馬,執笏步從玉牒、類譜至垂拱殿門外幄次,步從官權歸幕次,樂止。儀衛、樂人等並於幄次前排立,俟進呈玉牒、類譜,並如閣門儀訖。 俟玉牒、類譜出殿門,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分引提領官、宰執、使相、侍從、台諫、兩省官、知閣、禮官、南班宗室分左右執笏步從,儀衛樂人前引,迎奉出皇城北宮門,步從等官上馬騎從,至和寧門外。前引將至玉牒所,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分引文武百官於玉牒所門內殿門外立班,內文臣厘務通直郎以上及承務郎見任寺監主簿執事官以上,武臣修武郎以上,迎拜訖。如值雨,地下沾濕,迎拜官吏不迎拜。騎從官至玉牒所,並下馬執笏步從,詣玉牒殿下,分東西相向立。禮直官引提領官詣玉牒、類譜幄前,西向立定。 俟玉牒所率輦官奉擎玉牒、類譜入幄,儀仗、儀衛、輦官、樂人更互排立。提領官、宰執、使相、侍從、台諫、兩省官、知閣、禮官、南班宗室及玉牒所官、分官赴景靈宮,迎奉《皇帝中興聖統》赴玉牒殿,同時安奉。 俟安奉時將至,設香案畢,次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分引文武百官詣玉牒殿下,並北向立班定。禮直官引提領官詣幄前西立,俟日官報時及。次玉牒所安奉玉牒、類譜訖。次引提領官復位,北向立定。禮直官揖、躬、拜,提領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訖。禮直官引提領官詣香案前,搢笏,三上香,執笏退,復位立定,在位皆再拜訖,退。儀衛、樂人等以次退。自是,凡進書並仿此,惟進太上皇聖政,則有詣德壽宮之儀。 淳祐五年二月十二日,進孝宗、光宗兩朝禦集、《甯宗實錄》及《理宗玉牒日曆》。其日,皇帝禦垂拱殿,提舉官、禮儀使、宗室、使相、宰執以下,赴實錄院、右文殿、玉牒所、經武閣並行燒香禮畢,奉迎諸書至和甯門,步導至垂拱殿,以俟班齊,各隨腰輿入殿下,東西向立。 皇帝服靴袍出宮,殿下鳴鞭,禁衛、諸班直、親從等併入內省執骨朵使臣,國史實錄院、日曆所、編修經武要略所、玉牒所點檢文字以下並腰輿下人,並迎駕,自贊常起居。內擎腰輿人不拜,止應喏。 皇帝即禦坐。先知閣門官以下,各班起居如常儀。 次入內官下殿,各取合進呈書匣升殿,於殿上東壁各置案上,以南為上。知閣門官二員,自禦坐前導皇帝起詣三朝諸書香案前褥位,東向立。閣門提點奏請上香,三上香訖,又奏請皇帝再拜訖,知閣門官前導皇帝複歸禦坐。知閣門官歸東朵殿上侍立,儀鑾司徹香案、拜褥,降東朵殿。 次舍人請國史實錄院以下提舉官、禮儀使、宰執並進讀官升殿,於禦坐東面西立。國史實錄院、國史日曆所、編修經武要略所、玉牒所官,殿下依舊立。 俟入內官進禦案,《孝宗禦集》提舉官並進讀禦集官稍前立,分進讀禦集官於御前過,西壁面東立。禦集提舉諸司官于《孝宗禦集》匣前,搢笏、啟封、開鑰訖,出笏,歸侍立位。禦集承受官搢笏,於禦集匣內取冊,轉授提舉官搢笏接訖,承受出笏,提舉官奉冊置禦案上,出笏。皇帝起前立,提舉諸司官、承受官分東西相向立,並搢笏揭冊訖,各出笏。進讀禦集官搢笏稍前,取篦子指讀, 逐版揭冊指讀,並如上儀。俟進讀畢,皇帝複坐,進讀禦集官置篦子於禦案上,出笏,卻於御前東壁面西立以俟。提舉官搢笏、收冊,複授承受官搢笏接訖,提舉官出笏,稍後立。承受官奉冊入匣訖,出笏,提舉諸司官搢笏、鎖匣訖,出笏,歸侍立位。次讀《光宗禦集》、《甯宗實錄》、《光宗經武要略》,並同上儀。 次玉牒提舉官並進讀玉牒官稍前立,分進讀玉牒官於御前過,西壁面東立。玉牒提舉諸司官於玉牒匣前搢笏、啟封鑰訖,出笏,歸侍立位。玉牒承受官搢笏取冊,授提舉官置禦案上,進讀亦如前儀,讀畢鎖匣,出笏,歸侍立位。次日曆提舉官並進讀日曆官啟封鑰,進讀亦同。 俱畢,入內官徹案, 承受官奉冊入匣訖,出笏,提舉諸司官搢笏、鑰匣訖,出笏,歸侍立位。儀鸞司徹卓子,降東朵殿。奉書匣下殿,各置腰輿上。國史實錄院、日曆所、編修經武要略所、玉牒所提舉官,禮儀使,宰執並降東階下殿,東壁面西立。舍人引各官及禮儀使一班當殿面北立定,引各直身出班、斂身稱謝訖,歸位立,揖,躬身贊拜,兩拜訖。贊各祗候直身立宣答,禦藥下殿宣答,提舉官、禮儀使並斂身聽宣答訖, 禦藥升殿。揖,躬身贊拜,兩拜訖。贊各祗候直身立,舍人引赴東壁面西立。 次引國史實錄院、日曆所、編修經武要略所、玉牒所官一班首直身出班、斂身稱謝訖,歸位立,揖,躬身贊拜,兩拜訖,贊各祗候直身立。如傳旨謝恩,知閣門官承旨訖,於折檻東面西立,傳與舍人承旨訖,再揖,躬身贊謝恩拜,兩拜訖,贊各祗候直身立。 不該賜茶官先退。 次引國史實錄院、日曆所、編修經武要略所、玉牒所提舉諸司官並承受官以下一班當殿面北立定,揖,躬身贊謝恩拜,兩拜訖,贊各祗候直身立,各歸位立。 次引國史實錄院、日曆所、編修經武要略所、玉牒所點檢文字以下一班當殿面北立定,揖,躬身,贊謝恩拜,兩拜訖,贊各祗候直身立,各歸位立。傳旨宣坐賜茶訖,舍人奏閣門無公事,皇帝起還宮,百官導送,奏安兩朝《禦集》、《實錄》于天章閣,《經武要略》于經武閣、《玉牒》於玉牒所、《日曆》于秘閣如儀。 大謝之禮,廢于五季,太宗始命有司草定儀注。其群臣朝謁如元會。酒三行,有司言「請賜王、公以下射」,侍中稱制可。皇帝改服武弁,布七埒于殿下,王、公以次射,開樂縣東西廂,設熊虎等侯。陳賞物於東階,以賚能者;設豐爵於西階,以罰否者。並圖其冠冕、儀式、表著、埻埒之位以進。帝覽而嘉之,謂宰臣曰:「俟弭兵,當與卿等行之。」 凡游幸池苑,或命宗室、武臣射,每帝射中的,從官再拜奉觴、貢馬為賀。預射官中者,帝為之解,賜襲衣、金帶、散馬,不解則不賜。苑中皆有射棚、畫暈的。射則用招箭班三十人,服緋紫繡衣、帕首,分立左右,以唱中否。節序賜宴,則宗室、禁軍大校、牧伯、諸司使副皆令習射,遂為定制。外國使入朝,亦令帥臣伴,賜射于園苑。 政和宴射儀:皇帝禦射殿,侍宴官公服、系鞋,射官窄衣,奏聖躬萬福,再拜升殿。酒三行,引射官降,皆執弓矢,謝恩再拜,三公以下在右,射官在左,不射者依坐次分立。 皇帝初射中,舍人贊拜,凡左右祗應臣僚,除內侍外,並階上下再拜。行門、禁衛、諸班、親從、諸司祗應人並自贊再拜。招箭班殿上躬奏訖,跪進碗。射官先傳弓箭與殿侍,側立。內侍接碗訖,就拜,起,降階再拜。有司進禦茶床,天武引進奉馬列射垛前,員僚奏聖躬萬福,東上閣門官詣御前,躬奏班首姓名以下進酒。班首以下橫行立,贊再拜,班首奉酒進,樂作,飲畢,殿上臣僚再拜。舍人贊各賜酒,群官俱再拜,贊各就坐,群官皆立席後,引進司官臨階,宣進奉出,天武奉馬出,樂合,複贊就坐,飲訖,揖,興,諸司收坐物等。射官左側臨階,取弓箭侍立。皇帝再射中的或雙中,如上儀。 進酒臨時取旨,得旨進酒,更不進奉中扁碗。及解中,更不賀、不進酒。 臣僚射中,引降階再拜訖,殿下側立。禦箭解中,招箭班進碗,如上儀。舍人再引射,中官當殿揖,躬宣「有敕,賜窄衣、金帶」。跪受,箱過再拜,過殿側服所賜訖,再引當殿再拜,更不謝。 如宣再射,或更賜箭令射,如未退,即就位再拜。如再射中,禦箭再解中,賜鞍轡馬如上儀。臣僚射中,禦箭不解,引降階再拜,立。招箭班殿上躬奏訖,下殿,舍人宣「有敕,賜銀碗」。跪受執碗並箭,就拜,起,再拜。如合賜散馬,即同宣賜,宣「有敕,賜銀碗,兼賜散馬若干匹」。射訖,進禦茶床,諸司複陳坐物等,群官各立席後,贊就坐,群官俱坐。酒五行,宣示盞、宣勸如儀,皆作樂。宴畢,內侍舉禦茶床,三公以下降階再拜,退。 乾道二年二月四日,車駕幸玉津園,皇帝射訖,次命皇太子,次慶王,次恭王,次管軍臣僚等射,如是者三。每射四發,帝前後四中的。 淳熙元年九月,車駕幸玉津園,命從駕文武官行宴射之禮,皇太子、宰執以下,酒三行,樂作。皇帝臨軒,有司進弓矢。皇帝中的,皇太子進酒,率宰執以下再拜稱賀。宣皇太子射,射中,賜。宣預射臣僚射,使相鄭藻、起居舍人王卿月、環衛官蕭奪裏懶射中,各賜襲衣、金帶。 鄉飲之禮有三:《周禮》,鄉大夫,三年大比,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眾寡,以禮賓之,一也;党正,國索鬼神而祭祀,則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二也;州長,春秋習射于序,先行鄉飲禮,三也。後世臘蠟百神、春秋習射、序賓飲酒之儀,不行于郡國,唯貢士日設鹿鳴宴,猶古者賓興賢能,行鄉飲之遺禮也。然古禮俯僎介,與今之禮不同。器以尊俎,與今之器不同。賓坐於西北,介坐于西南,主人坐東南,僎坐東北,與今之位不同。主人獻賓,賓酢主人,主人酬賓,次主人獻介,介酢主人,次主人獻眾賓,與今之儀不同。今制,州、軍貢士之月,以禮飲酒,且以知州、軍事為主人,學事司所在,以提舉學事為主人,其次本州官入行,上舍生當貢者,與州之群老為眾賓,亦古者序賓、養老之意也。是月也,會凡學之士及武士習射,亦古者習射於序之意也。 唐貞觀所頒禮,惟明州獨存,淳化中會例行之。政和禮局定飲酒祭降之節,與舉酒作樂器用之屬,並參用辟雍宴貢士儀,其有古樂處,令用古樂。既又以河北轉運判官張孝純之言:「《周官》以六藝教士,必射而後行。古者諸侯貢士,天子試諸射宮,請詔諸路州郡,每歲宴貢士於學,因講射禮。」於是禮官參定射儀:鄉飲酒前一日,本州於射亭東西序,量地之宜,設提舉學事諸監司、知州、通判、州學教授、應赴鄉飲酒官貢士幕次,本州兵馬教諭備弓矢應用物,設樂。其日初筵,提舉學事、知州軍、通判帥應赴鄉飲酒官貢士詣射亭,執弓矢,揖人射,乘矢若中,則守帖者舉獲唱獲,執算者以算投壺畢,多算勝少算。射畢,贊者贊揖,酬酢如儀畢,揖退飲,如鄉飲酒。 紹興七年,郡守仇悆置田以供費。十三年,比部郎中林保乞修定鄉飲儀制,遍下郡國,於是國子祭酒高閎草具其儀上之,僎介之位,皆與古制不合,諸儒莫解其指意。 慶元中,朱熹以《儀禮》改定,知學者皆尊用之,主賓、僎介之位,始有定說。其主,則州以守、縣以令,位於東南;賓,以裏居年高及致仕者,位俯亻巽,則州以倅、縣以丞或簿,位東北;介,以次長,位西南。三賓,以賓之次者;司正,以眾所推服者;相及贊,以士之熟於禮儀者。其日質明,主人率賓以下,先釋菜於先聖先師,退各就次,以俟肅賓。介與眾賓既入,主人序賓祭酒,再拜,詣罍洗洗觶,至酒尊所酌實觶,授執事者,至賓席前跪以獻賓,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眾賓,賓主以下各就席坐訖。酒再行,次沃洗,贊者請司正揚觶致辭,司正復位,主人以下複坐。主人興,複至阼俯僎從賓介複至西階下立,三賓至西階立,並南向。主人拜,賓介以下再拜。賓介與眾賓先自西趨出,主人少立,自東出。賓以下立於庠門外之右,東鄉;主人立于門外之左,西鄉。僎從主人再拜,賓介以下皆再拜,退。 志第六十八禮十八(嘉禮六) ○皇太子冠禮皇子附公主笄禮公主下降儀宗室附親王納妃品官婚禮士庶人婚禮 皇太子冠儀,嘗行于大中祥符之八年。徽宗親制《冠禮沿革》十一卷,命儀禮局仿以編次。 其儀:前期奏告天地、宗廟、神稷、諸陵、宮觀。殿中監帥尚舍張設垂拱、文德殿門之內,設香案殿下螭陛間,又為房於東朵殿。大晟展宮架樂於橫街南,太常設太子冠席東階上、東宮官位於後,設褥位,陳服于席南,東領北上。遠遊冠簪導、袞冕簪導同箱,在服南。設罍洗阼階東,罍在洗東,篚在洗西,實巾一,加勺冪。光祿設醴席西階上,南面,實側尊在席南。又設饌于席,加冪。執事者並公服,立罍洗酒饌之所。九旒冕、遠遊冠、折上巾各一匴,奉禮郎三人執以侍於東階之東、西北上。設典儀位於宮架東北,贊者二人在南,西向。 禮直官、通事舍人、太常博士引太子詣朵殿東房。皇帝乘輦,駐垂拱殿,百官起居如月朔視朝儀。左輔版奏中嚴,內外符寶郎奉寶先出;左輔奏外辦,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詣文德殿,簾卷。大樂正令撞黃鐘之鐘,右五鐘皆應。殿上鳴鞭,皇帝出西閣乘輦,協律郎俯伏,跪,舉麾,興,工鼓柷,奏《乾安》之樂,殿上扇合。禮直官、太常博士引禮儀使導皇帝出,降輦即坐,簾卷扇開,鞭鳴樂止,爐煙升。符寶郎奉寶陳於禦坐左右,禮直官、通事舍人、太常博士引掌冠、贊冠者入門,《肅安》之樂作,至位,樂止。典儀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左輔詣禦坐前,承制降東階,詣掌冠者前西向稱有制,典儀贊在位官再拜訖,宣制曰:「皇太子冠,命卿等行禮。」掌冠、贊冠者再拜訖,文臣侍從官、宗室、武臣節度使以上升殿,東西立,應行禮官詣東階下立。 東宮官入,詣太子東房,次禮直官等引太子,內侍二人夾侍,東宮官後從,《欽安》之樂作,即席西向坐,樂止。引掌冠、贊冠者以次詣罍洗,樂作,搢笏,盥帨訖,出笏,升,樂止。執折上巾者升,掌冠者降一等受之,右執項,左執前,進皇太子席前,北向立,祝曰:「咨爾元子,肇冠於阼。筮日擇賓,德成禮具。于萬斯年,承天之祜。」乃跪冠,《順安》之樂作,掌冠者興, 席南北面立,後准此。 贊冠者進席前,北面跪正冠,興,立於掌冠者之後。太子興,內侍跪進服,服訖,樂止。 掌冠者揖太子複坐,禮直官等引掌冠者降詣罍洗,如上儀。贊冠者進席前,北向跪,脫折上巾置於匴,興,內侍跪受,興,置於席。執遠遊冠者升,掌冠者降二等受之,右執項,左執前,進太子席前,北向立,祝曰:「爰即令辰,申加元服。崇學以讓,三善皆得。副予一人,受天百福。」乃跪冠,《懿安》之樂作,掌冠者興。贊冠者進,跪簪結紘,興。太子興,內侍跪進服,服訖,樂止。 掌冠者揖太子複坐,掌冠者降詣罍洗,及贊冠者跪,脫遠遊冠,並如上儀。執袞冕者升,掌冠者降三等受之,右執項,左執前,進太子席前,北向立,祝曰:「三加彌尊,國本以正。無疆惟休,有室大競。懋昭厥德,保茲永命。」乃跪冠,《成安》之樂作。掌冠者興。贊冠者如上儀,跪簪結紘。內侍進服,服訖,樂止。禮直官等引太子降自東階,樂作,由西階升,即醴席南向坐,樂止。又引掌冠者詣罍洗,樂作,盥帨訖,升西階,樂止。贊冠者跪取爵,內侍注酒,掌冠者受爵,跪進太子席前,北向立,祝曰:「旨酒嘉薦,有飶其香。拜受祭之,以定爾祥。令德壽豈,日進無疆。」太子搢圭,跪受爵,《正安》之樂作,飲訖,奠爵執圭。太官令設饌席前,太子搢圭,食訖,樂止,執圭興,太官令徹饌、爵。 禮直官等引自西階詣東房,易朝服,降立橫街,南北向,東宮官復位,西向。太子初行,樂作,至位,樂止。 禮直官等引掌冠、贊冠者詣前,西向,掌冠者少進,字之曰:「始生而名,為實之賓。既冠而字,以益厥文。永受保之,承天之慶。奉敕字某。」太常博士請再拜,太子再拜訖,搢笏,舞蹈,再拜,奏聖躬萬福,又再拜。左輔承旨,降自東階,詣太子前,西向,宣曰「有敕」,太子再拜,宣敕曰:「事親以孝,接下以仁。遠佞近義,祿賢使能。古訓是式,大猷是經。」宣訖,太子再拜訖,禮直官等引太子前,俯伏,跪,奏稱:「臣雖不敏,敢不祗奉!」奏訖,興,復位,再拜訖,引出殿門,樂作,出門,樂止。侍立官並降復位,典儀曰「拜」,贊者承傳,在位者皆再拜。禮儀使奏禮畢,鳴鞭。大樂正令撞蕤賓之鐘,左五鐘皆應,《乾安》之樂作,皇帝降坐,左輔奏解嚴,放仗,在位官皆再拜,退。 太子入內,朝見皇后,如宮中儀。乃擇日謁太廟、別廟,宿齋于本宮。質明,服遠遊冠、朱明衣,乘金輅。至廟,改服袞冕,執圭行禮,群臣稱賀,皇帝賜酒三行。 皇子冠,前期擇日奏告景靈宮,太常設皇子冠席文德殿東階上,稍北東向,設褥席,陳服于席南,東領北上。九旒冕服、七梁進賢冠服、折上巾公服、七梁冠簪導、九旒冕簪導同箱,在服南。設罍洗、酒饌、旒冕、冠、巾及執事者,並如皇太子儀。 其日質明,皇帝通天冠、絳紗袍,禦文德殿。皇子自東房出,內侍二人夾侍,王府官從,《恭安》之樂作,即席南向坐,樂止。掌冠者進折上巾,北向跪冠,《修安》之樂作;贊冠者進,北面跪正冠,皇子興,內侍跪進服訖,樂止。掌冠者揖皇子複坐,以爵跪進,祝曰:「酒醴和旨,籩豆靜嘉。授爾元服,兄弟具來。永言保之,降福孔皆。」皇子搢笏,跪受爵,《翼安》之樂作,飲訖,太官令進饌訖。再加七梁冠,《進安》之樂作。掌冠者進爵,祝曰:「賓贊既戒,肴核惟旅。申加厥服,禮儀有序。允觀爾成,承天之祜。」皇子跪受爵,《輔安》之樂作,太官奉饌。三加九旒冕,《廣安》之樂作。掌冠者進爵,祝曰:「旨酒嘉栗,甘薦令芳。三加爾服,眉壽無疆。永承天休,俾熾而昌。」皇子跪受爵,《賢安》之樂作,太官奉饌,饌徹。 皇子降,易朝服,立橫階南,北向位,掌冠者字之曰:「歲日雲吉,威儀孔時。昭告厥字,君子攸宜。順爾成德,永受保之。奉敕字某。」皇子再拜舞蹈,又再拜,奏聖躬萬福,又再拜。左輔宣敕,戒曰:「好禮樂善,服儒講藝。蕃我王室,友于兄弟。不溢不驕,惟以守之。」皇子再拜,進前俯伏,跪稱:「臣雖不敏,敢不祗奉!」俯伏,興,復位,再拜,出。殿上侍立官並降,復位,再拜,放仗。明日,百僚詣東上閣門賀。 公主笄禮。年十五,雖未議下嫁,亦笄。笄之日,設香案於殿庭;設冠席于東房外,坐東向西;設醴席於西階上,坐西向東;設席位于冠席南,西向。其裙背、大袖長裙、褕翟之衣,各設于椸,陳下庭;冠笄、冠朵、九翬四鳳冠,各置於盤,蒙以帕。首飾隨之,陳於服椸之南,執事者三人掌之。櫛總置於東房。內執事宮嬪盛服旁立,俟樂作,奏請皇帝升禦坐,樂止。 提舉官奏曰:「公主行笄禮。」樂作,贊者引公主入東房。次行尊者為之總髻畢,出,即席西向坐。次引掌冠者東房,西向立,執事奉冠笄以進,掌冠者進前一步受之,進公主席前,北向立,樂止,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綿鴻,以介景福。」祝畢,樂作,東向冠之,冠畢,席南北向立;贊冠者為之正冠,施首飾畢,揖公主適房,樂止。執事者奉裙背入,服畢,樂作,公主就醴席,掌冠者揖公主坐。贊冠者執酒器,執事者酌酒,授於掌冠者執酒,北向立,樂止,祝曰:「酒醴和旨,籩豆靜嘉。受爾元服,兄弟具來。與國同休,降福孔皆。」祝畢,樂作,進酒,公主飲畢,贊冠者受酒器,執事者奉饌,食訖,徹饌。 複引公主至冠席坐,樂止。贊冠者至席前,贊冠者脫冠置於盤,執事者徹去,樂作。執事者奉冠以進,掌冠者進前二步受之,進公主席前,北向立,樂止,祝曰:「吉月令辰,乃申爾服,飾以威儀,淑謹爾德。眉壽永年,享受遐福。」祝畢,樂作,東向冠之,冠畢,席南北向立。贊冠者為之正冠,施首飾畢,揖公主適房,樂止。執事奉大袖長裙入,服畢,樂作。公主至醴席,掌冠者揖公主坐。贊冠者執酒器,執事者酌酒,授於掌冠者執酒,北向立,樂止,祝曰:「賓贊既戒,肴核惟旅。申加爾服,禮儀有序。允觀爾成,永天之祜。」祝畢,樂作,進酒,公主飲畢,贊冠者受酒器,執事者奉饌食訖,徹饌。 複引公主至冠席坐,樂作。贊冠者至席前,贊冠者脫冠置於盤,執事者徹去,樂作。執事奉九翬四鳳冠以進,掌冠者進前三步受之,進公主席前,向北而立,樂止,祝曰:「以歲之吉,以月之令,三加爾服,保茲永命。以終厥德,受天之慶。」祝畢,樂作,東向冠之,冠畢,席南北向立。贊冠者為之正冠、施首飾畢,揖公主適房,樂止。執事者奉褕翟之衣入,服畢,樂作,公主至醴席,掌冠者揖公主坐。贊冠者執酒器,執事者酌酒,授於掌冠者執酒,北向立,樂止,祝曰:「旨酒嘉薦,有飶其香。咸加爾服,眉壽無疆。永承天休,俾熾而昌。」祝畢,樂作,進酒,公主飲畢,贊冠者受酒器。執事者奉饌,食訖,徹饌。 複引公主至席位立,樂止,掌冠者詣前相對,致辭曰:「歲日具吉,威儀孔時。昭告厥字,令德攸宜。表爾淑美,永保受之。可字曰某。」辭訖,樂作,掌冠者退。引公主至君父之前,樂止,再拜起居,謝恩再拜。少俟,提舉進禦坐前承旨訖,公主再拜。提舉乃宣訓辭曰:「事親以孝,接下以慈。和柔正順,恭儉謙儀。不溢不驕,毋詖毋欺。古訓是式,爾其守之。」宣訖,公主再拜,前奏曰:「兒雖不敏,敢不祗承!」歸位再拜,見後母之禮如之。 禮畢,公主複坐,皇后稱賀,次妃嬪稱賀,次掌冠、贊冠者謝恩,次提舉眾內臣稱賀,其餘班次稱賀,並依常式。禮畢,樂作;駕興,樂止。 公主下降。初被選尚者即拜駙馬都尉,賜玉帶、襲衣、銀鞍勒馬、采羅百匹,謂之系親。又賜辦財銀萬兩,進財之數,倍于親王聘禮。出降,賜甲第。余如諸王夫人之制。掌扇加四,引障花、燭籠各加十,皆行舅姑之禮。諸親遞加賜賚。其縣主系親以金帶,賜辦財銀五千兩,納財賜賚,大率三分減其二。宗室女特封郡君者,又差降焉。 嘉祐初,禮官言:「禮閣新儀,公主出降前一日,行五禮。古者,結婚始用行人,告以夫家采擇之意,謂之納采。問女之名,歸蔔夫廟,吉,以告女家,謂之問名、納吉。今選尚一出朝廷,不待納采。公主封爵已行誕告,不待問名。若納成則既有進財,請期則有司擇日。宜稍依五禮之名,存其物數,俾知婚姻之事重、而夫婦之際嚴如此,亦不忘古禮之義也。」時兗國公主下嫁李瑋,詔賜出降日,令夫家主婚者具合用雁、幣、玉、馬等物,陳於內東門外,以授內謁者,進入內侍掌事者受,唯馬不入。 神宗即位,詔以「昔侍先帝,恭聞德音,以舊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者,輒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豈可以富貴之故,屈人倫長幼之序。宜詔有司革之,以厲風俗。」於是著為令。仍命陳國長公主行舅姑之禮,駙馬都尉王師約更不升行。公主見舅姑行禮自此始。舊例,長公主凡有表章不稱妾,禮院議謂:「男子、婦人,凡於所尊稱臣若妾,義實相對。今宗室伯叔近臣悉皆稱臣,即公主理宜稱妾。況家人之禮,難施於朝廷。請自大長公主而下,凡上箋表,各據國封稱妾。」從王師約之請也。 康國公主下降,太常寺言:「按令,公主出降,申中書省,請皇后帥宮闈掌事人送至第外,命婦從,今請如令。」詔:「出降日,婉儀帥宮闈掌事者送至第外,命婦免從。」 徽宗改公主為姬,下詔曰:「在熙甯初,有詔厘改公主、郡主、縣主名稱,當時群臣不克奉承。近命有司稽考前世,周稱'王姬',見於《詩· 雅》。'姬'雖周姓,考古立制,宜莫如周。可改公主為帝姬、郡主為宗姬、縣主為族姬。其稱大長者,為大長帝姬,仍以美名二字易其國號,內兩國者以四字。」 其出降日,婿傢俱五禮,修表如上儀。太史局擇日告廟。 親迎。前一日,所司於內東門外量地之宜,西向設婿次。其日,婿父醮子如上儀。乃命之曰:「往迎肅雍,以昭惠宗祏。」子再拜,曰:「祗率嚴命!」又再拜,降,出乘馬,至東華門內下馬,禮直官引就次。有司陳帝姬鹵簿、儀仗於內東門外,候將升厭翟車,引婿出次於內東門外,躬身西向。掌事者執雁,內謁者奉雁以進,俟帝姬升車,婿再拜,先還第。 同牢。其日初昏,掌事者設巾、洗各二于東階東南,一於室北。水在洗東,尊於室中,實四爵、兩巹於篚。婿至本第,下馬以俟。帝姬至,降車,贊者引婿揖之以入,及寢門又揖,導之升階,入室盥洗。掌事者布對位,又揖帝姬,皆即坐受盞三飲,俱興,再拜,贊者徹酒。 見舅姑。夙興,帝姬著花釵、服褕翟以俟見。贊者設舅姑位於堂上,舅位於東,姑位於西,各服其服就位。女相者引帝姬升自西階,詣舅位前再拜,贊者以棗栗授帝姬奉置舅位前,舅即坐,贊者進徹以東,帝姬退,復位,又再拜。女相者引詣姑位前再拜,贊者以腶修授帝姬奉置姑位前,姑即坐,贊者亦徹以東,帝姬退,復位,又再拜。次醴婦、盥饋、饗婦如儀。 諸王納妃。宋朝之制,諸王聘禮,賜女家白金萬兩。敲門,即古之納采。 用羊二十口、酒二十壺、彩四十匹。定禮,羊、酒、彩各加十,茗百斤,頭{須巾}巾段、綾、絹三十匹,黃金釵釧四雙,條脫一副,真珠虎珀瓔珞、真珠翠毛玉釵朵各二副,銷金生色衣各一襲,金塗銀合二,錦繡綾羅三百匹,果盤、花粉、花冪、眠羊臥鹿花餅、銀勝、小色金銀錢等物。納財,用金器百兩、彩千匹、錢五十萬、錦綺、綾、羅、絹各三百匹,銷金繡畫衣十襲,真珠翠毛玉釵朵各三副,函書一架纏束帛,押馬函馬二十匹,羊五十口,酒五十壺,系羊酒紅絹百匹,花粉、花冪、果盤、銀勝、羅勝等物。親迎,用塗金銀裝肩輿一,行障、坐障各一,方團掌扇四,引障花十樹,生色燭籠十,高髻釵插並童子八人騎分左右導扇輿。其宗室子聘禮,賜女家白金五千兩。其敲門、定禮、納財、親迎禮皆減半,遠屬族卑者又減之。 政和三年四月,議禮局上皇子納夫人儀: 采擇。使者曰:「奉制,某王之儷,屬子懿淑。謹之重之,使某行采擇之禮。」儐者入告,主人曰:「臣某之子顓愚,不足以備采擇,恭承制命,臣某不敢辭。」 問名。使者曰:「某王之儷,采擇既諧。將加官占,奉制問名。」儐者入告,主人曰:「制以臣某之子,可以奉侍某王,臣某不敢辭。」 告吉。使者曰:「官占既吉,奉制以告。」儐者入告,主人曰:「臣某之子,愚弗克堪。占貺之吉,臣與有幸。臣某謹奉典制。」 告成。使者曰:「官占雲吉,嘉偶既定,制使某以儀物告成。」儐者入告,主人曰:「奉制賜臣以重禮,臣某謹奉典制。」 告期。使者曰:「涓辰之良,某月某日吉,制使某告期。」儐者入告,主人曰:「臣某謹奉典制。」 前期,太史局擇日,奏告景靈宮。 賜告。前一日,主人設使者次,如常儀,使者以內侍為之。 又設告箱之次於中門外,北向,隨闕所向,設香案於寢庭。其日大昕,使者公服至,主人出迎于大門外,北向再拜,使者不答拜。謁者引使者入門而左,主人入門而右,舉告箱者同入。主人立香案左,使者在右,舉告箱者以告置於香案。女相者引夫人出,面闕立,使者稱有制,女相者贊再拜,使者曰:「賜某國夫人告。」又贊再拜,退,使者出。 皇帝醮戒于所禦之殿,皇子乘象輅親迎。同牢、夫人朝見、盥饋、皇帝皇后饗夫人如儀。 其諸王以下: 納采。賓曰:「某官以伉儷之重,施于某王,某官謂主人,某王謂婿。 某王率循彝典,以某將事,敢請納采。」某王謂婿父,某謂賓。 儐者入告,主人曰:「某之子弗閑於姆訓,維是腶修、棗栗之饋,未知所以告虔也。某聽命於廟,敢不拜嘉。」 問名。賓曰:「合二姓之好,必稽諸龜筮,敢請問名。」儐者入告,主人曰:「某王恭謹,重正昏禮,將以加諸蔔,某敢不以告。」 納吉。賓曰:「某王承嘉命,稽諸蔔筮,龜筮協從,使某以告。」儐者入告,主人曰:「某王不忘寒素,欲施德於某未教之女,而卜以吉告,其曷敢辭。」 納成。賓曰:「某官以伉儷之重,施于某王,某王,上謂婿,下謂婿父。 率循彝典,有不腆之幣,以某將事,敢請納成。」儐者入告,主人曰:「某王順彝典,申之以備物,某敢不重拜嘉。」 請期。賓曰:「某王謹重嘉禮,將卜諸近日,使某請期。」儐者入告,主人再辭。儐者出告,賓曰:「某既不獲受命於某官,某王得吉蔔曰某日,敢不以告。」儐者入告,主人曰:「謹奉命以從。」 親迎。前一日,主人設賓次,賓謂婿。 如常儀。其日大昕,婿之父服其服,告於禰廟,無廟者設神位於廳東,不應設位者不設。 子將行,父醮之于廳事。贊者設父位中間,南向,設子位父位之西,近南,東向。父即坐,子公服升自西階,進立位前。贊者注酒於盞,西向授子,子再拜,跪受,贊者又設饌父位前,子舉酒興,即坐飲食訖,降,再拜,進立于父位前。命之曰:「躬迎嘉偶,厘爾內治。」子再拜,曰:「敢不奉命。」又再拜,降出,詣女家。主人服其服,告於禰廟,如請期之儀。賓將至,主人設神位于寢戶外之西,設醴女位於戶內,南向,具酒饌。賓至,贊者引就次,女盛服于房中,就位南向立,姆位於右,從者陪其後。父公服升自東階,立於寢戶外之東,西向。內贊者設酒饌,女就位坐,飲食訖,降,再拜,內贊者徹酒饌。主人降立東階東南,西面,贊者引賓出次,立於門西,東面,儐者進受命,出請事,賓曰:「某受命于父,以茲嘉禮,躬聽成命。」儐者入告,主人曰:「某固願從命。」儐者出告訖,入引主人迎賓大門外之東,西面揖賓,賓報揖。主人入門而右,賓入門而左,執雁者從入,陳雁於庭,三分庭,一在南,北向。主人升立于東階上,西面;賓升西階進,當寢戶前,北面再拜,降出,主人不降送。賓初入門,母出,立於寢戶外之西,南面,賓拜訖,姆引女出於母左,父命之曰:「往之汝家,以順為正,無忘肅恭!」母戒之曰:「必恭必戒,無違舅姑之命!」庶母申之曰:「爾誠聽於訓言,毋作父母羞!」女出門,婿先還第。 其同牢、廟見、見舅姑諸禮,皆如儀。 凡宗室婚姻,治平中,宗正司言:「宗室女舅姑、夫族未立儀制,皆當創法。」詔:「婿家有二世食祿,即許娶宗室女,未仕者與判、司、簿、尉,已任者隨資序推恩。即婿別祖、女別房,舊為婚姻而於今卑尊不順者,皆許。婿之三代、鄉貫、生月、人材書劄,止令婚主問驗,以告宗正寺、大宗正司,寺、司詳視,如條保明。所進財皆賜婿家,令止于本宮納財,媒妁、使令之非理求匄,許告。宗室女事舅姑及見夫之族親,皆如臣庶之家。」其後又令宗室女再嫁者,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州縣官已上,即許為婚姻。 熙寧十年,又詔:「應袒免以上親不得與雜類之家婚嫁,謂舅嘗為僕、姑嘗為娼者。若父母系化外及見居沿邊兩屬之人,其子孫亦不許為婚。緦麻以上親不得與諸司胥吏出職、納粟得官及進納伎術、工商、雜類、惡逆之家子孫通婚。後又禁刑徒人子孫為婚。 應婚嫁者委主婚宗室,擇三代有任州縣官或殿直以上者,列姓名、家世、州裏、歲數奏上,宗正司驗實召保,付內侍省宣系,聽期而行。嫁女則令其婿召保。其冒妄成婚者,以違制論。主婚宗室與媒保同坐,不以赦降,自首者減罪,告者有賞。非袒免親者依庶姓法。宗室離婚,委宗正司審察,若於律有可出之實或不相安,方聽。若無故捃拾者,劾奏。如許聽離,追完賜予物,給還嫁資。再娶者不給賜。非袒免以上親與夫聽離,再嫁者委宗正司審核。其恩澤已追奪而乞與後夫者,降一等。」尋詔:「宗女毋得與嘗娶人結婚,再適者不用此法。」 品官婚禮。納采、問名、納吉、納成、請期、親迎、同牢、廟見、見舅姑、姑醴婦、盥饋、饗婦、送者,並如諸王以下婚。四品以下不用盥饋、饗婦禮。 士庶人婚禮。並問名於納采,並請期於納成。其無雁奠者,三舍生聽用羊,庶人聽以雉及雞鶩代。其辭稱「吾子」。 親迎。質明,掌事者設禰位廳事東間,南向。婿之父服其服,北面再拜,祝曰:「某子某,年若干,禮宜有室,聘某氏第幾女,以某日親迎,敢告。」子將行,父坐廳事,南向,子服其服,三舍生及品官子孫假九品服,餘並皂衫衣、折上巾。立父位西,少南,東向。贊者注酒於盞授子,子再拜,跪受,贊者又以饌設位前,子舉酒興,即坐飲食訖,降,再拜,進立父位前,命之曰:「厘爾內治,往求爾匹。」子再拜,曰:「敢不奉命。」又再拜,降出。 初婚,掌事者設酒饌室中,置二盞於盤,婿服其服如前服,至女家,贊者引就次,掌事者設禰位,主人受禮,如請期之儀。主人謂女父。 女盛服立房中,父升階立房外之東,西向。非南向者,各隨其所向。父立于門外之左,餘放此。 贊者注酒於盞授女,女再拜受盞;贊者又以饌設於位前,女即坐飲食訖,降,再拜。父降立東階下,賓出次,賓謂婿。 主人迎于門,揖賓入,賓報揖,從入。主人升東階,西面;賓升西階,進當房戶前,北面。掌事者陳雁於階,賓曰:「某受命于父,以茲嘉禮,躬聽成命。」主人曰:「某固願從命。」賓再拜,降出,主人不降送。初,女出,父戒之曰:「往之汝家,無忘肅恭!」母戒之曰:「夙夜以思,無有違命!」諸母申之曰:「無違爾父母之訓!」女出,婿先還,俟於門外。婦至,贊者引就北面立,婿南面,揖以入,至於室。掌事者設對位室中,婿婦皆即坐,贊者注酒於盞授婿及婦,婿及婦受盞飲訖。遂設饌,再飲、三飲,並如上儀。婿及婦皆興,再拜,贊者徹酒饌。 見祖禰、見舅姑、醴婦、饗送者,如儀。 志第六十九禮十九(賓禮一) ○大朝會儀常朝儀 《周官》:司儀掌九儀賓客擯相,詔王南鄉以朝諸侯。「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大客之儀,以親諸侯」。蓋君臣之際體統雖嚴,然而接以仁義,攝以威儀,實有賓主之道焉。是以《小雅·鹿鳴》燕其臣下,皆以嘉賓稱之。宋之朝儀,政和詳定五禮,列為賓禮。今修《宋史》,存其舊雲。 大朝會。宋承前代之制,以元日、五月朔、冬至行大朝會之禮。太祖建隆二年正月朔,始受朝賀於崇元殿,服袞冕,設宮縣、仗衛如儀。仗退,群臣詣皇太后宮門奉賀。帝常服禦廣德殿,群臣上壽,用教坊樂。五月朔,受朝賀於崇元殿,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宮縣、儀仗如元會儀。乾德三年冬至,受朝賀于文明殿,四年於朝元殿,賀畢,常服禦大明殿,群臣上壽,始用雅樂登歌、二舞,群臣酒五行罷。 太宗淳化三年正月朔,命有司約《開元禮》定上壽儀,皆以法服行禮,設宮縣、萬舞,酒三行罷。 真宗咸平三年五月朔,雨,命放仗,百官常服,起居于長春殿,退詣正衙,立班宣制。 仁宗天聖四年十二月,詔明年正月朔先率百官赴會慶殿,上皇太后壽,酒畢,乃受朝天安殿,仍令太常禮院修定儀制。 五年正月朔,曉漏未盡三刻,宰臣、百官與遼使、諸軍將校,並常服班會慶殿。內侍請皇太后出殿后幄,鳴鞭,升坐;又詣殿后皇帝幄,引皇帝出。帝服靴袍,於簾內北向褥位再拜,跪稱:「臣某言:元正啟祚,萬物惟新。伏惟尊號皇太后陛下,膺時納祐,與天同休。」內常侍承旨答曰:「履新之祐,與皇帝同之。」帝再拜,詣皇太后禦坐稍東。內給事酌酒授內謁者監進,帝跪進訖,以盤興,內謁者監承接之,帝卻就褥位,跪奏曰:「臣某稽首言:元正令節,不勝大慶,謹上千萬歲壽。」再拜,內常侍宣答曰:「恭舉皇帝壽酒。」帝再拜,執盤侍立,教坊樂止,皇帝受虛盞還幄。通事舍人引百官橫行,典儀贊再拜、舞蹈、起居。太尉升自西階,稱賀簾外,降,還位,皆再拜、舞蹈。侍中承旨曰:「有制。」皆再拜,宣曰:「履新之吉,與公等同之。」皆再拜、舞蹈。閣門使簾外奏:「宰臣某以下進壽酒。」皆再拜。太尉升自東階,翰林使酌禦酒盞授太尉,執盞盤跪進簾外,內謁者監跪接以進,太尉跪奏曰:「元正令節,臣等不勝慶抃,謹上千萬歲壽。」降,還位,皆再拜。宣徽使承旨曰:「舉公等觴。」皆再拜。太尉升,立簾外,樂止。內謁者監出簾授虛盞。太尉降階,橫行,皆再拜、舞蹈。宣徽使承旨宣群臣升殿,再拜,升,及東西廂坐,酒三行,侍中奏禮畢,退。樞密使以下迎乘輿于長春殿,起居稱賀。百官就朝堂易朝服,班天安殿朝賀,帝服袞冕受朝。禮官、通事舍人引中書令、門下侍郎各于案取所奏文,詣褥位,脫劍舄,以次升,分東西立。諸方鎮表、祥瑞案先置門外,左右令史絳衣對舉,給事中押祥瑞、中書侍郎押表案入,分詣東、西階下對立。既賀,更服通天冠、絳紗袍,稱觴上壽,止舉四爵。乘輿還內,恭謝太后如常禮。 神宗元豐元年,詔龍圖閣直學士、史館修撰宋敏求等詳定正殿禦殿儀注,敏求遂上《朝會儀》二篇、《令式》四十篇,詔頒行之。其制: 元正、冬至大朝會,有司設禦坐大慶殿,東西房於禦坐之左右少北,東西閣於殿后,百官、宗室、客使次於朝堂之內外。五輅先陳於庭,兵部設黃麾仗於殿之內外。大樂令展宮架之樂於橫街南。鼓吹令分置十二案于宮架外。協律郎二人,一位殿上西階之前楹,一位宮架西北,俱東向。陳輿輦、禦馬于龍墀,傘扇于沙墀,貢物于宮架南冬至不設貢物 ,餘則列大慶門外。陳布將士於街。左、右金吾六軍諸衛勒所部,列黃麾大仗於門及殿庭。百僚、客使等俱入朝。文武常參官朝服,陪位官公服,近仗就陳於閣外。大樂令、樂工、協律郎入就位。中書侍郎以諸方鎮表案、給事中以祥瑞俟於大慶門外之左右冬至不設給事中位、祥瑞案 。諸侍衛官各服其器服。 輦出,至西閣降輦,符寶郎奉寶詣閣門奉迎,百官、客使、陪位官俱入就位。侍中版奏中嚴,又奏外辦。殿上鳴鞭,宮縣撞黃鐘之鐘,右五鐘皆應。內侍承旨索扇,扇合,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禦輿出,協律郎舉麾奏《乾安》樂,鼓吹振作。帝出自西房,降輿即坐,扇開,殿下鳴鞭。協律郎偃麾樂止,爐煙升。符寶郎奉寶置禦坐前,中書侍郎、給事中押表案、祥瑞案入,詣東西階下對立,百官、宗室及遼使班分東西,以次入,《正安》樂作,就位。樂止,押樂官歸本班,起居畢,複案位。三師、親王以下及禦史台、外正任、遼使俱就北向位。典儀贊拜,在位者皆再拜,起居訖,太尉將升,中書令、門下侍郎俱降至西階下立凡太尉行則樂作,至位樂止 。太尉詣西階下,解劍脫舄升殿。中書令、門下侍郎各于案取所奏之文詣褥位,解劍脫舄以次升,分東西立以俟。太尉詣禦坐前,北向跪奏:「文武百寮、太尉具官臣某等言:元正啟祚,萬物咸新冬至易為「晷運推移,日南長至」 。伏惟皇帝陛下應乾納祐,與天同休。」俯伏,興,降階,佩劍納舄餘官准此 。還位,在位官俱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再拜。侍中進當禦坐前承旨,退臨階,西向,稱制宣答曰:「履新之慶冬至易曰「履長之慶」 ,與公等同之。」贊者曰「拜」,舞蹈,三稱萬歲。橫行官分班立。中書令、門下侍郎升詣禦坐前,各奏諸方鎮表及祥瑞訖,戶部尚書就承制位俯伏跪奏諸州貢物,請付所司。禮部尚書奏諸蕃貢物如之。司天監奏雲物祥瑞,請付史館,皆如上儀。侍中進當禦坐前奏禮畢,殿上承旨索扇,殿下鳴鞭,官縣撞蕤賓之鐘,左五鐘皆應,協律郎舉麾,宮縣奏《乾安》樂,鼓吹振作,帝降坐,禦輿入自東房,扇開,偃麾樂止。侍中奏解嚴,百官退還次。客使、陪位官並退。 有司設食案,大樂令設登歌殿上,二舞入,立于架南。預坐當升殿者位禦坐之前,文武相向,異位重行,以北為上,非升殿者位於東西廊下。尚食奉禦設壽尊於殿東楹少南,設坫于尊南,加爵一。有司設上下群臣酒尊于殿下東西廂。侍衛官及執事者各立其位,仗衛仍立俟,上壽百官立班如朝賀儀。 侍中版奏中嚴、外辦,聞鳴鞭,索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禦輿出東房,樂作。帝即坐,扇開,樂止。贊拜畢,光祿卿詣橫街南,跪奏:「具官臣某言,請允群臣上壽。」興,侍中承旨稱「制可」,少退。舍人曰「拜」,光祿卿再拜訖,復位。三師以下就位,贊者曰「拜」,在位者皆拜舞,三稱萬歲。太尉升殿,詣壽尊所,北向,尚食奉禦酌禦酒一爵授太尉,搢笏執爵詣前跪進,帝執爵,太尉出笏,俯伏,興,少退,跪奏:「文武百寮、太尉具官臣某等稽首言:元正首祚,臣等不勝大慶,謹上千萬壽。」俯伏,興,降,復位。贊者曰「拜」在位者皆再拜,三稱萬歲,侍中承旨退,西向宣曰:「舉公等觴。」贊者曰「拜」,在位者皆再拜,三稱萬歲,北向,班分東西序立。太尉自東階侍立。帝舉第一爵,《和安》樂作,飲畢,樂止。太尉受虛爵複於坫,降階。三師以下再拜、舞蹈,稱萬歲如上儀。 侍中進奏:「侍中具官臣某言,請延公王等升殿。」俯伏,興,降,復位,侍中承旨退,稱「有制」,贊者曰「拜」,在位者皆再拜。宣曰:「延公王等升殿。」贊者曰「拜」,在位者皆再拜。公王等詣東西階,升立于席後。尚食奉禦進酒,殿中監省酒以進。帝舉第二爵,登歌作《甘露》之曲。飲訖,殿中監受爵,樂止。群臣升殿,就橫行位。舍人曰:「各賜酒。」贊者曰「拜」,群官皆再拜,三稱萬歲。舍人曰:「就坐。」太官令行酒,群官搢笏受酒,宮縣作《正安》之樂,文舞入,立宮架北。觴行一周。凡行酒訖,並太官令奏巡周,樂止。尚食進食升階,以次置禦坐前。又設群官食,訖,太官令奏食遍。太樂丞引《盛德升聞》之舞入,作三變,止,出。殿中監進第三爵,群官立席後,登歌作《瑞木成文》之曲。飲訖,樂止。殿中丞受虛爵,舍人曰:「就坐。」群官皆坐。又行酒、作樂、進食,如上儀。太樂丞引《天下大定》之舞,作三變,止,出。殿中監進第四爵,登歌奏《嘉禾》之曲,如第三爵。太官令行酒又一周,樂止,舍人曰:「可起。」百寮皆立席後,侍中進禦坐前跪奏,禮畢,俯伏,興,與群官俱降階復位,贊者曰:「拜。」皆再拜、舞蹈,三稱萬歲,起,分班立。殿上索扇,扇合,殿下鳴鞭,太樂令撞蕤賓之鐘,左右鐘皆應。協律郎俯伏,舉麾。太樂令令奏《乾安》之樂,鼓吹振作。帝降坐禦輿入自東房,扇開,樂止。侍中奏解嚴,所司承旨放仗。百寮再拜,相次退。 舊制,朝賀、上壽,帝執鎮圭,至是始罷不用。 元祐八年,太常博士陳祥道言:「貴人賤馬,古今所同。故覲禮馬在庭,而侯氏升堂致命。聘禮馬在庭,而賓升堂私覿。今元會儀,禦馬立于龍墀之上,而特進以下立於庭,是不稱尊賢才、體群臣之意。請改儀注以禦馬在庭,於義為允。」 舊制,五月朔受朝,熙寧二年詔罷之。元符元年四月,得傳國受命寶,禮官言:「五月朔於故事當大朝會,乞就是日行受寶之禮,依上尊號寶冊儀。」前一日,帝齋於殿內,翼日,服通天冠、絳紗袍,禦大慶殿,降坐受寶,群臣上壽稱賀。其後,徽宗以元日受八寶及定命寶、冬至日受元圭,皆於大慶殿行朝賀禮。 《新儀》成,改《元豐儀》太尉為上公,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太樂令為大晟府,《盛德升聞》為《天下化成》之舞,《天下大定》為《四夷來王》之舞,及增刑部尚書奏「天下斷絕,請付史館」,餘並如舊儀。凡遇國恤則廢,若無事不視朝,則下敕雲:「不禦殿。」群臣進表稱賀於閣門。 紹興十二年十月,臣僚言:「竊以元正一歲之首,冬至一陽之複,聖人重之,制為朝賀之禮焉。自上世以來,未之有改也。漢高祖以五年即位,而七年受朝于長樂宮。我太祖皇帝以建隆元年即位,受朝於崇元殿。主上臨禦十有六年,正、至朝賀,初未嘗講,艱難之際宜不遑暇。茲者太母還宮,國家大慶,四方來賀,亶惟其時。欲望自今元正、冬至舉行朝賀之禮,以明天子之尊,庶幾舊典不至廢墜。」禮部太常寺考定朝會之禮,依國故事,設黃麾、大仗、車輅、法物、樂舞等,百寮服朝服,再拜上壽,宣王公升殿,間飲三周。詔:「自來年舉行。」十一月,權禮部侍郎王賞等言:「朝會之制,正旦、冬至及大慶受朝受賀,系禦大慶殿。其文德、紫宸、垂拱殿禮制各有不同,月朔視朝則禦文德殿,謂之前殿正衙,仍設黃麾半仗;紫宸、垂拱皆系側殿,不設儀仗。元正在近,大慶殿之禮事務至多,乞候來年冬至別行取旨。」詔從之。 明年,閣門言:「依汴京故事,遇行大禮,則冬至及次年正旦朝會皆罷。」 十四年九月,有司言:「明年正旦朝會,請權以文德殿為大慶殿,合設黃麾大仗五千二十七人,欲權減三分之一;合設八寶於禦坐之東西,及登歌、宮架、樂舞、諸州諸蕃貢物。行在致仕官、諸路貢士舉首,並令立班。」詔從之。十五年正旦,禦大慶殿受朝,文武百官朝賀如儀。 常朝之儀。唐以宣政為前殿,謂之正衙,即古之內朝也。以紫宸為便殿,謂之入閣,即古之燕朝也。而外又有含元殿,含元非正、至大朝會不禦。正衙則日見,群臣百官皆在,謂之常參,其後此禮漸廢。後唐明宗始詔群臣每五日一隨宰相入見,謂之起居,宋因其制。皇帝日禦垂拱殿。文武官日赴文德殿正衙曰常參,宰相一人押班。其朝朔望亦於此殿。五日起居則於崇德殿或長春殿,中書、門下為班首。長春即垂拱也。至元豐中官制行,始詔侍從官而上日朝垂拱,謂之常參官。百司朝官以上,每五日一朝紫宸,為六參官。在京朝官以上,朔望一朝紫宸,為朔參官、望參官,遂為定制。 正衙常參。國朝之制:兩省、台官、文武百官每日赴文德殿立班,宰臣一員押班。常朝官有詔旨免常朝,及勾當更番宿者不赴。遇假並三日以上,即橫行參假。宰相、參知政事及免常朝者悉集事務急速,赴橫行不及者,牒報台。如遇親王、使相過正衙,則取別旨 。群官見、謝、辭者,皆赴正衙。其日,文武班尚書、上將軍以下,並先敘立於殿門之外,東西相向文班一品、二品不敘立 。正衙見、謝、辭官立于大班之南,右巡使立正衙位南,北向。台官大夫、中丞、三院禦史各就揖,班位再揖三院不全即不揖 。揖訖,台官與左巡使先入,各就位左右巡使立鐘鼓樓下,左巡使奏武班,右巡使奏文班。如只巡使一員,即就入班南立,單奏。如俱闕,即於台官或員外郎以下差攝 。次兩班及右巡使入,次見、謝、辭官入,次兩省官入兩省官自殿西偏門入,於右勤政門北偏門立,候文武班將至,循午階就位 ,次文班一品、二品入。次宰臣出東上閣門,就位,通事舍人一員立於閣門外,北向,四色官立其後。舍人通承旨奉敕不坐,四色官應喏急趨至放班位宣敕,在位官皆再拜而退。其應橫行者班定,通事舍人揖群官轉班北向,舍人揖再拜復位,如常朝之儀兩省官幕次舊在中書門外,近制就使權就朝堂門南上將軍幕次 。凡見、謝、辭官新受、加恩、出使到闕者 ,宰臣、親王、使相俟班定,引贊引出東上閣門,至押班位,西向立定,先赴午階南中書門下正衙位再拜,卻還押班位、樞密使、副使、知院、同知院、簽書院事、參知政事、宣徽使、宗室節度使以下至刺史將軍俟班定,四方館吏引出東上閣門,至殿庭,由東黃道赴正衙位,北向,以西為首,將軍以東為首。正衙畢,宰臣、樞密出西便門,親王宗室入東上閣門,觀文殿大學士、資政殿大學士、觀文殿學士、三司使、翰林資政侍講、侍讀學士、直學士、知制誥、待制直學士以上集丞郎幕次,待制集上將軍幕次。俟班定,四方館吏引入殿西便門赴班,于大夫、中丞前出 ,門下,中書侍郎至正言四方館吏引先集勤政門北,俟班定,於一品、二品官未就位前先就位,放班訖,由西偏門出 ,御史大夫至禦史序班如常朝 ,三師、三公、僕射,東宮三師、三少班入殿門,朝堂吏引入殿東便門赴班,於兩省、台官前出 ,尚書丞郎、左右金吾上將軍至將軍序班如堂朝 ,節度使至刺史、軍職四廂都指揮使以上,三司副使、文班京朝官、武官郎將以上,分司官、樞密都承旨、諸使副、醫官帶正員官者並文東武西相向,重行序立,餘如常朝 ,其權三司使、開封府,吏部銓、秘書監、修撰、直館閣校理檢討、三司判官、主判官、開封府判官、推官、宮僚、內職、軍校領郡者,內客省使至通事舍人,節度行軍司馬至團練副使,幕職上佐州縣官,諸司勒留官新受者,京朝官改賜章服者,致仕、責授、降授、並謝行軍副使仍辭。京朝官、貢舉發解畢者亦見准儀制,知貢舉官合謝辭。近歲皆即時鎖宿,故謝辭皆停 。 垂拱殿起居,則內侍省都知、押班,率內供奉官以下並寄班等先起居;次客省、閣門使以下呈進目者 ,次三班使臣節度、觀察、防禦、團練、刺史等子弟充供奉官、侍禁、殿直,有旨令內朝起居者 ,次內殿當直諸班殿前指揮使、左右班都虞候以下、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金槍班等 ,次長入祗候、東西班殿侍,次御前忠佐,次殿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指揮使,次駙馬都尉任刺史以上者綴本班 ,次諸王府僚,次殿前諸軍使、都頭,次皇親將軍以下至殿直,次行門指揮使率行門起居以上並內侍贊喝 。如傳宣前殿不坐,即宰相、樞密使、文明殿學士、三司使、翰林樞密直學士、中書舍人、三司副使、知起居注、皇城內監庫藏朝官、諸司使副、內殿崇班、供奉官、侍禁、殿直、翰林醫官、待詔等同班入;次親王、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都指揮使,次使相,次節度使,次統軍,次兩使留後、觀察使,次團練、防禦使、刺史,次侍衛馬步軍使、都頭,起居畢,見、謝班入。如禦崇德殿即紫宸殿也 。即樞密使以下先就班,候升坐諸司使副以下至殿直,分東西對立,餘皆北面。長春殿皆北面 ,宰相、參知政事最後入以上並閣門贊喝 。日止再拜,朔望及三日假,樞密使以下皆舞蹈。早朝,則宰相、樞密、宣徽使起居畢,升殿問聖體。宰相奏事,樞密、宣徽使退候。宰相對畢,樞密使複入奏事。次三司、開封府、審刑院及群臣以次登殿大兩省以上領務京師有公事,許即時請對。自餘受使出入要切者,欲回奏事,則聽先進取旨 。其見、謝、辭官,以次入於庭。凡見者先之,謝次之,辭又次之出使閑慢或未升朝官,或止拜於門外,自秘書監、上將軍、觀察使、內客省使以上得拜殿門階上,及升殿止拜禦坐前,餘皆庭中班次 。惟宰相、親王、使相赴崇德殿,即宣徽使通喚,餘皆側立候通,再拜舞蹈;致辭,即不舞蹈;見,即將相升殿問聖體。其賜分物酒食及收進奉物,皆舞蹈稱謝凡收進奉物皆入謝 。幕職、州縣官謝、辭,即判銓官引對,兼於殿門外宣辭戒勵。凡國有大慶瑞及出師勝捷,樞密使率內職軍校入賀致辭,閣門使宣答;宰相致辭,宣徽使宣答。如賜酒,即預坐官後入,作樂送酒,如曲宴之儀。晚朝則宰相、樞密、翰林學士當直者,洎近侍執事之臣皆赴。 乾德六年九月,始以旬假日禦講武殿又名崇政 ,近臣但赴早參宰相以下靴笏,諸司使以下系帶 。其節假及大祀,並令如式。 開寶九年四月,詔旬休日不視事。及太宗即位,複如舊視朝。退進食訖,則易服,禦崇政殿。先群臣告謝,次軍頭引見司奏事于殿下,次三班、審官院、流內銓、刑部及諸司引見官吏。如假日起居辭見畢,即移禦坐,臨軒視事。既退,複有奏事,或閱器物之式者,謂之後殿再坐。 淳化三年,令有司申舉十五條:常參文武官或有朝堂行私禮,跪拜,待漏行立失序,談笑喧嘩,入正衙門執笏不端,行立遲緩,至班列行立不正,趨拜失儀,言語微喧,穿班仗,出閣門不即就班,無故離位,廊下食、行坐失儀,入朝及退朝不從正衙門出入,非公事入中書。犯者奪奉一月;有司振舉,拒不伏者,錄奏貶降。 景德二年,光祿寺丞錢易言:「竊睹文德殿常朝班不及三四十人,蓋以凡掌職務止赴五日起居,頗違舊章。望令並赴朝參。」乃詔應三館、秘書閣、尚書省二十四司、諸司寺監朝臣內殿起居外,並赴文德殿常參。其審刑院、大理寺、台直官、開封府判官推官司錄兩縣令、司天監、翰林天文、監倉場庫務等仍免。 大中祥符二年,禦史知雜趙湘言:「伏見常參官每日趨朝,多不整肅。舊制,並早赴待漏院,候開內門齊入。伏緣每日迨辰以朝,以故後時方入。又風雨寒暑,即多稱疾,宜令知班驅使官視其入晚者申奏。疾者遣醫親視。」 天禧四年十月,中書、門下言:「唐朝故事:五日一開延英,只日視事,雙日不坐。方今中外晏甯,政刑清簡,望准舊事,三日、五日一臨軒聽政,只日視事,雙日不坐。至於刑章、錢谷事務,遣差臣僚,除急切大事須面對外,餘並令中書、樞密院附奏。」詔禮儀院詳定,雙日前後殿不坐,只日視事;或于長春殿,或於承明殿,應內殿起居群臣並依常日起居;余如中書、門下之議。俄又請只日承明殿常朝,依假日便服視事,不鳴鞭。詔可。 康定初,詔中書、樞密、三司,大節、大忌給假一日,小節、旬休並後殿奏事,前後毋得過五班,餘聽後殿對,禦廚給食。假日,崇政殿辰漏,上入內進食,俟再坐複對。 神宗即位,禦史中丞王陶以《皇祐編敕》宰臣押班儀制移中書,謂「天子新即位,大臣不應隳廢朝儀」,不報。舊制:祖宗以來,日禦垂拱殿,待制、諸司使以上俱赴,而百官班文德殿,曰常朝;五日皆入,曰起居。平時,宰相垂拱殿奏事畢,赴文德殿押班,或日昃未退,則閣門傳宣放班,多不復赴。王陶以韓琦、曾公亮違故事不押班為不恭,劾之。琦、公亮上表待罪,且言:「唐及五代《會要》,月九開延英,則余日宰相當押正衙班。及延英對日,未禦內殿前,傳宣放班,則宰相不押正衙班明矣。自祖宗繼日臨朝,宰相奏事。至祥符初,始詔循故事,押文德班。以妨職浸廢,乃至今日。請下太常禮院詳定。」陶坐絀。司馬光代為中丞,請令宰相遵國朝舊制押班,不須詳定。尋詔:「宰相春分辰初、秋分辰正,垂拱殿未退,聽勿赴文德殿,令禦史台放班。」光又言:「垂拱奏事畢,春分以後鮮有不過辰初,秋分以後鮮有不過辰正,然則自今宰臣常不至文德殿押班。請春分辰正、秋分巳初,奏事未畢,即如今詔,庶幾此禮不至遂廢。」乃詔春秋分率以辰正。 熙寧六年正月,西上閣門副使張誠一言:「垂拱殿常朝,先內侍唱內侍都知以下至宿衛行門計一十八班起居,後通事舍人引宰執、樞密使以下大班入,次親王,次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以下,次皇親使相以下十班入,方引見、謝、辭。或遇百官起居日,自行門後,通事舍人引樞密以下,次親王、使相以下至刺史十班入,方奏兩巡使起居。立定,方引兩省官入,次閣門引宰臣以下大班入。起居畢,候百官出絕,兩省班出,次兩巡使出,中書、樞密方奏事,已是日高。況大班本不分別丞郎、給諫、台省及常參官,今獨使相以下曲為分別,虛占時刻。請遇垂拱殿百官起居日,將親王以下十班合為四班,親王為一班,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為一班,皇親使相以下至刺史重行異位為兩班,可減六班,如垂拱殿常朝不系百官起居,或紫宸殿百官起居,其親王、使相以下班,並依舊儀序入起居。」從之。九月,引進使李端愨言:「近朔望禦文德殿視朝,祁寒盛暑數煩清蹕,而紫宸之朝歲中罕禦。請朔日禦文德,既望坐紫宸,庶幾正衙、內殿朝儀並舉。」從之。 元豐八年二月,詔諸三省、禦史台、寺監長貳、開封府推判官六參,職事官、赤縣丞以上、寄祿升朝官在京厘務者望參,不厘務者朔參。 哲宗元祐四年十月,以戶部尚書呂公孺言,詔朔參官兼赴望參,望參官兼赴六參。五年,詔權侍郎並日參。 紹聖四年十月,禦史台言:「外任官到闕朝見訖,並令赴朔、望參。」尋又言:「元豐官制,朝參班序有日參、六參、望參、朔參,已著為令。元祐中,改朔參兼赴望參,望參兼赴六參,有失先朝分別等差之意。止依元豐儀令。」從之。 政和詳定《五禮新儀》,有《文德殿月朔視朝儀》、《紫宸殿望參儀》、《垂拱殿四參儀》、《紫宸殿日參儀》、《垂拱殿日參儀》、《崇政殿再坐儀》、《崇政殿假日起居儀》,其文不載。中興仍舊制。 乾道二年九月,閣門奏:垂拱殿四參四參官謂宰執、侍從、武臣正任、文臣卿監員郎監察禦史已上 ,皇帝坐,先讀奏目。知閣以下,次禦帶、環衛官以下,次忠佐、殿前都指揮使以下,次殿前司員僚,次皇太子,次行門已上,逐班並常起居。次樞密、學士、待制、樞密都承旨以下,知閣並祗應武功大夫以下,通班常起居。次親王,次馬步軍都指揮使,次使相,次馬步軍員僚已上,逐班並常起居。次殿中侍御史入側宣大起居訖,歸侍立位。次宰執以下,並兩省官、文武百官入,相向立定,通班面北立,大起居訖凡常起居兩拜,大起居七拜 ,三省升殿侍立。次兩省官出,次殿中侍御史對揖出,三省、樞密院奏事,次引見、謝、辭,次引臣僚奏事訖,皇帝起。詔:「今後遇四參日,分起居班次,可移殿中侍史及宰執以下百官班,令次樞密以下班起居。卻令親王並殿前都指揮使以下殿前司員僚,逐班於宰執以下班後起居,餘並從之。」 淳熙七年九月,詔:「自今垂拱殿日參,宰臣特免宣名。」 嘉定十二年正月,臣僚奏:「竊見皇帝禦正殿,或禦後殿,固可間舉,四參官亦有定日。近者每日改常朝為後殿,四參之禮亦多不講,正殿、後殿、四參間免。陛下臨朝之日固未嘗輟,而外廷不知聖意,或謂姑從簡便,非所以肅百執事也。常朝之禮止於從臣,後殿之儀從臣不與,四參止及卿郎,而乃累月僅或一舉。咫尺天威,疏簡至此,非所以尊君上而勵百辟也。伏願陛下嚴常朝、後殿、四參之禮,起群下肅謹之心,彰明時厲精之治,豈不偉哉。」從之。 初,群臣見、辭、謝皆赴正衙。淳化二年,知雜禦史張鬱言:「正衙之設謂之外朝,凡群臣辭、見及謝,先詣正衙,見訖,禦史台具官位姓名以報,閣門方許入對,此國家舊制也。自乾德後,始詔先赴中謝,後詣正衙。而文武官中謝後,次日並赴正衙,內諸司遙領刺史、閣門通事舍人以上新授者亦赴正衙辭謝,出使急速免衙辭者亦具狀報台,違者罰奉一月。其內諸司職官並將校至刺史以上新授者,欲望同百官例,赴正衙謝。」從之。元豐既定朝參之制,侍御史知雜事滿中行上言:「文德正衙之制,尚存常朝之虛名,襲橫行之謬例,有司失於申請,未能厘正。兩省、台官、文武百官赴文德殿,東西相向對立,宰臣一員押班,聞傳不坐,則再拜而退,謂之常朝。遇休假並三日以上,應內殿起居官畢集,謂之橫行。自宰臣、親王以下應見、謝、辭者,皆先赴文德殿,謂之過正衙。然在京厘務之官例以別敕免參,宰臣押班近年已罷,而武班諸衙本朝又不常置。故今之赴常朝者,獨禦史台官與審官、待次階官而已。今垂拱內殿宰臣以下既已日參,而文德常朝仍複不廢,舛謬倒置,莫此為甚。至於橫行參假,與夫見、謝、辭官先過正衙,雖沿唐之故事,然必俟天子禦殿之日行之可也。」詔下詳定官制所。言:「今天子日聽政於垂拱,以接執政官及內朝之臣,而更于別殿宣敕不坐,實為因習之誤。兼有執事升朝官五日一赴起居,而未有執事者反謂之參,疏數之節尤為未當。又辭、見、謝,自已入見天子,則前殿正衙對拜為虛文。其連遇朝假,則百官司赴大起居,不當複有橫行參假。宜如中行言。」於是常朝、正衙、橫行之儀俱罷。 志第七十禮二十(賓禮二) ○入閣儀明堂聽政儀肆赦儀附皇太后垂簾儀皇太子正至受賀儀皇太子與百官師保相見儀 入閣儀。唐制:天子日禦正衙以見群臣,必立仗。朔望薦食陵寢,不能臨前殿,則禦便殿,乃自正衙喚仗由宣政兩門而入,是謂東、西上閣門,群臣俟於正衙者因隨以入,故謂之入閣。五代以來,正衙既廢,而入閣亦希闊不講,宋複行之。 建隆元年八月朔,太祖常服禦崇元殿,設仗衛,文武百官入閣,始置待制、候對官,乃以工部尚書竇儀待制,太常卿邊光範候對。仗退,賜食廊下。 乾德四年四月朔,常服通天冠、絳紗袍,禦崇元殿視朝,設金吾仗衛,群臣入閣。 太宗淳化二年十一月,詔以十二月朔禦文德殿入閣,令史館修撰楊徽之、張洎定為新儀。前一日,有司供帳于文德殿宋初曰文明 。是日既明,先列文武官于殿庭之東西,百官、軍校、行軍副使等序班於正衙門外屏南階下;次禦史中丞、三院禦史序立,中丞獨穿金吾班過揖兩班,一揖歸本位;次監察禦史兩員監閣,於正衙門外屏北階上北面立;次中書、門下、文明翰林樞密直學士、兩省官分班立;次司天奏辰刻;次閣門版奏班齊。皇帝服靴袍乘輦,至長春殿駐輦,樞密使以下奏謁,前導至文德殿。殿上承旨索扇,捲簾。皇帝升位,扇卻,儀鸞使焚香;次文武官等拜;次司天雞唱;次閣門勘契;次閣門使承旨呼四色官喚仗,南班有辭謝者再拜先退,中書、門下班對揖,序立正衙門外屏北階上;次翰林學士、兩省官、中丞、侍御史序立;次金吾將軍押細仗入正衙門後,橫行拜訖,分行上黃道,仗隨入,金吾將軍至龍墀分班揖訖,序立;次吏部、兵部侍郎執文武班簿入,對揖立;次中書、門下、學士、兩省、禦史台官入,北面拜訖,上黃道,將至午階,靴急趨赴丹墀,彈奏禦史至吏部侍郎南便落黃道,急趨就位;起居郎、舍人至兵部、吏部侍郎後,急趨而進,飛至香案前,皆揖訖序立;次金吾大將軍先對揖並鞠躬,靴行至折方石位又對揖,北行至奏事石位鞠躬,一員奏軍國內外平安,倒行就位;次引文武班就位,揖訖,鞠躬,靴急趨入沙墀;次引侍從班橫行,宰相祝月起居畢,分班序立;文武兩班出,序立於衙門外。刑法、待制官赴監奏位,中書、門下夾香案侍立,兩省、禦史台官、學士、兵部吏部侍郎、金吾將軍、監閣禦史並相次出,就衙門外立惟學士立門側北候宰相 。中書、門下詣香案前奏曰:「中書公事,臣等已具奏聞。」訖,乃退,揖殿出。次刑法官、待制官各奏事,並宣徽使答訖,乃出就班。次彈奏官、左右史出。閣內失儀者,彈糾如式。彈奏官失儀,起居郎糾之;起居郎失儀,閣門使糾之;閣門使失儀,宣徽使糾之。凡出者皆靴急趨揖殿。次中書、門下、學士就位,閣門使宣放仗,再拜,賜廊下食,又再拜。次閣門使奏閣內無事,文武官出,殿上索扇,垂簾,輦還宮。其賜廊下食,自左右勤政門北東西兩廊,文東武西,以北為上立定;中丞至本位,面南一揖,乃就坐食;至台吏,贊乃搢笏食,食訖複贊,食畢而罷。五月朔,命有司增黃麾仗三百五十人,令文武官隨中書、門下橫行起居,徙翰林學士位於參知政事後,與節度使分東西揖殿出。真宗凡三行之,景德以後,其禮不行。仁宗從知制誥李淑議,仍讀時令,詔禮官詳定儀注,以言者謂未合典禮而罷。 熙寧三年,知制誥宋敏求等言:「奉詔重修定閣門儀制內文德殿殿入閣儀,按今文德殿,唐宣政殿也;紫宸殿,唐紫宸殿也。然祖宗視朝,皆嘗禦文德入閣。唐制,常設仗衛于宣政殿,或遇上坐紫宸,即喚仗入閣。如此,則當禦紫宸殿入閣,方合舊典。」翰林學士王珪等議:「按入閣者,乃唐舊日紫宸殿受常朝之儀也。唐紫宸與今同,宣政殿即今文德殿。唐制,天子坐朝,必立仗於正衙。若止禦紫宸,即喚正衙仗自宣政殿東西閣門入,故為入閣。五代以來遂廢正衙立仗之制。今閣門所載入閣儀者,止是唐常朝之儀,非盛禮也。」自是入閣之禮遂罷。 敏求又言:「本朝惟入閣乃禦文德殿視朝,今既不用入閣儀,即文德遂闕視朝之禮。請下兩制及太常禮院,約唐制禦宣政殿,裁定朔望禦文德殿儀,以備正衙視朝之制。」學士韓維等以《入閣圖》增損裁定上儀曰: 朔日不值假,前五日,閣門移諸司排辦,前一日,有司供帳文德殿。其日,金吾將軍常服押本衛仗,判殿中省官押細仗,先入殿庭,東西對列;文武官東西序立;諸軍將校分入,北向立;朝堂引贊官引彈奏禦史二員入殿門踏道,當下殿北向立;次催文武班分入,並東西相向立;諸軍將校即於殿庭北向立班。皇帝服靴袍禦垂拱殿,鳴鞭,內侍、閣門、管軍依朔望常例起居;次引樞密、宣徽、三司使副、樞密直學士、內客省使以下至醫官、待詔及修起居注官二員並大起居。諸司使以下,退排立。帝輦至文德殿后,閣門奏班齊,帝出,殿上索扇,升榻,鳴鞭;扇開,捲簾,儀鸞使焚香,喝文武官就位,四拜起居;雞人唱時;舍人于彈奏禦史班前西向喝大起居。禦史由文武班後至對立位,次引左右金吾將軍合班于宣制石南大起居,班首出班躬奏軍國內外平安,歸位再拜,各歸東西押仗位。通喝舍人于宣制石南北向對立。舍人退於西階,次揖宰臣、親王以下,躬奏文武百僚、宰臣某姓名以下起居,分引宰臣以下橫行,諸軍將校仍舊立。閣門使喝大起居,舍人引宰臣至儀石北,俯伏跪致詞祝月訖,其詞雲:「文武百僚、宰臣全銜臣某姓名等言:孟春之吉,伏惟皇帝陛下膺受時祉,與天無窮,臣等無任歡呼抃蹈之至。」歸位五拜。閣門使揖中書由東階升殿,樞密使帶平章事以上由西階升殿侍立;給事中一員歸左省位立;轉對官立於給事中之南如罷轉對官,每遇禦史台前期牒請。文官二員並依轉對官例,先於閣門投進奏狀 ;吏部侍郎及刑法官立於轉對官南;兵部侍郎于右省班南,與吏部侍郎東西相向立,搢笏,各出班籍置笏上吏部、兵部侍郎以知審官東、西院官充,刑法官以知審刑、大理寺官充 ;親王、使相以下分班出;引轉對官于宣制石南,宣徽使殿上承旨宣答如儀;次吏部、兵部侍郎及刑法官對揖出;次彈奏禦史無彈奏對揖出如有彈奏,並如儀 。引給事中至宣制石南揖,躬奏殿中無事;喝祗候,揖,西出;次引修起居注官,次引排立供奉官以下各合班于宣制石南躬;喝祗候揖,分班出;喝天武官等門外祗候,出。索扇,垂簾,皇帝降坐,鳴鞭;舍人當殿承旨放仗,四色官靴急趨至宣制石南,稱奉敕放仗。金吾將軍並判殿中省官對拜,訖,隨仗出,親王、使相、節度使至刺史、學士、台省官、諸軍將校等並序班朝堂,謝賜茶酒。帝複禦垂拱殿,中書、樞密及請對官奏事;不引見謝、辭班。後殿坐,臨時取旨。其日遇有德音、制書、禦劄,仍候退禦垂拱殿坐,制箱出外。應正衙見、謝、辭文武臣僚,並依禦史台儀制喚班,依序分入于文武班後,以北為首,分東西相向,重行異位,依見、辭、謝班序位。余押班臣僚于班稍前押班,候刑法官對揖出,分引近前揖躬。舍人當殿宣班,引轉對班見、謝、辭,並如紫宸儀。樞密使不帶平章事、參知政事至同簽書樞密院事、宣徽使並立于宣制石南稍北,宰臣、親王、樞密使帶平章事、使相系押班者,立于儀石南,余官並立于宣制石南,如合通喚,閣門使引並如儀。贊喝訖,系中書、樞密並揖升殿辭謝,揖,西出,其合問聖體者,並如儀;余官分班出彈奏禦史候見、謝、辭班絕,對揖出。其朝見,如謝都城門外禦筵,及召赴闕謝茶藥撫問之類,不可合班者,各依別班中謝對。賜酒食等並門賜。其系正衙見門謝辭,亦門外唱放 。 應正衙見、謝、辭臣僚,前一日於閣門投詣正衙榜子,閣門上奏目;又投正衙狀于禦史台、四方館。應朔日或得旨罷文德殿視朝,止禦紫宸殿起居,其已上奏目。正衙見、謝、辭班並放免,依官品隨赴紫宸殿引,或值改,依常朝文德殿,自有百官班日,並如舊儀。應外國蕃客見、辭,候喚班先引赴殿庭東,依本國職次重行異位立,候見、辭、謝班絕,西向躬。舍人當殿通班轉于宣制石南,北向立,贊喝如儀,西出。其酒食分物並門賜,如有進奉,候彈奏禦史出,進奉入唯禦馬及擔床自殿西偏門入,東偏門出。其進奉出入,文武官起居,舍人通某國進奉,宣徽使喝進奉出,節次如紫宸儀 。候進奉出,給事中奏殿中無事,出。其後殿再坐,合引出者,從別儀。 其日,賜茶酒,宰臣、樞密於閣子,親王于本廳,使相、宣徽使、兩省官、待制、三司副使、文武百官、皇親使相以下至率府副率,及四廂都指揮使以下至副都頭,並於朝堂如朝堂位次不足,即於朝堂門外設次 。管軍節度使至四廂都指揮使、節度使、兩使留後至刺史,並于客省廳。 詔從所定。 徽宗初建明堂,禮制局列上七議: 一曰:古者朔必告廟,示不敢專。請視朝聽朔必先奏告,以見繼述之意。 二曰:古者天子負扆南向以朝諸侯,聽朔則各隨其方。請自今禦明堂正南向之位,布政則隨月而禦堂,其閏月則居門焉。 三曰:《禮記·月令》,天子居青陽、總章,每月異禮。請稽《月令》十二堂之制,修定時令,使有司奉而行之。 四曰:《月令》以季秋之月為來歲受朔之日。請以每歲十月於明堂受新曆,退而頒之郡國。 五曰:古者天子負扆,公、侯、伯、子、男、蠻夷戎狄四塞之國各以內外尊卑為位。請自今元正、冬至及大朝會並禦明堂,遼使依賓禮,蕃國各隨其方,立於四門之外。 六曰:古者以明堂為布政之宮,自今若有禦劄、手詔並請先於明堂宣示,然後榜之朝堂,頒之天下。 七曰:赦書、德音,舊制宣於文德殿,自今非禦樓肆赦,並於明堂宣讀。 政和七年九月一日,詔頒朔、布政自十月為始。是月一日,上禦明堂平朔左個,頒天運、政治及八年戊戍歲運、歷數於天下。自是每月朔禦明堂布是月之政。先是,群臣五上表請負扆聽朝,詔弗允,至是複再請,始從之。十一月一日上禦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于平朔頒政。其禮:百官常服立明堂下,乘輿自內殿出,負坐斧扆明堂。大晟樂作,百官朝於堂下,大臣升階進呈所頒佈時令,左右丞一員跪請付外施行,宰相承制可之,左右丞乃下授頒政官,頒政官受而讀之訖,出,閣門奏禮畢。帝降坐,百官乃退。自是以為常。其歲運、歷數、天運、政治之辭,文多不載。是後則各隨歲月星曆氣運推移沿改,而易其辭焉。 初,尚書左丞薛昂條具崇寧以來紹述熙、豐政事,各條其節目,系之月令,頒於明堂。尋詔:「頒月之朔,使民知寒暑燥濕之化,而萬里之遠,雖驛置日行五百里,已不及時。其千裏外當前期十日進呈取旨,頒佈諸州長吏封掌,俟月朔宣讀之。」 宣和元年,蔡京言:「周觀治象於正月之始和,以十二月頒告朔于邦國,皆不在十月。後世以十月者,祖秦朔故也。秦以十月為歲首,故月令以孟冬頒來歲之朔,今不當用。請以季冬頒歲運於天下。」詔自今以正月旦進呈宣讀。四年二月,太常王黼編類《明堂頒朔布政詔書》、《條例》、《氣令應驗》,凡六十三冊,上之。靖康元年,詔罷頒朔布政。 禦樓肆赦。每郊祀前一日,有司設百官、親王、蕃國諸州朝貢使、僧道、耆老位宣德門外,太常設宮縣、鉦鼓。其日,刑部錄諸囚以俟。駕還至宣德門內幄次,改常服,群臣就位,帝登樓禦坐,樞密使、宣徽使侍立,仗衛如儀。通事舍人引群臣橫行再拜訖,復位。侍臣宣曰「承旨」,舍人詣樓前,侍臣宣敕立金雞。舍人退詣班南,宣付所司訖,太常擊鼓集囚。少府監立雞竿于樓東南隅,竿末伎人四面緣繩爭上,取雞口所銜絳幡,獲者即與之。樓上以朱絲繩貫木鶴,仙人乘之,奉制書循繩而下,至地,以畫台承鶴,有司取制書置案上。閣門使承旨引案宣付中書、門下,轉授通事舍人,北面宣雲「有制」,百官再拜。宣赦訖,還授中書、門下,付刑部侍郎承旨放囚,百官稱賀。閣門使進詣前,承旨宣答訖,百官又再拜、舞蹈,退。若德音、赦書自內出者,並如文德殿宣制之儀。其降禦劄,亦閣門使跪授殿門外置箱中,百官班定,閣門授宰臣讀訖,傳告,百僚皆拜舞稱萬歲。真宗宣制,有司請用儀仗四千人,自承天殿設細仗導衛,近臣起居訖,則分左右前導之。 皇太后臨朝聽政。乾興元年,真宗崩,遺旨以皇帝尚幼,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后處分。宰相率百官稱賀,複前奉慰,又慰皇太后于簾前。有司詳定儀式:內東門拜表,合差入內都知一員跪授傳進;皇太后所降批答,首書「覽表具之」,末雲「所請宜許」或「不許」。初,丁謂定皇太后稱「予」,中書與禮院參議,每下制令稱「予」,便殿處分稱「吾」。皇太后詔:「止稱'吾',與皇帝並禦承明殿垂簾決事。」百官表賀。 英宗即位,輔臣請與皇太后權同聽政。禮院議:自四月內東門小殿垂簾,兩府合班起居,以次奏事,非時召學士亦許至小殿。時帝以疾權居柔儀殿東閣西室,太后垂簾處分稱「吾」,唯兩府日入候問聖體,因奏政事,退詣小殿簾外,覆奏太后。帝疾間,御前後殿聽政,兩府退朝,猶於小殿覆奏。 哲宗即位,太皇太后權同聽政。三省、樞密院按儀注:未釋服以前,遇只日皇帝禦迎陽門,日參官並赴起居,依例奏事。每五日,遇只日于迎陽門垂簾,皇帝坐于簾內之北,宰執奏事則權屏去左右侍衛;事有機速,許非時請對,及賜宣召,亦許升殿。禮部、禦史台、閣門奏討論禦殿及垂簾儀制,每朔、望、六參,皇帝御前殿,百官起居,三省、樞密院奏事,應見、謝、辭班退,各令詣內東門進榜子。皇帝只日禦延和殿垂簾,日參官起居太皇太后,移班少西起居皇帝,並再拜。三省、樞密院奏事,三日以上四拜,不舞蹈,候祔廟畢,起居如常儀。簾前通事以內侍,殿下以閣門。吏部磨勘奏舉人,垂簾日引。應見、謝、辭臣僚遇朔、望參日不坐,並先詣殿門,次內東門,應抬賜者並門賜之。於是帝禦迎陽門幄殿,同太皇太后垂簾,宰臣、親王以下合班起居。常制分班十六,至是合班,以閣門奏請故也。禮官請如有祥瑞、邊捷,宰臣以下紫宸殿稱賀皇帝畢,赴內東門賀太皇太后。從之。 徽宗即位,皇太后權同聽政。三省、樞密院聚議:故事,嘉祐末,英宗請慈聖同聽政,五月同禦內東門小殿垂簾,至七月十三日英宗間日御前後殿,輔臣奏事,退詣內東門簾前覆奏。又故事,唯慈聖不立生辰節名,不遣使契丹;若天聖、元豐則禦殿垂簾,立生辰節名,遣使與契丹往還及避家諱等。曾布曰:「今上長君,豈可垂簾聽政?請如嘉祐故事。」蔡卞曰:「天聖、元豐與今日皆遺制處分,非嘉祐比。」布曰:「今日之事,雖載遺制,實出自德音,又皆長君,正與嘉祐事相似。」有旨:依嘉祐、治平故事。布語同列曰:「奏事先太后,次覆奏皇帝,如今日所得旨。」遂為定式矣。尋以哲宗靈駕發引,太后手書罷同聽斷焉。 皇太子元正、冬至受群臣賀儀。《政和新儀》:前一日,有司於東門外量地之宜,設三公以下文武群官等次如常儀;典儀設皇太子答拜褥位於階下,南向,又設文武群官版位於門之外。其日,禮直官、舍人先引三公以下文武群臣以次入,就位立定。禮直官、舍人引左庶子詣皇太子前,跪請內嚴;少頃,又言外備。內侍褰簾,皇太子常服出次,左右侍衛如常儀。皇太子降階詣南向褥位,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曰「再拜」,三公以下皆再拜,皇太子答拜。班首少前稱賀雲:「元正首祚冬至雲「天正長至」 ,景福維新。伏惟皇太子殿下,與時同休。」賀訖,少退,復位。左庶子前,承命詣群臣前答雲:「元正首祚冬至雲「天正長至」 ,與公等均慶。」典儀曰「再拜」,班首以下皆再拜,皇太子答拜。訖,禮直官、通事舍人引三公以下文武百官以次出,內侍引皇太子升階,還次,降簾,侍衛如常儀。 少頃,禮直官、舍人引知樞密院官以下入,就位立定,內侍引皇太子降階,詣南向褥位,樞密以下參賀如上儀。訖,退。次引師、傅、保、賓客以下入,就位,參賀如上儀。師、傅、保以下以次出。 內侍引皇太子升坐,禮直官引文武宮官入,就位,重行北向立,典儀曰「再拜」,在位官皆再拜。左庶子少前,跪言:「具官某言:元正首祚冬至雲「天正長至」,伏惟皇太子殿下,與時同休。」俯伏,興,復位。典儀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分東西序立。左庶子少前,跪言禮畢。左右近侍降簾,皇太子降坐,宮官退,左右侍衛以次出。 皇太子與百官相見。至道元年,有司言:「百官見皇太子,自兩省五品、尚書省禦史台四品、諸司三品以上皆答拜,餘悉受拜。宮官自左右庶子以下,悉用參見之儀。其宴會位在王公上。」 與師、傅、保相見。《政和新儀》:前一日,所司設師、傅、保以下次與宮門外道,西南向;設軒架之樂於殿庭,近南,北向。其日質明,諸衛率各勒所部屯門列仗,典謁設皇太子位於殿東階下西向,設師、傅、保位,於殿西階之西,三少位於傅、保之南稍卻,俱東向北上。師、傅、保以下俱朝服至宮門,通事舍人引就次,左庶子請內嚴。通事舍人引師、傅、保立於正殿門之西,三少在其南稍卻,俱東向北上。左庶子言外備,諸侍奉之官各服其器服,俱詣閣奉迎。皇太子朝服以出,左右侍衛如常儀,軒架作《翼安》之樂,至東階下西向立,樂止。通事舍人引師、傅、保及三少入,就位,軒架作《正安》之樂,至位樂止。皇太子再拜,師、傅、保以下答拜若三少特見,則三少先拜。通事舍人引師、傅、保以下出,軒架《正安之樂》作,出門,樂止。左庶子前跪稱:「左庶子某言,禮畢。」皇太子入,左右侍衛及樂作如來儀。 志第七十一禮二十一(賓禮三) ○朝儀班序百官轉對百官相見儀制 朝儀班序。太祖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儀: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保,三京牧,大都督,大都護,御史大夫,六尚書,常侍,門下、中書侍郎,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禦史中丞,左右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丞,諸行侍郎,秘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前任節度使,開封、河南、太原尹,太子詹事,諸王傅,司天監,五府尹,國公,郡公,中都督,上都護,下都督,太子左右庶子,五大都督府長史,中都護,下都護,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祿等七寺少卿,司業,三少監,三少尹,少詹事,左右諭德、家令、率更令、僕,諸王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起居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左右補闕、拾遺,監察禦史,郎中、員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馬,通事舍人,國子博士,五經博士,都水使者,四赤令,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藥、尚舍、尚乘、尚輦奉禦,大理正,太子中允、贊善、中舍、洗馬,諸王友、諮議參軍,司天五官正。凡雜坐者,以此為准。詔曰:「尚書中台,萬事之本,而班位率次兩省官;節度使出總方面,古諸侯也,又其檢校兼守官多至師傅三公,而位居九寺卿監之下,甚無謂也。其給事、諫議、舍人宜降于六曹侍郎之下,補闕次郎中,拾遺、監察次員外郎,節度使升于六曹侍郎之上、中書侍郎之下,余悉如故。」 乾德元年閏十二月,詔:「自今一品致仕官曾帶平章事者,朝會宜綴中書門下班。」二年二月,詔重定內外官儀制。有司請令上將軍在中書侍郎之下,大將軍在少卿監之下,諸衛率、副率在東宮五品之下,內客省使視太卿,客省使視太監,引進使視庶子,判四方館事視少卿,閣門使視少監,諸司使視郎中,客省引進、閣門副使視員外郎,諸司副使視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從本品,供奉官視諸衛率,殿直視副率,樞密承旨視四品朝官,兼南班官諸司使者從本品,副承旨視寺監丞,諸房副承旨視南省都事。凡視朝官者本品下,視京官在其上。 開寶六年九月,詔曰:「周之宗盟,異姓為後,此先王所以睦九族而和萬邦也。晉王親賢莫二,位望俱崇,方資夾輔之功,俾先三事之列,宜位宰相上。」九年十一月,詔齊王廷美、武功郡王德昭位在宰相上。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酺宴班位。駙馬都尉、宮僚、員僚、皇親大將軍已下,行門、宰臣、樞密使已下,潁王、皇親郡王、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已下,皇親使相、皇親節度使、皇親觀察留後已下,皇親防禦、團練、刺史三班合為一;節度使、觀察留後已下,防禦、團練、刺史三班合為一,並重行異位。詔依所定。既而武康軍節度使李端願言:「使相亦當合為一班,不當獨行尊異。」詔令閣門再定,而閣門引儀制及以前議為是。端願複伸其議,自劾妄言。乃詔太常禮院與禦史台同詳定。禮院言:「常朝起居班次,緣祖宗舊制,不宜併合。」從之。 四年閏三月,太常禮院、閣門言:「准詔同詳定閣門使李端愨所奏閣門儀制,宰臣與親王立班坐位分左右各為班首,宰臣、樞密使帶使相,或帶郡王並使相作一行,總為中書門下班。其親王獨行一班者,准封爵令。兄弟皇子皆封國,謂之親王,所以他官不可參綴。檢會坐次圖,直將宗室使相輒綴親王,蓋更張之時未見親王,遂致失於講求。近見朝拜景靈宮,東陽郡王顥亦綴親王班,竊恐未安。今取到閣門儀制,其合班宰臣、使相在東,親王在西,分班立。又祥符元年宴坐次圖,宰臣王旦與使相石保吉在東,甯王元偓、舒王元偁、廣陵郡王元儼、節度使惟吉在西,分班坐。其元儼、惟吉是郡王與節度使,許綴親王班,竊慮當時出自特旨。今來檢尋元初文字不見,在先朝只依祥符元年宴坐次圖子,親王及帶使相郡王在西為一班。臣等參詳,請依閣門儀制,親王在西,獨為一班,宗室郡王帶使相許綴親王立班坐次,即系臨時特旨。」從之。 熙寧二年四月,國信所言:「大遼賀同天節左番使耶律奭赴文德殿拜表,言南使到北朝綴翰林學士班,今來卻在節度使之下。館伴者諭之,始就班。時下禦史台、閣門同詳定,奏稱人使不知本朝翰林學士班自在節度使之下,如遇合班即節度使在翰林學士之西差前,別為一班立,俱不相壓。欲且依久來儀制體例。」詔依所定。是月,編修閣門儀制所言:「慶曆中,改文明殿學士為觀文殿學士,又置大學士。按文明殿即今文德殿,乃正衙前殿也,後唐始置學士,序位樞密副使之下,每遇紫宸殿坐朝,則升殿侍立。蓋文德、紫宸通謂之前殿,故學士侍立為宜。其觀文殿深在禁中,乃與資政、端明殿相類,而資政、端明學士並不侍立。竊詳慶曆所改職名,雖用舊之班著,而殿之次序與舊義理不同。其觀文殿大學士自今遇紫宸殿坐朝,請更不升殿侍立。」從之。 元祐元年五月,詔:「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已降旨令獨班起居。自今赴經筵、都堂同三省、樞密院奏事,並序位在宰臣之上。」 百官轉對。自建隆詔內殿起居日,令百官以次轉對,限以二人。其封章於閣門通進,複鞠躬自奏,宣徽使承旨宣答,拜舞而出,著為閣門儀制。 淳化二年,詔:自今內殿起居日,複令常參官二人次對,閣門受其章。 大中祥符末,罷不復行。 景德三年,複詔:「群臣轉對,其在外京官內殿崇班以上,候得替,先具民間利害實封,于閣門上進,方得朝見。」 治平中,命禦史台每遇起居日,令百官轉對。禦史台言:「舊制,起居日,輪兩省及文班秩高者二員轉對。若兩省宮有充學士、待制,則綴樞密班起居,內朝臣僚不與。」尋詔遇轉對日,增二員。 熙甯初,閣門言:「舊制,中書省、樞密院奏事退,再引三班,假日則兩班,或再禦後殿引對,多及午刻,遇開經筵,即至申末,恐久勞聖躬。請遇經筵日,自二府奏事外,止引一班,或有急奏及言事官請對即取旨,俟罷經筵日仍舊。」又言:「假日禦崇政殿,每遇辰時,則隔班過延和殿再引,不待進食,至巳刻隔班取旨,尚許引對。請自今隔班過延和殿,俟已進食再引。遇寒暑、大風雨雪即令次日引對。」詔:「自今授外任者許令轉對訖朝辭。」監察禦史裏行張戩、程顥言:「每欲奏事,必俟朝旨,或朝政有闕及聞外事而機速後時,則已無所及;況往復俟報,必由中書,萬一事幹政府,則或致阻格。請依諫官例,牒閣門求對,或有急奏,即許越次登對,庶幾遇事入告,無憂失時。」又以編修閣門儀制所言,三衙有急奏,許於後殿登對,若別有奏陳,則報閣門如常制,或假日禦崇政殿,則於已得旨對班後續引,且許兩制以上同班奏事。 元豐中,詔:「尚書侍郎同郎官一員奏事,郎中、員外郎番次隨之,不許獨留身。侍郎以下,亦不許獨請奏事。其左右選非尚書通領者,聽侍郎以上郎官自隨。秘書、殿中省、諸寺監長官視尚書,貳丞以下視侍郎。」又詔:「三省、樞密院獨班奏事日。無得過三班。若三省俱獨班,則樞密院當請奏事。其見任官召對訖,次日即朝辭回任聽旨。」 元祐中,宰臣呂大防言:「昨垂簾聽政,惟許台諫以二人同對,故不正之言無得以入。今陛下初見群臣,請對者必眾。既人人得進,則善惡相雜,故于採納尤難。」帝曰:「人君以納諫為上,然邪正則不可不辨。」遂詔上殿班當直牒及帥臣、國信使副,許依元豐八年以前儀制。 紹聖初,臣僚言:「文德殿視朝輪官轉對,蓋襲唐制,故祖宗以來,每遇轉對,侍從之臣亦皆與焉。元祐間因言者免侍從官轉對,續詔職事官權侍郎以上並免,自此轉對止於卿、監、郎官而已。請自今視朝轉對依元豐以前條制。」又詔:「自今三省、樞密院進擬在京文臣開封府推判官、武臣橫行使副、在外文臣諸路監司藩郡知州、武臣知州軍已上,取旨召對。」臣僚言:「每緣職事請對,待次旬日,遇有急奏,深恐失事。請自今後許依六曹、開封例,先次挑班上殿,仍不隔班。」又言:「諸路監司,朝廷所選,以推行法令,省問風俗,朝辭之日,當令上殿。」六曹尚書如有職事奏陳,許獨員上殿。其群臣請對,雖遇休假,特禦便殿聽納。既又詔:「應節鎮郡守往令陛辭,歸許登對,不特審觀人材,亦所以重外任也。可于監司不許免對條下,增入節鎮郡守依此。」 重和元年,臣僚言:「比年以來,二三大臣奏對留身,讒疏善良,請求相繼,甚非至公之體。」詔:「自今惟蔡京五日一朝許留身,餘非除拜、遷秩、因謝及陳乞免罷,並不許獨班奏事,令閣門報禦史台彈劾。」又詔:「寺監職事上部,部上省,故得上下維持,綱紀所出。今後雖系兩制,職司寺監不許獨對。」臣僚言:「祖宗舊制,有五日一轉對者,今惟月朔行之,有許朝官轉對者,今惟待制以上預焉。自明堂行視朔禮,歲不過一再,則是畢歲而論思者無幾。請遇不視朔,即令具章投進,以備覽觀。」又:「諸路監司未經上殿者,雖從外移,先赴闕引對,方得之官。」並從其議。 百官相見儀制。乾德二年,詔曰:「國家職位肇分,軌儀有序,冀等威之斯辨,在品式之惟明。矧著位之庶官及內司之諸使,以至軒墀引籍,州縣命官,凡進見于宰相,或參候於長吏,既為總攝,合異禮容,稽於舊儀,且無定法。或傳晉天福、周顯德中,以廷臣、內職、賓從、將校,比其品數,著為綱條,載于刑統,未為詳悉。宜令尚書省集台省官、翰林、秘書、國子司業、太常博士等詳定內外群臣相見之儀。」 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等奏: 兩省官除授、假使出入,並參宰相,起居郎以下參同舍人。五品以上官,遇於途,斂馬側立,須其過。常侍以下遇三公、三師、尚書令,引避;其值僕射,斂馬側立。禦史夫地、中丞皆分路行。起居郎以下避僕射,遇大夫,斂馬側立;中丞,分路。尚書丞郎、郎中、員外並參三師、三公、令、僕,郎中、員外兼參左右丞、本行尚書、侍郎及本轄左右司郎中、員外。御史大夫以下參三師、三公、尚書令,中丞兼參大夫,知雜事參中丞,三院禦史兼參知雜及本院之長。大夫避尚書令以上,遇僕射,斂馬側立而避。大夫遇尚書丞郎、兩省官諸司三品以上、金吾大將軍、統軍上將軍,皆分路。餘官遇中丞,悉引避。知雜兼避中丞,遇左右丞斂馬側立,餘皆分路。郎中及少卿監、大將軍以下,皆避知雜。三院同行,如知雜之例。少卿監並參本司長官,丞參少卿。諸司三品遇僕射於途,皆引避。諸衛大將軍參本衛上將軍。東宮官參隔品。凡參者若遇於途,皆避。 公參之禮,列拜堂上,位高受參者答焉。四赤縣令初見尹,趨庭,受拜後升廳如客禮。內客省使謁宰相、樞密使以客禮,閣門使以上列拜,皆答,客省副使至通事舍人、諸司使、樞密承旨不答焉。自樞密使副、宣徽使皆差降其禮,供奉官、殿直、教坊使副、辭令官、伎術官並趨庭,倨受。諸司副使參大使,通事舍人參閣門使,防禦、團練、刺史謁本道節帥,節度、防禦、團練副使謁本使,並具軍容趨庭,延以客禮。少尹、幕府于本院長官悉拜。防禦、團練判官謁本道節帥,並趨庭。上佐、州縣官見宰相、樞密使及本屬長官,並拜於庭天長、雄武等軍使見宰相、樞密亦知之 。參本府賓幕官及曹掾,縣簿、尉參令,皆拜。王府官見親王如賓職見使長,府縣官兼三館職者見大尹同。赤縣令、六品以下未嘗參官,見宰相、樞密及本司長官,並拜階上。流外見流內品官,並趨庭。 諸司非相統攝,皆稱移牒。分路者不得籠街及占中道,依秩序以分左右。遇於驛舍,非相統攝及名位縣隔,先至者居之。台省官當通官呵止者,如舊式。文武官不得假借呼稱,以紊朝制。當避路者,若被宣召及有所捕逐,許橫度焉。 又令:「諸司使、副使、通事舍人見宰相、樞密使,升階、連姓通名展拜,不答拜。其見樞密副使、參知政事、宣徽使,以客禮展拜。」 太平興國以後,又制京朝官知令錄者,見本使州長吏以客禮,三司判官、推官、主判官見本如郎中、員外見尚書丞郎之儀。 咸平中,又詔:開封府左右軍巡使、京官知司錄及諸曹參軍到畿縣見京尹,並趨庭設拜。六年,命翰林學士梁顥等詳定閣門儀制,成六卷,因上言:「三司副使序班、朝服比品素無定列,至道中,筵會在知制誥後、郎中前。今請同諸司、少卿監,班位在上。如官至給諫、卿監者,自如本品,朝會大宴隨判使赴長春殿起居引駕。其朝會引駕至前殿,與諸司使同退。」 大中祥符五年,複命翰林學士李宗諤等詳定儀制:文武百官遇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並避。起居郎以下遇給、舍以上,斂馬。御史大夫遇東宮三師、尚書丞郎、兩省侍郎,分路而行。中丞遇三師、三少、太常卿、金吾上將軍,並分路而行。知雜禦史遇尚書侍郎、諸司三品、金吾大將軍、統軍、諸衛上將軍,分路而行。三院同行如知雜例,不同行,遇左右丞則避。尚書丞郎、郎中、員外遇三師、三公、尚書令,則避。郎中、員外遇丞郎,則避。太常博士以下朝官遇本司長官、三師、三公、僕射、尚書丞郎、大夫、中丞、知雜禦史,並避,權知判者不避,遇兩省給舍以上,斂馬。京官遇丞郎、給舍、大卿監、祭酒以上及本寺少監卿、司業,並避。諸軍衛大將軍以下遇上將軍、統軍,亦避。詹事遇上臺官,如卿監之例。庶子、少詹事至太子僕遇東宮三師、三少,並避;遇上臺官,如少卿監例。中允以下遇東宮三師、三少,並避;遇賓客、詹事,斂馬;遇上臺官,如太常博士例。應合避尚書者,並避三司使。其權知開封府如本官品避。其台省官雖不合避,而職在統臨者,並避。武班、內職並依此品。 大觀二年,定王、嘉王府侍講沈錫等奏:「二王出就外學,其初見及侍王禮儀、講說疏數之節,請如故事。」手詔:「按祥符故事,記室翊善見諸王,皆下拜。真宗特以張士遜為王友,命王答拜,以示賓禮。今講讀輔翊之官,職在訓道,亦王友傅也,可如例,令王答拜。」群臣赴台參、謝、辭者新授、加恩、出使者,尚書侍郎則三院禦史各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三院仍班迎,不坐班即不赴 。節度使、賓客、太常宗正卿則禦史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兩使留後至刺史、秘書監至五官正、上將軍至郎將、四廂都指揮使及內職軍校遙郡以上、樞密都承旨及內職帶正員官者、四赤縣令、三京司錄、節度行軍至團練副使、幕職官任憲銜者,皆禦史一員對拜,中丞、大夫對揖亦令揖訖進言,得參風憲,再揖而退。若曾任中書、門下及左右丞皆不赴。加階勳、食邑、章服,館閣三司、開封府職事及內職轉使額、軍額,亦不赴台謝。僕射過正衙日,台官大夫以下與百官,並詣幕次致賀文官一品、二品曾任中書、樞密院者不赴。大夫、中丞則郎中、少卿監、大將軍以下亦然本官約止則不赴,僕射赴上都省者罷此儀。 志第七十二禮二十二(賓禮四) ○錄周後錄先聖後群臣朝使宴餞朝臣時節饋廩外國君長來朝契丹夏國使副見辭儀高麗附金國使副見辭儀諸國朝貢 昔周滅殷,封微子為殷後,俾修其禮物,作賓于王家,與國鹹休。宋以柴周之後為二恪,又錄孔子之後,亦先王崇德象賢之意也,故皆為賓禮。其餘則有朝使之宴餞、歲時之廩饋及外國之使聘、遠方之朝貢,著其迓餞宴賚之式,登降揖遜之儀,備一代之制焉。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四日,詔曰:「封二王之後,備三恪之賓,所以示子傳孫,興滅繼絕。夏、商之居杞、宋,周、隋之啟介、酅,古先哲王,實用茲道。矧予氵京德,曆試前朝,雖周德下衰,勉從於禪讓;而虞賓在位,豈忘於烝嘗?其封周帝為鄭王,以奉同嗣,正朔服色,一如舊制。」又詔曰:「矧惟眇躬,逮事周室。謳歌獄訟,雖歸新造之邦;廟貌園陵,豈忘舊君之禮?其周朝嵩、慶二陵及六廟,宜令有司以時差官朝拜祭饗,永為定式。仍命周宗正卿郭行禮。」乾德六年八月,詔于周太祖、世宗陵寢側各設廟宇塑像,命右贊善大夫王碩管勾修蓋。開寶六年三月,周鄭王殂,詔輟朝十日。帝素服發哀於便殿。十月四日,葬周恭帝於順陵,詔特輟四日、五日朝參。 仁宗天聖六年,錄故虢州防禦使柴貴子肅為三班奉職。七年,錄故太子少傅柴守禮孫詠為三班奉職。其後,又錄柴氏之後曰熙、曰愈、曰若拙、曰上善並為三班奉職,曰余慶、曰誠為州長史、助教,曰貽廓等十一人複其身,仍各賜錢一萬。又錄世宗曾孫揆、柔及貴曾孫日宣、守禮曾孫若訥皆為三班奉職。 嘉祐四年,著作郎何鬲言:「昔舜受堯、禹受舜之天下,而封丹朱、商均以為國賓。周、漢以降,以及于唐,莫不崇奉先代,延及苗裔。本朝受周天下,而近代之盛莫如唐,自梁以下,皆不足以崇襲。臣願考求唐、周之裔,以備二王之後,授以爵命,封縣立廟,世世承襲,永為國賓。」事下太常議,曰:「古者立二王后,不惟繼絕,兼取其明德可法。五代草創,載祀不永,文章制度,一無可考。上取唐室,世數已遠,於經不合。惟周則我受禪之所自,義不可廢。宜訪求子孫,如孔子後衍聖公,授一京官,爵以公號,使專奉廟饗,歲時存問,賜之粟帛、牲器、祭服。每遇時祀,並從官給,其廟宇亦加嚴飾。如此,則上不失繼絕之義,度之於今,亦簡而易行。」從之。四月,詔曰:「先王推紹天之序,尚尊賢之義,褒其後嗣,賓以殊禮,豈非聖人稽古報功之大典哉?國家受命之元,繼周而王,雖民靈欣戴,歷數允集,而虞賓將遜,德美丕顯。頃者推命本始,褒及支庶,每遇南郊,許奏白身一名充班行,恩則厚矣,而義未稱。將上采姚、姒之舊,略循周、漢之典,詳其世嫡,優以公爵,異其仕進之路,申以土田之錫,俾廟寢有奉,饗祀不輟,庶幾乎《春秋》通三統、厚先代之制矣。宜令有司取柴氏譜系,于諸房中推最長一人,令歲時親奉周室祀事。如白身,即與京主簿,如為班行者,即比類換文資,仍封崇義公,與河南府、鄭州合入差遣,給公田十頃,專管勾陵廟。應緣祭饗禮料所須,皆從官給。如至知州資序,即別與差遣,卻取以次近親,令襲爵授官,永為定式。」八月,太常禮院定到內殿崇班、相州兵馬都監柴詠于柴氏諸族最長,詔換殿中丞,封崇義公,簽書奉寧軍節度判官事,以奉周祀。又以六廟在西京,而歲時祭饗無器服之數,令有司以三品服一、四品服二及所當用祭器給之。 熙寧四年,西京留司禦史台司馬光言:「崇義公柴詠祭祀不以儀式。周本郭姓,世宗後侄,為郭氏後。今存周後,則宜封郭氏子孫以奉周祀。」帝閱奏,問王安石,安石曰:「宋受天下于世宗,柴氏也。」帝曰:「為人後者為之子。」安石曰:「為人後於異姓,非禮也。雖受天下于郭氏,豈可以天下之故而易其姓氏所出?」帝然之。五年正月,柴詠致仕。詠長子早亡,嫡孫夷簡當襲。太常禮院言夷簡有過,合以次子西頭供奉官若訥承襲。詔以若訥為衛尉寺丞,襲封崇義公,簽書河南府判官廳公事。 政和八年,徽宗詔曰:「昔我藝祖受禪于周,嘉祐中擇柴氏旁支一名封崇義公。議者謂不當封周。然禪國者周,而三恪之封不及,禮蓋未盡。除崇義公依舊外,擇柴氏最長見在者以其祖父為周恭帝后,以其孫世世為宣義郎,監周陵廟,與知縣請給,以示繼絕之仁,為國二恪,永為定制。」 紹興五年,詔周世宗玄孫柴叔夏為右承奉郎,襲封崇義公,奉周後。二十六年,叔夏升知州資序,別與差遣。以子國器襲封,令居衢州。朝廷有大禮,則入侍祠如故事。其柴大有、柴安宅亦各補官。 淳祐九年,又以世宗八世孫柴彥穎特補承務郎,襲封崇義公。 時又求隋、唐及朱氏、李氏、石氏、劉氏、郭氏之後,及吳越、荊南、湖南、蜀漢諸國之子孫,皆命以官,使守其祀。具見《本紀》、《世家》。 錄先聖後,仁宗景祐二年,詔以孔子四十六世孫北海尉宗願為國子監主簿,襲封文宣公。皇祐三年七月,詔曰:「國朝以來,世以孔氏子孫知仙源縣,使奉承廟祀。近歲廢而不行,非所以尊先聖也。宜以孔氏子孫知仙源縣事。」 至和初,太常博士祖無擇言:「按前史,孔子後襲封者,在漢、魏曰褒成、褒尊、宗聖,在晉、宋曰奉聖,後魏曰崇聖,北齊曰恭聖,後周、隋並封鄒國,唐初曰褒聖,開元中,始追諡孔子為文宣王。又以其後為文宣公,不可以祖諡而加後嗣。」遂詔有司定封宗願衍聖公,令世襲焉。 治平初,用京東提點王綱言,自今勿以孔氏子弟知仙源縣,其襲封人如無親屬在鄉里,令常任近便官,不得去家廟。 熙寧中,以四十八代孫若蒙為沂州新泰縣主簿,襲封。 元祐初,朝議大夫孔宗翰辭司農少卿,請依家世例知兗州以奉祀。又言:「孔子後襲封疏爵,本為侍祠,今乃兼領他官,不在故郡。請自今襲封者無兼他職,終身使在鄉里。」朝議依所請,命官以司其用度,立學以訓其子孫,襲封者專主祠事,增賜田百頃,供祭祀之余許均贍族人。其差墓戶並如舊法。賜書,置教授一員,教諭其家子弟,鄉鄰或願學者聽。改衍聖公為奉聖公,及刪定家祭冕服等制度頒賜之。其後,通直郎孔宗壽等舉若蒙弟若虛襲封,仍請自今眾議擇承襲之人,不必子繼,庶幾留意祖廟,惇睦族人。 宣和三年,詔宣議郎孔端友襲封衍聖公,為通直郎、直秘閣,仍許就任關升,以示崇獎。端友言:詔敕文宣王后與親屬一人判司簿尉,今孔若采當承繼推恩。詔補迪功郎。 高宗紹興二年,以四十九代孫孔玠襲封衍聖公。其後,以搢、以文遠、以萬春、以洙,終宋世,皆襲封主祀事。 群臣朝覲出使宴餞之儀。太祖、太宗朝,藩鎮牧伯,沿五代舊制,入覲及被召、使回,客省齎簽賜酒食。節度使十日,留後七日,觀察使五日。代還,節度使五日,留後三日,觀察一日,防禦使、團練使、刺史並賜生料。節度使以私故到闕下,及步軍都虞候以上出使回者,亦賜酒食、熟羊。群臣出使回朝,見日,面賜酒食,中書、樞密、宣徽使、使相並樞密使伴;三司使、學士、東宮三師、僕射、御史大夫、節度使並宣徽使伴。兩省五品以上、侍御史、中丞、三司副使、東宮三少、尚書丞郎、卿監、上將軍、留後、觀察防禦團練使、剌史、宣慶宣政昭宣使並客省使伴;少卿監、大將軍、諸司使以下任發運轉運提點刑獄、知軍州、通判、都監、巡檢回者即賜,並通事舍人伴;客省、引進、四方館、閣門使並本廳就食。群臣賀,賜衣;奉慰,並特賜茶酒,或賜食外任遣人進奉,亦賜酒食,或生料。自十月一日後盡正月,每五日起居,百官皆賜茶酒,諸軍分校三日一賜。冬至、二社、重陽、寒食,樞密近臣、禁軍大校或賜宴其第及府署中,率以為常。 大中祥符五年,詔自今兩省五品、尚書省四品、諸司三品以上官,同列出使,並許醵錢餞飲,仍休假一日。余官有親屬僚友出行,任以休務日餞送。故事,樞密、節度使、使相還朝,咸賜宴于外苑。見辭日,長春殿賜酒五行,仍設食,當直翰林龍圖閣學士以上、皇親、觀察使預坐。八年四月,侍衛步軍副都指揮使王能自鎮定來朝,宴于長春殿。閣門言:「舊制,節度使掌兵,無此禮例。既赴坐,則殿前馬軍都校當侍立,於品秩非便。」遂令皆預位。 中興,仍舊制。凡宰相、樞密、執政、使相、節度、外國使見辭及來朝,皆賜宴內殿或都亭驛,或賜茶酒,並如儀。 時節饋廩。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以宰相王旦生日,詔賜羊三十口、酒五十壺、米麵各二十斛,令諸司供帳,京府具衙前樂,許宴其親友。旦遂會近列及丞郎、給諫、修史屬官。俄又賜樞密使副、參知政事羊三十口,酒三十壺、米麵各三十斛。其後,以廢務非便,奏罷會,而賜如故。又制:僕射、御史大夫、中丞、節度、留後、觀察、內客省使、權知開封府,正、至、寒食,並客省齎簽賜羊、酒、米、面;立春賜春盤;寒食神餤、餳粥;端午粽子;伏日蜜沙冰;重陽糕,並有酒;三伏日,又五日一賜冰。四廂及廂都指揮使,中書舍人,統軍,防禦、團練使,刺史,客省使,樞密都承旨,知銀台司、審刑院,三司三司勾院,諸司使,禁軍校、忠佐,海外諸蕃進奉領刺史以上,至寒食,並賜節料;立春,奉內朝者皆賜幡勝。 元祐二年十一月冬至,詔賜禦筵于呂公著私第,遣中使賜上尊酒、香藥、果實、縷金花等,以禦飲器勸酒,遣教坊樂工,給內帑錢賜之。及暮賜燭,傳宣令繼燭,皆異恩也。 紹興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高宗賜宰臣秦檜詔曰:「省所奏辭免生日賜宴。朕聞賢聖之興必五百歲,君臣之遇蓋亦千載。夫以不世之英,值難逢之會,則其始生之日,可不為天下慶乎!式燕樂衎,所以示慶也。非喬嶽之神無以生申、甫,非宣王之能任賢無以致中興。今日之事,不亦臣主俱榮哉?宜服異恩,毋守沖節。所請宜不允。」 宋朝之制,凡外國使至,及其君長來朝,皆宴於內殿,近臣及刺史、正郎、都虞候以上皆預。 太祖建隆元年八月三日,宴近臣於廣政殿,江南、吳越朝貢使皆預。乾德三年五月十六日,宴近臣及孟昶於大明殿。開寶四年五月七日,宴近臣及劉鋹於崇德殿。十一月五日,江南李煜、吳越錢俶各遣子弟來朝,宴於崇德殿。八年三月晦,宴契丹使于長春殿。 太平興國二年二月十一日,宴兩浙進奉使、契丹國信使及李煜、劉鋹、禁軍都指揮使以上于崇德殿,不舉樂,酒七行而罷。契丹遣使賀登極也。五月十一日,再宴契丹使於崇德殿,酒九行而罷,以其貢助山陵也。三年正月十六日,宴劉鋹、李煜、契丹使、諸國蕃客於崇德殿,以契丹使來賀正故也。三月二十五日,吳越錢俶來朝,宴于長春殿,親王、宰相、節度使、劉鋹、李煜皆預。十月十六日,宴宰相、親王以下及契丹使、高麗使、諸州進奉使於崇德殿,以乾明節罷大宴故也。是後,宴外國使為常。 其君長來朝,先遣使迎勞於候館,使者朝服稱制曰「奉制勞某主」,國主迎於門外,與使者俱入升階,使者執束帛,稱有制,國主北面再拜稽首受幣,又再拜稽首,以土物儐,使者再拜受。國主送使者出,鴻臚引詣朝堂,所司奏聞,通事舍人承敕宣勞,再拜就館。翌日,遣使戒見日如儀。又次日,奉見於乾元殿,設黃麾仗及宮縣大樂。典儀設國主位於縣南道西北向,又設其國諸官之位於其後。所司迎引,國主服其國服,至明德門外,通事舍人引就位。侍中奏中嚴,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出自西房,即禦位。典儀贊拜,國主再拜稽首。侍中承制降勞,皆再拜稽首,敕升坐,又再拜稽首,至坐,俯伏避席。侍中承制曰「無下拜」,國主復位。次引其國諸官以次入,就位,再拜並如上儀。侍中又承制勞還館,通事舍人引國主降,復位,再拜稽首,出。其國諸官皆再拜,以次出。侍中奏禮畢,皇帝降坐。其錫宴與受諸國使表及幣皆有儀,具載《開寶通禮》。 契丹國使入聘見辭儀。自景德澶淵會盟之後,始有契丹國信使副元正、聖節朝見。大中祥符九年,有司遂定儀注。 前一日,習儀於驛。見日,皇帝禦崇德殿。宰臣、樞密使以下大班起居訖,至員僚起居後,館伴使副一班入就位,東面立。次接書匣閣門使升殿立。次通事入,不通,喝拜,兩拜,奏聖躬萬福,又喝兩拜,隨呼萬歲,喝祗候,赴東西接引使副位。舍人引契丹使副自外捧書匣入,當殿前立。天武官抬禮物分東西向入,列于殿下,以東為上。舍人喝天武官起居,兩拜,隨呼萬歲,奏聖躬萬福,喝各祗候。閣門從東階降,至契丹使位北。舍人揖使跪進書匣,閣門側身搢笏、跪接,舍人受之。契丹使立,閣門執笏捧書匣升殿,當御前進呈訖,授內侍都知,都知拆書以授宰臣,宰臣、樞密進呈訖,遂抬禮物出。舍人與館伴使副引契丹使副至東階下,閣門使下殿揖引同升,立御前。至國信大使傳國主問聖體,通事傳譯,舍人當御前鞠躬傳奏訖,揖起北使。皇帝宣閣門回問國主,北使跪奏,舍人當御前鞠躬奏訖,遂揖北使起,卻引降階至辭見位,面西揖躬。舍人當殿通北朝國信使某官某祗候見,應喏絕,引當殿,喝拜,大起居其拜舞並依本國禮 ,出班謝面天顏,歸位,喝拜舞蹈訖,又出班謝沿路驛館禦筵茶藥及傳宣撫問,複歸位,喝拜舞蹈訖,舍人宣有敕賜窄衣一對、金蹀躞子一、金塗銀冠一、靴一兩、衣著三百匹、銀二百兩、鞍轡馬一每句應喏 ,跪受,起,拜舞蹈訖,喝祗候,應喏西出凡傳語並奏聖躬萬福、致辭,並通事傳譯,舍人當殿鞠躬奏聞,後同 。次通北朝國信副使某官某祗候見,其拜舞、謝賜、致詞並如上儀,西出其敕賜衣一對,金腰帶一,襆頭、靴、笏、衣著二百匹,銀器一百兩,鞍轡馬一 。次通事及舍人引舍利已下分班入,不通,便引合班,贊喝大起居,拜舞如儀。舍人喝有敕賜衣服、束帶、衣著、銀器分物,應喏跪受,抬擔床絕,起,舞蹈拜訖,喝各祗候分班引出。次引差來通事以下從人分班入,不通,便引合班,喝兩拜,奏聖躬萬福,又拜,隨呼萬歲,喝有敕各賜衣服、腰帶、衣著、銀器分物,應喏跪受,起,喝兩拜,隨拜萬歲,喝各祗候唱喏分班引出。次行門、殿直入,起居訖,殿上侍立。文明殿樞密直學士、三司使、內客省使下殿。舍人合班奏報閣門無事,唱喏訖,卷班西出。客省、閣門使以下東出,其排立,供奉官已下橫行合班。宣徽使殿上喝供奉官已下各祗候分班出,並如常儀。皇帝降坐還內。 宴日,契丹使副以下服所賜,承受引赴長春殿門外,並侍宴臣僚宰執、親王、樞密使以下祗候。俟長春殿諸司排當有備,閣門使附入內都知奏班齊,皇帝坐,鳴鞭,宰臣、親王以下並宰執分班,舍人引入。其契丹使副綴親王班入。舍人通某甲以下,唱喏,班首奏聖躬萬福,喝各就坐、兩拜,隨呼萬歲,喝就坐,分班引上殿。或皇帝撫問契丹使副,舍人便引下殿,喝兩拜,隨拜萬歲,喝各就坐。次舍人、通事分引舍利以下東西分班,喝兩拜,喝就坐,分引赴兩廊下。次舍人引差來通事、從人東西分班入,合班,喝兩拜,隨拜萬歲,喝就坐,分引赴兩廊。次喝教坊已下兩拜,班首奏聖躬萬福,又喝拜,兩拜,隨拜萬歲,喝各祗候。次引看盞二人稍近前,喝拜,兩拜,隨拜萬歲,喝上殿祗候,分東西上殿立。有司進茶床,內侍酹酒,訖,閣門使殿上御前鞠躬奏某甲已下進酒,餘如常儀。宴起,宰臣已下降階,舍人喝兩拜,搢笏,舞蹈,喝各祗候,分班出。次舍利合班,喝兩拜,舞蹈,三拜,拜謝訖,喝各祗候分引出。次通事、從人合班,喝兩拜,隨拜萬歲,喝各祗候,分班引出。次喝教坊使已下兩拜,隨拜萬歲,喝各祗候。如傳宣賜茶酒,又喝謝茶酒拜,兩拜,隨拜萬歲,喝各祗候,出。閣門使殿上近前側奏無事,皇帝降坐,鳴鞭還內。 辭日,皇帝坐,內殿起居班欲絕,諸司排當有備,催合侍宴臣僚東西相向,班立崇德殿庭。俟奏班齊,舍人喝拜,東西班殿侍兩拜,奏聖躬萬福,喝各祗候。次舍人通館伴使副某甲以下常起居,次通契丹使某甲常起居,次通副使某甲常起居,俱引赴西面立。次通宰臣以下橫行,通某甲以下,應喏,奏聖躬萬福,喝各就坐,應喏,兩拜呼萬歲,分升殿東西向立。次通事、舍人引契丹舍利以下,次差來通事、從人俱分班入,當殿兩拜,奏聖躬萬福,喝各就坐,兩拜,呼萬歲,分引赴兩廊立。次通教坊使、看盞。及進茶床、酹酒並閣門奏進酒,並如長春宴日之儀。酒五巡,起。宰臣以下降階班立,兩拜、搢笏、舞蹈,三拜,喝各祗候。宰臣以下並三司使、文明殿學士、樞密直學士升殿侍立,其餘臣僚並契丹使並出。次引舍利及差來從人,俱兩拜萬歲訖,分班引出。如傳宣賜茶酒,更喝謝拜如前儀。已上班絕,舍人再引契丹使入,西面揖躬。舍人當殿通北朝國信使某祗候辭,通訖,引當殿兩拜,出班致辭,歸位,又兩拜訖,宣有敕賜,跪受拜舞訖,喝好去,遂引出。次引副使致詞、受賜、拜舞如前儀,亦出。次引舍利已下,次引差來通事、從人,俱分班入,舍人喝有敕賜衣服、衣著、銀器分物,各應喏跪受,候抬擔床絕,就拜,起,又兩拜萬歲,喝好去,分班引出。其使副各服所賜,再引入,當殿兩拜萬歲訖,喝祗候,引升殿,當御前立。皇帝宣閣門使授旨傳語國主,舍人揖國信使跪,閣門使傳旨通譯訖,揖國信使起立,閣門使御前搢笏,於內侍都知處奉授書匣,舍人揖國信使跪,閣門使跪分付訖,揖起下殿,西出。 政和詳定五禮,有《紫宸殿大遼使朝見儀》、《紫宸殿正旦宴大遼使儀》、《紫宸殿大遼使朝辭儀》、《崇政殿假日大遼使朝見儀》、《崇政殿假日大遼使朝辭儀》。其紫宸殿赴宴,遼使副位禦坐西,諸衛上將軍之南。夏使副在東朵殿,並西向北上。高麗、交阯使副在西朵殿,並東向北上,遼使舍利、從人各在其南。夏使從人在東廊舍利之南,諸蕃使副首領、高麗交阯從人、溪峒衙內指揮使在西廊舍利之南。又至各就位,有分引兩廊班首詣禦坐進酒,樂作,贊各賜酒,群官俱再拜就坐。酒五行,皆作樂賜華,皇帝再坐,赴宴官行謝華之禮。 夏國進奉使見辭儀。夏國歲以正旦、聖節入貢。元豐八年,使來。詔夏國見辭儀制依嘉祐八年,見於皇儀殿門外,朝辭詣垂拱殿。 政和新儀:夏使見日,俟見班絕、謝班前,使奉奉表,引入殿庭,副使隨入,西向立,舍人揖躬。舍人當殿躬奏夏國進奉使姓名以下祗候見,引當殿前跪進表函,舍人受之,副入內侍省官進呈。使者起,歸位,四拜起居。舍人宣有敕賜某物,兼賜酒饌。跪受,箱過,俯伏興,再拜。舍人曰各祗候,揖西出。次從人入,不奏,即引當殿四拜起居。舍人宣賜分物,兼賜酒食。跪受,箱過,俯伏興,再拜。舍人曰各祗候,揖西出。辭日,引使副入殿庭,西向立,舍人揖躬。舍人當殿躬奏夏國進奉使姓名以下祗候辭,引當殿四拜。宣賜某物酒饌,再拜如見儀。凡蕃使見辭,同日者,先夏國,次高麗,次交阯,次海外蕃客,次諸蠻。 高麗進奉使見辭儀。見日,使捧表函,引入殿庭,副使隨入,西向立,舍人鞠躬,當殿前通高麗國進奉使姓名以下祗候見,引當殿,使稍前跪進表函,俯伏興訖,歸位大起居。班首出班躬謝起居,歸位,再拜,又出班謝面天顏、沿路館券、都城門外茶酒,歸位,再拜,搢笏,舞蹈,俯伏興,再拜。舍人宣有敕賜某物兼賜酒食,搢笏,跪受,箱過,俯伏興,再拜。舍人曰各祗候,揖西出。次押物以下入,不通,即引當殿四拜起居。宣有敕賜某物兼賜酒食,跪受,箱過,俯伏興,再拜起居。舍人曰各祗候,揖西出。 辭日,引使副入殿庭,西向立,舍人揖躬。舍人當殿躬通高麗進奉使姓名以下祗候辭,引當殿四拜起居。班首出、班致詞,歸位,再拜。舍人宣有敕賜某物兼賜酒食,搢笏,跪受,箱過,俯伏興,再拜。舍人曰好去,揖西出。次從人入辭,如見。 政和元年,詔高麗在西北二國之間,自今可依熙甯十年指揮隸樞密院。明年入貢,詔複用熙寧例,以文臣充接伴使副,仍往還許上殿。七年,賜以籩豆各十二,簠簋各四,登一,鉶二,鼎二,罍洗一,尊二。銘曰:「惟爾令德孝恭,世稱東蕃,有來顯相,予一人嘉之。用錫爾寶尊,以甯爾祖考。子子孫孫,其永保之!」紹興二年,高麗遣使副來貢,並賜酒食于同文館。 金國聘使見辭儀。宣和元年,金使李善慶等來,遣直秘閣趙有開偕善慶等報聘。已而金使複至,用新羅使人禮,引見宣政殿,徽宗臨軒受使者書。自後屢遣使來,帝待之甚厚,時引上殿奏事,賜予不貲,禮遇並用契丹故事。 紹興三年十二月,宰臣進呈金使李永壽等正旦入見。故事,百官俱入。上曰:「全盛之時,神京會同,朝廷之尊,百官之富,所以誇示。今暫駐於此。事從簡便。舊日禮數,豈可盡行?無庸俱入。」使人見辭,並賜食於殿門外。八年,金國遣使副來,就驛議和。詔王倫就驛賜宴。十一年十一月,金國遣審議使來。入見,時殿陛之儀議猶未決。議者謂「兵衛單弱,則非所以隆國體;欲設仗衛,恐駭虜情。」乃設黃麾仗千五百人於殿廊,蔽以帟幕,班定徹帷。十二年,扈從徽宗梓宮、皇太后使副來。十三年十一月,有司言:「賀正旦使初至,於盱眙軍賜宴。未審回程合與不合筵待?」詔內侍省差使臣二員沿路賜禦筵,一員於平江府,一員於鎮江府,一員於盱眙軍。尋詔:金國賀正旦人使到闕赴宴等坐次,令與宰臣相對稍南。使副上下馬于執政官上下馬處。三節人從並于宮門外上下馬。立班則于西班,與宰臣相對立。仍權移西班使相在東壁宰臣之東。十四年正月一日,宴金國人使於紫宸殿。文臣權侍郎已上、武臣刺史已上赴坐。自後正旦賜宴仿此。五月,金國始遣賀天申節使來。有司言合照舊例:北使賀生辰聖節使副隨宰臣紫宸殿上壽,進壽酒畢,皇帝、宰臣以下同使副酒三行,教坊作樂,三節人從不赴。既而三節人從有請,乞隨班上壽,詔許之,仍賜酒食。遇賀正,人使朝辭在上辛祠官致齋之內,仍用樂。二十九年,以皇太后崩,其賀正使副止就驛賜宴。見辭日,賜茶酒,並不舉樂。 大率北使至闕,先遣伴使賜禦筵于班荊館在赤岸,去府五十裏 ,酒七行。翌日登舟,至北郭稅亭,茶酒畢,上馬入余杭門,至都亭驛,賜褥被、钅沙鑼等。明日,臨安府書送酒食,閣門官入位,具朝見儀,投朝見榜子。又明日,入見。伴使至南宮門外下馬,北使至隔門內下馬。皇帝禦紫宸殿,六參官起居。北使見畢,退赴客省茶酒,遂宴垂拱殿,酒五行,惟從官已上預坐。是日,賜茶器名果。又明日,賜生餼。見之二日,與伴使偕往天竺燒香,上賜沉香、乳糖、齋筵、酒果。次至冷泉亭、呼猿洞而歸。翌日,賜內中酒果、風藥、花餳,赴守歲夜筵,酒五行,用傀儡。正月朔旦,朝賀禮畢,上遣大臣就驛賜禦筵。中使傳旨宣勸,酒九行。三日,客省簽賜酒食,內中賜酒果。遂赴浙江亭觀潮,酒七行。四日,赴玉津園燕射,命諸校善射者假管軍觀察使伴之,上賜弓矢。酒行樂作,伴射官與大使並射弓,館伴、副使並射弩。酒九行,退。五日,大宴集英殿,尚書郎、監察禦史已上皆預,學士撰致語。六日,朝辭退,賜襲衣、金帶、大銀器。臨安府書送贐儀。複遣執政官就驛賜宴。晚赴解換夜筵,伴使與北使皆親勸酬,且以衣物為侑。次日,加賜龍鳳茶、金鍍合。乘馬出北闕門登舟,宿赤岸。又次日,複遣近臣押賜禦筵。 自到闕朝見、燕射、朝辭,共賜大使金千四百兩,副使金八百八十兩,衣各三襲,金帶各三條。都管上節各賜銀四十兩,中下節各三十兩,衣一襲、塗金帶一條。使人到闕筵宴,凡用樂人三百人,百戲軍七十人,築球軍三十二人,起立球門行人三十二人,旗鼓四十人,並下臨安府差;相撲一十五人,於御前等子內差,並前期教習之。 諸國朝貢,其交州、宜州、黎州諸國見辭,並如上儀。惟迓勞宴賚之數,則有殺焉。其授書皆令有司付之。又有西蕃唃氏、西南諸蕃占城、回鶻、大食、於闐、三佛齊、邛部川蠻及溪峒之屬,或比間數歲入貢。層檀、日本、大理、注輦、蒲甘、龜茲、佛泥、拂菻、真臘、羅殿、渤泥、邈黎、闍婆、甘眉流諸國入貢,或一再,或三四,不常至。注輦、三佛齊使者至,以真珠、龍腦、金蓮花等登陛跪散之,謂之「撒殿」。 元祐二年,知潁昌府韓縝言:「交阯小國,其使人將及境,臣嘗近弼,難以抗禮。按元豐中迓以兵官,餞以通判,使副詣府,其犒設令兵官主之。請如故事。」仍詔所過郡,凡前宰相、執政官知判者亦如之。又詔立回賜于闐國信分物法。歲遣貢使雖多,止一加賜。又命于闐國使以表章至,則間歲聽一入貢,余令于熙、秦州貿易。 禮部言:「元豐著令,西南五姓蕃,每五年許一貢。今西南蕃泰平軍入貢,期限未及。」詔特許之。學士院言:「諸蕃初入貢者,請令安撫、鈐轄、轉運等司體問其國所在遠近大小,與見今入貢何國為比,保明聞奏,庶待遇之禮不致失當。」宣和詔蕃國入貢,令本路驗實保明。如涉詐偽,以上書詐不實論。 建炎三年,占城國王遣使進貢,適遇大禮,遂加恩,特授檢校少傅,加食邑。自後明堂郊祀,並仿此。紹興二年,占城國王遣使貢沉香、犀、象、玳瑁等,答以綾錦銀絹。 建炎四年,南平王薨,差廣南西路轉運副使尹東玽充弔祭使,賜絹布各五百匹,羊、酒、寓錢、寓彩、寓金銀等,就欽州授其國迎接人,制贈侍中,進封南越王。封其子為交阯郡王,遇大禮,並加恩如占城國王。淳熙元年,賜「安南國王」印,銅鑄,塗以金。 紹興七年,三佛齊國乞進章奏赴闕朝見,詔許之。令廣東經略司斟量,只許四十人到闕,進貢南珠、象齒、龍涎、珊瑚、琉璃、香藥。詔補保順慕化大將軍、三佛齊國王,給賜鞍馬、衣帶、銀器。賜使人宴於懷遠驛。淳熙五年,再入貢。計其直二萬五千緡,回賜綾錦羅絹等物、銀二千五百兩。 紹興三十一年正月,安南獻馴象。帝曰:「蠻夷貢方物乃其職,但朕不欲以異獸勞遠人。其令帥臣告諭,自今不必以馴象入貢。」三十二年,孝宗登極,詔曰:「比年以來,累有外國入貢,太上皇帝沖謙弗受,況朕氵京菲,又何以堪!自今諸國有欲朝貢者,令所在州軍以理諭遣,毋得以聞。」淳祐三年,安南國主陳日煚來貢,加賜功臣號。十一年,再來貢。景定三年六月,日煚上表貢獻,乞授其位於其子陳威晃。咸淳元年二月,加安南大國王陳日煚功臣,增「安善」二字;安南國王陳威晃功臣,增「守義」二字,各賜金帶、鞍馬、衣服。二年,複上表進貢禮物,賜金五百兩,賜帛一百匹,降詔嘉獎。 志第七十三禮二十三(賓禮五附錄) ○群臣上表儀宰臣赴上儀朝省集議班位臣僚上馬之制臣僚呵引之制 群臣上表儀。《通禮》:守宮設次於朝堂,文東武西,相對為首設中書令位於群臣之北。禮曹掾舉表案入,引中書令出,就南面立。禮部郎中取表授中書令,令即受表入奏。 其禮:凡正、至不受朝,及邦國大慶瑞、上尊號請舉行大禮,宰相率文武群臣暨諸軍將校、蕃夷酋長、道釋、耆老等詣東上閣門拜表,知表官跪授表於宰臣,宰臣跪授於閣門使,乃由通進司奏禦。凡有答詔,亦拜受於閣門,獲可,奏者奉表稱賀。其正、至,樞密使率內班拜表長春殿門外,亦閣門使受之。 又西京留守拜表儀制:留司百官每五日一上表起居,質明,並集長壽寺立班,置表於案,再拜以遣。其春、秋賜服及大慶瑞並如之。或令分司官齎詣行在,或止驛付南京留司,約用此制。若巡幸,東京則留司百官亦五日一上表起居,並集大相國寺。 其制:群臣詣閣拜奏者,首雲文武百僚具官臣某等言;常奏禦者,止雲臣某言,並稱尊號,已有功臣爵邑者具之;狀奏者,前後列銜,不稱尊號,亦雲功臣爵邑。其外,又有書疏、奏劄、榜子之類。 乾德二年,令有司詳定表首。太常禮院言:「僕射南省官品第二,太子三師官品第一,品位雖高,而南省上臺為尊,合以僕射充首。若專以品秩為定,則諸行侍郎品第四,列于諸司三品卿監之上,不可以品序為准。按唐貞元六年詔,每有慶賀及諸臣上表,併合上公為首,如三公闕,以令、僕行之。中書、門下列貢章表,則僕射是百僚師長,難同宮僚之例。」詔百官集議。翰林學士陶谷等曰:「按唐制:上臺、東宮並是廷臣,當時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為正宰相。貞觀末,帶同中書門下三品者方為宰相。今僕射既非宰相,合在大子三師之下,理固不疑。若以宮僚非廷臣,既宰相豈當兼領?今若先二品而後一品,升後列而退前班,紊其等威,事恐非順。請以太子三師為表首。」竇儀等曰:「東宮三師為表首,論討故典,實皆無據。左右僕射當為表首者,其事有六:按《六典》,尚書為百官之本,今自一品至六品常參官,皆以尚書省官為首,則僕射合為表首,一也。又唐制,上表無上公,即尚書令僕以下行之,其嗣王合隨宗正,若有班位,合依王品,則嗣王雖一品,不得為表首,二也。僕射位次三公,合為表首,三也。況僕射為百僚師長,東宮三師非師長之任,四也。晉天福中詔,謝賀上表,上公行之,如闕,即令僕射行之,五也。立制之班,卑者先入後出,尊者後入先出。今東宮一品立定,僕射乃入,僕射既退,東宮一品乃出,且在兩省之後,六也。」 詔從儀等議,以僕射為表首焉。 宰臣赴上儀。《開元禮》有任官初上相見之儀。宋制:凡牧守赴上,多仍州府舊禮。台省之制,宰相、親王、使相正衙謝訖,出文德殿便門至西廊,堂後官、兩省雜事迎參;至中書便門,兩省官迎班;升都堂,與送上官對揖見任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者 ,降階,又與送上官對拜訖,分東、西升坐於床。兩省雜事讀案,堂後官接案。搢笏頂筆判署,凡三道:一,司天監壽星見;二,開封府嘉禾合穗;三,澶州黃河清。並判准,始謝送上官,訖,三司使、學士、兩省官、待制、三司副使升堂展賀。百官先班中書門外,上事官降階,百官入,直省官通班贊致賀,歸後堂,與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相見,會食訖,退。 建隆三年,中書、門下言:「准唐天成元年詔故事,藩鎮帶平章事,合於都堂視事,刊石以記官族,輸禮錢三千貫。近年頗隳曩制。自今藩鎮帶平章事者,輸禮錢五百千,刻石記歲月。其錢以給兩省公用,望舉行之。」詔自今宰相及樞密使兼平章事、侍中、中書令者,輸禮錢三百千,藩鎮五百千,刻石以記如舊制。增秩者不再輸,舊相複入者輸如其數。 乾德二年,置參知政事,就宣徽院赴上,而樞密使、副止上事於本廳。後以曹彬兼侍中,為樞密使,特令赴中書上事。 大中祥符中,詔自今宰相官至僕射者,並於中書都堂赴上,不帶平章事亦令赴上。有司上儀注,宰相用常儀。僕射本省上日,郎中、員外班迎于都堂門內,尚書丞、郎於東廊階上稍近班迎揖,金吾將軍升殿展拜賀,禮生贊引,主事讀案。見任中書樞密使相、前任中書門下並不赴,余如宰相之儀。上訖,與本省禦史台四品、兩省五品、諸司三品以上會食。 右僕射王旦充玉清昭應宮使,有司按故事,宰相凡有吉慶,百官皆班賀。詔以未葺攸司,其班賀權罷。旦赴上修宮所,特賜會,丞、郎、三司副使以上悉預。自是宮觀使副上日皆賜會作樂。 天禧初,太保、平章事王旦為太尉。國朝以來,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儀。特詔有司詳定,就尚書省赴上,百官班迎,宰相而下悉集。御史大夫、中丞、知雜、三院禦史皆僚屬送上,判案三道。中丞以上,即京府尹、赤縣令、諸曹、節度、刺史、皇城、宮苑使悉集。翰林學士入院日賜設,惟學士、中書舍人赴坐。又資政、侍讀、侍講、龍圖閣學士、直學士兼秘書監並赴上。秘閣及兩省五品以上任三館學士、判館、修撰者,皆賜設焉。 朝省集議,前代不載其儀。宋初,刑政典禮之事當集議者,先下詔都省,省吏以告當議之官,悉集都堂,設左、右丞于堂之東北,南向;禦史中丞於堂之西北,南向;尚書、侍郎于堂東廂,西向;兩省侍郎、常侍、給事、諫舍於堂之西廂,東向;知名表郎官于堂之東南,北向;監議禦史於堂之西南,北向。又設左右司郎中、員外于左、右丞之後,三院禦史於中丞之後,郎中、員外于尚書、侍郎之後,起居、司諫、正言於諫舍之後。如有僕射、御史大夫,即于左右丞,中丞之前。如更有他官,即諸司三品于侍郎之南,東宮一品于尚書之前,武班二品於諫舍之南,皆重行異位。卑者先就席。左、右丞升廳,省吏抗聲揖群官就坐,知名表郎官以所議事授所司奉詣左、右丞,左、右丞執卷讀訖授中丞、中丞授于尚書、侍郎,以次讀訖,複授知名表郎官。將畢,左、右丞奉筆叩頭揖群官,以一副紙書所議事節署字於下,授四坐。監議禦史命吏告雲:「所見不同者請不署字。」以官高者為表首。如止集本省官,坐如常儀,其知名表郎官、監議禦史坐仍北向。惟僕射以上得乘馬至都堂,他官雖同平章,事亦止屏外。 明道二年,尚書議莊獻、莊懿太后升祔,省官帶內外制、兼三司副使承例移文不赴。 監議禦史段少連以為官帶近職,一時之選,宜有建明,不當反自高異。乃奏議事不集以違制論。從之。 集賢校理趙良規言:「國朝故事,令敕儀制,別有學士、知制誥、待制、三司副使著位,視品與前朝異,固無在朝敘職、入省敘官之說。若全不論職,則後行員外郎兼學士,在朝立丞、郎上,入省居比、駕下;知制誥、待制入朝與侍郎同列,入省分廁散郎;員外郎任三司副使、郎中任判官,在三司為參佐,入本省為正員。所以舊來議事,集尚書省官,帶職者不赴。別詔三省悉集,則及大小兩省;內朝官悉集,則及學士、待制、三司副使;更集他官,則諸司三品、武官二品,各次本司長官。故事,尚書省官帶知制誥,中書省奏班簿,是於尚書省、禦史台了不著籍,故有絕曹之語。又凡定學士、舍人、兩省著位,除先後入外,若有升降,皆特稟朝旨,豈有在朝、入省迭為高下?」禦史台、禮院詳定,久不決。 判禮院馮元等曰:「會議之文,由來非一,或出朝廷別旨,或循官司舊規。故集本省者,即南省官;集學士、兩省、台官者,容有兩制、給舍、中丞;集學士、台省及諸司四品以上者,容有卿、監;集文武百官者,容有諸衛。蓋謀事有小大,集官有等差,率系詔文,乃該餘職。少連乙太常易名之細,考功覆議之常,誤謂群司普當會席,列為具奏,嬰以嚴科,遂使絕曹清列,還入本行,分局常員,略無異等。請臣僚擬諡,止集南省官屬,或事緣體大,臨時敕判,兼召三省、台、寺,即依舊例。」禦史台言:「今尚書省官任兩制者,系台省之籍,無坐曹之實。論職官之言,正為絕曹者設,豈可受祿則系官定奉,議事則絕曹為辭?況王旦、王化基、趙安仁、晁迥、杜鎬、楊億皆嘗預議於尚書省。故相李昉為主客郎中、知制誥日,屢經都省議事。又議大事,僕射、御史大夫入省,唯僕射至廳下馬,於今行之,所以重本省也。故都堂會議,列狀以品,就坐以官,忽此更張,恐非通理。」 禮官吳育曰:「兩奏各有未安。尚書省制度雖崇,亦天子之有司,在朝廷既殊班列,入有司輒易尊卑,是以朝省為彼我、官職分二事也。兩制近職,若有事議而雲絕班不赴,非所以求至當。且知制誥中書省奏班簿,是謂絕班。翰林學士亦知制誥,不絕班簿。此因循之制,非確據也。縱絕班有例,而絕官無聞,一人命書,三省連判,而都無所系,止為奉錢,豈命官之禮?今取典故中最明一事,足以質定。祥符五年僕射上事儀:絕班之官,別頭贊引,不與本省官同在迎班。請凡會議,省官帶近職者,別作一行而坐,自為序列,非以相壓。若招兩制、台省、諸司、諸衛官畢集,則各從其類,自作一行,書議如其位次。」 詔尚書省議事,應帶職官三司副使以上並不赴,如遇集議大事,令赴,別設坐次。 是歲,紫宸、垂拱殿刊石為百官表位。三司使,內朝班學士右,獨立石位;門外,亦班其上。 熙寧二年,禦史台、太常禮院詳定臣僚禦路上馬之制:近上臣僚及北使到闕,並於禦路上行馬。中書樞密院執政官、宣徽院、禦史中丞、知雜禦史、左右金吾、攝事官清道者,導從呵止依舊式,其三司副使以上亦許出節。正任觀察使以上與合出節臣僚,並許自宣德門外至天漢橋北禦路上行馬,如從賀出入及宗室內庭諸宮院車騎,並不在此限。 禦史台又言:「舊制:百官台參、辭謝臣僚于朝堂,先赴三院禦史幕次,又赴中丞幕次,得以體按老疾。今止于禦史廳一員對拜,不惟有失舊儀,兼恐不能公共參驗。請如舊制朝堂拜揖,遇放常朝,即詣禦史台。」已而詔宰臣、親王、使相、兩府、宣徽使,遇入樞密院門,許至從南第二門外上下馬。又詔:宰臣上馬,樞密院次之,諸司又次之,左、右丞上下馬處並同兩省侍郎。 禦史台言:「左丞蒲宗孟、右丞王安禮賀僕射上尚書省,於都堂下馬。按左、右丞上下馬於本廳。請付有司推治。」安禮爭論上前,以為今日置左、右丞為執政官,不應有厚薄。左、右丞於都堂上下馬自此始。 尋詔執政官退朝上馬,宰臣于樞密院,余於隔門外。都堂聚議退,左丞于門下侍郎廳,右丞于中書侍郎廳。品官詣尚書省上下馬依雜壓,大中大夫以上就第一貯廊,監察禦史以上就過道,諸六曹尚書、侍郎即大中大夫以上就本廳,監察禦史以上就客位,餘並過道門外。 政和朝參臣僚上馬次序:俟皇城門開,樞密入,次三省執政官,次一品二品文臣觕、六曹侍郎、殿中監、開封尹、大司成、侍從官、兩省,次百官,禦史台編欄以次入。 其宰相罷政,韓琦以司徒、節度判相州,曾公亮以司空、節度為集禧觀使,王安石以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江甯府。曹佾以中書令、節度充景靈宮使,韓絳以觀文殿大學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致仕太師文彥博來朝,其大朝會班位儀物如之。吳育以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為西太一宮使,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而已。自是,舊相按例重輕以特旨行之。 治平四年,禦史台言:「慶曆中,有詔詳定武臣出節呵引之制:節度使在尚書下,三節。節度觀察留後在諸行侍郎下,兩節。觀察使在中書舍人下,諸衛大將軍、防禦,團練使在大卿監下,內客省使比諸司大卿,景福殿使比將作監,引進使比庶子,在防禦使上,以上各一節。諸州刺史、諸衛將軍在少卿監下,宣慶、四方館使比少卿,宣政、昭宣、閣門使比司天監少監,諸衛將軍上,皇城使以下諸司使比郎中,客省、引進、閣門副使比員外郎,樞密都承旨在司天少監下、閣門使上,副都承旨在閣門使下,樞密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在諸司使下,以上並兩人呵引。當時已施行矣,而皇祐編敕刪去此制,請複舉行。」 志第七十四禮二十四(軍禮) ○祃祭閱武受降獻俘田獵打球救日伐鼓 祃,師祭也,宜居軍禮之首。講武次之,受降、獻俘又次之。田獵以下,亦各以類附焉。 軍前大旗曰牙,師出必祭,謂之祃。後魏出師,又建纛頭旗上。太宗征河東,出京前一日,遣右贊善大夫潘慎修出郊,用少牢一祭蚩尤、祃牙;遣著作佐郎李巨源即北郊望氣壇用香、柳枝、燈油、乳粥、酥蜜餅、果,祭北方天王。 咸平中,詔太常禮院定祃儀。所司除地為壇,兩壝繞以青繩,張幄帟,置軍牙、六纛位版。版方七寸,厚和三分。祭用剛日,具饌。牲用大牢,以羊豕代。其幣長一丈八尺,軍牙以白,六纛以皂。都部署初獻,副都部署亞獻,部署三獻,皆戎服,清齋一宿。將校陪位。禮畢焚幣,釁鼓以一牢。又擇日祭馬祖、馬社。 閱武,仍前代制。太祖、太宗征伐四方,親講武事,故不盡用定儀,亦不常其處。鑿講武池朱明門外以習水戰。複築講武台城西楊村,秋九月大閱,與從臣登臺觀焉。 真宗詔有司擇地含輝門外之東武村為廣場,馮高為台,臺上設屋,構行宮。其夜三鼓,殿前、侍衛馬步諸軍分出諸門。詰旦,帝乘馬,從官並戎服,賜以窄袍。至行宮,諸軍陣台前,左右相向,步騎交屬亙二十裏,諸班衛士翼從于後。有司奏成列,帝升台東向,禦戎帳,召從臣坐觀之。殿前都指揮使王超執五方旗以節進退,又於兩陣中起候台相望,使人執旗如臺上之數以相應。初舉黃旗,諸軍旅拜。舉赤旗則騎進,舉青旗則步進。每旗動則鼓駴士噪,聲震百裏外,皆三挑乃退。次舉白旗,諸軍複再拜,呼萬歲。有司奏陣堅而整,士勇而厲,欲再舉,詔止之,遂舉黑旗以振旅。軍于左者略右陣以還,由台前出西北隅;軍于右者略左陣以還,由台前出西南隅,並凱旋以退。乃召從臣宴,教坊奏樂。回禦東華門,閱諸軍還營,鈞容奏樂於樓下,複召從臣坐,賜飲。明日,又賜近臣飲於中書,諸軍將校飲于營中,內職飲於軍器庫,諸班衛士飲于殿門外。 神宗閱左藏庫副使幵斌所教牌手於崇政殿,乃命殿前步軍司擇驍健者依法教習。自是,營屯及更戍諸軍、畿甸三路民兵皆隨伎藝召見親閱焉。凡閱試禁衛、戍軍、民兵,總率第其精觕,賜以金帛;而超等高者,至命為吏選官,其典領者優加職秩。涇原經略蔡挺肄習諸將軍馬,點閱周悉,隊伍有法,入為樞密副使,因言於上而引試之。舊以七軍營陣校試,而分數不齊,前後牴牾。命校試官采掇定為八軍法。及軍法成,頒行諸路。既又定九軍法,以一軍營陣,即城南好草披閱之,皆有賞賚。其按閱炮場連弩及便坐日閱召募新軍時,令習戰如故事。 建炎三年六月,高宗諭輔臣曰:「朕欲親閱武。」宰臣呂頤浩曰:「方右武之時,理當如此。祖宗時不忘武備,如鑿金明池,益欲習水戰。」張浚曰:「祖宗每上巳遊,必命衛士馳射,因而激賞,亦所以講武也。」帝曰:「朕非久命諸將各閱所部人馬,當召卿等共觀,足以知諸將能否。」後以巡幸,不果行。 紹興五年正月,始禦射殿,閱諸班直殿前司諸軍指教使臣、親從宿衛親兵並提轄部押親兵使臣射射。共一千二百六十人,每六十人作一撥。遂詔戶部支金千兩,付樞密院激賞庫充犒用。三月,禦射殿,閱等子趙青等五十人角力,轉資,支賜錢銀有差。八月,禦射殿,閱廣東路經略司解發到韶州士庶子弟陳裕試神臂弓,特補進武校尉,賜紫羅窄衫、銀束帶,差充本路經略司指使。十四年十一月,閱殿前馬步軍將士藝精者,賞有差。自是,歲以冬月行之,號曰冬教。三十年十月,禦射殿,引三衙統制、同統制、統領、同統領入內射射,詔餘合赴內殿教人,依年例支降例物,令逐司自行按試等第給散舊例,每歲引三衙官兵教。是日,止引統制、統領,故有是詔 。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禦射殿隔門特坐,引呈新舊行門射射。 乾道二年十一月,幸候潮門外大教場,次幸白石教場。應從駕臣僚,自祥曦殿並戎服起居,從駕往回。內管軍、禦帶、環衛官從駕,宰執以下免從。就逐幕次賜食,俟進晚膳畢,免奏萬福,並免茶,從駕還內。二十四日,幸候潮門外大教場,進早膳,次幸白石教場閱兵。三衙率將佐等導駕詣白石,皇帝登臺,三衙統制、統領官等起居畢,舉黃旗,諸軍皆三呼萬歲拜訖,三衙管軍奏報取旨,馬軍上馬打圍教場。舉白旗,三司馬軍首尾相接;舉紅旗,向台合圍,聽一金止。軍馬各就圍地,作圓形排立。射生官兵隨鼓聲出馬射獐兔,一金止。疊金,射生官兵各歸陣隊。舉黃旗,射生官兵就禦台下獻所獲。帝遂慰勞,賜賚諸將鞍馬金帶,以及士卒。諸軍歡騰,鼓舞就列。百姓觀者如山。時久陰曀,暨帝出郊,雲霧解駁,風日開霽。帝遣諭主管殿前司王琪等曰:「前日之教,師律整嚴,人無嘩囂,分合應度,朕甚悅之,皆卿等力也。」琪等曰:「此陛下神武之化,六軍恭謹所致。臣願得以此為陛下剿絕奸宄。」 四年十月,殿前司言:「相視龍王堂北、江岸以東茅灘一帶平地,可作教場。已修築將壇,將來三司馬步軍並各全裝,披帶衣甲,執色器械,至日,先赴教場下方營排辦,俟駕登臺,聽金鼓起居畢,依資次變陣教閱。所有聖駕出郊,除禁衛外,欲于本司入陣馬軍內摘差護聖馬軍八百人騎、弓箭、器械,作十六隊,于儀衛前後引從,各分八隊,隊各五十人,往回沿路,各奏隨軍鼓笛大樂。及摘差本司入教陣隊內諸軍步親隨一千人,並統領將官三員,至日,先赴將台下,各分左右,于後壁周圍留空地三十步,以容禁衛,外作三重環立。」十六日。車駕至灘上。諸軍人馬,前一日於教場東列幕宿營。是日,三衙管軍與各軍統領將佐導駕乘馬至護聖步軍大教場亭,更禦甲胄至灘上。皇帝登臺,三衙起居畢,權主管殿前司王逵奏三司人馬齊,舉黃旗,諸軍呼拜者三。逵奏請從頭教。中軍鳴角,倒門角旗出營,馬步軍簇隊成,收鼓訖。連三鼓,馬軍上馬,步人撮起旗槍。四鼓舉白旗,中軍鼓聲旗應,變方陣為備敵之形。別高一鼓,步軍四向作禦敵之勢,且戰且前,馬軍出陳作戰鬥之勢。別高一鼓,各分歸地分。五鼓舉黃旗,變圓陣為自環內固之形。如前節次訖。三鼓舉赤旗,變銳陣,諸軍相屬,魚貫斜列,前利後張,為沖敵之形。亦依前節次訖。王逵奏人馬教絕,取旨。舉青旗,變放教直陣,收鼓訖,一金止。重鼓三,馬軍下馬,步人齪落旗槍,皆應規矩。帝大悅,犒賞倍之。士卒歡呼謝恩如儀。鳴角聲簇隊訖,放教拽隊。步人分東西引拽,馬軍交頭於禦台下,隨隊呈試驍銳大刀武藝,繼而進呈車炮、火炮、煙槍。及赭山打圍射生,馬步軍統制官蕭鷓巴以所獲獐鹿等就禦台下進獻,人馬拽絕。皇帝複禦常服,乘馬至車子院,宣喚殿前司撥發官馬定遠、侯彥昌各賜馬一匹,彥昌仍自準備將特升副將。進禦酒,上謂王逵曰:「今日教閱,進止分合,軍律整肅,皆卿之力也。」逵奏:「陛下神武,四海共知。六師軍容,孰敢不肅!」時賜酒俱以十分,逵奏以軍馬事不敢飲,帝曰:「少飲之。」親減大半。飲畢,謝恩退。又宣問主管侍衛馬軍司李舜舉:「今日按閱之兵,比向時所用之師何如?」舜舉奏曰:「今日所治之兵,皆陛下平時躬親訓練,撫以深恩,賜之重賞,忠勇百倍,非昔日可比。」其儀:皇帝至祥曦殿,行門、禁衛等並戎服迎駕常起居。皇帝至,知閣門官以下並戎服常起居,訖。皇帝乘馬出,從駕官從駕至候潮門外大教場禦幄殿下馬,入幄更衣訖,皇帝被金甲出幄,行門、禁衛等迎駕,奏萬福。皇帝乘馬至教場台下馬,升台入幄。從 駕官宰執、親王、使相、正任知閣、禦帶、環衛官升台,於幄殿分東西相向立。管軍並令全裝衣甲帶禦器械執骨朵升台,於幄殿指南面西立,俟入內官喝排立。皇帝出幄,行門、禁衛等迎駕,奏萬福。皇帝出,閣門分引殿前馬步三司統制、統領官常起居訖。次三司將佐以下,聽鼓聲常起居。次殿帥執骨朵赴禦坐前,奏教直陣。俟教閱畢,再赴禦坐前奏教圓陣。俟教閱畢,再赴禦坐前奏教銳陣。俟教閱畢,再赴禦坐前奏教閱畢,歸侍立。內侍傳旨與殿前太尉某,諸軍謝恩承旨訖,轉與撥發官引三司統制、統領、將佐再拜謝恩訖,各歸本軍。皇帝起,入幄更衣訖,皇帝出幄。皇帝坐,舍人引宰執墪後立,俟進禦茶床。舍人贊就坐,宰執躬身應喏訖,直身立,就坐。進第一盞酒,起立墪後,俟皇帝飲酒訖,舍人贊就坐,躬身應喏訖,直身立。俟宰執酒至,接盞飲酒訖,盞付殿侍。次舍人贊食,並如儀。至第四盞,傳旨宣勸訖,禦藥傳旨不拜,舍人承旨贊不拜,贊就坐。第五盞宣勸如第四盞儀。酒食畢,舉禦茶床。舍人分引宰執於幄殿重行立,禦藥傳旨不拜,舍人承旨訖,揖宰執躬身贊不拜,各祗候直身立,降踏道歸幕次。皇帝起,乘馬至車子院下馬。皇帝出幄,至車子院門樓上,出賜親王酒,再拜謝訖;次賜使相、正任並管軍,知閣、禦帶、環衛官酒訖;逐班再拜謝,訖,依舊相向立。次親王執盞進皇帝酒,皇帝飲酒訖,一班再拜謝,訖;俟皇帝觀畢,起,降車子院門樓歸幄。親王以下退,皇帝乘馬出車子院門,行門、禁衛等迎駕,奏萬福。皇帝乘馬至候潮門外大教場,應從駕官並戎服乘馬從駕回。皇帝乘馬入和寧門,至祥曦殿上下馬還宮。餘仿此。 淳熙四年十二月,大閱于茅灘。十年十一月,大閱于龍山。十六年十月,大閱于城南大教場。並如上儀。慶元元年十月,以在諒闇,令宰執於大教場教閱。二年十月,大閱于茅灘。嘉泰二年十二月,幸候潮門外教場大閱。端平二年四月大閱,以時暑,不及行。 受降獻俘。太祖平蜀,孟昶降,詔有司約前代儀制為受降禮。昶至前一日,設禦坐仗衛於崇元殿,如元會儀。至日,大陳馬步諸軍於天街左右,設昶及其官屬素案席褥於明德門外,表案於橫街北。通事舍人引昶及其官屬素服紗帽北向序立。昶跪奉表授閣門使,復位待命。表至御前,侍臣讀訖,閣門使承旨出。昶等俯伏。通事舍人掖昶起,官屬亦起,宣制釋罪,昶等再拜呼萬歲。衣庫使導所賜襲衣、冠帶陳於前,昶等又再拜跪受,改服乘馬,至升龍門下馬,官屬至啟運門下馬,就次。帝常服升坐,百官先入起居,班立。閣門使引昶等入,舞蹈拜謝。召昶升殿,閣門使引自東階升,宣撫使承旨安撫之。昶至禦坐前,躬承問訖,還位,與官屬舞蹈出。中書率百官稱賀,遂宴近臣及昶於大明殿。 嶺南平,劉鋹就擒,詔有司撰獻俘禮。鋹至,上禦明德門,列仗衛,諸軍、百官常服班樓前。別設獻俘位於東西街之南,北向;其將校位於獻俘位前,北上西向。有司率武士系鋹等白練,露布前引。至太廟西南門,鋹等並下馬,入南神門,北向西上立,監將校官次南立。俟告禮畢,於西南門出,乘馬押至太社,如上儀。乃押至樓南禦路之西,下馬立俟。獻俘將校,戎服帶刀。攝侍中版奏中嚴,百官班定;版奏外辦,帝常服禦坐。百官舞蹈起居畢,通事舍人引鋹就獻俘位,將校等詣樓前舞蹈訖,次引露布案詣樓前北向,宣付中書、門下,如宣制儀。通事舍人跪受露布,轉授中書,門下轉授攝兵部尚書。次攝刑部尚書詣樓前跪奏以所獻俘付有司。上召鋹詰責,鋹伏地待罪。詔誅其臣龔澄樞等,特釋鋹縛與其弟保興等罪,仍賜襲衣、冠帶、靴笏、器幣、鞍馬,各服其服列謝樓下。百官稱賀畢,放仗如儀。 南唐平,帝禦明德門,露布引李煜及其子弟官屬素服待罪。初,有司請如獻劉鋹。帝以煜奉正朔,非若鋹拒命,寢露布弗宣,遣閣門使承制釋之。 太宗征太原,劉繼元降,帝幸城北,陳兵衛,張樂,宴從臣於城台。繼元帥官屬素服台下。遣閣門使宣制釋罪,召繼元親勞之。從臣詣行宮稱賀。時以在軍中,故不備禮。繼元至京師,詔告獻太廟。前一日,所司陳設如常告廟儀。告日黎明,博士引太尉就位,通事舍人引繼元西階下東向立,其官屬重行立。贊者贊太尉再拜訖,博士引就盥爵如常儀,詣東階解劍脫舄,升第一室進奠,再拜,太祝跪讀祝文訖,又再拜。通事舍人引繼元及官屬詣室前西階下北向立,舍人贊雲:「皇帝親征,收復河東,偽主劉繼元及偽命官見。」贊者曰再拜,拜訖退位。次至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室,皆如第一室。博士引太尉降階,佩劍納履復位,贊者曰再拜,太尉與繼元等皆再拜,退。焚祝版於齋坊。繼元既命以官,故不稱俘焉。 元符二年,西蕃王攏拶、邈川首領瞎征等降,詔具儀注。以受降日禦宣德門,設諸班直、上四軍仗衛,諸軍素服陳列。降者各服蕃服以見,審問訖,有旨放罪,各等第賜首服袍帶。百官稱賀,而再禦紫宸殿賜宴會。哲宗崩,樞密院留攏拶等西京聽旨。詔罷禦樓立仗,但引見於後殿。攏拶一班,契丹公主一班,夏國、回鶻公主次之,瞎征一班,邊廝波結並族屬次之。應族屬首領各從其長,以次起居。僧尼公主皆蕃服蕃拜。並賜冠服,謝訖,賜酒饌橫門外。 政和初,議禮局上《受降儀》。皇帝乘輿升宣德門樓,降輿坐禦幄,百官與降王、蕃官各班樓下,如大禮肆赦儀。東上閣門以紅絛袋班齊牌引升樓,樓上東上閣門官附內侍承旨索扇,扇合,帝即禦坐,簾卷。內侍又贊扇開,侍衛如常儀。諸班親從並裏圍降王人等迎駕,自贊常起居。次舍人贊執儀將士常起居。次管幹降王使臣並隨行舊蕃官常起居。次禮直官、舍人引百官橫行北向,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又再拜。班首奏聖躬萬福,又再拜退,百官各就東西位。舍人引降王服本國衣冠詣樓前北向,女婦少西立,僧又少西,尼立於後。入內省官詣禦坐前承旨,傳樓上東上閣門官承旨錄訖,以紅條袋降制樓下,東上閣門官承旨退。降王以下俯伏,東上閣門官至,令通事舍人掖之起,首領以下皆起,鞠躬。閣門宣有敕,降王以下再拜,僧尼止躬呼萬歲。閣門錄敕旨付管幹官,降王等躬聽詰問。如有複奏,閣門錄訖,仍以紅絛袋引升樓。如無複奏,入內省官詣禦坐承旨,傳樓上閣門官稱有敕放罪訖,舍人贊謝恩,降王以下再拜稱萬歲,複序立。入內省官詣禦坐承旨,傳樓上閣門官稱有敕各賜首服袍帶。樓下閣門官承旨引所賜簷床陳於西,舍人宣曰有敕,降王以下再拜鞠躬,舍人稱各賜某物,賜物畢,又再拜稱萬歲。若賜官、即贊謝再拜,並歸次易所賜服。舍人先引降王以下至授遙郡以上當樓前北向東上立,贊再拜,稱萬歲,又再拜;次贊服冠帔婦女再拜。們尼別謝,引還。次贊樓上侍立官稱賀再拜,禮直官,舍人分引百官橫行北向立,贊拜訖,班首少前,俯伏跪,稱賀,其詞中書隨事撰述,賀訖,復位。在位者又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又再拜。東上閣門官進詣樓前承旨,就班首宣曰有制,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宣答,其詞學士院隨事撰述,又贊再拜,三稱萬歲,又再拜。樓上樞密院前跪奏,稱某官臣某言,禮畢,內侍索扇,扇合簾垂,帝降坐。內侍贊扇開,所司承旨放仗,樓下鞭鳴,百官再拜退。 開禧三年三月,四川宣撫副使安丙函逆臣吳曦首並違制創造法物、所受金國加封蜀王詔及金印來獻。四月三日,禮部太常寺條具獻馘典故,俟逆曦首函至日,臨安府差人防守,殿前司差甲士二百人同大理寺官監引赴都堂審驗。奏獻太廟、別廟差近上宗室南班,奏獻太社、太稷差侍從官。各前一日赴祠所致齋,至日行奏獻之禮,大理寺、殿前司計會行禮時刻,監引首函設置以俟。奏獻禮畢,梟於市三日,付大理寺藏於庫。 端平元年,金亡。四月,京湖制置司以完顏守緒函骨來上,差官奏告宗廟社稷如儀。 田獵。太祖建隆二年,始校獵於近郊。先出禁軍為圍場,五坊以鷙禽細犬從。帝親射走兔三,從官貢馬稱賀。其後多以秋冬或正月田於四郊,從官或賜窄袍暖靴,親王以下射中者賜以馬。 太宗將北征,因閱武獵近郊,以多盜獵狐兔者,命禁之。有衛士奪人獐,當死,帝曰:「若殺之,後世必謂我重獸而輕人。」特貰其罪。帝常以臘日校獵,諭從臣曰:「臘日出狩,以順時令,緩轡從禽,是非荒也。」回幸講武台,張樂,賜群臣飲。其後,獵西郊,親射走兔五。詔以古者蒐狩,以所獲之禽薦享宗廟,而其禮久廢,今可複之。遂為定式。帝雅不好弋獵,詔除有司行禮外,罷近甸遊畋,五坊所畜鷹犬並放之,諸州不得以鷹來獻。已而定難軍節度使趙保忠獻鶻一,號「海東青」,詔還賜之。臘日,但命諸王略畋近郊,而五坊之職廢矣。 真宗複詔教駿所養鷹鶻量留十餘,以備諸王從時展禮。禁圍草地,許民耕牧。 至仁宗時,言者言校獵之制所以順時令、調戎事,請修此禮。於是詔樞密院奏定制度。獵日五鼓,帝禦內東門,賜從官酒三行,奏鈞容樂,幸瓊林苑門,賜從官食。遂獵于楊村,宴於幄殿,奏教坊樂。遣使以所獲馳薦太廟。既而召父老臨問,賜以飲食茶絹,及五坊軍士銀絹有差。宰相賈昌朝等曰:「陛下暫幸近郊,順時田獵,取鮮殺而登廟俎,所以昭孝德也;即高原而閱軍實,所以講武事也;問耆老而秩飫,所以養老也;勞田夫而賜惠,所以勸農也。乘輿一出,而四美皆具。伏望宣付史館。」從之。明年,複獵于城南東韓村。自玉津園去輦乘馬,分騎士數千為左右翼,節以鼓旗。合圍場徑十餘裏,部隊相應。帝按轡中道,親挾弓矢,屢獲禽焉。是時,道傍居人或畜狐兔鳧雉驅場中。帝謂田獵以訓武事,非專所獲也,悉縱之。免圍內民田一歲租,仍召父老勞問。其後以諫者多,罷獵近甸。自是,終靖康不復講。 打球,本軍中戲。太宗令有司詳定其儀。三月,會鞠大明殿。有司除地,豎木東西為球門,高丈餘,首刻金龍,下施石蓮華坐,加以采繢。左右分朋主之,以承旨二人守門,衛士二人持小紅旗唱籌,禦龍官錦繡衣持哥舒棒,周衛球場。殿階下,東西建日月旗。教坊設龜茲部鼓樂於兩廊,鼓各五。又於東西球門旗下各設鼓五。閣門豫定分朋狀取裁。親王、近臣、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駙馬都尉、諸司使副使、供奉官、殿直悉預。其兩朋官,宗室、節度以下服異色繡衣,左朋黃衤蘭;右朋紫衤蘭打球供奉官左朋服紫繡,右朋服緋繡,烏皮靴,冠以華插腳折上巾。天廄院供馴習馬並鞍勒。帝乘馬出,教坊大合《涼州曲》,諸司使以下前導,從臣奉迎。既禦殿,群臣謝,宣召以次上馬,馬皆結尾,分朋自兩廂入,序立於西廂。帝乘馬當庭西南駐。內侍發金合,出朱漆球擲殿前。通事舍人奏雲:禦朋打東門。帝擊球,教坊作樂奏鼓。球既度,颭旗、嗚鉦、止鼓。帝回馬,從臣奉觴上壽,貢物以賀。賜酒,即列拜,飲畢上馬。帝再擊之,始命諸王大臣馳馬爭擊。旗下擂鼓。將及門,逐廂急鼓。球度,殺鼓三通。球門兩旁置繡旗二十四,而設虛架於殿東西階下。每朋得籌,既插一旗架上以識之。帝得籌,樂少止,從官呼萬歲。群臣得籌則唱好,得籌者下馬稱謝。凡三籌畢,乃禦殿召從臣飲。又有步擊者、乘驢騾擊者,時令供奉者朋戲以為樂雲。 救日伐鼓。建隆元年,司天監言日食五月朔,請掩藏戈兵鎧胄。事下有司,有司請皇帝避正殿,素服,百官各守本司,遣官用牲太社如故事。景德四年五月朔,日食。上避正殿不視事。 至和元年四月朔,日食,既內降德音:改元,易服,避正殿,減膳。百官詣東上閣門拜表請禦正殿,複常膳。三表乃從。至日,遣官祀太社,而陰雨以雷,至申,乃見食,九分之餘。百官稱賀。先是皇祐初,以日食三朝不受賀,百官拜表。嘉祐四年,詔正旦日食毋拜表,自十二月二十一日不御前殿,減常膳,宴遼使罷作樂。至日,仍遣官祀太社。百官三表,乃禦正殿,複膳。六年六月朔日食,詔禮官驗詳典故。皇帝素服,不禦正殿,毋視事,百官廢務守司。合朔前二日,郊社令及門僕守四門,巡門監察鼓吹令率工人如方色執麾斿,分置四門屋下。龍蛇鼓隨設于左東門者立北塾南面,南門者立東塾西面,西門者立南塾北面,北門者立西塾東面。隊正一人執刀,率衛士五人執五兵之器,立鼓外。矛處東,戟處南,斧鉞在西,槊在北。郊社令立於壇,四隅縈朱絲繩三匝。又于北設黃麾,龍蛇鼓一次之,弓一、矢四次之。諸兵鼓俱靜立,俟司天監告日有變,工舉麾,乃伐鼓;祭告官行事,太祝讀文,其詞以責陰助陽之意。司天官稱止,乃罷鼓。如霧晦不見,即不伐鼓,自是,日有食之,皆如其制。 治平四年,詔:「古者日食,百司守職,蓋所以祗天戒而備非常,今獨闕之,甚非王者小心寅畏之道。可令中書議舉行。」熙寧六年四月朔,日食,詔易服、避殿、減膳如故事。降天下死刑,釋流以下罪。 政和上《合朔伐鼓儀》:有司陳設太社玉幣籩豆如儀。社之四門,及壇下近北,各置鼓一,並植麾斿,各依其方色。壇下立黃麾,麾杠十尺,斿八尺。祭告日,于時前,太官令帥其屬實饌具畢,光祿卿點視;次引監察禦史、奉禮郎、太祝、太官令先入就位,次引告官就位,皆再拜;次引禦史、奉禮郎、太祝升,就位。太官令就酌尊所,告官盥洗,詣太社三上香,奠幣玉,再拜復位。少頃,引告官再盥洗,執爵三祭酒,奠爵,俯伏興,少立,引太祝詣神位前跪讀祝文。告官再拜退,伐鼓。其日時前,太史官一員立壇下視日。鼓吹令率工十人,如色服分立鼓左右以俟。太史稱日有變,工齊伐鼓。明複,太史稱止,乃罷鼓。其日廢務,而百司各守其職如舊儀。 志第七十五禮二十五(凶禮一) ○山陵 山陵、諡祔、服紀、葬儀與士庶之喪制為凶禮。其上陵忌日,漢儀如吉祭。宋制,是日禁屠殺,設素饌,輟樂舉哭,素服行事,因以類附焉。 太祖建國,號僖祖曰欽陵,順祖曰康陵,翼祖曰定陵,宣祖曰安陵。 安陵在京城東南隅,乾德初,改卜河南府鞏縣西南四十裏訾鄉鄧封村。以司徒范質為改卜安陵使,學士竇儀禮儀使,中丞劉溫叟儀仗使,樞密直學士薛居正鹵簿使,太宗時尹開封,為橋道頓遞使。質尋免相,乙太宗兼轄五使事,修奉新陵。皇堂下深五十七尺,高三十九尺,陵台三層,正方,下層每面長九十尺。南神門至乳台、乳台至鵲台皆九十五步。乳台高二十五尺,鵲台增四尺。神牆高九尺五寸,環四百六十步,各置神門、角闕。 有司言:「改卜陵寢,宣祖合用哀冊及文班官各撰歌辭二首。吉仗用大駕鹵簿。凶仗用大升輿、龍輴、鵝茸纛、魂車、香輿、銘旌、哀諡冊寶車、方相、買道車、白幰弩、素信幡、錢山輿、黃白紙帳、暖帳、夏帳、千味台盤、衣輿、拂纛、明器輿、漆梓宮、夷衾、儀槨、素翣、包牲、倉瓶、五穀輿、瓷甒、辟惡車。進玄宮有鐵帳覆梓宮,藉以棕櫚褥,鐵盆、鐵山用然漆燈。宣祖袞冕,昭憲皇后花釵、翬衣,贈玉。十二神、當壙、當野、祖明、祖思、地軸及留陵刻漏等,並制如儀。」 有司又言:「按《儀禮》'改葬緦'注雲:'臣為君,子為父,妻為夫也,必服緦者,親見屍柩,不可以無服,緦三月而除之。'又《五禮精義》雲:'改葬無祖奠,蓋祖奠設于柩車之前以為行始,至於改葬,告遷而已。'今請皇帝服緦,皇親及文武官護送靈駕者亦服緦,既葬而除。不設祖奠,止於陵所行一虞之祭。宣祖諡冊、諡寶舊藏廟室,合遷置陵內。改葬之禮,與始葬同,幾筵宜新,明器壞者改作。凡斂衣、斂物並易之。其皇堂贈玉、鎮圭、劍佩、旒冕、玉寶,並以瑉玉、藥玉,綬以青錦。安陵中玉圭、劍佩、玉寶等皆用於闐玉。孝明、孝惠陵內用瑉玉、藥玉。啟故安陵,奉安宣祖、昭憲孝惠二後梓官於幄殿。靈駕發引,所過州府縣鎮,長吏令佐素服出城奉迎並辭,皆哭。自發引至揜皇堂,皆廢朝,禁京城音樂。」 順祖、翼祖皆葬幽州,至真宗始命營奉二陵,遂以一品禮葬河南縣。制度比安陵減五分之一,石作減三分之一,尋改上定陵名曰靖陵。 開寶九年十月二十日,太祖崩,遺詔:「以日易月,皇帝三日而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七日大祥。諸道節度防禦團練使、刺史、知州等不得輒離任赴闕。諸州軍府臨三日釋服。」群臣敘班殿庭,宰臣宣制發哀畢,太宗即位,號哭見群臣。群臣稱賀,複奉慰盡哀而退。 禮官言:「群臣當服布斜巾、四腳,直領布衤蘭,腰絰。命婦布帕首、裙、帔。皇弟、皇子、文武二品以上,加布冠、斜巾、帽,首絰,大袖、裙、褲,竹杖。士民縞素,婦人素縵。諸軍就屯營三日哭。」群臣屢請聽政,始禦長春殿。群臣喪服就列,帝去杖、絰,服斜巾、垂帽,捲簾視事。小祥,改服布四腳、直領布衤蘭,腰絰,布褲,二品以上官亦如之。大祥,帝服素紗軟腳折上巾、淺黃衫、緅皮鞓黑銀帶。群臣及軍校以上,皆本色慘服、鐵帶,靴、笏。諸王入內服衰,出則服慘。又成服後,群臣朝晡臨三日。大小祥、禫除、朔望,皆入臨奉慰。內出遺留物頒賜諸臣親王,遣使賚賜方鎮。二十七日,命宰臣撰陵名、哀冊文。 明年三月十七日,群臣奉諡號冊寶告於南郊,明日,讀於靈坐前。四月十日,啟欑宮,帝與群臣皆服如初喪。群臣朝晡臨殿中,退,易常服出宮城。十三日,發引,帝衰服,啟奠哭,群臣入臨,升梓宮于龍輴。祖奠徹,設次明德門外,行遣奠禮,讀哀冊,帝哭盡哀,再拜辭,釋衰還宮,百官辭於都城外。二十五日,掩皇堂。二十九日,虞主至,奉安於大明殿。五月十九日,祔廟之第五室,以孝明皇后王氏升配。禮畢,群臣奉慰。其吉凶仗如安陵,惟增轀輬車、神帛肩輿,鹵簿三千五百三十九人。陵在鞏縣,祔宣祖,曰永昌。 至道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太宗崩於萬歲殿。真宗散發號擗,奉遺詔即位於殿之東楹。制永熙陵,皇堂深百尺,方廣八十尺,陵台方二百五十尺。大駕鹵簿,用玉輅一、革車五外,凡用九千四百六十八人。有司定散發之禮,皇帝、皇后、諸王、公主、縣主、諸王夫人、六宮內人並左被發,皇太后全被發。帝服布斜巾、四腳、大袖、裙、褲、帽,竹杖,腰絰、首絰,直領布衤蘭衫、白綾襯服。諸王皇親以下如之,加布頭冠、絹礻親服。皇太后、皇后、內外命婦布裙、衫、帔、帕頭,首絰,絹礻親服。宮人無帔。文武二品以上布斜巾、四腳、頭冠、大袖、衤蘭衫、裙、褲,腰絰,竹杖,絹襯服。自餘百官並布襆頭、衤蘭衫,腰絰。兩省五品、禦史台尚書省四品、諸司三品以上,見任前任防禦、團練、刺史,內客省、閣門、入內都知、押班等,布頭冠、襆頭、大袖、衤蘭,衫、裙、褲,腰絰。諸軍、庶民白衫紙帽,婦人素縵不花釵,三日哭而止。山陵前,朔望不視事。 六月,詔翰林寫先帝常服及絳紗袍、通天冠禦容二,奉帳坐,列於大升輿之前,仍乙太宗玩好、弓劍、筆硯、琴棋之屬,蒙組繡置輿中,陳於仗內。十月三日,靈駕發引,其凶仗法物擎舁牽駕兵士力士,凡用萬二千一百九十三人。挽郎服白練寬衫、練裙,勒帛絹幘。餘並如昌陵制。十一月二日,有司奉神主至太廟,近臣題諡號,祔於第六室,以懿德皇后符氏升配。置衛十五百人於陵所,作殿以安禦容,朝暮上食,四時致祭焉。 乾興元年二月十九日,真宗崩,仁宗即位。二十日,禮儀院言:「准禮例,差官奏告天地、社稷、太廟、諸陵,應祠祭惟天地、社稷、五方帝諸大祠,宗廟及諸中小祠並權停,俟祔廟禮畢,仍舊。」是日,命閣門使薛貽廓告哀於契丹。宣慶使韓守英為大內都巡檢,內侍分領宮殿門,衛士屯護。閣門使王遵度為皇城四面巡檢,新舊城巡檢各權添差,益以禁兵器仗,城門亦設器甲,以辨奸詐。 二十一日,群臣入臨,見帝於東序。閣門使宣口敕曰:「先皇帝奄棄萬國,凡在臣僚,畢同號慕,及中外將校,並加存撫。」群臣拜舞稱萬歲,複哭盡哀,退。是日上表請聽政,凡三上,始允。二十三日,陳先帝服玩及珠襦、玉匣、含、襚應入梓宮之物于延慶殿,召輔臣通觀。明日,大斂成服。二十五日,有司設禦坐,垂簾崇政殿之西廡,簾幕皆縞素,群臣敘班殿門外。帝衰服,去杖、絰,侍臣扶升坐。通事舍人引群臣入殿庭,西向合班。俟簾卷,群臣再拜,班首奏聖躬萬福,隨班三呼萬歲,退。宰臣升殿奏事如儀。三月一日,小祥,帝行奠,釋衰服,群臣入臨,退,赴內東門,進名奉慰。自是每七日皆臨,至四十九日止。十三日,大祥,帝釋服,服慘。 十四日,司天監言:「山陵斬草,用四月一日丙時吉。」十六日,山陵按行使藍繼宗言:「據司天監定永安縣東北六裏曰臥龍岡,堪充山陵。」詔雷允恭覆按以聞。皇堂之制,深八十一尺,方百四十尺。制陵名曰永定。九月十一日,召輔臣赴會慶殿,觀入皇堂物,皆生平服禦玩好之具。帝與輔臣議及天書,皆先帝尊道膺受靈貺,殊尤之瑞屬於元聖,不可留於人間,宜於永定陵奉安。二十三日,奉導天書至長春殿,帝上香再拜奉辭。二十四日,天書先發,帝啟奠梓宮,讀哀冊,禮畢,具吉凶儀仗。百官素服赴順天門外,至板橋立班奉辭。還,詣西上閣門,進名奉慰。十月十三日,掩皇堂。十八日,虞主至京。十九日,群臣詣會慶殿行九虞祭。二十三日,祔太廟第七室。 嘉祐八年三月晦日,仁宗崩,英宗立。喪服制度及修奉永昭陵,並用定陵故事,發諸路卒四萬六千七百人治之。宣慶使石全彬提舉制梓宮,畫樣以進,命務堅完,毋過華飾。三司請內藏錢百五十萬貫、絹二百五十萬匹、銀五十萬兩,助山陵及賞賚。遣使告哀遼、夏及賜遺留物,又遣使告諭諸路。又以聽政奠告大行,近臣告升遐於天地、社稷、宗廟、宮觀,又告嗣位。賜兩府、宗室、近臣遺留物。 五月,翰林學士王珪言:「天子之諡,當集中書門下禦史台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諸司三品以上,於南郊告天,議定,然後連奏。近制唯詞臣撰議,即降詔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臣擬上先帝尊諡,望詔有司稽詳舊典,先之郊,而後下臣之議。」七月,宰臣以下宿尚書省,宗室團練使以上宿都亭驛,請諡於南郊。八月,告于福寧殿、天地、宗社、宮觀。 九月二十八日,啟菆宮,以初喪服日一臨,易常服出。十月六日,靈駕發引,天子啟奠,梓宮升龍輴。祖奠徹,與皇太后步出宣德門,群臣辭於板橋。十五日,奉安梓宮陵側。十七日,開皇堂。十一月二日,虞主至,皇太后奠于瓊林苑,天子步出集英殿門奉迎,奠於幄。七日,祭虞主。二十九日,祔太廟。主如漢制,不題諡號,及終虞,而行卒哭之祭。 禮院言:「故事,大祥變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大祥,至五月二十九日礻覃,六月二十九日禫除,至七月一日從吉,已蒙降敕。謹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月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其說,又加至二十七月終,則是二十八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吉,蓋失之也。天聖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斷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不宜有異。請以三月二十九日為大祥,五月擇日而為禫,六月一日而從吉。」於是大祥日不御前後殿,開封府停決大辟及禁屠至四月五日,待制、觀察使以上及宗室管軍官日一奠,二十八日而群臣俱入奠,二十九日禫除,群臣皆奉慰焉。 治平四年正月八日,英宗崩,神宗即位。十一日,大斂。二月三日,殯。四月三日,請諡。十八日,奏告及讀諡冊于福寧殿。七月二十五日,啟菆。八月八日,靈駕發引。二十七日,葬永厚陵。 禮院准禮:群臣成服後,乘布裹鞍韉。小祥臨訖,除頭冠、方裙、大袖。大祥臨訖,裹素紗軟腳襆頭,慘公服,乘皂鞍韉。禫除訖,素紗襆頭、常服、黑帶。二日,改吉服,去佩魚。虞主至自掩壙,五虞皆在途,四虞于集英殿。曲赦兩京、畿內、鄭、孟等州如故事。 元豐八年三月五日,神宗崩。十三日,大斂,帝成服。十七日,小祥。四月一日,禫除。七月五日,請諡於南郊。九月八日,讀諡寶冊于福寧殿。二十三日,啟菆。十月一日,靈駕發引。二十一日,葬永裕陵。二十九日,虞主至。十一月一日,虞祭于集英殿。自複土,六虞在途,太常卿攝事,三虞行禮於殿。四日,卒哭。五日,祔廟。 秘書正字范祖禹言:「先王制禮,以君服同于父,皆斬衰三年,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自漢以來,不惟人臣無服,而人君遂亦不為三年之喪。唯國朝自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而宮中實行三年之喪。且易月之制,前世所以難改者,以人君自不為服也。今群臣易月,而人主實行三年之喪,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夫練、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非服之色也。今乃為之慘服三日然後禫,此禮之不經者也。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蓋不可以無服也。祔廟而後即吉,財八月矣,而遽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無漸也。易月之制,因襲已久,既不可追,宜令群臣朝服,止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而服之,漸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釋衰,其餘則君服斯服可也。至於禫,不必為之服,惟未純吉以至於祥,然後無所不佩,則三年之制略如古矣。」詔禮官詳議。 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議:「朝廷典禮,時世異宜,不必循古。若先王之制,不可盡用,則當以祖宗故事為法。今言者欲令群臣服喪三年,民間禁樂如之,雖過山陵,不去衰服,庶協古制。緣先王恤典節文甚多,必欲循古,又非特如所言而已。今既不能盡用,則當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遺制。」詔從其議。 神主祔廟,是月冬至,百官表賀。崇政殿說書程頤言:「神宗喪未除,節序變遷,時思方切,恐失居喪之禮,無以風化天下。乞改賀為慰。」不從。 紹聖四年,太史請遷去永裕陵禁山民塚一千三百餘,以便國音。帝曰:「遷墓得無擾乎?若無所害,則令勿遷,果不便國音,當給官錢,以資葬費。」 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哲宗崩,徽宗即位。詔山陵制度並如元豐。七月十一日,啟菆。二十日,靈駕發引。八月八日,葬永泰陵。九月九日,以升祔畢,群臣吉服如故事。 太常寺言:「太宗皇帝上繼太祖,兄弟相及,雖行易月之制,實斬衰三年,以重君臣之義。公除已後,庶事相稱,具載國史。今皇帝嗣位哲宗,實承神考之世,已用開寶故事,為哲宗服衰重。今神主已祔,百官之服並用純吉,皇帝服禦宜如太平興國二年故事。」 禮部言:「太平興國中,宰臣薛居正表稱:'公除以來,庶事相稱,獨命徹樂,誠未得宜。'即是公除後,除不舉樂外,釋衰從吉,事理甚明。今皇帝當禦常服、素紗展腳襆頭、淡黃衫、黑犀帶,請下有司裁制。」宰臣請從禮官議,乃詔候週期服吉。 時詔不由門下,徑付有司。給事中龔原言:「喪制乃朝廷大事,今行不由門下,是廢法也。臣為君服斬衰三年,古未嘗改。且陛下前此議服,禮官持兩可之論,陛下既察見其奸,其服遂正。今乃不得已從之,臣竊為陛下惜。開寶時,並、汾未下,兵革未弭,祖宗櫛風沐雨之不暇,其服制權宜一時,非故事也。」原坐黜知南康軍。於是詔依元降服喪三年之制,其元符三年九月「自小祥從吉」指揮,改正。 紹興五年四月甲子,徽宗崩于五國城。七年正月,問安使何蘚等還以聞,宰執入見,帝號慟擗踴,終日不食。宰臣張浚等力請,始進麋粥。成服于幾筵殿,文武百僚朝晡臨於行宮。自聞喪至小祥,百官朝晡臨;自小祥至禫祭,朝一臨。太常等言:「舊制,沿邊州軍,不許舉哀。緣諸大帥皆國家腹心爪牙之臣,休戚一體,至於將佐,皆懷忠憤,宜就所屯,自副將而上成服,日朝晡臨,故校哭于本營。」命徽猷閣待制王倫等為奉迎梓宮使。 時知邵州胡寅上疏,略曰:「三年之喪,自天子至於庶人,一也。及漢孝文自執謙德,用日易月,至今行之。子以便身忘其親,臣以便身忘其君,心知其非而不肯改,自常禮言之,猶且不可,況變故特異如今日者,又當如何?恭惟大行太上皇帝、大行甯德皇后,蒙塵北狩,永訣不復,實由粘罕,是有不共戴天之仇。考之于禮,仇不復則服不除,寢苫枕戈,無時而終。所以然者,天下雖大,萬事雖眾,皆無以加于父子之恩,君臣之義也。伏睹某月某日聖旨,緣國朝故典,以日易月,臣切以為非矣。自常禮言之,猶須大行有遺詔,然後遵承。今也大行詔旨不聞,而陛下降旨行之,是以日易月,出陛下意也。大行幽厄之中,服禦飲食,人所不堪,疾病粥藥,必無供億,崩殂之後,衣衾斂藏,豈得周備?正棺蔔兆,知在何所?茫茫沙漠,瞻守為誰?伏惟陛下一念及此,荼毒摧割,備難堪忍,縱未能遵《春秋》復仇之義,俟仇殄而後除服,猶當革漢景之薄,喪紀以三年為斷。不然,以終身不可除之服,二十七日而除之,是薄之中又加薄焉,必非聖人之所安也。」 又曰:「雖宅憂三祀,而軍旅之事,皆當決於聖裁,則諒沍之典,有不可舉。蓋非枕塊無聞之日,是乃枕戈有事之辰,故魯侯有周公之喪,而徐夷並興,東郊不開,則是墨衰即戎,孔子取其誓命。今六師戒嚴,方將北討,萬幾之眾,孰非軍務。陛下聽斷平決,得禮之變,卒哭之後,以墨衰臨朝,合於孔子所取,其可行無疑也。如合聖意,便乞直降詔旨雲'恭惟太上皇帝、甯德皇后,誕育眇躬,大恩難報,欲酬罔極,百未一伸。鑾輿遠征,遂至大故,訃音所至,痛貫五情。想慕慈顏,杳不復見,怨仇有在,朕敢忘之。雖軍國多虞,難以諒闇,然衰麻枕戈,非異人任。以日易月,情所不安,興自朕躬,致喪三年。即戎衣墨,況有權制,佈告中外,昭示至懷。其合行典禮,令有司集議來上。如敢沮格,是使朕為人子而忘孝之道,當以大不恭論其罪。'陛下親禦翰墨,自中降出,一新四方耳目,以化天下,天地神明,亦必有以佑助。臣不勝大願。」 六月,張浚請諡於南郊。戶部尚書章誼等言:「梓宮未還,久廢諡冊之禮,請依景德元年明德皇后故事,行埋重、虞祭、祔廟之禮,及依嘉祐八年、治平四年虞祭畢而後卒哭,卒哭而後祔廟,仍於小祥前蔔日行之。異時梓宮之至,宜遵用安陵故事,行改葬之禮,更不立虞主。」從之。九月甲子,上廟號曰徽宗。九年正月,太常寺言:「徽宗及顯肅皇后將及大祥,雖皇堂未置,若不先建陵名,則春秋二仲,有妨薦獻。請先上陵名。」宰臣秦檜等請上陵名曰永固。 徽宗與顯肅初葬五國城,十二年,金人以梓宮來還。將至,帝服黃袍乘輦,詣臨平奉迎,登舟易緦服,百官皆如之。既至行在,安奉于龍德別宮,帝后異殿。禮官請用安陵故事,梓宮入境,即承之以槨;有司預備袞冕、翬衣以往,至則納之槨中,不復改斂。秦檜白令侍從、台諫、禮官集議,靈駕既還,當崇奉陵寢,或稱欑宮。禮部員外郎程敦厚希檜意,獨上奏言:「仍欑宮之舊稱,則莫能示通和之大信,而用因山之正典,則若亡存本之後圖。臣以為宜勿褟虛名,當示大信。」於是議者工部尚書莫將等乃言:「太史稱歲中不利大葬,請用明德皇后故事,權欑。」從之。以八月奉迎,九月發引,十月掩欑,在昭慈欑宮西北五十步,用地二百五十畝。十三年,改陵名曰永祐。 紹興三十一年五月,金國使至,以欽宗訃聞。詔:「朕當持斬衰三年之服,以申哀慕。」是日,文武百僚並常服、黑帶,去魚,詣天章閣南空地立班,聽詔旨,舉哭畢,次赴後殿門外進名奉慰,次詣幾筵殿焚香舉哭。六月,權禮部侍郎金安節等請依典故,以日易月,自五月二十二日立重,安奉幾筵,至六月十七日大祥,所有衰服,權留以待梓宮之還。從之。七月,宰臣陳康伯等率百官詣南郊請諡,廟號欽宗,遙上陵名曰永獻。其餘並如徽宗典禮。 淳熙十四年十月八日,高宗崩,孝宗號慟擗踴,逾二日不進膳。尋諭宰執王淮,欲不用易月之制,如晉武、魏孝文實行三年之喪,自不妨聽政。淮等奏:「《通鑒》載晉武帝雖有此意,後來只是宮中深衣、練冠。」帝曰:「當時群臣不能將順其美,司馬光所以譏之。後來武帝竟欲行之。」淮曰:「記得亦不能行。」帝曰:「自我作古何害?」淮曰:「禦殿之時,人主衰絰,群臣吉服,可乎?」帝曰:「自有等降。」乃出內批:「朕當衰絰三年,群臣自行易月之令。其合行儀制,令有司討論。」詔百官于以日易月之內,衰服治事。 二十日丁亥,小祥,帝未改服,王淮等乞俯從禮制。上流涕曰:「大恩難報,情所未忍。」二十一日,車駕還內,帝衰絰禦輦,設素仗,軍民見者,往往感泣。詔自今五日一詣梓宮前焚香。帝欲衰服素幄,引輔臣及班次,而禮官奏謂:「苴麻三年,難行於外庭。」奏入,不出。十一月戊戍朔,禮官顏師魯、尤袤等奏:「乞禮畢改服小祥之服,去杖、絰。禫祭禮畢,改服素紗軟腳折上巾、淡黃袍、黑銀帶。神主祔廟畢,改服皂襆頭、黑鞓犀帶。遇過宮燒香,則于宮中衰絰行禮,二十五月而除。」帝批:「淡黃袍改服白袍。」二日己亥,大祥。四日辛醜,禫祭禮畢。五日壬寅,百官請聽政,不允。八日,百官三上表,引《康誥》「被冕服出應門」等語以證。九日,詔可。 十五年正月十八日甲寅,百日,帝過宮行焚香禮。二十一日丁巳,諭輔臣曰:「昨內引洪邁,見朕已過百日,猶服衰粗因奏事應以漸,今宜服如古人墨衰之義,而巾則用繒或羅。朕以羅絹非是,若用細布則可。」王淮等言:「尋常士大夫丁憂過百日,巾衫皆用細布,出而見客,則以黲布。今陛下舉曠古不能行之禮,足為萬世法。」帝又曰:「晚間引宿直官之類如何?」淮曰:「布巾、布背子便是常服。」上不以為然。自是每禦延和殿,止服白布折上巾、布衫,過宮則衰絰而杖。 三月壬子,啟欑,帝服初喪之服。甲寅,發引。丙寅,掩欑。甲戍,親行第七虞祭。大臣言:「虞祭乃吉禮,合用靴袍。」上曰:「只用布折上巾、黑帶、布袍可也。」 二十日丙戍,神主祔廟。是日詔曰:「朕昨降指揮,欲衰絰三年,緣群臣屢請禦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內殿。雖有俟過祔廟勉從所請之詔,稽諸典禮,心實未安,行之終制。乃為近古。宜體至意,勿複有請。」於是大臣乃不敢言。蓋三年之制,斷自帝心,執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說。諫官謝鍔、禮官尤袤心知其不可,而不敢盡言。惟敕令所刪定官沈清臣再上書:「願堅'主聽大事於內殿'之旨,將來祔廟畢日,預降御筆,截然示以終喪之志,杜絕輔臣方來之章,勿令再有奏請,力全聖孝,以示百官,以刑四海。」帝納用焉。仍詔:「欑宮遵遺誥務從儉約,凡修營百費,並從內庫,毋侵有司經常之費。諸路監司、州軍府監止進慰表,其餘禮並免,不得以進奉欑宮為名,有所貢獻。」上陵名曰永思。 紹熙五年六月九日,孝宗崩。太皇太后有旨,皇帝以疾聽在內成服,太皇太后代皇帝行禮。 慶元二年六月九日,大祥。八月十六日,禫祭。時光宗不能執喪,甯宗嗣服,欲大祥畢更服兩月,曰:「但欲禮制全盡,不較此兩月。」於是監察禦史胡紘言:「孫為祖服,已過期矣。議者欲更持禫兩月,不知用何典禮?若曰嫡孫承重,則太上聖躬亦已康復,于宮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喪有二孤也。自古孫為祖服,何嘗有此禮?詔侍從、台諫、給舍集議。吏部尚書葉翥等言:「孝宗升遐之初,太上聖體違豫,就宮中行三年之喪。皇帝受禪,正宜仿古方喪之服以為服,昨來有司失於討論。今胡紘所奏,引古據經,別嫌明微,委為允當。欲從所請,參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禮畢,皇帝及百官並純吉服;七月一日,皇帝禦正殿,饗祖廟。將來禫祭,令禮官檢照累朝禮例施行。」四月庚戌,詔:「群臣所議雖合禮經,然於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早來奏知太皇太后,面奉聖旨,以太上皇帝雖未康愈,宮中亦行三年之制,宜從所議。朕躬奉慈訓,敢不遵依。」 初,高宗之喪,孝宗為三年服。及孝宗之喪,有司請于易月之外,用漆紗淺黃之制,蓋循紹興以前之舊。朱熹初至,不以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將來啟欑發引,禮當複用初喪之服,則其變除之節,尚有可議。望明詔禮官稽考禮律,豫行指定。其官吏軍民方喪之服,亦宜稍為之制,勿使肆為華靡。」其後,詔中外百官,皆以涼衫視事,蓋用此也。方朱熹上議時,門人有疑者,未有以折之。後讀《禮記正義·喪服小記》「為祖後者」條,因自識於本議之末,其略雲:「准《五服年月格》,斬衰三年,嫡孫為祖謂承重者 ,法意甚明,而《禮經》無文,但《傳》雲:'父沒而為祖後者服斬。'然而不見本經,未詳何據。但《小記》雲:'祖父沒而為祖母後者三年。'可以傍照。至'為祖後者'條下疏中所引《鄭志》,乃有'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之服皆斬'之文,方見父在而承國于祖服。向來上此奏時,無文字可檢,又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明白證驗,但以禮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歸來稽考,始見此說,方得無疑。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而《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于後人。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所斷決,不可直謂古經定制,一字不可增損也。」已而詔於永思陵下宮之西,修奉欑宮,上陵名曰永阜。 慶元六年,光宗崩,上陵名曰永崇。 嘉定十七年,甯宗崩,上陵名曰永茂。 景定五年,理宗崩,上陵名曰永穆。 鹹淳十年,度宗崩,上陵名曰永紹。 自孝宗以降,外庭雖用易月之制,而宮中實行三年之喪雲。 志第七十六禮二十六(凶禮二) ○園陵濮安懿王園廟秀安僖王園廟莊文景獻二太子欑所上陵忌日 皇后園陵。太祖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后杜氏崩於滋德殿。三日,百官入臨。明日大斂,欑于滋福宮,百官成服,中書、門下、文武百僚、諸軍副兵馬使以上並服布斜巾四腳、直領衤蘭衫,外命婦帕頭、帔、裙衫。九日,帝見百官於紫宸門。太常禮院言:「皇后、燕國長公主高氏、皇弟泰甯軍節度使光義、嘉州防禦使光美並服齊衰三年。准故事,合隨皇帝以日易月之制,二十五日釋服,二十七日禫除畢,服吉,心喪終制。」從之。 七月,太常禮院言:「准詔議定皇太后諡,按唐憲宗母王太后崩,有司集議,以諡狀讀於太廟,然後上之。周宣懿皇后諡,即有司撰定奏聞,未常集議,制下之日,亦不告郊廟,修諡冊畢始告廟,還,讀於靈坐前。」詔從周制。於是,太常少卿馮吉請上尊諡曰明憲皇太后。九月六日,群臣奉冊寶告於太廟,翌日上于滋福宮。十月十六日,葬安陵。十一月四日,神主祔太廟宣祖室。 乾德二年,改卜安陵于河南府鞏縣。三月二十五日,奉寶冊,改上尊諡曰昭憲皇太后,讀于陵次。二十六日,啟故安陵。二十七日,靈駕發引,命攝太尉、開封尹光義遣奠,讀哀冊。四月九日,掩皇堂。 太祖孝明、孝惠二後。乾德元年十二月七日,皇后王氏崩。二十五日,命樞密承旨王仁贍為園陵使。時議改卜安陵于鞏,並以二後陪葬焉。皇堂之制,下深四十五尺,上高三十尺。陵台再成,四面各長七十五尺。神牆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長六十五步。南神門至乳台四十五步,高二丈三尺。吉仗用中宮鹵簿,凶仗名物悉如安陵而差減其數,孝惠又減孝明焉。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孝明皇后啟欑宮,群臣服初喪之服;明日,孝惠皇后自幄殿發引。皆設遣奠,讀哀冊。四月九日,葬孝惠于安陵之西北,孝明于安陵之北。二十六日,皆祔於別廟。其後,孝明升祔太祖室。 太祖皇后宋氏,太宗至道元年四月二十八日崩。帝出次,素服舉哀,輟朝五日。六月六日,上諡曰孝章皇后。以歲在未,有忌,權欑于趙村沙台。三年正月二十日,祔葬永昌陵之北。皇堂、陵台、神牆、乳台、鵲台並如孝明園陵制度,仍以故許王及夫人李氏、魏王夫人王氏、楚王夫人馮氏、皇太子亡妻莒國夫人潘氏、將軍惟正之妻裴氏陪葬。二月二日,祔神主於別廟。莒國潘氏,至道三年六月追冊為莊懷皇后,陵曰保泰,神主祔後廟。 太宗賢妃李氏,真宗至道三年十二月追尊為皇太后,諡曰元德,祔葬永熙陵。大中祥符六年,升祔太宗室。 太宗明德皇后李氏,真宗景德元年三月十五日崩。十七日,群臣上表請聽政,凡五上始允。帝去杖、絰,服衰,即禦坐,哀動左右。太常禮院言:「皇后宜准昭憲皇太后禮例,合隨皇帝以日易月之制。宗室雍王以下,禫除畢,吉服,心喪終制。」五月,詳定園陵,宜在元德皇太后陵西安葬。八月十二日,上諡。九月二十二日,遷坐于沙台欑宮。十月七日,祔神主太宗室。三年十月十五日,帝詣欑宮致奠。十六日,發引。二十九日,掩皇堂。 真宗章穆皇后郭氏,景德四年四月十五日崩。皇帝七日釋服,後改用十三日。群臣三日釋服。諸道、州、府官吏訃到日舉哀成服,三日而除。二十一日,司天監詳定園陵。帝令祔元德皇太后陵側,但可安厝,不必寬廣,其棺槨等事,無得鐫刻花樣,務令堅固。二十五日,殯于萬安宮之西階。詔兩制、三館、秘閣各撰挽詞。閏五月十三日,上諡曰莊穆。六月二十一日,葬永熙陵之西北。七月,有司奉神主謁太廟,祔享于昭憲皇后,享畢,祔別廟。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十五日,大祥。詔特廢朝,群臣奉慰。 真宗宸妃李氏,仁宗明道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薨。初葬洪福禪院之西北,命晏殊撰墓銘。二年四月六日,追冊為莊懿皇太后。十月五日,改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七日,祔神主於奉慈廟。 真宗章獻明肅皇后劉氏,明道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崩於寶慈殿,遷坐於皇儀殿。三十日,宣遺誥,群臣哭臨,見帝於殿之東廂奉慰。宗室削杖不散發。中書、樞密、使相比宗室,去斜巾、垂帽、首絰及杖。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已上、並節度使、文武二品已上,又去中單及褲。兩省、禦史台中丞文武百官以下,四腳幅巾、連裳、腰絰。館閣讀書、翰林待詔、伎術官並給孝服。宰相、百官朝晡臨三日,內外命婦朝臨三日。 四月,遣使告哀遼、夏及賜遺留物。十日,司天監詳定山陵制度。皇堂深五十七尺。神牆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長六十五步。乳台高一丈九尺,至南神門四十五步。鵲台高二丈三尺,至乳台四十五步。詔下宮更不修蓋,餘依。二十七日,以宰臣張士遜為山園使。是日,翰林學士馮元請上尊諡;九月四日,讀於靈坐。十月五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七日,祔神主於奉慈廟。 真宗章惠皇后楊氏。景祐三年十一月五日,保慶皇太后崩。太常禮院言:「皇帝本服緦麻三月,皇帝、皇后服皆用細布,宗室皆素服、吉帶,大長公主以下亦素服,並常服入內,就次易服,三日而除。」詔以「保祐沖人,加服為小功,五日而除。」四年正月十六日,上諡。二月六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六日,升祔奉慈廟。 仁宗慈聖光獻皇后曹氏。神宗元豐二年十月二十日,太皇太后崩于慶壽宮。是日,文武百官入宮,宰臣王珪升西階,宣遺誥已,內外舉哭,盡哀而出。二十六日大斂,命韓縝為山陵按行使。二十九日,皇帝成服。十一月,韓縝言:「永昭陵北稍西地二百十步內,取方六十五步,可為山陵。」上以迫隘,縝言:「若增十步,合征火相主及中五之數。」詔增十步。 十二月,中書言:「先是,司天監選年月,遷祔濮安懿王三夫人。今大行太皇太后山陵,濮三夫人亦當舉葬。」於是詔宗室正任防禦使以上許從靈駕,已從濮安王夫人者,免從。 三年正月十四日,上諡。太常禮院言:「大行太皇太后雖已有諡,然山陵未畢,俟掩皇堂,去'大行',稱慈聖光獻太皇太后;祔廟題神主,仍去二'太'字。」 秘閣校理何洵直言:「按禮,既葬,日中還,虞於正寢。蓋古者之葬,近在國城之北,故可以平旦而往,至日中即虞於寢,所謂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後世之葬,其地既遠,則禮有不能盡如古者。今大行太皇太后葬日至第六虞,自當行之於外,如舊儀;其七虞及九虞、卒哭,謂宜行之于慶壽殿。又按《春秋公羊傳》曰: '虞主用桑。'《士虞禮》曰:'桑主不文。'伏請罷題虞主。」太常言:「洵直所引,乃士及諸侯之禮。況嘉祐、治平並虞于集英殿,宜如故事。又嘉祐、治平,虞主已不書諡,當依所請。」 太常禮院又言:「慈聖光獻皇后祔廟,前三日,告天地、社稷、太廟、皇后廟如故事。至日,奉神主先詣僖祖室,次翼祖、宣祖、太祖、太祖後。太宗皇帝、懿德皇后、明德皇后同一祝,次饗元德皇后。慈聖光獻皇后,異饌、異祝,行祔廟之禮。次真宗、仁宗、英宗室。禮畢,奉神主歸仁宗室。如此,則古者祔謁之禮及近代遍饗故事,並行不廢。」從之。三月十日,葬永昭陵。二十二日,祔於太廟。 英宗宣仁聖烈皇后高氏,哲宗元祐八年九月三日崩于崇慶宮。遺誥:「皇帝成服,三日內聽政,群臣十三日,諸州長吏以下三日而除。釋服之後,勿禁作樂。園陵制度,務遵儉省。余並如章獻明肅皇太后故事。」十四日,詔園陵依慈聖光獻太皇太后之制。紹聖元年正月二十八日,禮部言:「將題神主,謹按章獻明肅皇后神主書姓劉氏。」詔依故事。四月一日,葬永厚陵。 神宗欽聖憲肅皇后向氏,建中靖國元年正月十三日崩。二月,太常寺言:「大行皇太后山陵一行法物,宜依元豐二年慈聖光獻皇后故事。皇堂之制,下深六十九尺,面方二丈五尺,石地穴深一丈,明高二丈一尺。鵲台二,各高四丈一尺。乳台二,各高二丈七尺。神牆高一丈三尺。」五月六日,葬永裕陵。二十六日,祔於神宗廟室。 先是,元祐四年,美人陳氏薨,贈充儀,又贈貴儀。徽宗入繼大統,詔有司議追崇之典,上尊諡曰欽慈皇后,祔葬永裕陵,與欽聖同祔神宗室。崇甯元年二月,聖瑞皇太妃朱氏薨,制追尊為皇太后,遂上尊諡曰欽成皇后,五月祔葬永裕陵,祔神主於神宗室,皆備禮如故事。 哲宗皇后劉氏,政和三年二月九日崩。詔:「崇恩太后合行禮儀,可依欽成皇后及開寶皇后故事,參酌裁定。」閏四月,上諡曰昭懷皇后。五月,葬永泰陵,祔神主於哲宗廟室。 徽宗皇后王氏,大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崩。尚書省言:「章穆皇后故事,真宗服七日。」從之。十月,太史局言:「大行皇后園陵斬草用十月二十四日斥,土用十一月十三日,葬用十二月二十七日。諸宗室合祔葬者,並依大行皇后月日時刻。」十一月,宰臣蔡京等請上諡曰靖和皇后。十二月,奉安梓宮於永裕陵之下宮,神主祔別廟。四年十二月,改諡曰惠恭。其後,高宗複改曰顯恭。 哲宗昭慈聖獻皇后孟氏,紹興元年四月崩。詔以繼體之重,當承重服。以遺誥擇近地權殯,俟息兵歸葬園陵。梓取周身,勿拘舊制,以為他日遷奉之便。六月,殯於會稽上亭鄉。欑宮方百步,下宮深一丈五尺,明器止用鉛錫。置都監、巡檢各一員,衛卒百人。生日忌辰、旦望節序,排辦如天章閣儀。虞主還州,行祔廟禮。 徽宗顯仁皇后韋氏,紹興二十九年崩,祔於永祐陵欑宮。 高宗憲聖慈烈皇后吳氏,慶元三年崩。時光宗以太上皇承重,甯宗降服齊衰期。四年三月甲子,權欑於永思陵。 孝宗成肅皇后夏氏,開禧三年崩,殯於永阜陵正北。吏部尚書陸峻言:「伏睹列聖在禦,間有諸後上仙,緣無山陵可祔,是致別葬。若上仙在山陵已蔔之後,無有不從葬者。其他諸後,葬在山陵之前,神靈既安,並不遷祔。惟元德、章懿二後,方其葬時,名位未正,續行追冊。其成穆皇后,孝宗登極即行追冊,改殯所為欑宮,典禮已備,與元德、章懿事體不同,所以更不遷祔。竊稽前件典禮,祇緣喪有前後,勢所當然,其於禮意,卻無隆殺。今來從葬阜陵,為合典故。」從之。 甯宗恭聖仁烈皇后楊氏,紹定五年十二月崩,祔葬茂陵。 濮安懿王園廟。治平三年,詔置園令一人,以大使臣為之。募兵二百人,以奉園為額。置柏子戶五十人。廟三間二廈,神門屋二所,及齋院、神廚、靈星門。其告祭濮安懿王及諸神祝文,並本宮教授撰。河南府給香幣、酒脯、禮物。太祝、奉禮則命永安縣尉、主簿攝,如闕官,以本府曹官。凡祭告及四仲饗,並依此制。奉安神主三獻,命西京差判官一員亞獻,朝臣一員終獻,攝。知園令出納神主。廟制用一品,夫人任氏墳域亦稱為園。 元豐詔曰:「濮安懿王,先帝斟酌典禮,即園立廟,詔王子孫歲時奉祀,義協恩稱,後世無得議焉。今三夫人名位或未正,塋域或異處,有司置而不講,曷足以彰明先帝甚盛之德,仰承在天之志乎?三夫人可並稱曰'王夫人',命主司擇歲月遷祔濮園,俾其子孫以時奉主與王合食,而致孝思焉。」禮官奏請,王夫人遷葬給鹵簿全仗,用鼓吹,至國門外減半。喪行與四時告享,並令嗣濮王主之。 南渡後,主奉祠事,以嗣濮王為之;園令一員,以宗室為之;祠堂主管兼園廟香火官一員,以武臣為之。紹興二年九月,詔每歲給降福建度牒一十道,充祠堂仲饗、忌祭。五年二月,嗣濮王仲湜言:「被旨迎奉濮安懿王神主至行在,今已至紹興府,欲權就本處奉安。」從之。先是,神主、神貌在廬州,嗣濮王士從乞奉遷於穩便州郡安奉故也。 十三年五月,知大宗正事、權主奉濮安懿王祠堂土夽言:「濮安懿王神貌、神主權於紹興府光孝寺,仲享薦祭,其獻官、牲牢、禮料並多簡略。乞令有司討論舊制。」行下禮部、太常寺令參酌,欲令土夽攝初獻,仍差士夽子或從子二人攝亞、終獻。其合用牲牢,羊、豕各一;籩、豆各十,設禮料。初獻合服八旒冕,亞獻、終獻合服四旒冕,奉禮郎、太祝、太官令服無旒冕,並以舊制從事。從之。二十六年二月,嗣濮王士俴言:「濮安懿王祠堂,外無門牖,內闕龕帳,別無供具,望下紹興府置造修奉。」淳熙五年四月詔:「濮安懿王祠堂園廟,自今實及三年,令本堂牒紹興府檢計修葺。」從嗣濮王士輵請也。 秀安僖王園廟。紹熙元年三月,詔秀王襲封等典禮。禮部、太堂寺乞依濮安懿王典禮,避秀安僖王名一字。詔恭依,仍置園廟。四月,詔:「皇伯滎陽郡王伯圭除太保,依前安德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嗣秀王,以奉王祀。」 六月,禮部、太常寺言:「濮安懿王園廟制度,廟堂、神門宜並用獸。所安木主石塪,於室中西壁三分之一近南去地四尺開坎室,以石為之,其中可容神主趺匱。今來秀安僖王及夫人神主,欲乞並依上件典禮。四仲饗廟,三獻官並奉禮郎等,系嗣秀王充初獻,本位侄男攝亞、終獻,其奉禮郎等,乞湖州差官充攝。行禮合用牲羊、豕,湖州排辦;祭器、祭服,工部下文思院製造。每遇仲饗,本府前期牒報湖州排辦。所有行禮儀注,乞從太堂寺參照濮安懿王儀注修定。」並從之。其園廟差禦帶霍漢臣同湖州通判一員相度聞奏。八月,霍漢臣暨通判湖州朱僎言奉詔相度園廟,以圖來上。十月,詔委通判一員,提督修造祠堂,如法修蓋。 十一月,禮工部、太常寺言:「濮安懿王園廟三間二廈、神門屋二坐、齋院、神廚、靈星門,欲令湖州照應建造。」從之。三年正月一收,嗣秀王伯圭奏:「建造秀安僖王園廟,近已畢工,所有修制神主儀式,令所司檢照典故修制,委官題寫。」詔差權禮部尚書李巘題寫。二月,伯圭又奏:「秀安僖王祠堂園廟,乞從濮安懿王例,每三年一次,從本所移牒所屬州府檢計修造。」從之。 莊文太子喪禮。乾道三年七月九日,皇太子薨。設素幄於太子宮正廳之東。皇帝自內常服至幄,俟時至,易服皂襆頭、白羅衫、黑銀帶、絲鞋,就幄發哀。是日,皇后服素詣宮,隨時發哀,如宮中之禮。合赴陪位官並常服、吉帶入麗正門,詣宮幕次,俟時至,常服、黑帶立班。俟發哀畢,易吉服,退。 自發哀至釋服日,皇帝不視事,權禁行在音樂,仍命諸寺院聲鐘。其小斂、大斂合祭告,以本宮主管春坊官一員行禮;其餘祭告,以諸司官行禮。差護喪葬事一員,左藏庫出錢二萬貫、銀五千兩、絹五千匹。 成服日,皇帝服期,次粗布襆頭、衤蘭衫、腰絰、絹襯衫、白羅鞋。六宮人不從服。皇太子妃及本宮人並斬衰三年。文武百官成服一日而除。其文武合赴官及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引班祗應人並服布襆頭、衤蘭衫,腰系布帶。本宮官僚並服齊衰三日服,臨七日而除,釋衰服後藏其服,至葬日服,葬畢而除。 十二日,詔故皇太子欑所,就安穆皇后欑宮側近擇地。繼而都大主管所言:「太史局官等選到寶林院法堂堪充皇太子欑所。」從之。十三日,以皇太子薨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十八日,賜諡莊文。閏七月一日,遣攝中書令、尚書右僕射魏杞奉諡冊、寶于皇太子靈柩前,百官常服入次,易黑帶,行禮畢,常服赴後殿門襪,進名奉慰。是夕,皇帝詣東宮行燒香之禮,如宮中之儀。 二日,出葬,宰臣葉顒等詣靈柩前行燒香之禮。興靈訖,行事官陪位,親王、南班宗室、東宮官僚入班廳下,再拜,宰臣升詣香案前,上香、酹茶、奠酒訖,舉冊官舉哀冊,讀冊官跪讀,讀訖,宰臣再拜,各降階立。在位官皆再拜。靈柩進行,文武百僚奉辭於城外,親王、宗室並騎從至葬所。掩壙畢,辭訖,退。是日,百僚進名奉慰。 四年五月,禮部、太常寺言:「國朝典故,即無皇太子小祥典禮。今參酌討論,將來莊文太子小祥日,乞皇帝前後殿特不視事。其日,先命侍從官一員常服詣太子神坐前行奠酹禮,令本宮官僚常服陪位,奠酹畢,退。次慶王、恭王常服赴神坐前奠酹畢,退。次太子妃並榮國公以下行家人禮。至大祥日,太子妃、榮國公以下及本宮人行禮畢,焚燒神帛,衰服,間月,妃及榮國公行禫祭家人禮。」從之。明年七月九日大祥,是日,皇帝不視事,差簽書樞密院事梁克家詣太子宮行奠酹禮,如前儀。 景獻太子,嘉定十三年八月六日薨。其發哀制服,並如莊文太子之禮。九日,詔護喪視殯所于莊文太子欑宮之東,並依其制建造。九月十日,賜諡景獻,遣攝中書令、知樞密院事鄭昭先奉諡冊、寶于皇太子靈柩前,讀冊、讀寶如儀,訖,班退。至興靈日,宰臣詣皇太子柩前行禮畢,柩行。其宗室使相、南班官常服、黑帶,並赴陪位,騎從至葬所,俟掩欑畢,奉辭訖,退。其日,皇帝不視事,百司赴後殿門外立班,進名奉慰。十四年七月二日小祥,差知樞密院事鄭昭先充奠酹官。十五年八月六日大祥。九月十五日,詔景獻太子幾筵已徹,高平郡夫人傅氏可特封信國夫人,仍令主奉祭祀。 上陵之禮。古者無墓祭,秦、漢以降,始有其儀。至唐,複有清明設祭,朔望、時節之祀,進食、薦衣之式。五代,諸陵遠者,令本州長吏朝拜,近者遣太常、宗正卿,或因行過親謁。宋初,春秋命宗正卿朝拜安陵,乙太牢奉祠。乾德三年,始令宮人詣陵上冬服,歲以為常。開寶九年,太祖幸西京,過鞏縣,謁安陵奠獻。 雍熙二年,宗正少卿趙安易言:「昨朝拜安陵、永昌陵,有司止設酒、脯、香,以未明行事,不設燭燎。又先赴永昌陵,後赴安陵,及帝后二位不遍拜,頗愆於禮。」事下有司,議曰:「按《開元禮》,春秋二仲月,司徒、司空巡陵,不設牲牢之祀。今請如宗廟薦享,少加裁減,除不設登鉶、牙盤食及太常登歌外,餘悉如大祠。朝拜日,有司豫于陵南百步道東設次,具翦除器以備酒掃。設宗正卿位於兆外之左,西向;陵官位於卿之東南,執事官又于其南,俱西向北上。設祭器、禮料、酒饌於兆門內。宗正卿以下各就位,再拜,盥手,奠酒,讀祝冊,再拜。先赴安陵,次永昌陵,次孝明、孝惠、懿德、淑德皇后陵。」從之。 景德三年,真宗將朝諸陵,以宰臣王旦為朝拜諸陵大禮使。太常禮院言:「朝陵故事,合排小駕鹵簿。唐太宗朝獻陵,宿設黃麾仗,周衛陵寢。今請周設黃麾仗。又唐制:前一日,陵令以玉冊進禦親書,近臣奉出,陵令受之。今請造竹冊四副,祝畢焚之。其百官位舊設陵所,從祝官及皇親、客使分於神道左右,貞觀中並陪列司馬門內。今望准舊儀施行。又舊儀,詣寢宮至大次之時,設百官位,奏請行禮。望令先入赴寢殿立班。貞觀中,皇帝至小次,素服乘馬。檢會今年正月,車駕朝拜明德欑宮,止服素白衣。當時皇帝在大祥之內,今既服除,望止服淡黃袍。又按貞觀、永徽故事,朝陵皆先親後尊,拜辭訖,出還大次,便進發,今望先朝永熙陵;行事及辭,皇帝皆兩次再拜,陪位官每陵亦各兩次再拜,今請皇帝詣安陵參辭,四度再拜,永昌、永熙陵各兩度設拜。舊儀,逐寢殿上食,備太牢之饌,珍羞庶品。近以羊豕代太牢。今請備少牢之祭,設奠、讀冊畢,複詣寢宮上珍羞庶品,別行致奠之禮。又舊儀,前發二日,太尉告太廟。今請依禮遍告六室。」詔特服素白衣,行事次序如告太廟,餘依所請。 四年正月,車駕次鞏縣,罷鳴鞭及太常奏嚴、金吾傳呼。既至,齋于永安鎮行宮,太官進蔬膳。是夜,漏未盡三鼓,帝乘馬,卻輿輦傘扇,至安陵,素服步入司馬門行奠獻禮,諸陵亦然。又詣下宮。凡上宮用牲牢、祝冊,有司奉事;下宮備膳羞,內臣執事,百官陪位,又詣元德太后陵奠獻,別於陵西南設幄殿,祭如下宮。禮畢,遍詣孝明、孝章、懿德、淑德、明德、莊懷七後陵,遂單騎從內臣巡視陵闕,而親奠夔、魏、岐、鄆、安、週六王及恭孝太子諸墳。其三陵陪葬皇子、皇孫、公主之未出閣者,及諸王夫人之蚤亡者,各設位次諸陵下宮之東序。安陵百二十一墳,量設三十位,男子、女子共祝版二;昌陵十五墳,量設十位,熙陵八墳,量設五位,並祝版一以致祭焉。辰後,暫詣幄次更衣,複詣諸陵奉辭。有司以朝拜無辭禮,帝不忍,故複往。仍遣官祭一品皇親諸親墓。 大中祥符四年正月,祀汾陰,經鞏縣,有司請于訾村王台設幄殿,置三陵神坐,皇帝靴袍就幄,設香酒、時果、牙盤食奠獻,而命大臣以香幣、酒脯詣諸陵致告。駕還,複行親謁之禮,帝素服乘馬至永安縣,齋於行宮,夜漏未盡二鼓,詣三陵及元德太后、明德皇后陵奠獻,哀慟。未明,禮畢,複詣四陵奉辭,省視幾筵,奠獻如初禮。又遍詣諸後陵、諸王墳致奠。命中使遍祭皇親諸親墳及汝州秦王墳。 是歲,命禮官定春秋二仲遣官朝陵儀注,以祭服行事,專差宗正卿一員朝拜三陵,別遣官二員分拜諸陵。又制長竿簷床二副,置陵表祝版,遣寬衣軍士三十二人輿送陵下。其後添差陵廟行禮官四員,選朝官、京官宗姓者充。 翰林學士錢惟演言:「春秋朝陵,載於舊式,公卿親往,蓋表至恭。唐顯慶中,始詔三公行事,天寶以後,亦遣公卿巡謁,蓋取朝廷大臣,不必須同國姓。後參用太常、宗正卿。晉開運中,亦命吏部侍郎。近年以來,止遣宗正寺官,人輕位卑,實虧舊制,望自今于丞、郎、諸司三品內遣官,闕則差兩省諫、舍以上。所冀仰副追孝之心,以成稽古之美。」景祐初,滄州觀察使守節言:「寒食節例遣宗室拜陵,而十月令內司賓往,非所以致恭。」乃詔宗室正刺史以上一員朝拜。四年,減柏子戶,安陵、永昌、永熙各留四十戶,永定五十戶,會聖宮十戶。慶曆二年寒食、十月朔,宗室刺史以上,聽更往朝陵。 皇祐三年,太常博士李壽朋奏:「帝后諸陵,薦饗皆有時,獨昭憲皇后以合葬安陵,不及時祭。」禮院言:「朝拜儀注,牲牢並如太廟常饗例,諸陵止奠一爵,而安陵奠兩爵,兩贊再拜,惟祭饌不兼設,蓋有司相承失之。」於是詔安陵昭憲皇后祝版、牲幣、禦封香依太廟同室禮。更造諸陵祭器貯別庫。三陵皆置卒五百人,唯定陵以章獻太后故,別置一指揮。昭陵使甘昭吉引定陵例,請置守陵奉先兩指揮,京西轉運司請減定陵卒半以奉昭陵,詔選募一指揮,額五百人。 初,永安縣官月朔朝定陵,望朝三陵。韓琦言:「昭陵未有朝日。」乃令縣官朔望分朝諸陵。熙甯中,詔文臣大兩省、武臣閣門使以上,經過陵下,並許朝拜。又詔:「自今臣僚朝拜諸陵,除見任、嘗任執政官許進湯,餘止奠獻、薦新,不特拜。」 初,故事,車駕詣陵,謂之親謁。南渡之後,此禮不舉,故上陵或曰省視,或曰保護,或曰薦獻,或曰祭告,或曰致祭,或曰望祭,或曰修奉,悉遣官,不專於行禮也。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詔:「應永安軍祖宗陵寢,可差西京留守及台臣一員躬親省視,如有合修奉去處,措置奏聞。」仍詔鄜延路副總管劉光世充省視陵寢使。又詔河南府鎮撫使翟興團結本處義兵,保護祖宗陵寢。四年六月,詔令禮部給降度牒一百道充祭告諸陵禮料,仍令翟興所差來人賚祭告表以行。 紹興元年九月,起居郎陳與義言:「陛下躬履艱難之運,駐蹕東南,列聖陵邑,遠在洛師,顧瞻山川,未得時省。雖欲遣使,道路不通,聖懷日憤。近聞道路少通,差易前日,願詔執事每半年擇遣使臣兩員,往省諸陵。」詔令樞密院每半年差使臣兩員前去。三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春秋二仲,薦獻諸陵,乞於行在法惠寺設位,望祭行禮。」從之。自是每歲薦獻,率循此制。五月,詔令戶部支金一百兩付河南府鎮撫使司幹辦公事任直清,充祭告永安軍諸陵。 九年正月,上謂輔臣曰:「祖宗陵寢,久淪異域,今金國既割還故地,便當遣宗室使相與臣僚前去修奉灑掃。」尋命同判大宗正事士亻褭、兵部侍郎張燾前雲河南府祗謁修奉。六月,太常丞梁仲敏等言:「春秋二仲,遣宗室遙郡防禦使薦獻諸陵,太常少卿薦獻永祐陵,權宜於行在設位行禮。今道路既通,望依舊遣官前詣。」詔令西京留守司候仲秋就便選官前詣諸陵薦獻。士亻褭、張燾回,言:「諸陵下石澗水,自兵興以來,涸竭幾十五年。二使到日,水即大至,父老驚歎,以為中興之祥。」 十年三月,禮部言:「池州銅陵縣丞呂和問進宮陵儀制,望付太常寺以備檢照。永安軍等處今已收復,遂委知軍詣諸陵逐位檢視,除永定、永昭、永厚、永裕、永泰陵園廟並無損動,內永安、永昌、永熙陵神台璺裂,未敢一面擅行補飾。太常寺看詳若行補修,合就差所委修飾官奏告行禮。」詔令河南府委官,如法補飾,不得滅裂。其後兵部侍郎兼史館修撰張燾言:「伏見宣諭官方庭實有請,乞將來先帝山陵,一依永安陵等制度。臣區區愚忠,願明詔有司,異時永固陵凡金玉珍寶盡斥不用,播告天下,咸使聞知。如是,自然可保無虞。」上嘉納之。三十二年六月,詔祖宗陵寢,令本處招討使同本處官吏躬親朝謁,如法修奉,務在嚴潔,以稱孝思之意。 乾道六年八月,詔承信郎劉湛特轉兩官,右迪功郎劉師顏特與右承務郎升擢差遣,秦世輔特轉一官,升充正將,以湛等歸正結義保護陵寢故也。 端平元年正月,京西湖北安撫制置使史嵩之露布以滅金聞。二月,御筆:「國家南渡以後,八陵迥隔,常切痛心。今京湖帥臣以圖來上,恭覽再三,悲喜交集,凡在臣子,諒同此情。可令卿、監、郎官以上,詣尚書省恭眡集議。」遂遣太常寺主簿朱揚祖、閣門祗候林拓朝謁八陵。 紹興元年六月,太常寺言:「昭慈獻烈皇太后欑宮在越州會稽縣,合依四孟朝獻禮例,差宰執一員,前一日赴欑宮泰寧寺宿齋,至日,行朝拜之禮。」詔同知樞密院事李回行禮。二年三月,知紹興府張守言:「昭慈獻烈皇后欑宮近在府界,望許臣以時朝謁。」從之。自是守臣皆許朝謁。 十七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余堯弼言:「望舉行舊制,于春秋二仲遣官詣永祐陵欑宮薦獻。」臣僚又言:「陵廟之祭,月有薦新,著在令典。方今宗廟久已遵奉,惟是永祐陵闕而未講,望令有司討論,舉而行之。」太常寺討論:「欲依《政和五禮》依典故,令兩欑宮遵依每月檢舉,差官行禮,其新物令逐宮預行關報紹興府排辦。」從之。 二十七年六月,詔:「永祐陵及昭慈聖獻皇后欑宮檢察承受,以檢察宮陵所為名。」 三十年九月,吏部言:「紹興府會稽知縣依仿陵台令典故,於階銜內帶兼主管欑宮事務,量加優異。」 淳熙元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春秋二仲,差太常少卿薦獻永祐陵欑宮,並周視陵域。如遇少卿有缺,乞從本寺前期取指揮。差本寺以次官充攝。所有今年仲春薦獻,即日見闕少卿。」詔差太常丞錢良臣。自後春秋遇少卿闕,率以為例。 慶元元年六月,詔:「永阜陵孝宗皇帝欑宮,每歲秋季一就,令所差監察禦史恭詣朝拜檢察。」從禦史台申請。諸陵亦如之。 忌日,唐初始著罷樂、廢務及行香、修齋之文。基後,又朔望停朝,令天下上州皆准式行香。天祐初,始令百官詣閣奉慰。宋循其制,惟宣祖、昭憲皇后為大忌。前一日不坐,群臣詣西上閣門奉慰,移班奉慰皇太后,退,赴佛寺行香。凡大忌,中書悉集;小忌,差官一員赴寺。如車駕巡幸道遇忌日,皆不進名奉慰。留守自於寺院行香,仍不得在拜表之所。天下州府軍監亦如之。 建隆二年,宣祖忌日,時明憲太后在殯,群臣止詣閣奉慰而罷行香。乾德二年,禘於太廟,其日,惠明皇后忌,有司言:「唐開成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祀先農,與穆宗忌同日;太和七年十二月八日蠟百神,與敬宗忌同日。詔以近廟忌辰,作樂非便,宜令縣而不作。竊以農、蠟之祭,猶避廟忌而不作樂,況僖祖同廟連室而在諱辰,詎可輒陳金石之奏?伏望依禮縣而不作。」其後,宣祖、昭憲忌日,詔准太祖、太宗奉翼祖禮,前一日更不廢務。 咸平中,有司將設春宴,金明池習水戲,開瓊林苑,縱都人遊賞。帝以是月太宗忌月,命詳定故事以聞。史館檢討杜鎬等言:「按晉穆帝納後月,是康帝忌月,禮官荀訥議:'有忌日,無忌月;若有忌月,即有忌時、忌歲,益無所據。'當時從訥所議。唐武后神功元年,建安王攸宜破契丹,詣闕獻捷,軍人入城,例有軍樂,內史王及善以國家忌月,請備而不奏。鳳閣侍郎王方慶奏:'按《禮經》,有忌日而無忌月。'遂舉樂。憲宗時,太常博士韋公肅言:「《禮》無忌月禁樂,今太常教坊以正月為忌月,停郊廟饗宴之禮,中外士庶咸罷宴樂,竊恐乖宜。'時依公肅所奏。伏以忌日不樂,嘗載《禮經》;忌月徹縣,實無典故。況前代鴻儒,議論足據。其春宴及池苑,併合舉樂。」 景德元年,北征凱旋京師,是日,以懿德皇后忌,詔徹鹵簿、鼓吹。禮官議曰:「班師振旅,國之大事,後之忌日,家之私事。今大賀凱旋,軍容宜肅。昔武王伐紂在諒沍中,猶前歌後舞。夫諒沍是重,遠忌是輕,以此而論,舉樂無爽。況《春秋》之義,不以家事辭王事,其還京日,法駕、鼓吹、音樂,並請振作。」 尋詔:「自今宗廟忌日,西京及諸節鎮給錢十千,防禦、團練州七千,軍事州五千,以備齋設。」元德皇后忌日,舊制,樞密使依內諸司例,惟進名,不赴行香,知樞密院王欽若以為言。自是,三司使副、翰林樞密龍圖直學士並赴焉。真宗崩,元德、明德皇后忌日在禫制內,乃停進名行香。凡奉慰,宰相、樞密使各帥百官、內職共進名,節度使、留後、觀察使各進名。 忌日前後,各禁刑三日如天慶節,釋杖以下情輕者,複斷屠宰,不視事前後各三日,禁樂各五日。其後,以歲月漸遠,禁刑、不視事各二日,禁樂各三日。章憲明肅太后忌辰,禮官請依章懿太后禮例,前後各二日不視事,一日禁屠宰,各三日禁樂。詔:應大忌日,行香,臣僚並素食。複立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章惠、溫成諸後為小忌,未幾,罷。神宗即位,太常禮院言:「僖祖及文懿皇后神主既祧,准禮不諱,忌日亦請依唐睿宗祧遷故事廢之。」 初,神禦殿酌獻,設皇帝位於庭下,而忌日兩府列於殿上;寺院行香,左右巡使、兩赤縣令于中門相向分立,俟宰臣至,立位前,直省官贊通揖,於禮無據。乃命行香群臣班殿下,宰相一員升殿跪爐,而罷通揖。又詔:大忌日不為假,執政官蚤出。禮部言:「順祖及惠明皇后既葬遷主,罷行香。忌日,請於永昌院佛殿之東張幄齋薦。」乃詔:「僖祖、翼祖並後六位忌日鹹如之。」先是,翼祖、簡穆皇后神主奉藏夾室,依禮不忌。後複詔還本室,而忌日亦如舊焉。 《政和新儀》:群臣進名奉慰,其日質明,文武朝參官入詣朝堂就次。禦史台先引殿中侍御史一員入就位,次西上閣門、禦史台分引朝參官及諸軍將校,次禮直官引三公以下在西上閣門南階下,每等重行異位,並北向東上。知西上閣門官于班前西向立,搢笏,執名紙,躬。三公以下文武百僚俱再拜,俊閣門官執笏、置名紙笏上、入西上閣門訖,退。群臣奉慰詣景靈宮,每等重行異位,並北向東上。禮直官揖班首以下再拜訖,引班首自東階升殿,舍人接引同升,詣香案前,搢笏,上香,跪奠茶訖,執笏興,降階復位,又再拜;次引班首以下分左右搢笏,行香,宰相、執政官分左右行香訖,執笏俱復位;次引班首升殿,詣香案前俯伏,跪,搢笏,執爐,俟讀疏畢,執笏俯伏,興,降階復位,又再拜,退。 中興之制:忌日,百僚行香,在外州軍亦詣寺院行香,如在以日易月服制之內,並依禮例權停。大祥後次年,於曆日內箋注立忌辰,禁音樂一日。紹興元年二月,太常少卿蘇遲等以徽宗、欽宗留北,有朔望遙拜之禮,乃言:「凡遇祖宗帝后忌,前一日並忌日,皇帝自內先服紅袍遙拜訖,易服行禮。」從之。二年八月,詔:「應諸路州、軍見屯軍馬統兵官,每遇國忌,免行香。」 十三年正月,禦史台言:「正月十三日,欽聖憲肅皇后忌,其日立春。准令,諸臣僚及將校立春日賜幡勝,遇稱賀等拜表、忌辰奉慰退即戴。欲乞候十三日忌辰行香退,即行戴插。」從之。三十一年六月,禮部侍郎金安節等言:「六月二十八日,欽慈皇后忌辰,系在淵聖皇帝以日易月釋服之外,百官行香,宜如常制。」詔依。三十二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已降旨:欽宗祔廟,翼祖當遷。於正月九日告遷翼祖皇帝、簡穆皇后神主奉藏於夾室,所有以後翼祖皇帝忌及諱、簡穆皇后忌,欲乞依禮不諱、不忌。」詔恭依。 淳熙元年十一月詔:「文武百僚詣景靈宮國忌立班行香,自今如遇宰執俱致齋不及趁赴,于東班從上引官一員升殿跪爐行香,以次官一員詣西班行香。」先是,閣門得旨:國忌行香,宰執致齋不赴,其西壁武臣闕官押班,已降指揮,差使相或太尉、節度使等押班,可令文武班內班上一員東壁押班,止令西壁散香,今後准此。至是,禮部、太常寺重別指定來上,故有是命。 四年十月,太常少卿齊慶胄言:「每遇國忌,文臣班列莫敢不肅,唯是武臣一班員數絕少,或以疾病在告,多不趁赴。」詔閣門、禦史台申嚴行下,如有違戾,彈劾聞奏。九年十月,侍御史張大經奏:「比來國忌行香日分,合赴官類多托疾在告,以免夙興拜跪之勞。乞自今如遇行香日,有稱疾托故不赴者,從本台彈奏,乞置典憲。」從之。 群臣私忌。開寶敕文:「應常參官及內殿起居職官等,自今刺史、郎中、將軍以下遇私忌,請准式假一日。忌前之夕,聽還私第。」其後有司言:「臣僚忌日恩賜,其間甚有無名者:如劉繼元、李煜、劉鋹之類,皆身為降俘,亡沒已久,而尚沾恩賜;及周朝忌日,尚有追薦;本朝亦有追尊皇后生日道場,並諸神祠亦有為生日者。請付禮官詳議,不經之物,一切省去。」詔周朝忌日仍舊,餘罷之。 志第七十七禮二十七(凶禮三) ○外國喪禮及入吊儀諸臣喪葬等儀 凡外國喪,告哀使至,有司擇日設次於內東門之北隅,命官攝太常卿及博士贊禮。俟太常卿奏請,即向其國而哭之,五舉音而止。皇帝未釋素服,人使朝見,不宣班,不舞蹈,不謝面天顏,引當殿,喝「拜」,兩拜,奏聖躬萬福。又喝「拜」,兩拜,隨拜萬歲。或增賜茶藥及傳宣撫問,即出班致詞,訖,歸位。又喝「拜」,兩拜,隨拜萬歲。喝「祗候」,退。 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北朝皇太后凶訃,遣使來告哀。詔遣官迓之,廢朝七日,擇日備禮舉哀成服,禮官詳定儀注以聞。其日,皇帝常服乘輿詣幕殿,俟時釋常服,服素服,白羅衫、黑銀帶、素紗軟腳襆頭。太常卿跪,奏請皇帝為北朝皇太后凶訃至掛服,又奏請五舉音。文武百僚進名奉慰,退幕殿。仍遣使祭奠吊慰。 三年正月,契丹賀正使為本國皇太后成服,所司設幕次、香、酒及衰服、絰、杖等,禮直官引使、副已下詣位,北向再拜。班首詣前,執盞跪奠,俯伏,興,歸位,皆再拜。俟使已下俱衰服、絰、杖,成服訖,禮直官再引各依位北向,舉哭盡哀。班首少前,去杖,跪,奠酒訖,執杖,俯伏,興,歸位。焚紙馬,皆舉哭,再拜畢,各還次,服吉服,歸驛。 天聖九年六月,契丹使來告哀。禮官詳定:北朝凶訃,宜於西上閣門引來使奉書,令閣門使一員跪受承進,宰臣、樞密使已下待制已上,並就都亭驛吊慰。七月一日,使者耶律乞石至,帝與皇太后發哀苑中,使者自驛赴左掖門入,至左升龍門下馬,入北偏門階下,行至右升龍北偏門,入朝堂西偏門,至文德殿門上奉書。太常博士二員與禮直官贊引入文德殿西偏門階下,行至西上閣門外階下,面北跪,進書。閣門使跪受承進。太常博士、禮直官退。使者入西上閣門殿后偏門,入宣祐西偏門,行赴內東門柱廊中間,過幕次祗候,朝見訖,赴崇政殿門幕次祗候,朝見皇太后訖,出。三日,近臣慰乞石於驛。 嘉祐三年正月,契丹告國母哀。使人到闕入見,皇帝問雲:「卿離北朝日,侄皇帝悲苦之中,聖躬萬福。」朝辭日,即雲:「皇帝傳語北朝侄皇帝,嬸太皇太后上仙,遠勞人使訃告。春寒,善保聖躬。」中書、樞密以下、待制已上赴驛吊慰,雲:「竊審北朝太皇太后上仙,伏惟悲苦。」五月,獻遺留物。 明道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敕:夏王趙德明薨,特輟朝三日,令司天監定舉哀掛服日辰。其日,乘輿至幕殿,服素服。太常博士引太常卿當禦坐前跪,奏請皇帝為夏王趙德明薨舉哀,又奏請十五舉音,又奏請可止。文武百僚進名奉慰。告哀使、副已下朝見,首領並從人作兩班見。先首領見,兩拜後,班首奏聖躬萬福。又兩拜,隨拜萬歲。喝賜例物酒食,跪受。起,又兩拜,隨拜萬歲。喝「各祗候」,退。從人儀同。是日,皇太后至幕殿,釋常服,白羅大袖、白羅大帶,舉哀如皇帝儀。其遣使致祭吊慰,如契丹。 其入吊奠之儀。乾興元年,真宗之喪,契丹遣殿前都點檢崇義軍節度使耶律三隱、翰林學士工部侍郎知制誥馬貽謀充大行皇帝祭奠使、副,左林牙左金吾衛上將軍蕭日新、利州觀察使馮延休充皇太后吊慰使、副,右金吾衛上將軍耶律甯、引進使姚居信充皇帝吊慰使、副。 所司預於滋福殿設大行皇帝神禦坐,又於稍東設禦坐。祭奠吊慰使、副並素服,由西上閣門入,陳禮物於庭。中書、門下、樞密院並立于殿下,再拜訖,升殿,分東西立。禮直官、閣門舍人贊引耶律三隱等詣神禦坐前階下,俟殿上簾卷,使、副等並舉哭,殿上皆哭。再拜訖,引升殿西階,詣神禦坐前上香、奠茶酒。貽謀跪讀祭文畢,降階,復位,又舉哭,再拜訖,稍東立。俟皇太后升坐,中書、樞密院起居畢,簾外侍立。舍人引吊慰祭奠使、副朝見。殿上舉哭,左右皆哭。吊慰使、副蕭日新等升殿進書訖,降坐。俟皇帝升坐,中書、樞密院起居畢,升殿侍立。舍人引吊慰祭奠使、副朝見。皇帝舉哭,左右皆哭。吊慰使、副耶律寧等升殿進書訖,賜三隱等襲衣、冠帶、器幣、鞍馬,隨行舍利、牙校等衣服、銀帶、器幣有差。吊慰使、副蕭日新等複詣承明殿,俟皇太后升坐,中書、樞密院侍立如儀。舍人引蕭日新等升殿進問聖候書畢,賜銀器、衣著有差。仍就客省賜三隱等茶酒,又令樞密副使張士遜別會三隱等伴宴於都亭驛。 英宗即位,契丹使來賀乾元節,命先進書奠梓宮,見於東階。放夏國使人見,客省以書幣入,後吊慰使見殿門外。契丹祭奠使見於皇儀殿東廂,群臣慰於門外。使人辭於紫宸殿,命坐賜茶。故事賜酒五行,自是,終諒沍,皆賜茶。 神宗之喪,夏國陳慰使丁努嵬名謨鐸、副使呂則、陳聿精等進慰表於皇儀門外,退赴紫宸殿門,賜帛有差。 元祐初,高麗入貢,有太皇太后表及進奉物。樞密院請遵故事,惟答以皇帝回諭敕書。已而宣仁聖烈太后崩,禮部、太常、閣門同詳定:高麗奉慰使人於小祥前後到闕,令於紫宸殿門見,客省受表以進,賜器物、酒饌,退,並常服、黑帶、不佩魚。候見罷,純吉服。 淳熙十四年,金國弔祭使到闕,惟皇帝先詣梓宮行燒香禮,及使入門祭訖,皆就幄舉哭外,陳設行事並如先朝舊儀。其奉辭日,有司亦先設神禦坐及設香案、茶酒、果食盤台於幾筵殿上。宰執升殿分東西立,侍從官于殿下西面立。使、副入門,殿上下皆哭,使、副升殿,哭止。使、副詣神坐前一拜,上香、奠茶、三奠酒畢,拜,興,讀祭文官跪讀祭文,一拜,興,殿上下皆哭。使、副俱降,歸位立,又再拜訖,退。 諸臣之喪,國制:諸王、公主、宗室將軍以上有疾,皆乘輿臨問。如小疾在家,或幸其第,有至三四者。其宮邸在禁中,多不時而往。惟宰相、使相、駙馬都尉疾亟,幸其第,或賜勞加禮焉。 建隆元年七月,宰相范質有疾,太祖親幸其第,賜黃金、銀、絹有差。開寶二年,趙普有疾,帝再往視,賜銀器、絹甚厚。太平興國中,鎮寧軍節度楊信久病喑,忽能言,帝異之,遽幸其第,加賜賚。大中祥符三年三月,鎮安軍節度使、駙馬都尉石保吉疾亟,帝將臨視之,其日大忌,宰相言于禮非便,遂遣內侍以諭保吉,明日始臨省焉。六月,幸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第視疾,賜白金千兩、衣著千匹、名藥一奩。 熙寧七年十二月,詔頒新式,凡臨幸問疾者賜銀、絹,宰臣及樞密使帶使相者二千五百兩匹,樞密使、使相二千兩匹,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一千五百兩匹,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宣徽使七百五十兩匹,殿前都指揮使一千五百兩匹,駙馬都尉任使相以下者二千五百兩匹,任節度觀察留後以下者一千五百兩匹,併入內內侍省取賜。 車駕臨奠。《太常新禮》:宰相、樞密、宣徽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駙馬都尉薨,皆臨幸奠酹,及發引,乘輿或再往。咸平二年,工部侍郎、樞密副使楊礪卒,即日冒雨臨其喪。大中祥符元年,殿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李繼和卒,真宗將臨其喪,以問宰臣,對曰:「繼和以品秩實無此禮。陛下敦序外族,先朝亦嘗臨杜審瓊之喪,於禮無嫌。」帝然之,即日幸其第。 康定二年,右正言、知制誥吳育奏:「臣竊見車駕每有臨奠臣僚、宗戚之家,皆即時出幸,道路不戒,羽衛不全,從官賓士,眾目驚異。萬乘法駕,豈慎重之意乎?雖震悼方切於皇慈;而舉動貴合乎經禮。臣竊詳《通禮》舊儀,蓋俟喪家成服,然後臨奠,於事不迫,在禮亦宜。臣愚欲乞今後車駕如有臨奠去處,乞俟本家既斂成服,然後出幸,則恩意容典,詳而得中,警蹕羽儀,備之有素。」事下禮官議:「遭喪之家,有出殯日乃成服者,恐至時難行臨奠。請自今聖駕臨奠臣僚、宗戚之家,若奏訃在交未前,即傳宣閣門,只於當日令所屬候儀衛備,奏請車駕出幸;若奏訃在交未後,即次日臨奠。庶使羽衛整肅,於事為宜。」詔可。 其儀:乘輿自內出,千牛將軍四人執戈,一人執桃,一人執茢,前導。車駕將至所幸之第,贊禮者引喪主哭於大門內,望見乘輿,止哭,再拜,立於庭。皇帝至幕殿,改素服就臨,喪主內外再拜。皇帝哭,十五舉音,喪主內外皆哭。皇帝詣祭所三奠酒,喪主已下再拜。皇帝退,止哭。從官進名奉慰。皇帝改常服還內。 《通禮》著:皇帝臨諸王、妃、主、外祖父母、皇后父母、宗戚、貴臣等喪,出宮服常服,至所臨處變服素服。《天聖喪葬令》:皇帝臨臣之喪,一品服錫衰,三品已上緦衰,四品已下疑衰。皇太子臨吊三師、三少則錫衰,宮臣四品已上緦衰,五品已下疑衰。 輟朝之制。《禮院例冊》:文武官一品、二品喪,輟視朝二日,於便殿舉哀掛服。文武官三品喪,輟視朝一日,不舉哀掛服。然其車駕臨問並特輟朝日數,各系聖恩。一品、二品喪皆以翰林學士已下為監護葬事,以內侍都知已下為同監護葬事。葬日,輟視朝一日,皆取旨後行。慶曆五年四月,禮院奏:「准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知院曾公亮奏:'朝廷行輟朝禮,並乞以聞哀之明日輟朝,其假日便以充數,仍為永例。如值其日前殿須坐,則禮有重輕,自可略輕而為重,更不行輟朝之禮。'臣今看詳公亮所奏,誠於輟朝之間適宜順變。然慮君臣恩禮之情有所未盡,欲乞除人使見辭、春秋二宴合當舉樂,即於次日輟朝,餘乞依公亮所奏。」詔可。 太平興國六年,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平章事薛居正薨,准禮,一品喪合輟二日,詔特輟三日。其後鄧王錢俶、太師趙普、右僕射李沆薨,皆一品,合輟二日,詔並特輟五日。二品、三品者,亦有特輟焉。太平興國九年,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李穆卒,准禮,諫議大夫不合輟朝,特輟一日。 開寶二年,羅彥環、魏仁浦薨,以郊祀及軍事不輟朝。景德四年,同平章事王顯薨,以皇帝朝拜諸陵,吉凶難於相干,更不輟朝。康定元年,光祿卿鄭立卒,禮官舉故事輟朝,台官言:「卿、監職任疏遠,恩禮不稱。」自後遂不輟朝。 孝宗乾道三年四月一日,太常寺言:「皇伯母秀王夫人薨,輟朝五日,內二日不視事。乞自今月二日為始,輟朝至六日止,其二日、三日並不視事。」從之。 舉哀掛服。尚舍設次於廣德殿或講武殿、大明殿,其後皆于後苑壬地。前一日,所司預設舉哀所幕殿,周以簾帷,色用青素。其日,皇帝常服乘輿詣幕殿,侍臣奏請降輿,俟時釋常服,服素服,白羅衫、黑銀腰帶、素紗軟腳襆頭。太常博士引太常卿當禦坐前跪,奏請皇帝為某官薨舉哀,又請舉哭,十五舉音,又奏請可止。中書、門下、文武百官進名於崇政殿門外奉慰。皇帝釋素服,服常服,乘輿還內。 建隆四年,山南東道節度使慕容延釗卒,太祖素服發哀。其後趙普薨,太宗亦如之。景德元年,李沆薨,禮官言:「舉哀品秩,雖載禮典,伏緣國朝惟趙普、曹彬曾行茲禮,今望裁自聖恩。」詔特擇日舉哀。自後宰臣薨,皆用此禮。 真宗乳母秦國延壽保聖夫人卒,乙太宗喪始期,疑舉哀,禮官言:「《通禮》:皇帝為乳母緦麻。按《喪葬令》:皇帝為緦,一舉哀止。秦國夫人保傅聖躬,宜備哀榮。況太宗之喪已終易月之制,今為乳母發哀,合於禮典。」從之。 鄭國長公主薨,禮官言:「降服大功,擇日成服。緣居大行皇太后大祥之內,衰服未除,典禮舊章,以輕包重,酌情順變,禮當厭降,望不成服。皇親諸親,亦不制服。」帝曰:「宗室諸王皆不制服,情所未忍。至期當遣諸王就其第成服,及令皇后臨奠,餘如所請。」皇從弟右監門衛大將軍德鈞卒,以皇帝恭謁陵寢,罷舉哀成服。天禧元年,太尉王旦薨,時季秋大享明堂,其日發哀,真宗疑之。禮官言:「祠事在質明之前,成服於既祠之後,於禮無嫌。」詔可。 康定二年,皇子壽國公昕薨,年二歲,禮官言:「已有爵命,宜同成人。」遂發哀成服。熙甯十年,永國公薨,系無服之殤,詔特舉哀成服。 元祐元年,王安石薨,在神宗大祥之內;司馬光薨,亦在諒沍中,皆不舉哀成服。高宗于劉光世、張俊、秦檜之喪,皆為臨奠,然設幄舉哀成服之禮,未之行也。孝宗乾道三年,始為皇伯母秀王夫人薨,設幕殿后苑壬地,舉哀成服,複舉行焉。 皇太后、皇后為本族之喪。孝明皇后姊太原郡君王氏卒,中書門下據太常禮院狀:「准禮例,皇后合出就故彰德軍節度使王饒第發哀成服,文武百僚詣其第進名奉慰。」從之。章穆太後母楚國太夫人吳氏薨,太常禮院言:「皇帝為外祖母本服小功,詳《開寶通禮》,即有舉哀成服之文;又緣近儀,大功以上方成服,今請皇太后擇日就本宮掛服,雍王以下為外祖母給假。」其後,太后嫡母韓國太夫人薨,亦用此制焉。章獻明肅皇后改葬父母,前一日,皇后詣欑所,俟時詣成服所改服緦。尚儀奏:「請詣靈柩發哭奠酒,退,六宮內人立班奉慰。掩壙畢,皇后詣墳奠獻,再拜,釋服還宮。外命婦進箋奉慰如儀。」 輟樂。太平興國七年十月,中書言:「今月七日乾明節,選定二十二日大宴。」二十日,參知政事竇偁卒,明日,皇帝親幸其第,臨喪慟哭,設奠還宮,即令罷宴。有司奏:「伏以百司告備,六樂在庭,睿聖至仁,聞哀而罷,是以顯君父愛慈之道,勵臣子忠孝之心。伏請宣付史館,傳錄美實。」詔可。 天禧二年九月十一日,宴近臣于長春殿,餞河陽三城節度使張旻赴任,以王旦在殯,不舉樂。嘉祐六年三月五日,宰臣富弼母秦國太夫人薨,十七日春宴,禮院上言:「君臣父子,家國均同。元首股肱,相濟成體。貴賤雖異,哀樂則同。一人向隅,滿堂嗟戚。今宰臣新在苫塊,欲乞罷春宴聲樂,以表聖人憂恤大臣之意。」詔下,並春宴寢罷。 賻贈。凡近臣及帶職事官薨,非詔葬者,如有喪訃及遷葬,皆賜賻贈,鴻臚寺與入內內侍省以舊例取旨。其嘗踐兩府或任近侍者,多增其數,絹自五百匹至五十匹,錢自五十萬至五萬,又賜羊酒有差,其優者仍給米麥香燭。自中書、樞密而下至兩省五品、三司三館職事、內職、軍校並執事禁近者亡歿,及父母、近親喪,皆有贈賜。宗室期、功、袒免、乳母、殤子及女出適者,各有常數。其特恩加賜者,各以輕重為隆殺焉。 建隆元年十月,詔:「有死於矢石者,人給絹三匹,仍複其家三年,長吏存撫之。」慶曆二年,詔:「陣亡軍校無子孫者,賜其家錢,指揮使七萬,副指揮使六萬,軍使、都頭、副兵馬使、副都頭五萬。」 熙寧七年,參酌舊制著為新式:諸臣喪,兩人以上各該支賜孝贈,只就數多者給;官與職各該賻贈者,從多給,差遣、權並同,權發遣並與正同。諸兩府、使相、宣徽使並前任宰臣問疾或澆奠已賜不願敕葬者,並宗室不經澆奠支賜,雖不系敕葬,並支賻贈。餘但經問疾或澆奠支賜或敕葬者,更不支賻贈。前兩府如澆奠只支賻贈,仍加絹一百、布一百、羊酒米麵各一十。諸支賜孝贈:在京,羊每口支錢一貫,以折第二等絹充,每匹折錢一貫三百文,余支本色;在外,米支白秔米,面每石支小麥五鬥,酒支細色,餘依價錢。諸文臣卿監以上,武臣元系諸司使以上,分司、致仕身亡者,其賻贈並依見任官三分中給二,限百日內經所在官司投狀,召命官保關申,限外不給。待制、觀察使以上更不召保。 元豐五年,詔:「鄜延路沒于王事、有家屬見今在本路欲歸鄉者給賻外,其大使臣以上更支行李錢百千,小使臣五十千,差使、殿侍三十千,其餘比類支給。」 紹興二十六年,詔:「今後命官實因幹辦公事邂逅非理致死者,並遵依舊法。所有李光申請於《紹興條》內添注日限指揮,更不施行。」舊法非理致死者,謂焚溺墜壓之類,通判以上賜銀五百兩,餘三百兩,職司已上取旨。初,紹興二年五月,吏部侍郎李光申明立定折跌骨五十餘日,三十日內身亡之人,並支前項銀數。至是,戶部侍郎宋貺言:「自立定日限,後來多是因他病身故之人,子孫規圖賞給,計會所屬,旋作差出名目,陳乞保奏,誠為期罔。」故有是命。 詔葬。《禮院例冊》:諸一品、二品喪,敕備本品鹵簿送葬者,以少牢贈祭於都城外,加璧,束帛深青二、纁二。諸重:一品柱鬲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諸銘旌:三品已上長九尺,五品已上八尺,六品已上七尺,皆書某官封姓之柩。諸輀車:三品已上油幰、牛絲絡綱施襈,兩廂畫龍,幰竿諸末垂六旒蘇;七品已上油幰、施襈,兩廂畫雲氣,垂四旒蘇;九品已上無旒蘇;庶人鱉甲車,無幰、巽、畫飾。諸引、披、鐸、翣、挽歌: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鐸、六翣、挽歌六行三十六人;四品二引、二披、四鐸、四翣、挽歌者四行十六人;五品、六品挽歌八人;七品、八品挽歌六人;六品、九品謂非升朝者 挽歌四人。其持引、披者,皆布幘、布深衣;挽歌,白練幘、白練褠衣,皆執鐸、綍,並鞋襪。諸四品已上用方相,七品已上用魌頭。諸纛:五品已上,其竿長九尺;已下五尺已上。諸葬不得以石為棺槨及石室,其棺槨皆不得雕鏤彩畫、施方牖檻,棺內不得藏金寶珠玉。 又按《會要》:勳戚大臣薨卒,多命詔葬,遣中使監護,官給其費,以表一時之恩。凡凶儀皆有買道、方相、引魂車,香、蓋、紙錢、鵝毛、影輿,錦繡虛車,大輿,銘旌;儀棺,行幕,各一;挽歌十六。其明器、床帳、衣輿、結彩床皆不定數。墳所有石羊虎、望柱各二,三品以上加石人二人。入墳有當壙、當野、祖思、祖明、地軸、十二時神、志石、券石、鐵券各一。殯前一日對靈柩,及至墳所下事時,皆設敕祭,監葬官行禮。熙甯初,又著新式,頒於有司。 乾德三年六月,中書令、秦國公孟昶薨,其母李氏繼亡,命鴻臚范禹偁監護喪事,仍詔禮官議定吉凶儀仗禮例以聞。太常禮院言:「檢詳故事,晉天福十二年葬故魏王,周廣順元年葬故樞密使楊邠、侍衛使史弘肇、三司使王章例,並用一品禮。墓方圓九十步,墳高一丈八尺,明器九十事,石作六事,音身隊二十人,當壙、當野、祖明、祖思、地軸、十二時神、蚊廚帳、暖帳各一,轜車一,挽歌三十六人;拂一、纛一、翣六、輴車、魂車、儀槨車、買道車、志石車各一;方相氏、鵝毛纛、銘旌、香輿、影輿、蓋輿、錢輿、五穀輿、酒醢輿、衣物輿、庖牲輿各一;黃白紙帳、園宅、象生什物、行幕,並志文、挽歌詞、啟攢啟奠祝文,並請下有司修制。其儀:太僕寺革輅,兵部本品鹵簿儀仗,太常寺本品鼓吹儀仗,殿中省傘一、曲蓋二、朱漆團扇四,自第導引出城,量遠近各還。贈玉一、纁二,贈祭少牢禮料,亦請下光祿、太府寺、少府監諸司依禮供應。又楚王母依子官一品例,准令文,外命婦一品侍近二人、青衣六人,偏扇、方扇各十六,行鄣三、坐鄣二,白銅飾犢車駕牛馭人四,從人十六,夾車、從車六,傘一、大扇一、團扇二、戟六十。伏緣久不施用,如特賜施行,即合于孟昶吉凶仗內相參排列。」詔並令排列祗應,仍俟導引至城外,分半導至西京墳下及葬,命供奉官周貽慶押奉議軍士二指揮防護至洛陽。又賜子玄喆墳莊一區。 開寶四年,建武軍節度使何繼筠卒,詔遣中使護葬,仍賜寶劍、甲胄同葬。咸平元年,護國軍節度使、駙馬都尉王承衍葬,鹵簿、鼓吹備而不作,以在太宗大祥忌禁內也。元豐五年,崇信軍節度使、華陰郡王宗旦薨,聽以旌節、牌印葬。尋又詔:不即隨葬者徒二年,因而行用者罪之。紹興二十四年,太師、清河郡王張俊葬,上曰:「張俊極宣力,與他將不同,恩數務從優厚。」仍賜七梁額花冠貂蟬籠巾朝服一襲、水銀二百兩、龍腦一百五十兩。其後,楊存中薨,孝宗令諸寺院聲鐘,仍賜水銀、龍腦以斂。 《熙寧新式》:先是,知制誥曾布言:「竊以朝廷親睦九族,故於死喪之際,臨吊賻恤,至於窀穸之具,皆給于縣官,又擇近臣專董其事,所以深致其哀榮而盡其送終之禮。近世使臣沿襲故常,過取饋遺,故私家之費,往往倍於公上。祥符中,患其無節,嘗詔有司定其數。皇祐中,又著之《編敕》,令使臣所受無過五百,朝臣無過三百,有違之者,禦史奏劾。伏見比歲以來,不復循守,其取之者不啻十倍於著令。乞取舊例裁定酌中之數,以為永式。」詔令太常禮院詳定,令布裁定以聞。 嘉祐七年,詔大宗正:自今皇親之喪,五年以上未葬者,不以有無尊親新喪,並擇日葬之。初,龍圖閣直學士向傳式言:「故事,皇親系節度使以上方許承凶營葬,其卑幼喪皆隨葬之。自慶曆八年後,積十二年未葬者幾四百餘喪,官司難於卒辦,致濮王薨百日不及葬。請自今兩宅遇有尊屬之喪,不以官品為限而葬之。」下判大宗正司、太常禮儀院、司天監議,而有是詔。元祐中,又詔禦史台:「臣僚父母無故十年不葬,即依條彈奏,及令吏部候限滿檢察。尚有不葬父母,即未得與關升磨勘。如失檢察,亦許彈奏。」 追封冊命。《通禮》:策贈貴臣,守宮于主人大門外設使、副位,使人公服從朝堂受策,載于犢車,各備鹵簿,至主人之門降車。使者稱:「有制。」主人降階稽顙,內外皆哭。讀冊訖,主人拜送之。 國朝之制:有於私第冊之者,有於本道冊之者。私第冊之者,乾德三年,正衙命使冊贈孟昶尚書令,追封楚王是也。本道冊者,建隆元年,故特進、檢校太師、南平王高保融奉敕贈太尉,端拱元年,故守太師、尚書令、鄧王錢俶特追封秦王是也。其儀與《通禮》大略相類,不復錄。 定諡。王公及職事官三品以上薨贈官同 ,本家錄行狀上尚書省,考功移太常禮院議定,博士撰議,考功審覆,判都省集合省官參議,具上中書門下宰臣判准,始錄奏聞。敕付所司即考功錄牒,以未葬前賜其家。省官有異議者,聽具議聞。蘊德丘園,聲實明著,雖無官爵,亦奏賜諡曰「先生」。 太平興國八年,詔增《周公諡法》五十五字,美諡七十一字為一百字,平諡七字為二十字,惡諡十七字為三十字。其沈約、賀琛《續廣諡》盡廢。後以直史館胡旦言:「舊制,文武官臣僚皆以功行上下,各賜諡法。近朝以來,遂成闕典。建隆以後,臣僚三品以上合賜諡者百餘人,望令史館編錄行狀,送禮官定諡付館,修入國史。」詔:「今後並令禮官取行狀定諡,送考功詳覆,關送史館,永為定式。」 直集賢院王皞言:「諡者,行之表也。善行有善諡,惡行有惡諡,蓋聞諡知行,以為勸戒。《六典》:太常博士掌王公以下擬諡,皆跡其功德為之褒貶。近者臣僚薨卒,雖官該擬諡,其家自知父祖別無善政,慮定諡之際,斥其繆戾,皆不請諡。竊惟諡法自周公以來,垂為不刊之典,蓋以彰善癉惡,激濁揚清,使其身沒之後,是非較然,用為勸懲。今若任其遷避,則為惡者肆志而不悛。乞自今後不必候其請諡,並令有司舉行,如此,則隱匿無行之人,有所沮勸。若須行狀申乞方行擬諡,考諸方冊,別無明證。惟衛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諡。臣謂春秋之時,禮壞樂闕,公叔之卒,有司不能明舉舊典,故至將葬,始請諡於君。且周制,太史掌小喪賜諡,小史掌卿大夫之家賜諡請誄。以此知有司之職,自當舉行,明矣。」詔下有司詳定,如皞請焉。 禮院更議贈安遠軍節度使馬懷德已葬請諡,乃言:「自古作諡,皆在葬前。唐《開元》,三品以上將葬,既啟殯,告贈諡於柩前;無贈者,設啟奠即告諡。牸仍峒于鄭鯰諤剖薄H繆貞角洹⒙木≈彝跏遙筆敝枚灰欏V涼慫牢迨嗄昴聳記膾鄭宜駒蓖飫紗拊暈慶荷浦瘢2┦慷攔錄拔叫輪撲啦槐賾洶鄭治接泄抒誒瘢吩肚膾鄭騁病<俺び誑饋G孜牌艫旄孚鄭叫輪撇槐賾洶鄭穹俏茉眨坑鐘泄抒誒瘢吩肚膾鄭暈ダ窬嗡持校抗腋鄭揮錳屏睿磺膾種遙┥惺槭」倬剖常楣儆值庇興牛駛蜚詼磺搿>暗v四年,宋綬建議,令官給酒食。其後,又罷贈遺。自此,既葬請諡者甚眾。歲月浸久,官閥行跡,士大夫所不能知,子孫與其門生故吏,志在虛美隱惡,而有司據以加諡,是廢聖人之法,而褟唐庸有司之議也。」詔:「自今得諡者,令葬前奏請;或其家不請,則尚書、太常合議定諡,前葬牒史館及付其家。即褟私諡不以實,論如選舉不以實法。既葬請諡者,不定諡。」 志第七十八禮二十八(凶禮四) ○士庶人喪禮服紀 士庶人喪禮。開寶三年十月,詔開封府:禁喪葬之家不得用道、釋威儀及裝束異色人物前引。太平興國七年正月,命翰林學士李昉等重定士庶喪葬制度。昉等奏議曰:「唐大曆七年,詔喪葬之家送葬祭盤,只得於喪家及塋所置祭,不得于街衢張設。又長慶三年,令百姓喪葬祭奠不得以金銀、錦繡為飾及陳設音樂,葬物稍涉僭越,並勒毀除。臣等參詳子孫之葬父祖,卑幼之葬尊親,全尚樸素即有傷孝道。其所用錦繡,伏請不加禁斷。其用音樂及欄街設祭,身無官而葬用方相者,望嚴禁之。其詔葬設祭者不在此限。又准後唐長興二年詔:五品、六品常參官,喪輿舁者二十人,挽歌八人,明器三十事,共置八床;七品常參官舁者十六人,挽歌六人,明器二十事,置六床;六品以下京官及檢校、試官等,舁者十二人,挽歌四人,明器十五事,置五床,並許設紗籠二。庶人,舁者八人,明器十二事,置兩床。悉用香輿、魂車。其品官葬祖父母、父母,品卑者聽以子品,葬妻子者遞降一等,其四品以上依令式施行。望令禦史台、街司頒行,限百日率從新制;限滿違者,以違禁之物給巡司為賞。喪家輒舉樂者,譴伶人。他不如制者,但罪下裏工作。」從之。 九年,詔曰:「訪聞喪葬之家,有舉樂及令章者。蓋聞鄰里之內,喪不相舂,苴麻之旁,食未嘗飽,此聖王教化之道,治世不刊之言。何乃匪人,親罹釁酷,或則舉奠之際歌吹為娛,靈柩之前令章為戲,甚傷風教,實紊人倫。今後有犯此者,並以不孝論,預坐人等第科斷。所在官吏,常加覺察,如不用心,並當連坐。」 景德二年,開封府言:「文武官亡歿,諸寺擊鐘未有定制。欲望自今大卿監、大將軍、觀察使、命婦郡夫人已上,即據狀聞奏,許於天清、開寶二寺擊鐘,其聲數旋俟進止,自餘悉禁。」從之。 紹興二十七年,監登聞鼓院範同言:「今民俗有所謂火化者,生則奉養之具唯恐不至,死則燔爇而棄捐之,何獨厚于生而薄於死乎?甚者焚而置之水中,識者見之動心。國朝著令,貧無葬地者,許以系官之地安葬。河東地狹人眾,雖至親之喪,悉皆焚棄。韓琦鎮並州,以官錢市田數頃,給民安葬,至今為美談。然則承流宣化,使民不畔于禮法,正守臣之職也。方今火葬之慘,日益熾甚,事關風化,理宜禁止。仍飭守臣措置荒閑之地,使貧民得以收葬,少裨風化之美。」從之。二十八年,戶部侍郎榮薿言:「比因臣僚陳請禁火葬,令州郡置荒閑之地,使貧民得以收葬,誠為善政。臣聞吳越之俗,葬送費廣,必積累而後辦。至於貧下之家,送終之具,唯務從簡,是以從來率以火化為便,相習成風,勢難遽革。況州縣休息之久,生聚日繁,所用之地,必須寬廣。乃附郭近便處,官司以艱得之故,有未行摽撥者。既葬埋未有處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欲乞除豪富士族申嚴禁止外,貧下之民並客旅遠方之人,若有死亡,姑從其便,候將來州縣摽撥到荒閑之地,別行取旨。」詔依,仍令諸州依已降指揮,措置摽撥。 服紀。宋天子及諸臣服制,前史皆散記諸禮中,未嘗特錄之也,後史則表而出之。高宗於外廷以日易月,於內廷則行三年之禮,禦朝則淺素、淺黃。孝宗又力持三年之制。皇帝未成服,則素紗軟腳襆頭、白羅袍、黑銀帶、絲鞋。成服日,布梁冠朱熹雲:當用十二梁 、首絰、直領布大袖衫朱熹雲:不當用衤蘭,蓋下已有裙 、布裙、褲、腰絰、竹杖、白綾襯衫,或斜巾、帽子。視事日,去杖、首絰。小祥日,改服布襆頭、衤蘭衫、腰絰、布褲。大祥畢,服素紗軟腳襆頭、白羅袍、素履、黑銀帶。禫祭畢,素紗軟腳襆頭、淺色黃羅袍、黑銀帶。祔廟日,服履、黃袍、紅帶。禦正殿視事,則皂襆頭、淡黃袍、黑鞓犀帶、素絲鞋。此中興後制也。 孝宗居憂,再定三年之制。其服:布冠、直領大袖衫、布裙、首絰、腰絰、竹杖。小祥不易服。大祥禮畢,始去杖、去絰。禫祭畢,始服素紗軟腳襆頭、白袍、黑銀帶。祔廟畢,服皂襆頭、黑鞓犀帶。每遇過宮廟謁,則衰絰行禮,二十五月而除。三年之內,禁中常服布巾、布衫、布背子。視事則禦內殿,服白布襆頭、白布袍、黑銀帶,殿設素幄。每五日一次過宮,則衰絰而杖。虞祭則布折上巾、黑帶、布袍。受金使吊則衰絰,禦德壽殿東廊之素幄。受賀節使,則禦垂拱殿東楹之素幄。是時,宰執、近臣皆不肯行,惟斷自上心,堅不可奪,大臣乃不敢言。贊其決者,惟敕局下僚沈清臣一人而已。 臣為君服,宋制有三等:中書門下、樞密使副、尚書、翰林學士、節度使、金吾上將軍、文武二品以上,布梁冠、直領大袖衫、布裙、褲、腰絰、竹杖,或布襆頭、襴衫、布斜巾、絹襯服。文武五品以上並職事官監察禦史以上、內客省、宣政、昭宣、知閣門事、前殿都知、押班,布梁冠、直領大袖衫、裙、褲、腰絰,或襆頭、衤蘭衫。自余文武百官,布襆頭、衤蘭衫、腰絰而已。入局治事,並不易服。宰執奏事去杖,小祥去冠,餘官奏事如之。大祥,素紗軟腳折上巾、黲公服、白鞓錫帶。禫除畢,去黲服,常服仍黑帶、皂鞍韉。祔廟畢,始純吉服。宗室出則常服,居則衰麻以終制。 光宗居孝宗之憂,趙汝愚當國,始令群臣服白涼衫、皂帶治事,逮終制乃止。甯宗居光宗之憂,複令百官以日易月,禫除畢,服紫衫、皂帶以治事,從禮部侍郎陳宗召請也。諸路監司、州軍縣鎮長吏以下,服布四腳、直領布衤蘭衫、麻腰絰,朝晡臨,三日除之。內外命婦當入臨者,布裙、初、帔、首絰、絹襯衫帕首。士庶于本家素服,三日而除。婚嫁,服除外不禁。文武臣僚之家,至山陵祔畢,乃許嫁娶,仍不用花彩及樂。 淳熙十四年十月,以將作監韋璞充金國告哀使,閣門舍人薑特立副之。禮部、太堂寺言:「告哀使、副並三節人,從禮例,如在大祥內,合服布襆頭、礻闌衫、布褲、腰絰,布涼傘,鞍韉;在禫服內,合服素紗軟腳襆頭、黲色公服、黑呈犀帶,青傘,皂鞍韉;俟禫除,即從吉服,仍系黑帶,去魚,涼傘、韉並從禫制,並去犬戎座。三節人衣紫衫、黑帶,並不聽樂,不射弓弩,候過界,聽使、副審度,隨宜改易服用。」從之。或遣留遺信物使,同上服。 喪服雜議。慶曆七年,侍御史吳鼎臣言:「武班及諸職司人吏,曾因親喪出入禁門,甚有裹素紗襆頭者,殊失肅下尊上之禮。欲乞武兩班,除以官品起複許裹素紗外,其餘臣僚並諸職司人吏,雖有親喪服未除,並須光紗加首,不得更裹素紗。」詔送太常禮院。禮官言:「准令文,凶服不入公門。其遭喪被起,在朝參處,常服各依品服,惟色以淺,無金玉飾;在家,依其服制。其被起者,及期喪以下居式假者,衣冠朝集,皆聽不預。今鼎臣所奏,有礙令文。」詔依所定,如遇筵宴,其服淺色素紗人,更不令祗應。 丁父母憂。淳化五年八月,詔曰:「孝為百行之本,喪有三年之制,著於典禮,以厚人倫。中外文武官子弟,或父兄之淪亡,蒙朝廷之齒敘,未及卒哭,已聞蒞官,遽忘哀戚,頗玷風教。自今文武官子弟,有因父亡兄歿特被敘用,未經百日,不得趣赴公參。禦史台專加糾察;並有冒哀求仕、釋服從吉者,並以名聞。」 咸平元年,詔任三司、館閣職事者丁憂,並令持服。又詔:「川峽、廣南、福建路官,丁憂不得離任,既受代而喪制未畢者,許其終制。」尋令川峽官,除州軍長吏奏裁,余並許解官。 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張廓言:「京朝官丁父母憂者,多因陳乞,與免持服。且忠教恩義,士所執守,一悖於禮,其何能立?今執事盈庭,各務簡易,況無金革之事,中外之官不闕,不可習以為例。望自後並依典禮,三年服滿,得赴朝請。」 天禧四年,禦史台言:「文武官並丁憂者,相承服五十四月,別無條例。」下太常,禮官議曰:「按《禮·喪服小記》雲:'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注》:'謂同月若同日死也。先葬者母也,其葬服斬衰者,喪之隆哀宜從重也。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月葬,猶服斬衰,不葬不變服也。言其葬服斬衰,則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練、祥皆然。卒事,反服重。'《雜記》雲:'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注》雲:'沒,猶終也。除服謂祥祭之服,卒事既祭,反喪服,服後死者之服。'又杜預雲:'若父母同日卒,其葬先母后父,皆服斬衰,其虞、祔先父後母,各服其服,卒事,反服父服。若父已葬而母卒,則服母之服,虞訖,反服父之服。既除練,則服母之服。喪可除,則服父之服以除之,訖則服母之服。'賀循雲:'父之喪未終,又遭母喪,當父服應終之月,皆服祥祭之服,如除喪之禮。卒事,反母之服。'臣等參考典故,則是隨其先後而除之,無通服五十四月之文。請依舊禮改正。」 慶曆三年,太常禮院議:《禮記》:'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又曰:'三年之喪,人道之至大也。'請不以文武品秩高下,並聽終喪。」時以武臣入流者雜,難盡解官。詔:「自今三司副使已上,非領邊寄,並聽終制,仍續月奉。武臣非在邊而願解官者聽。」 凡奪情之制,文臣諫舍以上,牧伯刺史以上,皆卒哭後恩制起複;其在切要者,不候卒哭。內職遭喪,但給假而已,願終喪者亦聽。惟京朝、幕職、州縣官皆解官行服,亦有特追出者。 凡公除與祭。景祐二年,禮儀使言:天聖五年,太常禮院言:自來宗廟祠祭,皆宰臣、參知政事行事,每有服制,旋複改差,多致妨闕。檢會《唐會要》,貞元六年詔,百官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監祭禦史以《禮》有「緦麻已上喪不得饗廟」,移牒吏部詰之。吏部奏:准《禮》,「諸侯絕周、大夫絕緦」者,所以殺旁親,不敢廢大宗之祭事,則緦不祭者,謂同宮未葬,欲人吉凶不相黷也。魏、晉已降,變而從權,緦已上喪服,假滿即吉,謂之公除。凡既葬公除,則無事不可,故於祭無妨。乞今凡有慘服既葬公除,及聞哀假滿,許吉服赴祭。同宮未葬,雖公除依前禁之。詔從。又王涇《郊祀錄》:「緦麻已上喪,不行宗廟之祭者,以明吉凶不相干也。貞元,吏部奏請,得許權改吉服,以從宗廟之祭,此一時之事,非舊典也。」今本院看詳,律稱:「如有緦麻已上喪遣充掌事者,笞五十。」此唐初所定。吏部起請,皆援引典故。奉詔,百官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後雖王涇著《郊祀錄》稱是一時之事,非舊典也。又別無詔敕改更,是以歷代止依貞元詔命施行。至大中祥符中,詳定官請依《郊祀錄》,緦麻以上喪,不預宗廟之祭。今詳貞元起請,證據分明,王涇所說,別無典故。望自今後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免致廢闕。 慶曆七年,禮官邵必言:「古之臣子,未有居父母喪而輒與國家大祭者。今但不許入宗廟,至於南郊壇、景靈宮,皆許行事。按唐吏部所請慘服既葬公除者,謂周以下也,前後相承,誤以為三年之喪,得吉服從祭,失之甚也。又據律文:'諸廟享,有緦麻以上喪,不許執事,祭天地、社稷不禁。'此唐之定律者不詳經典意也。《王制》曰:'喪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注》雲:'不敢以卑廢尊」也。是指王者不敢以私親之喪,廢天地、社稷之祭,非謂臣下有父母喪,而得從天子祭天地、社稷也。兼律文所以不禁者,亦止謂緦麻以上、周以下故也。南郊、太廟,俱為吉祀,奉承之意,無容異禮。今居父母喪不得入太廟,至南郊則為愈重。朝廷每因大禮,侍祠之官普有沾賚,使居喪之人得預祠事,是不欲慶澤之行,有所不被,奈何以小惠而傷大禮?近歲兩制以上,並許終喪,惟于武臣尚仍舊制,是亦取古之墨縗從事,金革無避之義也。然于郊祀吉禮則為不可。」下禮院,議曰:「郊祀大禮,國之重事,百司聯職,僅取齊集。若居喪被起之官悉不與事,則或有妨闕。但不以慘粗之容接於祭次,則亦可行。請依《太常新禮》,宗室及文武官有遭喪被起及卒哭赴朝參者,遇大朝會,聽不入;若緣郊廟大禮,惟不入宗廟,其郊壇、景靈宮得權從吉服陪位,或差攝行事。」詔可。 天聖五年,侍講學士孫奭言:「伏見禮院及刑法司外州執守服制,詞旨俚淺,如外祖卑于舅姨,大功加于嫂叔,顛倒謬妄,難可遽言。臣於《開寶正禮》錄出五服年月,並見行喪服制度,編祔《假寧令》,請下兩制、禮院詳定。」翰林學士承旨劉筠等言:「奭所上五服制度,皆應禮經。然其義簡奧,世俗不能盡通,今解之以就平易。若'兩相為服,無所降殺',舊皆言'服'者,具載所為服之人;其言'周'者,本避唐諱,合複為'期'。又節取《假寧令》附《五服敕》後,以便有司;仍板印頒行,而喪服親疏隆殺之紀,始有定制矣。」 子為嫁母。景祐二年,禮官宋祁言:「前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郭稹幼孤,母邊更嫁,有子。稹無伯叔兄弟,獨承郭氏之祭。今邊不幸,而稹解宮行服。按《五服制度敕》齊衰杖期降服之條曰:'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其左方注:'謂不為父後者。若為父後者,則為嫁母無服。'詔議之。侍御史劉夔曰: 按天聖六年敕,《開元五服制度》、《開寶正禮》並載齊衰降服條例,雖與祁言不異,然《假寧令》:「諸喪,斬、齊三年,並解官;齊衰杖期及為人後者為其父母,若庶子為後為其母,亦解官,申心喪;母出及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注》雲:「皆為生己者。」《律疏》雲:「心喪者,為妾子及出妻之子合降其服,二十五月內為心喪。」再詳格令:「子為嫁母,雖為父後者不服,亦當申心喪。」又稱:「居心喪者,釋服從吉及忘哀作樂、冒哀求仕者,並同父母正服。」今龍圖閣學士王博文、禦史中丞杜衍嘗為出嫁母解官行喪。若使生為母子,沒為路人,則必虧損名教,上玷孝治。 且杖期降服之制,本出《開元禮》文,逮乎天寶降敕,俾終三年,然則當時已悟失禮。晉袁准謂:「為人後,猶服嫁母。據外祖異族,猶廢祭行服,知父後應服嫁母。」劉智釋雲:「雖為父後,猶為嫁母齊衰。」譙周雲:「非父所絕,為之服周可也。」昔孔鯉之妻為子思之母,鯉卒而嫁于衛,故《檀弓》曰:「子思之母死,柳若謂子思曰:'子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盍慎諸!'子思曰:'吾何慎哉!'」喪之禮,如子。雲「子聖人之後」,即父後也。石苞問淳於睿:「為父後者,不為出母服。嫁母猶出母也,或者以為嫁與出不異,不達禮意,雖執從重之義,而以廢祭見譏。君為詳正。」睿引子思之義為答,且言:「聖人之後服嫁母,明矣。」稹之行服,是不為過。 詔兩制、禦史台、禮院再議,曰:「按《儀禮》:'父卒繼母嫁,為之服期。'謂非生己者,故父卒改嫁,降不為己母。唐上元元年敕,父在為母尚許服三年。今母嫁既是父終,得申本服。唐紹議曰:'為父後者為嫁母杖周,不為父後者請不降服。'至天寶六載敕,五服之紀,所宜企及,三年之數,以報免懷。其嫁母亡,宜終三年。又唐八坐議吉凶加減禮雲'凡父卒,親母嫁,齊衰杖期,為父後者亦不服,不以私親廢祭祀,惟素服居堊室,心喪三年,免役解官。母亦心服之,母子無絕道也。'按《通禮五服制度》: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及為祖後,祖在為祖母,雖周除,仍心喪三年。」 侍講學士馮元言:「《儀禮》、《禮記正義》,古之正禮;《開寶通禮五服年月敕》,國朝見行典制,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惟《通禮義纂》引唐天寶六年制:'出母、嫁母並終服三年。'又引劉智《釋議》:'雖為父後,猶為出母、嫁母齊衰,卒哭乃除。'蓋天寶之制,言諸子為出母,嫁母,故雲'並終服三年';劉智言為父後者為出母、嫁母,故雲'猶為齊衰,卒哭乃除',各有所謂,固無疑也。況《天聖五服年月敕》:'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降杖期。'則天寶之制已不可行。又但言母出及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即不言解官。若專用禮經,則是全無服式;若俯同諸子杖期,又於條制相戾。請凡子為父後,無人可奉祭祀者,依《通禮義纂》、劉智《釋議》,服齊衰,卒哭乃除,逾月乃祭,仍申心喪,則與《儀禮》、《禮記正義》、《通典》、《通禮》、《五服年月敕》'為父後,為出母、嫁母無服。'之言不遠。如諸子非為父後者,為出母、嫁母,依《五服年月敕》,降服齊衰杖期,亦解官申心喪,則與《通禮五服制度》言'雖周除,仍心喪三年',及《刑統》言'出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月內為心喪',其義一也。郭稹應得子為父後之條,緣其解官行服已過期年,難於追改,後當依此施行。」 詔自今並聽解官,以申心喪。 子為生母。大中祥符八年,樞密使王欽若言:「編修《冊府元龜》官太常博士、秘合校理聶震丁所生母憂,嫡母尚在,望特免持服。」禮官言:「按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晉解遂問蔡謨曰:'庶子喪所生,嫡母尚存,不知制服輕重。'答雲:'士之妾子服其母,與凡人喪母同。'鐘陵胡澹所生母喪,自有嫡兄承統,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問范宣,答曰:'為慈母且猶三年,況親所生乎?嫡母雖尊,然厭降之制,父所不及。婦人無專制之事,豈得引父為比而屈降支子也?'南齊褚淵遭庶母郭氏喪,葬畢,起為中軍將軍。後嫡母吳郡公主薨,葬畢,令攝職。則震當解官行服,心喪三年;若特有奪情之命,望不以追出為名。自今顯官有類此者,亦請不稱起複,第遣厘職。」 熙寧三年,詔禦史台審決秀州軍事判官李定追服所生母喪。禦史台言:「在法,庶子為父後,如嫡母存,為所生母服緦三月,仍解官申心喪;若不為父後,為所生母持齊衰三年,正服而禫。今定所生仇氏亡日,定未嘗請解官持心喪,止以父老乞還侍養。宜依禮制追服緦麻,而解官心喪三年。」時王安石庇定,擢為太子中允,而言者俱罷免。 婦為舅姑。乾德三年,判大理寺尹拙言:「按律及《儀禮喪服傳》、《開元禮儀纂》、《五禮精義》、《三禮圖》等書,所載婦為舅姑服周;近代時俗多為重服,劉嶽《書儀》有奏請之文。《禮圖》、《刑統》乃邦家之典,豈可守《書儀》小說而為國章邪?」判少卿事薛允中等言:「《戶婚律》:'居父母及夫喪而嫁娶者,徒三年,各離之。若居周喪而嫁娶者,杖一百。'又《書儀》:'舅姑之服斬衰三年。'亦准敕行。用律敕有差,望加裁定。」 右僕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議曰:「謹按《禮·內則》雲:'婦事舅姑,如事父母。'則舅姑與父母一也。而古禮有期年之說,至於後唐始定三年之喪,在理為當。況五服制度,前代增益甚多。按《唐會要》,嫂叔無服,太宗令服小功。曾祖父母舊服三月,增為五月。嫡子婦大功,增為期。眾子婦小功,增為大功。父在為母服期,高宗增為三年。婦為夫之姨舅無服,玄宗令從夫服,又增姨舅同服緦麻及堂姨舅袒免。至今遵行。況三年之內,幾筵尚存,豈可夫處苫塊之中,婦被綺紈之飾?夫婦齊體,哀樂不同,求之人情,實傷理本。況婦為夫有三年之服,于舅姑止服期年,乃是尊夫而卑舅姑也。況孝明皇后為昭憲太后服喪三年,足以為萬世法。欲望自今婦為舅姑服,並如後唐之制,其三年齊、斬,一從其夫。」 嫡孫承重。天聖四年,大理評事杜杞言:「祖母潁川郡君鐘歿,並無服重子婦,余孤孫七人,臣最居長,今己服斬衰,即未審解官以否?」禮院言:「按《禮 ·喪服小記》曰:'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正義》曰:'此論適孫承重之服。祖父卒者,適謂孫無父而為祖後。祖父已卒,今遭祖母喪,故雲為祖母後也。若父卒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時,父已先亡,亦為祖父三年。若祖卒時父在,己雖為祖期,今父歿,祖母亡時,己亦為祖母三年也。'又按令文:'為祖後者,祖卒為祖母,祖父歿,嫡孫為祖母承重者,齊衰三年,並解官。'合依《禮》、令。」 寶元二年,度支判官、集賢校理薛紳言:「祖母萬壽縣太君王氏卒,是先臣所生母,服紀之制,罔知所適,乞降條制,庶知遵守。」詔送太常禮院詳定。禮官言:「《五服年月敕》:'齊衰三年,為祖後者,祖卒則為祖母。'又曰:'齊衰不杖期,為祖父母。'《注》雲:'父之所生庶母亦同,惟為祖後者不服。'又按《通禮義纂》:'為祖後者,父所生庶母亡,合三年否?'《記》雲:'為祖母也,為後三年。不言嫡庶。然奉宗廟,當以貴賤為差,庶祖母不祔于皇姑,已受重于祖,當為祭主,不得申於私恩;若受重于父代而養,為後可也。'又曰:'庶祖母合從何服?禮無服庶祖母之文,有為祖庶母後者之服。晉王暠議曰:受命為後,則服之無嫌。婦人無子,托後族人,猶為之服,況其子孫乎?人莫敢卑其祖也。且妾子,父歿為母得申三年。孫無由獨屈,當服之也。'看詳《五服年月敕》,不載持重之文,於《義纂》即有所據。今薛紳不為祖後,受重于父,合申三年之制。」 史館檢討、同知太常禮院王洙言:「《五服年月敕》與新定令文及《通禮》正文內五服制度,皆聖朝典法,此三處並無為父所生庶母服三年之文。唯《義纂》者是唐世蕭嵩、王仲丘等撰集,非創修之書,未可據以決事。且所引兩條,皆近世諸儒之說,不出於《六經》,臣已別狀奏駁。今薛紳為映之孫,耀卿為別子始祖,紳繼別之後為大宗,所守至重,非如次庶了等承傳其重者也。不可輒服父所生庶母三年之喪,以廢始祖之祭也。臣謹按《禮經》所謂重者,皆承後之文。據《義纂》稱重于父,亦有二說:一者,嫡長子自為正體,受重可知;二者,或嫡長亡,取嫡或庶次承傳父重,亦名為受重也。若繼別子之後,自為大宗,所承至重,不得更遠系庶祖母為之服三年,惟其父以生己之故,為之三年可也。詳《義纂》所謂'受重于父者',指嫡長子亡、次子承傳父重者也,但其文不同耳。」 詔太常禮院與禦史台詳定聞奏。眾官參詳:「耀卿,王氏子;紳,王氏孫,尤親于慈母、庶母,祖母、庶祖母也,耀卿既亡,紳受重代養,當服之也。又薛紳頃因籍田覃恩,乞將敘封母氏恩澤,回授與故父所生母王氏,其薛紳官爵未合敘封祖母,蓋朝廷以耀卿已亡,紳是長孫,敦以教道,特許封邑,豈可王氏生則輒邀國恩,歿則不受重服?況紳被王氏鞠育之恩,體尊義重,合令解官持齊衰三年之服。」詔從之。 皇祐元年,大理評事石祖仁奏:「叔從簡為祖父中立服後四十日亡,乞下禮院定承祖父重服。」禮官宋敏求議曰:「自《開元禮》以前,嫡孫卒則次孫承重,況從簡為中子已卒,而祖仁為嫡孫乎?古者重嫡,正貴所傳,其為後者皆服三年,以主虞、練、祥、禫之祭。且三年之喪,必以日月之久而服之者有變也。今中立未及卒哭,從簡已卒,是日月未久而服未經變也。或謂已服期,不當改服斬,而更為重制。按《儀禮》:'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鄭氏注:'謂遭喪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以三年之喪。'是服可再制明矣。今祖仁宜解官,因其葬而制斬衰三年。後有如其類而已葬者,用再喪制服。」遂著為定式。 熙寧八年,禮院請為祖承重者依《封爵令》立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如又無之,即立庶長孫,行斬衰服。於是禮房詳定:「古者封建國邑而立宗子,故周禮適子死,雖有諸子,猶令嫡孫傳重,所以一本統、明尊尊之義也。至於商禮,則嫡子死立眾子,然後立孫。今既不立宗子,又未嘗封建國邑,則嫡孫喪祖,不宜純用周禮。若嫡子死無眾子,然後嫡孫承重,即嫡孫傳襲封爵者,雖有眾子猶承重。」時知廬州孫覺以嫡孫解官持祖母服,覺叔父在,有司以新令,乃改知潤州。 元豐三年,太常丞劉次莊祖母亡,有嫡曾孫,次莊為嫡孫同母弟,在法未有庶孫承重之文。詔下禮官立法:「自今承重者,嫡子死無諸子,即嫡孫承重;無嫡孫,嫡孫同母弟承重;無母弟,庶孫長者承重;曾孫以下准此。其傳襲封爵,自依禮、令。」 雜議。大中祥符八年,廣平公德彝聘王顯孫女,將大歸而德彝卒,疑其禮制。禮官言:「按《禮》:'曾子問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注》雲:'謂無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斬衰。'又《刑統》雲:'依禮,有三月廟見、有未廟見就婚等三種之文,妻並同夫法,其有克吉日及訂婚夫等,惟不得違約改嫁,自餘相犯,並同凡人。'今詳女合服斬衰於室,既葬而除;或未葬,但出欑即除之。」 天聖七年,興化軍進士陳可言:「臣昨與本軍進士黃價同保,臣預解送之後,本軍言黃價昨赴舉時,有叔為僧,喪服未滿,臣例當駁放。竊思出家制服,禮律俱無明文,況僧犯大罪,並無緣坐;犯事還俗,准敕不得均分父母田園。又釋門儀式,見父母不拜,居父母喪不絰,死則法門弟子為之制服,其於本族並無服式。望下禮官詳議,許其赴試。」太常禮院言:「檢會敕文,期周尊長服,不得取應。又禮為叔父齊衰期,外繼者降服大功九月。其黃價為叔僧,合比外繼,降服大功。」 皇祐四年,吉州司理參軍祝紳幼孤,鞠於兄嫂。已嘗為嫂持服,兄喪,又請解官持喪。有司以為言。仁宗曰:「近世蓋有匿親喪而幹進者。紳雖所服非禮,然不忘鞠養恩,亦可勸也。候服闋日與幕職、知縣。」 繼絕。熙甯二年,同修起居注、直史館蔡延慶父褒,故太尉齊之弟也。齊初無子,子延慶。後齊有子,而褒絕,請複本宗。禮官以請,許之。紹聖元年,尚書省言:「元祐南郊赦文,戶絕之家,近親不為立繼者,官為施行。今戶絕家許近親尊長命繼,已有著令,即不當官為施行。」四年,右武衛大將軍克務,乞故登州防禦使東牟侯克端子叔博為嗣,請赴期朝參起居,而不為克端服。大宗正司以聞。下禮官議,宜終喪三年。遂詔宗室居父母喪者,毋得乞為繼嗣。 大觀四年,詔曰:「孔子謂興滅繼絕,天下之民歸心。王安石子雱無嗣,有族子棣,已嘗用安石孫恩例官,可以棣為雱後,以稱朕善善之意。」先是,元豐國子博士孟開,請以侄孫宗顏為孫,據晉侍中荀顗無子,以兄之孫為孫;其後王彥林請以弟彥通為叔母宋繼絕孫,詔皆如所請。淳熙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戶部言:「知蜀州吳擴申明:乞自今養同宗昭穆相當之子,夫死之後,不許其妻非理遣還。若所養子破蕩家產,不能侍養,實有顯過,即聽所養母訴官,近親尊長證驗得實,依條遣還,仍公共繼嗣。」 志第七十九樂一 有宋之樂,自建隆訖崇寧,凡六改作。始,太祖以雅樂聲高,不合中和,乃詔和峴以王樸律准較洛陽銅望臬石尺為新度,以定律呂,故建隆以來有和峴樂。仁宗留意音律,判太常燕蕭言器久不諧,複以樸准考正。時李照以知音聞,謂朴准高五律,與古制殊,請依神瞽法鑄編鐘。既成,遂請改定雅樂,乃下三律,煉白石為磬,范中金為鐘,圖三辰、五靈為器之飾,故景祐中有李照樂。未幾,諫官、禦史交論其非,竟復舊制。其後詔侍從、禮官參定聲律,阮逸、胡瑗實預其事,更造鐘磬,止下一律,樂名《大安》。乃試考擊,鐘聲弇鬱震掉,不和滋甚,遂獨用之常祀、朝會焉,故皇祐中有阮逸樂。神宗禦曆,嗣守成憲,未遑製作,間從言者緒正一二。知禮院楊傑條上舊樂之失,召范鎮、劉幾與傑參議。幾、傑請遵祖訓,一切下王朴樂二律,用仁宗時所制編鐘,追考成周分樂之序,辨正二舞容節;而鎮欲求一稃二米真黍,以律生尺,改修鐘量,廢四清聲。詔悉從幾、傑議。樂成,奏之郊廟,故元豐中有楊傑、劉幾樂。范鎮言其聲雜鄭、衛,請太府銅制律造樂。哲宗嗣位,以樂來上,按試於庭,比李照樂下一律,故元祐中有范鎮樂。楊傑復議其失,謂出於鎮一家之學,卒置不用。徽宗銳意製作,以文太平,於是蔡京主魏漢津之說,破先儒累黍之非,用夏禹以身為度之文,以帝指為律度,鑄帝鼐、景鐘。樂成,賜名《大晟》,謂之雅樂,頒之天下,播之教坊,故崇甯以來有魏漢津樂。 夫《韶》、《濩》之音,下逮戰國,曆千數百年,猶能使人感歎作興。當是時,桑間、濮上之音已作,而古帝王之樂猶存,豈不以其製作有一定之器,而授受繼承亦代有其人歟?由是論之,鄭衛、《風》《雅》,不異器也。知此道也,則雖百世不易可也。禮樂道喪久矣,故宋之樂屢變,而卒無一定不易之論。考諸家之說,累黍既各執異論,而身為度之說尤為荒唐。方古製作,欲垂萬世,難矣!觀其高二律、下一律之說,雖賢者有所未知,直曰樂聲高下於歌聲,則童子可知矣;八音克諧之說,智者有所未諭,直以歌聲齊簫聲,以簫聲定十六聲而齊八器,則愚者可諭矣。審乎此道,以之製作,器定聲應,自不奪倫,移宮換羽,特餘事耳。去沾滯靡曼而歸之和平澹泊,大雅之音,不是過也。 南渡之後,大抵皆用先朝之舊,未嘗有所改作。其後諸儒朱熹、蔡元定輩出,乃相與講明古今製作之本原,以究其歸極,著為成書,理明義析,具有條制,粲然使人知禮樂之不難行也。惜乎宋祚告終,天下未一,徒亦空言而已。 今集累朝製作損益因革、議論是非,悉著於編,俾來者有考焉。為《樂志》。 王者致治,有四達之道,其二曰樂,所以和民心而化天下也。歷代相因,鹹有製作。唐定樂令,惟著器服之名。後唐莊宗起於朔野,所好不過北鄙鄭、衛而已,先王雅樂,殆將掃地。晉天福中,始詔定朝會樂章、二舞、鼓吹十二案。周世宗嘗觀樂縣,問宮人,不能答。由是患雅樂淩替,思得審音之士以考正之,乃詔翰林學士竇儼兼判太常寺,與樞密使王朴同詳定,樸作律准,編古今樂事為《正樂》。 宋初,命儼仍兼太常。建隆元年二月,儼上言曰:「三、五之興,禮樂不相沿襲。洪惟聖宋,肇建皇極,一代之樂,宜乎立名。樂章固當易以新詞,式遵舊典。」從之,因詔儼專其事。儼乃改周樂文舞《崇德》之舞為《文德》之舞,武舞《象成》之舞為《武功》之舞,改樂章十二「順」為十二「安」,蓋取「治世之音安以樂」之義。祭天為《高安》,祭地為《靜安》,宗廟為《理安》,天地、宗廟登歌為《嘉安》,皇帝臨軒為《隆安》,王公出入為《正安》,皇帝食飲為《和安》,皇帝受朝、皇后入宮為《順安》皇太子軒縣出入為《良安》,正冬朝會為《永安》,郊廟俎豆入為《豐安》,祭享、酌獻、飲福、受胙為《禧安》,祭文宣王、武成王同用《永安》,籍田、先農用《靜安》。 五月,有司上言:「僖祖文獻皇帝室奏《大善》之舞,順祖惠元皇帝室奏《大寧》之舞,翼祖簡恭皇帝室奏《大順》之舞,宣祖昭武皇帝室奏《大慶》之舞。」從之。 乾德元年,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等奉詔撰定祀感生帝之樂章、曲名,降神用《大安》,太尉行用《保安》,奠玉幣用《慶安》,司徒奉俎用《咸安》,酌獻用《崇安》,飲福用《廣安》,亞獻、終獻用《文安》,送神用《普安》。五代以來,樂工未具,是歲秋,行郊享之禮,詔選開封府樂工八百三十人,權隸太常習鼓吹。 四年春,遣拾遺孫吉取成都孟昶偽宮縣至京師,太常官屬閱視,考其樂器,不協音律,命毀棄之。六月,判太常寺和峴言:「大樂署舊制,宮縣三十六虡設於庭,登歌兩架設於殿上。望詔有司別造,仍令徐州求泗濱石以充磬材。」許之。先是,晉開運末,禮樂之器淪陷,至是,始令有司複二舞、十二案之制。二舞郎及引舞一百五十人,按視教坊、開封樂籍,選樂工子弟以備其列,冠服准舊制。鼓吹十二案,其制:設氈床十二,為熊羆騰倚之狀,以承其下;每案設大鼓、羽葆鼓、金錞各一,歌、簫、笳各二,凡九人,其冠服同引舞之制。 十月,峴又言:「樂器中有叉手笛,樂工考驗,皆與雅音相應。按唐呂才歌《白雪》之琴,馬滔進《太一》之樂,當時得與宮縣之籍。況此笛足以協十二旋相之宮,亦可通八十四調,其制如雅笛而小,長九寸,與黃鐘管等。其竅有六,左四右二,樂人執持,兩手相交,有拱揖之狀,請名之曰'拱宸管'。望於十二案、十二編磬並登歌兩架各設其一,編於令式。」詔可。 太祖每謂雅樂聲高,近於哀思,不合中和。又念王朴、竇儼素名知樂,皆已淪沒,因詔峴討論其理。峴言:「以樸所定律呂之尺較西京銅望臬古制石尺短四分,樂聲之高,良由於此。」乃詔依古法別創新尺,以定律呂。自此雅音和暢,事具《律曆志》。 自國初已來,禦正殿受朝賀,用宮縣;次禦別殿,群臣上壽,舉教坊樂。是歲冬至,上禦乾元殿受賀畢,群臣詣大明殿行上壽禮,始用雅樂、登歌、二舞。是月,和峴又上言: 郊廟殿庭通用《文德》、《武功》之舞,然其綴兆未稱《武功》、《文德》之形容。又依古義,以揖讓得天下者,先奏文舞;以征伐得天下者,先奏武舞。陛下以推讓受禪,宜先奏文舞。按《尚書》,舜受堯禪,玄德升聞,乃命以位。請改殿宇所用文舞為《玄德升聞》之舞。其舞人,約唐太宗舞圖,用一百二十八人,以倍八佾之數,分為八行,行十六人,皆著履,執拂,服褲褶,冠進賢冠。引舞二人,各執五采纛,其舞狀、文容、變數,聊更增改。又陛下以神武平一宇內,即當次奏武舞。按《尚書》,周武王一戎衣而天下大定,請改為《天下大定》之舞,其舞人數、行列悉同文,其人皆被金甲、持戟。引舞二人,各執五采旗。其舞六變:一變象六師初舉,二變象上党克平,三變象維揚底定,四變象荊湖歸複,五變象邛蜀納款,六變象兵還振旅。乃別撰舞典、樂章。其鐃、鐸、雅、相、金錞、鞀鼓並引二舞等工人冠服,即依樂令,而《文德》、《武功》之舞,請於郊廟仍舊通用。 又按,唐貞觀十四年,景雲見,河水清,張文收采古《朱雁》、《天馬》之義,作《景雲河清歌》,名燕樂,元會第二奏者是也。伏見今年荊南進甘露,京兆、果州進嘉禾,黃州進紫芝,和州進綠毛龜,黃州進白兔。欲依月律,撰《神龜》、《甘露》、《紫芝》、《嘉禾》、《玉兔》五瑞各一曲,每朝會登歌,首奏之。 有詔:「二舞人數衣冠悉仍舊制,樂章如所請。」 六年,峴又言:「漢朝獲天馬、赤雁、神鼎、白麟之瑞,並為郊歌。國朝,合州進瑞木成文,馴象由遠方自至,秦州獲白烏,黃州獲白雀,併合播在管弦,薦於郊廟。」詔峴作《瑞文》、《馴象》、《玉烏》、《皓雀》四瑞樂章,以備登歌。未幾,峴複言:「按《開元禮》,郊祀,車駕還宮入喜德門,奏《采茨》之樂;入太極門,奏《太和》之樂。今郊祀禮畢,登樓肆赦,然後還宮,宮縣但用《隆安》,不用《采茨》。其《隆安》樂章本是禦殿之辭,伏詳《禮》意,《隆安》之樂自內而出,《采茨》之樂自外而入,若不並用,有失舊典。今太樂署丞王光裕誦得唐日《采茨曲》,望依月律別撰其辭,每郊祀畢,車駕初入奏之。禦樓禮畢還宮,即奏《隆安》之樂。」並從之。太常寺又言:「准令,宗廟殿庭宮縣三十虡,郊社二十虡,殿庭加鼓吹十二案。開寶四年,郊祀誤用宗廟之數,今歲親郊,欲用舊禮。」有詔,圜丘增十六虡,餘依前制。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冬至上壽,複用教坊樂。九年,嵐州獻祥麟;雍熙中,蘇州貢白龜;端拱初,澶州河清,廣州鳳凰集;諸州麥兩穗、三穗者,連歲來上。有司請以此五瑞為《祥麟》、《丹鳳》、《河清》、《白龜》、《瑞麥》之曲,薦於朝會,從之。 淳化二年,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和蒙上言:「兄峴嘗于乾德中約《唐志》故事,請改殿庭二舞之名,舞有六變之象,每變各有樂章,歌詠太祖功業。今睹來歲正會之儀,登歌五瑞之曲已從改制,則文武二舞亦當定其名。《周易》有'化成天下'之辭,謂文德也;漢史有'威加海內'之歌,謂武功也。望改殿庭舊用《玄德升聞》之舞為《化成天下》之舞,《天下大定》之舞為《威加海內》之舞。其舞六變:一變象登臺講武,二變象漳、泉奉土,三變象杭、越來朝,四變象克殄並、汾,五變象肅清銀、夏,六變象兵還振旅。每變樂章各一首。」詔可。 三年,元日朝賀畢,再禦朝元殿,群臣上壽,複用宮縣、二舞,登歌五瑞曲,自此遂為定制。蒙又請取今朝祥瑞之殊尤者作為四瑞樂章,備郊廟奠獻,以代舊曲,詔從之。有司雖承詔,不能奉行,故今闕其曲。 太宗嘗謂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後王因之,複加文武二弦。至道元年,乃增作九弦琴、五弦阮,別造新譜三十七卷。凡造九弦琴宮調、鳳吟商調、角調、徵調、羽調、龍仙羽調、側蜀調、黃鐘調、無射商調、瑟調變弦法各一。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龍仙羽調《八仙操》,凡三曲。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三曲,商調十三曲,角調二十三曲,徵調十四曲,羽調二十六曲,側蜀調四曲,黃鐘調十九曲,無射商調七曲,瑟調七曲。造五弦阮宮調、商調、鳳吟商調、角調、徵調、羽調黃鐘調、無射商調、瑟調、碧玉調、慢角調、金羽調變弦法各一。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凡二曲。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四曲、商調十三曲、角調十一曲、徵調十曲、羽調十曲、黃鐘調十九曲、無射商調七曲、瑟調七曲、碧玉調十四曲、慢角調十曲、金羽調三曲。阮成,以示中書門下,因謂曰:「雅樂與鄭、衛不同,鄭聲淫,非中和之道。朕常思雅正之音可以治心,原古聖之旨,尚存遺美。琴七弦,朕今增之為九,其名曰君、臣、文、武、禮、樂、正、民、心,則九奏克諧而不亂矣。阮四弦,增之為五,其名曰:水、火、金、木、土,則五材並用而不悖矣。」因命待詔朱文濟、蔡裔齎琴、阮詣中書彈新聲,詔宰相及近侍鹹聽焉。由是中外獻賦頌者數十人。二年,太常音律官田琮以九弦琴、五弦阮均配十二律,旋相為宮,隔八相生,並協律呂,冠于雅樂,仍具圖以獻。上覽而嘉之,遷其職以賞焉。自是遂廢拱宸管。 真宗咸平四年,太常寺言:「樂工習藝匪精,每祭享郊廟,止奏黃鐘宮一調,未嘗隨月轉律,望示條約。」乃命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判寺郭贄同按試,擇其曉習月律者,悉增月奉,自余權停廩給,再俾學習,以獎勵之。雖頗振綱紀,然亦未能精備。蓋樂工止以年勞次補,而不以藝進,至有抱其器而不能振作者,故難於驟變。 景德二年八月,監察禦史艾仲孺上言,請修飾樂器,調正音律,乃詔翰林學士李宗諤權判太常寺,及令內臣監修樂器。後複以龍圖閣待制戚綸同判寺事,乃命太樂、鼓吹兩署工校其優劣,黜去濫吹者五十餘人。宗諤因編次律呂法度、樂物名數,目曰《樂纂》,又裁定兩署工人試補條式及肄習程課。 明年八月,上禦崇政殿張宮縣閱試,召宰執、親王臨觀,宗諤執樂譜立侍。先以鐘磬按律准,次令登歌,鐘、磬、塤、篪、琴、阮、笙、簫各二色合奏,箏、瑟、築三色合奏,迭為一曲,複擊鎛鐘為六變、九變。又為朝會上壽之樂及文武二舞、鼓吹、導引、警夜之曲,頗為精習。上甚悅。舊制,巢笙、和笙每變宮之際,必換義管,然難於遽易,樂工單仲辛遂改為一定之制,不復旋易,與諸宮調皆協。又令仲辛誕唱八十四調曲,遂詔補副樂正,賜袍笏、銀帶,自餘皆賜衣帶、緡錢,又賜宗諤等器幣有差。自是,樂府制度頗有倫理。 先是,惟天地、感生帝、宗廟用樂,親祀用宮縣,有司攝事,止用登歌,自餘大祀,未暇備樂。時既罷兵,垂意典禮,至是詔曰:「致恭明神,邦國之重事;升薦備樂,方冊之彝章。矧在尊神,固當嚴奉。舉行舊典,用格明靈。自今諸大祠並宜用樂,皆同感生帝,六變、八變如《通禮》所載。」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詳定所言:「東封道路稍遠,欲依故事,山上園台及山下封祀壇前俱設登歌兩架,壇下設二十架並二舞,其朝覲壇前亦設二十架,更不設熊羆十二案。」從之。 九月,都官員外郎、判太常禮院孫奭上言:「按禮文,饗太廟終獻降階之後,武舞止,太祝徹豆,《豐安》之樂作,一成止,然後《理安》之樂作,是謂送神。《論語》曰:'三家者以《雍》徹。'又《周禮》樂師職曰:'及徹,帥學士而歌徹。'鄭玄曰:'謂歌《雍》也。'《郊祀錄》載登歌徹豆一章,奏無射羽。然則宗廟之樂,禮有登歌徹豆,今於終獻降階之後即作《理安之樂》,誠恐闕失,望依舊禮增用。」詔判太常寺李宗諤與檢討詳議以聞。宗諤等言:「國初撰樂章,有徹豆《豐安》曲辭,樂署因循不作,望如奭所奏。」從之。時以將行封禪,詔改酌獻昊天上帝《禧安》之樂為《封安》,皇地祇《禧安》之樂為《禪安》,飲福《禧安》之樂為《祺安》,別制天書樂章《里安》、《靈文》二曲,每親行禮用之。又作《醴泉》、《神芝》、《慶雲》、《靈鶴》、《瑞木》五曲,施於朝會、宴享,以紀瑞應。 十月,真宗親習封禪儀於崇德殿,睹亞獻、終獻皆不作樂,因令檢討故事以聞。有司按《開寶通禮》,親郊,壇上設登歌,皇帝升降、尊獻、飲福則作樂;壇下設宮縣,降神、迎俎、退文舞、引武舞、迎送皇帝則作。亞獻、終獻、升降在退文舞引武舞之間。有司攝事,不設宮架、二舞,故三獻、升降並用登歌。今山上設登歌,山下設宮縣、二舞,其山上圜台亞獻、終獻准親祠例,無用樂之文。于時特詔亞、終獻並用登歌。 五年,聖祖降,有司言:「按唐太清宮樂章,皆明皇親制,其崇奉玉皇、聖祖及祖宗配位樂章,並望聖制。」詔可之。聖制薦獻聖祖文舞曰《發祥流慶》之舞,武舞曰《降真觀德》之舞。自是,玉清昭應宮、景靈宮親薦皆備樂,用三十六虡。景靈宮以庭狹,止用二十虡。上又取太宗所撰《萬國朝天曲》曰《同和》之舞,《平晉曲》曰《定功》之舞,親作樂辭,奏於郊廟。自時厥後,仁宗以《大明》之曲尊真宗,英宗以《大仁》之曲尊仁宗,神宗以《大英》之曲尊英宗。 仁宗天聖五年十月,翰林侍講學士孫奭言:「郊廟二舞失序,願下有司考議。」於是翰林學士承旨劉筠等議曰:「周人奏《清廟》以祀文王,《執竟》以祀武王,漢高帝、文帝亦各有舞。至唐有事太廟,每室樂歌異名。蓋帝王功德既殊,舞亦隨變。屬者,有司不詳舊制,奠獻止登歌而樂舞不作,其失明甚。請如舊制,宗廟酌獻複用文舞,皇帝還版位,文舞退,武舞入。亞獻酌醴已,武舞作,至三獻已奠還位則正。蓋廟室各頌功德,故文舞迎神後各奏逐室之舞。郊祀則降神奏《高安》之曲,文舞已作及皇帝酌獻,惟登歌奏《禧安》之樂,而縣樂舞綴不作,亞獻、終獻仍用武舞。」詔從之。是時,仁宗始大朝會,群臣上壽,作《甘露》、《瑞木》、《嘉禾》之曲。 明道初,章獻皇太后御前殿,見群臣,作《玉芝》、《壽星》、《奇木連理》之曲,《厚德無疆》、《四海會同》之舞。明年,太后躬謝宗廟,帝耕籍田、享先農,率有樂歌。其後親祀南郊、享太廟、奉慈廟、大享明堂、祫享,帝皆親制降神、送神、奠幣、瓚稞、酌獻樂章,余詔諸臣為之。至於常祀、郊廟、社稷諸祠,亦多親制。 景祐元年八月,判太常寺燕肅等上言:「大樂制器歲久,金石不調,願以周王樸所造律准考按修治,並閱樂工,罷其不能者。」乃命直史館宋祁、內侍李隨同肅等典其事,又命集賢校理李照預焉。於是,帝禦觀文殿取律准閱視,親篆之,以屬太常。明年二月,肅等上考定樂器並見工人,帝禦延福宮臨閱,奏郊廟五十一曲,因問照樂音高,命詳陳之。照言:「朴准視古樂高五律,視教坊樂高二律。蓋五代之亂,雅樂廢壞,樸創意造准,不合古法,用之本朝,卒無福應。又編鐘、鎛、磬無大小、輕重、厚薄、氣短之差,銅錫不精,聲韻失美,大者陵,小者抑,,非中度之器也。昔軒轅氏命伶倫截竹為律,後令神瞽協其中聲,然後聲應鳳鳴,而管之參差亦如鳳翅。其樂傳之亙古,不刊之法也。願聽臣依神瞽律法,試鑄編鐘一虡,可使度、量、權、衡協和。」乃詔于錫慶院鑄之。既成,奏禦。 照遂建議請改制大樂,取京縣秬黍累尺成律,鑄鐘審之,其聲猶高。更用太府布帛尺為法,乃下太常制四律。別詔潞州取羊頭山秬黍上送於官,照乃自為律管之法,以九十黍之量為四百二十星,率一星占九秒,一黍之量得四星六秒,九十黍得四百二十星,以為十二管定法。乃詔內侍鄧保信監視群工。照並引集賢校理聶冠卿為檢討雅樂制度故實官,入內都知閻文應董其事,中書門下總領焉。凡所改制,皆關中書門下詳定以聞。別詔翰林侍讀學士馮元同祁、冠卿、照討論樂理,為一代之典。又詔天下有深達鐘律者,在所亟以名聞。於是,杭州鄭向言阮逸、蘇州范仲淹言胡瑗皆通知古樂,詔遣詣闕。其他以樂書獻者,悉上有司。 五月,照言:「既改制金石,則絲、笙、匏、土、革、木亦當更制,以備獻享。」奏可。照乃鑄銅為龠、合、升、鬥四物,以興鐘、鎛、聲量之法,龠之率六百三十黍為黃鐘之容,合三倍於龠,升十二倍於合,鬥十倍於升。乃改造諸器,以定其法。俄又以鎛之容受差大,更增六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銘曰「樂鬥」。後數月,潞州上秬黍,照等擇大黍縱累之,檢考長短,尺成,與太府尺合,法乃定。 先時,太常鐘磬每十六枚為虡,而四清聲相承不擊,照因上言:「十二律聲已備,餘四清聲乃鄭、衛之樂,請於編縣止留十二中聲,去四清聲,則哀思邪僻之聲無由而起也。」元等駁之曰:「前聖制樂,取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十十五弦之瑟,十三弦之箏,九弦、七弦之琴,十六枚之鐘磬,各自取義,寧有一之於律呂專為十二數者?且鐘磬,八音之首,絲笙以下受之於均,故聖人尤所用心焉。《春秋》號樂總言金奏;《詩·頌》稱美,實依磬聲。此二器非可輕改。今照欲損為十二,不得其法,稽諸古制,臣等以為不可,且聖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鐘,又設黃鐘至夾鐘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原四清之意,蓋為夷則至應鐘四宮而設也。夫五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不相淩謂之正,迭相淩謂之慢,百王所不易也。聲重濁者為尊,輕清者為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列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為君治,物為君用,不能尊於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謂臣民相避以為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鐘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為宮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淩犯之音作矣。此甚不可者也。其鐘、磬十六,皆本周、漢諸儒之說及唐家典法所載,欲損為十二,惟照獨見,臣以為且如舊制便。」帝令權用十二枚為一格,且詔曰:「俟有知者,能考四鐘協調清濁,有司別議以聞。」鐘舊飾旋蟲,改為龍。乃遣使采泗濱浮石千余段以為縣磬。 先是,宋祁上言:「縣設建鼓,初不考擊,又無三鞀,且舊用諸鼓率多陋敝。」於是敕元等詳求典故而言曰:「建鼓四,今皆具而不擊,別設四散鼓於縣間擊之,以代建鼓。乾德四年,秘書監尹拙上言:'散鼓不詳所置之由,且于古無文,去之便。'時雖奏可,而散鼓於今仍在。又雷鼓、靈鼓、路鼓雖擊之,皆不成聲,故常賴散鼓以為樂節,而雷鞀、靈鞀、路鞀闕而未制。今既修正雅樂,謂宜申敕大匠改作諸鼓,使擊考有聲。及創為三鞀,如古之制,使先播之,以通三鼓。罷四散鼓,如乾德詔書。」奏可。 時有上言,以為雷鼓八面,前世用以迎神,不載考擊之法,而大樂所制,以柱貫中,故擊之無聲。更令改造,山趺上出雲以承鼓,刻龍以飾柱,面各一工擊鼓,一工左執鞀以先引。凡圓丘降神六變,初八面皆三擊,椎而左旋,三步則止。三者,取陽數也。又載擊以為節,率以此法至六成。靈鼓、路鼓亦如之。植建鼓於四隅,皆有左鞞、右應。乾隅,左鞞應鐘,亥之位也;中鼓黃鐘,子之位也;右應大呂,醜之位也。艮隅,左鞞太簇,寅之位也;中鼓夾鐘,卯之位也;右應姑洗,辰之位也。巽隅,右應仲呂,巳之位也;中鼓蕤賓,午之位也;左鞞林鐘,未之位也。坤隅,右應夷則,申之位也;中鼓南呂,酉之位也;左鞞無射,戌之位也。宜隨月建,依律呂之均擊之。後照等複以殿庭備奏,四隅既隨月協均,顧無以節樂,而《周官·鼓人》「以晉鼓鼓金奏」,應以施用。詔依《周官》舊法制焉。於是縣內始有晉鼓矣。 古者,鎛鐘擊為節檢,而無合曲之義,大射有二鎛,皆亂擊焉。後周以十二鎛相生擊之。景德中,李宗諤領太常,總考十二鎛鐘,而樂工相承,殿庭慣用三調六曲。三調者,黃鐘、大簇、蕤賓也;六曲者,調別有《隆安》、《正安》二曲。郊廟之縣則環而擊之。宗諤上言曰:金部之中,鎛鐘為難和,一聲不及,則宮商失序,使十二鎛工皆精習,則遲速有倫,隨月用律,諸曲無不通矣。」真宗因詔黃鐘、太簇二宮更增文舞、武舞、福酒三曲。至是,詔元等詢考擊之法,元等奏言:「後周嘗以相生之法擊之,音韻克諧,國朝亦用隨均合曲,然但施殿庭,未及郊廟。謂宜使十二鐘依辰列位,隨均為節,便於合樂,仍得並施郊廟。若軒縣以下則不用此制,所以重備樂尊王制也。」詔從焉。 隋制,內宮縣二十虡,以大磬代鎛鐘而去建鼓。唐武后稱制,改用鐘,因而莫革。及是,乃詔訪元等曰:「大磬應何法考擊,何禮應用?」元等具言:「古者,特磬以代鎛鐘,本施內宮,遂及柔祀,隋、唐之代,繼有因改。先皇帝東禪梁甫,西瘞汾陰,並仍舊章,陳於縣奏。若其所用,吉禮則中宮之縣,祀禮則皇地祇、神州地祇、先蠶、今之奉慈廟、後廟,皆應陳設。宮縣則三十六虡,去四隅建鼓,如古便。若考擊之法,謂宜同于鎛鐘。比緣詔旨,不俾迴圈互擊,而立依均合曲之制,則特磬固應不出本均,與編磬相應,為樂之節也。」詔可。 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宋祁所上《大樂圖義》,其論武舞所執九器,經、禮但舉其凡而不著言其用後先,故旅進輩作而無終始之別。且鞀者,所謂導舞也;鐸者,所謂通鼓也;錞者,所謂和鼓也;鐃者,所謂止鼓也;相者,所謂輔樂也;雅者,所謂陔步也。寧有導舞方始而參以止鼓,止鼓既搖而亂以通鐸?臣謂當舞入之時,左執幹,右執戚,離為八列,別使工人執旌最前,鞀、鐸以發之,錞以和之,左執相以輔之,右執雅以節之。及舞之將成也,則鳴鐃以退行列,築雅以陔步武,鞀、鐸、錞、相皆止而不作。如此則庶協舞儀,請如祁所論。」其冬,帝躬款奉慈廟,樂縣罷建鼓,始以賣代鎛鐘。 禮官又言:「《春秋·隱公五年》:'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何休、范寧等鹹謂,不言佾者,明佾則幹舞在其中,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也。江左宋建平、王宏皆據以為說,故章皇后廟獨用文舞。至唐垂拱以來,中宮之縣既用鎛鐘,其後相承,故儀坤等廟獻武舞,備鐘石之樂,尤為失禮。前詔議奉慈之樂,有司援舊典,已用特磬代鎛鐘,取陰教尚柔,以靜為體。今樂去大鐘而舞進幹盾,頗戾經旨,請止用《文德》之舞。」奏可。 大樂塤,舊以漆飾,敕令黃其色,以本土音。或奏言:「柷舊以方畫木為之,外圖以時卉則可矣,而中設一色,非稱也。先儒之說曰:'有柄,連底挏之。'鄭康成以為設椎其中撞之。今當創法垂久,用明製作之意有所本焉。柷之中,東方圖以青,隱而為青龍;南方圖以赤,隱而為丹鳳;西方圖以白,隱而為騶虞;北方圖以黑,隱而為靈龜;中央圖以黃,隱而為神蚓。撞擊之法,宜用康成之說。」從之。又詔以新制雙鳳管付大樂局,其制,合二管以足律聲,管端刻飾雙鳳,施兩簧焉。照因自造葦籥、清管、簫管、清笛、雅笛、大笙、大竽、宮琴、宮瑟、大阮、大嵇,凡十一種,求備雅器。詔許以大竽、大笙二種下大樂用之。 時又出兩儀琴及十二弦琴二種,以備雅樂。兩儀琴者,施兩弦、十二柱;十二弦琴者,如常琴之制而增其弦,皆以象律呂之數。又敕更造七弦、九弦琴,皆令圓其首者以祀天,方其首者以祀地。 帝乃親制樂曲,以夾鐘之宮、黃鐘之角、太簇之徵、姑洗之羽,作《景安》之曲,以祀昊天。更以《高安》祀五帝、日月,作《太安》以享景靈宮,罷舊《真安》之曲。以黃鐘之宮、大呂之角、太簇之徵、應鐘之羽作《興安》,以獻宗廟,罷舊《理安》之曲。《景安》、《興安》惟乘輿親行則用之。以姑洗之角、林鐘之徵、黃鐘之宮、太簇之角、南呂之羽作《祐安》之曲,以酌獻五帝。以林鐘之宮、太簇之角、姑洗之徵、南呂之羽作《甯安》之曲,以祭地及太社、太稷,罷舊《靖安》之曲。 于時制詔有司,以太祖、太宗、真宗三聖並侑,乃以黃鐘之宮作《廣安》之曲以奠幣、《彰安》之曲以酌獻。又詔,躬謁奉慈廟章獻皇后之室,作《達安》之曲以奠瓚、《厚安》以酌獻;章懿皇后之室,作《報安》之曲以奠瓚、《衍安》以酌獻。皇帝入出作《乾安》,罷舊《降安》之曲。常祀:至日祀圜丘,太祖配,以黃鐘之宮作《定安》以奠幣隆《英安》以酌獻;孟春祀感生帝,宣祖配,乙太簇之宮作《皇安》以奠幣、《肅安》以酌獻;祈穀祀昊天,太宗配,作《仁安》以奠幣、《紹安》以酌獻;孟夏雩上帝地祇太祖配,以仲呂之宮作《獻安》以奠幣、《感安》以酌獻;夏至祭皇地祇,太祖配,以蕤賓之宮作《恭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季秋大饗明堂,真宗配,以無射之宮作《誠安》以奠幣、《德安》以酌獻;孟冬祭神州地祇,太宗配,以應鐘之宮作《化安》以奠幣、《韶安》以酌獻。又造《沖安》之曲,以七均演之為八十四,皆作聲譜以授有司,《沖安》之曲獨未施行。親制郊廟樂章二十一曲,財成頌體,告於神明,詔宰臣呂夷簡等分造樂章,參施群祀。 又為《景祐樂髓新經》,凡六篇:第一,釋十二均;第二,明所主事;第三,辨音聲;第四,圖律呂相生,並祭天地、宗廟用律及陰陽數配;第五,十二管長短;第六,歷代度、量、衡。皆本之於陰陽,配之於四時,建之於日辰,通之於鞮笁,演之於壬式遁甲之法,以授樂府,以考正聲,以賜群臣焉。 初,照等改造金石所用員程凡七百十四:攻金之工百五十三,攻木之工二百十六,攻皮之工四十九,刮摩之工九十一,搏埴之工十六,設色之工百八十九。起五月,止九月,成金石具七縣。至於鼓吹及十二案,悉修飾之。令冠卿等纂《景祐大樂圖》二十篇,以載熔金鑢石之法、曆世八音諸器異同之狀、新舊律管之差。是月,與新樂並獻於崇政殿,詔中書、門下、樞密院大臣預觀焉。自董監而下至工徒凡七百餘人,進秩賞、賜各有差。其年十一月,有事南郊,悉以新樂並聖制及諸臣樂章用之。 先是,左司諫姚仲孫言:「照所制樂多詭異,至如煉白石以為磬,范中金以作鐘,又欲以三辰、五靈為樂器之飾。臣愚,竊有所疑。自祖宗考正大樂,薦之郊廟,垂七十年,一旦黜廢而用新器,臣竊以為不可。」禦史曹修睦亦為言。帝既許照制器,且欲究其術之是非,故不聽焉。 志第八十樂二 景祐三年七月,馮元等上新修《景祐廣樂記》八十一卷,詔翰林學士丁度、知制誥胥偃、直史館高若訥、直集賢院韓琦取鄧保信、阮逸、胡瑗等鐘律,詳定得失可否以聞。 九月,阮逸言:「臣等所造鐘磬皆本于馮元、宋祁,其分方定律又出於胡瑗算術,而臣獨執《周禮》嘉量聲中黃鐘之法及《國語》鈞鐘弦准之制,皆抑而不用。臣前蒙召對,言王朴律高而李照鐘下。竊睹禦制《樂髓新經歷代度量衡》篇,言《隋書》依《漢志》黍尺制管,或不容千二百,或不啻九寸之長,此則明班《志》已後,歷代無有符合者。惟蔡邕銅龠本得于《周禮》遺範,邕自知音,所以只傳銅龠,積成嘉量,則是聲中黃鐘而律本定矣。謂管有大小長短者,蓋嘉量既成,即以量聲定尺明矣。今議者但爭《漢志》黍尺無准之法,殊不知鐘有鈞、石、量、衡之制。況《周禮》、《國語》,姬代聖經,翻謂無憑,孰為稽古?有唐張文收定樂,亦鑄銅甌,此足驗周之嘉量以聲定律明矣。臣所以獨執《周禮》鑄嘉量者,以其方尺深尺,則度可見也;其容一鬴,則量右見也;其重鈞,則衡可見也;聲中黃鐘之宮,則律可見也。既律、度、量、衡如此符合,則制管歌聲,其中必矣。臣昧死欲乞將臣見鑄成銅甌,再限半月內更鑄嘉量,以其聲中黃鐘之宮,乃取李照新鐘就加修整,務合周制鐘量法度。文字已編寫次,未敢具進。」詔送度等並定以聞。 十月,度等言:「據鄧保信黍尺二,其一稱用上黨秬黍圓者一黍之長,累百成尺,與蔡邕合。臣等檢詳前代造尺,皆以一黍之廣為分,唯後魏公孫崇以一黍之長累為寸法,太常劉芳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即為一分,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廣度黍二縫以取一分,三家競不能決。而蔡邕銅龠,本志中亦不明言用黍長廣累尺。今將保信黃鐘管內秬黍二百粒以黍長為分,再累至尺二條,比保信元尺一長五黍,一長七黍,又律管黃鐘龠一枚,容秬黍千二百粒,以元尺比量,分寸略同。複將實龠秬黍再累者校之,即又不同。其龠、合、升、鬥亦皆類此。又阮逸、胡瑗鐘律法黍尺,其一稱用上黨羊頭山秬黍中者累廣求尺,制黃鐘之聲。臣等以其大黍百粒累廣成尺,複將管內二百粒以黍廣為分,再累至尺二條,比逸等元尺一短七黍,一短三黍。蓋逸等元尺並用一等大黍,其實管之黍大小不均,遂致差異。又其銅律管十二枚,臣等據楚衍等圍九方分之法,與逸等元尺及所實龠秬黍再累成尺者校之,又各不同。又所制銅稱二量亦皆類此。臣等看詳其鐘、磬各一架,雖合典故,而黍尺一差,難以定奪。」又言:「太祖皇帝嘗詔和峴等用景表尺典修金石,七十年間,薦之郊廟,稽合唐制,以示詒謀。則可且依景表舊尺,俟天下有妙達鐘律之學者,俾考正之,以從周、漢之制。其阮逸、胡瑗、鄧保信並李照所用太府寺等尺及阮逸狀進《周禮》度量法,其說疏舛,不可依用。」 五年五月,右司諫韓琦言:「臣前奉詔詳定鐘律,嘗覽《景祐廣樂記》,睹照所造樂不依古法,皆率己意別為律度,朝廷因而施用,識者非之。今將親祀南郊,不可重以違古之樂上薦天地、宗廟。竊聞太常舊樂見有存者,郊廟大禮,請複用之。」詔資政殿大學士宋綬、三司使晏殊同兩制官詳定以聞。七月,綬等言:「李照新樂比舊樂下三律,眾論以為無所考據。願如琦請,郊廟複用和峴所定舊樂,鐘磬不經鐫磨者猶存三縣奇七虡,郊廟、殿庭可以更用。」太常亦言:「舊樂,宮縣用龍鳳散鼓四面,以應樂節,李照廢而不用,止以晉鼓一面應節。舊樂,建鼓四,並鞞、應共十二面,備而不擊,李照以四隅建鼓與鎛鐘相應擊之。舊樂,雷鼓兩架各八面,止用一人考擊,李照別造雷鼓,每面各用一人椎鼓,順天左旋,三步一止,又令二人搖鞉以應之。又所造大竽、大笙、雙鳳管、兩儀琴、十二弦琴並行。今既複用舊樂,未審照所作樂器制度,合改與否?」詔:「悉仍舊制,其李照所作,勿複施用。」 康定元年,阮逸上《鐘律制議》並圖三卷。皇祐二年五月,明堂禮儀使言:「明堂所用樂皆當隨月用律,九月以無射為均,五天帝各用本音之樂。」於是內出明堂樂曲及二舞名:迎神曰《誠安》;皇帝升降行止曰《儀安》;昊天上帝、皇地祇、神州地祇位奠玉幣曰《鎮安》,酌獻曰《慶安》;太祖、太宗、真宗位奠幣曰《信安》,酌獻曰《孝安》,司徒奉俎曰《饎安》;五帝位奠玉幣曰《鎮安》,酌獻曰《精安》,皇帝飲福曰《胙安》;退文舞、迎武舞、亞獻、終獻皆曰《穆安》,徹豆曰《歆安》,送神曰《誠安》歸大次曰《憩安》;文舞曰《右文化俗》,武舞曰《威功睿德》。又出禦撰樂章《鎮安》、《慶安》、《信安》、《孝安》四曲,餘詔輔臣分撰。庚戌,詔:「禦所撰樂曲名與常祀同者,更之。'遂更常所用圜丘寓祭明堂《誠安》之曲曰《宗安》,祀感生帝《慶安》之曲曰《光安》,奉慈廟《信安》之曲曰《慈安》。 六月,內出禦撰明堂樂八曲,以君、臣、民、事、物配屬五音,凡二十聲為一曲;用宮變、徵變者,天、地、人、四時為七音,凡三十聲為一曲;以子母相生,凡二十八聲為一曲:皆黃鐘為均。又明堂月律五十七聲為二曲,皆無射為均;又以二十聲、二十八聲、三十聲為三曲,亦無射為均,皆自黃鐘宮入無射。如合用四十八或五十七聲,即依前譜次第成曲,其徹聲自同本律。及禦撰鼓吹、警嚴曲、合宮歌並肄于太常。 是月,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 奉詔與參議阮逸所上編鐘四清聲譜法,請用之於明堂者。竊以律呂旋宮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鐘准為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說者雲:「半者,准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其正管長者為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為均,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然求聲之法,本之于鐘,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鐘」者也。 其編金石之法,則歷代不同,或以十九為一虡者,蓋取十二鐘當一月之辰,又加七律焉;或以二十一為一虡者,以一均聲更加濁倍;或以十六為一虡者,以一均清、正為十四,宮、商各置一,是謂「縣八用七」也;或以二十四為一虡,則清、正之聲備。故唐制以十六數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天地、宗廟、朝會各有所施。 今太常鐘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鐘至夾鐘四清聲,雖於圖典未明所出,然考之實有義趣。蓋自夷則至應鐘四律為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宮輕而商重,緣宮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一均之中,宮弱商強,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敘。自角而下,亦循茲法。故夷則為宮,則黃鐘為角;南呂為宮,則大呂為角;無射為宮,則黃鐘為商、太簇為角;應鐘為宮,則大呂為商、夾鐘為角。蓋黃鐘、大呂、太簇、夾鐘正律俱長,並當用清聲,如此則音律相諧而無所抗,此四清聲可用之驗也。至他律為宮,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聲間之。 自唐末世,樂文墜缺,考擊之法久已不傳。今若使匏、土、絲、竹諸器盡求清聲,即未見其法。又據大樂諸工所陳,自磬、簫、琴、和、巢笙五器本有清聲,塤、篪、竽、築、瑟五器本無清聲,五弦阮、九弦琴則有太宗皇帝聖制譜法。至歌工引音極唱,止及黃鐘清聲。 臣等參議,其清、正二聲既有典據,理當施用。自今大樂奏夷則以下四均正律為宮之時,商、角依次並用清聲,自餘八均盡如常法。至於絲、竹等諸器舊有清聲者,令隨鐘石教習;本無清聲者,未可創意求法,且當如舊。惟歌者本用中聲,故夏禹以聲為律,明人皆可及。若強所不至,足累至和。請止以正聲作歌,應合諸器亦自是一音,別無差戾。其阮逸所上聲譜,以清濁相應,先後互擊,取音靡曼,近于鄭聲,不可用。 詔可。 七月,禦撰明堂無射宮樂曲譜三,皆五十七字,五音一曲,奉俎用之;二變七律一曲,飲福用之;七律相生一曲,退文舞、迎武舞及亞獻、終獻、徹豆用之。 是月,上封事者言:「明堂酌獻五帝《精安》之曲,並用黃鐘一均聲,此乃國朝常祀、五時迎氣所用舊法,若於親行大饗,即所未安。且明堂之位,木室在寅,火室在巳,金室在申,水室在亥,蓋木、火、金、水之始也;土室在西南,蓋土王之次也。既皆用五行本始所王之次,則獻神之樂亦當用五行本始月律,各從其音以為曲。其《精安》五曲,宜以無射之均;太簇為角,獻青帝;仲呂為徵,獻赤帝;林鐘為宮,獻黃帝;夷則為商,獻白帝;應鐘為羽,獻黑帝。」詔兩制官同太常議,而堯臣等言:「大饗日迫,事難猝更。」詔俟過大禮,詳定以聞。 九月,帝服靴袍,禦崇政殿,召近臣、宗室、館閣、台諫官閱雅樂,自宮架、登歌、舞佾之奏凡九十一曲遍作之,因出太宗琴、阮譜及禦撰明堂樂曲音譜,並按習大樂新錄,賜群臣。又出新制頌塤、匏笙、洞簫,仍令登歌以八音諸器各奏一曲,遂召鼓吹局按警場,賜大樂、鼓吹令丞至樂工徒吏緡錢有差。帝既閱雅樂,謂輔臣曰:「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今將有事於明堂,然世鮮知音,其令太常並加講求。」時言者以為鎛鐘、特磬未協音律,詔令鄧保信、阮逸、盧昭序同太常檢詳典禮,別行鑄造。太常薦太子中舍致仕胡瑗曉音,詔同定鐘磬制度。 閏十一月,詔曰:「朕聞古者作樂,本以薦上帝、配祖考,三、五之盛,不相沿襲,然必太平,始克明備。周武受命,至成王時始大合樂;漢初亦沿舊樂,至武帝時始定泰一、後土樂詩;光武中興,至明帝時始改「大予」之名;唐高祖造邦,至太宗時孝孫、文收始定鐘律,明皇方成唐樂。是知經啟善述,禮樂重事,須三四世,聲文乃定。 國初亦循用王朴、竇儼所定周樂,太祖患其聲高,遂令和峴減一律,真宗始議隨月轉律之法,屢加按核。然念《樂經》久墜,學者罕傳,曆古研覃,亦未究緒。頃雖博加訪求,終未有知聲、知經可信之人。嘗為改更,未適茲意。中書門下其集兩制及太常禮樂官,以天地、五方、神州、日月、宗廟、社蠟祭享所用登歌、宮縣,審定聲律是非,按古合今,調諧中和,使經久可用,以發揚祖宗之功德,朕何憚改為?但審聲、驗書,二學鮮並,互詆胸臆,無所援據,慨然希古,靡忘於懷。」 於是中書門下集兩制、太常官,置局于秘閣,詳定大樂。王堯臣等言:天章閣待制趙師民博通今古,願同祥定,及乞借參知政事高若訥所校十五等古尺。並從之。 三年正月,詔徐、宿、泗、耀、江、鄭、淮陽七州軍采磬石,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二月,詔兩制及禮官參稽典制,議定國朝大樂名,中書門下審加詳閱以聞。初,胡瑗請太祖廟舞用幹戚,太宗廟兼用幹、羽,真宗廟用羽、龠,以象三聖功德。然議者謂國朝七廟之舞,名雖不同,而幹、羽並用,又廟制與古異。及瑗建言,止降詔定樂名而已。 七月,堯臣等言:「按太常天地、宗廟、四時之祀,樂章凡八十九曲,自《景安》而下七十五章,率以'安'名曲,豈特本道德、政教嘉靖之美,亦緣神靈、祖考安樂之故。臣等謹上議,國朝樂宜名《大安》。」詔曰:「朕惟古先格王隨代之樂,亦既製作,必有稱謂,緣名以討義,由義以知德,蓋名者,德之所載,有行遠垂久之效焉。故《韶》以紹堯,《夏》以承舜,《濩》以救民,《武》以象伐,傳之不朽,用此道也。國家舉墜正失,典章交備,獨斯體大而有司莫敢易言之。朕憫然念茲,大懼列聖之休未能昭揭於天下之聽,是用申敕執事,還求博講而考定其衷。今禮官、學士迨三有事之臣,同寅一辭,以《大安》之議來複。且謂:藝祖之戡暴亂也,安天下之未安,其功大;二宗之致太平也,安天下之既安,其盛;洎朕之承烈也,安祖宗之所安,其仁厚。祇覽所議,熟複於懷。恭惟神德之造基,神功之戢武,章聖恢清淨之治,沖人蒙成定之業,雖因世之跡各異,而靖民之道同歸。以之播鐘球、文羽籥、用諸郊廟、告於神明,曰'大'且'安',誠得其正。」 十二月,召兩府及侍臣觀新樂於紫宸殿,凡鎛鐘十二:黃鐘高二尺二寸半,廣一尺二寸,鼓六,鉦四,舞六,甬、衡並旋蟲高八寸四分,遂徑一寸二分,深一寸一厘,篆帶每面縱者四,橫者四,枚景挾鼓與舞,四處各有九,每面共三十六,兩欒間一尺四寸,容九鬥九升五合,重一百六斤;大呂以下十一鐘並與黃鐘同制,而兩欒間遞減半分;至應鐘容九鬥三升五合,而其重加至應鐘重一百四十八斤;並中新律本律。特磬十二:黃鐘、大呂股長二尺,博一尺,鼓三尺,博六寸九分寸之六,弦三尺七寸五分;太簇以下股長尺八寸,博九寸,鼓二尺七寸,博六寸,弦三尺三寸七分半,其聲各中本律。黃鐘厚二寸一分,大呂以下遞加其厚,至應鐘厚三寸五分。詔以其圖送中書。議者以為《周禮》:「大鐘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為之厚;小鐘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為之厚。」則是大鐘宜厚,小鐘宜薄。今大鐘重一百六斤,小鐘乃重一百四十八斤,則小鐘厚,非也。又:「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三分其股博,去其一以為鼓博;三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今磬無博厚、無長短,亦非也。 五年四月,命參知政事劉沆、梁適監議大樂。是月,知制誥王洙奏:「黃鐘為宮最尊者,但聲有尊卑耳,不必在其形體也。言鐘磬依律數為大小之制者,經典無正文,惟鄭康成立意言之,亦自雲假設之法。孔穎達作疏,因而述之。據歷代史籍,亦無鐘磬依律數大小之說,其康成、穎達等即非身曾製作樂器。至如言'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一尺八寸,是磬有大小之制'者,據此以黃鐘為律。臣曾依此法造黃鐘特磬者,止得林鐘律聲。若隨律長短為鐘磬大小之制,則黃鐘長二尺二寸半,減至應鐘,則形制大小比黃鐘才四分之一。又九月、十月以無射、應鐘為宮,即黃鐘、大呂反為商聲,宮小而商大,是君弱臣強之象。今參酌其鎛鐘、特磬制度,欲且各依律數,算定長短、大小、容受之數,仍以皇祐中黍尺為法,鑄大呂、應鐘鐘磬各一,即見形制、聲韻所歸。」奏可。 五月,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鐘磬已成。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鐘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君德之象,不可並也。今十二鐘磬,一以黃鐘為率,與古為異。臣等亦嘗詢逸、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故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是月,知諫院李兌言:「曩者紫宸殿閱太常新樂,議者以鐘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複詔近臣詳定。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之義,王洙不從,議論喧嘖。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西漢去聖尚近,有制氏世典大樂,但能紀其鏗鏘,而不能言其義。況今又千餘年,而欲求三代之音,不亦難乎?且阮逸罪廢之人,安能通聖明述作之事?務為異說,欲規恩賞。朝廷制樂數年,當國財匱乏之時,煩費甚廣。器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監議,然未能裁定其當。請以新成鐘磬與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 ?/font> 六月,帝禦紫宸殿,奏太常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府、館閣預觀焉,賜詳定官器幣有差。八月,詔:「南郊姑用舊樂,其新定《大安》之樂,常祀及朝會用之。」翰林學士胡宿上言:「自古無並用二樂之理,今舊樂高,新樂下,相去一律,難並用。且新樂未施郊廟,先用之朝會,非先王薦上帝、配祖考之意。」帝以為然。九月,禦崇政殿,召近臣、宗室、台諫、省府推判官觀新樂並新作晉鼓。乃以瑗為大理寺丞,逸複尚書屯田員外郎,保信領榮州防禦使,入內東頭供奉官賈宣吉為內殿承制,並以制鐘律成,特遷之。 至和元年,言者多以陰陽不和由大樂未定。帝曰:「樂之不合于古久矣。水旱之來,系時政得失,豈特樂所召哉?」二年,潭州上瀏陽縣所得古鐘,送太常。初,李照斥王朴樂音高,乃作新樂,下其聲。太常歌工病其太濁,歌不成聲,私賂鑄工,使減銅齊,而聲稍清,歌乃協。然照卒莫之辨。又樸所制編鐘皆側垂,照、瑗皆非之。及照將鑄鐘,給銅於鑄瀉務,得古編鐘一,工人不敢毀,乃藏于太常。鐘不知何代所作,其銘雲:「粵朕皇祖寶和鐘,粵斯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叩其聲,與朴鐘夷則清聲合,而其形側垂。瑗後改鑄,正其鈕,使下垂,叩之弇,鬱而不揚。其鎛鐘又長甬而震掉,聲不和。著作佐郎劉羲叟謂人曰:「此與周景王無射鐘無異,上將有眩惑之疾。」嘉祐元年正月,帝禦大慶殿受朝,前一夕,殿庭設仗衛、既具而大雨雪,至壓宮架折,帝於禁中跣而告天,遂暴感風眩,人以羲叟之言為驗。八月,禦制恭謝樂章。是月,詔恭謝用舊樂。 四年九月,禦制祫享樂舞名:僖祖奏《大基》,順祖奏《大祚》,翼祖奏《大熙》,宣祖奏《大光》,太祖奏《大統》,太宗奏《大昌》,真宗奏《大治》,孝惠皇后奏《淑安》,孝章皇后奏《靜安》,淑德皇后奏《柔安》,章懷皇后奏《和安》,迎神、送神奏《懷安》,皇帝升降奏《肅安》,奠瓚奏《顧安》,奉俎、徹豆奏《充安》,飲福奏《禧安》,亞獻、終獻奏《祐安》,退文舞、迎武舞奏《顯安》,皇帝歸大次奏《定安》,登樓禮成奏《聖安》,駕回奏《采茨》;文舞曰《化成治定》,武舞曰《崇功昭德》。帝自製迎神、送神樂章,詔宰臣富弼等撰《大祚》至《采茨》曲詞十八。七年八月,禦制明堂迎神樂章,皆肄于太常。 翰林學士王珪言:「昔之作樂,以五聲播於八音,調和諧合而與治道通,先王用於天地、宗廟、社稷,事於山川鬼神,使鳥獸盡感,況於人乎?然則樂雖盛而音虧,未知其所以為樂也。今郊廟升歌之樂,有金、石、絲、竹、匏、土、革而無木音。夫所謂柷吾攵者,聖人用以著樂之始終,顧豈容有缺耶?且樂莫隆於《韶》,《書》曰'戛擊',是柷、敔之用。既雲下而擊鞀,知鳴球與柷吾攵之在堂,故《傳》曰:'堂上堂下,各有柷敔也'。今陛下躬祠明堂,宜詔有司考樂之失而合八音之和。」於是下禮官議,而堂上始置柷敔。 又秘閣校理裴煜奏:「大祠與國忌同者,有司援舊制,禮樂備而不作。忌日必哀,志有所至,其不有樂,宜也。然樂所以降格神祇非以適一己之私也。謹案開元中禮部建言,忌日享廟應用樂。裴寬立議,廟尊忌卑則作樂,廟卑忌尊則備而不奏。中書令張說以寬議為是。宗廟如此,則天地、日月、社稷之祠用樂明矣。臣以為凡大祠天地、日月、社稷與忌日同者,伏請用樂,其在廟則如寬之議。所冀略輕存重,不失其稱。」下其章禮官,議曰「《傳》稱祭天以禋為歆神之始,以血為陳饌之始;祭地以埋為歆神之始,以血為陳饌之始。宗廟以灌為歆神之始,以腥為陳饒之始。然則天地、宗廟皆以樂為致神之始,故曰大祭有三始,謂此也。天地之間虛豁而不見其形者,陽也。鬼神居天地之間,不可以人道接也。聲屬於陽,故樂之音聲號呼召於天地之間,庶幾神明聞之,因而來格,故祭必求諸陽。商人之祭,先奏樂以求神,先求于陽也;次灌地求神于陰,達於淵泉也。周人尚臭,四時之祭,先灌地以求神,先求諸陰也。然則天神、地祇、人鬼之祀不可去樂明矣。今七廟連室,難分廟忌之尊卑,欲依唐制及國朝故事:廟祭與忌同日,並縣而不作;其與別廟諸後忌同者,作之;若祠天地、日月、九宮、太一及蠟百神,並請作樂;社稷以下諸祠既卑於廟,則樂可不作。」翰林學士王珪等以為:「社稷,國之所尊,其祠日若與別廟諸後忌同者,伏請亦不去樂。」詔可。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太常寺奏,仁宗配饗明堂,奠幣歌《誠安》,酌獻歌《德安》。二年九月,禮官李育上言:「南郊、太廟二舞郎總六十八,文舞罷,舍羽籥,執幹戚,就為武舞。臣謹按舊典,文、武二舞各用八佾,凡祀圜丘、祀宗廟,太樂令率工人以入,就位,文舞入,陳於架北,武舞立于架南。又文舞出,武舞入,有送迎之曲,名曰《舒和》,亦曰《同和》,凡三十一章,止用一曲。是進退同時,行綴先定,步武容體,各應樂節。夫《玄德升聞》之舞象揖讓,《天下大定》之舞象征伐,柔毅舒急不侔,而所法所習亦異,不當中易也。竊惟天神皆降,地祇皆出,八音克諧,祖考來格,天子親執珪幣,'相維辟公','嚴恭寅畏',可謂極矣。而舞者紛然縱橫於下,進退取捨,蹙迫如是,豈明有德、象有功之誼哉?國家三年而躬一郊,同殿而享八室,而舞者闕如,名曰二舞,實一舞也。且如大朝會所以宴臣下,而舞者備其數;郊廟所以事天地、祖考,而舞者減其半:殊未為稱。事有近而不可邇,禮有繁而不可省,所系者大,而有司之職不敢廢也。伏請南郊、太廟文武二舞各用六十四人,以備帝王之禮樂,以明祖宗之功德。」奏可。 四年八月,學士院建言:「國朝宗廟之樂,各以功德名舞。洪惟英宗,繼天遵業,欽明勤儉,不自暇逸。踐祚未幾,而恩行威立,固已超軼百王之上。今厚陵複土,祔廟有期,而樂名未立,亡以詔萬世。請上樂章及名廟所用舞曰《大英》之舞。自後禮官、禦史有所建明,而詳定朝會及郊廟禮文官于樂節有議論,率以時考正之。」 神宗熙寧九年,禮官以宗廟樂節而有請者三: 其一、今祠太廟《興安》之曲,舉柷而聲已過,舉敔而聲不止,則始終之節未明。請祠祭用樂,一奏將終,則戛敔而聲少止,擊柷則樂複作,以盡合止之義。 其二、大樂降神之樂,均聲未齊,短長不協,故舞行疾徐亦不能一。請以一曲為一變,六變用六,九變用九,則樂舞始終莫不應節。 其三、周人尚臭,蓋先灌而後作樂;本朝宗廟之禮多從周,請先灌而後作樂。 元豐二年,詳定所以朝會樂而有請者十: 其一、唐元正、冬至大朝會,迎送王公用《舒和》,《開元禮》以初入門《舒和》之樂作,至位,樂止。蓋作樂所以待王公,今中書、門下、親王、使相先於丹墀上東西立,皇帝升禦坐,乃奏樂引三品以上官,未為得禮。請侍從及應赴官先就立位,中書、門下、親王、使相、諸司三品、尚書省四品及宗室、將軍以上,班分東西入,《正安》之樂作,至位,樂止。 其二、今朝會儀:舉第一爵,宮縣奏《和安》之曲,第二、第三、第四,登歌作《慶雲》、《嘉禾》、《靈芝》之曲。則是合樂在前、登歌在後,有違古義。請第一爵,登歌奏《和安》之曲,堂上之樂隨歌而發;第二爵,笙入奏《慶雲》之曲,止吹笙,余樂不作;第三爵,堂上歌《嘉禾》之曲,堂下吹笙,《瑞木成文》之曲,一歌一吹相間;第四爵,合樂奏《靈芝》之曲,堂上下之樂交作。 其三、定文舞、武舞各為四表,表距四步為酂綴,各六十四。文舞者服進賢冠,左執籥,右秉翟,分八佾,二工執纛引前,衣冠同之。舞者進蹈安徐,進一步則兩兩相顧揖,三步三揖,四步為三辭之容,是為一成。余成如之。自南第一表至第二表為第一成,至第三表為再成,至北第一表為三成,覆身卻行至第三表為四成,至第二表為五成,複至南第一表為六成,而武舞入。今文舞所秉翟羽,則集雉尾置於髹漆之柄,求之古制,實無所本。聶崇義圖,羽舞所執類羽葆幢,析羽四重,以結綬系於柄,此纛翳之謂也。請按圖以翟羽為之。 其四、武舞服平巾幘,左執幹,右執戈。二工執旌居前;執鞀、執鐸各二工;金錞二,四工舉;二工執鐲、執鐃;執相在左,執雅在右,亦各二工;夾引舞者,衣冠同之。分八佾于南表前,先振鐸以通鼓,乃擊鼓以警戒,舞工聞鼓聲,則各依酂綴總幹正立定位,堂上長歌以詠歎之。於是播鞀以導舞,舞者進步,自南而北,至最南表,以見舞漸。然後左右夾振鐸,次擊鼓,以金錞和之,以金鐲節之,以相而輔樂,以雅而陔步。舞者發揚蹈厲,為猛賁趫速之狀。每步一進,則兩兩以戈盾相向,一擊一刺為一伐,四伐為一成,成謂之變。至第二表為一變;至第三表為二變;至北第一表為三變;舞者覆身向堂,卻行而南,至第三表為四變;乃擊刺而前,至第二表回易行列,舂、雅節步分左右而跪,以右膝至地,左足仰起,象以文止武為五變;舞蹈而進,為兵還振旅之狀,振鐸、搖鞀、擊鼓,和以金錞,廢鐲鳴鐃,複至南第一表為六變而舞畢。古者,人君自舞《大武》,故服冕執幹戚。若用八佾而為擊刺之容,則舞者執干戈。說者謂武舞戰象樂六奏,每一奏之中,率以戈矛四擊刺。戈則擊兵,矛則刺兵,玉戚非可施於擊刺,今舞執幹戚,蓋沿襲之誤。請左執幹,右執戈。 其五、古之鄉射禮,三笙一和而成聲,謂三人吹笙,一人吹和。今朝會作樂,丹墀之上,巢笙、和笙各二人,其數相敵,非也。蓋鄉射乃列國大夫、士之禮,請增倍為八人,丹墀東西各三巢一和。 其六、今宮縣四隅雖有建鼓、鞞、應,相傳不擊。乾德中,詔四建鼓並左右鞞、應合十有二,依李照所奏,以月建為均,與鎛鐘相應。鞞、應在建鼓旁,是亦朔鼙、應鼙之類。請將作樂之時,先擊鼙,次擊應,然後擊建鼓。 其七、今樂縣四隅設建鼓,不擊,別施散鼓于樂縣內代之。乾德中,尹拙奏宜去散鼓,詔可,而樂工積習亦不能廢。李照議作晉鼓,以為樂節。請樂縣內去散鼓,設晉鼓以鼓金奏。 其八、古者,瞽矇、眡皆掌播鞀,所以節一唱之終。請宮縣設鞀,以為樂節。 其九、以天子禮求之,凡樂事播鞀,擊頌磬、笙磬,以鐘鼓奏《九夏》,是皆在庭之樂;戛擊則柷敔,球則玉磬,搏拊所以節樂,琴瑟所以詠詩,皆堂上樂也。磬本在堂下,尊玉磬,故進之使在上,若擊石拊石,則當在庭。後世不原於此,以春秋鄭人賂晉俟歌鐘二肆,遂於堂上設歌鐘、歌磬,蓋歌鐘則堂上歌之,堂下以鼓應之耳。歌必金奏相和,名曰歌鐘,則以節歌是已,豈堂上有鐘邪?歌磬之名,本無所出,晉賀循奏置登歌簨虡,采玉造小磬,蓋取舜廟鳴球之制。後周登歌,備錄鐘磬,隋、唐迄今,因襲行之,皆不應禮。請正、至朝會,堂上之樂不設鐘磬。 其十、古者歌工之數:大射工六人,四瑟,則是諸侯鼓瑟以四人,歌以二人;天子八人,則瑟與歌皆四人矣。魏、晉以來,登歌五人,隋、唐四人,本朝因之,是循用周制也。《禮》「登歌下管」,貴人聲也,故《儀禮》瑟與歌工皆席於西階上。隋、唐相承,庭中磬虡之下,系以偶歌琴瑟,非所謂升歌貴人聲之義。今堂上琴瑟,比之周制,不啻倍蓰,而歌工止四人,音高下不相權。蓋樂有八音,所以行八風,是以舞佾與鐘磬俱用八為數。請罷庭中歌者,堂上歌為八,琴瑟之數放此,其箏、阮、築悉廢。 太常以謂:「堂上鐘磬去之,則歌聲與宮縣遠。漢、唐以來,宮室之制浸廣,堂上益遠庭中,其上下樂節苟不相應,則繁亂而無序。況朝會之禮,起於西漢,則後世難以純用三代之制。其堂上鐘磬、庭中歌工與箏、築之器,從舊儀便。」遂如太常議。 志第八十一樂三 元豐三年五月,詔秘書監致仕劉幾赴詳定所議樂,以禮部侍郎致仕范鎮與幾參考得失。而幾亦請命楊傑同議,且請如景祐故事,擇人修制大樂。詔可。 初,言大樂七失:一曰歌不永言,聲不依永,律不和聲。蓋金聲舂容,失之則重;石聲溫潤,失之則輕;土聲函胡,失之則下;竹聲清越,失之則高;絲聲纖微,失之則細;革聲隆大,失之則洪;匏聲叢聚,失之則長;木聲無餘,失之則短。惟人稟中和之氣而有中和之聲,八音、律呂皆以人聲為度,言雖永,不可以逾其聲。今歌者或詠一言而濫及數律,或章句已闋而樂音未終,所謂歌不永言也。請節其煩聲,以一聲歌一言。且詩言人志,詠以為歌。五聲隨歌,是謂依詠;律呂協奏,是謂和聲。先儒以為依人音而制樂,托樂器以寫音,樂本效人,非人效樂者,此也。今祭祀樂章並隨月律,聲不依詠,以詠依聲,律不和聲,以聲和律,非古制也。 二曰八音不諧,鐘磬闕四清聲。虞樂九成,以簫為主;商樂和平,以磬為依;周樂合奏,以金為首。鐘、磬、簫者,眾樂之所宗,則天子之樂用八,鐘、磬、簫,眾樂之本,乃倍之為十六。且十二者,律之本聲;而四者,應聲也。本聲重大為君父,應聲輕清為臣子,故其四聲曰清聲,或曰子聲也。李照議樂,始不用四清聲,是有本而無應,八音何從而諧哉?今巢笙、和笙,其管十九,以十二管發律呂之本聲,以七管為應聲。用之已久,而聲至和,則編鐘、磬、簫宜用四子聲以諧八音。 三曰金石奪倫。樂奏一聲,諸器皆以其聲應,既不可以不及,又不可以有餘。今琴、瑟、塤、篪、笛、簫、笙、阮、箏、築奏一聲,則鎛鐘、特磬、編磬連擊三聲;聲煩而掩眾器,遂至奪倫,則鎛鐘、特磬、編鐘、編磬節奏與眾器同,宜勿連擊。 四曰舞不象成。國朝郊廟之樂,先奏文舞,次奏武舞,而武舞容節六變:一變象六師初舉,所向宜北;二變象上党克平,所向宜北;三變象維揚底定,所向宜東南;四變象荊湖來歸,所向宜南;五變象邛蜀納款,所向宜西;六變象兵還振旅,所向宜北而南。今舞者發揚蹈厲、進退俯仰,既不足以稱成功盛德,失其所向,而文舞容節尤無法度,則舞不象成也。 五曰樂失節奏。樂之始,則翕然如眾羽之合;縱之,純如也;節奏明白,皦如也;往來條理,繹如也:然後成。今樂聲不一,混殽無敘,則失於節奏,非所謂成也。 六曰祭祀、饗無分樂之序。蓋金石眾作之謂奏,詠以人聲之謂歌。陽律必奏,陰呂必歌,陰陽之合也。順陰陽之合,所以交神明、致精意。今冬至祀天,不歌大呂;夏至祭地,不奏太簇;春饗祖廟,不奏無射;秋饗後廟,不歌小呂。而四望山川無專祠用樂之制,則何以贊導宣發陰陽之氣而生成萬物哉? 七曰鄭聲亂雅。然朱紫有色而易別,雅、鄭無象而難知,聖人懼其難知也,故定律呂中正之音,以示萬世。今古器尚存,律呂悉備,而學士、大夫不講考擊,奏作委之賤工,則雅、鄭不得不雜。願審調鐘琯用十二律還宮均法,令上下通習,則鄭聲莫能亂雅。 遂為十二均圖,並上之。 其論以為:「律各有均,有七聲,更相為用。協本均則樂調,非本均則樂悖。今黃鐘為宮,則太簇、姑洗、林鐘、南呂、應鐘、蕤賓七聲相應,謂之黃鐘之均。余律為宮,同之。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君者,法度號令之所出,故宮生徵;法度號令所以授臣而承行之,故徽生商;君臣一德,以康庶事,則萬物得所,民遂其生,故商生羽,羽生角。然臣有常職,民有常業,物有常形,而遷則失常,故商、角、羽無變聲。君總萬化,不可執以一方;事通萬務,不可滯於一隅:故宮、徵有變聲。凡律呂之調及其宮、樂章,具著於圖。」 帝取所上圖,考其說,乃下鎮、幾參定。而王朴、阮逸之黃鐘乃當李照之太簇,其編鐘、編磬雖有四清聲,而黃鐘、大呂正聲舛誤;照之編鐘、編磬雖有黃鐘、大呂,而全闕四清聲,非古制也。朴之太簇、夾鐘,則聲失之高,歌者莫能追逐,平時設而不用。聖人作樂以紀中和之聲,所以導中和之氣,清不可太高,重不可太下,必使八音協諧、歌者從容而能永其言。鎮等因請擇李照編鐘、編磬十二參於律者,增以王樸無射、應鐘及黃鐘、大呂清聲,以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鐘之四清聲,俾眾樂隨之,歌工詠之,中和之聲庶可以考。請下樸二律。就太常鐘磬擇其可用者用之,其不可修者別制之。而太常以為大樂法度舊器,乞留朴鐘磬,別制新樂,以驗議者之術。詔以朴樂鐘為清聲,毋得銷毀。 幾等謂:「新樂之成,足以薦郊廟,傳萬世。其明堂、景靈宮降天神之樂六奏:舊用夾鐘之均三奏,謂之夾鐘為宮;夷則之均一奏,謂之黃鐘為角;林鐘之均一奏,謂之太簇為徵。姑洗為羽。而《大司樂》'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而'圜鐘者,夾鐘也'。用夾鐘均之七聲,以其宮聲為始終,是謂圜鐘為宮;用黃鐘均之七聲,以其角聲為始終,是謂黃鐘為角;用太簇均之七聲,以其徵聲為始終,是謂太簇為徵;用姑洗均之七聲,以其羽聲為始終,是謂姑洗為羽。今用夷則之均一奏,謂之黃鐘為角,林鐘之均二奏,謂之太簇為徵、姑洗為羽,則祀天之樂無夷則、林鐘而用之,有太簇、姑洗而去之矣。唐典,祀天以夾鐘宮、黃鐘角、太簇徵、姑洗羽,乃周禮也,宜用夾鐘為宮。其黃鐘為角,則用黃鐘均,以其角聲為始終;太簇為徵,則用太簇均,以其徵聲為始終;姑洗為羽,則用姑洗均,以其羽聲為始終。祭地祇,享宗廟,皆視此均法以度曲。」 幾等又乙太常磬三等,王樸磬厚,李照磬薄,惟阮逸、胡瑗磬形制精密而聲太高,以磬氏之法摩其旁,輕重與律呂相應。鐘三等,王朴鐘所謂「聲疾而短聞」者也,阮逸、胡瑗鐘所謂「聲舒而遠聞」者也,惟李照鐘有旋蟲之制。鐘磬皆三十有六架,架各十有六,則正律相應,清聲自足。其堂上堂下篪、笛率從新制,而調琴、瑟、阮、築、塤諸器,隨所下律。詔悉從之。乃緝新器用,徙置太常,辟屋以貯藏之。考選樂工,汰其椎鈍癃老,而優募能者補其闕員,立為程度,以時習焉。 初,皇祐中,益州進士房庶論尺律之法,以為嘗得古本《漢書》,言在《律曆志》。範鎮以其說為然,請依法作為尺律,然後別求古樂參考。於是庶奉詔造律管二,尺、量、龠各一,而殿中丞胡瑗以為非。詔鎮與幾等定樂,鎮曰:「定樂當先正律。」帝然之。鎮作律、尺等,欲圖上之。而幾之議律主於人聲,不以尺度求合。其樂大抵即李照之舊而加四清聲,遂奏樂成。第加恩賚,而鎮謝曰:「此劉幾樂也,臣何預焉!」乃複上奏曰:「太常鎛鐘皆有大小、輕重之法,非三代莫能為者。禁中又出李照、胡瑗所鑄銅律及尺付太常,按照黃鐘律合王樸太簇律,仲呂律合王朴黃鐘律,比朴樂才下半律,外有損益而內無損益,鐘聲鬱而不發,無足議者。照之律雖是,然與其樂校,三格自相違戾。且乙太簇為黃鐘,則是商為宮也。 方劉幾奏上時,臣初無所預。臣頃造律,內外有損益,其聲和,又與古樂合。今若將臣所造尺律依大小編次太常鎛鐘,可以成一代大典。又太常無雷鼓、靈鼓、路鼓,而以散鼓代之。開元中,有以畫圖獻者,一鼓而為八面、六面、四面,明堂用之。國朝郊廟或考或不考,宮架中惟以散鼓,不應經義。又八音無匏、土二音:笙、竽以木鬥攢竹而以匏裹之,是無匏音也;塤器以木為之,是無土音也。八音不具,以為備樂,安可得哉!」不報。 四年十一月,詳定所言:「'搏拊、琴、瑟以詠',則堂上之樂,以象朝廷之治;'下管、鞀鼓','合止柷吾攵','笙、鏞以間',則堂下之樂,以象萬物之治。後世有司失其傳,歌者在堂,兼設鐘磬;宮架在庭,兼設琴瑟;堂下匏竹,寘之於床:並非其序。請親祠宗廟及有司攝事,歌者在堂,不設鐘磬;宮架在庭,不設琴瑟;堂下匏竹,不寘於床。其郊壇上下之樂,亦以此為正,而有司攝事如之。」又言:「以《小胥》宮縣推之,則天子鐘、磬、鎛十二虡為宮縣明矣。故或以為配十二辰,或以為配十二次,則虡無過十二。先王之制廢,學者不能考其數。隋、唐以來,有謂宮縣當二十虡,甚者又以為三十六虡。方唐之盛日,有司攝事,樂並用宮縣。至德後,太常聲音之工散亡,凡郊廟有登歌而無宮縣,後世因仍不改。請郊廟有司攝事,改用宮架十二虡。」太常以謂用宮架十二虡,則律呂均聲不足,不能成均。請如禮:宮架四面如辰位,設鎛鐘十二虡,而甲、丙、庚、壬設鐘,乙、丁、辛、癸設磬,位各一虡。四隅植建鼓,以象二十四氣。宗廟、郊丘如之。 五年正月,開封布衣葉防上書論樂器、律曲不應古法,複下楊傑議。傑論防增編鐘、編磬二十有四為簨制,管簫視鐘磬數,登歌用玉磬,去樂曲之近清聲者,舞不立表,皆非是。其言均律差互,與劉幾同。請以晉鼓節金奏。考經、禮,制簨虡教國子、宗子舞,用之郊廟,為何所取?而範鎮亦言:「自唐以來至國朝,三大祀樂譜並依《周禮》,然其說有黃鐘為角、黃鐘之角。黃鐘為角者,夷則為宮;黃鐘之角者,姑洗為角。十二律之於五聲,皆如此率。而世俗之說,乃去'之'字,謂太簇曰黃鐘商,姑洗曰黃鐘角,林鐘曰黃鐘徵,南呂曰黃鐘羽。今葉防但通世俗夷部之說,而不見《周禮》正文,所以稱本寺均差互,其說難行。」帝以樂律絕學,防草萊中習之尤難,乃補防為樂正。 六年春正月,禦大慶殿,初用新樂。二月,太常言:「郊廟樂虡,若遇雨雪,望祭即設於殿上。」三月,禮部言:「有司攝事,祀昊天舞名。請初獻曰《帝臨嘉至》,亞、終獻曰《神娭錫羨》;太廟初獻曰《孝熙昭德》,亞、終獻曰《禮洽儲祥》。」詔可。九月,禮部言:「《周禮》,凡大祭祀,王出入則奏《王夏》,明入廟門已用樂矣。今既移祼在作樂之前,皇帝詣罍洗奏《乾安》,則入門亦當奏《乾安》,庶合古制。其入景靈宮及南郊壝門,乞如之。」 七年正月,詔從協律郎榮咨道請,於奉宸庫選玉造磬,令太常審定音律。六月,禮部言:「親郊之歲,夏至祀皇地祇于方丘,遣塚宰攝事,禮容樂舞謂宜加于常祀。而其樂虡二十、樂工百五十有二、舞者六十有四,與常歲南北郊上公攝事無異,未足以稱欽崇之意。乞自今准親祠用三十六虡,工人三百有六,舞人百二十有四。」詔可。 元祐元年,咨道又言:「先帝詔臣製造玉磬,將用於廟堂之上,依舊同編鐘以登歌。今年親祠明堂,請用之,以章明盛典。」從之。三年,范鎮樂成,上其所制樂章三、鑄律十二、編鐘十二、鎛鐘一、衡一、尺一、斛一,響石為編磬十二、特磬一,簫、笛、塤、篪、巢笙、和笙各二,並書及圖法。帝與太皇太后禦延和殿,詔執政、侍從、台閣、講讀官皆往觀焉。賜鎮詔曰:「朕惟春秋之後,禮樂先亡;秦、漢以來,《韶》、《武》僅在。散樂工於河、海之上,往而不還;聘先生于齊、魯之間,有莫能致。魏、晉以下,曹、鄶無譏。豈徒鄭、衛之音,已雜華、戎之器。間有作者,猶存典刑。然銖、黍之一差,或宮、商之易位。惟我四朝之老,獨知五降之非。審聲知音,以律生尺。覽詩書之來上,閱簨虡之在廷。君臣同觀,父老太息。方詔學士、大夫論其法,工師、有司考其聲。上追先帝移風易俗之心,下慰老臣愛君憂國之志。究觀所作,嘉歎不忘。」 鎮為《樂論》,其自敘曰:「臣昔為禮官,從諸儒難問樂之差謬,凡十餘事。厥初未習,不能不小牴牾。後考《周官》、《王制》、司馬遷《書》、班氏《志》,得其法,流通貫穿,悉取舊書,去其牴牾。掇其要,作為八論。」其《論律》、《論黍》、《論尺》、《論量》、《論聲器》,言在《律曆志》。 《論鐘》曰: 夫鐘之制,《周官·鳧氏》言之甚詳,而訓解者其誤有三:若雲:「帶,所以介,其名也介,在於、鼓、鉦、舞、甬、衡之間。」介於、鼓、鉦、舞之間則然,非在甬、衡之上,其誤一也。又雲:「舞,上下促,以橫為修,從為廣,舞廣四分。」今亦去徑之二分以為之間,則舞間之方常居銑之四也。舞間方四,則鼓間六亦其方也。鼓六、鉦六、舞四,即言鼓間與舞佾相應,則鼓與舞皆六,所雲「鉦六、舞四」,其誤二也。又雲:「鼓外二,鉦外一。」彼既以鉦、鼓皆六,無厚薄之差,故從而穿鑿,以遷就其說,其誤三也。 今臣所鑄編鐘十二,皆從其律之長,故鐘口十者,其長十六以為鐘之身。鉦者,正也,居鐘之中,上下皆八,下去二以為之鼓,上去二以為之舞,則鉦居四而鼓與舞皆六。是故於、鼓、鉦、舞、篆、景、欒、隊、甬、衡、旋蟲,鐘之文也,著於外者也;廣、長、空徑、厚、薄、大、小,鐘之數也,起於內者也。若夫金錫之齊與鑄金之狀率按諸《經》,差之毫釐則聲有高下,不可不審。其鎛鐘亦以此法而四倍之。 今太常鐘無大小、無厚薄、無金齊,一以黃鐘為率,而磨以取律之合,故黃鐘最薄而輕。自大呂以降,迭加重厚,是以卑陵尊,以小加大,其可乎?且清聲者不見於《經》,惟《小胥》注雲:「鐘磬者,編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尤為非是。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幾用之,與鄭、衛無異。 《論磬》曰: 臣所造編磬,皆以《周官·磬氏》為法,若黃鐘股之博四寸五分,股九寸,鼓一尺三寸五分;鼓之博三寸,而其厚一寸,其弦一尺三寸五分。十二磬各以其律之長而三分損益之,如此其率也。今之十二磬,長短、厚薄皆不以律,而欲求其聲,不亦遠乎?鐘有齊也,磬,石也,天成之物也。以其律為之長短、厚薄,而其聲和,此出於自然,而聖人者能知之,取以為法,後世其可不考正乎?考正而非是,則不足為法矣。 特磬則四倍其法而為之。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鐘,惟後廟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祔後廟,特磬遂為無用之樂。臣欲乞凡宮架內于鎛鐘後各加特磬,貴乎金石之聲小大相應。 《論八音》曰: 匏、土、革、木、金、石、絲、竹,是八物者,在天地間,其體性不同而至相戾之物也。聖人制為八器,命之商則商,命之宮則宮,無一物不同者。能使天地之間至相戾之物無不同,此樂所以為和而八音所以為樂也。 樂下太常,而楊傑上言:「元豐中,詔范鎮、劉幾與臣詳議郊廟大樂,既成而奏,稱其和協。今鎮新定樂法,頗與樂局所議不同。且樂經仁宗命作,神考睿斷,奏之郊廟、朝廷,蓋已久矣,豈可用鎮一說而遽改之?」遂著《元祐樂議》以破鎮說。其《議樂章》曰: 國朝大樂所立曲名,各有成憲,不相淆雜,所以重正名也。故廟室之樂皆以「大」名之,如《大善》、《大仁》、《大英》之類是也。今鎮以《文明》之曲獻祖廟,以《大成》之曲進皇帝,以《萬歲》之曲進太皇太后,其名未正,難以施於宗廟、朝廷。 《議宮架加磬》曰: 鎮言:「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鐘,惟後廟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後廟,特磬遂為無用之樂,欲乞凡宮架內于鎛鐘後各加特磬,貴乎金石之聲小大相應。」按《唐六典》:天子宮架之樂,鎛鐘十二、編鐘十二、編磬十二,凡三十有六虡,宗廟與殿庭同。凡中宮之樂,則以大磬代鐘,余如宮架之制。今以鎛鐘、特磬並設之,則為四十八架,于古無法。皇帝將出,宮架撞黃鐘之鐘,右五鐘皆應;皇帝興,宮架撞蕤賓之鐘,左五鐘皆應。未聞皇帝出入,以特磬為節。 《議十六鐘磬》曰: 鎮謂:「清聲不見於《經》,惟《小胥》注雲'鐘磬者,編次之,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尤為非是。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幾用之,與鄭、衛無異。」按編鐘、編磬十六,其來遠矣,豈徒見於《周禮·小胥》之注哉?漢成帝時,犍為郡于水濱得古磬十六枚,帝因是陳禮樂、《雅》《頌》之聲,以風化天下。其事載于《禮樂志》,不為不詳,豈因劉幾然後用哉?且漢承秦,秦未嘗製作禮樂,其稱古磬十六者,乃二帝、三王之遺法也。其王朴樂內編鐘、編磬,以其聲律太高,歌者難逐,故四清聲置而弗用。及神宗朝下三律,則四清聲皆用而諧協矣。《周禮》曰:「鳧氏為鐘,薄厚之所震動,清濁之所由出。」則清聲豈不見於《經》哉?今鎮以簫、笛、塤、篪、巢笙、和笙獻於朝廷,簫必十六管,是四清聲在其間矣。自古無十二管之簫,豈《簫韶》九成之樂已有鄭、衛之聲乎? 禮部、太常亦言「鎮樂法自系一家之學,難以參用」,而樂如舊制。 四年十二月,始命大樂正葉防撰朝會二舞儀。 武舞曰《威加四海》之舞: 第一變:舞人去南表三步,總幹而立,聽舉樂,三鼓,前行三步,及表而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持幹荷戈,相顧作猛賁速趫之狀;再鼓,皆轉身向裏,以干戈相擊刺,足不動;再鼓,皆回身向外,擊刺如前;再鼓,皆正立舉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面相向立。干戈各置腰;再鼓,各前進,以左足在前,右足在後,左手執幹當前,右手執戈在腰為進旅;再鼓,各相擊刺;再鼓,各退身復位,整其幹為退旅;再鼓,皆正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轉面相向,秉幹持戈坐作;再鼓,各相擊刺;再鼓,皆起,收其干戈為克捷之象;再鼓,皆正立,遇節樂則蹲。 第二變:聽舉樂,依前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正面,作猛賁趫速之狀;再鼓,皆轉身向裏相擊刺,足不動;再鼓,各轉身向外擊刺如前;再鼓,皆正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陳其干戈,左右相顧為猛賁趫速之狀;再鼓,皆併入行,以八為四;再鼓,皆兩兩對相擊刺;再鼓,皆回,易行列,左在右,右在左,再鼓,皆舉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各分左右;再鼓,各揚其干戈;再鼓,交相擊刺;再鼓,皆總幹正立,遇節樂則蹲。 第三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而相向,再鼓,整干戈以象登臺講武;再鼓,皆擊刺于東南;再鼓,皆按盾舉戈,東南向而望,以象漳、泉奉土;再鼓,皆擊刺于正南;再鼓,皆按盾舉戈,南向而望,以象杭、越來朝,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擊刺於西北;再鼓,皆按盾舉戈,西北向而望,以象克殄並、汾;再鼓,皆擊刺於正西;再鼓,皆按盾舉戈,西向而望,以象肅清銀、夏;再鼓,皆舞,進一步正跪,右膝至地,左足微起;再鼓,皆置干戈於地,各拱其手,象其不用;再鼓,皆左右舞蹈,象以文止武之意;再鼓,皆就拜,收其干戈,起而躬立;再鼓,皆舞,退,鼓盡即止,以象兵還振旅。 文舞曰《化成天下》之舞: 第一變:舞人立南表之南,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稍前而正揖,合手自下而上;再鼓,皆左顧左揖;再鼓,皆右顧右揖;再鼓,皆開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少卻身,初辭,合手自上而下;再鼓,皆右顧,以右手在前、左手推後為再辭;再鼓,皆左顧,以左手在前,右手推出為固辭;再鼓,皆合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俯身相顧,初謙,合手當胸;再鼓,皆右側身、左垂手為再謙;再鼓,皆左側身、右垂手為三謙;再鼓,皆躬而授之,遇節樂則蹲。 第二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面相向;再鼓,皆稍前相揖;再鼓,皆左顧左揖;再鼓,開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複相向;再鼓,皆卻身為初辭;再鼓,皆舞,辭如上儀;再鼓,皆再辭;再鼓,皆固辭;再鼓,皆合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再鼓,相向;再鼓,皆顧為初謙;再鼓,皆再謙;再鼓,皆三謙;再鼓,皆躬而授之,正立,遇節樂則蹲。 第三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兩兩相向;再鼓,皆相趨揖;再鼓,皆左揖如上;再鼓,皆右揖;再鼓,皆開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複相向;再鼓,皆卻身初辭;再鼓,皆再辭;再鼓,皆固辭;再鼓,皆合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兩兩相向;再鼓,皆相顧初謙;再鼓,皆再謙;再鼓,皆三謙,躬而授之,正立,節樂則蹲。 凡二舞綴表器及引舞振作,並與大祭祀之舞同。協律郎陳沂按閱,以謂節奏詳備,自是朝會則用之。 八年,太常博士孫諤言:「臣嘗奉社稷之祠,親睹陳設,初疑其闕略而不備,退而考元祐祀儀,乃與所親見者合焉。其登歌之樂,雖有鐘、磬、簨虡、搏拊、柷敔之屬,獨陳太社壇上,而太稷闕焉。夫宮架不備,非所以重社稷也。《周官》制祭祀之法,則有靈鼓以鼓之,有幬帗舞以舞之,有太簇、應鐘、《咸池》以極其歌舞之節,此樂文之備也。唐社稷用二十架,至於開元,亦循三代之遺法,於壇之北,宮架備陳,別異天神,中建靈鼓,歌鐘、歌虡各設二壇,下舞上歌,何其盛也!臣稽考典禮,凡祭太社、太稷,宜仿《周官》及《開元禮》文,於壇之北備設宮架,鐘、匏、竹各列二壇,南架之內,更植靈鼓。」於是集侍從、禮官議增稷壇樂,而添用宮架之說不行。 元符元年十一月,詔登歌、鐘、磬並依元豐詔旨,複先帝樂制也。 二年正月,詔前信州司法參軍吳良輔按協音律,改造琴瑟,教習登歌,乙太常少卿張商英薦其知樂故也。初,良輔在元豐中上《樂書》五卷,其書分為四類,以謂:「天地兆分,氣數爰定。律厥氣數,通之以聲。於是撰《釋律》。律為經,聲為緯。律以聲為文,聲以律為質。旋相為宮,七音運生。於是撰《釋聲》。聲生於日,律生於辰,故經之以六律,緯之以五聲。聲律相協,和而無乖。播之八音,八音以生。於是撰《釋音》。四物兼采,八器以成。度數施設,象隱於形。考器論義,道德以明。於是撰《釋器》。」類各有條,凡四十四篇,大抵考之經傳,精以講思,頗益于樂理,文多,故弗著焉。 崇甯元年,詔宰臣置僚屬,講議大政。以大樂之制訛繆殘闕,太常樂器弊壞,琴瑟制度參差不同,簫笛之屬樂工自備,每大合樂,聲韻淆雜,而皆失之太高。箏、築、阮,秦、晉之樂也,乃列於琴、瑟之間;熊羆按,梁、隋之制也,乃設于宮架之外。笙不用匏,舞不象成,曲不協譜。樂工率農夫、市賈,遇祭祀朝會則追呼於阡陌、閭閻之中,教習無成,瞢不知音。議樂之臣以《樂經》散亡,無所據依。秦、漢之後,諸儒自相非議,不足取法。乃博求知音之士,而魏漢津之名達於上焉。 漢津至是年九十餘矣,本剩員兵士,自雲居西蜀,師事唐仙人李良,授鼎樂之法。皇祐中,漢津與房庶以善樂被薦,既至,黍律已成,阮逸始非其說,漢津不得伸其所學。後逸之樂不用,乃退與漢津議指尺,作書二篇,敘述指法。漢津嘗陳于太常,樂工憚改作,皆不主其說。或謂漢津舊嘗執役于範鎮,見其製作,略取之,蔡京神其說而托于李良。 二年九月,禮部員外郎陳暘上所撰《樂書》二百卷,命禮部尚書何執中看詳,以謂暘欲考定音律,以正中聲,願送講議司,令知音律者參驗行之。暘之論曰:「漢津論樂,用京房二變、四清。蓋五聲十二律,樂之正也;二變、四清,樂之蠹也。二變以變宮為君,四清以黃鐘清為君。事以時作,固可變也,而君不可變;太簇、大呂、夾鐘,或可分也,而黃鐘不可分。豈古人所謂尊無二上之旨哉?」壬辰,詔曰:「朕惟隆禮作樂,實治內修外之先務,損益述作,其敢後乎?其令講議司官詳求歷代禮樂沿革,酌古今之宜,修為典訓,以貽永世,致安上治民之至德,著移風易俗之美化,乃稱朕咨諏之意焉。」 三年正月,漢津言曰:「臣聞黃帝以三寸之器名為《咸池》,其樂曰《大卷》,三三而九,乃為黃鐘之律。禹效黃帝之法,以聲為律,以身為度,用左手中指三節三寸,謂之君指,裁為宮聲之管;又用第四指三節三寸,謂之臣指,裁為商聲之管;又用第五指三節三寸,謂之物指,裁為羽聲之管。第二指為民、為角,大指為事、為徵,民與事,君臣治之,以物養之,故不用為裁管之法。得三指合之為九寸,即黃鐘之律定矣。黃鐘定,餘律從而生焉。臣今欲請帝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節,先鑄九鼎,次鑄帝坐大鐘,次鑄四韻清聲鐘,次鑄二十四氣鐘,然後均弦裁管,為一代之樂制。」 其後十三年,帝一日忽夢人言:「樂成而鳳凰不至乎!蓋非帝指也。」帝寤,大悔歎,謂:「崇甯初作樂,請吾指寸,而內侍黃經臣執謂'帝指不可示外人',但引吾手略比度之,曰:'此是也。'蓋非人所知。今神告朕如此,且奈何?」於是再出中指寸付蔡京,密命劉昺試之。時昺終匿漢津初說,但以其前議為度,作一長笛上之。帝指寸既長於舊,而長笛殆不可易,以動人觀聽,於是遂止。蓋京之子絛雲。 秋七月,景鐘成。景鐘者,黃鐘之所自出也。垂則為鐘,仰則為鼎。鼎之大,終於九斛,中聲所極。制煉玉屑,入于銅齊,精純之至,音韻清越。其高九尺,拱以九龍,惟天子親郊乃用之。立于宮架之中,以為君圍。於是命翰林學士承旨張康國為之銘。其文曰:「天造我宋,于穆不已。四方來和,十有二紀。樂象厥成,維其時矣。迪惟有夏,度自禹起。我龍受之,天地一指。于論景鐘,中聲所止。有作於斯,無襲於彼。九九以生,律呂根柢。維此景鐘,非弇非侈。在宋之庭,屹然中峙。天子萬年,既多受祉。維此景鐘,上帝命爾。其承伊何,以燕翼子。永言寶之,宋樂之始。」 志第八十二樂四 崇寧四年七月,鑄帝鼐、八鼎成。八月,大司樂劉昺言:「大朝會宮架舊用十二熊羆按,金錞、簫、鼓、觱篥等與大樂合奏。今所造大樂,遠稽古制,不應雜以鄭、衛。」詔罷之。又依昺改定二舞,各九成,每三成為一變,執籥秉翟,揚戈持盾,威儀之節,以象治功。庚寅,樂成,列於崇政殿。有旨,先奏舊樂三闕,曲未終,帝曰:「舊樂如泣聲。」揮止之。既奏新樂,天顏和豫,百僚稱頌。九月朔,以鼎樂成,帝禦大慶殿受賀。是日,初用新樂,太尉率百僚奉觴稱壽,有數鶴從東北來,飛度黃庭,回翔鳴唳。乃下詔曰:「禮樂之興,百年於此。然去聖愈遠,遺聲弗存。乃者,得隱逸之士于草茅之賤,獲《英莖》之器於受命之邦。適時之宜,以身為度,鑄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按協於庭,八音克諧。昔堯有《大章》,舜有《大韶》,三代之王亦各異名。今追千載而成一代之制,宜賜新樂之名曰《大晟》,朕將薦郊廟、享鬼神、和萬邦,與天下共之。其舊樂勿用。」 先是,端州上古銅器,有樂鐘,驗其款識,乃宋成公時。帝以端王繼大統,故詔言受命之邦,而隱逸之士謂漢津也。朝廷舊以禮樂掌于太常,至是專置大晟府,大司樂一員、典樂二員並為長貳,大樂令一員、協律郎四員,又有制撰官,為制甚備,於是禮、樂始分為二。 五年九月,詔曰:「樂不作久矣!朕承先志,述而作之,以追先王之緒;建官分屬,設府庀徒,以成一代之制。二月,嘗詔省內外冗官,大晟府亦並之禮官。夫舜命夔典樂,命伯夷典禮,禮樂異道,各分所守,豈可同職?其大晟府名可複仍舊。」 又詔曰:「樂作已久,方薦之郊廟,施於朝廷,而未及頒之天下。宜令大晟府議頒新樂,使雅正之聲被于四海,先降三京四輔,次帥府。」 大觀二年,詔曰:「自唐以來,正聲全失,無徵角之音,五聲不備,豈足以道和而化俗哉?劉詵所上徵聲,可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譜按習,仍增徵、角二譜,候習熟來上。」初,進士彭幾進樂書,論五音,言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徵調尚闕。禮部員外郎吳時善其說,建言乞召幾至樂府,朝廷從之。至是,詵亦上徵聲,乃降是詔。 三年五月,詔:「今學校所用,不過春秋釋奠,如賜宴辟雍,乃用鄭、衛之音,雜以俳優之戲,非所以示多士。其自今用雅樂。」 四年四月,議禮局言:「國家崇奉感生帝、神州地祇為大祠,以僖祖、太祖配侑,而有司行事不設宮架、二舞,殊失所以尊祖、侑神作主之意。乞皆用宮架、二舞。」詔可。六月,詔近選國子生教習二舞,以備祠祀先聖,本《周官》教國子之制。然士子肄業上庠,頗聞恥于樂舞與樂工為伍、坐作、進退。蓋今古異時,致于古雖有其跡,施於今未適其宜。其罷習二舞,願習雅樂者聽。」 八月,帝親制《大晟樂記》,命太中大夫劉昺編修《樂書》,為八論: 其一曰:樂由陽來,陽之數極于九,聖人攝其數於九鼎,寓其聲于九成。陽之數複而為一,則寶鼎之卦為《坎》;極而為九,則彤鼎之卦為《離》。《離》,南方之卦也。聖人以盛大光明之業,如日方中,向明而治,故極九之數則曰景鐘,大樂之名則曰《大晟》。日王於午,火明于南,乘火德之運。當豐大之時,恢擴規模,增光前烈,明盛之業,永觀厥成。樂名《大晟》,不亦宜乎? 其二曰:後世以黍定律,其失樂之本也遠矣。以黍定尺,起于西漢,蓋承《六經》散亡之後,聞古人之緒余而執以為法,聲既未協,乃屢變其法而求之。此古今之尺所以至於數十等,而至和之聲愈求而不可得也。《傳》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秬黍雲乎哉? 其三曰:焦急之聲不可用於隆盛之世。昔李照欲下其律,乃曰:「異日聽吾樂,當令人物舒長。」照之樂固未足以感動和氣如此,然亦不可謂無其意矣。自藝祖禦極,和樂之聲高,曆一百五十餘年,而後中正之聲乃定。蓋奕世修德,和氣薰蒸,一代之樂,理若有待。 其四曰:盛古帝王皆以明堂為先務,後世知為崇配、布政之宮,然要妙之旨,秘而不傳,徒區區於形制之末流,而不知帝王之所以用心也。且盛德在木,則居青陽,角聲乃作;盛德在火,則居明堂,徵聲乃作;盛德在金,則居總章,商聲乃作;盛德在水,則居玄堂,羽聲乃作;盛德在土,則居中央,宮聲乃作。其應時之妙,不可勝言。一歲之中,兼總五運,凡麗于五行者,以聲召氣,無不總攝。鼓宮宮動,鼓角角應:彼亦莫知所以使之者。則永膺壽考,歷數過期,不亦宜乎? 其五曰:魏漢津以太極元氣,函三為一,九寸之律,三數退藏,故八寸七分為中聲。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宮架環列,以應十二辰;中正之聲,以應二十四氣;加四清聲,以應二十八宿。氣不頓進,八音乃諧。若立春在歲元之後,則迎其氣而用之,餘悉隨氣用律,使無過不及之差,則所以感召陰陽之和,其法不亦密乎? 其六曰:乾坤交於亥,而子生於黃鐘之宮,故稟於乾,交于亥,任於壬,生於子。自乾至子凡四位,而清聲具焉。漢津以四清為至陽之氣,在二十八宿為虛、昴、星、房,四者居四方之正位,以統十二律。每清聲皆有三統:申、子、辰屬於虛而統於子,巳、酉、醜屬於昴而統於醜,寅、午、戌屬於星而統於寅,亥、卯、未屬於房而統於卯。中正之聲分為二十四宿,統於四清焉。 其七曰:昔人以樂之器有時而弊,故律失則求之于鐘,鐘失則求之於鼎,得一鼎之龠,則權衡度量可考而知。故鼎以全渾淪之體,律呂以達陰陽之情,天地之間,無不統攝,機緘運用,萬物振作,則樂之感人,豈無所自而然耶? 其八曰:聖上稽帝王之制而成一代之樂,以謂帝舜之樂以教胄子,乃頒之于宗學。成周之樂,掌于成均,乃頒之府學、辟雍、太學;而三京藩邸,凡祭祀之用樂者皆賜之,於是中正之聲被天下矣。漢施鄭聲于朝廷,唐升夷部於堂上,至於房中之樂,唯恐淫哇之聲變態之不新也。聖上樂聞平淡之音,而特詔有司制為宮架,施之於禁庭,房中用雅樂,自今朝始雲。 又為圖十二:一曰五聲,二曰八音,三曰十二律應二十八宿,四曰七均應二十八宿,五曰八十四調,六曰十二律所生,七曰十二律應二十四氣,八曰十二律鐘正聲,九曰堂上樂,十曰金鐘玉磬,十一曰宮架,十二曰二舞。圖雖不能具載,觀其所序,亦可以知其旨意矣: 天地相合,五數乃備,不動者為五位,常動者為五行,五行發而為五聲。律呂相生,五聲乃備,布於十二律之間,猶五緯往還於十有二次,五運斡旋於十有二時。其圖五聲以此。 兩儀既判,八卦肇分。氣盈而動,八風行焉。顓帝乃令飛龍效八風之音,命之曰《承雲》。方是時,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音未備,後聖有作,以八方之物全五聲者,制而為八音,以聲召氣,八風從律。其圖八音以此。 上象著明器形,而下以聲召氣,吻合元精。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八宿以此。 鬥在天中,周制四方,猶宮聲處中為四聲之綱。二十八舍列在四方,用之于合樂者,蓋樂方七角屬木,南方七徵屬火,西方七商屬金,北方七羽屬水。四方之宿各有所屬,而每方之中,七均備足。中央七宮管攝四氣。故二十八舍應中正之聲者,制器之法也;二十八舍應七均之聲者,和聲之術也。其圖七均應二十八宿以此。 合陰陽之聲而文之以五聲,則九六相交,均聲乃備。黃鐘為宮,是謂天統;林鐘為徵,是謂地統;太簇為商,是謂人統。南呂為羽,于時屬秋;姑洗為角,于時屬春;應鐘為變宮,于時屬冬;蕤賓為變徵,于時屬夏。旋相為宮,而每律皆具七聲,而八十四調備焉。其圖八十四調以此。 自黃鐘至仲呂,則陽數極而為乾,故其位在左;蕤賓至應鐘,則陰數極而為坤,故其位在右。陰窮則歸本,故應鐘自生陰律;陽窮則歸本,故仲呂自歸陽位。律呂相生,起於《複》而成於《乾》,終始皆本于陽,故曰「樂由陽來」,六呂則同之而已。相生之位,分則為《乾》、《坤》之爻,合則為《既濟》、《未濟》之卦。自黃鐘至仲呂為《既濟》,故屬陽而居左;自蕤賓至應鐘為《未濟》,故屬陰而居右。《易》始於《乾》、《坤》而終於《既濟》、《未濟》,天地辨位而水火之氣交際於其中,造化之原皆自此出。其圖十二律所生以此。 二十四氣差之毫釐,則或先天而太過,或後天而不及。在律為聲,在曆為氣。若氣方得節,乃用中聲;氣已及中,猶用正律。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四氣以此。 漢津曰:「黃帝、夏禹之法,簡捷徑直,得于自然,故善作樂者以聲為本。若得其聲,則形數、制度當自我出。今以帝指為律,正聲之律十二,中聲之律十二,清聲凡四,共二十有八」雲。其圖十二律鐘正聲以此。 堂上之樂,以人聲為貴,歌鐘居左,歌磬居右。近世之樂,曲不協律,歌不擇人,有先制譜而後命辭。奉常舊工,村野癃老者斥之。升歌之工,選擇惟艱,故堂上之樂鏗然特異焉。其圖堂上樂以此。 金玉之精,稟氣於乾,故堂上之樂,鐘必以金,磬必以玉。《歷代樂儀》曰:「歌磬次歌鐘之西,以節登歌之句。」即《周官》頌磬也,神考肇造玉磬,聖上紹述先志,而堂上之樂方備,非聖智兼全、金聲而玉振之者,安能與于天道哉?其圖金鐘玉磬以此。 《大晟》之制,天子親祀圓丘,則用景鐘為君圍,鎛鐘、特磬為臣圍,編鐘、編磬為民圍,非親祀則不用君圍。漢津以謂:「宮架總攝四方之氣,故《大晟》之制,羽在上而以四方之禽,虡在下而以四方之獸,以象鳳儀、獸舞之狀。龍簨崇牙,製作華煥。」其圖宮架以此。 新樂肇興,法夏籥九成之數:文舞九成,終於垂衣拱手,無為而治;武舞九成,終於偃武修文,投戈講藝。每成進退疾徐,抑揚顧揖,皆各象方今之勳烈。文武八佾,左執籥,右秉翟。蓋籥為聲之中,翟為文之華,秉中聲而昌文德。武舞八佾,執干戈而進,以金鼓為節。其圖二舞以此。 又列八音之器,金部有七:曰景鐘,曰鎛鐘,曰編鐘,曰金錞,曰金鐲,曰金鐃,曰金鐸。其說以謂: 景鐘乃樂之祖,而非常用之樂也。黃帝五鐘,一曰景鐘。景,大也。鐘,四方之聲,以象厥成。惟功大者其鐘大,世莫識其義久矣。其聲則黃鐘之正,而律呂由是生焉。平時弗考,風至則鳴,鎛鐘形聲宏大,各司其辰,以管攝四方之氣。編鐘隨月用律,雜比成文,聲韻清越。錞、鐲、鐃、鐸,古謂之四金。鼓屬乎陽,金屬乎陰。陽造始而為之倡,故以金鎛和鼓陽動而不知已,故以金鐲節鼓。陽之用事,有時而終,故以金鐃止鼓。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天之道也,故以金鐸通鼓。金乃《兌》音,《兌》為口舌,故金之屬皆象之。 石部有二:曰特磬,曰編磬。其說以謂:「依我磬聲」,以石有一定之聲,眾樂依焉,則鐘磬未嘗不相須也。往者,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鐘,惟後廟乃用特磬,若已升祔後廟,遂置而不用。如此,則金石之聲小大不侔。《大晟》之制,金石並用,以諧陰陽。漢津之法,以聲為主,必用泗濱之石,故《禹貢》必曰「浮磬」者,遠土而近于水,取之實難。昔奉常所用,乃以白石為之,其聲沉下,製作簡質,理宜改造焉。 絲部有五:曰一弦琴,曰三弦琴,曰五弦琴,曰七弦琴,曰九弦琴,曰瑟。其說以謂:漢津誦其師之說曰:「古者,聖人作五等之琴,琴主陽,一、三、五、七、九,生成之數也。師延拊一弦之琴,昔人作三弦琴,蓋陽之數成於三。伏羲作琴有五弦,神農氏為琴七弦,琴書以九弦象九星。五等之琴,額長二寸四分,以象二十四氣;嶽闊三分,以象三才;嶽內取聲三尺六寸,以象期三百六十日:龍齗及折勢四分,以象四時:共長三尺九寸一分,成於三,極於九。九者,究也,複變而為一之義也。《大晟》之瑟長七尺二寸,陰爻之數二十有四,極三才之陰數而七十有二,以象一歲之候。既罷箏、築、阮,絲聲稍下,乃增瑟之數為六十有四,則八八之數法乎陰,琴之數則九十有九而法乎陽。」 竹部有三:曰長笛,曰篪,曰簫。其說以謂:笛以一管而兼律呂,眾樂由焉。三竅成籥,三才之和寓焉。六竅為笛,六律之聲備焉。篪之制,采竹竅厚均者,用兩節,開六孔,以備十二律之聲,則篪之樂生於律。樂始于律而成於簫。律准鳳鳴,以一管為一聲。簫集眾律,編而為器:參差其管,以象鳳翼,簫然清亮,以象鳳鳴。 匏部有六:曰竽笙,曰巢笙,曰和笙,曰閏餘匏,曰九星匏,曰七星匏。其說以謂:列其管為簫,聚其管為笙。鳳凰於飛,簫則象之;鳳凰戾止,笙則象之。故內皆用簧,皆施匏於下。前古以三十六簧為竽,十九簧為巢,十三簧為和,皆用十九數,而以管之長短、聲之大小為別。八音之中,匏音廢絕久矣。後世以木代匏,乃更其制,下皆用匏,而並造十三簧者,以象閏餘。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九簧者,以象九星。物得陽而生,九者,陽數之極也。七簧者,以象七星。笙之形若鳥斂翼,鳥,火禽,火數七也。 土部有一:曰塤。其說以謂:釋《詩》者以塤、篪異器而同聲,然八音孰不同聲,必以塤、篪為況?嘗博詢其旨,蓋八音取聲相同者,惟塤、篪為然。塤、篪皆六孔而以五竅取聲。十二律始于黃鐘,終於應鐘。二者,其竅盡合則為黃鐘,其竅盡開則為應鐘,余樂不然。故惟塤、篪相應。 革部十有二:曰晉鼓,曰建鼓,曰鞀鼓,曰雷鼓,曰雷鞀,曰靈鼓,曰靈鞀,曰路鼓,曰路鞀,曰雅鼓,曰相鼓,曰搏拊。其說以謂:凡言樂者,必曰鐘鼓,蓋鐘為秋分之音而屬陰,鼓為春分之音而屬陽。金奏待鼓而後進者,雷發聲而後群物皆鳴也;鼓複用金以節樂者,雷收聲而後蟄蟲坯戶也。《周官》以晉鼓鼓金奏,陽為陰唱也。建鼓,少昊氏所造,以節眾樂。夏加四足,謂之足鼓;商貫之以柱,謂之楹鼓;周縣而擊之,謂之縣鼓。鞀者,鼓之兆也。天子錫諸侯樂,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以鞀將之。柷先眾樂,鞀則先鼓而已。以雷鼓鼓天神,因天聲以祀天也;以靈鼓鼓社祭,以天為神,則地為靈也;以路鼓鼓鬼享,人道之大也。以舞者迅疾,以雅節之,故曰雅鼓。相所以輔相于樂,今用節舞者之步,故曰相鼓。登歌今奏擊拊,以革為之,實之以糠,升歌之鼓節也。 木部有二:曰柷,曰吾攵。其說以謂:柷之作樂。吾攵之止樂,漢津嘗問于李良,良曰:「聖人製作之旨,皆在《易》中。《易》曰:'《震》,起也。《艮》,止也。'柷、吾攵之義,如斯而已。柷以木為底,下實而上虛。《震》一陽在二陰之下,象其卦之形也。擊其中,聲出虛,為眾樂倡。《震》為雷,雷出地奮,為春分之音,故為眾樂之倡,而外飾以山林物生之狀。《艮》位寅,為虎,虎伏則以象止樂。背有二十七刻,三九陽數之窮。戛之以笙,裂而為十,古或用十寸,或裂而為十二,陰數。十二者,二六之數,陽窮而以陰止之。」 又有度、量、權、衡四法,候氣、運律、教樂、運譜四議,與律曆、運氣或相表裏,甚精微矣,茲獨采其言樂事顯明者。幾為書二十卷。說者以謂蔡京使昺為緣飾之,以佈告天下雲。 政和二年,賜貢士聞喜宴於辟雍,仍用雅樂,罷瓊林苑宴。兵部侍郎劉煥言:「州郡歲貢士,例有宴設,名曰'鹿鳴',乞于斯時許用雅樂,易去倡優淫哇之聲。」八月,太常言:「宗廟、太社、太稷並為大祠,今太社、太稷登歌而不設宮架樂舞,獨為未備,請迎神、送神、詣罍洗、歸復位、奉俎、退文舞、迎武舞、亞終獻、望燎樂曲,並用宮架樂,設於北墉之北。」詔皆從之。 三年四月,議禮局上親祠登歌之制大朝會同 : 金鐘一,在東;玉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金鐘北,稍西;敔一,在玉磬北,稍東。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吾攵北,東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四,在金鐘之南,西上;玉磬之南亦如之,東上。又於午階之東太廟則於泰階之東,宗祀則於東階之西,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東 ,設笛二、篪一、巢笙二、和笙三,為一列,西上大朝會,和笙在笛南 。塤一,在笛南大朝會在篪南 。閏餘匏一,簫一,各在巢笙南。又於午階之西太廟則於泰階之西,宗祀則於西階之東,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西 ,設笛二、篪一、巢笙二、和笙二,為一列,東上。塤一,在笛南。七星匏一、九星匏一,在巢笙南。簫一,在九星匏西。鐘、磬、柷敔、博拊、琴、瑟工各坐於壇上太廟、宗祀、大朝會則於殿上 ,塤、篪、笙、笛、簫、匏工並立於午階之東西太廟則於泰階之東西,宗祀則於兩階之間,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東西 。樂正二人在鐘、磬南,歌工四人在敔東,俱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樂正紫公服大朝會服絳朝服,方心曲領、緋白大帶、金銅革帶、烏皮履 ,樂工黑介幘,執麾人平巾幘:並緋繡鸞衫、白絹夾褲 、抹帶大朝會同 。 又上親祠宮架之制景靈宮、宣德門、大朝會附 : 四方各設編鐘三、編磬三。東方,編鐘起北,編磬間之,東向。西方,編磬起北,編鐘間之,西向。南方,編磬起西,編鐘間之;北方,編鐘起西,編磬間之:俱北向。設十二鎛鐘、特磬於編架內,各依月律。四方各鎛鐘三、特磬三。東方,鎛鐘起北,特磬間之,東向。西方,特磬起北,鎛鐘間之。西向。南方,特磬起西,鎛鐘間之;北方,鎛鐘起西,特磬間之,皆北向景靈宮、天興殿鎛鐘、編鐘、編磬如每歲大祠宮架陳設 。 植建鼓、鞞鼓、應鼓於四隅,建鼓在中,鞞鼓在左,應鼓在右。設柷、敔於北架內:柷一,在道東;敔一,在道西。設瑟五十二朝會五十六。宣德門五十四,列為四行:二行在柷東,二行在敔西。次,一弦琴七,左四右三。次三弦琴一十有八;宣德門二十。 次五弦琴一十有八宣德門二十 。並分左右。次七弦琴二十有三,次九弦琴二十有三,並左各十有二,右各十有一宣德門七弦、九弦各二十五,並左十有三,右十有二 。次巢笙二十有八,分左右宣德門三十二。次匏笙三,在巢笙之間,左二、右一。次簫二十有八宣德門、大朝會三十 。次竽二十,次篪二十有八宣德門三十六。朝會笛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次塤一十有八宣德門、朝會二十 。次笛二十有八,並分左右宣德門笛三十六:朝會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 。雷鼓、雷鞀各一,在左;又雷鼓、雷鞀各一,在右地祇:靈鼓、靈鞀各二。太廟:路鼓、路鞀各二。大朝會晉鼓二。宣德門不設 。並在三弦、五弦琴之間,東西相向,晉鼓一,在匏笙間,少南北向。 副樂正二人,在柷、吾攵之前,北向。歌工三十有二宣德門四十。朝會三十有六 。次柷、敔,東西相向,列為四行,左右各二行。樂師四人,在歌工之南北,東西相向。運譜二人,在晉鼓之左右,北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右,東向。副樂正同樂正服大朝會同樂正朝服 ,樂師緋公服,運譜緣公服大朝會介幘、絳鞲衣、白絹抹帶 ,樂工執麾人並同登歌執麾人服朝會同 。 又上親祠二舞之制大朝會同 : 文舞六十四人,執籥翟;武舞六十四人,執幹戚,俱為八佾。文舞分立於表之左右,各四佾。引文舞二人,執纛在前,東西相向。舞色長二人,在執纛之前,分東西若武舞則在執旌之前 。引武舞,執旌二人,鞀二人,雙鐸二人,單鐸二人,鐃二人,持金錞四人,奏金錞二人,鉦二人,相二人,雅二人,各立于宮架之東西,北向,北上,武舞在其後。舞色長襆頭、抹額、紫繡袍。引二舞頭及二舞郎,並紫平冕、皂繡鸞衫、金銅革帶、烏皮履大朝會引文舞頭及文舞郎並進賢冠、黃鸞衫、銀褐裙、綠衤盍襠、革帶、烏皮履;引武舞頭及武舞郎並平巾幘、緋鸞衫、黃畫甲身,紫衤盍襠、豹文大口褲、起梁帶,烏皮鞲。 引武舞人,武弁、緋繡鸞衫、抹額、紅錦臂鞲、白絹褲、金銅革帶、烏皮履大朝會同 。 又上大祠、中祠登歌之制: 編鐘一,在東;編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編鐘之北,稍西;敔一,在編磬之北,稍東。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吾攵北,俱東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一,在編鐘之南,西上。編磬之南亦如之,東上。壇下午階之東太廟、別廟則于殿下泰階之東,明堂、祠廟則於東階之西 ,設笛一、篪一、塤一,為一列,西上。和笙一,在笛南;巢笙一,在篪南;簫一,在塤南。午階之西亦如之,東上太廟、別廟則於泰階之西,明堂、祠廟則於西階之東 。鐘、磬、柷、吾攵、搏拊、琴、瑟工各坐於壇上明堂、太廟、別廟於殿上,祠廟於堂上 ,塤、篪、笙、笛、簫工並立於午階東西太廟、別廟於太階之東西,明堂、祠廟於兩階之間,若不用宮架,即登歌工人並坐 。樂正二人在鐘、磬南,歌工四人在敔東,俱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樂正公服,執麾挾仗色掌事平巾幘,樂工黑介幘,並緋繡鸞衫、白絹抹帶三京帥府等每歲祭社稷,祀風師、雨師、雷神,釋奠文宣王,用登歌樂,陳設樂器並同,每歲大、中祠登歌 。 又上太祠宮架、二舞之制: 四方各設鎛鐘三,各依月律。編鐘一,編磬一。北方,應鐘起西,編鐘次之,黃鐘次之,編磬次之,大呂次之,皆北向。東方,太簇起北,編鐘次之,夾鐘次之,編磬次之,姑洗次之,皆東向。南方,仲呂起東,編鐘次之,蕤賓次之,編磬次之,林鐘次之,皆北向。西方,夷則起南,編鐘次之,南呂次之,編磬次之,無射次之,皆西向。設十二特磬,各在鎛鐘之內。 植建鼓、鞞鼓、應鼓於四隅。設柷、敔於北架內,柷在左,敔在右。雷鼓、雷鞀各二地祇以靈鼓,靈鞀,太廟、別廟以路鼓、路鞀 。分東西,在歌工之側。瑟二,在柷東。次,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二,各為一列。吾攵西亦如之。巢笙、簫、竽、篪、塤、笛各四,為四列,在雷鼓之後若地祇即在靈鼓後,太廟、別廟在路鼓後 。晉鼓一,在笛之後:俱北向。副樂正二人在柷、敔之北。歌工八人,左右各四,在柷、敔之南,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宮架西,北向。副樂正本色公服,執麾挾仗色掌事及樂正平巾幘,服同登歌樂工凡軒架之樂三面,其制,宮架之南機;判架之樂二面,其制,又去軒架之北面;特架之樂一面 。文武二舞並同親祠,惟二舞郎並紫平冕、皂繡袍、銀褐裙、白絹抹帶,與親祠稍異。 詔並頒行。 五月,帝禦崇政殿,親按宴樂,召侍從以上侍立。詔曰:「《大晟》之樂已薦之郊廟,而未施於宴饗。比詔有司,以《大晟》樂播之教坊,試於殿庭,五聲既具,無惉懘焦急之聲,嘉與天下共之,可以所進樂頒之天下,其舊樂悉禁。」於是令尚書省立法,新徵、角二調曲譜已經按試者,並令大晟府刊行,後續有譜,依此。其宮、商、羽調曲譜自從舊,新樂器五聲、八音方全。塤、篪、匏、笙、石磬之類已經按試者,大晟府畫圖疏說頒行,教坊、鈞容直、開封府各頒降二副。開封府用所頒樂器,明示依式造粥,教坊、鈞容直及中外不得違。今輒高下其聲,或別為他聲,或移改增損樂器,舊來淫哇之聲,如打斷、哨笛、呀鼓、十般舞、小鼓腔、小笛之類與其曲名,悉行禁止,違者與聽者悉坐罪。 八月,大晟府奏,以雅樂中聲播于宴樂,舊闕徵、角二調,及無土、石、匏三音,今樂並已增入。詔頒降天下。九月,詔:「《大晟樂》頒於太學、辟雍,諸生習學,所服冠以弁,袍以素紗、皂緣,紳帶,佩玉。」從劉昺制也。 昺又上言曰:「五行之氣,有生有克,四時之禁,不可不頒示天下。盛德在木,角聲乃作,得羽而生,以徵為相;若用商則刑,用宮則戰,故春禁宮、商。盛德在火,徵聲乃作,得角而生,以宮為相;若用羽則刑,用商則戰,故夏禁商、羽。盛德在土,宮聲乃作,得徵而生,以商為相;若用角則刑,用羽則戰,故季夏土王,宜禁角、羽。盛德在金,商聲乃作,得宮而生,以羽為相;若用徵則刑,用角則戰,故秋禁徵、角。盛德在水,羽聲乃作,得商而生,以角為相;若用宮則刑,用徵則戰,故冬禁宮、徵。此三代之所共行,《月令》所載,深切著明者也。作樂本以導和,用失其宜,則反傷和氣。夫淫哇殽雜,干犯四時之氣久矣。陛下親灑宸翰,發為詔旨,淫哇之聲轉為雅正,四時之禁亦右所頒,協氣則粹美,繹如以成。」詔令大晟府置圖頒降。 四年正月,大晟府言:「宴樂諸宮調多不正,如以無射為黃鐘宮,以夾鐘為中呂宮,以夷則為仙呂宮之類。又加越調、雙調、大食、小食,皆俚俗所傳,今依月律改定。」詔可。 六年,詔:「先帝嘗命儒臣肇造玉磬,藏之樂府,久不施用,其令略加磨礱,俾與律合。並造金鐘,專用於明堂。」又詔:「《大晟》雅樂,頃歲已命儒臣著樂書,獨宴樂未有紀述。其令大晟府編集八十四調並圖譜,令劉昺撰以為《宴樂新書》。」十月,臣僚乞以崇甯、大觀、政和所得珍瑞名數,分命儒臣作為頌詩,協以新律,薦之郊廟,以告成功。詔送禮制局。 七年二月,典樂裴宗元言:「乞按習《虞書》賡載之歌,夏《五子之歌》,商之《那》,周之《關雎》、《麟趾》、《騶虞》、《鵲巢》、《鹿鳴》、《文王》、《清廟》之詩。」詔可。中書省言:「高麗,賜雅樂,乞習教聲律、大晟府撰樂譜辭。」詔許教習,仍賜樂譜。 三月,議禮局言:「先王之制,舞有小大:文舞之大,用羽、籥;文舞之小,則有羽無籥,謂之羽舞。武舞之大,用幹、戚;武舞之小,則有幹無戚,謂之幹舞。武又有戈舞焉,而戈不用於大舞。近世武舞以戈配幹,未嘗用戚。乞武舞以戚配幹,置戈不用,庶協古制。」 又言:「伶州鳩曰:'大鈞有鎛無鐘,鳴其細也;細鈞有鐘無鎛,昭其大也。'然則鐘,大器也;鎛,小鐘也。以宮、商為鈞,則謂之大鈞,其聲大,故用鎛以鳴其細,而不用鐘;以角、徵、羽為鈞,則謂之小鈞,其聲細,故用鐘以昭其大,而不用鎛。然後細大不逾,聲應相保,和平出焉。是鎛、鐘兩器,其用不同,故周人各立其官。後世之鎛鐘,非特不分大小,又混為一器,複于樂架編鐘、編磬之外,設鎛鐘十二,配十二辰,皆非是。蓋鎛鐘猶之特磬,與編鐘、編磬相須為用者也。編鐘、編磬,其陽聲六,以應律;其陰聲六,以應呂。既應十二辰矣,複為鎛鐘十二以配之,則於義生複。乞宮架樂去十二鎛鐘,止設一大鐘為鐘、一小鐘為鎛、一大磬為特磬,以為眾聲所依。」詔可。 四月,禮制局言:「尊祖配天者,郊祀也;嚴父配天者,明堂也。所以來天神而禮之,其義一也。則明堂宜同郊祀,用禮天神六變之樂,其宮架赤紫,用雷鼓、雷鞀。又圜丘方澤,各有大樂宮架,自來明堂就用大慶殿大朝會宮架。今明堂肇建,欲行創置。」 十月,皇帝禦明堂平朔左個,始以天運政治頒於天下。是月也,凡樂之聲,以應鐘為宮、南呂為商、林鐘為角、仲呂為閏徵、姑洗為徵、太簇為羽、黃鐘為閏宮。既而中書省言:「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若以左旋取之,如十月以應鐘為宮,則南呂為商、林鐘為角、仲呂為閏徵、姑洗為徵、太簇為羽、黃鐘為閏宮;若以右旋七均之法,如十月以應鐘為宮,則當用大呂為商、夾鐘為角、仲呂為閏徵、蕤賓為徵、夷則為羽、無射為閏宮。明堂頒朔,欲左旋取之,非是。欲以本月律為宮,右旋取七均之法。」從之,仍改正詔書行下。 自是而後,樂律隨月右旋。 仲冬之月,皇帝禦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于平朔,授民時。樂以黃鐘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閏徵、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閏宮。調以羽,使氣適平。 季冬之月,禦明堂平朔右個。樂以大呂為宮、夾鐘為商、仲呂為角、林鐘為閏徵、夷則為徽、無射為羽、黃鐘為閏宮。客氣少陰火,調以羽,尚羽而抑徵。 孟春之月,禦明堂青陽左個。樂乙太簇為宮、姑洗為商、蕤賓為角、夷則為閏徵、南呂為徵、應鐘為羽、大呂為閏宮。客氣少陽相火,與歲運同,火氣太過,調宜羽,致其和。 仲春之月,禦明堂青陽。樂以夾鐘為宮、仲呂為商、林鐘為角、南呂為閏徵、無射為徵、黃鐘為羽、太簇為閏宮。調以羽。 季春之月,禦明堂青陽右個。樂以姑洗為宮、蕤賓為商、夷則為角、無射為閏徵、應鐘為徵、大呂為羽、夾鐘為閏宮。客氣陽明,尚徵以抑金。 孟夏之月,禦明堂左個。樂以仲呂為宮、林鐘為商、南呂為角、應鐘為閏徵、黃鐘為徵、太簇為羽、姑洗為閏宮。調宜尚徵。 仲夏之月,禦明堂。樂以蕤賓為宮、夷則為商、無射為角、黃鐘為閏徵、大呂為徵、夾鐘為羽、仲呂為閏宮。客氣寒水,調宜尚宮以抑之。 季夏之月,禦明堂右個。樂以林鐘為宮、南呂為商、應鐘為角、大呂為閏徵、太簇為徵、姑洗為羽、蕤賓為閏宮。調宜尚宮,以致其和。 孟秋之月,禦明堂總章左個。樂以夷則為宮、無射為商、黃鐘為角、太簇為閏徵、夾鐘為徵、仲呂為羽、林鐘為閏宮。調宜尚商。 仲秋之月,禦明堂總章。樂以南呂為宮、應鐘為商、大呂為角、夾鐘為閏徵、姑洗為徵、蕤賓為羽、夷則為閏宮。調宜尚商。 季秋之月,禦明堂總章右個。樂以無射為宮、黃鐘為商、太簇為角、姑洗為閏徵、仲呂為徵、林鐘為羽、南呂為閏宮。調宜尚羽,以致其平。 閏月,禦明堂,闔左扉。樂以其月之律。 十一月,知永興軍席旦言:「太學、辟雍士人作樂,皆服士服,而外路諸生尚衣衤蘭襆,望下有司考議,為圖式以頒外郡。」 八年八月,宣和殿大學士蔡攸言:「九月二日,皇帝躬祀明堂,合用大樂。按《樂書》:'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自八月二十八日,已得秋分中氣,大饗之日當用中聲樂。今看詳古之神瞽考中聲以定律,中聲謂黃鐘也,黃鐘即中聲,非別有一中氣之中聲也。考閱前古,初無中、正兩樂。若以一黃鐘為正聲,又以一黃鐘為中聲,則黃鐘君聲,不當有二。況帝指起律。均法一定,大呂居黃鐘之次,陰呂也,臣聲也。今減黃鐘三分,則入大呂律矣。易其名為黃鐘中聲,不唯紛更帝律,又以陰呂臣聲僭竊黃鐘之名。若依《樂書》'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是冬至祀天、夏至祭地,常不用正聲而用中聲也。以黃鐘為正聲,易大呂為中聲之黃鐘,是帝律所起,黃鐘常不用而大呂常用也。抑陽扶陰,退律進呂,為害斯大,無甚於此。今來宗祀明堂,緣八月中氣未過,而用中聲樂南呂為宮,則本律正聲皆不得預。欲乞廢中聲之樂,一遵帝律,止用正聲,協和天人,刊正訛謬,著于《樂書》。」詔可。攸又乞取已頒中聲樂在天下者。 宣和元年四月,攸上書: 奉詔製造太、少二音登歌宮架,用於明堂,漸見就緒,乞報大晟府者凡八條: 一,太、正、少鐘三等。舊制,編鐘、編磬各一十六枚,應鐘之外,增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四清聲。今既分太、少,則四清聲不當兼用,止以十二律正聲各為一架。 其二,太、正、少琴三等。舊制、一、三、五、七、九弦凡五等。今來討論,並依《律書》所載,止用五弦。弦大者為宮而居中央,君也。商張右傍,其餘大小相次,不失其序,以為太、正、少之制,而十二律舉無遺音。其一、三、五、七、九弦,太、少樂內更不製造。其三,太、正、少籥三等。謹按《周官》籥章之職,龠以迎寒暑。王安石曰:「籥,三孔,律呂於是乎生,而其器不行於世久矣。近得古籥,嘗以頒行。」今如《爾雅》所載,製造太、正、少三等,用為樂本,設于眾管之前。 其四,太正少笛、塤、篪、簫各三等。舊制,簫一十六管,如鐘磬之制,有四清聲。今既分太、少,其四清聲亦不合兼用,止用十二管。 其五,大晟匏有三色: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曰閏余,莫見古制。匏備八音,不可闕數,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而閏余尤無經見,唯《大晟樂書》稱「匏造十三簧者,以象閏餘。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故獨用黃鐘一清聲。黃鐘清聲,無應閏之理,今去閏餘一匏,止用兩色,仍改避七星、九星之名,止曰七管、九管。 其六,舊制有巢笙、竽笙、和笙。巢笙自黃鐘而下十九管,非古制度。其竽笙、和笙並以正律林鐘為宮,三笙合奏,曲用兩調,和笙奏黃鐘曲,則巢笙奏林鐘曲以應之,宮、徵相雜。器本宴樂,今依鐘磬法,裁十二管以應十二律,為太、正、少三等,其舊笙更不用。 其七,柷、吾攵、晉鼓、鎛鐘、特磬,雖無太、少,系作止和樂,合行備設。 其八,登歌宮架有搏拊二器,按《虞書》:「戛擊鳴球,搏拊琴瑟。」王安石解曰:「或戛或擊,或搏或拊。」與《虞書》所載乖戾。今欲乞罷而不用。 詔悉從之。 攸之弟絛曰: 初,漢津獻說,請帝三指之三寸,三合而為九,為黃鐘之律。又以中指之徑圍為容盛,度量權衡皆自是而出。又謂:「有太聲、有少聲。太者,清聲,陽也,天道也;少者,濁聲,陰也,地道也;中聲,其間,人道也。合三才之道,備陰陽之奇偶,然後四序可得而調,萬物可得而理。」當時以為迂怪。 劉昺之兄煒以嘵樂律進,未幾而卒。昺始主樂事,乃建白謂:太、少不合儒書。乙太史公《書》黃鐘八寸七分琯為中聲,奏之于初氣;班固《書》黃鐘九寸琯為正聲,奏之於中氣。因請帝指時止用中指,又不得徑圍為容盛,故後凡制器,不能成劑量,工人但隨律調之,大率有非漢津之本說者。 及政和末,明堂成,議欲為布政調燮事,乃召武臣前知憲州任宗堯換朝奉大夫,為大晟府典樂。宗堯至,則言:太、少之說本出於古人,雖王樸猶知之,而劉昺不用。乃自創黃鐘為兩律。黃鐘,君也,不宜有兩。 蔡攸方提舉大晟府,不喜佗人預樂。有士人田為者,善琵琶,無行,攸乃奏為大晟府典樂,遂不用中聲八寸七分琯,而但用九寸琯。又為一律長尺有八寸,曰太聲;一律長四寸有半,曰少聲:是為三黃鐘律矣。律與容盛又不翅數倍。黃鐘既四寸有半,則圜鐘幾不及二寸。諸器大小皆隨律,蓋但以器大者為太,小者為少。樂始成,試之於政事堂,執政心知其非,然不敢言,因用之於明堂布政,望鶴愈不至。 絛又曰:「宴樂本雜用唐聲調,樂器多夷部,亦唐律。徵、角二調,其均自隋、唐間已亡。政和初,命大晟府改用大晟律,其聲下唐樂已兩律。然劉昺止用所謂中聲八寸七分琯為之,又作匏、笙、塤、篪,皆入夷部。至於《徵招》、《角招》,終不得其本均,大率皆假之以見徵音。然其曲譜頗和美,故一時盛行於天下,然教坊樂工嫉之如仇。其後,蔡攸複與教坊用事樂工附會,又上唐譜徵、角二聲,遂再命教坊制曲譜,既成,亦不克行而止。然政和《徵招》、《角招》遂傳於世矣。」 二年八月,罷大晟府製造所並協律官。四年十月,洪州奏豐城縣民鋤地得古鐘,大小九具,狀制奇異,各有篆文。驗之《考工記》,其制正與古合。令樂工擊之,其聲中律之無射。繪圖以聞。七年十二月,金人敗盟,分兵兩道入,詔革弊事,廢諸局,於是大晟府及教樂所、教坊額外人並罷。靖康二年,金人取汴,凡大樂軒架、樂舞圖、舜文二琴、教坊樂器、樂書、樂章、明堂布政閏月體式、景陽鐘並虡、九鼎皆亡矣。 志第八十三樂五 高宗南渡,經營多難,其于稽古飾治之事,時靡遑暇。建炎元年,首詔有司曰:「朕承祖宗遺澤,獲托臣民之上,扶顛持危,夙夜痛悼。況于聞樂以自為樂,實增感於朕心。」二年,複下詔曰:「朕方日極憂念,屏遠聲樂,不令過耳。承平典故,雖實廢名存,亦所不忍,悉從減罷。」是歲,始據光武舊禮,以建武二載創立郊祀,乃十一月壬寅祀天配祖,敕東京起奉大樂登歌法物等赴行在所,就維揚江都築壇行事。凡鹵簿、樂舞之類,率多未備,嚴更警場,至就取中軍金鼓,權一時之用。 紹興元年,始饗明堂。時初駐會稽,而渡江舊樂複皆毀散。太常卿蘇遲等言:「國朝大禮作樂,依儀合於壇殿上設登歌,壇殿下設宮架。今親祠登歌樂器尚闕,宣和添用籥色,未及頒降,州郡無從可以創制,宜權用望祭禮例,止設登歌,用樂工四十有七人。」乃訪舊工,以備其數。 四年,再饗,國子丞王普言:「按《書·舜典》,命夔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蓋古者既作詩,從而歌之,然後以聲律協和而成曲。自歷代至於本朝,雅樂皆先制樂章而後成譜。祟寧以後,乃先制譜,後命詞,於是詞律不相諧協,且與俗樂無異。乞複用古制。又按《周禮》奏黃鐘、歌大呂以祀天神。黃鐘,堂下之樂;大呂,堂上之樂也。郊祀之禮,皇帝版位在午階下,故還位之樂當奏黃鐘;明堂版位在阼階上,則還位當歌大呂。今明堂禮不下堂,而襲郊祀還位例,並奏黃鐘之樂,於義未當。」尋皆如普議。 先是,帝嘗以時難備物,禮有從宜,敕戒有司參酌損益,務崇簡儉。仍權依元年例,令登歌通作宮架,其押樂、舉麾官及樂工器服等,蠲省甚多。既而國步漸安,始以保境息民為務,而禮樂之事浸以興矣。 十年,太常卿蘇攜言:「將來明堂行禮,除登歌大樂已備,見闕宮架、樂舞,諸路州軍先有頒降登歌大樂,乞行搜訪應用。」丞周執羔言:「大樂兼用文、武二舞,今殿前司將下任道,系前大晟府二舞色長,深知舞儀,宜令赴寺教習。」卿陳桷言:「前期五使,例合按閱,仍詔應侍祠執事朝臣,並作樂教習。」禮儀博士周林複言:「神位席地陳設,至尊親行酌獻,堂上下皆地坐作樂,而鐘磬工乃設木小榻,當教習日,使立以考擊,庶革循習簡陋之弊。 初,上居諒闇,臣僚有請罷明堂行禮奏樂、受胙等事,上諭禮官詳定。太常寺檢照景德、熙、豐親郊典故,除郊廟、景靈宮並合用樂,其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每處警場,止鳴金鉦、鼓角而已,即無去奏樂、受胙之文。大饗為民祈福,為上帝、宗廟而作樂,禮不敢以卑廢尊。《書》「斂五福,錫庶民」,況熙甯禮尤可考,其赦文有曰「六樂備舞,祥祉來臻」是也。於是詔遵行之。其後,禮部侍郎施坰奏:「禮經蕃樂出於荒政,蓋一時以示貶抑。昨內外暫止用樂,今徽考大事既畢,慈寧又已就養,其時節上壽,理宜舉樂,一如舊制。」禮部尋言:「太母還宮,國家大慶,四方來賀。自今冬至、元正舉行朝賀之禮,依國朝故事,合設大仗及用樂舞等,庶幾明天子之尊,舊典不至廢墜。」有詔俟來年舉行。 十有三年,郊祀,詔以祐陵深弓劍之藏,長樂遂晨昏之養,昭答神天,就臨安行在所修建圓壇。於是有司言:「大禮排設備樂,宮架樂辦一料外,登歌樂依在京夏祭例,合用兩料。其樂器,登歌則用編鐘、磬各一架,柷、敔二,搏拊、鼓二,琴五色,自一、三、五、七至九糸玄各二,瑟四,笛四,塤、篪、簫並二,巢笙、和笙各四;並七星、九曜、閏餘匏笙各一,麾幡一。宮架則用編鐘、編磬各十二架,柷、敔二,琴五色,各十,瑟二十六;巢笙及簫並一十四,七星、九曜、閏餘匏笙各一,竽笙十,塤一十二,篪一十八,笛二十,晉鼓一,建鼓四,麾幡一。」乃從太常下之兩浙、江南、福建州郡,又下之廣東西、荊湖南北,括取舊管大樂,上於行都,有闕則下軍器所製造,增修雅飾,而樂器浸備矣。其樂工,詔依太常寺所請,選擇行止畏謹之人,合登歌、宮架凡用四百四十人,同日分詣太社、太稷、九宮貴神。每祭各用樂正二人,執色樂工、掌事、掌器三十六人,三祭共一百一十四人,文舞、武舞計用一百二十八人,就以文舞番充。其二舞引頭二十四人,皆召募補之。樂工、舞師照在京例,分三等廩給。其樂正、掌事、掌器,自六月一日教習;引舞、色長、文武舞頭、舞師及諸樂工等,自八月一日教習。於是樂工漸集。 十四年,太常寺言:「將來大禮,見闕玉磬十六枚。其所定聲律,系於玉分厚薄,取聲高下。正聲凡十有二,黃鐘厚八分,進而為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每律增一分,至應鐘一寸九分而止。清聲夾鐘厚二寸三分,退而為太簇、大呂、黃鐘,共四清聲,各減一分,至黃鐘二寸而止。」乃下之四川茶馬司,寬數增分,市易以供用。太常博士張晟又言:「大樂所用武舞之飾,以幹配刀,《周禮·司兵》'祭祀,授舞者兵 ',先儒謂'授以朱幹、玉戚',《郊特牲》'朱幹、玉戚,冕而舞大武'。」乃從所請,仿《三禮圖》,令造玉戚,以配舞幹。 是歲,始上徽宗徽號,特製《顯安》之樂。至於奉皇太后冊、寶于慈甯宮,樂用《聖安》;皇后受冊、寶于穆清殿,樂用《坤安》,亦皆先後參次而舉。《顯安》以無射、夾鐘為宮,周大司樂饗先王,奏無射而歌夾鐘,「夾鐘之六五,上生無射之上九。夾鐘,卯之氣,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婁;無射,戌之氣,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無射,陽律之終,夾鐘實為之合,蓋取其相親合而萃祖考之精神於假廟也。《聖安》純用大呂,《坤安》純用中呂。大呂,陰律之首,崇母儀也;中呂,陰律之次,明婦順也。 明年正旦朝會,始陳樂舞,公卿奉觴獻壽。據元豐朝會樂:第一爵,登歌奏《和安》之曲,堂上之樂隨歌而發;第二爵,笙入,乃奏瑞曲,惟吹笙而余樂不作;第三爵,奏瑞曲,堂上歌,堂下笙,一歌一吹相間;第四爵,合樂仍奏瑞曲,而上下之樂交作。今悉仿舊典,首奏《和安》,次奏《嘉木成文》、《滄海澄清》、《瑞粟呈祥》三曲,其樂專乙太簇為宮。太簇之律,生氣湊達萬物,于三統為人正,于四時為孟春,故元會用之。 時給事中段拂等討論景鐘制度,按《大晟樂書》:「黃鐘者,樂所自出,而景鐘又黃鐘之本,故為樂之祖,惟天子郊祀上帝則用之,自齋宮詣壇則擊之,以召至陽之氣。既至,聲闋,眾樂乃作。祀事既畢,升輦,又擊之。蓋天者,群物之祖,今以樂之祖感之,則天之百神可得而禮。音韻清越,拱以九龍,立于宮架之中,以為君圍;環以四清聲鐘、磬、鎛鐘、特磬,以為臣圍;編鐘、編磬以為民圍。內設寶鐘球玉,外為龍虡鳳琴。景鐘之高九尺,其數九九,實高八尺一寸。垂則為鐘,仰則為鼎。鼎之大,中於九斛,退藏實八斛有一焉。」內出皇祐大樂中黍尺,參乙太常舊藏黃鐘律編鐘,高適九寸,正相吻合,遂遵用黍尺製造。 鐘成,命左僕射秦檜為之銘。其文曰:「皇宋紹興十六年,中興天子以好生大德,既定寰宇,乃作樂以暢天地之化,以和神人。維茲景鐘,首出眾樂,天子專用禋祀,謹拜手稽首而獻銘。其銘曰:德純懿兮舜、文繼。躋壽域兮孰內外?薦上帝兮偉茲器。聲氣應兮同久視。貽子孫兮彌萬世。」旋又命禮局造鎛鐘四十有八、編磬一百八十七、特磬四十八及添制編鐘等,命軍器所造建鼓八、雷鼓二、晉鼓一、雷鞀二、柷敔各四。尋制金鐘、玉磬二架。 初,元豐本虞庭鳴球及晉賀循采玉造磬之義,命榮咨道肇造玉磬。元祐親祠,嘗一用之,久藏樂府。至政和加以磨礲,俾協音律,並造金鐘,專用於明堂。蓋堂上之樂,歌鐘居左,歌磬居右。金玉稟氣於乾,純精至貴,故鐘必以金,磬必以玉,始備金聲玉振之全,此中興所以繼作也。於是帝諭輔臣,以鐘磬音律,其餘皆和,惟黃鐘、大呂猶未應律,宜熟加考究。詔禮官以鑄造鎛鐘,更須詳審,令聲和而律應,乃可奉祀。命太常前期按閱,仍用皇祐進呈雅樂禮例。皇帝禦射殿,召宰執、侍從、台諫、寺監、館閣及武臣刺史以上,閱視新造景鐘及禮器。皇帝即禦坐,撞景鐘,用正旦朝會三曲,奏宮架之樂,其製造官推恩有差。添置景鐘樂正一、鎛鐘樂工十有二,特磬樂工亦如之。次降下古制銅錞一,增造其二;古銅鐃一,增造其六。改造登歌夷則律玉磬,降到長笛二十有四,並付太常寺掌之,專俟大禮施用。 既而刑部郎官許興古奏:「比歲休祥協應,靈芝產於廟楹,瑞麥秀於留都。昔乾德六年,嘗詔和見作《瑞木》、《馴象》及《玉烏》、《皓雀》四瑞樂章,以備登歌。願依典故,制為樂章,登諸郊廟。」詔從其請,命學士沈虛中作歌曲,以薦於太廟、圜丘、明堂。尋又內出禦制郊祀大禮天地、宗廟樂章,及詔宰執、學士院、兩省官刪修郊祀大禮樂章,付太常肄習。 天子親祀南郊,圜鐘為宮,三奏,樂凡六成,歌《景安》,用《文德武功》之舞;饗明堂,夾鐘為宮,三奏,樂凡九成,歌《誠安》,用《佑文化俗》、《威功睿德》之舞。前二日,朝獻景靈宮,圜鐘為宮,三奏,凡六成,所奏樂與南郊同,歌《興安》,用《發祥流慶》、《降真觀德》之舞。前一日,朝饗太廟,黃鐘為宮,三奏,樂凡九成,歌《興安》,所用文、武二舞與南郊同。僖祖廟用《基命》之樂舞,翼祖廟用《大順》之樂舞,宣祖廟用《天元》之樂舞,太祖廟用《皇武》之樂舞》,太宗廟用《大定》之樂舞。真宗、仁宗廟樂舞曰《熙文》、曰《美成》,英宗、神宗廟樂舞曰《治隆》、曰《大明》,哲宗、徽宗、欽宗廟樂舞曰《重光》、曰《承元》、曰《端慶》,皆以無射宮奏之。 每歲祀昊天上帝者凡四: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季秋饗明堂,冬至祀圜丘是也。圜鐘為宮,樂奏六成,與南郊同,乃用《景安》之歌、《帝臨嘉至》、《神娭錫羨》之舞。祀地祗者二:夏至祀皇地祗,樂奏八成,乃用《甯安》之歌、《儲靈錫慶》、《嚴恭將事》之舞;立冬後祀神州地祗,樂奏八成,歌《甯安》,與祀皇地祗同名而異曲,用《廣生儲祐》、《厚載凝福》之舞。孟春上辛祀感生帝,其歌《大安》,其樂舞則與歲祀昊天同。三年一袷及時饗太廟,九成之樂、《興安》之歌,與大禮前事朝饗同,而用《孝熙昭德》、《禮洽儲祥》之舞。太社、太稷用《甯安》,八成之樂,與歲祀地祗同。至於親制贊宣聖及七十二弟子,以廣崇儒右文之聲;親視學,行酌獻,定釋奠為大祀,用《凝安》,九成之樂。郡邑行事,則樂止三成。他如親饗先農、親祀高禖,則敞壇壝、奏樂舞,按習于同文館、法惠寺。親耕籍田,則據宣和舊制,陳設大樂,而引呈耒耜、護衛耕根車、儀仗鼓吹至以二千人為率。先農樂用《靜安》;高禖樂用《景安》;皇帝親行三推禮,樂用《乾安》。其補苴軼典、蒐講彌文者至矣。先朝凡雅樂皆以'安'名,中興一遵用之。 南郊樂,其宮圜鐘;明堂樂,其宮夾鐘。圜鐘即夾鐘也。夾鐘生於房、心之氣,實為天帝之堂,故為天宮。祭地祗,其宮函鐘,即林鐘也。林鐘生於未之氣,未為坤位,而天社、地神實在東井、輿鬼之外,故為地宮。饗宗廟,其宮用黃鐘。黃鐘生於虛、危之氣,虛、危為宗廟,故為人宮。此三者,各用其聲類求之。然天宮取律之相次:圜鐘為陰聲第五,陰將極而陽生,故取黃鐘為角。黃鐘,陽聲之首也。太簇,陽聲之第二,故太簇為徵。姑洗,陽聲之第三,故姑洗為羽。天道有自然之秩序,乃取其相次者以為聲。地宮取律之相生:函鐘上生太簇,故太簇為角;太簇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故南呂為徵,姑洗為羽。地道資生而不窮,乃取其相生者以為聲。人宮取律之相合:黃鐘子,大呂醜,故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子合醜也;太簇寅,應鐘亥,故太簇為徵、應鐘為羽,寅合亥也。人道以合而相親,乃取其合者以為聲。周之降天神、出地示、禮人鬼,樂之綱要實在於此。獨商聲置而不用,蓋商聲剛而主殺,實鬼神之所畏也。樂奏六成者,即仿周之六變,八成、九成亦如之。 文、武二舞皆用八佾。國初,始改《崇德》之舞曰《文德》,改《象成》之舞曰《武功》。其《發祥流慶》、《降真觀德》則祥符所制,以薦獻聖祖;其《佑文化俗》、《威功睿德》則皇祐所制,以奉明禋。其祀帝,有司行事,以《帝臨嘉至》、《神娭錫羨》,與夫獻太廟以《孝熙昭德》、《禮洽儲祥》,則制于元豐。其《廣生儲祐》、《厚載凝福》以祀方澤,則制于宣和。至紹興祀皇地祗,易以《儲靈錫慶》、《嚴恭將事》,而用宣和所制舞以分祀神州地祗,轉相緝熙,樂舞浸備。至中興而賡續裁定,實集其成。中祀而下,多有樂而無舞,則在《禮》「凡小祭祀不興舞」之義也。 紹興三十一年,有詔:教坊日下蠲罷,各令自便。蓋建炎以來,畏天敬祖,虔恭祀事,雖禮樂煥然一新,然其始終常以天下為憂,而未嘗以位為樂,有足稱者。 孝宗初踐大位,立班設仗於紫宸殿,備陳雅樂。禮官尋請車駕親行朝饗,用登歌、金玉大樂及彩繪宮架、樂舞;仗內鼓吹,以欽宗喪制不用。迨安穆皇后祔廟,禮部侍郎黃中首言:「國朝故事,神主升祔,系用鼓吹導引,前至太廟,乃用樂舞行事。宗廟薦享雖可用樂,鼓吹施于道路,情所未安,請備而不作。」續下給、舍詳議,謂:「薦享宗廟,為祖宗也,故以大包小,則別廟不嫌于用樂。今祔廟之禮為安穆而行,豈可與薦享同日語?將來祔禮,謁祖宗諸室,當用樂舞;至別廟奉安,宜停而不用。蓋用樂於前殿,是不以欽宗而廢祖宗之禮;停樂於別廟,是安穆為欽宗喪禮而屈也。如此,則於禮順,於義允。」遂俞其請。既而右正言周操上言:「祖宗前殿,尊無二上,其于用樂,無複有嫌。然用之享廟行禮之日則可,而用於今日之祔則不可。蓋祔禮為安穆而設,則其所用樂是為安穆而用,雖曰停於別廟,而為祔後用樂之名猶在也。孰若前後殿樂俱不作為無可議哉?」詔從之。 隆興元年天申節,率群臣詣德壽宮上壽,議者以欽宗服除,當舉樂。事下禮曹,黃中複奏曰:「臣事君,猶子事父也。《春秋》,賊未討,不書葬,以明臣子之責。況欽宗實未葬,而可遽作樂乎?」事遂寢。 乾道改元,始郊見天地。太常洪適奏:「聖上踐阼,務崇乾德,郊丘講禮,專以誠意交於神明。竊謂古今不相沿樂,金石八音不入俗耳,通國鮮習其藝,而聽之則倦且寐,獨以古樂嘗用之郊廟爾。昔者,竽工、鼓員不應經法,孔光、何武嘗奏罷於漢代,前史是之。今樂工為數甚夥,其鹵簿六引、前後鼓吹,有司已奏明,詔三分減一,惟是肄習尚逾三月之淹。夫驅遊手之人振金擊石,安能盡中音律,使鳳儀而獸舞?而日給虛耗,總為緡錢近二百萬。若從裁酌,用一月教習,自可應聲合節,不至闕事。」於是詔郊祀樂工,令肄習一月。 太常寺複言:「郊祀合用節奏樂工、登歌宮架樂工、引舞舞工,其分詣社稷及別廟,並番輪應奉,更不添置。」尋以禮官裁減壇下宮架二百七人,省十之一;琴二十人,瑟十二人,各省其半;笙、簫、笛可省者十有八人;篪、塤可省者十人。其分詣給祠凡一百十四,止用八十人。鐘、磬凡四十八架,止設三十有二人,其宮架鐘、磬仍舊。排殿閑慢樂色量省人數,悉報如章。 禮部郎官蕭國梁又言:「議禮者嘗援紹興指揮,時饗亞獻既入太室,即引終獻行事,雖便於有司侍祠,免至跛倚,而其流將至於簡。宗廟用之郊饗尤為非宜。蓋有獻必有樂,卒爵而後樂闋。今亞、終獻樂舞雖同,而其作有始,其成有終,不可亂也。若使之相繼行事,雜然於酌獻之間,則其為樂舞者,不知亞獻之樂耶,終獻之樂耶?」詔從其請訂定。 淳熙六年,始舉明堂禋禮,命五使按雅樂並嚴更、警場于貢院,奉詔將樂器依堂上、堂下儀制排設,五使及應赴官僚從旁立觀按閱,仍聽往來察視。時大禮使趙雄言:「前例,閱樂至皇帝詣飲福位一曲,即五使以下皆立,而每閱奠玉幣及酌獻等樂,皆坐自如,於禮未盡,不當襲用前例。」故有是詔。既而禮官討論,自紹興以來,凡五饗明堂,禮畢還輦,並未經用樂,即無作樂節次可考。乃參酌禮例,成禮稱賀及肆赦用樂導駕,並用皇祐大饗典故施行。其南郊、明堂儀注,實述紹興成憲,又命有司兼酌元豐、大觀舊典,為後世法程。其用樂作止之節,粲然可觀: 前三日,太常設登歌樂於壇上,稍南,北向,設宮架于壇南內壝之外,立舞表於酂綴之間明堂登歌設於堂上前楹間,宮架設於庭中 。前一日,設協律郎位二:一于壇上樂虡西北,一于宮架西北。押樂官位二:太常丞于登歌樂虡北,太常卿于宮架北。省牲之夕,押樂太常卿及丞入行樂架,協律郎展視樂器。 祀之日,樂正帥工人、二舞以次入。皇帝乘輿,自青城齋殿出,樂正撞景鐘,降輿入大次,景鐘止明堂不用景鐘 。服大裘袞冕,自正門入,協律郎跪,俯伏,舉麾,興。工鼓柷,宮架《乾安》之樂作,凡升降、行止皆奏之明堂奏《儀安》。至午階版位,西向立,協律郎偃麾戛敔,樂止明堂至阼階下,樂止 。凡樂,皆協律郎舉麾而後作,偃麾而後止。禮儀使奏請行事,宮架作《景安之樂》。明堂作《誠安》。 文舞進,左丞相等升,詣神位前,樂作,六成止。皇帝執大圭再拜,內侍進禦匜帨,宮架樂作,帨手畢,樂止。禮儀使前導升壇,宮架樂作,至壇下,樂止。升自午階,明堂並升自阼階。 登歌樂作,至壇上,樂止。登歌《嘉安》之樂作明堂至堂上作《鎮安》 。奠鎮圭、奠玉幣于上帝,樂止。詣皇地祗、太祖、太宗神位前,如上儀。禮儀使導還版位,登歌樂作,降階,樂止明堂降自阼階 。宮架樂作,至版位,樂止。奉俎官入正門,宮架《豐安》之樂作明堂作《禧安》。跪,奠俎訖,樂止。內侍以禦匜帨進,宮架樂作,帨手拭爵,樂止。禮儀使導升壇,宮架樂作,至午階,樂止。升自午階,登歌樂作,至壇上,樂止明堂無升壇 。登歌《禧安》之樂作明堂作《慶安》 ,詣神位前,三祭酒,少立,樂止。讀冊,皇帝再拜。每詣神位並如之。禮儀使導還版位,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至版位,樂止。奏請還小次,宮架樂作,入小次,樂止。 武舞進,宮架《正安》之樂作明堂作《穆安》 。舞者立定,樂止。亞獻,升,詣酌尊所,西向立,宮架《正安》之樂作明堂皇太子為亞獻,作《穆安》。三祭酒,以次酌獻如上儀,樂止。終獻亦如之。奏請詣飲福位,宮架樂作,至午階,樂止。升自午階,登歌樂作,將至位,樂止。登歌《禧安》之樂作明堂作《胙安》 。飲福,禮畢,樂止。禮儀使導還版位,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至版位,樂止明堂不降階 。徹豆,登歌《熙安》之樂作明堂作《歆安》 。送神,宮架《景安》之樂作,一成止明堂作《誠安》 。詣望燎、望瘞位,宮架樂作,至位,樂止明堂有燎無瘞 。燎、瘞畢,還大次,宮架《乾安》之樂作明堂作《憩安》。至大次,樂止。皇帝乘大輦出大次,樂正撞景鐘明堂不用景鐘 ,鼓吹振作,降輦還齋殿,景鐘止。百官、宗室班賀於端誠殿,奏請聖駕進發,軍樂導引,至麗正門,大樂正令奏《采茨》之樂,入門,樂止明堂就賀於紫宸殿,不奏《采茨》。 乃禦麗正門肆赦。前期,太常設宮架樂於門之前,設鉦鼓於其西,皇帝升門至禦閣,大樂正令撞黃鐘之鐘,右五鐘皆應,《乾安》之樂作,升禦坐,樂止。金雞立,太常擊鼓,囚集,鼓聲止。宣制畢,大樂正令撞蕤賓之鐘,左五鐘皆應,皇帝還禦幄,樂止。乘輦降門,作樂,導引至文德殿,降輦,樂止。 按大禮用樂,凡三十有四色:歌色一,笛色二,塤色三,篪色四,笙色五,簫色六,編鐘七,編磬八,鎛鐘九,特磬十,琴十一,瑟十二,柷、敔十三,搏拊十四,晉鼓十五,建鼓十六,鞞、應鼓十七,雷鼓祀天神用 。十八,雷鞀鼓同上 一十九,靈鼓祭地祗用 二十,靈鞀鼓同上 二十一,露鼓饗宗廟用 二十二,露鞀鼓同上 二十三,雅鼓二十四,相鼓二十五,單鞀鼓二十六,旌纛二十七,金鉦二十八,金錞二十九,單鐸三十,雙鐸三十一,鐃鐸三十二,奏坐三十三,麾幡三十四。此國樂之用尤大者,故具載於篇。 初,紹興崇建皇儲,詔有司備禮冊命,然在欽宗恤制,未及制樂。乾道初元,詔立皇太子,命禮部、太常寺討論舊禮以聞。受冊日,陳黃麾仗於大慶殿,設宮架樂於殿庭,皇帝升禦坐,作《乾安》之樂,升,用黃鐘宮,降,用蕤賓宮。皇太子入殿門,作《明安》之樂,受冊出殿門亦如之,皆用應鐘宮。至七年,易應鐘而奏以姑洗。古者,太子生則太師吹管以度其聲,觀所協之律。有虞典樂教胄子,自天子之元子皆以樂為教,所以養其性情之正,蕩滌邪穢,消融查滓而和順于道德,則陳金石雅奏,以重元良。冊拜宜仿古誼,式昭盛禮。由唐季世,儲貳罕定,國家益多故而禮廢樂闕。至於建隆定樂,雖詔皇太子出入奏《良安》,至道始冊皇太子,有司言:「太子受冊,宜奏《正安》之樂。百年曠典,至是舉行,中外胥悅。至天禧冊命,禮儀院複奏改《正安》之樂。乾道之用《明安》,實祖述天禧,而以姑洗為宮,則唐東宮軒垂奏樂舊貫雲。 孝宗素恭儉,每賀正使赴宴作樂,多遇上辛齋禁,有司條治平用樂典故以進。及生辰使上壽,適親郊散齋,樞密副使陳俊卿請以禮諭北使,毋用樂。不得已,則上壽之日設樂,而宣旨罷之,及宴使人,然後用之,庶存事天之誠。上可其奏,且曰:「宴殿雖進禦酒,亦勿用。」宰相葉顒、魏杞方主用樂之議,以為樂奏於紫宸,乃使客之禮。俊卿獨奏曰:「適奉詔旨,仰見聖學高明,過古帝王遠甚。彼初未嘗必欲用樂,而我乃望風希意,自為失禮以徇之,他日輕侮,何所不至?」尋詔:「垂拱上壽止樂,正殿猶為北使權用。」後三年,賀使當朝辭,複值散齋,上乃諭館伴以決意去樂及議所以處之者,如使人必以作樂為言,則移茶酒就驛管領,遂有更不用樂之詔。 其後因雨澤愆期,分禱天地、宗廟,精修雩祀。按禮,大雩,帝用盛樂。而唐開元祈雨雩壇,謂之特祀,乃不以樂薦。於是太常朱時敏言:「《通典》載雩禮用舞僮歌《雲漢》,晉蔡謨議謂:'《雲漢》之詩,興于宣王,歌之者取其修德禳災,以和陰陽之義。'乞用舞僮六十四人,衣玄衣,歌《雲漢》之詩。」詔亟從之。 淳熙二年,詔以上皇加上尊號,立春日行慶壽禮。有司尋言:「乾道加尊號,用宮架三十六,樂工共一百一十三人。今來加號慶壽,事體尤重,合依大禮例,用四十八架,樂正、樂工用一百八十八人,庶得禮樂明備。」仍令分就太常寺、貢院前五日教習。前期,太常設宮架之樂於大慶殿,協律郎位於宮架西北,東向;押樂太常卿位於宮架之北,北向;皇太子及文武百僚,並位於宮架之北,東西相向,又設宮架于德壽殿門外,協律郎、太常卿位如之。及發冊寶日,儀仗、鼓吹列於大慶殿門,樂正、師二人以次入。贊者引押樂太常卿、協律郎入,就位,奏中嚴外辦訖,禮儀使奏請皇帝恭行發冊寶之禮,太常卿導冊寶,《正安》之樂作。中書令奉寶、侍中奉冊進行,《禮安》之樂作。發寶冊畢,鼓吹振作,儀衛等以次從行。皇帝自祥曦殿輦至德壽宮行禮,冊寶入殿門,作《正安》之樂。上皇出宮,作《乾安》之樂;升禦坐,奉上冊寶,作《聖安》之樂;降禦坐,作《乾安》之樂。太后冊寶進行,用《正安》;出閣升坐,用《坤安》;降坐入閣,複作《坤安》之樂。禮部尚書趙雄等言:「國朝舊制,車駕出,奏樂。今慶典之行,亙古未有,自非禮儀祥備,無以副中外歡愉之心。請慶壽行禮日,聖駕往還並用樂及簪花。」詔從之。既而太常又言:「郊禋禮成,宜進胙慈闈,行上壽飲酒禮。所有上壽合辦仙樓仍用樂,某樂人照天申節禮例。」凡上詣德壽宮,或恭請上皇遊幸,或至南內,或上皇命同宴游,或時序賞適、過宮侍宴,或聖節張樂、珥花、奉玉卮為上皇壽,率從容竟日,隆重養至樂,備極情文。 及高宗之喪,孝宗力行三年之制,有司雖未嘗別設樂禁,而過期不忍聞樂。金使以會慶節來賀,稽之舊典,引對使人或許上壽,惟輟樂不舉。孝宗斷以禮典,卻其書幣,就館遣行。次年再至,始用紹興故事,移宴於館而不作樂。高宗升祔,太常言:「祔饗行禮,當設登歌、宮架、樂舞,晨稞饋食,其用樂如朝饗之制。」於是,高宗廟昉奏《大德》之樂舞。禮部言:「今虞祔之行,純用古禮,導引神主,自有衛仗及太常鼓吹,而雜用道、釋,於禮非經,乞行蠲免。」詔從其請。 即而大享明堂,起居舍人鄭僑奏:「祭祀於事為大,禮樂於用為急,然先王處此,有常變之不同,各務當其禮而已。昔舜居堯喪,三載遏密,後世既用漢文以日易月之文,又用漢儒越紼行事之制,循習既久,不特用禮而又用樂,去古愈遠。聖主躬服通喪,有司請舉大禮,屈意從之。且大饗之禮,祭天地也,聖主身親行之,行禮作樂,似不可廢。其他官分獻與夫先期奏告例用樂者,權宜蠲寢,不亦可乎?今若因明堂損益而裁定之,亦足為將來法。」乃命太常討論,始詔除降神、奠玉幣、奉俎、酌獻、換舞、徹豆、送神依曲禮作樂外,所有皇帝及獻官盥洗、登降等樂皆備而不作雲。 志第八十四樂六 光宗受禪,崇上壽皇聖帝、壽成皇后暨壽聖皇太后尊號,壽皇樂用《乾安》,壽聖、壽成樂用《坤安》,三殿慶禮,在當時侈為盛儀。尋以禮部、太常寺言:「國朝歲饗上帝,太祖肇造王業,則配冬饗於圜丘;太宗混一區宇,則春祈谷、夏大雩、秋明堂俱配焉。高宗身濟大業,功德茂盛,所宜奉侑,仰繼祖宗,以協先儒嚴祖之議,以彰文祖配天之烈。」乃季秋升侑於明堂,奠幣用《宗安》之樂,酌獻用《德安》之樂,並登歌作大呂宮。及加上高宗徽號,奉冊、寶以告,用《顯安》之樂。 紹熙元年,始行中宮冊禮,發冊於文德殿:皇帝升降禦坐用《乾安》之樂,持節展禮官出入殿門用《正安》之樂。受冊于穆清殿:皇后出就褥位用《坤安》,至位用《承安》,受冊寶,用《成安》,受內外命婦賀就坐,用《和安》,內命婦進行賀禮,用《惠安》,外命婦進行賀禮用《咸安》,皇后降坐用《徽安》,歸閣用《泰安》冊、寶入殿門用《宜安》。宋初立後,自景祐始行冊命之禮。元祐納後,典章彌盛,而六禮發制書日,樂備不作,惟皇后入宣德門,朝臣班迎,鳴鐘鼓而已。崇甯中,乃陳宮架,用女工,皇后升降行止,並以樂為節。至紹興複製樂,以重禕翟,詔執色勿用女工,令太常止于門外設樂。隆興冊禮時,則國樂未舉,淳熙始遵用之,而紹熙敷賁舊典,於此特加詳備。紹興樂奏仲呂宮,仲呂為陰;紹熙樂奏太簇宮,太簇為陽:用樂同而揆律異焉。 明年郊祀,太常耿秉奏:「致敬鬼神,以禮樂為本,樂欲其備,音欲其和。今所用雷鼓之屬,正所以祀天致神,而皮革虛緩,聲不能振應;登歌、大樂樂器及樂舞工人冠服,有積歲久而損弊者,宜葺新之。太常在籍樂工,不給於役,召募百姓,罕能習熟。郊祀事重,其樂工親扈乘輿,和樂雅奏,期以接天地、享祖宗,請優其日廩,以籍田司錢給之,樂藝稍精,仍加賞勸。其緣托權要、送名充數者,嚴戢絕之。」又言:「大禮前期,皇帝朝饗太廟,別廟內安穆、安恭皇后二室,前此系大臣分詣行事。今既親詣室稞,其酌獻、升殿所奏樂曲,恐不相協,宜命有司更制。」皆從之。 甯宗即位,孝宗升祔,祧僖祖,立別廟,禮官言:「僖祖既仿唐興聖立為別廟,遇袷則即廟以饗,孟冬袷饗日,合先詣僖祖廟室行禮。其樂舞欲依每歲別廟五饗設樂禮例,于僖祖添設登歌樂。如僖廟行禮,就廟殿依次作登歌樂,其宮架樂則於太廟殿上通作。」詔從之。 既而臣僚言:「皇帝因重明聖節,詣壽康宮上壽舉樂,仰體聖主事親盡孝之志,俯遂臣子尊君親上之忱,此國家典禮之大者也。檢照典故,天申節賜禦筵,在上壽次日。今乃于前一日賜文武百僚宴,重明上壽,用樂攸始,而臣下聽樂乃在君父之先,義有未安。」遂命改用次日。凡奉上冊寶於慈福、壽康宮者,再備樂行禮,一用乾道舊制。尋禦文德殿制冊皇后,有司請設宮架之樂,依儀施行。慶元六年瑞慶節,金使至,以執光宗、慈懿皇后喪,詔就驛賜禦筵,並不作樂。 嘉定二年,明堂大饗,禮部尚書章穎奏:「太常工籍闕少,率差借執役。當親行薦饗,或容不根遊手出入殿庭,非所以肅儀衛、嚴禁防也。乞申紹興、開禧已行禁令,不許用市井替名,顯示懲戒,庶俾駿奔之人小大嚴潔,以稱精禋。」臣僚又奏:「郊祀登歌列於壇上,簉於上龕,蓋在天地祖宗之側也。宮架列於午階下,則百神所同聽也。夫樂音莫尚於和,今絲、竹、管、弦類有闕斷,拊搏、佾舞,賤工、窶人往往垢玩猱雜,宜申嚴以肅祀事。」皆俞其請。至十四年,詔:「山東、河北連城慕義,殊俗郊順,奉玉寶來獻,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實惟我祖宗之舊。」乃明年元日,上禦大慶殿受寶,用鼓吹導引,備陳宮架大樂,奏詩三章:一曰《恭膺天命》,二曰《舊疆來歸》,三曰《永清四海》,並奏乙太簇宮。 理宗享國四十餘年,凡禮樂之事,式遵舊章,未嘗有所改作。先是,孝宗廟用《大倫》之樂,光宗廟用《大和》之樂;至是,甯宗祔廟,用《大安》之樂。紹定三年,行中宮冊禮,並用紹熙元年之典。及奉上壽明仁福慈睿皇太后冊寶,始新制樂曲行事。當時中興六七十載之間,士多歎樂典之久墜,類欲蒐講古制,以補遺軼。於是,薑夔乃進《大樂議》於朝。夔言: 紹興大樂,多用大晟所造,有編鐘、鎛鐘、景鐘,有特磬、玉磬、編磬,三鐘三磬未必相應。塤有大小,簫、篪、笛有長短,笙、竽之簧有厚薄,未必能合度,琴、瑟弦有緩急燥濕,軫有旋複,柱有進退,未必能合調。總眾音而言之,金欲應石,石欲應絲,絲欲應竹,竹欲應匏,匏欲應土,而四金之音又欲應黃鐘,不知其果應否。樂曲知以七律為一調,而未知度曲之義;知以一律配一字,而未知永言之旨。黃鐘奏而聲或林鐘,林鐘奏而聲或太簇。七音之協四聲,各有自然之理。今以平、入配重濁,以上、去配輕清,奏之多不諧協。 八音之中,琴、瑟尤難。琴必每調而改弦,瑟必每調而退柱,上下相生,其理至妙,知之者鮮。又琴、瑟聲微,常見蔽于鐘、磬、鼓、簫之聲;匏、竹、土聲長,而金石常不能以相待,往往考擊失宜,消息未盡。至於歌詩,則一句而鐘四擊,一字而竽一吹,未協古人槁木貫珠之意。況樂工苟焉占籍,擊鐘磬者不知聲,吹匏竹者不知穴,操琴瑟者不知弦。同奏則動手不均,迭奏則發聲不屬。比年人事不和,天時多忒,由大樂未有以格神人、召和氣也。 宮為君、為父,商為臣、為子,宮商和則君臣父子和。徵為火,羽為水,南方火之位,北方水之宅,常使水聲衰、火聲盛,則可助南而抑北。宮為夫,徵為婦,商雖父宮,實徵之子,常以婦助夫、子助母,而後聲成文。徵盛則宮唱而有和,商盛則徵有子而生生不窮,休祥不召而自至,災害不祓而自消。聖主方將講禮郊見,願詔求知音之士,考正太常之器,取所用樂曲,條理五音,隱括四聲,而使協和。然後品擇樂工,其上者教以金、石、絲、竹、匏、土、歌詩之事,其次者教以戛、擊、幹、羽、四金之事,其下不可教者汰之。雖古樂未易遽複,而追還祖宗盛典,實在茲舉。 其議雅俗樂高下不一,宜正權衡度量: 自尺律之法亡于漢、魏,而十五等尺雜出於隋、唐正律之外,有所謂倍四之器,銀字、中管之號。今大樂外有所謂下宮調,下宮調又有中管倍五者。有曰羌笛、孤笛,曰雙韻、十四弦以意裁聲,不合正律,繁數悲哀,棄其本根,失之太清;有曰夏笛、鷓鴣,曰胡盧琴、渤海琴,沉滯抑鬱。腔調含糊,失之太濁。故聞其聲者,性情蕩於內,手足亂於外,《禮》所謂「慢易以犯節,流湎以忘本,廣則容奸,狹則思欲」者也。家自為權衡,鄉自為尺度,乃至於此。謂宜在上明示以好惡。凡作樂制器者,一乙太常所用及文思所頒為准。其他私為高下多寡者悉禁之,則斯民「順帝之則」,而風俗可正。 其議古樂止用十二宮: 週六樂奏六律、歌六呂,惟十二宮也。「王大食,三侑。」注雲:「朔日、月半。」隨月用律,亦十二宮也。十二管各備五聲,合六十聲;五聲成一調,故十二調。古人于十二宮又特重黃鐘一宮而已。齊景公作《徵招》、《角招》之樂,師涓、師曠有清商、清角、清徵之操。漢、魏以來,燕樂或用之,雅樂未聞有以商、角、徵、羽為調者,惟迎氣有五引而已,《隋書》雲「梁、陳雅樂,並用宮聲」是也。若鄭譯之八十四調,出於蘇祗婆之琵琶。大食、小食、般涉者,胡語;《伊州》、《石州》、《甘州》、《婆羅門》者,胡曲;《綠腰》、《誕黃龍》、《新水調》者,華聲而用胡樂之節奏。惟《瀛府》、《獻仙音》謂之法曲,即唐之法部也。凡有催袞者,皆胡曲耳,法曲無是也。且其名八十四調者,其實則有黃鐘、太簇、夾鐘、仲呂、林鐘、夷則、無射七律之宮、商、羽而已,于其中又闕太簇之商、羽焉。國朝大樂諸曲,多襲唐舊。竊謂以十二宮為雅樂,周制可舉;以八十四調為宴樂,胡部不可雜。郊廟用樂,咸當以宮為曲,其間皇帝升降、盥洗之類,用黃鐘者,群臣乙太簇易之,此周人王用《王夏》、公用《驁夏》之義也。 其議登歌當與奏樂相合: 《周官》歌奏,取陰陽相合之義。歌者,登歌、徹歌是也;奏者,金奏、下管是也。奏六律主乎陽,歌六呂主乎陰,聲不同而德相合也,自唐以來始失之。故趙慎言雲:祭祀有下奏太簇、上歌黃鐘,俱是陽律,既違禮經,抑乖會合。」今太常樂曲,奏夾鐘者奏陰歌陽,其合宜歌無射,乃或歌大呂;奏函鐘者奏陰歌陽,其合宜歌蕤賓,乃或歌應鐘;奏黃鐘者奏陽歌陰,其合宜歌大呂,乃雜歌夷則、夾鐘、仲呂、無射矣。苟欲合天人之和,此所當改。 其議祀享惟登歌、徹豆當歌詩: 古之樂,或奏以金,或吹以管,或吹以笙,不必皆歌詩。周有《九夏》,鐘師以鐘鼓奏之,此所謂奏以金也。大祭祀登歌既畢,下管《象》、《武》。管者,簫、篪、笛之屬。《象》、《武》皆詩而吹其聲,此所謂吹以管者也。週六笙詩,自《南陔》皆有聲而無其詩,笙師掌之以供祀饗,此所謂吹以笙者也。周升歌《清廟》,徹而歌《雍》詩,一大祀惟兩歌詩。漢初,此制未改,迎神曰《嘉至》,皇帝入曰《永至》:皆有聲無詩。至晉始失古制,既登歌有詩,夕牲有詩,饗神有詩,迎神、送神又有詩。隋、唐至今,詩歌愈富,樂無虛作。謂宜仿周制,除登歌、徹歌外,繁文當刪,以合于古。 其議作鼓吹曲以歌祖宗功德: 古者,祖宗有功德,必有詩歌,《七月》之陳王業是也。歌于軍中,周之愷樂、愷歌是也。漢有短簫鐃歌之曲凡二十二篇,軍中謂之騎吹,其曲曰《戰城南》、《聖人出》之類是也。魏因其聲,制為《克官渡》等曲十有二篇;晉亦制為《征遼東》等曲二十篇;唐柳宗元亦嘗作為鐃歌十有二篇,述高祖、太宗功烈。我朝太祖、太宗平僭偽,一區宇;真宗一戎衣而卻契丹;仁宗海涵春育,德如堯、舜;高宗再造大功,上儷祖宗。願詔文學之臣,追述功業之盛,作為歌詩,使知樂者協以音律,領之太常,以播於天下。 夔乃自作《聖宋鐃歌曲》:宋受命曰《上帝命》,平上黨曰《河之表》,定維揚曰《淮海濁》,取湖南曰《沅之上》,得荊州曰《皇威暢》,取蜀曰《蜀山邃》,取廣南曰《時雨霈》,下江南曰《望鐘山》,吳越獻國曰《大哉仁》,漳、泉獻土曰《謳歌歸》,克河東曰《伐功繼》,征澶淵曰《帝臨墉》,美仁治曰《維四葉》,歌中興曰《炎精複》,凡十有四篇,上於尚書省。書奏,詔付太常。然夔言為樂必定黃鐘,迄無成說。其議今之樂極為詳明,而終謂古樂難複,則於樂律之原有未及講。 其後,朱熹深悼先王製作之湮泯,與其友武夷蔡元定相與講明,反覆參訂,以究其歸極。熹在慶元經筵,嘗草奏曰:「自秦滅學,禮樂先壞,而樂之為教,絕無師授。律尺短長,聲音清濁,學士大夫莫知其說,而不知其為闕也。望明詔許臣招致學徒,聚禮樂諸書,編輯別為一書,以補六藝之闕。」後修禮書,定為《鐘律》、《樂制》等篇,垂憲言以貽後人。 蓋宋之樂議,因時迭出,其樂律高下不齊,俱有原委。建隆初用王朴樂,藝祖一聽,嫌其太高,近於哀思,詔和峴考西京表尺,令下一律,比舊樂始和暢。至景祐、皇祐間,訪樂、議樂之詔屢頒,於是命李照改定雅樂,比樸下三律。照以縱黍累尺,雖律應古樂,而所造鐘磬,才中太簇,樂與器自相矛盾。阮逸、胡瑗複定議,止下一律,以尺生律,而黃鐘律短,所奏樂聲複高。元豐中,以楊傑條樂之疵,召范鎮、劉幾參定。幾、傑所奏,下舊樂三律,範鎮以為聲雜鄭、衛,且律有四厘六毫之差,太簇為黃鐘,宮商易位,欲求真黍以正尺律,造樂來獻,複下李照一律。至元祐廷奏,而詔獎之。初,鎮以房庶所得《漢書》,其言黍律異於他本,以大府尺為黃帝時尺,司馬光力辨其不然。鎮以周鬴、漢斛為據,光謂鬴本《考工》所記,斛本劉歆所作,非經不足法。鎮以所收開元中笛及方響合于仲呂,校太常樂下五律,教坊樂下三律。光謂此特開元之仲呂,未必合於後夔,力止鎮勿奏所為樂。光與鎮平生大節不謀而同,惟鐘律之論往返爭議,凡三十餘年,終不能以相一。 是時,濂、洛、關輔諸儒繼起,遠溯聖傳,義理精究。周惇頤之言樂,有曰:「古者聖王制禮法、修教化,三綱正,九疇敘,百姓大和,萬物鹹若,乃作樂以宣八風之氣。樂聲淡而不傷,和而不淫。淡則欲心平,和則躁心釋。德盛治至,道配天地,古之極也。後世禮法不修,刑政苛紊,代變新聲,導欲增悲,故有輕生敗倫不可禁者矣。樂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古以宣化,今以長怨。不復古禮,不變今樂,而欲至治者,遠哉!」 程頤有曰:「律者,自然之數。先王之樂,必須律以考其聲。尺度權衡之正,皆起於律。律管定尺,以天地之氣為准,非秬黍之比也。律取黃鐘,黃鐘之聲亦不難定,有知音者,參上下聲考之,自得其正。」 張載有曰:「聲音之道與天地通,蠶吐絲而商弦絕,木氣盛則金氣衰,乃此理自相應。今人求古樂太深,始以古樂為不可知,律呂有可求之理,惟德性深厚者能知之。」此三臣之學,可謂窮本知變,達樂之要者矣。 熹與元定蓋深講于其學者,而研覃真積,述為成書。元定先究律呂本原,分其篇目,又從而證辨之。 其黃鐘篇曰: 天地之數始於一,終於十:其一、三、五、七、九為陽,九者,陽之成也;其二、四、六、八、十為陰,十者,陰之成也。黃鐘者,陽聲之始,陽氣之動也,故其數九。分寸之數,具於聲氣之先,不可得而見。及斷竹為管,吹之而聲和,候之而氣應,而後數始形焉。均其長,得九寸;審其圍,得九分;積其實,得八百一十分。長九寸,圍九分,積八百一十分,是為律本,度量權衡於是而受法,十一律由是損益焉。其《證辨》曰:古者考聲候氣,皆以聲之清濁、氣之先後求黃鐘也。夫律長則聲濁而氣先至,律短則聲清而氣後至,極長極短則不成聲而氣不應。今欲求聲氣之中,而莫適為准,莫若且多截竹以擬黃鐘之管,或極其短,或極其長,長短之內,每差一分而為一管,皆即以其長權為九寸,而度圍徑如黃鐘之法焉。更迭以吹,則中聲可得;淺深以列,則中氣可驗。苟聲和氣應,則黃鐘之為黃鐘者信矣。黃鐘信,則十一律與度量權衡者得矣。後世不知出此,而惟尺之求。晉氏而下,多求之金石;梁、隋以來,又參之秬黍;至王樸專恃累黍,金石亦不復考。夫金石真偽固難盡信,而秬黍長短小大不同,尤不可恃。古人謂'子穀秬黍,中者實其籥',是先得黃鐘而後度之以黍,以見周徑之度,以生度量權衡之數而已,非律生於黍也。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亦求之聲氣之元而毋必之於秬黍,斯得之矣。」 《黃鐘生十一律篇》曰: 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皆下生,醜、卯、巳、未、酉、亥六陰辰皆上生。陽數以倍者,三分本律而損其一也;陰數以四者,三分本律而增其一也。六陽辰當位,自得六陰位以居其沖。其林鐘、南呂、應鐘三呂在陰,無所增損;其大呂、夾鐘、仲呂三呂在陽,則用倍數,方與十二月之氣相應,蓋陰陽自然之理也。其《證辨》曰:「按《呂氏》、《淮南子》,上下相生,與司馬氏《律書》、《漢前志》不同,雖大呂、夾鐘、仲呂用倍數則一,然《呂氏》、《淮南》不過以數之多寡為生之上下,律呂陰陽錯亂而無倫,非其本法也。」 《十二律篇》曰: 按十二律之實,約以寸法,則黃鐘、林鐘、太簇得全寸;約以分法,則南呂、姑洗得全分;約以厘法,則應鐘、蕤賓得全厘;約以毫法,則大呂、夷則得全毫;約以絲法,則夾鐘、無射得全絲。約至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盡二算,其數不行,此律之所以止於十二也。其《證辨》曰:「黃鐘為十二律之首,他律無大於黃鐘,故其正聲不為他律役。至於大呂之變宮、夾鐘之羽、仲呂之徵、蕤賓之變征、夷則之角、無射之商,自用變律半聲,非複黃鐘矣。此其所以最尊而為君之象,然亦非人所能為,乃數之自然,他律雖欲役之而不可得也。此一節最為律呂旋宮用聲之綱領也。」 《變律篇》曰: 十二律各自為宮,以生五聲二變。其黃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應鐘六律,則能具足。至蕤賓、大呂、夷則、夾鐘、無射、仲呂六律,則取黃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應鐘六律之聲,少下,不和,故有變律。律之當變者有六:黃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應鐘。變律者,其聲近正律而少高於正律,然後洪纖、高下不相奪倫。變律非正律,故不為宮。其《證辨》曰:「十二律迴圈相生,而世俗不知三分損益之數,往而不返。仲呂再生黃鐘,止得八寸七分有奇,不成黃鐘正聲。京房覺其如此,故仲呂再生,別名執始,轉生四十八律。不知變律之數止於六者,出於自然,不可複加。雖強加之,亦無所用也。房之所傳出于焦氏,焦氏卦氣之學,亦去四而為六十,故其推律必求合此數。不知數之自然,在律不可增,於卦不可減也。何承天、劉焯譏房之病,乃欲增林鐘已下十一律之分,使至仲呂反生黃鐘,還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則是惟黃鐘一律成律,他十一律皆不應三分損益之數,其失又甚于房。 《律生五聲篇》曰: 宮聲八十一,商聲七十二,角聲六十四,徵聲五十四,羽聲四十八。按黃鐘之數九九八十一,是為五聲之原,三分損一以下生徵,徵三分益一以上生商,商三分損一以下生羽,羽三分益一以上生角。至角聲之數六十四,以三分之,不盡一算,數不可行,此聲之數所以止於五也。其《證辨》曰:「《通典》曰:'黃鐘為均,用五聲之法以下十一辰,辰各有五聲,其為宮商之法亦如之。辰各有五聲,合為六十聲,是十二律之正聲也。'夫黃鐘一均之數,而十一律於此取法焉。以十二律之宮長短不同,而其臣、民、事、物、尊卑,莫不有序而不相亂,良以是耳。沈括不知此理,乃以為五十四在黃鐘為徵、在夾鐘為角、在仲呂為商者,其亦誤矣。俗樂之有清聲,略知此意。但不知仲呂反生黃鐘,黃鐘又自林鐘再生太簇,皆為變律,已非黃鐘、太簇之清聲耳。胡瑗於四清聲皆小其圍徑,則黃鐘、太簇二聲雖合,而大呂、夾鐘二聲又非本律之半。且自夷則至應鐘四律,皆以次而小其徑圍以就之,遂使十二律、五聲皆有不得其正者。李照、範鎮止用十二律,則又未知此理。蓋樂之和者,在於三分損益;樂之辨者,在於上下相生。若李照、範鎮之法,其合於三分損益者則和矣,自夷則已降,其臣、民、事、物,豈能尊卑有辨而不相淩犯乎?晉荀勖之笛,梁武帝之通,皆不知而作者也。」 《變聲篇》曰: 變宮聲四十二,變徵聲五十六。五聲宮與商、商與角、徵與羽相去各一律,至角與徵、羽與宮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則音節和,相去二律則音節遠。故角、徽之間,近徵收一聲,比徵少下,故謂之變徵;羽、宮之間,近宮收一聲,少高於宮,故謂之變宮。角聲之實六十有四,以三分之,不盡一算,既不可行,當有以通之。聲之變者二,故置一而兩,三之得九,以九因角聲之實六十有四,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損益,再生變徵、變宮二聲,以九歸之,以從五聲之數,存其餘數,以為強弱。至變徵之數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盡二算,其數又不行,此變聲所以止於二也。變宮、變徵,宮不成宮,徵不成徵,《淮南子》謂之「和謬」,所以濟五聲之不及也。變聲非正聲,故不為調。其《證辨》曰:「宮、羽之間有變宮,角、徵之間有變徵,此亦出於自然,《左氏》所謂'七音',《漢前志》所謂「七始」是也。然五聲者,正聲,故以起調、畢曲,為諸聲之綱。至二變聲,則不比于正音,但可濟其所不及而已。然有五聲而無二變,亦不可以成樂也。」 《八十四聲篇》曰: 黃鐘不為他律役,所用七聲皆正律,無空、積、忽、微。自林鐘而下,則有半聲:大呂、太簇一半聲,夾鐘、姑洗二半聲,蕤賓、林鐘四半聲,夷則、南呂五半聲,無射、應鐘為六半聲。中呂為十二律之窮,三半聲也。自蕤賓而下則有變律:蕤賓一變律,大呂二變律,夷則三變律,夾鐘四變律,無射五變律,中呂六變律也。皆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故黃鐘獨為聲氣之元。雖十二律八十四聲皆黃鐘所生,然黃鐘一均,所謂純粹中之純粹者也。八十四聲:正律六十三,變律二十一。六十三者,九七之數也;二十一者,三七之數也。 《六十調篇》曰: 十二律旋相為宮,各有七聲,合八十四聲。宮聲十二,商聲十二,角聲十二,徵聲十二,羽聲十二,凡六十聲,為六十調,其變宮十二,在羽聲之後、宮聲之前;變徵十二,在角聲之後、徵聲之前:宮徵皆不成,凡二十四聲,不可為調。黃鐘宮至夾鐘羽,並用黃鐘起調、黃鐘畢曲;大呂宮至姑洗羽,並用大呂起調、大呂畢曲;太簇宮至仲呂,並用太簇起調、太簇畢曲;夾鐘宮至蕤賓羽,並用夾鐘起調、夾鐘畢曲;姑洗宮至林鐘羽,並用姑洗起調、姑洗畢曲;仲呂宮至夷則羽,並用仲呂起調、仲呂畢曲;蕤賓宮至南呂羽,並用蕤賓起調、蕤賓畢曲;林鐘宮至無射羽,並用林鐘起調、林鐘畢曲;夷則宮至應鐘羽,並用夷則起調、夷則畢曲;南呂宮至黃鐘羽,並用南呂起調、南呂畢曲;無射宮至大呂羽,並用無射起調、無射畢曲;應鐘宮至太簇羽,並用應鐘起調、應鐘畢曲,是為六十調。六十調即十二律也,十二律即一黃鐘也。黃鐘生十二律,十二律生五聲二變。五聲各有紀綱,以成六十調,六十調皆黃鐘損益之變也。宮、商、角三十六調,老陽也;其徵、羽二十四調,老陰也。調成而陰陽備也。 或曰:「日辰之數由天五、地六錯綜而生,律呂之數由黃鐘九寸損益而生,二者不同。至數之成,則日有六甲、辰有五子為六十日;律呂有六律、五聲為六十調,若合符節,何也?」曰:「即所謂調成而陰陽備也。」夫理必有對待,數之自然也。以天五、地六合陰與陽言之,則六甲、五子究於六十,其三十六為陽,二十四為陰。以黃鐘九寸紀陽不紀陰言之,則六律、五聲究於六十,亦三十六為陽,二十四為陰。蓋一陽之中,又自有陰陽也。非知天地之化育者,不能與於此。其《證辨》曰:「《禮運》:'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孔氏疏曰:'黃鐘為第一宮,至中呂為第十二宮,各有五聲,凡六十聲。'聲者,所以起調、畢曲,為諸聲之綱領,正《禮運》所謂'還相為宮'也。《周禮·大司樂》,祭祀不用商,惟宮、角、徵、羽四聲。古人變宮、變徵不為調,《左氏傳》曰:' 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以二變聲之不可為調也。後世以變宮、變徵參而為八十四調,其亦不考矣。」 《候氣篇》曰: 以十二律分配節氣,按曆而俟之。其氣之升,分、毫、絲、忽,隨節各異。夫陽生於《複》,陰生於《姤》,如環無端。今律呂之數,三分損益,終不復始,何也?曰:「陽之升始於子,午雖陰生,而陽之升於上者未已,至亥而後窮上反下;陰之升始於午,子雖陽生,而陰升於上亦未已,至巳而後窮上反下。律于陰則不書,故終不復始也。是以升,陽之數,自子至巳差強,在律為尤強,在呂為差弱;自午至亥漸弱,在律為尤弱,在呂為差強。分數多寡,雖若不齊,然而絲分毫別,各有條理,此氣之所以飛灰,聲之所以中律也。」 或曰:「《易》以道陰陽,而律不書陰,何也?」曰:「《易》盡天下之變,善惡無不備,律致中和之用,止於至善者也,以聲言之,大而至於雷霆,細而至於蠛蠓,無非聲也。《易》則無不備也,律則寫其所謂黃鐘一聲而已。雖有十二律六十調,然實一黃鐘也。是理也,在聲為中聲,在氣為中氣,在人則喜怒哀樂未發與發而中節,此聖人所以一天人、贊化育之道也。」其《證辨》曰:「律者,陽氣之動,陽聲之始,必聲和氣應,然後可以見天地之心。今不此之務,乃區區於秬黍之縱橫、古錢之大小,其亦難矣。然非精於歷數,則氣節亦未易正。」 至於審度量、謹權衡,會粹古今,辨析尤詳,皆所以參伍而定黃鐘為中聲之符驗也。朱熹深好其書,謂國家行且平定,中原必將審音協律,以諧神人。受詔典領之臣,宜得此書奏之,以備東都郊廟之樂。 熹定《鐘律》、《詩樂》、《樂制》、《樂舞》等篇,匯分于所修禮書中,皆聚古樂之根源,簡約可觀。而《鐘律》分前後篇,其前篇為條凡七:一曰十二律陰陽、辰位相生次第之圖,二曰十二律寸、分、厘、毫、絲、忽之數,三曰五聲五行之象、清濁高下之次,四曰五聲相生、損益、先後之次,五曰變宮、變徽二變相生之法,六曰十二律正變、倍半之法,七曰旋宮八十四聲、六十調之圖。其後篇為條凡六:一曰明五聲之義,二曰明十二律之義,三曰律寸舊法,四曰律寸新法,五曰黃鐘分寸數法,六曰黃鐘生十一律數。大率采元定所著,更互演繹,尤為明邃。其《樂制》匯于王朝禮,其《樂舞》匯於祭禮,上下千載,旁搜遠紹,昭示前聖禮樂之非迂,而將期古樂之複見於今,熹蓋深致意焉。其《詩樂篇》別系於後。 志第八十五樂七(樂章一) ○郊祀祈穀雩祀五方帝感生帝 建隆郊祀八曲 降神,《高安》在國南方,時維就陽。以祈帝祉,式致民康。豆籩鼎俎,金石絲簧。禮行樂奏,皇祚無疆。 皇帝升降,《隆安》步武舒遲,升壇肅祗。其容允若,於禮攸宜。 奠玉幣,《嘉安》嘉玉制幣,以通神明。神不享物,享於克誠。 奉俎,《豐安》笙鏞備樂,繭栗陳牲。乃迎芳俎,以薦高明。 酌獻,《禧安》丹雲之爵,金龍之杓。挹於尊罍,是曰清酌。 飲福,《禧安》潔茲五齊,酌彼六尊。致誠斯至,率禮彌敦。以介景福,永隆後昆。重熙累洽,帝道攸尊。 亞獻、終獻,《正安》謂天蓋高,其聽孔卑。聞樂歆德,介以福禧。 送神,《高安》倏兮而來,忽兮而回。雲馭杳邈,天門洞開。 咸平親郊八首 降神,《高安》圜丘何方?在國之陽。禮神合祭,運啟無疆。祖考來格,籩豆成行。其儀肅肅,降福穰穰。 皇帝升降,《隆安》禮備樂成,乾健天行。帝容有穆,佩玉鏘鳴。 奠玉幣,《嘉安》定位毖祀,告於神明。嘉玉量幣,享於克誠。 奉俎,《豐安》有牲斯純,有俎斯陳。進於上帝,昭報深仁。 酌獻,《禧安》大報于帝,盛德升聞。醴齊良潔,粢盛苾芬。 飲福,《禧安》祀帝圜丘,九州獻力。禮行於郊,百神受職。靈祗格思,享我明德。天鑒孔章,玄祉昭錫。 亞獻、終獻,《正安》羽籥雲罷,幹戚載揚。接神有恪,錫羨無疆。 送神,《高安》神駕來思,風舉雲飛。神馭歸止,天空露晞。 景祐親郊,三聖並侑二首 奠幣,《廣安》千齡啟運,三後在天。嘉壇並侑,億萬斯年。 酌獻,《彰安》皇基締構,帝系靈長。躬薦鬱鬯,子孫保昌。 常祀二首 太祖配位奠幣,《定安》翕受駿命,震疊群方。侑祀上帝,德厚流光。 酌獻,《英安》誕受靈符,肇基丕業。配享潔尊,永隆萬葉。 元符親郊五首余同咸平,凡闕者皆用舊詞 。 降神,《景安》六變辭同 。無為靡遠,深厚廣圻。祭神恭在,弁冕袞衣。粢盛豐美,明德馨輝。以祥以佑,非眇專祈。 升降,《乾安》罍洗、飲福並奏 。神靈擁衛,景從雲隨。玉色溫粹,天步舒遲。周旋陟降,皇心肅祗。千靈是保,百福攸宜。 退文舞、迎武舞,《正安》左手執籥,右手秉翟。進旅退旅,萬舞有奕。 徹豆,《熙安》陟彼郊丘,大祀是承。其豆孔庶,其香始升。上帝時歆,以我齊明。卒事而徹,福祿來成。 送神,《景安》馨遺八尊,器空二簋。至祝至虔,穹祗貺祉。 政和親郊三首 皇帝升降,《乾安》因山為高,爰陟其首。玉趾躩如,在帝左右。帝謂我王,予懷仁厚。眷言顧之,永綏九有。 配位酌獻,《大寧》于穆文祖,妙道九德。默契靈心,肇基王跡。啟佑後人,垂裕罔極。合食昭薦,孝思維則。 于皇順祖,積德累祥。發源深厚,不耀其光。基天明命,厥厚克昌。是孝是享,申錫無疆。 高宗建炎初,國步尚艱,乃詔有司,天帝地祗及他大祀,先以時舉。太常尋奏,近已增募樂工,幹、羽、簨、虡亦備,始循舊禮,用登歌樂舞。其祀昊天上帝。 降神用《景安》 圜鐘為宮,三奏蒐講上儀,式修毖祀。日吉辰良,禮成樂備。風馭雲旗,聿來歆止。嘉我馨德,介茲繁祉。 黃鐘為角,一奏我將我享,涓選休成。執事有恪,惟寅惟清。樂既六變,肅雍和鳴。高高在上,庶幾是聽。 太簇為徵,一奏禮崇禋祀,備物薦誠。昭格穹昊,明德惟馨。風馬雲車,肸蚃居歆。申錫無疆,齎我思成。 姑洗為羽,一奏惟天為大,物始攸資。恭承禋祀,以報以祈。神不可度,日監在茲。有馨明德,庶其格思。 皇帝盥洗,《正安》靈承上帝,厲意專精。設洗于阼,罍水以清。盥以致潔,感通神明。無遠弗屆,其饗茲誠。 升壇,《正安》皇矣上帝,神格無方!一陽肇複,典祀有常。豆登豐潔,薦德馨香。棐忱居歆,降福穰穰。 上帝位奠玉幣,《嘉安》治極發聞,不瑕有芬。嘉玉陳幣,神屆欣欣。誠心昭著,欽恭無文。以安以侑,篤祜何垠。 太祖位奠幣,《安定》茫茫蒼穹,孰知其紀!精意潛通,雖遠而邇。量幣薦誠,有實斯篚。睠然顧之,永錫繁祉。 皇帝還位,《正安》典祀有常,昭事上帝。奉以告虔,逮迄奠幣。鐘鼓既設,禮儀既備。神之格思,恭承貺賜。 捧俎,《豐安》祀事孔明,禮文惟楙。爰潔犧牲,載登俎豆。或肆或將,無聲無臭,精祲潛通,永綏我後。 上帝酌獻,《嘉安》氣萌黃鐘,萬物資始。欽若高穹,吉蠲時祀。神筴泰元,增授無已。群生熙熙,函蒙繁祉。 太祖位酌獻,《英安》赫赫翼祖,受命於天。德邁三代,威加八埏。陟配上帝,明禋告虔。流光垂裕,于萬斯年。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大德曰生,陰陽寒暑。樂舞形容,幹戚籥羽。一弛一張,退旅進旅。神安樂之,祉錫綿宇。 亞、終獻,《文安》惟聖普臨,順皇之德。典禮有彝,享祀不忒。籩豆靜嘉,降登肹飭。神具醉止,景貺鹹集。 徹豆,《肅安》內心齊誠,外物蠲潔。神來迪嘗,俎豆既徹。燕及群生,靡或夭閼。降福穰穰,時萬時億。 送神,《景安》於赫上帝,乘龍禦天。惟聖克事,明饗斯虔。薦豆雲徹,靈猋且旋。載錫休祉,其惟有年。 望燎,《正安》靈承上帝,精意感通。馨香旁達,粢盛既豐。登降有儀,祀備樂終。神之聽之,福祿來崇。 紹興十三年,初舉郊祀,命學士院制宮廟朝獻及圜壇行禮、登門肆赦樂章,凡五十有八。至二十八年,以臣僚有請改定,於是禦制樂章十有三及徽宗元禦制仁宗廟樂章一,共十有四篇。余則分命大臣與兩制儒館之士,一新撰述,並懿節別廟樂曲凡七十有四,俱匯見焉。其祀圜丘。 皇帝入中壝,《乾安》 帝出於震,巽惟齊明。律曰姑洗,以示潔清。 我交於神,蠲意必精,既盥而往,祈鑒斯誠。 降神,《景安》 陽動黃宮,日旋南極。天門蕩蕩,百神受職。 爰熙紫壇,熉黃殊色。神哉沛來,蓋親有德。 盥洗,《乾安》 帝顧明德,監於克誠。齊戒滌濯,式示潔清。 郊丘合祛,享意必精。既盥而薦,熙事備成。 升壇,《乾安》 帝監崇壇,媼神其從。稽古合祛,並侑神宗。 升階奠玉,誠意感通。貺施鼎來,受福無窮。 昊天上帝位奠玉幣,《嘉安》禦制 上穹昊天,日星垂曜。照臨下土,王國是保。 維玉與帛,寅恭昭報。永左右之,欽若至道。 皇地祗位奠玉幣,《嘉安》禦制 至哉坤厚,隤然止靜。柔載動植,資始成性。 玉光幣色,璨若其映。式恭禋祀,有邦之慶。 太祖皇帝位尊幣,《廣安》禦制 明明翼祖,並侑泰壇。肇造綿宇,王業孔艱。 表正封略,上際下蟠。躬以大報,亦止於燔。 太宗皇帝位奠玉幣,《化安》禦制。 赫赫巍巍,及時純熙。昊天成命,後則受之。 登邁邃古,光被聲詩。有幣陟配,孫謀所貽。 降壇,《乾安》 躬展盛儀,天步逡巡。樂備禮交,嘉玉既陳。 神方安坐,薦祉紛綸。陟降有容,皇心載勤。 還位,《乾安》 克昭王業,命成昊天。泰畤禋燎,八陛惟圜。 肅然威儀,登降周旋。是謂精享,神監吉蠲。 奉俎,《豐安》 至大惟天,雲何稱德!展誠致薦,牲用博碩。 誠以牲寓,帝由誠格。居歆降祥,時萬時億。 再詣盥洗,《乾安》 帝出於震,巽惟潔齊。神明其德,乃稱禋柴。 惟茲吉蠲,昭事聿懷。重盥而祀,敷錫孔皆。 再升壇與初升同,惟易奠玉作奠酌。 昊天上帝位酌獻,《禧安》禦制 謁款壇陛,祗祀泰禋。丘圜自然,可格至神。 桂尊登酌,嘉薦方新。靡福菲眇,敷佑下民。 皇地祗位酌獻,《光安》禦制 厚德光大,承元之明。茲潛莩吹,升於昭清。 冰天桂海,咸資化成。恭酌彝醪,報本惟精。 太祖皇帝位酌獻,《彰安》禦制 于赫皇祖,創業立極。肅肅靈命,蕩蕩休德。 嘉觴精潔,雅奏金石。丕顯神謨,惟後之則。 太宗皇帝位酌獻,《韶安》禦制 丕鑠帝宗,複受天命。群陰猶黷,一戎大定。 奠鬯斯馨,功歌在詠。佑啟後人,文軌蚤正。 還位,《乾安》 肆類上帝,懷柔百神。稾秸既設,珪幣既陳。 精誠潛交,已事而竣。佑我億載,基圖日新。 入小次,《乾安》 恭展美報,聿修上儀。禮樂和節,登降適宜。 德焉斯親,神靡不娭。海內承福,式固邦基。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泰元尊臨,富媼繁祉。於皇祖宗,既昭格止。 奏舞象功,靈其有喜。永言孝思,盡善盡美。 亞獻,《正安》 陽丘其高,神祗並位。即奠厥玉,既奉厥醴。 亦有嘉德,克相毖祀。旨酒載爵,以成熙事終獻同,止易再酌為三酌 。 出小次位,《乾安》 爰熙紫壇,天地並貺。來燕來甯,畢陳鬱鬯。 承神至尊,精意所鄉。告靈饗奠,祉福其暢。 詣飲福位,《乾安》 帝臨崇壇,媼神其從。祖宗並歆,福祿攸同。 兵寢刑措,時和歲豐。其膺受之,將施無窮降壇同,止易「將」作「以」。 飲福,《禧安》 八音克諧,降神出祗。風馬雲車,陟降在茲。 錫我純嘏,我應受之。一人有慶,燕及群黎。 還位,《乾安》 帝出於震,孝奏上儀。燔燎膻薌,神徠燕娭。 肅若舊典,罔或不祗。既右饗之,翕受蕃厘。 徹豆,《熙安》 燎薌既升,焫膋以潔。于豆於登,焄紐蒿有飶。 紫幄熉黃,神其安悅。將以慶成,薄言盍徹。 送神,《景安》 九霄眇邈,神不可求。何以降之?監德之修。 三獻備成,神不可留。何以送之?保天之休。 望燎,《乾安》 謂天蓋高,陽噓而生。日月列宿,皆天之神。 肆求厥類,與陽俱升。視燎於壇,以終其勤。 望瘞,《乾安》 謂地蓋厚,陰翕而成。社稷群望,皆地之靈。 肆求厥類,與陰俱凝。視瘞於坎,以終其勤。 還大次,《乾安》 舞具八佾,樂備六成。大矣孝熙,厲意專精。 已事而竣,回軫還衡。我應受之,以莫不增。 還內,《采茨》 五輅鳴鑾,八神警蹕。天官景從,莫不祗栗。 祲威盛容,昭哉祖述。祚我無疆,葉氣充溢。 甯宗郊祀二十九首 皇帝入中壝,《乾安》 合祀丘澤,登侑祖宗。顧諟惟精,靈承惟恭。 有嚴皇儀,有莊帝容。監於克誠,肅肅雍雍。 降神,《景安》 圜鐘為宮 天門蕩蕩,雲車陰陰。百神鹹秩,三靈顧歆。 神哉來娭,神哉溥臨。饗時宋德,翼翼小心。 黃鐘為角 華蓋既動,紫微洞開。星樞周旋,日車徘徊。 靈兮顧佑,靈兮沛來。載燕載娭,式時壇垓。 太簇為徵 泰尊媼厘,祖功宗德。辰躔陪營,嶽瀆受職。 神哉來下,神哉來格。饗德惟馨,留虞嘉席。 姑洗為羽 金石宣昭,羽旄紛綸。潔火夕照,明水夜陳。 娭哉惟靈,娭哉惟神。風馬招搖,惟德之親。 皇帝盥洗,《乾安》 皇帝儉勤,盥用陶瓦。禮神頌祗,奠幣獻斝。 月鑒陰肅,醴液融冶。挹彼注茲,禮無違者。 升壇,《乾安》 崇台穹窿,高靈下墮。慶陰仿佛,從坐嶪峨。 宵升于丘,時通權火。維天之命,百祿是荷。 降壇 帝饗於郊,一精二純。紫觚陟降,嘉玉妥陳。 神方留娭,瑞貺紛綸。申錫無疆,螽斯振振。 還位 肅肅禮度,鋗々宮奏。天行徐謐,皇儀昭懋。 光連重璧,物備簋豆。於皇以饗,無聲無臭。 尚書奉俎 列俎孔陳,嘉籩維實。鼎煁陽燧,玉流星液。 我牲既碩,我薦既苾。神監下昭,安坐翔吉。 再詣盥洗 帝澄初觴,禮嚴再盥。精明顯昭,齊顒洞貫。 靈娭留俞,神光炳煥。我宋受福,永壽于萬。 再升壇 紫壇嶽立,神光夜燭。有儼旒采,有鸞佩玉。 霄垠顧佑,祖宗熙穆。對越不忘,俾爾戩穀。 降壇,《乾安》 天容澄謐,景氣晏和。瓚斝薦醇,鋗璆葉歌。 帝降庭止,夜其如何?神助之休,宜爾眾多。 還位,《乾安》 甘露流英,卿雲舒采。靈俞有喜,神光晻暖。 穆穆來蒞,洋洋如在。帝用居歆,澤及四海。 入小次,《乾安》 聽惟饗德,監惟棐忱。顧諟思明,靈承思欽。 永言端蒞,肅對下臨。上帝是皇,毋貳爾心。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羽籥陳容,幹戚按節。德閑而泰,功勞而決。 虞我神祇,揚我謨烈。盡美盡善,福流有截。 亞獻,《正安》 帝臨中壇,神從八陛。花玉展瑞,明馨薦醴。 亦有嘉德,克相盛禮。獻茲重觴,降福彌彌。 終獻,《正安》 敬事天地,升侑祖宗。陳盥於三,介觴之重。 秉德翼翼,有來雍雍。相予祀事,福嘏日溶。 出小次,《乾安》 孝奏展成,熙儀畢薦。光流桂俎,祥衍椒奠。 風管晨凝,雲容天轉。拜貺於郊,右序詒燕。 詣飲福位,《乾安》 所饗惟清,所欽惟馨。靈喜留俞,天景窈冥。 福祿來成,福祿來寧。皇用時斂,壽我慈庭。 飲福,《禧安》,?/font> 瓚斝觩,觥罍氤氳。有醴惟香,有酒惟欣。 肸蚃豐融,懿懿芬芬。我龍受之,如川如雲。 降壇,《乾安》 天錫多祉,皇受五福。言瞻瑤壇,迄奉瑄玉。 昭星炳燿,元氣回復。帝儀載旋,有嘉穆穆。 還位,《乾安》 璿圖天深,鼎文日輝。慶流皇家,象炳紫微。 乾回冕旒,雲煥袞衣。何千萬年,式於九圍。 尚書徹豆,《熙安》 蘭豆既升,簠簋既登。禮備俎實,饗貴牲烝。 時乃告徹,器用畢興。祚我皇基,介福是膺。 送神,《景安》 神輔有德,來燕來娭。禮薦熙成,三靈逆厘。 神饗有道,言旋言歸。福祉咸蒙,百世本支。 詣望燎位,《乾安》 莫神乎天,陽噓而生。日月星辰,皆乾之精。 肆求厥類,與陽俱升。眡燎于壇,展也大成。 詣望瘞位,《乾安》 地載萬物,陰翕而成。山嶽河瀆,皆坤之靈。 克肖其象,與陰俱凝。眡瘞於坎,思求厥成。 還大次,《乾安》 福方流胙,祈方欽柴。鹵簿載肅,球架允諧。 帝祉具臨,皇靈允懷。遄禦於次,降福孔皆。 還內,《乾安》 八福呵蹕,千官景從。回軫還衡,昆威盛容。 妥飾芝鳳,禦朝雲龍。歸壽慈闈,敷時民雍。 景祐上辛祈谷,仁宗禦制二首 太宗配位奠幣,《仁安》 天祚有開,文德來遠。祈彀日辛,侑神禮展。 酌獻,《紹安》 于穆神宗,惟皇永命。薦醴六尊,聲歌千詠。 紹興祈穀三首 降神、盥洗、升壇、還位及上帝奠玉幣、奉俎,並同圜丘。 太宗位奠幣,《宗安》 于穆思文,克配上帝。涓選休成,遵揚嚴衛。 祗薦明誠,肅陳量幣。享茲吉蠲,申錫來裔。 上帝位酌獻,《嘉安》 三陽肇新,萬物資始。精誠祈天,其聽斯邇。 願均雨暘,田疇之喜。如坻如京,以備百禮。 太宗位酌獻,《德安》 天錫勇智,允惟太宗。功隆德盛,與帝比崇。 禮嚴陟配,誠達精衷。尚其錫祉,歲以屢豐。 孟夏雩祀,仁宗禦制二 太祖配坐奠幣,《獻安》 昊天蓋高,祀事為大。嚴配皇靈,億福來介。 酌獻,《感安》 龍見而雩,神之來格。犧象精良,威靈赫奕。 紹興雩祀一首 上帝位酌獻,《嘉安》 蒼蒼昊穹,覆臨下土。欽惟歲事,民所依怙。 爰竭精虔,禮典斯舉。甘澤以時,介我稷黍。 冬至、孟春、孟夏、季秋四祀,上公攝事七首 降神,《景安》二章 天何言哉,至清而健!默定幽贊,降祥福善。 夙設圜壇,恭陳嘉薦。貞馭下臨,儲休錫羨。 生物之祖,興益之宗。于國之陽,以禋昊穹。 六變降神,于論鼓鐘。親德享道,錫羨無窮。 太尉行,《正安》 禮經之重,祭典為宗。上公攝事,登降彌恭。 庶品豐潔,令儀肅雍。百神萃止,惟吉之從。 司徒奉俎,《豐安》 禮崇禋祀,神鑒孔明。牲牷博腯,以炰以烹。 馨香蠲潔,品物惟精。錫以純嘏,享茲至誠。 飲福,《廣安》 簠簋既陳,吉蠲登薦。洗心防邪,肅祗祭典。 陟降惟寅,籩豆有踐。百福鹹宜,淳耀丕顯。 亞、終獻,《文安》 秩秩禮文,肅肅嚴祀。仰洽神休,式協民紀。 灌獻有容,敘其俎簋。明德惟馨,以介丕祉。 送神,《景安》 帝臨中壇,肅恭禋祀。靈景舒光,飛龍旋軌。 送神有章,神心具醉。輔德惟仁,永錫元祉。 景德以後祀五方帝十六首 青帝降神,《高安》六變 四序伊始,三陽肇新。氣迎東郊,蟄戶鹹春。 功宣播殖,澤被生民。祝史正辭,昭事惟寅。 奠玉幣、酌獻,並用《嘉安》 條風始至,盛德在木。平秩東作,種獻穜穋。 律應青陽,氣和玉燭。惠彼兆民,以介景福。 送神,《高安》 備物致用,薦羞神明。禮成樂舉,克享克禋。 酌獻,《祐安》 條風斯應,候曆維新。陽和啟蟄,呂物皆春。 篪簧協奏,簠簋畢陳。精羞豐薦,景福攸臻。 赤帝降神,《高安》 長嬴戒序,候正南訛。功資蕃育,氣應清和。 鼎實嘉俎,樂備登歌。神其來享,降福孔多。 奠玉幣、酌獻,《嘉安》景祐用《祐安》,辭亦不同 象分離位,德配炎精。景風協律,化神含生。 百嘉茂育,乃順高明。神無常享,享於克誠。 送神,《高安》 籩豆有踐,黍稷惟馨。禮終三獻,神歸杳冥。 黃帝降神,《高安》 坤輿厚載,黃裳元吉。宅中居正,含章抱質。 分王四季,其功靡秩。育此群生,首茲六律。 奠玉幣、酌獻,《嘉安》景祐用《祐安》,辭亦不同 中央定位,厚德惟新。五行攸正,四氣爰均。 笙鏞以間,簠簋斯陳。為民祈福,肅奉明禋。 送神,《高安》 土德居中,方輿配位。樂以送神,式申昭事。 白帝降神,《高安》 西顥騰晶,天地始肅。盛德在金,百嘉茂育, 彍弩射牲,築場登穀。明靈格思,旌罕紛屬。 尊玉幣、酌獻,《嘉安》景祐用《祐安》,辭亦不同 博碩肥腯,以炰以烹。嘉栗旨酒,有彌斯盈。 肴核惟旅,肅肅烝烝。吉蠲備物,享於克誠。 送神,《高安》 飆輪戾止,景燭靈壇。金奏繹如,白露漙漙。 黑帝降神,《高安》 隆冬戒序,歲曆順成。一人有慶,萬物由庚。 有旨斯酒,有碩斯牲。報功崇德,正直聰明。 奠玉幣、酌獻,《嘉安》景祐用《祐安》,辭亦不同 大儀斡運,星紀環周。三時不害,黍稷盈疇。 克誠致享,品物鹹羞。禮成樂變,錫祚貽休。 送神,《高安》 管磬鹹和,禮獻斯畢。靈歟言旋,神降之吉。 紹興以後祀五方帝六十首 青帝降神,《高安》 圜鐘宮三奏 于神何司,而德於木?肅然顧歆,則我斯福。 我祀孔時,我心載祗。匪我之私,神來不來。 黃鐘為角,一奏 神兮焉居?神在震方。仁以為宅,秉天之陽。 神之來矣,道修以阻。望神未來,使我心苦。 太簇為徵,一奏 神在途矣,習習以風。百靈後先,敢一不恭! 奔走癘疫,祓除菑凶。顧瞻下方,逍遙從容。 姑洗羽一奏 溫然仁矣,熙然春矣。龍駕帝服,穆將臨矣。 我酒清矣,我肴烝矣。我樂備矣,我神顧矣。 升殿,《正安》 在國之東,有壇崇成。節以和樂,式降式登。 潔我珮服,璆琳鏘鳴。匪壇斯高,曷妥厥靈? 青帝奠玉幣,《嘉安》 物之熙熙,胡為其然。蒙神之休,乃敢報旃。 有邸斯珪,有量斯幣。於以奠之,格此精意。 太昊氏位尊幣,《嘉安》 卜歲之初,我迎春祗。孰克侑饗,曰古宓戲,萬世之德。 再拜稽首,敢愛斯璧。 奉俎,《豐安》 靈兮安留,煙燎既升。有碩其牲,有俎斯承。 匪牲則碩,我德惟馨。緩節安歌,庶幾是聽。 青帝酌獻,《祐安》 百末布蘭,我酒伊旨。酌以匏爵,洽我百禮。 帝居青陽,顧予嘉觴。右我天子,宜君宜王。 太昊酌獻,《祐安》 五德之王,誰實始之?功括造化,與天無期。 酌我清酤,盥獻載飭。神鑒孔饗,天子之德。 亞、終獻,《文安》 貳觴具舉,承神嘉虞。神具醉止,眷焉此都。 我歲方新,我畝伊殖。時暘時雨,繄神之力。 送神,《高安》 忽而來兮,格神鴻休。忽而往兮,神不予留。 神在天兮,福我壽我。千萬春兮,高靈下墮。 赤帝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離明禦正,德協於火。有感其生,維帝是何。 帝圖炎炎,貽福錫我。鑒於妥虔,高靈下墮。 黃鐘為角 赤精之君,位於朱明。茂育萬物,假然長嬴。 我潔我盛,我蠲我誠。神其下來,雲車是承。 太簇為徵 八卦相蕩,一氣散施。隆熾恢台,職神屍之。 肅肅飆禦,神戾於天。于昭神休,天子萬年。 姑洗為羽 燁燁其光,炳炳其靈。窅其如容,欻其如聲。 扇以景風,導以朱斿。我德匪類,神其安留。 升殿,《正安》 除地國南,有基崇祟。載陟載降,式虔式恭。 燎煙既燔,黻冕斯容。神如在焉,肆予幽通。 赤帝奠玉幣,《嘉安》 太微呈祥,炎德克彰。佑我基命,格於明昌。 一純二精,有嚴典祀。於以奠之,以介繁祉。 神農氏奠幣,《嘉安》 練以纁黃,有篚將之。肸蚃斯答,有神昭之。 維神於民,實始貨食。歸德報功,敢怠王國。 奉俎,《豐安》 有牲在滌,從以騂牡。或肆或將,有潔其俎。 神嗜飲食,飶飶芬芬。莫腆於誠,神其顧歆! 赤帝酌獻,《祐安》 四月維夏,兆於重離。帝執其衡,物無癘疵。 于皇帝功,思樂旨酒,奠爵既成,垂福則有。 神農氏酌獻,《祐安》 猗歟先農,肇茲黍稷!既殖既播,有此粒食。 秬鬯潔清,彝樽疏冪。竭我瑤斝,莫報嘉績。 亞、終獻,《文安》 盥爵奠斝,載虔載恭。籩豆靜嘉,于樂鼓鐘。 禮備三獻,神具醉止。孰顯神德?揚光紛委。 送神,《高安》 神來何從?馺然靈風。神去何之?杳然幽蹤。 伊神去來,霧散雲烝。獨遺休祥,山崇川增。 黃帝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維帝奠位,乃咸于時。孰主張是,而樞紐之? 穀我腹我,比予于兒。告我冠服,迨其委蛇。 黃鐘角 蓀無不在,日輿我居。孰不可來?肸蚃斯須。 象服龍駕,淵淵鼓桴。蓀不汝多,多汝意孚。 太簇徵 樂哉帝居,逝留無常!爾信我宅,爾中我鄉。 乃眷茲土,于赫君王。翩然下來,去未遽央。 姑洗羽 澹兮撫琴,啾兮吹笙。神之未來,肅穆以聽。 繽紛羽旄,姣服在中。神既來止,亦無惰容。 升殿,《正安》 民生地中,動作食息。輿我周旋,莫匪爾極。 捕鰈東海,搴茅南山。彼勞如何,矧升降間! 黃帝奠玉幣,《嘉安》 萬櫝之寶,一絇之絲。孕之育之,誰為此施? 歸之後神,神曰何為?不宰之功,蕩然四垂。 有熊氏位奠幣,《嘉安》 維有熊氏,以土勝王。其後皆沿,茲德用壯。 黼黻幅舄,裳衣是創。幣之元纁,對此昭亮。 奉俎,《豐安》 王曰欽哉,無愛斯牲!登我元祀,亦有皇靈。 以將以享,或剝或烹。大夫之俎,天子之誠。 黃帝酌獻,《祐安》 黍以為翁,鬱以為婦。以侑元功,以酌大鬥。 伊誰歆之?皇皇帝后。伊誰嘏之?天子萬壽。 有熊氏酌獻,《祐安》 昔在綿邈,有人公孫。登政撫辰,節用良勤。 所蓄既大,所行宜遠。載其華樽,從以簫管。 亞、終獻,《文安》 羽觴更陳,厥味清涼。飲之不煩,又有蔗漿。 夜未艾止,明星浮浮。願言妥靈,靈兮淹留。 送神,《高安》 靈不肯留,沛兮將歸。玉節猋逝,翠旗並馳。 顧瞻佇立,悵然佳期。蹇千萬年,無斁人斯。 白帝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白藏啟序,庶匯向成。有嚴禋祀,用答幽靈。 風馬雲車,來燕來寧。洋洋在上,休福是承。 黃鐘角 素精肇節,金行固藏。氣沖炎伏,明河翻霜。 功收有年,禮薦有章。祗越眇冥,鴻基永昌。 太簇徵 昊天之氣,揫斂萬匯。涓日潔齊,有嚴厥祀。 有牲維肥,有酒維旨。神之燕娭,錫茲福祉。 姑洗羽 執矩斯兌,實惟素靈。受職儲休,萬寶以成。 饗於西郊,奠玉陳牲。侑以雅樂,來歆克誠。 升殿,《正安》 素猋諧律,西顥墮靈。肇複元祀,晨煬肅清。 下土層陔,嘉薦芳馨。以禦蕃祉,介我西成。 白帝奠玉幣,《嘉安》 惟時素秋,肇舉元祀。禮備樂作,降登有數。 洋洋在上,神既來止。神之格思,錫我繁祉。 少昊氏位奠幣,《嘉安》 西顥肅清,群生茂遂。有嚴報典,孔明祀事。 珪幣告虔,神靈燕喜。齎我豐年,以錫民祉。 奉俎,《豐安》 洽禮既陳,諧音具舉。有滌斯牲,孔碩為俎。 維帝居歆,介我稷黍。樂哉有秋,繄神之祜! 白帝酌獻,《祐安》 徂商肇祀,靈蓋孔饗。恭承嘉禧,湛澹秬鬯。 監此馨香,靈其安留。疇惠下民,匪靈之休。 少昊氏位酌獻,《祐安》 沆碭西顥,功載萬世。乘金宅兌,侑我明祀。 嘉觴布蘭,牲玉潔精。神之燕虞,肅用有成。 亞、終獻,《文安》 肅成萬物,泬寥其秋。惟茲祀事,戾止靈斿。 酌獻具舉。典禮是求。冀福斯民,黍稷盈疇。 送神,《高安》 沆碭白藏,順成萬寶。有來德馨,於昭神妥。 露華晨晞,飆馭聿還。介我嗣歲,澤均幅員。 黑帝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吉日壬癸,律中應鐘。國有故常,北郊迎冬。 乃蕆祀事,必祗必恭。明默雖異,感而遂通。 黃鐘為角 良月盈數,四氣推遷。帝於是時,典司其權。 高靈下墮,降祉幅員。神之聽之,祀事罔愆。 太簇為徵 北方之神,執權司冬。三時務農,於焉告功。 禮備樂作,歸功於神。風馬來遊,永錫斯民。 姑洗為羽 天地閉塞,盛德在水。黑精之君,降福羨祉。 洋洋在上,若或見之。齊莊承祀,其敢斁思。 升殿,《正安》 昧爽昭事,煌煌露光。滌溉蠲潔,容儀肅莊。 牲肥酒旨,薦此芬芳。降陟有序,禮無越常。 黑帝奠玉幣,《嘉安》 晨曦未升,天宇肅穆。祗若元祀,將以幣玉。 神之格思,三獻茅縮。明靈懌豫,下土是福。 高陽氏位奠幣,《嘉安》 飆馭雲蓋,神之顧歆。丕昭禮容,發揚樂音。 祀事既舉,仰當神心。申以嘉幣,式薦誠諶。 奉俎,《豐安》 辰牡孔碩,奉牲以告。秘祝非祈,豐年宜報。 至意昭徹,交乎神明。降福穰穰,用燕群生。 黑帝酌獻,《祐安》 赫赫神游,周流八極。德馨上聞,於焉來格。 不腆酒醴,用伸悃愊。神其歆之!民用響德。 高陽氏酌獻,《祐安》 十月納禾,民務藏蓋。不有神休,民罔攸賴。 孟冬之吉,禮行不昧。神降百祥,昭著蓍蔡。 亞、終獻,《文安》 萬匯揫斂,時惟冬序。蠢爾黎氓,人此室處。 酌獻告神,禮以時舉。賴此陰騭,民有所怙。 送神,《高安》 神之戾止,天門夜開。禮備告成,雲軿亟回。 旗纛晻靄,萬靈喧豗。獨遺祉福,用澤九垓。 乾德以後祀感生帝十首 降神,《大安》 和均玉管,政協璿衡。四序資始,萬物含生。 皇猷允洽,至德惟明。為民祈福,克致精誠。 太保行,《保安》 衣冠儼若,步武有容。公卿濟濟,率禮惟恭。 罍洗,《正安》 昊天降康,雲何以報?斯謀斯惟,雍雍灌鬯。 身之潔兮,神斯來止。神之享兮,民斯福矣。 奠玉幣,《慶安》 籩豆有踐,玉帛斯陳。神無常享,享於精純。 奉俎,《咸安》 俎實具列,明德惟馨。肅容祗薦,神其降靈。 酌獻,《崇安》 樂調鳳律,酒浥犧尊。至靈斯禦,盛德彌敦。 飲福,《廣安》 三陽戒律,萬匯騰精。既蘇昆蟲,畢達勾萌。 具陳犧象,式薦誠明。錫以蕃祉,永保咸平。 亞、終獻,《文安》 大君有命,祀典咸修。薦獻式敘,淑慎優柔。 徹豆,《肅安》以下二首政和中制 奉承明祀,惟羊惟牛。卬盛于豆,備陳庶羞。 鐘鼓喤々,神具醉止。其徹嘉籩,永綏福祉。 送神,《普安》 既臨下土,複歸於天。神之報貺,受福無邊。 景祐祀感生帝二首 宣祖配位奠幣,《皇安》 浚發長源,粵惟始祖。五運協圖,萬靈來護。 酌獻,《肅安》 龍德而隱,源流則長。宜乎億祀,侑享彌昌。 元符祀感生帝五首 降神,《大安》六變 二儀交泰,七政順行。四序資始,萬物含生。 皇朝創業,盛德致平。為民祈福,潔此精誠。 初獻升降,《保安》 冕旒儼若,步武有容。公卿濟濟,《韶》、《濩》邕邕。 帝位酌獻樂和鳳律,酒奠犧尊。神明斯享,禮盛難論。 亞、終獻,《文安》 大君有命,闕典咸修。帝歆明祀,佑聖千秋。 送神,《普安》 俯臨下土,回復上天。觸類而長,荷福無邊。 帝位奠玉幣同前《慶安》,禧祖奠幣同景祐《皇安》,酌獻同景祐宣祖《肅安》,奉俎同熙甯《咸安》。 紹興以後祀感生帝十六首 降神,《大安》 圜鐘為宮 炎精之神,飛軿碧落。駕以浮雲,丹書赤雀。 禮備豆籩,樂諧簫勺。神具醉止,佑我景鑠。 黃鐘為角 宋德惟火,神實司之。上儀申蕆,迎方重離。 瑤幣告潔,秀華金支。啾啾神龍,來介繁禧。 太簇為徵 于物司火,于方峙南。璿霄來下,羽衛毿毿。 祠官祝厘,聊珮合簪。本支有衍,則百斯男。 姑洗為羽 惟神之安,方解羽鑾。赤旂霞曳,從以炎官。 居歆嘉薦,肸蚃靈壇。神之格矣,民訖多盤。 盥洗,《保安》 沖牙鏘鳴,肅容專精。交神之義,罔敢弗誠。 設洗於阼,罍水惟清。盥以致潔,感通神明。 升殿,《保安》 三陽交泰,日新惟良。大建厥祀,茲報興王。 禮嚴陟降,德薦馨香。聿懷嘉慶,降福穰穰。 感生帝位奠玉幣,《光安》 肅肅嚴祀,神幽必聞。騁駕臨饗,將歆飶芬。 嘉玉陳幣,欽恭無文。永綏多祜,國祚何垠。 僖祖位奠幣,《皇安》 于穆文獻,景炎發祥。啟茲皇運,垂慶無疆。 篚幣有陳,式昭肅莊。神之格思,如在洋洋。 奉俎,《咸安》 籩豆大房,秩秩在列。奉牲以告,既全既潔。 樂均無爽,牲醴攸設。神兮燕娭。霓旌孑孑。 感生帝位酌獻,《崇安》 盛德在火,相我炎祚。典祀有常,牲玉維具。 風馬雲車,翩翩來顧。式蕃帝祉,後昆有裕。 僖祖位酌獻,《肅安》 皇矣文獻,開國有先。德配感生,對越在天。 練日得辛,來止靈壇。神其錫羨,瑞應猗蘭。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苾苾芬芬,神具醉止。笙磬鏗鏘,乾旄旖旎。 鬷假無言,神靈惟喜。申錫蕃釐,暨我孫子。 亞、終獻,《文安》 偉炎厥初,緣感而系。慶衍式崇,昭融有契。 樂功既諧,觴獻斯繼。歆類不違,克昌百世。 徹豆,《肅安》 潔陳斯備,昭格惟禋。神歆以飫,宰徹其餕。 清歌振曉,葉氣流春。永錫祚嗣,以渥烝民。 送神,《大安》 豐祀孔飾,肅來自天。蘭尊既徹,飆馭載遄。 騎雲縹緲,聆樂流連。惟邁惟顧,降福綿綿。 望燎,《普安》 禮文既洽,熏燎聿升。嘉氣四塞,丹誠上騰。 惟類之應,惟福之興。永熾天統,億載靈承。 志第八十六樂八(樂章二) ○明堂大饗皇地祇神州地祇朝日夕月高禖九宮貴神 景祐大享明堂二首 真宗配位奠幣,《誠安》 思文聖考,對越在天。侑神作主,奉幣申虔。 酌獻,《德安》 偃革興文,封巒考瑞。威烈巍巍,允膺宗祀。 皇祐親享明堂六首 降神,《誠安》 維聖享帝,維孝嚴親。肇圖世室,躬展精禋。 鏞鼓既設,籩豆既陳。至誠攸感,保格上神。 奠玉幣,《鎮安》 乾亨坤慶育函生,路寢明堂致潔誠。玉帛非馨期感格,降康億載保登平。 酌獻,《慶安》 肅肅路寢,相維明堂。二儀鑒止,三聖侑旁。 靈期合,祠節齊莊。至誠並貺,降福無疆。 三聖配位奠幣,《信安》 祖功宗德啟隆熙,嚴配交修太室祠。圭幣薦誠知顧享,木支錫羨固邦基。 酌獻《孝安》 藝祖造邦,二宗紹德。肅雍孝享,登配圜極。 先訓有開,菲躬何力!歆馨錫羨,保民麗億。 送神,《誠安》 我將我享,辟公顯助。獻終豆徹,禮成樂具。 飾駕上游,升煙高騖。神保聿歸,介茲景祚。 嘉祐親享明堂二首 降神,《誠安》 燁燁房、心,下照重屋。我嚴帝親,匪配之瀆。 西顥沆碭,夕景已肅。靈其來娭,嘉薦芳鬱。 送神,《誠安》 明明合宮,莫尊享帝。禮樂熙成,精與神契。 桂尊初闌,羽駕倏逝。遺我嘉祥,于顯萬世。 熙寧享明堂二首 英宗奠幣,《誠安》 於皇聖考,克配上帝。永言孝思,昭薦嘉幣。 酌獻,《德安》 英聲邁古,施德在民。允秩宗祀,賓延上神。 元符親享明堂十一首 皇帝升降,《儀安》 嚴父配天,孝乎明堂。輿奠升階,降音以將。 天步有節,帝容必莊。辟公憲之,禮元不臧。 上帝位奠玉幣,《鎮安》 聖能享帝,孝克事親。于皇宗祀,盛節此陳。 何以薦虔?二精有煒。何以致祥?上天鑒止。 神宗奠幣,《信安》 合宮禮備,時維哲王。堂筵四敞,明德馨香。 聖考來格,降福穰穰。承承繼繼,萬祀其昌。 奉俎,《禧安》 奕奕明堂,天子即事。奠我聖考,配於上帝。 凡百有職,疇敢不祗!俎潔牲肥,其登有儀。 上帝位酌獻,《慶安》 惟禮不瀆,所以嚴親。惟孝不匱,所以教民。 陟配文考,享天大神。重禧累福,祚裔無垠。 配位酌獻,《德安》 隆功駿德,兩有烈光。陟配宗祀,惠我無疆。 退文舞、迎武舞,《穆安》 舞以象功,樂惟崇德。文經萬邦,武靖四國。 一張一弛,其儀不忒。神鑒孔昭,孝思維則。 亞獻,《穆安》 于昭盛禮,嚴父配天。盡物盡誠,莫匪吉蠲。 重觴既薦,九奏相宣。神介景福,億萬斯年。 飲福,《胙安》 莫尊乎天,莫親乎父。既享既侑,誠申禮舉。 戛擊堂上,八音始具。天子億齡,飲神之胙。 徹豆,《欽安》 穆穆在堂,肅肅在庭。於顯辟公,來相思成。 神既歆止,有聞無聲。錫我休嘉,燕及群生。 歸大次,《憩安》 有奕明堂,萬方時會。宗子聖考,作帝之配。 樂酌虞典,禮從周志。釐事即成,於皇來暨。 大觀宗祀明堂五首 奠玉幣,《鎮安》 交於神明,內心為貴。外致其文,亦效精意。 嘉玉既陳,將以量幣。肅肅邕邕。惟帝之對。 有邦事神,享帝為尊。內心致德,外示彌文。 嘉玉效珍,薦以量幣。恭欽伊何?惟以宗祀。 配位奠幣,《信安》 肇祀明堂,告成大報。顒顒祗祗,率見昭考。 涓選休辰,齊明朝夕。于惟皇王,孝思罔極。 酌獻,《孝安》 若昔大猷,孝思維則。永言孝思,丕承其德。 於昭明威,侑於上帝。齎我思成,永綏福祉。 配位酌獻,《大明》 於昭皇考,大明體神。憲章文思,宜民宜人。 嚴父之道,陟配於天。躬行孝告,有孚於先。 紹興親享明堂二十六首 皇帝入門,《儀安》 惟我有宋,昊天子之。三年蔔祀,百世承基。 施及沖眇,奉牲以祠。敢忘齋栗,偏舉上儀。 升堂,《儀安》 於赫明堂,肇稱禋祀。祖宗來游,亦侑於帝。 九州駿奔,百辟鹹事。斂時純休,錫我萬世。 降神,《誠安》 噫神何親?惟德是輔。玉牲具陳,誠則來顧。 我開明堂,遵國之故。尚蒙居歆,以篤宗祜。 盥洗,《儀安》 肇開九筵,維古之仿。皇皇大神,來顧來享。 庶儀交修,百避顯相。微誠自中,交際天壤。 上帝位奠玉幣,《鎮安》 皇皇後帝,周覽四方。眷我前烈,燕娭此堂。 金支秀髮,黼帳高張。世歆明祀,曰宋是常。 皇地祗位奠玉幣,《嘉安》 至哉坤元,持載萬物!繼天神聖,觀世治忽。 頌祗之堂,薦以圭黻。孰為邦休,四海無拂? 太祖位奠幣,《廣安》 推尊太元,重屋為盛。誰其配之?我祖齊聖。 開基握符,正位凝命。于萬斯年,孝孫有慶。 太宗位奠幣,《化安》 帝神來格,靡祀不從。侑坐而食,獨升祖宗。 在庭祗肅,展采錯重。三獻之禮,百年之容。 徽宗位奠幣,《泰安》 于穆帝臨,至矣元造!克配其儀,惟我文考。 仁恩廣覃,奕葉永保。宗祀惟初,以揚孝道。 皇帝還位,《儀安》 耳聽鋗玉,目瞻熉珠。樂備周奏,儀參漢圖。 神人並況,天地同符。亦既見帝,王心則愉。 尚書捧俎,《禧安》 展牲登俎,《簫韶》在庭。羞陳五室,意徹三靈。 匪物斯享,惟誠則馨。永作祭主,神其億寧。 昊天上帝位酌獻,《慶安》 日在東陸,維時上辛。肇開陽館,恭禮尊神。 蒼玉輝夜,紫煙煬晨。祖宗並配,天地同禋。 皇地祗位酌獻,《彰安》 地禩泰折,歌同我將。黝牲純潔,絲竹發揚。 博厚而久,含洪以光。扶持宗社,曰篤不忘。 太祖位酌獻,《孝安》 一德開基,百年垂統。中天禘郊,薄海朝貢。 寶龜相承,器鼎加重。澤深慶綿,帝複命宋。 太宗位酌獻,《韶安》 紹天承業,繼世立功。帷幄屢勝,車書始同。 武掃氛霧,文垂日虹。遺澤所及,孰知其終! 徽宗位酌獻,《成安》 欽惟合宮,承神至尊。祗戒專精,儼然若存。 奠茲嘉觴,茝蘭其芬。發祉隤祥,以子以孫。 皇帝還小次,《儀安》 匏尊既舉,鞂席未移。有德斯顧,靡神不娭。 物情肅穆,天宇清夷。宅中受命,永複邦基。 文舞退、武舞進,《穆安》 神之欻至,慶陰杳冥,風馬雲車,恍若有承。 備形聲容,于昭文明。庶幾嘉虞,來享來寧。 亞獻,《穆安》 四阿有嚴,神既戾止。備物雖儀,潔誠惟已。 有來振振,相我熙事。載酌陶匏,以成毖祀。 終獻,《穆安》 誠一為專,禮三而稱。孰陪邦祠?惟我同姓。 金絲屢調,圭玉交映。是謂熙成,福來神聽。 皇帝飲福,《胙安》 孰謂天遠,至誠則通。孰謂地厚,與天則同。 惠我純嘏,克成大功。握圖而治,如日之中。 徹豆,《歆安》 工祝告休,笙鏞雲闋。酒茅既除,牲俎斯徹。 幽明罔恫,中外鹹悅。禮成伊何?天地同節。 送神,《誠安》 奕奕宗祀,煌煌禮文。高靈下墮,精意升聞。 熙事既畢,忽乘青雲。敢拜明貺,永清世氛。 望燎,《儀安》 載酌載獻,以純以精。歌傳夜誦,物備秋成。 報本斯極,聽卑則明。願儲景貺,福我群生。 望瘞,《儀安》 禮協豐融,誠交仿佛。辟公受膰,宗祀臨瘞。 貽我來牟,以興嗣歲。山川出雲,天地同氣。 還大次,《憩安》 應天以實,已事而竣。氈案朝帝,竹宮拜神。 靈光下燭,協氣斯陳。福祿時萬,基圖日新。 紹興、淳熙分命館職定撰十七首 降神,《景安》 圜鐘為宮 上直房、心,時惟明堂。配天享親,宗祀有常。 盛德在金,日吉辰良。享我克誠,來格來康。 黃鐘為角 合宮盛禮,金商令時。備成熙事,蒐揚上儀。 駿奔在庭,精意肅祗。來享嘉薦,神靈燕娭。 太簇為徵 休德孔昭,靈承上帝。孝極尊親,嚴配於位。 嘉薦芬芳,禮無不備。神其格思,享茲誠至。 姑洗為羽 霜露既降,孝思奉先。陟降上帝,禮隆九筵。 有馨黍稷,有肥牲牷。神來燕娭,想像肅然。 盥洗,《正安》 禮經之重,祭典為宗。上公攝事,進退彌恭。 庶品豐潔,令儀肅雍。百祥萃止,惟吉之從。 升殿,《正安》 皇祖配帝,歲祀明堂。冕服陟降,玉佩瑲瑲。 疾徐有節,進止克莊。維時右享,日靖四方。 上帝位奠玉幣,《嘉安》 大享季秋,百執揚厲。明明太宗,赫赫上帝。 祗薦忱誠,式嚴圭幣。祚我明德,錫茲來裔。 太宗位奠幣,《宗安》 穆穆皇祖,丕昭聖功。聲律身度,樂備禮隆。 祗薦量幣,祀于合宮。玉帛萬國,驩心載同。 捧俎,《豐安》 備物昭陳,工祝告具。維羊維牛,孔碩孔庶。 有嘉維馨,加食宜飫。斂時五福,永膺豐胙。 上帝位酌獻,《嘉安》 燁彼房、心,明明有融。維聖享帝,禮行合宮。 祀事時止,粢盛潔豐。昭受申命,萬福攸同。 太宗位酌獻,《德安》 受命溥將,勳高百王。寰宇大定,聖治平康。 有嚴陟配,宗祀明堂。神保是格,申錫無疆。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溫厚嚴凝,於皇上帝。文德武功,列聖並配。 舞綴象成,肅雍進退。秉翟踆々,總幹蹈厲。 亞、終獻,《文安》 總章靈承,維國之常。禮樂宣鬯,降升齊莊。 竭誠盡志,薦茲累觴。于昭在上,申錫無疆。 徹豆,《肅安》 於皇上帝,肅然來臨。恭薦芳俎,以達高明。 烹飪既事,享於克誠。以介景福,惟德之馨。 送神,《景安》 帝在合宮,鑒觀盛禮。黍稷惟馨,神心則喜。 禮備樂成,亦既歸止。億萬斯年,以貺多祉。 高宗位奠幣,《宗安》 赫赫高廟,於堯有光。覆被萬祀,冠冕百王。 有量斯幣,蠲潔是將。在帝左右,維時降康。 酌獻,《德安》 炎運中興,蒼生載寧。九秩燕豫,三紀豐凝。 精祀上帝,陟配威靈。錫羨胙祉,萬世承承。 孝宗親享明堂樂曲並同,惟天地位奠幣、酌獻及太祖酌獻、皇帝入小次、還大次、亞獻、送神等篇,各有刪潤。又以太祖奠幣曲改名《廣安》,酌獻改名《恭安》,太宗奠幣改名《化安》,酌獻改名《英安》。 景德祀皇地祇三首 降神,《靜安》 至哉厚德,陟配天長!沈潛剛克,廣大無疆。 資生萬物,神化含章。同和八變,神靈效祥。 奠玉幣,酌獻,《嘉安》 於昭祀典,致享坤儀。備物鹹秩,柔祗格思。 功宣敏樹,日益鴻禧。持載品匯,率土攸宜。 送神,《靜安》 妙用無方,倏來忽逝。蠲潔寅恭,式終禋瘞。 景祐夏至祀皇地祇二首仁宗禦制 太祖奠幣,《恭安》 赫矣淳耀,俶載帝基!一戎以定,萬國來儀。 寅恭潔祀,博厚皇祗。威靈攸在,福祿如茨。 酌獻,《英安》 丕命惟皇,萬物鹹睹。卜年邁周,崇功冠禹。 有燁炎精,大昌聖祚。酌鬯祈年,永錫繁祜。 熙寧祀皇地祇十二首 迎神,《導安》 昭靈積厚,混混坤輿。配天作極,陰慘陽舒。 齊明薦享,百福其儲。庶幾來止,風馬雲車。 升降,《靖安》 有來穆穆,臨此方丘。其行風動,其止霆收。 躬事匪懈,豐盛潔羞。百昌鹹殖,允矣神休! 奠幣《釐安》 純誠昭融,芳美嘉薦。肅將二精,以享以奠。 休光四充,靈祗來燕。其祥伊何?永世錫羨。 太祖,《肇安》 于皇烈祖,維帝所興。光輝宗祀,如日之升。 告靈作配,孝享烝烝。錫茲祉福,百世其承。 司徒奉俎,《承安》 我修祀事,于何致誠?罔敢怠佚,視茲碩牲。 納烹薦俎,侑以和聲。格哉休應,世濟皇明。 酌獻,《和安》 猗嗟富媼,博厚含弘。發榮敷秀,動植茲豐。 爰酌茲酒,肸蚃交通。眾祥萃止,垂祐無窮。 太祖,《佑安》 光大含弘,坤元之力。海宇咸甯,烈祖之德。 作配方壇,不僭不忒。子孫其承,毋替厥則。 飲福,《禔安》 載登壇阼,載酌尊彝。牲酒嘉旨,福祿純熙。 其福維何?萬物鹹宜。其祿維何?永承神禧。 退文舞、迎武舞,《威安》 雍雍肅肅,建我采旄。舞以玉戚,不吳不敖。 其將其肆,脾臄嘉肴。何以侑樂?鐘鼓管簫。 亞、終獻,《儀安》 折俎在籩,胾羹在豆。何以酌之?酒醴是侑。 何以錫之?貽爾眉壽。何以格之?永爾康阜。 徹豆,《豐安》 曳我黼黻,履舄接武。鏘我珩璜,降升圉圉。 其將肆兮,既曰不侮。其終徹兮,恭欽惟主。 送神,《阜安》 神兮來下,享此苾芬。酌獻雍雍,執事孔勤。 神之還矣,忽乘飛雲。遺我祺祥,物象忻忻。 常祀皇地祇五首 迎神,《甯安》八變 坤元之德,光大無疆。一氣交感,百物阜昌。 吉蠲致享,精明是將。介茲景福,鼎祚靈長。 升降,《正安》 禮經之重,祭典為宗。上公攝事,登降彌恭。 庶品豐潔,令儀肅雍。百祥萃止,維吉之從。 奉俎,《豐安》 禮崇禋祀,神鑒孔明。牲牷博腯,以炰以烹。 馨香蠲潔,品物惟精。錫以純嘏,享茲至誠。 退文舞、迎武舞,《威安》 進旅退旅,載揚幹揚。不愆于儀,容服有章。 式綏式侑,神休是聽。鼓之舞之,神永安寧。 送神,《甯安》 物備百嘉,樂周八變。克誠是享,明德斯薦。 神鑒孔昭,蕃禧錫羨。回馭飄然,邈不可見。 紹興祀皇地祇十五首 迎神,《甯安》 函鐘為宮 至哉厚德,物生是資!直方維則,翕辟攸宜。 於昭祀典,致享坤儀。禮罔不答,神之格思。 太簇為角 蕆事方丘,舊典時式。至誠感神,馨非黍稷。 肸蚃來臨,鑒茲明德。永錫坤珍,時萬時億。 姑洗為徵 至哉坤元,乃順承天。厚德載物,含洪八埏。 日北多暑,祀儀吉蠲。式昭無事,敢告恭虔。 南呂為羽 蕆事方丘,情文孔時。名山大澤,侑祭無遺。 牲陳黝犢,樂備《咸池》。柔祗皆出,介我繁禧。 盥洗,《正安》 于穆盛禮,肅肅在宮。蕆事有初,直于東榮。 滌濯是謹,惟寅惟清。祗薦柔嘉,享茲克誠。 升殿,《正安》 景風應時,聿嚴毖祀。用事方丘,鏘鏘濟濟。 登降有節,三獻成禮。神其格思,錫我繁祉。 正位奠玉幣,《嘉安》 坤元博厚,對越天明。展事方澤,亶惟顧歆。 嘉玉量幣,祗薦純精。錫我繁祉,燕及函生。 太祖位奠幣,《定安》 毖祀泰折,柔祗是承。于赫藝祖,道格三靈。 式嚴配侑,厚德惟寧。爰昭薦幣,享於克誠。 捧俎,《豐安》 丕答靈貺,歲事方丘,豆登在列,鼎俎斯儔。 牲牷告具,寅畏彌周。柔祗昭格,飆至雲流。 正位酌獻,《光安》 祗事坤元,飭躬敢憚!爰潔粢盛,載嚴圭瓚。 清明內融,嘉旨外粲。介我繁釐,時億時萬。 太祖位酌獻,《英安》 皇矣藝祖,九圍是式!至哉柔祗,萬匯允殖。 保茲嘉邦,介我黍稷。酌鬯告虔,作配無極。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于穆媼神,媲德彼天。我修毖祀,以莫不虔。 肆陳時夏,幹羽相宣。靈其來遊,降福綿綿。 亞、終獻,《文安》 禮有祈報,國惟典常。籩豆豐潔,升降齊莊。 備物致志,式薦累觴。昭格來享,自天降康。 徹豆,《娛安》 承天效法,其道貴誠。牲羞黃犢,薦德之馨。 芳俎告畢,禮備樂盈。既靜既安,庶物沾生。 送神,《甯安》 至厚至深,其動也剛。精誠默通,或出其藏。 神之言歸,化斯有光。相我炎圖,萬世無疆。 宋初祀神州地祇三首 降神,《靜安》 膴々郊原,茫茫宇縣。畫野分疆,禹功疏奠。 靈祇是臻,豆籩祗薦。幽贊皇圖,視之不見。 奠玉幣,酌獻,《嘉安》 肸蚃儲靈,肅恭用幣。鏘洋導和,洪休允契。 嘉氣雲蒸,浹于華裔。式薦坤珍,聿符明世。 送神,《靜安》 獻奠雲畢,純嘏祁祁。威靈藏用,邈矣何之? 景祐孟冬祭神州地祇二首 太宗位奠幣,《化安》 削平偽邦,嗣興鴻業。禮樂交修,仁德該洽。 柔祗薦享,量幣攸攝。侑坐延靈,神休允答。 酌獻,《韶安》 有煒彌文,克隆宏構。貽此燕謀,具膺多祐。 嶰律吹莩,彝尊奠酒。佑乃沈潛,永祈豐楙。 元符祭神州地祇二首 迎神,《甯安》八變 膴々浚邦,皇天是宅。必有幽贊,聰明正直。 布列籩豆,考擊金石。中外謐寧,繄神之力。 送神,《甯安》 都邑浩穰,民物富盛。主以靈祗,昭乃丕應。 玉帛牲牷,鼓鐘筦磬。祗薦攸歆,歸於至靜。 紹興祀神州地祇十六首 迎神,《甯安》 函鐘為宮 芒芒下土,恢恢方儀。富媼統攝,潛運八維。 爰稱元祀,告備吉時。揭茲虔恭,亻愛其格思。 太簇為角 洪惟坤元,道著品物。上配紫旻,後載其德。 良月肇蕆,祭器布列。必先皇祗,以迓景福。 姑洗為徵 坱圠無垠,磅礴罔測。山盈川沖,自生自殖。 其報惟何?率禮靡忒。億萬斯年,功被無極。 南呂為羽 翕辟以時,協氣陶蒸。播之金石,鏘厥和聲。 冥冥眑々,孔享純誠。是聽是娭,邦基永寧。 盥洗,《正安》 晨煬致煙,浡然四施。飄飄風馬,仿佛來斯。 祀事維清,沃之盥之。載涓載肅,罔有愧辭。 升殿,《正安》 崇崇其壇,屹矣層級。佩約步趨,降登中節。 左瞻右睨,祥風藹集。斿旆羽紛,昭鑒翊翊。 神州地祇位奠玉幣,《嘉安》 璿璣諧序,籍斂薦嘉。昭答柔祗,迭奏雅歌。 幣琮以侑,儀腆氣和。靈其溥臨,容與燕嘉。 太示位奠幣,《嘉安》 穆穆令聞,溥博有容。澤被萬宇,靡不率從。 恭陳量幣,明薦其衷。禮亦宜之,享德攸同。 奉俎,《豐安》 肅肅嘉承,唯德其物。工祝以告,繄民之力。 神哉廣生,孔蕃且碩。奠於嘉壇,吐之則弗。 神州地祇位酌獻,《嘉安》 恭承明祀,嘉薦令芳。亦有桂酒,誠愨是將。 瑟瓚以酌,效歡厥觴。庶乎燕享,永懷不忘。 太宗位酌獻,《化安》 宗德含洪,方祗可儗。辟土開疆,八埏同軌。 是用作配,有永無紀。稞獻以享,茂格蕃祉。 文舞退、武舞進,《文安》 奕奕綴兆,《咸池》孔彰。丕闡文德,靡忘發揚。 進退有節,乃容之常。樂備爾奏,燁燁榮光。 亞、終獻,《文安》 縮酌以裸,既旨且多。三獻有序,情文愈加。 黃祗臨享,錫以休嘉。廣茲靈祲,覃及邇遐。 徹豆,《成安》 展牲告全,乃登於俎。竣事而徹,侑以樂語。 奉釐宣室,祚我神主。斂敷庶民,並受其祜。 送神,《甯安》 雲馭洋洋,既歆既顧。悠然聿歸,曷求厥路。 欽想頌堂,跛立以慕。齎我肸蚃,莫不懌豫。 望瘞,《正安》 神罔怨恫,燕其有喜。蕆事告成,爰修瘞禮。 樂闋儀備,休氣四起。尚謹不愆,念終如始。 景德朝日三首 降神,《高安》六變 陽德之母,羲禦寅賓。得天久照,首茲三辰。 正辭備物,肅肅振振。淪精降監,克享明禋。 奠玉幣酌獻,《嘉安》 醴齊良潔,有牲斯純。大采玄冕,乃昭其文。 王宮定位,粢盛苾芬。民事以敘,盛德升聞。 送神,《高安》 縣象著明,照臨下土。降福穰穰,德施周普。 夕月三首 降神,《高安》六變 凝陰稟粹,照臨八埏。麗天垂象,繼日代明。 一氣資始,四時運行。靈祗昭格,備物薦誠。 奠玉幣、酌獻,《嘉安》 夕耀乘秋,功存宇縣。金奏在縣,以時致薦。 祀事孔寅,明靈降眷。潔粢豐盛,倉箱流衍。 送神,《高安》 夙陳籩豆,潔誠致祈。垂休保佑,景祚巍巍。 大觀秋分夕月四首 降神,《高安》 至陰之精,虧而複盈。輪高仙桂,階應祥蓂。 玉兔影孤,金莖露溢。其駕星車,顧於茲夕。 奠玉幣 玉鉤初彎,冰盤乍圓。扇掩秋後,烏飛枝籩。 精凝蟾蜍,輝光嬋娟。歆於明祀,弭芳節焉。 酌獻 名稽《漢儀》,歌參唐宗。往於卿少,乘秋氣中。 周天而行,如姊之崇。可飛霞佩,下琉璃宮。 送神 四扉大開,五雲車立。霓裾娣從,風罘童執。 搖曳胥來,鏘洋爰集。歆我嚴禋,西面以揖。 紹興朝日十首 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玄鳥即至,序屬春分。朝於太陽,厥典備存。 載嚴大采,示民有尊。揚光下燭,煜龠東門。 黃鐘為角 升暉麗天,陽德之母。率無頗偏,兼燭下土。 恭事崇壇,禮樂具舉。頓禦六龍,裴回容與。 太簇為徵 周祀及闇,漢制中營。肸蚃是屆,禮神以兄。 我潔斯璧,我肥斯牲。神兮燕享,鑒觀孔明。 姑洗為羽 屹爾王宮,泛臨翊翊。惠此萬方,豈惟五色。 以修陽政,以習地德。雲景杳冥,施祥無極。 酌獻升殿,《正安》 天宇四霽,嘉壇聿崇。肅祗嚴祀,登降有容。 仰瞻曜靈,位居其中。既安既妥,沛哉豐融! 奠玉幣,《嘉安》 物之備矣,以交於神。時惟炎精,不忘顧歆。 經緯之文,璆琳之質。燦然相輝,其儀秩秩。 奉俎,《豐安》 扶桑朝暾,和氣肸飭。奉此牲牢,為俎孔碩。 芬馨進聞,介我黍稷。所將以誠,茲用享德。 酌獻,《嘉安》 匏爵斯陳,百味旨酒。勺以獻之,再拜稽首。 鐘鼓在列,靈方安留。眷然加薦,惟時之休。 亞、終獻,《文安》 禮罄沃盥,誠意肅將。包茅是縮,冀畢重觴。 煥矣情文,既具醉止。熙事備誠,靈其有喜。 送神,《禮安》 羲和駕兮,其容杲杲。將安之兮?言歸黃道。 光赫萬物,無古無今。人君之表,鹹仰照臨。 夕月十首 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金行告遒,玉律分秋。禮蕆西郊,毖祀聿修。 精意潛達,永孚於休。神之聽之,爰格飆斿。 黃鐘為角 時維秋仲,夜寂天清。實嚴姊事,用答陰靈。 壇壝斯設,黍稷惟馨。雲車來下,庶歆厥誠。 太簇為徵 溯日著明,麗天作配。潔誠以祠,禮行肅拜。 光凝冕服,氣肅環珮。庶幾昭格,祗而不懈。 姑洗為羽 穆穆流輝,太陰之精。盈虧靡忒,寒暑以均。 克禋克祀,揆日涓辰。牲碩酒旨,來燕來寧。 升殿,《正安》 猗歟崇基,右平左墄。祗率典常,屆茲秋夕。 陟降惟寅,威儀抑抑。神其鑒觀,穰簡是集。 奠玉幣,《嘉安》 少采陳儀,實曰坎祭。禮備樂舉,嚴恭將事。 於以奠之,嘉玉量幣。神兮昭受,陰騭萬匯。 奉俎,《豐安》 穀旦其差,有牲在滌。工祝致告,為俎孔碩。 肸蚃是期,祚我明德。備茲孝欽,式和民則。 酌獻,《嘉安》 白藏在序,享惟其時。躬即明壇,禮惟載祗。 斟以瑤爵,神靈燕娭。歆馨顧德,錫我蕃釐。 亞、終獻,《文安》 肅雍嚴祀,聖治昭彰。清酒既載,或肆或將。 禮匝三獻,終然允臧。神具醉止,其樂且康。 送神,《理安》 歌奏雲闋,式禮莫愆。以我齊明,罄其吉蠲。 神保聿歸,降康自天。蘿圖永固,億萬斯年。 熙甯以後祀高禖六首 降神,《高安》六變 容台講禮,禖宮立祠。司分屆後,帶韣陳儀。 嘉祥萃止,靈馭來思。皇支蕃衍,永固邦基。 升降,《正安》 郊禖之應,肇自生商。誕膺寶命,浚發其祥。 天材蕃衍,德稱君王。本支萬世,與天無疆。 奠玉幣,《嘉安》 昔帝高辛,先禖肇祀。爰揆仲陽,式祈嘉祉。 陳之犧牲,授以弓矢。敷祐皇宗,施于孫子。 酌獻,《祐安》 昭薦精衷,靈承端命。青帝顧懷,神禖儲慶。 祚以蕃昌,協于熙盛。螽斯眾多,流於雅詠。 亞、終獻,《文安》 赫赫高禖,萬世所祀。其德不回,錫茲福祉。 蕃衍椒聊,和平芣苡。傳類降康,世濟其美。 送神,《理安》 禮奠蠲衷,祭儀竣事。丕擁靈休,蕃衍皇嗣。 紹興祀高禖十首 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聿分春氣,施生在時。禖宮肇啟,精意以祠。 禮儀告備,神其格思!厥靈有赫,錫我繁釐。 黃鐘為角 眷此尊祀,實惟仲春。青圭束帛,克祀克禋。 庶蒙嘉惠,嗣續詵詵。神之降鑒,雲車來臻。 太簇為徵 猗歟禖宮,祀典所貴。粵自艱難,禮或弗備。 以迄於今,始建壇壝。願戒雲車,歆此誠意。 姑洗為羽 春氣肇分,萬類滋榮。惟此祀事,皆象發生。 求神以類,式昭至誠。庶幾來格,子孫繩繩。 升壇,《正安》 有奕禖宮,在國之南。壇壝既設,威儀孔嚴。 登祀濟濟,神兮顧瞻。佐我皇祚,宜百斯男。 奠玉幣,《嘉安》 青律載陽,有鳦頡頏。祈我繁祉,立子生商。 三牲既薦,玉帛是將。克禋克祀,有嘉其祥。 奉俎,《豐安》 祗祓禖壇,潔蠲羊豕。博碩肥腯,爰具牲醴。 執事駿奔,肅將俎幾。神其顧歆,永錫多子。 青帝位酌獻,《祐安》伏羲、高辛酌獻並同 瑞鳦至止,祀事孔時。酌以清酒,稞獻載祗。 神具醉止,介我蕃禧。乃占吉夢。維熊維羆。 亞、終獻,《文安》 中春涓吉,蕆事禖祠。禮備樂作,籩豆孔時。 貳觴畢舉,薦獻無違。庶幾神惠,祥啟熊羆。 送神,《理安》 嘉薦令芳,有嚴禋祀。神來燕娭,亦即醉止。 風馭言還,栗然欻起。以祓以除,錫我蕃祉。 景德祀九宮貴神三首 降神,《高安》 倬彼垂象,照臨下土。躔次運行,功德周普。 九宮即位,惟德是輔。神之至上,皇皇斯睹。 奠玉幣,酌獻,《嘉安》 靈禋既肅,明神既秩。在國之東,協日之吉。 升歌有儀,六變中律。懷和萬靈,降茲陰騭。 送神,《高安》 祗薦有常,惟神無方。回飆整馭,垂休降祥。 元祐祀九宮貴神二首 降神,《景安》六變 上天貴神,九宮設位。功德及物,乃秩明祀。 望拜紫壇,赫然靈氣。奠玉薦幣,歆之無愧。 送神,《景安》 天之貴神,推移九宮。厥位靡常,降康則同。 來集于壇,顧歆恪恭。歌以送之,飆靜旋穹。 紹興祀九宮貴神十首 降神,《景安》 圜鐘為宮 紫闕幽宏,惟神靈尊。輔成泰元,贊役乃坤。 曰雨曰暘,縕豫調紛。享薦隕光,蒙祉如屯。 黃鐘為角 載陽衍德,農祥孔昭。齎茲元嘏,穰穰黍苗。 象輿眇冥,金奏遠姚。無閼厥靈,丹衷匪恌。 太簇為徵 於赫九宮,天神之貴。煌煌彪列,下土是蒞。 幽贊高穹,陰騭萬類。肅若舊典,有嚴祗事。 姑洗為羽 練時吉良,聿崇明祀。粢盛潔豐,牲碩酒旨。 肅唱和聲,來燕來止。嘉承天休,齎及含齒。 初獻升壇,《正安》 於昭毖祀,周旋有容。曆階將事,趨進鞠躬。 改步如初,沒階彌恭。左墄右平,陟降雍雍。 太一位奠玉幣,《嘉安》 煌煌九宮,照臨下土。陰騭庶類,功施周普。 恪修祀典,禮備樂舉。嘉玉量幣,馨非稷黍攝提、權星、招搖、天符、青龍、咸池、太陰、天乙位樂曲並同 。 奉俎,《豐安》 靈鑒匪遠,誠心肅祗。是烝是享,俎實孔時。 禮行樂奏,肸蚃是期。雲車風馬,神其燕娭。 太一位酌獻,《嘉安》 惟天丕冒,彪列九神。財成元化,陰騭下民。 有酒斯旨,登薦苾芬。昭哉降鑒,茀祿來臻九位並同。 亞、終獻,《文安》 均調大化,陰騭下民。駿功有赫,誕舉明禋。 嘉觴中貳,執事惟寅。清明鬯矣,福祿攸臻。 送神,《景安》 薦獻有序,降登無違。禮樂備舉,昭格燕娭。 雲車縹緲,神曰還歸。報以景貺,翊我昌期。 志第八十七樂九(樂章三) ○太廟常享禘袷加上徽號郊前朝享皇后別廟 建隆以來祀享太廟一十六首 迎神,《禮安》 肅肅清廟,奉祠來詣。格思之靈,如在之祭。 克謹威儀,載嚴容衛。降福孔皆,以克永世。 皇帝行,《隆安》 工祝升階,賓屍在位。祗達孝思,允修毖祀。 顯相有儀,克恭乃事。儼恪其容,通此精意。 奠瓚用《瑞木》 木符啟瑞,著象成文。于昭大號,協應明君。 靈命有屬,鴻禧洞分。歌以升薦,休嘉洽聞。 又《馴象》 嘉彼馴象,來歸帝鄉。南州毓質,中區效祥。 仁格巨獸,德柔遐荒。有感斯應,神化無方。 又《玉烏》 素烏爰止,淳精允臧。名符瑞牒,色應金方。 潔白容與,翹英奮揚。孝思攸感,皇德逾張。 奉俎,《豐安》 維犧維牲,以炰以烹。植其鞉鼓,潔彼鉶羹。 孔碩茲俎,于穆厥聲。肅雍顯相,福祿來成。 酌獻僖祖室,《大善》 湯湯洪河,經啟長源。鬱鬱嘉木,挺生本根。 大哉崇基,出乎慶門。發祥垂裕,永世貽孫。 順祖室,《大寧》 元鐘九千,生於仲呂。崇台九層,起於累土。 赫日之升,《明夷》為主。孝孫作帝,式由祖武。 翼祖室,《大順》 明明我祖,積德攸宜。肇繼瓜瓞,將隆本支。 爰資慶緒,式昭帝基。于穆清廟,永洽重熙。 宣祖室,《大慶》 艱難積行,綿長鐘慶。同人之時,得主乃定。 既敘宗祧,乃修舞詠。經武開先,永昭丕命。 太祖室,《大定》 猗歟太祖,受命于天!化行區宇,功溢簡編。 武威震耀,文德昭宣。開基垂統,億萬斯年。 太宗室,《大盛》 赫赫皇運,明明太宗。四隩鹹暨,一變時雍。 睿文炳煥,聖備溫恭。千齡萬祀,永播笙鏞。 飲福,《禧安》 嘉粟旨酒,博腯牲牷。神鑒孔昭,享茲吉蠲。 夙夜毖祀,孝以奉先。永錫純嘏,功格於天。 亞獻,《正安》 已象文治,乃觀武成。進退可度,威儀克明。 終獻,《正安》 《常武》徂征,詩人所稱。總幹山立,厥象伊疑。 徹豆,《豐安》 肥腯之牲,既析既薦,鬱鬯之酒,已酌已獻。 祝辭亦陳,和奏斯遍。享禮具舉,徹其有踐。 攝事十三首 降神,《理安》 肅肅清廟,昭事祖禰。粢盛苾芬,四海來祭。 皇靈格思,令容有睟。降福孔皆,以克永世。 太尉行,《正安》 稞鬯溥將,賓屍在位。帝德升聞,孝思光被。 公卿庶正,傅禦師氏。至誠感神,福祿來暨。 奠瓚,《里安》 淳清育物,瑞木成文。元氣陶冶,非煙鬱氛。 玄貺昭格,至和所熏。登歌稞獻,肸蚃如聞。 奉俎,《豐安》 麗碑割牲,以炰以烹。博碩肥腯,薦羞神明。 祖考來格,享於克誠。如聞謦咳,式燕以寧。 酌獻僖祖室,《大善》 肅肅藝祖,肇基鴻源。權輿光大,燕翼貽孫。 載祀惟永,慶流後昆。威靈在天,顧我思存。 順祖室,《大寧》 思文聖祖,長髮其祥。錫羨蕃衍,德厚流光。 眷命自天,蔔世聿昌。祗肅孝享,降福無疆。 翼祖室,《大順》 明明我祖,積德累仁。居晦匿曜,邁種惟勤。 帝圖天錫,輝光日新。寢廟繹繹,昭事同寅。 宣祖室,《大慶》 洸洸我祖,時惟鷹揚。潛德弗耀,發源靈長。 肆類配天,永思不忘。來顧來享,百福是將。 太祖室,《大定》 赫赫太祖,受命于天。赤符啟運,威加八埏。 神武戡難,功無間然。翼翼丕承,億萬斯年。 太宗室,《大盛》 穆穆太宗,與天合德。昧旦丕顯,乾乾翼翼。 敷佑下民,時帝之力。永懷聖神,孝思罔極。 真宗室,《大明》 煌煌真宗,善繼善承。經武耀德,臻于治平。 封祀禮樂,丕昭鴻名。陟配文廟,皇圖永寧。 徹豆,《豐安》 鼎俎既陳,豆籩既設。金石在庭,工師就列。 備物有嚴,著誠致潔。孝惟時思,禮以《雍》徹。 送神,《理安》 神之來兮風肅然,神之去兮升九天。排淩兢兮還恍惚,羽旄紛兮蕭燔煙。 真宗禦制二首 奠瓚用《萬國朝天》 鴻源浚發,睿圖誕彰。高明錫羨,累洽延祥。 巍巍藝祖,溥率賓王。煌煌文考,區宇大康。 珍符昭顯,寶曆綿長。物性茂遂,民俗阜昌。 甫田多稼,禾黍穰穰。含生嘉育,鳥獸蹌蹌。 八紘統域,九服要荒。沐浴惠澤,祗畏典常。 隔穀分壤,望鬥辨方。並襲冠帶,來奉圭璋。 峨峨雙闕,濟濟明堂。諸侯執帛,天后當陽。 何以辨等?袞衣繡裳。何以褒德?輅車乘黃。 聲明煥赫,雅頌汪洋。啟茲丕緒,祐我無疆。 大統斯集,大樂斯揚。俯隆宗祏,仰繼穹蒼。 亞獻、終獻《平晉樂》 五代衰替,六合攜離。封疆竊據,兵甲競馳。 天顧黎獻,塗炭可悲。帝啟靈命,浚哲應期。 皇祖丕變,金鉞俄麾。率土執贄,獷俗來儀。 瞻彼大鹵,竊此餘基。獨迷文告,莫畏天威。 神宗繼統,璿圖有輝。尚安蠢爾,罔懷格思。 六飛夙駕,萬旅奉辭。徯來發詠,不陣行師。 雲旗先路,壺漿塞岐。天臨日照,宸慮通微。 前歌後舞,人心悅隨。要領自得,智力何施。 風移僭冒,政治淳熙。書文混一,盛德鹹宜。 干戈倒載,振振言歸。誕昭七德,永定九圍。 真宗告饗六首 告受天書,《里安》 寶命自天,鴻禧錫祚。昭晰緣文,氤氳黃素。 玄感薦彰,靈休誕布。寅奉珍符,聿懷永慕。 太祖、太宗加上尊諡,《顯安》 報貺陟封,聿昭典禮。讓德穹厚,歸功祖彌。 丕顯尊稱,盡善盡美。寅威孝思,以介蕃祉。 東封畢躬謝酌獻,《封安》 奕奕清廟,錫羨詒謀。升中神嶽,顯允皇猷。 歸格藝祖,昭報靈休。奉先追遠,盛德益修。 祀汾陰畢躬謝酌獻,《顯安》 於昭列聖,休德清明。威靈如在,享於克誠。 報功厚載,馨薦惟精。歸格飲至,禮備樂成。 聖祖降親告,《里安》 于赫聖祖,景靈在天。神游來暨,睟容穆然。 誨言昭示,帝胄開先。齊明欽若,延鴻億年。 六室加諡,《顯安》 欽崇太霄,肅奉徽冊。大禮克誠,鴻猷有赫。 令芳爰薦,明靈斯格。昭謝垂祥,永懷何極。 景祐親享太廟二首 迎神,《興安》 追養奉先,納孝練主。金奏鳳鳴,《關雎》樂舞。 奠鬯恭神,肥腯展俎。積慶聰明,降景寰宇。 酌獻真宗室,《大明》 于穆真皇,宅心道粹。和戎偃革,煥乎文治。 操瑞拜圖,封天祀地。盛德為宗,烝嘗萬世。 至和袷享三首 迎神,《興安》 濡露降霜,永懷孝思。祫食諦敘,再閏之期。 歌德詠功,八音播之。歆神惟始,靈其格茲。 奠瓚,《嘉安》 昭穆親祖,自室徂堂。禮備樂成,肅然稞將。 瑟瓚黃流,條鬯芬芳。氣達淵泉,神孚來享。 送神,《興安》 四祖基慶,三後在天。薦侑備成,靈娭其旋。 孝孫應嘏,受福永年。送之懷之,明發惻然。 嘉祐袷享二首 迎神,《懷安》 躬茲孝享,禮備樂成。神登于俎,祝導於祊。 展牲肥腯,奏格和平。靈其昭格,肅亻愛凝情。 送神,《懷安》 靈神歸止,光景肅然。福祥裕世,明威在天。 孝孫有慶,駿烈推先。佑茲基緒,彌萬斯年。 熙寧以後享廟五首 酌獻英宗室,《大英》 在宋五世,天子嗣昌。躬發英斷,若乾之剛。 聲容涷々,被於八荒。垂千萬年,永烈有光。 送神,《興安》 鐘鼓惟旅,籩豆孔時。衎我祖宗,既右享之。 神亟來止,孝孫之喜。神保聿歸,孝孫之思。 禘祫孟享、臘享,宗正卿升殿,《正安》 進退有容,服章有儀。匪亟匪遲,降登孔時。 祫享仁宗,《大和》 于穆仁廟,聖澤滂流。華夷用乂,動植蒙休。 徽名冠古,奕世垂謀。帝躬稞獻,盛典昭修。 英宗,《大康》 赫赫英皇,總提邦紀。浚發神功,恢張聖理。 仙馭雖遙,鴻徽不弭。永言孝思,竭誠躬祀。 常祀五享三首 迎神,《興安》九變 奕奕清廟,昭穆定位。霜露增感,粢盛潔祭。 神靈來格,福祉攸暨。追孝奉先,本支百世。 太尉奠瓚,《嘉安》 有秩時祀,匪怠匪瀆。有來宗主,載祗載肅。 厥作稞將,流黃瓚玉。是享是宜,永綏多福。 送神,《興安》 皇祖皇考,配帝配天。駿奔顯相,神保言旋。 祝以孝告,嘏以慈宣。去來永慕,宗事惟虔。 紹興以後時享二十五首 迎神,《興安》 黃鐘為宮 奉先嚴祀,率禮大經。時思致享,肅薦芳馨。 竭誠備物,樂奏和聲。真馭來止,熙事克成。 大呂為角 聖靈在天,九關崇深。風馬雲車,紛其顧臨。 擁祥儲休,昭答孝心。孝孫受祉,萬福是膺。 太簇為徵 嘉承和平,秩祀為先。乃練休辰,祝史告虔。 內心齊明,祀具吉蠲。交際恍惚,如在後前。 應鐘為羽 道信於神,神靈燕娭。酒有嘉德,物惟其時。 緩節安歌,樂奏具宜。欣欣樂康,福祿綏之。 奉俎,《豐安》 王假有廟,子孫保光。奉牲以告,玉俎膏香。 專精厲意,神其迪嘗。休承靈意,申錫無疆。 初獻盥洗,《正安》 恪恭祀典,涓選休成。設洗致潔,直于東榮。 嘉觴祗薦,明德惟馨。祖考來格,享茲孝誠。 升殿,《正安》 冠佩雍容,時惟上公。享於清廟,陟降彌恭。 籩豆靜嘉,粢盛潔豐。孝孫有慶,萬福來同。 僖祖室酌獻,《基命》 于穆文獻,自天發祥。肇基明命,錫羨無疆。 子孫千億,宗社靈長。神之格思,如在洋洋。 宣祖室酌獻,《天元》 天啟炎曆,集我大命。長髮其祥,篤生上聖。 夷亂芟荒,乾坤以定。時禮聿修,孝孫有慶。 太祖室酌獻,《皇武》 赫赫藝祖,受天明命。威加八紘,德垂累聖。 祀事孔明,有嚴笙磬。對越在天,延休錫慶。 太宗室酌獻,《大定》 明明在上,時維太宗。允武允文,丕基紹隆。 於肅清廟,昭報是豐。皇靈格思,福祿來同。 真宗室酌獻,《熙文》 于穆真皇,維烈有光。丕承二後,奄奠萬方。 威加戎狄,道格穹蒼。歆時禋祀,降福無疆。 仁宗室酌獻,《美成》 至哉帝德,乃聖乃神!恭己南面,天下歸仁。 歷年長久,垂裕後人。禮修舊典,寶命維新。 英宗室酌獻,《治隆》 炎基克鞏,赫赫英宗。紹休前烈,仁化彌隆。 篤生聖子,堯、湯比蹤,烝嘗萬世,福祿來崇。 神宗室酌獻,《大明》 于昭神祖,運撫明昌。肇新百度,克配三王。 遐荒底績,聖武維揚。永言《執競》,上帝是皇。 哲宗室酌獻,《重光》 於皇浚哲,遹駿有聲。率時昭考,丕顯儀刑。 功光大業,道協三靈。永綏厥後,來燕來寧。 徽宗室酌獻,《承元》 天錫神聖,徽柔懿恭。垂衣拱手,遵制揚功。 配天立極,體道居中。佑我烈考,萬福攸同。 欽宗室,《端慶》 于皇欽宗,道備德宏。允恭允儉,克類克明。 孝遵前烈,仁翊函生。歆茲肆祀,永燕宗祊。 高宗室,《大德》 于皇時宋,自天保定。高宗受之,再僕景命。 紹開中興,翼善傳聖。何千萬年,永綏厥慶。 孝宗室,《大倫》 聖人之德,無加於孝。思皇孝宗,履行立教。 始終純誠,非曰笑貌。于萬斯年,是則是效。 光宗室,《大和》 維宋洽熙,帝繼於理。萬姓厚生,三辰順軌。 對時天休,以燕翼子。肅唱和聲,神其有喜。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肅肅清廟,於顯維德。我祀孔時,我奏有翼。 秉翟載駿,有來幹戚。神之燕娭,休祥允格。 亞、終獻,《文安》 觀德宗祏,奕世烈光。有嚴祀典,粵循舊章。 樂諧九變,獻舉重觴。燕娭如在,戩穀穰穰。 徹豆,《恭安》 禮備樂成,物稱誠竭。相維辟公,神人以說。 歌《雍》一章,諸宰斯徹。天子萬世,無競維烈。 送神,《興安》 霜露既降,時思展禋。在天之禦,睠然顧歆。 樂成禮備,言歸靡停。既安既樂,福祿來成。 袷享八首 迎神,《興安》 黃鐘宮 時維孟冬,霜露既零。合食盛禮,以時以行。 孝心翼翼,惟神來寧。肅倡斯舉,神具是聽。 大呂角 于穆孝思,嘉薦維時。誠通茲格,咸來燕娭。 神之聽之,申錫蕃厘。于萬斯年,永保丕基。 太簇徵 於昭孝治,通乎神明。寒暑不忒,熙事備成。 牲牷孔碩,黍稷惟馨。以享以祀,來燕來寧。 應鐘羽 苾芬孝祀,薦灌肅雍。致力於神,明信鹹通。 靈之妥留,惠我龐鴻。廣被萬寓,福祿攸同。 初獻順祖,酌獻,《大寧》 于赫皇祖,濬發其祥。德盛流遠,奕世彌昌。 孝孫有慶,嘉薦令芳。神保是享,錫羨無疆。 翼祖酌獻,《興安》 上天眷命,佑我丕基。翼翼皇祖,不耀其輝。 積厚流長,福祿攸宜。祀事孔時,曾孫篤之。 光宗室酌獻,《大承》 于皇光宗,握符禦極。昭哉嗣服,惟仁與德! 勤施於民,靡有暇逸。萬年之思,永奠宗祏 送神,《興安》 合祭大事,因時發天。翼翼孝思,三獻禮虔。 神兮樂康,飆馭言旋。永神後人,于千萬年。 上仁宗、英宗徽號一首 入門升殿,《顯安》 于穆仁祖,寵綏萬方。執競英考,迄用成、康。 圖徽寶冊,有烈其光。庶幾億載,與天無疆。 上英宗尊號一首 入門,《正安》 在宋五世,天子神明。群公奉冊,乃揚鴻名。 金書煌煌,遹昭厥成。思皇多祜,與天同聲。 增上神宗徽號一首哲宗朝制 升殿,《顯安》 於惟禰廟,乃聖乃神。秉文之士,作起惟新。 建宮稽古,一視同仁。庶幾備號,以享天人。 紹興十四年奉上徽宗冊寶三首 冊賓入門,《顯安》 於鑠徽考,如天莫名。迨茲丕揚,擬純粹精。 溫玉鏤文,來至於祊。有嚴奕奕,禮備樂成。 冊寶升殿,《顯安》 金字煌煌,瑤光燦燦。群工奉之,登此寶殿。 對越祖宗,式遵成憲。威靈在天,來止來燕。 上徽號,《顯安》 惟精惟一,乃聖乃神。鴻名克揚,茂實斯賓。 如禹之功,如堯之仁。孝思永慕,用詔無垠。 淳熙十五年上高宗徽號三首 冊寶入門,《顯安》 于穆高皇,功德兼隆。稱天以誄,初諡未崇。 載稽禮典,揚徽垂鴻。涓日之良,登進廟宮。 冊寶升殿,《顯安》 有彖斯寶,有編斯冊。導以麾仗,奏以金石。 祲威盛容,煌煌赫赫。臣工奉之,高靈來格。 上徽號,《顯安》 中興之烈,高掩商宗。揖遜之美,放勳比靈斯。 字十有六,擬諸形容。威靈在天,裕後無窮。 慶元三年奉上孝宗徽號三首 冊寶入門,《顯安》 巍巍孝廟,聖德天通。同符藝祖,克紹高宗。 有儀有冊,載推載崇。鏤玉繩金,登奉祏宮。 冊寶升殿,《顯安》 文金晶熒,冊玉輝潤。統紹乎堯,德全於舜。 勤崇推高,子孝孫順。冠德百王,萬年垂訓。 上徽號,《顯安》 金石充庭,珩璜在列。繪畫乾坤,形容日月。 巍巍功德,顯顯謨烈。垂億萬年,鴻徽昭揭。 高宗郊祀前朝享太廟三十首 皇帝入門,《乾安》後還前殿並同 於皇我後,祗戒專精。假于有廟,祖考是承。 趨進惟肅,僾思惟誠。神之聽之,來燕來寧。 皇帝升殿、《乾安》詣室、降殿並同 皇皇大宮,丕顯于穆。休德昭清,元氣回復。 芝葉蔓茂,桂華馮翼。孝孫假斯,受茲介福。 盥洗,《乾安》 維皇齊精,鬷假於廟。觀盥之初,惟以潔告。 衎承祖宗,恤祀昭孝。誠心有孚,介福斯報。 迎神,《興安》 秬鬯既將,黃鐘具奏。肅我祖考,祗栗以俟。 監觀於茲,雲車來下。 尚書奉俎,《豐安》 有碩其牲,登于大房。肅展以享,庶幾迪嘗。 匪腯是告,我民其康。保艾爾後,垂休無疆。 皇帝再盥洗,《乾安》 盥至於再,潔誠愈孚。帝用祗薦,靈咸嘉虞。 騰歌臚歡,會于軒朱。觀厥顒若,受福之符。 僖祖室酌獻,《基命》 思文僖祖,吉德之元。皇武大之,受命於天。 積厚流光,不已其傳。曾孫篤之,于萬斯年。 翼祖室酌獻,《大順》 天命有開,維仁是依。乃睠冀邦,于以顧之。 其顧伊何?發祥肇基。施于孫子,虔奉孝思。 宣祖室,《天元》 昭哉皇祖,源深流長!雕戈圭瓚,休有烈光。 天祐潛德,繼世其昌。永懷積累,嘉薦令芳。 太祖室,《皇武》 為民請命,皇祖赫臨。天地並貺,億萬同心。 造邦以德,介福宜深。挹彼惟旨,真游居歆。 太宗室,《大定》 皇矣太宗,嗣服平成!益奮神旅,再征不庭。 文武秉德,仁孝克明。以聖傳聖,對越紫清。 真宗室,《熙文》 思文真宗,體道之崇。憺威赫靈,遵制揚功。 真符鼎來,告成登封。盛德百世,於昭無窮。 仁宗室,《美成》徽宗禦制 仁德如天,遍覆無偏。功濟九有,恩涵八埏。 齊民受康,朝野晏然。擊壤歌謠,四十二年。 英宗室,《治隆》 穆穆英宗,持盈守成。世德作求,是纘是承。 齊家睦族,偃武恢文。於薦清酤,酌之欣欣。 神宗室,《大明》 烝哉維後,繼明體神!稽古行道,文物一新。 潤色鴻業,垂裕後人。靈斿沛然,來燕來寧。 哲宗室,《重光》 明哲煌煌,照臨無疆。紹述先志,寔宣重光。 詒謀燕翼,率由舊章。苾芬孝祀,降福穰穰。 徽宗室,《承元》禦制 於皇烈考,道化聖神。堯聰舜孝,文恬武忻。 命子出震,遺駿上賓。罔極之哀,有古莫倫。 降殿,《乾安》 明德惟馨,進止回復。裼襲安恭,嚴若惟穀。 誠意昭融,群工袂屬。成此祲容,生乎齊肅。 入小次,《乾安》 於皇我後,祗戒專精。躬制聲詩,文思聰明。 雍容戾止,玉立端誠。神聽如在,福祿來寧。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八音諧律,綴兆充庭。進旅退旅,肅恭和平。 盛薦祖宗,靈監昭升。象功崇德,遹觀厥成。 亞獻,《正安》 威神在天,享於克誠。申以貳觴,式昭德馨。 籩豆孔嘉,樂舞具陳。庶幾是聽,福祿來成。 終獻,《正安》 疏冪三舉,誠意一純。孰陪予祀,公族振振。 神具醉止,燕娭窈冥。于萬斯年,綏我思成。 皇帝出小次,《乾安》 夙戒告備,禮節俯成。妥侑惟乾,氛氳夜澄。 有嚴有翼,列聖靈承。于穆清閟,肅肅無聲。 皇帝再升殿詣飲福位,《乾安》 維皇親享,至再至三。禮備樂奏,層陛森嚴。 粢盛芳潔,酒醴旨甘。雲車風馬,從衛觀瞻。 飲福,《禧安》 赫赫明明,維祖維宗。鑒於文孫,維德之同。 日靖四方,亦同其功。億萬斯年,以承家邦。 還位,《乾安》 帝既臨享,步武鳴鸞。陟降規矩,顒昂周旋。 登歌一再,典禮莫愆。神之聽之,祉福綿綿。 尚書徹豆,《豐安》 熙事即成,嘉籩告徹。洋洋來臨,藹藹布列。 配帝其功,在天對越。允集叢厘,萬邦和悅。 送神,《興安》 神之來游,風馬雲車。淹留仿佛,顧瞻欷歔。 神之還歸,鈞天帝居。監觀于下,何福不除! 降殿,《乾安》 於皇上天,欽哉成命。集於沖人,丕承列聖。 爰熙紫壇,于廟告慶。肸蚃潛通,休祥薦應。 還大次,《乾安》 盛德豐功,一祖六宗。欽翼燕詒,禋享是崇。 厲意齊精,假廟惟恭。率禮周旋,福祿來同。 甯宗朝享三十五首 皇帝入門,《乾安》 王假有廟,四極駿奔。鼎俎宵嚴,虡簨雲屯。 積厚流廣,德隆慶蕃。是則是繩,保我子孫。 升殿,《乾安》 于穆清宮,奕奕孔碩。芝莖蔓秀,桂華馮翼。 八簋登列,六瑚賁室。皇代擁慶,啟佑千億。 盥洗,《乾安》 天一以清,地一以寧。維皇精專,承神明靈。 娥禦墮津,瀆祗揚溟。盥事允嚴,先祖是聽。 詣室,《乾安》 丹楹雲深,芳勺宵奠。樂華淳鬯,禮文炳絢。 有容有儀,載肅載見。維時緝熙,世世以燕。 還位,《乾安》 旅楹有閑,人神允葉。福以德昭,饗以誠接。 六樂宣揚,百禮煒燁。對越在天,流祚萬葉。 迎神,《興安》九變 。 黃鐘為宮 《咸》、《英》備樂,簋席列斝。詩歌安世,聲葉皇雅。 翠旗羽蓋,雲車風馬。神其來兮,以燕以下。 大呂為角 勾陳旦辟,閶闔夜分。軫風挾月,車駟淩雲。 瑞景晻靄,神光耀煴。神其來兮,以留以忻。 太簇為徵 穆穆紫幄,璜璜清宮。《旱麓》流詠,《鳧鷖》葉工。 道閎詒燕,業綿垂鴻。神其來兮,以康以崇。 應鐘為羽 文以謨顯,武以烈承。聖訓之保,祖武之繩。 有肅孝假,式嚴衎烝。神其來兮,以宜以寧。 捧俎,《豐安》 簋豆薦牲,鉶籩實饋。其俎孔庶,吉蠲為饎。 惟德達馨,以忱以貴。神既佑享,祉貺來暨。 再詣盥洗,《乾安》 精粹象天,明清鑒月。再禦茲盥,益致其潔。 齊容顒若,誠意洞徹。百禮允洽。率禮不越。 真宗室,《熙文》 天地熙泰,躋時升平。闡符建壇,聲容文明。 君臣賡載,夷夏肅清。本支百世,持盈守成。 仁宗室,《美成》 在宋四世,天子聖神。用賢致治,約已裕民。 海內富庶,裔夷肅賓。四十二年,堯、舜之仁。 英宗室,《治隆》 明明英後,仁孝儉恭。丕顯丕承,增光祖宗。 繼志述事,遵制揚功。萬邦作孚,盛德形容。 神宗室,《大明》 厲精基治,大哉乾剛!信賞必罰,內修外攘。 禮樂法理,號令文章。作新之功,度越百王。 哲宗室,《重光》 于皇我宋,世有哲明。元祐用人,遹駿有聲。 紹述先志,思監于成。受天之祜,王配於京。 徽宗室,《承元》 帝撫熙運,晏粲協期。禮明樂備,文恬武嬉。 道光授受,謀深燕詒。駿命不易,子孫保之。 欽宗室,《端慶》 顯顯令主,輝光日新。奉親以孝,綏下以仁。 兢兢業業,誕保庶民。于穆不已,之德之純。 高宗室,《大德》 昊天有命,中興復古。治定功成,修文偃武。 德隆商宗,業閎漢祖。付託得人,系堯之緒。 孝宗室,《大倫》 藝祖有孫,聰睿神武。紹興受禪,歸尊于父。 行道襲爵,百度修舉,聖德曰孝,光於千古。 光宗室,《大和》 維宋洽熙,帝繼於理。萬姓厚生,三辰順軌。 對時天休,以燕翼子。肅唱和聲,神其有喜。 還位,《乾安》 在周之庭,設業設虡。酒醴惟醹,爾殽伊脯。 帝觴畢勺,天步旋舉。丕顯丕承,念茲皇祖。 降殿,《乾安》 黼幄蟬{艸枼},飆斿甯燕。尊彝獻裸,瑚簋陳薦。 眎儀天旋,淳音《韶》變。遹求厥寧,福祿流羨。 入小次,《乾安》 皇容肅祗,天步舒遲。對越惟恭,敬事不遺。 陟降蒞止,永言孝思。上帝臨女,日監於茲。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明庭承神,鞉磬柷敔。玉梢飾歌,佾綴維旅。 既肖厥文,複象乃武。祖德宗功,惟帝時舉。 亞獻,《正安》 尊斝星陳,罍冪雲舒。來貳變觴,玉珮瓊琚。 相予嚴祀,秉德有初。對揚王休,何福不除! 終獻,《正安》 秉德翼翼,顯相肅邕。疏冪三舉,誠意益恭。 光燭黼繡,和流笙鏞。子孫眾多,福祿來從。 出小次,《乾安》 廟楹邃嚴,夜景藻清。文物炳彪,禮儀熙成。 帷宮載敞,珮珩有聲。帝複對越,將受厥明。 再升殿,《乾安》 明明維後,詒厥孫謀。系隆我漢,陳錫哉周。 以孝以饗,世德作求。介以繁祉,萬邦鹹休。 飲福,《乾安》 玉瓚黃流,有飶其香。來假來享,降福穰穰。 我應受之,湯孫之將。有百斯男,福祿無疆。 還位,《乾安》 聖圖廣大,宗祊光輝。假於有廟,帝命不違。 僾若有慕,夙夜畏威。嘉樂君子,福祿祁祁。 徹豆,《豐安》 升饌有章,卒食攸序。庭鏘金奏,凱收鉶筥。 其獻惟成,其餕維旅。禮洽慶流,皇祖之祜。 送神,《興安》 珠幄熉黃,神既燕娭。監觀於下,福祿來宜。 雲車風馬,神保聿歸。啟佑我後,福祿來為。 降殿,《乾安》 聖有謨訓,詒謀燕翼。奉天酌祖,萬世維則。 維皇孝熙,乾乾夕惕。禮既式旋,惟福之錫。 還大次,《乾安》 王假有廟,對越在天。帷宮旋禦,率禮不愆。 泰畤展祠,雲陽奉瑄。齊居精明,益用告虔。 理宗朝享三首 皇帝升降,《乾安》 於皇祖宗,清廟奕奕。威靈在天,不顯惟德。 垂裕鴻延,詒謀燕翼。孝孫格斯,受祉罔極。 迎神,《興安》,九奏 秬鬯既將,黃鐘具奏。瞻望真遊,亻愛若有慕。 於皇列聖,在帝左右。雲車具來,以妥以侑。 甯宗室,《大安》 帝德之休,恭儉淵懿。三十一年,謹終如始。 升祔在宮,祖功並美。民懷有仁,何千萬世。 高宗祀明堂前朝享太廟二十一首 皇帝入門,《乾安》 於皇我後,祗戒專精。齊肅有容,祖考是承。 造次匪懈,孝思純誠。神聽有格,福祿來寧。 升殿,《乾安》 肅哉清宮,熉珠照幄!神之來思,八音振作。 赤舄龍章,奉玉惟恪。匪今斯今,先民時若。 盥洗,《乾安》 於皇維後,觀盥之初。精意昭著,既順既愉。 圭鬯承祀,卿士鹹趨。目視心化,四方其孚。 迎神,《興安》 涓選休成,祖考是享。夙夜專精,求諸惚恍。 洋洋在上,惟神之仰。鬯矣清明,應之如響。 捧俎,《豐安》 來相於庭,鳴鋗鏘鏘。奉牲而告,登彼雕房。 非牲之備,民庶是康。神依民聽,上帝斯皇。 僖祖室酌獻,《基命》 何慶之長?實兆于商。由商太戊,子孫其昌。 皇基成命,宋道用光。詒厥孫謀,膺受四方。 翼祖室,《大順》 上帝監觀,維仁是依。繼世修德,皇心顧之。 其顧伊何?在彼冀方。施於子孫,降福穰穰。 宣祖室酌獻,《天元》 昭哉皇祖,駿發其祥!雕戈圭瓚,盛烈載揚。 天錫寶符,俾熾而昌。神聖應期,赫然垂光。 太祖室,《皇武》 猗歟皇祖,下民攸歸!膺帝之命,龍翔太微。 戎車雷動,天地清夷。峨峨奉璋,萬世無違。 太宗室,《大定》 煌煌神武,再禦戎軒。時惠南土,旋定太原。 車書混同,聲教布宣。維天佑之,億萬斯年。 真宗室,《熙文》 于皇真宗,體道之崇。游心物外,應跡寰中。 四方既同,化民以躬。清淨無為,盛德之容。 仁宗室曲同郊祀。送神亦同 。 英宗室,《治隆》 噫我大君,嗣世修文!維文維武,諟繼虞勳。 天錫丕祚,施於後昆。於薦清酤,酌之欣欣。 神宗室,《大明》 烝哉維後,繼明體神!憲章文、武,宜民宜人。 經世之道,功格於天。子孫嚴祀,無窮之傳。 哲宗室,《重光》 明哲煌煌,照臨無疆。丕承先志,嘉靖多方。 朝廷尊榮,民庶樂康。珍符來應,錫茲重光。 徽宗室,《承元》 聖考巍巍,光紹丕基。禮隆樂備,時維純熙。 天仁兼覆,皇化無為。功成弗處,心潛希夷。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作樂合祖,簨虡在庭。眾奏具舉,肅邕和鳴。 神靈來格,庶幾是聽。皦繹以終,永觀厥成。 亞獻,《正安》 威神在天,來格於誠。既載清酤,有聞無聲。 相予熙事,時賴宗英。肅肅邕邕,允協思成。 終獻,《正安》 疏冪三舉,誠意一純。孰陪予祀,公族振振。 明靈來娭,樂舞具陳。奉神所佑,昭孝息民。 飲福,《禧安》 赫赫明明,德與天通。施于孫子,福祿攸同。 日靖四方,民和年豐。有秩斯祜,申錫無窮。 徹豆,《豐安》 歆我齊明,威德如存。牲牷是享,圭玉其溫。 群公執事,亦既駿奔。禮成告徹,咸福黎元。 還大次,《乾安》 神明既交,恍若有承。欽翼齊莊,福祿具膺。 王業是興,祖武是繩。佑我億年,以莫不增。 孝宗明堂前享太廟三首 徽宗室酌獻,《承元》 明明徽祖,撫世升平。制禮作樂,發政施仁。 聖靈在天,德澤在民。億萬斯年,保佑後人。 高宗室,《大德》 于皇時宋,自天保定。高宗受之,再僕景命。 紹開中興,翼善傅聖。何千萬年,永綏厥慶。 還大次,《乾安》 禮既行矣,樂既成矣。維祖維妣,安且寧矣。 皇舉玉趾,佩鏘鳴矣。拜貺總章,於厥明矣。 理宗明堂前朝享二首 寧宗室奠幣,《定安》 皇矣昭考,聖靈在天!稱秩宗祀,有嚴恭先。 奉幣以薦,見之亻愛然。仁深澤厚,厥光以延。 酌獻,《考安》 假哉皇考,必世後仁!嘉靖我邦,與物皆春。 之純之德,克配穹旻。余慶淵如,佑我後人。 皇后廟十五首 迎神,《肅安》 閟宮翼翼,雅樂洋洋。牲器肅設,幾筵用張。 飾以明備,秩其令芳。神兮來格,風動雲翔。 太尉行,《舒安》 服章觀象,山龍是則。容止蹌蹌,威儀翼翼。 司徒捧俎,《豐安》徹同 格恭奉祀,祗薦犧牲。九成爰奏,有俎斯盈。 酌獻孝明皇后室,《惠安》 祀事孔明,廟室惟肅。鉶登籩豆,金石絲竹。 既灌既薦,允恭允穆。奉神如在,以介景福。 孝惠皇后室,《奉安》 初陽作配,內助惟賢。柔順中積,英徽外宣。 神宮有侐,明祀惟虔。歆誠降祐,于萬斯年。 孝章皇后室,《懿安》 猗那淑聖,象應資生。配天作合,與日齊明。 椒宮垂范,彤史揚名。聿修毖祀,永奉粢盛。 懿德皇后室,《順安》 王門稟慶,帝族惟賢。功存內治,德協靜專。 流芳圖史,垂範紘綖。新廟有侐,祀禮昭然。 淑德皇后室,《嘉安》 明明英媛,備備椒庭。籩豆有踐,黍稷匪馨。 靜嘉致薦,容與昭靈。精意以達,顧享來寧。 莊穆皇后室,《理安》 曾孫襲慶,柔祗育德。正位居體,其儀不忒。 教被宮壺,化行邦國。祝史正辭,垂裕無極。 莊懷皇后室,《永安》 淑德昭著,至樂和平。登豆在列,膋香薦誠。 六變合禮,八音諧聲。穰穰景福,佑我休明。 元德皇后廟,《興安》 為太宗後,為天下母。誕聖繼明,膺乾作主。 玉振金相,蘭芬桂芳。于萬斯年,永奉烝嘗。 飲福,《禧安》 彝尊鬯酒,慶佑遂行。介以純嘏,允答明誠。 亞獻,《恭安》 宗臣率禮,步玉鏘鏘。吉蠲斯獻,百祿是將。 終獻,《順安》 薦獻有終,禮容斯穆。以奉嘉觴,以膺多福。 送神,《歸安》 明禋告畢,靈輅難留。升雲杳邈,整馭優遊。 誠深嘉栗,禮罄欽修。豐融垂佑,以永洪休。 景祐以後樂章六首 章獻明肅皇太后室奠瓚,《達安》 肅肅閟宮,順時薦事。郁鬯馨香,如見於位。 酌獻,《厚安》 祥標曾麓,德合方儀。萬方展養,九禦蒙慈。 孝恭祊祏,美播聲詩。淑靈顧享,申錫維祺。 章懿皇太后室奠瓚,《報安》 青金玉瓚,稞將於京。永懷罔極,夙夜齊明。 酌獻,《衍安》 翊佑先朝,章明壺教。淑順謙勤,徽音在劭。 樹風不止,劬勞匪報。黍稷令芳,嘏茲乃告。 奉慈廟章惠皇太后室奠瓚,《翕安》 稞圭既陳,酌鬯斯醇。音容仿佛,奠獻惟寅。 酌獻,《昌安》 內輔先猷,夙昭壺則。保祐之勞,慈惠其德。 榮養有終,芳風無極。享獻閟宮,載懷淒惻。 真宗汾陰禮畢,親謝元德皇后室三首 迎神,《肅安》 閟宮奕奕,《韶》樂洋洋。牲幣虔布,幾筵肅張。 醴泉淳美,嘉肴潔香。俟神來格,降彼帝鄉。 奉俎,《豐安》 樂鏗金石,俎奉犧牲。九成斯奏,五教爰行。 送神,《理安》 鸞驂複整,鶴駕難留。白雲縹緲,紫府深幽。 廟雖載止,神無不遊。垂佑皇宋,以永鴻休。 元德皇后升祔一首 《顯安》之曲 顯矣皇妣,德侔柔祗!升祔太室,協禮之宜。 耀彼實冊,列之尊彝。惟誠是厚,永佑慶基。 崇恩太后升祔十四首 入門,《顯安》 伣天生德,作配元符。儀刑壺則,輔佐帝圖。 登崇廟祏,勒號璠璵。烝嘗億載,皇極之扶。 神主升殿,《顯安》 曰嬪於京,天作之配。進賢審官,克勤其志。 于穆清廟,本仁祖義。億萬斯年,神靈攸暨。 迎神,《興安》四章 黃鐘宮二奏 閟宮有侐,堂筵屹崇。靈徽匪遐,精誠感通。 苾芬維時,登茲明祀。冷然雲車,有來其馭。 大呂角二奏 羽旌風翔,翠蕤飄舉。儼其音徽,登茲位處。 笙鏞始奏,合止柷敔。是享是宜,永求伊祜。 太簇徵二奏 枚枚閟宮,鼎俎肆陳。烝畀明靈,登其嘉新。 鼓鐘既戒,旨酒既醇。攸介攸止,純禧薦臻。 應鐘羽二奏 旨酒嘉肴,于登於豆。是享是宜,樂既合奏。 衎我懿德,執事溫恭。靈兮允格,有翼其從。 罍洗,《嘉安》 列爵陳俎,芬芳和羹。摐金擊石,洋洋和聲。 禮行伊始,我德惟明。既盥而往,於昭斯誠。 升降殿,《熙安》 笙簫紛如,陟彼廟庭。鏘鏘佩玉,懷茲先靈。 神保聿止,音容杳冥。繁禧是介,萬年惟寧。 酌獻,《茲安》 邕邕玉佩,清酤惟良。粢盛具列,有飶其香。 懷其徽範,德洽無疆。于茲燕止,降福穰穰。 亞獻,《神安》 嬪于潛邸,爰正坤儀。《關雎》化被,《思齊》名垂。 柔德益茂,家邦以熙。皇心追崇,永羞牲粢。 退文舞、進武舞,《昭安》 翩然幹戚,揚庭陳階。文以經緯,武以威懷。 其張其弛,節與音諧。迄茲獻享,妥靈綏來。 終獻,《儀安》 珩璜之貴,禕褕之尊。天作之合,內治慈溫。 元良鐘慶,祉福乾坤。以享以祀,事亡如存。 徹豆,《成安》 鏘洋純繹,于論鼓鐘。周旋陟降,齊莊肅容。 維罍既旨,維籩伊豐。歌徹以《雍》,介福來崇。 送神,《興安》 黍稷維馨,虡業充庭。既欽既戒,靈心是承。 顧予烝嘗,言從之邁。申錫無疆,是用大介。 上冊寶十三首 冊寶入門,《隆安》 威儀皇止,庶尹在庭。爰舉徽章,遹觀厥成。 勒崇揚休,寫之瓊瑛。迄于萬祀,發聞惟馨。 冊寶升殿,《崇安》 有猶有言,順承天則。聿崇號名,再揚典冊。 朱英寶函,左右翼翼。千秋萬歲,保茲無極。 迎神,《歆安》 黃鐘宮 籩豆大房,犧尊將將。馨香既登,明靈迪嘗。 其樂伊何?吹笙鼓簧。靈來燕娭,降福無疆。 大呂角二奏 吉蠲惟時,禮儀既備。奉璋峨峨,群公在位。 神之格思,永錫爾類。展彼令德,於焉來暨。 太簇徵二奏 雍雍在宮,翼翼在庭。顯相休嘉,肅雍和鳴。 神嗜飲食,明德惟馨。綏我思成,式燕以寧。 應鐘羽二奏 犧牲既成,籩豆有楚。摐金擊石,式歌且舞。 追懷懿德,令聞令儀。靈兮來格,是享是宜。 罍洗,《嘉安》 嘉肴旨酒,潔粢豐盛。既盥而往,以我齊明。 有孚顒若,黍稷非馨。神之格思,享於克誠。 升降,《熙安》 佩玉鏘鏘,其來雍雍。陟降孔時,步武有容。 恪茲祀事,神罔時恫。綏我邦家,福祿來崇。 酌獻,《明安》 旨酒嘉栗,有飶其香。衎我淑靈,歆此令芳。 德貽彤管,號正椒房。神具醉止,降福穰穰。 退文舞、進武舞,《昭安》 籥翟既陳,幹戚斯揚。進旅退旅。一弛一張。 其儀不忒,容服有光。以宴以娭,德音不忘。 亞、終獻,《和安》 望高六宮,位應四星。輔佐君子,警戒相成。 禕衣褒崇,琛冊追榮。於以奠之,有椒其馨。 徹豆,《成安》 濯濯其英,殖殖其庭。有來群工,齎我思成。 嘉肴既將,旨酒既清。《雍》徹不遲,福祿來寧。 送神,《歆安》 禮儀既備,神保聿歸。洋洋在上,不可度思。 神之來兮,肸蚃之隨。神之去兮,休嘉是貽。 上欽成皇后冊賓六首 入門升殿,《顯安》 上帝錫羨,寔生婉淑。輔佐神皇,寵膺天祿。 誕育泰陵,劬勞顧複。於昭徽音,久而彌鬱。 迎神,《歆安》 於顯惟德,徽柔懿明。嬪于初載,有聞惟馨。 肆我鼓鐘,萬舞在庭。神保是格,來止來寧。 盥洗,《嘉安》 有煒柔儀,率履不越。惠于初終,既明且達。 我將我享,相盥乃登。胡臭亶時,攸介攸寧! 升降,《熙安》 苾苾其芳,殽核維旅。陟降孔時,有秩斯所。 雍容內化,維神之明。明則不渝,綏我思成。 酌獻,《明安》 天維顯思,有相於內。右賢去邪,夙夜儆戒。 猗歟追冊,重翟禕衣。既右享之,百世是儀。 亞、終獻,《和安》 酌彼玉瓚,有椒其馨。鬷假無言,雍容在庭。 生莫與崇,於赫厥聲。祀事孔明,神格是聽。 上明達皇后冊寶五首 迎神,《歆安》 恭儉宜家,柔順承天。德昭彤管,憂在進賢。 寶冊禕翟,追榮壽原。四時稞享,何千萬年。 酌獻,《明安》 清宮有嚴,廣樂在庭。鐘鼓管磬,九變既成。 縮茅以獻,潔秬惟馨。靈游可想,來燕來寧。 退文舞、進武舞,《昭安》 秉翟竣事,萬舞摐金。總幹揮戚,節以鼓音。 禮容有煒,肸蚃來歆。淑靈是聽,雅奏愔愔。 徹豆,《成安》 登獻罔愆,俎豆斯徹。神具醉止,禮終樂闋。 禦事既退,珊珊佩玦。介我繁祉,歆此蠲潔。 送神,《歆安》 備成熙事,虛徐翠楹。神保聿歸,雲車夙征。 鑒我休德,神交惚恍。留祉降祥,千秋是享。 紹興別廟樂歌五首 升殿,《崇安》 新廟肅肅,蕆事以時。陟降階墄,雍容有儀。 鞠躬周旋,罔敢不祗。祝史正辭,靈其格思。 奉俎,《肅安》 肇嚴廟祀,爰圖遺芳。物必稱德,或陳或將。 有縟其儀,有苾其香。靈兮來下,割烹是嘗。 懿節皇后室酌獻,《明安》 曾沙表慶,正位椒庭。徽音杳邈,宮壺儀刑。 虔修祀事,清酌惟馨。縮以包茅,昭格明靈。 亞、終獻,《嘉安》 霄漢月墮,郊原露晞。徽音如在,延佇來歸。 有酒既清,累觴載祗。神具醉止,燕衎怡怡。 徹豆,《甯安》 仙馭弗返,邈清都。薦此嘉殽,即豐既腴。 奠享有成,鼓樂愉愉。徹我豆籩,率禮無逾。 乾道別廟樂歌三首 詣廟,《乾安》 涓選休辰,於秋之杪。既齊既戒,爰假祖廟。 有侐儀坤,舊章是傚。享祀奚為?天子純 孝。 升殿,《乾安》 宗祀九筵,先薦閟宮。陟自東階,煌煌袞龍。 于穆聖善,監茲禮容。是享是宜,介福無窮。 懿節皇后室酌獻,《歆安》 丕顯文母,厚德維坤。仙馭雖邈,徽音固存。 瑟彼玉瓚。酌此郁尊,簡簡穰穰,裕我後昆。 紹熙別廟二首 安穆皇后室酌獻,《歆安》 祥發伣天,符彰夢日。有懷慈容,孝享廟室。 泰尊是酌,旨酒嘉栗。靈其格思,祚以元吉。 安恭皇后室酌獻,《歆安》 美詠河洲,德嬪媯汭。徽音如存,肇修祀事。 縮以包茅,酌以醴齊。靈來顧歆,降福攸備。 紹興二十九年顯仁皇后祔廟一首 酌獻,《歆安》 恭惟聖母,躋祔孔時。陳羞宗祏,徼福坤儀。 鐘鼓惟序,牲玉載祗。於皇來格,永介丕基。 開禧三年成肅皇后祔廟一首 酌獻,《歆安》 天合重華,內治昭融。承承繼繼,保佑恩隆。 歸從阜陵,登祔太宮。燕我後人,福祿來崇。 志第八十八樂十(樂章四) ○朝謁玉清昭應宮太清宮朝享景靈宮封禪禮汾陰奉天書祭九鼎 真宗奉聖祖玉清昭應宮禦制十一首 降聖,《真安》 巍巍真宇,奕奕殊庭。規模太紫,炳煥丹青。 元命祗答,大猷是經。多儀有踐,丕應無形。 肆設金石,聲聞杳冥。佇回飆馭,永祐基扃。 奉香,《靈安》 芳氣上浹,飆馭下臨。紹承丕緒,永勵精明。 氤氳成霧,蔥郁垂陰。虔恭對越,介祉攸欽。 奉饌,《吉安》 發祥有自,介福無疆。紛綸丕應,保佑下方。 嘉薦斯備,雅奏具揚。寅威洞達,監眄昭章。 玉皇位酌獻,《慶安》 無體之體,強名之名。監觀萬寓。統治九清。 真期保祐,瑞命昭明。乾乾翼翼,祗答財成。 聖祖位酌獻,《慶安》 於昭靈貺,誕啟鴻源。功濟庶匯,慶流後昆。 蘭肴登俎,桂酒盈尊。俯回飆駕,永庇雲孫。 太祖位酌獻,《慶安》 赫赫藝祖,受命高穹。威加海外,化浹區中。 發祥宗祏,錫祐眇沖。欽承積德,勵翼精衷。 太宗位酌獻,《慶安》 明明文考,儲精上蒼。禮樂明備,溥率賓王。 功德累洽,歷數會昌。孝思罔極,丕祐無疆。 亞、終獻,《沖安》 太初非有體,至道本無聲。降跡臨下土,成功陟上清。 至仁敦動植,丕緒啟宗祊。紫禁承來格,鴻基保永寧。 發祥垂誕告,致孝薦崇名。廣樂神欽奉,儲休固太平。 飲福,《慶安》 明明始祖,誕啟慶基。翼翼後嗣,虔奉孝思。 精潔斯達,祉福鹹宜。于以報貺,於以受釐。 徹饌,《吉安》 雕俎在禦,飆駕聞聲。真遊斯降,旨酒斯盈。 大樂雲闋,大禮雲成。徹彼常薦,罄此明誠。 送聖,《真安》 精心既達,真遊允臻。禮容斯舉,福應惟醇。 將整仙馭,言還上旻。永存嘉貺,用泰烝民。 迎奉聖像四首並用《慶安》 玉皇位 玉虛上帝,金像睟容。宅真雲構,練日龜從。 維皇對越,率禮寅恭。靈心丕應,福祿來崇。 聖祖位 總化在天,保昌厥緒。降格皇闈,瓊輪載禦。 藻仗星陳,睟容金鑄。佑我慶基,宅茲靈宇。 太祖位 烝哉大君,聿懷帝祖!鎔範真儀,奉尊靈宇。 至感祥開,洪輝物睹。瞻謁盡恭,飛英率土。 太宗位 于顯神宗,德洽區中。祥金爍冶,范茲睟容。 殊庭胥宇,備物致恭。明威有赫,降福來同。 王清昭應宮上尊號三首 奉告,《隆安》 登隆妙號,欽翼淵宗。茂宣德禮,有恪其容。 奉璋升薦,垂佩彌恭。揚休詠美,以間笙鏞。 太初殿奉冊寶,《登安》 皇靈垂祐,洪福彌隆。祗率綿寓,潔祀真容。 嚴恭奉冊,對越清躬。睟容肅穆,懿號尊崇。 禮盛樂舉,福祿來同。 二聖殿奉絳紗袍,《登安》 赫赫列聖,威德巍然。彤彤靈宇,睟儀在焉。 奉以龍袞,被之象天。重慶宗稷,億萬斯年。 太尉奉聖號冊寶,《真安》 上旻降監,介祉實繁。邦家修報,妙道歸尊。 增名霄極,奉冊靈軒。茂宣聖典,永祐黎元。 寶冊升殿,《大安》 圖書昭錫,典禮紹成。烝民何幸,教父儲靈。 欽承景貺,祗奉崇名。臻虔寶冊,垂祐基扃。 降神,《真安》 猶龍之聖,降生厲鄉。教流清淨,道符混茫。 大君肅謁,盛儀允臧。森羅羽衛,躬薦蕭薌。 簪紱濟濟,鐘石洋洋。高真至止,介福誕祥。 奉玉幣,《靈安》 琳宮奕奕,黼坐煌煌。玉帛成禮,飆馭延祥。 鴻儀有則,景福無疆。嘉應昭協,丕猶誕揚。 奉饌,《吉安》 金奏以諧,飆遊斯格。靈監章明,皇心勵翼。 肅奉雕俎,來升彩席。享德有孚,凝禧無斁。 酌獻,《大安》 欽崇至道,肅謁殊庭。順風而拜,明德惟馨。 飆馭來格,尊酒斯盈。是酌是獻,心通杳冥。 飲福,《大安》 彼渦之壤,指李之區。千乘萬騎,來朝密都。 躬陳芳薦,款接仙輿。飲酒受福,永耀鴻圖。 亞、終獻,《正安》 邈矣道祖,冥幾惚恍!常德不離,至真無象。 引位清穹,降祥神壤。酌醴薦誠,控飆來享。 送神,《真安》 醴盞在戶,金奏在庭。籩豆有踐,黍稷非馨。 義盡蠲潔,誠通杳冥。言旋風駟,祚我修齡。 太極觀奉冊寶一首 《登安》之曲 薦號穹冥,登名祖禰。陟配陽郊,協宣典禮。 感電靈區,誕聖鴻懿。冊寶斯陳,福祿來暨。 景靈宮奉冊寶一首 《登安》之曲 穆穆真宗,錫羨蕃昌。飆輪臨貺,諄誨洞彰。 虔崇懿號,祗答景祥。至誠致享,降福無疆。 景祐元年親享景靈宮二首 降真,《太安》 真館奉幣,潔齊致馨。靈因斯格,社稷慶寧。 送真,《太安》 椒漿尊享,珍饌精祈。睟容杳邈,瑤輅霞飛。 大觀三年朝獻景靈宮二首 奉饌,《吉安》 威靈洋洋,靡有常向。於惟欽承,來假來饗。 博碩芬香,是烝是享。奉器有虔,載德無爽。 爾牲既充,是烹是肆。爾肴既具,是羞是饋。 非物之重,惟德之備。神之格思,歆我精意。 高宗郊前朝獻景靈宮二十一首 皇帝入門,《乾安》 維皇齊居,承神其初。顒顒昂昂,龍步雲趨。 景鐘鏗如,肅覲清都。肸蚃之交,神人用孚。 升殿,《乾安》 帝既臨享,罄茲精意。對越在天,爰升紫陛。 孔容翼翼,保承丕緒。孝奉天儀,永錫爾類。 降聖,《太安》 惟德馨香,升聞八方。粵神臨之,來從帝鄉。 萬靈景衛,有燁其光。監我精純,降福穰穰。 盥洗,《乾安》 齋居皇皇,瓊琚鏘鏘。承祭之初,其如在旁。 挹彼注茲,儲禧迎祥。神之聽之,欣欣樂康。 聖祖位,《乾安》 涓選休辰,有事嘉薦。琅琅瓊珮,陟降岩殿。 其陟伊何?幣玉斯奠。周旋中禮,千億儲羨。 聖祖位奉玉幣,《靈安》 上靈始祖,雲景元尊。嚴祀夙展,六樂朱軒。 明玉之潔,豐帛之溫。暢乃繼序,承德不愆。 還位,《乾安》 我後臨饗,奠幣攸畢。式旋其趨,榘度有式。 禮容齋莊,孝思純實。天休滋至,時萬時億。 奉饌,《吉安》 百職駿奔,來相於庭。奉盛以告,登茲芳馨。 際天蟠地,默運三靈。神兮來歆,祚我休平。 再盥洗,《乾安》 有嚴大禮,對時休明。情文則粲,蠲潔必清。 再臨觀盥,以專以精。真遊來格,永觀厥成。 再詣聖祖位,《乾安》 于赫炎宋,十葉華耀。屬茲郊報,陟降在廟。 其降伊何?椒漿桂酒。再拜斟酌,永禦九有。 聖祖位酌獻,《祖安》禦制 瑤源誕啟,玉牒肇榮。覆育群有,監觀圓清。 酒醴既洽,登薦惟誠。無有後艱,駿惠雲仍。 還位,《乾安》 奠鬯告成,式旋厥位。天步雍容,神人燕喜。 九廟觀德,百靈薦祉。子孫其昌,垂千萬祀。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於皇樂舞,進旅退旅。一弛一張,笙磬具舉。 豈惟玩聲,象德是似。神鑒孔昭,福祿來予。 亞、終獻,《沖安》 五音飭奏,神既億康。澹其容與,薦此嘉觴。 有來顯相,鋗玉鏘鏘。奉承若宥,罔不齊莊。 飲福,《報安》 嘉薦既終,神貺斯複。齎我思成。靈光下燭。 孝孫承之,載祗載肅。敷錫庶民,亟蒙祉福。 還位,《乾安》 帝臨閟庭,逆厘上靈。神鴹安坐,肅若有承。 嘉觴既申,德聞惟馨。靈光留俞,祚我億齡。 徹饌,《吉安》 普淖既薦,苾芬孔時。神嗜而顧,有來燕娭。 饗矣將徹,載欽載祗。展詩以侑,益臻厥熙。 送真,《太安》 雍歌既徹,熙事備成。神夕奄虞,忽乘青冥。 靈心回睠,監我精禋。誕降嘉祉,休德昭清。 降殿,《乾安》 我秩元祀,上推靈源。展事有侐,祲威肅然。 丹墄既降,秉心益虔。荷天之休,於千萬年。 望燎,《乾安》 奕奕靈宮,有嚴毖祀。燔燎具揚,禮儀既備。 帝心肅祗,天步旋止。對越在天,永膺蕃祉。 還大次,《士安》 帝將於郊,昭事上祀。爰茲畢觴,複即於此。 飆游載旋,容旌遝騎。維皇嘉承,錫祚昌熾。 高宗明堂前朝獻景靈宮十首 降聖,《大安》 德惟馨香,升聞八方。粵神之從,燦然有光。 驂飛乘蒼,啾啾蹌蹌。逍遙從容,顧予不忘。 升殿,《乾安》 帝既臨享,龍馭華耀。孝孫承之,陟降在廟。 誠意上交。慶陰下冒。天休駢至,千億克紹。 聖祖位奠玉幣,《靈安》 玉氣如虹,豐繒充笥。既奉既將,亦奠在位。 有永群後,實相祀事。何以臨下?心意不貳。 奉饌,《吉安》 瓊琚鏘鏘,玄衣繡裳。薦嘉升香,粢盛芬芳。 禮儀莫愆,鼓鐘喤喤。曾孫之常,綏福無 疆。 聖祖位酌獻,《祖安》 裴回若留,靈其有喜。薦我馨香,挹茲酒醴。 我祖在天,執道之紀。申佑無疆,奏神稱禮。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進旅退旅,載執幹戚。不愆于儀,容服有赫。 式妥式侑,神保是格。靈鑒孔昭,孝思維則。 亞、終獻,《沖安》用舊辭 。 飲福,《報安》 於赫大神,總司元化。監我純精,威光來下。 延昌之貺,千億馮藉。曾孫保之,丕平是迓。 徹饌,《吉安》 洋洋降臨,肅肅布列。熙事既成,嘉籩告徹。 九天儲慶,垂佑無缺。浸明浸昌,綿綿瓜瓞。 送真,《太安》 高飛安翔,持禦陰陽。幽贊圓穹,監觀四方。 元精回復,奄虞孔良。畢觴降嘏,偃蹇於驤。 望燎,《乾安》 奕奕原祠,有嚴毖祀。禮儀孔宣,燔燎斯暨。 帝心肅祗,天步旋止。熙事既成,永膺蕃祉。 孝宗明堂前朝獻景靈宮八首 盥洗,《乾安》 合宮之饗,報本奉先。欽惟道祖,浚發璿源。 駕言謁款,其盥惟虔。尚監精衷,錫祚綿綿。 聖祖,《乾安》 駿命有開,慶基無窮。祗率百辟,仰瞻睟容。 鼓鐘斯和,黍稷斯豐。靈其居歆,福祿來崇。 還位,《乾安》 嘉玉既設,量幣即陳。仿佛靈游,來顧來寧。 對越伊何?厥惟一純。佑我熙事,以迄于成。 奉饌,《吉安》 發祥仙源,流澤萬世。曷其報之?親饗三歲。 相維列卿,潔粢是饋。匪物之尚,誠之為至。 再詣盥洗,《乾安》 華燈熒煌,瑞煙氤氳。威神如在,蠲潔必親。 再盥於罍,再帨於巾。皇心肅祗,其敢憚勤。 再詣聖祖位,《乾安》 歲逢有年,月旅無祔。我將我饗,如幾如式。 肅爾臣工,諧爾金石。本原休功,垂裕罔極。 還位,《乾安》 旨酒思柔,神具醉止。工祝既告,孝孫旋位。 何以酢之?純嘏來備。燕及雲來,蕃衍無已。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象德之成,有奕其舞。一弛一張,進旅退旅。 彗以管簫,和以鏞鼓。神其樂康,永錫多祜。 甯宗郊前朝獻景靈宮二十四首 皇帝入門,《乾安》 閟幄邃深,雲景杳冥。天清日晬,展容玉庭。 締基發祥,希夷降靈。神其來燕,是饗是聽。 升殿,《乾安》 帝居瑤圖,璿題玉京。日月經振,列宿上熒。 桂簋飶芬,瑚器華精。夤承禋祀,用戒昭明。 降神,《太安》六變 。 圜鐘為宮 四靈晨耀,五緯夕明。風雲晏和,天地粹清。 靈兮來迎,靈兮來寧。啟我子孫,饗於純精。 黃鐘為角 芬枝揚烈,熉珠葉陶。闓珍闡符,展詩舞箾。 神哉來下,神哉來翱。肅若有承,靈心招搖。 太簇為徵 龍車既奏,鳳馭載翔。帝幄儜靈,天衢騰芳。 神來留俞,神來蹇驤。禮鬯樂明,奏假孔將。 姑洗為羽 虹旌蜺旄,鸞旗翠蓋。星樞扶輪,月禦葉衛。 靈至陰陰,靈般裔裔。來格來饗,福流萬世。 盥洗,《乾安》 禮文有俶,祀事孔明。將以潔告,允惟齊精。 自盥而往,聿觀厥成。靈監下臨,天德其清。 詣聖祖位,《乾安》 維宋肖德,欽天顧右。于皇道祖,丕釐靈祐。 葛藟殖繁,瓜瓞孕茂。克昌厥後,世世孝奏。 聖祖位奉玉幣,《靈安》高宗禦制,見前 。 皇帝還位,《乾安》 桂宮耽耽,藻儀穆穆。天回袞彩,風韶璜玉。 《咸》、《英》皦亮,容典炳煜。假我上靈,景命有僕。 奉饌,《吉安》 我簋斯盈,我簠斯實。或剝或烹,或燔或炙。 有殽既將,為俎孔碩。禮儀卒度,永錫爾極。 再盥洗,《乾安》 觴澹初勺,禮戒重盥。假廟以《萃》,取象於 《觀》。清明外暢,精肅中貫。我儀圖之,三靈攸贊。 再詣聖祖位,《乾安》 肇基駿命,鞏右鴻業。鼎玉龜符,垂固萬葉。 靈貺具臻,神光燁燁。暉祚無疆,規重矩疊。 聖祖位酌獻,《祖安》高宗禦制,見前 。 還位,《乾安》 皇帝瑞慶,長髮其祥。纂系悠遠,逆源靈長。 德之克明,休烈有光。配天作極,孝饗是將。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持翟成象,秉朱就列。旄乘整溢,鳳儀諧節。 揮舒皇文,歌蹈先烈。合好效歡,福流有截。 亞獻,《沖安》 光熉紫幄,神流玉房。秉文侑儀,嘉虞貳觴。 震澹醉喜,仿佛迪嘗。璿源之休,地久天長。 終獻,《沖安》 靈輿蹇驤,畢觴泰筵。貳饗允穆,稞將克竣。 垂恩儲祉,錫羨永年。將以慶成,燕及皇天。 詣飲福位,《乾安》 若木露英,清雲流霞。蔓蔓芝秀,馮馮桂華。 綿瑞無疆,產嘏孔奢。皇則受之,鞏我帝家。 飲福酒,《報安》 旨酒惟蘭,勺漿惟椒。福流瓚斝,光燭琨瑤。 拜貺清宮,凝輝慶霄。神其如在,徘徊招搖。 還位,《乾安》 烝哉我皇,繼天毓聖!逆厘元都,對越靈慶。 如天斯久,如日斯盛。瑤圖濬邈,永隆駿命。 徹饌,《吉安》 房鉶陳列。室簋登奉。告饗具歆,展徹惟拱。 祥光奕奕,嘉氣懞々。受嘏不愆,燕天之寵。 送真,《太安》 雲車風馬,靈其來遊。天門軼蕩,神其莫留。 遣慶陰陰,祉發祥流。康我有宋,與天匹休。 降殿,《乾安》 璿庭爛景,紫殿流光。禮洽乾回,福應日昌。 聖系厖鴻,景命溥將。德茂功成,率祀無疆。 詣望燎位,《乾安》 厥初生民,淵浚唯祖。芳薦既輟,明燎具舉。 德馨升聞,靈貺蕃詡。懷濡上靈,佑周之祜。 還大次,《乾安》 帝假于宮,彝承清祀。天暉臨幄,宸衛森峙。 行繇大室,旋趨紫畤。率禮不違,式旉靈祉。 理宗明堂前朝獻景靈宮二首餘用舊辭 。 升殿,登歌《乾安》 我享我將,罄茲精意。陟降左右,維天與契。 齋明乃心,祗肅在位。于萬斯年,百福來備。 亞獻,宮架《沖安》 慶雲鬱鬱,鳴璆琅琅。澹其容與,申薦貳觴。 奉承若宥,神其樂康。錫以多祉,源深流長。 大中祥符封禪十首余同南、北郊 。 山上圜台降神,《高安》 岩岩泰山,配德於天。奉符展采,翼翼乾乾。 滌濯靜嘉,罔有弗蠲。上帝顧諟,冷風肅然。 昊天上帝坐酌獻,《奉安》 皇天上帝,陰騭下民。道崇廣覆,化洽鴻鈞。 靈文誕錫,寶命惟新。增高欽事,式奉嚴禋。 太祖配坐酌獻,《封安》 于穆聖祖,肇開鴻業。我武惟揚,皇威有曄。 四庾混同,百靈震疊。陟配高穹,明靈是接。 太宗配坐酌獻,《封安》 祗若封祀,神宗配天。禮樂明備,奠獻精虔。 景靈來格,休祥藹然。于昭垂慶,億萬斯年。 亞獻,《恭安》 因高定位,禮修物備。薦鬯蔔牲,虔恭寅畏。 八音克諧,天神鹹暨。降福穰穰,永錫爾類。 終獻,《順安》 浩浩元精,無臭無聲。臨下有赫,得一以清。 備物致享,薦茲至誠。泰尊奠獻,夙夜齊明。 社首壇降神,《靖安》 至哉坤元,資生伊始。博厚稱德,沈潛柔止。 降禪方位,聿修明祀,寅恭吉蠲,永錫蕃祉。 皇地祗坐酌獻,《禪安》 坤德直方,博厚無疆。秉陰得一,靜而有常。 寶藏以發,乃育百昌。肅祗禪祭,錫祉穰穰。 太祖配坐酌獻,《禪安》 皇矣聖祖,丕赫神武。秉運宅中,威加九土。 德厚功崇,頌聲載路。陟配方祗,對天之祜。 太宗配坐酌獻,《禪安》 毖祀柔祗,報功厚載。思文太宗,侑神嚴配。 鐘石斯和,籩豆鹹在。永錫坤珍。資生為大。 汾陰十首 降神,《靖安》 茫茫坤載,粵惟太寧。資生光大,品物流形。 瞻言汾曲,允宅神靈。聖皇躬享,明德惟馨。 奠玉幣,登歌《嘉安》 至誠旁達,柔祗格思。奉以琮幣,致誠在茲。 奉俎,《豐安》 博碩者牲,載純其色。體薦登俎,聿崇坤德。 後土地祗坐酌獻,《博安》 秉陰成德,敏樹宣功。應變審諦,神力無窮。 沈潛剛克,流謙示中。潔茲奠獻,妙物玄通。 太祖配坐酌獻,《博安》 坤元茂育,植物成形。于穆聖祖,功齊三靈。 嚴恭配侑,厚德攸寧。永懷錫羨,歆此惟馨。 太宗配坐酌獻,《博安》 報功厚載,祀事惟明。思文烈考,道濟群生。 侑神定位,協德安平。馨潔並薦,享於克誠。 飲福,《博安》 寅威寶命,明祀惟虔。協神備物,罔不吉蠲。 後祗格思,靈飆肅然。庭受景福,遐哉億年! 亞、終獻,《正安》 至哉柔祗,滋生蕃錫。滌濯靜嘉,寅恭夕惕。 金奏純如,萬舞有奕。立我烝民,莫匪爾極。 後土廟降神,《靖安》 博厚流形,秉陰成德。柔順剛正,直方維則。 明祗格思,素汾之側。祗載吉蠲,宸心翼翼。 酌獻,《博安》 至哉物祖,設象龍脽。動靜之德,翕辟攸宜。 嘉栗以薦,精禱洪厘。茂宣陰貺,五穀蕃滋。 祗奉天書六首 朝元殿酌獻,《瑞文》 妙道非常,神變無方。惟天輔德,靈貺誕章。 玄文昭錫,寶曆彌昌。禮崇明祀,式薦馨香。 含香園,《瑞文》 運格熙盛,將封介丘。禮神之域,瑞命殊尤。 靈文薦降,丕顯皇猷。聖心肅奉,永洽鴻休。 泰山社首壇升降,《瑞文》 玄穹眷懷,寶符申錫。垂露騰文,粲然靈跡。 發祥吉圖,純熙寫奕。登薦欽崇,式昭天曆。 奉香酌獻,《里安》 謂天蓋高,惟皇合德。倬彼靈章,圖書是錫。 眷命諄諄,被以遐曆。膺籙告成,虔恭欽翼。 地屆興王,祥開圖籙。典禮昭成,祺祥交屬。 大輅逶迤,卿雲紛鬱。祐我含靈,錫茲介福。祥符七年奉祀畢,天書回至應天府,有雲物之瑞,命制是曲,以紀休應。 升降,《靈文》 旻穹無聲,惟德是輔。降監錫符,垂文篆素。 孝瑞紀封,英聲載路。既壽而昌,篤天之祜。 祭九鼎十二首 帝鼐土王日祀 降神,《景安》 日號丙丁,方號中央。德惟其時,蠲吉是將。 夫何飲之?黃流玉瓚。夫何食之?有陳伊饌。 奉饌,《豐安》 粢盛既豐,牲牢既充。展茲熙事,溫溫其恭。 惟明欣欣,燔炙芬芬。保乎天子,繁祉薦臻。 亞、終獻,《文安》 工祝致辭,黃流協鬯。爰登清歌,載期神享。 噫予誠心,精禋是虔。嘉予陳祀,豐盈豆籩。 春分,蒼鼎亞、終獻,《成安》 法乾剛兮,鑄鼎奠方。涓嘉旦兮,齊明迎祥。 胡為持幣?維箱及筥。胡為和羹?有錡維釜。 立夏,岡鼎迎神,《凝安》 我方東南,我日朱明。爰因其時,鼎以岡名。 粢盛既馨,牲牷既盈。佑我皇家,巽令風行。 亞、終獻,《成安》 黃流在中,惟馨香祀。于薦於神,爰祗厥事。 禮從多儀,以進為文。尊斝三獻,昭示孔勤。 夏至,彤鼎酌獻,《成安》 犧尊將將,徂基自堂。牲牷肥循,鼓鐘喤々。 肆予醴齊,椒馨飶香。韋來歆顧,天祚永昌。 立秋,阜鼎酌獻,《成安》 明德崇享,磬筦鏘鏘。鏗兮佩舉,峨冠齊莊。 肆陳有序,承箱是將。其牲伊何?籩豆大房。 秋分,皛鼎亞、終獻,《成安》 神宮巍巍,庭燎有輝。聲諧備樂,物陳豐儀。 清酤既載,酌言獻之。惟神醉止,韋來蕃厘。 立冬,魁鼎迎神,《凝安》 時運而冬,乃神玄冥。陰陽相推,豐年以成。 越陳嘉肅,牡牢粢盛。來享來依,監於明誠。 酌獻,《成安》 罍之初登,其儀昭陳。罍之既稞,其香升聞。 神心嘉止,於焉欣欣。貽我有年,穰穰其仁。 冬至,寶鼎奠幣,《明安》 秉心齊明,奉牡博碩。匏絲鏗陳,冠佩儼飾。 其肆其將,明神來格。執奠維何?猗歟幣帛! 志第八十九樂十一(樂章五) ○祀嶽鎮海瀆祀大火祀大辰 大中祥符五嶽加帝號祭告八首 迎神,《靜安》 鐘石既作,俎豆在前。雲旗飛揚,神光肅然。 當駕飆欻,來乎青圓。言備縟禮,享茲吉蠲。 冊入門,《正安》 節彼喬嶽,神明之府。秩秩威儀,肅肅靈宇。 懿號克崇,庶物鹹睹。帝籍升名,式綏九土。 酌獻東嶽,《嘉安》 節彼岱宗,有嚴廟貌。惟辟奉天,依神設教。 帝典焜煌,嘉薦普淖。至靈格思,殊祥是效。 南嶽 作鎮炎夏,畜茲靈光。敷與萬物,既阜既昌。 爰刻溫玉,式薦徽章。昭嘏神意,福熙穰穰。 西嶽 瞻言太華,奠芳作鎮。典冊是膺,等威以峻。 上公奉儀,祀宗薦信。介祉萬邦,永配坤順。 北嶽 仰止靈岳,鎮于朔方。增崇懿號,度越彝章。 祗薦嘉樂,式陳令芳。永資純佑,國祚蕃昌。 中嶽 岩岩神嶽,作鎮中央。肅奉徽冊,尊名孔章。 聿降飆駕,載獻蘭觴。熙事允洽,寶祚彌昌。 送神,《靜安》 祗薦鴻名,寅威明祀。有楚之儀,如在之祭。 奠獻既終,禮容克備。神鑒孔昭,福禧來暨。 天安殿冊封五嶽帝一首 冊出入,《正安》 名岳奠方,帝儀克舉。吉日惟良,九賓鹹旅。 溫玉鏤文,纁裳正寧。禮備樂成,篤神之祜。 熙甯望祭嶽鎮海瀆十七首 東望迎神,《凝安》 盛德惟木,勾芒禦神。沂岱淮海,厥功在民。 爰熙壇坎,裒對庶神。於以歆格,靈貽具臻。 升降,《同安》 紳韠衤詹兮,玉珮蕊兮。于我將事,神燕喜兮。 帝命望祀,敢有不共。往返於位,肅肅雍雍。 奠玉幣,《明安》 祀以崇德,幣則有儀。肅我將事,登降孔時。 精明純潔,罔有弗祗。史辭無愧,神用來娭。 酌獻,《成安》 肇茲東土,含潤無疆。維時發春,喜薦令芳。 祭用蒯薶沈,順性含藏。不涸不童,誕降祺祥。 送神,《凝安》 神之至止,熙壇為春。神之將歸,旂服振振。 欻兮回飆,窅兮旋雲。祐于東方,永施厥仁。 南望迎神,《凝安》 嵩嵇衡霍,暨厥海江。時維長養,惠我南邦。 肆嚴牲幣,神式來降。以侑以妥,百福是龐。 酌獻,《成安》 景風應律,朱鳥開辰。肅肅明祀,嘉籩列陳。 牲用牷物,樂奏蕤賓。克綏永福,祐此下民。 送神,《凝安》 鼓鐘云云,龠管伊伊。神既醉飽,曰送言歸。 山有厚藏,水有靈德。物其永依,往奠炎宅。 中望迎神,《凝安》 維土作德,維帝禦行。含養載育,萬物以成。 有嚴祀典,薦我德馨。神其歆止,永用億寧。 酌獻,《成安》 高廣融結,實維中央。宣氣報功,利彼一方。 坎壇以祀,六樂鏘鏘。靈其有喜,酌以大璋。 送神,《凝安》 言旋其處,以奠中域。無替厥靈,四方是則。 神永不息,祀永不愆。以享以報,于萬斯年。 西望迎神,《凝安》 品物順說,時司金行。於郊迎氣,以望庶靈。 雅歌維樂,圭薦惟牲。作民之祉,永相厥成。 酌獻,《成安》 西顥沆碭,執矩司秋。諏言協靈,時祀孔修。 禮有薦獻,爰視公侯。秩而祭之,百福是遒。 送神,《凝安》 我樂我神,簋俎腥饔。曰神之還,西土是宮。 于蕃禽魚,於衍草木。富我藪隰,滋我高陸。 北望迎神,《凝安》 帝德乘坎,時禦閉藏,爰潔牷醴,兆茲北方。 海山攸宅,神施無疆。具享蠲吉,降福孔穰。 酌獻,《成安》 淒寒凝陰,隕籜滌場。百物順成,黍稷馨香。 款於北郊。爰因其方。何以侑神?薦此嘉觴。 送神,《凝安》 維山及川,奠宅幽方。我度其靈,降止靡常。 肅肅坎壇,既迎既將。促樂徹俎,是送是望。 紹興祀嶽鎮海瀆四十三首 東方迎神,《凝安》 帝奠九廛,孰匪我疆。系我東土,山川相望。 祀事孔時,肅雍不忘。嶪峨濛鴻,郁哉洋洋! 初獻盥洗,《同安》 青陽肇開,祀事孔飭。鬱人贊溉,其馨苾苾。 敬爾威儀,亦孔之則。神之格思,無我有斁。 奠玉幣,《明安》 司曆告時,惟孟之春。爰舉時祀,旅於有神。 鼓鐘既設,珪帛具陳。阜蕃庶物,以福我民。 東嶽位酌獻,《成安》 岩岩天齊,自古在昔。膚寸之雲,四方其澤。 惟時東作,祀事乃飭。惠我無疆,恩沾動植。 東鎮位 惟山有鎮,雄于其方。東孰為雄?於沂之疆。 祀事有時,爰舉舊章。我望匪遙,庶幾燕饗。 東海位 澒洞鴻濛,天與無極。導納江、漢,節宣南北。 順助其功,善下惟德。我祀孔時,以介景福。 東瀆位 我祀伊何?於彼長淮。導源桐柏,委注蓬萊。 扞齊護楚,宣威示懷。豆籩列陳,亦孔之偕。 亞、終獻,酌獻四位並同 。 我祀孔肅,神其安留。容與裴回,若止若浮。 洽此重觴,申以百羞。無我斁遺,萬邦之休。 送神,《凝安》 蹇兮紛紛,神實戾止。以飲以食,以享以祀。 幼兮冥冥,神亦歸止。以醉以飽,以錫爾祉。 南方迎神,《凝安》 朱明盛長,我祀用飭。厥祀伊何?山川鹹秩。 如將見之,繩繩齊栗。神哉沛兮,消搖來格! 初獻盥洗、升降,《同安》 爰熙嘉壇,揭虔毖祀。鬱人沃盥,贊我稞事。 于降於登,以作以止。莫不肅雍,告靈饗矣。 奠玉幣,《明安》 我祀我享,儀物孔周。一純斯舉,二精聿修。 璞兮其溫,絲兮其紑。是薦潔蠲,神兮安留。 南嶽位酌獻,《成安》 神曰司天,居南之衡。位焉則帝,于以奠方。 南訛秩事,望禮有常。庶幾嘉虞,介福無疆。 南鎮位 維南有山,於彼會稽。作鎮在昔,神則司之。 厥有舊典,以祀以時。百味維旨,靈其燕娭。 南海位 維水善下,利物曰功。逶迤百川,誰歟朝宗? 蕩蕩大受,于焉會同。膋蕭列陳,以答鴻濛。 南瀆位 四瀆之利,經營中國。南曰大江,險兮天設。 維爾有神,隃其廟食。望秩孔時,我心翼翼。 亞、終獻,酌獻 神之游兮,洋洋對越。澹乎容與,肸蚃斯答。 乃奏既備,八音攸節。重觴申陳,百禮以洽。 送神曲同迎神 薦徹豆籩,熙事備成。靈兮將歸,羽旄紛紜。 飄其逝矣,浮空OB雲。悵然顧瞻,有撫懷心。 中央迎神,《凝安》 天作高山,屹然中峙。經營厥宇,萬億鹹遂。 火熙土王,爰舉時祀。繩繩宣延,仿佛來止。 初獻盥洗、升降,《同安》 思來感格,肅雍不忘。禮儀既備,濟濟蹌蹌。 潔蠲致敬,往薦其芳。交若有承,神兮孔饗。 奠玉幣,《明安》 練日有望,高靈來下。何以告誠?心惟物假。 有篚斯實。有寶斯籍。於以奠之,神光燭夜。 中嶽位酌獻,《成安》 與天齊極,伊嵩之高。顯靈效異,神休孔昭。 飭我祀事,實俎鸞膋。以侑旨酒,其馨有椒。 中鎮位 禹畫九州,河內曰冀。霍山崇崇,作鎮積勢。 我祀如何?百末旨味。承神燕娭,諸神畢至。 亞、終獻,酌獻 禮樂既成,肅容有常。奄留消搖。申畢重觴。 仰臚所求,降福滂洋。師象山則,以氵兄皇章。 送神曲同迎神 虞至旦兮,靈亦有喜。蹇欲驤兮,象輿已轙。 粥音送兮,靈聿歸矣。長無極兮,錫我以祉。 西方迎神,《凝安》 有岌斯安,有涵斯洽。聿相厥成,允祀是答。 爰飭乃奏,乃奏既協。於昭降止,是遵是接。 初獻盥洗、升降,《同安》 靡實不新,靡陳不濯。人之弗蠲,矧敢將酌。 載晞之帨,載濡之勺。洗儀告備,陟降時若。 奠玉幣,《明安》 彼林有NB,彼澤有沈。猗與西望,弗菲弗淫。 乃追斯邸,乃斯尋。仰禮既卒,是用是歆。 西嶽位酌獻,《成安》 屹削厥方,風雲斯所。陰邑有宮,侐々俁俁。 清酤在尊,靈昚在下。于俎獻兮,則莫我吐。 西鎮位 維吳崇崇,於氵幵之西。瞻彼有隴,赫赫不迷。 克裨于嶽,我酌俶齊。於凡有旅,眡公維躋。 西海位 奄浸坤軸,滋殖其濊。而典斯稽,有陛有壝。 弗替時舉,元斝斯酹。胡先於河?實委之會。 西瀆位 自彼昆虛,於以潛流。念茲誕潤,豈侯不猶。 在昔中府,暨海聿修。迄既望止,神保先卣。 亞、終獻 肅肅其乂,既旨既溢。迨其畢酌,偏茲博碩。 祀事既遂,不敢誶射。神或醉止,我心斯懌。 送神曲同迎神 乃羞既徹,乃奏及闋。無餕斯俎,式聽致謁。 不蹇不蹶,不沸不決。厲魃其祛,永庇有截。 北方迎神,《凝安》 我土綿綿,孰匪疆理。惟時幽都,匪曰隃只。 滌哉艮月,朔風其同!曷阻曷深,其亦來降。 初獻盥洗、升降,《同安》 壽宮煇煌,聿修時祀。繽其臨矣,吉蠲以俟。 居乎昂昂,行乎遂遂。敬爾攸司,展采錯事。 奠玉幣,《明安》 相予陰威,厥功浩浩。一歲之功,何以為報? 府有珪幣,我其敢私!肅肅孔懷,於以將之。 北嶽位酌獻,《成安》 瞻彼芒芒,曰北之常。既高既厚,乃紀乃綱。 薦鬯伊始,靈示孔將。玄服鐵駕,覽此下方。 北鎮位 赫赫作鎮,幽、朔之垂。兼福我民,食哉具宜。 克配彼岳,有嚴等衰。蠲我灌禮,其敢不祗! 北海位 八裔皆水,此一會同。澐々天墟,洞蕩洪濛。 至哉維坎,不有斯功!所秩伊何?黃流在中。 北瀆位 水星之精,播液發靈。不脅於河,既介以清。 翼翼盥薦,椒糈芬馨。載止載留,爰弭翠旌。 亞、終獻 俎豆紛披,金石繁會。侑以貳尊,匪瀆匪怠。 我儀既周,我心孔戒。憺兮容與,仿佛如在。 送神曲同迎神 靈既醉飽,禮斯徹兮。靈亦樂康,樂斯闋兮。 雲征飆舉,不可尼兮。薦福錫祉,曷有極兮! 淳祐祭海神十六首 迎神,《延安》 宮一曲 堪輿之間,最钜惟瀛。包乾括坤,吐日滔星。 祀典載新,禮樂孔明。鑒吾嘉賴,來燕來寧。 角一曲 四溟廣矣,八紘是紀。我宅東南,回復萬里。 洪濤飆風,安危所倚。祀事特隆,神其戾止! 徵一曲 若稽有唐,克致崇極。祝號既升,爰增祭式。 從享於郊,神斯受職。我祀肇新,式祈陰騭。 羽一曲 猗與祀禮,四海會同!靈之來沛,鞭霆馭風。 肸蚃仿佛,在位肅雍。佑我烝民,式徼神功。 升降,《欽安》 靈之來至,垂慶陰陰。靈之已坐,飭茲五音。 壇殿聿嚴,陟降孔欽。靈宜安留,鑒我德心。 東海位奠玉幣,《德安》 百川所歸,天地之左。氵項洞鴻濛,功高善下。 行都攸依,百祿是荷。制幣嘉玉,以侑以妥。 南海位奠玉幣,《瀛安》 祝融之位,貴乎三神。吞納江、漢,廣大無垠。 長為委輸,祐我黎民。敬陳明享,允鑒恭勤。 西海位奠玉幣,《潤安》 蒲菖之澤,派引天潢。羲娥出入,浩渺微茫。 蓋高斯覆,猶隔封疆。我思六合,肇正吉昌。 北海位奠玉幣,《瀚安》 瀚海重潤,地紀亦歸。吞受百瀆,限制北陲。 一視同仁,我心則怡。嘉薦玉幣,神其格思。 捧俎,《豐安》 昭格靈貺,祀典肇升。牲牷告充,雕俎是承。 薦虔效物,省德惟馨。靈其有喜,萬宇肅澄。 東海位奠酌獻,《熙安》 滄溟之德,東南具依。熬波出素,國計攸資。 石臼卻敵,濟我王師。神其享錫,益畀燕綏。 南海位酌獻,《貴安》 南溟浮天,旁通百蠻。風檣迅疾,琛舶來還。 民商永賴,坐消寇奸。薦茲嘉觴,弭矣驚瀾。 西海位酌獻,《類安》 積流疏派,被於流沙。布潤施澤,功均邇遐。 我秩祀典,四海一家。祗薦令芳,靈其享嘉! 北海位酌獻,《溥安》 壝忽會同,裴回安留。牲肥酒香,晨事聿修。 惟德之涼,曷奄九州?帝命是祗,多福自求。 亞、終獻,《饗安》 籩豆有楚,貳觴斯旅。神其醉飽,式燕以序。 百靈秘怪,蜿蜒飛舞。錫我祺祥,有永終古。 送神,《成安》 告靈饗矣,錫我嘉祚。乾端坤倪,開豁呈露。 玄雲聿收,群龍鹹騖。減除凶災,六幕清豫。 紹興祀大火十二首 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五緯相天,各率其職。司禮與視,則維熒惑。 至陽之精,屆我長嬴。于以求之,祀事孔明。 黃鐘為角 有出有藏,伏見靡常。相我國家,鑒觀四方。 視罔不正,終然允臧。神其來格,明德馨香。 太簇為徵 小大率禮,不愆於儀。展采錯事,秩祀孔時。 維今之故,閱我數度。修厥典常,神其來顧! 姑洗為羽 于赫我宋,以火德王。永永丕圖,繄神之相。 神之來矣,維其時矣。禮備樂奏,神其知矣。 升殿,《正安》 有儼其容。有潔其衷。屹屹崇壇,伊神與通。 神肯降格,嘉神之休。虔恭降登,神乎安留。 熒惑位奠玉幣,《嘉安》 馨香接神,肸蚃恍惚。求神以誠,薦誠以物。 有藉斯玉,有篚斯幣。是用薦陳,昭茲精意。 商丘宣明王位奠幣,《嘉安》 熒惑在天,惟火與合。繄神主火,純一不雜。 作配熒惑,祀功則然。不腆之幣,於以告虔。 捧俎,《豐安》 火遵其令,無物不長。視此牲牢,務得其養。 豢以祀神,有腯其肥。非神之宜,其將曷歸? 熒惑位酌獻,《祐安》 皇念有神,介我戩穀。登時休明,有此美祿。 酌言獻之,有飶其香。神兮燕娭,醉此嘉觴。 宣明王位酌獻,《祐安》 誰其祀神?知神嗜好。閼伯祀火,為神所勞。 睠言配食,既與火俱。于樂旨酒,承神嘉虞。 亞、終獻,《文安》 神既貺施,嗜我飲食。申以累獻,以承靈億。 神方常羊,咸畢我觴,于再于三,於誠之將。 送神用《理安》 登降上下,奠璧獻斝。音送粥粥,禮無違者。 已虞至旦,神其將歸。顧我國家,遺以繁厘。 出火祀大辰十二首 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燁燁我宋,火德所畀。用火紀時,允惟象類。 神以類歆,誠繇類至。有感斯通,孚我陽燧。 黃鐘為角 樂音上達,粵惟出虛。火性炎上,亦生於無。 我鏞我磬,我笙我竽。氣同聲應,昭哉合符! 太簇為徵 火在六氣,獨處其兩。感生維君,繄辰克相。 何以驗之?占茲垂象。騰駕蒼虯,欻其來饗。 姑洗為羽 星入於戌,與火俱詘。火出於辰,與星俱伸。 一伸一詘,孰操縱之?利用出入,民鹹用之。 升殿,《正安》 屹彼嘉壇,赤伏始屆。掞光耀明,洋乎如在。 俯仰重《離》,默與精會。隨我降升,肅聽環珮。 大辰位奠玉幣,《嘉安》 維莫之春,五陽發舒。日之夕矣,三星在隅。 莫量匪幣,莫嘉匪玉。明薦孔時,神光下矚。 商丘宣明王奠幣,《嘉安》 二七儲神,與天地並。孰儷厥德?聿惟南正。 功楙陶唐,澤流億姓。作配嚴禋,贄列惟稱。 捧俎,《豐安》 有嚴在滌,陳彼牲牢。孔碩其俎,薦此血毛。 厥初生民,飲茹則然。以燔以炙,伊誰雲先? 大辰位酌獻,《祐安》 孰為大辰?維北有鬥。曾是彗星,斯名孔有。 幽榮報功,潔齊敢後。容與嘉觴,式歆旨酒。 宣明王位酌獻,《祐安》 周設司爟,雖列夏官。仍襲孔易,闓端實難。 相彼商丘,永懷初造。不腆桂椒,匪以為報。 亞、終獻,《文安》 潛之伏矣,柞既休。有俶其來,榆柳是求。 靈駕紛羽,尚其安留。飲我三爵,言言油油。 送神,《理安》 五運惟火,寔宗眾陽。宿壯用明,千載愈光。 神保聿歸,安處火房。鬱攸不作,炎圖永昌。 納火祀大辰十二首 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赫赫皇圖,炎炎火德。侈神之賜,奄有方國。 粢盛既豐,俎豆有飶。于萬斯年,報祀無斁。 黃鐘為角 火星之躔,有燁其光。表于辰位,伏于戌方。 時和歲稔,仁顯用藏。告爾萬民,出納有常。 太簇為徵 季秋之月,律中無射。農事備收,火功告畢。 克禋克祀,有嚴有翼。風馬雲車,尚其來格! 姑洗為羽 明明我後,重祭欽祠。有司肅事,式薦晨儀。 禮惟其稱,物惟其時。神之聽之,福祿來為。 升殿,《正安》 猗與明壇,右平左墄!冕服斯皇,玉珮有節。 陟降惟寅,匪徐匪疾。式崇大祀,禮文鹹秩。 大辰位奠玉幣,《嘉安》 金行序晚,玉露晨清。齊戒豐潔。肅恭神明。 嘉幣惟量,嘉玉惟精。於以奠之,庶幾來聽。 商丘宣明王位奠幣,《嘉安》 恭惟火正,自陶唐氏。邑於商丘,配食辰祀。 有功在民,有德在位。敢替典常。惟恭奉幣。 捧俎,《豐安》 萬匯攸成,四方寧謐。工祝致告,普存民力。 乃薦斯牲。為俎孔碩。介以繁祉,式和民則。 大辰位酌獻,《祐安》 庶功備矣,休德昭明。天地釀和,鬱鬯斯清。 玉瓚以酌,瑤觴載盈。周流常羊,來燕來寧。 宣明王位酌獻,《祐安》 廣大建祀,式崇其配。馨香在茲,清酒既載。 穆穆在暉,洋洋如在。聿懷嘉慶,繄神之齎。 亞、終獻,《文安》 幣玉肅陳,笙簧具舉。桂醑浮觴。瓊羞溢俎。 禮有三獻,式和且序。神具醉止,慶流寰宇。 送神,《理安》 神靈降鑒,天地迴旋。惟馨薦矣,既醉歆焉。 諸宰斯徹,式禮莫愆。隤祉降祥,天子萬年。 樂志第九十樂十二(樂章六) 祭太社太稷祭風雨雷師祭先農先蠶親耕藉田 蠟祭釋奠文宣王武成王祭祚德廟祭司中司命 景德祭社稷三首 降神,《靜安》 百穀蕃滋,麗乎下土。聿崇明祀,垂之千古。 育物惟茂,粒民斯普。報本攸宜,國章鹹睹。 奠玉幣酌獻,《嘉安》 于穆大祀,功利相宣。靈壇美報,歷代昭然。 介以蕃祉。祚以豐年。土爰稼穡,允協民天。 送神,《靜安》 制幣犧齊,正辭無愧。樂以送之,畢其精意。 景祐祀社稷三首 迎神,《甯安》 五紀之本,百貨何極?道著開闢,惠周動植。 國崇美穀,民資力穡。奠獻惟寅,神靈來格。 初獻升降,《正安》;太社、後土、太稷、後稷奠玉幣,並《嘉安》;奉俎,《豐安》。同前 。 亞、終獻,《文安》;送神,《甯安》神之來兮,降茲下土。神之去兮,杳無處所。壇壝肅然,瘞幣徹俎。乃粒之功,冠於萬古。 奉俎,《豐安》神州地祇、皇地祇與社稷通用。 禮崇明禋,維馨斯酒,潔粢豐盛,殺時犉牡。 齊莊嚴祗,升燎於。其報伊何?如山如阜。 大觀祀社稷九首 迎神,《甯安》 黃鐘二奏 惟土之尊,民食資焉。陰祀昭格,牲牢腥膻。 有功於民,告其吉蠲。神之來享,雲車翩翩。 太簇角二奏 惟穀之神,函育無窮。百嘉蕃殖,民依厥功。 嚴飭壇壝,威儀肅雍。神之來享,祈于登豐。 姑洗徵二奏 猗歟那歟,生養斯民!家給人足,時底熙純。 祗嚴明禋,於薦苾芬。粢盛豐潔,神乃有聞。 南呂羽二奏 籩豆斯陳,三牲告幽。報本之禮,答神之休。 來歆芬香,豐登於秋。倉箱千萬,治符成周。 初獻升降,《正安》 崇崇廣壇,嚴恭祀事。威儀孔時,周旋進止。 鏘若環佩,誠通於幽。相于農植,邦其鹹休。 奠幣,《嘉安》 于嘻陰祀,封土惟崇。于時之吉,歆予鼓鐘。 柔靜化光,人賴其功。陳茲量幣,百貨是隆。 酌獻,《嘉安》 坤元生物,功利相宣。蠲茲祀事,美報致虔。 清酤芬如,靈壇巋然。酌尊奠觴,神其格焉! 亞、終獻,《文安》 薦嘉亶時,洋洋來格。載登茲壇,齊明維敕。 神用居歆,順成農穡。其崇若墉,其比如櫛。 送神,《甯安》 尊罍芬香,威儀肅雍。靈心嘉止,洋洋交通。 神歸降禧,年斯屢豐。倉箱千萬,慰予三農。 紹興祀太社太稷十七首 迎神用《甯安》 函鐘為宮春社用。 五祀之本,社稷有嚴。芟柞伊始,夫敢不虔。 吉日惟戊,式薦豆籩。神其來格,用介有年! 函鐘為宮秋社、臘用。 功烈在民,誕受露雨。《良耜》既歌,乃揚帗舞。 是奉是尊,厚禮斯舉。相其豐年,多稌多黍。 太簇為角 是尊是奉,茲率舊章。樂音純繹,薦溢圓方。 情文備矣,神其迪嘗!永觀錫羨,多穡穰穰。 姑洗為徵 穀資土養,民賴穀生。功利之博,莫之與京。 式嚴祠壇,因物薦誠。禮具樂奏,惟神顧歆。 南呂為羽 國主社稷,時祀有常。肅若舊典,報本不忘。 粢盛豐潔,歌吟青黃。尊神倏來,百物賓將。 盥洗,《正安》 祭重齊肅,神格專精。沃洗於阼,涓潔著誠。 清明鬯矣,熙事備成。以似以續,如坻如京。 升壇,《正安》 神地之道,粒食有先。歲謹祈報,禮嚴豆籩。 降登裸薦。罔或不虔。以似以續,宜屢豐年。 太社位奠玉幣,《嘉安》春秋太稷、土正、後稷通用。 土發而祭,農祥是祈。籩豆加篚,典禮有彝。 惟茲珪幣,用告肅祗。神靈降鑒,錫我繁厘。 太社位奠玉幣,《嘉安》秋臘太稷、土正、後稷通用。 赫赫媼神,稼穡是司。方是藉斂,報本攸宜。 嘉壇建祀,玉帛陳儀。明靈昭格,以介蕃厘。 還位,《正安》 國主太祀,地道聿神。稷司百穀,利毓惟均。 練日新吉,粢盛苾芬。神燕娭矣,福此下民。 捧俎,《豐安》 嘉承天和,黍稷翼翼。默相農功,繄神之德。 俎實犧牲,舊章是式。嗣有豐年,我瘐維億。 太社位酌獻,《嘉安》春社太稷、土正、後稷通用。 封土崇祀,有烈在民。千載不昧,福此人群。 洗爵奠斝,有酒其芬。神具醉止,愷樂欣欣。 太社位酌獻,《嘉安》秋社臘太稷、正土、後稷通用。 葉氣嘉生,年谷順成。萬億及秭,如坻如京。 奉時櫜牡,告於神明。歌此《良耜》,於昭德馨。 亞、終獻,《文安》 風雨時若,自天降康。稼穡滋殖,自神發祥。 谷我婦子,豐年穰穰。報本嚴祀,齊明允臧。 徹豆,《娭安》 報本之禮,載於甲令。靈壇昭告,神既來聽。 徹彼豆籩,精誠斯罄。實惟豐年,農夫之慶。 送神,《甯安》 乃粒烝民,功昭萬古。國有常祀,薦獻式敘。 肅肅雍雍,舊章鹹舉。神保聿歸,介我稷黍。 望瘞,《正安》 地載萬物,民資乃功。報本稱祀,太稷攸同。 禮樂既備,訖埋愈恭。神其降嘏,時和歲豐。 熙甯祭風師五首 迎神,《欣安》 飄颻而來,淅瀝而下。爰張其旂,爰整其駕。 有豆有登,有兆有壇。弭旌柅輈,降止且安。 升降,《欽安》 盥帨於下,有盤有匜。饋酌於上,有登有彝。 服容柔止,進退優止。即事寅恭,神其休止。 奠幣,《容安》 育我嘉生,神惠是仰。載致斯幣,庶幾用享。 鼓之舞之,式繄爾神。錫福無疆,佑此下民。 亞、終獻,《雍安》 栗栗壇坫,載是豆觴。醇烈氤氳,普薦芬芳。 酌之維宜,獻之維時。民有報侑,靈用安之。 送神,《欣安》 奠獻紛紛,靈心欣欣。超然而返,眾禦如雲。 其旋伊何?多黍多稌。其祥伊何?不愆厥敘。 大觀祭風師六首 降神,《欣安》 羽旗雲車,飄颻自天。猗歟南箕,歆嘉升煙! 牲餼粢盛,俎簋鉶籩。維神戾止,從空冷然。 初獻升降,《欽安》 明昭惟馨,威儀孔時。鏘鏘鳴佩,欽薦牲犧。 惟恭惟祗,無愆無違。周旋中禮,肅恭委蛇。 奠幣,《容安》 吹噓於喁,披拂氤氳。眾竅鹹作,潛運化鈞。 恩大功豐,酬神維恭。嘉贈盈箱,于物有容。 酌獻,《雍安》 犧尊斯陳,清酤盈中。芬芬苾苾,馨香交通。 明靈來思,歆我精衷。維千萬祀,品物芃芃。 亞、終獻,《雍安》 清酤洋洋,虔恭注茲。條鬯敷宣,神用歆之。 尊罍靜嘉,金奏諧熙。於皇肆祀,休我群黎。 送神,《欣安》 窈冥無窮,肸蚃斯融。來終嘉薦,歸返遙空。 惟神之歸,欣安導和。惟神之澤,於彼滂沱。 雨師五首 迎神,《欣安》 神之無象,亦可思索。維雲陰陰,維風莫莫。 降止壇宇,來顧芳馨。侑以鼓歌,薦此明誠。 升降,《欽安》 佩玉璆如,黼黻礻詹如。承神不懈,訖獲嘉虞。 聖皇命祀,臣敢弗恭。凡爾在位,翼翼雍雍。 奠幣,《容安》 崇崇壇階,靈既降止。有嚴執奠,承祀茲始。 明靈在天,式顧庶察。澤潤以時,永拂荒劄。 酌獻,亞、終獻,《雍安》 寅恭我神,惟上之使。俾成康年,民徯休祉。 折俎既登,酒既盈。匪薦是專,配以明誠。 送神,《欣安》 牲俎告徹,嘉樂休成。卒事有嚴,燕虞高靈。 蕃我民人,育我稷黍。萬有千祀,承神之祐。 紹興祭風師六首 迎神,《欣安》 夫物絪縕,神氣撓之。誰歟其司?維南之箕。 俶哉明庶,我祀維時!我心孔勞,神其下來! 初獻升降、盥洗,《欽安》 神哉沛矣,厥靈載揚!揚靈如何?剡剡皇皇。 我其承之,繩繩齊莊。往從郁人,爰俠挾芳。 奠幣,《容安》 物之流形,甚畏瘥癘。八風平矣,嘉生以遂。 絲縷之積,有量斯幣。惟本之報,匪物之貴。 酌獻,《雍安》 我求於神,無臭無聲。神之燕享,惟時專精。 大磬在列,燎在庭。侑我桂酒,娭其以 聽。 亞、終獻 禮有三祀,儀物視帝。神臨消搖,疇敢跛倚! 重觴載申,百味孔旨。神兮樂康,答我以祉。 送神曲同迎神。 荃其止乎?禗禗其容。奄橫四海,蹇莫之 窮。時不驟得,禮焉有終。荃其行乎?餘心忄蟲々。 雨師雷神七首 迎神,《欣安》 眾萬之托,動之潤之。昭格孔時,維神之依。 冷然後先,肆我肯顧。是耶非耶?紛其來下。 初獻盥洗、升降,《欽安》 言言祠宮,爰考我禮。維西有罍,維東有洗。 爰潔爰滌,載薦其醴。神在何斯?匪遠具邇。 奠幣,《容安》 霈兮隱兮,蹶其陰威。相我有終,胡寧不知! 我幣有陳,我邸斯珪。豈維有陳,於以奠之。 雨師位酌獻,《雍安》 山川出雲,裔裔而縷。載霪載濛,其德乃溥。 自古有年,胡然莫祖!無簡我觴,無怠我俎。 雷神位酌獻曲同初獻。 瞻彼南山,有虺其出。維蟄之奮,維癘之息。 眷焉顧饗,在夏之日。觴豆匪報,皇忍忘德。 亞、終獻曲同雨師。 作解之德,形聲一兮。爰展獻侑,酌則三兮。 我興有假,雲胡有私!下土是冒,庶其遠而。 送神曲同迎神。 陰旄載旋,鼓車其鞭。問神安歸?冥然而天。 皇有正命,祀事孔蠲。其臨其歸,億萬斯年。 雍熙享先農六首余同祈穀 。 降神,《靜安》 先農播種,九穀務滋。靈壇致享,《良耜》陳儀。 吉日惟亥,運屬純熙。樂之作矣,神其格思。 奠玉幣,《敷安》 親耕展祀,明靈來格。九有駿奔,百司庇職。 獻奠肅肅,登降翼翼。祈彼豐穰,福流萬國。 奉俎,《豐安》 肅陳《韶》舞,祗薦犧牲。乃逆黃道,以率躬耕。 亞獻,《正安》 祀惟古典,食乃民天。歆茲潔祀,以應祈年。 終獻,《正安》 式陳芳薦,爰致虔誠。神其降鑒,永福黎氓。 送神,《靜安》 明禋紺壇,靈風肅然。登歌已闋,神馭將旋。 道光帝籍,禮備公田。鑒茲躬稼,永賜豐年。 明道親享先農十首 迎神,《靜安》 稼政之本,民食惟天。《甫田》兆歲,後稷其先。 靈壇既祀,黛耜攸虔。乃聖能享,億萬斯年。 皇帝升降,《隆安》 冕服在禦,壇壝有儀。陟降左右,天惟顯思。 奠玉幣,《嘉安》 將躬黛耜,先陟靈壇。嘉玉量幣,樂舉禮殫。 神既至止,福亦和安。幹斯積詠,萬國多歡。 奉俎,《豐安》 將迎景福,乃薦嘉牲。籍於千畝,用此精誠。 皇帝初獻,《禧安》 雲罍已實,玉爵有舟。薦於靈籍,佇乃神休。 飲福,《禧安》 神既至享,福亦來酬。申錫純嘏,旨酒維柔。 思文後稷,貽我來牟。子孫千億,丕荷天休。 退文舞、進武舞,《正安》 羽葆有奕,文武交相。周旋合度,福祿無疆。 亞獻,《正安》 豆籩雖薦,黍稷非馨。惠我豐歲,歆茲至誠。 終獻,《正安》 歆我嘉薦,錫我蕃禧。多黍多稌,如京如坻。 送神,《靜安》 獻終豆徹,禮備樂成。祠容肅肅,風馭冥冥。 三時務本,一墢躬耕。人祗胥悅,祉福是膺。 景祐享先農五首 迎神,《凝安》 在昔神農,首茲播殖。無有汙萊,盡為稼穡。 乃粒斯民,實惟帝力。嘉薦令芳,佇瞻來格。 升降,《同安》 居德之厚,厥祀攸陳。土膏初脈,農事先春。 鏗然金奏,儼若華紳。陟降於阼,福祿惟神。 奠幣,《明安》 農為政本,食乃民天。苾芬明祀,藨蓘良田。 陳茲量幣,望彼豐年。茂介福祉,來欽吉蠲。 酌獻,《成安》 農祥晨正,平秩東作。倬彼大田,庤乃錢鎛。 酒醴盈尊,金璆合樂。期茲萬年,充於六幕。 送神,《凝安》 務嗇之本,恤祀惟馨。神斯至止,降福攸寧。 崇茲稼政,合於禮經。俎徹樂闋,邈仰回靈。 先蠶六首 迎神,《明安》 生民之朔,衣皮而群。惟聖有作,被冒以文。 禮樂以成,貴賤以分。欲報之德,金石諧均。 升降,《翊安》 掩抑笙簫,鏗谹金石。神來宴娭,嘉我休德。 奉祀之臣,洗心翊翊。錫茲福禧,以惠四國。 奠幣,《娭安》 皇天降物,屢化若神。聖實先識,躬以教民。 功被天下,為萬世文。幣以達志,庶幾徹聞。 酌獻,《美安》 夐哉聖神,成功微妙!乃袞乃裳,以供郊廟。 百末旨酒,嘉觴自炤。靈徠宴饗,不嚬以笑。 亞、終獻,《惠安》 神之徠,駕蹌蹌。紫壇熙,燭夜光。會竽瑟, 鳴球琅。薦旨酒,雜蘭芳。佑明德,賜百祥。 送神,《祥安》 神之功兮,四海所宗。占五帝兮,莫與比崇。 倏往來兮,旌旗容容。恭明祀兮,萬世無窮。 紹興享先農十一首 皇帝入內壝盥洗,《隆安》 大事在祀,齊潔為先。既盥而升,奉以周旋。 下觀而化,無敢不蠲。惟神降格,監厥精虔。 迎神,《靜安》 猗歟田祖,粒食之宗!世世仰德,青壇載崇。 時惟後稷,躬稼同功。作配並祀,以詔無窮。 神農、後稷位奠幣,《嘉安》 制為量幣,厚意是將。求之以類,各因其方。 于以奠之,精誠允彰。神其享止,惠我無疆。 尚書奉俎,《豐安》 柔毛剛鬣,或剝或烹。為俎孔碩,登薦厥誠。 酌獻,《禧安》 蠲滌醆斝,巾帨而升。挹彼注茲,酒醴維清。 洋洋在上。享於克誠。神其孚佑,以厚民生。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羽毛幹戚,張弛則殊。進旅退旅,匪棘匪舒。 亞獻,《正安》 顯相祀事,濟濟鏘鏘。舉斝酌醴,神其允臧。 終獻,《正安》 殽核維旅,酒醴維馨。于再於三,禮則有成。 飲福,《禧安》 幽明位異,施報理同。克恭明神,降福乃豐。 我膺受之,來燕來崇。豈伊專享,于彼三農。 徹豆,《歆安》 莫重於祭,非禮不成。籩豆有踐,爾殽既馨。 神具醉止,薦以齊明。贊徹孔時,厘事斯成。 送神,《靜安》 神之來止,風駛雲翔。神之旋歸,有迎有將。 歌以送之,磬管鏘鏘。何以惠民?豐年穰穰。 親耕藉田七首 皇帝出大次,《乾安》 勤勞稼穡,必躬必親。為藉千畝,以教導民。 帝出乎震,時惟上春。天顏咫尺,望之如雲。 親耕 元辰既擇,禮備樂成。洪縻在手,祗飾專精。 三推一墢,端冕朱紘。靡辭染屨,以示黎氓。 升壇 方壇屹立,陛級而登。玉色下照,臨觀耦耕。 萬目鹹睹,如日之升。成規成矩,百祿是膺。 公卿耕藉 群公顯相,奉事齋莊。率時農夫,舉耜載揚。 播厥百穀。以佑我皇。多黍多稌,丕應農祥。 群官耕藉 畟畟良耜,我田既臧。土膏其動,春日載陽。 執事有恪,於此中邦。農夫之慶,棲畝餘糧。 降壇 肇新帝藉,率我農人。三推終畝,祗事鹹均。 陟降孔時,粲然有文。受天之祜,多稼如雲。 歸大次 教民稼穡,不令而行。進退有度,琚瑀鏘鳴。 言還熉幄,禮則告成。帝命率育,明德惟馨。 紹興祀先農攝事七首 迎神,《凝安》 青陽開動,土膏脈起。日練吉亥,為農祈祉。 典秩增峻,儀物具美。幄光熉黃,庶幾戾止。 初獻升殿,《同安》盥洗同。 率職鹹涖,禮容睟然。澡身端意,陟降靡愆。 神心嘉虞,享茲潔蠲。敷錫純佑,屢登豐年。 奠幣,《明安》 靈斿載臨,見光陳贄。有嚴篚實,式將純意。 肸蚃既接,禮行有次。神兮安留,歆我禋祀。 神農位酌獻,《成安》 耒耜之教,帝實開先。致養垂利,古今民天。 嘉薦報本,於以祈年。誠格和應,神娭福延。 後稷位酌獻,《成安》 有周膺曆,實起後稷。相時神功,率由稼穡。 振古稱祀,先農並食,阜我昌我,時萬時億。 亞、終獻,《同安》 旨具百味,酌備三疇。貳觴既畢,禮洽意周。 庶幾嘉享,格神之幽。相我穡事,錫以有秋。 送神,《凝安》 熙事成兮,始終潔齊。籩豆徹兮,撙節靡垂。 靈有嘉兮,降福孔皆。飄然逝兮,我心孔懷。 祀先蠶六首 迎神,《明安》 功被寰宇,亻蠡蟲之靈。有神司之,以生以成。 典禮有初,祀事講明。孔蓋翠旌,降集於庭。 初獻盥洗、升殿,《翊安》降同。 靈修戾止,詔以毛血。既盥而帨,尊爵蠲潔。 金石諧宛,登降有節。宜顧享鄉,情文不越。 奠幣,《娛安》 化日初長,時當暮春。蠶事方興,惟後惟嬪。 絲纊禦冬,殘生濟人。敢忘報本,篚幣是陳。 酌獻,《美安》 盛服承祀,出自公桑。衣不羽皮,利及萬方。 百味旨酒,有飶其香。神其歆止,洋洋在傍。 亞、終獻,《惠安》 日吉辰良,禮備樂作。精誠內孚,俎豆交錯。 升歌清越,侑此三爵。黎民不寒,幽顯同樂。 送神,《祥安》 神之來矣,靈風肅然。雲胡不留?歸旐有翩。 乃舉舊典,歲以告虔。降福我邦,于萬斯年。 景德蠟祭百神三首 降神,《高安》 百物蕃阜,四方順成。通其八蠟,合乃嘉平。 旨酒斯醇,大庖孔盈。萬靈來格,威儀以成。 奠玉幣酌獻,《嘉安》 肅肅靈壇,昭昭上天,潔粢豐盛,以享以虔。 百神鹹萃,六樂斯縣。介茲景福,期於百年。 送神,《高安》 來顧來享,禮成樂備。靈馭翩翩,雲行雨施。 熙寧蠟祭十三首 東、西郊降神,《熙安》 天錫康年,四方順成。乃通蠟祭,索享於明。 金石四作,羽旄翠旌。神來宴娭,澤被群生。 升降,《肅安》 惟蠟有祭,報神之功。合聚萬物,來享來宗。 承詔攝事,不忘肅雍。靈之格思,福祿來崇。 奠幣,《欽安》 穰穰豐年,繄侯休德。帥承天和,欽象古則。 嘉玉量幣,奠容翼翼。靈施暨民,罔有終極。 奉俎,《承安》 禮崇明祀,必先成民。奉牲以告,備腯其均。 炮炙芬芬。俎豆莘莘。錫之純嘏,以佑斯人。 酌獻,《懌安》 秩秩禮文,為壇四方。嘉栗旨酒,百神迪嘗。 敷與萬物,既阜既昌。伊樂厥福,傳世無疆。 亞、終獻,《慶安》 禮文備矣,肅肅無譁。金石諧節,圭璧光華。 粢以告豐,醴以告嘉。錫茲福祉,以澤幽遐。 送神,《宣安》 靈之來下,擴景乘光。靈之回禦,景龍以驤。 鑒我休德,降嘏產祥。大田多稼,以惠無疆。 南、北方迎神,《簡安》 美若休德,民和歲豐。稼穡雲施,其積如墉。 惠我四國,先嗇之功。祭之百種,來享來宗。 升降,《穆安》 皇皇靈德,經緯萬方。承詔攝事,陟降以莊。 高冠岌峨,長佩鏘洋。嘉承神貺,令聞不忘。 奠幣,《嘉安》 于穆明祀,莫如報功。靈之利澤,惠我無窮。 齋以滌志,幣以達衷。撫寧四極,永錫登豐。 酌獻,《禔安》 英英禮文,既備而全。嚴嚴四郊,屹屹紫壇。 百末旨酒,其馨若蘭。何以畀民?既壽而安。 亞、終獻,《曼安》 林林生民,含哺而嬉。教之稼穡,實神之為。 圖報厚德,萬祀無期。以假以享,錫我繁禧。 送神,《成安》 嘉薦芳美,靈來宴娭。斿車結雲,若風馬馳。 既至而喜,錫我蕃禧。嘉承天貺,曼壽無期。 大觀蠟祭二首 東郊亞、終獻,《慶安》 震乘春陽,仁司生殖。錫我歲豐,襄我民力。 誰其屍之?宗子先嗇。億萬斯年,懷神罔極。 南郊升降,《穆安》 穆如薰風,敷舒文藻。氣蒸消除,豐予黍稻。 神之聽之,鐘鼓鹹考。于萬斯年,惟皇之報。 紹興以後蠟祭四十二首 東方百神降神,《熙安》 圜鐘為宮 玄冥淩厲,歲聿其周。天地閉藏,農且息休。 古為蠟禮,伊耆肇修。爰薦飶馨,以迓飆斿。 黃鐘為角 惟大明尊,實首三辰。功赫庶物,光被廣輪。 歲方索享,鹹秩群神。靈斿來下,屍此明禋。 太簇為徵 三時不害,四方順成。酬功報始,以我齋明。 《豳》頌土鼓,樂此嘉平。降祥幅員,惠於函生。 姑洗為羽 日昱乎晝,容光必照。肸蚃之交,惟人所召。 有監在下,視茲升燎。肅若其承,雲駢星曜。 初獻升降,《肅安》 禮儀告具,心儼容莊。工歌屢奏,聲和義章。 崇壇陟降,濟濟蹌蹌。靈光共仰,嘉薦芬芳。 大明位奠玉幣,《欽安》 晨曦未融,天宇澄穆。有虔秉誠,將以幣玉。 如在左右,罔不祗肅。神兮安留,錫以祉福。 帝神農氏位奠幣曲同大明。 農為政本,食乃民天。神農氏作,民始力田。 先嗇之配,禮報則然。有幣將之,維以告虔。 後稷氏位奠幣曲同大明。 播種之功,時惟後稷。推以配天,莫匪爾極。 崇侑清祀,是為司嗇。陳幣奠將,永祚王國。 奉俎,《承安》 享以精禋,馨非稷黍。工祝致告,孔碩為俎。 執事駿奔,繩繩具舉。神之嘉虞,介福是與。 大明位酌獻,《擇安》 肇禋備祀,教民美報,時和歲豐,奉醴以告。 惟照臨功,等於載燾。酌獻雲初,明神所勞。 神農位酌獻曲同大明。 惟酒欣欣,惟神冥冥。是顧是享,來燕來寧。 耒耜之利,神所肇興。萬世永賴,無斁其承。 後稷位酌獻曲同大明。 釋之蒸之,為酒為醴。推本所由,於焉洽禮。 周邦開基,邰家是啟。獻茲嘉觴。拜下首稽。 亞、終獻,《慶安》 申以貳觴,百味且旨。禮告三終,神具醉止。 旌容騎遝,揚光紛委。降福穰穰,被大豐美。 送神,《宣安》 禮樂既成,神保聿歸。言歸何所?地紀天維。 豈惟屢豐,嗣歲所祈。億萬斯年,神來燕娭。 西方百神降神,《熙安》 圜鐘為宮 玄冬肇祀,始于伊耆。歲事聿成,庸答蕃厘。 眷言西顧,匪神司之。歸功爾神,翩其下來。 黃鐘為角 魄生自西,照望太陽。下暨諸神,貺施萬方。 節適風雨,富我囷箱。共承嘉祀,惟以迪嘗。 太簇為徵 神罔小大,奠方茲土。祭列坊墉,禮迨貓虎。 有功斯民,祀乃其所。非稷馨香,厥福周溥。 姑洗為羽 豐年穰穰,美芳職職。籩豆方圓,其儀孔碩。 風馬在禦,雲車載飭。來顧來享,維俟休德。 初獻升降,《肅安》 盥獻恭莊,燎煙芬酷,載陟載降,禮容可度。 欽惟爾神,上下肅肅。成我稷黍,鑒此牲玉。 夜明位奠玉幣,《欽安》 穆穆太陰,禮嚴姊事。璧玉華光,推以槥對。 十二周天,歲乃有終。盡我備物,莫報元功。 神農位奠幣曲同夜明。 耒耜肇興,白神農氏。稼穡滋殖,為農者始。 作配明祀,奠以告虔。萬世佃漁,帝功卓然。 後稷位奠幣曲同夜明。 明明周祖,惟民之恤。播種為教,下民乃粒, 曾是索饗,而匪先公。萬物難報,阡陌之功。 奉俎,《承安》 時和歲登,物亡疾瘯。實俎間膏,報神之福。 匪神之福,曷成且豐!肥腯鹹有,惟神之功! 夜明位酌獻,《擇安》 除壇西郊,坎其擊鼓。百靈至止,結璘作主。 秬鬯湛淡,玉斝觩。是謂嘉德,神其安留。 神農位酌獻曲同夜明。 蕩蕩鴻明,稱秩群祀。配以昔帝,式重農事。 潔我圭瓚,黃流在中。靈其鑒茲。肸蚃豐融。 後稷位酌獻曲同夜明。 歲十二月,祀有常典。登列司嗇,言反其本。 酌彼泰尊,百末蘭生。承神嘉虞。繄此德馨。 亞、終獻,《慶安》 歌磬臚驩,膋蕭激香。飆禦奄留,申以貳觴。 相與震澹,告靈其醉。庶幾聽之,成我熙事。 送神,《宣安》 禮備樂成,澹然將歸。其留消搖,象輿已轙。 偃蹇欲驤,羽毛紛委。忽乘杳冥,遺此福祉。 南方百神迎神,《簡安》 維物之精,散乎太空。維索之饗,合聚而同。 乃擊土鼓,於歲之終。格彼幽矣,肸蚃其通。 初獻盥洗、升降,《穆安》 有帨其新,有匜其潔。言念清祀,弗簡弗褻。 誠意既交,品物斯列。是用告虔。靡神不說。 奠幣,《吉安》 百室機杼,衣褐具宜。民以卒歲,神實惠之。 言舉祀典,答神之厘。有篚斯陳。振古如茲。 神農位酌獻,《穆安》 肇降生民,有不粒食。維時神農,乃為先嗇。 爾耒爾耨,雲誰之因。酌以汙尊,我思古人。 後稷位酌獻,《穆安》 維後之功,配天其大。祀而稷之,萬世如在。 黃冠野服,駿奔皇皇。自古有年,神其降康。 亞、終獻,《曼安》 豐年孔多,百禮以洽。匪極神歡,何以昭答! 載酌之酒,用申其勤。神具醉止,與物交欣。 送神,《成安》 卒爵樂闋,禮儀告備。神保聿歸,敢以辭致。 順成之方,其蠟乃通。自今以始,八方攸同。 北方百神迎神,《簡安》 蕩蕩閫決,氣清泬寥。仿佛象輿,麗於穹霄。 蹇其來下,肅然風飄。神乎安留,於焉消搖。 初獻盥洗、升降,《穆安》 齊誠揭虔,敬恭祀事。維儼之容,維潔之器。 雍雍樂成,肅肅禮備。神其燕娭,錫祉庶類。 奠幣,《吉安》配位同。 神宅於幽,眑々沈沈。至和塞明,考我德音。 神聽靜嘉,儼乎若臨。幣以薦誠,敢有弗欽。 神農氏位酌獻,《禔安》 先嗇之功,神實稱首。以耜以耒,俶載南畝。 列籍皇墳,億世是守。何以為報?爰潔茲酒。 後稷氏位酌獻,《禔安》 煌煌後稷,實配於天。司嗇作稼,民以有年。 匪神之私,歲以醴告。酌彼泰尊,於德之報。 亞、終獻,《曼安》 蘭生百末,申以貳觴。神具醉止,爛其容光。 遺我豐年,萬億及秭。俾民驩康,以洽百禮。 送神,《成安》 靈之來兮,虯龍遝遝。下土光景,憑陵閶闔。 靈之旋兮,羽衙委蛇。偃蹇高驤,遺此蕃厘。 景祐祭文宣王廟六首 迎神,《凝安》 大哉至聖,文教之宗!紀綱王化,丕變民風。 常祀有秩,備物有容。神其格思,是仰是崇。 初獻升降,《同安》 右文興化,憲古師今。明祀有典,吉日惟丁。 豐犧在俎,雅奏來庭。周旋陟降,福祉是膺。 奠幣,《明安》 一王垂法,千古作程。有儀可仰,無德而名。 齊以滌志,幣以達誠。禮容合度,黍稷非馨。 酌獻,《成安》 自天生聖,垂范百王。恪恭明祀,陟降上庠。 酌彼醇旨,薦此令芳。三獻成禮,率由舊章。 飲福,《綏安》 犧象在前,豆籩在列。以享以薦,既芬既潔。 禮成樂備,人和神悅。祭則受福,率遵無越。 兗國公配位酌獻,《成安》哲宗朝增此一曲。 無疆之祀,配侑可宗。事舉以類,與享其從。 嘉栗旨酒,登薦惟恭。降此遐福,令儀肅雍。 送神,《凝安》 肅肅庠序,祀事惟明。大哉宣父,將聖多能! 歆馨肸蚃,回馭淩兢。祭容斯畢,百福是膺。 大觀三年釋奠六首 迎神,《凝安》 仰之彌高,鑽之彌堅。于昭斯文,被於萬年。 峨峨膠庠,神其來止。思報無窮,敢忘於始。 升降,《同安》 生民以來,道莫與京。溫良恭儉,惟神惟明。 我潔尊罍,陳茲芹藻。言升言旋,式崇斯教。 奠幣,《明安》 于論鼓鐘,於茲西雍。粢盛肥碩,有顯其容。 其容洋洋,鹹瞻像設。幣以達誠,歆我明潔。 酌獻,《成安》 道德淵源,斯文之宗。功名糠粃,素王之風。 碩兮斯牲,芬兮斯酒。綏我無疆,與天為久。 配位酌獻,《成安》 儼然冠纓,崇然廟庭。百王承祀,涓辰惟丁。 于牲於醑,其從予享。與聖為徒,其德不爽。 送神,《凝安》 肅莊紳緌,吉蠲牲犧。於皇明祀,薦登惟時。 神之來兮,肸蚃之隨。神之去兮,休嘉之貽。 大晟府擬撰釋奠十四首 迎神,《凝安》 黃鐘為宮 大哉宣聖,道德尊崇!維持王化,斯民是宗。 典祀有常,精純並隆。神其來格,于昭盛容。 大呂為角 生而知之,有教無私。成均之祀,威儀孔時。 維茲初丁,潔我盛粢。永適其道,萬世之師。 太簇為徵 巍巍堂堂,其道如天。清明之象,應物而然。 時維上丁,備物薦誠。維新禮典,樂諧中聲。 應鐘為羽 聖王生知,闡乃儒規。《詩》、《書》文教,萬世昭垂。 良日惟丁,靈承不爽。揭此精虔,神其來享。 初獻盥洗,《同安》 右文興化,憲古師經。明祀有典,吉日惟丁。 豐犧在俎,雅奏在庭。周旋陟降,福祉是膺。 升殿,《同安》 誕興斯文,經天緯地。功加於民,實千萬世。 笙鏞和鳴,粢盛豐備。肅肅降登,歆茲秩祀。 奠幣,《明安》 自生民來,誰底其盛!惟王神明,度越前聖。 粢幣具成,禮容斯稱。黍稷非馨,惟神之聽。 奉俎,《豐安》 道同乎天,人倫之至。有饗無窮,其興萬世。 既潔斯牲,粢明醑旨。不懈以忱,神之來暨。 文宣王位酌獻,《成安》 大哉聖王,實天生德!作樂以崇,時祀無斁。 清酤惟馨,嘉牲孔碩。薦羞神明,庶幾昭格。 兗國公位酌獻,《成安》 庶幾屢空,淵源深矣。亞聖宣猷,百世宜祀。 吉蠲斯辰,昭陳尊簋。旨酒欣欣,神其來止。 鄒國公位酌獻,《成安》 道之由興,于皇宣聖。惟公之傳,人知趨正。 與享在堂,情文實稱。萬年承休,假哉天命。 亞、終獻用《文安》 百王宗師,生民物軌。瞻之洋洋,神其寧止。 酌彼金罍,惟清且旨。登獻惟三,于嘻成禮。 徹豆,《娛安》 犧象在前,豆籩在列。以饗以薦,既芬既潔。 禮成樂備,人和神悅。祭則受福,率遵無越。 送神,《凝安》 有嚴學宮,四方來宗。恪恭祀事,威儀雍雍。 歆茲惟馨,飆馭旋複。明禋斯畢,鹹膺百福。 景祐釋奠武成王六首 迎神,《凝安》 維師尚父,四履分封。靈神峻密,祀事寅恭。 蕭薌祗薦,飆馭排空。如幾如式,福祿來崇。 太尉升降,《同安》 上公攝事,袞服斯皇。禮容濟濟,佩響鏘鏘。 靈斿惚恍,嘉薦令芳。神具醉止,降福穰穰。 奠幣,《明安》 四嶽之裔,涼彼武王。發揚蹈厲,周室用昌。 追封廟食,簡冊增芳。升幣以奠,磬管鏘鏘。 酌獻,《成安》 獵渭之陽,理冥嘉應。非龍非虎,聿求元聖。 平易近民,五月報政。祀典之宗,于斯為盛。 飲福,《綏安》 神機經武,隆周之寓。表海分封,邁燕超魯。 耽耽廟貌,俎豆有序。薦福邦家,維師尚父。 送神,《凝安》 聖朝稽古,崇茲武經。禮交樂舉,於神之庭。 嘉栗旨酒,既饗芳馨。永嚴列象舄,劍簪纓。 熙甯祀武成王一首 初獻升降,《同安》 武德洸洸,日靖四方。百王所祀,休有烈光。 命官攝事,佩玉鏘鏘。思皇多祜,以惠無疆。 大觀祀武成王一首 酌獻,《成安》 涼彼周王,君臣相遇。終謀其成,諸侯來許。 洋洋神靈,尊載酒醑。新聲為侑,笙簫備舉。 紹興釋奠武成王七首 迎神,《凝安》姑洗為宮 于赫烈武,光昭古今。載嚴祀事,敕備惟欽。 既潔其牲,既諧其音。神之格思,來顧來歆。 初獻升殿,《同安》 肅肅廟中,有嚴階墄。匪棘匪徐,進退可則。 冕服是儀,環珮有節。神之鑒觀,率履不越。 奠幣,《明安》 祀率舊典,禮崇駿功。齊明衷正,肸蚃豐融。 量幣肅備,周旋鞠躬。神其昭受,幽贊無窮。 正位酌獻,《成安》 赫赫尚父,時維鷹揚。神潛韜略,襟抱帝王。 談笑致主,竹帛流芳。國有嚴祀,載稽典常。 留侯位酌獻 眷彼留侯,奇籌贊漢。依乘風雲,勒成功旦。 克配明禋,儀刑有煥。英氣如生,來格來衎。 亞、終獻,《正安》 道助文德,言為世師。功名不泯,祀事無遺。 旨酒惟馨,具醉在茲。有嘉累獻,神其燕娭。 送神 日惟上戊,神顧精純。禮備三獻,樂成七均。 奄留洋洋,流福無垠。言還恍惚,空想如存。 紹興祀祚德廟八首 迎神,《凝安》姑洗為宮 匿孤立後,惟義惟忠。昔者神考,追錄乃功。 祀典載加,進爵錫公。神兮降格,尚鑒褒崇。 初獻升降,《同安》 廟宇更新,輪奐豐敞。神靈如在,英姿颯爽。 執事進趨,降升俯仰。威儀翼翼,虔祈歆饗。 奠幣,《明安》 牲薦碩大,幣致精純。聿升祀事,茲用兼陳。 箱篚既實,奠獻惟寅。饗我至意,福祿來成。 強濟公位酌獻,《成安》 以身托孤,實惟死友。撫嫗長之,若父若母。 潛授于韓,克興厥後。崇廟以獻,德侈報厚。 英略公位酌獻,《成安》 立孤固難,死亦匪易。義輕一身,開先趙嗣。 肅穆廟貌,烈有餘氣。式旋嘉薦,昭哉祀事! 啟佑公位酌獻,《成安》 于皇時宋,永祚有基。始繄覆護,扶而立之。 敢忘昭答,牲分酒釃。靈其燕饗,益相本支。 亞、終獻用《正安》 眑々靈宇,神安且翔。三哲鼎峙,中薦嘉觴。 凜若義氣,千載彌光。猗其祐之,錫羨無疆。 送神,《凝安》 禮樂雲備,畢觴爾神。翊翊音送,轙輿若聞。 駕言歸兮,靈斿結雲。祚我千億,介福來臻。 司中司命五首 迎神,《欣安》 冠峨峨兮,服章蕤蕤。靈來下兮,進止委蛇。 我涓我壇,我潔我俎。降輿卻旌,於茲享禦。 升降,《欽安》 紳緌舒舒,佩環鏗鏗。陟降上下,壇燎光明。 有盥於罍,有帨於巾。不吳不敖,庶以安神。 奠幣,《容安》 我誠既潔,我豆既豐。神來降期,有儼其容。 薦此嘉幣,肅肅雍雍。何以侑之?于樂鼓鐘。 酌獻,《雍安》 酌茲旨酒,既盈且芬。式用來歆,衎衎熏熏。 何以寧神?薦有嘉籩。何以錫民?曰惟豐年。 送神,《欣安》 雲兮飄飄,風兮棱棱。飆馭返空,杲日來升。 歸旆揚揚,眾樂鏘鏘。我神式歡,惠我嘉祥。 五龍六首 迎神,《禧安》 神之智兮,躍漢潛幽。欲豢擾兮,無董與劉。 陳金石兮,佐侑牢羞。庶燕享兮,澤應民求。 升降,《雅安》 靈之至兮,逸駕騰驤。噓雲吸氣,承祀日光。 展詩鳴律,肅莊琳琅。何以膺神?貺惠無疆。 奠幣,《文安》 維靈德兮,變化不常。沛天澤兮,周流八荒。 奠嘉幣兮,肅雍不忘。永佑民兮,錫以豐穰。 酌獻,《愷安》 練吉日兮,進神之堂。牲既陳兮,粢盛既香。 奠桂酒兮,容與嘉觴。靈安留兮,錫我福祥。 亞、終獻,《嘉安》 明明天子,禮文鹹秩。矧神之功,橫被九域。 雲施稱民,物產滋殖。嘉承惠和,罔有終極。 送神,《登安》 靈之來下,以雨先驅。靈之旋馭,五雲結車。 操環應夏,發匣瑞虞。真人在禦,來獻珍符。 志第九十一樂十三(樂章七) ○朝會禦樓肆赦恭上皇帝皇太后尊號上 建隆乾德朝會樂章二十八首 皇帝升坐,《隆安》 天臨有赫,上法乾元。鏗鏘六樂,儼恪千官。 皇儀允肅,玉坐居尊。文明在禦,禮備誠存。 公卿入門,《正安》 堯天協紀,舜日揚光。涉慎爾止,率由舊章。 佩環濟濟,金石鏘鏘。威儀炳煥,至德昭彰。 上壽,《禧安》 乾健為君,坤柔曰臣。惟其臣子,克奉君親。 永禦皇極,以綏兆民。稱觴獻壽,山嶽嶙峋。 舜《韶》更奏,堯酒浮觴。皇情載懌,洪算無疆。 基隆郟鄏,德茂陶唐。山巍日煥,地久天長。 皇帝舉酒,第一盞用《白龜》 聖德昭宣,神龜出焉。載白其色,或游於川。 名符在沼,瑞應巢蓮。登歌丹陛,紀異靈篇。 第二盞,《甘露》 天德冥應,仁澤載濡。其甘如醴,其凝如珠。 雲表潛結,顥英允敷。降于竹柏,永昭瑞圖。 第三盞,《紫芝》 煌煌茂英,不根而生。蒲茸奪色,銅池著名。 晨敷表異,三秀分榮。書于瑞典,光我文明。 第四盞,《嘉禾》 嘉彼合穎,致貢升平。異標南畝,瑞應西成。 德至於地,皇祗效靈。和同之象,煥發祥經。 第五盞,《玉兔》 盛德好生,網開三面。明視標奇,昌辰乃見。 育質雪園,淪精月殿。著于樂章,色含江練。 群臣舉酒,《正安》 戶牖嚴丹扆,鵷鸞造紫庭。懇祈南嶽壽,勢拱北辰星。 得士于茲盛,基邦固以寧。誠明一何至,金石與丹青。 簪紱若雲屯,晨趨閶闔門。侁々羅禹會,濟濟奉堯樽。 周禮觀明備,天儀仰晬溫。高卑陳表著,同拱帝王尊。 待漏造王庭,威儀盛莫京。紛綸簪組列,清越佩環聲。 禮飲終三爵,《韶》音畢九成。永固鳧藻樂,千載奉升平。 群臣第一盞畢,作《玄德升聞》 治定資神武,功成顯睿文。貢輪庭實旅,朝會羽儀分。 偃革千年運,垂衣萬乘君。孰知堯、舜力,明德自升聞。 約法皇綱正,崇文寶曆昌。遒人振木鐸,農器鑄幹將。 瑞日含王宇,卿雲藹帝鄉。萬邦成一統,鴻祚與天長。 六變 宸扆威容盛,聲明禮樂宣。九州臻禹會,萬國戴堯天。 貢職輸琛贐。皇猷煥簡編。含和均暢茂,鴻慶結非禋。 朝會儼威儀,司常建九旗。舞容分綴兆,文物辨威蕤。 運格桃林牧,祥開洛水龜。帝功潛日用,化俗自登熙。 螭階聊載筆,紀瑞軼唐、虞。丹鳳儀金奏,黃龍負寶圖。 群材薪棫朴,仁政煦蒲盧。蕩蕩巍巍德,豚魚信自孚。 接聖宅神都,方來五達區。國賢熙帝載,靈命握乾符。 至化當純被,斯文益誕敷。車書今混一,聖治奉三無。 聖王臨大寶,八表湊才賢。經緯文天賦,剛柔德日宣。 建邦隆柱石,造物運陶甄。共致升平業,綿長保億年。 神化妙無方,巍巍邁百王。鶴書搜隱逸,龍陛策賢良。 拱揖朝群後,賓筵辟四方。洪圖基億載,淳曜備彌光。 第二盞畢,《天下大定》 皇猷敷八表,武誼肅三邊。蘭錡韜兵日,靈台偃伯年。 奉珍皆述職,削衽盡朝天。功德超前古,音徽播管弦。 伐叛天威震,恢疆帝業多。削平侔肅殺,涵煦極陽和。 蹈厲觀周舞,風雲入漢歌。功成推大定,歸馬偃琱戈。 六變 惕厲日乾乾,潛蟠或躍淵。伐謀參上策,受鉞總中堅。 田訟歸周日,民謠戴舜年。風雲自冥感,嘉會翼飛天。 壺關方逆命,投袂起親征。虎旅聊攻伐,梟巢遽蕩平。 天威清朔漠,仁澤被黎氓。按節皇輿複,洋洋載頌聲。 蠢茲淮海帥,保據毒黎苗,不悟龍興漢,猶同犬吠堯。 六師方雨施,孤壘自冰消。千載逢嘉運,華夷奉聖朝。 上游荊楚要,澤國洞庭深。自識同文世,皆回拱極心。 一戎聊杖鉞,九土盡輸金。大定功成後,薰風入舜琴。 席捲定巴、邛,西遐盡率從。岷、峨難負阻,江、漢自朝宗。 述職方舟集,驅車九折通。粲然書國史,冠古耀豐功。 銳旅慶迴旋,邊防盡晏然。鍵櫜方偃武,飛將亦韜弦。 震曜資平壘,文明協麗天。洸洸成大業,赫奕在青編。 淳化中朝會二十三首 上壽,《和安》 四序伊始,三陽肇開。條風入律,玉琯飛灰。 望雲肅謁,鳴佩斯來。稱觴獻壽,瞻拱星回。 一陽應候,萬國同文。天正紀節,太史書雲。 凝旒在禦,列敘爰分。壽觴斯薦,祝慶明君。 皇帝初舉酒,用《祥麟》 聖皇禦寓,仁獸誕彰。在郊旅貢,遊畤呈祥。 星辰是稟,草木無傷。紀異信史,登歌太常。 再舉酒,《丹鳳》 九苞薦瑞,戴德膺仁。藻翰爰奮,靈音載振。 非時不見,有道則臻。降岐匪匹,儀舜為鄰。 三舉酒,《河清》 沔彼涇瀆,澄明鑒如。清應寶運,光涵帝居。 洞分沈璧,徹見遊魚。聖祚無極,神休偉與。 四舉酒,《白龜》 稽彼靈物,允昭聖皇。浮石可躡,巢蓮益光。 金方正色,介族殊祥。信書永耀,帝德無疆。 五舉酒,《瑞麥》 芃芃嘉麥,擢秀分岐。甘露夕灑,惠風晨吹。 良農告瑞,循吏稱奇。歸美英主,折而貢之。 群臣初舉酒畢,作《化成天下》 軒、昊方同德,成、康粗比肩。素風惟普暢,皇道本無偏。 陰魄重輪滿,陽精五色圓。要荒咸率服,卓越聖功全。 聖德比陶唐,千年祚運昌。茂功雖不宰,鴻業自無疆。 極塞成清謐,齊民益阜康。文明同日月,遐邇仰輝光。 六變 蕩蕩無私世,巍巍至聖君。山河分國寶,日月耀人文。 厭浥凝甘露,輪囷吐慶雲。正聲兼《大雅》,洋溢應南薰。 鴻範合彝倫,調元四序均。歲功天吏正,御苑物華新。 底貢陳方物,來賓列遠人。奉常呈九奏,嘉貺動穹旻。 大君隆至化,興運契千齡。覲禮俄班瑞,夷賨盡實庭。 成文調露樂,奉聖拱辰星。舞佾方更進,朝陽上楚萍。 禮樂昭王業,寰區致太平。革車停北狩,雲稼屢西成。 國有詳延詔,鄉聞講誦聲。日華融五色,遐邇仰文明。 亭障戢干戈,人心浹太和。務農登寶穀,獵俊設雲羅。 儀鳳書良史,祥麟載雅歌。嘉辰資宴喜,星拱弁峨峨。 冠古耀鴻徽,深仁及隱微。《二南》、《江漢》詠,九奏鳳凰飛。 設虡羅鐘律,盈庭列舞衣。文明資厚德,怡懌兆民歸。 再舉酒畢,《威加海內》 革輅征汾、晉,隳城比燎毛。桓桓勖軍旅,將將禦英豪。 神武誠無敵,天威詎可逃。王師宣利澤,霈若沃春膏。 振萬方明德,疾徐咸可觀。鏗鏘動金奏,蹈厲總朱幹。 夾進昭威武,申嚴警宴安。守方推猛士,當用冒為冠。 六變 宣榭始觀兵,桓桓稱鼓行。一戎期大定,載纘議徂征。 善政從師律,神功冀《武成》。勖載勤誓眾,王業自經營。 聲教方柔遠,甌、閩禮可招。獻圖連日際,歸國象江潮。 撫運重熙盛,提封萬里遙。還同有虞氏,文德格三苗。 南暨宣皇化,東吳奉乃神。舞幹方耀德,執玉自來賓。 巢伯朝丹陛,韓侯覲紫宸。古今歸一揆,懷遠道彌新。 遺俗續陶唐,來蘇徯聖皇。布昭湯吊伐,恢復漢封疆。 金鉞申戡剪,朱幹示發揚。宜哉七德頌,千載播洋洋。 乃眷嘗西顧,偏師暫首征。靈旗方直指,獷俗自亡精。 禹敘終馴致,堯封漸化成。不須嚴尉候,於廓海彌清。 幹戚有司傳,威容著凱旋。象成王業盛,役輟武功全。 兵寢西郊閱,書惟北闕縣。聖神膺景命,卜世萬斯年。 景德中朝會一十四首 皇帝升坐,《隆安》 金奏在庭,群後在位。天威煌煌,響明負扆。 高拱穆清,弁冕端委。盛德日新,禮容有煒。 公卿入門,《正安》 萬邦來同,九賓在位。奉璋薦紳,陟降庭止。 文思安安,威儀棣棣。臣哉鄰哉,介爾蕃祉。 上壽,《和安》 天威煌煌,山龍采章。庭實旅百,上公奉觴。 拱揖群後,端委垂裳。永錫難老,萬壽無疆。 皇帝初舉酒,《祥麟》 帝圖會昌,二獸效祥。雙角共牴,示武不傷。 四靈為畜,玄枵耀芒。公族信厚,元元阜康。 再舉酒,《丹鳳》 矯矯長離,振羽來儀。和音中律,藻翰揚輝。 珍符遝至,品物攸宜。至德玄感,受天之祺。 三舉酒,《河清》 德水湯湯,發源靈長。皎鑒澄澈,千年效祥。 積厚流濕,資生阜昌。朝宗潤下,善利無疆。 群臣舉酒,《正安》 思皇多士,靖恭著位。鳴玉飛緌,鏘鏘濟濟。 宴有折俎,以示慈惠。罔敢不祗,福祿來暨。 金奏在庭,有酒斯旨。顒顒仰仰,響明負扆。 湛湛露斯,式宴以喜。佩玉蕊兮,罔不由禮。 酒以成禮,樂以侑食。露湛朝陽,星環紫極。 涉慎爾容,既飽以德。進退周旋,威儀抑抑。 初舉酒畢,《盛德升聞》 八佾具呈,萬舞有奕。既以象功,又以觀德。 進旅退旅,執籥秉翟。至化懷柔,遠人來格。 閶闔天開,群後在位。設業設虡,庭燎晰晰。 斧扆當陽,虎賁夾陛。舞之蹈之,四隩來暨。 再舉酒畢,《天下大定》 武功既成,綴兆有翼。以節八音,以象七德。 俁俁蹲蹲,朱幹玉戚。發揚蹈厲,其儀不忒。 偃伯靈台,功成作樂。以昭德容,以清戎索。 萬邦會同,邪匿銷鑠。盡善盡美,侔彼《韶箾》。 降坐,《隆安》 被袞當陽,穆穆皇皇。擊石拊石,頌聲揚揚。 和樂優洽,終然允臧。禮成而退,荷天百祥。 大中祥符朝會五首 皇帝舉酒,《醴泉》 觱沸檻泉,寒流清泚。地不愛寶,其旨如醴。 上善至柔,靈休所啟。利澤無疆,允資岱禮。 再舉酒,《神芝》 彼茁者芝,茂英煌煌。敷秀喬嶽,寔繁其房, 適符修貢,封巒允臧。永言登薦,抑惟舊章。 三舉酒,《慶雲》 惟帝佑德,卿雲發祥。紛紛鬱鬱,五色成章。 奉日逾麗,回風載翔。歌薦郊廟,播厥無疆。 四舉酒,《靈鶴》 玄文申錫,嘉祥紹至。偉茲胎禽,羽族之異。 翻翰來儀,徘徊嘹唳。祚聖儲休,韋昭天意。 五舉酒,《瑞木》 天生五材,木曰曲直。維帝順天,厚其生植。 連理效祥,成文表德。總萃坤珍,永光祕刻。 熙寧中朝會三首 皇帝初舉酒,《慶雲》 乾坤順夷,皇有嘉德。爰施慶雲,承日五色。 輪囷下乘,萬物皆飾。惟天祚休,長彼無極。 再舉酒,《嘉禾》 彼美嘉禾,一莖九穗。農疇告祥,史牒書瑞。 擊壤歡歌,如京委積。留獻春種,昭錫善類。 三舉酒,《靈芝》 皇仁溥博,品物蕃滋。慶祥回復,秀髮神芝。 靈華雙舉,連葉四施。披圖按牒,永享純禧。 元符大朝會三首 皇帝初舉酒,《靈芝》 嘉瑞降臨,應我皇德。燁燁神芝,不根而植。 春秋三秀,晝夜一色。物播詩歌,聲被金石。 再舉酒,《壽星》 倬彼星象,于昭於天。維南有極,離丙之躔。 既明且大,應聖乘乾。誕受景福,億萬斯年。 三舉酒,《甘露》 泫泫零露,雲英醴溢。和氣凝津,流甘委白。 飴泛泮林,珠聯竹柏。天不愛道,聖功允格。 哲宗傳受國寶三首,與大朝會兼用 《永昌》 于穆我王,繼序不忘。明昭上帝,上帝是皇。 長髮其祥,惠我無疆。受命于天,既壽永昌。 《神光》 惟皇上德,伊嘏我王。將受厥明,載錫之光。 于昭於天,曄曄煌煌。緝熙欽止,其永無疆。 《翔鶴》 彼鳴在陰,亦白其羽。聲聞於天,來集斯所。 勉勉我王,鹹遂厥宇。播於異物,受天多祜。 紹興朝會十三首 皇帝升坐,《乾安》 鉤陳肅列,金奏充庭。顒仰南面,如日之升。 垂衣拱手,治無能名。順履獻歲,大安大榮。 公卿入門,《正安》升降同 。 天子當陽,臣工率職。流水朝宗,眾星拱極。 環佩鏘鏘,威儀抑抑。上下交欣,同心同德。 上公上壽,《和安》 八音克諧,萬舞有奕。上公奉觴,率茲百辟。 聲效呼嵩,祝聖人壽。億載萬年,天長地久。 皇帝初舉酒,《瑞木成文》 厚地效珍,嘉森紀瑞。匪刻匪雕,具文見意。 三登太平,允協聖治。《詩雅》詠歌,有光既醉。 再舉酒,《滄海澄清》 百谷王,符聖治。不揚波,效殊祉。 德淪淵,滄海清。應千秋,敘五行。 三舉酒,《瑞粟呈祥》 至治發聞惟馨香,播厥百穀臻穰穰。農夫之慶歲其有,禾易長畝盈倉箱。 時和物阜粟滋茂,嘉生駢穗來呈祥。自今以始大豐美,行旅不用齎餱糧。 群臣酒行,《正安》 群公卿士,鹹造在庭。式燕以衎,思均露零。 穆穆明明,于斯為盛。歸美報上,一人有慶。 明明天子,萬福來同。嘉賓式燕,曷不肅雍。 燕以示慈。式禮莫愆。樂胥君子,容止可觀。 酒一行,文舞 帝德誕敷,銷爍群慝。近悅遠來,惟聖時克。 玉振金聲,治功興起。《韶箾》象之,盡善盡美。 文物以紀,藻色以明。禮備樂舉,遹觀厥成。 睿知有臨,誕敷文德。教雨化風,洽此四國。 酒載行,武舞 用戒不虞,誰能去兵。師出以律,動必有名。 拆彼遐沖,布昭聖武。和眾安民,時惟多助。 止戈曰武,惟聖為能。禦得其道,無敢不庭。 整我六師,稽諸七德。不吳不揚,有嚴有翼。 皇帝降坐,《乾安》 帝坐熒煌,廷紳肅穆。對揚天休,各恭爾服。 頌聲洋洋,彌文鬱鬱。禮備樂成,永膺多福。 建隆禦樓三首 南郊回仗,駕至樓前,《采茨》 高煙升太一,明祀達乾坤。天仗回嶢闕,皇輿入應門。 簪裳如霧集,車騎若雲屯。兆庶皆翹首,巍巍萬乘尊。 升坐,《隆安》 禋祀畢圓丘,嘉辰慶澤流。天儀臨觀魏,盛禮藹風猷。 洋溢歡聲動,氛氳瑞氣浮。上穹垂眷佑,邦國擁鴻休。 降坐,《隆安》 華纓就列,左衽來王。帝儀炳煥,大樂鏗鏘。 禮成嶢闕,言旋未央。一人有慶,萬壽無疆。 咸平禦樓四首 《采茨》 禮成於郊,迎日之至。時乘六龍,天旋象魏。 端門九重,虎賁萬騎。四夷來王,群後輯瑞。 索扇,《隆安》 應門有翼,羽衛斯陳。山龍袞冕,律度聲身。 峨峨奉璋,肅肅九賓。清明在躬,志氣如神。 升坐,《隆安》 圜丘類上帝,六變降天神。禋燔禮雲畢,仗衛肅以陳。 天顏瞻咫尺,王澤熙陽春。玉帛臻禹會,動植沾堯仁。 降坐,《隆安》 肆眚雲畢,淳熙溥將。雷雨麗澤,雲物效祥。 禮容濟濟,天威皇皇。大賚四海,富壽無疆。 咸平籍田回仗禦樓二首 《采茨》 農皇既祀,禮畢躬耕。商輅旋軫,周頌騰聲。 觀魏將陟,服禦爰更。輿人瞻仰,如日之明。 升坐,《隆安》 應門斯禦,雉扇爰開。人瞻日月,澤動雲雷。 同風三代,均禧九垓。歡心允洽,時詠康哉。 乾興禦樓二首 升坐,《隆安》 夾鐘紀月,初吉在辰。眚災流慶,布德推仁。 采章震耀,典禮具陳。茂昭丕貺,永庇斯民。 降坐,《隆安》 皇衢赫敞,黼坐穹崇。華纓在列,嚴令發中。 王制钜麗,寶瑞豐融。均禧綿寓,萬壽無窮。 紹興登門肆赦二首 升坐,《乾安》 拜況於郊,皇哉唐哉!熙事休成,六騑鼎來。 天閫以決,地垠以開。隤祉發祥,如登春台。 降坐,《乾安》 鴻霈普洽,言歸端門。蕩蕩巍巍,旋乾轉坤。 穆然宣室,儲思垂恩。于萬斯年,敷錫群元。 甯宗登門肆赦二首 升坐,《乾安》 帝饗於郊,荷天之休。五福敷錫,皇明燭幽。 雲行雨施,仁翔德遊。聖人多男,歌頌九州。 降坐,《乾安》 天日清晏,朝野靖安。三靈答祉,萬國騰歡。 帝命不違,王業艱難。天子萬年,永迪監觀。 皇帝上尊號一首 冊寶入門,《正安》 于穆元後,天臨紫宸。飛緌星拱,建羽林芬。 徽冊是奉,鴻名愈新。荷茲介祉,永永無垠。 明道元年章獻明肅皇太后朝會十五首 皇太后升坐,《聖安》 聖母有子,重光類禋。聖皇事母,感極天人。 百辟在庭,九儀具陳。禮容之盛,萬國鹹賓。 公卿入門,《禮安》 帝率四海,承顏盡恭。端闈肅設,群後來同。 玉佩鏘鳴,衣冠有容。《英》、《韶》節步,磬管雍雍。 皇帝上壽酒,《崇安》 天子之德,形于四方。尊親立愛,化洽風揚。 聖母禕衣,明君黼裳。因時獻壽,克盛朝章。 上壽,《福安》 盛禮煌煌,六衣有光。千官在位,百福稱觴。 坤備慈仁,邦斯淑祥。如山之壽,佑聖無疆。 皇太后初舉酒,《玉芝》 燁燁靈芝,生於殿闈。照映華拱,紛敷玉蕤。 感召元和,光符聖期。祥篇協吉,百福鹹宜。 再舉酒,《壽星》 現彼南極,昭然瑞文。騰光丙位,薦壽中宸。 太史駢奏,升歌有聞。軒宮就養,億萬斯春。 三舉酒,《奇木連理》 王化無外,坤珍效靈。旁枝內附,直幹來並。 群分非一,祺祥紹登。至誠攸感,海縣斯寧。 群臣酒行,《禮安》 肅肅臨下,有威有容。循循事上,惟信惟忠。 盛禮興樂,示慈訓恭。君臣協吉,惟道之從。 湛湛零露,晞于載陽。我有旨酒,群臣樂康。 既飲以德,亦圖爾良。永言修輔,用協天常。 禮均孝慈,樂合《韶》、《武》。至德光矣, 鴻恩亦溥。上下和濟,華夷樂湑。盞斝三行,盛儀斯舉。 酒一行畢,作《厚德無疆》之舞 堯母之聖,放勳為子。同心協謀,柔遠能邇。 以德康俗,以文興治。斯焉象功,罔不昭濟。 至矣坤元,道符惟聖。就養宸極,助隆善政。 翟籥紛舉,笙鏞協應。翱翔有容,表德之盛。 酒再行,《四海會同》之舞 七德之舞,四朝用康。有如姬、姒,助集周邦。 威克厥愛,居安不忘。風旋山立,濟濟皇皇。 左秉朱幹,右揮玉戚。以象武綴,以明皇德。 天子榮養,群臣述職。四夷賓附,罔不承式。 降坐,《聖安》 長樂居尊,盛容有煒。文王事親,萬國歸美。 朝會之則,邦家之紀。受福於天,克昭隆禮。 治平皇太后、皇后冊寶三首 皇帝升坐,《乾安》 王化之始,治由內孚。時庸作命,玉簡金書。 磬筦在庭,其縱繹如。天臨法扆,禮與誠俱。 太尉等奉冊寶入門,《正安》 晬儀臨拱,丕命明。鸞回寶勢。鴻貫瑤光。 禮成樂備,德裕名芳。肇基王化,永懋天祥。 皇帝降坐,《乾安》 袞衣繡裳,嚴威肅莊。八音具張,簨虡龍驤。 玉簡瑤章,金書煌煌。壽千萬年,與天比長。 熙甯皇太后冊寶三首 出入,《正安》 煌煌鳳字,玉氣宛延。天門崛岉,飛驂後先。 龍簨四合,奏鼓淵淵。母儀天下,何千萬年。 升坐,《乾安》 峨峨繡扆,旋佩以登。如彼杲日,淩天而升。 玉色下照,亹亹繩繩。猗歟大孝,四海其承! 降坐,《乾安》 皇帝降席,流雲四開。堯趨舜步,下躡天階。 恭授寶冊,翠旄裴回。明明純孝,鴻厘大來。 哲宗上太皇太后冊寶五首 皇帝升坐,《乾安》 大矣孝熙,帥民以躬!奉承寶冊,欽明兩宮。 萬樂具舉,一人肅雍。化由上始,四海來同。 降坐,《乾安》 皇帝仁孝,總臨萬方。褒顯其親,日嚴以莊。 龍袞翼翼,玉書煌煌。傳之億世,休有烈光。 太皇太后升坐,《乾安》 總裁庶政,擁佑嗣皇。金書玉簡,爛其文章。 眾歌警作,筦磬將將。保安四極,降福無疆。 降坐,《乾安》 塗山之德,渭涘之祥。圖徽寶冊,玉色金相。 管弦燁煜,鐘鼓喤々。天之所啟,既壽而昌。 太尉等奉冊寶出入門,《正安》 玉車臨禦,鳳蓋棽麗。奉承寶冊,彌文盛儀。 抗聲極律,助我孝熙。天之所佑,萬壽無期。 紹興十年發皇太后冊寶八首 皇帝隨冊寶降殿,《聖安》 景祚有開,符天媲昊。誕毓聖神,是崇位號。 星拱天隨。祗嚴冊寶。還禦慈甯,增光舜道。 中書令奉冊詣皇帝褥位,《禮安》 聲樂備陳,禮容罔忒。相維辟公,虔奉玉冊。 皇則受之,慕形於色。即壽且康,與天無極。 侍中奉寶詣皇帝褥位,《禮安》 祖啟瑤光,誕生明聖。尊極母儀,帝康作命。 寶章煌煌,導以笙磬。還燕慈寧,邦家徯慶。 太傅奉冊寶出門,《聖安》 肅肅東朝,帝隆孝治。猗歟丕稱,寶冊斯備! 皇扉四辟,導迎慶瑞。德邁大任,有周蔔世。 太傅奉冊寶入門,《聖安》 靜順坤儀,聖神是育。懿鑠昭陳,鏤文華玉。 樂奏既備,禮儀不瀆。導迎善祥,翟車歸毣。 太傅奉冊授提點官,《禮安》 孝奉天儀,信維休德。發越徽音,禮文靡忒。 永保嘉祥,時萬時億。歸於東朝,含飴燕息。 太傅奉冊授提點官,《禮安》 肅雍長樂,克篤其慶。河洲茂德,沙麓啟聖。 是生睿哲,蚤隆丕運。欽稱鴻寶,永膺天命。 冊寶升慈寧殿幄,《聖安》 禮行東朝,樂奏大呂。羽衛森陳,簪紳式序。 雲幄邃嚴,宏典是舉。天子萬年,母儀寰宇。 乾道七年恭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號十一首 冊寶降殿,《正安》 元祀介福,孰綏孰將。歸於尊親,孝哉君王! 載鏤斯牒,載琢斯章。得名得壽,如虞如唐。 中書令、侍中奉冊寶詣殿下,《正安》 宗郊斯成,交舉典冊。汝輔汝弼,威儀是力。 陳於廣庭,迨此上日。巍巍煌煌,烏睹在昔。 皇帝奉太上皇帝冊寶授太傅,用《禮安》奉太上皇後同。 儀物陳矣,禮樂明矣。天子戾止,詒爾臣矣。 陟降維則,恭且勤矣。茫茫四海,德教形矣。 冊寶出門,《正安》 天門九重,蕩蕩開徹。金支秀華,垂紳佩玦, 或導或陪,率履不越。注民耳目,四表胥悅。 冊寶入德壽宮門,《正安》 禮神頌祗,福祿來下。不有榮名,孰緝伊嘏。 千乘萬騎,魚魚雅雅。皇扉洞開,鞠躬如也。 太上皇帝升禦坐降同。 穆穆聖顏,安安天步。有縟者儀,以莫不舉。 天人和同,恩澤洋普。億載萬年,為眾父父。 太傅奉太上皇帝冊寶升殿,用《聖安》 大哉堯乎,南響垂裳!君向舜也,拜而奉觴! 繅藉光華,鼓鐘鏗鏘。三事稽首,宋德無疆。 太傅奉太上皇後冊寶升殿,用《聖安》 乾元資始,坤元資生。允也聖德,同實異名。 春王三朝,典冊並行。咨爾上公,相儀以登。 皇帝從太上皇後冊寶詣宮中,用《正安》 維冊伊何?鏤玉垂鴻。維寶伊何?范金鈕龍。 翊以[QFDP]禦,間以笙鏞。誰敢不恭,天子實從! 太上皇後出閣升禦坐,《坤安》降同。 帝膺永福,功靡專有。既尊聖父,亦燕壽母。 怡怡在宮,大典時受。彤管紀之,天長地久。 內侍官舉太上皇後冊詣讀冊位,用《聖安》 斂福於郊,逢時之泰。揭名日月,侔德覆載。 自我作古,域中有大。永言保之,眉壽無害。 淳熙二年發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冊寶十一首 冊寶降殿,《正安》 高明者乾,博厚者坤。以清以寧,資始資生。 壽胡可度,德胡可評!願言從欲,誕受強名。 中書令、侍中奉冊寶詣殿下,《正安》 受命既長,福祿即康。如日之升,如月之常。 追琢其章,金玉其相。君子萬年,保其家邦。 皇帝奉太上皇帝冊寶授太傅,《禮安》奉太上皇後同。 翠華之旗,靈鼉之鼓。陳於廣宇,相我盛舉。 來汝公傅,肅乃儀矩。毋愆於素,以篤多祜。 冊寶出門,《正安》 蚴蟉青龍,婉嬗象輿。其載伊何?煌煌金書。 乃由端門,乃行康衢。于以榮親,振古所無。 冊寶入德壽宮門,《正安》 惟天為大,其德曰誠。惟堯則之,其性曰仁。 乃文乃武,得壽得名。于萬斯年,以莫不增。 太上皇帝升禦坐,《乾安》降同。 天行惟健,天步惟安。聖子中立,臣工四環。 民無能名,威不違顏。宋德宜頌,漢儀可刪。 太傅奉太上皇帝冊升殿,《聖安》奉寶同。 天畀遐福,允彰父慈。維昔曠典,我能舉之。 徐爾陟降,敬爾威儀。申錫無疆,永言保之。 太傅奉太上皇後冊寶升殿,《聖安》 乾健坤從,陽剛陰相。迨茲受祉,允也並況。 虡業在下,儀物在上。咨時三公,執事無曠。 皇帝從太上皇後冊寶詣宮中,用《正安》 丕顯文王,之德之純。亦有太姒,式揚徽音。 維冊維寶,乃玉乃金。伊誰從之?一人事親。 太上皇後出閣升禦坐,《坤安》降同。 重翟出房,禕衣被躬。委委佗佗,河潤山容。 聖皇臨軒,聖母在宮。並受鴻名,與天無窮。 內侍官舉太上皇後冊詣讀冊位,用《聖安》舉寶同。 瑉玉玢豳,褭蹄精良。既刻厥文,亦鑄之章。 象德維何?至靜而方。輔我光堯,萬壽無疆。 淳熙十二年加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號十一首 大慶殿發冊寶降殿,《正安》 維天蓋高,維地克承。父尊母親,天地難名。 疆名廣大,建號安榮。衍登壽嘏,闡繹皇明。 中書令、侍中奉太上皇帝冊寶、太上皇後冊寶詣殿下,用《正安》 二儀同尊,兩耀齊光。巍巍煌煌,不顯亦彰。 實茂號榮,玉振金相。于萬斯年,既壽且昌。 皇帝奉太上皇帝冊寶授太傅太上皇後冊寶同。 我尊我親,承天之祉。壽名兼美,家國鹹喜。 公傅秉禮,寶冊有煒。惟千萬祀,令聞不已。 冊寶出門,《正安》 羽衛有嚴,寶書有輝。昭衍尊名,鋪張上儀。 出其端闈,由於康逵。比屋延瞻,歌之舞之。 德壽宮冊寶入殿門,《正安》 南山之鞏,皇壽無窮。太極之尊,皇名是崇。 奉茲寶冊,于皇之宮。皇則受之,于昭盛容。 太上皇帝出宮升禦坐,《乾安》降坐同。 聖明太上,天子有尊。玉坐高拱,慈顏睟溫。 震禁嘉承,朝弁昈分。盛禮縟典,邃古未聞。 太傅、中書令、侍中奉太上皇帝冊寶升殿,用《聖安》 天錫伊嘏,地效其珍。誕作寶典,奉於尊親。 爾公爾相,爾恭爾寅協舉令儀,遹臻厥成。 太傅、中書令、侍中奉太上皇後冊寶升殿,用《聖安》 坤載有元,乾行是順。施生萬匯,厥德彌盛。 翼翼母道,贊我皇訓。相維群公,奉典斯敬。 皇帝從太上皇後冊寶詣宮中,用《正安》 大矣母慈,德備且純!思古齊敬,佐我皇文。 明章茂典,金玉其音。帝親奉之,以翼以欽。 太上皇後出閣升禦坐,用《坤安》降坐同。 天相慈皇,慶臻壺闈。徽柔內修,壽與天齊。 既承皇歡,載覿母儀。懿典鴻名,永綏多祺。 內侍舉太上皇後冊寶詣讀冊寶位,用《聖安》 有美英瑤,于昭祥金。為策為章,並著徽音。 德聖而尊,備舉彌文。億載萬年,永輔堯勳。 志第九十二樂十四(樂章八) ○恭上皇帝皇太后尊號下冊立皇后冊皇 太子皇子冠鄉飲酒聞喜宴鹿鳴宴 紹熙元年恭上壽聖皇太后、至尊壽皇聖帝、壽成皇后尊號冊寶十四首 大慶殿發冊寶降殿,《正安》 帝受內禪,紀元紹熙。欽崇慈親,孝心肅祗。 乃建顯號,乃蕆丕儀。發冊廣庭,聲歌侑之。 中書令、侍中奉三宮冊寶詣東階下,用《禮安》 鐘鼓交作,文物鹹備。彤庭玉階,天子是蒞。 咨爾輔臣,展采錯事。輔臣稽首,敢不率禮! 冊寶出門,《正安》 巍巍天宮,洞開閶闔。旗常葳蕤,劍佩雜遝。 寶冊啟行,法駕繼發。鑠哉盛典,快睹胥悅! 冊寶入重華宮,《正安》 仰止皇居,九門載辟,麗日重光,非煙五色。 雷動萬乘,雲從百辟。咫尺重霄,鞠躬屏息。 至尊壽皇聖帝升坐,《乾安》降同。 玉璽瑤編,禮容畢具。穆穆至尊,華殿是禦。 德配有虞,紹唐授禹。于萬斯年,受天之祐。 太傅、中書令奉至尊壽皇聖帝冊升殿,用《聖安》 慈皇天臨,睟表怡怡。欽哉聖子,親奉玉卮! 鼇抃嵩呼,歡浹華夷。邇臣捧冊,是恪是祗。 太傅、侍中奉至尊壽皇聖帝寶升殿,用《聖安》 瑟彼華玉,篆魚鈕龍。與冊並登,咨爾上公。 詠以歌詩,協之鼓鐘。是陟是降,靡有弗恭。 太傅、中書令、侍中奉壽聖皇太后冊寶升殿,用《聖安》 天祐皇家,慶集重闈。寶兮揚名,冊兮流徽。 金支秀華,盛容祲威。詔我近弼,相禮不違。 太傅、中書令、侍中奉壽成皇后冊寶升殿,用《聖安》 大哉乾元,既極形容!坤元德至,實與比靈斯。 寶冊並登,勒崇垂鴻。相我縟儀,肅肅雍雍。 皇帝從壽聖皇太后冊寶詣慈福宮,用《正安》 涓辰協吉,時維春元。上冊三殿,曠古無前。 思齊重闈,積慶有源。是尊是崇,帝心載虔。 壽聖皇太后出閣升坐,《坤安》降同。 丕赫有宋,三聖授受。誰其助之?繄我太母。 東朝受冊,飲此春酒。聖子神孫,密侍左右。 內侍官舉壽聖皇太后冊寶詣讀冊寶位,用《聖安》 坤德益崇,天壽平格。慶流萬世,子孫千億。 刻玉范金,鋪張赫奕。惟昔姜、任,則莫我匹。 皇帝詣壽成殿,壽成皇后出閣升坐,《坤安》降同。 鞠育保護,母道備矣。密贊親傅,德其至矣。 彩服來朝,慈容有喜。既受鴻名,又多受祉。 內侍官舉壽成皇后冊寶詣讀冊寶位,用《聖安》 仰瞻慈闈,登進寶冊。惟時[QFDP]禦,祗率厥職。 曰壽曰名,母兮兼得。儷我尊父,億載無極。 紹熙四年加上壽聖皇太后尊號八首 大慶殿發冊寶降殿,《正安》 德厚重闈,沖澹粹穆。何以名之?惟慈惟福。 寶鏤精鏐,冊鐫華玉。物盛禮崇,丕昭群目。 中書令、侍中奉壽聖皇太后冊牢詣東階下,《禮安》 于皇帝室,休運貽孫。重熙疊慶,祗進號榮。 爰授茲冊,必躬必親。天子聖孝,萬邦儀刑。 冊寶出門,《正安》 煌煌冊寶,天子受之。言徐其行,肅展乃儀。 其儀維何?劍佩黃麾。鸞駕清蹕,聳瞻九逵。 冊寶入慈福宮殿門,《正安》 熙辰禮備,濟濟雍雍。言奉斯冊,重親之宮。 宮帷既敞,協氣感通。皇儀親展,壽祉無窮。 太傅、中書令、侍中奉壽聖皇太后冊寶升殿,《聖安》 既肅琨庭,載升金戺。乃導乃陪,威儀濟濟。 天步繼臨,孝誠備矣。聲容孔昭,中外悅喜。 冊寶詣宮中,《正安》 琱輿彩仗,祗詣慈宮。寶冊前奉,龍挾雲從。 言備茲禮,于宮之中,惟天子孝,于昭祲容。 壽聖皇太后出閣升禦坐,《坤安》降同。 懿典大冊,陳儀邃深。怡怡愉愉,寶坐是臨。 重彩儼侍,[QFDP]展肅心。三宮協慶,永播徽音。 內侍官舉壽聖皇太后冊寶詣讀冊寶位,用《聖安》 寶冊即奉,祗誦乃言。仁深慶衍,益顯益尊。 和聲協氣,充溢乾坤。並受伊嘏,聖子神孫。 慶元二年恭上太皇太后、皇太后、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號二十四首 冊寶降殿 天擁帝家,澤流子孫。三宮燕胥,四海崇尊。 聲諧《韶》、《濩》,輝燭瑤琨。維皇緝熙,耀德乾坤。 冊寶授太傅奉詣東階下 祖後重壽,親闈並崇。駢慶聯休,申景鋪鴻。 疊璧交輝,多儀煥叢。億萬斯年,福祿攸同。 冊寶出門 太任媚姜,塗山翼禹。慈祥曼衍,鴻儀迭舉。 寶章奕奕,祲宮俁俁。帝用將之,于彼宮所。 慈福宮寶冊入門 東朝層邃,端闈靖深。列仗節鑾,鏤玉繩金。 來奉來崇,載祗載欽。曾孫之慶,世世徽音。 冊寶升殿 純佑我宋,母儀四朝。擁翼孫謀,如虞承堯。 仁覃函夏,喜浮慶霄。福祿萬年,金玉孔昭。 冊寶詣宮中 神人和懌,天日淑清。王母來燕,必壽而名。 琨庭璈音,五雲佩聲。勉勉我皇,遹昭厥成。 太皇太后出閣升坐 曾孫致養,五福駢臻。太極所運,兩儀三辰。 輝光日新,啟佑後人。永翼瑤圖,億萬堯春。 冊寶詣讀冊寶位 徽光宣華,仁聲流文。曠儀合遝,泰和絪縕。 慈顏有喜,祚我聖君。珠宮含飴,坐閱來雲。 太皇太后降坐歸閣 縟儀既登,寶冊既膺。喜洽祥流,雲烝川增。 天子萬年,鳴玉慈庭。惠我無疆,詵詵繩繩。 壽慈宮冊寶入門 新庭靖安,祖後燕怡。有開聖謀,累崇天基。 典章文明,聲容葳蕤。禦于邦家,曰壽曰慈。 冊寶升殿 三禮崇容,八鑾警衛。有來辰儀,闡徽媯汭。 璿宮肅雍,藻景澄霽。文子文孫,本支百世。 冊寶詣宮門 堯門疊瑞,姒幄齊輝。重坤靖夷,麗冊華徽。 天子仁聖,禮文弗違。福壽康寧,同燕層闈。 皇太后出閣升坐 文母曼壽,載錫之光。總集瑞命,宜君宜王。 惠以仁顯,慈以德彰。保佑子孫,受福無疆。 冊寶詣讀冊寶位 華鸞編玉,文螭液金。頌德摛英,揚徽嗣音。 紫幄天開,翠華日臨。歲歲年年,如周大任。 皇太后降坐歸閣 宋有明德,天保佑之。以壽繼壽,以慈廣慈。 聲文宣昭,福祉茂綏。神孫之休,燕及華夷。 壽康宮冊寶入門,《正安》 大安耽耽,興慶崇崇。維皇之尊,與天比靈斯。 非心閑燕,文命延鴻。欲報之恩,禮縟儀豐。 太上皇帝升禦坐,《乾安》 上帝有赫,百靈效祥。儲祉垂恩,錫年降康。 皇儀晬溫,帝躬肅莊。三宮齊歡,地久天長。 太上皇帝冊寶升殿,《聖安》 夏典稽瑞,禹玉含淳。追琢有章,溫潤孔純。 聖底于安,壽綿於仁。太上立德,自天其申。 太上皇後冊寶升殿,《聖安》 父尊母親,天涵地育。燕我翼子,景命有僕。 得名得壽,如金如玉。子孫千億,成其厚福。 太上皇帝降禦坐,《乾安》 天地清甯,日月華光。歸尊慈極,嵩呼未央。 慶函百嘉,壽躋八荒。上皇萬歲,俾熾俾昌。 冊寶詣宮中,《正安》 晨趨慈幄,佳氣鬱蔥。受帝之祉,配天其崇。 璧華金精,禮敷樂充。天子是若,歡聲融融。 太上皇後出閣升坐,《坤安》 文物流彩,鑾輅靖陳。龜瑞薦祉,坤儀效珍。 比皇之壽,翼帝以仁。和氣致祥,與物為春。 讀冊寶,《聖安》 黼黻其文,金玉其相。永壽于萬,合德無疆。 福緒祥源,厥後克昌。天維格斯,祚我聖皇。 太上皇後降坐歸閣,《坤安》 榮懷之慶,莫盛於斯。三宮四冊,五葉一時。 德阜而豐,福大而滋。子子孫孫,于時保之。 嘉泰二年恭上太皇太后尊號八首 冊寶降殿 思齊太任,嬪于周京。至哉坤元,萬物資生! 不可儀測,矧可強名。鏤玉繩金,昭哉號榮! 冊寶詣東階 鼓鐘喤々,儀物載陳。儀物陳矣,爛其瑤琨。 咨爾上公,相予文孫。勿亟勿徐,奉我重親。 冊寶出門 蕩蕩天門,金鋪玉戶。采旄翠旌,流蘇葆羽。 千官影從。乃導乃輔。都人縱觀,填道呼舞。 壽慈宮冊寶入門 煌煌寶書,玉篆金縷。曷為來哉?自天子所。 自天子所,以燕文母。婉嬗祥雲,日正當午。 冊寶升殿 文物備矣,三事其承。崇牙高張,樂充宮庭。 耽耽廣殿,左墄右平。敬爾威儀,攝齊以登。 冊寶詣宮中 維壽伊何?聖德日新。維慈伊何?祐于後人。 乃范斯金,乃縷斯瑉。皇舉玉趾,從於堯門。 太皇太后升禦坐降同。 侍中版奏,辦外嚴中。出自玉房,禕礻俞被躬。 我龍受之,祲威盛容。皇帝聖孝,其樂融融。 冊寶詣讀冊寶位 麟趾褭蹄,我寶斯刻。碝磩采致,載備斯冊。 眉壽萬年,詒謀燕翼。于赫湯孫,克綿永福。 紹定三年壽明仁福慈睿皇太后冊寶九首 文德殿冊寶降殿 思齊聖母,媲于周任。體乾履坤,博厚洪深。 七表既啟,萬壽自今。昕庭發號,式昭德音。 冊寶詣東階 煌煌儀物,繹繹鼓鐘。奉茲寶冊,至於階東。 上公相儀,列辟盡恭。拜手慈宸,福如華、嵩。 冊寶出門 帝闕肅開,天階坦履。霓旌羽蓋,導儀護衛。 匪誇雕琢,匪矜繁麗。茲謂盛儀,億載千歲。 慈明殿冊寶入門 金堅玉純,文鬱禮縟。來從帝所,作瑞王國。 天開地辟,日熙春燠。茲謂盛事,永燕茀祿。 冊寶升殿 皇儀有煒,彩舁次升。沉沉邃殿,穆穆天廷。 坤德[QFDP]隆。皇圖永寧。咨爾廷臣,攝齊以登。 冊寶詣宮中 壽為福先,明燭物表。仁沾動植,福齊穹昊。 曰慈與睿,並崇丕號。演而申之,萬世永保。 皇太后升禦坐 邇臣跪奏,嚴辦必恭。乃禦禕礻俞,升於殿中。 慈顏雍穆,和氣沖融。芳流清史,傳之無窮。 冊寶詣讀冊寶位 徽音孔昭,寶傳斯刻。金昭玉粹,有燁斯冊。 載祈載祝,以燕以翼。寶之萬年,與宋無極。 皇太后降禦坐 皇文既舉,慶禮告虔。肇自宮闈,格於幅員。 子稱母壽,母謂子賢。陟降在茲,隆名際天。 哲宗發皇后冊寶三首 皇帝升坐,《乾安》 既登乃依,如日之升。有嚴有翼,丕顯丕承。 天作之合,家邦其興。朱芾斯皇,子孫繩繩。 降坐,《乾安》 我禮嘉成,我駕言旋。降坐而蹕,奏鼓淵淵。 景命有僕,保佑自天。永錫祚嗣,何千萬年。 太尉等奉冊寶出入,《正安》 宣哲維公,就位肅莊。冊寶具舉,丕顯其光。 出於宸闈,鼓鐘喤々。母儀天下,萬壽無疆。 紹興十三年發皇后冊寶十三首 皇帝升坐,《乾安》 天地奠位,乾坤以分。夫婦有別,父子相親。 聖王之治,禮重婚姻。端冕從事,是正大倫。 使副入門,《正安》 天子當陽,群工就列。冊寶既陳,鐘鼓備設。 上公奉事,容莊心協。克相盛禮,光昭玉牒。 冊寶出門,《正安》 穆穆睟容,如天之臨。赫赫明命,如玉之音。 虔恭出門,禮容兢兢。塗山生啟,夏道以興。 皇帝降坐,《乾安》 朝陽已升,薰風習至。樂奏既成,禮容亦備。 玉佩鏘鳴,帝徐舉趾。壺政穆宣,以聽內治。 皇后出閣,《乾安》 猗歟賢後,德本性成!承天致順,溯日為明。 作配儷極,王化以行。萬有千歲,奉祀宗祊。 冊寶入門,《宜安》 款承祗事,時惟肅雍。跪奉冊寶,陳于法宮。 以俯以仰,有儀有容。明神介之,福祿來崇。 皇后降殿,《承安》 溫惠之德,禕翟之衣。行中《采薺》,禮無或違。 降於丹陛,有容有儀。委委蛇蛇,誰其似之! 皇后受冊寶,《成安》 鏤蒼玉兮,盛德載揚。鑄南金兮,作鎮椒房。 虔受賜兮,有燁有光。宜室家兮,朱芾斯皇。 皇后升坐,《和安》 禮既行兮,厥位孔安。母儀正兮,容止所觀。 奉東朝兮,常得其歡。求淑女兮,豈樂多般。 內命婦入門,《惠安》 素月澄輝,眾星顯列。炳為天文,各有攸別。 椒房既正,陰教斯設。《關雎》、《麟趾》,應如響捷。 外命婦入門,《成安》 窈窕其容,淑[A148]其姿。爛其如雲,瞻我母儀。 曰天之妹,作合惟宜。粲然舞抃,疇不肅祗。 皇后降坐,《徽安》 寶字煌煌,冊書粲粲。副笄加飾,禕褕有爛。 祗若帝休,委蛇樂衎。億萬斯年,永膺宸翰。 皇帝歸閣,《泰安》 太任徽音,太姒是嗣。則百斯男,周室以熾。 天子萬年,受茲女士。如姒事任,從以孫子。 淳熙三年發皇后冊寶十三首 皇帝升坐,《乾安》 赫赫惟皇,如日之光。肅肅惟後,如月之常。 禮行一時,明照無疆。天子蒞止,疇敢不莊! 冊寶入門,《正安》 蔔月惟良,練辰斯臧。臣工在庭,劍佩瑲瑲。 來汝凝丞,明命是將。有淑其儀,無或怠遑。 冊寶出門,《正安》 刻簡以瑉,鑄寶以金。持節伊誰?時惟四鄰。 自我文德,達之穆清。委蛇委蛇,往迄于成。 皇帝降坐,《乾安》 冊行何曏?於門東偏。禮備樂成,合扇鳴鞭。 皇舉玉趾,如天之旋。燕及家邦,億萬斯年。 皇后出閣,《坤安》 椒塗蘭馭,河潤山容。副笄在首,禕衣被躬。 靜女其姝,實翼實從。自彼西閣,聿來殿中。 冊寶入門,《宜安》 德隆位尊,禮厚文縟。乃篆斯金,乃鏤斯玉。 群公盈門,執事有肅。願言保之,永鎮坤軸。 皇后降殿,《承安》 規殿沉沉,葉氣旼々。明章婦順,表正人倫。 躡是左墄,暨於中庭。尚宮顯相,罔有弗欽。 皇后受冊寶,《成安》 備物典冊,樂之鼓鐘。拜而受之,極其肅雍。 司言司寶,各以職從。行地有慶,與天無窮。 皇后升坐,《和安》 容典既膺,壺儀既正。羽衛外列,揚顏中映。 如帝如天,以莊以靚。六宮承式,《二南》流詠。 內命婦入門,《惠安》 《葛覃》節用,《樛木》逮下。形為嬪則,夙已心化。 茲臨長秋,遂正諸夏。以慶以祈,百祥來迓。 外命婦入門,《咸安》 碩人其頎,公侯之妻。翟茀以朝,象服是宜。 如星之共,溯月之輝。母儀既瞻,群心則夷。 皇后降坐,《徽安》 窈窕淑女,備六服兮。陟降多儀,聳群目兮。 內治允備,陰教肅兮。宜君宜王,綏有福兮。 皇后歸閣,《泰安》 天監有周,是生太任。亦有太姒,嗣其徽音。 孰如兩宮,慈愛相承!思齊之盛,複見於今。 淳熙十六年皇后冊寶十三首 皇帝升坐,《乾安》 乾位既正,坤斯順承。日麗於天,月斯溯明。 惟帝受命,惟帝並登。黼扆尊臨,典冊是行。 冊寶入門,《正安》 乃協良辰,維春之宜。乃詔近弼,來汝相儀。 九門洞開,文物華輝。聲詩載歌,於以侑之。 冊寶出門,《正安》 有璽范金,有冊鏤瓊。汝使汝介,持節以行。 禮始文德,達于穆清,是恪是虔,依我和聲。 皇帝降坐,《乾安》 鼓鐘喤々,磬筦鏘鏘。劍佩充庭,濟濟洋洋。 禮典告備,皇心樂康。于萬斯年,受福無疆。 穆清殿受冊寶,皇后出閣,《坤安》 懿范柔容,如月斯輝。駕厥翟輅,被以禕衣。 九禦從之,如雲祁祁。典冊是承,心焉肅祗。 冊寶入門,《宜安》 華榱璧璫,有馨椒殿。備物來陳,多儀式煥。 曰冊曰寶,是刻是彖。並舉以行,皇矣懿典。 皇后降殿,《承安》 禕褕盛服,有恪其容。是陟是降,相以尚宮。 金殿玉階,聿來於中。展詩應律,載詠肅雍。 皇后受冊寶,《成安》 帝有顯命,稟於親慈。後德克承,拜而受之。 人倫既正,王化是基。億載萬年,永祚坤儀。 皇后升坐,《和安》 帝慶三宮,膺受寶冊。禦於中闈,載欣載惕。 乃敷陰教,乃明《內則》。翼翼魚貫,罔不承式。 內命婦入門,《惠安》 掖庭頒官,於位有四。嘒彼小星,撫以德惠。 熙焉如春,育焉如地。慶禮聿成,靡弗鹹喜。 外命婦入門,《咸安》 魚軒鼎來,象服是宜。班於內庭,率禮惟祗。 化以婦道,時惟母儀。是慶是類,于胥樂兮。 皇后降坐,《徽安》 正位長秋,容典備矣。王假有家,人倫至矣。 儷極伣天,多受祉矣。蟄蟄螽斯,宜孫子矣。 皇后歸閣,《泰安》 維天佑宋,盛事相仍。崇號三宮,甫茲浹辰。 肇正中闈,縟禮載陳。邦家之慶,曠古無倫。 皇帝升坐,《乾安》 乾健坤順,群生首資。日常月升,四時葉熙。 帝嗣天曆,後崇母儀,黼黻承暉,王化是基。 使副入門,《正安》 熛闕蟺{艸枼},璧門雲龍。烈文維輔,翊奉有容。 典章煇明,彝度肅雍。蕆時縟儀,登于璿宮。 冊寶出門,《正安》 金晶麗輝,璧葉含春。贊夏之翼,繹虞之嬪。 樂序《韶》亮,禮文藻新。辟公相成,物采彬彬。 皇帝降坐,《乾安》 帟旒雲舒,金秀充庭。璿衛鑾華,蒨佩垂糸呈。 皇容熙備,柔儀順承。三宮齊歡,萬福昭膺。 皇后出閣,《坤安》 驂翟崇容,禕鞠陳衣。戾止蘭殿,夙興椒闈。 淑正宣華,粹明騰輝。欽若有承,嗣音之徽。 冊寶入門,《宜安》 禕帟流光,慶祥增衍。編玉鏤德,螭金溢篆。 粹猷藻黼,徽文華顯。《二南》聲詩,于時昭闡。 皇后降殿,《承安》 翬珩煥采,趨節風韶。陟降墄陛,奉將英瑤。 辟道承薰,嬪儀揚翹。是敬是祗,德音孔昭。 皇后受冊寶,《成安》 帝奉太室,後儀成之。帝養三宮,後志承之。 德如《關雎》,盛如《螽斯》。宜君宜王,百世本支。 皇后升坐,《和安》 肅肅壺彝,雍雍陰教。險詖自防,警戒是效。 中闈端委,列禦胥告。其思輔順,永翼帝孝。 內命婦入門,《惠安》 天子九嬪,王宮六寢。有燁令儀,載秩華品。 福履綏將,節用躬儉。矢其德音,於以來諗。 外命婦入門,《咸安》 象服之文,《鵲巢》之風。化以婦道,覲于內宮。 采蘋澗濱,采藻澗中。夙夜在公,贊彼累功。 皇后降坐,《和安》 光佑晏甯,惠慈燕喜。壽仁並崇,家邦均祉。 懿文交舉,壺冊嗣美。維億萬年,愛敬惟似。 皇后歸閣,《泰安》 天心仁佑,坤德世昭。灼有慈范,著於累朝。 儉以贊虞,勤以承堯。是用則效,共勵夙宵。 嘉泰三年皇后冊寶十三首 皇帝升坐,《乾安》 茂建坤極,容典聿新。天命所贊,慈訓是遵。 肅涓穀旦,躬禦紫宸。鴻禧累福,駢賚翕臻。 使副入門,《正安》 端門曉辟,瑞氣雲凝。有儼良輔,踵武造廷。 肅肅王命,是將是承。登冊穆清,萬歲永膺。 冊寶出門,《正安》 瑤冊玉寶,爛然瑞輝。旁翼絳節,上承紫微。 璆鳴朝佩,徐出獸扉。登進坤極,益彰典徽。 皇帝降坐,《乾安》 天臨黼扆,雲集弁纓。金石遞奏,典禮備成。 玉趾緩步,龍駕翼行。言旋北極,永燕西清。 皇后出閣,《乾安》 日薰椒屋,雲靄璧門。有華瑞節,來自帝閽。 統天惟乾,合德者坤。我龍受之,福祿永繁。 冊寶入門,《宜安》 虹輝燦爛,雲篆綢繆。絳節前導,瑞光上浮。 瑤階玉扉,即集長秋。欽承天寵,永荷帝休。 皇后降殿,《承安》 瑤殿清閟,玉墄坦夷。禕衣副珈,陟降不遲。 寶冊聿至,載肅載祗。禮儀昭備,福履永綏。 皇后受冊寶,《成安》 日月臨燭,乾坤覆持。明並二曜,德合兩儀。 光媲宸極,共恢化基。膺受茂典,億載永宜。 皇后升坐,《和安》 寶璽瑤冊,既祗既承。繡裀藻席,載躋載升。 柔儀肅穆,瑞命端凝。永膺多福,如川方增。 內命婦入門,《惠安》 服煥盛儀,班分華致。九嬪婦職,六寢內治。 參差荇菜,求勤寤寐。烝然來思,相禮贊祭。 外命婦入門,《咸安》 婦榮於室,通籍禁中。班列有次,車服有容。 佐我《關雎》,《鵲巢》之風。被之僮僮,曷不肅雍! 皇后降坐,《徽安》 金石具舉,典禮茂明。淑慎其止,遹觀厥成。 瓊琚微動,鳳輦翼行。儀光媲極,德邁嬪京。 皇后歸閣,《泰安》 寶坐即興,鳳輿戒行。奏解嚴辦,歸燕邃清。 問安壽慈,奉宗祊。彌千萬年,內助聖明。 嘉定十五年皇帝受「恭膺天命之寶」三首 《恭膺天命》之曲,太簇宮 我祖受命,恭膺於天。爰作玉寶,載祗載虔。 申錫無疆,神聖有傳。昭茲興運,于萬斯年! 《舊疆來歸》之曲,太簇宮 于穆我皇,之德之純。涵濡群生,矧我遺民。 運齊跨晉,輪貢效珍。土宇日辟,一視同仁。 《永清四海》之曲,太簇宮 我祖我宗,德厚澤深。于皇繼序,益單厥心。 天人協扶,一統有臨。乾坤清夷,振古斯今。 至道元年冊皇太子二首 太子出入,《正安》 主鬯之重,允屬賢明。承華肇啟,上嗣騰英。 禮修樂舉,育德開榮。一人元良,萬邦以寧。 群臣稱賀,《正安》 皇儲既建,聖祚無疆。鸞旌列敘,雞戟分行。 前星有爛,瑞日重光。際天接聖,溫文允臧。 天禧三年冊皇太子一首 太子出入,《明安》 明《離》之象,少陽之位。固邦為本,體天作貳。 儀范克溫,禮章斯備。丕宣令猷,恭守宗器。 乾道元年冊皇太子四首 皇帝升坐,《乾安》 宋受天命,聖緒無疆。惟懷永圖,乃登元良。 涓選休辰,冊書是將。黼坐天臨,穆穆皇皇。 太子入門,《明安》 于維皇儲,玉潤金聲。體《震》之洊,重《離》之明。 冊寶具舉,環佩鏘鳴。守器承祧,惟邦之榮。 太子出門,《明安》 樂備既奏,和聲沖融。玉簡金書,翔鸞戲鴻。 下拜登受,旋于青宮。儀辰作貳,垂休無窮。 皇帝降坐,《乾安》 我禮備成,我駕言旋。降坐而蹕,奏鼓淵淵。 國本既定,保佑自天。克昌厥後,何千萬年。 乾道七年冊皇太子四首 皇帝升坐,《乾安》 建儲以賢,辟宮於東。典冊既備,筮占既從。 濟濟卿士,鏘鏘鼓鐘。天子戾止,盛哉禮容。 太子入門,《明安》 琱瑉瑳々,篆金煌煌。對揚於庭,是承是將。 星重其暉,日重其光。觀瞻以懌,國有元良。 太子出門,《明安》 淵中象德,玉裕凝姿。進退周旋,有肅其儀。 既定國本,益隆慶基。燕及兩宮,福祿如茨。 皇帝降坐,《乾安》 儲副豫定,器之公兮。冊授孔時,禮之隆兮。 天步遲遲,旋九重兮。壽祉萬年,德無窮兮。 嘉定二年冊皇太子四首 皇帝升坐 于皇我宋,受命於天。升儲主鬯,衍慶蔔年。 典冊告備,庭工載虔。萬乘蒞止,端冕邃延。 太子入門受冊寶 太極端禦,少陽肅祗。瑉簡斯鏤,袞服孔宜。 式奏備樂,乃陳盛儀。下拜登受,永言保之。 太子受冊寶出門 明兩承曜,作貳宣猷。茂德金昭,令譽川流。 豫定厥本,永貽乃謀。三朝致養,問寢龍樓。 皇帝降坐 《震》洊體象,我儲明兮。渙揚顯冊,我禮成兮。 大駕言旋,警蹕鳴兮。燕祉無疆,邦之榮兮。 寶祐二年皇子冠二十首 皇帝將出文德殿,《隆安》 于皇帝德,乃聖乃神。本支百世,立愛惟親。 敬共冠事,以明人倫。承天右序,休命用申。 賓贊入門,《祗安》 豐芑詒謀,建爾元子。揆禮儀年,筮賓敬事。 八音克諧,嘉賓至止。于以冠之,成其福履。 賓贊出門,《祗安》 禮國之本,冠禮之始。賓升自西,維賓之位。 于著於阼,維子之義,厥惟欽哉,敬以從事。 皇帝降坐,《隆安》 路寢辟門,黼坐恭己。群公在庭,所重維禮。 正心齊家,以燕翼子。于萬斯年,王心載喜。 皇子初行 有來振振,月重輪兮。瑜玉在佩,綦組明兮。 左徵右羽,德結旌兮。步中《采薺》,矩彠循兮。 賓贊入門 我有嘉賓,直大以方。亦既至止,厥德用光。 冠而字之,厥義孔彰。表裏純備,黃耇無疆。 皇子詣受制位 吉圭休成,其日南至。天子有詔,冠爾皇嗣。 為國之本,隆邦之禮。拜而受之,式共敬止。 皇子升東階 茲惟阼階,厥義有在。曆階而升,敬謹將冠。 經訓昭昭,邦儀粲粲。正纚賓筵,壽考未艾。 皇子升筵 秩秩賓筵,籩豆孔嘉。帝子至止,衿纓振華。 周旋陟降,禮行三加。成人有德,匪驕匪奢。 初加 帝子惟賢,懋昭厥德。跪冠于房,玄冠有特。 鼓鐘喤々,威儀抑抑。百禮既洽,祚我王國。 初醮 有賓在筵,有尊在戶。磬管將將,醮禮時舉。 跪觴祝辭,以永燕譽。寶祚萬年,磐石鞏固。 再冠 《複》爻肇祥,《震》維標德。乃共皮弁,其儀不忒。 體正色齊,維民之則。璿霄眷佑,國壽箕翼。 再醮 冠醮之義,匪酬匪酌。於戶之西,敬共以恪。 金石相宣,冠醮相錯。帝祉之受,施及家國。 三加 善頌善禱,三加彌尊。爵弁峨峨,介珪溫溫。 陽德方長,成德允存。燕及君親,厥祉孔蕃。 三醮 席於賓階,禮義以興。受爵執爵,多福以膺。 匪惟服加,德加愈升。匪惟德加,壽加愈增。 皇子降 命服煌煌,跬步中度。慶輯皇闈,化行海宇。 禮具樂成,惕若戒懼。寶璐厥躬,有秩斯祜。 朝謁皇帝將出 皇王烝哉,令聞不已!燕翼有謀,冠醮有禮。 百僚在庭,遹相厥事。頌聲所同,嘉受帝祉。 皇子再拜 青社分封,前星啟焰。繁弱綏章,厥光莫揜。 容稱其德,蓄學之驗。芳譽敷華,大圭無玷。 皇子退 玄袞黼裳,垂徽永世。勉勉成德,是在元子。 胙土南賓,厥旨孔懿。充一忠字,作百無愧。 皇帝降坐 愛始於親,聖盡倫兮。元子冠字,邦禮成兮。 天步舒徐,皇心寧兮。家人之吉,億萬春兮。 淳化鄉飲酒三十三章 鹿鳴呦呦,命侶與儔。宴樂嘉賓,既獻且醻。 獻醻有序,休祉無疆。展矣君子,邦家之光。 鹿鳴呦呦,在彼中林。宴樂嘉賓,式昭德音。 德音愔愔,既樂且湛。允矣君子,賓慰我心。 鹿鳴呦呦,在彼高岡。宴樂嘉賓,吹笙鼓簧。 幣帛戔戔,禮儀蹡々。樂只君子,利用賓王。 鹿鳴相呼,聚澤之蒲。我樂嘉賓,鼓瑟吹竽。 我命旨酒,以燕以娛。何以贈之?玄纁粲如。 鹿鳴相邀,聚場之苗。我美嘉賓,令名孔昭。 我命旨酒,以歌以謠。何以置之?大君之朝。 鹿鳴相應,聚山之荊。我燕嘉賓,鼓簧吹笙。 我命旨酒,以逢以迎。何以薦之?揚于王庭。 右《鹿鳴》六章,章八句。 瞻彼南陔,時物嘉良。有泉清泚,有蘭馨香。 晨飲是汲,夕膳是嘗。慈顏未悅,我心靡遑。 嬉嬉南陔,眷眷慈顏。和氣怡色,奉甘與鮮。 事親是宜,事君是思。虔勖忠孝,邦家之基。 右《南陔》二章,章八句。 洋洋嘉魚,佇以美罛。君子有道,嘉寶式燕以娛。 洋洋嘉魚,佇以芳罟。君子有德,嘉賓式歌且舞。 我有宮沼,龜龍擾之。君子有禮,嘉賓式貴表之。 我有宮藪,麟鳳來思。君子有樂,嘉賓式慰勤思。 相彼嘉魚,爰縱之壑。我有旨酒,嘉賓式燕以樂。 相彼嘉魚,在漢之粱。我有旨酒,嘉賓式燕以康。 森森喬木,美蔓榮之。我有旨酒,嘉賓式燕宜之。 喈喈黃鳥,載飛載止。我有旨酒,嘉賓式燕且喜。 右《嘉魚》八章,章四句。 崇丘峨峨,動植斯屬。高既自遂,大亦自足。 和風斯扇,膏雨斯沐。我仁如天,以亭以育。 崇丘巍巍,動植其依。高大之性,各極爾宜。 王道坦坦,皇猷熙熙。仁壽之域,烝民允躋。 右《崇丘》二章,章八句。 關雎於飛,洲渚之湄。自家刑國,樂且有儀。 鬱鬱芳蘭,幽人擷之。溫溫恭人,哲後求之。 求之無斁,寤寐所屬。罄爾一心,受天百祿。 鬱鬱芳蘭,雨露滋之。溫溫恭人,圭組縻之。 鬱鬱芒蘭,佩服珍之。溫溫恭人,福履綏之。 關雎蹌蹌,集水之央。好求賢輔,同揚德光。 蘋蘩芳滋,同誰掇之。願言賢德,靡日不思。 偶其賢德,輔成已職。永配玉音,服之無斁。 潔其粢盛,中心匪寧。薦於宗廟,助君德馨。 賢淑來思,人之表儀。風化天下,何樂如之! 右《關雎》十章,章四句。 彼鵲成巢,爾類攸處。之子有歸,瓊瑤是祖。 彼鵲成巢,爾類攸匹。之子有行,錦繡是飾。 彼鵲成巢,爾類攸共。之子有從,蘭蓀是奉。 伊鵲成巢,珍禽戾止。婉彼佳人,配于君子。 伊鵲營巢,珍禽攸處。內助賢侯,弼於明主。 伊鵲營巢,珍禽輯睦。均養嘉雛,致於蕃育。 右《鵲巢》六章,章四句。 大觀聞喜宴六首 狀元以下入門,《正安》 多士濟濟,於彼西雍。欽肅威儀,亦有斯容。 烝然來思,自西自東。天畀爾祿,惟王其崇。 初舉酒,《賓興賢能》 明明天子,率由舊章。思樂泮水,光于四方。 薄采其芹,用賓于王。我有好爵,置彼周行。 再酌,《于樂辟雍》 樂只君子,式燕又思。服其命服,攝以威儀。 鐘鼓既設,一朝醻之。德音是茂,邦家之基。 三酌,《樂育英才》 聖謨洋洋,綱紀四方。烝我髦士,觀國之光。 遐不作人,而邦其昌。以燕天子,萬壽無疆。 四酌,《樂且有儀》 我求懿德,烝然來思。籩豆靜嘉,式燕綏之。 溫溫其恭,莫不令儀。追琢其章,髦士攸宜。 五酌,《正安》 思皇多士,揚于王庭。鐘鼓樂之,肅邕和鳴。 威儀抑抑,既安且寧。天子萬壽,永觀厥成。 政和鹿鳴宴五首 初酌酒,《正安》 思樂泮水,承流辟雍。思皇多士,賁然來從。 邕邕濟濟,四方攸同。登于天府,維王是崇。 再酌,《樂育人才》 鐘鼓皇皇,磬筦鏘鏘。登降維時,利用賓王。 髦士攸宜,邦家之光。媚于天子,事舉言揚。 三酌,《賢賢好德》 鳴鹿呦呦,載弁俅俅。烝然來思,旨酒思柔。 之子言邁,泮渙爾遊。於彼西雍,對揚王休。 四酌,《烝我髦士》 首善京師,灼于四方。烝我髦士,金玉其相。 飲酒樂曲,吹笙鼓簧。勉戒徒禦,觀國之光。 五酌,《利用賓王》 遐不作人,天下喜樂。何以況之?鳶飛魚躍。 既勸之駕,獻酬交錯。利用賓王,縻以好爵。 志第九十三樂十五(鼓吹上) 鼓吹者,軍樂也。昔黃帝涿鹿有功,命岐伯作凱歌,以建威武、揚德風、厲士諷敵。其曲有《靈夔競》、《雕鶚爭》、《石墜崖》、《壯士怒》之名,《周官》所謂「師有功則凱歌」者也。漢有《朱鷺》等十八曲,短簫鐃歌序戰伐之事,黃門鼓吹為享宴所用,又有騎吹二曲。說者謂列於殿庭者為鼓吹,從行者為騎吹。魏、晉而下,莫不沿尚,始有鼓吹之名。江左太常有鼓吹之樂,梁用十二曲,陳二十四曲,後周亦十五曲。唐制,大駕、法駕、小駕及一品而下皆有焉。 宋初因之,車駕前後部用金鉦、節鼓、鼓、大鼓、小鼓、鐃鼓、羽葆鼓、中鳴、大橫吹、小橫吹、觱栗、桃皮觱栗、簫、笳、笛,歌《導引》一曲。又皇太子及一品至三品,皆有本品鼓吹。凡大駕用一千五百三十人為五引,司徒六十四人,開封牧、太常卿、御史大夫、兵部尚書各二十三人。法駕三分減一,用七百六十一人為引,開封牧、御史大夫各一十六人。小駕用八百一十六人。太常鼓吹署樂工數少,每大禮,皆取之于諸軍。一品已下喪葬則給之,亦取于諸軍。又大禮,車駕宿齋所止,夜設警場,用一千二百七十五人。奏嚴用金鉦、大角、大鼓,樂用大小橫吹、觱栗、簫、笳、笛,角手取于近畿諸州,樂工亦取於軍中,或追府縣樂工備數。歌《六州》、《十二時》,每更三奏之。大中祥符六年,以其煩擾,詔罷追集,悉以禁兵充,常隸太常閱集。七年,親享太廟,登歌始作,聞廟外奏嚴,遂詔:行禮之次,權罷嚴警;禮畢,仍複故。 凡祀前一日,上禦青城門觀奏嚴。若車駕巡幸,則夜奏於行宮前,人數減於大禮,凡用八百八十人。真宗崇奉聖祖,亦設儀衛,別作導引曲,今附之。 《兩朝志》雲:「大駕千七百九十三人,法駕千三百五人,小駕千三十四人,人數多於前。 鑾駕九百二十五人。迎奉祖宗禦容或神主祔廟,用小鑾駕三百二十五人,上宗廟諡冊二百人,其曲即隨時更制。」 自天聖已來,帝郊祀、躬耕籍田,皇太后恭謝宗廟,悉用正宮《降仙台》、《導引》、《六州》、《十二時》,凡四曲。景祐二年,郊祀減《導引》第二曲,增《奉禋歌》。初,李照等撰警嚴曲,請以《振容》為名,帝以其義無取,故更曰《奉禋》。其後袷享太廟亦用之。大享明堂用黃鐘宮,增《合宮歌》。凡山陵導引靈駕,章獻、章懿皇后用正平調,仁宗用黃鐘羽,增《昭陵歌》。神主還宮,用大石調,增《虞神歌》。凡迎奉祖宗禦容赴宮觀、寺院並神主祔廟,悉用正宮,惟仁宗禦容赴景靈宮改用道調,皆止一曲。 皇祐中大饗明堂,帝謂輔臣曰:「明堂直端門,而致齋於內,奏嚴於外,恐失靖恭之意。」詔禮官議之,鹹言:「警場本古之鼛鼓,所謂夜戒守鼓者也。王者師行、吉行皆用之。今乘輿宿齋,本緣祀事,則警場亦因以警眾,非徒取觀聽之盛,恐不可廢。若以奏嚴之音去明堂近,則請列於宣德門百步之外,俟行禮時,罷奏一嚴,亦足以稱虔恭之意。」帝曰:「既不可廢,則祀前一夕邇於接神,宜罷之。」 熙寧中,親祠南郊,曲五奏,正宮《導引》、《奉禋》、《降仙台》;祠明堂,曲四奏,黃鐘宮《導引》、《合宮歌》:皆以《六州》、《十二時》。永厚陵導引、警場及神主還宮,皆四曲,虞主祔廟、奉安慈聖光獻皇后山陵亦如之。諸後告遷、升祔、上仁宗、英宗徽號,迎太一宮神像,亦以一曲導引,率因事隨時定所屬宮調,以律和之。 元豐中,言者以鼓吹害雅樂,欲調治之,令與正聲相得。楊傑言:「正樂者,先王之德音,所以感召和氣、格降上神、移變風俗,而鼓吹者,軍旅之樂耳。蓋鼓角橫吹,起于西域,聖人存四夷之樂,所以一天下也;存軍旅之樂,示不忘武備也。'鞮鞻氏掌夷樂與其聲歌,祭祀則龠而歌之,燕亦如之。'今大祀,車駕所在,則鼓吹與武嚴之樂陳於門而更奏之,以備警嚴。大朝會則鼓吹列于宮架之外,其器既異先代之器,而施設概與正樂不同。國初以來,奏大樂則鼓吹備而不作,同名為樂,而用實異。雖其音聲間有符合,而宮調稱謂不可淆混。故大樂以十二律呂名之,鼓吹之樂則曰正宮之類而已。乾德中,設鼓吹十二案,制氈床十二,為熊羆騰倚之狀。每案設大鼓、羽葆鼓、金錞各一,歌、簫、笳各二。又有叉手笛,名曰拱宸管,考驗皆與雅音相應,列于宮縣之籍,編之令式。 若以律呂變易夷部宮調,則名混同而樂相紊亂矣。」遂不復行。 元符三年七月,學士院奏:「太常寺鼓吹局應奉大行皇帝山陵鹵簿、鼓吹、儀仗,並嚴更、警場歌詞樂章,依例撰成。靈駕發引至陵所,仙呂調《導引》等九首,已令樂工協比聲律。」從之。 政和七年三月,議禮局言:「古者鐃歌、鼓吹曲各易其名,以紀功烈。今所設鼓吹,唯備警衛而已,未有鐃歌之曲,非所以彰休德、揚偉績也。乞詔儒臣討論撰述,因事命名,審協聲律,播之鼓吹,俾工師習之。凡王師大獻,則令鼓吹具奏,以聳群聽。」從之。十二月,詔《六州》改名《崇明祀》,《十二時》改名《稱吉禮》,《導引》改名《熙事備成》,六引內者,設而不作。 紹興十六年,臣僚言:「國家大饗、乘輿齋宿必設警場,肅儀衛而嚴祀事。樂工隸太常,歌詞備三疊,累朝以來皆用之。比者郊廟行事,率代以鉦、鼓,取諸殿司。夫軍旅、祭祀,事既異,宜樂聲清濁,用以殊尚。鉦、鼓、鳴角列於鹵簿中,所以示觀德之盛,宜詔有司更制,兼籍鼓吹樂工以時閱習,遇熙事出而用之。」有司請下軍器所造節鼓一,奏嚴鼓一百二十,鳴角亦如之,金鉦二十有四。太常前後部振作通用一千八百五十七人,而鼓吹益盛。 孝宗隆興二年,兵部言:「奉明詔,大禮乘輿服禦,除玉輅、平輦等外,所用人數並從省約。內鼓吹合用八百四十一人,止用五百八十八人;警場合用二百七十五人,止用一百三十人。」淳熙中大閱,帝自祥曦殿戎服而出,皇太子、親王、執政以下並從,諸將皆介胄乘馬導駕,軍器分衛前後,奏隨軍鼓管大樂。上尋易金甲,乘馬升將台,殿帥舉黃旗,諸軍呼拜,奏發嚴,中軍鳴角。馬步簇隊,連三鼓。至四鼓,舉白旗,中軍鼓聲旗應,乃變方陣。別高一鼓,馬步軍出陣。別高一鼓,各歸部隊。五鼓舉黃旗,變員陣。又鼓,舉赤旗,變銳陣;青旗變直陣。收鼓訖,一金止,重鼓鳴角,簇隊放教。此其凡也。 開寶元年南郊三首 《導引》 氣和玉燭,睿化著鴻明,緹管一陽生。郊禋盛禮燔柴畢,旋軫鳳凰城。森羅儀衛振華纓,載路溢歡聲。皇圖大業超前古,垂象泰階平。歲時豐衍,九土樂升平,睹寰海澄清。道高堯、舜垂衣治,日月並文明。《嘉禾》、《甘露》登歌薦,雲物煥祥經。兢兢惕惕持謙德,未許禪雲、亭。 《六州》 嚴夜警,銅蓮漏遲遲。清禁肅,森陛戟,羽衛儼皇闈。角聲勵,鉦鼓攸宜。金管成雅奏,逐吹逶迤。薦蒼璧,郊祀神祗,屬景運純禧。京坻豐衍,群材樂育,諸侯述職,盛德服蠻夷。殊祥萃,九苞丹鳳來儀。膏露降,和氣洽,三秀煥靈芝。鴻猷播,史冊相輝。張四維,蔔世永固丕基。敷玄化,蕩蕩無為,合堯、舜文思。混並寰宇,休牛歸馬,銷金偃革,蹈詠慶昌期。 《十二時》 承寶運,馴致隆平,鴻慶被寰瀛。時清俗阜,治定功成,遐邇詠《由庚》。嚴郊祀,文物聲明。會天正,星拱奏嚴更,布羽儀簪纓。宸心虔潔,明德播惟馨。動蒼冥,神降享精誠。燔柴半,萬乘移天仗,肅鑾輅旋衡。千官雲擁,群後葵傾,玉帛旅明庭。《韶》、《濩》薦,金奏諧聲,集休亨。皇澤浹黎庶,普率洽恩榮。仰欽元後,睿聖貫三靈。萬邦甯,景貺福千齡。 真宗封禪四首 《導引》 民康俗阜,萬國樂升平,慶海晏河清。唐堯、虞舜垂衣化,詎比我皇明!九天寶命垂丕貺,雲物效祥英。星羅羽衛登喬嶽,親告禪雲、亭。汾陰雲:「星羅羽衛臨汾曲,親享答資生。」 我皇垂拱,惠化洽文明,盛禮慶重行。登封、降禪燔柴畢,汾陰雲:「告虔睢上皇儀畢。」 天仗入神京。雲雷布澤遍寰瀛,遐邇振歡聲。巍巍聖壽南山固,千載賀承平。 《六州》 良夜永,玉漏正遲遲。丹禁肅,周廬列,羽衛繞皇闈。嚴鼓動,畫角聲齊。金管飄雅韻,遠逐輕颸。薦嘉玉,躬祀神祗,祈福為黔黎。升中盛禮,增高益厚,登封檢玉,《時邁》合《周詩》。汾陰雲:「方丘盛禮,精嚴越古,陳牲檢玉,《時邁》展鴻儀。」 玄文錫,慶雲五色相隨。甘露降,醴泉湧,汾陰雲:「嘉禾合。」 三秀髮靈芝。皇猷播,史冊光輝。受鴻禧,萬年永固丕基。吾君德,蕩蕩巍巍,邁堯、舜文思。從今寰宇,休牛歸馬,耕田鑿井,鼓腹樂昌期。 《十二時》 聖明代,海縣澄清,惠化洽寰瀛。時康歲足,治定武成,遐邇賀升平。嘉壇上,昭事神靈。薦明誠,報本禪雲、亭,汾陰雲:「蠲潔答鴻寧。」 俎豆列犧牲。宸心蠲潔,明德薦惟馨。紀鴻名,千載播天聲。燔柴畢,汾陰雲:「親祀畢。」 雲罕回仙仗,慶鑾輅還京。八神卮蹕,四隩來庭,嘉氣覆重城。殊常禮,曠古難行,遇文明。仁恩蘇品匯,沛澤被簪纓。祥符錫祚,武庫永銷兵。育群生,景運保千齡。 告廟《導引》 明明我後,至德合高穹,祗翼勵精衷。上真紫殿回飆馭,示聖胄延鴻。躬承寶訓表欽崇,慶澤布寰中。告虔備物朝清廟,荷景福來同。 奉祀太清宮三首 《導引》 穹旻錫祐,盛德日章明,見地平天成。垂衣恭己干戈偃,億載祐黎氓。羽旄飾駕當春候,款謁屆殊庭。精衷昭感膺多福,夷夏保咸寧。聖君禦宇,祗翼奉三靈,已偃革休兵。區中海外鴻禧浹,恭館勵虔誠。九斿七萃著聲明,徯後徇輿情。丕圖寶緒承繁祉,率土仰隆平。 《六州》 千載運,寶業正遐昌。欽至道,崇明祀,盛禮邁前王。鑾輅動,萬騎騰驤。馳道紛彩仗,瑞日煌煌。奉秘檢,玉羽群翔,非霧滿康莊。躬朝真館,齊心繹思,順風俯拜,奠酒爇蕭薌。精衷達,飆輪降格昭彰。回羽旆,駐琱輦,舊地訪睢陽。享清廟,孝德輝光。屆靈場,星羅萬國珪璋。陳牲幣,金石鏘洋,景福降穰穰。垂衣法坐,恩覃群品,慶均海宇,聖壽保無疆。 《十二時》 乾坤泰,帝壽遐昌,宇縣樂平康。真遊降格,寶誨昭彰,宸蹕造仙鄉。崇妙道,精意齊莊。款靈場,潔豆薦芬芳,備樂奏鏗鏘。猶龍垂裕,千古播休光。極褒揚,明號洽徽章。朝修展,春豫諧民望,睹文物煌煌。言旋羽衛,肅設壇場,報本達蕭薌。申嚴祀,禮備烝嘗,答穹蒼。純禧沾品匯,慶賚浹窮荒。封人獻壽,德化掩陶唐。保綿長,錫祐永無疆。 亳州回詣玉清昭應宮一首 《導引》 秘文鏤玉,金閣奉安時,旌蓋儼仙儀。珠旒俯拜陳章奏,精意達希夷。卿雲鬱鬱曜晨曦,玉羽拂華枝。靈心報貺垂繁祉,寶祚永隆熙。 親享太廟一首 《導引》 躬朝太室,列聖大功宣,彩仗耀甘泉。秘文升輅空歌發,一路覆祥煙。珠旒薦獻極精虔,列侍儼貂蟬。穰穰降福均寰宇,垂拱萬斯年。 南郊恭謝三首 《導引》 重熙累盛,睿化暢真風,尊祖奉高穹。林棼彩仗明初日,瑞氣滿晴空。玉鑾徐動出環宮,虔鞏罄宸衷。禮成均慶人神悅,聖壽保無窮。 《六州》 承天統,聖主應昌辰。寶籙降,飆遊至,瑞命慶惟新。崇大號,仰奉高真。獻歲當初吉,天下皆春。謁秘宇,藻衛星陳,薌靄極紛綸。瓊編焜耀,仙衣綷糸蔡,垂旒俯拜,薦獻禮惟寅。芬芳備,精衷上達穹旻。尊道祖,享清廟,助祭萬方臻。升泰畤,縟典彌文。侍群臣,漢庭儒雅彬彬。煙飛火舉,畢嚴禋,天地降氤氳。高臨華闕,恩覃動植,慶延宗社,聖壽比靈椿。 《十二時》 亨嘉會,萬宇歡康,聖化邁陶唐。元符錫命,天鑒昭彰,徽號奉琳房。陳縟禮,獻歲惟良。耀旂章,翠輦駐仙鄉,睿意極齊莊。仙衣渥彩,玉冊共熒煌。薦芬芳,飆馭降靈場。回雲罕,尊祖趨仙宇,金石韻鏘洋。聿朝清廟,躬奠瑤觴,報本國之陽。執籩豆,列侍貂榼,對穹蒼。洪恩霈夷夏,大慶浹家邦。垂衣紫極,聖壽保遐昌。集祺祥,地久與天長。 天書《導引》七首 詣泰山 我皇纘位,覆燾合穹旻,秘籙示靈文。齊居紫殿膺玄貺,降寶命氤氳。奉符讓德事嚴禋,檢玉陟天孫。垂鴻紀號光前古,邁八九為君。汾陰雲:「後祗坤德宅河、汾,瘞玉考前聞。垂休紀績超唐、漢,光監格鴻動。靈台偃武,書軌慶同文,奄六合居尊。圓穹錫命垂真籙,清曉降金門。升中報本禪云云,汾陰雲:「方丘報本務精勤。」 嚴祀事惟寅。無為致治臻清淨,見反樸還淳。 詣太清宮 寶圖熙盛,登格聖功全,瑞命集靈篇。欽修祀典成明察,道祖降雲軿。賴鄉真館宅真仙,朝謁帝心虔。尊崇教父膺鴻福,綿亙萬斯年。猶龍勝境,真宇儼靈姿,肅謁展皇儀。寶符先路,嘉祥應,雲物煥金枝。紛紜紫節間黃麾,藻衛極葳蕤。高穹報貺延休祉,仁壽協昌期。 詣玉清昭應宮 紫霄金闕,重疊降元符,億兆祚皇圖。雲章焜耀傳溫玉,寶閣起清都。奉迎彩仗溢天衢,觀者競歡呼。明君欽翼承鴻蔭,億載禦中區。寶符錫祚,慶壽命惟新,俄降格飆輪。巍巍帝德增虔奉,懿號薦穹旻。精齊秘館奉嚴禋,文物耀昌辰。升煙太一修郊報,鴻祉介烝民。 詣南郊 聖神纘緒,赫奕帝圖昌,寶錄降穹蒼。宸心勵翼修郊報,彩仗列康莊。祥煙瑞靄雜天香,筦磬發聲長。升壇禮畢膺繁祉,睿算保無疆。 建安軍迎奉聖像《導引》四首 玉皇大帝 太霄玉帝,總禦冠靈真,威德聳天人。寶文瑞命符皇運,綿遠慶維新。洞開霞館法虛晨,八景降飆輪。含生普洽空鴻福,聖壽比仙椿。 聖祖天尊 至真降鑒,飆馭下皇闈,清漏正依依。范金肖像申嚴奉,仙館壯翬飛。萬靈拱衛瑞煙披,岸柳映黃麾。九清祚聖鴻基永,堯德更巍巍。 太祖皇帝 元符錫命,祗受慶誠明,恭館法三清。開基盛烈垂無極,金像儼天成。奉迎霞布甘泉仗,簫瑟振和聲。靈辰協吉鴻儀畢,萬國保隆平。 太宗皇帝 膺乾撫運,垂慶洽重熙,元聖嗣鴻基。發揮寶緒靈仙降,感吉夢先期。良金璀璨範真儀,精意答蕃厘。閟宮神館崇嚴配,萬祀播葳蕤。 聖像赴玉清昭應宮《導引》四首 玉皇大帝 先天氣祖,魄寶禦中宸,列位冠高真。綠符錫瑞昭元聖,寶曆亙千春。琳宮壯麗從嚴闉,璿碧照龍津。珍金鑄像靈儀睟,集福庇烝民。 聖祖天尊 仙宗靈祖,禦氣降中宸,孚宥慶惟新。國工鎔范成金像,儀炳動威神。玉虛聖境絕纖塵,歡抃洽群倫。導迎雲駕歸琳館,恭肅奉高真。 太祖皇帝 石文應瑞,真主禦寰瀛,慈儉撫群生。巍巍威德超千古,大業保盈成。神皋福地開恭館,靈貺日昭明。鑄金九牧天儀睟,紺殿矗千楹。 太宗皇帝 乘雲英聖,千載仰皇靈,垂法藹朝經。禹金鎔范肖儀刑,日角煥珠庭。琳宮翠殿鳳文屏,迎奉慶安寧。孝思瞻謁薦惟馨,誠愨貫青冥。 奉寶冊《導引》三首 玉清昭應宮 太霄垂佑,綿宇洽祺祥,祕檢煥雲章。宸心虔奉崇徽號,茂典邁前王。霞明藻衛列通莊,寶冊奉琳房。都人震抃騰謠頌,億載保歡康。 景靈宮 明明道祖,金闕冠仙真,清禁降飆輪。遙源始悟垂鴻慶,億兆聳群倫。虔崇徽號盛儀陳,寶冊奉良辰。邦家億載蒙繁祉,聖壽保無垠。 太廟 祖宗垂佑,亨會協重熙,德澤被烝黎。虔崇尊諡陳徽冊,藻衛列葳蕤。宸心致孝極孜孜,展禮詔台司。祥煙瑞靄浮清廟,綿宇被純禧。 治平四年英宗祔廟一首 《導引》 壽原初掩,歸蹕九虞終,億馭更無蹤。思皇攀慕追來孝,作廟繼三宗。旌旗居外擁千重,延望相威容。寶輿迎引歸新殿,奏享備欽崇。 熙甯二年仁宗、英宗禦容赴西京會聖宮應天禪院奉安一首 《導引》 九清三境,飆馭杳難追,功烈並巍巍。洛都不及西巡到,猶識睟容歸。三條馳道隱金槌,仙仗共逶迤。珠宮紺宇申嚴奉,億載固皇基。 章惠皇太后神主赴西京一首 《導引》 祥符盛際,二鄙正休兵,瑞應滿寰瀛。東封西祀鳴鑾輅,從幸見升平。仙遊一去上三清,廟食享隆名。寢園松柏秋風起,簫吹想平生。 中太一宮奉安神像一首 《導引》 九霄仙馭,四紀樂西清,游衍遍黃庭。雲駢萬里歸真室,上應泰階平。金輿玉像下瑤京,彩仗擁霓旌。天人感會千年運,福祚永昌明。 四年英宗禦容赴景靈宮奉安一首 《導引》 鼎湖龍去,仙仗隔蓬萊,輦路已蒼苔。漢家原廟臨清渭,還泣玉衣來。鳳簫鑾扇共徘徊,帳殿倚雲開。春風不向天袍動,空繞翠輿回。 十年南郊,皇帝歸青城《導引》一首 《降仙台》 清都未曉,萬乘並駕,煌煌擁天行。祥風散瑞靄,華蓋聳旂常,建耀層城。四列兵衛,爟火映金支翠旌。眾樂警作充宮庭,皦繹成。紺幄掀,袞冕明。妥帖壇陛,霄升振珩璜,神格至誠。雲車下冥冥,儲祥降嘏莫可名。禦端闕,朌號敷榮。澤翔施溥,茂祉均被含生。 元豐二年慈聖光獻皇后發引四首 儀仗內《導引》一首 駕班龍,忽催金母,轉仙仗,去瑤宮。絳闕深沉杳無蹤,漸塵空。絲網瓊林,花似怨東風,垂清露啼紅。猶想舊春中,獻萬壽,寶船空。 警場內三曲 《六州》 九龍輿,記春暮,幸蓬壺。瓊囿敞,繡仗趨,年華與逝水俱。瑤京遠,信息斷無。寶津池面落花鋪,愁晚容車來禁途。鳳簫鑾翣,西指昭陵去。舊賞蟠桃熟,又見漲海枯。應共靈真母,曳霞裾。宴清都,恨滿山隅,春城翠柏藏烏。扃戶劍,照燈魚,人間一夢覺餘。泉宮窈窕钅巢夜龍,銀江澄澹浴仙鳧,煙冷金爐玉殿虛。綠苔新長,雕輦曾行處。夜夜東朝月,似舊照錦疏,侍女盈盈淚珠。 《十二時》 治平時,暫垂簾,佑聖子,解危疑。坐安天下,逾歲厭避萬機,退處宸闈。殿開慶,養志入希夷。扶皓日,浴咸池。看神孫撫禦,千載重雍累熙,四方欽仰洪慈。陰德遠,仁功積,歡養罄九域,禮無違。事難期,乘霞去,乍睹升仙,誥下九圍。泣血漣如,更鸞車動,春晚霧暗翠旂,路指嵩、伊。薤歌鳳吹,悠颺逐風悲。珠殿悄,綱塵垂。空坐濕。罔極吾皇孝思,鏤玉寫音徽。彤管煒,青編紀,甯更羨周《雅》播聲詩。 《祔陵歌》 真人地,瑞應待聖時。鞏原西,滎、河會,澗、洛與湹、伊,眾水縈回。嵩高映抱,幾疊屏幃。秀嶺參差,遙山群鳳隨。共瞻陵寢浮佳氣,非煙朝暮飛,龜筮告前期。奠收玉斝,筵卷時衣。鑾輅曉駕載龍旂,路逶遲。鈴歌怨,畫翣引華芝,霧薄風微。真遊遠,閉寶閣金扉,侍女悲啼。玉階春草滋,露桃結子靈椿翠,青車何日歸!銜恨望西畿。便一房钅巢,夜台曉無期。 虞主回京四首 儀仗內《導引》一曲 龍輿春晚,曉日轉三川,鼓吹慘寒煙。清明過後落花天,望池館依然。東風百寶泛樓船,共薦壽當年。如今又到苑西邊,但魂斷香軿。 警場內三曲 《六州》 慶深恩,寶曆正乾坤。前帝子,後聖孫,援立兩儀軒。西宮大母朝寢門,望椒闥常溫。芳時媚景,有三千宮女,相將奉玉輦金根。上林紅英繁,縹緲鈞天奏梨園。望絕瑤池,影斷桃源。恨難論,開禁閽,春風丹旐翩翩。飛翠蓋,駕琱。轀,容衛入西原。管簫動地清喧,陵上柏煙昏。殘霞弄影,孤蟾浮天外,行人觸目是消魂。問蒼天,塵世光陰去如奔。河、洛潺湲,此恨長存。 《十二時》 望嵩、邙,永昭陵畔,王氣壓龍岡。鞏、洛靈光,鬱鬱起嘉祥。虛彩帟,轉哀仗,閟幽堂。歎仙鄉路長,景霞飛松上。珠襦宵掩,細扇晨歸,昆閬茫茫。滿目東郊好,紅葩鬥芳,韶景空駘蕩。對春色,倍淒涼,最情傷。從輦嬪嬙,指瑤津路,淚雨泣千行。翠珥明榼,曾憶薦瓊觴。春又至,人何往,事難忘,向斜陽斷腸。聽鈞天嘹亮,清都風細,朱欄花滿,誰奏清商!紫幄重簾外,時飄寶香。環佩珊珊響,問何日,反琱房! 《虞主歌》 轉紫芝,指東都帝畿。愁霧裏,簫聲宛轉,輦路逶迤。那堪見,郊原芳菲,日遲遲。對列鳳翣龍旗,輕陰黯四垂。樓臺綠瓦沍琉璃,仙仗歸。壽原清夜,寒月掩褕禕。翠幰琱輪,空反靈螭。憩長岐,嵩峰遠,伊川渺氵彌。此時還帝裏,旌幡上下,葆羽葳蕤。天街回,垂楊依依。過端闈,閶闔正辟金扉,觚棱射暖暉。虞神寶篆散輕絲,空涕洟。望陵宮女,嗟物是人非。萬古千秋,煙慘風悲。 虞主祔廟儀仗內一首 《導引》 輕輿小輦,曾宴玉欄秋,慶賞殿宸遊。傷心處,獸香散盡,一夜入丹丘。翠簾人靜月光浮,但半卷銀鉤。誰知道,桂華今夜,欲照鵲台幽。 五年景靈宮神禦殿成,奉迎一首 《導引》 新宮翼翼,钜麗冠神京,金虯蟠繡楹,都人瞻望洪紛處,陸海湧蓬、瀛。仙輿縹緲下圓清,彩仗擁天行。熉黃珠幄承靈德,錫羨永升平。 慈孝寺彰德殿遷章獻明肅皇后禦容赴景靈宮衍慶殿奉安一首 《導引》 九清雲杳,飆馭邈難追,功化盛當時。保扶仁聖成嘉靖,彤管載音徽。天都左界抗華榱,仙仗下逶迤。寶楹黼帳承神貺,萬壽永無期。 八年神宗靈駕發引四首 《導引》 金殿晚,注目望宮車,忽聽受遺書。白雲縹緲帝鄉去,抱弓空慕龍湖。瑤津風物勝蓬壺,春色至,望琱輿。花飛人寂寂,淒涼一夢清都。 《六州》 炎圖盛,六葉正協重光。膺寶瑞,更法度,智通軼超成湯。昭回漢爛文章,震揚威武懾多方,生民帖泰擁殊祥。封人祝頌,萬壽與天長。豈知丹鼎就,龍下五雲旁。飄然真馭,遊衍仙鄉。泣彤裳,伊、洛洋洋,嵩峰少室相望。藏弓劍,遊衣冠,雋功盛德難忘。泉台寂,魚燭熒煌。銀海深,鳧雁翱翔。想像平居,謾焚香。望陵人散,翠柏忽成行。獨餘嵩峰月,夜夜照幽堂,千秋陳跡淒涼。 《十二時》 珍符錫,佑啟真人,儲思在斯民。勤勞日升,萬物皆入陶鈞。收威柄,更法令,鼎從新。東風吹百卉,上苑正青春。流虹節近,衣冠玉帛,交奏嚴宸,萬壽祝堯仁。忽聽宮車晚出,但號慕,瞻雲路,企龍鱗。窮天英冠古精神。杳然上亻素,人空望屬車巡。虛仗星陳,畫翣環擁龍輴。泉宮掩,帝鄉遠,邈難親。反琱輪,飛羽蓋,還渡天津。霧迷朱服,風搖細扇,觸目悲辛。列嬪嬙,垂紅淚,浥行塵。相將問,何日下青旻? 《永裕陵歌》 升龍德,當位富春秋。受天球,膺駿命,玉帛走諸侯。寶閣珠樓臨上苑,百卉弄春柔。隱約瀛洲,旦旦想宸遊。那知羽駕忽難留,八馬入丹丘,哀仗出神州。笳聲凝咽,旌旂去悠悠。碧山頭,真人地,龜洛奧,鳳台幽。繞伊流,嵩峰岡勢結蛟虯。皇堂一閉威顏杳,寒霧帶天愁。守陵嬪禦,想像奉龍輈。牙盤赭案肅神休,何日覿雲裘!紅淚滴衣褠,那堪風點綴柏城秋。 虞主回京四首 《導引》 上林寒早,仙仗轉郊圻,笳鼓入雲悲。逶迤輦路過西池,樓閣鎖參差。都人瞻望意如疑,猶想翠華歸。玉京傳信杳無期,空掩赭黃衣。 《六州》 承聖緒,垂意在升平。驅貔虎,策豪英,號令肅天兵。四方無複羽書征,德澤浸群生。睿謀雄雋,絀漢高狹陋,慕三皇二帝登閎,緝樂綴文明。將升岱岳告功成,玉牒金繩,勝寶飛聲。事難評。軒鼎就,清都一夢俄頃。飛霞佩,乘龍馭,羽衛入高清。祥光浮動五色,迎鸞鳳,雜簫笙。因山功就,同軌人至,銘旌畫翣,行背重城。楚笳凝咽,漢儀雄盛,攀慕傷情。惟余內傳,知向蓬、瀛。 《十二時》 太平時,禦華夷。躬聽斷,破危疑。春秋鼎盛,絀聲樂遊嬉,日升繁機。長駕遠馭,垂意在軒、羲。恢六典,斥三垂。有殊尤絕跡,盛德旁魄周施,方將綴緝聲詩。擴皇綱,明帝典,紹累聖重熙,高拱無為,事難知。春色盛,逼千秋嘉節,忽聞憑玉幾,頒命彤闈,厭世禦雲歸。翊翠鳳,駕文螭,縹緲難追。侍臣宮女,但攀慕號悲。玉輪動,指嵩、伊。龍鑣日益遠,空遊漢廟冠衣。惟盛德巍巍,鏤玉冊,傳青史,昭示無期。 《虞神》 複土初,明旌下儲胥。回虛仗,簫笳互奏,旌旆隨驅。豈知飆禦在蓬壺,道縈紆。風日慘,六馬躊躇,留恨滿山隅。不堪回首,翠柏已扶疏。帝城漸邇。愁霧钅巢天衢。公卿百辟,鱗集雲敷,迓龍輿。端門辟,金碧淩虛,此時還帝都。嚴清廟,入空畤,升文物,燦爛極嘉娛。配三宗,號稱神古所無。帝德協唐、虞,《九歌》畢奏斐然殊,會軒朱。神具燕喜,錫福集皇居。更千萬祀,佑啟邦圖。 神主祔廟一首 《導引》 歲華婉娩,侍宴玉皇宮,琱輦出房中。豈知軒後丹成去,望絕鼎湖龍。壽原初掩九虞終,歸蹕五雲重。惟餘寶冊書鴻烈,清廟配三宗。 政和三年追冊明達皇后一首 《導引》 來嬪初載,令德冠層城,柔範藹徽聲。熊羆夢應芳蘭鬱,佳氣擁雕楹。珠宮縹緲泛蓬、瀛,脫屣世緣輕。空餘寶冊光瓊玖,千古仰鴻名。 神主祔別廟一首 《導引》 柔容懿範,蚤歲藹層闈,蘭夢結芳時。秋風一夜驚羅幕。鸞扇影空回。榮追禕翟盛威儀,遺像掩瑤扉。春來只有芭蕉葉,依舊倚晴暉。 景靈西宮坤元殿奉安欽成皇后禦容一首 《導引》 雲軿芝蓋,仙路去難攀,海浪濺三山。重迎遺像臨馳道,還似在人間。西宮瑤殿指坤元,璿榜聳飛鸞。移升寶殿從新詔,盛典永流傳。 別廟一首 《導引》 蓬萊邃館,金碧照三山,真境勝人間。秋風又見芭蕉長,遺跡在人寰。雲軒一去杳難攀,斑竹彩輿還。深宮舊檻聞簫鼓,悵望慘朱顏。 志第九十四樂十六(鼓吹下) ○高宗郊祀大禮五首 《導引》 聖皇巡狩,清蹕駐三吳,十世嗣瑤圖。邊塵不動干戈戢,文德溥天敷。灰飛緹室氣潛噓,郊見紫壇初。歸來赦令樓前下,喜氣溢寰區。 《六州》 雙鳳落,佳氣藹龍山。澄江左,清湖右,日夜海潮翻。因吉地,蔔築圜壇。宏基隆陛級,神位周環。邊陲靜,掛起橐鞬,奠枕海隅安。三年親祀,一陽初動,虔修大報,高處紫煙燔。看鳴鑾,鉤陳肅,天仗轉,朔風寒。孤竹管,雲和瑟,樂奏徹天關。嘉籩薦,玉奠璵璠。奉神歡。九霄瑞氣起祥煙,來如風馬欻然還,留福已滋繁。回龍馭,升丹闕,布皇澤,春色滿人間。 《十二時》 日將旦,陰曀潛消,天宇扇祥飆。邊陲靜謐,夜熄鳴刁,文教普旁昭。興太學,多士舒翹。奉宗祧,新廟榜宸毫,配侑享於郊。慈甯萬壽,四海仰東朝。男女正,中壺致《桃夭》。年屢稔,漕舟銜尾夥,高廩接楹饒。廟堂自有擎天一柱,功比漢庭蕭。多少群工同德,俊乂旁招。吉祥諸福集,燮理四時調。三年郊見,六變奏《鹹》、《韶》。望雲霄,降福與唐堯。 《奉禋歌》 蒼蒼天色是還非,視下應疑亦若斯。統元氣,覆無私。四時寒暑推移,物蕃滋,造化有誰知!嚴大報,反本始,禮重祀神祗。律管灰吹,黃宮動,陽來複,景長時。車陳法駕,仗列黃麾,帝心祗。紫霄霽,霜華薄,星爛明垂。祥煙起,紛敷浮袞冕,六變笙鏞迭奏,一誠幣玉交持。宮漏聲遲,千官顯相多儀。百神嬉,風馬雲車,來止來綏,誕降純禧。受神策,萬年無極,歌頌《昊天成命》周詩。 《降仙台》 升煙既罷,良夜未曉,天步下神丘。鏘鏘鳴玉佩,煒煒照金蓮,杳靄雲裘。彩仗初轉,回龍馭,旌旆悠悠。星影疏動與天流,漏盡五更籌。大明升,東海頭。杲杲靈曜,倒影射旗旒。輦路具修,鬱蔥瑞光浮。歸來雙闕,看禦樓,有仙鶴銜書赦囚。萬方喜氣,均祉福,播歌謳。 孝宗郊祀大禮五首 《導引》 重華天子,長至奉神虞,九奏會軒、朱。星暉雲潤東方曉,拜貺竹宮初。歸來千乘護皇輿,瑞景集金鋪。雞竿高唱恩書下,惠露匝中區。 《六州》 嚴更永,今夕是何年?玉衡正,鉤陳燦,天宇起祥煙。協風應,江海安瀾。重規仍疊矩,聖主乘乾。舜授禹,盛事光前,稱壽玉卮邊。三年親祀,一陽回律,八鄉承宇,觚陛紫為壇。仰天顏,齋居寂,誠心肅,禮容專。鳴鐘石,擁輿衛,五輅列駢闐。聽金鑰,虎旅無眠。儼千官,須期顯相嘉籩。一人儉德動天淵,費減大農錢。神示格,宗祧燕,人民悅,祉福正綿綿。 《十二時》 庭有燎,疊鼓鳴鼉,更問夜如何?信星彪列,天象森羅。虞旦閟宮,畢觴清廟,漿柘樽犧繼猗那,嘉頌可同科。扈聖萬肩摩。飭躬三宿,泰畤縟儀多,丘澤合,嶽瀆從羲、和。神光燭,雲車風馬,芝作蓋,玉為珂。奉瑄成禮,燔柴竣事,休嘉砰隱,丹闕湛恩波。共願乾坤隤祉,邊鄙投戈。覆盂連瀚海,洗甲挽天河。欣欣喜色,長遇六龍過。奏雲和,三春薦嘉禾。 《奉禋歌》 吹葭緹籥氣潛分,雲采宜書壤效珍。長日至,一陽新。四時玉燭和均,物欣欣,化轉洪鈞。郊之祭,孤竹管,六變舞《雲門》。自古嚴禋,犧牲具,粢盛潔,豆籩陳。袞龍陟降,幣玉紛綸,徹高閽。靈之斿,神哉沛,排曆昆侖。《九歌》畢,盈郊瞻燎,斗轉參橫將旦,天開地辟如春。清蹕移輪,闐然鼓吹相聞。籋祥雲,驩臚八階,厘逆三神。聖矣吾君!華封祝,慈宮萬壽,椒掖多男,六合同文。 《降仙台》 漏殘柝靜,雞聲遠到,高燎入層霄。雲裘蟠瑞靄,天步下嘉壇,旗旆飄搖。黃麾列仗貔貅整,氣壓江潮。導前從後盛官僚,玉佩間金貂。望扶桑,日漸高,陰霾霜雪,底處不潛消!輦路祥飆,披拂絳紗袍。雲間端闕仰岧嶢,挾春澤,喜浹黎苗。禮成大慶鼇三抃,受昕朝。 甯宗郊祀大禮四首 《六州》 皇撫極,明德貫乾坤。信星列,卿雲爛,輝亙紫微垣。思報貺,明詔祠官,練時蒐曠典,紫畤觚壇。昭孝德,親禦和鑾,振鷺玉珊珊。精純謁款,膋蕭爌煬,黃流湛澹,百末布生蘭。扣天閽,延飛駕,相仿佛,降雲端。神光集,嘉回應,靄靄萬衣冠。竣熙事,清曉輕寒。恣榮觀,華衣霧縠般般。乾坤並貺慶君歡,翹首聖恩寬。遵皇極,沛天澤,靈心懌,龜鼎永尊安。 《十二時》 宵景霽,河漢清夷,曠典講明時。合祛升侑,孝德爰熙。陳稞閟宮,澹觴太室,來奏天儀。駟蒼螭,玉輅馭蕤綏。觚陛展躬祠。長梢飾玉,翠羽秀金支。華始倡,雅韻出宮垂。神來下,雲車風馬,繽晻藹,宴棲遲。畢觴流胙,柴煙竣事,棠梨回謁,宣室受蕃厘。盛德無心專饗,端為民祈。雲恩有截,雨澤霈無涯。君王愉樂,和氣溢瑤卮。壽天齊,長擁神基。 《奉禋歌》 葭飛璿籥初陽,雲絕清台薦景祥。風應律,日重光。歲功順,底金穰。壽而康,庭壺樂無疆。皇展報,新禮樂,觚陛詠賓鄉,珠幄熉黃。登瑞糸巢,陳俎豆,澹嘉觴。袞衣煇煥,寶珮琳琅,奠椒漿。慶陰陰,神來下,鳳翥龍驤。靈燕喜,錫符仍降嘏,鏞管琳琅歡亮。神之出,祓蘭堂。輦路天香,輕煙半襲旂常,祉滂洋。受厘宣室,返馭齋房,恩與風翔。華封祝,皇來有慶,八荒同壽,寶曆無疆。 《降仙台》 星芒收采,雲容放曉,羲馭漸揚明。觚壇竣事霽,風襲袞衣輕,鑾路塵清。甘泉鹵簿祲威肅,回軫旋衡。千官導從粲簪纓,鈞奏間《韶》、《英》。瞻龍闈,近鳳城。都人雲會,芬茀夾道歡迎。宸極尊榮。卮玉慶熙成,瓊樓天上起和聲。布春澤,洪暢寰瀛。嵩呼萬歲鼇三抃,頌升平。 明堂大禮四首 《合宮歌》 聖明朝,曠典乘秋舉,大饗本仁祖。九室八牖四戶,敕躬齊戒格堪輿。盛牲實俎,並侑總稽古。玉露乍肅天宇,冰輪下照金鋪。燎煙噓,鬱尊香,《雲門》舞。仿佛翔坐,靈心鹹嘉娛。眾星俞,美光屬,照熉珠。清曉禦丹儀,湛恩遍浹率溥,歡聲雷動岳鎮呼。徐命法駕,萬騎花盈路。萬姓齊祝,壽同天地,事超唐、虞。看平燕雲,從此興文偃武,待重會諸侯舊東都。 《六州》 商秋肅,嘉會協中辛。涓路寢,修禋祀,聖德昭清。端志慮,罄竭齋精。錦繡排天仗,羽衛繽紛。朝太室,返中宸,被袞接神明。時平天地俱清晏,兼金行萬寶,物盛藹清馨。瞻熉座,舂容娭燕三靈。奠瑤爵,薦量幣,清思窈冥冥。望昆侖,輸嘉祥,塞絪縕。誠殫禮洽慶休成,潤澤被生民。端門肆眚,昕庭稱賀,俱將戩谷萬壽祝明君。 《十二時》 炎圖鞏,天祚昌期,聖德茂重離。英明經遠,濬哲昭微。寶儉更深慈。觀萬國累洽重熙。對時報禮秩神祗,玉帛湊華夷。肅雍顯相,百辟盡欽祗。奄嘉虞,英璧奠華滋。神安坐,景氣澄虛極,光焰燭長麗。展詩應律,萬舞逶遲,三獻洽皇儀。垂靈祲,慶祐來宜,禮無違。鳴鑾臨帝闕,飛鳳下天倪。清和寰宇,霈澤一朝馳。醇化無為,萬祀鞏丕基。 《導引》 合宮親饗,青女肅長空,精意與天通。後皇臨顧誰為侑?文祖暨神功。函蒙祉福歲常豐,聲教被華戎。兩宮眉壽同榮樂,戩穀永來崇。 乾道發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冊寶一首 《導引》 重華真主,晨夕奉庭闈,禋祀慶成時。乾元坤載同歸美,寶冊兩光輝。斑衣何似赭黃衣,此事古今稀。都人歡樂嵩呼震,聖壽總天齊。 淳熙發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冊寶一首 《導引》 新陽初應,樂事起彤庭,和氣滿吳京。家來慶東皇壽,西母共長生。金書玉篆粲龍文,前導沸歡聲。修齡無極名無盡,一歲一回增。 加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冊寶一首 《導引》 皇家多慶,親壽與天長,德業播輝光。焜煌寶冊來清禁,玉篆映金相。庭闈尊奉會明昌,佳氣溢康莊。洪禧申輯名增衍,億載頌無疆。 恭上壽聖皇太后、至尊壽皇聖帝、壽成皇后尊號冊寶一首 《導引》 皇家盛事,三殿慶重重,聖主極推崇。瑤編寶列相輝映,歸美意何窮。鈞《韶》九奏度春風,彩仗煥儀容。歡聲和氣彌寰宇,皇壽與天同。 加上壽聖皇太后尊號冊寶一首 《導引》 重親萬壽,八帙衍新元,禮典備文孫。溫溫和氣迎長日,寶冊煥瑤琨。徽音顯號自堯門,德行已該存。更期昌算齊箕翼,愈久愈崇尊。 嘉泰二年加上壽成太皇太后冊寶一首 《導引》 思齊文母,盛德比姜、任,擁佑極恩深。湯孫歸美熙鴻號,鏤玉更繩金。虞廷萬辟萃華簪,法仗儼天臨。層闈慶典年年舉,千古播徽音。 親耕籍田四首 《導引》 春融日暖,四野瑞煙浮,柳菀更桑柔。土膏脈起條風扇,宿雪潤田疇。金根轂轉如雷動,羽衙擁貔貅。扶攜老稚康衢滿,延跂望凝旒。鬥移星轉,一氣又環周,六府要時修。務農重穀人胥勸,耕籍禮殊尤。壇壝岳峙文明地,黛耜駕青牛。雍容南畝三推了,玉趾更遲留。 《六州》 昭聖武,不戰屈人兵。干戈戢,烽燧息,海宇清寧。民豐業,歌詠升平。願鹹歸畎畝,力穡為氓。經界正,東作西成。農務軫皇情,躬親耒耜,相勸深耕。人心感悅,擊壤沸歡聲。乘鑾輅,羽旗彩仗鮮明。傳清蹕,行黃道,緹騎出重城。仰瞻日表映朱紘,環佩更鏘鳴。百執公卿,不辭染屨意專精,准擬奉粢盛。田多稼,風行遐邇,家家給足,胥慶三登。 《十二時》 臨寰宇,恭己岩廊,屬意在耕桑。愛民利物,德邁陶唐,躋俗盡淳厖。開千畝,帝籍神倉。舉彝章,祗祓壇場,為農事祈祥。涓辰行禮,節物值春陽。罄齊莊,明德薦馨香。宮禁邃,嬪妃並禦侍,穜稑獻君王。中闈表率,陰教逾光。帳殿靄熉黃,梐枑設,翠幕高張,慶雲翔。尊罍陳酒醴,金石奏宮商。神靈感格,歲歲富倉箱。慶明昌,行旅不齎糧。 《奉禋歌》 吾皇端立太平基,奉祀肅雍格神祗。撫禦耦,降嘉種,何辭手攬洪縻。命太史視日,祗告前期。驗穹象,天田入望更光輝。掌禮陳儀,蒐钜典,迎春令,頒宣溫詔,遍九圍,人盡熙熙。仰明時,儼垂衣,佳氣氤氳表厖禧。豐年屢,大田生異粟,含滋吐秀,九種傳圖,盡來丹闕,瑞應昌時。亨運正當攝提,佇見詠京坻。躬稼穡,重耘耔。盛禮興行先百姓,崇本業,憂勤如禹、稷,播在聲詩。 顯仁皇后上仙發引三首 《導引》 長樂晚,彩戲萊衣,奄忽夢報仙期。帝鄉渺渺乘鸞去,啼紅嬪禦不勝悲,蒼梧煙水杳難追。腸斷處,過江時。銀濤千萬疊,不知何處是瑤池。 《六州》 中興運,孝治格升平。回騩馭。弭鳳駕,冊寶初上鴻名。龍樓問寢候雞鳴,更翻來戲彩衣輕。坤躔夜照老人星,金觴上壽,長願燕慈寧。乘雲何處去!愁斷紫簫聲。追思金殿,椒壁丹楹。又誰知勤儉仁明,風行化被宮庭。佑聖主,底明時,陰功暗及生靈。離宮晚,花卉娉婷。甲觀高,潮海崢嶸。往事回頭,忽飄零。空留嬪禦,掩泣望霓旌。會稽山翠,永祐陵高,而今便是蓬、瀛。 《十二時》 炎圖景運正延鴻,文思坐深宮。慈甯大養,樂事時奏宸聰。皇齡永,恩霈下遍寰中。君王垂彩服,嬪禦上瑤鐘。年年誕節,就盈吉月,交慶流虹。歡洽意方濃,不覺仙遊渺邈,但號泣蒼穹。追慕念音容,詩書慈儉,配古追從。躬行四德,誰知繼《二南》風。移盼俄空,寶钅監脂澤塵封。清都遠,帝鄉遙,杳難通。想雲軿還上瀛、蓬。稽山何在?當年禹宅,萬古蔥蔥。歸難堪,潮頭定,海波融。 顯仁皇后神主祔太廟一首 《導引》 返虞長樂,猶是億賓天,何事駕仙軿。簫笳儀衛辭宮闕,移仗入雲煙。于皇清廟敞華筵,昭穆謹承先。千秋長奉烝嘗孝,永享中興年。 欽宗皇帝一首 《導引》 鼎湖龍遠,九祭畢嘉觴,遙望白雲鄉。簫笳淒咽離天闕,千仗儼成行。聖神昭穆盛重光,寶室萬年藏。皇心追慕思無極,孝饗奉烝嘗。 安穆皇后一首 《導引》 鳳簫聲斷,縹緲溯丹丘,猶是憶河洲。熒煌寶冊來天上,何處訪仙遊?蔥蔥郁鬱瑞光浮,嘉酌侑芳羞。琱輿繡幰歸新廟,百世與千秋。 景靈宮奉安神禦三首 徽宗皇帝《導引》 中興復古,孝治日昭鴻,原廟飾瑰宮。金璧千門磻萬磶,楹桷競穹崇。亭童芝蓋擁旌龍,列聖儼相從。共錫神孫千萬壽,龜鼎亙衡、嵩。 顯仁皇后《導引》 坤儀厚載,遺德滿寰中,歸禦廣寒宮。玉容如在飆輿遠,長樂起悲風。霓旌絳節下層空,雲闕曉曈曨。真游千載安原廟,聖孝與天通。 欽宗皇帝《導引》 深仁厚德,流澤自無窮,仙馭倏賓空。衣冠未返蒼梧遠,遙望鼎湖龍。人間仿佛認天容,縹緲五雲中。帝城猶有遺民在,垂淚向西風。 安恭皇后上仙發引一首 金殿晚,愁結坤寧。天下母,忽仙升。雲山浩浩歸何處?但聞空際彩鸞聲。紫簫斷後無蹤跡,煙靄夜澄澄。曉夢到瑤城,當時花木正冥冥。 高宗梓宮發引三首 《導引》 寒日短,草露朝晞。仙鶴下,夢雲歸。大椿亭畔蒼蒼柳,悵無由挽住天衣。昭陽深,暝鴉飛。愁帶箭,戀恩棲。笳簫三疊奏,都人悲淚袂成帷。 《六州》 堯傳舜,盛事千古難並。回龍馭,辭鳳掖,北內別有蓬、瀛。為天子父,冊鴻名,萬年千歲福康寧,春秋不說楚冥靈。萊衣彩戲,漢殿玉卮輕,宸遊今不見,煙外落霞明。前回丁未,霧塞神京。正同符光武中興,擎天獨力扶傾。定宗廟,保河山,乾坤整頓庚庚。功成了,脫屣遺榮。訪崆峒,容與丹庭。笑挹塵寰,不留行。吾皇哀戀,淚血灑神旌。腸斷濤江渡,明日稽山,暮雲東望元陵。 《十二時》 璧門雙闕轉蒼龍,德壽儼祗宮。軒屏正坐,天子親拜天公,儀紳笏,羅鵷鷺,粲庭中。仙家歡不盡,人世壽無窮。誰知雲路,玉京成就,催返璿穹,轉手萬緣空。見說煙霄好處,不與下方同。塵合霧迷濛,笙簫寥亮,樓閣玲瓏。中興大業,巍巍稽古成功。事去孤鴻,忍聽宵柝晨鐘!靈轝駕,素幃低,杳厖茸。浙江潮,萬神護,川後滋恭。因山祗事,崔嵬禹穴,此日重逢。柏城封,愁長夜,起悲風。歌《清廟》,千古誦高宗。 虞主赴德壽宮一首 《導引》 上皇天大,華旦煥堯文,鴻福浩無垠,羽龍俄駕靈輴去,空钅巢鼎湖雲。稽山翠擁浙江濆,歸旆卷繽紛。仙游指日嚴升祔,萬載頌高勳。 祔廟一首 《導引》 虞觴奉主,仙馭返皇宮,禮典極欽崇。雲旗前導開清廟,龍管咽薰風。巍巍堯父告神功,追慕孝誠通。千秋萬歲中興統,宗祀與天同。 淳熙十六年高宗神禦奉安一首 《導引》 中興揖遜,功德仰兼隆,仁澤被華戎。鼎湖俄痛遺弓墮,如日想威容。柔儀懿範與堯同,飆馭儼相從。靈宮真館偕來燕,垂裕永無窮。 紹熙五年孝宗皇帝虞主還宮一首 《導引》 孝宗純孝,前聖更何加!高蹈處重華。丹成仙去龍輴遠,越岸暮山遐。波神先為卷寒沙,來往護靈槎。九虞禮舉神祗樂,萬世佑皇家。 祔廟一首 《導引》 吾皇盡孝,宗廟務崇尊,钜典備彌文。巍巍東向開基主,七世祔神孫。追思九閏整乾坤,寰宇慕洪恩。從今密邇高宗室,千載事如存。 慶元六年光宗皇帝發引一首 笳鼓發,雲慘寒空。丹旐去,卷悲風。憂勤六載親幾務,有巍巍聖德仁功。褰裳尊處大安宮,荊鼎就,遽遺弓。仙遊攀不及,臣民號慟訴蒼穹。 神禦奉安一首 《導引》 龜書畀姒,歷數在皇躬,揖遜仰高風。鼎湖龍去遺弓墮,冠劍钅巢深宮。塗山齊德翊成功,仙魄蚤賓空。珍台閑館棲神地,獻饗永無窮。 甯宗皇帝發引三首 《導引》 三弄曉,雲黯天低。攀六引,轉悲淒。儉慈孝哲鐘天性,深仁厚澤遍群黎。東西南北傒商霓。功甫就,別宸閨。臣民千古恨,幾時羽衛帶潮歸! 《六州》 明天子,昔日丕纂鴻圖。躬道德,崇學問,稽古訓,訪群儒。日親廣廈論唐、虞,講求政治想都俞,君臣一德志交孚。外夷效順,猶自選車徒。仁恩沾四國,固結滿寰區。千年宗社,萬歲規摹。重新天命出乾符,老癃策杖相扶,願觀德化遍方隅。幸無死須臾,謂宜聖壽等嵩呼。遽登雲輿上龍湖,宸居幽寂紫雲孤。宸章寶畫,但與日星俱。龍帷鳳翣已載途,忍聽笳鼓嗟籲! 《十二時》 弋綈革舄最仁賢,儉德自躬全。尤勤庶政,三十餘年。金風肅,秋漸老,攝調愆。忱恂遍群祀,號泣訴旻天。綴衣將出,神凝玉幾,一夜登仙,弓墮隔蒼煙。七月有來同軌,引綍動靈輇。悽愴淚潸然,行號巷哭,《薤露》聲傳。東城去路,驚濤忍見江船!憔悴山川,不禁簫鼓咽。山陰處,茂林修竹芊芊。望陵宮,應弗遠,金粟堆前。人徒慕戀,百神警侍,盤翥驅先。戴鴻恩,空痛慕,淚珠連。千秋歲,功德寄華編。 神主祔廟一首 《導引》 中興四葉,休德繼昭清,王度日熙平。氣調玉燭金穰應,八表頌聲騰。中原圖籍入宸廷,列聖慰真靈。袞龍登廟游仙闕,億萬載尊承。 寶慶三年奉上甯宗徽號一首 《導引》 中興五葉,天子肇明禋,一德格高旻。甯皇至聖功超古,萬國慕深仁。徽稱顯號又還新,功德粲雕瑉。乾坤繪畫終難盡,遺澤在斯民。 莊文太子薨一首 《導引》 秋月冷,秋鶴無聲。清禁曉,動皇情。玉笙忽斷今何在?不知誰報玉樓成。七星授轡驂鸞種,人不見,恨難平。何以返霓旌?一天風露苦淒清。 景獻太子薨一首 《導引》 霜月苦,宮鼓冬冬。霓旐啟,鶴闈空。洞簫聲斷知何處,海山依約五雲東。玉符龍節參神閟,昭聖眷,慘天容。千古恨無窮,遍山松柏撼悲風。 志第九十五樂十七 ○詩樂琴律燕樂教坊雲韶部鈞容直四夷樂 詩樂虞庭言樂,以詩為本。孔門禮樂之教,自興於《詩》始。《記》曰:「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詠歌以養其性情,舞蹈以養其血脈,此古之成材所以為易也。宋朝湖學之興,老師宿儒痛正音之寂寥,嘗擇取《二南》、《小雅》數十篇,寓之塤籥,使學者朝夕詠歌。自爾聲詩之學,為儒者稍知所尚。張載嘗慨然思欲講明,作之朝廷,被諸郊廟矣。朱熹述為詩篇,匯於學禮,將使後之學者學焉。 《小雅》歌凡六篇: 朱熹曰:「《傳》曰:'大學始教,宵雅肄三。'謂習《小雅·鹿鳴》、《四牡》、《皇皇者華》之三詩也。此皆君臣宴勞之詩,始學者習之,所以取其上下相和厚也。古鄉飲酒及燕禮皆歌此三詩。及笙入,六笙間歌《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台》。六笙詩本無辭,其遺聲亦不復傳矣。《小雅》為諸侯之樂,《大雅》、《頌》為天子之樂。」 二南《國風》歌凡六篇: 朱熹曰:「'《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故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鄉飲酒》及《鄉射禮》:'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燕禮》雲:'遂歌鄉樂。'即此六篇也。合樂,謂歌舞與眾聲皆作。《周南》、《召南》,古房中之樂歌也。《關雎》言後妃之志,《鵲巢》言國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夫人之不失職,《采蘋》言卿大夫妻能循法度。夫婦之道,生民之本,王化之端,此六篇者,其教之原也。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用之合樂也。」 《小雅》詩譜:《鹿鳴》、《四牡》、《皇皇者華》、《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台》皆用黃鐘清宮。俗呼為正宮調。 二南《國風》詩譜:《關雎》、《葛覃》、《卷耳》、《鵲巢》、《采蘩》、《采蘋》皆用無射清商。俗呼為越調。 朱熹曰:「《大戴禮》言:《雅》二十六篇,其八可歌,其八廢不可歌,本文頗有闕誤。漢末杜夔傳舊雅樂四曲:一曰《鹿鳴》,二曰《騶虞》,三曰《伐檀》,又加《文王》詩,皆古聲辭。其後,新辭作而舊曲遂廢。唐開元鄉飲酒禮,乃有此十二篇之目,而其聲亦莫得聞。此譜,相傳即開元遺聲也。古聲亡滅已久,不知當時工師何所考而為此。竊疑古樂有唱、有歎。唱者,發歌句也;和者,繼其聲也。詩詞之外,應更有疊字、散聲,以歎發其趣。故漢、晉間舊曲既失其傳,則其詞雖存,而世莫能補。如此譜直以一聲協一字,則古詩篇篇可歌。又其以清聲為調,似亦非古法,然古聲既不可考,姑存此以見聲歌之仿佛,俟知樂者考焉。」 琴律賾天地之和者莫如樂,暢樂之趣者莫如琴。八音以絲為君,絲以琴為君。眾器之中,琴德最優。《白虎通》曰:「琴者,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宜眾樂皆為琴之臣妾。然八音之中,金、石、竹、匏、土、木六者,皆有一定之聲:革為燥濕所薄,絲有弦柱緩急不齊,故二者其聲難定。鼓無當於五聲,此不復論。惟絲聲備五聲,而其變無窮。五弦作于虞舜,七弦作于周文、武,此琴制之古者也。厥後增損不一。至宋始制二弦之琴,以象天地,謂之兩儀琴,每弦各六柱。又為十二弦以象十二律,其倍應之聲靡不畢備。太宗因大樂雅琴加為九弦,按曲轉入大樂十二律,清濁互相合應。大晟樂府嘗罷一、三、七、九。惟存五弦,謂其得五音之正,最優於諸琴也。今複俱用。太常琴制,其長三尺六寸,三百六十分,象周天之度也。 姜夔《樂議》分琴為三准:自一暉至四暉謂之上准,四寸半,以象黃鐘之半律;自四暉至七暉謂之中准,中准九寸,以象黃鐘之正律;自七暉至龍齦謂之下准,下准一尺八寸,以象黃鐘之倍律。三准各具十二律聲,按弦附木而取。然須轉弦合本律所用之字,若不轉弦,則誤觸散聲,落別律矣。每一弦各具三十六聲,皆自然也。分五、七、九弦琴,各述轉弦合調圖: 《五弦琴圖說》曰:「琴為古樂,所用者皆宮、商、角、徵、羽正音,故以五弦散聲配之。其二變之聲,惟用古清商,謂之側弄,不入雅樂。」 《七弦琴圖說》曰:七弦散而扣之,則間一弦於第十暉取應聲。假如宮調,五弦十暉應七弦散聲,四弦十暉應六弦散聲,大弦十暉應三弦散聲,惟三弦獨退一暉,于十一暉應五弦散聲,古今無知之者。竊謂黃鐘、大呂並用慢角調,故於大弦十一暉應三弦散聲;太簇、夾鐘並用清商調,故于二弦方十二暉應四弦散聲;姑洗、仲呂、蕤賓並用宮調,故於三弦十一暉應五弦散聲;林鐘、夷則並用慢宮調,故於四弦十一暉應六弦散聲;南呂、無射、應鐘並用蕤賓調,故於五弦十一暉應七弦散聲。以律長短配弦大小,各有其序。」 《九弦琴圖說》曰:「弦有七、有九,實即五弦。七弦倍其二,九弦倍其四,所用者五音,亦不以二變為散聲也。或欲以七弦配五音二變,以餘兩弦為倍,若七弦分配七音,則是今之十四弦也。《聲律訣》雲:'琴瑟齪四者,律法上下相生也。'若加二變,則於律法不諧矣。或曰:'如此則琴無二變之聲乎?'曰:'附木取之,二變之聲固在也。'合五、七、九弦琴,總述取應聲法,分十二律十二均,每聲取弦暉之應,皆以次列按。 古者大琴則有大瑟,中琴則有中瑟,有雅琴、頌琴,則雅瑟、頌瑟,實為之合。夔乃定瑟之制:桐為背,梓為腹,長九尺九寸,首尾各九寸,隱間八尺一寸,廣尺有八寸,嶽崇寸有八分。中施九梁,皆象黃鐘之數。梁下相連,使其聲沖融;首尾之下為兩穴,使其聲條達,是《傳》所謂「大瑟達越」也。四隅刻雲以緣其武,象其出於雲和。漆其壁與首、尾、腹,取椅、桐、梓漆之。全設二十五弦,弦一柱,崇二寸七分。別以五色,五五相次,蒼為上,朱次之,黃次之,素與黔又次之,使肄習者便於擇弦。弦八十一絲而朱之,是謂朱弦。其尺則用漢尺。凡瑟弦具五聲,五聲為均,凡五均,其二變之聲,則柱後抑角、羽而取之,五均凡三十五聲。十二律、六十均、四百二十聲,瑟之能事畢矣。夔於琴、瑟之議,其詳如此。 朱熹嘗與學者共講琴法,其定律之法:十二律並用太史公九分寸法為准,損益相生,分十二律及五聲,位置各定。按古人以吹管聲傅於琴上,如吹管起黃鐘,則以琴之黃鐘聲合之;聲合無差,然後以次遍合諸聲,則五聲皆正。唐人紀琴,先以管色合字定宮弦,乃以宮弦下生徵,徵上生商,上下相生,終於少商。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絲聲皆當如此。今人苟簡,不復以管定聲,其高下出於臨時,非古法也。 調弦之法:散聲隔四而得二聲;中暉亦如之而得四聲;八暉隔三而得六聲;九暉按上者隔二而得四聲,按下者隔一而得五聲;十暉按上者隔一而得五聲,按下者隔二而得四聲。每疑七弦隔一調之,六弦皆應於第十暉,而第三弦獨於第十一暉調之乃應。及思而得之,七弦散聲為五聲之正,而大弦十二律之位,又眾弦散聲之所取正也。故逐弦之五聲皆自東而西,相為次第。其六弦會於十暉,則一與三者,角與散角應也;二與四者,徵與散徵應也;四與六者,宮與散少宮應也;五與七者,商與散少商應也;其第三、第五弦會於十一暉,則羽與散羽應也。義各有當,初不相須,故不同會於一暉也。 旋宮諸調之法:旋宮古有「隨月用律」之說,今乃謂不必轉軫促弦,但依旋宮之法而抑按之,恐難如此泛論。當每宮指定,各以何聲取何弦為唱,各以何弦取何律為均,乃見詳實。又以《禮運正義》推之,則每律各為一宮,每宮各有五調,而其每調用律取聲,亦各有法。此為琴之綱領,而說者罕及,乃闕典也。當為一圖,以宮統調,以調統聲,令其次第、賓主各有條理。仍先作三圖:一、各具琴之形體、暉弦、尺寸、散聲之位;二、附按聲聲律之位;三、附泛聲聲律之位,列於宮調圖前,則覽者曉然,可為萬世法矣。 觀熹之言,其於琴法本融末粲,至疏達而至縝密,蓋所謂識其大者歟! 燕樂古者,燕樂自周以來用之。唐貞觀增隋九部為十部,以張文收所制歌名燕樂,而被之管弦。厥後至坐部伎琵琶曲,盛流于時,匪直漢氏上林樂府、縵樂不應經法而已。宋初置教坊,得江南樂,已汰其坐部不用。自後因舊曲創新聲,轉加流麗。政和間,詔以大晟雅樂施于燕饗,禦殿按試,補徵、角二調,播之教坊,頒之天下。然當時樂府奏言:樂之諸宮調多不正,皆俚俗所傳。及命劉昺輯《燕樂新書》,亦惟以八十四調為宗,非複雅音,而曲燕昵狎,至有援「君臣相說之樂」以藉口者。末俗漸靡之弊,愈不容言矣。紹興中,始蠲省教坊樂,凡燕禮,屏坐伎。乾道繼志述事,間用雜攢以充教坊之號,取具臨時,而廷紳祝頌,務在嚴恭,亦明以更不用女樂,頒示子孫守之,以為家法。於是中興燕樂,比前代猶簡,而有關乎君德者良多。 蔡元定嘗為《燕樂》一書,證俗失以存古義,今采其略附於下: 黃鐘用「合」字,大呂、太簇用「四」字,夾鐘、姑洗用「一」字,夷則、南呂用「工」字,無射、應鐘用「凡」字,各以上、下分為清濁。其中呂、蕤賓、林鐘不可以上、下分,中呂用「上」字,蕤賓用「勾」字,林鐘用「尺」字。其黃鐘清用「六」字,大呂、太簇、夾鐘清各用「五」字,而以下、上、緊別之。緊「五」者,夾鐘清聲,俗樂以為宮。此其取律寸、律數、用字紀聲之略也。 一宮、二商、三角、四變為宮,五徵、六羽、七閏為角。五聲之號與雅樂同,惟變徵以於十二律中陰陽易位,故謂之變。變宮以七聲所不及,取閏餘之義,故謂之閏。四變居宮聲之對,故為宮。俗樂以閏為正聲,以閏加變,故閏為角而實非正角。此其七聲高下之略也。 聲由陽來,陽生於子、終於午。燕樂以夾鐘收四聲:曰宮、曰商、曰羽、曰閏。閏為角,其正角聲、變聲、徵聲皆不收,而獨用夾鐘為律本。此其夾鐘收四聲之略也。 宮聲七調:曰正宮、曰高宮、曰中呂宮、曰道宮、曰南呂宮、曰仙呂宮、曰黃鐘宮,皆生於黃鐘。商聲七調:曰大食調、曰高大食調、曰雙調、曰小食調、曰歇指調、曰商調、曰越調,皆生於太簇。羽聲七調:曰般涉調、曰高般涉調、曰中呂調、曰正平調、曰南呂調、曰仙呂調、曰黃鐘調,皆生於南呂。角聲七調:曰大食角、曰高大食角、曰雙角、曰小食角、曰歇指角、曰商角、曰越角、皆生於應鐘。此其四聲二十八調之略也。 竊考元定言燕樂大要,其律本出夾鐘,以十二律兼四清為十六聲,而夾鐘為最清,此所謂靡靡之聲也。觀其律本,則其樂可知。變宮、變徵既非正聲,而以變徵為宮,以變宮為角,反紊亂正聲。若此夾鐘宮謂之中呂宮、林鐘宮謂之南呂宮者,燕樂聲高,實以夾鐘為黃鐘也。所收二十八調,本萬寶常所謂非治世之音,俗又於七角調各加一聲,流蕩忘反,而祖調亦不復存矣。聲之感人,如風偃草,宜風俗之日衰也!夫奸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使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此正古君子所以為治天下之本也。紹興、乾道教坊迄弛不復置雲。 教坊自唐武德以來,置署在禁門內。開元後,其人浸多,凡祭祀、大朝會則用太常雅樂,歲時宴享則用教坊諸部樂。前代有宴樂、清樂、散樂,本隸太常,後稍歸教坊,有立、坐二部。宋初循舊制,置教坊,凡四部。其後平荊南,得樂工三十二人;平西川,得一百三十九人;平江南,得十六人;平太原,得十九人;余藩臣所貢者八十三人;又太宗藩邸有七十一人。由是,四方執藝之精者皆在籍中。 每春秋聖節三大宴:其第一、皇帝升坐,宰相進酒,庭中吹觱栗,以眾樂和之;賜群臣酒,皆就坐,宰相飲,作《傾杯樂》;百官飲,作《三台》。第二、皇帝再舉酒,群臣立于席後,樂以歌起。第三、皇帝舉酒,如第二之制,以次進食。第四、百戲皆作。第五、皇帝舉酒,如第二之制。第六、樂工致辭,繼以詩一章,謂之「口號」,皆述德美及中外蹈詠之情。初致辭,群臣皆起,聽辭畢,再拜。第七、合奏大麯。第八、皇帝舉酒,殿上獨彈琵琶。第九、小兒隊舞,亦致辭以述德美。第十、雜劇。罷,皇帝起更衣。第十一、皇帝再坐,舉酒,殿上獨吹笙。第十二、蹴匊。第十三、皇帝舉酒,殿上獨彈箏。第十四、女弟子隊舞,亦致辭如小兒隊。第十五、雜劇。第十六、皇帝舉酒,如第二之制。第十七、奏鼓吹曲,或用法曲,或用《龜茲》。第十八、皇帝舉酒,如第二之制,食罷。第十九、用角牴,宴畢。 其禦樓賜酺同大宴。崇德殿宴契丹使,惟無後場雜劇及女弟子舞隊。每上元觀燈,樓前設露臺,臺上奏教坊樂、舞小兒隊。台南設燈山,燈山前陳百戲,山棚上用散樂、女弟子舞。余曲宴會、賞花、習射、觀稼,凡遊幸但奏樂行酒,惟慶節上壽及將相入辭賜酒,則止奏樂。都知、色長二人攝太官令,升殿對立,逡巡周,大宴則酒、唱遍,曲宴宰相雖各舉酒,通用慢曲而舞《三台》。 所奏凡十八調、四十大麯:一曰正宮調,其曲三,曰《梁州》、《瀛府》、《齊天樂》;二曰中呂宮,其曲二,曰《萬年歡》、《劍器》;三曰道調宮,其曲三,曰《梁州》、《薄媚》、《大聖樂》;四曰南呂宮,其曲二,曰《瀛府》、《薄媚》;五曰仙呂宮,其曲三,曰《梁州》、《保金枝》、《延壽樂》;六曰黃鐘宮,其曲三,曰《梁州》、《中和樂》、《劍器》;七曰越調,其曲二,曰《伊州》、《石州》;八曰大石調,其曲二,曰《清平樂》、《大明樂》;九曰雙調,其曲三,曰《降聖樂》、《新水調》、《採蓮》;十曰小石調,其曲二,曰《胡渭州》、《嘉慶樂》;十一曰歇指調,其曲三,曰《伊州》、《君臣相遇樂》、《慶雲樂》;十二曰林鐘商,其曲三,曰《賀皇恩》、《泛清波》、《胡渭州》;十三曰中呂調,其曲二,曰《綠腰》、《道人歡》;十四曰南呂調,其曲二,曰《綠腰》《罷金鉦》;十五曰仙呂調,其曲二,曰《綠腰》、《采雲歸》;十六曰黃鐘羽,其曲一,曰《千春樂》;十七曰般涉調,其曲二,曰《長壽仙》、《滿宮春》;十八曰正平調,無大麯,小曲無定數。不用者有十調:一曰高宮,二曰高大石,三曰高般涉,四曰越角,五曰大石角,六曰高大石角,七曰雙角,八曰小石角,九曰歇指角,十曰林鐘角。樂用琵琶、箜篌、五弦琴、箏、笙、觱栗、笛、方響、羯鼓、杖鼓、拍板。 法曲部,其曲二,一曰道調宮《望瀛》,二曰小石調《獻仙音》。樂用琵琶、箜篌、五弦、箏、笙、觱栗、方響、拍板。龜茲部,其曲二,皆雙調,一曰《宇宙清》,二曰《感皇恩》。樂用觱栗、笛、羯鼓、腰鼓、揩鼓、雞樓鼓、鞀鼓、拍板。鼓笛部,樂用三色笛、杖鼓、拍板。 隊舞之制,其名各十。小兒隊凡七十二人:一曰柘枝隊,衣五色繡羅寬袍,戴胡帽,系銀帶;二曰劍器隊,衣五色繡羅襦,裹交腳襆頭,紅羅繡抹額,帶器仗;三曰婆羅門隊,紫羅僧衣,緋掛子,執錫鐶拄杖;四曰醉胡騰隊,衣紅錦襦,系銀舌鞢,戴氊帽;五曰諢臣萬歲樂隊,衣紫緋綠羅寬衫,諢裹簇花襆頭;六曰兒童感聖樂隊,衣青羅生色衫,系勒帛,總兩角;七曰玉兔渾脫隊,四色繡羅襦,系銀帶,冠玉兔冠;八曰異域朝天隊,衣錦襖,系銀束帶,冠夷冠,執寶盤;九曰兒童解紅隊,衣紫緋繡襦,系銀帶,冠花砌鳳冠,綬帶;十曰射雕回鶻隊,衣盤雕錦襦,系銀舌鞢,射雕盤。 女弟子隊凡一百五十三人:一曰菩薩蠻隊,衣緋生色窄砌衣,冠卷雲冠;二曰感化樂隊,衣青羅生色通衣,背梳髻,系綬帶;三曰拋球樂隊,衣四色繡羅寬衫,系銀帶,奉繡球;四曰佳人剪牲丹隊,衣紅生色砌衣,戴金冠,剪牲丹花;五曰拂霓裳隊,衣紅仙砌衣,碧霞帔,戴仙冠,紅繡抹額;六曰採蓮隊,衣紅羅生色綽子,系暈裙,戴雲鬟髻,乘彩船,執蓮花;七曰鳳迎樂隊,衣紅仙砌衣,戴雲鬟鳳髻;八曰菩薩獻香花隊,衣生色窄砌衣,戴寶冠,執香花盤;九曰彩雲仙隊,衣黃生色道衣,紫霞帔,冠仙冠,執旌節、鶴扇;十曰打球樂隊,衣四色窄繡羅襦,系銀帶,裹順風腳簇花襆頭,執球杖。大抵若此,而複從宜變易。 百戲有蹴球、踏蹻、藏擫、雜旋、獅子、弄槍、鈴瓶、茶碗、氈齪、碎劍、踏索、上竿、筋斗、擎戴、拗腰、透劍門、打彈丸之類。錫慶院宴會,諸王賜食及宰相筵設時賜樂者,第四部充。 建隆中,教坊都知李德升作《長春樂曲》;乾德元年,又作《萬歲升平樂曲》。明年,教坊高班都知郭延美又作《紫雲長壽樂》鼓吹曲,以奏禦焉。太宗洞曉音律,前後親制大小曲及因舊曲創新聲者,總三百九十。凡制大麯十八: 正宮《平戎破陣樂》,南呂宮《平晉普天樂》,中呂宮《大宋朝歡樂》,黃鐘宮《宇宙荷皇恩》,道調宮《垂衣定八方》,仙呂宮《甘露降龍庭》,小石調《金枝玉葉春》,林鐘商《大惠帝恩寬》,歇指調《大定寰中樂》,雙調《惠化樂堯風》,越調《萬國朝天樂》,大石調《嘉禾生九穗》,南呂調《文興禮樂歡》,仙呂調《齊天長壽樂》,般涉調《君臣宴會樂》,中呂調《一斛夜明珠》,黃鐘羽《降聖萬年春》,平調《金觴祝壽春》。 曲破二十九: 正宮《宴鈞台》,南呂宮《七盤樂》,仙呂宮《王母桃》,高宮《靜三邊》,黃鐘宮《採蓮回》,中呂宮《杏園春》、《獻玉杯》,道調宮《折枝花》,林鐘商《宴朝簪》,歇指調《九穗禾》,高大石調《轉春鶯》,小石調《舞霓裳》,越調《九霞觴》,雙調《朝八蠻》,大石調《清夜遊》,林鐘角《慶雲見》,越角《露如珠》,小石角《龍池柳》,高角《陽臺雲》,歇指角《金步搖》,大石角《念邊功》,雙角《宴新春》,南呂調《鳳城春》,仙呂調《夢鈞天》,中呂調《采明珠》,平調《萬年枝》,黃鐘羽《賀回鸞》,般涉調《鬱金香》,高般涉調《會天仙》。 琵琶獨彈曲破十五: 鳳鸞商《慶成功》,應鐘調《九曲清》,金石角《鳳來儀》,芙蓉調《蕊宮春》,蕤賓調《連理枝》,正仙呂調《朝天樂》,蘭陵角《奉宸歡》,孤雁調《賀昌時》,大石調《寰海清》,玉仙商《玉芙蓉》,林鐘角《泛仙槎》,無射宮調《帝台春》,龍仙羽《宴蓬萊》,聖德商《美時清》,仙呂調《壽星見》。 小曲二百七十: 正宮十:《一陽生》、《玉窗寒》、《念邊戍》、《玉如意》、《瓊樹枝》、《鷫鸘裘》、《塞鴻飛》、《漏丁丁》、《息鼙鼓》、《勸流霞》。 南呂宮十一:《仙盤露》、《冰盤果》、《芙蓉園》、《林下風》、《風雨調》、《開月幌》、《鳳來賓》、《落梁塵》、《望陽臺》、《慶年豐》、《青驄馬》。 中呂宮十三:《上林春》、《春波綠》、《百樹花》、《壽無疆》、《萬年春》、《擊珊瑚》、《柳垂絲》、《醉紅樓》、《折紅杏》、《一園花》、《花下醉》、《遊春歸》、《千樹柳》。 仙呂宮九:《折紅蕖》、《鵲度河》、《紫蘭香》、《喜堯時》、《猗蘭殿》、《步瑤階》、《千秋樂》、《百和香》、《佩珊珊》。 黃鐘宮十二:《菊花杯》、《翠幕新》、《四塞清》、《滿簾霜》、《畫屏風》、《折茱萸》、《望春雲》、《苑中鶴》、《賜征袍》、《望回戈》、《稻稼成》、《泛金英》。 高宮九:《嘉順成》、《安邊塞》、《獵騎還》、《遊兔園》、《錦步帳》、《博山爐》、《暖寒杯》、《雲紛紜》、《待春來》。 道調宮九:《會夔龍》、《泛仙杯》、《披風襟》、《孔雀扇》、《百尺樓》、《金尊滿》、《奏明庭》、《拾落花》、《聲聲好》。 越調八:《翡翠帷》、《玉照台》、《香旖旎》、《紅樓夜》、《珠頂鶴》、《得賢臣》、《蘭堂燭》、《金鏑流》。 雙調十六:《宴瓊林》、《泛龍舟》、《汀洲綠》、《登高樓》、《麥隴雉》、《柳如煙》、《楊花飛》、《玉澤新》、《玳瑁簪》、《玉階曉》、《喜清和》、《人歡樂》、《征戍回》、《一院香》、《一片雲》、《千萬年》。 小石調七:《滿庭香》、《七寶冠》、《玉唾盂》、《辟塵犀》、《喜新晴》、《慶雲飛》、《太平時》。 林鐘商十:《扌采秋蘭》、《紫絲囊》、《留征騎》、《塞鴻度》、《回鶻朝》、《汀洲雁》、《風入松》、《蓼花紅》、《曳珠佩》、《遵渚鴻》。 歇指調九:《榆塞清》、《聽秋風》、《紫玉簫》、《碧池魚》、《鶴盤旋》、《湛恩新》、《聽秋蟬》、《月中歸》、《千家月》。 高大石調九:《花下宴》、《甘雨足》、《畫秋千》、《夾竹桃》、《攀露桃》、《燕初來》、《踏青回》、《拋繡球》、《潑火雨》。 大石調八:《賀元正》、《待花開》、《扌采紅蓮》、《出穀鶯》、《遊月宮》、《望回車》、《塞雲平》、《秉燭遊》。 小石角九:《月宮春》、《折仙枝》、《春日遲》、《綺筵春》、《登春台》、《紫桃花》、《一林紅》、《喜春雨》、《泛春池》。 雙角九:《鳳樓燈》、《九門開》、《落梅香》、《春冰拆》、《萬年安》、《催花發》、《降真香》、《迎新春》、《望蓬島》。 高角九:《日南至》、《帝道昌》、《文風盛》、《琥珀杯》、《雪花飛》、《皂貂裘》、《征馬嘶》、《射飛雁》、《雪飄颻》。 大石角九:《紅爐火》、《翠雲裘》、《慶成功》、《冬夜長》、《金鸚鵡》、《玉樓寒》、《鳳戲雛》、《一爐香》、《雲中雁》。 歇指角九:《玉壺冰》、《卷珠箔》、《隨風簾》、《樹青蔥》、《紫桂叢》、《五色雲》、《玉樓宴》、《蘭堂宴》、《千秋歲》。 越角九:《望明堂》、《華池露》、《貯香囊》、《秋氣清》、《照秋池》、《曉風度》、《靖邊塵》、《聞新雁》、《吟風蟬》。 林鐘角九:《慶時康》、《上林果》、《畫簾垂》、《水精簟》、《夏木繁》、《暑氣清》、《風中琴》、《轉輕車》、《清風來》。 仙呂調十五:《喜清和》、《芰荷新》、《清世歡》、《玉鉤欄》、《金步搖》、《金錯落》、《燕引雛》、《草芊芊》、《步玉砌》、《整華裾》、《海山青》、《旋絮綿》、《風中帆》、《青絲騎》、《喜聞聲》。 南呂調七:《春景麗》、《牡丹開》、《展芳茵》、《紅桃露》、《囀林鶯》、《滿林花》、《風飛花》。 中呂調九:《宴嘉賓》、《會群仙》、《集百祥》、《憑朱欄》、《香煙細》、《仙洞開》、《上馬杯》、《拂長袂》、《羽觴飛》。 高般涉調九:《喜秋成》、《戲馬台》、《泛秋菊》、《芝殿樂》、《鸂鶒杯》、《玉芙蓉》、《偃干戈》、《聽秋砧》、《秋雲飛》。 般涉調十:《玉樹花》、《望星斗》、《金錢花》、《玉窗深》、《萬民康》、《瑤林風》、《隨陽雁》、《倒金罍》、《雁來賓》、《看秋月》。 黃鐘羽七:《宴鄒枚》、《雲中樹》、《燎金爐》、《澗底松》、《嶺頭梅》、《玉爐香》、《瑞雪飛》。 平調十:《萬國朝》、《獻春盤》、《魚上冰》、《紅梅花》、《洞中春》、《春雪飛》、《翻羅袖》、《落梅花》、《夜遊樂》、《鬥春雞》。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 正宮、南呂宮、道調宮、越調、南呂調,並《傾杯樂》、《三台》;仙呂宮、高宮、小石調、大石調、高大石調、小石角、雙角、高角、大石角、歇指角、林鐘角、越角、高般涉調、黃鐘羽、平調,並《傾杯樂》、《劍器》、《感皇化》、《三台》;黃鐘宮《傾杯樂》、《朝中措》、《三台》;雙調《傾杯樂》、《攤破拋球樂》、《醉花間》、《小重山》、《三台》;林鐘商《傾杯樂》、《洞中仙》、《望行宮》、《三台》;歇指調《傾杯樂》、《洞仙歌》、《三台》;仙呂調《傾杯樂》、《月宮仙》、《戴仙花》、《三台》;中呂調《傾杯樂》、《菩薩蠻》、《瑞鷓鴣》、《三台》;般涉調《傾杯樂》、《望征人》、《嘉宴樂》、《引駕回》、《拜新月》、《三台》。 若《宇宙賀皇恩》、《降聖萬年春》之類,皆藩邸作,以述太祖美德,諸曲多秘。而《平晉普天樂》者,平河東回所制,《萬國朝天樂》者,又明年所制,每宴享常用之。然帝勤求治道,未嘗自逸,故舉樂有度。雍熙初,教坊使郭守中求外任,止賜束帛。 真宗不喜鄭聲,而或為雜詞,未嘗宣佈於外。太平興國中,伶官蔚茂多侍大宴,聞雞唱,殿前都虞候崔翰問之曰:「此可被管弦乎?」茂多即法其聲,制曲曰《雞叫子》。又民間作新聲者甚眾,而教坊不用也。太宗所制曲,乾興以來通用之,凡新奏十七調,總四十八曲:黃鐘、道調、仙呂、中呂、南呂、正宮、小石、歇指、高平、般涉、大石、中呂、仙呂、雙越調,黃鐘羽。其急慢諸曲幾千數。又法曲、《龜茲》、鼓笛三部,凡二十有四曲。 仁宗洞曉音律,每禁中度曲,以賜教坊,或命教坊使撰進,凡五十四曲,朝廷多用之,天聖中,帝嘗問輔臣以古今樂之異同,王曾對曰:「古樂祀天地、宗廟、社稷、山川、鬼神,而聽者莫不和悅。今樂則不然,徒虞人耳目而蕩人心志。自昔人君流連荒亡者,莫不由此。」帝曰:「朕於聲技固未嘗留意,內外宴遊皆勉強耳。」張知白曰:「陛下盛德,外人豈知之,願備書時政記。」 世號太常為雅樂,而未嘗施於宴享,豈以正聲為不美聽哉!夫樂者,樂也,其道雖微妙難知,至於奏之而使人悅豫和平,則不待知音而後能也。今太常樂縣鐘、磬、塤、篪、搏拊之器,與夫舞綴羽、籥、幹、戚之制,類皆仿古,逮振作之,則聽者不知為樂而觀者厭焉,古樂豈真若此哉!孔子曰「惡鄭聲」,恐其亂雅。亂之雲者,似是而非也。孟子亦曰「今樂猶古樂」,而太常乃與教坊殊絕,何哉?昔李照、胡瑗、阮逸改鑄鐘磬,處士徐複笑之曰:「聖人寓器以聲,不先求其聲而更其器,其可用乎!」照、瑗、逸製作久之,卒無所成。蜀人房庶亦深訂其非是,因著書論古樂與今樂本末不遠,其大略以謂:「上古世質,器與聲樸,後世稍變焉。金石,鐘磬也,後世易之為方響;絲竹,琴簫也,後世變之為箏笛。匏,笙也,攢之以鬥;塤,土也,變而為甌;革,麻料也,擊而為鼓;木,柷吾攵也,貫之為板。此八音者,於世甚便,而不達者指廟樂鎛鐘、鎛磬、宮軒為正聲,而概謂夷部、鹵部為淫聲。殊不知大輅起於椎輪,龍艘生於落葉,其變則然也。古者食以俎豆,後世易以杯盂;簟席以為安,後世更以榻桉。使聖人複生,不能舍杯盂、榻桉,而複俎豆、簟席之質也。八音之器,豈異此哉!孔子曰'鄭聲淫'者,豈以其器不若古哉!亦疾其聲之變爾。試在樂者,由今之器,寄古之聲,去惉懘靡曼而歸之中和雅正,則感人心、導和氣,不曰治世之音乎!然則世所謂雅樂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豈盡為淫聲哉!」當數子紛紛銳意改制之後,庶之論指意獨如此,故存其語,以俟知者。 教坊本隸宣徽院,有使、副使、判官、都色長、色長、高班、大小都知。天聖五年,以內侍二人為鈐轄。嘉祐中,詔樂工每色額止二人,教頭止三人,有闕即填。異時或傳詔增置,許有司論奏。使、副歲閱雜劇,把色人分三等,遇三殿應奉人闕,即以次補。諸部應奉及二十年、年五十已上,許補廟令或鎮將,官制行,以隸太常寺。同天節,寶慈、慶壽宮生辰,皇子、公主生,凡國之慶事,皆進歌樂詞。 熙寧九年,教坊副使花日新言:「樂聲高,歌者難繼。方響部器不中度,絲竹從之。宜去噍殺之急,歸嘽緩之易,請下一律,改造方向,以為樂准。絲竹悉從其聲,則音律諧協,以導中和之氣。」詔從之。十一月,奏新樂於化成殿,帝諭近臣曰:「樂聲第降一律,已得寬和之節矣。」增賜方響為架三十,命太常下法駕、鹵部樂一律,如教坊雲。初,熙寧二年五月,罷宗室正任以上借教坊樂人,至八年,複之,許教樂。 政和三年五月,詔:「比以《大晟樂》播之教坊,嘉與天下共之,可以所進樂頒之天下。」八月,尚書省言:「大晟府宴樂已撥歸教坊,所有諸府從來習學之人,元降指揮令就大晟府教習,今當並就教坊習學。」從之。四年正月,禮部奏:「教坊樂,春或用商聲,孟或用季律,甚失四時之序。乞以大晟府十二月所定聲律,令教坊閱習,仍令秘書省撰詞。」 高宗建炎初,省教坊。紹興十四年複置,凡樂工四百六十人,以內侍充鈐轄。紹興末複省。孝宗隆興二年天申節,將用樂上壽,上曰:「一歲之間,只兩宮誕日外,餘無所用,不知作可名色。」大臣皆言:「臨時點集,不必置教坊。」上曰:「善。」乾道後,北使每歲兩至,亦用樂,但呼市人使之,不置教坊,止令修內司先兩旬教習。舊例用樂人三百人,百戲軍百人,百禽鳴二人,小兒隊七十一人,女童隊百三十七人,築球軍三十二人,起立門行人三十二人,旗鼓四十人,以上並臨安府差。 相撲等子二十一人。御前忠佐司差。 命罷小兒及女童隊,餘用之。 雲韶部者,黃門樂也。開寶中平嶺表,擇廣州內臣之聰警者,得八十人,令于教坊習樂藝,賜名簫韶部。雍熙初,改曰雲韶。每上元觀燈,上巳、端午觀水嬉,皆命作樂于宮中。遇南至、元正、清明、春秋分社之節,親王內中宴射,則亦用之。奏大麯十三:一曰中呂宮《萬年歡》;二曰黃鐘宮《中和樂》;三曰南呂宮《普天獻壽》,此曲亦太宗所制;四曰正宮《梁州》;五曰林鐘商《泛清波》;六曰雙調《大定樂》;七曰小石調《喜新春》;八曰越調《胡渭州》;九曰大石調《清平樂》;十曰般涉調《長壽仙》;十一曰高平調《罷金鉦》;十二曰中呂調《綠腰》;十三曰仙呂調《采雲歸》。樂用琵琶、箏、笙、觱栗、笛、方響、杖鼓、羯鼓、大鼓、拍板。雜劇用傀儡,後不復補。 鈞容直,亦軍樂也。太平興國三年,詔籍軍中之善樂者,命曰引龍直。每巡省遊幸,則騎導車駕而奏樂;若禦樓觀燈、賜酺,則載第一山車。端拱二年,又選捧日、天武、拱聖軍曉暢音律者,增多其數,以中使監視,藩臣以樂工上貢者亦隸之。淳化四年,改名鈞容直,取鈞天之義。初用樂工,同雲韶部。大中祥符五年,因鼓工溫用之請,增《龜茲》部,如教坊。其奉天書及四宮觀皆用之。有指揮使一人、都知二人、副都知二人、押班三人、應奉文字一人、監領內侍二人。嘉祐元年,系籍三百八十三人。六年,增置四百三十四人,詔以為額,闕即補之。七年,詔隸班及二十四年、年五十以上者,聽補軍職,隸軍頭司。其樂舊奏十六調,凡三十六大麯,鼓笛二十一曲,並他曲甚眾。嘉祐二年,監領內侍言,鈞容直與教坊樂並奏,聲不諧。詔罷鈞容舊十六調,取教坊十七調肄習之,雖間有損益,然其大麯、曲破並急、慢諸曲,與教坊頗同矣。 紹興中,鈞容直舊管四百人,楊存中請複收補,權以舊管之半為額,尋聞其召募騷擾,降詔止之。及其以應奉有勞,進呈推賞,又申諭止于支賜一次,庶杜其日後希望。紹興三十年,複詔鈞容班可蠲省,令殿司比擬一等班直收頓,內老弱癃疾者放停。教坊所嘗援祖宗舊典,點選入教,雖暫從其請,紹興三十一年有詔,教坊即日蠲罷,各令自便。 東西班樂,亦太平興國中選東西班習樂者,樂器獨用銀字觱栗、小笛、小笙。每騎從車駕而奏樂,或巡方則夜奏於行宮殿庭。 諸軍皆有善樂者,每車駕親祀回,則衣緋綠衣,自青城至朱雀門,列於禦道之左右,奏樂迎奉,其聲相屬,聞十數裏。或軍宴設亦奏之。 棹刀槍牌翻歌等,不常置。 清衙軍習樂者,令鈞容直教之,內侍主其事,園苑賜會及館待契丹使人。 又有親從親事樂及開封府衙前樂,園苑又分用諸軍樂,諸州皆有衙前樂。 四夷樂者,元豐六年五月,召見米脂砦所降戎樂四十二人,奏樂於崇政殿,以三班借職王恩等六人差監在京閑慢庫務門及舊城門敢勇三十六,與茶酒新任殿侍。《大晟樂書》曰:「前此宮架之外,列熊羆案,所奏皆夷樂也,豈容淆雜大樂!乃奏罷之。然古鞮鞻氏掌四夷樂,靺師、旄人各有所掌,以承祭祀,以供宴享。蓋中天下而立,得四海之歡心,使鼓舞焉,先王之所不廢也。《漢律》曰:'每大朝會宜設於殿門之外。'天子禦樓,則宮架之外列於道側,豈可旋於廣庭,與大樂並奏哉!」 志第九十六儀衛一 ○殿庭立仗 綦天下之貴,一人而已。是故環拱而居,備物而動,文謂之儀,武謂之衛。一以明制度,示等威;一以慎出入,遠危疑也。《書》載弁戈、冕劉、虎賁、車輅,王出入,執盾以夾王車。朝儀之制,固已粲然。降及秦、漢,始有周廬、陛戟、鹵簿、金根、大駕、法駕千乘萬騎之盛。歷代因之,雖或損益,然不過為尊大而已。宋初,因唐、五代之舊,講究修葺,尤為詳備。其殿庭之儀,則有黃麾大仗、黃麾半仗、黃麾角仗、黃麾細仗。凡正旦、冬至及五月一日大朝會,大慶、冊、受賀、受朝,則設大仗;月朔視朝,則設半仗;外國使來,則設角仗;發冊授寶,則設細仗。其鹵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駕,郊祀大饗用之;二曰法駕,方澤、明堂、宗廟、籍田用之;三曰小駕,朝陵、封祀、奏謝用之;四曰黃麾仗,親征、省方還京用之。南渡之後,務為簡省。此其大較也。若夫臨時增損,用置不同,則有國史、會要、禮書具在。今取所載。撮其凡為《儀衛志》。 殿庭立仗,本充庭之制。唐禮,殿庭、屯門,皆列諸衛黃麾大仗。宋興,太祖增創錯繡諸旗並幡氅等,著於《通禮》,正、至、五月一日,禦正殿則陳之。青龍、白虎旗各一,分左右;五嶽旗五在左,五星旗五在右;五方龍旗二十五在左,五方鳳旗二十五在右;紅門神旗二十八,分左右;朱雀、真武旗各一,分左右;皂纛十二,分左右。以上金吾。 天一、太一旗各一,分左右;攝提旗二,分左右;五辰旗五,北斗旗一,分左右;木、火、北斗在左,金、水、土在右。 二十八宿各一,角宿至壁宿在左,奎宿至軫宿在右。 風伯、雨師旗各一,分左右;白澤、馴象、仙鹿、玉兔、馴犀、金鸚鵡、瑞麥、孔雀、野馬、犛牛旗各二,分左右;日月合璧旗一,在左;五星連珠旗一,在右;雷公、電母旗各一,分左右;軍公旗六,分左右;黃鹿、飛麟、兕、騶牙、白狼、蒼烏、辟邪、網子、貔旗各二,分左右;信幡二十二,分左右;傳教、告止幡各十二,分左右;黃麾二,分左右。以上兵部。 日旗、月旗各一,分左右;君王萬歲旗一在左;天下太平旗一,在右;獅子旗二,分左右;金鸞、金鳳旗各一,分左右;五方龍旗各一。青、赤在左,黃、白、黑在右。以上龍墀。 龍君、虎君旗各五,分左右;赤豹、黃羆旗各五,分左右;小黃龍旗一,在左;天馬旗一,在右;吏兵、力士旗各五,分左右;天王旗四,分左右;太歲旗十二,分左右;天馬旗六,分左右;排欄旗六十,分左右;左右幡氅各五行,行七十五;大黃龍旗二,分左右;大神旗六,分左右。以上六軍。 神宗元豐二年,詳定所言:「正旦禦殿,合用黃麾仗。案唐《開元禮》,冬至朝會及皇太子受冊、加元服,冊命諸王大臣,朝宴外國,亦皆用之。故事,皇帝受群臣上尊號,諸衛各率其屬,勒所部屯門、殿庭列仗衛。今獨修正旦儀注,而餘皆未及。欲乞冬會等儀,悉加詳定。」詔從之。又言:「禦殿儀仗,有黃麾幡三而無黃麾。請制大麾一,注旄於幹首,以取夏制;黃色,以取漢制;用十二幅,以取唐制;用一旒,以取今龍墀旗之制。建於當禦廂之前,以為表識。其當禦廂之後,則建黃麾幡二。」上謂蔡確等曰:「黃麾制度,終有可疑。今鑿而為植於大庭,夷夏共瞻,或致博聞多識者譏議,非善,宜姑闕之。」乃止。三年,詳定所言:「昨定朝會圖,於大慶殿橫街北止陳大輦、逍遙、平輦,而輿未陳也。當大輦之南,增腰輿一,小輿一。古者扇翣,皆編次雉羽或尾為之,故于文從'羽'。唐《開元》改為孔雀,凡大朝會,陳一百五十有六,分居左右。國朝複雉尾之名,而四面略為羽毛之形,中繡雙孔雀,又有雙盤龍扇,皆無所本。」遂改制偏扇、團方扇為三等,繡雉。凡朝會,平輦、逍遙並陳于東西龍墀上。 徽宗政和三年,議禮局上大慶殿大朝會儀衛: 黃麾大仗五千七十五人。仗首左右廂各二部,絳引幡十。執各一人。 第一部,左右領軍衛大將軍各一員,第二部,左右領軍衛折沖,掌鼓一人,帥兵官一十人。次執儀刀部十二行,每行持各十人:後部並仗同。 第一行,黃雞四角氅;凡氅,皆持以龍頭竿。 第二,儀鍠五色幡;第三,青孔雀五角氅;第四,烏戟;第五,緋鳳六角氅;第六,細弓矢;第七,白鵝四角氅;第八,朱縢絡盾刀;第九,皂鵝六角氅;第十,細弓矢;第十一,槊;第十二,綠縢絡盾刀。揭鼓二,掌鼓二人。後部同。 以上排列左右廂。第一部各於軍員之南,居次廂第一部稍前。第二部於第一部之後,並相向。 次廂左右各三部:第一,左右屯衛;第二,左右武衛,並大將軍;第三,左右衛將軍:各一員。第一,果毅;第二、第三,折沖:各一員。於仗首左右廂第一部之南,相向。持黃麾幡二人,在當禦廂前分立。當禦廂左右各一部,左右衛果毅各一人,於玉輅之前分左右,並北向。 次後廂左右各三部:第一,左右驍衛將軍;第二,左右領軍衛折沖;第三,左右領軍衛果毅:各一員。第一部,分於當禦廂之左右差後;第二部,左在金輅之後西偏,右在象輅之後東偏;第三部,左在革輅之後西偏,右在木輅之後東偏,並北向。 次左右廂各三部:第一,左右武衛將軍;第二,左右屯衛將軍;第三,左右領軍衛折沖:各一員。各在網子、鶡雞、貔旗之前,東西相向。左右廂各步甲十二隊:第一隊,左右衛果毅;第二,左右衛,第四,左右驍衛,第六,左右武衛,第八,左右屯衛,第十、第十二,左右領軍衛,並折沖;第三,左右驍衛,第五,左右武衛,第七,左右屯衛,第九、第十一,左右領軍衛,並果毅:各一員。每隊旗一,貔、鶡雞、仙鹿、金鸚鵡、瑞麥、孔雀、野馬、犛牛、甘露、網子。內第十二隊旗同第一隊。 刀盾、弓矢相間,分十二隊,每隊三十人,五重。第一至第六隊,在仗首第二部北;第七至第十二隊,在仗首第二部南,東西相向。 左右廂後部各十二隊:第一、第二,左右衛;第五至第七,左右武衛;第十至第十二,左右領軍衛:並折沖。第三、第四,左右驍衛;第八、第九,左右屯衛:並果毅。每隊旗二,角、赤熊、兕、太平、馴犀、鵕鸃、騼騶、騶牙、蒼烏、白狼、龍馬、金牛。次弩五人為一列,弓矢十人為二重,槊二十人為四重。以上在大慶殿門外,第一至第四隊在前,第五至第八隊在後,第九至第十二隊又在後,東西相向。 真武隊:金吾折沖都尉一員,仙童、真武、螣蛇、神龜旗各一,執各一人。犦槊二人,弩五人為一列,弓矢二十人為四重,槊二十五人為五重。以上在大慶門外中道,北向排列。 殿中省尚輦:陳孔雀扇四十於簾外。執各一人。 陳輦輿于龍墀。大輦在東部,押、執、擎人二百二十有二人;腰輿在南,一十有七人;小輿又在南,二十有五人,皆西向。平輦在西,逍遙在南,共三十七人,皆東向。設傘,扇于沙墀:方傘二,分左右;執傘將校四人。 團龍扇四,分左右;執扇都將四人。 方雉扇一百,分傘、扇之後,為五行。執扇長行一百人。 押當職掌二人,各立團龍扇之北。金吾引駕官二人,分立團扇之南。 文德殿入閤之制,唯殿中省細仗,與兩省供奉官班於庭。太宗淳化三年,增黃麾仗二百五十人。神宗熙寧三年,修閤門儀制宋敏求言:「本朝惟入閤乃禦文德殿視朝。今既不用入閤儀,即文德殿遂闕視朝之禮。乞下兩制及太常禮院,約唐禦宣政殿制裁定,以備朔望正衙視朝之禮。」詔學士院詳定。學士韓維等上其儀:朔前一日,有司供張於文德殿庭。東面,左金吾引駕官一人,四色官二人,各帶儀刀。被金甲天武官一人,判殿中省一人,排列官一人。扇二,方傘一。金吾仗碧襴十二,各執儀刀。兵部儀仗排列職掌一人,押隊員僚二人。黃麾幡一,告止幡、傳教幡、信幡各八,龍頭竿、戟各五十。西面,右金吾引駕官以下,皆如東面。天武官東西總百人。門外立仗:其東,青龍旗一,五嶽旗五,五龍旗十;其西,白虎旗一,五星旗五,五鳳旗十。禦馬,東西皆五匹,每匹人員二人,禦龍官四人。設禦幄於殿后閤。其日,左右金吾將軍常服押本衛仗,殿中省官押細仗,東西對列,俟皇帝受朝、降坐、放仗,乃退。 徽宗政和三年,議禮局上文德殿視朝之制: 黃麾半仗,共二千二百六十五人。殿內仗首,左右廂各一部,每部一百二十四人,在金吾仗南,東西相向。絳引幡十,執各一人。 分部之南北,為五重。當禦廂左右部同,左部在帥兵官東,右部在帥兵官西,各為十重。左右領軍衛大將軍各一員,居部之中。次廂左右第一、第二、第三部同。 掌鼓一人,次大將軍後。次廂左右第一部並當禦廂左右部,次果毅,次廂左右第二、第三部,次折沖,次後廂左右部,次將軍。 帥兵官十人,分部之南北,為五重,北在絳引幡之南,南在絳引幡之北。次廂左右第一、第二、第三部在部之南北,當禦廂、次後廂左部在黃氅東,右部在氅西。 執儀刀部十行,行十人,每色兩行,為五重。次廂左右第一、第二、第三部同。當禦廂、次後廂左右部,每色一行,為十重。左部以東為首,右部以西為首,並次帥兵官。 第一行,龍頭竿黃雞四角氅;凡氅皆持以龍頭竿。 第二,儀鍠五色幡;第三,青孔雀五角氅;第四,烏戟;第五,緋鳳六角氅;第六,細弓矢;第七,白鵝四角氅;第八,朱縢絡盾刀;第九,阜鵝六角氅;第十,槊。揭鼓二,掌揭鼓二人。分立緋氅、烏戟後當中,次廂左右第一、第二、第三部同,當禦廂、次後廂並一在儀鍠、青氅間,一在弓矢、白氅間,與後行齊。 次廂左右各三部,每部一百一十五人,次左右廂仗首之南,東西相向。第一部,左右屯衛大將軍及果毅各一員。第二部,左右武衛大將軍,第三部,左右衛將軍各一員,折沖各一員。黃麾幡二,分立當禦左右廂前中間,北向。當禦廂左右各一部,每部一百二十四人,在殿門內中道,分東西,並北向。次後廂左右部同。大慶殿列于樂架之南。 左右衛果毅各一員。左在部西,右在部東。次後左右廂將軍准此。 次後廂左右各一部,每部一百一十四人,次當禦廂南,左右驍衛將軍各一員。左右廂各步軍六隊,第一隊,每隊三十三人,第二至第六隊,每隊各二十七人。分東西,在仗隊後。第一,左右衛;第三,左右武衛;第五,左右領軍衛:並果毅,各一員。第二,左右驍衛;第四,左右屯衛;第六,左右領軍衛:並折沖,各一員。每隊旗二,貔、金鸚鵡、瑞麥、犛牛、甘露、鶡雞。執各一人。 刀盾、弓矢相間,人數行列同前。左右廂步軍,殿門外左右廂後部各六隊,每隊三十八人,在部下親從後,東西相向。第一隊,左右衛;第三,左右武衛;第五,左右領軍衛:並折沖,各一員,第二,左右驍衛;第四、第六,左右屯衛:並果毅,各一員。角、太平、馴犀、騶牙、白狼、蒼烏等旗各二,弩五人,為一列,弓矢十人,為二重,槊二十人,為四重。 真武隊五十七人,在端禮門內中道,北向。大慶殿於殿門外。 前有金吾折沖都尉一員,仙童、真武、螣蛇、神龜等旗各一,犦槊二人,弩五人為一列,弓矢二十人為四重,槊二十五人為五重。排列仗隊職掌六人,分立仗隊之間,殿內四人,殿外二人。 殿中省尚輦陳扇二十於簾外,執扇殿侍二十人。陳腰輿、小輿於東、西朵殿,腰輿在東,小輿在西,人員、都將各一人,輦官共四十人。陳傘、扇于殿下,方傘二,團龍扇四,並分左右夾傘。執扇各一人,將校或節級。方雉扇六十,作三重,在傘、扇之後。輦官長行各一人,金吾左右將軍各一員,在傘、扇之南,稍前。四色官四人,二人立于將軍之南,與傘、扇一列。宣敕放仗二人,在引駕官南。執儀刀引駕官二人,在親從官後。長行二十四人,在四色官之南。排列官二人,在長行之南。次金甲天武官二人,在長行南。以上並分東西相向立。設旗於殿門之外,青龍旗一在左,五嶽神旗各一次之,五方色龍旗各一次之,五方色龍旗各一又次之。白虎旗一在右,五星神旗各一次之,五方色鳳旗各一次之,五方色鳳旗各一又次之。 詔頒行之。大慶殿冊命諸王、大臣,黃麾仗准文德殿視朝。 政和中,大祀饗立仗:大黃龍負圖旗一,執糸斥二百人,陳于闕庭赤龍旗南少西大黃龍旗之北。宣和冬祀,陳於大內前。大黃龍旗一,執糸斥六十人,陳于逐頓宮門外宣德門,次大黃龍負圖旗之南。宣和,此旗下又有日、月、五星連珠、北斗、招搖、蒼龍、白虎、朱雀、玄武、君王萬歲、獅子、金鸞、金鳳、五方龍、天下太平等旗,凡二十一。正、至受朝同。龍墀旗陳於殿庭;太廟,在西櫺星門外路南,次赤龍旗少北;青城,在泰禋門外,夏祭大禮在明禋門外。赤龍旗之南。宗祀祫饗大禮,不設大黃龍負圖旗、大黃龍旗。 大神旗六,執糸斥各九十人,宣德門、泰禋門並陳於大黃龍旗之南,東西相望;大廟陳於西櫺星門外,大黃龍旗之西少南,視赤龍旗為列,南北相望。龍墀旗執糸斥各十二人,左右有日、月旗各一。次君王萬歲旗一,宣德門、泰禋門,在路東;太廟,在門外路南。次獅子旗二,左右有金鸞、金鳳旗各一。次五方龍旗各一:青、黃、赤龍旗,宣德、泰禋門在東,太廟在南;黑、白龍旗,宣德、泰禋門在西,太廟在北。次天下太平旗一,宣德、泰禋門,在路西;太廟,在路北。以上旗皆在車駕前發仗內。執糸斥人並錦帽、五色絁繡寶相花衫、鐵臂鞲、革帶。 政和中,遼使朝紫宸殿,用黃麾角仗,共一千五十六人。殿內黃麾幡二,次四色官之南,分左右。仗首左右廂各一部,每部一百四十人,在朵殿下稍南。絳引幡十,分部之南北,各為五重。左右領軍衛大將軍各一員,在部中稍南。次廂左右第一、第二部同。 掌鼓一人,次大將軍後。次廂左右第一部次果毅,第二部次折沖。 帥兵官十人,分部之南北,北在絳引幡之南,南在絳引幡之北。次廂左右第一、第二部在部之南北。 各為五重。執儀刀部九行,每行持各十人。第一,龍頭竿黃雞四角氅;皆持以龍頭竿。 第二,儀鍠五色幡;第三,青孔雀五角氅;第四,烏戟;第五,緋鳳六角氅;第六,細弓矢;第七,白鵝四角氅;第八,槊;第九,阜鵝六角氅。掌揭鼓一人,在緋氅、烏戟之後。次廂左右第一、第二部同。 次廂左右各二部,每部一百五人,次左右廂仗首之南。第一部,左右屯衛大將軍、果毅各一員;第二,左右武衛大將軍、折沖各一員。掌鼓以下至掌揭鼓人數,並同仗首。殿外左右廂各步甲三隊,每隊三十三人。第一,左右衛,第三,左右武衛,並果毅;第二,左右驍衛、折沖:並各一員。貔、金鸚鵡、瑞麥旗各二,以次分在三隊。刀盾三十人,為五重。內第二隊弓矢。 左右廂後部各三隊,第一隊每隊三十八人,第二隊每隊三十三人。 第一,左右衛,第三,左右武衛,並折沖;第二,左右驍衛、果毅。角、太平、馴犀旗各二,以次分在三隊。弩五人,為一列,弓矢十人,為二重,第二、第三隊為一列。 槊二十人,為四重。排列仗隊職掌二人,次廂第二部之南,分左右。以上殿內外仗隊,東西相向排列。 殿中省尚輦陳輿、輦於東西朵殿,平輦在東,西向;逍遙輦在西,東向。設傘、扇于殿下,方傘二,分左右;團龍扇四,分左右,夾方傘。方雉扇二十四,分左右,各二重,在傘、扇之後。金吾四色官一人。 政和中,文德殿發冊,用黃麾細仗,共一千四百二人。設日旗、君王萬歲旗、獅子旗、金鸞旗、青龍旗、赤龍旗各一,在殿東階之東,以西為上;月旗、天下太平旗、獅子旗、金鳳旗、白龍旗、黑龍旗各一,在殿西階之西,以東為上;每旗執扯四人。 俱北向立。押當職掌二人,分左右立於日、月旗南。次方傘二,團龍扇四,夾方傘。次金吾上將軍二人,將軍四人,引駕官四人。次金甲二人。次四色官六人,內二人執笏,余執金銅儀刀。次碧襴二十四人,內執金銅儀刀左右各六人,在北。次都押衙二人,立於碧襴之南,少退。次皂纛旗一十二,每旗執扯五人。左右金吾仗司員僚各一人押纛,立于旗南。次青龍旗一在東,白虎旗一在西,每旗執扯六人。 員僚二人押旗,在旗之北。以上並分左右,東西向。次五方龍旗在東,五方鳳旗在西,各二十五。每五旗相間,各依方色排列。次五嶽神旗五在東,五星神旗五在西,各依方位排列。每旗執扯三人。 次朱雀旗一在東,真武旗一在西。每旗執扯六人。 以上並北向。員僚二人押旗,在旗之南,分左右。次紅門旗二十八,分左右。每旗執扯二人。 次寅、卯、辰、巳、午、未旗六,在東;申、酉、戌、亥、子、醜旗六,在西。天王旗四,分左右,夾辰旗。次龍君、赤豹、吏兵旗各五,每旗各為一列在東,每列掩尾天馬旗一,以次在東。次虎君、黃熊、力士旗各五,每旗各為一列在西,每列掩尾天馬旗一,以次在西。每旗執扯三人。 員僚六人押仗,各分立旗前。次員僚四人押旗,分左右,東西為一列。每列一員。 左廂第一隊,鶡雞、白澤、玉馬、貔旗、四瀆旗各一,為一列;下至第九隊旗行列准此。 第二隊,角、亢、氐、房、心宿旗各一;第三隊,虛、危、室、壁、奎宿旗各一;第四隊,參、井、鬼、柳宿、駃騠旗各一;第五隊,三角獸、黃鹿、苣文、馴象、飛麟旗各一;第六隊,辟邪、玉兔、吉利、仙鹿、祥雲旗各一;第七隊,花鳳、飛黃、野馬、金鸚鵡、瑞麥旗各一;第八隊,孔雀、兕、甘露、網子、角旗各一,並各為一列;第九隊,犛牛旗一,設於孔雀旗後。右廂第一隊,同左廂第一;第二隊,尾、箕、鬥、牛、女宿旗各一;第三隊,婁、胃、昴、畢、觜宿旗各一;第四隊,星、張、翼、軫、駃騠旗各一;第五至第八隊,並同左廂第五至第八;第九隊,騶牙旗、蒼烏旗各二,相間為一列。每旗執扯三人。俱北向。員僚二人,押黃麾立于龍鳳旗之北。左右廂五色龍鳳旗之東西,各設黃麾幡二。次告止幡、傳教幡、信幡各五,次絳麾幡二,次絳引幡五。員僚五人,押黃麾立于龍鳳旗北少東。排闌旗三十,自黃麾幡東西排列,以次於南,每旗執扯三人。 俱北向。鐙杖、哥舒各三十,於殿東西兩廂排列。鐙杖起北,哥舒間之,俱東西相向。左右廂執白柯槍各七十五人,東西相向。又于騶牙旗南設大黃龍旗一,在殿門裏少西,執扯二十人。小黃龍旗一,在大黃龍旗後少西,執扯三人。次大神旗六,分左右。衛尉寺押當儀仗職掌四人,排仗通直官二人,大將二人,節級二人,檢察六人,左右金吾仗司押當職掌、排列官各一人。凡大朝會儀衛,有司皆依令式陳設。 初,宋制,有黃麾大仗、半仗、角仗、細仗。南渡後,儀仗尤簡,惟造黃麾半仗、角仗、細仗,而大仗不設。中興大朝會,四朝惟一講,紹興十五年正月朔旦是也。然止以大仗三分減一,用三千三百五十人。自是正旦、冬至俱免大朝賀,以為定例焉。 黃麾半仗者,大慶殿正旦受朝、兩宮上冊寶之所設也,用二千四百一十五人。其內儀仗官兵等一千八百三人,兵部職掌五人,統制官二人,皆襆頭、公裳、腰帶、靴、笏。金吾司碧襴三十二人,襆頭、碧襴衫、銅革帶,執儀刀。將官二人,襆頭、緋抹額、紫繡羅袍、背螣蛇、銅革帶,執儀刀。旁頭一十人,素帽、紫衫、纈衫、黃勒帛,執銅仗子。金銅甲二人,兜鍪、甲衫、錦臂衣,執金銅鉞斧。絳引幡十,告止幡、傳教幡、信幡各二,執幡人皆武弁、緋寶相花衫、勒帛。黃麾幡二,執幡人武弁、黃寶相花衫、銅革帶。小行旗三百人,素帽、五色抹額、緋寶相花衫、勒帛。五色小氅三百人,儀鍠四十人,皆纈帽,五色寶相花衫、勒帛。金節一十二人,武弁、青寶相花衫、銅革帶。殳叉三十人,素帽、五色寶相花衫、勒帛。綠槊二百一十人,素帽、緋寶相花衫、勒帛。烏戟二百一十人,纈帽、緋寶相花衫、勒帛。白柯槍六十人,素帽子、銀褐寶相花衫、勒帛。儀弓二百七十人,纈帽、青寶相花衫、勒帛。儀弩六十人,平巾幘、緋寶相花衫、勒帛。銅仗子二十人,素帽、紫衫、黃勒帛。儀刀百八十四人,平巾幘、緋寶相花衫。內大旗下六百一十二人,大旗三十四,龍旗一十,鳳旗一十,五星旗、五嶽旗各五,青龍旗、白虎旗、朱雀旗、玄武旗各一,每旗扶拽一十七人,搭材一名,武弁、五色寶相花衫、勒帛。其外殿中輿輦、傘扇百三十三人,逍遙、平輦各一,每輦人員八人,帽子、宜男纈羅單衫、塗金銀柘枝腰帶。輦官二十七人,襆頭、白獅子纈羅單衫、塗金銀海捷腰帶、紫羅裏夾三襜。中道傘扇六十六,輦官七十人,素方傘四十四人,弓腳襆頭、碧襴衫、塗金銅革帶、烏皮履。繡紫方傘六、花團扇十二、十八人,雉扇二十二人,準備四人,皆武弁、緋寶相花袍、銅革帶。鳳扇二十二人,黃抹額、黃寶相花袍、黃勒帛。編排儀仗職掌五人,立殿下傘扇後,烏皮介幘、緋羅寬衫、白羅大帶。 其黃麾小半仗者,大慶殿冊皇太子及穆清殿皇后受冊之所設也,用一千四百九十九人。其內儀仗官兵等八百八十七人,兵部職掌十二人,金吾司碧襴三十人,絳引幡二、告止幡一、傳教幡一、信幡一、用十五人,黃麾幡一、三人。小行旗百八十人,五色小氅子百八十人,金節十二人,儀鍠、斧二十三人,綠槊七十五人,烏戟七十五人,白柯槍八十一人,儀弓六十三人,儀弩四十五人,銅仗子一十人,儀刀六十七人。統制官、將官、牽頭、金銅甲,皆與前半仗同。內大旗下六百一十二人,殿中輿輦、傘扇百三十二人,皆同前半仗。 其黃麾角仗者,大慶殿冬至受朝、紫宸殿即位、兩宮賀節慶壽、紫宸殿受金使朝之所設也,用一千五十六人。內金吾司放仗官二人,統制官一人,攝大將軍六人,旁頭五人,黃麾幡一,三人,絳引幡八,二十四人,金節十二人,儀弓七十人,儀弩五十人,儀刀七十人,儀鍠、斧一十三人,白柯槍三十人,綠槊七十人,烏戟七十人,小行旗三百人,五色小氅三百人,銅仗子三十人。 其黃麾細仗者,大慶殿、文德殿發冊及進國史之所設也。東都用一千四百二人,中興後或用百人至五百人,隨事增損。而其執仗有四,小行旗、五色小氅、儀刀、銅仗子;其服色有四,纈帽子、素帽子、平巾幘、武弁冠,五色寶相花衫、勒帛。 大朝會之外,有日參、四參、六參、朔參、望參。朔參,用厘務、不厘務通直郎已上。望參,用厘務通直郎已上。宣制、非時慶賀以望參官,餘以朔參官。四參官,謂宰執,侍從,武臣正任,文臣卿監、員郎、監察禦史已上。四參遇雨則改日參。在京宮觀奉朝請者赴六參。高宗移蹕臨安,殿無南廊,遇雨雪,則日參官于南閤內起居。宰執、使相立簷下;侍從、兩省、台諫官以下立南閤內;卿監、郎官、武功大夫以下立東西廊。紹興十二年十月,有司請行正、至朝賀禮,及講求祖宗故實常朝、視朝、正衙、便殿之儀。乃討論朔日文德殿視朝,紫宸殿日參、望參,垂拱殿日參、四參,假日崇政殿坐,聖節垂拱、紫宸殿上壽之制。請先禦正殿視朝。十一月,禮部侍郎王賞言:「正、至及大慶賀受朝,系禦大慶殿,與文德、紫宸、垂拱殿禮制不同。月朔視朝,則禦文德殿,謂之前殿正衙,設黃麾半仗。其餘紫宸、垂拱皆系別殿,不設儀仗。今大慶殿朝會,禮文繁多,欲先舉行文德殿視朝之制。」時行宮止一殿,乃更作崇政、垂拱二殿。禦史台請以射殿為崇政殿,朔望權置帳門以為紫宸殿,宣赦書、德音、麻制以為文德殿,群臣拜表、聽禦劄批答權作文殿德東上閤門。其垂拱殿四參,於殿門外設位版。十三年,始視朝於文德殿,設黃麾半仗二千四百十五人。六月,紫宸殿望參,設黃麾角仗一千五十六人。自是,後殿坐及射殿引呈公事,以日景已高,依舊制設衛士、青涼傘十。淳熙十四年,詔引呈射殿公事,殿門外排立禦馬,如後殿之儀。 大朝會儀,舊制,垂拱殿設簾,殿上駐輦,候起居稱賀班絕,乘輦,樞密、知閤門官、樞密都副承旨、諸房副都承旨前導,管軍引駕至大慶殿后幄降輦,入次更衣。紹興十五年正月朔旦,以二殿經途與東都異,乃以常禦殿為垂拱殿,免駐輦,設簾帷,設椅子,稱賀畢,過大慶殿后幄。前期,儀鸞司設禦榻於大慶殿中,南向,設東西房於禦榻左右稍北,設東西閤於殿后左右,殿上前楹施簾,設香案于殿下。太常展宮架樂於殿庭橫街之南。其日,禦輦院陳輿輦、傘扇于殿下,東西相向。兵部陳五輅于皇城南門外,俱北向。騏驥院列禦馬於殿門外,東西相向。兵部帥屬設黃麾仗三千三百五十人於殿門內外。以殿狹,輦出房,不鳴鞭。 淳熙十六年正旦,行稱賀禮,比政和五禮月朔視朝儀。皇帝禦大慶殿,服靴袍,即禦坐,皇太子、文武百僚常服稱賀,而設黃麾半仗二千四百十五人。及冬至朝賀,設黃麾角仗一千五十六人。著為令。而大朝會儀。自紹興十五年以後不設。 志第九十七儀衛二 ○宮中導從行幸儀衛太上皇儀衛後妃儀衛 宮中導從之制,唐已前無聞焉。五代漢乾祐中,始置主輦十六人,捧足一人,掌扇四人,持踏床一人,並服文綾袍、銀葉弓腳襆頭。尚宮一人,寶省一人,高鬢、紫衣。書省二人,紫衣、弓腳襆頭。新婦二人,高鬟、青袍。大將二人,紫衣、弓腳襆頭。童子執紅絲拂二人,高鬟髻、青衣。執犀盤二人,帶鬅頭、黃衫。執翟尾二人,帶鬅頭、黃衫。雞冠二人,紫衣,分執金灌器、唾壺。女冠二人,紫衣,執香爐、香盤。分左右以次奉引。 太宗太平興國初,增主輦二十四人,改服高腳襆頭;輦頭一人,衣紫繡袍,持金塗銀仗以督領之。奉珍珠、七寶、翠毛華樹二人,衣緋袍;奉金寶山二人,衣綠繡袍;奉龍腦合二人,衣緋銷金袍,並高腳襆頭。執拂翟四人,鬅頭、衣黃繡袍。舊衣綾袍、紫衣者,悉易以銷金及繡。複增司薄一人,內省一人,司儀一人,司給一人,皆分左右前導,凡一十七行。每正、至禦殿,祀郊廟,步輦出入至長春殿用之。其乘輦,則屈右足、垂左足而憑幾,蓋唐制也。真宗時,加四面內官周衛。大中祥符三年,內出繪圖以示宰相。 行幸儀衛。宋初,三駕皆以待禮事。車駕近出,止用常從以行。其舊儀,殿前司隨駕馬隊,凡諸班直內,殿前指揮使全班祗應:左班七十六人,二十四人在駕前左邊引駕,五十二人作兩隊隨駕;右班七十七人,二十四人在駕前右邊引駕,五十三人在駕後作兩隊隨駕,二十七人第一隊,二十六人第二隊。內殿直五十四人,散員六十四人,散指揮六十四人,散都頭五十四人,散祗候五十四人,金槍五十四人,茶酒班祗應殿侍百五十七人,東第二班長入祗候殿侍十八人,駕後動樂三十一人,馬隊弩手分東西八十五人,招箭班三十五人,散直百七人,鈞容直三百二十人,禦龍直百四十二人,禦龍骨朵子直二百二十人,並全班祗應。禦龍弓箭直百三十三人,禦龍弩直百三十三人,寬衣天武指揮二百一十六人。各有都虞候、指揮使、員僚。 若隨駕不使馬隊,即減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金槍等直,仍減東西班馬隊駑手八十五人,餘並同上。 凡皇城司隨駕人數:崇政殿祗應親從四指揮共二百五十二人,執擎骨朵,充禁衛;崇政殿門外快行、祗候、親從第四指揮五十四人;車駕導從、兩壁隨行親從親事官共九十六人,並于駕前先行,行幸所到之處,充行宮司把門、灑掃祗應。各有正副都頭、節級、十將。 尚書兵部供黃麾仗內法物:罕畢各一。五色繡氅子並龍頭竿掛,第一,青繡孔雀氅;第二,緋繡鳳氅;第三,青繡孔雀氅;第四,皂繡鵝氅;第五,白繡鵝氅;第六,黃繡雞氅。又六軍儀仗司供儀仗法物,內獅子旗四口,充門旗二口,各一人執,分左右;二口各十人執扯,分左右,扯人執弓箭。又左金吾引駕仗供牙門旗十四口,十口開五門,每門二口,每口一人執二人夾,計三十人,並騎,夾人執弓箭。監門校尉二十人,每門四人,並帶儀刀,騎。二口系前步甲第七隊前,二口系前部黃麾第一隊前,二口系後部黃麾第一隊前,二口系後步甲第一隊前,二口系後步甲第七隊前。四口開二門,每門二口,每口一人執二人夾,計十二人,並騎。監門校尉六人,並帶儀刀,騎。二口系兵部班劍儀刀隊後,二口系真武隊前。又右金吾引駕仗供牙門旗十四口,制同左仗。 仁宗康定元年,參知政事宋庠言:「車駕行幸,非郊廟大禮具陳鹵薄外,其常日導從,惟前有駕頭,後擁傘扇而已,殊無禮典所載公卿奉引之盛。其侍從及百司官屬,下至廝役,皆雜行道中。步輦之後,但以親事官百餘人執楇以殿,謂之禁衛。諸班勁騎,頗與乘輿相遠;士庶觀者,率隨扈從之人,夾道馳走,喧呼不禁。所過旗亭市樓,垂簾外蔽,士民馮高下瞰,莫為嚴憚。邏司街使,恬不呵止。威令弛闕,玩習為常。非所謂旄頭先驅,清道後行之慎也。且自黃帝以神功盛德,猶假師兵營衛,則防微禦變,古今一體。案漢魏以降,有大駕、小駕之儀。至唐又分殿中諸衛、黃麾等仗,名數次序,各有施設。國朝承五姓荒殘之弊,事從簡略,每鳴鑾遊豫,盡去戈戟、旌旗之制,儀衛寡薄,頗同藩鎮。此皆制度放佚,憚於改作之咎。宜委一二博學近臣,討繹前代儀注及鹵薄令,以乘輿常時出入之儀,比之三駕諸仗,酌取其中,稍增儀物,具嚴法禁,以示尊極,以防未然。革去因循,其在今日。」詔太常禮院與兩制詳定,參以舊儀,別加新制。 兩制同禮官議,略准小駕制度,添清道馬、罕畢、旗氅等物。別為常行禁衛儀,加清道馬百匹,並帶器械,分五行,行二十人。請下殿前司,于諸班內差。 罕畢各一,分左右,並騎。牙門旗前後各四,分左右,並騎。緋繡鳳氅二十四,分左右,並騎。以上請下殿前司,于諸班內差充。 雉扇十二,分左右。請於親從官內差充。 以上新添百六十二人。凡天武官舊二百一十六人,空行,今添執哥舒,為一重。親從官舊百四十五人,今添百五十五人,通為三百人,為一重。殿前指揮使舊四十八人,今添百五十二人,通為二百人,或于近上諸班相兼差充,並騎,為一重。以上因舊人數添。舊四百九人,新添三百七人,共七百一十六人。 凡駕前殿前指揮使、親從官為二重,左右相對,各開二門,約二丈,每門並差人員二人押當。第一門與通事舍人相對,第二門與閣門使相對。每有臣僚迎駕起居,並令中道候起居畢,於左右門出。其諸色人止令於牙門旗前道傍起居,不得便入禁衛中。每門外重,令殿前指揮使執旗二面以表門,用轉光錯彩旗,通上計五重,皆掩後團轉。 凡百司祗應人於禁衛內無執掌者,及隨駕臣僚除合將入禁衛隨從人數外,余並令于殿前指揮使行外左右前後行。凡前牙門旗以後,後牙門旗以前,屬禁衛中,不得輒入。凡中書、樞密院臣僚,並于從內第三重寬衣天武內行馬;其餘隨駕文武臣僚,並在從內第四重殿前指揮使內,分左右依官位行馬。 凡車駕經歷去處,若有樓閣,並不得垂簾障蔽,及止絕士庶不許臨高瞰下,止於街兩傍立觀,即不得夾路喧呼馳走。前牙門以前,後牙門以後,不在此限。凡車駕未出皇城門,宣德、左右掖、東華、拱宸門及已至所幸處,即自有門禁,不用牙門旗約束。凡車駕已在道,前牙門旗雖行,後牙門旗未行,除止絕閒雜行人外,其隨駕臣僚官司人等,並依常例,次第赴合隨從及行馬去處。凡前牙門旗在清道馬後約十步已來,後牙門旗在駕後殿前指揮使之後。凡街巷寬闊處,儀衛並依新圖排列。如遇窄狹街巷,禁衛止用親從官二重,禦龍直二重,雉扇隨輦。其殿前指揮使、天武官,並權分于駕前後隨行。後至寬闊處,乘輿徐行,儀仗依舊排列。或駕幸園苑、宮觀、寺院並臣僚宅,即清道馬、儀仗、殿前指揮使、天武官更不入,惟於外排立。其隨駕臣僚及諸司人,自依常例隨從,候駕行,依次排列。或臣僚宅在巷內,前去不通人行處,其儀仗、殿前指揮使等,各於巷口排立,止絕行人,余並如故。時詳定閱習既畢,或言新制嚴密,慮違犯者眾,因不果行。 嘉祐六年,先是,幸睦親宅,抱駕頭內臣墜馬,壞駕頭。太常禮院、閣門及整肅禁衛所請自今車駕出,以閣門祗候並內臣各二員,分駕頭左右扇筤後編攔,仍以皇城司親從官二十人隨之。 哲宗紹聖二年,詔:車駕行幸儀衛,駕後東西班殿侍馬兩隊,撥充駕前編攔,分兩壁行於前引行門之前,隨身器械,各別給銀骨朵一。駕後馬隊、殿前指揮使馬,以百人分四隊。不足,據人數均差,仍別差人員六人。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並增作一百四人,分四隊,內人員各四人。金槍班添一隊,作七十八人,內人員三人。弩手班添兩隊,充填撥過東西班殿侍馬兩隊。禁衛禦龍直、弓箭直、弩直、長行,仍各添給銀骨朵。禁衛外,添差編攔天武人員、長行共二百人,揀選有行止舊人充,出入止於宣德門外,至行在所,即止於行宮門外。 南渡後,乘輿出入,初未有儀。高宗將迎韋太后于郊,因制常行儀仗,用黃麾仗二千二百六十五人。孝宗朝德壽宮,減一千人,用殿前司六百二十九人,皇城在內巡檢司三百九十一人,崇政殿四百四十九人,凡一千四百六十九人。四孟詣景靈宮,用殿前司八百七十五人,皇城在內巡檢司五百二十八人,崇政殿五百二十一人,凡一千九百二十四人。九年正月,詔:駕出禦後殿坐,宰執、百官、儀衛等赴後殿,起居殿上;登輦,出後殿門,駕回,入祥曦殿門。 太上皇儀衛。隆興元年,孝宗嗣位,詔有司討論德壽宮輿輦儀衛。先是,紹興三十二年六月,詔:「上皇日常朝殿,差禦龍直四十三人,執仗排立,並設傘扇,鳴鞭。宰執退朝,仍赴德壽宮起居。如遇行幸,令禁衛所隨以祗應。」兩奉上皇旨,卻而不受,故複有是詔。尋有司上言:「漢之未央,唐之興慶,其車輦儀衛不載。今父堯子舜,事親典禮,凡往古來今所未備者,當以義起,極其尊崇,為萬世法。」遂定宰執、百官詣德壽宮起居,則禁衛所依後殿坐儀排列,禁衛二百九十七人祗應。行幸,則禁衛所差行門、禁衛諸班直、天武親從官及傘扇、鳴鞭、燭罩等合五百人,隨行扈從。前引七十人:內行宮殿前崇政殿親從一十人,都下親從二十人,快行親從二十人,殿前指揮使二十人。中道六十人:編排禁衛行子一十人,執從物禦龍直三十人,執傘扇天武一十人,崇政殿親從攔前一十人。禁衛圍子四重四百人:第一,崇政殿親從一百人;第二,禦龍直、骨朵直、弓箭直三十人,東西班七十人;第三,執燭罩都下親從一百人;第四,內殿直一十人,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金鎗、銀鎗班各一十人,後從殿前指揮使二十人。 皇太后儀衛。自乾興元年仁宗即位,章獻太后預政,侍衛始盛。用禮儀院奏,制皇太后所乘輿,名之曰「大安輦」。天聖元年,有司言:「皇太后車駕出,合設護衛:禦龍直都虞候一人,都頭二人,副都頭一人,十將、長行五十人;骨朵子直都虞候一人,都頭二人,副都頭二人,十將、長行八十人;弓箭直指揮使一人,都頭二人,副都頭二人,十將、長行五十人;弩直指揮使一人,都頭二人,副都頭二人,十將、長行五十人。殿前指揮使兩班:左班都虞候一人,都知一人,行門三人,長行二十人,帶器械;右班指揮使一人,都知一人,行門三人,長行二十人,帶器械。皇城司禁衛二百人,寬衣天武二百人,供禦輦官六十二人,寬衣天武百人。余諸司祗應、鳴鞭、侍衛,如乘輿之儀。」詔依。 嘉祐八年,英宗即位,太常禮院言:「准詔再詳定皇太后出入儀衛:禦龍直都頭二人,長行二十五人;骨朵子直都頭二人,長行四十人;弓箭直都頭二人,長行二十五人;弩直都頭二人,長行二十五人。殿前指揮使兩班,各都知一人,行門各二人,長行各一十人,帶器械。皇城司禁衛一百人,寬衣天武一百五十人,打燈籠子親事官八十人。入內都知、禦藥院官各一員,內東門司使臣二員。禦輦院短鐙、教駿、攏馬親事官,入內院子,諸司併入內內侍省祗應內品,入數不定。」詔依。 治平元年,詔皇太后出入唯不鳴鞭,他儀衛如章獻明肅故事。四年,神宗嗣位,詔太皇太后儀范已定,皇太后合設儀衛:禦龍直、骨朵子直差都虞候、都頭、副都頭各一人,十將、長行各共三十人;弓箭直、弩直差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各一人,十將、長行各共二十人。皇城司親從官一百人,執骨朵寬衣天武官百五十人,充圍子行宮司人員共一百人,入內院子五十人,充圍子皇城司親事官八十人。打燈籠、短鐙馬、攏馬親從官,金銅車、棕車隨車子祗應人,擎擔子供禦輦官,執擎從物等供禦、次供禦並下都輦直等,人數不定。都知一員,禦藥院使臣二員,內東門司使臣二員,內酒坊、禦廚、法酒庫、儀鸞司、乳酪院、翰林司、翰林院、車子院、禦膳素廚、化成殿果子庫,並從。遇出新城門,添差帶器械內臣。 哲宗即位,元祐元年,詔太皇太后出入儀衛,並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其不可考者,則依慈聖光獻皇后之例。既而又詔:太皇太后出入儀衛,添禦龍骨朵子直三十六人,禦龍弓箭直四十五人,禦龍弩直四十五人,皇城司禁衛五十人,馬隊三百五十人,東西班、茶酒班殿侍共一百人,快行增至二十人。軍頭引見司監官二員,並將帶承局、等子,依隨駕例祗應;鈞容直並動樂殿侍,則候開樂取旨。 仁、英、哲之世,太后臨朝垂簾,儀從亦不崇侈,止曰儀衛,無鹵薄名也。南渡後尤簡,其車以輿不以輦,餘惟傘、扇而已。紹興奉迎太母,極意備禮,然猶曰太后天性樸素,不敢過飾儀從。器物惟塗金,輿前用黃羅傘扇二,緋黃繡雉扇六,紅黃緋金拂扇二,黃羅暖扇二。朝謁景靈宮、太廟,則用禁衛諸班直、天武親從五百人。其前引、中道、圍子,同上皇儀衛而差省焉。 皇太妃出入儀衛。哲宗紹聖元年,三省、樞密院言:「增崇皇太妃出入儀衛:龍鳳扇二十,侍從官入內省都知或押班一員,內侍省都知或押班一員,皇城司、禦藥院、內東門司各一員,帶禦器械內侍八員,引喝內侍一員。殿前指揮使三十二人,內人員二人,禦龍直三十三人,骨朵子直三十三人,弓箭直二十三人,弩直二十三人,天武官一百五十四人,皇城司禁衛一百人,入內院子五十人,行宮司一百人,輦官供禦六十二人,次供禦四十九人,下都五十八人,燭籠七十,諸司禦燎子、茶床、快行親從四人。」禮部太常寺又言:「元祐三年,詔皇太妃傘用紅黃羅。參議得皇太后出入兼用紅黃,今皇太妃若亦用黃,則非差降之意。伏請紅黃兼用,從皇太后出入,則止用紅。」 徽宗崇甯元年,臣僚言:「元符皇后,先帝皇后也,其曲禮宜極褒崇。」於是約聖瑞皇太妃之制,出入由宣德正門,增龍鳳扇二十,禦龍直十二人,禦龍骨朵子直十七人,禦龍弓箭直十二人,禦龍弩直二十二人,殿前指揮十三人,皇城司禁衛二十人,快行親從官四人,執燭、皇城司親從官、金銅車並棕車,隨時定數供須。行幸藥架一坐,勾當官、吏人二員,封題一員,藥童三人,抬擎藥架輦官十一人,秤、庫子親事官,量差人數祗應。從之。 二年,臣僚又言:「元符皇后,元符末嘗預定策之勳,以承神宗、哲宗之志。」禮部太常寺奏:「典禮,准聖瑞皇太妃例,侍從官入內內侍省都知或押班一員,皇城、禦藥、內東門司官各一員,禦輦院輪官隨從,諸司禦燎子、茶床、帶禦器械內侍十人,引喝內侍一人。輿用龍鳳,傘紅黃兼用。出入由宣德東門,今欲出入由宣德正門。龍鳳扇二十柄,今添作三十柄。輦官供禦六十二人,次供禦四十九人,都下五十八人。禦龍直三十三人,今添作四十五人。禦龍骨朵子直三十三人,今添作五十人。禦龍弓箭直三十三人,今添作四十五人。禦龍弩直二十三人,今添作四十五人。殿前指揮三十二人,今添作四十五人。內臣二人。皇城司一百人禁衛,今添作一百二十人。天武官一百五十四人,行宮司一百人,入內院子五十人。快行親從官四人,今添作八人。執燭、皇城司親從官、金銅車並棕車,隨時內中批出合要數供須。行幸藥架一坐,勾當官一員,吏人二員,封題一員,藥童三人,抬擎藥架輦官十一人,秤、庫子親事官,量差人數祗應。」從之。 皇后儀衛,惟東都《政和禮》有鹵簿,他無鹵簿之名,惟曰儀衛而已。中興後,皇太后既尚簡素,後尤簡焉。出入朝謁宮廟,用應奉禦輦官一員,人吏三人。供應六十三人:內人員十五人,頭帽、紫羅四衤癸單衫、金塗銀柘枝腰帶;肩擎輦官四十八人,襆頭、緋羅單衫、金塗海捷腰帶、紫羅表夾三襜、緋羅看帶。次供應十四人:內人員一人,服同上,惟海捷帶;輦官一十三人,服同肩擎官,惟行獅帶。都下五十四人:內人員一人,帽服同前;輦官五十三人,服同上,輦宮惟雲鶴帶。 志第九十八儀衛三 ○國初鹵簿 國初鹵簿。太祖建隆四年,將郊祀,大禮使範質與鹵簿使張昭、儀仗使劉溫叟,同詳定大駕鹵簿之制,惟得唐長興《南郊鹵簿字圖》,校以令文,頗有闊略違戾者。禮儀使陶穀建議:「金吾及諸衛將軍導駕及押仗,舊服紫衣,請依《開元禮》各服本色繡袍。金吾以辟邪,左右衛以瑞馬,驍衛以雕虎,威衛以赤豹,武衛以瑞鷹,領軍衛以白澤,監門衛以師子,千牛衛以犀牛,六軍以孔雀為文。舊,執仗軍士悉衣五色畫衣,隨人數給之,無有准式,請以五行相生之色為次,黑衣先之,青衣次之,赤、黃、白又次之。大駕五輅,各有副車,近代浸廢,請依令文增造。又案明宗舊圖,導駕三引而儀仗法物人數多,周太祖鹵簿六引而人數少,請准令文用六引,其鹵簿各依本品以給。」從之。舊清遊隊有甲騎具裝,亡其制度,穀以其所記造之。又作大輦,皆率意定其制。谷又取天文大角、攝提列星之象,作攝提旗及北斗旗、二十八宿旗、十二辰旗、龍墀十三旗、五方神旗、五方鳳旗、四瀆旗。時有貢黃鸚鵡、白兔,及馴象自來,又作金鸚鵡、玉兔、馴象旗。太祖又詔別造大黃龍負圖旗一,大神旗六,日旗一,月旗一,君王萬歲旗一,天下太平旗一,師子旗二,金鸞旗一,金鳳旗一,五龍旗五,凡二十一旗,皆有架,南郊用之。大黃龍負圖旗陳於明德門前,餘二十旗悉立于宿頓宮前,遇朝會冊禮,亦皆陳於殿庭。凡馬步儀仗,共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悉用禁軍。大將軍、將軍以軍主、都虞候攝事,中郎將、都尉以指揮使、副指揮使攝事,校尉、主帥以軍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十將攝事。 乾德三年,蜀平,命左拾遺孫逢吉收蜀法物,其不中度者悉毀之。是歲,太祖親閱鹵簿。四年,始令改畫衣為繡衣,至開寶三年而成,謂之「繡衣鹵簿」。其後郊祀皆用之。軍衛羽儀,自是浸甚。每大祀,命大禮、禮儀、儀仗、鹵簿、橋道頓遞五使,鹵簿使專掌定字圖排列,儀仗使糾督之,大禮及餘使同按閱,致齋日巡仗。又命殿前大校管勾捧日、奉宸隊,侍衛大校勾當儀仗兵隊,捧日、天武廂主四人,編排捧日、奉宸隊及執仗人,內諸司使、副使三員同押儀仗,別二員編排導引官。六年,詔節度使已下,除在京巡檢及押儀仗外,並令服褲褶衣導引。 太宗至道中,令有司以絹畫為圖,圖凡三幅,中幅車輅、六引及導駕官,外兩幅儀衛,其警場青城,又別為圖,圖成,以藏秘閣。凡仗內自行事官、排列職掌並捧日、奉宸、散手天武外,步騎一萬九千一百九十八人,此極盛也。 真宗咸平五年,詔南郊儀仗引駕官,不得多帶從人。宰臣,親王,樞密、宣徽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三司使,各四人。尚書,節度使,翰林學士、侍讀、侍講學士,各三人。給事,諫議,知制誥,大卿監,金吾大將軍,樞密都承旨、副承旨,客省閣門使、副使,諸司使、副使至內殿崇班,各二人。少卿監,諸行郎中已下,閣門祗候已下,各一人。又詔南郊引駕官,中書、樞密院一行在東,親王一行在西,餘依官次。大中祥符元年,改小駕為鸞駕。 自太祖易繡衣鹵簿後,太宗、真宗皆增益之。仁宗即位,儀典多襲前世,宋綬定鹵簿,為《圖記》十卷上之,詔以付秘閣。凡大駕,用二萬六十一人,大率乙太僕寺主車輅,殿中省主輿輦、傘扇、禦馬,金吾主纛、槊、十六騎、引駕細仗、牙門,六軍主槍仗,尚書兵部主六引諸隊、大角、五牛旗,門下省主寶案,司天臺主鐘漏,太常主鼓吹,朝服法物庫出旗器、名物、衣冠、幰蓋,軍器庫出箙、弩、矢,內弓箭庫出戎裝、雜仗。凡六引導駕、太僕卿、千牛將軍、殿中侍御史、司天監少府監僚佐局官、乘黃令、大將軍、金吾上將軍、將軍、六統軍,皆以京朝官內諸司使、副使以下攝事。仗內用禁軍諸班直:捧日、天武、拱聖、神勇、宣武、驍騎、武勝、寧朔、虎翼兵。大將軍、將軍以軍主、都虞候攝。中郎將、郎將、都尉以指揮使、副指揮使攝。校尉、主帥、旅帥、隊正以軍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十將攝。餘法駕、鸞駕、黃麾仗,則遞減其數。 景祐五年,賈昌朝言儀衛三事: 一曰南郊鹵簿,車駕出宮詣郊廟日,執球杖供奉官,於導駕官前分列迎引,至於齋宮。夫球杖非古,蓋唐世尚之,以資玩樂。其執之者皆褻服,錦繡珠玉,過於侈麗,既不足以昭文物,又不可以備軍容。常時豫遊,或宜施用。方今夙夜齋戒,親奉大祀,端冕顒昂,鼓吹不作,而乃陳戲賞之具,參簪紳之列,導迎法駕,入于祠宮。稽諸典儀,未為允稱。況導駕官兩省員數悉備,何煩更有此色供奉官,謂宜徹去球杖,俟禮畢還宮,鼓吹振作,即複使就列。 二曰大駕鹵簿,有羊車前列。臣案羊車本漢、晉之代,乘于後宮。隋大業中,增金寶之飾,駕以小駟,馭以傳童,自是以來,遂為法從。唐制兼有輦車、副車之名,國朝因循,尚未改革。竊以郊祭天地,廟見祖宗,車服所陳,動必由禮。至於四望、耕根之屬,兼包歷代,皆或有因,豈容後宮所乘,參陪五輅。欲望大駕不用羊車,所冀肅恭,稽合典禮。 三曰南郊大駕鹵簿,儀衛甚眾,有司雖依典禮,名物次第,兵杖數目,預先分佈,及五使量行案閱。其如被差執掌吏員兵伍,素不閑習,行列先後,多失次序;所持名物,亦或差互。押當官但以行事為名,從便趨進,失其處守。竊謂三載親郊,國之大事,旁陳象物,仰法乾行,四方之人,觀禮於是,宜詳制度,以示光華。請大駕鹵簿前後仗衛次第,於致齋前命儀仗、鹵簿使令有司執簿籍率押當官暨諸衛、諸省執仗士卒將領者,自殿門至郊廟分列之處,詳視先後及器仗名品,無令差忒。 詔禮儀使宋綬與太常禮院同詳定以奏。綬奏:「鹵簿內有諸司供奉,蓋資備物,以奉乘輿。今昌朝言宿齋之時,不可陳玩樂之具。請郊祀前一日,應供奉官等令宿幕次,俟皇帝行禮畢降壇,導至青城,由青城前導歸大內。後漢劉熙《釋名》曰:「騾車、羊車,各以所駕名之也。」隋《禮儀志》曰:「漢氏或以人牽,或駕果下馬。」此乃漢代已有,晉武偶取乘于後宮,非特為掖庭制也。況歷代載於《輿服志》,自唐至今,著之禮令,宜且仍舊。其鹵簿儀仗,遇南郊前,五使預閱素備,願依昌朝所奏,下儀仗、鹵簿使加點閱,使之齊肅。」 皇祐二年,將享明堂,鹵簿使奏:「法駕減大駕三分之一,而兵部亡字圖故本,且文牘散逸,雖粗有名數,較之禮令,未有以裁其中。」詔禮官與兵部加考正,為圖以奏。及上圖,法駕鹵簿用萬有一千八十八人。嘉祐二年祫享,用禮儀使奏:「南郊仗,金吾上將軍、六統軍、左右千牛,皆服紫繡戎服,珂珮,騎而前;節度使亦衣褲褶導駕,如舊例。」是月,禮官奏:「南郊還,在禮當乘金輅,而或詔乘大輦,宜著于令,常以大輦從。」六年,幸睦親宅,內侍抱駕頭墮馬,駕頭壞。禦史中丞韓絳奏請嚴儀衛,事下閣門、太常禮院議。遂合奏:「車駕出,請以閣門祗候及內侍各二員,扶駕頭左右,次扇筤,又以皇城親從兵二十人從其後。」 神宗熙寧七年,詔太常看詳兵部大駕鹵簿字圖,遂奏言:「制器尚象,有其數者,必有其義。後世車駕儀仗,多雜秦、漢制度,當革其尤者。《周禮 ·車僕》:「凡師,共革車,各以其萃。」萃,副車也。諸輅之副,宜次正輅。羊車,前代宮中所乘;五牛旗,蓋古之五時副車也,以木牛載旗,用人輿之,失其本制:宜除去。」從之。 元豐元年,詳定所言:「大駕輿輦、仗衛儀物,兼取歷代所用,其間情文訛舛甚眾。或規摹苟簡而因循已久;或事出一時而不足為法。」詔令更定。於是請去二十八宿、五星、攝提旗所繪人形,及龍、虎、仙童、大神、金鸚鵡、黃鸚鵡、網子、螣蛇、神龜等旗。舊制,親祠南郊,皇帝自大次至版位,內侍二人執翟羽前導,號曰「拂翟」。拂翟不出禮典,乃漢乾祐中宮中導從之物,不宜用諸郊廟。詔可。 又禮文所言: 近制,金輅不以金飾諸末,象輅不以象飾諸末,革輅不鞔,木輅不漆,請改飾四輅。太常則繪三辰,加升龍、降龍,大旂則繪交龍、大赤鳥隼、大白熊虎、大麾龜蛇而去其雲龍,使之應禮。又古者,五輅皆載旗,謂之「道德之車。」《考工記》車戟崇於殳,酋矛崇於戟,各四赤,戟矛皆插車騎,謂之「兵車」。戰國尚武,故增插四戟,謂之闟戟」。則知德車、武車,固異用矣。漢鹵簿,前驅有鳳凰闟戟,猶未施於五輅。江左以來,五輅乃加棨戟于車之右,韜以黼繡之衣。後周司輅,左建旗,右建闟戟,闟戟方六尺,而被之以黼,皆戾于古。請去五輅闟戟,以應「道德」之稱,而建太常于車後之中央,升輅則由左。 又按《周禮》:「大馭,掌馭玉輅以祀。」則祀乘玉輅也。齋僕掌馭金輅,齋右充金輅之右,則齋乘金輅也。齋祀之車,異用而不相因。國朝親祠太廟,致齋文德殿,翌日即進玉輅,非制。請進金輅,俟太廟祠畢,翌日,禦玉輅詣郊。 又《周禮》戎右職曰:「會同,充革車。」《儀禮》曰:「貳車畢乘。」《禮記》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左必式。」蓋古者後車餘輅,不敢曠空,必使人乘之,所以別曠左之嫌也。自秦兼九國車服,西漢因之,大駕屬車八十一乘。《後漢志》雲:「尚書、禦史所載。」揚雄曰:「鴟夷國器,托于屬車。」則是漢之屬車,非獨載人,又以載物,亦《儀禮》所謂「畢乘」之義也。國朝鹵簿,車十二乘,虛設於法駕之後,實近曠左之嫌。請令尚書、禦史乘之,或以載乘輿服禦。 又言:「法駕之行,必有共輿者,蓋以承清問。《周官》有太僕、齋僕、道僕,所以禦車,至參乘,則其禮益重。故道德之車則有齋右、道右,武車則有戎右,皆以士大夫為之。國朝之制,乘輿有太僕而無參乘,請增近臣一員,立車右。」 其後,詔增制五輅及參乘,玉輅建太常,金輅建大旂,象輅建大赤,革輅建大白,木輅建大麾。諸輅之副,各次正輅,仍存闟戟焉。時大駕鹵簿,仗下官一百四十六員,執仗、押引從軍員、職掌諸軍諸司二萬二千二百二十一人。初,玉輅自唐顯慶中傳之,號「顯慶輅」。神宗更制新玉輅,六年正月,禦大慶殿受朝,先夕陳諸庭,夜半徹幕屋,壓焉。自是竟乘舊輅。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太常寺狀具南郊儀仗,人兵二萬一千五百七十五人。政和四年,禮制局言:「鹵簿六引儀仗,信幡承以雙龍,大角黑漆畫龍,紫繡龍袋,長鳴、次鳴、大小橫吹、五色衣幡、緋掌畫交龍。按《樂令》,三品以上緋掌畫蹲豹。蓋唯乘輿器用,並飾以龍。今六引內系群臣鹵簿,而旗物通畫交龍,非便,合厘正。」七年,兵部尚書蔣猷請令有司取《天聖鹵簿圖記》,更加考正可否而因革之。詔如其請。宣和元年,蔡攸被旨改修,凡人物器服,盡從古制,飾以丹采,三十有三卷。 高宗初至南京,孟太后以乘輿服禦及禦輦儀仗來進。建炎初,詔東京所屬起發祭器、法服、儀仗赴行在所。十一月,帝郊於揚州,儀仗用一千三百五十五人。倉卒渡江,皆為金兵所焚。紹興十二年,有司言:「天子起居,當備法駕,況太母回鑾,將奉郊迎。」遂令工部尚書莫將等檢會本朝文德、大慶殿舊儀,下太常定,用二千二百六十五人,於是始備黃麾仗,慶、冊、親饗皆用焉。是年冬,玉輅成。 明年,郊,准國初大駕之數,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內舊用錦襖子者以纈繒代,用銅革帶者以勒帛代。而指揮使、都頭仍舊用錦帽子、錦臂袖者,以方勝練鵲羅代;用絁者以綢代。禁衛班直服色,用錦繡、金銀、真珠、北珠者七百八十人,以頭帽、銀帶、纈羅衫代。旗物用繡者,以錯采代;車路院香鐙案、衣褥、睥睨,禦輦院華蓋、曲蓋及仗內幢角等袋用繡者,以生色代。殿前司仗內金槍、銀槍、旗幹,易以漆飾;而拂扇、坐褥以珠飾者去之。帝曰:「事天貴質,若惟事華麗,非初意矣。」十月,鹵簿器物及金象革木四輅、大安輦皆成。太常又奏,前後六引鼓吹八百八十四人,舊制騎。今路狹擁遏,欲止令步導。從之。十六年,始增捧日、奉宸隊,合一萬五千五十人。鹵簿之製備矣。三十一年九月,行明堂禮,儀物視郊祀省三之一,用一萬一千五人。 孝宗隆興二年正月,以鹵簿勞民,乃令有司條具其可省者。次年郊祀,止用六千八百八十九人,蓋減紹興二十八年人數之半也。乾道六年之郊,雖仍備五輅、大安輦、六象,而人數則如舊焉。自後,終宋之世,雖微有因革,大抵皆如乾道六年之制。若明堂,則四輅、大安輦皆省,止用三千三百十九人。故事,祀前二日詣景靈宮,皆備大駕儀仗、乘輅。中興後,以行都與東都不同,前二日止乘輦。次日,自太廟詣青城,始登輅,設鹵簿。自紹興十三年始也。車駕遇雨,玉輅施障,從駕臣僚賜雨具,中道遇晴則撤。郊壇遇雨,則就青城放禦仗,逍遙子還宮,導駕官免步導。 大駕鹵簿。象六,中道,分左右。次六引,中道。第一,開封令;第二,開封牧;駕從餘州縣出者,所在刺史、縣令導駕,准此。 第三,太常卿;第四,司徒;第五,御史大夫;第六,兵部尚書。以上各用本品鹵簿。 次纛十二。每纛一人持,一人托,四人扯,騎二人押。 次犦槊騎八,押衙四人騎引。 左右金吾上將軍四人,將軍四人,大將軍各一人,折沖都尉一人。大將軍、都尉並夾以犦槊二,每槊一人執,二人夾,纛槊皆中道。 次清遊隊。左右道。 白澤旗二,一人執,二人引,二人夾,左右金吾折沖都尉各一人領。 弩八,弓箭三十二,槊四十。次左右金吾十六騎,左右道,主帥各一人分領。 弩八,弓箭十二,槊十二。次夾道佽飛,騎。左右金吾果毅都尉各二人分領。 虞候佽飛四十八人,鐵甲佽飛二十四人。 次前隊殳仗。左右道。 左右領軍衛將軍各一人,犦槊四人,主帥四人,殳八十,叉八十;相間。 左右武衛屯衛主帥各四人,殳各五十人,叉各五十人;左右驍衛主帥四人,殳四十,叉四十。次朱雀旗一,中道,一人持,二人引,二人夾。 弩四,弓箭十六。次龍旗十二。中道,並一人執,二人引,二人護後;副竿二,皆騎,左右金吾果毅都尉各一人領。 風伯、雨師旗各一,雷公、電母旗各一,木、火、土、金、水星旗各一,左、右攝提旗各一,北斗旗一。次指南、記裏鼓、白鷺、鸞旗、崇德、皮軒車。左右金吾衛果毅都尉各一人,來往檢校。次引駕十二重。中道,並騎。 弩八,弓箭八,槊八。 次太常前部鼓吹。令二人,府史四人從。 鼓十二在左,主帥四人騎領。 金鉦十二在右,主帥四人騎領。 大鼓百二十,主帥二十人騎領。 長鳴百二十,主帥六人騎領。 鐃鼓十二,主帥四人騎領。 歌二十四,拱宸管二十四,簫二十四,笳二十四,大橫吹百二十,主帥十人騎領。 節鼓二,笛二十四,簫二十四,觱篥二十四,笳二十四,桃皮觱篥二十四;鼓十二在左,主帥二人騎領。 金鉦十二在右,主帥二人騎領。 小鼓百二十,主帥十人騎領。 中鳴百二十,主帥六人騎領。 羽葆鼓十二,主帥四人騎領。 歌二十四,拱宸管二十四,簫二十四,笳二十四。 次司天監一人,騎,引相風、刻漏,中道。令史一人,排列官二人,騎從。相風烏輿一,匠人一。 交龍鉦、鼓各一,司晨、典事各一人騎從。 鐘樓、鼓樓各一,行漏輿一,漏刻生四人從。 清道二人,十二神輿一。司天官一人押。 次持鈒前隊。中道。 左右武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校尉二人。絳引幡一,金節十二,罕一在左,畢一在右,朱雀幢一,叉一。 青龍、白虎幢各一,分左右。叉各一。 導蓋一。叉一。 稱長一人,鈒戟二百八十人,分左右;左右武衛將軍各一人,校尉四人,分左右。次殿中侍御史二人,黃麾一。騎二夾。 次前部馬隊。左右隊。 第一隊,角宿、亢宿、鬥宿、牛宿旗各一,執次同龍墀旗,角、亢在左,鬥、牛在右,餘隊同此。 左右金吾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弩十,弓箭二十,槊四十;並分左右,餘隊皆同。 第二隊,氐宿、房宿、女宿、虛宿旗各一,左右領軍衛果毅都尉各三人分領;兼第三、第四隊。 第三隊心宿、危宿旗各一;第四隊尾宿、室宿旗各一;第五隊箕宿、壁宿旗各一,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六隊奎宿、井宿旗各一,左右屯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七隊婁宿、鬼宿旗各一,左右武衛果毅都尉各三人分領;兼第八、第九隊。 第八隊胃宿、柳宿旗各一;第九隊昴宿、星宿旗各一;第十隊畢宿、張宿旗各一,左右驍衛折沖都尉各三人分領;兼第十一、十二隊。 第十一隊觜宿、翼宿旗各一;第十二隊參宿、軫宿旗各一。 次步甲前隊。左右道。 犦槊四,左右領軍衛將軍各一人檢校。第一隊,鶡雞旗二,引、執同馬隊。 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赤鍪甲、弓箭六十;第二隊,貔旗二,左右領軍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赤鍪甲、刀盾六十;第三隊,玉馬旗二,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青鍪甲、弓箭六十;第四隊,三角獸旗二,左右領軍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青鍪甲、刀盾六十;第五隊,黃鹿旗二,左右屯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黑鍪甲、弓箭六十;第六隊,飛麟旗二,左右屯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黑鍪甲、刀盾六十;第七隊,駃騠旗二,左右武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白鍪甲、弓箭六十;第八隊,鸞旗二,左右武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白鍪甲、刀盾六十;第九隊,麟旗二,左右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黃鍪甲、弓箭六十;第十隊,馴象旗二,左右驍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黃鍪甲、刀盾六十;第十一隊,玉兔旗二,左右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黃鍪甲、弓箭六十;第十二隊,辟邪旗二,左右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黃鍪甲、刀盾六十。 次前部黃麾仗。左右道。 絳引幡二十;第一部,左右領軍衛大將軍各一人檢校,兼檢校第二部。 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主帥二人。 龍頭竿赤氅二十,揭鼓二,儀鍠五色幢二十,龍頭竿小孔雀氅二十,小戟二十,揭鼓二,龍頭竿五色鵝毛氅二十,弓箭二十,龍頭雞毛氅二十,朱縢盾二十,龍頭竿繡氅二十,弓箭二十,槊二十,揭鼓二,綠縢盾二十;第二部,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主帥及氅鍠等並同第一部,餘准此。 第三部,左右屯衛大將軍各一人檢校,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第四部,左右武衛大將軍各一人檢校,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五部,左右驍衛大將軍各一人檢校;兼檢校第六部,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六部,左右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 次六軍儀仗。中道,在殿中黃麾後。 左右神武軍統軍各一人,本軍旗二,一人執,一人引,二人夾,都頭各一人騎押。 吏兵、力士旗各五,白乾槍五十,柯舒十,鐙仗八,相間。 排闌旗二十,掩尾天馬旗二。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並同神武軍。惟羽林用赤豹、黃熊旗各五,龍武用龍君、虎君旗各五。 次引駕旗十六,中道,執人同六軍旗。 十二辰旗各一,天王旗四。排仗通直官二人騎領。 次龍墀旗十三,中道,各一人執,二人引,二人夾,排仗將二人騎領。 天下太平旗一,青龍、赤龍、黃龍、白龍、黑龍旗各一,金鸞、金鳳旗各一,獅子旗二,日旗、月旗各一,君王萬歲旗一。 次禦馬二十四匹,中道,並以天武官二人執轡。 尚乘奉禦二人從。次日月合璧旗一,次苣文旗二,次五星連珠旗一,次祥雲旗二。以上並一人執,二人引,二人夾,佩橫刀,執弓箭。 次長壽幢一。次青龍、白虎旗各一。左右道。左右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七十騎,弩八,弓箭二十二,槊四十。 次班劍儀刀隊。左右道。 左右衛將軍各一人,親衛郎將各二人,班劍二百二十,為第一、第二行;勳衛郎將各二人,班劍二百二十,為第三、第四行;翊衛郎將各三人,儀刀三百七十八,為第五、第六、第七行;左右驍衛翊衛郎將各一人,儀刀一百三十四,為第八行;左右武衛翊衛郎將各一人,儀刀一百三十八,為第九行;左右屯衛翊衛郎將各一人,儀刀一百四十二,為第十行;左右領軍衛翊衛郎將各一人,儀刀一百四十六,為第十一行;左右金吾衛翊衛郎將各一人,儀刀一百五十,為第十二行。 次五仗。左右道。 左右衛供奉中郎將各二人,親勳翊衛各二十四人,左右衛郎將各一人,散手翊衛各三十人,左右驍衛郎將各一人,翊衛各二十八人。 次左右驍衛、翊衛三隊。第一隊,花鳳旗二,大將軍各一人,弩十,弓箭二十,槊四十;第二隊,飛黃旗二,將軍各一人,弩、弓箭、槊同第一隊,下准此。第三隊,吉利旗二,郎將各一人。 次金吾細仗。殿中傘扇,千牛。中道。 青龍、白虎旗各一,一人執,三人引,騎二人押當。 五嶽神旗各一,五方神旗各一,五方龍旗二十五,五方鳳旗二十五,四瀆神旗各一。各一人執,二人引,二人夾,四旗屬兵部,每行次五方鳳旗。 援寶三十二人,香案一,符寶郎一人,寶案一,寶輿一。輿士十二人。 碧襴二十四人,騎,內十四人,執儀刀。 方傘二,雉扇四,四色官六人,押仗二人,金甲天武官二人,進馬四人,千牛將軍一人,千牛八人,中郎將二人,長史二人,引駕官四人,天武官三百人。次球仗供奉官一百人。 次左右衛夾轂隊。左右道。 第一、第四隊,朱鍪甲、刀盾各六十,折沖都尉各一人檢校;第二、第五隊,白鍪甲、刀盾各六十,果毅都尉各一人檢校;第三、第六隊,黑鍪甲、刀盾各六十,果毅都尉各一人檢校。 次捧日、奉宸隊。左右道。 捧日三十五隊,隊四十人,騎;奉宸二十五隊,隊四十人。並五重相間。 次導駕官。中道。 通事舍人八人,分左右;侍御史二人,分左右;禦史中丞二人,分左右;正言二人,分左右;司諫二人,分左右;起居郎二人在左,起居舍人二人在右;諫議大夫四人,分左右;給事中四人在左,中書舍人六人在右;散騎四人,分左右;門下侍郎二人在左,中書侍郎二人在右;侍中二人在左,中書令二人在右。次鳴鞭二。中道。 次宮苑馬二。中道。 次殿中省仗。大傘二,方雉尾扇四,腰輿一,排列官一人騎領。 小雉尾扇四,方雉尾扇十二,華蓋二,香鐙一。 次誕馬二,玉輅。皇帝升輅,則太僕卿禦,千牛大將軍二人夾輅,將軍二人陪乘。前有誕馬二,教馬官二人。 次諸司隨駕供奉。次大輦,掌輦四人導,尚輦奉禦二人騎從。 殿中少監二人,騎。本省供奉二人騎從。 次禦馬二十四。並以天武官二人執轡,尚輦直長二人騎從。 次持鈒後隊。中道。 左右武衛旅帥各一人,大傘二,大雉尾扇二夾。大雉尾扇四,小雉尾扇十二,朱團扇十二,華蓋二,叉二。 睥睨十二,禦刀六,玄武幢一,叉一。 絳麾二,細槊十二。次大角百二十。左右金吾果毅都尉各一人騎從。 次後部鼓吹。中道。 鼓吹丞二人,騎。典事四人騎從。 羽葆鼓十二,主帥四人騎從。 歌二十四,拱宸管二十四,簫二十四,笳二十四;主帥二人騎領。 鐃鼓十二,主帥四人騎領。 歌二十四,簫二十四,笳二十四;小橫吹百二十,主帥八人騎領。 笛二十四,簫二十四,觱篥二十四,笳二十四,桃皮觱篥二十四。 次黃麾幡二,騎二夾。 殿中侍御史二人,騎。令史四人騎從。 次芳亭輦一,鳳輦一,小輿一,尚輦直長二人,騎,檢校。書令史四人騎從。 次五牛旗輿各一,左右屯衛隊正各一人,騎,檢校。並執銀裝長刀。 次乘黃令、丞二人。府史四人騎從。 次金、象、革、木輅。次五副輅。次耕根車。次進賢、明遠、羊車。次屬車十二。次中書、門下、秘書、殿中省局官各一,騎。次黃鉞、豹尾車。 次後部黃麾仗。左右道,與殿中黃麾相並。 第一部,左右驍衛將軍各一人檢校,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主帥氅鍠等並同前部,下皆准此。 第二部,左右武衛將軍各一人檢校,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三部,左右屯衛將軍各一人檢校,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四部,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五部,左右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六部,左右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絳引幡二十,護後主帥二十人。 次步甲後隊。左右道。 第一隊,貔旗二,執、引並同前。 左右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弓盾同前隊第十二。 第二隊,鶡雞旗二,左右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弓箭同前隊第十一。 第三隊,仙鹿旗二,左右驍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刀盾同前隊第十。 第四隊,金鸚鵡旗二,左右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弓箭同前隊第九。 第五隊,瑞麥旗二,左右武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刀盾同前隊第八。 第六隊,孔雀旗二,左右武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弓箭同前隊第七。 第七隊,野馬旗二,左右屯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刀盾同前隊第六。 第八隊,犛牛旗二,左右屯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弓箭同前隊第五。 第九隊,甘露旗二,左右領軍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刀盾同前隊第四。 第十隊,網子旗二,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弓箭同前隊第三。 第十一隊,鶡雞旗二,左右領軍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刀盾同前隊第二。 第十二隊,貔旗二,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弓箭同前隊第一。 次後部馬隊。左右道。 第一隊,角端旗二,左右衛折沖都尉各三人分領;兼第二、第三隊。每隊弩、弓箭、槊並同前隊。 第二隊,赤熊旗二;第三隊,兕旗二,左右驍衛果毅都尉各三人分領;兼第四隊。 第四隊,太常旗二;第五隊,馴象旗二,左右武衛折沖都尉各三人分領;兼第六、第七隊。 第六隊,鵕鸃旗二;第七隊,騼蜀旗二;第八隊,騶牙旗二,左右屯衛果毅都尉各二人分領;第九隊,蒼烏旗二;第十隊,白狼旗二;第十一隊,龍馬旗二,左右領軍折沖都尉各二人分領;第十二隊,金牛旗二。 次後隊殳仗。左右道。 左右領軍衛主帥四人,殳八千,叉八十;左右武衛主帥四人,殳五十,叉五十;左右屯衛驍衛主帥各四人,殳四十,叉四十。次掩後隊。中道。 左右屯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大戟五十,刀盾五十,弓箭五十,槊五十。 次真武隊。中道。 金吾折沖都尉一人,仙童、螣蛇、真武、神龜旗各一,十人執,二人引,二人夾。 槊二十五,弓箭二十,弩五。 車駕至青城,則周衛行宮及壇內外。其青城坐甲布列三百三十六鋪:殿前指揮使二十四鋪,四百七十七人;內殿直一十鋪,一百四十一人;散員一十輔,一百四十二人;散指揮一十鋪,一百四十一人;散都頭一十鋪,一百四十三人;散祗候一十鋪,一百四十人;金槍一十鋪,一百五十人;銀槍一十鋪,一百五十人;東第一班三鋪,五十二人;東第二班三鋪,五十三人;東第三班六鋪,九十一人;東第四班五鋪,八十四人;東第五班二鋪,二十二人;下茶酒班一鋪,三十一人;散直一十鋪,一百四十九人;鈞容直一十鋪,二百人;禦龍直二十二鋪,三百八十五人;禦龍骨朵子直一十二鋪,二百一十二人;禦龍弓箭直一十八鋪,二百九十六人;禦龍弩直二十二鋪,三百五十六人;把天門天武一鋪,八人;駕頭扇筤天武一鋪,三十二人;禁衛天武六鋪,三百一十人;約攔天武三十鋪,三百一十人;方圍子親從三十四鋪,三百六十人;禁衛崇政殿親從四十鋪,並提舉人員共四百六十三人;行宮司親從一十二鋪,一百八十人;快行親從四鋪,八十六人。行宮殿門崇政殿親從四十六人,行宮殿門親從並提舉人員二百四十人,把街約攔親事官貼諸處齪門一十隊及提舉人員一百三人,殿前指揮使已下看守馬火甲隊一千一百七十一人,右禁衛諸班共六千七百二十有四人。 圜壇東門外中道夾立諸班直主首引駕人員九人,禦龍四直門旗六十人,禦龍仗劍六人,天武把門長行八人。 大次前週邊親從四隊三十八人,執燭親從八十六人,行宮殿門一十二人,禦龍直四十人。大次後把街約攔執事官五十一人。大次兩壁快行六十九人,於禁衛外排立壇周圍,守踏道。裏圍親從十將、節級二十二人,壇從裏第二重方圍親從三百二十四人。大次及外壝外諸門行宮司共一百六十人,宮架及壇東幄幕、宰臣百官幕次共六十人。右自大次前週邊至百官幕次,共八百六十二人。凡詣小次行禮,不須隨從。大次前裏圍並攔前一百七十一人,執燭一百二十九人,週邊一百八十人,行宮門及快行二十四人。右自裏圍至行宮快行共五百四人。 凡詣小次行禮,隨從祗應。 圓壇從外壝下分作九重:從中第一重,殿前指揮使等七百四十四人;第二重,禦龍直等六百九十五人;第三重,散員等六百四十二人;第四重,散都頭等七百一十人;第五重,天武骨朵大劍約攔五百八十一人;第六重,禦營四面巡檢下步軍八百六十七人;第七重,禦營四面並青城圓壇巡檢下步軍八百六十七人;第八重,禦營四面巡檢下馬軍四百三十三人;第九重,禦營四面巡檢及青城圓壇巡檢下馬軍四百三十四人。壇四門殿前指揮使行門三十五人,內人員一十五人,壇東門夾立擎鞭長行一十人。右自青城赴壇諸班親從文武及禦營圓壇巡檢下,總七千四百六十七人。 駕至太廟,環衛如郊壇,坐甲布列二百六十三鋪。殿前指揮使二十四鋪,四百七十七人;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散直各一十鋪,一百二十人,共六十鋪七百二十人;金槍一十鋪,一百五十人;銀槍一十鋪,一百五十人;東第一、第二班各二鋪,三十人,共四鋪,六十人;東第三、第四班各四鋪,六十人,共八鋪,一百二十人;東第五班二鋪,二十二人;下茶酒班一鋪,三十一人;禦龍直八鋪,三百八十五人;禦龍骨朵子直四鋪,二百一十二人,禦龍弓箭直六鋪,二百九十六人;禦龍弩直八鋪,三百五十六人;把行門天武一鋪,八人;駕頭扇筤天武一鋪,三十二人;禁衛天武六鋪,三百一十人;禁衛崇政殿親從四十鋪,並提舉人員共四百六十三人;行宮司親從一十二鋪,一百八十人;快行親從四鋪,八十六人;方圍親從二十四鋪,三百六十人;約攔天武三十鋪,三百一十人。 行宮殿門崇政殿親從及提舉人員二百八十六人,把街約攔親事官貼諸處齪門一十二隊,並提舉人員一百三人,禦營四面巡檢六員下步軍九百一十八人,親從四十人。青城內至圜壇巡檢下親從四十人。右禁衛諸班直等禦營四面巡檢軍兵,及青城至圜壇巡檢下親從,總六千一百四十五人。左山商氏家藏宋人《青城》、《圜壇》、《太廟》三圖,其佈置行列,極為詳備,因附鹵簿之後,庶覽之者可以考一代之制雲。 凡鹵簿內牙門旗,中道四,分二門;左右道各十,分五門。中道一門在金吾細仗前,一門在掩後隊後。左右廂第一門在步甲前隊第六後,第二門在前部黃麾仗前,第三門在後部黃麾仗前,第四門在黃麾仗後,第五門在步甲後隊第六後。每旗二人執,四人夾,並騎,分左右。每門監門校尉六人領。 又大駕,郊祀、籍田、薦獻玉清昭應景靈宮用之。迎奉聖像亦用大駕,惟不設象及六引導駕官。法駕,減太常卿、司徒、兵部尚書,白鷺、崇德車,大輦、五副輅,進賢、明遠車,又減屬車四,餘並三分減一。泰山下、汾陰行禮,明堂、大慶殿恭謝用之,凡一萬一千八十八人。鸞駕,又減縣令、州牧、御史大夫,指南、記裏、鸞旗、皮軒車,象輅、革略、木輅,耕根車、羊車、黃鉞車、豹尾車、屬車,小輦、小輿,餘並減半。朝陵,迎泰山天書,東封、西祀,朝謁太清宮,奏告玉清昭應宮,奉迎刻玉天書,躬謝太廟,皆用之。鸞駕舊用二千人,大中祥符五年,真宗告太廟,增至七千人。兵部黃麾仗,用太常鼓吹,太僕寺金玉輅,殿中省大輦,其制無定,然皆減於小駕。禦樓、車駕親征或省方還京,迎禁中天書,五嶽上冊,建安軍迎奉聖像,太廟上冊皆用之。 志第九十九儀衛四 ○政和大駕鹵簿並宣和增減小駕附 政和大駕鹵簿。象六,分左右。次六引:開封令、開封牧、大司樂、少傅、御史大夫、兵部尚書。各用本品鹵簿。 次金吾纛、槊。左右皂纛各六,執、托各一人,糸斥四人。 押衙四人,並騎。 犦槊八,執各一人。 本衛上將軍、將軍各四人,本衛大將軍二人,並騎。 犦槊四,夾大將軍。執各一人,夾二人,並騎。 法駕,犦槊減二,本衛上將軍、將軍各減二人。 次朱雀旗隊。並騎。 金吾衛折沖都尉一人引隊,犦槊二,夾都尉;執旗一人,引、夾各二人。凡仗內引、夾、執人數准此。 弩四,弓矢十六,槊二十,左右金吾衛果毅都尉二人押隊。法駕,弩減二,弓矢減六,槊減八。宣和,引隊改天武都指揮使,押隊改天武指揮使。 次龍旗隊。大將軍一員檢校,騎;引旗十二人,並騎。 風伯、雨師、雷公、電母旗各一,五星旗五,左、右攝提旗二,北斗旗一,護旗十二人,副竿二。執人並騎。 法駕,引旗、護旗人各減四。宣和,檢校改左右衛大將軍,雷公、電母旗去「公」、「母」二字。 次指南、記裏鼓車各一,駕馬各四,駕士各三十人,白鷺、鸞旗、崇德、皮軒車各一,駕士各十八人。法駕,無白鷺、崇德車。宣和,有青旌、青雀、鳴鳶、飛鴻、虎皮、貔貅六車,在記裏鼓之下、崇德之前;減白鷺、鸞旗、皮軒三車,駕士之數如前。 次金吾引駕,騎;本衛果毅都尉二人,儀刀、弩、弓矢、槊各減二。宣和,改都尉為神勇都指揮使。 次大晟府前部鼓吹。令二人,府史四人,管押指揮使一人,鼓、金鉦各十二,帥兵官八人領。 大鼓一百二十,帥兵官二十人領。 長鳴一百二十,帥兵官六人領。 鐃鼓十二,帥兵官四人領。 歌工、拱宸管、簫、茄各二十四,大橫吹一百二十,帥兵官十人領。 節鼓二,笛、簫、觱篥、笳、桃皮觱篥各二十四;鼓、金鉦各十二,帥兵官四人領。 小鼓、中鳴各一百二十,帥兵官八人領。 羽葆鼓十二,帥兵官四人領。 歌工、拱宸管、簫、笳各二十四。法駕,前後鼓、金鉦各減四,大鼓減四十,長鳴減四十,鐃鼓減四,拱宸管後簫、笳各減八,大橫吹減四十,節鼓後笛、簫、觱篥、笳、桃皮觱篥各減八,小鼓、中鳴各減四十,羽葆鼓減四,最後簫、笳各減八,帥兵共減十八人。 次太史相風、行漏等輿。太史令及令史各一人,並騎。 相風烏輿一。輿士四人。 交龍鉦、鼓各一,輿士各六人。 司辰、典士各一人,並騎。漏刻生四人,鼓樓、鐘樓、行漏輿各一,輿士各一百人。太史正一人,清道二人,十二神輿一。輿士十四人。 法駕,行漏輿一,輿士各十四人。 神輿一,輿士多大駕二人。 宣和,鼓、鐘樓並改為輿,太史正前有捧日副指揮使二人,捧日節級十人,神輿輿士增十。 次持鈒前隊。左右武衛果毅都尉二人引隊,左右武衛校尉二人。絳引幡一,糸斥二人。 左右有金節十二,執人並騎。 罕、畢各一,朱雀幢、叉、導蓋,青龍、白虎幢各一,叉三。執人並騎。 稱長一人,鈒戟二百八十八,左右武衛將軍二人檢校,左右武衛校尉四人押隊。法駕,金節減四,鈒戟減七十二。宣和,引隊改驍騎都指揮使,武衛校尉改驍騎軍使,增朱雀旗後之叉一,去龍虎旗後之叉三,檢校改用左右驍騎將軍。 次黃麾幡一。執一人,騎;糸斥二人。 法駕,前有殿中侍御史二員。次六軍儀仗。左右神武軍、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各有統軍二員,都頭二人羽林又有節級二人。 押仗,本軍旗各一,排闌旗各二十分夾,吏兵、力士旗各五,掩尾天馬旗二,羽林有赤豹、黃熊旗,龍武有龍君、虎君旗各一。 白柯槍五十,哥舒棒十,鐙仗八。法駕,神武軍減排闌旗十,羽林、龍武軍各減四,吏兵、力士旗各減一。宣和,統軍改軍將,神武軍旗改熊虎,排闌旗改平列,哥舒棒改戈戟,鐙杖改矛戟,羽林隊無節級,黃熊旗改黃羆,龍武旗改熊虎。 次引駕旗。天王旗二,排仗通直官二人押旗,十二辰旗各一。法駕,同。次龍墀旗。天下太平旗一,排仗大將二人夾旗,五方龍旗各一,金鸞、金鳳旗各一,師子旗二,君王萬歲旗一,日、月旗各一。法駕,減鸞、鳳、師子旗。次禦馬二十四。控馬每匹天武二人,禦馬直二人,為十二重。法駕,減八,為八重。宣和,禦馬直改為習馭。次中道隊。大將軍一員檢校。法駕,同。宣和,大將軍改為左右驍衛大將軍。次日月合璧旗一,苣文旗二,五星連珠旗一,祥雲旗二,長壽幢二。宣和,苣文改慶雲,祥雲改祥光。 次金吾細仗。青龍、白虎旗各一,五嶽神旗、五方神旗、五方龍旗、五方鳳旗各五。已上執各一人,糸斥各三人。 法駕,五方龍、鳳旗各減二。宣和,改校尉為使臣,五嶽神旗去「神」字。 次八寶。鎮國神寶、皇帝之寶、皇帝行寶、皇帝信寶在左,受命寶、天子之寶、天子行寶、天子信寶在右,為四重。香案八,各以二列於寶輿之前。碧襴二十四人,符寶郎行於碧襴之間。法駕,減碧襴八人。宣和,增引寶職掌二人,香案職掌六人,援衛傳喝親從一百人。奉寶輦官每寶二十八人,節級一人,奉寶一十二人,舁香案、行馬、執燭籠各四人,持席褥、油衣共三人,香案、寶輿各九,燭籠三十六,碧襴之數同前。 次方傘二,大雉尾扇四夾。執傘、扇各一人,以下准此。 法駕,同。次金吾四色官六人,押仗二人。法駕,減押仗。次金甲二人。宣和,改為銅甲。次太僕寺進馬四人。並騎。 次引駕千牛衛上將軍一員,千牛八人,中郎將二人,並乘珂馬。 千牛二人。並騎。 宣和,引駕改為千牛衛大將軍,中郎將改為捧日都虞候。次長史二人。並騎。 宣和,無。 次金吾引駕官四人。並騎。 次導駕官。執政以上人從六人,待制、諫議、防禦使以上五人,監察禦史、刺史、諸衛將軍以上四人。 次傘扇、輿輦。大傘二,中雉尾扇四夾,腰輿一,小雉尾扇四夾,應奉人員一人,十將、將、虞候、節級二人,長行十六人。排列官二人,中雉尾扇十二,華蓋二,執各二人。 香鐙一。執擎八人。 小輿一,應奉人,逍遙、平輦下人,長行二十四人。 逍遙子一,應奉人,十將、將、虞候、節級共九人,長行二十六人。 平輦一。應奉人員七人,餘同上。 法駕,排列官後中雉尾扇減四。宣和,去小雉尾扇四,腰輿一,添管押人員二人,都將四人,僉押小輿排列官二人。 小輿一,奉輿二十四人,都將九人。 逍遙子改為逍遙輦,奉輦一十六人。 平輦一,奉輦人同上,後有上輦奉禦二人,騎。 小輿前又有大輅一。駕馬六,太僕卿禦,駕士一百二十人。 次駕前東第五班。開道旗一,皂纛旗十二。引駕六十二人,鈞容直三百人。引駕同作樂。 五方色龍旗五,門旗四十,禦龍四直步執門旗六十。天武駕頭下一十二人,茶酒班執從物一十一人,禦龍直仗劍六人,天武把行門八人。麋旗一,殿前班擊鞭一十人,簇輦龍旗八,日、月、麟、鳳旗四,青、白、赤、黑龍旗各一。禦龍直四十人,踏路馬二,夾輅大將軍二員,進輅職掌二員,部押二人,教馬官二員。法駕,同。宣和,無鈞容直,開道旗內增押班一人,殿侍二人。皂纛旗十二,殿侍十二人執。 引駕人員二人,長行六十人。五方色吉字旗,殿侍三人,管押十人。門旗,殿侍二人,管押四十人,叉八,門旗六十,禦龍直一十二人,骨朵直十二人,禦龍弓箭直、弩直各十八人,禦龍直仗劍六人,執麋旗殿侍二人,管押龍旗人員二人,都知、副都知各一人,執骨朵殿侍十六人,內大將軍改為千牛衛大將軍,朝服步從。 將軍二人,朝服陪乘。 掌輦四人。 皇帝乘玉輅,駕青馬六,駕士一百二十八人,扶駕八人,骨朵直一百三十四人,行門三十五人,分左右,陪乘將軍二員。法駕,同。宣和,駕士增為二百三十四人。 次奉宸隊。禦龍直,左廂骨朵子直、右廂弓箭直,弩直,禦龍四直,並以逐班直所管人數列為五重。天武骨朵、大劍三百一十人。次駕後東第五班。大黃龍旗一,鈞容直三十一人。扇筤下天武二十人,茶酒班簇輦三十一人,招箭班三十三人。法駕,同。宣和,止用黃龍旗,餘並無。 次副玉輅一,駕青馬六,駕士四十人。法駕,無。宣和,駕士一百人,內人員二人。次大輦一,掌輦四人,應奉人員十二人,十將、將、虞候、節級共十人,長行三百五十五人。尚輦奉禦二人,殿中少監、供奉職官二員,令史四人,書令史四人。法駕,同。宣和增奉輦為九十人。次太僕禦馬二十四,為十二重。法駕,減八,為八重。宣和。無太僕。 次持鈒後隊。左右武衛旅帥二人。法駕,同。宣和,改為神勇都指揮使。次重輪旗二,大傘二,大雉尾扇四,小雉尾扇、朱團扇各十二,華蓋二,叉二,睥睨十二,禦刀六,真武幢一,絳麾二,叉一,細槊十二。法駕,小雉尾扇、朱團扇、睥睨、槊各減四,華蓋減一,禦刀減二。宣和,真武幢改為玄武。次左右金吾衛果毅都尉二人,並騎。 總領大角一百二十。法駕,減四十。宣和改都尉為驍騎都指揮使。 次大晟府後部鼓吹。丞二人,典事四人,管轄指揮使一人,羽葆鼓十二,帥兵官四人領。 歌工、拱宸管、簫、笳各二十四,帥兵官二人領。 鐃鼓十二,帥兵官四人領。 歌工、簫、笳各二十四,小橫吹一百二十,帥兵官八人領。 笛、簫、觱篥、笳、桃皮觱篥各二十四。法駕,羽葆鼓減四,簫、笳、笛、觱篥、桃皮觱篥各減八,鐃鼓減四,小橫吹減四十。帥兵官並減二人。 宣和,帥兵官改為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四都頭。 次黃麾一,執、糸斥人數同前部,法駕亦同,有殿中侍御史二員在黃麾前。芳亭輦一,奉輦六十人。 鳳輦一,奉輦五十人。 法駕,去鳳輦。宣和,芳亭奉輦六十二人。 次金、象、革、木四輅,並有副輅。金輅踏路赤馬二,正副各駕赤馬六,駕士六十人。余輅正副駕馬數同而色異,象輅以赭白,革輅以騮,木輅以黑,駕士各四十人。法駕,無副輅。宣和,駕馬之色又異,金以騮,象以赤,革以赭白,木以烏;駕士五百五十人,副一百人,管押人員各二人。耕根車一,駕青馬六,駕士四十人。法駕,同。宣和,無。進賢車一,駕士二十四人;明遠車一,駕士四十人。法駕,無。宣和,各增駕馬四。次屬車十二乘,每乘駕牛三,駕士十人。法駕,減四乘。宣和,增衙官二人,管押節級一人。次門下、中書、秘書、殿中四省局官各二員。法駕,同。次黃鉞車、豹尾車各一,各駕赤馬二,駕士十五人。法駕,除進賢、明遠車外,並同。宣和,有黃鉞天武副都頭及神勇副都頭各一。 次掩後隊。左右威衛折沖都尉二人領隊,大戟、刀盾、弓矢、槊各五十。法駕,各減十六。宣和,押隊改用宣武都指揮使二人。次真武隊。金吾衛折沖都尉一人,犦槊二,仙童旗一,真武旗一,螣蛇、神龜旗各一,槊二十五,弓矢二十,弩五。法駕,槊減六,弓矢減五,弩減一。宣和,改為玄武隊。改真武為玄武,又聖仙童、龜、蛇旗,改都尉為虎翼都指揮使。 政和大駕外仗。清遊隊。次第六引外仗,白澤旗二,左右金吾衛折沖都尉二人,弩八,弓矢三十二,槊四十。法駕,次第三引外仗,弩減二,弓矢減八,槊減十。宣和,改都尉為捧日都指揮使。左右金吾各十六騎,帥兵官二人,弩八,弓矢、槊各十二。法駕,金吾騎及弓矢、槊各減四。宣和,改金吾為天武都頭。 次佽飛隊。左右金吾衛果毅都尉二人分領,並騎。 虞候佽飛四十八人,並騎。 鐵甲佽飛二十四人。並甲騎。 法駕,前減十八人,後減八人。宣和,改金吾衛為拱聖都指揮使,改都尉為都指揮使。 次前隊殳仗。左右領軍衛將軍二人檢校,並騎。 犦槊四。殳叉分五隊:第一,一百六十人;第二,八十人;第三,一百人;第四、第五各八十人。逐隊有帥兵官左右領軍衛、左右威衛、左右武衛、左右驍衛、左右衛各四人。法駕,殳叉第一隊減六十,第二、第三各減三十,第四、第五各減二十。宣和,改檢校為左右衛將軍,領軍衛為天武都頭,威衛為神勇都頭,武衛為宣武都頭,驍衛為虎翼都頭;殳叉第一隊減六十,增第二隊至第五隊為一百。 次後隊殳仗。殳叉分五隊:第一、第二,八十人;第三,一百人;第四,八十人;第五,一百六十人。帥兵官,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凡前後隊殳仗,前接中道北斗旗,後盡鹵簿後隊。法駕,殳叉第一、第二隊各減二十四,第三、第四各減三十,第五減六十。宣和,殳叉各一百,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廣勇都頭。 次前部馬隊。凡十二,皆以都尉二人分領。第一,前左右金吾衛折沖領,角、亢、鬥、牛宿旗四,弩十,弓矢二十,槊四十。第二,氐、房、女、虛宿旗四;第三,心、危宿旗,第四,尾、室宿旗各二。以上三隊,各以左右領軍衛果毅領。第五,箕、壁宿旗,第六,奎、井宿旗各二,各以左右威衛折沖領。第七,婁、鬼宿旗,第八,胃、柳宿旗,第九,昴、星宿旗各二,各以左右武衛果毅領。第十,畢、張宿旗,第十一,觜、翼宿旗,第十二,參、軫宿旗各二,各以左右驍衛折沖領。弩、弓矢、槊人數,同第一隊。法駕,分二十八宿旗為十隊,逐隊弩減四,弓矢減六,槊減二十。宣和,捧日、拱聖、神勇、驍衛、宣武五都指揮使,分領上十隊,以虎翼、廣勇都指揮使,分領下二隊。 次步甲前隊。凡十二,左右領軍衛將軍二人檢校,並騎。犦槊四,逐隊皆有都尉二人分領。第一、第三各以左右領軍衛,第五以左右威衛,第七以左右武衛,第九以左右驍衛,第十一以左右衛,並折沖;第二、第四各以左右領軍衛,第六以左右威衛,第八以左右武衛,第十以左右驍衛,第十二以左右衛,並果毅。內有鶡、貔、玉馬、三角獸、黃鹿、飛麟、駃騠、鸞、麟、馴象、玉兔、辟邪等旗各二,以序居都尉之後。逐隊有弓矢、刀盾相間,各六十人,居旗之後。法駕,止十隊,每隊弓矢各減二十。宣和,檢校改用左右衛將軍,又去皞槊,分領並改為都指揮使:第一、第二並捧日,第三、第四並天武,第五、第六並拱聖,第七、第八並神勇,第九驍騎,第十宣武,第十一虎翼,第十二廣勇。 次前部黃麾仗。絳引幡二十,下分六部:第一,左右威衛;第二,左右領軍衛;第三,左右威衛;第四,左右武衛;第五,左右驍衛;第六,左右衛。諸部各有殿中侍御史兩員,本衛大將軍二人檢校,本衛折沖都尉二人分領。又各有帥兵官二十人。龍頭竿六重,重各二十;揭鼓三重,重各二;儀鍠五色幡、小戟、槊各一重,重各二十;弓矢二重,重各二十;朱綠縢絡盾並刀二重,重各二十。法駕,止五部,絳引幡、帥兵官、龍頭竿、幡、戟、弓矢、盾刀、槊並減六。宣和,六部:驍衛、武衛、屯衛、領軍衛、監門衛、千牛衛,皆左右上將軍;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廣勇,皆都指揮、都頭;逐部上將軍、都頭各一人。 次青龍、白虎旗各一,左右衛果毅都尉二人,分押旗及領後七十騎,弩八,弓矢二十二,槊四十。法駕,減後騎三十,弩減二,弓矢減八,槊減二十。宣和,改都尉為虎翼都指揮使。 次班劍、儀刀隊。並騎。左右衛將軍二人分領,郎將二十四人,左右親衛、勳衛各四人,每衛班劍二百二十人;諸翊衛左右衛六人,領儀刀四百八人;左右驍衛二人,領儀刀一百三十六人。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各二人。法駕,親、勳衛班劍減八十四人,翊衛儀刀減一百三十二人,增左右驍衛四人,班劍、儀刀九十二仕。宣和,分領改左右武衛將軍及捧日、天武指揮四人,拱聖六人,神勇、驍騎、驍勝、宣武、虎翼指揮使各二人。 次親勳、散手、驍衛翊衛隊。並騎。 左右衛供奉中郎將四人,分領親勳翊衛四十八人;左右衛郎將二人,分領散手翊衛六十人;左右驍衛郎將二人,分領驍衛翊衛五十六人。法駕,親勳減十六人,散手、驍衛各減二十人。宣和,改為中衛、翊衛、親衛隊,中衛郎四人,分領衛兵四十八人;翊衛郎二人,分領衛兵六十人;親衛郎二人,分領衛兵五十六人。 次左右驍衛翊衛三隊。並騎。 各有二人分領,第一本衛大將軍,第二本衛將軍,第三本衛郎將;花鳳、飛黃、吉利旗各二,分為三隊;逐隊弩十,弓矢二十,槊四十。法駕,弩減四,弓矢、槊各減半。宣和,分領第一、第二隊,左右驍衛大將軍、將軍;第三,廣勇指揮使。改花鳳旗為雙蓮旗。 次來轂隊。凡六,逐隊都尉二人檢校,第一、第四左右衛折沖,第二、第三、第五、第六並左右衛果毅。逐隊刀盾各六十人,內第一、第四有寶符旗二。法駕,各減刀盾二十。宣和,檢校改為捧日、天武、拱聖三指揮使。 次捧日隊。逐隊引一人,押二人,長行殿侍二十八人,旗頭三人,槍手五人,弓箭手二十人,左右廂天武約攔各一百五十五人。法駕,同。 次後部黃麾仗。分六部: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武衛。部內殿中侍御史、大將軍、都尉、帥兵官、絳引幡、龍頭竿等,並同前部。法駕,減第六部,絳引幡減六。宣和,六部:第一改為左右驍衛大將軍,自二至六改為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廣勇五指揮。 次步甲後隊。凡十二,皆有都尉二人分領。第一以左右衛,第三以左右驍衛,第五以左右武衛,第七以左右威衛,第九、第十一各以左右領軍衛,以上並果毅;第二以左右衛,第四以左右驍衛,第六以左右武衛,第八以左右威衛,第十、第十二各以左右領軍衛,以上並折沖。內有貔、鶡雞、仙鹿、金鸚鵡、瑞麥、孔雀、野馬、犛牛、甘露、網子、祥光、翔鶴等旗各二,以序居都尉之後。逐隊有弓矢、刀盾相間,各六十人,居旗之後。法駕,止十隊。宣和,自第七隊以下,分領改用都指揮使,七、八並神勇,九驍騎,十宣武,十一虎翼,十二廣勇。旗亦改其半,七天正堯瑞,八日有戴承,十翔鶴,十一紅光,十二文石。 次後部馬隊。凡十二,皆以都尉二人分領。第一、第二各以左右衛,第五、第六、第七各以左右武衛,第十至十一、十二各以左右領軍衛,並折沖;第三、第四各以左右驍衛,第八、第九各以左右威衛,並果毅。內有角、赤熊、兕、天下太平、馴犀、鵕鸃、騼蜀、騶牙、蒼烏、白狼、龍、虎、金牛等旗各二,以序居都尉之後。每隊弩十,弓矢二十,槊四十。法駕,止十隊。弩減四,弓矢減六,槊減十二。宣和,改都尉為指揮使,一、二並以捧日,三、四並以天武,五、六並以拱聖,七、八並以神勇,九以驍騎,十以宣武,十一以虎翼,十二以廣勇。內六有芝禾並秀旗,七有萬年連理木旗。 以上鹵簿,凡門有六,中道之門二:第一門居日月合璧等旗之後,法駕,居龍墀旗之後;第二門居掩後隊之後,法駕,同。各有金吾衙門旗四,監門校尉六人。左右道之門四:第一,居步甲前隊第六隊之後;第二,居第十二隊之後;第三,居夾轂隊之後;第四,居步甲後隊第六隊之後。法駕,同。各有監門校尉四人。宣和,改校尉為使臣。 政和小駕,減大駕六引及象、木、革輅,五副輅,小輿,小輦,又減指南、記裏、白鷺、鸞旗、崇德、皮軒、耕根、進賢、明遠、黃鉞、豹尾、屬車等十一,餘並減大駕之半。 志第一百儀衛五 ○紹興鹵簿皇太后皇后鹵簿皇太子鹵簿妃附王公以下鹵簿 紹興鹵簿。宋初,大駕用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宣和,增用二萬六十一人。建炎初,裁定一千三百三十五人。紹興初,用宋初之數,十六年以後,遂用一萬五千五十人;明堂三分省一,用一萬一十五人,孝宗用六千八百八十九人,明堂用三千三百十九人。以後,並用孝宗之數。 紹興用象六、副象一。乾道用象一,淳熙用象六而不設副,紹熙如乾道,慶元後不設。 六引。第一引,清道二人;孝宗省之。 幰弩一人,騎;方傘一,雜花扇二,曲蓋一;外仗青衣二人,車輻棒二,告止、傳教、信幡各二,戟十。第二引,清道二人;孝宗省之。 幰弩一人,騎;鼓一,鉦一,大鼓十;節一,槊二,皆騎;方傘一,雜花扇四,孝宗省為二。 曲蓋一,幢一,麾一,皆騎;大角四,鐃一,簫二,笳二,橫吹二,笛一,簫一,觱栗一,笳一;外仗青衣四人,孝宗省為二。 車輻棒四,孝宗省為二。 告止、傳教、信幡各二,儀刀十,戟二十,弓矢二十,孝宗皆省為十六。 刀盾二十,槊二十。孝宗並省。 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引,並同第二引。內花扇、大角各二,青衣二人。孝宗朝,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引內大角省為二,餘並同第二引已省之數。 金吾纛槊隊。纛十二,孝宗省為六。 押纛二人,孝宗省為一。 押衙四人,孝宗省為二。 上將軍四人,將軍四人,孝宗省之。 大將軍二人,孝宗省為一。 犦槊十二,並騎。孝宗省為八。 朱雀隊。朱雀旗一,牜暴槊二,弩四,隊前後引、押各天武都指揮使一人,騎。龍旗隊。引旗一,風師、雨師、雷旗、電旗各一,五星旗五,攝提旗二,北斗旗一,護旗一,左右衛大將軍一人。金吾引駕騎,神勇都指揮使;次弩、弓矢、槊各四,並騎。 太常前部鼓吹。鼓吹令二,府史四人,管轄指揮使一人,帥兵官三十六人,孝宗省作十四人。 鼓十二,金鉦十二,孝宗鼓、鉦並省為十。 大鼓六十,孝宗省作二十四。 小鼓六十,孝宗省作三十。 節鼓一,鐃鼓六,羽葆鼓六,歌工二十四,拱宸管二十四,孝宗歌工、管並省為十八。 簫、笳各三十六,孝宗朝,簫十八、笳二十四。 長鳴六十,中鳴六十,孝宗朝,並省為十八。 大橫吹六十,孝宗省為二十四。笛十二,孝宗增為十八。 觱栗十二,桃皮觱栗十二。 持鈒前隊。驍騎都指揮使一人,將軍二人,軍使四人,並騎。稱長一人,靈芝旗二,瑞瓜旗二,雙蓮花旗二,太平瑞木旗二,朱雀旗一,甘露旗二,嘉禾旗二,芝草旗二。絳引幡一,孝宗省之。 黃麾幡一,青龍、白虎幢各一,金節十二,罕、畢各一,叉一,鈒戟五十。孝宗省為四十八。 六軍儀仗。第一隊,軍將二,卒長二,騎。熊虎旗二,赤豹旗二,吏兵旗、力士旗二,戈六,矛四,戟四,鉞四,白柯槍五十。平列旗二十,在仗外分夾旗槍。第二隊,軍將二,卒長二,騎。龍君旗、虎君旗各三,黃熊旗四,赤豹旗二,吏兵旗、力士旗各一,戈六,矛四,戟四,鉞四,白柯槍四十。平列旗二十,分夾仗外。第三隊,軍將二,卒長二,騎。通直官二,吏兵旗、力士旗各一,熊虎旗二,龍君旗、虎君旗各一,天王旗四,十二辰旗各一,戈六,矛、戟、鉞各四,白柯槍三十。平列旗二十,分夾仗外。孝宗朝,第一隊,軍將、卒長各一,龍虎旗、赤豹旗、吏兵旗、力士旗各二,矛四、戈四、戟二、鉞二、白柯槍三十,平列旗十四,餘同。第二隊軍將、卒長各一,龍君、虎君、黃熊、赤豹旗同。戟六、鉞六、戈四、矛四、白柯槍二十。第三隊,軍將、卒長各一,吏兵、力士、熊虎、龍君、虎君、天王旗並同,十二辰旗十二,通直官二,白柯槍十,平列旗十二。 龍墀旗隊。天下太平旗一,排仗大將二人夾之;五方龍旗各一,為三重。赤在前,黃在中,黑在後,青左、白右。次金鸞旗一,左,金鳳旗一,右;獅子旗二;君王萬歲旗一;日旗一,左,月旗一,右。禦馬十匹,分左右,為五重。中道隊。左右衛大將軍一人檢校,騎。日月合璧旗一,慶雲旗二,五星連珠旗一,祥光旗、長壽幢各一。 金吾牙門第一門。牙門旗四,次監門使臣六,分左右,騎。孝宗省旗為二,監門為三。 金吾細仗。青龍旗一,左,白虎旗一,右;五嶽神旗五,分前、中、後、左、右,為三列;五方神旗五,陳列亦如之。五方龍旗二十五,相間為五隊,每隊赤前、黃中、黑後、青左、白右。五方鳳旗二十五,相間為五隊,陳列亦如之。五嶽旗在左,五方旗在右;五龍旗在左,五鳳旗在右;四瀆旗,江、淮在左,河、濟在右;押二人,分左右,騎。孝宗五龍、五鳳旗止各一隊,共省四十旗,餘同。 八寶輿。鎮國神寶左,受命之寶右;皇帝之寶左,天子之寶右;皇帝信寶左,天子信寶右;皇帝行寶左,天子行寶右,為四列。每寶一輿,每輿一香案,輿、案前燭罩三十二。引寶職掌八人,侍寶官一人,內外符寶郎各二人,扈衛一百人。碧襴二十人,夾扈衛之外。孝宗省碧襴為十二,餘同。 殿中傘扇、輿輦。方傘二,孝宗省一。 朱團扇四,孝宗省二。 金吾四色官六人,孝宗省為二。 押仗二人,騎,金甲二人,執鉞,進馬官四人,騎,千牛衛大將軍一人,孝宗省之。 千牛衛將軍八人,孝宗省為二。 金吾引駕官二人,導駕官四人,並騎導。大傘二,孝宗省一。 鳳扇四,孝宗省二。 夾傘而行。前同。 腰輿一,鳳扇十六,夾輿。孝宗省為四。 華蓋二,排列官一人,香鐙一,火燎一,小輿一,逍遙子,平輦。 駕前諸班直。駕頭、鳴鞭、誕馬、燭罩三百三十人。孝宗省為二百一十人。前驅都下親從官一百五十人,孝宗省為四十五人。 東西班六人,孝宗省為二十二人約攔。 殿前指揮使四十人,東第三班長入祗候五十二人,班直主首九人,孝宗省為三人。 茶酒新舊班一百六人,孝宗省為四十四人。 開道旗一,纛一十二,鈞容直二百七十人,架回則作樂。孝宗乾道元年省之,乾道六年以後再用。 吉利旗五,五方龍旗五,龍旗二十,孝宗省之。 門旗六十,孝宗省為三十。 殿前指揮使、引駕骨朵子直四十人。分左右,夾門旗外。 駕頭,駕頭下天武官二十二人,孝宗省為十七人。 都下親從一十六人,孝宗省為八人。 茶酒班執從物殿侍二十二人,又都下親從二十二人,孝宗省為十七人。 劍六人,孝宗省為三人。 麋旗一,人員一,孝宗省之。 殿前指揮使、行門二十二人,鳴鞭十二人。孝宗增為一十四人。 次禦龍直百二十人,孝宗省為八十六人。 快行五十人,日、月、麟、鳳旗各一,青龍、白龍、赤龍、黑龍旗四,人員二,引駕千牛上將軍一人。 玉輅奉宸隊。分左右,充禁衛,圍子八重:崇政殿親從圍子二百人,為第一重;從裏數出。 禦龍直二百五十人,為第二重;崇政殿親從外圍子二百五十人,為第三重;禦龍直、骨朵子直二百五十人,為第四重;禦龍弓箭直二百五十人,為第五重;禦龍弩直二百五十人,為第六重;禁衛天武二百五十人,為第七重;都下親從圍子三百人,為第八重。孝宗以上並同。 天武約攔二百人,孝宗省作百八十八人。 在禁衛圍子外,編排禁衛行子二十一人,快行五十九人,孝宗省為四十二。 管押相視禦龍四直八人,孝宗省為四人。 照管行子禦龍四直二十四人,孝宗省為八人。 天武六人,孝宗省之。 禁衛內攔前崇政殿親從三十二人。孝宗省作二十五人。 駕後部。扇筤,大黃龍旗一。駕後樂:東西班三十六人,鈞容直三十一人,並騎。孝宗此下增招箭班三十四人。 扇筤,扇筤下天武二十二人,孝宗省作一十七人。 都下親從十六人,孝宗省作八人。 茶酒班執從物五十人,騎。孝宗省為三十人。 大輦。輦下應奉並人員合六百一十四人,分五番;孝宗乾道元年省之,六年以後複設。 禦馬十疋,為五重。 持鈒後隊。神勇都指揮使二人,騎,重輪旗二人,大傘二,孝宗省為一。朱團扇八,孝宗省為四。 鳳扇二,小雉扇二十二,孝宗省鳳扇,而減雉扇為六。 華蓋二,孝宗省為一。 俾倪十二,孝宗省為六。 禦刀六,玄武幢一,絳麾二,叉、細槊十二,孝宗省為六。 驍騎都指揮使一人,騎,總領大角。 大角四十。孝宗省為二十。 太常後部鼓吹。鼓吹丞二人,典吏四人,孝宗省為三人。 管轄指揮使一人,羽葆鼓六,歌工二十四,拱宸管十二,簫三十六,笳二十四,鐃鼓六,小橫吹六十,笛十二,觱栗十二,帥兵官十人。孝宗歌工十八,拱宸管十二,簫十八,笳二十四,鐃鼓六,笛十八,節鼓一,小橫吹三十,觱栗十八,桃皮觱栗十二,羽葆鼓吹六,帥兵官八人。 黃麾幡一,中道。 金輅、象輅、革輅、木輅各一,每輅誕馬各六在輅前,駕士各百五十四人。乾道元年省之,六年以後複用。 掩後隊。中道。 宣武都指揮使二人,大戟、刀盾、弓矢、槊各十五。 金吾牙門第二門。中道。 牙門旗四,分左右,孝宗省之。 監門使臣六,分左右,騎。孝宗省為三。 玄武隊。並騎。中道。 虎翼都指揮使一人,犦槊二,玄武旗一,槊、弓矢各十,孝宗並省為五。 弩五。外仗。分左右道,以夾中道儀仗。 清遊隊。並騎。 白澤旗二,捧日指揮使二,弩四,弓矢十,槊十六。左、右金吾十六,騎。天武都頭二人,弩八,弓矢十二,槊十二。孝宗弩、弓矢、槊並省為六。 佽飛隊。並騎。 拱聖指揮使二,虞候佽飛二十,鐵甲佽飛十二。前隊殳仗。都頭六人,騎,殳、叉六十。後隊殳仗。都頭四人,騎,殳、叉四十。 前部馬隊。第一隊,捧日都指揮使二人,角、鬥、亢、牛旗各一,弩四,弓矢十,槊八;第二隊,捧日都指揮使二人,氐、女、房、虛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一隊;第三隊,天武都指揮使二人,心、危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二隊;第四隊,天武都指揮使二人,尾、室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三隊;第五隊,拱聖指揮使二人,箕、壁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四隊;第六隊,拱聖都指揮使二人,奎、井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五隊;第七隊,神勇都指揮使二人,婁、鬼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六隊;第八隊,神勇都指揮使二人,胃、柳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七隊;第九隊,驍騎都指揮使二人,昴、星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八隊;第十隊,宣武都指揮使二人,畢、張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九隊;第十一隊,虎翼都指揮使二人,觜、翼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十隊;第十二隊,廣勇都指揮使二人,參、軫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十一隊。孝宗省為七隊,二十八宿旗每隊四,弓矢、槊每隊六,餘同。 步甲前隊。第一隊,捧日指揮使、都頭各二人,騎,下同。 鶡雞旗二,青鍪甲、刀盾二十;孝宗刀盾省為十二,下並同。 第二隊,捧日指揮使、都頭,貔旗,朱鍪甲、刀盾;第三隊,天武指揮使、都頭,萬年連理木旗,黃鍪甲、刀盾;第四隊,天武指揮使、都頭,芝禾並秀旗,白鍪甲、刀盾;第五隊,拱聖指揮使、都頭,祥鶴旗,黑鍪甲、刀盾;第六隊,拱聖指揮使、都頭,犀旗,黃鍪甲、刀盾。孝宗改黃鍪甲為青鍪甲,餘並同。 金吾左右道牙門第一門。牙門旗四,分左右。監門使臣八人,並騎。孝宗旗省為二,使臣省為四人。 步甲前隊第七隊,神武指揮使、都頭,鶡雞旗,青鍪甲、刀盾;第八隊,神武指揮使、都頭,麟旗,朱鍪甲、刀盾;第九隊,驍騎指揮使、都頭,白狼旗,黃鍪甲、刀盾;第十隊,驍騎指揮使、都頭,蒼烏旗,次白鍪甲、刀盾;第十一隊,虎翼指揮使、都頭,鸚鵡旗,黑鍪甲、刀盾;第十二隊,廣勇指揮使、都頭,太平旗,黃鍪甲、刀盾。自二至十二隊,人、旗、刀盾,數列如第一隊。孝宗內去鶡雞旗、麟旗而用慶雲旗、瑞麥旗。 金吾左右道牙門第二門。牙門旗四,分左右,監門使臣八人,並騎。孝宗旗省為二,監門省為四人。 前部黃麾仗。第一部,殿中侍御史二員,騎,下同。 絳引幡二十,孝宗省為十。 犦槊二,捧日指揮使二,都頭五,並騎,下同。 黃氅五十,孝宗省為二十。 鼓四,斧十,戟、弓矢二十,槊三十,孝宗省為二十。 弩十;第二部,殿中侍御史,天武指揮使、都頭,青氅,鼓,斧,戟、弓矢,槊,弩;第三部,殿中禦史,拱聖指揮使、都頭,緋氅,鼓,斧,戟、弓矢,槊,弩;孝宗省作三部。 第四部,殿中禦史,神勇指揮使、都頭,黃氅,鼓,斧,戟、弓矢,槊,弩;第五部,殿中禦史,驍騎指揮使、都頭,白氅,鼓,斧,戟,弓矢,槊,弩;第六部,殿中禦史,廣勇指揮使、都頭,黑氅,鼓,斧,戟、弓矢,槊,弩。自二至六部,數列並如初部。 青龍白虎隊。並騎。 青龍旗一,白虎旗一,虎翼都指揮使二,弩四,弓矢十,槊八。 班劍、儀刀隊。並騎。 武衛將軍二人,捧日、天武、拱聖、神勇指揮使各二人,班劍六十,儀刀六十。次驍騎、驍勝、宣武、虎翼指揮使各二人,班劍六十,儀刀六十。 親勳、散手、驍衛翊衛隊。並騎。中衛郎四人,翊衛郎二人,親衛郎二人,衛兵四十,甲騎四十在衛兵外。左右驍衛、翊衛三隊。並騎。第一隊,左右驍衛大將軍二人,雙蓮花旗二,弩四,弓矢十,孝宗減弓矢為六,下同。 槊十六;孝宗減槊為八,下同。 第二隊,廣勇指揮使二人,吉利旗,弩、弓矢、槊數如初隊。 金吾左右道牙門第三門。牙門旗四,分左右,監門八人,並騎。孝宗旗減為二,監門減為四人。 捧日隊三十四隊。左右各十七隊,孝宗減為十隊,左右各五隊。 每隊引一人,押一人,旗三人,槍五人,弓箭二十人。 後部黃麾仗。凡六部,第一部至六部,並同前部黃麾仗,惟無絳引幡、犦槊。孝宗減為三部,仗數亦同前部黃麾已減之數,並去犦槊、絳引幡。 絳引幡二十。孝宗減為十。 金吾左右道牙門第四門。牙門旗四,監門八人,騎。孝宗旗減為二,監門減為四人。 步甲後隊。第一隊,捧日指揮使、都頭各二人,騎,鶡旗、鶡雞旗各二,青鍪甲、刀盾二十;孝宗減刀盾為十六,逐隊並同。 第二隊,天武指揮使、都頭,芝禾並秀旗、萬年連理木旗,朱鍪甲、刀盾;第三隊,拱聖指揮使、都頭,犀旗、鶴旗,黃鍪甲、刀盾;第四隊,神武指揮使、都頭,蒼烏旗、白狼旗,白鍪甲、刀盾;第五隊,驍騎指揮使、都頭,天下太平旗、鸚鵡旗,黑鍪甲、刀盾;第六隊,虎翼指揮使、都頭,鶡雞旗、鶤旗,黃鍪甲、刀盾。自二至六隊,數列並如初隊。 金吾左右道牙門第五門。牙門旗四,監門八人,騎。孝宗減旗為二,減監門為四。 後部馬隊。第一隊,捧日都指揮使二,角端旗二,弩四,弓矢十,槊十六;孝宗弓矢減為六,槊減為八。 第二隊,捧日都指揮使,孝宗更用天武。 赤熊旗,弩、弓矢、槊;第三隊,天武都指揮使,孝宗更用拱聖。 兕旗,弩、弓矢、槊;第四隊,天武指揮使,孝宗時更神勇。 天下太平旗,弩、弓矢、槊;第五隊,拱聖都指揮使,犀旗,孝宗用龍馬旗。 弩、弓矢、槊;第六隊,拱聖都指揮使,芝禾並秀旗,孝宗用金牛旗。弩、弓矢、槊;第七隊,神勇都指揮使,萬年連理旗,弩、弓矢、槊;第八隊,神勇都指揮使,騶牙旗,弩、弓矢、槊;第九隊,驍騎都指揮使,蒼烏旗,弩、弓矢、槊;第十隊,宣武都指揮使,白狼旗,弩、弓矢、槊;第十一隊,虎翼都指揮使,龍馬旗,弩、弓矢、槊;第十二隊,廣勇都指揮使,金牛旗,弩、弓矢、槊。自二至十二隊,數列並如初隊。 皇太后、皇后鹵簿,皆如禮令。徽宗政和元年,詔皇后受冊排黃麾仗及重翟車,陳小駕鹵簿。後謙避,於是詔延福宮受冊仍舊;而小駕鹵簿、端禮門外黃麾仗、紫宸殿臣僚稱賀上禮,並罷。其景靈宮朝謁,則依近例。三年,議禮局上皇后鹵簿之制。 清遊隊。旗一。執一人,引二人,夾二人,並騎。 金吾衛折沖都尉一員,騎,執犦槊二人夾。 領四十騎,執槊二十人,弩四人,橫刀一十六人。次虞候佽飛二十八,騎。次內僕、內僕丞各一員。各書令史二人,並騎。 次正道黃麾一。執一人,夾二人,並騎。 次左右廂黃麾仗,廂各三行,行一百人:第一行,短戟、五色氅;第二行,戈、五色氅;第三行,儀鍠、五色幡。 左右領軍衛、左右威衛、左右武衛、左右驍衛、左右衛等各三行,行二十人,各帥兵官六人領,內左右領軍衛帥兵官各三人,各果毅都尉一員檢校,各一人步從。 左右領軍衛絳引旗,引前、掩後各六。 次內謁者監四人,給事、內常侍、內侍各二人,並騎。內給使各一人,步從。 次內給使一百二十人。次偏扇、團扇、方扇各二十四。次香鐙一。次執擎內給使四人。在重翟車前。 次重翟車。駕青馬六,駕士二十四人,行障六、坐障三,夾車,並宮人執。次內寺伯二人,騎,領寺人六人,分左右夾重翟車。 次腰輿一,輿士八人。 團雉尾扇二,夾輿。次大傘四,大雉尾扇八,錦花蓋二,小雉尾扇、朱畫團扇各十二,錦曲蓋二十,錦六柱八扇。自腰輿以下,並內給使執。 次宮人車。次絳麾二。各一人執。 次正道後黃麾一。執一人,夾二人,並騎。 次供奉宮人。次厭翟車駕赤騮,翟車駕黃騮,安車駕赤騮,各四,駕士各二十四人。四望車、金根車、各駕牛三,駕士各一十二人。 次左右廂各置牙門二。每門執二人,夾四人,一在前黃麾前,一在後黃麾後。 次左右領軍衛,每廂各一百五十人執殳,帥兵官四人檢校。次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員,檢校殳仗。各一人騎從。 次後殳仗。內正道置牙門一。每門監門校尉二人,騎;每廂各巡檢校尉一員,騎,來往檢校。 前後部鼓吹。金鉦、鼓、大鼓、長鳴、中鳴、鐃吹、羽葆、鼓吹、節鼓、禦馬,並減大駕之半。 皇太子鹵簿。禮令,三師、詹事、率更令、家令各用本品鹵簿前導。太宗至道中,真宗升儲,事多謙抑,謁廟日止用東宮鹵簿,六引官,但乘車而不設儀仗。天禧二年,仁宗為皇太子,亦依此制。政和三年,議禮局上皇太子鹵簿之制。 家令、率更令、詹事各乘輅車,太保、太傅、太師乘輅,各正道,威儀、鹵簿依本品。次清遊隊旗,執一人,引二人,夾二人。 並正道。清道率府折沖都尉一員,領二十騎,執槊一十八人,弓矢九人,弩三人,二人騎從折沖。次左、右清道率府率各一員,領清道直蕩及檢校清游隊龍旗等,執犦槊各二人。次外清道直蕩二十四人,騎。 次正道龍旗各六,執一人,前二人引,後二人護。 副竿二。執各一人,騎。 次正道細仗引。為六重,每重二人,自龍旗後均布至細仗,槊與弓箭相間,並騎;每廂各果毅都尉一員領。次率更丞一員。 次正道前部鼓吹。府史二人領鼓吹,並騎。鼓、金鉦各二,執各一人,夾二人,以下准此。 帥兵官二人;次大鼓三十六,橫行,長鳴以下准此。 帥兵官八人;長鳴三十六,帥兵官二人;鐃吹一部,鐃鼓二,各執一人,夾二人,後部鐃節鼓准此。 簫、笳各六,帥兵官二人;鼓、金鉦各二,帥兵官二人;次小鼓三十六,帥兵官四人;中鳴三十六,帥兵官二人。以上並騎。 次誕馬十,每匹二人控,餘准此。 廄牧令、丞各一員。各府史二人騎從。 次左、右翊府郎將各一員,領班劍,左右翊衛執班劍二十四人,通事舍人四人,司直二人,文學四人,洗馬、司議郎、太子舍人、中允、中舍、左右諭德各二人,左、右庶子四人,並騎。自通事舍人以後,各步從一人。 次左、右衛率府副率各一員,步從,親、勳、翊衛每廂各中郎將、郎將一員,並領六行儀刀:第一行,親衛二十三人,曲折三人;第二行,親衛二十五人,曲折四人;第三行,勳衛二十七人,曲折五人;第四行,勳衛二十九人,曲折六人;第五行,翊衛三十一人,曲折七人;第六行,翊衛三十三人,曲折八人。曲折人並部後門。 以上三衛並騎。 次三衛一十八人,騎;中郎將二人夾輅,在六行儀刀仗內。金輅,駕馬四,僕寺僕馭,左右率府率一員,駕士二十二人。夾輅左、右衛率府率各一員。各步從一人。 次左、右內率府率各一員,副率各一員,並騎。各步從一人。 次千牛騎,執細刀、弓矢,三衛儀刀仗,後開牙門。次左右監門率府直長各六人,監後門。並騎。 次左右衛率府每廂各翊衛二隊。並騎。 次厭角隊各三十人,執旗一人。引二人,夾二人。 執槊一十五人,弓矢七人,弩三人,每隊各郎將一員領。 次正道傘二,雉尾扇四,夾傘。次腰輿一,輿士八人,團雉尾扇二、小方雉尾扇八夾。執各一人。 次內直郎、令史各二人騎從檢校。次誕馬十,典乘二人,府史二人騎從。 次左右司禦率府校尉各一人,並騎從。 領團扇、曲蓋。次朱團扇、紫曲蓋各六。執各一人。 次諸司供奉官人。 次左右清道率府校尉各一人,並騎。 領大角三十六。鐃鼓二,簫、笳各六,帥兵官二人;橫吹十,節鼓一,笛、簫、觱栗五,帥兵官二人。並騎。 次管轄指揮使二人檢校。 次副輅,駕四馬,駕士二十人。軺車,駕一馬,駕士十四人。四望車,駕一馬,駕士一十人。 次左右廂步隊凡十六,每隊各果毅都尉一人領,並騎。 隊三十人,執旗一人,引二人,夾二人,並帶弓矢,騎。 步二十五人。前一隊執槊,一隊帶弓矢,以次相間。左右司禦率府、左右衛率府廂各四隊,二在前,二在後。 次左右司禦率府副率各一員檢校,步隊各二人,執犦槊騎從。 次儀仗。左右廂各六色,色九行,行六人。前第一行,戟、赤氅;第二行,弓矢;第三行,儀鋋並毦;第四行,刀盾;第五行,儀鍠、五色幡;第六行,油戟。次前仗首左右廂各六色,色三行,行六人。左右司禦率府各一員,果毅都尉各一員,帥兵官各六人領。次左右廂各六色,色三行,行六人。左、右衛率府副率各一員,果毅都尉各一員,帥兵官各六人領。次盡後鹵簿左右廂各六色,色三行,行六人,左右司禦率府副率各一員,各一人步從。果毅都尉各一人,帥兵官各六人領,左右司禦率府率兵官各六人護後,並騎。每廂各絳引幡十二,執各一人,引前旗六,引後旗六。 揭鼓十二。揭鼓左右司禦率府四重,左右衛率府二重。 次左右廂殳。各一百五十人,左右司禦率府各八十六人,左右衛率府各六十四人。 並分前後,在步隊儀仗外、馬隊內,前接六旗,後盡鹵簿,曲折至門,每廂各司禦率府果毅都尉一員檢校,各一人從,每廂各帥兵官七人。並騎,左右司禦率府各四人,左右率府各三人。 次馬隊。左右廂各十隊,每隊帥兵官以下三十一人,旗一,執一人,引二人,夾二人。 執槊十六人,弓矢七人,弩三人。前第一隊,左右清道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員領;第二、第三、第四隊,左右司禦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員領;第五、第六、第七隊,左右衛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員領;第八、第九、第十隊,左右司禦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員領。次後拒隊。旗一,執一人,引二人,夾二人。 清道率府果毅都尉一員領四十騎,執槊二十人,弓矢十六人,弩四人。叉二人,騎從。 次後拒隊前當正道殳仗行內開牙門。次左右廂各開牙門三:前第一門,左右司禦率府步隊後,左右率府步隊前;第二門,左右衛率府步隊後,司禦率府儀仗前;第三門,左右司禦率府儀仗後,左右衛率府步隊前。每開牙門,執旗二人,夾四人,並騎。 監門率府直長各二人,並騎;次左右監門率府副率各一員,騎;來往檢校諸門,各一人騎從。次左右清道率府副率各三人,仗內檢校並糾察,各一人騎從。次少師、少傅、少保,正道乘輅,威儀、鹵簿各依本品,次文武官以次陪從。 皇太子妃鹵簿之制。政和三年,議禮局上。清道率府校尉六人,騎。次青衣十人。次導客舍人四人,內給使六十人,偏扇、團扇、方扇各十八,並宮人執。行障四,坐障二,夾車,宮人執。 典內二人,騎,厭翟車,駕三馬,駕士十四人。次閣帥二人,領內給使十八人,夾車,六柱二扇,內給使執。次供奉內人,乘犢車。次傘一,正道。雉尾扇二,團扇四,曲蓋二。執傘、扇各內給使一人。次戟九十。 宋制,臣子無鹵簿名,遇升儲則草具儀注。《政和禮》雖創具鹵簿,然未及行也。南渡後,雖嘗討論,然皇太子皆氵中挹不受,朝謁宮廟及陪祀及常朝,皆乘馬,止以宮僚導從,有傘、扇而無圍子。用三接青羅傘一,紫羅障扇四人從,指使二人,直省官二人,客司四人,親事官二十人,輦官二十人,翰林司四人,儀鸞司四人,廚子六人,教駿四人,背印二人,步軍司宣效一十人,步司兵級七十八人,防警兵士四人。朝位在三公上,扈從在駕後方圍子內。 皇太子妃,政和亦有鹵簿,南渡後亦省之。妃出入惟乘簷子,三接青羅傘一,黃紅羅障扇四人從。以皇太子府親事官充輦官,前執從物,簷子前小殿侍一人,抱塗金香球。先驅,則教駿兵士呵止。 王公以下鹵簿。凡大駕六引,用本品鹵簿,奉冊、充使及詔葬皆給之。親王用一品之制,加告止幡、傳教幡、信幡各二,其葬日,用六引內儀仗。真宗咸平二年,王承衍出葬日,在禁樂,禮官請鹵簿鼓吹備而不作,從之。景德二年,南郊鹵簿使王欽若言:「鄆王欑日所給鹵簿,與南郊儀仗吉凶相參。望依令別制王公車輅,所有鼓吹、儀仗,亦請增置,以備拜官、朝會、婚葬之用。」從之。於是儀服悉以畫,其葬日在途,以革車代輅。 徽宗政和三年,議禮局上王公鹵簿之制:中道清道六人。次幰弩一騎。次大晟府前部鼓吹。令及職掌、局長、院官各一人,鼓、金鉦各一,大鼓、長鳴各一十八,鼓、金鉦各一。次引樂官二人,小鼓、中鳴各一十。次麾、幢各一,節一,夾槊二,誕馬八,每匹,控馬各二人。 革車一乘,駕赤馬四,駕士二十五人,散扇十,方傘二,朱團扇四夾方傘,曲蓋二。次大角八。次後部鼓吹,丞一員,錄事一人。次鐃鼓一,簫四,笳四,大橫吹六,節鼓一,夾色二,笛、簫、觱栗、笳各四。次外仗。青衣十二,車輻棒十二,戟九十,絳引幡六,刀盾、槊、弓矢各八十,儀刀十八,信幡八,告止幡、傳教幡各四,儀鋋二,儀鍠斧掛五色幡六,油戟十八,儀槊十二,細槊十二。次左右衛尉寺押當職掌一十一人,騎;部轄步兵、部轄騎兵、太僕寺部押人員各一人,教馬官一人。押當職掌四人,騎。 公主鹵簿。惟葬日給之。秦國成聖繼明夫人葬日,亦給外命婦一品鹵簿,自餘未嘗用。 一品鹵簿。命婦同。 中道清道四人。幰弩一,騎。大晟府前部鼓吹。令一,職掌一人,局長、院官各一人。鼓、金鉦各一,大鼓、長鳴各一十六,麾、幢、節各一,槊二,誕馬六。次革車一乘,駕赤馬四,駕士二十五人。命婦厭翟車,駕士二十三人,二品、三品准此。 散扇八,二品減四,三品減六,命婦散扇五十,行障五,行于車前,二品、三品准此。 方傘二,朱團扇四,曲蓋二,大角八。命婦屬車六,駕黃牛十八,駕士五十九人,行大角前,二品、三品准此。 次後部鼓吹。丞一員,錄事一人,引樂官二員。鐃鼓一,簫、笳、大橫吹各四,節鼓一,笛、簫、觱栗、笳各四。外仗。青衣十人,車輻棒十,戟九十,刀盾、槊各八十,弓矢六十,儀刀三十,信幡八,告止幡、傳教幡、儀鍠斧掛五色幡各四。次衛尉寺排列、押當職掌一十一人,部轄人員、太僕寺部押人員、教馬官各一人。押當職掌四人。命婦加二人。 二品鹵簿。命婦同。 中道清道二人。幰弩一。大晟府前部鼓吹。令一,及職掌、局長、院官各一人。鼓、金鉦各一,大鼓十四,麾、幢、節各一,夾槊二,誕馬四。次革車一乘,駕赤馬四,駕士二十五人。散扇四,方傘、朱團扇、曲蓋各二。次大角八。次後部鼓吹。丞一,錄事、引樂官各一人。鐃鼓一,簫、笳各二,大橫吹四,笛、簫、觱栗、笳各二。外仗。青衣八人,車輻棒八,戟七十,刀盾、槊、弓矢各六十,儀刀十四,信幡四,告止、傳教幡各二。次衛尉排列、押當職掌九人,部轄人員、太僕寺部押人員、教馬官各一人。押當職掌四人。命婦加二人。 三品鹵簿。命婦同。 中道清道二。幰弩一。麾、幢各一,節一,夾槊二,誕馬四。次革車一乘,駕赤馬四,駕士二十五人。散扇二,方傘二,曲蓋一,大角四。外仗。青衣八人,車輻棒六,戟六十,刀盾、槊、弓矢各五十,儀刀十二,信幡四,告止、傳教幡各二。次衛尉排列、押當職掌七人,部轄人員、太僕寺部押人員、教馬官各一人。押當職掌四人。命婦加二人。 以上皆政和所定也。 志第一百一儀衛六 ○鹵簿儀服。 鹵簿儀服。自漢鹵簿,象最在前。晉平吳後,南越獻馴象,作大車駕之,以載黃門鼓吹數十人,使越人騎之以試橋樑。宋鹵簿,以象居先,設木蓮花坐,金蕉盤,紫羅繡幨絡腦,當胸、後鞦並設銅鈴杏葉,紅犛牛尾拂,跋塵。每象,南越軍一人跨其上,四人引,並花腳襆頭、緋繡窄衣、銀帶。太宗太平興國六年,兩莊養象所奏,詔以象十於南郊引駕,開寶九年南郊時,其象止在六引前排列。詔鹵簿使領其事。 旗,皆錯采為之,漆竿、钅首、纛頭、錦帶腰、火焰腳。白澤、攝提、金鸞、金鳳、師子、苣文、天下太平、君王萬歲、仙童、螣蛇、神龜,及在步甲前後隊、後馬隊三隊、六軍儀仗內,並以赤。日、月及合璧、連珠、風、雨、雷、電、五星、二十八宿、祥雲,並以青。北斗以黑。五嶽、四瀆、五方、四神、十二辰、五龍、五鳳、龍虎君,並以方色。天王以赤、黃二色。排攔以黃、紫、赤三色。 元豐三年,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鹵簿,前用二十八宿、五星、攝提旗,有司乃取方士之說,繪為人形,於禮無據。伏請改制,各著其象,以則天文。從之。元祐七年,太常寺言:「二十八宿旗,五星、攝提旗,按《鹵簿圖》畫人形及牛虎頭、婦人、小兒之類,于禮無據。元豐三年,禮文所上言乞改制,各著其象,以則天文。後有司循舊儀,未曾改正,今欲改造。」從之。 元符二年,徽宗即位,兵部侍郎黃裳言:「南郊大駕諸旗名物,除用典故制號外,餘因時事取名。伏見近者璽授元符,茅山之上日有重輪,太上老君眉間發紅光,武夷君廟有仙鶴,臣請制為旗號,曰寶符,曰重輪,曰祥光,曰瑞鶴。」從之。 政和四年,禮制局言:「鹵簿,大黃龍負圖旗畫八卦,乞改畫九、一、三、七、二、四、六、八、五之數。仙童、網子、大神三旗無所經見,乞除去。」從之。初,大觀三年,西京潁陽縣大慶觀聖祖殿東,有嘉禾、芝草並生。其嘉禾一本四穗,芝草葉圓而重起。至是,詔制芝禾並秀旗。又以是年二月,日上生青、赤、黃戴氣;後,日下生青、赤、黃承氣,詔制日有戴承旗。又以元符二年武夷君廟有仙鶴迎詔,政和二年延福宮宴輔臣,有群鶴自西北來,盤旋於睿謨殿上,及奏大晟樂而翔鶴屢至,詔制瑞鶴旗。 八年,禮部侍郎張邦昌奏:「太祖時,甘露降於江陵者十日,瑞麥秀于濮陽者六歧,獲金鸚鵡於隴坻,得三玉兔于鄆封,馴象至而五嶺平,瓊管族而白鹿出,皆命制為旗章陳之。望詔有司取自崇、觀至今,凡中外所上瑞應,悉掇其尤殊者,增制旗物,上以丕承天貺,下以聳動民瞻。」從之。 初,宋制旗物尢盛,中興後惟務簡約,雖參用舊制,然亦不無因革。其太常,青質夾羅,惟繡日、月、星而無龍,下有網須謂之茀,而竿頭為龍首,銜青結綬,垂青旄緌十二,謂之旒。蓋幅下無斿,而竿首垂旒,抑又取古者「注旄及羽於竿首」之遺制。竿用椆木,護以剖竹,膠以髹,飾以藻,玉輅建之。大旂,黃質九幅,每幅繡升龍一,側幅二,下垂黃絲網緌九,金輅建之。太赤,朱質七幅,每幅繡鳥隼二,側幅如之,下垂朱絲網緌七,象輅建之。大白,素質五幅,每幅繡熊一、虎一,側幅如之,下垂淺黃絲網緌五,革輅建之。大麾,皂質四幅,每幅繡五采龜蛇一,側幅繡龜二,下垂皂絲網緌四,木輅建之。 其黃龍負圖旗,建隆初創為大制。有架,旗力重,以百九十人維之,今用七十人。其君王萬歲、天下太平、日月、五星、北斗、招搖、青龍、朱雀、白虎、玄武等十旗,皆以十七人維之。其祥瑞旗八,紹興二十五年所制也。是歲,適當郊祀,而太廟生靈芝九莖,贛州進太平瑞木,道州連理木,遂寧府嘉禾,鎮江府瑞瓜,南安軍雙蓮花,嚴州兜率寺、信州玉山芝草,黎州甘露,禮部侍郎王瑉等請繪之華旗,以紀盛美焉。 五牛旗,依方色,皆小輿上刻木為牛,背插旗。錯采為牛,旗竿上有小盤,盤衣及輿衣,亦並繡牛形。輿士各四人,服繡五色牛衣。自太祖時詔用之。神宗熙寧七年,太常寺言:「大駕鹵簿羊車,本前代宮中所乘;五牛旗,蓋古之五時副車也,以木牛載旗,用人輿之,失其本制,宜省去。」從之。 牙門旗,古者,天子出建大牙。今制,赤質,錯采為神人象,中道前後各一門,左右道五門,門二旗,蓋取周制「樹旗表門」及「天子五門」之制。 駕頭,一名寶床,正衙法坐也。香木為之,四足彖山,以龍卷之。坐面用藤織雲龍,四圍錯采,繪走龍形,微曲。上加緋羅繡褥,裹以緋羅繡帕。每車駕出幸,則使老內臣馬上擁之,為前驅焉。不設,則以朱匣韜之。 幡,本幟也,貌幡幡然。有告止、傳教、信幡,皆絳帛,錯采為字,上有朱綠小蓋,四角垂羅文佩,系龍頭竿上。其錯采字下,告止為雙鳳,傳教為雙白虎,信幡為雙龍。又有絳引幡,制頗同此,作五色間暈,無字,兩角垂佩。中興為六角蓋,垂珠佩,下有橫木板,作碾玉文。三幡,亦以錯采篆書「告止」、「傳教」、「信幡」。 幢,制如節而五層,韜以袋,繡四神,隨方色,朱漆柄。取《曲禮》「行前朱雀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之義。王公所給幢,黑漆柄,紫綾袋。中興,用生色袋。 皂纛,本後魏纛頭之制。唐衛尉器用,纛居其一,蓋旄頭之遺象。制同旗,無文采,去钅首六腳。《後志》雲:「今制,皂邊皂斿,斿為火焰之形。」金吾仗主之,每纛一人持,一人拓之。乘輿行,則陳於鹵簿,左右各六。 絳麾,如幢,止三層,紫羅囊蒙之。王公麾,以紫綾袋。 黃麾,古有黃、朱、纁三色,所以指麾也。漢鹵簿有前黃麾護駕禦史。宋制,絳帛為之,如幡,錯采成「黃麾'字,下繡交龍;朱漆竿,金龍首,上垂朱綠小蓋。神宗元豐二年,詳定朝會禦殿儀注所言: 按《周禮》「木輅建大麾,以田」,鄭氏曰:「大麾不在九旗之中。以正色言之,則黑,夏後氏所建。」《禮記》曰:「有虞氏之旂,夏後氏緌。」鄭氏曰:「緌,謂注旄牛尾於杠首。所謂大麾,《書》曰'王右秉白旄以麾'。」孔潁達曰:「虞世但注旄,夏世始加旒縿。」《西京雜記》,漢大駕有前黃麾。崔豹《古今注》:「麾,所以指麾,乘輿以黃,諸公以朱,刺史二千石以纁。」《開元禮義纂》曰:「唐太宗法夏後之前制,取中方之正色,故制大麾,色黃。」 今禮有黃麾,其制十二幅。《開寶通禮義纂》曰:「黃,中央之色。此仗最近車輅,故以應象,取其居中,導達四方,含光大也。」今鹵簿黃麾,以夏制言之,則狀不類旗;以漢制言之,則色又不黃。伏請制大麾一:注麾於竿首,則法夏後氏之制;其色正黃,則用漢制;以十二幅為旗,則取唐制;以一旒為之,則取今龍墀旗之制。當元會陳仗衛,建大黃麾一於當禦廂之前,以為表識。其當禦廂之後,則建黃麾幡二。 並上大黃麾、黃麾幡制度。神宗批曰:「黃麾制度,考詳前志,終是可疑。今鑿而為之,植於大庭中外共瞻之地,或為博聞多識者所譏。宜且闕之,更俟討求,黃麾幡仍舊。」 氅,本緝鳥毛為之。唐有六色、孔雀、大小鵝毛、雞毛之制。《後志》雲:「今制有青、緋、皂、白、黃五色,上有朱蓋,下垂帶,帶繡禽羽,末綴金鈴。青則繡以孔雀,五角蓋;緋則繡以鳳,六角蓋;皂則繡以鵝,六角蓋;白亦以鵝,四角蓋;黃則以雞,四角蓋。每角綴垂佩,揭以朱竿,上如戟,加橫木龍首以系之。」 金節,隋制也。黑漆竿,上施圓盤,周綴紅絲拂八層,黃繡龍袋籠之。王公以下皆有節,制同金節,韜以碧油。 傘,古張帛避雨之制。今有方傘、大傘,皆赤質,紫表朱裏,四角銅螭首。六引內者,其制差小。哲宗元祐七年,太常寺言:《開元禮》大駕八角紫傘,王公已下四角青傘。今《鹵簿圖》但引紫傘,而無青傘之文。詔改用。紹興十三年將郊,詔傘、扇如舊制,拂扇等不以珠飾。 蓋,本黃帝時有雲氣為花FM之象,因而作也。宋有花蓋、導蓋,皆赤質,如傘而圓,瀝水繡花龍。又有曲蓋,差小,惟乘輿用之。人臣則親王或賜之,而以青繒繡瑞草焉。 睥睨,如華蓋而小。 扇筤,緋羅繡扇二,緋羅繡曲蓋一,並內臣馬上執之。駕頭在細仗前,扇筤在乘輿後。大駕、法駕、鸞駕,常出並用之。扇圓,徑四尺二寸,柄長八尺三寸,黃茸繡團龍,仍用金塗銅飾。扇有朱團及雉尾四等。朱團繡雲鳳或雜花,黑漆柄,金銅飾。雉尾皆方,繡雉尾之狀,有三等:大雉扇長五尺二寸,闊三尺七寸;中扇、小扇遞減二寸。下方上殺,以緋羅繡雉尾之狀,中有雙孔雀雜花,下施黑漆橫木長柄,以金塗銅飾。乘輿出入,必以前持鄣蔽。凡朔望朝賀、行冊禮,皇帝升禦坐,必合扇,坐定去扇,禮畢駕退,又索扇如初。蓋謂天子升降俯仰,眾人皆得見之,非肅穆之容,故必合扇以鄣焉。 罕、畢,象「畢、昴為天階」,故為前引,皆赤質,金銅飾,朱藤結網,金獸面。罕方,上有二螭首銜紅絲拂;畢圓,如扇。 香鐙,唐制也。朱漆案,緋繡花龍衣,上設金塗香爐、燭臺。長竿二,輿士八人。金塗銀火鐐、香匙副之。 大角,黑漆畫龍,紫繡龍袋。 長鳴、次鳴、大小橫吹,五色衣幡,緋掌畫交龍。《樂令》,三品已上,緋掌畫蹲豹。 犦槊。犦,擊聲也。一雲象犦牛,善鬥,字從牛。唐金吾將軍執之。宋制,如節有袋,上加碧油。常置朝堂,車駕鹵簿出,則八枚前導;又四枚夾大將軍者,名衛司犦槊。 槊,長矛也。木刃,黑質,畫雲氣。又有細槊,制同而差小。 戟,有枝兵也。木為刃,赤質,畫雲氣,上垂交龍掌、五色帶,帶末綴銅鈴。又鈒戟,無掌,而有小橫木;鈒,插也,制本插車旁。又小戟與鈒戟同。 殳、叉,戟之類。殳,無刃而短,黑飾兩末。叉,青飾兩末,並中白,畫雲氣,各綴朱絲拂。 槍,槊也。唐羽林所執,制同槊而鐵刃,上綴朱絲拂。 儀鍠,鉞屬也,秦、漢有之。唐用為儀仗,刻木如斧,塗以青,柄以黃,上綴小錦幡、五色帶。 班劍,本漢朝服帶劍。晉以木代之,亦曰「象劍」,取裝飾斑斕之義。鞘以黃質,紫斑文,金銅飾,紫絲絛帉錔。 禦刀,晉、宋以來有之。黑鞘,金花銀飾,靶軛,紫絲絛帉錔。又儀刀,制同此,悉以銀飾,王公亦給之。 刀盾。刀,本容刀也;盾,旁排也。一人分持。刀以木為之,無鞘,有環,紫絲絛帉錔。盾,赤質,畫異獸。又朱藤絡盾,制悉同,唯綠藤綠質,皆持執之。 幰弩,漢京尹、司隸前驅,持弓以射窺者。宋制,每弩加箭二,有義,畫雲氣,仗內弩皆同。 弓箭,每弓加箭二,有義,同幰弩。 車輻,棒也,形如車輪輻。宋制,朱漆八棱白乾。 柯舒,黑漆棒也,制同車輻,以金銅釘飾。 鐙杖,黑漆弩柄也。以金銅為鐙及飾,其末紫絲絛系之。 鳴鞭,唐及五代有之。《周官》條狼氏執鞭趨辟之遺法也。內侍二人執之,鞭鞘用紅絲而漬以蠟。行幸,則前騎而鳴之,大祀禮畢還宮,亦用焉;視朝、宴會,則用於殿庭。 誕馬,散馬也。加金塗銀鬧裝鞍勒。乘輿以紅繡韉,六鞘,王公以下用紫繡及剜花韉。哲宗元祐七年,太常寺言:「誕馬,按《鹵簿圖》曰:舊並施鞍韉。景祐五年去之。昨納後,誕馬猶施鞍韉,今欲乞除去,仍依《鹵簿圖》。用纓、轡、緋屜。」 禦馬鞍勒之制,有金、玉、水晶、金塗四等鬧裝,占鞢促結為坐龍,碾鈒鏤塵沙面、平面、窪面、方團、寸節、卷荷校具,皆垂六鞘,金銀裹鞍橋、銜鐙,朱黃絲絛轡鞦,緋黃織繡或素園韉,衤蓋補用金銀線織或緋黃絁,鞭用紫竹,紅黃絲鞘,纓以紅、黃犛牛尾,金為鈌。每日,馬五匹供奉,鞍用玉及金塗,衤蓋補皆素。行幸則十四匹,加真金、水晶之飾。太宗至道二年詔:「先是,禦馬以織成帊覆鞍勒,今後以廣絹代之。」 馬珂之制,銅面,雕翎鼻拂,攀胸,上綴銅杏葉、紅絲拂。又胸前及腹下,皆有攀,綴銅鈴;後有跋塵、錦包尾。獨鹵簿中金吾衛將軍導駕者,皆有之。 甲騎具裝,甲,人鎧也;具裝,馬鎧也。甲以布為裏,黃絁表之,青綠畫為甲文,紅錦褖,青絁為下裙,絳韋為絡,金銅鈌,長短至膝。前膺為人面二,自背連膺,纏以錦螣蛇。具裝,如常馬甲,加珂拂於前膺及後鞦。 球杖,金塗銀裹,以供奉官騎執之,分左右前導。大禮,用百人,花腳襆頭、紫繡衤癸袍襖。常出,三十人,公服,皆騎導。 雞竿,附竿為雞形,金飾,首銜絳幡,承以彩盤,維以絳索,揭以長竿。募衛士先登,爭得雞者,官給以纈襖子;或取絳幡而已。大禮畢,麗正門肆赦則設之。其義則雞為巽神,巽主號令,故宣號令則象之。陽用事則雞鳴,故布宣陽澤則象之。一曰「天雞星動為有赦」,故王者以天雞為度。金雞事,六朝已有之,或謂起於西京。南渡後,則自紹興十三年始也。 大駕鹵簿巾服之制:金吾上將軍、將軍、六統軍、千牛、中郎將,服花腳襆頭、抹額、紫繡袍,佩牙刀,珂馬。諸衛大將軍、將軍、中郎將、折沖、果毅、散手翊衛,服平巾幘、紫繡袍、大口袴、錦螣蛇、銀帶,佩橫刀,執弓箭。千牛將軍,服平巾幘、紫繡袍、大口袴、銀帶、靴靿,佩橫刀,執弓箭,珂馬。千牛,服花腳襆頭、緋繡袍、抹額、大口袴、銀帶、靴靿。前馬隊內折沖及執槊者,服錦帽、緋繡袍、銀帶。監門校尉、六軍押仗,服襆頭、紫繡裲襠。隊正,服平巾幘、緋繡袍、大口袴。諸衛主率都尉,引駕騎,持鈒隊內校尉、旅帥,執衛司殳仗犦槊,金吾十六騎,班劍、儀刀隊,親勳翊衛,執大角人,並服平巾幘、緋繡裲襠、大口袴,佩橫刀,執弓箭。金吾押牙,服金鵝帽、紫繡袍、銀帶,儀刀。金吾持纛者,服烏紗帽、皂衣、袴、奚韈。金吾押纛,服襆頭、皂繡衫、大口袴、銀帶、烏皮靴。執金吾犦槊,服錦袍帽、臂鞲、銀帶、烏皮靴。 清遊隊、佽飛、執副仗槊,服甲騎具裝、錦臂韝,佩橫刀,執弓箭,白袴。朱雀隊執旗及執牙門旗,執絳引幡、黃麾幡者,並服緋繡衫、抹額、大口袴、銀帶。執殳仗,前後步隊、真武隊執旗,前後部黃麾,執日月合璧等旗,青龍白虎隊、金吾細仗內執旗者,並服五色繡袍、抹額、行縢、銀帶;執白乾棒人,加銀褐捍腰。執龍旗及前馬隊內執旗人,服五色繡袍、銀帶、行縢、大口袴。執弓箭、執龍旗副竿人,服錦帽、五色繡袍、大口袴、銀帶。執弩、弓箭人,服錦帽、青繡袍、銀帶。前後步隊人,服五色鍪甲、錦臂鞲、奚韈、袴、銀帶。朱雀隊內執弓箭、弩、槊,虞候佽飛,執長壽幢、寶輿法物人,並服平巾幘、緋繡袍、大口袴、銀帶。援寶,執絳麾、真武幢叉人,並服武弁、紫繡衫。持鈒隊,殿中黃麾、傘、扇、腰輿、香鐙、華蓋,指南、進賢等車駕士,相風、鐘漏等輿輿士,並服武弁、緋繡衫。駕羊車童子,服垂耳髻、青頭{須巾}、青繡大袖衫、袴、勒帛、青耳履。執引駕龍墀旗、六軍旗者,服錦帽、五色繡衫、錦臂鞲、銀帶。引夾旗及執柯舒、鐙仗者,服帖金帽,餘同上。執花鳳、飛黃、吉利旗者,服銀褐繡衣、抹額、銀帶。夾轂隊,服五色質鍪鎧、錦臂鞲、白行縢、紫帶、奚韈。驍衛翊衛三隊,服平巾幘、緋繡袍、大口袴、錦螣蛇。五輅、副輅、耕根車駕士,服平巾幘、青繡衫、青履韈。教馬官,服襆頭、紅繡抹額、紫繡衫、白袴、銀帶。掌輦、主輦,服武弁、黃繡衫、紫繡誕帶。攏禦馬者,服帖金帽、紫繡大袖衫、銀帶。執真武幢者,服武弁、皂繡衫、紫繡誕帶。五牛旗輿士,服武弁、五色繡衫、大口袴,銀帶。掩後隊,服黑鍪甲、錦臂鞲、行縢。 鼓吹令、丞,服綠袴褶冠、銀褐裙、金銅革帶、緋白大帶、履韈。太常寺府史、典事、司天令史,服襆頭、綠衫、黃半臂。太常主帥鼓、金鉦、節鼓人,服平巾幘、緋繡袍、大口袴,抹帶、錦螣蛇;歌、拱宸管、簫、笳、笛、觱栗,無螣蛇。太常大鼓、長鳴、小鼓、中鳴,服黃雷花袍、袴、抹額、抹帶。太常鐃、大橫吹,服緋苣文袍、袴、抹額、抹帶。太常羽葆鼓、小橫吹,服青苣文袍、袴、抹額、抹帶。排列官、令史、府史,服黑介幘、緋衫、白袴、白勒帛。司辰、典事、漏刻生,服青袴褶冠、革帶。殿中少監、奉禦、供奉、排列官,引駕仗內排列承直官、大將、金吾引駕、押仗、押旗,服襆頭、紫公服、烏皮靴。尚輦奉禦、直長、乘黃令丞、千牛長史、進馬四色官,服襆頭、綠公服、白袴、金銅帶、烏皮靴。殿中職掌執傘扇人,服襆頭、碧襴、金銅帶、烏皮靴。舊衣黃,太平興國六年,並內侍省並改服以碧。 凡繡文:金吾衛以辟邪,左右衛以瑞馬,驍衛以雕虎,屯衛以赤豹,武衛以瑞鷹,領軍衛以白澤,監門衛以師子,千牛衛以犀牛,六軍以孔雀,樂工以鸞,耕根車駕士以鳳銜嘉禾,進賢車以瑞麟,明遠車以對鳳,羊車以瑞羊,指南車以孔雀,記裏鼓、黃鉞車以對鵝,白鷺車以翔鷺,鸞旗車以瑞鸞,崇德車以辟邪,皮軒車以虎,屬車以雲鶴,豹尾車以立豹,相風烏輿以烏,五牛旗以五色牛,餘皆以寶相花。 六引內巾服之制:清道官,服武弁、緋繡衫、革帶。持幰弩、車輻棒者,服平巾赤幘、緋繡衫、赤袴、銀帶。青衣,服平巾青幘、青袴褶。持戟、傘、扇、刀盾者,服黃繡衫、抹額、行縢、銀帶。持幡蓋者,服繡衫、抹額、大口袴、銀帶。內告止幡、曲蓋以緋,傳教幡、信幡、絳引幡以黃。執誕馬轡、儀刀、麾、幢、節、夾槊、大角者,服平巾幘、緋繡衫、大口袴、銀帶。大駕鹵簿內,執轡,並錦絡衫帽。持弓箭、槊者,服武弁、緋繡衫、白袴。駕士,服錦帽、繡戎服大袍、銀帶。弓箭以青,槊以紫。持鼓者,服平巾幘、緋繡對鳳袍、大口袴、白抹帶、銀螣蛇。鐃吹部內,服平巾幘、緋繡袍、白抹帶、白袴,餘悉同大駕前後部。 其繡衣文:清道以雲鶴,幰弩以辟邪,車輻以白澤,駕士司徒以瑞馬,牧以隼,御史大夫以獬豸,兵部尚書以虎,太常卿以鳳,縣令以雉,樂工以鸞,餘悉以寶相花。 太祖建隆四年,範質議:按《開元禮》,武官陪立大仗,加螣蛇裲襠,如袖無身,以覆其膊胳,蓋掖下縫也。從肩領覆臂膊,共一尺二寸。又按《釋文》、《玉篇》相傳雲:其一當胸,其一當背,謂之「兩當」。今詳裲襠之制,其領連所覆膊胳,其一當左膊,其一當右膊,故謂之「起膊」。今請兼存兩說擇而用之,造裲襠,用當胸、當背之制。宣和元年,禮制局言:鼓吹令、丞冠,又名「袴褶冠。」今鹵簿既除袴褶,冠名不當仍舊,請依舊記如《三禮圖》「季貌冠」制。從之。 志第一百二輿服一 ○五輅大輅大輦芳亭輦鳳輦逍遙輦平輦七寶輦小輿腰輿耕根車進賢車明遠車羊車指南車記裏鼓車白鷺車鸞旗車崇德車皮軒車黃鉞車豹尾車屬車五車涼車相風烏輿行漏輿十二神輿鉦鼓輿鐘鼓樓輿 昔者聖人作輿,軫之方以象地,蓋之圓以象天。《易·傳》言:「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夫輿服之制,取法天地,則聖人創物之智,別尊卑,定上下,有大於斯二者乎!舜命禹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周官》之屬,有巾車、典路、司常,有司服、司裘、內司服等職。以是知輿服始于黃帝,成于唐、虞,曆夏及商,而大備于周。周衰,列國肆為侈汰。秦並之,攬上選以供服禦,其次以賜百官,始有大駕、法駕之制;又自天子以至牧守,各有鹵簿焉。漢興,乃不能監古成憲,而效秦所為。自是代有變更,志有詳略。《東漢》至《舊唐書》皆稱《輿服》,《新唐書》改為《車服》,鄭樵合諸代為《通志》又為《器服》。其文雖殊,而考古製作,無以尚於三代矣。 夫三代制器,所以為百世法者,以其華質適中也。孔子答顏淵為邦之問曰:「乘殷之輅,服周之冕。」且《禮》謂「周人上輿」,而孔子獨取殷輅,是殷之質勝於周也。又言禹「致美乎黻冕」。而論冕以周為貴,是周之文勝於夏也。蓋已不能無損益於其間焉。不知歷代于秦已還,何所損益乎? 宋之君臣,於二帝、三王、周公、孔子之道,講之甚明。至其規模制度,飾為聲明,已足粲然,雖不能盡合古制,而于後代庶無愧焉。宋初,袞冕綴飾不用珠玉,蓋存簡儉之風,及為鹵簿,又熾以旗幟,華以繡衣,褻以球杖,豈非循襲唐、五季之習,猶未能盡去其陋邪?詒之子孫,殆有甚焉者矣。迄于徽宗,奉身之欲,奢蕩靡極,雖欲不亡得乎?靖康之末,累朝法物,淪沒于金。中興,掇拾散逸,參酌時宜,務從省約。凡服用錦繡,皆易以纈、以羅;旗仗用金銀飾者,皆易以繪、以髹。建炎初,有事郊報,仗內拂扇當用珠飾。高宗曰:「事天貴質,若尚華麗,非禋祀本意也。」是以子孫世守其訓,雖江介一隅,而華質適時,尚足為一代之法。其儒臣名物度數之學,見諸論議,又有可觀者焉。今取舊史所載,著於篇,作《輿服志》。 五輅。宋自神宗以降,銳意稽古,禮文之事,招延儒士,折衷同異。元豐有詳定禮文所,徽宗大觀間有議禮局,政和又有禮制局。先是,元豐雖置局造輅,而五輅及副輅,多仍唐舊。 玉輅,自唐顯慶中傳之,至宋曰顯慶輅,親郊則乘之。製作精巧,行止安重,後載太常輿闟戟,分左右以均輕重,世之良工,莫能為之。其制:箱上置平盤、黃屋,四柱皆油畫刻鏤。左青龍,右白虎,龜文,金鳳翅,雜花,龍鳳,金塗銀裝,間以玉飾。頂輪三層,外施銀耀葉,輪衣、小帶、絡帶並青羅繡雲龍,周綴糸畏帶、羅文佩、銀穗球、小鈴。平盤上布黃褥,四角勾闌設圓鑒、翟羽。虛匱內貼銀鏤香罨,軾匱銀龍二,銜香囊,銀香爐,香寶,錦帶,下有障塵。青畫輪轅,銀轂乘葉,三轅,銀龍頭,橫木上有銀鳳十二。左建青旗,十有二旒,皆繡升龍;右載闟戟,繡黻文,並青繡綢杠。又設青繡門簾,銀飾梯一,拓叉二,推竿一,銀錔頭,銀裝行馬,青繒裹輓索。駕六青馬,馬有金面,插雕羽,鞶纓,攀胸鈴拂,青繡屜,錦包尾。又誕馬二,在輅前,飾同駕馬。餘輅及副輅皆有之。 駕士六十四人。金輅色以赤,駕六赤馬,建大旂,駕士六十四人。象輅色以淺黃,駕六赭白馬,建大赤,駕士四十人。革輅色以黃,駕六騧馬,建大白,駕士四十人。木輅色以黑,駕六黑騮馬,建大麾,駕士四十人。自金輅而下,其制皆同玉輅,惟無玉飾。五副輅並駕六馬,駕士四十人,當用銀飾者,皆以銅,餘制如正輅。 政和三年,議禮局更上皇帝車輅之制,詔頒行。玉輅,箱上平盤、黃屋以下皆如舊。頂輪三層,內一層素,輪頂上施金塗銀山花葉及翟羽,青絲繡雲龍絡帶二,周綴雜色糸畏帶八、銅佩八、銀穗球二。平盤上布紅羅繡雲龍褥,曲幾、扶幾,上下設銀螭首二十四。四角勾闌設圓鑒一十六,青羅繡寶相花帶,火珠二十八。香匱設香爐,紅羅繡寶相花帶香囊,香寶,銀結綬二,紅羅繡雲龍結綬一,紅錦幟龍鳳門簾一。青畫輪轅,銀轂乘葉。軾匱、橫轅、前轅並飾以金塗銀螭首,橫轅上施銀立鳳一十二。左建太常,十有二旒;右載闟戟,繡黻文。杠絝一,以青繡,杠首飾以銀螭首。金塗銅鈸,青犛牛尾拂,青繒裹索。駕青馬六,馬有銅面,插雕羽,鞶纓,攀胸鈴拂,青線織屜,紅錦包尾。又踏路馬二,在輅前,飾同駕馬。凡大祭祀乘之。 金輅以下,並以次列其後。若大朝會、冊命皇太子諸王大臣,則設五輅於大慶殿庭,為充庭之儀。金輅赤質,以金飾諸末,建大旂,餘同玉輅,駕赤馬六;凡玉輅之飾以青者,金輅以緋。象輅淺黃質,金塗銅裝,以象飾諸末,建大赤,餘同玉輅,駕赭白馬六;凡玉輅之飾以青者,象輅以銀褐。革輅黃質,鞔之以革,建大白,餘同玉輅,駕騧馬六;凡玉輅之飾以青者,革輅以黃。木輅黑質漆之,建大麾,餘同玉輅,駕黑騮六;凡玉輅之飾以青者,木輅以皂。凡玉輅用金塗銀裝者,象輅、革輅、木輅及五副輅,並金塗銅裝。 又禮制局言:「玉輅馬纓十二而無采,不應古制,欲以五采罽飾樊纓十有二就。輅衡、軾並無鸞和,乞添置。蓋弓二十有二,不應古制,乞增為二十八,以象星。又《巾車》言'玉輅建太常'而不言色,《司常》注雲:'九旗之帛皆用絳,以周尚赤故也。'《禮記·月令》中央'天子乘大輅,載黃旂',以金、象、木、革四輅及所建之旂,與四時所乘所載皆合。今玉輅所建之旂,以青帛十二幅連屬為之,有升龍而非交龍,又無三辰,皆非古制。如依成周以所尚之色則用赤,依《月令》兼四代之制則當用黃,仍分縿、斿之制及繡畫三辰於其上。今改制,太常其斿曳地,當依《周官》以六人維之。又《左傳》言:'毚、鸞、和、鈴,昭其聲也。'注:'錫在馬額,鈴在旂首。'今旂首無鈴,乞增置。又車蓋周以流蘇及佩各八,無所法象,欲各增為十二,以應天數。又輅之諸末,盡飾以玉,為稱其實,而羅紋雜佩乃用塗金,乞改為玉。又車箱兩轓有金塗龜文及鶤翅,左龍右虎,乃後代之制,欲改用蟉龍,加玉為飾。」又言:「既建太常當車之後,則自後登車有妨。《曲禮》言:'君車將駕,則僕執策立于馬前,已駕,僕展軨,效駕,奮衣由右上,取貳綏跪乘,執策分轡,驅之,五步而立,君出就車。'則君升車亦當自右,由前而入。今玉輅前有式匱,不應古制,恐當更易,以便登車及改式之制。又《禮記》言'車得其式',《周官·輿人》:'三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後,以揉其式,以其廣之半為之式崇。三分軫圍,去一以為式圍。三分軹圍,去一以為轛圍。'注:'立者為轛,橫者為軹。'今玉輅無式。」 詔:「玉輅用青質,輪輈絡帶,其色如之。四柱、平盤、虛匱則用赤,增蓋弓之數為二十八,左右建旂、常,並青。太常繡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旂上則繡以雲龍。朱杠,青縚,鈴垂十有二就,流蘇及佩各增十二之數。樊纓飾以五采之罽,衡式之上又加鸞和。輅之諸末,耀葉、螭頭、雲龍、垂牙、鎚腳、花版、結綬、羅紋雜佩、羽台、蔥台、麻爐、香寶、壓貼牌字,皆飾以玉。自後而升,式匱不去。既成,高二丈七寸五分,闊一丈五尺。副玉輅,亦用青色,舊駕馬四,增為六,色亦以青。」 政和四年,詔改修正副輅,討論製造金、象、革、木四輅,並依新修玉輅制度。旂、常並建,各與輅一色。除去闟戟,改車箱兩轓龜文、鶤翅、左龍、右虎之飾,並用蟉龍。增蓋弓、博山、流蘇等數,軾衡加和鸞,以合于古。金輅朱質,飾以金塗銀;左右建太常、大旂及輪衣、絡帶等,色皆以黃;龍旂九斿,如《周官》金輅建大旂之制;駕馬以騧,飾樊纓五采九就。象輅朱質,凡制度、裝綴、名物並同金輅,飾以象及金塗銀銅鍮石;左右建太常、大赤,輪衣、絡帶等,色皆以紅;大赤繡鳥隼七斿,如《周官》象輅建大赤之制;駕馬以赤,飾樊纓七就。革輅朱質,凡制度、裝綴、名物並同金輅,飾以金塗銅鍮石;左右建太常、大白及輪衣、絡帶等,色皆以淺黃;大白繡熊虎六斿,如《周官》革輅建大白之制;駕馬以赭白,飾樊纓五就。木輅朱質,凡制度、裝綴、名物皆同金輅,飾以金塗鍮石;左右建太常、大麾及輪衣、絡帶等,色皆以皂;大麾繡龜蛇四斿,如《周官》木輅建大麾之制;駕馬以烏,飾樊纓三就。四輅駕馬各六。玉輅駕士六十四人,餘皆四十人。 又禮制局增改雅飾諸輅:舊副玉輅色青,飾以金,改用黃而飾以玉;樊纓如正輅之制;建太常,色黃,飾以組,象日月於縿、星辰於斿,其長曳地。舊金輅改用青,飾以金;樊纓以五采罽而九就;建大旂,色青,飾以組,象交龍於糸參、升龍於斿,其長齊軫。象輅改用赤,飾以象;樊纓以五采罽而七就;建大赤,色赤,飾以組,象鳥隼於縿、斿,其長齊較。革輅改用白,飾以革;龍勒絛纓,建大白,色白,飾以組,象熊虎於縿、斿,其長齊肩。三輅皆維以縷,削幅為之。木輅依舊色,而飾以漆,其色黑;前樊鵠纓,建大麾,色黑,飾以組,象龜蛇於縿、斿,其長齊首;維以縷,充幅為之。又詔玉輅身仍用紅,太常、旂、絡帶等用黃,余常、旂、絡帶,亦隨其輅色。 高宗渡江,鹵簿、儀仗悉毀於兵。紹興十二年,始命工部尚書莫將、戶部侍郎張澄等以天禧、宣和《鹵簿圖》考究制度,及故內侍工匠省記指說,參酌制度。是年九月,玉輅成;明年,遂作金、象、革、木四輅,副輅不設。玉輅之制,青色,飾以玉,通高十九尺,輪高六十三寸,輻徑三十九寸,軸長十五尺三寸。頂上剡為輪三層,象天圜也。外施青玉博山八十一,一名耀葉。 鏤以金塗龍文,覆以青羅,曰輪衣。綴垂玉佩,間以五色垂氂尾,曰流蘇。一名糸畏帶。 頂四角分垂青羅曰絡帶,表裏繡雲龍。遇雨,則油黃繒覆之。 輅之中四柱,象地方也,前柱卷龍。平盤上布錦褥,前有橫軾,後垂錦軟簾。登車則自後捲簾梯級以登。四面周以闌而闕其中,以備登降。執綏官先自右升,立於右柱下,以備顧問。闌柱頭有玉蹲龍。軾前有牌,鏤曰「玉輅」,以玉篆之,上有玉龍二。中設禦坐,純以黃香木為之,取其黃中之正色也。下有塗金蹲龍十六。在平盤四圍下,又有拓角雲龍,金彩飾之,前後左右各二。前有轅木三,鱗體昂首龍形。轅木上束兩橫竿,在前者名曰鳳轅,馬負之以行;次曰推轅,班直推之以助馬力。橫於轅後者名曰壓轅,以人壓於後,欲取其平。車輪三歲一易,心用榆,圜數尺,圈以鐵,以防折裂。橫貫大木以為軸,夾以兩輪,輪皆彩畫,此輅下飾也。每新輪成,載鐵萬斤試之。 左建太常,右建龍旂,插於輅後兩柱之金環前。駕青馬六,馬有鏤錫,鞶纓,金鈴,紅旄繡屜,金包,錦包尾,青繒裹索引之。駕士二百三十二人。誕馬十二人,左右索百二十八人,入轅馬十二人,龍頭子二人,前後抱轅各六人,推竿四人,捧輪四人,拓叉四人,淨席四人,前攔人員一人,後攔人員一人,前攔馬八人,後攔馬八人,踏道人員二人,踏道二十人,小拓叉四人,小梯子二人,燭臺二人,香匙剪子二人,左右索人員二人。鵩又有呵喝人員二人,教馬官二人,捧輪將軍四人,千牛衛將軍二人,推輪軸官健八人,抱太常龍旗官六人,職掌五人,專知官一人,手分一人,庫子八人,裝掛工匠二人,諸作工匠十五人,蓋覆儀鸞司十一人,監官三員。 金輅黃色,飾以金塗銀,制如玉輅,而高減五寸;博山、輪衣、絡帶、轅輻、軸並以黃,建大旂九斿;駕黃馬六,駕士一百五十四人。象輅朱色,飾以象及金塗銅,制如金輅;博山、輪衣、絡帶並以朱,建大赤七斿;駕赤馬六,駕士一百五十四人。革輅淺黃白色,飾以金塗銅,制如象輅;博山、輪衣、絡帶並以淺黃白,建大白六斿;駕黃白馬六,駕士百五十四人。木輅黑色,飾以金塗銀,制如革輅;博山、輪衣、絡帶並以黑,建大麾四斿;駕黑馬六,駕士一百五十四人。五輅駕士服色:平巾幘、青絹抹額、纈絹對花鳳袍、緋纈絹對花寬袖襖、羅襪絹袴、衤蔑、麻鞋,其色各從其輅。 大輅。政和六年,徐秉哲言:「南北郊,皇帝乘玉輅以赴齋宮。自齋宮赴壇,正當祀天祭地,乃乘大輦,疑非禮意。」下禮制局討論。禮制局請:「造大輅如玉輅之制,唯不飾以玉。所駕之馬,其數如之,唯樊纓一就,以稱尚質之義。仍建大旂十有二旒,龍章日月,以協象天之義。至禮畢還齋宮,則禦大輦,於禮無嫌。」從之。 大輦。《周官》巾車氏有輦車,以人組挽之,宮中從容所乘。唐制,輦有七:一曰大鳳輦,二曰大芳輦,三曰仙遊輦,四曰小輕輦,五曰芳亭輦,六曰大玉輦,七曰小玉輦。 太祖建隆四年,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為禮儀使,創意造為大輦:赤質,正方,油畫,金塗銀葉,龍鳳裝。其上四面行龍雲朵,火珠方鑒,銀絲囊網,珠翠結絛,雲龍鈿窠霞子。四角龍頭銜香囊,頂輪施耀葉。中有銀蓮花坐龍,紅綾裏,碧牙壓帖。內設圓鑒,銀絲香囊,銀飾勾闌、台坐,紅絲絛網,帉錔。中施黃褥,上置禦坐,扶幾,香爐,錦結綬。幾衣、輪衣、絡帶並緋繡壓金銀線。長竿四,銀裹鐵鋦龍頭,魚鉤,錦膊褥,銀裝畫梯,拓叉,黃羅緣席、褥、帊,梯杖褥,朱索,緋繒油帊。主輦六十四人。親祀南郊、謁太廟還及具鸞駕黃麾仗、省方還都,則乘之。 真宗東封,以舊輦太重,遂命別造,凡減七百餘斤,後常用焉。神宗已後,其制:赤質,正方,油畫,金塗銀龍鳳裝,朱漆天輪一,金塗銀頂龍一。四面施行龍一十六,火珠四。四角龍頭四,穗球一十二。頂輪施耀葉,紅羅輪衣一,綴銀鈴,紅羅絡帶二。中設禦坐、曲幾、錦褥等,施屏風,香爐,結綬。長竿四,飾以金塗銀龍頭。祀畢,車駕還內,若不進輅,則乘大輦。 政和之制:黃質,冒以黃衣,紘以黃帶。車箱四圍,於桯之外,高二尺二寸。設軾於前楹,軾高三尺二寸。建大旂於後楹,旂十二斿,其長曳地,其色黃,繪以交龍;素帛為縿,繪以日月,以弧張幅,以韣韜弧;杠以青錦綢之,注旄於竿首,系以鈴。 國朝之輦有七,中興後,唯存大輦、平輦、逍遙三輦而已。大輦又曰大安輦,其制:赤質,正方,高十五尺三寸,方十一尺六寸。四柱,平盤,上覆青綠錦。上有天輪三層,外施金塗銀博山八十一。內有圓鏡,金塗銀頂龍一,四面行龍十六,火珠四。輪衣以青,墜以金鈴,頂有青羅十字分垂四角,曰絡帶。四角出龍首,銜氂牛五色尾,曰旒綏。四面拱鬥,外施方鏡,九柱圍以朱闌,中設禦坐、曲幾、屏風、錦褥。下舉以長竿四,攢竹筋膠丹漆之,竿為龍首。平盤下,四圍結紅絲網。輦官服色:武弁,黃纈對鳳袍,黃絹勒帛,紫生色袒帶,紫絹行縢。 芳亭輦,黑質,頂如幕屋,緋羅衣,裙襴、絡帶皆繡雲鳳。兩面朱綠窗花版,外施紅絲網綢,金銅帉錔,前後垂簾,下設牙床、勾闌。長竿四,銀龍頭,銀飾梯,行馬。主輦一百二十人。政和之制,簾以紅羅繡鵝為額,內設禦坐,長竿飾以金塗銅螭首,橫竿二。 鳳輦,赤質,頂輪下有二柱,緋羅輪衣,絡帶、門簾皆繡雲鳳。頂有金鳳一,兩壁刻畫龜文、金鳳翅。前有軾匱、香爐、香寶、結帶,下有勾闌二重,內設紅錦褥。長竿二,銀飾梯,行馬。主輦八十人。法駕鹵簿,不設鳳輦。 逍遙輦,以棕櫚為屋,赤質,金塗銀裝,朱漆扶版二,雲版一,長竿二,飾以金塗銀龍頭。常行幸所禦。又魚鉤,帉錔,梅紅絛。輦官十二人,春夏服緋羅衫,秋冬服白師子錦襖。東封,別造辟塵逍遙輦,加窗隔,黃繒為裏,賜名省方逍遙輦。中興之制,赤質,金塗四柱,棕屋上有走脊金龍四,中起火珠凸頂,四面不設窗障,中有禦踏子,制甚簡素。祗應人員服帽子、宜男方勝纈衫。 平輦,又名平頭輦,亦曰太平輦,飾如逍遙輦而無屋。輦官十二人,服同逍遙輦。常行幸所禦。東封,別造升山天平輦,施機關,賜名曰登封輦。中興之制,赤質,正方,形如一朱龍椅而加長竿二,飾如逍遙輦而不施棕屋,制尤簡素,止施畫雲版而已。 又有七寶輦,隆興二年,為德壽宮所制也。高五十一寸,闊二十七寸,深三十六寸。比附大輦、平輦制度為之。上施頂輪、耀葉、角龍、頂龍、滴子、鐸子、結穗球。下施梅紅絲裙網,加綴七寶,中設香木禦坐,引手為轉身龍,告背為龍首,告枰子織以紅黃藤。舁以長竿二,竿為螭首,金塗銀飾焉。初,有司言:「東都舊制,輦飾以玉,裙網用七寶,而滴子用真珠。」帝曰:「上皇意不然,止欲簡素。」遂以塗金易玉,梅紅絲結裙網,間綴七寶,而角牙易真珠。既而上皇卻不受,每至大內,多乘馬,而間有行幸,則用肩輿。自是,重華、壽康兩宮並不別造。 小輿,赤質,頂輪下施曲柄如蓋,緋繡輪衣、絡帶,制如鳳輦而小。下有勾闌,牙床,繡瀝水。中設方床,緋繡羅衣,錦褥。上有小案、坐床,皆繡衣。踏床緋衣。前後長竿二,銀飾梯,行馬。奉輿二十四人。中興後,去其輪蓋,方四十九寸,高三十一寸。輿上周以勾闌,施翟羽,玉照子,中為方床三級。上設禦坐、曲幾、踏子,曲柄緋羅繡蓋,輿下紅絲結五色花裙網。舁以長竿二,竿為螭首。宮殿從容所乘,設鹵簿則陳之。 腰輿,前後長竿各二,金銅螭頭,緋繡鳳裙襴,上施錦褥,別設小床,緋繡花龍衣。奉輿十六人。中興制,赤質,方形,四面曲闌,下結繡裙網。制如小輿,惟無翟尾、玉照子、三級床、曲柄蓋,而上設方禦床、曲幾,舁竿無螭首,用亦同小輿。 耕根車制,青質,蓋三層,餘如五輅之副。駕六青馬,駕士四十人。親祠具大駕、法駕鹵簿,並列於仗內;若耕籍則乘之。國朝之車,自耕根而下,凡十有五。南渡所存,惟耕根車一而已,其制度並同,惟駕士七十五人。 進賢車,古安車也。太祖乾德元年改赤質,兩壁紗窗,擎耳,虛匱,一轅,緋幰衣,絡帶、門簾皆繡鳳,紅絲網。中設朱漆床,香案,紫綾案衣,緋繒裹輓索,朱漆行馬。 凡車皆有輓索、行馬。駕四馬,駕士二十四人。 明遠車,古四望車也,駕以牛。太祖乾德元年改,仍舊四馬。赤質,制如屋,重簷勾闌,上有金龍,四角垂銅鐸,上層四面垂簾,下層周以花版,三轅。駕士四十人,服繡對鳳。 羊車,古輦車也,亦為畫輪車,駕以牛。隋駕以果下馬,今亦駕以二小馬。赤質,兩壁畫龜文、金鳳翅,緋幰衣、絡帶、門簾皆繡瑞羊。童子十八人。 指南車,一曰司南車。赤質,兩箱畫青龍、白虎,四面畫花鳥,重台,勾闌,鏤拱,四角垂香囊。上有仙人,車雖轉而手常南指。一轅。鳳首,駕四馬。駕士舊十八人,太宗雍熙四年,增為三十人。仁宗天聖五年,工部郎中燕肅始造指南車,肅上奏曰: 黃帝與蚩尤戰于涿鹿之野,蚩尤起大霧,軍士不知所向,帝遂作指南車。周成王時,越裳氏重譯來獻,使者惑失道,周公賜軿車以指南。其後,法俱亡。漢張衡、魏馬鈞繼作之,屬世亂離,其器不存。宋武帝平長安,嘗為此車,而制不精。祖沖之亦複造之。後魏太武帝使郭善明造,彌年不就,命扶風馬嶽造,垂成而為善明鴆死,其法遂絕。唐元和中,典作官金公立以其車及記裏鼓上之,憲宗閱於麟德殿,以備法駕,曆五代至國朝,不聞得其制者,今創意成之。 其法:用獨轅車,車箱外籠上有重構,立木仙人于上,引臂南指。用大小輪九,合齒一百二十。足輪二,高六尺,圍一丈八尺。附足立子輪二,徑二尺四寸,圍七尺二寸,出齒各二十四,齒間相去三寸。轅端橫木下立小輪二,其徑三寸,鐵軸貫之。左小平輪一,其徑一尺二寸,出齒十二;右小平輪一,其徑一尺二寸,出齒十二。中心大平輪一,其徑四尺八寸,圍一丈四尺四寸,出齒四十八,齒間相去三寸。中立貫心軸一,高八尺,徑三寸。 上刻木為仙人,其車行,木人指南。若折而東,推轅右旋,附右足子輪順轉十二齒,擊右小平輪一匝,觸中心大平輪左旋四分之一,轉十二齒,車東行,木人交而南指。若折而西,推轅左旋,附左足子輪隨輪順轉十二齒,擊左小平輪一匝,觸中心大平輪右轉四分之一,轉十二齒,車正西行,木人交而南指。若欲北行,或東,或西,轉亦如之。 詔以其法下有司制之。 大觀元年,內侍省吳德仁又獻指南車、記裏鼓車之制,二車成,其年宗祀大禮始用之。其指南車身一丈一尺一寸五分,闊九尺五寸,深一丈九寸,車輪直徑五尺七寸,車轅一丈五寸。車箱上下為兩層,中設屏風,上安仙人一執仗,左右龜鶴各一,童子四各執纓立四角,上設關戾。臥輪一十三,各徑一尺八寸五分,圍五尺五寸五分,出齒三十二,齒間相去一寸八分。中心輪軸隨屏風貫下,下有輪一十三,中至大平輪。其輪徑三尺八寸,圍一丈一尺四寸,出齒一百,齒間相去一寸二分五厘,通上左右起落。二小平輪,各有鐵墜子一,皆徑一尺一寸,圍三尺三寸,出齒一十七,齒間相去一寸九分。又左右附輪各一,徑一尺五寸五分,圍四尺六寸五分,出齒二十四,齒間相去二寸一分。左右疊輪各二,下輪各徑二尺一寸,圍六尺三寸,出齒三十二,齒間相去二寸一分;上輪各徑一尺二寸,圍三尺六寸,出齒三十二,齒間相去一寸一分。左右車腳上各立輪一,徑二尺二寸,圍六尺六寸,出齒三十二,齒間相去二寸二分五厘。左右後轅各小輪一,無齒,系竹{亶}並索在左右軸上,遇右轉使右轅小輪觸落右輪,若左轉使左轅小輪觸落左輪。行則仙童交而指南。車駕赤馬二,銅面,插羽,鞶纓,攀胸鈴拂,緋絹屜,錦包尾。 記裏鼓車,一名大章車。赤質,四面畫花鳥,重台,勾闌,鏤拱。行一裏,則上層木人擊鼓;十裏,則次層木人擊鐲。一轅,鳳首,駕四馬。駕士舊十八人,太宗雍熙四年,增為三十人。 仁宗天聖五年,內侍盧道隆上記裏鼓車之制:「獨轅雙輪,箱上為兩重,各刻木為人,執木槌。足輪各徑六尺,圍一丈八尺。足輪一周,而行地三步。以古法六尺為步,三百步為裏,用較今法五尺為步,三百六十步為裏。立輪一,附于左足,徑一尺三寸八分,圍四尺一寸四分,出齒十八,齒間相去二寸三分。下平輪一,其徑四尺一寸四分,圍一丈二尺四寸二分,出齒五十四,齒間相去與附立輪同。立貫心軸一,其上設銅旋風輪一,出齒三,齒間相去一寸二分。中立平輪一,其徑四尺,圍一丈二尺,出齒百,齒間相去與旋風等。次安小平輪一,其徑三寸少半寸,圍一尺,出齒十,齒間相去一寸半。上平輪一,其徑三尺少半尺,圍一丈,出齒百,齒間相去與小平輪同。其中平輪轉一周,車行一裏,下一層木人擊鼓;上平輪轉一周,車行十裏,上一層木人擊鐲。凡用大小輪八,合二百八十五齒,遞相鉤鎖,犬牙相制,周而復始。」詔以其法下有司制之。 大觀之制,車箱上下為兩層,上安木人二,身各手執木槌。輪軸共四。內左壁車腳上立輪一,安在車箱內,徑二尺二寸五分,圍六尺七寸五分,二十齒,齒間相去三寸三分五厘。又平輪一,徑四尺六寸五分,圍一丈三尺九寸五分,出齒六十,齒間相去二寸四分。上大平輪一,通軸貫上,徑三尺八寸,圍一丈一尺,出齒一百,齒間相去一寸二分。立軸一,徑二寸二分,圍六寸六分,出齒三,齒間相去二寸二分。外大平輪軸上有鐵撥子二。又木橫軸上關戾、撥子各一。其車腳轉一百遭,通輪軸轉周,木人各一擊鉦、鼓。 白鷺車,隋所制也,一名鼓吹車。赤質,周施花版,上有朱柱,貫五輪相重,輪衣以緋,皂頂及緋絡帶,並繡飛鷺。柱杪刻木為鷺,銜鵝毛筒,紅綬帶。一轅。駕四馬,駕士十八人。 鸞旗車,漢制,為前驅。赤質,曲壁,一轅。上載赤旗,繡鸞鳥。駕四馬,駕士十八人。 崇德車,本秦辟惡車也。上有桃弧棘矢,所以禳卻不祥。太祖乾德元年,改赤質,周施花版,四角刻辟惡獸,中載黃旗,亦繡此獸。太蔔署令一人,在車中執旗。駕四馬,駕士十八人。政和之制,建黃羅繡崇德旗一,彩畫刻木獬豸四。宣和元年,禮制局言:「崇德車載太蔔令一員,畫辟惡獸於旗。《記》曰'前巫而後史 ',《傳》曰'桃弧棘矢,以供禦王事'。請以巫易太蔔,弧矢易辟惡獸。」從之。 皮軒車,漢前驅車也。冒以虎皮為軒,取《曲禮》「前有士師,則載虎皮」之義,赤質,曲壁,上有柱,貫五輪相重,畫虎文。駕四馬,駕士十八人。政和之制,用漆柱,貫朱漆皮軒五。 黃鉞車,漢制,乘輿建之,在大駕後。晉鹵簿有黃鉞車。唐初無之,貞觀後始加。赤質,曲壁,中設金鉞一,錦囊綢杠。左武衛隊正一人,在車中執鉞。駕兩馬,駕士十五人。 豹尾車。古者軍正建豹尾。漢制,最後車一乘垂豹尾,豹尾以前即同禁中。唐貞觀後,始加此車於鹵簿內,制同黃鉞車。上戴朱漆竿,首綴豹尾,右武衛隊正一人執之。駕兩馬,駕士十五人。 屬車,一曰副車,一曰貳車,一曰左車。秦制,大駕屬車八十一乘,法駕三十六乘。漢法駕用三十一乘,小駕用十二乘。隋制,大駕三十六,法駕十二,小駕不用。唐大駕唯用十二乘,宋因之。黑質,兩箱CP裝,前有曲闌,金銅飾,上施紫通幰,絡帶、門簾皆繡雲鶴,紫絲網帉錔。每乘駕三牛,駕士十人。 五車。徽宗宣和元年,禮制局言:「舊鹵簿記有白鷺、鸞旗、皮軒三車,其制非古。按《曲禮》曰:'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鷙獸則載貔貅。'萬乘一出,五車必載,所以警眾也。青旌、鳴鳶、飛鴻、貔貅乃以白鷺、鸞旗雜陳其間,未為合禮。今欲改五車相次於中道,繼之以崇德車,於是為備。」青旌車,赤質,曲壁,中載青旌,以絳帛為之,書青鳥於其上。鳴鳶車,赤質,曲壁,中載鳴鳶旌,以絳帛為之,畫鳴鳶於其上。飛鴻車,赤質,曲壁,中載飛鴻旌,以絳帛為之,畫飛鴻於其上。虎皮車,赤質,曲壁,中載虎皮旌,以絳帛為之,緣以赤,畫虎皮於上。貔貅車,赤質,曲壁,旌以絳帛為之,緣以赤,畫貔貅於上。其轅皆一。 涼車,赤質,金塗銀裝,龍鳳五采明金,織以紅黃藤,油壁,緋絲絛龍頭,梅紅羅褥,銀螭頭,穗球,雲朵踏頭,蓮花坐,雁鉤,火珠,門遝,钅屈鉞,頻伽,大小鐶,駕以橐駝。省方在道及校獵回則乘之。 相風烏輿,上載長竿,竿杪刻木為烏,垂鵝毛筒,紅綬帶,下承以小盤,周以緋裙,繡烏形。輿士四人。 行漏輿,隋大業行漏車也。制同鐘、鼓樓而大,設刻漏如稱衡。首垂銅缽,末有銅象,漆匱貯水,渴烏注水入缽中。長竿四,輿士六十人。 十二神輿,赤質,四門旁刻十二辰神,緋繡輪衣、絡帶。輿士十二人。 交龍鉦、鼓輿各一,皆刻木為二青龍相交,下有木台、長竿,一持畫鼓,一掛金鉦,上皆有緋蓋,亦繡交龍。輿士各二人。中興後,相風、行漏、十二神、鉦鼓四輿,悉省去。 鐘、鼓樓輿各一,本隋大駕鐘車、鼓車也。皆刻木為屋,中置鐘、鼓,下施木台、長竿,如鉦、鼓輿。輿士各二十四人。 行漏輿、十二神輿、交龍鉦鼓輿、鐘鼓樓,舊禮無文,皆太祖開寶定禮所增。 志第一百三輿服二 ○後妃車輿皇太子王公以下車輿傘扇鞍勒門戟旌節。 皇后之車,唐制六等:一曰重翟,二曰厭翟,三曰翟車,四曰安車,五曰四望車,六曰金根車。宋因之,初用厭翟車。其制:箱上有平盤,四角曲闌,兩壁紗窗,龜文,金鳳翅,前有虛匱、香爐、香寶,緋繡幰衣、絡帶、門簾,三轅鳳首,畫梯,推竿,行馬,緋繒裹索。駕六馬,金銅面,纓轡,鈴攀,緋屜。駕士三十人,武弁、緋繡衫。常出止用正、副金塗銀裝白藤輿各一,上覆棕櫚屋,飾以鳳,輦官服同乘輿平頭輦之制。 徽宗政和三年,議禮局上皇后車輿之制:重翟車,青質,金飾諸末,間以五采。輪金根朱牙。其箱飾以重翟羽,四面施雲鳳、孔雀,刻鏤龜文。頂輪上施金立鳳、耀葉。青羅幰衣一,紫羅畫雲龍絡帶二,青絲絡網二,紫羅畫帷一,青羅畫雲龍夾幔二。車內設紅褥及坐,橫轅上施立鳳八。香匱設香爐、香寶,香匱飾以螭首。前後施簾,長轅三,飾以鳳頭,青繒裹索。駕青馬六,馬有銅面,插翟羽,鞶纓,攀胸鈴拂,青屜,青包尾。若受冊、謁景靈宮,則乘之。 厭翟車,赤質,其箱飾以次翟羽;紫幰衣,紅絲絡網,紅羅畫絡帶,夾幔錦帷,余如重翟車。駕赤騮四。若親蠶則乘之。翟車,黃質,其車側飾以翟羽;黃幰衣,黃絲絡網,錦帷絡帶,余如重翟車。駕黃騮四。安車,赤質,金飾,間以五采,刻鏤龜文;紫幰衣,錦帷絡帶,紅絲絡網,前後施簾;車內設褥及坐,長轅三,飾以鳳頭,駕赤騮四。凡駕馬鞶纓之飾,並從車質。四望車,朱質,青幰衣,余同安車。駕牛三。金根車,朱質,紫幰衣,余同安車。駕牛三。自重翟車以下,備鹵簿則皆以次陳設。藤輿,金塗銀裝。上覆棕櫚屋,以龍飾,常行之儀則用之。 龍肩輿。一名棕簷子,一名龍簷子,舁以二竿,故名簷子,南渡後所制也。東都,皇后備厭翟車,常乘則白藤輿。中興,以太后用龍輿,後惟用簷子,示有所尊也。其制:方質,棕頂,施走脊龍四,走脊雲子六,朱漆紅黃藤織百花龍為障;緋門簾、看窗簾,朱漆藤坐椅,踏子,紅羅裀褥,軟屏,夾幔。 隆興二年正月,皇后受冊畢,擇日朝謁,有司具儀物,乞乘肩輿龍簷。製造所受給使臣尹肇發,納中宮金塗銀葉棕櫚、朱漆紅黃藤織百花龍枰子、碌牙壓貼、鏤金雕木腰花泥版龍簷子一乘。金塗銀頂子,龍頭六,走脊龍四,走脊雲子六,貼絡龍四十,貼絡雲子三十,鐸子八,插拴坐龍四,環索全,鈸遮那一副,檀香龜背紅紗窗四扇,紅羅緣紅篸門簾一,瀝水全,看窗簾二,朱漆藤面明金雕木龍頭椅一,腳踏一,紅糸泉絛結一,朱漆小幾二,紅羅褥全,紅羅緣肩膊席褥一十六,系帶全,金塗銀鐵胎杆鞫四,魚鉤四,火踏一,朱漆梯盤全,朱漆衣匣二,金塗銅手把葉段拓叉二,金塗銅叉頭拖泥行馬二,金塗銀葉杠子二,紅茸匾絛四,紅羅夾軟屏風、夾幔各一,襯腳席褥、靠背坐褥及踏床各一,紅絹十字帕一,竿袋四,魚鉤帕二,紅油十字帕、竿袋、魚鉤帕數同上,兜地帕一,圍裙一。 大安輦。真宗咸平中,為萬安太后制輿,上設行龍六。乾興元年,詔皇太后禦坐簷子,名大安輦。神宗嗣位,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其行幸依治平元年之制。而皇太后、皇后常出,止用副金塗銀裝白藤輿,覆以棕櫚屋,飾以鳳。輦官服同乘輿平頭輦之制。於是詔太皇太后出入所乘,如萬安太后輿,上設行龍六,制飾率有加。金銅車,禮典不載,則如舊制。 哲宗紹聖元年,議造皇太后大安輦,中書具治平、元豐中皇太后輿服儀衛以呈,曰:「元豐中,先帝手詔,皇太后行幸儀衛,並依慈聖光獻太皇太后日例,而宣仁謙恭,不乘大安輦。」哲宗曰:「今皇太后獨尊,非宣仁比。」遂詔行幸進大安輦,已而皇太后嫌避,竟不製造。 龍興。皇太后所乘也。東都,皇太后多垂簾,皆抑損遠嫌,不肯乘輦,止用輿而已。哲宗既嗣位,尊朱貴妃為皇太妃,出入許乘簷子。有司請用牙魚鳳為飾,傘用青。元祐三年,太皇太后詔有司尋繹典故,於是簷子飾以龍鳳,傘用紅。九年,君臣議改簷子為輿,上設行龍五,出入由宣德東偏門。哲宗以皇太后諭旨,令太妃坐六龍輿出入,進黃傘,由宣德正門。於是三省議,皇太妃坐龍鳳輿,傘紅黃兼用,從皇太后出入,止用紅。紹聖元年,禮部太常寺言:「近奉旨:'皇太后欲令皇太妃坐六龍輿,朕常思皇太妃尊奉之禮,既不敢擬隆于皇太后,又不可不逮于中宮。'今參以人情,再加詳定,伏請供進龍鳳輿。」從之。 及徽宗即位,尊太妃為聖瑞皇太妃,詔儀物除六龍輿不用,仍進龍鳳輿外,餘悉增崇焉。紹興奉迎皇太后,詔造龍輿,其制:朱質,正方,金塗銀飾,四竿,竿頭螭首,赭窗紅簾,上覆以棕,加走龍六,內設黃花羅帳、裀褥、朱椅、踏子、紅羅黃羅繡巾二。 皇太子車輅之制。唐制三等:一曰金輅,二曰軺車,三曰四望車。太宗至道初,真宗為皇太子,謁太廟,乘金輅,常朝則乘馬。真宗天禧中,仁宗為皇太子,亦同此制。徽宗政和三年,議禮局上皇太子車輅之制:金輅,赤質,金飾諸末。重較,箱畫苣文鳥獸;黃屋,伏鹿軾,龍輈,金鳳一在軾前。設障塵。朱蓋黃裏。輪畫朱牙。左建旂,九旒,右載闟戟。旂首金龍頭,銜結綬及鈴綏。八鸞在衡,二鈴在軾。駕赤騮四,金鍐方釳,插翟尾,鏤錫,鞶纓九就。從祀、謁太廟、納妃則供之。軺車,金飾諸末,紫油通幰,紫油纁朱裏,駕馬一。四望車,金飾諸末,青油通幰,青油纁朱裏,朱絲絡網,駕馬一。軺車、四望車以次列於鹵簿仗內。皇太子妃,則有厭翟車,駕以三馬。郵入亦乘簷子,中興簡儉,惟用藤簷子,頂梁、舁杠皆飾以玄漆,四角刻獸形,素藤織花為面,如政和之制。 親王群臣車輅之制。唐制有四:一曰象輅,親五及一品乘之;二曰革輅,二品、三品乘之;三曰木輅,四品乘之;四曰軺車,五品乘之。宋親王、一品、二品奉使及葬,並給革輅,制同乘輿之副,惟改龍飾為螭。六引內三品以上乘革車,赤質,制如進賢車,無案,駕四赤馬,駕士二十五人。其緋幰衣、絡帶、旗戟、綢杠繡文:司徒以瑞馬,京牧以隼,御史大夫以獬豸,兵部尚書以虎,太常卿以鳳,駕士衣亦同。縣令乘軺車,黑質,兩壁紗窗,一轅,金銅飾,紫幰衣、絡帶並繡雉銜瑞草,駕二馬,駕士十八人。百官常朝皆乘馬。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知樞密院事王欽若言:「王公車輅上並用龍裝,乞下有司檢定制度。」詔下太常禮院詳定。本院言:「按《鹵簿令》,王公已下,象輅以象飾諸末,朱班輪,八鸞在衡,左建旂畫龍,一升一降,右載闟戟。革略以革飾諸末,左建旃,餘同象輅。木輅以漆飾之,餘同革輅。軺車,曲壁,青幰碧裏。諸輅皆朱質,朱蓋,朱旂旃,一品九旒,二品八旒,三品七旒,四品六旒,其鞶纓如之。」 神宗元豐三年,詳定禮文所言:「《鹵簿記》公卿奉引:第一開封令,乘軺車;次開封牧,隼旗;次太常卿,鳳旗;次司徒,瑞馬旗;次御史大夫,獬豸旗;次兵部尚書,虎旗,而乘革車。考之非是。謹按《周禮》巾車職曰:'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司常職曰:'孤、卿建旃,大夫建物。'請公卿已下奉引,先開封令,乘墨車建物;次開封牧,乘墨車建旗;太常卿、御史大夫、兵部尚書乘夏縵,司徒乘夏篆,並建旃。所以參備九旗之制。」詔從之。 政和議禮局上王公以下車制:象輅以象飾諸末,朱班輪,八鸞在衡,左建旗,右載闟戟,駕馬四,親王昏則用之。革車,赤質,載闟戟,緋羅繡輪衣、簾、旗、韜杠、絡帶,駕赤馬四。大駕鹵簿六引,法駕鹵簿三引,開封牧第乘之。王公、一品、二品、三品備鹵簿,皆供革車一乘。其輪衣、簾、旗、韜杠、絡帶繡文:開封牧以隼,大司樂以鳳,少傅以瑞馬,御史大夫以獬豸,兵部尚書以虎。軺車,黑質,紫幰衣、絡帶並繡雉,施紅錦簾,香爐、香寶結帶,駕赤馬二。鹵簿內第一引官縣令乘之,駕馬皆有銅面,插羽,鞶纓,攀胸鈴拂,緋絹屜,紅錦包尾。 六年,禮制局言: 大觀中,用大司樂代太常卿為第三引,蓋以大司樂掌鼓吹之事。夫禮樂之官,宗伯為長,宜改用禮部尚書。又第四引司徒,即用地官之長,自漢以來為三公。朝廷近改司徒為少傅,然六引司徒乃地官之事,宜改用戶部尚書。其府佐依六引諸卿例,改為僚佐,其鹵簿儀仗,依兵部尚書例給。 古之諸侯出封于外,同姓錫以金輅,異姓錫以象輅。蓋出而制節,則遠君而其道伸;入而謹度,則近君而其勢屈。故其入覲,則不敢乘金輅、象輅,以同于王,當自降而乘墨車也。若公侯埰地在天子縣內者,則為都鄙之長,《大司馬》所謂「師都建旃「是矣。今開封牧列職於朝,與御史大夫同謂之卿可也,其在《周官》,則卿大夫之職是矣;又無金輅、象輅之錫,而乃比于古之諸侯入覲而乘墨車,可乎? 成周上公九命,車旗以九為節,故建常九斿;侯、伯七命,車旗以七為節,故建常七斿;子、男五命,車旗以五為節,故建常五斿;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車旗亦各眡其命之數。則卿之建旃當用六斿,大夫建物當用四斿,至於三斿則上士所建也。其開封令,宜乘墨車而建物四斿;開封牧、御史大夫、戶部兵部禮部尚書皆卿也,宜乘夏縵而建旃六斿。 其年,詳定官蔡攸又言: 六引,開封令乘軺車居前,開封牧、大司樂、司徒、御史大夫、兵部尚書乘革車次之。開封牧建繡隼旗,太常卿建繡鳳旗,司徒繡瑞馬旗,御史大夫繡以獬豸,兵部尚書繡以虎,皆副之以闟戟。其先後之序,所乘之車,所建之旗,揆古則不合,驗今則有戾。且大駕之出,自漢光武時始有三引:先河南尹,次執金吾,次洛陽令,先尊而後卑也。後魏亦三引:先平城令,次司隸校尉,次丞相,先卑而後尊也。唐兼用六引,五代減為三,後周複增為六。本朝因之,以開封令居前,終以兵部尚書。然以前為尊,則大司樂不當次令、牧;以後為尊,則兵部尚書不當繼御史大夫,此先後之序未正也。 軺車非縣令宜駕,革車非公卿宜用,是所乘之車未稱也。鳳馬之繡,無所經見,闟戟之設,尤為訛謬,是所建之旗未宜也。司徒,三公論道之官,車徒非其所任,戶部主之可也。奉常掌禮,司樂典樂,皆專於一事,禮樂之容,非其所兼,禮部總之宜也。請改司徒用戶部尚書,改大司樂用禮部尚書,其僚佐儀制視兵部尚書。御史大夫,位亞三少,秩從二品,又尊于六尚書。其行,宜以兵部次令、牧,禮部、戶部又次之,終以御史大夫,則先後之序正矣。 夏篆者,篆其車而五采畫之也,夏縵則五采畫之而不篆,墨車則漆之而不畫。孤宜乘夏篆,象其文質之備;卿宜乘夏縵,象其文采而不足於篆。開封令秩比大夫,開封牧古之諸侯,其乘皆宜墨車。其駕之馬,令以三,牧以四,御史大夫以六,尚書,卿之任也,其駕亦四,則所乘之車稱矣。《司常》曰:「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師都建旗。」蓋通帛為旃,其色純赤;雜帛為物,其色赤白;物為三斿,旃亦如之。開封令秩視大夫,故宜建以物;開封牧率王畿之眾而衛上,師都之任也,故宜建以旗;尚書、御史大夫,古之卿也,故宜建以旃。 從之。 七年,禮制局言:「昨討論大駕六引,開封牧乘墨車,兵部尚書、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御史大夫乘夏縵。已經冬祀陳設訖,所有駕士衣服,尚循舊六引之制,宜行改正,況天子五輅,駕士之服,各隨其輅之色,則六引駕士之服,當亦如之。請墨車駕士衣皂,夏縵駕士皂質繡五色團花,於禮為稱。」從之。 肩輿。神宗優待宗室老疾不能騎者,出入聽肩輿。熙甯五年,太宗正司請宗室以病肩輿者,踏引、籠燭不得過兩對。中興後,人臣無乘車之制,從祀則以馬,常朝則以轎。舊制,輿簷有禁。中興東征西伐,以道路阻險,詔許百官乘轎,王公以下通乘之。其制:正方,飾有黃、黑二等,凸蓋無梁,以篾席為障,左右設牖,前施簾,舁以長竿二,名曰竹轎子,亦曰竹輿。 內外命婦之車。唐制有厭翟車、翟車、安車、白銅飾犢車,而幰網有降差。宋制,銀裝白藤輿簷,內命婦皇親所乘;白藤輿簷、金銅犢車、漆犢車,或覆以氈,或覆以棕,內外命婦通乘。 傘。人臣通用,以青絹為之。宋初,京城內獨親王得用。太宗太平興國中,宰相、樞密使始用之。其後,近臣及內命婦出入皆用。真宗大中祥符五年,詔除宗室外,其餘悉禁。明年,複許中書、樞密院用焉。京城外,則庶官通用。神宗熙寧之制,非品官禁用青蓋,京城惟執政官及宗室許用。哲宗紹聖二年,詔在京官不得用涼扇。徽宗政和三年,以燕、越二王出入,百官不避,乃賜三接青羅傘一,紫羅大掌扇二,塗金花鞍韉,茶燎等物皆用塗金,遂為故事。八年,詔民庶享神,不得造紅黃傘、扇及彩繪,以為祀神之物。宣和初,又詔諸路奉天神,許用紅黃傘、扇,餘祠廟並禁。其畫壁、塑像儀仗用龍飾者易之。建炎中,初駐蹕杭州,執政張澄言:「群臣扈從兵間,權免張蓋,俟回鑾仍舊。」詔前宰相到闕,許張蓋。 鞍勒之制。宋以賜群臣,其非賜者皆有令式,而不敢逾越焉。金塗銀鬧裝牡丹花校具八十兩,紫羅繡寶相花雉子方韉,油畫鞍,白銀銜鐙,以賜宰相,親王,樞密使帶使相,曾任宰相觀文殿大學士宮觀使,殿前馬軍步軍都指揮使。金塗銀鬧裝太平花校具七十兩,紫羅繡瑞草方韉,油畫鞍,陷銀銜鐙,以賜使相,樞密副使,參和政事,宣徽使,節度使,宮觀使,殿前馬軍步軍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四廂都指揮使,韉以紫羅剜花。 若出使,則加紅犛牛纓,金塗銀鈸。使相在外,加紅織成鞍衤複。步軍都虞候以上賜帶甲馬者,加紅皮鞦轡校具七十兩,青氈圓韉,陷銀銜鐙。 金塗銀鬧裝麻葉校具五十兩,紫羅剜花方韉,油畫鞍,陷銀銜鐙,以賜三司使,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殿、端明殿、翰林侍讀侍講,龍圖、天章、寶文閣、樞密直學士,禦史中丞,兩使留後,觀察、防禦使,軍廂都指揮使。軍廂都指揮使初出授團練使、刺史者,賜亦同。曾任中書、樞密院後為學士、中丞者,七十兩,韉以繡瑞草。 見任中書、樞密院、宣徽使、使相、節度使出使,曾任中書、樞密院充諸路都總管、安撫使,朝辭日,賜亦如之。金塗銀三環寶相花校具二十五兩,紫羅圓韉,烏漆鞍,銜鐙,以賜團練使、刺史。金塗銀促結洛州花校具三十兩,紫羅圓韉,以賜諸路承受。白成十五兩,以賜諸王宮僚、翰林侍讀侍書;金塗銀寶相花校具四十兩,蠻雲校具十五兩,以賜諸班押班、殿前指揮使以上;白成窪面校具十二兩,以賜諸班,皆藍黃絁圓韉。 其皇親婚嫁,皆給藍黃羅繡方韉,金塗銀花鞍,金塗銀校具自八十兩至十二兩,有六等。宗室女婿系親,皆賜紫羅繡瑞草方韉,校具自七十兩至五十兩,有二等。其賜契丹使,則金塗銀太平花校具七十兩,紫羅繡寶相花雉子方韉;副使則槲葉校具五十兩,紫羅繡合子地圓韉,皆油畫鞍。射弓則使銀裝,副使銀棱。 賜諸蕃進奉大使,則如刺史而用青絛韉;副使則如宮僚。凡京官三品以上外任者,皆許馬以纓飾。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翰林學士承旨李昉言:「准詔詳定車服制度,請升朝官許乘銀裝絛子鞍勒,六品以下不得鬧裝,其韉皆不得刺繡、金皮飾。余官及工商庶人,許並乘烏漆素鞍,不得用狨毛暖坐。其藍黃絛子,非宮禁不得乘。士庶、軍校乘白皮韉勒者,悉禁斷。」從之。八年,詔京朝知錄事參軍及知縣者,所乘馬並不得飾纓,後複許帶纓。端拱二年,詔內職諸班押班、禁軍指揮使、廂軍都虞候,並許乘銀裝絛子鞍勒。京官任知州、通判,許依六品朝官。真宗咸平二年,西京留臺上言:「留府群官、使臣乘馬,不得帶纓。」從之。大中祥符五年,詔繡韉及鬧裝校具,除宗室及恩賜外,悉禁。天禧元年,令兩省諫舍、宗室將軍以上,許乘狨毛暖坐,餘悉禁。凡京官,三班已上外任者,皆許馬以纓飾。 仁宗景祐三年,詔官非五品以上,毋得乘鬧裝銀鞍,其乘金塗銀裝絛子促結鞍轡者,自文武升朝官及內職、禁軍指揮使、諸班押班、廂軍都虞候、防團副使以上,聽之;仍毋得以藍黃為絛、白皮為韉轡。民庶止許以氈皮絁為韉。京官為通判以上職任者,許權依升朝例。神宗熙甯間,文武升朝官、禁軍都指揮使以上,塗金銀裝盤絛促結;五品以上,複許銀鞍鬧裝。若開花繡韉,惟恩賜乃得乘。餘官及民庶,仍禁銀飾。舊制,諸王視宰相,用繡鞍韉。政和三年,始賜金花鞍韉,諸王不施狨坐。宣和末始賜,中興因之。乾道九年,重修儀制。權侍郎、太中大夫以上及學士、待制,經恩賜,許乘狨坐。三衙、節度使曾任執政官,亦如之。先是,建炎初,駐蹕杭州,詔扈從臣僚合設狨坐者,權宜撤去。故事,宰執、侍從自八月朔搭坐。紹興元年,以江、浙地燠,改為九月朔,著為例。乾道元年,乃詔三衙乘馬,賜狨坐。 門戟。木為之而無刃,門設架而列之,謂之棨戟。天子宮殿門左右各十二,應天數也。宗廟門亦如之。國學、文宣王廟、武成王廟亦賜焉,惟武成王廟左右各八。臣下則諸州公門設焉,私門則府第恩賜者許之。太宗淳化二年,詔諸道州、府、軍、監奏乞鼓角戟槊,如令文合賜,即下三司指揮。仁宗天聖四年,太常禮院言:「准批狀,詳定知廣安軍范宗古奏,本軍乞降槊。檢會令文,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府、都護門十四戟,若中都督、上都護門十二戟,下都督、諸州門各十戟,並官給。所有軍、監門不載,伏請不行。」神宗元豐之制,凡門列戟者,官司則開封、河南、應天、大名、大都督府皆十四,中都督皆十二,下都督皆十。品官恩賜者,正一品十六,二品以上十四。中興仍舊制。 旌節。唐天寶中置,節度使受命日賜之,得以專制軍事,行即建節,府樹六纛。宋凡命節度使,有司給門旗二,龍、虎各一,旌一,節一,麾槍二,豹尾二。旗以紅繒九幅,上設耀篦、鐵鑽、髹杠、緋纛。旌用塗金銅螭頭,髹杠,綢以紅繒,畫白虎,頂設髹木盤,周用塗金飾。節亦用髹杠,飾以金塗銅葉,上設髹圓盤三層,以紅綠裝釘為旄,並綢以紫綾衤複囊,又加碧油絹袋。麾槍設髹木盤,綢以紫繒衤複囊,又加碧油絹袋。豹尾,制以赤黃布,畫豹文,並髹杠。 神宗熙寧五年,詔新建節並移鎮,並降敕太常寺排比旌節,下左右金吾街仗司、騏驥院,給執擎人員、鞍馬。中興因之。建炎三年,表韓世忠之旗曰「忠勇」。紹興三年,表嶽飛之旗曰「精忠」。孝宗詔以其藩邸旌節,迎置天章閣。淳熙中,光宗亦詔奉東宮旌節。其後,甯宗踐祚,有司言安奉皇帝藩邸旌節,宜有推飾。今用朱漆青地金字牌二:其一題曰「太上皇帝藩邸旌節」,其一曰「今上皇帝藩邸旌節。」蓋襲用元豐延安故事雲。 志第一百四輿服三 ○天子之服皇太子附後妃之服命婦附 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袞冕,三曰通天冠,絳紗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會、親耕及親事、燕居之服也,七曰禦閱服,天子之戎服也。中興之後則有之。 大裘之制。神宗元豐四年,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周禮·司裘》'掌為大裘,以供王祀天之服';《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而《禮記》雲:'郊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王肅據《家語》,以為臨燔柴,脫袞冕,著大裘。則是《禮記》被袞,與《周禮》大裘,郊祀並用二服,事不相戾,但服之有先後耳。是以《開寶通禮》:皇帝服袞冕出赴行宮,祀日,服袞冕至大次;質明,改服大裘而冕出次。蓋袞冕盛服而文之備者,故於郊之前期被之,以至大次。既臨燔柴,則脫袞冕服裘,以明天道至質,故被裘以體之。今儀注,車駕赴青城,服通天冠、絳紗袍。祀之日,乃服靴袍至大次,服袞冕臨祭,非尚質之義。乞並依《開寶通禮》。」詔詳定所參議。 又言:「臣等詳大裘之制,本以尚質,而後世反以尚文,故冕之飾大為不經。而禮書所載,上有垂旒加飾,又異'大裘不裼'之說。今參考諸說,大裘冕無旒,廣八寸,長一尺六寸,前圜後方,前低寸二分,玄表朱裏,以繒為之。玉笄以朱組為紘,玉瑱以玄紞垂之。為裘以黑羔皮,領袖以黑繒,纁裳朱紘而無章飾。佩白玉,玄組綬。革帶,博二寸,玉鉤,以佩紘屬之。素帶,朱裏,絳純其外,上朱下綠。白紗中單,皂領,青褾、襈、裾。朱韈,赤舄,黑絇、繶、純。乞下所屬製造。其當暑奉祠之服,乞降梁陸瑋議以黑繒為裘,及《唐輿服志》以黑羔皮為緣。」詔重詳定。 光祿寺丞、集賢校理陸佃言:「臣詳冕服有六。《周官》弁師雲'掌王之五冕',則大裘與袞同冕。故《禮記》雲'郊之日,王被袞以象天'。又曰'服之襲也,充,美也';'禮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此明王服大裘,以袞衣襲之也。先儒或謂周祀天地皆服大裘,而大裘之冕無旒,非是。蓋古者裘不徒服,其上必皆有衣,故曰'緇衣羔裘','黃衣狐裘','素衣麑裘'。如郊祀徒服大裘,則是表裘以見天地。表裘不入公門,而乃欲以見天地,可乎?且先王之服,冬裘夏葛以適寒暑,未有能易之者也。郊祀天地,有裘無袞,則夏祀赤帝與至日祭地祇,亦將被裘乎?然則王者冬祀昊天上帝,中裘而表袞,明矣。至於夏祀天神地祇,則去裘服袞,以順時序。《周官》曰'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明夏不必衣裘也。或曰,祭天尚質,故徒服大裘,被袞則非尚質。臣以為尚質者,明有所尚而已,不皆用質也。今欲冬至禋祀昊天上帝,服裘被袞,其餘祀天及祀地祇,並請服袞去裘,各以其宜服之。」 於是詳定所言:「裘不可徒服。《禮記》曰'大裘不裼',則襲可知,所謂大裘之襲者,袞也,與袞同冕。伏請冬祀昊天與黑帝,皆服大裘,被以袞。其餘非冬祀天及夏至祭地,則皆服袞。」 六年,尚書禮部言:「經有大裘而無其制,近世所為,惟梁、隋、唐為可考。請緣隋制,以黑羔皮為裘,黑繒為領袖及裏、緣,袂廣可運肘,長可蔽膝。按皇侃說,祭服之下有袍繭,袍繭之下有中衣。朝服,裼衣之下有裘,裘之下有中衣。然則今之親郊,中單當在大裘之下,其袂之廣狹,衣之長短,皆當如裘。伏乞改制。」於是神宗始服大裘,而加袞冕焉。 哲宗元祐元年,禮部言:「元豐所造大裘,雖用黑羔皮,乃作短袍樣,襲於袞衣之下,仍與袞服同冕,未合典禮。」下禮部、太常寺共議。上官均、吳安詩、常安民、劉唐老、襲原、姚勔請依元豐新禮,丁騭請循祖宗故事,王愈請仿唐制,朱光庭、周秩請以玄衣襲裘。獨禮部員外郎何洵直在元豐中嘗預詳定,以陸佃所議有可疑者八: 按《周禮·節服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惟王之太常」;「郊祀,裘冕二人」。既雲袞冕,又雲裘冕,是袞與裘各有冕。乃雲裘與袞同冕,當以袞襲之。裘既無冕,又襲於袞,中裘而表袞,何以示裘袞之別哉?古人雖質,不應以裘為夏服,蓋冬用大裘,當暑則以同色繒為之。《記》曰:「郊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若謂裘上被袞,以被為襲,則《家語》亦有「被裘象天」之文。諸儒或言「臨燔柴,脫袞冕,著大裘」,或雲「脫裘服袞」,蓋裘袞無同冕兼服之理。今乃以二服合為一,可乎? 且大裘,天子吉服之最上,若大圭、大路之比,是裘之在表者。《記》曰:「大裘不裼。」說者曰,無別衣以裼之,蓋他服之裘褻,故表裘不入公門。事天以報本複始,故露質見素,不為表襮,而冕亦無旒,何必假他衣以藩飾之乎?凡裘上有衣謂之裼,裼上有衣謂之襲,襲者,裘上重二衣也。大裘本不裼,《鄭志》乃雲:「裘上有玄衣,與裘同色。」蓋趙商之徒,附會為說,不與經合。襲之為義,本出於重遝,非一衣也。 古者齋祭異冠,齋服降祭服一等。祀昊天上帝、五帝,以裘冕祭,則袞冕齋。故鄭氏雲:「王齋服袞冕。」是袞冕者,祀天之齋服也。唐《開元》及《開寶禮》始以袞冕為齋服,裘冕為祭服,兼與張融「臨燔柴脫袞服裘」之義合。請從唐制,兼改制大裘,以黑繒為之。 佃複破其說曰: 夫大裘而冕,謂之裘冕,非大裘而冕,謂之袞冕。則裘冕必服袞,袞冕不必服裘。今特言裘冕者,主冬至言之。《周禮·司裘》:「掌為大裘,以供王祀天之服。」則祀地不服大裘,以夏日至,不可服裘故也。今謂大裘當暑,以同色繒為之,尤不經見。 兼裼襲,一衣而已,初無重遝之義。被裘而覆之則曰襲,袒而露裘之美則曰裼。所謂「大裘不裼」,則非袞而何?《玉藻》曰:「禮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則明不裼而襲也,充,美也。鄭氏謂大裘之上有玄衣,雖不知覆裘以袞,然尚知大裘不可徒服,必有玄衣以覆之。《玉藻》有屍襲之義。《周禮》裘冕注雲:「裘冕者,從屍服也。」夫屍服大裘而襲,則王服大裘而襲可知。且裘不可以徒服,故被以袞,豈借袞以為飾哉? 今謂祭天用袞冕為齋服,裘冕為祭服,此乃襲先儒之謬誤。後漢顯宗初服日、月、星辰十二章,以祀天地。自魏以來,皆用袞服。則漢、魏祭天,嘗服袞矣,雖無大裘,未能盡合於禮,固未嘗有表裘而祭者也。且裘,內服也,與袍同。袍褻矣,而欲襌以祭天,以明示質,是欲衤義衣以見上帝也。洵直複欲為大裘之裳,纁色而無章飾。夫裘安得有裳哉?請從先帝所志。 其後詔如洵直議,去黑羔皮而以黑繒制焉。 政和議禮局上:大裘,青表纁裏,黑羔皮為領、褾、襈,朱裳,被以袞服。冬至祀昊天上帝服之,立冬祀黑帝、立冬後祭神州地祇亦如之。中興之後,無有存者。 紹興十三年,禮部侍郎王賞等言:「郊祀大禮,合依《禮經》,皇帝服大裘被袞行禮。據元豐詳定郊廟禮文,何洵直議以黑繒創作大裘如袞,惟領袖用黑羔。乞如洵直議。」詔有司如祖宗舊制,以羔制之。禮部又言:「關西羊羔,系天生黑色。今有司涅白羔為之,不中禮制,不如權以繒代。又元祐中,有司欲為大裘,度用百羔。哲宗以為害物,遂用黑繒。請依太常所言。」從之。遂以袞襲裘,冕亦十二旒焉。 袞冕之制。宋初因五代之舊,天子之服有袞冕,廣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前後十二旒,二纊,並貫真珠。又有翠旒十二,碧鳳禦之,在珠旒外。冕版以龍鱗錦表,上綴玉為七星,旁施琥珀瓶、犀瓶各二十四,周綴金絲網,鈿以真珠、雜寶玉,加紫雲白鶴錦裏。四柱飾以七寶,紅綾裏。金飾玉簪導,紅絲絛組帶。亦謂之平天冠。袞服青色,日、月、星、山、龍、雉、虎蜼七章。紅裙,藻、火、粉米、黼、黻五章。紅蔽膝,升龍二並織成,間以雲朵,飾以金鈒花鈿窠,裝以真珠、琥珀、雜寶玉。紅羅襦裙,繡五章,青褾、襈、裾。六采綬一,小綬三,結玉環三。素大帶朱裏,青羅四神帶二,繡四神盤結。綬帶飾並同袞服。 白羅中單,青羅抹帶,紅羅勒帛。鹿盧玉具劍,玉鏢首,鏤白玉雙佩,金飾貫真珠。金龍鳳革帶,紅韈赤舄,金鈒花,四神玉鼻。祭天地宗廟,朝太清宮、饗玉清昭應宮景靈宮、受冊尊號、元日受朝、冊皇太子則服之。 太祖建隆元年,太常禮院言:「准少府監牒,請具袞龍衣、絳紗袍、通天冠制度令式。袞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黈纊充耳,玉簪導。玄衣纁裳,十二章:八章在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衣褾領如上,為升龍,皆織就為之。山、龍以下,每章一行,重以為等,每行十二。白紗中單,黼領,青褾、襈、裾。蔽膝加龍、山、火三章。革帶,玉鉤。大帶,素帶朱裏,紕其外,上朱下綠,紐約用組。鹿盧玉具劍,大珠鏢首,白玉雙佩,玄組。雙大綬六采,玄、黃、赤、白、縹、綠,純玄質,長二丈四尺五寸,首廣一尺。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三玉環。朱韈赤舄,加金飾。」詔可。 二年,太子詹事尹拙、工部尚書竇儀議:「謹按《周禮》:'弁師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裏延紐,五采繅,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紘。諸侯之繅旒九就,瑉玉三采,其餘如王之事,繅斿皆就,玉瑱、玉笄。'疏雲:'王不言玉瑱,於此言之者,王與諸侯互相見為義。是以王言玄冕、朱裏延紐及朱紘,明諸侯亦有之。諸公言玉瑱,明王亦有之。'詳此經、疏之文,則是本有充耳。今請令君臣袞冕以下並畫充耳,以合正文。」從之。 乾德元年閏十二月,少府監楊格、少監王處訥等上新造皇帝冠冕。先是,郊祀冠冕,多飾以珠玉,帝以華而且重,故命改制之。 仁宗景祐二年,又以帝后及群臣冠服,多沿唐舊而循用之,久則有司浸為繁文,以失法度。詔入內內侍省、禦藥院與太常禮院詳典故,造冠冕,蠲減珍華,務從簡約,俾圖以進。續詔通天冠、絳紗袍更不修制。由是改制袞冕。天版元闊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今制廣八寸,長一尺六寸。減翠旒並鳳子,前後二十四珠旒併合典制。天板頂上,元織成龍鱗錦為表,紫雲白鶴錦為裏,今制青羅為表,采畫出龍鱗,紅羅為裏,采畫出紫雲白鶴。所有犀瓶、琥珀瓶各二十四,今減不用。金絲結網子上,舊有金絲結龍八,今減四,亦減絲令細。天板四面花墜子、素墜子依舊,減輕造。冠身並天柱,元織成龍鱗錦,今用青羅,采畫出龍鱗;金輪等七寶,元真玉碾成,今更不用,如補空卻,以雲龍細窠。分旒玉鉤二,今減去之。天河帶、組帶、款慢帶依舊,減輕造。納言,元用玉制,今用青羅,采畫出龍鱗錦。金棱上棱道,依舊用金,即減輕制。黈纊,玉簪。袞服八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青羅身,紅羅襈,繡造。所有雲子,相度稀稠補空,更不用細窠,亦不使真珠裝綴。中單,依舊皂白製造。裙用紅羅,繡出藻、粉米、黼、黻,周回花樣仍舊,減稀制之。蔽膝用紅羅,繡升龍二,雲子補空,減稀制之,周回依舊,細窠不用。六采綬依舊,減絲織造。所有玉環亦減輕。帶頭金葉減去,用銷金。四神帶不用。劍、佩、梁、帶、韈、舄並依舊。 嘉祐元年,王洙奏:「天子法服,冕旒形度重大,華飾稍繁,願集禮官參定。」詔禮院詳典禮上聞,而禮院繪圖以進。因敕禦藥院更造,其後,冕服稍增侈如故。 英宗治平二年,知太常禮院李育奏曰: 郊廟之祭,本尚純質,袞冕之飾,皆存法象,非事繁侈、重奇玩也。冕則以《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采玉,加以紘、綖、笄、瑱之飾。袞則以《虞書》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別以衣裳繪繡之采。東漢至唐,史官名儒,記述前制,皆無珠翠、犀寶之飾,何則?鷸羽蜯胎,非法服所用;琥珀犀瓶,非至尊所冠;龍錦七星,已列采章之內;紫雲白鶴,近出道家之語,豈被袞戴璪、象天則數之義哉!自大裘之廢,顓用袞冕,古樸稍去,而法度尚存。夫明水大羹,不可以眾味和;《雲門》《咸池》,不可以新聲間;袞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若魏明之用珊瑚,江左之用翡翠,侈靡衰播之餘,豈足為聖朝道哉! 且太祖建隆元年少府監所造冕服,及二年博士聶崇義所進《三禮圖》,嘗詔尹拙、竇儀參校之,皆仿虞、周、漢、唐之舊。至四年冬服之,合祭天地於圜丘,用此制也。太宗亦嘗命少府制於禁中,不聞改作。及真宗封泰山,禮官請服袞冕。帝曰:「前王服羔裘,尚質也。今則無羔裘而有袞冕,可從近制。」是豈有意於繁飾哉。蓋後之有司,率意妄增,未嘗確議,遂相循而用。故仁宗嘗詔禮官章得象等詳議之,其所減過半,然不經之飾,重者多去,輕者尚存,不能盡如詔書之意。故至和三年,王洙復議去繁飾,禮官畫圖以獻,漸還古禮,而有司所造,複如景祐之前。 又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無寶錦之飾。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豈乏寶玩,顧不可施之郊廟也。臣竊謂,陛下肇祀天地,躬饗祖禰,服周之冕,觀古之象,願複先王之制,祖宗之法。其袞冕之服,及韠、綬、佩、舄之類,與《通禮》、《衣服令》、《三禮圖》制度不同者,宜悉改正。 詔太常禮院、少府參定,遂合奏曰: 古者冕服之用,郊廟殊制。唐興,天子之服有二等,而大裘尚存。顯慶初,長孫無忌等采《郊特牲》之說,獻議廢大裘。自是郊廟之祭,一用袞冕,然旒章之數,止以十二為節,亦未聞有餘飾也。國朝冕服,雖仿古制,然增以珍異巧縟,前世所未嘗有。夫國之大事,莫大於祀,而祭服違經,非以肅祀容、尊神明也。臣等以謂宜如育言,參酌《通禮》、《衣服令》、《三禮圖》及景祐三年減定之制,一切改造之。 孔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純者,絲也,變麻用絲,蓋已久矣。則冕服之制,宜依舊以羅為之。冕廣一尺二寸,長二尺二寸,約以景表尺,前圓後方,黝上朱下,以金飾版側,以白玉珠為旒,貫之以五采絲繩。前後各十二旒,旒各十二珠,相去一寸,長二尺。朱絲組為纓,黈纊充耳,金飾玉簪導。青衣纁裳,十二章:八章繪之於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也;四章繡之於裳,藻、粉米、黼、黻也。錦龍褾、領,織為升龍。山、龍而下,一章為一行,重以為等,行十二。別制大帶,素表朱裏,朱綠終辟。韠、紱、舄,大小綬,亦去珠玉、鈿窠、琥珀、玻璃之飾。其中單、革帶、玉具劍、玉佩、朱韈之制,已中禮令,無複改為,則法服有稽,祭禮增重。 複詔禮院再詳以聞。而內侍省奏謂:「景祐中已裁定,可因而用也。」從之。 神宗元豐元年,詳定郊廟禮文所言: 凡冕版廣八寸,長尺六寸,與古制相合,更不復議。今取少府監進樣,如以青羅為表,紅羅為裏,則非《弁師》所謂「玄冕朱裏'者也。上用金棱天板,四周金絲結網,兩旁用真珠、花素墜之類,皆不應禮。伏請改用朱組為紘,玉笄、玉瑱,以玄紞垂瑱,以五采玉貫於五色藻為旒,以青、赤、黃、白、黑五色備為一玉,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肩,以合孔子所謂純儉之義。 又古者祭服、朝服之裳,皆前三幅,後四幅,前為陽以象奇,後為陰以象偶。惟深衣、中襌之屬連衣裳,而裳複不殊前後,然以六幅交解為十二幅,象十二月。其製作莫不有法,故謂之法服。今少府監袞服,其裳乃以八幅為之,不殊前後,有違古義。伏請改正祭服之裳,以七幅為之,殊其前後。以今太常周尺度之,幅廣二尺二寸,每幅兩旁各縫殺一寸,謂之削幅,腰間辟積無數。裳側有純,謂之綼;裳下有純,謂之钅易。綼、緆之廣各寸半,表裏合為三寸。群臣祭服之裳,仿此。 從之。 政和議禮局更上皇帝冕服之制:冕版廣八寸,長一尺六寸,前高八寸五分,後高九寸五分。青表朱裏,前後各十有二旒,五采藻十有二就,就間相去一寸。青碧錦織成天河帶,長一丈二尺,廣二寸。朱絲組帶為纓,黈纊充耳,金飾玉簪導,長一尺二寸。袞服,青衣八章,繪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纁裳四章,繡藻、粉米、黼、黻。蔽膝隨裳色,繡升龍二。白羅中單,皂褾、襈,紅羅勒帛,青羅襪帶。緋白羅大帶,革帶,白玉雙佩。大綬六采,赤、黃、黑、白、縹、綠,小綬三色,如大綬,間施玉環三。朱韈,赤舄,緣以黃羅。 中興仍舊制,延,以羅衣木,玄表朱裏,長尺有六寸,前低一寸二分,四旁緣以金,覆于卷武之上,繅以五色絲貫五色玉,前後各十二,凡用二百八十有八。玉笄,充耳用黃綿,紘以朱組,以其一屬於左笄上垂下,又屈而屬於右笄,系之而垂其餘。玄衣,八章,升龍於山,繪。裳纁,四章,繡。幅前三後四,斷而不屬,兩旁殺縫,腰辟積,綼緆之廣皆如舊。大帶以緋白羅合而紩之,以朱綠飾其側,上朱下綠,其束處以組為紐約,下垂三尺。通天冠、絳紗袍亦如之。白羅中單,領、褾、襈以黻,服裘則以皂。絳紗袍則衣用白紗,領、褾、襈以朱。綬大小各一,大綬織以六采,青、黃、黑、白、縹、綠,下垂青絲網,上有結,垂玉環三;小綬制如大綬,惟三色。大裘、絳紗袍皆用之。革帶,博二寸,革為裏,緋羅為表,飾以玉銙,鈕以下鉤。通天冠、絳紗袍亦用之。AX從裳色,上有紕,下有純,去上五寸,繪以山、龍、火,上接革帶系之。佩有衡,有琚瑀,有沖牙,系於革帶,左右各一。上設衡,衡下垂三帶,貫以蠙珠。次則中有金獸面,兩旁夾以雙璜,又次設琚瑀。下則沖牙居中央,兩旁有玉滴子,行則擊牙而有聲。舄有絇,有純,有繶,有綦,以緋羅為之,首加金飾。服通天冠、絳紗袍則用黑舄,以烏皮為之。常服則用白舄,以絲為之。韈,羅表繒裏,施靿著綦以系之,赤舄以朱,黑舄以白,白舄同。 通天冠。二十四梁,加金博山,附蟬十二,高廣各一尺。青表朱裏,首施珠翠,黑介幘,組纓翠緌,玉犀簪導。絳紗袍,以織成雲龍紅金條紗為之,紅裏,皂褾、襈、裾,絳紗裙,蔽膝如袍飾,並皂褾、襈。白紗中單,朱領、褾、襈、裾。白羅方心曲領。白韈,黑舄,佩綬如袞。大祭祀致齋、正旦冬至五月朔大朝會、大冊命、親耕籍田皆服之。 仁宗天聖二年,南郊,禮儀使李維言:「通天冠上一字,准敕回避。」詔改承天冠。中興之制,冠高九寸,服用並同。 乾道九年,又用履袍。袍以絳羅為之,折上巾,通犀金玉帶。系履,則曰履袍;服靴,則曰靴袍。履、靴皆用黑革。四孟朝獻景靈宮、郊祀、明堂,詣宮、宿廟、進胙,上壽兩宮及端門肆赦,並服之。大禮畢還宮,乘平輦,服亦如之。若大輦,則服通天、絳紗如常儀。 衫袍。唐因隋制,天子常服赤黃、淺黃袍衫,折上巾,九還帶,六合靴。宋因之,有赭黃、淡黃袍衫,玉裝紅束帶,皂文鞸,大宴則服之。又有赭黃、淡黃衤癸袍,紅衫袍,常朝則服之。又有窄袍,便坐視事則服之。皆皂紗折上巾,通犀金玉環帶。窄袍或禦烏紗帽。中興仍之。初,高宗踐祚于南都,隆祐太后命內臣上乘輿服禦,有小冠。太后曰:「祖宗閒居之所服也,自神宗始易以巾。願即位後,退朝止戴此冠,庶幾如祖宗時氣象。」後殿早講,皇帝服帽子,紅袍,玉束帶,講讀官公服系奚。晚講,皇帝服頭巾,背子,講官易便服。此嘉定四年講筵之制也。 禦閱服。以金裝甲,乘馬大閱則服之。 圭。宋初,凡大祭祀、大朝會,天子皆執圭。元豐二年,詳定儀注所言:「《周禮》:'王執鎮圭。'釋者曰:'祭天地宗廟及朝日、夕月,則執之。若朝覲,諸侯授玉于王,王受玉,撫玉而已。'《考工記》:'天子執冒四寸,以朝諸侯。'蓋天子以冒圭邪刻之處,冒諸侯之圭,以齊瑞信也。未有臨臣子而執鎮圭者。《唐六典》殿中監掌服禦之事,凡大祭祀,則搢大圭,執鎮圭;若大朝會,止進爵。《開寶通禮》始著元會執圭,出自西房。淳化中,上壽進酒,又令內侍奉圭,于周制、唐禮皆不合。其元會受朝賀,請不執鎮圭上壽。」詔可。 三年,詔議大圭尺度,詳定所言:「《考工記》:'鎮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天子服之'。後魏以降,以白玉為之,長尺有二寸,西魏以來皆然。方而不折,雖非古制,蓋後世以所得之玉,隨宜為之。今請揆玉之有無制之。」 又言:「唐禮,親祀天地神祇,皆搢大圭,執鎮圭。有事宗廟,則執鎮圭而已。王涇《郊祀錄》曰:'大圭,質也,事天地之禮質,故執而搢之。鎮圭,文也,宗廟之禮亦文,故無兼執之義。'不知大圭,天子之笏也,通用於郊廟。請自今皇帝親祠郊廟,搢大圭,執鎮圭。奉祀之時,既接神再拜,則奠鎮圭為摯,大圭為笏。」 又言:「《開元》及《開寶通禮》,皇帝升輅,不言執圭。祀日,質明,至中壝門外,殿中監進大圭,尚衣奉禦,又以鎮圭授殿中監以進。於是始搢大圭,執鎮圭。今皇帝乘玉輅,執鎮圭,赴景靈宮及太廟、青城,皆乘輅執圭,殊不應禮。請自今乘輅不執圭,還內禦大輦亦如之。」 詳定所又言大圭中必之制,請制薦玉繅藉,以木為幹,廣袤如玉,以韋衣之,韋上畫五采文,前後垂之。又制約圭繅藉長尺,上玄下絳,為地五采五就,因以為飾。每奠圭,則以薦玉之繅陳於地,執圭,則以約圭之繅備失墜,因垂之為飾。況大圭搢之紳帶之間,不可無中必,明矣。俟明堂服大圭,宜依鎮圭所約之組,令可系之。 哲宗元祐元年,禮部言:「元豐新禮,皇帝祀天,搢大圭,其制圓首前詘,於禮未合。今欲仿西魏、隋、唐玉笏之制,方而不折,上下皆博三寸,長尺二寸,其厚以鎮圭為約。」從之。 政和二年,宦者譚稹獻玄圭。其制,兩旁刻十二山,若古山尊,上銳下方。上有雷雨之文,下無彖飾,外黑內赤,中一小好,可容指,其長尺有二寸。詔付廷議。議官以為周王執鎮圭,緣飾以四鎮之山,其中有好,為受組之地,其長尺有二寸,周人仿古為之,而王執以鎮四方也。徽宗乃以是歲冬禦大慶殿受圭焉。 三年,又詔曰:「先王以類而求祀,圜丘以象形,蒼玉以象色,冬日以至取其時,大裘而冕法其幽,而未有以體其道,天玄而地黃,今大圭內赤外黑,於以體之,冬祀可搢大圭,執玄圭,永為定制。」中興仍舊制,大祭祀則執大圭以為笏,上太上皇、皇太后冊寶亦如之。 皇太子之服。一曰袞冕,二曰遠遊冠、朱明衣,三曰常服。袞冕:青羅表、緋羅紅綾裏、塗金銀鈒花飾,犀簪導,紅絲組,前後白珠九旒,二纊貫水晶珠。青羅衣,繡山、龍、雉、火、虎蜼五章;紅羅裳,繡藻、粉米、黼、黻四章。紅羅蔽膝,繡山、火二章。白紗中單,青褾、襈、裾。革帶,塗金銀鉤,瑜玉雙佩。四采織成大綬,結二玉環,金塗銀鈒花飾。青羅襪帶,紅羅勒帛。玉具劍,金塗銀鈒花,玉鏢首。白羅韈,朱履,金塗銀釦。從祀則服之。遠遊冠:十八梁,青羅表,金塗銀鈒花飾,犀簪導,紅絲組為纓,博山,政和加附蟬。朱明服:紅花金條紗衣,紅紗裏,皂褾、襈。紅紗裳,紅紗蔽膝,並紅紗裏。白花羅中單,皂褾、襈,白羅方心曲領。羅韈,黑舄,革帶,劍,佩,綬。餘同袞服。襪帶,勒帛。執桓圭。受冊、謁廟、朝會則服之。常服:皂紗折上巾,紫公服,通犀金玉帶。 太宗至道元年,太常禮院言:「南郊,皇太子充亞獻,合著祭祀服。准制度,袞冕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青纊充耳,玄衣纁裳,凡九章,每章一行,重以為等,皆織為之。白紗中單,黻領,青褾、襈、裾。革帶,金鉤。大帶,素帶不朱裏,亦紕以朱綠,紐約用組。黻隨裳色,二章。朱組,雙大綬四采,赤白縹紺,純朱質,長一丈八尺,三百二十首,廣九寸。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二玉環。朱韈赤舄,舄加金飾,餘同舊制。侍從祭祀及竭廟、加元服、納妃則服之。」詔依上製造。政和議禮局更上皇太子服制,袞冕惟青纊充耳,余並同國初之制。加元服、從祀、納妃、釋奠文宣王服之。中興並同。 其皇子之服,紹興三十二年十月,禮官言:「皇子鄧、慶、恭三王,遇行事服朝服,則七梁額花冠,貂蟬籠巾,金塗銀立筆,真玉佩,綬,金塗銀革帶,烏皮履。若服祭服,則金塗銀八旒冕,真玉佩,綬,緋羅履韈。」詔文思院製造。 後妃之服。一曰禕衣,二曰朱衣,三曰禮衣,四曰鞠衣。皇后首飾花一十二株,小花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寇飾以九龍四鳳。禕之衣,深青織成,翟文赤質,五色十二等。青紗中單,黼領,羅縠褾襈,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用翟為章,三等。大帶隨衣色,朱裏,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革帶以青衣之,白玉雙佩,黑組,雙大綬,小綬三,間施玉環三,青韈、舄,舄加金飾。受冊、朝謁景靈宮服之。鞠衣,黃羅為之,蔽膝、大帶、革舄隨衣色,餘同禕衣,唯無翟文,親蠶服之。妃首飾花九株,小花同,並兩博鬢,冠飾以九翬、四鳳。褕翟,青羅繡為搖翟之形,編次於衣,青質,五色九等。素紗中單,黼領,羅縠褾襈,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以搖翟為章,二等。大帶隨衣色,不朱裏,紕其外,余仿皇后冠服之制,受冊服之。 皇太子妃首飾花九株,小花同,並兩博鬢。褕翟,青織為搖翟之形,青質,五色九等。素紗中單,黼領,羅縠褾礻巽,皆以朱色,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以搖翟為章,二等。大帶隨衣色,不朱裹,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革帶以青衣之,白玉雙佩,純朱雙大綬,章采尺寸與皇太子同。受冊、朝會服之。鞠衣,黃羅為之,蔽膝、大帶、革帶隨衣色,余與褕翟同,唯無翟,從蠶服之。 中興,仍舊制。其龍鳳花釵冠,大小花二十四株,應乘輿冠梁之數,博鬢,冠飾同皇太后,皇后服之,紹興九年所定也。花釵冠,小大花十八株,應皇太子冠梁之數,施兩博鬢,去龍鳳,皇太子妃服之,乾道七年所定也。其服,後惟備禕衣、禮衣,妃備褕翟,凡三等。其常服,後妃大袖,生色領,長裙,霞帔,玉墜子;背子、生色領皆用絳羅,蓋與臣下不異。 命婦服。政和議禮局上:花釵冠,皆施兩博鬢,寶鈿飾。翟衣,青羅繡為翟,編次於衣及裳。第一品,花釵九株,寶鈿准花數,翟九等;第二品,花釵八株,翟八等;第三品,花釵七株,翟七等;第四品,花釵六株,翟六等;第五品,花釵五株,翟五等。並素紗中單,黼領,朱褾、襈,通用羅縠,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加文繡重雉,為章二等。二品以下准此。 大帶,革帶,青襪、舄,佩,綬。受冊、從蠶服之。七年,臣僚言:「今文臣九品,殊以三品之服,至於命婦,已厘八等之號,而服制未有名稱。詔有司視其夫之品秩,而定其服飾。」詔送禮制局定之。其儀闕焉。 志第一百五輿服四 ○諸臣服上 諸臣祭服。唐制,有袞冕九旒,冕八旒,毳冕七旒,絺冕六旒,玄冕五旒。宋初,省八旒、六旒冕。九旒冕:塗金銀花額,犀、玳瑁簪導,青羅衣繡山、龍、雉、火、虎蜼五章,緋羅裳繡藻、粉米、黼、黻四章,緋蔽膝繡山、火二章,白花羅中單,玉裝劍、佩,革帶,暈錦綬,二玉環,緋白羅大帶,緋羅韈、履,親王、中書門下奉祀則服之。其冕無額花者,玄衣纁裳,悉畫,小白綾中單,師子錦綬,二銀環,餘同上,三公奉祀則服之。七旒冕:犀角簪導,衣畫虎蜼、藻、粉米三章,裳畫黼、黻二章,銀裝佩、劍,革帶,餘同九旒冕,九卿奉祀則服之。五旒冕:青羅衣裳,無章,銅裝佩、劍,革帶,餘同七旒冕,四品、五品為獻官則服之;六品以下無劍、佩、綬;紫檀衣,朱裳,羅為之,皂大綾綬,銅裝劍、佩,禦史、博士服之。平冕無旒,青衣纁裳,無劍、佩、綬,餘同五旒冕,太祝、奉禮服之。 慶曆三年,太常博士余靖言:「《周禮》司服之職,掌王之吉服,大裘而冕無旒,以祀昊天上帝,祀五帝亦如之。袞冕十有二旒,其服十有二章,以享先王。冕八旒,其服七章,以享先公,亦以饗射。毳冕七旒,其服五章,以祀四望、山川。絺冕六旒,其服三章,以祭社稷、五祀。玄冕五旒,其服無章,以祭小祀。此皆天子親行祠事所服,冕服悉因所祀大小神鬼以為制度。今大祠、中祠所遣獻官並用上公九旒、九章冕服,以為初獻,其餘公卿亦皆七旒冕服,全無等降;小祠則公服行事,乖戾舊典。宜詳《周禮》,因所祭鬼神,以為獻官冕服之制。」詔下禮官議,奏曰:「聖朝之制,唯皇帝親祠郊廟及朝會大禮服袞冕外,餘冕皆不設。其每歲常祀,遣官行事,攝公則服一品九旒冕,攝卿則服三品七旒冕,自從品制為服,不以祠之大小為差。至於小祠獻官,舊以公服行事,則有違典禮。案《衣服令》,五旒冕,衣裳無章,皂綾綬,銅裝劍、佩,四品以下為獻官則服之。今小祠獻官,既不攝公、卿,則盡屬四品以下,當有祭服。請除公、卿祭服仍舊從本品外,小祠所遣獻官,並依令文祭服行事。若非時告祭,用香幣禮器行事之處,亦皆准此。」詔施行焉。 皇祐四年,同知太常禮院邵必言:「伏見監祭使、監禮各冠五旒冕,衣裳無章,色以紫檀。案《周禮》六冕之制,凡有旒者,衣裳皆有章,惟大裘冕無旒,衣裳無章。一命大夫之冕無旒,衣裳亦無章。今監祭、監禮所服冕五旒,侯伯之冕也,而衣無章,深所不稱;色以紫檀,又無經據。竊詳監祭、監禮既非祠官,則禦史、博士爾,而服用五等,蓋非所宜,而且有旒無章。況國家南郊大禮,太常卿止服朝服,前導皇帝,明非祠官也。今後監祭者請冠獬豸、監禮者冠進賢為稱。」詔不充。 元豐元年,詳定禮文所言:「國家服章,視唐尤為不備。于令文,祀儀有九旒冕、七旒冕、五旒冕,今既無冕名,而有司仍不制七旒冕,乃有四旒冕,其非禮尤甚。又服之者不以官秩上下,故分獻四品官皆服四旒冕,博士、禦史則冕五旒而衣紫檀,太祝、奉禮則服平冕而無佩玉,此因循不講之失也。且古者朝、祭異服,所以別事神與事君之禮。今皇帝冬至及正旦禦殿,服通天冠、絳紗袍,則百官皆服朝服,乃禮之稱。至親祠郊、廟,皇帝嚴裘冕以事神,而侍祠之官止以朝服,豈禮之稱哉。至於景靈宮分獻官,皆服朝服,尤為失禮。伏請親祠郊、廟、景靈宮,除導駕、贊引、扶侍、宿衛之官,其侍祠及分獻者,並服祭服。如所考制度,修制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又國朝祀儀,祭社稷、朝日、夕月、風師、雨師皆服袞冕,其蠟祭、先蠶、五龍亦如之;祭司命、戶、灶、門、厲、行皆服冕,壽星、靈星、司中、司寒、中霤、馬祭皆服毳冕,皆非是。今天子六服,自冕而下,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則諸臣攝事,自當從王所祭之服。伏請依《周禮》,凡祀四望、山川則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則以絺冕,朝夕日月、風師、雨師、司命、司中則以玄冕。若七祀、蠟祭百神、先蠶、五龍、靈星、壽星、司寒、馬祭,蓋皆群小祀之比,當服玄冕。」從之。 哲宗元祐元年,太常寺言:「舊制,大禮行事、執事官並服祭服,餘服朝服。至元豐七年,呂升卿始有行事及陪祠官並服祭服之議。今欲令行事、執事官並服祭服,其贊引、行事、禮儀使、太常卿、太常博士、閣門使、樞密院官進接圭,殿中監止供奉皇帝,其陪位官止導駕、押宿及主管事務,並他處行事官仍服朝服。」從之。 徽宗大觀元年,議禮局言:「太社、太學獻官祝禮,皆以法服奉祠,至郡邑則用常服,乞降祭服。」詔頒制度於州郡,然未明使製造。後政和間,始詔:州縣冠服,形制詭異,令禮制局造樣頒下轉運司,轉運司制以給州縣焉。 二年,議禮局檢討官俞栗言:「玄以象道,纁以象事,故凡冕皆玄衣纁裳,今太常寺祭服,則衣色青矣。前三幅以象陽,後四幅以象陰,故裳制不相連屬,今之裳則為六幅而不殊矣。冕玄表而朱裏,今乃青羅為覆,以金銀飾之。佩用綬以貫玉,今既有玉佩矣,又有錦綬以銀、銅二環,飾之以玉。宗彝,宗廟之彝也,乃為虎蜼之狀,而不作虎彝、蜼彝。粉米,散利以養人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其餘不合古者甚多。乞下禮局,博考古制,畫太常寺及古者祭服樣二本以進。至於損益裁成,斷自聖學。」詔令議禮局詳議。 四年,議禮局官宇文粹中議改衣服制度曰:「凡冕皆玄衣纁裳,衣則繪而章數皆奇,裳則繡而章數皆偶,陰陽之義也。今衣用深青,非是。欲乞視冕之等,衣色用玄,裳色用纁,以應典禮。古者蔽前而已,芾存此象,以韋為之。今蔽膝自一品以下,並以緋羅為表緣,緋絹為裏,無複上下廣狹及會、紕、純、紃之制,又有山、火、龍章。案《明堂位》:'有虞氏服AX,夏後氏山、商火、周龍章。」韍者乃黻冕之黻,非赤芾之芾也。且芾在下體,與裳同用,而山、龍、火者,衣之章也。周既繢於上衣,不應又繢於芾。請改芾制,去山、龍、火章,以破諸儒之惑。又祭服有革帶,今不用皮革,而通裹以緋羅,又以銅為飾。其綬或錦或皂,環或銀或銅,尤無經據,宜依古制除去。至佩玉、中單、赤舄之制,則全取元豐中詳定官所議行之。」 粹中又上所編《祭服制度》曰: 古者,冕以木版為中,廣八寸,長尺六寸,後方前圓,後仰前低,染三十升之布,玄表朱裏。後方者不變之體,前圓者無方之用;仰而玄者,升而辨於物,俛而朱者,降而與萬物相見。後世以繒易布,故純儉。今群臣冕版長一尺二寸,闊六寸二分,非古廣長之制;以青羅為覆,以金塗銀棱為飾,非古玄表朱裏之制,乞下有司改正。古者,冕之名雖有五,而繅就、旒玉則視其命數以為等差。合彩絲為繩,用以貫玉,謂之「繅」。以一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並,謂之「就」。就間相去一寸,則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各以旒數長短為差。今群臣之冕,用藥玉、青珠、五色茸糸泉,非藻玉三采、二采之義;每旒之長各八寸,非旒數長短為差之義;又獻官冕服,雜以諸侯之制,而一品服袞冕,臣竊以為非宜。 元豐中,禮官建言,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冕,觀察使以上服毳冕,監察禦史以上服絺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選人以上爵弁。詔許之,而不用爵弁。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盡服玄冕無旒。臣竊謂依此參定,乃合禮制。古者,三公一命袞,則三公在朝,其服當冕。蓋出封則遠君而伸,在朝則近君而屈。今之攝事及侍祠皆在朝之臣也,在朝之臣乃與古之出封者同命數,非先王之意。乞下有司制冕八旒、毳冕六旒、絺冕四旒、玄冕三旒,其次二旒,又其次無旒。依元豐詔旨,參酌等降,為侍祠及攝祭之服,長短之度、采色之別,皆乞依古制施行。 又案《周禮》,諸侯爵有五等,而服則三,所謂「公之服自袞冕而下,侯、伯自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是也。古者,諸侯有君之道,故其服以五、七、九為節。今之郡守,雖曰猶古之侯、伯,其實皆王臣也。欲乞只用群臣之服,自冕而下,分為三等:三都、四輔為一等,初獻冕八旒;經略、安撫、鈐轄為一等,初獻毳冕六旒,亞獻並玄冕二旒,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為一等,初獻絺冕四旒,亞、終獻並玄冕無旒。其衣服之制,則各從其冕之等。 又曰:「今之紘組,仍綴兩繒帶而結於頤,冕旁仍垂青纊而不以瑱,以犀為簪而不以玉笄、象笄,並非古制,乞下有司改正。」從之。 政和議禮局言:「大觀中,所上群臣祭服制度,已依所奏修定,乞付有司依圖畫製造。」既又上群臣祭服之制:正一品,九旒冕,金塗銀棱,有額花,犀簪,青衣畫降龍,朱裳,蔽膝,白羅中單,大帶,革帶,玉佩,錦綬,青絲網玉環,朱韈、履。革帶以金塗銀,玉佩以金塗銀裝,綬以天下樂暈。親祠大禮使、亞獻、終獻、太宰、少宰、左丞,每歲大祠宰臣、親王、執政官、郡王充初獻服之。奏告官並依本品服,已下准此。從一品,九旒冕,無額花,白綾中單,紅錦綬,銀環,金塗銀佩,餘如正一品服。親祠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工部尚書,太廟進受幣爵、奉幣爵宗室,每歲大祠捧俎官、大祠中祠初獻官服之。二品,七旒冕,角簪,青衣無降龍,餘如從一品服。親祠吏部侍郎、殿中監、大司樂、光祿卿、讀冊官,太廟薦俎、贊進飲福宗室,七祀、配享功臣分獻官,每歲大祀,謂用宮架者,大司樂、大祠中祠亞終獻、大祠禮官、小祠獻官,朔祭太常卿服之。三品,五旒冕,皂綾綬,銅環,金塗銅革帶,佩,餘如二品服。親祠舉冊官、大樂令、光祿丞、奉俎饌籩豆簠簋官、分獻官,分獻壇壝從祀。 太廟奉瓚盤、薦香燈、安奉神主、奉毛血盤、蕭蒿篚、肝膋豆宗室,每歲祭祠大樂令、大中祠分獻官服之。無旒冕,素青衣,朱裳,蔽膝,無佩綬,餘如三品服。奉禮協律郎、郊社令、太祝太官令、親祠抬鼎官、進摶黍官、太廟供亞終獻金斝、供七祀獻官、執爵官服之。五旒冕,紫檀絁衣,餘如三品服,監察禦史服之。 州郡祭服:三都初獻,八旒冕;經略、安撫、鈐轄初獻,六旒冕;亞獻並二旒冕,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初獻四旒冕,亞、終獻並無旒冕。 中興之後,省九旒、七旒、五旒冕,定為四等:一曰冕,八旒;二曰毳冕,六旒;三曰絺冕,四旒;四曰玄冕,無旒。其義以公、卿、大夫、士皆北面為臣,又近尊者而屈,故其節以八、以六、以四,從陰數也。先是,紹興四年五月,國子監丞王普奏言: 臣嘗考諸經傳,具得冕服之制。蓋王之三公八命,冕八旒,衣裳七章,其章各八。孤卿六命,毳冕六旒,衣裳五章,其章各六。大夫四命,絺冕四旒,衣裳三章,其章各四。上士三命,玄冕三旒;中士再命,玄冕二旒;下士一命,玄冕無旒;衣皆無章。裳、AX視其命數,自三而下。其繅至笄、衡、紘、紞、瑱、纊、帶、佩、芾、舄、中衣,皆有等差。 近世冕服制度,沿襲失真,多不如古。夫後方而前圓,後昂而前俛,玄表而朱裏,此冕之制也;今則方圓俛仰,幾於無辨,且以青為表,而飾以金銀矣。其衣皆玄,其裳皆纁,裳前三而後四幅,此衣裳之制也;今則衣色以青,裳色以緋,且以六幅而不殊矣。山以章也,今則以嶞。火以圜也,今則以銳。宗彝,宗廟虎蜼之彝也,乃畫虎蜼之狀,而不為虎蜼彝。粉米,米而粉之者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佩有衡、璜、琚、瑀、沖牙而已,乃加以雙滴,而重設二衡。綬以貫佩玉而已,乃別為錦綬,而間以雙環。以至帶無紐約,芾無肩頸,舄無絇繶,中衣無連裳。 臣伏讀《國朝會要》郊廟奉祀禮文,祖宗以來,屢嘗講究,第以舊服無有存者。欲乞因 茲改作,是正訛繆,一從周制,以合先聖之言。 尋禮部契勘,奏言: 衣服之制,或因時王而為之損益,事雖變古,要皆一時製作,不無因革。或考之先王而有繆戾者,雖行之已久,不應承誤襲非,憚於改正。案《周官》,自上公服袞,王之三公服,以至士服玄冕,凡五等。唐制自一品服袞冕九旒,至五品服玄冕無旒,亦五等。國家承唐之舊,初有五旒之名,其後去三公袞冕及絺冕,但存七旒冕、五旒毳冕與無旒玄冕,凡三等而已。袞服非三公所服,去之可也,乃並絺冕去之,自尚書服毳冕,以至光祿丞亦服焉,貴賤幾無差等。此皆一時製作,不無因革。 今合增冕為八旒,增毳冕為六旒,複置絺冕為四旒,並及無旒玄冕,共四等,庶幾稍合周制。若冕之方圓低昂至於無辨,則製造之差也。以青為表,非不用玄也,為玄而不至者也。以緋為裳,非不用纁也,為纁而太過者也。山止而靜者也,今象其嶞,是得山之勢而不知其性。火圜而神者也,今象其銳,是得火之形而不得其神也。至於宗彝、粉米、佩綬、帶紐、芾屨之屬,皆宜改正施行。 是時,諸臣奏請討論雖詳,然終以承襲之久,未能盡革也。 冕:八旒,每旒八玉,三采,朱、白、蒼,角笄,青纊,以三色紞垂之,紘以紫羅,屬於武。衣以青黑羅,三章,華蟲、火、虎蜼彝;裳以纁表羅裏,繒七幅,繡四章,藻、粉、黼、黻。大帶,中單,佩以瑉,貫以藥珠,綬以絳錦、銀環。AX上紕下純,繪二章,山、火。革帶,緋羅表,金塗銀裝。韈、舄並如舊制。宰相、亞終獻、大禮使服之;前期,景靈宮、太廟亞終獻,明堂滌濯、進玉爵酒官亦如之。 毳冕:六玉,三采,衣三章,繪虎蜼彝、藻、粉米;裳二章,繡黼、黻。佩藥珠、衡、璜等,以金塗銅帶,AX繪以山。革帶以金塗銅。餘如冕。六部侍郎以上服之;前期,景靈宮、太廟進爵酒幣官、奉幣官、受爵酒幣官、薦俎官,明堂受玉爵、受玉幣、奉徹籩豆、進飲福酒、徹俎祝腥、贊引、亞終獻,禮儀使、亞終獻爵並盥洗官四員,並如之;前二日奏告初獻,社壇九宮壇分祭初獻、亞獻亦如之。 絺冕:四玉,二采,朱、綠。衣一章,繪粉米;裳二章,繡黼、黻。綬以皂綾,銅環。餘如毳冕。光祿卿、監察禦史、讀冊官、舉冊官、分獻官以上服之;前期,景靈宮、太廟奏奉神主官、明堂太府卿、光祿卿、沃水舉冊官、讀冊官、押樂太常卿、東朵殿三員、西朵殿二員、東廊二十八員、西廊二十五員、南廊二十七員、軷門祭獻官,前二日奏告亞獻終獻官、監察禦史,並如之;社壇九宮壇分祭終獻官、監察禦史、兵工部、光祿卿丞亦如之。 玄冕:無旒,無佩綬,衣純黑,無章,裳刺繡而已,韍無刺繡,餘如絺冕。光祿丞、奉禮郎、協律郎、進摶黍官、太社令、良醞令、太官令、奉俎饌等官、供祠執事官內侍以下服之;明堂光祿丞、奉禮郎、良醞令、太祝摶黍官、宮架協律郎、登歌協律郎、奉禦官、內侍供祠執事官、武臣奉俎官,軷門祭奉禮郎、太祝令、太官令,社壇九宮壇分祭太社、太祝、太官令、奉禮郎,並如之。 紫檀冕:四旒,服紫檀衣,博士、禦史服之。 外州軍祭服:冕,八旒,三都初獻服之;毳冕,六旒,經略、安撫、鈐轄初獻服之;絺冕,四旒,經略、安撫、鈐轄亞獻服之,節鎮、防、團、軍事初獻亦如之;玄冕,無旒,節鎮、防、團、軍事亞終獻服之。 朝服:一曰進賢冠,二曰貂蟬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宋初之制,進賢五梁冠:塗金銀花額,犀、玳瑁簪導,立筆。緋羅袍,白花羅中單,緋羅裙,緋羅蔽膝,並皂縹襈,白羅大帶,白羅方心曲領,玉劍、佩,銀革帶,暈錦綬,二玉環,白綾韈,皂皮履。一品、二品侍祠朝會則服之,中書門下則冠加籠巾貂蟬。三梁冠:犀角簪導,無中單,銀劍、佩,師子錦綬,銀環,余同五梁冠。諸司三品、禦史台四品、兩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則冠有獬豸角,衣有中單。兩梁冠:犀角簪導,銅劍、佩,練鵲錦綬,銅環,余同三梁冠。四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六品以下無中單,無劍、佩、綬。禦史則冠有獬豸角,衣有中單。袴褶紫、緋、綠,各從本服色,白綾中單,白綾褲,白羅方心曲領,本品官導駕,則騎而服之。 袴褶之制,建隆四年,範質與禮官議:「褲褶制度,先儒無說,惟《開元雜禮》有五品以上用細綾及羅,六品以下用小綾之制。注:褶衣,複衣也。又案令文,武弁,金飾平巾幘,簪導,紫褶白袴,玉梁珠寶鈿帶,靴,騎馬服之。金飾,即附蟬也。詳此,即是二品、三品所配弁之制也。附蟬之數,蓋一品九,二品八,三品七,四品六,五品五。又侍中、中書令、散騎加貂蟬,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又《開元禮》導駕官並朱衣,冠履依本品。朱衣,今朝服也。故令文三品以上紫褶,五品以上緋褶,七品以上綠褶,九品以上碧褶,並白大口袴,起梁帶,烏皮靴。今請造袴褶如令文之制,其起梁帶形制,檢尋未是,望以革帶代之。」奏可。是歲,造成而未用。乾德六年,郊禋始服,而冠未造,乃取朝服進賢冠、帶、韈、履參用焉。 康定二年,少府監言:「每大禮,法物庫定百官品位給朝服。今兩班內,有官卑品高、官高品卑者,難以裁定,願敕禮院詳其等第。」詔下禮院參酌舊制以聞。奏曰: 准《衣服令》,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中書門下則加籠巾貂蟬。准《官品令》,一品:尚書令,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太子太師、太傅、太保;二品:中書令,侍中,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諸州府牧,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又准《閣門儀制》,以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臣,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京尹兼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使相,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宣徽南北院使、僉書樞密院事並在東宮三司之上。以上品位職事,宜准前法給朝服。宰臣、使相則加籠巾貂蟬,其散官勳爵不系品位,止從正官為之服。 三梁冠,諸司三品、禦史台四品、兩省五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禦史中丞則冠獬豸。准《官品令》,諸司三品,諸衛上將軍,六軍統軍,諸衛大將軍,神武、龍武大將軍,太常、宗正卿,秘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司天監,諸衛將軍,神武、龍武將軍,下都督,三京府尹,五大都督府長史,親王傅;禦史台三品、四品,御史大夫、中丞;兩省三品、四品、五品,左右散騎常侍,門下、中書侍郎,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尚書省三品、四品,六尚書,左右丞,諸行侍郎;東宮三品、四品,賓客,詹事,左右庶子,少詹事,左右諭德。節度使,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三司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殿學士,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侍講學士,龍圖閣學士,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閣直學士,次中書侍郎;節度觀察留後,次六尚書、侍郎;知制誥,龍圖、天章閣待制,觀察使,次中書舍人;內客省使,次太府卿;客省使,次將作監;引進使,防禦、團練、三司副使,次左右庶子。以上品位職事,宜准前法給朝服。 兩梁冠,四品、五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六品則去劍、佩、綬,禦史則冠獬豸。淮《官品令》,諸司四品,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祿等七寺少卿,國子司業,殿中、少府、將作、司天少監,三京府少尹,太子率更令、家令、僕、諸衛率府率、副率,諸軍衛中郎將,諸王府長史、司馬,大都督府左右司馬,內侍;尚書省五品,左右司諸行郎中;諸司五品,國子博士,經筵博士,太子中允、左右贊善大夫,都水使者,開封祥符、河南洛陽、宋城縣令,太子中舍、洗馬,內常侍,太常、宗正、秘書、殿中丞,著作郎,殿中省五尚奉禦,大理正,諸王友,諸軍衛郎將,諸王府諮議參軍,司天五官正,太史令,內給事;諸升朝官六品以下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省諸行員外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左右正言,監察禦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四方館使,次七寺少卿;諸州刺史,次太子僕;謂正任不帶使職者。 東西上閣門使,次司天少監;客省、引進、閣門副使,次諸行員外郎。已上品位職事,據令文,但言四品、五品,亦不分班敘上下。今請自尚書省五品以上及諸州刺史已上,准前法給朝服。其諸司五品已上,實有官高品卑及品高官卑者,宜自諸司五品、國子博士至內給事,並依六品以下例去劍、佩、綬,禦史則冠獬豸,衣有中單。其諸司使、副使以下至閣門祗候,如有攝事合請朝服者,並同六品。 詔從所請。 元豐二年,詳定朝會儀注所言: 古者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數也。自上而下,降殺以兩。畿外諸侯,遠于尊者而伸,則以九、以七、以五,從陽奇之數;王朝公卿大夫,近于尊者而屈,則以八、以六、以四,從陰偶之數。本朝《衣服令》,通天冠二十四梁,為乘輿服,以應冕旒前後之數。若人臣之冠,則自五梁而下,與漢、唐少異矣。至於綬,則乘輿及皇太子以織成,諸臣用錦為之。一品、二品冠五梁,中書門下加籠巾貂蟬。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二梁,禦史台四品、兩省五品亦三梁,而綬有暈錦、黃獅子、方勝、練鵲四等之殊。六品則去劍、佩、綬。 隋、唐冠服皆以品為定,蓋其時官與品輕重相准故也。今之令式,尚或用品,雖因襲舊文,然以官方之,頗為舛謬。概舉一二,則太子中允、贊善大夫與禦史中丞同品,太常博士品卑于諸寺丞,太子中舍品高於起居郎,內常侍才比內殿崇班,而在尚書諸司郎中之上,是品不可用也。若以差遺,則有官卑而任要劇者,有官品高而處之冗散者,有一官而兼領數局者,有徒以官奉朝請者,有分局蒞職特出于一時隨事立名者,是差遣又不可用也。以此言之,用品及差遣定冠綬之制,則未為允當。伏請以官為定,庶名實相副,輕重有准,仍乞分官為七等,冠綬亦如之。 貂蟬籠巾七梁冠,天下樂暈錦綬,為第一等。蟬,舊以玳瑁為蝴蝶狀,今請改為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七梁冠,雜花暈錦綬,為第二等,樞密使、知樞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綬,為第三等,左右僕射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服之。五梁冠,翠毛錦綬,為第四等,左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少府、將作監服之。四梁冠,簇四雕錦綬,為第五等,客省使至諸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黃獅子錦綬,為第六等,皇城以下諸司使至諸衛率府率服之。內臣自內常侍以上及入內省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前班、東西頭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秘書郎至諸寺、監主簿,既預朝會,亦宜朝服從事。今參酌自內常侍以上,冠服各從本等,寄資者如本官,入內、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陪位京官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勝練鵲錦綬。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韠韍、舄、履並從裳色。 今制,朝服用絳衣,而錦有十九等。其七等綬,謂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為差別。惟法官綬用青地荷蓮錦,以別諸臣。《後漢志》:「法冠一曰柱後,執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監平也,或謂之獬豸冠。」《南齊志》亦曰:「法冠,廷尉等諸執法者冠之。」今禦史台自中丞而下至監察禦史,大理卿、少卿、丞,審刑院、刑部主判官,既正定厥官,真行執法之事,則宜冠法冠,改服青荷蓮錦綬,其梁數與佩准本品。 從之。 其後,又詔冬正朝會,諸軍所服衣冠,廂都軍都指揮使、都虞候、領團練使、刺史服第五等,軍都指揮使、都虞候服第六等,指揮使、副指揮使服第七等,並班於庭。副都頭以上常服,班殿門外。其朝會,執事高品以下,並服介幘,絳服,大帶,革帶,韈、履,方心曲領。 政和議禮局更上群臣朝服之制:七梁冠,金塗銀棱,貂蟬籠巾,犀簪導,銀立筆,朱衣裳,白羅中單,並皂褾、襈,蔽膝隨裳色,方心曲領,緋白羅大帶,金塗銀革帶,金塗銀裝玉佩,天下樂暈錦綬,青絲網間施三玉環,白韈,黑履;三公,左輔,右弼,三少,太宰,少宰,親王,開府儀同三司服之。七梁冠,無貂蟬籠巾,銀裝玉佩,雜花暈錦綬,餘同三公以下服;執政官,東宮三師服之。六梁冠,白紗中單,銀革帶,佩,方勝宜男錦綬,銀環,余同七梁冠服;大學士,學士,直學士,東宮三少,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殿中監,大司成,散騎常侍,特進,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太尉,節度使,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服之。五梁冠,翠毛錦綬,余同六梁冠服;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九寺卿,大司樂,秘書監,殿中少監,國子祭酒,宣奉、正奉、通奉、通議、太中、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上將軍,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服之。四梁冠,簇四盤雕錦綬,余同五梁冠服;九寺少卿,大晟典樂,秘書少監,國子、辟NU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起居舍人,侍御史,太子左右庶子、少詹事、諭德,尚書左右司郎中、員外,六曹諸司郎中,朝議、奉直、朝請、朝散、朝奉大夫,防禦、團練使,刺史,大將軍,正侍、中侍、中亮、中衛、拱衛、左武、右武大夫,駙馬都尉,帶遙郡武功大夫以下,樞密副都承旨服之。三梁冠,金塗銅革帶,佩,黃獅子錦綬,鍮石環,余同四梁冠服;殿中侍御史,監察禦史,司諫,正言,尚書六曹員外郎,外符寶郎,少府、將作、軍器少監,太子侍讀、侍講,中書舍人,親王府翊善、侍讀、侍講,九寺、秘書、殿中監,辟NU丞,大晟樂令,兩赤縣令,大理正、司直、評事,著作郎,秘書郎,著作佐郎,太常、宗學、國子、辟NU博士,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朝請、朝散、朝奉、承議、奉議、通直郎,中亮、中衛、拱衛、左武、右武郎,諸衛將軍,衛率府率,武功、武德、武顯、武節、武略、武經、武義、武翼大夫郎,醫職翰林醫正以上,內符寶郎,閣門通事舍人,敦武郎,修武郎服之。二梁冠,角簪,方勝練鵲錦綬,余同三梁冠服;在京職事官,閣門祗候,看班祗候,率府副率,升輦輅立侍內臣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刑部尚書、侍郎,大理卿、少卿,侍御史,刑部郎中,大理寺正、丞、司直、評事並冠獬豸冠,服青荷蓮綬。詔悉頒行。六年,詔導駕官朝服結佩。七年,詔夏祭百官朝、祭服用紗。 中興,仍舊制。行事、執事官則服祭服,導引、陪祠官則服朝服,從紹興三年太常寺請也。祠畢駕回,若服通天、絳紗袍,乘大輦,則百官從駕服朝服,或服履袍;乘平輦,則百官從駕服常服,自隆興二年洪適請始也。 進賢冠以漆布為之,上縷紙為額花,金塗銀銅飾,後有納言。以梁數為差,凡七等,以羅為纓結之:第一等七梁,加貂蟬籠巾、貂鼠尾、立筆;第二等無貂蟬籠巾;第三等六梁,第四等五梁,第五等四梁,第六等三梁,第七等二梁,並如舊制,服同。貂蟬冠一名籠巾,織藤漆之,形正方,如平巾幘。飾以銀,前有銀花,上綴玳瑁蟬,左右為三小蟬,禦玉鼻,左插貂尾。三公、親王侍祠大朝會,則加於進賢冠而服之。獬豸冠即進賢冠,其梁上刻木為獬豸角,碧粉塗之,梁數從本品。立筆,古人臣簪筆之遺象。其制削竹為幹,裹以緋羅,以黃絲為毫,拓以銀縷葉,插於冠後。舊令,文官七品以上服朝服者,簪白筆,武官則否,今文武皆簪焉。 志第一百六輿服五 ○諸臣服下士庶人服 公服。凡朝服謂之具服,公服從省,今謂之常服。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其制,曲領大袖,下施橫襴,束以革帶,襆頭,烏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詔朝官出知節鎮及轉運使、副,衣緋、綠者並借紫。知防禦、團練、刺史州,衣綠者借緋,衣緋者借紫;其為通判、知軍監,止借緋。其後,江淮發運使同轉運,提點刑獄同知刺史州。雍熙初,郊祀慶成,始許升朝官服緋、綠二十年者,敘賜緋、紫。 真宗登極,京朝官亦聽敘,及東封、西祀赦書,京朝官並以十五年為限。後每帝登極,亦如例。景德三年,詔內諸司使以下出入內庭,不得服皂衣,違者論其罪;內職亦許服窄袍。 仁宗景祐元年,詔軍使曾任通判者借緋,曾任知州者借紫。慶曆元年,龍圖閣直學士任布言:「欲望自今贈官至正郎者,其畫像許服緋,至卿監許服紫。」從之。嘉祐三年,詔三路轉運使朝辭上殿日,與賜章服;諸路轉運使候及十年,即與賜章服。 神宗熙甯元年,中書門下奏:「六品以上犯贓濫或私罪徒重者,不得因本品改章服。」從之。元豐元年,去青不用,階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緋,皆象笏、佩魚,九品以上則服綠,笏以木。武臣、內侍皆服紫,不佩魚。假版官及伎術若公人之人入品者,並聽服綠。官應品而服色未易,與品未及而已易者,或以年格,或以特恩。五年,詔六曹尚書依翰林學士例,六曹侍郎、給事中依直學士例,朝謝日不以行、守、試並賜服佩魚;罷職除他官日,不帶行。 徽宗重和元年,詔禮制局自冠服討論以聞,其見服靴,先改用履。禮制局奏:「履有絇、繶、純、綦,古者舄履各隨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今履欲用黑革為之,其絇、繶、純、綦並隨服色用之,以仿古隨裳色之意。」詔以明年正旦改用。禮制局又言:「履隨其服色。武臣服色一等,當議差別。」詔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郎、武功郎以下去繶,並稱履;從義郎、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官去繶、純,並稱履。當時議者以靴不當用之中國,實廢釋氏之漸雲。 中興,仍元豐之制,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緋,九品以上綠。服緋、紫者必佩魚,謂之章服。非官至本品,不以假人。若官卑而職高,則特許者有三:自庶官遷六部侍郎,自庶官為待制,或出奉使者是也。又有以年勞而賜者,有品未及而借者。升朝官服綠,大夫以上服緋,蒞事至今日以前及二十年歷任無過者,許磨勘改授章服,此賜者也。或為通判者,許借緋;為知州、監司者,許借紫;任滿還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又有出於恩賜者焉。紹興十二年九月,以皇太后回鑾,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蒞事至今日以前十七年者,並改轉服色。 三十二年六月,孝宗即位,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者,並許改轉服色。然計年之法,亦不輕許。無出身人自年二十出官服綠日起理,服緋人亦自年二十服緋日起理,有出身人自賜出身日起理;內並除豁丁憂年、月、日不理外,歷任無過者方許焉。先是,殿中侍御史張震奏:「今日之弊,在於人有僥倖。能革其俗,然後天下可治。且改轉服色,常赦自升朝官以上服綠,大夫以上服緋,蒞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賜。今赦自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便與改轉。比之常赦,不惟年限已減,而又官品相絕,蓋已為異恩矣。今竊聞省、部欲自補官日便理歲月,即是嬰孩授命,年才十五者今遂服緋;而貴近之子,或初年賜緋,年才及冠者今遂賜紫。朱、紫紛紛,不亦濫乎?況靖康、建炎恩赦,亦不曾以補官日為始。若始於出官之日,頗為折衷,蓋比之蒞事所減已多,而比之初補粗為有節。」帝從其言,故有是命。 又有出於特賜者,旌直臣則賜之,勸循吏則賜之,廣孝治則賜之,優老臣則賜之,此皆非常制焉。內品未至而賜服及借者,並於銜內帶賜及借。 襆頭。一名折上巾,起自後周,然止以軟帛垂腳,隋始以桐木為之,唐始以羅代繒。惟帝服則腳上曲,人臣下垂。五代漸變平直。國朝之制,君臣通服平腳,乘輿或服上曲焉。其初以藤織草巾子為裏,紗為表,而塗以漆。後惟以漆為堅,去其藤裏,前為一折,平施兩腳,以鐵為之。 帶。古惟用革,自曹魏而下,始有金、銀、銅之飾。宋制尤詳,有玉、有金、有銀、有犀,其下銅、鐵、角、石、墨玉之類,各有等差。玉帶不許施於公服。犀非品官、通犀非特旨皆禁。銅、鐵、角、石、墨玉之類,民庶及郡縣吏、伎術等人,皆得服之。 其制有金球路、荔支、師蠻、海捷、寶藏,方團二十五兩;荔支自二十五兩至七兩,有四等;師蠻二十五兩;海捷十五兩;寶藏三十兩。惟球路方團胯,余悉方胯。荔支或為禦仙花,束帶亦同。 金塗天王、八仙、犀牛、寶瓶、荔支、師蠻、海捷、雙鹿、行虎、窪面。天王、八仙二十五兩;犀牛、寶瓶自二十五兩至十五兩,有二等;荔支自二十兩至十兩,有三等;師蠻自二十兩至十八兩,有二等;海捷自十五兩至十兩,有三等;雙鹿自二十兩至四兩,有九等;行虎七兩;雱面自十五兩至十二兩,有二等。 束帶則有金荔支、師蠻、戲童、海捷、犀牛、胡荽、鳳子、寶相花,荔支自二十五兩至十五兩,有三等;師蠻、戲童二十五兩;海捷自二十兩至十兩,有二等;犀牛二十兩;鳳子、寶相花十五兩。 金塗犀牛、雙鹿、野馬、胡荽。犀牛、野馬十五兩;雙鹿自二十兩,有三等;胡荽自十五兩至十兩,有三等。 犀有上等、次等,以牯牸為別。出黔南者,在南海之下。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奏曰:「奉詔詳定車服制度,請從三品以上服玉帶,四品以上服金帶,以下升朝官、雖未升朝已賜紫緋、內職諸軍將校,並服紅鞓金塗銀排方。雖升朝著綠者,公服上不得系銀帶,余官服黑銀方團胯及犀角帶。貢士及胥吏、工商、庶人服鐵角帶,恩賜者不用此制。荔支帶本是內出以賜將相,在於庶僚,豈合僭服?望非恩賜者,官至三品乃得服之。」景德三年,詔通犀、金、玉帶,除官品合服及恩賜外,餘人不得服用。大中祥符五年,詔曰:「方團金帶,優寵輔臣,今文武庶官及伎術之流,率以金銀仿效,甚紊彝制。自今除恩賜外,悉禁之。」端拱中,詔作瑞草地球路文方團胯帶,副以金魚,賜中書、樞密院文臣。 仁宗慶曆八年,彰信軍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言:「伏見張耆授兼侍中日,特賜笏頭金帶以為榮異,欲望正謝日,准例特賜。」詔如耆例。 神宗熙寧六年,熙河路奏捷,宰臣王安石率群臣賀紫宸殿,神宗解所服白玉帶賜之。八年,岐王顥、嘉王頵言:「蒙賜方團玉帶,著為朝儀,乞寶藏於家,不敢服用。」神宗不許,命工別琢玉帶以賜之。顥等固辭,不聽;請加佩金魚以別嫌,詔以玉魚賜之。親王佩玉魚自此始。宗旦、宗諤皆以使相遇郊恩告謝,特賜球文方團金帶、佩魚,自是宗室節度帶同平章事者,著為例。宣徽使張方平、郭逵、王拱辰皆嘗特賜。元豐五年,詔:「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嘗任宰相者、觀文殿大學士已上,金球文方團帶,佩魚。觀文殿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節度使、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禦仙花帶,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翰林學士以上及資政殿學士特班翰林學士上者,仍佩魚。」六年,詔:「北使經過處,守臣曾借朝議大夫者,令權服紫,不系金帶。其押賜禦筵官仍互借,先借朝議大夫者,即借中散大夫,並許系金帶,不佩魚。」哲宗元祐五年,詔:臣僚曾賜金帶後至不該系者,在外許系。 徽宗崇寧二年,詔:六尚局奉禦,今後許服金帶。四年,中書省檢會哲宗《元符儀制令》:「諸帶,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使相、節度使、觀文殿大學士球文,佩魚。節度使非曾任宰相即禦仙花,佩魚。觀文殿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並禦仙花,權侍郎不同;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至翰林學士仍佩魚,資政殿學士特旨班在翰林學士上者同,權尚書不同。其官職未至而特賜者,不拘此令。因任職事官經賜金帶者,雖後任不該賜,亦許服。」看詳:若稱因任六曹侍郎經賜帶,後除知開封府之類,既非職事官,又非在外,皆不許系,似非元立法之意。蓋立文該舉未盡,其特賜者既不緣官職,自無時不許系外;因任職事官賜金帶,後任不該者亦許服,即在外與在京非職事官,皆可用。詔申明行下。大觀二年,詔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殿中少監許系紅鞓犀帶,不佩魚。 中興仍之,其等亦有玉、有金、有銀、有金塗銀、有犀、有通犀、有角。其制,球文者四方五團,禦仙花者排方。凡金帶:三公、左右丞相、三少、使相、執政官、觀文殿大學士、節度使球文,佩魚;觀文殿學士至華文閣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開封尹、給事中並禦仙花,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至翰林學士仍佩魚;中書舍人、左右諫議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煥章華文閣待制、權侍郎服紅鞓排方黑犀帶,仍佩魚;權侍郎以上罷任不帶職者,亦許服之。 魚袋。其制自唐始,蓋以為符契也。其始曰魚符,左一,右一。左者進內,左者隨身,刻官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曰魚袋。宋因之,其制以金銀飾為魚形,公服則系於帶而垂於後,以明貴賤,非複如唐之符契也。 太宗雍熙元年,南郊後,內出以賜近臣,由是內外升朝文武官皆佩魚。凡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庭賜紫,則給金塗銀者;賜緋,亦有特給者。京官、幕職州縣官賜緋紫者,亦佩。親王武官、內職將校皆不佩。真宗大中祥符六年,詔伎術官未升朝賜緋、紫者,不得佩魚。 仁宗天聖二年,翰林待詔、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因勒碑賜紫章服,以舊佩銀魚,請佩金魚。仁宗曰:「先朝不許伎術人輒佩魚,以別士類,不令混淆,宜卻其請。」景祐三年,詔殿中省尚藥奉御賜紫徐安仁,特許佩魚。至和元年,詔: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自今雖無出身,亦聽佩魚。舊制,自選人入為堂後官,轉至五房提點,始得佩魚。提點五房呂惟和非選人入,援司天監五官正例求佩魚,特許之。 神宗元豐二年,蒲宗孟除翰林學士,神宗曰:「學士職清地近,非它官比,而官儀未寵,自今宜加佩魚。」遂著為令。三年,詔:自今中書堂後官,並帶賜緋魚袋,餘依舊例。徽宗政和元年,尚書兵部侍郎王詔奏:「今監司、守、倅等,並許借服色而不許佩魚,即是有服而無章,殆與吏無別。乞今後應借緋、紫臣僚,並許隨服色佩魚,仍各許入銜,候回日依舊服色。」從之。中興,並仍舊制。 笏。唐制五品以上用象。上圓下方;六品以下用竹、木,上挫下方。宋文散五品以上用象,九品以上用木。武臣、內職並用象,千牛衣綠亦用象,廷賜緋、綠者給之。中興同。 靴。宋初沿舊制,朝履用靴。政和更定禮制,改靴用履。中興仍之。乾道七年,複改用靴,以黑革為之,大抵參用履制,惟加靿焉。其飾亦有絇、繶、純、綦,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武功郎以下去繶,從義、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官並去純。底用麻再重,革一重。裏用素衲氈,高八寸。諸文武官通服之,惟以四飾為別。服綠者飾以綠,服緋、紫者飾亦如之,仿古隨裳色之意。 簪戴。襆頭簪花,謂之簪戴。中興,郊祀、明堂禮畢回鑾,臣僚及扈從並簪花,恭謝日亦如之。大羅花以紅、黃、銀紅三色,欒枝以雜色羅,大絹花以紅、銀紅二色。羅花以賜百官,欒枝,卿監以上有之;絹花以賜將校以下。太上兩宮上壽畢,及聖節、及錫宴、及賜新進士聞喜宴,並如之。 重戴。唐士人多尚之,蓋古大裁帽之遺制,本野夫岩叟之服。以皂羅為之,方而垂簷,紫裏,兩紫絲組為纓,垂而結之頷下。所謂重戴者,蓋折上巾又加以帽焉。宋初,禦史台皆重戴,余官或戴或否。後新進士亦戴,至釋褐則止。太宗淳化二年,禦史台言:「舊儀,三院禦史在台及出使,並重戴,事已久廢。其禦史出臺為省職及在京厘務者,請依舊儀,違者罰俸一月。」從之。又詔兩省及尚書省五品以上皆重戴,樞密三司使、副則不。中興後,禦史、兩制、知貢舉官、新進士上三人,許服之。 時服。宋初因五代舊制,每歲諸臣皆賜時服,然止賜將相、學士、禁軍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謂侍臣曰:「百官不賜,甚無謂也。」乃遍賜之。歲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將校皆給焉。是歲十月,近臣、軍校增給錦襯袍,中書門下、樞密、宣徽院、節度使及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皇親大將軍以上,天下樂暈錦;三司使、學士、中丞、內客省使、駙馬、留後、觀察使,皇親將軍、諸司使、廂主以上,簇四盤雕細錦;三司副使、宮觀判官,黃師子大錦;防禦團練使、刺史、皇親諸司副使,翠毛細錦;權中丞、知開封府、銀台司、審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檢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統軍、金吾大將軍,紅錦。諸班及諸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有翠毛、宜男、雲雁細錦,師子、練鵲、寶照大錦,寶照中錦,凡七等。 應給錦袍者,皆五事;公服、錦寬袍,綾汗衫、袴,勒帛,丞郎、給舍、大卿監以上不給錦袍者,加以黃綾繡抱肚。 大將軍、少卿監、郎中以上,樞密諸房副承旨以上,諸司使,皇親承制、崇班,皆四事;無錦袍。將軍至副率、知雜禦史至大理正、入內都知、內侍都知、皇親殿直以上,皆三事;無袴。 通事舍人、承制、崇班、入內押班、內侍副都知押班、內常侍、六尚奉禦以下,京官充館閣、宗正寺、刑法官者,皆二事;無勒帛,內職汗衫以綾,文臣以絹。 閣門祗候、內供奉官至殿直,京官編修、校勘,止給公服。端午,亦給。應給錦袍者,汗衫以黃縠,別加繡抱肚、小扇。誕聖節所給,如時服。京師禁廂軍校、衛士、內諸司胥史、工巧人,並給服有差。 朝官、京官、內職出為外任通判、監押、巡檢以上者,大藩府監務者,亦或給之。 每歲十月時服,開寶中,皆賜窄錦袍。太平興國以後,文官知制誥、武官上將軍、內職諸司使以上,皆賜錦。藩鎮觀察使以上,天下樂暈錦;尚書及步軍都虞候以上及知益州、並州,次暈錦,皆五事。學士、丞郎,簇四盤雕錦;刺史以上及知廣州,翠毛錦,皆三件。待制以上、橫班諸司使,翠毛錦;知代州,禦仙花錦;諸司使領郡,宜男錦;諸司使,雲雁錦。駙馬,錦如丞郎,增至四事。益州鈐轄,錦從本官,增綾袴。 朝官供奉官以上,皆賜紫地皂花欹正。京官殿直以下,皆賜紫大綾。在外禁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次賜紫綾色絹。景德元年,始詔河北、河東、陝西三路轉運使、副,並給方勝練鵲錦。校獵從官兼賜紫羅錦、旋襴、暖靴。 雍熙四年,令節度使給皂地金線盤雲鳳鹿胎旋襴,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給皂地金線盤花鴛鴦。 親王、宰相、使相生日,並賜衣五事,錦彩百匹,金花銀器百兩,馬二匹,金塗銀鞍勒一。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初拜、加恩中謝日,並賜衣五事,金帶一,舊荔支帶,淳化後,宰相、參知政事、文臣任樞密副使,改賜方團胯球路金帶,加以金魚。 塗金銀鞍勒馬一。三司使、學士、禦史中丞初拜中謝日,賜衣五事,荔支金帶一,塗金銀鞍勒馬一。文明學士以下,初賜金裝犀帶,後改賜金帶。 中書舍人,賜襲衣、犀帶。宰相以下對禦抬賜;樞密直學士、中書舍人謝訖,中使押賜,再入謝於別殿。中書舍人或告謝日已改賜章服,則罷中使押賜。 郊禋禮畢,親王、宰相至龍圖閣直學士、禁軍將校,各賜襲衣、金帶,親王、中書門下、樞密、宣徽、三司使、四廂都指揮使以上,加鞍勒馬一。其後宮觀副使、天書扶侍使,並同學士。 同中謝日。雍熙元年,兩省五品以上,禦史台、尚書省四品以上,各賜襲衣、犀帶、魚袋。其為五使,則皆賜金帶,仍各加器幣。文武行事官,各賜金帛。牧伯在外者,遇大禮,不賜。大中祥符元年,詔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因東封為諸州部署鈐轄者,並特賜焉。 使相、節度使自鎮來朝入見日,賜衣五事,金帶,鞍馬;朝辭日,賜窄衣六事,金束帶,鞍勒馬一,散馬二;節度使減散馬。 為都部署者,別賜帶甲鞍勒馬一。觀察使為都部署、副都部署赴本任、知州,賜窄衣三事,金束帶,鞍勒馬。防禦團練使、刺史為部署、鈐轄,賜窄衣三事,金束帶;赴本任,賜窄衣三事,塗金銀腰帶;為知州、都監,賜窄衣三事,絹三十匹。諸司為鈐轄者,賜窄衣、金束帶。文武官內職出為知州軍、通判、發運、轉運使副、提點刑獄、都監、巡檢、砦主、軍使及任使繁要者,僕射賜窄衣三事,絹五十匹;尚書、丞郎、學士、諫舍、待制、大卿監及統軍、上將軍、諸司使,減絹二十匹;少卿監至五官正、大將軍至副率、諸司副使,減絹一十匹;中郎將、京官內殿承制至借職、內常侍,減衣二事,又減絹一十匹。窄衣,起二月給紫羅衫;起十月給紫欹正錦襖。給公服者,單夾亦然。 諸道衙內指揮使、都虞候入貢辭日,賜紫羅窄衫,金塗銀帶。 士庶人車服之制。太宗太平興國七年,詔曰:「士庶之間,車服之制,至於喪葬,各有等差。近年以來,頗成逾僭。宣令翰林學士承旨李昉詳定以聞。」昉奏:「今後富商大賈乘馬,漆素鞍者勿禁。近年品官綠袍及舉子白襴下皆服紫色,亦請禁之。其私第便服,許紫皂衣、白袍。舊制,庶人服白,今請流外官及貢舉人、庶人通許服皂。工商、庶人家乘簷子,或用四人、八人,請禁斷,聽乘車;兜子,舁不得過二人。」並從之。端拱二年,詔縣鎮場務諸色公人並庶人、商賈、伎術、不系官伶人,只許服皂、白衣,鐵、角帶,不得服紫。文武升朝官及諸司副使、禁軍指揮使、廂軍都虞候之家子弟,不拘此限。襆頭巾子,自今高不過二寸五分。婦人假髻並宜禁斷,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銷金、泥金、真珠裝綴衣服,除命婦許服外,餘人並禁。至道元年,複許庶人服紫。 真宗咸平四年,禁民間造銀鞍瓦、金線、盤蹙金線。大中祥符元年,三司言:「竊惟山澤之寶,所得至難,儻縱銷釋,實為虛費。今約天下所用,歲不下十萬兩,俾上幣棄於下民。自今金銀箔線,貼金、銷金、泥金、蹙金線裝貼什器土木玩用之物,並請禁斷,非命婦不得以為首飾。冶工所用器,悉送官。諸州寺觀有以金箔飾尊像者,據申三司,聽自齎金銀工價,就文思院換給。」從之。二年,詔申禁熔金以飾器服。又太常博士知溫州李邈言:「兩浙僧求丐金銀、珠玉,錯末和泥以為塔像,有高袤丈者。毀碎珠寶,浸以成俗,望嚴行禁絕,違者重論。」從之。 七年,禁民間服銷金及鈸遮那纈。八年,詔:「內庭自中宮以下,並不得銷金、貼金、間金、ρ金、圈金、解金、剔金、陷金、明金、泥金、楞金、背影金、盤金、織金、金線撚絲,裝著衣服,並不得以金為飾。其外庭臣庶家,悉皆禁斷。臣民舊有者,限一月許回易。為真像前供養物,應寺觀裝功德用金箔,須具殿位真像顯合增修創造數,經官司陳狀勘會,詣實聞奏,方給公憑,詣三司收買。其明金裝假果、花枝、樂身之類,應金為裝彩物,降詔前已有者,更不毀壞,自餘悉禁。違者,犯人及工匠皆坐。」是年,又禁民間服皂班纈衣。 仁宗天聖三年,詔:「在京士庶不得衣黑褐地白花衣服並藍、黃、紫地撮暈花樣,婦女不得將白色、褐色毛段並淡褐色匹帛製造衣服,令開封府限十日斷絕;婦女出入乘騎,在路披毛褐以禦風塵者,不在禁限。」七年,詔士庶、僧道無得以朱漆飾床榻。九年,禁京城造朱紅器皿。 景祐元年,詔禁錦背、繡背、遍地密花透背采段,其稀花團窠、斜窠雜花不相連者非。二年,詔:市肆造作縷金為婦人首飾等物者禁。三年,「臣庶之家,毋得採捕鹿胎製造冠子。又屋宇非邸店、樓閣臨街市之處,毋得為四鋪作鬧鬥八;非品官毋得起門屋;非宮室、寺觀毋得彩繪棟宇及朱黝漆樑柱窗牖、雕鏤柱礎。凡器用毋得表裏朱漆、金漆,下毋得襯朱。非三品以上官及宗室、戚裏之家,毋得用金棱器,其用銀者毋得塗金。玳瑁酒食器,非宮禁毋得用。純金器若經賜者,聽用之。凡命婦許以金為首飾,及為小兒鈐鋜、釵篸、钅川纏、珥環之屬;仍毋得為牙魚、飛魚、奇巧飛動若龍形者。非命婦之家,毋得以真珠裝綴首飾、衣服,及項珠、纓絡、耳墜、頭{須巾}、抹子之類。凡帳幔、繳壁、承塵、柱衣、額道、項帕、覆旌、床裙,毋得用純錦遍繡。宗室戚裏茶簷、食合,毋得以緋紅蓋覆。豪貴之族所乘坐車,毋得用朱漆及五彩裝繪,若用黝而間以五彩者聽。民間毋得乘簷子,及以銀骨朵、水罐引喝隨行。」 慶曆八年,詔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騎鞍轡、婦人衣銅綠兔褐之類。皇祐元年,詔婦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廣毋得逾尺,梳長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為之。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仿之,至謂之內樣。冠名曰垂肩等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議者以為服妖,遂禁止之。嘉祐七年,初,皇親與內臣所衣紫,皆再入為黝色。後士庶浸相效,言者以為奇邪之服,於是禁天下衣黑紫服者。 神宗熙寧九年,禁朝服紫色近黑者;民庶止令乘犢車,聽以黑飾,間五彩為飾,不許呵引及前列儀物。哲宗紹聖二年,侍御史翟思言:「京城士人與豪右大姓,出入率以轎自載,四人舁之,甚者飾以棕蓋,徹去簾蔽,翼其左右,旁午於通衢,甚為僭擬,乞行止絕。」從之。 徽宗大觀元年,郭天信乞中外並罷翡翠裝飾,帝曰:「先王之政,仁及草木禽獸,今取其羽毛,用於不急,傷生害性,非先王惠養萬物之意。宜令有司立法禁之。」政和二年,詔後苑造纈帛。蓋自元豐初,置為行軍之號,又為衛士之衣,以辨奸詐,遂禁止民間打造。令開封府申嚴其禁,客旅不許興販纈板。 七年,臣僚上言:「輦轂之下,奔競侈靡,有未革者。居室服用以壯麗相誇,珠璣金玉以奇巧相勝,不獨貴近,比比紛紛,日益滋甚。臣嘗考之,申令法禁雖具,其罰尚輕,有司玩習,以至於此。如民庶之家不得乘轎,今京城內暖轎,非命官至富民、娼優、下賤,遂以為常。竊見近日有赴內禁乘以至皇城門者,奉祀乘至宮廟者,坦然無所畏避。臣妄以為僭禮犯分,禁亦不可以緩。」於是詔,非品官不得乘暖轎。先是,權發遣提舉淮南東路學事丁瓘言:「衣服之制,尤不可緩。今閭閻之卑,倡優之賤,男子服帶犀玉,婦人塗飾金珠,尚多僭侈,未合古制。臣恐禮官所議,止正大典,未遑及此。伏願明詔有司,嚴立法度,酌古便今,以義起禮。俾閭閻之卑,不得與尊者同榮;倡優之賤,不得與貴者並麗。此法一正,名分自明,革澆偷以歸忠厚,豈曰小補之哉。」是歲,又詔敢為契丹服若氈笠、釣墩之類者,以違御筆論。釣墩,今亦謂之襪袴,婦人之服也。 中興,士大夫之服,大抵因東都之舊,而其後稍變焉。一曰深衣,二曰紫衫,三曰涼衫,四曰帽衫,五曰襴衫。淳熙中,朱熹又定祭祀、冠婚之服,特頒行之。凡士大夫家祭祀、冠婚,則具盛服。有官者襆頭、帶、靴、笏,進士則襆頭、襴衫、帶,處士則襆頭、皂衫、帶,無官者通用帽子、衫、帶;又不能具,則或深衣,或涼衫。有官者亦通用帽子以下,但不為盛服。婦人則假髻、大衣、長裙。女子在室者冠子、背子。眾妾則假紒、背子。 冠禮,三加冠服,初加,緇布冠、深衣、大帶、納履;再加,帽子、皂衫、革帶、系鞋;三加,襆頭、公服、革帶、納靴。其品官嫡庶子初加,折上巾、公服;再加,二梁冠、朝服;三加,平冕服,若以巾帽、折上巾為三加者,聽之。深衣用白細布,度用指尺,衣全四幅,其長過脅,下屬于裳。裳交解十二幅,上屬於衣,其長及踝。圓袂方領,曲裾黑緣。大帶、緇冠、幅巾、黑履。士大夫家冠昏、祭祀、宴居、交際服之。 紫衫。本軍校服。中興,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紹興九年,詔公卿、長吏服用冠帶,然迄不行。二十六年,再申嚴禁,毋得以戎服臨民,自是紫衫遂廢。士大夫皆服涼衫,以為便服矣。 涼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禮部侍郎王嚴奏:「竊見近日士大夫皆服涼衫,甚非美觀,而以交際、居官、臨民,純素可憎,有似凶服。陛下方奉兩宮,所宜革之。且紫衫之設以從戎,故為之禁,而人情趨簡便,靡而至此。文武並用。本不偏廢,朝章之外,宜有便衣,仍存紫衫,未害大體。」於是禁服白衫,除乘馬道塗許服外,餘不得服。若便服,許用紫衫。自後,涼衫祗用為凶服矣。 帽衫。帽以烏紗、衫以皂羅為之,角帶,系鞋。東都時,士大夫交際常服之。南渡後,一變為紫衫,再變為涼衫,自是服帽衫少矣。惟士大夫家冠昏、祭祀猶服焉。若國子生,常服之。 襴衫。以白細布為之,圓領大袖,下施橫襴為裳,腰間有辟積。進士及國子生、州縣生服之。 紹興五年,高宗謂輔臣曰:「金翠為婦人服飾,不惟靡貨害物,而侈靡之習,實關風化。已戒中外,及下令不許入宮門,今無一人犯者。尚恐士民之家未能盡革,宜申嚴禁,仍定銷金及採捕金翠罪賞格。」淳熙二年,孝宗宣示中宮苧衣曰:「珠玉就用禁中舊物,所費不及五萬,革弊當自宮禁始。」因問風俗,龔茂良奏:「由貴近之家,放效宮禁,以致流傳民間。粥簪珥者,必言內樣。彼若知上崇尚淳樸,必觀感而化矣。臣又聞中宮服浣濯之衣,數年不易。請宣示中外,仍敕有司嚴戢奢僭。」甯宗嘉泰初,以風俗侈靡,詔官民營建室屋,一遵制度,務從簡樸。又以宮中金翠,燔之通衢,貴近之家,犯者必罰。 志第一百七輿服六 ○寶印符券宮室制度臣庶室屋制度 寶。秦制,天子有六璽,又有傳國璽,歷代因之。唐改為寶,其制有八。五代亂離,或多亡失。周廣順中,始造二寶: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寶」,一曰「皇帝神寶」。太祖受禪,傳此二寶,又制「大宋受命之寶」。至太宗,又別制「承天受命之寶」。是後,諸帝嗣服,皆自為一寶,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文。凡上尊號,有司制玉寶,則以所上尊號為文。 寶用玉,篆文,廣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盤龍鈕,系以暈錦大綬,赤小綬,連玉環;玉檢高七寸,廣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斗方二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皆飾以紅錦,金裝,裹以紅錦,加紅羅泥金夾帊,納於小盝。盝以金裝,內設金床,暈錦褥,飾以雜色玻璃、碧鈿石、珊瑚、金精石、瑪瑙。又盝二重,皆裝以金,覆以紅羅繡帊,載以腰輿及行馬,並飾以金。又有香爐、寶子、香匙、灰匙、火箸、燭臺、燭刀,皆以金為之,是所謂緣寶法物也。 別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書奏覆狀、流內銓歷任三代狀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樞密院宣命及諸司奏狀內用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敕用之。皆鑄以金,又以鍮石各鑄其一。雍熙三年,北改為寶,別鑄以金,舊六印皆毀之。 真宗即位,作皇帝受命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大中祥符元年五月,詳定所言:「按玉牒、玉冊,用皇帝受命寶印之,納玉匱于石感,以天下同文之印封之。今封禪泰山,請依舊制,別造玉寶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寶。其封石感,用天下同文之印,舊史元無制度,今請用金鑄,大小同御前之寶,以'天下同文之寶'為文。所有緣寶法物,亦請依式製造。」從之。天禧元年十二月,召輔臣於滋福殿,觀新刻「五嶽聖帝玉寶'及「皇帝昭受乾符之寶」,命擇日迎導赴會靈觀奉安。其寶並金柙玉鈕,製作精妙。真宗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御前之寶,以理未順,故改用昭受乾符之寶。 乾興元年,仁宗即位,作受命寶,文同真宗。天聖元年,詔以宮城火,重制受命寶及尊號冊寶。慶曆八年十一月,詔刻「皇帝欽崇國祀之寶」。先是,天禧中,真宗刻昭受乾符之寶,而於醮祠表章用之。後經大內火,寶焚,乃用御前之寶。至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臣陳執中書之。皇祐五年七月,詔作「鎮國神寶」。先是,奉宸庫有良玉,廣尺,厚半之。仁宗以為希代之珍,不欲為服玩,因作是寶,命宰臣龐籍篆文。寶成,太常禮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寶,二受命寶,冬至祀南郊,大駕儀仗,請以鎮國神寶先受命寶為前導。」自是為定式。至和二年,初,太宗以玉寶二鈕賜太祖之子德芳,其文曰「皇帝信寶」,至是,德芳孫左屯衛大將軍從式上之。 嘉祐八年,仁宗崩,英宗立,翰林學士范鎮言:「伏聞大行皇帝受命寶及緣寶法物,與平生衣冠器用,皆欲舉而葬之,恐非所以稱先帝恭儉之意。其受命寶,伏乞陛下自寶用之,且示有所傳付。若衣冠器玩,則請陳於陵寢及神禦殿,歲時展視,以慰思慕。」詔檢討官考索典故,及命兩制、禮官詳議。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受命寶者,猶昔傳國璽也,宜為天子傳器,不當改作。古者藏先王衣服於廟寢,至於平生器玩,則前世既不皆納于方中,亦不盡陳於陵寢。謂今宜從省約,以稱先帝恭儉之實。」帝不用其議,乃別造受命寶,命參知政事歐陽修篆文八字。至哲宗立,亦作焉,其文並同。 紹聖三年,咸陽縣民段義得古玉印,自言于河南鄉劉銀村修舍,掘地得之,有光照室。四年,上之,詔禮部、禦史台以下參驗。無符元年三月,翰林學士承旨蔡京及講議官十三員奏: 按所獻玉璽,色綠如藍,溫潤而澤,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其背螭鈕五盤,鈕間有小竅,用以貫組。又得玉螭首一,白如膏,亦溫潤,其背亦螭鈕五盤,鈕間亦有貫組小竅,其面無文,與璽大小相合。篆文工作,皆非近世所為。 臣等以歷代正史考之,璽之文曰「皇帝壽昌」者,晉璽也;曰「受命於天」者,後魏璽也;「有德者昌」,唐璽也;「惟德允昌」,石晉璽也;則「既壽永昌」者,秦璽可知。今得璽於咸陽,其玉乃藍田之色,其篆與李斯小篆體合。飾以龍鳳鳥魚,乃蟲書鳥跡之法,於今所傳古書,莫可比擬,非漢以後所作明矣。 今陛下嗣守祖宗大寶,而神璽自出,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則天之所畀,烏可忽哉?漢、晉以來,得寶鼎瑞物,猶告廟改元,肆眚上壽,況傳國之器乎?其緣寶法物禮儀,乞下所屬施行。 詔禮部、太常寺按故事詳定以聞。禮官言:五月朔,故事當大朝會,宜就行受寶之禮。依上尊號寶冊儀,有司豫制緣寶法物,並寶進入。俟降出,權于寶堂安奉。前三日,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前一日,帝齋於內殿。翌日,禦大慶殿,降坐受寶,群臣上壽稱賀。先期,又詔龍圖、天章閣齎治平元年耀州所獻受命寶玉檢,赴都堂參議。詔以五月朔受傳國寶,命章惇書玉檢,以「天授傳國受命之寶」為文。 徽宗崇寧五年,有以玉印獻者。印方寸,以龜為鈕,工作精巧,文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徽宗因次其文,仿李斯蟲魚篆作寶文。其方四寸有奇,螭鈕,方盤,上圓下方,名為鎮國寶。大觀元年,又得玉工,用元豐中玉琢天子、皇帝六璽,疊篆。初,紹聖間,得漢傳國璽,無檢,幅又不闕,疑其一角缺者,乃檢也。有《檢傳》,考驗甚詳,傳於世。帝於是取其文而黜其璽不用,自作受命寶,其方四寸有奇,琢以白玉,篆以蟲魚。鎮國、受命二寶,合天子、皇帝六璽,是為八寶。 詔曰:「自昔皆有尚符璽官。今雖隸門下後省,遇親祠,則臨時具員,訖事複罷。八寶既備,宜重典司之職。可令尚書省置官,如古之制。」又詔曰:「永惟受命之符,當有一代之制,而尚循秦舊,六璽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備。自天申命,地不愛寶,獲全玉於異域,得妙工於編氓,八寶既成,夐無前比,殆天所授,非人能為。可以來年元日,禦大慶殿恭受八寶。」尚書省言: 請置符寶郎四員,隸門下省,二員以中人充,掌寶於禁中。按唐八寶,車駕臨幸,則符寶郎奉寶以從;大朝會,則奉寶以進。今鎮國寶、受命寶非常用之器,欲臨幸則從六寶,朝會則陳八寶,皆夕納。內符寶郎奉寶出以授外符寶郎,外符寶郎從寶行於禁衛之內,朝則分進於禦坐之前。 鎮國寶、受命寶不常用,唯封禪則用之。皇帝之寶,答鄰國書則用之;皇帝行寶,降禦劄則用之;皇帝信寶,賜鄰國書及物則用之;天子之寶,答外國書則用之;天子行寶,封冊則用之;天子信寶,舉大兵則用之。應合用寶,外符寶郎具奏,請內符寶郎御前請寶,印訖,付外符寶郎承受。 從之。二年,詔受命寶之上,加「鎮國」二字。 政和七年,從於闐得大玉逾二尺,色如截肪。徽宗又制一寶,赤螭鈕,文曰「範圍天二,幽贊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篆以魚蟲,製作之工,幾于秦璽。其寶九寸,檢亦如之,號曰「定命寶」。合前八寶為九,詔以九寶為稱,以定命寶為首。且曰:「八寶者,國之神器;至於定命寶,乃我所自製也。」於是,應行導排設,定命與受命、天子寶在左,鎮國與皇帝寶在右。又詔:「鎮國、受命寶與天子、皇帝之寶,其數有八,蓋非乾元用九之數。比得寶玉於異哉,受定命之符於神霄,乃以'範圍天地,幽贊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為文。卜雲其吉,篆以蟲魚,縱廣之制,其寸亦九,號曰定命寶。來年元日祗受。」又詔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祖稷。八年正月一日,禦大慶殿,受定命寶,百僚稱賀。其後京城之難,諸寶俱失之,惟大宋受命之寶與定命寶獨存,蓋天意也。 建炎初,始作金寶三:一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祭祀祠表用之;二曰「天下合同之寶」,降付中書門下省用之;三曰「書詔之寶」,發號施令用之。紹興元年,又作玉寶一,文曰「大宋受命中興之寶」。又得舊寶二,曆世寶之,凡上太上皇尊號、冊後太子皆用焉。十六年,又作八寶:一曰鎮國神寶,以「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九字為文;二曰受命寶,以「受命于天既壽永昌」為文;三曰天子之寶;四曰天子信寶;五曰天子行寶;六曰皇帝之寶;七曰皇帝信寶;八曰皇帝行寶。藏之禦府,大朝會則陳之;上冊寶尊號、冊後太子、大禮設鹵簿,亦如之。寶之制,用玉尺度,鈕鼻,大小綬,玉環。檢制,舊制如牌,上刻曰某寶。皆裹以朱縷,加緋羅泥金帕,納於小盝。盝三重,皆飾以金,內設金床、金寶鬥,龍鑰金鎖,覆以緋羅繡帕,載以腰輿、行馬。 孝宗即位,議上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寶用皇祐中法、黍尺量度。乾道六年,再加十四字尊號,以寶材元系螭龍鈕,止堪改作蹲龍,其鈕高二寸四分五厘,厚一寸一分五厘,竅徑一寸。理宗寶慶三年,加上甯宗皇帝徽號,寶面廣四寸二分,厚一寸二分,蹲龍鈕,通高四寸一分,寶四面鉤碾行龍。 後妃之寶。哲宗元祐元年,詔:天聖中,章獻明肅皇后用玉寶,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龍鈕。今太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宜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二年,又詔:太皇太后玉寶,以「太皇太后之寶」為文;皇太后金寶,以「皇太后寶」為文;皇太妃金寶,以「皇太妃寶」為文。中興之後,後寶用金,方二寸四分,高下隨宜,鼻紐以龜。鬥、檢以銀,塗以金。寶盝三重,鈒百花,塗金盤鳳。輿案、行馬、帕褥亦如之。 皇太子寶。至道元年,制皇太子受冊金寶。方二寸,厚五寸,系以朱組大綬,連玉環,金鬥。金檢長五寸,闊二寸,厚二分。裹以紅綿。加紅羅泥金帊,納於小盝。盝以金裝,內設金床。又盝二重,皆覆以紅羅銷金帊。盝及腰輿、行馬皆銀裝金塗。他法物皆銀為之,鈒花塗金。中興,寶,龜鈕;金塗銀檢,上勒「皇太子寶」四字,金塗銀寶鬥。黝漆盝三重,並錦拓裏,外以金塗銀百花鳳葉子五明裝,鑰以金鎖,載以黝漆腰輿、行馬。 冊制。用瑉玉,簡長一尺二寸,闊一寸二分;簡數從字之多少。聯以金繩,首尾結帶。前後褾首四枚,二枚畫神,二枚刻龍鏤金,若奉護之狀。藉以錦褥,覆以緋羅泥金夾帊。冊匣長廣取容冊,塗以朱漆,金鏤百花凸起行龍,金鎖、帉錔。覆以紅羅繡盤龍蹙金帊,承以金裝長竿床,金龍首,金魚鉤,又以紅絲為絛縈匣。冊案塗朱漆,以銷金紅羅覆之。 後冊,用瑉,或以象。縷文以鳳,尺寸制度並同帝冊。 皇太子冊,用瑉簡六十枚,乾道中,用七十五枚,每枚高尺二寸,博一寸二分。前後褾首四枚,長隨簡,博四寸,其二刻神,其二刻龍,為奉護狀。貫以金絲,首尾結為金花,飾以帉錔。襯以紅羅泥金夾帕,藉以錦褥,盛以黝漆匣,錦拓裏,以金塗銀葉段五明裝,隱起百花鳳。覆以緋羅泥金帕,絡以紅絲結絛,襯以錦褥,載以黝漆腰輿、行馬。 亡金國寶。理宗端平元年,命孟珙等以兵從大元兵夾攻金人于蔡州,滅之。其年四月丙戌,大理寺言: 京湖制置司以所獲亡金寶物來上,令金臣參知政事張天綱辨識。其玉寶一,文曰「太祖應乾興運昭德定功睿神莊孝仁明大聖武元皇帝尊諡寶」,乃金人上其祖阿骨打諡寶也。其法物有銷金盤龍紅紵絲袍一;透碾雲龍玉帶一,內方八胯結頭一,塌尾一,並玉塗金結頭一,塗金小結攀一;連珠環玉束帶一,垂頭裏拓,上有金龍,帶上玉事件大小一十八;又玉靶鐵剉一,銷金玉事件二,皮茄袋一,玉事件三。 天綱稱:上項帶,國言謂之「兔鶻」,皆其故主冠顏守緒常服之物也。碾玉巾環一,樺皮龍飾角弓一,金龍環刀一,紅紵絲靠枕一,佩玉大環一,皆非臣庶服用之物。制旨冊一本,舊作聖旨,近侍局平日掌此,以承受內降指揮。壬辰四月,故主援東漢光武故事,令上書者不得言「聖」,故避「聖」字不敢當,因改作「制旨」。 外有臣下虎頭金牌三,銀牌八十四,塗金印三,及諸官署銅印三百一十二顆。法司以守緒函骨及俘囚故寶、法物等,庭引天綱並護尉都尉完顏好海及天綱妻完顏氏烏古論栲栳、小女瓊瓊一一審實,件列以聞。 有旨「完顏守緒遺骸並故寶、法物等,藏大理寺獄庫。天綱、好海、完顏氏烏古論、瓊瓊拘諸殿前司,候朝旨」雲。 印製。兩漢以後,人臣有金印、銀印、銅印。唐制,諸司皆用銅印,宋因之。諸王及中書門下印方二寸一分,樞密、宣徽、三司、尚書省諸司印方二寸。惟尚書省印不塗金,余皆塗金。節度使印方一寸九分,塗金。余印並方一寸八分,惟觀察使塗金。諸王、節度、觀察使、州、府、軍、監、縣印,皆有銅牌,長七寸五分,諸王廣一寸九分,餘廣一寸八分。諸王、節度、觀察使牌塗以金,刻文雲「牌出印入,印出牌入」。其奉使出入,或本局無印者,皆給奉使印。景德初,別鑄兩京奉使印。又有朱記,以給京城及外處職司及諸軍將校等,其制長一寸七分,廣一寸六分。士庶及寺觀亦有私記。 乾德三年,太祖詔重鑄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印。先是,舊印五代所鑄,篆刻非工。及得蜀中鑄印官祝溫柔,自言其祖思言,唐禮部鑄印官,世習繆篆,即《漢書·藝文志》所謂「屈曲纏繞,以模印章」者也。思言隨僖宗入蜀,子孫遂為蜀人。自是,台、省、寺、監及開封府、興元尹印,悉令溫柔重改鑄焉。 太宗雍熙元年,詔新除漢南國王錢俶印,宜以「漢南國」為文。四年,詔錢俶新授南陽國王印,宜以「南陽國王之印」為文。真宗咸平三年,賜山前後百蠻王諾驅印,以「大渡河南山前後都鬼王之印」為文。景德四年,鑄交址郡王印,制安南旌節,付廣南轉運司就賜之。 大中祥符五年,詔諸寺觀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記,今後並方一寸,雕木為文,不得私鑄。是歲七月,帝覽河西節度使、知許州石普奏狀,用許州觀察使印,以問宰臣王旦。對曰:「節度州有三印:節度印隨本使,使缺則納有司;觀察印,則州長吏用之;州印,晝則付錄事掌用,暮納於長吏。節度使在本鎮,兵仗則節度判官、掌書記、推官書狀,用節度印;田賦則觀察判官、支使、推官書狀,用觀察印;符刺屬縣,則本使判書,用州印。故命帥必曰某軍節度、某州管內觀察等使、某州刺史。言軍,則專制其兵旅;言管內,則總察其風俗;言刺史,則涖其州事。石普獨書奏章,當用河西節度使印。」 仁宗景祐三年,少府監言:「得篆文官王文盛狀,'在京三司糧料院,頻有人偽造印記,印成旁曆,盜請官物。欲乞鑄造圓印三面,每面闊二寸五分,於外一匝先篆年號及糧料院名,計十二字;次一匝篆寅印十二辰,亦十二字;中心篆正字,上連印鈕,鑄成轉關,以機穴定之。用時逐月分對,年終轉逮十二月,自寅至醜,終始使用。所有轉關正字,次月轉定之時,令本院官封押,選差人行使其印。遇改年號,即令別鑄。'詔三司定奪以聞,三司請如文盛奏。後又命知制誥邵必、殿中丞蘇唐卿詳定天下印文,必、唐卿皆通篆籀,然亦無所厘改焉。 神宗熙寧五年,詔內外官及溪洞官合賜牌印,並令少府監鑄造,送禮部給付。元豐三年,廣西經略司言,知南丹州莫世忍貢銀、香、獅子、馬。遂賜以印,以「西南諸道武盛軍德政官家明天國主印」為文,並以南丹州刺史印賜之,仍詔經略司毀其舊印。六年,舊制貢院專掌貢舉,其印曰「禮部貢舉院之印」,以廢貢院,事歸禮部,別鑄「禮部貢舉之印」。是歲十二月,詔自今臣僚所授印,亡歿並賜隨葬,不即隨葬因而行用者,論如律。 中興仍舊制,惟三省、樞密院用銀印,六部以下用銅印,諸路監司、州縣亦如之。寺監惟長貳給焉,屬則從其長。若倉庫關涉財用,司存,或給之。監司、州縣長官曰印,僚屬曰記。又下無記者,止令本道給以木朱記,文大方寸。或銜命出境者,以奉使印給之,複命則納於有司。後以朝命出州縣者,亦如之。新進士置團司,亦假奉使印,結局還之。此常制也。 南渡之後,有司印記多亡失,彼遺此得,各自收用。尚方重鑄給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號以別新舊,然欺偽猶未能革。乾道二年,禮部請郡縣假借印記者,悉毀而更鑄。四年,兵部侍郎陳彌作言:「六部印藏於官,以牌出入,而胥史用於戶外,或借用於他廳。近有偽為文符、盜印以支錢糧者,有偽作奏鈔、盜拆禦寶而改秩者,皆慢藏有以誨之。」詔三省申嚴戒敕。紹熙元年,禮部侍郎李巘言:「文書有印,以示信防奸,給毀悉經省部,具有條制。然州縣沿循,或以縣佐而用東南將印,以掾曹而用司寇舊章,名既不正,弊亦難防。請令有司制州縣官合用印記,舊印非所當用者,毀之。」 紹興十四年,臣僚又言:「印信事重,凡有官司印記,年深篆文不明,合改鑄者,非進呈取旨,不得改鑄焉。」時更鑄者,成都府錢引,每界以銅朱記給之。行在都茶場會子庫,每界給印二十五:國用印三鈕,各以「三省戶房國用司會子印」為文;檢察印五鈕,各以「提領會子庫檢察印」為文;庫印五鈕,各以「會子庫印造會子印」為文;合同印十二鈕,內一貫文二鈕,各以「會子庫一貫文合同印」為文;五百文、二百文准此。 蕃國效順者,給以銅印。安南國王李天祚乞印,以「安南國王之印」六字為文,方二寸,給牌,皆以銅鑄,金塗。西蕃隴右郡王趙懷恩乞印,以「隴右郡王之印」為文給之。宜州界外諸蠻乞印,以「宜州管下羈縻某州之印」為文,凡六十顆給之。其後文武百司節次所鑄,不備載。 朱記,同舊制。紹興二年,始鑄親賢宅、益王府銅朱記。二十七年,改鑄建康戶部大軍庫記。三十年,鑄馬軍司統制、統領官朱記。三十二年,鑄鄧、恭、慶王直講、贊讀朱記。隆興元年,鑄都督府僉廳記,又鑄寄樁庫記。二年,鑄戶部大軍庫勘合庫子記二鈕,湖廣總領所覆印會子記二鈕。乾道二年,鑄成都錢引務朱記。淳熙十六年,鑄建康榷貨務中門大門之記。凡內外官有請於朝,則鑄給焉。用木者,易之以銅。 符券。唐有銀牌,發驛遣使,則門下省給之。其制,闊一寸半,長五寸,面刻隸字曰「敕走馬銀牌」,凡五字。首為竅,貫以韋帶。其後罷之。宋初,令樞密院給券,謂之「頭子」。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李飛雄詐乘驛謀亂,伏誅。詔罷樞密院券,乘驛者複製銀牌,闊二寸半,長六寸。易以八分書,上鈒二飛鳳,下鈒二麒麟,兩邊年月,貫以紅絲絛。端拱中,以使臣護邊兵多遺失,又罷銀牌,複給樞密院券。 仁宗康定元年五月,翰林學士承旨丁度、翰林學士王堯臣、知制誥葉清臣等請制軍中傳信牌及兵符事,詔令兩制與端明殿學士李淑詳定,奏聞: 軍中符信,切要杜絕奸詐,深合機宜。今請下有司造銅兵符,給諸路總管主將,每發兵三百人或全指揮以上即用。又別造傳信朱漆木牌,給應軍中往來之處,每傳達號令、關報會合及發兵三百人以下即用。又檢到符彥卿《軍律》有字驗,亦乞令於移牒、傳信牌上,兩處參驗使用。 一、銅兵符:漢制,銅鑄,上刻虎形。今聞皇城司見有木魚契,乞令有司用木契形狀,精巧鑄造。陝西五路,每路依漢制各給一至二十,計二十面,更換給用,仍以公牒為照驗。 二、傳信木牌:先朝舊制,合用堅木朱漆為之,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字雲某路傳信牌。卻置池槽,牙縫相合。又鑿二竅,置筆墨,上帖紙,書所傳達事。用印印號上,以皮系往來軍吏之項。臨陣傳言,應有取索,並以此牌為信,寫其上。如已曉會施行訖,複書牌上遣回。今乞下有司造牌,每路各給一面為樣,余令本司依此製造,分給諸處,更換使用。城砦分屯軍馬,事須往來關會之處,亦如數給與。 三、字驗:凡軍行計會,不免文牒,或主司遺失懼罪,單使被擒,軍中所謀,自然洩露。故每分屯軍馬之時,與主將密定字型大小,各掌一通,不令左右人知其義理。但于尋常公狀文移內,以此字私為契約,有所施行,依此參驗。不得字有重疊,及用兇惡嫌疑之語。每用文牒之上,別行寫此字驗,訖,印其上發往。如所請報,到,許,即依號卻寫印遣回;如不許,即空之。此惟主將自知,他人皆不得測。符彥卿元用四十條,以四十字為號;今檢得只有三十七條,內亦有不急之事,今減作二十八字。所貴軍中戎旅之人,事簡易記。 詔並從之。嘉祐四年,三司使張方平編驛券則例,凡七十四條,賜名《嘉祐驛令》。 神宗熙寧五年,詔西作坊鑄造諸銅符三十四副,令三司給左契付諸門,右契付大內鑰匙庫。今後諸門輪差人員,依時轉銅契入,赴庫勘同。其鐵牌只請人自執,在外仗止宿。本庫依漏刻發鑰匙,付外仗驗請人鐵牌給付,候開門訖,卻執鐵牌納鑰匙,請出銅契。至晚卻依上請納。其開門朝牌六面,亦隨銅契依舊發放。時神宗以京城門禁不嚴,素無符契,命樞密院約舊制,更造銅契,中刻魚形,以門名識之,分左右給納,以戒不虞,而啟閉之法密於舊矣。元豐元年,詳定禮文所言:「舊南郊式,車駕出入宣德門、太廟靈星門、朱雀門、南薰門,皆勘箭。熙寧中,因參知政事王珪議,已罷勘箭,而勘契之式尚存。《春秋》之義,不敢以所不信加之尊者;且雷動天行,無容疑貳,必使誰何而後過門,不應典禮。考詳事始,不見於《開寶禮》。咸平中,初載於儀注,蓋當時禮官之失。請自今車駕出入,罷勘契。」從之。 高宗建炎三年,改鑄虎符,樞密院主之。其制以銅為之,長六寸,闊三寸,刻篆而中分之,以左契給諸路,右契藏之。 門符制,以繒裹紙版,謂之「號」,皇城司掌之。敕入禁衛號,黃綾八角,三千道;入殿門黃絹以方,一千道;入宮門黃絹以圓,八千道;入皇城門黃絹以長,三千道。紹興二年正月所定也。後更宮門號以緋紅絹方,皇城門以緋紅絹圓,遂久用之。後複盡以黃,或方或圓,各隨其制。 又有檄牌,其制有金字牌、青字牌、紅字牌。金字牌者,日行四百里,郵置之最速遞也;凡赦書及軍機要切則用之,由內侍省發遣焉。乾道末,樞密院置雌黃青字牌,日行三百五十裏,軍期急速則用之。淳熙末,趙汝愚在樞筦,乃作黑漆紅字牌,奏委諸路提舉官催督,歲校遲速最甚者,以議賞罰。其後尚書省亦踵行之,仍命逐州通判具出入界日時狀申省。久之,稽緩複如故。紹熙末,遂置擺鋪焉。 宮室。汴宋之制,侈而不可以訓。中興,服禦惟務簡省,宮殿尤樸。皇帝之居曰殿,總曰大內,又曰南內,本杭州治也。紹興初,創為之。休兵後,始作崇政、垂拱二殿。久之,又作天章等六閣。寢殿曰福寧殿。淳熙初,孝宗始作射殿,謂之選德殿。八年秋,又改後殿擁舍為別殿,取舊名,謂之延和殿,便坐視事則禦之。他如紫宸、文德、集英、大慶、講武,惟隨時所禦,則易其名。紫宸殿,遇朔受朝則禦焉;文德殿,降赦則禦焉;集英殿,臨軒策士則禦焉;大慶殿,行冊禮則禦焉;講武殿,閱武則禦焉。其實垂拱、崇政二殿,權更其號而已。二殿雖曰大殿,其脩廣僅如大郡之設廳。淳熙再修,止循其舊。每殿為屋五間,十二架,脩六丈,廣八丈四尺。殿南簷屋三間,脩一丈五尺,廣亦如之。兩朵殿各二間,東西廊各二十間,南廊九間。其中為殿門,三間六架,脩三丈,廣四丈六尺。殿后擁舍七間,即為延和,其制尤卑,陛階一級,小如常人所居而已。 奉太上則有德壽宮、重華宮、壽康宮,奉聖母則有慈甯宮、慈福宮、壽慈宮。德壽宮在大內北望仙橋,故又謂之北內,紹興三十二年所造,宮成,詔以德壽宮為名,高宗為上皇禦之。重華宮即德壽宮也,孝宗遜位禦之。壽康宮即寧福殿也。初,丞相趙汝愚議以秘書省為泰甯宮,已而不果行,以慈懿皇后外第為之。上皇不欲遷,因以舊寧福殿為壽康宮,光宗遜位禦之。 大內苑中,亭殿亦無增,其名稱可見者,僅有復古殿、損齋、觀堂、芙蓉閣、翠寒堂、清華閣、欏木堂、隱岫、澄碧、倚桂、隱秀、碧琳堂之類,此南內也。北內苑中,則有大池,引西湖水注之,其上疊石為山,象飛來峰。有樓曰聚遠,禁籞周回,四分之。東則香遠、清深、月臺、梅坡、松菊三徑、清妍、清新、芙蓉岡,南則載忻、欣欣、射廳、臨賦、燦錦、至樂、半丈紅、清曠、瀉碧,西則冷泉、文杏館、靜樂、浣溪,北則絳華、旱船、俯翠、春桃、盤松。 皇太子宮曰東宮。其未出閣,但聽讀於資善堂,堂在宮門內。已受冊,則居東宮,宮在麗正門內。紹興三十二年始置,孝宗居之;莊文太子立,複居之。光宗為太子,孝宗謂輔臣曰:「今後東宮不須創建,朕宮中宮殿,多所不禦,可移修之。」自是皆不別建。 淳熙二年,始創射堂一,為遊藝之所,圃中有榮觀玉淵清賞等堂、鳳山樓,皆宴息之地也。 幕殿,即《周官》大、小次也。東都時,郊壇大次謂之青城,祀前一日宿齋詣焉。其制,中有二殿,外有六門:前曰泰禋,後曰拱極,東曰祥曦,西曰景曜,東偏曰承和,西偏曰迎禧。大殿曰端誠,便殿曰熙成。中興後,以事天尚質,屢詔郊壇不得建齋宮,惟設幕屋而已。其制,架木而以葦為障,上下四旁周以幄帟,以象宮室,謂之幕殿。及行事,又於壇所設小次。大、小次之外,又有望祭殿,遇雨則行事於中。東都時為瓦屋五間,周圍重廊。中興後,惟設葦屋,蓋仿清廟茅屋之制也。 臣庶室屋制度。宰相以下治事之所曰省、曰台、曰部、曰寺、曰監、曰院,在外監司、州郡曰衙。在外稱衙而在內之公卿、大夫、士不稱者,按唐制,天子所居曰衙,故臣下不得稱。後在外藩鎮亦僭曰衙,遂為臣下通稱。今帝居雖不曰衙,而在內省部、寺監之名,則仍唐舊也。然亦在內者為尊者避,在外者遠君無嫌歟?私居,執政、親王曰府,餘官曰宅,庶民曰家。 諸道府公門得施戟,若私門則爵位穹顯經恩賜者,許之。在內官不設,亦避君也。 凡公宇,棟施瓦獸,門設梐枑。諸州正牙門及城門,並施鴟尾,不得施拒鵲。六品以上宅舍,許作烏頭門。父祖舍宅有者,子孫許仍之。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栱、藻井及五色文采為飾,仍不得四鋪飛簷。庶人舍屋,許五架,門一間兩廈而已。 志第一百八選舉一(科目上) 自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始於《舜典》。司徒以鄉三物興賢能,太宰以三歲計吏治,詳于《周官》。兩漢而下,選舉之制不同,歸於得賢而已。考其大要,不過入仕則有貢舉之科,服官則有銓選之格,任事則有考課之法。然歷代之議貢舉者每曰:「取士以文藝,不若以德行。就文藝而參酌之,賦論之浮華,不若經義之實學。」議銓選者每曰:「以年勞取人,可以絕超躐,而不無賢愚同滯之歎;以薦舉取人,可以拔俊傑,而不無巧佞捷進之弊。」議考課者每曰:「拘吏文,則上下督察,浸成澆風;通譽望,則權貴請托,徒開利路。」於是議論紛紜,莫之一也。 宋初承唐制,貢舉雖廣,而莫重于進士、制科,其次則三學選補。銓法雖多,而莫重於舉削改官、磨勘轉秩。考課雖密,而莫重於官給曆紙,驗考批書。其他教官、武舉、童子等試,以及遺逸奏薦、貴戚公卿任子親屬與遠州流外諸選,委曲瑣細,鹹有品式。其間變更不常,沿革迭見,而三百餘年元臣碩輔,鴻博之儒,清強之吏,皆自此出,得人為最盛焉。今輯舊史所錄,臚為六門:一曰科目;二曰學校試;三曰銓法;四曰補蔭;五曰保任;六曰考課。煩簡適中,隱括歸類,作《選舉志》。 宋之科目,有進士,有諸科,有武舉。常選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舉,而進士得人為盛。神宗始罷諸科,而分經義、詩賦以取士,其後遵行,未之有改。自仁宗命郡縣建學,而熙寧以來,其法浸備,學校之設遍天下,而海內文治彬彬矣。今以科目、學校之制,各著於篇。 初,禮部貢舉,設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於尚書省。凡進士,試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凡《九經》,帖書一百二十帖,對墨義六十條。凡《五經》,帖書八十帖,對墨義五十條。凡《三禮》,對墨義九十條。凡《三傳》,一百一十條,凡《開元禮》,凡《三史》,各對三百條。凡學究,《毛詩》對墨義五十條,《論語》十條,《爾雅》、《孝經》共十條,《周易》、《尚書》各二十五條。凡明法,對律令四十條,兼經並同《毛詩》之制。各間經引試,通六為合格,仍抽卷問律,本科則否。諸州判官試進士,錄事參軍試諸科,不通經義,則別選官考校,而判官監之。試紙,長官印署面給之。試中格者,第其甲乙,具所試經義,朱書通、否,監官、試官署名其下。進士文卷,諸科義卷、帖由,並隨解牒上之禮部。有篤廢疾者不得貢。貢不應法及校試不以實者,監官、試官停任。受賂,則論以枉法,長官奏裁。 凡命士應舉,謂之鎖廳試。所屬先以名聞,得旨而後解。既集,什伍相保,不許有大逆人緦麻以上親,及諸不孝、不悌、隱匿工商異類、僧道歸俗之徒。家狀並試卷之首,署年及舉數、場第、鄉貫,不得增損移易,以仲冬收納,月終而畢。將臨試期,知舉官先引問聯保,與狀僉同而定焉。凡就試,唯詞賦者許持《切韻》、《玉篇》,其挾書為奸,及口相受授者,發覺即黜之。凡諸州長吏舉送,必先稽其版藉,察其行為;鄉里所推,每十人相保,內有缺行,則連坐不得舉。故事,知舉官將赴貢院,台閣近臣得薦所知之負藝者,號曰「公薦」。太祖慮其因緣挾私,禁之。 自唐以來,所謂明經,不過帖書、墨義,觀其記誦而已,故賤其科,而「不通」者其罰特重。乾德元年,詔曰:「舊制,《九經》一舉不第而止,非所以啟迪仕進之路也;自今依諸科許再試。」是年,諸州所薦士數益多,乃約周顯德之制,定諸州貢舉條法及殿罰之式:進士「文理紕繆」者殿五舉,諸科初場十「不」殿五舉,第二、第三場十「不」殿三舉,第一至第三場九「不」並殿一舉。殿舉之數,朱書於試卷,送中書門下。三年,陶穀子邴擢上第,帝曰:「谷不能訓子,安得登第?」乃詔:「食祿之家,有登第者,禮部具姓名以聞,令覆試之。」自是,別命儒臣於中書覆試,合格乃賜第。時川蜀、荊湖內附,試數道所貢士,縣次往還續食。開寶三年,詔禮部閱貢士及十五舉嘗終場者,得一百六人,賜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蓋自此始。 五年,禮部奏合格進士、諸科凡二十八人,上親召對講武殿,而未及引試也。明年,翰林學士李昉知貢舉,取宋准以下十一人,而進士武濟川、《三傳》劉睿材質最陋,對問失次,上黜之。濟川,昉鄉人也。會有訴昉用情取捨,帝乃籍終場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見,擇其一百九十五人,並准以下,乃禦殿給紙筆,別試詩賦。命殿中侍御史李瑩等為考官,得進士二十六人,《五經》四人,《開元禮》七人,《三禮》三十八人,《三傳》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學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賜及第,又賜錢二十萬以張宴會。昉等尋皆坐責。殿試遂為常制。帝嘗語近臣曰:「昔者,科名多為勢家所取,朕親臨試,盡革其弊矣。」八年,親試進士王式等,乃定王嗣宗第一,王式第四。自是禦試與省試名次,始有升降之別。時江南未平,進士林松、雷說試不中格,以其間道來歸,亦賜《三傳》出身。 太宗即位,思振淹滯,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於科場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矣。」太平興國二年,禦殿覆試,內出賦題,賦韻平側相間,依次而用。命李昉、扈蒙第其優劣為三等,得呂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試諸科,得二百人。並賜及第。又閱貢藉,得十舉以上至十五舉進士、諸科一百八十餘人,並賜出身;《九經》七人不中格,亦憐其老,特賜同《三傳》出身。凡五百餘人,皆賜袍笏,錫宴開寶寺,帝自為詩二章賜之。甲、乙第進士及《九經》,皆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餘亦優等授官。三年九月,廷試舉人。故事,惟春放榜,至是秋試,非常例也。是冬,諸州舉人並集,會將親征北漢,罷之。自是,間一年或二年乃貢舉。 五年,覆試進士。有顏明遠、劉昌言、張觀、樂史四人,以見任官舉進士,特授近藩掌書記。有趙昌國者,求應百篇舉,謂一日作詩百篇。帝出雜題二十,令各賦五篇,篇八句。日旰,僅成數十首,率無可觀。帝以是科久廢,特賜及第,以勸來者。 八年,進士、諸科始試律義十道,進士免帖經。明年,惟諸科試律,進士複帖經。進士始分三甲。自是錫宴就瓊林苑。上因謂近臣曰:「朕親選多士,殆忘饑渴,召見臨問,觀其才技而用之,庶使田野無遺逸,而朝廷多君子爾。」雍熙二年,廷試初唱名及第,第一等為節度推官。是年及端拱初,禮部試已,帝慮有遺才,取不中格者再試之,於是由再試得官者數百人。凡廷試,帝親閱卷累日,宰相屢請宜歸有司,始詔歲命官知舉。 舊制,既鎖院,給左藏錢十萬資費用。端拱元年,詔改支尚書祠部,仍倍其數,罷禦廚、儀鸞司供帳。知貢舉宋白等定貢院故事:先期三日,進士具都榜引試,借禦史台驅使官一人監門,都堂簾外置案,設銀香爐,唱名給印試紙。及試中格,錄進士之文奏禦,諸科惟籍名而上;俟制下,先書姓名散報之,翌日,放傍唱名。既謝恩,詣國學謁先聖先師,進士過堂閤下告名。聞喜宴分為兩日,宴進士,請丞郎、大兩省;宴諸科,請省郎、小兩省。綴行期集,列敘名氏、鄉貫、三代之類書之,謂之小錄。醵錢為遊宴之資,謂之酺。皆團司主之。制下,而中書省同貢院關黃覆奏之,俟正敕下,關報南曹、都省、禦史台,然後貢院寫春關散給。籍而入選謂之春關。 登科之人,例納朱膠綾紙之直,赴吏部南曹試判三道,謂之關試。 淳化三年,諸道貢士凡萬七千餘人。先是,有擊登聞鼓訴校試不公者。蘇易簡知貢舉,受詔即赴貢院,仍糊名考校,遂為例。既廷試,帝諭多士曰:「爾等各負志業,效官之外,更勵精文采,無墜前功也。」詔刻《禮記·儒行篇》賜之。每科進士第一人,天子寵之以詩,後嘗作箴賜陳堯叟,至是,並賜焉。先是,嘗並學究、《尚書》、《周易》為一科,始更定本經日試義十道,《尚書》、《周易》各義五道,仍雜問疏義六道,經注四道。明法舊試六場,更定試七場:第一、第二場試律,第三場試令,第四、第五場試小經,第六場試令,第七場試律,仍於試律日雜問疏義六、經注四。凡《三禮》、《三傳》、《通禮》每十道義分經注六道、疏義四道,以六通為合格。 自淳化末,停貢舉五年。真宗即位,復試,而高句麗始貢一人。先是,國子監、開封府所貢士,與舉送官為姻戚,則兩司更互考試,始命遣官別試。 咸平三年,親試陳堯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餘人,有晉天福中嘗預貢者。凡士貢於鄉而屢絀於禮部,或廷試所不錄者,積前後舉數,參其年而差等之,遇親策士則別籍其名以奏,徑許附試,故曰特奏名。又賜河北進士、諸科三百五十人及第、同出身。既下第,願試武藝及量才錄用者,又五百餘人,悉賜裝錢慰遣之,命禮部敘為一舉。較藝之詳,推恩之廣,近代所未有也。 舊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複廷試,賜出身者亦免選,於是策名之士尤眾,雖藝不及格,悉賜同出身。乃詔有司,凡賜同出身者並令守選,循用常調,以示甄別。又定令:凡試卷,封印院糊名送知舉官考定高下,複令封之送覆考所,考畢然後參校得失,不合格者,須至覆場方落。諭館閣、台省官,有請屬舉人者密以聞,隱匿不告者論罪。仍詔諸王、公主、近臣,毋得以下第親族賓客求賜科名。 景德四年,命有司詳定《考校進士程式》,送禮部貢院,頒之諸州。士不還鄉里而竊戶他州以應選者,嚴其法。每秋賦,自縣令佐察行義保任之,上於州;州長貳複審察得實,然後上本道使者類試。已保任而有缺行,則州縣皆坐罪;若省試而文理紕繆,坐元考官。諸州解試額多而中者少,則不必足額。 尋又定《親試進士條制》。凡策士,即殿兩廡張帟,列幾席,標姓名其上。先一日表其次序,揭示闕外,翌旦拜闕下,仍入就席。試卷,內臣收之,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貫狀,別以字型大小第之;付封彌官謄寫校勘,用禦書院印,付考官定等畢,複封彌送覆考官再定等。編排官閱其同異,未同者再考之;如複不同,即以相附近者為定。始取鄉貫狀字型大小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並試卷以聞。其考第之制凡五等:學識優長、詞理精絕為第一;才思該通、文理周率為第二;文理俱通為第三;文理中平為第四;文理疏淺為第五。然後臨軒唱第,上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余如貢院舊制。 大中祥符五年,詔士曾預南省試者,犯公罪聽贖罰。令禮部取前後詔令經久可行者,編為條制。諸科三場內有十「不」、進士詞理紕繆者各一人以上,監試、考試官從違制失論,幕職、州縣官得代日殿一選,京朝官降監場務,嘗監當則與遠地;有三人,則監試、考試官亦從違制失論,幕職、州縣官沖替,京朝官遠地監當;有五人,則監試以下皆停見任;舉送守倅,諸科五十人以上有一人十「不」,即罰銅與免殿選監當,進士詞理紕繆亦如之。後又詔:「試鎖廳者,州長吏先校試合格,始聽取解;至禮部不及格,停其官,而考試及舉送者,皆重置罪。」八年,始置謄錄院,令封印官封試卷付之,集書吏錄本,監以內侍二人。詔:「進士第一人,令金吾司給七人導從,聽引兩節。著為令。」 天聖初,宋興六十有二載,天下乂安。時取才唯進士、諸科為最廣,名卿钜公,皆繇此選,而仁宗亦向用之,登上第者不數年,輒赫然顯貴矣。其貢禮部而數詘者,得特奏名,或因循不學,乃詔曰:「學猶殖也,不學將落,遜志務時敏,厥修乃來。朕慮天下之士或有遺也,既已臨軒較得失,而憂其屢不中科,則衰邁而無所成,退不能返其裏閭,而進不得預於祿仕。故常數之外,特為之甄采。而狃於寬恩,遂隳素業,苟簡成風,甚可恥也。自今宜篤進厥學,無習僥倖焉。」時晏殊言:「唐明經並試策問,參其所習,以取材識短長。今諸科專記誦,非取士之意,請終場試策一篇。」詔近臣議之,咸謂諸科非所習,議遂寢。舊制,鎖廳試落輒停官,至是始詔免罪。 景祐初,詔曰:「向學之士益蕃,而取人路狹,使孤寒棲遲,或老而不得進,朕甚憫之。其令南省就試進士、諸科,十取其二。凡年五十,進士五舉、諸科六舉;嘗經殿試,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及嘗預先朝禦試,雖試文不合格,毋輒黜,皆以名聞。」自此率以為常。士有親戚仕本州,或為發解官,及侍親遠宦,距本州二千里,令轉運司類試,以十率之,取三人。於是諸路始有別頭試。其年,詔開封府、國子監及別頭試,封彌、謄錄如禮部。 初,貢士踵唐制,猶用公卷,然多假他人文字,或傭人書之。景德中,嘗限舉人于試紙前親書家狀,如公卷及後所試書體不同,並駁放;其假手文字,辨之得實,即斥去,永不得赴舉。賈昌朝言:「自唐以來,禮部采名譽,觀素學,故預投公卷;今有封彌、謄錄法,一切考諸試篇,則公卷可罷。」自是不復有公卷。 寶元中,李淑侍經筵,上訪以進士詩、賦、策、論先後,俾以故事對。淑對曰:「唐調露二年,劉思立為考功員外郎,以進士試策滅裂,請帖經以觀其學,試雜文以觀其才。自此沿以為常。至永隆二年,進士試雜文二篇,通文律者,始試策。天寶十一年,進士試一經,能通者試文賦,又通而後試策,五條皆通,中第。建中二年,趙贊請試以時務策五篇,箴、論、表、贊各一篇,以代詩、賦。大和三年,試帖經,略問大義,取精通者,次試論、議各一篇。八年,禮部試以帖經口義,次試策五篇,問經義者三,問時務者二。厥後變易,遂以詩賦為第一場,論第二場,策第三場,帖經第四場。今陛下欲求理道而不以雕琢為貴,得取士之實矣。然考官以所試分考,不能通加評校,而每場輒退落,士之中否,殆系於幸不幸。願約舊制,先策,次論,次賦及詩,次帖經、墨義,而敕有司並試四場,通較工拙,毋以一場得失為去留。」詔有司議,稍施行焉。 既而知制誥富弼言曰:「國家沿隋、唐設進士科,自咸平、景德以來,為法尤密,而得人之道,或有未至。且歷代取士,悉委有司,未聞天子親試也。至唐武后始有殿試,何足取哉?使禮部次高下以奏,而引諸殿廷,唱名賜第,則與殿試無以異矣。」遂詔罷殿試。而議者多言其輕上恩,隳故事,複如舊。 時范仲淹參知政事,意欲復古勸學,數言興學校,本行實。詔近臣議,於是宋祁等奏:「教不本於學校,士不察於鄉里,則不能核名實。有司束以聲病,學者專于記誦,則不足盡人材。參考眾說,擇其便於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於學校,然後州縣察其履行,則學者修飭矣。」乃詔州縣立學,士須在學三百日,乃聽預秋試,舊嘗充試者百日而止。試於州者,令相保任,有匿服、犯刑、虧行、冒名等禁。三場:先策,次論,次詩賦,通考為去取,而罷帖經、墨義,士通經術願對大義者,試十道。仲淹既去,而執政意皆異。是冬,詔罷入學日限。言初令不便者甚眾,以為詩賦聲病易考,而策論汗漫難知;祖宗以來,莫之有改,且得人嘗多矣。天子下其議,有司請如舊法。乃詔曰:「科舉舊條,皆先朝所定也,宜一切如故,前所更定令悉罷。」 會張方平知貢舉,言:「文章之變與政通。今設科選才,專取辭藝,士惟道義積于中,英華髮於外,然則以文取士,所以叩諸外而質其中之蘊也。言而不度,則何觀焉。邇來文格日失其舊,各出新意,相勝為奇。朝廷惡其然,屢下詔書戒飭,而學者樂於放逸,罕能自還。今賦或八百字,論或千餘字,策或置所問而妄肆胸臆,漫陳他事,驅扇浮薄,重虧雅俗,豈取賢斂才備治具之意邪?其踵習新體,澶漫不合程式,悉已考落,請申前詔,揭而示之。」 初,禮部奏名,以四百名為限,又諸科雜問大義,僥倖之人,悉以為不便。知制誥王珪奏曰:「唐自貞觀訖開元,文章最盛,較藝者歲千餘人,而所收無幾。鹹亨、上元增其數,亦不及百人。國初取士,大抵唐制,逮興國中,貢舉之路浸廣,無有定數。比年官吏猥眾,故近詔限四百人,以懲其弊。且進士、明經先經義而後試策,三試皆通為中第,大略與進士等,而諸科既不問經義,又無策試,止以誦數精粗為中否,則其專固不達于理,安足以長民冶事哉?前詔諸科終場問本經大義十道,《九經》、《五經》科止問義而不責記誦,皆以著於令。言者以為難於遽更,而圖安於弊也。惟陛下申敕有司,固守是法,毋輕易焉。」 嘉祐二年,親試舉人,凡與殿試者始免黜落。時進士益相習為奇僻,鉤章棘句,浸失渾淳。歐陽脩知貢舉,尤以為患,痛裁抑之,仍嚴禁挾書者。既而試榜出,時所推譽,皆不在選。澆薄之士,候脩晨朝,群聚詆斥之,街司邏卒不能止,至為祭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於法,然自是文體亦少變。待試京師者恒六七千人,一不幸有故不應詔,往往沉淪十數年,以此毀行幹進者,不可勝數。 王洙侍邇英閣講《周禮》,至「三年大比,大考州裏,以贊鄉大夫廢興。」上曰:「古者選士如此,今率四五歲一下詔,故士有抑而不得進者,孰若裁其數而屢舉也。」下有司議,鹹請:「易以間歲之法,則無滯才之歎。薦舉數既減半,主司易以詳較,得士必精。且人少則有司易於檢察,偽濫自不能容,使寒苦藝學之人得進。」於是下詔:「間歲貢舉,進士、諸科悉解舊額之半。增設明經,試法:凡明兩經或三經、五經,各問大義十條,兩經通八,三經通六,五經通五為合格,兼以《論語》、《孝經》,策時務三條,出身與進士等。而罷說書舉。」 時以科舉既數,而高第之人驟顯,欲稍裁抑。遂詔曰:「朕惟國之取士,與士之待舉,不可曠而冗也。故立間歲之期,以勵其勤;約貢舉之數,以精其選。著為定式,申敕有司,而高第之人,嘗不次而用。若循舊比,終至濫官,甚無謂也。自今制科入第三等,與進士第一,除大理評事、簽書兩使幕職官;代還,升通判;再任滿,試館職。制科入第四等,與進士第二、第三,除兩使幕職官;代還,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等,與進士第四、第五,除試銜知縣;代還,遷兩使職官。鎖廳人視此。若夫高才異行,施於有政而功狀較然者,當以異恩擢焉。」仁宗之朝十有三舉,進士四千五百七十人;其甲第之三人凡三十有九,其後不至於公卿者,五人而已。英宗即位,議者以間歲貢士法不便。乃詔禮部三歲一貢舉,天下解額,取未行間歲之前四之三為率,明經、諸科毋過進士之數。 神宗篤意經學,深憫貢舉之弊,且以西北人材多不在選,遂議更法。王安石謂:「古之取士俱本於學,請興建學校以復古。其明經、諸科欲行廢罷,取明經人數增進士額。」乃詔曰:「化民成俗,必自庠序;進賢興能,抑由貢舉。而四方執經藝者專於誦數,趨鄉舉者狃于文辭,與古所謂'三物賓興,九年大成',亦已盭矣。今下郡國招徠雋賢,其教育之方,課試之格,令兩制、兩省、待制以上、禦史、三司、三館雜議以聞。」議者多謂變法便。直史館蘇軾曰: 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法,在於責實。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吏、皂隸,未嘗無人,雖用今之法,臣以為有餘;使無知人之明,無責實之政,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況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足矣。 時有可否,物有興廢,使三代聖人複生於今,其選舉亦必有道,何必由學乎?且慶曆間嘗立學矣,天下以為太平可待,至於今惟空名僅存。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藝之士,責九年大成之業,則將變今之禮,易今之俗。又當發民力以治宮室,斂民財以養遊士,置學立師;以又時簡不帥教者,屏之遠方,徒為紛紛,其與慶曆之際何異?至於貢舉,或曰鄉舉德行而略文章;或曰專取策論而罷詩賦;或欲舉唐故事,采譽望而罷封彌;或欲變經生帖、墨而考大義,此數者皆非也。 夫欲興德行,在於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審好惡以表俗,若欲設科立名以取之,則是教天下相率而為偽也。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上以廉取人,則弊車、羸馬、惡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無所不至。自文章言之,則策論為有用,詩賦為無益;自政事言之,則詩賦、論策均為無用。然自祖宗以來莫之廢者,以為設法取士,不過如此也。近世文章華麗,無如楊億。使億尚在,則忠清鯁亮之士也。通經學古,無如孫複、石介。使複、介尚在,則迂闊誕謾之士也。矧自唐至今,以詩賦為名臣者,不可勝數,何負於天下,而必欲廢之? 帝讀軾疏曰:「吾固疑此,得軾議,釋然矣。」他日問王安石,對曰:「今人材乏少,且其學術不一,異論紛然,不能一道德故也。一道德則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若謂此科嘗多得人,自緣仕進別無他路,其間不容無賢;若謂科法已善,則未也。今以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科法敗壞人材,致不如古。」 既而中書門下又言:「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人才皆足以有為於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宜先除去聲病偶對之文,使學者得專意經術,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後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於天下,則庶幾可以復古矣。」於是改法,罷詩賦、帖經、墨義,士各占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大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後改《論語》、《孟子》義各三道。 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取諸科解名十之三,增進士額,京東西、陝西、河北、河東五路之創試進士者,及府、監、他路之舍諸科而為進士者,乃得所增之額以試。皆別為一號考取,蓋欲優其業,使不至外侵,則常慕向改業也。 又立新科明法,試律令、《刑統》,大義、斷桉,所以待諸科之不能業進士者。未幾,選人、任子,亦試律令始出官。又詔進士自第三人以下試法。或言:「高科任簽判及職官,于習法豈所宜緩。昔試刑法者,世皆指為俗吏,今朝廷推恩既厚,而應者尚少,若高科不試,則人不以為榮。」乃詔悉試。帝嘗言:「近世士大夫,多不習法。」吳充曰:「漢陳寵以法律授徒,常數百人。律學在六學之一,後來縉紳,多恥此學。舊明法科徒誦其文,罕通其意,近補官必聚而試之,有以見恤刑之意。」 熙寧三年,親試進士,始專以策,定著限以千字。舊特奏名人試論一道,至是亦制策焉。帝謂執政曰:「對策亦何足以實盡人材,然愈於以詩賦取人爾。」舊制,進士入謝,進謝恩銀百兩,至是罷之。仍賜錢三千,為期集費。諸州舉送、發解、考試、監試官,凡親戚若門客毋試於其州,類其名上之轉運司,與鎖廳者同試,率七人特立一額。後複令存諸科舊額十之一,以待不能改業者。 元祐初,知貢舉蘇軾、孔文仲言:「每一試,進士、諸科及特奏名約八九百人。舊制,禮部已奏名,至禦試而黜者甚多。嘉祐始盡賜出身,近雜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進士升甲,本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時聖斷。今禮部十人以上,別試、國子、開封解試、武舉第一人,經明行修進士及該特奏而預正奏者,定著於令,遞升一甲。則是法在有司,恩不歸於人主,甚無謂也。今特奏者約已及四百五十人,又許例外遞減一舉,則當複增數百人。此曹垂老無他望,布在州縣,惟務黷貨以為歸計。前後恩科命官,幾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奮厲,有聞于時?而殘民敗官者,不可勝數。以此知其無益有損。議者不過謂宜廣恩澤,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財祿無用之人,而所至州縣,舉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過舉,謂之恩澤,非臣所識也。願斷自聖意,止用前命,仍詔考官量取一二十人,誠有學問,即許出官。其餘皆補文學、長史之類,不理選限,免使積弊增重不已。」遂詔定特奏名考取數,進士入四等以上、諸科入三等以上,通在試者計之,毋得取過全額之半,是後著為令。 時方改更先朝之政,禮部請置《春秋》博士,專為一經。尚書省請複詩賦,與經義兼行,解經通用先儒傳注及己說。又言:「新科明法中者,吏部即注司法,敘名在及第進士之上。舊明法最為下科,然必責之兼經,古者先德後刑之意也。欲加試《論語》大義,仍裁半額,注官依科目次序。」詔近臣集議。左僕射司馬光曰:「取士之道,當先德行,後文學;就文學言之,經術又當先於詞采。神宗專用經義、論策取士,此乃複先王令典,百王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當以一家私學,今天下學官講解。至於律令,皆當官所須,使為士者果能知道義,自與法律冥合;何必置明法一科,習為刻薄,非所以長育人材、敦厚風俗也。」 四年,乃立經義、詩賦兩科,罷試律義。凡詩賦進士,于《易》、《詩》、《書》、《周禮》、《禮記》、《春秋左傳》內聽習一經。初試本經義二道,《語》、《孟》義各一道,次試賦及律詩各一首,次論一首,末試子、史、時務策二道。凡專經進士,須習兩經,以《詩》、《禮記》、《周禮》、《左氏春秋》為大經,《書》、《易》、《公羊》、《谷梁》、《儀禮》為中經,《左氏春秋》得兼《公羊》、《谷梁》、《書》,《周禮》得兼《儀禮》或《易》,《禮記》、《詩》並兼《書》,願習二大經者聽,不得偏占兩中經。初試本經義三道,《論語》義一道,次試本經義三道,《孟子》義一道,次論策,如詩賦科。並以四場通定高下,而取解額中分之,各占其半。專經者用經義定取捨,兼詩賦者以詩賦為去留,其名次高下,則於策論參之。自複詩賦,上多向習,而專經者十無二三,諸路奏以分額各取非均,其後遂通定去留,經義毋過通額三分之一。 光又請:「立經明行修科,歲委升朝文臣各舉所知,以勉勵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專取文學之意。若所舉人違犯名教及贓私罪,必坐舉主,毋有所赦,則自不敢妄舉。而士之居鄉、居家者,立身行己,不敢不謹,惟懼玷缺外聞。所謂不言之教,不肅而成,不待學官日訓月察,立賞告訐,而士行自美矣。」遂立科,許各舉一人。凡試進士者,及中第唱名日,用以升甲。後分路別立額六十一人,州縣保任上之監司,監司考察以聞,無其人則否。預薦者不試於州郡,惟試禮部。不中,許用特奏名格赴廷試,後以為常。既而詔須特命舉乃舉,毋概以科場年上其名。 六年,詔複通禮科。初,開寶中,改鄉貢《開元禮》為《通禮》,熙寧嘗罷,至是始複。凡禮部試,添知舉官為四員,罷差參詳官,而置點檢官二十人,分屬四知舉,使協力通考;諸州點檢官專校雜犯,亦預考試。 八年,中書請禦試複用祖宗法,試詩賦、論、策三題。且言:「士子多已改習詩賦,太學生員總二千一百餘人,而不兼詩賦者才八十二人。」於是詔:「來年禦試,習詩賦人復試三題,專經人且令試策。」自後概試三題。帝既親政,群臣多言元祐所更學校、科舉制度非是,帝念宣仁保佑之功,不許改。紹聖初,議者益多,乃詔進士罷詩賦,專習經義,廷對仍試策。初,神宗念字學廢缺,詔儒臣探討,而王安石乃進其說,學者習焉。元祐禁勿用。至是,除其禁。四年,詔禮部,凡內外試題悉集以為籍,遇試,頒付考官,以防複出。罷《春秋》科,凡試,優取二《禮》,兩經許占全額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經。既而複立《春秋》博士,崇甯又罷之。 徽宗設辟雍于國郊,以待士之升貢者。臨幸,加恩博士弟子有差。然州郡猶以科舉取士,不專學校。崇寧三年,遂詔:「天下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及試禮部法並罷。」自此,歲試上舍,悉差知舉,如禮部試。五年,詔:「大比歲更參用科舉取士一次,其亟以此意使遠士即聞之。」時州縣悉行三舍法,得免試入學者,多當官子弟,而在學積歲月,累試乃得應格,其貧且老者甚病之,故詔及此,而未遽廢科舉也。大觀四年五月,星變,凡事多所更定。侍御史毛注言:「養士既有額,而科舉又罷,則不隸學籍者,遂致失職。天之視聽以民,士,其民之秀者,今失職如此,疑天亦譴怒。願以解額之歸升貢者一二分,不絕科舉,亦應天之一也。」遂詔更行科舉一次。臣僚言:「場屋之文,專尚偶麗,題雖無兩意,必欲厘而為二,以就對偶;其超詣理趣者,反指以為澹泊。請擇考官而戒飭之,取其有理致而黜其強為對偶者,庶幾稍救文弊。」 宣和三年,詔罷天下三舍法,開封府及諸路並以科舉取士;惟太學仍存三舍,以甄序課試,遇科舉仍自發解。六年,禮部試進士萬五千人,詔特增百人額,正奏名賜第者八百餘人,因上書獻頌直令赴試者殆百人。有儲宏等隸大閹梁師成為使臣或小史,皆賜之第。梁師成者,于大觀三年嘗中甲科。自設科以來,南宮試者,無逾此年之盛。然雜流閹宦,俱玷選舉,而祖宗之良法蕩然矣。凡士不繇科舉若三舍而賜進士第及出身者,其所從得不一。凡遺逸、文學,吏能言事或奏對稱旨,或試法而經律入優,或材武、或童子而皆能文,或邊臣之子以功來奏,其得之雖有當否,大較猶可取也。崇甯、大觀之後,達官貴胄既多得賜,以上書獻頌而得者,又不勝紀矣。 志第一百九選舉二(科目下舉遺逸附) 高宗建炎初,駐蹕揚州,時方用武,念士人不能至行在,下詔:「諸道提刑司選官即轉運置司州、軍引試,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河東路附京西轉運司。國子監、開封府人就試于留守司,命禦史一人董之。國子監人願就本路試者聽。」二年,定詩賦、經義取士,第一場詩賦各一首,習經義者本經義三道,《語》、《孟》義各一道;第二場並論一道;第三場並策三道。殿試策如之。自紹聖後,舉人不習詩賦,至是始複,遂除《政和令》命官私相傳習詩賦之禁。又詔:「下第進士,年四十以上六舉經禦試、八舉經省試,五十以上四舉經禦試、五舉經省試者,河北、河東、陝西特各減一舉;元符以前到省,兩舉者不限年,一舉年五十五已上者;諸道轉運司、開封府悉以名聞,許直赴廷試。」 是秋,四方士集行在,帝親策于集英殿,第為五等,賜正奏名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同出身。第一人為左宣教郎,第二、第三人左宣義郎,第四、第五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名以下並左文林郎,第二甲並左從事郎,第三甲以下並左迪功郎。特奏名第一人附第二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第三人賜同進士出身,余賜同學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入五等者,亦與調官。川、陝、河北、京東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以龍飛特恩,即家賜第。故事,廷試上十名,內侍先以卷奏定高下。帝曰:「取士當務至公,豈容以己意升降,自今勿先進卷。」 三年,詔:「過省進士赴禦試不及者,令漕臣據元舉送狀申省,給敕賜同進士出身。其計舉者,賜下州文學,並釋褐焉。」左司諫唐煇言:「舊制,省試用六曹尚書、翰林學士知貢舉,侍郎、給事中同知貢舉,卿監、郎官參詳,館職、學官點檢,禦史監視,故能至公厭人心。今諸道類試,專委憲臣,奸弊滋生,才否貿亂,士論囂然,甚不稱更制設科之意,請並還禮部。」遂罷諸道類試。四年,複川、陝試如故。 紹興元年,當祀明堂,複詔諸道類試,擇憲、漕或帥守中文學之人總其事,使精選考官。於是四川宣撫處置使張浚始以便宜令川、陝舉人,即置司州試之。會侯延慶言:「兵興,太學既罷,諸生解散,行在職事及厘務官隨行有服親及門客,往往鄉貢隔絕,請立應舉法,以國子監進士為名。」令轉運司附試。又詔:「京畿、京東西、河北、陝西、淮南士人轉徙東南者,令於寓戶州軍附試,別號取放。」 時諸道貢籍多毀於兵,乃詔轉運司令舉人具元符以後得解、升貢、戶貫、三代、治經,置籍於禮部,以稽考焉。應該恩免解舉人,值兵毀失公據者,召京官二員委保,所在州軍給據,仍申部注籍。侍御史曾統請取士止用詞賦,未須兼經,高宗亦以古今治亂多載于史,經義登科者類不通史,將從其議。左僕射呂頤浩曰:「經義、詞賦均以言取人,宜如舊。」遂止。 二年,廷試,手詔諭考官,當崇直言,抑諛佞。得張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淩景夏第二。呂頤浩言景夏詞勝九成,請更寘第一。帝曰:「士人初進,便須別其忠佞,九成所對,無所畏避,宜擢首選。」九成以類試、廷策俱第一,命特進一官。時進士卷有犯禦名者,帝曰:「豈以朕名妨人進取邪?」令寘本等。又命應及第人各進一秩。舊制,潛藩州郡舉人,必曾請舉兩到省已上乃得試。帝嘗封蜀國公,是年,蜀州舉人以帝登極恩,徑赴類省試,自是為例。 五年,初試進士于南省,戒飭有司:「商搉去取,毋以絺繪章句為工,當以淵源學問為尚。事關教化、有益治體者,毋以切直為嫌。言無根柢、肆為蔓衍者,不在採錄。」「舉人程文,許通用古今諸儒之說,及出己意,文理優長為合格。」三月,禦試奏名,汪應辰第一。初,考官以有官人黃中第一,帝訪諸沈應求,應求以沈遘與馮京故事對,乃更擢應辰為魁,遂為定制。 舊制。禦試初考既分等第,印封送覆考定之,詳定所或從初,或從覆,不許別自立等。嘉祐中廢。至是,知制誥孫近奏:「若遵舊制,則高下升黜,盡出詳定官,初、覆考為虛設。請自今初、覆考皆未當,始許奏稟別置等第。」諫議大夫趙霈請用《崇寧令》,凡隔二等、累及五人許行奏稟,從之。是年,川、陝進士止試宣撫司,特奏名則置院差官,試時務策一道,禮部具取放分數、推恩等第頒示之。 舊法,隨侍見任守倅等官,在本貫二千裏外,曰滿裏子弟。試官內外有服親及婚姻家,曰「避親」。館于見任門下,曰「門客」。是三等許牒試,否則不預。間有背本宗而竄他譜,飛賕而移試他道者,議者病之。六年,詔牒試應避者,令本司長官、州守倅、縣令委保,詭冒者連坐。 七年,命行在職事、厘務官並宗子應舉、取應及有官人,並於行在赴國子監試,始命各差詞賦、經義考官。八年,以平江府四經巡幸,其得解舉人援臨安、建康駐蹕例,各免文解一次。時聞徽宗崩,未及大祥,禮部言:故事,因諒闇罷殿試,則省試第一人為榜首,補兩使職官。帝特命為左承事郎,自此率以為常。九年,以陝西舉人久蹈北境,理宜優異,非四川比,令禮部別號取放。川、陝分類試額自此始。是歲,以科試、明堂同在嗣歲,省司財計艱於辦給,又患初仕待闕率四五年,若使進士、蔭人同時差注,俱為不便,增展一年,則合舊制。十年,遂詔諸州依條發解,十二年正月省試,三月禦試,後皆准此。 十三年,國子司業高閌言:「取士當先經術。請參合三場,以本經、《語》、《孟》義各一道為首,詩賦各一首次之,子史論一道、時務策一道又次之,庶幾如古試法。又《春秋》義當于正經出題。」並從之。初立同文館試,凡居行在去本貫及千里已上者,許附試於國子監。十五年,凡特奏名賜同學究出身者,舊京府助教今改將仕郎。是歲,始定依汴京舊制,正奏及特恩分兩日唱名。十七年,申禁程文全用本朝人文集或歌頌及佛書全句者。 十八年,以浙漕舉人有勢家行賂、假手濫名者,諭有司立賞格,聽人捕告。十九年,詔:「自今鄉貢,前一歲,州軍屬縣長吏籍定合應舉人,以次年春縣上之州,州下之學,核實引保,赴鄉飲酒,然後送試院。及期投狀射保者勿受。」自神宗朝程顥、程頤以道學倡于洛,四方師之,中興盛于東南,科舉之文稍用頤說。諫官陳公輔上疏詆頤學,乞加禁絕;秦檜入相,甚至指頤為「專門」,侍御史汪勃請戒飭攸司,凡專門曲說,必加黜落;中丞曹筠亦請選汰用程說者:並從之。二十一年,禦試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中興以來,得人始盛。 二十二年,以士習《周禮》、《禮記》,較他經十無一二,恐其學浸廢,遂命州郡招延明於《二禮》者,俾立講說以表學校,及令考官優加誘進。舊諸州皆以八月選日試舉人,有趁數州取解者。二十四年,始定試期並用中秋日,四川則用季春,而仲秋類省。初,秦檜專國,其子熺廷試第一,檜陽引降第二名。是歲,檜孫塤舉進士,省試、廷對皆首選,姻党曹冠等皆居高甲,後降塤第三。二十五年,檜死,帝懲其弊,遂命貢院遵故事,凡合格舉人有有權要親族,並令覆試。仍奪塤出身,改冠等七人階官並帶「右」字,餘悉駁放。程、王之學,數年以來,宰相執論不一,趙鼎主程頤,秦檜主王安石。至是,詔自今毋拘一家之說,務求至當之論。道學之禁稍解矣。 自經、賦分科,聲律日盛,帝嘗曰:「向為士不讀史,遂用詩賦。今則不讀經,不出數年,經學廢矣。」二十七年,詔複行兼經,如十三年之制。內第一場大小經義各減一道,如治《二禮》文義優長,許侵用諸經分數。時號為四科。 舊蜀士赴廷試不及者,皆賜同進士出身。帝念其中有俊秀能取高第者,不宜例置下列,至是,遂諭都省寬展試期以待之。及唱名,閻安中第二,梁介第三,皆蜀士也,帝大悅。二十九年,孫道夫在經筵,極論四川類試請托之弊,請盡令赴禮部。帝曰:「後舉但當遣禦史監之。」道夫持益堅,事下國子監,祭酒楊椿曰:「蜀去行在萬里,可使士子涉三峽、冒重湖邪?欲革其弊,一監試得人足矣。」遂詔監司,守亻卒賓客力可行者赴省,餘不在遣中。是歲,四川類省試始從朝廷差官。 初,類試第一人恩數優厚,視殿試第三人,賜進士及第;後以何耕對策忤秦檜,乃改禮部類試蜀士第一等人,並賜進士出身,自是無有不赴禦試者。惟遇不親策,則類省試第一人恩數如舊,第二、第三人皆附第一甲,九名以上附第二甲焉。是年詔:「四川等處進士,路遠歸鄉試不及者,特就運司附試一次,仍別行考校,取旨立額。」 三十一年,禮部侍郎金安節言:「熙甯、元豐以來,經義詩賦,廢興離合,隨時更革,初無定制。近合科以來,通經者苦賦體雕刻,習賦者病經旨淵微,心有弗精,智難兼濟。又其甚者,論既並場,策問太寡,議論器識,無以盡人。士守傳注,史學盡廢,此後進往往得志,而老生宿儒多困也。請複立兩科,永為成憲。」從之。於是士始有定向,而得專所習矣。既而建議者以為兩科既分,解額未定,宜以國學及諸州解額三分為率,二取經義,一取詩賦。若省試,則以累舉過省中數立為定額而分之。詔下其議,然竟不果行。 孝宗初,詔川、廣進士之在行都者,令附試兩浙轉運司。隆興元年,禦試第一人承事郎、簽書諸州節度判官,第二第三人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第五人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至第四甲並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乾道元年,詔四川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賜同學究出身,第二名至本等末補將仕郎,第二等至第四等賜下州文學,第五等諸州助教。二年,禦試,始推登極恩,第一名宣義郎,第二名與第一名恩例,第三名承事郎;第一甲賜進士及第並文林郎,第二甲賜進士及第並從事郎,第三、第四甲進士出身,第五甲同進士出身;特奏名第一名賜進士出身,第二、第三名賜同進士出身。 四年,裁定牒試法:文武臣添差官除親子孫外並罷,其行在職事官除監察禦史以上,餘並不許牒試。六年,詔諸道試官皆隔一郡選差,後又令曆三郡合符乃聽入院,防私弊也。 帝欲令文士能射禦,武臣知詩書,命討論殿最之法。淳熙二年禦試,唱第後二日,禦殿,引按文士詹騤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藝。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其日,進士具襴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各給箭六,弓不限鬥力,射者莫不振厲自獻,多命中焉。天子甚悅。凡三箭中帖為上等,正奏第一人轉一官,與通判,餘循一資;二箭中為中等,減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垛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黃甲,餘升名次而已。特奏名五等人射藝合格與文學,不中者亦賜帛。 四年,罷同文館試。又命省試簾外官同姓異姓親若門客,亦依簾內官避親法,牒送別院。五年,以階、成、西和、鳳州正奏名比附特奏名五路人例,特升一甲。六年,詔特奏名自今三名取一,寘第四等以前,餘併入第五等,其末等納敕者止許一次,潛藩及五路舊升甲者今但升名。其後又許納敕三次,為定制焉。 十一年,進士廷試不許見燭,其納卷最後者降黜之。舊制,廷試至暮許賜燭,然殿深易暗,日昃已燭出矣。凡賜燭,正奏名降一甲,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名降一等,第五等與攝助教。凡試藝於省闈及國子監、兩浙轉運司者,皆禁燭,其他郡國,率達旦乃出。十月,太常博士倪思言:「舉人輕視史學,今之論史者獨取漢、唐混一之事,三國、六朝、五代為非盛世而恥談之,然其進取之得失,守禦之當否,籌策之疏密,區處兵民之方,形勢成敗之跡,俾加討究,有補國家。請諭春官:凡課試命題,雜出諸史,無所拘忌;考核之際,稍以論策為重,毋止以初場定去留。」從之。 十四年,禦試正奏名王容第一。時帝策士,不盡由有司,是舉容本第三,親擢為榜首。翰林學士洪邁言:「《貢舉令》:賦限三百六十字,論限五百字。今經義、論、策一道有至三千言,賦一篇幾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務貪多,累牘連篇,何由精妙?宜俾各遵體格,以返渾淳。」 時朱熹嘗欲罷詩賦,而分諸經、子、史、時務之年。其《私議》曰:「古者大學之教,以格物致知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強立不反為大成。今《樂經》亡而《禮經》闕,二戴之《禮》已非正經,而又廢其一。經之為教已不能備,而治經者類皆舍其所難而就其易,僅窺其一而不及其餘。若諸子之學同出於聖人,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失之變,皆不可闕者。而學者一旦豈能盡通?若合所當讀之書而分之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凡《易》、《詩》、《書》為一科,而子年、午年試之;《周禮》、《儀禮》及二《戴記》為一科,而卯年試之;《春秋》及《三傳》為一科,而酉年試之。義各二道,諸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義一道。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諸史則《左傳》、《國語》、《史記》、《兩漢》為一科,《三國》、《晉書》、《南北史》為一科,《新舊唐書》、《五代史》為一科。時務則律曆、地理為一科,以次分年如經、子之法,試策各二道。又使治經者各守家法,答義者必通貫經文,條舉眾說而斷以己意,有司命題必依章句,如是則士無不通之經、史,而皆可用於世矣。」其議雖未上,而天下誦之。 光宗初,以省試春淺,天尚寒,遂展至二月朔蔔曰,殿試於四月上旬。紹熙元年,仍按射,不合格者罷賜帛。舊命官鎖廳及避親舉人同試。三年,始令分場,以革假人試藝者,於是四蜀皆然。 甯宗慶元二年,韓侂胄襲秦檜餘論,指道學為偽學,台臣附和之,上章論列。劉德秀在省闈,奏請毀除語錄。既而知貢舉吏部尚書葉翥上言:「士狃於偽學,專習語錄詭誕之說、《中庸》《大學》之書,以文其非。有葉適《進卷》、陳傅良《待遇集》,士人傳誦其文,每用輒效。請令太學及州軍學,各以月試合格前三名程文,上禦史台考察,太學以月,諸路以季。其有舊習不改,則坐學官、提學司之罪。」是舉,語涉道學者,皆不預選。四年,以經義多用套類,父子兄弟相授,致天下士子不務實學。遂命有司:六經出題,各於本經摘出兩段文意相類者,合為一題,以杜挾冊讎偽之計。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陳主司三弊:一曰沮抑詞賦太甚,既暗削分數,又多置下陳。二曰假借《春秋》太過,諸處解榜,多寘首選。三曰國史、實錄等書禁民私藏,惟公卿子弟因父兄得以竊窺,冒禁傳寫,而有司乃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發為策問,寒士無由盡知。命自今詩賦純正者寘之前例,《春秋》唯卓異者寘高等,餘當雜定,策題則必明白指問。四年,詔:「自今礙格、不礙格人試于漕司者,分院異題,永為定制。」 開禧元年,詔:「禮部考試,以三場俱優為上,二場優次之,一場優又次之,俱劣為下。毋以片言隻字取人。編排既定,從知舉審定高下,永為通考之法。」二年,以舉人奸弊滋多,命諸道漕司、州府、軍監,凡發解舉人,合格試卷姓名,類申禮部。候省試中,牒發禦史台,同禮部長貳參對字畫,關禦藥院內侍照應,廷試字畫不同者,別榜駁放。 舊制,秋貢春試,皆置別頭場,以待舉人之避親者。自緦麻以上親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臨軒親試,謂之天子門生,雖父兄為考官,亦不避。嘉定元年,始因議臣有請,命朝官有親屬赴廷對者,免差充考校。十二年,命國子牒試,禁假託宗枝、遷就服屬,犯者必寘於罰。十五年,秘書郎何淡言:「有司出題,強裂句讀,專務斷章,離絕旨意,破碎經文。望令革去舊習,使士子考注疏而辨異同,明綱領而識體要。」從之。 至理宗朝,奸弊愈滋。有司命題苟簡,或執偏見臆說,互相背馳,或發策用事訛舛,故士子眩惑,莫知適從,才者或反見遺。所取之士既不精,數年之後,複俾之主文,是非顛倒逾甚,時謂之繆種流傳。複容情任意,不學之流,往往中第。而舉人之弊凡五:曰傳義,曰換卷,曰易號,曰卷子出外,曰謄錄滅裂。迨寶慶二年,左諫議大夫朱端常奏防戢之策,謂:「試院監大門、中門官,乃一院襟喉切要,乞差有風力者。入試日,一切不許傳遞。門禁既嚴,則數弊自清。士人暮夜納卷,易於散失。宜令封彌官躬親封鐍卷匱,士人親書幕曆投匱中。俟舉人盡出院,然後啟封,分類抄上,即付謄錄所。明旦,申逐場名數于禦史台檢核。其撰號法,上一字許同,下二字各異,以杜訛易之弊。謄錄人選擇書手充,不許代名,具姓名字樣,申院覆寫檢實。傳義置窠之人,委臨安府嚴捕。其考官容情任意者,許台諫風聞彈奏,重寘典憲。及出官錢,立賞格,許告捉懷挾、傳題、傳稿、全身代名入試之人。」帝悉從之,且命精擇考官,毋仍舊習。舊制,凡即位一降科詔,及大比之歲,二月一日一降詔,許發解,然後禮部遍牒諸路及四川州軍。至是,以四川鎖院改用二月二十一日,與降詔日相逼,遂改用正月十五日奏裁降詔。 紹定元年,有言舉人程文雷同,或一字不差。其弊有二:一則考官受賂,或授暗記,或與全篇,一家分傳謄寫;一則老儒賣文場屋,一人傳十,十人傳百,考官不暇參稽。於是命禮部戒飭,前申號三日,監試會聚考官,將合取卷參驗互考,稍涉雷同,即與黜落。或仍前弊,以致覺察,則考官、監試一例黜退。初,省試奉敕差知貢舉一員,同知二員,內差台諫官一員;參詳官若干員,內差監察禦史一員。俾會聚考校,微寓彈壓糾察之意。韓侂胄用事,將鈐制士人,遂於三知舉外,別差同知一員,以諫官為之,專董試事,不復干預考校,參詳官亦不差察官。於是約束峻切,氣焰薰灼。嘉泰間,更名監試,其失愈甚,製造簿曆,嚴立程限。至是,復舊制,三知舉內差一台諫,十參詳內差一禦史,仍戒飭試官,精加考校,如日力不給,即展期限。 二年,臣僚言考官之弊:詞賦命題不明,致士子上請煩亂;經義不分房別考,致士子多悖經旨。遂飭考官明示詞賦題意,各房分經考校。凡廷試,唯蜀士到杭最遲,每展日以待。會有言:「蜀士嗜利,多引商貨押船,致留滯關津。」自是,定以四月上旬廷試,更不移展。三年,臣僚請:「學校、場屋,並禁斷章截句,破壞義理,及《春秋經》越年牽合。其程文,本古注、用先儒說者取之,穿鑿撰說者黜落。」 四年,臣僚甚言科場之弊,乞戒飭漕臣嚴選考官。地多經學,則博選通經者;地多賦學,則廣致能賦者。主文必兼經賦,乃可充其職。監試或倅貳不勝任,必別擇人。仍令有司量展揭封之期,庶考校詳悉,不致失士。於是命遍諭國子監及諸郡,恪意推行約束,違戾者彈劾治罪。初,四川類試,其事雖隸制司,而監試、考官共十員,唯大院別院監試、主文各一員從朝命,余聽制司選差。自安丙差四員之外,權委成都帥守臨期從近取具。是歲,始仍舊朝命四員,余從制司分選。 時場屋士子日盛,卷軸如山。有司不能遍睹,迫於日限,去取不能皆當。蓋士人既以本名納卷,或別為名,或易以字,一人而納二三卷。不禁挾書,又許見燭,閩、浙諸郡又間日引試,中有一日之暇,甚至次日午方出。於是經義可作二三道,詩賦可成五六篇。舉人文章不精,考官困于披閱。幸皆中選,乃以兄弟承之,或轉售同族,奸詐百端,真偽莫辨。乃命諸郡關防,於投卷之初,責鄉鄰核實,嚴治虛偽之罪、縱容之罰,其弊稍息。 命官鎖廳及避親舉人,自紹熙分場各試,寒士憚之。緣避親人七人取一,其額太窄,鹹以為窘;而朝士之被差為大院考官者,恐多妨其親,亦不願差。寒士于鄉舉千百取一之中,得預秋薦,以數千里之遠,辛勤赴省;而省闈差官,乃當相避。遂有隱身匿名不認親戚以求免者,憤懣憂沮狼狽旅邸者,彼此交怨,相視為仇。至是,言者謂:「除大院收試外,以漕舉及待補國子生到省者,與避親人同試于別院,亦將不下數百。人數既多,其額自寬,寒士可不怨其親戚,朝士可不憚於被差。」從之。既而以諸路轉運司牒試,多營求偽冒之弊,遂罷之。其實有妨嫌者收試,每百人終場取一人,于各路州軍解額窄者量與均添,庶士子各安鄉里,無複詐競。於是臨安、紹興、溫、台、福、婺、慶元、處、池、袁、潮、興化及四川諸州府,共增解額一百七十名。未幾,又命止許牒滿裏親子孫及門客,召見任官二員委保,與有官礙格人各處收試,五十人取放一人。合牒親子孫別項隔截收試,不及五十人亦取一人。凡涉詐冒,並坐牒官、保官。 初,唐、鄧二州嘗陷於金,金滅,複得其地,命仍舊類試於襄陽,但別號考校,以優新附士子。舊制,光州解額七名,渡江後為極邊,士子稀少,權赴試鄰州,淳熙間,本州自置科場,權放三名。至是,已五六十年,舉人十倍于前,遂命複還舊額。 端平元年,以牒試已罷,解額既增,命增額州郡措置關防,每人止納一卷,及開貢院添差考官。時有言:門客及隨侍親子孫五十人取一,臨安府學三年類申人漕試七十取一,又令別試院分項異處收試,已為煩碎;兼兩項士人習賦習《書》之外,習他經者差少,難於取放。遂命將兩項混同收試考校,均作六十取一;京學見行食職事生員二百二十四名,別項發號考校,不限經賦,取放一名。 侍御史李鳴複等條列建言,謂:「台諫充知舉、參詳,既留心考校,不能檢柅奸弊,欲乞仍舊差台諫為監試。懷挾之禁不嚴,皆為具文,欲乞懸賞募人告捉,精選強敏巡按官及八廂等人,謹切巡邏,有犯,則鐫黜官員。考校不精,多緣點檢官不時供卷,及開院日迫,試卷遝至,知舉倉卒不及,遂致遺才,欲乞試院隨房置歷程督,點檢官書所供卷數,逐日押曆考校。試卷不遵舊式,務從簡便,點檢、參詳穿聯為一,欲乞必如舊制,三場試卷分送三點檢、三參詳、三知舉,庶得詳審。試官互考經賦,未必精熟,欲乞前期約度試卷,經、賦凡若干,則各差試官若干,不至偏重。」並從之。 嘉熙元年,罷諸牒試,應郎官以上監司、守倅之門客及姑姨同宗之子弟,與遊士之不便於歸鄉就試者,並混同試于轉運司,各從所寓縣給據,徑赴司納卷,一如鄉舉之法。家狀各書本貫,不問其所從來,而定其名「寓試」,以四十名為額,就試如滿五十人,則臨時取旨增放。又罷諸路轉運司及諸州軍府所取待補國子生,自明年並許赴國子監混試。以士子數多,命於禮部及臨安轉運司兩試院外,紹興、安吉各置一院,從朝廷差官前詣,同日引試,分各路士人就試焉。同在京,不許見燭。是年,已失京西諸州軍,士多徙寓江陵、鄂州,命京湖制置司於江陵別立貢院,取德安府、荊門軍、歸峽複三州及隨、郢、均、房等京西七郡士人,別差官混試,用十二郡元額混取以優之。 牒試既罷,又複冒求國子,士大夫為子弟計者,輒牒外方他族,利為場屋相資,或公然受價以鬻。命遍諭百官司知雜司等:如已准朝廷辨驗,批書印紙,批下國子監收試,即報赴試人躬赴監。一姓結為一保,每保不過十人,責立罪罰,當官書押,遞相委保,各給告示,方許投納試卷。冒牒官降官罷任,或一時失於參照,誤牒他族,計自陳悔牒一次。冒牒中選之人,限主保官、舉人一月自首,舉人駁放,主保官免罪;出限不首者,仍照前條罪之。凡類試卷,封彌作弊不一。至是,命前期於兩浙轉運司、臨安府選見役吏胥共三十人,差近上一名部轄入院,十名專管詩賦,余分管諸經。各隨所管號,於引試之夕,分尋試卷,各置簿封彌,不許混亂;卻別差一吏將號置曆,發過謄錄所書寫。其簿、曆,封彌官收掌,不經吏手,不許謄錄人干預,以革其弊。 二年,省試下第及遊學人,並就臨安府給據,赴兩浙轉運司混試待補太學生。臣僚言:「國子牒試之弊,冒濫滋甚。在朝之士,有強認疏遠之親為近屬者,有各私親故換易而互牒者,有為權勢所軋、人情所牽應命而泛及者,有自揆子弟非才、牒同姓之雋茂利其假手者,有文藝素乏、執格法以求牒轉售同姓以謀利者。今後令牒官各從本職長官具朝典狀保明,先期取本官知委狀,仍立賞格,許人指實陳首。冒牒之官,按劾鐫秩;受牒之人,駁放殿舉;保官亦與連坐。專令禦史台覺察,都省勘會。類申門客、滿裏子孫仍前漕試,六十人取一,較之他處雖甚優,而取無定額,士有疑心,就試者少。宜令額寬而試者眾,塗一而取之精。」遂依前例放行寓試,以四十名為定額,仍前待補;其類申門客、滿裏子孫及附試並罷。 淳祐元年,臣僚言:「既複諸路漕試,合國子試、兩項科舉及免舉人,不下千數。宜複撥漕舉、胄舉同避親人並就別院引試,使大院無卷冗之患,小院無額窄之弊。」從之。時淮南諸州郡歲有兵禍,士子不得以時赴鄉試,且漕司分差試官,路梗不可徑達。三年,命淮東州郡附鎮江府秋試,淮西州郡附建康試,蘄黃光三州、安慶府附江州試。三試所各增差試官二員,別項考校,照各州元額取放。是歲,兩浙轉運司寓試終場滿五千人,特命增放二名,後雖多不增,如不及五千人,止依元額。別院之試,大率士子與試官實有親嫌者,紹定間,以漕試、胄試無親可避者亦許試,或謂時相徇於勢要子弟故也;端平初,撥歸大院,寒雋便之;淳祐元年,又複赴別院,是使不應避親之人抑而就此,使天下士子無故析而為二,殊失別試之初意。至是,依端平厘正之,複歸大院。 九年,以臣僚言:「士子又有免解偽冒入試者,或父兄沒而竊代其名,或同族物故而填其籍。」於是令自本貫保明給據,類其姓名先申禮部,各州揭以示眾,犯者許告捉,依鬻舉法治罪。十二年,廣南西路言:「所部二十五郡,科選於春官者僅一二,蓋山林質樸,不能與中土士子同工,請授兩淮、荊襄例別考。」朝廷從其請。自是,廣南分東、西兩路。 寶祐二年,監察禦史陳大方言:「士風日薄,文場多弊。乞將發解士人初請舉者,從所司給帖赴省,別給一曆,如命官印紙之法,批書發解之年及本名年貫、保官姓名,執赴禮部,又批赴省之年,長貳印署。赴監試者同。如將來免解、免省,到殿批書亦如之。如無曆則不收試。候出官日赴吏部繳納,換給印紙。應合免解、免省人,亦從先發解處照此給曆。如省、殿中選,將元曆發下禦史台考察,以憑注闕給告。士子得曆,可為據證;有司因曆,可加稽驗。日前偽冒之人,可不卻而自遁。」遂自明年始行之。 鄉貢、監補、省試皆有復試,然銓擇猶未精,其間濫名充貢者,不可欺同舉之人,冒選橋門者,不逃於本齋之職事。遂命今後本州審察,必責同舉之聯保,監學簾引,必責長諭之證實,並使結罪,方與放行。中書復試,凡涉再引,非系雜犯,並先劄報各處漕司,每遇詔舉,必加稽驗。凡復試,令宰執出題,不許都司干預,仍日輪台諫一員,簾外監試。四年,命在朝之臣,除宰執、侍從、台諫外,自卿監、郎官以下至厘務官,各具三代宗支圖三本,結立罪狀,申尚書省、禦史台及禮部,所屬各置簿籍,存留照應。遇屬子孫登科、發解、入學、奏補事故,並具申入鑿。後由外任登朝,亦於供職日後,具圖籍記如上法。遇胄試之年,照朝廷限員,於內牒能應舉人就試,以革胄牒冒濫之弊。 景定二年,胄子牒試員:宰執牒緦麻以上親增作四十人,侍從、台諫、給事中、舍人小功以上親增作二十七人,卿監、郎官、秘書省官、四總領小功以上親增作二十人,寺監丞簿、學官、二令大功以上親增作十五人,六院、四轄、省部門、史館校勘、檢閱大功以上親增作十人,臨安府通判牒大功以上親增作八人,余應牒親子孫者,一仍舊制。 度宗初,以雷同假手之弊,多由於州郡試院繼燭達旦,或至次日辰、巳猶未出院,其所以間日者,不惟止可以惠不能文之人,適足以害能文之士,遂一遵舊制,連試三日。時諸州郡以鄉貢終場人眾而元額少,自鹹淳九年為始,視終場人多寡,每二百人取放一名。以士子數多,增參詳官二員,點檢試卷官六員。又以臣僚條上科場之弊,以大院別院參詳官、點檢試卷官兼考雷同,又監試兼專一詳定雷同試卷,不預考校。遂罷簾外點檢雷同官,國子監解試雷同官亦罷。 先是,州郡鄉貢未有復試。會言者謂冒濫之弊,惟在鄉貢,遂命漕臣及帥守于解試揭曉之前,點差有出身倅貳或幕官專充復試。盡一日命題考校,解名多者,斟酌分日。但能行文不繆、說理優通、覺非假手即取,非才不通就與駁放。如將來省複不通,罪及元復試漕守之臣及考校官。十年,省試,命大院、別院監試官於坐圖未定之先,親監分佈坐次,嚴禁書鋪等人,不許縱容士子拋離座案,過越廊分,為傳義假手之地。時成都已歸附我朝,殿試擬五月五日,以蜀士至者絕少,展至末旬。又因復試特奏名至部猶少,展作六月七日。近臣以隆暑為請,複命立秋後擇日。七月八日,度宗崩,竟不畢試。嗣君即位,下禮部討論,援引皆未當,既不可謂之亮陰,又不可不赴廷對,乃仿召試館職之制而行之。 新進士舊有期集,渡江後置局于禮部貢院,特旨賜餐錢,唱第之三日赴焉。上三人得自擇同升之彥,分職有差。朝謝後拜黃甲,其儀設褥於堂上,東西相向,皆再拜。拜已,擇榜中年長者一人,狀元拜之,複擇最少者一人拜狀元。所以侈寵靈,重年好,明長少也。 制舉無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傑,天子每親策之。然宋之得才,多由進士,而以是科應詔者少。惟召試館職及後來博學宏詞,而得忠鯁文學之士。或起之山林,或取之朝著,召之州縣,多至大用焉。太祖始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於教化凡三科,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衣草澤,悉許應詔,對策三千言,詞理俱優則中選。乾德初,以郡縣亡應令者,慮有司舉賢之道或未至也,乃詔許士子詣闕自薦。四年,有司僅舉直言極諫一人,堪為師法一人,召陶穀等發策,帝親禦殿臨視之,給硯席坐於殿之西隅。及對策,詞理疏闊,不應所問,賜酒饌宴勞而遣之。 開寶八年,詔諸州察民有孝弟力田、奇才異行或文武材幹、年二十至五十可任使者,具送闕下,如無人塞詔,亦以實聞。九年,諸道舉孝弟力田及有才武者凡七百四十人,詔翰林學士李昉等於禮部試其業,一無可采。而濮州以孝悌薦名者三百七十人,帝駭其多,召對講武殿,率不如詔。猶自陳素習武事,復試以騎射,輒顛隕失次。帝紿曰:「是宜隸兵籍。」皆號呼乞免,乃悉罷去。詔劾本部濫舉之罪。 咸平四年,詔學士、兩省禦史台五品、尚書省諸司四品以上,於內外京朝幕府州縣官、草澤中,各舉賢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見任轉運使及館閣職事人應詔。是年,策秘書丞查道等七人,皆入第四等。景德二年,增置博通墳典達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等科,詔中書門下試察其才,具名聞奏,將臨軒親策之。自是應令者浸廣,而得中高等亦少。 太宗以來,凡特旨召試者,于中書學士舍人院,或特遣官專試,所試詩、賦、論、頌、策、制誥,或三篇,或一篇,中格則授以館職。景德後,惟將命為知制誥者,乃試製誥三道。每道百五十字。 東封及祀汾陰時,獻文者多試業得官,蓋特恩也。時言者以為:「兩漢舉賢良,多因兵荒災變,所以詢訪闕政。今國家受瑞登封,無闕政也,安取此?」乃罷其科,惟吏部設宏詞、拔萃、平判等科如舊制。 仁宗初,詔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不設,意者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其複置此科。」於是增其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明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韜略運籌帷幄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之被舉及起應選者。又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又置高蹈丘園科,沉淪草澤科,茂材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者。其法先上藝業於有司,有司較之,然後試秘閣,中格,然後天子親策之。 治平三年,命宰執舉館職各五人。先是,英宗謂中書曰:「水潦為災,言事者雲'咎在不能進賢',何也?」歐陽脩曰:「近年進賢路狹,往時入館有三路,今塞其二矣。進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薦舉,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往年進士五人以上皆得試,第一人及第不十年有至輔相者,今第一人兩任方得試,而第二人以下不復試,是高科路塞矣。往時大臣薦舉即召試,今只令上簿候缺人乃試,是薦舉路塞矣。惟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勞老病之人。此臣所謂薦舉路狹也。」帝納之,故有是命。韓琦、曾公亮、趙概等舉蔡延慶以下凡二十人,皆令召試,宰臣以人多難之。帝曰:「既委公等舉之,苟賢,豈患多也?先召試蔡延慶等十人,余須後時。」神宗以進士試策,與制科無異,遂詔罷之。試館職則罷詩、賦,更以策、論。 元祐二年,複製科。凡廷試前一年,舉奏官具所舉者策、論五十首奏上,而次年試論六首,禦試策一道,召試、除官、推恩略如舊制。右正言劉安世建言:「祖宗之待館職也,儲之英傑之地以飭其名節,觀以古今之書而開益其聰明,稍優其廩,不責以吏事,所以滋長德器,養成名卿賢相也。近歲其選浸輕,或緣世賞,或以軍功,或酬聚斂之能,或徇權貴之薦。未嘗較試,遂獲貼職,多開幸門,恐非祖宗德意。望明詔執政,詳求文學行誼,審其果可長育,然後召試,非試毋得輒命,庶名器重而賢能進。」三年,乃詔:「大臣奏舉館職,並如舊召試、除授,惟朝廷特除,不用此令。」安世複奏曰:「祖宗時入館,鮮不由試。惟其望實素著,治狀顯白,或累持使節,或移鎮大藩,欲示優恩,方令貼職。今既過聽臣言,追復舊制,又謂'朝廷特除,不在此限'。則是人材高下,資歷深淺,但非奏舉,皆可直除,名為更張,弊源尚在。願仿故事,資序及轉運使,方可以特命除授,庶塞僥倖,以重館職之選。」 紹聖初,哲宗謂:「制科試策,對時政得失,進士策亦可言。」因詔罷制科。既而三省言:「今進士純用經術。如詔誥、章表、箴銘、賦頌、赦敕、檄書、露布、誡諭,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闕,且無以兼收文學博異之士。」遂改置宏詞科,歲許進士及第者詣禮部請試,如見守官則受代乃請,率以春試上舍生附試,不自立院也。試章表、露布、檄書用駢儷體,頌、箴銘、誡諭、序記用古體或駢儷,惟詔誥、赦敕不以為題。凡試二日四題,試者雖多,取毋過五人,中程則上之三省復試之,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詞藝超異者,奏取旨命官。大觀四年詔:「宏詞科格法未詳,不足以致文學之士,改立詞學兼茂科,歲附貢士院試,取毋過三人。」政和增為五人。不試檄書,增制誥,以歷代史事借擬為之,中格則授館職。宰臣執政親屬毋得試。宣和罷試上舍,乃隨進士試于禮部。 紹興元年,初複館職試,凡預召者,學士院試時務策一道,天子親覽焉。然是時校書多不試,而正字或試或否。二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一遵舊制,自尚書兩省諫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一人。凡應詔者,先具所著策、論五十篇繳進,兩省侍從參考之,分為三等,次優以上,召赴秘閣,試論六首,於《九經》、《十七史》、《七書》、《國語》、《荀揚管子》、《文中子》內出題,學士兩省官考校,禦史監之,四通以上為合格。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者,天子親策之。第三等為上,恩數視廷試第一人,第四等為中,視廷試第三人,皆賜制科出身;第五等為下,視廷試第四人,賜進士出身;不入等者與簿尉差遣,已仕者則進官與升擢。七年,以太陽有異。令中外侍從各舉能直言極諫一人。是冬,呂祉舉選人胡銓,汪藻舉布衣劉度,即除銓樞密院編修官,而度不果召。自是詔書數下,未有應者。 孝宗乾道二年,苗昌言奏:「國初嘗立三科,真宗增至六科,仁宗時並許布衣應詔,於是名賢出焉。請參稽前制,間歲下詔,權于正文出題,不得用僻書注疏,追複天聖十科,開廣薦揚之路,振起多士積年委靡之氣。」遂詔禮部集館職、學官雜議,皆曰:「注疏誠可略,科目不必廣。天下之士,屏處山林,滯跡遐遠,侍從之臣,豈能盡知。」遂如國初之制,止令監司、守臣解送。 七年,詔舉制科以六論,增至五通為合格,始命官、糊名、謄錄如故事。試院言:「文卷多不知題目所出,有僅及二通者。」帝命賜束帛罷之,舉官皆放罪。舊試六題,一明一暗。時考官命題多暗僻,失求言之意,臣僚請遵天聖、元祐故事,以經題為第一篇,然後雜出《九經》、《語》、《孟》內注疏或子史正文,以見尊經之意。從之。初,制科取士必以三年,十一年,詔:「自今有合召試者,舉官即以名聞。」明年春,李巘言:「賢良之舉,本求讜言以裨闕政,未聞責以記誦之學,使才行學識如晁、董之倫,雖注疏未能盡記,于治道何損?」帝以為然,乃複罷注疏。 高宗立博學宏詞科,凡十二通,制誥、詔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內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體制一古一今。遇科場年,應命官除歸明、流外、入貲及犯贓人外,公卿子弟之秀者皆得試。先投所業三卷,學士院考之,拔其尤者召試,定為三等。上等轉一官,選人改秩,無出身人賜進士及第,並免召試,除館職。中等減三年磨勘,與堂除,無出身人賜進士出身;下等減二年磨勘,無出身人賜同進士出身:並許召試館職。南渡以來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 理宗嘉熙三年,臣僚奏:「詞科實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廢弛。蓋試之太嚴,故習之者少。今欲除博學宏詞科從舊三歲一試外,更降等立科。止試文辭,不貴記問。命題止分兩場,引試須有出身人就禮部投狀,獻所業,如試教官例。每一歲附銓闈引試,惟取合格,不必拘額,中選者與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資序及京官不願就教授者,京官減磨勘,選人循一資。他時北門、西掖、南宮舍人之任,則擇文墨超卓者用之。其科目,則去'宏博'二字,止稱詞學科。」從之。淳祐初,罷。景定二年,複嘉熙之制。 初,內外學官多朝廷特注,後稍令國子監取其舊試藝等格優者用之。熙寧八年,始立教授試法,即舍人院召試大義五道。元豐七年,令諸州無教官,則長吏選在任官上其名,而監學審其可者使兼之。元祐中,罷試法,已而論薦益眾,乃詔須命舉乃得奏。紹聖初,三省立格,中制科及進士甲第、禮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監廣文館第一人、從太學上捨得第,皆不待試,餘召試兩經大義各一道,合格則授教官。元符中,增試三經。政和二年,臣僚言:「元豐召試學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故學者厭服。近試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選。」從之。自是或如舊法,中書選注。又嘗員外添置八行應格人為大藩教官,不以蒞職,隨廢。或用元豐試法,更革無常。 高宗初年,複教官試。紹興中,議者謂:「欲為人師,而自獻以求進,非禮也。」乃罷試而自朝廷選差。已而又複之,凡有出身者許應,先具經義、詩、賦各三首赴禮部,乃下省闈,分兩場試之。初任為諸州教官,由是為兩學之選。十五年,從國子監丞文浩所言,於《六經》中取二經,各出兩題,毋拘義式,以貫穿該贍為合格。其後,四川制置司遇類省試年,亦仿禮部附試,自嘉泰元年始。 凡童子十五歲以下,能通經作詩賦,州升諸朝,而天子親試之。其命官、免舉無常格。真宗景德二年,撫州晏殊、大名府姜蓋始以童子召試詩賦,賜殊進士出身,蓋同學究出身。尋複召殊試賦、論,帝嘉其敏贍,授秘書正字。後或罷或複。自仁宗即位,至大觀末,賜出身者僅二十人。 建炎二年,明舊制,親試童子,召見朱虎臣,授官賜金帶以寵之。後至者或誦經、史、子、集,或誦禦制詩文,或誦兵書、習步射,其命官、免舉,皆臨期取旨,無常格。淳熙中,王克勤始以程文求試。內殿引見,孝宗嘉其警敏,補從事郎,令秘閣讀書。會禮部言:「本朝童子以文稱者,楊億、宋綬、晏殊、李淑,後皆為賢宰相、名侍從。今郡國舉貢,問其所能,不過記誦,宜稍艱其選。」八年,始分為三等:凡全誦《六經》、《孝經》、《語》、《孟》及能文,如《六經》義三道、《語》《孟》義各一道、或賦一道、詩一首為上等,與推恩;誦書外能通一經,為中等,免文解兩次;止能誦《六經》、《語》、《孟》為下等,免文解一次。覆試不合格者,與賜帛。甯宗嘉定十四年,命歲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闕下。先試於國子監,而中書復試之,為永制焉。理宗後罷此科,須卓絕能文者,許諸郡薦舉。 科目既設,猶慮不能盡致天下之才,或韜晦而不屑就也,往往命州郡搜羅,而公卿得以薦言。若治平之黃君俞,熙甯之王安國,元豐則程頤,元祐則陳師道,元符則徐積,皆卓然較著者也。熙甯三年,諸路搜訪行義為鄉里推重者,凡二十有九人。至,則館之太學,而劉蒙以下二十二人試舍人院,賜官有差,亦足以見幽隱必達,治世之盛也。其後,應詔者多失實,而朝廷亦厭薄之。 高宗垂意遺逸,首召布衣譙定,而尹焞以處士入講筵。其後束帛之聘,若王忠民之忠節,張志行之高尚,劉勉之、胡憲之力學,則賜出身,俾教授本郡,或賜處士號以寵之。所以振清節,厲頹俗。如徐庭筠之不出,蘇雲卿之晦跡,世尤稱焉。甯宗慶元間,蔡元定以高明之資,講明一代正學,以尤袤、楊萬里之薦召之,固以疾辭,竟以偽學貶死,眾鹹惜之。理、度以後,國勢日迫,賢者肥遁,迄無聞焉。 志第一百十選舉三(學校試律學等試附) 凡學皆隸國子監。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為之,初無定員,後以二百人為額。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及三舍法行,則太學始定置外舍生二千人,內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始入學,驗所隸州公據,試補外舍,齋長、諭月書其行藝於籍。行謂率教不戾規矩,藝謂治經程文。季終考於學諭,次學錄,次正,次博士,後考於長貳。歲終會其高下,書於籍,以俟復試,參驗而序進之。凡私試,孟月經義,仲月論,季月策。凡公試,初場經義,次場論策。試上舍,如省試法。凡內舍,行藝與所試之業俱優,為上舍上等,取旨授官;一優一平為中等,以俟殿試;俱平若一優一否為下等,以俟省試。 元祐間,置廣文館生二千四百人,以待四方游士試京師者。律學生無定員,他雜學廢置無常。崇甯建辟雍於郊,以處貢士,而三舍考選法乃遍天下。於是由州郡貢之辟雍,由辟雍升之太學,而學校之制益詳。凡國子以奏蔭恩廣,故學校不預考選,其得入官賜出身者,多由銓試。 初,國子監因周舊制,頗增學舍,以應蔭子孫隸學受業。開寶八年,國子監上言:「生徒舊數七十人,奉詔分習《五經》,然系籍者或久不至,而在京進士、諸科,常赴講席肄業,請以補監生之闕。」詔從之。 景德間,許文武升朝官嫡親附國學取解,而遠鄉久寓京師,其文藝可稱,有本鄉命官保任,監官驗之,亦聽附學充貢。 仁宗時,士之服儒術者不可勝數。即位初,賜兗州學田,已而命藩輔皆得立學。慶曆四年,詔曰:「儒者通天、地、人之理,明古今治亂之原,可謂博矣。然學者不得騁其說,而有司務先聲病章句以拘牽之,則吾豪雋奇偉之士,何以奮焉?士有純明樸茂之美,而無斅學養成之法,使與不肖並進,則夫懿德敏行,何以見焉?此取士之甚敝,而學者自以為患。夫遇人以簿者,不可責其厚也。今朕建學興善,以尊子大夫之行;更制革敝,以盡學者之才。有司其務嚴訓導、精察舉,以稱朕意。學者其進德修業,無失其時。其令州若縣皆立學,本道使者選部屬官為教授,員不足,取於鄉里宿學有道業者。」由是州郡奉詔興學,而士有所勸矣。 天章閣侍講王洙言:「國子監每科場詔下,許品官子投狀試藝,給牒充廣文、太學、律學三館學生,多致千餘。就試試已,則生徒散歸,講官倚席,但為遊寓之所,殊無肄習之法。居常聽講者,一二十人爾。」乃限在學滿五百日,舊已嘗充貢者止百日。本授官會其實,京朝官保任,始預秋試,每十人與解三人。凡入學授業,月旦即親書到曆。如遇私故或疾告、歸寧,皆給假,違程及期月不來參者,去其籍。後諫官餘靖極言非便,遂罷聽讀日限。 初立四門學,自八品至庶人子弟充學生,歲一試補。差學官鎖宿、彌封校其藝,疏名上聞而後給牒,不中式者仍聽讀,若三試不中,則出之。未幾,學廢。 時太學之法寬簡,而上之人必求天下賢士,使專教導規矩之事。安定胡瑗設教蘇、湖間二十餘年,世方尚詞賦,湖學獨立經義治事齋,以敦實學。皇祐末,召瑗為國子監直講,數年,進天章閣侍講,猶兼學正。其初人未信服,謗議蜂起,瑗強力不倦,卒以有立。每公私試罷,掌儀率諸生會於首善,雅樂歌詩,乙夜乃散。士或不遠數千里來就師之,皆中心悅服。有司請下湖學,取其法以教太學。 神宗尤垂意儒學,自京師至郡縣,既皆有學。歲時月各有試,程其藝能,以差次升舍,其最優者為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而特賜之第。遂專以此取士。 太學生員,慶曆嘗置內舍生二百人。熙甯初,又增百人,尋詔通額為九百人。四年,盡以錫慶院及朝集院西廡建講書堂四,諸生齋舍、掌事者直廬始僅足用。自主判官外,增置直講為十員,率二員共講一經,令中書遴選,或主判官奏舉。生員厘為三等:始入學為外舍,初不限員,後定額七百人;外舍升內舍,員二百;內舍升上舍,員百。各執一經,從所講官受學,月考試其業,優等上之中書。其正、錄、學諭,以上舍生為之,經各二員;學行卓異者,主判、直講複薦之中書,奏除官。始命諸州置學官,率給田十頃贍士。初置小學教授。帝嘗謂王安石曰:「今談經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經,其以頒行,使學者歸一。」八年,頒王安石《書》、《詩》、《周禮義》於學官,是名《三經新義》。 元豐二年,頒《學令》:太學置八十齋,齋各五楹,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內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月一私試,歲一公試,補內舍生;間歲一舍試,補上舍生,彌封、謄錄如貢舉法;而上舍試則學官不預考校。公試,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升內舍;內舍生試入優、平二等,升上舍:皆參考所書行藝乃升。上舍分三等。學正增為五人,學錄增為十人,學錄參以學生為之。歲賜緡錢至二萬五千,又取郡縣田租、屋課、息錢之類,增為學費。初,以國子名監,而實未嘗教養國子。詔許清要官親戚入監聽讀,額二百人,仍盡以開封府解額歸太學,其國子生解額,以太學分數取之,毋過四十人。 哲宗時,初置在京小學,曰:「就傅」、「初筮」,凡兩齋。複取太學額百人還開封府。先是,開封解額稍優,四方士子多冒畿縣戶,又隸太學不及一年不該解試者,亦往往冒戶。禮部按舊制,凡試國子監者,先補中廣文館生,乃投牒求試。元祐七年,遂依仿其法,立廣文館生。惟開封府元解百人許自試,其嘗取諸科二百、國子額四十者,皆以為本館解額。遇貢舉年試補館生,中者執牒詣國子監驗試,凡試者十人取一,開封考取亦如之。紹興元年,罷廣文館,其額悉複還之開封府、國子監。 元祐新令,罷推恩之制。紹聖初,監察禦史郭知章言:「先帝立三舍法,以歲月稽其行實,故入上舍而中上等者,得不經禮部試,特命以官。責備而持久,故其得也難,誘掖激勸,莫善於此。宜複元豐法,以廣樂育之德。」又請三學補外舍生,依元豐令一歲四試。於是詔:「太學生悉用元豐制推恩,上等即注官者,歲毋過二人;免禮部試者,每舉五人而止;免解試者二十人而止。仍計數對除省試發解額,其元祐法勿用。諸三舍升補等法,悉推行舊制。」 三年,三省言:「元祐試補太學生不嚴,苟務多取,後試者無闕可撥,宜遵元豐初制,雖在籍生亦重試。」乃詔在籍生再試,許取三分,創求補者半之;惟上舍生及是年充貢員內舍、外舍先自元豐補入者免再試,餘非再試而中者皆降舍。蔡京上所修《內外學制》,始頒諸天下。 元符元年,詔許命官補國子生,毋過四十人。凡太學試,令優取《二禮》,許占全額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經。複置《春秋》博士。二年,初令諸州行三舍法,考選、升補,悉如太學。州許補上舍一人,內舍二人,歲貢之。其上舍附太學外舍,試中補內舍生,三試不升舍,遣還其州。其內舍免試,至則補為外舍生。諸路選監司一員提舉學校,守貳董幹其事。遇補試上、內舍生,選有出身官一人,同教授考選,須彌封、謄錄。三年,太學試補外舍改用四季,學官自考,不謄錄,仍添試論一場。 崇甯元年,宰臣請:「天下州縣並置學,州置教授二員,縣亦置小學。縣學生選考升諸州學,州學生每三年貢太學。至則附試,別立號。考分三等:入上等補上舍,入中等補下等上舍,入下等補內舍,余居外舍。諸州軍解額,各以三分之一充貢士。開封府留五十五額,解士人之不入學者,餘盡均給諸州,以為貢額。外官子弟親戚,許入學一年,給牒至太學,用國子生額解試。州給常平或系省田宅充養士費,縣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錢。」三年,始定諸路增養縣學弟子員,大縣五十人,中縣四十人,小縣三十人。凡州縣學生曾經公、私試者複其身,內舍免戶役,上舍仍免借借如官戶法。 命將作少監李誡,即城南門外相地營建外學,是為辟雍。蔡京又奏:「古者國內外皆有學,周成均蓋在邦中,而黨庠、遂序則在國外。臣親承聖詔,天下皆興學貢士,即國南郊建外學以受之,俟其行藝中率,然後升諸太學。凡此聖意,悉與古合。今上其所當行者:太學專處上舍、內舍生,而外學則處外舍生。今貢士盛集,欲增太學上舍至三百人,內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外學為四講堂、百齋,齋列五楹,一齋可容三十人。士初貢至,皆入外學,經試補入上舍、內舍,始得進處太學。太學外舍,亦令出居外學。其敕、令、格、式,悉用太學見制。國子祭酒總治學事,外學官屬,司業、丞各一人,稍減太學博士、正、錄員歸外學,仍增博士為十員,正、錄為五員,學生充學諭者十人,直學二人。」三舍生皆由升貢,遂罷國子監補試。 又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立考選法,凡奉祠及仕而解官或需次者,悉許入內、外學。任子不系州土,隨所寓入學,仍別齋居處,別號試考。曾升補三舍生,後從獻助得官,其入學視任子法。凡任子,不問文武,須隸學滿一年,始得求試。乃詔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及試禮部並罷。自是,歲試上舍,悉差知舉,如禮部試。 五年,著令: 凡縣學生隸學已及三月,不犯上二等罰,聽次年試補州學外舍,是名「歲升」。開封祥符生員,即辟雍別為齋,教養、升進如縣學法。願入鄰縣學者聽。惟赤縣校試,主以博士。每歲正月,州以公試上舍及歲升員,一院鎖宿,分為三試。其公試,上舍率十取其六為中格;中格已,以其名第自上而下參考察之籍;既在籍,又中選,即六人之中取其四,以差升舍。其歲升中選者,得補外舍生。開封屬縣附辟雍別試,中者入辟雍充外舍。隸學三年,經兩試不預升貢,即除其籍,法涉太嚴。今令三年內三經公試不預選,兩經補內舍、貢上舍不及格,且曾犯三等以上罰,若外舍,即除籍罷歸縣,內舍降外舍,已嘗降而私試不入等,若曾犯罰,亦除籍,再赴歲升試。 凡州學上舍生升舍,以其秋即貢入辟雍,長吏集闔郡官及提學官,具宴設以禮敦遣,限歲終悉集闕下。自川、廣、福建入貢者,給借職券,過二千里給大將券,續其路食,皆以學錢給之。如有孝弟、睦姻、任恤、忠和,若行能尤異為鄉里所推,縣上之州,免試入學。州守貳若教授詢審無謬,即保任入貢,具實以聞,不實者坐罪有差。 太學試上舍生,本慮與科舉相並,試以間歲。今既罷科舉,又諸州歲貢士,其改用歲試。每春季,太學、辟雍生悉公試,同院混取,總三百七十四人。以四十七人為上等,即推恩釋褐;一百四十人為中等,遇親策士許入試;一百八十七人為下等,補內舍生。凡上等上舍生暨特舉孝弟行能之士,不待廷試推恩者,許即引見釋褐。上舍仍先以試文捲進入,得可乃引賜。若上舍已該釋褐恩,而貢入在廷試前一年者,須在學又及半年,不犯上二等罰,乃得注官。 凡貢士入辟雍外舍,三經試不與升補,兩經試不入等,仍犯上三等罰者,削籍再赴本州歲升試,是名「退送」。即內舍已降舍,而又一試不與,或兩犯上四等罰者,亦如外舍法退送。太學外舍生巳預考察者,許再經一試,以中否為留遣,餘升降、退送悉如辟雍法。 凡有官人不入學而願試貢士者,不以文、武、雜出身,悉許之,惟贓私罪廢人則否。應試者,隨內外附貢士公試,皆別考,率以七人取一人。即預貢者,與辟雍春試貢士通考。中選入上等者,升差遣兩等,賜上舍出身;文行優者,奏聞而殊擢之。中等俟殿試,下等補內舍,不隸學,需再試。已仕在官而願試者,悉准此制。 凡在外官同居小功以上親,及其親姊妹女之夫,皆得為隨行親,免試入所任鄰州郡學。其有官人願學於本州者,亦免試,升補悉如諸生法,混試同考,惟升舍不侵諸生額,自用七人取一。若中者多,即以溢額名次理為考察。若所親移替,願改籍他州學者聽。 太學上、內舍既由辟雍升入,又已罷科舉,則國子監解額無所用,盡均撥諸府、諸州解額,三分之,以為三歲貢額,並令有司均定以聞。太學舊制,止分立優、平二等,自今欲令辟雍、太學試上舍中程者,皆參用察考,以差升補。其考察試格,悉分上、中、下三等。貢士則以本州升貢等第,太學內舍則以校定等第。每上舍試考已定,知舉及學官以中試之等參驗於籍,通定升絀高下,兩上為上,一上一中及兩中為中,一上一下及一中下、兩下為下。若兩格名次等第適皆齊同,即以試等壓考察之格,餘率以是為差,仍推其法達之諸州。凡內外私試,始改用仲月,並試三場,試論日仍添律義。凡考察悉准在學人數,每內舍十人取五,外舍十人取六,自上而下分為三等籍,以俟上舍考定而參用之。 是歲,貢士至辟雍不如令者,凡三十有八人,皆罷歸,而提學官皆罰金。建州浦城縣學生,隸籍者至千餘人,為一路最,縣丞徐秉哲特遷一官。 初立八行科,詔曰:「學以善風俗,明人倫,而人材所自出也。今法制未立,殆無以厲天下。成周以六行賓興萬民,否則威之以不孝、不弟之刑。近因稽周法,立八行、八刑,頒之學校,兼行懲勸,庶幾于古。士有善父母為孝,善兄弟為悌,善內親為睦,善外親為姻,信于朋友為任,仁於州裏為恤,知君臣之義為忠,達義利之分為和。凡有八行實狀,鄉上之縣,縣延入學,審考無偽,上其名於州。州第其等,孝、悌、忠、和為上,睦、姻為中,任、恤為下。苟備八行,不俟終歲,即奏貢入太學,免試補為上舍。司成以下審考不誣,申省釋褐,優命之官;不能全備者,為州學上等上舍,餘有差。」八刑則反八行而麗於罪,各以其罪名之。縣上其名於州,州稽于學,毋得補弟子員。然品目既立,有司必求其跡以應令,遂有牽合瑣細者。自元祐創經明行修科,主德行而略辭藝,間取禮部試黜之士,附寘恩科,當時固已咎其無所甄別。及八行科立,則三舍皆不試而補,往往設為形跡,求與名格相應。於是兩科相望幾數十年,乃無一人卓然能自著見者,而八行又有甚敝。蓋後世欲追古制,而不知風俗教化之所從出,其難固如此夫。 開封始建府學,立貢士額凡五十,而士子不及三百,盡額而取,則涉太優,欲稍裁之。詔:「王畿立學,若不優誘使進,何以首善?其常解五十勿闕。」 大觀元年,詔願兼他經者,量立升進之法。大抵用本經決去取,而兼經所中等第特為升貢。每歲附公試院而別異其號,每十五人取一人,分上、中、下等,別榜示之,唱名日,甄別奏聞,與升甲,皆優於專經者。異時內外學官闕,皆得在選。縣學生三不赴歲升試及三赴歲升試而不能升州學者,皆除其籍。諸路賓興會試辟雍,獨常州中選者多,州守若教授俱遷一官。 政和四年,小學生近一千人,分十齋以處之,自八歲至十二歲,率以誦經書字多少差次補內舍。若能文,從博士試本經、小經義各一道,稍通補內舍,優補上舍。又詔:「學校教養額少,則野有遺士,應諸路學校及百人以上者,三分增一。」七年,試高麗進士權適等四人,皆賜上舍及第,遣歸其國。時宰臣留意學校,因事究敝,有司考閱防閑益密。先是,禮部上《雜修禦試貢士敕令格式》,又取舊制凡關學政者,分敕、令、格、式,成書以上。用給事中毛友言,初試補入縣學生,並簾試以別偽冒。徽宗崇尚老氏之學,知兗州王純乞於《禦注道德經》注中出論題,範致虛亦乞用《聖濟經》出題。 宣和元年,帝親取貢士卷考定,能深通《內經》者,升之以為第一。三年,詔:「罷天下州縣學三舍法,惟太學用之課試。開封府及諸路,並以科舉取士。太學官吏及州縣嘗置學官,凡元豐舊制所有者皆如故,其辟雍官屬及宗學並諸路提舉學事官屬並罷,內外學悉遵元豐成憲。」七年,詔:「政和中嘗命學校分治黃、老、莊、列之書,實失專經之旨,其《內經》等書並罷治。」 崇寧以來,士子各徇其党,習經義則詆元祐之非,尚詞賦則誚新經之失,互相排斥,群論紛紛。欽宗即位,臣僚言:「科舉取士,要當質以史學,詢以時政。今之策問,虛無不根,古今治亂,悉所不曉。詩賦設科,所得名臣,不可勝紀,專試經義亦已五紀。救之之術,莫若遵用祖宗成憲。王安石解經,有不背聖人旨意,亦許採用。至於老、莊之書及《字說》,並應禁止。」詔禮部詳議。諫議大夫兼祭酒楊時言:「王安石著為邪說,以塗學者耳目,使蔡京之徒,得以輕費妄用,極侈靡以奉上,幾危社稷。乞奪安石配饗,使邪說不能為學者惑。」禦史中丞陳過庭言:「《五經》義微,諸家異見,以所是者為正,所否者為邪,此一偏之大失也。頃者指蘇軾為邪學,而加禁甚切;今已弛其禁,許采其長,實為通論。而祭酒楊時矯枉太過,複詆王氏以為邪說,此又非也。」諸生慣用王學,聞時之言,群起而詆詈之,時引避不出,齋生始散。詔罷時祭酒。而諫議大夫馮澥、崔鶠等複更相辨論,會國事危,而貢舉不及行矣。 建炎初,即行在置國子監,立博士二員,以隨幸之士三十六人為監生。紹興八年,葉綝上書請建學,而廷臣皆以兵興饣貴運為辭。十三年,兵事稍寧,始建太學,置祭酒、司業各一員,博士三員,正、錄各一員,養士七百人:上舍生三十員,內舍生百員,外舍生五百七十員。凡諸道住本州學滿一年,三試中選,不犯第三等以上罰,或不住學而曾兩預釋奠及齒於鄉飲酒者,聽充弟子員。每歲春秋兩試之,旋命一歲一補,於是多士雲集,至分場試之。俄又詔三年一試,增至千員,中選者皆給綾紙贊詞以寵之。每科場四取其一。 自外舍有月校,而公試入等曰內舍;自內舍有月校,而舍試入等曰上舍;凡升上舍者,皆直赴廷對。二十七年,立定制:春季放補,遇省試年改用孟夏。 舊,太學遇覃恩無免解法,孝宗始創行之。在朝清要官,許牒期親子弟作待補國子,別號考校。如太學生遇有期親任清要官,更為國子生,不預校定、升補及差職事,惟得赴公、私試,科舉則混試焉。 淳熙中,命諸生暇日習射,以鬥力為等差,比類公、私試,別理分數。自中興以來,四力之士,有本貫在學公據,皆得就補。帝始加限節,命諸路州軍以解試終場人數為准,其薦貢不盡者,令百取六人赴太學,謂之「待補生」;其住本學及遊學之類,一切禁止。元豐舊制,內舍生校定,分優、平二等。優等再赴舍試,又入優,則謂之兩優釋褐,中選者即命以京秩,除學官。至是,始令先注職官,代還,注職事官,恩例視進士第二人。舊校定歲額五六分為優選者,增為十分矣。 光宗初,公試始令附省場別院。紹熙三年,禮部侍郎倪思請複混補法,命兩省、台諫雜議可否。於是吏部尚書趙汝愚等合奏曰:「國家恢儒右文,京師、郡縣皆有學,慶曆以後,文物彬彬。中興以來,建太學於行都,行貢舉于諸郡,然奔竟之風勝,而忠信之俗微。亦惟榮辱升沉,不由學校;德行道藝,取決糊名;工雕篆之文,無進修之志;視庠序如傳舍,目師儒如路人;季考月書,盡成文具。今請重教官之選,假守貳之權;仿舍法以育材,因大比以取士;考終場之數,定所貢之員;期以次年,試於太學。其諸州教養、課試、升貢之法,下有司條上。」思議遂寢。四年,詔國子監試中、上等小學生,比類諸州待補中選之額,放補一次。 甯宗慶元、嘉定中,始兩行混補。於是增外舍生為千四百員,內舍校定,不系上舍試年分,以八分為優等。又以國子生員多偽濫,命行在職事官期親、厘務官子孫乃得試補。嘉定十四年,詔自今待補百人取三人。舊法,自外舍升內舍,雖有校試,必公試合格,乃許升補。蓋私試皆學官自考,而公試則降敕差官。至是,歲終許取外舍生校最優者一人升內舍。 理宗複百取六人之制。紹定二年,以待補生自外方來參齋者,間有鬻帖偽冒之弊。遂命中選之人,召升朝保官二員批書印紙,仍命州郡守倅結罪保明,比照字跡無偽,方許簾引注籍;犯者治罪,罰及保官。五年,以省試下第及待補生之群試於有司者,有請托賄求之弊,學官考文,有親故交通之私,命今後兩學補試,並從廟堂臨時選差,即令入院;凡用度,則用國子監供給學官事例。未幾,監察禦史何處久又言:「宜遵舊制,以武學、宗學補試,並就兩學於大院排日引試,有親嫌人依避房法。且士子試卷頗多,考官頗少,期日既迫,費用不敷。」乃增給用度,仍添差考官五員。寶祐元年,複命分路取放補試員數,以免遠方士子道路往來之費及都城壅並之患。三年,復試于京師。 度宗鹹淳二年正月,幸太學,謁先聖,禮成,推恩三學:前廊與免省試,內舍、上舍及已免省試者與升甲;起居學生與泛免一次,內該曾經兩幸人與補上州文學,如願在學者聽。其在籍諸生,地遠不及趁赴起居者,三學申請乞並行泛免一次,命特從之。凡諸生升舍在幸學之前者,方許陳乞恩例。七年正月,以壽和聖福皇太后兩上尊號,推恩三學,在齋生員並特與免解赴省一次。九年,外舍生晏泰亨以七分三厘乞理為第三優,朝命不許,遂申嚴學法,今後及八分者方許歲校三名,如八分者止有一人,而援次優、三優之例者,亦須止少三、二厘,方可陳乞特放,庶不盡廢學法,當亦不過一人而止。 律學。國初置博士,掌授法律。熙寧六年,始即國子監設學,置教授四員。凡命官、舉人皆得入學,各處一齋。舉人須得命官二人保任,先入學聽讀而後試補。習斷按,則試按一道,每道敘列刑名五事或七事;習律令,則試大義五道,中格乃得給食。各以所習,月一公試、三私試,略如補試法。凡朝廷有新頒條令,刑部即送學。其犯降舍殿試者,薄罰金以示辱,餘用太學規矩,而命官聽出宿。尋又置學正一員,有明法應格而守選者,特免試注官,使兼之,月奉視所授官。後以教授一員兼管幹本學規矩,仍從太學例給晚食。元豐六年,用國子司業朱服言,命官在學,如公試律義、斷案俱優,准吏部試法授官;太學生能兼習律學,中公試第一,比私試第二等。 政和間,詔博士、學正依大理寺官除授,不許用無出身人及以恩例陳請。生徒犯罰者,依學規;仍犯不改,書其印曆或補牒,參選則理為闕失。 建炎三年,複明法新科,進士預薦者聽試。紹興元年,複刑法科。凡問題,號為假案,其合格分數,以五十五通分作十分,以所通定分數,以分數定等級:五分以上入第二等下,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以曾經試法人為考官。五年,以李洪嘗中刑法入第二等,命與改秩,中書駁之。趙鼎謂:「古者以刑弼教,所宜崇獎。」高宗曰:「刑名之學久廢,不有以優之,則其學絕矣。」卒如前詔。後議者謂得解人取應,更不兼經,白身得官,反易於有官試法。乃命所試斷案、刑名,全通及粗通以十分為率,斷及五分、《刑統》義文理全通為合格,及雖全通而斷案不及分數者勿取。仍自後舉兼經。十五年,罷明法科,以其額歸進士,惟刑法科如舊。二十五年,四川類省始附試刑法。 淳熙七年,秘書郎李巘言:「漢世儀、律、令同藏於理官,而決疑獄者必傅以古義。本朝命學究兼習律令,而廢明法科;後複明法,而以三小經附。蓋欲使經生明法,法吏通經。今所試止於斷案、律義,斷案稍通、律義雖不成文,亦得中選,故法官罕能知書。宜令習大法者兼習經義,參考優劣。」帝曰:「古之儒者,以儒術決獄,若用俗吏,必流於刻。」乃從其奏,詔自今第一、第二、第三場試斷案,每場各三道,第四場大經義一道,小經義二道,第五場《刑統》律義五道。明年,命斷案三場,每場止試一道,每道刑名十件,與經義通取,四十分以上為合格,經義定去留,律義定高下。 甯宗慶元三年,以議臣言罷經義,五年又複。嘉定二年,臣僚上言:「試法設科,本以六場引試,後始增經義一場,而止試五場,律義又居其一,斷案止三場而已,殊失設科之初意。且考試類多文士,輕視法家,惟以經義定去留,其弊一也。法科欲明憲章,習法令,察舉明比附之精微,識比折出入之錯綜,酌情法於數字之內,決是非於片言之間。比年案題字多,專尚困人,一日之內,僅能謄寫題目,豈暇深究法意,其弊二也。刑法考官不過曾中法科丞、評數人,由是請托之風盛,換易之弊興,其弊三也。今請罷去經義,仍分六場,以五場斷案,一場律義為定。問題稍減字數,而求精於法律者為試官,各供五六題,納監試或主文臨時點定。如是,讞議得人矣。」從之。六年,以議者言法科止試《刑統》,是盡廢理義而專事法律,遂命複用經義一場,以《尚書》、《語》、《孟》題各一篇及《刑統》大義,通為五場。所出經題,不必拘刑名倫類,以防預備,以斷案定去留,經義為高下,仍禁雜流入貲人收試。八年,罷四川類試刑法科。 初,凡試法科者,皆取撰成見義挾入試場。理宗淳祐三年,令刑部措置關防,其考試則選差大理丞、正歷任中外有聲望者,不許止用新科評事未經作縣之人。逮其試中,又當仿省試、中書覆試之法,質以疑獄,觀其讞筆明允,始與差除。時所立等第,文法俱通者為上,徑除評事;文法粗通者為次,與檢法;不通者駁放。 度宗咸淳元年,申嚴選試之法,凡引試刑法官,命題一如《紹興式》。八年,以試法科者少,特命考試命題,務在簡嚴,毋用長語。有過而願試者,照見行條法,除私罪應徒、或入己贓、失入死罪並停替外,作犯輕罪者,與放行收試。或已經三試終場之人,已曆三考,赴部參注,命本部考核元試,果有所批分數,不須舉狀,與注外郡刑法獄官差使一次,庶可激厲誘掖。格法,試法科者,批及八分,方在取放之數。鹹淳末,有僅及二分以上者,亦特取一名,授提刑司檢法官,寬以勸之也。 初,宗學廢置無常。凡諸王屬尊者,立小學于其宮。其子孫,自八歲至十四歲皆入學,日誦二十字。其已授環衛官、有學藝得召試遷轉者每有之,然非有司常試,乃特恩也。熙寧十年,始立《宗子試法》。凡祖宗袒免親已受命者,附鎖廳試;自袒免以外,得試於國子監。禮部別異其卷而校之,十取其五,舉者雖多,解毋過五十人。廷試亦不與進士同考。年及四十、嘗累舉不中,疏其名以聞而錄用之。其官於外而不願附各路鎖試,許謁告試國子監。 崇甯初,疏屬年二十五,以經義、律義試禮部合格,分二等附進士榜,與三班奉職,文優者奏裁。其不能試及試而黜者,讀律於禮部,推恩與三班借職,勿著為令。及兩京皆置敦宗院,院皆置大、小學教授,立考選法,如《熙寧格》出官,所蒞長貳或監司有二人任之,乃注授。後又許見在任者,于本任附貢士試。大觀三年,宗子釋褐者十二人。宗學官,須宗子中上舍第且有行者,方始為之。四年,詔:「宗子之升上舍,不經殿試,遽命之官,熙寧法不如是。其依貢士法,俟殿試補入上、中等者,唱名日取裁。」後又定上等賜上舍及第,中等賜出身,授官有差。凡隸學,有篤疾若親老無兼侍者,大宗正察其實,罷歸。宣和二年,詔罷量試出官之法。 紹興二年,帝初策士及宗子于集英殿。五年,初複南省試。十四年,始建宗學于臨安,生員額百人:大學生五十人,小學生四十人,職事各五人。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一員。在學者皆南宮、北宅子孫,若親賢宅近屬,則別選館職教授。初,行在宗室試國子監者,有官鎖廳,七取其三;無官應舉,七取其四;無官袒免親取應,文理通為合格,不限其數;而外任主宮觀、嶽廟試幹轉運司者,取放之額同進士。十五年,命諸路宗室願赴行在試者,依熙寧舊制,並國子監請解;不願者,依崇甯通用貢舉法,所以優國族也。 孝宗登極,凡宗子不以服屬遠近、人數多寡,其曾獲文解兩次者,並直赴廷試,略通文墨者,量試推恩。習經人本經義二道,習賦人詩賦各一首,試論人論一首,仍限二十五歲以上,合格,第一名承節郎,餘並承信郎。曾經下省人,免量試,推恩。四川則附試於安撫制置司。於是入仕者驟逾千人。隆興元年,詔量試不中、年四十以上補承信郎,展三年出官,余並於後舉再試。四月,禦射殿引見取應省試第一人,賜同進士出身,第二、第三人補保義郎,餘四十人承節郎,七人承信郎。凡宗室鎖廳得出身者,京官進一秩,選人比類循資;無官應舉得出身者,補修職郎;濮、秀二王下子孫中進士舉者,更特轉一秩。 乾道五年,命宗室職事隨侍子弟許赴國子監補。六年,臣僚上言:「神宗朝,始立教養、選舉宗子之法。保義至秉義,鎖試則與京秩,在末科則升甲,取應不過量試注官,所以寵異同姓,不與寒畯等也。然曩時向學者少,比年雋異者多,或冠多士,或登詞科,幾與寒士齊驅;而入仕浸煩,未知裁抑,非所以示至公也。」於是禮部請鎖廳登第者,舊於元官上轉行兩官,自今止依元資改授,餘准舊制。十二年,右正言胡衛請:「自今宗室監試,無官應舉,照鎖廳例七取其二;省試則三舉所放人數如取應例,立為定額。」從之。 甯宗嘉定四年,詔鎖廳應舉,省試第一名,殿試唱名授官日,於應得恩例外,更遷一秩。九年,以宮學並歸宗庠,教授改為博士、宗諭。十四年,命前隸宮學近屬,令附宗學公、私試,中選者與正補宗學生,近屬子孫年十五以下者,許試小學生。複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一員。宗學解試依太學例取放,每舉附國子監發解所,異題別考。 理宗寶慶二年,以鎖廳宗子第一名若搢學深《春秋》,秀出譜籍,與補保義郎,特賜同進士出身,仍換修職郎。端平元年,命宗子鎖廳應舉解試,凡在外州軍,或寄居,或見任隨侍,及見寓行在就試者,各召知識官委保正身,國子監取其宗子出身、訓名、生長左驗,以憑保收試,仍於試卷家狀內具保官職位、姓名,以防欺詐。淳祐二年,建內小學,置教授二員,選宗子就學。寶祐元年五月,特、正奏名進士宗子必晄等二人特授保義郎,若瑰等二十九人承節郎,敕略曰:「必晄等取應及選,鹹補右階,蓋欲誘之進學,而教以入仕也。其毋以是自畫焉。」 度宗咸淳元年,以鎖廳應舉宗子兩請,舉人遇即位赦恩,並赴類試。其曾經覆試文理通者,照例升等;文理不通及未經覆試者則否;第五等人特與免銓出官。九年,凡無官宗子應舉,初生則用乳名給據,既長則用訓名。其赴諸路漕司之試,有一人前後用兩據、印二卷者。至是,命漕司並索乳名、訓名各項公據,方許收試,以杜奸弊。 武舉、武選。咸平時,令兩制、館閣詳定入官資序故事,而未及行。仁宗時,法置武學,既而中輟。天聖八年,親試武舉十二人,先閱其騎射而試之,以策為去留,弓馬為高下。 神宗熙寧五年,樞密請建武學于武成王廟,以尚書兵部郎中韓縝判學,內藏庫副使郭固同判,賜食本錢萬緡。生員以百人為額,選文武官知兵者為教授。使臣未參班及閘蔭、草澤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馬應格,聽入學,習諸家兵法。教授纂次歷代用兵成敗、前世忠義之節足以訓者,講釋之。願試陣隊者,量給兵伍。在學三年,具藝業考試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試。凡試中,三班使臣與三路巡檢、砦主,未有官人與經略司教隊、差使,三年無過,則升至大使臣,有兩省、待制或本路鈐轄以上三人保舉堪將領者,並兼諸衛將軍,外任回,歸環衛班。 科場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監、文官轉運判官以上各奏舉一人,聽免試人學。生員及應舉者不過二百人。春秋各一試,步射以一石三鬥,馬射以八鬥,矢五發中的;或習武伎,副之策略,雖弓力不及,學業卓然:並為優等,補上舍生,毋過三十人。試馬射以六鬥,步射以九鬥,策一道,《孫》、《吳》、《六韜》義十道,五通補內舍生。馬步射、馬戰應格,對策精通、士行可稱者,上樞密院審察試用;雖不應格而曉術數、知陣法、智略可用,或累試策優等,悉取旨補上舍;武藝、策略累居下等,複降外舍。 先是,樞密院修《武舉試法》,不能答策者,答兵書墨義。王安石奏曰:「三路義勇藝入三等以上,皆有旨錄用,陛下又欲推府界保甲法于三路,則武力之人已多。近以學究一科,從誦書不曉理廢之,而武舉復試墨義,則亦學究之流,無補於事。先王收勇力之士,皆屬於車右者,欲以備禦侮之用,則記誦何所施?」於是悉從中書所定。凡武舉,始試義、策于秘閣,武藝則試于殿前司,及殿試,則又試騎射及策於庭。策、武藝俱優為右班殿直,武藝次優為三班奉職,又次借職,末等三班差使、減磨勘年。策入平等而武藝優者除奉職,次優借職,又次三班差使、減磨勘年,武藝末等者三班差使。八年,詔武舉與文舉進士,同時鎖試于貢院,以防進士之被黜而改習者,遂罷秘閣試。又以《六韜》本非全書,止以《孫》、《吳》書為題。 元豐元年,立《大小使臣試弓馬藝業出官法》:第一等,步射一石,矢十發三中,馬射七鬥,馬上武藝五種,《孫》、《吳》義十通七,時務邊防策五道文理優長,律令義十通七,中五事以上免短使、減一任監當,三事以上免短使、升半年名次,兩事升半年,一事升一季;第二等,步射八鬥,矢十發二中,馬射六鬥,馬上武藝三種,《孫》、《吳》義十通五,策三道成文理,律令義十通五,中五事免短使、升半年,三事升半年,兩事升一季,一事與出官;第三等,步射六鬥,矢十發一中,馬射五鬥,馬上武藝兩種,《孫》、《吳》義十通三,策三道成文理,律令義十通三,計算錢谷文書五通三,中五事升半年,三事升一季,兩事與出官。其步射併發兩矢,馬射發三矢,皆著為格。四年,罷試律義。七年,止試《孫》、《吳》書大義一場,第一等取四通、次二等三通、三等二通為中格。元祐四年,詔解試、省試增策一道。 崇甯間,諸州置武學。立《考選升貢法》,仿儒學制,其武藝絕倫、文又優特者,用文士上舍上等法,歲貢釋褐;中等仍隸學俟殿試。凡試出官使臣,仍赴殿前司呈試。諸州武士試補,不得文士同一場。馬射三上垛,九鬥為五分,八鬥為四分,七鬥為三分。九鬥、八鬥、七鬥再上垛及一上垛,視此為差,理為分數。馬射一中帖當兩上垛,一中的當兩中帖。 舊制,武舉三年一試,命官不過三十餘人,後增額,以每貢者三人即取一以升上舍,積迭增展,遂至百人入流,比文額太優。大觀四年,詔自今貢試上舍者,取十人入上等,四十人入中等,五十人入下等,皆補充武學內舍,人材不足聽闕之,餘不入等者,處之外舍。大抵以弓馬程文兩上一上、兩中一中、兩下一下相參以為第。凡州教諭,須州都監乃得兼,吏部取武舉、武士上舍出身者。 政和三年,以隸學者眾,凡經三歲校試而不得一與者,除其籍。宣和二年,尚書省言:「州縣武學既罷,有願隸京城武學者,請用元豐法補試。舊制,不入學而從保舉以試者,附試武學外舍,通取一百人。偕上舍生髮解。今既罷科舉,請依元豐法奏舉,歲終集闕下,免試補外舍生,赴次年公試。其春選升補推恩,依大觀法。」 靖康元年,詔諸路有習武藝、知兵書者,州長貳以禮遣送詣闕,毋限數,將親策而用之。 建炎三年,詔武舉人先經兵部驗視弓馬于殿前司,仍權就淮南轉運司別場附試《七書》義五道,兵機策二首。紹興五年,帝禦集英殿策武舉進士,翌日閱試騎射,策入優等與保義、承節郎,平等承信郎,其武藝不合格者,與進義校尉。川、陝宣撫司類省試武藝合格人並補官。十二年,禦試,正奏名,策入優等承節郎,平等承信郎、進義校尉;特奏名,平等進義校尉,各展磨勘有差。十六年,始建武學。兵部上《武士弓馬及選試去留格》,凡初補入學,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試步騎射不中,即不許試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鬥以下至九鬥,凡五等。 二十六年,帝見武學頹弊,因諭輔臣曰:「文武一道也,今太學就緒,而武學幾廢,恐有遺才。」詔兵部討論典故,參立新制。凡武學生習《七書》兵法、步騎射,分上、內、外三舍,學生額百人,置博士一員,以文臣有出身或武舉高選人為之;學諭一員,以武舉補官人為之。凡補外舍,先類聚五人以上附私試,先試步射一石弓,不合格不得試程文,中格者依文士例試《七書》義一道。其內舍生私試,程文三在優等,弓馬兩在次優,公試入等,具名奏補。試上舍者,以就試人三取其一,以十分為率,上等一分,中等二分,下等七分,仍以三年與發解同試。凡內舍補上舍,以上舍試合格入等與行藝相參,兩上者為上等,一上一中或兩中及一上一下為中等,一中一下或兩下、一上一否為下等,仍不犯第三等罰、士行可稱者,具名奏補。二十七年,禦試第一名趙應熊武藝絕倫,又省試第一,特與保義郎、閣門祗候。二十九年,修立武舉入官資格;命武舉人自今依府監年數免解。 孝宗隆興元年禦試,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唐郭子儀以武舉異等,初補右衛長史,曆振遠、橫塞、天德軍使。國初,試中武藝人並赴陝西任使。又武舉中選者,或除京東捉賊,或三路沿邊,試其效用,或經略司教押軍隊、準備差使,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學也。請取近歲中選人數,量其材品、考任,授以軍職,使之習練邊事,諳曉軍旅,實選用之初意也。」 乾道二年,中書舍人蔣芾亦以為言,請以武舉登第者悉處之軍中。帝以問洪適,適對曰:「武舉人以文墨進,雜于卒伍非便也。」帝曰:「累經任者,可以將佐處之。」是歲,以登極推恩,武舉進士比文科正奏名例,第一名升一秩為成忠郎,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 五年,兵部請外舍有校定人,參考榜上等者,候滿一年,私試四入等及不犯三等以上罰,或有校定而參考在中下等,候再試參考入中等,聽升補外舍生,赴公試。舊,除射親許試五等弓外,步射、馬射止許試第三等以下弓,程文雖優而參考弓馬分數難以對入優等;自今許比上舍法,不以馬、步、射親,並通試五等。 吏部言:「武舉比試、發解、省試三場,依條以策義考定等第,具字型大小,會封彌所,以武藝並策義參考。今比試自依舊法,其解、省兩場,請依文士例,考定字型大小,先具奏聞,拆號放榜。」從之。初命武學生該遇登極覃恩,曾升補內舍或在學及五年曾經公、私試中人,並令赴省。是歲廷試,始依文科給黃牒,榜首賜武舉及第,余並賜武舉出身。其年,頒武舉之法。令四川帥臣、憲、漕、知州軍監及寄居侍從以上各舉武士一員,興元府、利閬金洋階成西和鳳州各三員,拔其尤者送四川安撫司,解試類省,並如文科。 淳熙元年,議者請:「武學外舍生有校定公試合格,令試五等弓馬,與程文五等相參,入中上等者,據闕升補,餘俟再試入等升補。」從之。帝禦幄殿,引見正奏名,呈試武藝。二年,以武科授官與文士不類,詔自今第一人補秉義郎,堂除諸司計議官,序位在機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義郎,諸路帥司準備將領,代還,轉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節郎,諸路兵馬監押,代還,轉保義郎:皆仿進士甲科恩例。 四年,以文科狀元代還,例除館職,亦召武舉榜首為閣門舍人。五年,始立武學國子額,收補武臣親屬;其文臣親屬,願附補者亦聽。七年,初立《武舉絕倫並從軍法》:凡願從軍者,殿試第一人與同正將,第二、第三名同副將,五名以上、省試第一名、六名以下並同準備將;從軍以後,立軍功及人材出眾者,特旨擢用。帝曰:「武舉本求將帥之材,今前名皆從軍,以七年為限,則久在軍中,諳練軍政,他日可備委任。」八年,命特奏名補官,展減磨勘有差。九年,議者以為從軍之人,率多養望,不屑軍旅。詔自今職事勤恪者,從主帥保奏升差,懈惰者按劾。 光宗紹熙元年,武臣試換文資,南渡以前許從官三人薦舉,紹興令敦武郎以下聽召保官二人,以經義、詩賦求試,其後太學諸生久不第者,多去從武舉,已乃鎖廳應進士第。凡以秉義或忠翊皆換京秩,恩數與第一人等。後以林穎秀言:「武士捨棄弓矢,更習程文,褒衣大袖,專做舉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啟其僥倖名爵之心。」於是詔罷鎖廳換試。 甯宗即位,複其制,慶元五年,命兩淮、京西、湖北諸郡仿兵部及四川法,於本道安撫司試武士,合格者,赴行在解試,別立字型大小,分項考校,撥十名為解額,五名省額。 理宗紹定元年,命武舉進士避親及所舉之人止避本廳,令無妨嫌官引試,若合格,則朝廷別遣官復試。淳祐九年,以北兵屢至,命極邊、次邊一體收試,仍量增解額五名、省額二名。是歲,武舉正奏名王時發已系從軍之人,充殿前司左軍統領,既登第,換授,特命就本職上與帶「同」字,以示優厚勸獎。 度宗鹹淳六年,命禮部貢院于武舉進士平等每百人內,取放待補十人,絕倫每百人內,取待補十三人。 算學。崇寧三年始建學,生員以二百一十人為額,許命官及庶人為之。其業以《九章》、《周髀》及假設疑數為算問,仍兼《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演算法並曆算、三式、天文書為本科。本科外,人占一小經,願占大經者聽。公私試、三舍法略如太學。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將仕郎為次。大觀四年,以算學生歸之太史局,並書學生入翰林書藝局,畫學生入翰林圖畫局,醫學生入太醫局。 紹興初,命太史局試補,並募草澤人。淳熙元年春,聚局生子弟試曆算《崇天》、《宣明》、《大衍曆》三經,取其通習者。五年,以《紀元曆》試。九年,以《統元曆》試。十四年,用《崇天》、《紀元》、《統元曆》三歲一試。紹熙二年,命今歲春銓太史局試,應三全通、一粗通,合格者並特收取,時局生多闕故也。嘉定四年,命局生必俟試中,方許轉補。 理宗淳祐十二年,秘書省言:「舊典乙太史局隸秘省,今引試局生不經秘書,非也。稽之于令,諸局官應試曆算、天文、三式官,每歲附試,通等則以精熟為上,精熟等則以習他書多為上,習書等則以占事有驗為上。諸局生補及二年以上者,並許就試。一年試曆算一科,一年試天文、三式兩科,每科取一人。諸同知算造官闕有試,翰林天文官闕有試,諸靈台郎有應試補直長者,諸正名學生有試問《景祐新書》者,諸判局闕而合差,諸秤漏官五年而轉資者,無不屬於秘書;而局官等人各置腳色,遇有差遣、改補、功過之類,並申秘書。今乃一切自行陳請,殊乖初意。自今有違令補差,及不經秘書公試補中者,中書執奏改正,仍從舊制,申嚴試法。」從之。 書學生,習篆、隸、草三體,明《說文》、《字說》、《爾雅》、《博雅》、《方言》,兼通《論語》、《孟子》義,願占大經者聽。篆以古文、大小二篆為法,隸以二王、歐、虞、顏、柳真行為法,草以章草、張芝九體為法。考書之等,以方圓肥瘦適中,鋒藏畫勁,氣清韻古,老而不俗為上;方而有圓筆,圓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濁,各得一體者為中;方而不能圓,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筆劃不得其意,而均齊可觀為下。其三舍補試升降略同算學法,惟推恩降一等。自初置及並罷年數,悉同算學。 畫學之業,曰佛道,曰人物,曰山水,曰鳥獸,曰花竹,曰屋木,以《說文》、《爾雅》、《方言》、《釋名》教授。《說文》則令書篆字,著音訓,餘書皆設問答,以所解義觀其能通畫意與否。仍分士流、雜流,別其齋以居之。士流兼習一大經或一小經,雜流則誦小經或讀律。考畫之等,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態形色俱若自然,筆韻高簡寫工。三舍試補、升降以及推恩如前法。惟雜流授官,止自三班借職以下三等。 醫學,初隸太常寺,神宗時始置提舉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學生三百人。設三科以教之,曰方脈科、針科、瘍科。凡方脈以《素問》、《難經》、《脈經》為大經,以《巢氏病源》、《龍樹論》、《千金翼方》為小經,針、瘍科則去《脈經》而增《三部針灸經》。常以春試,三學生願與者聽。崇寧間,改隸國子監,置博士、正、錄各四員,分科教導,糾行規矩。立上舍四十人,內舍六十,外舍二百,齋各置長諭一人。其考試:第一場問三經大義五道;次場方脈試脈證、運氣大義各二道,針、瘍試小經大義三道,運氣大義二道;三場假令治病法三道。中格高等,為尚藥局醫師以下職,餘各以等補官,為本學博士、正、錄及外州醫學教授。 紹興中,複置醫學,以醫師主之。翰林局醫生並奏試人,並試經義一十二道,取六通為合格。乾道三年,罷局而存御醫諸科,後更不置局而存留醫學科,令每舉附省闈別試所解發,太常寺掌行其事。淳熙十五年,命內外白身醫士,經禮部先附銓闈,試脈義一場三道,取其二通者赴次年省試,經義三場一十二道,以五通為合格,五取其一補醫生,俟再赴省試升補,八通翰林醫學,六通祗候,其特補、薦補並停。紹熙二年,複置太醫局,銓試依舊格。其省試三場,以第一場定去留,墨義、大義等題仿此。 補道職,舊無試,元豐三年始差官考試,以《道德經》、《靈寶度人經》、《南華真經》等命題,仍試齋醮科儀祝讀。政和間,即州、縣學別置齋授道徒。蔡攸上《諸州選試道職法》,其業以《黃帝內經》、《道德經》為大經,《莊子》、《列子》為小經。提學司訪求精通道經者,不問已命、未仕,皆審驗以聞。其業儒而能慕從道教者聽。每路于見任官內,選有學術者二人為幹官,分詣諸州檢察教習。《內經》、《道德經》置博士,《聖濟經》兼講。道徒升貢,悉如文士。初入官,補志士道職,賜褐服,藝能高出其徒者,得推恩。道徒術業精退,州守貳有考課殿最罪法。陳州學生慕從道教,逾月而道徒換籍,殆與儒生相半。有宋瑀者,願改道徒內舍,獻《神霄玉清萬壽宮雅》一篇,特換志士,俟殿試。由是長倅以下受賞有差,其誘勸之重如此。宣和二年,學罷。 志第一百十一選舉四(銓法上) 太祖設官分職,多襲五代之制,稍損益之。凡入仕,有貢舉、奏蔭、攝署、流外、從軍五等。吏部銓惟注擬州縣官、幕職,兩京諸司六品以下官皆無選;文臣少卿、監以上中書主之,京朝官則審官院主之;武臣剌史、副率以上內職,樞密院主之,使臣則三班院主之。其後,典選之職分為四:文選曰審官東院,曰流內銓,武選曰審官西院,曰三班院。元豐定制而後,銓注之法,悉歸選部:以審官東院為尚書左選,流內銓為侍郎左選,審官西院為尚書右選,三班院為侍郎右選,於是吏部有四選之法。文臣寄祿官自朝議大夫、職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書省敕授者,歸尚書左選;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職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樞密院宣授者,歸尚書右選;自初仕至州縣幕職官,歸侍郎左選;自借差、監當至供奉官、軍使,歸侍郎右選。凡應注擬、升移、敘複、蔭補、封贈、酬賞,隨所分隸校勘合格,團甲以上尚書省,若中散大夫、閣門使以上,則列選敘之狀上中書省、樞密院,得畫旨,給告身。 凡選人階官為七等:其一曰三京府判官,留守判官,節度、觀察判官;即後來承直郎。 其二曰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防禦、團練判官;即後來儒林郎。其三曰軍事判官,京府、留守、節度、觀察推官;即後來文林郎。 其四曰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即後來從事郎。 其五曰縣令、錄事參軍;即後來從政郎。 其六曰試銜縣令、知錄事;即後來修職郎。 其七曰三京軍巡判官,司理、戶曹、司戶、法曹、司法參軍,主簿,縣尉。即後來迪功郎。七階選人須三任六考,用奏薦及功賞,乃得升改。 凡改官,留守、兩府、兩使判官,進士授太常丞,舊亦授正言、監察或太常博士,後多不除。 余人太子中允;舊亦授殿中丞。 支使,掌書記,防禦、團練判官,進士授太子中允,或秘書郎。 余人著作佐郎;兩使推官、軍事判官、令、錄事參軍,進士授著作佐郎,餘人大理寺丞;初等職官知縣,知錄事參軍,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進士授大理寺丞,余人衛尉寺丞;惟判、司、主簿、縣尉七考,進士授大理寺丞,余人衛尉寺丞。自節、察判官至簿、尉,考不及格者遞降等。 凡非登科及特旨者,年二十五方注官。凡三班院,二十以上聽差使,初任皆監當,次任為監押、巡檢、知縣。凡流外人,三任七考,有舉者六員,移縣今、通判;有班行舉者三員,與磨勘。凡進納人,六考,有職官或縣令舉者四員,移注;四任十考,有改官者五人舉之,與磨勘。 初定四時參選之制:凡本屬發選解,並以四孟月十五日前達省,自千里至五千裏外,為五等日期離本處;若違限及不如式,本判官罰五十直,錄事參軍、本曹官各殿一選;諸州四時具員闕報吏部,逾期及漏誤,判官罰七十直,錄事參軍以下殿一選;在京百司發選解及送闕,違期亦有罰;諸歸司官奏年滿,俟敕下,准格取本司文解赴集,流外銓則據其人自投狀申奏,亦依四時取解參選;凡州縣老疾不任事者,許判官、錄事參軍糾舉以聞,判官、錄事參軍則州長吏糾之。藩郡監牧,每遣朝臣攝守,往往專恣。太祖始削外權,命文臣往蒞之;由是內外所授官,多非本職,惟以差遣為資歷。 建隆四年,詔選朝士分治劇邑,以重其事。大理正奚嶼知館陶,監察禦史王祐知魏,楊應夢知永濟,屯田員外郎于繼徽知臨清,常參官宰縣自此始。舊制,畿內縣赤,次赤,畿外三千戶以上為望,二千戶以上為緊,一千戶以上為上,五百戶以上為中,不滿五百戶為中下。有司請據諸道所具板圖之數,升降天下縣,以四千戶以上為望,三千戶以上為緊,二千戶以上為上,千戶以上為中,不滿千戶為中下。自是,注擬以為資敘。又詔:「周廣順中應出選門州縣官,于南曹投狀,准格敕考校無礙,與除官;其敘複者,刑部檢勘送銓。」 先是,選格未備。乾德二年,命陶穀等議: 凡拔萃、制舉及進士、《九經》判中者,併入初等職官,判下者依常選。初入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事判官者,並授將仕郎,試校書郎。週三年得資,即入留守兩府節度推官、軍事判官,並授承奉郎,試大理評事。又週三年得資,即入掌書記、防禦團練判官,並授宣德郎,試大理評事兼監察禦史。週二年得資,即入留守、兩府、節度、觀察判官,並授朝散大夫,試大理司直兼監察禦史。週一年,入同類職事、諸府少尹。又週一年,送名中書門下,仍依官階,分為四等。已至兩使判官以上、次任入同類職事者,加檢校官或轉憲銜。凡觀察判官以上,緋十五年乃賜紫。每任以週三年為限,閏月不預,每週一年,校成一考。其常考,依令錄例,書「中」、「上」;公事闕遺、曾經殿罰者,即降考一等;若校成殊考,則南曹具功績,請行酬獎;或考滿末代,更一周年與成第四考,隨有罷者不赴集;其奏授職事,書校考第,並准新格參選。 自是銓法漸有倫矣。帝又慮銓曹惟用資歷,而才傑或湛滯,乃詔吏部取赴集選人歷任課績多而無闕失、其材可副升擢者,送中書引驗以聞。時仕者愈眾,頗委積不可遣。 開寶初,令選人應格者,到京即赴集,不必限四時;及成甲次,又給限:南曹八日,銓司旬有五日,門下省七日,自磨勘、注擬及點檢謝詞,總毋逾一月。若別論課績,或負過咎須考驗,行遣如法;及資考未合注擬者,不在此限。 三年,詔曰:「吏多難以求其治,祿薄末可責其廉,與其冗員重費,不若省官益奉。州縣官宜以戶口為率,差減其員,舊奉月增給五千。西川管內諸州,凡二萬戶,依舊設曹官三員;戶不滿二萬,置錄事參軍、司法參軍各一員,司法兼司戶;不滿萬戶,止置司法、司戶,司戶兼錄事參軍;戶不滿五千,止置司戶,兼司法及錄事參軍。縣千戶以上,依舊置令、尉、主簿凡三員;戶不滿千,置令、尉,縣令兼主簿事;戶不滿四百,止置主簿、尉,以主簿兼知縣事;戶不滿二百,止置主簿,兼令、尉。」諸道減員亦仿此制。西川官考滿得代,更不守選。 嶺表初平,上以其民久困苛政,思惠養之。令吏部銓自襄、荊以南州縣,選見任年未五十者,移為嶺南諸州通判,得攜族之官。以廣南偽署官送學士院試書判,稍優則授上佐、令、錄、簿、尉。初,州縣有闕員,差前資官承攝;帝以其紊常制,令所在即上闕員,有司除注。又謂:「諸道攝官或著吏能,悉令罷去,良可惜也。有司按其歷任,三攝無曠敗者以名聞。」 六年,從流內銓之請,複四時選,而引對者每季一時引對之。時國家取荊、衡,克梁、益,下交、廣,辟土既遠,吏多闕,是以歲常放選。選人南曹投狀,判成送銓,依次注擬。其後選部闕官,即特詔免解,非時赴集,謂之「放選」,習以為常,而取解季集之制漸廢。是冬,乃命參知政事盧多遜等,以見行《長定》、《循資格》及泛降制書,乃正違異,削去重複,補其闕漏,參校詳議,取悠久可用者,為書上之,頒為永式,而銓綜之職益有敘矣。 先是,選人試判三道,其二全通而文翰俱優為上,一道全通而文翰稍堪為中,三道俱不通為下。判上者職事官加一階,州縣官超一資,判中依資,判下入同類,惟黃衣人降一資。至是,增為四等,三道全次、文翰無取者為中下,用舊判下格;全不通而文翰又紕繆為下,殿一選。 太平興國六年,詔京朝官除兩省、禦史台,自少卿、監以下,奉使從政於外受代而歸者,令中書舍人郭贄、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滕中正、戶部郎中雷德驤同考校勞績,論量器材,以中書所下闕員擬定,引對以遣,謂之差遣院。蓋前代常參官,自一品以下皆曰京官,其未常參者曰未常參官;宋目常參者曰朝官,秘書郎而下未常參者曰京官。舊制,京朝官有員數,除授皆雲替某官,或雲填見闕。京官皆屬吏部,每任滿三十月,罷任,則歲校其考第,取解赴集。太祖以來,凡權知諸州,若通判,若監臨物務官,無定員。月限既滿,有司住給奉料,而見厘務者牒有司複支,所厘務罷則已。但不常參,注授皆出中書,不復由吏部。至是,與朝官悉差遣院主之。凡吏部黃衣選人,始許改為白衣選人。 太宗選用庶僚,皆得引對,觀其敷納可采者超擢之。複慮因緣矯飾,徼幸冒進,乃詔:「應臨軒所選官吏,並送中書門下,考其履歷,審取進止。」舊制,州縣官南曹判成,流內銓注擬,其職事官中書除授。然而歷任功過,須經南曹考驗,遂令幕府官罷任,並歸銓曹,其特除拜者聽朝旨。又詔:「獄官關係尤重,新及第人為司理參軍,固未精習,令長吏察視,不勝任者,奏,判、司、簿、尉對易其官。」 淳化四年,選人以南郊赦免選,悉集京師。帝曰:「並放選,則負罪者幸矣,無罪者何以勸?」乃令經停殿者守常選。又詔:「司理、司法參軍在任有犯,遇赦及書下考者,止與免選,更勿超資。」工部郎中張知白上言:「唐李嶠嘗雲:'安人之方,須擇郡守。朝廷重內官,輕外任,望於台閣選賢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績。 '鳳閣待郎韋嗣立因而請行,遂以本官出領郡。今江、浙州郡,方切擇人,臣雖不肖,願繼前脩。」帝曰:「知白請重親民之官,良可嘉也。」然不允其請。 淳化以前,資敘未一,及是始定遷秩之制:凡制舉、進士、《九經》出身者,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並轉大理評事,評事轉本寺丞,任太祝、奉禮郎者轉諸寺監丞,諸寺監丞轉著作佐郎,或特遷太子中允、秘書郎;由大理寺丞轉殿中丞,由著作佐郎轉秘書監丞,資淺者或著作郎,優遷者為太常丞;由太子中允、秘書郎轉太常丞,三丞、著作皆遷太常博士,轉屯田員外郎,優者為禮部、工部、祠部、主客;由屯田轉都官,優者為戶部、刑部、度支、金部;由都官轉職方,優者為吏部、兵部、司封、司勳;其轉郎中亦如之。左右司員外郎,太平興國中有之,後罕除者。左右司郎中,惟待制以上當為少卿者即為之。由前行郎中轉太常少卿、秘書少監,由此二官轉右諫議大夫或秘書監、光祿卿;諫議轉給事中,資淺者或右轉左;給事中轉工部、禮部侍郎,至兵部、吏部轉左右丞,由左右丞轉尚書。自侍郎以上,或曆曹,或超曹,皆系特旨。 諸科及無出身者,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並轉太祝、奉禮郎,太祝、奉禮郎轉大理評事,評事轉諸寺監丞,諸寺監丞轉大理寺丞,大理寺丞轉中舍,優者為左右贊善,資淺者為洗馬。由幕職為著作佐郎者轉太子中允。由中允、贊善、中舍、洗馬皆轉殿中丞,殿中丞轉國子博士,舊除《五經》者,至《春秋》博士則轉國子博士,後罕除。 由國子博士轉虞部員外郎,優者為膳部;由虞部轉比部,優者為倉部;由比部轉駕部,優者為考功;或由水部轉司門,司門轉庫部;為郎中亦如之。至前行郎中轉少卿、監,或一轉,或二三轉,即為諸寺大卿、監,自大卿、監特恩獎擢,或入給諫焉。 其為台省官,則正言、監察比太常博士,殿中、司諫比後行員外郎,起居、侍御史比中行員外郎;起居轉兵部、吏部員外郎,侍御史轉職方員外郎,優者為兵部、司封、知制誥;由正言以上至郎中,皆敘遷兩資,中行郎中為左右司郎中,若非次酬勞,有遷三資或止一資者;至左右司郎中為知制誥若翰林學士者,遷中書舍人,舊亦有自前行郎中除者,後兵、吏部止遷諫議。 由中書舍人轉禮部以上侍郎,入丞、郎即越一資以上。內職、學士、待制亦如之。 禦史中丞由諫議轉者遷工部侍郎,由給事轉者遷禮部侍郎,由丞、郎改者約本資焉。 其學官,司業視少卿,祭酒視大卿。其法官,大理正視中允、贊善。凡正言、監察以上,皆特恩或被舉方除。其任館閣、三司、王府職事,開封府判官、推官,江淮發運、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皆得優遷,或以勤效特獎者亦如之。兩制、龍圖閣、三館皆不帶禦史台官,樞密直學士、三司副使皆不帶禦史台官及兩省官,待制以上不帶少卿、監。 其內職,自借職以上皆循資而遷,至東頭供奉官者轉閣門祗候,閣門祗候轉內殿崇班,崇班轉承制,承制轉諸司副使,自副使以上,或一資,或五資、七資,或直為正使者,至正使亦如之。至皇城使者轉昭宣使,昭宣使轉宣慶使,宣慶使轉景福殿使。其閣門祗候,特恩轉通事舍人,通事舍人轉西上閣門副使,亦有加諸司副使兼通事者;西上閣門副使轉東上,東上轉引進,引進轉客省,客省轉西上閣門使;自此以上,亦如副使之遷,惟至東上者又轉四方館使。客省使轉內客省使,內客省使轉宣徽使,或出為觀察使。自內客省使以上,非特恩不授。 武班副率以上至上將軍,其遷曆軍衛如諸司使副焉。由牧伯內職改授,則觀察使以上為上將軍,團練使、閣門使以上為大將軍,刺史、諸司使至崇班為將軍,閣門祗候、供奉官為率,殿直以上為副率。 內侍省、入內內侍省,自小黃門至內供奉官,皆曆級而轉,至內東頭供奉官轉內殿崇班,有轉內侍、常侍者,內常侍亦正轉崇班。 其銓選之制:兩府司錄,次赤令,留守、兩府、節度、觀察判官,少尹,一選;兩府判、司,兩畿令,掌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判官,二選;諸府司、錄,次畿令,四赤簿、尉,軍事判官,留守、兩府、節度、觀察、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進士、制舉,三選;諸府司理、判、司,望縣令,《九經》,四選;輔州、大都督府司理、判、司,緊上州錄事參軍,緊上縣令,次赤兩畿簿、尉,《五經》、《三禮》、《三傳》、《三史》、《通禮》、明法,五選;雄望州司理、判、司,中州錄事參軍,中縣令,次畿簿、尉,六選;緊上州司理、判、司,下州、中下州錄事參軍,中下縣、下縣令,緊望縣簿、尉,學究,七選;中州中下州司理、判、司,上縣簿、尉,八選;下州司理、判、司,中縣簿、尉,九選;中下縣下縣簿、尉,十選。太廟齋郎、室長通理九年,郊社齋郎、掌坐通理十一年。 凡入官,則進士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九經》入緊州判司、望縣簿尉,《五經》、《三禮》、《通禮》、《三傳》、《三史》、明法入上州判司、緊縣簿尉,學究有出身人入中州判司、上縣簿尉,太廟齋郎入中下州判司、中縣簿尉,郊社齋郎、試銜無出身人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諸司入流人入下州判司、下縣簿尉。 仁宗初,吏員猶簡,吏部奏天下幕職、州縣官期滿無代者八百餘員,而川、廣尤多未代。帝曰:「此豈人情之所樂耶?其亟代之。」帝禦後殿視事,或至旰食。中書請如天禧舊制,審官、三班院、流內銓日引見毋得過兩人,詔弗許。自真宗朝,試身、言、書、判者第推恩,乃特詔曰:「國家詳核吏治,念其或淹常選,而以四事程其能。騰承統緒,循用舊典,爰命從臣,精加詳考。其令翰林學士李諮與吏部流內銓以成資闕為差擬。」於是鹹得遷官,率以為常。後議者以身、言、書、判為無益,乃罷。 凡磨勘遷京官,始增四考為六考,舉者四人為五人,曾犯過又加一考。舉吏各有等數,得被舉者須有本部監司、長吏按察官,乃得磨勘;須到官一考,方許薦任。凡選人年二十五以上,遇郊,限半年赴銓試,命兩制三員鎖試於尚書省,糊名謄錄。習辭業者試論、試詩賦,詞理可采、不違程式為中格,習經業者人專一經,兼試律,十而通五為中格,聽預選。七選以上經三試至選滿,京朝官保任者三人,補遠地判、司、簿、尉,無舉主者補司士參軍,或不赴試、亦無舉者,永不預選。京官年二十五以上,歲首赴試於國子監,考法如選人,中格者調官。兩任無私罪而有部使、州守倅舉者五人,入親民;舉者三人,惟與下等厘物務官。 初,州郡多闕官,縣令選尤猥下,多為清流所鄙薄,每不得調。乃詔吏部選幕職官為知縣,又立舉任法以重令選,敕諸路察縣之不治者。然被舉者日益眾,有司無闕以待之,中書奏罷舉縣令法。未幾,有言親民之任輕,則有害於治,法不宜廢。複令指劇縣奏舉,舉者二人,必一人本部使,既居任,複有舉者,始得遷,否則如常選,毋輒升補。常參官已授外任,勿奏舉。然銓格煩密,府史奸弊尤多,而磨勘者待次外州,或經三二歲乃得改官,往往因緣薄勞,求截甲引見。有詔自是弗許。 神宗欲更制度,建議之臣以為唐銓與今選殊異,雜用其制,則有留礙煩紊之弊。始刊削舊條,務從簡便,因廢南曹而並歸之於銓。初,審官西院與東院對掌文武,尋改從吏部,而左、右選分焉。祖宗以來,中書有堂選,百司、郡縣有奏舉,雖小大殊科,然皆不隸於有司。暨元豐罷奏舉闕,屬之銓曹,而堂選亦不領於中書,一時更制,必欲公天下而詒永久。於是除免選之恩,重出官之試,定賞罰之則,酌資蔭之宜。凡設試以待命士而入之銓注者,自蔭補、銓試之外,有進士律義、武臣呈試及試刑法官等,而銓試所受為特廣。中書言:「選人守選,有及三年方遇恩放選者,或適歸選而遽遇恩,既為不均,且蔭補免試注官,以不習事多失職,試者又止試詩,豈足甄才?已受任而無勞績,舉薦及免試恩法,須再試書判三道,然亦虛文。」 熙寧四年,遂定銓試之制:凡守選者,歲以二月、八月試斷按二,或律令大義五,或議三道,後增試經義。差官同銓曹撰式考試,第為三等,上等免選注官,優等升資如判超格,無出身者賜之出身。自是不復試判,仍去免選恩格,若歷任有舉者五人,自與免試注官。任子年及二十,聽赴銓試。其試不中或不能試,選人滿三歲許注官,惟不得入縣令、司理、司法。任子年及三十方許參注,若年及三十授官,已及三年,出官亦不用試。若秩入京朝,即展任監當三年,在任有二人薦之,免展。選人應改官,必對便殿。舊制,五日一引,不過二人。至是,待次者多,有逾二年乃得引。帝閔其留滯,詔每甲引四人以便之。 帝因論郡守,謂宰臣曰:「朕每思祖宗百戰得天下,今州郡付之庸人,常切痛心。卿輩謂何如而得選任之要?」文彥博請擇監司而按察之。陳升之曰:「取難治劇郡,擇審官近臣而責以選才,宜可得也。」 初置審官西院,磨勘武臣,並如審官院格,而舊審官曰東院。禦史中丞呂公著言:「英宗時,文臣磨勘,例展一年,至少卿、監止。武臣橫行以上及使臣,猶循舊制,固未嘗如文臣有所節抑也。又仁宗時,嘗著令,正任防禦、團練以上,非邊功不遷。今及十年嘗曆外任,即許轉,亦未如少卿、監之有限止也。」詔兩制詳定。王珪等言:「文武兩選磨勘,已皆均用四年。請今自正任刺史以上,轉官未滿十年,若有顯效者自許特轉,其非次恩惟許改易州鎮,以示旌寵。有過,則比文臣展年。」從之。知審官西院李壽朋言:「皇城使占籍者三十餘員,多領遙郡,而尚得從磨勘,遷刺史、團練防禦使。每進一級,增奉錢五萬,廩粟雜給如之,實為無名。請於皇城使上別置二使名,視前行郎中,量給奉祿。其遙郡刺史、團練防禦使,並從朝廷賞功擢用,更不序遷。」詔:「遙郡刺史、團練防禦使,並以十年磨勘,至觀察留後止。應官止而有功若特恩遷者,不以法。」 諸司使副,每磨勘皆用常制,雖軍功亦無別異,而閣門內侍輩,轉皆七資。帝謂:「左右近習,非勳勞而得超躐,至嘗立功者乃無優遷,非制也。」使副嘗有軍功應轉,許特超七資,閣門通事舍人、帶禦器械、兩省都知押班、管幹禦藥院使臣七資超轉法,皆除之。後客省、引進、四方館各置使二員,東、西上閣門共置使六員,客省、引進、閣門副使共八員。副使靡勘如諸司使法。使有闕,改官及五期者,樞密院檢舉。曆閣門職事有犯事理重者,當遷日除他官;閣門、四方館使七年無私過,未有闕可遷者,加遙郡;特旨與正任者,引進四年轉團練使,客省四年轉防禦使:皆著為定制焉。 先是,禦史乞罷堂選,曾公亮執不可。王安石曰:「中書總庶務,今通判亦該堂選,徒留滯,不能精擇,宜歸之有司。」帝曰:「唐陸贄謂:'宰相當擇百官之長,而百官之長擇百官。'今之審官,苟得其人,安有不能精擇百官者哉?」元豐四年,堂選、堂占悉罷。 初,有司屬職卑者不在吏銓,率命長吏舉奏。都水監主簿李士良言:「沿河幹集使臣,凡百六十餘員,悉從水監奏舉,往往不諳水事,幹請得之。」乃詔東、西審官及三班院選差。於是悉罷內外長吏舉官法。明年,令吏部始立定選格,其法:各隨所任職事,以入仕功狀,循格以俟擬注。如選巡檢、捕盜官,則必因武舉、武學,或緣舉薦,或從獻策得出身之人。他皆仿此。 自官制行,以舊少卿、監為朝議大夫,諸卿、監為中散大夫,秘書監為中大夫。故事,兩制不轉卿、監官,每至前行郎中,即超轉諫議大夫。前行郎中,于階官為朝請大夫;諫議大夫,于階官為太中大夫。帝謂:「磨勘者,古考績之法,所與百執事共之,而禁近獨超轉,非法也。」於是詔待制以下,並三年一遷,仍轉朝議、中散、中大夫三官。自是遷敘平允。凡開府儀同三司至通議大夫,無磨勘法;太中大夫至承務郎,皆應磨勘。待制以上六年遷兩官,至太中大夫止;承務郎以上四年遷一官,至朝請大夫止。朝議大夫以七十員為額,有闕,以次補之。選人磨勘用吏部法,遷京朝官則依新定之制。除授職事官,並以寄錄官品高下為法:凡高一品以上者為行,下一品者為守,二品以下者為試,品同者不用行、守、試。 哲宗時,禦史上官均言:「今仕籍,合文武二萬八千餘員,吏部逆用兩任闕次,而仕者七年乃成一任。當清其源,宜加裁抑。」朝廷下其章議之,司諫蘇轍議曰:「祖宗舊法,凡任子,年及二十五方許出官,進士、諸科,初命及已任而應守選者,非逢恩不得放選。先朝患官吏不習律令,欲誘之讀法,乃減任子出官年數,去守選之格,概令試法,通者隨得注官。自是天下爭誦律令,於事不為無補。然人人習法,則試無不中,故蔭補者例減五年,而選人無複選限。吏部員今年已用後四年夏秋闕,官冗至此亦極矣。宜追複祖宗守選舊法,而選滿之日,兼行試法之科,此亦今日之便也。」事報聞。 三省言:「舊經堂除選人,惟嘗曆省府推官、台諫、寺監長貳、郎官、監司外,悉付吏部銓注,凡格所應入,遞升一等以優之。被邊州軍,其城砦巡檢、都監、監押、砦主、防巡、諸路捕盜官,及三萬緡以上課息場務,凡舊應舉官,員闕,許仍奏舉。」時通議大夫以上,有以特恩、磨勘轉官,而比之舊格,或實轉兩官至三四官者。右正言王覿謂非所以愛惜名器,請官至太中大夫以上,毋用磨勘遷轉。詔:「待制、太中大夫應磨勘者,止于通議大夫,余官止中散大夫。中散以上勞績酬獎,合進官者,止許回授子孫。特命特遷,不拘此制。」 初,武臣戰功得賞,凡一資,則從所居官遞遷一級。於是以皇城使驟上遙刺,或入橫行;且閣門使以上,等級相比而輕重絕遠。因樞密院言,乃詔「閣門、左藏庫副使得兩資,客省、皇城使得三資,止許一轉,減年者許回授親屬。」又小使臣磨勘轉崇班者,歲毋過八十人。內臣昭宣使以上無磨勘法,惟押班以上則取裁,餘理五年磨勘。 紹聖初,改定《銓試格》,凡攝官初歸選,散官、權官歸司,若新賜第,皆免試。每試者百人,惟取一人入優等,中書奏裁,二人為上等,五人為中等。崇寧以後,又複元豐制,而蔭補者須隸國學一年無過罰,乃試銓,若在學試嘗再入等,即免試;其公、私試嘗居第一,得比銓試推恩。政和間著為令。既而臣僚言:「進士中銓格者,每二百人,得優恩不過五七人,又或闕上等不取。而朝廷取隸國子試格,用之銓注,及今五年,而得上等優恩者二百四十人,免試者尚在其外。是蔭補隸學者,優於累試得第之人矣。」於是詔在學嘗魁一試者,許如舊恩,餘止令免試注官。吏部侍郎彭汝礪乞稍責吏部甄別能否,凡京朝官才能事效苟有可錄,尚書暨郎官銓擇以聞。三省分三年考察之,高則引對,次即試用,下者還之本選;若資歷、舉薦應入高而才行不副,許奏而降其等。凡皆略許出法而加升黜,歲各毋過三人。 初,選人改官,歲以百人為額。元祐變法,三人為甲,月三引見,積累至紹聖初,待次者二百八十餘人。詔依元豐五日而引一甲,甲以三人,歲毋過一百四十人,俟待次不及百人,別奏定。又令歷任通及三考,而資序已入幕職、令錄,方許舉之改官。吏部言:「元豐選格,經元祐多所紛更,於是選集後先,路分遠近,資歷功過,悉無區別,逾等超資,惟其所欲。詔旨既複元豐舊制,而辟舉一路尚存,請盡復舊法,以息僥倖。」乃罷辟舉。 崇甯元年,詔吏部講求元豐本制,酌以時宜,刪成彝格,使才能、閥閱兩當其實。吏部言:「堂選窠名及舉官員闕,內外共約三千餘目。元祐法,選人得升資以上賞,及參選射闕,不許遣人代注,今皆罷從元豐法。所當損益者,其知邊近蠻夷州如威、茂、黎、瓊等,及開封府曹掾,平准務,諸路屬官,在京重課場務,京城內外廂官,戶部幹官,麹院,榷貨務,將作監管幹公事,黃河都大,內外榷茶官,凡幹刑獄及管庫繁劇,皆不可罷舉。若禦史台主簿、檢法官、協律郎,豈可泛以格授?諸如此類,仍舊辟舉。」從之。惟諸路毋得直牒差待闕得替官權攝。 初,未改官制,大率以職為階官。如以吏部尚書為階官,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則其職也。至於選人,則幕職、令錄之屬為階官,而以差遣為職,名實混淆甚矣。元豐未及革正。崇甯二年,刑部尚書鄧洵武極言之,遂定選人七階:曰承直郎,曰儒林郎,曰文林郎,曰從事郎,曰通仕郎,曰登仕郎,曰將仕郎。政和間,改通仕為從政,登仕為修職,將仕為迪功,而專用通仕、登仕、將仕三階奏補未出官人,承直至修職須六考,迪功七考,有官保任而職司居其一,乃得磨勘。坐愆犯,則隨輕重加考及舉官有差。 時權奸柄國,僥倖並進,官員益濫,銓法留礙。臣僚言:「吏員增多,蓋因入流日眾。熙甯郊禮,文武奏補總六百一十一員;元豐六年,選人磨勘改京朝官總一百三十有五員。考之吏部,政和六年,郊恩奏補約一千四百六十有畸,選人改官約三百七十有畸。欲節其濫,惟嚴守磨勘舊法。而今之磨勘,有局務減考第,有川遠減舉官,有用酬賞比類,有因大人特舉,有托事到闕不用滿任,有約法違礙許先次而改。凡皆棄法用例,法不能束而例日益繁,苟不裁之,將又倍蓰而未可計也。請詔三省若吏部,舊有止法,自當如故,余皆毋得用例。」乃詔:「惟川、廣水土惡地,許減舉如制,餘悉用元豐法。」既而又言:「元豐進納官法,多所裁抑。應入令錄及因賞得職官,止與監當,該磨勘者換授降等使臣,仍不免科率,法意深矣。邇者用兵東南,民入金穀皆得補文武官,理選如官戶,與士大夫涇、渭並流,複其戶不受科輸。是得數千緡於一日,而失數萬斛於無窮也。況大戶得複,則移其科於下戶,下戶重貧,州縣緩急,責辦何人?此又弊之大者。」不聽。 初,宗室無參選法,祖宗時,間選注一二,不為常制。徽宗欲優宗室,多得出官,一日參選,即在合選名次之上。而膏粱之習,往往貪恣,出任州縣,黷貨虐民,議者頗陳其害。飲宗即位,臣僚複以為言,始令不注郡守、縣令,仍與在部人通理名次。 高宗建炎初,行都置吏部。時四選散亡,名籍莫考。始下諸道州、府、軍、監,條具屬吏寓官之爵裏、年甲、出身、曆仕功過、舉主、到罷月日,編而籍之。然自兵難以來,典籍散失,吏緣為私,申明繁苛,承用踳駮,保任滋眾,阻會無期,參選者苦之。乃令凡文字有不應於今,而桉牘參照明白,從郎官審覆,長貳予決,小不完者聽行,有狥私挾情,則令禦史糾之。又詔京畿、京東、河北、京西、河東士夫在部注授,雖銓未中而年及者,皆聽注官。二年,命京官赴行在者,令吏部審量,非政和以後進書頌及直赴殿試之人,乃聽參選。在部知州軍、通判、僉判及京朝官知縣、監當以三年為任者,權改為二年。以赴調者萃東南,選法留滯故也。又詔州縣久無正官者,聽在選人申部,審度榜闕差注。 紹興元年,起居郎胡寅言:「今典章文物,廢墜無幾,百司庶府不可闕者,莫如吏部。姑置侍郎一員,郎官二員,胥吏三十人,則所謂磨勘、封敘、奏薦常程之事,可按而舉矣。」 詔曰:「六官之長,佐王理邦國者,其惟銓衡乎。亂離以來,士大夫流徙,有徒跣而赴行在者。注授榜闕,奸弊日滋,寒士困苦,甚可憫焉。宜令三省議除其弊,嚴立賞禁,仍選能吏以主之,禦史台常加糾察。」於是三省立八事,曰注擬藏闕,申請徼幸,去失問難,刷闕滅裂,關會淹延,審量疑似,給付邀求,保明退難。令長貳機柅之。又詔館職選人到任及一年,通理四考,並自陳,改京官。 二年,呂頤浩言:「近世堂除,多侵部注,士人失職。宜仿祖宗故事,外自監司、郡守及舊格堂除通判,內自察官省郎以上、館職、書局編修官外,余闕並寺監丞、法寺官、六院等,武臣自準備將領、正副將以上,其部將、巡尉、指使以下,並歸部注。」從之。又複文臣銓試,以經義、詩賦、時議、斷案、律義為五場,願試一場者聽,榜首循一資。武臣呈試合格者並聽參選。 三年,右僕射朱勝非等上《吏部七司敕令格式》。自渡江後,文籍散佚,會廣東轉運司以所錄元豐、元祐吏部法來上,乃以省記舊法及續降指揮,詳定而成此書。先是,侍御史沈與求言:「今日矯枉太過,賢愚同滯。」帝曰:「果有豪傑之士,雖自布衣擢為輔相可也;苟未能考其實,不若姑守資格。」乃命吏部注授縣令,惟用合格之人。 五年,詔:「凡注擬,並選擇非老疾及未嘗犯贓與非緣民事被罪之人。」時建議者雲:「親民莫如縣令,今率限以資格,雖貪懦之人,一或應格,則大官大邑得以自擇。請詔監司、郡守,條上劇邑,遴選清平廉察之人為之。」既而又詔:「知縣依舊法,止用兩任關升通判資序。」明年,侍御史周祕言:「今有無舉員考第,因近臣薦對,即改官升擢,實長奔競。望詔大臣,自今惟賢德才能之人,餘並依格注擬。」廷臣或請以前宰執所舉改官,易以司馬光十科之目,歲薦五員,中書難之。詔「前宰執所舉京削,不理職司」而已。 三十二年,吏部侍郎淩景夏言:「國家設銓選以聽群吏之治,其掌于七司,著在令甲,所守者法也。今升降於胥吏之手,有所謂例焉。長貳有遷改,郎曹有替移,來者不可複知,去者不能盡告。索例而不獲,雖有強明健敏之才,不復致議;引例而不當,雖有至公盡理之事,不復可伸。貨賄公行,奸弊滋甚。嘗睹漢之公府有辭訟比,尚書有決事比,比之為言,猶今之例。今吏部七司宜置例冊,凡換給之期限,戰功之定處,去失之保任,書填之審實,奏薦之限隔,酬賞之用否,凡經申請,或堂白、或取旨者,每一事已,命郎官以次擬定,而長貳書之於冊,永以為例,每半歲上於尚書省,仍關禦史台。如是,則巧吏無所施,而銓敘平允矣。」 有議減任子者,孝宗以祖宗法令難於遽改,令吏部嚴選試之法。自是,初官毋以恩例免試,雖宰執亦不許自陳回授。舊制,任子降等補文學及恩科人皆免,至是悉試焉。凡未經銓中及呈試者,勿堂除;雖墨敕,亦許執奏。舊制,宗室文資與外官文臣參注窠闕,武資則不得與武臣參注,但注添差。至是,始聽注厘務闕。乾道七年,始命銓試不中、年四十,呈試不中、年三十者,令寫家狀,讀律注官。陳師正言:「請令宗室恩任子弟出官日量行銓試,如士夫子弟之法,多立其額而優為之制。」遂詔:「自今宗室曾經應舉得解者,許參選,餘並行銓試,三人取二。其三試終場不中人,聽不拘年限調官。」 淳熙元年,參知政事龔茂良言:「官人之道,在朝廷則當量人才,在銓部則宜守成法。法本無弊,例實敗之。法者,公天下而為之者也;例者,因人而立以壞天下之公者也。昔之患在於用例破法,今之患在於因例立法。諺稱吏部為'例部'。今《七司法》自晏敦複裁定,不無疏略,然守之亦可以無弊。而徇情廢法,相師成風,蓋用例破法其害小,因例立法其害大。法常靳,例常寬,今法令繁多,官曹冗濫,蓋由此也。望令裒集參附法及乾道續降申明,重行考定,非大有牴牾者弗去,凡涉寬縱者悉刊正之。庶幾國家成法,簡易明白,賕謝之奸絕,冒濫之門塞矣。」於是重修焉。既而吏部尚書蔡洸以改官、奏薦、磨勘、差注等條法分門編類,名《吏部條法總類》。十一月,《七司敕令格式申明》成書。 淳熙三年,中書舍人程大昌言:「舊制,選人改秩後兩任關升通判,通判兩任關升知州,知州兩任即理提刑資序。除授之際,則又有別以知縣資序隔兩等而作州者,謂之'權發遣',以通判資序隔一等而作州者,謂之'權知',上而提刑、轉運亦然。隔等而授,是擇材能也;結銜有差,是參用資格也。今得材能、資格俱應選者為上,其次,則擇第二任知縣以上有課績者許作郡,初任通判以上許作監司,第二任通判以上許作職司,庶幾人法並用。」從之。 甯宗慶元中,重定《武臣關升格》。先是,初改官人必作令,謂之「須入」。至是,複命除殿試上三名、南省元外,並作邑;後又命大理評事已改官未曆縣人,並令親民一次,著為令。 紹定元年,臣僚上言:「銓曹之患,員多闕少,注擬甚難。自乾道、嘉定以來,嘗命選部職官窠闕,各于元出闕年限之上,與展半年用闕。歷年浸久,入仕者多,即今吏部參注之籍,文臣選人、武臣小使臣校尉以下,不下二萬七千餘員,大率三四人共注一闕,宜其膠滯壅積而不可行。乞命吏部錄參、司理、司法、令、丞、監當酒官,于元展限之上更展半年。」從之。 淳祐七年,監察禦史陳垓建言,乞申戒飭銓法十弊:一曰添差數多,破法耗財;謂倅貳、幕職、參議、機宜、總戎、鈐轄、監押之類。 二曰抽差員眾,州縣廢職;謂監司、帥守幕屬多差見任州縣他官權攝。 三曰攝局違法,蠹政害民;謂監司、師守徇私差權幕屬等職。 四曰「須入」不行,僥倖撓法;謂初改官人必作知縣,今多規免,苟圖京局,躐求倅貳,遂使不曾曆縣之人冒當郡寄。 五曰奏辟不應,奔競日甚;謂在法未經任人不許奏辟,今或以初任或以闕次遠而改辟見次者。 六曰改任巧捷,紊亂官常;謂在法已授差遣人,不得幹求換易。今既授是官,複謀他職,辭卑居尊,棄彼就此。 七曰薦舉不公,多歸請托;八曰借補繁多,官資氾濫;九曰曠職守,役心外求;十曰匿過居官,玩視國法。謂曾經罪犯,必俟赦宥。今則既遭彈劾,初未經赦者,經營差遣。 舊制,軍功補授之人,自合從軍,非老疾當汰,無參部及就辟之法。比年諸路奏功不實,寅緣竄名,許令到部,及諸司紛然奏辟,實礙銓法。建炎兵興,雜流補授者眾,有曰上書獻策,曰勤王,曰守禦,曰捕盜,曰奉使,其名不一,皆閫帥假便宜承制之權以擅除擢。有進士徑補京官者,有素身冒名即為郎、大夫者。乃詔:「從軍應賞者,第補右選,以清流品。」又有民間願習射者,籍其姓名。守令月一試,取藝優者,如三路保甲法區用。 紹興初,嘗以兵革經用不足,有司請募民入貲補官,帝難之。參知政事張守曰:「祖宗時,授以齋郎,今之將仕郎是也。」知樞密院李回曰:「此猶愈科率於民。」乃許補承節郎、承信郎、諸州文學至進義副尉六等,後又給通直郎、修武郎、秉義郎、承直至迪功郎。其注擬、資考、磨勘、改轉、蔭補、封敘,並依奏補出身法,毋得注令錄及親民官。和議之後,立格購求遺書,亦命以官。凡歿于王事,無遺表致仕格法者,聽奏補本宗異姓親子孫弟侄,文臣將仕郎,武臣承信郎;余親,上州文學或進武校尉,所以褒恤忠義也。又以兩淮、荊襄,其土廣袤,募民力田。凡白身勸民墾田及七十五頃者與副尉,五百頃補承信郎。 孝宗即位,命帥臣、監司、郡守、嘗任兩府及朝官等遣親屬進貢,等第補授登仕郎、將仕郎,推恩理為選限。淳熙三年,詔罷鬻爵,除歉歲民願入粟賑饑、有裕於眾,聽補官,餘皆停。自是,進納軍功,不理選限,登仕郎、諸州助教不許出官,止於贖罪及就轉運司請解而已。 志第一百十二選舉五(銓法下) ○遠州銓補蔭流外補 川峽、閩、廣,阻遠險惡,中州之人,多不願仕其地。初,銓格稍限以法,凡州縣、幕職,每一任近,即一任遠。川峽、廣南及沿邊,不許挈家者為遠,餘悉為近。既分川峽為四路,廣南東、西為二路,福建一路,後增荊湖南一路,始立八路定差之制,許中州及土著在選者隨意就差,名曰「指射」,行之不廢。 太平興國初,選人孟巒擬賓州錄事參軍,詣匭訴冤,坐流海島。自是,得遠地者不敢辭。既而詔:「川峽、嶺南、福建注授,計程外給兩月期,違則本州不得放上,遣送闕下,除籍不齒。或被疾,則所至陳牒,長吏按驗,付以公據;廢痼末損,則條狀以聞。」雍熙四年,又詔:「選人年六十,勿注遠地;非土人而願者聽。凡任廣、蜀、福建州縣,並給續食。」初,嶺南闕官,往往差攝。至是,詔州長吏試可者選用之;罷秩,奏送闕下,與出身。淳化間,又詔:「嶺南攝官,各路惟許選二十員以承乏,餘悉罷歸。」 始,令嶺南幕職,許攜族行,受代不得寄留。至道初,申詔:「劍南州縣官,不得以族行。敢有妄稱妻為女奴,攜以之官,除名。」初,榮州司理判官鄭蛟,冒禁攜妻之任。會蜀賊李順構亂,其党田子宣攻陷城邑,而蛟捕得之,擢為推官。至是,知梓州張雍奏其事,上命戮蛟,而有是詔。 咸平間,以新、恩、循、梅四州瘴地,選荊湖、福建人注之。吏部銓擬官,悉標其過犯,自是,凡注惡地,令不須書。又詔:「規避遐遠,違期受代,勘鞫責罰,就移遠地。」 神宗更制,始詔:「川峽、福建、廣南,之官罷任,迎送勞苦,其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免其赴選。」於是七路自常選知州而下,轉運司置員闕籍,具書應代時日,下所部郡眾示之。凡見任距受代半年及已終更者,許用本資序指射。有司受而閱之,定其應格當差者,上之審官東院、流內銓,審覆如令,即奏聞降敕。若占籍本路,或遊注此州,皆從其便;惟不許官本貫州縣及鄰境,其參擬銓次悉如銓格。無願注者,上其闕審官,而在選者射之。武臣之屬西院、三班院者,令樞密院放此具制。後荊湖南亦許就注。或言:「土人知州非便。法應遠近迭居,而川人許連任本路,常獲家便,實太偏濫。」王安石曰:「分遠近,均勞佚也。中州士不願適遠,四路人樂就家便,用新法即兩得所欲;況可以省吏卒將迎、官府浮費邪?」何正臣又言:「蜀人之在仕籍者特眾,今自郡守而下皆得就差,一郡之官,土人太半,寮寀吏民皆其鄉里親信,難於徇公,易以合黨。請收守令闕歸之朝廷,而他官兼用土人,量立分限,庶經久無弊。兼聞差注未至盡公,願許提刑司索案牘究察之。」奏上,法不為改,但申嚴提刑司互察之法。 元祐初,禦史上官均言:「定差不均之弊有七:諸路赴選中試乃差,八路隨意取射,一也。諸路吏部待試,需次率及七年,方成一任;八路就注,若及七年,已更三任,二也。八路雖坐停罷,隨許射注;而見在吏部待次之人,至有歷任無過,尚須試法,候及一年方有注擬,三也。其待次者又許權攝,祿無虛日;而吏選無愆犯,亦大率四年方再得祿,四也。土人得射奏名者,免試就注家便,年高力憊,不復望進,往往營私廢職,五也。仕久知識既多,土人就射本路,不無親故請托,六也。八路監司地遠而專,設漫滅功過名次,人亦不敢爭校;故有力者多得優便,而孤寒滯卻,七也。請並八路差盡歸吏部為便。」既而吏部亦請用常格差除,遂悉歸之銓。 紹聖複行舊制,且許八路人陰補出官,即轉運司試中注闕。重和間,臣僚又言其弊:「轉運以軍儲、吏祿、供饋、支移為己責,而視差注為末務,往往付之主案吏胥定擬,而簽廳視成書判而已。注闕之高下,視賄之厚薄。無賂,則定差之牘,脫漏言詞,隱落節目。及其上部,必致退卻,參會重上,又半歲矣。以是闕多而不調者眾。宜督典領之官,歲終取吏部退難有無、多寡,為之課而賞罰之,庶可公注擬而絕吏賕。」乃命立《考課法》。 建炎初,詔福建、二廣闕並歸吏部,惟四川仍舊制。初,累朝以廣南地遠,利入不足以資正官,故使舉人兩與薦選者,試刑法于漕司,以合格者注攝兩路,謂之「待次」。攝官更兩任無過,則錫以真命。至是,雖歸之吏部,逾年無願就者,複歸漕司。自神宗朝,宗室不許調川峽官;至是宗室多避難入蜀,乃聽于四路注擬。紹興六年,詔:「川峽轉運司每季孟月上旬集注。」為定法焉。八年,直學士院勾龍如淵上疏謂:「行都去蜀萬里,而比歲窠闕歸之朝廷,寒遠之士,困抑者眾。願參酌前制,稍還漕銓之舊,立為定格,使與堂除不相侵紊。」遂命以小郡知州、監以下,仍付漕司差注,其選人改官詣司公參,理為「到部」。人稱便焉。 補蔭之制。凡奏戚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本服期親,奉禮郎;大功,守監簿;小功,初等幕職官;元豐前,試大理評事。 緦麻,知令、錄。元豐前試校書郎。 異服親亦如之。有服女之夫,則本服大功以上女夫,知令、錄;小功,判、司、主簿或尉;緦麻,試監簿。周功女之子,知令、錄;孫及大功女之子,判、司、主簿或尉;曾孫及大功女之孫、小功女之子,並試監簿;其非所生子若孫,各降一等;緦麻女之子,試監簿。 每祀南郊、誕聖節,太皇太后、皇太后並錄親屬四人,皇后二人。非遇推恩而特旨賜官,不用此法。凡諸妃期親守監簿,余判、司、主簿或尉;異姓親試監簿。婉容以上有服親,才人以上小功親,並試監簿。凡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夫之期親,判、司、主簿或尉,餘試監簿;子,補殿中丞;孫,光祿寺丞;婿,太常寺太祝;外孫,試銜、知縣。凡親王婿,大理評事;外孫,初等職官;女之子婿,試監簿。宗室緦麻以上女之夫,試銜、知縣;袒免,判、司、主簿或尉。其願補右職,依換官法。奉禮郎即右侍禁,幕職官即左班殿直,知令、錄即右班殿直,判、司、主簿、尉即奉職,試監簿即借職。 凡文臣:三公、宰相子,為諸寺丞;期親,校書郎;余親,本宗大功至緦麻服者。 以屬遠近補試銜。使相、參知政事、樞密院使、副使、宣徽使子,為太祝、奉禮郎;期親,校書、正字;餘親,補試銜。節度使、僕射、尚書、太子三少、御史大夫、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子,校書郎、正字;期親,寺、監主簿;餘親,試銜。三司使,翰林、資政殿侍講、龍圖閣學士,樞密直學士,太常、宗正卿,中丞,丞、郎,留後,觀察使,內客省使子,正字;期親,寺、監主簿;餘親,試銜及齋郎。兩省五品、龍圖閣直學士、待制、三司副使、知雜禦史子,寺、監主簿;期親,試銜;余親,齋郎。諸司大卿、監子,寺監主簿;期親,試銜。小卿、監兼職者子,試銜;期親,齋郎。 凡武臣:宰相子,為東頭供奉官,使相、知樞密院子,為西頭供奉官;期親,皆左侍禁;余屬,自左班殿直以下第官之。樞密使、副使、宣徽節度使子,西頭供奉官;期親,右侍禁;余屬,自右班殿直以下第官之。六統軍諸衛上將軍、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內客省使子,右侍禁;期親,右班殿直;余屬,三班奉職以下第官之。客省使、引進防禦使、團練使、四方館使、樞密都承旨、閣門使子,右班殿直;期親,三班奉職;餘屬,為差使、殿侍。諸衛大將軍、內諸司使、樞密院諸房副承旨子,三班奉職;期親,借職;餘屬,為下班殿侍。諸衛將軍、內諸司副使、樞密分房副承旨子,為三班借職。 凡兼職在館閣校理、檢討,王府記室、翊善、侍講,三司主判官,開封府判官、推官,江淮發運,諸路轉運,始許奏及諸親。提點刑獄,惟許奏男。其嘗以贓抵罪,得複故官。文臣至郎中及員外郎任館閣職,武臣至諸司副使、諸衛將軍者,止許蔭子若孫一人,尚在謫籍者弗預。 太祖初定任子之法,台省六品、諸司五品,登朝嘗曆兩任,然後得請。始減歲補千牛、齋郎員額;齋郎須年貌合格,誦書精熟,乃得奏。 太宗踐極,諸州進奏者授以試銜及三班職,初推恩授散試官者,不得赴選。太平興國二年,乃詔授試銜等人特定七選集,遂為定令。凡誕聖節及三年大祀,皆聽奏一人。而淳化改元恩,文班中書舍人、武班大將軍以上,並許蔭補;如遇轉品,許更蔭一子,由是奏薦之恩始廣。每誕聖節,朝臣多請奏疏屬,不報。至道二年,始限以翰林學士、兩省五品、尚書省四品以上,賜一子出身,此聖節奏薦例也。先是,任子得攝太祝、奉禮,未幾即補正員。帝謂:「膏粱之子,不十年坐致閨籍。」是年,悉授同學究出身赴選集。 真宗東封,祀汾陰,進奉人已官者進秩,未官者令翰林試藝,與試銜、齋郎、借職。公主、郡縣主以下諸親,外命婦入內者,亦有恩慶。而東封恩,則提點刑獄、朝臣、使臣,皆得奏一人。奏戚屬,舊無定制。有求補閣門祗候者,真宗以宣贊之職,非可以恩澤授,乃詔:「自今求敘遷者,至殿直止。」大中祥符二年,以門蔭授京官,年二十五以上求差使者,令于國學受業,及二年,審官院與判監官考試其業,乃以名聞。內諸司使、副授邊任官者,陛辭時許奏子。詔樞密院定其制,凡妄名孫及從子為子求蔭者,坐之。七年,帝幸南京,詔臣僚逮事太祖者,賜一子恩澤,令翰林學士李維等定,自給諫、觀察使以上得請。初,轉運使辭日,許奏一人。天禧後,惟川、廣、福建者聽,余路再任始得奏。又詔:「承天節恩例所蔭子孫,不許以他親及已食錄者。」特許西京分司官,郊禋奏蔭一子。自是分務西洛者得以為例,南京則否。 仁宗慶曆中,裁損奏補入仕之路,凡選人遇郊赴銓試,其不赴試亦無舉者,永不預選。罷聖節奏蔭恩,學士以下,遇效恩得奏大功以上親,再遇郊得奏小功以下親。郎中、帶職員外郎,初遇郊蔭子若孫,再郊及期親,四遇郊聽蔭大功以下親。初得奏而年過六十無子孫,蔭期親。其皇親大將軍以上妻,再遇郊亦許之。武臣蔭例仿此。凡蔭長子孫皆不限年,諸子孫須年過十五;若弟侄須過二十,必五服親乃許。已嘗蔭而物故者,無子孫祿仕,聽再蔭。自是,任子之恩殺矣。 英宗即位,郡縣致貢奉人,悉命以官。知諫院司馬光建言:「監司、太守,遣親屬奉表京師,不問官職高下、親屬近遠,推恩至班行、幕職、權知州軍,或所遣非親,亦除齋郎及差使、殿侍,此蓋國初承五代姑息藩鎮之弊,因循不革。爵錄本待賢才,今此等受官,誠為大濫。縱不能盡罷其人,若五服內親,等第受以一官,其無服屬量賜金帛,庶少救濫官之失。」然詔令已行,不從其議。時方患官冗,言者皆謂:「由三歲一磨勘,其進甚亟,易至高位,故獲蔭者眾。」乃令待制以上,自遷官後六歲,無故則複遷之,有過益展年,至諫議大夫止。京朝官四歲磨勘,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監限七十員,員有闕,以前行郎中久次者補之。少卿、監以上遷官,聽旨。 仁宗雖罷聖節恩,而猶行之妃、主。神宗既裁損臣僚奏蔭,以宮掖外戚恩尤濫,故稍抑之。舊,諸妃遇聖節奏親屬一人,間一年許奏二人,郊禮許奏一人。嬪禦每遇郊奏一人,兩遇聖節與一奏。後定,諸妃每遇聖節並郊許奏有服親一人。淑儀、充儀、婕妤、貴人遇郊,許奏小功以上親一人,位號別而資品同者,許比類奏薦。舊,公主每遇聖節、郊禮,奏夫之親屬一人;公主生日,許奏一人。後罷生日恩,所奏須有服親。皇親妻兩遇郊,許奏期親一人,後罷奏。舊,郡、縣主遇郊,許奏親生子右班殿直,若庶子及其夫之親,兩遇郊許奏借職一人。後親子惟注幕職,孫若庶子,兩遇郊方許奏一人,夫之親屬勿奏。舊,臣僚之妻為國夫人者,得遺表恩,後除之。妃嬪、公主以下,非有服親之婿不許奏。既而曾布等又言:「臣僚陳請恩澤,宜有定制。」乃許見任二府歲乞差遣一人。宰臣、樞密使兼平章事因事罷者,陳乞轉官一人,指射差遣二人。余執政官,並各一人。待制以上乞差遣遷學士者又一人。三路、廣桂安撫使、知成都府、梓州差遣一人,親孫、子循一資。廣南轉運、提點刑獄奏子孫或期親合入官一人。成都、梓、利、夔路差遣一人,子孫循一資。中書檢正官、樞密院檢詳官至員外郎,在職及二年,遇大禮許補親屬。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官,雖未至員外,聽奏補。邕、宜、欽極邊煙瘴知州,聽奏子孫一人。凡因戰陣物故及歿于王事,許官其子孫。又功臣繪像之家,如無食錄人,則許特奏子孫一人入官。既定《銓試法》,任子中選者得隨銓擬注,其入優等,往往特旨賜進士出身。 元祐元年詔:「諸軍致仕停放人,其遺表恩該及子而過五年自陳者,慮有冒濫,毋推恩。職事官卿、監以下應任子者,須官至朝奉郎,乃許奏。」三年,定宰臣、執政初遇郊,許奏本宗異姓親各一人,次遇郊,奏數如初。願用其恩與有官人,則許轉官並循資,或乞差遣,惟不得轉入朝官、循入支掌。應奏承務郎、殿直以上,許換升一任;不得升入通判。餘官三遇郊,許奏有官人。舊制,應奏兩人止者,次郊,止許奏有官人。其後,遇郊更合補蔭者,並准此為間隔之次;已致仕而遇大禮應奏補者,再奏而止。宣仁太皇太后諭輔臣曰:「近已裁減入流,本家恩澤,宜減四分之一。」呂公著等曰:「陛下臨朝同聽斷,本殿恩澤,自不當限數。先來所定,止與皇太后同等,豈可更損?」宣仁曰:「裁減恩澤,凡自上而始,則均一矣。」乃詔曰:「官冗之患,實極於今,苟非裁入流之數,無以清取士之原。吾以眇身率先天下,今後每遇聖節、大禮、生辰,合得親屬恩澤,並四分減一,皇太后、皇太妃同之。」 哲宗既親政,詔復舊。凡乞致仕而不願轉官者,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諸司使,許奏補本宗有服親一人;自奉議郎、內殿承制以下,許與有服親一人恩例;惟中大夫、中散大夫、諸司使帶遙郡者,蔭補外仍與有服親恩例;若致仕未受敕而身亡者,在外以陳乞至門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許乞有服親恩例一人。初,《任子法》以長幼為序,若應奏者有廢疾,或嘗犯私罪至徒,或不肖難任從仕,許越奏其次。至是,始刪去格令「長幼為序」四字。 五年,定《親王女郡主蔭補法》,遇大禮,許奏親屬一人,所生子仍與右班殿直;兩遇,奏子或孫與奉職;即用奏子孫恩回授外服親之夫,及夫之有服親者,有官人轉一官,毋得升朝,選人循一資,無官者與借職,須期以下親,乃得奏。吏部言:「皇太妃遇大禮,以應奏恩與其親屬,而服行不應法。」詔用皇后緦麻女之子為比,補借職。舊法,母后之家,十年一奏門客,而太妃未有法。紹聖初,詔皇太妃用興龍節奏親屬恩,回授門客。自是,太后每及八年、太妃十年,奏門客一名,與假承務郎,許參選。如年數未及,凡恩皆毋回授。 元符後,命婦生皇子許依大禮奏有服親,三品以上三人。宗室緦麻親,許視異姓蔭孫。凡蔭補異姓,惟執政得奏,如簽書樞密院事雖依執政法,而所蔭即不理選限。後因轉官礙止法者,許回授未仕子孫,而貪冒者又請回授異姓,有司每沮止之,然亦多御筆許特補。 政和間,尚書省定《回授格》,謂無官可轉,或可轉而官高不欲轉,或事大而功效顯著為一格,許奏補內外白身有服親;官有止法不可轉,功績次著為一格,許奏本宗白身袒免親;官不甚高、而功績大為一格,許奏本宗白身有服親;官不甚高、功不甚大為一格,而分為三,一與內外有官有服親,一與有官有服本宗親,一與有官有服者之子孫。凡為六等。 宣和二年,殿中侍御史張汝舟言:「今法所該補奏,與先朝同。昔之官至大夫,曆官不下三五十年,而今閱三五年,有已至大夫者矣;諸翼將軍至武翼郎,須出官三十年,方許奏補;今文武官奏補,未嘗限年,此太濫也。至若中大夫以下及武功、武翼大夫,已求致仕而不及受敕,乃格其恩,於是有身謝而未受敕者,其家或至匿哀須限;然不及親受而不與沾恩者多矣,此太吝也。欲自今中大夫至帶職朝奉郎以上,雖遇郊恩,入官不及二十年,皆未許蔭補;雖已經奏薦,再遇郊恩年仍未及者,亦寢其奏,庶抑其濫。至於文武官及大夫以上嘗求休致,而身謝在出敕前,欲並許奏蔭,以補其不及。」詔尚書省文武官致仕,雖不及受敕,若無曾受蔭人,自有遺表恩。又寺、監長貳至開封少尹,系用職事蔭補,不合限年。餘從之。 崇寧以來,類多泛賞,如曰「應奉有勞」、「獻頌可采」、「職事修舉」特授特轉者,皆無事狀可名,而直以與之。孟昌齡、朱勔父子、童貫、梁師成、李邦彥等,凡所請求皆有定價,故不三五年,選人有至正郎或員外,帶職小使臣至正、副使或入遙郡橫行者。而蔡京拔用從官,不論途轍,一言合意,即日持橐。又優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換防禦、觀察使。由此任子百倍。飲宗即位,赦恩覃轉,惟許宗室;其文武臣止令回授有官有服親,且詔:「非法應回授及特許者,毋錄用。」 高宗中興,重定《補蔭法》,內外臣僚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隨,文武各有等秩,見《職官志》。建炎元年,詔:「宰執子弟以恩澤任待制以上者,並罷。」紹興四年詔:「文武太中大夫以上及見帶兩制職名,依舊不限年。內無出身自授官後以及十五年,年及三十、不系宮觀責降之人,聽依條補蔭。」七年,中書舍人趙思誠言:「孤寒之士,名在選部,皆待數年之闕,大率十年不得一任。今親祠之歲,任子約四千人,是十年之後,增萬二千員,科舉取士不與焉。將見寒士有三十年不得調者矣。祖宗時,仕至卿、監者,皆實以年勞、功績得之,年必六十,身不過得恩澤五六人。厥後私謁行,橫恩廣,有年未三十而官至大夫者,員數比祖宗時不知其幾倍,而恩例未嘗少損。有一人而任子至十餘者,此而不革,實蠹政事,望議革其弊。」會思誠去國,議遂格。舊法,惟贓罪不許任子,新令並及私罪徒,有司以為拘礙者多,遂罷新令。又詔:「宰執、侍從致仕遺表,惟補緦麻以上親,毋及異姓。」二十二年,以武臣多出軍中,爵秩高而族姓少,凡有薦奏,同姓皆期功,異姓皆中表,閭巷之徒附會以進。命須經統轄長官結罪保明,詭冒者連坐之。帝於後妃補蔭,每加裁抑,詔後族不得任從官。 孝宗即位,思革冗官。初詔百官任子遇郊恩權免奏薦,年七十人,遇郊不許奏子。俄又詔,未奏者許一名。隆興元年,以張宋卿言蔭補冗濫,立為定法。凡員外轉正郎,正郎轉侍從,卿監之至中大夫,每初遇郊,則聽任一子;再經,則不許複請。遺表之恩,各減其一。減年之類,亦去其半。至府史之屬,武功之等,亦仿此差降之。 乾道二年詔:「非泛補官,如宗室、戚裏女夫捧香,異姓上書獻頌,隨奉使補官,陣亡女夫,異姓給使減年之類,轉至合奏薦官,候致仕與奏一名,嘗奏者不再奏。」四年,詔:「宗室袒免親諸衛將軍、武功大夫至武翼郎以上,遇大禮奏補親屬,並依外官法,著為令。」九年,詔:「文臣帶職員外郎及武翼大夫以上,生前未嘗奏薦者,與致仕恩澤一名;即已嘗奏薦而被蔭人身亡,許再請。應朝奉郎、武翼郎以上補授及三十年者,亦與一名。」又詔:「武臣嘗任執政官,遇郊聽補文資。」於是恩數視執政者亦得之。蓋戚裏、宗王與夫攀附之臣,皆爭以文資祿其子,不可複正矣。自隆興著酬賞實曆對用轉官之法,遷官稍緩。至是,郊恩之奏視為減半,然猶未大艾也。淳熙九年,始詔:「減任子員數。自宰相、執政、侍從、卿監、正郎、員外郎,分為五等,每等降殺,以兩酌中定為止數,武臣如之。宰相十人,執政八人,侍從六人,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帶職朝奉郎至朝議大夫三人,通減三分之一。」於是冗濫漸革。 甯宗慶元中,立《補蔭新格》,自使相以下有差,文臣中大夫、武臣防禦使以下,不許遺表推恩。嘉泰初,以官冗恩濫,凡宗女夫授官者,依舊法終身止任一子,兩府使相不得以郊恩奏門客,著為令。 凡流外補選,五省、禦史台、九寺、三監、金吾司、四方館職掌,每歲遣近臣與判銓曹,就尚書同試律三道,中者補正名,理勞考。三館、秘閣楷書,皆本司試書劄,中書覆試,補受。後以就試多懷挾傳授,乃鎖院、巡搜、糊名。凡試百司吏人,問律及疏,既考合格,複令口誦所對,以妨其弊。其自敘勞績,臣僚為之陳請,特免口誦,謂之「優試」。得優試者,率中選。後遂考試百司人,歲以二十人為額,毋得僥倖求優試。為職掌者,皆限年,授外州司戶、勒留,有至諸衛長吏、兩省主事者。 學士、審官、審刑院,登聞檢鼓院,糾察刑獄司,皆選取諸司吏人,或以年限,或理本司選。然中書制敕及五院員闕,多即遣官特試書劄,驗視材質。制敕院須堂後官以下親屬,五院須父祖有官者,樞密院亦如之,惟本院試驗。宣徽院、三司、各省、閣門、三班院,皆本司召補,至其首者出職。 凡出職者,樞密院、三司,皆補借職以上,餘或補州縣。內廷諸司主吏、三司大將,亦有補三班借職者。中書主事以下,三司勾覆官以上,各帶諸州上佐;樞密院主事以上,皆帶同正將軍;餘多帶遠地司戶、簿、尉。 先是,勒留、出官及選限,皆無定制。其隸近司,有才三二年即堂除外官者。咸平末,命翰林學士承旨宋白,與兩制、禦史中丞同詳定之。白等請令「中書沿堂五院行首、副行首,依舊制補三班;通引、堂門、直省、發敕驗使臣,遇闕,依名次補正名;三年授勒留官,遇恩則一年,授後,七年出官。宣徽院貼房至都勾押官,軍將至知客、押衙各六等,並以次補;至勾押官、押衙,及五年以上出官,補三班或簿、尉。學士院孔目官,補正三年授勒留官,遇恩一年,授後,五年出官;驅使官,補正四年授勒留官,遇恩二年,授後,八年出官。三館孔目官,書直庫表奏、守當官,四年授勒留官,遇恩二年,授後,守當官八年、書直庫表奏官七年、孔目官六年出職;其職遷補者,許通計年考,有奉錢官者,更留三年。典書、楷書五選集,准格三館入流,歲數已少,無得以諸色優勞減選。閣門、客省、承受、驅使官轉次第,並依本司舊例補正名,四年授勒留官,遇恩則二年,授後,七年出授簿、尉;其行首並如舊制。審刑院本無職掌名額,于諸司選差正名,令不以有無勒留。審官五年、審刑三年,出官以前,諸司請自今勒留,並比七選集授官例,赴選日不以州縣地望為資敘。」從之。後又定客省承受、行首歲滿補殿直、奉職;禦書院、翰林待詔、書藝祗候,十年以上無犯者聽出職。 太祖嘗親閱諸司流外人,勒之歸農者四百人。開寶間,詔:「流外選人經十考入令、錄者,引對,方得注擬。驅使散從官、伎術人,資考雖多,亦不注擬。」堂後官多為奸髒,欲更用士之在令、錄、簿、尉選者充之;或不屑就,而所選不及數,乃如舊制。雍熙時,以堂後官充職事官,入謝外不赴朝參,見宰相禮同胥吏。端拱初,以河南府法曹參軍梁正辭、楚丘縣主簿喬蔚等五人為將作監丞,充中書堂後官,拔選人授京官為堂吏,自此始。 志第一百一十三選舉六(保任考課) 保任之制。銓注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擇才,故予奪升黜,品式具在,而又責官以保任之。凡改秩遷資,必視舉任有無,以為應否;至其職任優殊,則又隨事立目,往往特詔公卿、部刺史、牧守長官,即所部所知,揚其才識而任其能否。上自侍從、台諫、館學,下暨錢谷、兵武之職,時亦以薦舉命之,蓋不膠於法矣。 國初,保任未立限制。建隆三年始詔:「常參官及翰林學士,舉堪充幕職、令、錄者各一人,條析其實,毋以親為避。」既而舉者頗因緣為奸,用知制誥高錫奏:「請許人訐告,得實,則有官者優擢,非仕宦者授以官,或賞緡錢;不實,則反坐之。」自是,或特命陶穀等舉才堪通判者,或詔翰林學士及常參官舉京官、幕職、州縣正員堪升朝者。藩鎮奏掌書記多越資敘,則詔曆兩任有文學方得奏。又令諸道節度、觀察使,於部內官選才識優茂、德行敦篤者各二人,防禦、團練使各舉一人,遣詣闕庭,觀其器業而進用焉。凡被舉擢官,於誥命署舉主姓名,他日不如舉狀,則連坐之。 太宗尤嚴牧守之任,詔諸道使者察部內履行著聞、政術尤異、文學茂異者,州長吏擇判、司、簿、尉之清廉明幹者,具名以聞,驛召引對,授之知縣。又令閱屬部司理參軍,廉慎而明於推鞫者,舉之。雍熙二年,舉可升朝者,始令翰林學士、兩省、禦史台、尚書省官舉之。 淳化三年,令宰相以下至禦史中丞,各舉朝官一人為轉運使,乃詔曰:「國家詳求幹事之吏,外分主計之司,雖曰轉輸,得兼按察,總覽郡國,職任尤重,物情舒慘,靡不由之。尚慮徼功,固當責實。凡轉運使厘革庶務,平反獄訟,漕運金谷,成績居最,及有建置之事,果利於民,令歲終以聞。非殊異者不得條奏。」又詔:三司、三館職事官已升擢者,不在論薦;其有懷材外任,未為朝廷所知者,方得奏舉。始令內外官,凡所舉薦有變節逾矩者,自首則原其聯坐之罪。 太宗聽政之暇,每取兩省、兩制清望官名籍,擇其有德譽者,悉令舉官。所舉之人,須析其爵裏及歷任殿最以聞,不得有隱。如舉狀者有賞典,無驗者罪之。又嘗謂宰臣曰:「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君子畏慎,不欺暗室,名節造次靡渝;小人雖善談忠信,而履行頗僻,在官黷貨,罔畏刑罰。如薛智周以侍御史守婺,政以賄成,聚斂無已,其土產富於羅,州民謂之'羅端公',則為治可知矣。卿等職在掄材,今令朝臣舉官,已是逐末,更不擇舉主,何由得人也。」供奉官劉文質嘗入奏,察舉兩浙部內官高輔之、李易直、艾仲孺、梅詢、高鼎、高貽慶、姜嶼、戚綸八人有治跡,並降璽書褒諭。帝曰:「文質所舉,皆良吏也。」特遷文質為西京作坊副使。 咸平間,秘書丞陳彭年請用唐故事舉官自代。詔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參詳之。拯等上言:「往制,常參官及節度、觀察、防禦、刺史、少尹、畿赤令並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訖三日內,于四方館上表讓一人以自代。其表付中書門下,每官闕,以見舉多者量而授之。今官品制度沿革不同,請令兩省、禦史台、尚書省六品以上,諸司四品以上,授訖,具表讓一人自代,於閣門投下,方得入謝。在外者,授訖三月內,具表附驛以聞。」遂著為令。 真宗初,屢詔舉官,未立常制。大中祥符二年詔:「幕職、州縣官初任,未閑吏事,須三任六考,方得論薦。」三年,始定制: 自翰林學士以上常參官,歲各舉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職、州縣官一人,著其治行所宜任,令閣門、禦史台歲終會其數。如無舉狀,即具奏致罰。於冬季以差出,亦須舉官後乃入辭。諸司使副、承制、崇班曾任西北邊、川、廣鈐轄、親民者,亦仿此制。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官,知州、通判奏舉部內官屬,則不限人數,具在任勞績,如無可舉及顯有逾濫者,亦須指述,不得顧避。以次年二月二十五日以前到京,違期則都進奏院以名聞,論如不申考帳法。 三司使副舉在京掌事京朝官、使臣。凡被舉者,中書歲置二籍,疏其名銜,下列歷任功過、舉主姓名及薦舉數。一以留中書,一以五月一日進內。明年,籍內仍計向來功過及舉主數,使臣即樞密院置籍。兩省、尚書省、禦史台官凡出使回,須採訪所至及經歷鄰近郡官治跡善惡以聞。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官、知州、通判赴闕,各具前任部內官治跡能否,如鄰近及所經州縣訪聞善惡,亦許同奏,先於閣門投進,方得入見。 凡朝廷須人才,及欲理州縣弊政劇務,即籍內視舉任及課績數多而資歷相當者差委,于宣敕內盡列舉主姓名。或任內幹集,特與遷秩,苟不集事,本犯雖不去官,亦移閑慢僻遠地。內外群臣所舉及三人有成績,仰中書、樞密院具姓名取旨甄獎。如並舉三人俱不集事,坐罪不至去官,亦仰奏裁,當行責降。或得失相參,亦與折當。 天聖六年詔:「審刑院舉常參官在京刑法司者為詳議官;大理寺詳斷、刑部詳覆法直官,皆舉幕職、州縣曉法令者為之。自請試律者須五考,有舉者,乃聽試。試律三道,疏二道,又斷中小獄案二道,通者為中格。」時舉官擢人,不常其制。國子監闕講官,則詔諸路轉運使舉經義通明者;或欲不次用人,嘗詔近臣舉常參官曆通判無贓罪而才任繁劇者;欲官諸邊要,亦嘗詔節度使至閣門使、知州軍、鈐轄、諸司使,舉殿直以上材勇堪邊任者,或令三司使下至天章閣待制舉奏之。邊有警,則詔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舉所部官才堪將帥者;三路知州、通判、縣令,則詔近臣舉廉幹吏選任之,毋拘資格。至於文行之士,錢谷之才,刑名之學,各因時所求而薦焉。 自天聖後,進者頗多,始戒近臣,非受詔毋輒舉官。又下詔風厲,毋以薦舉為阿私。其任用已至部使者,毋得複薦,失舉而已擢用,聽。自言不實,弗為負。初,選人四考,有舉者四人,得磨勘遷京官;始詔增為六考,舉者五人,須有本部使者。禦史王端以為:「法,用舉者兩人,得為縣令。為令無過譴,遷職事官、知縣;又無過譴,遂得改京官。乃是用舉者兩人,保其三任也。朝廷初無參伍考察之法,偶幸無過,輒信而遷之。是以碌碌之人,皆得自進,因仍弗革,其弊將深。」乃定令:被薦為令,任內複有舉者始得遷,否則如常選,毋輒升補。 時增設禁限,常參官已授外任,毋得奏舉。京官見任知州、通判,升朝官兵馬都監、諸司副使以上,及在京員外郎嘗任知州、通判,諸司副使嘗任兵馬都監者,乃聽舉,流內銓複裁。內外臣僚歲舉數,文臣待制至侍御史,武臣自觀察至諸司副使,舉吏各有等數,毋得輒過;而被舉者須有本部監司、長吏、按察官,乃得磨勘。又限到官一考,方得薦。知雜禦史、觀察使以上,歲舉京官不得過二人,其常參官毋得複舉,自是舉官之數省矣。定監司以所部州多少劇易之差,為舉令數,非本部勿舉。其後又增舉主三員。蓋官冗之弊浸極,故保薦之法,大抵初略而後詳也。 英宗時,禦史中丞賈黯又言:「今京朝官至卿、監,凡二千八百餘員,而吏部奏舉磨勘選人,未引見者至二百五十餘人。且以先朝事較之:方天聖中,法尚簡,選人以四考改官,而諸路使者薦部吏,未有限數;而在京台閣及常參官嘗任知州、通判者,雖非部吏皆得薦。時磨勘改官者,歲才數十人,後資考頗增,而知州薦吏,視屬邑多少裁定其數,常參官不許薦士。其條約漸繁,而改官者固已眾矣,然引對猶未有待次者也。皇祐中,始限監司奏舉之數,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減六七十人。皇祐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於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數省;今也,法密而其數增,此何故哉?正在薦吏者歲限定員,務充數而已。如郡守歲許薦五人,而歲終不滿其數,則人人以為遺己。當舉者避謗畏譏,欲止不敢,此薦者所以多,而真才實廉未免混於無能也。宜明詔天下,使有人則薦,不必滿所限之數。」天子納其言,下詔申敕。中外臣僚歲得舉京官者,視元數以三分率之,減一分;舉職官,有舉者三人,任滿選如法。所以分減舉者數,省京官也。 判吏部流內銓蔡抗又言:「奏舉京官人,度二年引對乃可畢,計每歲所舉,無慮千九百員,被舉者既多,則磨勘者愈眾。且今天下員多闕少,率三人而待一闕,若不稍改,除吏愈難。臣以為可罷知雜禦史、觀察使以上歲得舉官法。」從之。自是舉官之數彌省矣。故事,初入二府,舉所知者三人,將以觀大臣之能。後來請謁之說勝,而薦者或不以公。四年詔:「中書、樞密院舉人,皆明言才業所長,堪任何事,以副朕為官擇人之意。」 神宗即位,乃罷兩府初入舉官。凡薦任之法,選人用以進資改秩,京朝官用以升任,舊悉有制。熙寧後,又從而損益之,故舉皆限員,而歲又分舉,制益詳矣。定十六路提點刑獄歲舉京官、縣令額。又詔察訪使者得舉官。選人任中都官者,舊無舉薦,始許其屬有選人六員者,歲得舉三員。既而帝以舊舉官往往緣求請得之,乃革去奏舉,而概以定格。詔內外舉官法皆罷,令吏部審官院參議選格。 元祐初,左司諫王岩叟言:「自罷辟舉而用選格,可以見功過而不可以見人材,中外病之。於是不得已而別為之名,以用其平日之所信,故有'踏逐申差'之目。'踏逐'實薦舉而不與同罪,且選才薦能而謂之'踏逐',非雅名也。況委人以權而不容舉其所知,豈為通術?」遂複內外舉官法。 及司馬光為相,奏曰: 為政得人則治。然人之才,或長於此而短於彼,雖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備?故孔門以四科論士,漢室以數路得人。若指瑕掩善,則朝無可用之人;苟隨器授任,則世無可棄之士。臣備位宰相,職當選官,而識短見狹,士有恬退滯淹,或孤寒遺逸,豈能周知?若專引知識,則嫌於私;若止循資序,未必皆才。莫若使有位達官,各舉所知,然後克協至公,野無遺賢矣。 欲乞朝廷設十科舉士:一曰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二曰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舉有官人。 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舉文武有官人。 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舉知州以上資序。五曰經術精通可備講讀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 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同上。 七曰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同上。 八曰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舉有官人。 九曰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舉有官人。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同上。 應職事官自尚書至給舍、諫議,寄祿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太中大夫,職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每歲須於十科內舉三人,仍具狀保任,中書置籍記之。異時有事須材,即執政案籍視其所嘗被舉科格,隨事試之,有勞,又著之籍。內外官闕,取嘗試有效者隨科授職。所賜告命,仍備所舉官姓名,其人任官無狀,坐以繆舉之罪。所貴人人重慎,所舉得才。 光又言:「朝廷執政惟八九人,若非交舊,無以知其行能。不惟涉徇私之嫌,兼所取至狹,豈足以盡天下之賢才?若採訪毀譽,則情偽萬端。與其聽游談之言,曷若使之結罪保舉?故臣奏設十科以舉士,其'公正聰明可備監司',誠知請屬挾私所不能無,但有不如所舉,譴責無所寬宥,則不敢妄舉矣。」詔皆從之。 二年,殿中侍御史呂陶言:「郡守提封千里,生聚萬眾,所系休戚,而不察能否,一以資格用之,凡再為半刺、有薦者三人,則得之矣。不公不明,十郡而居三四,是天下之民,半失其養。請令內外從臣,歲舉可為守臣者各三人,略資序而采公言,庶是可以擇才庇民也。」詔:「內外待制、太中大夫以上,歲舉再曆通判資序、堪任知州者一人,籍於吏部。遇三路及一州而四縣者,其守臣有闕,先差本資序人,次案籍以及所薦者。」 頃之,侍御史韓川言:「近太中大夫以上歲舉守臣,而薦所不及,雖課入優等,皆未預選,此倚薦以為信也。然太中大夫以上,率在京師,唯馳騖請求、因緣宛轉者,常多得之。跡遠地寒,雖曆郡久、治狀著、課入上考,偶以無薦,則反在通判下,不許入三路及四縣州。且州以縣之多少而分簡劇,亦未為盡。蓋繁簡在事不在縣,固有縣多而事不繁,亦有縣少而事不簡者。願參以考績之實,著為通令,仍不以縣之多少而為簡劇。」詔吏部立法以聞。已而歲舉積久,吏部無闕以授。四年,遂罷太中大夫以上歲舉法,惟奉詔乃舉焉。 紹聖元年,右司諫朱勃言:「選人初受任,雖能,法未得舉為京官。而有挾權善請求者,職官、縣令舉員既足,又並改官舉員求之。」詔:「歷任通及三考,而資序已入幕職、令錄,方許舉之改官。」 初,神宗罷薦舉,惟舉禦史法不廢。熙寧二年,王安石言:「舉禦史法太密,故難於得人。」帝曰:「豈執政者惡言官得人耶?」於是中書悉具舊法以奏。安石曰:「舊法,凡執政聽薦,即不得為禦史。執政取其平日所畏者薦之,則其人不復得言事矣,蓋法之弊如此。」帝乃令悉除舊法,一委中丞舉之,而稍略其資格。趙抃曰:「用京官恐非體,又不委知雜,專任中丞,亦非舊制。」帝曰:「唐以布衣馬周為之,用京官何為不可?知雜,屬也,委長為是。」侍御史劉述奏曰:「舊制,舉禦史必官升京朝,資入通判。眾學士、本台丞、知雜更互論薦,每一闕上,二人而擇用一人。今專委中丞,則愛憎由己,公道廢於私恩;或受權臣之托,引所親厚,擅竊人主威福,此大不便。」弗聽。既改法,著作佐郎程顥、王子韶、謝景福方為條例司屬官,中丞呂公著薦之,遂以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裏行。 宣仁太后聽政,詔範純仁為諫議大夫,唐叔問、蘇轍為司諫,朱光庭、范祖禹為正言。章惇曰:「故事,諫官皆薦諸侍從,然後大臣稟奏,今得無有近習援引乎?」太后曰:「大臣實皆言之,非左右也。」惇曰:「台諫所以糾大臣之越法者。故事,執政初除,苟有親戚及嘗被薦引者見為台臣,則皆他徙,防壅蔽也。今天子幼沖,太皇太后同聽萬機,故事不可違。」於是呂公著以范祖禹,韓縝、司馬光以範純仁,皆避親嫌。光曰:「純仁、祖禹實宜在諫列,不可以臣故妨賢,寧臣避位。」惇曰:「縝、光、公著必不私,他日有懷奸當國者,例此而引其親党,蔽塞聰明,恐非國之福。純仁、祖禹請除他官,仍令侍從以上,各得奏舉。」於是,詔尚書、侍郎、給舍、諫議、中丞、待制各舉諫官二員;純仁改除天章閣待制,祖禹為著作佐郎。後又命司諫、正言、殿中侍御史、監察禦史,並用升朝官通判資序。 元祐六年,禦史中丞鄭雍言:「舊禦史闕,台官得自薦,所以正名舉職也。自官制行,禦史中丞與兩省分舉,而今之兩省官屬,皆與聞門下、中書政事,其自舉非故事,且有嫌。乞專委台官,若稍涉私,自有黜典。」詔禦史中丞舉殿中侍御史二員,翰林學士、中書舍人同舉監察禦史二員,給事中亦舉二員。雍又言:「風憲之地,責任宜專。若臺屬多由他薦,恐非責任之本意。」詔中丞更舉監察禦史二員。八年,侍御史楊畏言:「風憲之任,人主寄耳目焉。禦史進用,宰執不得預,顧令兩省屬官舉之,非是。」遂寢前命。 武臣薦舉立格,有枚別職任而舉之者,有概名材武而入之銓格者,又其上則「謀略膽勇可備統眾」、「諳練兵事可任邊寄」之類。惟邊要任使隸樞密院,餘則審官西院、三班院按格注之。其後,雖時有更易,而薦舉之所重輕,選用之所隸屬,多規此立制。 建炎兵興多事,以中外有文武材略出倫,或淹布衣,或沉下僚,命侍從、監司、郡守搜訪,各舉所知,州縣禮遣赴行在。又詔舉「忠信寬博可使絕域」與「智謀勇毅能將萬眾」者,不以有無官資,並詣登聞檢院自陳,才謀勇略可使者,赴禦營司量材錄用。或命庶僚各舉內外官及布衣隱士才堪大用者,擢為輔弼,協濟大功;或命侍從舉可為台諫者,或舉縣令,或舉宗室;刺史舉忠義之士能恢復土疆保護王室者;帥臣、監司、守令舉所部見任寄居待次文武官有智謀及武藝精熟者;及訪求國初功臣後裔,中興以來忠義死節之家子孫。四年,以朝班多闕,詔:「台諫、左右司郎官已上,各薦士二人,仍令執政同選。在外待從雖在謫籍,無大過而政事才學實可用者,亦與召擢。」 紹興二年,廷臣言:「今右武之世,雖二三大將,各立俊功,微賤之中,尚多奇士。願廣加薦舉,延問恢復之計。」帝然其言。詔觀察使以上各薦可為將帥者二人,樞密籍錄以備選用。又以中原士大夫隔絕滋久,流徙東南者,媒寡援疏,多致沉滯,令侍從搜訪以聞。三年,複司馬光十科,時遣五使宣諭諸道,令訪廉潔清修可以師表吏民者。錄詔宣諭官所薦,並俟終更,令入對升擢,以勸能吏。複用舊制,侍從官受命三日,舉官一員自代,中書、門下省籍記姓名,每闕官,即以舉狀多者進擬。內外武臣,舉忠勇智略可自代者一人,如文臣法。 五年,命自監察禦史至侍從官,舉曾經治縣聲績顯著者為監司、郡守,不限員數,遇闕選除;才堪大縣者,通舉二十人,不限資序。十年,以南渡後人材萃於兩浙,而屬吏薦員甚狹,增部使者薦舉改官之額,歲五員。十四年,命守臣終更入見,各舉所部縣令一人。 二十二年,右諫議大夫林大鼐言:「國初,常參官皆得舉人,不限內外,亦無員數。南渡之初,恩或非泛,人得僥倖,有從軍而改秩者。有捕盜而改秩者,有以登對而改秩者。今朝廷無事,謹惜名器,惟薦舉一路,貪躁者速化,廉靜者陸沉。今欲取考第、員數增減以便之,增一任者減一員,九考者用四,十二考者用三,十五考者用二。如減舉法,須實曆縣令,不得仍請嶽祠。其或負犯殿選,自如常坐。士有應此格者,行無玷缺,年亦蹉跎,無非孤寒老練安義分之士。望付有司條上,以弭奔競。」二十五年,命侍從舉知州、通判治跡顯著者,以補監司之闕;仍保任終身,犯贓及不職,與同罪。 二十九年,聞人滋又請:「凡在官歷任及十考以上,無公私罪,雖舉削不及格,許降等升改。或疑其太濫,則取吏部累年改官酌中之數,立為限隔,舉狀、年勞,參酌並用。」於是下其議,中書舍人洪遵、給事中王晞亮等上議曰:「本朝立薦舉之法,必使歷任六考,所以遲其歲月而責其赴功,必使之舉官五員,所以多其保任而必其可用。今如議臣所請,則有力者惟圖見次,無材者苟冀終更,出官十餘年,可以坐待京秩。此不可一也。今欲減改官分數以待無舉削者,則當被舉之人,必有失職淹滯之歎。此不可二也。京官易得,馴至郎位,任子之恩,愈不可減,非所以救入流之弊。此不可三也。夫祖宗之法非有大害,未易輕議;今一旦取二百年成法而易之。此不可四也。臣以為如故便。」滋議遂寢。 三十年,以武臣被薦者眾,命內外大臣所舉統制、統領官各遷一秩,將官以下,所舉者今兩府籍記。右正言何溥言:「比命侍從薦舉縣令,如聞選人不可授大邑,止籍記姓名。夫論人才不拘資格,豈堪為縣令而有小大之別乎?今所舉者才也,非官也。願無拘劇易,早與選除,歲一行之,十年之後,天下多賢令矣。」乃詔:「薦舉守令,遇見闕依次除授;如已授差遣者,任滿取旨。」帝謂輔臣曰:「朕有一人材簿,臣下有所薦揚,退則記其姓名。遇有選用,搜而得之,無不適當。」 孝宗嘗命內外選在任閒居待次官舉可任監司、郡守之人,以資序分二等,一見今可任,一將來可任,注籍於三省,仍作圖進呈,以憑除擢。又以武選之眾,拔擢未廣,立「謀略沉雄可任大計」、「寬猛適宜可使禦眾」、「臨陣驍勇可鼓士氣」、「威信有聞可守邊郡」、「思智精巧可治器械」凡五等科目,令曾曆軍功觀察使以上各舉三人。其「通習典章可掌朝儀」、「練達民事可任郡寄」、「諳曉財計可裕民力」、「持身廉潔可律貪鄙」、「詞辨不屈可備奉使」五等,令非軍功觀察使以上舉之。並隨類指陳實跡,毋得別撰褒詞。 隆興二年,廷臣上言,謂:「國朝視文武為一體,故有武臣以文學換授文資,文臣以材略智謀換右職當邊寄者。蓋文武兩塗,情本參商。若文臣總幹戎事,不換武階,則終以氣習相忌,有不樂從者矣。今兵塵未息,方厲恢復之圖,願博采中外有材智權略可以臨邊、可以制閫者,仿舊制改授。」從之。乾道以後,又選大將之家能世其武勇者,武舉及第武藝絕倫可為將佐者。會廷臣言曰:「方今國家之兵,東至淮海,西至川蜀,殆百余萬。其間可為將帥者,不在其上,則在其下,而朝廷未知振其氣、表其才也。今文臣有三人舉主,則為之循資再任,五人則為之改秩,而武臣無有焉。古語曰:'三辰不軌,擢士為相;蠻夷不恭,拔卒為將。'宜令都統制視監司者歲舉武臣二人,視郡守者歲舉一人。以智勇俱全為上,善撫士卒、專有膽勇者次之。不拘將校士卒,優以獎擢。被舉人有臨戰不用命者,與文臣犯入己贓者同,並坐舉主。」帝可其奏,仍著為法。 三年,禮部尚書趙雄請令侍從、台諫、兩省,于知縣資序以上歲薦堪充郡守,通判資序以上歲薦監司,仍用漢朝雜舉之制,三省詳加考察。詔如所請,仍不以內外,雜舉歲各五人,保舉官及五員以上,列銜共奏。帝曰:「薦舉本欲得人,又恐幹請,反長奔競。」龔茂良言:「三代良法,亦不免於弊。今欲精選監司、郡守,非薦舉何由知之。」帝曰:「若今雜舉,則須眾論僉允,又經中書考察而後除授,亦博采遴選之道也。」 吏部請:「武舉軍班武藝特奏名出身,並任巡檢、駐泊、監押、知砦,比附《文臣關升條令》,並實曆六考,有舉主四人,內監司一人,聽關升親民。正副將,兩任、有舉主二人,內一人監司,亦與關升。凡升副將,視文臣初任通判資序;再關升正將,視文臣次任通判資序;關升路分副都監,視文臣初任知州資序;小郡州鈐轄,視文臣次任知州資序。」孝宗以歲舉京官數濫,於是內外薦舉改官員數,六部、寺、監長貳,戶部右曹郎官等,三分減一;禮部、國子監長貳,如上條外又減半;前宰執,歲各減二員;諸道轉運、提刑、提舉常平茶鹽學事司,總領茶馬、鑄錢司,安撫、制置司,及諸路州軍,並四分減一。通籍之數彌省矣。 光宗時,言者謂:「被薦者眾,朝廷疑其私而不信,病其泛而難從,縱有賢才,不免與僥倖者並棄,請條約之。」乃命帥守、監司毋獨員薦士。時薦舉固多得人,然有或乏廉聲而舉充廉吏,或素昧平生而舉充所知,或不能文而舉可備著述。遂命臣僚自今有人則薦,無人則闕,其尤繆妄者覺察之。 嘉泰二年,令內外舉薦並具實跡以聞,自是濫舉之弊稍革。嘉定十二年,命監司、守臣舉十科政績所知自代,露章列薦,並籍記審察。任滿,則取其舉數多、有政績行誼者,升擢之。 宋初,內外小職任,長吏得自奏辟。熙寧間,悉罷歸選部。然要處職任,如沿邊兵官、防河捕盜、重課額務場之類,尋又立專法聽舉,於是辟置不能全廢也。既出常格,則憸人往往因之以行其私。元祐以來,屢行屢止。蓋處心公明,則得以用其所知,固為良法;苟徇私昧理,則才不為用,請屬賄賂,無所不有矣。又孰若付之銓曹而概以公法者哉? 建炎初,詔河北招撫、河東經制及安撫等使,皆得辟置將佐官屬;行在五軍並禦營司將領,亦辟大小使臣。諸道郡縣殘破之余,官吏解散,諸司誘人填闕,皆先領職而後奏給付身。於是州郡守將,皆假軍興之名,換易官屬,有罪籍未敘複、守選未參部者。朝論患之,乃令厘正,使歸部依格注擬。惟陝西五路、兩河、兩淮、京東等路經略安撫司屬官聽舉辟,余路並罷。四年,初置諸鎮撫使,管內州縣官並許辟置。言者謂遠方之民,理宜綏撫。如峽州四縣,多用軍功或胥吏補知縣,欄吏補監稅,民被其害。遂命取峽州、江陵府、荊門軍、公安軍州縣官闕,委安撫司奏辟。命禦史台仍舊辟舉承務郎已上官充主簿、檢法官,不限資序。 紹興二年,臣僚又以「比年帥守、監司辟官,攙奪部注,朝廷不能奪,銓曹不能違,又多畀以添差不厘務之闕。上自監司、倅貳,下至掾屬、給使,一郡之中,兵官八九員,一務之中,監當六七員,數倍於前日。存無事之官,食至重之祿,所以重困生民。請裁省其闕,否則以宮廟之祿畀之。」遂命自今已就辟差理資任者,毋得據舊闕以妨下次。六年,詔諸道宣撫司,僚屬許本司奏辟,內京官以二年為任,願留再任者,取旨。自兵興,所辟官有經十年不退者,故條約焉。二十六年,詔已注知縣、縣令,不許奏辟。 孝宗初,詔內外有專法,辟闕並仍舊。乾道九年,命監司、帥臣,非有著令,不得創行奏辟;所辟毋得攙已差之闕,違者禦史台察之。淳熙三年,命自今極邊知縣、縣令闕官,專委本州守臣奏辟,毋得仍舊權攝;其見攝官留意民事百姓愛服者,許不以有無拘礙,特行奏辟。七年,詔未中銓、未歷任、初改秩人毋得差辟,著為令。 理宗寶慶二年,以廣南東、西路通判、幕職、教授等官,法未嘗許辟者,須於各官將滿之前具闕。如未有代者,即聽申部出闕,滿三月無人注擬,申省下本路。通判以下京官闕,從諸司奏辟。選人闕,從漕司定差。作邑未滿三年、作倅未滿二考,不許預期奏辟他闕。諸司屬官不許輒自辟置,或久闕正官,許令次官暫攝,待朝命方許奏辟。淳祐十一年,以禦史台申嚴銓法,禁監司、郡守辟親戚為屬吏。又選人無考第、舉主不及三員,及納粟人雖有考第、舉主,並不聽辟為令。寶祐三年,戒諸路監司、帥閫,不應辟而輒辟者,辟主及受辟之官,並與鐫秩。 考課。宋初循舊制,文武常參官各以曹務閑劇為月限,考滿即遷。太祖謂非循名責實之道,罷歲月敘遷之制。置審官院,考課中外職事。受代京朝官引對磨勘,非有勞績不進秩。其後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無贓私罪始得遷秩。曾犯贓罪,則文臣七年、武臣十年,中書、樞密院取旨。其七階選人,則考第資歷,無過犯或有勞績者遞遷,謂之「循資」。凡考第之法,內外選人,週一歲為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更週一歲,書為第四考,已書之績,不得重計。初著令,州縣戶口准見戶十分增一,刺史、縣令進考,若耗一分,降考一等。建隆三年,又以科賦有欠逾十之一,及公事曠違嘗有制受罰者,皆如耗戶口降考。吏部南曹又舉周制,請州縣官益戶增稅,受代日並書於籍,凡千戶以下能增百戶減一選,減及三選以上,令賜章服,主簿升秩進階。能歸複逋亡之民者,亦如之。 是年,縣始置尉,頒《捕盜條》,給以三限,限各二十日,三限內獲者,令、尉等第議賞;三限外不獲,尉罰一月奉,令半之。尉三罰、令四罰,皆殿一選,三殿停官。令、尉與賊鬥而能盡獲者,賜緋升擢。乾德四年,詔諸縣令、佐有能招攜勸課,以致蕃庶民籍,租額出其元數,減一選,仍進一階。 太宗勵精圖治,遣官分行郡縣,廉察官吏。河南府法曹參軍高丕等,皆以不勝任免官。複詔諸道察舉部內官,第其優劣為三等:「政績尤異」為上,「職務粗治」為中,「臨事弛慢所蒞無狀」者為下。歲終以聞。先是,諸州掾曹及縣令、簿、尉,皆戶部南曹給印紙、曆子,俾州郡長吏書其績用愆過,秩滿,送有司差其殿最。詔有司申明,其諸州別給公據者罷之。判吏部南曹董淳言:「有司批書印曆,多所闕略,令漏書一事殿一選,三事降一資。」自是職事官依州縣給南曹曆子,天下知州、通判、京朝官厘務於外者,給以御前印紙,令書課績。時蔣元振知白州,為政清簡,民甚便之;秩滿,眾輒詣部使乞留,凡十有八年,未受代。姚益恭清白有才幹,知鄆州須城縣,鞭相不施,境內大治。淳化初,採訪使各言其狀,下詔褒嘉,賜元振絹三十匹、粟五十石,賜益恭對衣、銀帶、絹五十匹。 四年,始分置磨勘之司。審官院掌京朝官,考課院掌幕職、州縣官,廢差遣院,令審官總之。乃詔:「郡縣有治行尤異、吏民畏服、居官廉恪、蒞事明敏、鬥訟衰息、倉廩盈羨、寇盜剪滅、部內清肅者,本道轉運司各以名聞,當驛置赴闕,親問其狀加旌賞焉。其貪冒無狀、淹延鬥訟、逾越憲度、盜賊競起、部內不治者,亦條其狀以聞,當行貶斥。」 以翰林學士錢若水、樞密直學士劉昌言同知審官院,考覆功過,以定升降;又以判流內銓翰林學士蘇易簡、知制誥王旦等知考課院,重其職也。凡流內銓,主常調選人;考課院,主奏舉及歷任有殿最者。明年,帝親選京朝官三十餘人,自書戒諭之言于印紙曰:「勤政愛民,奉法除奸,方可書為勞績。」且謂錢若水曰:「奉法除奸之言,恐諸臣未喻,因而生事,可語之曰:'除奸之要,在乎奉法。'」至道初,罷考課院,並流內銓。二年,遣使廉察諸道長吏,得八人蒞事公正、惠愛及民,皆降璽書獎諭。 真宗即位,命審官院考京朝官殿最,引對遷秩。京朝官引對磨勘,自此始。先是,每恩慶,百僚多得序進。帝始罷之,惟郊祀恩許加勳、階、爵邑。帝察群臣有聞望者,得刑部郎中邊肅等二十有四人,令閣門再引對,觀其辭氣文藝,並得優升。景德初,令諸道辨察所部官吏能否,為三等:公勤廉幹惠及民者為上,幹事而無廉譽、清白而無治聲者為次,畏懦貪猥為下。 仁宗尤矜憐下吏,以銓法選人有私罪,皆未聽磨勘,諭近臣:「凡'門謝弗至'與'對揚失儀',其毋以為罪。」又曰:「州縣秩卑,而長吏多鉤摭細故,文致之法,使不得自進,朕甚閔焉。」宰相王曾曰:「引對時,陛下酌其輕重而稍擢之,則下無滯才矣。」其後選人,有束鹿縣尉王得說,曆官寡過,書考最多而無保任者。帝察其孤貧,特擢為大理寺丞。天聖時,詔:「文武臣僚,非有勳德善狀,不得非時進秩;非次罷免者,毋以轉官帶職為例。兩省以上,舊法四年一遷官,今具履歷聽旨。京朝官磨勘年限,有私罪及歷任嘗有罪,先以情重輕及勤績與舉者數奏聽旨;若無私犯而著最課及有舉者,皆第遷之。自請厘物務于京師,五年一磨勘,因舉及選差勿拘。凡有善政異績,准事大小遷升,選人視此。」又定監物務入親民,次升通判,通判升知州,皆用舉者。舉數不足,毋輒關升。 慶曆三年,從輔臣范仲淹等奏定磨勘保任之法:自朝官至郎中、少卿,須清望官五人保任,始得遷。其後,知諫院劉元瑜以為適長奔競,非所以養廉恥,乃罷之。 八年,詔近臣論時政。翰林學士張方平言:「祖宗之時,文武官不立磨勘年歲,不為升遷資序。有才實者,從下位立見超擢,無才實者,守一官十餘年不轉。其任監當或知縣、通判、知州,至數任不遷。當時人皆自勉,非有勞效,知不得進。祥符之後,朝廷益循寬大,自監當入知縣,知縣入通判,通判入知州,皆以兩任為限;守官及三年,例得磨勘。先朝始行,未見有弊。及今年深,習以為常,皆謂分所宜得,無賢不肖,莫知所勸。願陛下稍革此制,其應磨勘敘遷,必有勞績;或特敕擇官保任者,即與轉遷;如無勞績又不因保任者,更增展年。其保任之法,須選擇清望有才識之人,命之舉官。如此,則是執政之臣舉清望官,委清望官舉親民官。凡官有闕,惟隨員數舉之,庶見急才愛民之意。」 嘉祐六年,下詔曰:「朕觀古者治世,牧民之吏,多稱其官,而百姓安其業。今求材之路非不廣,責善之法非不詳,而吏多失職,非稱所以為民之意。豈人材獨少而世變殊哉?殆不得久於其官故也。蓋智能才力之士,雖有興利除害、禁奸勸善之意,非假以歲月,則亦偷不為用,欲終厥功,其路無由。自今諸州縣守令,有清白不擾、政跡尤異而實惠及民者,本路若州連書同罪保舉,將政跡實狀以聞,中書門下察訪得實,許令再任。」 英宗治平三年,考課院言:「知磁州李田,再考在劣等。」降監淄州鹽酒稅務。坐考劣降等,自田始。考績,舊,審定殿最格法,自發運使率而下至於知州,皆歸考課院,專以監司所第等級為據;至考監司,則總其甄別部吏能否,副以採訪才行,合二事為課,悉書「中等」,無高下。 神宗即位,凡職皆有課,凡課皆責實。監司所上守臣課不占等者,展年降資;而治狀優異者,增秩賜金帛,以璽書獎勸之。若監司以上,則命禦史中丞、侍御史考校。凡縣令之課,以斷獄平允、賦入不擾、均役屏盜、勸課農桑、振恤饑窮、導修水利、戶籍增衍、整治簿書為最,而德義清謹、公平勒恪為善,參考治行,分定上、中、下等。至其能否尤殊絕者,別立優劣二等,歲上其狀,以詔賞罰。其入優劣者,賞罰尤峻。繼又令:一路長吏,無甚臧否,不須別為優劣二等,止因上、中、下三等區別以聞。是時,內外官職,各從所隸司以考核,而中書皆置之籍。每歲竟,或有除授,則稽差殿最,取其尤甚者而進退之。 熙寧五年,遂罷考課院。間遣使察訪,所至州縣,條其吏課。凡知州、通判上中書,縣令上司農,各注籍以相參考。惟侍從出守郡,聽不以考法,朝廷察其治焉。元豐元年,詔因勞效得酬賞,皆分五等,有司受其等而差進之。初一等,京朝官、大小使臣皆轉一官,選人資歷深者改京朝官,資淺者循兩資。次二等,隨其官高下升資,或減磨勘年。惟軍功、捕盜皆得改次等。京朝官自三等以下,賞以差減。若一人而該兩賞,許累計其等以遷。三年,詔:「禦史台六察按官,以所糾劾官司稽違失職事多寡為殿最,中書置簿以時書之,任滿,取旨升黜。」 元祐初,禦史中丞劉摯言:「近者,朝廷主察名實,行綜核之政,下乃承之以刻;主行教化,擴寬洪之澤,而下乃為苟簡。先此追罪監司數人,為其掊斂害民耳;而昧者矯枉過正,乃欲以緩縱委靡為安靜。請申立監司考績之政,以常賦登耗、郡縣勤惰、刑獄當否、民俗休戚為之殿最,歲終用此以誅賞之。」文彥博又奏:「《唐六典》所載,以德行、才用、勞效三類察在選之士,參辨能否。今之選格特多,舉主、有軍功,斯為上矣。然舉主可求,軍功或妄,何可盡據?請委吏部尚書侍郎依仿三類,第其才德功效,送中書門下覆驗,取其應選者,引對而去留之。」詔令近臣議,議者請用《元豐考課令》,第為高下,以行升黜,歲毋過五人。後改立縣令課,有「四善」、「五最」之目,及增損監司、轉運課格,守令為五等減磨勘法。初,元祐嘗立吏、戶、刑三部郎官課。崇寧間,言者乞仿周制,歲終委省、寺、監、六曹之長,各考其屬,稽其官鄙,而三年遂校其勤惰,行賞罰焉。 大觀元年詔:「國家休養生民,垂百五十年。生齒日繁,而戶部民籍曾不加益,州縣于進丁、入老,收落失實,以故課役不均,皆守令弛職,可申嚴《考課法》。」然其考法,因時所尚,以示誘抑。若勸學、墾田、植桑棗、振貸、葬枯、興發坑冶、奉詔無違、誘進道徒、賦稅趣辦、能按贓吏,皆因事而增品目,舊法固不易也。但奉行不皆良吏,以請謁移實者亦多。 紹興二年,初詔監司、守臣舉行考課之法。時郡縣數罹兵燹,又命以「戶口增否」別立守令課,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分三甲置籍。守倅考縣令,監司考知州,考功會其已成,較其優劣而賞罰之。五年,立縣令四課:曰糾正稅籍,團結民兵,勸課農桑,勸勉孝悌。三歲,就緒者加旌賞,無善狀者汰之。 臣僚上言:「守令之治,其略有七:一曰宣詔令,二曰厚風俗,三曰勸農桑,四曰平獄訟,五曰理財賦,六曰興學校,七曰實戶口。得人,則七者皆舉。今之監司,實古刺史。比年守令奸貪,監司未嘗按發,玩弛之弊日甚。」而戶部侍郎張致遠亦言之。乃下詔戒飭監司,考察守令而舉按焉。頃之,有請令江、淮官久任,而課其功過者。帝曰:「朕昔為元帥時,見州縣官以三年為任,猶且一年立威信,二年守規矩,三年則務收人情,以為去計。今止以二年為任,雖有葺治之心,蓋亦無暇矣,可如所奏。」是時,歲以十五事考校監司,四善、四最考校縣令,違限不實者有罪。又詔監司,一歲再具所部知縣有無「善政顯著」、「繆懦不職」上之省。 十三年,詔淮東、京西路州縣,逐考批書,若增添戶口、勸課農桑、增修水利,歲終委監司覆實比較。守臣之條有九,通判之條十有四,令佐而下有差。二十五年,以州縣貪吏為虐,監司、郡守不訶察,遂命監司按郡守之縱容,台諫劾監司之失察,而每歲校其所按之多寡,以為殿最之課。二十七年,校書郎陳俊卿言:「古人各守一官終身,使易地而居,未必盡其能也。今監司、帥守,小州換大州,東路易西路;朝廷百執事,亦往往計日待遷,視所居之官,有如傳舍。望令有政術優異者,或增秩賜金,或待終秩而後遷。使久於其職,察其勤惰而升黜之。庶幾人安其分,而萬事舉矣。」詔三省行之。 隆興元年,命湖南、北路應守令增辟田疇,自一千頃以下轉磨勘有差,虧者展磨勘、降名次。二年,詔淮南、川峽、京西邊郡守令,能安輯流亡、勸課農桑首就緒者,本道監司以聞。乾道二年,廷臣上言:「國朝盛時,有京朝官考課,有幕職、州縣官考課,其後為審官院,為考課院,皆命中書或兩制臣僚校其能否,以施賞罰。望遵故事,應監司郡守朝辭日,別給御前曆子。如薦賢才為幾人,若為治錢谷,若為理獄訟,興某利,除某害,各為條目,使之黽勉從事。每考,令當職官吏從實批書,代還,使藉手陛見,然後詔執事精加考核。其風績有聞者,優與增秩;所蒞無狀者,罰之無赦。則賢者效職,而中下之才,亦皆強於為善矣。」帝乃命經筵官參照累朝考課之法,講而行之。 淳熙二年,因臣僚言,沿邊七路,每路以文臣一人充安撫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分舉其職,各奏其功,任必加久,歲考優劣。一年視其規畫,二年視其成效,三年視其大成,重議誅賞。臧否分為三等:治效顯著者為臧,貪刻庸繆者為否,無功無過者為平。時天子留意黜陟,諸道莫敢不奉承。於是得實者皆增秩升擢,而監司、牧伯舉按稽緩者輒降黜。行之十餘年,不免有弊,帝因諭輔臣曰:「臧否亦有喜怒之私,如諸司以為臧,一司以為否,必從眾為公,亦在精擇監司,而以台諫考察之,庶乎其可也。」光宗初,詔罷其令。 甯宗以郡國按刺,多徇私情,遂仿舊制,于禦史台別立考課一司,歲終各以能否之實聞於上,以詔升黜。其貪墨、昏懦致台諫奏劾者,坐監司、郡守以容庇之罪。 度宗鹹淳三年,命參酌舊制,凡文武官一是以公勤、廉恪為主,而又職事修舉,斯為上等,公勤、廉恪各有一長為中等,既無廉聲又多繆政者考下等。其要則以禦史台總帥閫、監司,監司總守、倅,守、倅總州縣屬官。余如戎司及屯軍大壘,則總之制司;或無制司,則並各郡總管、鈐轄並總于帥司。或以諸路所部州郡多寡之數,分隸轉運、提舉、提刑三司。守倅月一考州縣屬官,監司會所隸守倅,制司會戎司、軍壘,遵照舊制互用文移,會其兵甲、獄訟、金穀之數,及各司屬官書擬公事、拘榷錢物、招軍備器之數,次月置冊,各申禦史臺上之課籍。俟至半年,類考較前三年定為三等,中者無所賞罰,上者或轉官、或減磨勘,下者降官、展磨勘,各有等差。 志第一百一十四職官一 ○三師三公宰執門下省中書省尚書省 昔武王克商,史臣紀其成功,有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賢,位事惟能。」後世曰爵,曰官,曰職,分而任之,其原蓋始乎此。然周初之制,已不可考。周公作六典,自天官塚宰而下,小大高下,各帥其屬以任其事,未聞建官而不任以事,位事而不命以官者;至於列爵分土,此封建諸侯之制也,亦未聞以爵以土,如後世虛稱以備恩數者也。秦、漢及魏、晉、南北朝,官制沿革不常,不可殫舉。後周複《周禮》六典官稱,而參用秦、漢。隋文帝廢《周禮》之制,惟用近代之法。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試官之格,又有員外之置,尋為檢校、試、攝、判、知之名。其初立法之意未嘗不善,蓋欲以名器事功甄別能否,又使不肖者絕年勞序遷之覬覦。而世戚勳舊之家,寵之以祿,而不責以猷為。其居位任事者,不限資格,使得自竭其所長,以為治效。且黜陟進退之際,權歸於上,而有司若不得預。殊不知名實混殽,品秩貿亂之弊,亦起於是矣。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于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對掌大政。天下財賦,內庭諸司,中外筦庫,悉隸三司。中書省但掌冊文、覆奏、考帳;門下省主乘輿八寶,朝會板位,流外考較,諸司附奏挾名而已。台、省、寺、監,官無定員,無專職,悉皆出入分涖庶務。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不預朝政,侍郎、給事不領省職,諫議無言責,起居不記注;中書常闕舍人,門下罕除堂侍,司諫、正言非特旨供職亦不任諫諍。至於僕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其官人受授之別,則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勳、有爵。故仕人以登臺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勳、爵邑有無為輕重。時人語曰:「寧登瀛,不為卿;寧抱槧,不為監。」虛名不足以砥礪天下若此。外官,則懲五代藩鎮專恣,頗用文臣知州,複設通判以貳之。階官未行之先,州縣守令,多帶中朝職事官外補;階官既行之後,或帶或否,視是為優劣。 大凡一品以下,謂之「文武官」;未常參者,謂之「京官」;樞密、宣徽、三司使副、學士、諸司而下,謂之「內職」;殿前都校以下,謂之「軍職」。外官則有親民、厘務二等,而監軍、巡警亦比親民。此其概也。故自真宗、仁宗以來,議者多以正名為請。咸平中,楊億首言:「文昌會府,有名無實,宜複其舊。」既而言者相繼,乞複二十四司之制。至和中,吳育亦言:「尚書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廢為閑所,當漸複之。」然朝論異同,未遑厘正。神宗即位,慨然欲更其制。熙寧末,始命館閣校《唐六典》。元豐三年,以摹本賜群臣,乃置局中書,命翰林學士張璪等詳定。八月,下詔肇新官制,省、台、寺、監領空名者一切罷去,而易之以階。九月,詳定所上《寄祿格》。會明堂禮成,近臣遷秩即用新制,而省、台、寺、監之官,各還所職矣。五年,省、台、寺、監法成。六年,尚書新省成,帝親臨幸,召六曹長貳以下,詢以職事,因誡敕焉。初,新階尚少,而轉行者易以混雜。及元祐初,于朝議大夫六階以上始分左右。既又以流品無別,乃詔寄祿官悉分左右,詞人為左,餘人為右。紹聖中罷之。崇甯初,以議者有請,自承直至將仕郎,凡換選人七階。大觀初,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階。政和末,自從政至迪功郎,又改選人三階,於是文階始備。而武階亦詔易以新名: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而橫班十二階使、副亦然。故有郎居大夫之上者。繼以新名未具,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階,通為橫班,而文武官制益加詳矣。 大抵自元祐以後,漸更元豐之制:二府不分班奏事,樞密加置簽書,戶部則不令右曹專典常平而總於其長,起居郎、舍人則通記起居而不分言動,館職則增置校勘黃本。凡此,皆與元豐稍異也。其後蔡京當國,率意自用。然動以繼志為言,首更開封守臣為尹、牧,由是府分六曹,縣分六案。又內侍省職,悉仿機廷之號。已而修六尚局,建三衛,即又更兩省之長為左輔、右弼,易端揆之稱為太宰、少宰。是時員既濫冗,名且紊雜。甚者走馬承受升擁使華;黃冠道流,亦濫朝品。元豐之制,至此大壞。及宣和末,王黼用事,方且追咎元祐紛更,乃請設局,以修《官制格目》為正名,亦何補矣。 建炎中興,參酌潤色,因呂頤浩之請,左、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兩省侍郎改為參知政事,三省之政合乎一。乾道八年,又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刪去三省長官虛稱,道揆之名遂定。然維時多艱,政尚權宜。禦營置使,國用置使,修政局置提舉,軍馬置都督,並以宰相兼之。總制司理財,同都督、督視理兵,並以執政兼之。因事創名,殊非經久。惟樞密本兵,與中書對掌機務,號東、西二府,命宰相兼知院事。建炎四年,實用慶曆故典。其後,兵興則兼樞密使,兵罷則免;至開禧初,始以宰臣兼樞密為永制。 當多事時,諸部或長貳不並置,或並郎曹使相兼之,惟吏部、戶部不省不並。兵休稍稍增置。其後,詔非曾任監司、守臣,不除郎官,著為令。又增館閣員,廣環衛官。然紹興務行元祐故事,以「左右」二字分別流品,其後,以人言省去,寧清濁相涵,無絕人遷善之路。橫班以郎居大夫之上,既厘而正之矣,而介胄之士與縉紳同稱,寧名號未正,毋示人以好武之機。陳傅良欲定史官遷次之序,眾論韙之,而未及行。洪邁欲改三衙軍官稱謂,當時嘉之,卒未暇講。考古之制,量今之宜,蓋自元祐以逮政和,已未嘗拘乎元豐之舊。中興若稽成憲,二者並行而不悖。故凡大而分政任事之臣,微而筦庫監局之官,沿襲不革者,皆先後所同便也。或始創而終罷,或欲革而猶因,則有各當其可者焉。類而書之,先後互見,作《職官志》。以至廩給、傔 從,雖微必錄,並從舊述雲。 三師三公宋承唐制,乙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為宰相、親王使相加官,其特拜者不預政事,皆赴上於尚書省。凡除授,則自司徒遷太保,自太傅遷太尉,檢校官亦如之。太尉舊在三師下,由唐至宋加重,遂以太尉居太傅之上。若宰臣官至僕射致仕者,以在位久近,或已任司空、司徒,則拜太尉、太傅等官。若太師則為異數,自趙普以開國元勳,文彥博以累朝耆德,方特拜焉。雖太傅王旦、司徒呂夷簡各任宰相二十年,止以太尉致仕。 熙甯二年,富弼除守司空兼侍中、平章事,辭司空、侍中。三年,曾公亮除守司空、檢校太師兼侍中,以兩朝定策之功辭相位也。六年,文彥博除守司徒兼侍中。九年,彥博除守太保兼侍中,辭太保。元豐三年,以曹佾檢校太師、守司徒兼中書令。九月,詔檢校官除三公、三師外並罷。又以文彥博落兼侍中,除守太尉,富弼守司徒,皆錄定策之功也。六年,彥博守太師致仕。八年,王安石守司空,曹佾守太保。元祐元年,文彥博落致仕,太師、平章軍國重事,呂公著守司空、同平章軍國重事。崇甯三年,蔡京授司空,行尚書左僕射。大觀元年,京為太尉;二年,為太師。政和二年,京落致仕,依前太師,三日一至都堂治事。九月,詔:「乙太師、太傅、太保,古三公之官,今為三師,古無此稱,合依三代為三公,為真相之任。司徒、司空,週六卿之官,太尉,秦主兵之任,皆非三公,並宜罷之。仍考周制,立三孤少師、少傅、少保,亦稱三少,為三次相之任。」至是,京始以三公任真相。 三公自國初以來,未嘗備官。獨宣和末,三公至十八人,三少不計也。太師三人:蔡京、童貫、鄭紳;太傅四人:王黼、燕王俁、越王偲 、鄆王楷;太保十一人:蔡攸、肅王樞至儀王。渡江後,秦檜為太師,張俊、韓世忠為太傅,劉光世為太保。乾道初,楊沂中、吳璘並為太傅。紹熙初,史浩為太師,嗣秀王為太保。自紹熙後,三公未嘗備官。其後,韓仛胄、史彌遠、賈似道專政,皆至太師焉。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平庶政,事無不統。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為真相之任,無常員;有二人,則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師為之。其上相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其次為集賢殿大學士。或置三相,則昭文、集賢二學士並監修國史,各除。唐以來,三大館皆宰臣兼,故仍其制。國初,范質昭文學士,王溥監修國史,魏仁浦集賢學士,此為三相例也。神宗新官制,於三省置侍中、中書令、尚書令,以官高不除人,而以尚書令之貳左、右僕射為宰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職;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以行中書令之職。政和中,改左、右僕射為太宰、少宰,仍兼兩省侍郎。靖康中,複改為左、右僕射。 建炎三年,呂頤浩請參酌三省之制,左、右僕射並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門下、中書二侍郎並改為參知政事,廢尚書左、右丞。從之。乾道八年,詔尚書左、右僕射可依漢制改為左、右丞相。詳定敕令所言:「近承詔旨,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令刪去侍中、中書、尚書令,以左、右丞相充。緣舊左、右僕射非三省長官,故為從一品。今左、右丞相系充侍中、中書、尚書令之位,即合為正一品。」從之。丞相官乙太中大夫以上充。 平章軍國重事元祐中置,以文彥博太師、呂公著守司空相繼為之,序宰臣上。所以處老臣碩德,特命以寵之也。故或稱「平章軍國重事」,或稱「同平章軍國事」。五日或兩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其後,蔡京、王黼乙太師總三省事,三日一朝,赴都堂治事。開禧元年,韓侂胄拜平章,討論典禮,乃以「平章軍國事」為名。蓋省「重」字則所預者廣,去「同」字則所任者專。邊事起,乃命一日一朝,省印亦歸其第,宰相不復知印。其後,賈似道專權,竊位日久,尊寵日隆,位皆在丞相上。 使相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者,皆謂之使相。不預政事,不書敕,惟宣敕除授者,敕尾存其銜而已。乾德二年,範質等三相皆罷,以趙普同平章事,李崇矩樞密使。命下,無宰相書敕,使問翰林陶谷。穀謂:「自昔輔相未嘗虛位。惟唐大和中甘露事,數日無宰相,時左僕射令狐楚等奉行制書。今尚書亦南省長官,可以書敕。」竇儀曰:「谷之所陳,非承平令典。今皇弟開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書敕。」從之。 參知政事掌副宰相,毗大政,參庶務。乾德二年置,以樞密直學士薛居正、兵部侍郎呂餘慶並本官參知政事。先是,已命趙普為相,欲置之副,而難其名稱。以問翰林學士陶谷曰:「下宰相一等有何官?」對曰:「唐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故以命之。仍令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殿廷別設磚位,敕尾著銜降宰相,月奉雜給半之,未欲與普齊也。開寶六年,始詔居正、餘慶於都堂與宰相同議政事。至道元年,詔宰相與參政輪班知印,同升政事堂。押敕齊銜,行則並馬,自寇准始,以後不易。 元豐新官制,廢參知政事,置門下、中書二侍郎,尚書左、右丞以代其任。建炎三年,複以門下、中書侍郎為參知政事,而省左、右丞。乾道八年,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其參知政事如故,以中大夫以上充,常除二員或一員。嘉泰三年,始除三員。故事,丞相謁告,參預不得進擬。惟丞相未除,則輪日當筆,然多不逾年,少僅旬月。淳熙初,葉衡罷相,龔茂良行相事近三年,亦創見也。 門下省受天下之成事,審命令,駁正違失,受發通進奏狀,進請寶印。凡中書省畫黃、錄黃,樞密院錄白、畫旨,則留為底。及尚書省六部所上有法式事,皆奏覆審駁之。給事中讀,侍郎省,侍中審,進入被旨畫聞,則授之尚書省、樞密院。即有舛誤應舉駁者,大則論列,不則改正。凡文書自內降者,著之籍。章奏至,則受而通進,俟頒降,分送所隸官司。凡吏部擬六品以下職事官,則給事中校其仕曆、功狀,侍郎。侍中引驗審察,非其人則論奏。凡遷改爵秩、加敘勳封、四選擬注奏鈔之事,有舛誤,退送尚書省。覆刑部大理寺所斷獄,審其輕重枉直,不當罪,則以法駁正之。 國初循舊制,以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之職,複用兩制官一員判門下省事。官制行,始厘正焉。凡官十有一:侍中、侍郎、左散騎常侍各一人,給事中四人,左諫議大夫、起居郎、左司諫、左正言各一人。先是,中書人吏分掌五房:曰孔目房、吏房、戶房、兵禮房、刑房;又有主事、勾銷二房。至是,厘中書為三省,分兵與禮為六房,各因其省之事而增益之。門下凡分房十:曰吏房,曰戶房,曰禮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皆視其房之名,而主行尚書省六曹二十四司所上之事;曰開拆房,曰章奏房,曰制敕庫房,亦皆視其名,而受遣文書、表狀,與供閱敕令格式、擬官爵封勳之類,惟班簿、本省雜務則歸吏房。吏四十有九:錄事、主事各三人,令史六人,書令史十有八人,守當官十有九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守當官六人,守闕守當官十人。元豐八年,以門下、中書外省為後省,門下外省複置催驅房。元祐三年,詔吏部注通判,赴門下引驗;應省、台、寺、監諸司人吏四分減一。複置點檢房。四年,又別立吏額。紹聖二年,守闕守當官,門下、中書省各以百人,尚書省百五十人為額。四年,三省吏員並依元豐七年額。 侍中掌佐天子議大政,審中外出納之事。大祭祀則版奏中嚴外辦,導輿輅,詔升降之節;皇帝齋則請就齋室。大朝會則承旨宣制、告成禮,祭祀亦如之。冊後則奉寶以授司徒。國朝以秩高罕除。知建隆至熙寧,真拜侍中才五人,雖有用他官兼領,而實不任其事。官制行,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職,別置侍郎以佐之。南渡後,置左、右丞相,省侍中不置。 侍郎掌貳侍中之職,省中外出納之事。大祭祀則前導輿略,詔進止。大朝賀則授表以奏祥瑞。冊後則奉節及寶位。與知樞密院、同知樞密院、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為執政官。南渡後,複置參知政事,省門下侍郎不置。 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司諫左正言同掌規諫諷諭。凡朝政闕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違失,皆得諫正。國初雖置諫院,知院官凡六人,以司諫、正言充職;而他官領者,謂之知諫院。正言、司諫亦有領他職而不預諫諍者。官制行,始皆正名。 元豐八年,諫議大夫孫覺言:「據《官制格目》,諫官之職,凡發令舉事,有不便於時,不合於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若賢良之遺滯于下,忠孝之不聞於上,則以事狀論薦,乞依此以修舉職事。」八月,門下省言:「諫議大夫、司諫、正言合通為一。」詔並從之。十月,詔仿《六典》置諫官員。元祐元年二月,詔諫官雖不同省,許二人同上殿。後又從司諫虞策之請,如獨員,許與台官同對。九月,左、右正言久闕,侍御史王岩叟言:「國家仿近古之制,諫官六員,方之先王,已自為少,望詔補足,無令久空職。」十月,司諫王覿言:「自今中書舍人闕,勿以諫官兼權。」從之。十一月,岩叟又言:「近降聖旨,兩省諫官各令出入異戶,勿與給事中、中書舍人通。實欲限隔諫官,不使在政事之地,恐知本末,數論列爾。」尋詔諫官直舍仍舊。八年,詔執政親戚不除諫官。建中靖國元年,言者謂諫官論事,惟憑詢訪,而百司之事,六曹所報外,皆不得其詳。遂詔諫官案許關台察。 給事中四人,分治六房,掌讀中外出納,及判後省之事。若政令有失當,除授非其人,則論奏而駁正之。凡章奏,日錄目以進,考其稽違而糾治之。故事,詔旨皆付銀台司封駁。官制行,給事中始正其職,而封駁司歸門下。 元豐五年五月,詔給事中許書畫黃,不書草,著為令。六月,給事中陸佃言:「三省、密院文字,已讀者尚令封駁,慮失之重複。」。詔罷封駁房。六年,詔駁正事赴執政稟議。七年,有旨,舉駁事,依中書舍人封還詞頭例。既而令稟議如初,給事中韓忠彥言:「給、舍職位頗均,一則不稟白而聽封還,一則許舉駁而先稟議,於理未允。且朝廷之事執政所行,職當封駁則已與執政異,自當求決于上,尚何稟議之有?」詔從之。紹聖四年,葉祖洽言:「兩省置給、舍,使之互察。今中書舍人兼權封駁,則給事中之職遂廢。」詔特旨書讀不回避,餘互書判。元符三年,翰林學士曾肇言:「門下之職,所以駁正中書違失。近日給事封駁中書錄黃,乃令舍人書讀行下,隳壞官制,有損治體。願正紀綱,為天下後世法。」重和元年,給事中張叔夜言:「凡命令之出,中書宣奉,門下審讀,然後付尚書頒行,而密院被旨者,亦錄付門下,此神宗官制也。今急速文字,不經三省,而諸房以空黃先次書讀,則審讀殆成虛設矣,乞立法禁。」從之。 凡分案五:曰上案,主寶禮及朝會所行事;曰下案,主受發文書;曰封駁案,主封駁及試吏,校其功過;曰諫官案,主關報文書;曰記注案,主錄起居注。其雜務則所分案掌焉。紹興以後,止除二人或一人。 起居郎一人,掌記天子言動。禦殿則侍立,行幸則從,大朝會則與起居舍人對立于殿下螭首之側。凡朝廷命令赦宥、禮樂法度損益因革、賞罰勸懲、群臣進對、文武臣除授及祭祀宴享、臨幸引見之事,四時氣候、四方符瑞、戶口增減、州縣廢置,皆書以授著作官。 國朝舊置起居院,命三館校理以上修起居注。熙寧四年,詔諫官兼修注者,因後殿侍立,許奏事。元豐二年,兼修注王存乞複起居郎、舍人之職,使得盡聞明天子德音,退而書之。神宗亦謂:「人臣奏對有頗僻讒慝者,若左右有史官書之,則無所肆其奸矣。」然未果行。故事,左、右史雖日侍立,而欲奏事,必稟中書俟旨。存因對及之。八月,乃詔雖不兼諫職,許直前奏事。蓋存發之也。官制行,改修注為郎、舍人。六年,詔左、右史分記言動;元祐元年,仍詔不分。七年,詔邇英閣講讀罷,有留身奏事者,許侍立。紹聖元年,中丞黃履言:「所奏或幹機密,難令旁立,仍依先朝故事。」先是,禦後殿則左、右史分日侍立;崇寧三年,詔如前殿之儀,更不分日。大觀元年,詔事有足以勸善懲惡者,雖秩卑亦書之。紹興二十八年,用起居郎洪遵言,起居郎、舍人自今後許依講讀官奏事。隆興元年,用起居郎兼侍講胡銓言,前殿依後殿輪左、右史侍立。 符寶郎二人,掌外廷符寶之事。禁中別有內符寶郎。官制行,未嘗除。大觀初,八寶成,詔依《唐六典》增置。靖康罷之。 通進司隸給事中,掌受三省、樞密院、六曹、寺監百司奏牘,文武近臣表疏及章奏房所領天下章奏案牘,具事目進呈,而頒佈於中外。 進奏院隸給事中,掌受詔敕及三省、樞密院宣紮,六曹、寺監百司符牒,頒于諸路。凡章奏至,則具事目上門下省。若案牘及申稟文書,則分納諸官司。凡奏牘違戾法式者,貼說以進。 熙寧四年,詔:「應朝廷擢用材能、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中書檢正、樞密院檢詳官月以事狀錄付院,謄報天下。」元祐初,罷之。紹聖元年,詔如熙寧舊條。靖康元年二月,詔:「諸道監司、帥守文字,應邊防機密急切事,許進奏院直赴通進司投進。」 舊制,通進、銀台司,知司官二人,兩制以上充。通進司,掌受銀台司所領天下章奏案牘,及閣門在京百司奏牘、文武近臣表疏,以進禦,然後頒佈於外。銀台司,掌受天下奏狀案牘,抄錄其目進禦,發付勾檢,糾其違失而督其淹綬。發敕司,掌受中書、樞密院宣敕,著籍以頒下之。 登聞檢院,隸諫議大夫;登聞鼓院,隸司諫、正言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軍期機密、陳乞恩賞、理雪冤濫,及奇方異術、改換文資、改正過名,無例通進者,先經鼓院進狀;或為所抑,則詣檢院。並置局於關門之前。 中興後,檢、鼓、糧、審計、官告、進奏,謂之六院。例以京官知縣有政績者充;亦有自郡守除者,繼即除郎。恩數略視職事官,而不入雜壓。紹興十一年,胡汝明以料院除監察禦史,遂遷侍御史。乾道後,相繼入台者數人,六院彌重,為察官之儲。淳熙初,班寺監、丞之上。紹熙二年,詔六院官複入雜壓,在九寺簿之下,六院各隨所隸。 中書省掌進擬庶務,宣奉命令,行台諫章疏、群臣奏請興創改革,及中外無法式事應取旨事。凡除省、台、寺、監長貳以下,及侍從、職事官,外任監司、節鎮、知州、軍通判,武臣遙郡橫行以上除授,皆掌之。 凡命令之體有七:曰冊書,立後妃,封親王、皇子、大長公主,拜三師、三公、三省長官,則用之。曰制書,處分軍國大事,頒赦宥德音,命尚書左右僕射、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凡告廷除授,則用之。曰誥命,應文武官遷改職秩、內外命婦除授及封敘、贈典,應合命詞,則用之。曰詔書,賜待制、大卿監、中大夫、觀察使以上,則用之。曰敕書,賜少卿監、中散大夫、防禦使以下,則用之。曰禦劄,佈告登封、郊祀、宗祀及大號令,則用之。曰敕榜 ,賜酺及戒勵百官、曉諭軍民,則用之。皆承制畫旨以授門下省,令宣之,侍郎奉之,舍人行之。留其所得旨為底:大事奏稟得旨者為「畫黃?,小事擬進得旨者為「錄黃」。凡事幹因革損益,而非法式所載者,論定而上之。諸司傳宣、特旨,承報審覆,然後行下。 設官十有一:令、侍郎、右散騎常侍各一人,舍人四人,右諫議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諫、右正言各一人。 分房八、曰吏房,曰戶房,曰兵禮房,曰刑房,曰工房,曰主事房,曰班簿房,曰制敕庫房。元祐以後,析兵、禮為二,增催驅、點檢,分房十有一,後又改主事房為開拆。凡吏房,掌行除授、考察、升黜、賞罰、廢置、薦舉、假故、一時差官文書。曰戶房,掌行廢置升降郡縣、調發邊防軍須、給貸錢物。曰禮房,掌行郊祀陵廟典禮、後妃皇子公主大臣封冊、科舉考官、外夷書詔。曰兵房,掌行除授諸蕃國王爵、官封。曰刑房,掌行赦宥及貶降、敘複。曰工房,掌行營造計度及河防修閉。凡尚書省所上奏請、台諫所陳章疏、內外臣僚官司申請無法式應取旨者,六房各視其名而行之。曰主事房,掌行受發文書。曰班簿房,掌百官名籍具員。曰制敕庫房,掌編錄供檢敕、令、格、式及架閣庫。曰催驅房,督趣稽違。曰點檢房,省察差失。吏四十有五:錄事三人,主事四人,令史七人,書令史十有四人,守當官十有七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守當官六人,守闕守當官十人。 元豐八年,詔待制以上磨勘,本省進擬。元祐三年,詔應除授從中批付中書省者,並三省行。紹聖五年,詔臣僚上殿紮子,中書省進呈取旨;其承受傳宣、內降,非有司所可行者,申中書省或樞密院奏審。 令掌佐天子議大政,授所行命令而宣之。祀大神祇則升壇,享宗廟則升阼階而相其禮。臨軒冊命則讀冊。建儲則升殿宣制,持冊及璽綬以授太子。大朝會則詣禦坐前奏方鎮表及祥瑞。國朝未嘗真拜,以他官兼領者不預政事,然止曹佾一人,餘皆贈官。官制行,以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令之職,別置侍郎以佐之。中興後,置左、右丞相,省令不置。 侍郎掌貳令之職,參議大政,授所宣詔旨而奉之。凡大朝會則押表及祥瑞案。臨軒冊命則押冊引案,以所奏文及冊書授令。四夷來朝則奏其表疏,以贄幣付有司。南渡後,複置參知政事,省中書侍郎不置。 舍人四人,舊六人。掌行命令為制詞,分治六房,隨房當制,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詞頭。國初,為所遷官,實不任職,複置知制誥及直舍人院,主行詞命,與學士對掌內外制。凡有除拜,中書吏赴院納詞頭。其大除拜,亦有宰相召舍人面授詞頭者。若大誥命,中書並敕進入,從中而下,餘則發敕官受而出之。及修官制,遂以實正名,而判後省之事。分案五:曰上案,掌冊禮及朝會所行事;曰下案,掌受付文書;曰制誥案,掌書錄製詞及試吏,校其功過;曰諫官案,掌受諸司關報文書;曰記注案,掌錄記注。其雜務則隨所分案掌之。 元豐六年,詔中書省置點檢房,令舍人通領。元祐元年,詔舍人各簽諸房文字,其命詞則輪日分草。九月,詔時暫闕官,依門下、尚書省例,送本省官兼權。紹聖四年,蹇序辰請自今命詞,以元行遣文書同檢送當制舍人。從之。建炎後同,他官兼攝者則稱權舍人,資淺者為直舍人院。 起居舍人一人,掌同門下省起居郎。侍立修注官,元豐前,以起居郎、舍人寄祿,而更命他官領其事,謂之同修起居注。官制行,以郎、舍人為職任。淳熙十五年,羅點自戶部員外郎為起居舍人,避其祖諱,乃以為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其後兩史或闕而用資淺者,則降旨以某人權侍立修注官。 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司諫右正言與門下省同,但左屬門下,右屬中書,皆附兩省班籍,通謂之兩省官。元豐既新官制,職事官未有不經除授者,惟御史大夫、左右散騎常侍,始終未嘗一除人。蓋兩官為台諫之長,無有啟之者。中興初,詔諫院不隸兩省。紹興二年,詔並依舊赴三省元置局處。淳熙十五年,用林栗言,置左右補闕、拾遺,專任諫正,不任糾劾之事。逾年減罷。法司令史、書令史、守當官各一人,守闕守當官三人,乾道六年減二人。 檢正官五房各一人,掌糾正省務。熙寧三年置,以京朝官充,選人即為習學公事。官制行,罷之,而其職歸左右司。建炎三年,中書門下省言:「軍興以來,天下多事,中書別無屬官。元豐以前,有檢正官,後因置左右司,遂不差,致朝廷及應報四方行移稽留,無檢舉催促。今欲差官兩員充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內一員檢正吏、禮、兵房,一員檢正戶、刑、工房。 從之。至次年,詔並罷。紹興二年,詔中書門下省複置檢正官一員。 建炎三年指揮,中書門下省並為一。中書省錄事、主事、令史、書令史、守當官共四十三人;門下省錄事、主事、令史、書令史、守當官共四十六人,依祖額以八十九人為額。守闕守當官兩省各一百人,共存留一百五十人,中書省六分,門下省四分。 尚書省掌施行制命,舉省內綱紀程式,受付六曹文書,聽內外辭訴,奏禦史失職,考百官庶府之治否,以詔廢置、賞罰。曰吏部,曰戶部,曰禮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隸焉。凡天下之務,六曹所不能與奪者,總決之;應取裁者,隨所隸送中書省、樞密院。事有成法,則六曹准式具鈔,令、僕射、丞檢察簽書,送門下省畫聞。審察吏部注擬文武官及封爵承襲、賜勳定賞之事。朝廷有疑事,則集百官議其可否。凡更改申明敕令格式、一司條法,則議定以奏覆,太常、考功諡議亦如之。季終,具賞罰勸懲事付進奏院,頒行於天下。大祭祀則誓戒執事官。 設官九:尚書令、左右僕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各一人。分房十:曰吏房,曰戶房,曰禮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各視其名而行六曹諸司所上之事;曰開拆郎,主受遣文書;曰都知雜房,主行進制敕目、班簿具員,考察都事以下功過遷補;曰催驅房,主考督文牘稽違;曰制敕庫房,主編檢敕、令、格、式,簡納架閣文書。置吏六十有四都事三人,主事六人,令史十有四人,書令史三十有五人,守當官六人。元豐四年,詔尚書都省及六曹,各輪郎官一員宿直。五年,詔得旨行下並用紮子。紹聖元年,詔在京官司所受傳宣、內降,隨事申尚書省或樞密院覆奏。二月,詔尚書都省彈奏六察禦史,糾不當者。 令掌佐天子議大政,奉所出命令而行之。其屬有六曹,凡庶務皆會而決之。凡官府之紀綱程式,無不總焉。大事三省通議,則同執政官合班;小事尚書省獨議,則同僕射、丞分班論奏。若事由中書、門下而有失當應奏者,亦如之。與三師、三公、侍中中書令俱以冊拜。自建降以來不除,惟親王元佐元儼以使相兼領,不與政事。政和二年,詔:「尚書令,太宗皇帝曾任,今宰相之官已多,不須置。」然是時說者以謂為令者唐太宗也,熙陵未嘗任此,蓋時相蔡京不學之過。宣和七年,詔複置令,亦虛設其名,無有除者。南渡後,並省不置。 左僕射右僕射掌佐天子議大政,貳令之職,與三省長官皆為宰相之任。大祭祀則掌百官之誓戒,視滌濯告潔,贊玉幣爵玷之事。自官制行,不置侍中、中書令,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侍中、中書令職事。政和中,詔曰:「昔我神考,訓迪厥官,有司不能奉承,仰惟前代以僕臣之賤,充宰相之任,可改左僕射為太宰,右僕射為少宰。」靖康元年,詔依元豐舊制,複為左、右僕射。南渡後,置左、右丞相,省僕射不置。 左丞右丞掌參議大政,通治省事,以貳令、僕射之職。僕射輪日當筆,遇假故,則以丞權當筆知印。大祭祀酌獻,薦饌進熟,則受爵酒以授僕射。舊班六曹尚書下,官制行,升其秩為執政。元豐五年五月,詔左右僕射、丞合治省事。是月,禦史言:「左、右丞蒲宗孟、王安禮於都堂下馬,違法犯分。」安禮爭論帝前,神宗是之。今左、右丞於都堂上下馬,自此始。南渡後,複置參知政事,省左、右丞不置。 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員外郎右司員外郎各一人,掌受付六曹之事,而舉正文書之稽失,分治省事:左司治吏、戶、禮、奏鈔、班簿房,右司治兵、刑、工、案鈔房,而開拆、制敕、禦史、元豐六年,都司置禦史房,主行彈糾禦史案察失職。催驅、封椿 印房,則通治之,有稽滯,則以期限舉催。初,于都司置吏設案,而議者謂台郎宰掾不當自為官司。遂隨省房分治所領之事,惟置手分、書奏各四人,主行校定省吏都事以下功過及遷補之事。 元豐七年,都司禦史房置簿,以書禦史、六曹官糾察之多寡當否為殿最,歲終取旨升黜。紹聖元年,詔都司以歲終點檢六曹稽違最多者,具郎官姓名上省取旨。二年,詔禦史台察六曹稽緩違失者,送左司籍記。宣和二年,左司員外郎王蕃奏:「都司以彌綸省闥為職,事無不預。今宰、丞入省,諸房文字填委,次第呈覆,自朝至於日中,或昏暮僅絕,其勢不RC一一檢閱細故,而省吏徑稟宰、丞請筆,以草檢令承從官齋赴郎官廳落日押字。」謂「宜遵守元豐及崇寧舊法,諸房各具簽帖,先都事自點檢,次郎官押訖,赴宰、丞請筆行下。」於是詔曰:「先帝肇正三省,詔給舍、都司以贊省務。今都司浸以曠官,緣省吏強悍,敢肆侵侮。自今違法事,其左右司官、尚書具事舉劾。」 建炎三年,詔減左、右司郎官兩員,置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二員。至次年,檢正省罷,其左、右司郎官依舊四員。紹興三十二年,詔尚書省吏房、兵房,三省、樞密院機速房,尚書省刑房、戶房、工房,三省、樞密院看詳賞功房,尚書省禮房,令左、右司郎官四員從上分房書擬。隆興元年,詔左、右司郎官各差一員。乾道六年,詔榷貨務都茶場依建炎三年指揮,委都司官提領措置。乾道七年,複添置右司郎官二人。 榷貨務都茶場,都司提領。 提轄官一員,京朝官充。 監場官二員,京選通差。 掌鹺、茗、香、礬鈔引之政令,以通商賈、佐國用。舊制,置務以通榷易。建炎中興,又置都茶場,給賣茶引,隨行在所榷貨務置場雖分兩司,而提轄官、監官並通銜管幹。外置建康、鎮江務場,並冠以行在為名,以都司提領,不系戶部經費。建康、鎮江續分隸總領所。開禧初,以總領所侵用儲積錢,令徑隸提領所。乾道七年,提領所置幹辦官一員。 右提轄官與雜買務雜賣場、文思院、左藏東西庫提轄,並稱四轄。外補則為州,內遷則為寺監丞、簿,亦有徑為雜臨司,或入三館。乾道間,榷務王禋除市舶,左藏王揖除坑冶鑄錢司,淳熙間,熊克自文思除校書郎。 紹熙以後,往往更遷六院官,或出為添倅 ,有先後輕重之異焉。 左藏封樁庫,都司提領。 監官一員,監門官一員。淳熙九年,以都司提領。初創,非奉親與軍須不支。後或撥入內庫,或以供宮廷諸費,亦以備振恤之用。 提舉修敕令自熙甯初,編修《三司令式》,命宰臣王安石提舉,是後,皆以宰執為之。詳定官,以侍從之通法令者充,舊制二員。宣和中,增至七員。靖康初,減為三員。刪定官,無常員。先是,嘗別修一司敕命。大觀三年,詔六曹刪定官併入詳定一司敕令所,為一局。 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熙寧二年置,以知樞密院陳升之參知政事王安石為之,而蘇轍、程顥等亦皆為屬官。未幾,升之相,乃言:「條例者有司事爾,非宰相之職,宜罷之。」帝欲並歸中書,安石請以樞密副使韓絳代升之焉。三年,判大名府韓琦言:「條例司雖大臣所領,然止是定奪之所。今不關中書而逕自行下,則是中書之外又有一中書也。」五月,罷歸中書。 三司會計司熙甯七年,置於中書,以宰相韓絳提舉。先是,絳言總天下財賦,而無考較盈虛之法,乃置是司。既而事多濡滯,八年,絳坐此罷相,局亦尋廢。 編修條例司熙甯初置,八年罷。 經撫房專治邊事。宣和四年,宰臣王黼主伐燕之議,置於三省,不復以關樞密院。六年,罷。 提舉講議司崇甯元年七月,詔如熙甯條例司故事,都省置講議司。以宰相蔡京提舉,侍從為詳定官,卿監為參詳官;又置檢討官,凡宗室、冗官、國用、商旅、鹽鐵、賦調、尹牧,每一事各三人主之。時又分武備一房,別為樞密院講議司。三年三月,知樞密院事蔡卞奏罷。 三年四月結局。宣和六年,又於尚書省置講議司。十二月,命太師致仕蔡京兼領,聽就私第裁處,仍免簽書。 議禮局大觀元年,詔於尚書省置,以執政兼領。詳議官二員,以兩制充。應凡禮制本末,皆議定取旨。政和三年,《五禮儀注》成,罷局。 禮制局討論古今宮室、車服、器用、、冠昏、喪祭沿革制度。政和二年,置於編類御筆所,有詳議、同詳議官,宣和二年,詔與大晟府製造所協聲律官並罷。 志第一百一十五職官二 ○樞密院宣徽院三司使翰林學士院侍讀侍講崇政殿說書諸殿學士諸閣學士諸修撰直閣東宮官王府官 樞密院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出納密命,以佐邦治。凡侍衛諸班直、內外禁兵招募、閱試、遷補、屯戍、賞罰之事,皆掌之。以升揀、廢置揭帖兵籍;有調發更戍,則遣使給降兵符。除授內侍省官及武選官,將領路分都監、緣邊都巡檢使以上。大事則稟奏,其付授者用宣;小事則擬進,其付授者用紮。先具所得旨,關門下省審覆。面得旨者為錄白,批奏得畫者為畫旨,並留為底。惟以白紙錄送,皆候報施行。其被禦寶批旨者,即送門下省繳覆。應給誥者,關中書省命詞。即事幹大計,造作、支移軍器,及除都副承旨、三衙管軍、三路沿邊帥臣、太僕寺官,文臣換右職,仍同三省取旨。 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樞密院,與中書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院在中書之北,印有「東院」、「西院」之文,共為一院,但行東院印。而職事條目頗多。神宗初政,乃省其務之細者歸之有司,而增置審官西院,專領閣門祗候以上至諸司使差遣。官制行,隨事分隸六曹,專以本兵為職,而國信、民兵、牧馬總領,仍舊隸焉。舊分四房,曰兵,曰吏,曰戶,曰禮,至是厘正,凡分房十。其後,又增支馬、小吏二房,凡房十有二:曰北面房,掌行河北、河東路吏卒,北界邊防、國信事。曰河西房,掌行陝西路、麟、府、豐、嵐、石、隰州、保德軍吏卒,西界邊防、蕃官。曰支差房,掌行調發軍,湖北路邊防及京東、京西、江、淮、廣南東路吏卒,遷補殿侍,選親事官。曰在京房,掌行殿前步軍司事,支移兵器,川陝路邊防及畿內、福建路吏卒,軍頭、皇城司衛兵。曰教閱房,掌行中外校習,封樁闕額請給,催督驛遞及湖南路邊防。曰廣西房,掌行招軍捕盜賞罰,廣南西路邊防及兩浙路吏卒。而禁軍轉員,則各隨其房之所領兵額治之。曰兵籍房,掌行諸路將官差發禁兵、選補衛軍文書。曰民兵房,掌行三路保甲、弓箭手。曰吏房,掌行差將領武臣知州軍、路分都監以上及差內侍官文書。曰知雜房,掌行雜務。曰支馬房,掌行內外馬政並坊院監牧吏卒、牧馬、租課。曰小吏房,掌行兩省內臣磨勘功過敘用,大使臣已上歷任事狀及校尉以上改轉遷遣。吏三十有八:逐房副承旨三人,主事五人,守闕主事二人,令史十三人,書令史十五人。元祐既創支馬、小吏二房,增令史為十四人,書令史十九人,創正名貼房十八人。大觀增逐房副承旨為五人,創守闕書令史三人,增正名二十八人。 中書、密院既稱「二府」,每朝奏事,與中書先後上殿。慶曆中,二邊用兵,知制誥富弼建言,邊事系國安危,不當專委樞密。仁宗以為然,即詔中書同議。諫官張方平亦言中書宜知兵事,乃以宰相呂夷簡、章得象並兼樞密使。熙甯初,滕甫言:「中書、密院議邊事,多不合。趙明與西人戰,中書賞功,而密院降約束;郭逵修堡柵,密院方詰之,而中書以下褒詔。願大臣凡戰守、除帥,議同而後下。」神宗善之。元祐四年,知樞密院安燾以母憂去職,樞密院官偶獨員。諫議大夫梁燾、司諫劉安世言:「國朝革五代之弊,文、武二柄,未嘗專付一人,乞依故事命大臣兼領。」靖康元年,知樞密院事李綱言:「在祖宗之時,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維持軍政,萬世不易之法。自童貫以領樞密院事為宣撫使,既主兵權,又掌兵籍、虎符,今日不可不戒。乞將團結到勤王正兵並付制置使,行營司兵付三衙。」從之。 樞密使知院事同知院事樞密副使簽書院事同簽書院事樞密使知院事,佐天子執兵政,而同知、副使、簽書為之貳。凡邊防軍旅之常務,與三省分班稟奏;事幹國體,則宰相、執政官合奏;大祭祀則迭為獻官。 國初,官無定制,有使則置副,有知院則置同知院,資淺則用直學士簽書院事。熙甯元年,文彥博、呂公弼為使,韓維、邵亢為副使。時陳升之三至樞府,神宗欲稍異其禮,乃以為知院事。於是知院與使、副並置。元豐五年,將改官制,議者欲廢密院歸兵部。帝曰:「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以統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於是得不廢。帝又以樞密聯職輔弼,非出使之官,乃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使、副悉罷。元祐初,複置簽書院事,仍以樞密直學士充。同簽書樞密院事,治平末,以殿前都虞候郭逵為之,又以逵判渭州。帝初即位,中丞王陶、禦史呂景等皆言之。逵歸,改除宣徽南院使、知鄆州,自是不復置。政和六年,以內侍童貫權簽書樞密院河西、北面房事。七年,貫宣撫陝西、河東北三路,帶同簽書樞密院。既而詔元豐官制即無同簽書樞密院事,改為權領樞密院。然簽書院事,元豐亦未嘗置。宣和元年,詔童貫領樞密院事,後複以鄭居中為之。 建炎初,置禦營司,以宰相為之使。四年,罷,以其事歸樞密院機速房,命宰相范宗尹兼知樞密院。紹興七年,詔:「樞密本兵之地,事權宜重。可依故事置樞密使,以宰相張浚兼之。」又詔立班序立依宰相例。其後或兼或否。至開禧,以宰臣兼使,遂為永制。使與知院,同知、副使,亦或並除,其簽書、同簽書並為端明殿學士,恩數特依執政,或以武臣為之,亦異典也。 都承旨副都承旨掌承宣旨命,通領院務。若便殿侍立,閱試禁衛兵校,則隨事敷奏,承所得旨以授有司,蕃國入見亦如之。檢察主事以下功過及遷補之事。都承旨,舊用院吏遞遷。熙寧三年,始以東上合門使李評為之,又以皇城使李綬為之副,更用士人自評、綬始。是月,詔都承旨、副都承旨見樞密使、副如合門使禮。五年,以同修起居注曾孝寬兼都承旨,參用儒臣自孝寬始。元豐四年,客省使張誠一為都承旨。都承旨複用武臣,自誠一始。元祐初,複以文臣為都承旨。其後以待制充。元符三年,王師約為都承旨,左司諫陳瓘言:「神考以文臣為都承旨,其副則參求外戚武臣之可用者。今師約未曆邊任,擢置樞屬掾文臣之位,甚非神考設官之意。」至崇寧以後,專用武臣。 建炎四年,高宗在會稽,以武臣辛道宗為都承旨,頗用事。紹興元年,道宗既免,乃詔依元祐職制,都承旨以兩制為之。如未曾任侍從之人,即依權侍郎法,又或加學士、待制、修撰貼職。乾道初,再用武臣,自張說始。淳熙九年,都承旨複用士人,自蕭燧始。副都承旨文、武通除。 檢詳官熙寧四年置,視中書檢正官。元豐初,定以三員,及改官制,罷之。建炎三年,複置檢詳兩員,敘位在左、右司之下。紹興二年減一員。 計議官四員。建炎四年,罷禦營使司,並歸樞密院為機速房。隨司減罷屬官,置幹辦官四員,詔並改為計議官。至紹興十一年減罷。 編修官隨事置,無定員,以本院官兼者,不入銜。熙甯三年,以王存、顧臨等同編修《經武要略》,兼刪定諸房例冊。初擬都、副承旨提舉,神宗謂存等皆館職,不欲令承旨提舉,詔改為管幹。紹聖四年,編修刑部、軍馬司事,令都、副承旨兼領。政和七年,編修《北邊條例》,又別置詳覆官。 講議司崇甯元年,以尚書省講議武備房歸樞密院置,以知院蔡卞提舉。三年,卞奏武備本院諸房可行,不必專局,乃罷之。紹興置編修官二員。 監三省、樞密院門舊系差小使臣及內侍官充。嘉定六年,詔以曾經作縣、通判資序人充。小使臣省罷,內侍官改以三省、樞密院門機察官系銜。 主管三省、樞密院架閣文字一員,嘉定八年置,以選人、京朝官通差。 三省、樞密院激賞庫三省、樞密院激賞酒庫監官各二人。初以武臣,嘉泰末,始易以選人。 二庫並因紹興用兵,創以備邊;後兵罷,專以備堂、東兩廚應幹宰執支遣。若朝廷軍期急速錢物金帶,以備激犒;諸軍將帥告命綾紙,以備科撥調遣等用。省、院、府吏胥之給,亦取具焉。 禦營使提舉修政局制國用使都督諸路軍馬中興,多以宰相兼領兵政、財用之事,而執政同預焉。因事創名,未久遄罷,可以不書。以其關宰相設施,因記其名稱本末附見焉。 建炎元年,置禦營司,以宰相為之使,仍以執政官兼副使。其屬有參贊軍事,以侍從官兼;提舉一行事務,以大將兼。其將佐有都統制及五軍統制以下官。初以總齊行在軍中之政。三年,詔禦營使司止管行在五軍營砦事務,其餘應幹邊防措置等事,厘正歸三省、樞密院。四年,詔自今宰相兼知樞密院事,罷禦營使。時臣僚言:「宰相之職,無所不統。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為兩府,兵權付於樞密,比年又置禦營使,是政出於三也。請罷禦營司,以兵權付之密院,而以宰相兼知,庶幾可以漸議兵政。」故罷使及官屬,以其事歸密院,為機速房。至紹興二十九年九月,詔:「祖宗舊制,樞密院即無機速房,合行減罷。」紹興三十一年,金主亮來攻,帝將臨江視師。其冬,以和義郡王楊存中為禦營宿衛使,兵罷複免。明,孝宗即位,又以禦營使命之。然但自名一司,掌殿前忠勇等軍,非複建炎之比,未幾而。存中非宰執,附見於此。 紹興二年,詔置修政局,令百官條具修車馬、備器械,命右相秦檜提舉,參知政事同領之。其下有參詳官一人,侍從為之,參議官二人,檢討官四人,卿郎為之;如講議司故事。三月而罷局。 乾道四年,詔:「理財之要,裕財為重,自今宰相可帶兼制國用使,參政可同知國用事。」先是,臣僚言:「近以宰相兼樞密使,蓋欲使宰相知兵也。宰相今雖知兵,而財谷出入之原,宰相猶未知也。望法李唐之制,委宰相兼領三司使職事,財谷出納之大綱,宰相領之于上,而戶部治其凡。」故有是命 。五年二月,罷國用司。八年,詔:「官制已定,丞相事無不統,所有國用一司,與參知政事並不兼帶。」嘉泰四年,詔遵孝宗典故,宰相兼國用使,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仍于侍從、卿監中擇二人充屬官。右丞相陳自強兼國用使,參知政事兼知樞密院事費士寅、參知政事張嚴兼同知國用事。以兵部侍郎薛叔似兼參計官,太府卿陳景思同參計官。先是,臣僚言:「今日財計,非錢谷不足可憂,而滲漏日滋之為可慮也。周家以塚宰製國用,而唐亦以宰相兼領度支,是知財賦國家之大計,其出入之數有餘、不足,為大臣者皆所當知,庶可節以制度,關防欺隱。宜略仿祖宗遺意,命大臣兼提領天下財賦。」從之 。陳自強罷,亦廢。 紹興五年,制以左通議大夫、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趙鼎,左政奉大夫、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張浚都督諸路軍馬。未幾,浚暫往江上措置邊防,至七年秋廢罷。其餘宰臣、執政開府於外者,別載於篇。 編修敕令所提舉宰相兼。 同提舉執政兼。 詳定侍從官兼。刪定官就職事官內差兼?掌裒集詔旨,纂類成書。紹興十二年罷。乾道六年,複置詳定一司敕令所,以右丞相虞允文提舉,參知政事梁克家同提舉。淳熙十五年省罷,紹熙二年複置局。慶元二年,複置提舉,以右丞相余端禮兼,同提舉以參知政事京鏜兼,仍以編修敕令所為名。 宣徽院宣徽南院使北院使掌總領內諸司及三班內侍之籍,郊祀、朝會、宴饗供帳之儀,應內外進奉,悉檢視其名物。舊制,以檢校為使,或領節度及兩使留後,闕則樞密副使一人兼領二使,亦有兼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者。南院資望比北院頗優,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設廳事。其吏史則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各一人,前行三人,後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兵案,二曰騎案,主賜群臣新史,及掌諸司使至崇班、內侍供奉官、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及三班而下遷補、假故、鞫劾之事。 三曰倉案,掌春秋及聖節大宴、節度使迎授恩賜、上元張燈、四時祠祭及契丹朝貢、內廷學士赴上,並督其供帳,內外進奉視其名物,教坊伶人歲給衣帶,專其奏覆。四曰胄案。掌郊祀、禦殿、朝謁聖容、賜酺國忌供帳之事,諸司使副、三班使臣別籍分產,司其條制,頒諸司工匠休假之。故事,與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以先後入敘位。熙寧四年,詔位參政、樞副、同知下,著為令。九年,詔:「今後遇以職事侍殿上,或中書、樞密院合班問聖體,及非次慶賀,並特序二府班。官制行,罷宣徽院,以職事分隸省、寺,而使號猶存。 初,吏部尚書王拱辰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明年,檢校太傅,改宣徽北院使,尋遷南院,立班序位視簽樞。元豐六年,拱辰除武安軍節度使再任,自此遂罷使名不復除。獨太子少師張方平許依舊領南院使致仕。哲宗即位,始遷太子太保而罷使名。元祐三年,複置南、北院使,儀品恩數如舊制。六年,以馮京為南院使,而方平亦複使名。中書舍人韓川言:「祖宗設此官,禮均二府,以待勳舊,未嘗帶以致仕。且宣徽,武官也;宮保,文官也,不宜混並。」不聽。方平亦固辭不拜。七年,馮京亦以使致仕。紹聖三年,議者言官名雖複,而無所治之事,乃罷之。南渡以後,不復再置。 三司使使副使判官鹽鐵使度支使戶部使三部副使三部判官三司之職,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貢賦之入,朝廷之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戶部,號曰計省,位亞執政,目為計相。其恩數廩祿,與參、樞同。太平興國八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複置使一員,總領三部。又分天下為十道:曰河南,河東,關西,劍南,淮南,江南東、西,兩浙,廣南。在京東曰左計,京西曰右計,置使二員分掌。俄又置總計使判左、右計事,左、右計使判十道事,凡干涉計度者,三使通議之。五年,罷十道左右計使,複置三部使。咸平六年,罷三部使,複置三司一員。關正使,則以給、諫以上權使事。 使一人,以兩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誥、雜學士、學士充。亦有輔臣罷政出外,召還充使者。使闕,則有權使事;又闕,則有權發遣公事。掌邦國財用之大計,總鹽鐵、度支、戶部之事,以經天下財賦而均其出入焉。凡奏事及大事悉置案,奏牒常事止署案。太平興國初,以賈琰為三司副使,七年,以侯陟、王明同判三司,遂省副使。鹽鐵,掌天下山澤之貨,關市、河渠、軍器之事,以資邦國之用。度支,掌天下財賦之數,每歲均其有無,制其出入,以計邦國之用。戶部,掌天下戶口、稅賦之籍,榷酒、工作、衣儲之事,以供邦國之用。 副使以員外郎以上曆三路轉運及六路發運使充。 判官以朝官以上曾曆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充。 三部副使各一人,通簽逐部之事。舊以員外郎以上充。端拱初,省。淳化三年複置,又省。至道初,又置。真宗即位,副使遷官,遂罷之。咸平六年複置。 三部判官各三人,分掌逐案之事。舊以朝官充。國初承舊制,每部判官一人。乾德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興國三年,諸案置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四年,三司止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及分十道,二計各置判官一人。五年,廢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 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 鹽鐵分掌七案:一曰兵案,掌衙司軍將、大將、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庫務月帳,吉凶儀制,官吏宿直,諸州衙吏、胥吏之遷補,本司官吏功過,三部胥吏之名帳及刑獄,造船、捕盜、亡逃絕戶資產、禁錢。景德二年,並度支案為刑案。二曰胄案,掌修護河渠、給造軍器之名物,及軍器作坊、弓弩院諸務諸季料籍。 三曰商稅案,四曰都鹽案,五曰茶案,六曰鐵案,掌金、銀、銅、鐵、朱砂、白礬、綠礬、石炭、錫、鼓鑄。 七曰設案。掌旬設節料齋錢、餐錢、羊豕、米麵、薪炭、陶器等物。 度支分掌八案: 一曰賞給案掌諸給賜、賻贈例物、口食、內外春冬衣、時服、綾、羅、紗、縠、綿、布、鞋、席、紙、染料,市舶、權物務、三府公吏。 ,二曰錢帛案掌軍中春冬衣、百官奉祿、左藏錢帛、香藥榷易。 ,三曰糧料案掌三軍糧料、諸州芻粟給受、諸軍校口食、禦河漕運、商人飛錢。 ,四曰常平案掌諸州平糴。大中祥符七年,置主吏七人。 ,五曰發運案掌汴河廣濟蔡河漕運、橋樑、折斛,三稅。 ,六曰騎案,掌諸坊監院務飼養牛羊、馬畜及市馬等。 七曰斛鬥案掌兩京倉廩BW積,計度東京糧料,百官祿;粟廚料。 ,八曰百官案。掌京朝幕職官奉料、祠祭禮物、諸州驛料。 戶部分掌五案:一曰戶稅案掌夏稅。 ,二曰上供案掌諸州上供錢帛。,三曰修造案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諸庫簿張,勾校諸州營壘、官廨、橋樑、竹木、排筏。 ,四曰曲案掌榷酤、官曲。 ,五曰衣糧案掌勾校百官諸軍諸司奉料、春冬衣、祿粟、茶、鹽、奚醬、傔糧等。三部諸案,並與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納帳籍,以察其差殊而關防之。鹽鐵院、度支院、戶部院勾覆官各一人。 都磨勘司,端拱九年置。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帳籍,以驗出入之數。 都主轄支收司,淳化三年置。 判司官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數,候至所受之處,附籍報所由司而對除之。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納畢,取其鈔以還本州。 拘收司,咸平四年置。 以判磨勘司兼掌。凡支收財利未結絕者,籍其名件而督之。 都理欠司,雍熙二年,三部各置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廢。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負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 都憑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視無虛謬,則印署而還之,支訖,複據數送勾而銷破之。 開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受宣敕及諸州申牒之籍,發放以付三部,兼掌發放、勾鑿、催驅、受事。 發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太平興國年中置。 勾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帳。 催驅司,掌督京城諸司庫務末帳,京畿倉場庫務月帳憑由送勾,及三部支訖內外奉祿之事。 受事司,掌諸處解送諸色名籍,以發付三部。 衙司管轄官二人,以判開拆司官及內侍都知、押班充。掌大將、軍將名籍,第其勞而均其役使。 勾當公事官二員,以朝官充。掌分左右廂檢計、定奪、點檢、覆驗、估剝之事。 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劾諸部公事。 勾當諸司、馬步軍糧料院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文武官諸司、諸軍給受奉料,批書券曆,諸倉庫案驗而稟賦之。 勾當馬步軍專勾司官一人,以京朝官充。舊以三班。 掌諸軍兵馬逃亡收並之籍,諸司庫務給受之數,審校其欺詐,批曆以送糧料院。 以上並屬三司使。元豐官制行,罷三司使並歸戶部。 翰林學士院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知制誥直學士院翰林權直學士院權直掌制誥、詔、令撰述之事。凡立後妃,封親王,拜宰相、樞密使、三公、三少,除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加封,加檢校官,並用制;賜大臣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用批答及詔書;餘官用敕書;布大號令用禦劄;戒勵百官、曉諭軍民用敕榜;遣使勞問臣下,口宣。凡降大赦、曲赦、德音,則先進草;大詔命及外國書,則具本取旨,得畫亦如之。 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禦內東門小殿,宣召面諭,給筆劄書所得旨。稟奏歸院,內侍鎖院門,禁止出入。夜漏盡,具詞進入;遲明,白麻出,合門使引授中書,中書授舍人宣讀。其餘除授並禦劄,但用禦寶封,遣內侍送學士院鎖門而已。至於赦書、德音,則中書遣吏持送本院,內侍鎖院如除授焉。凡撰述皆寫畫進入,請印署而出,中書省熟狀亦如之。若已畫旨而未盡及舛誤,則論奏貼正。凡宮禁所用文詞皆掌之。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有獻納則請對,仍不隔班。凡奏事用榜子,關白三省、樞密院用諮報,不名。 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詔旨召入院。上日,敕設會從官,宥以樂。元豐中,始命佩魚,自蒲宗孟始。見執政議事則系奚 ,蓋與侍從異禮也。政和三年,強淵明請以前後所被旨及案例,修為本院敕令格式。五年,禦書《摛 文堂》榜賜學士院。靖康元年,吳幵等奏:「大禮鎖院,麻三道以上,系雙學士宿直分撰,乞依故事。」從之。 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為之。凡他官入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俱闕,他官暫行院中文書,謂之權直。自國初至元豐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實,多所厘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不改。乾道九年,崔敦詩初以秘書省正字兼翰林權直。淳熙五年,敦詩再入院,議者以翰林乃應奉之所,非專掌制誥之地,更為學士院權直。後複稱翰林權直,然亦互除不廢,權、正或至三人。 翰林侍讀學士太宗初,以著作佐郎呂文仲為侍讀。真宗咸平二年,以楊徽之、夏侯嶠並為翰林侍讀學士,始建學士之職。其後,馮元為翰林侍讀,不帶學士;又以高若訥為侍讀,不加別名,但供職而已。天禧三年,張知白為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讀學士、知天雄軍府,侍讀學士外使自知白始。元豐官制,廢翰林侍讀、侍講學士不置,但以為兼官。然必侍從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資淺則為說書。歲春二月至端午日,秋八月至長至日,遇只日入侍邇英閣,輪官講讀。元祐七年,複增學士之號,元符元年省去。建炎元年,詔可特差侍從官四員充講讀官,遇萬機之暇,令三省取旨,就內殿講讀。 充宮觀兼侍讀:元豐八年五月,資政殿大學士呂公著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七月,韓維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元祐元年,端明殿學士范鎮致仕,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兼侍讀,不赴。六年,馮京兼侍讀,充太乙宮使。未幾,乞致仕,不允,仍免經筵進讀。中興以來,如朱勝非、張浚、謝克家、趙鼎、萬俟禼並以萬壽觀使兼侍讀。隆興元年,張燾以萬壽觀、湯思退以醴泉觀並侍讀。乾道五年,劉章以佑神觀兼焉。 台諫兼侍讀:自慶曆以來,台丞多兼侍讀,諫長未有兼者。紹興十二年春,萬俟禼以中丞、羅汝檝以諫議始兼侍讀,自後每除言路,必兼經筵矣。 翰林侍講學士咸平二年,國子祭酒邢昞為侍講學士。其後,又以馬宗元為侍講,不加別名,但供職而已。景德四年,以翰林侍講學士邢昞知曹州,侍講學士外使自昞始。故事,自兩省、臺端以上兼侍講,元祐中,司馬康以著作佐郎兼侍講,時朝議以文正公之賢,故特有是命。紹興五年,范沖以宗卿、朱震以秘少並兼,蓋殊命也。乾道六年,張栻始以吏部員外郎兼。蓋中興後,庶官兼侍講者,惟此三人。若紹興二十五年張扶以祭酒、隆興二年王佐以檢正、乾道七年林憲以宗卿入經筵,亦兼侍講者。蓋扶本以言路兼說書就升其秩,佐時攝版曹,憲嘗為右史且有舊例,故稍優之。 台諫兼侍講:慶曆二年,召禦史中丞賈昌朝侍講邇英閣。故事,台丞無在經筵者,仁宗以昌朝長於講說,特召之。神宗用呂正獻,亦止命時赴講筵去學士職。中興後,王賓為禦史中丞,見請複開經筵,遂命兼講。自後十五年間,繼之者惟王唐、徐俯二人,皆出上意。紹興十二年,則萬俟禼、羅汝檝,紹興二十五年,則正言王瑉、殿中侍御史董德元,並兼侍講。非台丞、諫長而以侍講為稱,又自此始。其後,猶或兼說書,台官自尹穡,隆興二年五月;諫官自詹元宗,乾道九年十二月。後並以侍講為稱,不復兼說書矣。 宮觀兼侍講:國初自元豐以來,多以宮觀兼侍讀。乾道七年,寶文待制胡銓除提舉佑神觀兼侍講。是日,以宰執進呈,虞允文奏曰:「胡銓早歲士節甚高,不宜令其遽去朝廷。」帝曰:「銓固非他人比,且除在京宮觀,留侍經筵。」故有是命。 崇政殿說書掌進讀書史,講釋經義,備顧問應對。學士侍從有學術者為侍講、侍讀,其秩卑資淺而可備講說者則為說書。仁宗景祐元年正月,命賈昌朝、趙希言、王宗道、楊安國並為崇政殿說書,日輪二員祗候。初,侍講學士孫奭年老乞外,因薦昌朝等。至是,特置此職以命之。慶曆二年,以趙師民預講官,複為崇政殿說書,不兼侍講。元祐間,程頤以布衣為之。然范祖禹乃以著作佐郎兼侍講,司馬康又嘗以著作佐郎兼侍講,前此未有也。崇甯中,初除說書二人,皆以隱逸起,蔡崇、呂瓘,仍遂其性,詔以士服隨班朝謁入侍。 渡江後,尹焞初以秘書兼之,中間王十朋、范成大皆以郎官兼,亦殊命也。近事,侍從以上兼經筵則曰侍講,庶官則曰崇政殿說書,故左史兼亦曰侍講。紹興十二年,萬俟禼、羅汝檝並兼講讀。蓋秦梓時已兼說書,便於傳道,秦熺複繼之。每除言路,必預經筵,檜死始罷。慶元後,台丞、諫長暨副端、正言、司諫以上,無不預經筵者。正言兼說書自端明巫伋始,副端兼說書自端明餘堯弼始,察官兼說書自少卿陳夔始,修注兼說書自朱學震始。修注官多得兼侍講。開禧三年十一月,王簡卿知諫院為左史,仍兼崇政殿說書。言者以為不可,罷之。 觀文殿大學士學士之職,資望極峻,無吏守,無職掌,惟出入侍從備顧問而已。觀文殿即舊延恩殿,慶曆七年更名。皇祐元年,詔:「置觀文殿大學士,寵待舊相,今後須曾任宰相,乃得除授。」時賈昌朝由使相右僕射、觀文殿大學士判尚書都省。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昌朝始。三年,詔班在觀文殿學士之前六尚書之上。自是曾任宰相者,出必為大學士。熙甯中,韓絳宣撫陝西、河東,得罪罷守本官。四年,用明堂赦,授觀文殿學士。宰相不為大學士,自絳始。中興後,非宰相而除者,自紹興二十年秦熺始。熺知樞密院、郊祀大禮使,禮成,以學士遷,且視儀揆路,非典故也。乾道四年,汪澈舊以樞密使為學士遷。九年,王炎以樞密使為西川安撫使除。至慶元間,趙彥逾自工部尚書為端明殿學士,直以序遷至焉。曾為宰相而不為大學士者,自紹興元年范宗尹始。 觀文殿學士觀文殿本隋煬帝殿名,國初,為文明殿學士。慶曆七年,宋庠言:「文明殿學士稱呼正同真宗諡號,兼禁中無此殿額,其學士理自當罷,乞擇見今正朝或秘殿以名學士易之。」乃詔改為紫宸殿學士,以參知政事丁度為之。時學士多以殿名為官稱,丁遂稱曰「丁紫宸」。八年,禦史何郯以為紫宸不可為官稱,於是改延恩殿為觀文殿,即殿名置學士,仍以度為之。自後非曾任執政者弗除。熙甯中,王韶以熙河功,元豐中,王陶以宮僚,雖未曆二府,亦除是職,蓋異恩也。然韶猶兼端明殿、龍圖學士雲。 資政殿大學士資政殿在龍圖閣之東序。景德二年,王欽若罷參政,真宗特置資政殿學士以龐之,在翰林學士下。十二月,複以欽若為資政殿大學士,班文明殿學士之下,翰林學士承旨之上。資政殿置大學士,自欽若始。自欽若班翰林承旨上,一時以為殊寵。祥符初,向敏中以前宰相再入為東京留守,複加此職。自是訖天聖末,二十餘年不以除人。明道元年,李迪知河陽召還,始再命之。景祐四年,王曾罷相,複除。三十年間除三人,皆前宰相也。宋庠罷參知政事,仁宗眷之厚,因加此職。自欽若後,非宰相而除者,惟庠一人。康定二年,右正言梁適請遵先朝故事,定以員數。於是詔大學士置二員,學士三員。紹興十年,鄭億年歸自偽齊,除資政殿,二年加大學士,許出入如二府儀。億年未嘗秉政。十五年,秦熺自翰林學士承旨為資政,詔立班恩數同執政。十六年,秦檜弟梓以端明卒於湖州,進大資致仕,恤典同參政。是後,從臣自端明視政府而序進者,遂為常矣。 端明殿學士端明殿即西京正衙殿也。後唐天成元年,明宗即位之初,四方書奏,命樞密使安重誨進讀,懵于文義。孔循獻議,始置端明殿學士,命馮道、趙鳳俱以翰林學士充,班在翰林學士上。後有轉改,止于翰林學士內選任。初如三館例,職在官下;趙鳳轉侍郎,諷任圜特移職在官上,後遂為故事。宋太宗初,以程羽為之,後隨殿名改為文明殿學士。慶曆中,改為紫宸,後又改為觀文。明道二年,改承明殿為端明殿,複置端明殿學士,以翰林侍讀學士宋綬為之,在翰林學士之下。自明道訖元豐,無前執政為之者,僅以待學士之久次者。元豐中,以前執政為之,自曾孝寬始;以見任執政為之,自王安禮始。政和中,嘗改為延康殿。建炎二年,都省言:延康殿學士舊系端明殿學士。詔依舊。後拜簽樞者多領焉。 總閣學士直學士宋朝庶官之外,別加職名,所以厲行義、文學之士。高以備顧問,其次與論議、典校讎。得之為榮,選擇尤精。元豐中,修三省、寺監之制,其職並罷,滿歲補外,然後加恩兼職。直龍圖閣、省、寺監掌貳補外,或領監司、帥臣則除之;待制、雜學士、給諫以上補外則除之。系一時恩旨,非有必得之理。元祐二年,詔複增館職及職事官並許帶職,尚待二年加直學士,中丞、侍郎、給舍、諫議通及一年加待制。紹聖三年,詔職事官罷帶職,非職事之官仍舊。中興後,學士率以授中司、列曹尚書、翰林學士之輔外者,權尚書、給諫、侍郎則帶直學士、待制焉。 龍圖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大中祥符中建。在會慶殿西偏,北連禁中,閣東曰資政殿,西曰述古殿。閣上以奉太宗禦書、禦制文集及典籍、圖畫、寶瑞之物,及宗正寺所進屬籍、世譜。有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等官。學士,大中祥符三年置,以杜鎬為之,班在樞密直學士上。六年,詔結銜在本官之上。直學士,景德四年置,以杜鎬為之,班在樞密直學士下。祥符六年,詔結銜在本官之上。待制,景德元年置,以杜鎬、戚綸為之,並依舊充職。四年,詔班在知制誥下,並赴內殿起居。自改官制,為學士初複之職,或知制誥平出除之。 天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天禧四年建。在會慶殿之西,龍圖閣之北。明年,仁宗即位,修天章閣畢,以奉安真宗禦制。東曰群玉殿,西曰{蕊木}珠殿,北曰壽昌殿,南曰延康殿。內以桃花文石為流桮之所。以在位受天書祥符,改曰天章,取為章於天之義。天聖八年置待制。慶曆七年,又置學士、直學士。又有侍講。學士,慶曆七年初置,在龍圖閣學士之下。學士罕以命人,迄仁宗世,才王贄一人。秦堪自顯謨閣進直天章閣,以稱呼非便辭。詔改龍圖,自是天章不為帶職。直學士,慶曆七年,初置天章閣直學士,在龍圖閣直學士之下。待制,天聖八年初置。寓直于秘閣,與龍圖遞宿,尋命范諷鞠詠充職。中興後,圖籍、符瑞、寶玩之物,若國史、宗正寺所進屬籍,獨藏于天章閣,祖宗禦容、潛邸旌節亦安奉焉。 寶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閣在天章閣之東西序,群玉、蕊珠殿之北。即舊壽昌閣,慶曆改曰寶文。嘉祐八年,英宗即位,詔以仁宗禦書、禦集藏於閣,命王珪撰記立石。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始置學士、直學士、待制,恩賜如龍圖。英宗禦書附於閣。學士,治平四年初置,以呂公著兼。直學士,治平四年初置,以邵必為之。待制,治平四年初置。 顯謨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元符元年,曾布、鄧洵仁各申請建閣。詔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撰閣名五以聞,遂建閣藏神宗禦集,以顯謨為名。徽宗建中靖國元年,詔以顯謨閣為熙明閣,仍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續奉旨,仍以顯謨為額。崇甯元年,詔顯謨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如三閣故事,序位在寶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之下。學士、直學士、待制,並建中靖國元年置。 徽猷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大觀二年,初建徽猷閣,以藏哲宗禦集。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等官。 敷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紹興十年置。藏徽宗聖制,置學士等官。 煥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淳熙初建。藏高宗禦制。十五年,置學士等官。 華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慶元二年置。藏孝宗禦制,置學士等官。 寶謨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嘉泰二年置。藏光宗禦制,置學士等官。 寶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寶慶二年置。藏甯宗禦制,置學士等官。 顯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咸淳元年置。藏理宗禦制,置學士等官。 集英殿修撰國初,有集賢殿修撰、直龍圖閣、直秘閣三等。政和六年,始置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閣修撰。舊制,貼職無雜壓,至是因增置,乃定為雜壓。其集英修撰,中興後以寵六曹權侍郎之補外者,下待制一等。 右文殿修撰元佑元年,許內外官帶貼職。紹聖二年,詔職事官罷帶職,易集賢殿學士為修撰。政和六年,以集賢院無此名,其見任集賢院修撰並改為右文殿修撰,次於集英殿修撰,為貼職之高等。 秘閣修撰政和六年置,以待館閣之資深者,仍多由直龍圖閣遷焉。 直龍圖閣祥符九年,以馮元為太子中允、直龍圖閣,直閣之名始此。凡館閣之久次者,必選直龍圖閣,皆為擢待制之基也。中興後,凡直閣為庶官任藩閫、監司者貼職,各隨高下而等差之。 直天章閣至直顯文閣,並同。 直秘閣國初,以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為三館,皆寓崇文院。太宗端拱元年,詔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閣,擇三館真本書籍萬餘卷及內出古畫、墨蹟藏其中,以右司諫直史館宋泌為直秘閣。直館、直院則謂之館職,以他官兼者謂之貼職。元豐以前,凡狀元、制科一任還,即試詩賦各一而入,否則用大臣薦而試,謂之入館。官制行,廢崇文院為秘書監,建秘閣於中,自監少至正字列為職事官。罷直館、直院之名,獨以直秘閣為貼職,皆不試而除,蓋特以為恩數而已。故事,外官除館職如秘閣校理、直秘閣者,必先移書在省執事,敘同僚之好,乃即館設盛會宴之。自崇寧以來,外官除館職既多,此禮浸廢。 東宮官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國初,師傅不常設。仁宗升儲,置三少各一人。參政李昉兼掌賓客。及升首相,遂進少傅,此宰相兼宮僚之始也。丁謂兼少師,馮拯兼少傅,曹利用兼少保,是時實為東宮官,餘多以前宰執為致仕官。若太子太師、太傅、太保,以待宰相官未至僕射者,及樞密使致仕,亦隨本官高下除授。太子少師、少傅、少保,以待前執政,惟少師非經顧命不除。若因遷轉,則遞進一官,至太師即遷司空。天禧末,皇太子同聽政,乃以首相兼少師。自後神宗、欽宗、孝宗、光宗在東宮,皆不置。開禧三年,史彌遠自詹事入樞府,乃進兼賓客。已而太子侍立,遂以丞相錢象祖兼太子少傅。明年,景獻太子立,象祖兼少師,彌遠以右相兼少傅。未幾,彌遠丁內艱,象祖亦去位。又明年,彌遠起複,遂兼進少師。景定元年,度宗升儲,以賈似道為少師。 太子賓客至道元年建儲,初置賓客二人,以他官兼。天禧四年,參政任中正、樞副錢惟演、參政王曾並兼太子賓客,執政兼東宮官始此。中興後不置。開禧三年,景獻太子立,始以執政兼賓客,後複省。景定元年,度宗升儲,以朱熠、皮龍榮、沈炎並兼賓客。 太子詹事仁宗升儲,置詹事二人。神宗、欽宗升儲,並置二人,皆以他官兼,登位後省。乾道元年,莊文太子立,置詹事二人。逾月,詔太子詹事遇東宮講讀日,並往陪侍。七年,光宗正儲位,以敷文閣直學士王十朋、敷文閣待制陳良翰為太子詹事,不兼他官,非常制也。景定元年,度宗升儲,以楊棟兼詹事。 太子左庶子右庶子左諭德右諭德舊制不常設。儲闈之建,隨宜制官,以備僚寀,多以他官兼領。仁宗、神宗升儲,庶子、諭德各置二人。欽宗升儲,置一人。紹興三十二年,孝宗以建王立為皇太子,置庶子、諭德各一人,除右虛左。乾道元年及七年,各置一人。開禧三年,景獻太子立,初除左虛右,明年,左右始並置。 太子侍讀侍講神宗升儲,始置各一人。乾道、淳熙、開禧,各依故事並置。乾道七年,禮部太常寺言:「討論東宮開講並節朔賀慶、辭謝禮儀。宮僚講讀,無已行故事,當依放講筵,少殺其禮。每遇講讀,詹事以下至進讀官上堂,並用賓禮參見,依官職序坐。皇太子正席,講讀官迭起如延英儀,講罷復位。節朔不受宮僚參賀;元日、冬至,詹事以下箋賀。謝辭,初如常見之禮。後離位致詞,復位就坐,茶湯罷。詹事初上,參見皇太子,拜,皇太子答拜。庶子等初上,參見,皇太子受拜。庶子、諭德及講讀官雖有坐受之禮,止是《五禮新儀》所載;兼逐日致拜之禮,近例皆已不行,或遇合致拜日,更合參酌天禧、至道故事施行。」按天禧二年九月五日,左庶子張士遜等言:「臣等日詣資善堂參見皇太子,得令升階列拜,然後跪受,望令皇太子坐受參見。」詔不許。至道元年,皇太子每見太子賓客,必先拜,迎送常降階及門。 並從之。 太子中舍人舍人至道、天禧各置一人。神宗、欽宗升儲,並如舊置。嘉定初,除二人。慶元以中舍人在舍人上。 資善堂翊善贊讀直講說書皇太子宮小學教授資善堂小學教授翊善、贊讀、直講皆舊制。說書而下,中興以後增置。資善堂自仁宗為皇子時,為肄業之所,每皇子出就外傅,選官兼領。元豐八年,哲宗初開講筵,詔講讀官日赴資善堂,以雙日講讀,仍輪一員宿直。又詔三省、樞密院、講讀、修注官錫宴於資善堂。政和元年,定王、嘉王出就資善堂聽讀,詔宰執就見。靖康元年,詔皇太子出就外傅,就資善堂置學舍,令國子監供監書。紹興五年,孝宗封建國公,出就資善堂聽講。先是,宰臣趙鼎得旨于宮門內造書院,至是始成,以為資善堂。命儒臣為直講、翊善,悉如資善故事。尋用趙鼎言,以左史範沖充翊善,右史朱震充贊讀,時稱極選。帝曰:「朕令國公見沖、震必設拜,蓋尊重師傅,不得不如此。」紹興十二年,建國公出就外第。及紹興三十年,由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時皇孫皆就傅,以校書郎王十朋為小學教授。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詔三皇子位各置說書官一員,又置贊讀、直講一員。淳熙七年,皇孫英國公始就傅,詔置皇太子宮小學教授一員。十六年,光宗即位,皇子進封嘉王,置王府贊讀、翊善、直講各一員。慶元六年,景獻太子為福州觀察使,詔令資善堂授書,置小學教授二員。開禧元年,進封榮王,仍開資善堂,置贊讀、直講、說書官各一員,又置翊善一員。度宗升儲,並置翊善、贊讀等官。 主管左、右春坊事二人,以內臣兼;同主管左、右春坊事二人,以武臣兼;承受官一人,以內侍充。仁宗、神守升儲,並置。中興後,置官並同。 太子左、右衛率府率副率左、右司禦率府率副率左、右清道率府率副率左右監門率府率副率左、右內率府率副率官存而無職司。至道元年,東宮置左清道率府率、副率兼左春坊謁者,主贊引。三年,真宗即位而省。天禧二年,又以左清道率郭承慶、左右監門副率夏元亨兼左右春坊謁者,仁宗即位複省。中興後不置,惟以監門率府副率為壞衛階官。 親王府傅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友記室參軍王府教授小學教授傅及長史、司馬,有其官而未嘗除。太平興國八年,諸王出閣,楚王府置諮議參軍二員,翊善一員;陳王府置諮議、翊善各一員;韓王、冀王、益王置翊善各一員。後又置記室及諸王府侍講一員。並以常參官兼充。其後,多不置諮議,翊善、記室或止一員。 大中祥符九年,仁宗初封壽春郡王,置友二員,亦以常參官兼充。天禧二年,進封升王,友遷諮議,仍置記室一員。又皇侄皇孫侍教、南北伴讀無定數。至道初,太宗以皇親子孫就講學,欲置侍講之職,中書言:「按唐太宗改諸王侍讀為奉諸王講讀,今皇孫、皇侄皆環衛之職,請以教授為名。」從之。選京朝官通經者充。其後又令王府記室、翊善、侍講分兼南北宅教授。大中祥符二年,又有侍教之名,自是南北院或有伴讀。 凡諸宮皆有教授,初無定員。是年,英宗以宗室自率府副率已上八百餘人,奉朝請者四百餘人,而教官才六員,乃詔增置教授官:凡皇族年三十已上者百一十三人,置講書四員;年二十以上者百十三人,置講書四員;年十五已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五員;年十四已下者,別置小學教授十二員;並舊六,為二十七員,以分教之。其子弟不率教,俾教授官、本位尊長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戒責。教授官不職,大宗正司密訪以聞。舊制,親賢宅置講書,紹興十二年,改為府教授,掌教親賢宅南班宗子。淳熙十二年,詔建魏惠憲王府,置小學教授二員,以館職兼充,掌訓皇孫。既長,趨朝謁,則不以小學名,而講習如故。自後皇侄、皇孫皆置教授。 志第一百一十六職官三 ○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監門六部架閣 吏部掌文武官吏選試、擬注、資任、遷敘、蔭補、考課之政令,封爵、策勳、賞罰殿最之法。凡文階官之等三十,武選官之等五十有六,幕職州縣官之等七,散官之等九,皆以左右高下分屬於四選。曰尚書左選,文臣京朝官以上及職任非中書首除授者悉掌之。曰尚書右選,武臣升朝官以上及職任非樞密院除授者悉掌之。自初任至幕職州縣官,侍郎左選掌之。自副尉以上至從義郎,侍郎右選掌之。若文武官雖不隸左右選,而職任系中書省、樞密院除授者,其制命誥敕,皆本部奉行。凡應注擬、升移、敘複、蔭補及酬賞、封贈者,所隸審驗格法上尚書省,法例可否不決應取裁者,亦如之。若中散大夫、左右武大夫以上合命詞者,列其遷敘資級、歲月、功過上中書省、樞密院畫旨給告,通書本部長、貳及所隸郎官。其屬有曰司封,曰司勳,曰考功。凡官十有三:尚書一人;侍郎一人;郎中、員外郎,尚書選二人,侍郎選各一人,司封、司勳、考功各一人。 舊制有三司,尚書主其一,侍郎二員各主其一,分銓注擬事。其後,但存尚書銓,餘東西銓印存而事廢。淳化中,又置考課院,磨勘幕府州縣功過,引對黜陟。至道二年,以其事歸流內銓。判流內銓事二人,以禦史知雜以上充。掌節度判官以下州府判司、諸縣令佐擬注對揚、磨勘功過之事。判部事二人,以帶職京朝官或無職事朝官充。凡文吏班秩品命令一出於中書,而小選院即不復置,本曹但掌京朝官敘服章、申請攝官、訃吊祠祭,及幕府州縣官格式闕簿、辭謝,拔萃舉人兼南曹甲庫之事。流外銓,掌考試附奉諸司人吏而已。南曹掌考驗選人殿最成狀,而送流內銓關試、勾黃、給曆之事。甲庫掌受制敕黃,關給簽符優牒,選人改名廢置之事。初,淳化三年,置磨勘京朝官院。四年,改。太平興國中,置差遣院,至是併入審官院。置知院二人,以禦史知雜以上充。舊以朝官充。 掌考校京朝官殿最,敘其爵秩而詔於朝,分擬內外任使而奏之。 元豐官制行,六曹尚書、侍郎為長貳,郎官理郡守以上資任者為郎中,通判以下資序者為員外郎。除授皆視寄祿官,高一品以上者為「行」,下一品者為「守」,下二品以下者為「試」,品同者不用行、守、試,餘職准此。元祐初,置權尚書,奉賜依守侍郎,班序在試尚書之下,雜壓在左、右常侍之下。又置權侍郎,如未曆給事中、中書舍人及待制以上者,並帶「權」字,祿賜比諫議大夫。郎官雖理知州資序,未曾實曆知州及監司、開封府推官者,止除員外郎。又詔,職事官除去「行」字一等。又以六曹職事閑劇不等,減定員數,事簡者他司兼領,司封、司勳各減郎官一員。紹聖初,詔元豐法以行、守、試製祿三等。元符元年,吏部言:「元祐法,小使臣只降宣紮,但務從簡,于理未安,請自借職而上依元豐法給告。」從之。崇甯元年,詔:「大宗正丞,大理正,諸寺監丞,太學、武學、律學博士,太學正、錄,諸宮院、諸州教授,堂除外,其吏部闕不許占差已授未赴及初到任人。」二年,詔:「十年不到部者,依《長定格》與降一官;二十年以上,則除其籍。」靖康元年七月,詔以吏部四選逐曹條例編集板行。八月,臣僚言:「祖宗時未有宗室參部之法,神宗時,始選擇差注一二。崇甯初,立法大優,宗室參選之日在本部名次之上,既壓年月深遠勞效顯著之人,複著名州大郡優便豐厚之處。議者頗欲懲革,不注郡守縣令,與在部人通理名次。」從之。 尚書掌文武二選之法而奉行其制命。凡序位有品,寓祿有階,列爵有等,賜勳有給,分任有職,選官有格,考其功過,計其歲月,辨其位秩,而以序進之。凡文臣自京朝官,武臣自大使臣以上,舊內殿崇班以上。 選授、封爵、功賞、課最之事,所隸官分掌其事,兼總于尚書,驗實而後判成。以天下職事員闕具注於籍,月取其應選者揭而書之,集官注擬,考閥閱以定其可否。若有疑不能決,小事則申請,大事則稟議于尚書省,應論奏者與郎官同請對。大祭祀則奉玉幣以授左僕射,執爵以授左丞。舊,尚書為所遷官名,班左丞上。自厘正百司,吏部以金紫光祿大夫,戶、禮、兵、刑、工部以銀青光祿大夫換授,而任六曹尚書者始實領職事。左選分案八,置吏三十;右選分案六,置吏十有六。曰主事、令史,曰書令史,曰守當官。二十四司亦如之。南渡初,諸曹長、貳互置,惟吏部備官。紹興八年,依元祐制,六曹皆置權尚書,以處未應資格之人。其屬有侍郎二人,分左、右選。尚書左、右選各置郎中一人,侍郎左、右選各置郎中一人,司封、司勳、考功各一人。郎官分掌其事,而兼總于尚書。左選,掌考校京朝官以上殿最,敘其爵秩,擬內外任使而奏授之。分案十二: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九品,曰注擬,曰名籍,曰掌闕,曰催驅,曰甲庫,曰檢法,曰知雜,曰奏薦賞功司。吏額,主事一人,令史二人,書令史九人,守當官一十一人,正貼司一十六人,私名一十二人,楷書二人,法司一人。官告院六部監門隸焉。右選,掌大使臣以上差注,材武人有格二十一,及破格出闕,較量功過,奏薦諸軍賞功。分案十:曰大夫,曰副使,曰修武,曰注擬掌闕,曰奏薦賞功,曰開拆,曰名籍,曰甲庫,曰法司,曰知雜。吏額,主事一人,令史二人,書令史九人,守當官一十二人,正貼司八人,私名一十人,法司一人。紹熙三年,左司諫謝源明言:「乾道九年詔旨:'六部應承三省、密院批送勘當文字,並令本部郎官、長貳按法裁決可否,申上朝廷施行。'即不得持兩端。如或事有疑難,及生創無條例者,令長貳據所見申明將上取旨。乞明詔六曹遵守。」從之。 侍郎分左右選:左選,掌文臣之未改官者。凡始命而未應參部者,皆試而後選。若應格,則具歲月歷任功罪及所舉官員數,同郎官引見於便殿,稟奏改官。右選,掌武臣之未升朝者。舊自供奉官以上。 其職任自親民官至部隊將、監當官,皆掌其選授注擬之法。凡初仕而試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應選者,皆勿注正闕。官制行,尚書、侍郎通治曹事,奏事則同班,惟吏部分領四選。大祭祀則舉玉幣置諸案,薦饌則進搏黍,進熟則執匏爵以授右丞,飲福則奉爵,視朝則執文武班簿對立,以待顧問。左選分案十五,置吏四十有三,右選分案八,置吏四十有七。紹興四年,吏部侍郎葉祖洽言:「侍郎左選,准元豐朝旨,類姓置簿。左右選理宜一體,右選亦乞置簿拘轄功過。」從之。建炎四年五月,詔六曹複置權侍郎,如元祐故事,滿二年為真。補外者除待制,未滿,除修撰。 左選,掌承直郎以下擬注州府判司、諸縣令佐、監當及磨勘功過之事,分案十三。乾道裁減吏額,共置三十五人。右選,掌校副尉以上較試、擬官、行賞、換官,考其殿最,分案十五。乾道裁減吏額,共置四十八人。舊制,吏部除侍郎二員,分典左、右選,總稱吏部侍郎。間命官兼攝,惟稱左選侍郎或右選而已。紹熙三年,謝深甫、張叔椿兼攝,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稱。既而林大中、沈揆擢貳尚書,則「侍左」「侍右」徑入除目。相承不改。 郎中員外郎尚左尚右侍左侍右 舊主判二人,以朝官充。元豐官制行,置吏部郎中,主管尚書左、右選及侍郎左、右選各一員,參掌選事而分治之。凡郎官,並用知府資序以上人充,未及者為員外郎。建炎四年,詔權攝、添差郎官並罷。初進擬,第雲吏部郎官;及擬告身細禦,始直書尚書吏部郎中或員外郎,主管尚書某選,主管侍郎某選。紹興八年,呂希常以監六部門兼權侍右郎官。紹興三十一年,李端明正除尚右郎官,既而何俌、楊倓、費行之除吏部郎官,皆有侍左、侍右、尚左、尚右之稱。自此相承不改。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詔四選通差,用尚書顏師魯之請也。先是,乾道元年詔:「今後非曾任監司、守臣,不除郎官,著為令。」自是館學、寺監臣,拘礙資格,遷除不行。郎曹闕員,但得兼攝,旋即外補;間有不次擢用者,則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從列。其自外召至為郎,則資級已高,曾不數月,必序進卿、少,而郎有正員者益少矣。 司封郎中員外郎掌官封、敘贈、承襲之事。凡三師、三公以下至升朝官褒贈祖考、母妻,親王、郡王、內外命婦以下保任宗屬、封爵諸親,皆因其位敘而為之等。凡宗室當賜名訓,具抄擬官。凡庶姓孔氏、柴氏、折氏之後應承襲者,辨其嫡庶。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國公,曰郡公,曰縣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分國三等:大國二十七,次國二十,小國二百二十。內命婦之品五:曰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曰大儀、貴儀、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曰婕妤,曰美人,曰才人、貴人。外內命婦之號十有四:曰大長公主,曰長公主,曰公主,曰郡主,曰縣主,曰國夫人,曰郡夫人,曰淑人,曰碩人,曰令人,曰恭人,曰宜人,曰安人,曰孺人。敘贈之制:三公、宰臣、執政、節度使三代,金紫、銀青光祿大夫二代,餘官一代,皆辨其位序以進之。加食邑實封,則視其品之高下,以為戶數多寡之節。凡事之可否,與司勳通決於長貳。分案三,設吏六。元祐元年,中書後省言:「臣僚封贈父母,仍舊制命詞,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用專詞,餘用海詞。」二年,詔:「父及嫡母存,不得請所生母封贈。所生母未封,亦不許先及其妻。」紹聖元年,詔:「宗室換授文官身亡者,通直郎以上贈三官。」元符元年,以元祐間封贈紊前制,詔並依元豐法。 二年,詔:「寺監官雜壓在通直郎之上者,雖系宣教郎,遇大禮封贈。」政和二年,詔:「封母則隨所封五等,謂如封南陽縣開國男,則隨其爵稱南陽縣男令人,封魏國公,則稱魏國公夫人之類。 應婦人不因夫、子得封號, 謂命官非升朝而母年九十以上,或士庶人婦女年百歲,並特旨若回授者。 或因子孫得封贈,其夫至升朝或非升朝應封贈者,並孺人。」宣和二年,臣僚言:「近年有京官任校書郎、正字者得封贈,今則監丞未升朝者亦乞依例,蓋緣監丞雜壓在校書郎之上,故引以為請,甚無謂也。不獨此爾,又有小使臣偶因薄勞或磨勘轉官,遂乞回授封贈父母,實為太濫。望降旨,今後封贈並依舊法,敢有擅更陳乞紊亂典章者,置之典刑,庶幾僥倖者息而名分正矣。」從之。建炎以後並同。 司勳郎中員外郎參掌勳賞之事。凡勳級十有二:曰上柱國,正二品;曰柱國,從二品;曰上護軍,正三品;曰護軍,從三品;曰上輕車都尉,正四品;曰輕車都尉,從四品;曰上騎都尉,正五品;曰騎都尉,從五品;曰驍騎尉,正六品;曰飛騎尉,從六品;曰雲騎尉,正七品;曰武騎尉,從七品。率三歲一遷,必因其除授以加之。凡賞有格。若事應賞,從其所隸之司考實以報,則必審核其狀,以格覆之,謂之「有法酬賞」;非格所載,參酌輕重擬定,以上尚書省,謂之「無法酬賞」。若功賞未醉而賞格改易者,輕從舊格,重從新格。錄用前代帝系及勳臣之後,則考其族系而奉行其制命。分案四,置吏十有九。 元祐元年,吏部言:「諸色人援引徼求,入流太冗。應工匠伎藝之屬無法入官者,雖有勞績,並止比類支賜,未經酬獎者亦如之。」紹聖二年,戶部言:「元豐官制,司勳覆有法式酬賞,無法式者定之。元祐中,有法式者止令所屬勘驗,自後應幹錢谷,本部指定關司勳,則是戶部兼司勳之職,請依舊制。」從之。四年,應川峽人任本路差遣者,酬獎減半。政和四年,詔:「司勳行下所屬,將一司一路條制,參照《酬獎格法》,類集參用。」又詔以詳定國朝勳德臣僚職位姓名送吏部。用工部尚書鄭允中所編傳也。隆興元年省並,以司封郎官兼領。淳熙元年,複以司農寺丞范仲芭兼司勳,未幾改除,複省。裁減吏額,主事一人,令史一人,書令史四人,守當官三人,正貼司四人,私名三人。 考功郎中員外郎掌文武官選敘、磨勘、資任、考課之政令。凡命官,隨所隸遷,以其職事具注於曆,給之於其屬州若司,歲書其功過。應升遷授者,驗曆按法而敘進之;有負殿,則正其罪罰。以七事考監司:一曰舉官當否,二曰勸課農桑、增墾田疇,三曰戶口增損,四曰興利除害,五曰事失案察,六曰較正刑獄,七曰盜賊多寡。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德義有聞、清謹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為四善;獄訟無冤、催科不擾為治事之最,農桑墾殖水利興修為勸課之最,屏除奸盜、人獲安處、振恤困窮、不致流移為撫養之最。通善、最分三等:五事為上,二事為中,餘為下。若能否尤著,則別為優劣,以詔黜陟。凡內外官,計在官之日,滿一歲為一考,三考為一任。 磨勘之法,文選官之等四:銀青光祿大夫至朝議大夫,進士理八年,非進士理十年;通直郎至太中大夫充諫議大夫、待制以上職任者,理三年;朝散大夫至承務郎,理四年。武選官之等六:遙郡團練使、刺史、合門舍人轉左武、右武郎,理十年;武功大夫以下,理七年;橫行武德大夫以下至校尉,理五年;合門祗候初補從義郎以下至承節郎、承信郎充隨行指使,理四年;承信郎以功補授及宗室觀察使以下祗應校尉,理三年;宗室承宣使以下祗應校尉,理二年。幕職州縣官之等三:進士第一、第二、第三名及第者,一任回改京官;自留守、府判官至縣令,理六考;自軍巡判官至縣尉,理七考。率以法計其歷任歲月、功過而序遷之。凡改服色者以年勞計之。執政官、節度使、銀青光祿大夫以上應縊者,覆太常所定行狀,報尚書省官集議以聞。紹聖四年,河東提刑司徐君平奏:「乞凡將集議,前期三日,持考功狀遍示當議之官,使先繹而後集於都堂以詢之,庶幾有所見者得以自申,以稱朝廷博謀盡下之意。」從之。 凡立碑碣名額之事,掌之。舊制,考課院其定殿最皆有考辭。元豐官制行,悉罷。分案十有七,置吏六十有八。 元祐三年,詔:「知州考課法,吏部上其事於尚書省,送中書省取旨賞罰。劣等應罰而已沖降者,仍從沖降法。縣令以下,本部專行。」六年,樞密院言:「元豐末,堂除知州軍三年為任,武任依此。元祐初,以成資為任,武臣未曾立法。」詔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廣成資餘並三十個月為任。建炎以後並同。應文武臣磨勘、關升、資任、較考,定其殿最,別其優劣,以詔黜陟予奪;沒則諡,審覆而參定之。凡特恩賜諡,命詞給告,餘給敕。分案十一: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曹掾,曰令丞,曰從義,曰成忠,曰資任,曰檢法,曰知雜,曰開拆。裁減吏額,主事二人,令史四人,書令史八人,守當官十三人,正貼司三人,私名一十人。淳熙十三年,再共減三人。 官告院主管官一員,以京朝官充。舊制,提舉一人,以知制誥充;判院一人,以帶職京朝官充。 掌吏、兵、勳、封官告,以給妃嬪、王公、文武品官、內外命婦及封贈者,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婦用司封,加勳用司勳。官制行,四選皆用吏部印,惟蕃官則用兵部印記。凡綾紙幅數、褾軸名色,皆視其品之高下,應奏鈔畫聞者給之。令史十五人。 元豐五年,官制所重定《制授敕授奏授告身式》,從之。紹聖元年,吏部言:「元豐法,凡入品者給告身,無品者給黃牒。元祐中,以內外差遣並職事官本等內改易或再任者,並給黃牒,乃與無品人等。」詔:「今後帥臣監司待制以上知州,並給告,餘依舊。」三年,詔:「職事官監察禦史以上因事罷,並給告。」元符元年,吏部言:「元祐法,小使臣只降宣紮,乞自承信郎而上依舊給告。」宣和元年,詔:「官告院立條,凡製造告身法物,應用綾錦,私輒放效織造及貿販服用者,立賞許告。」 大抵官告之制,自乾德四年,詔定告身綾紙褾軸,其制闕略。咸平、景德中,兩加潤澤,至皇祐始備。神宗即位,循用皇祐舊格,逮元豐改制,名號雖異,品秩則同,故亦未遑別定。徽宗大觀初,乃著為新格,凡褾帶綱軸等飾,始加詳矣。 凡文武官綾紙五種,分十二等。 色背銷金花綾紙二等。一等一十八張,滴粉縷金花大犀軸,八荅暈錦褾韜,色帶。三公、三少、侍中、中書令用之。一等一十七張,滴粉縷金花中犀軸,天下樂錦褾犀軸,色帶。左右僕射、使相、王用之。 白背五色綾紙二等。一等一十七張,滴粉縷金花,翠毛獅子錦褾韜,玳瑁軸,色帶。知樞密院,兩省侍郎,尚書左右丞,同知、簽書樞密院事,嗣王,郡王,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尉,東宮三少,冀、袞、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御史大夫,宗室節度使至率府副率之帶皇字者用之。一等一十七張,暈錦褾韜,玳瑁軸,色帶。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六尚書,金紫光祿、銀青光祿、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節度、承宣、觀察,並用之。 大綾紙四等。一等一十五張,暈錦褾,兩面撥花穗草大牙軸,色帶。宣奉、正奉大夫,翰林學士,資政、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禦史中丞,開封尹,六曹侍郎,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直學士,正議、通奉大夫,諸衛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侯,用之。一等十二張,法錦褾,兩面撥花細牙軸,色帶。給事中,中書舍人,通議大夫,司成,左、右諫議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待制,太中大夫,秘書、殿中監,伯,用之。一等一十張,法錦褾,撥花常使大牙軸,色帶。中大夫,七寺卿,京畿、三路轉運使,發運使,中奉、中散大夫,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書、殿中少監,正侍、中侍大夫,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諸州刺史,中亮、中衛大夫,防禦、團練使,太子左、右庶子,諸衛大將軍,附馬都尉,典樂,子,用之。一等八張,盤球錦褾,大牙軸,色帶。七寺少卿,朝議、奉直大夫,左、右司郎中,司業,開封少尹,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拱衛大夫,太子詹事,左、右諭德,左武、右武大夫,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副都知,樞密承旨、副都承旨,諸房副承旨,起居郎、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員外郎,六曹郎中,朝請、朝散、朝奉大夫,京畿、三路轉運副使,諸路轉運使、副使,知上州,提舉三路保甲,入內內侍省、內侍省押班,武功至武翼大夫,開封左、右司錄事,蕃官使臣,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正言,監察禦史,和安大夫至翰林良醫,男,用之。內殿中侍御史、監察禦史用九張,蕃官使臣用大錦褾,背帶,此其小異者也。 中綾紙二等。一等七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諸司員外郎,朝請朝散、朝奉郎,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諸衛將軍,太子侍讀、侍講,中亮、中衛,左武、右武郎中,知下州,諸路提點刑獄,發運判官,提點鑄錢,承議郎,武功至武翼郎,太子中允、舍人,親王府翊善、贊讀、侍讀,符寶郎,太常、中正、秘書、殿中丞,六尚奉禦,大理正,著作郎,通事舍人,太子諸率府率,直龍圖閣,開封府諸曹事,大晟府樂令,直秘合,崇政殿說書,和安郎至翰林醫正,用之。一等六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奉議郎,七寺丞,秘書郎,太常博士,著作佐郎,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承,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修武、敦武郎,通直郎,內常侍,轉運判官,提舉學士,諸州通判,禦史台檢法官、主簿,九寺主簿,親王記室,閣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從義、秉義郎,太學、武學博士,開封諸曹掾,陵台令,兩赤縣令,忠訓、忠翊郎,節度、防禦、團練副使,行軍司馬,太醫正,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翰林醫官,辟NU博士,太子諸率府副率,用之。 小綾紙二等。一等五張,黃花錦褾,角軸,青帶。校書郎,正字,宣教郎,太常寺協律、奉禮郎,太祝,郊社、太官令,律學博士,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主簿,宣幾郎,保義、成忠郎,太學正、錄,律學,承事、承奉、承務、承信、承、節郎,門下、中書省錄事,尚書省都事,三省、樞密院主事,辟NU正、錄,用之。一等五張,黃花錦褾,次等角軸,青帶。幕職、州縣官,三省樞密院令史、書史,流外官,諸州別駕、長史、司馬、文學、司士、助教,技術官,用之。 凡宮掖至外命婦羅紙七種,分十等: 遍地銷金龍五色羅紙二等。一等一十八張,韜帶,兩面銷金雲鳳褾,紅絲綱子,金樣鈒花塗帉錔,滴粉縷金花鳳大犀軸。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用之。一等一十七張,韜帶,兩面銷金雲鳳褾,紅絲網子,金樣鈒花塗帉錔,滴粉縷金花鳳子中犀軸。貴儀、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內宰用之。 遍地銷金鳳子五色羅紙二等。一等一十五張,韜帶,銷金鳳子褾,紅絲綱子,金塗銀帉錔,滴粉縷金雲鳳玳瑁軸。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副宰用之。一等一十二張,韜帶,銷金盤鳳標,紅絲網子,金塗銀帉錔,滴粉金雲鳳玳瑁軸。婕妤、才人、貴人、美人用之。 銷金團窠花五色羅紙二等。一等一十張,八荅暈錦逯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葵花玳瑁褾軸。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宮正,內史,宰相曾祖母、祖母、母、妻,親王妻,用之。一等八張,翠色獅子錦標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梔子花玳瑁軸。郡主,縣主,國夫人,內命婦,郡夫人,執政官祖母、母、妻,用之。 銷金大花五色羅紙一等。七張,雲雁錦褾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玳瑁軸。寶林禦女,采女,二十四司典掌,尚書省掌籍、掌樂,主管仙韶,用之。 金花五色羅紙一等。七張,法錦褾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縷金玳瑁軸。郡夫人,郡君,宗室妻,朝奉大夫、遙郡刺史以上母妻,升朝官母,諸班直都虞候、指揮使、禁軍都虞候、軍都虞候、御前忠佐母,蕃官母妻,諸神廟夫人,用之。 五色素羅紙一等。七張,錦褾韜,色帶,紫絲綱子,銀帉錔,大牙軸。宗室女,升朝官妻,諸班直都虞候、指揮使、禁軍都虞候、軍都指揮使、忠佐妻,用之。 凡內外軍校封贈綾紙三種,分四等: 大綾紙二等。一等七張,法錦褾,大牙軸,青帶。遙郡刺史以上用之。一等七張,大錦褾,大牙軸,青帶。藩方指揮使、御前忠佐馬步軍都副都軍頭、馬步軍都軍頭、藩方馬步軍都指揮使用之。內帶遙郡者,法錦褾,色帶。 中陵紙一等。五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都虞候以上諸班指揮使,御前忠佐馬步軍副都軍頭,藩方馬步軍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用之。內加至爵邑者,用大綾紙,大牙軸,大錦褾。 小綾紙一等。五張,黃花錦褾,次等角軸,青帶。諸軍指揮使以下用之。如加至爵邑者,同上。 凡封蠻夷酋長及蕃長綾紙兩種,各一等: 五色銷金花綾紙一等。一十八張,翠色獅子錦褾,法錦韜,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牡丹花玳瑁軸,色帶。南平、占城、真臘、闍婆國王用之。 中綾紙一等。七張,法錦褾,中牙軸,青帶。藩蠻官承襲、轉官用之。 大觀並歸尚書省,政和仍歸吏部。差主管官。 建炎元年,詔:「文臣太中大夫、武臣正任觀察使及宗室南班官以上給告,以下並給敕。」三年,詔逐等依舊給告。紹興二年,詔:「四品以下官及職事官監察禦史以上,官告並用錦褾外,其餘官並封贈權用纈羅代充。」十四年,始盡用錦。其後,又詔內外命婦、郡夫人以上,乃得用網袋及銷金,其餘則否。至二十六年,詔內外文武臣僚告敕並依大觀格式製造。裁減吏額,共置二十九人。淳熙十三年又減五人。 戶部國初,以天下財計歸之三司,本部無職掌,止置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以受天下上貢,元會陳於庭。元豐正官名,始並歸戶部。掌天下人戶、土地、錢谷之政令,貢賦、征役之事。以版籍考戶口之登耗,以稅賦持軍國之歲計,以土貢辨郡縣之物宜,以征榷抑兼併而佐調度,以孝義婚姻繼嗣之道和人心,以田務券責之理直民訟,凡此歸於左曹。以常平之法平豐凶、時斂散,以免役之法通貧富、均財力,以伍保之法聯比閭、察資賊,以義倉振濟之法救饑饉、恤艱扼,以農田水利之政治荒廢、務稼穡,以坊場河渡之課酬勤勞、省科率,凡此歸於右曹。尚書置都拘轄司,總領內外財賦之數,凡錢谷帳籍,長貳選吏鉤考。其屬三:曰度支,曰金部,曰倉部。 熙寧中,以知樞密院陳升之、參知政事王安石制置條例,建官設屬,取三司條例看詳,具所行事付之。三年,罷歸中書,以常平、免役、農田、水利新法歸司農,以胄案歸軍器監,修造歸將作監,推勘公事歸大理寺,帳司、理欠司歸比部,衙司歸都官,坑冶歸虞部,而三司之權始分矣。元豐官制行,罷三司歸戶部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凡官十有三:尚書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員外郎,左右曹各二人,度支、金部、倉部各二人。 元佑初,門下侍郎司馬光言:「天下錢谷之數,五曹各得支用,戶部不知出納見在,無以量入為出。乞令尚書兼領左、右曹,錢谷財用事有散在五曹、寺監者,並歸戶部,使尚書周知其數,則利權歸一;若選用得人,則天下之財庶幾可理。」詔尚書省立法。三年,三省言:、大理寺右治獄並罷,依三司舊例,戶部置推勘檢法官,治在京官司凡錢谷事,增置幹當公事二員。」紹聖元年,罷戶部幹當公事,置提舉、管幹官,複行免役、義倉,厘正左、右曹職,依元定官制。三年,右曹令侍郎專領,尚書不與。建中靖國元年,複幹當公事官二員。政和二年五月,詔依神宗官制,委右曹侍郎專主行常平,自今許本部直達奏裁。又詔依熙、豐舊制,本部置都拘轄司,總領戶、度、金、倉四部財賦。宣和六年,詔戶部辟官依元豐法。 尚書侍郎掌軍國用度,以周知其出入盈虛之數。凡州縣廢置,戶口登耗,則稽其版籍;若貢賦徵稅,斂散移用,則會其數而頒其政令焉。凡四司所治之事,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獨右曹事專隸所掌侍郎。若事屬本曹,郡縣監司不能直者,受其訟焉。大饗祀薦饌,則尚書奉俎,飲福則徹之。朝會則奏貢物。左曹分案五,置吏四十;右曹分案五,置吏五十有六。建炎兵興,嘗以知樞密院張愨提領措置戶部財用,後遷中書侍郎,仍兼之。五年,複以參知政事孟庾提領措置。後罷,專委戶部長貳。左曹分案三:曰戶口,掌凡諸路州縣戶口升降,民間立戶分財,科差人丁,典賣屋業,陳告戶絕,索取妻男之訟。曰農田,掌農田及田訟務限,奏豐稔,驗水旱蟲蝗,勸課農桑,請佃地土,令佐任滿賞罰,繳奏諸州雨雪,檢按災傷逃絕人戶。曰檢法,掌凡本部檢法之事,設科有三:曰二稅,掌受納、驅磨、隱匿、支移、折變。曰房地,掌諸州樓店務房廊課利,僧道免丁錢及土貢獻物。曰課利,掌諸軍酒課,比較增虧,知、通等職位姓名,人戶買撲鹽場酒務租額酒息,賣田投納牙契。外有開拆、知雜司。右曹分案六:曰常平,掌常平、農田水利及義倉振濟,戶絕田產,居養鰥、寡、孤、獨之事。曰免役,曰坊場,曰平准,各隨其名而任其事。曰檢法,曰知雜。裁減吏額,左曹四十人,右曹三十人。淳熙十年,詔左藏南庫撥隸戶部。舊制,戶部侍郎二人,中興初,止除長貳、各一員,或止除尚書若侍郎一員。紹興四年七月,詔戶部侍郎二員,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郎中左曹右曹 員外郎掌分曹治事。建炎三年,詔省並郎曹,惟戶部五司以職事煩劇不並,仍各置一員。紹興中,專置提舉帳司,總天下帳狀,以戶部左曹郎官兼之。右曹歲具常平錢物總數,每秋季具冊以聞。初置主管左、右曹,總稱戶部郎官。紹興七年,閻彥昭乙太府寺丞兼左曹郎官。紹興三十二年,徐康正除左曹郎官,自是相承不改。是年,又詔:「戶部事有可疑難裁決者,許長貳與眾郎官聚議,文字皆令連書,有定議,然後付本曹行遣。」 度支郎中員外郎參掌計度軍國之用,量貢賦稅租之入以為出。凡軍須邊備,會其盈虛而通其有無。若中外祿賜及大禮賞給,皆前期以辨。歲終,則會諸路財用出入之數奏於上,而以其副申尚書省。凡小事則擬畫,大事諮其長貳;應申請更改舉行勘審者,則先檢詳供具。分案六,置吏五十有一。凡上供有額,封樁有數,科買有期,皆掌之。有所漕運,則計程而給其直。凡內外支供及奉給驛券,賞賜衣物錢帛,先期擬度,時而予之。分案五:曰度支,曰發運,曰支供,曰賞賜,曰知雜。乾道四年,置會稽都籍,度支掌之。裁減吏額,置五十人。淳熙十三年,又減四人。 金部郎中員外郎參掌天下給納之泉幣,計其歲之所輸,歸於受藏之府,以待邦國之用。勾考平准、市舶、榷易、商稅、香茶、鹽礬之數,以周知其登耗,視歲額增虧而為之賞罰。凡綱運不濡滯及負折者,計程帳催理。凡造度、量、權、衡,則頒其法式。合同取索及奉給、時賜,審覆而供給之。分案六:曰左藏,日右藏,曰錢帛,曰榷易,曰請給,曰知雜。裁減吏額,共置六十人。淳熙十三年,又減四人。 倉部郎中員外郎參掌國之倉庾儲積及其給受之事。凡諸路收糴折納,以時舉行;漕運上供封樁,以時催理;應供輸中都而有登耗,則比較以聞。歲以應用芻粟前期報度支,均定支移、折變之數。其在河北、陝西、河東路者,書其所支歲月,季一會之。若內外倉場帳籍供申愆期,則以法究治。分案六,置吏二十有四。元祐元年四月,省郎官一員,十月複置。分案六:曰倉場,曰上供,曰糶糴,曰給納,曰知雜,曰開拆。建炎三年,罷司農寺歸倉部。紹興四年復舊。裁減吏額,共置二十五人,續又減二人。 禮部掌國之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校、貢舉之政令。祭之名有三:天神曰祀,地祇曰祭,宗廟曰饗。又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別。幣玉、牲牢、器服,各從其等。凡雅樂,以六律、六同合陰陽之聲為樂律,金、石、絲、竹、匏、土、革、木為樂器,宮架八佾,特架六佾,分武文先後之序為樂舞,其所歌為樂章。若有事於南北效、明堂,籍田、禘祫太廟,薦享景靈宮,酌獻陵園,及行朝貢、慶賀、宴樂之禮,前期飭有司辨具,閱所定儀注,以舊章參考其當否,上尚書省,冊寶及封冊命禮亦如之。凡禮樂制度有所損益,小事則同太常寺,大事則集侍從官、秘書省長貳或百官,議定以聞。凡天下選士,具注於籍,三歲貢舉,與夫學校試補三舍生。掌後妃、親王以下推恩,公主下嫁,宗室冠、婚、喪、葬之制,及賜旌節、章服、冠帔、門戟,旌表孝行之法。若印記、圖書、表疏之事皆掌焉。大祥瑞,則朝參官以上詣閣門表賀,餘於歲終條奏。 舊屬禮儀院,判院一人,以樞密院使、參知政事充;知院,以諸司三品以上充。主吏無定數,擇三司京朝百司胥史充。禮部止設判部一人,掌科舉,補奏太廟郊社齋郎、室長、掌坐,都省集議,百官謝賀章表,諸州申祥瑞,出入內外牌印之事。兼領貢院,掌受諸州解發進士諸科名籍及其家保狀、文卷,考驗戶籍、舉數、年齒而藏之。若朝廷遣官知舉,則主判官罷,事畢,以知舉官卑者一員主判。元豐官制行,悉歸禮部。其屬三:曰祠部,曰主客,曰膳部。設官十: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四司各一人。元祐初,省祠部郎官一員,以主客兼膳部。紹聖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領。建炎以後並同。 尚書掌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政令,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凡講議制度,損益儀物,則審覆有司所定之式,以次諮決,而質於尚書省。大祭祀則省牲,鼎鑊視滌濯,薦腥則奉籩豆、簠簋,及飲福徹之,稞則奉瓚臨鬯。凡天地、宗廟、陵園之祀,後妃、親王、將相封冊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彝章以詔上下而舉行之。朝廷慶會宴樂,宗室冠、婚、喪、祭,蕃使去來宴賜,與夫經筵、史館、賜書、修書之禮,例皆同奉常講求參酌,而定其儀節。三歲貢舉,學校試補諸生,皆總其政。旌節章服之頒,祥瑞表奏之進,凡關於禮樂者,皆掌之。建炎三年,詔鴻臚、光祿寺並歸於禮部,太常、國子監亦隸焉。分案五:曰禮樂,曰貢舉,曰宗正奉使帳,曰封冊表奏,曰檢法。各隨其名而治其事。裁減吏額,四十五人。續又減四人。 侍郎奏中嚴外辦,同省牲及視饌腥熟之節。祼 ,受瓚奉盤。歲祀昊天上帝,祭皇地祇,與尚書迭為亞獻。祭太社、太稷、神州地祇,則迭為初獻。祀九宮貴神、五帝、感生帝、朝日、夕月、蠟祭東西方亦如之。大朝會,則尚書奏藩國貢物。凡慶賀若謝,則郎中、員外郎分撰表文。祠事,與太常少卿、祠部官迭為終獻或亞獻。親郊,自景靈宮朝獻太廟朝享至望燎禮畢,乘輿還內,皆奏解嚴。分案十,置吏三十有五。南渡,諸曹長、貳互置。紹興七年,禮部置侍郎二員。隆興元年,詔:「除尚書不常置外,禮部侍郎置一員。」 郎中員外郎元豐,郎官、員外郎參領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事。有所損益,則審訂以次諮決。凡慶會若謝,掌撰表文。與祠部、主客、膳部並列為四。建炎三年,並省郎曹,禮部領主客,祠部領膳部。隆興元年,複詔禮部、祠部一員兼領,自是並行四司之事矣。通置吏五十四人。 祠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釋、祠廟、醫藥之政令。月奏祠祭、國忌、休暇之日。每歲大祀忌日,大忌前一日,皆不坐。元日、冬至、寒食假各七日。天慶、先天、降聖節各五日。誕聖節、正七月望、夏至、臘各三日。天祺、天貺節、人日、中和、二社、上巳、端午、三伏、七夕、授衣、重九、四立、春秋分及每旬假各一日。若神祠封進爵號,則覆太常所定以上尚書省。凡宮觀、寺院道釋,籍其名額,應給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數。初補醫生,令有司試藝業,歲終校全失而賞罰之。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一。 主客郎中員外郎掌以賓禮待四夷之朝貢。凡郊勞、授館、宴設、賜予,辨其等而以式頒之。至則圖其衣冠,書其山川風俗。有封爵禮命,則承詔頒付。掌嵩、慶、懿陵祭享,崇義公承襲之事。分案四,置吏七。元祐六年七月,兵部言:「《兵部格》,掌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國進奉人陳乞轉授官職者取裁。即舊應除轉官者,報所屬看詳。舊來無例,創有陳乞,曹部職掌未一,久遠互失參驗,自今不以曾未貢及例有無,應緣進奉人陳乞,授官加恩,令主客關報兵部。」從之。 膳部郎中員外郎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凡所用物,前期計度,以關度支。若祭祀、朝會、宴享,則同光祿寺官視其善否,酒成則嘗而後進。季冬命藏冰,春分啟之,以待供賜。分案七,置吏九。 兵部掌兵衛、儀仗、鹵簿、武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四夷官封承襲之事,輿馬、器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圖。凡儀衛,大朝會用黃麾大仗;文德殿視朝及冊命王公大臣,用黃麾半仗;紫宸殿受外國使朝,用黃麾角仗;文德殿發冊,用黃麾細仗。鹵簿有大駕、法駕、小駕,皆掌其數及行列先後之儀,為圖以授有司。凡武選之制,仿貢舉之法。凡聯其什伍而教之以戰為民兵,材不中禁衛而足以執役為廂軍,就其鄉井募以禦盜為土軍,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為剩員。團結以禦戎為洞丁,為義軍、弩手;屬RD分隸邊將為蕃兵。籍其名數而頒其禁令。大將出征,奏捷則告於廟,破賊則露布以聞。凡招置廂、禁軍及州郡屯營,三衙遷補,守戍軍吏轉補,文武官白直、宣借,皆掌之。其屬三: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舊判部事一人,以兩制充。掌三駕儀仗、鹵簿圖、春秋釋奠武成王廟及武舉,歲終以義軍、弓箭手戶數上於朝。國初,掌千牛備身,殿中省進馬籍。元豐設官十,尚書、侍郎各一,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元祐初,省駕部郎中一員,以職方兼庫部。紹興改元,詔職方、庫部互置郎官一員兼。 尚書掌兵衛、武選、車輦、甲械、廄牧之政令。以天下郡縣之圖而周知其地域。凡陳鹵簿,設仗衛,飭官吏整肅,蕃夷除授,奉行其制命。凡軍兵以名籍統隸者,閱習按試,選募遷捕,及武舉、校試之事,皆總之。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掌之。大禮,則尚書充鹵簿使;大祀,奉魚牲及俎;視朝,則侍郎執班簿對立;小祀,則郎中、員外郎薦俎並徹。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凡蕃夷屬戶授官、封襲之事皆掌之。建炎三年,並衛尉寺隸焉。分案十:曰賞功,曰民兵衛,曰廂兵,曰人從看詳,曰帳籍告身,曰武舉,曰蕃官,曰開拆,曰知雜,曰檢法。乾道裁減吏額,共置三十人。續詔:「將下班祗應並進義校尉、守闕進義副尉、進武校尉、守闕進武副尉並隸兵部,許于殿前司抽差下班祗應,文字人吏六名,赴部行遣。」 侍郎掌貳尚書之事。南渡,長貳互置,續置侍郎二員,紹興常置一員。 郎中員外郎參掌本部長貳之事。建炎三年,詔兵部兼職方,駕部兼庫部。隆興元年,詔駕部、兵部郎官共一員兼領,自是四司合為一矣。厥後間或並置,若從軍或將命於外,則假以為寵焉。 職方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圖籍,以周知方域之廣袤,及郡邑、鎮砦道裏之遠近。凡土地所產,風俗所尚,具古今興廢之因,州為之籍,遇閏歲造圖以進。四夷歸附,則分隸諸州,度田屋錢糧之數以給之。分案三,置吏五。舊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掌受閏年圖經。國初,令天下每閏年造圖納儀鸞司。淳化四年,令再閏一造;咸平四年,令上職方。轉運畫本路諸州圖,十年一上。紹熙三年,職方、駕部吏額通入兵部、庫部,並作四十二人。 駕部郎中員外郎掌輿輦、車馬、驛置、廄牧之事。大禮,戒有司具五輅。凡奉使之官赴闕,視其職治給馬如格。官文書則量其遲速以附步馬急遞。總內外監牧,籍其租入多寡、孳產登耗。凡市馬於四夷者,溢歲額則賞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建炎三年,並太僕寺隸焉。 庫部郎中員外郎掌鹵簿、儀仗、戎器、供帳之事,國之武庫隸焉。凡內外甲仗器械,造作繕修,皆有法式。若禦大慶、文德殿,應用鹵簿名數,前期以戒有司。祭祀、喪葬,則給以等差。總衛尉寺金吾仗司兵匠之數,考其功罪、歲月而以法升降之。分案四,置吏九。 刑部掌刑法、獄訟、奏讞、赦宥、敘複之事。凡斷獄本於律,律所不該,以敕、令、格式定之。凡律之名十有二:曰名例,曰禁衛,曰職制,曰戶婚,曰廄庫,曰擅興,曰盜賊,曰鬥訟,曰詐偽,曰雜律,曰捕亡,曰斷獄。禁于未然之謂令,施于已然之謂敕,設於此而使彼至之之謂格,設於此而使彼效之之謂式。其一司一路海行所不該者,折而為專法。若情可矜憫而法不中情者讞之,皆閱其案狀,傳例擬進。應詔獄及案劾命官,追命奸盜,以程督之。審覆京都辟囚,在外已論決者,摘案檢察。凡大理、開封、殿前馬步司獄,糾正其當否;有辯訴,以情法與奪、赦宥、降放、敘雪。若命官牽複,則以期數定之。其屬三:曰都官,曰比部,曰司門。設官十有三:尚書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員外郎,刑部各二人,都官、比部、司門各一人。 國初,以刑部覆大辟案。淳化二年,增置審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兩省充,詳議官以京朝官充,掌詳讞大理所斷案牘而奏之。凡獄具上,先經大理,斷讞既定,報審刑,然後知院與詳議官定成文草,奏記上中書,中書以奏天子論決。大中祥符二年,置糾察刑獄司,糾察官二人,以兩制以上充。凡在京刑禁,徒以上即時以報;若理有未盡或置淹恤,追覆其案,詳正而駁奏之。凡大辟,皆錄問。熙寧三年,詔:「詳議、詳斷、詳覆官,初入以三年為任,次以三十月為任,欲出者聽前任滿半年指闕注官,滿三任者堂除。」八年,罷詳議、詳斷官親書節案,止令節略付吏,仍減議官一、斷官二。元豐二年,知院安燾言:「天下奏案,益多於往時。自熙寧八年減議官、斷官,力既不足,故事多疏謬。」增詳議官一,刑部增詳斷官一。三年八月,詔:「省審刑院歸刑部。以知院官判刑部,掌詳議、詳覆司事。刑部主判官為同判刑部,掌詳斷司事,審刑議官為刑部詳議官。」官制行,悉罷歸刑部。 元佑元年,省比部郎官一員,以都官兼司門。五月,三省言:「舊制,糾察在京刑獄以察違慢,自罷歸刑部,無複申明糾舉之制,請以禦史台刑察兼領。其禦史台刑獄,令尚書省右司糾察。」從之。刑部舊有詳覆案,自官制行,歸諸路提刑司,至是複置。四年,並制勘、體量為一案。紹聖元年,詔都官、司門互置郎官一員。崇寧二年十二月,詔:「刑部尚書通治左右曹,侍郎一治左曹,一治右曹,如獨員,即通治,餘並依官制格令。」 尚書掌天下刑獄之政令。凡麗於法者,審其輕重,平其枉直,而侍郎為之貳。應定奪、審覆、除雪、敘複、移放,則尚書專領之;制勘、體量、奏讞、糾察、錄問,則長貳治之;而郎中、員外郎分掌其事。有司更定條法,則覆議其當否。凡聽訟獄或輕重失中,有能駁正,詔其賞罰。若頒赦宥,則糾官吏之稽違者;大祀,則尚書涖誓,薦熟則奉牲。大禮肆赦,則侍郎授赦書付有司宣讀,承旨釋囚。分案十二,置吏五十有二。紹興後,分案十三:曰制勘,掌凡根勘諸路公事;曰體量,掌凡體究之事;曰定奪,掌訴雪除落過名;曰舉敘,掌命官敘複;曰糾察,掌審問大辟;曰檢法,掌供檢條法;曰頒降,掌頒條法降赦;曰追毀,掌斷罰追毀宣敕;曰會問,掌批會過犯;曰詳覆,掌諸路大辟帳狀;曰捕盜;曰帳籍,掌行在庫務、理欠帳籍;曰進擬,掌進斷案刑名文書。裁減吏額,置三十五人。 侍郎舊制,應定奪、審覆、除雪、敘複、移放,尚書專領之。若制勘、體量、奏讞、糾察、錄問,長貳通治之。南渡,長貳互置。隆興常置一員。淳熙十六年,依崇寧專法,奏獄及法令事,請大理寺官赴部共議之,用侍郎吳博古之說也。 郎中員外郎各二人,分左右廳,掌詳覆、敘雪之事。建炎三年,刑部郎官以二員為額,關掌職事,初無分異。紹興二十六年,詔依元豐舊法,分廳治事。先是,右司汪應辰言:「刑部郎官分為左右,左以詳覆,右以敘雪,同僚異事,祖宗有深意。倘初無分異,則有不當於理者,孰為追改?乞遵用舊制,要使官各有守,人各有見,參而用之,以稱欽恤之意。」從之,仍令今後仿此。 都官郎中員外郎掌徒流,配隸。凡天下役人與在京百司吏職皆有籍,以考其役放及增損廢置之數。若定差副尉,舊為軍大將。 則計其所曆,而以役之輕重均其勞逸,給印紙書其功過,展減磨勘歲月。元祐八年,以綱運差使關歸吏部,省副尉員三百。紹聖間,複其額,及元豐押綱法,歸都官。崇寧二年二月,複配隸案。先是,元豐中,都官有吏籍、配隸案,元祐中,罷之。因刑部有請,乃詔如舊。六月,侍郎劉賡奏:「副尉差遣有立定優重等第,都官條雖特旨亦許執奏,乞申嚴其禁。」從之。分案四,置吏十有八。建炎三年,詔比部兼司門。隆興元年,詔都官、比部共置一員。自此都官兼比部司門之事。分案五:曰差次,曰磨勘,曰吏籍,曰配隸,曰知雜,各因其名而治其事。裁減吏額,置十二人。淳熙十三年,減三人。 比部郎中員外郎掌勾覆中外帳籍。凡場務、倉庫出納在官之物,皆月計、季考、歲會,從所隸監司檢察以上比部,至則審覆其多寡登耗之數,有陷失,則理納。鉤考百司經費,有隱昧,則會問同否而理其侵負。舊帳案隸三司,自治平中至熙甯初,凡四年帳未鉤考者已逾十有二萬,錢帛、芻粟積虧不可勝計。五年十一月,曾布奏以四方財賦當有簿書文籍,以鉤考其給納登耗多寡。遂置提舉帳司,選人吏二百人,驅磨天下帳籍,並選官吏審覆。七年二月,詔帳司每歲具天下財用日出入數以聞。元豐初年,詔:「諸路財賦出入,自今三年一供,著為令。」官制行,厘其事歸比部。元祐元年七月,用司馬光奏,悉總於戶部。三年,厘正倉部,勾覆、理欠、憑由案及印發鈔引事歸比部。政和六年,詔:「寺監先期檢舉,如庫務監官所造文帳委無未備,方許批書,違者禦史台奏劾。」用郎官梅執禮之請也。分案五,置吏百有一。建炎以後,或以都官兼比部、司門之事。 司門郎中員外郎掌門關、津梁、道路之禁令,及其廢置移複之事。應官吏、軍民、輦道商販,譏察其冒偽違縱者。凡諸門啟閉之節及關梁餘禁,以時舉行。分案二,置吏五。 工部掌天下城郭、宮室、舟車、器械、符印、錢幣,山澤、苑囿、河渠之政。凡營繕,歲計所用財物,關度支和市;其工料,則飭少府、將作監檢計其所用多寡之數。凡百工,其役有程,而善否則有賞罰。兵匠有關,則隨以緩急招募。籍坑冶歲入之數,若改用錢寶,先具模制進禦請書。造度、量、權、衡則關金部。印記則關禮部。凡道路、津梁,以時修治。舊制,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元豐並歸工部。其屬三:曰屯田,曰虞部,曰水部。設官十。尚書、侍郎各一人,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元祐元年,省水部郎官一員。紹聖元年,詔屯田、虞部互置郎官一員兼領。 尚書掌百工水土之政令,稽其功緒以詔賞罰。總四司之事,侍郎為之貳。若製作、營繕、計置、採伐所用財物,按其程式以授有司,郎中、員外郎參掌之。應官吏、兵民緣本曹事有功賞罪罰,則審實以上尚書省。大祭祀,則尚書薦俎與徹。若諸監鼓鑄錢寶,按年額而課其數,因其登耗以詔賞罰。凡車輦、飭器、印記之造,則少府監、文思院隸焉。甲兵器械之制,則軍器所隸焉。有合支物料工價,則申於朝,以屬戶部。建炎並將作、少府、軍器監並歸工部。是時營繕未遑,惟戎器方急。紹興二年,詔於行在別置作院造器甲,令工部長貳提點,郎官逐旬點檢。少府監既歸工部,文思院上下界監官並從本部辟差。又詔御前軍器所隸工部,自是營造稍廣。宰臣議:「戶部以給財為務,工部以辦事為能,誠非一體。」欲令戶、工部兼領其事,卒未能合。隆興以後,宮室、器甲之造浸稀,且各分職掌,部務益簡,特提其綱要焉。分案六:曰工作,曰營造,曰材料,曰兵匠。曰檢法,曰知雜。又專立一案,以御前軍器案為名。裁減吏額,共置四十二人。 侍郎掌貳尚書之事。南渡初,長、貳互置,隆興詔各置一員。 郎中員外郎舊制,凡製作、營繕、計置、採伐材物,按程式以授有司,則參掌之。建炎三年,詔:「工部郎官兼虞部,屯田郎官兼水部。隆興元年,詔工部、屯田共一員兼領,自此四司合為一矣。淳熙九年,以趙公暠為屯田員外郎,自是不復省。 屯田郎中員外郎掌屯田、營田、職田、學田、官莊之政令,及其租入、種刈、興修、給納之事。凡塘濼以時增減,堤堰以時修葺,並有司修葺種植之事,以賞罰詔其長貳而行之。分案三,置吏八。 虞部郎中員外郎掌山澤、苑囿、場冶之事,辨其地產而為之厲禁。凡金、銀、銅、鐵、鉛、錫、鹽、礬,皆計其所入登耗以詔賞罰。分案四,置吏七。 水部郎中員外郎掌溝洫、津梁、舟楫、漕連之事。凡堤防決溢,疏導壅底,以時約束而計度其歲用之物。修治不如法者,罰之;規畫措置為民利者,賞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紹興累減吏額,四司通置三十三人。 軍器所隸工部。 提點官二員,紹興三十二年,詔于邊臣內差。 提轄、監造官各二員,幹辦、受給、監門官各一員。掌鳩工聚材、製造戎器之政令。舊就軍器監置,別差提舉官,以內侍領之。紹興中,改隸工部,罷提舉官,日輪工部郎官、軍器監官前去本所點驗監視;後複以中人典領。工部侍郎黃中以為言,請複隸屬。從之。孝宗即位,有旨增置提點官,以內省都知李綽為之,改稱提舉,免隸工部。後以禦史張震力爭,複隸工部。後改隸步軍司,尋復舊。紹熙元年,減省員額,如上制。 文思院隸工部。 提轄官一員,監官三員,內置一員文臣,京朝官充。 監門官一員。掌金銀、犀玉工巧及采繪、裝鈿之飾。凡儀物、器仗、權量、輿服所以供上方、給百司者,於是出焉。沿革附見榷貨務都茶場提轄官。 六部監門六部監門官一員,掌司門鑰。紹興二年置。選升朝文臣有才力人充,仍令六部踏逐奏差。序位、請給依寺、監丞,郎官有闕得兼之。初從吏部尚書沈與求之請也。 主管架閣庫掌儲藏帳籍文案以備用。擇選人有時望者為之。舊有管幹架閣庫官,宣和罷之,紹興十五年複置,吏、戶部各差一員,禮、兵部共差一員,刑、工部共差一員,以主管尚書某部架閣庫為名,從大理寺丞周楙請也。喜定八年,又置三省、樞密院架閣官。 志第一百一十七職官四 ○禦史台秘書省殿中省太常寺宗正寺大宗正司 附:光祿寺衛尉寺大僕寺 禦史台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彈。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禦史隸焉。凡祭祀、朝會,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咸平四年,以禦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糾不如法者。文官,右巡主之,武官,左巡主之;分其職掌,糾其違失,常參班簿、祿料、假告皆主之。祭祀則兼監祭使,掌受誓戒致齋,檢視糾劾。又有廊下使,專掌入閣監食;又有監香使,掌國忌行香,二使臨時充。通稱曰五使。元豐正官名,於是使名悉罷。 御史大夫宋初不除正員,止為加官。檢校官帶憲銜,有至檢校御史大夫者。元豐官制行,亦並除去。 中丞一人,為台長,舊兼理檢使。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皆除右諫議大夫權。熙寧五年,以知雜禦史鄧綰為中丞,初除諫議大夫,王安石言礙近制,止以綰為龍圖閣待制權,禦史中丞不遷諫議大夫自綰始。九年,鄧潤甫自正言知制誥為中丞,以宰相屬官不可長憲府,於是複遷右諫議大夫權。元豐五年,以承議郎徐禧為知制誥權中丞。禧言:「中丞糾彈之任,赴舍人院行詞,疑若未安。」會官制行,罷知制誥職,乃以本官試中丞。南渡初除官最多,隆興後被擢浸少。淳熙十年,始除黃洽,又三年再除蔣繼周。台諫例不兼講讀,神宗命呂正獻,亦止命時赴講筵。中興兼者二人,萬俟禼、羅汝楫皆以秦檜意。慶元後,司諫以上無不預經筵者矣。 侍御史一人,掌貳台政。 殿中侍御史二人,掌以儀法糾百官之失。凡大朝會及朔望、六參,則東西對立,彈其失儀者。 監察禦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糾其謬誤,大事則奏劾,小事則舉正。迭監祠祭。歲詣三省、樞密院以下輪治。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當否,歲終條具殿最,以詔黜陟。百官應赴台參謝辭者,以拜跪、書劄體驗其老疾。凡事經郡縣、監司、省曹不能直者,直牒閣門,上殿論奏。官卑而入殿中監察禦史者,謂之「裏行」。治平四年,中丞王陶言:「奉詔舉台官,而才行可舉者多以資淺不應格。」乃詔舉三任以上知縣為裏行。熙寧二年詔:「禦史闕,委中丞奏舉,毋拘官職高下兼權。」三年,孫覺薦秀州軍事推官李定,對稱旨,為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裏行,由選人為禦史自定始。於是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以定資淺,封還詞頭,不草制,相繼罷去。 元豐八年,裁減察官兩員,餘許盡兼言事。紹聖二年複置。 元祐元年,詔台諫官許二人同上殿。又令六曹差除更改事,畫黃到,即報台。又改六察旬奏為季奏。四年,詔:「應台察事已彈舉而稽違窬月者,遇赦不得原減。」元符二年詔吏部:「守令課績最優者關台考察,不實者重行黜責。」崇寧二年,都省申明:「台官職在繩愆糾謬,自宰臣至百官,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當劾,皆得糾正。」政和六年,詔在京職事官與外任按察官,雖未升朝,並赴台參謝辭。七年,中丞王安石奏:「以本台覺察彈奏事刊為一書,殿中侍御史以上錄本給付。」從之。 靖康元年,監察禦史胡舜陟言:「監察禦史自唐至本朝,皆論政事、擊官邪,元豐、紹聖著於甲令,崇甯大臣欲其便己,遂更成憲。乞令本台增入監察禦史言事之文。」詔依祖宗法。又詔宰執不得薦舉台諫官。舊《台令》,禦史上下半年分詣三省、樞密院點檢諸房文字,輪詣尚書六曹按察;奉行稽違,付受差失,鹹得彈糾。渡江後,稍闊不舉。紹興三年,始複其舊。是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元豐始置六察,上自諸部、寺監,下至廩庫、場務,無不分隸,以詔廢置。而乃有寅緣申請,乞不隸台察者,恐非法意,宜遵舊制。」從之。乾道二年詔:「自今非曾經兩任縣令,不得除監察禦史。」慶元二年,侍御史黃黼言:「監察禦史高宗時嘗置六員,孝宗時置三員,今分按之任止二人,乞增置一員。」自後常置三員。 檢法一人,掌檢詳法律。主簿一人,掌受事發辰,勾稽簿書。宋初置推直官二人,專治獄事。凡推直有四:曰台一推,曰台二推,曰殿一推,曰殿二推。咸平中,置推勘官十員。元豐官制行,定員分職,裏行、推直等官悉罷。紹興初,詔檢法、主簿特令殿中侍御史奏辟。紹熙中,侍御史林大中以論事不合去,所奏辟檢法官李謙、主簿彭龜年亦乞同罷。嘉定元年,劉矩除檢法官,范之柔除主簿,以後二職皆闕。乾道並省吏額,前司主管班次二人,正副引贊官二人,入品知班三人,知班五人,書令史四人,驅使官四人,法司二人,六察書吏九人,貼司五人,通引官三人。 三京留司禦史台管勾台事各一人,舊曰判台。以朝官以上充。掌拜表行香,糾舉違失。令史二人,知班、驅使倌、書吏各一人,中興以後不置。 秘書省監少監丞各一人,監掌古今經籍圖書、國史實錄、天文歷數之事,少監為之貳,而丞參領之。其屬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曆;秘書郎二人,掌集賢院、史館、昭文館、秘閣圖籍,以甲、乙、丙、丁為部,各分其類;校書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仇典籍,判正訛謬,各以其職隸於長貳。惟日曆非編修官不預。歲于仲夏曝書,則給酒食費,尚書、學士、侍郎、待制、兩省諫官、禦史並赴。遇庚伏,則前期遣中使諭旨,聽以早歸。大典禮,則長貳預集議。所以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設錫予,率循故事。 宋初,置三館長慶門北,謂之西館。太平興國初,于升龍門東北,創立三館書院。三年,賜名崇文院,遷西館書貯焉。東廊為集賢書庫,西廊分四部,為史館書庫。大中祥符八年,創外院於右掖門外。天禧初,令以三館為額,置檢討、校勘等員。檢討以京朝官充,校勘自京朝、幕職至選人皆得備選。以內侍二人為勾當官,通掌三館圖籍事,孔目官、表奏官、掌舍各一人。又有監書庫內侍一人。兼監秘閣圖籍孔目官一人。 秘閣系端拱元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閣,以三館書籍真本並內出古畫墨蹟等藏之。淳化元年,詔次三館置直閣、以朝官充。 校理,以京朝官充。以諸司三品、兩省五品以上官一人判閣事。直閣、校理通掌閣事,掌繕寫秘閣所藏。供禦人、裝裁匠十二人。元豐五年,職事官貼職悉罷,以崇文院為秘書省官屬,始立為定員,分案四,置吏八。崇文院,太平興國三年置。端拱元年,建秘閣於院中。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皆沿唐制立名,但有書庫寓於崇文院廡下。三館、秘閣、崇文院各置貼職官。又有集賢殿修撰、直龍圖閣、校勘,通謂之館職。初,英宗謂輔臣曰:「館閣所以育雋材,比選數人出使,無可者,豈乏材耶?」歐陽修曰:「今取材路狹,館閣止用選人編校書籍,故進用稍遲。」上曰:「卿等各舉數人,雖親戚世家勿避。」於是宰相琦、公亮,參知政事修、概各薦五人,未及試,神宗登極,先召十人試以詩賦,而開封府界提點陳汝義別以奏封稱旨預試。於是禦史吳申言:「試館職者請策以經史及世務,毋用辭賦。」遂詔:「自今試館職專用策論。」熙寧二年,置崇文校書,始除河南府永安主簿邢恕。乃詔自今應選舉可用人並除校書,候二年取旨除館職官。五年,以隸秘書省。 元祐初,複置直集賢院、校理。自校理而上,職有六等,內外官並許帶,恩數仍舊。又立試中人館職法,選人除正字,京官除校書郎。校書郎供職二年,除集賢校理。秘書郎、著作佐郎比集賢校理。著作郎比直集賢院、直秘閣。丞及三年除秘閣校理。三年二月,詔禦試唱名日,秘書丞至正字升殿侍立。九月,復試賢良于閣下。五年,置集賢院學士並校對黃本書籍官員。紹聖初,罷校對,以編修日曆選本省,易集賢院學士為殿修撰,直院為直秘閣,集賢校理為秘書校理。十二月,詔禮部,本省長貳定校仇之課,月終具奏。入伏午時減半,過渡伏依舊,從蘇軾之請。 又罷本省官任滿除館職法。元符二年,詔職事官罷帶館職,悉複元豐官制崇寧五年,詔館閣並除進士出身人。政和五年四月,詔秘書省殿以右文為名,改集賢殿修撰為右文殿修撰。是月,駕詣景靈宮朝獻,還幸秘書省。詔曰:「延見多士,曆覽藏書之府,祖宗遺文在焉,屋室淺狹,甚非稱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展。」八月,詔秘書省移于新左藏庫,以其地為堂。七年,詔類集所訪遺書,名曰《秘書總目》。宣和二年,立定秘書省員額:監、少監、丞並依元豐舊制,著作郎以四員為額,校書郎二員,正字四員。 渡江後,製作未遑。紹興元年,始詔置秘書省,權以秘監或少監一員,丞、著作郎佐各一員,校書、正字各二員為額。續又參酌舊制,校書郎、正字召試學士院而後命之。自是采求闕文,補綴漏逸,四庫書略備。即秘書省複建史館,以修《神宗》、《哲宗實錄》,選本省官兼檢討、校勘,以侍從官充修撰。五年,效唐人十八學士之制,監、少、丞外,置著作郎佐、秘書郎各二人,校書郎、正字通十二人。又移史館於省之側,別為一所,以增重其事。九年,詔著作局惟修日曆,遇修國史則開國史院,遇修實錄則開實錄院,以正名實。十三年,詔複每歲曝書會。是冬,新省成,少監遊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舉官,遂以授禮部侍郎秦熺,令掌求遺書,仍鑄印以賜。置編定書籍官二人,以校書郎、正字充。 孝宗即位,詔館職儲養人才,不可定員。幹道九年,正字止六員;淳熙二年,監、少並置,皆前所未有。除少監、丞外,以七員為額,尋複詔不立額。紹熙二年,館職闕人,上令召試二員,謹加審擇,取學問議論平正之人。自是,監、少、丞外,多止除二員,是時,陳傅良上言:「請以右文、秘閣修撰並舊館閣校勘三等為史官。自校勘供職,稍遷秘閣修撰,又遷右文。在院三五年,如有勞績,就遷次對,庶幾有專官之效,無冷局之嫌。」時論韙之,然不果行。中興分案四:曰經籍,曰祝版,曰知雜,曰太史。吏額:都、副孔目官二人,四庫書直官二人,表奏官、書庫官各一人,守當官二人,正名楷書五人,守闕一人,正貼司及守闕各六人,監門官一人以武臣充,專知官一人。 日曆所隸秘書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執時政記、左右史起居注所書會集修撰為一代之典。舊于門下省置編修院,專掌國史、實錄,修纂日曆。元豐元年詔:「宣徽院等供報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編修院日曆所。」四年十一月,廢編修院歸史館。官制行,屬秘書省國史案。六年,詔秘書省長、貳毋得預著作修纂日曆事,進書即擊銜,以防漏泄,如舊編修院法焉。八年,詔吏部郎中曾肇、禮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職事官兼職自此始。元祐五年,移國史案置局,專掌國史、實錄,編修日曆,以國史院為名,隸門下省,更不隸秘書省。紹聖二年,詔日曆還秘書省。宣和二年,詔罷在京修書諸局,惟秘書省日曆所系元豐國史案,除著作郎官專管修纂日曆之事無定員外,其分案編修日曆書庫官吏,並依元豐法。紹興元年,初修皇帝日曆,詔以修日曆所為名,本省長、貳通行修纂。三年,詔宰臣提舉,侍從官修撰,十一月,詔以修國史日曆所為名。四年,詔以史館為名。十年,詔依舊制並歸秘書省國史案,以著作郎、佐修纂,舊史館官罷歸元官。尋複詔以國史日曆所為名,續並修《神宗》、《哲宗寶訓》。隆興元年,詔編類聖政所並歸日曆所,依舊宰臣提領,仍令日曆所吏充行遣。 會要所以省官通任其事。紹興九年,詔秘書省官仇校《國朝會要》,逐官添給茶湯錢。乾道四年,詔尚書右僕射陳俊卿兼提舉編修《國朝會要》,每遇提舉官開院過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字,提舉諸司官、承受官、主管諸司官,並令國史日曆所官兼。五年,令本省再加刪定,以續修《國朝會要》為名。九年,秘書少監陳騤言:「編類建炎以後會要成書,以《中興會要》為名。」並從之。其後接續修纂,並隸秘書省。 國史實隸院提舉國史監修國史提舉實錄院修國史同修國史史館修撰、同修撰實錄院修撰、同修撰直史館編修官檢討官校勘、檢閱、校正、編校官初,紹興三年,詔置國史院,重修《神宗》、《哲宗實錄》,以從官充修撰,續以左僕射呂頤浩提舉國史,右僕射朱勝非監修國史。四年,置直史館及檢討、校勘各一員。五年,置修撰官二員,校勘官無定員。是時,國史、實錄皆寓史館,未有置此廢彼之分。九年,修《徽宗實錄》,詔以實錄院為名,仍以宰臣提舉,以從官充修撰、同修撰,餘官充檢討,無定員。明年,以未修正史,詔罷史館官吏並歸實錄院。二十八年,實錄書成,詔修《三朝正史》,複置國史院,以宰臣監修,侍從官兼同修,餘官充編修。明年,詔國史院以宰臣提舉置修國史、同修國史共二員。編修官二員,又置都大提舉諸司官、承受官、諸司官各一員。以內侍省官充。隆興元年,以編類聖政所並歸國史院,命起居郎胡銓同修國史。二年,參政錢端禮權監修國史;乾道元年,參政虞允文權提舉國史:皆前所未有。二年,詔置實錄院,修《欽宗實錄》,其修撰、檢討官以史院官兼領。四年,實錄告成,詔修《欽宗正史》。以右僕射蔣芾提舉《四朝國史》,詔增置編修官二員,續又增置三員。淳熙三年,特命李燾以秘書監權同修國史、權實靈院同修撰。四年,罷實錄院,專置史院。十五年,《四朝國史》成書,詔罷史院,複開實錄院修《高宗實錄》。慶元元年,開實錄院修纂《孝宗實錄》。六年,詔實錄院同修撰以四員、檢討官以六員為額。嘉泰元年,開實錄院修纂《光宗實錄》。二年,複開國史院,自是國史與實錄院並置矣。實錄院吏兼行國史院事,點檢文字一人,書庫官八人,楷書四人 太史局掌測驗天文,考定曆法。凡日月、星辰、風雲、氣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聞。歲頒曆於天下,則預造進呈。祭祀、冠昏及大典禮,則選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長,有靈台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則選五官正以上業優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長至令十年一遷,惟靈台郎試中乃遷,而挈壺正無遷法。其別局有天文院、測驗渾儀刻漏所,掌渾儀台晝夜測驗辰象。 鐘鼓院,掌文德殿鐘鼓樓刻漏進牌之事。 印曆所,掌雕印曆書。南渡後,並同隸秘書省,長、貳、丞、郎輪季點檢。 算學元豐七年,詔四選命官通算學者,許於吏部就試,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為學諭。元祐元年初,議者謂:「本監雖准朝旨造算學,元未興工,其試選學官亦未有應格。竊慮徒有煩費,乞罷修建。」崇寧三年,遂將元豐算學條制修成敕令。五年,罷算學,令附於國子監。十一月,從薛昂請,複置算學。大觀三年,太常寺考究,以黃帝為先師,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樸以上從祀,凡七十人。四年,以算學生併入太史局。宣和二年,詔並罷官吏。 殿中省監少監監、丞各一人,監掌供奉天子玉食、醫藥、服禦、幄帟、輿輦、舍次之政令,少監為之貳,丞參領之。凡總六局:日尚食,掌膳羞之事;日尚藥,掌和劑診候之事;曰尚醞,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事;曰尚舍,掌次舍幄帟之事;曰尚輦,掌輿輦之事。六尚各有典禦二人,奉禦六人或四人,監門二人或一人。又尚食有膳工,尚藥有醫師,尚醞有酒工,尚衣有衣徒,尚舍有幕士,尚輦有正供等,皆分隸其局。 又置提舉六尚局及管幹官一員。舊殿中省判省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雖有六尚局,名別而事存,凡官隨局而移,不領於本省。所掌唯郊祀、元日、冬至天子禦殿,及禘袷後廟、神主赴太高,供具傘扇;而殿中監視秘書監,為寄祿官而已。元豐中,神宗欲複建此官,而度禁中未有其地,但詔禦輦院不隸省寺,令專達焉。初,權太府卿林顏因按內藏庫,見乘輿服禦雜貯百物中,乃乞複殿中省六尚,以嚴奉至尊。於是徽宗乃出先朝所度《殿中省圖》,命三省行之,而其法皆左正言姚祐所裁定,是歲崇寧二年也。三年,蔡京上修成《殿中省六尚局供奉庫務敕令格式》並《看詳》凡六十卷,仍冠以「崇甯」為名。政和元年,殿中省高伸上編定《六尚供奉式》。靖康元年,詔六尚局並依祖宗法。又詔:「六尚局既罷。格內歲貢品物萬數,尚為民害,非祖宗舊制,其並除之。」 禦藥院勾當官無常員,以入內內侍充。掌按驗秘方、以時劑和藥品,以進禦及供奉禁中之用。舊制,勾當禦藥院遷官至遙領團練、防禦者,謂之暗轉,幹冒恩澤,浸不可止。嘉祐五年,詔禦藥院內臣如當轉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計所留歲月優遷之,更不許累計所遷資序。非勾當禦藥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 典八人,藥童十一人,匠七人。崇寧二年,併入殿中省。 尚衣庫使副使舊曰內衣庫,大中祥符三年改。監官二人,以內侍、三班充,掌駕頭服禦傘扇之名物。凡禦殿、大禮前一日,請乘輿袞冕、鎮圭、袍服於禁中以待進禦,事已,複還內庫。典一人,匠四人,掌庫十人。 內衣物庫在文德殿后,太平興國二年,置受納匹段庫,受納綾、錦,西川鹿胎、綾、羅、絹、匹段。大中祥符元年併入。 監官二人,以京朝官並內侍充,舊三人,以諸司使、副及三班、內侍充。 掌受納錦綺、綾羅、色帛、銀器、腰束帶料。造年支,準備衣服,以待頒賜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軍將校時服,並給宰臣、親王、皇親、使相生日器幣,兩府臣僚、百官、皇親轉官中謝、朝辭特賜,及大遼諸外國人使辭見銀器、射弓、衣帶。典八人,掌庫三十一人。 新衣庫在太平坊。 監官二人,以諸司使副、三班及內侍充。掌受錦綺、雜帛、衣服之物,以備給賜及邦國儀注之用,並受納衣服以賜諸司丁匠、諸軍。監門二人,以三班使臣充。典十人,掌庫五十五人。 朝服、法物庫太平興國二年置,後分三庫:「一在天安殿后,一在右掖門內北廊,一在正陽門外。 監官二人,以諸司使、副及三班、內侍充,掌百官朝服、諸司儀仗之名物。典三人,掌庫三十人。已上崇寧二年併入殿中省。舊有裁造院、針線院、雜賣場,後省並之。 太常寺卿少卿丞各一人博士四人主簿、協律郎、奉禮郎、太祝各一人卿掌禮樂、郊廟、社稷、壇壝、陵寢之事,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禮之名有五:曰吉禮,曰賓禮,曰軍禮,曰嘉禮,曰凶禮。皆掌其制度儀式。祭祀有大祠,有小祠。其犧牲、幣玉、酒醴、薦獻、器服各辨其等;掌樂律、樂舞、樂章以定宮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則分樂而序之。凡親祠及四孟月朝獻景靈宮、郊祀告享太廟,掌贊相禮儀升降之節。歲時朝拜陵寢,則視法式辨具以授祠官。凡祠事,差官、蔔日、齋戒皆檢舉以聞。初獻用執政官,則卿為終獻用卿,則少卿為亞獻;博士為終獻;闕則以次互攝。郊祀已,頒禦劄則撰儀以進。宮架、鼓吹、警場,率前期按閱即習。餘祀及朝會、宴享、上壽、封冊之儀物亦如之。若禮樂有所損益,及祀典、神祀、爵號與封襲、繼嗣之事當考定者,擬上於禮部。凡太醫之政令,以時頒行。 宋初,舊置判寺無常員,以兩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禮官久次官高者充。別置太常禮院,雖隸本寺,其實專達。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與禮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始並兼禮院事。元豐正名,始專其職。公案五,置吏十有一。無祐三年,詔太常寺置長貳,他寺監則互置。紹聖中,復舊制。大觀元年,應太常寺所被旨及施行典禮事,季輪博士銓次成籍,以備討論。政和四年令,祠事監察禦史闕,則以六曹郎官及館職攝充。宣和三年,令本寺因革禮五年一檢,舉接續編修。建炎初,並省冗職,惟太常、大理不並。詔太常少卿一員兼宗正少卿,罷丞、簿,惟置博士一員。紹興三年,複置丞。九年,臣僚言:「元豐正名,太常主議論者博士四人,乞參稽舊典,添置博士,以稱朝廷蒐補闕軼、緝熙彌文之意。」詔添博士一員。十年,置簿一員。十五年,詔太常討論置籍田令,續置太社令。隆興元年,並省博士一員,主簿一員,又以光祿寺並歸太常,罷丞。明年,詔丞、簿並依舊制。 分案九:曰禮儀,掌討論大慶典禮、神祠道釋、襲封定諡、檢舉忌辰。曰祠祭,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並酒齊、幣帛、蠟燭、禮料。曰壇廟,掌行室壇、廟域、陵寢。曰大樂,掌大樂教習樂舞、鼓吹、警場。曰法物,掌給納朝、祭服。曰廩犧,掌歲中祠祭牲牢羊豕滌室。曰太醫,掌臣僚陳乞醫人,補充太醫助教等。曰掌法,曰知雜,並掌本寺條制雜務。裁減吏額,贊引使二人,正禮直官二人,副禮直官二人,正名贊者七人,守闕贊者七人,私名贊者七人,胥吏一人,胥佐四人,貼司一人,書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十二人,祭器司供官十人,樂正三人,鼓吹令一人,本寺天樂祭器庫專知官一人、庫子二人,圓壇大樂禮器庫專知官一人、庫子一人。 博士掌講定五禮儀式,有改革則據經審議。凡于法應諡者,考其行狀,撰定諡文。有祠事,則監視儀物,掌凡贊導之事。 主簿,掌稽考簿書。 協律郎,掌律、呂以和陰陽之聲,正宮架、特架樂舞之位。大祭祀享宴用樂,則執麾以詔作止之節,舉麾、鼓柷而樂作;偃麾、戛敔而樂止。凡樂,掌其序事。 奉禮郎,掌奉幣帛授初獻官,大禮則設親祠板位。 太祝,掌讀冊辭,授摶黍以嘏告,飲福則進爵,酌酒受其虛爵。 郊社會,掌巡視四郊及社稷。 壇壝,掌凡掃除之事,祭祀則省牲。 太廟令,掌宗廟薦新七祀及功臣從享之禮。 籍田令,掌帝籍耕耨出納之事,植五穀蔬果,藏冰以待用。 宮闈令,率其屬以汛灑廟庭,凡修治潔除之事。 提點管幹郊廟祭器所南郊太廟祭器庫提點朝服法物庫所朝服法物庫南郊什物庫太廟什物庫掌藏其器服,以待祭祀、朝會之用。凡冠服,視其等而頒于執事之臣。 教坊及鈐轄教坊所掌宴樂閱習,以待宴享之用,考其藝而進退之。 諸陵祠墳所掌先世後妃之墳園而以時獻享。 太醫局有丞,有教授,有九科醫生額三百人。歲終則會其全失而定其賞罰。太醫局,熙寧九年置,以知制誥熊本提舉,大理寺丞單驤管幹。後詔勿隸太常寺,置提舉一、判局二,判局選知醫事者為之。科置教授一,選翰林醫官以下與上等學生及在外良醫為之。學生常以春試,取合格者三百人為額。太學、律學、武學生、諸營將士疾病,輪往治之。各給印紙,書其狀,歲終稽其功緒,為三等第補之:上等月給錢十五千,毋過二十人;中等十千,毋過三十人;下等五千,毋過五十人。失多者罰黜之。受兵校錢物者,論如監臨強乞取法。三學生原預者聽受,而禁邀求者。又官制行,隸太常禮部,自政和以後,隸醫學,詳見《選舉志》。孝宗隆興元年,省並醫官而罷局生。續以虞允文請,依舊存留醫學科,逐舉附試省試別試所,更不置局,權令太常寺掌行。紹熙二年,複置太醫局,局生以百員為額,餘並依未罷局前體例,仍隸太常寺。 大晟府以大司樂為長,典樂為貳。次曰大樂令,秩比丞。次曰主簿、協律郎。又有按協聲律、制撰文字、運譜等官,以京朝官、選人或白衣士人通樂律者為之。又以武臣監府門及大樂法物庫,以侍從及內省近侍官提舉。所典六案;曰大樂,曰鼓吹,曰宴樂,曰法物,曰知雜,曰掌法。國朝禮、樂掌于奉常。崇甯初,置局議大樂;樂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禮、樂始分為二。五年二月,因省冗員,並之禮官;九月,復舊。大觀四年,以官徒廩給繁厚,省樂令一員、監官二員,吏祿並視太常格。宣和二年,詔以大晟府近歲添置冗濫徼幸,罷不復再置。 宗正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敘宗派屬籍,以別昭穆而定其親疏,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修纂牒、譜、圖、籍,其別有五:曰玉牒,以編年之體敘帝系而記其歷數,凡政令賞罰、封域戶口、豐凶祥瑞之事載焉,曰各籍,序同姓之親而第其服紀之戚疏遠近。曰宗藩慶系錄,辨譜系之所自出,序其子孫而列其名位品秩。曰仙源積慶圖,考定世次枝分派別而系以本宗。曰仙源類譜,序男女宗婦族姓婚姻及官爵遷敘而著其功罪、生死。凡錄以一歲,圖以三歲、牒、譜、籍以十歲修纂以進。宋初,舊置判寺事二人,以宗姓兩制以上充,闕則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諸廟諸陵薦享之事,司皇族之籍。主簿一員,以京官充。舊自丞、簿以上,皆宗姓為之,通署寺事。初置卿、少,率命常參官判寺事。大中祥符八年,以兵部侍郎趙安易兼卿,判寺趙世長改為知寺事。九年,始定丞、郎以上兼卿,給、舍以下兼少卿,郎中以下兼丞,京官兼主簿。其卿闕,則丞以下行寺事而無知、判之名。元豐官制行,詔宗正長貳不專用國姓,蓋自有大宗正司以統皇族也。渡江後,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乙太常兼。紹興三年,複置少卿一人。五年,複置丞;十年,置主簿;隆興元年並省。次年,詔丞、簿復舊制。嘉定九年,詔以宗學改隸宗正寺,自此寺官又預校試之事。分案二;曰屬籍,曰知雜。吏額,胥長一人,胥史一人,胥佐二人,楷書二人,貼書二人。 大宗正司景祐三年始制司,以皇兄甯江軍節度使濮王知大宗正事,皇侄彰化軍節度觀察留後守節同知大宗正事,元豐正名,仍置知及同知官各一人,選宗室團練、觀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充。掌糾合族屬而訓之以德行、道藝,受其詞訟而糾正其愆違,有罪則先劾以聞;法例不能決者,同上殿取裁。若宮邸官因事出入,日書于籍,季終類奏。歲錄存亡之數報宗正寺。凡宗室服屬遠近之數及其賞罰規式,皆總之。 官屬有記室一人,掌箋奏;講書、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講授,兼領小學之事。舊制,擇宗室賢者為知大宗正事,次一人為同知;其後,位高屬尊者為判。熙寧三年,始以異姓朝臣二員知丞事,置局為睦親、廣親宅。是歲省管幹睦親、廣親宅及提舉郡、縣主等它官,以其事歸宗正。自熙寧中置丞,始以都官員外郎張稚圭為之。神宗疑用異姓,王安石言:前代宗正固有用庶姓者,乃錄春秋時公侯大夫事。神宗曰:「此雖無前代故事,行之何害?」安石曰:「聖人創法,不必皆循前代所已行者。」於是召稚圭對而命之。 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豐五年,詔大宗正司不隸六曹,其丞屬中書省奏差。元祐四年,詔宗室越本司訴事者罪之。六年,詔宗正按熙甯敕諸院建小學,自八歲至十四歲,首檢舉入學。紹聖元年,詔袒免外兩世孤遺貧乏者,驗實廩給之。四年,詔宗室若婦女自外還京,並報宗正,崇寧三年,詔大宗正及外宗正司將條貫事蹟關宗正寺,修纂圖牒。政和三年,詔以知大宗正事仲忽提舉宗子學事。 崇寧三年,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西外宗正司於西京,各置敦宗院,初,講議司言:「宗室疏屬原居兩京輔郡者,各置敦宗院,其兩京各置外宗正司。」從之。仍詔各擇宗室之賢者一人為知宗,掌外居宗室,詔複定宗學博士、正錄員數。大觀四年罷,政和二年復舊。又詔敦宗院宗子有文藝、行實眾所共知者,許外宗正官考察以聞。 中興後,以位高屬尊者為判大宗正事,其知及同知如舊制。又置知大宗正丞一員,以文臣充,掌糾合宗室而檢防訓飭之。凡南班宗室磨勘、遷轉、襲封、請給,核其當否;嫁娶房奩、分析財產,酌厚薄多寡而訂其議。凡宗室除合該賜名外,皆大宗正定名而後報宗正寺。其餘遷授官資、支給錢米,考核以詔予奪。其不率教者以法拘之,歲久知悔,則除其過名。複直南外宗正司、西外宗正司,以處宗室之在外者。」各仍舊制設敦宗院,皆設知宗,所在通判職官兼丞、簿,其糾合、檢防、訓飭如大宗正司。西、南外兩司闕知宗,間令大宗正司選擇保明而後授之。又各置教授以課其行藝。南渡初,先徙宗室于江、淮,於是大宗正司移 $江甯,南外移鎮江,西外移揚州。其後屢徙,後西外止于福州,南外止於泉州;又置紹興府宗正司,蓋初隨其所寓而分管轄之。乾道七年,嘗欲移紹興府宗司於蜀,不果,後並歸行在。嘉定間,用臣僚言,乞凡除授知宗,須擇老成更練之人。詔知宗正丞照百司例每日入局所,以示增重宗盟之意。 玉牒所淳化六年,始設局置官,詔以《皇宋玉牒》為名,建玉牒殿。咸平初,命趙安易、梁周翰編屬籍,始創規制。大中祥符六年,以知制誥劉筠、夏竦為修玉牒官,自後置一員或二員。元豐官制行,分隸宗正寺官。寺丞王鞏奏:「玉牒十年一進,並以學士典領。自熙甯中範鎮進書之後,《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類譜自慶曆中張方平修進之後,僅五十年,並無成書。乞別立法,其修玉牒及類譜官,每二年一具草繳進。」從之。紹聖三年,應宗室賜名,三祖下各隨祖宗之支子而下,雖兄弟數多,並為一字相連。南渡後,紹興十二年,始建玉牒所。提舉一人或二人,以宰相執政為之,以侍從官一人兼修,宗正卿、少而下同修纂。先是,宗正寺丞邵大受奏:「講求宗正寺舊掌之書,曰皇帝玉牒,曰仙源積慶圖,曰宗藩慶系錄,曰宗支屬籍。南渡四書散失,今重加修纂《仙源慶系屬籍總要》,合圖、錄、屬籍三者而一之,既無愧於昔矣;獨玉牒一書未修,宜搜訪討論,以正九族,以壯本支。」於是始置官如舊制,分案五,置吏十。乾道八年,詔玉牒殿主管香火,差內侍三員、武臣一員充,並改作幹辦玉牒所殿。 光祿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會、宴鄉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儲備而謹其出納之政,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祭祀,共五齊、三酒、牲牢、鬱鬯及尊彝、籩豆、簠簋、鼎俎、鉶登之實,前期飭有司辦具牲鑊,視滌濯,奉牲則告充告各,共其明水火焉。禮畢,進胙于天子而頒于百執事之人。分案五,置吏十。元祐三年,詔長、貳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監察禦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於光祿,而寺官未嘗臨視,請大祠以長貳、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監視宰割,禮畢頒胙,有故及小祠,聽以其屬攝。」從之。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光祿卿、少,皆為寄祿。元豐制行,始歸本寺。中興後,廢併入禮部。 太官令掌膳羞割烹之事。凡供進膳羞,則辨其名物,而視食之宜,謹其水火之齊。祭祀共明水、明火,割牲取毛血牲體,以為鼎俎之實。朝會宴享,則供其酒膳。凡給賜,視其品秩而為之等。元祐初,罷太官令。二年複置。崇甯三年,置尚食局,太官令惟掌祠事。 法酒庫內酒坊掌以式法授酒材,視其厚薄之齊,而謹其出納之政。若造酒以待供進及祭祀,給賜,則法酒庫掌之;凡祭祀,供五齊三酒,以實尊罍。內酒坊惟造酒,以待餘用。 太官物料庫掌預備膳食薦羞之物,以供太官之用,辨其名數而會其出入。 翰林司掌供果實及茶茗湯藥。 牛羊司、牛羊供應所掌供大中小祀之牲牷及太官宴享膳羞之用。 乳酪院掌供造酥酪。 油醋庫掌供油及鹽胾。 外物料庫掌收儲米、鹽、雜物以待膳食之須。凡百司頒給者取具焉。 衛尉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儀衛兵械、甲胃之政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內外作坊輸納兵器,則辨其名數、驗其良窳以歸於武庫,不如式者罰之。時其曝涼而封籍其數,若進禦及頒給,則按籍而出之。每季委官檢視,歲終上計帳於兵部。掌凡幄帟之事,大禮設帷宮,張大次、小次,陳鹵簿儀仗。長貳晝夜巡徼,察其不如儀者,押仗官則前期稟差。凡仗衛,供羽儀、節鉞、金鼓、棨戟,朝宴亦如之。宴享賓客,供幕帟、茵席,視其敝者移少府、軍器監修焉。舊制,判寺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充。凡武庫、武器歸內庫,守宮歸儀鸞司,本寺無所掌。元豐官制行,始歸本寺。分案四,置吏十。元祐三年、詔長貳互置。所隸官司十有三:內弓箭庫、南外庫、軍器弓槍庫、軍器弩劍箭庫,掌藏兵杖、器械、甲胃,以備軍國之用。儀鸞司,掌供幕帟供帳之事。軍器什物庫、宣德樓什物庫,掌收貯什物,給用則按籍而頒之。左右金吾街司、左右金吾仗司、六軍儀仗司,掌清道、徼巡、排列,奉引儀仗以肅禁衛。凡儀物以時修飭,選募人兵而校其遷補之事。中興後,衛尉寺廢,併入工部。 太僕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車輅、廄牧之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國有大禮,供其輦輅、屬車,前期戒有司教閱象馬。凡儀仗既陳,則巡視其行列。後妃、親王、公主、執政官應給車乘者,視品秩而頒之。總國之馬政,籍京都坊監、畿甸牧地畜馬之數,謹其飼養,察其治療,考蕃息損耗之實,而定其賞罰焉,死則斂其尾、筋革入於官府。凡閱馬,差次其高下,應給賜則如格。歲終鉤覆帳籍,以上駕部。若有事於南北郊,侍中請降輿升輅,則卿授綏。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邦國廄牧、車輿之政令,分隸群牧司、騏驥院諸坊監,本寺但掌天子五輅、屬車,後妃、王公車輅,給大中小祀羊。元豐官制行,始歸本寺。分案五,置吏十有八,總局十有二。元祐二年,詔外監事,令本寺依群牧司舊法施行;應內外馬事專隸太僕,直達樞密院,更不經尚書省及駕部。三年,詔省主簿一員。崇寧二年,詔太僕寺依舊制不治外事,歸尚書駕部;應馬事,上樞密院所隸官司。 車輅院掌乘輿、法物,凡大駕、法駕、小駕供輦輅及奉引屬車,辨其名數與陳列先後之序。 左、右騏驥院左、右天駟監掌國馬,別其駑良,以待軍國之用。 鞍轡庫應奉禦馬鞍勒,及以韉轡給賜臣下。 養象所掌調禦馴象。 駝坊車營致遠務掌分養雜畜,以供負載般運。 牧養上下監掌治療病馬及申駒數,有耗失則送皮剝所。元豐末,廢畿內牧馬監。元祐初,置左、右天廄坊,聽民間承佃牧地。紹聖元年,依元豐法置孳生監。中興後,廢太僕寺,併入兵部。 群牧司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樞密使、副為之。至道三年,罷而複置。使一人,咸平三年置,以兩省以上官充;副便一人,以閣門以上及內侍都知充。都監二人,以諸司使以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內外廄牧之事,周知國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詔、文牒,則以時下於院、監。大事則制置使同簽署,小事則專遣其副使,都監多不備置,判官、都監每歲更出諸州巡坊監,點印國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廂提點,隸本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 鞍轡庫使副使監官二人,以諸司副使及三班使臣、內侍充。掌禦馬金玉鞍勒,及給賜王公、群臣、外國使並國信韉轡之名物。勾管一人,典五人,掌庫十四人。元豐併入太僕寺。 志第一百一十八職官五 ○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都水監司天監 大理寺舊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書竇儀判寺事。凡獄訟之事,隨官司決劾,本寺不復聽訊,但掌斷天下奏獄,送審刑院詳汔,同署以上於朝。詳斷官八人,以京官充,國初,大理正、丞、評事皆有定員,分掌斷獄。其後,擇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參官則兼正,未常參則兼丞,謂之詳斷官。舊六人,後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 法直官二人,以幕府、州縣官充,改京官則為檢法官。 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斷丞六人,司直六人,評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折獄、詳刑、鞫讞之事。同職務分左右:天下奏劾命官、將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請讞者,隸左斷刑,則司直、評事詳斷,丞議之,正審之。若在京百司事當推,或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應追究者,隸右治獄,則丞專推鞫。蓋少卿分領其事,而卿總焉。凡刑獄應審議者,上刑部。被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卿同所隸官請封奏裁。若獄空或斷絕,則禦史按實以聞。分案十有一,置吏六十有九。 先是舊制,大理寺讞天下奏案而不治獄。熙寧五年,增詳斷官二為十員。七年,置詳斷習學官十四,詳覆習學官六。九年,詔以「京師官寺,凡有獄皆系開封府司錄司及左右軍巡三院,囚逮猥多,難於隔訊,又暑多瘐死,因緣流滯,動涉歲時。稽參故事,宜屬理官,可複置大理獄。」始命崔台符為知卿事,蹇周輔、楊汲為少卿,各舉丞及檢法官。初,神宗謂國初廢大理獄非是,以問孫洙,洙對合旨,至是,命官起寺,十七日而成。元豐二年手詔:「大理寺近舉墜典,俾治獄事,推輪規摹,皆以義起,不少寬假,必懷顧忌,稽留弊害,無異前日。宜依推制院及禦史台例,不供報糾察司。」三年,詔依舊供報。凡官屬依禦史台例,謁有禁。又詔糾察司察訪本寺斷徒以上出入不當者,索案點檢。五年,詔毋以大理寺官為試官。六年,又詔:「凡斷公案,先上正看詳當否,論難改正,簽印注日,然後過議司覆議;如有批難,具記改正,長貳更加審定,然後判成錄奏。」又刑部言:「應吏部補授大理寺左斷刑官,先與刑部、大理寺長貳同議可否,然後注擬。仍取經試得循資以上人充,正闕以丞補,丞闕以評事補。」詔刑部、吏部同著為令。八年,詔大理寺推斷事應奏及上尚書省者,更不先申本曹。 元祐元年,以右治獄勘斷公事全少,並左右兩推為一司。三年,三省請罷右治獄,依三司舊例置推勘檢法官于戶部,從之。又詔大理寺並置長貳。四年,從刑部請,改本寺條,任大理官失斷徒已上五人或死罪二人,不在選限。舊條,失斷徒已上三人或死罪一人。 紹聖元年,詔斷刑獄官依元豐元年選試法。二年,複置右治獄,置官屬如元豐制。左右推事有翻異者互送,再有異者,朝廷委官審問,或送禦史台治之。元符元年,應大理寺、開封府承受內降公事,不得奏請移送。又詔應奏斷公事,依開封府專條,不許諸處取索。 崇寧四年,詔大理寺官諸司輒奏辟者,以違制論。政和二年,詔法官任滿,擇職事修舉、人材可錄者奏舉再任,仍許就任關升,理本等資序。五年,依熙、豐故事,複置習學公事四員,長、貳立課程,正、丞同指教。宣和七年,評事以上並差試中刑法人。又詔大理寺、開封府承受公事依法斷遣,不得乞降特旨。中興並省官寺,惟大理寺不並。 紹興初,詔正與丞並堂除。評事闕,則委本寺長、貳選擇應格人赴刑部議定,申朝廷差填。如無應格,即選諳習刑法人權充。又立比較法以懲差失。隆興二年,評事鞏衍言:「評事檢斷,躬自節案。親書斷語,最為勞若。」詔增置,以八員為額。淳熙末,嚴寺官出謁之禁,以防請托、漏泄之弊。紹熙初,除試中刑法評事八員外,司直、主簿選用有出身曾歷任人,各兼評事系銜。將八評事已擬斷文字,分兩廳點檢。或有未安,則述所見與長、貳商量。慶元四年,定逐委仲月定日斷絕之法。嘉定八年,申嚴紹熙指揮,重司直、主簿之選,增選試取人數以勸法科。 左斷刑分案三:曰磨勘,掌批會吏部等處改官事;曰宣黃,掌凡斷訖命官指揮;曰分簿,掌行分探諸案文字。設司有四:曰表奏議,掌拘催詳斷案八房斷議獄案,兼旬申月奏;曰開拆;曰知雜;曰法司。又有詳斷案八房,專定斷諸路申奏獄案等。又有敕庫,掌收管架閣文書。吏額;胥長一人,胥史三人,胥佐三十人,貼書六人,楷書十四人。隆興共減七人。 右治獄分案有四:曰左右寺案,掌斷訖公事案後收理追贓等;曰驅磨,掌驅磨兩推官錢、官物、文書;曰檢法,掌檢斷左右推獄案並供檢應用條法;曰知雜。又有開拆、表奏二司;有左右推,主鞫勘諸處送下公事及定奪等。吏額;前司胥史一人、胥佐九人,表奏司一人、貼書三人,左右推胥史二人、胥佐八人、般押推司四人、貼書四人。隆興共減五人。 鴻臚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國之凶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四夷君長、使價朝見,辨其等位,以賓禮待之,授以館舍而頒其見辭、賜予、宴設之式,戒有司先期辦具;有貢物,則具其數報四方館,引見以進。諸蕃封冊,即行其禮命。若崇義公承襲,則辨其嫡庶,具名上尚書省。其周嵩、慶、懿陵廟,命官以時致享,若凶儀之節,宗室以服,臣僚以品,辨其喪紀而詔奠臨賻贈之制。禮儀成服,則卿掌贊導之儀,葬則預戒有司具鹵簿儀物。分案四,置吏九。其官屬十有二:往來國信所,掌大遼使介交聘之事。都亭西驛及管幹所,掌河西蕃部貢奉之事。禮賓院,掌回鶻、吐蕃、黨項、女真等國朝貢館設,及互市譯語之事。懷遠驛,掌南蕃交州,西蕃龜茲、大食、于闐、甘、沙、宗哥等國貢奉之事。中太一宮、建隆觀等各置提點所,掌殿宇齋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在京寺務司及提點所,掌諸寺葺治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潤文。左、右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同文館及管勾所,掌高麗使命。已上並屬鴻臚寺。中興後,廢鴻臚不置,併入禮部。 司農寺舊置判寺事二人,以兩制、朝官以上充;主簿一人,以選人充。掌供藉田九種,大中小祀供豕及蔬果、明房油,與平糶、利農之事。 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分儲委積之政令,總苑囿庫務之事而謹其出納,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京都官吏錄廩,辨其精粗而為之等;諸路歲運至京師,遣官閱其名色而分納於倉庚,槁秸則歸諸場,歲具封樁、月具見存之數奏聞;給兵食則進呈糧樣,因出納而受賂刻取者,嚴其禁;有負欠者,計其虧數上於倉部。凡諸路奏雨雪之闕與過多者皆籍之。凡苑囿行幸排比及薦饗進禦、頒賜植藏之物,戒有司先期辦具。造麹蘖、儲薪炭以待給用。天子親耕藉田,有事于先農,則卿奉耒耜,少卿率屬及庶人以終千畝。分案六,置吏十有八。 初,熙寧二年,置制置條例司,立常平斂散法,遣諸路提舉官推行之。三年五月,詔制置司均通天下之財,以常平新法付司農寺,增置丞、簿,而農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悉自司農講行。初以太子中允呂惠卿判司農寺,改同判寺胡宗愈為兼判。四年,以禦史知雜鄧綰判寺,曾布同判,詔諸路提舉常平官課績,田寺考校升絀,管幹官令提舉司保明,計功賞之。六年,以司農間遣屬官出視諸路,力有不給,乃置幹當公事官,以葉康直等四人為之。七年,本寺言:「所主行農田水利、免役、保甲之法,措置未盡,官吏推行多違法意,欲榜諭官私,使人陳述,有司違法,從寺按察。」九年,以幹當公事官所至輒用喜怒,罷之,從熊本請也。元豐四年,減丞一,主簿三。官制行,寺監不治外事,司農事舊職務悉歸戶部右曹。 元祐三年,詔司農寺置長、貳。五年,以本寺主簿兼檢法。八年,複置提轄修倉所;紹聖元年,詔罷官屬,以其事歸將作監。四年,罷主簿,添丞一員。 政和六年,浙西諸州各置排岸一員,從兩浙運副應安道請也。所隸官屬凡五十,倉二十有五,掌九谷廩藏之事,以給官吏、軍兵祿食之用。凡綱運受納及封樁支用,月具數以報司農。草場十有二,掌受京畿芻秸,以給牧監飼秣。排岸司四,掌水運綱船輸納雇直之事。園苑四:玉津、瑞聖、宜春、瓊林苑,掌種植蔬蒔以待供進,修飭亭宇以備遊幸宴設。下卸司,掌受納綱運。都麹院,掌造麹,以供內酒庫酒醴之用,及出鬻以收其直。水磨務,掌水磑磨麥,以供尚食及內外之用。內柴炭庫,掌諸薪炭,以給宮城及宿衛班直軍士薪炭席薦之物。炭場,掌儲炭以供百司之用。 建炎三年,罷司農寺,以事務並隸倉部。紹興三年,複置丞二員。凡有合行事務,申戶部施行。四年,複置寺,仍置卿、少。十年,複置簿。隆興元年,並省主簿一員。明年,詔如舊制。乾道三年,詔糧綱有欠,從本寺斷遣監納,情理重者,大理寺推勘。分案五,南北省倉、草料場、和糴場隸焉。監倉官分上、中、下界,司其出納。諸場皆置監官。外有監門官,交量則有檢察斛面官,綱運下卸有排岸司官,各分其事以佐本寺。豐儲倉所,置監官二員,監門官一員。初,紹興以上供米餘數,樁管別廩,以為水旱之助,後又增廣收糴,淳熙間,命右司為之提領,後以屬檢正,非奉朝廷指揮不許支撥。別置赤曆,提領官結押,不許袞同司農寺收支經常米數。凡外州軍起到樁管米,從司農寺差官盤量,據納到數報本所樁管。監官、監門官遇考任滿,所屬批書外,仍於本所批書,視其有無欠折,以定其功過。在外,則鎮江、建康置倉焉。 太府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兩制或帶職朝官充;同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凡廩藏貿易、四方貢賦、百官奉給,時皆隸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幣、帨巾、神席,及校造鬥升衡尺而已。 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國財貨之政令,及庫藏、出納、商稅、平淮、貿易之事,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四方貢賦之輸于京師者,辨其名物,視其多寡,別而受之。儲于內藏者,以待非常之用;頒于左藏者,以供經常之費。凡官吏、軍兵奉祿賜予,以法式頒之,先給曆,從有司檢察,書其名數,鉤覆而後給焉。供奉之物,則承旨以進,審奏得晝,乃聽除之。若春秋授軍衣,則前期進樣,定其頒日,畿內將校營兵支請,月具其數以聞。凡商賈之賦,小賈即門征之,大賈則輸於務。貨之不售者,平其價鬻于平淮,乘時賒貸,以濟民用;若質取於官,則給用多寡,各從其抵。歲以香、茶、鹽鈔募人入豆谷實邊。即京都闕用物,預報度支。凡課入,以盈虧定課最、行賞罰。大祀,晨裸則卿置幣,奠玉則入陳玉帛,餘祀供其帨巾。分案九,置吏六十有五。 元祐初,以倉部郎官印發文鈔,三年,複歸本寺。又詔太府置長、貳。五年,令長貳每月分巡所轄庫務。元符元年,增置丞一員。三年,改市易案為平淮,其市易務亦如之。崇寧中,置藥局七所,添丞一員點檢。宣和三年減罷。靖康元年,詔內外官司局所依熙甯法,錢物並納左藏庫,凡省一百五所。又詔戶部、太府寺長貳當職官及本庫官吏俸錢,候在京官吏支散並足,方許支給,從戶部尚書梅執禮之請也。 所隸官司二十有五:左藏東西庫,掌受四方財賦之入,以待邦國之經費,給官吏、軍兵奉祿賜予。舊分南北兩庫,政和六年修建新庫,以東西庫為名。西京、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庫、內藏庫,掌受歲計之餘積,以待邦國非常之用。奉宸庫,掌供內庭,凡金玉、珠寶、良化賄藏焉。祗候庫,掌受錢帛、器皿、衣服,以備傳詔頒給及殿庭賜予。元豐庫,掌受諸路積剩及常平錢物,凡封樁者皆入焉。神宗常憤契丹倔強,慨然有恢復幽燕之志,聚金帛內帑,自製四言詩一章,曰:「五季失國,獫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闕志。」每庫以詩一字目之,儲積皆滿。又別置庫,賦詩二十字,分揭於庫,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微宗朝,又有崇甯庫、大觀庫。 布庫,掌受諸道輸納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給用。茶庫,掌受江、浙、荊湖、建、劍茶茗,以給翰林諸司及賞賚、出鬻。雜物庫,掌受內外雜輸之物,以備支用。糧料院,掌以法式頒廩祿,凡文武百官、諸司、諸軍奉料,以卷淮給。審計司,掌審其給受之數,以法式驅磨。都商稅務,掌收京城商旅之算,以輸于左藏。汴河上下鎖、蔡河上下鎖,掌舟船木筏之征。都提舉市易司,掌提點貿易貨物,其上下界及諸州市易務、雜買務、雜賣場皆隸焉。市易上界,掌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乘時貿易,以平百物之直。市易下界,掌飛錢給券,以通邊糴。雜買務,掌和市百物,凡宮禁、官府所需,以時供納。雜賣場,掌受內外幣餘之物,計直以待出貨,或淮折支用。榷貨務,掌折博斛鬥、金帛之屬。交引庫,掌給印出納交引錢鈔之事。抵當所,掌以官錢聽民質取而濟其緩急。和劑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藥,出賣以濟民疾。店宅務,掌管官屋及邸店,計置出僦及修造之事。石炭場,掌受納出賣石炭。香藥庫,掌出納外國貢獻及市舶香藥、寶石之事。 建炎詔罷太府寺,以其所掌職務撥隸金部。紹興元年,複以章億守太府寺丞,措置印給茶鹽鈔引,續添置丞二員。四年,複置卿、少各一員。十年,複置主簿。十一年,詔交引庫書押鈔引寺丞兩員。遇合推賞。各與減磨勘二年。尋詔三丞一體行之。隆興元年,並省主簿一員,明年如舊制,設案七,以序次分管。監交案,隨逐丞簿赴左藏庫監交看驗綱運錢物。中興後,所隸惟有糧料院、審計司、左藏東西庫、交引庫、祗候庫、和劑局、惠民局如前制所置。左藏南庫,系樁 管御前激賞庫改。以侍從官提領,又置提轄檢察官一員,編估局、打套局,二局系揀選市舶香藥雜物等第,會其直以待貿易。 寄樁庫,掌發賣香藥、匹帛,拘其直歸於左藏南庫。置監官提領二人。 國子監舊置判監事二人,以兩制或帶職朝官充,凡監事皆總之。直講八人,以京官、選人充,掌以經術教授諸生,舊以講書為名,無定員。淳化五年,判監李至奏為直講,以京朝官充。其後,又有講書、說書之名,並以幕職、州縣官充。其熟於講說而秩滿者,稍遷京官。皇祐中,始以八人為額,每員各專一經,並選擇進士並《九經》及第之人,相參薦舉。丞一人,以京朝官或選人充,掌錢谷出納之事。主簿一人,以京官或選人充,掌文簿以勾考其出納。舊制,祭酒闕,始置判監事。 監生無定員。並有蔭及京畿人,初隸監授業,後補監生;或隨屬遊官,以久離本貫,不克赴鄉薦,而文藝可稱,亦許隸補試。廣文教進士,太學教《九經》、《五經、》《三禮》、《三傳》學究,律學館教明律,餘不常置。 元豐官制行,始置察酒、司業、丞、主簿各一人,太學博士十人,舊系國子監直講,元豐三年,詔改為太學博士,每經二人。 正、錄各五人,武學博士二人,律學博士、正各一人。 祭酒掌國子、太學、武學、律學、小學之政令,司業為之貳,丞參領監事。凡諸生之隸於太學者,分三舍。始入學,驗所隸州公據,以試補中者充外舍。齊長、諭月書其行藝於籍。行謂率教不戾規矩,藝謂治經程文,季終考於學諭,次學錄,次學正,次博士,然後考於長貳。歲終校定,具注於籍以俟覆試,視其校定之數,參驗而序進之。凡私試,孟月經義,仲月論,季月策。公試,初場以經義,次場以論、策。試上舍如省試法。凡內舍行藝與所試之等俱優者,為上舍上等,取旨命官;一優一平為中,以俟殿試;一優一否或俱平為下,以俟省試。唯國子生不預考選。凡課試、升黜、教導之事,長、貳皆總焉。車駕幸學,則率官屬諸生班迎,即行在距學百步亦如之。凡釋奠於先聖、先師及武成王,則率官屬諸生共薦獻之禮。歲計所隸三舍生升降多寡之數,以為學官之殿最賞罰。 博士,掌分經講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藝訓導學者。正、錄,掌舉行學規,凡諸生之戾規矩者,待以五等之罰,考校訓導如博士之職。職事學錄五人,掌與正、錄通掌學規。學諭二十人,掌以所授經傳諭諸生,直學四人,掌諸生之籍及幾察出入。凡八十齊,齊置長、諭各一人,掌表率齋生,凡戾規矩者,糾以齊規五等之罰,仍月考齋生行藝,著於籍。武學博士、學諭各二人,掌以兵書、弓馬、武藝訓誘學者。律學博士二人,掌傳授法律及校試之事。小學,置職事教諭二人,掌訓導及考校責罰。學長二人,掌充齒位、糾不如儀者。集正二人,掌籍諸生名氏,糾程課不逮者。 熙甯初,詔用經術取士,廣闊RE舍。分為三學,增置生徒,總二千八百人。隸籍有數,給食有等,庫書有官,治疾有醫。分案八,置吏十。元豐三年,詔自今奏舉太學博士,先以所業進呈。五年,詔國子監官差承務郎以上,闕即差選人充正官,立行、守、試請奉法。八年,詔罷太學保任同罪法。 元祐元年,詔太學每歲公試,以司業、博士主之,如春秋補試法。左司諫王嚴叟言:「太學生補中人,乞並許應舉,罷一年之限。」詔國子監立法。又詔給事中孫覺、秘書少監顧臨、崇政殿說書程頤、國子監長貳看詳修立國子監條例。又詔置《春秋》博士一員,二年,增司業一員。又詔內外學官選年三十以上歷任人充。三年,詔國子監置長貳。四年,詔太學正、錄依熙寧法,選上舍生充,闕則以內舍生。五年,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國子監無叩問師資之益,學官不以訓導為己任,補試伺察不嚴,有假手之弊。」詔禮部相度以聞,本部言:「生員遇有請益,許見長貳。仍詔生員以所納齊課於講堂上指諭,並委博士逐月巡所隸齊,詢考生員所業。凡私試不鎖宿,欲令不罷講說。」從之。 紹聖元年,監察禦史劉拯言:「太學複行元豐中三舍推恩注官、免省試、免解試之制。夫舊法欲行,必先嚴考察。請自今太學長貳、博士、正錄,選學行純備、從所推服者為之,有弛慢不公,考察不實,則重加譴責。差職掌長諭改正如元豐舊制。」從之。又詔:「內外學官非制科、進士出身及上舍生入官者,並罷。」又詔:「太學正、錄依元豐舊制,各置五人。」又詔:「太學三舍生並依元豐學制,重行考察,依舊條推恩。」左司諫翟思言:「元豐《太學令》訓迪糾禁亦具矣,今追複經義取士,乞令有司看詳,依舊頒行。」詔送國子監,又詔:「內外學官選進士出身及經明行修人。」又詔學官並召試,國子監長貳、台諫官、外監司皆許薦舉。三年,司業龔原言:「公試依元豐舊制,以長貳監試,輪差博士五員考試,乞朝廷更差官五員參考。」從之。元符元年,詔有官人許入太學充監生,毋過四十人。三年,複置《春秋》博士。崇甯元年省罷。 甯元年,宰臣蔡京言:「有詔天下皆興學貢士,以三舍考選法遍行天下,聽每三年貢入太學。上合試仍別為考,分為三等,若試中上等,補充太學上舍,試中中等、下等者,補充內舍,餘為外舍生,仍建外學于國之南,待其歲考行藝,升之太學。其外學官屬:司業一人,丞一人,博士十人,學正五人,學錄五人;職事人系學生充;學錄五人,學諭十人,直學二人,齊長、齊諭各一人。外舍生三千人,太學上舍一百人,內舍三百人,候將來貢試到合格者,即上合以二百人、內舍以六百人為額。處上舍、內舍於太學,處外舍於外學。外學置齊一百,講堂四,每齊三十人。太學自訟齊移於外學。諸路貢士併入外學,候依法考選校試合格,升之太學為上舍、內舍生。見為太學外舍生,依舊在太學,候外學成日取旨。外學並依太學敕、令、格、式。」從之。二年,罷《春秋》博士。三年,詔辟雍置司成、司業各一員。四年,詔:「辟雍待四方貢士,在國之郊,太學教養上舍生,在王城之內,內上既殊,高下未倫;辟雍有司成在侍郎之次,國子有祭酒、司業列於卿、少,事體不順,合行厘正。」改辟雍司成為太學司成,總國子監及內外學事,凡學之事,皆許專達。仍立學官謁禁。 大觀元年,置國子博士四員,國子正、錄各二員。太學、辟雍博士共置二十員,國子、太學每經一員,辟雍二員。從薛昂之請也。三年,詔諸路贍學餘錢並起發充在京學事支用。四年,詔省國子、辟雍博士五員,太學命官學錄一員,辟雍二員,國子命官正、錄及命官直學、國子監書庫官等官,並省罷,依紹聖格,毋用謄錄。政和元年,詔兩學博士、正、錄依舊制選試,朝廷除授。七年,新提舉河東路學事王格言:「崇甯初,建辟雍於郊,以處貢士及外舍生,立太學于國,以處上舍、內舍。由州、郡而貢之辟雍,由辟雍而升之太學。法行之初,上、內舍之選未眾,故外舍有校定者留太學,無校定者出辟雍。比年上、內舍人日增,而太學又有國子隨行親及小學生,人數已我,居處迫隘,乞以外舍生有無校定,並居辟雍,升補上、內舍乃入太學。」從之。八年,詔兩博士、正、錄並諸州教授兼用元豐試法,仍止試一經。吏部具到元豐法:進士第一甲,或省試十名內,或府、監發解五名內,或太學公、私試三名內,或季試兩次為第一人,或上舍、內舍生,或曾充經論以上職掌,或投所業乞試,並聽試,入上等注博士,中下等注正、錄,即人多闕少,原注諸州教授者聽。 宣和三年,詔罷天下三舍,太學以三舍考選,開封府及諸路以科舉取士。州學未行三舍以前,應置宮及養士去處,依元豐舊制。太學生並撥填舊額,辟雍正額入太學者,撥入額外,依舊制遇填闕。諸內舍上等校定人願入太學者,與免補試。辟雍官屬並罷。又詔國子博士、正、錄改充太學正、錄。七年,臣僚言:「熙、豐間,博士未嘗除代,近年以來,席未暖而代者已至當從正、錄第進。新除太學博士胡世將、周利建乞改除正、錄,候將來升為博士。」從之。 靖康元年,諫議大夫馮澥言:「朝廷罷元祐學術之禁,不專王氏之學,《六經》之旨,其說是者取之,今學校或主一偏之說,執一偏之見,願詔有司考校,敢私好惡去取,重行黜責。」又詔太學博士替成資闕。 建炎三年,詔國子監並歸禮部。未幾,詔複養生徒,置博士。紹興十二年,置祭酒、司業各一人。十三年,太學成,增置博士、正、錄。參用元祐、紹聖監學法,修立監學新法。詔國子博士、正、錄通治諸齊。學官闕,從本監選舉。其後,監學博士、正、錄增減不齊,兼攝並置不一。至隆興以後,正、錄不兼權,祭酒、司業並置,複書庫官;又定國子博士一員,太學博士三員,正、錄共四員,學官之制始定。淳熙四年,置監門官一員,兼管石經閣,以不厘務使臣充,以後相承不改。 武學慶曆三年,詔置武學于武成王廟,以阮逸為教授。八月,罷武學,以議者言「古名將如諸葛亮、羊祜、杜預等,豈專學系、吳」故也。熙寧五年,樞密院言:「古者出師受成于學,文武弛張,其道一也,乞複置武學。」詔于武成王廟置學。元豐官制行,改教授為博士,紹興十六年,詔修建武學,武博、武諭以兵書、弓馬、武藝誘誨學者。紹興二十六年,詔武學博士、學諭各置一員,內博士于文臣有出身或武舉出身曾預高選棄,其學諭差武學人,後又除文臣之有出身者。 宗學元豐六年,宗室令鑠乞建宗學,詔從之,既而中輟,建中靖國元年複置。崇甯初,立月書、季考法。南渡初,建學。嘉定更新置四齊,後再增三齊。宗學博士,舊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也。至道元年,太宗將為皇侄等置師傅,執政謂環衛之官非新王比,當有降,乃以教授為名。咸平初,遂命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宮者,太祖、太宗諸王之子孫處之,所謂睦親宅也。崇寧五年,又改稱某王宮宗子博士,位國子博士之上。靖康之亂,宗學遂廢。紹興四年,始複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二員,隆興省其一。喜定九年十二月,始複置宗學,改教授為博士,又置宗學諭一員,並隸宗正寺,在太常博士之下,諭在國子正之上,奉給、賞典依國子博士及正例,於是宗室疏遠者皆得就學。旋有旨複存諸王宮大小學授一員。 書庫官淳化五年,判國子監李志言:「國子監舊有印書錢物所,名為近俗,乞改為國子監書庫官。」始置書庫監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經史群書,以備朝廷宣索賜予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以上於官。元豐三年省。中興後,並國子監入禮部。紹興十三年,複置一員;三十一年,罷。隆興初,詔主簿兼書庫。乾道七年,複置一員。 少府監舊制,判監事一人。以朝官充。凡進禦器玩、後妃服飾、雕文錯彩工巧之事,分隸文思院、後苑造作所,本監但掌造門戟、神衣、旌節,郊廟諸壇祭玉、法物,鑄牌印諸記,百官拜表案、褥之事。凡祭祀,則供祭器、爵、瓚、照燭。 元豐官制行,始置監、少監、丞、主簿各一人。監掌百工伎巧之政令,少監為之貳,丞參領之。凡乘輿服禦、寶冊、符印、旌節、度量權衡之制,與夫祭祀、朝會展采備物,皆率其屬以供焉。庀其工徒,察其程課、作止勞逸及寒暑早晚之節,視將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凡金玉、犀象、羽毛、齒革、膠漆、材竹,辨其名物而考其制度,事當損益,則審其可否,議定以聞。少府所掌,舊有主名,其工作之事,則監自親之。 熙寧中,已厘歸有司,官制行,皆復舊。元豐元年,工部言:「文思院上下界諸作工料條格,該說不盡,功限例各寬剩,乞委官檢照前後料例功限,編為定式。」從之。又詔:「文思監官除內侍外,令工部、少府監同議選差。」崇寧三年,詔:「文思院兩界監官,立定文臣一員、武臣二員。並朝廷選差,其內侍幹當官並罷。」 分案四,置吏八。所隸官屬五:文思院,掌造金銀、犀0玉工巧之物,金采、繪素裝鈿之飾,以供輿輦、冊寶、法物凡器服之用。綾錦院,掌織糸任錦繡,以供乘輿凡服飾之用。染院,掌染絲枲幣帛。裁造院,掌裁制服飾。文繡院,掌纂繡,以供乘輿服禦及賓客祭祀之用,崇寧三年置,招繡工三百人。 舊置南郊祭器庫監官二人,太廟祭器法物庫監官二人,掌祠祭器服之名物,各有專典。旌節官二人,鑄印篆文官二人。諸州鑄錢監監官各一人。以上並屬少府監。 將作監舊制,判監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土木工匠之政、京都繕修隸三司修造案,本監但掌祠祀供省牲牌、鎮石、炷香、盥手、焚版幣之事。 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置監、少監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監掌宮室、城郭、橋樑、舟車營繕之事,少監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土木工匠板築造作之政令總焉。辨其才幹器物之所須,乘時儲積以待給用,庀其工徒而授以法式;寒暑蚤暮,均其勞逸作止之節。凡營造有計帳,則委官覆視,定其名數,驗實以給之。歲以二月治溝渠,通壅塞。乘輿行幸,則預戒有司潔除,均布黃道。凡出納籍帳,歲受而會之,上於工部。熙甯初,以嘉慶院為監,其官屬職事,稽用舊典,已而盡追複之。元祐七年,詔頒將作監修成《營造法式》八年,又詔本監營造橙計畢,長貳隨事給限,丞、簿覆檢。無符元年,三省言:「將作監主簿二員,乞將先到任一員改充幹當公事。候成資替罷。」從之。崇寧五年,詔將作監,應承受前後特旨應副外,路並府、監修造差撥人工物料,遵執無豐條格,不得應副。宣和五年,詔罷營繕所歸將監。 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七。所隸官屬十:修內司,掌宮城、太廟繕修之事。東西八作司,掌京城內外繕修之事。竹木務,掌修諸路水運材植及抽算諸河商販竹木,以給內外營造之用。事材場,掌計度材物,前期樸斫,以給內外營造之用。麥RF場,掌受京畿諸縣夏租RFRG,以給圬墁之用。窯務,掌陶為磚瓦,以給繕營及瓶缶之器。丹粉所,掌燒變丹粉,以供繪飾。作坊物料庫第三界,掌儲積材物,以備給用。通材場,掌受京城內外退棄材木,掄其長短有差,其曲直中度者以給營造,餘備薪RH。簾箔場,掌抽算竹木、蒲葦,以供簾箔內外之用。 建炎三年,詔將作監並歸工部。紹興三年,複置丞,仍兼總少府之事。十年,置主簿一員。十一年,詔依司農、太府寺,置長、貳一員。隆興初,宮室無所營繕,職務簡省,百工器用屬之文思院,以隸工部;本監惟置丞一員,餘官虛而不除。乾道以後,人材甚多,監、少、丞、簿無闕,凡台省之久次與郡邑之有聲者,悉寄俓於此,自是號為儲才之地,而營繕之事,多俾府尹、畿漕分任其責焉。 軍器監國初,戎器之職領于三司胃案,官無專職。熙寧六年,廢胃案,乃按唐令置監,以從官總判,元豐正名,始置監、少監各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監掌監督繕治兵器什物,以給軍國之用,少監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利器以法式授工徒,其弓矢、干戈、甲胃、劍戟戰守之具,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給材,旬會其數以考程課,而輸於武庫,委遣官詣所隸檢察。凡用膠漆、筋革、材物必以時,課百工造作,勞逸必均,歲終閱其良否多寡之數,以詔賞罰。器成則進呈便殿,俟閱試而頒其樣式于諸道。即要會州建都作院分造器械,從本監比較而進退其官吏焉,元祐三年,省丞一員,紹聖中複置。政和三年,應御前軍器監所頒降軍器樣制,非長、貳當職官不得省閱,及傳寫漏泄,論以違制。 分案五,置吏十有三,所隸官屬四:東西作坊,掌造兵器、旗幟、戎帳、什物,辨其名色,謹其繕作,以輸于受藏之府,兵校工匠,其役有程,視精粗利鈍以為之賞罰。作坊物料庫,掌收鐵錫、羽箭、油漆之屬。皮角場,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南渡置御前軍器所,建炎三年,詔軍器監並歸工部,東西作坊、都作院併入軍器所。紹興三年,複置丞一員,令工部相度合管職事歸之。十一年,詔複置長、貳各一員。十四年,以朝奉大夫趙子厚守軍器監,宗室為寺監長、貳自此始。 隆興初,詔置造軍器,已有軍器所隸工部,本監惟置丞一員。乾道五年,複置少監及簿,六年,以少監韓玉往建康點檢物馬,以奉使軍器少監為名。是年,複置監一員。淳熙初元,詔戎器非進入毋輒出所,由是呈驗浸省。二年,錢良臣以少監總領淮東財賦;八年,沈撥複以監長長。諸監長貳自是始許總餉外帶,然二人實初兼版曹職事。嘉定十四年,嶽珂獨以軍器監總餉淮東。是後,戎所、作坊已備官於下,宥府、起部並提綱於上,監居其間,事務稀簡,特為儲才之所焉。 都水監舊隸三司河渠案,嘉祐三年,始專置監以領之。判監事一人,以員外郎以上充,同判監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丞二人,主簿一人,並以京朝官充。輪遣丞一人出外治河埽之事,或一歲再歲而罷,其有諳知水政,或至三年。置局於澶州,號曰外監。 元豐正名,置使者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使者掌中外川澤、河渠、津梁、堤堰疏鑿浚治之事,丞參領之。凡治水之法,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澮寫水,以陂池瀦水。凡江、河、淮、海所經郡邑,皆頒其禁令。視汴、洛水勢漲涸增損而調節之。凡河防謹其法禁,歲計茭揵之數,前期儲積,以時頒用,各隨其所治地而任其責。興役以後月至十月止,民功則隨其先後毋過一月,若導水溉田及疏治壅積為民利者,定其賞罰。凡修堤岸、植榆柳,則視其勤惰多寡以為殿最。南、北外都水丞各一人,都提舉官八人,監埽官百三十有五人,皆分職蒞事;即幹機速,非外丞所能治,則使者行視河渠事。 元豐八年,詔提舉汴河堤岸司隸本監。先是,導洛入汴,專置堤岸司。至是,亦歸之有司。元祐四年,複置外都水使者。五年,詔南、北外都水丞並以三年為任。七年,方議回河東流,乃詔河北、京西漕臣及開封府界提點,各兼南、北外都水事,紹聖元年罷。元符三年,詔罷北外都水丞,以河事委之漕臣;三年,複置。重和元年,工部尚書王詔言,乞選差曾任水官諳練者為南、北兩外丞,從之。宣和三年,詔罷南、北外都水丞司,依元豐法,通差文武官一員。 分案七,置吏三十有七。所隸有:街道司,掌轄治道路人兵,若車駕行幸,則前期修治,有積水則疏導之。 建炎三年,詔都水監置使者一員。紹興九年,複置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員,南丞于應天府,北丞于東京置司。十年,詔都水事歸於工部,不復置官。 司天監監少監丞主簿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靈台郎保章正挈壺正各一人。掌察天文祥異,鐘鼓漏刻,寫造曆書,供諸壇祀察告神名版位畫日。監及少監闕,則置判監事二人。以五官正充。 禮生四人,曆生四人,掌測驗渾儀,同知算造三式。元豐官制行,罷司天監,立太史局,隸秘書省。 第一百一十九職官六 ○殿前司侍衛親軍環衛官皇城司三衛官客省引進四方館東西上閣門帶禦器械人內內侍省內侍省開封府臨安府河南應天府次府節度使承宣觀察防禦等使 殿前司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殿前諸班直及步騎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而有都點檢、副都點檢之名,在都指揮之上,後不復置,入則侍衛殿陛,出則扈從乘輿,大禮則提點編排,整肅禁衛鹵簿儀仗,掌宿衛之事,都指揮使以節度使為之。而副都指揮使、都虞候以刺史以上充。資序淺則主管本司公事,馬步軍亦如之。備則通治,闕則互攝。凡軍事皆行以法,而治其獄訟。若情不中法,則稟奏聽旨。 騎軍有殿前指揮使、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金槍班、東西班、散直、鈞容直及捧日以下諸軍指揮,步軍有禦龍直、骨朵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諸軍指揮。諸班有都都虞候指揮使、都軍使、都知、副都知、押班。禦龍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騎軍、步軍,有捧日、天武左右四廂都指揮使,捧日、天武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職隸于殿前司。 元祐七年,簽書樞密院王嚴叟言:「祖宗以來,三帥不曾闕兩人,若殿帥闕,難於從下超補,姚麟系殿前都虞候,合升作步軍副都指揮使。」紹聖三年,詔:「殿前指揮使金RI弩手班、龍旗直所減人額及排定班分,並依元豐詔旨。」政和四年,詔:「殿前都指揮使在節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承宣使之上,殿前都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 渡江後,都指揮間虛不除,則以主管殿前司一員任其事。其屬有幹辦公事、主管禁衛二員,淮備差遣、淮備差使、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書寫機宜文字一員。本司掌諸班直禁旅扈衛之事,捧日、天武四廂隸焉。訓齊其眾,振飭其藝,通輪內宿,並宿衛親兵並聽節制。其下有統制、統領、將佐等分任其事。凡諸軍班直功賞、轉補,行門拍試、換官,閱實排連以詔於上;諸殿侍差使年滿出職,祗應參班,核其名籍;以時教閱,則謹鞍馬、軍器、衣甲之出入;軍兵有獄訟,則以法鞫治。初,渡江草創,三衙之制未備,稍稍招集,填置三帥。資淺才,各有主管某司公事之稱。又別置禦營司,擢王淵為都統制。其後外州駐紮,又有御前諸軍都統制之名。又並入神武軍,以舊統制、統領改充殿前司統制、統領官。 乾道中,臣僚言:「三衙軍制名稱不正,以舊制論之,軍職大者凡八等,除都指揮使或不常置外,曰殿前副都指揮使、馬軍副都指揮使、步軍副都指揮使。次各有都虞候,次有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秩秩有序,若登第然。降此而下,則分營、分廂各置副都指揮使。邊境有事,命將討捕,則旋立總管、鈐轄、都監之名,使各將其所部以出,事已複初。今以宿衛虎士而與在外諸軍同其名,以統制、統領為之長,又使遙帶外路總管、鈐轄,皆非舊典。所當法祖宗之舊,正三衙之名,改諸軍為諸廂,改統制以下為都虞候、指揮使,要使宿衛之職,預有差等,士卒之心,明有所系,異時拜將,必無一軍皆驚之舉。」時不果行。淳熙以後,四廂之職多虛,而殿司職、司有權管幹,有時暫照管之號,愈非乾道以前之比矣。 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馬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戌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今;侍衛扈從,及大禮宿衛,所掌如殿前司官。所領馬軍,自龍衛而下有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龍衛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十將、將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職隸于馬軍司。政和四年,詔以馬軍都指揮使、馬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觀察使之上,馬軍都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 中興後。置主管侍衛馬軍司一員。其屬有幹辦公事、淮備差遣、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掌出戌建康,差主管機宜文字一員,掌馬軍之政令。凡出入扈衛、守宿以奉上,開收閱習、轉補以勵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核其在亡,過則以法繩之,有巡防敕應,則糾率差撥龍衛四廂隸焉。 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步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戌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侍衛扈從,及大禮宿衛,如殿前司。所領步軍、自神衛而下有左右四廂都指揮使,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職隸于步軍司。政和四年,詔以步軍都指揮使、步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觀察使之上,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 中興後,置主管侍衛步軍司一員。其屬有幹辦公事二員。淮備差遣、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掌步軍之政令。凡出入扈衛、守宿以奉上,開收閱習、轉補以勵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校其在亡,過則以法繩之,有巡防敕應,則糾率差撥神衛四廂隸焉。 環衛官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 左、右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 左、右驍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武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屯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領軍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監門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千牛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 諸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並為環衛官,無定員,皆命宗室為之,亦為武臣之贈典。大將軍以下,又為武官責降散官。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環衛如故,蓋雖有四十八階,別無所領故也。靖康元年,詔以武安軍節度使錢景臻等為左金吾衛上將軍,保信軍節度使劉敷等為右金吾衛上將軍,用禦史中丞陳過庭言,遵藝祖開寶初罷王彥超、武行德等歸環衛故事也。其禁兵分隸殿前及侍衛兩司,所稱十二衛將軍,皆空官無實,中興多不除授。隆興中,始命學士洪遵等討論典故,複置十六衛,號環衛官。其法:節度使則領左、右金吾衛上將軍,承宣使則領左、右衛上將軍,在內則兼帶,在外則不帶;正任為上將軍,遙郡為大將軍,正親兄弟子孫試充。又詔祖宗諸後自明肅至欽慈諸後及後妃嬪禦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諸衛官以名銜聞。又詔三衛郎為三衛侍郎。又詔博士並差文臣。崇寧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罷。 皇城司幹當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內侍都知、押班充。掌宮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廬宿衛之事、宮門啟閉之節皆隸焉。每門給銅符二、鐵牌一,左符留門,右符請鑰,鐵牌則請鑰者自隨,以時參驗而啟閉之。總親從、親事官名籍,辨其宿衛之地,以均其番直。人物偽冒不應法,則譏察以聞。凡臣僚朝覲,上下馬有定所,自宰相、親王以下,所帶人從有定數,揭榜以止其喧哄。元豐六年,詔幹當皇城司,除兩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減罷。止留十員。元祐元年,詔幹當官閱三年無過者遷秩一等,再任滿者減磨勘二年。元符元年,詔:「應宮城出入請納官物,呈稟公事,傳送文書,並禦廚、翰林、儀鸞司非次祗應,聽於便門出入,即不由所定門者,論如蘭入律。應差辦人物入內,及內諸司差人往他所應奉,並前一日具名數與經歷諸門報皇城司。」二年,詔皇城司任滿酬獎依熙甯五年指揮,再任滿無遺闕,取旨。政和五年,詔皇城司可創置親從弟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親從官舊有四指揮,元客共二千二百七十人, 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厘使為將軍,副使為中郎將,使臣以下為左、右郎將,通以十員為額,宗室不在此例。除管軍則解,或領閣門、皇城之類則仍帶,雖戚裏子弟,非戰功人不除,批書印紙屬殿前司。是時,帝諭宰相,以為如文臣館閣儲才之地。紹熙初,嘗欲留闕以儲將才,循初意也。嘉泰中,複申明隆興之詔,屏除貪得妄進,以重環尹之官,嘉定二年,複因臣僚言,專以曾為兵將有功績及名將子孫之有才略者充。通前後觀之,可以見環衛儲才之意。 三衛官三衛郎一員,秩比太中大夫。中郎為之貳,文武各一員,秩比朝議大夫。博士二員,主簿一員。親衛府郎十員,中郎十員;勳衛府郎十員,中郎十員;翊衛府郎二十員,中郎二十員;文武各四十員。三衛郎治其府之事。率其屬日直於殿陛,長在左,立起居郎之前;貳分左右,文東武西,立都承旨之後,仗退,治事於府。博士掌孝道,校試三衛所習文武之藝。親衛立於殿上兩旁,勳衛立於朵殿,翊衛立于兩階衛士之前。三衛郎依給、舍,中郎依少卿,餘依寺丞。親衛官以後妃嬪禦之家有服親,及翰林學士並管軍正任觀察使以上子孫;勳衛官以勳臣之世、賢德之後有服親,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團練使、遙郡觀察使以上;翊衛官以卿監、正任刺史、遙郡團練使以上,並以為等。其將校、十將、節級等應合行事件,比第四指揮及見行條貫。六年三月,應臣僚輒帶售雇人入宮門,罪賞並依宗室法,將帶過數止坐本官,若兼領外局,所定人從非隨本官輒入者,依闌入法。十一月,詔嘉王楷差提舉皇城司整肅隨駕禁衛所。靖康元年,詔應入皇城門,依法服本色,輒衣便服及不裹頭帽入出者並科罪。所隸官屬一:冰井務,掌藏冰以薦獻宗廟、供奉禁庭及邦國之用。若賜予臣下,則以法式頒之。 中興初,為行營禁衛所,差主管官,掌出入皇城宮殿門等敕號,察其假冒,車駕行幸則糾察導從。紹興元年,改稱行在皇城司。提舉官一員,提點官二員,幹當官五員,以諸司副使、內侍都知押班充。掌皇城宮殿門,給三色牌號,稽驗出入。凡親從,親事官五指揮,入內院子、守闕入內院子指揮,總其名籍,均其勞役,察其功過而賞罰之。凡諸門必謹所守;蠲潔齊肅,郊祀大禮,則差撥隨從守衛;有宴設,則守門約闌。每年春秋,按賞親從逐指揮、親事官第一指揮、長行三色武藝、弓弩槍手。皇城周回或有墊陷,移文修整。嘉定間,臣僚言:「皇城一司,總率親從,嚴護周盧,參錯禁旅,權亞殿嚴,乞專以知閣、禦帶兼領。仍立定親從員額,以革泛監。」並從之。 客省、引進使客省使、副使各二人。掌國信使見辭宴賜及四方進奉、四夷朝覲貢獻之儀,受其幣而賓禮之,掌其饔餼欽食,還則頒詔書,授以賜予。宰臣以下節物,則視其品秩以為等。若文臣中散大夫、武臣橫行刺史以上還闕朝覲,掌賜酒饌。使闕,則引進、四方館、閤門使副互權。大觀元年,詔客省、四方館不隸台察。政和二年,改定武選新階,乃詔客省、四方館、引進司、東、西上閤門所掌職務格法。並令尚書省具上。又詔高麗已稱國信,改隸客省。靖康元年,詔客省、引進司、四方館、西上閤門為殿庭應奉,與東上閤門一同隸中書省,不隸台察。 引進司使、副各二人。掌臣僚、蕃國進奉禮物之事,班四方館上。使闕,則客省、四方館互兼。 四方館使二人。掌進章表,凡文武官朝見辭謝、國忌賜香,及諸道元日、冬至、朔旦慶賀起居章表,皆受而進之。郊祀大朝會,則定外國使命及致仕、未升朝官父老陪位之版,進士、道釋亦如之。掌凡護葬、賻贈、朝拜之事。客省、四方館,建炎初並歸東上閤門,皆知閤總之。 東、西上閤門東上閤門、西上閤門使各三人,副使各二人,宣贊舍人十人,舊名通事閤人,政和中改。祗候十有二人。掌朝會宴幸、供奉贊相禮儀之事,使、副承旨稟命,舍人傳宣贊謁,祗候分佐舍人。凡文武官自宰臣、宗室自親王、外國自契丹使以下朝見謝辭皆掌之,視其品秩以為引班、敘班之次,贊其拜舞之節而糾其違失。若慶禮奉表,則東上閤門掌之;慰禮進名,則西上閤門掌之。月進班簿,歲終一易,分東西班揭貼以進。自客省而下,因事建官,皆有定員。遂立積考序遷之法,聽其領職居外,增置看班祗候六人,由看班遷至使皆五年,使以上七年,遇闕乃遷,無闕則加遙郡。 元豐七年,詔客省、四方館使、副領本職外,官最高者一員兼領合門事。元祐元年,詔客省、四方館、閤門並以橫行通領職事。紹聖三年,詔看班祗候有闕,令吏部選定,尚書省呈人材,中書省取旨差。崇寧四年,詔閤門依元豐法隸門下省。大觀元年,詔閤門依殿中省例,不隸台察。政和六年,詔宣贊播告,直誦其辭。靖康元年,詔閤門並立員額。監察禦史胡舜陟奏:「閤門之職,祖宗所重:宣贊不過三五人,熙寧間,通事舍人十三員。祗候六人,當時議者猶以為多。今舍人一百八員,祗候七十六員,看班四員,內免職者二百三員,由宦侍恩幸以求財,朱勔父子賣尤多,富商豪子往往得之。真宗時,諸王夫人因聖節乞補閤門,帝曰:'此職非可以恩澤授。'不許。神宗即位之初,用宮邸直省官郭昭選為閤門祗候,司馬光言:'此祖宗以蓄養賢才,在文臣為館職。'其重如此,今豈可賣以求財,乞賜裁省。」故有是詔。 舊制有東、西上閤門,多以處外戚勳貴。建炎初元,並省為一,其引進司、四方館並歸閤門,客省循舊法,非橫行不許知閤門。紹興元年,帝以朱錢孫藩邸舊人,稍習儀注,命轉行橫行一官,主管閤門。又曰:「藩邸舊人,自內侍及使臣皆不與行在職任,止與外任,篯孫以閤門無諳練人,故留之。」五年,詔右武大夫以上並稱知閤門事兼客省、四方館事,官未至者,即稱同知閤門事同兼客省、四方館事,以除授為序,稱同知者在知閤門之下。宣贊舍人任傳宣引贊之事,與閤門祗候並為閤職,間帶點檢閤門薄書公事。紹興中,許令供職,注授內外合入差遣,闕到然後免供職。其後供職舍人員數稍冗,裁定以四十員為額。 乾道六年,上欲清閤門之選,除宣贊舍人、閤門祗候仍舊通掌贊引之職外,置閤門舍人十員,以待武舉之入官者。掌諸殿覺察失儀兼侍立,駕出行幸亦如之。六參、常朝,後殿引親王起居。仿儒臣館閣之制,召試中書省,然後命之。又許轉對如職事官,供職滿三年與邊郡。淳熙間,置看班祗候,令忠訓郎以下充,秉義郎以上,始除閤門祗候。又增重薦舉閤門祗候之制,必廉幹有方略、善弓馬、兩任親民無遺闕及曾曆邊任者充。紹熙以來,立定員額。慶元初,申嚴合門長官選擇其屬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預召試,蓋以為右列清選雲。 帶禦器械宋初,選三班以上武幹親信者佩櫜鞬、禦劍,或以內臣為之,止名:禦帶」。咸平元年,改為帶禦器械。景祐二年,詔自今無得過六人。慶曆元年,詔遇闕員,曾曆邊任有功者補之。中興初,諸將在外多帶職,蓋假禁近之名,為軍旅之重。紹興七年,樞密院言:「帶禦器械官當帶插。」帝曰:「此官本以衛不虞,今乃佩數笴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時,至飾以珠玉,車駕每出,為觀美而已。他日恢復,此等事當盡去之。」二十九年,詔中外舉薦武臣,無闕可處,增置帶禦器械四員。然近侍亦或得之。乾道發來,詔立班樞密院檢詳文之上。淳熙間,凡正除軍中差遣或外任者,不許銜內帶行,又須供職一年,方與解帶恩例,於是屬鞬之職益加重焉。 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宋初,有內中高品班院,化五年,改入內內班院,又改入內黃門班院,又改內侍省入內內侍班院。景德三年,詔:「東門取索司可並隸內東門司,餘入內都知司;內東門都知司、內侍省入內內侍班院可立為入內內侍省,以諸司隸之。」宋初,有內班院,淳化五年,改為黃門,九月,又改內侍省。 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號為前後省,而入內省尤為親近。通侍禁中、役縣褻近者,隸入內內侍省。拱侍殿中、備灑掃之職、役使雜品者,隸內侍省。入內內侍省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內東頭供奉官、內西頭供奉官、內侍殿頭、內侍高品、內侍高班、內侍黃門。內侍省有左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內東頭供奉官、內西頭供奉官、內侍殿頭、內侍高品,內侍高班、內侍黃門。自供奉官至黃門,以二百八十人為定員。凡內侍初補曰小黃門,經恩遷補則為內侍黃門。後省官闕,則以前省官補。押班次遷副都知,次遷都都知,遂為內臣之極品。 熙寧中,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押班遂省,各以轉入先後相壓,永為定式。其官稱,則有內客省使、延福宮使、宣政使、宣慶使、昭宣使。元豐議改官制,張誠一欲易都知、押班之名,置殿中監以易內侍省。既而宰執進呈,神宗曰:「祖宗為此名有深意,豈可輕議?」政和二年,始遂改焉。以通侍大夫易內客省使,正侍大夫易延福宮使,中侍大夫易景福殿使,中亮大夫易宣慶使,中衛大夫易宣政使,拱衛大夫易昭宣使,供奉官易內東頭供奉官,左侍禁易內西頭供奉官,右侍禁易內侍殿頭,左班殿直易內侍高品,右班殿直易內侍高班,而黃門之名如故。 其屬有:禦藥院,勾當官四人,以入內內侍充,掌按驗方書,修合藥劑,以待進禦及供奉禁中之用。內東門司勾,當官四人,以入內內侍充,掌宮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數而譏察之。合同憑由司,監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給其要驗,凡特旨賜予,皆具名數憑由,付有司淮給。管勾往來國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後苑勾當官,無定員,以內侍充,掌苑囿、池沼、台殿種藝雜飾,以備遊幸。造作所,掌造作禁中及皇屬婚娶之名物。龍圖、於昌、寶文閣,勾當四人,以入內內侍充,掌藏祖宗文章、圖籍及符瑞寶玩之物,而安像設以崇奉之。軍頭引見司,勾當官五人,以內侍省都知、押班及合門宣贊舍人以上充,掌供奉便殿禁衛諸軍入見之事,及馬,步兩直軍員之名。翰林院,勾當官一員,以內侍押班、都知充,總天文、書藝、圖晝、醫官四局,凡執伎以事上者皆在焉。 中興以來,深懲內侍用事之弊,嚴前後省使臣與兵將官往來之禁,著內侍官不許出謁及接見賓客之令。紹興三十年,詔內侍省所掌職務不多,徒有冗費,可廢並歸入內內侍省。舊制,內侍遇聖節許進子,年十二試以墨義,即中程者,候三年引見供職。三十二年,殿中侍御史張震言宦者員眾,孝宗即命內侍省具見在人數,免會慶節進子,仍定以二百人為額。乾道間,以差赴德壽宮應奉闕人,增置二百五十人。紹熙三年,依宰臣奏,中官只令承受宮禁中事,不許預聞他事。嘉定初,詔內侍省陳乞恩例,親屬充寄班祗候,以十年為限。 開封府牧、尹不常置,權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導民而勸課之。中都之獄訟皆受而聽焉,小事則專決,大事則稟奏。若承旨已斷者,刑部、禦史台無輒糾察。屏除寇盜,有奸伏則戒所隸官捕治。凡戶口、賦役、道釋之占京邑者,頒其禁令,會其帳籍。大禮,橋道頓遞則為之使,仗內奉引則差官攝牧。 其屬有判官、推官四人,日視推鞫,分事以治。而佐其長,領南司者一人,督察使院,非刑獄訟訴則主行之。司錄參軍一人,折戶婚之訟,而通書六曹之案牒。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士曹參軍各一人,視其官曹分職蒞事。左右軍巡使、判官各二人,他掌京城爭鬥及推鞫之事。左右廂公事幹當官四人,掌檢覆推問,凡鬥訟事輕者聽論決。領縣十有八,鎮二十有四,令佐、訓練、征榷、監臨、巡警之官,知府事者率統隸焉。分案六,置吏六百。 開封典司轂下,自建隆以來,為要劇之任。至熙寧間,增給吏錄,禁其受賕,省衙前役以寬民力,厘折獄訟歸於廂官,而治事視前日損去十四。元祐元年,詔府界捕盜官吏隸本府,與都大提舉司同管轄而掌其賞罰。置新城內左、右二廂。三年,以罷大理寺獄,置軍巡院判官一員。四年,罷新置二廂。六年,王嚴叟言:「左、右廳推官公事詞狀,初無通治明文,請事擊朝省及奏請通治外,餘並據號分治。」從之。紹聖元年,知府事錢勰言:「自祖宗以來,並分左右廳置推官各一員。近年止除推官,元祐中,並令分治。請依故事分左右廳,各除推官一員,作兩廳共治職事。」又言:「熙寧中,置舊城左右廂,元祐初,增置於新城內,四年,罷增置兩廂,今請複置。」從之。三年,詔開封、祥符知縣事自今選秩通判人充。四年,詔開封府所薦推、判官,並召對取旨。 崇甯三年,蔡京奏:「乞罷權知府,置牧一員、尹一員,專總府事;少尹二員,分左右,貳府之政事。牧以皇子領之。尹以文臣充,在六曹尚書之下、侍郎之上。少尹在左右司郎官之下、列曹郎官之上。以士、戶、儀、兵、刑、工為六曹次序,司錄二員,六曹各二員,參軍事八員。開封、祥符兩縣置案仿此。易胥吏之稱,略依《唐六典》制度。」又請移開封府治所於舊尚書省,從之。太宗、真宗嘗任府尹,自到道後,知府者必帶「權」字,蔡京乃以潛邸之號處臣下,建置曹官以上凡十六員,比舊增要官十一員, 五年,詔開封府屬官參軍待並依舊員額。大觀元年,要孝壽乞增置府學博士一員。從之。詔:「開封六職閑劇不同,如士曹之官,唯主到罷批書,而刑、戶事繁,自今凡士之婚田鬥訟皆在士曹,餘曹仿此。」二年,詔皇領牧,錄令如執政官,又詔天下州郡並依開封府分曹置掾。政和二年,複置開封府學錢糧官一員。五年,盛章奏:乞依尚書六部置架閣主管官一員。宣和元年,聶山奏:司錄、六曹官乞依省部少監封敘。詔修入條令。 監安府舊為杭州,領浙西兵馬鈴轄,建炎三年,詔改為臨安府,其守臣令帶浙西同安撫使。時置帥在鎮江府,紹興駐驆安遂正稱安撫使置知府一員、通判二員,簽書節度判官廳公事、節度推官、觀察推官、觀察判官、錄事參軍、左司理參軍、右司理參軍、司戶參軍、司法參軍各一員。 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戶口,均其賦役,頒其禁令。城外內分南北左右廂,各置廂官,以聽民之訟訴。廂官許奏辟京朝官親民資序人充,後以臣僚言,罷城內兩廂官,惟城外置焉。 分使臣十員,以緝捕在城盜賊。立五酒務,置監官以裕財。分六都監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鋪以巡防煙火。置兩總轄,承受御前朝旨文字。凡禦寶、御批、實封有所取索,則供進;凡省,台、寺、監、監司符牒及管下諸縣及倉場等申到公事,則受而理之;凡大禮及國信,隨事應辦,祠祭共其禮料,會聚陳其幄帟,人使往來,辨其舟楫,皆先期飭於有司。 領縣九,分士、戶、儀、兵、刑、工六案。內戶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開拆司、財賦司、大禮局、國信司、排辦司、修造司,各治其事。置吏:點檢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節度孔目官、觀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主押官、正開拆官、副開拆官各一人,下名開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後行守分二十一人,貼司三十人。 乾道七年,皇太子領尹事,廢臨安府通判、簽判職官。置少尹一員,日受民詞以白太子,間日率僚屬詣宮稟事。置判官二員、推官三員。有旨,少伊比仿知府,判官比通判,推官比幕職官,其統臨職分,並照從來條例。九年,皇太子解尹事,臨安府知、通、簽判、推判官並依舊置。既據保義郎趙禮之狀:「臨安府依條合置兵馬監押一員。經任監當四員,初任監當闕一員,昨皇太子領府尹更不差注,今既辭免,乞將宗室添差員闕衣舊。」從之。淳熙三年,詔罷備攝官,惟緝捕使臣十二員、聽候差使六員許令辟置。嘉泰四年,詔臨安府添差不厘務總管路鈐二十員。州鈐轄、路分都監、副都監二十員。正、副將十五員。安撫司淮備將領十五員,州都監以下十員。共以八十員為額。尋減總管路鈴五員。開禧三年,複省罷總管、路分共六員。 河南應天府牧尹少尹司錄戶曹法曹士曹尹以下掌同開封會,尹闕則置知府事一人,以郎中以上充,二品以上曰判府。次府及節度州淮此。通判一人,以朝官充。 判官、推官各一人,或以京朝官簽書。 使院牙職、左右軍巡悉同開封,而主、典以下差減其數。戶曹通掌府院戶籍、考課、稅賦,法曹專掌讞議,士曹或蔭敘起家,不常置。諸州府同。至道初,罷司理院,州置司士,取官吏強慢者為,給簿、尉奉。 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厘務。 次府牧尹少尹司錄戶曹法曹士曹司理文學助教牧、尹以下所掌並同開封,大中祥符八年,以楚王為興元牧,其後又為京兆、江陵牧,自余無為者。 尹闕則知府事一人,以朝官及刺史以上或諸司使充。 通判一人,以京朝官充。乾德初,諸州置通判,統治軍、州之政,事得專達,與長吏均禮。大藩或置兩員。戶少事簡有不置者,正刺史以上州知州,雖小處亦特置。 使院牙職事並同前。 節度使宋初無所掌,其事務悉歸本州知州、通判兼總之,亦無定員。恩數與執政同。初除,鎖院降麻,其禮尤異,以待宗室近屬、外戚、國壻年勞久次者。若外任,除殿帥始授此官,亦止於一員;或有功勳顯著,任帥守於外,及前宰執拜者,尤不輕授。又遵唐制,以節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中書門下平章事,皆謂之使相,以待勳賢故老及宰相久次罷政者;隨其舊職或檢校官加節度使出判大藩,通謂之使相。元豐以新制,始改為開府儀同三司。舊制,敕出中書門下,故事之大者使相系銜。至是,皆南省奉行,而開府不預。 八年,鎮江軍節度使、檢校太傅韓絳為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元祐五年,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為開府儀同三司、守太師、充護國軍山南西道節度使致仕。自崇甯五年司空、左僕射蔡京為開府儀同三司、安遠軍節度使、中太一宮使,其後故相而除則有劉正夫、餘深,前執政則有蔡攸、梁子美,外戚則有向宗回、宗良、鄭紳、錢景臻,殿帥則有高俅,內侍則有童貫、梁師成。宣和末,節度使至六十人,議者以為濫。親王、皇子二十六人,宗室十一人,前執政二人,大將四人,外戚十人,宦者恩澤計七人。 中興,諸州升改節鎮凡十有二。是時,諸將勳名有兼兩鎮、三鎮者,實為希闊之典。宋朝元臣拜兩鎮節度使者才三人:韓琦、文彥博、中興後呂頤浩是也。三公卒辭之。而諸大將若韓、張、呂、岳、楊劉之流,率至兩鎮節度使,其後加到三鎮者三人:韓世忠鎮南、武安、甯國,張俊靜江、甯武、靜海,劉錡護國、甯武、保靜。 其後相承,宰執從官及後妃之族拜者不一。然自建炎至嘉泰,宰相特拜者六人,呂頤浩、張浚、虞允文皆以勳,史浩以舊,趙雄、葛邲以恩。執政一人,葉右丞夢得。 從官二人而已。張端明澄、楊敷學倓。 惟紹興中曹勳、韓公裔,乾道中曾覿,嘉泰中薑特立、譙令譙,皆以攀附恩澤,亦累官至焉,非常制也。 承宣使無定員,舊名節度觀察留後。政和七年,詔:「觀察留後乃五季藩鎮官以所親信留充後務之稱,不可循用,可冠以軍名,改為承宣使。」唐有留後,五代因之,宋初,留後、觀察皆不得本州刺史。大中祥符七年,令有司檢討故事,始複帶之。 觀察使無定員。初沿唐制置諸州觀察使。凡諸衛將軍及使遙領者,資品並止本官敘,政和中,詔承宣、觀察使仍不帶持節等。 防禦使團練使諸州刺史無定員。靖康元年,臣僚言:「遙郡、正任恩數遼絕,自遙郡適正任者,合次第轉行。今自遙郡與落階官而授正任,直超轉本等正官,是皆奸巧希進躐取。乞應遙郡承宣使有功勞除正任者,止除正任刺史。」從之。凡未落階官者為遙郡,除落階官者為正任。朝謁禦宴,惟正任預焉。遙郡並止本官敘,正任複次第轉行,考之舊制,梯級有差。中興以後,節度移鎮浸少,後有一定不易徑遷太尉;承宣、觀察徑作一官,及遙郡落階官久就除正任。紹興末,臣僚以為言,雖複置檢校官,餘未盡改。 第一百二十職官七 ○大都督府制置使宣諭使宣撫使總領留守經略安撫使發運使都轉運使招討使招撫使撫諭使鎮撫使提點刑獄提舉常平茶馬市舶等職提舉學事提點開封府界公事提舉河北糴便司經制邊防財用提舉解鹽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職府州軍監諸軍通判幕職諸曹等官諸縣令丞簿尉鎮砦官廟令丞簿總管鈐轄路分都監諸軍都統制巡檢司監當官 大都督府都督府長史左右司馬錄事參軍司戶、司法、司士、司理、文學參軍助教大都督及長史掌同牧、尹,親王為節度則大都督領之;庶姓為節度則長史領之。端拱初,越王為威武軍節度、福州大都督府長史。淳化五年,吳王為淮南節度、揚州大都督府長史,翰林學士張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工已為長史。」上曰:「業已差誤,異日有除,並改正之。」至道後,因移鎮,遂為大都督。闕則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馬不厘務。舊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渡後,以見任宰相充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視軍馬,多執政為之,雖名稱略同,然掌總諸路軍馬,督護諸將,非舊制比也。 初,紹興二年,呂頤浩首以左僕射出都督江、淮、兩浙、荊湖諸軍事,置司鎮江。其後,趙鼎、張浚、湯思退皆以宰相兼之。熙浩還朝,孟庾始以參知政事為權同都督代,後「權」字。趙鼎先以知樞密院事為都督川陝、荊襄諸軍事,其後與浚並相,並帶兼都督諸路軍馬入銜,未幾,浚獨被旨江上視師,置都督行府,地移文安,並依三省體式,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隸三省、樞密院。思退初以左相出都督,時楊存中即乙太傳、甯遠軍節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楊存中充都督,非宰執而為都督自存中始。 三十一年,葉義問以知樞密院事督視江、淮、荊襄軍馬,明年,汪澈以參知政事、湖北、京西路督視軍馬,執政為督視於是見焉。王之望辭同都督,有曰:「朝廷於兩淮,前以二大將為招撫使,後以二從臣為宣諭使,憂其不相統攝,則以宰相為都督,欲事權歸一也,此可以見朝廷開府之意。」凡簽廳文字,並依尚書左右司、樞密院檢詳房體式。設屬:諮議軍事、參謀、參議,並以從官充;書寫機宜文字、幹辦官、準備差遣,前後員數不一。開禧用兵,或以簽樞督視,或以元樞代之,或以參知政事督視四川軍馬,然皆未有底績而罷。 制置使不常置,掌經晝邊鄙軍旅之事。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內侍童貫為之。仍兼經略使。靖康初,會諸路兵解太原之圍,姚古、解潛相繼為河東、河北制置使,皆無功而罷。中興以後置使,掌本路諸州軍馬屯防扞禦,多以安撫大使兼之,亦以統兵馬官充;地重秩高者加制置大使,位宣撫副使上,紹興元年,趙鼎始為江西置制大使,其後席益帥潭,李綱帥江西,呂頤浩帥湖南,皆領制置大使。開禧,丘崇、何澹亦然。 或置副使以貳之。呂頤浩充江、浙置使,陳彥文、程千秋副使。胡舜除沿江都制置使,工義叔副使。趙鼎為江西制置大使,岳飛為制置使,每事會議,或急速則施行,許報大使照應。 初,建炎元年,詔令安撫使、發運、監司、州軍官,並聽制置司節制,其後,議者以守臣既帶安撫,又兼制置,及許便宜,權之要重,擬於朝遷,于時詔止許便宜制置軍事,其他刑獄、財賦付提刑、轉運,後又詔諸路帥臣並罷制置使之名。惟統兵官如故。隆興以後,或置或省。開禧間,江、淮、四川並置大使,休兵後,獨成都守臣帶四安撫、制置使,掌節制御前軍馬、官員升改放散、類省試舉人、銓量郡守、舉辟邊州守貳,其權略視宣撫司,惟財計、茶馬不預。又有沿海制置使,以明州守臣領之'然其職止肅清海道、節制水軍,非四川比。大使置屬參謀、參議、主管機宜、書寫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三員。準備將領、差遣、差使各五員,餘隨時勢輕重而增損焉。 宣諭使掌宣諭德意,不預他事,歸即結罷。紹興元年,詔秘書少監傳崧卿充淮南東路宣諭使,此其始也。二年,分遣禦史五人,宣諭東南諸路,戒其興獄,責其不當,督捕盜賊,皆欲專一布惠以為民。其後,右司范直方宣諭川、陝,察院方庭實宣諭三京,均此意。及新複陝西樓炤以簽書樞密院事往永興宣諭,就令招撫盜賊,鄭剛中為川、陝宣諭使,許按察官吏,汪澈為湖北。京西宣諭使,仍節制兩路軍馬,自是使權益重,而使事始不專。三十二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繼充川、陝宣諭使,皆預軍政,共權任殆亞于宣撫。其後,錢端禮、吳芾皆以侍從出膺斯寄,事畢結局。官屬軍兵,視其所任事之輕重,為賞之厚薄焉。開禧間,薛叔似、鄧友龍、吳獵皆因饑荒盜賊及平逆亂後,往敷德意,亦並以從官行。 宣撫使不常置,掌宣佈威靈、撫綏邊境及統護將帥、督視軍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治平末,命同簽書樞密院郭逵宣撫陝西。三年,夏兵犯順,以參知政事韓絳為陝西宣撫使,繼即軍中拜相,仍舊領使。政和中,遣內侍童貫為陝西、河東宣撫使,又兼河北。宣和三年,睦寇方臘作亂,移貫宣撫淮、浙,賊平依舊。靖康初,種師道提兵入衛京城,為京畿、河東北宣撫使,凡勤王之師屬焉。及會諸道兵救太原,又以知樞密院李綱宣撫河東、北兩路。中興初,張浚以知樞密院事、孟庚以參知政事、李綱以前宰相,皆出宣撫,浚又加「處置」二字入銜。時為川、陝、京西、湖北路。 紹興元年,詔以淮南守臣多闕,百姓未能複業,分命呂頤浩、朱勝非、劉光世皆以安撫大使兼宣撫使。武臣非執政而為宣撫使,實自光世始。二年,李光又以吏部尚書加端明殿學士,為壽春等州宣撫使。自是韓世忠、張俊、吳玠、岳飛、吳璘皆以武臣充使,王似亦以從官由副使而升正使焉。三十二年,張浚複以少傳依前觀文殿大學士充江淮東、西路宣撫使。乾道三年,虞以文依舊知樞密院事充四川宣撫使。五年,王炎除四川宣撫使,依舊參知政事。開禧間,以從官出宣撫江、淮、湖北、京西等處不一。其屬有參謀官,系知州資序人,與提刑敘官;參議官,系知州資序人,與轉運判官敘官;機宜幹辦公事。並依發運司主管文字敘官。凡宰執帶三省、樞密院事出使,行移文字紮六部,六部行移即具申狀。如從官任使、副,合申六部,六部行移即用公牒。 宣撫副使不常置,掌貳使事。宣和末,王師伐燕、命少保蔡攸充。靖康初,會兵救太原,又次資政殿學士劉韐為之。建炎三年,周望宣撫兩浙,以太尉郭仲荀副之。其後,福建韓世忠、川陝吳玠 皆有此授。紹興間,張浚宣撫川、陝,將召歸,命從臣王似、盧法原為之副;王似除使,盧法原仍副之。亦有不置使而置副,如胡世將之於川、陝,岳飛之于荊、襄,楊沂中之於淮北,皆止以副使為名。飛後以功始落「副」字。亦有身為正使兼領副使,如開禧三年,安丙充利州西路宣撫使兼四川宣撫副使。 宣撫判官不常置,掌贊使務。熙寧中,命直舍人呂大防為之。實上幕也。紹興中,張浚初以便宜命劉子羽為副,其後張宗元、呂祉亦為之。十年,楊沂中以太尉為淮北宣撫副使,劉琦以節度使為判官,禮抗權均,猶轉運使、副、判官之比。詔行移文字同其擊銜,宣判之名同,而先後輕重異焉。 總領四人。掌措置移運應辦諸軍錢糧,以朝臣充,仍帶幹階、戶部等官。朝遷科撥州軍上供錢米,則以時拘催,歲較諸州所納之盈虧,以聞於上而賞罰之。初,建炎間,張浚出使川、陝,用趙開總領四川財賦,置所擊銜,總領名官自此始。其後大軍在江上,間遣版曹或太府、司農卿少卿調其錢糧,皆以總領為名。 紹興十一年,收諸帥之兵改為御前軍,分屯諸處,乃置三總領,以朝臣為之,仍帶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蓋又使之預聞軍政,不獨職餉饋而已。其序位在轉運副使之上,鎮江諸軍錢糧,淮東總領掌之;鄂州、荊南、江州諸軍錢糧,湖廣總領掌之;建康、池州諸軍錢糧,淮西總領掌之。十五年,複置四川總領,凡興元、興州、金州諸軍錢糧,四川總領掌之。其言屬有幹辦公事、準備差遺。四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員。 淮東西有分差糧料院、審計司、審計以通判權。榷貨務、都茶場、御前封樁甲仗庫、大軍倉、大軍庫、贍罕酒庫、市易抵當庫、惠民藥局。湖廣有給納場、屬官兼。 分差糧料院、審計院、通判兼。 御前封樁甲仗庫、大軍倉庫、贍軍酒庫。四川有分差糧料院、審計院、屬官兼。 大軍倉庫、撥發船運官、贖藥庫、糴買場。 淳熙元年,詔委諸路州軍通判,專一主管拘催逐州錢米,起發赴所,本所每半年比較,以行賞罰。紹熙二年,以淮西總領所言,定知州、通判展減磨勘法:十分欠二展二年,數足減二年。吏額:淮東九人,淮西、湖廣十人,四川二十人。 留守副留守舊制,天子巡守、親征,則命親王或大臣總留守事。建隆元年,親征澤、潞,以樞密使吳廷祚為東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兼之。西京河南,南京應天,北京大名。 留守管掌宮鑰及京城守衛、修葺、彈壓之事,畿內錢谷、兵民之政皆屬焉。政和三年,資政殿大學士鄧洵武言:「河南、應天、大名府號陪京,乞依開封制,正尹、少之名。」從之。宣和三年,詔河南、大名少尹依熙守舊制,分左右廳治事;應天少尹一員。及三京司錄,通管府事。南渡初,其東京、北京並置留守,以開封、大名知府兼,又以掌兵官為副留守。其後,河南複,南京、西京置留守。紹興四年,帝將親征,以參知政事孟庚為行宮留守,奏差主管書寫機宜文字官一員。幹辦官二員。淮血差遣、差使各三員,使臣五十員,又置留司台官一員。五年,罷局。其後,秦檜為行宮留守,援例置官。 經略安撫司經略安撫使一人,以直秘閣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帥其屬而聽其獄訟,頒其禁令,定其賞罰,稽其錢谷、甲械出納之名籍而行以法。若事難專決,則具可否具奏。即幹機速、邊防及士卒抵罪者,聽以便宜裁斷。帥臣任河東、陝西、嶺南路,職在綏禦戎夷,則為經略安撫使兼都總管以統制軍旅,有屬官典領要密文書,奏達機事。河北及近地,則使事止於安撫而已,其屬有幹當公事、主管機宜文字、淮備將領、淮備差使。 元祐元年,詔陝西河東經略安撫、都總管司,自元豐四年後,應緣軍興添置官屬並罷。又詔罷經略安撫司幹當官。二年,詔沿邊臣僚奏請事,並先赴經略司詳度以聞。元符元年,詔經略司遇軍興差發軍馬,具數關報走馬承受。崇寧二年,熙河蘭會經略王厚奏:「溪哥城乃古積石軍,今當為州,乞以李忠為守,置河南安撫司。」從之。四年,置河東、陝西諸路招納司,並隸經略司。五年,詔河東同管幹沿邊安撫司公事,許歲赴闕奏事一次。政和四年,詔移京西路安撫于河南府,京東路安撫于應天府。宣和二年,詔瀘州守臣帶潼川府、夔州路兵馬都鈐轄、瀘南沿邊路兵馬都鈐轄、瀘南沿邊安撫合。又詔罷置輔郡內潁冒府帶京西路安撫使。三年,詔杭、越州、江甯府、洪州守臣並帶安撫使。六年,詔瀘州止帶主管瀘南沿邊安撫司公事。仍差守臣。七年,詔河陽、開德守臣並帶管內安撫使。 舊制,安撫總一路兵政,以知州兼充,太中大夫以上,或曾曆侍從乃得之,品卑者止稱主管某路安撫司公事。中興以後,職名稍高者出守,皆可兼使,如系二品以上,即稱安撫大使。廣東、西、荊南、襄陽仍舊制加「經略」二字。凡帥府皆帶馬步軍都總管。建炎初,李綱請於沿河、沿淮、沿江置帥府。以文臣為安撫使帶馬步軍都總管,武臣一員為之副,許便宜行事,辟置僚屬、將佐,措置調發惟轉輸屬之漕使。其後,沿江三大使司辟置過多,邊報稍寧,詔加裁定。參謀、參議官、主管機宜文字、主管書寫機宜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二員。文臣淮備差遣、武臣準備差使、準備將領各以五員為額,其餘諸路或隨地輕重而損益焉。餘從省罷。後以諸路申請,或置或省不一。 淳熙二年,詔揚州、廬州、荊南、襄陽、金州、興元、興州分為七路,每路委文臣一員充安撫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其逐路都總管職事,且令帥臣依舊帶行,候正官到日交割。慶元二年,詔利州西路安撫司於興州置司,令都統制兼。五年,臣僚言:「遴選帥才,除嘗任執政外,兩制從官必曾經作郡、庶官必曾任憲漕實有治績者。」從之。惟廣南東、西兩路則帶經略、安撫使。紹興五年。令襄陽守臣、湖北帥司各帶經略、安撫使,後罷,惟二廣如故。 走馬承受諸路各一員。隸經略安撫總管司,無事歲一入奏,有邊警則不時馳驛上聞。然居是職者惡有所隸,乃潛去「總管司」字,冀以擅權。熙寧五年,帝命正其名,鑄銅記給之。仍收還所用奉使印。崇寧中,始詔不隸帥司而輒預邊事,則論以違制。大觀中,詔許風聞言事。政和五年詔:「諸路走馬承受體均使華,邇來皆貪賄賂,類不舉職,是豈設官之意?其各自勵,以稱任使。或蹈前失,罰不汝赦。」明年七月,改為兼訪使者。宣和五年詔:「近者諸路廉訪官,循習違越,附下罔上,凡邊機皆先申後奏,且侵監司、淩州縣而預軍旅、刑獄之事,複強買民物,不償其直,招權怙勢,至與監司表裹為惡。自今猶爾,必加貶竄。」靖康初,罷之。依祖宗舊制,複為走馬承受。 發運使副判官掌經度山澤財貨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儲廩以輸中都,而兼制茶鹽、泉寶之政,及專舉刺官吏之事。熙甯初,輔臣陳升之、王安石領制置三司條例,建言:「發運使實總六路之出入,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之有無而移用之。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預知在京倉庫之數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於公上,則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矣。」從之。既又詔六路轉運使弗協力者宜改擇,且許發運使薛向自辟其屬。又令舉真、楚、泗守臣及兼提舉九路坑冶、市舶之事。元祐中,詔發運使兼制置茶事。至崇寧三年,始別差官提舉茶鹽。 政和二年,罷轉般倉,六路上供米徑從本路直達中都,以發運司所拘綱船均給六路。宣和初,詔:「發運司視六路豐歉和糴上供,乃祖宗舊制,曩緣奸吏侵用糴本,遂壞良法。自今每歲加糴一百萬石,同年額輸京。」三年,方臘初平,江、浙諸郡皆未有常賦,乃詔陳亨伯以大漕之職經制七路財賦,許得移用,監司聽其按察。於是亨伯收民間印契及鬻糟醋之類為錢凡七色,是後州縣有所謂經製錢,自亨伯始。 六年,詔複轉般倉,命發運判官盧宗原措置,尋以靖康之難,迄不能複。渡江後,惟領給降糴本,收糴米斛,廣行儲積,以備國用。紹興二年,用臣僚言省罷。以其職事分委漕臣。八年,戶部複言廣糴儲積之便,再置經制發運使,並理經制司財賦,故名。 以微猷閣待制程邁充使,專掌糴事。邁上疏,以租庸、常平、鹽鐵、鼓鑄各分于諸司而總於戶部,發運使無所用之。固辭不行。九年,遂廢發運司,以戶部侍郎梁汝嘉為經制使,檢察中外失陷錢物,與催未到綱運、措置糴買、總領常平為職。未幾,複以臣僚言,分其責于逐路監司。乾道六年複置,以戶部侍郎史正志為兩浙、京、湖、淮、廣、福建等路都大發運使。是冬,以奏課誕謾貶。並廢其職。 都轉運使轉運使副使判官掌經度一路財賦,而察其登耗有無,以足上供及郡縣之費。歲行所部,檢察儲積,稽考帳籍,凡吏蠹民瘼,悉條以上達,及專舉刺官吏之事。熙甯初,詔河東、河北、陝西三路漕臣許乘傳赴闕,留毋過浹日。既又詔三路漕臣,令自辟屬各二員,以京朝官曾曆知縣者為之。二年,詔川、陝、閩、廣七路除堂選守臣外,委轉運司依四選例立格就注,免赴選,具為令。元豐初,詔河北、淮南、京東、京西及陝右雖各析為兩路,許依未析時通治兩路之事,錢谷聽其移用。元祐初,司馬光請漕臣除三路外,餘路毋得過二員。其屬官溢員亦省之。紹聖中,詔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計其近遠分三限,自季冬至明年八月,以次輸足。大觀中,陝西漕臣以四員為額。政和中,又詔陝西以三員。熙、秦兩路各二員。宣和初,又詔陝西以都漕兩員總治于長安,而漕臣三員分領六路。 中興後,置官掌一路財賦之入,按歲額錢物斛鬥之多寡,而察其稽違,督其欠負,以供於上。間詣所部,則財用之豐欠,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訪問而奏陳之。有軍旅之事,則供饋錢糧,或令本官隨軍移運。或別置隨軍轉運使一員。或諸路事體當合一,則置都轉運使以總之。江東、西路分置三帥,置都轉運使一員,張公濟為江、浙、荊湖、廣南、福建都運。趙開為四川都運。 隨軍及都運廢置不常,而正使不廢。若副使,若判官,皆隨資之淺深稱焉,其屬有主管文字、幹辦官各一員,文臣淮備差遣、武臣淮備差使,員多寡不一。 招討使掌收招討殺盜賊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檢校少保、定江昭慶軍節度使張俊充江南路招討使,定位在宣撫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為定制。軍中急速事宜,待報不及,許以便宜行事。差隨軍轉運使一員、參議官一員、幹辦官三員、隨軍幹辦官四員、書寫機宜文字一員,並聽奏辟。紹興五年,嶽飛為湖北、襄陽招討使,請州縣不法害民者,許一面對移,或放罷以聞。從之。十年,金人犯三京,以韓世忠、岳飛、張俊並兼河南、北招討使以禦之。三十一年,陝西、河東北、京東西等路皆置招討使,蓋又特遙領其地而已。 招撫使不常置。建炎初,李綱秉政,以張所為河北招撫使,未及出師而廢。紹興十年,劉光世為三京招撫使,逾年而罷。三十二年,孝宗即位,以成閔、張子蓋、李顯忠三大將為湖北、京西、淮東西招撫使。子蓋死,劉寶代之。未幾結局,官吏並罷。開禧二年,山東及京東西北路並置使招撫,後皆罷之。 撫諭使掌慰安存問,采民之利病,條奏而罷行之。亦不常置。建炎元年,帝謂輔臣曰:「京城士庶,自金人退師,人情未安,可差官撫諭。」於是以路允迪、耿延禧為京城撫諭使此置使初意也。是年八月,又令學士院降詔,且命江端友等奉詔撫諭諸路。其後,李正民以中書舍人為江、浙、湖南撫諭使,且令按察官吏,伸民冤抑。傅崧卿以吏部待郎為淮東撫諭使,採訪民間利病,及措置營田等事。或不以使名,則稱撫諭官,所至以某州撫諭司為名。具宣恩言,俾民知德意,初無二致。乾道元年,在合門事龍大淵差充兩淮撫諭軍馬,回日結局。是又特為軍馬出雲。 鎮撫使舊所無有,中興,假權宜以收群盜。初,建炎四年,范宗尹為參知政事,議群盜並力以拒官軍,莫若析地以處之,盜有所歸,則可漸制,乃請稍複藩鎮之制。是年五月,宗尹為右僕射,於是請以淮南、京東西、湖南北諸路並分為鎮,除鹽茶之利仍歸朝廷置官提舉外,他監司並罷。上供財賦權免三年,餘聽帥臣移用,更不從朝廷應副,軍興聽從便宜。時劇盜李成在舒、蘄,桑仲在襄、鄧,郭仲威在揚州,薛慶在高郵,皆即以為鎮撫使。其餘或以處歸朝之人,分畫不一,許以能捍禦外寇,顯立大功,特與世襲。官屬有參議官、書寫機宜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二員,並聽奏辟。久之,諸鎮或戰死,或北降,但餘荊南解潛。及趙鼎為相,召潛主管馬軍,遂罷弗置焉。 提點刑獄公事掌察所部之獄訟而平其曲直,所至審問囚徒,詳核案牘,凡禁系淹延而不決,盜竊逋竄而不獲,皆劾以聞,及舉刺官吏之事。舊制,參用武臣。熙甯初,神宗以武臣不足以察所部人材,罷之。六年,置諸路提刑司檢法官。紹聖初,以提刑兼坑冶事。宣和初,詔江西、廣東增置武提刑一員,然遇關帥不許武憲兼攝。中興,以盜賊未衰,諸路無武臣提刑處,權添置一員,建炎四年罷。紹興初,兩浙路以疆封闊遠,差提刑二員,淮南東路罷提刑,令提舉茶鹽官兼領,蓋因事之煩簡而損益焉。乾道六年,詔諸路分置武臣提刑一員。須選差公廉曉習法令、民事之人,如無聽闕,其後稍橫,遂不復除。八年,用臣僚言,諸路經總製錢並委提點刑獄官督責。嘉定十五年,臣僚言:「廣西所部州軍最多,提刑合照元降指揮,分上下半年,就郁林州與靜江府兩處置司,無使僻地貧民有冤莫吐。」從之。其屬有檢法官、幹辦官。 提舉常平司掌常平、義倉、免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之法,視歲之豐歉而為之斂散,以惠農民。凡役錢,產有厚薄則輸有多寡;及給吏祿,亦視其執役之重輕難易以為之等。商有滯貨,則官為斂之,複售於民,以平物價。皆總其政令,仍專舉刺官吏之事。熙甯初,先遣官提舉河北、陝西路常平。未幾,諸路悉置提舉官。元祐初罷之,並其職于提點刑獄司。紹聖初複置,元符以後因之。 提舉茶鹽司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國用。皆有鈔法,視其歲額之登損。以詔賞罰。凡給之不如期,鬻之不如式,與州縣之不加恤者,皆劾以聞。政和改元,詔江、淮、荊、浙六路共置一員。既而諸路皆置。中興後,通置提舉常平茶鹽司,掌常平、義倉、免役之政令。凡官田產及坊場、河渡之入,按額拘納;收糴儲積,時其斂散以便民;視產高下以平其役。建炎元年,常平職事並歸提刑司,錢歸行在。二年,始複置常平官,還其糴本,未幾複罷。紹興二年,複置主管。系提刑司,委通判或幕職官充。 其後,置經制司,改常平官為經制某路幹辦常平等公事。未幾,經制司罷,複為常平官。十五年,戶部恃郎王鈇言「常平之設,科條實繁,其利不一,豈一主管官能勝其任?」乃詔諸路提舉茶鹽官改充提舉常平茶鹽公事。如四川無茶鹽去處,仍以提刑兼充,主管官改充常平司幹辦公事。是年冬,詔提舉官依舊法為監司,與轉運判官敘官,歲舉升改,官員有不職,則按以聞。其後,常平錢多取以贍軍,所掌掌特義倉、水利、役法、振濟之事。茶鹽司置官提舉,本以給賣鈔引,通商阜財,時詣所部州縣巡曆覺察,禁止私販,按劾不法。其屬有幹辦官。既與常平合一,遂並行兩司之事焉。 都大提舉茶馬司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馬於四夷,率以茶易之。慶產茶及市馬之處,官屬許自辟置,視其數之登耗,以詔賞罰。舊制,于原、渭、德順三郡市馬。熙甯七年,初複熙、河,經略使王韶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其所嗜唯茶,而乏茶與之為市,請趣買茶司買之。」乃命三司幹當公事李 巳運蜀茶至熙、河,置買馬場六而原、渭、德順更不買馬,於是杞言:「買茶買馬,一事也,乞同提舉買馬。」杞遂兼馬政,然分合不常。至元豐六年,群牧判官提舉買馬郭茂恂又言:「茶司既不兼買馬,遂立法以害馬政,恐悮國事,乞並茶場買馬為一司。」從之。先是,市馬于邊,有司幸賞,率以駑充數。紹聖中,都大茶馬程之邵始精揀汰,仍以八月至四月為限,又以羨茶轉入熙、秦市戰騎,故馬多而茶息厚,二法著為令。元符末,程之邵召對,徽宗詢以馬政,之邵言:「戎俗食肉飲酪,故貴茶,而病于難得,原禁沿邊鬻茶,專以蜀產易上乘。」詔可。未幾,獲馬萬匹。宣和中,以茶馬兩司吏員猥眾,於是朝奉大夫何淅請遵豐、熙成憲,稱其事之繁簡而定以員數,從之。紹興四年,初命四川宣撫司支茶博馬。七年,複置茶馬官,凡買馬州縣黎、文、敘、長寧、南平、珍皆與知州、通判同措置任責。通判許茶馬司辟置,視買馬額數之盈虧而賞罰之。歲發馬綱應副屯駐諸軍及三衙之用。舊有主管茶馬、同提舉茶馬、都大提舉茶馬,皆考其資歷授之。乾道初,用臣僚言省罷,委各郡知州、通判、監押任責,尋複置。紹熙三年,茶馬司拖欠馬數過多,詔將本年分馬綱錢價,責茶馬司撥付湖廣總領所,勞付軍官自買土馬。嘉泰三年,以所發綱馬不及格式,詔茶馬官各差一員,遂分為兩司。文臣成都主茶,武臣興元主馬。 其屬共有幹辦公事四員、準備差使二員。 提舉坑冶司掌收山澤之所產及鑄泉化,以給邦國之用,歲有定數,視其登耗而賞罰之。舊制一員。元豐初,以其通領九路,始不能周曆所部,始增為二員。分置兩司:在饒者領江東、淮、浙、福建等路,在虔者領江西、湖、廣等路。至元祐,複並為一員。紹興五年,以責任不專,職任廢弛,詔將饒州司官吏除留屬官一員外,並減罷。並歸虔州司,又加「都大」二字於「提點」之上。或病其事權太重,省並歸逐路轉運司措置,仍置提領諸路鑄錢官一員於行在,以侍從官充,自此或複或罷不一。乾道六年,並歸發運司。發運司罷,複置提兩司如初。淳熙二年,並贛歸饒,複加「都大」二字,與提刑序官。其屬有幹辦公事二員,檢踏官 ·六員。稱銅官、催綱官各一員。 提舉市舶司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之事,以來遠人,通遠物。元祐初,詔福建路於泉州置司。大觀元年,複置浙、廣、福建三路市舶提舉官。明年,禦史中丞石公弼請以諸路提舉市舶歸之轉運司,不報。建炎初,罷閩、浙市舶司歸轉運司,未幾複置。紹興二十九年,臣僚言:「福建、廣南各置務於一州,兩浙市舶乃分建於五所。」乾道初,臣僚又言兩浙提舉市舶一司抽解搔擾之弊,用言福建、廣南皆有市舶,物貨浩瀚,置官提舉實宜,惟兩浙冗蠹可罷。從之。仍委逐處知州、能判、知縣、監官同檢視,而轉運司總之。 提舉學事司掌一路州縣學政,歲巡所部以察師儒之優劣、生員之勤惰,而專舉刺之事。崇甯二年置,宣和三年罷。 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掌察畿內縣鎮刑訇、盜賊、場務、河渠之事。 提舉河北糴便司糴便芻糧以供邊儲之用。 提舉制置解鹽司掌鹽澤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鈔給鹽,以足民用而實邊備。凡鹽價高下及文鈔出納多寡之數,皆掌之。 經制邊防財用司掌經晝錢帛、芻糧以供邊費,凡榷易貨物、根括耕地及邊部弓箭手等事,皆奏而行之。熙寧末,以熙、河連歲用兵,仰給支度,費用不貲,始置是司。元祐初,罷。崇寧中,複置提舉兵馬、提轄兵甲,皆守臣兼之。掌按練軍旅,督捕盜賊,以清境內;凡諸營之名籍,較其壯怯而賞罰之。 提舉保甲司掌什伍其民,教之武藝,視其優劣而進退之。元豐初,置於開封府界,遂下其法河北、河東、陝西三路,既而悉置提舉官,如府界焉。 提舉三白渠公事掌瀦泄三白渠,以給關中灌溉之利。 撥發司輦運司掌以時起發綱運而督其滯留,以供京師之用。 提舉弓箭手掌沿邊郡縣射地弓箭手之籍,及團結、訓練、賞罰之事。政和五年,複以所招弓箭手之數為殿最。 府州軍監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諸鎮節度會于京師,賜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號權知軍州事,軍謂兵,州謂民政焉。其後,文武官參為知州軍事,二品以上及帶中書、樞密院、宣徽使職事,稱判某府、州、軍、監。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軍、監亦如之。掌總理郡政,宣佈條教,導民以善而糾其奸慝,歲時勸課農桑,旌別孝悌,其賦役、錢谷、獄訟之事,兵民之政皆總焉。凡法令條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屬。有赦宥則以時宣讀,而班告於治境。舉行祀典。察郡吏德義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軟不任事,或奸貪冒法,則按劾以聞。遇水旱,以法振濟。安集流之,無使失所。若河南、應天、大名府則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延安府、慶州、渭州、熙州、秦州則兼經略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則兼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瀘州、潭州、廣州、桂州、雄州則兼安撫使、兵馬鈐轄。潁冒府、青州、鄆州、許州、鄧州則兼安撫使、兵馬巡檢。其餘大藩府或沿邊州郡,或當一道沖要者,並兼兵馬鈐轄、巡檢,或帶沿邊安撫、提轄兵甲、沿邊溪洞都巡檢。餘州、軍,則別其地望之高下與職務之繁簡而置之。分曹以理之。而總其綱要。凡屬縣之事皆統焉 建炎初,詔:「河北、京東西路除帥司外,舊差文臣知州去處,許通差武臣一次。」又:「要郡文臣一員帶本路兵馬鈐轄,武臣一員充副鈐轄;次要郡文臣一員帶本路兵馬都監,武臣一員充副都監。」紹興三年,詔守臣帶路分鈐轄、都監去處並罷。五年,帝以守。令皆帶勸農公事,多不奉職,自今有治效顯著者,可今中書省籍記姓名,特加擢用。凡從官出知郡者,特許不避本貫。初,除授見闕及自外罷任赴闕,並令引見上殿。九年,詔應守臣以二年為任。又以武臣作郡,往往不曉民事,且多恣橫,詔新複州郡只差文臣續因臣僚言,極邊控扼去處,仍差武臣;其不系極邊,文武臣通差。詔:「守臣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間利病,或邊防五條聞奏,委都司看詳,有便於民者,即與施行。」續又詔不拘五條之數。十三年,詔依舊制帶提舉或主管學事。從官以上稱提舉餘知、通主管,淳熙中罷。 乾道二年,令非曾任守臣不得為郎官,諸郡合文武臣通差去處,並依舊制 通判宋初懲五代藩鎮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賈玭等充。建隆四年,詔知府公事並須長吏、通判簽議連書,方許行下。時大郡置二員。餘置一員。州不及萬戶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廣南小州,有試秩通判兼知州者,職掌倅貳郡政,凡兵民、錢谷、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簽書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刺舉以聞。元祐元年,詔知州系帥臣,其將下公事不許通判同管。元符元年,詔通判、幕職官,令日赴長官廳議事及都廳簽書文檄。 南渡後,設官如舊,入則貳政,出則按縣。有軍旅之事,則專任錢糧之責,經制、總製錢額,與本郡協力拘催,以入於戶部。既而諸州通判有兩員處減一員。凡軍監之小者不置。又詔更不添差。其後,或以廢事請,或以控扼去處請。紹興五年以後旋添置之。除潭廣洪州、鎮江建康成都府見系兩員外,凡帥府通判並以兩員為額,餘置一員。乾道元年,詔買馬州、軍通判,令茶馬司依舊法奏辟,餘堂除差人。淳熙十四年,利州路提刑言:「關外四州通判,乞自製置司奏辟,所有金、洋、興、利、文、龍待州通判,乞送轉運司擬差。」並從之。 幕職官簽書判官廳公事兩使、防、團、加事推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掌裨贊郡政,總理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於其長而罷行之。凡員數多寡,視郡小大及職務之煩簡。初,政和改簽書判官廳公事為司錄,建炎初復舊。凡節度推、判官從軍額,察推及支使從州、府名。凡諸州減罷通判處,則升判官為簽判以兼之。小郡推、判官不並置,或以判官兼司法,或以推官兼支使,亦有並判官窠闕省罷。則令錄參兼管。凡要郡簽判及推官皆堂除,餘吏部使闕,二廣間許監司辟差。紹熙元年,臣僚言:「廣西奏擬簽判,多恩科癃老,乞行下轉運司,不許差年六十以上昏眊之人。」嘉定二年,臣僚言:「監司有幹官,州郡有職官,以供簽廳之職,或非才不勝任,則按刺易置可也。今乃差兼簽廳者動軌三兩員,或四五員。其為冗費,與添差何異?乞將諸州郡所差兼簽廳官並行住罷。」從之。 諸曹官舊制,錄事參軍掌州院庶務,糾諸曹稽違;戶曹參軍掌戶籍賦稅、倉庫受納;司法參軍掌議法斷刑;司理參軍掌訟獄勘鞫之事。中興,詔曹掾官依舊,惟司理、司法並注經任及試中刑法人。乾道以來,間以司戶兼司法。知錄亦或兼職。六年,汪大猷言:「司戶初官,令專主倉庫,知錄依司理例以獄事為重,不兼他職。」從之仍依知縣格法銓量,如有老疾昏眊難任事者,即從本州知通于判、司、簿、尉內選經一考以上無罪犯曉法人對換。紹熙元年,詔不曾銓試人不許注授司法。慶元五年,臣僚言:「司理獄事煩重,宜優其舉主,照提刑司合舉主三員以上許間歲舉獄官一員。」嘉定中,申明年滿六十不許為獄官之令,仍不許恩科人注授。 教授景祐四年,詔藩鎮始立學,他州勿聽,慶曆國年,詔諸路州、軍、監各令立學,學者二百人以上,許更置縣學。自是州郡無不有學。始置教授,以經術行義訓尋諸生,掌其課試之事,而糾正不如規者。委運司及長史於幕職、州縣內薦,或本處舉人有德藝者充。熙甯六年,詔諸路學官委中書門下選差,至是,始命於朝廷。元豐元年,州、府學官共五十三員,諸路惟大郡有之。軍、監未盡置。元祐元年,詔齊、盧、宿、常等州各置教授一員。自是列郡各置教官。建炎三年,教授並罷。紹興三年,複置四十二州。十二年,詔無教授官州、軍,令吏部申尚書省選差。二十六年,詔並不許兼他職,令提舉司常切遵守。若試教官,則始于元豐;添差教授,則始於政和。 縣令建隆元年,令天下諸縣除赤、畿外,有望、緊、上、中、下。掌總治民政、勸課農、桑、平決獄訟。有德澤禁令,則宣佈於治境。凡戶口、賦役、錢谷、振濟、給納之事皆之,以時造戶版及催理二稅。有水旱則有災傷之訴,以分數蠲免。民以水旱流記,則撫存安集之,無使失業。有孝悌行義聞於鄉閭者,具事實上於州,激勸以勵風穀。若京、朝、幕官則為知縣事,有戍兵則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宣教郎以下帶監押。 初,建炎多差武臣,紹興詔專用文臣,然沿邊溪洞處,仍許武臣指射。邑大事煩則堂除,仍借緋、章服,嚴差出之禁,任滿有政績,則與升擢。乾道以後,定以三年為任,仍非兩任不除監察禦史。初改官人必作縣,謂之「須入」。十六年,詔知縣在任不成兩考,即不合理為實曆。嘉定十二年詔:「兩經作令滿替者,實曆九考、有政聲無過犯、舉員及格,改官人特免再作知縣,許受簽判或幹官,以當知縣履歷。」 縣丞初不置,天聖中因蘇耆請,開封兩縣始各置丞一員,在簿、尉之上,仍於有出身幕職、令錄內選充。皇祐中,詔赤縣丞並除新改官人。熙甯四年,編修條例所言:「諸路州、軍繁劇縣,令戶二萬已上增置丞一員,以幕職官或縣令人充。」元祐元年詔:「應因給納常平、免役置丞,並行省罷。如委事務繁劇難以省罷處,令轉運司存留。」崇甯二年,宰相蔡京言:「熙甯之初,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興山澤之利,皆王政之大,請縣並置丞一員,以掌其事。」大觀三年,詔:「昨增置縣丞內,除舊額及萬戶以上縣事務繁冗,及雖非萬戶實有山澤,坑冶之利可以修興去處,依舊存留外,餘皆減罷。」建炎元年,詔縣丞系嘉祐以前員闕並萬戶處存留一員。餘並罷。紹興三年,以淮東累經兵火,權罷縣丞。十八年,置海陵丞一員。嘉定後,小邑不置丞,以簿兼。 主簿開寶三年,詔諸縣千戶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戶以上置令、尉,令知主簿事;四百戶以下置簿、尉,以主簿兼知縣事。咸平四年,王欽若言:「川峽縣五千戶以上請並置簿,自餘仍以尉兼。」從之。自後川蜀及江南諸縣,各增置主簿。中興後,置簿掌出納官物、銷注簿書,凡縣不置丞,則簿兼丞之事。凡批銷必親書押,不許用手記,仍不許差出,以防銷注。 尉建隆三年,每縣置尉一員,在主簿之下,奉賜並同。至和二年,開封、祥符兩縣各增置一員,掌閱羽弓手,戢奸禁暴。凡縣不置簿,則尉兼之。中興,沿邊諸縣間以武臣為尉,並帶兼巡捉私茶、鹽、礬,亦或文武通差。隆興,詔不許差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之人。邑大事煩則置二尉。紹熙中,詔恩科人年及六十不差。嘉定十三年,詔極國縣尉,護盜酬賞班改,歲以二員為額。 鎮砦官諸鎮置於管下人煙繁盛處,設監官,管火禁或兼酒稅之事。砦置於險扼控禦去處,設砦官,招收土軍,閱習武藝,以防盜賊。凡杖罪以上並解本縣,餘聽決遣。 廟令丞主簿舊制,五嶽、四瀆、東海、南海諸廟各置令、丞。廟之政令多統于本縣令。京朝知縣者稱管勾廟事,或以令、錄老耄不治者為廟令,判、司、簿、尉為廟簿,掌葺治修飾之事。凡以財施於廟者,籍其名數而掌之。 總管鈐轄司掌總治軍旅屯戍、營防守禦之政令。凡將兵隸屬官訓練、教閱、賞罰之事,皆掌之。守臣帶提舉兵馬巡檢、都監及提轄兵甲者,掌統治軍旅、訓練教閱,以督捕盜賊而肅清治境。凡諸營名籍、賞罰之事,皆掌之。崇甯四年,蔡京奏:「京畿四輔置輔郡屏衛京師,以潁冒府為南輔,襄邑縣升為拱州為東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乙太中大夫以上知州,置副總管、鈐轄各一員,知州為都總管。餘依三路帥臣法。」從之。 大觀三年,詔東南師府總管。依三路都總管法。靖康元年,詔四道副總管並通差文武臣其諸路將官,掌統所隸禁旅,以行陣隊伍、金鼓旗幟、弓矢擊刺之法而教習訓練之,別其武藝強者,待次遷補,以激勸士卒。凡兵仗器甲之數,廩祿犒設、賞罰約束之禁令皆掌焉,副將為之貳。若屯戍防邊。則受帥司節制;遇寇敵,則審其戰守應援之事。若師有功,則具馘數、籍用命而旌賞之。 路分都監掌本路禁旅屯戍、邊防、訓練之政令,以肅清所部。州府以下都監,皆掌其本城屯駐、兵甲、訓練、差使之事,資淺者為監押。紹聖三年,詔諸路將副序位在路分都監之下。大觀三年,詔帥府無路分鈐轄、望郡無路分都監者,許置一員,其餘添置處,任滿不差人。宣和二年,虔州添置都監一員。 建炎初,分置帥府,以諸路帥臣兼。要郡守臣帶兵馬鈐轄,次要郡帶兵馬都監;並以武臣為之副,稱副總管、副鈐轄、副都監,許以便宜行軍馬事,辟置僚屬,依帥臣法。屯兵皆有等差。遇朝廷起兵,則副總管為帥,副鈐轄、都監各以兵從,聽其節制。其後,益、瀘、夔、廣、桂五州牧又皆以都鈐轄為稱。四年,詔建康府、江州路又置副都總管一員,于見置帥司處駐紮。紹興三年,詔要郡、次要郡守臣罷帶兵職,其逐路副總管依舊格,改充路分都監,為一路掌兵之官,其各州鈐轄或省或置不一,又有逐路兵馬都監、兵馬監押,掌煙火公事、捉捕盜賊。淳熙十六年,詔諸路訓練鈐,並須年六十以下曾經從軍有才武人充,紹熙元年指揮,雜流出身之人,不得過路分州鈐;諸州軍兵馬都監,獨員處專注才武及曾任主兵官之人。慶元中,詔總管下至將副將等,年七十以上許自陳,與宮觀差遣。初,守臣罷帶兵職,惟江西贛州以多盜,仍帶江西兵馬鈐轄。其後,武臣為路鈐者,亦無尺籍伍符,每歲諸州按閱,特存故事,間有得旨葺治軍器或訓練禁軍,則仍帶入銜。 諸軍都統制副都統制統制統領舊制,出師征討,諸將不相統一,則拔一人為都統制以總之,未為官稱也,建炎初,置禦營司,擢王淵為都統制,名官自此始。其後,神武五軍及川陝宣撫司、都督府、樞密院皆置。紹興十一年,三大將兵罷,諸軍皆冠以:御前」二字,擢其偏裨為御前統領官,以統制御前軍馬入銜,秩高者為御前諸軍都統制,且令仍舊駐紮,以屯駐州名冠軍額之上。其後,興元、江、陵、建、康、鎮江府、興、金、鄂、江、池州及平江、許溥水軍,皆除都統制,恩數略視三衙,權任在帥臣右,官卑者稱副都統制。設屬有計議、機宜、幹辦公事、準備差遣,省置不一。次有副都統制。乾道三年,帝諭輔臣「欲今後江上諸軍各置副都統一員,兼領軍事,豈惟儲帥,亦使主將顧忌,不敢專擅。」因言:「都、副統制禮有隆殺,且為條約。」上曰:「如此,他日不致爭權越禮。」遂行之。然其後都、副鮮有並除者。初,渡江後,大軍又有統制、同統制、副統制、統領、同統領、副統領,其下有正將、淮備將、訓練官、部將、隊將等名,皆偏裨也。舊制,準備將而上,皆主帥升差,仍先申樞密院審察。乾道七年,詔訓練官、部隊將而下,許軍中徑差,申朝廷照會。紹熙間,詔諸軍升差統制至準備將者,主帥解發三人,赴總領所選一名,諸將不以為便。慶元三年,詔主帥選擇,總領所或屯軍處守臣審核保明,申樞密院。 巡檢司有沿邊溪峒都巡檢,或蕃漢都巡檢,或數州數縣管界、或一州一縣巡檢,掌訓治甲兵、巡邏州邑、擒捕盜賊事;又有刀魚船戰棹巡檢,江、河、淮、海置捉賊巡檢,及巡馬遞鋪、巡河、巡捉私茶鹽等,各視其名以修舉職業,皆掌巡邏幾察之事。中興以後,分置都巡檢使、都巡檢、巡檢、州縣巡檢,掌土軍、禁軍招填教習之政令,以巡防捍禦盜賊。凡沿江沿海招集水軍,控扼要害及地分闊遠處,皆置巡檢一員,往來接連合相應援處,則置都巡檢以總之,皆以材武大小使臣充。各隨所在,聽州縣守令節制,本砦事並申取州縣指揮。若海南瓊管及歸、峽、荊門等處跨連數郡,控制溪峒,又置水陸都巡檢使或三州都巡檢使以增重之。 監當官掌茶、鹽、酒稅場務征輸及冶鑄之事,諸州軍隨事置官,其征榷場務歲有定額,歲終課其額之登耗以為舉刺。凡課利所入,日具數以申於州。建炎初,詔監當官闕,許轉運司具名奏辟一次,以二年為任,實有六考,方許關升。煩劇去處,許添差一員。凡交割必置曆以稽其剩欠,合選差文臣處,更不差武臣。淳熙二年,詔二萬貫以下庫分,選有才幹存留一員,指揮、諸班直、親從親事官、保義郎以下差充。建炎四年,詔每州每以五員為額。 志第一百二十一職官八(合班之制) ○建隆以後合班之制 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為宰相。 親王、樞宏使、留守、節度、京尹兼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並為使相。 尚書令太師太尉太傳太保司徒司空舊儀,太師、太傳、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太尉在太保下。國朝以來,自太傅除太尉,今依此次序。其三師、三公之稱如舊儀制。 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舊在樞密使下。 樞密副使舊在知院之上。 同知樞密院事宣徽南院、北院使簽書樞密院事參政以下班位臨時取奏裁 太子太師、太傳、太保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諸府牧開封、河南、應天、大名、江陵、興元、真定、江寧、京兆、鳳翔、河中。又有大都督、大都護,今皆領使,無特為者。御史大夫觀文殿大學士舊無此位。 六尚書吏、兵、戶、刑、禮、工。 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門下、中書侍郎舊在尚書下。 節度使泰甯、武寧、彰信、鎮海、天平、安化、武成。忠武、鎮海、可陽、山南東道、武勝、崇信、昭化、保康、天雄、成德、鎮寧、彰德、永清、安國、威德、靜難、彰化、雄武、保大、淮南、忠正、保信、保靜、集慶、建康、甯國、鎮南、昭信、荊南、甯海、武昌、安遠、武安、鎮東、平江、鎮江、宣德、保甯、康國、威武、建寧、益州、安靜、武信、山南西道、昭武、安德、武定、甯海、甯江、武康、清海、靜江、寧遠、建武、高州定南、密州靜海、涼州西河、沙州歸義、洮州保順、應州彰國、威城、昌化、豐州、天德、朔州振武、雲州大同。 觀文殿學士舊曰文明殿,若學士官尚書者自從本班。 資政殿大學士三司使與觀文、資政班位臨時取裁。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副使與三司使、翰林學士班位臨時取裁。 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殿學士翰林侍讀、侍講學士龍圖閣學士天章閣學士樞密直學士龍圖直學士天章直學士左、右散騎常侍舊在諸衛上將軍下。 六統軍左、右龍武左、右羽林、左右神武, 諸衛上將軍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屯衛左、右領軍衛左、右千牛衛。 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禦史中丞權中丞立中丞磚位。內殿起居日止立本官班。 左、右丞諸行侍郎節度觀察留後給事中左、右諫議大夫中書舍人知制誥龍圖閣待制天章閣待制觀察使秘書監光錄、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內客省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景福殿使延福宮使客省使開封、河南、應天、大名尹太子詹事諸王傅司天監諸衛大將軍太子左右庶子引進使防禦使齊、濟、沂、登、萊、鄭、汝、蔡、潁、均、郢、懷、衛、博、磁、洺、棣、深、瀛、雄、霸、莫、代、絳、解、龍、和、蘄、舒、複、眉、象、陸、果。 團練使單、濮、濰、唐、祁、冀、隰、忻、成、鳳、海、鼎。 三司鹽鐵、度支、戶部副使官至諫議大夫已上,從本官。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判官太常寺、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錄等寺七寺少卿宣慶使四方館使國子司業殿中、少府、將作少監開封、河南、應天、大名少尹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僕諸州刺史淄、趙、德、濱、保、並、汾、澤、遼、憲、嵐、石、虢、坊、丹、階、乾、商、甯、原、慶、渭、儀、環、楚、泰、泗、濠、光、滁、通、黃、真、舒、江、池、饒、信、太平、吉、袁、撫、筠、嶽、澧、峽、歸、辰、衡、永、全、郴、邵、常、秀、溫、台、衢、睦、處、南劍、汀、漳、綿、漢、彭、邛、蜀、嘉、簡、黎、雅、維、茂、資、榮、昌、普、渠、合、戎、瀘、興、劍、文、集、壁、巴、蓬、龍、施、萬、開、達、涪、渝、昭、循、潮、連、梅、英、賀、封、南雄、端、新、康、恩、春、惠、韶、梧、藤、龔、象、潯、貴、賓、橫、融、化、竇、高、雷、南儀、欽、郁林、廉、瓊、崖、儋、萬安。 諸王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樞密都承旨如客省使以下充者,依本職同班。如閤門使充。即在閤門使之上。如自見任內客省使以下轉南班官充。亦與同班,仍在舊職之上。如自客省副使以下轉南班官充者,並在閤門使之上。 宣政使昭宣使東上、西上閤門使樞密承旨樞密副都承旨諸軍衛將軍起居郎起居舍人知雜禦史侍御史諸行郎中左右司吏部兵部司封司勳考功職方駕部庫部度支戶部金部倉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門禮部工部祠部主客膳部屯田虞部水部。 皇城以下諸司使皇城洛苑右騏驥尚食左騏驥禦廚內藏庫軍器左藏儀鸞南作坊弓箭庫北作坊衣庫莊宅六宅文思東作坊內苑牛羊如京東綾錦香藥崇儀榷易西京左、右藏氈毯西綾錦西京作坊鞍轡庫東染院酒坊本染院法酒庫禮賓翰林醫官供備庫。 樞密院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如帶南班官者,在諸司使之下;不帶南班官者,在皇城副使之上。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諸行員外郎客省引進、閤門副使左、右正言監察禦史太常博士皇城以下諸司副使諸次府少尹大都督府左、右司馬兗、徐、潞、陝、揚、杭、越、福。 通事舍人國子博士《春秋》、《禮記》、《毛詩》、《尚書》、《周易》博士都水使者開封、祥符、河南、洛陽、宋城縣令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內殿承制殿中省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奉禦大理正太子中允、左右贊善大夫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太子中舍、洗馬太子諸率府率左、右衛左、右監門左、右清道左右司禦。樞密院兵房、吏房、戶房、禮房副承旨東頭、西頭供奉官太子諸率府副率諸衛中郎將左、右金吾左、右衛左、右千牛左、右羽林。 郎將左、右金吾左、右衛。 左、右侍禁諸王友諸王府諮議參軍官高者從本官。 司天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節度行軍司馬、副使秘書郎左、右班殿直著作佐郎大理寺丞諸寺、監丞大地評事太學、廣文博士太常太祝、奉禮郎秘書省校書郎、正字禦史台、諸寺、監主簿國子助教廣文、太學、四門、書學、算學博士律學助教書、算學無助教。司天靈台郎、保章正、挈壺正三班奉職、借職防禦、團練副使留守、京府、節度、觀察推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防禦、團練判官留守、京府、節度、觀察推官軍事判官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諸軍別駕、長史、司馬司錄、錄事參軍司理參軍三京府軍巡判官在諸曹參軍之下。諸州諸司參軍軍巡判官諸縣令赤縣丞諸縣主簿、尉諸軍文學、參軍、助教。 元豐以後合班之制 諸太師舊制,太尉為三公,在太傳上,政和改為三少。太傳太保侍中中書令政和二年,改左輔右弼,靖康後複。 尚書令少師少傳少保舊太尉、司徒、司空,政和二年改。 尚書左、右僕射政和二年,改太宰、少宰,靖康復舊,元豐令王在左右僕射下。 開府儀同三司知樞密院事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元豐罷,元祐複置,政和入雜壓。太子太師大傅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尉舊為三公,政和二年,改為三少,複以太尉為武選一品,位節度使上。 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元祐複置,政和入雜壓。 御史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元豐令在節度使下。 保和政和五年,置宣和殿大學士、學士,宣和元年,改為保和學士。待制同。 殿大學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上將軍節度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政和四年,改為延康。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元豐二年,增置直學士,待制同。 顯謨、元豐元年增置。 徽猷崇寧二年增置。 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御史中丞舊在直學士下,元豐八年升。 開封君崇寧三年升。 尚書列曹侍郎樞密直學士政和四年,改為述古殿直學士。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直學士宣奉、光祐,左光錄大夫。正奉、元祐,右光錄大夫,並大觀二年改置。正議、通奉大夫殿中監舊在秘書監下,崇寧二年升。 大司成崇寧二年增置。 左右驍衛、武衛、屯衛、領軍衛、監門衛、千牛衛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通議大夫承宣使舊節度觀察留後,政和七年始改。左、右諫議大夫保和殿待制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微猷閣待制太中大夫太常卿大司樂崇寧二年增置。宗正卿秘書監殿中少監崇寧二年升。 觀察使中大夫光錄、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中奉、元祐,左中散大夫,大觀二年改。中散、通侍大夫舊內客省使,政和二年改,橫行、正使、副使、大使臣、小使臣並改。 樞密都承旨國子祭酒太常少卿典藥崇寧二年增置。 宗正少卿秘書少監正侍、舊延福宮使,政和二年改。 宣正、履正、協忠、三階系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大夫舊客省使。 太子左、右庶子中衛、舊引進使。 翊衛、親衛大夫政和六年增置。 防禦、團練使諸州刺史左、右金吾以下諸衛大將軍附馬都尉集英殿修撰政和八年置。七寺少卿朝議、奉直大夫元祐,右朝議大夫,大觀二年改置。 尚書左、右司郎中右文殿修撰舊集賢殿修撰,不入雜壓,政和六年改,增入。國子、辟雍司業崇甯元年增置。 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入內內侍省都都知政和,改知入內內侍省事。內侍省都都內知政和,改知內侍省事。 拱衛大夫舊四方館使。 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內侍省副都知政和並改同知省事。左武、右武大夫舊東、西上閤門使。 入內內侍省押班內侍省押班政和並改簽書省事。 管幹殿中省尚舍、尚藥、尚醞、尚輦、尚衣、尚食局崇寧二年增置。 樞密副都承旨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左、右司員外郎秘閣修撰政和六年增置。 開封少尹崇寧三年升。 尚書吏部、司封、司勳、考功、戶部、度支、金部、倉部、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職方、庫部、駕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開封府司錄事舊錄參軍事在兩赤縣令之上,崇寧三年升改。 直龍圖閣元豐、元祐令,並不入雜壓,政和增入,餘同。 朝請、朝散、朝奉大夫直天章閣政和六年增入。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左、右正言舊在監察禦史上,政和升。 符寶郎大觀元年增置。 殿中省尚食、尚藥、尚醞、尚輦、尚衣、尚舍典禦崇寧三年增置 。內符寶郎大觀元年增置。 樞密副承旨元豐令,有知上州在此下,元祐以後並去。 武功、舊皇城使,自此以下,並政和六年改。 武德、舊宮苑、左右騏驥、內藏庫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舊翰林、尚食、軍器、儀鸞使。 武顯、舊左藏、東西作坊使。 武節、舊莊宅、六宅、文思使。 平和、舊綾錦使,初改保和,政和五年,以犯殿名,改保痊;宣和六年,又改為平和。 武略、舊內園、洛苑、如京、崇儀使。保安、舊榷易使。 武經、舊西京左藏庫使。 武義大夫舊西京作坊、東西染院、禮賓使。翰林良醫舊翰林醫官使。 武翼大夫舊供備庫使。 尚書諸司員外郎直寶文閣政和六年增置。 開封府司六曹事崇寧三年增置。 樞密院諸房副承旨朝請、朝散、朝奉郎直顯謨閣政和六年增入。 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諸衛將軍太子侍讀、侍講正侍、宣正、履正、協忠、自宣正至協忠,並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中衛、翊衛、親衛、拱衛、左武、右武郎,舊橫行、副使、政和六年改。 監察禦史元豐令,有知中州在此下。 殿中丞舊秘書丞下,崇寧二年升。 直徽猷閣政和六年置。 承議郎武功至武義郎翰林醫正武翼郎諸司副使。太子中合太子舍人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舊侍讀、侍講,政和改。 太常丞大晟樂令崇寧二年增置。太醫令宗正、大宗正秘書丞直秘閣政和六年置,元豐令,知下州在此下。奉議郎大理正著作郎太史局令直翰林醫官局殿中省六尚奉禦舊在大理正之上,政和改。 太醫丞元祐增置。 閤門宣贊舍人舊閤門通事舍人,政和六年改。 兩赤縣令太子左右衛、司禦、清道、監門,內率府率七寺丞秘書郎太常博士陵台令元祐中增置。著作佐郎殿中省主簿崇寧二年增置。 國子監丞辟雍丞崇寧二年增置。 宗子、崇甯元年增置。 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敦武、舊內殿承制,政和六年改,下同。 通直郎修武郎內殿崇班。內常侍元豐令,上州通判在此下。 太史局正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開封府參軍事崇寧三年增置。 太醫局正秘書省校書郎、天字親王府記室元豐,元祐令,有「參軍」字,政和三年除去。 太史局五官正禦史台檢法官、主簿元豐令在監丞上,元祐在監丞下。 九寺、大晟府崇寧三年增置。 主簿閤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元豐令,中下州通判在此下。供奉官舊內東頭供奉官,政和六年改,下同。 從義郎東頭供奉官, 左侍禁內西頭供奉官。 秉義郎西頭供奉官, 太子諸率府副率幹當左、右廂公事崇寧中增入。 右侍禁左班殿直殿頭高品。 忠訓、忠翊、左、右侍禁。 宣教郎舊宣德郎,政和四年改。 太學、辟雍、崇甯元年增置。 武學、律學開封府大觀元年置。 博士太常寺奉禮郎大晟府協律郎崇寧二年增置。 太常寺太祝、郊社、籍田令光錄寺太官令元豐、元令,在太學博士上。 五監、辟雍崇甯元年增置。 主簿宣義郎成忠、保義、左右班殿直。 承事。承奉、承務郎宗子、崇濘元年增置。 國子、太學、辟雍正武學諭崇甯元年置。 律學正崇甯元年置。 太醫局丞京府、諸州司錄事承直郎崇寧三年,以留守節度判官改,凡選人七階,儒林至迪功。京畿縣令兩赤縣丞三京赤縣令右班殿直高班。 黃門內品承節、承信郎舊三班奉職、借職。 京府、諸州司六曹事元豐、元祐令,並六曹參軍。政和三年,除去「參軍」字,為司錄事,司儀曹事,餘曹放此。 儒林、舊掌書記。 文林、從事郎三京畿縣令京畿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丞兩赤縣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令丞從政郎舊司錄事參軍、縣令。 京府、諸州掾官修職郎舊知錄事參軍、知縣事。 京畿縣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主簿尉城砦主簿馬監主簿迪功郎舊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戶。諸州司士文學助教舊參軍事。 唐令,定流內一品至九品,有正從上下階之制。其後,升侍中、中書令為為正二品,御史大夫、散騎常侍、兩省侍郎為正三品,禦史中丞正四品。諫議大夫分左、右,改將作大匠為監,太史局為司天監,置大監正三品,少監正四品上,丞正六品上,寺簿正七品上,主事正八品下,五官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靈台郎正七品下,保章正從七品上,挈壺正八品上,五官監候正八品下,司曆從八品上,司辰正九品上。又置國子、五經博士為正五品上,左、右金吾衛上將軍為從二品,左、右龍武、神武軍大將軍為正三品,將軍為從三品。又置內侍監為為正三品,少監從四品,改諸州府學博士為文學,在參軍上。五代複置尚書令為一品,升右丞為正四品上,降諫議在給事之下。 宋初,並因其制,唯升宗正卿為正四品,丞為從五品。其軍器監、少監,甲弩坊署令、丞、監作、錄事,昭文館校書郎,司辰、司曆、監候,殿中諸署監事、計官,太常諸陵廟、太醫、太公廟署令丞,醫針博士、助教,按摩、呪禁博士,卜正,卜博士,宗正崇玄署令、丞,大理獄丞,鴻臚典客,太府寺平准、左右藏、常平署令丞,都水監舟楫、河渠署令丞,官苑總副監牧監副、丞、主簿,諸園苑司並百工等監、副監及丞,諸倉、諸冶、諸屯、溫湯監及丞,掌漕,諸軍衛錄事諸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校尉、旅帥、隊正、隊副、正直長、長上、備身、左右備身,左右親、勳、翊衛府中郎將,兵曹三衛,折沖、果毅、別將、長史、兵曹參軍、校尉、旅帥、隊正、隊副,鎮軍司馬、判司,太子詹事府丞、主簿、司直,司議郎,舍人,文學,校書,正字,崇文館校書,侍醫,通事舍人,左、右春坊錄事、主事,三寺丞、主簿,諸署令、丞,典倉署園丞,廄牧典乘,內坊典內及丞、典直,率府長史、錄事諸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校尉、旅帥、隊正、隊副、直長、千牛備身,親、勳、翊府中郎將,兵曹三衛,王府文學,東西閤祭酒,掾、屬、主簿、錄事諸曹參軍、行參軍、典簽,典軍、執杖執乘親事、校尉、旅帥、隊正、隊副,國令,大農尉、丞,公主邑令丞、邑司錄事,河南應天及諸次府都督都府功曹、倉、兵曹參軍,諸州司功、司倉、司兵參軍,諸縣丞,京縣錄事,諸鎮倉曹、兵曹參軍,戍主、戍副,關津令丞,並門下省城門、符寶郎,太常寺協律郎,軍器監丞、主簿,太常寺郊社、太蔔、廩犧,光祿寺太、官珍羞、良醞、掌醢,衛尉寺武器、守宮,太僕寺乘黃、典廄、典牧、車府,鴻臚寺典客、司儀,司農寺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太府寺諸市,少府監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將作監左校、中校、甄官署令丞、監膳,殿中省六局直長、食醫、侍禦、醫司、醫佐、掌輦、奉乘、司廩,太子典膳、典藥、內直、典設、宮門郎並局丞,皆存其名而罕除者,綿不祿',惟常命官者載之。諸司主事、事皆存,而無士人為之。別置中書、樞密、宣徽院、三司及內庭諸司,沿舊制而損益焉。 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儀》:「太師,太傳,太保,太尉,司徒,司空,東宮三太,嗣王,郡王,僕射,三少,三京牧,大都督,大都護,御史大夫,六尚書,常侍,門下、中書侍郎,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禦史中丞,左、右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丞,諸行侍郎,秘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前任、見任節度使,開封、河南、太原尹,詹事,諸王傅,司天監,五府尹,國公,郡公,中都督,上都,護,下都督,庶子,五大都督府長史,中都護,副都護,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祿等七少卿,司業,三少監,三少尹,少詹事,諭德,家令,率更令、僕,諸王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起居郎、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補關,拾遺,監察禦史,郎中,員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馬,通事舍人,國子、五經博士,都水使者,四赤縣令,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六尚奉禦,大理正,中允,贊善,中舍,洗馬,諸王友,諮議參軍,司天五官焉,凡雜坐之次,以此為准。 詔曰:「尚書中台,萬事之本,而班位率比兩省官;節度使出總方面,其檢校官多至師傅、三公者,而位居九寺卿監之下,甚無謂也。其給事中、諫議、舍人,宜降于六曹侍郎之下;補闕次郎中、拾遺,監察次員外郎、節度使,升于中書侍郎之下。」乾德五年正月朔,乾元殿受朝,升節度使班在龍墀內金吾將軍之上。 淳化三年八月,有司重定《合班儀》,詔升尚書令三師之上。四年,節度使升常侍之上,觀察使在秘書監之上,防禦、團練使在庶子之下,刺史在太子僕之下,又升諸行郎中于殿中侍御史之上,至道三年七月,令節度觀察留後在給事中之上。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升兩省侍郎班常侍之上。 天禧三年十一月,令節度使班中書侍郎之下。其序班及視品之制,樞密使、副使、參知政事、宣微使並班宰相後。樞密使不兼平章事者,立參知政事前,在宣微使下。至道三年升在上。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詔自今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並以先後為次。宣徽使同。 資政殿大學士立文明殿學士之上。舊文明殿學士在樞密副使之上,太平興國五年移在下。 資政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在翰林學士下。建隆三年,令翰林學士班諸行侍郎下,官至丞、郎者在常侍上,至尚書者依本班。淳化五年,升丞、郎之上。樞密直學士同。 龍圖閣學士在樞密直學士上,龍圖直學士在其下,仍少退。待制在知制誥之下。景德元年,初置待制,赴內朝,其五日起居,止敘本班。大中祥符二年,升侍知制誥,仍在其下。 權三司使立知制誥上。帶學士職者從本班。三司副使立少卿、監上。官高者從本班,並為內品職。宮觀副使立學士班。在翰林學士上,其學士為者,止本班。 判官立三司副使之下。知制誥以上為者,從本班。 給、諫權禦史中丞者,令正衙立中丞磚位。餘就本班。凡起複,皆如初授,在本官之末,亦有特旨令敘舊班者,內客省使視七寺大卿,景福殿使、客省使視將作監,引進使視庶子。宣慶使、四方館使視少卿,宣政、昭宣、閤門使視少監。客省等副使視員外郎。皇城使以下諸司使視郎中,副使視太常博士。內殿承制視殿中丞,崇班及閤門祗候視贊善大夫,供奉官視諸衛率,侍禁視副率。殿直視著作佐郎,奉職、借職在諸州幕官上。樞密都承旨在閤門使下,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在諸司使下,逐房副承旨在洗馬下。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並在節度使上,六統軍、諸衛上將軍在常侍下,乾德二年,令上將軍在中書侍郎之下。淳化四年,升金吾、左右衛在尚書之下,仍于節度使之上敘。 大將軍在大監下,將軍在少監下。仍在合門使之下, 金吾立本班上。謂中郎將。 諸衛率、副率在洗馬下。凡內職,視朝官者在其下,視京官者在其上。 皇親之制:開寶六年,詔:「晉王位望俱崇,親賢莫二,宜位在宰相之上。」太平興國八年,楚王、廣平郡王出閤,令宰相立親王之上。天禧四年七月先天節,群臣上壽,宰相闕,命涇王元儼攝太尉。 景德中,皇侄武信軍節度惟吉加同平章事。時駙馬都尉石保吉先為使相,史館引唐制,宗室在同品官上,遂升惟吉焉。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都亭驛酺宴點陣圖》,皇從侄孫內殿崇班守節與從侄右衛將軍惟敘等同一班。上曰:「族子諸父,膊可同列?」乃命重行設位九年正月,興州團練使德文言:「男侍禁承顯赴起居,請在惟忠子從恪之上。」時從恪雖侄行,而拜職在前,遂詔宗正寺定《宗室班圖》以聞。宗正言:「按《公式令》:朝參行立,職事同者先爵,爵又同者先齒。今請宗子官同而兄叔次弟侄者,並虛一位而立。」天禧四年五月,左正言、知制誥張師德言:「奉詔知潁州,緣皇弟德雍見任本州防禦使,其署銜望降規式。」中書門下言:「據禦史台稱,每大朝會立班,皇親防禦、團練、刺史次節度使下,稍退序立。」詔師德序署位德雍之下。其外官制置、發運、轉運使副使,不限官品,著位並在提點刑獄之上。舊止從官,大中祥符七年,詔定其制。 朝官知令、錄在判官之上,京官在判官之下、推官之上。長史、司馬、別駕在幕府官下、錄事參軍上,見長史庭參。監當朝官殿直以下,在通判、都監之下,判官之上。其通判與都監並依官次。京官奉職、借職監當者,依知令、錄列在判官之下。元豐制行,參以寄祿官品高下,更革既多,別為班序。其後元祐、崇甯、大觀、政和,複有增益更革者,別附於其下雲。 至道二年,祠部員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曰: 尚書省,國家藏載籍、典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理廣袤、風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當成周之世,治定制禮,首建六官,漢、唐因之。自唐末亂雜,急於經營,不遑治教,故金穀之政主于三司,曹名雖存,而其實亡矣。謹按:吏部四司,天官之職,掌文官選舉,周知天下吏功過能否,考定升降之類;戶部四司,司徒之職,掌邦五教,周知天下戶口之數;禮部四司,宗伯之職,掌國五禮,辨儀式制度,周知天下祠典祠祀之類;兵部四司,司馬之職,掌武人選舉,周知天下兵馬器械之數;刑部四司,司寇之職,掌國法令,周知天下獄訟刑名徒隸之數;工部四司,司空之職,掌國百工,周知天下封疆、城圻、山澤、草木、川瀆、津渡、橋船、陂池之數。凡此二十四司所掌事務,各封圖書,具載名數,藏之本曹,謂之載籍;所以周知天下事,由中制外,如指諸掌。 今職司久廢,載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部有諸州僧道文帳,職方有諸州閏年圖經,刑部有詳覆諸州已決大辟案牘及勾禁奏狀,此外多無舊式。欲望令諸州,每年造戶口稅租實行簿帳,寫以長卷者,別寫一本送尚書省,藏於戶部。以此推之,其餘天下官吏、民口、廢置、祠廟、甲兵、徒隸、百工、疆畎、封洫之類,亦可以籍其名數,送尚書省,分配諸司,俾之緘掌;候期歲之後,文籍大備,然後可以振舉官守,興崇治教。望選大僚數人博通治體者,參取古今禮典及諸令式,與三司所受金穀、器械、簿賬之類,仍詳定諸州供送二十四司載籍之式。如此,則尚書省備藏天下事物名數之籍,如秘閣藏圖書,太學藏經典,三館藏史傳,皆其職也。 太宗覽奏,嘉之。詔尚書丞、郎及五品以上集議。 吏部尚書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時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出,望委崇文院檢討六曹所掌圖籍,自何年不擊都省,詳其廢置之始,究其損益之源,以期恢復。既而其議亦寢。 大中祥符九年,真宗與宰相語及尚書省制,言事者屢請複二十四司之制。楊礪嘗言:「行之不難,但以郎官、諸司使同領一職,則漸可改作。」王旦曰:「唐設內諸司使,悉擬尚書省:如京,倉部也;莊宅,屯田也;皇城,司門也;禮賓,主客也。雖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唐朝諸司所領,惟京邑內外耳,諸道兵賦各歸藩鎮,非南宮一郎中、員外所能制也。朝廷所得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他留州、留使之名,皆藩臣所有。今之三司即尚書省,故事盡在,但一毫所賦皆歸於縣官而仰給焉,故蠲放則澤及下,予賜則恩歸上,此聖朝不易之制也。」 咸平四年,左司諫、知制誥楊億上疏曰: 國家遵舊制,並建群司,然徒有其名,不舉其職。只如尚書會府,上法文昌,治本是資,政典攸出,條目皆具,可舉而行。今之存者,但吏部銓擬,秩曹詳覆。自餘租庸筦榷,由別使以總領;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職守雖在,或事有所分;綱領雖存,或政非自出。丞轄之名空設而無違可糾,端揆之任雖重而無務可親。周之六官,於是廢矣,且如寺、監素司於掌執,台、閣咸著於規程,昭然軌儀,布在方冊。國家慮銓擬之不允,故置審官之司;憂議讞之或濫,故設審刑之署;恐命令之或失,故建封駁之局,臣以為在於紀綱植立,不在於琴瑟更張。若辨論官材歸於相府,即審官之司可廢矣;詳評刑辟屬於司寇,即審刑之署可去矣;出納詔命關於給事中,好封駁之局可罷矣。至於尚書二十四司各揚其職,寺、監、台、閣悉複其舊,按《六典》之法度,振百官之遺墜,在我而已,夫豈為難?如此則朝廷益尊,堂陛益嚴,品流益清,端拱而天下治者,由茲道也。 又以唐、虞之時,建官惟百,夏、商官倍,秦、漢益繁。施及有唐,六策鹹在,自三公之極貴、九品之至微,著于令文,皆有員數。《傳》雲:「官不必備,惟其人。」蓋闕之,斯可矣,若乃員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灶下」、「羊頭」,形於嘲詠,「鬥量車載」,播厥風謠,國體所先,尤須慎重。竊睹班簿,員外郎及三百餘人,郎中亦及百數,自余太常國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馬,俱不下數百人,率為常參,皆著引籍,不知職業之所守,多由恩澤而序遷。欲乞按唐制,應九品以上官並定員數。 又念昔者秦之開郡置守,漢以天下為十三部,命刺史以領之。自後因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降及唐氏,亦嘗變更,曾未數年,又仍舊貫。今多命省署之職出為知州,又設通判之官以為副貳,此權宜之制耳,豈可為經久之訓哉?臣欲乞諸州並置刺史,以戶口多少置其奉祿,分下、中、上、緊、望、雄之等級,品秩之制率如舊章,與常參官比視階資,出入更踐,省去通判之目,但置從事之員,建廉察之府以統臨,按輿地之圖而區處。昔者興國初,詔廢支郡,出於一時;十國為連,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尋。至若號令之行,風教之出,先及於府,府以及州,州以及縣,縣及鄉里。自上而下,由近及遠,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綱而眾目張,振領而群毛理。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廢也明矣。臣欲乞複置支郡,隸於大府,量地裏而分割,如漕運之統臨,名分有倫,官業自舉。 又睹唐制內外官奉錢之外,有祿米、職田,又給防閤、庶僕、親事、帳內、執衣、白直、門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數,歲收其課以資於家。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錢,以給公用。自唐末離亂,國用不充,百官奉錢並減其半,自餘別給一切權停。今君官於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於半奉三分之內,其二以他物給之,鬻於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餬口之不及,豈代耕之足雲?昔漢宣帝下詔雲「吏能勤事而奉祿薄,欲其無侵漁百姓難矣。遂加吏奉,著於策書。竊見今之結髮登朝,陳力就列,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飽,不及周之上農;其祿也未嘗有百石之入,不及漢之小吏。若乃左、右僕射,百僚之師長,位莫崇焉,月奉所入,不及軍中千夫之帥,豈稽古之意哉?欲乞今後百官奉祿雜給,並循舊制,既豐其稍入,可責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員,理當減于舊費,乃唐、虞之制也。 凡品官,各設資考,課其殿最,歸於有司,或曆階以升,或越次而補。國朝多以郊祀覃慶而稍遷官,考功之黜陟不行,士流之清濁無辨。陛下深鑒其弊,始務惟新。昨有事於明禋,但篇加於階爵;雖矯前失,未振舊規。並乞依舊內外官各立考限,複令考功修舉其職,每歲置使考校,以表盡公,資秩改遷,賞罰懲勸,一遵典故,以振滯淹。 又西漢以來,用秦武功之爵,惟列侯啟封,或逾萬戶,至關內侯,或有食邑,不過數百家。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為虛設,言實封者歲入有差。迨及聖朝,並無所給,至於除拜之際,猶名數未移,空有食采之稱,真同畫餅之妄。欲乞依元和中所定實封條貫支給,削去虛邑,但行實食,以寵勳臣。又國家每屬嚴禋,即覃大慶,敘封追贈,罔限彝章。乃至太醫之微,司曆之賤,率荷蓼蕭之澤,亦疏石窌之封,恩雖出於殊常,職不循於經制。 又官勳之設,名品實繁,今朝散、銀青,猶闕命服,護軍、柱國,全是虛名,欲乞自今常參官,勳、散俱至五品者許封贈,官、勳俱至三品者許立戟。又五等之爵,施於賢才,雖有啟封之稱,曾無胙土之實。苴茅建社,固不可以遽行,翼子詒孫,亦足稽於舊典。內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許蔭子;至公、侯者,許蔭孫;封國公者許嫡子、嫡孫一人襲封。 又當今功臣之稱始于德宗,扈蹕將士並加「奉天定難功臣」之號,因一時之賞典,為萬世之通規。近代以來,將相大臣有加至十餘字者,尤非經據,不可遵行,所宜削除,以明憲度。昔者講求典禮,晉國以清,考核名實,漢朝稱治。當文化誕敷之際,是舊間章咸秩之時,跂見太平,正在今日矣。 論者嘉之,然以因襲既久,難於驟革。 既而言者繼請複二十四司之制。神宗既位,始命館閣校《唐六典》,以摹本賜郡臣,而置局詳定之。於是凡省、台、寺、監領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階,元豐三年,詳定所上《寄祿格》,會明常禮成,即用新制,遷近臣秩。初,新階尚少,而轉行者得以易。及元祐初,朝議大夫六階以上始分左、右,紹聖中,罷之。崇甯初,自承直至將仕郎,凡換選人七階,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階。政和末,自從政至迪功郎,又改選人三階,文階始備;而武階亦易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其橫班十二階使、副亦然。繼又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階,通為橫班其後,複更開封守臣為尹牧,而內侍省悉仿機廷之號,六尚局之修,三降郎之建,及左輔、右弼、太宰、少宰之稱,員既濫冗,名益繁雜,由是官有視秩,元豐之制,至此大壞。及宣和末,王複請修《官制格目》,而邊事起,訖不果成。 初,太平興國八年五月,太宗作《戒諭百官辭》二通,以付閤門。一戒京朝官受任於外者,一戒幕職、州縣官,朝辭對別日,令舍人宣示之,各繕寫歸所治,奉以為訓焉。大中祥符元年,真宗以祥符降錫,述大中清淨為治之道,申誡百官,又作《誡諭辭》二道,易舊辭,賜出使京朝官及幕職、州縣官,其後,又作《文》、《武七條》。《文》,賜京朝官任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府軍監、通判、知縣者:一曰清心,謂平心待物,不為喜怒愛憎之所遷,則庶事自正。二曰奉公,謂公直潔己,則民自畏服。三曰修德,謂以德化人,不必專尚威猛。四曰責實,勿競虛譽。五曰明察,謂勤察民情,勿使賦役不均,刑罰不中。六曰勸課,謂勸諭下民,勤於孝悌之行、農桑之務。七曰革弊,謂求民疾苦而厘革之。《武條》賜牧伯洎諸司使而下任部署、鈐轄、知州軍縣、都監、監押、駐泊巡檢者:一曰修身,謂修飭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則,二曰守職,謂不越其職,侵撓州縣民政。三曰公平,謂均撫士卒,無有偏黨。四曰訓習,謂訓教士卒,勤習武藝。五曰簡閱,謂察視士卒,識其勤惰勇怯。六曰存恤,謂安撫士卒,甘苦皆同,當使齊心,無令失所。七曰威嚴,謂制馭士卒,無使越禁。仍許所在刊石或書廳壁,奉以為法。又以《禮記儒行篇》賜親民厘務文臣,其幕職、州縣官使臣賜敕戒礪。令崇文院刻板模印,送閤門,辭日分給之。 淳化元年,國子祭酒孔維上言:「中外文、武官稱呼假借,逾越班制,伏請一切禁斷。太宗命翰林學士宋白等議之。白等請:「自今文武台省官及卿、監、郎中、員外並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評事並不得呼'郎中',諸司使、諸衛將軍未領刺史者、及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校書郎以下令、錄事不得呼'員外郎',判、司、簿、尉不得呼'侍禦',待詔、醫官不得呼'奉禦',其文武職事州縣官,如有檢校、兼、試、同正官者,稱之。」 太宗時,郊祀行慶,群官率多進改。真宗初,右司諫孫何上言曰:「伏見國家撫有多方,並建眾職。外則郡將、通守,朝士代行;關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職掾之微,或自朝廷選補而授。用人既廣,推擇難精。貢部上名,動逾千計;門資入仕,亦及百人。稍著職勞,即升京秩;將命而出,冗長尤多。每躬祀圓丘,誕敷霈澤,無賢不肖,並許敘遷。至使評事、寺丞,才數載而通閨籍;贊善、洗馬,不十年而登臺郎。竊計今之班簿,台、省、宮、寺凡八百員,玉石混淆,名品猥濫。異夫《虞書》考績、《周官》計治之法也。有唐舊制,郊禋慶宥,但進階、勳而已,今若十年之內,肆赦相仍,必恐京僚過於胥徒,朝臣多於州縣,豈惟連車平鬥之刺,亦有敗財假器之失。況祿廩所賦,皆自地征所來,須從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私人。已授者朘削既難,未遷者防閑宜峻,古人所謂'損無用之費,罷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願降詔書,自今郊祀,群官一例不得遷陟,必若績用有聞、才名夙著、自可待之不次,豈俟曆階而升。至於省並吏員,上系與奪。」時左司諫耿望亦以為言,故咸平二年親郊,止加階、勳,命有司考其殿最而黜陟之。然三年差遣受代,率皆考課引對,多獲進改,罕有退黜,而官籍浸增矣。 紹興以後合班之制 諸太師、太傳、太保左丞相、右丞相少師、少傳、少保王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事太子太師、太傳、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尉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御史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左、右衛上將軍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權六曹尚書禦史中丞開封尹尚書列曹侍郎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直學士宣奉、正奉、正議、通奉大夫左、右驍衛、武衛、屯衛、領軍衛、監門衛、千牛衛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承宣使中書舍人通議大夫殿前副都指揮使左、右諫議大夫保和殿待制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微猷、敷文閣待制權六曹侍郎太中大夫觀察使太常卿宗正卿秘書監馬軍都指揮使步軍都指揮使馬、步副都指揮使中大夫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中奉、中散大夫內客省使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國子祭酒太常少卿宗正少卿秘書少監正侍、宣正、履正、協忠大夫中侍、中亮大夫太子左、右庶子中衛、翊衛親衛大夫知閤門事殿前都虞候馬軍都虛候步軍都虞候防禦使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團練使諸州刺史左、右金吾以下諸衛大將軍駙馬都尉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朝議、奉直大夫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尚書左、右司郎中右文殿修撰國子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宣政使拱衛大夫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副都知昭宣使左武大夫同知閤門事右武大夫入內內侍省、內侍省押班樞密承旨樞密副都承旨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帶禦器械尚書左、右司員外郎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秘閣修撰開封少尹。太子侍讀、侍講尚書吏部、司封、司勳、考功、戶部、度支、金部、倉部、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開封府判官、推官直龍圖閣朝請、朝散、朝奉大夫直天章閣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左、右正言符寶郎內行寶郎樞密副承旨武功、武德、和安、春官、成和、夏官、成安、中官、成全、秋官、武顯、武節、平和、冬官、武略、保安、武經、武義、武翼大夫尚書諸司員外郎直寶文閣開封府司祿參軍事樞密院諸房副承旨朝請、朝散、朝奉郎直顯謨閣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諸衛將軍 正侍、宣正、履正、協忠、中侍、中亮、中衛、翊衛、親衛、拱衛、左武、右武郎監察禦史直微猷、敷文閣承議郎中郎將翰林良醫武功、武德、和安、成和、成安、成全、武顯、武節、平和、武略、保安、武經、武義、武翼郎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太常丞判太醫局宗正、大宗正秘書丞直秘閣左右郎將奉議郎大理正著作郎閤門舍人宣贊舍人翰林醫官翰林醫效翰林醫痊兩赤縣令太子左右衛、司禦、清道監門、內率府率七寺丞秘書郎太常博士樞密院計議、編修官敕令所刪定官陵台令著作佐郎國子監丞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訓武、通直、修武郎、內常侍、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監尚書六部門開封府功曹倉曹戶兵曹法曹士曹參軍事、左右軍巡使、判官主管太醫局秘書省校書郎、正字親王府記室太史局五官正禦史台檢法官、主簿九寺主簿閤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從義、秉義郎太子諸率府副率幹辦左、右廂公事忠訓、忠翊、宣教郎太學、武學、律學博士太常寺奉禮郎、太祝、郊社令、籍田令光祿寺太官令五監主簿宣義、成忠、保義、承事、承奉、承務郎國子、太學正武學諭國子、太學錄律學正太醫局丞京府判官京府司錄參軍承直郎京畿縣令兩赤縣丞三京赤縣令承節、承信郎節度、觀察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防禦、團練判官京府、節度、觀察推官軍事判官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節鎮錄事參軍京府諸曹參軍事軍巡判官儒林、文林、從事郎京畿縣丞三京赤縣丞上、中、下州錄事參軍事三京畿縣丞。 兩赤縣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令、丞從政郎諸府司理、諸曹參軍事節鎮、上中下州司理、司戶、司法參軍修職郎京畿縣主簿、尉三京赤縣、畿縣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簿、尉城砦主簿馬監主簿迪功郎諸州司士、文學、助教 為官職雜壓之序。 官品紹興、乾道、慶元。先後修定,間有官、勳已從罷省,而令仍不廢,今具載焉。 諸太師,太傳,太保,左、右丞相,少師,少傳,少保,王,為正一品。 諸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太子太師、太傳、太保,嗣王,郡王,國公,為從一品。 諸金紫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太尉,開國郡公,上柱國,為正二品。 諸銀青光祿大夫,簽書樞密院事,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少傳、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開國縣公,柱國,為從二品。 諸宣奉、正奉大夫,觀文殿學士,翰林、資政、保和殿大學士,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樞密直學士,左、右散騎常侍,權六曹尚書,上護軍,為正三品。 諸正議、通奉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直學士,禦史中丞,開封尹,尚書列曹侍郎,諸衛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開國侯,護軍,為從三品。 諸通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太常卿,宗正卿,秘書監,諸衛大將軍,殿前副都指揮使,承宣使,開國伯,上輕車都尉,為正四品。 諸太中大夫,保和殿、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侍制,左、右諫議大夫,權六曹侍郎七寺卿,國子祭酒,少府、將作監,諸衛將軍、輕車都尉,為從四品。 諸中大夫,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觀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協忠、中侍大夫,開國子,上騎都尉,為正五品。 諸中奉、中散大夫,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內客省使,延福宮使,景福殿使,太子左、右庶子,樞密都承旨,中亮、中衛、翊衛、親衛大夫,殿前馬、步軍都虞候,防禦使,捧日、天武、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團練使,諸州刺史,駙馬都尉,開國男,騎都尉,為從五品。 諸朝議、奉直大夫,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尚書左、右司郎中,國子司業,軍器監,都水使者,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副都知,宣慶、宣政、昭宣使,拱衛、左武、右武大夫,入內內侍省、內侍省押班,樞密承旨、副承旨,驍騎尉,為正六品。 諸朝請、朝散、朝奉大夫,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省左、右司員外郎,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右文殿、秘閣修撰,開封少尹,尚書諸司郎中,開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將作、軍器少監,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飛騎尉,為從六品。 諸朝請、朝散、朝奉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尚書諸司員外郎,侍講,直龍圖、天章、寶文閣,開封府司錄參軍事,樞密副承旨,樞密院諸房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醫,太子侍讀、侍講,兩赤縣令,雲騎尉,為正七品。 諸承議郎,左、右正言,符寶郎,監察禦史,直顯謨徽猷、敷文閣,太常、宗正、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說書,內符寶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醫官,閤門宣贊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諸率府率,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判太醫局令,翰林醫效、醫痊,武騎尉,為從七品。 諸奉議、通直郎,七寺丞,秘書郎,太常博士,樞密院計議官、編修官,敕令所刪定官,直秘閣,著作佐郎,國子監丞,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訓武、修武郎,內常侍,開封府諸曹參軍事、軍巡使、判官,京府判官,亦畿縣令,兩赤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令,太史局五官正,中書、門下省錄事,尚書省都事,為正八品。 諸宣教、宣議郎,禦史台檢法官、主簿,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寺、監主簿,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太常寺奉禮郎、太祝,太學、武學、律學博士,主管太醫局,閤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東、西頭供奉官,從義、秉義郎,太子諸率府副率,親王府記室,節度、觀察、防禦、團練、軍事、監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京府、節度、觀察、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諸州簽判,節鎮、上中下州錄事參軍,京府諸曹參軍事、軍巡判官,承直、儒林、文林、從事、從政、修職郎,京畿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丞,諸州上中下縣令、丞,兩赤縣主簿,尉,諸府諸曹,節鎮、上州諸司參軍事,節度副使、行軍司馬,防禦、團練副使,太史局丞、直長、靈台郎、保章正,翰林醫愈、醫證、醫診、醫候,三省樞密院主事,守闕主事、令史、書令史,為從八品。 諸承事、承奉郎,理親民資序者,從八品,承務郎准此。 殿頭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國子太學正、錄,武學諭,律學正,太醫局丞,忠訓、忠翊、成忠、保義郎,挈壺正,京畿縣主簿、尉,三京赤縣主簿、尉,諸州別駕、長史、司馬,樞密院守闕書令史,為正九品。 諸承務郎,高班,黃門內品,承節、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諸司參軍,諸州上中下縣主簿、尉,城砦、馬監主簿,諸州司士、文學、助教,翰林醫學,為從九品。 志第一百二十二職官九(敘遷之制) ○群臣敘遷流內銓流外出官文散官武散官爵勳功臣檢校官兼官試秩紹興以後階官 文臣京官至三師敘遷之制 諸寺、監主簿,秘書省校書郎,秘書省正字有出身轉大理評事,無出身轉太常寺奉禮郎。內帶館職同有出身,後族、兩府之家轉太祝。 太常寺太祝,奉禮郎有出身轉諸寺、監丞,無出身轉大理評事,內帶館職同有出身。 大理評事有出身轉大理寺丞,第一人及第轉著作佐郎;無出身轉諸寺、監丞。內帶館職同有出身。後族、兩府之家,審刑院詳議,刑部詳覆、詳斷、檢法、法直官,轉光錄寺丞。 諸寺、監丞有出身轉著作佐郎,無出身轉大理寺丞。內帶館職同有出身。 大理款丞有出身轉殿中丞,元出身轉太子中舍。內帶館職同有出身,或轉太子中允。後族、兩府之家,審刑院詳議,刑部詳覆、詳斷,中書堂後官,轉太子右贊善大夫。 著作佐郎有出身轉秘書丞,內第一人及第太常丞;無出身轉太子左贊善大夫。內帶館職同有出身。特旨轉秘書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子左右贊善大夫、中舍、洗馬轉殿中丞。內帶館職轉太常丞。太子中允轉太常丞,特旨轉秘書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秘書郎轉太常博士,特旨轉左、右正言,監察禦史。宗正丞,無出身轉國子博士。 殿中丞有出身轉太常博士,無出身轉國子監博士。內帶館職同有出身。 太常、國子博士轉後行員外郎,特旨轉左、右司諫,殿中侍御史。 左、右正言轉左、右司諫,帶待制已上職轉起居舍人。 監察禦史轉殿中侍御史。 後行員外郎轉中行員外郎,特旨轉起居舍人、侍御史。 左、右司諫轉起居郎、起居舍人,帶待制已上職轉吏部員外郎。 殿中侍御史轉侍御史。 中行員外郎轉前行員外郎。 起居郎,起居舍人轉兵部員外郎,帶待制已上職轉禮部郎中。 侍御史轉同封員外郎。 前行員外郎轉後行郎中。 後行郎中轉中行郎中。 中行郎中轉前行郎中。 右常調轉員外郎者轉右曹。內有出身自屯田,無出身自虞部,贓罪敘複人自水部轉。水部司門庫部虞部比部駕部屯田都官職方 任發運、轉運使副,三司、天封府判官,侍讀,侍講,天章閣侍講,崇政殿說書、開封府推官、府界提點,三司子司主判官,大理少卿,提點刑獄,提點鑄錢監,諸王府翊善、侍讀、記室,中書提點五房公事堂後官轉左曹。內有出身自祠部,無出身自主客,堂後官自膳部轉。 膳部倉部考功主客金部司勳祠部度支司封 任發運、轉運使副,三司、開封府判官,左曹轉左名曹。內無出身只轉祠部、度支、司封,有出身合轉右名曹,准此。任三司副使,知雜,修撰,修起居注,直舍人院,轉左名曹。工部刑部兵部 帶待制已上職,左右曹、右名曹轉左名曹,仍隔一資超轉。中行郎中轉左、右司郎中。 戶部轉左司,刑部、度支、金部、倉部、都官、比部、司門轉右司。禮部戶部吏部 前行郎中有出身轉太常少卿,無出身轉司農少卿,內見任左曹衛尉少卿,帶待制已上職轉右諫議大夫。 左、右司郎中帶待制已上職轉諫議大夫。左司轉左諫議,右司轉左諫議,帶翰林學十者,轉中書舍人。 衛尉、司農少卿轉光祿少卿,帶館職轉光祿卿。 光祿少卿 轉司家卿,帶館職轉光祿卿。 太常少卿轉光祿卿,任三司副使、修撰,取旨。 司家卿轉少府監,帶館職轉光祿卿。 少府監轉衛尉卿,帶館職轉光祿卿。 衛尉轉光祿卿。 光祿卿轉秘書監。 秘書監轉太子賓客。 中書舍人轉禮部侍郎。 諫議大夫轉給事中。 給事中轉工部侍郎,帶翰林學士己上職轉禮部侍郎。 太子賓客轉工部侍郎。 工部侍郎轉刑部侍郎,兩府轉戶部侍郎,宰相轉兵部侍郎。 禮部侍郎轉戶部侍郎,宰相轉吏部侍郎。 刑部侍郎轉兵部侍郎,兩府轉吏部侍郎,宰相轉禮部尚書。 戶部侍郎轉吏部侍郎,宰相轉禮部尚書。 兵部侍郎轉右丞,兩府轉左丞,宰相轉禮部尚書。 吏部侍郎轉左丞,宰相轉禮部尚書。 左、右丞轉工部尚書,兩府轉禮部尚書。 工部尚尚書轉禮部尚書,兩府轉刑部尚書。 禮部尚書轉刑部尚書,兩府轉戶部尚書。 刑部尚書轉戶部尚書,兩府轉兵部尚書。 戶部尚書轉兵部尚書,兩府轉吏部尚書。 兵部尚書轉吏部尚書,兩府轉太子少保,宰相轉右僕射。 吏部尚書轉太子少保,宰相轉左僕射。 太子少保轉太子少傅。 右僕射轉左僕射。 太子少傅轉太子少師。 左僕射轉司空。 司空轉司徒。 太子少師轉太子太保 司徒轉太保。 太子太保轉太子太傅。 太子太傅轉太子太師。 太子太師轉傅太保。 太保轉太傅。 太傅轉太尉。 太尉轉太師。 太師太師、太傅、太保謂之三師,太尉、司徒、司空謂之三公。凡除授,則自司徒遷太保,自太傅遷太尉,檢校亦如之。 治平三年,翰林學士賈黯奏:「近者皇子封拜,並除檢校太傅。臣按官儀,自後魏以來,乙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國朝因之。《六典》曰:'三師,訓導之官也。'蓋天子之所師法。今皇太子以師傅名官,于義弗安,莫甚于此,蓋前世因循,失於厘正。臣愚以謂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並不可帶師傅之名,隨其敘遷改授三公之官。」詔候將來因加改正。自此,皇子及宗室卑行,遂不除三師官。 宋初,台、省、寺、監官猶多蒞本司,亦各有員額資考之制,各以曹署閑劇著為月限,考滿則遷,慶恩止轉階、勳、爵、邑。建隆二年,始以右監門衛將軍魏仁滌為右神武將軍,水部員外郎朱洞為都官員外郎,監察禦史李鑄為殿中侍御史,以仁滌等掌麹蘖、領關征外有羨也。自是,廢歲滿敘遷之典。是後,多掌事于外,諸司互以他官領之,雖有正官,非別受詔亦不領本司之務。又官有其名而不除者甚眾,皆無定員、無月限,不計資品,任官者但常食其奉而已。時議以近職為貴,中外又以差遣別輕重焉。 武臣三班借職至節度使敘遷之制三班借職以下,亦有磨勘轉官法,緣未受真命,今不具錄。 三班借職轉三班奉職。 三班奉職轉右班殿直。 右班殿直轉左班殿直。 左班殿直轉右侍禁 右侍禁轉右侍禁。 左侍禁轉西頭供奉官。 西頭供奉官轉東頭供奉官。 東頭供奉官轉內殿崇班。 內殿崇班轉內殿承制。 內殿承制制轉供備庫使,有戰功轉禮賓副使,特旨東西染院、西京作坊 副使,有戰功,並謂曾經轉官酬獎。 供備庫使轉西京左藏庫副使,有戰功轉如京副使。 禮賓副使轉崇儀副使,有戰功轉洛苑副使。 西染院副使轉如京副使,有戰功轉內園副使。 東染院副使轉洛苑副使,有戰功轉六宅副使。 西染院使轉如京使,有戰功轉內園使。 東染院使轉洛苑使,有戰功轉文思使。 西京作坊使轉文思使,有戰功轉莊宅使。 西京左藏庫使轉六宅使,有戰功轉西作坊使。 崇儀使轉六宅使,有戰功轉西作坊使。 如京使轉莊宅使,有戰功轉東作坊使。 洛苑使轉西作坊使,有戰功轉左藏庫使。 內園使轉東作坊使,有戰功轉內藏庫使。 文思轉轉左藏庫使,有戰功轉右騏驥使。 六宅使轉內藏庫使,有戰功轉左騏驥使。 莊宅使轉右騏驥使,有戰功轉宮苑使。 西作坊使轉左騏驥使,有戰功轉宮苑使。 東作坊使轉宮苑使。 左藏、內藏、左右騏驥、宮苑使並轉皇城使。 皇城使轉遙郡刺史。凡已上使、副,除皇城系東班,餘並西班。其東班翰林以下十九司使、副,雖有見在官及遷轉法,並授伎術官。 遙郡刺史轉遙郡團練使,特旨轉正刺史。 遙郡團練使轉遙郡防禦使,特旨轉正團練使。 刺史轉團練使。 團練使,遙郡防禦使轉防禦使。 防禦使轉觀察使。 觀察使轉節度觀察留後。 節度觀察留後轉節度使。 節度使 武臣自通事舍人 轉橫班例 通事舍人轉西上閤門副使。其東上閤門副使,非特恩不遷。 東、西上閤門副使轉引進副使。 引進副使轉客省副使。 客省副使轉西上閤門使。 西上閤門使轉東上閤門使。 東上閤門使轉四方館使。 四方館使轉引進使。 引進使轉客省使。 客省使 右內客省使至閤門使謂之橫班,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謂之東班,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謂之西班,初猶有正官充者,其後但以檢校官為之,或領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刺史。景祐元年詔:「副使自今改正使,於本額下五資遷之。」舊無定員,慶曆四年詔:「客省、引進、四方館使各一人,東、西上閤門使共四人,閤門、引進、客省副使共六人,閤門通事舍人八人。」治平二年,樞密院奏:「嘉祐三年詔:'非軍職當罷、橫行歲滿當遷及有戰功殊績,皆不得除正任。當遷,則改州名,或加檢校官、勳、封,食邑。'自降詔以來,正任刺史以上絕升進之望。今欲因知藩要州郡,或路分總管,如再經改州名或加檢校官、勳、封食邑已及十年者,與遷官,至節度觀察留後止。又客省、引進、四方館舊置使三員,東、西上閤門舊置使四員,今並增為六員。閤門、引進、客省,舊制副使六員,今並增為八員。閤門舊通事舍人八員,今增為十員。凡所增置,須見任官當遷及有闕乃補。其皇城使改官及七年,如曾曆邊任、有本路監司總管五人已上共薦者,欲除遙郡刺史至遙郡防禦使止。」詔:「自今皇城、宮苑副使當磨勘者,各于本班使額自下升五資改諸司使。其自左藏庫副使已上因酬獎及非次改官者,聽如舊。餘皆從樞密院之請。」初,英宗謂執政曰:「諸司副使改轉使,當從供備庫使始,今對行升五資,太優。」於是合議條奏而為此例。 宗室自率府副率至侍中敘遷之制 太子右內率府副率轉太子右監門率府率。 太子右監門率府率轉右千牛衛將軍。 右千牛衛將軍轉右監門衛大將軍。 右監門衛大將軍轉遙郡刺史。 遙郡刺史轉遙郡團練使,繼諸王后、見封國公及特旨,即轉正刺史。 遙郡團練使轉遙郡防禦使。繼諸王后、見封國公及特旨,即轉正團練使。 刺史轉團練使 團練使轉防禦使 防禦使轉觀察使。 觀察使轉節度觀察留後。 節度觀察留後轉節度使,特旨轉左、右衛上將軍。 左、右衛上將軍節度使轉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轉節度使兼侍中。 節度使兼侍中。 內臣自皇城使特恩遷轉例合該磨勘,並臨時用例,取旨改轉。 皇城使轉昭宣使。國朝亦有外官為昭宣使者。 昭宣使轉宣政使。 宣政使轉宣慶使。 宣慶使轉景福殿使。 景福殿使轉延福宮使。 延福宮使凡不轉昭宣已上五使者,並轉遙郡。 入內內侍省內臣敘遷之制。 祗候班雖有轉官法,近年無遷轉之人,惟敘官者一級當一官,內侍省同。 北班內品轉後苑散內品。 後苑散內品轉後苑勾當事內品 後苑勾當事內品轉後苑內品。 後苑內品轉把門內品。 把門內品轉入內內品。 入內內品轉貼祗候內品。 貼祗候內品轉祗候小內品。 祗候小內品轉祗候內品。 祗候內品轉祗候高班內品。 祗候高班內品轉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轉祗候殿頭。 祗候殿頭 右系責降及責降人保引。 內待班轉黃門。 黃門轉高班。 高班轉高品。 高品轉殿頭。 內侍殿頭轉內西頭供奉官。 內西頭供奉官轉內東頭供奉官。 內東頭供奉官東頭供奉官已上轉官,依外官。 內侍省內臣敘遷之制。 祗候班 後苑散內品轉散內品。 散內品轉北班內品。 北班內品轉後苑勾當事內品。 後苑勾當事內品轉後苑內品。 把門內品、後苑內品轉內品。 內品轉貼祗候內品。 貼祗候內品轉祗候內品。 祗候內品轉祗候高班內品。 祗候高班內品轉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 右系責降及責降人保引亦有非賣降由奏薦而除者。入內內侍省同。 內侍班 黃門轉高班。 高班轉高品。 高品轉殿頭。 殿頭轉內西頭供奉官。 內西頭供奉官轉內東頭供奉官。 內東頭供奉官東頭供奉官已上轉官,依外官例。 右宋初以來,內侍未嘗磨勘轉官,唯有功乃遷。至景祐中,詔:「內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勤勞,經十年未嘗遷者,奏聽旨。」猶無磨勘定格也。慶曆以後,其制漸隳。黃門有勞至減十五年,而入仕才五七年有勞至高品已上者,兩省因著十年磨勘之例,而減年複在其中。嘉祐六年,樞密院始議厘革。乃詔:「內臣入仕並三十年磨勘,已磨勘者,其以勞得減年者毋得過五年。」 選人選京官之制 有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大理寺丞。不及七考,光祿寺丞。不及五考,大理評事。不及三考,奉禮郎。 初等職官,知令、錄,六考除大理寺丞。不及六考,光祿寺丞。不及三考,大理評事。 兩使職官,知令、錄,六考除著作佐郎。不及六考,大理寺丞。不及三考,光祿寺丞。 支、掌、防、團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節、察判官,六考除太常丞,不及六考,太子中允。 無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衛尉寺丞。不及七考,大理評事。不及五考,奉禮郎。不及三考,守將作監主簿。 初等職官,知令、錄,六考除衛尉寺丞。不及六考,大理評事。不及三考,奉禮郎。 兩使職官,知令、錄,六考除大理寺丞。不及六考,衛尉寺丞,不及三考,大理評事。 支、掌、防、團判官,六考除著作佐郎。不及六考,大理寺丞。 節、察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吏部流內銓諸色入流及循資磨勘選格入流 有出身: 進士、明經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 《九經》入緊州判、司,望縣簿、尉。 諸科、《五經》、《三禮》、《三史》、《三傳》,今雖無此科,緣見有逐色人。 明法入上州判、司,緊縣簿、尉。 學究、武舉得班行人換授,入中州判、司,上縣簿、尉。 無出身: 太廟齊郎舊室長同。 入中下州判、司,中縣簿、尉。 郊社齊郎、舊掌坐同。試銜白衣送銓注官,司士、文學、參軍、長史、司馬、助教得正官,並班行試換文資,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 三色人: 攝官入小縣簿、尉。 進納授試銜,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 授太廟齊郎,入中州判、司,中縣簿、尉;流外入下縣簿、尉。 已上並許超折地望注授。 循資 常調: 判、司、簿、尉有出身兩任四考,無出身兩任五考,攝官出判、司三任七考,併入錄事參軍。但有舉主四人或有合使舉主二人,並許通注縣令,流外出身四任十考,入錄事參軍。內系驅使官、沿堂五院人,只注大郡判、司,大縣簿、尉。進納出身三任七考,曾省試下第二任五考,入下州令、錄,仍差監當。 酬獎: 判、司、簿、尉初任循一資入知令、錄,次任二考已上入正令、錄。 知令、錄循一資入初等職官,正令錄入兩使職官。 初等職官循一資入兩使職官,兩資入支、掌、防、團判官,三資入節、察判官。 恩例: 判、司、簿、尉用祖父五路及廣、桂知州帶安撫。並知成都府、梓州及川、廣轉運提刑等恩例陳乞,循入試銜知縣,仍差監當。 奏薦: 判、司、簿、尉。 舉職官,有出身四考、有舉主三人,移初等職官,仍差知縣。有出身四考、無出身六考注初等職官。有出身六考、無出身七考注兩使職官。 舉縣令,有出身三考、無出身四考,攝官出身六考、有舉主三人,進納出身六考、有舉主四人,流外出身三任七考、有舉主六人,並移縣令。內流外人入錄事參軍。 令、錄系舉人入,任內有京官舉主二人,循兩使職官、知縣。 初等職官、知縣系舉人入,任內有京官職舉主二人,循兩使職官,如願知縣者聽。 磨勘: 判、司、簿、尉七考,知令、錄、職官六考,有京官舉主五人,內一員轉運使、副或提刑,並磨勘引見,轉合入京朝官。 兩使職官、知縣系舉人入,並因舉循入,任內有京官舉主二人,磨勘引見,轉合入京官。 令、錄流外出身,系舉人入,任內有班行舉主三人,磨勘引見,改換班行。 差攝: 長史、文學兩舉進士三舉諸科特恩與攝官 已上,廣南東路長史、文學與舉人,中半差攝;西路長史、文學七分,舉人二分,特恩攝官一分。 試補: 正額及額外攝官並試公案,以合格名次高下差攝。內試不中及不能就試者,並在試中人之下。 解發: 入額人一任實滿四年與解發。如差監當、監稅,即以二年為一任,理兩攝,並解發赴銓。海北攝官差往海南,減一年。犯公罪展攝二年,監當虧少課利罰半月奉者,添攝一任,罰一月奉者添攝兩任。 流外出官法 尚書省書令史、都省二十四司、禮部貢院、吏部流內銓、官誥院七選,都省敕庫、兵部甲庫八選,諸司驅使官、都省散官十九選,貢院散官十八選:並補正名後理,或酬獎,減一等出簿、尉。 門下省白院令史七選,畫頭、書院、甲庫令史贊者八選,並補正名後理;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官後理:並出簿、尉。 中書省白院令史七選,甲庫令史八選,並補正名後理;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後理,並出簿、尉。學士院錄事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孔目官遇大禮,從上出一名,不遇大禮七選;驅使官遇大禮,從上三人並出簿、尉,不遇恩十選,並授勒留官後理。 禦史台令史七選補正名,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官,並出簿、尉。引贊官補正名後,遇大禮出錄事參軍。試中刑罰人充主推,五年出奉職。書史五年,出借職。系諸處取到人充主推,八年出借職。書史出三班差使。 三司三部都孔目官三年出西頭供奉官;前、後行入仕三十年已上,遇大禮,從上各出二人,前行出奉職,後行出借職;子司勾覆、開拆官五年出左、右班殿直,前、後行出二人。同三部衙司都押衙三年出奉職,衙佐三年出借職;通引官行首司五年出奉職:並補正名後理。 開封府孔目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右班殿直。左知客押衙六年、通引官左番行首七年的出奉職,並補正名後理。支計官、勾覆官、開拆官、接押官出奉職,諸司行首前行出借職,並遇大禮,以入仕及三十年已上者三人出職。 殿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侍禁,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奉職,並補正名後理。 馬步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班殿直,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借職,並補正名後理。 入內、內侍兩省前、後行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大宗正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三班院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奉職。 審官院令史授勒留官後理,七年出簿、尉。 九寺府史,太常、大理寺七選;宗正、光祿、太府、太僕、衛尉、鴻臚、司農寺十選;驅使官十九選;宗正司楷書八選:並補正名後理,出簿、尉。 諸監都水監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少府、將作監府史十選,國子監八選,司天監禮生、曆生選,少府,將作監驅使官十九選:並補正名後理,出簿、尉。 群牧司都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客省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勾押官五年,並出奉職。承受並驅使官授勒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四方館書令史補正名後理,八選;表奏官、驅使官授勒留官後理,九選,並出簿、尉。 閤門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右侍禁。承受授勒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太常禮院禮直官自補副禮直官後,六經大禮,出西頭供奉官。禮生補正名後理,六選出簿、尉。 審刑院充本院書令史後理,六選出簿、尉。 秘書殿中省令史、楷書並補正名後理,八選出簿、尉。 起居院楷書八選、驅使官十九選,並補正名後理,出薄、尉。 崇文院孔目官補正名後理,遇大禮,出奉職。 三館孔目官、四庫書直官八選,楷書七選,書直、書庫、表奏官九選,守當官十選,並授勒留官後理;楷書補正名後理:並出簿、尉。 秘閣典書、楷書並補正名後理,七選出簿、尉。 軍頭引見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右班殿直。 皇城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內東門司押司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管勾往來國信所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翰林司專知官三年界滿,大將,出奉職。 內藏庫專知官三年界滿,出借職。 禦藥院押司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禦書院待詔五年出左班殿直,書藝十年出右班殿直,禦書祗候十五年出借職,並補正名後理。 進奏院進奏官補正名後理,十五年遇大禮,無過犯,從上五人出職。有過犯經洗雪,曾經決責,出借職。人數無定限。 進廚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職。 金吾街司、仗司孔目官,表奏、勾押、驅使官,並補正名後理,十九選出簿、尉。 文臣換右職之制 秘書監換防禦使。 大卿、監換團練使。 秘書少監,太常、光祿少卿換刺史。 少卿、監換皇城命名、遙郡刺吏。 帶職郎中換閤門使。 前行郎中換宮苑使。 中行郎中換內藏庫使。 後行郎中換莊宅使。 帶職前行員外郎 前行員外郎並並換洛苑使。 帶職中行員外郎,起居舍人,侍御史,中行員外郎並換西京作坊使。 帶職後行員外郎,左、右司諫,殿中侍御史,後行員外郎並換供備為使。已上並帶遙郡刺史。 帶職博士,左、右正言,監察禦史換閤門副使。 太常博士換內藏庫副使。 國子博士換左藏庫副使。 太常丞換莊宅副合, 秘書丞換六宅副使。 殿中丞,著作郎換文思副使。 太子中允換禮賓副使。 太子左右贊善大夫、中舍、洗馬換供備庫副使。 秘書郎,著作佐郎換內殿承旨。 大理寺丞換內殿崇班。 諸司監丞,節度、觀察判官換東頭供奉官。 大理評事,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換西頭供奉官。 太常寺太祝,奉禮郎換左侍禁。 初等職官,知令、錄並兩使職官,防禦、團練判官,令、錄未及三考換左班殿直。 初等職官,知令、錄未及三考換右班殿直。 判、司、簿、尉換三班奉職。 試銜齊郎並判、司、簿、尉未及三考換三班借職,已上京官至太常丞帶職,加一資換。 右文官換右職者,除流外、進納及犯私罪情重並贓罪外,年四十以下並許試換右職。三班使臣補換及三年、差使及五年,方許試換。已上並召京朝官或使臣二人委保。其文臣待制、武臣觀察使已上原換官,取旨。 紹興複修試換之令,淳熙增廣尚左、尚右、待左、侍右換官之格,列而書之,以見新式。若中大夫而下文臣換官。仍政和舊制,則不書。 諸訓武郎至進武校尉,不曾犯贓私罪及笞刑經決而願換文資者,聽召保官二員,具家狀連保狀二本,詣登聞鼓院投進乞試。外任人候替罷就試。文資換武者聽。准此,即授小使臣後未及三年,授進武校尉後未及五年,三省、樞密院書令史以下授使臣、進武校尉;若保甲及試武藝並進納、流外出身,不用此令。諸武臣試換文資,于《易》、《詩》、《周禮》、《禮記》各專一經,仍兼《論》、《孟》;原試詩賦及依法官條試斷案、《刑統》大義者,聽。 換官:尚右,訓武、修武郎換宣教郎。侍左,承直郎換從義郎。文林、從政郎奏舉職官、知縣同。 換忠翊郎,未滿三考成忠郎。從事、修職換成忠郎,未滿三考保義郎。迪功郎換成節郎,未滿三考承信郎。將仕郎換承信郎,侍右,從義郎換宣義郎。秉義郎換承事郎。忠訓郎換承奉郎。忠翊郎換承務郎。成忠郎換從事郎。保義郎換修職郎。承節、承信郎換迪功郎。進武校尉、進義校尉換將仕郎。蔭補換使臣。承奉郎換忠翊郎。承務郎換成忠郎。文林郎換保義郎。從事、從政、迪功、通事郎換成節郎。登仕、將仁郎換承信郎。 文散官二十九 開府儀同三司從一 特進正二 光祿大夫從二 金紫光祿大夫正三 銀青光錄大夫從三 正奉大夫正四上階 中奉大夫正四 太中大夫從四上階 中大夫從四 中散大夫正五上 朝奉大夫正五 朝散大夫從五上 朝請大夫從五 朝奉郎正六上 承直郎正六 奉直郎從六上 通直郎從六 朝請郎正七上 宣德郎正七 朝散郎從七上 宣奉郎從七 給事郎正八上 承事郎正八 承奉郎從八上 承務郎從八 儒林郎正九上 登仕郎正九 文林郎從九上 將仕郎從九 右朝官階、勳高,遇恩加八大夫。 武散官三十一 驃騎大將軍從一 輔國大將軍正二上 鎮國大將軍正二 冠軍大將軍正三上 懷化大將軍正三 雲麾將軍從三上 歸德將軍從三 忠武將軍正四上 壯武將軍正四 宣威將軍從四上 明威將軍從四 定遠將軍正五上 甯遠將軍正五 游騎將軍從五上 遊擊將從五 昭武校尉正六上 昭武副尉正六 振威校尉從六上 振威副尉從六 致果校尉正七上 致果副尉正七 翊麾校尉從七上 翊麾副尉從七 宣節校尉正八上 宣節副尉正八 禦武校尉從八上 禦武副尉從八 仁勇校尉正九上 仁勇副尉正九 陪戎校尉從九上 陪戎副衛從九 右文散官階上經恩加一階,郎階上京朝官加五階,選人加一階,武散官冠軍大將軍、使相、節度使起複,改授遊擊將軍,雖中書主事、諸司吏人加授,亦無累加法,餘不常授。已上文武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緋,九品已上服綠。 《元豐寄祿格》以階易官,雜取唐及國朝舊制,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仕郎,定為二十四階,崇甯初,因刑部尚書鄧洵武請,又換選人七階。大觀初又增宣奉、正奉、中奉、奉直等階。政和末,又改從政、修職、迪功,而寄祿之格始備。自開府至迪功凡三十七階。 新官 舊官 開府儀同三司 使相謂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或同平章事 特進 左、右僕射 金紫光祿大夫 吏部尚書 銀青光祿大夫 五曹尚書 光祿大夫 左、右丞 宣奉大夫大觀新置。 正奉大夫大觀新置。 正議大夫 六曹侍郎 通奉大夫大觀新置。 通議大夫 給事中 太中大夫 右、右諫議大夫 中大夫 秘書監 中奉大夫大觀新置。 中散大夫 光祿卿至少府監 朝議大夫 太常卿、少卿,左、右司郎中 奉直大夫大觀新置。 朝請大夫 前行郎中 朝散大夫 中行郎中 朝奉大夫 後行郎中 朝請郎 前行員外郎,侍御史 朝散郎 中行員外郎,起居舍人 朝奉郎 後行員外郎,左、右司諫 承議郎 左、右正言,太常、國子博士 奉議郎 太常、秘書、殿中丞,著作郎 通直郎 太子中允、贊善大夫、洗馬 宣教郎 著作佐郎,大理寺丞 元豐本「宣德」,政和避宣德門改。 宣義郎 光祿衛尉寺、將作監丞 承事郎 大理評事 承奉郎 太祝,奉禮郎 承務郎 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 承直郎 留守、節察判官 儒林郎 節察掌書記、支使,防、團判官 文林郎 留守、節察推官,軍、監判官 從事郎承直至此四階,並崇甯初換。 防、團推官,監判官 從政郎崇寧通仕,政和再換。 錄事參軍,縣令 修職郎崇寧登仕,政和再換。 知錄事參軍,知縣令 迪功郎崇寧將仕,政和再換。 軍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戶,主簿、尉 國朝武選,自內客省至閤門使、副為橫班,自皇城至供備庫使為諸司正使,副為諸司副使,自內殿承制至三班借職為使臣,元豐未及更,政和二年,乃詔易以新名,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橫班十二階使、副亦然。六年,及增置宣正、履正、協忠、翊衛、親衛大夫郎,凡十階,通為橫班。自太尉至下班祗應,凡五十二階。 新官 舊官 太尉政和新置,以太尉本秦之主兵官、遂定為武階之首。 通侍大夫 內客省使 正侍大夫 延福宮使 宣正大夫 履正大夫 協忠大夫並政和新置。 中侍大夫 景福殿使 中亮大夫 客省使 中衛大夫 引進使 翊衛大夫 親衛大夫 拱衛大夫並政和增置。 左武大夫 東上閤門使 右武大夫 西上閤門使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協忠郎 中侍郎並政和增置。 中亮郎 客省副使 中衛郎 引進副使 翊衛郎 拱衛郎並政和增置。 左武郎 東上閤門副使 右武郎 西上閤門副使 武功大夫 皇城使 武德大夫 宮苑、左右騏驥、內藏庫使 武顯大夫 左藏庫、東西作坊使 武節大夫 莊宅、六宅、文思使 武略大夫 內園、洛苑、如京、崇儀使 武經大夫 西京左藏庫使 武義大夫 西京作坊、東西染院、禮賓使 武翼大夫 供備庫使 武功郎 皇城副使 武德郎 宮苑、左右騏驥、內藏庫副使 武德郎 左藏庫、東西作坊副使 武節郎 莊宅、六宅、文思副使 武略郎 內園、洛苑、如京、崇儀副使 武經郎 西京左藏庫副使 武義郎 西京作坊、東西染院、禮賓副使。 武郎翼 供備庫副使 敦武郎 內殿承制 修武郎 內殿崇班 從義郎 東頭供奉官 秉義郎 西頭供奉官 忠訓郎 左侍禁 忠翊郎 右侍禁 成忠郎 左班殿直 保義郎 右班殿直 承節郎 三班奉職 承信郎 三班借職 下班祗應 殿侍 元豐官制定,有請並易內侍官名者,神宗曰:「祖宗為此名,有深意,豈可輕議?」政和二年,始遂改焉。凡十有二階。 新官 舊官 供奉官 內東頭供奉官 左侍禁 內西頭供奉官 右侍禁 殿頭 左班殿直 高品 右班殿直 高班 黃門 黃門 祗候侍禁 祗候殿頭 祗候殿直 祗候高品 祗候黃門 祗候高班內品 內品 祗候內品 貼祗候內品已上三名仍舊不改。 政和初,既易武階,遂改醫官之名,凡十有四階。 新官 舊官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軍器庫使 保和大夫 西綾錦使 保安大夫 榷易使 翰林良醫 翰林醫官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 軍器庫副使 保和郎 西綾錦副使 保安郎 榷易副使 翰林醫正 翰林醫官副使 凡除職事官,以寄祿官品之高下為准:高一品已上為行,下一品為守,下二品已下為試,品同者否。紹聖三年,戶部侍郎吳居厚言:「神宗官制,凡台、省、寺、監之制,有行、守、試三等之別。元祐中,裁減冗費,而職事官帶行者第存虛名而已,請付有司講復舊制。」從之。四年,翰林學士蔣之奇言:「所謂試,則非正官也。今尚書、侍郎皆正官,而謂之試,失之矣。如以其階卑,則謂之守可也。臣請凡為正官者皆改試為守。」崇寧中,吏部授選人差遣,亦用資序高下分行、守、試三等。政和三年,詔選人在京職事官,依品序帶行、守、試,其外任則否。宣和以後,官高而仍舊職者謂之領,官卑而職高者謂之視,故有庶官視從官,從官視執政,執政視宰相。凡道官亦視文階雲。 爵一十二 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 右封爵,皇子、兄弟封國,謂之親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宗室近親承襲,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後承襲及特旨者封國公。餘宗室近親並封郡公。其開國公、侯、伯、子、男皆隨食邑:二千戶已上封公,一千戶已上封侯,七百戶已上封伯,五百戶已上封子,三百戶已上封男。見任、前任宰相食邑、實封共萬戶。嗣王、開國郡公、縣公後不封。 勳一十二 上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 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雲騎尉武騎尉 右騎都尉已上,兩府並武臣正任已上經恩加兩轉,文武朝官加一轉。武騎尉已上,京官加一轉,朝官雖未至驍騎尉,經恩亦便加騎都尉。 功臣 推忠佐理協謀同德守正亮節 翊戴贊治崇仁保連經邦 右賜中書、樞密臣僚。宰相初加六字,餘官初加四字,其次並加兩字,舊有功臣者改賜。 推忠保德翊戴守正亮節同德 佐運崇仁協恭贊治宣德純誠 保節保順忠亮竭誠奉化效順 順化 右賜皇子、皇親、文武臣僚、外臣初加四字,次加兩字。 拱衛翊衛衛聖保順忠勇拱極護聖奉慶果毅肅衛 右賜諸班直將士禁軍初加二字,再加亦如之。 檢校官一十九 太師太尉太傳太保司徒 司空左僕射右僕射吏部尚書兵部尚書戶部尚書刑部尚書禮部尚書工部尚書左散騎常侍 右散騎常侍太子賓客國子祭酒水部員外郎 右皇子初授官加太尉,初授樞密使、使相及曾任宰相、樞密使除節度使加太傳,初除宣微、節度加太保。宗室初除使相加尚書左僕射,特除並換授諸司使已上加工部尚書,諸司副使加右散騎常侍。除通事舍人、內殿崇班已上,初授加太子賓客;副率已上並三班及吏職、蕃官軍員,該恩加國子祭酒。四廂都指揮使止于司徒,諸軍都指揮使、忠佐馬步都軍頭止于司空,軍班都虞候、忠佐副都軍頭已上止于左、右僕射,諸軍指揮使止于吏部尚書。其官止,遇恩則或加階、爵、功臣。 兼官四 御史大夫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禦史 右通事舍人、內殿崇班已上,初除加兼御史大夫。宗室副率已上,初授軍頭等,經恩加兼監察禦史,餘經恩以次遷入。 試秩 大理司直大理評事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 右幕職,初授則試秘書省校書郎,再任至兩使推官,則試大理評事。掌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判官則試大理司直、評事,又加則兼監察禦史。亦有解褐試大理評事、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者,謂之試銜。有選集,同出身例。 紹興以後階官 元豐新制以階易官,定為二十四階。崇甯、大觀、政和相繼潤色之。紹興舉行元祐之法,分置左右:文臣為左,餘人為右。浮熙初,因宗室善俊建言,階官並去「左」「右」字,今任子、雜流,惟紐轉通直郎、奉直、中散二大夫如故,若帶貼職,則超資。自開府至迪功,序次於後。 文階 開府儀同三司 特進 金紫光祿大夫 銀青光錄大夫 光祿大夫 宣奉大夫大觀新置 正奉大夫 正議大夫 通奉大夫大觀新置。 通議大夫 太中大夫以上舊為侍從官 中大夫 中奉大夫大觀新置 中散大夫 朝議大夫以上系卿、監。 奉直大夫大觀新置。 朝請大夫 朝散大夫 朝奉大夫以上系正郎。 朝請郎 朝散郎 朝奉郎以上系員外郎。 承議郎 奉議郎 通直郎 宣教郎 宣義郎 承事郎 承奉郎 承務郎以上系京官。 右四年一轉,無出身人逐資轉,有出身人超資轉,至奉議並逐資轉,至朝議大夫有止法,仍七年一轉。內奉直、中散二大夫有出身人不轉。 承直郎 儒林郎 文林郎 從事郎以上崇寧新置。 從政郎 修職郎 迪功郎以上政和更定,並系選人用舉狀及功賞改官。 通仕郎 登仕郎 將仕郎以上系奏補未出身官人。 武階 武階舊有橫行正使、橫行副使,有諸司正使、諸司副使,有使臣。政和易以新名,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橫行正、副亦然,於是有郎居大夫之上。至紹興,始厘正其序。 太尉 通侍大夫 正侍大夫 宣正大夫政和新置。 履正大夫政和新置。 協忠大夫政和新置。 中侍大夫 中亮大夫 中衛大夫 翊衛大夫 親衛大夫 拱衛大夫自翊衛至此,並政和新置。 左武大夫 右武大夫以上為橫行十三階。 右並政和新置。內通侍大夫舊為內客省使,國朝未嘗除人,自易武階,不遷通侍沿初意也。轉至中侍,無磨勘,特紼除。 武功大夫 武德大夫 武顯大夫 武節大夫 武略大夫 武經大夫 武義大夫 武翼大夫以上系舊諸司正使,八階。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協忠郎 中侍郎自正侍至此,並政和新置。 中亮郎 中衛郎 翊衛郎 親衛郎 拱衛郎自翊衛至此,並政和新置。 左武郎 右武郎以上,舊為橫行副使, 政和更新,增益共十二階。 右自正侍至右武,舊在右武大夫之下,武功大夫之上,今從紹興厘正書。 武功郎 武德郎 武顯郎 武節郎 武略郎 武經郎 武義郎 武翼郎以上舊諸司副使,八階。 訓武郎 修武郎以上為大使臣。 從義郎 秉節郎 忠訓郎 忠翊郎 成忠郎 保義郎 承節郎 承信郎以上為小使臣。 右並五年一轉,至武功大夫,有止法。 進武校尉 進義校尉 下班祗應 進武副尉 進義副尉 守闕進義副尉 進勇副尉 守闕進勇副尉以上無品,二校尉參 吏部,下班參兵部,以下並參刑部。 內侍官十二階,並政和舊制。 醫官政和既易武階,而醫官亦更定焉,紹興因之,特損其額。舊額和安大夫至良醫二十員,紹興置五員;和安郎至醫官三十員,置四員;醫效十員,置二員;醫痊十員,置一員;醫愈至祗候、大方脈一百五十員,置十五員。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 保和大夫 保安大夫 翰林良醫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 保和郎 保安郎 翰林醫正 翰林醫官 翰林醫效 翰林醫痊 翰林醫愈 翰林醫證 翰林醫診 翰林醫候 翰林醫學 右醫正而止,十四階,並政和制,餘續增焉。 志第一百二十三職官十(雜制) ○贊引導從賜食邑實封使職宮觀贈官敘封致仕蔭補 贊引 舊中書門下、翰林學士、禦史中丞並緋衣雙引,仍傳呼。開寶中,學士止令一吏前導,亦罷傳呼,惟謝恩初上日,雙引傳呼雲。 使相、僕射、兩省五品已上,一吏前引。樞密使兼相者,二吏,不贊引。大中祥符五年,止令於本廳贊引。不帶相及副使,止令本院紫衣吏前贊引之。 淳化四年,令東宮三少、尚書、丞、郎入朝以緋衣吏前導,並通官呵止。二品已上用朝堂驅使官,餘用本司驅使官,宰臣、親王仍令紫衣二吏引馬。 導從 中書、樞密、宣微院、禦史台、開封府、金吾司皆有常從。景德三年詔:「諸行尚書、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給從七人;學士、丞郎,六人;給事、諫議、舍人,五人;諸司三品,四人。于開封府、金吾司差借,每季代之。」中書先差金吾從人,自今亦令參用開封府散從官。宰臣、參知政事、僕射、御史大夫、中丞、知雜,皆通官呵止行人。淳化四年,令東宮三少、尚書丞、郎,並通官呵止。 大中祥符五年,以群官導從不合品式,命翰林學士李宗諤、龍圖直學士陳彭年與禮官詳定。宗諤等請:自今除中書、樞密、宣徽使、禦史中丞、知雜禦史、金吾並攝事清道如舊制呵導外,僕射已上及三司使、知開封府,止四節;尚書、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三節;丞郎已上、三司副使,兩節;大兩省、卿、監,一節;小兩制禦史、郎中、員外、諸司四品,三司、開封府判官推官,二人前行引,不得過五步。合于金吾借從人者,以諸軍剩員代之。又外任節鎮知州、都監,從軍士七十人;通判,十五人;防、團、軍事知州都監,五十人;通判,十人;河北、河東、陝西見泊兵處,第鎮知州、都監百人,防、團、軍事知州都監七十人。 轉運使,三十人;咸平二年,詔節度、觀察、防、團、刺史,或別鎮、他鎮,其給使者,止令本使給之。景德六年,令牧守以州兵隨行者以一年為限。 副使,二十五人;提點刑獄官,亦給軍士;副留守、節度行軍副使、留守兩使判官,給散從官十五人;小尹、掌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副使、兩使推官,十人;兩浙推官、防團軍事判官推官、軍監判官,七人;錄事諸曹,給承符人;縣令、簿、尉、手力、弓手,其代還者,給人護送有差。 賜六 劍履上殿詔書不名贊拜不名入朝不趨紫金魚袋緋魚袋 右升朝官該恩。著綠二十周年賜緋魚袋,著緋及二十周年賜紫金魚袋。特旨者,系臨時指揮。 食邑 一萬戶八千戶七千戶六千戶五千戶四千戶三千戶二千戶一千戶七百戶五百戶四百戶三百戶二百戶 右宰相、親王、樞密使經恩加一千戶,兩府、使相、節度使七百戶。宣徽、三司使,觀文殿大學士以下至直學士,文臣侍郎、武臣觀察使、宗室正任以上、皇子上將軍、駙馬都尉加五百戶。宗室大將軍以上加四百戶。知制誥、待制並文臣少卿監、武臣諸司副使、宗室副率已上,並承制、崇班、軍員等,初該恩加三百戶;承制、崇班、軍員再該恩二百戶。二千戶以上雖有加例,緣無定法,親王、重臣特加有至萬戶者。 食實封 一千戶八百戶五百戶四百戶三百戶二百戶一百戶 右宰臣、親王、樞密使經恩加四百戶。兩府、使相、節度、宣徽使、皇子上將軍,並宗室駙馬都尉任觀察使已上加三百戶。觀文殿學士並宗室正任已上,騎都尉加二百戶。武臣崇班、宗室副率已上加一百戶。五百戶已上雖有加例,緣無定法。親王、重臣有特加至數千戶者。 《三朝志》雲:檢校、兼、試官之制,檢校則三師、三公、僕射、尚書、散騎常侍、賓客、祭酒、卿、監、諸行郎中、員外郎之類,兼官則御史大夫、中丞,侍禦、殿中、監察禦史,試秩則大理司直、評事、秘書省校書郎。凡武官內職、軍職及刺史已上,皆有檢校官、兼官。內殿崇班初授檢校祭酒兼御史大夫。三班及吏職、蕃官、諸軍副都頭加恩,初授檢校太子賓客兼監察禦史,自此累加焉。廂軍都指揮使止于司徒,軍都指揮使、忠佐馬步都頭止于司空,親軍都虞候、忠佐副都頭以上止於僕射,諸軍指揮使止于吏部尚書。其官止,若遇恩例,則或加階、爵、功臣。幕職初授則試校書郎,再任如至兩使推官,則試大理評事。掌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判官以上試大理司直、評事,又加則兼監察禦史,亦有至檢校員外郎已上者。行軍副使皆檢校員外已上。朝官階、勳高,遇恩亦有加檢校官,郎中則卿、監、少監,員外郎則郎中,太常博士以下則員外郎,並無兼官。其解褐評事、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者,謂之試銜。有選集,同出身例。 使職 兼領者:親祀南郊,則有大禮、禮儀、儀仗、鹵簿、橋道頓遞五使,藉田、泰山封禪、汾陰奉祀、恭上寶冊、南郊恭謝皆如之。自餘行禮,或止有大禮、禮儀使。建隆中南郊,置儀仗都部署、副都署。 經始大禮,則有經度制置使、副。巡幸,有行宮都部署,行宮有三司使、副使、判官、行宮使、都監。舊,南郊止有禦營使,咸平中,置行宮使。又有車駕前後、行宮四面、闌前收後、郊壇巡檢巡闌儀仗勾當,編排鹵簿。其百司皆有行在之名。舊巡幸,百司皆稱隨駕。大中祥符初,並同行在某司。 京師居留,則有大內都部署、皇城都點檢、巡檢及增新舊巡檢。大閱亦置。 征行,則有招討使、招安使、或雲捉賊、招安、安撫使名者。 排陳使、都監,前軍、先鋒、大陳、行營、壕砦、頭車、洞子、招收部署、鈐轄、都監,策應之名。又有拐子馬、無地名馬,選武幹者別領之。親征,則冠以駕前之號。廉訪民瘼,則有巡撫大使、副大使,字撫使、副使、都監,採訪使、副使。或官卑者止雲巡撫、安撫,無使字。 加禮外國,則有國信、接伴、送伴使副;弔祭,大帥若是;又有翻譯經潤文使,宰相為使,以翰林學士為潤文官。 伸達冤濫,則有理檢使。勸課農桑,則有勸農使。講修馬政,則有群牧制置使。最後明堂祫 饗,置五使,如南郊。其一時特置者,則各具志傳。或臨事更制才者,事畢即停。內外名務繁細者,猶不具載。 敘階之法開府儀同三司至將仕郎為文散官,驃騎大將軍至陪戎副尉為武散官。太平興國元年,改正議大夫為正奉,通議大夫為朝奉,朝議郎為朝奉,承議郎為承直,奉議郎為奉直,宣義郎為通直。 京朝官、幕職自將仕郎至朝奉郎,每加五階;至朝散大夫已上,每加一階。朝散、銀青者須已服緋紫者。入令錄、判司簿尉,每加一階;並幕職計考當服緋紫者,皆奏加朝散、銀青階。諸司使已上,如使額高者加金紫階。內殿崇班初授則銀青階。三班軍職、使職遇恩檢校,兼官,並除銀青階。 丁尤者起複,使相則授雲麾將軍,使相仍加金吾上將軍,同正節度使,大將軍同正留後,以下無之。 其胥吏掌事而至衣緋者,則授遊擊將軍,千牛備身則授陪戎副尉以上。 改賜功臣勳官,自上柱國至武騎尉。五代以來,初敘勳官,即授柱國。淳化無年詔:「自今京官、幕職州縣官始武騎尉,朝官始騎都尉,三班及軍員、吏職經恩並授武騎尉。」又詔:「古之勳爵,悉有職奉之蔭贖,宜以今之所授與散官等,不得用以蔭勳。」封爵之差,唐制:王,食邑五千戶;郡王、國公,三千戶;開國郡公,二千戶;縣公,千五百戶;縣侯,千戶伯,七百戶;子,五百戶;男,三百戶。又有食實封者,戶給縑帛,每賜爵,遞加一級。唐末及五代始有加邑特戶,而罷去實封之給,又去縣公之名,封侯以郡。宋初沿其制,文臣少監、少卿以上,武臣副率以上,內職崇班以上有封爵;丞、郎、學士、刺史、大將軍、諸司使以上有實封。但以增戶數為差,不系爵級。邑過其爵,則並進爵焉,止於郡公。每加食邑,自千戶至二百戶,實封自六百戶至百戶。親王、重臣或特加,有逾千戶者。郡公食邑有累加至萬餘,實封至數千戶者。 皇屬特封郡公、縣公或贈侯者,無「開國」字。侯亦在開國郡公之上。 又采秦制賜爵曰「公士」。端拱二年,賜諸州高年一百二十七人爵公士,景德中,福建民有擒獲強盜者,當授鎮將,以遠俗非所樂,並賜公士,自後率為例。 功臣者,唐開元間賜號「開元功臣」,代宗時有「寶應功臣」,德宗時有「奉天定難元從功臣」之號,僖宗將相多加功臣美名,五代浸增其制。宋初因之,凡宣制而授者,多賜焉。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刺史以上階、勳高者亦賜之。中書、樞密則「推忠」、協謀,親王則「崇仁、「佐運」,餘官則「推誠」,「保德」、「翊戴」,掌兵則「忠果」、「雄勇」、「宣力」,外臣則「純誠」、「順化」。宰相初加即六字,餘並四安,其累加則二字,中書、樞密所賜,若罷免或出鎮,則改之。其諸班直將士禁軍,則賜「拱衛」、「翊衛」等號,遇恩累加,但改其名,不過兩字。 宮觀 宋制,設祠祿之官,以佚老優賢。先時員數絕少,熙寧以後乃增置焉。在京宮觀,舊制以宰相、執政充使,或丞、郎、學士以上充副使,兩省或五品以上為判官,內侍官或諸司使、副政和改武臣官制,以使為大夫,以副使為郎。 為都監,又有提舉、提點、主管。其戚裏、近屬及前宰執留京師者,多除宮觀,以示優禮。時朝廷方經理時政,患疲老不任事者廢職,欲悉罷之。乃使任宮觀,以食其祿。王安石亦欲以此處異議者,遂詔:「宮觀毋限員。並差知州資序人。以三十月為任。」又詔:「杭州洞霄宮、毫州明道宮、華州雲台觀、建州武夷觀、台州崇道觀、成都玉局觀、建昌軍仙都觀、江州太平觀、洪州玉隆觀、五嶽廟自今並依嵩山崇福宮、舒州靈仙觀置管幹或提舉、提點官。」「奉給,大兩省、卿、監及職司資序人視小郡知州,知州資序人視小郡通判,武臣仿此。」四年,詔:「宮觀、嶽廟留官一員,餘聽如分司、致仕例,人便居住。」六年,詔:「卿、監、職司以上提舉,餘官管幹。」又有以京官為幹當者。又詔:「年六十以上者乃聽差,毋過兩任。又詔:「兼用執政恩例者,通不得過三任。」 元豐中,王安石以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為集禧觀使,呂公著、韓維以資政殿學士兼侍讀、仍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公事。元祐間,馮京以觀文殿學士、梁燾以資政殿學士為中太一宮、醴泉觀使。範鎮落致仕,以端明殿學士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公事。三年,詔:「橫行使、副無兼領者,許兼宮觀一處。」」六年,詔:「橫行狄諮、宋球既領皇城司,罷提點醴泉觀。」元符元年,高遵固年八十一,乞再任宮觀,高遵禮年七十六,乞再任毫州太清宮,又從其再任之請,以待遇宣仁親屬故也。大觀元年,趙挺之以觀文殿大學士為佑神觀使。政和六年詔。「措置宮觀,如萬壽、醴泉近百員,更不立額。」靖康元年,詔內外官見帶提舉、主管神霄玉清萬壽宮並罷。大抵祠館之設,均為佚老優賢,而有內外之別,京祠以前宰相、見任使相充使,次充提舉;餘則為提點,為主管,皆隨官之高下,處以外祠。選人為監嶽廟,非自陳而朝廷特差者,如黜降之例。 紹興以來,士大夫多流離,困厄之餘,未有闕以處之。於是許以承務郎以上權差宮觀一次,續又有選人在部無闕可入與破格嶽廟者,亦有以宰執恩例陳乞而與之者,月破供給。非責降官並月破供給,依資序降二等支。 理為資任,意至厚也。然初將以撫安不調之人,末乃重僥求泛與之弊。於是臣僚交章,欲罷供給以絕幹請,變理任以抑僥倖,嚴按格以去氾濫。上並從之。自是以後,稍複祖宗條法之舊。又有年及七十,耄昏不堪牧養而不肯自陳宮觀者,複申明舊法,著為定令以律之。舊制,六十以上知州資序人,本部長官體量精神不致昏昧堪厘務者,許差一任,兼用執政官陳乞者加一任。紹興二十二年,臣僚言:「郡守之職,其任至重,昨朝廷以年及七十,令吏部與自陳宮觀,乞將前項指揮永為著令。」從之。 蓋不當請而請,則冗瑣者流競竊優閑廩稍;或當請而不請,則知進而不知退,識者羞焉。一祠館之與奪,不可不謹如是。故重內祠,專使職,所以崇大臣之體貌,一次以定法,再任以示恩,紹熙五年慶壽赦,應文武臣宮觀、岳廟已滿,不應再陳者,該今來慶壽恩,年八十以上,特許更陳一次。 京官以上二年,選人三年,凡待庶僚者,皆于優厚之中寓閑制之意焉。 贈官 建隆已來,凡有恩例,文武朝官、諸司使副、禁軍及藩方馬步都指揮使以上,父亡皆贈官。親王贈三官,可贈者贈二官,追加大國。皇屬近親如之。追加封爵。服疏及諸親之服近者贈一官。宰相、樞密使贈二官。使相、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尚書已上、三司使、節度使、留後、觀察使、統軍上將軍、內臣任都知副都知者,贈一官。此皇族及臣僚薨卒贈官之法也。其官秩未至,而因勳舊褒錄或沒王事,雖卑秩皆贈官加等者,並系臨時取旨。至於母后、後族、臣僚,錄其先世,各有等差。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並贈三世,婕妤二世,貴人止贈其父而已。宰相、本師、三公、王、尚書令、中書令、侍中、樞密使副、知院、同知院事、參知政事、宣微使、度簽書同簽書樞密院事、觀文殿大學士、節度使,並贈三世。東宮三師、僕射、留守、節度使、三司使、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並贈二世。餘官或見任,或致仕,並贈一世。有兄弟同贈者,贈官加一等,父在止一資,文臣有出身,贈至秘書監,無出身,至光祿卿。武臣至金吾衛上將軍止。 凡贈官至三世者,初贈東宮三少,次陳宮三太,次三公,次中書令,次尚書令,次封小國,自小國升次國,自次國升大國,已大國者移國名而已。亦有不移者。若父、祖舊官已高者,自從舊官加贈。凡追封,不得至王爵。兩省官及待制、大卿監、諸衛上將軍、觀察使、正任防禦使、遙郡觀察使、景福殿使、客省使,若子見任或父曾任此官,並贈至三公止。父子官俱不至者,文臣贈至諸行尚書止,武臣贈至節度使、諸衛上將軍止,即父曾任中書、樞密使、使相、節度使並一品官者,無止限。待制已上持服經恩,服闋亦許封贈。 尚藥奉禦至醫官使曾任文資,許換南班官。司天監官贈不得過大卿、監,仍不許換南班官。凡贈至正郎,許以所贈官換朝散大夫階,大卿、監以上許換銀青階,贈至二世者即除朝散大夫階,三世則金紫階。咸平四年,詔舍人院詳定。知制誥李宗諤等請:「追贈三世如舊。其東宮一品以下雖曾任宰相,止從本品。文武群臣功隆位極者,特恩追封王爵亦如舊。若因子孫封贈,雖任將相,並不許封王,仍須曆品而贈,勿得超越。」從之。宰相初拜,有即贈三世者。其後簽書樞密以上皆即時贈,他官須經恩,學士及刺史以上,內侍都知、押班皆中書奉行,餘則有司奏請。 敘封 唐制,視本官階爵。建隆三年,詔定文武郡臣母妻封號: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曾祖母、祖母、母並封國太夫人;諸妃曾祖母、祖母、母並封郡太夫人,婕妤祖母、母並封郡太君;貴人母封縣太君。宰相、使相、三師、三公、王、侍中、中書令,舊有尚書令。 曾祖母、祖母、母封國太夫人;妻,國夫人。樞密使副、知院、同知、參知政事、宣徽節度使,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夫人;妻,郡夫人。簽書樞密院事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同知樞密院以上至樞密使、參知政事再經恩及再除者,曾祖母、祖母、母加國太夫人。三司使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東宮三太、文武二品、御史大夫、六尚書、兩省侍郎、太常卿、留守、節度使、諸衛上將軍、嗣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母,郡太夫人;妻,郡夫人。常侍、賓客、中丞、左右丞、侍郎、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諫議大夫、中書舍人、卿、監、祭酒、詹事、諸王傳、大將軍、都督、中都護、副都護、觀察留後、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並母郡太君;妻,郡君。庶子、少卿監、司業、郎中、京府少尹、赤縣令、少詹事、諭德、將軍、刺史、下都督、下都護、家令、率更令、僕,母封縣太君;妻,縣君,其餘升朝官已上遇恩。並母封縣太君;妻,縣君,雜五品官至三任與敘封,官當敘封者不復論階爵。致仕同見任。亡母及亡祖母當封者並如之。父亡無嫡、繼母,聽封所生母。伎術官不得敘封。自宰相至簽書樞密院敘封與三世同,他官惟品至者即時擬封,餘皆俟恩乃封。咸平四年,從舍人院詳定群臣母、妻所封郡縣,依本姓望封。天禧元年,令文武升朝官無嫡母者聽封生母,曾任升朝而致仕,即許敘封。令給諫、舍人母並封郡太君,妻,郡君。四年,又令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如給、舍例。封贈之典,舊制有三代、二代、一代之等,因其官之高下而次第焉。凡初除及每遇大禮封贈三代者,太師、太傳、太保、左右丞相、少師、少傅、少保、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事。凡遇大禮封贈三代者,節度使。三代初封,曾祖,朝奉郎;祖,朝散郎;父,朝請郎簽書樞密院事降一等,謂如父與朝散郎之類。凡封父、祖系武臣者,視文武臣封贈對換格。封贈一代亦如之。初贈,曾祖,太子少保;祖,太子少傅;父,太子少師。封贈曾祖母、祖母、母、妻國夫人。執政官、簽書樞密院事,郡夫人。 凡遇大禮封贈二代者,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左右衛上將軍。二代初封,祖,通直郎,父,奉議郎。初贈,祖,朝奉郎;父,朝散郎。封贈祖母、母、妻郡夫人。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土,並淑人。 凡遇大禮封贈一代者,文臣通直郎以上,武臣修武郎以上。一代初封贈父,文臣承事郎,武臣、內侍、伎術官、將校並忠訓郎,母、妻孺人。 凡文臣贈官 通直郎以上,寺、監官以上未升朝者,雜壓在通直郎之上同。 每贈兩官,至奉直大夫一官。有出身不贈奉直大夫、中散大夫。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六曹尚書、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權六曹尚書、禦史中丞、開封尹、六曹侍郎、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直學士,每贈三官,至奉直大夫二官,至通議大夫一官。有出身人不贈奉直、中散二大夫。 凡文武臣封贈封換諸文武臣封贈對換,以所加官准格對換,並聽從高。 承事郎換忠訓郎,宣義郎換從義、秉義郎,宣教郎換訓武、修武郎,通直郎換武義、武翼郎,奉議郎換武節、武略、武經郎,承議郎換武功、武德、武顯郎。朝奉郎換武義、武翼大夫,朝散郎換武節、武略、武經大夫,朝請郎換武功、武德、武顯大夫。朝奉大夫換遙郡刺史,朝散大夫換遙郡團練使,朝請大夫換遙郡防禦使。奉直、朝議大夫換刺史,中散、中奉大夫換團練使,中大夫換防禦使,太中大夫、通議、通奉大夫換觀察使,正議、正奉、宣奉大夫換承宣使,光祿人夫、銀青、金紫光祿大夫換節度使。 凡文武官父任承直郎以下贈官 承直郎,留守、節察判官--留守府判官、節度判官,承議郎。儒林郎,支、掌、防、團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防禦判官、團練判官,奉議郎。文林郎、從事郎、從政郎,兩使初等職官、令、錄--留守推官、觀察推官、軍事判官、軍事推官、司錄參軍、錄事參軍,團練推官、軍監判官、防禦判官,縣令,通直郎。修職郎,知令、錄--知司錄參軍、知錄事參軍、縣丞,宣教郎。迪功郎,判、司、簿、尉--軍巡判官、司理參軍、司法參軍、司戶參軍、主簿、縣尉,宣義郎。 致仕 凡文武朝官、內職引年辭疾者,多增秩從其請,或加恩其子孫。乾德元所,太子太師致仕侯益來預郊祀,太祖優待之,因詔曰:「群官列位,自有通規,舊德來朝,所宜加禮,且表優賢之意,用敦尚齒之風。自今一品致仕官曾帶平章事者,每遇朝會,宜綴中書門下班。」二年,令藩鎮帶平章事求休致者亦如之。 咸平五年,詔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許致仕,因疾及有贓犯者聽從便。牧伯、內職、三班皆換環衛、幕職、州縣外官。景德元年三月,詔三班使臣七十以上視聽未衰者與厘務,其老昧不任及年七十五以上者,借職授支郡上佐,奉職、殿直授節鎮上佐,不願者聽歸鄉里。凡升朝官遇慶恩,父在者授致仕官,其不在者,文官始大理評事,武官始副率,再經恩累加焉。祖在而求回授者亦聽。皆不給奉,亦有子居要近加賜章服者。 天聖、明道間,員外郎已上致仕者,錄其子試秘書省校書郎。三丞已上為太廟齊郎。無子,聽降等官其嫡孫若弟侄一。景祐三年詔曰:「致仕官舊皆給半奉,而未嘗為顯官者或貧不能自給,豈所以遇高年養廉恥也。其大兩省、大卿監、正刺史、閤門使以上致仕者,自今給奉並如分司官例,仍歲時賜羊酒、米麵,令所在長吏常加存問。」其後,又許致仕官子孫免選除近官。四年,臣僚有請致仕,未及錄其子孫而遽亡者,命既出,輔臣皆謂法當追收,仁宗憫之,竟官其後。侍御史知雜事司馬池言:「文武官年七十以上不自請致仕者,許禦史台糾劾以聞。」慶曆中,權禦史中丞賈昌朝又言:「臣僚年七十而筋力衰者,並優與改官致仕;雖七十而未衰及別有功狀、朝廷固留任使者,勿拘此令。在京若尚書工部侍郎俞獻卿、少府監畢世長、太常少卿李孝若、尚書駕部郎中李士良,在外若給事中盛京、光祿卿王盤、太常少卿張效、尚書兵部郎中張億,皆耄昏不可任事,並請除致仕。」詔:「在京者令中書體量,在外者下諸處曉諭之。」 皇祐中,知諫院包拯、吳奎亦言:「願令禦史台監察年七十已上,移文趣其請老不即自陳者,直除致仕。」朝廷未行。奎複言:「國家謹禮法以維君子,明威罰以禦小人。君子所顧者,禮法也;小人所畏者,威罰也。繇文武二選為士大夫,是皆君子之地也,儻不以禮法待之,則是廢名器而輕爵祿。七十致仕,學者所知,而臣下引年自陳,分之常也,人君好賢樂善而留之,仁之至也。自三代以來,用此以塞貪墨、聳廉隅,近者句希仲、陸軫等,皆以年高特與分司,初欲風動群臣,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是臣言未效也。請詳前奏施行。」於是詔:「少卿監以下年七十不任厘務者,外任令監司、在京委禦史台及所屬以狀聞。嘗任館閣、台諫官及提點刑獄者,令中書裁處。待制已上能自引年,則優加恩禮。」 然是時言事之人,競欲擊劾大臣,有高年者俱不自安。仁宗手詔曰:「老臣,朕之所眷禮也,進退體貌,恩意豈不有異哉!凡嘗預政事之臣,自今毋或遽求引去,台諫官勿以為言。」其風動勸勵之方又如此。至於因事責降分司,或老病不任官職之事,或居官犯法,或以不治為所部劾奏,沖替而求致仕者,子孫更不推恩,雖或推恩,其除官例皆降等,若耆老舊臣體貌優異,賞或延於子孫,奉或全給半給。歲時問勞,皆有禮意。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讀李柬之、李受相繼致仕。舊制,閤門無謝辭例,帝特召柬之對延和殿,命坐賜茶;以受先朝藩府舊僚,升其子一任差遣,並錄其孫。皆宴餞資善堂,命講讀官賦詩,禦制詩序以寵其行,示異數也,是歲,又以果州團練使何誠用、惠州防禦使馮承用、嘉州團練使劉保吉、昭州刺史鄧保壽皆年七十以上至八十餘,並特令致仕,以樞密院言,致仕雖有著令,臣僚鮮能自陳故也。熙甯元年,以定國軍節度使李端願為太子少保致仕。故事,多除上將軍,帝令討閱唐制,優加是命。二年,以觀文殿學士、吏部尚書趙概為太子少師致仕。故事,再請則許;概三乞始從,優耆舊也。三年,編修中書條例所言:: 人臣非有罪惡,致仕而去,人君遇之如在位時,禮也。近世致仕並與轉官,蓋以昧利者多,知退者少,欲加優恩,以示勸獎。推行既久,姑從舊制。若兩省正言以上官,三班使臣、大使臣、橫行、正任等,並不除為致仕官。致仕帶職者,皆落職而後優遷其官。看詳別無義理,但致仕恩例不均。如諫議大夫不可改給事中,並轉工部侍郎,乃是超轉兩資;工部尚書並除太子少保,乃是超轉六資,若知制誥、待制官卑者除卿監,緣知制誥、待制待遇非與卿監比。今他官致仕皆得遷官,此獨因致仕更見退抑。供奉官、侍禁八品,除率府副率,蓋六品。諸司副使、承制、崇班七品,除將軍,乃三品。至於節度使除上將軍,防禦、團練、刺史並除大將軍,緣諸衛名額不一,至有刺史除官高於防禦使者。今若令文武官帶職致仕人許仍舊職,上轉一官,及文臣正言、武臣借職以上皆得除為致仕官,則無輕重不等之患。 若選人令、錄以上並除朝官,經恩皆得封贈,蔭及四世,旁支例得贖罪、免役。又京官致仕亦止遷一官,若光錄寺丞致仕,有出身除秘書省著作佐郎,無出身除大理寺丞,而令、錄職官乃除太子中允或中舍,殊未為當。若進納出身人例除京官,至有經覃恩遷至升朝官者,類多兼併有力之家,皆免州縣色役及封贈父母。如京官七品,除衙前外,亦名餘色役,尤為僥倖。條例繁雜,無所適從。如錄事參軍或除衛尉寺丞,或除大理評事,或除奉禮郎恩例不同,可以因緣生弊。 今定:凡文臣京朝官以上各轉一官,帶職仍舊不轉官,乞親屬恩澤者依舊條。選人依本資序轉合入京朝官,進納及流外人判、司、簿、尉除司馬,令、錄除別駕。在京諸司勒留官依簿、尉以上,親賢勞舊合別推恩者取旨。歷任有入已贓,不得乞親戚恩澤,仍不遷官,其致仕官除中書、樞密院外,並在見任官之上,致仕及三年之上,元非因過犯,年未及七十,不曾經敘封及陳乞親戚恩澤,卻願仕宦,並許進狀敘述。若有薦舉者,各依元資序授官。其才行為眾所知,朝廷特任使者,不拘此法。 從之。自此宰相以下並帶職致仕。 四年,以端明殿學士、尚書右丞王素為工部尚書、端明殿學士致仕,觀文殿學士、兵部尚書歐陽修為太子少師、觀文殿學士致仕。帶職致仕,自素始也。五年,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遷守太傅致仕,特許入謝。以公亮逮事三朝,既加優禮,仍給見任支賜。十月,詔兩省以上致仕官毋得因大禮用子升朝敘封遷官。先是,王安石言,李端願、李柬之敘封,中書失檢舊例,法當改正。帝曰:「如此,則獨不被恩。」安石曰:「敘封初元義理,今既未能遽革,庸可承誤為例?如三師、三公官,因子孫郊恩敘授,尤非宜也。」帝從之。 元豐三年,詔:「自今致仕官遇誕節及大禮,許綴舊班。」以禮部侍郎范鎮居都城外,遇同天節,乞隨散官班上壽,帝令鎮班見任翰林學士上,故有是詔。又詔:「致仕官朝失儀,勿劾,並著為令。」又詔:「自今致仕官領職事者,許帶致仕,該遷轉者轉寄祿官,若止系寄祿官,即以本官致仕。其見任致仕官,除三師、三公、東宮三師三少外,餘並易之。」六年,以守太尉、開府儀同三司、知河南府文彥博為河東、永興節度使、守太師致仕。彥博辭兩鎮,止以河東舊鎮貼麻行下。彥博又言:「前辭闕下之日,嘗奏得致仕後,當親辭天陛,今既得請,欲赴闕廷。」降詔從之。七年,詔文臣中大夫、武臣諸司使以下致仕,更不加恩。元祐元年,樞密院奏:「諸軍年七十,若以疾假滿百日不堪醫治差使者,諸廂都指揮使除諸衛大將軍致仕,諸軍都指揮使、諸班直都虞候帶遙郡除諸衛將軍致仕,諸班直上四軍除屯衛,拱聖以下除領軍衛,並有功勞者為左,無則為右。」從之。四年,詔:」應乞致仕而不原轉官者,受敕後,所屬保明以聞,當與推恩。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諸司使,本宗有服親一人蔭補恩澤。橫行、諸司副使見有身自蔭補人,及內殿承制、崇班、閤門祗候見理親民,並承議、奉議郎,許陳乞有服親一人恩例。中大夫、中散大夫、諸司使帶遙郡者,蔭補外准此。即朝奉郎以上及諸司使,雖未授敕而身亡,在外者以乞致仕狀到門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許陳乞有服親一人恩例。」六年,監察禦史徐君平言:「文臣致仕以年七十為斷,而使臣年七十猶與近地監當,至八十乃致仕,願許其致仕之年如文臣法,而給其奉。」從之。三省言:「張方平元系宣微南院使、檢校太傅、太子少師致仕。元豐官制行,廢宣微使,元祐三年複置,儀品恩數如舊制,方平依舊帶宣微南院使致仕。」紹聖三年詔:「文武官該轉官致仕,依舊出告外,其餘守本官致仕者並降敕,更不給告。內因致仕合該乞恩澤人更不具鈔,令尚省通書三司入熟狀,仍不候印畫。」又詔:「應臣僚丁憂中不許陳乞致仕。」 建中靖國元年,尚書省言:「臣僚在憂制中不得陳乞致仕,其間有官序合得致仕恩澤之人,合行立法。」詔:「臣僚丁憂中遇疾病危篤,其官序合該致仕恩澤者,聽以前官經所屬自陳。」大觀二年,詔致仕官年八十以上應給奉者,以緡錢充。政和六年,提舉廣東學事孫璘言:「諸州致仕官居鄉者,乞許令赴貢士宴,擇其年彌高者而惇事之,使長幼有序,獻酬有禮,人知裏選之法,孝悌之義。」從之。宣和四年,詔六曹尚書致仕遺表恩澤,共與四人,其餘侍從官三人,立為定制。 建炎間,嘗詔:「文武官陳乞致仕,朝廷不從,致有身亡之人,許依條陳乞致仕恩澤,及陳乞致仕而道路不通,不曾被受敕命,亦許州、軍保明推恩。」時強行父博學清修,不緣事故疾病,慨然請老,葉份言之,許令再仕。王次翁年未六十,浩然全退,呂衤止 言之,落致仕,特令再仕。凡類此者,蓋因其材而挽留之也。直秘閣致仕鄭南掛冠已久,年德俱高,大臣言之,詔除秘閣修撰,仍舊致仕。優其恩不奪其志也。呂頤浩以少保乞除一寄祿官致仕,詔除少傅,依前鎮南軍節度使、成國公致仕;韓世忠乙太傅、鎮南武安寧國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咸安郡王乞身,詔除太師致仕。因將相之知止而優其歸也。楊惟忠、刑煥皆以節度致仕。臣僚言:「祖宗時,節將、臣僚得謝,不以文武,並納節除一官。」以今日不復納節換官為非。詔今後依祖宗典故,蓋不以私恩勝公法也。昭慶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韋淵乞守本官致仕,詔免赴朝參,仍依兩府例,合破請給人從。優親之恩而異之也。 隆興以後,因臣僚言年七十不陳乞致仕者,除合得致仕或遺表恩澤外,並不許遇郊奏薦。已而複詔:郊祀在近,未致仕人更許陳乞奏薦一次。可以不予而予之,示厚恩也。執政在謫籍者陳乞致仕,雖許敘複而寢罷合得恩澤,只據見存階官蔭補。淳熙十六年,甯武軍承宣使、提舉佑神觀王友直複奉國軍節度使致仕,臣僚論列,仍守本官職致仕。可以予而不予,嚴公法也。抑揚輕重間,可以見優老恤賢之意,可以識制情抑幸之術,故備錄於篇。 文臣蔭補 太師至開府儀同三司:子,承事郎;孫及期親,承奉郎;大功以下及異姓親,登仕郎;門客,登仕郎。不理選限。 知樞密院事至同知樞密院事:子,承奉郎;孫及期親,承務郎;大功以下及異姓親,登仕郎門客,登仕郎,不理選限。 太子太師至保和殿大學士:子,承奉郎;孫及期親,承務郎;大功以下,登仕郎;導姓親,將仕郎。 太子少師至通奉大夫:子孫及期親,承務郎;大功親,登仕郎;異姓親,登仕郎;小功以下親,將仕郎。 禦史中丞至侍御史:子,承務郎;孫及期親,登仕郎;大功,將仕郎;小功以下及異姓親,將仕郎, 中大夫至中散大夫:子,通仕郎;孫及期親,登仕郎;大功,將仕郎;小功以下,將仕郎。 太常卿至奉直大夫:子,登仕郎;孫及期親,將仕郎;大功小功親,將仕郎。 國子祭酒至開封少尹:子孫及小功以上,將仕郎。 朝請大夫、帶職朝奉郎以上:理職司資序及不帶職致仕者同。 子,將仕郎;小功以上親,將仕郎;緦麻,上州文學。注權官一任,回注正官,謂帶職朝奉郎以上亡歿應蔭補者。 廣南東、西路轉運副使:子,登仕郎;孫及期親,將仕郎。提點刑獄:子,將仕郎;孫及期親,將仁郎。 武臣蔭補 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子,秉義郎;孫及期親,忠翊郎;大功以下親,承節郎;異姓親,承信郎。 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太尉、節度使:子,忠訓郎;孫及期親,成忠郎;大功,承節郎;小功以下及異姓親,承信郎。 諸衛上將軍,承宣使、觀察使、通侍大夫:子,成忠郎,孫及期親,保義郎;大功以下,承信郎;及異姓親,承信郎。 樞密都承旨、正侍大夫至右武大夫、防禦使、團練使、延福宮使至昭宣使任入內內侍省都知以上:子,保義郎;孫及期親,承節郎;大功以下親,內各奏異姓親者同。 承信郎。刺史:子,承節郎;孫及期親,承信郎;大功以下,進武校尉。 諸衛大將軍、武功至武翼大夫、樞密承旨至諸房副承旨:子,承節郎;孫及期親,承信;郎大功以下,進武校尉。 諸衛將軍、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子,承信郎;孫,進武校尉;期親,進義校尉。 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子,承信郎。 訓武、修武郎及閤門祗候:子,進乂校尉。 忠佐帶遙郡者,每兩遇大禮蔭補,子:刺史,進武校尉;團練使、防禦使,承信郎。 臣僚大禮蔭補 宰相、執政官:本宗、異姓、門客、醫人各一人。東宮三師、三少至諫議大夫:權六曹侍郎、侍御史同。 本宗一人。 寺長貳、監長貳、秘書少監、國子司業、起居郎舍人、中書門下省檢正、沿書省左右司郎官、樞密院檢詳、若六曹郎中、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開封少尹:子或孫一人。 致仕蔭補 曾任宰相及見任三少、使相:三人。曾任三少、使相、執政官、見任節度使;二人,太中大夫及曾任尚書侍郎及右武大夫以上,並曾任諫議大夫以上及侍御史:一人。 遺表蔭補 曾任宰相及見任三少、使相:五人。曾任執政官、見任節度使:四人。太中大夫以上:一人。諸衛上將軍、承宣使:四人。觀察使:三人。 志第一百一十四職官一 ○三師三公宰執門下省中書省尚書省 昔武王克商,史臣紀其成功,有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賢,位事惟能。」後世曰爵,曰官,曰職,分而任之,其原蓋始乎此。然周初之制,已不可考。周公作六典,自天官塚宰而下,小大高下,各帥其屬以任其事,未聞建官而不任以事,位事而不命以官者;至於列爵分土,此封建諸侯之制也,亦未聞以爵以土,如後世虛稱以備恩數者也。秦、漢及魏、晉、南北朝,官制沿革不常,不可殫舉。後周複《周禮》六典官稱,而參用秦、漢。隋文帝廢《周禮》之制,惟用近代之法。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試官之格,又有員外之置,尋為檢校、試、攝、判、知之名。其初立法之意未嘗不善,蓋欲以名器事功甄別能否,又使不肖者絕年勞序遷之覬覦。而世戚勳舊之家,寵之以祿,而不責以猷為。其居位任事者,不限資格,使得自竭其所長,以為治效。且黜陟進退之際,權歸於上,而有司若不得預。殊不知名實混殽,品秩貿亂之弊,亦起於是矣。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于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對掌大政。天下財賦,內庭諸司,中外筦庫,悉隸三司。中書省但掌冊文、覆奏、考帳;門下省主乘輿八寶,朝會板位,流外考較,諸司附奏挾名而已。台、省、寺、監,官無定員,無專職,悉皆出入分涖庶務。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不預朝政,侍郎、給事不領省職,諫議無言責,起居不記注;中書常闕舍人,門下罕除堂侍,司諫、正言非特旨供職亦不任諫諍。至於僕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其官人受授之別,則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勳、有爵。故仕人以登臺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勳、爵邑有無為輕重。時人語曰:「寧登瀛,不為卿;寧抱槧,不為監。」虛名不足以砥礪天下若此。外官,則懲五代藩鎮專恣,頗用文臣知州,複設通判以貳之。階官未行之先,州縣守令,多帶中朝職事官外補;階官既行之後,或帶或否,視是為優劣。 大凡一品以下,謂之「文武官」;未常參者,謂之「京官」;樞密、宣徽、三司使副、學士、諸司而下,謂之「內職」;殿前都校以下,謂之「軍職」。外官則有親民、厘務二等,而監軍、巡警亦比親民。此其概也。故自真宗、仁宗以來,議者多以正名為請。咸平中,楊億首言:「文昌會府,有名無實,宜複其舊。」既而言者相繼,乞複二十四司之制。至和中,吳育亦言:「尚書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廢為閑所,當漸複之。」然朝論異同,未遑厘正。神宗即位,慨然欲更其制。熙寧末,始命館閣校《唐六典》。元豐三年,以摹本賜群臣,乃置局中書,命翰林學士張璪等詳定。八月,下詔肇新官制,省、台、寺、監領空名者一切罷去,而易之以階。九月,詳定所上《寄祿格》。會明堂禮成,近臣遷秩即用新制,而省、台、寺、監之官,各還所職矣。五年,省、台、寺、監法成。六年,尚書新省成,帝親臨幸,召六曹長貳以下,詢以職事,因誡敕焉。初,新階尚少,而轉行者易以混雜。及元祐初,于朝議大夫六階以上始分左右。既又以流品無別,乃詔寄祿官悉分左右,詞人為左,餘人為右。紹聖中罷之。崇甯初,以議者有請,自承直至將仕郎,凡換選人七階。大觀初,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階。政和末,自從政至迪功郎,又改選人三階,於是文階始備。而武階亦詔易以新名: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而橫班十二階使、副亦然。故有郎居大夫之上者。繼以新名未具,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階,通為橫班,而文武官制益加詳矣。 大抵自元祐以後,漸更元豐之制:二府不分班奏事,樞密加置簽書,戶部則不令右曹專典常平而總於其長,起居郎、舍人則通記起居而不分言動,館職則增置校勘黃本。凡此,皆與元豐稍異也。其後蔡京當國,率意自用。然動以繼志為言,首更開封守臣為尹、牧,由是府分六曹,縣分六案。又內侍省職,悉仿機廷之號。已而修六尚局,建三衛,即又更兩省之長為左輔、右弼,易端揆之稱為太宰、少宰。是時員既濫冗,名且紊雜。甚者走馬承受升擁使華;黃冠道流,亦濫朝品。元豐之制,至此大壞。及宣和末,王黼用事,方且追咎元祐紛更,乃請設局,以修《官制格目》為正名,亦何補矣。 建炎中興,參酌潤色,因呂頤浩之請,左、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兩省侍郎改為參知政事,三省之政合乎一。乾道八年,又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刪去三省長官虛稱,道揆之名遂定。然維時多艱,政尚權宜。禦營置使,國用置使,修政局置提舉,軍馬置都督,並以宰相兼之。總制司理財,同都督、督視理兵,並以執政兼之。因事創名,殊非經久。惟樞密本兵,與中書對掌機務,號東、西二府,命宰相兼知院事。建炎四年,實用慶曆故典。其後,兵興則兼樞密使,兵罷則免;至開禧初,始以宰臣兼樞密為永制。 當多事時,諸部或長貳不並置,或並郎曹使相兼之,惟吏部、戶部不省不並。兵休稍稍增置。其後,詔非曾任監司、守臣,不除郎官,著為令。又增館閣員,廣環衛官。然紹興務行元祐故事,以「左右」二字分別流品,其後,以人言省去,寧清濁相涵,無絕人遷善之路。橫班以郎居大夫之上,既厘而正之矣,而介胄之士與縉紳同稱,寧名號未正,毋示人以好武之機。陳傅良欲定史官遷次之序,眾論韙之,而未及行。洪邁欲改三衙軍官稱謂,當時嘉之,卒未暇講。考古之制,量今之宜,蓋自元祐以逮政和,已未嘗拘乎元豐之舊。中興若稽成憲,二者並行而不悖。故凡大而分政任事之臣,微而筦庫監局之官,沿襲不革者,皆先後所同便也。或始創而終罷,或欲革而猶因,則有各當其可者焉。類而書之,先後互見,作《職官志》。以至廩給、傔 從,雖微必錄,並從舊述雲。 三師三公宋承唐制,乙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為宰相、親王使相加官,其特拜者不預政事,皆赴上於尚書省。凡除授,則自司徒遷太保,自太傅遷太尉,檢校官亦如之。太尉舊在三師下,由唐至宋加重,遂以太尉居太傅之上。若宰臣官至僕射致仕者,以在位久近,或已任司空、司徒,則拜太尉、太傅等官。若太師則為異數,自趙普以開國元勳,文彥博以累朝耆德,方特拜焉。雖太傅王旦、司徒呂夷簡各任宰相二十年,止以太尉致仕。 熙甯二年,富弼除守司空兼侍中、平章事,辭司空、侍中。三年,曾公亮除守司空、檢校太師兼侍中,以兩朝定策之功辭相位也。六年,文彥博除守司徒兼侍中。九年,彥博除守太保兼侍中,辭太保。元豐三年,以曹佾檢校太師、守司徒兼中書令。九月,詔檢校官除三公、三師外並罷。又以文彥博落兼侍中,除守太尉,富弼守司徒,皆錄定策之功也。六年,彥博守太師致仕。八年,王安石守司空,曹佾守太保。元祐元年,文彥博落致仕,太師、平章軍國重事,呂公著守司空、同平章軍國重事。崇甯三年,蔡京授司空,行尚書左僕射。大觀元年,京為太尉;二年,為太師。政和二年,京落致仕,依前太師,三日一至都堂治事。九月,詔:「乙太師、太傅、太保,古三公之官,今為三師,古無此稱,合依三代為三公,為真相之任。司徒、司空,週六卿之官,太尉,秦主兵之任,皆非三公,並宜罷之。仍考周制,立三孤少師、少傅、少保,亦稱三少,為三次相之任。」至是,京始以三公任真相。 三公自國初以來,未嘗備官。獨宣和末,三公至十八人,三少不計也。太師三人:蔡京、童貫、鄭紳;太傅四人:王黼、燕王俁、越王偲 、鄆王楷;太保十一人:蔡攸、肅王樞至儀王。渡江後,秦檜為太師,張俊、韓世忠為太傅,劉光世為太保。乾道初,楊沂中、吳璘並為太傅。紹熙初,史浩為太師,嗣秀王為太保。自紹熙後,三公未嘗備官。其後,韓仛胄、史彌遠、賈似道專政,皆至太師焉。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平庶政,事無不統。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為真相之任,無常員;有二人,則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師為之。其上相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其次為集賢殿大學士。或置三相,則昭文、集賢二學士並監修國史,各除。唐以來,三大館皆宰臣兼,故仍其制。國初,范質昭文學士,王溥監修國史,魏仁浦集賢學士,此為三相例也。神宗新官制,於三省置侍中、中書令、尚書令,以官高不除人,而以尚書令之貳左、右僕射為宰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職;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以行中書令之職。政和中,改左、右僕射為太宰、少宰,仍兼兩省侍郎。靖康中,複改為左、右僕射。 建炎三年,呂頤浩請參酌三省之制,左、右僕射並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門下、中書二侍郎並改為參知政事,廢尚書左、右丞。從之。乾道八年,詔尚書左、右僕射可依漢制改為左、右丞相。詳定敕令所言:「近承詔旨,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令刪去侍中、中書、尚書令,以左、右丞相充。緣舊左、右僕射非三省長官,故為從一品。今左、右丞相系充侍中、中書、尚書令之位,即合為正一品。」從之。丞相官乙太中大夫以上充。 平章軍國重事元祐中置,以文彥博太師、呂公著守司空相繼為之,序宰臣上。所以處老臣碩德,特命以寵之也。故或稱「平章軍國重事」,或稱「同平章軍國事」。五日或兩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其後,蔡京、王黼乙太師總三省事,三日一朝,赴都堂治事。開禧元年,韓侂胄拜平章,討論典禮,乃以「平章軍國事」為名。蓋省「重」字則所預者廣,去「同」字則所任者專。邊事起,乃命一日一朝,省印亦歸其第,宰相不復知印。其後,賈似道專權,竊位日久,尊寵日隆,位皆在丞相上。 使相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者,皆謂之使相。不預政事,不書敕,惟宣敕除授者,敕尾存其銜而已。乾德二年,範質等三相皆罷,以趙普同平章事,李崇矩樞密使。命下,無宰相書敕,使問翰林陶谷。穀謂:「自昔輔相未嘗虛位。惟唐大和中甘露事,數日無宰相,時左僕射令狐楚等奉行制書。今尚書亦南省長官,可以書敕。」竇儀曰:「谷之所陳,非承平令典。今皇弟開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書敕。」從之。 參知政事掌副宰相,毗大政,參庶務。乾德二年置,以樞密直學士薛居正、兵部侍郎呂餘慶並本官參知政事。先是,已命趙普為相,欲置之副,而難其名稱。以問翰林學士陶谷曰:「下宰相一等有何官?」對曰:「唐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故以命之。仍令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殿廷別設磚位,敕尾著銜降宰相,月奉雜給半之,未欲與普齊也。開寶六年,始詔居正、餘慶於都堂與宰相同議政事。至道元年,詔宰相與參政輪班知印,同升政事堂。押敕齊銜,行則並馬,自寇准始,以後不易。 元豐新官制,廢參知政事,置門下、中書二侍郎,尚書左、右丞以代其任。建炎三年,複以門下、中書侍郎為參知政事,而省左、右丞。乾道八年,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其參知政事如故,以中大夫以上充,常除二員或一員。嘉泰三年,始除三員。故事,丞相謁告,參預不得進擬。惟丞相未除,則輪日當筆,然多不逾年,少僅旬月。淳熙初,葉衡罷相,龔茂良行相事近三年,亦創見也。 門下省受天下之成事,審命令,駁正違失,受發通進奏狀,進請寶印。凡中書省畫黃、錄黃,樞密院錄白、畫旨,則留為底。及尚書省六部所上有法式事,皆奏覆審駁之。給事中讀,侍郎省,侍中審,進入被旨畫聞,則授之尚書省、樞密院。即有舛誤應舉駁者,大則論列,不則改正。凡文書自內降者,著之籍。章奏至,則受而通進,俟頒降,分送所隸官司。凡吏部擬六品以下職事官,則給事中校其仕曆、功狀,侍郎。侍中引驗審察,非其人則論奏。凡遷改爵秩、加敘勳封、四選擬注奏鈔之事,有舛誤,退送尚書省。覆刑部大理寺所斷獄,審其輕重枉直,不當罪,則以法駁正之。 國初循舊制,以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之職,複用兩制官一員判門下省事。官制行,始厘正焉。凡官十有一:侍中、侍郎、左散騎常侍各一人,給事中四人,左諫議大夫、起居郎、左司諫、左正言各一人。先是,中書人吏分掌五房:曰孔目房、吏房、戶房、兵禮房、刑房;又有主事、勾銷二房。至是,厘中書為三省,分兵與禮為六房,各因其省之事而增益之。門下凡分房十:曰吏房,曰戶房,曰禮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皆視其房之名,而主行尚書省六曹二十四司所上之事;曰開拆房,曰章奏房,曰制敕庫房,亦皆視其名,而受遣文書、表狀,與供閱敕令格式、擬官爵封勳之類,惟班簿、本省雜務則歸吏房。吏四十有九:錄事、主事各三人,令史六人,書令史十有八人,守當官十有九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守當官六人,守闕守當官十人。元豐八年,以門下、中書外省為後省,門下外省複置催驅房。元祐三年,詔吏部注通判,赴門下引驗;應省、台、寺、監諸司人吏四分減一。複置點檢房。四年,又別立吏額。紹聖二年,守闕守當官,門下、中書省各以百人,尚書省百五十人為額。四年,三省吏員並依元豐七年額。 侍中掌佐天子議大政,審中外出納之事。大祭祀則版奏中嚴外辦,導輿輅,詔升降之節;皇帝齋則請就齋室。大朝會則承旨宣制、告成禮,祭祀亦如之。冊後則奉寶以授司徒。國朝以秩高罕除。知建隆至熙寧,真拜侍中才五人,雖有用他官兼領,而實不任其事。官制行,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職,別置侍郎以佐之。南渡後,置左、右丞相,省侍中不置。 侍郎掌貳侍中之職,省中外出納之事。大祭祀則前導輿略,詔進止。大朝賀則授表以奏祥瑞。冊後則奉節及寶位。與知樞密院、同知樞密院、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為執政官。南渡後,複置參知政事,省門下侍郎不置。 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司諫左正言同掌規諫諷諭。凡朝政闕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違失,皆得諫正。國初雖置諫院,知院官凡六人,以司諫、正言充職;而他官領者,謂之知諫院。正言、司諫亦有領他職而不預諫諍者。官制行,始皆正名。 元豐八年,諫議大夫孫覺言:「據《官制格目》,諫官之職,凡發令舉事,有不便於時,不合於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若賢良之遺滯于下,忠孝之不聞於上,則以事狀論薦,乞依此以修舉職事。」八月,門下省言:「諫議大夫、司諫、正言合通為一。」詔並從之。十月,詔仿《六典》置諫官員。元祐元年二月,詔諫官雖不同省,許二人同上殿。後又從司諫虞策之請,如獨員,許與台官同對。九月,左、右正言久闕,侍御史王岩叟言:「國家仿近古之制,諫官六員,方之先王,已自為少,望詔補足,無令久空職。」十月,司諫王覿言:「自今中書舍人闕,勿以諫官兼權。」從之。十一月,岩叟又言:「近降聖旨,兩省諫官各令出入異戶,勿與給事中、中書舍人通。實欲限隔諫官,不使在政事之地,恐知本末,數論列爾。」尋詔諫官直舍仍舊。八年,詔執政親戚不除諫官。建中靖國元年,言者謂諫官論事,惟憑詢訪,而百司之事,六曹所報外,皆不得其詳。遂詔諫官案許關台察。 給事中四人,分治六房,掌讀中外出納,及判後省之事。若政令有失當,除授非其人,則論奏而駁正之。凡章奏,日錄目以進,考其稽違而糾治之。故事,詔旨皆付銀台司封駁。官制行,給事中始正其職,而封駁司歸門下。 元豐五年五月,詔給事中許書畫黃,不書草,著為令。六月,給事中陸佃言:「三省、密院文字,已讀者尚令封駁,慮失之重複。」。詔罷封駁房。六年,詔駁正事赴執政稟議。七年,有旨,舉駁事,依中書舍人封還詞頭例。既而令稟議如初,給事中韓忠彥言:「給、舍職位頗均,一則不稟白而聽封還,一則許舉駁而先稟議,於理未允。且朝廷之事執政所行,職當封駁則已與執政異,自當求決于上,尚何稟議之有?」詔從之。紹聖四年,葉祖洽言:「兩省置給、舍,使之互察。今中書舍人兼權封駁,則給事中之職遂廢。」詔特旨書讀不回避,餘互書判。元符三年,翰林學士曾肇言:「門下之職,所以駁正中書違失。近日給事封駁中書錄黃,乃令舍人書讀行下,隳壞官制,有損治體。願正紀綱,為天下後世法。」重和元年,給事中張叔夜言:「凡命令之出,中書宣奉,門下審讀,然後付尚書頒行,而密院被旨者,亦錄付門下,此神宗官制也。今急速文字,不經三省,而諸房以空黃先次書讀,則審讀殆成虛設矣,乞立法禁。」從之。 凡分案五:曰上案,主寶禮及朝會所行事;曰下案,主受發文書;曰封駁案,主封駁及試吏,校其功過;曰諫官案,主關報文書;曰記注案,主錄起居注。其雜務則所分案掌焉。紹興以後,止除二人或一人。 起居郎一人,掌記天子言動。禦殿則侍立,行幸則從,大朝會則與起居舍人對立于殿下螭首之側。凡朝廷命令赦宥、禮樂法度損益因革、賞罰勸懲、群臣進對、文武臣除授及祭祀宴享、臨幸引見之事,四時氣候、四方符瑞、戶口增減、州縣廢置,皆書以授著作官。 國朝舊置起居院,命三館校理以上修起居注。熙寧四年,詔諫官兼修注者,因後殿侍立,許奏事。元豐二年,兼修注王存乞複起居郎、舍人之職,使得盡聞明天子德音,退而書之。神宗亦謂:「人臣奏對有頗僻讒慝者,若左右有史官書之,則無所肆其奸矣。」然未果行。故事,左、右史雖日侍立,而欲奏事,必稟中書俟旨。存因對及之。八月,乃詔雖不兼諫職,許直前奏事。蓋存發之也。官制行,改修注為郎、舍人。六年,詔左、右史分記言動;元祐元年,仍詔不分。七年,詔邇英閣講讀罷,有留身奏事者,許侍立。紹聖元年,中丞黃履言:「所奏或幹機密,難令旁立,仍依先朝故事。」先是,禦後殿則左、右史分日侍立;崇寧三年,詔如前殿之儀,更不分日。大觀元年,詔事有足以勸善懲惡者,雖秩卑亦書之。紹興二十八年,用起居郎洪遵言,起居郎、舍人自今後許依講讀官奏事。隆興元年,用起居郎兼侍講胡銓言,前殿依後殿輪左、右史侍立。 符寶郎二人,掌外廷符寶之事。禁中別有內符寶郎。官制行,未嘗除。大觀初,八寶成,詔依《唐六典》增置。靖康罷之。 通進司隸給事中,掌受三省、樞密院、六曹、寺監百司奏牘,文武近臣表疏及章奏房所領天下章奏案牘,具事目進呈,而頒佈於中外。 進奏院隸給事中,掌受詔敕及三省、樞密院宣紮,六曹、寺監百司符牒,頒于諸路。凡章奏至,則具事目上門下省。若案牘及申稟文書,則分納諸官司。凡奏牘違戾法式者,貼說以進。 熙寧四年,詔:「應朝廷擢用材能、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中書檢正、樞密院檢詳官月以事狀錄付院,謄報天下。」元祐初,罷之。紹聖元年,詔如熙寧舊條。靖康元年二月,詔:「諸道監司、帥守文字,應邊防機密急切事,許進奏院直赴通進司投進。」 舊制,通進、銀台司,知司官二人,兩制以上充。通進司,掌受銀台司所領天下章奏案牘,及閣門在京百司奏牘、文武近臣表疏,以進禦,然後頒佈於外。銀台司,掌受天下奏狀案牘,抄錄其目進禦,發付勾檢,糾其違失而督其淹綬。發敕司,掌受中書、樞密院宣敕,著籍以頒下之。 登聞檢院,隸諫議大夫;登聞鼓院,隸司諫、正言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軍期機密、陳乞恩賞、理雪冤濫,及奇方異術、改換文資、改正過名,無例通進者,先經鼓院進狀;或為所抑,則詣檢院。並置局於關門之前。 中興後,檢、鼓、糧、審計、官告、進奏,謂之六院。例以京官知縣有政績者充;亦有自郡守除者,繼即除郎。恩數略視職事官,而不入雜壓。紹興十一年,胡汝明以料院除監察禦史,遂遷侍御史。乾道後,相繼入台者數人,六院彌重,為察官之儲。淳熙初,班寺監、丞之上。紹熙二年,詔六院官複入雜壓,在九寺簿之下,六院各隨所隸。 中書省掌進擬庶務,宣奉命令,行台諫章疏、群臣奏請興創改革,及中外無法式事應取旨事。凡除省、台、寺、監長貳以下,及侍從、職事官,外任監司、節鎮、知州、軍通判,武臣遙郡橫行以上除授,皆掌之。 凡命令之體有七:曰冊書,立後妃,封親王、皇子、大長公主,拜三師、三公、三省長官,則用之。曰制書,處分軍國大事,頒赦宥德音,命尚書左右僕射、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凡告廷除授,則用之。曰誥命,應文武官遷改職秩、內外命婦除授及封敘、贈典,應合命詞,則用之。曰詔書,賜待制、大卿監、中大夫、觀察使以上,則用之。曰敕書,賜少卿監、中散大夫、防禦使以下,則用之。曰禦劄,佈告登封、郊祀、宗祀及大號令,則用之。曰敕榜 ,賜酺及戒勵百官、曉諭軍民,則用之。皆承制畫旨以授門下省,令宣之,侍郎奉之,舍人行之。留其所得旨為底:大事奏稟得旨者為「畫黃?,小事擬進得旨者為「錄黃」。凡事幹因革損益,而非法式所載者,論定而上之。諸司傳宣、特旨,承報審覆,然後行下。 設官十有一:令、侍郎、右散騎常侍各一人,舍人四人,右諫議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諫、右正言各一人。 分房八、曰吏房,曰戶房,曰兵禮房,曰刑房,曰工房,曰主事房,曰班簿房,曰制敕庫房。元祐以後,析兵、禮為二,增催驅、點檢,分房十有一,後又改主事房為開拆。凡吏房,掌行除授、考察、升黜、賞罰、廢置、薦舉、假故、一時差官文書。曰戶房,掌行廢置升降郡縣、調發邊防軍須、給貸錢物。曰禮房,掌行郊祀陵廟典禮、後妃皇子公主大臣封冊、科舉考官、外夷書詔。曰兵房,掌行除授諸蕃國王爵、官封。曰刑房,掌行赦宥及貶降、敘複。曰工房,掌行營造計度及河防修閉。凡尚書省所上奏請、台諫所陳章疏、內外臣僚官司申請無法式應取旨者,六房各視其名而行之。曰主事房,掌行受發文書。曰班簿房,掌百官名籍具員。曰制敕庫房,掌編錄供檢敕、令、格、式及架閣庫。曰催驅房,督趣稽違。曰點檢房,省察差失。吏四十有五:錄事三人,主事四人,令史七人,書令史十有四人,守當官十有七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守當官六人,守闕守當官十人。 元豐八年,詔待制以上磨勘,本省進擬。元祐三年,詔應除授從中批付中書省者,並三省行。紹聖五年,詔臣僚上殿紮子,中書省進呈取旨;其承受傳宣、內降,非有司所可行者,申中書省或樞密院奏審。 令掌佐天子議大政,授所行命令而宣之。祀大神祇則升壇,享宗廟則升阼階而相其禮。臨軒冊命則讀冊。建儲則升殿宣制,持冊及璽綬以授太子。大朝會則詣禦坐前奏方鎮表及祥瑞。國朝未嘗真拜,以他官兼領者不預政事,然止曹佾一人,餘皆贈官。官制行,以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令之職,別置侍郎以佐之。中興後,置左、右丞相,省令不置。 侍郎掌貳令之職,參議大政,授所宣詔旨而奉之。凡大朝會則押表及祥瑞案。臨軒冊命則押冊引案,以所奏文及冊書授令。四夷來朝則奏其表疏,以贄幣付有司。南渡後,複置參知政事,省中書侍郎不置。 舍人四人,舊六人。掌行命令為制詞,分治六房,隨房當制,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詞頭。國初,為所遷官,實不任職,複置知制誥及直舍人院,主行詞命,與學士對掌內外制。凡有除拜,中書吏赴院納詞頭。其大除拜,亦有宰相召舍人面授詞頭者。若大誥命,中書並敕進入,從中而下,餘則發敕官受而出之。及修官制,遂以實正名,而判後省之事。分案五:曰上案,掌冊禮及朝會所行事;曰下案,掌受付文書;曰制誥案,掌書錄製詞及試吏,校其功過;曰諫官案,掌受諸司關報文書;曰記注案,掌錄記注。其雜務則隨所分案掌之。 元豐六年,詔中書省置點檢房,令舍人通領。元祐元年,詔舍人各簽諸房文字,其命詞則輪日分草。九月,詔時暫闕官,依門下、尚書省例,送本省官兼權。紹聖四年,蹇序辰請自今命詞,以元行遣文書同檢送當制舍人。從之。建炎後同,他官兼攝者則稱權舍人,資淺者為直舍人院。 起居舍人一人,掌同門下省起居郎。侍立修注官,元豐前,以起居郎、舍人寄祿,而更命他官領其事,謂之同修起居注。官制行,以郎、舍人為職任。淳熙十五年,羅點自戶部員外郎為起居舍人,避其祖諱,乃以為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其後兩史或闕而用資淺者,則降旨以某人權侍立修注官。 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司諫右正言與門下省同,但左屬門下,右屬中書,皆附兩省班籍,通謂之兩省官。元豐既新官制,職事官未有不經除授者,惟御史大夫、左右散騎常侍,始終未嘗一除人。蓋兩官為台諫之長,無有啟之者。中興初,詔諫院不隸兩省。紹興二年,詔並依舊赴三省元置局處。淳熙十五年,用林栗言,置左右補闕、拾遺,專任諫正,不任糾劾之事。逾年減罷。法司令史、書令史、守當官各一人,守闕守當官三人,乾道六年減二人。 檢正官五房各一人,掌糾正省務。熙寧三年置,以京朝官充,選人即為習學公事。官制行,罷之,而其職歸左右司。建炎三年,中書門下省言:「軍興以來,天下多事,中書別無屬官。元豐以前,有檢正官,後因置左右司,遂不差,致朝廷及應報四方行移稽留,無檢舉催促。今欲差官兩員充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內一員檢正吏、禮、兵房,一員檢正戶、刑、工房。 從之。至次年,詔並罷。紹興二年,詔中書門下省複置檢正官一員。 建炎三年指揮,中書門下省並為一。中書省錄事、主事、令史、書令史、守當官共四十三人;門下省錄事、主事、令史、書令史、守當官共四十六人,依祖額以八十九人為額。守闕守當官兩省各一百人,共存留一百五十人,中書省六分,門下省四分。 尚書省掌施行制命,舉省內綱紀程式,受付六曹文書,聽內外辭訴,奏禦史失職,考百官庶府之治否,以詔廢置、賞罰。曰吏部,曰戶部,曰禮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隸焉。凡天下之務,六曹所不能與奪者,總決之;應取裁者,隨所隸送中書省、樞密院。事有成法,則六曹准式具鈔,令、僕射、丞檢察簽書,送門下省畫聞。審察吏部注擬文武官及封爵承襲、賜勳定賞之事。朝廷有疑事,則集百官議其可否。凡更改申明敕令格式、一司條法,則議定以奏覆,太常、考功諡議亦如之。季終,具賞罰勸懲事付進奏院,頒行於天下。大祭祀則誓戒執事官。 設官九:尚書令、左右僕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各一人。分房十:曰吏房,曰戶房,曰禮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各視其名而行六曹諸司所上之事;曰開拆郎,主受遣文書;曰都知雜房,主行進制敕目、班簿具員,考察都事以下功過遷補;曰催驅房,主考督文牘稽違;曰制敕庫房,主編檢敕、令、格、式,簡納架閣文書。置吏六十有四都事三人,主事六人,令史十有四人,書令史三十有五人,守當官六人。元豐四年,詔尚書都省及六曹,各輪郎官一員宿直。五年,詔得旨行下並用紮子。紹聖元年,詔在京官司所受傳宣、內降,隨事申尚書省或樞密院覆奏。二月,詔尚書都省彈奏六察禦史,糾不當者。 令掌佐天子議大政,奉所出命令而行之。其屬有六曹,凡庶務皆會而決之。凡官府之紀綱程式,無不總焉。大事三省通議,則同執政官合班;小事尚書省獨議,則同僕射、丞分班論奏。若事由中書、門下而有失當應奏者,亦如之。與三師、三公、侍中中書令俱以冊拜。自建降以來不除,惟親王元佐元儼以使相兼領,不與政事。政和二年,詔:「尚書令,太宗皇帝曾任,今宰相之官已多,不須置。」然是時說者以謂為令者唐太宗也,熙陵未嘗任此,蓋時相蔡京不學之過。宣和七年,詔複置令,亦虛設其名,無有除者。南渡後,並省不置。 左僕射右僕射掌佐天子議大政,貳令之職,與三省長官皆為宰相之任。大祭祀則掌百官之誓戒,視滌濯告潔,贊玉幣爵玷之事。自官制行,不置侍中、中書令,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侍中、中書令職事。政和中,詔曰:「昔我神考,訓迪厥官,有司不能奉承,仰惟前代以僕臣之賤,充宰相之任,可改左僕射為太宰,右僕射為少宰。」靖康元年,詔依元豐舊制,複為左、右僕射。南渡後,置左、右丞相,省僕射不置。 左丞右丞掌參議大政,通治省事,以貳令、僕射之職。僕射輪日當筆,遇假故,則以丞權當筆知印。大祭祀酌獻,薦饌進熟,則受爵酒以授僕射。舊班六曹尚書下,官制行,升其秩為執政。元豐五年五月,詔左右僕射、丞合治省事。是月,禦史言:「左、右丞蒲宗孟、王安禮於都堂下馬,違法犯分。」安禮爭論帝前,神宗是之。今左、右丞於都堂上下馬,自此始。南渡後,複置參知政事,省左、右丞不置。 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員外郎右司員外郎各一人,掌受付六曹之事,而舉正文書之稽失,分治省事:左司治吏、戶、禮、奏鈔、班簿房,右司治兵、刑、工、案鈔房,而開拆、制敕、禦史、元豐六年,都司置禦史房,主行彈糾禦史案察失職。催驅、封椿 印房,則通治之,有稽滯,則以期限舉催。初,于都司置吏設案,而議者謂台郎宰掾不當自為官司。遂隨省房分治所領之事,惟置手分、書奏各四人,主行校定省吏都事以下功過及遷補之事。 元豐七年,都司禦史房置簿,以書禦史、六曹官糾察之多寡當否為殿最,歲終取旨升黜。紹聖元年,詔都司以歲終點檢六曹稽違最多者,具郎官姓名上省取旨。二年,詔禦史台察六曹稽緩違失者,送左司籍記。宣和二年,左司員外郎王蕃奏:「都司以彌綸省闥為職,事無不預。今宰、丞入省,諸房文字填委,次第呈覆,自朝至於日中,或昏暮僅絕,其勢不RC一一檢閱細故,而省吏徑稟宰、丞請筆,以草檢令承從官齋赴郎官廳落日押字。」謂「宜遵守元豐及崇寧舊法,諸房各具簽帖,先都事自點檢,次郎官押訖,赴宰、丞請筆行下。」於是詔曰:「先帝肇正三省,詔給舍、都司以贊省務。今都司浸以曠官,緣省吏強悍,敢肆侵侮。自今違法事,其左右司官、尚書具事舉劾。」 建炎三年,詔減左、右司郎官兩員,置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二員。至次年,檢正省罷,其左、右司郎官依舊四員。紹興三十二年,詔尚書省吏房、兵房,三省、樞密院機速房,尚書省刑房、戶房、工房,三省、樞密院看詳賞功房,尚書省禮房,令左、右司郎官四員從上分房書擬。隆興元年,詔左、右司郎官各差一員。乾道六年,詔榷貨務都茶場依建炎三年指揮,委都司官提領措置。乾道七年,複添置右司郎官二人。 榷貨務都茶場,都司提領。 提轄官一員,京朝官充。 監場官二員,京選通差。 掌鹺、茗、香、礬鈔引之政令,以通商賈、佐國用。舊制,置務以通榷易。建炎中興,又置都茶場,給賣茶引,隨行在所榷貨務置場雖分兩司,而提轄官、監官並通銜管幹。外置建康、鎮江務場,並冠以行在為名,以都司提領,不系戶部經費。建康、鎮江續分隸總領所。開禧初,以總領所侵用儲積錢,令徑隸提領所。乾道七年,提領所置幹辦官一員。 右提轄官與雜買務雜賣場、文思院、左藏東西庫提轄,並稱四轄。外補則為州,內遷則為寺監丞、簿,亦有徑為雜臨司,或入三館。乾道間,榷務王禋除市舶,左藏王揖除坑冶鑄錢司,淳熙間,熊克自文思除校書郎。 紹熙以後,往往更遷六院官,或出為添倅 ,有先後輕重之異焉。 左藏封樁庫,都司提領。 監官一員,監門官一員。淳熙九年,以都司提領。初創,非奉親與軍須不支。後或撥入內庫,或以供宮廷諸費,亦以備振恤之用。 提舉修敕令自熙甯初,編修《三司令式》,命宰臣王安石提舉,是後,皆以宰執為之。詳定官,以侍從之通法令者充,舊制二員。宣和中,增至七員。靖康初,減為三員。刪定官,無常員。先是,嘗別修一司敕命。大觀三年,詔六曹刪定官併入詳定一司敕令所,為一局。 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熙寧二年置,以知樞密院陳升之參知政事王安石為之,而蘇轍、程顥等亦皆為屬官。未幾,升之相,乃言:「條例者有司事爾,非宰相之職,宜罷之。」帝欲並歸中書,安石請以樞密副使韓絳代升之焉。三年,判大名府韓琦言:「條例司雖大臣所領,然止是定奪之所。今不關中書而逕自行下,則是中書之外又有一中書也。」五月,罷歸中書。 三司會計司熙甯七年,置於中書,以宰相韓絳提舉。先是,絳言總天下財賦,而無考較盈虛之法,乃置是司。既而事多濡滯,八年,絳坐此罷相,局亦尋廢。 編修條例司熙甯初置,八年罷。 經撫房專治邊事。宣和四年,宰臣王黼主伐燕之議,置於三省,不復以關樞密院。六年,罷。 提舉講議司崇甯元年七月,詔如熙甯條例司故事,都省置講議司。以宰相蔡京提舉,侍從為詳定官,卿監為參詳官;又置檢討官,凡宗室、冗官、國用、商旅、鹽鐵、賦調、尹牧,每一事各三人主之。時又分武備一房,別為樞密院講議司。三年三月,知樞密院事蔡卞奏罷。 三年四月結局。宣和六年,又於尚書省置講議司。十二月,命太師致仕蔡京兼領,聽就私第裁處,仍免簽書。 議禮局大觀元年,詔於尚書省置,以執政兼領。詳議官二員,以兩制充。應凡禮制本末,皆議定取旨。政和三年,《五禮儀注》成,罷局。 禮制局討論古今宮室、車服、器用、、冠昏、喪祭沿革制度。政和二年,置於編類御筆所,有詳議、同詳議官,宣和二年,詔與大晟府製造所協聲律官並罷。 志第一百二十五職官十二(奉祿制下) ○增給公用錢給券職田 增給 權三司使,知開封府,百千。權發遣三司使,五十千。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三副使,觀文殿大學士,三十千。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元豐添保和殿大學士。 宮觀、三司判官,判子司,權及權發遣同。開封府判官,提舉諸司庫務,管轄三司軍大將,提點內弓箭庫,二十千。宮觀都監、勾當官,十七千。任都知、押班者,二十千。資政、端明、翰林侍讀、元祐複置翰林侍讀、侍講學士,紹聖中罷。 龍圖、天章學士,元豐添保和、延康、定文、顯謨、徽猷學士。 樞密直、後改述古殿。 龍圖、天章直學士,元豐添定文、顯謨、微猷直學士,保和、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奠待制。 十五千。春、冬綾各五匹,絹十七匹,羅一匹,綿五十兩。已上大學士至待制,奉隨本官,衣賜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大觀二年,戶部尚書左睿言:「見編修《祿格》,學士添支比正任料錢相去遼邈,如觀文殿大學士、節度使從二品,大學士添支三十千而已,節度使料錢乃四百千,傔 從、粟帛等稱是。或謂大學士有寄祿官料錢,故添支數少。今以銀青光祿大夫任觀文殿大學士較之,則通料錢不及節度使之半,其厚薄不均明矣。自餘學士視諸正任,率皆不等。欲將職錢改作貼職錢以別之。正任料錢、公使為率,參酌立定。自學士至直閣以上貼職錢,不以內外,並給。觀文殿大學士,百千。觀文學士,資政大學士,八十千。端明後改延康殿學士,五十千。前執政加二十千。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學士,樞密直改述古學士,四十千。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直學士,三十千。待制,二十千。集賢改集英殿修撰,十五千。直龍圖閣至直秘閣,十千。」詔從之。宣和三年,戶部尚書沈積中、侍郎王蕃言:「元豐法,帶職人依《嘉祐祿令》,該載觀文殿大學士以下至直學士,添支錢三等,自三十千至十五千。大觀中,因敕令所啟請,改作貼職錢,觀文大學士至直秘閣,自百千至十千,凡九等。兼增添在京供職米麥,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自五十石至二十五石四等,比舊法增多數倍。」又奏:「學士提舉在京官,除本身請給外,更請貼職,並差遣添支,比六曹尚書、翰林學士承旨幾及一倍以上,非稱事制祿之意。」詔並依元豐法,禦史中丞二十千,察案禦史十千,籍田令七千;並依元豐三年詔,司農寺丞十五千,主簿京朝官十二千,選人十千。熙寧三年,詔廣親、睦親宅記室、講書十五千,教授十二千,軍巡使十七千,權使及判官七千。已上並元豐制,已下惟增散官而已。 群牧使、副使,開封推官,三司河渠勾當公事、同管勾河渠案公事,十五千。群牧都監,十三千。銀台司,審官院,三班院,吏部銓,登聞檢院、鼓院,太常禮院主判官,糾祭在京刑獄,群牧判官,監察使,十千。判司農寺,七千。 其知、判諸路州、軍、府,有六十千至七千,凡八等。有以官者:三師,三公,六十千。僕射,東宮三師,並曾任中書、樞密,特進,五十千。尚書並左、右丞,東宮三少,金紫光祿大夫至光祿大夫,學士,給事中,諫議,舍人,待制已上,並橫班使、副,三十千。橫班有二百千者。待制已上充益、梓、利、夔州路知州,給鐵錢二百千。橫班副使知夔州,一百五十千,知諸州、軍者,八十千。 大卿監,諸司使、副至供奉官,中大夫至中散大夫,武功郎至秉義郎,閤門祗候已上,十五千。十五千已上有從州、府地望給者。不系大卿,充益、梓、利、夔知州,給鐵錢一百五十千。諸司副使至供奉官、閤門祗候已上知四州同。若知諸州、軍,八十千。惟諸司使一百千。朝官忠翊郎,侍禁,閤門祗候,十千。朝官權知軍、州、府者同。若知四路諸州、府,給鐵錢八十千,知軍六十千。侍禁、閤門祗候、知諸軍、州同。 保義郎,殿直,閤門祗候,八千。若知四路諸州、軍者,給鐵錢五十千。 京官十千至七千,有二等。知四路州、府,給鐵錢六十千;知軍,五十千。試銜及州縣官,職官兼知春州,七千。有以州望者:河南、大名、荊南、永興、江甯,杭、揚,潭、並、代州,三十千。應天、真定、鳳翔、陝府,秦、青、洪州,二十千。河中,鄆、許、襄、孟、滑、鄭、滄、刑、澶、貝、相、華、晉、潞、廬、壽、宿、泗、楚、蘇、越、潤、常州,十五千。廣州知州,歲七百千,逐月均給。舊月給百千,大中祥符六年,令歲取五百千,餘充添給。益州給鐵錢三百千,梓州二百千,夔州百五十千,餘州約銅錢數而給之。 有都總管、經略安撫等使者、河北四路,真定、瀛州、定州、大名。 陝西逐路,永興、秦州、渭州、慶州、延州。 河東路,太原。 前任兩府,並五十千;諫議、舍人、待制、太中大夫已上,三十千。並特添二十千。知大名府帶河北路安撫使同。知並州帶學士即五十千,而無特給。 三路管勾機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石桂州充文南西路都鈐轄、經略安撫使,自諫議、舍人、待制及大卿監、太中大夫、中散大夫已上,三十千。朝臣充廣西路兵馬都鈐轄兼本路安撫管勾經略司公事,即二十。 河北沿邊安撫副使、都監以橫行使充者,三十千。自橫行副使並諸司使、副至崇班、武功大夫、敦武郎以上充者,二十千。供奉官、秉義郎、閤門祗候充都監,十五千。 同管勾河東緣邊安撫司公事,以橫行副使至內殿崇班、敦武郎以上,二十千。 通判,大藩有二十千至十五千者。餘州、軍,朝官有十千至七千者,京官七千。朝官通判益州,給鐵錢八十千,京官六十千。 朝官通判益、梓、利、夔路州、軍、府,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簽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朝官簽判益、梓州,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三路轉運使,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等稅都大發運使,諫議、待制、大卿監以下,太中、中散以上,三十千。朝官充發運使、副,二十千。武功大夫至武翼郎、諸司使副充發運使副、都監同朝官;充判官,十千。 三門、白波發運使,朝官二十千;朝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諸路轉運使、副,朝官宣德郎以下,二十千,任四路者,給鐵錢一百五十千。判官十千。任福建、廣南東西路,十五千。任益、梓、利、夔四路,給鐵錢八十千。諸路提點刑獄,勸農使、副,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二十千。忠翊郎、侍禁、閤門祗候以下任諸路提點刑獄、勸農使副並府界同提點,武郎、內殿崇班已上者,十五千。朝官並秉義郎、供奉官、閤門祗候已上任四路提點刑獄,給鐵錢一百五十千。忠翊郎、侍禁、閤門祗候以下,一百千。 諸路副都總管,權總管,都鈐轄,路分鈐轄,州鈐轄,路分都監,有五十千至八千,凡六等。任四路,給鐵錢有二百千至一百千,凡三等。 府界及諸路州、府、軍、監、縣、鎮都監、巡檢、砦主、監押,自諸司使以下至三班借職,武功大夫至承信郎已上,十五千至五千,凡六等。任四路,給鐵錢有一百千至五十千,凡四等。陝西、河東沿邊諸族蕃官巡檢,自十五千至四千,凡六等。諸路走馬承受公事,自從義郎至保義郎。供奉官至殿直,並兩省自供奉官至黃門,自十千至五千,凡四等。任四路,給鐵錢自六十千至四十千, 凡三等。府界並諸路州、府、軍、監、縣、鎮監當,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凡二等。武功大夫以下至進義校尉,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自十千至三千,同七等。朝官任川峽州、府、軍、監,給鐵錢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三班使臣任四路者,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朝官充陝西及江、浙、荊湖、福建、廣南提舉、提點鑄錢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凡二等。朝官充都大提舉河渠司,勾當及提舉宮觀,並催遣輦運、催納,諸州監物務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任四路,給鐵錢七十千。 京官充催促輦運、催裝斛鬥綱船,並諸州監物務等,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任四路,給鐵錢五十千。 都大提舉修護黃河堤埽岸,諸處巡檢,並監北京大內軍器庫,並蔡河撥發催綱等。並以兩省供奉官以下至內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舊志有諸路都部署、鈐轄,有五十千至十五千,凡四等。駐泊都監,兵馬都監,有二十千至十五千,凡六等。諸州監場務,朝官供奉以上七千,京官殿直五千,奉職內品三千,內課頤大者,京朝官與京官同,使臣與兵馬監押同。 大中祥符二年,詔外任官不得挈家屬赴任者,許分添給錢贍本家。添給羊,凡外任給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給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凡七等。給面,有三十石至二石,凡七等。傔從,有二十人至二人,凡七等。馬,有十匹至一匹,凡六等。舊志數不同。今從《四朝志》。 建炎南渡以後,奉祿之制,參用嘉祐、元豐、政和之舊,少所增損。惟兵興之始,宰執請受權支三分之一,或支三分之二,或支賜一半,隆興及開禧自陳損半支給,皆權宜也。其後,內外官有添支料錢,職事官有職錢、廚食錢,職纂修者有折食錢,在京厘務官有添支錢、添支米,選人、使臣職田不及者有茶湯錢,其餘祿粟、傔人,悉還疇昔。今合新舊制而參記之。 元豐定制,以官寄祿。南渡重加修定、開府儀同三司,料錢一百貫。特進,九十貫。春、冬衣絹各二十五匹,小綾一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料錢各六十貫,春、冬絹各二十匹,小綾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議大夫,通奉大夫。料錢各五十貫,春、冬絹各十七匹,小綾五匹,春羅一區。冬綿五十兩。 通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料錢各四十五貫,春、'冬絹各二直五匹,小綾三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朝議大夫,奉直大夫,朝請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以上料錢各三十五貫,春、冬絹各一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朝請郎,朝散郎,朝奉郎。以上料錢各三十貫,春、冬絹各一十三匹春羅一匹,綿三十兩議郎。料錢二十貫,春、冬絹各一十匹,冬綿三十兩。 奉議郎。料錢二十貫,春、冬絹各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通直郎。料錢十八貫,春、冬絹各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 宣教郎。料錢十五貫,春、冬絹五匹,冬綿十五兩。 宣議郎。 料錢十二貫,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 承事郎。料錢十貫,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 承奉郎。料錢八貫。 承務郎。料錢七貫,元豐以來,厘務止支驛料,大觀二年定支。 以上料錢,一分見錢,二分折支。每貫折錢,在京六百文,在外四百文。到任添給驛料。 承直郎。料錢二十五貫,茶湯錢一十貫,廚料米六鬥,面一石五鬥,槁四十束,柴二十束,馬一匹,春、冬絹六匹,綿一十二兩。儒林郎。料錢二十貫,茶湯錢一十貫,廚料米六鬥,面一石五鬥,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兩,文林郎料錢一十五貫,茶湯錢十貫,廚料米六鬥,面一石五鬥,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絹各五匹,綿十兩。從事郎,從政郎,修職郎。已上料錢各一十五貫,茶湯錢一十貫,米、麥各二石。迪功郎。料錢一十二貫,茶湯錢一十貫,米麥各一石五鬥。以上錢折支中給一半見錢,一半折支。每貫折見錢七百文。厘務日給,滿替日住。 武臣請奉:太尉。料錢一百貫,春服羅一匹,小綾及絹各十匹,冬服小綾十匹,絹二十匹,綿五十兩。 正任節度使。在光祿大夫之下,初授及帶管軍同,料錢四百貫,祿粟一百五十石。承宣使。在通議大夫之下,料錢三百貫,祿粟一百石。觀察使。在中大夫之下,料錢各二百貫,祿粟一百石,米麥十五石。 防禦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二百貫,祿粟一百石,米麥各十二石五鬥。 團練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一百五十貫,祿粟七十石,米麥各九石。諸州刺史。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一百貫,祿粟五十石,米、麥各七石五鬥。自承宣使以下,不帶階官者為正任,帶階官者為遙郡,遙郡各在正任之下,請奉與次任、正任一同。靖康指揮:遙郡以上奉錢、衣賜、傔人、奉馬,權支三分之二。 殿前三衙四廂、捧日、天武左右廂都指揮使遙郡團練使。料錢一百貫文。春、冬服絹各十匹。 殿前諸班直都虞候,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料錢五十貫,衣同前。 龍衛、神衛右廂都指揮使遙郡團練使。同捧日、天武。 龍、神衛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同殿前。 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左、右衛上將軍,在光祿大夫之下。 諸衛上將軍。在通奉大夫之下。以上料錢各六十貫, 春、冬綾各五匹,絹各一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左、右金吾衛大將軍。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三十五貫,春、冬綾三匹,絹七匹,春羅一匹,綿三十兩。 諸衛大將軍。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二十五貫,春、冬綾三匹,絹各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二十兩。 諸衛將軍。在朝奉郎之下,料錢二十五貫,春、冬綾各二匹,絹各七匹,春羅一匹,冬綿十五兩。 率府率,在奉議郎之下。 率府副率。在通直郎之下。料錢十三貫,春、冬絹各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一十五兩。 通侍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五十貫,祿粟二十五石。春絹七匹,冬絹十匹,綿三十兩。 傔二十人,馬三匹。 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協忠大夫,中侍大夫。以上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各三十七貫,祿粟二十五石,春絹七匹,冬絹十匹,綿三十兩,傔二十人,馬三匹。 中亮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三十七貫,祿粟二十五石,春絹七匹,冬絹十匹,綿三十兩,傔二十人,馬三匹。 中衛大夫,翊衛大夫,親衛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防禦使之上。 拱衛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並在奉直大夫之下,諸司正使之上。以上料錢並二十七貫,春絹七匹,冬絹十匹,綿三十兩。 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顯大夫,武節大夫,武略大夫,武經大夫,武義大夫,武翼大夫。並在朝奉大夫之下。以上各料錢二十五貫,廚料米一石、面二石,春絹七匹,冬絹十匹,綿三十兩。 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協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衛郎,翊衛郎,親衛郎,拱衛郎,左武郎,右武郎。以上並在朝奉郎之下。錢各二十貫,春絹五匹,冬絹七匹,綿三十兩。 武功郎,武德郎,武顯郎,武節郎,武略郎,武翼郎,武義郎。並在承議郎之下。以上各料錢二十貫,廚料米、面各一石,春絹五匹,冬絹七匹,綿三十兩。 訓武郎。料錢一十七貫,春絹五匹,冬絹七匹,綿二十兩。 修武郎。料錢一十七貫,春絹五匹,冬絹七匹,綿二十兩。 從義郎,秉義郎。並料錢十貫,帶職錢十二貫,春絹四匹,冬絹五匹,綿一十兩。 忠訓郎,忠翊郎。並料錢七貫,帶職錢十貫,春、冬絹各四匹,冬綿十五兩。 成忠郎,保義郎。並料錢五貫,帶職錢七貫,春、冬絹各四匹,綿一十五兩。 承節郎,承信郎。並料錢四貫,春、冬絹各三匹,錢二貫文。 進武校尉。料錢三貫,春、冬絹各三匹。 進義校尉。料錢二貫,春、冬絹各三匹。 下班祗應。各隨差使理年不等。自三年至十二月,料錢七百文,糧二石五鬥,春、冬絹各五匹。 進武副尉。料錢三貫。進義副尉。料錢一貫。 守闕進義副尉。料錢二貫。 料錢、職錢,紹興仍政和之舊:宰相,樞密使,料錢月三百貫。政和左輔、右弼為宰相,紹興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舊制,春、冬服小綾各二十匹,絹各三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一百兩。初,建炎元年指揮,宰執請受並權支三分之二,支賜支一半。 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料錢二百貫,春、冬服小綾各十匹,絹各二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料錢三百貫,春服羅三匹,權支一匹;小綾三十匹,支二十匹;絹四十匹,支三十匹,冬服綾、絹同。綿二百兩,支一百兩。 以下職事官並支職錢:開封牧,錢一百貫。春服羅一匹,小綾、絹各十匹,冬服小綾十匹,絹二十匹。綿五十兩。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職錢二百貫。春服羅一匹,小綾十匹,絹二十五匹,冬服綾、絹同,綿五十兩。 少師,少傅,少保,百五十貫。春、冬服小綾各七匹,絹各二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御史大夫,六部尚書。行,六十貫;守,五十五貫;試,五十貫。春服羅一匹,小綾五匹,絹十七匹,冬服綾、絹同,綿五十兩。 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五十貫。春服同上。 左、右散騎常侍。行,五十五貫;守,五十貫;試,四十五貫。春服小綾三匹,絹十五匹,羅一匹,冬綾、絹同,綿五十兩。 權六曹尚書,禦史中丞,六曹侍郎並同常侍,太子賓客。行,五十貫;守,四十七貫;試,四十五貫。春服小綾七匹,絹二十匹,羅一匹,冬綾、絹同,綿三十兩。 太子詹事。錢、衣同賓客,小綾各止三匹。 給事中,中書舍人。行,五十貫;守,四十五貫;試,四十貫。服同詹事。 左、右諫議大夫。行,四十五貫;守,四十貫;試,三十七貫。餘同舍人。 權六曹侍郎。職錢四十貫,絹同上。 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貫;守,三十五貫;試,三十二貫。春、冬衣隨官序。 秘書監。行,四十二貫;守,三十八貫;試,三十五貫。 七寺卿,國子祭酒。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 太常、宗正少卿,秘和少監。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八貫。 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行,四十貫;守,三十七貫;試,三十五貫。 國子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八貫。 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 太子左、右諭德。行,三十三貫;守,三十貫;試,二十九貫;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行,三十七貫;守,三十五貫;試,三十二貫。 左、右司員外郎,六曹郎中。同上。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 左、右正言。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七貫。諸司員外郎。同司諫。 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行,三十貫;守,二十八貫;試,二十五貫。 太子侍讀、侍講。行,二十五貫;守,二十二貫;試,二十貫。 監察禦史。同正言。 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行,二十貫;守,十九貫;試,十八貫。 太常丞,太醫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行,二十五貫;守,二十二貫;試,二十貫。紹興元年指揮,宣教郎任館職,寺監丞、簿、評事,台法、主簿,寺簿、正、司直,添給職錢一十六貫,指揮每月特支米三石。 七寺丞。行,二十二貫;守,二十貫。 秘書郎。行,二十二貫;守,二十貫;試,一十八貫。 太常博士。同七寺丞。 著作佐郎。同秘書郎。 國子監丞。同七寺丞。 大理司直、評事。同著作郎。 少府、將作、都水監丞。行,二十貫;守,十八貫。 秘書省校書郎;行,十八貫;守,十六貫;試,十四貫。 正官。行,十六貫;守,十五貫;試,十四貫。 禦史台檢法、主簿,九寺簿,行,二十貫;守,十八貫。 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太學、武學博士。行,二十貫;守,十八貫;試,十六貫。今諸王府翊善、贊讀、直講、記室料錢,並支見錢。 律學博士。行,十八貫;守,十七貫;試,十六貫。 太常寺奉禮郎。十六貫。 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貫、守,十六貫。 太官令。十六貫。五監主簿。行,十八貫;守,十六貫。 太學正、錄,武學諭。行,十八貫;守,十七貫;試,十六貫。 律學正。行,十六貫;守,十五貫;試,十四貫。 樞密院官屬:都承旨,承旨。料錢四十貫,職錢三十貫,承旨二十五貫。春服羅一匹,小綾三匹,絹十五匹,冬服小綾五匹,絹十五匹,綿五十兩。 副都承旨。料錢三十貫,職錢二十貫,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十五貫,若諸房副承旨同主管承旨司公事,加五貫。春衣羅一匹,絹十五匹,冬絹同,綿三十兩。 檢詳諸房文字。職錢三十五貫,廚食錢每日五百。 計議、編修官。添支錢十貫,第三等折食錢二十五貫,廚食錢每日五百。 凡諸職事官職錢不言「行」、「守」、「試」者,准「行」給。職事官衣,如寄祿官例,及無立定則例者,隨寄祿官給。職料錢、米麥計實數給,兩應給者,從多給。謂職錢、米麥。 諸承直以下充職事官,謂大理司直、評事。秘書省正字,太學博士、正、錄,武學博士、諭,律學博士、正。 聽支階官請受、添給。諸稱請受者,謂衣糧、料錢,餘並為添給。 舊制,觀文殿大學士,三十貫。米三石,面五石。 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二十貫。米三石,面五石。 資政、保和殿學士,十五貫。米三石,面五石,同上。春、冬小綾各五匹,絹各十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直學士,十五貫。春、冬小綾各三匹,絹各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保和殿,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待制同。 先是,大觀,或言添支厚薄不均,其後,自學士而下改名貼職錢:觀文殿大學士;貼職錢一百貫文,米麥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萬字茶二斤。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貼職錢八十貫,米麥同,添支錢十貫,添支米麵同。 資政、保和殿學士;貼職錢七十貫,米麥同,添支米麵同,萬字茶二斤,春、冬綾五匹,絹一十七匹,綿五十兩。羅一匹, 端明殿學士;貼職錢五十貫,米麥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萬字茶二斤,春、冬綾五匹,絹一十七匹。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樞密直學士;正三品,貼職錢四十貫,米麥各一十石,添支米二石,面五石,萬字茶二斤,春、冬綾五匹,絹一十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徽奠、敷文閣直學士,保和殿待制;貼職錢三十貫,米麥各一十七石五鬥,春、冬綾各三匹,絹一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待制;貼職錢二十貫,米麥各一十二石五鬥,春、冬綾各三匹,絹一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閣修撰;以上貼職錢各一十五貫。 直龍圖、天章、寶文閣,直顯謨、徽猷、敷文閣,直秘閣。以上貼職錢各一十貫。 宣和間,罷支貼職錢,仍舊制添支。紹興因之,令諸觀文殿大學士至保和殿大學士料錢、春冬服隨本官;資政殿學士至待制料錢隨本官,春、冬服從一多給。又諸學士添支錢,曾任執政官以上者,在京、外任並支;其餘在京支,外任不支。米、面、茶、炭、奉馬、傔人衣糧,內外任並給。酒、添支、馬草料,外任勿給。外依祖例添支,如六部尚書而下職事官,分等第支廚食錢,自十五貫至九貫,凡四等,並依宣和指揮。修書官折食錢,監修國史四十千,史館修撰、直史館、本省長貳三十七貫五百,檢討、著作三十五貫,並依自來體例。 有特旨添支。如紹興元年指揮:館職,寺監丞、簿、評事,台法、主簿,寺正、司直,博士,添職錢一十貫。六年指揮:五寺、三監、秘書、大宗正丞,太常博士,著作、秘書、校書郎,著作佐郎,正字,大理寺正、司直、評事,台簿,刪定官,檢、鼓、奏告院,特支米三石計議、編修官二石。 祿粟及隨身、兼人:宰相,一百石,紹興:三公,侍中,中書、尚書令,左、右僕射同平章事,並為宰相。隨身七十人。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一百石,隨身五十人。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一百石,舊制百五十石。隨身一百人。太尉,一百石,隨身五十人。節度使,祿粟已具奉祿類。隨五十人,承宣使,元隨五十人。觀察使,防禦使,元隨三十人。團練使,已上並具奉祿類。元隨三十人。諸州刺史,同上。元隨二十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協忠、中侍、中亮大夫,祿粟、傔人並具奉祿類。捧日、天武左右廂都旨揮使遙郡團練使,五十石,傔十人。龍、神衛右廂都指揮使帶遙郡團練使同。殿前諸班直都虞候,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龍、神衛諸軍都指揮使帶遙郡刺史同。 諸學士添支米已附於前,今載:觀文殿大學士,傔二十人。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傔十人。資政、保和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傔七人。樞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諸房副承旨,七人。其餘京畿守令、幕職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於二石各有等。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於一人各有數。因仍前制,舊史已書。凡任宰相、執政有隨身,太尉至刺史有元隨,餘止傔人。 紹興折色:凡祿粟每石細色六斗米麥中支。管軍給米六分,麥四公。隨身、元隨、傔人糧,每鬥折錢三十文,衣絹每匹一貫。布每匹三百五十文,綿每兩四十文。 公用錢 自節度使兼使相,有給二萬貫者。其次萬貫至七千貫,凡四等。節度使,萬貫至三千貫,凡四等。節度觀察留後,五千貫至二千貫,凡四等。觀察使,三千貫至二千五百貫,凡二等。防禦使,三千貫至千五百貫,凡四等。團練使,二千貫至千貫,凡三等。刺史,千五百貫至五百貫,凡三等。亦有不給者。觀察使以下在禁軍校者,皆不給。 京守在邊要或加錢給者,罷者如故,皆隨月給受,如祿奉焉。咸平五年,令河北、河東、陝西諸州,皆逐季給。 京師月給者:玉清昭應宮使,百千。景靈宮使,崇文院,七十千。會靈觀使,六十千。祥源觀都大管勾,五十千。禦史台,三百千。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刑部,九十六千。舍人院,二十千。太常寺,二十五千,秘閣,二十千。宗正寺,十五千。太常禮院,起居院,十千。門下省,登聞檢院、鼓院,官誥院,三班院,各五十千。 歲給者:尚書都省,銀台司,審刑院,提舉諸司庫務司,每給三十千,用盡續給,不限年月;餘文武常參官內職知州者,歲給王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長吏與通判署籍連署以給用;少卿監以上,有增十千至百千者。淳化元年九月,詔諸州、軍、監、縣無公使處,遇誕降節給茶宴錢,節度州百千,防、團、刺史州五十千,監、三泉縣三十千,嶺南州、軍以幕府州縣官權知州十千。 給券 文武君臣奉使於外,藩郡入朝,皆往來備饔餼,又有賓幕、軍將、隨身、牙官,馬驢、橐駝之差:節、察俱有賓幕以下;中書、樞密、三司使有隨身而無牙官、軍將隨;諸司使以上有軍將、橐駝。餘皆有牙官、馬盧 ,惟節、察有賓幕。諸州及四夷貢奉使,諸司職掌祗事者,亦有給焉。四夷有譯語、通事、書狀、換醫、十券頭、首領、部署、子弟之名,貢奉使有廳頭、子將、推船、防授之名,職掌有傔。 京朝官、三班外任無添給者,止續給之。京府按事畿內,幕職、州縣出境比較錢谷,覆按刑獄,並給券。其赴任川峽者,給驛券,赴福建、廣南者,所過給倉券,入本路給驛券,皆至任則止。車駕巡幸,群臣扈從者,中書、樞密、三司使給館券,餘官給倉券。 職田 周自卿以下有圭田不稅,晉有芻田,後魏宰人之官有公田,北齊一品以下公田有差,唐制內外官各給職田,五代以來遂廢。咸平中,令館閣檢校故事。申定其制,以官莊及遠年逃亡田充。悉免租稅,佃戶以浮客充,所得課租均分,如鄉原例。州縣長吏給十之五。自餘差給。其兩京、大藩府四十頃,次藩鎮三十五頃,防禦、團練州三十頃,中、上刺史州二十頃,下州及軍、監十五頃,邊遠小州、上縣十頃,中縣八頃,下縣七頃,轉運使、副十頃,兵馬都監押、砦主、厘務官、錄事參軍、判司等,比通判、幕職之數而均給之。 景德二年七月,詔諸州職田如有災傷,准例蠲課。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王奇上言,請天下納職田以助振貨。帝曰:「奇未曉給納之理。然朕每覽法寺奏款,外官占田多窬往制,不能自備牛種,水旱之際又不蠲省,致民無告。」遂罷奇奏,因下詔戒飭之。 天聖中,上患職田有無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詔罷天下職田,悉以歲入租課送官,具數上三司,計直而均給之。朝廷方議措置未下,仁宗閱具獄,見吏以賄敗者多,惻然傷之;詔複給職田,毋多占佃戶,及無田而配出所租,違者以枉法論。 又十餘年,至慶曆中,詔限職田,有司始申定其數。凡大藩長吏二十頃,通判八頃,判官五頃,幕職官四頃。凡節鎮長吏十五頃,通判七頃,判官四頃,幕職官三頃五十畝。凡防、團以下州軍長吏十頃,通判六頃,判官三頃五十畝,幕職官三頃。其餘軍、監長吏七頃,判官、幕官,並同防、團以下州軍。凡縣令,萬戶以上六頃,五千戶以上五頃,不滿五千戶並四頃。凡簿、尉,萬戶以上三頃,五千戶以上二頃五十畝,不滿五千戶二頃。錄事參軍比本判官。曹官比倚郭簿、尉。發運制置、轉運使副,武臣總管,比節鎮長吏。發運制置判官,比大藩府通判。安撫都監,路分都監,比節鎮通判。大藩府都監,比本府判官。黃汴河、許汝石塘河都大催綱,比節鎮判官。節鎮以下至軍監,諸路走馬承受並砦主,都同巡檢,提舉捉賊,提點馬監,都大巡河,不得過節鎮判官。在州監當及催綱、撥發,巡捉私茶鹽賊盜,駐泊捉賊,不得過簿、尉。自此人有定制,士有定限,吏以職田抵罪者,視昔為庶幾焉。 至熙寧間,複詔詳定: 凡知大藩府三京、京兆、成都、太原、荊南、江寧府,延、秦、揚、杭、潭、廣州。二十頃,節鎮十五頃,餘州及軍淮陽、無為、臨江、廣德、興國、南康、南安、建昌、邵武、興化。並十頃,餘小軍、監七頃。通判、藩府八頃,節鎮七頃,餘州六頃。留守、節度、觀察判官,藩府五頃,節鎮四頃。掌書記以下幕職官三頃五十畝。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三頃。令、丞、簿、尉。萬戶以上,縣令六頃,丞四頃;不滿萬戶,令五頃,丞三頃;不滿五千戶,令四頃,丞二頃五十畝。簿、尉減令之半。藩府、節鎮錄參,視本州判官,餘視幕職官。藩府、節鎮曹官,視萬戶縣簿、尉,餘視不滿萬戶者。 發運、轉運使、副,視節鎮知州。開封府界提點,視餘州。發運、轉運判官,常平倉司提舉官,視藩府通判。同提舉,視萬戶縣令。發運司幹當公事,視節鎮通判。轉運司管幹文字,提刑司檢法官,提舉常平倉司幹當公事,視不滿萬戶縣令。蔡河、許汝石塘河都大催綱,管幹機宜文字,府界提點司幹當公事,視節鎮判官。 總管,視節鎮知州。路分鈐轄,視餘州知州。安撫、路分都監,州鈐轄,視節鎮通判。藩府都監,視本州判官。諸路正將,視路分都監;副將,視藩府都監。走馬承受,諸州都監,都同巡,都大巡河,並視節鎮判官。巡檢,堡砦都監,砦主,在州監當及催綱、撥發,巡捉私茶鹽賊盜,駐泊捉賊,並視幕職官。巡轄馬遞鋪,監堰並縣、鎮、砦監當,並視本縣簿、尉。諸路州學教授,京朝視本州判官,選人視本州曹官。 又詔:「成都府路提點刑獄司,以本路職田令逐州軍歲以子利稻麥等拘收變錢,從本司以一路所收錢數,又紐而為斛鬥價直,然後等第均給。」自熙寧三年始,知成都府,一千石。轉運使,六百石。鈐轄二員,各五百石。轉運判官,視鈐轄。通判二員,各四百五十石。簽判,節推,察推,知錄,幹當糧料院,監軍資庫,都監,都巡檢,巡檢,系大使臣。走馬承受,京朝官知縣,各二百石。內職官系兩使支掌以上資序者同。如系初等及權入者,各一百五十石。監商稅、市賣院、交子務,系京朝官或大使臣充者。視職官。城外巡檢,監排岸,十縣巡檢,系三班使臣者。各一百五十石。司理,司戶,司法,府學教授,系敕紮正授者。 監甲仗庫,各一百石。知眉、蜀、彭、雅、邛、嘉、簡、陵州,永康軍,視成都通判。其通判減三之一。知威、黎茂州,視眉、蜀通判。其都監,監押,駐泊,都巡檢,系大使臣者。 簽判,推、判官,系兩使職官並支掌以上資序。 知錄,京朝官並職官知縣,監棚口鎮,系京朝官。視成都職官。監押,巡檢,同巡檢,駐泊,系三班使臣。初等職官或權入職官,錄事參軍,縣令,試銜知縣,視成都城外巡檢。司理,司戶,司法,諸縣主簿、尉,應監當場務選人監稅、監鹽,巡轄馬鋪,系三班使臣。 視成都曹官。應諸縣令佐系職員權攝者不給。歲有豐凶,則數有少剩,皆隨時等級為之增減。初,權禦史中丞呂誨、禦史知雜劉述奉詔同均定成都、梓、利、夔四路職田,誨等以成都路歲收子利稻麥、桑絲、麻竹等物逐處不同,遂計實直紐作稻穀一色,每鬥中價百有二十,自知成都府以下官屬等第均定。及再詔詳定,而三路數少,均分不足,用定到成都路數目以聞,中書再行詳定,而有是詔。 元豐中,詔熙河、涇原、蘭州路州軍官屬職田,每頃歲給錢鈔十千。以其元給田及新造之區,募弓箭手及留其地以為營田,元符三年,朝散郎杜子民奏:「職田之法,每患不均。神宗首變兩川之法,無給上下,一路便之。元祐中推廣此意,以限月之法,變而均給。士大夫貪冒者,或窮日之力以赴期會,或交書請屬以幸權攝,奔競之風長,廉恥之節喪。乞複元豐均給之法,以養士廉節。」從之。 建中靖國元年,知延安府範純粹奏:「昨帥河東日,聞晉州守臣所得職田,因李君卿為州,諭意屬邑增廣租入,比舊數倍。後襄陵縣令周汲力陳共弊,郡守時彥歲減所入十七八,佃戶始脫苛斂之苦。而晉、絳、陝三州圭腴,素號優厚,多由違法所致。或改易種色,或遣子弟公皂監獲,貪污猥賤,無所不有。乞下河東、陝西監司,悉令改正。」從之。 大觀四年,臣僚言:「圭田欲以養廉,無法制以防之,則貪者奮矣。奸吏挾肥瘠之議,以逞其私,給田有限,課入無算,祖宗深慮其弊,以提點弄獄官察之,而未嘗給以圭租,庶不同其利而分其心也。近歲提點刑獄所受圭租,同于他司,故積年利病,壅于上聞。元豐舊制,檢法官,其屬也,當視其長。自元祐初並提舉常平司職事入提刑司,兼領編敕,遂將提舉官合給之數撥與提刑司,參詳修立,而檢法官亦預焉。」詔依舊法。 政和八年,臣僚言:「尚書省以縣令之選輕,措置自不滿五千戶至滿萬戶遞增給職田一頃。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縣令所得,亦複不齊。多至九百斛,如淄州高苑;八百斛,如常之江陰;六百斛,常之宜興。亦六百斛。自是而降,或四五百,或三二百。凡在河北、京東京西、荊湖之間,少則有至三二十斛者;二廣、福建有自來無圭租處;川峽四路自守倅至簿、尉,又以一路歲入均給,令固不得而獨有。今欲一概增給一頃,豈可得哉?」詔應縣令職田頃畝未及條格者,催促摽撥。 宣和無年詔:「諸路職官各有職田,所以養廉也。縣召客戶、稅戶,租佃分收,災傷檢覆減放,所以防貪也。諸縣多窬法抑都保正長,及中上戶分佃認納。不問所收厚薄,使之必輸,甚至不知田畝所在,虛認租課。聞之惻然。應違法抑勒及詭名委保者,以違詔論;災傷檢放不盡者,計贓以枉法論;入己者以自盜論。」 靖康元年,詔諸路職田租存田亡者,並與落租額。紹興間,懼其不均,則詔諸路提刑司依法摽撥,官多田少,即於鄰近州縣通融,須管數足。又詔將空閒之田為他司官屬所占者,撥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無職田,選人並親民小使臣,每員月支茶湯錢一十貫文。內雖有職田,每月不及十貫者,皆與補足,所以厚其養廉之利。懼其病民,則委通判、縣令核實,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損其已定過多之額。凡職租不許輒令保正催納,或抑令折納見錢,或無田平白監租,或以虛數勒民代納,或額外過數多取,皆申嚴禁止之令。察以監司,坐以贓罪,所以防其不廉之害。罷廢未幾而復舊,拘借未久而給還,移充糴本,轉收馬料,旋複免行,皆所以示優恩,厲清操也。 若其頃畝多寡,具有成式:知藩府,謂三京、潁昌、京兆、成都、太原、建康、江陵、延安、興仁隆德、開德、臨安府,秦、揚潭、廣州。 二十頃。發運、圍運使副,總管,副總管,知節鎮,一十五頃。知餘州及廣濟、淮陽、無為、臨江、廣德、興國、南康、南安、建昌、邵武、興化、漢陽、永康軍,並路分鈐轄,一十頃。發運、轉運判官,提舉淮南、兩浙、江南、荊湖東西、河北路鹽事官,通判藩府,八頃。知餘軍及監,並通判節鎮州,鈐轄,安撫副使,都監,路分都監,將官,發運司幹辦公事,七頃。通判餘州及軍,滿萬戶縣令,六頃。藩府判官,錄事參軍,州學教授,並謂承務郎以上者。 都監,發運、轉運司主管文字,滿五千戶縣令,副將官,五頃。節鎮判官,錄事參軍,州學教授,並謂承務郎以上者。 轉運司主管帳司,不滿五千戶縣令,滿萬戶縣丞,餘州都監,走馬承受公事,主管機宜文字,同巡檢,都大巡河,提點馬監,四頃。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藩府及節鎮推官,巡檢,縣、鎮、砦都監、砦主,巡捉私茶鹽,駐泊捉賊,在城監當,餘州判官、學教授,並謂承務郎以上者。 軍、監都監,三頃五十畝。 軍、監判官,餘州推官,餘州及軍、監錄事參軍,巡檢,縣、鎮、砦都監,砦主,巡捉私茶鹽,駐泊捉賊,在城監當,藩府及節鎮曹官,州學教授,謂承直郎以下。 滿五千戶縣丞,滿萬戶縣簿、尉,巡轄馬遞鋪,縣、鎮、砦監當及監堰,三頃。餘州及軍、監曹官,州學教授,謂承直郎以下。 不滿五千戶縣丞,滿五千戶縣簿、尉,巡轄馬遞鋪,縣、鎮、砦監當及監堰,二頃五十畝。不滿五千戶縣簿、尉,巡轄馬遞鋪,縣、鎮、砦監當及監堰,二頃。 志第一百二十六食貨上一(農田) 昔武王克商,訪箕子以治道,箕子為之陳《洪範》九疇,五行五事之次,即曰「農用八政」,八政之目,即以食貨為先。五行,天道也;五事,人道也。天人之道治,而國家之政興焉。是故食貨而下,五卿之職備舉於是矣:宗伯掌邦禮,祀必有食貨而後儀物備,賓必有食貨而後委積豐;司空掌邦土,民必有食貨而後可奠于厥居;司徒掌邦教,民必有食貨而後可興於禮義;司寇掌邦禁,民必有食貨而後可遠於刑罰;司馬掌邦政,兵必有食貨而後可用於征戍。其曰「農用八政」,農,食貨之本也。唐杜佑作《通典》,首食貨而先田制,其能推本《洪範》八政之意歟。 宋承唐、五季之後,太祖興,削平諸國,除藩鎮留州之法,而粟帛錢幣咸聚王畿;嚴守令勸農之條,而稻、粱、桑、枲務盡地力。至於太宗,國用殷實,輕賦薄斂之制,日與群臣講求而行之。傳至真宗,內則升中告成之事舉,外則和戎安邊之事滋,由是食貨之議,日盛一日。仁宗之世,契丹增幣,夏國增賜,養兵兩陲,費累百萬;然帝性恭儉寡欲,故取民之制,不至掊克。神宗欲伸中國之威,革前代之弊,王安石之流進售其強兵富國之術,而青苗、保甲之令行,民始罹其害矣。哲宗元祐更化,斯民稍望休息;紹聖而後,章惇倡紹述之謀,秕政複作。徽宗既立,蔡京為豐亨豫大之言,苛征暴斂,以濟多欲,自速禍敗。高宗南渡,雖失舊物之半,猶席東南地產之饒,足以裕國。然百五十年之間,公私粗給而已。 考其祖宗立國初意,以忠厚仁恕為基,向使究其所為,勉而進于王道,亦孰能禦之哉?然終宋之世,享國不為不長,其租稅征榷,規撫節目,煩簡疏密,無以大異于前世,何哉?內則牽于繁文,外則撓於強敵,供億既多,調度不繼,勢不但已,徵求於民;謀國者處乎其間,又多伐異而党同,易動而輕變。殊不知大國之制用,如鉅賈之理財,不求近效而貴遠利。宋臣於一事之行,初議不審,行之未幾,既區區然較其失得,尋議廢格。後之所議未有以愈於前,其後數人者,又複訾之如前。使上之為君者莫之適從,下之為民者無自信守,因革紛紜,非是貿亂,而事弊日益以甚矣。世謂儒者論議多於事功,若宋人之言食貸,大率然也。又謂漢文、景之殷富,得諸黃、老之清靜,為黃、老之學者,大忌於紛更,宋法果能然乎?時有古今,世有升降,天地生財,其數有限,國家用財,其端無窮,歸於一是,則「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之外,無他技也。 宋舊史志食貨之法,或驟試而輒已,或亟言而未行。仍之則徒重篇帙,約之則不見其始末,姑去其泰甚,而存其可為鑒者焉。篇次離為上下:其一曰農田,二曰方田,三曰賦稅,四曰布帛,五曰和糴,六曰漕運,七曰屯田,八曰常平義倉,九曰課役,十曰振恤。或出或入,動關民生;國以民為本,故列之上篇焉。其一曰會計,二曰銅鐵錢,三曰會子,四曰鹽,五曰茶,六曰酒,七曰坑冶,八曰礬,九曰商稅,十曰市易,十一曰均輸,十二曰互市舶法。或損或益,有系國體;國不以利為利,故列之下篇焉。各疏其事,二十有二目,通為十有四卷雲。 農田之制自五代以兵戰為務,條章多闕,周世宗始遣使均括諸州民田。太祖即位,循用其法,建隆以來,命官分詣諸道均田,苛暴失實者輒譴黜。申明周顯德三年之令,課民種樹,定民籍為五等,第一等種雜樹百,每等減二十為差,桑棗半之;男女十歲以上種韭一畦,闊一步,長十步;乏井者,鄰伍為鑿之;令、佐春秋巡視,書其數,秩滿,第其課為殿最。又詔所在長吏諭民,有能廣植桑棗、墾辟荒田者,止輸舊租;縣令、佐能招徠勸課,致戶口增羨、野無曠土者,議賞。諸州各隨風土所宜,量地廣狹,土壤瘠埆不宜種藝者,不須責課。遇豐歲,則諭民謹蓋歲,節費用,以備不虞。民伐桑棗為薪者罪之:剝桑三工以上,為首者死,從者流三千里;不滿三工者減死配役,從者徒三年。 太宗太平興國中,兩京、諸路許民共推練土地之宜、明樹藝之法者一人,縣補為農師,令相視田畝肥瘠及五種所宜,某家有種,某戶有丁男,某人有耕牛;即同鄉三老、裏胥召集餘夫,分畫曠土,勸令種蒔,候歲熟共取其利。為農師者蠲稅免役。民有飲博怠于農務者,農師謹察之,白州縣論罪,以警遊惰。所墾田即為永業,官不取其租。其後以煩擾罷。初,農時,太宗嘗令取畿內青苗觀之,聽政之次,出示近臣。是歲,畿內菽粟苗皆長數尺。帝顧謂左右曰:「朕每念耕稼之勤,苟非兵食所資,固當盡複其租稅。」 端拱初,親耕籍田,以勸農事。然畿甸民苦稅重,兄弟既壯乃析居,其田畝聚稅於一家,即棄去;縣歲按所棄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冒名佃作。帝聞而思革其弊,會知封丘縣竇玭言之,乃詔賜緋魚,絹百匹;擢太子中允,知開封府司錄事,俾按察京畿諸縣田租。玭專務苛刻以求課最,民實逃亡者,亦搜索于鄰里親戚之家,益造新籍,甚為勞擾,數月罷之。時州縣之吏多非其人,土地之利不盡出,租稅減耗,賦役不均,上下相蒙,積習成敝。乃詔:「諸知州、通判具如何均平賦稅,招輯流亡,惠恤孤貧,窒塞奸幸,凡民間未便事,限一月附疾置以聞。」而比年多稼不登,富者操奇贏之資,貧者取倍稱之息,一或小稔,富家責償愈急,稅調未畢,資儲罄然。遂令州縣戒裏胥、鄉老察視,有取富民谷麥貲財,出息不得逾倍,未輸稅毋得先償私逋,違者罪之。 言者謂江北之民雜植諸穀,江南專種粳稻,雖土風各有所宜,至於參植以防水旱,亦古之制。於是詔江南、兩浙、荊湖、嶺南、福建諸州長吏,勸民益種諸穀,民乏粟、麥、黍、豆種者,於淮北州郡給之;江北諸州,亦令就水廣種粳稻,並免其租。淳化五年,宋、亳數州牛疫,死者過半,官借錢令就江、淮市牛。未至,屬時雨沾足,帝慮其耕稼失時,太子中允武允成獻踏犁,運以人力,即分命秘書丞、直史館陳堯叟等即其州依式製造給民。 凡州縣曠土,許民請佃為永業,蠲三歲租,三歲外,輸三分之一。官吏勸民墾田,悉書于印紙,以俟旌賞。至道二年,太常博士、直史館陳靖上言: 「先王之欲厚生民,莫先于積谷而務農,鹽鐵榷酤斯為末矣。按天下土田,除江淮、湖湘、兩浙、隴蜀、河東諸路地裏夐遠,雖加勸督,未遽獲利。今京畿周環二十三州,幅員數千里,地之墾者十才二三,稅之入者又十無五、六。複有匿裏舍而稱逃亡,棄耕農而事遊惰,賦額歲減,國用不充。 詔書累下,許民複業,蠲其租調,寬以歲時。然鄉縣擾之,每一戶歸業,則刺報所由。朝耕尺寸之田,暮入差徭之籍,追胥責問,繼踵而來,雖蒙蠲其常租,實無補於損瘠。況民之流徙,始由貧困,或避私債,或逃公稅。亦既亡遁,則鄉里檢其資財,至於室廬、什器、桑棗、材木,咸計其直,或鄉官用以輸稅,或債主取以償逋;生計蕩然,還無所詣,以茲浮蕩,絕意歸耕。 如授以閑曠之田,廣募遊惰,誘之耕墾,未計賦租,許令別置版圖,便宜從事;酌民力豐寡、農畝肥磽,均配督課,令其不倦。其逃民歸業,丁口授田,煩碎之事,並取大司農裁決。耕桑之外,令益樹雜木蔬果,孳畜羊犬雞豚。給授桑土,潛擬井田,營造室居,使立保伍;養生送死之具,慶吊問遺之資,並立條制。候至三五年間,生計成立,即計戶定征,量田輸稅。若民力不足,官借糴錢,或以市餱糧,或以營耕具。凡此給受,委于司農,比及秋成,乃令償直,依時價折納,以其成數關白戶部。」 帝覽之喜,令靖條奏以聞。 靖又言:「逃民複業及浮客請佃者,委農官勘驗以給授田土,收附版籍,州縣未得議其差役;乏糧種、耕牛者,令司農以官錢給借。其田制為三品:以膏沃而無水旱之患者為上品;雖沃壤而有水旱之患、埆瘠而無水旱之慮者為中品;既埆瘠複患于水旱者為下品。上田人授百畝,中田百五十畝,下田二百畝,並五年後收其租,亦只計百畝,十收其三。一家有三丁者,請加受田,如丁數五丁者從三丁之制,七丁者給五丁,十丁給七丁;至二十、三十丁者,以十丁為限。若寬鄉田多,即委農官裁度以賦之。其室廬、蔬韭及桑棗、榆柳種藝之地,每戶十丁者給百五十畝,七丁者百畝,五丁者七十畝,三丁者五十畝,不及三丁者三十畝。除桑功五年後計其租,餘悉蠲其課。」 宰相呂端謂靖所立田制,多改舊法,又大費資用,以其狀付有司。詔鹽鐵使陳恕等共議,請如靖奏。乃以靖為京西勸農使,按行陳、許、蔡、潁、襄、鄧、唐、汝等州,勸民墾田,以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副之。選、亮上言功難成,願罷其事。帝志在勉農,猶詔靖經度。未幾,三司以費官錢數多,萬一水旱,恐致散失,事遂寢。 真宗景德初,詔諸州不堪牧馬閒田,依職田例招主客戶多方種蒔,以沃瘠分三等輸課。河朔戎寇之後,耕具頗闕,牛多瘠死。二年,內出踏犁式,詔河北轉運使詢於民間,如可用,則官造給之;且令有司議市牛送河北。又以兵罷,民始務農創什器,遂權除生熟鐵度河之禁。是歲,命權三司使丁謂取戶稅條敕及臣民所陳田農利害,與鹽鐵判官張若谷、戶部判官王曾等參詳刪定,成《景德農田敕》五卷,三年正月上之。謂等又取唐開元中宇文融請置勸農判田,檢戶口、田土偽濫;且慮別置官煩擾,而諸州長吏除當勸農,乃請少卿、監為刺史、合門使以上知州者,並兼管內勸農事,及通判並兼勸農事,諸路轉運使、副兼本路勸農使。詔可。 大中祥符四年,詔曰:「火田之禁,著在《禮經》,山林之間,合順時令。其或昆蟲未蟄,草木猶蕃,輒縱燎原,則傷生類。諸州縣人畬田,並如鄉土舊例,自餘焚燒野草,須十月後方得縱火。其行路野宿人,所在檢察,毋使延燔。」帝以江、淮、兩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萬斛,分給三路為種,擇民田高仰者蒔之,蓋早稻也。內出種法,命轉運使揭榜示民。後又種於玉宸殿,帝與近臣同觀;畢刈,又遣內侍持於朝堂示百官。稻比中國者穗長而無芒,粒差小,不擇地而生。六年,免諸路農器之稅。明年,諸州牛疫,又詔民買賣耕牛勿算;繼令群牧司選醫牛古方,頒之天下。 天禧初,詔諸路自今候登熟方奏豐稔,或已奏豐稔而非時災沴者,即須上聞,違者重置其罪。先是,民訴水旱者,夏以四月,秋以七月,荊湖、淮南、江浙、川峽、廣南水田不得過期,過期者吏勿受;令、佐受訴,即分行檢視,白州遣官覆檢,三司定分數蠲稅;亦有朝旨特增免數及應輸者許其倚格,京畿則特遣官覆檢。太祖時,亦或遣官往外州檢視,不為常制;傷甚,有免覆檢者。至是,又以覆檢煩擾,止遣官就田所閱視,即定蠲數。時久罷畋遊,令開封府諭民,京城四面禁圍草城,許其耕牧。三年,詔民有孝弟力田、儲蓄歲計者,長吏倍存恤之。 初,朝議置勸農之名,然無職局。四年,始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為勸農使、使臣為副使,所至,取民籍視其差等,不如式者懲革之;勸恤農民,以時耕墾,招集逃散,檢括陷稅,凡農田事悉領焉。置局案,鑄印給之。凡奏舉親民之官,悉令條析勸農之績,以為殿最黜陟。 自景德以來,四方無事,百姓康樂,戶口蕃庶,田野日辟。仁宗繼之,益務約己愛人。即位之初,下詔曰:「今宿麥既登,秋種向茂,其令州縣諭民,務謹蓋藏,無或妄費。」上書者言賦役未均,田制不立,因詔限田:公卿以下毋過三十頃,牙前將吏應複役者毋過十五頃,止一州之內,過是者論如違制律,以田賞告者。既而三司言:限田一州,而蔔葬者牽於陰陽之說,至不敢舉事。又聽數外置墓田五頃。而任事者終以限田不便,未幾即廢。 時又禁近臣置別業京師及寺觀毋得市田。初,真宗崩,內遣中人持金賜玉泉山僧寺市田,言為先帝植福,後毋以為例。繇是寺觀稍益市田。明道二年,殿中侍御史段少連言:「頃歲中人至漣水軍,稱詔市民田給僧寺,非舊制。」詔還民田,收其直入官。後承平浸久,勢官富姓,占田無限,兼併冒偽,習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 帝敦本務農,屢詔勸劭,觀稼於郊,歲一再出;又躬耕籍田,以先天下。景祐初,患百姓多去農為兵,詔大臣條上兵農得失,議更其法。遣尚書職方員外郎沈厚載出懷、衛、磁、相、邢、洺、鎮、趙等州,教民種水田。京東轉運司亦言:「濟、兗間多閒田,而青州兵馬都監郝仁禹知田事,請命規度水利,募民耕墾。」從之。是秋,詔曰:「仍歲饑歉,民多失職。今秋稼甫登,方事斂獲,州縣毋或追擾,以妨農時。刑獄須證逮者速決之。」 帝每以水旱為憂,寶元初,詔諸州旬上雨雪,著為令。慶曆三年,詔民犯法可矜者別為贖令,鄉民以谷麥,市人以錢帛。謂民重穀帛,免刑罰,則農桑自勸,然卒不果行。參知政事范仲淹言:「古者三公兼六卿之職,唐命相判尚書六曹,或兼諸道鹽鐵、轉運使。請於職事中擇其要者,以輔臣兼領。」於是以賈昌朝領農田,未及施為而仲淹罷,事遂止。皇祐中,于苑中作寶岐殿,每歲召輔臣觀刈谷麥,自是罕複出郊矣。 帝聞天下廢田尚多,民罕土著,或棄田流徙為閑民。天聖初,詔民流積十年者,其田聽人耕,三年而後收,減舊額之半;後又詔流民能自複者,賦亦如之。既而又與流民限,百日複業,蠲賦役,五年減舊賦十之八;期盡不至,聽他人得耕。至是,每下赦令,輒以招輯流亡、募人耕墾為言。民被災而流者,又複其蠲複,緩其期招之。詔諸州長吏、令、佐能勸民修陂池、溝洫之久廢者,及墾辟荒田、增稅二十萬已上,議賞;監司能督責部吏經畫,賞亦如之。 久之,天下生齒益蕃,辟田益廣。獨京西唐、鄧間尚多曠土,入草莽者十八、九,或請徙戶實之,或議置屯田,或欲遂廢唐州為縣。嘉祐中,唐守趙尚寬言土曠可辟,民希可招,而州不可廢。得漢邵信臣故陂渠遺跡而修復之,假牛犁、種食以誘耕者,勸課勞來。歲餘,流民自歸及淮南、湖北之民至者二十餘戶;引水溉田幾數萬頃,變磽瘠為膏腴。監司上其狀,三司使包拯亦以為言,遂留再任。治平中,歲滿當去。英宗嘉其勤,且倚以興輯,特進一官,賜錢二十萬,複留再任。時患守令數易,詔察其有實課者增秩再任,而尚寬應詔為天下倡。後太守高賦繼之,亦以能勸課被獎,留再任。 天下墾田:景德中,丁謂著《會計錄》雲,總得一百八十六萬餘頃。以是歲七百二十二萬余戶計之,是四戶耕田一頃,繇是而知天下隱田多矣。又川峽、廣南之田,頃畝不備,第以五賦約之。至天聖中,國史則雲:開寶末,墾田二百九十五萬二千三百二十頃六十畝;至道二年,三百一十二萬五千二百五十一頃二十五畝;天禧五年,五百二十四萬七千五百八十四頃三十二畝。而開寶之數乃倍于景德,則謂之所錄,固未得其實。皇祐、治平,三司皆有《會計錄》,而皇祐中墾田二百二十八萬餘頃,治平中四百四十萬餘頃,其間相去不及二十年,而墾田之數增倍。以治平數視天禧則猶不及,而敘《治平錄》者以謂此特計其賦租以知頃畝之數,而賦租所不如者十居其七。率而計之,則天下墾田無慮三千余萬頃。是時,累朝相承,重於擾民,未嘗窮按,故莫得其實,而廢田見於籍者猶四十八萬頃。 治平四年,詔曰:「歲比不登,今春時雨,農民桑蠶、谷麥,眾作勤勞,一歲之功,並在此時。其委安撫、轉運司敕戒州縣吏,省事息民,無奪其時。」「諸路逃田三十年者除其稅十四,四十年以上十五,五十年以上六分,百年以上七分;佃及十年輸五分,二十年輸七分,著為令。」 神宗熙甯元年,襄州宜城令朱紘複修水渠,溉田六千頃,詔遷一官。權京西轉運使謝景溫言:「在法,請田戶五年內科役皆免。貶汝州四縣客戶,不一二年便為舊戶糾抉,與之同役,因此即又逃竄,田土荒萊。欲乞置墾田務,差官專領,籍四縣荒田,召人請射。更不以其人隸屬諸縣版籍,須五年乃撥附,則五年內自無差科。如招及千戶以上者,優獎。」詔不置務,餘從所請。 明年,分遣諸路常平官,使專領農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種植之法,陂塘、圩垾、堤堰、溝洫利害者,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隨功利大小酬賞。民占荒逃田若歸業者,責相保任,逃稅者保任為輸之。已行新法縣分,田土頃畝、川港陂塘之類,令、佐受代,具墾辟開修之數授諸代者,令照籍有實乃代。 中書議勸民栽桑。帝曰:「農桑,衣食之本。民不敢自力者,正以州縣約以為貲,升其戶等耳。宜申條禁。」於是司農寺諸立法,先行之開封,視可行,頒於天下。民種桑柘毋得增賦。安肅廣信順安軍、保州,令民即其地植桑榆或所宜木,因可限閡戎馬。官計其活茂多寡,得差減在戶租數;活不及數者罰,責之補種。 興修水利田,起熙寧三年至九年,府界及諸路凡一萬七百九十三處,為田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有奇。神宗元豐元年,詔開廢田,水利,民力不能給役者,貸以常平錢谷,京西南路流民買耕牛者免征。五年,都水使者范三淵奏:「自大名抵乾寧,跨十五州,河徙地凡七千頃,乞募人耕種。」從之。 哲宗即位,宣仁太后臨朝,首起司馬光為門下侍郎,委之以政。詔天下臣民皆得以封事言民間疾苦。光抗疏曰:「四民之中,惟農最苦,寒耕熱耘,沾體塗足,戴日而作,戴星而息;蠶婦治繭、績麻、紡緯,縷縷而積之,寸寸而成之,其勤極矣。而又水旱、霜雹、蝗蜮間為之災,幸而收成,公私之債,交爭互奪。穀未離場,帛未下機,已非己有,所食者糠籺而不足,所衣者綈褐而不完。直以世服田畝,不知舍此之外有何可生之路耳。而況聚斂之臣,於租稅之外,巧取百端,以邀功賞。青苗則強散重斂,給陳納新;免役則刻剝窮民,收養浮食;保甲則勞於非業之作;保馬則困于無益之費,可不念哉!今者浚發德音,使畎畝之民得上封事。雖其言辭鄙雜,皆身受實患,直貢其誠,不可忽也。」 初,熙寧六年,立法勸民栽桑,有不趨令,則仿屋粟、裏布為之罰。然長民之吏不能究宣德意,民以為病。至是,楚丘民胡昌等言其不便,詔罷之,且蠲所負罰金。興平縣抑民田為牧地,民亦自言,詔悉還之。元祐四年,詔:「瀕河州縣,積水冒田。在任官能為民經畫疏導溝畎,退出良田自百頃至千頃,第賞。 崇甯中,廣東南路轉運判官王覺,以開闢荒田幾及萬頃,詔遷一官。其後,知州、部使者以能課民種桑棗者,率優其第秩焉。政和六年,立管幹圩岸、圍岸官法,在官三年,無隳損堙塞者賞之。京畿提點刑獄王本言:「前任提舉常平,根括諸縣天荒瘠鹵地一萬二千餘頃入稻田務,已佃者五千三百余頃,尚慮令、佐不肯究心。」詔比開墾鹼地格推賞。平江府興修圍田二千餘頃,令、佐而下以差減磨勘年。 八年,權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任諒奏:「高郵軍有逃田四百四十六頃,楚州九百七十四頃,泰州五百七十二頃,平江府四百九十七頃,以六路計之,何可勝數。欲諸縣專選官按籍根括。」詔無丞處委他官,餘並從之。 宣和二年,臣僚上言:「監司、守令官帶勸農,莫副上意,欲立四證驗之:按田萊荒治之跡,較戶產登降之籍,驗米穀貴賤之價,考租賦盈虧之數。四證具,則其實著矣。」命中書審定取旨。五年,詔:「江東轉運司根括到逃田一百六十頃一十六畝,兩浙根括到四百五十六頃,召人出租,專充今年增屯戍兵衣糧。」初,政和中,品官限田,一品百頃,以差降殺,至九品為十畝;限外之數,並同編戶差科。七年,又詔:「內外宮觀舍置田,在京不得過五十頃,在外不得過三十頃,不免科差、徭役、支移。雖奉御筆,許執奏不行。」 建炎元年五月,高宗即位,命有司招誘農民,歸業者振貸之,蠲欠租,免耕牛稅。五年,廣州州學教授林勳獻《本政書》十三篇,大略謂:「國朝兵農之政,大抵因唐末之故。今農貧而多失職,兵驕而不可用,是以饑民竄卒,類為盜賊。宜仿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十畝,其羨田之家毋得市田;其無田與游惰末作者,皆使為農,以耕田之羨。雜紐錢谷,以為什一之稅。本朝二稅之數,視唐增至七倍。今本政之制,每十六夫為一井,提封百里,為三千四百井,率稅米五萬一千斛,錢萬二千緡。每井賦二兵一馬,率為兵六千八百人,馬三千四百匹。此方百里之縣所出賦稅之數。 歲取五之一以為上番之額,以給征役;無事則又分為四番,以直官府,以給守衛。是民凡三十五年,而役始一遍也。悉上則歲食米萬九千余斛,錢三千六百餘緡,無事則減四分之三,皆以一同之租稅供之。匹婦之貢,絹三尺,綿一兩,百里之縣,歲收絹四千餘匹,綿二千四百斤;非蠶鄉則布六尺,麻二兩,所收視綿絹倍之。行之十年,則民之口算,官之酒酤,與凡茶、鹽、香、礬之榷,皆可弛以予民。」其說甚備。尋以勳為桂州節度掌書記。 建炎以來,內外用兵,所在多逃絕之田。紹興二年四月,詔兩浙路收買牛具,貸淮東人戶。七月,詔:知興國軍王綯、知永興縣陳升率先奉詔誘民墾田,各增一秩。三年九月,戶部言:「百姓棄產,已詔二年外許人請射,十年內雖已請射及充職田者,並聽歸業。孤幼及親屬應得財產者,守令驗實給還,冒占者論如律。州縣奉行不虔,監司按劾。」從之。先是,臣僚言:「近詔州縣拘籍被虜百姓稅賦,而苛酷之吏不考其實,其間有父母被虜兒女存者,有中道脫者,有全家被虜而親屬偶歸者,一概籍沒,人情皇皇。」故有是命。 十月,募佃江東、西閒田,三等定租:上田畝輸米一鬥五升,中田一鬥,下田七升。四年,貸廬州民錢萬緡,以買耕牛。 五年五月,立《守令墾田殿最格》,殘破州縣墾田增及一分,郡守升三季名次,增及九分,遷一官;虧及一分,降三季名次,虧及九分,鐫一官。縣令差減之。增虧各及十分者,取旨賞罰。其後以兩淮、荊湖等路民稍複業,而曠土尚多,戶部複立格上之:每州增墾田千頃,縣半之,守宰各進一秩;州虧五百頃,縣虧五之一,皆展磨勘年。詔頒之諸路。增,謂荒田開墾者;虧,謂熟田不因災傷而致荒者。又令縣具歸業民數及墾田多寡,月上之州,州季上轉運,轉運歲上戶部,戶部置籍以考之。七月,都督行府言:「潭、鼎、嶽、澧、荊南歸業之民,其田已佃者,以附近閒田與之,免三年租稅;無產願受閒田者,亦與之。」上諭輔臣曰:「淮北之民繈負而至,亦可給田,以廣招徠之意。」 六年,減江東諸路逃田稅額。知平江府章誼言:「民所甚苦者,催科無法,稅役不均。強宗巨室阡陌相望,而多無稅之田,使下戶為之破產。乞委通判一員均平賦役。」九年,宗正少卿方庭實言:「中原士民奔逃南州,十有四年,出違十年之限及流徙僻遠卒未能歸者,望詔有司別立限年。」戶部議:「自複降赦日為始,再期五年,如期滿無理認者,見佃人依舊承佃。中原士民流寓東南,往往有墳墓,或官拘籍,或民冒占,便行給還。」從之。十一年,複買牛貸淮南農戶。 十二年,左司員外郎李椿年言經界不正十害,且言:「平江歲入昔七十萬有奇,今按籍雖三十九萬斛,然實入才二十萬耳。詢之土人,皆欺隱也。望考按核實,自平江始,然後施之天下,則經界正而仁政行矣。」上謂宰執曰:「椿年之論,頗有條理。」秦檜亦言其說簡易可行。程克俊曰:「比年百姓避役,正緣經界不正。行之,乃公私之利。」以椿年為兩浙路轉運副使,措置經界。椿年請先往平江諸縣,俟就緒即往諸州,要在均平,為民除害,不增稅額。十三年,以提舉洪州玉隆觀胡思、直顯謨閣徐林議沮經界,停官遠徙。以民田不上稅簿者沒官,稅簿不謹書者罪官吏。時量田不實者,罪至徒、流,江山尉汪大猷白椿年曰:「法峻,民未喻,固有田少而供多者,願許陳首追正。」椿年為之輕刑、省費甚眾。 十四年,以椿年權戶部侍郎,措置經界。尋以母憂去,以兩浙轉運副使王鈇權戶部侍郎措置。十五年,詔戶部及所遣官委曲措置,務使賦稅均而無擾。又因興國軍守臣宋時言,詔諸州縣違期歸業者,其田已佃及官賣者,即以官田之可耕者給還。十六年,王鈇以疾罷。十七年,複以李椿年權戶部侍郎,措置經界。先是,真州兵燼之餘,瘡痍未複,洪興祖為守,請複租二年,明年又複請之,自是流民浸歸。十八年,墾荒田至七萬餘畝。 十九年,詔敕令所刪定官鄭克行四川經界法。克頗峻責州縣,所謂「省莊田」者,雖蔬果、桑柘莫不有征,而邛、蜀民田至什稅其伍。通判嘉州楊承曰:「仁政而虐行之,非法意也。上不違令,下不擾民,則仁政得矣。」召諸邑令謂曰:「平易近民,美成在久,其謹行之。無愧於心,何畏焉?」事迄成,為列郡最。其後,民有訴不均者,殿中侍御史曹筠劾椿年,罷之。上謂秦檜曰:「若下田受重稅,將無以輸。」檜曰:「臣已諭戶部侍郎宋貺,有未均處亟與改正。」二十年,詔:兩淮沃壤宜穀,置力田科,募民就耕,以廣官莊。知資州楊師錫言:有司奉行失當,田畝不分腴瘠,市居丈尺隙田,亦充稅產。於是降詔曰:「椿年乞行經界,去民十害,今聞浸失本意。凡便民者依已行,害民者與追正。」二十一年四月,宋貺罷。二十六年正月,上謂輔臣曰:「經界事李椿年主之,若推行就緒,不為不善。今諸路往往中輟,願得一通曉經界者款曲議之。」會潼川府轉運判官王之望上書,言蜀中經界利害甚悉。明年,以之望提點刑獄,畢經界事。 三月,戶部言:「蜀地狹人夥,而京西、淮南膏腴官田尚多,許人承佃,官貸牛、種,八年仍償。並邊免租十年,次邊半之,滿三年與其業。願往者給據津發。」上曰:「善。但貧民乍請荒田,安能便得牛、種?若不從官貸,未免為虛文,可令相度支給。」四月,通判安豐軍王時升言:「淮南土皆膏腴,然地未盡辟、民不加多者,緣豪強虛占良田,而無遍耕之力;流民繈負而至,而無開耕之地。望凡荒閒田許人剗佃。」戶部議:期以二年,未墾者即如所請;京西路如之。詔以時升為司農寺丞。十月,用禦史中丞湯鵬舉言,離軍添差之人,授以江、淮、湖南荒田,人一頃,為世業。所在郡以一歲奉充牛、種費,仍免租稅十年,丁役二十年。 二十八年,王之望言:「去年分遣官詣經界不均縣裁正,今已迄事。此後吏民尚敢扇搖以疑百姓者,乞重置於法。」從之。二十九年,知潭州魏良臣言:「本州歸業之民,以熟田為荒,不輸租。今令給甲輸稅,自明年始,不實,許人告,以為田賞之。」戶部議:「期逾百日,依匿稅法。」詔可。三十年,初令純州平江縣民實田輸稅,畝輸米二升四合。 孝宗隆興元年,詔:「凡百姓逃棄田宅,出三十年無人歸認者,依戶絕法。」乾道元年正月,都省言:「淮民複業,宜先勸課農桑。令、丞植桑三萬株至六萬株,守、倅部內植二十萬株以上,並論賞有差。」二月,三省、樞密院言:「歸正人貧乏者散居兩淮,去冬淮民種麥甚廣,逃亡未歸,無人收穫。」詔諸郡量口均給,其已歸業者毋例擾之。四年,知鄂州李椿奏:「州雖在江南,荒田甚多,請佃者開墾未幾,便起毛稅,度田追呼,不任其擾,旋即逃去。今欲召人請射,免稅三年;三年之後為世業,三分為率,輸苗一分,更三年增一分,又三年全輸。歸業者別以荒田給之。」又詔楚州給歸正人田及牛具、種糧錢五萬緡。 六年二月,詔曰:「朕深惟治不加進,思有以正其本者。今欲均役法,嚴限田,抑游手,務農桑。凡是數者,卿等二三大臣為朕任之。」十有二月,監進奏院李結獻《治田三議》:一曰務本,二曰協力,三曰因時。大略謂:「浙西低田恃堤為固,若堤岸高厚,則水不能入。乞于蘇、湖、常、秀諸州水田塘浦要處,官以錢米貸田主,乘此農隙,作堰增令高闊,則堤成而水不為患。方此饑饉,俾食其力,因其所利而利之。秋冬旱涸,涇浜斷流,車畎修築,尤為省力。」詔令胡堅常相度以聞。其後,戶部以三議切當,但工力浩瀚,欲曉有田之家,各依鄉原畝步出錢米與租田之人,更相修築,庶官無所費,民不告勞。從之。 七年二月,知揚州晁公武奏:「朝廷以沿淮荒殘之久,未行租稅,民複業與創戶者,雖阡陌相望,然聞之官者十才二三,鹹懼後來稅重。昔晚唐民務稼穡則增其租,故播種少;吳越民墾荒田而不加稅,故無曠土。望詔兩淮更不增賦,庶民知勸。」詔可。十月,司馬伋請勸民種麥,為來春之計。於是詔江東西、湖南北、淮東西路帥漕,官為借種及諭大姓假貸農民廣種,依賑濟格推賞,仍上已種頃畝,議賞罰。九年,王之奇奏增定力田賞格,募人開耕荒田,給官告綾紙以備書填,及官會十萬緡充農具等用。以種糧不足,又詔淮東總領所借給稻三萬石。 淳熙五年,詔:「湖北佃戶開墾荒田,止輸舊稅。若包占頃畝,未悉開耕,詔下之日,期以二年,不能遍耕者拘作營田,其增稅、剗佃之令勿行。」六年五月,提舉浙西常平茶鹽顏師魯奏:「設勸課之法,欲重農桑、廣種植也。今鄉民于己田連接閑曠磽確之地,墾成田園,用力甚勤。或以未陳起稅,為人所訟,即以盜耕罪之,何以勸力田哉?止宜實田起稅,非特可戢告訐之風,亦見盛世重農之意。」詔可。十有一月,臣僚奏:「比令諸路帥、漕督守令勸諭種麥,歲上所增頃畝。然土有宜否,湖南一路唯衡、永等數郡宜麥,餘皆文具。望止諭民以時播種,免其歲上增種之數,庶得勸課之實。」 七年,複詔兩浙、江、淮、湖南、京西路帥、漕臣督守令勸民種麥,務要增廣。自是每歲如之。八年五月,詔曰:「乃者得天之時,蠶麥既登,及命近甸取而視之,則穗短繭薄,非種植風厲之功有所未至歟?朕將稽勤惰而詔賞罰焉。」是歲連雨,下田被浸,詔兩浙諸州軍與常平司措置,再借種糧與下戶播種,毋致失時。十有一月,輔臣奏:「田世雄言,民有麥田,雖墾無種,若貸與貧民,猶可種春麥。臣僚亦言,江、浙旱田雖已耕,亦無麥種。」於是詔諸路帥、漕、常平司,以常平麥貸之。 先是,知揚州鄭良嗣言:「兩淮民田,廣至包占,多未起稅。朝廷累限展首,今限滿適旱,乞更展一年。」詔如其請。九年,著作郎袁樞振兩淮還,奏:「民占田不知其數,二稅既免,止輸穀帛之課。力不能墾,則廢為荒地;他人請佃,則以疆界為詞,官無稽考。是以野不加辟,戶不加多,而郡縣之計益窘。望詔州縣畫疆立券,占田多而輸課少者,隨畝增之;其餘閒田,給與佃人,庶幾流民有可耕之地,而田萊不至多荒。」 紹熙元年,初,朱熹為泉之同安簿,知二郡經界不行之害。至是,知漳州。會臣僚請行閩中經界,詔監司條具,事下郡。熹訪問講求,纖悉備至。乃奏言:「經界最為民間莫大之利,紹興已推行處,公私兩利,獨泉,漳、汀未行。臣不敢先一身之勞逸,而後一州之利病,切獨任其必可行也。然必推擇官吏,委任責成;度量步畝,算計精確;畫圖造帳,費從官給;隨產均稅,特許過鄉通縣均紐,庶幾百里之內,輕重齊同。今欲每畝隨九等高下定計產錢,而合一州租稅錢米之數,以產錢為母,每文輸米幾何,錢幾何,止於一倉一庫受納。既輸之後,卻視原額分隸為省計,為職田,為學糧,為常平,各撥入諸倉庫。版圖一定,則民業有經矣。但此法之行,貧民下戶固所深喜,然不能自達其情;豪家猾吏實所不樂,皆善為說辭,以惑群聽;賢士大夫之喜安靜、厭紛擾者,又或不深察而望風沮怯,此則不能無慮。」輔臣請行於漳州。明年春,詔漕臣陳公亮同熹協力奉行。會農事方興,熹益加講究,冀來歲行之。細民知其不擾而利於己,莫不鼓舞,而貴家豪右占田隱稅、侵漁貧弱者,胥為異論以搖之,前詔遂格。熹請祠去。五年,蠲廬州旱傷百姓貸稻種三萬二千一百石。 慶元元年二月,上以歲凶,百姓饑病,詔曰:「朕德菲薄,饑饉薦臻,使民阽於死亡,夙夜慘怛,寧敢諉過於下耶?顧使者、守令所與朕分寄而共憂也,乃涉春以來,聞一二郡老稚乏食,去南畝,捐溝壑,咎安在耶?豈振給不盡及民歟?得粟者未必饑,饑者未必得歟?偏聚於所近,不能均濟歟?官吏視成而自不省歟?其各恪意措畫,務使實惠不壅,毋以虛文蒙上,則朕汝嘉。」 甯宗開禧元年,夔路轉運判官范蓀言:「本路施、黔等州荒遠,綿亙山谷,地曠人稀,其占田多者須人耕墾,富豪之家誘客戶舉室遷去。乞將皇祐官莊客戶逃移之法校定:凡為客戶者,許役其身,毋及其家屬;凡典賣田宅,聽其離業,毋就租以充客戶;凡貸錢,止憑文約交還,毋抑勒以為地客;凡客戶身故、其妻改嫁者,聽其自便,女聽其自嫁。庶使深山窮穀之民,得安生理。」刑部以皇祐逃移舊法輕重適中,可以經久,淳熙比附略人之法太重,今後凡理訴官莊客戶,並用皇祐舊法。從之。 嘉定八年,左司諫黃序奏:「雨澤愆期,地多荒白。知余杭縣趙師恕請勸民雜種麻、粟、豆、麥之屬,蓋種稻則費少利多,雜種則勞多獲少。慮收成之日,田主欲分,官課責輸,則非徒無益;若使之從便雜種,多寡皆為己有,則不勸而勤,民可無饑。望如所陳,下兩浙、兩淮、江東西等路,凡有耕種失時者並令雜種,主毋分其地利,官毋取其秋苗,庶幾農民得以續食,官免振救之費。」從之。 知婺州趙{與心}夫行經界於其州,整有倫緒,而{與心}夫報罷。士民相率請於朝,乃命趙師岩繼之。後二年,魏豹文代師岩為守,行之益力。於是向之上戶析為貧下之戶,實田隱為逃絕之田者,粲然可考。凡結甲冊、戶產簿、丁口簿、魚鱗圖、類姓簿二十三萬九千有奇,創庫匱以藏之,曆三年而後上其事於朝。 淳祐二年九月,敕曰:「四川累經兵火,百姓棄業避難,官以其曠土權耕屯以給軍食,及民歸業,佔據不還。自今凡民有契券,界至分明,析在州縣屯官隨即歸還。其有違戾,許民越訴,重罪之。」 六年,殿中侍御史兼侍講謝方叔言: 「豪強兼併之患,至今日而極,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是亦救世道之微權也。國朝駐蹕錢塘,百有二十餘年矣。外之境土日荒,內之生齒日繁,權勢之家日盛,兼併之習日滋,百姓日貧,經制日壞,上下煎迫,若有不可為之勢。所謂富貴操柄者,若非人主之所得專,識者懼焉。夫百萬生靈資生養之具,皆本于穀粟,而穀粟之產,皆出於田。今百姓膏腴皆歸貴勢之家,租米有及百萬石者;少民百畝之田,頻年差充保役,官吏誅求百端,不得已,則獻其產於巨室,以規免役。小民田日減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增而保役不及。以此弱之肉,強之食,兼併浸盛,民無以遂其生。于斯時也,可不嚴立經制以為之防乎? 去年,諫官嘗以限田為說,朝廷付之悠悠。不知今日國用邊餉,皆仰和糴。然權勢多田之家,和糴不容以加之,保役不容以及之。敵人睥睨于外,盜賊窺伺于內,居此之時,與其多田厚貲不可長保,曷若捐金助國共紓目前?在轉移而開導之耳。乞諭二三大臣,摭臣僚論奏而行之,使經制以定,兼併以塞,於以尊朝廷,于以裕國計。陛下勿牽貴近之言以搖初意,大臣勿避仇怨之多而廢良策,則天下幸甚。」從之。 十一年九月,敕曰:「監司、州縣不許非法估籍民產,戒非不嚴,而貪官暴吏,往往不問所犯輕重,不顧同居有分財產,一例估籍,殃及平民。或戶絕之家不與命繼;或經陳訴許以給還,輒假他名支破,竟成幹沒;或有典業不聽收贖,遂使產主無辜失業。違戾官吏,重置典憲。」是歲,信常饒州、嘉興府舉行經界。 景定元年九月,敕曰:「州縣檢校孤幼財產,往往便行侵用,洎至年及陳乞,多稱前官用過,不即給還。自今如尚違戾,以吏業估償,官論以違制,不以去官、赦、降原減。」 咸淳元年,監察禦史趙順孫言:「經界將以便民,雖窮閻下戶之所深願,而未必豪宗大姓之所盡樂。自非有以深服其心,則亦何以使其情意之悉孚哉?且今之所謂推排,非昔之所謂自實也。推排者,委之鄉都,則徑捷而易行;自實者,責之於人戶,則散漫而難集。嘉定以來之經界,時至近也,官有正籍,鄉都有副籍,彪列昈分,莫不具在,為鄉都者不過按成牘而更業主之姓名。若夫紹興之經界,其時則遠矣,其籍之存者寡矣。因其鱗差櫛比而求焉,由一而至百,由百而至千,由千而至萬,稽其畝步,訂其主佃,亦莫如鄉都之便也。朱熹所以主經界而辟自實者,正謂是也。州縣能守朝廷鄉都任責之令,又隨諸州之便宜而為之區處,當必人情之悉孚,不令而行矣。」從之。 三年,司農卿兼戶部侍郎李鏞言:「夫經界嘗議修明矣,而修明卒不行;嘗令自實矣,而自實卒不竟。豈非上之任事者每欲避理財之名,下之不樂其成者又每倡為擾民之說。故寧坐視邑政之壞,而不敢詰猾吏奸民之欺;寧忍取下戶之苛,而不敢受豪家大姓之怨。蓋經界之法,必多差官吏,必悉集都保,必遍走阡陌,必儘量步畝,必審定等色,必紐折計等,奸弊轉生,久不迄事。乃若推排之法,不過以縣統都,以都統保,選任才富公平者,訂田畝稅色,載之圖冊,使民有定產,產有定稅,稅有定籍而已。臣守吳門,巳嘗見之施行。今聞紹興亦漸就緒,湖南漕臣亦以一路告成。竊謂東南諸郡,皆奉行惟謹。其或田畝未實,則令鄉局厘正之;圖冊未備,則令縣局程督之。又必郡守察縣之稽違,監司察郡之怠弛,嚴其號令,信其賞罰,期之秋冬以竟其事,責之年歲以課其成,如《周官》日成、月要、歲會以綜核之。」於是詔諸路漕、帥施行焉。 大抵南渡後水田之利,富於中原,故水利大興。而諸籍沒田募民耕者,皆仍私租舊額,每失之重,輸納之際,公私事例迥殊。私租額重而納輕,承佃猶可;公租額重而納重,則佃不堪命。州縣胥吏與倉庫百執事之人,皆得為侵漁之道於耕者也。季世金人乍和乍戰,戰則軍需浩繁,和則歲幣重大,國用常苦不繼,於是因民苦官租之重,命有司括賣官田以給用。其初弛其力役以誘之,其終不免於抑配,此官田之弊也。嘉定以後,又有所謂安邊所田,收其租以助歲幣。至其將亡,又限民名田,買其限外所有,謂之公田。初議欲省和糴以紓民力,而其弊極多,其租尤重;宋亡,遺患猶不息也。凡水田、官田之法,公田見於史者,匯其始末而悉載於篇,有足鑒者焉。 紹興元年,詔宣州、太平州守臣修圩。二年,以修圩錢米及貸民種糧,並于宣州常平、義倉米撥借。三年,定州縣圩田租額充軍儲。建康府永豐圩租米,歲以三萬石為額。圩四至相去皆五六十裏,有田九百五十餘頃,近歲墾田不及三之一。至是,始立額。 五年,江東帥臣李光言:「明、越之境,皆有陂湖,大抵湖高於田,田又高於江、海。旱則放湖水溉田,澇則決田水入海,故無水旱之災。本朝慶曆、嘉祐間,始有盜湖為田者,其禁甚嚴。政和以來,創為應奉,始廢湖為田。自是兩州之民,歲被水旱之患。余姚、上虞每縣收租不過數千斛,而所失民田常賦,動以萬計。莫若先罷兩邑湖田。」其會稽之鑒湖、鄞之廣德湖、蕭山之湘湖等處尚多,望詔漕臣盡廢之。其江東、西圩田,蘇、秀圍田,令監司守令條上。」於是詔諸路漕臣議之。其後議者雖稱合廢,竟仍其舊。 初,五代馬氏於潭州東二十裏,因諸山之泉,築堤瀦水,號曰龜塘,溉田萬頃。其後堤壞,歲旱,民皆阻饑。七年,守臣呂頤浩始募民修復,以廣耕稼。十六年,知袁州張成巳言:「江西良田,多占山岡,望委守令講陂塘灌溉之利。」其後比部員外郎李詠言,淮西高原處舊有陂塘,請給錢米,以時修浚。知江陰軍蔣及祖亦請浚治本軍五卸溝以泄水,修復橫河支渠以溉旱。乃並詔諸路常平司行之,每季以施行聞。 二十三年,諫議大夫史才言:「浙西、民田最廣,而平時無甚害者,太湖之利也。近年瀕湖之地,多為兵卒侵據,累土增高,長堤彌望,名曰壩田。旱則據之以溉,而民田不沾其利;澇則遠近氾濫,不得入湖,而民田盡沒。望盡複太湖舊跡,使軍民各安,田疇均利。」從之。二十四年,大理寺丞周環言:「臨安、平江、湖、秀四州下田,多為積水所浸。緣溪山諸水並歸太湖,自太湖分二派:東南一派由松江入于海,東北一派由諸浦注之江。其松江泄水,惟白茅一浦最大。今泥沙淤塞,宜決浦故道,俾水勢分派流暢,實四州無窮之利。」詔兩浙漕臣視之。 二十八年,兩浙轉運副使趙子潚、知平江府蔣璨言:「太湖者,數州之巨浸,而獨泄以松江之一川,宜其勢有所不逮。是以昔人於常熟之北開二十四浦,疏而導之江;又於昆山之東開一十二浦,分而納之海。三十六浦後為潮汐沙積,而開江之卒亦廢,於是民田有淹沒之患。天聖間,漕臣張綸嘗於常熟、昆山各開眾浦;景祐間,郡守范仲淹亦親至海浦,浚開五河;政和間提舉官趙霖複嘗開浚。今諸浦湮塞,又非前比,計用工三百三十余萬,錢三十三萬余緡,米十萬餘斛。」於是詔監察禦史任古複視之。既而古至平江言:「常熟五浦通江誠便,若依所請,以五千功,月余可畢。」詔以激賞庫錢、平江府上供米如數給之。二十九年,子潚又言:「父老稱福山塘與丁涇地勢等,若不浚福山塘,則水必倒注于丁涇。」乃命並浚之。 隆興二年八月,詔:「江、浙水利,久不講修,勢家圍田,堙塞流水。諸州守臣按視以聞。」於是知湖州鄭作肅、知宣州許尹、知秀州姚憲、知常州劉唐稽並乞開圍田,浚港瀆。詔湖州委朱夏卿,秀州委曾愭,平江府委陳彌作,常州、江陰軍委葉謙亨,宣州、太平州委沈樞措置。九月,刑部侍郎吳芾言:「昨守紹興,嘗請開鑒湖廢田二百七十頃,複湖之舊,水無氾濫,民田九千餘頃,悉獲倍收。今尚有低田二萬餘畝,本亦湖也,百姓交佃,畝直才兩三緡。欲官給其半,盡廢其田,去其租。」戶部請符浙東常平司同紹興府守臣審細標遷。從之。 乾道二年四月,詔漕臣王炎開浙西勢家新圍田,草蕩、荷蕩、菱蕩及陂湖溪港岸際旋築塍畦、圍裹耕種者,所至守令同共措置。炎既開諸圍田,凡租戶貸主家種糧債負,並奏蠲之。六月,知秀州孫大雅代還,言:「州有柘湖、澱山湖、當湖、陳湖,支港相貫,西北可入于江,東南可達於海。旁海農家作壩以卻堿潮,雖利及一方,而水患實害鄰郡;設疏導之,則又害及旁海之田。若于諸港浦置閘啟閉,不惟可以泄水,而旱亦獲利。然工力稍大,欲率大姓出錢,下戶出力,于農隙修治之。」於是以兩浙轉運副使薑詵與守臣視之,詵尋與秀常州、平江府、江陰軍條上利便。詔:「秀州華亭縣張涇閘並澱山東北通陂塘港淺處,俟今年十一月興修;江陰軍、常州蔡涇閘及申港,明年春興修;利港俟休役一年興修;平江府姑緩之。」三年三月,詵使還,奏:「開浚畢功,通泄積水,久浸民田露出塍岸。臣已諭民趁時耕種。恐下戶闕本,良田複荒,望令浙西常平司貸給種糧。」又奏措置、提督、監修等官知江陰軍徐藏等減磨勘年有差。 四年,以彭州守臣梁介修復三縣一十餘堰,灌溉之利及於鄰邦,詔介直秘閣、利路轉運判官。七年,王炎言:「興元府山河堰世傳漢蕭、曹所作。本朝嘉祐中,提舉史炤上堰法,獲降敕書刻石堰上。紹興以來,戶口凋疏,堰事荒廢,遂委知興元府吳拱修復,發卒萬人助役。宣撫司及安撫、都統司共用錢三萬一千餘緡,盡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五裏,凡溉南鄭、褒城田二十三萬三千畝有奇。」詔獎諭拱。 八年,戶部侍郎兼樞密都承旨葉衡言:「奉詔核實甯國府、太平州圩岸,內甯國府惠民、化城舊圩四十餘裏,新築九裏餘;太平州黃池鎮福定圩週四十餘裏,庭福等五十四圩週一百五十餘裏,包圍諸圩在內,蕪湖縣圩週二百九十餘裏,通當塗圩共四百八十餘裏。並高廣堅致,瀕水一岸種植榆柳,足捍風濤,詢之農民,實為永利。」於是詔獎諭判甯國府魏王愷,略曰:「大江之堧,其地廣袤,使水之蓄泄不病而皆為膏腴者,圩之為利也。然水土鬥齧,從昔善壞。卿聿修稼政,巨防屹然,有懷勤止,深用歎嘉。」九年八月,臣僚言江西連年荒旱,不能預興水利為之備。於是乃降詔曰:「朕惟旱幹、水溢之災,堯、湯盛時,有不能免。民未告病者,備先具也。豫章諸郡縣,但阡陌近水者,苗秀而實;高仰之地,雨不時至,苗輒就槁。意水利不修,失所以為旱備乎?唐韋丹為江西觀察使,治陂塘五百九十八所,灌田萬二千頃。此特施之一道,其利如此,矧天下至廣也。農為生之本也,泉流灌溉,所以毓五穀也。今諸道名山,川原甚眾,民未知其利。然則通溝瀆,瀦陂澤,監司、守令,顧非其職歟?其為朕相丘陵原隰之宜,勉農桑,盡地利,平繇行水,勿使失時。雖有豐凶,而力田者不至拱手受弊,亦天人相因之理也。朕將即勤惰而寓賞罰焉。」 淳熙二年,兩浙轉運判官陳峴言:「昨奉詔遍走平江府、常州、江陰軍,諭民並力開浚利港諸處,並已畢功。始欲官給錢米,歲不下數萬,今皆百姓相率效力而成。」詔常熟知縣劉穎特增一秩,餘論賞有差。三年,賜皇子判明州魏王愷詔曰:「陂湖川澤之利,或通或塞,存乎其人。四明為州實治鄞,鄞之鄉東西凡十四,而錢湖之水實溉其東之七。吏惰不虔,葑菼蕪翳,利失其舊,農人病焉。卿臨是邦,乃能講求利便而浚治之,遂使並湖七鄉之田,無異時旱幹之患,其為澤豈淺哉。剡奏徹聞,不忘嘉歎。」 十年,大理寺丞張抑言:「陂澤湖塘,水則資之瀦泄,旱則資之灌溉。近者浙西豪宗,每遇旱歲,占湖為田,築為長堤,中植榆柳,外捍茭蘆,於是舊為田者,始隔水之出入。蘇、湖、常、秀昔有水患,今多旱災,蓋出於此。乞責縣令毋給據,尉警捕,監司覺察。有圍裹者,以違制論;給據與失察者,並坐之。」既而漕臣錢沖之請每圍立石以識之,共一千四百八十九所,令諸郡遵守焉。 紹熙二年,詔守令到任半年後,具水源湮塞合開修處以聞;任滿日,以興修水利圖進,擇其勞效著明者賞之。慶元二年,戶部尚書袁說友等言:「浙西圍田相望,皆千百畝,陂塘漊瀆,悉為田疇,有水則無地可瀦,有旱則無水可戽。不嚴禁之,後將益甚,無複稔歲矣。」嘉泰元年,以大理司直留佑賢、宗正寺主簿李澄措置,自淳熙十一年立石之後,凡官民圍裹者盡開之。又令知縣並以「點檢圍田事」入銜,每歲三四月,同尉點檢有無奸民圍裹狀,上於州,州聞於朝。三年遣官審視,及委台諫察之。二年二月,佑賢、澄使還,奏追毀臨安、平江、嘉興,湖、常開掘戶元給佃據。三月,右正言施康年言:「近屬貴戚不體九重愛民之心,止為一家營私之計,公然投牒以沮成法,乞戒飭:自今有陳狀者,指名奏劾,必罰無赦。」 開禧二年,以淮農流移,無田可耕,詔兩浙州縣已開圍田,許元主複圍,專召淮農租種。嘉定三年,臣僚言:「竊聞豪民巨室並緣為奸,加倍圍裹,又影射包占水蕩,有妨農民灌溉。」於是複詔浙西提舉司俟農隙開掘。七年,複臨安府西湖舊界,盡蠲歲增租錢。十七年,臣僚言:「越之鑒湖,溉田幾半會稽,興化之木蘭陂,民田萬頃,歲飲其澤。今官豪侵佔,填淤益狹。宜戒有司每歲省視,厚其瀦蓄,去其壅底,毋容侵佔,以妨灌溉。」皆次第行之。 寶慶元年,以右諫議大夫朱端常奏,除嘉泰間已開浙西圍田租錢,蓋稅額尚存,州縣迫民白納故也。寶祐元年,史館校勘黃國面對:「圍田自淳熙十一年識石者當存之,複圍者合權其利害輕重而為之存毀,其租或歸總所,或隸安邊所,或分隸諸郡。」上曰:「安邊所田,近已撥歸本所。」國又奏:「自丁未已來創圍之田,始因殿司獻草蕩,任事者欲因以為功,凡旱幹處悉圍之,利少害多,宜開掘以通水道。」上然之。咸淳十年,以江東水傷,除九年圩田租,減四分。 紹興二十七年,趙子潚奉詔措置鎮江府沙田,欲輕立租課,令見佃者就耕;如勢家占吝,追日前所收租利。詔速拘其田措置,蠲其冒佃之租。二十八年正月,詔戶部員外郎莫濛同浙西、江東、淮南漕臣趙子潚、鄧根、孫藎視諸路沙田、蘆場。先是,言者謂江、淮間沙田、蘆場為人冒占,歲失官課至多,故以命濛等。既而殿中侍御史葉義問言:「奉行者不恤百姓,名為經量,實逼縣官按圖約紐,惟務增數,以希進用。有力之家初無加損,貧民下戶已受其害。因小利擾之,必致逃移,坐失稅額。」因極論之。二月,詔:「沙田、蘆場止為勢家詭名冒占,其三等以下戶勿例根括。」六月,以孫藎措置沙田滅裂,罷之。詔:「浙西江東沙田、蘆場,官戶十頃、民戶二十頃以上並增租,餘如舊。置提領官田所掌之,不隸戶部。」二十九年,以莫濛經量沙田、蘆場失實,責監饒州景德鎮稅,遂詔盡罷所增租。 三十二年九月,趙子潚言:「浙西、江東、淮東沙田,往年經量,有不盡不實處,為人戶包占。期以今冬自陳,給為己業,與免租稅之半;過期許人告,以全戶所租田賞之。其蘆場量力輕租。」詔以馮方措置。十有一月,方滋疏論沙田。上問:「沙田或以為可取,或以為可捐。」陳康伯等奏:「君子小人,各從其類。小人樂於生事,不惜為國斂怨;君子務存大體,唯恐有傷仁政,所以不同。」上然之,命止前詔勿行。 乾道元年,臣僚言:「浙西、淮東、江東路沙田蘆場,頃畝浩瀚,宜立租稅,補助軍食。」詔複令梁俊彥與張津等措置。二年,輔臣奏:「俊彥所上沙田、蘆場之稅,或十取其一,或取其二,或取其三,皆不分主客。」朝廷疑之。六年,以俊彥所括沙田、蘆場二百八十余萬畝,其間或已充己業,起稅不一,及包占未起租者,乞並估賣、立租。詔蔡洸、梁俊彥行在置司措置。八年七月,詔提領官田所所催三路沙田、蘆場租錢並歸戶部。十月,遣官實江、淮沙田、蘆場頃畝,悉追正之。 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莊以為官田,詔見佃者就耕,歲減租二分。三年,凡天下官田,令民依鄉例自陳輸租。紹興元年,以軍興用度不足,詔盡鬻諸路官田。五年,詔諸官田比鄰田租,召人請買,佃人願買者聽,佃及三十年以上者減價十之二。六年,詔諸路總領諭民投買戶絕、沒官、及江漲沙田、海退泥田。七年,以賊徒田舍及逃田充官莊,其沒官田依舊出賣。二十年,凡沒官田、城空田、戶絕房廊及田,並撥隸常平司;轉運、提刑、茶鹽司沒入田亦如之。 二十一年,以大理寺主簿丁仲京言,凡學田為勢家侵佃者,命提學官覺察。又命撥僧寺常住絕產以贍學。戶部議並撥無敕額庵院田,詔可。初,閩以福建八郡之田分三等:膏腴者給僧寺、道院,中下者給土著流寓。自劉夔為福州,始貿易取貲。迨張守帥閩,紹興二年秋。上倚以拊循凋瘵,存上等四十餘刹以待高僧,余悉令民請買,歲入七、八萬緡以助軍衣,余寬百姓雜科,民皆便之。 二十六年,以諸路賣官田錢七分上供,三分充常平司糴本。初,盡鬻官田,議者恐佃人失業,未賣者失租。侍御史葉義問言:「今盡鬻其田,立為正稅,田既歸民,稅又歸官,不獨絕欺隱之弊,又可均力役之法。」浙東刑獄使者邵大受亦乞承買官田者免物力三年至十年。一千貫以下免三年,一千貫以上五年,五千貫以上十年。於是詔所在常平沒官、戶絕田,已佃未佃、已添租未添租,並拘賣。二十九年,初,兩浙轉運司官莊田四萬二千餘畝,歲收稻、麥等四萬八千餘斛;營田九十二萬六千餘畝,歲收稻、麥、雜豆等十六萬七千餘斛,充行在馬料及糴錢。四月,詔令出賣。七月,詔諸路提舉常平官督察欺弊,申嚴賞罰。分水令張升佐、宜興令陳RK以賣田稽違,各貶秩罷任。九月,浙東提舉常平都絜以賣田最多,增一秩。三十年,詔承買荒田者免三年租。 乾道二年,戶部侍郎曾懷言:「江西路營田四千餘頃,已佃一千九百餘頃,租錢五萬五百餘貫,若出賣,可得六萬七千餘貫;及兩浙轉運司所括已佃九十余萬畝,合而言之,為數浩瀚。今欲遵元詔,見佃願買者減價二分。」詔曾懷等提領出賣,其錢輸左藏南庫別貯之。四年四月,江東路營田亦令見佃者減價承買,期以三月賣絕,八月住賣;諸路未賣營田,轉運司收租。七年,提舉浙西常平李結乞以見管營田撥歸本司,同常平田立管莊。梁克家亦奏:「戶部賣營田,率為有力者下價取之,稅入甚微,不如置官莊,歲可得五十萬斛。」八年,以大理寺主簿薛季宣于黃岡、麻城立官莊二十二所。九年,以司農寺丞葉翥等出賣浙東、西路諸官田,以登聞檢院張孝賁等出賣江東、西路諸官田,以郎官薛元鼎拘催江、浙、閩、廣賣官田錢四百余萬緡。 淳熙元年,臣僚言:「出賣官田,二年之間,三省、戶部困于文移,監司、州郡疲於出賣。上下督責,不為不至,始限一季,繼限一年,已賣者才十三,已輸者才十二。蓋賣產之家,無非大姓。估價之初,以上色之產,輕立價貫,揭榜之後,率先投狀;若中下之產,無人屬意,所立之價,輕重不均。莫若且令元佃之家著業輸租,數猶可得數十萬斛。」從之。六年,詔諸路轉運、常平司,凡沒官田、營田、沙田、沙蕩之類,複括數賣之。紹熙四年,以臣僚言住賣。慶元元年八月,江東轉運提舉司以紹熙四年住賣以後續沒官田,依鄉價複召人承買,以其錢充常平糴本。十有一月,餘端禮、鄭僑言,福建地狹人稠,無以贍養,生子多不舉。福建提舉宋之瑞乞免鬻建、劍、汀、邵沒官田,收其租助民舉子之費,詔從之。四年,詔諸路召賣不行田,複實減價,其沙礫不可新處除之。 開熙三年,韓侂胄既誅,金人講解。明年,用廷臣言,置安邊所,凡侂胄與其他權幸沒入之田,及圍田、湖田之在官者皆隸焉。輸米七十二萬二千七百斛有奇,錢一百三十一萬五千緡有奇,藉以給行人金、繒之費。迨與北方絕好,軍需邊用每於此取之。 景定四年,殿中侍御史陳堯道、右正言曹孝慶、監察禦史虞慮張晞顏等言廩兵、和糴、造楮之弊,「乞依祖宗限田議,自兩浙、江東西官民戶逾限之田,抽三分之一買充公田。得一千萬畝之田,則歲有六七百萬斛之入可以餉軍,可以免糴,可以重楮,可以平物而安富,一舉而五利具矣。」有旨從其言。朝士有異議者,丞相賈似道奏:「救楮之策莫切於住造楮,住造楮莫切於免和糴,免和糴莫切於買逾限田。」因曆詆異議者之非,帝曰:「當一意行之。」浙西安撫魏克愚言:「取四路民田立限回買,所以免和糴而益邦儲,議者非不自以為公且忠也。然而未見其利,而適見其害。近給事中徐經孫奏記丞相,言江西買田之弊甚詳,若浙西之弊,則尤有甚于經孫所言者。」因曆述其為害者八事,疏奏不省。 六郡回買公田,畝起租滿石者償二百貫,九鬥者償一百八十貫,八鬥者償一百六十貫,七鬥者償一百四十貫,六鬥者償一百二十貫。五千畝以上,以銀半分、官告五分、度牒二分、會子二分半;五千畝以下,以銀半分、官告三分、度牒二分、會子三分半;千畝以下,度牒、會子各半;五百畝至三百畝,全以會子。是歲,田事成,每石官給止四十貫,而半是告、牒,民持之而不得售,六郡騷然。所遣劉良貴、陳時、趙與時、廖邦傑、成公策等推賞有差。邦傑之在常州,害民特甚,民至有本無田而以歸併抑買自經者。分置莊官催租,州縣督莊官及時交收運發。 五年,選官充官田所分司,平江、嘉興,安吉各一員,常州、江陰、鎮江共一員,凡公田事悉以委之。是歲七月,彗見於東方。下詔求言,京學生蕭規、葉李等三學六館皆上封章;前秘書監高斯得亦應詔馳驛上封事,力陳買田之失人心、致天變;謝枋得校文江東運司,方山京校文天府,皆指陳得失。未幾,蕭規等真決黥隸,枋得、山京相繼被劾,斯得雖予郡,尋罷之。 咸淳三年,京師糴貴,勒平江、嘉興上戶運米入京,鞭笞囚系,死於非命者十七八。太常寺簿陸逵謂:買田本以免和糴,今勒其運米,害甚於前。似道怒,出逵知台州,未至,怖死。四年,以差置莊官弊甚,盡罷之。令諸郡公租以三千石為一莊,聽民于分司承佃,盜易者以盜賣官田論。其租於先減二分上更減一分。德祐元年三月,詔:「公田最為民害,稔怨召禍,十有餘年。自今並給田主,令率其租戶為兵。」而宋祚訖矣。 志第一百二十七食貨上二(方田賦稅) 方田神宗患田賦不均,熙寧五年,重修定方田法,詔司農以《均稅條約並式》頒之天下。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歲以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隨陂原平澤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畢,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稅則;至明年三月畢,揭以示民,一季無訟,即書戶帖,連莊帳付之,以為地符。 均稅之法,縣各以其租額稅數為限,舊嘗收蹙奇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為升,絹不滿十分而收為寸之類,今不得用其數均攤增展,致溢舊額,凡越額增數皆禁。若瘠鹵不毛,及眾所食利山林、陂塘、溝路、墳墓,皆不立稅。 凡田方之角,立土為峰,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帳,有莊帳,有甲帖,有戶帖;其分煙析產、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令既具,乃以濟州钜野尉王曼為指教官,先自京東路行之,諸路仿焉。六年,詔土色分五等,疑未盡,下郡縣物其土宜,多為等以其均當,勿拘以五。七年,京東十七州選官四員,各主其方,分行郡縣,以三年為任。每方差大甲頭二人、小甲頭三人,同集方戶,令各認步畝,方田官驗地色,更勒甲頭、方戶同定。諸路及開封府界秋田災傷三分以上縣權罷,余候農隙。河北西路提舉司乞通一縣災傷不及一分勿罷。 元豐五年,開封府言:「方田法,取稅之最不均縣先行,即一州而定五縣,歲不過兩縣,今府界十九縣,准此行之,十年乃定。請歲方五縣。」從之。其後歲稔農隙乃行,而縣多山林者或行或否。八年,帝知官吏擾民,詔罷之。天下之田已方而見於籍者,至是二百四十八萬四千三百四十有九頃雲。 崇寧三年,宰臣蔡京等言:「自開阡陌,使民得以田私相貿易,富者恃其有餘,厚立價以規利,貧者迫于不足,薄移稅以速售,而天下之賦調不平久矣。神宗講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方為之帳,而步畝高下丈尺不可隱;戶給之帖,而升合尺寸無所遺;以賣買,則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則吏不能措其奸。今文籍具在,可舉而行。」詔諸路提舉常平官選官習熟其法,諭州縣官吏各以豐稔日推行,自京西、北兩路始。四年,指教官每三縣加一員,點檢官每路二員。未幾,詔諸路添置指教官不得過三員,又不專差點檢官,從提舉司于本路見任人內選差。五年,詔罷方田。大觀二年,複詔行之,四年罷其稅賦依未方舊則輸納。十一月,詔:「方田官吏非特妄增田稅,又兼不食之山方之,俾出芻草之直,民戶因時廢業失所。監司其悉改正,毋失其舊。」 政和三年,河北西路提舉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極多,不下百數,及至均稅,不過十等。第一等雖出十分之稅,地土肥沃,尚以為輕;第十等只均一分,多是瘠鹵,出稅雖少,猶以為重。若不入等,則積多而至一頃,止以柴蒿之直,為錢自一百而至五百,比次十等,全不受稅;既收入等,但可耕之地便有一分之稅,其間下色之地與柴蒿之地不相遠,乃一例每畝均稅一分,上輕下重。欲乞土色十等如故外,折十等之地再分上、中、下三等,折畝均數。謂如第十等地每十畝合折第一等一畝,即十等之上,受稅十一,不改元則;十等之中,數及十五畝,十等之下,數及二十畝,方比上等受一畝之稅,庶幾上下輕重皆均。」詔諸路概行其法。五年,福建、利路茶戶山園,如鹽田例免方量均稅。 宣化元年,臣僚言:「方量官憚於跋履,並不躬親,行繵拍峰、驗定土色,一付之胥吏。致禦史台受訴,有二百余畝方為二十畝者,有二頃九十六畝方為一十七畝者,虔之瑞金縣是也。有租稅十有三錢而增至二貫二百者,有租稅二十七錢則增至一貫四百五十者,虔之會昌縣者是也。詔望常平使者檢察。」二年,遂詔罷之。民因方量流徙者,守令招誘歸業;荒閒田土,召人請佃。自今諸司毋得起請方田。諸路已方量者,賦稅不以有無訴論,悉如舊額輸納;民逃移歸業,已前逋欠稅租,並與除放。 賦稅自唐建中初變租庸調法作年支兩稅,夏輸毋過六月,秋輸毋過十一月,遣使分道按率。其弊也,先期而苛斂,增額而繁征,至於五代極矣。 宋制歲賦,其類有五:曰公田之賦,凡田之在官,賦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曰民田之賦,百姓各得專之者是也。曰城郭之賦,宅稅、地稅之類是也。曰丁口之賦,百姓歲輸身丁錢米是也。曰雜變之賦,牛革、蠶鹽之類,隨其所出,變而輸之是也。歲賦之物,其類有四:曰穀,曰帛,曰金、鐵,曰物產是也。穀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麥,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曰雜子。帛之品十:一曰羅,二曰綾,三曰絹,四曰櫬,五曰絁,六曰綢,七曰雜折,八曰絲線,九曰綿,十曰布葛。金鐵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銀,三曰鐵、鑞,四曰銅、鐵錢。物產之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齒、革、翎毛,三曰茶、鹽,四曰竹木、麻草、芻菜,五曰果、藥、油、紙、薪、炭、漆、蠟,六曰雜物。其輸有常處,而以有餘補不足,則移此輸彼,移近輸遠,謂之「支移」。其入有常物,而一時所輸則變而取之,使其直輕重相當,謂之「折變」。其輸之遲速,視收成早暮而寬為之期,所以紓民力。諸州歲奏戶帳,具載其丁口,男夫二十為丁,六十為老。兩物折科物,非土地所宜而抑配者,禁之。 五代以來,常檢視見墾田以定歲租。吏緣為奸,稅不均適,繇是百姓失業,田多荒蕪。太祖即位,詔許民辟土,州縣毋得檢括,止以見佃為額。選官分蒞京畿倉瘐,及詣諸道,受民租調,有增羨者輒得罪,多入民租者或至棄市。 舊諸州收稅畢,符屬縣追吏會鈔,縣吏厚斂裏胥以賂州之吏,裏胥複率於民,民甚苦之。建炎四年,乃下詔禁止。令諸州受租籍不得稱分、毫、合、龠、銖、厘、絲、忽,錢必成文,絹帛成尺,粟成升,絲綿成兩,薪蒿成束,金銀成錢。綢不滿半匹、絹不滿一匹者,許計丈尺輸直,無得三戶、五戶聚合成匹,送納煩擾。民輸夏稅,所在遣縣尉部弓手于要路巡護,後聞擾民,罷之,止令鄉耆、壯丁防援。 諸州稅籍,錄事參軍按視,判官振舉。形勢戶立別籍,通判專掌督之,二稅須於三限前半月畢輸。歲起納二稅,前期令縣各造稅籍,具一縣戶數、夏稅秋苗畝桑功及緣科物為帳一,送州覆校定,用州印,藏長吏廳,縣籍亦用州印,給付令佐。造夏稅籍以正月一日,秋稅籍以四月一日,並限四十五日畢。 開封府等七十州夏稅,舊以五月十五日起納,七月三十日畢。河北、河東諸州氣候差晚,五月十五日起納,八月五日畢。潁州等一十三州及淮南、江南、兩浙、福建、廣南、荊湖、川峽五月一日起納,七月十五日畢。秋稅自九月一日起納,十二月十五日畢,後又並加一月或值閏月,其田蠶亦有早晚不同,有司臨時奏裁。繼而以河北、河東諸州秋稅多輸邊郡,常限外更加一月。江南、兩浙、荊湖、廣南、福建土多粳稻,須霜降成實,自十月一日始收租。掌納官吏以限外欠數,差定其罰。限前畢,減選,升資。民逋租逾限,取保歸辦,母得禁系。中國租二十石輸牛革一,准錢千。川蜀尚循舊制,牛驢死,革盡入官,乃詔蠲之,定民租二百石輸牛革一,准錢千五百。 太平興國二年,江西轉運使言:「本路蠶桑數少,而金價頗低。今折徵,絹估少而傷民,金估多而傷官。金上等舊估兩十千,今請估八千;絹上等舊估匹一千,今請估一千三百,餘以次增損。」從之。 咸平三年,以刑部員外、直史館陳靖為京畿均田使,聽自擇京朝官,分縣據元額定稅,不得增收剩數;逃戶別立籍,令本府招誘歸業;桑功更不均檢,民戶廣令種植。尋聞居民弗諭朝旨,翦伐桑柘,即詔罷之。六年,罷廣南西路轉運使馮漣上言:「廉、橫、賓、白州民雖墾田,未嘗輸送,已命官檢括,令盡出常租。」帝曰:「遠方之民,宜省徭賦。」亟命停罷。知袁州何蒙請以金折本州二稅,真宗曰:「若是,將盡廢耕農矣。」不許。 大中祥符初,連歲豐稔,邊儲有備,河北諸路稅賦,並聽於本州軍輸納。二年,頒《幕職州縣官招徠戶口旌賞條制》。舊制,縣吏能招增戶口者,縣即升等,乃加其奉;至有析客戶為主戶者,雖登於籍,而賦稅無所增。四年,詔禁之。雍熙初,嘗詔荊湖等路民輸丁錢,未成丁、已入老並身有廢疾者,免之。至是,又除兩浙、福建、荊湖、廣南舊輸身丁錢,歲凡四十五萬四百貫。九年,詔諸路支移稅賦勿至兩次,仍許以粟、麥、蕎、菽互相折輸。 凡歲賦,谷以石計,錢以緡計,帛以匹計,金銀、絲綿以兩計,槁秸、薪蒸以圍計,他物各以其數計。至道末,總七千八十九萬三千;天禧五年,視至道之數有增有減,總六千四百五十三萬。其折變及移輸比壤者,則視當時所須焉。 宋克平諸國,每以恤民為先務,累朝相承,凡無名苛細之斂,常加剗革,尺縑鬥粟,未聞有所增益。一遇水旱徭役,則蠲除倚格,殆無虛歲,倚格者後或凶歉,亦輒蠲之。而又田制不立圳畝轉易,丁口隱漏,兼併冒偽,未嘗考按,故賦入之利視前代為薄。丁謂嘗言:二十而稅一者有之,三十而稅一者有之。仁宗嗣位,首寬畿縣田賦,詔三等以下戶毋遠輸。河中府、同華州請免支移,帝以問輔臣,對曰:「西鄙宿兵,非移用民賦則軍食不足。」特詔量減支移。 福州王氏時有田千餘頃,謂之「官莊「,自太平興國中授券予民耕,歲使輸賦。至是,發運使方仲荀言:「此公田也,鬻之可得厚利。」遣尚書屯田員外郎幸惟慶領其事,凡售錢三十五萬餘緡,詔減緡錢三之一,期三年畢償。監察禦史朱諫以為傷民,不可。即而期盡,未償者猶十二萬八千餘緡,詔悉蠲之。後又詔公田重複取賦者皆罷。天聖時,貝州言:「民析居者例加稅,謂之'罰稅',他州無此比。」詔除之。自是,州縣有言稅之苛細無名者,蠲損甚眾。 自唐以來,民計田輸賦外,增取他物,複折為賦,謂之「雜變」,亦謂之「沿納」。而名品煩細,其類不一。官司歲附帳籍,並緣侵優,民以為患。明道中,帝躬耕籍田,因詔三司以類併合。於是悉除諸名品,並為一物,夏秋歲入,第分粗細二色,百姓便之。 州縣賦入有籍,歲一置,謂之空行簿,以待歲中催科;閏年別置,謂之實行簿,以藏有司。天聖初,或言實行簿無用,而率民錢為擾,罷之。景祐元年,侍御史韓瀆言:「天下賦入之繁,但存催科一簿,一有散亡,則耗登之數無從鉤考。請複置實行簿。」詔再閏一造。至慶曆中複故。 時患州縣賦役之煩,詔諸路上其數,俾二府大臣合議蠲減。又詔曰:「稅籍有偽書逃徙,或因推割,用幸走移,若請占公田而不輸稅。如此之類,縣令、佐能究見其弊,以增賦入,量數議賞。」既而諫官王素言:「天下田賦輕重不等,請均定。」而歐陽修亦言:「秘書丞孫琳嘗往洺州肥鄉縣,與大理寺丞郭諮以千步方田法括定民田,願詔二人得任之。」三司亦以為然,且請于亳、壽、蔡、汝四州擇庀不均者均之。於是遣諮蔡州。諮首括一縣,得田二萬六千九百三十餘頃,均其賦於民。既而諮言州縣多逃田,未可盡括,朝廷亦重勞人,遂罷。 陝西、河東用兵,民賦率多支移,因增取地裏腳錢,民不能堪。五年,詔陝西特蠲之,且令後勿複取。既而詔河東亦然。又令諸路轉運司:「支移、折變,前期半歲書於榜以諭民,有未便者聽自言,主者裁之。」皇祐中,詔:「廣西賦布,匹為錢二百。如聞有司擅損其價,重困遠人,宜令複故。」州郡歲常先奏雨足歲豐,後雖災害,不敢上聞,故民賦罕得蠲者,乃下詔申飭之。又損開封諸縣田賦,視舊額十之三,命著於法。 支移、折變,貧弱者尤以為患。景祐初,嘗詔戶在第九等免之,後孤獨戶亦皆免。至是,因下赦書,責轉運司裁損,歲終條上。其後赦書數以為言,又令折科為平估,毋得害農。久之,複詔曰:「如聞諸路比言折科民賦,多以所折複變他物,或增取其直,重困良農。雖屢戒敕,莫能奉宣詔令。自今有此,州長吏即時上聞。」然有司規聚斂,罕能承帝意焉。 初,湖、廣、閩、浙因舊制歲斂丁身錢米,大中祥符間,詔除丁錢,而米輸如故。至天聖中,始並除婺、秀二州丁錢。後龐籍請罷漳、泉、興化軍丁米,有司持不可。皇祐三年,帝命三司首減郴永州、桂陽監丁米,以最下數一歲為准,歲減十余萬石。既而漳、泉、興化亦第損之。嘉祐四年,複命轉運司裁定郴、永、桂陽、衡、道州所輸丁米及錢絹雜物,無業者馳之,有業者減半;後雖進丁,勿複增取。時廣南猶或輸丁錢,亦命轉運司條上。自是所輸無幾矣。 自郭諮均稅之法罷,論者謂朝廷徒恤一時之勞,而失經遠之慮。至皇祐中,天下墾田視景德增四十一萬七千餘頃,而歲入九穀乃減七十一萬八千余石,蓋田賦不均,其弊如此。後田京知滄州,均無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塘田;歲增賦穀帛之類,無棣總一千一百五十二,聊城、高塘總萬四千八百四十七,而滄州之民不以為便,詔輸如舊。嘉祐五年,複詔均定,遣官分行諸路,而秘書丞高本在遣中,獨以為不可均,才均數郡田而止。 景德中,賦入之數總四千九百一十六萬九千九百,至皇祐中,增四百四十一萬八千六百六十五,治平中,又增一千四百一十七萬九千三百六十四。其以赦令蠲除以便於民,若逃移、戶絕不追者,景德中總六百八十二萬九千七百,皇祐中三十三萬八千四百五十七,治平中一千二百二十九萬八千七百。每歲以災害蠲除者,又不在是焉。 神宗留意農賦,湖、廣之民舊歲輸丁米,大中祥符以後屢裁損,猶不均。熙寧四年,乃遣屯田員外郎周之純往廣東相度均之。元豐三年,詔:諸路支移折稅,並具所行月日,上之中書。初,熙寧八年,詔支移二稅于起納錢半歲諭民,使民宿辦,無倉卒勞費。時有司往往緩期,故申約之。州縣又或今民輸錢,謂之「折斛錢」,而糴賤頗用傷農。海南四州軍稅籍殘缺,吏多增損,輒移稅入他戶,代輸者類不能自明。瓊州、昌化軍丁稅米,歲移輸朱崖軍,道遠,民以為苦。至是,用體量安撫朱初平等議,根括四州軍稅賦舊額,存其正數;二州丁稅米止令輸錢于朱崖自糴以便民。 權發遣三司戶部判官李琮根究逃絕稅役,江、浙所得逃戶凡四十萬一千三百有奇,為書上之。明年,除琮淮南轉運副使。兩路凡得逃絕、詭名挾佃、簿籍不載並闕丁凡四十七萬五千九百有奇,正稅並積負凡九十二萬二千二百貫、石、匹、兩有奇。琮蓋用貫石萬數立賞,以誘所委之吏,增加浩大,三路之民,大被其害。而唐州亦增民賦,人情騷然。六年,禦史翟恩言:「始,趙尚寬為唐守,勸民墾田,高賦繼之,流民自占者眾,凡百畝起稅四畝而已。稅輕而民樂輸,境內殆無曠土。近聞轉運司辟土百畝增至二十畝,恐其勢再致轉徙。望戒飭使者,量加以寬民。」帝每遇水旱,輒輕馳賦租;或因赦宥,又蠲放、倚閣未嘗絕;賦輸遠方不均,皆遣使按之,率以為常。 哲宗嗣位,宣仁太后同聽政,務行裕民之政,凡民有負,多所寬減。患天下積欠名目煩多,法令不一,王岩叟為開封,請隨等第立貫百為催法。兗州鄒令張文仲議其不便,遂令十分為率,歲隨夏秋料帶納一分,是為五年十料之法。 陝西轉運使呂太忠令農戶支移,鬥輸腳錢十八。禦史劾之,下提刑司體量,均其輕重之等。以稅賦戶籍在第一等、第二等者支移三百里,三等、四等者二百里,五等一百里。不願支移而願輸道裏腳價者,亦酌度分為三等,以從其便。河東助軍糧草,支移毋得逾三百里。災傷五分以上者免折變,折變皆循舊法。 紹聖中,嘗詔郡縣貨物用足錢、省陌不等,折變宜用中等。俄以所在時估實值多寡不齊,難概立法,命仍舊焉。言者謂:「欲民不流,不若多積穀;欲多積穀,不若推行折納糶糴之法。今常平雖有折納之法,止用中價,故民不樂輸。若依和糴以實價折之,則無損於民。」 崇甯二年,諸路歲稔,遂行增價折納之法,支移、折變、科率、配買,皆以熙寧法從事,民以穀菽、物帛輸積負零稅者聽之。大觀二年詔:「天下租賦科撥支折,當先富後貧,自近及遠。乃者漕臣失職,有不均之患,民或受害,其定為令。支移本以便邊餉,內郡罕用焉。間有移用,則賃民以所費多寡自擇,故或輸本色于支移之地,或輸腳費于所居之邑。而折變之法,以納月初旬估中價准折,仍視歲之豐歉,以定物之低昂,俾官吏毋得私其輕重。」七月,詔曰:「比聞慢吏廢期,凡輸官之物,違期促限,蠶者未絲,農者未獲,追胥旁午,民無所措。自今前期督輸者,加一等坐之;致民逃徙者,論更加等。」舊凡以赦令蠲賦,雖多不過三分。四年,乃詔:天下逋賦,五年外戶口不存者,悉蠲之。 京西舊不支移,崇寧中,將漕者忽令民曰:「支移所宜同,今特免;若地裏腳費,則宜輸。」自是歲以為常。腳費,鬥為錢五十六,比元豐即當正稅之數,而反覆紐折,數倍於昔。民至鬻牛易產猶不能繼,轉運司乃用是以取辦理之譽,言者極論其害。政和元年,遂詔應支移而所輸地裏腳錢不及鬥者,免之。尋詔五等戶稅不及鬥者,支移皆免。 時天下戶口類多不實,雖嘗立法比較鉤考,歲終會其數,按籍隱括脫漏,定賞罰之格,然蔡攸等計德、霸二州戶口之數,率三戶四口,則戶版訛隱,不待校而知。乃詔諸路凡奏戶口,令提刑司及提舉常平司參考保奏。而終莫能拯其弊,故租稅亦不得而均焉。 是時,內外之費浸以不給,中官楊戩主後苑作,有言汝州地可為稻田者,因用其言,置務掌之,號「稻田務'。複行于府畿,易名公田。南暨襄、唐,西及澠池,北逾大河,民田有溢于初券步畝者,輒使輸公田錢。政和末,又置營繕所,亦為公田。久之,後苑、營繕所公田皆並於西城所,盡山東、河朔天荒逃田與河堤退灘租稅舉入焉,皆內侍主其事。所括為田三萬四千三百餘頃,民輸公田錢外,正稅不復能輸。 重和元年,獻言者曰:「物有豐匱,價有低昂,估豐賤之物,俾民輸送,折價既賤,輸官必多,則公私之利也。而州縣之吏,但計一方所乏,不計物之有無,責民所無,其費無量。至於支移,徙豐就歉,理則宜然。豪民賕吏,故徙歉以就豐,齎挾輕貨,以賤價輸官,其利自倍;而貧下戶各免支移,估值既高,更益腳費,視富戶反重。因之逋負,困於追胥。」詔申戒焉。 宣和初,州縣主吏催科失職,逋租數廣,令轉運司察守貳勤惰,聽專達於內侍省。浙西逃田、天荒、草田、葑茭蕩、湖濼退灘等地,皆計籍召佃立租,以供應奉。置局命官,有「措置水利農田」之名,部使者且自督御前租課。 三年,言者論西蜀折科之弊,其略謂:「西蜀初稅錢三百折絹一匹,草十圍計錢二十。今本路絹不用本色,匹折草百五十圍,圍估錢百五十,稅錢三百輸至二十三千。東蜀如之。仍支移新邊,謂之遠倉,民破產者眾。」七年,言者又論:「非法折變,既以絹折錢,又以錢折麥。以絹較錢,錢倍於絹;以錢較麥,麥倍于錢。輾轉增加,民無所訴。」 唐、鄧、襄,汝等州,自治平後,開墾歲增,然未定稅額。元豐中,以所墾新田差為五等輸稅,元祐元年罷之。大觀三年,用轉運副使張徽言之請,複元豐舊制,俄又以訴者而罷。政和三年,轉運使王璹複言官失租賦,詔依元豐法,第折以見錢,凡得三十萬緡。欽宗立,詔蠲焉。舊稅租加耗,轉運司有拋樁明耗,州縣有暗樁暗耗之名,諸倉場受納,又令民輸頭子錢。熙寧以後,給納並收,其數益增焉,至是悉罷。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庚寅,詔二稅並依舊法,凡百姓欠租、閣賦及應天府夏稅,悉蠲之。庚子,詔被虜之家蠲夏秋租稅及科配。 紹興元年五月詔:「民力久困,州縣因緣為奸,今頒式諸路,凡因軍期不得已而貸於民者,並許計所用之多寡,度物力之輕重,依式開具,使民通知,毋得過數科率。」八月,減大觀稅額三分之一。十有一月,言者論:「浙西科斂之害,農末殆不聊生。鬻田而償,則無受者;棄之而遁,則質其妻孥。上下相蒙,民無所措手足。利歸貪吏,而怨歸陛下。願重科斂之罪,嚴貪墨之刑。」詔漕司究實以聞。二年正月,知紹興府陳汝錫違詔科率,謫漳州。四月,建盜范汝為平,詔蠲本路今年二稅及夏科役錢。既而手詔:「訪聞州縣以為著令不過三分,甚非所以稱朕惠恤之意,可以赦並免。」十有一月,焚州縣已蠲稅薄,示民以不疑也。五年二月,詔諸路轉運司以增收租數上戶部,課賞罰。 六年八月,預借江、浙來年夏稅綢絹之半,盡令折米:兩浙綢絹各折七千,江南六千有半,每匹折米二石。九月,右司諫王搢言:「諸寺院之多產者,類請求貴臣改為墳院,冀免科斂,則所科歸之下戶。」詔戶部申嚴禁之。十有二月,詔淮西殘破州縣更免租稅二年。是月戊申,詔曰:「朕惟養兵之費,皆取於民,吾民甚苦;而吏莫之恤,夤緣軍須,掊斂無藝,朕甚悼之。監司郡守,朕所委寄以惠養元元者也,今漫不加省,複何賴焉!其各勤乃職,察民之侵漁納賄者,按劾以聞。苟庇覆弗治,朕不汝貸。」是歲,兩浙轉運李迨取婺秀湖州、平江府歲計寬剩錢二十二萬八千緡有奇,依折帛錢限起發。自是以為例。 七年二月,詔:駐蹕及所過州縣欠紹興五年以前稅賦,並蠲之。七月,詔:新複州軍請佃官田,輸租外免輸正稅。己田謂之稅,佃田謂之租,舊不並納,劉豫嘗並取之,至是,乃從舊法。 九年,蠲新複州軍稅租及土貢、大禮銀絹三年,差徭五年。初,劉豫之僭,凡民間蔬圃皆令三季輸稅。宣諭官方庭實言其不便,起居舍人程克俊言:「河南父老苦豫煩苛久矣,賦斂及於絮縷,割剝至於果蔬。」於是詔新複州縣,取劉豫重斂之法焚之通衢。 十三年,淮東宣撫使韓世忠請以賜田及私產自昔未輸之稅並歸之官,詔獎諭而可之。初,神武右軍統制張俊乞蠲所置產凡和買、科敷,詔特從之。後,三省言:「國家兵革未息,用度至廣,陛下哀憫元元,俾士大夫及勳戚之家與編戶等敷,蓋欲寬民力,均有無。今俊獨得免,則當均在餘戶,是使民為俊代輸也。方今大將不止俊一人,使各援例求免,何以拒之?望收還前詔。」詔從之。越數年間,俊複乞免歲輸和買絹,三省擬歲賜俊絹五千匹,庶免起例。上以示俊,因諭之曰:「朕固不惜,但恐公議不可。」俊惶悚,力辭賜絹。 十五年,戶部議:「准法,輸官物用四鈔,曰戶鈔,付民執憑;曰縣鈔,關縣司銷簿;曰監鈔,納官掌之;曰住鈔,倉庫藏之。所以防偽冒、備毀失也。 毀失縣鈔者,以監、住鈔銷鑿;若輒取戶鈔,或追驗於人戶者,科杖。」 二十三年,知池州黃子遊言:「青陽縣苗七八倍于諸縣,因南唐嘗以縣為宋齊丘食邑,畝輸三鬥,後遂為額。」詔減苗稅二分有半,租米二分。是時,兩浙州縣合輸綿、綢、稅絹、茶絹、雜錢、米六色,皆以市價折錢,卻別科米麥,有畝輸四五鬥者。京西括田,租加於舊。湖南有土戶錢、折絁錢、醋息錢、曲引錢,名色不一。荊南戶口十萬,寇亂以來,幾無人跡。議者希朝廷意,謂流民已複,可使歲輸十二,頻歲複增,積逋至二十余萬緡。曹泳為戶部侍郎,責償甚急。蓋自檜再相,密諭諸路暗增民稅七八,故民力重困,餓死者眾,皆檜之為也。 二十六年,先是,承議郎魯沖上書論郡邑之弊:「以臣前任宜興一縣言之,漕計合收窠名,有丁鹽、坊場課利錢,租地錢,租絲租紵錢,歲入不過一萬五千餘緡。其發納之數,有大軍錢、上供錢、糴本錢、造船錢、軍器物料錢、天申節銀絹錢之類,歲支不啻三萬四千餘緡。又有見任、寄居官請奉、過往官兵批券、與非泛州郡督索拖欠,略無虛日。今之為令者,苟以寬恤為意,而拙於催科,旋踵以不職罷;能迎合上司,慘刻聚斂,則以稱職聞。是使為令者惴惴惟財賦是念,朝不謀夕,亦何暇為陛下奉行寬恤詔書、承流宣化者哉?」吏部侍郎許興古議:「今銓曹有知縣、令二百余闕,無願就者,正緣財賦督迫被罪,所以畏避如此。若罷獻羨餘,蠲民積欠,謹擇守臣,戒飭監司,則吏稱民安矣。」乃詔行之。 二十九年,上聞江西盜賊,謂輔臣曰:「輕徭薄賦,所以息盜。歲之水旱,所不能免,儻不寬恤而惟務科督,豈使民不為盜之意哉?」於是詔諸路州縣,紹興二十七年以前積欠官錢三百九十七萬餘緡及四等以下官欠,悉除之。九月,詔:兩浙、江東西水,浙東、江東西螟,其租稅盡蠲之。自是水旱、經兵,時有蠲減,不盡書也。 三十二年六月戊寅,孝宗受禪赦:「凡官司債負、房賃、租賦、和買、役錢及坊場、河渡等錢,自紹興三十年以前並除之。諸路或假貢奉為名,漁奪民利,使所在居民以土物為苦,太上皇帝已嘗降詔禁約。自今州軍條上土貢之物,當議參酌天地、祖宗陵寢薦獻及德壽宮甘旨之奉,止許長吏修貢,其餘並罷。州縣因緣多取,以違制坐之。」七月,諸縣受民已輸稅租等鈔,不即銷簿者,當職官吏並科罪;民齎戶鈔不為使,而抑令重輸者,以違制論,不以赦免,著為令。八月,詔:「州縣受納秋苗,官吏多收加耗,肆為奸欺。方時艱虞,用度未足,欲減常賦而未能,豈忍使貪贓之徒重為民蠹?自今違犯官吏,並置重典,仍沒其家。」此孝宗初詔也。 先是,常州宜興縣無稅產百姓,丁輸鹽錢二百文。下戶有墓地者,謂之墓戶,經界之時均紐正稅,又令帶輸丁鹽絹作折帛錢。至隆興元年,始用知縣姜詔言,令與晉陵、武進、無錫三縣一例隨產均輸。二年四月,知贛州趙公稱以寬剩錢十萬緡為民代輸夏稅,是後守臣時有代輸者。五月,詔:「溫、台、處、徽不通水路,其二稅物帛,許依折法以銀折輸,數外妄有科折,計贓定罪。」 乾道元年,蠲興化軍「猶剩米」之半。以知軍張允蹈言「自建炎三年,本軍秋稅,歲余軍儲外,猶剩米二萬四千四百余石,供給福州,謂之'猶剩米'。四十年間,水旱相仍,不復減損」,故有是命。至八年,乃並其半蠲之。 三年六月,減臨安府新城縣進際稅賦之半。以知縣耿秉言,曩錢氏以進際為名,虛額太重故也。十有一月,蠲臨安府屬縣欠乾道元年三稅、坊場課利、折帛、免丁等錢。七年,敕令所修《輸苗乞取法》,受納官比犯人減一等,州縣長官不覺察與同罪。 暨上三等及形勢戶逋賦,雖遇赦不除。八年,蠲紹興府增起苗米四萬九千余石。 淳熙三年,臣僚言:「湖北百姓廣占官田,量輸常賦,似為過優,比議者欲從實起稅而開陳首之門。殊不思朝廷往年經界,獨兩淮、京西、湖北依舊。蓋以四路被邊,土廣人稀,誘之使耕,猶懼不至,若履畝而稅,孰肯遠徙力耕,以供公上之賦哉?今湖北惟鼎、澧地接湖南,墾田稍多,自荊南、安、複、岳、鄂、漢、沔汙萊彌望,戶口稀少,且皆江南狹鄉百姓,扶老攜幼,遠來請佃,以田畝寬而稅賦輕也。若從議者之言,恐於公家無一毫之益,而良民有無窮之擾矣。如臣所見,且當誘以開耕,不宜恐以增稅。使田疇盡辟,歲收滋廣,一遇豐稔,平糴以實邊,則所省漕運亦博。望其依紹興十六年詔旨,以十分為率,年增輸一分,不願開墾者,即許退田別佃。期限稍寬,取之有漸,遠民安業,一路幸甚。」詔戶部議之。 四年,臣僚言:「屢赦蠲積欠,以蘇疲民,州縣不能仰承德意,至變易名色以取之。宜下漕司,如合除者毋更取之於州,州毋取之於縣,縣銷民欠籍,書其名數,諭民通知。」詔可。五年八月,詔曰:「比年以來,五穀屢登,蠶絲盈箱,嘉與海內共用阜康之樂,尚念耕夫蠶婦終歲勤動,價賤不足以償其勞。郡邑兩稅,除折帛、折變自有常制,當輸正色者,毋以重價強之折錢。若有故違,重置於法。臨安府刻石,遍賜諸路。」六年,以諫議大夫謝廓然言:「州縣違法科斂,侵漁日甚,其咎雖在縣令,而督迫實由郡守。縣令按劾,而郡守自如。」詔:「自今凡有過需橫取,監司悉行按劾,無詳於小而略於大。」 七年夏,大旱。知南康軍朱熹應詔上封事言:「今民間二稅之入,朝廷盡取以供軍,州縣無複贏餘,於是別立名色巧取。今民貧賦重,惟有核兵籍,廣屯田,練民兵,可以漸省列屯坐食之兵,稍損州郡供軍之數。使州縣之力浸紓,然後禁其苛斂,責其寬恤,庶幾窮困之民得保生業,無流移漂蕩之患。」八年,詔監司、太守察所部催科不擾者薦之,煩擾害民者劾之。十一年,戶部奏:「諸路州軍檢放旱傷米數近六十萬石。上諭王淮曰:「若盡令核實,恐他年郡縣懷疑,不復檢放。惟甯國數最多,可令漕司核實而蠲之。」 紹熙元年,臣僚言:「古者賦租出於民之所有,不強其所無。今之為絹者,一倍折而為錢,再倍折而為銀。銀愈貴,錢愈艱得,穀愈不可售,使民賤糶而貴折,則大熟之歲反為民害。願詔州郡:凡多取而多折者,重置於罰;民有糶不售者,令常平就糴,異時歲歉,平價以糶。庶于民無傷,於國有補。」詔從之。 秘書監楊萬里奏:「民輸粟於官謂之苗,舊以一斛輸一斛,今以二斛輸一斛矣。輸帛於官謂之稅,舊以正絹為稅絹,今正絹外有和買矣。舊和買官給其直,或以錢,或以鹽,今皆無之,又以絹估直而倍折其錢矣。舊稅畝一錢輸免役一錢,今歲增其額,不知所止矣。既一倍其粟,數倍其帛,又數倍其錢,而又有月樁錢、版帳錢、不知幾倍於祖宗之舊,又幾倍于漢、唐之制乎。此猶東南之賦可知也,至於蜀賦之額外無名者,不可得而知也。陛下欲薄賦斂,當節用度。用節而後財可積,財積而後國可足,國足而後賦可減,賦減而後民可富,民富而後邦可寧。不然,日複日,歲複歲,臣未知其所終也。」時金主璟新立,萬里迓使客于淮,聞其蠲民間房園地基錢,罷鄉村官酒坊,減鹽價,除田租,使虛譽達於吾境,故因轉對而有是言也。 二年,詔曰:「朕惟為政之道,莫先於養民。故自即位以來,蠲除甚賦,頒宣寬條,嘉與四方臻于安富。郡守、縣令,最近民者也。誠能拊循惠愛,以承休德,庶幾政平訟理之效。今采之人言,乃聞科斂先期,競務辦集,而民之虛實不問;追呼相繼,敢為椎剝,而民之安否不恤。財計之外,治理蔑聞,甚不稱朕委屬之意。國用有常,固在經理,而非掊克督趣以為能也。知本末先後之誼,此朕所貴於守令者。繼自今以軫恤為心,以牧養為務,俾民安業,時予汝嘉。」 慶元二年,詔浙江東、西夏稅、和買綢絹並依紹興十六年詔旨折納。紹興十六年詔旨:絹三分折錢,七分本色;綢八分折錢,二分本色。 嘉熙二年臣僚言:「陛下自登大寶以來,蠲賦之詔無歲無之,而百姓未沾實惠。蓋民輸率先期歸於吏胥、攬戶,及遇詔下,則所放者吏胥之物,所倚閣者攬戶之錢,是以寬恤之詔雖頒,愁歎之聲如故。嘗覺漢史恤民之詔,多減明年田租。今宜仿漢故事,如遇朝廷行大惠,則以今年下詔,明年減租,示民先知減數,則吏難為欺,民拜實賜矣。」從之。 淳祐八年,監察禦史兼崇政殿說書陳求魯奏:「本朝仁政有餘,而王制未備。今之兩稅,本大曆之弊法也。常賦之入尚為病,況預借乎?預借一歲未已也,至於再,至於三;預借三歲未已也,至於四,至於五。竊聞今之州縣,有借淳祐十四年者矣。以百畝之家計之,罄其永業,豈足支數年之借乎?操縱出於權宜,官吏得以簸弄,上下為奸,公私俱困。臣愚謂今日救弊之策,其大端有四焉:宜采夏侯太初並省州郡之議,俾縣令得以直達于朝廷;用宋元嘉六年為斷之法,俾縣令得以究心於撫字;法藝祖出朝紳為令之典,以重其權;遵光武擢卓茂為三公之意,以激其氣。然後為之正其經界,明其版籍,約其妄費,裁其橫斂,則預借可革,民瘼有瘳矣。」 咸淳十年,侍御史陳堅、殿中侍御史陳過等奏:「今東南之民力竭矣,西北之邊患棘矣,諸葛亮所謂危急存亡之時也。而邸第戚畹、御前寺觀,田連阡陌,亡慮數千萬計,皆巧立名色,盡蠲二稅。州縣乏興,鞭撻黎庶,鬻妻買子,而鐘鳴鼎食之家,蒼頭廬兒,漿酒藿肉;琳宮梵宇之流,安居暇食,優遊死生。安平無事之時尤且不可,而況艱難多事之際乎?今欲寬邊患,當紓民力;欲紓民力,當紓州縣,則邸第、寺觀之常賦,不可姑息而不加厘正也。望與二三大臣亟議行之。」詔可。 建炎二年,初複鈔旁定帖錢,命諸路提刑司掌之。紹興二年,詔偽造券旁者並依軍法。五年三月,詔諸州勘合錢貫收十文足。勘合錢,即所謂鈔旁定帖錢也。初令諸州通判印賣田宅契紙,自今民間爭田,執白契者勿用。十有一月,以調度不足,詔諸路州縣出賣戶帖,令民具田宅之數而輸其直。既而以苛擾稽緩,乃立價:凡坊郭鄉村出等戶皆三十千,鄉村五等、坊郭九等戶皆一千,凡六等,惟閩、廣下戶差減;期三月足輸送行在,旱傷及四分以上者聽旨。 三十一年,先是,諸州人戶典賣田宅契稅錢所收窠名,七分隸經、總制,三分屬系省。至是,總領四川財賦王之望言,請從本所措置拘收,以供軍用,詔從之。凡嫁資、遺囑及民間葬地,皆令投契納稅,一歲中得錢四百六十七萬餘引,而極邊所捐八郡及盧、夔等未輸者十九郡不與焉。乾道五年,戶部尚書曾懷言:「四川立限拘錢數百萬緡,婺州亦得錢三十余萬緡,他路恬不加意。」詔:「百姓白契,期三月自陳,再期百日輸稅,通判拘入總制帳。輸送及十一萬緡者,知、通推賞;違期不首,及輸錢違期者,許人告,論如律。」淳熙六年,敕令所進《重修淳熙法》,有收舟、驢、駝、馬契書之稅,帝命刪之,曰:「恐後世有算及舟車之言。」 建炎三年,張浚節制川、陝,承制以同主管川、秦茶馬趙開為隨軍轉運使,總領四川財賦。自蜀有西師,益、利諸司已用便宜截三路上供錢。川峽布絹之給陝西、河東、京西者。 四年秋,遂盡起元豐以來諸路常平司坊場錢,元豐以來封樁者。 次科激賞絹,是年初科三十三萬匹,俟邊事寧即罷。紹興十六年,減利、夔三萬匹,惟東、西川三十萬匹至今不減。 次奇零絹估錢,即上三路綱也,歲三十萬匹。西川匹理十一引,東川十引。自紹興二十五年至慶元初,兩川並減至六引。 次布估錢,成都崇慶府、彭漢邛州、永康六郡,自天聖間,官以三百錢市布一匹,民甚便之,後不復予錢。至是,宣撫司又令民匹輸估錢三引,歲七十余萬匹,為錢二百余萬引。慶元初,累減至一百三十余萬引。 次常平司積年本息,此熙、豐以來所謂青苗錢者。建炎元年,遣駕部員外郎喻汝礪括得八百余萬緡,至是,取以贍軍矣。 次對糴米,謂如戶當輸稅百石,則又科糴百石,故謂之對糴。及他名色錢。如酒、鹽等。 大抵于先朝常賦外,歲增錢二千六十八萬緡,而茶不預焉。自是軍儲稍充,而蜀民始困矣。 紹興五年,浚召拜尚書右僕射,以席益為四川安撫制置大使,趙開為四川都轉運使。益頗侵用軍期錢,開訴於朝,又數增錢引,而軍計猶不給。六年,以龍圖閣直學士李迨代開為都轉運使。都官員外郎馮康國言:「四川地狹民貧,祖宗時,正稅重者折科稍輕,正稅輕者折科稍重,二者平准,所以無偏重偏輕之患。百有餘年,民甚安之。近年,漕、總二司輒更舊法,反覆紐折,取數務多,致民棄業逃移。望並罷之,一遵舊制。」詔如所請,令憲臣察其不如法者。 七年三月,迨以贍軍錢糧令四路漕臣分認,而榷茶錢不用,蜀人不以為是。九月,浚罷,趙鼎為尚書左僕射。十有一月,以直秘閣張深主管四川茶馬,迨請祠。八年二月,命深及宣撫司參議官陳遠猷並兼四川轉運副使。席益以憂去,樞密直學士胡世將代之。十月,鼎罷,秦檜獨相。九年,和議成。簽書樞密院事樓炤宣諭陝西還,以金四千兩、銀二十萬兩輸激賞庫,皆取諸蜀者。會吳玠卒,以世將為宣撫副使,以吏部尚書張燾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撫使。上諭輔臣曰:「燾可付以便宜。如四川前日橫斂,宜令減以紓民。」成都帥行民事,自燾始。世將奏以宣撫司參議官井度兼四川轉運副使。 十一年正月,趙開卒。自金人犯陝、蜀,開職饋餉者十年,軍用無乏,一時賴之。其後計臣屢易,於開經畫無敢變更。然茶、鹽、榷酤、奇零絹布之征,自是為蜀之常賦,雖屢經蠲減而害不去,議者不能無咎開之作俑焉。 十月,鄭剛中為川、陝宣諭使。十二年,世將卒,改宣撫使。十三年,剛中獻黃金萬兩。十五年正月,剛中奏減成都路對糴米三之一。四月,省四川都轉運使,以其事歸宣撫司。剛中尋以事忤秦檜,於是置四川總領所錢糧官,乙太府少卿趙不棄為之。又改命不棄總領四川宣撫司錢糧。十六年,剛中奏減兩川米腳錢三十二萬緡,激賞絹二萬匹,免創增酒錢三萬四千緡。以四川總製錢五十萬緡充邊費。十七年,以戶部員外郎符行中總領四川宣撫司錢糧,召剛中赴行在,不棄權工部侍郎,知成都府李璆權四川宣撫司事。 先是,剛中奏:「本司舊貯備邊歲入錢引五百八十一萬五千道,如撥供歲計,即可對減增添,寬省民力。」詔李璆、符行中參酌減放。於是減四川科敷虛額錢歲二百八十五萬緡,兩川布估錢三十六萬五千緡,夔路鹽錢七萬六千緡,坊場、河度淨利抽貫稅錢四萬六千餘緡,又減兩川米腳錢四十二萬緡。時宣撫司降賜庫貯米一百萬石,乃命行中酌度對糴分數均減。 十八年,罷四川宣撫司,以璆為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太府少卿汪召嗣總領四川財賦軍馬錢糧。宣撫司降賜庫錢,除制置司取撥二十萬緡,餘令總領所貯之。二十二年,總領所奏蠲諸路欠紹興十七年以前折估糴本等錢一百二十九萬余緡,米九萬八千七百余石,綾、絹一萬四千餘匹。先是,自講和後,歲減錢四百六十二萬緡有奇,朝廷猶以為重。二十四年,遣戶部員外郎鐘世明同四川制、總兩司措置裕民。二十五年,以符行中等言,減兩川絹估錢二十八萬緡,潼川府秋稅腳錢四萬緡,利路科斛腳錢十二萬緡,兩川米腳錢四十萬緡,鹽酒重額錢七十四萬緡,激賞絹九千余匹,合一百六十余萬緡;蠲州縣紹興十九年至二十三年折估糴本等逋欠二百九十二萬緡。 是時,朝廷雖蠲民舊逋,而符行中督責猶峻,蜀人怨之。於是以蕭振為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行中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二十六年,上以蜀民久困供億,詔制置蕭振、總領湯允恭、主管茶馬李澗、成都轉運判官許尹、潼川轉運判官王之望措置寬恤,於是之望奏減四川上供之半。二十七年,用蕭振等言,減三川對糴米十六萬九千余石,夔路激賞絹五萬匹,兩川絹估錢二十八萬緡有奇,潼川、成都奇零折帛匹一千;又減韓球所增茶額四百六十二萬餘斤,茶司引息虛額錢歲九十五萬餘緡。 初,利州舊宣撫司有積緡二百萬,守者密獻之朝,下制置司取撥。振曰:「此所以備水旱軍旅也,一旦有急,又將取諸民乎?請留其半。」是歲振卒,李文會代之。二十八年,文會卒,中書舍人王剛中代之。二十九年,蠲四川折估糴本積欠錢三百四十萬緡。 乾道二年,蠲奇欠白稅契錢三十七萬餘緡。三年,蠲川、秦茶馬兩司紹興十九年至三十二年州縣侵用及民積欠六十六萬四千九百餘緡。四年,又詔:四川諸州欠紹興三十一年至隆興二年瞻軍諸窠名錢物,暨退剝虧分之數,及漏底折欠等錢,並蠲之。蠲成都人戶理運對糴米腳錢三十五萬緡。淳熙十六年詔:「四川歲發湖、廣總領所綱運百三十五萬六千餘貫,自明年始,與免三年。當議對減鹽酒之額,制置、總領同諸路轉運、提刑司條上。其湖、廣歲計,朝廷當自給之。」 紹熙三年,蠲潼川府去年被水州縣租稅,資普榮敘州、富順監凡夏輸亦如之。尋又詔:「本路旱傷州縣租稅,官為代輸及民已輸者,悉理今年之數。」四年,蠲紹熙三年成都、潼川兩路奇零絹估錢引四十七萬一千四百五十餘道,潼川府激賞絹一十六萬六千九百七十五匹。又詔:四川州縣鹽、酒課額,自明年更放三年。 嘉定七年,再蠲四川州縣鹽、酒課額三年,其合輸湖、廣總領所綱運亦免三年。十一年,蠲天水軍今年租役差科,西和州蠲十之七,成州蠲十之六,將利、河池兩縣各蠲十之五,以經兵也。 志第一百二十八食貨上三(布帛和糴漕運) 布帛宋承前代之制,調絹、綢、絹、布、絲、綿以供軍須,又就所產折科、和市。其纖麗之物,則在京有綾錦院,西京、真定、青益梓州場院主織錦綺、鹿胎、透背,江寧府、潤州有織羅務,梓州有綾綺場,亳州市縐紗,大名府織縐縠,青、齊、鄆、濮、淄、濰、沂、密、登、萊、衡、永、全州市平絁。東京榷貨務歲入中平羅、小綾各萬匹,以供服用及歲時賜與。諸州折科、和市,皆無常數,唯內庫所須,則有司下其數供足。自周顯德中,受公私織造並須幅廣二尺五分,民所輸絹匹重十二兩,疏薄短狹、塗粉入藥者禁之;河北諸州軍重十兩,各長四十二尺。宋因其舊。 開寶三年,令天下諸州凡絲、綿、綢、絹麻布等物,所在約支二年之用,不得廣科市以煩民。初,蓬州請以租絲配民織綾,給其工直,太祖不許。太宗太平興國中,停湖州織綾務,女工五十八人悉縱之。詔川峽市買場、織造院,自今非供軍布帛,其錦綺、鹿胎、透背、六銖、欹正、龜殼等段匹,不須買織,民間有織賣者勿禁。馬元方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乏絕時,預給庫錢貸民,至夏秋令輸絹於官。」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轉運使李士衡又言:「本路歲給諸軍帛七十萬,民間罕有緡錢,常預假於豪民,出倍稱之息,至期則輸賦之外,先償逋欠,以是工機之利愈薄。請預給帛錢,俾及時輸送,則民獲利而官亦足用。」詔優予其直。自是諸路亦如之。或蠶事不登,許以大小麥折納,仍免倉耗及頭子錢。 天聖中,詔減兩蜀歲輸錦綺、鹿胎、透背、欹正之半,罷作綾花紗。明道中,又減兩蜀歲輸錦綺、綾羅、透背、花紗三之二,命改織綢、絹以助軍。景祐初,遂詔罷輸錦背、繡背、遍地密花透背段,自掖庭以及閭巷皆禁用。其後歲輒增益梓路紅錦、鹿胎,慶曆四年複減半。既而又減梓路歲輸絹三之一,紅錦、鹿胎半之。先是,咸平初,廣南西路轉運使陳堯叟言:「准詔課植桑棗,嶺外唯產苧麻,許令折數,仍聽織布赴官場博市,匹為錢百五十至二百。」 至是,三司請以布償芻直,登、萊端布為錢千三百六十,沂布千一百,仁宗以取直過厚,命差減其數。自西邊用兵,軍須綢絹,多出益、梓、利三路,歲增所輸之數;兵罷,其費乃減。嘉祐三年,始詔寬三路所輸數。治平中,歲織十五萬五千五百餘匹。 神宗即位,京師米有餘蓄,命發運司損和糴數五十萬石,市金帛上京,儲之榷貨務,備三路軍須。京東轉運司請以錢三十萬二千二百貫給貸於民,令次年輸絹,匹為錢千,隨夏稅初限督之。詔運其錢于河北,聽商人入中。 熙寧三年,禦史程顥言:「京東轉運司和買綢絹,增數抑配,率千錢課絹一匹,其後和買並稅絹,匹皆輸錢千五百。」時王廣淵為轉運使,謂和買如舊,無抑配。顥言其迎合朝廷意。王安石謂廣淵在京東盡力以赴事功,不宜罪以迎合。乃詔所給內帑別額綢絹錢五十萬緡,收其本儲之北京,息歸之內帑。右正言李常亦言:「廣淵以陳汝羲所進羨余錢五十萬緡,隨和買絹錢分配,于常稅折科放買外,更取二十五萬緡,請以顥言付有司。」定州安撫司又言:「轉運司配綢、絹、綿、布於州鎮軍砦等坊郭戶,易錢數多,乞憫其災傷,又居極邊,特蠲損之。」詔提刑司別估,民不願市,令官自賣,已給而抑配者正之。自王安石秉政,專以取息為富國之務,故當時言利小人如王廣淵輩,假和買綢絹之名,配以錢而取其五分之息,其刻又甚於青苗。然安石右廣淵,顥、常言卒不行。二月,詔移巴蜀羨財,市布帛儲於陝西以備邊,省蜀人輸送及中都漕挽之費。 七年,兩浙察訪沈括言:「本路歲上供帛九十八萬,民苦備償,而發運司複以移用財貨為名,增預買綢絹十二萬。」詔罷其所增之數。八年,韓琦奏倚閣預買綢絹等,雖稍豐稔,猶當五七歲帶輸。安石以為不然,言于神宗曰:「預買綢絹,祖宗以來未嘗倚閣,往歲李稷有請,因從之。近方鎮監司爭以寬恤為事,不計有無,異日國用闕,當複刻剝於民爾。」 元豐以來,諸路預買綢絹,許假封樁錢或坊場錢,少者數萬緡,多者至數十萬緡。其假提舉司寬剩錢者,又或令以絹帛入常平庫,俟轉運司以價錢易取。三年,京東轉運司請增預買數三十萬,即本路移易,從之。四年,遣李元輔變運川陝四路司農物帛。中書言:物帛至陝西,擇省樣不合者貿易,糴糧儲于邊,期以一年畢。五年,戶部上其數凡八百十六萬一千七百八十匹兩,三百四十六萬二千緡有奇。 紹聖元年,兩浙絲蠶薄收,和買並稅綢絹,令四等下戶輸錢,易左帑綢絹;又令轉運司以所輸錢市金銀,遇蠶絲多,兼市紗、羅、綢、絹上供。元符元年,雄州榷場輸布不如樣,監司、通判貶秩、展磨勘年有差;令損其直,後似此者勿受。 尚書省言:「民多願請預買錢,宜視歲例增給,來歲市綢絹計綱赴京。」左司員外郎陳瓘言:「預買之息,重于常平數倍,人皆以為苦,何謂願請?今複創增,雖名濟乏,實聚斂之術。」提點京東刑獄程堂亦言:「京東、河北災民流未複,今轉運司東西路歲額無慮二百萬匹兩,又於例外增買,請罷之。」乃詔諸路提舉司勿更給錢,俟蠶麥多,選官置場。崇甯中,諸路預買,令所產州縣鄉民及城郭戶並准貲力高下差等均給。川陝路取元豐數最多一年為額,舊不給者如故。江西和買綢絹歲五十萬匹,舊以錢、鹽三七分預給。自鹽鈔法行,不復給鹽,令轉運司盡給以錢,而卒無有,逮今五年,循以為常,民重傷困。大觀初,詔假本路諸司封樁錢及鄰路所掌封樁鹽各十萬緡給之。其後提舉常平張根複言:「本路和買,未嘗給錢,請盡給一歲蠶鹽,許轉運司移運或民戶至場自請。」而江西十郡和買數多,法一匹給鹽二十斤,比錢九百,歲預於十二月前給之。轉運司得鹽不足,更下發運司會積歲所負給償。 尚書省言大觀庫物帛不足,令兩浙、京東、淮南、江東西、成都、梓州、福建路市羅、綾、紗一千至三萬匹各有差。二年,又令京東、淮南、兩浙市絹帛五萬及三萬匹,並輸大觀庫;又四川各二萬,輸元豐庫。江東西如四川之數,輸崇寧庫。而州縣和買,有以鹽一席折錢六千,令民至期輸綢絹六匹,又前期督促,致多逃徙,詔遞加其罪。坊郭戶預買有加至四五百匹,興仁府萬延嗣戶業錢十四萬二千緡,歲均千餘匹,乃令減半均之。 兩浙和買並稅綢絹布帛,頭子錢外,又收市例錢四十,例外約增數萬緡,以分給人吏。政和初,詔罷市例錢。諸路綢絹布帛比價高數倍,而給直猶用舊法,言者請稍增之,度支以元豐例定,沮抑不行,令如期給散而已。江東和買,弊如江西,比而才給二百,轉運司又以重十三兩為則,不及則准絲價補納以錢,兩准二百有餘。宣和三年,詔提刑司厘正以聞。先是,成都、河北預買,官戶許減半,四年,令舊嘗全科者如舊。即又以兩浙多官戶,令預買通敷。七年冬,郊祀,河北、京東和買科取物帛絲綿等數並免,以供奉物給降,其所蠲貸,幾數百萬。 初,預買綢絹務優直以利民,然猶未免煩民,後或令民折輸錢,或物重而價輕,民力浸困,其終也,官不給直,而賦取益甚矣。十二月,詔令轉運司各會一路之數,分下州縣經畫,不以錢以他物、不以正月以他月給者,並論以違制。然有司鮮能承順焉。靖康元年,命轉運司以常平錢前一季預備,如正月之期給之,毋貸以他物而損其數。京東州縣勿以遷移戶舊數科著業人,仍先除其數,俟流民歸業均敷。余路亦如之。 建炎三年春,高宗初至杭州,朱勝非為相。兩浙轉運副使王琮言:「本路上供、和買、夏稅綢絹,歲為匹一百一十七萬七千八百,每匹折輸錢二千以助用。」詔許之。東南折帛錢自此始。五月,詔每歲預買綿絹,令登時給其直。又詔江、浙和預買絹減四分之一,仍給見錢,違者置之法。紹興元年,初賦鼎州和買折帛錢六萬緡,以贍蔡兵。以兩浙夏稅及和買綢絹一百六十余萬匹,半令輸錢,匹二千。二年,以諸路上供絲、帛並半折錢如兩浙例,江、淮、閩、廣、荊湖折帛錢自此始。時江、浙、湖北、夔路歲額綢三十九萬匹,江南、川、廣、湖南、兩浙絹二百七十三萬匹,東川、湖南綾羅絁七萬匹,西川、廣西布七十七萬匹,成都錦綺千八百餘匹,皆有奇。 三年三月,以兩浙和買物帛,下戶艱于得錢,聽以七分輸正色,三分折見緡。初,洪州和買,八分輸正色,二分折省錢,匹三千。四年,帥臣胡世將請以三分匹折六千省。又言絹直踴貴,請匹增為五千匹。戶部定為六千匹。殿中侍御史張致遠言:「江西殘破之餘,和預買絹請折輸錢,朝廷從之,是欲少寬民力。匹輸錢五千省,比舊直已增其半,較之兩浙時直,匹多一千五百,戶部又令折六貫文足,是欲乘民之急而倍其斂也。物不常貴,則絹有時而易辦;錢額既定,則價無時而可減。」於是詔江西和買絹匹折輸錢六十省,願輸正色者聽。是冬,初令江、浙民戶悉輸折帛錢。當是時,行都月費錢百余萬緡,重以增戍之費,令民輸綢者全折,輸絹者半折,匹五千二百省。折帛錢由此愈重。 九年正月,複河南,減折帛錢匹一千,未幾又增之。十七年,減折帛錢:江南匹為六千,兩浙七千,和買六千五百;綿,江南兩為三百,兩浙四百。二十年,詔:「廣西折布錢因張浚增至兩倍以上,今減作一貫文折輸。」二十九年,中書省奏:江、浙四路所起折帛錢,地裏遙遠,宜就近儲之。詔除徽、處、廣德舊折輕貨,餘州當折銀者輸錢,願輸銀者聽,浙西提刑司、三總領所主之。先是,江、浙路折帛錢歲為錢五百七十三萬餘緡,並輸行都,至是,始外儲之以備軍用。 乾道四年,減兩浙、乾道五年夏稅、和買折帛錢之半。六年,知徽州郟升卿代還,奏:「州自五代時陶雅守郡,妄增民賦,至今二百餘年,比鄰境諸縣之稅獨重數倍,而雜錢之稅科折尤重,請賜蠲免。」九年,詔徽州額外創科雜錢一萬二千一百八十餘緡,及元認江東、兩浙運司諸處絹一萬六千六百餘匹,並蠲之。 紹熙五年,詔兩浙、江東西和買綢絹折帛錢太重,可自來年匹減錢一貫五百文,三年後別聽旨。所減之錢,令內藏、封樁兩庫撥還。 慶元元年,戶部侍郎袁說友言臨安、余杭二縣和買科取之弊:「乞將余杭縣經界元科之額配以絹數,不分等則,以二十四貫定敷一匹,袞科而下,足額而止,捐其餘以惠末產之民。如此則吏不得而制民,民無資於詭戶,救弊之良策也。」說友又奏:「貫頭均科之法行,則縣邑無由多取,鄉司無所走弄,而詭挾者不能以倖免,是以奸民頑吏立為異論以搖之。」詔令集議。二年,吏部尚書葉翥等議請如帥漕所奏推行之,詔可。 建炎元年,知越州翟汝文奏:「浙東和預買絹歲九十七萬六千匹,而越乃六十萬五百匹,以一路計之,當十之三。望將三等以上戶減半,四等以下戶權罷。」尋以杭之和買絹編重,均十二萬匹於兩浙。乾道九年,秘書郎趙粹中言:「兩浙和買,莫重於紹興,而會稽為最重。緣田薄稅重,詭名隱寄,多分子戶。自經界後至乾道五年,累經推排,減落物力,走失愈重,民力困竭。若據畝均輸,可絕詭戶之弊。」淳熙八年,詔兩淮漕臣吳琚與帥臣張子顏措置。子顏等言:「勢家豪民分析版籍以自托於下戶,是不可不抑。然弊必有原,謂如浙東七州,和買凡二十八萬一千七百三十有八;溫州本無科額,合台、明、衢、處、婺之數,不滿一十三萬;而紹興一郡獨當一十四萬六千九百三十有八,則是以一郡視五郡之輸而又贏一萬有奇,此重額之弊也。又如賃牛物力,以其有資民用,不忍科配;酒坊、鹽亭戶,以其嘗趁官課,難令再敷;至於坍江落海之田,壞地漂沒;僧道寺觀之產,或奉詔蠲免;而省額未除,不免陰配民戶,此暗科之弊也。二弊相乘,民不堪命,於是規避之心生,而詭戶之患起。舊例物力三十八貫五百為第四等,降一文以下即為第五等,為詭戶者志於規避,往往止就二三十貫之間立為砧基。今若自有產有丁系真五等依舊不科,其有產無丁之戶,將實管田產錢一十五貫以上並科和買,其一十五貫以下則存而不敷,庶幾偽五等不可逃,真五等不受困。」於是詔:「紹興府攢宮田園、諸寺觀、延祥莊並租牛耕牛合蠲和買,並於省額除之;坊場、鹽亭戶見敷和買物力,及坍江田、放生池合減租稅物力,並核實取旨。」 十一年,臣僚言兩浙、江東西四路和買不均之弊,送戶部、給舍等官詳議。鄭丙、丘崈議,畝頭均科之說至公至平,詔施行之。十六年,知紹興府王希呂言:「均敷和買,曩者亟於集事,不暇核實,一切以為詭戶而科之,於是物力自百文以上皆不免於和買,貧民始不勝其困。乞將創科和買二萬五十七匹有奇盡放,則民被實惠矣。於是詔下戶和買二萬五十餘匹住催一年,又減元額四萬四千匹有奇;均敷一節,令知紹興府洪邁從長施行。紹熙元年,邁定其法上之,詔依所措置推行,於是紹興貧民下戶稍寬矣。 和糴宋歲漕以廣軍儲、實京邑。河北、河東、陝西三路及內郡,又自糴買,以息邊民飛挽之勞,其名不一。建隆初,河北連歲大稔,命使置場增價市糴,自是率以為常。咸平中,嘗出內府綾、羅、錦、綺計直緡錢百八十萬、銀三十萬兩,付河北轉運使糴粟實邊。繼而詔:凡邊州積穀可給三歲則止。大中祥符初,三路歲豐,仍令增糴廣蓄,靡限常數。後又時出內庫緡錢,或數十萬,或百萬,別遣官經畫市糴,中等戶以下免之。 初,河東既下,減其租賦。有司言其地沃民勤,頗多積穀,請每歲和市,隨常賦輸送,其直多折色給之。京東西、陝西、河北闕兵食,州縣括民家所積糧市之,謂之推置;取上戶版籍,酌所輸租而均糴之,謂之對糴,皆非常制。麟、府州以轉餉道遠,遣常參官就置場和糴。河北又募商人輸芻粟于邊,以要券取鹽及緡錢、香藥、寶貨于京師或東南州軍,陝西則受鹽于兩池,謂之入中。陝西糴穀,又歲預給青苗錢,天聖以來,罷不復給,然發內藏金帛以助糴者,前後不可勝數。寶元中,出內庫珠直緡錢三十萬,付三司售之,取其直以助邊費。歐陽修奉使河東還,言:「河東禁並邊地不許人耕,而私糴北界粟麥為兵儲最為大患。」遂詔岢嵐、火山軍閒田並邊壕十裏外者聽人耕,然竟無益邊備,歲糴如故。大抵入中利厚而商賈趨之,罷三路入中,悉以見錢和糴,縣官之費省矣。 熙寧五年,詔以銀絹各二十萬賜河東經略安撫司,聽人賒買,收本息封樁備邊。自是三路封樁,所給甚廣,或取之三司,或取之市易務,或取之他路轉運司,或賜常平錢,或鬻爵、給度牒,而出內藏錢帛不與焉。 七年,以岷州入中者寡,令三司具東南及西鹽鈔法經久通行利病以聞。知熙州王韶建議:「依沿邊和糴例,以一分見緡、九分西鈔,別約價,募入中者。凡邊部入中有闕,則多出京鈔或饒益誘之,以紓用度。」是歲,河東並邊大稔,詔都轉運使李師中與劉庠廣糴,積五年之蓄。複命輔臣議,更與陝西並塞芻糧之法,令轉運司增舊糴三分,以所糴虧羨為賞罰,仍遣吏按視。而陝西和糴,或以錢、茶、銀、綢、絹糴於弓箭手。 八年,河東察訪使李承之言:「太原路二稅外有和糴糧草,官雖量予錢、布,而所得細微,民無所濟,遇歲凶不蠲,最為弊法。」繼而知太原韓絳複請和糴於元數省三分,罷支錢、布,乞精選才臣講求利害。詔委陳安石。元豐元年,安石奏:「河東十三州一稅,以石計凡三十九萬二千有餘,而和糴數八十三萬四千有餘,所以歲凶仍輸者,以稅輕、軍儲不可闕故也。舊支錢、布相半,數既奇零,以鈔貿易,略不收半,公家實費,百姓乃得虛名。欲自今罷支糴錢,歲以其錢令並邊州郡和市封樁,即歲災以填所蠲數,年豐則三歲一免其輸。」朝廷以為然,始詔河東歲給和糴錢八萬餘緡並罷,以其錢付漕司,如安石議。因用安石為河東轉運使。其後經略使呂惠卿複請別議立法,除河外三州理為邊郡宜免,餘十一州可概均糴。下有司議,以歲和糴見數十分之,裁其二,用八分為額,隨戶色高下裁定,毋更給錢;歲災同秋稅蠲放,以轉運司應給錢補之,災不及五分,聽以久例支移。遂易和糴之名為助軍糧草。 元豐四年,以度支副使蹇周輔兼措置河北糴便司。明年,詔以開封府界、諸路闕額禁軍及淮、浙、福建等路剩鹽息錢,並輸糴便司為本。令瀛、定、澶等州各置倉,凡封樁,三司毋關預,委周輔專其任,司農寺市易、淤田、水利等司所計置封樁糧草並歸之。六年,詔提點河北西路王子淵兼同措置。未幾,手詔周輔:今河朔豐成,宜廣收糴。是歲,大名東、西濟勝二倉,定州衍積、寶盈二倉與瀛之州倉皆成,周輔召拜戶部侍郎,以左司郎中吳雍代之。明年,雍言河北倉廩皆充實,見儲糧料總千一百七十六萬石。詔賜同措置王子淵三品服。宣和中,罷畿內和糴。 自熙寧以來,和糴、入中之外,又有坐倉、博糴、結糴、兌糴、俵糴、寄糴、括糴、勸糴、均糴等名。其曰坐倉:熙甯二年,令諸軍餘糧願糴入官者,計價支錢,複儲其米於倉。王珪奏曰:「外郡用錢四十可致斗米于京師,今京師乏錢,反用錢百坐倉糴斗米,此極非計。」司馬光曰:「坐倉之法,蓋因小郡乏米而庫有餘錢,故反就軍人糴米以給次月之糧,出於一時急計耳。今京師有七年之儲,而府庫無錢,更糴軍人之米,使積久陳腐,其為利害非臣所知。」呂惠卿曰:「今坐倉得米百萬石,則減東南歲漕百萬石,轉易為錢以供京師,何患無錢?」光曰:「臣聞江、淮之南,民間乏錢,謂之錢荒。而土宜粳稻,彼人食之不盡。若官不糴取以供京師,則無所發洩,必甚賤傷農矣。且民有米而官不用米,民無錢而官必使之出錢,豈通財利民之道乎?」不從。明年,又慮元價賤,神、龍衛及諸司每石等第增錢收糴,仍聽行于河北、河東、陝西諸路。元符以後,有低價抑糴之弊,詔禁止之。 其曰博糴:熙甯七年,詔河北轉運、提舉司置場,以常平及省倉歲用餘糧,減直聽民以絲、綿、綾、絹增價博買,俟秋成博糴。崇寧五年,又詔陝西錢重物輕,委轉運司措置,以銀、絹、絲、綢之類博糴斛鬥,以平物價。 其曰結糴:熙甯八年,劉佐體量川茶,因便結糴熙河路軍儲,得七萬余石,詔運給焉。未幾,商人王震言:結糴多散官或浮浪之人,有經年方輸者。詔措置熙河財用孫迥究治以聞。迥奏總管王君萬負熙、河兩川結糴錢十四萬六百三十餘緡、銀三百餘兩。乃遣蔡確馳往本路劾之,君萬及高遵裕皆坐借結糴違法市易,降黜有差。崇甯初,蔡京行於陝西,盡括民財以充數。五年,以星變講修闕政,罷陝西、河東結糴、對糴。 其曰俵糴:熙寧八年,令中書計運米百萬石費約三十七萬緡,帝怪其多。王安石因言:「俵糴非特省六七十萬緡歲漕之費,且河北入中之價,權之在我,遇鬥斛貴住糴,即百姓米無所糶,自然價損,非惟實邊,亦免傷農力。」乃詔歲以末鹽錢鈔、在京粳米六十萬貫石,付都提舉市易司貿易。度民田入多寡,豫給錢物,秋成於澶州、北京及緣邊入米麥粟封樁。即物價踴,權止入中,聽糴便司兌用,須歲豐補償。紹聖三年,呂大忠之言,召農民相保,豫貸官錢之半,循稅限催科,余錢至夏秋用時價隨所輸貼納。崇甯中,蔡京令坊郭、鄉村以等第給錢,俟收,以時價入粟,邊郡弓箭手、青唐蕃部皆然。用俵多寡為官吏賞罰。 其曰兌糴:熙寧九年,詔淮南常平司于麥熟州郡及時兌糴。元祐二年,嘗以麥熟下諸路廣糴,詔後價若與本相當,即許變轉兌糴。 其曰寄糴:元豐二年,糴便糧草王子淵論綱舟利害,因言:「商人入中,歲小不登,必邀厚價,故設內郡寄糴之法,以權輕重。」七年,詔河北瀛、定二州所糴數以钜萬,而散于諸郡寄糴,恐緩急不相及,不若致商人自運。李南公、王子淵俱言:「寄糴法行已久,且近都倉,緩急運致非難。」於是寄糴卒不罷。 其曰括糴:元符元年,涇原經略使章楶請並邊糴買;豫榜諭民,毋得與公家爭糴,即官儲有之,括索贏糧之家,量存其所用,盡糴入官。 其曰勸糴、均糴:政和元年,童貫宣撫陝西議行之。鄜延經略使錢即言:「勸糴非可以久行。均糴先入其斛鬥乃給其直,於有斛鬥之家未有害也。坊郭之人,素無斛鬥,必須外糴,轉有煩費。」疏奏,坐貶。時又詔河北、河東仿陝西均糴,知定州王漢之坐沮格奪職罷。未幾,遂立均糴法。三年,以歲稔,諸路推行均糴。五年,言者謂:「均糴法嚴,然已糴而不償其直,或不度州縣之力,敷數過多,有一戶而糴數百石者。」乃詔諸路毋輒均糴。既而州縣以和糴為名,低裁其價,轉運司程督愈峻,科率倍於均糴,詔約止之。宣和三年,方臘平,兩浙亦量官戶輕重均糴。明年,荊湖南、北均糴,以家業為差。勸糴之法,其後浸及于新邊,鄯廓州、積石軍蕃部患之。 自熙甯以來,王韶開熙河,章惇營溪洞,沈起、劉彝啟交址之隙,韓存寶、林廣窮乞第之役,費用科調益繁。陝西宿兵既多,元豐四年,六路大舉西討,軍費最甚于他路。帝先慮科役擾民,令趙禼廉問,頗得其事。又以糧餉粗惡,欲械斬河東、涇原漕臣,以勵其餘,卒以師興役眾,鮮克辦給。又李稷為鄜延漕臣督運,詔許斬知州以下乏軍興者,民苦折運,多散走,所殺至數千人,道斃者不在焉。於是文彥博奏言:「關陝人戶,昨經調發,不遺餘力,死亡之餘,疲瘵已甚。為今之計,正當勞來將士,安撫百姓,全其瘡痍,使得蘇息。」明年,優詔嘉答。初,西師無功,議者慮朝廷再舉,自是,帝大感悟,申飭邊臣固境息兵,關中以蘇。 哲宗即位,諸老大臣維持初政,益務綏靜,邊郡類無調發,第令諸路廣糴以備蓄積,及詔陝西、麟府州計五歲之糧而已。紹聖初,乃詔河北鎮、定、瀛州糴十年之儲,餘州七年。其後陝西諸路又連歲興師,及進築鄯、湟等州,費資糧不可勝計。元符二年,涇原經略使章楶諫曰:「伏見興師以來,陝西府庫倉廩儲蓄,內外一空,前後資貸內藏金帛,不知其幾千萬數。即今所在糧草盡乏,漕臣計無所出,文移指空而已。今者,正休兵息民、清心省事之時,唯深察臣言,裁決斯事。若更詢主議大臣,竊恐專務興師,上誤聖聽。」主議大臣,指章惇也。時內藏空乏,陝西諸路以軍賞銀絹數寡,請給于內藏庫,詔以絹五十萬匹予之。帝謂近臣曰:「內庫絹才百萬,已輟其半矣。」 蔡京用事,複務拓土,勸徽宗招納青唐,用王厚經置,費錢億萬,用大兵凡再,始克之,而湟州戍兵歲費錢一千二十四萬九千餘緡。五年,熙河蘭湟運使洪中孚言:「本道青稞畝收五石,粒當大麥之三。異時人糧給精米,馬料給青稞,率皆八折,不惟人馬之食自足,而價亦相當。今邊臣不燭事情,精米、青稞與糙米、大麥一例抵鬥給散,即公有一分之耗,私有一分之贏。會計一路歲費斛鬥一百八十萬、雜色五十萬外,青稞一百三十萬,抵鬥歲費二十六萬石,石三十緡,計七百八十萬。」帝慮其米仍粗,將士或有饑色,乃命九折。明年,複令計鬥給散,竟罷九折。又於陝西建四都倉:平夏城曰裕財,鎮戎軍曰裕國,通峽砦曰裕民,西安州曰裕邊。自夏人叛命,諸路皆謀進築,陝以西保甲皆運糧。後童貫又自將兵築靖夏、制戎、伏羌等城,窮討深入,凡六七年。至宣和末,饋餉空乏,鄜延至不能支旬月。時邊臣爭務開邊,夔、峽、嶺南不毛之地,草創郡邑,調取于民,費出於縣官,不可勝計。最後有燕山之役,雄、霸等州倉廩皆竭,兵士饑忿,有擲瓦石擊守貳、刃將官者。燕山郭藥師所將常勝一軍,計口給錢廩,月費米三十萬石、錢一百萬緡。河北之民力不能給,於是免夫之議興。 初,黃河歲調夫修築埽岸,其不即役者輸免夫錢。熙、豐間,淮南科黃河夫,夫錢十千,富戶有及六十夫者,劉誼蓋嘗論之。及元祐中,呂大防等主回河之議,力役既大,因配夫出錢。大觀中,修滑州魚池埽,始盡令輸錢。帝謂事易集而民不煩,乃詔凡河堤合調春夫,盡輸免夫之直,定為永法。及是,王黼建議,乃下詔曰:「大兵之後,非假諸路民力,其克有濟?諭民國事所當竭力,天下並輸免夫錢,夫二十千,淮、浙、江、湖、嶺、蜀夫三十千。」凡得一千七百余萬緡,河北群盜因是大起。 南渡,三邊饋餉,糴事所不容已。紹興間,于江、浙、湖南博糴,多者給官告,少者給度牒,或以鈔引,類多不售,而吏緣為奸,人情大擾。於是減其價以誘積粟之家,初不拘於官、編之戶。凡降金銀錢帛而州縣阻節不即還者,官吏並徒二年。廣東轉運判官周綱糴米十五萬石,無擾及無陳腐,撫州守臣劉汝翼餉兵不匱,及勸誘賑糶流離,皆轉一官。七年,以饒州之糴石取耗四鬥,罪其郡守。自是和糴者計剩科罪。十三年,荊湖歲稔,米鬥六七錢,乃就糴以寬江、浙之民。十八年,免和糴,命三總領所置場糴之。舊制:兩浙、江、湖歲當發米四百六十九萬斛,兩浙一百五十萬,江東九十三萬,江西百二十六萬,湖南六十五萬,湖北三十五萬。 至是,欠百萬斛有奇。乃詔臨安、平江府及淮東西、湖廣三計司,歲糴米百二十萬斛:,淮西十六萬五千,湖廣、淮東皆十五萬。二十八年,除二浙以三十五萬斛折錢,諸路綱米及糴場歲收四百五十二萬斛。二十九年,糴二百三十萬石以備振貸,石降錢二千,以關子、茶引及銀充其數。 孝宗乾道三年秋,江、浙、淮、閩淫雨,詔州縣以本錢坐倉收糴,毋強配於民。四年,糴本結會子及錢銀,石錢二貫五百文。淳熙三年,詔廣西運司,糴錢以歲豐歉市直高下增減給之。 寶慶三年,監察禦史汪剛中言:「和糴之弊,其來非一日矣,欲得其要而革之,非禁科抑不可。夫禁科抑,莫如增米價,此已試而有驗者,望飭所司奉行。」有旨從之。紹定元年,錫銀、會、度牒於湖廣總所,令和糴米七十萬石餉軍。五年,臣僚言:「若將民間合輸緡錢使輸斛鬥,免令賤糶輸錢,在農人亦甚有利,此廣糴之良法也。」從之。開慶元年,沿江制置司招糴米五十萬石,湖南安撫司糴米五十萬石,兩浙轉運司五十萬石,淮、浙發運司二百萬石,江東提舉司三十萬石,江西轉運司五十萬石,湖南轉運司二十萬石,太平州一十萬石,淮安州三十萬石,高郵軍五十萬石,漣水軍一十萬石,廬州一十萬石,並視時以一色會子發下收糴,以供軍餉。 鹹淳六年,都省言:「鹹淳五年和糴米,除浙西永遠住糴及四川制司就糴二十萬石樁充軍餉外,京湖制司、湖南、江西、廣西共糴一百四十八萬石,凡遇和糴年分皆然。」 漕運宋都大樑,有四河以通漕運:曰汴河,曰黃河,曰惠民河,曰廣濟河,而汴河所漕為多。太祖起兵間,有天下,懲唐季五代藩鎮之禍,蓄兵京師,以成強幹弱支之勢,故于兵食為重。建隆以來,首浚三河,令自今諸州歲受稅租及筦榷貨利、上供物帛,悉官給舟車,輸送京師,毋役民妨農。開寶五年,率汴、蔡兩河公私船,運江、淮米數十萬石以給兵食。是時京師歲費有限,漕事尚簡。至太平興國初,兩浙既獻地,歲運米四百萬石。所在雇民挽舟,吏並緣為奸,運舟或附載錢帛、雜物輸京師,又回綱轉輸外州,主藏吏給納邀滯,於是擅貿易官物者有之。八年,乃擇幹強之臣,在京分掌水陸路發運事。凡一綱計其舟車役人之直,給付主綱吏雇募,舟車到發、財貨出納,並關報而催督之,自是調發邀滯之弊遂革。 初,荊湖、江、浙、淮南諸州,擇部民高貲者部送上供物,民多質魯,不能檢禦舟人,舟人侵盜官物,民破產不能償。乃詔牙吏部送,勿複擾民。大通監輸鐵尚方鑄兵器,鍛練用之,十裁得四五;廣南貢藤,去其粗者,斤僅得三兩。遂令鐵就冶郎淬治之,藤取堪用者,無使負重致遠,以勞民力。汴河挽舟卒多饑凍,太宗令中黃門求得百許人,藍縷枯瘠,詢其故,乃主糧吏率取其口食。帝怒,捕鞫得實,斷腕殉河上三日而後斬之,押運者杖配商州。雍熙四年,並水陸路發運為一司。主綱吏卒盜用官物,及用水土雜糅官米,故毀敗舟船致沉溺者,棄市,募告者厚賞之;山河、平河實因灘磧風水所敗,以收救分數差定其罪。端拱元年,罷京城水陸發運,以其事分隸排岸司及下卸司。先是,四河所運未有定制,太平興國六年,汴河歲運江、淮米三百萬石,菽一百萬石;黃河粟五十萬石,菽三十萬石;惠民河粟四十萬石,菽二十萬石;廣濟河粟十二萬石:凡五百五十萬石。非水旱蠲放民租,未嘗不及其數。至道初,汴河運米五百八十萬石。大中祥符初,至七百萬石。 江南、淮南、兩浙、荊湖路租糴,於真、揚、楚、泗州置倉受納,分調舟船溯流入沛,以達京師,置發運使領之。諸州錢帛、雜物、軍器上供亦如之。陝西諸州菽粟,自黃河三門沿流入沛,以達京師,亦置發運司領之。粟帛自廣濟河而至京師者,京東之十七州;由石塘、惠民河而至京師者,陳、潁、許、蔡、光、壽六州,皆有京朝官廷臣督之。河北衛州東北有禦河達乾寧軍,其運物亦廷臣主之。廣南金銀、香藥、犀象、百貨,陸運至虔州而後水運。川益諸州金帛及租、市之布,自劍門列傳置,分輦負擔至嘉州,水連達荊南,自荊南遣綱吏運送京師。咸平中,定歲運六十六萬匹,分為十綱。天禧末,水陸運上供金帛、緡錢二十三萬一千餘貫、兩、端、匹,珠寶、香藥二十七萬五千餘斤。諸州歲造運船,至道末三千二百三十七艘,天禧末減四百二十一。先是,諸河漕數歲久益增,景德四年,定汴河歲額六百萬石。天聖四年,荊湖、江、淮州縣和糴上供,小民闕食,自五年後權減五十萬石。慶曆中,又減廣濟河二十萬石。後黃河歲漕益減耗,才運菽三十萬石,歲創漕船,市材木,役牙前,勞費甚廣;嘉祐四年,罷所運菽,減漕船三百艘。自是歲漕三河而已。 江、湖上供米,舊轉運使以本路綱輸真、楚、泗州轉般倉,載鹽以歸,舟還其郡,卒還其家。汴舟詣轉般倉運米輸京師,歲折運者四。河冬涸,舟卒亦還營,至春複集,名曰放凍。卒得番休,逃亡者少;汴船不涉江路,無風波沉溺之患。後發運使權益重,六路上供米團綱發船,不復委本路,獨專其任。文移坌並,事目繁夥,不能檢察。操舟者賕諸吏,得詣富饒郡市賤貿貴,以趨京師。自是江、汴之舟,混轉無辨,挽舟卒有終身不還其家、老死河路者。籍多空名,漕事大弊。 皇祐中,發運使許元奏:「近歲諸路因循,糧綱法壞,遂令汴綱至冬出江,為他路轉漕,兵不得息。宜敕諸路增船,載米輸轉般倉充歲計如故事。」於是牟利者多以元說為然,詔如元奏。久之,諸路綱不集。嘉祐三年,下詔切責有司以格詔不行,及發運使不能總綱條,轉運使不能斡歲入。預敕江、淮、兩浙轉運司,期以期年,各造船補卒,團本路綱,自嘉祐五年汴船不得複出江。至期,諸路船猶不足。汴船既不至江外,江外船不得至京師,失商販之利;而汴船工卒訖冬坐食,恒苦不足,皆盜毀船材,易錢自給,船愈壞而漕額愈不及矣。論者初欲漕卒得歸息,而近歲汴船多傭丁夫,每船卒不過一二人,至冬當留守船,實無得歸息者。時元罷已久,後至者數奏請出汴船,執政不許。治平三年,始詔出汴船七十綱,未幾,皆出江複故。 治平二年,漕粟至京師,汴河五百七十五萬五千石,惠民河二十六萬七千石,廣濟河七十四萬石。又漕金帛緡錢入左藏、內藏庫者,總其數一千一百七十三萬,而諸路轉移相給者不預焉。繇京西、陝西、河東運薪炭至京師,薪以斤計一千七百一十三萬,炭以秤計一百萬。是歲,諸路創漕船二千五百四十艘。治平四年,京師粳米支五歲餘。是時,漕運吏卒,上下共為侵盜貿易,甚則托風水沉沒以滅跡。官物陷折,歲不減二十萬斛。熙甯二年,薛向為江、淮等路發運使,始募客舟與官舟分運,互相檢察,舊弊乃去。歲漕常數既足,募商舟運至京師者又二十六萬余石而未已,請充明年歲計之數。 三司使吳充言:「宜自明年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令發運司易輕貨二百萬緡,計五年所得,無慮緡錢千萬,轉儲三路平糴備邊。」王安石謂:「驟變米二百萬石,米必陡賤;驟致輕貨二百萬貫,貨必陡貴。當令發運司度米貴州郡,折錢變為輕貨,儲之河東、陝西要便州軍,用常平法糶糴為便。」詔如安石議。七年,京東路察訪鄧潤甫等言:「山東沿海州郡地廣,豐歲則穀賤,募人為海運,山東之粟可轉之河朔,以助軍食。」詔京東、河北路轉運司相度,卒不果行。是歲,江、淮上供谷至京師者三分不及一,令督發運使張頡亟辦來歲漕計。 宣徽南院使張方平言:「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天下四沖八達之地,利漕運而贍師旅。國初,浚河渠三道以通漕運,立上供平額,汴河六百萬石,廣濟河六十二萬石,惠民河六十萬石。廣濟河所運,止給太康、咸平、尉氏等縣軍糧,唯汴河運米麥,乃太倉蓄積之實。近罷廣濟河,而惠民河斛鬥不入太倉,大眾所賴者汴河。議者屢作改更,必致汴河日失其舊。」十二月,詔浚廣濟河,增置漕舟。其後河成,歲漕京東谷六十萬石。東南諸路上供雜物舊陸運者,增舟水運。押汴河江南、荊湖綱運,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軍大將、殿侍。又令真、楚、泗州各造淺底舟百艘,分為十綱入汴。 元豐五年,罷廣濟河輦運司及京北排岸司,移上供物于淮陽計置入汴,以清河輦運司為名。禦史言廣濟安流而上,與清河溯流入汴,遠近險易不同。詔轉運、提點刑獄比較利害以聞。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蔣之奇、都水監丞陳祐甫開龜山運河,漕運往來,免風濤百年沉溺之患。詔各遷兩官,餘官減年循資有差。八年,罷歲運百萬石赴西京。先是,道洛入汴,運東南粟實洛下,至是,戶部奏罷之。是年,立汴河糧綱賞罰,歲終檢察。紹聖二年,置汴綱,通作二百綱。在部進納官銓試不中者,注押上供糧斛,不用衙前、土人、軍將。未幾,複募土人押諸路綱如故。 政和七年,立東南六路州軍知州、通判裝發上供糧斛任滿賞格,自一萬石至四十萬石升名次減年有差。張根為江南西路轉運副使,歲漕米百二十萬石給中都。江南州郡僻遠,官吏艱于督趣,根常存三十萬石為轉運之本,以寬諸郡,時甚稱之。宣和二年,詔:「六路米麥綱運依法募官,先募未到部小使臣及非泛補授校尉以上未許參部人並進納人管押;淮南以五運,兩浙及江東二千里內以四運,江東二千裏外及江西三運,湖南、北二運,各欠不及五厘,依格推賞外,仍許在外指射合入差遣一次。召募土人並罷。」七年,詔結絕應奉司江淮諸局、所及罷花石綱,令逐路漕臣速拘舟船裝發綱運備邊。靖康初,汴河決口有至百步者,塞之,工夫未訖,乾涸月餘,綱運不通,南京及京師皆乏糧。責都水使者陳求道等,命提舉京師所陳良弼同措置。越兩旬,水復舊,綱運遝至,兩京糧乃足。 河北、河東、陝西三路租稅薄,不足以供兵費,屯田、營田歲入無幾,糴買入中之外,歲出內藏庫金帛及上京榷貨務緡錢,皆不翅數百萬。選使臣、軍大將,河北船運至乾寧軍,河東、陝西船運至河陽,措置陸運,或用鋪兵廂軍,或發義勇保甲,或差雇夫力,車載馱行,隨道路所宜。河北地裏差近,西路回遠,又涉磧險,運致甚艱。熙寧六年,詔鄜延路經略司支封樁錢於河東買橐駝三百,運沿邊糧草。 元豐四年,河東轉運司調夫萬一千人隨軍,坊郭上戶有差夫四百人者,其次一二百人。願出驢者三驢當五夫,五驢別差一夫驅喝。一夫雇直約三十千以上,一驢約八千,加之期會迫趣,民力不能勝。軍須調發煩擾,又多不急之務,如絳州運棗千石往麟、府,每石止直四百,而雇直乃約費三十緡。涇原路轉運判官張大寧言:「饋運之策,莫若車便。自熙寧砦至磨移口皆大川,通車無礙,自磨移至兜嶺下道路亦然。嶺以北即山險少水,車乘難行。可就嶺南相地利建一城砦,使大車自鎮戎軍載糧草至彼,隨軍馬所在,以軍前夫畜往來短運。更于中路量度遠近,以遣回空夫築立小堡應接,如此則省民力之半。」神宗嘉之。京西轉運司調均、鄧州夫三萬,每五百人差一官部押,赴鄜延饋運。其本路程塗日支錢米外,轉運司計自入陝西界至延州程數,日支米錢三十、柴菜錢十文,並先並給。陝西都轉運司于諸州差雇車乘人夫,所過州交替,人日支米二升、錢五十,至沿邊止。運糧出界,止差廂軍。六年,詔熙河蘭會經略制置司,計置蘭州人萬馬二千般運糧草,于次路州軍剗刮官私橐駝二千與經制司,自熙、河折運。事力不足,發義勇保甲。給河東、陝西邊用非機速者,並作小綱數排日遞送。 大觀二年,京畿都轉運使吳擇仁言:「西輔軍糧,發運司歲撥八萬石貼助,於滎澤下卸,至州尚四、五十裏,擺置車三鋪,每鋪七十人,月可運八千四百石。所運漸多,據數增添鋪兵。」靖康元年十月,詔曰:「一方用師,數路調發,軍功未成,民力先困。京西運糧,每名六鬥,用錢四十貫;陝西運糧,民間倍費百余萬緡,聞之駭異。今歲四方豐稔,粒米狼戾,但可逐處增價收糴,不得輕般運,以稱恤民之意。若般綱水運及諸州支移之類仍舊。」三路陸運以給兵費,大略如此,其他州縣運送或軍興調發以給一時之用,此皆不著。 轉般,自熙寧以來,其法始變,歲運六百萬石給京師外,諸倉常有餘蓄。州郡告歉,則折收上價,謂之額斛。計本州歲額,以倉儲代輸京師,謂之代發。複于豐熟以中價收糴,穀賤則官糴,不至傷農;饑歉則納錢,民以為便。本錢歲增,兵食有餘。崇甯初,蔡京為相,始求羨財以供侈用,費所親胡師文為發運使,以糴本數百萬緡充貢,入為戶部侍郎。來者效尤,時有進獻,而本錢竭矣;本錢既竭,不能增糴,而儲積空矣;儲積既空,無可代發,而轉般之法壞矣。 崇寧三年,戶部尚書曾孝廣言:「往年,南自真州江岸,北至楚州淮堤,以堰瀦水,不通重船,般剝勞費。遂於堰旁置轉般倉,受逐州所輸,更用運河船載之入汴,以達京師。雖免推舟過堰之勞,然侵盜之弊由此而起。天聖中,發運使方仲荀奏請度真、楚州堰為水閘,自是東南金帛、茶布之類直至京師,惟六路上供斛鬥,猶循用轉般法,吏卒糜費與在路折閱,動以萬數。欲將六路上供斛鬥,並依東南雜運直至京師或南京府界卸納,庶免侵盜乞貸之弊。」自是六路郡縣各認歲額,雖湖南、北至遠處,亦直抵京師,號直達綱,豐不加糴,歉不代發。方綱米之來,立法峻甚,船有損壞,所至修整,不得逾時。州縣欲其速過,但令供狀,以錢給之,沿流鄉保悉致騷擾,公私橫費百出。又鹽法已壞,回舟無所得,舟人逃散,船亦隨壞,本法盡廢。 大觀三年,詔直達綱自來年並依舊法複令轉般,令發運司督修倉廒,荊湖北路提舉常平王璹措置諸路運糧舟船。 政和二年,複行直達綱,毀拆轉般諸倉。譚稹上言:「祖宗建立真、楚、泗州轉般倉,一以備中都緩急,二以防漕渠阻節,三則綱船裝發,資次運行,更無虛日。自其法廢,河道日益淺澀,遂致中都糧儲不繼,淮南三轉般倉不可不複。乞自泗州為始,次及真、楚,既有瓦木,順流而下,不甚勞費。俟歲豐計置儲蓄,立法轉般。」淮南路轉運判官向子諲奏:「轉般之法,寓平糴之意。江、湖有米,可糴於真;兩浙有米,可糴於揚;宿、亳有麥,可糴於泗。坐視六路豐歉,有不登處,則以錢折斛,發運司得以斡旋之,不獨無歲額不足之憂,因可以寬民力。運渠旱幹,則有汴口倉。今所患者,向來糴本歲五百萬緡,支移殆盡。」 宣和五年,乃降度牒及香、鹽鈔各一百萬貫,令呂淙、盧宗原均糴斛鬥,專備轉般。江西轉運判官蕭序辰言:「轉般道裏不加遠,而人力不勞卸納,年豐可以廣糴厚積,以待中都之用。自行直達,道裏既遠,情弊尤多,如大江東西、荊湖南北有終歲不能行一運者,有押米萬石欠七八千石,有拋失舟船、兵梢逃散、十不存一二者。折欠之弊生於稽留,而沿路官司多端阻節,至有一路漕司不自置舟船,截留他路回綱,尤為不便。」詔發運司措置。六年,以無額上供錢物並六路舊欠發斛鬥錢,貯為糴本,別降三百萬貫付盧宗原,將湖南所起年額,並隨正額預起拋欠斛鬥於轉般倉下卸,卻將已卸均糴鬥斛轉運上京,所有直達,候轉般斛鬥有次第日罷之。靖康元年,令東南六路上供額斛,除淮南、兩浙依舊直達外,江、湖四路並措置轉般。 高宗建炎元年,詔諸路綱米以三分之一輸送行在,余輸京師。二年,詔二廣、湖南北、江東西綱運輸送平江府,京畿、淮南、京東西、河北、陝西及三綱輸送行在。又詔二廣、湖南北綱運如過兩浙,許輸送平江府;福建綱運過江東、西,亦許輸送江寧府。三年,又詔諸路綱運見錢並糧輸送建康府戶部,其金銀、絹帛並輸送行在。紹興初,因地之宜,以兩浙之粟供行在,以江東之粟餉淮東,以江西之粟餉淮西,荊湖之粟餉鄂、岳、荊南。量所用之數,責漕臣將輸,而歸其餘於行在,錢帛亦然。雇舟差夫,不勝其弊,民間有自毀其舟、自廢其田者。 紹興四年,川、陝宣撫吳玠調兩川夫運米一十五萬斛至利州,率四十餘千致一斛,饑病相仍,道死者眾,蜀人病之。漕臣趙開聽民以粟輸內郡,募舟挽之,人以為便。總領所遣官就糴于沿流諸郡,複就興、利、閬州置場,聽商人入中。然猶慮民之勞且憊也,又減成都水運對糴米。紹興十六年。 三十年,科撥諸路上供米:鄂兵歲用米四十五萬余石,于全、永、郴、邵、道、衡、潭、鄂、鼎科撥;荊南兵歲用米九萬六千石,于德安、荊南、澧、純、潭、複、荊門、漢陽科撥;池州兵歲用米十四萬四千石,于吉、信、南安科撥;建康兵歲用米五十五萬石,于洪、江、池、宣、太平、臨江、興國、南康、廣德科撥;行在合用米一百十二萬石,就用兩浙米外,于建康、太平、宣科撥;其宣州見屯殿前司牧馬歲用米,並折輸馬料三萬石,於本州科撥;並諸路轉運司樁發。時內外諸軍歲費米三百萬斛,而四川不預焉。 嘉定兵興,揚、楚間轉輸不絕,濠、廬、安豐舟楫之通亦便矣,而浮光之屯,仰饋于齊安、舒、蘄之民;遠者千里,近者亦數百里。至於京西之儲,襄、郢猶可徑達,獨棗陽陸運,夫皆調於湖北鼎、澧等處,道路遼邈,夫運不過八鬥,而資糧RJ屨與夫所在邀求,費常十倍。中產之家雇替一夫,為錢四五十千;單弱之人一夫受役,則一家離散,至有斃于道路者。 至於部送綱運,並差見任官,闕則選募得替待闕及寄居官有材幹者,其責繁難,人以為憚。故自紹興以來優立賞格,其有欠者亦多方而憫之。乾道初,蠲欠五十石以下者;三年,蠲欠百石以下者。九年,初,綱運欠及一分者送有司究弊。至是,臣僚申明綱運欠及一分者亦許其補足。淳熙元年,詔:「不以所欠多寡,並無除放。其有因綱欠追降官資者,如本非侵盜,且補輸已足,許敘複。」自是綱運欠失雖責償于官吏,然以其山川逾遠,非一人所能究,亦時寓於蠲放焉。 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貨上四(屯田常平義倉) 前代軍師所在,有地利則開屯田、營田,以省饋餉。宋太宗伐契丹,規取燕薊,邊隙一開,河朔連歲繹騷,耕織失業,州縣多閒田,而緣邊益增戍兵。自雄州東際於海,多積水,契丹患之,不得肆其侵突;順安軍西至北平二百里,其地平曠,歲常自此而入。議者謂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陸之便,建阡陌,浚溝洫,益樹五稼,可以實邊廩而限戎馬。端拱二年,分命左諫議大夫陳恕、右諫議大夫樊知古為河北東、西路招置營田使,恕對極言非便。行數日,有詔令修完城堡,通導溝瀆,而營田之議遂寢。時又命知代州張齊賢制置河東諸州營田,尋亦罷。 六宅使何承矩請于順安砦西引易河築堤為屯田。既而河朔連年大水,及承矩知雄州,又言宜因積潦蓄為陂塘,大作稻田以足食。會滄州臨津令閩人黃懋上書言:「閩地惟種水田,緣山導泉,倍費功力。今河北州軍多陂塘,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五三年間,公私必大獲其利。」詔承矩按視還,奏如懋言。遂以承矩為制置河北沿邊屯田使,懋為大理寺丞充判官,發諸州鎮兵一萬八千人給其役。凡雄莫霸州、平戎順安等軍興堰六百里,置斗門,引澱水灌溉。初年種稻,值霜不成。懋以晚稻九月熟,河北霜早而地氣遲,江東早稻七月即熟,取其種課令種之,是歲八月,稻熟。初,承矩建議,沮之者頗眾;武臣習攻戰,亦恥于營葺。既種稻不成,群議愈甚,事幾為罷。至是,承矩載稻穗數車,遣吏送闕下,議者乃息。而莞蒲、蜃蛤之饒,民賴其利。 度支判官陳堯叟等亦言:「漢、魏、晉、唐于陳、許、鄧、潁暨蔡、宿、亳至於壽春,用水利墾田,陳跡具在。議選官大開屯田,以通水利,發江、淮下軍散卒及募民充役。給官錢市牛、置耕具,導溝瀆,築防堰。每屯十人,人給一牛,治田五十畝,雖古制一夫百畝,今且墾其半,俟久而古制可複也。畝約收三斛,歲可收十五萬斛,七州之間置二十屯,可得三百萬斛,因而益之,數年可使倉廩充實,省江、淮漕運。民田未辟,官為種植,公田未墾,募民墾之,歲登所取,並如民間主客之例。傅子曰:'陸田命懸於天,人力雖修,苟水旱不時,則一年之功棄矣。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則地利可盡。'且蟲災之害亦少於陸田,水田既修,其利兼倍。」帝覽奏嘉之,遣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乘傳按視經度,然不果行。 至咸平中,大理寺丞王宗旦請募民耕潁州陂塘荒地凡千五百頃。部民應募者三百餘戶,詔令未出租稅,免其徭役。然無助于功利。而汝州舊有洛南務,內園兵人種稻,雍熙二年罷,賦予民,至是複置,命京朝官專掌。募民戶二百餘,自備耕牛,立團長,墾地六百頃,導汝水溉灌,歲收二萬三千石。襄陽縣淳河,舊作堤截水入官渠,溉民田三千頃;宜城縣蠻河,溉田七百頃;又有屯田三百餘頃。知襄州耿望請於舊地兼括荒田,置營田上、中、下三務,調夫五百,築堤堰,仍集鄰州兵每務二百人,荊湖市牛七百分給之。是歲,種稻三百餘頃。 四年,陝西轉運使劉綜亦言:「宜於古原州建鎮戎軍置屯田。今本軍一歲給芻糧四十余萬石、束,約費茶鹽五十余萬,儻更令遠民輸送,其費益多。請於軍城四面立屯田務,開田五百頃,置下軍二千人、牛八百頭耕種之;又於軍城前後及北至水峽口,各置堡砦,分居其人,無寇則耕,寇來則戰。就命知軍為屯田制置使,自擇使臣充四砦監押,每砦五百人充屯戍。」從之。既而原、渭州亦開方田,戎人內屬者皆依之得安其居。 是時兵費浸廣,言屯、營田者,輒詔邊臣經度行之。順安軍兵馬都監馬濟請於靖戎軍東壅鮑河,開渠入順安、威虜二軍,置水陸營田於其側。命莫州部署石普護其役,逾年而畢。知保州趙彬複奏決雞距泉,自州西至蒲城縣,分徐河水南流注運渠,廣置水陸屯田,詔駐泊都監王昭遜共成之。自是定州亦置屯田。五年,罷襄州營田下務。六年,耿望又請于唐州赭陽陂置務如襄州,歲種七十余頃,方城縣令佐掌之,調夫耘耨。 景德初,從京西轉運使張巽之請,詔止役務兵。二年,令緣邊有屯、營田州軍,長吏並兼制置諸營田、屯田事,舊兼使者如故。大中祥符九年,改定保州、順安軍營田務為屯田務,凡九州軍皆遣官監務,置吏屬。淮南、兩浙舊皆有屯田,後多賦民而收其租,第存其名。在河北者雖有其實,而歲入無幾,利在蓄水以限戎馬而已。天禧末,諸州屯田總四千二百余頃,河北歲收二萬九千四百余石,而保州最多,逾其半焉。 襄、唐二州營田既廢,景德中,轉運使許逖複之。初,耿望借種田人牛及調夫耨獲,歲入甚廣。後張巽改其法,募水戶分耕,至逖又參以兵夫,久之無大利。天聖四年,遣尚書屯田員外郎劉漢傑往視,漢傑言:「二州營田自複至今,襄州得谷三十三萬余石,為緡錢九萬餘;唐州得谷六萬余石,為緡錢二萬餘。所給吏兵俸廩、官牛雜費,襄州十三萬余緡,唐州四萬餘緡,得不補失。」詔廢以給貧民,頃收半稅。 其後陝西用兵,詔轉運司度隙地置營田以助邊計,又假同州沙苑監牧地為營田,而知永興軍范雍括諸郡牛頗煩擾,未幾遂罷。右正言田況言:「鎮戎、原、渭,地方數百里,舊皆民田,今無複農事,可即其地大興營田,以保捷兵不習戰者分耕,五百人為一堡,三兩堡置營田官一領之,播種以時,農隙則習武事。」疏奏,不用。後乃命三司戶部副使夏安期等議並邊置屯田,迄不能成。 治平三年,河北屯田三百六十七頃,得谷三萬五千四百六十八石。熙甯初,以內侍押班李若愚同提點制置河北屯田事。三年,王韶言:「渭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紀,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無慮萬頃,治千頃,歲可得三十萬斛。」知秦州李師中論:「韶指極邊見招弓箭手地,恐秦州益多事。」詔遣王克臣等按視,複奏與師中同。再下沈起,起奏:「不見韶所指何地,雖實有之,恐召人耕種,西蕃驚疑。」侍御史謝景溫言:「聞沈起妄指甘穀城弓箭手地以塞韶妄。」而竇舜卿奏:「實止有閒田一頃四十三畝。」中書言:「起未嘗指甘穀城地以實韶奏,而師中前在秦州與韶更相論奏,互有曲直。」韶遂以妄指閒田自著作佐郎責保平軍節度推官,師中亦落待制。其後韓縝知秦州,乃言:「實有古渭砦弓箭手未請空地四千餘頃。」遂複韶故官,從其所請行之。明年,河北屯田司奏:「豐歲屯田,入不償費。」於是詔罷緣邊水陸屯田務,募民租佃,收其兵為州廂軍。 時陝西曠土多未耕,屯戍不可撤,遠方有輸送之勤,知延州趙禼請募民耕以紓朝廷憂,詔下其事。經略安撫使郭逵言:「懷寧砦所得地百里,以募弓箭手,無閒田。」禼又言之,遂括地得萬五千餘頃,募漢蕃兵幾五千人,為八指揮,詔遷禼官,賜金帛。而熙州王韶又請以河州蕃部近城川地招弓箭手,以山坡地招蕃兵弓箭手,每砦五指揮,以二百五十人為額,人給地一頃,蕃官二頃,大蕃官三頃。熙河多良田,七年,詔委提點秦鳳路刑獄鄭民憲興營田,許奏辟官屬以集事。 樞密使吳充上疏曰:「今之屯田,誠未易行。古者一夫百畝,又受田十畝為公田,莫若因弓箭手仿古助田法行之。熙河四州田無慮萬五千頃,十分取一以為公田,大約中歲畝一石,則公田所得十五萬石。官無屯營牛具廩給之費,借用眾力而民不勞,大荒不收而官無所損,省轉輸,平糴價,如是者其便有六。」而提點刑獄鄭民憲言:「祖宗時屯、營田皆置務,屯田以兵,營田以民,固有異制。然襄州營田既調夫矣,又取鄰州之兵,是營田不獨以民也;邊州營屯,不限兵民,皆取給用,是屯田不獨以兵也;至於招弓箭手不盡之地,複以募民,則兵民參錯,固無異也。而前後施行,或侵佔民田,或差借耨夫,或諸郡括牛,或兵民雜耕,或諸州廂軍不習耕種、不能水土,頗致煩擾。至於歲之所入,不償其費,遂又報罷。惟因弓箭手為助田法,一夫受田百畝,別以十畝為公田,俾之自備種糧功力,歲畝收一石,水旱三分除一,官無廩給之費,民有耕鑿之利,若可以為便。然弓箭手之招至,未安其業,而種糧無所仰給,又責其借力于公田,慮人心易搖,乞候稍稔推行。」九年,詔:「熙河弓箭手耕種不及之田,經略安撫司點廂軍佃之,官置牛具農器,人一頃,歲終參較弓箭手、廂軍所種優劣為賞罰。弓箭手逃地並營田召佃租課,許就近於本城砦輸納,仍免折變、支移。」 元豐二年,改定州屯田司為水利司。及章惇築沅州,亦為屯田務,其後遂罷之,募民租佃,役兵各還所隸。五年,詔提舉熙河等路弓箭手、營田、蕃部共為一司,隸涇原路制置司。提舉熙河營田康識言:「新複土地,乞命官分畫經界,選知田廂軍,人給一頃耕之,餘悉給弓箭手,人加一頃,有馬者又加五十畝,每五十頃為一營。」「四砦堡見缺農作廂軍,許于秦鳳、涇原、熙河三路選募廂軍及馬遞鋪卒,願行者人給裝錢二千。」詔皆從之。 知太原府呂惠卿嘗上《營田疏》曰:「今葭蘆、米脂裏外良田,不啻一二萬頃,夏人名為'真珠山'、'七寶山',言其多出禾粟也。若耕其半,則兩路新砦兵費,已不盡資內地,況能盡辟之乎?前此所不敢進耕者,外無捍衛也。今于葭蘆、米脂相去一百二十里間,各建一砦,又其間置小堡鋪相望,則延州之義合、白草與石州之吳堡、克明以南諸誠砦,千裏邊面皆為內地,而河外三州荒閑之地,皆可墾辟以贍軍用。凡昔為夏人所侵及蘇安靖棄之以為兩不耕者,皆可為法耕之。於是就糴河外,而使河內之民被支移者,量出腳乘之直,革百年遠輸貴糴,以免困公之弊。財力稍豐,又通葭蘆之道於麟州之神木,其通堡砦亦如葭蘆、米脂之法,而橫山膏腴之地,皆為我有矣。」 七年,惠卿雇五縣耕牛,發將兵外護,而耕新疆葭蘆、吳堡間膏腴地號木瓜原者,凡得地五百餘頃,麟、府、豐州地七百三十頃,弓箭手與民之無力及異時兩不耕者又九百六十頃。惠卿自謂所得極厚,可助邊計,乞推之陝西。八年,樞密院奏:「去年耕種木瓜原,凡用將兵萬八千余人,馬二千餘匹,費錢七千余緡,穀近九千石,糗Я近五萬斤,草萬四千餘束;又保甲守禦費緡錢千三百,米石三千二百,役耕民千五百,雇牛千具,皆強民為之;所收禾粟、蕎麥萬八千石,草十萬二千,不償所費。又借轉運司錢谷以為子種,至今未償,增入人馬防拓之費,仍在年計之外。慮經略司來年再欲耕種,乞早約束。」詔諭惠卿毋蹈前失。 河東進築堡砦,自麟石、鄜延南北近三百里,及涇原、環慶、熙河蘭會新複城砦地土,悉募廂軍配卒耕種免役。已而營田司言諸路募發廂軍皆不閒田作,遂各遣還其州。 紹興元年,知荊南府解潛奏辟宗綱、樊賓措置屯田,詔除宗綱充荊南府、歸峽州、荊門公安軍鎮撫使司措置五州營田官,樊賓副之。渡江後營田蓋始於此。其後荊州軍食仰給,省縣官之半焉。三年,德安府、複州、漢陽軍鎮撫使陳規放古屯田,凡軍士:相險隘,立堡砦,且守且耕,耕必給費,斂複給糧,依鋤田法,餘併入官。凡民:水田畝賦粳米一鬥,陸田豆麥夏秋各五升,滿二年無欠,給為永業。兵民各處一方,流民歸業浸眾,亦置堡砦屯聚之。凡屯田事,營田司兼之;營田事,府、縣兼之。廷臣因規奏推廣,謂一夫授田百畝,古制也,今荒田甚多,當聽百姓請射。其有闕耕牛者,宜用人耕之法,以二人曳一犁。凡授田,五人為甲,別給蔬地五畝為廬舍場圃。兵屯以大使臣主之,民屯以縣令主之,以歲課多少為殿最。下諸鎮推行之。 詔江東、西宣撫使韓世忠措置建康營田,如陝西弓箭手法。世忠言:「沿江荒田雖多,大半有主,難如陝西例,乞募民承佃。」都督府奏如世忠議,仍蠲三年租,滿五年,田主無自陳者,給佃者為永業。詔湖北、浙西、江西皆如之。其徭役科配並免。五年,詔淮南、川陝、荊襄屯田。 六年,都督張浚奏改江、淮屯田為營田,凡官田逃田並拘籍,以五頃為一莊,募民承佃。其法:五家為保,共佃一莊,以一人為長,每莊給牛五具,耒耜及種副之,別給十畝為蔬圃,貸錢七十千,分五年償。命樊賓、王弗行之。尋命五大將劉光世、韓世忠、張俊、岳飛、吳玠及江淮、荊、襄、利路帥悉領營田使。遷賓司農少卿,提舉江、淮營田,置司建康,弗屯田員外郎副之。官給牛、種,撫存流移,一歲中收谷三十萬石有奇。殿中侍御史石公揆、監中獄李寀及王弗皆言營田之害,張浚亦覺其擾,請罷司,以監司領之,於是詔帥臣兼領營田。 九月,以川陝宣撫吳玠治廢堰營田六十莊,計田八百五十四頃,歲收二十五萬石以助軍儲,賜詔獎諭焉。三十二年,督視湖北、京西軍馬汪澈言:「荊、湖兩軍屯守襄、漢,糧餉浩瀚。襄陽古有二渠,長渠溉田七千頃,木渠溉田三千頃,兵後堙廢。今先築堰開渠,募邊民或兵之老弱耕之,其耕牛、耒耜、種糧,令河北、京西轉運司措置,既省饋運,又可安集流亡。」從之。 隆興元年,臣僚言州縣營田之實,其說有十,曰:擇官必審,募人必廣,穿渠必深,鄉亭必修,器用必備,田處必利,食用必充,耕具必足,定稅必輕,賞罰必行。且欲立賞格以募人,及住廣西馬綱三年以市牛。會有訴襄陽屯田之擾者,上欲罷之。工部尚書張闡言:「今日荊襄屯田之害,以其無耕田之民而課之遊民,遊民不足而強之百姓,於是百姓舍己熟田而耕官生田,或遠數百里征呼以來,或名雙丁而役其強壯,老稚無養,一方騷然,罷之誠是也。然自去歲以來,置耕牛農器,修長、木二渠,費已十余萬,一旦舉而棄之,則荊襄之地終不可耕也。比見兩淮歸正之民,動以萬計,官不能續食,則老弱饑死,強者轉而之他。若使之就耕荊襄之田,非惟可免流離,抑使中原之民聞之,知朝廷有以處我,率皆繈負而至矣。異時墾辟既廣,取其餘以輸官,實為兩便。」詔除見耕者依舊,余令虞允文同王玨措置。二年,江、淮都督府參贊陳俊卿言:「欲以不披帶人,擇官荒田,標旗立砦,多買牛犁,縱耕其中,官不收租,人自樂從。數年之後,墾田必多,穀必賤。所在有屯,則村落無盜賊之憂;軍食既足,則饋餉無轉運之勞。此誠經久守淮之策。」詔從之。 乾道五年三月,四川宣撫使鄭剛中撥軍耕種,以歲收租米對減成都路對糴米一十二萬石贍軍。然兵民雜處村疃,為擾百端;又數百裏外差民保甲教耕,有二、三年不代者,民甚苦之。知興元府晁公武欲以三年所收最高一年為額,等第均數召佃,放兵及保甲以護邊。從之。八月,詔鎮江都統司及武鋒軍三處屯田兵並拘收入隊教閱。六年,罷和、揚州屯田。八年,複罷廬州兵屯田。 淳熙十年,鄂州、江陵府駐紮副都統制郭杲言:「襄陽屯田,興置二十餘年,未能大有益於邊計。非田之不良,蓋人力有所未至。今邊陲無事,正宜修舉,為實邊之計。本司有荒熟田七百五十頃,乞降錢三萬緡,收買耕牛農具,便可施功。如將來更有餘力,可括荒田接續開墾。」從之。 紹熙元年,知和州劉煒以剩田募民充萬弩手分耕。嘉定七年,以京西屯田募人耕種。十三年,四川宣撫安丙、總領任處厚言:「紹興十五年,諸州共墾田二千六百五十余頃,夏秋輸租米一十四萬一千余石,餉所屯將兵,罷民和糴,為利可謂博矣。乾道四年以後,屯兵歸軍教閱,而營田付諸州募佃,遂致租利陷失,驕將豪民乘時佔據,其弊不可概舉。今豪強移徙,田土荒閑,正當拘種之秋,合自總領所與宣撫司措置。其逃絕之田,關內外亦多有之,為數不貲,其利不在營田之下,乞並括之。」初,玠守蜀,以軍儲不繼,治褒城堰為屯田,民不以為便。因漕臣郭大中言,約中其數,使民自耕。民皆歸業,而歲入多於屯田。 端平元年八月,以臣僚言,屯五萬人於淮之南北,且田且守,置屯田判官一員經紀其事,暇則教以騎射。初弛田租三年,又三年則取其半。十月,知大寧監邵潛言:「昔鄭剛中嘗於蜀之關隘雜兵民屯田,歲收粟二十余萬石。是後屯田之利既廢,糧運之費益增,宜詔帥臣縱兵民耕之,所收之粟計直以償之,則總所無轉輸之苦,邊關有儲峙之豐,戰有餘勇,守有餘備矣。」從之。 嘉熙四年,令流民于邊江七十裏內分田以耕,遇警則用以守江;于邊城三、五十裏內亦分田以耕,遇警則用以守城;在砦者則耕四野之田,而用以守砦。田在官者免其租,在民者以所收十之一二歸其主,俟三年事定則各還元業。 鹹淳三年,詔曰:「淮、蜀、湖、襄之民所種屯田,既困重額,又困苛取,流離之餘,口體不充,及遇水旱,收租不及,而催輸急於星火,民何以堪!其日前舊欠並除之,複催者以違制論。」 常平、義倉,漢、隋利民之良法,常平以平谷價,義倉以備凶災。周顯德中,又置惠民倉,以雜配錢分數折粟貯之,歲歉,減價出以惠民。宋兼存其法焉。 太祖承五季之亂,海內多事,義倉浸廢。乾德初,詔諸州於各縣置義倉,歲輸二稅,石別收一鬥。民饑欲貸充種食者,縣具籍申州,州長吏即計口貸訖,然後奏聞。其後以輸送煩勞,罷之。淳化三年,京畿大穰,分遣使臣於四城門置場,增價以糴,虛近倉貯之,命曰常平,歲饑即下其直予民。 咸平中,庫部員外郎成肅請福建增置惠民倉,因詔諸路申淳化惠民之制。景德三年,言事者請於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江南、淮南、兩浙皆立常平倉,計戶口多寡,量留上供錢自二三千貫至一二萬貫,令轉運使每州擇清幹官主之,領于司農寺,三司無輒移用。歲夏秋視市價量增以糴,糶減價亦如之,所減不得過本錢。而沿邊州郡不置。詔三司集議,請如所奏。於是增置司農官吏,創廨舍,藏籍帳,度支別置常平案。大率萬戶歲糴萬石,戶雖多,止五萬石。三年以上不糶,即回充糧廩,易以新粟。災傷州郡糴粟,鬥毋過百錢。後又詔當職官於元約數外增糴及一倍已上者,並與理為勞績。天禧四年,荊湖、川峽、廣南皆增置常平倉。五年,諸路總糴數十八萬三千餘斛,糶二十四萬三千餘斛。 景祐中,淮南轉運副使吳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萬,而常平錢粟才四十余萬,歲饑不足以救恤。願自經畫增為二百萬,他毋得移用。」許之。後又詔:天下常平錢粟,三司轉運司皆毋得移用。不數年間,常平積有餘而兵食不足,乃命司農寺出常平錢百萬緡助三司給軍費。久之,移用數多,而蓄藏無幾矣。 自景祐初畿內饑,詔出常平粟貸中下戶,戶一斛。慶曆中,發京西常平粟振貧民,而聚斂者或增舊價糴粟,欲以市恩;皇祐三年,詔誡之。淮南、兩浙體量安撫陳升之等言:「災傷州軍乞糴常平倉粟,令於元價上量添十文、十五文,殊非恤民之意。」乃詔止於元糴價出糶。五年,詔曰:「比者湖北歲儉,發常平以濟饑者,如聞司農寺複督取,豈朝廷振恤意哉?其悉除之。」 明道二年,詔議複義倉,不果。景祐中,集賢校理王琪請複置:「令五等已上戶,隨夏秋二稅,二鬥別輸一升,水旱減稅則免輸。州縣擇便地置倉貯之,領於轉運使。計以一中郡正稅歲入十萬石,則義倉可得五千石,推而廣之,則利博矣。明道中,饑歉,國家欲盡貸饑民則軍食不足,故民有流轉之患。是時,兼併之家出粟數千石則補吏,是豈以官爵為輕歟?特愛民濟物,不獲已為之爾。且兼併之家占田常廣,則義倉所入常多;中下之家占田常狹,則義倉所入常少。及水旱振濟,則兼併之家未必待此而濟,中下之民實先受其賜矣。」事下有司會議,議者異同而止。慶曆初,琪複上其議,仁宗納之,命天下立義倉,詔上三等戶輸粟,已而複罷。 其後賈黯又言:「今天下無事,年谷豐熟,民人安樂,父子相保。一遇水旱,則流離死亡,捐棄道路,發倉廩振之則糧不給,課粟富人則力不贍,轉輸千里則不及事,移民就粟則遠近交困。朝廷之臣,郡縣之吏,倉卒不知所出,則民饑而死者過半矣。願放隋制立民社義倉,詔天下州軍遇年谷豐登,立法勸課蓄積,以備凶災。此所謂'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者也,況取之以為民耶?」下其說諸路以度可否,以為可行才四路,餘或謂賦稅之外兩重供輸,或謂恐招盜賊,或謂已有常平足以振給,或謂置倉煩擾。 於是黯複上奏曰:「臣嘗判尚書刑部,見天下歲斷死刑多至四千餘人,其間盜賊率十六七,蓋愚民迫於饑寒,因之水旱,枉陷重辟。故臣請複民社義倉,以備凶歲。今諸路所陳,類皆妄議。若謂賦稅之外兩重供輸,則義倉之意,乃教民儲積以備水旱,官為立法,非以自利,行之既久,民必樂輸。若謂恐招盜賊,盜賊利在輕貨,不在粟麥,今鄉村富室有貯粟數萬石者,不聞有劫掠之虞。且盜賊之起,本由貧困。臣建此議,欲使民有貯積,雖遇水旱,不憂乏食,則人人自愛而重犯法,此正消除盜賊之原也。若謂有常平足以振給,則常平之設,蓋以准平谷價,使無甚貴甚賤之傷。或遇凶饑,發以振救,既已失其本意,而費又出公帑,今國用頗乏,所蓄不厚。近歲非無常平,小有水旱,輒流離餓莩,起為盜賊,則是常平果不足仰以振給也。若謂置倉廩,斂材木,恐有煩擾,則今州縣修治郵傳驛舍,皆斂於民,豈於義倉獨畏煩擾?人情可與樂成,不可與謀始,願自朝廷斷而行之。」然當時牽於眾論,終不果行。 嘉祐二年,詔天下置廣惠倉。初,天下沒入戶絕田,官自鬻之。樞密使韓琦請留勿鬻,募人耕,收其租別為倉貯之,以給州縣郭內之老幼貧疾不能自存者,領以提點刑獄,歲終具出內之數上之三司。戶不滿萬,留田租千石,萬戶倍之,戶二萬留三千石,三萬留四千石,四萬留五千石,五萬留六千石,七萬留八千石,十萬留萬石。田有餘,則鬻如舊。四年,詔改隸司農寺,州選官二人主出納,歲十月遣官驗視,應受米者書名於籍。自十一月始,三日一給,人米一升,幼者半之,次年二月止。有餘乃及諸縣,量大小均給之。其大略如此。治平三年,常平入五十萬一千四十八石,出四十七萬一千一百五十七石。 熙寧二年,制置三司條例司言:「諸路常平、廣惠倉錢谷,略計貫石可及千五百萬以上,斂散未得其宜,故為利未博。今欲以見在斛鬥,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可通融轉運司苗稅及錢斛就便轉易者,亦許兌換。仍以見錢,依陝西青苗錢例,願預借者給之。隨稅輸納斛鬥,半為夏料,半為秋料,內有請本色或納時價貴願納錢者,皆從其便。如遇災傷,許展至次料豐熟日納。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貸,則兼併之家不得乘新陳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儉物貴然後出糶,所及者不過城市遊手之人。今通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而兼併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為民,而公家無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之意也。欲量諸路錢谷多寡,分遣官提舉,每州選通判幕職官一員,典幹轉移出納,仍先自河北、京東、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緒推之諸路。其廣惠倉除量留給老疾貧窮人外,余並用常平倉轉移法。」詔可。 既而條例司又言:「常平、廣惠倉條約,先行于河北、京東、淮南三路,訪問民間多願支貸,乞遍下諸路轉運司施行,當議置提舉官。」時天下常平錢谷見在一千四百萬貫石。詔諸路各置提舉官二員,以朝官為之,管當一員,京官為之,或共置二員,開封府界一員,凡四十一人。 初,神宗既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安石為帝言天下財利所當開闢斂散者,帝然其說,遂創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安石因請以著作佐郎編校集賢書箱呂惠卿為制置司檢詳文字,自是專一講求立為新制,欲行青苗之法。蘇轍自大名推官上書,召對,亦除條例司檢詳文字。安石出青苗法示之,轍曰:「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本非為利。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雖有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非理費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違限。如此則鞭笞必用,州縣多事矣。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有尤之者,晏曰:'使民僥倖得錢,非國之福;使吏倚法督責,非民之便。吾雖未嘗假貸,而四方豐凶貴賤,知之未嘗逾時。有賤必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安用貸為?'晏之言,漢常平法耳,公誠能行之,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自此逾月不言青苗。 會河北轉運司幹當公事王廣廉召議事,廣廉嘗奏乞度僧牒數千道為本錢,于陝西轉運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斂,與安石意合。至是,請施行之河北,於是安石決意行之,而常平、廣惠倉之法遂變而為青苗矣。蘇轍以議不合罷。而諸路提舉官往往迎合安石之意,務以多散為功。富民不願取,貧者乃欲得之,即令隨戶等高下品配,又令貧富相兼,十人為保首。王廣廉在河北,一等戶給十五千,等而下之,至五等猶給一千,民間喧然不以為便。廣廉入奏謂民皆歡呼感德,然言不便者甚眾。右正言李常、孫覺乞詔有司毋以強民。時提舉府界常平事侯叔獻屢督提點府界縣鎮呂景散錢,景以畿縣各有屯兵,歲入課利僅能贍給;又民戶嘗貸糧五十余萬石,尚悉以聞;今條例司又以買陝西鹽鈔錢五十萬緡為青苗錢給散,恐民力不堪。詔送條例司,召提舉司官至中書戒諭之。王安石言:「若此,諸路必顧望,不敢推行新法,第令條例司指揮。」從之。 三年,判大名府韓琦言: 臣准散青苗詔書,務在惠小民,不使兼併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無所利其入。今所立條約,乃自鄉戶一等而下皆立借錢貫陌,三等以上更許增借,坊郭戶有物業勝質當者亦依鄉戶例支借。且鄉村上等戶並坊郭有物業者,乃從來兼併之家,今令多借之錢,一千令納一千三百,則是官自放錢取息,與初詔絕相違戾。又條約雖禁抑勒,然須得上戶為甲頭以任之,民愚不慮久遠,請時甚易,納時甚難。故自製下以來,上下惶惑,皆謂若不抑散,則上戶必不願請;近下等第與無業客戶雖或願請,必難催納。將來必有行刑督索,及勒干係書手、典押、耆戶長同保均陪之患。 去歲河朔豐稔,米鬥不過七八十錢,若乘時多斂,俟貴而糶,不唯合古制,無失陷,兼民被實惠,亦足收其羨贏。今諸倉方糴而提舉司已亟止之,意在移此糴本盡為青苗錢,則三分之息可為己功,豈暇更恤斯民久遠之患?若謂陝西嘗行其法,官有所得而民以為便,此乃轉運司因軍儲有闕,適自冬及春雨雪及時,麥苗滋盛,定見成熟,行于一時可也。今乃建官置司,以為每歲常行之法,而取利三分,豈陝西權宜之比哉?兼初詔且於京東、淮南、河北三路試行,俟有緒方推之他路。今三路未集,而遽盡于諸路置使,非陛下憂民、祖宗惠下之意。乞盡罷提舉官,第委提點刑獄官依常平舊法施行。 帝袖出琦奏示執政曰:「琦真忠臣,朕始謂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使者亦強與之?」安石勃然進曰:「苟從其所欲,雖坊郭何害?」因難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於收息,亦周公遺法也。如桑弘羊籠天下貨財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謂興利之臣;今抑兼併,振貧弱,置官理財,非所以佐私欲,安可謂興利之臣乎?」曾公亮、陳升之皆言坊郭不當俵錢,與安石論難久之而罷。帝終以琦說為疑,安石遂稱疾不出。 帝諭執政罷青苗法,公亮、升之欲即奉詔,趙抃獨欲俟安石出自罷之,連日不決。帝更以為疑,因令呂惠卿諭旨起安石,安石入謝。既視事,志氣愈悍,面責公亮等,由是持新法益堅。詔以琦奏付制置條例司,條例司疏列琦奏而辨析其不然。琦複上疏曰: 「制置司多刪去臣元奏要語,唯舉大概,用偏辭曲難,及引《周禮》「國服為息」之說,文其謬妄,上以欺罔聖聽,下以愚弄天下。臣竊以為周公立太平之法,必無剝民取利之理,但漢儒解釋或有異同。《周禮》「園廛二十而稅一,唯漆林之征二十而五」,鄭康成乃約此法,謂:「從官貸錢若受園廛之地,貸萬錢者出息五百。」賈公彥廣其說,謂:「如此則近郊十一者,萬錢期出息一千,遠郊二十而三者,萬錢期出息一千五百,甸、稍、縣、都之民,萬錢期出息二千。」如此,則須漆林之戶取貸,方出息二千五百,當時未必如此。今放青苗錢,凡春貸十千,半年之內便令納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歲終又令納利二千,則是貸萬錢者,不問遠近,歲令出息四千。《周禮》至遠之地止出息二千,今青苗取息過《周禮》一倍,制置司言比《同禮》取息已不為多,是欺罔聖聽,且謂天下之人不能辨也。 且古今異宜,《周禮》所載有不可施於今者,其事非一。若謂泉府一職今可施行,則制置司何獨舉注疏貸錢取息一事,以詆天下之公言哉?康成又注雲:「王莽時貸以治產業者,但計所贏受息,無過歲什一。」公彥疏雲:「莽時雖計本多少為定,及其催科,唯所贏多少。假令萬錢歲贏萬錢催一千,贏五千催五百,餘皆據利催什一。」若贏錢更少,則納息更薄,比今青苗取利尤為寬少。而王莽之外,上自兩漢,下及有唐,更不聞有貸錢取利之法。今制置司遇堯、舜之主,不以二帝、三王之道上裨聖政,而貸錢取利更過莽時,此天下不得不指以為非,而老臣不可以不辨也。 況今天下田稅已重,固非《周禮》什一之法,更有農具、牛皮、鹽曲、奚錢之類,凡十餘目,謂之雜錢。每夏秋起納,官中更以綢絹斛鬥低估,令民以此雜錢折納。又歲散官鹽與民,謂之蠶鹽,折納絹帛。更有預買、和買綢絹,如此之類,不可悉舉,皆《周禮》田稅什一之外加斂之物,取利已厚,傷農已深,奈何又引《周禮》「國服為息」之說,謂放青苗錢取利乃周公太平已試之法?此則誣汙聖典,蔽惑睿明,老臣得不太息而慟哭也! 制置司又謂常平舊法亦糶與坊郭之人。坊郭有物力戶未嘗零糴常平倉斛鬥,此蓋欲多借錢與坊郭有業之人,以望收利之多,妄稱《周禮》以為無都邑鄙野之限,以文其曲說,唯陛下詳之。」 樞密使文彥博亦數言不便,帝曰:「吾遣二中使親問民間,皆雲甚便。」彥博曰:「韓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王安石陰結入內副都知張若水、押班藍元震,帝因使二人潛察府界俵錢事,還言民皆情願,無抑配者,故帝益信之。初,群臣進讀邇英畢,帝問:「朝廷每更一事,舉朝洶洶,何也?」司馬光曰:「青苗出息,平民為之,尚能以蠶食下戶至饑寒流離,況縣官法度之威乎?」呂惠卿曰:「青苗法願則取之,不願不強也。」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帝曰:「陝西行之久,民不以為病。」光曰:「臣陝西人也,見其病不見其利。朝廷初不許,有司尚能以病民,況法許之乎!」及拜官樞密副使,光上章力辭至六七,曰:「帝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不然,終不敢受命。」竟出知永興軍。 當是時,爭青苗錢者甚眾,翰林學士范鎮言:「陛下初詔雲公家無所利其入,今提舉司以戶等給錢,皆令出三分之息,物議紛紜,皆雲自古未有天子開課場者。民雖至愚,不可不畏。」後以言不行致仕。台諫官呂公著、孫覺、李常、張戩、程顥等皆以論青苗罷黜。知亳州富弼、知青州歐陽修繼韓琦論青苗之害,且持之不行,亦坐移鎮。知陳留縣薑潛之官才數月,青苗令下,潛即榜於縣門,又移之鄉村,各三日無人至,遂撤榜付吏曰:「民不願矣!」府、寺疑潛壅令,使其屬按驗,無違令者。潛知不免,即移疾去。 知山陰縣陳舜俞不肯奉行,移狀自劾曰:「方今小民匱乏,願貸之人往往有之。譬如孺子見飴蜜,孰不染指爭食?然父母疾止之,恐其積甘足以生病。故耆老戒其鄉黨,父兄誨其子弟,未嘗不以貸貰為不善治生。今乃官自出舉,誘以便利,督以威刑,非王道之舉也。況正月放夏料,五月放秋料,而所斂亦在當月,百姓得錢便出息輸納,實無所利。是使民一取青苗錢,終身以及世世一歲嘗兩輸息錢,乃別為一賦以弊生民也。」坐謫南康軍鹽酒稅。陝西轉運副使陳繹止環、慶等六州毋散青苗錢,且留常平倉物以備用,條例司劾其罪,詔釋之。五月,制置三司條例司罷歸中書,以常平新法付司農寺,命集賢校理呂惠卿同判寺,兼領田役水利。七年,帝患俵常平官吏多違法,王安石請縣專置一主簿,主給納役錢及常平,不過五百員,費錢三十萬貫耳。從之。 帝以久旱為憂,翰林學士承旨韓維言:「畿縣近督青苗甚急,往往鞭撻取足,民至伐桑為薪以易錢。旱災之際,重罹此苦。」帝頗感悟。太皇太后亦嘗為帝言:「聞民間甚苦青田、助役錢,盍罷之!」會百姓流離,帝憂見顏色,益疑新法不便,欲罷之。安石不悅,屢求去,四月,出知江寧府。然安石薦韓絳代相,仍以呂惠卿佐之,于安石所為遵守不變。既而詔諸路常平錢谷常留一半外,方得給散。兩經倚閣常平錢人力,不得支借。民間非時闕乏,許以物產為抵,依常平限輸納。當輸錢而願輸谷若金帛者,官立中價示民。物不盡其錢,足以錢;錢不盡其物者,還其餘直。又聽民以金帛易穀,而有司少加金帛之直。六年,戶部言:「准詔諸路常平可酌三年斂散中數,取一年為格,歲終較其增虧。今以錢銀穀帛貫、石、匹、兩定年額:散一千一百三萬七千七百七十二,斂一千三百九十六萬五千四百五十九。比元豐三年散增二百一十四萬八千三百四十二,斂增一百三萬四千九百六十三;四年散增二百七十九萬九千九百六十四,斂虧一百九十八萬六千五百一十五。」詔三年四年散多斂少及散斂俱少之處,戶部下提舉司具析以聞。 十年,詔開封府界先自豐稔畿縣立義倉法。明年,提點府界諸縣鎮公事蔡承禧言:「義倉之法,以二石而輸一鬥,至為輕矣。乞今年夏稅之始,悉令舉行。」詔可,仍以義倉隸提舉司。京東西、淮南、河東、陝西路義倉以今年秋料為始,民輸稅不及鬥免輸,頒其法於川峽四路。元豐二年,詔威、茂、黎三州罷行義倉法,以夷夏雜居,歲賦不多故也。八年,並罷諸路義倉。 元祐元年,詔:「提舉官累年積蓄錢谷財物,盡樁作常平錢物,委提點刑獄交管,依舊常平倉法行之。罷各縣專置主簿。」四月,再立常平錢谷給斂出息之法,限二月或正月以散及一半為額,民間絲麥豐熟,隨夏稅先納所輸之半,願伴納者止出息一分。左司諫王岩叟、監察禦史上官均、右正言王覿、右司諫蘇轍、禦史中丞劉摯交章論複行青苗之非。八月,司馬光奏:「先朝散青苗,本為利民,並取情願。後提舉官速要見功,務求多散,或舉縣追呼,或排門抄紮;亦有無賴子弟謾昧尊長,錢不入家;亦有他人冒名詐請,莫知為誰,及至追催,皆歸本戶。今朝廷深知其弊,故悉罷提舉官,不復立額考校,訪聞人情安便。欲下諸路提點刑獄,申嚴州縣抑配之禁。」詔從之。 中書舍人蘇軾不書錄黃,奏曰:「熙寧之法,未嘗不禁抑配,而其害至此。民家量入為出,雖貧亦足,若令分外得錢,則費用自廣。況子弟欺謾父兄,人戶冒名詐請,似此本非抑配。臣謂以散及一半為額,與熙寧無異。今許人願請,未免設法罔民,使快一時非理之用,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二者皆非良法,相去無幾。今已行常平糶糴之法,惠民之外,官亦稍利,何用二分之息,以賈無窮之怨?」於是王岩叟、蘇轍、朱光庭、王覿等複言:「臣等屢有封事,乞罷青苗,皆不蒙付外。願盡付三省,公議得失。」初,同知樞密院範純仁以國用不足,建請複散青苗錢,四月之詔,蓋純仁意也。時司馬光以疾在告,已而台諫皆言其非,不報。光尋奏乞約束州縣抑配,蘇軾又繳奏,乞盡罷之。光始大悟,遂力疾入對。尋詔:「常平錢谷,止令州縣依舊法趁時糴糶,青苗錢更不支俵。除舊欠二分之息,元支本錢驗見欠多少,分料次隨二稅輸納。」 紹聖元年,詔除廣南東、西路外,並複置義倉,自來歲始,放稅二分已上免輸,所貯專充振濟,輒移用者論如法。二年,戶部尚書蔡京首言:「承詔措置財利,乞檢會熙、豐青苗條約,參酌增損,立為定制。」淮南轉運司副使莊公嶽謂:「自元祐罷提舉官後,錢谷為他司侵借,所存無幾。欲乞追還給散,隨夏秋稅償納,勿立定額,自無抑民失財之患。」奉議郎鄭僅、朝奉郎郭時亮、承議郎許幾董遵等皆言:「青苗最為便民,願戒抑配,止收一分之息。」詔並送詳定重修敕令所。三年,舊欠常平錢谷人戶,仍許請給。 宣和五年,令州縣歲散常平錢谷畢,即揭示請人名數,逾月斂之,庶革偽冒之弊。先是,諸路災傷,截撥上供年額米斛數多,致闕中都歲計,令京東、江南、兩浙、荊湖路義倉穀各留三分,餘並起發赴京,補還截撥之數。六年,詔罷之。 高宗紹興元年,並提舉常平司于提刑司。明年,以臣僚言複常平官,講補肋之政以廣儲蓄。九年,用宗正丞鄭鬲言,以常平錢於民輸賦未畢之時,悉數和糴。二十八年,以趙令詪請,糶州縣義倉米之陳腐者。 孝宗隆興二年,遣司農少卿陳良弼點檢浙東常平等倉。乾道六年,知衢州胡堅奏廣糴常平。福建轉運副使沈樞奏,水旱州郡請留轉運司和糴米以續常平,上即為之施行。八年,戶部侍郎楊倓奏:「義倉在法夏秋正稅鬥輸五合,不及鬥者免輸,凡豐熟縣九分以上即輸一升。令諸路州縣歲收苗米六百余萬石,其合收義倉米數不少,間有災傷,支給不多。訪聞諸州軍皆擅用,請稽之。」 甯宗慶元元年,詔戶部右曹專領義倉。十一年,臣僚言:「紹興初,台臣嘗請通一縣之數,截留下戶苗米,輸之於縣,別儲以備振濟,使窮民不至於艱食;惟負郭義倉,則就州輸送。至於屬縣之義倉,則令、丞同主之,每歲終,令、丞合諸鄉所入之數上之守、貳,守、貳合諸縣所入之數上之提舉常平,提舉常平合一道之數上之朝廷,考其盈虧,以議殿最。」從之。 寶慶三年,侍御史李知孝言:「郡縣素無蓄積,緩急止仰朝廷,非立法本意。曩淮東總領岳珂任江東轉運判官,以所積經常錢糴米五萬石,樁留江東九郡,以時濟、糴,諸郡皆蒙其利。其後史彌忠知饒州,趙彥悈知廣德軍,皆自積錢糴米五千石。以是推之,監司、州郡苟能節用愛民,即有贏羨。若立之規繩,加以黜陟,所糴至萬石者旌擢,其不收糴與擾民及不實者鐫罰,庶幾郡縣趨事,蓄積歲增,實為經久之利。」有旨從之。 景定元年九月,赦曰:「諸路已糶義米價錢,州郡以低價抑令上戶補糴,正稅逃閣,義米用虧,常平司責縣道陪納,縣道遂敷吏貼、保正長、攬戶等人均納。自今視時收糴,見系吏貼等人陪納之錢並與除放。」五年,監察禦史程元嶽奏:「隨粳帶義,法也。今粳糯帶義之外,又有所謂外義焉者,絹、綢、豆也,豈有絹、綢、豆而可加之義乎?縱使違法加義,則絹加絹,綢加綢,豆加豆,猶可言也;州縣一意椎剝,一切理苗而加一分之義,甚者赦恩已蠲二稅,義米依舊追索。貧民下戶所欠不過升合,星火追呼,費用不知幾百倍。破家蕩產,鬻妻子,怨嗟之聲,有不忍聞。望嚴督監司,止許以粳帶義,其餘盡罷。其有循習病民者重其罰。」從之。咸淳二年,以諸路景定三年以前常平義倉米二百余萬石,減時直糶之。 志第一百三十食貨上五(役法上) 役法役出於民,州縣皆有常數。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裏正、戶長、鄉書手課督賦稅,以耆長、弓手、壯丁逐捕盜賊,以承符、人力、手力、散從官給使令;縣曹司至押、錄,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雜職、虞候、揀、掏等人,各以鄉戶等第定差。京百司補吏,須不礙役乃聽。 建隆中,詔文武官、內諸司、台省、寺監、諸軍、諸使,不得占州縣課役戶,州縣不得役道路居民為遞夫。後又詔諸州職官不得私占役戶供課。京西轉運使程能請定諸州戶為九等,著於籍,上四等量輕重給役,餘五等免之,後有貧富,隨時升降。詔加裁定。淳化五年,始令諸縣以第一等戶為裏正,第二等戶為戶長,勿冒名以給役。自餘眾役,多調廂軍。大中祥符五年,提點刑獄府界段惟幾發中牟縣夫二百修馬監倉。群牧制置使代以廄卒,因下詔禁之。惟詔令有大興作而後調丁夫。然役有輕重勞佚之不齊,人有貧富強弱之不一,承平既久,奸偽滋生。命官、形勢占田無限,皆得複役,衙前將吏得免裏正、戶長;而應役之戶,困於繁數,偽為券售田於形勢之家,假佃戶之名,以避徭役。乾興初,始立限田法,形勢敢挾他戶田者聽人告,子所挾田三之一。 時州縣既廣,徭役益眾,太常博士范諷知廣濟軍,因言:「軍地方四十裏,戶口不及一縣,而徭差與諸郡等,願複為縣。」轉運司執不可,因詔裁捐役人。自是數下詔書,督州縣長吏與轉運使議蠲冗役,以寬民力。又令州縣錄丁產及所產役使,前期揭示,不實者民得自言。役之重者,自裏正、鄉戶為衙前,主典府庫或輦運官物,往往破產。景祐中,稍欲寬其法,乃命募人充役。初,官八品以下死者,子孫役同編戶;至是,詔特蠲之。民避役者,或竄名浮圖籍,號為出家,趙州至千餘人,詔出家者須落發為僧,乃聽免役。禁諸縣非捕盜毋擅役壯丁。慶曆中,令京東西、河北、陝西、河東裁捐役人,即給使不足,益以廂兵。既而詔諸路轉運司條析州縣差徭賦斂之數,委二府大臣裁減,科役不均,以鄉村、坊郭戶均差。時范仲淹執政,謂天下縣多,故役蕃而民瘠,首廢河南諸縣,欲以次及他州。當時以為非,未幾悉複。王逵為荊湖轉運使,率民輸錢免役,得緡錢三十萬,進為羨余,蒙詔獎。繇是他路競為掊克以市恩。皇祐中,詔州縣裏正、押司、錄事既代而令輸錢免役者,論如違制律。又禁役鄉戶為長名衙前。 初,知並州韓琦上疏曰:「州縣生民之苦,無重於裏正衙前。有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丁。規圖百端,苟免溝壑之患。每鄉被差疏密,與貲力高下不均。假有一縣甲乙二鄉,甲鄉第一等戶十五戶,計貲為錢三百萬,乙鄉第一等戶五戶,計貲為錢五十萬;番休遞役,即甲鄉十五年一周,乙鄉五年一周。富者休息有餘,貧者敗亡相繼,豈朝廷為民父母意乎?請罷裏正衙前,命轉運司以州軍見役人數為額,令、佐視五等簿,通一縣計之,籍皆在第一等,選貲最高者一戶為鄉戶衙前,後差人放此。即甲縣戶少而役蕃,聽差乙縣戶多石役簡者。簿書未盡實,聽換取他戶。裏正主督租賦,請以戶長代之,二年一易。」下其議京畿、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轉運司度利害,皆以為便。而知制誥韓絳、蔡襄極論江南、福建裏正衙前之弊,絳請行鄉戶五則之法,襄請以產錢多少定役重輕。至和中,命絳、襄與三司置司參定,繼遣尚書都官員外郎吳幾複趨江東,殿中丞蔡稟趨江西,與長吏、轉運使議可否。因請行五則法,凡差鄉戶衙前,視貲產多寡置籍,分為五則,又第其役輕重放此。假有第一等重役十,當役十人,列第一等戶百;第二等重役五,當役五人,列第二等戶五十,以備十番役使。藏其籍通判治所,遇差人,長吏以下同按視之,轉運使、提點刑獄察其違慢。遂更著淮南、江南、兩浙、荊湖、福建之法,下三司頒焉。 自罷裏正衙前,民稍休息。又詔諸路轉運司、開封府界訪衙前之役有重為害者條奏之;能件悉便利、大去勞弊者議賞。置寬恤民力司,遣使四出。自是州縣力役多所裁損,凡二萬三千六百二十二人。 治平四年,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間因水旱,頗致流離,殆州郡差役之法甚煩,其詔中外臣庶條陳利害以聞。」先是,三司使韓絳言:「聞京東民有父子二丁將為衙前役者,其父告其子曰'吾當求死,使汝曹免於凍餒',遂自縊而死。又聞江南有嫁其祖母及與母析居以避役者,又有鬻田減其戶等者。田歸官戶不役之家,而役並於同等見存之戶。望博訪利害,集議裁定,使力役無偏重之寄。」役法更議始此。 熙甯元年,知諫院吳充言:「今鄉役之中,衙前為重。民間規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戶等;骨肉不敢義聚,而憚人丁。故近年上戶浸少,中下戶浸多,役使頻仍,生資不給,則轉為工商,不得已而為盜賊。宜早定鄉役利害,以時施行。」後帝閱內藏庫奏,有衙前越千里輸金七錢,庫吏邀乞,逾年不得還者。帝重傷之,乃詔制置條例司講立役法。二年,遣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行諸路,相度農田水利、稅賦科率、徭役利害。 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言:「役人之不可不用鄉戶,猶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也。今遂欲兩稅之外別立一科,謂之庸錢,以備官雇,不問戶之高低,例使出錢,上戶則便,下戶實難。」轍以議不合罷。 條例司言:「使民出錢雇役,即先王致民財以祿庶人在官者之意,願以條目遣官分行天下,博盡眾議。」於是條諭諸路曰:「衙前既用重難分數,凡買撲酒稅坊場,舊以酬衙前者,從官自賣,以其錢同役錢隨分數給之。其廂鎮場務之類,舊酬獎衙前、不可令民買占者,即用舊定分數為投名衙前酬獎。如部水陸運及領倉驛、場務、公使庫之類,其舊煩擾且使陪備者,今當省使毋費。承符、散從官等舊若重役償欠者,今當改法除弊,庶使無困。凡有產業物力而舊無役者,今當出錢以助役。」久之,司農寺言:「今立役條,所寬優者,皆村鄉樸蠢不能自達之窮氓;所裁取者,乃仕宦兼併能致人言之豪右。若經制一定,則衙司縣吏無以施誅求巧舞之奸,故新法之行尤所不便。欲先自一兩州為始,候其成就,即令諸州軍仿視施行,若實便百姓,當特獎之。」詔可。 於是提點府界公事趙子幾奏上府界所在條目,下之司農,詔判寺鄧綰、曾布更議之。綰、布言:「畿內鄉戶,計產業若家資之貧富,上下分為五等。歲以夏秋隨等輸錢,鄉戶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輸。兩縣有產業者,上等各隨縣,中等並一縣輸。析居者隨所析而定、降其等。若官戶、女戶、寺觀、未成丁,減半輸。皆用其錢募三等以上稅戶代役,隨役重輕制祿。開封縣戶二萬二千六百有奇,歲輸錢萬二千九百緡。以萬二百為祿,贏其二千七百,以備凶荒欠閣,他縣仿此。」然輸錢計等高下,而戶等著籍,昔緣巧避失實。乃詔責郡縣,坊郭三年,鄉村五年,農隙集眾,稽其物產,考其貧富,察其詐偽,為之升降;若故為高下者,以違制論。 募法:三人相任,衙前仍供物產為抵;弓手試武藝,典吏試書計;以三年或二年乃更。為法既具,揭示一月,民無異辭,著為令。令下,募者執役,被差者得散去。開封一府罷衙前八百三十人,畿縣鄉役數千,遂頒其法於天下。 天下土俗不同,役重輕不一,民貧富不等,從所便為法。凡當役人戶,以等第出錢,名免役錢。其坊郭等第戶及未成丁、單丁、女戶、寺觀、品官之家,舊無色役而出錢者,名助役錢。凡敷錢,先視州若縣應用雇直多少,隨戶等均取;雇直既已用足,又率其數增取二分,以備水旱欠閣,雖增毋得過二分,謂之免役寬剩錢。 三年,命集賢校理呂惠卿同判司農寺,已而林旦、曾布相繼典主其事。四年,罷許州衙前幹公使庫,以軍校主之,月給食錢三千。後行于諸路,人皆便之。 兩浙提點刑獄王庭光、提舉常平張靚率民助役錢至七十萬。薛向為帝言,帝問王安石,安石曰:「提舉官據數取之,朝廷以恩惠科減,於體為順。」禦史中丞楊繪亦言:「靚等科配民輸錢,多者一戶至三百千,乞少裁損,以安民心。」五月,東明縣民數百詣開封府訴超升等第,不受,遂突入王安石私第,安石諭以相府不知;訴之禦史台,台不受訴,諭令散去。楊繪又言:「司農寺不用舊則,自據戶數創立助役錢等第,下縣令著之籍,如酸棗縣升戶等皆失實。」帝乃命提點司究所從升降,仍嚴升降之法,畿民不願輸錢免役,縣按所當供役歲月,如期役之,與免輸錢。先是,帝既知東明事,及聞繪言,兩降手敕問王安石曰:「酸棗既有自下戶升入上戶,則四等有免輸役錢之名,而無其實。」安石力言嘗取諸縣新舊籍對覆升降,聞外間扇搖役法者,謂輸多必有贏餘,若群訴必可免,彼既聚眾僥倖,苟受其訴,與免輸錢,當仍役之。帝乃盡用其言。 中書孫迪、張景溫體量不願出錢之民,欲困以重役,楊繪複論之。而監察禦史劉摯謂:「昨者團結保甲,民方驚擾,又作法使人均出緡錢,非時升降戶等,期會急迫,人情惶駭。」因陳新法十害,其要曰:「上戶常少,中下戶常多,故舊法上戶之役類皆數而重,下戶之役率常簡而輕;今不問上下戶,概視物力以差出錢,故上戶以為幸,而下戶苦之。歲有豐凶,而役人有定數,助錢歲不可闕,則是賦稅有時減閣,而助錢更無蠲損也。役人必用鄉戶,為其有常產則自重,今既招雇,恐止得浮浪奸偽之人,則帑庾、場務、綱運不惟不能典幹,竊恐不勝其盜用而冒法者眾;至於弓手、耆、壯、承符、散從、手力、胥史之類,恐遇寇則有縱逸,因事輒為搔擾也。司農新法,衙前不差鄉戶,其舊嘗願為長名者,聽仍其舊,卻用官自召賣酒稅坊場並州縣坊郭人戶助役錢數,酬其重難,惟此一法,有若可行;然坊郭十等戶,緩急科率,郡縣賴之,難更使之均出助錢。乞詔有司,若坊場錢可足衙前雇直,則詳究條目,徐行而觀之。」帝因安石進呈役錢文字,謂之曰:「民供稅斂已重,坊郭及官戶等不須減,稅戶升等事更與少裁之。」安石曰:「朝廷制法,當斷以義,豈須規規恤淺近之人議論耶?」 於是提點趙子幾怒知東明縣賈蕃不能禁遏縣民來訟,雜摭他事致蕃於理。又使子幾自鞫之。楊繪謂是希安石意指,而致縣令于罪也。即疏辨之曰:「子幾若劾蕃五月十日前事,臣固無言;若所劾後乎此日,是以威脅令佐使民不得赴訴,得為便乎?」又言:「助役之利一,而難行有五。請先言其利:假如民田有一家而百頃者,亦有戶才三頃者,其等乃俱在第一,以百頃而較三頃,則已三十倍矣,而受役月日,均齊無異;況如官戶,則除耆長外皆應無役,今例使均出雇錢,則百頃所輸必三十倍於三頃者,而又永無決射之訟,此其利也。然難行之說亦有五:民惟種田,而責其輸錢,錢非田之所出,一也。近邊州軍,就募者非土著,奸細難防,二也。逐處田稅,多少不同,三也。耆長雇人,則盜賊難止,四也。衙前雇人,則失陷官物,五也。乞先議防此五害,然後著為定制,仍先戒農寺無欲速就以祈恩賞,提舉司無得多取於民以自為功,如此則誰複妄議。」 劉摯亦言:「趙子幾以他事捃摭賈蕃為過,且變更役法,意欲便民,民苟以為有利害也,安可禁其所欲言!今因畿民有訴,而刻薄之人,反怒縣官不能禁遏。臣恐四遠人情,必疑朝廷欲鉗天下之口,而職在主民者,必皆視蕃為戒,則天下休戚,陛下何由知之?子幾挾情之罪,伏請付吏部施行。」 於是同判司農寺曾布摭繪、摯所言而條奏辨詰之,其略曰: 畿內上等戶盡罷昔日衙前之役,故今所輸錢比舊受役時,其費十減四五;中等人戶舊充弓手、手力、承符、戶長之類,今使上等及坊郭、寺觀、單丁、官戶皆出錢以助之,故其費十減六七;下等人戶盡除前日冗役,而專充壯丁,且不輸一錢,故其費十減八九。大抵上戶所減之費少,下戶所減之費多。言者謂優上戶而虐下戶,得聚斂之謗,臣所未喻也。 提舉司以諸縣等第不實,故首立品量升降之法,開封府、司農寺方奏議時,蓋不知已嘗增減舊數。然舊敕每三年一造簿書,等第嘗有升降,則今品量增減亦未為非;又況方曉諭民戶,苟有未便,皆與厘正,則凡所增減,實未嘗行。言者則以謂品量立等者,蓋欲多斂雇錢,升補上等以足配錢之數。至於祥符等縣,以上等人戶數多減充下等,乃獨掩而不言,此臣所未諭也。 凡州縣之役,無不可募人之理。今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嘗不典主倉庫、場務、綱運;而承符、手力之類,舊法皆許雇人,行之久矣;惟耆長、壯丁,以今所措置最為輕役,故但輪差鄉戶,不復募人。言者則以謂衙前雇人,則失陷官物;耆長雇人,則盜賊難止;又以謂近邊奸細之人應募,則焚燒倉庫,或守把城門,則恐潛通外境,此臣所未諭也。 免役或輸見錢,或納斛鬥,皆從民便,為法至此,亦已周矣。言者則謂直使輸錢,則絲帛粟麥必賤;若用他物准直為錢,則又退揀乞索,且為民害。如此則當如何而可?此臣所未諭也。 昔之徭役皆百姓所為,雖凶荒饑饉,未嘗罷役;今役錢必欲稍有餘羨,乃所以為凶年蠲減之備,其餘又專以興田利、增吏祿。言者則以謂助錢非如稅賦有倚閣減放之期,臣不知昔之衙前、弓手、承符、手力之類,亦嘗倚閣減放否?此臣所未諭也。 兩浙一路,戶一百四十余萬,所輸緡錢七十萬爾;而畿內戶十六萬,率緡錢亦十六萬。是兩浙所輸才半畿內,然畿內用以募役,所餘亦自無幾。言者則以謂吏緣法意,廣收大計,如兩浙欲以羨錢徼幸,司農欲以出剩為功,此臣所未諭也。 賈蕃為令,不受民訴,使趨京師喧嘩,其意必有謂也。誠令用心無他,亦可謂不職矣。蕃之不職不法,其狀甚眾,皆趙子幾所不得不問;禦史之言,欲舍蕃而治子幾,是不顧陛下之法、陛下之民,宜莫如蕃與禦史也。 於是下其疏於繪、摯,使各言狀。 繪錄前後四奏以自辨。摯言:「助役斂錢之法,有大臣及禦史主之於內,有大臣親党為監司、提舉官而行之于諸路,其勢順易矣;然曠日彌年,終未有定論,為不順乎民心而已。陛下以司農為是耶,則事盡前奏,可以覆視;以臣言為非耶,則貶黜而已。雖複使臣言之,亦不過所謂十害者,而風憲之官,豈當與有司較是非勝負耶?」詔繪知鄭州;摯落館閣校勘、監察禦史裏行,監衡州鹽倉。 遣察訪使遍行諸路,促成役書,改助役為免役,不願就募而強之者論如律。初,詔監司各定所部助役錢數,利路轉運使李瑜欲定四十萬,判官鮮于侁曰:「利路民貧,二十萬足矣。」議不合,遂各為奏。帝是侁議。侍御史鄧綰言利路役歲須緡錢九萬余,而李瑜率取至三十三萬有奇,提點刑獄周約亦占名無異辭。詔責瑜、約,而擢侁為副使。 諸路役書既上之司農,乃頒募役法於天下,用免役錢祿內外胥吏,有祿而贓者,用倉法重其坐。初,京師賦吏祿,歲僅四千緡。至八年,計緡錢三十八萬有奇,京師吏舊有祿及外路吏祿又不在是焉。時知長葛縣樂京稱助役之法不可久行,常平司詢其故,不答,遂罷。京西使者召知湖陽縣劉蒙會議,蒙不肯議,退而條上利害,即投劾去。而權江西提刑提舉金君卿首募受代官部錢帛綱趨京,不差鄉戶衙前,而費減十五六。賜詔獎諭,仍落權為真。 免役剩錢,詔州縣用常平法給散休息,添給吏人餐錢,仍立為法。京東免役錢以秋料起催,若雇直多少、役使重輕有未究者,命監司詳具來上,仍須熙寧七年乃行。永興、秦鳳比之他路,民貧役重,詔提舉司並省冗役,次第蠲減,當留二分寬剩,以為水旱閣放之備。 七年,詔:「役錢千別納頭子五錢,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運之類,皆許取以供費;不給,以情輕贖銅錢足之。諸路公人如弓箭手法,給田募人為之。凡逃、絕、監牧之田籍于轉運司者,不許射買請佃。提刑司以其田給應募者,而核其所直,准一年雇役為錢幾何,而歸其直于轉運司。」衢州西安縣用緡錢十二萬買田,始足募一縣之役。司農寺言,不獨兩浙如此,他路宜亦如之。費多難贍,乃欲改法。遂詔自今用寬剩錢買募役田,須先參會余錢可以枝梧災傷,方許給買。若田價翔貴之地,則已之。 時免役出錢或未均,參知政事呂惠卿及其弟曲陽縣尉和卿皆請行手實法。其法:官為定立田產中價,使民各以田畝多少高下,隨價自占;仍並屋宅分有無蕃息立等,凡居錢五當蕃息之錢一。非用買田穀而輒隱落者許告,有實,以三分之一充賞。將造簿,預具式示民,令依式為狀,縣受而籍之。以其價列定高下,分為五等。既該見一縣之民物產錢數,乃參會通縣役錢本額而定所當輸,明書其數,示眾兩月,使悉知之。詔從其請。 司農寺乞廢戶長、坊正,令州縣坊郭擇相鄰戶三二十家,排比成甲,迭為甲頭,督輸稅賦苗役,一稅一替。其後,諸路皆言甲頭催稅未便,遂詔耆戶長、壯丁仍舊募充,其保正、甲頭、承帖法並罷。 王安石言給田募役,有害十餘。八年,罷給田募役法,已就募人如舊,闕者弗補。官戶輸役錢免其半,所免雖多,各無過二十千。兩縣以上有物產者通計之,兩州兩縣以上有物產者隨所輸錢,等第不及者從一多處並之。 初,手實法行,言者多論其長告訐,增煩擾。至是,惠卿罷政,禦史中丞鄧綰言其法不便,罷之,委司農寺再詳定以聞。 九年,以荊湖兩路敷役錢太重,較一歲入出,寬剩錢數多,詔權減二年。尋詔自今寬剩役錢及買撲坊場錢,更不以給役人,歲具羨數上之司農,餘物凡籍之常平司者,常留一半。侍御史周尹言:「募役錢數外留寬剩一分,聞州縣希提舉司風旨,廣敷民錢,省役額,損雇直,而民間輸數一切如舊,寬剩數多。募直輕而倉法重,役人多不願就募。天下皆謂朝廷設法聚斂,不無疑怨。乞募耆長、戶長及役人不可過減者悉復舊額,約募錢足用,其寬剩止留二分。」 是歲,諸路上司農寺歲收免役錢一千四十一萬四千五百五十三貫、石、匹、兩:金銀錢斛匹帛一千四十一萬四千三百五十二貫、石、匹、兩,絲綿二百一兩;支金銀錢斛六百四十八萬七千六百八十八兩、貫、石、匹;應在銀錢斛匹帛二百六十九萬三千二十貫、匹、石、兩,見在八十七萬九千二百六十七貫、石、匹、兩。 十年,知彭州呂陶奏:「朝廷欲寬力役,立法召募,初無過斂民財之意,有司奉行過當,增添科出,謂之寬剩。自熙甯六年施行役法,至今四年,臣本州四縣,已有寬剩錢四萬八千七百餘貫,今歲又須科納一萬餘貫。以成都一路計之,無慮五六十萬,推之天下,見今約有六七百萬貫寬剩在官。歲歲如此,泉幣絕乏,貨法不通,商旅農夫,最受其弊。臣恐朝廷不知免役錢外有此寬剩數目,乞契勘見今約支幾歲不至闕乏,霈發德音,特免數年;或逐年限定,不得過十分之一。所貴民不重困。」不報。 王安石去位,吳充為相,沈括獻議莫若稍變役法,雜以差徭為便。禦史知雜蔡確言括反覆,貶括知宣州。 役錢立額,浙東多以田稅錢數為則,浙西多用物力。至是,詔令通物力、稅錢互紐為數,從便輸納。淮東路估定物產,如其實直,以均敷取。初,許兩浙坊郭戶家產不及二百千,鄉村戶不及五十千,毋輸役錢,已而鄉戶不及五十千亦不免輸。元豐二年,提舉司言坊郭戶免輸法太優,乃詔如鄉戶法裁定所敷錢數。提舉廣西常平劉誼言:「廣西一路戶口二十萬,而民出役錢至十九萬緡,先用稅錢敷出;稅數不足,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複算于身丁。夫廣西之民,身之有丁,既稅以錢,又算以米,是一身而輸二稅,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而又益以役錢,甚可憫也。至於廣東西監司、提舉司吏一月之給,上同令錄,下倍攝官,乞裁損其數,則兩路身丁田米亦可少寬。」遂詔吏輩月給錢遞減二千,歲遂減役錢一千二百餘緡。三年,司農寺丞吳雍言:「議定淮、浙役書,減冗占千三百餘人,裁省緡錢近二十九萬,會定歲用,寬剩錢一百四萬余緡,諸路役書多若此類。乞先自近京三兩路修定,下之諸路。」從之。 七年,天下免役緡錢歲計一千八百七十二萬九千三百,場務錢五百五萬九千,谷帛石匹九十七萬六千六百五十七,役錢較熙寧所入多三之一。 帝之力主免役也,知民間通苦差役,而衙役之任重行遠者尤甚,特創免役。雖均敷雇直,不能不取之民;然民得一意田畝,實解前日困弊。故群議雜起,意不為變。顧其間采王安石策,不正用雇直為額,而展敷二分以備吏祿、水旱之用。群臣每以為言,屢疑屢詰,而安石持之益堅。此其為法既不究終防弊,而聚斂小人又乘此增取,帝雖數詔禁戒,而不能盡止。至是,雇役不加多,而歲入比前增廣,則安石不能將順德意,其流弊已見矣。 哲宗立,宣仁後垂簾同聽政,門下侍郎司馬光言: 「按因差役破產者,惟鄉戶衙前。蓋山野愚戇之人,不能幹事,或因水火損敗官物,或為上下侵欺乞取,是致欠拆,備償不足,有破產者。至於長名衙前,在公精熟,每經重難,別得優輕場務酬獎,往往致富,何破產之有?又曰曏者役人皆上等戶為之,其下等、單丁、女戶及品官、僧道,本來無役,今使之一概輸錢,則是賦斂愈重。自行免役法以來,富室差得自寬,貧者困窮日甚,監司、守令之不仁者,於雇役人之外多取羨餘,或一縣至數萬貫,以冀恩賞。又青苗、免役,賦斂多責見錢。錢非私家所鑄,要須貿易,豐歲追限,尚失半價,若值凶年,無穀可糶,賣田不售,遂致殺牛賣肉,伐桑鬻薪,來年生計,不暇複顧,此農民所以重困也。 臣愚以為宜悉罷免役錢,諸色役人,並如舊制定差,見雇役人皆罷遣之。衙前先募人投充長名,召募不足,然後差鄉村人戶,每經歷重難差遣,依舊以優輕場務充酬獎。所有見在役錢,撥充州縣常平本錢,以戶口為率,存三年之蓄,有餘則歸轉運司。凡免役之法,縱富強應役之人,征貧弱不役之戶,利於富不利於貧。及今耳目相接,猶可復舊名,若更年深,富者安之,民不可複差役矣。」 於是始詔修定役書,凡役錢,惟元定額及額外寬剩二分已下許著為准,餘並除之。若寬剩元不及二分者,自如舊則。尋詔耆戶長、壯丁皆仍舊募人供役,保正、甲頭、承帖人並罷。 元祐元年,侍御史劉摯言:「率戶賦錢,有從來不預差役而概被斂取者,有一戶而輸數百以至千緡者。昔惟衙前一役,有至破產者爾。今天下坊場,官收而官賣之,歲計緡錢無慮數百萬,自可足衙前雇募支酬之直,則役之重者已無所事于農民矣。外惟散從、承符、弓手、手力、耆戶長、壯丁之類,無大勞費,宜並用祖宗差法,自第一等而下通任之。」監察禦史王岩叟請於衙前大役立本等相助法,以盡變通之利。借如一邑之中當應大役者百家,而歲取十人,則九十家出力為助,明年易十戶,複如之,則大役無偏重之弊;其于百色無名之差占,一切非理之資陪,悉用熙寧新法禁之,雖不助猶可為也。 殿中侍御史劉次莊言:「近制許雇耆戶長須三等已上戶。不知三等已上戶不願受雇,既無願者,則郡縣必陽循雇名,陰用差法,不若立法明差之為便。」戶部言:「詔凡耆戶長、壯丁並募人供役,竊慮戶長雇錢數少,無應募者。兼四等以下戶舊不敷役錢,惟輸差壯丁,今悉雇募,用錢額廣,提舉司必從人戶增敷。蓋舊法役不盡雇,亦有輪差輪募之處,欲且如本法。」 中書舍人蘇軾言:「先帝初行役法,取寬剩錢不得過二分,以備災傷。有司奉行過當,行之幾十六七年,積而不用,至三千余萬貫石。熙甯中,行給田募役法,大略如邊郡弓箭手。臣知密州,先募弓手,民甚便之,曾未半年,此法複罷。」因列其五利。王岩叟言:「蘇軾乞買田募役,其五利難信,而有十弊。」大指謂:「官市民田,慮不當價;民受田就募,既非永業,則鹵莽其耕,又將轉而他之。」而其六弊特詳,曰:「弓箭手雖名應募,實與家居農民無異,雖或番上及緩急不免點集,實不廢田業,非如州縣色役長在官寺,則弓箭手之擾可知矣。然猶聞闕額常難補招,已就招者又時時竄去,引以為比,不切事情。」其七弊曰:「戶及三等以上,皆能自足,必不肯佃田供役。今立法須二等以上方得供弓手,三等以上方得供散從官以下色役,乃是用給田募役之名,行揭簿定差之實。既雲百姓樂於應募,何以戶降四等必須上二等戶保任?任之而逃,則勒保者就供田役,此豈得雲樂應也耶?」上官均亦陳五不可行,軾議遂格。 司馬光復奏: 「今免役之法,其害有五:上戶舊充役,固有陪備,而得番休,今出錢比舊費特多,年年無休息。下戶元不充役,今例使出錢。舊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皆浮浪之人應募,無顧藉,受賕,侵陷官物。又農民出錢難於出力,若遇凶年,則賣莊田、牛具、桑柘,以錢納官。提舉常平倉司惟務多斂役錢,廣積寬剩。此五害也。 今莫若直降敕命,盡罷天下免役錢,其諸色役人,並依熙甯元年以前舊法人數,委本縣令佐揭簿定差。其人不願身自供役,許擇可任者雇代,有逋逃失陷,雇者任之。惟衙前一役,最號重難,固有因而破產者,為此始作助役法。自後色色優假,禁止陪備,別募命官將校部押遠綱,遂不聞更有破產之人;若今衙前仍行差法,陪備既少,當不至破家。若猶矜其力難獨任,即乞如舊法,於官戶、寺觀、單丁、女戶有屋產月收僦直可及十五千、莊田中熟所收及百石以上者,並隨貧富以差出助役錢,自餘物產,約此為准。每州樁收,候有重難役使,即以支給。 尚慮役人利害,四方不能齊同。乞許監司、守令審其可否,可則亟行,如未究盡,縣許五日具措畫上之州,州一月上轉運司,轉運司季以聞。朝廷委執政審定,隨一路一州各為之敕,務要曲盡。然免役行之近二十年,富戶習於優利,一旦變更,不能不懷異同。又差役複行,州縣不能不有小擾,提舉官專以多斂役錢為功,必競言免役錢不可罷。當此之際,願弗以人言輕壞良法。」 知樞密院章惇取光所奏疏略未盡者駁奏之。尚書左丞呂公著言惇專欲求勝,不顧命令大體,望選差近臣詳定。右正言王覿奏:「光議初上,惇嘗同奏,待既施行,方列光短,其實小人,不當置腹心地。」於是詔以資政殿大學士韓維、給事中範純仁等專切詳定以聞。 王覿又言:「近制改募為差,用舊法人數為則,而熙甯元年以後,募數屢經裁減,則舊數不可複用,請悉准見額定差。」先是,差法既複,知開封府蔡京如敕五日內盡用開封、祥符兩縣舊役人數,差一千餘人以足舊額。右司諫蘇轍言:「開封府亟用舊額盡差,如罎子之類,近例率用剩員,今悉改差民戶,故為煩擾以搖成法,乞正其罪。」 司馬光之始議差役,中書舍人范百祿言於光曰:「熙寧免役法行,百祿為咸平縣,開封罷遣衙前數百人,民皆欣幸。其後有司求羨餘,務刻剝,乃以法為病。今第減助免錢額以寬民力可也。」光雖不從,及議州縣吏因差役受賕從重法加等配流,百祿押刑房,固執不可曰:「鄉民因徭為吏,今日執事而受賕,明日罷役,複以財遺人,若盡以重法繩之,將見黥面赭衣充塞道路矣。」光曰:「微公言,幾為民害。」遂已之。 蘇轍又言: 「差役複行,應議者有五:其一曰舊差鄉戶為衙前,破敗人家,甚如兵火。自新法行,天下不復知有衙前之患;然而天下反以為苦者,農家歲出役錢為難,及許人添剗見賣坊場,遂有輸納京給者爾。向使止用官賣坊場課入以雇衙前,自可足辦,而他色役人止如舊法,則為利較然矣。初疑衙前多是浮浪投雇,不如鄉差稅戶可托。然行之十餘年,投雇者亦無大敗闕,不足以易鄉差衙前之害。今略計天下坊場錢,一歲可得四百二十餘萬貫,若立定中價,不許添剗,三分減一,尚有二百八十餘萬貫。而衙前支費及召募非泛綱運,一歲共不過一百五十余萬緡,則是坊場之直,自可了辨衙前百費,何用更差鄉戶?今制盡複差役,知衙前若無陪備,故以鄉戶為之;至於坊場,元無明降處分,不知官自出賣耶,抑仍用以酬獎衙前也?若仍用以酬獎,即召募部綱以何錢應用?若不與之錢,即舊名重難,鄉戶衙前仍前自備,為害不小。 其二,坊郭人戶舊苦科配,新法令與鄉戶並出役錢,而免科配,其法甚便。但敷錢大重,未為經久之法。乞取坊郭、官戶、寺觀、單丁、女戶,酌今役錢減定中數,與坊場錢用以支雇衙前及召募非泛綱運外,卻令樁備募雇諸色役人之用。 其三,乞用見今在役人數定差,熙寧未減定前,其數實冗,不可遵用。 其四,熙寧以前,散從、弓手、手力諸役人常苦迎送,自新法以來,官吏皆請雇錢,役人既便,官亦不至闕事,乞仍用雇法。 其五,州縣胥吏並量支雇錢募充,仍罷重法,亦許以坊場、坊郭錢為用;不足用,方差鄉戶,鄉戶所出雇錢,不得過官雇本數。」 詔送看詳役法所詳定,擇其要者先奏以行。 於是役人悉用見數為額,惟衙前用坊場、河渡錢雇募,不足,方許揭簿定差。其餘役人,惟該募者得募,餘悉定差。遂罷官戶、寺觀、單丁、女戶出助役法,其今夏役錢即免輸。尋以衙前不皆有雇直,遂改雇募為招募。凡熙、豐嘗立法禁以衙前及役人非理役使及令陪備圓融之類,悉申行之,耆壯依保正長法。坊場河渡錢、量添酒錢之類,名色不一,惟于法許用者支用外,並樁備招募衙前、支酬重難及應緣役事之用。如一州錢不供用,許移別州錢用之,一路不足,許從戶部通他路移用;其或有餘,毋得妄用,其或不足,毋得減募增置。衙前最為重役,若已招募足額,上一等戶有虛閑不差者,令供次等色役。鄉差役人,在職官如敢抑令別雇承符、散從承代其役者,轉運司劾奏重責。時提舉常平司已罷置,凡役事改隸提刑司。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天下版籍不齊,或以稅錢貫百,或以田地頃畝,或以家之積財,或以田之受種。雖皆別為五等,然有稅賦錢一貫、占田一頃、積財千緡、受種十石而入之一等。一等之上,無等可加,遂至稅緡、田頃、積財、受種十倍於此,亦不過同在一等。憑此差役,必不均平。雖無今日納錢之勞,反有昔時偏頗陪費之害。莫若裁量新舊,著為條約:如稅錢一貫為第一等,合於本等中差一役,稅錢兩倍於一役者並差二役,又倍即差三役;雖稅錢更多,不過三役,並聽雇人。或本縣戶多役少,則上戶之役不須並差,但可次敘休役年月遠近而均其勞逸。假令甲充役後可閑五年,乙稅錢兩倍於甲,可閑三年,丙又倍於乙,可閑一年。以其田土頃畝之類為等並其餘同等多少不侔者,並仿此。又成、梓兩路差役,舊專以戶稅為差等,熙甯初,別定坊郭戶營運錢以助免役。乃在稅產之外,州縣抑認成額,至今不減,至有停閒居業移避鄉村,猶不得免。今方議法,坊郭等第固不可偏廢,然須參究虛實,別行排定,以寬民力。」並送詳定所。 蘇轍又言:「雇募衙前改為招募,既非明以錢雇,必無肯就招者,勢須差撥,不知歲收坊場、河渡緡錢四百二十余萬,欲于何地用之?熙甯以前,諸路衙前多雇長名當役,如西川全是長名,淮南、兩浙長名太半以上,余路亦不減半。今坊場官既自賣,必無願充長名,則衙前並是鄉戶。雖號招募,而上戶利於免役,方肯占名,與差無異。上戶既免衙前重役,則凡役皆當均及以次人戶,如此則下戶充役,多如熙寧前矣。」 志第一百三十一食貨上六(役法下振恤) 役法 中書舍人蘇軾在詳定役法所,極言役法可雇不可差,第不當於雇役實費之外,多取民錢,若量入為出,不至多取,則自足以利民。司馬光不然之,光言:「差役已行,續聞有命:雇募不足,方許定差。屢有更張,號令不一。又轉運使欲合一路共為一法,不令州縣各從其宜,或已受差卻釋役使去,或已辭雇卻複拘之入役,或仍舊用錢招雇,或不用錢白招,紛紜不定,浸違本意。」遂條舉始奏之文,嘗許州縣、監司陳列宜否。「自今外官苟見利否,縣許直上轉運司,州許直奏,使下情無壅。詳定所第當稽閱監司、州縣所陳,詳定可否;非其任職而務出奇論、不切事情者勿用,亦不可以一路、一州、一縣土風利害概行天下。」從之。 未幾,詔:「諸路坊郭五等以上,及單丁、女戶、官戶、寺觀第三等以上,舊輸免役錢者並減五分,餘戶等下此者悉免輸,仍自元祐二年始。凡支酬衙前重難及綱運公皂迓送飧錢,用坊場、河渡錢給賦。不足,方得於此六色錢助用;而有餘,封樁以備不時之須。」 臣僚上言:「朝廷雖立差法,而明許民戶雇代,州縣多已施行。近命弓手須正身,恐公私未便。」詔:「不願身自任役,許募嘗為弓手而有勞效者,雇直雖多,毋逾元募之數。」禦史中丞劉摯言:「弓手不可不用差法者,蓋鄉人在役,則不獨有家丁子弟之助,至於族姻鄉黨,莫不與為耳目,有捕輒獲;又土著自重,無逃亡之患。自行雇募,盜寇充斥,蓋浮惰不能任責故也。如五路弓手,熙寧未變法前,身自執役,最號強勁,其材藝捕緝勝於他路。近日複差,不聞有不樂而願出錢雇人。惟是川蜀、江、浙等路,昨升差上一等戶,皆習於驕脆,不肯任察捕之責。欲乞五路必差正身,余路即用新敕,厘為三色:舊有戶等已嘗受差者,曾有戰鬥勞效應留者,願雇人代己者。立此三色,所冀新舊相兼,漸習禦捕。」侍御史王岩叟亦言雇代恐不能任事,略與摯同。 監察禦史上官均言:「役之最重,莫如衙前,其次弓手。今東南長名衙前招募既足,所差不及上戶,上戶必差弓手,則是以上戶就中戶之役,實為優幸。上戶產厚而役輕,下戶產薄而無役,然則所當補恤,正在中戶。今若增上戶役年,使中戶番休稍久,則補除相均矣。」又言:「近許當差弓手戶役得差人為代,此法最便。議者謂'身任其役,則自愛而重犯法',熙寧募法久行,何嘗聞盜賊充斥?彼自愛之民,承符帖追逮則可,俾之與賊角死,豈其能哉?兩浙諸路以法案差弓手,必責正身,至有涕泣辭免者。此豈可恃以為用哉?今既立法許雇嘗為弓手而有勞效之人,比之泛募,宜有間矣。」 殿中侍御史呂陶謁告歸成都,因令與轉運司議定役法。後議立增減役年之法曰:「戶多之鄉以十二年,戶少以九年,而應差之戶通輪一周。以一周月日而參之戶等,戶稅多者占役之日多,少者以率減下,則均適無頗矣。雖以等周差,皆許募人為代,如此則四等往往少差,而五等差所不及矣。衙前悉令招募,以坊場錢支酬重難,此法為允。」 當是時,議役法者皆下之詳定所,久不能決。於是文彥博言:「差役之法,置局眾議,命令雜下,致久不決。」於是詔罷詳定局,役法專隸戶部。 諫議大夫鮮于侁言:「開封府多官戶,祥符縣至闔鄉止有一戶應差,請裁其濫。凡保甲之授班行者,如進納人例,須至升朝,方免色役。」舊法,戶賦免役錢及三百緡者,令仍輸錢免役。侍御史王岩叟謂:「此法不見其利。借如兩戶,其一輸錢及三百千,其一及二百八九十千,相去幾何,而應差者三年五年即得休息,其應輸助者畢世入錢,無有已時,非至破家,終不得免。此其勢必巧為免計,有弟兄則析居,不則鹹賣其業,但少降三百千之數,則遂可免。不出二三年,高強戶皆成中戶。」其後又詔:舊輸免役錢戶及百千以上,令如六色戶輸錢助役。蓋欲以其錢廣雇,使番休優久。凡戶少之鄉,應差不及三番者,許以六色錢募州役;尚不及兩番,則申戶部,移用他州錢,以紓差期。鄉戶衙前受役,當休無代,即如募法給雇食之直;若願就投募者,仍免本戶身役,不願者,速募人代之。 元祐二年,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言:「差役之法,天下皆雲未便。昔日雇役,中戶歲出幾何;今者差役,中戶歲費幾何。更以幾年一役較之,約見其數,則利害灼然。而況農民在官,官吏百端蠶食,比之雇人,苦樂十倍。五路百姓朴拙,間遇差為胥吏,又轉雇慣習之人,尤為患苦。」尋詔郡縣各具差役法利害,條析以聞。 四年,右正言劉安世言,禦史中丞李常請複雇募,懷奸害政。先是,常言:「差法詔下,民知更不輸錢,嘗歡呼相慶。行之既久,始覺不輸錢為害。何也?差法廢久,版籍不明,重輕無准,鄉寬戶多者僅得更休,鄉狹戶空者頻年在役。上戶極等昔有歲輸百千至三百千者,今止差為弓手,雇人代役,歲不過用錢三四十千。中下戶舊輸錢不過三二千,而今所雇承符、散從之類,不下三十千。然則今法徒能優便上戶,而三等、四等戶困苦日甚。望詔一二練事臣僚,使與賦臣取差雇二法便於百姓者行之。無牽新書,無執舊說,民以為善,斯善矣。」而安世則以責民出錢為非,乞固守差役初議,故以常為罪。 知杭州蘇軾亦言: 「改行差法,則上戶之害皆去。獨有三等人戶,方雇役時,戶歲出錢極不過三四千,而令一役二年,當費七十餘千。休閒不過六年,則是八年之中,昔者徐出三十餘千,而今者並出七十餘千,苦樂可知。 朝廷既取六色錢,許用雇役以代中戶,頗除一害,以全二利。今惟狹鄉戶少,役者替閑不及三番,方得用六色錢募人以代州役,此法未允。何者?百姓出錢本為免役,今乃限以番次,不用盡用。留錢在官,其名不正,又所雇者少,未足以紓中戶之勞。 又投名衙前不足元額,而鄉差衙前又當更代,即又別差,更不支錢;若願就長名,則支酬重難盡以給之,仍計日月除其戶役及免助役錢二十千;及州役惟吏人、衙前得皆雇募,此外悉用差法,如休役未及三年,即以助役錢支募,此法尤為未通。自元豐前,不聞天下有闕額衙前者,豈嘗抑勒,直以重難月給可以足用故也。當時奉使如李承之之徒,所至已輒減刻,元祐改法,又行減削,既多不支月給,如何肯就招募?今不循其本,乃欲重困鄉差,全不支錢,而應募之人盡數支給,又放免役錢二千貫,欲以誘脅盡令應募,何如直添重難月給,令招募得行。乞促招闕額長名衙前刻期須足,如合增錢雇募,上之監司,議定即行。 役率以二年為一番,向來尚許一戶歇役不及三番,則令雇募,是欲百姓空閒六年。今忽減作二年。幸六色錢足用有餘,正可加添番數,而乃減番添役,農民皆紛然妄謂朝廷移此錢他之。雖雲量留一分備用,若有餘剩數,卻量減下無丁戶及女戶所敷役錢,此乃空言無實。丁口、產稅開收增減,年年不同,如何前知來年應役而預為樁科?若亟行減下,臨期不足,又須增取,吏緣為奸,不可勝防矣。大抵六色錢以免役取,當於雇役乎盡之,然後名正而人服。惟有一事不得不慮:州縣六色錢多少不同,若各隨多少以為之用,則敷錢多處,役戶優閑太久,六色人戶反覺敷錢數多。欲乞今後六色錢常存一年備用之數,而會計歲所當用,以贏餘而通一路,酌人戶貧富、色役多少預行品配,以一路六色錢能融分給,令州縣盡用雇人,以本處色役輕重為先後。如此則錢均而無弊,雇人稍廣,中戶漸蘇,則差役良法可以久行而不變矣。」 是時,論役法未便者甚眾。五年,再詔中書舍人王岩叟、樞密都承旨韓川、諫議大夫點檢戶曹文字劉安世同看詳利害。戶部請:「河北、河東、陝西鄉差衙前,以投募人所得雇直為則,而減半給之。投名衙前惟差耆長,他投皆免。」 六年,三省援三路投募衙前役例,概行他路。詔:「凡投募人免其戶二等已下色役,鄉差人戶悉用投名人代之,願長投募者聽。」又詔:「諸州衙前已許量支雇直、餐錢,慮費廣難支,轉運、提刑司其隨土俗參酌立定優重分數及月給餐錢,用支酬額錢給之,不得過舊法元數。」州役之應鄉差者,若一鄉人戶終役皆未及四年,許以助役錢募人為之。總計一州雇直,其助役錢不足用,即於戶狹役煩鄉分先與雇代一役,役竟按籍複差如初。諸州歲計助役錢常留一分外,以雇直對計,或闕或剩,提刑司通一路移用。應差諸縣手力,合一鄉休役皆不及三年者,亦許用助役錢雇募;既終一役,別有閑及三年者,複行差法。諸州縣置差役都鼠尾簿,取民戶稅產、物力高下差取,分五等排定,而疏其色役年月及其更代人姓名於逐戶之下。每遇差役,即按籍自上而下,吏毋得移竄先後。坊場、河渡錢以雇衙前而有寬剩,亦令補助其餘役人。 三省言: 「朝廷審定民役,差募兼行,斟酌補除,極為詳備;而州縣不盡用助役錢募人,以補頻役之地。今括具綱目,下之州縣,使恪承之。 其一曰:應差之戶,三等以上許休役四年,四等以下許休役六年。若戶少無與更代,卸役不及應閑年數,即用助役錢募人代役以足之。其二曰:狹鄉之縣役人,除衙前州胥許雇、壯丁直差不雇外,凡州縣役人皆許招募,以就募月日補除應差而閑不及四年、六年之人,使及年數。每縣通計應差、應募役數若干,立定二額:差者訖役,以應差人承之;雇者有闕,別募人充數。二額悉已立定,如戶力應升應降,須俟三年造簿日按籍別定;未應造簿,止憑定額為准。若本等戶少,不充州縣合役之數,即用次等戶之物力及本等七分者為之。其三曰:寬鄉之縣,除已雇衙前、州胥外,餘役皆以序按差。其四曰:官雇弓手,先雇嘗充弓手之人,如不足,以武勇有雇籍者充。他役人願就雇,其選受亦如之。其五曰:壯丁皆按戶版簿名次實輪充役,半年而更。其六曰:一州一路有狹鄉役頻縣分,募錢不足,提刑司以一路助役寬剩錢通融移用;又不足,以坊場、河渡寬剩錢給之。仍通紐一歲應用支酬衙前之類費錢若干,而十分率之,每年於寬剩數內更留二分,以備支酬衙前之類,樁留至五年,通迭一全年寬剩總額,即止不樁;又不足,戶部以別路逐色寬剩錢移用以補足之。其七曰:助錢歲歲樁留一分,每及五分止,或時支用,即隨撥補,使常足五分之數。其八曰:「軍人應差迓送者,本以代有雇錢役人,其沿迓送軍人有費,提刑司計數歸之轉運司。其九曰:重役人應替而願仍就募者,許給雇錢受役。其十曰:役人須有稅產乃得就募。其有蔭應贖及曾犯徒刑,雖願募不雇。若工藝人,須有貲產人二戶任之。雇直雖多,皆不得加於舊法已募之數。其十一曰:陝西鎮戎德順軍、熙州衙前,皆受田於官以當募直,內地戶願如其法應田募者聽之,仍以坊場、河渡補還轉運司合輸租課。」 凡縣,歲具色役輕重、鄉分寬狹、凡役雇直有無餘欠,各以其實枚別而上之州。州上監司,監司聚議,連書上戶部。仍別具一路移用及寬剩縣分錢數,致之戶部。 先是,收到官田,嘗令:田已籍於官及見佃人逃亡,悉拘入之,留充雇募衙前。至是,遂參行田募之法。 八年,詔:「耆長、壯丁役期已足,不許連續為之。」蓋知其利於賕請,不願更罷故也。民有執父母喪而應在役者,三等以下戶除之,三等以上戶令量納役錢,在戶錢十分止責輸三分,服除日仍舊。 哲宗始親政,三省言役法尚未就緒,帝曰:「第行元豐舊法,而減去寬剩錢,百姓何有不便?」範純仁曰:「四方異宜,須因民立法,乃可久也。」遂令戶部議之。右司諫朱紱言:「輸錢免役,有過數多敷者;用錢雇役,有立直太重者;役色之內,又有優便而願自役募,不必給雇者。請詳為裁省。」中書言:「自行差法十年,民間苦於差擾,前後議者紛紜,更變不一,未有底止。」 於是詔:「複免役法,凡條約悉用元豐八年見制。鄉差役人,有應募者可以更代,即罷遣之。許借坊場、河渡及封樁錢以為雇直,須有役錢日補足其數。所輸免役錢,自今年七月始。耆戶長、壯丁召雇,不得已保正、保長、保丁充代,其他役色應雇者放此。所敷寬剩錢,不得過一分,昔常過數、今應減下者,先自下五等人戶始。路置提舉官一員,視提刑置司之州為治。如方俗利害不同,事有未盡未便而應更改增損舊法者,畫一條疏,與轉運、提刑司連奏。」 又詔:用舊法取量添酒錢贏數,給惟法司吏餐錢;不足,則抵當息錢亦許貼用。先嘗以七月起輸,其後又自來年始。土俗差雇不一,姑仍其舊,俟起輸,至五月盡行雇法,凡因差在役者悉罷遣之。舊免役法行,壯丁間有差而不募者,其毋敷役錢如故。凡錢額所敷,取三年雇直實支,而酌一年中數,立為歲額,以均敷取。此外所取寬餘,不得過通額十分之一。免役錢方複未輸,且以助役錢給雇直,不足,雖免役寬剩錢亦許給用。 七月,戶部看詳役法所言:「幕職監當官之官、罷官,依元豐制,悉用雇役人迓送而差定其數,凡元祐溢額所添廂軍皆罷減。其有抑鄉差之人仍舊在役,或改易名字就便應募,悉計其在役月日應得更代者,以次蠲遣之。諸路舊立出等高強戶,力轉高,敷取難勝,應出免役錢百千以上,每累及百千,悉與減免三分。凡人戶匿寄財產、假借戶貫、冒名官戶苟可避免等第科配者,各以違制論;許人陳告,以其半給之。元豐令:在籍宗子及太皇太后、皇后緦麻親得免役。皇太妃宜亦如之。」詔皆如請。 舊戶等簿,如可略憑即用之,若漫滅等第,即雖未及應造之年,亦令改造。戶部舉行元豐條制,以保正長代耆長,甲頭代戶長,承帖人代壯丁。二年,申詔諸路:「役人額數、雇直,並依元豐舊制,仍依已命,寬剩錢不得過一分。常平免役,元豐上用提舉官專領,轉運、提刑司自今毋預其事。」 舊置重修編敕所看詳中外文字本,以去年所差鄉役未盡善,遂入議曰:「都、副保正比耆長事責已輕,又有承帖人受行文書,即大保長苦無公事。元豐本制,一都之內,役者十人,副正之外,八保各差一大長。今若常輪二大長分催十保稅租、常平錢物,一稅一替,則自不必更輪保丁充甲頭矣。凡都保所雇承帖人,必選家於本保者,而雇直皆從官給,一年一替,則自無浮浪稽留符移之弊。承帖雇直固有舊數,其今所雇保正之直眎耆長,保長之直則眎戶長;若應此三役不願替代者,自從其願。壯丁元不敷雇直處,聽如其舊。承帖雇錢許以舊寬剩錢通融支募,如土俗有不願就保正長雇役者,許募本土有產稅戶,使為耆長、壯丁以代之。其所雇耆、戶長,已立法不得抑勒矣,若保正、長不願就雇而輒差雇者,從徒二年坐罪。」詔皆從之。 三年,左正言孫諤言:「役法之行,在官之數,元豐多,元祐省,雖省未嘗廢事,則多不若省;雇役之直,元豐重,元祐輕,雖輕未嘗不應募,則重不若輕。今役法優下戶使弗輸,而盡取諸上戶,意則美矣,而法未善也。夫先帝建免役之法,而熙甯、元豐有異論,元祐有更變,正惟不能無弊爾。願無以元豐、元祐為間,期至於均平便民而止。則善矣。」翰林學士蔡京言:「諤之論多省、輕重,明有抑揚,謂元豐不若元祐明矣。諤于陛下追紹之日,敢為此言,臣竊駭之。免役法複行將及一年,天下吏習而民安之,而諤指以為弊,則所詆者熙甯、元豐也。且元豐,雇法也;元祐,差法也,雇與差不可並行。元祐固嘗兼雇,已紛然無紀矣,而諤欲不間熙、祐,是欲伸元祐之奸,惑天下之聽。」詔罷諤正言,黜知廣德軍。 後又詔:「諸縣無得以催稅比磨追甲頭、保長,無得以雜事追保正、副。在任官以承帖為名、占破當直者,坐贓論。所管催督租賦,州縣官輒令陪備輸物者,以違制論。」 是歲,以常平、免役、農田、水利、保甲,類著其法,總為一書,名《常平免役敕令》,頒之天下。詔翰林學士承旨兼詳定役法蔡京依舊詳定重修敕令。侍御史董敦逸言:「京在元祐初知開封府,附司馬光行差法,祥符一縣,數日間差至一千一百人。乞以役法專委戶部。」詔令疏析。京奏上,複令敦逸自辨,京無責焉。 元符二年,以蕭世京、張行為郎。二人在元祐中,皆嘗言免役法為是,帝出其疏擢之。既而詔河北東西、淮南運司,府界提點司,如人戶已嘗差充正夫,其免夫錢皆罷催。後又詔:「雖因邊事起差夫丁,須以應差雇實數上之朝廷,未得輒差。其河防並溝河歲合用一十六萬八千餘夫,聽人戶納錢以免。」 建中靖國元年,戶部奏:「京西北路鄉書手、雜職、斗子、所由、庫秤、揀、掏之類,土人願就募,不須給之雇直,他路亦須詳度施行。」詔從之。知延安府範純粹言:「比年衙前公盜官錢,事發即逃。乞許輪差上等鄉戶使供衙役。」殿中侍御史彭汝霖劾純粹所言有害良法,宜加黜責。詔純粹所乞不行。其後,知襄州俞以襄州總受他州布綱而轉致他州,是衙前重役並在一州,事理不均。臣僚謂輒毀紹聖成法,請重黜。坐責授散官,安置太平州。 崇甯元年,尚書省言:「前令大保長催稅而不給雇直,是為差役,非免役也。」詔提舉司以元輸雇錢如舊法均給。永興軍路州縣官乞複行差役;湖南、江西提舉司以物賤乞減吏胥雇直,罷給役人雇錢,皆害法意,應改從其舊。詔戶部並遵奉《紹聖常平免役敕令格式》及先降《紹聖簽貼役法》,行之天下。 二年,臣僚言:「常平之息,歲取二分,則五年有一倍之數;免役剩錢,歲收一分,則十年有一年之備。故紹聖立法,常平息及一倍,免役寬剩及三料,取旨蠲免,以明朝廷取於民者,非以為利也。而集賢殿修撰、知鄧州呂仲甫前為戶部侍郎,輒以狀申都省,乞刪去上條。」詔黜仲甫,落職知海州。後又詔:常平司候豐衍有餘日,具此制奏蠲之。 大觀元年,詔:「諸州縣召募吏人,如有非四等以上戶及在州縣五犯杖罪,悉從罷遣,不得再占諸處名役,別募三等以上人充。」於是舊胥既盡罷,而弊根未革,老奸巨猾,匿身州縣,舞法擾民,蓋甚前日。其後,又不許上三等人戶投充弓手,所募皆浮浪,無所顧藉,盜賊公行,為害四方。至是,複詔州縣募役依元豐舊法。 政和元年,臣僚言:「元豐中,鞏州歲敷役錢止四百千,今累敷至緡錢近三萬。又元豐八年,命存留寬剩錢毋得過二分,紹聖再加裁定,止許存留一分。此時考詳法意,非取寬剩,遂改名準備錢,而嚴立禁約,若擅增敷歲額及樁留準備過數者,並以違制論。今乞飭提舉常平官檢察,及核究鞏州取贏之因以聞。」從之。 宣和元年,言者謂:「役錢一事,神宗首防官戶免多,特責半輸。今比戶稱官,州縣募役之類既不可減,雇令官戶所減之數均入下戶,下戶于常賦之外,又代官戶減半之輸,豈不重困?」詔:「自今二等以上戶,因直降指揮非泛補官者,輸賦、差科、免役並不得眎官戶法減免,已免者改之。進納人自如本法。」保長月給雇錢,督催稅賦。比年諸縣或每稅戶一二十家,又差一人充甲頭及催稅人,十日一進,赴官比磨,求取決責,有害良民,詔禁之。七年,詔:「州縣昨因儆察私鑄,令五家為保。城郭亦差坊正、副領受文書,由此追呼陪費,或析居、逃移以避差使。其所置坊正、副可罷。」 自紹聖複雇役,而建炎初罷之。已而討論其法之不可廢也,參政李固言于高宗曰:「常平法本于漢耿壽昌,豈可以王安石而廢之?」且當時招射士無以供庸直,詔官戶役錢勿減半,民戶役錢概增二分。後複減之。兼官舊給庸錢以募戶長,及立保甲,則儲庸錢以助經費。未幾,廢保甲,複戶長,而庸錢不復給,遂為總制窠名焉。 然役起於物力,物力升降不肴,則役法公。是以紹興以來,講究推割、推排之制:凡百姓典賣典業,稅賦與物力一併推割。至於推排,則因其貲產之進退為之升降,三歲而下行之。然當時之弊,或以小民粗有米粟,僅存室廬,凡耕耨刀斧之器,雞豚犬彘之畜,纖微細瑣皆得而籍之。吏視賂之多寡,為物力之低昂。上之人憂之,於是又為之限制,除質庫房廊、停塌店鋪、租牛、賃船等外,不得以豬羊雜色估計,其後並耕牛租牛以免之。若江之東西,以畝頭計稅,亦有不待推排者。 保正、長之立也,五家相比,五五為保,十大保為都保,有保長,有都、副保正;餘及三保亦置長,五大保亦置都保正,其不及三保、五大保者,或為之附庸,或為之均並,不一也。戶則以物力之高下為役次之久近。 若夫品官之田,則有限制,死亡,子孫減半;蔭盡,差役同編戶。一品五十頃,二品四十五頃,三品四十頃,四品三十五頃,五品三十頃,六品二十五頃,七品二十頃,八品十頃,九品五頃。 封贈官子孫差役,亦同編戶。謂父母生前無官,因伯叔或兄弟封贈者。 凡非泛及七色補官,不在限田免役之數;其奏薦弟侄子孫,原自非泛、七色而來者,仍同差役。進納、軍功、捕盜、宰執給使、減年補授,轉至升朝官,即為官戶;身亡,子孫並同編戶。太學生及得解經省試者,雖無限田,許募人充役。 單丁、女戶及孤幼戶,並免差役。凡無夫無子,則為女戶。女適人,以奩錢置產,仍以夫為戶。其合差保正、長,以家業錢數多寡為限,以限外之數與官、編戶輪差。總首、部將免保正、長差役。文州義士已免之田,不許典賣,老疾身亡,許承襲。 凡募人充役,並募土著之人,其放停兵及嘗為公人者,並不許募。既有募人,官不得複追正身。募人憑藉官勢,奸害善人,斷罪外,坐募之者。高宗在河朔,親見閭閻之苦,嘗歎知縣不得人,一充役次,即便破家,是以講究役法甚便。 乾道五年,處州松陽縣倡為義役,眾出田穀,助役戶輪充,自是所在推行。十一年,禦史謝諤言:「義役之行,當從民便,其不願者,乃行差役。」上然之。朱熹謂義役有未盡善者四事。蓋始倡義役者,惟恐議之未詳,慮之未周,而踵之者不能皆善人,於是其弊日開,其流日甚。或以材知把握,而專義役之利;或以氣力淩駕,而私差役之權。是以虐貧擾富,淩寡暴孤。義役之名立,而役戶不得以安其業;雇役之法行,而役戶不得以安其居,信乎所謂未盡善之弊也。淳熙五年,臣僚奏令提舉官歲考屬邑差役當否,以詞訟多寡為殿最;令役戶輪管以提其役,置募人以奉官之行移,則公私便而義役立矣。 慶元二年,吏部尚書許及之因淳熙陳居仁所奏,取祖宗免役舊法及紹興十七年以後續降旨符,修為一書,名曰《役法撮要》。五年,書成,左丞相京鏜上之。其法可以悠久,其或未久而輒弊者,人也。 振恤水旱、蝗螟、饑疫之災,治世所不能免,然必有以待之,《周官》「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是也。宋之為治,一本于仁厚,凡振貧恤患之意,視前代尤為切至。諸州歲歉,必發常平、惠民諸倉粟,或平價以糶,或貸以種食,或直以振給之,無分于主客戶。不足,則遣使馳傳發省倉,或轉漕粟于他路;或募富民出錢粟,酬以官爵,勸諭官吏,許書曆為課;若舉放以濟貧乏者,秋成,官為理償。又不足,則出內藏或奉宸庫金帛,鬻祠部度僧牒;東南則留發運司歲漕米,或數十萬石,或百萬石濟之。賦租之未入、入未備者,或縱不取,或寡取之,或倚閣以須豐年。寬逋負,休力役,賦入之有支移、折變者省之,應給蠶鹽若和糴及科率追呼不急、妨農者罷之。薄關市之征,鬻牛者免算,運米舟車除沿路力勝錢。利有可與民共者不禁,水鄉則蠲蒲、魚、果、蓏之稅。選官分路巡撫,緩囚系,省刑罰。饑民劫囷窖者,薄其罪;民之流亡者,關津毋責渡錢;道京師者,諸城門振以米,所至舍以官第或寺觀,為淖糜食之,或人日給糧。可歸業者,計日並給遣歸;無可歸者,或賦以閒田,或聽隸軍籍,或募少壯興修工役。老疾幼弱不能存者,聽官司收養。水災州縣具船伐拯民,置之水不到之地,運薪糧給之。因饑疫若厭溺死者,官為埋祭,厭溺死者加賜其家錢粟。京師苦寒,或物價翔踴,置場出米及薪炭,裁其價予民。前後率以為常。蝗為害,又募民撲捕,易以錢粟,蝗子一升至易菽粟三升或五升。詔州郡長吏優恤其民,間遣內侍存問,戒監司俾察官吏之老疾、罷懦不任職者。 初,建隆三年,戶部郎中沈義倫使吳越還,言:「揚、泗饑民多死,郡中軍儲尚余萬斛,宜以貸民。」有司沮之曰:「若歲不稔,誰任其咎?」義倫曰:「國家以廩粟濟民,自當召和氣,致豐年,甯憂水旱耶?」太祖悅而從之。四年,詔州縣興複義倉,歲收二稅,石別收一鬥,貯以備凶歉。平廣南、江南,輒詔振其饑,其勤恤遠人,德意深厚。 太宗恭儉仁愛,諄諄勸民務農重谷,毋或妄費。是時惠民所積,不為無備,又置常平倉,乘時增糴,唯恐其不足。真宗繼之,益務行養民之政,於是推廣淳化之制,而常平、惠民倉殆遍天下矣。 仁宗、英宗一遇災變,則避朝變服,損膳徹樂。恐懼修省,見於顏色;惻怛哀矜,形於詔旨。慶曆初,詔天下複立義倉。嘉祐二年,又詔天下置廣惠倉,使老幼疾貧者皆有所養。累朝相承,其慮於民也既周,其施於民也益厚。而又一時牧守,亦多得人,如張詠之治蜀,歲糶米六萬石,著之皇祐甲令。富弼之移青州,擇公私廬舍十余萬區,散處流民以廩之,凡活五十余萬人,募而為兵者又萬餘人,天下傳以為法。知鄆州劉夔發廩振饑,民賴全活者甚眾,盜賊衰止,賜詔褒美。知越州趙抃揭榜於通衢,令民有米增價以糶,於是米商輻湊,越之米價頓減,民無饑死。若是之政,不可悉書,故于先王救荒之法為略具焉。 神宗即位以來,河北諸路水旱薦臻,兼發糴便司、廣惠倉粟以振民。熙寧二年,賜判北京韓琦詔曰:「河北歲比不登,水溢地震。方春東作,民攜老幼,棄田廬,日流徙於道。中夜以興,慘怛不安。其經制之方,聽便宜從事,有可以左右吾民者,宜為朕撫輯而振全之,毋使後時,以重民困。」。而王安石秉政,改貸糧法而為借助,移常平、廣惠倉錢斛而為青苗,皆令民出息,言不便者輒得罪,而民遂不聊生。又詔賣天下廣惠倉田。自是先朝良法美意,所存無幾。哲宗雖詔複廣惠倉,既而章惇用事,又罷之,賣其田如熙寧法。常平量留錢斛,不足以供振給,義倉不足,又令通一路兌撥。於是詔聖、大觀之間,直給空名告敕、補牒賜諸路,政日以隳,民日以困,而宋業遂衰。 先是,仁宗在位,哀病者乏方藥,為頒《慶曆善救方》。知雲安軍王端請官為給錢和藥予民,遂行於天下。嘗因京師大疫,命太醫和藥,內出犀角二本,析而視之。其一通天犀,內侍李舜舉請留供帝服禦。帝曰:「吾豈貴異物而賤百姓?」竟碎之。又蠲公私僦舍錢十日。令太醫擇善察脈者,即縣官授藥,審處其疾狀予之,無使貧民為庸醫所誤,夭閼其生。天禧中,於京畿近郊佛寺買地,以瘞死之無主者。瘞屍,一棺給錢六百,幼者半之;後不復給,死者暴露于道。嘉祐末,複詔給焉。 京師舊置東、西福田院,以廩老疾孤窮丐者,其後給錢粟者才二十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並東、西各廣官舍,日廩三百人。歲出內藏錢五百萬給其費,後易以泗州施利錢,增為八百萬。又詔:「州縣長吏遇大雨雪,蠲僦舍錢三日,歲毋過九日,著為令。」熙甯二年,京師雪寒,詔:「老幼貧疾無依丐者,聽于四福田院額外給錢收養,至春稍暖則止。」九年,知太原韓絳言:「在法,諸老疾自十一月一日州給米豆,至次年三月終。河東地寒,乞自十月一日起支,至次年二月終止;如有餘,即至三月終。」從之。凡鰥、寡、孤、獨、癃老、疾廢、貧乏不能自存應居養者,以戶絕屋居之;無,則居以官屋,以戶絕財產充其費,不限月。依乞丐法給米豆;不足,則給以常平息錢。崇甯初,蔡京當國,置居養院、安濟坊。給常平米,厚至數倍。差官卒充使令,置火頭,具飲膳,給以衲衣絮被。州縣奉行過當,或具帷帳,雇乳母、女使,糜費無藝,不免率斂,貧者樂而富者擾矣。 三年,又置漏澤園。初,神宗詔:「開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貧不能葬,令畿縣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頃,聽人安厝,命僧主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與紫衣;有紫衣,與師號,更使領事三年,願複領者聽之。」至是,蔡京推廣為園,置籍,瘞人並深三尺,毋令暴露,監司巡曆檢察。安濟坊亦募僧主之,三年醫愈千人,賜紫衣、祠部牒各一道。醫者人給手曆,以書所治瘞人,歲終考其數為殿最。諸城、砦、鎮、市戶及千以上有知監者,依各縣增置居養院、安濟坊、漏澤園。道路遇寒僵僕之人及無衣丐者,許送近便居養院,給錢米救濟。孤貧小兒可教者,令入小學聽讀,其衣襴于常平頭子錢內給造,仍免入齋之用。遺棄小兒,雇人乳養,仍聽宮觀、寺院養為童行。宣和二年,詔:「居養、安濟、漏澤可參考元豐舊法,裁立中制。應居養人日給粳米或粟米一升,錢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五文省,小兒減半。安濟坊錢米依居養法,醫藥如舊制。漏澤園除葬埋依見行條法外,應資給若齋醮等事悉罷。」 高宗南渡,民之從者如歸市。既為之衣食以振其饑寒,又為之醫藥以救其疾病;其有隕于戈甲、斃于道路者,則給度牒瘞埋之。若丐者育之于居養院;其病也,療之于安濟坊;其死也,葬之於漏澤園,歲以為常。 紹興以來,歲有水旱,發常平義倉,或濟或糶或貸,如恐不及。然當艱難之際,兵食方急,儲蓄有限,而振給無窮,複以爵賞誘富人相與補助,亦權宜不得已之策也。 元年,詔出粟濟糶者賞各有差。糶及三千石以上,與守闕進義校尉;一萬五千石以上,與進義校尉;二萬石以上,取旨優賞;已有官蔭不願補授者,比類施行。 六年,湖、廣、江西旱,詔撥上供米振之。婺民有遏糶致盜者,詔閉糶者斷遣。殿中侍御史周秘言:「發廩勸分,古之道也,許以斷遣,恐貪吏懷私,善良被害。望戒守令多方勸諭,務令樂從,或有擾害,提舉司劾奏。」從之。是歲,潼川守臣景興宗、廣安軍守臣李瞻、果州守臣王騭、漢州守臣王梅活饑民甚眾,前吏部郎中馮楫亦出米以助振給,興宗升一職,瞻、騭、梅、楫各轉一官。十年,通判婺州陳正同振濟有方,窮谷深山之民,無不沾惠,以其法下諸路。 二十八年夏,浙東、西田損於風水。在法,水旱及七分以上者振濟,詔自今及五分處亦振之。二十九年,詔諸處守臣撥常平義倉米二分振糶,臨安府撥樁積之米。三十一年正月,雪寒,民多艱食。詔臨安府並屬縣以常平米減時之半,振糶十日;臨安府城內外貧乏之家,人給錢二百、米一鬥及柴炭錢,並于內藏給之;凡遇寒、遇暑、遇雨、遇火、遇赦及祈禱、即位、生辰、上尊號、生皇太子、晏駕、大祥之類,臨安之民暨三衙諸軍時有振恤,及放商稅、公私房賃。 輔郡之民,令諸州以常平錢依臨安府振之。 孝宗隆興二年秋,霖雨害稼,出內帑銀四十萬兩,變糴以濟民。乾道六年夏,振浙西被水貧民。七年八月,湖南、江西旱,立賞格以勸積粟之家。無官人:一千五百石補進義校尉,願補不理選將仕郎者聽;二千石補進武校尉,進士與免文解一次,四千石補承信郎,進士與補上州文學;五千石補承節郎,進士補迪功郎。文臣:一千石減二年磨勘,選人轉一官;二千石減三年磨勘,選人循一資,各與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轉一官,選人循兩資,各與占射差遣一次。武臣:一千石減二年磨勘,選人轉一資;二千石減三年磨勘,選人循一資,各與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轉一官,選人循兩資,各與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石以上,文武臣並取旨優與推恩。 九月,臣僚言:「諸路旱傷,請以檢放展閣責之運司,糶給借貸責之常平,覺察妄濫責之提刑,體量措置責之安撫。」上諭宰執曰:「轉運司止今檢放,恐他日振濟不肯任責。」虞允文奏曰:「轉運司主一路財賦,謂之省計。凡州郡有餘、不足,通融相補,正其責也。」淳熙八年,詔:「去歲江、浙、湖北、淮西旱傷處已行振糴,其鰥寡孤獨貧不自存、無錢收糴者,濟以義米。」甯宗慶元元年,以兩浙轉運副使沈詵言米價翔踴,凡商販之家盡令出糶,而告藏之令設矣。嘉定十六年,詔于楚州所儲米撥二萬石濟山東、西。 淳熙八年,浙東提舉朱熹言:「乾道四年民艱食,熹請於府,得常平米六百石振貸,夏受粟於倉,冬則加息計米以償。自後隨年斂散,歉,蠲其息之半;大饑,即盡蠲之。凡十有四年,得息米造倉三間,及以元數六百石還府。見儲米三千一百石,以為社倉,不復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以故一鄉四五十里間,雖遇凶年,人不闕食。請以是行于倉司。」時陸九淵在敕令局,見之歎曰:「社倉幾年矣,有司不復舉行,所以遠方無知者。」遂編入《振恤》」凡借貸者,十家為甲,甲推其人為之首;五十家則擇一通曉者為社首。每年正月,告示社首,下都結甲。其有逃軍及無行之人,與有稅錢衣食不闕者,並不得入甲。其應入甲者,又問其願與不願。願者,開具一家大小口若干,大口一石,小口減半,五歲以下不預請。甲首加請一倍。社首審訂虛實,取人人手書持赴本倉,再審無弊,然後排定。甲首附都簿載某人借若干石,依正簿分兩時給:初當下田時,次當耘耨時。秋成還穀不過八月三十日足,濕惡不實者罰。 嘉定末,真德秀帥長沙行之,凶年饑歲,人多賴之。然事久而弊,或移用而無可給,或拘催無異正賦,良法美意,胥此焉失。 寶慶三年,監察禦史汪剛中言:「豐穰之地,谷賤傷農;凶歉之地,濟糴無策。惟以其所有餘濟其所不足,則饑者不至於貴糴,而農民亦可以得利。乞申嚴遏糴之禁,凡兩浙、江東西、湖南北州縣有米處,並聽販鬻流通;違,許被害者越訴,官按劾,吏決配,庶幾令出惟行,不致文具。」從之。端平元年六月,臣僚奏:「建陽、邵武群盜嘯聚,變起於上戶閉糴。若專倚兵威以圖殄滅,固無不可;然振救之政一切不講,餞饉所迫,恐人懷等死之心。附之者日眾。欲望朝廷厲兵選士,湯定已竊發之寇;發粟振饑,懷來未從賊者之心,庶人知避害,賊勢自孤,可一舉而滅矣。此成周荒政散利除害之說也。」八月,以河南州軍新複,令江、淮制置大使司科降米麥一百萬石振濟。淳熙十一年,福建諸郡旱,錫米二十五萬石振糴,一萬石振貧乏細民。 景定元年,臨安府平糴倉舊貯米數十萬石,糶補迴圈,其後用而不補,所存無幾。有旨令臨安府收糴米四十萬石,用平糴倉錢三百四萬七千八百五十九貫,封樁庫十七界會子一千九十五萬二千一百餘貫,共輳十七界一千四百萬貫,充糴本錢。二年,以都城全仰浙西米斛,誘人入京販糶,賞格比乾道七年加優。 咸淳元年,有旨豐儲倉撥公田米五十萬石付平糴倉,遇米貴平價出糶。二年,監察禦史趙順孫言:「今日急務,莫過於平糴。乾道間,郡有米鬥直五六百錢者,孝宗聞之,即罷其守,更用賢守,此今日所當法者。今粒食翔踴,未知所由,市井之間見楮而不見米。推原其由,實富家大姓所至閉廩,所以糴價愈高而楮價陰減。陛下念小民之艱食,為之發常平義倉,然為數有限,安得人人而濟之?願陛下課官吏,使之任牛羊芻牧之責;勸富民,使之無秦、越肥瘠之視。糴價一平,則楮價不因之而輕,物價不因之而重矣。」七年,以鹹淳三年以前諸路義米一百一十二萬九千余石減價發糶,薄收郡縣聽民不拘關、會、見錢收糶。 志第一百三十二食貨下一(會計) 宋貨財之制,多因于唐。自天寶以後,天下多事,戶口凋耗,租稅日削,法既變而用不給,故興利者進,而征斂名額繁矣。方鎮握重兵,皆留財賦自贍,其上供殊鮮。五代疆境逼蹙,藩鎮益強,率令部曲主場、院,其屬三司者,補大吏以臨之,輸額之外亦私有焉。 太祖周知其弊,及受命,務恢遠略,修建法程,示之以漸。建隆中,牧守來朝,猶不貢奉以助軍實。乾德三年,始詔諸州支度經費外,凡金帛悉送闕下,毋或占留。時藩郡有闕,稍命文臣權知所在場務,或遣京朝官廷臣監臨。於是外權始削,而利歸公上,條禁文簿漸為精密。諸州通判官到任,皆須躬閱帳籍所列官物,吏不得以售其奸。主庫吏三年一易。市征、地課、鹽曲之類,通判官、兵馬都監、縣令等並親臨之,見月籍供三司,秩滿較其殿最,欺隱者置於法。募告者,賞錢三十萬。而小民求財報怨,訴訟煩擾,未幾,除募告之禁。 先是,茶鹽榷酤課額少者,募豪民主之。民多增額求利,歲更荒儉,商旅不行,至虧常課,乃籍其貲產以償。太宗始詔以開寶八年為額,既又慮其未均,乃遣使分詣諸州,同長吏裁定。凡左藏及諸庫受納諸州上供均輸金銀、絲帛暨他物,令監臨官謹視之。欺而多取,主稱、藏吏皆斬,監臨官亦重置其罪。罷三司大將及軍將主諸州榷課,命使臣分掌。掌務官吏虧課當罰,長吏以下分等連坐。雍熙二年,令三分勾院糾本部陷失官錢,及百千賞以十之一,至五千貫者遷其職。 淳化元年詔曰:「周設司會之職,以一歲為准;漢制上計之法,以三年為期。所以詳知國用之盈虛,大行群吏之誅賞,斯乃舊典,其可廢乎?三司自今每歲具見管金銀、錢帛、軍儲等簿以聞。」四年,改三司為總計司,左右大計分掌十道財賦。令京東西南北各以五十州為率,每州軍歲計金銀、錢、繒帛、芻粟等費,逐路關報總計司,總計司置簿,左右計使通計置裁給,餘州亦如之。未幾,複為三部。 宋聚兵京師,外州無留財,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費浸多。太宗孜孜庶務,或親為裁決。有司嘗言油衣、帟幕損破者數萬段,帝令煮之,染以雜色,制旗幟數千。調退材給窯務為薪,俾擇其可用者造什物數千事。其愛民惜費類此。 真宗嗣位,詔三司經度茶、鹽、酒稅以充歲用,勿增賦斂以困黎元。是時條禁愈密,較課以租額前界遞年相參。景德初,榷務連歲增羨,三司即取多收者為額。帝慮或致掊克,詔凡增額比奏。上封者言:「諸路歲課增羨,知州、通判皆書曆為課最,有虧者則無罰。」乃令諸路茶、鹽、酒稅及諸場務,自今總一歲之課,合為一,以額較之。有虧則計分數,知州、通判減監官一等科罰,州司典吏減專典一等論,大臣及武臣知州軍者止罰通判以下。 至道末,天下總入緡錢二千二百二十四萬五千八百。三歲一親祀郊丘,計緡錢常五百余萬,大半以金銀、綾綺、絁綢平其直給之。天禧末,上供惟錢帛增多,餘以移用頗減舊數,而天下總入一萬五千八十五萬一百,出一萬二千六百七十七萬五千二百,而贏數不預焉。景德郊祀七百余萬,東封八百余萬,祀汾、上寶冊又增二十萬。丁謂為三司使,著《景德會計錄》以獻,林特領使,亦繼為之。凡舉大禮,有司皆籍當時所費以聞,必優詔獎之。 初,吳、蜀、江南、荊湖、南粵皆號富強,相繼降附,太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儉簡易。天下生齒尚寡,而養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熾;外無金繒之遺,百姓亦各安其生,不為巧偽放侈,故上下給足,府庫羨溢。承平既久,戶口歲增,兵籍益廣,吏員益眾。佛老、外國耗蠹中土,縣官之費數倍于昔,百姓亦稍縱侈,而上下始困於財矣。 仁宗承之,經費浸廣。天聖初,首命有司取景德一歲用度,較天禧所出,省其不急者。自祥符天書一出,齋醮糜費甚眾,京城之內,一夕數處,至是,始大裁損。京師營造,多內侍傳旨呼索,費無藝極。帝與太后知其弊,詔自今營造所須,先下三司度功費然後給。又減內外宮觀清衛卒及工匠,分隸諸軍、八作司。舊殿直已上,雖幼未任朝謁,遇乾元、長寧節皆賜服,至是亦罷給。故事,上尊號、諡號,隨冊寶物並用黃命。帝曰:「先帝、太后用黃金,若朕所禦,止用塗金。」時洞真宮、壽寧觀相繼災,宰相張知白請罷不急營造,以答天戒。及滑州塞決河,禦史知雜王鬷複以為言。既而玉清昭應宮災,遂詔諭中外,不復繕修。自是道家之奉有節,土木之費省矣。 帝天資恭儉,尤務約己以先天下,有司言利者,多擯不取。聞民之有疾苦,雖厚利,舍之無所愛。貢獻珍異,故事有者,或罷之。山林、川澤、陂池之利,久與民共者,屢敕有司毋輒禁止。至於州縣征取苛細,蠲減蓋不可勝數。 至寶元中,陝西用兵,調度百出,縣官之費益廣。天章閣侍讀賈昌朝言:「臣嘗治畿邑,邑有禁兵三千,而留萬戶賦輸,僅能取足,郊祀慶賞,乃出自內府。計江、淮歲運糧六百余萬石,以一歲之入,僅能充期月之用,三分二在軍旅,一在冗食,先所蓄聚,不盈數載。天下久無事,而財不藏于國,又不在民,儻有水旱軍戎之急,計將安出?」於是議省冗費。右司諫韓琦言:「省費當自掖庭始。請詔三司取先朝及近歲賜予日費之數,裁為中制,無名者一切罷之。」乃令入內內侍省、禦藥院、內東門司裁定,有司不預焉。 議者或欲損吏兵奉賜。帝謂:「祿廩皆有定制,毋遽變更以搖人心。」尹洙在陝西,請為鬻爵之法,亦不果行。其後西兵久不解,財用益屈,內出詔書:「減皇后至宗室婦郊祠半賜,著為式;皇后、嬪禦進奉乾元節回賜物皆減半,宗室、外命婦回賜權罷。」於是皇后、嬪禦各上奉錢五月以助軍費,宗室刺史已上,亦納公使錢之半。荊王元儼盡納公使錢,詔給其半,後以元儼叔父,全給如故。帝亦命罷左藏庫月進錢一千二百緡。公卿、近臣以次減郊祠所賜銀絹,舊四千、三千者損一千,千損三百,三百損百,百損二十,皆著為式。 三司使王堯臣取陝西、河北、河東三路未用兵及用兵後歲出入財用之數,會計以聞。寶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錢帛糧草:陝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萬,出二千一百五十一萬;河北入二千一十四萬,出一千八百二十三萬;河東入一千三十八萬,出八百五十九萬。用兵後,陝西入三千三百九十萬,出三千三百六十三萬,蓋視河東、北尤劇,以兵屯陝西特多故也。又計京師出入金帛:寶元元年,入一千九百五十萬,出二千一百八十五萬,是歲郊祠,故出入之數視常歲為多;慶曆二年,入二千九百二十九萬,出二千六百一十七萬,而奇數皆不預焉。 會元昊請臣,朝廷亦已厭兵,屈意撫納,歲賜繒、茶增至二十五萬;而契丹邀割地,複增歲遺至五十萬,自是歲費彌有所加。西兵既罷,而調用無所減,乃下詔切責邊臣及轉運司趣議裁節,稍徙戍兵還內地。命三司戶部副使包拯行河北,與邊臣、轉運司議罷省冗官,汰軍士之不任役者。詔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較近歲天下財賦出入之數,相參耗登。皇祐元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一千九百六十四,而所出無餘。堯臣等為書七卷上之,送三司,取一歲中數以為定式。初,真宗時,內外兵九十一萬二千,宗室、吏員受祿者九千七百八十五。寶元以後,募兵益廣,宗室蕃衍,吏員歲增。至是,兵一百二十五萬九千,宗室、吏員受祿者萬五千四百四十三,祿廩奉賜從而增廣。及景德中,祀南郊,內外賞賚金帛、緡錢總六百一萬。至是,饗明堂,增至一千二百余萬,故用度不得不屈。 至和中,諫官範鎮上疏曰:「陛下每遇水旱之災,必露立仰天,痛自刻責,而吏不稱職,陛下憂勤于上,人民愁歎於下。今歲無麥,朝廷為放稅免役及發倉廩拯貸,存恤之恩不為不至。然人民流離,父母妻子不相保者,平居無事時,不少寬其力役,輕其租賦;歲大熟,民不得終歲之飽;及有小歉,雖加重放,已不及事。此無他,重斂之政在前也。國家自陝西用兵以來,賦役煩重。及近年,轉運使複于常賦外進羨錢以助南郊,其餘無名斂率不可勝計。」 又言:「古者塚宰製國用,今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故財已匱而樞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財不已。中書視民之困,而不知使樞密減兵、三司寬財者,制國用之職不在中書也。願使中書、樞密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與三司量其出入,制為國用,則天下民力庶幾少寬。」然自天聖以來,帝以經費為慮,屢命官裁節,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卒無所建明。 治平中,兵數少損,隸籍者猶百十六萬二千,宗室、吏員視皇祐無慮增十之三。英宗以勤儉自飭,然享國日淺,于經紀法度所未暇焉。治平二年,內外入一億一千六百十三萬八千四百五,出一億二千三十四萬三千一百七十四,非常出者又一千一百五十二萬一千二百七十八。是歲,諸路積一億六千二十九萬二千九十三,而京師不預焉。 神宗嗣位,尤先理財。熙甯初,命翰林學士司馬光等置局看詳裁減國用制度,仍取慶曆二年數,比今支費不同者,開析以聞。後數日,光登對言:「國用不足,在用度大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術,磨以歲月,庶幾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帝遂罷裁減局,但下三司共析。 王安石執政,議置三司條例司,講修錢谷之法。帝因論措置之宜,言:「今財賦非不多,但用不節,何由給足?宮中一私身之奉有及八十千者,嫁一公主至費七十萬緡,沈貴妃料錢月八百緡。聞太宗時宮人惟系皂綢襜,元德皇后嘗用金線緣襜,太宗怒其奢。仁宗初定公主奉料,以問獻穆,再三始言初僅得五貫爾,異時中宮月有止七百錢者。」時天下承平,帝方經略四夷,故每以財用不給為憂。日與大臣講求其故,命官考三司簿籍,商量經久廢置之宜,凡一歲用度及郊祀大費,皆編著定式。 有司請造龍圖、天章閣覆欄檻青氈四百九十。帝謂:「禁中諸殿欄檻率故弊,不必覆也。」既而並延福宮覆檻氈罷之。後呂嘉問複建議省儀鸞司供禁中彩帛。是歲,詔內外勿給土木工作,非兩宮、倉廩、武庫,皆罷省。三年,儀鸞司闕氈三千,三司請命河東制之。帝曰:「牛羊司積毛數萬斤,皆同糞壤,三司不取於此,而欲勤遠民乎?」金州歲貢班竹簾,簡州歲貢綿綢,安州市紅花萬斤,梓州市碌二千斤,帝皆以道遠擾民,亟命停罷。 制置司言:「諸路科置上供羊,民費錢幾倍,而河北榷場博買契丹羊歲數萬,路遠,抵京皆瘦惡耗死,公私費錢四十余萬緡。」詔著作佐郎程博文訪利害。博文募民有保任者,以產為抵,官預給錢,約期限、口數、斤重以輸。民多樂從,歲計充足。凡供禦膳及祀祭與泛用者,皆別其牢棧,以三千為額,所裁省冗費十之四。其後,又用呂嘉問、劉永淵之言,治灶藏冰,以省工費。 帝嘗患增置官司費財。王安石謂增置官司,所以省費。帝曰:「古者什一而稅,今取財百端。」安石謂古非特什一而已。帝又以倉吏給軍食,多侵盜,詔足其概量,嚴立諸倉丐取法。中書因請增諸倉主典、役人祿至一萬八千九百緡,且盡增選人之祿,均其多寡。令、祿增至十五千;司理至簿、尉,防團軍監推、判官增至十二千。其後又增中書、審官東西、三班院、樞密院、三司、吏部流內銓、南曹、開封府吏祿,受財者以倉法論。安石蓋欲盡祿天下之吏,帝以役法未就,緩其議。三司上新增吏祿數:京師歲增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緡,監司、諸州六十八萬九千八百餘緡。時主新法者皆謂吏祿既厚,則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然良吏實寡,賕取如故,往往陷重辟,議者不以為善。 初,陝西用兵,凡費緡錢七百余萬。帝以問王安石,安石曰:「楚建中考沈起簿書,計一道半歲費錢銀綢絹千二百萬貫、匹、兩。」帝因欲知陝西歲用錢谷、金帛及增虧凡數,乃詔薛向條上。王安石以為擾,力請罷之,止詔三司帳司會計熙甯六年天下財用出入之數以聞。 韓絳既相,建言:「三司總天下財賦,請選官置司,以天下戶口、人丁、稅賦、場務、坑冶、河渡、房園之類租額年課,及一路錢谷出入之數,去其重複,歲比較增虧、廢置及羨余、橫費。計贏闕之處,使有無相通,而以任職能否為黜陟,則國計大綱可以省察。」三司使章惇亦以為言,乃詔置三司會計司,以絳提舉。其後一州一路會計式成,上之,餘未就緒,未幾遂罷。 元豐官制既行,三司所掌職務散于六曹、諸寺監。元祐初,司馬光言:「今戶部尚書,舊三司使之任,左曹隸尚書,右曹不隸焉。天下之財分而為二,視彼有餘,視此不足,不得移用。宜令尚書兼領左右曹,侍郎分職而治,舊三司所掌錢谷財用事,有散于五曹及諸寺、監者,並歸戶部。」遂詔尚書省立法。 有司請以府界、諸路在京庫務及常平等文帳悉歸戶部。初,熙寧五年,患天下文帳之繁,命曾布刪定法式。布因請選吏于三司顓為一司,帳司之置始此。至元豐三年,首尾七八年,所設官吏僅六百人,費錢三十九萬緡,而勾磨出失陷錢止萬緡。朝廷知其無益,遂罷帳司,使州郡應上省帳皆歸轉運司,惟錢帛、糧草、酒麴、商稅等別為計帳上戶部。至是,令戶部盡收諸路文帳。蘇轍時為諫官,謂徒益紛紛,請如舊為便。不行。 三年,戶部尚書韓忠彥、侍郎蘇轍、韓宗道言:「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倍皇祐,四倍景德,班行、選人、胥吏率皆增益,而兩稅、征推、山澤之利,與舊無以相過。治平、熙寧之間,因時立政,凡改官者自三歲而為四歲,任子者自一歲一人而為三歲一人、自三歲一人而為六歲一人,宗室自袒免以上漸殺恩禮,此則今日之成法。乞檢會寶元、慶曆、嘉祐故事,置司選官共議。」詔戶部取應幹財用,除諸班諸軍料錢、衣賜、賞給、特支如舊外,余費並裁省。又詔:「方將裁損八流,以清取士之路。命今後遇聖節、大禮、生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所得恩澤,並四分減一。」於是上自宗室貴近,下至官曹胥吏,旁及宮室械器,皆命裁損。久之,事未就。議者謂裁減浮費所細碎苛急,甚損國體。於是已議未行者一切寢之。後乃詔:「元祐裁損除授正任以下奉祿,失朝廷優禮,見條悉除之,循元豐舊制。」 元豐鉤考隱漏宜錢,督及一分者賞三厘。自元祐改法,賞薄而吏怠,遂複其舊。時議裁損吏祿,隸省、曹、寺、監者,止以元豐三年錢數為額,而吏三省者,凡兼領因事別給並舊請並罷。劉摯遂乞悉罷創增吏祿,詔韓維等究度,然不果罷。其後有司計中都吏祿,歲費緡錢三十二萬,詔以坊場稅錢給之。於是吏祿之冗濫者,率多革去矣。然三省吏猶有人受三奉而不改者,故孫升、傅堯俞皆以為言。至紹聖、元符,務反元祐之政,下至六曹吏,亦詔皆給見緡,如元豐之制。 先是,既罷導洛、堆垛等局,又罷熙河蘭會經制財用司,減放市易欠負及積欠租輸,選官體量茶鹽之法。使者之刻剝害民,如吳居厚、呂孝廉、王子京、李琮,內臣之生事斂怨,如李憲、宋用臣等,皆相繼正其罪。既而稍複講修財利。李清臣因白帝,今中外錢谷艱窘,戶部給百官奉,常無數月之備。章惇遂以財用匱乏,專指為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蘇轍諸人之罪。左司諫翟思亦奏疏詆:「元祐以理財為諱,利入名額類多廢罷,督責之法不加於在職之臣,財利既多散失,且借貸百出,而熙、豐餘積,用之幾盡。方今內外財用,月計歲會,所入不足給所出。願下諸路會元祐以前所儲金谷及異時財利名額、歲入經數,著為成式。」 建中靖國元年,詔諸路轉運司以歲入財用置都籍,定諸州租額,且計一路凡數;即有贏縮,書其籍。崇甯元年,又令:「歲以錢谷出入名數報提刑司保驗,以上戶部;戶部歲條諸路轉運使財賦虧贏,以行賞罰。諸路無額錢物,立式下提刑司,括三年外未發數,期以一季聞奏。」二年,官吏違負上供錢物,以分數為科罪之等,不及九分者罪以徒,多者更加之。歲首則列次年之數,聞于漕司,考實申部。又以督限未嚴,更一季為一月。然國之經費,往往不給。 五年,詔省罷官局,命戶部侍郎許幾專切提舉措置。裁罷開封府重祿通引官客司並街道司額外兵士,及罷在京料次錢三十八處。 大觀三年,罷諸路州軍見貢六上局供奉物名件四百四十餘,存者才十一二,減數十二,停貢六。戶部侍郎范坦言:「戶部歲入有限,支用無窮,一歲之入,僅了三季,余仰朝廷應付。今歲支遣,較之去年又費百萬。」有詔鐫減財賦,命禦史中丞張克公與吳居厚、許幾等置局議論。克公抗言:「官冗者汰,奉厚者減,今官較之元祐已多十倍,國用安得不乏。乞將節度使下至遙郡刺史,除軍功轉授者,各減奉半,然後閑慢局務、工伎末作,亦宜減省。自貴及賤,自近及遠,行之公當,人自無詞。」時論韙之。 時諸路轉運司類以乏告,詔戶部編次一歲財用出納之數,諸路州縣各為都籍,以待考較;工部金、銀、銅、鉛、水銀、朱砂等,亦嚴帳籍之法;令諸路各條三十年以還一歲出入及泛用之數。初,比部掌勾稽天下文帳,吏習偷惰,自崇寧至政和,稽違積數凡二千六百七十有餘。於是申敕六曹,以拘督一歲多寡為寺、監賞罰。 政和七年,命戶部參稽熙、豐及今財用有餘不足之數,又立旁通格,令諸路漕司各條元豐、紹聖、崇寧、政和一歲財用出入多寡來上。淮南漕臣張根言:「天下之費,莫大於土木之功。其次如人臣賜第,一第無慮數十萬緡,稍增雄麗,非百萬不可。佐命如趙普,定策如韓琦,不聞峻宇雕牆,僭擬宮省,奈何剝民膚髓,為廝役之奉乎?其次如田產、房廊,雖不若賜第之多,然日削月朘,所在無幾。又如金帛以供一時之好賜,有不可已者,而亦不可不節。至如賜帶,其直雖不過數百緡,然天下金寶糜費日久,夫豈易得?今乃賚及僕隸,使混淆公卿間,貴賤、賢不肖,莫之辨也。如以為左右趨走之人,不欲其墨綬,當別為制度,以示等威。」疏奏,不省。 重和初,罷講畫經費局。有司議勾收白地,禁榷鐵貨,方田增稅,榷酤增價,量收醋息,河北添折稅米等。俄慮騷擾,悉罷之,並焚其條約。未幾,又置裕民局,命蔡京提舉,徐處仁詳定。京大不悅,尋亦罷。宣和元年,以左藏庫虧沒一百七十九萬有奇,乃別造都籍,催轄司、太府寺、左藏庫互相鉤考,以絕奸弊。 帝初即位,思節冗費,中都吏重複增給及泛監員額,並詔裁損。後苑嘗計增葺殿宇,計用金箔五十六萬七千。帝曰:「用金為箔,以飭土木,一壞不可複收,甚亡謂也。」令內侍省罰請者。及蔡京為相,增修財利之政,務以侈靡惑人主,動以《周官》惟王不會為說,每及前朝惜財省費者,必以為陋。至於土木營造,率欲度前規而侈後觀。元豐改官制,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並為職錢,視嘉祐、治平時賦祿優矣。京更增供給、食料等錢,於是宰執皆然。京既罷相,帝惡其變亂法度,將盡更革。命戶部侍郎許幾裁損浮費及百官濫祿,悉循元豐之舊,宰執亦聽辭所增奉。京不便,與其黨倡言:「減奉非治世事。司馬光請聽宰臣辭南郊給賜,神宗卒不允,且增選人及庶人在官者之奉。帝以繼述為事,當奉承神宗。」由是官吏奉給並仍舊,而宰執亦增如故。初,宰執掌食亦皆有常數。至是,品目偎多,有公使、乏支之別,台、省、寺、監又增廚錢。侍御史毛注嘗奏論之,不行。蔡京複得政,言者遂以裁損祿廩為幾罪,幾坐奪職。 于時天下久平,吏員冗溢,節度使至八十余員,留後、觀察下及遙郡刺史多至數千員,學士、待制中外百五十員。京又專用豐亨豫大之說,諛悅帝意,始廣茶利,歲以一百萬緡進禦,以京城所主之。其後又有應奉司、御前生活所、營繕所、蘇杭造作局、御前人船所,其名雜出,大率爭以奇侈為功。歲運花石綱,一石之費,民間至用三十萬緡。奸吏旁緣,牟取無藝,民不勝弊。用度日繁,左藏庫異時月費緡錢三十六萬,至是,衍為一百二十萬。 又三省、密院吏員猥雜,有官至中大夫,一身而兼十餘俸,故當時議者有「俸入超越從班,品秩幾於執政」之言。又增置兼局,禮制、明堂,詳定《國朝會要》、《九域圖志》、《一司敕令》之類,職秩繁委,廩給無度。侍御史黃葆光論其弊,帝善之而未行;俄而詔雲:當豐亨豫大之時,為衰亂減損之計」,自是罕敢言者。然吏祿泛冒已極,以史院言之,供檢吏三省幾千人。蔡京又動以筆帖於榷貨務支賞給,有一紙至萬緡者。京所侵私,以千萬計,朝論喧然。乃詔三省、樞密院吏額用元豐法,其歲賜悉裁之,時翕然以為快。臣僚上言:「諸州遇天寧節,除公使外,別給系省錢,充錫宴之用。獨諸路監司許支逐司錢物,一筵之饌,有及數百千者,浮侈相誇,無有藝極。」自是詔:「遇天寧節宴,舊應給錢者,發運、監司每司不得過三百貫,余每司不得過二百貫,以上舊給數少者,止依舊。」 自崇寧以來,言利之臣殆析秋毫,沿汴州縣創增鎮柵以牟稅利。官賣石炭增二十餘場,而天下市易務,炭皆官自賣。名品瑣碎,則有四腳鋪床、榨磨、水磨、廟圖、淘沙金等錢,不得而盡記也。宣和以後,王黼專主應奉,掊剝橫賦,以羨為功。嶺南、川蜀農民陂罰錢,罷學制學事司贍學錢,皆歸應奉司。所入雖多,國用日匱。 六年,尚書左丞宇文粹中言: 「近歲南伐蠻獠,北贍幽燕,關陝、綿、茂邊事日起,山東、河北寇盜竊發。賦斂歲入有限,支梧繁夥,一切取足於民。陝西上戶多棄產而居京師,河東富人多棄產而入川蜀。河北衣被天下,而蠶織皆廢;山東頻遭大水,而耕種失時;他路取辦目前,不務存恤。谷麥未登,已先俵糴;歲賦已納,複理欠負。托應奉而買珍異奇寶,欠民積者一路至數十萬計;價上供而織文繡錦綺,役工女者一郡至百餘人。 陛下勤恤民隱,詔令數下,悉為虛文。民不聊生,不惟寇盜繁滋,竊恐災異數起。祖宗之時,國計所仰,皆有實數。有額上供四百萬,無額上供二百萬,京師商稅、店宅務、抵當所諸處雜收錢一百余萬。三司以七百萬之入,供一年之費,而儲其餘以待不測之用。又有解池鹽鈔、晉礬、市舶遺利,內贍京師,外實邊鄙,間遇水旱,隨以振濟,蓋量入為出,沛然有餘。近年諸局務、應奉等司截撥上供,而繁富路分一歲所入,亦不敷額。然創置書局者比職事官之數為多,檢計修造者比實用之物增倍,其他妄耗百出,不可勝數。若非痛行裁減,慮智者無以善其後。」 久之,乃詔蔡攸等就尚書省置講議財利司,除茶法已有定制,餘並講究條上。攸請:內侍職掌,事幹宮禁,應裁省者,委童貫取旨。時貫以廣陽郡王領右府故也。於是不急之務,無名之費,悉議裁省。帝亦自罷諸路應奉官吏,省六尚歲貢。 七年,詔諸路帥臣、監司各條所部當裁省凡目以聞。後苑書藝局等月省十九萬緡,歲可省二百二十萬。應奉司所管諸色窠名錢數內:兩浙路錢旁定帖息錢,湖、常、溫、秀州無額上供錢,淮南路添酒錢等,並行截節,更不充應奉支用。十二月,詔曰:「比年寬大之詔數下,裁省之令屢行。有司便文而實惠不至,蓋緣任用非人,興作事端,蠹耗邦財。假充上之名,濟營私之欲,漁奪百姓,無所不至。朕夙夜痛悼,思有以撫循慰安之。應茶鹽立額結絕。應奉司兩浙諸路置局及花石綱等,諸路非泛上供拋降物色,延福宮西城所租課,內外修造諸處采斫木植、製造局所,並罷。諸局及西城所見管錢物並付有司,其拘收到百姓地上,並給還舊佃人。減掖庭用度,減侍從官以上月廩,及罷諸兼局,以上並令有司據所得數撥充諸路糴本,及樁充募兵賞軍之用。應齋醮道場,除舊法合有外,並罷道官及撥賜宮觀等房錢、田土之類。六尚,並依祖宗法。罷大晟府,罷教學所,罷教坊額外人。罷行幸局,罷採石所,罷待詔額外人。罷都茶場,依舊歸朝廷。河坊非危急泛科、免夫錢並罷。」 是時天下財用歲入,有御前錢物、朝廷錢物、戶部錢物,其措置裒斂、取索支用,各不相知。天下財賦多為禁中私財,上溢下漏,而民重困。言者請令戶部周知大數,而不失盈虛緩急之宜。上至宮禁所須,下逮吏卒廩餼,一切付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下以至公。詔可。戶部尚書聶山亦請以熙、豐後增置添給,如額外醫官、內中諸閣分位元次主管文字等使臣、福源靈應諸觀清衛卒、後妃戚裏及文武臣僚之家母妻封國太夫人郡太夫人等請給,並添給食料、茶湯等錢四十萬八千九百餘緡,凡熙、豐無法該載者罷之。 靖康元年,詔曰:「朕托於兆庶之上,永念民惟邦本,思所以閔恤安定之。乃者,減乘輿服禦,放宮女,罷苑囿,焚玩好之物,務以率先天下;減冗官,澄濫賞,汰貪吏,為民除害。方詔減上供收買之額,蠲有司煩苛之令,輕刑薄賦,務安元元;而田裏之間,愁痛未蘇,儻不蠲革,何以靖民!今詢酌庶言,疏剔眾弊,舉其綱目,以授四方。詔到,監司、郡守其悉力奉行;應民所疾苦,不在此詔,許推類聞奏。」於是凡當時苛刻煩細、一切不便於民者皆罷。 高宗建炎元年,詔:「諸路無額上供錢,依舊法,更不立額。」三年二月,減婺州上供額羅二萬八千匹,著為定制。八月,減福建、廣南路歲買上供銀三分之一。紹興二年,罷鎮江府禦服羅,省錢七萬緡,助劉光世軍。四年二月,詔:「諸路州縣天申節禮物,並置場和買,毋得抑配於民。」十有一月,免淮南州軍大禮絹。五年,以四川上供錢帛依舊留以贍軍。十一年,始命四川上供羅複輸內藏,其後綾、紗、絹悉如之。四路天申節大禮絹及上供綢、綾、錦、綺,共九萬五千八百匹。 淳熙五年,湖北漕臣劉焞言:「鄂、嶽、漢陽自紹興九年所收賦財,十分為率,儲一分充上供始,十三年年增二分。鄂州元儲一分,錢一萬九千五百七十緡,今已增至一十二萬九千餘緡;岳州五千八百餘緡,今增至四萬二千一百餘緡;漢陽三千七百緡,今增至二萬二千三百餘緡。民力凋弊,無所從出。」於是以見增錢數立額,已後權免遞增。詔夔州路九州百姓科買上供金、銀、絹,自淳熙六年為始盡免。十六年,蠲兩淮州軍合發上供諸窠名錢物,極邊全免,次邊展免一年。 紹定元年,江、浙諸州軍折輸上供物帛錢數,除合起輕貨,並用錢、會中半;路不通水,願以銀折輸者聽,兩不過三貫三百文。兩浙、江東共四百一十三萬八千六百一十二貫有奇,並輸送左藏西庫。 鹹淳六年,都省言:「南渡以來,諸路上供數重,自嘉定至嘉熙,起截之數雖減,而州縣猶以大數拘催,害及百姓。」有旨:「自鹹淳七年為始,銀、錢、關、會用鹹淳三年起截中數拘催,綢、絹、絲、綿、綾、羅用鹹淳二年起截中數拘催。錢、關、會子二千四百九十五萬八千七百四十八貫,銀一十六萬九千六百四十三兩,綢四萬一千四百三十八匹,絹七十三萬七千八百六十匹,絲九萬五千三百三十三兩,綿一百五萬七千九百二十五兩,綾五千一百七十九匹,羅七千三百五十五匹,戶部遍牒諸路,視今所減定額起催。」 所謂經總製錢者,宣和末,陳亨伯以發運兼經制使,因以為名。建炎二年,高宗在揚州,四方貢賦不以期至,戶部尚書呂頤浩、翰林學士葉夢得等言:「亨伯以東南用兵,嘗設經制司,取量添酒錢及增一分稅錢,頭子、賣契等錢,斂之於細,而積之甚眾。及為河北轉運使,又行於京東西,一歲得錢近二百萬緡,所補不細。今若行于諸路州軍,歲入無慮數百萬計。邊事未甯,苟不出此,緩急必致暴斂。與其斂於倉卒,曷若積於細微。」於是以添酒錢、添賣糟錢、典賣田宅增牙稅錢、官員等請給頭子錢、樓店務增三分房錢,令兩浙、江東西、荊湖南北、福建、二廣收充經製錢,以憲臣領之,通判斂之,季終輸送。紹興五年,參政孟庾提領措置財用,請以總制司為名,又因經制之額增析而為總製錢,而總製錢自此始矣。 財用司言:「諸路州縣出納系省錢所收頭子錢,貫收錢二十三文省,內一十文省作經制起發上供,餘一十三文充本路郡縣並漕司用。今欲令諸路州縣雜稅出納錢貫收頭子錢上,量增作二十三文足。除漕司及州舊合得一十三文省,餘盡入經制窠名帳內,起發助軍。」江西提舉司言:「常平錢物,舊法貫收頭子錢五文足。今當依諸色錢例,增作二十三文足,除五文依舊法支用,余增到錢與經制司別作窠名輸送。」 九年,諫議大夫曾統上疏言:「經制使本戶部之職,更置一司,無益於事。如創供給酒庫,亦是陰奪省司之利。若謂監司、郡縣違法廢令,別建此司按之,則又不然。夫朝廷置監司以轄州郡,立省部以轄監司,祖宗制也。稅賦失實,當問轉運司;常平錢谷失陷,當問提舉司。若使經制司能事事檢察,則雖戶部版曹,亦可廢矣。且自置司以來,漕司之移用,憲司之贓罰,監司之妄支,固未嘗少革其弊。罷之便。」疏奏,不省。十六年,以諸路歲取經總製錢,本路提刑並檢法幹辦官拘催,歲終通紐以課殿最。二十一年,以守、倅同檢察。二十九年,詔專以通判主之。 乾道元年,詔:「諸路州縣出納,貫添收錢一十三文省,充經總製錢,以所增錢別輸左藏西庫,補助經費。」自是經總製錢每千收五十六文矣。然遇兵凶,亦時有蠲免。三年,複以守、倅共掌之。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減江東西、福建、淮東、浙西經總製錢一十七萬一千緡。紹熙二年,詔平江府合發經總製錢歲減二萬緡。嘉定十七年,詔蠲嘉定十五年終以前所虧錢數。端平三年,詔:「諸路州軍因災傷檢放苗米,毋收經總制頭子、勘合朱墨等錢;自今已放苗米,隨苗帶納錢並與除放。」 所謂月樁錢者,始於紹興之二年。時韓世忠駐軍建康,宰相呂頤浩、朱勝非議今江東漕臣月樁發大軍錢十萬緡,以朝廷上供經制及漕司移用等錢供億。當時漕司不量州軍之力,一例均科,既有偏重之弊,上供經制,無額添酒錢並爭利錢,贍軍酒息錢,常平錢,及諸司封樁不封樁、系省不系省錢,皆是朝廷窠名也。 於是郡縣橫斂,銖積絲累,江東、西之害尤甚。十七年,詔州郡以寬剩錢充月樁,以寬民力,遂減江東、西之錢二十七萬七千緡有奇。 又有所謂板帳錢者,亦軍興後所創也。如輸米則增收耗剩,交錢帛則多收糜費,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罰,恣胥吏之受賕而課其入,索盜贓則不償失主,檢財產則不及卑幼,亡僧、絕戶不俟核實而入官,逃產、廢田不與消除而抑納,他如此類,不可遍舉。州縣之吏固知其非法,然以版帳錢額太重,雖欲不橫取於民,不可得已。 凡貨財不領於有司者,則有內藏庫,蓋天子之別藏也。縣官有钜費,左藏之積不足給,則發內藏佐之。宋初,諸州貢賦皆輸左藏庫,及取荊湖,定巴蜀,平嶺南、江南,諸國珍寶、金帛盡入內府。初,太祖以帑藏盈溢,又于講武殿后別為內庫,嘗謂:「軍旅、饑饉當預為之備,不可臨事厚斂於民。 太宗嗣位,漳泉、吳越相次獻地,又下太原,儲積益厚,分左藏庫為內藏庫,令內藏庫使翟裔等於左藏庫擇上綾羅等物別造帳籍,月申樞密院;改講武殿后庫為景福殿庫,俾隸內藏。其後乃令揀納諸州上供物,具月帳於內東門進入,外庭不得預其事。帝因謂左右曰:「此蓋慮司計之臣不能節約,異時用度有闕,複賦率於民,朕不以此自供嗜好也。」 自乾德、開寶以來,用兵及水旱振給、慶澤賜賚、有司計度之所闕者,必籍其數以貸于內藏,候課賦有餘,即償之。淳化後二十五年間,歲貸百萬,有至三百萬者。累歲不能償,則除其籍。 景德四年,又以新衣庫為內藏西庫。初,劉承珪嘗掌庫,經制多其所置,又推究置庫以來出納,造都帳及《須知》,屢加賞焉。真宗再臨幸,作銘刻石。大中祥符五年,重修庫屋,增廣其地。既而又以香藥庫、儀鸞司屋益之,分為四庫:金銀一庫,珠玉、香藥一庫,錦帛一庫,錢一庫。金銀、珠寶有十色,錢有新舊二色,錦帛十三色,香藥七色。天禧二年,又出內藏緡錢二百萬給三司。 天聖以後,兵師、水旱費無常數,三歲一賚軍士,出錢百萬緡,綢絹百萬匹,銀三十萬兩,錦綺、鹿胎、透背、綾羅紗縠合五十萬匹,以佐三司。又歲入饒、池、江、建新鑄緡錢一百七萬,而斥舊蓄緡錢六十萬于左藏庫,率以為常。異時三司用度不足,必請貸于內藏,輒得之,其名為貸,實罕能償。景祐中,內藏庫主者言:「歲斥緡錢六十萬助三司,自天禧三年始。計明道二年距今才四年,而所貸錢帛九百一十七萬。」在太宗時三司所貸甚眾,久不能償,至慶曆中,詔悉蠲之。蓋內藏歲入金帛,皇祐中,二百六十五萬七千一十一;治平一百九十三萬三千五百五十四。其出以助經費,前後不可勝數,至於儲積贏縮,則有司莫得詳焉。 神宗臨禦之初,詔立歲輸內藏錢帛之額,視慶曆上供為數。嘗謂輔臣曰:「比閱內藏庫籍,文具而已,財貨出入,初無關防。舊以龍腦、珍珠鬻於榷貨務,數年不輸直,亦不鉤考。嘗聞太宗時內藏財庫,每千計用一牙錢記之。凡名物不同,所用錢色亦異,他人莫能曉,匣而置之禦閣,以參驗帳籍中定數。晚年,出其錢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今守內藏臣,皆不曉帳籍關防之法。」即命幹當禦藥李舜舉領其事。繼詔諸路金銀輸內藏庫者,歲以帳上三司拘催。元豐以來,又詔諸路金帛、緡錢輸內庫者,委提點刑獄司督趣,若三司、發運司擅留者,坐之。超發坊場錢勿寄市易務,直赴內藏庫寄帳封樁。當輸內庫金帛、緡錢,逾期或他用者,如擅用封樁錢法。 初,藝祖嘗欲積縑帛二百萬易敵人首,又別儲于景福殿。元豐初,乃更景福殿庫名,自製詩以揭之曰:「五季失圖,玁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一字一庫以號之,凡三十二庫。後積羨贏為二十庫,又揭詩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元祐元年,監察禦史上官均言:「自新官制,蓋有意合理財之局總于一司,故以金部右曹主行內藏受納,而奉宸內藏庫受納又隸太府寺。然按其所領,不過關通所入名數,為之拘催而已,支用多寡,不得轉質。總領之者,止中官數十人,彼惟知謹扃鑰、塗窗牖,以為固密爾,又安能鉤考其出入多少,與夫所蓄之數哉?宜因官制之意,令戶部、太府寺,于內藏諸庫皆得檢察。」明年,詔內藏庫物聽以多寡相除。置庫百餘年,至是始編閱雲。 崇甯元年,詔:「祖宗置內藏庫貯經費餘財,所以募士威敵,振乏固本,皆有成法。比歲官司懈馳,侵蠹耗減,務在協力遵守,無令偏廢。」於是命倉部郎中丘括行諸路驅磨。三年,中書奏:「熙寧之制,江南諸路金銀課利並輸內帑。元祐中,戶部尚書李常于中以三分助轉運司,致內帑漸以虧減。」乃詔諸路新舊坑冶所收課利金銀並輸內帑,如熙寧之舊。後又入于大觀東庫。尋命仍舊以七分輸內帑,余給轉運司。宣和六年,申截留、借兌內帑錢物之制。 時又有元豐庫,則雜儲諸司羨余錢。諸道榷酤場,舊以酧衙前之陪備官費者,熙寧役法行,乃聽民增直以售,取其價給衙前。久之,坊場錢益多,司農請歲發百萬緡輸中都。元豐三年,遂于司農寺南作元豐庫貯之,以待非常之用。 元祐元年,右司諫蘇轍論河北保甲之害,因言:「元豐及內庫財物山委,皆先帝多方蓄藏,以備緩急。若積而不用,與東漢西園錢,唐之瓊林、大盈二庫何異?願以三十萬緡募保甲為軍。」尋用其議。元祐三年,改封樁錢物庫為元祐庫。未幾,分元豐庫為元豐南、北庫。數月,以北庫為司空呂公著廨,封樁並附南庫仍舊。元豐六年,詔歲以內藏庫緡錢五十萬樁元豐庫,補助軍費。崇甯以後,諸路封樁禁軍闕額給三路外,與常平、坊場、免役、綢絹、貼輸東北鹽錢,及鬻賣在官田屋錢,應前收樁管封樁權添酒錢、侵佔房廊白地錢、公使庫遺利等錢,並輸元豐庫。別又置大觀庫,制同元豐,但分東西之別。最後,建宣和庫,有泉貨、弊餘、服禦、玉食、器貢等名,蓋蔡絛欲效王黼以應奉司貢獻要寵,事不足紀。 靖康元年,詔諸路公使庫及神霄宮金銀器皿,所在盡輸元豐庫。戶部尚書聶山輒取元豐庫北珠,宰相吳敏白帝,言:「朝廷有元豐、大觀庫,猶在陛下有內藏庫。朝廷有闕用,需于內藏,必得旨然後敢取,戶部豈可擅取朝廷庫務物哉?若人人得擅取庫物,則綱紀亂矣。」欽宗然之。 南渡,內藏諸庫貨財之數雖不及前,然兵興用乏,亦時取以為助。其籍帳之詳莫得而考,則以後宋史多闕雲。 志第一百三十三食貨下二(錢幣) 錢幣 錢有銅、鐵二等,而折二、折三、當五、折十,則隨時立制。行之久者,唯小平錢。夾錫錢最後出,宋之錢法至是而壞。蓋自五代以來,相承用唐舊錢,其別鑄者殊鮮。太祖初鑄錢,文曰「宋通元寶」。凡諸州輕小惡錢及鐵鑞錢悉禁之,詔到限一月送官,限滿不送官者罪有差,其私鑄者皆棄市。銅錢闌出江南、塞外及南蕃諸國,差定其法,至二貫者徒一年,三貫以上棄市,募告者賞之。江南錢不得至江北。 蜀平,聽仍用鐵錢。開寶中,詔雅州百丈縣置監冶鑄,禁銅錢入兩川。太平興國四年,始開其禁,而鐵錢不出境,令民輸租及榷利,鐵錢十納銅錢一。時銅錢已竭,民甚苦之。商賈爭以銅錢入川界與民互市,銅錢一得鐵錢十四。 明年,轉運副使張諤言:「川峽鐵錢十直銅錢一,輸租即十取二。舊用鐵錢千易銅錢四百,自平蜀,沈倫等悉取銅錢上供,及增鑄鐵錢易民銅錢,益買金銀裝發,頗失裁制,物價滋長,鐵錢彌賤。請市夷人銅,斤給鐵錢千,可以大獲銅鑄錢。民租當輸錢者,許且輸銀絹,候銅錢多,即漸令輸。」又詔令市夷人銅,斤給鐵錢五百,餘皆從之。然銅卒難得,而轉運副使聶詠、轉運判官范祥皆言:民樂輸銅錢,請歲遞增一分,後十歲則全取銅錢。詔如所請。祥等因以月俸所得銅錢市與民,厚取其直,於是增及三分,民益以為苦,或發古塚、毀佛像器用,才得銅錢四五,坐罪者甚眾。知益州辛仲甫具言其弊,內使臣吳承勳馳傳審度。仲甫集諸縣令、佐問之,多潛持兩端,莫敢正言。仲甫以大誼責之,乃皆言其不便。承勳運命。二年,遂令川峽輸租榷利勿複徵銅錢。宋詠等皆坐罪免。既而又從西川轉運使劉度之請,官以鐵錢四百易銅錢一百,後竟罷之。 平廣南、江南,赤德雄州舊錢,如川蜀法。初,南唐李因鑄錢,一工為錢千五百,得三十萬貫。太宗即位,詔升州置監鑄錢,令轉運使按行所部,凡小山之出銅者悉禁民采,並以給官鑄焉。太平興國二年,樊若水言:「江南舊用鐵錢,於民非便。今諸州銅錢尚六七十萬緡,虔、吉等州未有銅錢,各發六七萬緡,俾市金帛輕貨上供及博糴谷麥。于則、免饒等州產銅之地,大鑄銅錢,銅錢既不渡江,益出新錢,則民間錢愈多,鐵錢自當不用,悉熔鑄為農器什物,以給江北流民之歸附者。除銅錢渡江之禁。」從之。 自唐天祐中,兵亂窘乏,以八十五錢為百。後唐天成中,減五錢,漢乾祐初,複減三錢。宋初,凡輸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為百,然諸州私用則各隨其俗,至有以四十八錢為百者。至是,詔所在用七十七錢為百。 西北邊內屬戎人,多齎貨帛于秦、階州易銅錢出塞,銷鑄為器。乃詔吏民闌出銅錢百已上論罪,至五貫以上送闕下。 舊饒州永平監歲鑄錢六萬貫,平江南,增為七萬貫,而銅、鉛、錫常不給。轉運使張齊賢訪求得南唐承旨丁釗,能知饒、信等州山谷產銅、鉛、錫,乃便宜調民採取;且詢舊鑄法,惟永平用唐開元錢料最善,即詣闕面陳。八年,詔增市鉛、錫、炭價,於是得銅八十一萬斤、鉛二十六萬斤、錫十六萬斤,歲鑄錢三十萬貫。補釗殿前承旨,領三州銅山。然民間猶雜用舊大小錢。是時,以福建銅錢數少,令建州鑄大鐵錢並行,尋罷鑄,而官私所有鐵錢十萬貫,不出州境,每千錢與銅錢七百七十等,外邑鄰兩浙者亦不用。 雍熙初,令江南諸州官庫所貯雜錢,每貫及四斤半者送闕下,不及者銷毀。民間惡錢尚多,複申乾德之禁,稍峻其法。京城居民蓄銅器者,限兩月悉送官。 端拱元年,內侍蕭延皓使嶺南還,以民間私鑄三等錢來上,且言多與蠻人貿易,侵敗禁法。因詔察民私鑄及銷熔好錢作薄惡錢者,並棄市;輒以新惡錢與蠻人博易者,抵罪。 江北諸州所用錢非甚薄惡者,新舊大小兼用。江南雖用舊大錢,淳化四年,乃詔每貫及前詔斤數、有官監字型大小者皆許用,不分新舊。 先是,淳化二年,宗正少卿趙安易言:嘗使蜀,見所用鐵錢至輕,市羅一匹,為錢二萬。堅請改鑄一當十大錢,禦書錢式,遣詣川峽路諸州冶鑄,所在並為禦書錢監;諸州舊貯小鐵錢悉輦送官。民間小錢許送監,計數給以大錢;若改鑄未集,許民大小兼用。既而一歲才成三千餘貫,眾皆以為不便。會安易入奏事,因留不遣,遂罷冶鑄。五年,安易複請,不許。第令川峽仍以銅錢一當鐵錢十。 荊湖、嶺南民輸稅須大錢,民以小錢二或三易大錢一,官屬以奉錢易於民以規利。詔自今吏受民輸,但常所通行錢勿卻,官吏毋得以奉錢換易。至道二年,始禁道、賀州錫,官益其價市之,以給諸路鑄錢。 咸平初,又申新小錢之禁,令官置場盡市之。舊犯銅禁,七斤以上處死,奏裁多蒙減斷,然待報常淹緩。四年,詔滿五十斤以上取裁,餘從第減。 景德四年,詔曰:「鼓鑄錢刀,素有程限,憫其勞苦,特示矜寬。自今五月一日至八月一日止收半功,本司每歲量支率分錢以備醫藥。」十二月,令鑄匠每旬停作一日。天禧三年,詔:犯銅、鍮石,悉免極刑。 時銅錢有四監:饒州曰永平,池州曰永豐,江州曰廣寧,建州曰豐國。京師、升鄂杭州、南安軍舊皆有監,後廢之。凡鑄錢用銅三斤十兩,鉛一斤八兩,錫八兩,得錢千,重五斤。唯建州增銅五兩,減鉛如其數。至道中,歲鑄八十萬貫;景德中,增至一百八十三萬貫。大中祥符後,銅坑多不發。天禧末,鑄一百五萬貫。 鐵錢有三監:邛州曰惠民,嘉州曰豐遠,興州曰濟眾。益州、雅州舊亦有監,後並廢。大錢貫十二斤十兩,以准銅錢。嘉、邛二州所鑄錢,貫二十五斤八兩,銅錢一當小鐵錢十兼用。後以鐵重,多盜熔為器,每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大中祥符七年,知益州淩策言:「錢輕則易齎,鐵少則熔者鮮利。」於是詔減景德之制,其見使舊錢仍用如故。歲鑄總二十一萬貫,諸路錢歲輸京師,四方由此錢重而貨輕。 景祐初,詔三司以江東、福建、廣南盛輸緡錢合三十余萬易為金帛,錢流民間。 許申為三司度支判官,建議以藥化鐵與銅雜鑄,輕重如銅錢法,銅居三分,鐵六分,皆有奇贏,亦得錢千,費省而利厚。詔申用其法鑄于京師。大率鑄錢雜鉛、錫,則其液流速而易成,申雜以鐵,流澀而多不就,工人苦之。初命申鑄萬緡,逾月裁得萬錢。申性詭譎,少成事,自度言無效,乃求為江東轉運使,欲用其法于江州。朝廷從之,因詔申即江州鑄百萬緡,毋漏其法。中外知其非是,而宰相主之,卒無成功。 初,太宗改元太平興國,更鑄:「太平通寶」,淳化更鑄,又親書「淳化元寶」,作真、行、草三體。後改元更鑄,皆曰「元寶」,而冠以年號,至是改元寶元,文當曰「寶元元寶」,仁宗特命以「皇宋通寶」為文,慶曆以後,複冠以年號如舊。 自天聖以來,毀錢鑄鐘及為銅器,皆有禁。慶曆初,闌出銅錢,視舊法第加其罪,錢千,為首者抵死。 五年,泉州青陽鐵冶大發,轉運使高易簡不俟詔,置鐵錢務於泉,欲移銅錢於內地;梓州路轉運使崔輔、判官張固亦請即廣安軍魚子鐵山採礦炭,置監於合州,並銷舊小錢以鑄減輕大錢,未得報,先移合州相地置監。州以上聞,朝廷以易簡、輔、固為擅鑄錢,皆坐貶。 軍興,陝西移用不足,始用知商州皮仲容議,采洛南縣紅崖山、虢州青水冶青銅,置阜民、朱陽二監鑄錢。既而陝西都轉運使張奎、知永興軍範雍請鑄大銅錢與小錢兼行,大錢一當小錢十;又請因晉州積鐵鑄小錢。及奎徙河東,又鑄大鐵錢于晉、澤二州,亦以一當十,助關中軍費。未幾,三司奏罷河東鑄大鐵錢,而陝西複采儀州竹尖嶺黃銅,置博濟監鑄大錢。因敕江南鑄大銅錢,而江、池、饒、儀、虢又鑄小鐵錢,悉輦致關中。數州錢雜行,大約小銅錢三可鑄當十大銅錢一,以故民間盜鑄者眾,錢文大亂,物價翔踴,公私患之。於是奎複奏晉、澤、石三州及威勝軍日鑄小鐵錢,獨留用河東。河東鐵錢既行,盜鑄獲利什六,錢輕貨重,患如陝西。知並州鄭戩請河東鐵錢以二當銅錢一,行之一年,又以三當一或以五當一,罷官爐日鑄,且行舊錢。而契丹亦鑄鐵錢,易並邊銅錢。 慶曆末,葉清臣為三司使,與學士張方平等上陝西錢議,曰:「關中用大錢,本以縣官取利太多,致奸人盜鑄,其用日輕。比年以來,皆虛高物估,始增直於下,終取償于上,縣官雖有折當之虛名,乃受虧損之實害。救弊不先自損,則法未易行。請以江南、儀商等州大銅錢一當小錢三,小鐵錢三當銅錢一,河東小鐵錢如陝西,亦以三當一,且罷官所置爐。」自是奸人稍無利,猶未能絕濫錢。其後,詔商州罷鑄青黃銅錢,又令陝西大銅錢、大鐵錢皆以一當二,盜鑄乃止。然令數變,兵民耗於資用,類多咨怨,久之始定。方大錢之行,有劉羲叟者語人曰:「是于周景王所鑄無異,上其感心腹之疾乎。」已而果然,語在本傳。 時興元府西縣增置濟遠監。而韶州天興銅大發,歲采二十五萬斤,詔即其州置永通監。後濟遠監廢,儀州博濟監既廢複置。 皇祐中,饒、池、江、建、韶五州鑄錢百四十六萬緡,嘉、邛、興三州鑄大鐵錢二十七萬緡。至治平中,饒、池、江、建、韶、儀六州鑄錢百七十萬緡,而嘉、邛以率買鐵炭為擾,自嘉祐四年停鑄十年,以休民力。至是,獨興州鑄錢三萬緡。 熙甯初,同、華二州積小鐵錢凡四十萬緡,詔賜河東,以鐵償之。四年,陝西轉運副使皮公弼奏:「自行當二錢,銅費相當,盜鑄衰息。請以舊銅鉛盡鑄。」詔聽之。自是折二錢遂行於天下。京西轉運使吳幾複建議:郢、唐、均、房、金五州多林木,而銅鉛積於淮南,若由襄、郢轉致郢、唐等州置監鑄錢,可以紓錢重之弊。神宗是之,而王安石沮之,其議遂寢。後乃詔京西、淮南、兩浙、江西、荊湖五路各置鑄錢監,江西、湖南十五萬緡、余路十萬緡為額,仍申熟錢斤重之限。又以興國軍、睦衡舒鄂惠州既置監六,通舊十六監,水陸回遠,增提點之官。 時諸路大率務於增額:韶惠州永通、阜民監舊額八十萬,至七年,增三十萬,及折二凡五十萬;後衛州黎陽監歲增折二凡五萬緡,西京阜財監歲增市易本錢凡十萬緡,興州濟眾監歲增七萬二千餘緡,陝西三銅錢監各歲增五萬緡。而睦州則置神泉,徐州則置寶豐,梧州以鉛錫易得,萬州以多鐵礦,皆置監。又詔秦鳳等路即鳳翔府斜穀置監,已而所鑄錢青銅夾錫,脆惡易毀,罷之。然私錢往往雜用,不能禁,至是法弊,乃詔禁私錢,在官惡錢不堪用者,別為模以鑄。商、虢、洛南增三監,耀、鄜權置兩監,通永興、華、河中、陝舊監為九,以給改鑄。永興、鄜、耀、河中、陝去鐵冶遠,聽改鑄一年罷;商、洛南、華、虢最近鐵冶,聽久置;鄜州等五監候罷改鑄,並其工作歸永興等四監,專鑄大錢,所鑄大鐵錢約補及所廢偽錢,及可以待交子所用而止。 八年,詔河東鑄錢七十萬緡外,增鑄小錢三十萬緡。於是知太原韓絳請仿陝西令本重模精,以息私鑄之弊。 初,薛向鑄鐵錢於陝西,後許彥先鑄于廣南。既而民不便用,神宗欲遂罷之,王安石固爭,乃詔京師畿內並罷,其行于四方蓋如故。元豐以後,西師大舉,邊用匱闕,徐州置寶豐下監,歲鑄折二錢二十萬緡,轉移陝府。 于時,同、渭、秦、隴等州錢監,廢置移徙不一,銅鐵官多建言鑄錢,事不盡行,而又自弛錢禁,民之銷毀與夫闌出境外者為多。張方平嘗極諫曰:「禁銅造幣,盜鑄者抵罪至死,示不與天下共其利也。故事,諸監所鑄錢悉入於王府,歲出其奇羨給之三司,方流布於天下。然自太祖平江南,江、池、饒、建置爐,歲鼓鑄至百萬緡。積百年所入,宜乎貫朽于中藏,充足於民間矣。比年公私上下並苦乏錢,百貨不通,人情窘迫,謂之錢荒。不知歲所鑄錢,今將安在。夫鑄錢禁銅之法舊矣,令敕具載,而自熙寧七年頒行新敕,刪去舊條,削除錢禁,以此邊關重車而出,海舶飽載而回,聞沿邊州軍錢出外界,但每貫收稅錢而已。錢本中國寶貨,今乃與四夷共用,又自廢罷銅禁,民間銷毀無複可辦。銷熔十錢得精銅一兩,造作器用,獲利五倍。如此則逐州置爐,每爐增數,是猶畎澮之益,而供尾閭之泄也。」 元豐八年,哲宗嗣位,複申錢幣闌出之禁,如嘉祐編敕;罷徐州寶豐鼓鑄;詔戶部條諸監之可減者,凡增置鑄錢監十四皆罷之。 陝西行鐵錢,至陝府以東即銅錢地,民以鐵錢換易,有輕重不等之患。元祐六年,乃議限東行,有稅物者以十分率之,止許易二分,人毋得過五千。八年,命公私給納、貿易並專用鐵錢,而官帑銅錢以時計置,運致內郡,商旅願於陝西內郡入便銅錢,給據請于別路者聽。仍定加饒之數,每百緡,河東、京西加饒三千,在京、余路四千。 先是,太祖時取唐飛錢故事,許民入錢京師,于諸州便換。其法:商人入錢左藏庫,先經三司投牒,乃輸於庫。開寶三年,置便錢務,令商人入錢詣務陳牒,即輦致左藏庫,給以券,仍敕諸州凡商人齎券至,當日給付,違者科罰。至道末,商人入便錢一百七十餘萬貫,天禧末,增一百一十三萬貫。至是,乃複增定加饒之數行焉。 折二銅錢又定鉤致之法。初欲復舊,止行于本路。議者謂:「關東諸路既已通行,奪彼予此,理亦非便。且陝右所用折二鐵錢,止當一小銅錢,即折二銅錢盡歸陝西,不直般運費廣,猝難鉤致,且與鐵錢一等,慮鐵錢轉更加輕。」乃令折二銅錢寬所行地,聽行於陝西一路,及河東晉、絳、石、慈、隰州,京西西京、河陽、許、汝、鄭、金、房、均、鄧等州,余路則禁。仍限二年毋更用,在民間者聽以輸買納,在官帑者以輸上供,即非沿流地或數無上供者,所隸運司移發輸京師。尋詔更鑄小銅錢。河東安撫、提刑司言:「頃絳州垣曲縣置監鼓鑄銅錢,費且不給,今已廢監,又禁折二銅錢不通行,非便。」乃聽行使如舊。 供備庫使鄭價使契丹還,言其給輿箱者錢,皆中國所鑄。乃增嚴三路闌出之法。 熙、豐間銅鐵錢嘗並行,銅錢千易鐵錢千五百,未聞輕重之弊。及後銅錢日少,鐵錢滋多。紹聖初,銅錢千遂易鐵錢二千五百,鐵錢浸輕。元符二年,下陝西諸路安撫司博究利害。於是詔陝西悉禁銅錢,在民間者令盡送官,而官銅悉取就京西置監。永興帥臣陸師閔言:「既揀毀私錢,禁銅罷冶,則物價當減。願下陝西州縣,凡有市買,並准度銅錢之直,以平其價。」詔用其言,而豪賈富家多不便。 徽宗嗣位,通判鳳州馬景夷言:「陝西自去年罷使銅錢,續追官措置錢法,未聞有深究錢弊輕重灼見利害者。銅錢流注天下,雖千百年未嘗有輕重之患。獨鐵錢局於一路,所可通交易有無者,限以十州之地,欲無滯礙,安可得乎?又諸州錢監鼓鑄不已,歲月增多,以鼓鑄無窮之錢,而供流轉有限之用,更數十年,積滯一隅,暴如丘山,公私為害,又倍於今日矣。謂宜弛其禁界,許鄰近陝西、河東等路特不入京城外,凡解鹽地州縣並許通行折二鐵錢。如此則流注無窮,久遠自無輕重之患。」繼而言者謂:「鐵錢重滯,難以齎遠,民間皆願複用銅錢。當公私匱乏之時,諸路州縣官私銅錢積貯萬數,反無所用。」乃詔銅鐵錢聽民間通行,而銅錢止用糴買。 建中靖國元年,陝西轉運副使孫傑以鐵錢多而銅錢少,請複鑄銅錢,候銅鐵錢輕重稍均,即聽兼鑄。崇甯元年,前陝西轉運判官都貺複請權罷陝西鑄鐵錢。戶部尚書吳居厚言:「江、池、饒、建錢額不敷,議減銅增鉛、錫,歲可省銅三十余萬斤,計增鑄錢十五萬九千餘緡。所鑄光明堅韌,與見行錢不異。」詔可。然課猶不登。二年,居厚乃請檢用前後上供鑄錢條約,視其登耗之數,別定勸沮之法。 會蔡京當政,將以利惑人主,托假紹述,肆為紛更。有許天啟者,京之党也,時為陝西轉運副使,迎合京意,請鑄當十錢。五月,始令陝西及江、池、饒、建州,以歲所鑄小平錢增料改鑄當五大銅錢,以「聖宋通寶」為文,繼而並令舒、睦、衡、鄂錢監,用陝西式鑄折十錢,限今歲鑄三十萬緡,鐵錢二百萬緡。募私鑄人一為官匠,並其家設營以居之,號鑄錢院,謂得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鑄錢之意。所鑄銅錢通行諸路,而陝西、河東、四川系鐵錢地者禁之,第鑄于陝西鐵錢地而已。 自熙寧以來,折二錢雖行民間,法不許運致京師,故諸州所積甚多。至是,發運司因請以官帑所有折二錢改鑄折十錢。三年,遂罷鑄小平錢及折五錢。置監於京城所,複徐州寶豐、衛州黎陽監,並改鑄折二錢為折十,舊折二錢期一歲勿用。大嚴私鑄之令,民間所用鍮石器物,並官造鬻之,輒鑄者依私有法加二等。命諸路轉運司於沿流順便地,隨宜增置錢監,俾民以所有折二錢換納於官,運致所增監改鑄折十錢。二廣產鐵,令鼓鑄小鐵錢,止行于兩路;其公私銅錢兌換運輸元豐庫,仍於潯州置鐵錢監,依陝西料例鑄當二錢。 四年,立錢綱驗樣法。崇寧監以所鑄禦書當十錢來上,緡用銅九斤七兩有奇,鉛半之,錫居三之一。詔頒其式于諸路,令赤仄及烏背,書畫分明。時趙挺之為門下侍郎,繼拜右僕射,與蔡京議多不合,因極言當十錢不便,私鑄浸廣。乃令提刑司歲較巡捕官一路所獲多寡,繼令福建、廣南毋行用,第鑄以上供及給他路。凡為人附帶若封識影庇私鑄錢者,悉論以法,毋得蔭贖。其置鑄錢院,蓋將以盡收所在亡命盜鑄之人,然犯法者不為止。乃命荊湖南北、江南東西、兩浙並以折十錢為折五,舊折二錢仍舊。慮冒法入東北也,今以江為界,淮南重寶錢亦作當五用焉。 五年,兩浙盜鑄尤甚,小平錢益少,市易濡滯。遂命以折五、折十上供,小平錢留本路;江、池、饒、建、韶州錢監,歲課以八分鑄小平錢,二分鑄當十錢。俄詔廣南、江南、福建、兩浙、荊湖、淮南用折二錢改鑄折十錢皆罷,其創置鑄錢院及招置錢戶並停。繼複罷鑄當十二分之令,盡鑄小平錢。荊湖、江南、兩浙、淮南重寶錢作當三,在京、京畿、京東西、河東、河北、陝西、熙河作當五。通寶錢所鑄未多,在官者悉封樁,在民間者以小平錢納換。旋複詔京畿、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熙河當十錢仍舊,兩浙作當三,江南、淮南、荊湖作當五。時錢幣苦重,條序不一,私鑄日甚。禦史沈畸奏曰:「小錢便民久矣。古者軍興,錫賞不繼,或以一當百,或以一當千。此權時之宜,豈可行於太平無事之日哉?當十鼓鑄,有數倍之息,雖日漸之,其勢不可遏。」未幾,詔當十錢止行于京師、陝西、河東、河北。俄並畿內用之,余路悉禁。期一季送官,償以小錢,換納到者輸于元豐、崇寧庫,而私錢亦限一季自致,計銅直增二分,償以小錢,隱藏者論如法。尋詔鄭州、西京亦聽用折十錢,禁貿易為二價者。東南諸監增鑄小平錢,以待償錢,而私錢亦改鑄焉。 折十錢為幣既重,一旦更令,則民驟失厚利。又諸路或用或否,往往不盡輸于官,冒法私販。始令四輔、畿內、開封府許搜索舟車,賞視舊法增倍。水陸所由,官司失察者皆停替,而受納不揀選、容私錢其間者,以差定罪法。又以私錢猥多,不能悉禁,乃令外路每一私錢,計小平錢三,以小錢易於官,在京以四小平錢易之。京師出納及民間貿易,並大小錢參用,而私鑄小平錢輒行用。立搜索告捕罪賞,越江、淮入汴錢至京者,一依當十錢法。禦史張茂直請嚴私販當十之令,綱舟載卸,皆選官監索,保無藏匿,舟車兜擔,即疑慮私販者,並聽搜索;而福建民或私鑄轉入淮、浙、京東等路者,所由州縣官司皆治漏逸之罪,不以赦免。法滋密矣。 大觀元年,張茂直複言:「州縣督捕加峻,私小黃錢投委江河,不敢複出。請令東南州縣置水匱封鍵於闤闠中,聽民以私錢自投,如自首法。當三、當五錢,舟船附帶者,亦多棄之江河,請下諸路撈漉。」 時蔡京複相,再主用折十錢。二月,首鑄禦書當十錢,以京畿錢監所得私錢改鑄。尋興複京畿兩監,以轉運使宋喬年領之,用提舉京畿鑄錢司為名。喬年鑄烏背漉銅錢來上,詔以漉銅式頒行諸路。 京之初為折十錢,人不以為便,帝亦知之。故崇寧四年以後,稍更其法,及京去位,遂詔諭中外。京再得政複行之,知盜鑄者必眾,將威以刑。會有告蘇州章綖盜鑄數千萬緡,遂興大獄。初遣李孝壽,又遣沈畸、蕭服,末以命知蘇州孫傑、發運副使吳擇仁。綖坐刺流海島,連坐者十余人,時皆冤之。於是頒行大觀新修錢法于天下,申命開封府尹少、外路監司,各分州郡舉行,按舉能否,月檢會法令,使民知禁。用孫傑言,盜鑄依淮東重法地,囊橐強盜之家,籍其財以待賞,居停鄰保並均備告驗;私錢依私茶法;給隨行物;州常樁盜鑄賞錢五千饒,州縣稽于施行,監司失察,不以赦原。是歲,京畿既置錢監,乃專鑄當十大錢,而小平錢則鑄于諸路。既而當十錢少,複置真州鑄錢監,以本路所換錢不依式者及諸司當二見緡,用舊式改鑄當十錢。 明年,令江、池、饒、建州錢監,自來歲以鑄當十五分鑄小平錢。申嚴私鑄之法,即托權要事勢,度越關津,拒捍搜索者,雖輕以違制論,載禦物者同之。初,崇寧五年,始禁陝西鐵錢行於興元府等界。至是,又以鐵錢猥多,禁陝西鐵錢入蜀。有董奎者,為走馬承受,遂令以鐵錢三折銅錢一。事聞,責奎以妄肆胸臆,致幣輕物重,奎遂即罪。 三年,申當十錢行使之令,益以京東、京西,而河北並邊州縣鎮砦、四榷場及登、萊、密州緣海縣鎮等皆禁。時蔡京複罷政矣。四年,詔:「鼓鑄當十錢多,慮法隨以弊,其止鑄舊額小平錢。」張商英為相,奏言:「當十錢為害久矣。舊小平錢有出門之禁,故四方客旅之貨,交易得錢,必大半入中末鹽鈔,收買告牒,而余錢又流布在市井,此上下內外交相養。自當十錢行,以一夫而負八十千,小車載四百千,錢既為輕齎之物,則告牒為滯貨,鹽鈔非得虛抬之息則不行。臣今欲借內庫並密院諸司封樁綢絹、金銀並鹽鈔,下令折十錢限民半年所在送官,十千給銀絹各一匹兩,限竟毋更用。俟錢入官,擇其惡者鑄小平錢,存其好者折三行用。如此則錢法、鈔法不相低昂,可以復舊。」 利州路提刑司言:「舊銅鐵錢輕重相尋,以大鐵錢一折小銅錢二;今大鐵錢五止當一銅錢,比舊輕十倍。又流入川界,錢輕物重,頗類陝西。欲將折二大鐵錢以一折一,雖稍減錢數,錢必稍重。」詔許陝西鐵錢入蜀仍舊,盡釋其禁,且命以今物價量宜裁之。 政和元年詔:「錢重則物輕,錢輕則物重,其勢然也。今諸路所鑄小平錢,行之久而無弊,多而不壅,為利博矣。往歲圖利之臣鼓鑄當十錢,苟濟目前,不究悠久,公私為害,用之幾十年,其法日弊而不勝。奸猾之民規利冒法,銷毀當二、小平錢,所在盜鑄,濫錢益多,百物增價。若不早革,即弊無已時。其官私見在當十錢,可並作當三,以為定制。尚慮豪猾憚於折閱,胥動浮言,可內自京尹,外逮監司、郡縣,悉心開諭。」 自當十錢行,抵冒者多。大觀四年,星變,赦天下。凡以私錢得罪,有司上名數,亡慮十余萬人。蔡京罔上毒民,可謂烈矣。時禦府之用日廣,東南錢額不敷,宣和以後尤甚。乃令饒、贛錢監鑄小平錢,每緡用鐵三兩,而倍損其銅,稍損其鉛。繼又令江、池、饒錢監,盡以小平錢改鑄當二錢,以紓用度,然有司猶數告之。靖康元年,罷政和敕陝西路用銅錢斷徒二年配千里法。 初,蔡京主行夾錫錢,詔鑄於陝西,亦命轉運副使許天啟推行。其法以夾錫錢一折銅錢二,每緡用銅八斤,黑錫半之,白錫又半之。既而河東轉運使洪中孚請通行於天下,京欲用其言,會罷政。大觀元年,京複相,遂降錢式及錫母于鑄錢之路,鑄錢院專用鼓鑄,若產銅地始聽兼鑄小平錢。複用轉運司及提刑司參領其事,衡州熙甯、鄂州寶泉、舒州同安監暨廣南皆鑄焉。二年,江南東西、福建、兩浙許鑄使鐵錢。三年,京複罷政,詔以兩浙鑄夾錫錢擾民,凡東南所鑄皆罷。明年,並河北、河東、京東等路罷之,所在監、院皆廢。惟河東三路聽存舊監,以鑄銅、鐵錢;產銅郡縣聽存,用改鑄小平錢。 政和元年,錢輕物重,細民艱食,詔:「應陝西舊行使鐵錢地,並依元豐年大鐵錢折二,公私通行,夾錫錢同之,毋得分別。見存鐵錢,毋改更鑄夾錫,河東官私折二、夾錫錢同之。」 童貫宣撫陝西,以詔亟平物價,帥臣徐處仁切責其非,坐貶。錢即經略鄜延,抗疏言:「詳考詔旨,謂鐵錢複行,與夾錫並用。慮奸民妄作輕重,欲維持推行,俾錢物相直,非欲以威力脅制百姓,頓減物價於一兩月之間。今宣撫司裁損米穀、布帛、金銀之價,殆非人情。徐處仁言雖未盡,所見為長,望速詢其實。如臣言乖謬,願同處仁貶。」詔即妄有建明,毀辱使命,謫置偏州。尋亦罷行夾錫錢,且禁裁物價,民商貿易,各從其便。繼而童貫複請與舊法鐵錢並折二通行。知閿鄉縣論九齡俄坐以銅錢一估夾錫錢七八,並知州王寀、轉運副使張深俱被劾。時關中錢甚輕,夾錫欲以重之,其實與鐵錢等,物價日增,患甚於當十。 二年,蔡京複得政,條奏廣、惠、康、賀、衡、鄂、舒州昨鑄夾錫錢精善,請複鑄如故。廣西、湖北、淮東如之,且命諸路以銅錢監複改鑄夾錫,遂以政和錢頒式焉。夾錫錢既複推行,錢輕不與銅等,而法必欲其重,乃嚴擅易抬減之令。凡以金銀、絲帛等物貿易,有弗受夾錫、須要銅錢者,聽人告論,以法懲治。市井細民朝夕鬻餅餌熟食以自給者,或不免於告罰。未幾,以夾錫錢不以何路所鑄,並聽通行。 陝西用「政和通寶」舊大鐵錢,與夾錫錢雜。慮流轉諸路,四年,詔毋更行用,致令諸監改鑄夾錫錢,在民間者赴官換綢。鄭居中、劉正夫為相,以為不便,令淮南夾錫錢期三日官私俱禁不用,仍罷鼓鑄,夾錫錢悉輦樁關中。尋詔河東、陝西外,余路並罷;俄詔並河東罷鑄夾錫錢,止用舊法鼓鑄。重和元年,權罷京西鑄夾錫錢,繼以關中糴買,用之通流,複命鼓鑄,專給關中。夾錫行,小民往往以藥點染,與銅錢相亂,河北漕臣張翬等嘗坐貶焉。 先是,江池饒州、建寧府四監,歲鑄錢百三十四萬緡,充上供;衡、舒、嚴、鄂、韶、梧州六監,歲鑄錢百五十六萬緡,充逐路支用。建炎經兵,鼓鑄皆廢。紹興初,並廣甯監於虔州,並永豐監于饒州,歲鑄才及八萬緡。以銅、鐵、鉛、錫之入,不及於舊,而官吏稍廩工作之費,視前日自若也,每鑄錢一千,率用本錢二千四百文。時范汝為作亂,權罷建州鼓鑄,尋復舊,泉司供給銅、錫六十五萬餘斤。 六年,斂民間銅器,詔民私鑄銅器者徒二年。贛、饒二監新額錢四十萬緡,提點官趙伯瑜以為得不償費,罷鼓鑄,盡取木炭銅鉛本錢及官吏闕額衣糧水腳之屬,湊為年計。十三年,韓球為使,複鑄新錢,興廢坑治,至於發塚墓,壞廬舍,籍冶戶姓名,以膽水盛時浸銅之數為額。浸銅之法:以生鐵鍛成薄片,排置膽水槽中浸漬數日,鐵片為膽水所薄,上生赤煤,取刮鐵煤入爐,三煉成銅。大率用鐵二斤四兩,得銅一斤。饒州興利場、信州鉛山場各有歲額,所謂膽銅也。 無銅可輸者,至熔錢為銅,然所鑄亦才及十萬緡。 二十四年,罷鐵錢司歸之漕司。二十七年,出版曹錢八萬緡為鑄本,歲權以十五萬緡為額。複饒、贛、韶鑄錢監,以漕臣往來措置,通判主之。殿中侍御史王珪言泉司不可廢,複以戶部侍郎榮薿提領,許置官屬二員。二十八年,出禦府銅器千五百事付泉司,大索民間銅器,得銅二百余萬斤,寺觀鐘、磬、鐃、鈸既籍定投稅外,不得添鑄。二十九年,令命官之家留見錢二萬貫,民庶半之,餘限二年聽轉易金銀,算請茶、鹽、香、礬鈔引之類,越數寄隱,許人告。 以李植提點鑄錢公事,植言:「歲額內藏庫二十三萬緡,右藏庫七十余萬緡,皆至道以後數也。紹興以來,歲收銅二十四萬斤,鉛二十萬斤,錫五百斤,僅可鑄錢一十萬緡。諸道拘到銅器二百萬斤,附以鉛、錫,可鑄六十萬緡。然拘者不可以常,唯當據坑冶所產。」下工部,權以五十萬緡為額。又明年,才鑄及十萬緡。今泉司歲額增至十五萬緡,小平錢一萬八千緡,折二錢六萬六千緡。歲費鑄本及起綱糜費約二十六萬緡,司屬之費又約二萬緡,東南十一路一百一十八州之所供,有坑冶課利錢、木炭錢、錫本錢,約二十一萬緡,比歲所收不過十五六萬緡耳。歲額:金一百二十八兩,銀無額,以七分入內庫,三分歸本司,銅三十九萬五千八百斤,鉛三十七萬七千九百斤,錫一萬九千八百七十五斤,鐵二百三十二萬八千斤,比歲所榷十無二三。每當二錢千,重四斤五兩;小平錢千,重四斤十三兩;視舊制,銅少鉛多,錢愈鍥薄矣。 孝宗隆興元年,詔鑄當二、小平錢,如紹興之初。乾、淳迄於嘉泰、開禧皆如之。 乾道六年,並鑄錢司歸發運司,尋複置。八年,饒州、贛州複名置提點官。以新鑄錢殽雜,提點鑄錢及永平監官、左藏西庫監官、戶部工部長貳官責降有差。九年,大江之西及湖、廣間多毀錢,夾以沙泥重鑄,號「沙尾錢」,詔嚴禁之。淳熙二年,並贛司歸饒州。慶元三年,複禁銅器,期兩月鬻於官,每兩三十。湖州舊鬻監,至是官自鑄之。二年,禁銷錢為銅器者,以違制論,爐戶決配海外。 複神泉監,以所括銅器鑄當三大錢,隸工部。 舊額,內帑歲收新錢一百五萬,江、池、饒、建四監。 而每年退卻六十萬,三年一郊,又以三百萬輸三司,是內帑年才得十一萬六千餘緡,而左藏得九十三萬三千餘緡。今歲額止十五萬,而隸封樁者半,內藏者半,左藏鹹無焉。 又自置市舶于浙、于閩、於廣,舶商往來,錢寶所由以泄,是以自臨安出門,下江海,皆有禁。淳熙九年,詔廣、泉、明、秀漏泄銅錢,坐其守臣。嘉定元年,三省言:「自來有市舶處,不許私發番船。紹興末,臣僚言:泉、廣二舶司及西、南二泉司,遣舟回易,悉載金錢。四司既自犯法,郡縣巡尉其能誰何?至於淮、楚屯兵,月費五十萬,見緡居其半,南北貿易緡錢之入敵境者,不知其幾。於是沿邊皆用鐵錢矣。」 淮南舊鑄銅錢。乾道初,詔兩淮、京西悉用鐵錢。荊門隸湖北,以地接襄、峴,亦用鐵錢。六年,先是,以和州舊有錢監,舒州山口鎮亦有古監,詔司農丞許子中往淮西措置。於是子中以舒、蘄、黃皆產鐵,請各置監,舒州同安監,蘄州新春監,黃州齊安監。 且鑄折二錢。以發運司通領四監。江之廣寧監,興國之大冶監,臨江之豐餘監,撫之裕國監。 子中所領三監,歲合認三十萬貫,其大小鐵錢,令兩淮通行。七年,舒、蘄守臣皆以鑄錢增美遷官,然淮民為之大擾。八年,以江州、興國軍鐵冶額虧,守貳及大冶知縣各降一官。 淳熙五年,詔舒州歲增鑄十萬貫,以三十萬貫為額;蘄州增鑄五萬貫,以十五萬貫為額。如更增鑄,優與推賞。禦史黃洽言:「興天下之利者,不窮天下之力。舒、蘄歲鑄四十五萬不易為也。又有增鑄之賞,恐其難繼。」詔除之。八年,以舒州水遠,薪炭不便,減額五萬貫。明年,又減十萬貫,與蘄州並以十五萬貫為額。十年,並舒州之宿城監入同安監。十二年,詔舒、蘄鑄鐵錢,並增五萬貫,以「淳熙通寶」為文。 光宗紹熙二年,減蘄春、同安兩監歲鑄各十萬貫。嘉泰三年,罷舒、蘄鼓鑄;開禧三年,複之。 嘉定五年,臣僚言江北以銅錢一折鐵錢四,禁之。時銅錢之在江北者,自乾道以來,悉以鐵錢易之,或以會子一貫易銅錢一貫。其銅錢輸送行在及建康、鎮江府。凡沿江私度及邊徑嚴禁漏泄,及於邊界三裏內立堠,如出界法;其易京西銅錢,如兩淮例。京西、湖北之鐵錢,則取給於漢陽監及興國富民監,後並富民監於漢陽監,以二十萬為額。 前宋時,川、陝皆行鐵錢,益、利、夔皆即山冶鑄。紹興九年,詔陝西諸路複行鐵錢。十五年,置利州紹興監,鑄錢十萬緡以救錢引。二十二年,複嘉之豐遠、邛之惠民二監,鑄小平錢。二十三年,詔利州並鑄折二錢,後又鑄折二錢。淳熙十五年,四川餉臣言:「諸州行使兩界錢引,全籍鐵錢稱提,止有利州紹興監歲鑄折三錢三萬四千五百貫有奇,邛州惠民監歲鑄折三錢一萬二千五百貫。今大安軍淳熙、新興、迎恩三爐,出生鐵四十九萬三千斤,利之昭化、嘉川縣亦有爐,新產鐵三十余萬斤。乞從鼓鑄。」嘉定元年,即利州鑄當五大錢。三年,制司欲盡收舊引,又于紹興、惠民二監歲鑄三十萬貫,其料並同當三錢。若四川銅錢,淳熙間易送湖廣總所儲之,後又交卸於江陵。 寶慶元年,新錢以「大宋元寶」為文。端平元年,以膽銅所鑄之錢不耐久,舊錢之精緻者泄於海舶,申嚴下海之禁。嘉熙元年,新錢當二並小平錢並以「嘉熙通寶」為文,當三錢以「嘉熙重寶」為文。 淳祐四年,右諫議大夫劉晉之言:「巨家停積,猶可以發洩;銅器鉟銷,猶可以上遏;唯一入海舟,往而不返。」於是複申嚴漏泄之禁。 八年,監察禦史陳求魯言:「議者謂楮便於運轉,故錢廢于蟄藏;自稱提之屢更,圜法為無用。急於扶楮者,至嗾盜賊以窺人之閫奧,峻刑法以發人之窖藏,然不思患在於錢之荒,而不在於錢之積。夫錢貴則物宜賤,今物與錢俱重,此一世之所共憂也。蕃舶巨艘,形若山嶽,乘風駕浪,深入遐陬。販於中國者皆浮靡無用之異物,而泄於外夷者乃國家富貴之操柄。所得幾何,所失者不可勝計矣。京城之銷金,衢、信之鍮器,醴、泉之樂具,皆出於錢。臨川、隆興、桂林之銅工,尤多於諸郡。姑以長沙一郡言之,烏山銅爐之所六十有四,麻潭鵝羊山銅戶數百余家,錢之不壞於器物者無幾。今京邑鍮銅器用之類,鬻賣公行於都市。畿甸之近,一繩以法,由內及外,觀聽聿新,則鉟銷之奸知畏矣。香、藥、象、犀之類異物之珍奇可悅者,本無適用之實,服禦之間昭示儉德,自上化下,風俗丕變,則漏泄之弊少息矣。此端本澄源之道也。」有旨從之。 十年,以會價低減,複申嚴下海之禁。十二年,申嚴鉟銷之禁及偽造泄之法。咸淳元年,複申嚴鉟銷、漏禁。寶祐元年,新錢以「皇宋元寶」為文。 志第一百三十四食貨下三 ○會子鹽上 會子、交子之法,蓋有取于唐之飛錢。真宗時,張詠鎮蜀,患蜀人鐵錢重,不便貿易,設質劑之法,一交一緡,以三年為一界而換之。六十五年為二十二界,謂之交子,富民十六戶主之。後富民貲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不息。轉運使薛田、張若穀請置益州交子務,以榷其出入,私造者禁之。仁宗從其議。界以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緡為額。 神宗熙甯初,立偽造罪賞如官印文書法。河東運鐵錢勞費,公私苦之。二年,乃詔置交子務於潞州。轉運司以其法行則鹽、礬不售,有害入中糧草,遂奏罷之。四年,複行於陝西,而罷永興軍鹽鈔場,文彥博言其不便;會張景憲出使延州還,亦謂可行於蜀不可行於陝西,未幾竟罷。五年,交子二十二界將易,而後界給用已多,詔更造二十五界者百二十五萬,以償二十三界之數,交子有兩界自此始。時交子給多而錢不足,致價太賤,既而竟無實錢,法不可行。而措置熙河財利孫迥言:「商人買販,牟利於官,且損鈔價。」於是罷陝西交子法。 紹聖以後,界率增造,以給陝西沿邊糴買及募兵之用,少者數十萬緡,多者或至數百萬緡;而成都之用,又請印造,故每歲書放亦無定數。 崇寧三年,置京西北路專切管幹通行交子所,效川峽路立偽造法。通情轉用並鄰人不告者,皆罪之;私造交子紙者,罪以徒配。四年,令諸路更用錢引,准新樣印製,四川如舊法。罷在京並永興軍交子務,在京官吏,並歸買鈔所。時錢引通行諸路,惟閩、浙、湖、廣不行,趙挺之以為閩乃蔡京鄉里,故得免焉。明年,尚書省言:「錢引本以代鹽鈔,而諸路行之不通,欲權罷印製。在官者,如舊法更印解鹽鈔;民間者,許貿易,漸赴買鈔所如鈔法分數計給。」從之。 大觀元年,詔改四川交子務為錢引務。自用兵取湟、廓、西寧,藉其法以助邊費,較天聖一界逾二十倍,而價愈損。及更界年,新交子一當舊者四,故更張之。以四十三界引准書放數,仍用舊印行之,使人不疑擾,自後並更為錢引。二年,而陝西、河東皆以舊錢引入成都換易,故四川有壅遏之弊,河、陝有道途之艱,豪家因得以損直斂取。乃詔永興軍更置務納換陝西、河東引,仍遣文臣二人監之。八月,知威州張持奏:「本路引一千者今僅直十之一,若出入無弊,可直八百,流通用之,官吏奉舊並用引,請稍給錢便用。」擢持為成都路轉運判官,提舉川引。後引價益賤,不可用,持複別用印押以給官吏,他無印押者皆棄無用。言者論其非法,持坐遠謫。三年,詔錢引四十一界至四十二界毋收易,自後止如天聖額書放,銅錢地內勿用。四年,假四川提舉諸司封樁錢五十萬緡為成都務本,侵移者准常平法。 政和元年,戶部言成都漕司奏:「昨令輸官之引,以十分為率,三分用民戶所有,而七分赴官場買納,由是人以七分為疑。請自今無計以三七分之數,並許通用,願買納者聽。民間舊以本錢未至,引價大損,故州官官錢亦減數收市;今本錢已足,請勿減數以祛民惑。又請四十三界引俟界滿勿換給,自四十四界為改法之首。」而戶部詳度欲止行四十四界,其四十五界勿印。若通行及乏用,聽于界內續增其新引給換之,餘如舊鬻之,或于給錢之所易錢儲以為本,移用者如擅支封樁錢法。詔可。靖康元年,令川引並如舊即成都府務納換。以置務成都,便利歲久,至諸州則有料次交雜之弊,故有是詔。 大凡舊歲造一界,備本錢三十六萬緡,新舊相因。大觀中,不蓄本錢而增造無藝,至引一緡當錢十數。及張商英秉政,奉詔複循舊法。宣和中,商英錄奏當時所行,以為自舊法之用,至今引價複平。 高宗紹興元年,有司因婺州屯兵,請樁辦合用錢,而路不通舟,錢重難致。乃造關子付婺州,召商人入中,執關於榷貨務請錢,願得茶、鹽、香貨鈔引者聽。於是州縣以關子充糴本,未免抑配,而榷貨務又止以日輸三分之一償之,人皆嗟怨。六年,詔置行在交子務。臣僚言:「朝廷措置見錢關子,有司浸失本意,改為交子。官無本錢,民何以信?」於是罷交子務,令榷貨務儲見錢印造關子。二十九年,印公據、關子,付三路總領所:淮西、湖廣關子各八十萬緡,淮東公據四十萬緡,皆自十千至百千,凡五等。內關子作三年行使,公據二年,許錢銀中半入納。 三十年,戶部侍郎錢端禮被旨造會子,儲見錢,於城內外流轉;其合發官錢,並許兌會子輸左藏庫。明年,詔會子務隸都茶場。三十二年,定偽造會子法。犯人處斬。賞錢十貫,不願受者,補進義校尉。若徒中及庇匿者能告首,免罪受賞,願補官者聽。 當時會紙取于徽、池,續造于成都,又造于臨安。會子初行,止於兩浙,後通行於淮、浙、湖北、京西。除亭戶鹽本用錢,其路不通舟處上供等錢,許盡輸會子;其沿流州軍,錢、會中半;民間典賣田宅、馬牛、舟車等如之,全用會子者聽。 孝宗隆興元年,詔會子以「隆興尚書戶部官印會子之印」為文,更造五百文會,又造二百、三百文會。置江州會子務。乾道二年,以會子之弊,出內庫及南庫銀一百萬收之。二年,以民間會子破損,別造五百萬換給。又詔損會貫百錢數可驗者,並作上供錢入輸,巨室以低價收者坐之。四年,以取到舊會毀抹付會子局重造,三年立為一界,界以一千萬貫為額,隨界造新換舊。以戶部尚書曾懷同共措置,鑄「提領措置會子庫」印。每道收靡費錢二十足,零百半之。凡舊會破損,貫百字存、印文可驗者,即與兌換。五年,令行在榷貨務、都茶場將請算茶、鹽、香、礬鈔引,權許收換第一界,自後每界收換如之。其州縣諸色綱錢,以七分收錢,三分收會。九年,定捕造偽會之賞。 淳熙元年,詔左藏南上庫給會子二十五萬,收買臨安、平江、紹興、明秀州額外浮鹽,其齎到鈔錢,令榷貨務月終輸封樁庫,以備迴圈換易會子。三年,詔第三界、四界各展限三年,令都茶場會子庫以第四界續印會子二百萬貯南庫。當時戶部歲入一千二百萬,其半為會子,而南庫以金銀換收者四百萬,流行於界外者才二百萬耳。光宗紹熙元年,詔第七、第八界會子各展三年。臣僚言:「會子界以三年為限,今展至再,則為九年,何以示信?」於是詔造第十界立定年限。 慶元元年,詔會子界以三千萬為額。嘉定二年,以三界會子數多,稱提無策,會十一界除已收換,尚有一千三百六十萬餘貫,十二界、十三界除燒毀尚有一萬二百餘萬貫。十二界四千七百萬餘貫,十三界五千七百萬餘貫。詔封樁庫撥金一百五萬兩,兩為錢四十貫。 度牒七千道,每道為錢一千貫。 官告綾紙、乳香,乳香每套一貫六百文。 湊成三千餘,添貼臨安府官局,收易舊會,品搭入輸。十一界會子二分,十二、十三界會子各四分。 以舊會之二,易新會之一。泉州守臣宋均、南劍州守臣趙崇亢、陳宓,皆以稱提失職,責降有差。 紹定五年,兩界會子已及三億二千九百余萬。端平二年,臣僚言:「兩界會子,遠者曾未數載,近者甫及期年,非有破壞塗汙之弊,今當以所收之會付封樁庫貯之,脫有緩急,或可濟事。」有旨從之。淳熙二年,宗正丞韓祥奏:「壞楮幣者只緣變更,救楮幣者無如收減。自去年至今,楮價粗定,不至折閱者,不變更之力也。今已罷諸造紙局及諸州科買楮皮,更多方收減,則楮價有可增之理。」上曰:「善。」三年,臣僚言:「今官印之數雖損,而偽造之券愈增;且以十五、十六界會子言之,其所入之數,宜減於所出之數。今收換之際,元額既溢,舉者未已。若非偽造,其何能致多如是?大抵前之二界,盡用川紙,物料既精,工制不苟,民欲為偽,尚或難之。迨十七界之更印,已雜用川、杜之紙,至十八界則全用杜紙矣。紙既可以自造,價且五倍於前,故昔之為偽者難,今之為偽者易。人心循利,甚於畏法,況利可立致,而刑未即加者乎?臣愚以為抄撩之際,增添紙料,寬假工程,務極精緻,使人不能為偽者,上也;禁捕之法,厚為之勸,厲為之防,使人不敢為偽者,次也。」七年,以十八界與十七界會子更不立限,永遠行使。十一年,以會價增減課其官吏。景定四年,以收買逾限之田,複日增印會子一十五萬貫。 鹹淳四年,以近頒見錢關子,貫作七百七十文足,十八界每道作二百五十七文足,三道准關子一貫,同見錢轉使,公私擅減者,官以贓論,吏則配籍。五年,複申嚴關子減落之禁。七年,以行在紙局所造關子紙不精,命四川制使抄造輸送,每歲以二千萬作四綱。 川引自張浚開宣府,趙開為總餉,以供糴本,以給軍需,增印日多,莫能禁止。七年,川、陝副帥吳玠請置銀會於河池,不許。蓋前宋時,蜀交出放兩界,每界一百二十余萬。今三界通行,為三千七百八十余萬,至紹興末,積至四千一百四十七萬餘貫;所貯鐵錢,僅及七十萬貫,以鹽酒等陰為稱提。是以餉臣王之望亦謂添印錢引以救目前,不得不為朝廷遠慮。詔添印三百萬,之望止添印一百萬。孝宗隆興二年,餉臣趙沂添印二百萬。淳熙五年,以蜀引增至四千五百余萬,立額不令再增。光宗紹熙二年,詔川引展界行使。甯宗嘉泰末,兩界出放凡五千三百余萬緡,通三界出放益多矣。 開禧末,餉臣陳鹹以歲用不足,嘗為小會,卒不能行。嘉定初,每緡止直鐵錢四百以下,咸乃出金銀、度牒一千三百萬,收回半界,期以歲終不用。然四川諸州,去總所遠者千數百里,期限已逼,受給之際,吏複為奸。於是商賈不行,民皆嗟怨,一引之直,僅售百錢。制司乃諭人除易一千三百萬引,三界依舊通行,又檄總所取金銀就成都置場收兌,民心稍定。自後引直鐵錢五百有奇,若關外用銅錢,引直五百七十錢而已。 喜定三年春,制、總司收換九十一界二千九百余萬緡;其千二百萬緡,以茶馬司羨余錢及制司空名官告,總所樁金銀、度牒對鑿,餘以九十三界錢引收兌;又造九十四界錢引五百萬緡,以收前宣撫程松所增之數;凡民間輸者,每引百貼八千。其金銀品搭,率用新引七分,金銀三分,其金銀品色官稱,不無少虧,每舊引百,貼納二十引。蓋自元年、三年兩收舊引,而引直遂複如故。昔高宗因論四川交子,最善沈該稱提之說,謂官中常有錢百萬緡,如交子價減,官用餞買之,方得無弊。 九年,四川安撫制置大使司言:「川引每界舊例三年一易。自開禧軍興以後,用度不給,展年收兌,遂至兩界、三界通使;然率以三年界滿,方出令展界,以致民聽惶惑。今欲以十年為一界,著為定令,則民旅不復懷疑。」從之。 寶祐四年台臣奏:「川引、銀會之弊,皆因自印自用,有出無收。今當拘其印造之權,歸之朝廷,仿十八界會子造四川會子,視淳祐之令,作七百七十陌,於四川州縣公私行使。兩料川引並毀,見在銀會姑存。舊引既清,新會有限,則楮價不損。物價自平,公私俱便矣。」有旨從之。鹹淳五年,複以會板發下成都運司掌之,從制司抄紙發往運司印造畢功,發回制司,用總所印行使,歲以五百萬為額。 紹興末,會子未有兩淮、湖廣之分,其後會子太多而本錢不足,遂致有弊。乾道二年,詔別印二百、三百、五百、一貫交子三百萬,止行使於兩淮,其舊會聽對易。凡入輸買賣,並以交子及錢中半。如往來不使,詔給交子、會子各二十萬,付鎮江、建康府榷貨務,使淮人之過江、江南人之渡淮者,皆得對易迴圈以用。然自紹興末年,銅錢禁用於淮而易以鐵錢,會子既用於淮而易以交子,於是商賈不行,淮民以困。右司諫陳良祐言交子不便,詔兩淮郡守、漕臣調其利害,皆謂所降交子數多,而銅錢並會子不過江,是致民旅未便。於是詔銅錢並會子依舊過江行用,民間交子許作見錢輸官,凡官交,盡數輸行在左藏庫。 三年,詔造新交子一百三十萬,付淮南漕司分給州軍對換行使,不限以年;其運司見儲交子,先付南庫交收。紹熙三年,詔新造交子三百萬貫,以二百萬付淮東,一百萬付淮西,每貫准鐵錢七百七十文足,以三年為界。慶元四年,詔兩淮第二界會子限滿,明年六月,更展一界。嘉定十一年,造兩淮交子二百萬,增印三百萬。十三年,印二百萬,增印一百五十萬。十四年、十五年,皆及三百萬。自是其數日增,價亦日損,稱提無術,但屢與展界而已。 初,襄、郢等處大軍支請,以錢銀品搭。孝宗隆興元年,始措置于大軍庫儲見錢,印造五百並一貫直便會子,發赴軍前,並當見錢流轉。印造之權既專,印造之數日益;且總所所給止行于本路,而荊南水陸要衝,商賈必由之地,流通不便。乾道三年,收其會子印板。四年,以淮西總所關子二十萬,都茶場鈔引八十萬,付湖北漕司收換,輸左藏庫,又命降銀錢收之。五年,詔戶部給行在所會子五十萬,付荊南府兌換。淳熙七年,詔會子庫先造會子一百萬,降付湖廣總所收換破會。十一年,臣僚言:「湖北會子創于隆興初,迄今二十二年,不曾兌易,稱提不行。」詔湖廣總領同帥、漕議經久利便。帥、漕、總領言:「乞印給一貫、五百例湖北會子二百萬貫,收換舊會,庶幾流轉通快,經久可行。」從之。 十三年,詔湖廣會子仍以三年為界。紹熙元年,詔湖廣總所將見行及樁貯新舊會取數,仿行在例立界收換。餉臣梁總奏:「自來不曾立界,但破損者即行換易,除累易外,尚有五百四十余萬,見在民間行用。乞別樣製作兩界,印造收換。」從之。 嘉定五年,湖廣餉臣王釜,請以度牒、茶引兌第五界舊會,每度牒一道,價千五百緡,又貼搭茶引一千五百緡,方許收買,期以一月。然京湖二十一州止置三場,不便。制臣劉光祖乃會總所以第六界新會五萬緡,令軍民以舊楮二而易其一;繼又令軍民以一楮半而易其一;又請於朝添給新楮十萬,軍民賴之。十四年,造湖廣會子三十萬易破會。十七年,造湖廣第六界會子二百萬。嘉熙二年,撥第七界湖廣會九百萬付督視參政行府。寶祐二年,撥第八界湖廣會三百萬貫付湖廣總所,易兩界破會,自後因仍行之。 鹽之類有二:引池而成者,曰顆鹽,《周官》所謂盬鹽也;鬻海、鬻井、鬻堿而成者,曰末鹽,《周官》所謂散鹽也。宋自削平諸國,天下鹽利皆歸縣官。官鬻、通商,隨州郡所宜,然亦變革不常,而尤重私販之禁。 引池為鹽,曰解州解縣、安邑兩池。墾地為畦,引池水沃之,謂之種鹽,水耗則鹽成。籍民戶為畦夫,官廩給之,複其家。募巡邏之兵百人,目為護寶都。歲二月一日墾畦,四月始種,八月乃止。安邑池每歲歲種鹽千席,解池減二十席,以給本州及三京,京東之濟、兗、曹、濮、單、鄆州、廣濟軍,京西之滑、鄭、陳、潁、汝、許、孟州,陝西之河中府、陝虢州、慶成軍,河東之晉、絳、慈、隰州,淮南之宿、亳州,河北之懷州及澶州諸縣之在河南者。凡禁榷之地,官立標識、候望以曉民。其通商之地,京西則蔡、襄、鄧、隨、唐、金、房、均、郢州、光化信陽軍,陝西則京兆鳳翔府、同華、耀、乾、商、涇、原、邠、寧、儀、渭、鄜阝、坊、丹、延、環、慶、秦、隴、鳳、階、成州、保安鎮戎軍,及澶州諸縣之在河北者。顆、末鹽皆以五斤為鬥,顆鹽之直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錢,有三等。至道二年,兩池得鹽三十七萬三千五百四十五席,席一百一十六斤半。三年,鬻錢七十二萬八千餘貫。 咸平中,度支使梁鼎言:「陝西沿邊解鹽請勿通商,官自鬻之。」詔以鼎為陝西制置使,又以內殿崇班杜承睿同制置陝西青白鹽事。承睿言:「鄜、延、環、慶、儀、渭等州洎禁青鹽之後,令商人入芻粟,運解鹽于邊貨鬻,其直與青鹽不至相懸,是以民食賤鹽,須至畏法,而蕃部青鹽難售。今聞運解鹽于邊,俗與內地同價,邊民必冒法圖利,卻入蕃界私販青鹽,是助寇資而結民怨矣。」繼又有上疏言其不便者,鼎請候至邊部斡運,及乘傳至解池即禁止商販。旋運鹽赴邊,公私大有煩費,而邊民頓無入市,物論紛擾。於是命判鹽鐵勾院林特、知永興軍張永詳議,以為公私非便,請復舊商販。詔切責鼎,罷度支使。大中祥符九年,陝西轉運使張象中言:「兩池所貯鹽計直二千一百七十六萬一千八十貫,慮尚有遺利,望行條約。」真宗曰:「地利之阜,此亦至矣。過求增羨,慮有時而闕。」不許。 先是,五代時鹽法太峻。建隆二年,始定官鹽闌入法,禁地貿易至十斤、鬻堿鹽至三斤者乃坐死,民所受蠶鹽以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上請。三年,增闌入至三十斤、鬻堿至十五斤坐死,蠶鹽入城市百斤以上,奏裁。自乾德四年後,每詔優寬。太平興國二年,乃詔闌入至二百斤以上,鬻堿及主吏盜販至百斤以上,蠶鹽入城市五百斤以上,並黥面送闕下。至淳化五年,改前所犯者正配本州牢城。代州寶興軍之民私市契丹骨堆渡及桃山鹽,雍熙四年,詔犯者自一斤論罪有差,五十斤加徒流,百斤以上部送闕下。 天聖以來,兩池畦戶總三百八十,以本州及旁州之民為之,戶歲出夫二人,人給米日二升,歲給戶錢四萬。為鹽歲百五十二萬六千四百二十九石,石五十斤,以席計,為六十五萬五千一百二十席,席百一十六斤。禁榷之地,皆官役鄉戶衙前及民夫,謂之帖頭,水陸漕運。而通商州軍並邊秦、延、環、慶、渭、原、保安、鎮戎、德順,又募人入中芻粟,以鹽償之。 凡通商州軍,在京西者為南鹽,在陝西者為西鹽,若禁鹽地則為東鹽,各有經界,以防侵越。天聖初,計置司議茶鹽利害,因言:「兩池舊募商人售南鹽者,入錢京師榷貨務。乾興元年,歲入才二十三萬緡,視天禧三年數損十四萬。請一切罷之,專令入中並邊芻粟,及為之增約束、申防禁,以絕私販之弊。」久之,複詔入錢京師,從商人所便。 三京、二十八州軍,官自輦鹽,百姓困于轉輸。天聖八年,上書者言:「縣官禁鹽,得利微而為害博,兩池積鹽為阜,其上生木合抱,數莫可較。宜聽通商,平估以售,可以寬民力。」詔翰林學士盛度、禦史中丞王隨議更其制度。因畫通商五利上之曰:「方禁商時,伐木造船輦運,兵民不勝疲勞,今去其弊,一利也;陸運既差帖頭,又役車戶,貧人懼役,連歲逋逃,今悉罷之,二利也;船運有沉溺之患,綱吏侵盜,雜以泥沙硝石,其味苦惡,疾生重膇,今皆得食真鹽,三利也;錢幣,國之貨泉。欲使通流,富家多藏鏹不出,民用益蹙,今歲得商人出緡錢六十余萬助經費,四利也;歲減鹽官、兵卒、畦夫傭作之給,五利也。」十月,詔罷三京、二十八州軍榷法,聽商人入錢若金銀京師榷貨務,受鹽兩池。行之一年,視天聖七年,增緡錢十五萬。其後歲課減耗,命翰林學士宋庠等以天聖九年至寶元二年新法較之,視乾興至天聖八年舊法,歲課損二百三十六萬緡。康定元年,詔京師、南京及京東州軍,淮南宿、亳州,皆禁如舊。未幾,複弛京師榷法,並詔三司議通淮南鹽給京東等八州,於是兗、鄆、宿、亳皆食淮南鹽矣。 自元昊反,聚兵西鄙,並邊入中芻粟者寡。縣官急於兵食,調發不足,因聽入中芻粟,予券趨京師榷貨務受錢若金銀;入中他貨,予券償以池鹽。繇是羽毛、筋角、膠膝、鐵炭、瓦木之類,一切以鹽易之。猾商貪吏,表裏為奸,至入椽木二,估錢千,給鹽一大席,為鹽二百二十斤。虛費池鹽,不可勝計,鹽直益賤,販者不行,公私無費。慶曆二年,複京師榷法,凡商人虛估受券及已受鹽未鬻者,皆計直輸虧官錢。內地州軍民間鹽,悉收市入官,官為置場增價出之。複禁永興、同、華、耀、河中、陝、虢、解、晉、絳、慶成十一州軍商鹽,官自輦運,以衙前主之。又禁商鹽私入蜀,置折博務於永興、鳳翔,聽人入錢若蜀貨,易鹽趨蜀中以售。久之,東、南鹽地悉複禁榷,兵民輦運,不勝其苦,州郡騷然。所得鹽利,不足以佐縣官之急。並邊務誘人入中芻粟,皆為虛估,騰踴至數倍,大耗京師錢幣,帑藏益虛。 太常博士范祥,關中人也,熟其利害,常謂兩池之利甚博,而不能少助邊計者,公私侵漁之害也;儻一變法,歲可省度支緡錢數十百萬。乃畫策以獻。是時韓琦為樞密副使,與知制誥田況皆請用祥策。四年,詔祥馳傳與陝西都轉運使程戡議之,而戡議與祥不合,祥尋亦遭喪去。八年,祥複申其說,乃以為陝西提點刑獄兼制置解鹽事,使推行之。其法:舊禁鹽地一切通商,聽鹽入蜀;罷九州軍入中芻粟,令入實錢,償以鹽,視入錢州軍遠近及所指東、西、南鹽,第優其直;東、南鹽又聽入錢永興、鳳翔、河中;歲課入錢總為鹽三十七萬五千大席,授以要券,即池驗券,按數而出,盡馳兵民輦運之役。又以延、慶、環、渭、原、保安鎮戎、德順地近烏、白池,奸人私以青白鹽入塞,侵利亂法。乃募人入中池鹽,予券優其估,還,以池鹽償之;以所入鹽官自出鬻,禁人私售,峻青白鹽之禁。並邊舊令入中鐵,炭、瓦、木之類,皆重為法以絕之。其先以虛估受券及已受鹽未鬻者,悉計直使輸虧官錢。又令三京及河中、河陽、陝、虢、解、晉、絳、濮、慶成、廣濟官仍鬻鹽,須商賈流通乃止。以所入緡錢市並邊九州軍芻粟,悉貿榷貨務錢幣以實中都。行之數年,黠商貪賈,無所僥倖,關中之民,得安其業,公私便之。 皇祐元年,侍御史知雜何郯複言改法非是。明年,遣三司戶部副使包拯馳視,還言行之便,第請商人入錢及延、環等八州軍鬻鹽,皆重損其直,即入鹽八州軍者,增直以售,三京及河中等處禁官鬻鹽。而三司謂京師商賈罕至則鹽貴,請得公私並貿,餘禁止。皆聽之。田況為三司使,請久任祥,俾專其事。擢祥為陝西轉運使,賜金紫服。祥初言歲入緡錢可得二百三十萬,皇祐初年,入緡錢二百二十一萬;四年,二百一十五萬。以四年數視慶曆六年,增六十八萬;視七年,增二十萬。又舊歲出榷貨務緡錢,慶曆二年,六百四十七萬;六年,四百八十萬。至是,榷貨務錢不復出。其後,歲入雖贏縮不常,至五年,猶及百七十八萬;至和元年,百六十九萬。時祥已坐他罪貶,命轉運使李恭代之。三年,遂以元年入錢為歲課定率,量入計出,可助邊費十分之八。 久之,並邊複聽入芻粟以當實錢,而虛估之弊滋長,券直亦從而賤,歲損官課,無慮百萬。嘉祐三年,三司使張方平及包拯請複用祥,於是複以祥總鹽事。祥請重禁入芻粟者,其券在嘉祐三年已前,每券別請輸錢一千,然後予鹽。又言商人持券若鹽鬻京師,皆虧失本錢。請置官京師,蓄錢二十萬緡,以待商人至者,券若鹽估賤,則官為售之。券紙六千,鹽席十千,毋輒增損,所以平其市估,使不得為輕重。詔以都鹽院監官兼領,自是稍復舊。未幾祥卒,以轉運副使薛向繼之。治平二年,歲入百六十七萬。 初,祥以法既通商,恐失州縣征算,乃計所曆所至合輸算錢,並率以為入中之數。自後州縣猶算如舊。嘉祐六年,向悉罷之,並奏減八州軍鬻鹽價。兩池畦戶,歲役解、河中、陝、虢、慶成之民,官司旁緣侵剝,民以為苦,乃詔三歲一代。嘗積逋課鹽至三百三十七萬余席,遂蠲其半。中間以積鹽多,特罷種鹽一歲或二歲三歲,以寬其力。後又減畦戶之半,稍以傭夫代之,五州之民始安。 青白鹽出烏、白兩池,西羌擅其利。自李繼遷叛,禁毋入塞,未幾罷,已而複禁。乾興初,嘗詔河東邊人犯青白鹽禁者如陝西法。慶曆中,元昊納款,請歲入十萬石售縣官。仁宗以其亂法,不許。自範祥議禁八州軍商鹽,重青白鹽禁,而官鹽估貴,土人及蕃部販青白鹽者益眾,往往犯法抵死而莫肯止。至和中,詔蕃部犯青白鹽抵死者,止投海島,群黨為民害者,上請。嘉祐赦書,稍遷配徒者於近地,自是禁法稍寬。熙甯初,詔淮南轉運使張靖究陝西鹽、馬得失。靖指向欺隱狀,王安石右向,靖竟得罪,擢向為江、淮等路發運使。諫官範純仁言賞罰失當,因數向五罪,向任如初。乃請即永興軍置賣鹽場,又以邊費錢十萬緡,儲永興軍為鹽鈔本,繼又增二十萬。 四年,詔陝西行蜀交子法,罷市鈔;或論其不便,復舊。七年,中書議陝西鹽鈔,出多虛鈔,而鹽益輕,以鈔折兌糧草,有虛抬逼糴之患。請用交子法,使其數與見錢相當,可濟緩急。詔以皮公弼、熊本、宋迪分領其事,趙瞻制置。又以內藏錢二百萬緡假三司,遣市易吏行四路請買鹽引,仍令秦鳳、永興鹽鈔,歲以百八十萬為額。八年,中書奏陝西鹽鈔利害及立法八事,大抵謂買鈔本錢有限,而出鈔過多,買不盡則鈔賤而糴貴,故出鈔不可無限。然商人欲變易見錢,而官不為買,即為兼併所抑,則鈔價益賤;而邊境有急,鈔未免多出,故當置場以市價平之。今當定買兩路實賣鹽二百二十萬緡,以當用鈔數立額,永興路八十一萬五千,秦鳳路一百三十八萬五千,熙河路五十三萬七千;永興軍遣官買鈔,歲支轉運司錢十萬緡買西鹽鈔,又用市易務賒請法募人賒鈔變易,即民間鈔多而滯,則送解池毀之。詔從其請,然有司給鈔溢額,猶視其故。九年,乃詔禦史劾陝西官吏,止三司額外出鈔。 十年,三司言:「鹽法之弊,由熙河鈔溢額,故價賤而芻糧貴。又東、西、南三路通商郡邑榷賣官鹽,故商旅不行。今鹽法當改,官賣當罷。請先收舊鈔,印識之舊鹽,行加納之法。官盡買舊鈔,其已出鹽,約期聽商人自言,准新價增之,印鹽席,給符驗。東、南舊法鹽鈔,席才三千五百;西鹽鈔席減一千,官盡買。先令解州場院驗商人鈔書之,乃許賣。已請鹽,立限告賞,聽商人自陳,東、南鹽席加錢二千五百,西鹽席加三千,為易舊符,立期令賣。罷兩處禁榷官賣,提舉司賣鹽並用新價,錢承買舊鈔,商人願對行算請者聽,官為印識如法。應通商地各舉官一員,其鹽席限十日自言,乃令加納錢,為印識,給新引,聽以舊鈔當加納錢。」皆行之。而別定官賣鹽地,市易司以買鹽,亦加納錢。 舊制,河南北曹、濮以西,秦、鳳以東,皆食解鹽。自仁宗時,解鹽通商,官不復榷;熙甯中,市易司始榷開封、曹濮等州。八年,大理寺丞張景溫提舉出賣解鹽,於是開封府界陽武、酸棗、封丘、考城、東明、白馬、中牟、陳留、長垣、胙城、韋城,曹、濮、澶、懷、濟、單、解州、河中府等州縣,皆官自賣。未幾,複用商人議,以唐、鄧、襄、均、房、商、蔡、郢、隨、金、晉、絳、虢、陳、許、汝、潁、隰州、西京、信陽軍通商,畿縣及澶、曹、濮、懷、衛、濟、單、解、同、華、陝、河中府、南京、河陽,令提舉解鹽司運鹽貨鬻,仍詔三司講求利害。 鹽價既增,民不肯買,乃課民買官鹽,隨貧富作業為多少之差。買賣私鹽,聽人告,重給賞,以犯人家財給之。買官鹽食不盡,留經宿者,同私鹽法。於是民間騷怨。鹽鈔舊法每席六緡,至是二緡有餘,商不入粟,邊儲失備。召陝西轉運使皮公弼入議,公弼極言官賣不便。沈括為三司使,不能奪。王安石主景溫,括希安石意,言通商歲失官賣緡錢二十余萬。安石去位,括在三司,乃言官賣當罷。於是河陽、同、華、解州、河中、陝府、陳留、雍丘、襄邑、中牟、管城、尉氏、鄢陵、扶溝、太康、咸平、新鄭聽通商,其入不及官賣者,官複自賣;澶、濮、濟、單、曹、懷州,南京,陽武、酸棗、封丘、考城、東明、白馬、長垣、胙城、韋城九縣,官賣如故。詔商鹽入京,悉賣之市易務,每席毋得減十;民鹽皆買之市易務,私與商人為市,許告,沒其鹽。 皮公弼鹽法,酌前後兩池所支鹽數,歲以三百三十萬緡為額。又令京師置七場,買東、南鹽鈔,市易務計為錢五十九萬三千餘緡;三司闕錢,請頗還其鈔,令賣之於西;買者其三給錢,其七准沿邊鹽價給新引;庶得民間舊鈔,而新引易於變易。詔用其議。公弼請複範祥舊法平市價,詔假三司錢三十萬緡,市鈔于京師。先是,解鹽分東西,西鹽賣有分域;又並邊州軍市芻糧,給鈔過多,故鈔及鹽甚賤,官價自分為二。於是增西鹽價比東鹽,以平鈔法,歲約增十二萬緡,毋複分東西,悉廢西鹽約束。解池鹽鈔舊以二百二十萬緡為額,轉運使皮公弼請增十萬,以助邊糴,至是,又為二百四十二萬。商人已請西鹽,令加納錢,使與新法價平。元豐三年,三司舉張景溫賣解鹽息羨,進官賜帛。 明年,權陝西轉運使李稷言:「自新法未行,鈔之貴賤,視有司出之多寡。新法已後,鈔有定數,起熙寧十年冬,盡元豐三年,通印給一百七十七萬余席,而鹽池所出才一百一十七萬五千余席,餘鈔五十九萬有餘,流布官司,其勢不得不賤。」遂下三司住給。五年,戶部猶以鈔多難售,歲給陝西軍儲鈔二百萬,裁其半,然鈔多,卒不能平價。 元祐元年,戶部及制置解鹽司議:「延、慶、渭、原、環、鎮戎、保安、德順等八州軍,皆官自鬻,以萬五千五百席為額,聽商旅入納於八州軍折博務,算給交引,如範祥舊法。鹽價錢應償者,以轉運司年額鹽鈔給之,所鬻鹽錢,以待轉運司糴買。仍舉承務郎以上一員,於在京置場,以鹽鈔鬻見錢而輸之都鹽院庫,遇給解鹽額鈔盡歸之本司,毋更給轉運司。他司皆毋得販易,雖有專旨,聽執奏。其已買鈔,自本司拘之,若民間鈔少或給本路緡錢,即上戶部議鬻其鈔。」詔皆從之。既而又以商人入納解鹽減年額買鹽費錢二萬七千餘緡,增在京買鈔之本。入中解鹽,並效熙河鈔,而價隨事增損以折,澶懷滑州、陽武鹽價,定為錢八千二百。時,陝西民多以樸硝私煉成顆,謂之倒硝,頗與解鹽相亂。紹聖三年,制置使孫路以聞,詔犯者減私鹽法一等坐之。 初,神宗時,官賣解鹽,京西則通商。有沈希顏者為轉運使,更為榷法,請假常平錢二十萬緡,自買解鹽,賣之本路,民已買解鹽盡買入官,掊克牟利,商旅苦之。哲宗即位,殿中侍御史黃降劾希顏罪。元祐元年,京西始復舊制通商,然猶官賣,元符元年乃罷之。永興軍渭州河北高陽、櫟陽、涇陽等縣,如同、華等六州軍,官仍自賣鹽,而禁官司於折博務買解鹽販易規利。俄以水壞解池,聽河中府解州小池鹽、同華等州私土鹽、階州石鹽、通遠軍岷州官井鹽鬻于本路,而京東、河北鹽亦通行焉。三年,詔陝西轉運副使兼制置解鹽使馬城,提舉措置催促陝西、河東木伐薛嗣昌,提舉開修解州鹽池。 崇甯元年,解州賈瓦南北圓池修沼畦眼,拍摩布種,通得鹽百七十八萬二千七百餘斤。初,解梁東有大鹽澤,綿亙百餘裏,歲得億萬計。自元符初,霖潦池壞。至是,乃議修復;四年,池成。凡開二千四百餘畦,百官皆賀。內侍王仲千者董其役,以課額敷溢為功。然議者謂解池灌水盈尺,暴以烈日,鼓以南風,須臾成鹽,其利固博;苟欲溢額,不俟風日之便,厚灌以水,積水而成,味苦不適口。 崇甯初,言事者以鈔法屢變,民聽疑惑,公家失輕重之權,商旅困往來之費,乞複範祥舊法,謹守而力行之,無庸輕改。雖可其請,未幾,蔡京建言:「河北、京東末鹽,客運至京及京西,袋輸官錢六千,而鹽本不及一千,施行未久,收息及二百萬緡。如通至陝西,其利必倍。」議遣韓敦立等分路提舉。及鹽池已複,京仍欲舊解鹽地客算東北末鹽,令榷貨務人納見緡無窮,以收己功,乃令解鹽新鈔止行陝西。五年,詔:「鈔法用之,民信已久,飛錢裕國,其利甚大,比考前後法度,頗究利害,其別為號驗,給解鹽換請新鈔。先以五百萬緡赴陝西。河東,止給糴買,聽商旅赴榷貨務換請東南鹽鈔。貼輸見緡四分者在舊三分之上,五分者在四分之上。且帶行舊鈔,輸四分者帶五分,輸五分者帶六分;若不願貼輸錢者,依舊鈔價減二分。」先是,患豪商擅利源輕重之柄,率減鈔直,使並邊糴價增高,乃裁限之。崇寧四年,以鈔價雖裁,其入中州郡,複增糴價,客持鈔算請,坐牟大利。乃詔陝西舊鈔易東南末鹽,每百緡用見錢三分,舊鈔七分。後又詔減落鈔價逾五十者,論以法。 及大觀四年,張商英為相,議複通行解鹽如舊法,而東北鹽毋得與解鹽地相亂。繼而有司議解池已複,依舊法印鈔請。商旅已買東北鹽,隨處官司期三日盡籍,輸官償其價,隱匿者如私鹽法。解鹽未到,官鬻所得東北鹽,解鹽到即止。已請鈔已支者悉毀,已支未請者聽別議。在京仍通行,其經由州縣鄭州、中牟、開封府祥符、陽武縣境內,亦許通放。而王仲千所請通入京西北路陳、潁、蔡州、信陽軍,權止之。商旅已算請東北鹽,元指定東京,未至者,止今所至州軍批引;其已入京未貨者,都鹽院全袋拘買鬻之,許坐賈請買碎賣。 政和元年,詔陝西鈔依鈔面實價,輒增減者,以違制論。未幾,複以陝西通行鹽鈔,舊雖約以銅錢六千為鈔面,然鈔貴則入粟增多,鈔平則入穀減少。若限以六千,陝西唯行鐵錢,是鹽鈔一席得六千鐵錢斛鬥矣,深損公家,其隨時增減聽之。二年,蔡京複用事,法仍變改,鈔不可用者悉同敗楮。六年,兩池漫生鹽,募人倍力採取,且議加賞;繼生紅鹽,百官皆賀,制置解鹽使李百祿等第賞有差。七年,議複行解鹽,時童貫宣撫關、河,實主之。詔解鹽地見行東北鹽,複盡收入官,官給其直,在京于平貨、在外于市易務樁管,如解鹽法鬻之;不自陳,如私鹽法。重和元年,詔複行解鹽舊法。逾年,榷貨歲虧數百萬貫,又鈔價減落,糴買不行,三省趣講畫以聞,貫遂請罷領解鹽。俄而三省條奏:舊東北鹽地客販解鹽,立限盡鬻,限竟鬻未盡者,運往解鹽地,逾者論如私鹽法。京畿、京西複置官提舉。初,崇寧中,以鹽各利一方,故解鹽止行本路,東南鬻海利博,行于數路。既複行解鹽,商旅苦於折閱;即改如舊,慮商旅疑惑。遂詔輸諸路,鈔法更不改易,扇搖者論如法,仍倍之。 靖康元年,解鹽鈔入納算請,並參照熙甯、元豐以前舊法,又增改解鹽及東北鹽地,即商旅不願鹽,則用鈔面請錢如舊法。繼定每席鈔為八貫者,盡收入鈔面;其入納糧草者,許直赴池請鹽,省複入京批鈔之擾。 鬻海為鹽,曰京東、河北、兩浙、淮南、福建、廣南,凡六路。其鬻鹽之地曰亭場,民曰亭戶,或謂之灶戶。戶有鹽丁,歲課入官,受錢或折租賦,皆無常數,兩浙又役軍士定課鬻焉。諸路鹽場廢置,皆視其利之厚薄,價之贏縮,亦未嘗有一定之制。末鹽之直,斤至自四十七至八錢,有二十一等。至道三年,鬻錢總一百六十三萬三千餘貫。 其在京東曰密州濤洛場,一歲鬻三萬二千余石,以給本州及沂、濰州,唯登、萊州則通商,後增登州四場。舊南京及曹、濮、濟、兗、單、鄆、廣濟七州軍食池鹽,餘皆食二州鹽,官自鬻之。慶曆元年冬,以淄、濰、青、齊、沂、密、徐、淮陽八州軍仍歲凶菑,乃詔弛禁,聽人貿易,官收其算,而罷密、登歲課,第令戶輸租錢。其後兗、鄆皆以壤地相接,罷食池鹽,得通海鹽,收算如淄、濰等州。自是諸州官不貯鹽,而百姓蠶鹽歲皆罷給,然使輸錢如故。至和中,始詔百姓輸錢以十分為率,聽減三分。 元豐三年,京東轉運副使李察言:「南京、濟、濮、曹、單行解鹽;餘十有二州行海鹽,請用今稅法置買賣鹽場。」其法,盡灶戶所鬻鹽而官自賣,重禁私為市者,歲收錢二十七萬三千餘緡,而息幾半之。吳居厚為轉運判官,承察後治鹽法,利入益多。六年,較本路及河北買賣鹽場,自改法抵今一年有半,得息錢三十六萬緡。察、居厚皆進官,加賜居厚三品服。詔運賣鹽錢儲之北京,令河北都轉運使蹇周輔、判官李南公受法于居厚,行之河北。 其在河北曰濱州場,一歲鬻二萬一千余石,以給本州及棣、祈州雜支,並京東之青、淄、齊州,若大名、真定府,貝、冀、相、衛、邢、洺、深、趙、滄、磁、德、博、濱、棣、祈、定、保、瀛、莫、雄、霸州,德河、通利、永靜、乾寧、定遠、保定、廣信、永定、安肅軍則通商。後濱州分四務,又增滄州三務,歲課九千一百四十五石,以給一路,而京東之淄、青、齊既通商,乃不復給。 自開寶以來,河北鹽聽人貿易,官收其算,歲額為錢十五萬緡。上封者嘗請禁榷以收遺利,余靖時為諫官,亟言:「前歲軍興,河北點義勇強壯及諸科率,數年之間,未得休息。臣嘗痛燕薊之地,陷入契丹幾百年,而民忘南顧心者,大率契丹之法簡易,鹽曲俱賤,科役不煩故也。昔太祖推恩河朔,故許通商。今若榷之,價必騰踴,民苟懷怨,悔將何及。河朔土多鹽鹵,小民稅地不生五穀,惟刮堿煎鹽以納二稅,禁之必至逃亡。鹽價若高,犯法亦眾,邊民怨望,非國之福,乞且仍舊通商。」其議遂寢。 慶曆六年,三司使王拱辰複建議悉榷二州鹽入官,以專其利。都轉運使魚周詢以為不可,且言:「商人取鹽,與所過州縣吏交通為弊,所算十無二三。請敷州縣以十分算之,聽商人至所鬻州軍並輸算錢,歲可得緡錢之十余萬。」三司奏用其策。仁宗曰:「使人頓食貴鹽,豈朕意哉?」於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張方平見上問曰:「河北再榷鹽何也?」上曰:「始議立法,非再榷。」方平曰:「周世宗榷河北鹽,犯輒處死。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訴,願以鹽課均之兩稅,而弛其禁,許之,今兩稅鹽錢是也。豈非再榷乎?且今未榷,而契丹盜販不已,若榷則鹽貴,契丹之鹽益售,是為我斂怨而使契丹獲福也。契丹鹽入益多,非用兵莫能禁,邊隙一開,所得鹽利能補用兵之費乎?」上大悟曰:「其語宰相立罷之。」方平曰:「法雖未下,民已戶知之,當直以手詔罷不可自下出也。」上喜,命方平密撰手詔下之。河朔父老相率拜迎,於澶州為佛老會七日,以報上恩,且刻詔北京。後父老過其下,必稽首流涕。 久之,緡錢所入益耗,皇祐中,視舊額幾亡其半。陝州錄事參軍王伯瑜監滄州鹽山務,獻議商人受鹽滄、濱二州,以囊貯之,囊毋過三石三鬥,鬥為鹽六斤,除三鬥為耗勿算,餘算其半。予券為驗,州縣驗券縱之,聽至所鬻州軍並輸算錢;即所貯過數,予及受者皆罰,商人私挾他鹽,並沒其貲。時知滄州田京,與伯瑜合議上聞,召試行之。逾年,歲課增三萬餘緡,遂以為定制。熙甯八年,三司使章惇又請榷河北鹽,詔提舉河北、京東鹽稅周革入議,將施行焉。文彥博論其不便,乃詔仍舊。 志第一百三十五食貨下四 ○鹽中 元豐七年,知滄州趙瞻請自大名府、澶、恩、信安、雄、霸、瀛、莫、冀等州盡榷賣以增其利,才半歲,獲息錢十有六萬七千緡。哲宗即位,監察禦史王岩叟言:「河北二年以來新行鹽法,所在價增一倍,既奪商賈之利,又增居民之價以為息,聞貧家至以鹽比藥。伏惟河朔天下根本,祖宗推此為惠,願陛下不以損民為利,而以益民為利,複鹽法如故,以為河北數百萬生靈無窮之賜。」會河北轉運使範子奇奏,鹽稅欲收以十分,遣范鍔商度。岩叟複言:「臣在河北,亦知商賈有自請於官,乞罷榷買,願輸倍稅。主計者但知於商賈倍得稅緡以為利,不知商賈將於民間複增賣價以為害也。慶曆六年,既不行三司榷買之法,又不從轉運司增稅之請,仁宗直謂朕慮河北軍民驟食貴鹽,可令依舊。是時計歲增幾六十萬緡,仁宗豈不知為公家之利?意謂藏之官不若藏之民。今陛下即位之始,宜法仁宗之意,不宜以小利失人心也。」明年,遂罷河北榷法,仍舊通商。六年,提舉河北鹽稅司請令商賈販鹽,於場務輸稅,以及等戶保任,給小引,量道裏為限,即非官監鎮店,聽以使鬻之,鹽稅舊額五分者,增為七分。則鹽稅蓋已行焉。 紹聖中,河北官複賣鹽,繼詔如京東法。元符三年,崇儀使林豫言:「河北榷鹽,未必敷前日稅額,且契丹鹽益售,慮啟邊隙。」明年,給事中上官均亦以為言,皆不果行。宣和元年,京畿、四輔及滑州、河陽所產鹼地,悉墾為田,革盜刮煎鹽之弊,知河陽王序以勸誘推賞。三年,大改鹽法,舊稅鹽並易為鈔鹽。凡未賣稅鹽鈔引及已請算或到倉已投暨未投者,並赴榷貨務改給新法鈔引,許通販;已請舊法稅鹽貨賣者,自陳,更買新鈔帶賣,已請鈔引,毋得帶支。初,茶鹽用換鈔對帶之法,民旅皆病,然河北猶未及也;至是,並河北、京東行之。 其在兩浙曰杭州場,歲鬻七萬七千余石,明州昌國東、西兩監二十萬一千余石,秀州場二十萬八千余石,溫州天富南北監、密鸚永嘉二場,七萬四千余石,台州黃岩監一萬五千余石,以給本州及越、處、衢、婺州。天聖中,杭、秀、溫、台、明各監一,溫州又領場三,而一路歲課視舊減六萬八千石,以給本路及江東之歙州。 慶曆初,制置司言:比年河流淺涸,漕運艱阻,靡費益甚,請量增江、淮、兩浙、荊湖六路糶鹽錢。下三司議,三司奏荊湖已嘗增錢,余四路三十八州軍,請斤增二錢或四錢。詔俟河流通運複故。既而江州置轉運般倉,益置漕船及傭客舟以運,制置司因請六路五十一州軍斤增五錢。民苦官鹽估高,無以為食,諸路皆言其不便。久之,韓絳安撫江南還,亦極言之。其後兩浙轉運使沈立、李肅之奏:「本路鹽課緡錢歲七十九萬,嘉祐三年,才及五十三萬;而一歲之內,私販坐罪者三千九十九人;弊在於官鹽估高,故私販不止,而官課益虧。請裁官估,罷鹽綱,令鋪戶衙前自趨山場取鹽,如此則鹽善而估平,人不肯冒禁私售,官課必溢。」發運司難之。立、肅之固請試用其法二三年,可見利害,詔可。 立嘗論東鹽利害,條亭戶、倉場、漕運之弊,謂:「愛恤亭戶使不至困窮,休息漕卒使有以為生,防制倉場使不為掊克率斂,絕私販,減官估,果能行此五者,歲可增緡錢一二百萬。」集《鹽策》二十卷以進,其言亭戶困乏尤甚。然自皇祐以來,屢下詔書輒及之,命給亭戶官本,皆以實錢;其售額外鹽者,給粟帛衣糧;亭戶逋歲課久不能輸者,悉蠲之。所以存恤之意甚厚,而有司罕有承順焉。 熙甯以來,杭、秀、溫、台、明五州共領監六、場十有四,然鹽價苦高,私販者眾,轉為盜賊,課額大失。二年,有萬奇者獻言欲撲兩浙鹽而與民,乃遣奇從發運使薛向詢度利害。神宗以問王安石,對曰:「趙抃言衢州撲鹽,所收課敵兩浙路,抃但見衢、湖可撲,不知衢鹽侵饒、信,湖鹽侵廣德、升州,故課可增,如蘇、常則難比衢、湖。今宜制置煎鹽亭戶及差鹽地令督捕私販,般運以時,嚴察拌和,則鹽法自舉,毋事改制。」 五年,以盧秉權發遣兩浙提點刑獄,仍專提舉鹽事。秉前與著作佐郎曾默行淮南、兩浙,詢究利害。異時灶戶鬻鹽,與官為市,鹽場不時償其直,灶戶益困。秉先請儲發運司錢及雜錢百萬緡以待償,而諸場皆定分數:錢塘縣楊村場上接睦、歙等州,與越州錢清場等,水勢稍淺,以六分為額;楊村下接仁和之湯村為七分;鹽官場為八分;並海而東為越州余姚縣石堰場、明州慈溪縣鳴鶴場皆九分;至岱山、昌國,又東南為溫州雙穗、南天富、北天富場為十分;蓋其分數約得鹽多寡而為之節。自岱山以及二天富煉以海水,所得為最多。由鳴鶴西南及湯村則刮堿淋鹵,十得六七。鹽官、湯村用鐵盤,故鹽色青白;楊村及錢清場織竹為盤,塗以石灰,故色少黃;石堰以東近海水鹼,故雖用竹盤,而鹽色尤白。秉因定伏火盤數以絕私鬻,自三灶至十灶為一甲,而鬻鹽地什伍其民,以相幾察;及募酒坊戶願占課額,取鹽於官賣之,月以錢輸官,毋得越所酤地;而又嚴捕盜販者,罪不至配,雖杖者皆同妻子遷五百里。仍益開封府界、京東兵各五百人防捕。 時惟杭、越、湖三州格新法不行,發運司劾奏虧課,皆獄治。王安石為神宗言捕鹽法急,可以止刑。久之,乃詔兩浙提舉鹽事司,諸州虧課者未得遽劾,以增虧及違法輕重分三等以聞。七年,以盧秉鹽課雖增,刑獄實繁,慮無辜即罪者眾,徙其職淮南,以江東漕臣張靚代之,且休量其事。靚言秉在事,越州監催鹽償至有母殺子者,詔劾其罪,然竟免,仍以增課擢太常博士,升一資。歲余,三司言兩浙漕司寬弛,鹽息大虧,命著作佐郎翁仲通更議措置。元祐初,言者論秉推行浙西鹽法,務誅剝以增課,所配流者至一萬二千餘人,秉坐降職。兩浙鹽亭戶計丁輸鹽,逋負滋廣,二年,詔蠲之。後更積負無以償,元符初,察訪使以狀聞,有司乃以朝旨不行,右正言鄒浩嘗極疏其害。 明州鳴鶴場鹽課弗登,撥隸越州。宣和元年,樓異為明州,請仍舊,且於接近台州給舊鹽五七萬囊。詔曰:「明州鹽場三,昨以施置不善,以鳴鶴一場隸越,客始輻湊。猶有二場積鹽以百萬計,未見功緒,此而不圖,東欲取於越,西欲取於台,改令害法,動搖眾情。」令狀析以聞。 其在淮南曰楚州鹽城監,歲鬻四十一萬七千余石,通州豐利監四十八萬九千余石,泰州海陵監如皋倉小海場六十五萬六千余石,各給本州及淮南之廬和舒蘄黃州、無為軍,江南之江甯府、宣、洪、袁、吉、筠、江、池、太、平、饒、信、歙、撫州、廣德臨江軍,兩浙之常、潤、湖、睦州,荊湖之江陵府、安、複、潭、鼎、岳、鄂、衡、永州、漢陽軍。海州板浦、惠澤、洛要三場歲鬻四十七萬七千余石,漣水軍海口場十一萬五千余石,各給本州軍及京東之徐州,淮南之光、泗、濠、壽州,兩浙之杭、蘇、湖、常、潤州、江陰軍。天聖中,通、楚州場各七,泰州場八,海州場二,漣水軍場一,歲鬻視舊減六十九萬七千五百四十余石,以給本路及江南東西、荊湖南北四路,舊並給兩浙路,天聖七年始罷。 凡鹽之入,置倉以受之,通、楚州各一,泰州三,以受三州鹽。又置轉般倉二,一於真州,以受通、泰、楚五倉鹽;一于漣水軍,以受海州漣水鹽。江南、荊湖歲漕米至淮南,受鹽以歸。東南鹽利,視天下為最厚。鹽之入官,淮南、福建、兩浙之溫、台、明斤為錢四,杭、秀為錢六,廣南為錢五。其出,視去鹽道裏遠近而上下其估,利有至十倍者。 咸平四年,秘書丞直史館孫冕請:「令江南、荊湖通商賣鹽,緣邊折中糧草,在京入納金銀錢帛,則公私皆便,為利實多。設慮淮南因江南、荊湖通商,或至年額稍虧,則國家折中糧草,足贍邊兵;中納金銀,實之官庫;且免和雇車乘,差擾民戶,冒寒涉遠。借如荊湖運錢萬貫,淮南運米千石,以地裏腳力送至窮邊,則官費民勞,何啻數倍。」詔吏部侍郎陳恕等議。恕等謂:「江、湖官賣鹽,蓋近鬻海之地,欲息犯禁之人,今若通商,住賣官鹽,立乏一年課額。」冕議遂寢。至天禧初,始募人入緡錢粟帛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乾興元年,入錢貨京師總為緡錢一百十四萬。會通、泰鬻鹽歲損,所在貯積無幾,因罷入粟帛,第令入錢。久之,積鹽複多。 明道二年,參知政事王隨建言:「淮南鹽初甚善。自通、泰、楚運至真州,自真州運至江、浙、荊湖,綱吏舟卒,侵盜販鬻,從而雜以沙土。涉道愈遠,雜惡殆不可食,吏卒坐鞭笞,徒配相繼而莫能止。比歲運河淺涸,漕輓不行,遠州村民,頓乏鹽食;而淮南所積一千五百萬石,至無屋以貯,則露積苫覆,歲以損耗。又亭戶輸鹽,應得本錢或無以給,故亭戶貧困,往往起為盜賊,其害如此。願權聽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錢京師,又置折博務於揚州,使輸錢及粟帛,計直予鹽。鹽一石約售錢二千,則一千五百萬石可得緡錢三千萬以資國用,一利也;江、湖遠近皆食白鹽,二利也;歲罷漕運糜費,風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昔時漕鹽舟可移以漕米,四利也;商人入錢,可取以償亭戶,五利也。」 時范仲淹安撫江、淮,亦以疏通鹽利為言,即詔知制誥丁度等與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議。皆謂聽通商恐私販肆行,侵蠹縣官,請敕制置司益漕船運至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蓄;複天禧元年制,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在通、楚、泰、海、真、揚、漣水、高郵貿易者毋得出城,餘州聽詣縣鎮,毋至鄉村;其入錢京師者增鹽予之,並敕轉運司經畫本錢以償亭戶。詔皆施行。景祐二年,諸路博易無利,遂罷,而入錢京師如故。 康定元年,詔商人入芻粟陝西並邊,願受東南鹽者加數與之。會河北谷賤,三司因請內地諸州行三說法,亦以鹽代京師所給緡錢,糴二十萬石止。慶曆二年,又詔:「入中陝西、河東者持券至京師,償以錢及金帛各半之;不願受金帛者予茶鹽、香藥,惟其所欲。」而東南鹽利厚,商旅皆願得鹽。八年,河北行四說法,鹽居其一,而並邊芻粟,皆有虛估,騰踴至數倍。券至京師,反為蓄賈所抑,鹽百八斤舊售錢十萬,至是六萬,商人以賤估售券取鹽,不復入錢京師,帑藏益乏。皇祐二年,複入錢京師法,視舊錢數稍增予鹽,而並邊入中先得券受鹽者,河東、陝西入芻粟直錢十萬,止給鹽直七萬河北又損為六萬五千,且令入錢十萬于京師,乃聽兼給,謂之對貼,自是入錢京師稍複故。 初,天聖九年,三司請榷貨務入錢售東南鹽,以百八十萬三千緡為額,後增至四百萬緡。嘉祐中,諸路漕運不足,榷貨務課益不登,於是即發運司置官專領運鹽公事。治平中,京師入緡錢二百二十七萬,而淮南、兩浙、福建、江南、荊湖、廣南六路歲售緡錢,皇祐中二百七十三萬,治平中三百二十九萬。 江、湖運鹽既雜惡,官估複高,故百姓利食私鹽,而並海民以魚鹽為業,用工省而得利厚。繇是不逞無賴盜販者眾,捕之急則起為盜賊。江、淮間雖衣冠士人,狃於厚利,或以販鹽為事。江西則虔州地連廣南,而福建之汀州亦與虔接,虔鹽弗善,汀故不產鹽,二州民多盜販廣南鹽以射利。每歲秋冬,田事才畢,恒數十百為群,持甲兵旗鼓,往來虔、汀、漳、潮、循、梅、惠、廣八州之地。所至劫人穀帛,掠人婦女,與巡捕吏卒鬥格,至殺傷吏卒,則起為盜,依阻險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歲月浸淫滋多,而州官糶鹽歲才及百萬斤。 慶曆中,廣東轉運使李敷、王繇請運廣州鹽于南雄州,以給虔、吉,未報,即運四百余萬斤于南雄;而江西轉運司不以為便,不往取。後三司戶部判官周湛等八人複請運廣鹽入虔州,江西亦請自具本錢取之。詔尚書屯田員外郎施元長等會議,皆請如湛等議。而發運使許元以為不可,遂止。 嘉祐以來,或請商販廣南鹽入虔、汀,所過州縣收算;或請放虔、汀、漳、循、梅、潮、惠七州鹽通商;或謂第歲運淮南鹽七百萬斤至虔,二百萬斤至汀,民間足鹽,寇盜自息;或請官自置鋪役兵卒,運廣南、福建鹽至虔、汀州,論者不一。先嘗遣職方員外郎黃炳乘傳會所屬監司及知州、通判議,謂虔州食淮南鹽已久,不可改,第損近歲所增官估,斤為錢四十,以十縣五等戶夏秋稅率百錢令糴鹽二斤,隨夏稅入錢償官。繼命提點鑄錢沈扶覆視可否,扶等請選江西漕船團為十綱,以三班使臣部之,直取通、泰、楚都倉鹽。詔用炳等策,然歲增糶六十余萬斤。 江西提點刑獄蔡挺制置鹽事,乃令民首納私藏兵械給巡捕吏卒,而販黃魚籠挾鹽不及二十斤、徒不及五人、不以甲兵自隨者,止輸算勿捕。淮南既團新綱漕鹽,挺增為十二綱,綱二十五艘,钅巢栿至州乃發。輸官有餘,以畀漕舟吏卒,官複以半價取之,繇是減侵盜之弊,鹽遂差善。又損糶價,歲課視舊增至三百余萬斤,乃罷炳等議所率糴鹽錢。異時,汀州人欲販鹽,輒先伐鼓山谷中,召願從者與期日,率常得數十百人已上,與俱行。至是,州縣督責耆保,有伐鼓者輒捕送,盜販者稍稍畏縮。朝廷以挺為能,留之江西,積數年乃徙。久之,江西鹽皆團綱運致如虔州焉。 初,荊湖亦病鹽惡,且歲漕常不足,治平二年,才及二十五萬余石。三年,撥淮西二十四綱及傭客舟載鹽以往,是歲運及四十萬石。四年,至五十三萬余石。 慶曆初,判戶部勾院王琪言:「天禧初,嘗以荊湖鹽估高,詔斤減三錢或二錢,自後利入寢損。請復舊估,可歲增緡錢四萬。」許之。治平中,淮南轉運使李複圭、張芻、蘇頌,三司度支判官韓縝,相繼請減淮南鹽價,然卒不果行。 熙甯初,江西鹽課不登,三年,提點刑獄張頡言:「虔州官鹽鹵濕雜惡,輕不及斤,而價至四十七錢。嶺南盜販入虔,以斤半當一斤,純白不雜,賣錢二十,以故虔人盡食嶺南鹽。乃議稍減虔鹽價,更擇壯舟,團為十綱,以使臣部押。後蔡挺以贛江道險,議令鹽船三歲一易,仍以鹽純雜增虧為綱官、舟人殿最,鹽課遂敷,盜販衰止。自挺去,法十廢五六,請複之便。」詔從之。仍定歲運淮鹽十二綱至虔州。及章惇察訪湖南,符本路提點刑獄朱初平措置般運廣鹽,添額出賣,然未及行。元豐三年,惇既參政,有郟亶者,邪險銳進,素為惇所喜,迎合惇意,推仿湖南之法,乞運廣鹽於江西。即遣蹇周輔往江西相度。周輔承望惇意,奏言:「虔州運路險遠,淮鹽至者不能多,人苦淡食,廣東鹽不得輒通,盜販公行。淮鹽官以九錢致一斤,若運廣鹽盡會其費,減淮鹽一錢,而其鹽更善,運路無阻。請罷運淮鹽,通般廣鹽一千萬斤於江西虔州、南安軍,複均淮鹽六百一十六萬斤于洪、吉、筠、袁、撫、臨江、建昌、興國軍,以補舊額。」詔周輔立法以聞。周輔具鹽法並總目條上,大率峻剝於民,民被其害。舊,江西鹽場許民買撲,周輔悉籍於官賣之。遂以周輔遙領提舉江西、廣東鹽事,即司農寺置局。 四年,周輔改漕河北。明年,提舉常平劉誼言道途洶洶,以賣鹽為患。詔江東提點刑獄範峋體量,未報,誼坐言役法等事罷。及峋奏至,但以州縣違法塞詔,竟無更張。未幾,周輔奏:「虔州、南安軍推行鹽法方半年,已收息十四萬緡。」自以為功。詔命發運副使李琮體訪利害,琮知周輔方被獎用,止謂鹽法宜變通而已,不敢斥言其害。六年,周輔為戶部侍郎,複奏湖南郴、道州鄰接韶、連,可以通運廣鹽數百萬,卻均舊賣淮鹽於潭、衡、永、全、邵等州,並准江西、廣東見法,仍舉郟亶初議,郴、全、道三州亦賣廣鹽。詔委提舉常平張士澄、轉運判官陳偲措置。明年,士澄等具條約來上,詔施行之,額利增加,一方騷然。于時淮西亦推行周輔鹽法,發運使蔣之奇奏立知州、通判、鹽事官賞罰,下戶部著為令。 紹聖三年,發運司言淮南亭戶貧瘠,官賦本錢六十四萬緡,皆倚辦諸路,以故不時至,民無所得錢,必舉倍稱之息。欲以糴本錢十萬緡給之,不足,畀以憑由,即欲質於官,與憑之七,而蠲其息,鹽本集,複給其三分,憑由毀棄。 崇甯元年,蔡京議更鹽法,乃言東南鹽本或闕,滯於客販,請增給度牒及給封樁坊場錢通三十萬緡。並列七條:一、許客用私船運致,仍嚴立輒逾疆至夾帶私鹽之禁;二、鹽場官吏概量不平或支鹽失倫次者,論以徒;三、鹽商所繇官司、場務、堰閘、津渡等輒加苛留者,如上法;四、禁命吏、蔭家、貢士、胥史為賈區請鹽;五、議貸亭戶;六、鹽價大低者議增之;七、令措置官博盡利害以聞。明年,詔鹽舟力勝錢勿輸,用絕阻遏,且許舟行越次取疾,官綱等舟輒攔阻者坐之。遂變鈔法,置買鈔所於榷貨務。凡以鈔至者,並以末鹽、乳香、茶鈔並東北一分及官告、度牒、雜物等換給。末鹽鈔換易五分,餘以雜物,而舊鈔止許易末鹽、官告。仍以十分率之,止聽算三分,其七分兼新鈔。定民間買鈔之價,以抑豪強,以平邊糴。在河北買者,率百緡毋得下五千,東南末鹽鈔毋得下十千,陝西鹽鈔毋得下五千五百,私減者坐徒徙之罪,官吏留難、文鈔展限等條皆備。 四年,又以算請鹽價輕重不等,載定六路鹽價,舊價二十錢以上皆遞增以十錢,四十五者如舊;算請東南末鹽,願折以金銀、物帛者聽其便。而亭戶貸錢,舊輸息二分者蠲之。五年,詔算請不貼納見錢,以十分率之,毋過二分。大觀元年,乃令算請東南末鹽貼輸及帶舊鈔如見條外,更許帶日前貼輸三分鹽鈔,輸四分者帶二分,五分者帶三分。後又貼輸四分者帶三分,五分者帶四分,而東南鹽並收見緡換請新鈔者,如四分五分法貼輸。其換請新鈔及見錢算東南末鹽,如不帶六等舊鈔者,聽先給;如止帶五等舊鈔,其給鹽之敘,在崇寧四年十月前所帶不貼輸舊鈔之上。六等者,謂貼三、貼四、貼五、當十鈔、並河北公據、免貼納錢是也。 時鈔法紛易,公私交弊。四年,侍御史毛注言:「崇寧以來,鹽法頓易元豐舊制,不許諸路以官船回載為轉運司之利,許人任便用鈔請鹽,般載於所指州縣販易,而出賣州縣用為課額。提舉鹽事司苛責郡縣,以賣鹽多寡為官吏殿最,一有循職養民不忍侵克,則指為沮法,必重奏劾譴黜,州縣熟不望風畏威,競為刻虐?由是東南諸州每縣三等以上戶,俱以物產高下,勒認鹽數之多寡。上戶歲限有至千緡,第三等末戶不下三五十貫,籍為定數,使依數販易,以足歲額;稍或愆期,鞭撻隨之。一縣歲額有三五萬緡,今用為常額,實為害之大者。」 又言: 「朝廷自昔謹三路之備,糧儲豐溢,其術非他,惟鈔法流通,上下交信。東南末鹽錢為河北之備,東北鹽為河東之備,解地鹽為陝西之備,其錢並積于京師,隨所積多寡給鈔于三路。如河北糧草鈔至京,並支見錢,號飛鈔法;河東三路至京,半支見錢,半支銀、綢、絹;陝西解鹽鈔則支請解鹽,或有泛給鈔,亦以京師錢支給。為錢積于京師,鈔行于三路,至則給錢,不復滯留。當時商旅皆悅,爭運糧草,入于邊郡。商賈既通,物價亦平;官司上下,無有二價,斗米止百余錢,束草不過三十;邊境倉廩,所在盈滿。 自崇寧來鈔法屢更,人不敢信,京師無見錢之積,而給鈔數倍於昔年。鈔至京師,無錢可給,遂至鈔直十不得一。邊郡無人入中,糴買不敷,乃以銀絹、見錢品搭文鈔,為糴買之直。民間中糴,不復會算鈔直,惟計銀絹、見錢,須至高抬糧草之價,以就虛數。致使官價幾倍於民間,斗米有至四百,束草不下百三十余錢,軍儲不得不闕,財用不得不匱。如解鹽鈔每紙六千,今可直三千,商旅凡入東南末鹽鈔,乃以見錢四分、鹽引六分,榷貨務惟得七十千之入,而東南支鹽,官直百千,則鹽本已暗有所損矣。 臣謂鈔法不循複熙、豐,則物價無由可平,邊儲無由可積,方今大計,無急於此。薛向昔講究於嘉祐中,行之未幾,穀價遽損,邊備有餘,逮及熙、豐,其法始備。比年榷貨務不顧鈔法屢變,有誤邊計,惟冀貼納見錢,專買東南鹽鈔,圖增錢數,以僥冒榮賞。前鈔方行,而後鈔又複變易,特令先次支鹽,則前鈔遂為廢紙,罔人攘利,商旅怨嗟。臣願明詔執政大臣,精擇能吏,推明鈔法,無以見行為有妨,無以既往為不可複,如薛向之法己效於昔者,可舉而行之。」 今之練政事、通鈔法,不患無人;在京三庫之積,皆四方郡縣所入,不患無備。如以三四百萬緡樁留京師,隨數以給鈔引,使鈔至給錢,不復邀阻,上下交信,則人以鈔引為輕齎,轉相貿易。或支請多,惟轉廊就給東南末鹽鈔或度牒之類,如東南末鹽鈔或度牒敕牒唯許以鈔引就給外,餘並令在京以見錢入易,樁留以為鈔引之資,亦計之得者。若舊出文鈔,亦當體究立法,量為分數,支鹽償之。自昔立法之難,非特造始,修復既廢,亦為非易。欲興經久之利,則目前微害,宜亦可略,惟詳酌可否施行之。 未幾,張商英為相,乃議變通損益,複熙、豐之舊,令內府錢別樁一千五百萬緡,餘悉移用,以革錢、鈔、物三等偏重之弊。陝西給鈔五百萬緡,江、淮發運司給見錢文據或截兌上供錢三百萬緡。以左司員外郎張察措置東南鹽事,提舉江西常平張根管幹運淮鹽於江西,罷提舉鹽香,諸路鹽事各歸提刑司。議定五等舊鈔,商旅已換請新鈔及見錢鈔不對帶,聽先給東南末鹽諸路貨易。仍下淮、浙鹽場,以鹽十分率之,樁留五分,以待支發官綱,備三路商旅轉廊算請,餘五分以待算請新鈔及見錢鈔與不帶舊鈔當先給者。於是推行舊法,以商旅五色舊鈔,若用換請新鈔對帶,方許支鹽,慮伺候歲月,欲給無由,乃立增納之法。貼三鈔許於榷貨務更貼見緡七分,貼四鈔更貼六分,貼五、當十鈔貼七分,河北見錢文據貼五分算請。 有司議,三路鈔法如熙、豐舊法,全仰東南末鹽為本,若許將舊鈔貼納算請,正與推行三路熙、豐鈔法相戾;即不令貼納算還,又鈔無所歸。議將河北見錢文據減增納二分,餘各減二分,以告敕、減度牒、香藥、雜物、東南鹽算請給償。帝詔:「東南六路元豐年額賣鹽錢,以緡計之,諸路各不下數十萬。自行鈔鹽,漕計窘匱,以江西言之,和、豫買欠民價不少,何以副仁民愛物之意?」令東南諸路轉運司協力措置般運。 政和元年,詔商旅願依熙、豐法轉廊者,許先次用三路新鈔算請,往他所定價給賣。優存兩浙亭戶額外中鹽,斤增價三分。已而張察均定鹽價,視紹聖斤增二錢,詔從其說,仍斤增一錢。議者謂:「異時鹽商於榷貨務入納轉廊,惟視東南諸郡積鹽多寡,鹽多則請鈔者眾,所入亦倍,其闕鹽地,客不肯住。在元豐時遠地須豫備二年或三年,次遠一年至二年,最近亦半年及一年,謂之準備鹽,而後鈔法乃通。紹聖間遵用舊制,廣有準備,故均價之後,課利增倍。謂宜嚴責轉運司般運準備鹽外,更及元豐準備之數,則鈔法始通,課利且羨。亭戶煎鹽官為買納,比舊既增矣,止用元豐舊價自可,況用新價,而有本錢,複加借貸,何慮不增?若斤更增一錢,虛費亦大。」詔施行之。六路通置提舉鹽事官,置司於揚州,未幾罷。 議者複謂:「客人在京榷貨務買東南末鹽者,其法有二:一曰見錢入納,二曰鈔面轉廊。今既許三路文鈔得以轉廊,若更循舊制,許以見錢入納,則客旅之錢,當入於榷貨,而不入於兼併,見錢留于京師,客旅走于東南。」詔採用焉。又有謂:「舊法聽以物貨及官錢鈔引抵當,所以扶持鈔價,不大減損,昨禁之非是。其舊轉廊鹽鈔,販至東南,轉運司乃專以見錢為務,致多壅閼。」於是複鈔引抵當,一如其舊。末鹽以十分率之,限以八分給末鈔,二分許鬻見緡,後又增見緡為三分。 二年,江寧府、廣德軍、太平州斤更增錢二,宣、歙、饒、信州斤增錢三,池江州、南康軍斤增錢四,各以去產鹽地遠近為差。是歲,蔡京複用事,大變鹽法。五月,罷官般賣,令商旅赴場請販,已般鹽並封樁。商旅赴榷貨務算請,先至者增支鹽以示勸。前轉廊已算鈔未支者,率百緡別輸見緡三分,仍用新鈔帶給舊鈔三分;已算支者,所在抄數別輸帶賣如上法。其算請悉用見緡,而給鹽倫次,以全用見緡不帶舊鹽者為上,帶舊鹽者次之,帶舊鈔者又次之。三路糴買文鈔,算給七分東南末鹽者,聽對見緡支算二分,東北鹽亦如之。自余文鈔,毋得一例對算。複置諸路提舉官。於是詔書褒美京功,然商旅終以法令不信為疑,算請者少,乃申扇搖之令,增賞錢五百緡。 三年,以商人承前先即諸州投勾,乃請鹽於場,留滯,罷之。若請鹽大帶斤重者,官為秤驗,乃輸錢給鈔。時法既屢變,蔡京更欲巧籠商賈之利,乃議措置十六條,裁定買官鹽價,囊以三百斤,價以十千,其鬻者聽增損隨時,舊加饒腳耗並罷。客鹽舊止船貯,改依東北鹽用囊,官袋鬻之,書印及私造貼補,並如茶籠篰法,仍禁再用。受鹽、支鹽官司,析而二之,受于場者管秤盤囊封,納于倉者管察視引據、合同號簿。囊二十,則以一折驗合同遞牒給商人外,東南末鹽諸場,仍給鈔引號簿;有欲改指別場者,並批銷號簿及鈔引,仍用合同遞牒報所指處給隨鹽引;即已支鹽,關所指處籍記。中路改指者仿此。其引繳納,限以一年,有故展毋得逾半年;限竟,鹽未全售者毀引,以見鹽籍於官,止聽鬻其處,毋得翻改。大抵皆視茶法而多為節目,欺奪民利,故以免究盜販、私煎、大帶斤重為名,而專用對帶之法。客負鈔請鹽,往往厄不即畀,必對元數再買新鈔,方聽帶給舊鈔之半。慮令之不行也,嚴避免之禁,申沮壞之制,重扇搖之法,季輒比較,務峻督責以取辦。 四年,以遠地商販者稀,鹽倉以地遠近為敘,先給遠者。繼令搭帶正鹽,期一月不買新鈔,沒官,而剩鹽即沒納。五年,偽造引者並依川錢引定罪。六年,以產鹽州軍大商弗肯止留,其用小袋住賣者聽輸錢二十給鈔,毋得輒出州界。 宣和二年,詔六路封樁舊鹽數輸億萬,其聽商旅般販,與淮、浙鹽倉即今鹽鈔對算。四年,榷貨務建議:「古有斗米斤鹽之說,熙、豐以前,米石不過六七百,時鹽價斤為錢六七十;今米價石兩千五百至三千,而鹽仍舊六十。崇寧會定鹽價,買鹽折算,酌以中價,斤為錢四十,今一斤三十七錢,虧公稍多。欲囊增為十三千入納,而亭戶所輸並增價,庶克自贍,盜販衰止。」於是舊鹽盡禁住賣,而籍記、貼輸、帶賣之令複用焉。 初,鹽鈔法之行,積鹽于解池,積錢于京師榷貨務,積鈔于陝西沿邊諸郡。商賈以物斛至邊入中,請鈔以歸。物斛至邊有數倍之息,惟患無回貨,故極利於得鈔,徑請鹽于解池,而解鹽通行地甚寬;或請錢于京師,每鈔六千二百,登時給與,但輸頭子等錢數十而已。以此所由州縣,貿易者甚眾。崇甯間,蔡京始變法,俾商人先輸錢請鈔,赴產鹽郡授鹽,欲囊括四方之錢,盡入中都,以進羨要寵,鈔法遂廢,商賈不通,邊儲失備;東南鹽禁加密,犯法被罪者多。民間食鹽,雜以灰土。解池天產美利,乃與糞壤俱積矣。大概常使見行之法售給才通,輒複變易,名對帶法。季年又變對帶為迴圈。迴圈者,已賣鈔,未授鹽,複更鈔;已更鈔,鹽未給,複貼輸錢,凡三輸錢,始獲一直之貨。民無貲更鈔,已輸錢悉乾沒,數十萬券一夕廢棄,朝為豪商,夕儕流丐,有赴水投繯而死者。 時有魏伯芻者,本省大胥,蔡京委信之,專主榷貨務。政和六年,鹽課通及四千萬緡,官吏皆進秩。七年,又以課羨第賞。伯芻年除歲遷,積官通議大夫、徽猷閣待制,既而党附王黼,京惡而黜之。伯芻非有心計,但與交引戶關通,凡商旅算請,率克留十分之四以充入納之數,務入納數多,以昧人主而張虛最。初,政和再更鹽法,伯芻方為蔡京所倚信,建言:「朝廷所以開闔利柄,馳走商賈,不煩號令,億萬之錢輻湊而至。禦府頒索,百司支費,歲用之外沛然有餘,則榷鹽之入可謂厚矣。頃年,鹽法未有一定之制,隨時變革以便公私,防閑未定,奸弊百出。自政和立法之後,頓絕弊源,公私兼利。異時一日所收不過二萬緡,則已詫其太多,今日之納乃常及四五萬貫。以歲計之,有一郡而客鈔錢及五十餘萬貫者,處州是也;有一州倉而客人請鹽及四十萬袋者,泰州是也。新法於今才二年,而所收已及四千萬貫,雖傳記所載貫朽錢流者,實未足為今日道也。伏乞以通收四千萬貫之數,宣付史館,以示富國裕民之政。」小人得時騁志,無所顧忌,遂至於此。 于時禦府用度日廣,課入欲豐,再申歲較季比之令,在職而暫取告,其月日皆毋得計折,害法者不以官蔭並處極坐,微至於鹽袋鯗鹽,莫不有禁,州縣惟務歲增課以避罪法,上下程督加厲。七年,乃詔:「昨改鹽法,立賞至重,抑配者多,計口敷及嬰孩,廣數下逮駝畜,使良民受弊,比屋愁歎。悉從初令,以利百姓。三省其申嚴近制,改奉新鈔。」然有司不能承守,故比較已罷而複用,抄劄既免而複行,鹽囊既增而複止,一囊之價裁為十一千,既又複為十三千,民力因以擾匱,而盜賊滋焉。 靖康元年,詔未降新鈔前已給見錢公據文鈔,並給還商賈,以示大信。時鹽盡給新鈔,亦用帶賣舊鹽立限之法。言者論:「王黼當國,循用蔡京弊法,改行新鈔,舊鹽貼錢對帶,方許出賣,初限兩月,再限一月。是時黼方用事,專務害民,剝下益上,改易鈔法,甚于盜賊。然今不改覆車之轍,又促限止半月,反不及王黼之時,商賈豈得不怨?」詔申限焉。 南渡,淮、浙亭戶,官給本錢。諸州置倉,令商人買鈔,五十斤為石,六石為袋,輸鈔錢十八千。紹興元年,詔臨安府,秀州亭戶二稅,依皇祐法輸鹽,立監官不察亭戶私煎及巡捕漏泄之法。二年九月,詔淮、浙鹽令商人袋貼輸通貨錢三千,已算請而未售者亦如之,十日不自陳,如私鹽律。時呂頤浩用提轄張純儀,峻更鹽法。十有一月,詔淮、浙鹽以十分為率,四分支今降旨符以後文鈔,四分支建炎渡江以後文鈔。先是呂頤浩以對帶法不可用,令商人貼輸錢,至是複以分數如對帶法,於是始加嚴酷矣。三年,減民間蠶鹽錢。四年正月,詔淮、浙鹽鈔錢每袋增貼輸錢三貫,並計綱輸行在,尋命廣鹽亦如之。九月,以入輸遲細,減所添錢。然自建炎三年改鈔法,及今所改,凡五變,而建炎舊鈔支尚未絕,乃命以先後並支焉。 孝宗乾道六年,戶部侍郎葉衡奏:「今日財賦,鬻海之利居其半,年來課入不增,商賈不行,皆私販害之也。且以淮東、二浙鹽出入之數言之,淮東鹽灶四百一十二所,歲額鹽二百六十八萬三千余石,去年兩務場賣淮鹽六十七萬二千三百餘袋,收錢二千一百九十六萬三千餘貫;二浙課額一百九十七萬余石,去年兩務場賣浙鹽二十萬二千餘袋,收錢五百一萬二千餘貫,而鹽灶乃計二千四百餘所。以鹽額論之,淮東之數多於二浙五之一,以去歲賣鹽錢數論之,淮東多於二浙三之二,及以灶之多寡論之,兩浙反多淮東四之三,蓋二浙無非私販故也。欲望遣官分路措置。」 淳熙八年,詔住賣帶賣積鹽,以朝廷徒有帶賣之名,總所未免有借撥之弊故也。十年,先是湖北鹽商吳傳言:「國家鬻海之利,以三分為率,淮東居其二。通、泰、楚隸買鹽場十六,催煎場十二,灶四百十二。紹興初,灶煎鹽多止十一籌,籌為鹽一百斤。淳熙初,亭戶得嘗試鹵水之法,灶煎至二十五籌至三十籌,增舊額之半。緣此,鹽場買亭戶鹽,籌增稱鹽二十斤至三十斤為浮鹽。日買鹽一萬餘籌,其浮鹽止以二十斤為則,有二十萬斤,為二千籌,籌為錢一貫八百三十文,內除船腳錢二百文,有一貫六百三十文。其鹽並再中入官,為鈔錢四百五十一萬七千五百餘緡。又綱取鹽一代並諸窠名等,及賣又多稱斤兩,亭戶饑寒,不免私賣。若朝廷嚴究,還其本錢,而後可以盡革私賣之弊。」至是,詔還通、泰等州諸鹽場欠亭戶鹽本錢一百一十萬貫。 甯宗慶元初,詔罷迴圈鹽鈔,改增剩鈔名為正支文鈔給算,與已投倉者通理先後支散。以淮東提舉陳損之言迴圈鈔多弊,故有是命。於是富商巨賈有願為貧民者矣。開禧二年,詔自今新鈔一袋,搭支舊鈔一袋;如新鈔多於舊鈔,或願全以新鈔支鹽,及無舊鈔而願全買新鈔者聽,以新鈔理資次。嘉定二年,詔淮東貼輸鹽錢免二分交子,止用錢會中半。三年詔:「停鈔引之家,增長舊鈔價直,袋賣官會百貫以上。自今令到日,鹽鈔官錢袋增收會子二十貫,三務場朱印於鈔面,作「某年某月新鈔」,俟通賣及一百萬袋,即免增收。其日前已未支鹽鈔並為舊鈔,期以一年持赴倉場支鹽,袋貼輸官會一十貫,出限更不行用。」此淮、浙鹽之大略也。 唐乾元初,第五琦為鹽鐵使,變鹽法,劉晏代之;當時舉天下鹽利,歲才四十萬緡。至大曆,增至六百余萬緡。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元祐間,淮鹽與解池等歲四百萬緡。比唐舉天下之賦已三分之二。紹興末年以來,泰州海寧一監,支監三十余萬席,為錢六七百萬緡,則是一州之數,過唐舉天下之數矣。 寶慶二年,監察禦史趙至道言:「夫產鹽固藉於鹽戶,鬻鹽實賴于鹽商,故鹽戶所當存恤,鹽商所當優潤。慶元之初,歲為錢九百九十萬八千有奇,寶慶元年,止七百四十九萬九千有奇,乃知鹽課之虧,實鹽商之無所贏利。為今之計,莫若寬商旅,減徵稅,庶幾慶元鹽課之盛,複見於今日矣。」從之。紹定元年,以侍御史李知孝言,罷上虞、余姚海塗地創立鹽灶。端平二年,都省言:「淮、浙歲額鹽九十七萬四千餘袋,近二三年積虧一百余萬袋,民食貴鹽,公私俱病。」有旨,三路提舉茶鹽司各置主管文字一員,專以興複鹽額、收買散鹽為務,歲終尚書省課其殿最。淳祐元年,臣僚奏:「南渡立國,專仰鹽鈔,紹興、淳熙,率享其利。嘉定以來,二三十年之間,鈔法或行或罷,而浮鹽之說牢不可破,其害有不可勝言者。望付有司集議,孰為可行,孰為可罷,天地之藏與官民共之,豈不甚盛?」從之。五年,申嚴私販苛征之禁。 寶祐元年,都省言:「行在榷貨務都茶場上本務場淳祐十二年收趁到茶鹽等錢一十一千八百一十五萬六千八百三十三貫有奇,比今新額四千萬貫增一倍以上,合視淳祐九年、十年、十一年例倍償之,以勵其後。」有旨依所上推賞。四年五月,以行在務場比新額增九千一百七十三萬五千九百一十二貫有奇,本務場並三省、戶部、大府寺、交引庫,凡通管三務場職事之人,視例推賞,後以為常。十有二月,殿中侍御史朱熠言:「鹽近者課額頓虧,日甚一日。姑以真州分司言之,見虧二千余萬,皆由台閫及諸軍帥興販規利之由。」於是複申嚴私販之禁。 五年,朱熠複言:「鹽之為利博矣。以蜀、廣、浙數路言之,皆不及淮鹽額之半。蓋以斥鹵彌望,可以供煎烹,蘆葦阜繁,可以備燔燎。故環海之湄,有亭戶,有鍋戶,有正鹽,有浮鹽。正鹽出於亭戶,歸之公上者也。浮鹽出於鍋戶,鬻之商販者也,正鹽居其四,浮鹽居其一。端平之初,朝廷不欲使浮鹽之利散而歸之於下,於是分置十局,以收買浮鹽,以歲額計之,二千七百九十三萬斤。十數年來,鈔法屢更,公私俱困,真、揚、通、泰四州六十五萬袋之正鹽,視昔猶不及額,尚何暇為浮鹽計邪?是以貪墨無恥之士大夫,知朝廷住買浮鹽,龍斷而籠其利;累累灶戶,列處沙洲,日藉銖兩之鹽,以延旦夕之命;今商賈既不得私販,朝廷又不與收買,則是絕其衣食之源矣。為今之計,莫若遵端平之舊式,收鍋戶之浮鹽。所給鹽本,當過於正鹽之價,則人皆與官為市。卻以此鹽售於上江,所得鹽息,徑輸朝廷,一則可以絕戎閫爭利之風,二則可以續鍋戶烹煎之利。」有旨從之。 志第一百三十六食貨下五 ○鹽下茶上 其在福建曰福州長清場,歲鬻十萬三百石,以給本路。天聖以來,福漳泉州、興化軍皆鬻鹽,歲視舊額增四萬八千九百八石。 熙寧十年,有廖恩者起為盜,聚黨掠州郡。恩既平,禦史中丞鄧閏甫言:「閩越山林險阻,連亙數千里,無賴奸民比他路為多,大抵盜販鹽耳。恩平,遂不為備,安知無躡恩之跡而起者?」乃詔福建路蹇周輔度利害。周輔言:「建、劍、汀州、邵武軍官賣鹽價苦高,漳、泉、福州、興化軍鬻鹽價賤,故盜多販賣於鹽貴之地。異時建州嘗計民產賦錢買鹽,而民憚求有司,徒出錢或不得鹽。今請罷去,頗減建、劍、汀、邵武鹽價,募上戶為鋪戶,官給券,定月所賣,從官場買之,如是則民易得鹽,盜販不能規厚利。又稍興復舊倉,選吏增兵。立法,若盜販、知情囊橐之者,不以赦原;三犯,杖、編管鄰州;己編管複犯者,杖、配犯處本城。」皆行之,歲增賣二十三萬餘斤,而鹽官數外售者不預焉。 元豐二年,提舉鹽事賈青請自諸州改法酌三年之中數立額。又請捕盜官獲私鹽多者,論賞不限常法。三年,青上所部賣鹽官吏歲課,比舊額增羨。詔曰:「周輔承命創法,青相繼奉行,期年有成,課增盜止,東南賴之。」時周輔已擢三司副使,監司已次被賞者凡二十人。 哲宗即位,禦史中丞黃履奏福建多以鹽抑民,詔:「去歲先帝已立分遣禦史、郎官察舉監司之法,福建遣禦史黃降,江西遣禦史陳次升按之。」繼又以命吏部郎中張汝賢並察舉周輔所立鹽法。降言:「福州緣王氏之舊,每產錢一當餘州之十,其科納以此為率,餘隨均定,鹽額亦當五倍,而實減半焉。昨王子京奏立產鹽法,失於詳究,遂概以額增,多寡之間,遼遠絕殊,遠民久無以伸。」詔付汝賢。明年,按察司盡以所察事狀聞,於是福建轉運副使賈青、王子京皆坐掊克,謫監湖廣鹽酒稅;刑部侍郎蹇周輔坐議江西鹽法,掊克誕謾,削職知和州;郟亶坐倡議運廣鹽江西,張士澄坐附會推行周輔之法,肆志抑擾,並黜官;閩清縣尹徐壽獨用鹽法初行,能守官不撓,民以故不多受課,言於朝加賞焉。汝賢請定福建產賣鹽額,詔從其請;凡抑民為鹽戶及願退不為行者,以徒一年坐之;提舉鹽事官知而不舉,論如其罪。 已而殿中侍御史呂陶奏:「朝廷以福建、江西、湖南等路鹽法之弊,流毒生靈,遣使按視,譴黜聚斂之吏,以慰困窮之民,天下皆知公議之不可廢也。然湖南、江西運賣廣鹽添額之害,京東、河北榷鹽,皆章惇所倡,願付有司根治其罪,使賊民罔上之臣,少知所畏。」監察禦史孫升繼言:「江西、湖南鹽法之害,兩路之民,殘虐塗炭,甚於兵火,獨提舉官劉誼乃能上言極其利害,誼坐奪官勒停。」詔複誼官,起守韶州。 崇甯以後,蔡京用事,鹽法屢變。獨福建鹽于政和初斤增錢七,用熙甯法聽商人轉廊算請,依六路所算末鹽錢每百千留十之一,輸請鹽處為鹽本錢。 建炎間,淮、浙之商不通,而閩、廣之鈔法行;未幾,淮、浙之商既通,而閩、廣之鈔法遂罷。舊法,閩之上四州建、劍、汀、邵行官賣鹽法,閩之下四州福、泉、漳、化行產鹽法。隨稅輸鹽也。 官賣之法既革,產鹽之法亦弊,鈔法一行,弊若可革,而民俗又有不便。故當時轉運、提舉司請上四州依上法,下四州且令依舊。及鈔法既罷,歲令漕司認鈔錢二十萬緡輸行在所榷貨務,自後或減或增,卒為二十二萬緡。 二十七年,常平提舉張汝楫複申明鈔法,上以問宰執。陳誠之奏曰:「建、劍山溪之險,細民冒法私販,雖官賣鹽猶不能革;若使民自賣,其能免私販乎?私販既多,鈔額必虧。」上曰:「中間曾用鈔法,未幾複罷。若可行,祖宗已行之矣。大抵法貴從容,不然不可經久。」淳熙五年,詔泰甯、尤溪兩縣計產買鹽之令,更不施行。 八年,福建市舶陳峴言:「福建自元豐二年轉運使王子京建運鹽之法,不免有侵盜科擾之弊,且天下州縣皆行鈔法,獨福建膺運鹽之害。紹興初,趙不已嘗措置鈔法,而終不可行者,蓋漕司則藉鹽綱為增鹽錢,州縣則藉鹽綱以為歲計,官員則有賣鹽食錢、縻費錢,胥吏則有發遣交納常例錢,公私齟齬,無怪乎不可行也。鈔法未成倫序,而綱運遽罷,百姓率無食鹽,故漕運乘此以為不便,請抱引錢而罷鈔法。鈔法罷而綱運興,官價高而私價賤,民多食私鹽而官不售,科抑之弊生矣。」於是詔峴措置。峴請從榷貨務自立五十斤至百斤,分為五等,造大小鈔給買,仍預措置賣鈔,先以本錢畀三倉買鹽,以備商旅請買。九年正月,以福建鹽自來運賣,近為鈔法敷擾害民,於是詔福建轉運司,諸州鹽綱依舊官般官賣。三月,詔轉運傅自得、楊由義廉察官賣鹽未便者,措置以聞。 淳熙十三年,四川安撫制置趙汝愚言:「汀州民貧,而官鹽抑配視他州尤甚,乞以汀州為客鈔。」事下提舉應孟明及汀州守臣議,孟明等言:「上四州軍有去產鹽之地甚邇者,官不賣鹽則私禁不嚴,民食私鹽則客鈔不售,既無翻鈔之地則客賣銷折,所以鈔法屢行而屢罷。四川闊遠,猶不可翻鈔,汀州將何所往?故鈔法雖良,不可行於汀州,惟裁減本州並諸縣合輸內錢,而嚴科鹽之禁,庶幾汀民有瘳矣。」複下轉運趙彥操等措置裁減,以歲運二百萬四千斤會之,總減三萬九千三十八緡有奇,又免其分隸諸司,則汀州六邑歲減於民者三萬九千緡有奇,減於官者一萬緡有奇,所補州用又在外。蓋上四州財賦絕少,所恃者官賣鹽耳。 又瀕海諸郡計產輸錢,官給之鹽以供食,其後遂為常賦,而民不復請鹽矣,此又下四州產鹽之弊也。甯宗嘉定六年,臣僚嘗極言之,於是下轉運司,將福之下四州軍凡二十文產以下合輸鹽五斤之家盡免,其折戶產錢僅及二十文者不輸鹽錢。 寶慶二年,監察禦史梁成大言:「福建州縣半系頻州產鹽之地,利權專屬漕臣,乃其職也。鹽產于福州、興化,而運於建、劍、汀、邵,四郡二十二縣之民食焉。福建提舉司主常平茶事而鹽不預,漕司與認淨鏹以助用,近來越職營利,多取綱運,分委屬縣。縣邑既為漕司措辦課鹽,今又增提舉司之額,其勢必盡敷於民,殆甚於青苗之害。望將運鹽盡歸漕司,提舉司不得越職,庶幾事權歸一,民瘼少蘇矣。」從之。 景定元年九月,明堂赦曰:「福建上四州縣倚鹽為課,其間有招趁失時,月解拖欠,其欠在寶祐五年以前者,並與除放,尚敢違法計口科抑者,監司按劾以聞。」三年,臣僚言:「福建上四州山多田少,稅賦不足,州縣上供等錢銀、官吏宗子官兵支遣,悉取辦於賣鹽,轉運司雖拘榷鹽綱,實不自賣。近年創例自運鹽兩綱,後或歲運十綱至二十綱,與上四州縣所運歲額相妨,而綱吏搭帶之數不預焉。州縣被其攙奪,發洩不行,上供常賦,無從趁辦,不免敷及民戶,其害有不可勝言者。」有旨:「福建轉運司視自來鹽法,毋致違戾;建甯府、南劍州、汀州、邵武軍依此施行。」 廣州東筦、靜康等十三場,歲鬻二萬四千余石,以給本路及西路之昭桂州、江南之南安軍。廉州白石、石康二場,歲鬻三萬石,以給本州及容、白、欽、化、蒙、龔、藤、象、宜、柳、邕、潯、貴、賓、梧、橫、南儀、郁林州。又高、竇、春、雷、融、瓊、崖、儋、萬安州各鬻以給本州,無定額。天聖以後,東、西海場十三皆領于廣州,歲鬻五十一萬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以給東、西二路。而瓊、崖諸州,其地荒阻,賣鹽不售,類抑配衙前。前後官此者,或擅增鹽數,煎鹽戶力不給,有破產者。元豐三年,朱初平奏蠲鹽之不售者,又約所賣數定為煎額,以惠遠民。久之,廣西漕司奏民戶逋鹽稅,其縣令監官雖已代,並住奉勒催,須足乃罷。而廣東漕臣複奏嶺外依六路法,以逐州管幹官,提點刑獄兼提舉鹽事,考較賞罰如之。瓊、崖等州複請賦鹽於民,斤重視其戶等,而民滋困矣。 南渡,二廣之鹽皆屬於漕司,量諸州歲用而給之鹽。然廣東俗富,猶可通商;廣西地廣莫而雕瘁,食鹽有限,商賈難行。自東廣而出,乘大水無灘磧,其勢甚易;自西廣而出,水小多灘磧,其勢甚難。建炎末鬻鈔,未幾複止,然官般、客鈔,亦屢有更革;東、西兩漕,屢有分合。 紹興元年三月,南恩州陽江縣土生堿,募民墾之,置灶六十七,產鹽七十萬八千四百斤,收息錢三萬餘緡。十有二月,複置廣西茶鹽司。八年,詔廣西鹽歲以十分為率,二分令欽、廉、雷、化、高五州官賣,餘八分行鈔法。尋又詔廣東鹽九分行鈔法,一分產鹽州縣出賣。廣南去中州絕遠,土曠民貧,賦入不給,故漕司鬻鹽,以其息什四為州用,可以粗給,而民無加賦。昭州歲收買鹽錢三萬六千緡,以七千緡代潯、貴州上供赴經略司買馬,餘為州用。及罷官賣,遂科七千緡於民戶,謂之縻費錢焉。九年,罷廣東官賣,行客鈔法,以其錢助鄂兵之費。 孝宗乾道四年,罷鹽鈔,令廣西漕司自認漕錢二十萬。且廣西之鹽乃漕司出賣,自乾道元年因曾連請並歸廣東,於是度支唐琢言:「廣西鹽引錢欠幾八千萬緡,緣向來二廣鹽事分東西兩司,而西路鹽常為東路所侵,昔廣西自作一司,故鹽不至於虧減;今既罷西司併入東路,則廣東之鹽無複禁止,廣西坐失一路所入。」故有是命。既而宰執進蔣芾之奏:「鹽利舊屬漕司,給諸州歲;自賣鈔鹽之後,漕司遂以苗米高價折錢。今朝廷更不降鹽鈔,只今漕司認發歲額,則漕司自獲鹽息,析米招糴之弊皆去矣。」九年,詔廣州複行官般官賣法。 淳熙三年,詔廣西轉運司歲收官鹽息錢三分撥諸州,七分充漕計,從經略張栻請也。栻去而漕臣趙公浣增鹽直斤百錢為百六十,欽州歲賣鹽千斛而五增之。六年,侍御史江溥以為言,上黜公浣,詔閩、廣賣鹽自有舊額定直,自今毋得擅增。 九年,詔遣浙西撫幹胡廷直訪求利害,與帥、漕、提舉詳議以聞。使還,尋以廷直提舉廣東同措置廣西鹽事。十五年,詔曰:「廣南在數千裏外,疾痛難於上聞,朕憫之尤切。蓋鹽者,民資以食,向也官利其贏,轉而自鬻,久為民疾。朕為之更令,俾通販而杜官鬻,民固以為利矣;然利於民者官不便焉,必胥動以浮言,且朕知恤民而已,浮言奚恤?矧置監司、守令以為民,朕有美意,弗廣其推,顧撓而壞之,可乎?自今如或有此,必置之法。」於是命詹儀之知靜江府,並廣東、西鹽事為一司,其兩路賣鹽,歲以十六萬五千籮為額。儀之等言:「兩路鹽且以十萬籮為額,俟三數年,視其增虧,乃增其額。所有客鈔東西路通貨錢與免,以便商販。」 十六年,經略應孟明言:「廣中自行鈔法,五六年間,州縣率以鈔抑售於民,其害有甚於官般。」詔孟明、朱晞顏與提舉廣南鹽事王光祖從長措置經久利便,毋致再有科抑之弊。寶慶元年,以廣州安撫司水軍大為興販,罷其統領尹椿、統轄黃受,各降一官。 鬻堿為鹽,向並州永利監,歲鬻十二萬五千余石,以給本州及忻、代、石、嵐、憲、遼、澤、潞、麟、府州,威勝、岢嵐、火山、平定、寧化、保德軍,許商人販鬻,不得出境。仁宗時,分永利東、西兩鹽,東隸並州,西隸汾州。籍州民之有堿土者為鐺戶;戶歲輸鹽於官,謂之課鹽;余則官以錢售之,謂之中賣。鹽法亦與海鹽同,歲鬻視舊額減三千四百三十七石。河東唯晉、絳、慈、隰食池鹽,餘皆食永利鹽。其入官,斤為八錢或六錢,出為錢三十六,歲課緡錢十八萬九千有奇。 自咸平以來,聽商人輦鹽過河西麟府州、濁輪砦貿易,官為下其價予之。後積鹽益多,康定初,罷東監鬻鹽三年。皇祐中,又權罷西監鬻鹽,俟鹽少複故。時議者請募商人入芻粟麟府州、火山軍,予券償以鹽,從之。既而芻粟虛估高,券直千錢,為鹽商所抑,才售錢四百有餘,而出官鹽五十斤,蠹耗縣官。或請罷入芻粟,第令入實錢,轉運司議以為非便而止。大抵堿土或厚或薄,薄則利微,鐺戶破產不能足其課。至和初,韓琦請戶滿三歲,地利盡得自言,摘他戶代之。明年,又詔鐺戶輸歲課以分數為率,蠲複有差,遇水災,又聽摘他戶代役,百姓便之。河北、陝西亦有鬻堿為鹽者,然其利薄。明道初,嘗詔廢河中府、慶成軍堿場,禁民鬻鹽以侵池鹽之利。 熙寧八年,三司使章惇言:「兩監舊額歲課二十五萬餘緡,自許商人並邊中糧草,增饒給鈔支鹽,商人得鈔千錢,售價半之,縣官陰有所亡,坐賈獲利不貲。又私鹽不禁,歲課日減,今才十萬四千餘緡,若計糧草虛估,官才得實錢五萬餘緡,視舊虧十之八。請如解鹽例,募商人入錢請買,或官自運,鬻于本路,重私販之禁,歲課且大增,並邊市糧草,一用見錢。」詔如所奏,官自運鬻于本路。 元豐元年,三司戶部副使陳安石言:「永利東、西監鹽,請如慶曆前商人輸錢于麟、府、豐、代、嵐、憲、忻、岢嵐、寧化、保德、火山等州軍,本州軍給券於東、西監請鹽,以除加饒折糴之弊。仍令商人言占戶所賣地,即鹽已運至場務者,商人買之加運費。如是則官鹽價平而商販通。」遂行其說,用安石為河東都轉運使。安石請犯西北青白鹽者,以皇祐敕論罪,首從皆編配;又青白入河東,犯者罪至流,所曆官司不察者罪之。四年,安石自言治鹽歲有羨餘,及增收忻州鹼地鐺戶、馬城池鹽課,詔安石遷官,賞其屬。 元祐元年,右司諫蘇轍言:「異時河東除食解鹽,餘仰東、西永利鹽,未嘗闕。元豐三年後,前宰相蔡確、兄礪等始議創增河東忻州馬城池鹽,夾硝味苦,民不願買。乞下轉運司,苟無妨闕,即止勿收。」詔從之。 四年,陳安石坐為河東轉運使附會時論,興置鹽井,害及一路,降知鄭州。先是,熙寧中,議收熙河蕃部包順鹽井,或以為非宜,王安石謂邊將苟自以情得之,何害?議者不能奪焉。 六年,詔代州賣鹽年額酌以中數,以八十五萬斤為額,部內多少均裁之。紹聖元年,河東複行官賣法。崇寧三年,以河東三路鈔無定估,本路尤賤,害於糴買,罷給三路鈔,止給見錢鈔,他如河北新降鈔法。四年,詔河東永利兩監土鹽仍官收,見緡鬻之,聽商人入納算請,定往河東州軍,罷客販東北鹽入河東者。 鬻井為鹽,曰益、梓、夔、利,凡四路。益州路一監九十八井,歲鬻八萬四千五百二十二石;梓州路二監三百八十五井,十四萬一千七百八十石;夔州路三監二十井,八萬四千八百八十石;利州路一百二十九井,一萬二千二百石:各以給本路。大為監,小為井,監則官掌,井則土民幹鬻,如其數輸課,聽往旁境販賣,唯不得出川峽。初,川峽承舊制,官自鬻鹽。開寶七年,詔斤減十錢,令幹鬻者有羨利但輸十之九。 太平興國三年,石拾遺郭泌上言:「劍南諸州官糶鹽,斤為錢七十。鹽井浚深,鬻鹽極苦,樵薪益貴,輦之甚艱,加之風水之虞,或至漂喪;豪民黠吏,相與為奸,賤市於官,貴糶於民,至有斤獲錢數百,官虧歲額,民食貴鹽。望稍增舊價為百五十文,則豪猾無以規利,民有以給食。」從之。有司言:「昌州歲收虛額鹽萬八千五百餘斤,乃開寶中知州李佩掊斂以希課最,廢諸井薪錢,歲額外課部民鬻鹽,民不習其事,甚以為苦,至破產不能償其數,多流入他部,而積年之征不可免。」詔悉除之,其舊額二萬七千六十斤如故。端拱元年七月,西川食鹽不足,許商販階、文州青白鹽、峽路井鹽、永康軍崖鹽,勿收算。 川峽諸州自李順叛後,增屯兵,乃募人入粟,以鹽償之。景德二年,權三司使丁謂言:「川峽糧儲充足,請以鹽易絲帛。」詔諸州軍食及二年、近溪洞州三年者,從其請。大中祥符元年,詔滬州南井灶戶遇正、至、寒食各給假三日,所收日額,仍與除放。三年,減滬州淯井監課鹽三之一。 仁宗時,成都、梓、夔三路六監與宋初同,而成都增井三十九,歲課減五萬六千五百九十七石;梓州路增井二十八,歲課減十一萬一十九石;利州路井增十四,歲課減四百九十二石三鬥有奇;夔州路井增十五,歲課減三千一百八十四石。各以給一路,夔州則並給諸蠻,計所入鹽直,歲輸緡錢五分,銀、綢絹五分。又募人入錢貨諸州,即產鹽厚處取鹽,而施、黔並邊諸州,並募人入米。 康定元年,淮南提點刑獄郭維言:「川峽素不產銀,而募人以銀易鹽,又鹽酒場主者亦以銀折歲課,故販者趨京師及陝西市銀以歸,而官得銀複輦置京師,公私勞費。請聽入銀京師榷貨務或陝西並邊州軍,給券受鹽於川峽,或以折鹽酒歲課,願入錢,二千當銀一兩。」詔行之。既而入銀陝西者少,議鹽百斤加二十斤予之,並募入中鳳翔、永興。會西方用兵,軍食不足,又詔入芻粟並邊,俟有備而止。芻粟虛估高,鹽直賤,商賈利之。西方既無事,猶入中如故。夔州轉運使蔣賁以為入中十餘年,虛費夔鹽計直二十余萬緡,令陝西用池鹽之利,軍儲有備,請如初。詔許之。 先是,益、利鹽入最薄,故並食大寧監、解池鹽,商賈轉販給之。慶曆中,令商人入錢貨益州以射大寧監鹽者,萬斤增小錢千緡,小錢十當大錢一。販者滋少,蜀中鹽踴貴,斤為小錢二千二百,知益州文彥博以為言,詔皆複故。 四路鹽課,縣官之所仰給,然井源或發或微,而積課如舊,任事者多務增課為功,往往貽患後人。時方切於除民疾苦,尤以遠人為意,有司上言,輒為蠲減。初,鹽課聽以五分折銀、綢、絹,鹽一斤計錢二十至三十,銀一兩、綢絹一匹折錢六百至一千二百,後詔以課利折金帛者從時估。荊湖之歸、峽二州,州二井,歲課二千八百二十石,亦各以給本州。 熙寧中,蜀鹽私販者眾;禁不能止。欲盡實私井,運解鹽以足之,議未決。神宗以問修起居注沈括,對曰:「私井既容其撲買,則不得無私易,一切實之而運解鹽,使一出於官售,此亦省刑罰籠遺利之一端;然忠、萬、戎、瀘間夷界小井尤多,止之實難,若列候加警,恐所得不酬所費。」議遂寢。九年,劉佐入蜀經度茶事,嘗歲運解鹽十萬席。侍御史周尹奏:「成都府路素仰東川產鹽,昨轉運司商度賣陵井場,遂止東鹽及閉卓筒井,失業者眾,言利之臣,複運解鹽,道險續運甚艱;成都鹽踴貴,東川鹽賤,驅民冒法。乞東川鹽仍入成都,勿閉卓筒井,罷官運解鹽。」詔商販仍舊,賣解鹽依客商例,禁抑配於民。未幾,官運解鹽竟罷。 元祐元年,詔委成都提點刑獄郭概體量鹽事。右司監蘇轍劾概觀望阿附,奏不以實,且言:「四川數州賣邛州蒲江井官鹽,斤為錢百二十,近歲堿泉減耗,多雜沙土;而梓、夔路客鹽及民間販小井白鹽,價止七八十,官司遂至抑配,概不念民朝夕食此貴鹽。」詔遂罷概,今黃廉體量以聞。上封事者言:「有司於稅課外,歲令井輸五十緡,謂之官溪錢。」詔付廉悉蠲之。詔自今溪有鹽井輸課利鹽稅外,毋得更增以租。 崇寧二年,川峽利、洋、興、劍、蓬、閬、巴、綿、漢、興元府等州,並通行東北鹽。四年,梓、遂、夔、綿、漢州、大寧監等鹽仍鬻於蜀,惟禁侵解鹽地。 紹興二年,四川總領趙開初變鹽法,仿大觀法置合同場,收引稅錢,大抵與茶法相類,而嚴密過之。斤輸引錢二十有五,土產稅及增添約九錢四分,所過稅錢七分,住稅一錢有半,引別輸提勘錢六十六,其後又增貼輸等錢。凡四川四千九百余井,歲產鹽約千余萬斤,引法初行,百斤為一擔,又許增十斤勿算以優之,其後遞增至四百余萬緡。二十九年,減西和州賣鹽直之半。 孝宗淳熙六年,四川制置胡元質、總領程價言:「推排四路鹽井二千三百七十五、場四百五,除井一千一百七十四、場一百五十依舊額煎輸;其自陳或糾決增額者井一百二十五、場二十四,並今渲淘舊井亦願入籍者四百七十九;其無鹽之井,即與剗除,不敷而抱輸者,即與量減;共減錢引四十萬九千八百八十八道,而增收錢引十三萬七千三百四十九道,庶井戶免困重額。」七年,元質又言:「鹽井推排,所以增有餘補不足,有司務求贏餘,盈者過取,涸者略減,盡出私心。今後凡遇推排,以增補虧,不得逾已減之數。」十一年,以京西轉運副使江溥言金州帥司置場拘買商鹽,高價科賣,致商旅坐困,民食貴鹽,詔金州依法聽商人從便買賣,不得置場拘催。 初,趙開之立榷法也,令商人入錢請引,井戶但如額鬻鹽,輸土產稅而已。然堿脈有盈縮,月額有登耗,間以虛鈔付之,而收其算,引法由是大壞。井戶既為商人所要,因增其斤重予之,每擔有增至百六十斤者。又逃絕之井,許增額承認,小民利於得井,界增其額,而不能售,其引息土產之輸,無所從出,由是刎縊相尋,公私病之。 光宗紹熙三年,吏部尚書趙汝愚言:「紹興間趙開所議鹽法,諸井皆不立額,惟禁私賣,而諸州縣鎮皆置合同場,以招商販,其鹽之斤重,遠近皆平准之,使彼此均一而無相傾奪,貴賤以時而為之翕張。今其法盡廢,宜下四川總所視舊法施行。」時楊輔為總計,去虛額,閉廢井,申嚴合同場法,禁斤重之逾格者,而重私販之罰,鹽直於是頓昂。輔又請罷利州東路安撫司所置鹽店六,及津渡所收鹽錢,與西路興州鹽店。後總領陳曄又盡除官井所增之額焉。 五年,戶部言:「潼川府鹽、酒為蜀重害。鹽既收其土產錢給賣官引,又從而征之,矧州縣額外收稅,如買酒錢、到岸錢、榻地錢之類,皆是創增。」於是申禁成都、潼川、利路諸司。甯宗嘉定七年,詔四川鹽井專隸總所,既而宣撫使安丙言防秋藉此以助軍興,乃複奪之。 茶宋榷茶之制,擇要會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漢陽軍,曰無為軍,曰蘄州之蘄口,為榷貨務六。初,京城、建安、襄複州皆置務,後建安、襄複州務廢,京城務雖存,但會給交鈔往還,而不積茶貨。在淮南則蘄、黃、廬、舒、光、壽六州,官自為場,置吏總之,謂之山場者十三;六州採茶之民皆隸焉,謂之園戶。歲課作茶輸租,餘則官悉市之。其售於官者,皆先受錢而後入茶,謂之本錢;又民歲輸稅願折茶者,謂之折稅茶。總為歲課八百六十五萬餘斤,其出鬻皆就本場。在江南則宣、歙、江、池、饒、信、洪、撫、筠、袁十州,廣德、興國、臨江、建昌、南康五軍;兩浙則杭、蘇、明、越、婺、處、溫、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荊湖則江陵府、潭、澧、鼎、鄂、嶽、歸、峽七州、荊門軍;福建則建、劍二州,歲如山場輸租折稅。總為歲課江南千二十七萬餘斤,兩浙百二十七萬九千余斤,荊湖二百四十七萬余斤,福建三十九萬三千餘斤,悉送六榷務鬻之。 茶有二類,曰片茶,曰散茶。片茶蒸造,實卷模中串之,唯建、劍則既蒸而研,編竹為格,置焙室中,最為精潔,他處不能造。有龍、鳳、石乳、白乳之類十二等,以充歲貢及邦國之用。其出虔、袁、饒、池、光、歙、潭、嶽、辰、澧州、江陵府、興國臨江軍,有仙芝、玉津、先春、綠芽之類二十六等,兩浙及宣、江、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為號。散茶出淮南、歸州、江南、荊湖,有龍溪、雨前、雨後之類十一等,江、浙、又有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為號者。買臘茶斤自二十錢至一百九十錢有十六等,片茶大片自六十五錢至二百五錢有五十五等,散茶斤自十六錢至三十八錢五分有五十九等;鬻臘茶斤自四十七錢至四百二十錢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錢至九百一十七錢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錢至一百二十一錢有一百九十等。 民之欲茶者售於官,給其日用者,謂之食茶,出境則給券。商賈貿易,入錢若金帛京師榷貨務,以射六務、十三場茶,給券隨所射與之,願就東南入錢若金帛者聽,計直于茶如京師。至道末,鬻錢二百八十五萬二千九百餘貫,天禧末,增四十五萬餘貫。天下茶皆禁,唯川峽、廣南聽民自買賣,禁其出境。 凡民茶折稅外,匿不送官及私販鬻者沒入之,計其直論罪。園戶輒毀敗茶樹者,計所出茶論如法。舊茶園荒薄,采造不充其數者,蠲之。當以茶代稅而無茶者,許輸他物。主吏私以官茶貿易,及一貫五百者死。自後定法,務從輕減。太平興國二年,主吏盜官茶販鬻錢三貫以上,黥面送闕下;淳化三年,論直十貫以上,黥面配本州牢城,巡防卒私販茶,依本條加一等論。凡結徒持杖販易私茶、遇官司擒捕抵拒者,皆死。太平興國四年,詔鬻偽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棄市。雍熙二年,民造溫桑偽茶,比犯真茶計直十分論二分之罪。淳化五年,有司以侵損官課言加犯私鹽一等,非禁法州縣者,如太平興國詔條論決。 茶之為利甚博,商賈轉致於西北,利嘗至數倍。雍熙後用兵,切於饋餉,多令商人入芻糧塞下,酌地之遠近而為其直,取市價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謂之交引,至京師給以緡錢,又移文江、淮、荊湖給以茶及顆、末鹽。端拱二年,置折中倉,聽商人輸粟京師,優其直,給茶鹽于江、淮。 淳化三年,監察禦史薛映、秘書丞劉式等請罷諸榷務,令商人就出茶州軍官場算買,既大省輦運,又商人皆得新茶。詔以三司鹽鐵副使雷有終為諸路茶鹽制置使,左司諫張觀與映副之。四年二月,廢沿江八務,大減茶價。詔下,商人頗以江路回遠非便,有司又以損直虧課為言。七月,複置八務,罷制置使、副。至道初,劉式猶固執前議,西京作坊使楊允恭言商人市諸州茶,新陳相糅,兩河、陝西諸州,風土各有所宜,非參以多品則少利,罷榷務令就茶山買茶不可行。太宗欲究其利害之說,命宰相召鹽鐵使陳恕等與式、允恭定議,召問商人,皆願如淳化所減之價,不然,即望仍舊。有司職出納,難於減損,皆同允恭之說,式議遂寢。即以允恭為江南、淮南、兩浙發運兼制置茶鹽使。二年,從允恭等請,禁淮南十二州軍鹽,官鬻之,商人先入金帛京師及揚州折博務者,悉償以茶。自是鬻鹽得實錢,茶無滯積,歲課增五十萬八千餘貫,允恭等皆被賞。 初,商人以鹽為急,趨者甚眾,及禁江、淮鹽,又增用茶,如百千又有官耗,增十年場耗,隨所在饒益。其輸邊粟者,持交引詣京師,有坐賈置鋪,隸名榷貨務,懷交引者湊之。若行商,則鋪賈為保任,詣京師榷務給錢,南州給茶;若非行商,則鋪賈自售之,轉鬻與茶賈。及南北和好罷兵,邊儲稍緩,物價差減,而交引虛錢未改。既以茶代鹽,而買茶所入不補其給,交引停積,故商旅所得茶,指期於數年之外,京師交引愈賤,至有裁得所入芻粟之實價,官私俱無利。是年,定監買官虧額自一厘以上罰奉、降差遣之制。 景德二年,命鹽鐵副使林特、崇儀副使李溥等就三司悉索舊制詳定,而召茶商論議,別為新法:其于京師入金銀、綿帛實直錢五十千者,給百貫實茶,若須海州茶者,入見緡五十五千;河北緣邊入金帛、芻粟,如京師之制,而茶增十千,次邊增五千;河東緣邊次邊亦然,而所增有八千、六千之差;陝西緣邊亦如之,而增十五千,須海州茶者,納物實直五十二千,次邊所增如河北緣邊之制。其三路近地所入所給,皆如京師。河北次邊、河東緣邊次邊,皆不得射海州茶。茶商所過,當輸算,令記錄,候至京師並輸之。仍約束山場,謹其出納。議奏,三司皆以為便。五月,以溥為淮南制置發運副使,委成其事。行之一年,真宗慮未盡其要,三年,命樞密直學士李浚等比較新舊法利害。時新法方行,商人頗眩惑,特等請罷比較,從之。 有司上歲課:元年用舊法,得五百六十九萬貫,二年用新法,得四百一十萬貫,三年二百八萬貫。特言「所增蓋官本少而有利」,乃實課也,所虧虛錢耳。四年秋,特等皆遷官,仍詔三司行新法,不得輒有改更。大中祥符二年,特、溥等上編成《茶法條貫》並課利總數二十三策。 自新法之行,舊有交引而未給者,已給而未至京師者,已至而未磨者,悉差定分數,折納入官。大約商人有舊引千貫者,令新法歲入二百千,候五歲則新舊皆給足。官府有茶充公費者,慮其價賤亂法,悉改以他物。山場節其出耗,所過商稅嚴其覺舉。諸榷務所受茶,皆均第配給場務,以交引至先後為次。大商刺知精好之處,日夜走僮使齎券詣官,率多先焉。初,禁淮南鹽,小商已困,至是,益不能行。 六年,申監買官賞罰之式,凡買到入算茶,及租額遞年送榷務交足而有羨餘者,即理為課績,其不入算者,雖多不在此限。大中祥符五年,歲課二百餘萬貫,六年至三百萬貫,七年又增九十萬貫,八年才百六十萬貫。 是時數年間,有司以京師切須錢,商人舊執交引至場務即付物,時或特給程限,逾限未至者,每十分複令別輸二分見緡,謂之貼納。豪商率能及限,小商或不即知,或無貼納,則賤鬻于豪商。有司徒知移用之便,至存一歲之內文移小改至十數者,商人惑之,顧望不進。乃詔刑部尚書馮拯、翰林學士王曾詳定,拯等深以慎重敦信為言,而上封者猶競陳改法之弊。九年,乃命翰林學士李迪、權禦史中丞淩策、侍御史知雜呂夷簡與三司同議條制。時以茶多不精,給商人罕有饒益,行商利薄,陝西交引愈賤,鬻於市才八千。知秦州曹瑋請於永興、鳳翔、河中府官出錢市之,詔可。迪等以入中緡錢、金帛,舊從商人所有受之,至是請令十分輸緡錢四五,又定加饒貼納之差。然凡有條奏,多令李溥裁酌,溥務執前制,罕所變革。 天禧二年,太常博士李垂請放行茶貨。左諫議大夫孫奭言:「茶法屢改,商人不便,非示信之道,望重定經久之制。」即詔奭與三司詳定,務從寬簡。未幾,奭出知河陽,事遂止。三司言:「陝西入中芻糧,請依河北例,鬥束量增其直,計實錢給鈔,入京以見錢買之,願受茶貨交引,給依實錢數,令榷貨務並依時價納緡錢支茶,不得更用芻糧文鈔貼納茶貨。」詔每八百千,增五千茶與之,餘從其請。時陝西交引益賤,京師裁直五千,有司惜其費茶。五年,出內庫錢五十萬貫,令閣門祗候李德明于京師市而毀之。 乾興以來,西北兵費不足,募商人入中芻粟如雍熙法給券,以茶償之。後又益以東南緡錢、香藥、犀齒,謂之三說;而塞下急於兵食,欲廣儲偫,不愛虛估,入中者以虛錢得實利,人競趨焉。及其法既弊,則虛估日益高,茶日益賤,入實錢金帛日益寡。而入中者非盡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於售錢,得券則轉鬻于茶商或京師交引鋪,獲利無幾;茶商及交引鋪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貿易,以射厚利。由是虛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賈,券之滯積,雖二三年茶不足以償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趨,邊備日蹙,茶法大壞。初,景德中丁謂為三司使,嘗計其得失,以謂邊糴才及五十萬,而東南三百六十余萬茶利盡歸商賈。當時以為至論,厥後雖屢變法以救之,然不能亡敝。 天聖元年,命三司使李諮等較茶、鹽、礬稅歲入登耗,更定其法。遂置計置司,以樞密副使張士遜、參知政事呂夷簡、魯宗道總之。首考茶法利害,奏言:「十三場茶歲課緡錢五十萬,天禧五年才及緡錢二十三萬,每券直錢十萬,鬻之售錢五萬五千,總為緡錢實十三萬,除九萬餘緡為本錢,歲才得息錢三萬餘緡,而官吏廩給雜費不預,是則虛數多而實利寡,請罷三說,行貼射法。」其法以十三場茶買賣本息並計其數,罷官給本錢,使商人與園戶自相交易,一切定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舒州羅源場茶,斤售錢五十有六,其本錢二十有五,官不復給,但使商人輸息錢三十有一而已。然必輦茶入官,隨商人所指予之,給券為驗,以防私害,故有貼射之名。若歲課貼射不盡,或無人貼射,則官市之如舊。園戶過期而輸不足者,計所負數如商人入息。舊輸茶百斤,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謂之耗茶,亦皆罷之。其入錢以射六務茶者如舊制。 先是,天禧中,詔京師入錢八萬,給海州、荊南茶;入錢七萬四千有奇,給真州、無為、蘄口、漢陽並十三場茶,皆直十萬,所以饒裕商人;而海州、荊南茶善而易售,商人願得之,故入錢之數厚於他州。其入錢者,聽輸金帛十之六。至是,既更為十三場法,又募入錢六務,而海州、荊南增為八萬六千,真州、無為、蘄口、漢陽增為八萬。商人入芻粟塞下者,隨所在實估,度地裏遠近,量增其直。以錢一萬為率,遠者增至七百,近者三百,給券至京,一切以緡錢償之,謂之見錢法;願得金帛、若他州錢、或茶鹽、香藥之類者聽。大率使茶與邊糴,各以實錢出納,不得相為輕重,以絕虛估之敝。朝廷皆用其說。 行之期年,豪商大賈不能為輕重,而論者謂邊糴償以見錢,恐京師府藏不足以繼,爭言其不便。會江、淮計置司言茶有滯積壞敗者,請一切焚棄。朝廷疑變法之弊,下書責計置司,又遣官行視茶積。諮等因條上利害,且言:「嘗遣官視陝西、河北,以鎮戎軍、定州為率,鎮戎軍入粟直二萬八千,定州入粟直四萬五千,給茶皆直十萬。以蘄州市茶本錢視鎮戎軍粟直,反亡本錢三之一,得不償失,敝在茶與邊糴相須為用,故更今法。以新舊二法較之,乾興元年用三說法,每券十萬,茶售錢五萬一千至六萬二千,香藥、象齒售錢四萬一千有奇,東南緡錢售錢八萬三千,而京師實入緡錢五十七萬有奇,邊儲芻二百五萬餘圍,粟二百九十八萬石。天聖元年用新法,至二年,茶及香藥、東南緡錢每給直十萬,茶入實錢七萬四千有奇至八萬,香藥、象齒入錢七萬二千有奇,東南緡錢入錢十萬五百,而京師實入緡錢增一百四萬有奇,邊儲芻增一千一百六十九萬餘圍,粟增二百一十三萬余石。舊以虛估給券者,至京師為出錢售之,或折為實錢給茶,貴賤從其市估。其先賤售于茶商者,券錢十萬,使別輸實錢五萬,共給天禧五年茶直十五萬,小商百萬以下免輸錢,每券十萬,給茶直七萬至七萬五千;天禧茶盡,則給乾興以後茶,仍增別輸錢五萬者為七萬,並給耗如舊,俟舊券盡而止。如此又省合給茶及香藥、象齒、東南緡錢總直緡錢一百七十一萬。」二府大臣亦言:「所省及增收計為緡錢六百五十余萬。時邊儲有不足以給一歲者,至是,多者有四年,少者有二年之蓄,而東南茶亦無滯積之弊。其計置司請焚棄者,特累年壞敗不可用者爾。推行新法,功緒已見。蓋積年侵蠹之源一朝閉塞,商賈利於複故,欲有以動搖,而論者不察其實,助為遊說。願力行之,毋為流言所易。」於是詔有司榜諭商賈以推行不變之意,賜典吏銀絹有差,然論者猶不已。 志第一百三十七食貨下六 ○茶下 茶天聖三年八月,詔翰林侍講學士孫奭等同究利害,奭等言:「十三場茶積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萬余斤,蓋許商人貼射,則善者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惡不時,故人莫肯售。又園戶輸歲課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園戶皆細民,貧弱力不能給,煩擾益甚。又奸人倚貼射為名,強市盜販,侵奪官利,其弊不可不革。」十月,遂罷貼射法,官複給本錢市茶。商人入錢以售茶者,奭等又欲優之,請凡入錢京師售海州、荊南茶者,損為七萬七千,售真州等四務十三場茶者,又第損之,給茶皆直十萬。自是,河北入中複用三說法,舊給東南緡錢者,以京師榷貨務錢償之。 奭等議既用,益以李諮等變法為非。明年,摭計置司所上天聖二年比視增虧數差謬,詔令嘗典議官張士遜等條析。夷簡言:「天聖初,環慶等路數奏芻糧不給,京師府藏常闕緡錢,吏兵月奉僅能取足。自變法以來,京師積錢多,邊計不聞告乏,中間蕃部作亂,調發兵馬,仰給有司,無不足之患。以此推之,頗有成效。三司比視數目差互不同,非執政所能親自較計。」然士遜等猶被罰,諮罷三司使。初,園戶負歲課者如商人入息,後不能償。至四年,太湖等九場凡逋息錢十三萬緡,詔悉蠲之。然自奭等改制,而茶法浸壞。 景祐中,三司使孫居中等言:「自天聖三年變法,而河北入中虛估之敝,複類乾興以前,蠹耗縣官,請複行見錢法。」時諮已執政矣。三年,河北轉運使楊偕亦陳三說法十二害,見錢法十二利,以謂止用三說所支一分緡錢,足以贍一歲邊計。遂命諮與參知政事蔡齊等合議,且令詔商人訪其利害。是歲三月,諮等請罷河北入中虛估,以實錢償芻粟,實錢售茶,皆如天聖元年之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交引鋪為之保任,並得三司符驗,然後給錢,以是京師坐賈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為奸,乃悉罷之,命商持券徑趣榷貨務驗實,立償之錢。初,奭等雖增商人入錢之數,而猶以為利薄,故競市虛估之券,以射厚利,而入錢者寡,縣官日以侵削,京師少蓄藏。至是,諮等請視天聖三年入錢數第損一千有奇,入中增直亦視天聖元年數第加三百。詔皆可之。前已用虛估給券者,給茶如舊,仍給景祐二年已前茶。 既而諮等又言:「天聖四年,嘗許陝西入中願得茶者,每錢十萬,所在給券,徑趣東南受茶十一萬一千。茶商獲利,爭欲售陝西券,故不復入錢京師,請禁止之。」並言商人所不便者,其事甚悉,請為更約束,重私販之禁,聽商人輸錢五分,餘為置籍召保,期半年悉償,失期者倍其數。事皆施行。諮等複言:「自奭等變法,歲損財利不可勝計,且以天聖九年至景祐二年較之,五年之間,河北入中虛費緡錢五百六十八萬;今一旦複用舊法,恐豪商不便,依託權貴,以動朝廷,請先期申諭。」於是帝為下詔戒敕,而縣官濫費自此少矣。 久之,上書者複言:「自變法以來,歲輦京師金帛,易芻粟于河北,配擾居民,內虛府庫,外困商旅,非便。」寶元元年,命禦史中丞張觀等與三司議之。觀等複請入錢京師以售真州等四務十三場茶,直十萬者,又視景祐三年數損之,為錢六萬七千,入中河北願售茶者,又損一千。既而詔又第損二千,於是入錢京師止為錢六萬五千,入中河北為錢六萬四千而已。 康定元年,葉清臣為三司使,是歲河北穀賤,因請內地諸州行三說法,募人入中,且以東南鹽代京師實錢。詔糴止二百萬石。慶曆二年,又請募人入芻粟如康定元年法,數足而止,自是三說稍複用矣。八年,三司鹽鐵判官董沔亦請複三說法,三司以為然,因言:「自見錢法行,京師錢入少出多,慶曆七年,榷貨務緡錢入百十九萬,出二百七十六萬。以此較之,恐無以贍給,請如沔議,以茶、鹽、香藥、緡錢四物如之。」於是有四說之法。初,詔止行于並邊諸州,而內地諸州有司蓋未嘗請,即以康定元年詔書從事。自是三說、四說二法並行于河北,不數年間,茶法複壞。芻粟之直,大約虛估居十之八,米鬥七百,甚者千錢。券至京師,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萬,止售錢三千,富人乘時收蓄,轉取厚利。三司患之,請行貼買之法,每券直十萬,比市估三千,倍為六千,複入錢四萬四千,貼為五萬,給茶直十萬。詔又損錢一萬,然亦不足以平其直。久之,券比售錢三千者,才得二千,往往不售,北商無利,入中者寡,公私大弊。 皇祐二年,知定州韓琦及河北轉運司皆以為言,下三司議。三司奏:「自改法至今,凡得穀二百二十八萬余石,芻五十六萬餘圍,而費緡錢一百九十五萬有奇,茶、鹽、香藥又為緡錢一千二百九十五萬有奇。茶、鹽、香藥,民用有限,榷貨務歲課不過五百萬緡,今散於民間者既多,所在積而不售,故券直亦從而賤。茶直十萬,舊錢六萬五千,今止二千;以至香一斤,舊售錢三千八百,今止五六百;公私兩失其利。請複行見錢法,一用景祐三年約束。」乃下詔曰:「比食貨法壞,芻粟價益倍,縣官之費日長,商賈不行,豪富之家,乘時牟利,吏緣為奸。自今有議者,須究厥理,審可施用,若事已上而驗問無狀者,置之重罰。」 是時雖改見錢法,而京師積錢少,恐不足以支入中之費,帝又出內藏庫錢帛百萬以賜三司。久之,入中者浸多,京師帑藏益乏,商人持券以俟,動彌歲月,至損其直以售于蓄賈之家。言利者請出內藏庫錢稍增價售之,歲可得遺利五十萬緡。既行,而諫官範鎮謂內藏庫、榷貨務皆領縣官,豈有榷貨務故稽商人,而令內藏乘時射利?傷體壞法,莫斯為甚。詔即罷之,然自此並邊虛估之弊複起。 至和三年,河北提舉糴便糧草薛向建議:「並邊十七州軍,歲計粟百八十萬石,為錢百六十萬緡,豆六十五萬石,芻三百七十萬圍,並邊租賦歲可得粟、豆、芻五十萬,其餘皆商人入中。請罷並邊入粟,自京輦錢帛至河北,專以見錢和糴。」時楊察為三司使,請用其說。因輦絹四十萬匹當緡錢七十萬,又蓄見錢及擇上等茶場八,總為緡錢百五十萬,儲之京師。而募商人入錢並邊,計其道裏遠近,優增其直,以是償之,且省輦運之費,唯入中芻豆計直償以茶如舊。行未數年,論者謂輦運科折,煩擾居民,且商人入錢者少,芻豆虛估益高,茶益賤。詔翰林學士韓絳等即三司經度。絳等言:「自改法以來,邊儲有備,商旅頗通,未宜輕變。唯輦運之費,悉從官給,而本路舊輸稅絹者,毋得折為見錢,入中芻豆罷勿給茶,所在平其市估,至京償以銀、綢、絹。」自是茶法不復為邊糴所須,而通商之議起矣。 初,官既榷茶,民私蓄盜販皆有禁,臘茶之禁又嚴於他茶,犯者其罪尤重,凡告捕私茶皆有賞。然約束愈密而冒禁愈繁,歲報刑辟,不可勝數。園戶困於征取,官司並緣侵擾,因陷罪戾至破產逃匿者,歲比有之。又茶法屢變,歲課日削。至和中,歲市茶淮南才四百二十二萬餘斤,江南三百七十五萬餘斤,兩浙二十三萬余斤,荊湖二百六萬餘斤,唯福建天聖末增至五十萬斤,詔特損五萬,至是增至七十九萬餘斤,歲售錢並本息計之,才百六十七萬二千餘緡。官茶所在陳積,縣官獲利無幾,論者皆謂宜弛禁便。 先是,天聖中,有上書者言茶、鹽課虧。帝謂執政曰:「茶、鹽,民所食,而強設法以禁之,致犯者眾。顧經費尚廣,未能弛禁爾!」景祐中,葉清臣上疏曰: 「山澤有產,天資惠民。兵食不充,財臣兼利,草芽木葉,私不得專,對園置吏,隨處立筦。一切官禁,人犯則刑,既奪其資,又加之罪,黥流日報,逾冒不悛。誠有厚利重貨,能濟國用,聖仁恤隱,矜赦非辜,猶將弛禁緩刑,為民除害。度支費用甚大,榷易所收甚薄,刳剝園戶,資奉商人,使朝廷有聚斂之名,官曹滋虐濫之罰,虛張名數,刻蠹黎元。 建國以來,法敝輒改,載詳改法之由,非有為國之實,皆商吏協計,倒持利權,幸在更張,倍求奇羨。富人豪族,坐以賈贏,薄販下估,日皆朘削,官私之際,俱非遠策。臣竊嘗校計茶利所入,以景祐元年為率,除本錢外,實收息錢五十九萬餘緡,又天下所售食茶,並本息歲課亦只及三十四萬緡,而茶商見通行六十五州軍,所收稅錢已及五十七萬緡。若令天下通商,只收稅錢,自及數倍,即榷務、山場及食茶之利,盡可籠取。又況不費度支之本,不置榷易之官,不興輦運之勞,不濫徒黥之辟。 臣意生民之弊,有時而窮,盛德之事,俟聖不惑。議者謂榷賣有定率,徵稅無彝准,通商之後,必虧歲計。臣按管氏鹽鐵法,計口受賦,茶為人用,與鹽鐵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賦,民獲善利,又去嚴刑,口數出錢,人不厭取。景祐元年,天下戶千二十九萬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萬五千四百四十一,三分其一為產茶州軍,內外郭鄉又居三分之一,丁賦三十,村鄉丁賦二十,不產茶州軍郭鄉村鄉如前計之,又第損十錢,歲計已及緡錢四十萬。榷茶之利,凡止九十余萬緡,通商收稅,且以三倍舊稅為率,可得一百七十余萬緡,更加口賦之入,乃有二百一十余萬緡,或更於收稅則例,微加增益,即所增至寡,所聚愈厚,比於官自榷易,驅民就刑,利病相須,炳然可察。」時下三司議,皆以為不可行。 至嘉祐中,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職王嘉麟又皆上書請罷給茶本錢,縱園戶貿易,而官收租錢與所在征算,歸榷貨務以償邊糴之費,可以疏利源而寬民力。嘉麟為《登平致頌書》十卷、《隆衍視成策》二卷上之,淮南轉運副使沈立亦集《茶法利害》為十卷,陳通商之利。時富弼、韓琦、曾公亮執政,決意向之,力言於帝。三年九月,命韓絳、陳升之、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之。十月,三司言:「茶課緡錢歲當入二百二十四萬八千,嘉祐二年才及一百二十八萬,又募人入錢,皆有虛數,實為八十六萬,而三十九萬有奇是為本錢,才得子錢四十六萬九千,而輦運麋耗喪失,與官吏、兵夫廩給雜費,又不與焉。至於園戶輸納,侵擾日甚,小民趨利犯法,刑辟益繁,獲利至少,為弊甚大。宜約至和以後一歲之數,以所得息錢均賦茶民,恣其買賣,所在收算,請遣官詢察利害以聞。」詔遣官分行六路,還言如三司使議便。 四年二月,詔曰:「古者山澤之利,與民共之,故民足於下,而君裕於上,國家無事,刑罰以清。自唐建中時,始有茶禁,上下規利,垂二百年。如聞比來為患益甚,民被誅求之困,日惟咨嗟,官受濫惡之入,歲以陳積,私藏盜販,犯者實繁,嚴刑重誅,情所不忍,是於江湖之間幅員數千里,為陷阱以害吾民也。朕心惻然,念此久矣,間遣使者往就問之,而皆歡然願弛其禁,歲入之課以時上官。一二近臣,條析其狀,朕猶若慊然,又於歲輸裁減其數,使得饒阜,以相為生,俾通商利。曆世之敝,一旦以除,著為經常,弗複更制,損上益下,以休吾民。尚慮喜於立異之人、緣而為奸之党,妄陳奏議,以惑官司,必置明刑,無或有貸。」 初,所遣官既議弛禁,因以三司歲課均賦茶戶,凡為緡錢六十八萬有奇,使歲輸縣官。比輸茶時,其出幾倍,朝廷難之,為損其半,歲輸緡錢三十三萬八千有奇,謂之租錢,與諸路本錢悉儲以待邊糴。自是唯臘茶禁如舊,餘茶肆行天下矣。論者猶謂朝廷志於恤人,欲省刑罰,其意良善;然茶戶困于輸錢,而商賈利薄,販鬻者少,州縣徵稅日蹙,經費不充,學士劉敞、歐陽修頗論其事。敞疏大要以謂先時百姓之摘山者,受錢於官,而今也顧使之納錢於官,受納之間,利害百倍;先時百姓冒法販茶者被罰耳,今悉均賦於民,賦不時入,刑亦及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先時大商富賈為國懋遷,而州郡收其稅,今大商富賈不行,則稅額不登,且乏國用。修言新法之行,一利而有五害,大略與敞意同。時朝廷方排眾論而行之,敞等雖言,不聽也。 治平中,歲入臘茶四十八萬九千餘斤,散茶二十五萬五千餘斤,茶戶租錢三十二萬九千八百五十五緡,又儲本錢四十七萬四千三百二十一緡,而內外總入茶稅錢四十九萬八千六百緡,推是可見茶法得失矣。自天聖以來,茶法屢易,嘉祐始行通商,雖議者或以為不便,而更法之意則主於優民。 熙寧四年,神宗與大臣論昔茶法之弊,文彥博、吳充、王安石各論其故,然於茶法未有所變。及王韶建開湟之策,委以經略。七年,始遣三司幹當公事李巳入蜀經畫買茶,于秦鳳、熙河博馬。而韶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所嗜唯茶,乏茶與市。即詔趨趣巳據見茶計水陸運致,又以銀十萬兩、帛二萬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場余錢,以著作佐郎蒲宗閔同領其事。初,蜀之茶園,皆民兩稅地,不殖五穀,唯宜種茶。賦稅一例折輸,蓋為錢三百,折輸綢絹皆一匹;若為錢十,則折輸綿一兩;為錢二,則折輸草一圍。役錢亦視其賦。民賣茶資衣食,與農夫業田無異,而稅額總三十萬。巳被命經度,又詔得調舉官屬,乃即屬諸州創設官場,歲增息為四十萬,而重禁榷之令。其輸受之際,往往厭其斤重,侵其價直,法既加急矣。八年,巳以疾去。 先是,巳等歲增十萬之息,既而運茶積滯,歲課不給,即建畫于彭、漢二州歲買布各十萬匹,以折腳費,實以布息助茶利,然茶亦未免積滯。都官郎中劉佐復議歲易解鹽十萬席,顧運回車船載入蜀,而禁商販,蓋恐布亦難敷也。詔既以佐代巳,未幾,鹽法複難行,遂罷佐。而宗閔乃議川峽路民茶息收什之三,盡賣於官場,更嚴私交易之令,稍重至徒刑,仍沒緣身所有物,以待賞給。於是蜀茶盡榷,民始病焉。 十年,知彭州呂陶言:「川峽四路所出茶,比東南十不及一,諸路既許通商,兩川卻為禁地,虧損治體。如解州有鹽池,民間煎者乃是私鹽,晉州有礬山,民間煉者乃是私礬,今川蜀茶園,皆百姓己物,與解鹽、晉礬不同。又市易司籠制百貨,歲出息錢不過十之二,然必以一年為率;今茶場司務重立法,盡榷民茶,隨買隨賣,取息十之三,或今日買十千之茶,明日即作十三千賣之,變轉不休,比至歲終,豈止三分?」因奏劉佐、李巳、蒲宗閔等苟希進用,必欲出息三分,致茶戶被害。始詔息止收十之一,佐坐措置乖方罷,以國子博士李稷代之,而陶亦得罪。稷依李巳例兼三司判官,仍委權不限員舉劾。 侍御史周尹論蜀中榷茶為民害,罷為提點湖北刑獄。利州路漕臣張宗諤、張升卿議廢茶場司,依舊通商,詔付稷,稷方以茶利要功,言宗諤等所陳皆疏謬,罪當無赦。雖會赦,猶皆坐貶秩二等。於是稷建議賣茶官非材,許對易,如闕員,於前資待闕官差;茶場司事,州郡毋得越職聽治。又以茶價增減或不一,裁立中價,定歲入課額,及設酬賞以待官吏,而三路三十六場大小使臣並不限員。重園戶采造黃花秋葉茶之禁,犯者沒官。蒲宗閔亦援稷比,許舉劾官吏,以重其權,二人皆務浚利刻急。茶場監官買茶精良及滿五千馱以及萬馱,第賞有差,而所買粗惡偽濫者,計虧坐贓論。凡茶場州軍知州、通判並兼提舉,經略使所在,即委通判。又禁南入熙河、秦鳳、涇原路,如私販臘茶法。 自熙寧十年冬推行茶法,元豐元年秋,凡一年,通課利及舊界息稅七十六萬七千六十餘緡。帝謂稷能推原法意,日就事功,宜速遷擢,以勸在位,遂落權發遣,以為都大提舉茶場,而用永興軍等路提舉常平範純粹同提舉。久之,用稷言徙司秦州,而錄李巳前勞,以子玨試將作監主簿。蒲宗閔更請巴州等處產茶並用榷法。 五年,李稷死永樂城,詔以陸師閔代之。師閔言稷治茶五年,百費外獲淨息四百二十八萬餘緡,詔賜田十頃。而師閔榷利,尤刻於前,建言:「文、階州接連,而茶法不同,階為禁地,有博馬、賣茶場,文獨為通商地。乞文、龍二州並禁榷;仍許川路餘羨茶貨入陝西變賣,于成都府置博賣都茶場。」事皆施行。初,群牧判官郭茂恂言,賣茶買馬,事實相須,詔茂恂同提舉茶場。至是,師閔以買馬司兼領茶場,茶法不能自立,詔罷買馬司兼領;令茶場都大提舉視轉運使,同管幹視轉運判官,以重其任。賈種民更立茶法,師閔論奏茶場與他場務不同,詔並用舊條。初,李巳增諸州茶場,自熙寧七年至元豐八年,蜀道茶場四十一,京西路金州為場六,陝西賣茶為場三百三十二,稅息至稷加為五十萬,及師閔為百萬。 元祐元年,侍御史劉摯奏疏曰:「蜀茶之出,不過數十州,人賴以為生,茶司盡榷而市之。園戶有茶一本,而官市之,額至數十斤。官所給錢,靡耗於公者,名色不一,給借保任,輸入視驗,皆牙儈主之,故費於牙儈者又不知幾何。是官於園戶名為平市,而實奪之。園戶有逃而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猶及鄰伍。欲伐茶則有禁,欲增植則加市,故其俗論謂地非生茶也,實生禍也。願遣使者,考茶法之敝,以蘇蜀民。」右司諫蘇轍繼言:「呂陶嘗奏改茶法,止行長引,令民自販,每緡長引錢百,詔從其請,民方有息肩之望。孫迥、李稷入蜀商度,盡力掊取,息錢、長引並行,民間始不易矣。且盜賊贓及二貫,止徒一年,出賞五千,今民有以錢八百私買茶四十斤者,輒徒一年,賞三十千,立法苟以自便,不顧輕重之宜。蓋造立茶法,皆傾險小人,不識事體。」且備陳五害。呂陶亦條上利害,詔付黃廉體量;未至,摯又言陸師閔恣為不法,不宜仍任事。詔即罷之。先是,師閔提舉榷茶,所行職務,他司皆不得預聞,事權震灼,為患深密。及黃廉就領茶事,乃請凡緣茶事有侵損戾法,或措置未當及有訴訟,依元豐令,聽他司關送。十一月,蒲宗孟亦以附會李稷賣茶罷。 明年,熙河、秦鳳、涇原三路茶仍官為計置,永興、鄜延、環慶許通商,凡以茶易穀者聽仍舊,毋得逾轉運司和糴價,其所博斛鬥勿取息。七年,詔成都等路茶事司,以三百萬緡為額本。 紹聖元年,複以陸師閔都大提舉成都等路茶事,而陝西複行禁榷。師閔乃奏龍州仍為禁茶地,凡茶法並用元豐舊條。師閔自複用,以訖哲宗之世,其掊克之跡,不若前日之著,故建明亦罕見焉。 茶之在諸路者,神宗、哲宗朝無大更革。熙寧八年,嘗詔都提舉市易司歲賈商茶,以三百萬斤為額。元祐五年,立六路茶稅租錢諸州通判轉運司月暨歲終比較都數之法。七年,以茶隸提刑司,稅務毋得更易為雜稅收受。紹聖四年,戶部言:「商旅茶稅五分,治平條立輸送之限既寬,複慮課入無准,故定以限約,毋得更展。元祐中,輒展以季,課入漏失。且茶稅歲計七十萬緡,積十年未嘗檢察,請內外委官,期一年驅算以聞。」詔聽其議,展限令出一時,毋承用。 崇甯元年,右僕射蔡京言:「祖宗立禁榷法,歲收淨利凡三百二十餘萬貫,而諸州商稅七十五萬貫有奇,食茶之算不在焉,其盛時幾五百余萬緡。慶曆之後,法制浸壞,私販公行,遂罷禁榷,行通商之法。自後商旅所至,與官為市,四十餘年,利源浸失。謂宜荊湖、江、淮、兩浙、福建七路所產茶,仍舊禁榷官買,勿複科民,即產茶州郡隨所置場,申商人園戶私易之禁,凡置場地園戶租折稅仍舊。產茶州軍許其民赴場輸息,量限斤數,給短引,於旁近郡縣便鬻;余悉聽商人于榷貨務入納金銀、緡錢或並邊糧草,即本務給鈔,取便算請於場,別給長引,從所指州軍鬻之。商稅自場給長引,沿道登時批發,至所指地,然後計稅盡輸,則在道無苛留。買茶本錢以度牒、末鹽鈔、諸色封樁、坊場常平剩錢通三百萬緡為率,給諸路,諸路措置,各分命官。」詔悉聽焉。 俄定諸路措置茶事官置司:湖南于潭州,湖北于荊南,淮南於揚州,兩浙于蘇州,江東于江寧府,江西于洪州。其置場所在:蘄州即其州及蘄水縣,壽州以霍山、開順,光州以光山、固始,舒州即其州及羅源、太湖,黃州以麻城,廬州以舒城,常州以宜興,湖州即其州及長興、德清、安吉、武康,睦州即其州及青溪、分水、桐廬、遂安,婺州即其州及東陽、永康、浦江,處州即其州及遂昌、青田,蘇、杭、越各即其州,而越之上虞、余姚、諸暨、新昌、剡縣皆置焉,衢、台各即其州,而溫州以平陽。大法既定,其制置節目,不可毛舉。四年,京復議更革,遂罷官置場,商旅並即所在州縣或京師給長短引,自買於園戶。茶貯以籠篰,官為抽盤,循第敘輸息訖,批引販賣,茶事益加密矣。 大觀元年,議提舉茶事司須保驗一路所產茶色高下、價直低昂,而請茶短引以地遠近程以三等之期。複慮商旅影挾舊引,冒詐規利,官吏因得擾動,以御筆申飭之。又以諸路再定茶息,多寡或不等,令後各增錢十。三年,計七路一歲之息一百二十五萬一千九百餘緡,榷貨務再歲一百十有八萬五千餘緡。京專用是以舞智固權,自是歲以百萬緡輸京師所供私奉,掊息益厚,盜販公行,民滋病矣。 政和二年,大增損茶法。凡請長引再行者,輸錢百緡,即往陝西,加二十,茶以百二十斤;短引輸緡錢二十,茶以二十五斤。私造引者如川錢引法。歲春茶出,集民戶約三歲實直及今價上戶部。茶籠篰並皆官制,聽客買,定大小式,嚴封印之法。長短引輒竄改增減及新舊對帶、繳納申展、住賣轉鬻科條悉具。初,客販茶用舊引者,未嚴斤重之限,影帶者眾。於是又詔凡販長引斤重及三千斤者,須更買新引對賣,不及三千斤者,即用新引以一斤帶二斤鬻之,而合同場之法出矣。場置於產茶州軍,而簿給於都茶場。凡不限斤重茶委官司秤制,毋得止憑批引為定,有贏數即沒官,別定新引限程及重商旅規避秤制之禁,凡十八條,若避匿抄劄及擅賣,皆坐以徒。複慮茶法猶輕,課入不羨,定園戶私賣及有引而所賣逾數,保內有犯不告,並如煎鹽亭戶法。短引及食茶關子輒出本路,坐以二千里流,賞錢百萬。 重和元年,詔:「客販輸稅,檢括抵保,吏因擾民,其蠲之。」未幾,複輸稅如舊。大抵茶、鹽之法,主于蔡京,務巧掊利,變改法度,前後相逾,民聽眩惑。初,令茶戶投狀籍於官,非在籍者,禁與商旅貿易,未幾即罷。初,限計斤重,令買新引,茶有贏者,即及一千五百斤,須用新引貼販,或止願販新茶帶賣者聽;未幾,以帶賣者多,又罷其令。 陝西舊通蜀茶,崇寧二年,始通東南茶。政和中,陝西沒官茶令估賣,繼以妨商旅,下令焚棄。俄令正茶沒官者聽與販,引外剩茶及私茶數以給告者。長引限以一年,短引限以半歲繳納。久之,令已買引而未得於園戶者,期七年,許民間同見緡流轉,長引聽即本路住賣,以二浙鹽香司有言而止。其科條纖悉紛更,不可勝記,慮商旅疑豫,茶貨不通,乃重扇搖之令。于時掊克之吏,爭以贏羨為功,朝廷亦嚴立比較之法。州郡樂賞畏刑,惟恐負課,優假商人,陵轢州郡,蓋莫有言者。獨邠州通判張益謙奏:「陝西非產茶地,奉行十年,未經立額,歲歲比較,第務增益,稍或虧少,程督如星。州縣懼殿,多前路招誘豪商,增價以幸其來,故陝西茶價,斤有至五六緡者,或稍裁之,則批改文引,轉之他郡。及配之鋪戶,安能盡售?均及稅農,民實受害,徒令豪商坐享大利。」言竟不行。 然自茶法更張,至政和六年,收息一千萬緡,茶增一千二百八十一萬五十一百餘斤。及方臘竊發,乃詔權罷比較。臘誅,有司議招集園戶,借貸優恤,止于文具,奸臣仍用事,蠹國害民,又慮人言,扇搖之令複出矣。靖康元年,詔川茶侵客茶地者,以多寡差定其罪。 初,熙寧五年,以福建茶陳積,乃詔福建茶在京、京東西、淮南、陝西、河東仍禁榷,余路通商。元豐七年,王子京為福建轉運副使,言「建州臘茶,舊立榷法,自熙甯權聽通商,自此茶戶售客人茶甚良,官中所得惟常茶,稅錢極微,南方遺利,無過於此,乞仍舊行榷法。建州歲出茶不下三百萬斤,南劍州亦不下二十余萬斤,欲盡買入官,度逐州軍民戶多少及約鄰路民用之數計置,即官場賣,嚴立告賞禁。建州賣私末茶,借豐國監錢十萬緡為本。」並從之;所請均入諸路榷賣,委轉運司官提舉:福建王子京,兩浙許懋,江東杜偉,江西朱彥博,廣東高鎛,然子京蓋未免抑配於民。 時遠方若桂州修仁諸縣、夔州路達州有司皆議榷茶,言利者踵相躡,然神宗聞鄂州失催茶稅,輒蠲之。建州園戶等以茶粗濫當剝納,為錢三萬六千餘緡,慮其不能償,令准輸茶。初,成都帥司蔡延慶言邛部川蠻主苴克等願賣馬,即詔延慶以茶招來,後聞邊計蠻情非便,即罷之。哲宗嗣位,禦史安惇首劾王子京買臘茶抑民,詔罷子京事任,令福建禁榷州軍視其舊,餘並通商。桂州修仁等縣禁榷及陝西碎賣芽茶皆罷。 崇甯二年,尚書有言:「建、劍二州茶額七十余萬斤,近歲增盛,而本錢多不繼。」詔更給度牒四百,仍給以諸色封樁。繼詔商旅販臘茶蠲其稅,私販者治元售之家,如元豐之制。臘茶舊法免稅,大觀三年,措置茶事,始收焉。四年,私販勿治元售之家,如元符令。政和初,複增損為新法。三年,詔免輸短引,許依長引于諸路住賣,後末骨茶每長引增五百斤,短引仿此;諸路監司、州郡公使食茶禁私買,聽依商旅買引。六年,詔福建茶園如鹽田,量土地產茶多寡,依等第均稅。重和元年,以改給免稅新引,重定福建末茶斤重,長引以六百斤為率。 元豐中,宋用臣都提舉汴河堤岸,創奏修置水磨。凡在京茶戶擅磨末茶者有禁,並許赴官請買。而茶鋪入米豆雜物揉和者募人告,一兩賞三千,及一斤十千,至五十千止。商賈販茶應往府界及在京師,須令產茶山場州軍給引,並赴京場中賣,犯者依私販臘茶法。諸路末茶入府界者,複嚴為之禁。訖元豐末,歲獲息不過二十萬,商旅病焉。 元祐初,寬茶法,議者欲罷水磨。戶部侍郎李定以失歲課,持不可廢;侍御史劉摯、右司諫蘇轍等相繼論奏,遂罷。紹聖初,章惇等用事,首議修復水磨。乃詔即京、索、大源等河為之,以孫迥提舉,複命兼提舉汴河堤岸。四年,場官錢景逢獲息十六萬余緡,呂安中二十一萬餘緡,以差議賞。元符元年,戶部上凡獲私末茶並雜和者,即犯者未獲,估價給賞,並如私臘茶獲犯人法。雜和茶宜棄者,斤特給二十錢,至十緡止。 初,元豐中修置水磨,止於在京及開封府界諸縣,未始行於外路。及紹聖複置,其後遂于京西鄭、滑、潁昌府,河北澶州皆行之,又將即濟州山口營置。崇寧二年,提舉京城茶場所奏:「紹聖初,興複水磨,歲收二十六萬餘緡。四年,于長葛等處京、索、潩水河增修磨二百六十餘所,自輔郡榷法罷,遂失其利,請複舉行。」從之。尋詔商販臘茶入京城者,本場盡買之,其翻引出外者,收堆垛錢。裁元豐制更立新額,歲買山場草茶以五百萬斤為率。客茶至京者,許官場買十之三,即索價故高,驗元引買價量增。三年,詔罷之。 明年,改令磨戶承歲課視酒戶納曲錢法。五年,複罷民戶磨茶,官用水磨仍依元豐法,應緣茶事並隸都提舉汴河堤岸司。大觀元年,改以提舉茶事司為名,尋命茶場、茶事通為一司。三年,複撥隸京城所,一用舊法。政和元年,京城所請商旅販茶起引定入京住賣者,即許借江入汴,如元豐舊制;其借江入汴卻指他路住賣者禁,已請引者並令赴京。二年,以課入不登,商賈留滯,詔以其事歸尚書省。於是尚書省言:「水磨茶自元豐創立,止行於近畿,昨乃分配諸路,以故至弊,欲止行於京城,仍行通客販,余路水磨並罷。」從之。四年,收息四百萬貫有奇,比舊三倍,遂創月進。 高宗建炎初,于真州印鈔,給賣東南茶鹽。當是時,茶之產于東南者,浙東西、江東西、湖南北、福建、淮南、廣東西,路十,州六十有六,縣二百四十有二。霅川顧渚生石上者謂之紫筍,毗陵之陽羨,紹興之日鑄,婺源之謝源,隆興之黃龍、雙井,皆絕品也。建炎三年,置行在都茶場,罷合同場十有八,惟洪、江、興國、潭、建各置場一,監官一。罷食茶小引,捕私茶法視捕私鹽。二十一年,秦檜等始進《茶鹽法》。先是,臣僚或因事建明,朝廷亦因時損益,至是審訂成書,上之。 孝宗隆興二年,淮東宣諭錢端禮言:「商販長引茶,水路不許過高郵,陸路不許過天長。如願往楚州及盱眙界,引貼輸翻引錢十貫五百文;如又過淮北,貼輸亦如之。」當是時,商販自榷場轉入虜中,其利至博,幾禁雖嚴,而民之犯法者自若也。乾道二年,戶部言:「商販至淮北榷場折博,除輸翻引錢,更輸通貨儈息錢十一緡五百文。」八年,減輸翻引錢止七緡,通貨儈見錢止八緡。淳熙二年,以長短茶引權以半依原引斤重錢數,分作四緡小引印給,而翻引貼輸錢隨小引輸送。光宗紹熙初,漳州守臣朱熹奏除屬邑科茶七千餘緡。臣僚申明長短小引相兼,從人之便。戶部言給賣小引,除金銀、會子分數入輸,餘願專以會子算請者聽。 甯宗嘉泰四年,知隆興府韓邈奏請:「隆興府惟分寧縣產茶,他縣無茶,而豪民武斷者乃請引,窮索一鄉,使認茶租,非便。」於是禁非產茶縣不許民擅認茶租。 建寧臘茶,北苑為第一,其最佳者曰社前,次曰火前,又曰雨前,所以供玉食,備賜予。太平興國始置,大觀以後制愈精,數愈多,胯式屢變,而品不一,歲貢片茶二十一萬六千斤。建炎以來,葉濃、楊勍等相因為亂,園丁亡散,遂罷之。紹興二年,蠲未起大龍鳳茶一千七百二十八斤。五年,複減大龍鳳及京鋌之半。十二年,興榷場,遂取臘茶為榷場本,凡胯、截、片、鋌,不以高下多少,官盡榷之,申嚴私販入海之禁。議者請鬻建茶于臨安,移茶司事於建州買發。明年,以失陷引錢,複令通商。自是上供龍鳳、京鋌茶料,凡製作之費、篚笥之式,令漕司專之。 蜀茶之細者,其品視南方已下,惟廣漢之趙坡,合州之水南,峨眉之白牙,雅安之蒙頂,土人亦珍之,但所產甚微,非江、建比也。舊無榷禁,熙寧間,始置提舉司,收歲課三十萬;至元豐中,累增至百萬。建炎元年,成都轉運判官趙開言榷茶、買馬五害,請「用嘉祐故事盡罷榷茶,而令漕司買馬。或未能然,亦當減額以蘇園戶,輕價以惠行商,如此則私販衰而盜賊息。」遂以開同主管川、秦茶馬。二年,開至成都,大更茶法,仿蔡京都茶場法,以引給茶商,即園戶市茶,百斤為一大引,除其十勿算。置合同場以譏其出入,重私商之禁,為茶市以通交易。每斤引錢春七十、夏五十,市利頭子錢不預焉。所過征一錢,所止一錢五分。自後引息錢至一百五萬緡。至十七年,都大茶馬韓球盡取園戶加饒之茶為額,茶司歲收二百萬,而買馬之數不加多。 乾道末年,青羌作亂,茶司增長細馬名色等錢歲三十萬。淳熙六年以後,累減園戶重額錢十六萬,又減引息錢十六萬。至紹熙初,楊輔為使,遂定為法。成都府、利州路二十三場,歲產茶二千一百二萬斤,通博馬物帛歲收錢二百四十九萬三千餘緡。朝廷歲以一百一十三萬緡隸總領所贍軍,然茶馬司率多難之;乾道以後,歲撥止一二十萬緡,至淳熙十年,遂以五十萬緡為准。 自熙、豐以來,茶司官權出諸司之上。初,元豐開川、秦茶場,園戶既輸二稅,又輸土產;隆安縣園戶二稅、土產兼輸外,又催理茶課估錢;建炎元年立為額,至甯宗慶元初,始除之。六年,詔四川產茶處歲輸經總制頭子錢五千四十一道有奇,又科租錢三千一百四十道有奇。 宋初,經理蜀茶,置互市于原、渭、德順三郡,以市蕃夷之馬;熙寧間,又置場於熙河。南渡以來,文、黎、珍、敘、南平、長寧、階、和凡八場,其間盧甘蕃馬歲一至焉,洮州蕃馬或一月或兩月一至焉,疊州蕃馬或半年或三月一至焉,皆良馬也。其他諸蕃馬多駑,大率皆以互市為利,宋朝曲示懷遠之恩,亦以是羈縻之。紹興二十四年,複黎州及雅州碉門靈犀砦易馬場。乾道初,川、秦八場馬額九千餘匹,淳熙以來,為額萬二千九百九十四匹,自後所市未嘗及焉。 志第一百三十八食貨下七 ○酒坑冶礬香附 酒宋榷酤之法:諸州城內皆置務釀酒,縣、鎮、鄉、閭或許民釀而定其歲課,若有遺利,所在多請官酤。三京官造曲,聽民納直以取。 陳、滑、蔡、潁、隨、郢、鄧、金、房州、信陽軍舊皆不榷。太平興國初,京西轉運使程能請榷之,所在置官吏局署,取民租米麥給釀,以官錢市薪及吏工奉料。歲計獲無幾,而主吏規其盈羨,及醞齊不良,酒多醨薄,至課民婚葬,量戶大小令酤,民甚被其害。歲儉物貴,殆不償其費。太宗知其弊,淳化五年,詔募民自釀,輸官錢減常課三之二,使其易辦;民有應募者,檢視其貲產,長吏及大姓共保之,後課不登則均償。是歲,取諸州歲課錢少者四百七十二處,募民自酤,或官賣曲收其直。其後民應募者寡,猶多官釀。 陝西雖榷酤,而尚多遺利。咸平五年,度支員外郎李士衡請增課以助邊費,乃歲增十一萬餘貫。兩浙舊募民掌榷,雍熙初,以民多私釀,遂蠲其禁,其榷酤歲課如曲錢之制,附兩稅均率。二年,詔曰:「有司請罷杭州榷酤,乃使豪舉之家坐專其利,貧弱之戶歲責所輸,本欲惠民,乃成侵擾。宜仍舊榷酒,罷納所均錢。」天禧四年,轉運副使方仲荀言:「本道酒課舊額十四萬貫,遺利尚多。」乃歲增課九萬八千貫。 川峽承舊制,賣曲價重,開寶二年,詔減十之二。既而頗興榷酤,言事者多陳其非便,太平興國七年罷,仍舊賣曲。自是,惟夔、建、開、施、廬、黔、涪、黎、威州、梁山雲安軍,及河東之麟、府州,荊湖之辰州,福建之福、泉、汀、漳州、興化軍,廣南東、西路不禁。 自春至秋,醞成即鬻,謂之「小酒」,其價自五錢至三十錢,有二十六等;臘釀蒸鬻,候夏而出,謂之「大酒」,自八錢至四十八錢,有二十三等。凡醞用粳、糯、粟、黍、麥等及曲法、酒式,皆從水土所宜。諸州官釀所費谷麥,准常糴以給,不得用倉儲。酒匠、役人當受糧者給錢。凡官曲,麥一鬥為曲六斤四兩。賣曲價:東京、南京斤直錢百五十五,西京減五。 咸平末,江、淮制置增榷酤錢,頗為煩刻。景德二年,詔毋增榷,自後制置使不得兼領酒榷。四年,又詔中外不得更議增課以圖恩獎。天禧初,著作郎張師德使淮南,上言:「鄉村酒戶年額少者,望並停廢。」從之。 至道二年,兩京諸州收榷課銅錢一百二十一萬四千餘貫、鐵錢一是五十六萬五千餘貫,京城賣曲錢四十八萬餘貫。天禧末,榷課銅錢增七百七十九萬六千餘貫,鐵錢增一百三十五萬四千余貫,曲錢增三十九萬一千餘貫。 五代漢初,犯曲者並棄市;周,至五斤者死。建隆二年,以周法太峻,犯私曲至十五斤、以私酒入城至三鬥者始處極刑,餘論罪有差;私市酒、曲者減造人罪之半。三年,再下酒、曲之禁,戶私造差定其罪:城郭二十斤、鄉閭三十斤,棄市;民持私酒入京城五十裏、西京及諸州城二十裏者,至五鬥處死;所定裏數外,有官署酤酒而私酒入其地一石,棄市。乾德四年,詔比建隆之禁第減之:凡至城郭五十斤以上、鄉閭百斤以上、私酒入禁地二石、三石以上、至有官署處四石,五石以上者,乃死。法益輕而犯者鮮矣。 端拱二年令:民買曲釀酒酤者,縣鎮十裏如州城二十裏之禁。天聖以後,北京售曲如三京法,官售酒、曲亦畫疆界,戒相侵越,犯皆有法。其不禁之地,大概與宋初同,唯增永興軍、大通監、川峽之茂州、富順監。 時天下承平既久,戶口浸蕃,為酒醪以靡穀者益眾。乾興初,言者謂:「諸路酒課,月比歲增,無有藝極,非古者禁群飲、教節用之義。」遂詔:「鄉村毋得增置酒場,已募民主之者,期三年;他人雖欲增課以售,勿聽;主者自欲增課,委官吏度異時不至虧額負課,然後上聞。」既而禦史中丞晏殊請酒場利薄者悉禁增課。 天聖七年,詔:「民間有吉凶事酤酒,舊聽自便,毋抑配。而江、淮、荊湖、兩浙酒戶往往豪制良民,至出引目,抑使多售。其嚴禁止,犯者聽人告,募人代之。」慶曆初,三司言:「陝西用兵,軍費不給,尤資榷酤之利。請較監臨官歲課,增者第賞之。」繼令蕭定基、王琪等商度利害。 初,酒場歲課不登,州縣多責衙前或伍保輸錢以充其數,嘉禧、治平中,數戒止之。治平四年,手詔蠲京師酒戶所負榷錢十六萬緡,又江南比歲所增酒場,強率人酤酒者禁止。皇祐中,酒麴歲課合緡錢一千四百九十八萬六千一百九十六,至治平中,減二百一十二萬三千七百三;而皇祐中,又入金帛、絲纊、芻粟、材木之類,總其數四百萬七百六十,治平中,乃增一百九十九萬一千九百七十五。 熙寧三年,詔諸郡遇節序毋得以酒相饋。初,知渭州蔡挺言:「陝西有醞公使酒交遺,至逾二十驛,道路煩苦。」詔禁之。至是,都官郎中沈行複言:「知莫州柴貽範饋他州酒至九百餘瓶,用兵夫逾一百人。」故並諸路禁焉。 四年,三司承買酒麴坊場錢率千錢稅五十,儲以祿吏。六月,令式所刪定官周直孺言:「在京曲院酒戶鬻酒虧額,原于曲數多則酒亦多,多則價賤,賤則人戶損其利。為今之法,宜減數增價,使酒有限而必售,則人無耗折之患,而官額不虧。請以百八十萬斤為定額,閏年增十五萬斤。舊直,斤百六十八,百以八十五為數,後增為二百,百用足數,以便入出。」七年,諸郡舊不釀酒者許釀,以公使錢率百緡為千石,溢額者以違制論。在京酒戶歲用糯三十萬石。九年,江、浙災傷,米直騰貴,詔選官至所產地預給錢,俟成稔折輸於官。未幾,詔勿行,止以所糴在京新米與已糴米半用之。 元豐元年,增在京酒戶曲錢,較年額損曲三十萬斤,閏年益造萬斤。二年,詔:「在京鬻曲,歲以百二十萬斤為額,斤直錢二百五十,俟鬻及舊額,令復舊價。酒戶負糟、糯錢,更期以二年帶輸,並蠲未請曲數十萬斤。」先是,京師曲法,自熙寧四年更定後,多不能償,雖屢閣未請曲數,及損歲額為百五十萬斤,斤增錢至二百四十,未免逋負。至是,命畢仲衍與周直孺講求利病,請:「損額增直,均給七十店,令日輸錢,周歲而足,月輸不及數,計所負倍罰;其炊醞非時、擅益器量及用私曲,皆立告賞法。」悉施行之,而裁其價。三年,詔:「帶輸舊曲錢及倍罰錢,仍寬以半歲,未經免罰者蠲三之一。」五年,外居宗室酒,止許于舊宮院尊長及近屬寄醞。增永興軍乾祐縣十酒場。酒戶負糟、糯錢,更令三年之內增月限以輸,並除限內罰息,其倍罰曲錢已蠲三之一,下戶更免一分。 元祐元年,刪監司鬻酒及三路饋遺條。紹聖二年,左司諫翟思言:諸郡釀酒,非沿邊並複熙寧之數。詔:「熙寧五年以前,諸郡不釀酒、及有公使錢而無酒者,所釀並依《熙寧編敕》數。仍令諸郡所減勿逾百石,舊不及數者如舊,毋得於例外供饋。」後又以陝西沿邊官監酒務課入不足,乃令邊郡非帥府並酌條制定釀酒數,諸將並城砦止許於官務寄釀。 崇寧二年,知漣水軍錢景允言建立學舍,請以承買醋坊錢給用。詔常平司計無害公費如所請,仍令他路准行之。初,元祐臣僚請罷榷醋,戶部謂本無禁文。後翟思請以諸郡醋坊日息用余悉歸常平,至是,景允有請,故令常平計之。十月,諸路官監酒直,上者升增錢二,中下增一,以充學費,余裨轉運司歲用。 大觀四年,以兩浙轉運司之請,官監鬻糟錢別立額比較。又詔:「諸郡榷酒之池,入出酒米,並別遣倉官。賣醋毋得越郡城五裏外,凡縣、鎮、村並禁,其息悉歸轉運司,舊屬常平者如故。 政和二年,淮南發運副使董正封言:「杭州都酒務甲于諸路,治平前歲課三十萬緡,今不過二十萬。請令分務為三,更置比較務二,毋增官吏兵匠,仍請本路諸郡並增務比較。」從之。四年,兩浙轉運司亦請置務比較,定課額釀酒收息,以增虧為賞罰。詔:「酒務官二員者分兩務,三員者複增其一,員雖多毋得過四務。內有官雖多而課息不廣者,聽如舊。」是歲,以湖南路諸務糟酵錢分入提舉司,令斤增錢三,為直達糧綱水工之費。立酒匠闕聽選試清務廂軍之法。清務者,本州選刺供踏曲爨蒸之役,闕則募人以充。 宣和二年,公使庫假用米曲及因耗官課者,以坐贓罪之,監官移替。三年,發運使陳遘奏:「江、淮等路官監酒直,上者升權增錢五,次增三,為江、浙新複州縣之用。」其後尚書省請令他路悉行之。詔如其請,所收率十之三以給漕計,余輸大觀庫。五年,罷夔路榷酤,未幾復舊,以轉運司言新邊城砦藉以供億故也。六年,在任官以奉酒抑賣坊戶轉鬻者,論以違制律。先是,政和末,嘗詔毋得令人置肆以鬻,今並禁之。諸路增酒錢,如元豐法,悉充上供,為戶部用,毋入轉運司。七年,諸路鬻醋息,率十五為公使,余如鈔旁法,令提刑司季具儲備之數,毋得移用。靖康元年,兩浙路酒價屢增,較熙、豐幾倍,而歲稔米曲直賤,民規利,輕冒法,遂令罷所增價。 渡江後,屈于養兵,隨時增課,名目雜出,或主于提刑,或領于漕司,或分隸於經、總制司,惟恐軍資有所未裕。建炎三年,總領四川財賦趙開遂大變酒法:自成都始,先罷公帑實供給酒,即舊撲買坊場所置隔釀,設官主之,民以米入官自釀,斛輸錢三十,頭子錢二十二。明年,遍下其法于四路,歲遞增至六百九十余萬緡,凡官槽四百所,私店不預焉,於是東南之酒額亦日增矣。四年,以米曲價高,詔上等升增二十文,上等升增十八文,俟米曲價平依舊。 紹興元年,兩浙酒坊於買撲上添淨利錢五分,季輸送戶部。又增諸酒錢上升二十文,下十文。其諸州軍賣酒虧折,隨宜增價,一分州用,一分漕計,一分隸經制司。先是,酒有定價,每增須上請。是後,郡縣始自增,而價不一矣。五年,令諸州酒不以上下,升增五文,隸制總司。六年,以紹興二年以後三年中一年中數立額,其增羨給郡縣用。罷四川州、軍、縣、鎮酒官百七員,其酒息微處並罷之。 七年,以戶部尚書章誼等言,行在置贍軍酒庫。四川制置使胡世將即成都、潼川、資、普、廣安立清酒務,許民買撲,歲為錢四萬八千餘緡。自趙開行隔槽法,增至十四萬六千餘緡,紹興元年。 及世將改官監,所入又倍,自後累增至五十四萬八千餘緡,紹興二十五年。 而外邑及民戶坊場又為三十九萬緡。淳熙二年。 然隔槽之法始行,聽就務分槽醞賣,官計所入之米而收其課,若未病也。行之既久,醞賣虧欠,則責入米之家認輸,不復核其米而第取其錢,民始病矣。 十年,罷措置贍軍酒庫所,官吏悉歸戶部,以左曹郎中兼領,以點檢贍軍酒庫為名,與本路漕臣共其事。十五年,弛夔路酒禁。以南北十一庫並充贍軍激賞酒庫,隸左右司。十七年,省四川清酒務監官,成都府二員,興元遂寧府、漢、綿、邛、蜀、彭、簡、果州、富順監並漢州綿州、縣各一員。 二十一年,詔諸軍買撲酒坊監官賞格依舊。四萬、三萬貫已上場務:增及一倍,減一年磨勘,二倍減二年磨勘,三倍減三年磨勘,四倍減四年磨勘。二萬、一萬貫已上場務:增及一倍,減三季磨勘,二倍減一年磨勘,三倍減三年磨勘,七千貫以上場務:增及一倍,斤三季名次,二倍減一年磨勘,三倍減一年半磨勘,四倍減二年磨勘。七千貫以下場務:增及一萬貫減一年磨勘,二萬貫減二年磨勘,三萬貫減三年磨勘,四萬貫減四年磨勘。 二十五年,罷諸路漕司寄造酒。二十七年,以隔槽酒擾民,許買撲以便民。罷官監,後複製之。 三十年,以點檢措置贍軍酒庫改隸戶部。既而戶部侍郎邵大受等言:「歲計賴經、總制,窠名至多,今諸路歲虧二百萬,皆緣諸州公使庫廣造,別置店酤賣,以致酒務例皆敗壞。」詔罷諸州別置酒庫,如軍糧酒庫、防月庫、月樁庫之類,並省務寄造酒及帥司激買酒庫。凡未分隸經、總製錢處,並立額分隸,補趁虧額。三十一年,殿帥趙密以諸軍酒坊六十六歸之戶部,見九年。 同安郡王楊存中罷殿帥,複以私撲酒坊九上之;歲通收息六十萬緡有奇,以十分為率,七分輸送行在,三分給漕計。蓋自軍興以來,諸帥擅榷酤之利,由是,縣官始得資之以佐經費焉。 孝宗乾道元年,以浙東、西犒賞庫六十四隸三衙,輸課于左藏南庫,余錢充隨年贍軍及造軍器。二年,詔:「臨安府安撫司酒庫悉歸贍軍;並贍軍諸庫及臨安府安撫司酒務,令戶部取三年所收一年中數立額。」日售錢萬緡,歲收本錢一百四十萬,息錢一百六十萬,曲錢二萬,羨余獻以內藏者又二十萬,其後增為五十萬。四年,立場務官賞格。七年,以淮西總領周閟言,總所庫四,安撫司庫五,都統司庫十八,馬軍司庫一,增置行宮庫一,共為庫二十九,以三年最高年為額;其行宮新庫息錢,除分認諸處錢及縻費,以淨息三分為率,一分輸御前酒庫;以提領建康府戶部贍軍酒庫為名,遂鑄印及改庫名。八年,知常德府劉邦翰言:「江北之民困於酒坊,至貧乏家,不捐萬錢則不能舉一吉凶之禮。」乃檢《乾道重修敕令》,申嚴抑買之禁。淳熙三年詔:「四川酒課折估困弊,可減額錢四十七萬三千五百餘緡,令禮部給降度牒六百六十一道,補還今歲減數,明年於四川合給湖廣總所錢補之。」 甯宗開禧元年,知臨安府兼點檢贍軍激賞庫趙善防、轉運判官提領戶部犒賞酒庫詹徽之言,官吏冗費,請諸司官屬兼管。明年,又以都省言課額失陷,依舊辟置。 初,趙開之立隔釀法也,蓋以紓一時之急,其後行之諸郡,國家贍兵,郡縣經費,率取給於此。故雖罷行、增減,不一而足,而其法卒不可廢雲。 坑冶凡金、銀、銅、鐵、鉛、錫監冶場務二百有一:金產商、饒、歙、撫四州,南安軍。銀產鳳、建、桂陽三州,有三監;饒、信、虔、越、衢、處、道、福、汀、漳、南劍、韶、廣、英、連、恩、春十七州,建昌、邵武、南安三軍,有五十一場;秦、隴、興元三州,有三務。銅產饒、處、建、英、信、汀、漳、南劍八州,南安、邵武二軍,有三十五場;梓州有一務。鐵產徐、兗、相三州,有四監;河南、鳳翔、同、虢、儀、蘄、黃、袁、英九州,興國軍,有十二冶;晉、磁、鳳、澧、道、渠、合、梅、陝、耀、坊、虔、汀、吉十四州,有二十務;信、鄂、連、建、南劍五州,邵武軍,有二十五場。鉛產越、建、連、英、春、韶、衢、汀、漳、南劍十州,南安、邵武二軍,有三十六場、務。錫產河南、南康、虔、道、賀、潮、循七州,南安軍,有九場。水銀產秦、階、商、鳳四州,有四場。朱砂產商、宜二州,富順監,有三場。 開寶三年,詔曰:「古者不貴難得之貨,後代賦及山澤,上加侵削,下益雕弊。每念茲事,深疚於懷,未能捐金於山,豈忍奪人之利。自今桂陽監歲輸課銀,宜減三分之一。」民鑄銅為佛像、浮圖及人物之無用者禁之,銅鐵不得闌出蕃界及化外。 至道二年,有司言:「定州諸山多銀礦,而鳳州山銅礦複出,采煉大獲,而皆良焉。請置官署掌其事。」太宗曰:「地不愛寶,當與眾庶共之。」不許。東、西川監酒商稅課半輸銀帛外,有司請令二分入金。景德三年,詔以非土產罷之。 天聖中,登、萊採金,歲益數千兩。仁宗命獎勸官吏,宰相王曾曰:「採金多則背本趨末者眾,不宜誘之。」景祐中,登、萊饑,詔弛金禁,聽民採取,俟歲豐複故。然是時海內承平已久,民間習俗日漸侈靡,糜金以飭服器者不可勝數,重禁莫能止焉。景祐、慶曆中,屢下詔申敕之,語在《輿服志》。大率山澤之利有限,或暴發輒竭,或採取歲久,所得不償其費,而歲課不足,有司必責主者取盈。仁宗、英宗每降赦書,輒委所在視冶之不發者,或廢之,或蠲主者所負歲課,率以為常;而有司有請,亦輒從之,無所吝。故冶之興廢不常,而歲課增損隨之。 皇祐中,歲得金萬五千九十五兩,銀二十一萬九千八百二十九兩,銅五百一十萬八百三十四斤,鐵七百二十四萬一千斤,鉛九萬八千一百五十一斤,錫三十三萬六百九十五斤,水銀二千二百斤。 其後,以赦書從事或有司所請,廢冶百餘。既而山澤興發,至治平中,或增冶或複故者六十有八,而諸州坑冶總二百七十一:登、萊、商、饒、汀、南恩六州,金之冶十一;登、虢、秦、鳳、商、隴、越、衢、饒、信、虔、郴、衡、漳、汀、泉、建、福、南劍、英、韶、連、春二十三州,南安、建昌、邵武三軍,桂陽監,銀之冶八十四;饒、信、虔、建、漳、汀、南劍、泉、韶、英、梓十一州,邵武軍,銅之冶四十六;登、萊、徐、兗、鳳、翔、陝、儀、邢、虢、磁、虔、吉、袁、信、澧、汀、泉、建、南劍、英、韶、渠、合、資二十四州,興國、邵武二軍,鐵之冶七十七;越、衢、信、汀、南劍、英、韶、春、連九州,邵武軍,鉛之冶三十;商、虢、虔、道、賀、潮、循七州,錫之冶十六;而水銀、丹砂州冶,與至道、天禧之時則一,皆置吏主之。是歲,視皇祐金減九千六百五十六,銀增九萬五千三百八十四,銅增一百八十七萬,鐵、錫場百余萬,鉛增二百萬,又得丹砂二千八百餘斤,獨水銀無增損焉。 熙甯元年,詔:「天上寶貨坑冶,不發而負歲課者蠲之。」八年,令近坑冶坊郭鄉村並淘采烹煉,人並相為保;保內及於坑冶有犯,知而不糾或停盜不覺者,論如保甲法。 元豐元年,諸坑冶金總收萬七百一十兩,銀二十一萬五千三百八十五兩,銅千四百六十萬五千九百六十九斤,鐵五百五十萬一千九十七斤,鉛九百十九萬七千三百三十五斤,錫二百三十二萬一千八百九十八斤,水銀三千三百五十六斤,朱砂三千六百四十六斤十四兩有奇。 先是,熙寧七年,廣西經略司言:「邕州右江填乃洞產金,請以鄧辟鑒金場。」後五年,凡得金為錢二十五萬緡,辟遷官者再焉。元豐四年,始以所產薄罷貢,而虔、吉州界鉛悉禁之。七年,戶部尚書王存等請複開銅禁,各展磨勘年有差。是歲,坑冶凡一百三十六所,領于虞部。 紹聖元年,戶部尚書蔡京奏:「岑水場銅額浸虧,而商、虢間苗脈多,陝民不習烹采,久廢不發。請募南方善工詣陝西經畫,擇地興冶。」於是以許天啟同管幹陝西坑冶事。元符三年,天啟罷領坑冶,以其事歸之提刑司。初,新舊坑冶合為一司,而漕司兼領。天啟為同管幹,欲專其事,慮有所牽制,乃請川、陝、京西路坑冶自為一司,許檢束州縣,刺舉官吏,而漕司不復兼坑冶。至是,中書奏天啟所領,首末六歲,總新舊銅止收二百六萬餘斤,而兵匠等費繁多,故罷之。 崇甯元年,提舉江、淮等路銅事遊經言:「信州膽銅古坑二:一為膽水浸銅,工少利多,其水有限;一為膽土煎銅,無窮而為利寡。計置之初,宜增本損息,浸銅斤以錢五十為本,煎銅以八十。」詔用其言。諸路坑冶,自川、陝、京西之外,並令常平司同管幹。所收息薄而煩官監者,如元符、紹聖敕立額,許民封狀承買。四年,湖北旺溪金場,以歲收金千兩,乃置監官。廣東漕臣王覺自言嘗領常平,講求山澤之利,岑水一場去年收銅,比租額增三萬九千一百斤,較之常年亦增六十六萬一千斤。遂增其秩。是歲,山澤坑冶名數,令監司置籍,非所當收者別籍之,若弛興、廢置、移並,亦令具注,上于虞部。 大觀二年,詔:「金銀坑發,雖告言而方檢視,私開淘取者以盜論。坑冶舊不隸知縣、縣丞者,並令兼監,賞罰減正官一等。」有冶地,知縣月一行點閱。言者論其職在宣導德澤,平征賦獄訟,不宜為課利走山谷間,遂已之。八月,提舉陝西坑冶司改併入轉運司。 政和元年,張商英言:「湖北產金,非止辰、沅、靖溪峒,其峽州夷陵、宜郡縣,荊南府枝江、江陵縣赤湖城至鼎州,皆商人淘采之地。漕司既乏本錢,提舉司買止千兩,且無專司定額。請置專切提舉買金司,有金苗無官監者,許遣部內州縣官及使臣掌幹。」詔提舉官措畫以聞,仍于荊南置司。廣東漕司複奏:「端州高明、惠州信上立溪場皆宜停閉;韶州曹峒場、英州銀岡場皆併入英之清溪場,惟黃坑場欲權存,俟歲終會所入別奏;惠州楊梅東坑、康州雲烈、潮州豐政、連州元魚銅坑黃田白寶、廣州大利宜祿、韶州伍注岑水銅岡、循州大佐羅翊、英州鐘銅凡十六場,請並如舊;循之夜明、英之竹溪、韶之思溪、連之同安請更遣攝官。」從之。 三年,尚書省言:「陝西路坑冶已遣官吏提轄措置,川路金銀坑治興廢,慮失利源。」詔:「令陝西措置官兼行川路事。坑冶所收金、銀、銅、鉛、錫、鐵、水銀、朱砂物數,令工部置籍簽注,歲半消補,上之尚書省。」自是,戶工部、尚書省皆有籍鉤考,然所憑唯帳狀,至有有額而無收,有收而無額,乃責之縣丞、監官及曹、部奉行者,而更督遞年違負之數。九月,措置陝西坑冶蔣彝奏:本路坑冶收金千六百兩,他物有差。詔輸大觀西庫,彝增秩,官屬各減磨勘年。四年,令監司遣官同諸縣丞遍視坑冶之利,為圖籍簽注,監司覆實保奏,議遣官再覆,酌重輕加賞,異同、脫漏者罪之。六年,川、陝路各置提轄措置。坑冶官劉芑計置萬、永州產金,一歲收二千四百餘兩,特與增秩。十二月,廣東漕司言:「本路鐵場坑冶九十二所,歲額收鐵二百八十九萬餘斤,浸銅之餘無他用。」詔令官悉市以廣浸,仍以諸司及常平錢給本。尚書省奏:「五路坑冶已有提轄措置專司,及淮南、湖北、廣東西亦監司領,其餘路請並令監司領之。」於是江東西、福建、兩浙漕臣皆領坑冶。 七年,提舉東南九路坑冶徐禋奏:「太平瑞應,史不絕書。令部內山澤、坑冶,若獲希世珍物及古寶器,請赴書藝局上進。」蓋自政和初,京西漕臣王璹奏太和山產水精,知桂州王覺奏枕門等處產金及生花金田,提轄京西坑冶王景文奏汝州青嶺鎮界產瑪瑙,其後湟州界蕃官結彪地內金坑千餘,收生熟金四等,凡百三十四兩有奇。蔡京請宣付史館,帥百官表賀,故禋複有是請焉。是時,河北、京東西及徐禋所領九路興修坑冶,類鑿空擾下,抑州縣承額,於是降黜河北提轄官,遣廉訪使者鄭諶並諸路廉訪悉究陳利病真偽。八月,中書奏坑冶浸已即緒,詔京東西、河北路並提舉東南九路坑冶並罷。十一月,尚書省言:「徐禋以東南黑鉛留給鼓鑄之餘,悉造丹粉,鬻以濟用。」詔諸路常平司以三十萬輸大觀西庫,餘從所請。 明年,令諸路鐵仿茶鹽法榷鬻,置爐冶收鐵,給引召人通市。苗脈微者聽民出息承買,以所收中賣於官,私相貿易者禁之。先是,元豐六年,京東漕臣吳居厚奏:「徐、鄆、青等州歲制軍器及上供簡鐵之類數多,而利國、萊蕪二監鐵少不能給。請鐵從官興煽,所獲可多數倍。」自是,官榷鐵造器用以鬻於民,至元祐罷之。其後大觀初,入內皇城使裴絢為涇原幹當,奏上渭州通判苗沖淑之言:「石河鐵冶既令民自采煉,中賣於官,請禁民私相貿易。農具、器用之類,悉官為鑄造,其冶坊已成之物,皆以輸官而償其直。」乃禁毋得私相貿易,農具、器用勿禁,官自賣鐵唯許鑄瀉戶市之。 政和初,臣僚言:「鹽鐵利均,今鹽筴推行已備,而鐵貨尚未講畫。請即冶戶未償之錢,收其已煉之鐵,為器鬻之。兼京東二監所出尤多,河北固鎮等冶並官監,其利不貲,而河東鐵、炭最盛,若官榷為器,以贍一路,旁及陝、雍,利入甚廣,且以銷盜鑄之弊。又夏人茶山鐵冶既入中國,乏鐵為器,聞以鹽易鐵錢于邊,若官自為器,則鐵與錢俱重,可伐其謀。請榷諸路鐵,擇其最盛者,可置監設官總之,概諸路不越數十處,餘止為鑄瀉之地,屬之都監或監當官兼領。凡農具、器用皆官鑄造,表以字型大小,官本之餘,取息二分以上,仍置鐵引以通諸路,儲其錢助三路鈔本。」詔戶部下諸路漕臣詳度。會次年,廣東路請以可監之地如舊法收其淨利,苗脈微者召人承買,官不榷取,遂並諸路詳度之旨不行。至是,臣僚複以為言,故嚴貿易之禁,而鐵利盡榷於官,然農具、器用從民鑄造,卒如舊法。 四月,廣東廉訪黃烈等言:「廣、惠、英、康、韶州、興慶府,政和中,寶貨司立坑冶金銀等歲額,或苗脈微,或無人承買,而浮冗之人虛托其名,發毀民田,騷動邀販。」詔:「政和六年所立額並罷,舊有苗脈可給歲課者如故。」十一月,複諸路元罷提舉坑冶官,其江南路仍令江西漕臣劉蒙同措置。 宣和元年,石泉軍江溪沙磧麩金,許民隨金脈淘采,立課額,或以分數取之。十月,複置相州安陽縣銅冶村監官。先是,詔留邢州綦村、磁州固鎮兩冶,餘創置冶並罷,而常平司謂銅冶村近在河北,得利多,故有是命。六年,詔:「坑冶之利,二廣為最,比歲所入,稽之熙、豐,十不逮一。令漕臣鄭良提舉經畫,分任官屬典掌計置,取元豐以來歲入多數立額,定為常賦,坑冶司毋預焉。」時江、淮、荊、浙等九路,坑冶凡二百四十五,鑄錢院監十八,歲額三百余萬緡。五月,詔:「坑冶舊隸轉運司者,如熙、豐、紹聖法;崇甯以後隸常平司者,如崇寧法;其江、淮等路坑冶官屬,如熙、豐員數,余路官屬並罷,仍令中書選提點官。」 靖康元年,諸路坑冶苗礦既微,或舊有今無,悉令蠲損,凡民承買金場並罷。宋初,舊有坑冶,官置場監,或民承買以分數中賣於官。初隸諸路轉運司,本錢亦資焉,其物悉歸之內帑。崇寧已後,廣搜利穴,榷賦益備。凡屬之提舉司者,謂之新坑冶,用常平息錢與剩利錢為本,金銀等物往往皆積之大觀庫,自蔡京始。政和間數罷數複,然告發之地多壞民田,承買者立額重,或舊有今無,而額不為損。欽宗即位,詔悉罷之。 南渡,坑冶廢興不常,歲入多寡不同。今以紹興三十二年金、銀、銅、鐵、鉛、錫之冶廢興之數一千一百七十,及乾道二年鑄錢司比較所入之數附之: 湖南、廣東、江東西金冶二百六十七,廢者一百四十二;湖南、廣東、福建、浙東、廣西、江東西銀冶一百七十四,廢者八十四;潼川、湖南、利州、廣東、浙東、廣西、江東西、福建銅冶一百九,廢者四十五。舊額歲七百五萬七千二百六十斤有奇,乾道歲入二十六萬三千一百六十斤有奇。 淮西、夔州、成都、利州、廣東、福建、浙東、廣西、江東西鐵冶六百三十八,廢者二百五十一,舊額歲二百一十六萬二千一百四十斤有奇,乾道歲入八十八萬三百斤有奇。 淮西、湖南、廣東、福建、浙東、江西鉛冶五十二,廢者一十五,舊額歲三百二十一萬三千六百二十斤有奇,乾道歲入一十九萬一千二百四十斤有奇。 湖南、廣東、江西錫冶一百一十八,廢者四十四,舊額歲七十六萬一千二百斤有奇,乾道歲入二萬四百五十斤有奇。 宋初,諸冶外隸轉運司,內隸金部;崇寧二年,始隸石曹;建炎元年,複隸金部、轉運司。隆興二年,坑冶監官歲收買金及四千兩、銀及十萬兩、銅錫及四十萬斤、鉛及一百二十萬斤者,轉一官;守倅部內歲比租額增金一萬兩、銀十萬兩、銅一百萬斤,亦轉一官;令丞歲收買及監官格內之數,減半推賞。 慶元二年,宰執言:「封樁銀數比淳熙末年虧額幾百五十萬。今務場所入歲不滿三十萬,而歲奉三宮及冊寶費約四十萬,恐愈侵銀額。欲權以三分為率,一分支銀,二分支會子。」上曰:「善。」 端平三年,赦曰:「諸路州縣坑冶興廢,在觀寺、祠廟、公宇、居民墳地及近墳園林地者,在法不許人告,亦不得受理。訪聞官司利於告發,更不究實,多致擾害。自今許人戶越訴,官吏並訟者重置典憲。及有坑冶停閉、苗脈不發之所,州縣勒令坑戶虛認歲額,提點鑄錢司核實追正。」 礬唐于晉州置平陽院以收其利。開成三年,度支奏罷之,乃以礬山歸之州縣。五代以來,複創務置官吏,宋因之。 白礬出晉、慈、坊州、無為軍及汾州之靈石縣,綠礬出慈、隰州及池州之銅陵縣,皆設官典領,有鑊戶鬻造入官市。晉、汾、慈州礬,以一百四十斤為一馱,給錢六十。隰州礬馱減三十斤,給錢八百。博賣白礬價:晉州每馱二十一貫五百,慈州又增一貫五百;綠礬:汾州每馱二十四貫五百,慈州又增五百,隰州每馱四貫六百。散賣白礬:坊州斤八十錢,汾州百九十二錢,無為軍六十錢;綠礬,斤七十錢。 建隆中,詔:「商人私販幽州礬,官司嚴捕沒入之。」繼定私販河東幽州礬一兩以上、私鬻礬三斤、及盜官礬至十斤者,棄市。開寶三年,增私販至十斤、私鬻及盜滿五十斤者死,餘罪論有差。太平興國初,以歲鬻不充,乃詔私販化外礬一兩以上、及私鬻至十斤,並如律論決,再犯者悉配流,還複犯者死。淳化元年,有司言:「慈礬滯積,小民多於山谷僻奧之地私鬻侵利。而綠礬價賤,不宜與晉礬均法。」詔同犯私茶罪賞。 先是,建隆二年,命左諫議大夫劉熙古詣晉州制置礬,許商人輸金銀、布帛、絲綿、茶及緡錢,官償以礬,凡歲增課八十萬貫。太平興國初,歲博緡錢、金銀計一十二萬餘貫,茶計三萬餘貫。端拱初,銀、絹帛二萬餘貫,茶計十四萬貫。」至是,言者謂:「礬直酬以見錢,商人以陳茶入博,有利豪商,無資國用。」詔今後惟聽金銀、見錢入博。 至道中,白礬歲課九十七萬六千斤,綠礬四十萬五千餘斤,鬻錢一十七萬餘貫。真宗末,白礬增二十萬一千餘斤,綠礬增二萬三千餘斤,鬻錢增六萬九千餘貫。天聖以來,晉、慈二州礬募民鬻之,季鬻礬一盆,多者千五、六百斤,少者六、七百斤,四分輸一入官,餘則官市之。無為軍亦置務鬻礬,後聽民自鬻,官置場售之,私售礬禁如私售茶法。六年,詔弛兩蜀榷礬之禁。 時河東礬積益多,複聽入金帛、芻粟。芻粟虛估高,商人利於入中。麟州粟鬥實直錢百,虛估增至三百六十,礬之出官為錢二萬一千五百,才易粟六石,計粟實直錢才六千,而礬一馱已費本錢六十。縣官徒有榷礬之名,其實無利。嘉祐六年,罷入芻粟,複令入緡錢。礬以百四斤為一馱,入錢京師榷貨務者,為錢十萬七千;入錢麟、府州者,又減三千。自是商賈不得專其利矣。皇祐中,晉、慈入礬二百二十七萬三千八百斤,以易芻粟之類,為緡錢十三萬六千六百;無為軍礬售緡錢三萬三千一百。治平中,晉、慈礬損一百九萬六千五百四斤;無為軍礬售錢歲有常課,發運使領之,視皇祐數無增損;隰州礬至是入三十九萬六千斤,亦以易緡錢助河東歲糴。 熙甯元年,命河東轉運司經畫礬、鹽遺利。李師中言:「官積礬三百斤,走鹵消耗,恐後為棄物。」詔令商人入中糧草,即以償之。三年,罷潞州交子務,以妨中納糧草、算請礬鹽故也。知慶州王廣淵言:「河東,礬為利源之最,請河東、京東、河北、陝西別立礬法,專置提舉官。」詔遣光祿丞楊蟠會議以聞。蟠言:「坊州產礬,官雖置場,而商多私售。請置鑊戶,定其數,許於陝西北界黃河,東限潼關,南及京西、均、房、襄、鄧、金州、光化軍,令鑊戶遞相保察。或私賣越界,禁如私白礬法,仍增官獲私礬輒以夾雜減斤重之法。」從之。 元豐元年,定畿內及京東、西五路許賣晉、隰礬;陝西自潼關以西、黃河以南,達於京西均、房、襄、鄧、金州則售坊州礬;礬之出於西山、保霸州者,售于成都、梓州路;出無為軍者,余路售之。私鬻與越界者,如私礬法。 自熙甯初,礬法始變。歲課所入,元年為錢三萬六千四百緡有奇,並增者五年,乃取熙寧六年中數,定以十八萬三千一百緡有奇為新額;至元豐六年,課增至三十三萬七千九百緡,而無為軍礬歲課一百五十萬斤,用本錢萬八千緡;自治平至元豐數無增損。 元祐元年,戶部言:「商旅販礬,舊聽其便。乃者發運司請用河東例,令染肆鋪戶連保豫買,頗致抑擾。」詔如舊制。元符三年,崇儀使林像奏:「禁河北土礬非便。若即河北產礬地置場官買,增價出之,罷運晉礬,則官獲淨利,無運載之勞,民資地產,省犯法之弊。」詔下戶部。 初,熙、豐間,東南九路官自賣礬,發運司總之。元祐初通商,紹聖複熙、豐之制。大觀元年,定河北、河東礬額各二十四萬緡,淮南九萬緡,罷官賣,從商販,而河東、河北、淮南各置提舉官。政和初,複官鬻,罷商販如舊制。淮南礬事司罷歸發運司,上供礬錢責以三萬三千一百緡為額。三年,有司奏減河北、河東並淮南礬額,計十六萬緡。四年,礬額複循大觀之制。五年,河北、河東綠礬聽客販于東南九路,民間見用者,依通商地籍之,聽買新引帶賣,大率循仿鹽法。宣和中,舉比較增虧賞罰,未幾,以擾民罷。 建炎三年,措置財用黃潛厚奏許商人販淮南礬入東南諸路,聽輸錢行在,而持引據赴場支礬。 紹興十一年,以鑄錢司韓球言,撫州青膽礬斤錢一百二十文,土礬斤三十文省,鉛山場所產品高於撫,青膽礬斤作一百五十文,黃礬斤作八十文。二十九年,以淮西提舉司言,取紹興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所收礬錢一年中數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五緡為定額。其他產礬之所,若潭州瀏陽之永興場、韶州之岑水場,皆置場給引,歲有常輸。惟漳州之東,去海甚邇,大山深阻,雖有采礬之利,而潮、梅、汀、贛四州之奸民聚焉,其魁傑者號大洞主、小洞主,土著與負販者,皆盜賊也。 香宋之經費,茶、鹽、礬之外,惟香之為利博,故以官為市焉。建炎四年,泉州抽買乳香一十三等,八萬六千七百八十斤有奇。詔取赴榷貨務打套給賣,陸路以三千斤、水路以一萬斤為一綱。 紹興元年,詔:「廣南市舶司抽買到香,依行在品答成套,召人算請,其所售之價,每五萬貫易以輕貨輸行在。」六年,知泉州連南夫奏請,諸市舶綱首能招誘舶舟、抽解物貨、累價及五萬貫十萬貫者,補官有差。大食蕃客囉辛販乳香直三十萬緡,綱首蔡景芳招誘舶貨,收息錢九十八萬緡,各補承信郎。閩、廣舶務監官抽買乳香每及一百萬兩,轉一官;又招商入蕃興販,舟還在罷任後,亦依此推賞。然海商入蕃,以興販為招誘,僥倖者甚眾。 淳熙二年,郴、桂寇起,以科買乳香為言。詔:「湖南路見有乳香並輸行在榷貨務,免科降。」十二年,分撥榷貨務乳香于諸路給賣,每及一萬貫,輸送左藏南庫。十五年,以諸路分賣乳香擾民,令止就榷貨務招客算請。 紹熙三年,以福建舶司乳香虧數,詔依前博買。開禧三年,住博買。嘉定十二年,臣僚言以金銀博買,泄之遠夷為可惜,乃命有司止以絹帛、錦錡、瓷漆之屬博易。聽其來之多寡,若不至則任之,不必以為重也。 志第一百三十九食貨下八 ○商稅市易均輸互市舶法 商稅凡州縣皆置務,關鎮亦或有之;大則專置官監臨,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令都監、監押同掌。行者齎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算二十;居者市鬻,謂之「住稅」,每千錢算三十,大約如此。然無定制,其名物各隨地宜而不一焉。行旅齎裝,非有貨幣當算者,無得發篋搜索。凡販夫販婦細碎交易,嶺南商賈齎生藥及民間所織縑帛,非鬻於市者皆勿算。常稅名物,令有司件析頒行天下,揭於版,置官署屋壁,俾其遵守。應算物貨而輒藏匿,為官司所捕獲,沒其三分之一,以半畀捕者。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須者十取其一,謂之「抽稅」。 自唐室藩鎮多便宜從事,擅其征利,以及五季,諸國益務掊聚財貨以自贍,故征算尤繁。宋興,所下之國,必詔蠲省,屢敕官吏毋事煩苛、規羨餘以徼恩寵。大中祥符六年,始免諸路州軍農器之稅。 諸州津渡舊皆有算,或水涸改置橋樑,有司猶責主者備償。建隆初,詔除滄、德、棣、淄、齊、鄆幹渡三十九處算錢,水漲聽民置渡,勿收其算。自是,有類此者多因恩宥蠲除。其餘橘園、魚池、水磑、社酒、蓮藕、鵝鴨、螺蚌、柴薪、地鋪、枯牛骨、溉田水利等名,皆因諸國舊制,前後屢詔廢省。緣河州縣民船載粟亦輸算,三年,始罷。 陳州私置蔡河鎖,民船勝百斛者取百錢,有所載倍其征,太平興國三年,乃悉除之。至道元年詔:「江南溪渡,多公吏豪民典其事,量輸官課而厚算行旅。州縣宜加嚴禁,所輸年額錢五千以下者並免,不系色役近便人戶掌船濟渡,毋得擾人。」至道中,歲入稅課錢四百萬貫;天禧末,增八百四萬貫。 天聖以來,國用浸廣,有請算緡錢以助經費者。仁宗曰:「貨泉之利,欲流天下通有無,何可算也?」一日,內出蜀羅一端,為印朱所漬者數重,因詔天下稅務,毋輒汙壞商人物帛。康定元年,西邊兵費不給,州縣或增所算名物,朝廷知之,悉命蠲去。既而下詔敕勵,且戒毋搜索行者家屬,歲儉則免算耕牛,水鄉又或弛蒲、魚、果、蓏之稅,民流而渡河者亦為之免算。應算而匿不自言者,雖聽人捕告,抵罪如舊法,然須物皆見在乃聽,以防誣罔。至於歲課贏縮,屢詔有司裁定,前後以詔蠲放者,不可勝數。 皇祐中,歲課緡錢七百八十六萬三千九百。嘉祐以後,弛茶禁,所曆州縣收算錢。至治平中,歲課增六十余萬,而茶稅錢居四十九萬八千六百。 熙甯以來,河北、河東、陝西三路支移,民以租賦齎貨至邊貿易以輸官者,勿稅;河北流民複業者所過免算。後以歲稔,慮逸稅課,復舊。五年,以在京商稅院隸提舉市易務。七年,減國門之稅數十種,錢不滿三十者蠲之。其先,外城二十門皆責以課息,近令隨閑、要分等,以檢捕獲失之數為賞罰;既而以歲旱,複有是命。 元豐元年,濱、棣、滄州竹木、魚果、炭箔稅不及百錢者蠲之。二年,熙河路制置邊防財用李憲擅榷本路商貨,令漕臣蔣之奇劾其罪。導洛通汴司請置堆垛場於泗州,賈物至者,先入官場,官以船運至京,稍輸船算。明年,詔:近京以通津水門外順成倉為場。非導洛司船而載商稅入汴者,許糾告,雖自請稅,猶如私載法。惟日用物非販易,若發箔、柴草、竹木之類勿禁。瓊管奏:「海南收稅,較船之丈尺,謂之'格納'。其法分三等,有所較無幾,而輸錢多寡十倍。賈物自泉、福、兩浙、湖、廣至者,皆金銀物帛,直或至萬餘緡;自高、化至者,唯米包、瓦器、牛畜之類,直才百一,而概收以丈尺。故高、化商人不至,海南遂乏牛米。請自今用物貴賤多寡計稅,官給文憑,聽鬻於部內,否則許糾告,以船貨給賞。」詔如所奏。六年,京東漕臣吳居厚言:「商人負正稅七萬六千餘緡,倍稅十五萬二千餘緡。」詔蠲其倍稅,納正稅,百千以下期以三年,百千以上五年。 元祐元年,戶部請令在京商稅院,酌取元豐八年錢五十五萬二千二百六十一緡有奇,以為新額,自明年始。三年,又以天聖歲課為額,蓋戶部用五年並增之法,立額既重,歲課不登,故言者論而更之。七年,罷諸路承買土產稅場。初,罷江南路承買,而河東轉運司以為較元祐六年官鹽額增三萬餘緡,遂行之諸路。 八年,權蠲商人載米入京糶賣力勝之稅。先是,熙寧六年,蘇、湖歲稔,穀價比淮南十五,而商船以力勝稅不至,嘗命權蠲。惠止一方,未為定法。及汴泗垛場法行,谷船毋得增置,而力勝之稅益三之一。至是,蘇軾言:「法不稅五穀,請削去力勝錢之條,而行天聖免稅之制。」既而尚書省亦言在京穀貴,欲平其直,複權蠲之。後徽宗宣和中,以州縣災傷並贍給都下,亦一再免,旋複如舊;惟兩浙並東北鹽,以鹽事司之請,遂不復征。 自哲宗即位,罷導洛物貨場。紹聖四年,藍從熙提舉京城所,欲複其事,令泗州及京師洛口各置垛場,並請複面市、牛羊圈。詔下尚書省,久之遂寢。至是,提舉汴河堤岸王憲複言之,且請假溫、明州運船給用。命太府少卿鄭僅同詳度。明年,竟詔勿行。五年,令戶部取天下稅務五年所收之數,酌多寡為中制,頒諸路揭版示之,率十年一易;其增名額及多稅者,並論以違制。 大觀元年,凡典買牛畜、舟車之類未印契者,更期以百日,免倍稅。二年,詔在京諸門,凡民衣屨、穀菽、雞魚、蔬果、柴炭、瓷瓦器之類,並蠲其稅;歲終計所蠲數,令大觀庫給償。宣和二年,宮觀、寺院、臣僚之家商販,令關津搜閱,如元豐法輸稅,歲終以次數報轉運司取旨。初,元符令,品官供家服用物免稅。至建中靖國初,馬、牛、駝、驢、騾已不入服用例,而比年臣僚營私牟利者眾,宮觀寺院多有專降免稅之旨,皆以船艘賈販,故有是詔。漕臣劉既濟起應奉物,兩浙、淮南等路稅例外,增一分以供費;三年,詔罷之。凡以蠶織農具、耕牛至兩浙、江東者,給文憑蠲稅一年。四年,令諸路近歲所增稅錢,悉歸應奉司。七年,以歲歉之後,用物少而民艱食,在京及畿內油、炭、面、布、絮稅並力勝錢並權免。提舉京東常平楊連奏:「本路牛價貴,田多荒萊,請令販牛至本路者,仍給文憑蠲稅,俟二年足如舊。」從之。 靖康元年詔:「都城物價未平,凡稅物,權更蠲稅一年。」臣僚上言:「祖宗舊制並政和新令,場務立額之法,並以五年增虧數較之,並增者取中數,並虧者取最高數,以為新額,故課息易給而商旅可通。近諸路轉運司不循其法,有益無損,致物價騰踴,官課愈負。請令諸路提刑下諸郡,准舊法厘正立額。」詔依所奏。 高宗建炎元年詔,販貨上京者免稅。明年又詔,販糧草入京抑稅者罪之;凡殘破州縣免竹木、磚瓦稅,北來歸正人及兩淮複業者亦免路稅。紹興三年,臨安火,免竹木稅。然當時都邑未奠,兵革未息,四方之稅,間有增置,及于江灣浦口量收海船稅,凡官司回易亦並收稅;而寬弛之令亦錯見焉,如諸路增置之稅場,山間迂僻之縣鎮,經理未定之州郡,悉罷而免之。又以稅網太密,減並者一百三十四,罷者九,免過稅者五,至於牛、米、薪、面民間日用者並罷。 孝宗繼志,凡高宗省罷之未盡者,悉推行之;又以臨安府物價未平,免淳熙七年稅一半。光、寧以降,亦屢與放免商稅,或一年,或五月,或三月。凡遇火,放免竹木之稅亦然。光、甯嗣服,諸郡稅額皆累有放免。然當是時,雖寬大之旨屢頒,關市之征迭放,而貪吏並緣,苛取百出。私立稅場,算及緡錢、斗米、束薪、菜茹之屬,擅用稽察措置,添置專欄收檢。虛市有稅,空舟有稅,以食米為酒米,以衣服為布帛,皆有稅。遇士夫行李則搜囊發篋,目以興販。甚者貧民貿易瑣細于村落,指為漏稅,輒加以罪。空身行旅,亦白取百金,方紆路避之,則欄截叫呼;或有貨物,則抽分給賞,斷罪倍輸,倒囊而歸矣。聞者咨嗟,指為大小法場,與斯民相刃相劘,不啻仇敵,而其弊有不可勝言矣。 市易之設,本漢平准,將以制物之低昂而均通之。其弊也,以官府作賈區,公取牙儈之利,而民不勝其煩矣。 熙寧三年,保平軍節度推官王韶倡而緣邊市易之說,丐假官錢為本。詔秦鳳路經略司以川交子易物貨給之,因命韶為本路帥司幹當兼領市易事。時欲移司于古渭城,李若愚等以為多聚貨以啟戎心,又妨秦州小馬、大馬私貿易,不可。文彥博、曾公亮、馮京皆韙之,韓絳亦以去秦州為非,唯王安石曰:「古渭置市易利害,臣雖不敢斷,然如若愚奏,必無可慮。」七月,詔轉運司詳度,複問陳升之。升之謂古渭極邊,恐啟群羌窺覬心。安石乃言:「今蕃戶富者,往往蓄緡錢二三十萬,彼尚不畏劫奪,豈朝廷威靈,乃至衰弱如此?今欲連生羌,則形勢欲張,應接欲近。古渭邊砦,便於應接,商旅並集,居者愈多,因建為軍,增兵馬,擇人守之,則形勢張矣。且蕃部得與官市,邊民無複逋負,足以懷來其心,因收其贏以助軍費,更辟荒土,異日可以聚兵。」時王安石為政,汲汲焉以財利兵革為先,其市易之說,已見於熙寧二年建議立均輸平准法之時,故王韶首迎合其意,而安石力主之,雖以李若愚、陳升之、韓絳諸人之議,而卒不可回。五年,遂詔出內帑錢帛,置市易務于京師。 先是,有魏繼宗者,自稱草澤,上言:「京師百貨無常價,貴賤相傾,富能奪,貧能與,乃可以為天下。今富人大姓,乘民之亟,牟利數倍,財既偏聚,國用亦屈。請假榷貨務錢,置常平市易司,擇通財之官任其責,求良賈為之轉易。使審知市物之價,賤則增價市之,貴則損價鬻之,因收餘息,以給公上。」於是中書奏在京置市易務官。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以易官物者聽。若欲市於官,則度其抵而貸之錢,責期使償,半歲輸息十一,及歲倍之。凡諸司配率,並仰給焉。以呂嘉問為提舉,賜內庫錢百萬緡、京東路錢八十七萬緡為本。三司請立市易條,有「兼併之家,較固取利,有害新法,本務覺察,三司按治」之文,帝削去之。 七月,以榷貨務為市易西務下界,市易務為東務上界,以在京商稅院、雜買務、雜賣場隸焉。又賜錢帛五十萬,於鎮洮軍置司。市易極苛細,道路怨謗者籍籍。上以諭安石,請宣示事實,帝以鬻冰、市梳樸等數事語之,安石皆辯解。後帝複言:「市易鬻果太煩碎,罷之如何?」安石謂:「立法當論有害於人與否,不當以煩碎廢也。」自是諸州上供藨席、黃蘆之類六十色,悉令計直,從民願鬻者市之以給用。 六年,詔在京市易幹當公事孫迪同兩浙、淮東轉運司,議置杭州市易務利病以聞。其後以市易上界所償內帑錢二十萬緡假之為本。又賜夔州路轉運司度僧牒五百,置市易於黔州,選本路在任已替官監之,仍以知州或通判提舉。令在京市易務及開封府司錄同詳度諸行利病,於是詳定所請:「約諸行利入薄厚,輸免行錢以祿吏,蠲其供官之物。禁中所須,並下雜賣場、雜買務。置市司估物價低昂,凡內外官司欲占物價,悉於是乎取決。」從之。改提舉在京市易務為都提舉市易司,諸州市易務皆隸焉。又詔三司幹當公事李巳等同詳度成都置市易務。 七年,帝與輔臣論及成都市易事。馮京曰:「曩因榷市物,致王小波之亂,今頗以市易為言。」安石曰:「彼以饑民眾,官不之恤,相聚為盜耳。」帝問:「李巳行邪?」安石曰:「未也。然保市易必不能致亂。」帝猶慮蜀人駭擾,安石謂:「已遣使乃遽罷,豈不為四方笑?」乃已。然其後竟罷巳等詳度。 三月,詔權三司使曾布、翰林學士呂惠卿同究詰市易事。先是,帝出手詔付布,謂市易司市物,頗害小民之業,眾言喧嘩。布乃引監市易務魏繼宗之言,以為呂嘉問多取息以幹賞,商旅所有者盡收,市肆所無者必索,率賤市貴鬻,廣裒贏餘,是挾官府為兼併也。王安石具奏,明其不然。乃更令惠卿偕布究詰之。帝尋複以手劄賜布,令求對,布即上行人所訴,並疏惠卿奸欺狀,且言:「臣自立朝以來,每聞德音,未嘗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為虐,凜凜乎間架、除陌之事矣。嘉問奏:'近遣官往湖南販茶,陝西販鹽,兩浙販紗,皆未敢計息。'臣以謂如此政事,書之簡牘,不獨唐、虞、三代所無,曆觀秦、漢以來衰亂之世,恐未之有也。」四月,布複陳薛向罪茶儈不當,帝惻然咨嗟;及言三司決責商人多濫,時帝猶必欲按治。而安石主用惠卿不可去,蓋謀變其事也。帝疑焉,故仍以屬布。 既而中書奏事已,帝論及市易,且曰:「朝廷設此,本欲為平准之法以便民,今正爾相反,使中下之民失業若此,宜修補其法。」令元詳定呂嘉問、吳安持同韓維、孫永問行人輸錢免行利病。參知政事馮京曰:「開封祥符縣給民錢,有出息抵當銀絹米麥、緩急喪葬之目七八種。其初給錢,往往願請,積數既多,實艱輸送。」帝曰:「如此,吾民安得泰然也?」時布與惠卿方究市易事,率數日一對。帝初是布言,已而從惠卿之請,拘魏繼宗於開封府。既而布與惠卿即東府再詰行人,所訴狀如前不變。而安石懇求去位,引惠卿執政。 提舉楚州市易蔣之奇奏:「監務王景彰榷市商人物非法,及虛作中糴入務,立詭名糴之,白輸息錢,謂之'幹息';又抑賈販毋得至他郡,名為留難。」帝謂輔臣曰:「景彰違法害人,宜即治其罪。」時呂惠卿已參朝政,而究詰市易未竟,詔促之,惠卿請令中書悉取按牘異同以奏。後二日,布對延和殿,條祈先後所陳,並較治平、熙甯出入錢物數以聞。帝方慮歲費浸廣,令布送中書。五月,乃詔章惇、曾孝寬即軍器監鞫布所究市易事,又令戶房會財賦數,與布所陳異;而呂嘉問亦以雜買務多入月息不覺,皆從公坐有差。未幾,布褫職,與嘉問俱出守郡,魏繼宗仍奪秩勒停。初,市易之建,布實預之。後揣上意有疑,遂急治嘉問,而惠卿與布有夙怨,故卒擠之,而市易如故。 三司使章惇請假內藏錢五百萬緡,令市易司有幹局者,分四路入中,計見鹽引及乘賤糴買。詔假二百萬緡。八年,複呂嘉問提舉市易。二月,鳳翔、大名、真定府、永興、安肅軍,秦、瀛、定、越、真州,並置市易司。以惠州阜民監錢十萬緡給廣州市易務,司農寺坊場錢三十萬緡給鄆州市易。九年,又以在京市易司物貨十五萬緡給熙河市易司。九月,中書言:「市易息錢並市例錢,總收百三十三萬二千緡有奇。詔嘉問、安持等推恩有差。自後凡二年一較。十年,定上界本錢以七百萬緡為額,不足,以歲所收息益之;其貸內帑錢,歲償以息二十萬緡。 元豐元年,以都提舉王居卿請,令貸市易錢貨者,許用金帛等為抵,收息毋過一分二厘,不及年者月計之,願皆得錢或欲以物貨兼給者聽。市易司請遣官以物貨至諸路貿易,十萬緡以上期以二年,二十萬緡以上三年,斂及三分者比遞年推恩,八分者理為任,期盡不及者勿賞,官吏廩給並罷。 二年,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李憲言:蕃賈與牙儈私市,其貨皆由他路避稅入秦州。乃令秦熙河岷州、通遠軍五市易務,募牙儈引蕃貨赴市易務中賈,私市者許糾告,賞倍所告之數。以田宅抵市易錢久不償者,估實直,如賣坊場、河渡法;若未輸錢者,官收其租息,在京市易務亦如之。 三年,詔免行月納錢不及百者皆免,凡除八千六百五十四人。九月,王居卿又言:「市易法有三:結保貸請,一也;契要金銀為抵,二也;貿遷物貨,三也。三者惟保貸法行之久,負失益多,往歲罷貸錢而物貨如故。請自今所貸歲約毋過二百萬緡,聽舊戶貸請以相濟續,非舊戶惟用抵當、貿遷之法。」詔中書立法以聞。於是中書奏:「在京物貨,許舊戶貸請,斂而複散,通所負毋過三百萬緡,諸路毋過四之一。」詔如所奏。是歲,經制熙河邊防財用司會其置司以來所收息:元豐初四十一萬四千六百二十六緡、石,次年六十八萬四千九十九緡、石。四年,從都提舉賈青請,於新舊城外內置四抵當,遣官掌之,罷市易上界等處抵當以便民。 五年,詔外內市易務所負錢,寬以三歲,均月限以輸,限內罰息並除之。先是,王安禮在開封日,有負市易錢者,累訴於庭。安禮既執政,言於帝曰:「市易法行,取息滋多,而輸官不時者有罰息,民至窮困。願詔蠲之。」帝曰:「群臣未有為朕言者,其令民以限輸,免其罰息。」安禮退,批詔加「內外」字。蔡確曰:「方帝有旨,無外內字,公欲增詔邪?」安禮曰:「亦不止言內字。」卒加之。八月,置饒州景德鎮瓷窯博易務。 六年,蘭州增置市易務,以通蕃漢貿易。七年,改市易下界為榷貨務。令諸州旬估物價既定,報提舉司,提舉司下所部州,州下所屬,募民出抵或錢以市,收息毋過二分。詔諸路常平司錢留其半,以二分為市易抵當。蓋自五年賈青以平准物價與金銀之類,行抵當於畿縣,次年行之諸路,以常平、市易賒貸及寬剩錢為本,五路各十萬緡,余路五萬緡。至是,複有是詔。若無抵當而物貨宜易者,亦聽變鬻。八年,罷諸鎮砦市易抵當。八月,詔諸郡抵當,有取息薄、可濟民乏者存之,其餘抵當並州縣市易並罷。 元祐元年,內外監督市易及坊場淨利錢,許以所入息並罰錢比計,若及官本者,並釋之。紹聖四年,三省言熙寧興置市易,元祐一切罷去,不原立法之意。詔戶部、太府寺詳度,複置市易務,惟以錢交市,收息毋過二分,勿令貸請。元符三年,改市易務為平准務,戶部、太府寺市易案改為平准案。尚書省言:「平准務官吏等給費多,並遣官市物,搔動於外,近官鬻石炭,市直遽增,皆不便民。」詔罷平准務及官鬻石炭,其在官物貨,令有司轉易錢鈔,償元給之所。 崇甯元年,戶部奏:平准務錢物毋得他司移用。二年,以平准為南北兩務,如舊分置官吏。歲終考察能否,行勸沮法。五年,郡縣應置市易者,凡歲收息,官吏用度之余,及千緡以上置官監,五百緡以上令場務兼領,餘並罷。先是,嘗詔府界萬戶縣及路在沖要,市易抵當已設官置局;其不及萬戶、非沖要,並諸鎮有官監而商販所會,並如元豐令監當官兼領。至是,戶部複詳度以聞,遂行其議。建炎二年,言者以為得不償費,遂罷之,而以其錢輸左藏庫,惟抵當庫仍舊。 紹興元年,罷諸州軍免行錢及行戶供應,見任官買賣並依時,違者以盜論。四年,兩浙轉運司檄婺州市禦爐炭,須胡桃紋、鵓鳩色,守臣王居正以為言。上曰:「隆冬附火,取溫暖而已,豈問炭之紋色乎?」命罷之,諸類此者並禁止焉。十三年,蠲雷、化、高、融、宜、廉、邕、欽、賀、貴免行錢。十四年,以開州兩縣在夔部尤為僻遠,減免行錢之半。十五年,以知漢陽軍韓昕言,諸路收免行錢,定數外多取一文以上,以擅增稅賦法罪之。十七年,蠲百姓見輸免行錢三分之一。十九年,南郊赦,盡蠲百姓免行錢欠。是後凡赦皆然。二十五年,罷見輸免行錢,禁下行買物,以害及小商、敷於鄉村故也。 淳熙元年,罷市令司。詔臨安府及屬縣交易儈保錢減十之五。七年,諸路州縣交易儈保錢,亦以十分為率,與減五分。 嘉定二年,以臣僚言,輦轂之下,買物於鋪戶,無從得錢。凡臨安府未支物價,令即日盡數給還,是後買物須給見錢,違許陳訴於台。 嘉熙三年,臣僚言:「今官司以官價買物,行鋪以時直計之,什不得二三。重以遷延歲月而不償,胥卒並緣之無藝,積日既久,類成白著,至有遷居以避其擾、改業以逃其害者。甚而蔬菜魚肉,日用所需瑣瑣之物,販夫販婦所資錐刀以營鬥升者,亦皆以官價強取之。終日營營,而錢本俱成乾沒。商旅不行,衣食路絕。望特降睿旨,凡諸路州縣官司買物,並以時直;不許輒用官價,違者以贓定罪。」從之。 均輸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貨,制為輕重斂散之術,使輸者既便,而有無得以懋遷焉。 熙寧二年,制置三司條例司言:「天下財用無餘,典領之官拘於弊法,內外不相知,盈虛不相補。諸路上供,歲有常數。豐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贏;年儉物貴,難於供億而不敢不足。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徒使富商大賈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今發運使實總六路賦入,其職以制置茶、鹽、礬、酒稅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資其用度,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凡糴買稅斂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預知中都帑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詔本司具條例以聞,而以發運使薛向領均輸平准事,賜內藏錢五百萬緡、上供米三百萬石。時議慮其為擾,多以為非。向既董其事,乃請設置官屬,神宗使自擇之。向於是辟劉忱、衛琪、孫珪、張穆之、陳倩為屬,又請有司具六路歲當上供數、中都歲用及見儲度可支歲月,凡當計置歲何,皆預降有司。從之。 八月,侍御史劉琦、侍御史裏行錢顗等言:「向小人,假以貨泉,任其變易,縱有所入,不免奪商賈之利。」琦、顗皆坐貶。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言:「昔漢武外事四夷,內興宮室,財用匱竭,力不能支,用賈人桑弘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雖曰民不加賦而國用饒足,然法術不正,吏緣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孝昭既立,學者爭排其說,霍光順民所欲,從而予之,天下歸心,遂以無事。今此論復興,眾口紛然,皆謂其患必甚於漢。何者?方今聚斂之臣,材智方略,未見有桑弘羊比;而朝廷破壞規矩,解縱繩墨,使得馳騁自有,唯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勝言者矣。」轍亦坐去官。 於是知諫院範純仁言:「向憸巧刻薄,不可為發運使。人主當務農桑、節用,不當言利。」自後,罷純仁諫職,而諫官李常複論均輸不便,權開封府推官蘇軾亦言:「均輸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然廣置官屬,多出緡錢,豪商大賈皆疑而不敢動,以為雖不明言販賣,既已許之變易,變易既行,而不與商賈爭利,未之聞也。夫商賈之事,曲折難行,其買也先期而予錢,其賣也後期而取直,多方相濟,委曲相通,倍稱之息,由此而得。今先設官置吏,簿書廩祿,為費已厚,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官買之價比民必貴,及其賣也,弊複如前,商賈之利,何緣而得?朝廷不知慮此,乃捐五百萬緡以予之。此錢一出,恐不可複。縱使其間薄有所獲,而征商之額所損必多矣。」 帝方惑于安石之說,言皆不行。乃以向為天章閣待制,遣太常少卿羅拯為使,手詔賜向曰:「政事之先,理財為急。朕托卿以東南賦入,皆得消息盈虛、翕張斂散之。而卿忠誠內固,能倡舉職業,導揚朕意,底於成績,朕甚嘉之。覽奏慮流言致惑,朕心匪石,豈易轉也?卿其濟之以強,終之以不倦,以稱朕意。」然均輸後迄不能成。 互市舶法自漢初與南越通關市,而互市之制行焉。後漢通交易于烏桓、北單于、鮮卑,北魏立互市于南陲,隋、唐通貿易於西北。開元定令,載其條目,後唐亦然。而高麗、回鶻、黑水諸國,又各以風土所產與中國交易。 宋初,循周制,與江南通市。乾德二年,禁商旅毋得渡江,于建安、漢陽、蘄口置三榷署,通其交易;內外群臣輒遣人往江、浙販易者,沒入其貨。緣江百姓及煎鹽亭戶,恣其樵漁,所造屨席之類,榷署給券,聽渡江販易。開寶三年,徙建安榷署於揚州。江南平,榷署雖存,止掌茶貨。四年,置市舶司于廣州,後又于杭、明州置司。凡大食、古邏、闍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齋諸蕃並通貨易,以金銀、緡錢、鉛錫、雜色帛、瓷器,市香藥、犀象、珊瑚、琥珀、珠琲、鑌鐵、PZ皮、玳瑁、瑪瑙、車渠、水精、蕃布、烏樠、蘇木等物。 太宗時,置榷署于京師,詔諸蕃香藥寶貨至廣州、交阯、兩浙、泉州,非出官庫者,無得私相貿易。其後乃詔:「自今惟珠貝、玳瑁、犀象、鑌鐵、PZ皮、珊瑚、瑪瑙、乳香禁榷外,他藥官市之餘,聽市於民。」 雍熙中,遣內侍八人齎敕書金帛,分四路招致海南諸蕃。商人出海外蕃國販易者,令並詣兩浙司市舶司請給官券,違者沒入其寶貨。淳熙二年,詔廣州市舶,除榷貨外,他貨之良者止市其半。大抵海船至,十先征其一,價直酌蕃貨輕重而差給之,歲約獲五十余萬斤、條、株、顆。太平興國初,私與蕃國人貿易者,計直滿百錢以上論罪,十五貫以上黥面流海島,過此送闕下。淳化五年申其禁,至四貫以上徒一年,稍加至二十貫以上,黥面配本州為役兵。 天聖以來,象犀、珠玉、香藥、寶貨充牣府庫,嘗斥其餘以易金帛、芻粟,縣官用度實有助焉。而官市貨數,視淳化則微有所損。皇祐中,總歲入象犀、珠玉、香藥之類,其數五十三萬有餘。至治平中,又增十萬。 熙寧五年,詔發運使薛向曰:「東南之利,舶商居其一。比言者請置司泉州,其創法講求之。」七年,令舶船遇風至諸州界,亟報所隸,送近地舶司榷賦分買;泉、福瀕海舟船未經賦買者,仍赴司勘驗。時廣州市舶虧歲課二十萬緡,或以為市易司擾之,故海商不至,令提舉司究詰以聞。既而市易務呂邈入舶司闌取蕃商物,詔提舉司劾之。九年,集賢殿修撰程師孟請罷杭、明州市舶,諸舶皆隸廣州一司。令師孟與三司詳議之。是年,杭、明、廣三司市舶,收錢、糧、銀、香、藥等五十四萬一百七十三緡、匹、斤、兩、段、條、個、顆、臍、只、粒,支二十三萬八千五十六緡、匹、斤、兩、段、條、個、顆、臍、只、粒。 元豐二年,賈人入高麗,貲及五千緡者,明州籍其名,歲責保給引發船,無引者如盜販法。先是,禁人私販,然不能絕;至是,複通中國,故明立是法。 三年,中書言,廣州市舶已修定條約,宜選官推行。詔廣東以轉運使孫迥,廣西以陳倩,兩浙以副使周直孺,福建以判官王子京,罷廣東帥臣兼領。五年,廣西漕臣吳潛言:「雷、化州與瓊島對境,而發船請引于廣州舶司,約五千里。乞令廣西瀕海郡縣,土著商人載米谷、牛酒、黃魚及非舶司賦取之物,免至廣州請引。」詔孫迥詳度行之。 知密州範鍔言:「板橋瀕海,東則二廣、福建、淮、浙,西則京東、河北、河東三路,商賈所聚,海舶之利顓于富家大姓。宜即本州置市舶司,板橋鎮置抽解務。」六年,詔都轉運使吳居厚條析以聞。 元祐三年,鍔等複言:「廣南、福建、淮、浙賈人,航海販物至京東、河北、河東等路,運載錢帛絲綿貿易,而象犀、乳香珍異之物,雖嘗禁榷,未免欺隱。若板橋市舶法行,則海外諸物積於府庫者,必倍于杭、明二州。使商舶通行,無冒禁罹刑之患,而上供之物,免道路風水之虞。」乃置密州板橋市舶司。而前一年,亦增置市舶司於泉州。 賈人由海道往外蕃,令以物貨名數並所詣之地,報所在州召保,毋得參帶兵器或可造兵器及違禁之物,官給以券。擅乘船由海入界河及往高麗、新羅、登萊州境者,罪以徒,往北界者加等。 崇甯元年,複置杭、明市舶司,官吏如舊額。三年,令蕃商欲往他郡者,從舶司給券,毋雜禁物、奸人。初,廣南舶司言,海外蕃商至廣州貿易,聽其往還居止,而大食諸國商亦丐通入他州及京東販易,故有是詔。凡海舶欲至福建、兩浙販易者,廣南舶司給防船兵仗,如詣諸國法。廣南舶司鬻所市物貨,取息毋過二分。政和三年,詔如至道之法,凡知州、通判、官吏並舶司、使臣等,毋得市蕃商香藥、禁物。 宣和元年,秀州開修青龍江浦,舶船輻輳,請複置監官。先是,政和中,置務設官于華亭縣,後江浦湮塞,蕃舶鮮至,止令縣官兼掌。至是,複設官專領焉。四年,蕃國進奉物,如元豐法,令舶司即其地鬻之,毋發至京師,違者論罪。 契丹在太祖時,雖聽緣邊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興國二年,始令鎮、易、雄、霸、滄州各置榷務,輦香藥、犀象及茶與交易。後有范陽之師,罷不與通。雍熙三年,禁河北商民與之貿易。時累年興師,千里饋糧,居民疲乏,太宗亦頗有厭兵之意。端拱元年,詔曰:「朕受命上穹,居尊中土,惟思禁暴,豈欲窮兵?至於幽薊之民,皆吾赤子,宜許邊疆互相市易。自今緣邊戍兵,不得輒恣侵略。」未幾複禁,違者抵死,北界商旅輒入內地販易,所在捕斬之。淳化二年,令雄、霸州、靜戎軍、代州雁門砦置榷署如舊制,所鬻物增蘇木,尋複罷。 咸平五年,契丹求複置署,朝議以其翻覆,不許。知雄州何承矩繼請,乃聽置於雄州;六年,罷。景德初,複通好,請商賈即新城貿易。詔北商齎物貨至境上則許之。二年,令雄、霸州、安肅軍置三榷場,北商趨他路者,勿與為市。遣都官員外郎孔揆等乘傳詣三榷場,與轉運使劉綜並所在長吏平互市物價,稍優其直予之。又於廣信軍置場,皆廷臣專掌,通判兼領焉。三年,詔民以書籍赴沿邊榷場博易者,非《九經》書疏悉禁之。凡官鬻物如舊,而增繒帛、漆器、粳糯,所入者有銀錢、布、羊馬、橐駝,歲獲四十余萬。 天聖中,知雄州張昭遠請歲會入中金錢,仁宗曰:「先朝置互市以通有無,非以計利。」不許。終仁宗、英宗之世,契丹固守盟好,互市不絕。 熙寧八年,市易司請假奉宸庫象、犀、珠直總二十萬緡,於榷場貿易,明年終償之。詔許。九年,立與化外人私貿易罪賞法。河北四榷場,自治平四年,其貨物專掌于三司之催轄司,而度支賞給案判官置簿督計之。至是,以私販者眾,故有是命。未幾,又禁私市硫黃、焰硝及以盧甘石入他界者,河東亦如之。元豐元年,複申賣書北界告捕之法。 西夏自景德四年,於保安軍置榷場,以繒帛、羅綺易駝馬、牛羊、玉、氈毯、甘草,以香藥、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蠟、麝臍、毛褐、羱羚角、岡砂、柴胡、蓯蓉、紅花、翎毛,非官市者聽與民交易,入貢至京者縱其為市。 天聖中,陝西榷場二、並代路亦請置場和市,許之。及元昊反,即詔陝西、河東絕其互市,廢保安軍榷場;後又禁陝西並邊主兵官與屬羌交易。久之,元昊請臣,數遣使求複互市。慶曆六年,複為置場於保安、鎮戎二軍。繼言驅馬羊至,無放牧之地,為徙保安軍榷場于順寧砦。既而蕃商卒無至者。嘉祐初,西人侵耕屈野河地,知並州龐籍謂:「非絕其互市,則內侵不已。且聞出兀臧訛龐之謀,若互市不通,其國必歸罪訛龐,年歲間,然後可與計議。」從之。初,第禁陝西四路私與西人貿易,未幾,乃悉絕之。 治平四年,河東經略司言,西界乞通和市。自夏人攻慶州大順城,詔罷歲賜,嚴禁邊民無得私相貿易。至是,上章謝罪,乃複許之。後二年,令涇原熟戶及河東、陝西邊民勿與通市。又二年,因回使議立和市,而私販不能止,遂申詔諸路禁絕。既而河東轉運司請罷吳堡,于寧星和市如舊。而麟州複奏夏人之請,乃令鬻銅、錫以市馬,而纖縞與急須之物皆禁。西北歲入馬,事具《兵志》。 楚、蜀、南粵之地,與蠻獠溪峒相接者,以及西州沿邊羌戎,皆聽與民通市。熙甯三年,王韶置市易司于秦鳳路古渭砦,六年,增置市易於蘭州。自後,於熙、河、蘭、湟、慶、渭、延等州,又各置折博務。湖北路及沅、錦、黔江口,蜀之黎、雅州皆置博易場。重和元年,燕瑛言交人服順久,毋令阻其貿易。初,廣西帥曾布請即欽、廉州各創驛,令交人就驛博買。至是,即用瑛兼廣西轉運副使,同王蕃計畫焉。 建炎四年三月,宣撫使張浚奏,大食國遣人進珠玉寶貝。上曰:「大觀、宣和間,川茶不以博馬,惟市珠玉,故武備不修,遂致危弱如此。今複捐數十萬緡易無用之物,曷若惜財以養戰士乎?」諭張浚勿受,量賜予以答之。六月,罷宜州歲市朱砂二萬兩。 紹興三年,邕州守臣言大理請入貢。上諭大臣,止令賣馬,不許其進貢。四年,詔川、陝即永興軍、威茂州置博易場;移廣西買馬司于邕管,歲捐金帛,倍酬其直。然言語不通,一聽譯者高下其手,吏得因緣為奸。六年,大理國獻象及馬五百匹,詔償其馬直,卻象勿受,而賜書勞遣之。十二年,盱眙軍置榷場官監,與北商博易,淮西、京西、陝西榷場亦如之。十九年,罷國信所博易。二十六年,罷廉州貢珠,散蜑丁。蓋珠池之在廉州凡十餘,按交阯者水深百尺,而大珠生焉。蜑往采之,多為交人所取,又為大魚所害。至是,罷之。二十九年,存盱眙軍榷場,餘並罷。 乾道元年,襄陽鄧城鎮、壽春花靨鎮、光州光山縣中渡市皆置榷場,以守臣措置,通判提轄。五年,省提轄官。淳熙二年,臣僚言:溪峒緣邊州縣置博易場,官主之。七年,塞外諸戎販珠玉入黎州,官常邀市之。臣僚言其黷貨啟釁,非便,止合聽商賈、百姓收買。詔從之。 建炎元年,詔:「市舶多以無用之物費國用,自今有博買篤耨香環、瑪瑙、貓兒眼睛之類,皆置於法;惟宣賜臣僚象笏、犀帶,選可者輸送。」胡人謂三百斤為一婆蘭,凡舶舟最大者曰獨檣,載一千婆蘭。次者曰牛頭,比獨檣得三之一。又次曰木舶,曰料河,遞得三之一。 隆興二年,臣僚言:「熙甯初,立市舶以通物貨。舊法抽解有定數,而取之不苛,輸稅寬其期,而使之待價,懷遠之意實寓焉。邇來抽解既多,又迫使之輸,致貨滯而價減。擇其良者,如犀角、象齒十分抽二,又博買四分;珠十分抽一,又博買六分。舶戶懼抽買數多,止買粗色雜貨。若象齒、珠犀比他貨至重,乞十分抽一,更不博買。」 乾道二年,罷兩浙路提舉,以守倅及知縣、監官共事,轉運司提督之。三年,詔廣南、兩浙市舶司所發舟還,因風水不便、船破檣壞者,即不得抽解。七年,詔見任官以錢附綱首商旅過蕃買物者有罰,舶至除抽解和買,違法抑買者,許蕃商越訴,計贓罪之。 舊法,細色綱龍腦、珠之類,每一綱五千兩,其餘犀象、紫礦、乳檀香之類,為粗色,每綱一萬斤。凡起一綱,遣衙前一名部送,支腳乘贍家錢一百餘緡。大觀以後,張大其數,象犀、紫礦皆作細色起發,以舊日一綱分為三十二綱,多費腳乘贍家錢三千餘貫。至於乾道七年,詔廣南起發粗色香藥物貨,每綱二萬斤,加耗六百斤,依舊支破水腳錢一千六百六十二貫有奇。淳熙二年,戶部言:「福建、廣南市舶司粗細物貨,並以五萬斤為一全綱。」 南渡,三路舶司歲入固不少,然金銀銅鐵,海舶飛運,所失良多,而銅錢之泄尤甚。法禁雖嚴,奸巧愈密,商人貪利而貿遷,黠吏受賕而縱釋,其弊卒不可禁。 志第一百四十兵一(禁軍上) 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曰禁軍;諸州之鎮兵,以分給役使,曰廂軍;選於戶籍或應募,使之團結訓練,以為在所防守,則曰鄉兵。又有蕃兵,其法始于國初,具籍塞下,團結以為藩籬之兵;其後分隊伍,給旗幟,繕營堡,備器械,一律以鄉兵之制。今因舊史纂修《兵志》,特置於熙寧保甲之前,而附之鄉兵焉。 其軍政,則有召募、揀選、廩給、訓練、屯戍、遷補、器甲、馬政八者之目,條分而著之,以見歷朝因革損益之不同,而世道之盛衰亦具是矣。 嗟乎!三代遠矣。秦、漢而下得寓兵于農之遺意者,惟唐府衛為近之。府衛變而召募,因循姑息,至於藩鎮盛而唐以亡。更曆五代,亂亡相踵,未有不由於兵者。太祖起戎行,有天下,收四方勁兵,列營京畿,以備宿衛,分番屯戍,以捍邊圉。于時將帥之臣入奉朝請,獷暴之民收隸尺籍,雖有桀驁恣肆,而無所施於其間。凡其制,為什長之法,階級之辨,使之內外相維,上下相制,截然而不可犯者,是雖以矯累朝藩鎮之弊,而其所懲者深矣。 咸平以後,承平既久,武備漸寬。仁宗之世,西兵招刺太多,將驕士惰,徒耗國用,憂世之士屢以為言,竟莫之改。神宗奮然更制,於是聯比其民以為保甲,部分諸路以隸將兵,雖不能盡拯其弊,而亦足以作一時之氣。時其所任者,王安石也。元祐、紹聖遵守成憲。迨崇甯、大觀間,增額日廣而乏精銳,故無益于靖康之變。時其所任者,童貫也。建炎南渡,收潰卒,招群盜,以開元帥府。其初兵不滿萬,用張、韓、劉、嶽為將,而軍聲以振。及秦檜主和議,士氣遂沮。孝宗有志興複而未能。光、寧以後,募兵雖眾,土宇日蹙,況上無馭將之術,而將有中制之嫌。然沿邊諸壘,尚能戮力效忠,相與維持至百五十年而後亡。雖其祖宗深仁厚澤有以固結人心,而制兵之有道,綜理之周密,於此亦可見矣。 禁兵者,天子之衛兵也,殿前、侍衛二司總之。其最親近扈從者,號諸班直,其次總於御前忠佐軍頭司、皇城司、騏驥院。余皆以守京師、備征伐。其在外者,非屯駐、屯泊,則就糧軍也。太祖鑒前代之失,萃精銳于京師,雖曰增損舊制,而規模巨集遠矣。 建隆元年,詔殿前、侍衛二司各閱所掌兵,揀其驍勇升為上軍,老弱怯懦置剩員以處之。詔諸州長吏選所部兵送都下,以補禁旅之闕。又選強壯卒定為兵樣,分送諸道。其後代以木梃,為高下之等,散給諸州軍。委長吏、都監等召募教習,俟其精練,即送闕下。二年,改左右雄捷、左右驍武軍並為驍捷,左右備征為雲騎,左右平遠為廣捷,左右懷德為懷順。四年,賜河東樂平縣歸降卒元威以下二百六十六人衣服、錢絹有差,立為效順指揮。 乾德二年,詔遼州降軍宜以效順、懷恩為名。三年四月,詔改西川感化、耀武等軍並為虎捷。九月,上禦講武殿閱諸道兵,得萬餘人,以騎兵為驍雄,步軍為雄武,並隸侍衛司,且命王繼勳主之,給緡錢俾娶妻。繼勳縱之白日掠人妻女,街使不能禁。帝聞大怒,捕斬者百人,小黃門閻承翰見而不奏,亦杖數十。 開寶七年,泰甯軍節度使李從善部下及江南水軍凡千三十九人,並黥面隸籍,以歸化、歸聖為額。 太平興國二年,詔改簇禦馬直曰簇禦龍直,鐵騎曰日騎,龍捷曰龍衛,控鶴曰天武,虎捷曰神衛,骨钅朵子直曰禦龍骨朵子直,寬衣控鶴曰寬衣天武,雄威曰雄勇,龍騎曰雄猛。八年,改濮州平海指揮為崇武。 雍熙四年,改殿前司日騎钅屈直指揮為捧日钅屈直,日騎改為捧日,驍猛改為拱辰,雄勇改為神勇,上鐵林改為殿前司虎翼,腰弩改為神射,侍衛步軍司鐵林改為侍衛司虎翼。 至道元年,帝閱禁兵有挽強弩至一石五鬥,連二十發而有餘力者,顧謂左右曰:「今宇內阜安,材武間出,弧矢之妙,亦近代罕有也。」又令騎步兵各數百,東西列陣,挽強彀弩,視其進退發矢如一,容止中節,因曰:「此殿庭間數百人爾,猶兵威可觀,況堂堂之陣數萬成列者乎!」 咸平三年,詔定州等處本城廳子、無敵、忠銳、定塞指揮,已並升充禁軍馬軍雲翼指揮,依逐州軍就糧,令侍衛馬軍司管轄。定州揀中廳子第一充雲翼第一,第二充雲翼第二;相州廳子第一充雲翼第三,第二充雲翼第四;保州無敵第一充雲翼第五,第二充雲翼第六,忠銳充雲翼第七;威勇軍無敵第一充雲翼第八,第二充雲翼第九,忠銳充雲翼第十;靜戎軍無敵充雲翼第十一;甯邊軍無敵充雲翼第十二;北平塞無敵充雲翼第十三;深州無敵充雲翼第十四。北面諸處應管本城、定塞指揮已下鎮定州、高陽關路都總管,並充禁軍馬軍雲翼指揮,才候升立訖,分析逐指揮員兵士人數、就糧州府、本指揮見在去處以聞。 四年,詔陝西沿邊州軍兵士先選中者,並升為禁軍,名保捷。五年正月,置廣捷兵士五指揮。五月,命使臣分往邠、寧、環、慶、涇、原、儀、渭、隴、鄜、延等州,於保安、保毅軍內,與逐處官吏選取有力者共二萬人,各於本州置營,升為禁軍,號曰振武指揮。既而帝曰:「邊防闕兵,朝廷須為制置,蓋不得已也。候邊鄙乂寧,即可銷弭。」六月,以河東州兵為神銳二十四指揮、神虎十指揮,又升石州廳子軍為禁軍,又以威虎十指揮隸虎翼。 景德四年,詔河東廣銳、神銳、神虎軍以見存為定額,缺則補之。 大中祥符元年,詔侍衛步軍司閱保甯軍士,分為四等,其第一等徙營亳州永城縣,余聽歸農;無家可還者,隸諸州為剩員。四年,宣示永安縣永安指揮兵八千餘人以奉諸陵,其軍額猶隸西京本城廂軍,可賜名奉先指揮,升為禁軍,在清塞之下。八年,置禁軍左右清衛二指揮,在雄武弩手之上,散卒月給鐵錢五百,以奉宮觀。 仁宗即位,海內承平,而留神武備,始幸安肅教場觀飛山雄武發炮,命捧日、天武、神衛、虎翼四軍為戰陣法,拔其擊刺騎射之精者,稍遷補之。由天聖至寶元間,增募諸軍:陝西蕃落、廣銳,河北雲翼,京畿廣捷、虎翼、效忠,陝西、河東清邊弩手,京西、江、淮、荊湖歸遠,總百余營。 康定初,趙元昊反,西邊用兵,詔募神捷兵,易名萬勝,為營二十。所募多市井選忄耎,不足以備戰守。是時禁兵多戍陝西,並邊土兵雖不及等,然驍勇善戰。京師所遣戍者,雖稱魁頭,大率不能辛苦,而摧鋒陷陣非其所長。又北兵戍及川峽、荊湘、嶺嶠間,多不便習水土,故議者欲益募土兵為就糧。於是增置陝西蕃落、保捷、定功,河北雲翼、有馬勁勇,陝西、河北振武,河北、京東武衛,陝西、京西壯勇,延州青澗,登州澄海弩手,京畿近郡亦增募龍騎、廣勇、廣捷、虎翼、步鬥、步武,複升河北招收、無敵、廳子馬,陝西制勝,並州克戎、騎射,麟州飛騎,府州威遠,秦州建威,慶州有馬安塞,保州威邊,安肅軍忠銳,嵐、府州建安,登州平海,皆為禁兵,增內外馬步凡數百營。又京東西、河北、河東、江、淮、荊湖、兩浙、福建路各募宣毅,大州二營,小州一營,凡二百八十八。岢嵐軍別置床子弩炮手。時吏以所募多寡為賞罰格,諸軍子弟悉聽隸籍,禁軍闕額多選本城補填,故慶曆中外禁、廂軍總一百二十五萬,視國初為最多。西師既罷,上患兵冗,帑庾不能給,乃詔省兵數萬人。 皇祐二年,川峽增置寧遠。五年,江、淮、荊湖置教閱忠節,州一營,大州五百人,小州三百人。於是宣毅浸廢不復補,而荊湖、廣南益募雄略。至和二年,廣、桂、邕州置有馬雄略。明年,並萬勝為十營。其後,議者謂東南雖無事,不宜馳備。嘉祐四年,乃詔荊南、江寧府、揚、廬、洪、潭、福、越州募就糧軍,號威果,各營於本州。又益遣禁軍駐泊,長吏兼本路兵馬鈐轄,選武臣為都監,專主訓練。於是東南稍有備矣。 七年,宰相韓琦言: 祖宗以兵定天下,凡有征戍則募置,事已則並,故兵日精而用不廣。今二邊雖號通好,而西北屯邊之兵,常若待敵之至,故竭天下之力而不能給。不於此時先慮而豫備之,一旦邊陲用兵,水旱相繼,卒起而圖之,不可及矣。 又三路就糧之兵雖勇勁服習,然邊儲貴踴,常苦難贍。若其數過多,複有尾大不掉之患。京師之兵雖雜且少精,然漕于東南,廣而易供設,其數多,得強幹弱枝之勢。祖宗時,就糧之兵不甚多,邊陲有事,則以京師兵益之,其慮深而其費鮮。願詔樞密院同三司量河北、陝西、河東及三司榷貨務歲入金帛之數,約可贍京師及三路兵馬幾何,然後以可贍之數立為定額。額外罷募,闕即增補。額外數已盡而營畸零,則省並之。既見定額,則可以定其路馬步軍一營,以若干為額。仍請核見開寶、至道、天禧、慶曆中外兵馬之數。蓋開寶、至道之兵,太祖、太宗以之定天下、服四方也。天禧之兵,真宗所以守成備豫也。慶曆之兵,西師後增置之數也。以祖宗之兵,視今數之多少,則精冗易判,裁制無疑矣。 於是詔中書、樞密院同議。樞密院奏:開寶之籍總三十七萬八千,而禁軍馬步十九萬三千;至道之籍總六十六萬六千,而禁軍馬步三十五萬八千;天禧之籍總九十一萬二千,而禁軍馬步四十三萬二千;慶曆之籍總一百二十五萬九千,而禁軍馬步八十二萬六千。視前所募後浸多,自是稍加裁制,以為定額。 英宗即位,詔諸道選軍士能引弓二石、弩四石五鬥送京師閱試,第升軍額。明年,並萬勝為神衛。三年,京師置雄武第三軍。時宣毅僅有存者,然數詔諸路選廂軍壯勇者補禁衛,而退其老弱焉。蓋治平之兵一百十六萬二千,而禁軍馬步六十六萬三千雲。 熙甯元年十二月,詔:「京東武衛四十二指揮並分隸河北都總管司六指揮,隸大名府路三十六指揮,均隸定州、高陽關兩路更戍;其休番者,選差兵官三人依河北教閱新法訓練,仍差使臣押教。」又詔京東路募河北流民,招置教閱廂軍二十指揮,以忠果為額。青、鄆、淄、齊州各三指揮,濟、兗、曹、濮州各兩指揮。 三年十二月,樞密使文彥博等上在京、開封府界及京東等路禁軍數,帝亦參以治平中兵數而討論焉。遂詔:殿前虎翼除水軍一指揮外,存六十指揮,各以五百人為率,總三萬四百人;在京增廣勇五指揮,共二千人;開封府界定六萬二千人,京東五萬一千二百人,兩浙四千人,江東五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南八千三百人,湖北萬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廣南東、西千二百人,川峽三路四千四百人為額。在京其餘指揮並河東、陝西、京西、淮南路既皆撥並,唯河北人數尚多,乃詔禁軍以七萬為額。初,河北兵籍比諸路為多,其緣邊者且仰給三司,至是而撥並畸零,立為定額焉。是時,京東增置武衛軍,分隸河北四路,後又以三千人戍揚、杭州、江寧府,其後又團結軍士置將分領,則謂之將兵雲。 七年正月,詔頒諸班直禁軍名額: 殿前司諸班:殿前指揮使、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金槍、東西、招箭、散直、鈞容直。諸直:禦龍、禦龍骨朵、禦龍弓箭、禦龍弩直。諸軍:捧日钅屈直、捧日左射、捧日、寬衣天武、钅屈直天武、左射天武、歸明渤海、拱聖、神勇、吐渾、驍騎、驍勝、宣武、虎翼水軍、甯朔、龍猛、捧日第五軍、捧日第七軍、天武第五軍、天武第七軍、契丹直第一、契丹直第二、神騎、廣勇、步鬥、龍騎、驍猛、雄勇、太原府就糧吐渾、潞州就糧吐渾、左射清朔、擒戎、廣捷、廣德、、驍雄、雄威。 侍衛馬軍司龍衛钅屈直、龍衛左射、龍衛、恩冀州員僚直、忠猛、定州散員、驍捷、雲騎、武騎、龍衛第十軍、揀中龍衛、新立驍捷、飛捷、驍武、廣銳、雲翼、禁軍有馬勁勇、廳子馬、無敵、克勝、飛騎、威遠、克戎、萬捷、雲捷、橫塞、慶州有馬安塞、蕃落、有馬雄略、員僚剩員直。 侍衛步軍司神衛、虎翼水軍、神衛第十軍、步武、武衛、床子弩雄武、飛山雄武、神衛、振武、來化、雄武弩手、上威猛、招收、雄勝、澄海水軍弩手、神虎、保捷、捉生、清邊弩手、制勝、定功、青澗、平海、雄武、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川效忠、揀中雄勇、懷順、懷恩、勇捷、威武、靜戎弩手、忠遠、寧遠、忠節、教閱忠節、川忠節、神威、歸遠、雄略、下威猛、強猛、壯勇、橋道、清塞、武嚴、宣效、神衛剩員、奉先園、揀中六軍、左龍武、右龍武、左羽林、右羽林、左神武、右神武。 禦營喝探、新團立揀中剩員。 諸班直資次相壓殿前指揮使、禦龍直、禦龍骨朵子直、內殿直、散員、散指揮使、散都頭、散祗候、金槍、東西班、禦龍弓箭直、禦龍弩直、招箭班、散直、鈞容直。 諸軍資次相壓捧日钅屈直、捧日左射、捧日、寬衣天武、天武钅屈直、天武左射、天武、龍衛钅屈直、龍衛左射、龍衛、神衛、歸明渤海、拱聖、神勇、恩冀州員僚直、忠猛、定州散員、吐渾、驍騎、驍捷、雲騎、驍勝、宣武、武騎、殿前司虎翼、殿前司虎翼水軍、甯朔、龍猛、步軍司虎翼、步軍司虎翼水軍、捧日第五軍、捧日第七軍、天武第五軍、天武第七軍、龍衛第十軍、揀中龍衛、神衛第十軍、契丹直第一、契丹直第二、神騎、廣勇、步鬥、龍騎、驍猛、雄勇、太原府就糧吐渾、潞州就糧吐渾、清朔、擒戎、新立驍捷、飛捷、驍武、廣銳、雲翼、禁軍有馬勁勇、步武、武衛、床子弩雄武、飛山雄武、神銳、振武、來化、雄武弩手、上威猛、廳子馬、無敵、招收、雄勝、廣捷、廣德、克勝、飛騎、威遠、澄海水軍弩手、克戎、驍雄、雄威、萬捷、雲捷、橫塞、神虎、保捷、慶州有馬安塞、蕃落、捉生、清邊弩手、制勝、定功、有馬雄略、青澗、平海、雄武、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川效忠、揀中雄勇、懷順、懷恩、勇捷、威武、下威武、靜戎弩手、忠勇、寧遠、忠節、教閱忠順、川忠節、神威、歸遠、雄略、下威猛、強猛、壯勇、員僚剩員直、橋道、川橋道、步軍司清塞、武嚴、宣效、神衛剩員、奉先園、揀中六軍、禦營喝探、新團立揀中剩員。 諸禁軍名額系捧日、天武、龍衛、神衛為上軍,五百文已上料錢見錢為中軍,不滿五百文料錢見錢並捧日天武第五第七軍、龍衛神衛第十軍、驍猛、雄勇、驍雄、雄威為下軍。元豐五年十月,詔諸路教閱廂軍,於下禁軍內增入指揮名額,排連並同禁軍。蓋熙寧之籍,天下禁軍凡五十六萬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豐之籍,六十一萬二千二百四十三人。 哲宗即位,四方用兵,增戍益廣。元祐元年三月,寄招河北路保甲,充填在京禁軍闕額。龍、神衛以年二十以下,中軍以下以年二十五以下者,雖短小一指並招刺焉。二年,詔西關堡防拓禁軍和雇入役。複置河北、河東、陝西、府界馬步軍。七年,河東、陝西路諸帥府敢勇以一百人為額,專隸經略司。 紹聖四年,陝西路增置蕃落馬軍。是年,蘭州金城置步軍保捷、馬軍蕃落。 元符元年,利州路興元府、閬州各增置就糧武寧;又湖北、江東各增置有馬雄略。涇原路新築南牟會,賜名西安州,戍守共以七千人為額,仍招置馬軍蕃落、步軍保捷。天都、臨羌砦戍守各以三千人為額,仍各置馬軍蕃落、步軍保捷。永興軍等路創置蕃落;河北大名府等二十二州共創置馬軍廣威、步軍保捷,以河北大水,招刺流民故也。 二年正月,環慶增置敢勇二百人。四月,環慶路都總管司言:「本路新展定邊城,比之橫山、興平等處城砦尤深,乞增置住營馬軍蕃落、步軍保捷。」六月,環慶路都總管司言:「展築慶州白豹城,合增置住營馬步軍。」又鄜延路都總管司言:「本路新築米脂等八堡砦,合增置土兵、馬步軍。」皆從之。三年,樞密院奏:「河北增置馬軍廣威、步軍保捷二萬餘人,欲令揀選升換在京闕額軍分。」從之。自紹聖以來,陝西、河東連用兵六年,進築未已,覆軍殺將,供給不可勝紀。 徽宗崇甯元年九月,荊湖北路增置禁軍,以靖安名。十月,川陝置安遠軍。三年三月,隴右都護奏:乞于鄯州置水軍,守河浮橋。又樞密院乞增置府界、京東西等路步軍,荊湖南路雄略,皆從之。十月,京東西、河東北、開封府界創置馬步軍五萬人,馬軍以崇捷、崇銳名,步軍以崇武、崇威名,合用緡錢二百八十萬有奇,以常平、封樁等錢支,用蔡京之請也。京又言:今拓地廣,戍兵少,當議添置兵額,以為邊備。」從之。 四年十一月,廣西路置刀牌手三千人,於切要州軍更戌,以寧海名。十二月,詔:「四輔屏翰京師,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萬人為額。」五年,環慶路進築徐丁台城,賜名安邊,置馬軍蕃落、步軍保捷。 大觀元年五月,延安置錢監兵。閏十月,靖州置宣節。十一月,兩浙東、西路各增置禁軍。宣和三年,內侍、制置使譚奏,以方臘既平,乞節鎮增添禁軍兩指揮,余州軍一指揮;又乞除溫、處、衢、婺外,將禁軍更招置成十指揮。又乞增置嚴州威果禁軍。並從之。五年二月,尚書省言:「古者,六軍為王之爪牙,羽林則禁衛之總名也。今臣僚使令兵卒所居營分曰六軍,而複有左、右羽林之名,稱謂失當。若將揀中六軍並六軍指揮並改為廣效,內揀中六軍作第一指揮,左龍武第二,左羽林第三,左神武第四,右龍武第五,右羽林第六,右神武第七。」從之。 靖康元年,詔;「廣西宜、融二州實為極邊,舊置馬軍難議減省,且依元降指揮招置。」 自元豐而後,民兵日盛,募兵日衰,其募兵闕額,則收其廩給,以為民兵教閱之費。元祐以降,民兵亦衰。崇甯、大觀以來,蔡京用事,兵弊日滋,至於受逃亡,收配隸,猶恐不足。政和之後,久廢蒐補,軍士死亡之余,老疾者徒費廩給,少健者又多冗占,階級既壞,紀律遂亡。童貫握兵,勢傾內外,凡遇陣敗,恥於人言,第申逃竄。河北將兵,十無二三,往往多住招闕額,以其封樁為上供之用。陝右諸路兵亦無幾,種師道將兵入援,止得萬五千人。故靖康之變,雖畫一之詔,哀痛激切,而事已無及矣。 高宗南渡,始建禦營司,未幾,複並禦營歸樞密院。建炎四年,改御前五軍為神武軍,禦營五軍為神武副軍,並隸樞密院。五年,上以祖宗故事,兵皆隸三衙,乃廢神武中軍隸殿前司,於是殿司兵柄始一。乾道元年,詔殿前兵馬權以七萬三千人為額。 諸屯駐大軍則皆諸將之部曲,高宗開元帥府,諸將兵悉隸焉。建炎後,諸大將兵浸盛,因時制變,屯無常所。如劉光世軍或在鎮江、池州、太平,韓世忠軍或屯江州、江陰,嶽飛一軍或屯宜興、蔣山,王彥八字軍隨張浚入蜀,吳玠兵多屯鳳州、大散關、和尚原。是時合內外大軍十九萬四千餘,川、陝不與焉。及楊沂中將中軍總宿衛,江東劉光世、淮東韓世忠、湖北嶽飛、湖南王燮四軍共十九萬一千六百,亦未嘗有屯。 紹興十一年,范同以諸將握兵難制,獻謀秦檜,且以柘皋之捷言於上,召張俊、韓世忠、嶽飛入覲,張俊首納所部兵。分命三大帥副校各統所部,自為一軍,更銜曰統制御前軍馬。罷宣撫司,遇出師取旨,兵皆隸樞密院,屯駐仍舊。而四川大將兵曰興、成、階、鳳、文、龍、利、閬、金、洋、綿、房、西和州、大安軍、興元、隆慶、潼川府凡十七郡,亦分屯就糧焉。 乾道之末,各州有都統司領兵:建康五萬,池州一萬二千,鎮江四萬七千,楚州武鋒軍一萬一千,鄂州四萬九千,荊南二萬,興元一萬七千,金州一萬一千。其後分屯列戍,增損靡常。所可考者,統制、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之目也。 至於水軍之制,則有加于前者,南渡以後,江、淮皆為邊境故也。建炎初,李綱請於沿江、淮、河帥府置水兵二軍,要郡別置水兵一軍,次要郡別置中軍,招善舟楫者充,立軍號曰淩波、樓船軍。其戰艦則有海鰍、水哨馬、雙車、得勝、十棹、大飛、旗捷、防沙、平底、水飛馬之名。隆興以後至於寶祐、景定間,江、淮沿流堡隘相望,守禦益繁,民勞益甚。迨鹹淳末,廣東籍蜑丁,閩海拘舶船民船,公私俱弊矣。 其禁軍將校,則有殿前司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諸班有都虞候、指揮使、都知、副都知、押班;禦龍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馬步軍有捧日、天武左右四廂都指揮使,捧日、天武左右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步軍謂之都頭。 副兵馬使、步軍謂之副都頭。 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 所領諸班直、指揮,騎兵、步兵之額敘列如左。以其前後之異同者分為建隆以來之制、熙寧以後之制,而將兵、水兵之制可考者,因附著於後雲。 建隆以來之制 騎軍 殿前指揮使左右班二。宋初,以舊府親從帶甲之士及諸班軍騎中選武藝絕倫者充。 內殿直左右班四。周制,簡軍校暨武臣子弟有材勇者立。又有川班內殿直,乾德三年平蜀得奇兵,簡閱材貌魁偉便習騎射者凡百二十人立,開寶四年廢。 散員左右班四。周制,招置諸州豪傑立,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凡十二班。又於北面驍捷員僚直及諸軍內簡閱填補。咸平五年,定州路都部署王超言;「緣邊有強梁輩常居四界,擾動邊境,請厚給金帛募充散員。」從之。 散指揮左右班四。 散都頭左右班二。 金槍班左右班二,舊名內直。太平興國初,改選諸軍中善用槍槊者補之。 東西班弩手、龍旗直、招箭班共十二,舊號東西班承旨。淳化二年,改為殿前侍,東西各第一第二弩手、龍旗直班六,並帶甲,選諸班及不帶甲班增補。其東第二茶酒及第三、西第四班不帶甲,並以諸軍員、使臣及沒王事者子弟為之。又擇善弓箭者為招箭班。 散直左右班四。雍熙四年,以諸道募置藩鎮廳頭軍將及詣登聞院求試武藝者立。咸平元年,選諸節度使從人、騎禦馬小底增補。 鈞容直班二。太平興國三年,選諸軍諳曉音樂、騎禦馬小底立。淳化二年,改之。 外殿直班一。諸班衛士中年多者號看班外殿直,後削看班之號。或詣諸道攝軍校之職部分州兵,謂之權管。國初又有內員僚直,開寶中廢。太平興國四年,征太原,得上軍。天禧四年,併入此班。 捧日並左射、钅屈直、弩手、左第五軍,總指揮三十五。京師三十三,雍丘、鄭各一。舊號小底,周改為鐵騎,太平興國二年改為日騎,雍熙四年改今名。分左、右廂,各四軍。雍熙三年,選善槍槊者充钅屈直。淳化三年,選善左射者為左射。咸平五年,選天武、拱聖、驍騎善弩射者為弩手。 契丹直三。咸平、許、壽各一。後唐置,旋廢。開寶三年,以遼人內附之眾複置。太平興國中,因事複置,旋廢。 歸明渤海指揮二。京師。太平興國四年,征幽州,以渤海降兵立。 拱聖指揮二十一。京師。乾德中,選諸州騎兵送闕下,立為驍雄,後改驍猛。雍熙四年,又改拱辰。未幾改今名。 吐渾小底舊指揮五,治平中並為二。京師。太平興國四年,平太原,獲吐渾子弟,又選監牧諸軍中所有者充。 驍騎指揮二十三。京師。太平興國四年置,後又選掉搨索兵及左右教駿兵增置。雍熙四年,改殿前司步鬥弩手為驍騎弩手。淳化四年,選壯勇超絕者為上驍騎,在本軍之上。咸平五年,分左、右廂。舊又有殿前小底。至道二年,選驍騎馬直及善射者充,後廢。 驍勝左右指揮各五。京師。咸平三年,選教駿、驍騎諸軍備征子弟材勇者立。 甯朔指揮十。京師、尉氏各三,雍丘、渭、河陽、河陰各一。咸平三年,選教駿諸軍備征及外州兵立。 龍猛指揮八。京師。太平興國中,揀閱龍騎及諸州部送招獲群盜,取其材勇者立。淳化四年,又擇精悍者為教閱龍猛以備禽盜,在本軍之上。景德四年,又選龍騎、驍騎兵增之。 飛猛指揮二。咸平二年,選龍猛、驍騎兵子弟之材勇者立。 驍猛指揮四。尉氏三、太康一。舊號驍雄,太平興國中改。雍熙四年,以拱聖年多者為拱辰軍,其次等者如故。景德四年,以拱聖年多者隸之。 神騎指揮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端拱二年,選驍雄新配人及教駿、借事等兵立。淳化二年,廢掉搨索軍隸之。咸平二年,又擇教駿、備征及外州增之。 驍雄指揮四。咸平、陳留各二。太平興國八年,遷驍猛中次等者立。景德中,以驍騎、驍勝、寧朔軍年多者隸之。 吐渾直指揮三。太原二,潞一。太平興國八年,太原遷雲州及河界吐渾立,屯並、代州。雍熙三年,又得雲、朔歸明吐渾增立,屯潞州。 安慶直四。太原一,潞三。太平興國四年,遷雲、朔及河東歸明安慶民分屯並、潞等州,給以土田。雍熙四年立。 三部落指揮一。太原。太平興國四年,親征幽州,遷雲、朔、應等州部落於並州,因立。 清朔指揮四。西京二,許、汝各一。太平興國四年,遷雲、朔州民於內地,得自置馬以為騎兵,謂之家戶馬。雍熙四年立。 擒戎指揮五。西京、許各二,汝一。太平興國四年,遷雲、朔州民於西京、許汝等州,給以土田,充家戶馬。端拱二年立。 新安內員僚直五。端拱二年,成德軍節度使田重進言;「易州靜砦兵先屯鎮州,賊陷勇陷穀,盡俘其家,請以其軍備宿衛。」因而立此直。後廢,天聖後無。 散祗候左右班二。天聖前無。 步鬥指揮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慶曆中增置,天聖前無。 步軍 禦龍直左右二。舊號簇禦馬直,太平興國二年改為簇禦龍直,後改今名。 禦龍骨朵子直左右二。舊號骨钅朵子直,太平興國二年改為禦龍散手直,後改今名。 禦龍弓箭直五。選天武諸軍材貌魁傑者充。 禦龍弩直五。 天武並寬衣、钅屈直、左射,總指揮三十四。京師三十三,咸平一。 神勇上下共二十一指揮。乾德中,揀閱諸軍壯實而大體者立為雄威。太平興國二年,改為雄勇。雍熙四年改今名。淳化四年,選武藝超絕者立為上神勇,以備擒盜。 宣武上下共二十指揮。京師。太平興國二年,並效節、忠猛二軍立,又選諸軍及鄉兵增之。至道二年,又選軍頭司步直善用槍槊掉刀者立殿前步直,後廢。 虎翼太平興國中,揀雄武弩手立為上鐵林,又于雄武、定遠、寧勝床子弩手、飛山雄武等軍選勁兵以增其數。雍熙四年,改分左右四軍。淳化四年,選本軍精銳者為上虎翼,以備禽盜。咸平二年,並廣勇軍隸之。大中祥符六年,詔在京諸軍選江、淮士卒善水者習戰于金明池,立為虎翼水軍。舊指揮六十二,景德中增六。京師。 雄勇舊號雄威,太平興國二年改今名。雍熙四年,改神勇,複於本軍選退入次等者為之。舊指揮五,至和五年增為八。咸平三,鄆二,許、鄭、滑各一。 廣德開寶四年,平廣南,以其兵隸殿前司,次等隸八作司,闕則選廣南諸州兵補之。雍熙三年,選八作司之強壯者為揀中。總指揮十。咸平、尉氏、陽武、河陽、滄、鞏、白波各一,西京三。 廣勇淳化二年,選神射、鞭箭、雄武、效忠等軍強壯善射者立為廣武,大中祥符二年改今名。舊指揮二十三,慶曆中增為四十三,每指揮十為一軍。京師五,陳留二十二,咸平、東明、太原、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陽武、鄆各一,滑三。 廣捷舊名左右平遠,建隆二年改。咸平五年,又選廣德、神威等軍教以標槍旁牌補之。舊指揮五,景祐中增五,明道中增十,慶曆增三十六,總五十六。陳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許各三,太康、扶溝、南京、亳、河陰、潁、寧陵各二,陳六,滑、曹、鄧、蔡、廣濟、穀熟、永城、襄城、葉各一。 雄威雍熙四年,選神勇兵退入第二等立為神威,後改今名。指揮十。考城、襄邑、陳留各一,南京四,陳二。 宣威雍熙四年,選神勇、宣武兵退入次等者立。上下指揮二。咸平、襄邑各一。 龍騎建隆間以諸道招致及捕獲群寇立,號有馬步人,見陣即步鬥。淳化三年,選本軍年多者為帶甲剩員。咸平以後,又以本軍及龍猛退兵增之。舊指揮八,康定中,取配隸充軍者增置為指揮二十,分三軍。京師四,尉氏、雍丘、咸平、鄭各二,南京、陳、蔡、河陽、潁、單、四波各一。 神射兩浙州兵,舊號腰弩。雍熙四年改今名。淳化元年,部送闕下,選其強者為廣武,次等複為本軍。指揮五。陳留三,雍丘二。 步鬥雍熙三年,選諸州廂軍之壯勇者立,後廢。此下二軍,天聖後無。 鞭箭雍熙三年,選兩浙兵為鞭箭,次等者為忠節鞭箭。端拱二年並為一。至道元年,發此兵援靈州芻粟,喪車重兵器於浦洛河,詔免死,後廢。 侍衛司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步軍亦如之。自馬步軍都虞候已上,其員全闕,即馬、步軍都指揮使等各領其務,與殿前號為三司。馬步軍有龍衛神衛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余如殿前司之制。所領騎兵步兵之額敘列如左: 騎軍 員僚直顯德中,周平三關,召募強人及選高陽關馳捷兵為北面兩直。建隆初,選諸州騎兵及蕃鎮廳頭召募人等為左三直。太平興國四年,平太原,選其騎兵為右三直。北面兩直,營貝、冀隸高陽關都部署。大中祥符中,改為貝州左直、冀州右直,後改四直。京師二,恩、冀各一。 龍衛舊號護聖。周廣順中,改龍捷。建隆二年,揀去衰老,以諸州所募精勁者補之。太平興國二年,改分左、右廂。四年,平太原,選其降兵為揀中龍衛。雍熙二年,又揀善槍槊者為钅屈直。淳化三年,選剩員堪披甲者為帶甲剩員。五年,又揀善左射者為左射。指揮四十四。京師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陽各一,澶三。 忠猛咸平一年置。指揮一。定州。 散員咸平五年置。指揮一。定州。 驍捷周顯德中,平三關,揀諸州士卒壯勇者為河北驍捷。宋初,隸高陽關都部署。建隆二年,廢左右驍武,以其兵來隸。乾德中,又選備征及嵐州歸附之兵為河南驍捷,其後止以驍捷為名。太平興國四年,平太原,揀閱降兵為揀中驍捷。淳化四年,又置新立驍捷。至道三年,分驍捷為左、右廂。咸平五年,以其年多者為帶甲剩員。指揮二十六。尉氏新立、陳揀中各一,恩十四,冀十。 雲騎舊號左右備征,建隆二年改。開寶以後,募子弟為雲騎,以其次為武騎,又選騎兵之次等為武騎,又選本軍年多者為帶甲剩員。指揮十五。京師十一,陳留、西京各一,鞏二。 歸明神武太平興國四年,親征幽州,以其降兵立此軍。初指揮一,後增為四。雍丘。 克勝本潞州騎兵,端拱初升。指揮二。潞。 驍銳舊名散員指揮,咸平四年改。指揮四。莫三,冀一。 驍武本河北諸州忠烈、威邊、騎射等兵。淳化四年,揀閱其材,與雲騎、武騎等立,得自置馬,分左、右廂。指揮二十。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懷、洺、邢各一。 廣銳本河州忠烈、宣勇能結社買馬者,馬死則市補,官助其直。至道元年立。咸平以後選振武兵增之,老疾者以親屬代。景德二年詔:非親屬願代者聽。大中祥符五年,以其退兵為帶甲剩員。舊河東指揮三十一,陝西七。景祐、康定中,增為四十二。太原、代、並各三,汾五,嵐、石、岢嵐各二,晉、熙、慈、絳、澤、隰、憲、寧化、威勝、平定、火山各一,涇、原、鄜各二,秦、渭、環、邠、寧各一。 武清晉州騎兵。端拱二年,以其久在北鄙,有屯戍之勞,選勇悍者就升。指揮一。晉。 有馬勁勇咸平四年,選江東諸州兵立。慶曆中,分置第六、第七。總指揮七。太原二,代、嵐各一,磁三。 雲翼舊指揮三十三,景祐以後,增置二十三,分左、右廂,總五十六。真定、雄、瀛、深、趙、永寧各三,定、冀各六,保五,滄、北平、永靜、順安、保定各二,莫、邢、霸各一,廣信、安肅各四。 廳子本石州城立。景德元年,改徙營相州。慶曆初,升禁軍。指揮六。定一,相五。 萬捷開寶中,募趙、相、滄、冀州民立。大中祥符中,以驍武、雲騎退兵隸之。指揮七。相、冀、遼各二,滄一。 雲捷太平興國四年,選諸軍中應募子弟及教駿、借事、備征等有武幹者立。大中祥符五年,以寧朔退兵隸之。指揮十二。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各二,汝、懷各一。 橫塞咸平三年,選諸軍威邊、騎射及在京借事立。指揮七。雍丘、咸平、考城、襄邑、寧陵各一,衛二。 員僚剩員直禁軍員僚以罪責降者充。此下至騎捷凡六軍,天聖後無。 清塞周立,指揮二。其一北蕃歸附之眾,營壽州;其一破淮南紫金山砦所得騎軍,營延州。宋初,選本軍子弟補其缺。太平興國三年,又得泉州、兩浙兵以益之。 飛捷本威虜軍、保州、易州靜塞兵、定州廳子軍立。淳化元年,詔赴闕揀閱,以靜塞為三等,廳子為一等,改今名。指揮四。 驍駿本壽州鹹聖軍,咸平三年改。指揮一。 揀中夏州廳子本夏州家戶。淳化五年,河西行營都部署李繼隆遣部送京師立,指揮一。 騎捷本雍州強人指揮,咸平三年改。分營瀛、莫。指揮四。 武騎指揮一十一。京師、雍丘各一,尉氏三,陳留、考城、咸平、鄭各一,西京二。此下至有馬雄略凡十二軍。《三朝志》無。 驍騎指揮一,太原。 無敵河北沿邊廂兵,慶曆二年升禁軍。總指揮六。定、北平各二,安肅、廣信各一。 忠銳廣信廂兵有馬者,慶曆二年升禁軍。指揮一。 威邊諸州廂兵,惟保州教戰射,隸巡檢司。慶曆初,升禁軍。指揮二。定、保各一。 飛騎麟州廂兵,慶曆初,升禁軍。指揮二。 威遠府州廂兵,本胡騎之精銳,慶曆初,升禁軍。指揮二。 克戎並州廂軍有馬者,康定中,升禁軍。指揮一。 有馬安塞慶州廂軍,慶曆中,升禁軍。指揮一。 蕃落陝西沿邊廂兵有馬者,天禧後,升禁軍,極邊城砦悉置。至慶曆中,總指揮八十三。環五,延、慶各四,秦並外砦十七,原、渭並外砦各十二,德順並外砦十二,鳳翔、涇並外砦、儀、保安各二,隴外一。 並州騎射諸道廂軍惟並州路有馬備征役,慶曆五年升禁軍。指揮一。 有馬雄略至和二年置,指揮三。廣、桂、邕各一。 步軍 神衛晉曰奉國軍,周改虎捷。建隆二年,揀閱諸州所募禁軍增補。乾德三年,西川行營都部署王全斌偽署感化、耀武等軍平寇者功,請備禁旅,詔並為虎捷。太平興國二年改。舊水虎翼即軍中習水戰者,是歲改為神衛水軍,又於剩員中選可備征役者立為揀中神衛。大中祥符後,剩員又有帶甲、看倉草場、看船之名,凡四等,皆選本軍年多者補。宋初,指揮四十六,仁宗後,止存指揮三十一。京師。 步武本鄉軍選充神勇、宣武,雍熙三年,揀其次等者立。慶曆中,增指揮六。陳。 虎翼宋初,號雄武弩手。太平興國二年,選壯勇者為上鐵林,其次為下鐵林。雍熙四年,改為左、右廂,各三軍。咸平五年,以威虎軍來隸。景德三年,選效順兵補其缺。大中祥符五年,擇本軍善水戰者為上虎翼,六,年又選江、淮習水卒于金明池按試戰棹,立為虎翼軍。江、浙、淮南諸州,亦准此選置。七年,改為虎翼水軍。舊指揮七十五,慶曆中,增置二十一,總九十六。京師九十並水軍一,襄邑、東明、單各一,長葛一。 奉節乾德三年平蜀,得其兵立為奉議,後改今名。景德三年,又選立上奉節。指揮五,京師。 武衛太平興國中,募河北諸州兵立。舊指揮十六,慶曆中,河北增置為指揮六十七。南京、真定、淄各四,北京、澶、相、邢、懷、趙、棣、洺、德、祁、通利、乾寧、廣濟各一,青五,鄆、徐、兗、曹、濮、沂、濟、單、萊、濰、登、淮陽、瀛、博各二,齊、密、滄各三。 雄武並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揀中雄武、飛山雄武、揀中歸明雄武,總指揮三十四。京師十三,太原、尉氏、南京、鄭、汝、寧陵各二,咸平、東明、雍丘、襄邑、許、曹、廣濟、穀熟、長葛各一。 川效忠太平興四三年,選諸州廂兵歸京師者立。淳化四年,又選川峽威棹、克寧兵部送京師者產為川效忠。景德元年,以德清廂軍及威遠兵增之。舊指揮二十八,後減為七。南京六,寧陵一。 效順宋初,征潞州,以降卒立。指揮一。襄邑。 雄勝開寶中,以剩員立。太平興國中,選入上鐵林,餘如故。又有雄勝剩員。指揮三。峽、冀、濟各一。 揀中雄勇開寶中立,以常寧雄勇、效順等軍剩員中選其強者立為揀中。大中祥符二年,又選歸遠軍為新立。舊指揮四,後損為一。襄邑。 懷勇開寶四年,揀蜀兵之在京師者立,指揮三。雍丘二,陳一。 威寧淳化中,部送西川賊帥五小波脅從之兵歸京師立。咸平元年,又以散員直增補。指揮一。許。 飛虎本虎翼、廣武兵屯西川無家屬者,太平興國中,歸京師。指揮三。陳留二,咸平一。 懷順本淮南兵,舊號懷德。建隆二年改。指揮一。霸。 歸聖開寶七年,以李從善所領兵及水軍立。八年,平江南,又以其降兵增補,指揮一。雍丘。 順聖太平興國中,部送兩浙兵歸京師立。指揮一。鞏。 懷恩乾德三年,平蜀,得其軍立。指揮三。荊南二,鄂一。 揀中懷愛本蜀兵,與懷恩同立,又拔精銳者為揀中。淳化四年,又選川峽威棹、克寧兵次等者立為牽船,以給河漕之役。舊指揮三,後損為一。寧陵。 勇捷太平興國四年,征太原立,分左、右廂,以諸州庫兵補左廂,廣濟、開山兵補右廂。指揮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陳、壽、汝、曹、宿各二,咸平、西京、南京、亳、甯、洪、河陰、鞏、長葛、韋城各一。 威武太平興國四年,征太原立,分左、右廂,以江南歸化兵補左廂,兩浙順化兵補右廂。大中祥符五年,又立下威武。共指揮十三。西京、河陽、鄭、鄆、澶、滑、濮、通利、鞏、河陰、永城各一,曹二。 靜戎弩手選江南歸化兵及諸州廂兵壯實者立。指揮四。河陽、澶、衛、通利各一。 平塞弩手本兩浙順化軍,揀其強壯立為弩手,又以江、浙逋負官物隸窯務徒役者為揀中平塞。指揮四。咸平、亳、河陽、白波各一。 新立弩手本勁勇兵,太平興國中,選其善弩者立。指揮一。廣濟。 忠勇咸平五年,以易州兵能禽賊者立。指揮一。成都。 甯遠大中祥符六年,選西川克寧、威棹兵立。舊指揮五,皇祐及至和中,增置為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 忠節太平興國三年,選諸州廂軍之強壯者立。淳化四年,又選川峽威棹、克寧兵立為川忠節。舊指揮二十四,後增教閱忠節總為六十。雍丘、襄邑、寧陵各三,陳留、咸平、東明、亳、河陰、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陽武、許、江寧、揚、廬、宿、壽、楚、真、泗、泰、滁、嶽、澧、池、歙、信、太平、饒、宣、洪、虔、吉、臨江、興國、廣濟、南康、廣德、長葛各一,合流四。 神威咸平三年,選京師諸司庫務兵立。上下指揮十三。陳留三,許、鞏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陽、廣濟、白波各一。 歸遠雍熙三年,王師北征,拔飛狐、靈丘,得其降卒立,咸平二年,選諸州雜犯兵增之。舊指揮三,天聖中,增置為十六。陳、許、亳、壽、宿、鄧、襄、鼎各一,荊南、澧、潭、洪各二。 雄略咸平六年,選諸州廂兵及香藥遞鋪兵立。舊指揮十五,皇祐五年,增置為二十五。荊南五,潭四,鼎、澧各二,廣、辰、桂各二,許、全、邵、容各一。 威猛咸平三年,選諸州廂兵及召募者立。上下指揮十。襄邑四,咸平、許、長葛各二。 神銳咸平六年,料簡河東兵立。大中祥符五年,以本軍及神虎兵年多者為帶甲剩員。指揮二十六。太原六,潞、晉各三,澤、汾、隰、平定各二,代、絳、忻、遼、邢、威勝各一。 神虎咸平五年,選陝西州兵馬立。六年,又料簡河東州兵立,以西路河東兵之。指揮二十六。永興六,鳳翔、河中、忻、晉、威勝各二,太原、秦、延、鄜、華各一,潞州三。 保捷咸平四年,詔陝西沿邊選鄉丁保毅升充。舊指揮四十五,慶曆中,揀鄉弓手增置,總一百三十五。永興十二,同九,秦八,河中、汾、涇各七,渭、寧、耀各六,鳳翔、延、儀、華、隴、解、乾各五,陝、原、鄜各四,成三,慶、鳳、坊、晉、鎮戎各二,環、丹、商、虢、階、慶成、德順各一。 振武舊指揮四十,慶曆後,河北增置為指揮四十二,陝西增置為指揮三十九,總八十一。北京、澶、相、懷、衛、霸、莫、祁、棣、趙、濱、洺、保安、永寧、通利、安肅、儀各一,真定、定、瀛、保、恩、邢、深、博、永靜、乾、寧陵、涇各二,延六,邠、隴各七,鄜、寧各五,磁四,滄、原各三。 橋道太平興國三年,選諸州廂兵次等者立。淳化四年,又選川峽威棹、克寧為川橋道。總指揮十八。襄邑、咸平、陽武各二,陳留、東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陽、濮、鄆、鞏、河陰、白波、寧陵各一。 清塞太平興國初立。左、右廂,舊指揮二十三,嘉祐中並為十三。曹二,鄭、鄆、滑、通利、鞏、河陰、白波、汜水、長葛各一。 招收端拱中,獲通州大沙洲賊眾立,缺則以江、浙招致海賊補之。又收端拱中逃軍來複者,原其罪為德壽軍,後改今名,隸保州巡檢司,慶曆初,升禁軍,為指揮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軍城砦各二,廣信、安肅、順安各一。 壯勇本招獲群盜配近京徒役者揀拔立,咸平三年,選諸雜犯兵增之。至道三年,江、浙發運使楊允恭禽海賊送闕下增補,旋廢。舊指揮三,慶曆中,增置為七。耀、解、滑各二,許一。 宣效咸平三年,選六軍、窯務、軍營務、天駟監效役、店宅務、州兵立。景德元年,又揀本軍材勇者為揀中宣效。舊指揮五,後損為二。京師。 來化雍熙中,以飛狐、靈丘歸附之眾立,又以朔州內附牽擺兵立,後廢。舊指揮三,後損為二。寧陵。 歸恩雍熙中,平塞陷邊之民黥面放還立,分有家屬者隸左廂,無者隸右廂。指揮二。亳。 順化太平興國三年,以兩浙兵之次等者立。指揮二。河陽、鄆各一。 左右清衛大中祥符八年立,以奉諸宮觀灑掃之役。指揮二。此下至強壯軍員凡八軍,天聖後無。 川員僚直本西蜀賊全師雄所署將領,乾德中立。 造船務乾德初,平荊湖,選其軍善治舟楫者立。 歸明羽林太平興國四年,征幽州,獲其兵立。 新立清河緣河舊置鋪兵以備河決,後揀閱立。指揮二。 保甯大中祥符元年,馬步軍都虞候王超請以病軍經行陣者立。 新立歸化開寶七年,以江南李從善所領部曲水軍立,八年,平江南,又以降兵增之。指揮一。 強壯軍員咸平六年置,指揮一。 澄海弩手慶曆二年置,隸海州都巡檢司。指揮二。登。此下至武嚴凡十三軍。 捉生延州廂兵,天聖五年升禁軍,指揮二。 清邊弩手寶元初,選陝西、河東廂軍之伉健者置,以弩手名。指揮四十三。太原九,秦五,涇四,河中、隴各三,永興、代、潞、晉各二,慶、環、滑、同、坊、鎮戎、慈、丹、隰、汾、憲各一。 制勝陝西廂兵,慶曆中,升禁軍。指揮九。永興、華各二,鳳翔、耀、同、解、乾各一。 定功陝西廂軍,慶曆四年,升禁軍增置,為指揮十。永興、秦、慶、原、渭、涇、儀、鄜、延、鎮戎各一。 清澗慶曆初,募土人精悍者充,因其地名。指揮二。 建威秦州廂兵,慶曆八年升禁軍。指揮一。 效勇景祐中,募川峽流民增置,為指揮二十七。陳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陽、曹、合流各二,咸平、鄭、亳、衛、許、單、澶、磁、廣濟、河陰、甯陵、白波各一。 宣毅慶曆中,京東、京西、河北、河東、淮南、江南、兩浙、荊湖、福建九路募健勇或選廂軍為之。指揮二百八十八,至治平中,管一百七十四。京東路:南京、鄆、徐、曹、齊各二,青、兗、密、濮、沂、單、濟、淄、萊、濰、登、淮陽、廣濟各一;京西路:西京、滑、許、河陽、陳、襄、鄭、潁、蔡、汝、隨、信陽各一,鄧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濱、通利、永靜、乾寧各一。河東路:太原、汾各六,晉四,澤、絳、石、代各三,潞、嵐、忻、遼、威勝、平定各二,慈、隰、寧化各一。淮南路:揚、亳各二,廬、宿、壽、楚、真、泗、蘄海、舒、泰、濠、和、光、黃、通、無為、高郵、漣水各一。江南路:江甯、洪、虔、吉、撫、袁、筠、建昌、南安各一。兩浙路:杭二,越、蘇、明、湖、婺、潤、溫、衢、常、秀、處各一。荊湖路:潭、全、鼎各三,荊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嶽、澧、複、峽、歸、辰、荊門、漢陽、桂陽各一。福建路:建二,泉、南劍、漳、汀、邵武、興化各一。 宣毅床子弩炮手慶曆中置。指揮一。岢嵐。 建安府州廂兵,慶曆二年升禁軍。指揮二。府、嵐各一。 威果嘉祐四年置,指揮二十五。荊南、江甯、杭、揚、廬、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 武嚴指揮一。京師。 御前忠佐軍頭司馬步軍都軍頭、副都軍頭,馬軍都軍頭、副都軍頭,步軍都軍頭、副都軍頭。其所轄散員,有副指揮使、軍使、副兵馬使、十將。馬步直自指揮使而下,皆如殿前司之制。 御前忠佐散員本許州員僚剩員,淳化中,立為軍頭司散員一班。又五代以來,軍校立功無可門署者,第令與諸校同其飲膳,名健飯都指揮使,後唯被譴者居此。大中祥符二年,改為散指揮使。班一。 馬直雍熙四年置,指揮一。 步直端拱元年置,指揮一。 備軍一千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親從官太平興國四年,分親事官之有材勇者為之,給諸殿灑掃及契勘巡察之事。指揮三。 入內院子天聖元年,揀親事官年高者為之。九年,選輦官六十以上者充。治平二年,詔以五百人為額。 騏驥院騎禦馬直太平興國二年置,分左右番。八年,分為二直。其後增置八直。 左右教駿舊名左右備征,建隆二年改。指揮四。 志第一百四十一兵二(禁軍下) 熙寧以後之制 騎軍 殿前指揮使左右班二。 內殿直左右班四。 散員左右班四。 散指揮左右班四。 散都頭左右班二。 散祗候左右班二。 金槍班左右二,元祐二年六月,密院言:「元豐七年,承旨司傳宣密院:殿前指揮使左右班槍手可各以五分為額,餘悉改充弓箭手。切詳先為在京馬軍全廢槍手,其諸班槍手有闕,無人揀填,遂有此宣旨。近因殿前馬步軍司奏,諸在京馬軍複置一分槍手,諸班槍手並依舊教閱。」詔:「元豐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東西班及弩手、龍旗直、招箭,總十一。中興後,東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左右四。熙甯九年,並南散直隸北散直。中興後,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一。熙寧五年廢。 銀槍班左右班二。中興置。 茶酒舊班中興置。 茶酒新班中興置。 鈞容直國初一班。中興因之,後廢。已上為諸班。 捧日並左射、钅屈直、弩手、左第五軍,總三十五。京師三十三,雍丘、鄭各一。熙寧五年,捧日三十三並為二十二,廢弩手隸左射,餘留二十九。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隸天武。二年,廢左射、钅屈直。八月,廢第五軍,雍丘第二、南京第一並改為新立驍捷。九月,詔勿改,惟闕勿補,俟其少廢並。 歸明渤海二。京師。元豐元年,撥填拱聖一,餘撥隸驍騎右四。 拱聖二十一。京師。熙寧六年,並為十六,廢左射。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吐渾五。治平中,並為二。熙寧二年,並為一。元豐元年廢。中興後,屬步軍。 驍騎二十二。京師。熙寧六年,並為十四,廢弩手、上驍騎。元豐元年,撥在京驍騎左第一隸神勇。 驍勝十。熙寧三年廢。 寧朔十。京師、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陽、河陰各一。熙寧二年,並為七。元豐元年,在京第二第三並撥隸第一。 龍猛八。熙寧三年,並為六。 飛猛一。熙寧二年廢。 契丹直三。咸平、棣昌、壽各二。熙寧九年廢。 神騎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熙寧二年,並為十。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步鬥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元豐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撥隸步軍司虎翼。十一月,蔡州二改為新立驍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豐元年並尉氏第三隸第一,太康第二改驍雄。二年,尉氏一勿填闕。 吐渾直三。太原二,潞一。熙寧六年,廢潞州一。一年,廢太原二。元豐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闕。中興屬步軍。 安慶直四。太原一,潞三。熙寧六年皆廢。 三部落一。太原。熙寧三年廢。 清朔四。西京二,潁昌、汝各一。 擒戎五。西京、潁昌各二,汝一。元豐元年,蔡州置二。 驍雄舊六,治平四年並為四。咸平、陳各二。熙甯初,以驍猛第四改充一。元豐六年,咸平、尉氏各一,闕勿補。 其馬軍行司新軍目: 選鋒中興置。 神策選鋒軍、左翼軍、右翼軍、摧鋒軍、游奕軍、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護聖馬步軍中興置 。 步軍 禦龍直左右二。 禦龍骨朵子直左右二。 禦龍弓箭直五。 禦龍弩直五。中興,左右班二。 天武並寬衣、钅屈直、左射,總三十四。京師三十三,咸平一。熙寧二年,並三十三為二十三。九年,廢左射。元豐元年,並陳留第七軍第一隸咸平第五軍第一。十月,廢寬衣天武。二年,廢第五軍,咸平第一改雄武弩手。九月,詔勿改,惟闕弗填。四年,廢钅屈直。紹聖元年十一月,引進副使宋球言:「自立殿前司以來。有寬衣天武一指揮充駕出禁衛圍子,常守把在內諸門,熙寧中廢並,禁圍只差天武,皇城諸門更不差人。乞複置寬衣一指揮;或不欲添置,乞將天武本軍內以一指揮為寬衣天武。」詔:禁圍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後並選定四十已上、有行止無過犯、不系新招揀到人充,遇闕選填。 神勇並上神勇二十一。京師。熙寧六年,並為十四,廢上神勇。孝宗初,改為護聖軍。 廣勇四十三,每十為一軍。京師五,陳留二十二,咸平、東明、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陽武、鄆各一,滑三。熙寧九年,在京增置一。元祐二年八月,詔在京置左第三軍第一、右第三軍第一。 神射五。陳留三,雍丘二。熙寧三年廢。 龍騎二十,分三軍。京師四,尉氏、雍丘、咸平、鄭各二,南京、陳、蔡、河陽、棣、單、宿、白波各一。熙寧二年,並為十三。熙寧二年,在京第七隸第九。 雄勇八。咸平三,鄆二,潁昌、鄭、滑各一。元豐元年,並咸平第二第三隸第一,鄆州第五隸第四,改曰雄威,並管城第七,白馬第八;潁昌一闕勿補。二年,咸平一闕勿補。 宣威上下二。咸平、襄邑各一。熙寧三年,以咸平一隸廣捷,以襄邑一隸威猛,四年廢。 廣捷五十六。陳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潁昌各三,太康、扶溝、南京、亳、河陽、潁、寧陵各二,陳五,鄭、滑、曹、鄧、蔡、廣濟、穀熟、永城、襄城、萊各一。熙寧三年,亳州一併廣勇,永城縣一併隸亳州。元豐元年,並管城第四十隸本縣雄勇第七,並白馬縣第二十五隸本縣雄勇第八。 廣德並揀中廣德,總十。咸平、尉氏、陽武、河陽、滄、鞏、白波各一,西京三。治平四年,並十四為八。熙寧六年,廢揀中廣德,尉氏揀中廣德第一、陽武第二改為廣德。 雄威十。考城、襄邑、陳留各一,南京四,陳三。治平四年,並十、三為十。元豐元年,以南京第八分隸第三、第四、第七。二年,襄邑二闕勿補。 勝捷、威勝、威捷建炎初置,隸殿前司。 全捷、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勝捷以下九軍,並中興後置。 侍衛司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步軍亦如之。自馬步軍都虞候以上,其員全闕,即馬軍、步軍都指揮使等各兼領其務。馬步軍有龍衛、神衛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龍衛、神衛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余如殿前司之制。其所領騎步軍之額如左。 騎軍 員僚直左右四。京師二,恩、冀各一。熙甯二年,並左直為一,須人少撥隸如其軍省。五年,廢恩、冀州左右直弗補。六年,撥隸龍衛。元豐三年廢。 龍衛並钅屈直、左射、帶甲剩員四十四。京師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陽並揀中各一,澶二。熙甯元年,以澶州右第四軍第四隸第三,共並為一。九年,陳留並帶甲剩員二為一。熙甯元年,澶州、河陽、尉氏就糧四並隸別指揮。六年,三十九並為二十。八年,置帶甲剩員二。十年,廢亳州一。元豐元年,陳留帶甲剩員闕勿補。二年五月,廢钅屈直、左射。八月,廢第十軍。十月,南京第十軍第一改新立驍捷左三。六年,廢帶甲剩員。中興,二十。 忠猛一。定。熙寧五年廢。 散員一。定。熙寧五年廢。 驍捷二十六。尉氏新立及揀中各一,恩十四,冀十。熙甯元年,廢帶甲剩員。三年,廢揀中。五年,瀛州三撥隸本州雲翼,冀州十、恩州十四各並為五,莫州二並為一。十年,並冀、恩驍捷各五各為四。元豐元年,太康置新立驍捷一。 雲騎十五。京師十一,陳留、南京各一,鞏縣二。熙寧二年,並十五為十。三年,第一至十二並為七。七月,第八撥隸第一第二。八年,置帶甲剩員一。元豐二年闕,選雲捷第二軍補之。十月,雍丘帶甲剩員第一改為橫塞第十。中興,七。 武騎二十一。京師、雍丘各六,尉氏三,陳留、考城、咸平、鄭各一,西京二。熙甯元年,廢咸平帶甲剩員為剩員。二年,並二十作十五。八年,置帶甲剩員一。九年,以雍丘帶甲剩員一隸雲騎帶甲剩員,共為一。十二月,在京四並為三,尉氏二並為一,考城一分隸雍丘寧朔,在京二並為一。十年,廢帶甲剩員。元豐元年,並帶甲剩員亳州第一。中興,三。 驍銳四。莫三,冀一。熙甯五年,莫州三並為二,冀州第三虛其闕,以存者補捷。六年七月,莫州第一第二、冀州第三並改驍捷,是月廢。 歸明神武馬一。尉氏。熙寧六年,改新立驍捷,七月,廢。 飛捷四。雍丘。熙寧二年,並為二。元豐元年廢。 驍武左右二十。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懷、洛、邢各一。熙甯元年,廢帶甲剩員。二年,北京七並為五。五年,真定府三並為二,定州六並為四,邢州、雲翼各一須人少並為一。十北京五並為四,定州四須人少並為三。元豐七年,以忠猛一分入驍武第七、第八、第九。 廣銳總四十四。太原、代、並各三,汾五,石、嵐、岢嵐各二,晉、潞、慈、絳、澤、隰、憲、寧化、威勝、平定、火山各一,涇、原、鄜各二,秦、渭、環、邠、寧各一。元豐二年,忻、嵐州各一,闕勿補。三年,涇州二以下一補上一闕。五年,置蘭州二。中興,二十三。 雲翼分左右廂,左三十四,右二十二,總五十六。真定、雄、瀛、深、趙、永寧各三,定、冀各六,保五,滄、北平、永靜、順安、保定各二,莫、邢、霸各一,廣信、安肅各四。熙寧五年,並滄州二為一,冀州六為三,真定府三為一,趙州三為二,定州六為四,順安軍二為一,永寧軍三為二,北平軍二須其闕並為一,安肅軍第一分隸第三,深州三為二,保州一分隸他軍。十年,莫州第十三分隸驍捷,真定府第八分隸驍武,定州四須其闕並為三,安肅軍三須其闕並為二,廣信軍四並為三。元祐元年,桂州二仍不廢。中興,三十三。 有馬勁勇七。太原二,代、嵐各一,磁三。熙寧五年,磁三並為一。中興,五。 騎捷五。瀛三,莫二。熙寧六年廢。 廳子七。定二,相五。熙寧五年,並相廳子五為三,定廳子馬二為一。六年,相州廳子三並改廳子馬。十年,相州廳子馬第三分隸驍武廳子馬。中興,四。 驍駿一。太原。熙寧六年廢。 無敵六。定、北平各二,安肅、廣信各一。熙甯五年,北平二須人少並為一,撥隸雲翼三;廣信軍一撥隸雲翼。 忠銳一。廣信。熙寧五年廢。 威邊二。定、保各一。熙寧五年廢。 克勝二。潞。 飛騎二。麟。 威遠二。府。 克戎二。並。 清塞一。延安。熙寧五年廢。 武清一。晉。熙寧六年廢。 萬捷七。相、翼、趙各二,滄一。熙甯五年,冀二並為一,以隸雲翼;相二須人少並為一。中興,七。 雲捷十二。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各二,汝、懷各一。 橫塞七。雍丘、咸平、考城、襄邑、寧陵各一,衛二。 有馬安塞一。熙寧五年廢。 蕃落八十三。環五,延、慶各四,秦並外砦十七,原、渭並外砦各十二,德順並外砦七,鎮戎並外砦十二,鳳翔、涇並外砦、儀、保安各二,隴一。熙寧三年,並外砦九為七。八月,涇原路以新砦所減蕃落隸在州蕃落,定額以三萬二千人。五年,隴州添置招馬軍蕃落一。九年,並陝西土蕃落渭州八為六,原州、秦州各五為四。元豐四年,環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揮,並為禁軍。五年六月,葭蘆砦主乞置一。紹聖四年,詔:陝路增置馬軍十,各五百人為額,於永興、河中、鳳翔、同、華各置二。元符元年,詔:涇原路新築西安州置馬軍一,天都、臨羌砦各置馬軍一。六月,詔永興軍等路創置十指揮。二年,定邊城增置馬軍二,烏龍川、北嶺新砦各置馬軍一。崇寧五年,新築安邊城,置馬軍一。 並州騎射一。熙寧六年,太原騎射第一改克戎。元豐七年,成都府置馬軍騎射一。中興後無。 有馬雄略三。廣、桂、邕各一。熙寧三年,廣、桂、邕有馬雄略闕勿補,十年,以邕州住營兩指揮闕額移桂州,依舊置。紹聖元年,沅州增置有馬一。元符元年正月,詔荊湖南路、江南東路各增置有馬一。中興,二。 崇捷崇寧三年,詔於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開封府界創置馬步軍五萬人,計一百七指揮。馬軍三十五,步軍七十二,合三萬六千人。馬軍以崇捷、崇銳為名,步軍以崇武、崇威為名。 崇銳崇寧三年,見上。以上二軍,中興後無。 清澗騎射二。 員僚剩員直以罪謫降者充立。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以上七軍,並中興後置。 步軍 神衛並水軍總三十一。京師。熙寧二年,並三十一為三十。三年,廢水軍。元豐二年,廢第九、第十,南京第一改雄武弩手。中興,四十六。 虎翼九十六。京師九十,並水軍一,襄邑、東明、單各一,長葛二。熙甯二年,除水軍一外,並九十五為六十。六年,廢上虎翼。元豐四年,詔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四指揮為李憲親兵。 奉節並上奉節五。京師。熙寧二年,殿上奉節。九月,上奉節兩指揮隸虎翼。六年十月,廢奉節。 步武六。陳。 武衛七十一。南京、真定、定、淄各四,北京、澶、相、邢、懷、趙、棣、洺、德、祁、通利、乾、廣濟各一,青五,鄆、徐、兗、曹、濮、沂、濟、單、萊、濰、登、淮陽、瀛、博各二,齊、密、滄各三。熙寧四年,帝諭文彥博等:「京東武衛軍素號精勇得力,不減陝西兵。」彥博曰:「京東之人沈鷙精悍,亦其性也。」五年,並滄三為二,真定府各四各為三,趙州、振武各一共為一。六年,詔岷州置一。元豐三年,河州武衛二為一。 雄武並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揀中雄武、飛山雄武、揀中歸明雄武,總三十四。京十三,太原、尉氏、南京、鄭、汝、寧陵各二,咸平、東明、雍丘、襄邑、潁昌、曹、廣濟、穀熟、長葛各一。熙寧五年,廢揀中雄武。閏七月,並床子弩雄武、飛山雄武各五為二。六年,廢雄武。中興後,加「平海」字。 飛虎三。陳留二,咸平一。熙寧三年廢。 神銳二十六。太原六,潞、晉各三,澤、汾、隰、平定各二,代、絳、沂、遼、邢、威勝各一。元豐二年,潞州三,闕勿補。 振武八十一。北京、澶、相、衛、霸、莫、祁、棣、趙、濱、洺、保安、永寧、通利、安肅、儀各一。真定、瀛、保、恩、邢、深、博、永甯、乾甯、慶、涇各二,延六,邠、隴各七,鄜、寧各五,磁四,滄、原各三。熙寧五年,瀛州二為一,滄州三為二,真定府二為一,邢州二以一分隸武衛、神銳、鎮武,磁州四為三。元豐三年,鄜州四為三,邠州五以一補上四指揮闕,隴州四為三。元祐七年,詔複置滄州第六十七、六十八。 來化一。寧陵。熙寧七年廢。 新立弩手二。廣濟。熙甯六年,定陶縣第二軍改雄武隊弩手。 懷勇三。雍丘二,陳一。熙寧三年廢。 威寧一。潁昌。熙寧二年廢。 威猛上下十。襄邑四,咸平、潁昌、長葛各二。熙甯三年,宣威併入。 雄勝三。陝、冀、濟各一。熙寧四年,分陝府雄勝隸他軍。中興,四。 歸恩左右二。亳。熙甯三年,左第一並右第一。六年,第一改為雄勝。 澄海弩手二。登。熙寧八年,廣西經略司選澄海赴桂州,以新澄海為名。中興,加「水軍」字。 神虎二十六,永興六,鳳翔、河中、忻、隰、晉、威勝各二,太原、秦、延、鄜、華各一,潞三。熙甯九年,秦州一,闕勿補。 保捷一百三十五。永興十二,同九,秦八,河中、邠、涇各七,滑、寧、耀各六,鳳翔、延、儀、華、隴、解、乾各五,陝、原、鄜各四,成三,慶、鳳、坊、晉、鎮戎各二,環、丹、商、虢、階、慶成、德順各一。熙寧五年,鳳翔府添置三。六年,添置一。元豐三年,並同州七為六,永興軍九為八。五年,蘭州置步軍二。紹聖四年,蘭州金城關置步軍四。元符元年,新築西安州,置步軍一,天都、臨羌砦各置步軍一;又詔于河北路大名府二十二州軍共創置馬步軍,步軍二十九指揮以保捷為名。二年,定邊城置步軍一。崇甯五年,安邊城置步軍一。中興後,增置一。 捉生二。延。紹聖三年,環、慶州各置一。 清邊弩手四十三。太原九,秦五,涇四,河中、隴各三,永興、代、潞、晉各二,慶、渭、環、同、坊、鎮戎、慈、丹、隰、汾、憲各一。熙寧六年,並鳳翔四為三。八年,吉陽並宣毅一來隸。九年,並秦州四為三。元豐三年,以河中清邊弩手將兵一隸本府保捷、清邊弩手。 制勝九。永興、華各二,鳳翔、耀、同、乾、解各一。撥華一隸本州保捷、制勝,奉天一補其縣保捷闕。中興後增一。 定功十。永興、秦、慶、原、渭、涇、儀、鄜、延、鎮戎各一。 青澗二。中興後隸騎軍。 平海二。登。 建威一。秦。熙寧三年廢。 效忠二十七。陳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陽、曹、合流各二,咸平、鄭、亳、衛、潁昌、單、澶、磁、廣濟、河陰、甯陵、白波各一。熙寧九年,磁、衛各一,須人少與武衛並為一。 川效忠七。南京六,寧陵一。熙甯二年,南京六並隸上三。三年十二月,南京三並為二。 宣毅一百七十四。隸京東西、河北、河東、淮南、江南、兩浙、荊湖、福建九路。京東路:南京、鄆、徐、曹、齊各二,青、兗、密、濮、沂、單、濟、淄、萊、濰、登、淮陽、廣濟各一。京西路:西京、滑、潁昌、河陽、陳、襄、鄭、潁、蔡、汝、隨、信陽各一,鄧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洺、濱、通利、永靜、乾甯、永寧各一。河東路:太原、汾各六,晉四,澤、絳、石、代各三,潞、嵐、忻、遼、威勝、平定各二,慈、隰、憲、寧化各一。淮南路:揚、亳各二,廬、宿、壽、楚、真、泗、蘄、海、舒、泰、濠、和、光、黃、通、無為、高郵、漣水各一。江南路:江甯、江、洪、虔、吉、撫、袁、筠、建昌、南安各一。兩浙路:杭二,越、蘇、明、湖、婺、潤、溫、衢、常、處、秀各一。荊湖路:潭、全、鼎各二,荊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嶽、澧、複、峽、歸、辰、荊門、漢陽、桂陽各一。福建路:二,福、泉、南劍、漳、汀、邵武、興化各一。熙寧三年,宿、揚、廬、壽、楚、真、泗、泰一併隸教閱忠節,各為一。蘄、海、舒、濠、和、光、黃、通、無為、高郵、漣水各一闕弗補。十二月,京東路三十三並為十三,荊湖南路道永衡各一、潭二撥隸威果,全二、邵一撥隸雄略,郴、桂陽各一不充額,荊南一撥隸威果,鼎二、澧岳安複鄂各一皆改教閱忠節,荊門、漢陽、歸、峽各一不充額,江南東路江寧、江南西路虔各一撥隸威果、雄略,洪、吉、撫、建昌各一皆改教閱忠節,筠、袁、南安各一不充額,福建路福一隸威果,建二並為一改威果,兩浙路杭二、越蘇潤各一皆改威果,湖、婺、溫、衢、常、處,秀各一不充額。熙寧五年,恩一、乾寧永靜真定邢洺磁定祁深永甯各一闕弗補。八年,吉鄉軍宣毅一隸清邊弩手,潞複置一。九年,定、邢、深、祁、磁、永寧、永靜、乾寧各一皆效忠。元豐元年,博二撥隸他州軍。 宣毅床子弩炮手一。岢嵐。熙寧三年廢。 建安二。府、嵐各一。 威果二十五。荊南、江甯、杭、揚、廬、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宣和三年,嚴州增置一。 效順一。襄邑。熙寧六年,改雄武。 揀中雄勇一。襄邑。 懷順一。霸。 歸聖一。雍丘。熙寧六年,改雄武。 順聖一。鞏。中興已後無。 懷恩三。荊南二,鄂一。 揀中懷愛一。寧陵。熙寧六年廢。 勇捷左右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陳、壽、汝、曹、宿各二,咸平、西京、南京、亳、寧陵、虹、河陰、鞏、長葛、韋城各一。熙寧三年,並十隸九,右十二並右二。元豐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威武上下總十三。西京、河陽、鄭、鄆、澶、滑、濮、通利、鞏、河陰、永城各一,曹二。熙寧三年,廢下威武。九年,澶一隸效忠、勇捷。 靜戎弩手四。河陽、澶、衛、通利各一。熙寧七年廢。 平塞弩手並揀中平塞、新立平塞,總四。咸平、亳、河陰、白波各一。熙寧六年,廢弩手及新立、揀中平塞,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咸平揀中平塞並改下威武。 忠勇三。成都。 寧遠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熙寧六年,瀘州增置一。 忠節並川忠節、教閱忠節,總六十。雍丘、襄邑、寧陵各三,陳留、咸平、東明、亳、河陰、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陽武、潁昌、江寧、揚、廬、宿、壽、楚、真、泗、泰、滁、嶽、澧、池、歙、信、太平、饒、宣、洪、虔、吉、臨江、興國、廣濟、南康、廣德、長葛各一,合流四。熙寧三年,亳州第十四並勇捷,川忠節一併忠節。十二月,添置八。五年,蔡州置一。 神威上下十三。陳留三,潁昌、鞏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陽、廣濟、白波各一。 歸遠十六。陳、潁昌、亳、壽、宿、鄧、襄、鼎各一,荊南、澧、潭、洪各二。元豐五年,成州置一。 雄略二十五。荊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廣、辰、桂各二,許、全、邵各一。熙寧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軍雄略一。崇甯三年,荊湖南路置四。 招收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軍城砦各二,廣信、安肅、順安各一。熙寧五年,霸、信安各二並為一,定二為一,安肅一、保二分隸振武、招收。八年,忻以保甲替罷揀充下禁軍。 壯勇七。耀、解、滑各二,潁昌一。 橋道並川橋道十八。襄邑、咸平、陽武各二,陳留、東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陽、濮、鄆、鞏、河陰、白波、寧陵各一。熙寧三年,鄆川橋道改橋道,隸順化。 清塞十二。曹二,鄭、鄆、滑、通利、鞏、河陰、白波、汜水各一,長葛二。 崇武崇寧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崇威崇寧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敢勇元祐七年,詔河東、陝西路諸帥府募敢勇,以百人為額。宣和四年,詔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撥充兩浙提刑司捉殺差使。 靖安崇甯元年,詔荊湖北路添置禁軍五指揮,以靖安為名,隸侍衛步軍司 廣固崇寧三年,詔添置廣固兵四指揮,以備京城工役。政和五年,詔于四指揮各增置五百人入額,自今更勿差客軍。 通濟政和六年,詔增置通濟兵士二千人,牽挽御前綱運。自崇武至此六軍,中興後無。 清衛宣和七年,減清衛等軍,令步軍司撥填一般軍分。 刀牌手崇甯中立。廣西桂州。 勁勇、壯武、靜江自勁勇以下三軍,舊隸廂軍。中興後,隸侍衛步軍。 振華五百人為一軍。 安遠、奉先園四。 武寧、威勇、忠果、雄節、必勝六。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振華以下十三軍,並中興後立。 御前忠佐將校並與建隆以來制同。 散員班一。 馬直指揮一。 步直指揮一。熙甯四年,馬步二直並廢,撥隸殿前、步軍司虎翼,其有馬者補雲騎。 備軍一千九百六十人。熙寧二年,罷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 親從官指揮四。政和五年,創置第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 親事官指揮三。元豐五年增置一,守奉景靈宮。政和五年,西京大內官一,以五百五十人為額。又增置內園司一,以五百一十人為額。 入內院子五百人。中興後,二百人。 快行、長行中興後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興置,三十人。 將兵者,熙寧之更制也。先是,太祖懲藩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故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於驕惰。淳化、至道以來,持循益謹,雖無複難制之患,而更戍交錯,旁午道路。議者以為徒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緩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諸路將兵,總隸禁旅,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平居知有訓厲而無番戍之勞,有事而後遣焉,庶不為無用矣。 熙寧七年,始詔總開封府畿、京東西、河北路兵分置將、副。由河北始,自第一將以下共十七將,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將以下共七將,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將以下共九將,在京東;自第三十四將以下共四將,在京西,凡三十有七。而鄜延、環慶、涇原、秦鳳、熙河又自列將焉。在鄜延者九,在涇原者十一,在環慶者八,在秦鳳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八年,又詔增置馬軍十三指揮,分為京東、西兩路。又募教閱忠果十指揮,在京西,額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鄧,其四在蔡、汝。 元豐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兩指揮于京西,額各四百人,唐州方城為右第十一,汝州襄城為左第十二。凡馬軍十三指揮,忠果及土軍共十二指揮。四年,又詔團結東南路諸軍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將:自淮南始,東路為第一,西路為第二,兩浙西路為第三,東路為第四,江南東路為第五,西路為第六,荊湖北路為第七,南路潭州為第八,全、邵、永州應援廣西為第九,福建路為第十,廣南東路為第十一,西路桂州為第十二,邕州為第十三。 總天下為九十二將,而鄜延五路又有漢蕃弓箭手,亦各附諸將而分隸焉。凡諸路將各置副一人,東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單將。凡將、副皆選內殿崇班以上、嘗曆戰陳、親民者充,且詔監司奏舉。又各以所將兵多寡,置部將、隊將、押隊使臣各有差。又置訓練官次諸將佐。春秋都試,擇武力士,凡千人選十人,皆以名聞,而待旨解發,其願留鄉里者勿強遣。此將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經略制置李憲言:「本路雖有九將之名,其實數目多闕,緩急不給驅使。又蕃,漢雜為一軍,嗜好言語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戰,其害已多,非李靖所謂蕃、漢自為一法之意。若將本路九將並為五軍,各定立五軍將、副及都、同總領蕃兵將,使正兵合漢弓箭手自為一軍,其蕃兵亦各自為一軍。臨敵之際,首用蕃兵,繼以漢兵,必有成效,兼可減並將、副及部隊將員,於事為便。」詔從之。 元祐元年,司馬光言:「近歲災傷,盜賊頗多,州郡全無武備。長吏侍衛單寡,禁旅盡屬將官,多與州郡爭衡,長吏勢力遠出其下。萬一有李順、王倫、王均、王則之寇乘間竊發,攻陷郡縣,豈不為朝廷憂!祖宗以來,諸軍少曾在營,常分番出戍。蓋欲使之勞筋骨,知艱難,輕去其家,習知山川險阻也。自置將以來,惟是全將起發,然後與將官偕行,其餘常在本營,飲食嬉游,養成驕惰,歲月滋久,不可複用。又每將下各有部隊將、訓練官等一二十人,而諸州又自有總管、鈐轄、都監、監押,設官重複,虛破廩祿。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盡罷諸路將官,其禁軍各委本州長吏與總管、鈐轄、都監、監押等,如未置將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備有餘,然後緩急可責以守死。」 諫議大夫孫覺亦以為言,於是詔陝西、河東、廣南將兵不出戍他路,其餘河北差近裏一將更赴河東,而諸路逐將與不隸將之兵並更互出戍,稍省諸路鈐轄及都監員,仍以將官兼州都監職事,卒不能盡罷將、副,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樞密院言,近邊州軍及邊使經由道路,而減本處兵官,非是。於是邊州及人使經由道路,將官仍不兼都監。 至紹聖間,樞密院言:「往時軍士犯法,將官得專決遣,故事無留滯。自州縣官預軍事以來,動多牽制,不得自裁。欲仍依舊法,及諸軍除轉排補,並隸將司,州縣無得輒預。其非屯駐所在,當俟將、副巡曆決之,餘委訓練官行焉。」詔從之。至是,州縣一無關預,兵愈驕,無複可用矣。 元符元年,章楶又請增置涇原第十二將。 宣和元年,詔非救護水火、收捕奸細妖人而輒差將兵者,坐之。後三年,知婺州楊應誠言:「諸路屯戍,當隸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後號令不二。不然,將驕卒橫,侵漁細民,氣壓州郡,有不勝其憂者。」於是詔自今令隸守臣。無何,複詔曰:「將兵遵將官條教,除前隸守臣指揮。」其後,江、浙盜起,攻陷州邑,東南將兵,望風逃潰,無複能戰。事平,童貫奏言:「東南三將,類皆孱弱,全不知戰,虛費糧廩,驕隋自恣。平時主領占差營私,大半皆習工藝。遂致寇盜橫行,毒流一方,重費經畫。今事平之後,當添將增兵,鎮遏綏馭。然南人怯弱,素失訓練,終不堪戰。今欲於內郡別置三將,並隨京畿將分接續排置,使陝西軍更互戍守。庶幾東南可得實戰之士,于計為便。」詔從之。其後南渡諸屯駐大軍即舊將兵之類,而其駐紮之所則異於前矣。 今摭建炎以後將兵列于屯駐大軍之次,而建炎水軍亦附見焉。 建炎後諸屯駐大軍武鋒、精銳、敢勇、鎮淮、強勇、雄勝、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游奕、淮陰前軍、副司左右軍、移戍左軍。 淮東滁州:雄勝、安淮、青平小雄邊。 淮東泰州:鎮江左軍。 淮西廬州;強勇前軍、強勇右軍、武定、游奕、忠義、雄邊、全年。 淮西濠州:武定選鋒軍、武定後軍、使效、威勝、遊擊、義士諸軍、定遠武定。 淮西安豐軍:武定前軍、武定右軍、防城戍軍、四色軍。 淮西無為軍巢縣:池司右軍。 淮西黃州:雄關飛虎軍。 臨安府屯駐諸軍:雄節、威果、全捷、龍騎、歸遠。 金州駐紮都統司兵。 成都路安撫副司駐紮兵。 四川大制司帳前飛捷軍。 利州節制司諸軍。 金州忠義軍。 閬州節制司諸軍。 潼川府制帳踏白軍。 隆慶屯駐游奕軍。 潼川安撫司忠定軍。 夔州節制司軍。 興元節制軍事利州都統司兵。 四川制司帳前、信義兩軍。 興元都統司屯駐合州軍、沔州乾道三年,三百人。 沿江水軍建炎置。 明州水軍紹興置。乾道元年,二千人,分左、右兩將。 福州荻蘆、延祥砦紹興置,百五十人。乾道七年添招。凡五千人。 鎮江駐紮御前水軍乾道三年,招三百人,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 沿海水軍乾道六年置,一千人。 潮州水軍乾道四年置,二百人。 江陰水軍乾道四年置,三百人。 廣東水軍乾道五年,增至二千人。 平江許浦水軍乾道七年,七千人,淳熙五年,增五百人。 江州水軍淳熙三年,招一千人。 池州都統司水軍淳熙元年千人,嘉定中增至三千人。 漳州水軍紹熙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泉州水軍見上。 殿前澉浦水軍開禧元年,一千五百人。 鄂州都統司水軍開禧十五年。 太平州採石駐紮御前水軍嘉定十四年,五千人。 建康都統司靖安水軍元隸都統司,嘉定中隸御前。 馬軍行司唐灣水軍元隸馬軍行司,嘉定中隸御前。 通州水軍乾道五年置。 池州清溪雁汊控海水軍建炎四年置,百五十人。 兩淮水軍紹興元年置,二千人。隆興元年,詔諸州斷配海賊刺隸。 志第一百四十二兵三(廂兵) 廂兵者,諸州之鎮兵也。內總于侍衛司。一軍之額,有分隸數州者,或一州之管兼屯數州者,在京諸司之額五,隸宣徽院,以分給畜牧繕修之役,而諸州則各以其事屬焉。建隆初,選諸州募兵之壯勇者部送京師,以備禁衛,餘留本城,雖無戍更,然罕教閱,類多給役而已。 景德四年七月,如京使何士宗言:「詔條禁軍將士依等級並行伏事之理,違者按軍令。其廂軍將士等未立條制,欲望約前詔減一等定令。」帝曰:「禁衛兵士無他役使,且廩給優厚,欲其整肅,有所凜畏,故設此條禁。今以廂軍約此施行,恐難經久。況尊卑相犯,自有條律,不行可也。」十二月,詔廂軍及諸州本城犯,所部決杖訖,並移隸他軍,內情理重及緣邊隨軍者奏裁。 大中祥符元年,詔應諸道州、府、軍、監廂軍及本城指揮,自都指揮使已下至長行,對本轄人員有犯階級者,並於禁軍斬罪上減等,從流三千里上定斷;副兵馬使已上,勘罪具案聞奏。廂軍軍頭已下至長行,准敕犯流免配役,並徒三年上定斷,只委逐處決訖,節級已上配別指揮長行上名,長行決訖,配別指揮下名收管。如本處別無軍分指揮,即配鄰近州、府、軍、監指揮收管。內別犯重者,自從重法。其諸司庫務人員兵士有犯上件罪名者,並依前項廂軍條例施行。 五年二月,上諭王欽若等:「累議老病之兵漸多,在京者令逐司將臣,外處者散差諸司使副揀選。可指揮所揀殿前、侍衛馬步軍司,令先逐指揮自指揮使已下,據見管兵士除堪任披帶征役外,其自來懦弱、教閱不出之人及老病不堪者,籍其名,供申次第,管轄處各就逐營看詳定奪,然後繳申逐司,與差去使臣同共揀選。如有協情不當,即具始末以聞。其廂軍都指揮使已下並當嚴斷,外處揀就糧兵士亦如之。」又宣示:「外處就糧諸軍,有捧日、天武第七第九第十軍軍額,皆是自上軍經兩三度揀選,以其久處禁衛,不欲便揀落,特設上件軍額處之。朕深慮揀兵臣僚、軍頭等同諸軍例,更揀配下軍,可遍諭之。老病者便放歸農,內契丹、渤海、日本外國人恐無依倚,特與收充本軍剩員。」又:「所差臣僚、軍頭赴外處揀人。緣軍分指揮及出入次第名目體例甚多,令樞密院具合行條約及施行事件,並畫一處分,令遵守施行。」 又:「殿前、侍衛馬步軍司自來揀下披帶禁軍,量減衣賜月糧充剩員,並無定額,散在逐營拘系,不獲營生,官中所給歲計不少,可乘此時一例揀選。除老病者放歸農外,據諸軍見管人數額定充看營剩員,餘並撥並一處收管,以備令赴諸處祗應。既有定額,必不敢多揀充剩員。」又詔:「承前遣使取內外軍中疲老者,咸給奉糧之半,以隸剩員,今可簡閱使歸農。其合留者,亦據逐營給役數外別為營舍處之。內契丹、渤海、日本外國人慮無所歸,且依舊。仍令所至州郡並與總管、鈐轄閱驗,連書其狀,具當去留之數,及引視軍校之不任職者,附驛以聞。其當從隸軍額,即就配近便州郡;緣邊者徙於內地,並與本州官吏移牒轉送;當停者給與公驗,止許居本州,歲申上其籍,並給次月奉糧、裝錢、日食遣之。所簡馬,但筋齒弱、老病不療者,件析以聞。在京殿前、馬步軍司有所升退,即時具名籍申樞密院,未當者悉改正之;當徙者給裝錢,在道只給糧;當停者給一月奉糧,勿複奏裁。外州軍士當降以次軍分者,所隸州郡聽自擇。」 又詔:「廣南東西、荊湖南北、福建、江南、京西等七路諸州、府、軍、監見管雜犯配隸軍人等,各差使臣一人,馳驛往逐處與轉運使、副或提點臣僚、知州、通判、鈐轄、都監、監押同共簡選,就近體量人數,分配側近州軍本城收管。如年老病患,委實久遠不任醫治充役者,放令逐便;其少壯者即差人管押赴闕引見,當議選配近上軍分。如不願量移及赴闕者,亦聽其便,仍於軍分量與遷改。如地遠勾抽遲延,即馳驛分路簡訖,具析以聞。」 七年,詔:「今後軍回在京者且未編排,依例引見。內有老疾合配外處軍分,及看倉庫、草場神衛剩員並看營剩員等,與限歇泊半月後,編排引見訖,限五日般移。其外處軍回經過兵士並依此例,仍見訖與假十日,令移隸所配處。」 八年,詔:「諸路轉運司、殿前侍衛馬步軍軍頭司、三司、宣徽院、開封府、諸司庫務等處人員兵士等,如內有殺賊得功及諸般使喚得力者,或因官中取索之時具詣實結罪供,申所轄去處,保明申奏。」 天禧元年,詔選天下廂兵遷隸禁軍者凡五千餘人。二年,詔:「河北禁軍疲老不任力役者,委本路提點刑獄臣僚簡閱,不得庇匿,以費廩糧。」 慶曆中,招收廣南巡海水軍、忠敢、澄海,雖曰廂軍,皆予旗鼓訓練,備戰守之役。皇祐中,河北水災,農民流入京東三十余萬,安撫使富弼募以為兵,拔其尤壯者得九指揮,教以武技。雖廩以廂兵,而得禁兵之用,且無驕橫難制之患。詔以其騎兵為教閱騎射、威邊,步兵為教閱壯武、威勇,分置青、萊、淄、徐、沂、密、淮陽七州軍,征役同禁軍。嘉祐四年,複詔西路於鄆、濮、齊、兗、濟、單州置步兵指揮六,如東路法。於是東南州軍多置教閱廂軍,皆以威勇、忠果、壯武為號,訓肄如禁軍、免其他役。 治平初,遣使分募河北、河東、陝西、京東民為本城,遇就糧禁軍闕,即遣補。又陝西州軍悉置壯城如河北,以備繕完城壘之役。景祐中,本城四十三萬八千,逮治平三年,乃五十萬。 熙寧三年五月,詔以禁軍分五部法檢治廂軍,其後禁軍或降剩員,或升補,皆以備廂軍諸路力役之事。間詔募增,而京西轉運司所募多至三萬人;陝西減額五千人,亦至三萬人。河朔流民寓京東者如舊制招募教閱,以為忠果二十指揮,分隸河北總管司,以除盜恤饑。而河北及熙河路修城壘,河北所募兵五千人,熙河亦三千人。修京城,以廢馬監兵置廣固、保忠凡十指揮,亦五千人,湖南OD人平,戎、瀘軍興,洮、河轉漕,又皆增置焉。 初,樞密院言:「京師役兵不足,歲取于諸路,而江、淮兵每饑凍,道斃相屬。略計歲所用外軍七千人,調發增給不貲。請募東西八作司壯役指揮,諸司雜犯罪人情輕者並配隸,以次補雜役、效役,代諸路役兵,」從之。又言:「諸路廂軍名額猥多,自騎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其間因事募人,團立新額,或因工作、榷酤、水陸運送、通道、山險、橋樑、郵傳、馬牧、提防、堰埭,若此者事在而名未可廢。及剩員直、牢城皆待有罪配隸之人;壯城專治城隍,不給他役,別為一軍;而教閱廂軍亦自為額。請以諸路不教閱廂軍並為一額,餘從省廢,其移並如禁軍法。」奏可。遂下諸路轉運司,以州大小高下為序,始自某州為第一指揮,差次至某州,凡為若干指揮,每指揮毋過五百人。河北曰崇勝,河東曰雄猛,陝西曰保寧,京東曰奉化,京西曰勁武,淮南曰寧淮,兩浙曰崇節,江南曰效勇,荊湖曰宣節,福建曰保節,廣南曰清化,川四路曰克寧。八年,詔忻、代州諸砦,以禁軍代廂軍。 元豐四年,詔升南京、青、鄆、鄧、曹、濟、濮州有馬教閱廂軍,及真定府北砦勁勇、環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揮,並為禁軍。五年三月,以西邊用兵,詔諸處役兵並罷,令諸路轉運司剗刷京東西、河東北、淮南廂軍,又令都水監刷河清及客軍共三萬餘人赴陝西團結。十月,詔諸路教閱廂軍,於下禁軍內增入指揮名額,排連並同禁軍。於是,馬步排定有馬廂軍二十二指揮,無馬廂軍二百二十九指揮。元豐之末,總天下廂兵馬步指揮凡八百四十,其為兵幾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諸司或因事募兵之額不與焉。 哲宗元祐二年,太師文彥博言:「廂軍舊隸樞密院,新制改隸兵部,且本兵之府豈可無籍?」樞密院亦以為言。乃詔本部自今進冊,以其副上樞密院。三年,詔京西路廂軍以三萬五百人為額,又詔天下州郡以地理置壯城兵。 元符元年,詔罪人應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陝西、河東充廂軍,諸路經略司各二千人止。三年,詔撥陝西保甯指揮入諸路廂軍額。 崇寧四年,詔諸路廂軍不以等樣選少壯人招刺。又詔:廂軍工匠除上京修造外,其餘路所差,並放還休息之。 政和五年,廣固四指揮各增五百人,以備京城之役。六年三月,增置通濟兵士二千人,備御前牽挽綱運。於是工役日興,增募益廣矣。 建炎而後,兵制靡定,逮乾道中,四川廂軍二萬九百七十二人,禁軍二萬七千九百九十二人。厥後廢置損益,隨時不同,摭其可考者以附見焉。 其將校則有馬步軍都指揮使,有副都指揮使、都虞候。馬軍有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步軍亦如之。馬步軍諸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 凡諸州騎兵、步兵、禁廂兵之類,敘列如左。其不同者,分為建隆以來及熙寧以後之制雲。 建隆以來之制 馬軍 騎射京東路:南京、青、兗、鄆、曹、徐、齊、濰、淮陽。京西路:西京、河陽、陳、許、鄭、潁、滑。河北路:北京、真定、滄、澶、相、恩、冀。陝西路:永興、鳳翔、河中、陝、華、秦、涇、鄜。荊湖路:江陵、潭、鄂、嶽、複、安、澧、鼎、永、道、郴、邵、桂陽。內青、淮陽系教閱。 威邊京東路:南京、青、鄆、密、徐、曹、齊、濮、濟、淄、登、萊、沂、單。內登系教閱。京西路:西京、河陽、鄭、蔡、襄、鄧、滑、潁、汝、郢、均、商、惰、唐、信陽、光化。河北路:瀛、相、邢、祁、濱、霸、磁、衛、趙、莫、洺、乾寧、廣信、通利。河東路:澤、遼。陝西路:永興、鳳翔、河中、陝、同、華、耀、乾、解、虢。淮南路:亳、廬、宿。荊湖路:安。 昭武南京、河中。 肅戎曹。 單勇單。 安武鄆、齊。 必敵鄆、陝、邠。 決勝濟。 飛勇棣。 靜山兗、宜。 勇敢沂、密。 定邊蔡、徐、涇。 馬鬥永興、宿。 安東登、萊。 突陣延、定、乾、懷。 廳直濟、滄、莫、保、雄、霸、定、華。 保勝鄜、光、嵐。 歸恩鳳翔。 定戎涇。 安塞環、慶。 游奕許。 衙隊曹、陳、德、永靜、永、隴、儀、峽。 武勝濠、泗。 保忠滑。 輕騎邢。 順節真定。 敢勝深。 飛塞環。 保節陝西路州軍。 本城馬軍廣。 必勝慶。 定塞河北路州軍。 勁勇真定北砦,系教閱。 下蕃落環外砦,系教閱。 武清晉。自此至招收,凡十一軍,《兩朝志》無。 飛騎麟。 振邊儀、環。 威遠府。 本城廳子定。 克戎並。 清邊陝西。 忠烈河北鄉兵,名神銳,後改是軍。舊制,老病者聽召人承補歸農,承補者逃亡,複取歸農者充役。大中祥符四年,詔罷之。 無敵保、安肅、廣信軍、北平砦。 忠銳廣濟。 招收河北、河東。舊又有定州揀中廳子、易州靜塞、並州鹹聖,後並廢。 飛將北京、亳。自此至揀中騎射凡三軍,《三朝志》無。 保靜恩。 揀中騎射淮南路:揚、廬、壽、宿、泗、真、蘄、黃、濠、光、海、和、通、舒、滁、漣水、高郵、無為。江南路:宣、撫、江、吉、筠、袁、歙、太平、池、饒、信、廣德、南康、南安、建昌、臨江、興國。 步軍 武和開封。 武肅開封。 忠靜開封。 威勇定、真定、冀、滄、雄、博、深、乾寧。內青、鄆、淄、密、濟、沂、淮陽系教閱。 左衙南京、鄆、晉、耀、陝、通、安。 平難亳、濠。 奉化京西路:鄭、許、陳、蔡、滑。河北路:懷。陝西路:鳳翔。淮南路:揚、亳、廬、壽、宿、濠、和、通、泰、楚、舒、真、泗、滁、無為、漣水、高郵。 衙隊曹、峽。 開武曹。 保甯濟、衛。 開遠揚、楚、泗、齊、利、劍。 安平齊。 靜邊棣。 六奇楚。 開山西京、秦。 武勇濰、泰。 懷安秦。 建安解、府。 靜海徐、淮陽、通。 隨身宿、隨、唐、商。 崇順青、階。 忠略淄。 安海頓。 水軍京東路:登。河東路:潞、保德。陝西路:秦、陝。淮南路:揚、廬、壽、光、海、和、泰、楚、舒、蘄、黃、泗、漣水、高郵、無為。江南路:江甯、洪、袁、虔、宣、歙、饒、信、太平、池、江、吉、筠、撫、興國、臨江、南康、廣德。兩浙路州軍。荊湖路:江陵、潭、衡、永、郴、邵、鄂、嶽、複、安、澧、峽、鼎、歸、漢陽、桂陽。福建路:福、建、漳、泉、邵武。利州路:興。廣南路:廣、英、賀、封、連、康、南雄、春、廉、白、邕。 寧濟萊。 永安西京。 耀武河陽、鄧、楚、秦、甯、華。 橋道河陽、澶、壽、興。 開道鄭。 雄猛絳。 定安省中。 開河河中。 定遠鳳、複。 定邊涇。 壯武京東路:青、徐、曹、兗、密、濰、濟、濮、登、萊、淮陽。京西路:西京、陳、蔡、鄧、襄、潁、汝、光化。陝西路:鳳翔、河中、同、耀、華、乾、解、陝、保安。淮南路:揚、廬、壽、黃、光、海、和、通、蘄、楚、泰、舒、滁、高郵。荊湖路、漳、岳、安、複。內兗、徐、濟、萊系教閱。 甯淮潁、壽、澶。 忠順潁、壽。 崇甯汝、嶽。 澄海韶、循、潮、連、梅、南雄、英、賀、封、端、南恩、春、惠、桂、容、邕、象、昭、龔、蒙、潯、貴、橫、融、化、雷、竇、南儀、白、欽、郁林、廉、崖、儋。內廣、廉、高、藤、梧、英、賀、新、蒙、龔、儋系教閱。 保定均、信陽。 懷寧定、真定、祁、房。 宣節荊湖南路諸州軍監,北路:嶽、澧、鼎、郢、荊門、諸監。 步捷金。 崇化光。 廣平虢。 勇勝永興。 清邊永興、延、渭、鄜、慶、涇、儀、隴、保安。 開廣原、同。 建武密、鄜、環。 永清丹。 昭勝坊。 永寧潞。 永霸澤。 弓箭秦、晉。 順安慈。 順霸隰。 崇勇成。 肅清乾。 懷節澶。 崇武懷。 廣霸北京。 興安北京。 制戎冀。 雄銳真定。 定虜深。 招收汾、遼、澤、石、潞、慈、晉、絳、代、忻、威勝、平定。 定和定。 保順滄。 清遠雄、霸。 克勝瀛、滄、黃、保定。 甯邊乾寧。 開邊平定。 靜勝揚。 寧順廬。 旌勇壽。 備邊泗。 三捷滁。 甯化舒。 保勝光。 懷仁蘄、黃。 武雄江陵。 步驛襄、江陵、荊門、循、賀、封、梅、康、南雄、潮、韶。 克甯成都路:成都、蜀、漢、雅、邛、嘉、綿、陵、彭、眉。梓州路:戎、榮、普、資、梓、合、瀘、遂、渠、昌、果、懷安、廣安。利州路:興元、洋、利、龍、劍、蓬、璧、文、興、安德、三泉。夔、渝、涪、萬、達、開、施、忠、雲安、大寧。 威棹荊湖路:江陵、歸、峽。成都路:成都、嘉、眉、簡。梓州路:諸州軍。利州路:劍、安德。夔州路:渝、涪、萬、雲安。 懷遠興元。 保節河北路:定、真定、滄、瀛、相、邢、洺、冀、祁、德、濱、保、雄、磁、博、趙、深、懷、衛、順安、通利、信安、保定、安肅、永定、永靜。河東路:太原、晉、絳、汾、遼、澤、石、潞、慈、麟、府、憲、代、忻、隰、威勝、岢嵐、火山、保德、平定。陝西路:永興、秦、邠、寧、鄜、延、環、慶、涇、儀、丹、隴、坊、鎮戎、德順。淮南路:舒。江南路:洪、虔、江、池、饒、信、太平、吉、筠、袁、撫、興國。福建路:汀、南劍。荊湖路:鄂。利州路:龍、利。 懷信利。 廣塞興元、三泉。 順化興。 效勇江寧、廣德。 裏運江寧。 貢運饒。 水運潭、泰、臨江。 廣濟京城上下钅巢、陳、壽、揚、宿、高郵、漣水、通利。 崇節兩浙路:杭、越、蘇、湖、溫、台、衢、婺、處、睦、秀。福建路:福、漳、泉、興化。陝西路:成。 寧塞太原、汾、遼、石、代、忻。 牢城河北、河東、陝西、淮南、京東西、江南、荊湖、廣南、益、梓、利、夔路諸軍州,惟汝、處、昭、保安不置。 羅城成都。 水軍奉化京畿諸縣、泰、泗。 船坊洺、潭、鼎。 渡船都潭。 橋閣龍、劍、文、三泉。 采斫處、衢、溫。 梢工都洪、楚、真。 防河成都。 捍江都杭。 船務杭、婺。 巡海水軍廣。 雜作都壽。 本城曹、秀、常、火山、南安,梁山、梅。 勁勇邢、太原、嵐、汾、遼、澤、潞、晉、憲、代、忻、隰、岢嵐、平定、寧化、威勝。內真定北砦系教閱。 裝發真、泗、楚、通利。 寧海瓊。 西懷化許。 新招靜江邕。 南懷化許。 防城泗、均。 水軍橋道泗。 剩員直亳城。 清化桂、容、邕、象、昭、梧、藤、龔、蒙、貴、柳、宜、實、融、化、竇、高、南儀、白、欽、郁林、廉、瓊、儋。 江橋院明。 肅甯城寧。 崇勝真定。 碇手明。 揀中宣節潭、澶、鼎。 采造西京、秦、明。 堰軍長安、京口、昌城、杉青。 裝卸南京、亳。 中軍將潭、汀。 宣武大名、真定、懷、衛。 順節磁。此下至新立本城凡三十八軍,天聖後無。 七擒單。 安化濱。 武順懷。 平海頓。 英武鄜。 長劍滑。 長寧衛。 德勝相。 保安博。 興化洺。 定勇深。 安勝通利。 霜水夔。 興造衡、潭。 水路都江陵。 山場斫軍溫、婺、睦。 本城廣軍廣。 河東定、真。 本城剩員諸州並有。 蕃落慶。 都竇水軍容。 新水軍全。 武定陝西、晉、絳、慈、隰。 定塞河北。 舊水軍荊湖、江南、兩浙、淮南。 剩員澧、複。 下浮橋西京。 東南道巡海水軍、教閱澄海。 槔手常。 慶成慶成軍。 梅山洞剩員丹。 捉生延。 河清河陰、汴口。 宣勇河北、河東。本鄉兵,舊名忠勇。 保毅秦鄉軍。 新立本城曹。 奉先會聖宮、永熙陵。此下至酒務雜役凡六十軍,天聖以後置。 六軍京師。 禦營喝探京師。 揀中窯務京師。 看船廣德京師。 揀中剩員雍丘、陳留、襄邑、咸平。 右衙南京、徐、鄆、曹、廣濟、晉、陝。 靜海徐、淮陽、通。 歸定河陽。 驍勇邠。 感順慶。 拓邊環。 宣猛威勝。 靜江京西路:陳、蔡、郢。江南路:南安。荊湖路:江陵、潭、嶽、鼎、衡、永、郴、全。廣南路、廣、韶、循、潮、連、梅、南雄、英、賀、封、端、新、康、春、惠、桂、容、邕、象、昭、梧、藤、龔、蒙、潯、貴、柳、融、宜、賓、橫、化、竇、高、雷、欽、郁林、廉、瓊。利州路:利。 三略陳、鼎。 靜虜深。 克勝瀛、滄、黃、保定。 武捷鳳翔、秦、鳳、鄜、延、涇、原、儀、滑、邠、寧、階、坊、丹、晉、絳、隰、慈。 車軍真、楚、常。 會通橋道西京。 司牧永興、秦、階、原、德順。 鹽車泰、真。 新招梢工真、泗。 拔頭水軍泗。 造船軍匠吉。 樓店務杭。 造船場廣。 駕綱水軍廣。 建安解。 省作院邠。 雄勇火山。 屯田保。 清務杭、蘇、婺、溫、潭。 靜淮蔡。 捍海通、泰。 船坊鐵作潭。 揀中曹。 壯城京東路:青、密、濰、登、沂、濮、萊、淄。京西路:西京、蔡、汝。河北路:諸州軍。河東路:太原、遼、澤、晉、絳、潞、汾、石、慈、麟、府、憲、代、忻、隰、嵐、寧化、保德、火山、威勝、岢嵐。陝西路:永興、河中、涇、原、儀、渭、鄜、慶、陝、耀、坊、華、丹、同、隰、解、鎮戎、德順。江南路:洪。 強勇瀛、滄、懷、冀、晉、絳、潞、汾、遼、石、慈、代、忻、澤。 馬監北京大名、相安陽、洺廣平、衛淇水、鄆東平、許單鎮、西京洛陽、同沙苑、鄭原武。 城面廣、端、惠、循、英、春、賀、梅、連、康、新、封、白、潮。 戰棹欽、廉。 遞角場留。 安遠桂。 作院丹、儀。 色役環。 雜攢代。 作院工匠太原。 咸平橋道永興。 運錫循。 水磨鄭。 東西八作西京。 窯務西京。 鼓角將潤、荊門。 錢監江。 鐵木匠營池。 酒務營池。 竹匠營池。 酒務雜役江甯。 諸司庫務、河清、馬遞鋪等役卒: 東西八作司、廣備、雜役、效役、壯役。 牛羊司、禦輦院、軍器庫、後苑造作所、後苑工匠、文思院、內弓箭庫、南作坊、北作坊、弓弩院、法酒庫、西染院、綾錦院、裁造院、修內司、翰林司、儀鸞司、事材場、四園苑、玉津園、養象、廣德、金明池雜役、鞍轡庫、醴泉觀、萬壽觀、集禧觀、禮賓院、駝坊、內酒坊,右宣徽院轉補,分隸三司、提舉司。 河清、街道司,隸都水監。 後苑禦弓箭庫、作坊物料庫、後苑東門藥庫、內茶紙庫、禦廚、禦膳廚、供庖務、內物庫、外物料庫、油庫、醋庫、都監院物料庫、西水磨務、東水磨務、、大通門水磨、磁器庫、都茶庫、內衣庫、朝服法物庫、祗候庫、榷貨務、內藏庫、左藏庫、布庫、奉宸庫、尚衣庫、內香藥庫、退材場、東西窯務、竹木務、左右廂店宅務、修造。 諸倉、修造。 下卸司、東西裝卸。 排岸司、廣濟。 左右街司、左右金吾仗司、西太一宮、鑄瀉務、開封府步驛、致遠務、車營務、諸門並府界馬遞鋪,分隸三司、提舉司、開封府。 熙寧以後之制。 河北路騎軍之額,自騎射而下十有二;步軍之額,自奉化而下二十有六,並改號曰崇勝。凡一百一十二指揮,二萬九千二百七十人。 橋道澶。 壯城、牢城諸州。 馬監北京大名、相州安陽、洺州廣平、衛州淇水。 騎射北京、真定、滄、澶、相、恩、冀、棣。 威邊瀛、相、邢、祁、濱、磁、衛、趙、莫、洺、乾寧、廣信、通利。 飛將北京。 飛勇棣。 突陣懷。 廳直瀛、滄、雄、霸、莫、保定。 衙隊德、永靜。 保靜恩。 輕騎邢。 順節真定。 敢勝深。 定塞定、真定、冀、滄、雄、博、深、乾寧。 奉化懷。熙寧七年,京東、河北置揀中廂軍,懷、衛、濮各二,德、博、棣、齊各一。 靜邊棣。 耀武定。 懷節澶。 廣霸北京。 制戎冀。 雄銳真定。 定虜深。 靜虜趙。 定和定。 保順滄。 清遠雄、霸。 克勝瀛、滄、莫、保定。 保節定、真定、滄、瀛、相、邢、洺、冀、祁、德、濱、保、雄、磁、博、趙、深、懷、衛、順安、通利、信安、保定、安肅、永定、永靜。 懷寧定、真定、祁。 勁勇邢。元豐四年,升為真定府北砦勁勇,為禁軍。 宣武大名、真定、懷、衛。元祐二年,在京師置第十三至第十五三指揮。 威勇滄。 崇勝真定。熙寧七年,京東、河北置揀中廂軍,懷、濮各一,德、博、棣、齊各二。 肅寧肅城。 廣濟通利。熙寧八年,詔以六分為額,罷所差客軍。 屯田保。 甯邊乾寧。 強壯邢。 宣勇瀛、滄、懷、冀。 廣威元符元年,詔河北路大名府等二十二州軍創置馬步軍五十六指揮,馬軍以廣威為名。 河東路騎軍之額,自威邊而下二;步軍之額,自左衙而下十有八,並改號曰雄猛。凡五十二指揮,一萬二千四百一十人。 本城火山。 牢城諸州。 壯城太原、遼、澤、晉、絳、潞、汾、石、慈、麟、府、憲、代、忻、隰、嵐、寧化、保德、火山、威勝、岢嵐。 雜攢代。 作院工匠太原。 威邊澤、遼。 保勝嵐。 左衙、右衙晉。 水軍潞、保德。 雄猛絳。 永寧潞。 永霸澤。 弓箭晉。 順安慈。 順霸隰。 宣猛威勝。 招收汾、遼、澤、石、潞、慈、晉、絳、代、忻、威勝、平定。 開邊平定。 保節太原、晉、絳、汾、遼、澤、石、潞、慈、麟、府、憲、代、忻、隰、威勝、岢嵐、火山、保德、平定。 勁勇太原、嵐、汾、遼、澤、潞、晉、憲、代、忻、隰、岢嵐、平定、寧化、威勝。 武捷晉、絳、隰、慈。 寧塞太原、汾、遼、石、代、忻。 廣濟壽陽。熙寧八年,以六分為額,減諸路所差防河客兵。 宣勇晉、絳、潞、汾、遼、石、慈、代、忻、澤、威勝、平定。 陝西路騎軍之額,自騎射而下有六;步軍之額,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九,並改號曰保寧。凡一百一十一指揮,二萬五百六十三人。 開山秦。 關河河中。 司牧永興、秦、階、原、德順。 省作院邠。 壯城永興、河中、涇、原、儀、謂、鄜、慶、陝、耀、坊、華、丹、同、隴、乾、解、鎮戎、德順。 牢城諸州。 馬監同州沙苑。 作院丹、儀。 色役環。 咸陽橋道永興。 騎射永興、鳳翔、河中、陝、華、秦、涇、鄜。 安邊永興、鳳翔、河中、同、華、耀、乾、解、虢。 昭武河中。 必敵陝、邠。 定邊涇。 馬鬥永興。 突陣延、同、乾。 廳直華。 保勝鄜。 歸恩鳳翔。 定戎涇。 安塞環、慶。 衙隊隴、儀。 飛砦環。 必勝慶。 保節永興、秦、邠、寧、鄜、延、環、慶、涇、原、儀、渭、丹、隴、坊、鎮戎、德順。 左衙耀、陝。 右衙陝。 保寧渭。熙寧七年,詔系役廂禁軍自今權免役,專肄習武藝,置鳳翔府簡中保甯六指揮三千人,專備熙河修城砦。元豐五年,蘭州置二。紹興三年,熙河增置四,又于涇原創置十。元符三年十月,詔撥陝西路保甯指揮入廂軍額,從知渭州章楶請也。 隨身商。 崇順階。 水軍秦、陝。熙寧五年,鎮洮置一,崇寧三年,鄯州及龍支城名置二。 耀武甯、華。 定安省中。 奉化鳳翔。 廣平虢。 勇勝永興。 清遠永興、延、渭、鄜、慶、涇、儀、保安。 開廣原、同。 建武鄜、環。 昭勝坊。 弓箭秦。 崇勇成。 肅清乾。 寧遠鳳。 壯武鳳翔、河中、同、耀、華、乾、解、陝、保安。 驍勇邠。 感順慶。 拓邊環。 崇節成。 武捷鳳翔、秦、鳳、鄜、延、涇、原、儀、渭、邠、寧、階、坊、丹。 威勇河中。 采造秦。元豐四年,通遠軍增置一。 建安解。 京東路騎軍之額,自騎射而下有三;步軍之額,自左衙而下十有七,並改號曰奉化。凡五十四指揮,一萬四千七百五十人。 壯城青、密、濰、登、沂、濮、萊、淄。 馬監鄆州東平。 裝卸南京。 牢城諸州。 騎射南京、青、兗、鄆、曹、徐、齊、濰。 威邊南京、青、鄆、密、徐、曹、齊、濮、濟、淄、萊、沂、單。 昭武南京。 肅戎曹。 單勇單。 安武鄆、齊。 必敵鄆。 決勝濟。 靜山兗。 勇敢密、沂。元符二年,環慶增置二百人。 定邊徐。 安東登、萊。 衙隊曹。 左衙南京、鄆。 右衙南京、徐、鄆、曹、廣濟。 開武、懷化曹。 保寧、開遠濟。 安平齊。 武勇濰。 靜海徐、濰、揚。 崇順青。 忠略淄。 安海、水軍登。 寧濟萊。 建武密。 壯武青、徐、曹、兗、密、濰、齊、濮、登、萊、淮陽。 崇武濮。崇甯三年,詔於京西東、河東北、開封府界創置馬步軍五萬人,步軍以崇武為名。大觀四年,詔四輔州闕額,于崇武等軍內撥填。 本城曹。 京西路騎軍之額,自騎射而下六;步軍之額,自奉化而下二十有五,並改號曰勁武。凡四十五指揮,一萬五千一百五十人。 橋道河陽。 開道鄭。 步驛襄。 會通橋道西京。 采造西京。 牢城諸州。 壯城西京、蔡、汝。 馬監許州單鎮、鄭州原武、西京洛陽。 三水磨鄭。 東西八作西京。 騎射西京、河陽、陳、許、鄭、潁、滑。 威邊西京、河陽、鄭、蔡、襄、鄧、滑、潁、汝、郢、均、商、隨、唐、信陽、光化。 定邊蔡。 游奕許。 衙隊陳。 保忠滑。 奉化鄭、許、陳、蔡、滑、潁。 懷化許、潁。 開山西京。 隨身隨、唐。 永安西京。 耀武河陽、鄧。 歸定河陽。 壯武西京、陳、蔡、鄧、襄、潁、汝、光化。 靜江陳、蔡、郢。 三略陳。 甯淮、忠順潁。 崇寧汝。 澄海襄。 保定均、信陽。 懷甯房。 宣節郢。 崇化光化。 長劍滑。 西懷化許。 防城均。 威勇西。 廣濟陳。 靜淮蔡。 淮南路騎軍之額,自威邊而下六;步軍之額,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七,並改號曰寧淮。凡一百二指揮,四萬一千二百八十五人。 橋道壽。 水運泰。 梢工都楚、真。 雜作都壽。 裝發真、泗、楚、通、和。 水軍橋道泗。 車軍真、楚。 鹽車泰、真。 新招梢工真、泗。 拔頭水軍泗。 牢城諸州。 裝卸亳。 剩員直亳永城。 威邊亳、廬、宿。 飛將亳。 馬鬥宿。 保勝光。 武勝泗、濠。 揀中騎射揚、廬、壽、毫、宿、泗、真、蘄、黃、濠、光、海、和、通、舒、滁、漣水、高郵、無為。 左衙通。 平難亳、濠。 奉化揚、亳、廬、壽、宿、濠、和、通、泰、楚、舒、真、泗、滁、無為、漣水、高郵。 開遠揚、楚、泗。 六奇楚。 武勇泰。 懷安泰。 靜海通。 隨身宿。 水軍揚、廬、壽、光、海、和、泰、楚、舒、真、蘄、黃、泗、漣水、高郵、無為。 耀武泰。 壯武揚、廬、壽、黃、光、海、和、通、蘄、楚、泰、舒、滁、高郵 。 甯淮、忠順、旌勇壽。 靜勝揚。 寧順廬。 備邊泗。 三捷滁。 甯化舒。 保勝光。 懷仁蘄、黃。 保節舒。 廣濟宿、海、泰、通、泗、高郵、漣水。熙寧八年以六分為額。 水軍奉化泰、泗。 捍海通、泰。 兩浙路步軍之額,自捍江而下三,並改號曰崇節。凡五十一指揮,一萬九千人。 水軍諸州軍。 船坊明。 船務杭、婺。 車軍常。 采造明。 樓店務杭。 江橋院明。 堰軍長安、京口、呂城、杉青。 清務杭、蘇、婺、溫。 捍江杭三。 本城秀、常。 鼓角將潤。 江南路騎軍之額,揀中騎射一;步軍之額,自效勇而下五,並改號曰效勇。凡五十三指揮,一萬六千六百五十人。 水軍江甯、洪、虔、宣、歙、饒、信、太平、池、江、吉、筠、撫、興國、臨江、南康、廣德。 裏運江寧。 貢運饒。 水軍臨江。 梢工都洪。 造船軍匠吉。 步驛江寧。 牢城諸州軍。 壯城洪。 下卸錢監江。 鐵木匠營、酒務營、竹匠營池。 酒務雜役江甯。 揀中騎射宣、撫、江、吉、筠、袁、歙、太平、池、饒、信、廣信、南康、南安、建昌、臨江、興國。 效勇江寧、廣德。 本城南安。 靜江南安。崇寧二年七月召募。 武威江寧。 保節洪、虔、江、池、饒、信、太平、吉、筠、袁、撫、興國。 荊湖路騎軍之額,自騎射而下三;步軍之額,自左衙而下二十,並改號曰宣節。凡四十四指揮,一萬一千三百人。 步驛荊門。 水運潭。 船坊潭、鼎。 渡船都潭。 清務、船坊鐵作潭。 騎射江陵、潭、鄂、岳、安、澧、複、鼎、永、道、郴、邵、桂陽。 威邊安。 衙隊峽。 左衙安。 水軍江陵、潭、衡、永、郴、邵、鄂、嶽、複、安、澧、峽、鼎、歸、漢陽、桂陽。 寧遠複。 壯城潭、岳、安、複。 靜江江陵、潭、嶽、鼎、衡、永、郴、全。 三略鼎。 寧淮澧。 崇甯嶽。 澄江辰。 宣節南路諸州、軍、監。北路:岳、澧、鼎、荊門、諸監。熙寧七年九月,沅置一。大觀元年,靖置一。 步捷全。 威棹江陵、歸、峽。 保節鄂。 崇節潭。 威勇安。 牢城諸州軍。 中軍將潭、江。 揀中澧。 揀中宣節潭、澧、鼎。 鼓角將荊門。 福建路步軍之額,自水軍而下三,並改號曰保節。凡三十三指揮,一萬一千一百五十人。 水軍福、建、漳、泉、邵武。 保節建、汀、南劍。 崇節福、泉、興化。 廣南路騎軍之額,自靜山而下二;步軍之額,自水軍而下十,並改號曰清化。凡八十二指揮,一萬二千七百人。 步驛循、賀、封、梅、康、南雄、潮、韶。 造船場廣。 駕綱水軍廣。 城面廣、端、惠、循、英、春、賀、梅、連、康、新、封、白、潮。 遞角場雷。 運錫循。 牢城諸州。 靜山宜。 本城馬軍廣。 水軍廣、惠、英、賀、封、連、康、南雄、春、廉、白、邕。 靜江廣、韶、循、潮、連、梅、南雄、英、賀、封、端、新、康、春、惠、桂、容、邕、象、昭、梧、藤、龔、蒙、潯、貴、柳、宜、賓、橫、融、化、竇、高、雷、欽、郁林、廉、瓊。 澄海韶、循、潮、連、梅、南雄、英、賀、封、端、南恩、春、惠、桂、容、邕、象、昭、龔、蒙、潯、貴、柳、賓、橫、融、化、雷、竇、南儀、白、欽、郁林、廉、崖、儋。並於配隸中選少壯者。 巡海水軍廣。 本城梅。 寧海瓊。崇甯四年,廣南西路經略司請置刀牌手三千人,于桂州置營,候教閱習熟,分戍諸州。 新招靜江邕。 清化桂、容、邕、象、昭、梧、藤、蒙、龔、潯、貴、柳、宜、賓、橫、融、化、竇、高、南儀、雷、白、欽、郁林、廉、瓊、儋。 戰棹欽、廉。 安遠桂。崇甯元年十月,詔川、陝招揀足額。 四川路步軍之額,自開遠而下十,並改號曰克寧。凡一百一十一指揮,二萬三千四百人。自河北路至此,凡改號、指揮人數,並因元豐以前,其後增改,各隨軍額。 橋道興。 橋閣龍、劍、文、三泉。 防河、羅城成都。 牢城益、梓、利、夔。 開遠利、劍。 水軍興。 靜江利。 懷遠興元。 廣塞興元、三泉。 克甯成都、蜀、漢、雅、邛、嘉、綿、陵、彭、眉、簡、戎、榮、普、資、梓、合、瀘、遂、渠、昌、果、懷安、廣安、興元、洋、利、龍、劍、蓬、璧、文、興、安德、三泉、夔、渝、涪、萬、達、開、施、忠、雲安、大寧。 威棹成都、嘉、眉、簡。梓州路諸州軍。劍、安德,夔、渝、涪、萬、雲安。 懷信利。 順化興。 本城梁山。 武甯元豐七年,詔成都府減廢武甯第八指揮,置馬軍騎射一。 侍衛步軍司宣效、揀中宣效、揀中六軍、武嚴、左右龍武軍、左右羽林軍、左右神武軍、左右武肅、武和、忠靖、神衛剩員。軍頭司備軍。諸司庫務、河清、馬遞鋪等役卒。朝服法物庫、籍田司,隸太常寺。 東西作坊、作坊物料庫、東西廣備、皮角庫,隸軍器監。 車營、致遠務、養象所、左右騏驥院、左右天駟監、牧養上下監、鞍轡庫、駝坊、皮剝所、禦輦院,隸太僕寺。 文思院、綾錦院、西染裁造院,隸少府監。 軍器衣甲庫、儀鸞司、左右金吾仗司、左右街司、六軍儀仗司、軍器什物庫,隸衛尉寺。 河清、街道司,隸都水監。 修內司、東西八作司、竹木務、東西退材場、事材場、東西窯務、作坊物料庫,隸將作監。 禦廚、翰林司、牛羊司、法酒庫、內酒坊、外物料庫、醋庫、油庫,隸光祿寺。 左藏庫、布庫、香藥庫、都茶庫、左右廂店宅務、修造。 榷貨務、祗候庫,隸太府寺。 修倉司、四園苑、都水磨、排岸司、裝卸、金池明雜役,隸司農寺。 醴泉觀、萬壽觀、集禧觀、西太一宮、禮賓院,隸鴻臚寺。 廣固,隸修治京城所。 孳生監,隸樞密院。 府界諸門馬遞鋪,隸尚書駕部。 已上並元豐以前所隸,後皆因之。 建炎後禁廂兵 威果安吉、嘉興、杭、平江、常、嚴、鎮江、紹興、慶元、溫、台、婺、處、隆興、江、甯國、南康、潭、永、衢、道、邵武、建甯、南劍、全、福、興化、漳、汀。 全捷中興立。杭、婺、安吉、平江、泉、鎮江、紹興、慶元、甯國、寶慶、福。 雄節杭、安吉、嘉興、平江、常、嚴、溫、鎮江、紹興、江陰、慶元、台、婺、處。 武衛鎮江、紹興、溫、婺、潭。 威捷杭、溫、鎮江、紹興、婺、潭。 雄捷中興立。紹興。 威勝中興立。寶慶、慶元。 翼虎中興立。隆興。 雄略中興立。吉、潭、永、衢、隆興、全、福、廣、容。 忠節中興立。隆興、撫、臨江、甯國、江、建昌、興國、南康。 武雄撫、隆興、江、建昌、吉、興國、南安、袁、臨江、甯國、南康。 靖安中興立。全、寶慶。 靜江桂陽、郴、衡、道、全。 廣節中興立。邵武、福、漳、建甯、南劍、興化、汀。 廣二、廣三指揮中興立。泉。 親效中興立。廣。 澄海廣、循、連、南雄、封、英德、南恩、惠、潮、藤、容、賀、德、慶、昭、高、欽、雷。 建炎後廂兵 武嚴、宣效、壯役中興立。 備軍中興立。 神衛剩員隸侍衛步軍,中興隸廂軍。 廣豐倉剩員中興立。 廣效中興有揀中廣效,在廣效立。 禦營喝探中興,在京師。 武和開封一指揮。中興,左右二指揮,在京。 武肅中興,在京師。 忠靖一指揮,開封,屬步軍。 奉化屬步軍,三指揮。中興有揀中奉化,在奉化上。 勁武在京。 崇勝一指揮。中興有揀中崇勝,在崇勝上。 雄猛一指揮。 保甯中興有揀中保寧,在保寧上。 甯淮中興,在淮南。 捍江杭。 宣節中興,在寶慶、潭、永、武岡、郴、衡、全、桂陽、靖、道、沅。 效勇中興,江東、西。 保節中興,五指揮。 克甯中興,四川。 甯江中興立。一指揮。 清化中興,廣西。 牢城諸州,以待有罪配隸人。 崇節中興,杭、安吉、平江、江陰、常、嚴、鎮江、溫、慶元、台、婺、江東西。 開江中興,平江。 橫江中興,平江、杭。 甯節中興,台、福、甯國、建寧、靖。 清務中興,婺。 山場中興,婺。 效勇中興,隆興、撫、贛、建昌、興國、南安、袁、吉、臨江、甯國、南康。 靖安中興立。潭、永、常德。 靜江二指揮。 威果見禁軍。 雄略中興,四指揮。 澄海中興,武岡、全。 豐國監中興立。建寧。 駕綱中興立。 長運中興立。 修江中興,杭。 都作院中興,杭。 小作院中興立。杭。 清湖閘中興立。杭。 開湖司中興立。杭。 北城堰中光立。杭。 西河廣濟中興立。杭。 樓店務中興,杭。 長安堰閘中興立。杭。 秤鬥務中興立。杭。 壯城帥府望郡立之。 鼓角匠、船務中興,杭。 志第一百四十三兵四(鄉兵一) ○陝西保毅河北忠順河北陝西強人砦戶河北河東強壯河東陝西弓箭手河北等路弓箭社 鄉兵者,選自戶籍,或土民應募,在所團結訓練,以為防守之兵也。周廣順中,點秦州稅戶充保毅軍,宋因之。自建隆四年,分命使臣往關西道,令調發鄉兵赴慶州。咸平四年,令陝西系稅人戶家出一丁,號曰保毅,官給糧賜,使之分番戍守。五年,陝西緣邊丁壯充保毅者至六萬八千七百七十五人。七月,以募兵離去鄉土,有傷和氣,詔諸州點充強壯戶者,稅賦止令本州輸納,有司不得支移之。先是,河北忠烈、宣勇無人承替者,雖老疾不得停籍。至是,詔自今委無家業代替者,放令自便。自是以至天禧間,並、代廣銳老病之兵,雖非親屬而願代者聽。河北強壯,恐奪其農時,則以十月至正月旬休日召集而教閱之。忠烈、宣勇、廣銳之歸農而闕員者,並自京差補;戍於河上而歲月久遠者,則特為遷補;貧獨而無力召替者,則令逐處保明放停。 當是時,河北、河東有神銳、忠勇、強壯,河北有忠順、強人,陝西有保毅、砦戶、強人、強人弓手,河東、陝西有弓箭手,河北東、陝西有義勇,麟州有義兵,川陝有土丁、壯丁,荊湖南、北有弩手、土丁,廣南東、西有槍手、土丁,邕州有溪洞壯丁、土丁,廣南東、西有壯丁。 當仁宗時,神銳、忠勇、強壯久廢,忠順、保毅僅有存者。康定初,詔河北、河東添籍強壯,河北凡二十九萬三千,河東十四萬四千,皆以時訓練。自西師屢衄,正兵不足,乃籍陝西之民,三丁選一,以為鄉弓手。未幾,刺充保捷,為指揮一百八十五,分戍邊州。西師罷,多揀放焉。慶曆二年,籍河北強壯,得二十九萬五千,揀十之七為義勇,且籍民丁以補其不足。河東揀籍如河北法。 其後,議者論「義勇為河北伏兵,以時講習,無待儲廩,得古寓兵于農之意。惜其束於列郡,止以為城守之備。誠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東西兩路,命二郡守分領,以時閱習,寇至,即兩路義勇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敵,則河北三十余所常伏銳兵矣」。朝廷下其議,河北帥臣李昭亮等議曰:「昔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內得勁卒二萬。既無廩費,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于諸軍,此近代之顯效,而或謂民兵只可城守,難備戰陣,非通論也。但當無事時,便分義勇為兩路,置官統領,以張用兵之勢,外使敵人疑而生謀,內亦搖動眾心,非計之得。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間,武藝稍精,漸習行陣。遇有警,得將臣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陣隊,示以賞罰,何敵不可戰哉?至於部分佈列,量敵應機,系于臨時便宜,亦難預圖。況河北、河東皆邊州之地,自置義勇,州縣以時按閱,耳目已熟,行固無疑。」詔如所議。 治平元年,宰相韓琦言:「古者籍民為兵,數雖多而贍至薄。唐置府兵,最為近之,後廢不能複。今之義勇,河北幾十五萬,河東幾八萬,勇悍純實,出於天性,而有物力資產,父母妻子之所系,若稍加練簡,與唐府兵何異?陝西嘗刺弓手為保捷,河北、河東、陝西,皆控西北,事當一體。請于陝西諸州亦點義勇,止涅手背,一時不無小擾,終成長利。」天子納其言,乃遣籍陝西義勇,得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是時,諫官司馬光累奏,謂:「陝西頃嘗籍鄉弓手,始諭以不去鄉里。既而涅為保捷正兵,遣戍邊州,其後不可用,遂汰為民,徒使一路騷然,而于國無補。且祖宗平一海內,曷嘗有義勇哉?自趙元昊反,諸將覆師相繼,終不能出一旅之眾,涉區脫之地。當是時,三路鄉兵數十萬,何嘗得一人之力?議者必曰:'河北、河東不用衣廩,得勝兵數十萬,閱教精熟,皆可以戰;又兵出民間,合于古制。'臣謂不然。彼數十萬者,虛數也;閱教精熟者,外貌也;兵出民間者,名與古同而實異。蓋州縣承朝廷之意,止求數多。閱教之日,觀者但見其旗號鮮明,鉦鼓備具,行列有序,進退有節,莫不以為真可以戰。殊不知彼猶聚戲,若遇敵,則瓦解星散,不知所之矣。古者兵出民間,耕桑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處則富足,出則精銳。今既賦斂農民粟帛以給正軍,又籍其身以為兵,是一家而給二家之事也。如此,民之財力安得不屈?臣愚以為河北、河東已刺之民,猶當放還,況陝西未刺之民乎?」帝弗聽。於是三路鄉兵,唯義勇為最盛。 熙甯以來,則尤重蕃兵、保甲之法,餘多承舊制。前史沿革,不復具述,取其有損益者著於篇。南渡而後,土宇雖不及前,而兵制多仍其故,凡其鄉兵、砦兵之可改者,皆附見焉。 陝西保毅開寶八年,發渭州平涼、潘原二縣民治城隍,因立為保毅弓箭手,分戍鎮砦。能自置馬,免役。逃、死,以親屬代,因周廣順舊制也。 咸平初,秦州極邊止置千人,分番守戍。上番人月給米六鬥,仲冬,賜指揮使至副都頭紫綾綿袍,十將以下皂綾袍。五年,點陝西沿邊丁壯充保毅,凡得六萬八千人。給資糧,與正兵同戍邊郡。 慶曆初,詔悉刺為保捷軍,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環、慶、保安亦各籍置。是時,諸州總六千五百十八人,為指揮三十一。 皇祐五年,涇原都總管程戡上言:「陝西保毅,近歲止給役州縣,無複責以武技。自黥刺為保捷,而家猶不免於保毅之籍,或折賣田產,而得產者以分數助役。今秦州僅三千人,久廢農業,請罷遣。」詔自今敢私役者,計傭坐之。治平初,詔置保毅田承名額者,悉揀刺以為義勇。熙寧四年,詔廢其軍。 環慶砦戶、強人弓手,九年,詔如禁軍法,上其籍,隸于馬軍司,廩給視中禁軍。 河北忠順自太宗朝以瀛、莫、雄、霸州、乾甯、順安、保定軍置忠順,凡三千人,分番巡徼,隸沿邊戰棹巡檢司。自十月悉上,人給糧二升,至二月輪半營農。慶曆七年,夏竦建議與正兵參戍。八年,以水沴,多逋亡者,權益正兵代其闕額。皇祐四年,權放業農,後不復補。 河北陝西強人、砦戶、強人弓手名號不一。咸平四年,募河北民諳契丹道路、勇銳可為間伺者充強人,置都頭、指揮使。無事散處田野,寇至追集,給器甲、口糧、食錢,遣出塞偷斫賊壘,能斬首級、奪馬者如賞格。虜獲財畜皆畀之。慶曆二年,環州亦募,涅手背,自備戎械並馬,置押官、甲頭、隊長,戶四等以下免役,上番防守,月給奉廩。三年,涇原路被邊城砦悉置。 環、慶二州複有砦戶,康定中,以沿邊弓手涅手背充,有警召集防戍,與保毅弓手同。 大順城、西谷砦有強人弓手,天禧、慶曆間募置,番戍為巡徼斥候,日給糧。人賦田八十畝,能自備馬者益賦四十畝。遇防秋,官給器甲,下番隨軍訓練。為指揮六。 河北、河東強壯五代時,瀛、霸諸州已置。咸平三年,詔河北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為強壯。五百人為指揮,置指揮使;百人為都,置正、副都頭二人、節級四人。所在置籍,擇善騎射者第補校長,聽自置馬,勝甲者蠲其戶役。五年,募其勇敢,團結附大軍為柵,官給鎧甲。景德元年,遣使分詣河北、河東集強壯,借庫兵給糧訓練,非緣邊即分番迭教,寇至悉集守城,寇退營農。 至康定初,州縣不復閱習,其籍多亡。乃詔二路選補,增其數,為伍保,迭糾遊惰及作奸者。二十五人為團,置押官;四團為都,置正、副都頭各一人;五都為指揮,置指揮使,各以階級伏事。年二十系籍,六十免,取家人或他戶代之。歲正月,縣以籍上州,州以籍奏兵部,按舉不如法者。慶曆二年,悉揀以為義勇,不預者釋之,而存其籍,以備守葺城池。而河東強壯自此浸廢矣。 其募于河北者,舊給塘泊河淤之田,力不足以耕,重苦番教,應募者寡。熙寧七年罷之,以其田募民耕,戶兩頃,蠲其賦,以為保甲。 河東、陝西弓箭手周廣順初,鎮州諸縣,十戶取材勇者一人為之,餘九戶資以器甲芻糧。建隆二年,詔釋之,凡一千四百人。 景德二年,鎮戎軍曹瑋言:「有邊民應募為弓箭手者,請給以閒田,蠲其徭賦,有警,可參正兵為前鋒,而官無資糧戎械之費。」詔:「人給田二頃,出甲士一人,及三頃者出戰馬一匹。設堡戍,列部伍,補指揮使以下,據兵有功勞者,亦補軍都指揮使,置巡檢以統之。」其後,鄜延、環慶、涇原並河東州軍亦各募置。 慶曆中,諸路總三萬二千四百七十四人,為指揮一百九十二。是時,河東都轉運使歐陽修言:「代州、岢嵐、寧化、火山軍被邊地幾二三萬頃,請募人墾種,充弓箭手。」詔宣撫使范仲淹議,以為便。遂以岢嵐軍北草城川禁地募人拒敵界十裏外占耕,得二千餘戶,歲輸租數萬斛,自備弓馬,涅手背為弓箭手。既以並州明鎬沮議而止。 至和二年,韓琦奏訂鎬議非是,曰:「昔潘美患契丹數入寇,遂驅旁邊耕民內徙,苟免一時失備之咎。其後契丹講和,因循不復許人複業,遂名禁地,歲久為戎人侵耕,漸失疆界。今代州、寧化軍有禁地萬頃,請如草城川募弓箭手,可得四千餘戶。」下並州富弼議。弼請如琦奏。詔具為條,視山坡川原均給,人二頃;其租秋一輸,川地畝五升,阪原地畝三升,毋折變科徭。仍指揮即山險為屋,以便居止,備征防,無得擅役。 先是,麟、府、豐州亦以閒田募置,人給屋,貸口糧二石,而德順軍靜邊砦壕外弓箭手尤為勁勇。夏人利其地,數來爭占,朝廷為築堡戍守。至治平末,河東七州軍弓箭手總七千五百人,陝西十州軍並砦戶總四萬六千三百人。先是,康定元年,詔麟、府州募歸業人增補義軍,俾耕本戶故地而免其稅租。其制與弓箭手略同,而不給田。 熙寧二年,兵部上河東七郡舊籍七千五、今籍七千,陝西十郡並砦戶舊籍四萬六千三百,今唯秦鳳有砦戶。 三年,秦鳳路經略使李師中言:「前年築熟羊等堡,募蕃部獻地,置弓箭手。迄今三年,所募非良民,初未嘗團結訓練,竭力田事。今當置屯列堡,為戰守計。置屯之法,百人為屯,授田於旁塞堡,將校領農事,休即教武技。其牛具、農器、旗鼓之屬並官予。置堡之法,諸屯並力,自近及遠築為堡以備寇至,寇退則悉出掩擊。」從之。 五年,趙禼為鄜延路,以其地萬五千九百頃,募漢、蕃弓箭手四千九百人。帝嘉其能省募兵之費,褒賞之。六年,禼言新募弓箭手頗習武技,請更番代正兵歸京師。詔審度之。十月,詔熙河路以公田募弓箭手,其旁塞民強勇願自占田,出租賦,聯保伍,或義勇願應募,或民戶願受蕃部地者聽。 七年正月,帶禦器械王中正詣熙河路,以土田募弓箭手。所募人毋拘路分遠近,不依常格,差官召募,仍親提舉。三月,王韶言:「河州近城川地招漢弓箭手外,其山坡地招蕃弓箭手,人給地一頃,蕃官兩頃,大蕃官三頃。仍募漢弓箭手等為甲頭,候招及人數,補節級人員,與蕃官同管勾。自來出軍,多為漢兵盜殺蕃兵,以為首功。今蕃兵各願于左耳前刺'蕃兵'字。」從之。十月,中書條例司乞五路弓箭手、砦戶,除防拓、巡警及緩急事許差發外,若修城諸役,即申經略安撫、鈐轄司。其有擅差發及科配、和雇者,並科違制之罪。從之。其夔州路義軍、廣南槍手土丁峒丁、湖南弩手、福建鄉丁槍手,依此法。 八年,詔涇原路七駐泊就糧上下番正兵、弓箭手、蕃兵約七萬餘人分為五將,別置熙河策應將副。十年,知延州呂惠卿言:「自熙寧五年,招到弓箭手,只是權行差補,未曾團定指揮。本司見將本路團結將分團成指揮都分,置立將校統轄,即于臨時易為勾集。」從之。 元豐二年,計議措置邊防所言,以涇原路正兵、漢蕃弓箭手為十一將,分駐諸州。從之。 三年,詔:「凡弓箭手兵騎各以五十人為隊,置引戰、旗頭、左右傔旗,及以本屬酋首將校為擁隊,並如正軍法。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戶亦如之。凡募弓箭手、蕃捉生、強人、山河戶,不以等樣,第募有保任、年十七已上、弓射七鬥、任負帶者。鄜延路新舊蕃捉生、環慶路強人、諸路漢弓箭手、鄜延路歸明界保毅蕃戶弓箭手,皆涅於手背。」 四年,涇原路經略司言:「本路弓箭手闕地九千七百頃,渭州隴山一帶川原陂地四千餘頃,可募弓箭手二千餘人,或不願應募,乞收其地入官。」熙河路都大經制司言;「乞依熙河舊例,許涇原、秦鳳路、環慶及熙河路弓箭手投換,仍帶舊戶田土,耕種二年,即收入官,別招弓箭手。」皆從之。 五年正月,鄜延路經略司乞以新收復米脂、吳堡、義合、細浮圖、塞門五砦地置漢蕃弓箭手,及春耕種,其約束補職,並用舊條。從之。二月,詔提舉熙河等路弓箭手、營田、蕃部共為一司,隸涇原路制置司。四月,詔:「蕃弓箭手陣亡,依漢弓箭手給賻。弓箭手出戰,因傷及病羸不能自還者,並依軍例賜其家。」七月,提舉熙河路弓箭手營田蕃部司康識、兼提舉舉營田張大寧言:「乞應新收復地差官分畫經界,選知農事廂軍耕佃,頃一人。其部押人員、節級及雇助人工歲入賞罰,並用熙河官莊法。余並招弓箭手營田,每五十頃為一營,差諳農事官一員幹當。」從之。 六年,鄜延路經略司言:「弓箭手於近裏縣置田兩處,立戶及四丁已上,乞取一丁為保甲,一丁為弓箭手,有二丁至三丁,即且令充弓箭手。」詔保甲願充弓箭手者聽,其見充弓箭手與當丁役,毋得退就保甲,陝西、河東亦如之。 八年,詔罷秦鳳路置場集教弓箭手,令經略司講求土人習教所宜立法。 元祐元年,詔罷提舉熙河等路弓箭營田蕃部司。三年,兵部言:「涇原路隴山一帶系官地,例為人侵冒,略無色役。非自朝廷置局招置摽撥,無以杜絕奸弊。」從之。其後,殿前司副都指揮使劉昌祚奏根括隴山地凡一萬九百九十頃,招置弓箭手人馬凡五千二百六十一,賜敕書獎諭。四年,詔將隴山一帶弓箭手人馬別置一將管幹,仍以涇原路第十二將為名。五年,詔戶部遣官往熙河蘭岷路代孫路措置弓箭手土田。 紹聖元年,樞密院言:「熙河蘭岷路經略司奏,本路弓箭手,自展置以來,累經戰鬥,內有戰功補三班差使已上之人,欲並遣歸所屬差使,仍以其地令親屬承刺,如無,即別召人承之。」三年正月,詔:「自今漢蕃人互投弓箭手者,官司不得收刺,違者杖一百。」五月,詔在京府界、諸路馬軍槍手並改充弓箭手,兼習蕃槍。四年,詔張詢、巴宜專根括安西、金城膏腴地頃畝,可以招置弓箭手若干人,具團結以聞。 元符元年二月,樞密院言:「鐘傳奏,近往涇原與章楶講究進築天都山、南牟等處。今相度如展置青南訥心,須置一將。乞權于熙、秦兩路輟那。新城內土田並招弓箭手,仍置提舉官二員。熙、秦兩路弓箭手,每指揮以三百人為額,乞作二十指揮招置,不一二年間,須得數千民兵,以充武備。」從之。七月,詔:「陝西、河東路新城砦合招弓箭手投換。其元祐八年四月不得招他路弓箭手指揮勿用。」三年,提舉涇原路弓箭手安師文知涇州,罷提舉弓箭手司。 崇甯元年九月,樞密院勘會:「陝西五路並河東,自紹聖開斥以來,疆土至廣,遠者數百里,近者不減百里,罷兵以來,未曾措置。田多膏腴,雖累降詔置弓箭手,類多貧乏,或致逃走。州縣鎮砦汙吏豪民冒占沃壤,利不及于平民,且並緣舊疆,侵佔新土。今遣官分往逐路提舉措置,應緣新疆土田,分定腴瘠,招置弓箭手,推行新降條法。舊弓箭手如願出佃新疆,亦仰相度施行。」詔湯景仁河東路,董采秦鳳路,陶節夫環慶路,安師文鄜延路,並提舉弓箭手。元符三年罷提舉司,今複置。 崇寧二年十一月,安師文奏:「據權通判德順軍事盧逢原申,根括打量出四將地分管下五砦、新占舊邊壕外地共四萬八千七百三十一頃有奇,乞特賜優賞。」詔安師文特授左朝議大夫,差遣如故;盧逢原特授朝請郎。 二年九月,熙河路都轉運使鄭僅奉詔相度措置熙河新疆邊防利害,僅奏:「朝廷給田養漢蕃弓箭手,本以藩扞邊面,使顧慮家產,人自為力。今拓境益遠,熙、秦漢蕃弓箭手乃在腹裏,理合移出。然人情重遷,乞且家選一丁,官給口糧,團成耕夫使佃官莊。遇成熟日,除糧種外,半入官,半給耕夫,候稍成次第,聽其所便。」從之。 五年三月,趙挺之言:「湟、鄯之複,歲費朝廷供億一千五百余萬。鄭僅初建官莊之議,朝廷令會計其歲入,凡五莊之入,乃能支一莊之費。蓋鄯、湟乃西蕃之二小國,湟州謂之邈川,鄯州謂之青唐,與河南本為三國,其地濱河,多沃壤。昔三國分據時,民之供輸于其國厚,而又每族各有酋長以統領之,皆衣食贍足,取於所屬之民。自朝廷收復以來,名為使蕃民各占舊地以居,其實屢更戰鬥,殺戮竄逐,所存無幾。今兵將官、帥臣、知州多召閑民以居,貪冒者或受金乃與之地,又私取其羊馬駝畜,然無一毫租賦供官。若以昔輸於三國者百分之一入于縣官,即湟州資費有餘矣。」帝深然之。 翌日,知樞密院張康國入見,力言不可使新民出租,恐致擾動眾情;且言蕃民既刺手背為兵,安可更出租賦。帝因宣諭:「新民不可搖動,兼已令多招弓箭手矣。」廷之奏:「弓箭手,官給以地而不出租,此中國法也。若蕃兵,則其舊俗既輸納供億之物,出戰又人皆為兵,非弓箭手之比。今朝廷所費不貲,經營數年,得此西蕃之地,若無一毫之入,而官吏、戍卒饋餉之費皆出於朝廷,何計之拙也!」帝曰:「已令姚雄經畫。」時累詔令雄括空閒地,召人耕墾出課,故深以挺之所奏為然。挺之又雲:「鄯、湟之複,羌人屢叛,溪撦羅撒走降夏國,夏國納之,時時寇邊,兵不解嚴而饋運極艱。和糴入粟,鄯州以每石價至七十貫,湟州五十餘貫。蓋倉場利於客人入中乞取,而官吏利於請給斛鬥,中官獲利百倍,人人皆富。是以上下相蒙,而為朝廷之害。」 熙寧三年,熙河運司以歲計不足,乞以官茶博糴,每茶三斤易粟一斛,其利甚博。朝廷謂茶馬司本以博馬,不可以博糴,于茶馬司歲額外,增買川茶兩倍茶,朝廷別出錢二百萬給之,令提刑司封樁。又令茶馬官程之邵兼領轉運使,由是數歲邊用粗足。及挺之再相,熙河漕司屢申以軍糧不足為急,乃令會去年拋降錢數共一千一百萬馱,一馱價直三千至四十千,二百馱所轉不可勝計,今年已降撥銀、錢、絹等共九百萬,乃令更支兩倍茶一百萬馱。張康國同進呈,得旨,乃密檢元豐以來茶惟用博馬指揮以進。然康國不知兩倍茶自非博馬之數,而何執中、鄧洵武雜然和之。由是兩倍茶更不支給,而鄯、湟兵費不給矣。 七年,詔:「邊地廣而耕墾未至,膏腴荒閑,芻粟翔踴,歲糴本不貲。昨累降指揮,令涇原路經略司與提舉弓箭手司措置,召人開墾,以助塞下積粟,為備邊無窮之利。訪聞提舉弓箭手司與經略司執見不同,措置議論,不務和協。其提舉涇原路弓箭手錢歸善可罷。」 大觀三年二月,臣僚言:「自複西寧州,饋給每多,而儲積未廣,買價數增,市物隨踴,地利不辟,兵籍不敷,蓋招置之術失講,勸利之法未興也。乞委帥臣、監司講求,或募或招,何為而可足弓箭手之數,以期於不闕;或拘或誘,何為而使蕃部著業而責以耕耘。田既墾則穀自盈,募既充而兵益振,是收班超之功,盡充國之利也。」詔:「熙、河、洮、岷前後收復,歲月深久,得其地而未得其利,得其民而未得其用。地利不辟,兵籍不敷,歲仰朝廷供億,非持久之道。可令詳究本末,條畫來上。」 政和三年,秦鳳路經略安撫使何常奏: 自古行師用兵,或騎或步,率因地形。兵法曰:「蕃兵惟勁馬奔沖,漢兵惟強弩掎角。」蓋蕃長於馬,漢長於弩也。今則不然。西賊有山間部落謂之「步跋子」者,上下山坡,出入溪潤,最能逾高超遠,輕足善走。有平夏騎兵謂之「鐵鷂子」者,百里而走,千里而期,最能倏往忽來,若電擊雲飛。每于平原馳騁之處遇敵,則多用鐵鷂子以為沖冒奔突之兵;山谷深險之處遇敵,則多用步跋子以為擊刺掩襲之用。此西人步騎之長也。我諸路並塞之民,皆是弓箭手地分,平居以田獵騎射為能,緩急以追逐馳騁相尚。又沿邊土兵,習於山川,慣於馳驟。關東戍卒,多是硬弩手及摽牌手,不惟扞賊勁矢,亦可使賊馬驚潰。此中國步騎之利也。 至道中,王超、丁罕等討繼遷,是時馬上用弩,遇賊則萬弩齊發,賊不能措手足而遁。又元豐間,劉昌祚等趨靈州,賊眾守隘,官軍不能進。於是用牌子為先鋒,賊下馬臨官軍,其勢甚盛,昌祚等乃以牌子踢跳閃爍,振以響環,賊馬驚潰。若遇賊于山林險隘之處,先以牌子賊,次以勁弓強弩與神臂弓射賊先鋒,則矢不虛發,而皆穿心達臆矣。或遇賊于平原廣野之間,則馬上用弩攢射,可以一發而盡殪。兼牌子與馬上用弩,皆已試之效,不可不講。前所謂勁馬奔沖,強弩掎角,其利兩得之,而賊之步跋子與鐵鷂子皆不足破也。又步兵之中,必先擇其魁健材力之卒,皆用斬馬刀,別以一將統之,如唐李嗣業用陌刀法。遇鐵鷂子衝突,或掠我陣腳,或踐踏我步人,則用斬馬刀以進,是取勝之一奇也。 詔樞密院劄與諸路經略司。 四年,詔:「西羌久為邊患,乍叛乍服,譎詐不常。頃在先朝,使者在廷,猶或犯境。今植養積歲,屢饑久困,雖誓表已進,羌夷之性不保其往。修備禦於無事之時,戒不虞於萃聚之際,正在今日。可令陝西、河東路帥臣訓練兵伍,除治軍器,繕修樓櫓,收積芻糧,常若寇至。不可謂已進誓表,輒或弛怠,墮其奸謀。所有弓箭手、蕃兵,常令優恤,逃亡者可速招補,貧乏者亦令貸借。將佐偏裨,如或軟懦失職,具名以聞,或寇至失事,並行軍法。」 五年二月,詔:「陝西、河東逐路,自紹聖開拓邊疆以來,及西寧、湟、廓、洮州、積石等處新邊,各有包占良田,併合招置弓箭手,以為邊防籬落。至今累年,曠土尚多,應募人數未廣。蓋緣自罷專置提舉官隸屬經略司,事權不專,頗失措置。根括打量、催督開墾、理斷交侵等職事,盡在極邊,帥臣無由親到。即今夏人通貢,邊鄙安靜。若不乘此委官往來督責,多方招刺弓箭手墾辟閒田,補助邊計,以寬飛輓之勞,竊慮因循浸久,曠土愈多,銷耗民兵人額,有害邊防大計。兼提舉文臣玩習翰墨,多務安養,罕能沖冒寒暑。可令陝西、河東逐路,並複置提舉弓箭手司,仍各選差武臣一員充,理任、請給、恩數等並依提舉保甲條例施行。每路各置幹當公事使臣二員。仍每歲令樞密院取索逐路招到弓箭手並開墾過地土,比較優劣殿最,取旨黜陟。合措置事節,所差官條畫以聞。」 八月,樞密院言:「欲將近裏弓箭手地,但有爭訟侵冒之處,並行打量,庶幾杜絕侵冒之弊。」從之。是月,提舉河東路弓箭手司奏:「本司體訪得沿邊州軍逐處招置弓箭手,多將人戶舊用工開耕之地指射剗奪,其舊佃人遂至失業。且所出租,僅比佃戶五分之一,於公私俱不便。今欲將系官莊屯田已有人租佃及五年者,並不在招置弓箭手請射之限。其河東路察訪司初不以邊防民兵為重,姑息佃戶,致有此弊。欲乞應熙寧八年以前人戶租佃官田,並先取問佃人,如願投刺弓箭手,每出一丁,許依條給見佃田二頃五十畝充人馬地,若不願充弓箭手,及出丁外尚有請占不盡地土,即拘收入官。」從之。 十一月,邊防司奏:「據提舉熙河蘭湟路弓箭手何灌申:漢人買田常多,比緣打量,其人亦不自安,首陳已及一千餘頃。若招弓箭手,即可得五百人;若納租稅,每畝三鬥五升、草二束,一歲間亦可得米三萬五千石、草二十萬束。今相度欲將漢人置買到蕃部土田願為弓箭手者,兩頃已上刺一名,四頃已上刺兩名。如願者,依條立定租稅輸納。其巧為影占者,重為禁止。」從之。 七年三月,詔:「熙、河、鄯、湟自開拓以來,疆土雖廣而地利悉歸屬羌,官兵吏祿仰給縣官,不可為後計。仰本路帥臣相度,以錢糧茶彩或以羌人所嗜之物,與之貿易田土。田土既多,即招置弓箭手,入耕出戰,以固邊圉。」 宣和六年七月,詔:「已降處分,陝西昨因地震摧塌屋宇,因而死傷弓箭手,內合承襲人,速具保明聞奏。」 靖康元年二月,臣僚言:「陝西恃弓箭手為國藩籬,舊隸帥府,比年始置提舉弓箭手官,務取數多,自以為功。自是選練不精,遂使法制浸壞。欲乞詳酌,罷提舉官,以弓箭手複隸帥司,務求以振邊聲。」詔從之,河東路依此。四月,樞密院奏:「陝西、河東逐路漢弓箭手自來並給肥饒田,近年以來,多將舊人已給田分擘,招刺新人。蓋緣提舉官貪賞欺蔽,務要數多,妄行招刺,無以激勸。朝廷近已罷提舉官,今複隸帥司所轄,況當今邊事全藉民兵,若不早計,深慮誤事。」詔令陝西五路制置使錢蓋及陝西、河東逐路帥臣相度措置,將已分擘弓箭手田土,依舊改正撥還,所有新招到人別行給地,務要均濟。仍仰帥臣嚴切奉行。是月,徐處仁又奏,詔並送詳議司。 熙寧五年,涇原路經略司蔡挺言:「涇原勇敢三百四十四人,久不揀練,徒有虛名。臣委二將領季一點閱,校其騎射能否升除,補有功者以為隊長,募極塞博軍子嘗曆戰陣者補其闕。益募熟戶蕃部以為蕃勇敢,凡一千三百八十人,騎一千一百九十四匹,挽弓一石,馳逐擊刺如法。其有功者受勇敢下等奉,餘遇調發,則人給奉三百,益以芻糧。」詔諸路如挺言行之。 六年,樞密院言:「勇敢效用皆以材武應募從軍,廩食既優,戰馬戎械之具皆出公上,平時又得以家居,以勞效賞者凡四補而至借職,校弓箭手減十資,淹速相遠,甚非朝廷第功均賞之意。請自今河東、鄜延、秦鳳、環慶、熙河路各以三百,涇原路以五百為額。第一等步射弓一石一鬥,馬射九鬥,奉錢千;第二等以下遞減一鬥,奉七百至五百。季首閱試于經略司,射親及野戰中者有賞,全不中者削其奉,次季又不中者罷之。戰有功者以八等定賞:一、給公據,二、以為隊長,三、守闕軍將,四、軍將,五、殿侍,六、三班借差,七、差使,八、借職。其弓箭手有功,亦以八等定賞:一、押官,承局;二、將,虞候,十將;三、副兵馬使,軍使;四、副指揮使;五、都虞候;六、都指揮使;七、三班差使;八、借職。即以闕排連者次遷。 元豐三年,詔涇原路募勇敢如鄜延路,以百人為額。自是以後,蕃部益眾,而弓箭手多蕃兵矣。 弓箭社河北舊有之。熙寧三年十二月,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縣近山谷處,民間各有弓箭社及獵射人,習慣便利,與夷人無異。欲乞下本道逐州縣,並令募諸色公人及城郭鄉村百姓有武勇願習弓箭者,自為之社。每歲之春,長吏就閱試之。北人勁悍,緩急可用。」從之。 元祐八年十一月,知定州蘇軾言: 北邊久和,河朔無事。沿邊諸郡,軍政少馳,將驕卒惰,緩急恐不可用;武藝軍裝,皆不逮陝西、河東遠甚。雖據即目邊防事勢,三五年間必無警急,然居安慮危,有國之常,備事不素講,難以應變。臣觀祖宗以來,沿邊要害,屯聚重兵,止以壯國威而消敵謀,蓋所謂先聲後實,形格勢禁之道耳。若進取深入,交鋒兩陣,猶當雜用禁旅。至於平日保境,備禦小寇,即須專用極邊土人。此古今不易之論也。 晁錯與漢文帝畫備邊策,不過二事:其一曰徙遠方以實空虛,其二曰制邊縣以備敵國。寶元、慶曆中,趙元昊反,屯兵四十余萬,招刺宣毅、保捷二十五萬人,皆不得其用,卒無成功。范仲淹、劉{山成}、種世衡等專務整緝蕃漢熟戶、弓箭手,所以封殖其家、砥礪其人者非一道。藩籬既成,賊來無所得,故元昊複臣。今河朔西路被邊州軍,自澶淵講和以來,百姓自相團結為弓箭社,不論家業高下,戶出一人。又自相推擇家資武藝眾所服者為社頭、社副、錄事,謂之頭目。帶弓而鋤,佩劍而樵,出入山阪,飲食長技與敵國同。私立賞罰,嚴於官府,分番巡邏,鋪屋相望,若透漏北賊及本土強盜不獲,其當番人皆有重罰。遇其警急,擊鼓,頃刻可致千人。器甲鞍馬,常若寇至。蓋親戚墳墓所在,人自為戰,敵深畏之。先朝名臣帥定州者韓琦、龐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損其約束賞罰。 熙寧六年,行保甲法,強壯、弓箭社並行廢罷。熙甯七年,應兩地供輸人戶,除元有弓箭社、強壯並義勇之類並依舊存留外,更不編排保甲。看詳上件兩次聖旨,除兩地供輸村分方許依舊置弓箭社,其餘併合廢罷。雖有上件指揮,公私相承,元不廢罷,只是令弓箭社兩丁以上人戶兼充保甲,以至逐捕本界及他盜賊,並皆驅使弓箭社人戶用命捉殺。見今州縣,全藉此等寅夜防拓,灼見弓箭社實為邊防要用,其勢決不可廢。但以兼充保甲之故,召集追呼,勞費失業,今雖名目俱存,責其實用,不逮往日。 臣竊謂陝西、河東弓箭手,官給良田,以備甲馬。今河朔沿邊弓箭社,皆是人戶祖業田產,官無絲毫之損,而捐軀捍邊,器甲鞍馬與陝西、河東無異,苦樂相遠,未盡其用。近日霸州文安縣及真定府北砦,皆有北賊驚劫人戶,捕盜官吏拱手相視,無如之何,以驗禁軍、弓手皆不得力。向使州縣逐處皆有弓箭社,人戶致命盡力,則北賊豈敢輕犯邊砦,如入無人之境?臣已戒飭本路將吏,申嚴賞罰,加意拊循其人,輒複拾用龐籍舊奏約束,稍加增損,別立條目。欲乞朝廷立法,少賜優異,明設賞罰,以示懲勸。今已密切取會到本路極邊定、保兩州、安肅、廣信、順安三軍邊面七縣一砦內管自來團結弓箭社五百八十八社,六百五十一火,共計三萬一千四百一十一人。若朝廷以為可行,立法之後,更敕將吏常加拊循,使三萬餘人分番晝夜巡邏,盜邊小寇來即擒獲,不至狃忄犬以生戎心。而事皆循舊,無所改作,敵不疑畏,無由生事,有利無害,較然可見。 奏凡兩上,皆不報。 政和六年,詔:「河北路有弓箭社縣分,已令解發異等。其逐路縣令佐,俟歲終教閱異等,帥司具優劣之最,各取旨賞罰,以為勸沮。仍具為令。」又高陽關路安撫司言:「大觀三年弓箭社人依《保甲法》、《政和保甲格》較最優劣,縣令各減展磨勘年有差。」詔依《保甲格》賞罰施行。 宣和七年二月,臣僚言: 往年西路提刑梁揚祖奏請勸誘民戶充弓箭社,繼下東路令仿西路例招誘。原立法之意,不過使鄉民自願入社者閱習武備,為禦賊之具爾。奈何邀功生事之人,唯以入社之民眾多為功,厚誣朝廷而斂怨於民,督責州縣急於星火,取五等之籍甲乙而次之,家至戶到,追胥迫脅。悉驅之入社,更無免者。法始行于西路,西路既已冒受厚賞,於是東路憲司前後論列,誕謾滋甚。近者東路之奏,數至二十四萬一千七百人,武藝優長者一十一萬六千,且雲比之西路僅多一倍。陛下灼知其不然,雖命帥臣與廉訪使者核實,彼安肯以實聞乎?今東路憲司官屬與登、淄兩州當職官,坐增秩者幾二十人,而縣令、佐不及焉。不知出入阡陌間勸誘者誰歟?此其誕謾可知矣。審如所奏,山東之寇,何累月淹時未見殄減哉?則其所奏二十四萬與十一萬,殆虛有名,不足以捍賊明矣!大抵因緣追擾,民不堪其勞,則老弱轉徙道路,強壯起為盜賊,此亦致寇之一端也。 近者仰煩陛下遣將出師,授以方略,又命近臣持詔撫諭,至於發內庫之藏,轉淮甸之粟以振給之,寬免其稅租,蕩宥其罪戾,丁寧纖悉,罔不曲盡。方將歸伏田畝,以為遷善遠罪之民,詎可以其所甚病擾之邪?且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嚴。三路保伍之法,雖于農隙以講武事,然猶事畢則兵器藏於官府。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於家,不幾於借寇哉?望陛下斷自聖心,罷京東弓箭社之名,所藏兵器悉送之官,使民得免非時追呼迫脅之擾,以安其生。應兩路緣弓箭社推恩者並追奪改正,首議之人重賜黜責,後為奏請誕謾,亦乞特賜施行,庶幾群下悚懼,不敢妄進曲說,以肆其奸,實今日之先務也。 詔並依奏,梁揚祖落職,兵器並拘入官,弓箭社人依已降指揮放散。 志第一百四十四兵五(鄉兵二) ○河北河東陝西義勇陝西護塞川峽土丁荊湖義軍土丁弩手夔施黔思等處義軍土丁廣南西路土丁廣南東路槍手邕欽溪洞壯丁福建路槍仗手江南西路槍仗手蕃兵 河北、河東、陝西義勇慶曆二年,選河北、河東強壯並抄民丁涅手背為之。戶三等以上置弩一,當稅錢二千,三等以下官給。各營於其州,歲分兩番訓練,上番給奉廩,犯罪斷比廂軍,下番比強壯。 治平元年,詔陝西除商、虢二州,餘悉籍義勇。凡主戶三丁選一,六丁選二,九丁選三,年二十至三十材勇者充,止涅手背。以五百人為指揮,置指揮使、副二人,正都頭三人,十將、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歲以十月番上,閱教一月而罷。又詔秦州成紀等六縣,有稅戶弓箭手、砦戶及四路正充保毅者,家六丁刺一,九丁刺二;有買保毅田承名額者,三丁刺一,六丁刺二,九丁刺三,悉以為義勇。是歲,詔秦、隴、儀、渭、涇、原、邠、寧、環、慶、鄜、延十二州義勇,遇召集防守,日給米二升,月給醬菜錢三百。蓋慶曆初,河北路總十八萬九千三十一人,河東路總七萬七千七十九人,陝西路治平初總十五萬六千八百七十三人。 熙甯初,樞密使呂公弼請以河北義勇每指揮揀少壯藝精者百人為上等,手背添刺「上等」字,旌別教閱,及數外藝優者亦籍之,俟有闕則補。從之。十二月,詔河北義勇,縣以歲閱;當閱於州者,宜分番,歲以一番;災傷當罷者聽旨。其以指揮分番者,大名府五十三為四番,真定、瀛、洺、邢、滄、定、冀、恩、趙、深、磁、相、博自三十九以及十二並為三番,德、祁、澶、棣、霸、濱、永靜、永寧、懷、衛、乾甯、莫、保、通利自十一以及四並為二番。九指揮已上者再分本番為三,教始十月,止十二月。六指揮已上者再分本番為二,教始十月,止十一月,終滿一月罷遣。 帝嘗問陳升之曰:「侯叔獻言義勇上番何如?」王安石曰:「此事似可為,但少須年歲間議之。」升之曰:「今募兵未已,且養上番義勇,則調度尤不易。」安石曰:「言募兵之害雖多,及用則患少,以民與兵為兩途故也。」十二月,帝言:「義勇可使分為四番出戍。」呂公弼曰:「須先省得募兵,乃可議此。」安石曰:「計每歲募兵死亡之數,乃以義勇補之可也。」陳升之欲令義勇以漸戍近州,安石曰:「陛下若欲變數百年募兵之弊,則宜果斷,詳立法制。不然,無補也。」帝以為然,曰:「須豫立定條法,不要宣佈,以漸推行可也。」兩府議上番,或以為一月,或以為一季,且令近戍,文彥博等又言難使遠戍,安石辯之甚力。 是月,兵部上陝西、河北、河東義勇數:陝西路二十六郡舊籍十五萬三千四百,益以環、慶、延州保毅、弓箭手三千八百,總十五萬六千八百,為指揮三百二十一;河北三十三郡舊籍十八萬九千二百,今籍十八萬六千四百,為指揮四百三十;而河東二十郡,自慶曆後總七萬七千,為指揮一百五十九。凡三路義勇之兵,總四十二萬三千五百人。 三年七月,王安石進呈蔡挺乞以義勇為五番教閱事,帝患密院不肯措置,安石曰:「陛下誠欲行,則孰能禦?此在陛下也。」涇、渭、儀、原四州義勇萬五千人,舊止戍守,經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諸軍結隊,分隸諸將。選藝精者遷補,給官馬,月廩、時帛、郊賞與正兵同,遂與正兵相參戰守。時土兵有闕,召募三千人。挺奏以義勇點刺累年,雖訓肄以時,而未施於征防,意可以案府兵遺法,俾之番戍,以補土兵闕。詔複問以措置遠近番之法。挺即條上,以四州義勇分五番,番三千人,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十月罷;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罷,周而復始。詔從之,行之諸路。九月,秦鳳經略安撫司言:「保毅人數不曾揀充義勇,而其子孫轉易田土,分煙析姓,少有正身。乞令保毅軍已于丁數內揀刺充義勇者,與免承認保毅。」從之。十月,韓絳乞差著作佐郎呂大忠等赴宣撫司,以備提舉義勇,從之。是月,韓絳言:「今將義勇分為七路,延、丹、坊為一路,邠、寧、環、慶為一路,涇、原、儀、渭為一路,秦、隴為一路,陝、解、同、河中府為一路,階、成、鳳州、鳳翔府為一路,乾、耀、華、永興軍為一路。逐年將一州之數分為四番,緣邊四路十四州,每年秋冬合用一番屯戍;近裏三路十二州軍,即令依此立定番次,未得逐年差發,遇本處闕少正兵,即得勾抽或那往次邊守戍。」從之。十一月,判延州郭逵言:「陝西起發義勇赴緣邊戰守,今後並令自齎一月糗糧,折本戶稅賦。若不能自備,則就所發州軍預請口食一月。」從之。 十二月,司馬光上疏曰: 臣以不才,兼領長安一路十州兵民大柄。到官以來,伏見朝廷及宣撫等司指揮,分義勇作四番,欲令以次於緣邊戍守,選諸軍驍銳及募閭裏惡少以為奇兵,造乾糧、炒飯、布囊、力車以備饋運,悉取歲賜趙秉常之物散給緣邊諸路,又竭內地府庫甲兵財物以助之。且以永興一路言之,所發人馬,甲八千副,錢九萬貫,銀二萬三千兩,銀碗六千枚,其餘細瑣之物,不可勝數。動皆迫以軍期,上下相驅,急於星火。官吏狼狽,下民驚疑,皆雲國家將以來春大舉六師,長驅深入,以討秉常之罪。 臣以疏賤,不得預聞廟堂之議,未知茲事為虛為實。昨者親承德音,以為方今邊計,惟宜謹嚴守備。其入寇,則堅壁清野,使之來無所得,兵疲食盡,可以坐收其弊。臣退而思念,聖謀高遠,深得王者懷柔遠人之道,實天下之福。及到關中,乃見凡百處置,皆為出征調度。臣不知有司在外,不諭聖意,以致有此張惶,將陛下默運神算不令愚賤之臣得聞其實也?臣不勝惶惑,竊為陛下危之。況關中饑饉,十室九空,為賊盜者紛紛已多。縣官倉庫之積,所餘無幾,乃欲輕動大眾,橫挑猛獸,此臣之所大懼也。 伏望陛下深鑒安危之機,消之於未萌,杜之於未形。速下明詔撫諭關中之民以朝廷不為出征之計,其義勇更不分番于緣邊戍守,亦不選募奇兵。凡諸調發為饋運之具者悉令停罷,愛惜內地倉庫之儲,以備春深賙救饑窮之人。如此,豈惟生民之幸,亦社稷之福也。惟陛下裁察。 再言之甚力,於是永興一路獨得免。 四年,詔罷陝西路義勇差役。又詔罷陝西諸路提舉義勇官,委本屬州縣依舊分番教閱。 五年七月,命崇文院校書王安禮專一編修三路義勇條貫。是月,帝問王安石義勇事如何,安石曰:「宜先了河東一路。河東舊制,每年教一月,今令上番巡檢下半月或十日,人情無不悅。又以東兵萬人所費錢糧,且取一半或三分之二,依保甲養恤其人,即人情無不忻願者。」閏七月,執政同進呈河東保甲事,樞密院但欲為義勇、強壯,不別名保甲。王安石曰:「此非王安禮初議也。」帝曰:「今以三丁為義勇,兩丁為強壯,三丁遠戍,兩丁本州縣巡檢上番,此即王安禮所奏,但易保丁為強壯。人習強壯久,恐別名或致不安也。」安石曰:「義勇非單丁不替,強壯則皆第五等戶為之。又自置弓弩及箭寄官庫,須上教乃給。今以府界保甲法推之河東,蓋寬利之,非苦之也。」帝曰:「河東義勇、強壯,已成次第。今欲遣官修義勇強壯法,又別令人團集保甲如何?」安石曰:「義勇要見丁數,即須隱括,因團集保甲,即一動而兩業就。今既差官隱括義勇,又別差官團集保甲,即一事分為兩事,恐民不能無擾。」帝卒從安石議。彥博請令安石就中書一面施行此事。安石曰:「本為保甲,故中書預議。若止欲作義勇、強壯,即合令樞密院取旨施行。」帝曰:「此大事,須共議乃可。」是月,秦鳳路經略呂公弼乞從本司選差官,自十月初,擇諸州上番義勇材武者以為「上義勇」,免齎送芻糧之役。募養馬者為「有馬上義勇」,並免其本戶支移。從之。 六年九月,詔義勇人員、節級名闕,須因教閱排連遷補。十月,熙河路經略司言:乞許人投換義勇,以地給之,起立稅額。詔以官地招弓箭手,仍許近裏百姓壯勇者占射,依內地起稅,排保甲;即義勇願投充及民戶願受蕃部地者聽之。其頃畝令經略司以肥瘠定數。十一月,詔永興軍、河中府、陝、解、同、華、鄜、延、丹、坊、邠、寧、環、慶、耀十五州軍各依元刺義勇外,商、虢州、保安軍並止團成保甲。七年,詔義勇正身不許應募充刺,已應募者召人對替。 八年四月,詔韓琦等,曰:「河朔義勇民兵,置之歲久,耳目已熟,將校甚整,教習亦良。然團結保甲,一道紛然。義勇舊人十去其七,或撥入保甲,或放而歸農,得增數之虛名,破可用之成法,此又徒起契丹之疑也。」七月,詔應義勇家人投軍後,本戶余丁數少,合免義勇,並許投軍。十月,詔:「五路義勇每年赴州教,保甲赴縣教,並自十月至次年正月終。義勇不及十指揮、保甲不及十都者,自十二月起教,各據人數分定番次,教閱一月,不許拆破指揮、都保。其人數少處,只作一番、兩番,不須滿所教月分。其年已上番者,止教半月。」十二月,詔五路義勇並與保丁輪充及檢察盜賊,有違犯,依保丁法。 九年正月,詔義勇、保甲逐年遇閱日比試所習武藝,五路每州以二十分為率取一,分為五等,第一等解發。四月,詔:「河北西路義勇、保甲分三十六番,隨便近村分,於巡檢、縣尉下上番,半月一替。歲於農閒月,並下番人並令所轄巡檢、縣尉擇寬廣處聚教五日。」是月,兵部言:「舊條,義勇、保甲所習事藝以十分為率,弓不得過二分,槍刀共不得過二分,余並習弓弩。」詔槍手依舊專習外,刀牌手令兼習弓弩,仍頒樣下五路施行。九月,詔永興、秦鳳等路義勇,以主戶三丁以上充,不拘戶等。是年,諸路所管義勇:河北東路三萬六千二百一十八人,河北西路四萬五千七百六十六人,永興軍路八萬七千九百七十八人,秦鳳路三萬九千九百八十人,河東路三千五百九十五人,總二十四萬七千五百三十七人。 元豐二年,中書、樞密院請河北陝西義勇、保甲皆如諸軍誦教閱法。從之。三年,詔五路轉運、提舉官巡曆所至,按閱見教義勇、保甲,不如法者,牒提點刑獄司施行。四年,蒲宗孟言,乞開封府、五路義勇並改為保甲。自此以次行于諸路矣。此後義勇改為義勇保甲,載《保甲篇》。 陝西護塞慶曆元年,募土人熟山川道路蕃情、善騎射者涅臂充。二百人為指揮,自備戎械,就鄉閭習武技,季一集州閱教。無事放營農,月給鹽茗。有警召集防守,即廩給之,無出本路。 川峽土丁熙寧七年,經制瀘州夷事熊本募土丁五千人,入夷界捕戮水路大小四十六村,蕩平其地二百四十裏,募民墾耕,聯其夷屬以為保甲。元祐二年,瀘南沿邊安撫使司言:「請應瀘人因邊事補授班行,自備土丁子弟在本家地分防拓之人,更無廩給酬賞。若遇賊,臨時取旨。其敢邀功生事,重置於法。」從之。 政和六年,瀘南安撫使孫羲叟奏:「邊民冒法買夷人田,依法盡拘入官,招置土丁子弟。見招到二千四百餘人,欲令番上。」從之。 宣和四年,詔:「茂州、石泉軍舊管土丁子弟,番上守把,不諳射藝。其選施、黔兵善射者各五十人,分任教習,候精熟日遣回。」 荊湖路義軍土丁、弩手不見創置之始,北路辰、澧二州,南路全、邵、道、永四州皆置。蓋溪洞諸蠻,保據岩險,叛服不常,其控制須土人,故置是軍。皆選自戶籍,蠲免徭賦,番戍砦柵。大率安其風土,則罕嬰瘴毒。知其區落,則可制狡獪。其校長則有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軍頭、頭首、采斫招安頭首、十將、節級,皆敘功遷補,使相綜領。施之西南,實代王師,有禦侮之備,而無饋餉之勞。其後,荊南、歸、陝、鼎、郴、衡、桂陽亦置。 慶曆二年,北路總一萬九千四百人,南路總五千一百五十人。番戍諸砦,或以歲,或以季,或以月。上番人給口糧,有功遷補。自都副指揮使歲給綿袍、月給食錢,指揮使給食錢,副指揮使給紫大綾綿袍,都頭已上率有廩給。 熙甯元年,籍荊湖南、北路義軍凡一萬五千人,軍政如舊制。六年,諸路行保甲,司農寺請令全、邵二州土丁、弩手、弩團與本村土人共為保甲,以正、副指揮使兼充都副保正,以都頭、將虞候、頭首、都甲頭兼充保長,以左右節級、甲頭兼充小保長。番上則本鋪土丁、弩手、弩團等同為一保,其隔山嶺不及五大保者亦各置都保正一人。 元祐七年,選差邵州邵陽、武崗、新化等縣中等以下戶充土丁、弩手,與免科役,七年一替。排補將級,不拘替放年,分作兩番邊砦防拓,不得募人。凡上番,依禁軍例教閱武藝及專習木弩。如有私役,並論如《私役禁軍敕》。 紹聖二年,樞密院言:「荊湖南路安撫、轉運、提刑、常平司奏請,邵州管下緣邊堡砦置弩手一千四百人,乞依元豐六年詔,於五等戶輪差,並半年一替。其上番人如有故,許家人少壯有武藝者代充。」從之。 崇甯二年,荊湖南路安撫、鈐轄李閎言:「收復綏寧縣上堡裏、臨口砦,合用防拓弩手千人,乞于邵州邵陽、武岡兩縣中等以下戶選差,半年一替;遇上番,月支錢米;排補階級,自正副使而下至左右甲頭,依舊為七階;分兩番部轄,令邵州給帖。」從之。 政和七年,以辰、沅、澧等州更戍土丁與營田土丁名稱重壘,將兵馬都鈐轄司招填土丁改為鼎、澧路營田刀弩手。 重和元年,辰州招到刀弩手二千一百人,其官吏各轉官,減磨勘年有差。 宣和四年,靖州通道縣有邊警,詔添置刀弩手二千人。 夔州路義軍土丁、壯丁州縣籍稅戶充,或自溪洞歸投。分隸邊砦,習山川道路,遇蠻入寇,遣使襲討,官軍但據險策應之。其校長之名,隨州縣補置,所在不一。職級已上,冬賜綿袍,月給食鹽、米麥、鐵錢;其次紫綾綿袍,月給鹽米;其次月給米鹽而已,有功者以次遷。 施、黔、思三州義軍土丁,總隸都巡檢司。施州諸砦有義軍指揮使、把截將、砦將,並土丁總一千二百八十一人,壯丁六百六十九人。又有西路巡防殿侍兼義軍都指揮使、指揮使、都頭、十將、押番、砦將。黔州諸砦有義軍正副指揮使、兵馬使、都頭、砦將、把截將,並壯丁總千六百二十五人。思州、洪杜、彭水縣有義軍指揮使、巡檢將、砦將、科理、旁頭、把截、部轄將,並壯丁總千四百二十二人。 渝州懷化軍。溱州江津巴縣巡遏將,皆州縣調補。其戶下率有子弟、客丁,遇有寇警,一切責辦主戶。巡遏、把截將歲支料鹽,襖子須三年其地內無寇警乃給,有勞者增之。州縣籍土丁子弟並器械之數,使分地戍守。 嘉祐中,補涪州賓化縣夷人為義軍正都頭、副都頭、把截將、十將、小節級,月給鹽,有功以次遷,及三年無夷賊警擾,即給正副都頭紫小綾綿旋襴一。涪陵、武龍二縣巡遏將,砦一人,以物力戶充,免其役。其義軍土丁,歲以籍上樞密院。 廣南西路土丁嘉祐七年,籍稅戶應常役外五丁點一為之。凡得三萬九千八百人。分隊伍行陣,習槍、鏢排,冬初集州按閱。後遞歲州縣迭教,察視兵械。以防收刈,改用十一月教,一月罷。 熙寧七年,知桂州劉彝言:「舊制,宜、融、桂、邕、欽五郡土丁,成丁已上者皆籍之。既接蠻徼,自懼寇掠,守禦應援,不待驅策。而近制主戶自第四等以上,三取一以為土丁。而旁塞多非四等以上,若三丁籍一,則減舊丁十之七。余三分以為保丁,保丁多處內地,又俟其益習武事,則當蠲土丁之籍。恐邊備有闕,請如舊制便。」奏可。 元豐六年,廣西經略使熊本言:「宜州土丁七千餘人,緩急可用。欲令所屬編排,分作都分,除防盜外,緣邊有警,聽會合掩捕。」從之。 元符二年,廣西察訪司言:「桂、宜、融等用土丁緣邊防拓,差及單丁,乞差兩丁以上之家。」從之。 廣南東路槍手嘉祐六年,廣、惠、梅、潮、循五州以戶籍置,三等已上免身役,四等以下免戶役,歲以十月一日集縣閱教。治平元年,詔所在遣官按閱,一月罷,有闕即招補,不足,選本鄉有武技者充。 熙甯元年,詔廣州槍手十之三教弓弩手。是歲,會六郡槍手,為指揮四十一,總一萬四千七百有奇。三年,知廣州王靖言:「東路槍手,自至和初立為土丁之額,農隙肄業一月,乃古者寓兵于農之策也。然訓練勸獎之制未備,請比三路義勇軍政教法條上約束。」四年,知封州鄧中立請以本路未置槍手州縣,如廣、惠等五郡例置。奏可。六年,廣東駐泊楊從先言:「本路槍手萬四千,今為保甲,兩丁取一,得丁二十五萬,三丁取一,得丁十三萬。以少計之,猶十倍于槍手。願委路分都監二員,分提舉教閱。」詔司農寺定法以聞。其後,戶四等以上,有三丁者以一為之,每百人為一都,五都為一指揮。自十一月至二月,月輪一番閱習,凡三日一試,擇其技優者先遣之。七年,詔廣南東西路舊槍手、土丁戶依河北、陝西義勇法,三丁選一,余州無槍手、土丁者勿置。九年,兵部言:「廣、惠、循、潮、南恩五郡槍手,請籍主戶第四等以上壯丁,毋過舊額一萬四千,餘以為保甲。」奏可。 元豐二年,詔:廣、惠、潮、封、康、端、南恩七州皆並邊,外接蠻徼,宜依西路保甲教習武藝。時又詔虔州槍仗手以千五百,撫州、建昌軍鄉丁、關軍、槍仗手各以千七百為額。監司以農隙按閱武藝,如廣東制。 邕、欽溪洞壯丁治平二年,廣南西路安撫司集左、右兩江四十五溪洞知州、洞將,各占鄰迭為救應,仍籍壯丁,補校長,給以旗號。峒以三十人為一甲,置節級,五甲置都頭,十甲置指揮使,五十甲置都指揮使,總四萬四千五百人,以為定額。各置戎械,遇有寇警召集之,二年一閱,察視戎械。有老病並物故名闕,選少壯者填,三歲一上。 熙寧中,王安石言:「募兵未可全罷,民兵則可漸複,至於二廣,尤不可緩。今中國募禁軍往戍南方多死,害于仁政。陛下誠移軍職所得官十二三,鼓舞百姓豪傑,使趨為兵,則事甚易成。」於是,蘇緘請訓練二廣洞丁。舊制,一歲教兩月。安石曰:「訓練之法,當什伍其人,拔其材武之士以為什百之長。自首領以下,各以祿利勸獎,使自勤于閱習,即事藝可成,部分可立,緩急可用。」六年,廣南西路經略沈起言:「邕州五十一郡峒丁,凡四萬五千二百。請行保甲,給戎械,教陣隊。藝出眾者,依府界推恩補授。」奏可。 九年,趙禼征交阯,入辭,帝諭以「用峒丁之法,當先誘以實利,然後可以使人。甘言虛辭,豈能責其效命?比鄜延集教蕃兵,賴卿有以制之,使輕罪可決,重罪可誅。違西夏則其禍遠,違帥臣則其禍速,合於兵法'畏我不畏敵'之義,故能責其效命。王師之南,卿宜選募勁兵數千,擇梟將領之,以脅諸峒,諭以大兵將至,從我者有賞,其不從者按族誅之。兵威既振,先脅右江,右江既附,複脅左江,兩江附則諸蠻無不附者。然後以攻交人劉紀巢穴,甚非難也。郭逵性吝嗇,卿宜諭以朝廷兵費無所惜,逵複事崖岸,不通下情,將佐莫敢言者,卿至彼,以朕語詔之。」 十年,樞密院請:「邕、欽峒丁委經略司提舉,同巡檢總蒞訓練之事,一委分接。歲終上藝優者,與其酋首第受賞。五人為保,五保為隊。第為三等:軍功武藝出眾為上,蠲其徭役;人材矯捷為中,蠲其科配;餘為下。邊盜發則酋長相報,率族眾以捍寇。」十二月,詔邕、欽丁壯自備戎械,貧者假以官錢,金鼓旗幟官給,間歲大閱,畢則斂藏之。 元豐元年,經略司請集兩江峒丁為指揮,權補將校。奏可。二年,廣西經略司言:「團結邕、欽峒丁為指揮一百七十五,籍武藝上等一萬三千六百七人。」詔下諸臣獻議措置峒丁事,付曾布參酌損益,創為規畫,務令詳盡,便於施行。布乃請令鎮砦監押、砦主同管轄兵甲使臣與巡檢等,分定州峒總制,立賞罰懲勸。增置都巡檢使兩員,分提舉。及增首領丁壯,歲閱之,以武藝絕倫者聞,量材補授。詔增都巡檢使二員,餘下熊本擇其可者施行之。 五年,詔:「廣南保甲如戎、瀘故事,自置裹頭無刃槍、竹標排、木弓刀、蒿矢等習武技,遇捕盜則官給器械。 六年,詔樞密承旨司講議廣西峒丁如開封府界保甲集教、團教法。是年,提點廣西路刑獄彭次雲言:「邕苦瘴癘,請量留兵更戍,余用峒丁,以季月番上,給禁軍錢糧。」詔許彥先度之,彥先等言:「若盡以代正兵,恐妨農。請計戍兵三之一代以峒丁,季輪二千赴邕州肄習武事。」從之。 大觀二年,詔:「熙甯團集左、右江峒丁十餘萬眾,自廣以西賴以防守。今又二十萬眾來歸。已令張莊依左、右江例相度聞奏。尚慮有司不知先務,措置滅裂,今條畫行下其所修法,入熙河蘭湟、秦鳳路敕遵行之。」 福建路槍仗手元豐元年,轉運使蹇周輔言:「廖恩為盜,以槍仗手捕殺,乃有冒槍仗手之名,乘賊勢驚擾村落,患有甚于廖恩者。」詔犯者特加刺配。周輔請額定槍仗手人數,歲集閱之。下其章兵部。兵部請依保甲法編排,罷舊法,以隸提刑司。居相近者五人為小保,保有長,五小保為一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副保正。具教閱、捕盜賊、食直等令頒焉。總一萬二百人有奇,以歲之農隙,部使者分閱,依弓手法賞之。二年,立法,聽自置兵械寄於官,遇捕盜乃給,數外置者從私有法。 元祐元年,禦史上官均言:「福建路往年因寇盜召募槍手,多至數百人,少不下一二百人。每歲監司親至按試犒賞,比至閱視,其老弱不閑武技者十七八。監司所至,多先期呼集。既至,往往代名充數,冒受支賞,徒有呼集之勞,而無校試之實。欲乞重行考核,不必充滿舊數,庶幾得實。」 靖康元年,臣僚言:「天下步兵之精,無如福建路槍仗手,出入輕捷,馭得其術,一可當十。乞選官前去召募。」從之。 江南西路槍仗手熙寧七年,詔籍虔、汀、漳三州鄉丁、槍手等,以制置盜賊司言三州壤界嶺外,民喜販鹽且為盜,非土人不能制故也。 元豐二年,詔虔州槍仗手千五百三十六人,撫州、建昌軍鄉丁、關軍、槍仗手各千七百七十八人為定額。每歲農隙,輪監司、提舉司官案閱武藝,以備奸盜。從前江西轉運副使蔣之奇請也。 宣和三年,兵部言:「近因江西漕臣謂本路槍仗手,元豐七年以八千三十五人為額,至元祐中減罷七千一百四十二人,元符間雖嘗增立人數,比之元額猶減其七。乞詔諸路監司、帥臣並遵熙寧舊制補足元額。」從之。 蕃兵者,具籍塞下內屬諸部落,團結以為藩籬之兵也。西北邊羌戎,種落不相統一,保塞者謂之熟戶,餘謂之生戶。陝西則秦鳳、涇原、環慶、鄜延,河東則石、隰、麟、府。其大首領為都軍主,百帳以上為軍主,其次為副軍主、都虞候、指揮使、副兵馬使,以功次補者為刺史、諸衛將軍、諸司使、副使、承制、崇班供奉官至殿侍。其充本族巡檢者,奉同正員,月添支錢十五千,米麵傔馬有差。刺史、諸衛將軍請給,同蕃官例。首領補軍職者,月奉錢自三千至三百,又歲給冬服綿袍凡七種,紫綾三種。十將而下皆給田土。 康定初,趙元昊反,先破金明砦,殺李士彬父子。蕃部既潰,乃破塞門、安遠砦,圍延州。二年,陝西體量安撫使王堯臣言:「涇原路熟戶萬四百七十余帳之首領,各有職名。曹瑋帥本路,威令明著,嘗用之以平西羌。其後,守將失於撫馭,浸成驕黠。自元昊反,鎮戎軍及渭州山外皆被侵擾,近界熟戶亦遭殺掠。蕃族之情,最重酬賽,因其釁隙而激怒之,可複得其用。請遣人募首領願效用者,籍姓名及士馬之數。數及千人,聽自推有謀勇者授班行及巡檢職名,使將領出境。破蕩生戶所獲財畜,官勿檢核。得首級及傷者給賞,仍依本族職名遷補增奉。」詔如所請。 慶曆二年,知青澗城種世衡奏:募蕃兵五千,涅右手虎口為「忠勇」字,隸折馬山族。言者因請募熟戶,給以禁軍廩賜使戍邊。悉罷正兵。下四路安撫使儀,環慶路范仲淹言:「熟戶戀土田,護老弱、牛羊,遇賊力戰,可以藩蔽漢戶,而不可倚為正兵。大率蕃情黠詐,畏強淩弱,常有以制之則服從可用,如倚為正兵必至驕蹇。又今蕃部都虞候至副兵馬使奉錢止七百,悉無衣廩,若長行遽得禁兵奉給,則蕃官必生徼望。況歲罕見敵,何用長與廩給?且錢入熟戶,蕃部資市羊馬、青鹽轉入河西,亦非策也。若遇有警,旋以金帛募勇猛,為便。」議遂格。 治平二年,詔陝西四路駐泊鈐轄秦鳳梁寔、涇原李若愚、環慶王昭明、鄜延韓則順各管勾本路蕃部,團結強人、壯馬,預為經畫,寇至則老弱各有保存之所。仍諭寔等往來蕃帳,受其牒訴,伸其屈抑,察其反側者羈縻之,勿令猜阻以萌釁隙。實等至蕃部召首領,稱詔犒勞,齎以金帛;籍城砦兵馬,計族望大小,分隊伍,給旗幟,使各繕堡壘,人置器甲,以備調發。仍約:如令下不集,押隊首領以軍法從事。自治平四年以後,蕃部族帳益多,而撫禦團結之制益密,故別附於其後雲: 秦鳳路:砦十三,強人四萬一千一百九十四,壯馬七千九百九十一。三陽砦,十八門、三十四大部族、四十三姓、一百八十族,總兵馬三千四百六十七。隴城砦,五門、五大部族、三十四小族、三十四姓,總兵馬二千五十四。弓門砦,三大門、十七部族、十七姓、十七小族,總兵馬一千七百四。治坊砦,二大門、二大部族、九姓、九小部族,總兵馬三百六十。RM穰砦,二大門、二大部族、十一姓、十一小族,總兵馬一千八百。靜戎砦,門三,計大部族十、六姓、十六小族,總兵馬六百二十五。定西砦,四門、四大部族、十六姓、二十八族,總兵馬六百。伏羌砦,二門、二大部族、三十二姓、三十三小部族,總兵馬一千九百九十二。安遠砦,二十三門、二十三大部族、一百二十六姓、一百二十六小族,總兵馬五千三百五十。來遠砦,八門、八大部族、十九姓、十九小族,總兵馬一千五百七十四。寧遠砦,四門、四大部族、三十六姓、三十六小族,總兵馬七千四百八十。古渭砦,一百七十二門、一百七十一姓、十二大部族、一萬六千九百七十小帳,兵七千七百、馬一千四百九十。 鄜延路:軍、城、堡、砦十,蕃兵一萬四千五百九十五,官馬二千三百八十二,強人六千五百四十八,壯馬八百十。永平砦,東路都巡檢所領八族,兵一千七百五十四、馬四百九。青澗城,二族,兵四千五百十、馬七百三十四。隴安砦,鬼魁等九族,兵五百九十九、馬一百二十九。西路德靖砦,同都巡檢所領揭家等八族,兵一千一百一十四、馬一百五十。安定堡,東路都巡檢所領十六族,兵一千九百八十九、馬四百六十。保安軍,兩族,兵三百六十一、馬五十。德靖砦,西路同都巡檢所領二十族,兵七千八百五、馬八百七十七。又小胡等十九族,兵六千九百五十六、馬七百二十五。保安軍,北都巡檢所領厥七等九族,兵一千四百四十一、馬一百六十七。園林堡,兩族,兵八百二十二、馬九十三。肅戎軍,卞移等八族,兵七百四十八、馬一百二十三。 涇原路:鎮、砦、城、堡二十一,強人一萬二千四百六十六,壯馬四千五百八十六,為一百十甲,總五百五隊。新城鎮,四族,總兵馬三百四十一,為十六隊。截原砦,六族,總兵馬五百九十六,為六甲二十隊。平安砦,十一族,總兵馬二千三百八十四,為十甲四十六隊。開邊砦,十八族,總兵馬一千二百五十四,為九甲四十四隊。新門砦,十二族,總兵馬一千七十三,為三甲二十八隊。西壕砦,三族,總兵馬四百五十四,為四甲二十隊。柳泉鎮,十二族,總兵馬九百八十六,為七甲三十一隊。綏甯、海寧砦,四族,總兵馬七百八十八,為四十甲三十二隊。靖安砦,四族,總兵馬一千九百八十二,為四甲五十九隊。瓦亭砦,四族,總兵馬五百九十一,為四甲十九隊。安國鎮,五族,總兵馬六百三十四,為五甲二十二隊。耀武鎮,一族,總兵馬三十二,為一隊。新砦,兩族,總兵馬一百九。東山砦,四族,總兵馬二百二,為四甲九隊。彭陽城,三族,總兵馬一百八十四,為六甲十二隊。德順軍,強人三千六百七十六,壯馬二千四百八十五,為三十六甲一百三十五隊。本軍二十一族,總兵馬二千五百二,為三十六隊。隆德砦,七族,總兵馬二百五十六,為一十七甲十九隊。靜邊砦,二十四族,總兵馬一千八百七,為三十六隊。水洛城,十九族,總兵馬一千三百五十四,為十九甲三十八隊。通邊砦,五族,總兵馬一百七十六,為三隊。 環慶路:鎮、砦二十八,強人三萬一千七百二十三,壯馬三千四百九十五,總一千一百八十二隊。安塞砦,四族,強人三百五十一,壯馬三十,為十六隊。洪德砦,二族,強人二百七十三,壯馬五十三,為十隊。肅遠砦,三族,強人一千五百五十九,壯馬二百六十三,為六十隊。烏侖砦,一族,強人六百八十四,壯馬一百一十八,為二十六隊。永和砦,旁家一族計六標,強人一千二百五十五,壯馬二百二,為四十四隊。平遠砦,六族,強人五百四十,壯馬八十七,為二十七隊。安遠砦,六族,強人七百四十八,壯馬一百一十六,為三十隊。合道鎮,十四族,強人一千五百六十五,壯馬一百八十三,為五十七隊。木波鎮,十四族,強人二千一百六十九,壯馬一百九十五,為六十一隊。石昌鎮,二族,強人四百六十二,壯馬三十四,為十七隊。馬領鎮,四族,強人一千一十六,壯馬八十,為二十四隊。團堡砦,二族,強人一千二十二,壯馬一百十一,為二十四隊。荔原堡,十三族,強人二千二百二十一,壯馬三百九十四,為八十二隊。大順城,二十三族,強人三千四百九十一,壯馬三百十四,為一百四十一隊。柔遠砦,十二族,強人三千三百八十一,壯馬一千,為九十隊。東穀砦,十六族,強人四百五十九,壯馬五十六,為十四隊。西穀砦,十族,強人一千七百九十四,壯馬一百四十,為六十五隊。淮安鎮,二十七族,強人四千三百六十八,壯馬三百二十一,為一百七十隊。平戎鎮,八族,強人一千八十五,壯馬一百七十一,為四十一隊。五交鎮,十族,強人一千一百七,壯馬七十三,為四十九隊。合水鎮,四族,強人六百三十一,壯馬九十五,為二十四隊。鳳川鎮,二十三族,強人八百七十五,壯馬一百四十三,為二十隊。華池鎮,三族,強人二百六十二,壯馬三十八,為十二隊。業樂鎮,十七族,強人一千一百七十二,壯馬六十四,為四十六隊。府城砦,一族,強人二百三十三,壯馬五,為七隊。 治平四年,郭逵言:「秦州青雞川蕃部願獻地,請于川南牟穀口置城堡,募弓箭手,以通秦州、德順二州之援,斷賊入寇之路,」閏三月,收原州九砦蕃官三百八十一人,總二百二十九族,七千七百三十六帳,蕃兵萬人,馬千匹。是歲,罷四路內臣主蕃部者,選逐路升朝使臣諳練蕃情者為之。 熙甯元年,議者謂: 熟羌乃唐設三使所統之黨項也。自西夏不臣,種落叛散,分寓南北。為首領者父死子繼,兄死弟襲,家無正親,則又推其旁屬之強者以為族首,多或數百,雖族首年幼,第其本門中婦女之令亦皆信服,故國家因其俗以為法。其大首領,上自刺史,下至殿侍,並補本族巡檢,次首領補軍主、指揮使,下至十將,第受廩給。歲久,主客族帳,混淆莫紀。康定中,嘗遣蔣偕籍之。今逾三十年,主家或以累降失其先職族首名品,而客戶或以功為使臣,軍班超處主家之上。軍興調發,有司惟視職名,使號令其部曲,而眾心以非主家,莫肯為用。 請自今蕃官身歿,秩高者子孫如例降等以為本族巡檢,其旁邊能捍賊者給奉,遠邊者如舊限以歲月;其已降等或三班差使、殿侍身歿無等可降者,子孫不降,充軍主、指揮使者即以為殿侍。如此,則本族蕃官名品常在。或其部曲立功當任官者,非正親毋得為本族巡檢,止增其奉;其軍主至十將,祖、父有族帳兵騎者,子孫即承其舊,限年受廩給;能自立功者不用此令。如此,則熟羌之心皆知異日子孫不失舊職,世為我用矣。 樞密院乃會河東路,蕃部承襲不降資;秦鳳路降兩資,涇原路蕃官告老以門內人承代亦不降資,鄜延、環慶路蕃官使臣比類授職。蕃官副兵馬使以上元無奏到之人,詔鄜延、環慶路蕃官本族首領子孫當繼襲者,若都軍主以下之子孫勿降,殿侍並差使、殿侍之子孫充都軍主,借職、奉職之子孫充殿侍,侍禁、殿直之子孫充差使、殿侍、供奉官之子孫補借職,承制以下子孫補奉職;其諸司副使以上子孫合繼襲者,視漢官遺表加恩二等。奏可。 二月,知青澗城劉怤言:「所隸歸明號箭手八指揮,凡三千四百余人、馬九百匹,連歲不登,願以丹州儲糧振恤。」詔下其章轉運司行之。 二年,郭逵奏:「蕃兵必得人以統領之。若專迫以嚴刑,彼必散走山谷,正兵反受其弊。當設六術以用之:曰遠斥堠,曰擇地利,曰從其所長,曰舍其所短,曰利誘其心,曰戰助其力。此用蕃兵法也。」詔從之。 三年,宣撫使韓絳言:「親奉德音,以蕃部子孫承襲者多幼弱,不能統眾,宜選其族人為眾信伏者代領其事。聖算深遠,真得禦邊之要。請下諸路帥臣以詔從事。」 四年,詔:「蕃官殿侍、三班差使補職,或由殿侍遷差使及十二年,嘗充巡檢或管幹本族公事,或為蕃官指揮,或嘗備守禦之任者,總管司以聞,特與遷改。」 五年,王韶招納沿邊蕃部,自洮、河、武勝軍以西,至蘭州、馬銜山、洮、岷、宕、疊等州,凡補蕃官、首領九百三十二人,首領給飧錢、蕃官給奉者四百七十二人,月計費錢四百八十餘緡,得正兵三萬,族帳數千。 六年,帝謂輔臣曰:「洮西香子城之戰,官軍貪功,有斬巴氈角部蕃兵以效級者,人極嗟憤。昔李靖分漢蕃兵各為一隊,無用眾於紛亂。」王安石進曰:「李靖非素拊循蕃部者也,故其教兵當如此。今熙河蕃部既為我用,則當稍以漢法治之,使久而與漢兵如一。武王用微、盧、彭、濮人,但為一法。今宜令蕃兵稍與漢同,與蕃賊異,必先錄用其豪傑,漸以化之。此用夏變夷之術也。」帝乃詔王韶議其法。 帝曰:「岷、河蕃部族帳甚眾,儻撫禦鹹得其用,可以坐制西夏,亦所謂以蠻夷攻蠻夷者也。陝西極塞,儻會合訓練,為用兵之勢以愾敵人,彼必隨而聚兵以應我。頻年如此,自致困弊。兵法所謂'佚能勞之'者也。」安石對曰:「朝廷當先為不可勝,聚糧積財,選兵而已。新附之羌,厚以爵賞,收其豪傑,賜之堅甲利兵,以激其氣,使人人皆有趨赴之志,待我體強力充,鼓行而西,將無不可者。」馮京、王珪曰:「儻如聖策,多方以誤之,彼既疲於點集,而我無攻取之實,久之必不我應。因爾舉兵,若蹈無人之境矣。」帝曰:「此正晉人取吳之策也。夫欲經營四夷,宜無先於此矣。」帝嘗謂:「蕃部未嘗用兵,恐以虛名內附,臨事不可使。」安石對曰:「剛克柔克,所用有宜。王韶以為先以恩信結納其人,有強梗不服者,乃以殺伐加之。大抵蕃部之情,視西夏與中國強弱為向背。若中國形勢強,附中國為利,即不假殺伐,自當堅附。矧蕃部之俗,既宗貴種,又附強國,今用木征貴種等三人,又稍以恩信收蕃部,則中國形勢愈強,恐不假殺伐,而所附蕃部自可制使。」帝以為然。是時,王韶拓熙河地千二百里,招附三十余萬口。安石奏曰:「今以三十萬之眾,漸推文法,當即變其夷俗。然韶所募勇敢士九百餘人,耕田百頃,坊三十餘所。蕃部既得為漢,而其俗又賤土貴貨,漢人得以貨與蕃部易田,蕃人得貨,兩得所欲,而田疇墾,貨殖通,蕃漢為一,其勢易以調禦。請令韶如諸路以錢借助收息,又捐百余萬緡養馬於蕃部,且什伍其人,獎勸以武藝,使其人民富足,士馬強盛,奮而使之,則所向可以有功。今蕃部初附,如洪荒之人,唯我所禦而已。」 七年,韶言:「討平河州叛蕃,辟土甚廣,已置弓箭手,又以其餘地募蕃兵弓箭手,每砦三指揮或至五指揮,每指揮二百五十人,人給田百畝,以次蕃官二百畝,大蕃官三百畝,仍募漢弓箭手為隊長,稍眾則補將校,暨蕃官同主部族之事。其蕃弓箭手並刺'蕃兵'字于左耳,以防漢兵之盜殺而效首者。」詔如其請。十一月,王中正團結熙河界洮、河以西蕃部,得正兵三千八十六人,正、副隊將六十人,供贍一萬五千四百三十人。 八年五月,詔李承之參定蕃兵法。十一月,詔:「選陝西蕃兵丁壯戶,九丁以上取五,六取四,五取三,三取二,二取一,並年二十以上,涅手背,毋過五丁。每十人置十將一,五十人置副兵馬使一,百人置軍使一、副兵馬使一,二百人置軍使一、副兵馬使三,四百人加軍使一、副兵馬使一,五百人又加指揮使一、副兵馬使一,過五百人,每百人加軍使一、副兵馬使一,即一族三十人已上亦置副兵馬使一,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將。月受奉,仍增給錢,指揮使一千五百至十將有差。」 十年,樞密院言:「陝西、河東議立團結蕃部法,欲如所奏。」上手詔曰:「夏人所恃以強國者,山界部落數萬之眾爾。按其地志,朝廷已據有其半。彼用之則並小淩大,所向如欲。在我則徒能含撫豢養,未嘗得其死力,豈惟不能用之,又恐其為患也。故小有悖戾,有司惟能以利說解之,上下相習畏憚,任其縱散,久失部勒。其近降之法,固未可信其必行,然以理言之,彼此均有其人,而利害遼遠。今苟循邊人,眾知其說,止於舊法聊改一二,則收功疑亦不異往日。徒為紛紛,無補於事。可再下呂惠卿參詳以聞。」 元豐六年,詔:「蕃官雖至大使,猶處漢官小使臣之下。朝廷賞功增秩,以為激勸,乃爾卑抑,則孰知遷官之榮?宜定蕃漢官序位。」後河東經略司言:「蕃官部堡塞兵出戰,嘗以漢官驅策,恐不當與漢官序位。」而兵部請蕃漢非統轄者乃令序官,奏可。熙河蘭會路經略制置使李憲言:「治蕃兵,置將領,法貴簡而易行,詳而難犯。臣今酌蕃情立法,凡熙河蘭會五郡,各置都同總領蕃兵將二人;本州諸部族出戰,蕃兵及供贍人馬各置管押蕃兵使臣十人。五郡蕃兵自為一將,出戰則以正兵繼之,旗幟同色。蕃兵以技藝功勞第為四等,蕃官首領推遷如之。」八月,憲又言:「漢蕃兵騎雜為一軍,語言不通,居處飲食悉不便利。昔李靖以蕃落自為一法,臣近以蕃兵自為一將,厘漢、蕃為兩軍,相參號令,軍事惟所使焉。」 七年,瀘南緣邊安撫司言:「羅始黨生界八姓,各願依七姓、十九姓刺充義軍,團結為三十一指揮,凡一萬五千六百六十人。」從之。 元祐元年,臣僚言:「涇原路蕃兵人馬凡眾,遇臨敵與正兵錯雜,非便。」詔下其章四路都總管詳議,環慶範純粹言:「漢、蕃兵馬誠不可雜用,宜於逐將各選廉勇曉蕃情者一員專充蕃將,令於平日鈐束訓練,遇有調發,即令部領為便。」又言:「頃兵部議乞蕃、漢官非相統轄者,並依官序相壓;其城砦等管轄蕃官,即依舊在本轄漢官之下。詔從其請。且諸路蕃官,不問官職高卑,例在漢官之下,所以尊中國,制遠人也。行之既久,忽然更制,便與不相統轄之官依品序位,即邊上使臣及京職官當在蕃官之下十有八九,非人情所能堪。蕃部凶驕,豈可輒啟?宜悉依舊制,並序漢官之下。」從之。 元符二年三月,涇原經略司言:「乞將東西路蕃兵將廢罷,仍於順便城砦隸屬逐將統領,與漢兵相兼差使。」秦鳳路如之。四月,環慶路經略安撫司言:「新築定邊城有西夏來投蕃部甚眾,欲自今將歸順之人,就新城收管給田,仍乞選置總領蕃兵正、副二員。」從之。 志第一百四十五兵六(鄉兵三) ○保甲建炎後鄉兵建炎後砦兵 保甲熙甯初,王安石變募兵而行保甲,帝從其議。三年,始聯比其民以相保任。及詔畿內之民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幹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選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為眾所服者為都保正,又以一人為之副。應主客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附保。兩丁以上有餘丁而壯勇者亦附之。內家貲最厚、材勇過人者亦充保丁,兵器非禁者聽習。每一大保夜輪五人警盜。凡告捕所獲,以賞格從事。同保犯強盜、殺人、放火、強姦、略人、傳習妖教、造畜蠱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餘事非幹己,又非敕律所聽糾,皆毋得告,雖知情亦不坐。若於法鄰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強盜三人,經三日,保鄰雖不知情,科失覺罪。逃移、死絕、同保不及五家,並他保。有自外入保者,收為同保,戶數足則附之,俟及十家,則別為保,置牌以書其戶數姓名。既行之畿甸,遂推之五路,以達於天下。時則以捕盜賊相保任,而未肄以武事也。 四年,始詔畿內保丁肄習武事。歲農隙,所隸官期日於要便鄉村都試騎步射,並以射中親疏遠近為等。騎射校其用馬,有餘藝而願試者聽。第一等保明以聞,天子親閱試之,命以官使。第二等免當年春夫一月,馬槁四十,役錢二千。本戶無可免,或所免不及,聽移免他戶而受其直。第三、第四等視此有差。藝未精願候閱試,或附甲單丁願就閱試者,並聽。都副保正武藝雖不及等,而能整齊保戶無擾,勸誘丁壯習藝及等,捕盜比他保最多,弭盜比他保最少,所隸官以聞,其恩視第一等焉。都副保正有闕,選大保長充。都副保正雖勸誘丁壯習藝,而輒強率妨務者,禁之。吏因保甲事受賕、斂掠,加乞取監臨三等,仗、徒、編管、配隸,告者次第賞之,命官犯者除名。時雖使之習武技而未番上也。 五年,右正言、知制誥、判司農寺曾布言:「近日保戶數以狀詣縣,願分番隸巡檢司習武技,提點司以聞朝廷及司農寺,未敢輒議,願下提點司送中書詳審,付司農具為令。」於是詔:「主戶保丁願上番于巡檢司,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月給口糧、薪菜錢,分番巡警,每五十人輪大保長二、都副保正一統領之。都副保正月各給錢七千,大保長三千。當番者毋得輒離本所。捕逐劇盜,雖下番人亦聽追集,給其錢斛,事訖遣還,毋過上番人數,仍折除其上番日。巡檢司量留廂界給使,餘兵悉罷。應番保丁武技及第三等已上,並記於籍。遇歲凶,五分已上者第振之,自十五石至三石為差。」十一月,又詔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檢司法。 六年,詔開封府畿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農寺,右付其縣,凡追胥、閱試、肄習則出契。是月,又詔行於永興、秦鳳、河北東西、河東五路,唯毋上番。余路止相保任,毋習武藝,內荊湖、川、廣並邊者可肄武事,令監司度之。後惟全、邵土丁、邕、欽洞丁、廣東槍手改為保甲者則肄焉。十二月,乃罷河北西路強壯、緣邊弓箭社系籍番上巡守者。 初,開封府畿、五路保甲及五萬人,二年一解發,詣京師閱試命官,開封府畿十人,五路七人。八年,詔開封府畿及一萬人、五路及一萬五千人,各許解發一人。 九年,樞密院請自今都副保正、義勇軍校二年一比選,縣考其訓習武藝及等最多、捕察而盜賊最少者上於州,州上所轄官司,同比較以聞。或中選人多,則擇武藝最優者。額外尚有可解發者,則第其次為之旌勸。第一次,州縣籍記姓名,犯杖以下聽贖;第二次,以等第賜杖子、紫衫、銀帶,犯徒罪情輕奏裁;累及三次者,降宣補之,給馬及芻菽。五路義勇軍校二千,解發毋得過三人。保甲都副保正之解發者亦以二年,府界六人,河北、河東各四人,永興、秦鳳等路七人。都保正、指揮使與下班殿侍,副保正、副指揮使與三司軍將,正副都頭與守闕軍將,並賜衣及銀帶、銀裹頭杖,給馬有差。 初,保甲隸司農,熙寧八年,改隸兵部,增同判一、主簿二、幹當公事官十,分按諸州,其政令則聽於樞密院。十年,樞密院副都承旨張誠一上《五路義勇保甲敕》。元豐元年,翰林學士、權判尚書兵部許將修《開封府界保甲敕》,成書上之,詔皆頒焉。 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長法》,以昭宣使入內內侍省副都知王中正、東上閣門使狄諮兼提舉府界教保甲大保長,總二十二縣為教場十一所,大保長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藝,置教頭一。凡禁軍教頭二百七十,都教頭三十,使臣十。弓以八鬥、九鬥、一石為三等,弩以二石四鬥、二石七鬥、三石為三等,馬射九鬥、八鬥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為出等。當教時,月給錢三千,日給食,官予戎械、戰袍,又具銀楪、酒醪以為賞犒。 三年,大保長藝成,乃立團教法,以大保長為教頭,教保丁焉。凡一都保相近者分為五團,即本團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長藝成者十人袞教,五日一周之。五分其丁,以其一為騎,二為弓,三為弩。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各置文武官一人提舉,河北則狄諮、劉定,陝西則張山甫,河東則黃廉、王崇拯,以封樁養贍義勇保甲錢糧給其費。是歲,引府界保甲武藝成,帝親閱,錄作能者,余賜金帛。 四年,改五路義勇為保甲。狄諮、劉定部領澶州集教大保長四百八十二人見於崇政殿,召執政賜坐閱試,補三班借職、差使、借差凡三十六人,余賜金帛有差。遷諮四方館使,定集賢校理。又詔曰:「三路見訓民兵非久,什長藝成,須便行府界團教之,錢糧、官吏並如畿縣,未知及期能辦與不。若更稽延日月,必致有誤措置大法,可令承旨取索會校之。」其年,府界、河北、河東、陝西路會校保甲,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正長、壯丁凡六十九萬一千九百四十五,歲省舊費緡錢一百六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三,歲費緡錢三十一萬三千一百六十六,而團教之賞為錢一百萬有奇不與焉。凡集教、團教成,歲遣使則謂之提舉按閱,率以近臣挾內侍往給賞錢,按格令從事。諸路皆以番次藝成者為序,率五六歲一遍,獨河東以金帛不足,乃至十一歲。上以晉人勇悍,介遼、夏間,講勸宜不可後,詔賜緡錢十五萬。時系籍義勇、保甲及民兵凡七百一十八萬二千二十八人雲。熙寧九年之數。 保甲立法之初,故老大臣皆以為不便,而安石主議甚力,帝卒從之。今悉著其論難,使來者考焉。 帝嘗論租庸調法而善之,安石對曰:「此法近井田,後世立事粗得先王遺意,則無不善。今亦無不可為。顧難速成爾。」及帝再問,則曰:「人主誠能知天下利害,以其所謂害者制法,而加於兼併之人,則人自不敢保過限之田;以其所謂利者制法,而加於力耕之人,則人自勸於力耕,而授田不能過限。然此須漸乃能成法。使人主誠知利害之權,因以好惡加之,則所好何患人之不從,所惡何患人之不避?若人主無道以揆之,則多為異議所奪,雖有善法,何由立哉?」 帝謂府兵與租庸調法相須,安石則曰:「今義勇、土軍上番供役,既有廩給,則無貧富皆可以入衛出戍,雖無租庸調法,亦自可為。第義勇皆良民,當以禮義獎養。今皆倒置者,以涅其手背也,教閱而縻費也,使之運糧也。三者皆人所不樂,若更毆之就敵,使被殺戮,尤人所憚也。」 馮京曰:「義勇亦有以挽強得試推恩者。」安石曰:「挽強而力有不足,則絕於進取,是朝廷有推恩之濫。初非勸獎使人趨武用也。今欲措置義勇皆當反此,使害在於不為義勇,而利在於為義勇,則俗可變而眾技可成。臣願擇鄉閭豪傑以為將校,稍加獎拔,則人自悅服。矧今募兵為宿衛,及有積官至刺吏以上者。移此與彼,固無不可,況不至如此費官祿,已足使人樂為哉!陛下誠能審擇,近臣皆有政事之材,則異時可使分將此等軍矣。今募兵出於無賴之人,尚可為軍、廂主,則近臣以上豈不及此輩,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長計也。」帝以為然。 時有欲以義勇代正兵者,曾公亮以為置義勇、弓手,漸可以省正兵。安石曰:「誠然,第今江、淮置新弓手,適足以傷農。」富弼亦論京西弓手非便。安石曰:「揆文教,奮武衛,先王所以待遠邇者固不同。今處置江、淮與三邊,事當有異。」 帝又言節財用,安石對以減兵最急。帝曰:「比慶歷數已甚減矣。」因舉河北、陝西兵數,慮募兵太少,又訓擇不精,緩急或闕事。安石則曰:「精訓練募兵而鼓舞三路之民習兵,則兵可省。臣屢言河北舊為武人割據,內抗朝廷,外敵四鄰,亦有禦奚、契丹者,兵儲不外求而足。今河北戶口蕃息,又舉天下財物奉之,常若不足。以當一面之敵,其施設乃不如武人割據時。則三路事有當講畫者,在專用其民而已。」帝又言:「邊兵不足以守,徒費衣廩。然固邊圉又不可悉減。」安石曰:「今更減兵,即誠無以待急緩;不減,則費財困國無已時。臣以謂儻不能理兵,稍復古制,則中國無富強之理。」 帝曰:「唐都長安,府兵多在關中,則為強本。今都關東而府兵盛。則京師反不足待四方。」安石曰:「府兵在處可為,又可令入衛,則不患本不強。」韓絳、呂公弼皆以入衛為難。文彥博曰:「如曹、濮人專為盜賊,豈宜使入衛?」安石曰:「曹、濮人豈無應募?皆暴猾無賴之人,尚不以為虞;義勇皆良民,又以物力戶為將校,豈當複以為可虞也?」 陳升之欲令義勇以漸戍近州。安石曰:「陛下若欲去數百年募兵之敝,則宜果斷,詳立法制,令本末備具。不然,無補也。」帝曰:「制而用之,在法當預立條制,以漸推行。」彥博等又以為土兵難使千里出戍。安石曰:「前代征流求,討黨項,豈非府兵乎?」帝曰:「募兵專于戰守,故可恃;至民兵,則兵農之業相半,可恃以戰守乎?」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戰守。臣以謂募兵與民兵無異,顧所用將帥如何爾。將帥非難求,但人主能察見群臣情偽,善駕禦之,則人材出而為用,不患無將帥。有將帥,則不患民兵不為用矣。」 帝曰:「經遠之策,必至什伍其民,費省而兵眾,且與募兵相為用矣。」安石對曰:「欲公私財用不匱,為宗社長久計,募兵水法誠當變革。」帝曰:「密院以為必有建中之變。」安石對曰:「陛下躬行德義,憂勤政事,上下不蔽,必無此理。建中所以致變,德宗用盧杞之徒而疏陸贄,其不亡者幸也。」 時開封鞫保戶有質衣而買弓箭者,帝恐其貧乏,難於出備。安石曰:「民貧宜有之,抑民使置弓箭,則法所弗去也。往者冬閱及巡檢番上,唯就用在官弓矢,不知百姓何故至於質衣也。然自生民以來。兵農為一,耒耜以養生,弓矢以免死,皆凡民所宜自具,未有造耒耜、弓矢以給百姓者也。然則雖使百姓置弓矢,亦不為過。第陛下優恤百姓甚至,故今立法,一聽民便爾。且府界素多群盜,攻劫殺掠,一歲之間至二百火,逐火皆有賞錢,備賞之人即今保丁也。方其備賞之時,豈無賣易衣服以納官賞者?然人皆以謂賞錢宜出於百姓。夫出錢之多不足以止盜,而保甲之能止盜,其效已見,則雖令民出少錢以置器械,未有損也。」帝曰:「賞錢人所習慣,則安之如自然;不習慣,則不能無怨。如何決壞民產,民不怨;決河以壞民產,則怨矣。」 帝嘗批:「陳留縣所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保,中三人或五人須要弓箭,縣吏督責,無者有刑。百姓買一弓至千五百,十箭至六七百,當青黃不接之際,貧下客丁安能出辦?又每一小保用民力築射垛,又自辦錢糧起鋪屋。每保置鼓,遇賊聲擊,民居遠近不一,甲家遭賊,鼓在乙家,則無緣聲擊。如此,須人置一鼓,費錢不少。可速指揮令止如元議,團保覺察盜賊,余無得施行。鄉民既憂無錢買弓箭,加以傳惑徙之戍邊,是以父子聚首號泣者非虛也。」安石進呈不行。 帝謂安石:「保甲誠有斬指者,此事宜緩而密。」安石曰:「日力可惜。」帝曰:「然亦不可遽,恐卻沮事。」安石曰:「此事自不敢不密。」權知開封府韓維等言:「諸縣團結保甲,鄉民驚擾。祥符等縣已畢,其餘縣乞候農閒排定。」時府界諸縣鄉民,或自殘傷以避團結。安石辨說甚力。時曾孝寬為府界提點,榜募告捕扇惑保甲者雖甚嚴,有匿名書封丘郭門者,於是詔重賞捕之。 安石曰:「乃者保甲,人得其願上番狀,然後使之,宜於人情無所驚疑。且今居藏盜賊及為盜賊之人,固不便新法。陛下觀長社一縣,捕獲府界劇賊為保甲迫逐出外者至三十人。此曹既不容京畿,又見捕於輔郡,其計無聊,專務扇惑。比聞為首扇惑者已就捕,然至京師亦止有二十許人。以十七縣十數萬家,而被扇惑者才二十許人,不可謂多。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勢率眾而能令上下如一者。今聯十數萬人為保甲,又待其應募乃使之番上,比乃以陛下矜恤之至。令保甲番上捕盜,若任其自去來,即孰肯聽命?若以法驅之,又非人所願。且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願而已,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張官置吏也?今輔郡保甲,宜先遣官諭上旨,後以法推行之。」帝曰:「然。」 一日,帝謂安石曰:「曾孝寬言,民有斬指訴保甲者。」安石曰:「此事得于蔡駰。趙子幾使駰驗問,乃民因斫木誤斬指,參證者數人。大抵保甲法,上自執政大臣,中則兩制,下則盜賊及停藏之人,皆所不欲。然臣召鄉人問之,皆以為便。則雖有斬指以避丁者,不皆然也。況保甲非特除盜,固可漸習為兵。既人皆能射,又為旗鼓變其耳目,且約以免稅上番代巡檢兵;又自正、長而上,能捕賊者獎之以官,則人競勸。然後使與募兵相參,則可以銷募兵驕志,且省財費,此宗社長久之計。」 帝謂什伍百姓如保甲,恐難成,不如便團結成指揮,以使臣管轄。安石曰:「陛下誠能果斷,不恤人言,即便團結指揮,亦無所妨。然指揮是虛名,五百人為一保,緩急可喚集,雖不名為指揮,與指揮使無異,乃是實事。幸不至大急,即免令人駭擾而事集為上策。」帝遂變三路義勇如府畿保甲法。 馮京曰:「義勇已有指揮使,指揮使即其鄉里豪傑。今複作保甲,令何人為大保長?」安石曰:「古者民居則為鄉,伍家為比,比有長,及用兵,即五人為伍,伍有伍司馬。二十五家為閭,閭有閭胥,二十五人為兩,兩有兩司馬。兩司馬即閭胥,伍司馬即比長,第隨事異名而已。此乃三代六鄉六軍之遺法。其法見於書,自夏以來,至周不改。秦雖決裂阡陌,然什伍之尚如古制,此所以兵眾而強也。征伐唯府兵為近之。今舍已然之成憲,而乃守五代亂亡之餘法,其不足以致安強無疑。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為可憂者,所見淺近也。」 安石又奏:「義勇須三丁以上,請如府界,兩丁以上盡籍之。三丁即出戍,誘以厚利;而兩丁即止令於巡檢上番,如府界法。大略不過如此。當遣人與經略、轉運司及諸州長吏議之,及訪本路民情所苦所欲,因以寓法。」帝曰:「河東修義勇強壯法,又令團集保甲,如何?」安石對曰:「義勇須隱括丁數,若因團集保甲,即一動而兩業就。今既遣官隱括義勇,又別遣官團結保甲,即分為兩事,恐民不能無擾。」或曰:「保甲不可代正軍上番否?」安石曰:「俟其習熟,然後上番。然東兵技藝亦弗能優於義勇、保甲,臣觀廣勇、虎翼兵固然。今為募兵者,大抵皆偷惰頑猾不能自振之人。為農者,皆朴力一心聽令之人,則緩急莫如民兵可用。」馮京曰:「太祖征伐天下,豈用農兵?」安石曰:「太祖時接五代,百姓困極,豪傑多以從軍為利。今百姓安業樂生,而軍中不復有如向時拔起為公侯者,即豪傑不復在軍,而應募者大抵皆偷惰不能自振之人爾。」帝曰:「兵之強弱在人。五代兵弱,至世宗而強。」安石曰:「世宗所收,亦皆天下亡命強梁之人。」文彥博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安石曰:「以兵強天下者非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剛,能弱能強。方其能剛強,必不至柔弱。張惶六師,固先王之所尚也,但不當專務兵強爾。」帝卒從安石議。 帝曰:「保甲、義勇芻糧之費,當預為之計。」安石曰:「當減募兵之費以供之。所供保甲之費,才養兵十之一二。」帝曰:「畿內募兵之數已減於舊。強本之勢,未可悉減。」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役,即不須募兵。今京師募兵,逃死停放,一季乃數千,但勿招填,即為可減。然今廂軍既少,禁兵亦不多,臣願早訓練民兵。民兵成,則募兵當減矣。」又為上言:「今河北義勇雖十八萬,然所可獎慰者不過酋豪百數十人而已。此府兵之遺意也。」帝以為然,令議其法。 樞密院傳上旨,以府界保甲十日一番,慮大促無以精武事,其以一月為一番。安石奏曰:「今保甲十日一番,計一年餘八月當番,若須一月,即番愈疏。又昨與百姓約十日一番,今遽改命,恐愈為人扇惑。宜俟其習熟,徐議其更番。且今保甲閱藝八等,勸獎至優,人競私習,不必上番然後就學。臣愚,願以數年,其藝非特勝義勇,當必勝正兵。正兵技藝取應官法而已,非若保甲人人有勸心也。」 元豐八年,哲宗嗣位,知陳州司馬光上疏乞罷保甲,曰: 兵出民間,雖雲古法,然古者八百家才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閑民甚多,三時務農,一時講武,不妨稼穡。自兩司馬以上,皆選賢士大夫為之,無侵漁之患,故卒乘輯睦,動則有功。今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以為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戰陣,是農民半為兵也。三四年來,又令河北、河東、陝西置都教場,無問四時,每五日一教。特置使者比監司,專切提舉,州縣不得關預。每一丁教閱,一丁供送,雖雲五日,而保正,長以泥堋除草為名,聚之教場,得賂則縱,否則留之,是三路耕耘收穫稼穡之業幾盡廢也。 自唐開元以來,民兵法壞,戍守戰攻,盡募長征兵士,民間何嘗習兵?國家承平百有餘年,戴白之老不識兵革,一旦畎畝之人皆戎服執兵,奔驅滿野,耆舊歎息,以為不祥。事既草創,調發無法,比戶騷擾,不遺一家。又巡檢、指使按行鄉村,往來如織;保正、保長,依倚弄權,坐索供給,多責賂遺,小不副意,妄加鞭撻,蠶食行伍,不知紀極。中下之民,罄家所有,侵肌削骨,無以供億,愁苦困弊,靡所投訴,流移四方,繈屬盈路。又朝廷時遣使者,遍行按閱,所至犒設賞賚,糜費金帛,以巨萬計。此皆鞭撻平民銖兩丈尺而斂之,一旦用之如糞土。而鄉村之民,但苦勞役,不感恩澤。農民之勞既如披,國家之費又如此,終何所用哉?若使之捕盜賊,衛鄉里,則何必如此之多?使之戍邊境,事征伐,則彼遠方之民,以騎射為業,以攻戰為俗,自幼及長,更無他務。中國之民,大半服田力穡,雖複授以兵械,教之擊刺,在教場之中坐作進退,有似嚴整,必若使之與敵人相遇,填然鼓之,鳴鏑始交,其奔北潰敗可以前料,決無疑也,豈不誤國事乎?又悉罷三路巡檢下兵士及諸縣弓手,皆易以保甲。主簿兼縣尉,但主草市以裏;其鄉村盜賊,悉委巡檢,而巡檢兼掌巡按保甲教閱,朝夕奔走,猶恐不辦,何暇逐捕盜賊哉?又保甲中往往有自為盜者,亦有乘保馬行劫者。然則設保甲、保馬本以除盜,乃更資盜也。 自教閱保甲以來,河東、陝西、京西盜賊已多,至敢白晝公行,入縣鎮,殺官吏。官軍追討,經歷歲月,終不能制。況三路未至大饑,而盜賊猖熾已如此,萬一遇數千里之蝗旱,而失業饑寒、武藝成就之人,所在蜂起以應之,其為國家之患,可勝言哉!此非小事,不可以忽。夫奪其衣食,使無以為生,是驅民為盜也;使比屋習戰,勸以官賞,是教民為盜也;又撤去捕盜之人,是縱民為盜也。謀國如此,果為利乎?害乎? 且向者幹進之士,說先帝以征伐開拓之策,故立保甲、戶馬、保馬等法。近者登極赦書有雲:「應緣邊州軍,仰逐處長吏並巡檢、使臣、鈐轄、兵士及邊上人戶不得侵擾外界,務要靜守疆埸,勿令騷擾。」此蓋聖意欲惠綏殊才,休息生民,中外之人孰不歸戴?然則保甲、戶馬複何所用?或今雖罷戶馬,寬保馬,而保甲猶存者,蓋未有以其利害之詳奏聞者也。 臣愚以為悉罷保甲使歸農,召提舉官還朝,量逐縣戶口,每五十戶置弓手一人,略依緣邊弓箭手法,許蔭本戶田二頃,悉免其稅役。除出賊地分,更不立三限科校,但令捕賊給賞。若獲賊數多及能獲強惡賊人者,各隨功大小遷補職級,或補班行,務在優假弓手,使人勸募。然後募本縣鄉村戶有勇力武藝者投充,計即今保甲中有勇力武藝者必多願應募。若一人缺額,有二人以上爭投者,即委本縣令、尉選武藝高強者充。或武藝衰退者,許他人指名與之比較,若武藝勝於舊者,即令沖替,其被替者,更不得蔭田。如此,則不必教閱,武藝自然精熟。一縣之中,其壯勇者既為弓手,其羸弱者雖使為盜,亦不能為患。仍委本州及提點刑獄常按察,令佐有取捨不公者,嚴行典憲。若召募不足,且即於鄉村戶上依舊條權差,候有投名者即令充替。其餘巡檢兵士、縣尉弓手、耆老、壯丁逐捕盜賊,並乞依祖宗舊法。 五月,以光為門下侍郎。光欲複申前說,以為教閱保甲公私勞費而無所用。是時,資政殿學士韓維、侍讀呂公著欲複上前奏,先是進呈,乞罷團教。詔府界、三路保甲自來年正月以後並罷團教,仍依舊每歲農隙赴縣教閱一月,其差官置場,排備軍器,教閱法式番次,按賞費用,令樞密院、三省同立法。後六日,光再上奏,極其懇切,蔡確等執奏不行。詔保甲依樞密院已得指揮,保馬別議立法。 九月,監察禦史王岩叟言:「保甲之害,三路之民如在湯火,未必皆法之弊,蓋由提舉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而近日指揮雖令冬教,然尚存官司,則所以為保甲之害者,十分之六七猶在,陛下所不知也。此皆奸邪遂非飾過,而巧辭強辨以欺惑聖聽,將至深之病略示更張,以應副陛下聖意而已,非至誠為國家去大害、複大利,以便百姓,為太平長久之計者也。此忠義之良心所以猶抑,奸邪之素計所以尚存。天下之識者,皆言陛下不絕害源,百姓無由樂生;不屏群邪,太平終是難致。臣願陛下奮然獨斷,如聽政之初行數事,則天下之大體無虧,陛下高枕而臥矣。」十月,詔提舉府界、三路保甲官並罷,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點司兼領所有保甲,止冬教三月。又詔逐縣監教官並罷,委令佐監教。 十一月,岩叟言: 保甲行之累年,朝廷固已知人情之所共苦,而前日下詔蠲疾病,汰小弱,釋第五等之田不及二十畝者,省一月之六教而為三月之並教,甚大惠也。然其司尚存,其患終在。今以臣之所見者為陛下言,不敢隱其實以欺朝廷,亦不敢飾其事以罔成法。 夫朝廷知教民以為兵,而不知教之太苛而民不能堪;知別為一司以總之,而不知擾之太煩而民以生怨。教之欲以為用也,而使之至於怨,則恐一日用之,有不能如吾意者,不可不思也。 民之言曰,教法之難不足以為苦,而羈縻之虐有甚焉;羈縻不足以為苦,而鞭笞之酷有甚焉;鞭笞不足以為苦,而誅求之無已有甚焉。方耕方耘而罷,方幹方營而去,此羈縻之所以為苦也。其教也,保長得笞之,保正又笞之,巡檢之指使與巡檢者又交撻之,提舉司之指使與提舉司之幹當公事者又互鞭之,提舉之官長又鞭之,一有逃避,縣令又鞭之。人無聊生,恨不得死,此鞭笞之所以為苦也。創袍、市巾、買弓、絛箭、添弦、換包指、治鞍轡、蓋涼棚、畫象法、造隊牌、緝架、僦椅卓、圍典紙墨、看定人雇直、均菜緡、納秸粒之類,其名百出,不可勝數。故父老之諺曰:「兒曹空手,不可以入教場。」非虛語也。都副兩保正、大小兩保長,平居於家,婚姻喪葬之問遺,秋成夏熟,絲麻谷麥之要求,遇於城市,飲食之責望。此迫於勢而不敢不致者也。一不如意,即以藝不如法為名,而捶辱之無所不至。又所謂巡檢、指使者,多由此徒以出,貪而冒法,不顧後禍,有逾於保正、保長者,此誅求之所以為甚苦也。 又有逐養子、出贅婿、再嫁其母、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有毒其目、斷其指、炙其肌膚以自殘廢而求免者,有盡室以逃而不歸者,有委老弱於家而保丁自逃者。保丁者逃,則法當督其家出賞錢十千以募之。使其家有所出,當未至於逃;至於逃,則其困窮可知,而督取十千,何可以得?故每縣常有數十百家老弱嗟咨于道路,哀訴於公庭。如臣之愚,且知不忍,使陛下仁聖知之,當如何也? 又保丁之外,平民凡有一馬,皆令借供。逐場教騎,終日馳驟,往往饑羸以至於斃,誰複敢言?其或主家倘因他出,一誤借供,遂有追呼笞責之害。或因官逋督迫,不得已而易之,則有抑令還取之苦,故人人以有馬為禍。此皆提舉官吏倚法以生事,重為百姓之擾者也。 竊惟古者未嘗不教民以戰,而不聞其有此者,因人之情以為法也。夫緣情以推法,則愈久而愈行;倚威以行令,則愈嚴而愈悖。此自然之理也。獸窮則搏,人窮則詐,自古及今,未有窮其下而能無危者也。臣觀保甲一司,上下官吏,無豪發愛百姓意,故百姓視其官司不啻虎狼,積憤銜怨,人人所同。比者保丁執指使,逐巡檢,攻提舉司幹當官,大獄相繼,今猶未已。雖民之愚,顧豈忘父母妻子之愛,而喜為犯上之惡以取禍哉?蓋激之至於此極爾!激之至深,安知其發有不甚於此者?情狀如此,不可不先事而慮,以保大體而圖安靜。 夫三時務農,一時講武,先王之通制也。一月之間並教三日,不若一歲之中並教一月。農事既畢,無他用心,人自安于講武而無憾。遂可罷提舉司,廢巡教官,一以隸州縣,而俾逐路安撫司總之。每俟冬教於城下,一邑分兩番,當一月。起教則與正長論階級,罷教則與正長不相誰何。庶使百姓得以優遊治生,無終年遁逃之苦,無侵漁苛虐之患,無爭陵犯上之惡矣。且武事不廢,威聲亦全,豈不易而有功哉?惟陛下深計遠慮,斷在必行,以省多事,以為生靈安樂之惠,以為國家安靜之福。 又乞罷三路提舉保甲錢糧司及罷提舉教閱,及每歲分保甲為兩番,於十一、十二兩月上教,不必分作四番,且不必自京師遣官視教,止令安撫司差那使臣為便。並從之。 元祐元年正月,樞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已罷團教,其教閱器械悉上送官,仍立禁約。」閏二月,詔河北東西路、永興、秦鳳等路提點刑獄兼提舉保甲,並依提刑司例各為一司。三月,王岩叟劾狄諮、劉定奸贓狀。禦史孫升亦言:「劉定上挾章惇之奸黨,下附狄諮之庸材,大肆憑陵,公行恐喝,故真定獲鹿之變起於後,澶、滑之盜作於前,願早正其罪。」於是諮、定皆罷,與在外宮觀。十一月,詔府界、三路保甲人戶五等已下、地土不及二十畝者,雖三丁以上,並免教。從殿中侍御史呂陶之請也。 紹聖二年七月,帝問義勇、保甲數,宰臣章惇曰:「義勇,自祖宗以來舊法。治平中,韓琦請遣使詣陝西再括丁數添刺。熙寧中,先帝始行保甲法,府界、三路得七十余萬丁。設官教閱始於府界,眾議沸騰。教藝既成,更勝正兵。元豐中,始遣使遍教三路。先帝留神按閱,藝精者厚賞,或擢以差使、軍將名目,而一時賞賚率取諸封樁或禁軍闕額,未嘗費戶部一錢。元祐馳廢,深可惜也。」 元符二年九月,禦史中丞安惇奏乞教習保甲月分,差官按試。曾布言:「保甲固當教習,然陝西、河東連年進築城砦,調發未已,河北連年水災,流民未複,以此未可督責訓練。」帝曰:「府界豈不可先行?」布曰:「熙寧中教保甲,臣在司農。是時諸縣引見保甲,事藝精熟。」章惇即曰:「多得班行。」布曰:「止是得殿侍、軍將,然俱更差充巡檢司指揮。以此,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趨赴。及引對,所乘皆良馬,鞍韉華楚,馬上事藝往往勝諸軍。知縣、巡檢又皆得轉官或減年。以此,上下皆踴躍自效。然是時司農官親任其事,督責檢察極精密,縣令有抑令保甲置衣裝非理騷擾者,亦皆沖替,故人莫敢不奉法。其後乃令上番。」帝曰:「且與先是府界檢舉施行。」蔡卞曰:「於先朝法中稍加裁損,無不可之理。」布以為甚便,容檢尋文字進呈。 十一月,蔡卞勸上複行畿內保甲教閱法,帝屢以督曾布。是日,布進呈畿內保丁總二十六萬,熙寧中教事藝者凡七萬,因言:「此事固當講求,然廢罷已十五年,一旦複行,與事初無異,當以漸行,則人不至於驚擾。」帝曰:「固當以漸行之。」布曰:「聖諭如此,盡之矣。若便以元豐成法一切舉行,當時保丁存者無幾,以未教習之人,便令上番及集教,則人情洶洶,未易安也。熙甯中,施行亦有漸。容臣講求施行次第。」退以語卞,卞殊以為不快,乃雲:「熙甯初,人未知保甲之法。今耳目已習熟,自不同矣。」布不答。 徽宗崇寧四年,樞密院言:「比者京畿保甲投八百七十一牒乞免教閱,又二百三十餘牒遮樞密張康國馬首訴焉。」是月,詔京畿、三路保甲並于農隙時教閱,其月教指揮勿行。 五年,詔河北東西、河東、永興、秦鳳路各武臣一員充提舉保甲並兼提刑,其見專提舉保甲文臣並罷。是月,詔京畿差武臣一員充提舉保甲兼提刑,仍差文臣提刑兼提舉保甲。 政和三年四月,樞密院言:「神考制保甲之法,京畿、三路聚教,每番雖號五十日,其間有能勤習弓弩該賞者首先拍放。一歲之中,在場閱教,遠者不過二十七日,近者止於十八日而已。若秋稼災傷,則免當年聚教。如武藝稍能精熟,則有激賞之法。鬥力出等,則免戶下春夫、科配;最高強者,則解發引見,試藝命官。行之累年,人皆樂從。惟京東、西雖有團成保甲之名,未嘗訓以武事,慮其間亦有人材甚眾,能習武藝,可以命官任使之人。今欲依三路保甲編修點擇條約。」從之。八月,樞密院言:「諸路團成保甲者六十一萬餘人,悉皆樂從無擾。其京東、西路提舉官任諒已轉一官,直秘閣。其朝議大夫已上與轉行,武臣武功大夫特與轉遙郡刺史,余官減磨勘年有差。」 宣和元年,詔提舉保甲督察州縣都保不如令者,限一月改正,每歲以改正多寡為殿最。二年,詔諸路保甲法並遵依元豐舊制,京東、京西路並罷。 三年,詔:「先帝若稽成周制保伍之法,自五家相比,推而達之,二十五家為一大保,二百五十家為一都保。保各有長,都各有正,正各有副,使之相保相愛,以察奸慝。故有所行,諸自外來者,同保互告,使各相知;行止不明者,聽送所屬。保內盜賊,畫時集捕,知而不糾,又論如律。所以糾禁幾察,纖悉具備,奇邪寇盜,何所容跡?訪聞法行既久,州縣玩習弛廢,保丁開收既不以實,保長役使又不以時。如修鼓鋪、飾粉壁、守敗船、治道路、給夫役、催稅賦之類,科率騷擾不一,遂使寇賊奇邪無複糾察,良法美意浸成虛文。可令尚書省于諸路提點刑獄或提舉常平官內,每路選委一員,令專一督責逐縣令佐,將系籍人丁開收取實;選擇保正長,各更替如法,使鈐束保丁,遞相覺察,毋得舍亡賴作過等人,遇有盜賊,畫時追捕,若有過致藏匿者,許諸人告首,仍具條揭示。」 欽宗靖康元年三月,以尚書戶部侍郎錢蓋為龍圖閣學士、陝西五路制置使,專一措置京兆府路保甲。六月,禦史胡舜陟奏:「秦元學兵法三十年,陛下拔之下僚,為京畿提刑,訓練保甲,聞者莫不慰悅。乞罷武臣提刑,以保甲屬元,庶得專一。」從之。十一月,京畿提舉秦元集保甲三萬,先請出屯,自當一面。不從。金兵薄城,又乞行訓練,乘間出戰。守禦使劉韐奏取保甲自益,元謀遂塞雲。 建炎後鄉兵 巡社建炎元年,詔諸路州軍巡社並以忠義巡社為名,隸宣撫司,後募鄉民為之。每十人為一甲,有甲長,有隊長;四隊為一部,有部長;五部為一社,有社長;五社為一都,有都正。于鄉井便處駐紮。紹興初,罷之。 槍杖手建炎二年,令福建招五千人。 土豪建炎四年,詔諸州守臣募土豪、民兵,聽州縣守令節制。後存留強壯,餘並放散。 義兵紹興十年團集,諸州名數不等。後皆以縣令為軍正。 義士紹興元年,籍興元良家子弟,兩古取一,四丁取二,每二十人為一隊,號曰義士。 民兵建炎二年,每五十人為一隊,有長、副。一戶取一丁,五丁取二丁。淳熙十四年,三丁取一,五丁取二,十丁取三。 弓箭手建炎初,應諸路漢蕃弓箭手限百日自陳承襲,紹興間,以京城外閑地,依陝西沿邊例,招弓箭手蒔種。 土丁紹興中,詔依嘉祐措置,三時務農,一時講武,諸縣逐鄉置教場,自十一月起教,至次年正月罷教。 把截將紹興二十七年,詔恭州、雁門控扼之地置土丁二百人。 峒丁建炎三年,命江西、福建諸處總領官籍定槍杖手、峒丁人數,以備調遣。紹興中,罷之。 保勝紹興六年,詔金、均、房三州保甲分為五軍,以保勝為名。 勇敢紹興二年,詔池州就招土人充,二千為額。 保丁二廣保丁,每戶一名,土丁父子兄弟皆在其數。乾道中,以拘留擾民,罷之。 山水砦詳見砦兵。 萬弩手初,熙寧間,以鼎、澧、辰、沅、靖五郡弓弩手萬三千人散居邊境訓練,無事耕作,有警調發。紹興以後,增損靡定。 壯丁民社乾道四年,楚州置。 良家子紹興四年,招兩淮、關陝流寓及陣亡主兵將子弟驍武不能存立者充,月給比強弓手,五十人為一隊。 義勇湖北諸郡皆有義勇,惟澧州石門、慈利不置籍。其法取於主戶之雙丁。每十戶為一甲,五甲為團。甲皆有長,擇邑豪為總首。農隙教武藝,食從官司給。 湖北土丁刀弩手政和七年,募土丁充,授以閑山,散居邊境,教以武藝。紹興因之。淳熙中,李燾力言其不便,罷之。 湖南鄉社舊制,以鄉豪領之,大者統數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後言者以其不便,淳熙中,擇其首領,使大者不過五十家,小者減半。 忠勇關外西和、階、成、鳳四州所聚民兵,謂之忠勇。 鎮淮初,淮南募邊民號鎮淮軍,數至十萬,月給視效勇,惟不黥涅。久之,廩不足,肆劫掠。嘉定初,選汰歸農,僅存八千餘人,以充效用,余補鎮江大軍。淮西選二萬六千餘充御前定武軍,分為六軍,軍設統制。 忠義民兵福州諸縣舊有忠義社,屯結邑民,擇豪右為長,量授器甲,盜由是息,人甚賴之。後有司煩擾,失初意。開禧用兵,淮、襄民兵有籍於官者,至用百六十緡以養一兵。後又放令歸業,而無所歸,多散為盜。乃令每郡擇豪酋一人,授以官民鎮之。 建炎後砦兵。 兩浙西路 臨安府十三砦外沙、海內、管界、茶槽、南蕩、東梓、上管、赭山、黃灣、硤石、奉口、許村、下塘。 安吉州七砦管界、安吉、秀塞、呂小幽嶺、下塘、北豪、皋塘。 平江府八砦吳江、吳長、許浦、福山、白茅、江灣、楊林、角頭。 常州五砦管界、小河、馬跡、香蘭、分界。 江陰軍二砦申港、石牌。 嚴州五砦威平、港口、鳳林、茶山、管界。 兩浙東路 慶元府十砦浙東、結埼、三姑、管界、大嵩、海內、白峰、岱山、鳴鶴、公塘。 溫州十三砦城下、管界、館頭、青奧、梅奧、鹿西、浦門、南監、東北、三尖、北監、小鹿、大荊。 台州六砦管界、亭場、吳都、白塔、松門、臨門。 處州二砦管界、梓亭。 江南東路 南康軍五砦大孤山、水陸、四望山、河湖、左望。 江南西路 隆興府七砦都巡、鄔子、松門、港口、定江、杉甫、管界。 撫州七砦城南、曾田、樂安、鎮馬、旗步、招攜、湖平。 江州六砦管界、江內、茭石、馬當、城子頭、孤山。 興國二砦池口、磁湖。 袁州四砦都巡、四縣、管界、白斜。 臨江軍三砦本軍、水陸、管界。 吉州十六砦富田、走馬塍、永和鎮、觀山、明德、沙溪、西平山、楊宅、栗傳、禾山、勝鄉、造口、秀洲、新砦、北鄉、黃茅峽。 荊湖南路 永州三砦都巡、同巡、衡永界。 寶慶三砦黃茅、西縣、盧溪。 郴州五砦管界、安福、青要、赤石、上猶。 武岡軍十砦三門、石查、真良、嶽溪、臨口、關硤、黃石、新甯、綏寧、永和。 道州四砦營道、甯遠、江華、永明。 全州四砦上軍、角口、吉甯、平塘。 福建路 邵武軍十砦同巡檢、大寺、水口、永安、明溪、仁壽、西安、永平、軍口、梅口。 建甯府七砦黃琦、籌嶺、盆亭、麻沙、水吉、苦竹、仁壽。 南劍州八砦滄峽、洛陽、浮流、岩前、同巡、仁壽、萬安、黃土。 泉州五砦都巡、同巡、石井、小兜、三縣。 福州四砦辜嶺、甘蔗、五縣、水口。 興化軍二砦同巡、巡鹽。 漳州二砦同巡、虎嶺。 廣西路 賀州二砦臨賀、富川。 昭州四砦昭平、雲峒、西嶺、直山。 欽州二砦西縣、管界。 志第一百四十六兵七(召募之制) 召募之制起于府衛之廢。唐末士卒疲於征役,多亡命者,梁祖令諸軍悉黵面為字,以識軍號,是為長征之兵。方其募時,先度人材,次閱走躍,試瞻視,然後黵面,賜以緡錢、衣履而隸諸籍。國初因之,或募土人就所在團立,或取營伍子弟聽從本軍,或募饑民以補本城,或以有罪配隸給役。取之雖非一途,而伉健者遷禁衛,短弱者為廂軍,制以隊伍,束以法令。當其無事時,雖不無爵賞衣廩之費,一有征討,則以之力戰鬥,給漕輓,而天下獷悍失職之徒,皆為良民之衛矣。 初,太祖揀軍中強勇者號兵樣,分送諸道,令如樣招募。後更為木梃,差以尺寸高下,謂之等長杖,委長吏、都監度人材取之。當部送闕者,軍頭司覆驗,引對便坐,分隸諸軍。 真宗祥符中,重定等杖,自五尺八寸至五尺五寸為五等,諸州部送闕下,及等者隸次軍。 仁宗天聖元年,詔京東西、河北、河東、淮南、陝西路募兵,當部送者刺「指揮」二字,家屬給口糧。兵官代還,以所募多寡為賞罰。又詔益、利、梓、夔路歲募民充軍士,及數即部送,分隸奉節、川效忠、川忠節。於是遠方健勇失業之民,悉有所歸。 慶曆七年,諸路募廂軍及五尺七寸已上者,部送闕下,試補禁衛。 至和元年,河北、河東、陝西募就糧兵,騎以四百人、步以五百人為一營。 嘉祐二年複定等仗,自上四軍至武肅、忠靖皆五尺已上,差以寸分而視其奉錢:一千者以五尺八寸、七寸、三寸為三等。奉錢七百者,以五尺七寸、六寸、五寸為三等。奉錢五百者,以五尺六寸、五寸五分為三等。奉錢四百者,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為二等。奉錢三百者,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四寸、三寸、二寸為六等。奉錢二百者,以五尺四寸、三寸五分、三寸、二寸為四等。不給奉錢者,以五尺二寸或下五寸七指、八指為等。唯武嚴、禦營喝探以藝精者充,諸司筦庫執技者不設等杖。 七年,禦史唐介言:「比歲等募禁軍多小弱,不勝鎧甲,請以初創尺寸為定,敢議減縮者,論以違制。」詔:「禁軍備戰者,宜著此令。其備役雄武、宣敕六軍、搭材之類,如軍馬敕。」 治平二年,募陝西土民、營伍子弟隸禁軍,一營填止八分。又遣使畿縣、南京、曹、濮、單、陳、許、蔡、亳州募民補虎翼、廣勇,人加賜絹、布各一。 治平四年,詔延州募保捷五營,以備更戍。 熙甯元年,詔諸州募饑民補廂軍。 二年,樞密院言:「國初邊州無警則罷兵,今既講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金帛。若於近裏糧賤處增募營兵,但令往戍極邊,甚為便計。」帝與文彥博及韓絳、陳升之、呂公弼等議之,或以為自古皆募營兵,遇事息即罷,或以為緣邊之兵不可多減。乃命彥博等詳議以聞。 三年七月,詔京西路於有糧草州軍招廂軍,共三萬人為額。十一月,知定州滕甫乞下本路依舊制募弓箭社,以為邊備。從之。 四年十二月,樞密院言:「在京系役兵士,舊額一萬八千二百五十九人,見闕六千三百九十二人,若招揀得足,即不須外路勾抽,以免不習水土、凍餒道斃之患。欲於在京及府界、京東西、河北招少壯兵,止供在京功役,不許臣僚占差,不過期年,可使充足。卻對減在外招募之數,樁管所減糧賜上供,以給有司之用。」從之。 五年,權發遣延州趙禼招到漢蕃弓箭手人騎四千九百八十四,為八指揮,遂擢吏部員外郎,加賜銀絹二百。 七年,分遣使臣諸路選募熙河效用,先以名聞。河北、河東所募兵悉罷。 八年,詔軍士祖父母、父母老疾無侍丁而應募在他處者,聽徙。 九年,詔選補捧日、天武以下諸軍闕,馬軍三分補一,步軍十分補五。 元豐二年二月,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言:「岷州RM川、荔川、閭川砦,通遠軍熟羊砦,乞置牧養十監,募兵為監牧指揮。其營田乞依官莊例,募永濟卒二百人,其永濟卒通以千人為額。」從之。七月,沿邊安撫司言:「北邊州軍主管刺事人乞給錢三千,選募使臣職員或百姓為之,以鉤致敵情。仍選通判及監官考其虛實,以行賞罰。」從之。是年,以兗、鄆、齊、濟、濱、棣、德、博民饑,募為兵,以補開封府界、京東西將兵之闕。 三年,又詔:「府界諸路將下闕禁軍萬數,有司其速募之。」又詔:「河北水災,闕食民甚眾,宜寄招補軍。」 四年,京東、西路以調發兵將,累請增戍。朝廷以兵員有數,多寢其章。然州郡實有負山帶海,奸盜所窺,亦當過為之慮,其令益廣應募者,與免貼軍及他役一年。六月,詔:「在京奉錢七百以下,選募馬步軍萬五千人;開封府界及本路共選募義兵保甲萬人;如涇原五千人不足,于秦鳳路選募。」 五年五月,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蒲宗閔乞自秦州至熙州量地裏遠近險易,置車鋪二十八,招刺兵士。從之。八月,詔開封府界、京西招軍依式賜外,仍增錢千。十二月,詔京城四面巡檢募士於四門,取民年三十五以下者。又詔河北立額步軍,各于逐指揮額外招百人。 五年,詔一歲內能募及百人者,加秩一等。四月,河東路經略司請以麟州飛騎、府州威遠子弟二十五以下剌為兵。 七年,廣西都鈐轄司言:「本路土兵闕額數多,乞選使臣往福建、江南、廣東招簡投換兵四千人。」詔于江南、福建路委官招換。 八年四月,河東路安撫使呂惠卿言:「河東敢勇以三百人為額,請給微薄,應募者少。臣頃在鄜延路日,奏請增三等請給,借支省馬給七分草料,置營教習,自後應募者眾。願依陝西路已得指揮。」從之。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詔河北保甲願投軍人及得上四軍等杖事藝者,特許招填,合給例物外,更增錢五千,中軍以下三千。比等杖短一指,射保甲第一等弓弩,並許招刺。從右司諫蘇轍請也。六月,門下侍郎司馬光言:「諸州軍兵馬全欠,不足守禦之處,量與立額招添。」 八年,樞密院言:「今新招兵士多是饑民,未諳教閱,乞自今住營州軍差官訓練,候半年發遣赴軍前。」 紹聖元年,樞密院乞立招禁軍官員賞格,如不及數,罰亦隨之。 四年,熙河蘭岷路都總管、提點熙河蘭岷等路漢蕃弓箭手司言,蘭州金城關欲招置步軍保捷四指揮、馬軍蕃落一指揮,從之。詔陝西路添置蕃落軍十指揮,各以五百人為額,於永興軍、河中、鳳翔、同、華州各置兩指揮,並隸住營州軍將下統制訓練,委逐路所屬都總管司選官招人。初,三省、密院欲以牧地募民牧養馬,久而未集,曾布以謂不若增騎兵為簡便。兼土兵乃勁兵,又諸路出戍者已竭,及建此議,眾翕然皆以為允,帝亦樂從之。蓋牧租見存者七百萬,歲額一百七十萬,而十指揮之費二十五萬而已,故可與募人養馬之法兼行也。 徽宗崇甯元年,湖北都鈐轄舒亶奉旨相度召募施、黔州土丁,致討辰、沅山OD,每州無過七百人。緣OD賊深在溪洞,險阻不通正軍故也。 三年,京東等路招軍五萬,馬軍以崇捷、崇銳名,步軍以崇武、崇威名。 四年七月,熙河蘭湟路轉運使洪中孚自河東入覲,帝問崇威、崇銳新兵教閱就緒否。中孚曰:「教閱易事也。臣不知藝祖取天下之兵與神考所分將兵曾無減損,若未嘗減損,似不須增。蓋兵貴簡練不貴多,今遽增二軍,所費至廣,臣不知獻議者於經費之外別有措置,或只仰給朝廷也。」帝愕然曰:「初議增兵,未嘗議費,可即罷去。」中孚曰:「惰游之卒不復安于南畝,今一旦罷遣,強者聚而為盜,弱者轉徙,則重為朝廷憂。不若使填諸營闕;無闕,聽于額外收管,不一二年盡矣。」帝稱善。九月,詔:「近降指揮,在京、諸路招崇捷、崇武等指揮十萬人,又招效忠、蕃落指揮及額內不足人數,慮卒難敷額,可先招崇捷、崇武十萬人。候人數稍見次第,即具申取旨。」 五年,詔:「抑勒諸色人投軍者,並許自身及親屬越訴,其已剌字,仍並改正。」 政和二年,廣西都鈐司奏:「廣西兩將額一萬三百餘人,事故逃亡,于荊湖南北、江南東西寄招,緣諸路以非本職,多不用心。今兵闕六分,欲乞本路、鄰路有犯徒並杖以下情重之人,除配沙門島、廣南遠惡並犯強盜兇惡、殺人放火、事幹化外並依法外,餘並免決刺填。」從之。 四年,中衛大夫童師敏言:「東南州郡例闕廂軍,凡有役使,並是和雇。若令諸郡守臣並提刑司措置招填,庶可省費。」從之。 宣和元年,高陽關路安撫使吳玠奉手詔招填諸路禁軍闕額,以十分為率,招及四分以下遞展磨勘年,七分以上遞減磨勘年。高陽關路河間府、滄、霸、恩州、信安軍招填數足,乞行推賞。從之。 二年,手詔:「比聞諸路州軍招置廂軍河清、壯城等,往往怯懦幼小,不及等樣,虛費廩食,不堪驅使。今後並仰遵著令招填,如違戾,以違制論。」 四年正月,兩浙東路鈐轄司奏:「乞將溫、處、衢、婺州元管不系將禁軍六指揮,更招置增為十指揮,並以五百人為額,凡五千人,庶成全將。及更於台州招置不系將禁軍一指揮,以四百人為額。」從之。三月,臣僚言:「竊聞道路洶洶相怖,雲諸軍捉人刺涅以補闕額,率數人驅一壯夫,且曳且毆,百姓叫呼,或齧指求免。日者,金明池人大和會,忽遮門大索,但長身少年,牽之而去,雲'充軍'。致賣蔬茹者不敢入城,行旅市人下逮奴隸,皆避藏恐懼,事駭見聞。今國家閒暇,必欲招填禁旅,當明示法令,賚以金帛,捐財百萬,則十萬人應募矣。捉人於途,實虧國體,流聞四方,傳播遠邇,殊為未便。伏望亟行禁止,以弭疑畏。」時寶籙宮道士張繼滋因往尉氏,亦被刺涅,事聞,手詔提刑司根治。四月,臣僚因言:「招刺闕額禁軍,樞密院立限太遽,諸營弗戢,人用大駭。幸不旋踵德音禁止,群情悅服。其已被刺涅而非願者,頗亦改正,尚有經官求免而未得者。輦轂若此,況其遠乎?竊聞小人假借聲勢,因緣奪攘,所在多有,若或哀鳴得脫,其家已空。今往來猶懷畏避。伏望聖明特賜戒敕,應在外招軍去處,毋得橫濫。」從之。 七年,減掖庭用度,減侍從官以上月廩,罷諸兼局,有司據所得數撥充諸路糴本及募兵賞軍之用。 欽宗即位,詔守令募州縣鄉村土豪為隊長,各自募其親識鄉里以行。及五十人以上先與進義副尉,三百人以上與承信郎,募文武官習武勇者為統領。行日,所發州軍授以器甲,人給糧半月,地裏遠者,所至州縣接續批支。京畿輔郡兵馬制置使司言:「諸路召募敢勇效用,每名先給錢三千,赴本司試驗給據訖,支散銀絹激賞。若監司、知通、令佐並應有官人,能召到敢勇效用事藝高強及二百人以上者,乞與轉一官,每加二百人依此。或監司、郡守、州縣官以下應緣軍期事件,稍有稽緩,並依軍法。」從之。 靖康元年春正月,臣僚言:「諸路見招募人兵,緣逐處漕計闕乏,乞于近州應奉司及延福宮西城錢帛,並許請用,庶得速辦。」從之。又詔:「龍猛、龍騎、歸遠、壯勇諸軍闕額,可行下諸路揀選配填。」又詔:「已降指揮,逐處各以召募效用敢勇武藝人數多寡等第推賞。」又詔:「聞希賞之人,抑勒強募。自今並取情願,敢有違戾,當議重罰。毋得將羸弱不堪出戰及已有系軍籍者一例充募。」及詔:「募武舉及第有材武方略,或有戰功、曾經戰陣,及經邊任大小使臣不以罪犯已發未敘,及武學有方略智謀,及曾充弓馬所子弟,及諸色有膽勇敢戰之人,度許赴親征行營司。」又詔:「募陝西土人為兵並使臣、效用等赴姚平仲軍使喚,其應募人修武郎已上二十貫,進義副尉以上十五貫,軍人、百姓十貫,並于開封府應管官錢內支。」 四月,詔:「已降指揮發還歸朝人往大金軍前,如不願往,所在量給口券津遣;元有官守人並不厘務,支奉給之半。其願效力軍前者,許自陳。」 五月,河北、河東路宣撫司奏:「河北諸州軍所管正兵絕少,又陝西遊手惰民願充軍者亦眾,祗緣招刺闕乏例物,是致軍額常闕。今若給一色銀絹,折充例物犒設起發,召募人作義勇,止於右臂上刺字,依禁軍例物支衣糧料錢,陝西五路共可得二萬人,比之淮、浙等路所得將兵,實可使喚。」從之,詔遣文武官各一員前去陝西路募兵二萬人赴闕。遂命趙鼎特除開封府曹官,種湘差宣撫司準備將領,並充陝西路幹當公事,專一募兵。是月,遣戶部員外郎陳師尹往福建路募槍杖手。都水使者陳求道言:「朝廷差官往陝西招軍,適當歲豐,恐未易招填。若就委監司招募保甲,啖以例物,與免科差,以作其氣,可得勁兵五萬。」從之。 六月,樞密都承旨折彥實奏:「西人結連女真,為日甚久,豈無覬覦關中之志?即今諸路人馬皆空,萬一敵人長驅,何以枝梧?言之可為寒心,朝廷似未深慮也。河東、河塑之患已形,人故憂之;陝西之患未作,人故忽之。若每路先與十萬緡,令帥臣招募土人為保護之計,責以控扼,不得放令侵入,仍須朝廷應副。漕司乘時廣行儲蓄,以為急務。」 又開封府尹聶山奏:「招兵者,今日之急務。近緣京畿諸邑例各招刺,至於無人就募,則強捕村民及往來行人為之。遂致裏氓奔駭,商旅不行,殊失朝廷愛民之意。檢准政和令,諸盜再犯杖以上、情理不可決放而堪充軍者,給例物刺充廂軍。今京城裏外間有盜賊,皆是豪猾,無所畏憚,雖經斷罪,頑惡弗悛,若依上條刺充廂軍,不惟得強壯之用,又且收集奸黠不復為盜。如允所請,則自內及外皆可見之施行。」從之。 七月,陝西五路制置使錢蓋言:「都水使者陳求道請招刺保甲五萬充軍。緣比來陝右正兵數少,全籍保甲守禦,及運糧諸役差使外,所餘無幾,若更招刺五萬充軍,則是正丁占使殆遍,不唯難以選擇,兼慮民情驚疑,別致生事。欲乞令州縣曉諭保甲,取其情願;如未有情願之人,即乞令保甲司于正丁餘數內選擇。通赴闕人共成七萬,可以足用。」從之。是月,錢蓋奏:「陝西募土人充軍,多是市井烏合,不堪臨敵。今折彥實支陝西六路銅錢各十萬緡,每名添錢十千,自可精擇少壯及等杖人,可得正軍一萬,六路共得六萬人。」從之。 十月,樞密院奏:「召募有材武勇銳及膽勇人並射獵射生戶。」從之。又奏:「福建路有忠義武勇立功自效取仕之人,理宜召募,除保甲正兵外,弓手、百姓、僧行、有罪軍人並聽應募。如有武藝高強、實有膽勇、眾所推服、願應募為部領人者,依逐項名目權攝部領,各以所募人數借補官資。」從之。 十一月,京城四壁共十萬人,黃人黃旗滿市。時應募者多庸匄,殊無鬥志。閏十一月,何用王健募奇兵,雖操瓢行乞之人,亦皆應募,倉卒未就紀律。奇兵亂,毆王健,殺使臣數十人,內前大擾。王宗濋斬渠魁數人,乃定。及出戰,為鐵騎所沖,望風奔潰,殲焉。 十二月,詔:「諸軍詐效蕃裝,焚劫財物,限十日齎贓自首,與免罪。」仍召募潰兵收管。給口食焉。 逃亡之法,國初以來各有增損。熙寧五年詔,禁軍奉錢至五百而亡滿七日者,斬。舊制,三日者死。初,執政議更法,請滿十日。帝曰:「臨陣而亡,過十日而首,得不長奸乎。」安石曰:「臨陣而亡,法不計日,即入斬刑。今當立在軍興所亡滿三日,論如對寇賊律?」樞密使蔡挺請沿邊而亡滿三日者斬。安石曰:「沿邊有非軍興之所,不可一概坐以重刑。本立重法,以禁避寇賊及軍興而已。」帝曰:「然。」文彥博固言:「軍法臣等所當總領,不宜輕改,如前代銷兵乃生變。」安石曰:「前代如杜元穎等銷兵,乃其措置失當,非兵不可銷也。且當蕭俛時,天下兵至多,民力不給,安得不減?方幽州以朱克融等送京師,請毋遣克融還幽州煽眾為亂,而朝廷乃令克融等飄泊京師,久之不調,複遣歸北。克融所以複亂,亦何預銷兵事?」彥博曰:「國初,禁軍逃亡滿一日者斬。仁宗改滿三日,當時議者已慮壞軍法。」安石曰:「仁宗改法以來,活人命至多,然于軍人逃亡,比舊不聞加多,仁宗改法不為不善。」帝乃詔增為七日。 元豐元年,知鄂州王韶言:「乞自今逃亡配軍為盜,聽捕斬,賞錢。」詔坐條劄韶照會:「如所犯情重,罪不至死,奏裁。」 三年六月,詔:「軍士、民兵逃亡隨軍效用,若首獲,並械送所屬,論如法。雖立戰功不賞,仍不許以功贖過。令隨軍榜諭。」 四年,詔沈括:「奏以軍前士卒逃亡,潰散在路,本非得已,須當急且招安。卿可速具朝旨出榜,雲聞戰士止是不禁饑寒,逃歸其家,可各隨所在城砦權送納器甲,請給糧食,聽歸所屬。節次具招撫數以聞。」 崇寧四年九月,樞密院言:「熙河都總管司舊無兵籍,乞令諸將各置籍,日具有無開收,旬具元額、見管及逃亡事故細目,申總管司,本司揭貼都簿,委機宜一員逐時抽摘點檢。」從之。 十月,尚書省言:「今所在逃軍聚集,至以千數,小則驚動鄉邑,大則公為劫盜。累降指揮,許以首身,或令投換,終未革絕。昔神宗以將不知兵,兵不知將,故分兵領將。統兵官司,凡兵之事無所不統,則其逃亡走死,豈得不任其責?檢會將敕與見行敕令,皆未有將官與人員任責之法,致令來兵將不加存恤,勞役其身,至於逃避,而任職之人悉不加罪。近日熙河一路逃者幾四萬,將副坐視而不禁,人員將校故縱而不問,至逃亡軍人所在皆有。蓋自來立法未詳,兼軍中長行節級人員,將校,什長相統,同營相依,上下相制,豈得致其逃亡漫不省察?況招軍既立賞格,則逃走安可無禁?今參詳修立賞罰十數條。」並從之。 五年,樞密院備童貫所言:「陝西等處差官招諭逃亡軍人,並許所在首身,更不會問,便支口券令歸本營。邊上軍人憚于戍守之勞,往往逃竄於內郡首身,遂得口券歸營,恐相習成風,有害軍政。乞自今應軍人首身,並須會問逃亡赦限,依今來招諭指揮:若系赦後逃亡,即乞依條施行。」從之。 大觀三年,樞密院備臣僚言雲:「自陝西路提點刑獄吳安憲始陳招誘逃亡廂禁軍之法,乃著許令投換改刺之令。自此諸弊浸生,軍律不肅。朝廷洞見其弊,已嚴立法,然尚有冒名一節,其弊未除。請如主兵官舊曾占使書劄、作匠、雜技、手業之徒,或與統轄軍員素有嫌忌、意欲舍此而就彼,或所部逃亡數多,欲避譴責,輒將逃軍承逃亡之名便與請給。既避譴責,又冒請受,上下相蒙,莫之能革,致使軍士多懷擅去之心者,良以易得擅住之地也。若加重賞,申以嚴刑,庶革斯弊,有裨成法。」從之。 四年,樞密院言:「諸路及京畿逃亡軍數居多,雖赦敕立限許首,終懷畏避。若諸路專委知州、通判或職官一員,京畿委知縣,若招誘累及三百人以上,與減一年磨勘,五百人以上一年半,千人以上取旨推恩,於理為便。」 政和二年,臣僚言:「祖宗軍政大備,無可議者。比多逃亡者,緣所在推行未至,及主兵司官遵奉未嚴故也。其弊有六:一曰上下率斂,二曰舉放營債,三曰聚集賭博,四曰差使不均,五曰防送過遠,六曰單身無火聚。似此雖具有條禁,而犯者極多。欲乞下有司推究,除兵將官歲終立定賞罰條格外,詔諸路提刑司,每歲終將本路州軍不系將禁軍見管及逃亡人數,參互比較,具最多最少處各一州知、通職位姓名,申樞密院。」從之。 三年十一月,開封少尹陳彥修言:「諸廂收到寒凍赤露共五千七百餘人,其間逃軍數多,合行措置。今欲依押送逃軍格,每二十人各差使臣一員付與系押送人,各踏逐穩便官屋安泊,依居養法關請錢米存養,候晴和,管押前去。所有沿路支破口券,並依本府押送逃軍法,請於合破口券等外,更量支盤纏。」詔:「每人支盤纏錢三百,衲襖一領,候二月晴暖即行發遣。」 四年,尚書省著令:「諸禁軍差發出戍未到軍前,或已到而代去半年以上,逃亡首獲,雖會恩,配如捕獲法;上軍首身或捕獲,會恩,配依七日內法;下軍本名應配者,配千里。若本管輒停留,與同罪,雖該赦仍依配法。」從之。 五年,立錢監兵匠逃走刺手背法。 宣和二年,手詔:「逃卒頗多,仰宣撫司措置以聞。」童貫言:「凡逃卒,冬祀大赦已有百日首身免罪之文,緣內有元犯雖首身,于常法尚合移降移配者,即未敢赴官自陳。欲乞在京並京畿、京西、陝西、河東路逃軍,自今指揮到日,通未滿赦限共一百日,許令首身免罪,依舊軍分職次收管。仍免本司本營問儅,及放免官逋。如本犯經冬祀赦後,猶有移降移配,特與原免。若限滿不首,則依常法科罪。凡逃軍系在京住營,依限於在京首身者,令所隸軍司當日押赴本營。若見出戍者,即破口券轉押赴本路駐泊州軍,並依前項指揮免罪,依舊收管。凡逃軍在外,依限首身者,並於所在日破米二升,其縣、鎮、砦並限當日解本州軍,每二十人作一番,差職員管押,仍沿路給破口食,交付前路州軍,轉送住營去處。如見出戍,即轉駐泊州軍收管。凡首身軍人,並不許投換他軍。凡所在當職官,如能於限內用心招收逃軍,措置轉送住營或出戍處收管,候滿,在外委提刑司,在京委開封府取索到營、出戍處公文,驗人數,最優者申宣撫司取旨推恩。」並從之。 三年,詔:「江、浙軍前等處應逃竄軍兵,並特放罪,許於本將見出軍路分州縣首身,依舊給請,隨處權行收管。若走往他處,或于住營去處首獲,即令所在官司逐旋發遣赴本將應副使喚。仍委逐路安撫、鈐轄、提刑司覺察,如所在輒敢隱芘,或逐司不行覺察,並論違制。」 四年,臣僚言:「中外士卒無故逃亡,所在有之。祖宗治軍紀律甚嚴,若在戍者還家,當役者避事,必有轅門之戮。今既宥其罪,且許投換,不制于什伍之長;既立赦限,又特展日,以寬其自首之期。臣恐逃亡得計,其弊益滋。乞除恩赦外不輕與限,使知限之不可為常,庶有畏懼。」從之。 五年,臣僚言:「今諸軍逃亡者不以實聞。諸處冒名請給,至於揀閱差役,則巧為占破,甚不獲已,則雇募逋逃以充名數,旋即遁去,無複實用。平居難於供億,緩急無以應用。而奸人攘臂其間,坐費財賦。雖開收勘斂,法制滋詳,而共利之人,一體傅會。望賜處分,先令當職官核見實數,保明申達轉運司,期日委諸郡守貳點閱,仍關掌兵官司照會行下;不可勾押至州者,差官就閱,期以同日究見的實。稍涉欺罔,根治不赦。監司使者分郡覆實,具數申達於朝,以待差官分按,必行罪賞,使官無虛費,而軍有實用,則紀律可明,國用可省。」詔送樞密院條畫措置。 七年二月,尚書省言:「開封府狀:'乞應在京犯盜配降出外之人,複走入京投換者,許人告捕,科以逃亡捕獲之罪,酌情增配。其官司及本營典首人員、曹級容庇收留,各杖一百;因致為盜者,依差使配軍入京作過法,與犯人同罪。罪止徒二年,不以去官赦原減。及在京犯罪編管出外逃亡入京之人,雖有斷罪增加地裏條法,緣止是募告賞格太輕,是致往往復走入京。欲乞元犯杖罪賞錢十貫,徒罪二十貫,流罪三十貫,並以犯事人家財充。'」從之。 十二月,詔:「應諸路逃竄軍人或已該赦恩出首避免,卻歸出戍去處再行逃竄之人,令於所在去處首身,並特與免罪,於一般軍分安排,支破請給,發赴軍前使喚。」 靖康元年三月,詔:「隨從行宮禁衛軍兵等有逃亡者,並依法施行。」五月,臣僚言:「泗州頃遣勤王之師,管押者不善統制,類多遁歸,既而畏法不敢出,本州遂開閣請受。在外無以給養,竊慮因聚為盜,恐他州亦多如此。乞敕應勤王兵有遁歸已經赦宥者,並令首身。」從之。 六月,詔:「應河東潰散諸路將佐,並仰逐路帥守發遣赴河東、河北制置司,以功贖過。」河北路制置司都統制王淵言:「被旨差充招集種師道等下潰散人馬,應援太原,限滿不首,即寄禁家屬,許人收捕赴軍前,重行處置。」從之。仍自指揮到日,限以十日。河北路制使劉韐奏:「近制置使種師中領軍到於榆次,失利潰散,師中不知存在。奉旨,師中下應統制、將佐、使臣等,並與放罪。臣按:用兵失主將,統制、將佐併合行軍法。軍法行,則人以主將為重,緩急必須護救。若不行軍法,緩急之際爭先逃遁,視主將如路人,略不顧恤。近年以來,高永年陷歿,一行將佐及中軍將、提轄等未嘗罪以軍法,繼而劉法陷歿,今種師中又死王事。若兩軍相遇,勢力不加,血戰而敗,或失主將,亦無可言。榆次之戰,頃刻而潰,統制、將佐、使臣走者十已八九,軍士中傷十無一二,獨師中不出。若謂師中撫禦少恩,紀律不嚴,而其受命即行,奮不顧身,初聞右軍戰卻,即遣應援,比時諸將已無在者。至賊兵犯營,師中猶未肯上馬。使師中有偷生之心,聞敗即行,亦必得出。一時將佐若能戮力相救,或可破敵。今一軍才卻,諸將不有主帥,相繼而遁。其初猶有懼色,既聞放罪,遂皆釋然。朝廷以太原之圍未解,未欲窮治。今師旅方興,深恐無所懲艾,遇敵必不用命。欲乞指揮,應種師中下統制、將佐並依聖旨處分,仍令軍前自效。如能用命立功。與免前罪;今後非立戰功,雖該恩赦不得敘複。仍乞優詔褒贈師中,以為忠義之勸。」詔:「種師中下統制、將佐並降五官,仍開具職位、姓名申尚書省,余依劉韐所奏。」 八月,河北、河東路宣撫司奏:「近據都統制王淵捉獲潰敗使臣,已管押赴宣撫副使劉韐軍前交割,依軍法施行外,訪聞尚有未曾出首將佐、使臣。」詔:「限今指揮到日更與展限十日,許令於所在州軍出首,仍依元降指揮免罪,特與支破遞馬驛券,疾速發赴軍前自效,候立功日優加推賞。如再限滿日更不首身,當取見職名重賞購捕,定行軍法。仍多出榜示諭。」 二年四月,詔:「訪聞諸處潰散軍人嘯聚作過,將百姓強刺充軍,驅虜隨行使喚,遇敵使前,害枉良民。其令有司榜諭:被虜強刺之人許以自陳,給據各令歸業。願充軍者,隨等杖刺填禁、廂軍,依條支給例物。」又詔:「昨逃亡班直、諸軍,雖已降指揮撫諭,並與免罪,發歸元處。其管押兵官未有指揮,可候指揮到,許於所在官司自陳,亦與免罪。」 建炎初,招募多西北之人,其後令諸路州、軍、砦或三衙招募,或選刺三衙軍中子弟,或從諸郡選刺中軍子弟解發。複詔滄、濱及江、淮沿流州軍,募善沒水經時伏藏者,以五千為額。神武右軍統制張俊言:「牙軍多招集烏合之眾,擬上等改刺勝捷,次等刺振華、振武,庶得部分歸一訓練為便。」詔兩浙、江東,除江陰軍,各募水軍二百人。 紹興元年,廣東帥臣言:「本路將兵元五千二百,見千三百十九。今擬將官駐紮諸軍洎本路州軍,以十分為率,各招其半。」 二年,累降令行在諸軍,毋互相招收,及將別軍人拘執,違者行軍法。 四年,詔:「所招河北人充河北振武,餘人刺陝西振華指揮。沿江招置水軍,備戰艦,募東南諳水者充,每指揮以五百為額。」 十年,詔三京路招撫處置使司招效用軍兵萬人,內招使臣二千員。 十五年,福建安撫莫將言:「汀、漳、泉、建四州,與廣東、江西接壤。比年寇盜剽劫居民,土豪備私錢集社戶,防捍有勞,有司不為上聞推恩,破家無所依歸,勢必從賊。官軍不習山險,且瘴癘侵加,不能窮追,管屬良民悉轉為盜。請委四州守臣,募此遊手無歸勇健之人,各收千人,仍以效用為名,足可備用,實永久利。」詔令張淵同措置。 二十四年,殿前都指揮使楊存中言:「舊制,在京所管捧日、天武、拱聖、驍騎、驍勝、寧朔、神騎、神勇、宣武、虎翼、廣勇諸指揮禁軍內,捧日、天武依條升揀扈衛諸班直,拱聖、神勇以下升揀捧日、天武,除逃亡有故,僅千九百人。請於今年分定月內招千人。」 二十七年,楊存中奉旨,三衙所招效用兵令住招。今闕六千七百二十六人,若不招填,兵數日損。詔本司來年正月為始,依舊招募。 隆興元年,步軍司郭振言:「本司在京日軍額三萬九千五百,今行在僅千二百一十九。」詔招填千七百八十一人,以三千為額,刺充神衛,虎翼,飛山、床子弩雄武等指揮。 乾道七年,馬軍司王友直言:「見管戰馬二千七百餘,止有傔馬六百餘人,請招傔兵千五百,並充雄威。」詔招千人,刺「步傔」二字。步軍司吳挺言:「步司五軍,額二萬五千,見闕三千六百。」詔令招填。 淳熙十六年,殿前副都指揮郭鈞言:「淳熙五年住招兵,今逾十載,戰隊合用火分傔兵闕。」詔招千人。 紹熙二年,詔步軍司招軍千人。 慶元元年,詔楚州招到二百六十一人補弩手、效用。五年,詔給降度牒付金州都統,招填闕額並揀汰兵,照紹熙初年令,自五尺四寸至五尺六寸三等招收。 開禧元年,興元都統秦世輔言:「本司軍多闕額,紹興之末,管二萬九千餘人。乾道三年,立額二萬七千,今二萬五千四百,差戍、官占實萬一百四十三人,點閱所部,堪披帶人僅六百二十七。請從本司酌紹興額招刺。」參知政事蔣芾言:「在內諸軍,每月逃亡不下四百人,若權住招一年半,俟財用稍足招強壯,不惟省費,又得兵精。且南渡以來兵籍之數,紹興十二年二十一萬四千五百餘人,二十三年二十五萬四千五百四十人,三十年三十一萬八千一百三十八人,乾道三年三十二萬三千三百一人,只比二十三年,已增六萬九千六十一人,如此何緣財用有餘?」 寶慶二年,知武岡軍吳愈言:「禁衛兵所以重根本、威外夷,太祖聚天下精兵在京者十余萬,州郡亦十余萬。嘉定十五年,三衛馬步諸軍凡七萬余,闕舊額三萬,若以川蜀、荊襄、兩淮屯戍較之,奚啻數倍於禁衛?宜遵舊制,擇州郡禁兵補禁衛闕,州郡闕額帥守招填。」 紹定四年,臣僚言:「州郡有禁卒,有壯城,有廂軍,有土兵,一州之財自足以給一州之兵。比年尺籍多虛,月招歲補,悉成文具。蓋州郡吝養兵之費,所招無二三,逃亡已六七。宜申嚴帥臣,應郡守到罷,具兵額若干、逃故若干、招填若干、考其數而黜陟之。」 寶祐間,州郡闕守,承攝者遣令招刺,不詢材武,務盜帑儲。 咸淳季年,邊報日聞,召募尤急,官降錢甚優厚。強刺平民,非無法禁。所司莫能體上意,執民為兵。或甘言誑誘,或詐名賈舟,候負販者群至,輒載之去;或購航船人,全船疾趨所隸;或令軍婦冶容誘于路,盡涅刺之。由是野無耕人,途無商旅,往往聚丁壯數十,而後敢入市。民有被執而赴水火者,有自斷指臂以求免者,有與軍人抗而殺傷者,無賴乘機假名為擾。 九年,賈似道疏雲:「景定元年迄今,節次招軍凡二十三萬三千有奇,除填額,創招者九萬五千,近又招五萬,謂之無兵不可。」十年,汪立信書抵賈似道陳三策,一謂:「內地何用多兵,宜悉抽以過江,可行六十萬矣。蓋兵不貴多,貴乎訓練之有素。苟不堪受甲,徒取充數,將焉用之!」 考之舊制,凡軍有闕額即招填。熙甯、元豐講求民兵之政,於是募兵浸減,而三衙多虛籍。至於靖康,禁衛弱矣。中興複用招募。立等杖,選勇壯,核人才,驗虛實,審刺之法雖在諸屯,而已招者兵籍悉總於樞府雲。 志第一百四十七兵八 ○揀選之制廩給之制 揀選之制建隆初,令諸州召募軍士部送闕下,至則軍頭司覆驗等第,引對便坐,而分隸諸軍焉。其自廂軍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軍,上軍而升班直者,皆臨軒親閱,非材勇絕倫不以應募,餘皆自下選補。 咸平五年,于環、慶等州廂軍馬步軍六千餘人內選材勇者四千五百人,付逐砦屯防,以代禁兵。 景德二年,宣示:「殿前、侍衛司諸禁軍中老疾者眾,蓋久從征戍,失於揀練,每抽替至京,雖量加閱視,亦止能去其尤者。今多已抽還,宜乘此息兵,精加選揀,雖議者恐其動眾,亦當斷在必行。昔太祖亦嘗患此,遂盡行揀閱,當時人情深以為懼,其後果成精兵。」樞密使王繼英等曰:「今兵革休息,不乘此時遴選,實恐冗兵徒費廩食。」帝曰:「然。近者契丹請盟,夏人納款,恐軍旅之情謂國家便謀去兵惜費。」乃命先於下軍選擇勇力者次補上軍。其老疾者,俟秋冬慎擇將臣令揀去之。 三年正月,詔遣樞密都承旨韓崇訓等與殿前司、侍衛馬步軍司揀閱諸軍兵士,供備庫使、帶禦器械綦政敏等分往京東、西路揀閱。八月,詔效順第一軍赴京揀閱,以補虎翼名闕。是軍皆河東人,帝念其累戍勞苦,故升獎焉。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詔曰:「江南、廣東西路流配人等,皆以自抵憲章,久從配隸,念其遠地,每用軫懷。屬喬岳之增封,洽溥天之大慶,不拘常例,特示寬恩。江南路宜差內殿崇班段守倫就升州、洪州,廣南東、西路差殿直、閣門祗候彭麟就桂州,與本路轉運使同勾抽諸州雜犯配軍,揀選移配淮南州軍牢城及本城。有少壯堪披帶者,即部送赴闕,當議近上軍分安排。如不願量移及赴闕者,亦聽。若地理遠處,即與轉運使同乘傳就彼,依此揀選。」 五年正月,帝諭知樞密院王欽若等:「在京軍校差充外處人員,軍數不足,有妨訓練,可詔示殿前、侍衛馬步軍司簡補。禁軍逐指揮兵士內,捧日上三軍要及三百人,龍衛上四軍各二百五十人,拱聖、驍騎、驍勝、寧朔、神騎、雲武騎各三百五十人,並於下次軍營升填,須及得本額等樣,及令軍頭司于諸處招揀到人內選填。營在京者引見分配,在外處者准此,仍委逐司擘畫開坐以聞。在京差出者,候替回揀選。」 九年十一月,詔河北、河東、陝西諸州軍揀料本城兵,五百人以上升為一指揮,于本處置營教閱武藝,升為禁軍。 天禧元年二月,遣使分往諸州軍揀廂軍驍壯及等者升隸上軍。六月,召選天下廂兵遷隸禁軍者,凡五千餘人。 天聖間,嘗詔樞密院次禁軍選補法: 凡入上四軍者,捧日、天武弓以九鬥,龍衛、神衛弓以七鬥,天武弩以二石七鬥,神衛弩以二石三鬥為中格。恩、冀員僚直、驍捷軍士選中四軍,則不復閱試。自餘招揀中者,並引對。凡員僚直闕,則以選中上軍及龍衛等樣、弓射七鬥合格者充,仍許如龍衛例選補班直。 凡選禁軍,自奉錢三百已上、弓射一石五鬥、弩蹠三石五鬥、等樣及龍衛者,並親閱,以隸龍衛、神衛。凡騎禦馬直闕小底,則閱拱聖、驍騎少壯善射者充。凡弓手,內殿直以下選補殿前指揮使,射一石五鬥;禦龍弓箭直選補禦龍直、禦龍骨朵子直,東西班帶甲殿侍選補長入祗候,禦龍諸直將虞候選補十將,射皆一石四鬥;東西班、散直選補內殿直,捧日、員僚直、天武、龍衛、神衛親從選補諸班直,禦龍骨朵子直、弓箭直將虞候選補十將,禦龍直長行選補將虞候,射皆一石三鬥;員僚、龍禦、騎禦馬直小底選補散直,射皆一石二鬥。凡弩手,東西班帶甲殿侍選補長騎祗候,射四石;禦龍弩直將虞候選補十將,射三石八鬥;長行選補將虞候,射三石五鬥。其捧日、天武、龍衛親從選補弩手班、禦龍弩直者,亦如之。其次別為一等,減二鬥。自余殿前指揮使、諸班直以歲久若上名出補外職者,所試弓弩鬥力皆遽減,弓自一石三鬥至八鬥,弩自三石二鬥至五鬥各有差。 凡班直經上親閱隸籍者,有司勿複按試。其升軍額者,或取少壯拳勇,或旌邊有勞。至於河清遽補,牢城配軍亦間下詔選補,蓋使給役者有時而進,負罪者不終廢也。其退老疾,則以歲首,或出軍回;轉員皆揀汰,上軍以三歲。河北遇大閱亦如之。景祐元年,詔選教駿填拱聖諸軍,退其老疾為剩員,不任役者免為民。 三年,詔選驍騎、雲騎、驍勝填拱聖,武騎、寧朔、神騎填驍騎。 康定元年,選禦輦官為禁軍。輦官二十六人遮輔臣喧訴,斬其首二人,餘黥隸嶺南,卒選如初。 慶曆三年,詔韓琦、田況選京師奉錢五百已上禁軍武技精捷者,營取五人,樞密院籍記姓名,以備驅使。況因言:「今天下兵逾百萬,視先朝幾三倍,自昔養兵之冗,未有若是。且諸路宣毅、廣勇等軍孱弱眾甚,大不堪戰,小不堪役。宜分遣官選不堪戰者降為廂軍,不堪役者釋之。」上然其言。 皇祐元年,揀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禁廂諸軍,退其罷癃為半分,甚者給糧遣還鄉里。系化外若以罪隸軍或嘗有戰功者,悉以剩員處之。 三年,韓琦奏:「河北就糧諸軍願就上軍者,許因大閱自言。若等試中格,舊無罪惡,即部送闕,量材升補。」乃詔四路都總管司:「自今春秋閱,委主管選長五尺六寸已上、弓一石五鬥、弩三石五鬥者,並家屬部送闕。 嘉祐二年,詔神衛水軍等以五年,諸司庫務役兵以三年一揀。五年,選京東西、陝西、河北、河東本城、牢城、河清、裝禦、馬遞鋪卒長五尺三寸勝帶甲者,補禁軍。其嘗犯盜亡坐黥者,配外州軍歸遠、壯勇。 八年,右正言王陶奏:「天下廂軍以歲首揀,至於禁軍雖有駐紮還日揀法,或不舉。臣竊惟調發禁軍本籍精銳,軍出之時尤當揀練。請下有司,凡調發禁軍,委當職官汰年六十已上,將校年六十五已上衰老者,如此則兵精而用省矣。」下其章。殿前、馬步軍司奏曰:「舊制,遣戍陝西、河北、河東、廣南被邊諸軍悉揀汰,余路則無令。請自今諸軍調發,悉從揀法。」詔可。又詔:「凡選本城、牢城軍士以補龍猛等軍者,並案籍取嘗給奉錢五百及龍猛等者,以配龍猛;其不及等與嘗給奉錢四百以下,若百姓黥隸及龍騎等者,以配龍騎;其龍騎軍士戍還,即選填龍猛。自今本城、牢城悉三年一揀,著為令。」 治平元年,閱親從官武技,得百二十人以補諸班直。乃詔:自今親從官,限年三十五以下者充。又詔:「如聞三路就糧兵,多老疾不勝鎧甲者,可勿拘時,揀年五十以上有子弟或異姓親屬等應樣者代之。如無,聽召外人。」是歲,詔京畿並諸路揀龍騎、壯勇、歸遠、本城、牢城、宣效六軍;河清、車營、致遠、窯務、鑄錢監、屯田務隸籍三十年勝鎧甲者,部送京師填龍猛等軍;其自廣南揀中者,就填江西、荊湖歸遠闕額。仍詔每三年以龍猛等軍闕數聞。又詔諸路,有步射引弓兩石、彍弩四石五鬥已上者,奏遣詣闕。 二年,詔京東教閱補禁軍。先是,京東教閱本城,自初置即番隸本路巡檢,久不選補。上聞其軍多勇壯可用者,欲示激勸,故有是詔。 治平四年五月,揀選拱聖、神勇以下勇分,以補捧日、天武、龍、神衛闕數。 元豐三年六月,權主管馬步軍司燕達言:「內外就糧退軍二十一指揮八千余人,以禁軍小疾故揀退及武藝淺弱人配填,既不訓練,又免屯戍,安居冗食,耗蠹軍儲。若自今更不增補,庶漸銷減,候有闕,依禁軍選募,教習武世,不數年間,退軍可盡變銳士。內奉錢七百者減為五百,依五百奉錢軍等杖招揀。」從之。仍詔:「上四軍退軍改作五百奉錢軍額。」八月,殿前、步軍司虎翼十指揮出戍歸營,閔其勞苦,詔並升補為神勇指揮。廣西路經略司言:「雄略、澄海指揮闕額,請以諸路配送隸牢城卒所犯稍輕,及少壯任披帶者選補。」從之。 四年四月,提舉河北義勇保甲狄諮言:「舊制,諸指揮兵給內有老疾年五十五已上、有弟侄子孫及等杖者,令承替名糧,其間亦有不堪征役者,乞年四十已上許令承替。」詔河北馬步諸軍依此。十二月,詔諸班直、上四軍,毋得簡常有罪改配人。 元祐二年七月,詔諸路每歲于八月後解發試武藝人到闕,殿前司限次年正月,軍頭司限二月以前試驗推恩。呈試武藝人同。 三年閏十二月,樞密院言:「在京諸軍兵額多闕,而京東、西路就糧禁軍往往溢額。」詔差官往逐路同長吏揀選發遣,以補其數。 大觀元年四月,詔曰:「東南諸郡軍旅之事,久失訓齊,民雖浮弱,而阻山帶江,輕而易搖。安必慮危,誠不可忽。其諸軍事藝生疏精熟不同,非獨見將官訓練優劣,實亦系教頭能否。」樞密院請委逐路提舉訓練官妙選精熟教頭,二年一替,若能訓練精熟,然後推賞。從之。 至若省並之法,凡軍各有營,營各有額。皇祐間,馬軍以四百、步軍以五百人為一營。承平既久,額存而兵闕,馬一營或止數十騎,兵一營或不滿一二百。而將校猥多,賜予廩給十倍士卒,遞遷如額不少損。帝患之,熙寧二年,始議並廢。陝西馬步軍營三百二十七,並為二百七十,馬軍額以三百人,步軍以四百人。其後凡撥並者,馬步軍營五百四十五並為三百五十五,而京師、府界、諸路及廂軍皆會總畸零,各足其常額。 凡並營,先為繕新其居室,給遷徙費。軍校員溢,則以補他軍闕,或隨所並兵入各指揮,依職次高下同領。帝嘗謂輔臣曰:「天下財用,朝廷稍加意,則所省不可勝計。乃者銷並軍營,計減軍校、十將以下三千餘人,除二節賜予及傔從廩給外,計一歲所省,為錢四十五萬緡,米四十萬石,絹二十萬匹,布三萬端,馬槁二百萬。庶事若此,邦財其可勝用哉!」 初議並營,大臣皆以兵驕已久,遽並之必召亂,不可。帝不聽,獨王安石贊決之。時蘇軾言曰:「近者並軍蒐卒之令猝然輕發,甚於前日矣,雖陛下不恤人言,持之益堅,而勢窮事礙,終亦必變。他日雖有良法美政,陛下能複自信乎?」樞密使文彥博曰:「近多更張,人情洶洶非一。」安石曰:「事合更張,豈憚此輩紛紛邪!」帝用安石言,卒並營之。自熙甯以至元豐,歲有並廢。 元符二年,樞密院言:「已詔諸路並廢堡砦,減罷兵將,鄜延、秦鳳路已減並,余路未見施行。」詔涇原、熙河蘭會、環慶、河東路速議以聞。 三年,罷都護府,安撫使隸河、蘭州,以省饋運。詔邊帥減額外戍兵。 建中靖國元年,減放秦鳳路土兵。 大觀三年,詔:「昨降處分,措置東南利害,深慮事力未辦,應費不貲。其帥府、望郡添置禁軍,諸縣置弓手,並罷其壯城兵士,令帥府置一百人,餘望郡置五十人,舊多者自依舊。沿邊州軍除舊有外,罷增招壯城。帥府、望郡養馬並步人選充馬軍指揮,及支常平錢收糴封樁斛鬥指揮,並罷。已添置路分鈐轄、路分都監,許令任滿。江南東西、兩浙各共差走馬承受內臣一員、帥府添置機宜文字去處,並罷。」 四年,詔:「四輔州各減一將,其軍兵仰京畿轉運司將未足額並未有人,崇銳、崇威、崇捷、崇武內並廢四十四指揮已揀到人,隨等杖撥填四輔見闕禁軍。仍將逐輔系將、不系將軍兵,以住營遠近相度,重別分隸排定,及八將訓練駐紮去處,疾速開具以聞。河北、河東崇銳、崇威,河東十八指揮,河北不隸將十三指揮並廢,見管兵令總管司撥填本路禁軍闕額。河北路撥不盡人發遣上京,分填在京禁軍闕額。河東撥不盡人,並于本路禁軍額外收管。」 宣和五年,詔:「兩浙盜賊甯息,其越州置捕盜指揮,可均填江東、淮東三路州軍闕額。」 至神宗之世,則又有簡汰退軍之令。治平四年,詔揀拱聖、神勇以下軍補捧日、天武、龍衛、神衛兵闕。 熙甯元年,詔諸路監司察州兵招簡不如法者按之,不任禁軍者降廂軍,不任廂軍者免為民。 二年,從陳升之議,量減衛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請受。呂公弼及龍圖閣直學士陳薦皆言退軍不便。三年二月,司馬光亦曰: 竊聞朝廷欲揀在京禁軍四十五以上微有呈切者,盡減請給,兼其妻子徙置淮南,以就糧食。若實有此議,竊謂非宜。何則?在京禁軍及其家屬,率皆生長京師,親姻聯布,安居樂業,衣食縣官,為日固久。年四十五未為衰老,微有呈切,尚任征役,一旦別無罪負,減其請給,徙之淮南,是橫遭降配也。 且國家竭天下之財養長征兵士,本欲備禦邊陲。今淮南非用武之地,而多屯禁軍,坐費衣食,是養無用之兵,置諸無用之地。又邊陲常無事則已,異時或少有警急,主兵之臣必爭求益兵。京師之兵既少,必須使使者四出,大加召募,廣為揀選,將數倍多於今日所退之兵。是棄已教閱經戰之兵,而收市井畝之人,本欲減冗兵而冗更多,本欲省大費而費更廣,非計之得也。 臣愚欲願朝廷且依舊法,每歲揀禁軍有不任征戰者減充小分,小分複不任執役者,放令自便在京居止,但勿使老病者尚占名籍,虛費衣糧。人情既安于所習,國家又得其力,冗兵既去,大費自省,此國家安危所系,不敢不言。 右正言李常亦以為言。從之,是年,詔:「陝西就糧禁軍額十萬人,方用兵之初,其令陝西、河東亟募士補其闕。」 四年,詔:「比選諸路配軍為陝西強猛,其以為禁軍,給賜視壯勇為優,隸步軍司,役于逐路都監、總管司。」詔廣東、福建、江西選本路配軍壯勇者,合所募兵萬人,以備征戍。三月,詔廣東路選雜犯配軍丁壯,每五百人為一指揮,屯廣州,號新澄海,如廣西之法。七月,手詔:「揀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勝甲者,升以為大分,五十已上願為民者聽。」舊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猶不即許。至是免為民者甚眾,冗兵由是大省。 十年,遣官偕畿內,京東西、陝西、荊湖長吏簡募軍士,以補禁軍之闕。 元豐元年,詔:以馬軍選上軍,上軍選諸班者,並馬射弓一石力。諸班直槍弩手闕,選親從、親事官,八並選捧日、龍衛弓箭手。 二年,雲騎軍闕二千一百,以雲捷等軍補之。 六年,騎兵年五十以下,教武技不成而才可以肄習者,並以為步軍。 元祐四年,詔:「今後歲揀禁軍節級,筋力未衰者,年六十五始減充剩員。」 八年,涇原路經略司奏:「揀選諸將下剩員,年六十以下精力不衰,仍充軍,以補闕額。」從之。陝西諸路如之。 紹聖四年,樞密院言:「龍騎系雜犯軍額,闕數尚多。今欲將禁軍犯徒兵及經斷者,歲揀以填闕。」從之。 元符元年又言:「就糧禁軍闕額,於廂軍內揀選年四十以下者填。」從之。 宣和七年,詔京東西、淮南、兩浙帥司精選諸軍驍銳,發赴京畿輔郡兵馬制置使司。 靖康元年,詔:「軍兵久失教習,當汰冗濫,精加揀擇。」然不能精也。方兵盛時,年五十已上皆汰為民,及銷並之久,軍額廢闕,則六十已上複收為兵,時政得失因可見矣。 中興以後,兵不素練。自軍校轉補之法行,而揀選益精。大抵有疾患則選,有老弱則選,藝能不精則選,或由中軍揀補外軍,或揀外邊精銳以升禁衛。考《軍防令》,諸軍招簡等杖:天武第一軍五尺有八寸,捧日、天武第二軍、神衛五尺七寸三分,龍衛五尺有七寸,拱聖、神勇、勝捷、驍捷、龍猛、精朔五尺六寸五分,驍騎、雲騎、驍勝、宣武、殿前司虎翼、殿前司龍翼水軍五尺有六寸,武騎、甯朔、步軍司虎翼水軍、揀中龍衛、神騎、廣勇、龍騎、驍猛、雄勇、吐渾、擒戎、新立驍捷、驍武、廣銳、雲翼、有馬勁勇、步武、威捷、武衛、床子弩雄武、飛山雄武、神銳、振武、新招振武、新置振武、振華軍、雄武弩手、上威猛、廳子、無敵、上招收、冀州雄勝、澄海水軍弩手五尺五寸,廣捷、威勝、廣德、克勝、陝府雄勝、驍雄、雄威、神虎、保捷、清邊弩手、制勝、清澗、平海、雄武、龍德宮清衛、甯遠、安遠五尺四寸五分,克戎、萬捷、雲捷、橫塞、捉生、有馬雄略、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全捷、川效忠、揀中雄勇、懷順、忠勇、教閱忠節、神威、雄略、下威猛五尺四寸,亳州雄勝、飛騎、威遠、蕃落、懷恩、勇捷、上威武、下威武、忠節、靖安、川忠節、歸遠、壯勇、宣效五尺三寸五分、濟州雄勝、騎射、橋道、清塞、奉先、奉國、武寧、威勇、忠果、勁勇、下招收、壯武、雄節、靖江、武雄、廣節、澄海、懷遠、寧海、刀牌手、必勝五尺三寸,揀中廣效、武和、武肅、忠靖、三路廂軍五尺二寸。 建炎三年,詔:「江南、江東、兩浙諸州軍正兵、土兵、除鎮江、越州,委守臣兵官巡檢,六分中選一分,部轄人年四十五以下,長行年三十五以下,合用器甲,候旨選擇赴行在。有軟弱不堪,年甲不應,或占庇不如數選發,其當職官有刑。」 四年,詔:「神武義軍統制王燮下閱到第三等軍兵一千六百六十人,填廂禁軍,其不任披帶者,分填嚴州新禁軍。」 紹興二年,上謂輔臣曰:「邵青、單德忠、李捧三盜,招安至臨安日久,卿等其極揀汰。」呂頤浩、秦檜得旨與張俊同閱視,堪留者近七千人。詔命張俊選精銳,得兵五千人詣行在。 二十年,樞密院言都統吳玠選中護衛西兵千人,詔隸殿司。又統制楊政選西兵三百二十五人,填步軍司。 二十四年,詔:「禦龍直見闕數,可以殿、步二司選拍試填諸班。」 乾道二年,詔王琪選三百人充馬軍。 慶元三年,殿司言:「正額效用萬一千五百九十二人,闕二百五十九人,於雄效內及效用帶甲拍試一石力弓、三石力弩合格人填闕額。」詔:「崇政殿祗候、親從填班直人數,特與免。其三衙舊司官兵及禦馬直合揀班人,照闕額補。」 嘉定十一年,臣僚言「今軍政所先,莫如汰卒。」謂「如千兵中有百人老弱,遇敵先奔,即千人皆廢矣。乞嚴敕中外將帥,務核其實。」 其省並法自咸平始。建炎以後,臣僚屢言,軍額有闕,則並隸一等軍分,足其舊額,以便教閱,而指揮、制領、將佐之屬亦或罷或省,悉從其請。蓋當多事之秋,患兵之不足,望增補以壯軍容。事既寧息,患其有餘,必並省以核軍實,意則在乎少蘇民力也。 嘉熙初,臣僚言:「今日兵貧若此,思變而通之。于卒伍中取強勇者,異其籍而厚其廩,且如百人之中揀十人,或二十,或三十,則是萬人中有三千兵矣。時試之弓弩,課之武藝,暇則馳馬擊球以為樂,秋冬使之校獵。其有材力精強,則厚賞賚之。又于其中拔其尤者,數愈少而廩愈厚,待之如子弟,倚之如腹心,緩急可用。蘇轍有言:'天子必有所私之將,將軍必有所私之士。'又必申命主帥、制領,鼓動而精擇之,假之統禦之權,嚴其階級之法。將樂與士親,士樂為將用,則可以運動如意,不必別移一軍,別招新軍矣。」 鹹淳間,招兵無虛日,科降等下錢以萬計。奈何任非其人,白捕平民為兵,召募無法,揀選雲乎哉! 廩祿之制為農者出租稅以養兵,為兵者事征守以衛民,其勢然也。唐以天下之兵分置藩鎮,天子府衛,中外校卒,不過十余萬,而國用不見其有餘。宋懲五代之弊,收天下甲兵數十萬,悉萃京師,而國用不見其不足者,經制之有道,出納之有節也。國初,太倉所儲才支三、二歲。承平既久,歲漕江、淮粟六百萬石,而縑帛、貨貝、齒革百物之委不可勝用。其後軍儲充溢,常有餘羨。內外乂安,非偶然也。 凡上軍都校,自捧日、天武暨龍衛、神衛左右廂都指揮使遙領團練使者,月俸錢百千,粟五十斛;諸班直都虞候、諸軍都指揮使遙領刺史者半之。自余諸班直將校,自三十千至二千,凡十二等;諸軍將校,自三十千至三百,凡二十三等,上者有傔;廂軍將校,自十五千至三百五十,凡十七等,有食鹽;諸班直自五千至七百,諸軍自一千至三百,凡五等;廂兵閱教者,有月俸錢五百至三百,凡三等,下者給醬菜錢或食鹽而已。自班直而下,將士月給糧,率稱是為差;春冬賜衣有絹綿,或加布、緡錢。凡軍士邊外,率分口券,或折月糧,或從別給。其支軍食,糧料院先進樣,三司定倉敖界分,而以年月次之。國初,諸倉分給諸營,營在國城西,給糧於城東,南北亦然。相距有四十裏者,蓋恐士卒習墮,使知負簷之勤。久之,有司乃取受輸年月界分,以軍次高下給之。 凡三歲大祀,有賜賚,有優賜。每歲寒食、端午、冬至,有特支,特支有大小差,亦有非時給者。邊戍季加給銀、奚鞋,邠、寧、環、慶緣邊難於爨汲者,兩月一給薪水錢,苦寒或賜絮襦褲。役兵勞苦,季給錢。戍嶺南者,增月奉。自川、廣戍還者,別與裝錢。川、廣遞鋪卒或給時服、錢、履。屯兵州軍,官賜錢宴犒將校,謂之旬設,舊止待屯泊禁軍,其後及於本城。 天聖七年,法寺裁定諸軍衣裝,騎兵春冬衣各七事,步兵春衣七事、冬衣六事,敢質賣者重寘之法。 景祐元年,三司使程琳上疏,論:「兵在精不在眾。河北、陝西軍儲數匱,而召募不已,且住營一兵之費,可給屯駐三兵,昔養萬兵者今三萬兵矣。河北歲費芻糧千二十萬,其賦入支十之三;陝西歲費千五百萬,其賦入支十之五。自余悉仰給京師。自咸平逮今,凡二邊所增馬步軍指揮百六十。計騎兵一指揮所給,歲約費緡錢四萬三千,步兵所給,歲約費緡錢三萬二千,他給賜不預。合新舊兵所費,不啻千萬緡。天地生財有限,而用無紀極,此國用所以日屈也。今同、華沿河州軍,積粟至於紅腐而不知用;沿邊入中粟,價常踴貴而未嘗足。誠願罷河北、陝西募住營兵,勿複增置,遇闕即遷廂軍精銳者補之,仍漸徙營內郡,以便糧餉。無事時番戍于邊,緩急即調發便近。嚴戒封疆之臣,毋得侵軼生事以覬恩賞,違令者重寘之法。如此,則疆場無事,而國用有餘矣。」帝嘉納之。 康定元年,詔戰場士卒給奉終其身。宰臣張士遜等言禁兵久戍邊。其家在京師者,或不能自給。帝召內侍即殿隅條軍校而下為數等,特出內藏庫緡錢十萬賜之。 慶曆五年,詔:「湖南路發卒征蠻,以給裝錢者,毋得更予帶甲錢。」 七年,帝因閱軍糧,諭倉官曰:「自今後當足數給之。」初,有司以糧漕自江、淮,積年而後支,惟上軍所給鬥升僅足,中、下軍率十得八九而已。 嘉祐八年,殿前諸班請糧,比進樣異,輒不受散去。禦史中丞王疇以為言。詔:「提點倉官自今往檢視,有不如樣,同坐之。軍士不時請及有喧嘩,悉從軍法。」 皇祐二年,詔:「在外禁軍,凡郊賚折色,並給以實估之直。」 五年,詔:「廣南捕蠻諸軍歲滿歸營,人賜錢二千,月增奉錢二百。度嶺陣亡及瘴癘物故者子孫或弟侄,不以等樣收一人隸本營者,支衣廩之半。」 治平二年,詔:「涇原勇毅軍揀為三等,差給奉錢一千至五百為三等,勿複置營,以季集渭州按閱。」 熙寧三年,帝手詔:「倉使給軍糧,例有虧減,出軍之家,侵牟益甚,豈朕所以愛養將士意哉!自今給糧毋損其數,三司具為令。」於是嚴河倉乞取減刻之事。 四年,詔付趙禼:「聞鄜延路諸軍數出,至鬻衣裝以自給,可密體量振恤之。」先是,王安石言:「今士卒極窘,至有衣紙而擐甲者,此最為大憂,而自來將帥不敢言振恤士卒,恐成姑息,以致兵驕。臣愚以為親士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愛而不能令,譬如驕子不可用也。前陛下言郭進事,臣案《進傳》,言進知人疾苦,所至人為立碑紀德;士卒小有違令,輒殺之。惟其能犒賞存恤,然後能殺違令者而人無怨。今宜稍寬牽拘將帥之法,使得用封樁錢物隨宜振恤,然後可以責將帥得士卒死力也。」 四年,樞密院言:「不教閱廂軍撥並,各帶舊請外,今後招到者,並乞依本指揮新定請受。河北崇勝、河東雄猛、陝西保寧、京東奉化、京西壯武、淮南寧淮各醬菜錢一百,月糧二石,春衣絹二匹、布半匹、錢一千,冬衣絹二匹、半匹、錢一千、綿十二兩。兩浙崇節、江東西效勇、荊南北宣節、福建保節、廣東西清化除醬菜錢不支外,余如六路。川四路克寧已上各小鐵錢一千,糧二石,春衣絹一匹、小鐵錢十千,冬衣絹一匹、一匹、綿八兩、小鐵錢五千。」並從之。 七年,增橋道、清塞、雄勝諸軍奉滿三百。又詔:「今後募禁軍等賞給,並減舊兵之半。」 十年,詔:「安南道死戰沒者,所假衣奉鹹蠲除之。弓箭手、民兵、義勇等有貸於官者,展償限一年。又中外禁軍有定額,而三司及諸路歲給諸軍亦有常數。其闕額未補者,會其歲給並封樁,樞密承旨司簿其餘數,輒移用,論如法。」 元豐二年,詔:「荊南雄略軍十二營南戍,瘴沒者眾,其議優恤之。軍校子孫降授職。有疾及不願為兵若無子孫者,加賜緡錢;軍士子孫弟侄收為兵,並給賻,除籍後仍給糧兩月;即父母年七十已上無子孫者,給衣廩之半,終其身。」 哲宗即位,悉依舊制。 徽宗崇寧四年,詔:「諸軍料錢不多,比聞支當十錢,恐難分用,自今可止給小平錢。」初,蔡京謀逐王恩,計不行,欲陰結環衛及諸士卒,乃奏皇城輔兵月給食錢五百者,日給一百五十。自是,每月頓增四貫五百。欲因以市私恩也。 五年,樞密院言:「自熙甯以來,封樁隸樞密院,比因創招廣勇、崇捷、崇武十萬人,權撥封樁入尚書省。緣禁軍見闕數多,若專責戶部及轉運司應副,恐致誤事。」詔:「尚書省候極足十萬人外,理合撥還。自今應禁軍闕額封樁錢,仍隸樞密院。」 宣和七年,詔:「國家養兵,衣食豐足。近歲以來,官不守法,侵奪者多;若軍司乞取及因事率斂,刻剝分數,反致不足。又官吏冗占猥多,修造役使,違法差借。雜役之兵,食浮於禁旅,假借之卒,役重於廂軍。近因整緝軍政,深駭聽聞。自今違戾如前者,重寘之法。」 靖康元年,詔:「諸路州軍二稅課利,先行樁辦軍兵合支每月糧料、春衣、冬賜數足,方許別行支散官吏請給等。禁軍月糧,並免坐倉。 自國初以來,內則三司,外則漕台,率以軍儲為急務,故錢糧支賜,歲有定數。至於征戍調發之特支,將士功勞之犒賞,與夫諸軍闕額而收其奉廩以為上供之封樁者,雖無定數,而未嘗無權衡於其間也。封樁累朝皆有之,而熙甯為盛。其後雖有「今後再不封樁」之詔,然軍司告乏,則暫從其請,稍或優足,則封樁如舊。蓋宰執得人,則闕額用於朝遷;樞筦勢重,則闕額歸之密院。此政和軍政所以益不逮于崇甯、大觀之間者,由兩府之勢互有輕重,而不能恪守祖宗之法也。 中興以後,多遵舊制。紹興四年,御前軍器所言:「萬全雜役額五百,戶部廩給有常法。比申明裁減,盡皆遁逃。若依部所定月米五鬥五升,日不及二升;麥四鬥八升,鬥折錢二百,日餐錢百,實不足贍。」詔戶部裁定,月米一石七鬥,增作一石九鬥。 五年,詔:「效用入資舊法,內公據、甲頭名稱未正,其改公據為守闕進勇副尉,日餐錢二百五十、米二升;甲頭為進勇副尉,日餐錢二百、米二升。非帶甲入隊人自依舊法。」宣撫使韓世忠言:「本軍調發,老幼隨行,緣效用內有不調月糧,不增給日請,軍兵米二升半、錢百,效用米二升、錢二百,乞日增給贍米一升半,庶幾戰士無家累後顧憂,齊心用命。」詔分屯日即陳請。 十三年,詔:「殿司諸統領將官別無供給職田,日贍不足,差兵營運,浸壞軍政。可與月支供給:統制、副統制月一百五十千,統領官百千,正將、同正將五十千,副將四十千,準備將三十千,皆按月給。既足其家,可責後效。若仍前差兵負販,從私役禁軍法,所販物計贓坐之,必罰無赦。州縣知而不舉,同罪。」主管步軍司趙密言:「比定諸軍五等請給,招填闕額,要以屏革奸弊。第數內招收白身效用,填馬步軍使臣闕。其五等請給例內,馬軍效用依五人衙官例,步軍效用依三人衙官例。緣舊效用曾經帶甲出入,日止餐錢二百、米二升;有少壯善射者,既見初收效用廩給稍優,因逃他軍以希厚請。今擬五等招收白身效用與舊效用,不以馬步軍論,概增其給,人日支錢二百、米二升,填使臣闕。」 隆興二年,殿前司言:「諸軍法,兵級年六十,將校年六十五,減充剩員給請,內有戰功亦止半給。比來年及不與減落,乞每營置籍,鄉貫、年甲、招刺日月悉書之,一留本營,一留戶部,一留總領,以備開落。」 乾道八年,樞密院言:「二月為始,諸軍七人例以上,二分錢、三分銀、五分會子;五人例,三分錢、四分銀、三分會子。軍兵折麥餐錢,全支錢。使臣折麥、料錢,統制、軍佐供給分數仍舊。」 淳熙三年,樞密院言:「兵部定請受格:效用一資守闕毅士,二資毅士,三資守闕效士,月各錢三千,折麥錢七百二十,米一石五升,春冬衣絹各二匹;四資效士,錢三千,折麥錢九百七十二,米一石一鬥三升有奇,衣絹各二匹;五資守闕聽候使喚,錢四千五百,折麥錢一千八十,米一石二鬥,絹三匹有半;六資聽候使喚,錢四千五百,折麥錢一千二百六十,米一石四鬥七升,絹五匹;七資守闕聽候差使,八資聽候差使,錢四千五百,折麥錢一千四百四十,米一石六鬥八升,絹各五匹;九資守闕準備使喚,十資準備差使,錢五千,折麥錢一千四百四十,米六石八升,絹各五匹。」 紹熙元年,知常德府王銖言:「沿邊城砦之官,以備疆埸不虞,廩祿既薄,給不以時,孤寒小吏,何以養廉?致使熟視奸猾洩漏禁物,公私庇蓋,恬不加問,從而徇私受賕者有矣。弓手、士軍、戍卒傭直糧食,累月不支,迫於饑寒,侵漁蠻獠,小則致訟爭,大則啟邊釁。乞嚴敕州、軍按月廩給,如其未支,守倅即不得先請己奉。庶俾城砦官兵有以存濟,緩急之際,得其宣力。安邊弭盜,莫此為急。」 厥後弊日以滋,迨至鹹淳,軍將往往虛立員以冒稍食。以建康言之,有神策二軍,有遊擊五軍,有親兵二軍,有制效二軍,有靖安、唐灣水軍,有遊擊採石水軍,有精銳破敵軍,有效用、防江軍,原其初起,惟騎、戎兩司額耳。後仍各創軍分,額多而員少。一統制月請,以會子計之,則成一萬五百千,推之他軍,概可見矣。 九年,四川制司有言:「戍兵生券,人月給會子六千,蜀郡物賈翔貴,請增人月給九千。」當是時財賦之出有限,廩稍之給無涯,浚民膏血,盡充邊費,金帛悉歸於二三大將之私帑,國用益竭,而宋亡矣。 臣僚嘗言:「古者兵與農一,官無供億之煩,國有備禦之責。後世兵與農二,竭國力以養兵,奉之若驕子,用之若傭人。今守邊急務,非兵農合一不可。其說者有二:曰屯田,曰民兵。川蜀屯田為先,民兵次之;淮、襄民兵為先,屯田次之。此足食足兵之良策也。」其言厄于權奸,竟不行。 志第一百四十八兵九 ○訓練之制 訓練之制禁軍月奉五百以上,皆日習武技。三百以下,或給役,或習技。其後別募廂兵,亦閱習武技,號教閱廂軍。戍川、廣者舊不訓練,嘉祐以後稍習焉。凡諸日習之法,以鼓聲為節,騎兵五習,步兵四習,以其坐作進退非施於兩軍相當者然。自宋初以來,中外諸軍皆用之。 明道二年,樞密使王曙言:「天下廂軍止給役而未嘗習武技,宜取材勇者訓肄,升補禁軍。」上可其奏。 康定元年,帝禦便殿閱諸軍陣法。議者謂諸軍止教坐作進退,雖整肅可觀,然臨敵難用,請自今遣官閱陣畢,令解鐙以弓弩射。營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鬥;弩四等,自二石八鬥至二石五鬥,以次閱習。詔行之陝西、河東、河北路。是歲,詔:「教士不衽帶金革,緩急不足以應敵。自今諸軍各予鎧甲十、馬甲五,令迭披帶。」又命諸軍班聽習雜武技,勿輒禁止。 慶曆元年,徙邊兵不教者於內郡,俟習武技即遣戍邊。 二年,諸軍以射親疏為賞罰,中的者免是月諸役,仍籍其名。闕校長,則按籍取中多者補。樞密直學士楊偕請教騎兵止射九鬥至七鬥三等弓,畫的為五暈,去的二十步,引滿即發,射中者,視暈數給錢為賞。騎兵佩劈陣刀,訓肄時以木杆代之。奏可。 四年,詔:「騎兵帶甲射不能發矢者,奪所乘馬與本營藝優士卒。」韓琦言:「教射唯事體容及強弓,不習射親不可以臨陣。臣至邊,嘗定弓弩挽強、蹠硬、射親格,願行諸軍立賞肄習。歲以春秋二時各一閱,諸營先上射親吏卒之數,命近臣與殿前、馬步軍司閱之。其射親入第四至第七等,量先給賜;入第三等已上及挽強、蹠硬中格,悉引對親閱;等數多者,其正副指揮使亦第賜金帛。」詔以所定格班教諸軍。四年,遣官以陝西陣法分教河北軍士。 五年,密詔益、利、梓、夔路鈐轄司,以弓弩習士卒,候民間觀聽浸熟,即便以短兵日教三十人,十日一易。知並州明鎬言:「臣近籍諸營武藝之卒,使帶甲試充奇兵外,為三等,庶幾主將悉知軍中武技強弱,臨敵可用。」詔頒其法三路。范仲淹請以帶甲射一石充奇兵,餘自九鬥至七鬥第為三等,射力及等即升之。詔著為令。 六年,詔諸軍夏三月毋教弓弩,止習短兵。又詔:「以春秋大教弓射一石四鬥、弩彍三石八鬥、槍刀手勝三人者,立為武藝出眾格。中者,本營闕階級即以次補。」 至和元年,詔:「諸軍選將校,武藝鈞,以射親為上。」韓琦又言:「奉詔,軍士弩彍四石二鬥並弓箭、槍手應舊規選中者,即給挺補守闕押官,然則排連舊制為虛文矣。請三路兵遇春秋大教,武技出眾者優給賞物,免本營他役,候階級闕,如舊制選補。」奏可。 治平二年,詔:「河北戰卒三十萬一千、陝西四十五萬九百並義勇等,委總管司訓練,毋得冗占。」 熙甯元年,詔曰:「國家置兵以備戰守,而主兵之官冗占者眾,肄習弗時,或誤軍事。帥臣、安撫、監司其察所部有占兵不如令者以聞。」十月,樞密院請陝西、河東選三班使臣及士人任殿侍者,以為河北諸路指使,教習騎軍。或言河朔兵有教閱之名而無其實,請班教法於其軍,久而弗能者,罷為廂軍。奏可。 二年,帝常語執政:「並邊訓練士卒,何以得其精熟?」安石對曰:「京東所教兵已精強,願陛下推此法以責邊將,間詔其兵親臨閱試。訓練簡閱有不如詔者罰之,而賞其能者。賞不遣賤,罰不避貴,則法行而將吏加勸,士卒無不奮勵矣。」九月,選置指使巡教諸軍,殿前司四人,馬、步軍司各三人。 三年,帝親閱河東所教排手,進退輕捷,不畏矢石。遂詔殿前司,步軍指揮當出戍者,內擇槍刀手伉健者百人,教如河東法,藝精者免役使,以優獎之。 五年四月,詔在京殿前馬步諸軍巡教使臣,並以春秋分行校試。射命中者第賜銀楪,兵房置籍考校,以多少定殿最。五月,詔以涇原路蔡挺衙教陣隊於崇政殿引見,仍頒諸路。其法:五伍為隊,五隊為陣,陣橫列,騎兵二隊亦五伍列之。其出皆以鼓為節,束草象人而射焉,中者有賞。馬步皆前三行槍刀,後二行弓弩,附隊以虎蹲弩、床子弩各一,射與擊刺迭出,皆聞金即退。預籍人馬之強者隱於隊中,遇可用,則別出為奇。帝以其點閱周悉,常有出野之備,故令頒行。 六年,詔:「河北四路承平日久,重於改作,苟遂因循,益隳軍制。其以京東武衛等六十二營隸屬諸路,分番教習,餘軍並分遣主兵官訓練。」九月,詔:「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雖以十分為率,其事藝第一等及九分已上,或射親及四分,雖殿,除其罰;第二等事藝及八分,或射親不及三分,雖最,削其賞。」十月,選涇原士兵之善射者,以教河朔騎軍馳驟野戰。帝曰:「裁併軍營,凡省軍員四千餘人,此十萬軍之資也。儻訓練精勇,人得其用,不惟勝敵,亦以省財。」安石等曰:「陛下頻年選擇使臣,專務訓練,間禦便殿躬親試閱,賞罰既明,士卒皆奮。觀其技藝之精,一人為數夫之敵,此實國家安危所系也。」是時,帝初置內教法,旬一禦便殿閱武,校程其能否而勸沮之,士無不爭勸者。 七年,詔教閱戰法,主將度地之形,隨宜施行。二月,詔:「自今歲一遣使,按視五路安撫使以下及提舉教閱諸軍、義勇、保甲官,課其優劣以聞而誅賞之。」 八年,詔:「在京諸軍營屯迫隘,馬無所調習。比創四教場,益寬大,可以馳騁。其令騎軍就教者,日輪一營,以馬走驟閱習。」五月,臧景陳馬射六事:一、順直射,二、背射,三、盤馬射,四、射親,五、野戰,六、輪弄,各為說以曉射者。詔依此教習。八月,帝令曾孝寬視教營陣。大閱八軍陣于荊家陂,訖事大賞。 元豐元年十月,詔立在京校試諸軍技藝格,第為上中下三等。步射,六發而三中為一等,二中為二等,一中為三等。馬射,五發驟馬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數、等如步射法。弩射,自六中至二中,床子弩及炮自三中至一中,為及等。並賞銀有差。槍刀並標排手角勝負,計所勝第賞。其弓弩墜落,或縱矢不及堋,或挽弓破體,或局而不張,或矢不滿,或弩蹠不上牙,或擭不發,或身倒足落,並為不合格。即射已中賞,餘箭不合格者,降一等,無可降者罷之。 是月,賈逵、燕達等言:「近者增損東南排弩隊法,與東南所用兵械不同,請止依東南隊法,以弩手代小排。若去敵稍遠則施箭,近則左手持弩如小排架隔,右手執刀以備斬伐,與長兵相參為用。」詔可,其槍手仍以標兼習。十一月,京西將劉元言:「馬軍教習不成,請降步軍,又不成,降廂軍。」乃下令諸軍,約一季不能學者,如所請降之。十二月,詔:「開封府界、京東西將兵,十人以一人習馬射,受教於中都所遣教頭。在京步軍諸營弓箭手,亦十人以一人習馬射,受教于教習馬軍所。藝成,則輾轉分教於其軍。」 二年四月,遣內侍石得一閱視京西第五將所教馬軍。五月,得一言其教習無狀,詔本將陳宗等具折。宗等引罪,帝責曰:「朝廷比以四方驕悍為可虞,選置將臣分總禁旅,俾時訓肄,以待非常。至於部勒規模,悉經朕慮,前後告戒已極周詳。使宗等稍異木石,亦宜略知人意。屍祿日久,既頑且慵,苟遂矜寬,實難勵眾,可並勒停。」是月,詔殿前、步軍司兵各置都教頭掌隸教習之事,弩手五營、弓箭手十營、槍刀標排手五營各選一人武藝優者奏補。逐司各舉散直一人為指使,罷巡教使臣。是日,詔河東、陝西諸路:「舊制,馬軍自十月一日馳射野戰,至穀雨日止。塞上地涼,自今教起八月,止五月一日。」七月,詔諸路教閱禁軍毋過兩時。九月,內出教法格並圖像頒行之。步射執弓、發矢、運手、舉足、移步,及馬射、馬使蕃槍、馬上野戰格鬥,步用標排,皆有法象,凡千餘言,使軍士誦習焉。 四年五月,詔東南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將兵自降教閱新法之後,軍士有所倍費以聞。蓋自團立將兵以來,軍人日新教閱,舊資技藝以給私費者,悉無暇為故也。 六年,從郭忠紹之請,步軍弩手第一等者,令兼習神臂弓。 七年八月,詔開封府界、京東西路專選監司提舉教閱。神宗留心武備,既命立武學、校《七書》以訓武舉之士,又頒兵法以肄軍旅,微妙淵通,取成於心,群臣莫望焉。 元祐元年四月,右司諫蘇轍上言:「諸道禁軍自置將以來,日夜按習武藝,將兵皆蚤晚兩教,新募之士或終日不得休息。今平居無事,朝夕虐之以教閱,使無遺力以治生事,衣食殫盡,憔悴無聊,緩急安得其死力?請使禁軍,除新募未習之人,其餘日止一教。是月,朝請郎任公裕言:「軍中誦習新法,愚懵者頗以為苦。夫射志於中,而擊刺格鬥期於勝,豈必盡能如法?」樞密院亦以為元降教閱新法自合教者指授,不當令兵眾例誦。詔從之。九月,樞密院奏:「異時馬軍教禦陣外,更教馬射。其法:全隊馳馬皆重行為'之'字,透空發矢,可迭出,最便利。近歲專用順鬃直射、抹鞦背射法,止可輕騎挑戰,即用眾乃不能重列,非便。請自今營閱排日,馬軍'之'字射與立背射,隔日互教。」詔可。 三年五月,罷提舉教習馬軍所。 六年六月,三衙申樞密院,乞近伏七十日依令式放諸軍教。王嚴叟白韓忠彥曰:「景德故事,皆內侍省檢舉傳宣,今但歲舉為常,則不復見朝廷恩意。」忠彥以為然,又開陳太皇太后。曰:「如此則為常事,待處分內侍省。」遂詔:「今後入狀,遣中侍傳宣諸軍住教。」 紹聖元年三月,樞密院言:「禁軍春秋大教賞法,每千人增取二百一十人,給賞有差。」從之。 二年二月,樞密院言:「馬軍自九月至三月,每十日一次出城氵率渲,教習回答野戰走驟向背施放,遇風雪假故權住。」從之。 三年五月,詔在京、府界諸路禁軍格鬥法,自今並依元豐條法教習。七月,詔選弩手兼習神臂弓。八月,詔:「殿前、馬步軍司見管教頭,別選事藝精強、通曉教像體法者,輾轉教習。其弓箭手馬、步射射親,用點藥包指及第二指知鏃,並如元豐格法。」是月,又詔複神臂弓射法為百二十步。 元符元年十月,曾布既上巡教使臣罰格,因言:「祖宗以來,禦將士常使恩歸人主,而威令在管軍。凡申嚴軍政,豈待朝廷立法而後施行耶?是管軍失職矣。」帝深以為然。 政和元年二月,詔:「春秋大教,諸軍弓弩鬥力,並依元豐舊制。」 四年五月,臣僚上言:「神臂弓垛遠百二十步,給箭十隻,取五中為合格,軍中少得該賞,恐惰于習射。送殿前、馬步軍司勘會,將中貼箭數並改為上垛,其一中貼此兩上垛。」從之。 五年三月,詔:「自今敢占留將兵,不赴教閱,並以違御筆論。不按舉者,如其罪。」十一月,臣僚言:「春秋大教,諸軍弓弩上取鬥力高強,其射親中多者,激賞太薄,無以為勸。」詔依元豐法。 八年,詔州郡禁軍出戍外,常留五分在州教閱,從毛友之請也。 重和元年正月,而兵部侍郎宇文粹中進對,論禁軍訓練不精,多充雜役。帝曰:「祖宗軍旅之法最為密緻,神考尤加意訓習,近來兵官浸以弛慢。古者春振旅,夏茇舍,秋治兵,冬大閱,皆于農隙以講事,大司馬教戰之法,大宗伯大田之禮,細論周制,大抵軍旅之政,六卿無有不總之者。今士人作守倅,任勸農事,不以勸耕稼為職;管軍府事,不以督訓練為意。自今如役使班直及禁衛者,當差人捉探懲戒。更候日長,即親禦教閱激賞。」尋以粹中所奏參照條令行之。 宣和三年四月,立騎射賞法,其背射上垛中貼者,依步射法推賞。 靖康元年二月,詔:「軍兵久失教習,當汰冗濫。今三衙與諸將招軍,惟務增數希賞,但及等杖,不問勇怯。招收既不精當,教習又不以時,雜色占破,十居三四。今宜招兵之際,精加揀擇,既系軍籍,專使教習,不得以雜色拘占。又神臂弓、馬黃弩乃中國長技,宜多行教習,以扞邊騎。仍令間用衣甲教閱,庶使習熟。」四月,詔複置教場,春秋大閱,及複內教法以激賞之。 陣法熙寧二年十一月,趙禼乞講求諸葛亮八陣法,以授邊將,使之應變。詔郭逵同禼講求,相度地形,定為陣圖聞奏。 五年四月,詔蔡挺先進教閱陣圖。帝嘗謂:「今之邊臣無知奇正之體者,況奇正之變乎!且天地五行之數不過五,五陣之變,出於自然,非強為之。」宰相韓絳因請諸帥臣各具戰陣之法來上,取其所長,立以為法。從之。帝患諸將軍行無行陣之法,嘗曰:「李靖結三人為隊必有意。星書,羽林皆以三人為隊,靖深曉此,非無據也。」乃令賈逵、郭固試之。十二月,知通遠軍王韶請降合行條約,詔賜禦制《攻守圖》、《行軍環珠》、《武經總要》、《神武秘略》、《風角集占》、《四路戰守約束》各一部,余令關秦鳳路經略司抄錄。 六年,詔諸路經略司,結隊並依李靖法,三人為一小隊,九人為一中隊,賞罰俟成序日取裁。其隊伍及器甲之數,依涇原路牙教法。九月,趙禼言:「欲自今大閱漢蕃陣隊,且以萬二千五百人為法,旌旗麾幟各隨方色。戰國時,大將之旗以龜為飾,蓋取前列先知之義。令中軍亦宜以龜為號。其八隊旗,別繪天、地、風、雲、龍、虎、鳥、蛇。天、地則象其方園,風、雲則狀其飛揚,龍、虎則狀其猛厲,鳥、蛇則狀其翔盤之勢,以備大閱。」樞密院以為陣隊旗號若繪八物,應士眾難辨,且其間亦有無形可繪者。遂詔止依方色,仍異其形制,令勿雜而已。 七年,又命呂惠卿、曾孝寬比校三五結隊法。十月,以新定結隊法並賞罰格及置陣形勢等,遣近侍李憲付趙禼曰:「陣法之詳已令憲面諭,今所圖止是一小陣,卿其從容析問,憲必一一有說。然置陣法度,久失其傳,今朕一旦據意所得,率爾為法,恐有未盡,宜無避忌,但具奏來。」繼又詔曰:「近令李憲齎新定結隊法並賞罰格付卿,同議可否,因以團立將官,更置陣法,卿必深悉朝廷經畫之意。如日近可了,宜令李憲齎赴闕。」禼奏曰: 置陣之法,以結隊為先。李靖以五十人為一隊,每三人自相得者結為一小隊,合三小隊為一中隊,合五中隊為一大隊,餘押官、隊頭、副隊頭、左右傔旗五人即充五十,並相依附。今聖制:每一大隊合五中隊,五十人為之;中隊合三小隊,九人為之;小隊合三人為之,亦擇心意相得者。又選壯勇善槍者一人為旗頭,令自擇如己藝、心相得者二人為左右傔;次選勇悍者人為引戰;又選軍校一人執刀在後,為擁隊。凡隊內一人用命,二人應援;小隊用命,中隊應援;中隊用命,大隊應援;大隊用命,小隊應援。如逗撓觀望不即赴救,致有陷失者,本隊委擁隊軍校,次隊委本轄隊將,審觀不救所由,斬之。其有不可救,或赴救不及,或身自受敵,體被重創,但非可救者,皆不坐。其說雖與古同,而用法尤為精密。此蓋陛下天錫勇智,不學而能也。 然議者謂四十五人而一長,不若五人而一長之密。且以五人而一長,即五十人而十長也,推之於百千萬,則為長者多,而統制一也。至如周制:五人為伍,屬之比長;五伍為兩,屬之閭胥;四兩為卒,屬之族師;五卒為旅,屬之黨正;五旅為師,屬之州長;五師為軍,屬之命卿。此猶今之軍制,百人為都,五都為營,五營為軍,十軍為廂。自廂都指揮使而下,各有節級,有員品,亦昔之比長、閭胥、族師、党正之任也。 議者謂什伍之制,於都法為便,然都法恐非臨陣對敵決勝之術也。況八陣之法,久失其傳,聖制一新,稽之前聞,若合符節。夫法一定,易以致人。敵好擊虛,吾以虛形之;敵好背實,吾以實形之。然而所擊者非其虛,所背者非其實,故逸能勞之,飽能饑之,此所謂致人而不致於人也。 七年七月,詔諸路安撫使各具可用陣隊法,及訪求知陣隊法者以聞。九月,崇儀使郭固以同詳定古今陣法賜對,於是內出《攻守圖》二十五部付河北。 八年二月,帝批:「見校試七軍營陣,以分數不齊,前後抵牾,難為施用。可令見校試官摭其可取者,草定八軍法以聞。」初,詔樞密院曰:「唐李靖兵法,世無全書,雜見《通典》,離析訛舛。又官號物名與今稱謂不同,武人將佐多不能通其意。令樞密院檢詳官與王震、曾收、王白、郭逢原等校正,分類解釋,令今可行。」又命樞密院副都承旨張誠一、入內押班李憲與震、逢原行視寬廣處,用馬步軍二千八百人教李靖營陣法。以步軍副都指揮使楊遂為都大提舉,誠一、憲為同提舉,震、逢原參議公事,夏元象、臧景等為將副、部隊將、幹當公事,凡三十九人。 誠一等初用李靖六花陣法,約受兵二萬人為率,為七軍,內虞候軍各二千八百人,取戰兵千九百人為七十六隊,戰兵內每軍弩手三百,弓手三百,馬軍五百,跳蕩四百,奇兵四百,輜重每軍九百,是為二千八百人。帝諭近臣曰: 黃帝始置八陣法,敗蚩尤于涿鹿。諸葛亮造八陣圖于魚複平沙之上,壘石為八行。晉桓溫見之,曰:「常山蛇勢。」此即九軍陣法也。至隋韓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靖以時遇久亂,將臣通曉者頗多,故造六花陣以變九軍之法,使世人不能曉之。大抵八陣即九軍,九軍者,方陣也。六花陣即七軍,七軍者,圓陣也。蓋陣以圓為體,方陣者內圓而外方,圓陣即內外俱圓矣。故以方圓物驗之,則方以八包一,圓以六包一,此九軍六花陣之大體也。六軍者,左右虞候軍各一,為二虞候軍;左右廂各二,為四廂軍;與中軍共為七軍。八陣者,加前後二軍,共為九軍。開國以來,置殿前、馬步軍三帥,即中軍、前後軍帥之別名;而馬步軍都虞候是為二虞候軍,天武、捧日、龍神衛四廂是為四廂軍也。中軍帥總制九軍,即殿前都虞候,專總中軍一軍之事務,是其名實與古九軍及六花陣相符而不少差也。今論兵者俱以唐李筌《太白陰經》中陣圖為法,失之遠矣。 朕嘗覽近日臣僚所獻陣圖,皆妄相眩惑,無一可取。果如其說,則兩敵相遇,必須遣使豫約戰日,擇寬平之地,夷阜塞壑,誅草伐木,如射圃教場,方可盡其法爾。以理推之,其不可用決矣。今可約李靖法為九軍營陣之制。然李筌圖乃營法,非陣法也。朕采古之法,酌今之宜,曰營曰陣,本出於一法,特止曰營,行曰陣;在奇正言之,則營為正、陣為奇也。 於是以八月大閱八軍陣于城南荊家陂。已事,賜遂而下至指使、馬步軍銀絹有差。 八年,詔諸路權住教五軍陣,止教四禦陣。 九年四月,帝於輔臣論營陣法,謂:「為將者少知將兵之理,且八軍、六軍皆大將居中,大將譬則心也,諸軍,四體也。運其心智,以身使臂,以臂使指,攻左則右救,攻右則左救,前後亦然,則軍何由敗也!」 元豐四年,以九軍法一軍營陣按閱于城南好草陂,已事,獎諭。 七年,詔:「已降五陣法,令諸將教習,其舊教陣法並罷。」蓋九軍營陣為方、圓、曲、直、銳,凡五變,是為五陣。 元祐元年,高翔言,乞以禦陣與新陣法相兼教閱,從之。蓋元豐七年,詔專用五陣法,而舊教禦陣遂廢;至是,複令互教。 紹聖三年,複罷教禦陣。 大觀二年,詔以五陣法頒行諸路。 靖康元年,監察禦史胡舜陟奏:「通直郎秦元所著兵書、陣圖、師律三策、大八陣圖一、小圖二,皆酌古之法,參今之宜,博而知要,實為可用。」詔令賜對。當時君臣雖無雄謀遠略,然猶切切焉以經武為心。 高宗建炎元年,始頒樞密院教閱法,專習制禦摧鋒破敵之藝、全副執帶出入、短樁神臂弓、長柄刀、馬射穿甲、木挺。每歲擬春秋教閱法,立新格。神臂弓日給箭二十,射親去垛百二十步。刀長丈二尺以上,氈皮裹之,引鬥五十二次,不令刀頭至地。每營選二十人閱習,經兩閱者五十人為一隊,教習分合,隨隊多少,分隸五軍。每軍各置旗號,前軍緋旗,飛鳥為號;後軍皂旗,龜為號;左軍青旗,蛟為號;右軍白旗,虎為號;中軍黃旗,神人為號。又別以五色物號制招旗、分旗。舉招旗,則五軍以旗相應,合而成陣;舉分旗,則五軍以旗相應,分而成隊。左右前卻,或分藏為伏,或分出為奇,皆舉旗為號。更鳴小金、應鼓,備瞻望不及者。豫約伏藏之所,緩鳴小金即止,急鳴應鼓即奇兵出陣趍戰,急鳴小金即伏兵出。其春秋大教推賞,依海行格法。 李綱言:「水戰之利,南方所宜。沿河、淮、海、江帥府、要郡,宜效古製造戰船,以運轉輕捷安穩為良。又習火攻,以焚敵舟。」詔命楊觀複往江、浙措置,河、淮別委官。三年,親閱水軍於鎮江登雲門外。 紹興四年,詔內殿按閱神武中軍官兵推賞。 二十四年,臣僚言:「州郡禁卒,遠方縱馳,多不訓練,春秋教閱,臨時備數,乞申嚴舊制。」 三十一年,詔:「比聞諸路州廂、禁軍、土軍,有司擅私役,妨教閱。帥府其嚴責守兵勤兵歸營,訓練精熟,以備點視。」 孝宗乾道二年,幸候潮門外,次幸白石閱兵,三衙率將佐道駕,射生官兵就禦輦下獻所獲。是日,有數將獨手運大刀,上曰:「刀重幾何?」李舜舉奏:「刀皆重數十斤。」有旨:「卿等教閱精明。」又諭陳敏曰:「軍馬衣裝整肅如此。」特錫賚鞍馬、金帶,士卒推賞有差。 四年,幸茅灘教閱。舉黃旗,連三鼓,變方陣;五鼓,舉白旗,變圓陣;次二鼓,舉赤旗,變銳陣;青旗,變直陣。畢事,上大悅,賞賚加倍。兵分東西,呈大刀、火炮,上問李舜舉:「按閱比曩時如何?」舜舉奏:「今日之兵,陛下親訓練,撫以深恩,錫以重賞,忠勇倍常。」 乾道中,詔弓箭手元射一石四鬥力升加三鬥,元射一石力升加五鬥,弩手元射四石力升加五鬥,元射兩石七鬥力升加八鬥,進秩推賞有差。宰執進射親賞格,虞允文曰:「拍試以鬥力升請給,今用射親定賞,恐不加意鬥力。」上曰:「然。他日雖強弓弩可以取勝,若止習射親,則鬥力不進。此賞格不須行。」 淳熙間,立槍手及射鐵簾格。上謂輔臣曰:「聞射鐵簾,諸軍鼓躍奮厲。」周必大曰:「兵久不用,此輩無進取,自然氣惰。今陛下激勸告戒,人人皆勝兵。」於是殿前、步軍司諸軍及馬軍舊司弓弩手,射鐵簾合格兵共一千八百四十餘。詔中垛簾弓箭手一石二鬥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依格進兩秩,各賜錢百緡;弓箭手一石力十箭以上,弩手三石力八箭,各進兩秩。詔中外諸軍賞格亦如之。 紹熙元年,詔殿司:「許浦水軍並江上水軍歲春、秋兩教外,每月輪閱習。沿海水軍准是。」知徽州徐誼言:「諸路禁軍,近法以十分為率,二分習弓,六分習弩,余二分習槍、牌。習弓者聽兼習弩,鬥力可以觀其進退,射親可以察其能否。勤惰之實,人有稽考。」詔下諸路遵守之。執政胡晉臣言:「比年用射鐵簾推賞,往往獲遷秩,是亦足以作成人才。」上曰:「射鐵簾不難,此賞格太濫,其專以武藝精熟為尚。」 二年,樞密院言:「殿、步司諸軍弓箭手,帶甲六十步射,一石二鬥力,箭十二,六箭中垛為本等。弩手,帶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二,五箭中垛為本等。槍手,駐足舉手攛刺,以四十攛為本等。主帥委統制、統領較其藝。本等外取升加多者,每軍五千五百人以上弓、弩、槍手各十五人,詣主帥審實,上樞密院覆試。各擇優等二人升轉兩秩,余人給錢五緡,俟將來再試。」 慶元二年,幸候潮門外大閱。 嘉泰二年,詔將按閱諸軍,賞賚依慶元二年增給。 寶慶二年,莫澤言:「州郡禁軍,平時則以防寇盜,有事則以備戎行,實錄於朝廷,非州郡可得私役。比年州郡軍政隳廢,吝於廩給,闕額恒多。郡官、主兵官有窠占,寓公有借事,存留者不什一。當教閱時,鈐、總、路分雖號主兵,僅守虛籍,莫敢號召。入教之次,坐作進退殆同兒戲。守臣利虛券不招填,主兵受厚賂改年甲。且一兵請給,歲不下百緡,以小計之,一郡占三百人,是虛費三萬緡也。私役禁軍,素有常憲。守帥辟園池,建第宅,不給餐錢;寓公去城遼絕,類得借兵,擾害鄉閭。近而輔郡至有寓公占四五百兵者。良由兵官之權輕,而私占之禁弛也。乞嚴戒監司、守倅等,止許借廂軍,仍不得妨教閱,餘官雖廂軍亦勿借。」 淳祐十一年,台臣條陳軍匠不閑閱習之弊:「按舊制,禁兵毋私役。比歲凡州軍屯營駐紮之處,多循舊習,每一州軍匠無慮數百,官無小大各占破,而雕鏤、組繡、攻金、設色之事靡所不有。工藝雖精,擊刺不習,設有小警,何能授甲?乞申嚴帥守及統兵官,應軍匠聽歸營伍閑習訓練,勿競作無益,虛糜廩稍,以妨軍實。」 咸淳初,臣僚言:「諸軍統領、統制、正將、副將正欲在軍訓練,閑于武事,一有調用,令下即行,士悉將智,將悉士勇,所向無敵。今江南州郡、沿江制閫置帳前官,專任營運,不為軍計,實為家謀,絕無戰陣新功,率從帳前升差。大略一軍僅二三千,而使臣至五六百,以供雜役。」 九年,臣僚言:「比者招募軍兵,一時徒取充數,以覬賞格。涅刺之後,更不教閱。主兵官苦以勞役,日夜罔休,一或少違,即罹囹圄,榜掠之酷,兵不堪命,而死者逃者接踵也。今請以新招軍分隸諸隊,使之熟紀律,習事藝,或旬或月上各郡閱試。」蓋弊至於此,而訓練之制大壞矣。 志第一百四十九兵十 ○遷補之制 屯戍之制 遷補之制自殿前、侍衛馬步軍校,每遇大禮後,各以次遷,謂之「轉員」。轉員至軍都指揮使,又遷則遙領刺史,又遷為廂都指揮使,遙領團練使。員溢,即從上罷軍職,為正團練使、刺史之本任,或有他州總管、鈐轄。其老疾若過失者,為御前忠佐馬軍都軍頭、副都軍頭,隸軍頭司。其黜,則為外州馬步軍都指揮使。凡軍主闕,以軍都指揮使遞遷;余闕,以諸軍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行首、軍使、副行首、副兵馬使、十將遞遷。凡將校,一軍營止補十人,其廂都指揮使、軍都指揮使、都虞候、指揮使,營主其一,即闕其三。殿前左右班都虞候遙領剌史,即與捧日軍都指揮使通,以次遷捧日、龍衛廂都指揮使,仍遙領團練使。若員溢,即為正刺史補外,他如諸軍例遞遷。 凡列校轉補,有司先閱走躍、上下馬;次出指二十步,掩一目試之,左右各五占數為見物。武藝,弓射五鬥,弩彍一石五鬥,槍刀手稍練。負罪不至徒,年未高,或雖年高而無疾、精力不耗者,並取之。 凡諸軍轉員後,取殿前指揮使長入祗候填行門,取東西班長入祗候、殿侍、諸班直充諸班押班、諸軍將校者,皆親閱。前一日,命入內都知或押班一人、勾當禦藥院內侍一人,同軍頭引見司較定弓弩鬥力,標誌之。凡弓弩藝等者,人占其一。至日,引見,弓弩列置殿前,命取一以射。軍頭引見司專視喝箭以奏。如喝失當,即奏改正。入內都知或押班同勾當禦藥院內侍殿上察視,如引見司不覺舉,亦奏改正。槍刀手竭勝負,若喝不以實,並引見司失覺舉,並劾其罪。 太平興國九年,上詣崇政殿轉改諸軍將校,自軍都指揮使以下、員僚以上,皆按名籍驗勞績而升陟之,凡數日而畢。內外感悅。乃謂宰臣等曰:「朕遷轉軍員,先取其循謹能禦下者,武勇次之。若不自謹飭,則其下不畏憚,雖有一夫之勇,亦何所用!」 咸平三年五月,上禦便殿遷補軍職,凡十一日而畢。自神衛右第二軍都指揮使、恩州剌史周訓而下,遞遷者千三十一人。 四年十二月,帝謂呂蒙正曰:「選眾求才,誠非易事。朕常孜孜詢訪,冀有所得。向求於軍校中,超擢八九人,委以方任,其間王能、魏能頗甚宣力,陳興、張禹珪亦有能名。」蒙正等曰:「才難求備。今拔十得五,有以見陛下知臣之明也。」 五年,帝謂知樞密院周瑩曰:「國朝之制,軍員有闕,但權領之,三歲一遷補。未及期以功而授,止奉朝請而已。今闕員處則乏人部轄。須當例與轉補。」於是召瑩等至便殿,按軍籍次補,其屯戍於外及軍額在下素不該恩例,亦溥及之。凡再旬方畢。 景德二年四月,帝曰:「殿前諸班、侍衛馬步諸軍及軍頭司諸軍員,因衰病或以他事出補外職,率皆臨事奏裁,殊無定制,可條其所入職名類例以聞。」又曰:「近累有諸處立功指揮使,未可別加遷擢,皆特補本軍都虞候。舊無此職名,蓋權宜加置,若後有闕,不須複補。」又曰:「內外諸軍所闕小校,儻以名次遷補,或慮不能盡得武幹之士,自今並令閱試武藝,選擢為之。」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詔曰:「自來轉補軍員,皆是議定降宣命訖,方引見轉補。其間有老病不任職者,臨時易之,無由整齊。經汾陰大禮,應殿前馬步軍諸班諸軍員,並分作甲次於崇政殿逐人唱名引見,朕自視之。有不任職者,當於不系禁軍處優與安排,免轉員之際,旋議改易。」八月,詔:「殿前、侍衛馬軍步軍司所管內外禁軍軍員,自來補轉,體例不一,未得均平。朕夙夜思之。今來該汾陰轉員,可立定久遠規制。其馬軍、步軍,自指揮使以下,各別轉補,皆令自下而升。仍將殿前、侍衛馬軍步軍司所轄軍分,各袞同轉補。如馬軍軍員自近下補至拱聖,即雙取之,以分補捧日、龍衛,其近下軍分有闕,即卻自捧日、龍衛雙取,升一員資補填。其步軍有闕,填補並准此。」又詔:「所議改更轉補軍員職名,恐諸軍未喻,可降宣命雲:殿前、侍衛馬步軍司自來多是龍衛更轉入捧日,並神衛更入天武之類,是致難得出職,久成沉滯。今來轉員,出自朕意,並各與分兩頭遷改,其龍衛更不入捧日,並神衛更不入天武。其捧日、龍衛闕,於拱聖內隔間取人,分頭充填。其拱聖闕,即將驍騎、雲騎分頭轉入。其天武、神衛闕,於神勇內隔間取人,分頭充填。其神勇闕,即將宣武充填。其宣武闕,取殿前、步軍司虎翼充填。已上如取盡指定軍員,即轉已次軍員充填。所有寧朔軍分次第請受並轉員出入,今後並特與依驍勝體例施行。」 六年十月,詔:「諸班直並馬步軍事軍員,其諸班、捧日、龍衛、天武、神衛五頭下出人外,其禦龍諸直作一處轉;員僚直、拱聖、驍騎、雲騎、驍勝、武騎、寧朔、神騎已上軍額軍員,作一處挨排遞遷;水軍神勇、宣武,殿前司虎翼、衛聖,步軍司虎翼、奉節、廣勇、神射已上軍額軍員,作一處挨排轉補;事內殿前指揮使押班至都知只本班轉,其神衛、廣勇、神射已下至軍使、都頭,即逐指揮內遞遷。內有年及六十已下者並勾押赴闕,令殿前司看驗聞奏,當議相度安排。所有副兵馬使、副都頭員闕,仍取捧日、龍衛、神勇十將充填,餘並從之。內神衛水軍第一指揮,令立充神衛水軍指揮;殿前司上虎翼第二、步軍司上虎翼第一,並立充虎翼水軍指揮,依舊系逐司管押。其神衛水軍見管軍員,先自奉節補入,多不會舟楫,並一齊轉上外,卻將虎翼水軍兩指揮會水軍員與神衛水軍共三指揮一處袞轉。如轉至神衛水軍指揮使,除年老病患依例出職安排外,更不轉上。」 天禧元年十月,以御前忠佐郭豐等六人並受將軍。初,軍頭司定年老負犯者將黜之。帝以其久居武列,命寘環衛,其帶遙郡者與大將軍,不帶遙郡者與將軍。 天聖六年,將轉員,樞密院奏:「諸軍將校有因循不敢戢士者,請諭殿前、馬步軍司密以名聞。」八年,詔殿前、侍衛司同定內外諸軍排立資次。 景祐二年,詔緣邊就糧兵有員闕,奏以舊人次遷。 康定元年,詔三路就糧將校半以次遷,半遣自京師。又詔陝西土兵校長遣自京師,情不諳達,自今悉就本路通補。 慶曆四年,詔捧日、天武選退將校超三資,餘超二資,悉補外職。五年,真定府、定州路都總管司奏:「奉詔閱教軍士,選補階級,弓射九鬥至一石,距堋七十步至百步,射最親者為第一等。其閱教時,弓不必引滿,力競即發,務在必中。伏緣舊例軍中揀節級,以挽強引滿為勝。今一旦取射親者為第一等,其弓力止九鬥、一石,箭留三兩指,而退素習挽強引滿之士,於理未便。」詔諸軍選節級用舊例,遇閱教即如近制。 皇祐元年,詔:諸路就糧兵闕將校,須轉補滿三年聽遷。又詔:將帥麾下兵,非有戰功,毋得請遷隸上軍。 嘉祐二年,詔:京東教閱本城、騎射、威邊、威勇、壯武,自初募置,即給鼓旗閱教以代禁軍,如有員闕,聽遞遷至副指揮使止,轉補後滿三歲,闕三分已上即舉行。其指揮使闕,即步軍司補之。 至和三年,詔親從官入殿滿八年者補節級,從樞密院之請也。 治平元年,遷諸班直長行洎禁軍副兵馬使已上有材武者,得七十人,帝臨軒親閱。喻天武右第三軍都指揮使王秀曰:「爾武藝雖不中格,而有戰功,且能恪守法度,其以爾為正刺史,務勤乃職,無負朕之委寄也。」又喻散直都虞候胡從、內殿直副都知張思曰:「爾能勤以持身,忠以事上,治軍又皆整肅,其以從為內園使,思為崇儀副使。」自餘擢遷有差。 二年,詔:「廣南教閱忠敢、澄海,一營者即本營遞遷,兩營已上者,營三百人補五人,二百人至三百人補三人,二百人以下補二人,百人以下補一人,止于副指揮使。凡遞遷滿三歲,五階闕二、三階闕一即補。」四年,詔:「自今一營及二百五十人已上置校十人,闕三人即補。二百五十人已下置校七人,闕二人即補。京師非轉員並諸道就糧並准此令。」 凡軍頭、十將、節級轉補,謂之「排連」,有司按籍閱試,如列校轉員法。弓射六鬥、弩彍一石七鬥、槍刀手稍練並取之。如舊不試武技者,即遞遷。其不教閱廂軍節級,則其半遞遷,其半取伉健未嘗犯徒刑、角力勝者充。 治平四年,有司言:「軍士闕額多而將校眾,請以實領兵數制將校額,第其遷補,並通領五都之事。」乃詔:「二百五十人以上,補指揮使十人,以下七人,闕二人者以次補。補十將者,馬軍四十人,步軍如馬軍之數而加其一焉。百五十人以上者三十人,闕五人者以次補。不及百五十人者,如舊格,補單將二十人。」 熙寧二年,樞密院請:「自今捧日、龍衛、天武、神衛廂都指揮使闕,無當次遷者,並虛之。其諸軍都指揮使、都虞候當遷者,闕多則間一名補轉,兼以次職事。吐渾等軍都指揮使、都虞候闕者,虛其闕。」六月,詔:「河東、陝西就糧軍士將校,其間材效之人,孤遠無由自達,有司審度其有軍功驍勇者以名聞,當擢寘班行,以備本路任使。」 四年,詔:「諸班直嘗備宿衛,病告滿尚可療者,殿前指揮使補外牢城指揮使,余以為捧日、天武第五軍押營,奉錢三千者予五百,二千以下者予三百。」 六年,詔:「軍校老而諳部轄者優假之;雖疾不至罷癃,或未七十猶堪任事者勿罷。即法雖當留而不能部轄者以聞,當議處之廂軍。」二月,詔:「軍士選為節級,取兩嘗有功者,功等以先後,又等以重輕,又等以傷多者為上。」 七年,詔:「十將以下當轉資而不欲者,凡一資,以功者賜帛十五匹,技優者十匹。」六月,詔:「在京轉員諸軍都虞候已上至軍都指揮使,以軍功當遷而願以授子孫者聽,視其秩有差。」 八年,轉員,帝親閱,凡三日。舊制,捧日都虞候四人,至是,補者五人,而馬軍都指揮使闕驍騎二人,以捧日一人補驍騎軍主,餘四人如故,則次軍皆不得遷,乃補四人者皆為馬步軍副都軍頭。舊龍衛、拱聖、驍騎、武騎、寧朔、神騎為一百三十一營,今省五十營,而馬軍指揮以下已補八十一營,補外尚有溢員,乃詔所省營未移並者凡四十三,每營權置下名指揮使、副指揮使各一,軍使三,以便遞遷。 九年,將轉員,樞密院奏:「換官稍優,軍校由行伍有功,不久乃至團練使。」帝曰:「祖宗以來,軍制固有意。凡隸在京殿前、馬步軍司所統諸營,置軍都指揮使、都虞候分領之。凡軍事,止責分領節制之人。責之既嚴,則遇之不得不優。至若諸路,則軍校不過各領一營,不可比也。」吳充等以本大末小對,帝然之。因言:「周室雖盛,成、康之後,浸以衰微。本朝太平百有餘年,由祖宗法度具在,豈可輕改也?」 元豐元年,詔禁軍排連者三分其人,以其一取立功額外人,二分如令簡試。十二月,詔諸軍軍使、都頭以下並充兵額,正副指揮使以上置於額外,軍行則分押諸隊。又詔:「內殿直以下諸班直闕,按籍闕二分者虛其闕四之一,二分以上亦如之,不及二分補其半,余並闕之。」 四年,詔:「五路袞轉土軍與諸路不袞轉禁軍法,十將、副都頭、副兵馬使、都頭、軍使並如令。自副都指揮使至都虞候嘗轉資者,間以賜帛,已賜帛乃遷。」 五年,詔以諸路教閱廂軍為下禁軍,排連如禁軍法。 七年,樞密院言:「騎軍諸營、諸班直以年勞升至軍使者甚眾,無闕可補。」詔捧日、龍衛、拱聖、驍騎、雲騎、驍勝權置下名軍使,凡二百四十員,拱聖、驍騎、雲騎權置副兵馬使,凡九十員以處之。 元祐元年,樞密院奏:「諸軍將年七十,若有疾,假滿百日不堪療者,諸廂都指揮使除諸衛大將軍致仕;諸軍都指揮使、諸班直都虞候帶遙郡除諸衛將軍致仕;諸班直、上四軍除屯衛,拱聖以下除領軍衛:仍並以有功勞者為左,無功勞者為右。」從之。 二年,樞密院言:「舊例,行門對禦呈試武藝,並臨時特旨推恩,前期未嘗按試,至日旋乞增加鬥力,或涉唐突,因以抵罪,請於轉員前一日按定鬥力。」從之。四月,樞密院言:「舊例,諸班直長行補諸軍員僚,並取入班及轉班二十年、年四十以上人。迨元豐四年,以闕額數多,乃特詔減五年,系一時之命。今諸軍員僚溢額,儻不定制,即異時遷補不行;若便依限年舊法,又慮未有合該出職之人。請於三次漸次增及舊例年限。」從之。 五年,樞密院言:「轉員馬軍指揮使以下至副兵馬使,人數溢額,轉遷不行。」詔權置下名軍使一百七十人,副兵馬使一百七十五人。又言:「禁軍大閱,請以匹帛、銀楪支賜,罷轉資。」從之。六年,又言:「應排連長行充承局、押官者,先取年五十五以下、有戰功公據者,仍以戰功多少、得功先後、傷中輕重為次,事等而俱無傷中,則以事藝營名為次。」從之。 紹聖二年,詔:「將來轉員換前班人,並從元豐轉員令,仍不得過一百二十人。元祐所限人數比試家狀指揮勿用。」 三年,樞密院進呈轉員及行門試武藝、換前班、留住等條例。曾布言:「國初以來,皆面問其所欲,察相人才,或換官,或遷將校,或再任,此則威福在人主。以至唐突,或放罪,或行法,亦視其情狀而操縱之。元祐改法,乃令大閹與三司、軍頭司先指試定,但對禦引呈,依拍定等第推恩,殊失祖宗馭眾之法。不許唐突,例坐徒罪兼決責人員,皆非舊法。唐突人雖有理,亦不施行。緣情輕者放罪,重者取旨,自有舊格。先朝燕達、林廣嘗唐突當降配,先帝釋之,後皆為名將。至情重則杖脊配嶺表者,有王明者住留叫呼,雲:'若不得換前班,乞納命。'管軍賈逵乞重配,先帝亦貸之,但降一等,與換外官。如此,故人知恩威皆自人主出,豈可一切付之有司?」帝悅,詔令並依元豐以前條例施行。 五年,馬步軍司言:「三路袞轉軍員,請依元豐七年詔,'應三月一日後續有得功嵌補升名並改轉名職自充下名者,並依先補名次,各理降宣月日以為高下,審會給據,候再經袞轉,即依嵌補升轉名次高下轉那。'自今三路軍員袞轉亦如之。」詔侍衛馬、步軍司,自今開具合轉補職名申樞密院降宣,餘並從之。七月,軍頭司引見殿前、馬步軍司揀到禦龍諸直人材事藝應格,並補逐直將虞候,賜杖子。一名開弓偃身不應法,黜之。 八月,樞密院言: 《轉員旁通格》:「捧日、天武不帶遙刺軍都指揮使,換左藏庫使,仍除遙刺;殿前班不帶遙刺都虞候,換左藏庫使。」看詳殿前班帶遙郡都虞候,系與捧日帶遙郡軍都指揮使理先後相壓轉遷;其不帶遙郡殿前班都虞候、捧日軍都指揮使換官班,合一等推恩。欲殿前班不帶遙郡都虞候,依捧日不帶遙郡軍都指揮使換官。 又拱聖、神勇與驍騎已下軍分有異,其逐軍都虞候、指揮使理難一等換官。欲拱聖、神勇都虞候依舊換供備庫使外,驍騎、雲騎、宣武都虞候換左藏庫副使,拱聖、神勇指揮使換內殿承制。捧日、天武、神、龍衛指揮使皆系上四軍,其捧日、天武換西京左藏庫副使,龍、神衛換內殿承制,比捧日、天武隔兩官,理有未均,欲神、龍衛指揮使換供備庫副使。 又殿前班上名副都知換供備庫副使,下名副都知換內殿承制,自來以左右第一、第二班為資次,欲第一班換供備庫副使,第二班換內殿承制。 又:「換前班差遣,州總管以下,並以五路緣邊為優,諸路為次。正團練使,州總管;正刺史,州鈐轄;諸司使副,都巡檢使、駐泊都監;內殿承制、崇班,巡檢、州都監;供奉官至借職,教押軍隊指使。」看詳諸司使、副已上差遣,見依格施行外,承制以下,欲依今來轉員所差遣例。 又:「拱聖、神勇、驍騎、雲騎、宣武軍都指揮使換文思,仍除遙刺,已帶者依舊;禦龍直都虞候,文思使,帶遙刺者依舊;內殿直兩次都虞候換左藏庫使,一次文思使,帶遙刺者依舊。」看詳拱聖、神勇與驍騎以下軍分有異,兼禦龍直都虞候遇轉員合次神勇軍都指揮使轉行,及系環衛諸直人員最上名人,兼內殿直都虞候以次殿前班,及轉員無闕,合隨龍衛軍都指揮使轉行,理難於驍騎、雲騎、宣武軍都指揮使之下換官。欲禦龍直、內殿直都虞候依格合換官外,並除遙刺;驍騎、雲騎、宣武軍都指揮使止與換文思使,更不除遙郡刺史,內已帶遙刺者並依舊。內殿前班副都知並與換供備庫副使。 今馬步軍諸指揮事藝高強十將引見,取揀充員僚,內弓箭手短一指箭人合降一軍安排;弩手括不發,事體頗同,並弩手墜箭與括不發亦同,欲並降一軍安排。 從之。 十一月,樞密院言:「《轉員旁通冊》內禦龍直都虞候至都頭副換官,惟指揮使上兩直與文思副使系降兩資,餘止降一資,散員至金槍都知、副都知皆換內殿承制,不惟職名有差,自副都知約六遷方轉都知;兼東西班、散直、鈞容直系近下班分,副都知亦降都知一等換內殿崇班。其東西班、散直押班與副都知職名不等,兩經轉遷,方入近下班分副都知,理難與都知一等換內殿崇班。又散指揮至鈞容直指揮使並換供備庫副使,緣東西班、散直、鈞容直遇轉員,止是遷入上班,亦難一等換官。」詔:「禦龍下兩直指揮使換左藏庫副使,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金槍都知換供備庫副使,東西班、散直押班換東頭供奉官,東西班指揮使換官依舊外,散直、鈞容直指揮使換左藏庫副使。」緣《轉員旁通冊》內未載雲、武騎軍都指揮使轉遷換官並恩例等,詔並依驍騎軍都指揮使格。 四年二月,軍頭司引見捧日等兵試藝,帝于行間召邢斌、韓扆問曰:「開弓猶有餘力乎?」各對願增二石二鬥弓。遣內待監定鬥力授之。射皆應法,並特充殿前指揮使,賜緡錢。 元符元年七月,樞密院言:「將校、軍頭、十將各轉補者,委本將體量,不掩眼試五次,二十步見,若一次不同,減五步,掩一眼再試。但兩眼共見二十步,或一眼全不見二十步,仍試上下馬。如無病切,弓射五鬥,弩踏一石五鬥,槍刀、標手各不至生疏,並與轉補。即有病切,或精神尪悴,或將校年六十九,或經轉補後犯奸盜贓罪情罪重以上雖該降,並隔下奏聽旨。如差出者勾赴本將體量,在別州者,報所在州體量。排連長行充承局、押官者,先取年五十五以下、有兩次以上戰功人填闕,六人更取一名;餘取年四十以下、武藝高強、無病切人,試兩眼各五次,二十步見者選拍。內步軍以闕六分為率,先取弓手一分,次取弩手三分,次取槍牌刀手二分,更有零分者依六分為率,資次取揀,周而復始。長行犯徒經決及二年,或軍人因犯移配杖罪經三年、徒罪經四年,或已升揀軍分又經一年,各無過犯,並聽排連。不應充軍人,已投狀後,審會取放逐便,雖未給公憑,其請給差使並罷,有違犯,加凡人二等。不應充軍人,于法許逐便者,並追納元請投軍例物訖,報合屬去處,給公憑放逐便。如非品官之家,無例物回納,願依舊充軍者聽。」從之。 三月,禮部言:「檢會故事,臣僚申請諸州軍府管押進奉衙校等,祖宗以來,並加散官。自更官制,階散並罷。既罷階散,若與轉資,似屬太優。欲每轉一資,支賜絹二十匹。如一名管押兩處,只許就一處支給。或一州一軍差二人同押,亦共與上件支賜。若一員官兩處進奉,只隨本官合推恩處從一支給。今押進奉皇帝登寶位禮物衙校等,欲依故例施行。」並從之。 宣和七年十一月,南郊,制:「應軍員送軍頭司未得與差遣者,如後來別無過犯,卻與差遣。應廂軍人員補職及十五年未經遷補者,令所屬保明聞奏。應禁軍、廂軍因一犯濫情重不得補充人員及遞遷資給者,若經斷及五年不曾再犯,及不曾犯贓,委所在候排連日審實,特與不礙遷補。」 建炎、紹興之間,排連、轉員屢嘗損益,而大率因於舊制。 乾道六年,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李顯忠言:「本司諸兵將官有闕,自來擇眾所推者,不以次序上聞升遷。比年須自訓練官充準備將,準備將及二年升副將,副將及二年升正將,正將及三年升統領官,再及三年升統制官,竊恐無以激揚士氣。請今後兵將官有闕,不以年為限,許本司銓量人材膽勇服從上聞補用。」詔從其請。此誠砥礪兵將之良法也。 嘉定中,樞密院言: 諸軍轉員遷補,務在均一。如內諸班直循舊格排連,積習既久,往往超躐升轉,後名反居前列,高下不倫,甚失公平之意。 今參酌前後例格,均次資序:其一曰,內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轉東西班西第二都知,內殿直左第二班副都知轉散直左班都知。其二曰,散員左第二班副都知升內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散員右第一班副都知升內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其三曰,散員右第一班副都知升內殿直右第一班副都知,散中左第二班副都知升內殿直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四曰,散指揮左第一班副都知升散員左第一班副都知,散指揮右第一班副都知升散員右第一班副都知。其五曰,散指揮左第二班副都知升散員左第二班副都知,散指揮右第三班副都知升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六曰,散都頭左班副都知升散指揮左第一班副都知,散都頭右班副都知升散指揮右第一班都知。其七曰,散祗候左班副都知升散指揮左第一班副都知,散祗候右班副都知升散指揮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八曰,內殿直左第一班押班遷轉東西班西第一班副都知,內殿直右第一班押班轉東西班西第三班副都知。 以上各系升四名外,禦龍直禦龍左第一直十將轉禦龍弓箭直副都頭,禦龍直右第一直十將轉禦龍弩直副都頭,禦龍骨朵子直左第一直十將升禦龍左第一直十將,禦龍弩直左第一直十將升禦龍弓箭左第三直十將,系各升六名。 於是超躐積習之弊盡革,而為定制焉。 淳祐十一年,禦史台條奏軍功賞格違法之弊:「在法,邊戍獲捷、奇功、暴露、撤戍者,制閫、軍帥舉奏授官,必其人身親行陣,有戰禦功。今自守闕進勇副尉至承信郎、承節郎者,其弊尤多,乃以奉權要,酬私恩,或轉售於人。方等第功賞之初,即竄名其中,朝廷審核,動涉歲年,已無稽考。甚至承受、廳吏、廝卒之流,足跡未嘗出都門,而沾親冒矢石、往來軍旅之恩,授以名器。請申嚴帥閫,令立功人親授告身,庶革冒濫。」 寶祐五年,樞密院言:「應從軍職事,必立戰功,並隊伍中人曾經拍試武藝;若訓練官以遞而升者,或年限未及仍帶'權'字,俟年及方升正統制,此定法也。近年任子、雜流冒授者,才無差遣,便請從軍,繇統領至總管,曾幾何時,超躐而進。甫得總管,卻恥軍職,輒稱私計不便,或托父母老疾,巧計離軍,又以筋力未衰,求差正任,甚非法意。」 至咸淳中,大將若呂文德、夏貴、孫虎臣、範文虎輩,矜功怙寵,慢上殘下,行伍功賞,視為己物,私其族姻故舊,俾戰士身膏于草莽,而奸人坐竊其勳爵矣。 屯戍之制凡遣上軍,軍頭司引對,賜以裝錢。代還,亦入見,犒以飲食,簡拔精銳,退其癃老。至於諸州禁、廂軍亦皆戍更,隸州者曰駐泊。戍蜀將校,不遣都虞候,當行者易管他營。凡屯駐將校帶遙郡者,以客禮見長吏,餘如屯駐將校。凡駐泊軍,若捍禦邊寇,即總管、鈐轄共議,州長吏等毋預。事涉本城,並屯駐在城兵馬,即知州、都監、監押同領。若州與駐泊事相關者,公牒交報。凡戍更有程: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江、淮、兩浙、荊湖、川峽、廣南東路三年,廣南西路二年,陝西城砦巡檢並將領下兵半年。 景祐元年,詔:「若聞陝西戍卒,多為大將選置麾下,及偏裨臨陣,鮮得精銳自隨。自今以全軍隸逐將,毋得選占。」三年,詔廣、桂、荊、潭、鼎、澧六州各置雄略一營,與歸遠軍更戍嶺外。 康定元年,頒銅符、木契、傳信牌。銅符上篆刻曰「某處發兵符」,下鑄虎豹為飾,而中分之。右符五,左旁作虎豹頭四;左符五,右旁為四竅,令可勘合。又以篆文相向側刻十幹字為號:一甲己,二乙庚,三丙辛,四丁壬,五戊癸。左符刻十幹半字,右符止刻甲己等兩半字。右五符留京師,左符降總管、鈐轄、知州軍官高者掌之。凡發兵,樞密院下符一至五,周而復始。指揮三百人至五千人用一虎一豹符,五千人已上用雙虎豹符。樞密院下符以右符第一為始,內匣中,緘印之,命使者齎宣同下,雲下第一符,發兵與使者,複緘右符以還,仍疾置聞。所在籍下符資次日月及兵數,毋得付所司。 其木契上下題「某處契」,中剖之,上三枚中為魚形,題「一、二、三」,下一枚中刻空魚,令可勘合,左旁題雲「左魚合」,右旁題雲「右魚合」。上三枚留總管、鈐轄官高者掌之,下一枚付諸州軍城砦主掌之。總管、鈐轄發兵馬,百人已上,先發上契第一枚,貯以韋囊,緘印之,遣指揮齎牒同往。所在驗下契與上契合,即發兵,複緘上契以還,仍報總管、鈐轄。其發第二、第三契亦如之。掌契官籍發契資次日月及兵數以為驗。 傳信牌中為池槽,藏筆墨紙,令主將掌之。每臨陣傳命,書紙內牌中,持報兵官,複書事宜內牌中而還。主將密以字為號驗,毋得漏泄軍中事。 呂夷簡言:「自元昊反,被邊城砦各為自守計,萬一賊有奔沖,即關輔驚擾。雖夏竦等屯永興,其實兵少。自永興距鄜延、環慶諸路,皆數百里,設有急緩,內外不能相救。請募勇敢士三萬,訓以武技,分置十隊,以有謀勇者三人將之,分營永興。西寇至,則舉烽相應,或乘勢討擊,進退不以地分,並受夏竦等節制。」詔從之。初,趙元昊反,以夏竦、陳執中知永興軍,節度陝西諸軍,久之無功。乃析秦鳳、涇原、環慶、鄜延為四路,以秦、渭、慶、延知州分領本路馬步軍。是歲,罷銅符、木契。詔曰:「陝西屯重兵,罄本路租稅,益以內庫錢帛,並西川歲輸,而軍儲猶不足。宜度隙地為營田務,四路總管、轉運悉兼領使。」 慶曆二年,詔:「已發士三萬戍永興,委總管司部分閱教。歲以八月遣萬五千人戍涇、原、儀、渭州、鎮戎軍,十二月以萬五千人代,至二月無警即還,歲以為常。」葛懷敏等喪師,命范仲淹、韓琦、龐籍複統四路,軍期中覆不及者,以便宜從事。四年,夏人已納款,乃罷。四月,帝謂輔臣曰:「湖廣擊蠻吏士,方夏瘴熱,而罹疾者眾,宜遣醫往為胗視。」 六年,詔:「騎軍以盛夏出戍,馬多道死。自今以八月至二月遣發。」又詔:「廣南方春瘴癘,戍兵在邊者權休善地。其自嶺外戍回軍士,予休兩月。」李昭亮上言:「舊制,調發諸軍先引見,試以戰陣,遷補校長。今或不暇試戰陣,請選強壯有武技者,每十人引見轉資後遣。」詔可。 時契丹使來議關南地,朝廷經制河北武備,議者欲增兵屯。程琳自大名府徙安撫陝西,上言曰:「河朔地方數千里,連城三十六,民物繁庶,川原坦平。自景德以前,邊數有警,官軍雖眾,罕有成功。蓋定州、真定府、高陽關三路之兵,形勢不接,召發之際,交錯非便。況建全魏以制北方,而兵隸定州、真定府路,其勢倒置。請以河朔兵為四路,以鎮、定十州軍為一路,合兵十萬人;高陽關十一州軍為一路,合兵八萬人;滄、霸七州軍為一路,合兵四萬人;北京九州軍為一路,合兵八萬人。其駐泊鈐轄、都監各掌訓練,使士卒習聞主將號令,急緩即成部分。」 天子下其章,判大名府夏竦奏:「鎮、定二路當內外之沖,萬一有警,各籍重兵,控守要害,迭為應援。若合為一,則兵柄太重,減之則不足以備敵。又滄州久隸高陽關,道裏頗近,瀕海斥鹵,地形沮洳,東北三百里,野無民居,非賊蹊徑。萬一有警,可決漳、禦河東灌,塘澱隔越,賊兵未易奔沖,不必別建一路。惟北京為河朔根本,宜宿重兵,控扼大河南北,內則遮罩王畿,外則聲援諸路。請以大名府、澶、懷、衛、濱、棣、德、博州、通利軍建為北京路。四路各置都總管、副都總管一人,鈐轄二人,都監四人。平時只以河北安撫使總制諸路,有警,即北京置四路行營都總管,擇嘗任兩府重臣為之。」 議未決,竦入為樞密使,賈昌朝判大名府,複命規度。昌朝請如竦議,惟保州沿邊巡檢並雄、霸、滄州界河二司兵馬,國初以來,拓邊最號強勁,今未有所隸,請立沿邊巡檢司隸定州路,界河司隸高陽關路。 於是下詔分河北兵為四路:北京、澶、懷、衛、德、博、濱、棣州、通利保、順軍合為大名府路;瀛、莫、雄、霸、貝、冀、滄州、永靜、乾寧、保定、信安軍合為高陽關路;鎮、邢、洺、相、趙、磁州合為真定府路;定、保、深、祁州、北平、廣信、安肅、順安、永寧軍合為定州路。凡兵屯將領,悉如其議。韓琦謂兵勢大分,請合定州、真定府為一,高陽關、大名府為一。朝廷以更寘甫新,不報。詔四路兵依陝西遣部將往來按閱。又詔自今兵戍回,揀充捧日、龍衛、天武、神衛等軍。 皇祐元年,發禁兵十指揮戍京東,以歲饑備盜。詔陝西邊警既息,土兵可備守禦,東軍屯戍者徙內郡,以省餉饋。二年,詔:「如聞河北諸屯將校,有老疾廢事而不知退,有善部勒著勞效而不得進,帥臣、監司審察,密以名聞。」 四年,詔:「戍兵歲滿,有司按籍,遠者前二月,近者前一月遣代,戍還本管聽休。」五年,又詔:「廣西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罷歸,鈐轄司以土兵歲一代之。」自儂智高之亂,戍兵逾二萬四千,至是聽還,而令土兵代戍。 至和元年,詔陳、許、鄭、滑、曹州各屯禁兵三千。嘉祐五年,用賈昌朝奏,京北路置都監三人,駐紮許、蔡、鄭州,分督近畿屯兵。七年,詔陝西土兵番戍者毋出本路。 治平二年,發兵指揮二十,分戍永興軍、邠州、河中府,仍遣官專掌訓練。三年,詔員僚直、龍衛毋出戍,神衛嘗留十指揮在營。又詔:「頃以東兵戍嶺南,冒犯瘴癘,得還者十無五六。自今歲滿,以江、淮教閱忠節、威果代之。」 神宗嗣位,軍政多所更革。熙甯初,嘗與輔臣論河北守備。韓絳等曰:「漢、唐重兵皆在京師,其邊戍裁足守備而已。故邊無橫費,強本弱末,其勢亦順。開元後,有事四夷,權臣皆節制一方,重兵在西北。天寶之亂,由京師空虛,賊臣得以肆志也。」帝曰:「邊上老人亦謂今之邊兵過於昔時,其勢如倒植浮圖。朕亦每以此為念也。」三年,詔:「諸路戍兵,畸零不成部伍,致乖紀律,或互遣郡兵,更相往來,道路艱梗,宜悉罷之,易以上番全軍或就糧兵為戍;當遣者並隸總管司,以詔令從事。」 舊制,河北軍馬不出戍,帝慮其驕惰,五年,始命河北、河東兵更戍,減其一歲以優之。其年,詔徙河州軍馬駐熙州,熙州軍馬駐通遠軍,追召易集,可省極邊軍儲。帝嘗曰:「窮吾國用者,冗兵也。其議徙軍於內郡,以弓箭手代之,冀省邊費。」 九年,詔:「京師兵比留十萬,余以備四方屯戍,數甚減少。自今戍兵非應發京師者勿遣。」其後,言者屢請損河北冗兵,詔立額止留禁兵七萬,而京東增置武衛軍四十二營,訓練精銳,皆以分隸河北,而以三千人散戍東南杭、揚、江甯諸州,以備盜賊。嶺外惟廣、韶、南雄州常有戍兵千人,桂林以瘴癘,間徙軍于全、永。元豐中,或請遣陝西路騎軍五七百戍桂林者,詔遣在京軍馬以戍之。 元祐元年六月,右諫議大夫孫覺言:「將兵之禁,宜可少解,而責所在守臣與州郡兵官,可令乘時廣行召募,稍補前日之額。循祖宗之法,使屯駐三邊及川、廣、福建諸道州軍,往來道路,足以服習勞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其勞佚。」詔:「陝西、河東、廣南將兵不輪戍他路,河北輪近裏一將赴河東,府界、諸路逐將與不隸將兵,並更互差撥出戍別路。赴三路者差全將或半將,余路聽全指揮分差,仍不過半將。」 十月,樞密院言:「東南一十三將,自團將以來,未曾均定出戍路分,及不隸將兵內有出戍窠名數少、所管指揮數多去處,未得均當。欲除廣南東、西兩路駐紮三將只充本路守禦差使,虔州第六將、全、永州第九將準備廣南東、西路緩急勾抽策應,並不差戍他路外,餘八將及不隸將兵依均定路分都鈐轄司駐泊,分擘差使。內將兵、不隸將兵路分,卻於自京差撥步軍前去補戍,候將兵回日,卻行勾抽。」從之。 十二月,廣西經略安撫使、都鈐轄司言:「乞除桂、宜、融、欽、廉州系將、不系將馬步軍輪差赴邕州極邊水土惡弱砦鎮監柵及巡防並都同巡檢等處,並乞依邕州條例,一年一替;其餘諸州差往邕州永平、古萬、太平、橫山、遷隆砦鎮及左、右江溪洞巡檢並欽州如昔峒駐紮抵棹砦,並二年一替;其諸州巡檢下,一年一替。」從之。 二年,河東經略安撫使曾布言:「河外上番四將,每將內抽減步軍赴嵐、石州,分擘沿河等處差使,代開封府界等五將兵馬歸營;及赴岢嵐、火山軍駐紮,代東兵兩指揮赴太原府就食。」從之。是月,樞密院言:「昨為熙河蘭會路戍兵數多,尋以年滿,二千餘人節次抽減歸營,兼本路即目見管戍兵比額尚多一千三百餘人。今朝旨令熙河蘭會路都總管司遇本路緩急闕人,許于秦鳳路勾抽一將應副。緣本路即目事宜,慮向秋闕人防守,欲熙河蘭會路都總管司遇本路緩急闕人,聽全勾抽秦鳳路九將應副差使,從京東差步軍五指揮赴永興軍、商、虢州權駐紮,以備秦鳳路勾抽。」從之。 紹聖四年,樞密院備呂惠卿所言:「'比緣邊牒報,西界點集本路叛卒。見闕守禦人兵,兼土兵未填闕額,並蕃兵弓箭手比元豐元年少二千二百有餘,東兵馬步軍比元豐四年、七年少十六指揮。乞於東步兵人內差撥一十六指揮添助防守。'兼本路自去歲泛差過軍馬三十六指揮,比之他路,已是倍多,即今戍兵二萬六千餘人,比之元豐四年人數,亦不至闕少,自可那融使喚。」詔:「鄜延路都總管司詳此照會,如遇賊兵犯塞,或本路舉兵,委是闕人,其年滿人指揮兵級,令相度事宜,權留三兩月,候事宜稍息遣還。」是月,詔:「河東路總管司那融替換上番兵馬,無令戍邊日久,致有勞弊。如無人替換,候春月事宜稍息,即先後上番四將抽減一番兵馬歸營。」 元符二年閏九月,遣秦鳳戍兵十指揮應副熙河新邊戍守。十一月,以呂惠卿奏,減鄜延戍兵五十指揮。三年八月,詔遣虎翼軍六千戍熙河路,令代蕃兵及弓箭手還家休息。十二月,詔邊帥減額外戍兵。 崇寧四年,詔:「廣南瘴癘之鄉,東西雖殊,氣候無異。西路戍兵二年一代,而東路獨限三年,代不如期,有隕於瘴癘者,朕甚惻然。其東路亦令二年一替,前期半年差人,如違,以違制論。」 大觀二年六月,詔:「陝西諸路,自罷兵以來,數年於此,兵未曾徹。蓋緣邊將怯懦,坐費邊儲,戍卒勞苦。可除新邊的確人外,餘並依元豐罷邊事日戍額人數外,餘並直抽歸營。有司不得占吝,如違,以違制論。」又詔:「東南除見兵額外,帥府別屯二千人,望郡一千人。帥府置奉錢五百一指揮,以威捷為名;望郡奉錢四百一指揮,以威勝為名;帥府三指揮、望郡一指揮各奉錢三百,以全捷為名:並以步軍五百人為額。」三年六月,詔:「國家承平百五十年,東南一方,地大人眾,已見兵寡勢弱,非持久之道。可除見今兵額外,帥府別屯兵士二千人,望郡一千人。」 宣和二年,詔河北軍馬與陝西、河東更戍。 三年正月,詔:「河北軍馬與陝西、河東更戍,非元豐法,遂罷其令。應拖後人並與免罪,依舊收管。」閏五月,江、浙、淮南等路宣撫使童貫奏:「勘會江南東路、兩浙東西路各有東南一將,平日未嘗訓練武藝,臨敵必誤驅策。昨睦寇初發,天兵未到已前,遣令上項將兵捕賊,遂致敗衄,亡失軍兵甚多。今睦賊討平之後,脅從叛亡者方始還業,非增戍兵鎮遏,無以潛消兇暴。臣今擬留戍兵二萬五千五百七十八人,分置江南東路、兩浙東西路州軍防把,一年滿替出軍一次,依平蠻故事,每月別給錢三百,歲給鞋錢一千。其兵並隸本路安撫司統轄訓練。」詔從之。是年,權知婺州楊應誠奏:「凡屯戍將兵,須隸守臣,使兵民之任歸一,則號令不二,然後可以立事。」詔從之。續有旨改從舊制。 四年,臣僚言:「東軍遠戍四川,皆京師及府界有武藝無過之人。既至川路,分屯散處,多不成隊,而差使無時,委致勞弊。蓋四川土兵既有詔不得差使,則其役並著東軍,實為偏重。若令四川應有土兵、禁軍與東軍一同差使,不惟勞逸得均,抑亦不失熙、豐置東軍彈壓蜀人兼備蠻寇之意。」詔本路鈐轄、轉運兩司公同相度利害以聞。 五年,制置所奏:「江、浙增屯戍後兵,相度節鎮增添兩指揮處,余州各一指揮,各不隸將。內兩指揮處,將一指揮以威果為名,一指揮以全捷為名,餘州並以威果為名。」從之。 七年三月,詔:「廣南東、西路地遠山險,盜賊間有竊發。內郡戍兵往彼屯守,多緣瘴癘疾病,不任捕盜,又不諳知山川道裏、林壑曲折,故盜不能禁。可令每巡檢下招置土人健勇輕捷者,參戍兵之半,互相關防,易於擒捕。令樞密院行之。」 靖康元年四月,以種師道為太尉,依前鎮洮軍節度使、河北河東宣撫使,後加同知樞密院事。時師道駐軍滑州,實無兵從行,請合山東、陝西、京畿兵屯於青、滄、滑、衛、河陽,預為防秋之計。徐處仁等謂:「金人重載甫還,豈能複來?不宜先自擾費,示之以弱。」議格不行。 七月,河北東路宣撫使李綱奏:「臣兩具論,以七月七日指揮止諸路防秋之兵為不可,必蒙聖察。今宣撫司既無兵可差,不知朝廷既止諸路防秋之兵,將何應副。兼遠方人兵各已在路,又已借請數月,本路漕司、州縣又已預備半年、百日之糧,今一放散,皆成虛費,而實要兵用處無可摘那,深恐誤國大計。」詔依所奏。 紹興之初,群盜四起,有若岳飛、劉光世諸大將領兵尤重,隨宜調發,屯泊要害,控制捍蔽,是亦權宜之利矣。厥後樞府、帥臣屢言久戍之弊,甚者或十年或二十年而不更,尤可閔念。蓋出戍者皆已老瘁,而諸州所留,類皆少壯及工匠,三司多以坐甲為名,占留違制,有終身未嘗一日戍者,於是命帥臣、鈐轄司置諸州尺籍,定其姓名,依期更戍。帥臣又言:「有如貴溪戍兵,三月一更,由貴溪至池州,往返一千五百里,即是一月在途,徒有勞費。願以一年終更。」 今考紹興間邊境弗靖,故以大軍屯戍,而踐更之期,近者三月,遠者三年。逮和議既成,諸軍移屯者漸歸營矣,惟防秋仍用移屯更戍之法,沿邊備禦亦倚重焉。乾道、淳熙、紹熙之際,一遵其制。開禧初,復議用兵,駐紮諸兵始複移屯。和議再成,邊地一二要郡雖循舊貫,其諸駐紮更戍之法不講,而常屯之兵益多。逮夫端平破川蜀,鹹淳失襄樊、裂淮甸,疆宇蹙而兵法壞。叛將賣降,庸夫秉鉞,間有圖國忘死之士,則遙制于權奸,移屯更戍,靡有定方。於是戍卒疲於奔命,不戰而斃者眾矣。至若將校之部曲,諸軍之名號,士卒之眾寡,詳列於屯駐者,茲不重錄雲。 志第一百五十兵十一 ○器甲之制 器甲之制其工署則有南北作坊,有弓弩院,諸州皆有作院,皆役工徒而限其常課。南北作院歲造塗金脊鐵甲等凡三萬二千,弓弩院歲造角弝弓等凡千六百五十余萬,諸州歲造黃樺、黑漆弓弩等凡六百二十余萬。又南北作坊及諸州別造兵幕、甲袋、梭衫等什物,以備軍行之用。京師所造,十日一進,謂之「旬課」。上親閱視,置五庫以貯之。嘗令試床子弩於郊外,矢及七百步,又令別造步弩以試。戎具精緻犀利,近代未有。 開寶三年五月,詔:「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軍士素能自備技擊之器者,寄掌本軍之司;俟出征,則陳牒以請。品官准法聽得置隨身器械。」時兵部令史馮繼升等進火箭法,命試驗,且賜衣物、束帛。 淳化二年,申明不得私蓄兵器之禁。 至道二年二月,詔:先造光明細鋼甲以給士卒者,初無襯裏,宜以裏之,俾擐者不磨傷肌體。 咸平元年六月,御前忠佐石歸宋獻木羽弩箭,箭裁尺餘,而所激甚遠,中鎧甲則竿去而鏃存,牢不可拔。詔增歸宋月奉,且補其子為東西班侍。 三年四月,神騎副兵馬使焦偓獻盤鐵槊,重十五斤,令偓試之,馬上往復如飛,命遷本軍使。八月,神衛水軍隊長唐福獻所制火箭、火球、火蒺藜,造船務匠項綰等獻海戰船式,各賜緡錢。先是,相國寺僧法山,本洺州人,強姓,其族百口,悉為戎人所掠。至是,願還俗隸軍伍以效死力,且獻鐵輪撥,渾重三十三斤,首尾有刃,為馬上格戰具。詔補外殿直。 五年,知甯化軍劉永錫制手炮以獻,詔沿邊造之以充用。 六年十月,給軍中傳信牌。其制,漆木為牌,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鑿枘令可合;又穿二竅容筆墨,上施紙劄。每臨陣則分而持之,或傳令,則署其言而系軍吏之頸,至彼合契,乃書複命。因冀州團練使石普之請也。 仁宗時,天下久不用兵。天聖四年,詔減諸路歲造兵器之半。是歲,詔作坊造鐵槍一萬五千,給秦、渭、環、慶、延州、鎮戎軍。 六年,詔:外器甲久不繕,先遣使分詣諸路閱視修治之。 景祐二年,罷秦州造輸京師弓弩三年。詔:「廣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並鍛人並以私有禁兵律論。」先是,嶺南為盜者多持博刀,杖罪輕,不能禁,轉運使以為言,故著是令。 四年,詔作坊制栓子槍、觚槍各五萬。 康定元年四月,詔江南、淮南州軍造紙甲三萬,給陝西防城弓手。又詔河東強壯習弩者聽自置,戶四等以下官給之。八月,詔陝西制柳木旁牌。 慶曆元年,知並州楊偕遣陽曲縣主簿楊拯獻《龍虎八陣圖》及所制神盾、劈陣刀、手刀、鐵連槌、鐵簡,且言《龍虎八陣圖》有奇有正,有進有止,遠則射,近則擊以刀盾。彼蕃騎雖眾,見神盾之異,必遽奔潰,然後以驍騎夾擊,無不勝者。歷代用兵,未有經慮及此。帝閱於崇政殿,降詔獎諭。其後,言者以為其器重大,緩急難用雲。 二年,詔鄜延、環慶、涇原、秦鳳路各置都作院,賜河北義勇兵弓弩箭材各一百萬。 四年,賜鄜延路總管風羽子弩箭三十萬。 五年,詔諸路所儲兵械悉報三司,三司歲具須知以聞,仍約為程式預頒之。 八年,詔:「士庶之家所藏兵器,非法所許者,限一月送官。敢匿,聽人告捕。」 皇祐元年,禦崇政殿,閱知澧州、供備庫副使宋守信所獻沖陣無敵流星弩、拒馬皮竹牌、火鎌石火綱三刃、黑漆順水山字鐵甲、野戰拒馬刀弩、砦腳車、沖陣劍輪無敵車、大風翎弩箭八種。 四年,河北、河東、陝西都總管司言:「郭諮所造獨轅沖陣無敵流星弩,可以備軍陣之用。詔弓弩院如樣制之。除諮為鄜延路鈐轄,許置弩五百,募土民教之。既成,經略夏安期言其便,詔立獨轅弩軍。 五年,荊南兵馬鈐轄王遂上臨陣柺槍。 至和元年,詔河北、河東、陝西路每歲夏曝器甲,有損斷者,悉令完備。如複閱視有不堪用者,知州、通判並主兵官並貶秩。 嘉祐四年,詔京師所制軍器,多不鋒利,其選朝臣、使臣各一員揀試之。 七年,詔江西制置賊盜司,在所有私造兵甲匠並籍姓名,若再犯者,並妻子徙淮南。 熙甯元年,始命入內副都知張若水、西上閣門使李評料簡弓弩而增修之。若水進所造神臂弓,實李宏所獻,蓋弩類也。以檿為身,檀為弰,鐵為登子槍頭,銅為馬面牙發,麻繩紮絲為弦。弓之身三尺有二寸,弦長二尺有五寸,箭木羽長數寸,射三百四十余步,入榆木半笴。帝閱而善之。於是神臂始用,而他器弗及焉。 二年,命河北州軍凡戎器分三等以聞,又詔內庫凡器甲擇其良若干條上。 四年,詔諸路遣官詣州,分庫藏甲兵器為三等如沿邊三路,而川峽不與。 五年,帝匣斬馬刀以示蔡挺,挺謂製作精而操擊便,乃命中人領工造數萬口賜邊臣,鐔長尺餘,刃三尺餘,首為大環。是歲,詔權三司度支副使沈起詳定軍器制度。起以為一己之見有限,宜令在京及三路主兵官、監官、工匠審度法度所宜,庶可傳久。詔從之。 時帝欲利戎器,而患有司苟簡。王雱上疏曰:「漢宣帝號中興賢主,而史稱技巧工匠,獨精于元、成之時。是雖有司之事,而上系朝廷之政。方今外禦邊患,內虞盜賊,而天下歲課弓弩、甲胄入充武庫者以千萬數,乃無一堅好精利實可為備者。臣嘗觀諸州作院兵匠乏少,至拘市人以備役,所作之器,但形質而已。武庫之吏,計其多寡之數而藏之,未嘗責其實用,故所積雖多,大抵敝惡。夫為政如此,而欲抗威決勝,外攘內修,未見其可也。儻欲弛武備,示天下以無事,則金木、絲枲、筋膠、角羽之材,皆民力也,無故聚工以毀之,甚可惜也。莫若更制法度,斂數州之作聚為一處,若今錢監之比,擇知工事之臣使專其職;且募天下良工散為匠師,而朝廷內置工官以總制其事,察其精窳而賞罰之,則人人務勝,不加責而皆精矣。聞今武庫太祖時弓尚有如新者,而近世所造往往不可用,此可見法禁之張弛矣。」大抵雱為此言,以迎逢上意,欲妄更舊制也。 六年,始置軍器監,總內外軍器之政。置判一人、同判一人。屬有丞,有主簿,有管當公事。先是,軍器領于三司,至是罷之,一總於監。凡產材州,置都作院。凡知軍器利害者,聽詣監陳述,於是吏民獻器械法式者甚眾。是歲,又置內弓箭南庫。軍器監奏以利器頒諸路作院為式。是年冬,以騎兵據大鞍不便野戰,始制小鞍,皮毚木登,長於迴旋,馬射得以馳驟,且選邊人習騎者分隸諸軍。 時周士隆上書論廣西、交阯事,請為車以禦象陣,文彥博非之。安石以為自前代至本朝,南方數以象勝中國,士隆策宜可用,因論自古車戰法甚辨,請以車騎相當試,以觀其孰利。帝亦謂北邊地平,可用車為營,乃詔試車法,令沿河采車材三千兩,軍器監定法式,造戰車以進。 七年,判監呂惠卿言:「其所上弓式及其他兵器制度,下殿前、馬、步三司令定奪去取。而逐司不過取責軍校文狀以聞,非獨持其舊說不肯更張,又其智慮未必能知作器之意。臣於朝廷已行之令,非敢言改,乞就一司同議。」帝乃遣管軍郝質赴監定奪,皆曰「便」。時軍器監製器不一,材用滋耗。於是詔不以常制選官馳往州縣根括牛皮角筋,能令數羨,次第加獎。是歲,始造箭曰狼牙,曰鴨觜,曰出尖四楞,曰一插刃鑿子,凡四種推行之。 八年,詔:「河北拒馬,或多以竹為之,不足當敵。令軍器監造三萬具赴北京、澶定州。」又令計河北所少兵器製造,其不急者毋得妄費材力。又詔民戶馬死,舊不以報官者並報,輸皮筋以充用。 帝慮置監未有實效,而虛用材役,詔中書、樞密院核實其事,令條畫以聞。軍器監奏,置監以來,增造兵器若干,為工若干,視前器增而工省。帝複詰之,且令與御前工作所較工孰省,驗器孰良。王韶謂:「如此,恐內外相傾成俗。且往年軍器監檢察內臣折剝弓弩,隙由此生。今令內臣較按軍器監,又如曩日相傾無已。」帝曰:「比累累說軍器監事,若不較見事實,即中外便以為聽小臣譖訴。今令得實行法,所以明曲直也。」安石曰:「誠當如此。若每事分別曲直,明其信誕,使功罪不蔽,則天下之治久矣。」王韶曰:「軍器監事不須比較。」帝曰:「事不比較,無由見枉直。」安石曰:「朝廷治事,唯欲直而已。」其後,安石卒以辯口解帝之疑,而軍器監獲免欺冒之罪。冬十月,軍器監欲下河東等路采市曲木為鞍橋,帝以勞民費財,不許。是時,河東、陝西、廣南帥臣邀功不已,請增給兵器,帝各令給與之。至是,有乞以耕牛博買器甲者。 元豐元年冬,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乞給新樣刀,軍器監欲下江、浙、福建路製造,帝不許,給以內南庫短刃刀五萬五千口。 二年,御批有曰:「河東路見運物材于緣邊造軍器,顯為迂費張惶,可令軍器監速罷之。」 三年,吉州奏:「奉詔市箭笴三十萬,非土地所產,且民間不素蓄,乞豫給緡錢,期以一年和市。」從之。 時西邊用兵久不解。四年春,陝西轉運使李稷奏:「本道九軍,什物之外,一皆無之,乞於永興軍庫以余財立法營辦。」七月,涇原路奏修渭州城畢,而防城戰具寡少,乞給三弓八牛床子弩、一槍三劍箭,各欲依法式製造。詔圖樣給之。 五年七月,鄜延路計議邊事所奏乞緡錢百萬、工匠千人、鐵生熟五萬斤、牛馬皮萬張造軍器,並給之。八月,詔令沈括以劈陣大斧五千選給西邊諸將。十一月,陝西轉運使李察言:「本路都作院五,宜各委監司提舉。」從之。 六年二月,詔:熙河路守具有闕,給氈三千領、牛皮萬張,運送之。八月,從環慶路趙禼之請,以神臂弓一千、箭十萬給之。未幾,賜蘭會路藥箭二十五萬。 七年,陝西轉運副使葉康直言:「秦鳳路軍器見闕名物計四百三十余萬,使一一為之,非十餘年可就,乞自京給賜。」詔量給之。 帝性儉約。有司造將官皮甲,欲以生絲染紅,代犛牛尾為瀝水,帝惜之,代以他毛。於一弓、一矢、一甲、一牌之用,無不盡心焉。弓曰闊閃促張弓,罷長弰舊法。矢曰減指箭。牌以欒竹穿皮為之,以易桐木牌。改素鐵甲為編挨甲。其法精密,乃劉昌祚、尹抃、閻守勤等所定制度雲。 八年十月,詔內外所造軍器,以見余物材工匠造之,兵匠、民工即罷遣之。 元祐元年,詔:三路既罷保甲團教,其器甲各送官收貯,勿得以破損拘民整治。八月,詔太僕少卿高遵惠,會工部及軍器監內外作坊及諸州都作院工器之數,以要切軍器立為歲課,務得中道,他非要切,並權住勿造。於是數年之間,督責少弛。 紹聖三年,有司言:「州郡兵備,全為虛文,恐緩急不足備禦。請稍推行熙寧之詔,常令封樁、排垛,依雜隊法。」從之。 元符元年,詔江、湖、淮、浙六路合造神臂弓三千、箭三十萬。 二年,臣僚奏乞增造神臂弓,於是軍器監所造歲益千餘弓。是歲,詔河北沿邊州城壁、樓櫓、器械、各務修治,有不治者罪之。 先是,二廣路土丁令依熙甯指揮修置器械。三年,知端州蕭刓上疏,極言傷財害民,其弊非一,乞住買槍手器械。疏奏不報。 崇甯初,臣僚爭言元祐以來因循弛廢,兵不犀利。詔複令諸路都作院創造修治,官吏考察一如熙甯時矣。時有詔造五十將器械,從工部請,令內外共造,由是都大提舉內外製造軍器所之名立焉。 初,從邢恕之議,下令創造兵車數十乘,買牛以駕。已而蔡碩又請河北置五十將兵器,且為兵車萬乘。蔡京主其說,奸吏旁緣而因為民害者深矣。 崇甯三年,河北、陝西都轉運司言:「兵車之式,若用許彥圭所定,則車大而費倍。若依往年二十將舊式,則輕小易用,且可省費。」詔卒以許彥圭式行之。時熙河轉運副使李複先奏曰:「今之用兵,與古不同。古者征戰有禮,不為詭遇,多由正途,故車可行而敵不敢輕犯。今之用兵,盡在極邊,下砦駐軍,各以保險為利,車不能上。又戰陣之交,一進一退,車不能及,一被追襲,遂非己有。臣屢觀戎馬之間,雖糧糗、衣服、器械不能為用,況于車乎?臣聞此車之造,許彥圭因姚麟以進其說。朝廷以麟熟于邊事,而不知彥圭輕妄、麟立私恩以誤國計。其車比于常法闊六七寸,運不合轍,東來兵夫牽輓不行,以致典賣衣物,自賃牛具,終日而進六七裏,棄車而逃者往往而是。夫未造則有配買物材、顧差夫匠之擾;既成,又難運致,則為諸路之患有不可勝言者矣。彥圭但圖一官之得,不知有誤于國,此而不誅,何以懲後!今乞便行罷造,已造者不復運來,以寬民力。」其後,彥圭卒得罪。 元豐之時,河北、河東路軍器,每季終委逐路職司更互考察。元祐罷之。四年,因工部之請,複行之。 大觀二年,手詔曰:「前東南備禦指揮,深慮監郡縣吏急切者倚法害民,廢職者慢令失事,如築城壁、造軍器、收戰馬、習水戰之類,並可量度工力,計以歲月,漸次興作,毋得急遽科斂及差雇百姓,使急不擾民,緩不廢事,然後為稱。」尋詔限十年一切畢工。四月,罷黎、雅等州市犛牛尾,慮為民害。八月,提舉御前軍器所奏,乞如崇甯五年指揮,下諸路買牛角四十萬隻、筋十萬斤。從之。 政和二年二月,詔諸路州郡造軍器有不用熙寧法式者,有司議罰,具為令。六月,又詔並用御前軍器所降法式,前二月指揮勿行。 三年,詔:「馬甲曩用黑髹漆,今易以朱。」是歲,姚古奏更定軍器,曩時甲二副,今拆造三副;曩時手刀太重,今皆令輕便易用;曩時神臂弓硾二石三鬥,今硾一石四鬥。從之,悉下諸路改造。 六年,軍器少監鄧之綱奏:「國家諸路為將一百三十有一,訓練士卒,各給軍器,以備不虞。惟河北諸將軍器乃熙、豐時造,精利牢密,冠于諸路。臣恐歲久因循,多致損弊。乞自河北、陝西路為首,令諸路一新戎器,仰稱陛下追述先志,儲戎器、壯國威之意。」從之。 七年,之綱三上奏,一言修武庫,二言整軍器,大省國用。詔升之綱為大監,又遷一官。時宇文粹中賜對崇政殿,奏武庫事,因奏:「武庫有祖宗所禦軍器十餘色,乞編入《鹵簿圖志》,遇郊兵重禮,陳於儀物之首,以識武功,且示不忘創業艱難意。」是年,御筆以武庫當修軍器近一億萬,其中箭鏃五千余萬,用平時工料,須七十年余然後可畢。於是令鄧之綱分給沿流作院,限三年修之,而權住三年上供軍器。 八年,以之綱奏,諸路歲起上供料買分數,特免三年綱發。然自時厥後,申明郡縣牛皮角筋之禁,紛然為害者,之綱之請也。 宣和元年,權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公事鄭濟奏:「本路惟潭、邵二州,各有年額製造軍器。今年製造已足,躬親試驗,並依法式,不誤施用。」詔加旌賞,以為諸路之勸。然自是歲督軍器率用御筆處分,工造不已而較數嘗闕,繕修無虛歲而每稱弊壞。大抵中外相應,一以虛文,上下相蒙,而馴致靖康之禍矣。 靖康初,兵仗皆闕,詔書屢下,嚴立賞刑,而卒亦無補。時通判河陽、權州事張旂奏曰:「河陽自今春以來,累有軍馬經過,軍士舉隨身軍器若馬甲、神臂弓、箭槍牌之類,於市肆博易熟食,名為寄頓,其實棄遣,避逃征役。拘收三日間,得器械四千二百餘物。此乃太原援師,尚且棄捐器甲,則他路軍馬事勢可知。宜諭民首納,免貽他患。」帝善旂奏,賞以一官。 初,御前軍器監、軍器所萬全軍匠以三千七百為額,東、西作坊工匠以五千為額。紹興初,役兵才千人,久之,增至五千六百余,又于諸道增二千九百餘,本券外複增給日錢百七十、月米七鬥半。於是內庫累歲兵械山積,而諸軍悉除戎器。二十六年,詔:「工匠宜減免,江、浙、福建諸州物料悉蠲之。」有司奏物料減三之一,工匠二千、雜役兵五百為額。 舊,軍器所得專達。建炎中,嘗以閹官董愨提舉,尋罷之。紹興五年,隸工部,後複以中人典領。三十年,工部言非祖宗建官意,詔依條檢察。孝宗受禪,增提點官一員,禦史力論其不可,複隸工部焉。 造車之制。渡江後,東南地多沮洳險隘,不以車為主。宗澤、李綱有戰車法,王大智獻車式,皆不復用,而屬意甲胄、弧矢之利矣。建炎初,上諭宰執曰:「方今戰士無慮三十萬,若皆被堅執銳,加以弧矢之利,雖強敵,無足畏也。造弓必用良工善價。」紹興三年,提舉製造軍器所言:「以七十工造全裝甲一。又長齊頭甲每一甲用工百四十一,短齊頭甲用工七十四。乞以本所全裝甲為定式。」席益言:「諸州造馬蝗弩,不若令造弓。」詔並改造弓弩,內馬蝗弩改手射弓。 紹興四年,軍器所言:「得旨,依禦降式造甲。緣甲之式有四等,甲葉千八百二十五,表裏磨鋥。內披膊葉五百四,每葉重二錢六分;又甲身葉三百三十二,每葉重四錢七分;又腿裙鶻尾葉六百七十九,每葉重四錢五分;又兜鍪簾葉三百一十,每葉重二錢五分。並兜鍪一,杯子、眉子共一斤一兩,皮線結頭等重五斤十二兩五錢有奇。每一甲重四十有九斤十二兩。若甲葉一一依元領分兩,如重輕差殊,即棄不用,虛費工材。乞以新式甲葉分兩輕重通融,全裝共四十五斤至五十斤止。」詔勿過五十斤。三十二年,詔江東安撫司造木弩五千、箭五十萬。 隆興元年,禦降木羽弩箭式,每路依式制箭百萬。淳熙九年,衢州守臣制到木鶴觜弩二千、箭十萬。又湖北、京西造納無羽箭。上曰:「箭不用羽,可謂精巧,其屋藏之。」淮東總領朱佺言:「鎮江一軍,乃韓世忠部曲。世忠造克敵弓,以當敵騎衝突,其發可至百步,其勁可穿重甲,最為利器。往歲調發,弓不免損失,存者歲久亦漸弛壞。今考諸軍見弩手八千八百四十二人,人合用兩弓,一弓一日上教,一弓備出戰,合用弓萬七千六百八十有四,僅存六千五百七十有四,余皆不堪施教,乞下鎮江都統司足其額。」 十五年,工部侍郎李昌圖言:「弓矢之利,貴於便疾。神臂弓鬥力及遠,屢獲其用。後又又造神勁弓,及遠雖在神臂弓上,軍中多言其發遲,每神臂三矢而神勁方能一發,若臨敵之際,便疾反出神臂下。」上曰:「平原曠野宜用神勁弓,西蜀崇山峻嶺,未知孰利。」詔金州都統司詳議以聞。既而都統制吳挺奏:「神勁弓並彈子頭箭,諸軍用之誠便疾,神臂不及也。」詔從其便。楚州兵馬鈐轄言:「弩之力,勁者三十石,次者十五石,矢之鏃狀若鍬,所發何啻數百步,洞穿數人。江上諸軍有弩式,皆廢不修。」詔兩淮、荊襄沿邊城守,各制二十枝,御前軍器所亦如之。紹熙而後,日造器械,數目山積。 開慶元年,壽春府造RN筒木弩,與常弩明牙發不同,箭置筒內甚穩,尤便夜中施發。又造突火槍,以钜竹為筒,內安子窠,如燒放,焰絕然後子窠發出,如炮聲,遠聞百五十余步。 鹹淳九年,沿邊州郡,因降式制回回炮,有觸類巧思,別置炮遠出其上。且為破炮之策尤奇。其法,用稻穰草成堅索,條圍四寸,長三十四尺,每二十條為束,別以麻索系一頭于樓後柱,搭過樓,下垂至地,栿梁垂四層或五層,周庇樓屋,沃以泥漿,火箭火炮不能侵,炮石雖百鈞無所施矣。且輕便不費財,立名曰「護陴籬索。」是時兵紀不振,獨器甲視舊制益詳。 志第一百五十一兵十二 ○馬政 國馬之牧,曆五代浸廢,至宋而規製備具。自建隆而後,其官司之規,廄牧之政,與夫收市之利,牧地之數,支配之等,曰券馬,曰省馬,曰馬社,曰括買,沿革盛衰,皆可得而考焉。 凡禦馬之等三,入殿祗候十五匹,引駕十四匹,從駕二十匹。 給用之等十有五,曰揀中,曰不得支使,曰添價,曰明信,曰臣僚,曰諸班,曰禦龍直,曰捧日、龍衛,曰拱聖,曰驍騎,曰雲、武騎,曰天武、龍猛,曰配軍,曰雜使,曰馬鋪。 群號之字十有七,曰「左」,曰「右」,曰「千」,曰「立」,曰「水」,曰「官」,曰「吉」,曰「天」,曰「主」,曰「王」,曰「方」,曰「與」,曰「來」,曰「萬」,曰「小」,曰「囗官」,曰「退」。 毛物之種九十有二,叱撥之別八,青之別二,白之別一,烏之別五,赤之別五,紫之別六,駿之別十一,赭白之別六,騮之別八,騧之別六,駱之別五,騅之別五,俞之別八,駁胯之別六,駁之別三,驃之別七。 其官司之規,則太祖承前代之制,初置左、右飛龍二院,以左、右飛龍二使領之。太平興國五年,改飛龍為天廄坊。雍熙四年,改天廄為左、右騏驥院,左右天駟監四、左右天廄坊二皆隸焉。 真宗咸平元年,創置估馬司。凡市馬,掌辨其良駑,平其直,以分給諸監。 三年,置群牧使,以內臣勾當制置群牧司,京朝官為判官。 景德二年,改諸州牧龍坊悉為監,賜名,鑄印以給之。在外之監十有四:大名曰大名,洺州曰廣平,衛州曰淇水,並分第一、第二。河南曰洛陽,鄭州曰原武,同州曰沙苑,相州曰安陽,澶州曰鎮甯,邢州曰安國,中牟曰淳澤,許州曰單鎮。 四年,以知樞密院陳堯叟為群牧制置使,又別置群牧使副、都監,增判官為二員。凡廄牧之政,皆出於群牧司,自騏驥院而下,皆聽命焉。諸州有牧監,知州、通判兼領之,諸監各置勾當官二員。又置左右廂提點。又置牧養上下監,以養療京城諸坊、監病馬。又詔左右騏驥院諸坊、監官,並以三年為滿;如習知馬事願留者,群牧司以聞,而徙涖他監焉。 其廄牧之政,則自太祖置養馬務一,葺舊務四,以為牧放之地始。 太平興國四年,太宗觀兵於幽,得汾、晉、燕、薊之馬四萬二千餘匹,內皂充牣,始分置諸州牧養之。時殿直李諤坐贓,監牧許州,盜官菽,馬多死,並主吏斬於市。又詔擇豐曠地置牧龍坊八,以便牧養。 淳化二年十二月,詔圉人取善馬數十匹,於便殿設皂棧,教以秣飼,且以其法諭宰執,仍頒于諸軍。複以醫馬良方賜近臣。嘗從趙守倫之請,于諸州牧龍坊畜牝馬萬五千匹,逐水草牧放,不費芻秣,生駒蕃息,足資軍用。至是,守倫複言:「諸坊牧馬萬匹,歲當生駒四千,今歲止二千五百,典司失職,當嚴責罰。若馬百匹歲得駒七十,則加遷擢。諸坊產駒,即籍以聞。牧放軍人,當募少壯充役。」並從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立牧監賞罰之令,外監息馬,一歲終以十分為率,死一分以上勾當官罰一月奉,餘等第決杖。牧倍多而死少者,給賞緡有差。凡生駒一匹,兵校而下賞絹一匹。當是時,凡內外坊、監及諸軍馬凡二十余萬匹,飼馬兵校一萬六千三十八人。每歲京城草六十六萬六千圍,麩料六萬二千二百四石,鹽、油、藥、糖九萬五千余斤、石,諸州軍不預焉。左右騏驥六坊、監止留馬二千餘匹,皆春季出就牧,孟冬則別其羸病,就棧皂養飼。其尚乘之馬,唯備用者在焉。 凡牧監之在河南、北,天禧後,靈昌監為河決所沖。至乾興、天聖間,兵久不試,言者多以為牧馬費廣而亡補,乃廢東平監,以其地賦民。五年,廢單鎮監。六年,廢洛陽監。於是河南諸監皆廢,悉以馬送河北。既而詔取原武監馬赴京師,移河北孳生馬牧于原武。 八年,群牧司上言:原武地廣而馬少,請增牧數。詔以淇水第二監四歲馬屬原武,歲取河北孳生四歲馬分屬淇水第二並原武監,移原武下等馬牧於靈昌鎮廢監,仍隸原武。 九年,詔諸監孳生駁馬,四時遊牧,勿複登廄。 明道元年,議者謂:「自河南六監廢,京師須馬,取之河北,道遠非便。」詔遣左廂提點王舜臣往度利害。舜臣言:「鎮寧、靈昌、東平、淳澤四監雖廢,然其地猶牧本監並騏驥院馬,洛陽、單鎮去京師近,罷之非便。」乃詔複二監,以牧河北孳生馬。 景祐二年,揀河北諸監馬一千九百牧于趙州界,隸安陽監。既而詔廣平廢監留其一,以趙州界牧馬複隸焉,所餘一監,毋毀廄舍。 四年,複以原武第二監為單鎮,移于長葛縣,以縣令、都監兼領之。三年,詔院坊、監馬歲留備用外,餘為兩群,牧于咸豐門外牟駝岡。 凡收養病馬,估馬司、騏驥院取病淺者送上監,深者送下監,分十槽醫療之。天聖六年,詔月以都監、判官一人提舉。八年,言者謂上監去京城遠,送病馬非便。詔廢之,以病淺馬分屬左右騏驥院六坊、監,季較拋死數,歲終第賞罰。更以騏驥院官迭往提舉。 明道二年,複置上監,易名天坰,養無病馬,病馬並屬下監。 景祐二年,詔以牧養監馬團群牧于陳、許州界鳳凰陂,免耗芻菽,歲以為常。 治平二年,詔院坊、監馬之病不堪估賣者,送淇水第一監,別為一群以牧養之。 凡馬之孳生,則大名府、洺、衛、相州七監多擇善種,合牝牡為群,判官歲以十二月巡行坊、監,閱二歲駒點印,第賞牧兵。諸軍收駒及二歲,即送官。 天聖七年,群牧司言:「舊制,知州軍、通判領同群牧事,歲終較馬死數及分已上,並生駒不及四分,並罰奉。死數少,生駒多,即奏第賞。三歲都比,以該賞者聞。今請申明舊制,通判始到官,書所轄馬數,歲一考之,官滿,較總數為賞罰。」詔從之。 嘉祐八年,群牧司言:「孳生七監,每監歲定牝馬二千,牡馬四百,歲約生駒四百,以為定數。」 治平二年,詔:「諸監生駒滿三十月已上,每歲點印,選牡之良者送淇水第二監,余雜大馬悉送河南三監,其淇水第二監馬,候滿六十月,給配諸監。諸監牝馬滿三十月,本監別立群牧放,候滿五十月,乃撥配他監。」 凡收市馬,戎人驅馬至邊,總數十、百為一券,一馬預給錢千,官給芻粟,續食至京師,有司售之,分隸諸監,曰券馬。邊州置場,市蕃漢馬團綱,遣殿侍部送赴闕,或就配諸軍,曰省馬。陝西廣銳、勁勇等軍,相與為社,每市馬,官給直外,社眾複裒金益之,曰馬社。軍興,籍民馬而市之以給軍,曰括買。 宋初,市馬唯河東、陝西、川峽三路,招馬唯吐蕃、回紇、黨項、藏牙族,白馬、鼻家、保家、名市族諸蕃。至雍熙、端拱間,河東則麟、府、豐、嵐州、岢嵐、火山軍、唐龍鎮、濁輪砦,陝西則秦、渭、涇、原、儀、延、環、慶、階州、鎮戎、保安軍、制勝關、浩亹府,河西則靈、綏、銀、夏州,川峽則益、文、黎、雅、戎、茂、夔州、永康軍,京東則登州。自趙德明據有河南,其收市唯麟、府、涇、原、儀、渭、秦、階、環州、岢嵐、火山、保安、保德軍。其後置場,則又止環、慶、延、渭、原、秦、階、文州、鎮戎軍而已。 太祖時,歲遣中使詣邊州市馬。先是,兩河之民入蕃界盜馬入中國。官給其直。時方留意撫綏,詔禁之。 太平興國四年,詔市吏民馬十七萬匹。六年,詔內屬戎人驅馬詣闕下者,首領縣次續食,且禁富民無得私市。十二月,詔:「蕃部鬻馬,官取良而棄弩,又禁其私市,歲入數既不充,且無以懷遠人。自今委長吏謹視馬之良駑,駑即印識之,許民私市焉。」先是,以銅錢給諸蕃馬直。八年,有司言戎人得錢,銷鑄為器,乃以布帛茶及他物易之。 天禧中,宰相向敏中言國馬倍於先朝,廣費芻粟。乃詔以十三歲以上配軍馬估直出賣。先是市馬以三歲已上、十三歲已下為率。天聖中,詔市四歲已上、十歲已下。既而所市不足,群牧司以為言,乃詔入券並省馬市三歲已上、十二歲已下。明年,詔府州、岢嵐軍自今省馬三歲、四歲者不以等第,五歲已上十二歲已下、骨格良善行者,悉許綱送估馬司,餘非上京省馬並送並州揀馬司。 景祐元年,禦史中丞韓億言:「蕃部以馬抵永康軍中賣,所得至少,徒使羌人知蜀山川道路,非計之得。」乃詔罷之。 四年,群牧司奏河北諸軍闕馬,請制等杖六,付天雄軍、真定府、定、瀛、貝、滄州,市上生馬十二歲以下,視等第給直。馬自四尺七寸至四尺二寸,凡六等。其直自二萬五千四百五十至萬六千五百五十,課自萬三千四百五十至八千九百五十九,六等,取備邊兵戶絕錢充直。以第一等送京師,余就配諸軍。 康定初,陝西用兵,馬不足。詔京畿、京東西、淮南、陝西路括市戰馬,馬四尺六寸至四尺二寸,其直自五十千至二十千,凡五等。宰臣、樞密使聽畜馬七,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五,尚書、學士至知雜、閣門使已上三,升朝官閣門祗候已上一,餘命官至諸司職員、寺觀主首皆一。節度使至刺史,殿前馬步軍都指揮至軍頭司散員、副兵馬使皆勿括。並邊七州軍免。出內庫珠償民馬直。又禁邊臣私市,闕者官給。二年,詔:「河北州軍置場市馬,雖除等樣,如聞所得不廣,宜加增直。第一等二萬八千,第二等二萬六千,第三等二萬四千,第四等以下及牝馬即依舊直。仍自第二等以下遞減一寸。」 慶曆四年,詔:「河北點印民間馬,凡收市外,見余二萬七百,除坊郭戶三等、鄉村三等已上養飼如舊,余點印者悉集揀市。」五年,出內藏庫絹二十萬,市馬於府州、岢嵐軍。六年,詔陝西、河東社馬死者,本營鬻錢以助馬直。 至和元年,詔;「蜀馬送京師,道遠多病瘠。自今以春、秋、冬部送陝西四路總管司。」二年,修陝西蕃馬驛,群牧司每季檄沿路郡縣察視之。邊州巡檢兵校,聽自市馬,官償其直。又詔陝西轉運使司以銀十萬兩市馬于秦州,歲以為常。 嘉祐元年,詔三司出絹三萬,市馬于秦州以給河東軍。五年,薛向言:「秦州券馬至京師,給直並路費,一馬計錢數萬。請于原、渭州、德順軍置場收市,給以解鹽交引,即不耗度支縑錢。其券馬姑存,以來遠人。歲可別得良馬八千,以三千給沿邊軍騎,五千入群牧司。」七年,陝西提舉買馬監牧司奏:「舊制,秦州蕃漢人月募得良馬二百至京師,給彩絹、銀碗、腰帶、錦襖子,蕃官、回紇隱藏不引至者,並以漢法論罪。歲募及二千,給賞物外,蕃部補蕃官,蕃官轉資,回紇百姓加等給賞。今原、渭、德順軍置場市馬,請如秦州例施行。」詔從之。先是,詔議買馬利害。吳奎等議于秦州古渭、永甯砦及原州、德順軍各令置場,京師歲支銀四萬兩、絹七萬五千匹充馬直,不足,以解鹽鈔並雜支錢給之。詔行之。八年,宰臣韓琦言:「秦州永寧砦舊以鈔市馬,自修古渭砦,在永寧之西,而蕃漢多互市其間,因置買馬場,凡歲用緡錢十余萬,蕩然流入虜中,實耗國用。」詔複置場永甯,罷古渭砦中場。蕃部馬至,徑鬻于秦州。 治平元年,薛向請原、渭州、德順軍買馬官,永興軍養馬務,如原州、德順軍並渭州同判,三年為任,悉以所市馬多少為殿最。又言:「秦州山外蕃部至原、渭州、德順軍、鎮戎軍鬻馬,充豪商錢,至秦州,所償止得六百。今請于原、渭州、德順軍,官以鹽鈔博易,使得輕齎至秦州,易蜀貨以歸。蜀商以所博鹽引至岐、雍,換監銀入蜀,兩獲其便。」群牧司請如向言施行。是歲,詔河東陝西廣銳、蕃落闕馬,複置社買,一馬官給錢三十千。久之,馬不至,乃增直如慶曆詔書,第三等三十五千,第四等二十八千。四年,以成都府路歲輸絹三萬給陝西監牧司。自是蕃部馬至者眾,官軍仰給焉。先是,以陝西轉運使兼本路監牧買馬事,後又以制置陝西解鹽官同主之。 大抵國初市馬,歲僅得五千餘匹。天聖中,蕃部省馬至三萬四千九百餘匹。嘉祐以前,原、渭、德順凡三歲市馬至萬七千一百匹,秦州券馬歲至萬五千匹。 凡牧地,自畿甸及近郡,使擇水草善地而標占之。淳化、景德間,內外坊、監總六萬八千頃,諸軍班又三萬九百頃不預焉。歲久官失其籍,界堠不明,廢置不常,而淪于侵冒者多矣。 淳化二年十二月,通利軍上《十牧草地圖》,上慮侵民田,遣中使檢視疆理。 嘉祐中,韓琦請括諸監牧地,留牧外,聽下戶耕佃。遣都官員外郎高訪等括河北,得閒田三千三百五十頃募佃,歲約得谷十一萬七千八百石,絹三千二百五十匹,草十六萬一千二百束。群牧司言:「諸監牧地間有水旱,每監牧放外,歲刈白草數萬束,以備冬飼。今悉賦民,異時監馬增多,及有水旱,無以轉徙牧放。」詔遣左右廂提點官相度,除先被侵冒已根括出地權給租佃,餘委群牧司審度存留,有閑土即募耕佃。五年,群牧司言:「凡牧一馬,往來踐食,占地五十畝。諸監既無餘地,難以募耕,請存留如故。廣平廢監先賦民者,亦乞取還。」乃詔:「河北、京東牧監帳管草地,自今毋得縱人請射,犯者論以違制。」 群牧使歐陽修言:「唐之牧地,西起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內則岐、幽、涇、寧,東接銀、夏,又東至於樓煩。今則沒入蕃界,淪於侵佃,不可複得。惟河東嵐、石之間,山荒甚多,汾河之側,草地亦廣,其間水草最宜牧養,此唐樓煩監地。跡此推之,則樓煩、元池、天池三監舊地,尚冀可得。臣往年出使,嘗行威勝以東及遼州、平定軍,其地率多閑曠。河東一路,水草甚佳,地勢高寒,必宜馬性。又京西唐、汝之間,荒地亦廣。請下河東、京西轉運司遣官審度,若可興置監牧,則河北諸監,尋可廢罷。」 治平末,牧地總五萬五千,河南六監三萬二千,而河北六監則二萬三千。 凡支配,騏驥院、估馬司以當配軍及新收馬閱於便殿,數毋過一百。凡配軍,視其奉錢之數,馬自四尺六寸至四尺三寸,奉錢自一千至三百,為四等,差次給之,至五月權止。外州軍士闕馬,先奏稟乃給。荊湖路歸遠、雄武軍士,配以在所土產馬。凡闕馬軍士,以分數配填。 慶曆四年,詔陝西、河北、河東填五分,余路填四分。他州軍、府界巡檢兵校聽自市,官償其直,毋過三十千。是歲,詔諸路以馬給軍士,比試武技,優者先給,比試兩給;闕馬十匹以下全給,十匹以上如舊數支。 至和元年,詔軍士戍陝西、河東、河北填七分,余路填六分。凡主兵官當借馬者,至罷兵權。殿前馬步軍都指揮使賜所借馬三,都虞候、捧日、天武、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二,軍都指揮使一。外州在官當借馬者,經略使三,總管、鈐轄二,路分都監、承受、極邊砦至監押、都巡檢、把截、保丁指揮一,毋得乘之他州並以假人,犯者論以違制。 寶元元年,詔群臣例賜馬者,宰相至樞密直學士,使相至正任刺史,並皇族緣姻事當賜者,如舊制;余給以馬直,少卿監已上三十五千,內殿承制已下二十三千。凡群臣假官馬進奉者,置籍報左藏庫,償直四十千,其後多負不償。乃詔借馬者先輸直,久逋不償者克其奉料。 熙寧以來,有保馬、戶馬,其後又變為給地牧馬。 神宗嘗患馬政不善,謂樞密使文彥博曰:「群牧官非人,無以責成效。其令中書擇使,卿舉判官,冀國馬蕃息,以給戰騎。」於是以比部員外郎崔台符權群牧判官,又命群牧判官劉航及台符刪定《群牧敕令》,以唐制參本朝故事而奏決焉。 熙甯元年,又手詔彥博等曰:「今諸州守貳雖同領群牧,而未嘗親涖職事,其議更制,應監牧、郡守貳並朝廷選授,與坊、監使臣皆第其能否,制賞罰而升黜之,宜立法以聞。」又手詔曰:「方今馬政不修,官吏無著效,豈任不久而才不盡歟?是何監牧之多,官吏之眾,而乏才之甚也!昔唐用張萬歲三世典群牧,恩信行乎下,故馬政修舉,後世稱為能吏。今上自提總官屬,下至坊、監使臣,既非銓擇,而遷徙迅速,謂之'假道',欲使官宿其業而盡其能,不可得也。為今之計者,當簡其勞能,進之以序。自坊、監而上至於群牧都監,皆課其功而第進之,以為任事者勸焉。」於是,樞密副使邵亢請以牧馬余田修稼政,以資牧養之利。而群牧司言:「馬監草地四萬八千餘頃,今以五萬馬為率,一馬占地五十畝,大名、廣平四監余田無幾,宜且仍舊。而原武、單鎮、洛陽、沙苑、淇水、安陽、東平等監,余良田萬七千頃,可賦民以收芻粟。」從之。 已而樞密院又言:「舊制,以左、右騏驥院總司國馬。景德中,始增置群牧使副、都監、判官,以領廄牧之政。使領雖重,未嘗躬自巡察,不能周知牧畜利病,以故馬不蕃息。今宜分置官局,專任責成。」乃詔河南、北分置監牧使,以劉航、崔台符為之,又置都監各一員。其在河陽者,為孳生監。凡外諸監並分屬兩使,各條上所當行者。諸官吏若牧田縣令佐,並委監牧使舉劾,專隸樞密院,不領於群牧制置。先是,群牧司請于河北、河東、陝西都總管治所各置一監,以便給軍,乃遣官下諸路詳度。既又以知太原唐介之請,發沙苑馬五百,置監於交城。又分置河南、河北兩使。時上方留意牧監地,然諸監牧田皆寬衍,為人所冒占,故議者爭請收其餘資以佐芻粟。言利者乘之,始以增賦入為務。 二年,詔括河南北監牧司總牧地。舊籍六萬八千頃,而今籍五萬五千,餘數皆隱於民。自是,請以牧地賦民者紛然,而諸監尋廢。是歲,天下應在馬凡十五萬三千六百有奇。 初,內外班直、諸軍馬以四月下槽出牧,迄八月上槽,風雨勞逸之不齊,故多病斃。圉人歲被榜罰,吏緣牧事害民,棚井科率無寧歲。四年十月,乃命同修起居注曾孝寬較度其利害。孝寬請罷諸班直、諸軍馬出牧,以田募民出租。詔自來年如所請,仍令三司備當牧五月芻粟。 五年,廢太原監。七年,廢東平、原武監,而合淇水兩監為一。八年,遂廢河南北八監,惟存沙苑一監,而兩監司牧亦罷矣。沙苑先以隸陝西提舉監牧,至是,複屬之群牧司。 始議廢監時,群牧制置使文彥博言:「議者欲賦牧地與民而收租課,散國馬於編戶而責孳息,非便。」詔元絳、蔡確較其利害上之。於是中書、樞密院言:「河南北十二監,起熙寧二年至五年,歲出馬一千六百四十匹,可給騎兵者二百六十四,餘僅足配郵傳。而兩監牧吏卒雜費及所占地租,為緡錢五十三萬九千有奇,計所出馬為錢三萬六千四百餘緡而已。今九監見馬三萬,若不更制,則日就損耗。」於是卒廢之,以其善馬分隸諸監,余馬皆斥賣,收其地租,給市易茶本錢,分寄籍常平、出子錢,以為市馬之直。監兵五千,以為廣固指揮,修治京城焉。後遂廢高陽、真定、太原、大名、定州五監。凡廢監錢歸市易之外,又以給熙河歲計。 諸監既廢,淤田司請廣行淤溉,增課以募耕者,而河北制置牧田所繼言,牧田沒於民者五千七百餘頃。乃嚴侵冒之法,而加告獲之賞,自是利入增多。元豐三年,廢監租錢遂至百一十六萬,自群牧使而下,賜賚有差。乃命太常博士路昌衡、秘書丞王得臣與逐路轉運司、開封府界提點司按租地,約三年中價以定歲額。若催督違滯,以擅支封樁法論。 初,經制熙河邊防財用司奏於岷州RM川荔川閭川砦、通遠軍熟羊砦置牧養十監,議者繼言蕃馬法,帝欲試之近甸。六年,手詔樞密院:「牧馬重事,經始之際,宜得左右近臣以總其政。今自霧澤陂牧馬所造法,始於畿內置十監,以次推之諸路。宜令樞密院都承旨張誠一、副都承旨張山甫經度制置,權不隸尚書駕部及太僕寺。有當自朝廷處分者,樞密院主之。」已而其說皆不效。八年,同提舉經度制置曹誦言:「自崇儀副使溫從吉建議創孳生監,迨今二年,駒不蕃而死者益眾。」乃命禦史台校核,自置監以來,得駒不及一分四厘,馬死已十分之六。於是責議者及提舉官,而罷畿內十監。 元祐初,議興廢監,以復舊制。於是詔庫部郎中郭茂恂往陝西、河東所當置監,尋又下河北陝西轉運、提點刑獄司按行河、渭、並、晉之間牧田以聞。時已罷保甲,教騎兵,而還戶馬於民。於是右司諫王岩叟言:「兵之所恃在馬,而能蕃息之者,牧監也。昔廢監之初,識者皆知十年之後天下當乏馬。已而不待十年,其弊已見,此甚非國之利也。乞收還戶馬三萬,複置監如故,監牧事委之轉運官,而不專置使。今鄆州之東平,北京之大名、元城,衛州之淇水,相州之安陽,洺州之廣平監,以及瀛、定之間棚塞草地疆畫具存,使臣牧卒大半猶在,稍加招集,則指顧之間措置可定,而人免納錢之害,國收牧馬之利,豈非計之得哉?又況廢監以來,牧地之賦民者,為害多端,若複置監牧而收地入官,則百姓戴恩,如釋重負矣。」自是,洛陽、單鎮、原武、淇水、東平、安陽等監皆複。 初,熙寧中,並天駟四監為二,而左、右天廄坊亦罷。至是,複左、右天廄坊。時又有旨,內外馬事並隸太僕寺,不由駕部而達尚書省。兵部尚書王存、右司諫王覿言:「先帝講求歷代之法,正省、台、寺、監之職,上下相繼,各有統制。其間或濡滯不通,宜量加裁正,不可因而隳紊。」言不果行。又詔舊屬群牧司者專隸太僕寺,直達樞密院,不由尚書省及駕部。至崇寧中,始詔如元豐舊制。 紹聖初,用事者更以其意為廢置,而時議複變。太僕寺言,府界牧田,占佃之外,尚存三千餘頃,議複畿內孳生十監。詔以莊宅副使麥文昞、內殿崇班王景儉充提舉。後二年而給地牧馬之政行矣。 先是,知任縣韓筠等建議,凡授民牧田一頃,為官牧一馬而蠲其租。縣籍其高下、老壯、毛色,歲一閱,亡失者責償,已佃牧田者依上養馬。知邢州張赴上其說,且謂授田一頃為官牧一馬,較陝西沿邊弓箭脾既養馬又戍邊者為優,試之一監一縣,當有利而無害。樞密院是其請,且言:「熙甯中,罷諸監以賦民,歲收緡錢至百余萬。元祐初,未嘗講明利害,惟務罷元豐、熙寧之政,奪已佃之田而復舊監。桑棗井廬多所毀伐,監牧官吏為費不貲,牧卒擾民,棚井抑配,為害非一。蓋自複監以來,臣僚屢陳公私之害。若循元祐倉卒更張之法,久當益弊。且左右廂今歲籍馬萬三千有奇,堪配軍者無幾,惟沙苑六千疋愈於他監。今赴等所陳授田養馬,既蠲其租不責以孳息,而不願者無所抑勒,又限以尺寸,則緩急皆可用之馬矣。」乃具為條畫,下太僕寺,應監牧州縣悉行之。 時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言:「給地牧馬,其初始于邢州守令之請,未嘗下監司詳度。諸路各有利害,既不可知。民居與田相遠者,難就耕牧。一頃之地所直不多,而亡失責償,為錢四五十千,必非人情所願。」言竟不行。時同知樞密院者,曾布也。 四年,遂廢淇水、單鎮、安陽、洛陽、原武監,罷提點所及左右廂,惟存東平、沙苑二監。曾布自敘其事曰:「元祐中,複置監牧,兩廂所養馬止萬三千匹,而不堪者過半。今既以租錢置蕃落十指揮于陝西,養馬三千五百。又人戶願養者亦數千,而所存兩監各可牧萬馬。馬數多於舊監,而所省官吏之費非一,近世良法,未之能及。」時三省皆稱善。其後,沙苑複隸陝西買馬監牧司,而東平監仍廢。 崇甯元年,有司較諸路田養馬之數,凡一千八百疋有奇,而河北西路占一千四百,他路自二百匹以下,至河東路僅九匹,而開封府界、京西南路、京東東路皆無應募者。蓋法雖已具,而猶未及行也。 大觀元年,尚書省言:「元祐置監,馬不蕃息,而費用不貲。今沙苑最號多馬,然占牧田九千餘頃,芻粟、官曹歲費緡錢四十余萬,而牧馬止及六千。自元符元年至二年,亡失者三千九百。且素不調習,不中於用。以九千頃之田、四十萬緡之費,養馬而不適於用,又亡失如此,利害灼然可見。今以九千頃之田,計其磽瘠,三分去一,猶得良田六千頃。以直計之,頃為錢五百餘緡,以一頃募一馬,則人得地利,馬得所養,可以紹述先帝隱兵于農之意。請下永興軍路提點刑獄司及同州詳度以聞。俟見實利,則六路新邊閒田,當以次推行。時熙河蘭湟路牧馬司又請兼募願養牝馬者,每收三駒,以其二歸官,一充賞,詔行之。是歲,臣僚言岷州應募養馬者至萬餘匹,於是自守貳而下,遞賞有差。明年,詔熙河路應縣、鎮、城、砦、關、堡官並兼管幹給地牧事。四年,複罷京東西路給地牧馬,複東平監。 政和二年,詔諸路複行給地牧馬,複罷東平監。五年,提舉河東給地牧馬尚中行以奏報稽違,且欲擅更法,詔授遠小監當官。於是人皆趣令,牧守、提舉以率先就緒遷官第賞者甚眾。七年,有司言給地增牧,法成令具,諸路告功。乃下諸路春秋集教,以備選用。令下,奉行之者益力。 蔡京既罷政,新用事者更言其不便。宣和二年,詔罷政和二年以來給地牧馬條令,收見馬以給軍,應牧田及置監處並如舊制。又複東平監。凡諸監興罷不一,而沙苑監獨不廢。自給地牧馬之法罷,三年而複行。時牧田已多所給占,乃詔見管及已拘收,如官司輒複請占者,以違制論。 六年,又詔立賞格,應牧馬通一路及三千匹,州通縣及一千,縣及三百,其提點刑獄、守令各遷一官,倍者更減磨勘年。於是諸路應募牧馬者為戶八萬七千六百有奇,為馬二萬三千五百。既推賞如上詔,而兵部長貳亦以兼總八路馬政遷官。然北方有事,而馬政亦急矣。 靖康元年,左丞李綱言:「祖宗以來,擇陝西、河東、河北美水草高涼之地,置監凡三十六所,比年廢罷殆盡。民間雜養以充役,官吏便文以塞責,而馬無複善者。今諸軍闕馬者太半,宜復舊制,權時之宜,括天下馬,量給其直,不旬日間,則數萬之馬,猶可具也。」然時已不能盡行其說矣。 保甲養馬者,自熙寧五年始。先是,中書省、樞密院議其事于上前,文彥博、吳充言:「國馬宜不可闕。今法,馬死者責償,恐非民願。」安石以為令下而京畿投牒者已千五百戶,決非出於驅迫,持論益堅。五月,詔開封府界諸縣保甲願牧馬者聽,仍以陝西所市馬選給之。 六年,曾布等承詔上其條約:凡五路義勇保甲願養馬者,戶一匹,物力高願養二匹者聽,皆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與其直令自市,毋或強與。府界毋過三千匹,五路毋過五千匹。襲逐盜賊外,乘越三百里者有禁。在府界者,免體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給以錢布;在五路者,歲免折變緣納錢。三等以上,十戶為一保;四等以下,十戶為一社,以待病斃逋償者。保戶馬斃,保戶獨償之;社戶馬斃,社戶半償之。歲一閱其肥瘠,禁苛留者。凡十四條,先從府界頒焉。五路委監司、經略司、州縣更度之。於是保甲養馬行于諸路矣。 時河東騎軍馬萬一千餘匹,番戍率十年一周。議欲省費,乃行《五路義勇保甲養馬法》。兵部言:「河東正軍馬九千五百匹,請權罷官給,以義勇保甲馬五千補之以合額。俟正軍馬不及五千,始行給配。」下中書、樞密院。樞密院以為:「官養一馬,歲為錢二十七千。民養一馬,才免折變緣納錢六千五百,折米而輸其直,為錢十四千四百,餘皆出於民,決非所願。況減軍馬五千匹,邊防事宜何所取備?若存官軍馬如故,漸令民間從便牧馬,不以五千為限,於理為可。」中書謂:「官養一馬,以中價率之,為錢二十七千。募民牧養,可省雜費八萬餘緡。計前二年官馬死,倍于保甲馬。而保甲有馬,可以習戰禦盜,公私兩便。」帝卒從樞密院議。九年,京畿保甲養馬者罷給錢布,止免輸草而增馬數。 元豐六年,取河東路保甲十分之二以教騎戰,且以本路鹽息錢給之。每二十五千令市一馬,仍以五年為限。 七年,詔京東、西路保甲免教閱,每都保養馬五十匹,匹給錢十千,限京東以十年,京西十五年而數足。置提舉保甲馬官,京西以呂公雅,京東以霍翔領之。罷鄉村物力養馬之令,養戶馬者免保甲馬,皆翔所陳也。 翔及公雅既領提舉事,多所建白。請借常平錢,每路五萬緡,付州縣出息,以賞馬之充肥及孳息者。願以私馬印為保馬者聽。養馬至三匹,蠲役外,每疋許次丁一人贖杖罪之非侵損於人者。詔悉從之。公雅又令每都歲市二十匹,限十五年者促為二年半。京西不產馬,民貧乏益不堪,上慮有司責數過多,百姓未喻上意,詔如元令,稍增其數。公雅乃請每都歲市八匹,限以八年,山縣限以十年。翔又奏本路馬已及萬匹,請令諸縣弓手各養一匹,以贖失捕之罪。 哲宗嗣位,言新法之不便者,以保馬為急。乃詔曰:「京東、西保馬,期限極寬。有司不務循守,遂致煩擾。先帝已嘗手詔詰責,今猶未能遵守。其兩路市馬年限並如元詔。」尋又詔以兩路保馬分配諸軍,餘數付太僕寺,不堪支配者斥還民戶而責官直。翔、公雅皆以罪去,而保馬遂罷。 戶馬者,慶曆中,嘗詔河北民戶以物力養馬,以備官買。熙甯二年,河北察訪使曾孝寬以為言,始參考行之。是時,諸監既廢,仰給市馬,而義勇保甲馬複從官給,朝廷以乏馬為憂。 元豐三年春,以王拱辰之請,詔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陝西、河東路州縣戶各計資產市馬,坊郭家產及三千緡、鄉村五千緡、若坊郭鄉村通及三千緡以上者,各養一馬,增倍者馬亦如之,至三疋止。馬以四尺三寸以上,齒限八歲以下,及十五歲則更市如初,籍于提舉司。於是諸道各上其數,開封府界四千六百九十四,河北東路六百一十五,西路八百五十四,秦鳳等路六百四十二,永興路一千五百四十六,河東路三百六十六,京東東路七百一十七,西路九百二十二,京西南路五百九十,北路七百一十六。 時初立法,上慮商賈乘時高直以病民,命以群牧司驍騎以上千疋出市,以平其直。熙寧中,嘗令德順軍蕃部養馬,帝問其利害。王安石謂:「今坊、監以五百緡得一馬,若委之熙河蕃部,當不至重費。蕃部地宜馬,且以畜牧為生,誠為便利。」已而得駒庳劣,亡失者責償,蕃部苦之,其法尋廢。至是,環慶路經略司複言已檄諸蕃部養馬,詔閱實及格者一匹支五縑,鄜延、秦鳳、涇原路准此。 時西方用兵,頗調戶馬以給戰騎,借者給還,死則償直。七年,遂詔河東、鄜延、環慶路各發戶馬二千以給正兵,河東就給本路,鄜延益以永興軍等路及京西坊郭馬,環慶益以秦鳳等路及開封府界馬。 戶馬既配兵,後遂不復補。京東、西既更為保馬,諸路養馬指揮至八年亦罷。其後給地牧馬,則亦本于戶馬之意雲。 至於收市,則仍嘉祐之制,置買馬司于原渭州、德順軍,而增為招市之令。後開熙河,則更於熙河置買馬司,而以秦州買馬司隸焉。八年,遂置熙河路買馬場六,而原、渭、德順諸場皆廢。繼又置熙河岷州、通遠軍、永寧砦等場,而德順軍置馬場亦複。先是,麟府路上所市馬三百,以其直增於熙河而又多羸憊,乃罷本路博易,令軍馬司自市。時又以邊臣之議,市岢嵐、火山軍土產馬以增戰騎。既又以邊人盜馬越疆以趣利,尋皆罷之。自是,國馬專仰市於熙河、秦鳳矣。 熙寧七年,熙河用兵,馬道梗絕。乃詔知成都府蔡延慶兼提舉戎、黎州買馬,以經度其事。明年,延慶言:「威、雅、嘉、瀘、文、龍州,地接烏蠻、西羌,皆產善馬。請委知州、砦主,以錦采、茶、絹招市。」未及施行,會威、茂州夷人盜邊,及西邊馬已至,八月,遂詔罷提舉戎、黎買馬。 元豐中,軍興乏馬。六年,複命知成都呂大防同成都府、利州路轉運司,經制邊郡之可市馬者,遂制嘉州中鎮砦、雅州靈關等買馬場,而馬皆不至。元祐初,乃罷之。 元祐中,嘗詔以蜀馬給陝西軍,以陝西馬赴京師。崇甯五年,增黎州市馬至四千疋。然凡雲蜀馬者,惟沈黎所市為多,其他如戎、瀘等州,歲與蠻人為市,第存優恤,數馬以給其直。大觀初,又詔播州夷界巡檢楊榮,許歲市馬五十疋於南平軍,其給賜視戎州之數。 熙寧中,罷券馬而專於招市,歲省三司錢二十萬緡。自馬不下槽出牧,三司得複給芻秣之費更相補除,而三司歲償群牧者,為緡錢十萬,以增市馬。券馬之罷已久,紹聖初,提舉買馬陸師閔奏複行之,令蕃漢商人願以馬結券進賣者,先從諸場驗印,各具其直給券,送太僕寺償之。其說以為券馬既盛行,則綱馬可罷。行之三年,樞密院言券馬死不及厘,而綱馬之死十倍。乃賜師閔金帛,加集賢修撰,以賞其功。時議既不以券馬為是,主管買馬閻令亦言其枉費。然曾布力行之。崇寧中,乃詔買馬一遵元豐法。 市馬之官,自嘉祐中,始以陝西轉運使兼本路監牧買馬事,後又以制置陝西解鹽官同主之。熙寧中,始置提舉熙河路買馬,命知熙州王韶為之,而以提點刑獄為同提舉。 八年,提舉茶場李杞言:「賣茶買馬,固為一事。乞同提舉買馬。」詔如其請。十年,又置群牧行司,以往來督市馬者。 元豐三年,複罷為提舉買馬監牧司。四年,群牧判官郭茂恂言:「承詔議專以茶市馬,以物帛市穀,而並茶馬為一司。臣聞頃時以茶易馬,兼用金帛,亦聽其便。近歲事局既分,專用銀絹、錢鈔,非蕃部所欲。且茶馬二者,事實相須。請如詔便。」奏可。仍詔專以雅州名山茶為易馬用。自是蕃馬至者稍眾。六年,買馬司複罷兼茶事。七年,更詔以買馬隸經制熙河財用司。經制司罷,乃複故。 自李杞建議,始於提舉茶事兼買馬,其後二職分合不一。崇寧四年,詔曰:「神宗皇帝厲精庶政,經營熙河路茶馬司以致國馬,法制大備。其後監司欲侵奪其利以助糴買,故茶利不專,而馬不敷額。近雖更立條約,令茶馬司總運茶博馬之職,猶慮有司苟於目前近利,不顧悠久深害。三省其謹守已行,毋輒變亂元豐成法。」自是職任始一。 市馬之數,以時增損。初,原、渭、德順凡三歲共市馬萬七千一百匹,而群牧判官王誨言:「嘉祐六年以前,秦州券馬歲至者萬五千匹。今券馬法壞,請令增市,而優使臣之賞。」熙寧三年,乃詔涇、原、渭、德順歲買萬匹,三年而會之,以十分為率,及六分七厘者進一官,餘分又析為三等,每增一等者更減磨勘年。自是,市馬之賞始優矣。時誨上《馬政條約》,詔頒行之。其後,熙河市馬歲增至萬五千。紹聖中,又增至二萬匹,歲費五十萬緡。後遂以為定額,特詔增市者不在此數。 崇寧四年,提舉程之邵、孫鼇抃以額外市戰馬及二萬匹,各遷一官。鼇抃仍賜三品服。大觀元年,龐寅孫等又以買御前良馬及三萬疋,推恩如之邵例。宣和中,宇文常、何漸等更以遵用元豐成法,省費不貲,各加職遷官。時如此類頗眾。賞典優濫,官屬利於多市馬,取充數而已。 支配。舊制,自禦馬而下,次給賜臣僚,次諸軍,而驛馬為下。 熙甯初,樞密院言:「祖宗時,臣僚任邊職者,或賜帶甲馬,示不忘疆埸之事。承平日久,僥倖滋長。請應使臣閤門祗候以上,充三路路分州軍總管、鈐轄之類,賜馬價如故,餘皆罷給。」奏可。十年,群牧司又言:「去歲給安南行營及兩省、宗室、諸班直及諸軍、諸司馬總三千餘匹,未支者猶二千。請裁宗室以下所給馬,諸司停給。」從之。自罷監至此,始闕馬矣。 熙甯初,詔河北騎軍如陝西、河東社馬例立社,更相助錢以市馬,而遞增官直。尋出奉宸庫珠十余萬以充其費。其後,陝西馬社苦於斂率。元豐中,乃詔本路罷其法,更從買馬司給之。時又諸路置將,馬不能盡給,則給其直,而委諸將自市。其在熙河蘭會路者,即以為買馬之數。 初,內外諸軍給馬,例不及其元額,視其闕之多寡,以分數填配。元豐更立為定制,凡諸軍闕馬應給者,在京、府界、京東西、河東、陝西路無過十之七,河北路十之六。然其後諸軍闕馬者多,紹聖三年,乃詔提舉陸師閔於歲額外市馬三萬匹,給鄜延、環慶路正兵,余支弓箭手,仍權不限分數。 宣和初,真定、中山、高陽等路乏馬,複給度僧牒,令帥臣就市,以補諸軍之闕。 高宗紹興二年,置馬監于饒州,守卒領之,擇官田為牧地,複置提舉。俄廢。四年,置監臨安之余杭及南蕩。 十九年,詔:「馬五百匹為一監,牡一而牝四。監為四群。歲產駒三分及斃二分以上,有賞罰。」帝謂輔臣曰:「議者言南地不宜牧馬。昨自牧養,今二三年,已得馬數百。」先是,川路所置馬,歲牧於鎮江。是年春,上以未見蕃息,遂分送江上諸軍。後又置監郢、鄂間,牝牡千,十餘年僅生二十駒,且不可用,乃已。故凡戰馬,悉仰秦、川、廣三邊焉。 秦馬舊二萬,乾道間,秦、川買馬額歲萬一千九百有奇,川司六千,秦司五千九百。益、梓、利三路漕司,歲出易馬絹十萬四千疋。成都、利州路十一州,產茶二千一百二萬斤。茶馬司所收,大較若此。慶元初,合川、秦兩司為萬一千十有六。嘉泰末,合兩司為萬二千九十四。 然累歲市易,多不及額。蓋南渡前,市馬分而為二:其一曰戰馬,生於西郵,良健可備行陣,今宕昌、峰貼峽、文州所產是也;其二曰羈縻馬,產西南諸蠻,短小不及格,今黎、敘等五州所產是也。羈縻馬每綱五十,其間良者不過三五,中等十數,餘皆下等,不可服乘。守貳貪賞格,以多為貴。經涉險遠,且綱卒盜其芻粟,道斃者相望。 成都府馬務,歲發江上諸軍馬凡五十八綱,月券錢米二百緡,歲計萬一千六百緡。興元府馬務,歲發三衙馬百二十綱,其費稱是。率未嘗如數,蓋茶馬司靳錢帛,馬至,價不即償致然也。 舊蕃蠻中馬,良駑有定價。紹興中,張松為黎卒,欲馬溢額覬賞,乃高直市之。夷人無厭,邀求滋甚。後邛部川蠻恃功。趙彥博始以細茶、錦與之。而夷人每貿馬,以茶、錦不堪藉口」 慶元中,金人既失冀北地,馬至秦司亦罕。舊川、秦市馬赴密院,多道斃者。紹興二十七年,詔川馬不赴行在,分隸江上諸軍,鎮江、建康、荊、鄂軍各七百五十,江、池軍各五百,殿前司二千五百,馬司、步司各千,川馬良者二百進禦。此十九年所定格也。 廣馬者,建炎末,廣西提舉峒丁李棫請市馬赴行在。紹興初,隸經略司。三年,即邕州置司提舉,市于羅殿、自杞、大理諸蠻。未幾,廢買馬司,帥臣領之。七年,胡舜陟為帥,歲中市馬二千四百,詔賞之。其後馬益精,歲費黃金五鎰,中金二百五十鎰,錦四百,絁四千,廉州鹽二百萬斤,得馬千五百。須四尺二寸已上乃市之。其直為銀四十兩,每高一寸增銀十兩,有至六七十兩者。土人雲,尤駔駿者,在其產處,或博黃金二十兩,日行四百里,第官價已定,不能致此。 自杞諸蕃本自無馬,蓋轉市之南詔。南詔,大理國也。乾道九年,大理人李觀音得等二十二人至橫山砦求市馬,知邕州姚恪盛陳金帛誇示之。其人大喜,出一文書,稱「利貞二年十二月」,約來年以馬來。所求《文選》、《五經》、《國語》、《三史》、《初學記》及醫、釋等書,恪厚遺遣之,而不敢上聞也。嶺南自產小駟,匹直十餘千,與淮、湖所出無異。大理連西戎,故多馬,雖互市于廣南,其實猶西馬也。每擇其良赴三衙,余以付江上諸軍。 寶慶四年,兩淮制府貿易北馬五千餘,而他郡亦往往市馬不輟。咸淳末,有紀智立者獻謀,以為兩淮軍將、武官、巨室皆畜馬,率三借二,二借一,一全起,團結隊伍,借助防江,各令飼馬役夫自乘之官,優給月錢一年,以半年為約,江面寧即放歸。又雲,陳岩守招信,團馬至七千,出沒張耀,此其驗也。臣僚言:宜仿祖宗遺意,亟謀和市馬,如出一馬,則免其某色力役。惟是川、秦之馬,遵陸則崇岡複嶺,盤回鬥絕;舟行則峽江湍急,灘磧險惡。每綱運,公私經費十倍,而人馬俱疲。上則耗國用,下則困州縣。綱兵所經,甚於寇賊。雖臣僚條奏更迭,終莫得其要領。豈馬政各因風士之宜,而非東南之利歟? 志第一百五十二刑法一 夫天有五氣以育萬物,木德以生,金德以殺,亦甚盭矣,而始終之序,相成之道也。先王有刑罰以糾其民,則必溫慈惠和以行之。蓋裁之以義,推之以仁,則震仇殺戮之威,非求民之死,所以求其生也。《書》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言刑以弼教,使之畏威遠罪,導以之善爾。唐、虞之治,固不能廢刑也。惟禮以防之,有弗及,則刑以輔之而已。王道陵遲,禮制隳廢,始專任法以罔其民。於是作為刑書,欲民無犯,而亂獄滋豐,由其本末無序,不足相成故也。 宋興,承五季之亂,太祖、太宗頗用重典,以繩奸慝,歲時躬自折獄慮囚,務底明慎,而以忠厚為本。海同悉平,文教浸盛。士初試官,皆習律令。其君一以寬仁為治,故立法之制嚴,而用法之情恕。獄有小疑,覆奏輒得減宥。觀夫重熙累洽之際,天下之民咸樂其生,重於犯法,而致治之盛於乎三代之懿。元豐以來,刑書益繁,已而憸邪並進,刑政紊矣。國既南遷,威柄下逮,州郡之吏亦頗專行,而刑之寬猛系乎其人。然累世猶知以愛民為心,雖其失慈弱,而祖宗之遺意蓋未泯焉。今摭其實,作《刑法志》。 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隨時損益,則有《編敕》,一司、一路、一州、一縣又別有《敕》。建隆初,詔判大理寺竇儀等上《編敕》四卷,凡一百有六條,詔與新定《刑統》三十卷並頒天下,參酌輕重為詳,世稱平允。太平興國中,增《敕》至十五卷,淳化中倍之。咸平中增至萬八千五百五十有五條,詔給事中柴成務等芟其繁亂,定可為《敕》者二百八十有六條,准律分十二門,總十一卷。又為《儀制令》一卷。當時便其簡易。大中祥符間,又增三十卷,千三百七十四條。又有《農田敕》五卷,與《敕》兼行。 仁宗嘗問輔臣曰:「或謂先朝詔令不可輕改,信然乎?」王曾曰:「此憸人惑上之言也。咸平之所刪,太宗詔令十存一二,去其繁密以便於民,何為不可?」於是詔中外言《敕》得失,命官修定,取《咸平儀制令》及制度約束之在《敕》者五百餘條,悉附《令》後,號曰《附令敕》。天聖七年《編敕》成,合《農田敕》為一書,視《祥符敕》損百有餘條。其麗於法者,大辟之屬十有七,流之屬三十有四,徒之屬百有六,杖之屬二百五十有八,笞之屬七十有六。又配隸之屬六十有三,大辟而下奏聽旨者七十有一。凡此,皆在律令外者也。既頒行,因下詔曰:「敕令者,治世之經,而數動搖則眾聽滋惑,何以訓迪天下哉?自今有司毋得輒請刪改。有未便者,中書、樞密院以聞。」然至慶曆,又複刪定,增五百條,別為《總例》一卷。後又修《一司敕》二千三百十有七條,《一路敕》千八百二十有七條,《一州》、《一縣敕》千四百五十有一條。其麗於法者,大辟之屬總三十有一,流之屬總二十有一,徒之屬總百有五,杖之屬總百六十有八,笞之屬總十有二。又配隸之屬總八十有一,大辟而下奏聽旨者總六十有四。凡此,又在《編敕》之外者也。 嘉祐初,因樞密使韓琦言,內外吏兵奉祿無著令,乃命類次為《祿令》。三司以驛料名數,著為《驛令》。琦又言:「自慶曆四年,距嘉祐二年,敕增至四千餘條,前後牴牾。請詔中外,使言《敕》得失,如天聖故事。」七年,書成。總千八百三十四條,視《慶曆敕》,大辟增六十,流增五十,徒增六十有一,杖增七十有三,笞增三十有八。又配隸增三十,大辟而下奏聽旨者增四十有六。又別為《續附令敕》三卷。 神宗以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載者一斷以敕,乃更其目曰敕、令、格、式,而律恒存乎敕外。熙甯初,置局修敕,詔中外言法不便者集議更定,擇其可恒采者賞之。元豐中,始成書二十有六卷,複下二府參訂,然後頒行。帝留意法令,每有司進擬,多所是正。嘗謂:「法出於道,人能體道,則立法足以盡事。」又曰:「禁于已然之謂敕,禁于未然之謂令,設於此以待彼之謂格,使彼效之之謂式。修書者要當識此。」於是凡入笞、杖、徒、流、死,自名例以下至斷獄,十有二門,麗刑名輕重者,皆為敕。自品官以下至斷獄三十五門,約束禁止者,皆為令。命官之等十有七,吏、庶人之賞等七十有七,又有倍、全、分、厘之級凡五等,有等級高下者皆為格。表奏、帳籍、關牒、符檄之類凡五卷,有體制模楷者皆為式。 元祐初,中丞劉摯言:「元豐編修敕令,舊載敕者多移之令,蓋違敕法重,違令罪輕,此足以見神宗仁厚之德。而有司不能推廣,增多條目,離析舊制,因一言一事,輒立一法,意苛文晦,不足以該事物之情。行之幾時,蓋已屢變。宜取慶曆、嘉祐以來新舊敕參照,去取刪正,以成一代之典。」右諫議孫覺亦言煩細難以檢用。乃詔摯等刊定。哲宗親政,不專用元祐近例,稍複熙甯、元豐之制。自是用法以後沖前,改更紛然,而刑制紊矣。 崇甯元年,臣僚言:「有司所守者法,法所不載,然後用例。今引例破法,非理也。」乃令各曹取前後所用例,以類編修,與法妨者去之。尋下詔追複元豐法制,凡元祐條例悉毀之。 徽宗每降御筆手詔,變亂舊章。靖康初,群臣言:「祖宗有一定之法,因事改者,則隨條貼說,有司易於奉行。蔡京當國,欲快己私,請降御筆,出於法令之外,前後牴牾,宜令具錄付編修敕令所,參用國初以來條法,刪修成書。」詔從其請,書不果成。 高宗播遷,斷例散逸,建炎以前,凡所施行,類出人吏省記。三年四月,始命取嘉祐條法與政和敕令對修而用之。嘉祐法與見行不同者,自官制、役法外,賞格從重,條約從輕。紹興元年,書成,號《紹興敕令格式》,而吏胥省記者亦複引用。監察禦史劉一止言:「法令具在,吏猶得以為奸,今一切用其所省記,欺蔽何所不至?」十一月,乃詔左右司、敕令所刊定省記之文頒之。時在京通用敕內,有已嘗沖改不該引用之文,因大理正張柄言,亦詔刪削。十年,右僕射秦檜上之。然自檜專政,率用都堂批狀、指揮行事,雜入吏部續降條冊之中,修書者有所畏忌,不敢刪削,至與成法並立。吏部尚書周麟之言:「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不考文。」乃詔削去之。 至乾道時,臣僚言:「紹興以來,續降指揮無慮數千,牴牾難以考據。」詔大理寺官詳難,定其可否,類申刑部,以所隸事目分送六部長貳參詳。六年,刑部侍郎汪大猷等上其書,號《乾道敕令格式》,八年,頒之。當是時,法令雖具,然吏一切以例從事,法當然而無例,則事皆泥而不行,甚至隱例以壞法,賄賂既行,乃為具例。 淳熙初,詔除刑部許用乾道刑名斷例,司勳許用獲盜推賞例,並乾道經置條例事指揮,其餘並不得引例。既而臣僚言:「乾道新書,尚多牴牾。」詔戶部尚書蔡洸詳定之,凡刪改九百餘條,號《淳熙敕令格式》。帝複以其書散漫,用法之際,官不暇偏閱,吏因得以容奸,令敕令所分門編類為一書,名曰《淳熙條法事類》,前此法令之所未有也。四年七月,頒之。淳熙末,議者猶以新書尚多遺闕,有司引用,間有便於人情者。複令刑部詳定,迄光宗之世未成。慶元四年,右丞相京鏜始上其書,為百二十卷,號《慶元敕令格式》。 理宗寶慶初,敕令所言:「自慶元新書之行,今二十九年,前指揮殆非一事,或舊法該括未盡,文意未明,須用續降參酌者;或舊法元無,而後因事立為成法者;或已有舊法,而續降不必引用者;或一時權宜,而不可為常法者。條目滋繁,無所遵守,乞考定之。」淳祐二年四月,敕令所上其書,名《淳祐敕令格式》。十一年,又取慶元法與淳祐新書刪潤。其間修改者百四十條,創入者四百條,增入者五十條,刪去者十七條,為四百三十卷。度宗以後,遵而行之,無所更定矣。其餘一司、一路、一州、一縣《敕》,前後時有增損,不可勝紀雲。 五季衰亂,禁罔煩密。宋興,削除苛峻,累朝有所更定。法吏浸用儒臣,務存仁恕,凡用法不悖而宜於時者著之。太祖受禪,始定折杖之制。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並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常行官杖如周顯德五年制,長三尺五寸,大頭闊不過二寸,厚及小頭徑不得過九分。徒、流、笞通用常行杖,徒罪決而不役。 先是,藩鎮跋扈,專殺為威,朝廷姑息,率置不問,刑部按覆之職廢矣。建隆三年,令諸州奏大辟案,須刑部詳覆。尋如舊制:大理寺詳斷,而後覆于刑部。凡諸州獄,則錄事參軍與司法掾參斷之。自是,內外折獄蔽罪,皆有官以相覆察。又懼刑部、大理寺用法之失,別置審刑院讞之。吏一坐深,或終身不進,由是皆務持平。 唐建中令:竊盜贓滿三匹者死。武宗時,竊盜贓滿千錢者死。宣宗立,乃罷之。漢乾祐以來,用法益峻,民盜一錢抵極法。周初,深懲其失,複遵建中之制。帝猶以其太重,嘗增為錢三千,陌以八十為限。既而詔曰:「禁民為非,乃設法令,臨下以簡,必務哀矜。竊盜之生,本非巨蠹。近朝立制,重于律文,非愛人之旨也。自今竊盜贓滿五貫足陌者死。」舊法,強盜持杖,雖不傷人,皆棄市。又詔但不傷人者,止計贓論。令諸州獲盜,非狀驗明白,未得掠治。其當訊者,先具白長吏,得判,乃訊之。凡有司擅掠囚者,論為私罪。時天下甫定,刑典弛廢,吏不明習律令,牧守又多武人,率意用法。金州防禦使仇超等坐故入死罪,除名流海島,自是人知奉法矣。 開寶二年五月,帝以暑氣方盛,深念縲系之苦,乃下手詔:「兩京諸州,令長吏督獄掾,五日一檢視,灑掃獄戶,洗滌杻械。貧不能自存者給飲食,病者給醫藥,輕系即時決遣,毋淹滯。」自是,每仲夏申敕官吏,歲以為常。帝每親錄囚徒,專事欽恤。凡禦史、大理官屬,尤嚴選擇。嘗謂侍御史知雜馮炳曰:「朕每讀《漢書》,見張釋之、于定國治獄,天下無冤民,此所望於卿也。」賜金紫以勉之。八年,廣州言:「前詔竊盜贓至死者奏裁,嶺南遐遠,覆奏稽滯,請不俟報。」帝覽奏,惻然曰:「海隅習俗,貪獷穿窬,固其常也。」因詔:「嶺南民犯竊盜,贓滿五貫至十貫者,決杖、黥面、配役,十貫以上乃死。」 太宗在禦,常躬聽斷,在京獄有疑者,多臨決之,每能燭見隱微。太平興國六年,下詔曰:「諸州大獄,長吏不親決,胥吏旁緣為奸,逮捕證佐,滋蔓逾年而獄未具。自今長吏每五日一慮囚,情得者即決之。」複製聽獄之限:大事四十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不他逮捕而易決者,毋過三日。後又定令:「決獄違限,准官書稽程律論,逾四十日則奏裁。事須證逮致稽緩者,所在以其事聞。」然州縣禁系,往往猶以根窮為名,追擾輒至破家。因江西轉運副使張齊賢言,令外縣罪人五日一具禁放數白州。州獄別置曆,長吏檢察,三五日一引問疏理,月具奏上。刑部閱其禁多者,命官即往決遣,冤滯則降黜州之官吏。會兩浙運司亦言:「部內州系囚滿獄,長吏輒隱落,妄言獄空,蓋懼朝廷詰其淹滯。」乃詔:「妄奏獄空及隱落囚數,必加深譴,募告者賞之。」 先是,諸州流罪人皆錮送闕下,所在或寅緣細微,道路非理死者十恒六七。張齊賢又請:「凡罪人至京,擇清強官慮問。若顯負沈屈,致罷官吏。且令只遣正身、家屬俟旨,其干係者免錮送。」乃詔:「諸犯徒、流罪,並配所在牢城,勿複轉送闕下。」 雍熙元年,令諸州十日一具囚帳及所犯罪名、系禁日數以聞,俾刑部專意糾舉。帝閱諸州所奏獄狀,有系三百人者。乃令門留、寄禁、取保在外並邸店養疾者,鹹准禁數,件析以聞。其鞫獄違限及可斷不斷、事小而禁系者,有司駁奏之。開封女子李嘗擊登聞鼓,自言無兒息,身且病,一旦死,家業無所付。詔本府隨所欲裁置之。李無它親,獨有父,有司因系之。李又詣登聞,訴父被縶。帝駭曰:「此事豈當禁系,輦轂之下,尚或如此。天下至廣,安得無枉濫乎?朕恨不能親決四方之獄,固不辭勞爾!」即日遣殿中侍御史李范等十四人,分往江南、兩浙、四川、荊湖、嶺南審決刑獄。吏之弛怠者,劾其罪以聞;其臨事明敏、刑獄無滯者,亦以名上。始令諸州十日一慮囚。帝嘗謂宰相曰:「禦史台,閣門之前,四方綱准之地。頗聞台中鞫獄,禦史多不躬親,垂簾雍容,以自尊大。鞫按之任,委在胥吏,求無冤濫,豈可得也?」乃詔禦史決獄必躬親,毋得專任胥吏。又嘗諭宰臣曰:「每閱大理奏案,節目小未備,移文按覆,動涉數千裏外,禁系淹久,甚可憐也。卿等詳酌,非人命所系,即量罪區分,勿須再鞫。」始令諸州笞、杖罪不須證逮者,長吏即決之,勿複付所司。群臣受詔鞫獄,獄既具,騎置來上,有司斷已,複騎置下之州。凡上疑獄,詳覆之而無疑狀,官吏並同違制之坐。其應奏疑案,亦騎置以聞。 二年,令竊盜滿十貫者,奏裁;七貫,決杖、黥面、隸牢城;五貫,配役三年,三貫,二年,一貫,一年。它如舊制。八月,複分遣使臣按巡諸道。帝曰:「朕於獄犴之寄,夙夜焦勞,慮有冤滯耳。」十月,親錄京城系囚,遂至日旰。近臣或諫勞苦過甚,帝曰:「儻惠及無告,使獄訟平允,不致枉橈,朕意深以為適,何勞之有?」因謂宰相曰:「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務,天下安有不治者。古人宰一邑,守一郡,使飛蝗避境,猛虎渡河。況能惠養黎庶,申理冤滯,豈不感召和氣乎?朕每自勤不怠,此志必無改易。或雲有司細故,帝王不當親決,朕意則異乎是。若以尊極自居,則下情不能上達矣。」自是祁寒盛暑或雨雪稍愆,輒親錄系囚,多所原減。諸道則遣官按決,率以為常,後世遵行不廢,見各帝紀。 先是,太祝刁衎上疏言「「古者投奸人於四裔,今乃遠方囚人,盡歸象闕,配務役?神京天子所居,豈可使流囚於此聚役。《禮》曰:'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則知黃屋紫宸之中,非行法用刑之所。望自今外處罪人,勿許解送上京,亦不留于諸務充役。御前不行決罰之刑,殿前引見司鉗黥法具、敕杖,皆以付禦史、廷尉、京府。或出中使,或命法官,具禮監科,以重明刑謹法之意。」帝覽疏甚悅,降詔褒答,然不能從也。 三年,始用儒士為司理判官,令諸州訊囚,不須眾官共視,申長吏得判乃訊囚。刑部張佖言:「官吏枉斷死罪者,請稍峻條章,以責其明慎。」始定制:應斷獄失入死刑者,不得以官減贖,檢法官、判官皆削一任,而檢法仍贖銅十斤,長吏則停任。尋置刑部詳覆官六員,專閱天下所上案牘,勿複遣鞫獄吏。置禦史台推勘官二十人,皆以京朝官為之。凡諸州有大獄,則乘傳就鞫。陛辭日,帝必臨遣諭之曰:「無滋蔓,無留滯。」咸賜以裝錢。還,必召問所推事狀,著為定令。自是,大理寺杖罪以下須刑部詳覆。又所駁天下案牘未具者,亦令詳覆乃奏。判刑部李昌齡言:「舊制,大理定刑送部,詳覆官入法狀,主判官下斷語,乃具奏。至開寶六年,闕法直官,致兩司共斷定覆詞。今宜令大理所斷案牘,寺官印署送詳覆。得當,則送寺共奏,否即疏駁以聞。」 淳化初,始置諸路提點刑獄司,凡管內州府,十日一報囚帳。有疑獄未決,即馳傳往視之。州縣稽留不決、按讞不實,長吏則劾奏,佐史、小吏許便宜按劾從事。帝又慮大理、刑部吏舞文巧詆,置審刑院於禁中,以樞密直學士李昌齡知院事,兼置詳議官六員。凡獄上奏,先達審刑院,印訖,付大理寺、刑部斷覆以聞。乃下審刑院詳議申覆,裁決訖,以付中書省。當,即下之;其未允者,宰相覆以聞,始命論決。蓋重慎之至也。凡大理寺決天下案牘,大事限二十五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審刑院詳覆,大事十五日,中事十日,小事五日。三年,詔禦史台鞫徒以上罪,獄具,令尚書丞郎、兩省給舍以上一人親往慮問。尋又詔:「獄無大小,自中丞以下,皆臨鞫問,不得專責所司。」自端拱以來,諸州司理參軍,皆帝自選擇,民有詣闕稱冤者,亦遣台使乘傳按鞫,數年之間,刑罰清省矣。既而諸路提點刑獄司未嘗有所平反,詔悉罷之,歸其事轉運司。 至道二年,帝聞諸州所斷大辟,情可疑者,懼為有司所駁,不敢上其獄。乃詔死事有可疑者,具獄申轉運司,擇部內詳練格律者令決之,須奏者乃奏。 真宗性寬慈,尤慎刑辟。嘗謂宰相曰:「執法之吏,不可輕授。有不稱職者,當責舉主,以懲其濫。」審刑院舉詳議官,就刑部試斷案三十二道,取引用詳明者。審刑院每奏案,令先具事狀,親覽之,翌日,乃候進止,裁處輕重,必當其罪。咸平四年,從黃州守王禹偁之請,諸路置病囚院,徒、流以上有疾者處之,余責保於外。 景德元年,詔:「諸道州軍斷獄,內有宣敕不定刑名,止言當行極斷者,所在即寘大辟,頗乖平允。自今凡言處斷、重斷、極斷、決配、朝典之類,未得論決,具獄以聞。」 四年,複置諸路提點刑獄官。先是,帝出筆記六事,其一曰:「勤恤民隱,遴柬庶官,朕無日不念也。所慮四方刑獄官吏,未盡得人,一夫受冤,即召災沴。今軍民事務,雖有轉運使,且地遠無由周知。先帝嘗選朝臣為諸路提點刑獄,今可複置,仍以使臣副之,命中書、樞密院擇官。」又曰:「河北、陝西,地控邊要,尤必得人,須性度平和有執守者。」親選太常博士陳綱、李及,自餘擬名以聞,咸引對於長春殿遣之。內出御前印紙為曆,書其績效,代還,議功行賞。如刑獄枉濫不能擿舉,官吏曠弛不能彈奏,務從畏避者,寘以深罪。知審刑院朱巽上言:「官吏因公事受財,證左明白,望論以枉法,其罪至死者,加役流。」從之。禦史台嘗鞫殺人賊,獄具,知雜王隨請臠RO之,帝曰:「五刑自有常制,何為慘毒也。」入內供奉官楊守珍使陝西,督捕盜賊,因請「擒獲強盜至死者,望以付臣淩遲,用戒兇惡」。詔:「捕賊送所屬,依法論決,毋用淩遲。」淩遲者,先斷其支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蓋真宗仁恕,而慘酷之刑,祖宗亦未嘗用。 初,殿中侍御史趙湘嘗建言:「聖王行法,必順天道。漢制大辟之科,盡冬月乃斷。此古之善政,當舉行之。且十二月為承天節,萬方祝頌之時,而大辟決斷如故。況十一月一陽始出,其氣尚微,議獄緩刑,所以助陽抑陰也。望以十一月、十二月內,天下大辟未結正者,更令詳覆;已結正者,未令決斷。所在厚加矜恤,掃除獄房,供給飲食、薪炭之屬,防護無致他故。情可憫者,奏聽敕裁。合依法者,盡冬月乃斷。在京大辟人,既當春孟之月,亦行慶施惠之時。伏望萬幾之暇,臨軒躬覽,情可憫者,特從末減,亦所以布聖澤於無窮。況愚民之抵罪未斷,兩月亦非淹延。若用刑順於陰陽,則四時之氣和,氣和則百谷豐實,水旱不作矣。」帝覽奏,曰:「此誠嘉事。然古今異制,沿革不同,行之慮有淹滯,或因緣為奸矣。」 天禧四年,乃詔:「天下犯十惡、劫殺、謀殺、故殺、鬥殺、放火、強劫、正枉法贓、偽造符印、厭魅咒詛、造妖書妖言、傳授妖術、合造毒藥、禁軍諸軍逃亡為盜罪至死者,每遇十二月,權住區斷,過天慶節即決之。余犯至死者,十二月及春夏未得區遣,禁錮奏裁。」 在仁宗時,四方無事,戶口蕃息,而克自抑畏,其于用刑尤慎。即位之初,詔內外官司,聽獄決罪,須躬自閱實,毋枉濫淹滯。刑部嘗薦詳覆官,帝記其姓名,曰:「是嘗失入人罪不得遷官者,烏可任法吏?」舉者皆罰金。 獄疑者讞,所從來久矣。漢嘗詔「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所以廣聽察、防繆濫也。時奏讞之法廢。初,真宗嘗覽囚簿,見天下斷死罪八百人,憮然動容,語宰執曰:「雜犯死罪條目至多,官吏儻不盡心,豈無枉濫?故事,死罪獄具,三覆奏,蓋甚重慎,何代罷之?」遂命檢討沿革,而有司終慮淹系,不果行。至是,刑部侍郎燕肅奏曰:「唐大辟罪,令尚書、九卿讞之。凡決死刑,京師五覆奏,諸州三覆奏。貞觀四年,斷死罪三十九,開元二十五年,財五十八。今天下生齒未加于唐,而天聖三年,斷大辟二千四百三十六,視唐幾至百倍。京師大辟雖一覆奏,而州郡獄疑上請,法寺多所舉駁,率得不應奏之罪,往往增飾事狀,移情就法,失朝廷欽恤之意。望准唐故事,天下死罪皆得覆奏。議者必曰待報淹延。漢律皆以季秋論囚,唐自立春至秋分不決死刑,未聞淹留以害漢、唐之治也。」下其章中書,王曾謂:「天下皆一覆奏,則必死之人,徒充滿狴犴而久不得決。諸獄疑若情可矜者,聽上請。」 天聖四年,遂下詔曰:「朕念生齒之蕃,抵冒者眾。法有高下,情有輕重,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辟,豈稱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慮者,具案以聞。有司毋得舉駁。」其後,雖法不應奏、吏當坐罪者,審刑院貼奏,率以恩釋為例,名曰「貼放」。吏始無所牽制,請讞者多得減死矣。 先是,天下旬奏獄狀,雖杖、笞皆申覆,而徒、流罪非系獄,乃不以聞。六年,集賢校理聶冠卿請罷覆杖、笞,而徒以上雖不系獄,皆附奏。詔從其說。自定折杖之制,杖之長短廣狹,皆有尺度,而輕重無准,官吏得以任情。至是,有司以為言,詔毋過十五兩。 初,真宗時,以京師刑獄多滯冤,置糾察司,而禦史台獄亦移報之。八年,禦史論以為非體,遂詔勿報。祖宗時,重盜剝桑柘之禁,枯者以尺計,積四十二尺為一功,三功以上抵死。殿中丞於大成請得以減死論,下法官議,謂當如舊。帝意欲寬之,詔死者上請。 刑部分四按,大辟居其一,月覆大辟不下二百數,而詳覆官才一人。明道二年,令四按分覆大辟,有能駁正死罪五人以上,歲滿改官。法直官與詳覆官分詳天下旬奏,獄有重辟,獄官毋預燕遊迎送。凡上具獄,大理寺詳斷,大事期三十日,小事第減十日。審刑院詳議又各減半。其不待期滿而斷者,謂之「急按」。凡集斷急按,法官與議者並書姓名,議刑有失,則皆坐之。至景祐二年,判大理寺司徒昌運言:「斷獄有期日,而炎曷之時,系囚淹久,請自四月至六月減期日之半,兩川、廣南、福建、湖南如急按奏。」其後猶以斷獄淹滯,又詔月上斷獄數,列大、中、小事期日,以相參考。 是歲,改強盜法:不持杖,不得財,徒二年;得財為錢萬及傷人者,死。持杖而不得財,流三千里;得財為錢五千者,死;傷人者,殊死。不持杖得財為錢六千,若持杖罪不至死者,仍刺隸二千裏外牢城。能告群盜劫殺人者第賞之,及十人者予錢十萬。既而有司言:「竊盜不用威力,得財為錢五千,即刺為兵,反重于強盜,請減之。」遂詔至十千始刺為兵,而京城持杖竊盜,得財為錢四千,亦刺為兵。自是盜法惟京城加重,餘視舊益寬矣。 慶曆五年,詔罪殊死者,若祖父母、父母年八十及篤疾無期親者,列所犯以聞。 承平日久,天下生齒益蕃,犯法者多,歲斷大辟甚眾,而有司未嘗上其數。嘉祐五年,判刑部李綖言:「一歲之中,死刑無慮二千餘。夫風俗之薄,無甚於骨肉相殘;衣食之窮,莫急於盜賊。今犯法者眾,豈刑罰不足以止奸,而教化未能導其為善歟?願詔刑部類天下所斷大辟,歲上朝廷,以助觀省。」從之。 凡在京班直諸軍請糧,鬥斛不足,出戍之家尤甚。倉吏自以在官無祿,恣為侵漁。神宗謂非所以愛養將士之意,於是詔三司始立《諸倉丐取法》。而中書請主典役人,歲增祿至一萬八千九百餘緡。凡丐取不滿百錢,徒一年,每百錢則加一等;千錢流二千里,每千錢則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其行貨及過致者,減首罪二等。徒者皆配五百里,其賞百千;流者皆配千里,賞二百千;滿十千,為首者配沙門島,賞三百千,自首則除其罪。凡更定約束十條行之。其後內則政府,外則監司,多仿此法。內外歲增吏祿至百余萬緡,皆取諸坊場,河渡,市利,免行、役剩息錢。久之,議臣欲稍緩倉法,編敕所修立《告捕獲倉法給賞條》,自一百千分等至三百千,而按問者減半給之,中書請依所定,詔仍舊給全賞,雖按問,亦全給。呂嘉問嘗請行貨者宜止以不應為坐之,刑部始減其罪。及哲宗初,嘗罷重祿法,而紹聖複仍舊。 熙寧四年,立《盜賊重法》。凡劫盜罪當死者,籍其家貲以賞告人,妻子編置千里;遇赦若災傷減等者,配遠惡地。罪當徒、流者,配嶺表;流罪會降者,配三千里,籍其家貲之半為賞,妻子遞降等有差。應編配者,雖會赦,不移不釋。凡囊橐之家,劫盜死罪,情重者斬,餘皆配遠惡地,籍其家貲之半為賞。盜罪當徒、流者,配五百里,籍其家貲三之一為賞。竊盜三犯,杖配五百里或鄰州。雖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論。其知縣、捕盜官皆用舉者,或武臣為尉。盜發十人以上,限內捕半不獲,劾罪取旨。若複殺官吏,及累殺三人,焚舍屋百間,或群行州縣之內,劫掠江海船伐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論。 凡重法地,嘉祐中始于開封府諸縣,後稍及諸州。以開封府東明、考城、長垣縣,京西滑州,淮南宿州,河北澶州,京東應天府、濮、齊、徐、濟、單、兗、鄆、沂州、淮陽軍,亦立重法,著為令。至元豐時,河北、京東、淮南、福建等路皆用重法,郡縣浸益廣矣。元豐敕,重法地分,劫盜五人以上,兇惡者,方論以重法。紹聖後,有犯即坐,不計人數。複立《妻孥編管法》。至元符三年,因刑部有請,詔改依舊敕。 先是,曾布建言:「盜情有重輕,贓有多少。今以贓論罪,則劫貧家情雖重,而以贓少減免,劫富室情雖輕,而以贓重論死。是盜之生死,系於主之貧富也。至於傷人,情狀亦殊。以手足毆人,偶傷肌體,與夫兵刃湯火,固有間矣,而均謂之傷。朝廷雖許奏裁,而州郡或奏或否,死生之分,特幸與不幸爾。不若一變舊法,凡以贓定罪及傷人情狀不至切害者,皆從罪止之法。其用兵刃湯火,情狀酷毒,及污辱良家,或入州縣鎮砦行劫,若驅虜官吏巡防人等,不以傷與不傷。凡情不可貸者,皆處以死刑,則輕重不失其當矣。」及布為相,始從其議,詔有司改法。未幾,侍御史陳次升言:「祖宗仁政,加於天下者甚廣。刑法之重,改而從輕者至多。惟是強盜之法,特加重者,蓋以禁奸宄而惠良民也。近朝廷改法,詔以強盜計贓應絞者,並增一倍;贓滿不傷人,及雖傷人而情輕者奏裁。法行之後,民受其弊,被害之家,以盜無必死之理,不敢告官,而鄰里亦不為之擒捕,恐怨仇報復。故賊益逞,重法地分尤甚。恐養成大寇,以貽國家之患,請複行舊法。」布罷相,翰林學士徐勣複言其不便,乃詔如舊法,前詔勿行。 先是,諸路經略、鈐轄,不得便宜斬配百姓。趙抃嘗知成都,乃言當獨許成都四路。王安石執不可,而中書、樞密院同立法許之。其後,謝景初奏:「成都妄以便宜誅釋,多不當。」於是中書複刪定敕文,惟軍士犯罪及邊防機速,許特斷。及抃移成都,又請立法,禦史劉孝孫亦為之請依舊便宜從事,安石寢其奏。 武臣犯贓,經赦敘複後,更立年考升遷。帝曰:「若此,何以戒貪吏?」故命改法。熙寧六年,樞密都承旨曾孝寬等定議上之,大概仿文臣敘法而少增損爾。七年,詔:「品官犯罪,按察之官並奏劾聽旨。毋得擅捕系、罷其職奉。」 元豐二年,成都府、利路鈐轄言:「往時川峽絹匹為錢二千六百,以此估贓,兩鐵錢得比銅錢之一。近絹匹不過千三百,估贓二匹乃得一匹之罪,多不至重法。」令法寺定以一錢半當銅錢之一。 元祐二年,刑部、大理寺定制:「凡斷讞奏獄,每二十緡以上為大事,十緡以上為中事,不滿十緡為小事。大事以十二日,中事九日,小事四日為限。若在京、八路,大事十日,中事五日,小事三日。台察及刑部舉劾約法狀並十日,三省、樞密院再送各減半。有故量展,不得過五日。凡公案日限,大事以三十五日,中事二十五日,小事十日為限。在京、八路,大事以三十日,中事半之,小事參之一。台察及刑部並三十日。每十日,斷用七日,議用三日。」 五年,詔命官犯罪,事幹邊防軍政,文臣申尚書省,武臣申樞密院。中丞蘇轍言:「舊制,文臣、吏民斷罪公案歸中書,武臣、軍士歸樞密,而斷例輕重,悉不相知。元豐更定官制,斷獄公案並由大理、刑部申尚書省,然後上中書省取旨。自是斷獄輕重比例,始得歸一,天下稱明焉。今複分隸樞密,必有罪同斷異,失元豐本意,請並歸三省。其事幹邊防軍政者,令樞密院同進取旨,則事體歸一,而兵政大臣各得其職。」六年,乃詔:「文武官有犯同按幹邊防軍政者,刑部定斷,仍三省、樞密院同取旨。」 刑部論:「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主犯之,杖以下勿論,徒以上減凡人一等。謀殺盜詐、有所規求避免而犯者不減。因毆致死者不刺面,配鄰州,情重者奏裁。凡命士死於官或去位,其送徒道亡,則部轄將校、節級與首率眾者徒一年,情輕則杖百,雖自首不免。」 政和間,詔:「品官犯罪,三問不承,即奏請追攝;若情理重害而拒隱,方許枷訊。邇來有司廢法,不原輕重,枷訊與常人無異,將使人有輕吾爵祿之心。可申明條令,以稱欽恤之意。」又詔:「宗子犯罪,庭訓示辱。比有去衣受杖,傷膚敗體,有惻朕懷。其令大宗正司恪守條制,違者以違御筆論。」又曰:「其情理重害,別被處分。若罪至徒、流,方許制勘,餘止以眾證為定,仍取伏辨,無得輒加捶考。其合庭訓者,並送大宗正司,以副朕敦睦九族之意。」中書省言:「《律》,'在官犯罪,去官勿論'。蓋為命官立文。其後相因,掌典去官,亦用去官免罪,有犯則解役歸農,倖免重罪。」詔改《政和敕》掌典解役從去官法。 左道亂法,妖言惑眾,先王之所不赦,至宋尤重其禁。凡傳習妖教,夜聚曉散,與夫殺人祭祀之類,皆著於法,訶察甚嚴。故奸軌不逞之民,無以動搖愚俗。間有為之,隨輒報敗,其事不足紀也。 志第一百五十三刑法二 律令者,有司之所守也。太祖以來,其所自斷,則輕重取捨,有法外之意焉。然其末流之弊,專用己私以亂祖宗之成憲者多矣。 乾德伐蜀之役,有軍大校割民妻乳而殺之,太祖召至闕,數其罪。近臣營救頗切,帝曰:「朕興師伐罪,婦人何辜,而殘忍至此!」遂斬之。 時郡縣吏承五季之習,黷貨厲民,故尤嚴貪墨之罪。開寶四年,王元吉守英州,月餘,受贓七十余萬,帝以嶺表初平,欲懲掊克之吏,特詔棄市。陝州民範義超,周顯德中,以私怨殺同裏常古真家十二口,古真小子留留幸脫走,至是,擒義超訴有司。陝州奏引赦當原,帝曰:「豈有殺一家十二人可以赦論邪?」命正其罪。八年,有司言:「自三年至今,詔所貸死罪凡四千一百八人。」帝注意刑辟,哀矜無辜,嘗歎曰:「堯、舜之時,四凶之罪止於投竄。先王用刑,蓋不獲已,何近代憲綱之密耶!」故自開寶以來,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得貸死。 太平興國六年,自春涉夏不雨,太宗意獄訟冤濫。會歸德節度推官李承信因市蔥笞園戶,病創死。帝聞之,坐承信棄市。 初,太祖嘗決系囚,多得寬貸。而開封婦人殺其夫前室子,當徒二年,帝以其凶虐殘忍,特處死。至是,有涇州安定婦人,怒夫前妻之子婦,絕其吭而殺之。乃下詔曰:「自今繼母殺傷夫前妻子,及姑殺婦者,同凡人論。」雍熙元年,開封寡婦劉使婢詣府,訴其夫前室子王元吉毒己將死。右軍巡推不得實,移左軍巡掠治,元吉自誣伏。俄劉死。及府中慮囚,移司錄司案問,頗得其侵誣之狀,累月未決。府白於上,以其毒無顯狀,令免死,決徒。元吉妻張擊登聞鼓稱冤,帝召問張,盡得其狀。立遣中使捕元推官吏,禦史鞫問,乃劉有奸狀,慚悸成疾,懼其子發覺而誣之。推官及左、右軍巡使等削任降秩;醫工詐稱被毒,劉母弟欺隱王氏財物及推吏受贓者,並流海島;餘決罰有差。司錄主吏賞緡錢,賜束帛。初,元吉之系,左軍巡卒系縛搒治,謂之「鼠彈箏」,極其慘毒。帝令以其法縛獄卒,宛轉號叫求速死。及解縛,兩手良久不能動。帝謂宰相曰:「京邑之內,乃複冤酷如此,況四方乎?」 端拱間,虜犯邊郡,北面部署言:「文安、大城二縣監軍段重誨等棄城遁,請論以軍法。」帝遣中使就斬之。既行,謂曰:「此得非所管州軍召之邪?往訊之乃決。」使至,果訊得乾寧牒令部送民入居城,非擅離所部,遽釋之。 咸平間,有三司軍將趙永昌者,素兇暴,督運江南,多為奸贓。知饒州韓昌齡廉得其狀,乃移轉運使馮亮,坐決杖停職。遂撾登聞鼓,訟昌齡與亮訕謗朝政,仍偽刻印,作亮等求解之狀。真宗察其詐,於便殿自臨訊,永昌屈伏,遂斬之,釋亮不問,而昌齡以他事貶郢州團練副使。曹州民蘇莊蓄兵器,匿亡命,豪奪民產,積贓計四十萬。禦史台請籍其家,帝曰:「暴橫之民,國有常法,籍之,斯過也。」論如律。其縱舍輕重,必當於義,多類此。 凡歲饑,強民相率持杖劫人倉廩,法應棄市,每具獄上聞,輒貸其死。真宗時,蔡州民三百一十八人有罪,皆當死。知州張榮、推官江嗣宗議取為首者杖脊,餘悉論杖罪。帝下詔褒之。遣使巡撫諸道,因諭之曰:「平民艱食,強取餱糧以圖活命爾,不可從盜法科之。」天聖初,有司嘗奏盜劫米傷主,仁宗曰:「饑劫米可哀,盜傷主可疾。雖然,無知迫於食不足耳。」命貸之。五年,陝西旱,因詔:「民劫倉廩,非傷主者減死,刺隸他州,非首謀又減一等。」自是,諸路災傷即降敕,饑民為盜,多蒙矜減,賴以全活者甚眾。司馬光時知諫院,言曰:「臣聞敕下京東、西災傷州軍,如貧戶以饑偷盜斛鬥因而盜財者,與減等斷放,臣竊以為非便。《周禮》荒政十有二,散利、薄征、緩刑、弛力、舍禁、去幾,率皆推寬大之恩以利於民,獨于盜賊,愈更嚴急。蓋以饑饉之歲,盜賊必多,殘害良民,不可不除。頃年嘗見州縣官吏,有不知治體,務為小仁。遇凶年,劫盜斛鬥,輒寬縱之,則盜賊公行,更相劫奪,鄉村大擾,不免廣有收捕,重加刑辟,或死或流,然後稍定。今若朝廷明降敕文,豫言與減等斷放,是勸民為盜也。百姓乏食,當輕徭薄賦、開倉振貸以救其死,不當使之自相劫奪。今歲府界、京東、京西水災極多,嚴刑峻法以除盜賊,猶恐春冬之交饑民嘯聚,不可禁禦,又況降敕以勸之。臣恐國家始於寬仁,而終於酷暴,意在活人而殺人更多也。」事報聞。 帝嘗禦邇英閣經筵,講《周禮》「大荒大劄,薄征緩刑」。楊安國曰:「緩刑者,乃過誤之民耳,當歲歉則赦之,憫其窮也。今眾持兵杖劫糧廩,一切寬之,恐不足以禁奸。」帝曰:「不然,天下皆吾赤子也。一遇饑饉,州縣不能振恤,饑莩所迫,遂至為盜,又捕而殺之,不亦甚乎?」 仁宗聽斷,尤以忠厚為主。隴安縣民誣平民五人為劫盜,尉悉執之,一人掠死,四人遂引服。其家辨於州,州不為理,悉論死。未幾,秦州捕得真盜,隴州吏當坐法而會赦,帝怒,特貶知州孫濟為雷州參軍,余皆除名流嶺南。賜錢粟五家,複其役三年。因下詔戒敕州縣。廣州司理參軍陳仲約誤入人死,有司當仲約公罪應贖。帝謂審刑院張揆曰:「死者不可複生,而獄吏雖廢,複得敘官。」命特治之,會赦勿敘用。尚書比部員外郎師仲說請老,自言恩得任子,帝以仲說嘗失入人死罪,不與。其重人命如此。 時近臣有罪,多不下吏劾實,不付有司議法。諫官王贄言:「情有輕重,理分故失,而一切出於聖斷,前後差異,有傷政體,刑法之官安所用哉?請自今悉付有司正以法。」詔可。近臣間有幹請,輒為言官所斥。諫官陳升之嘗言:「有司斷獄,或事連權幸,多以中旨釋之。請有緣中旨得釋者,劾其幹請之罪,以違制論。」許之。仁宗於賞罰無所私,尤不以貴近廢法。屢戒有司:「被內降者,執奏,毋輒行。」未嘗屈法以自徇也。知虢州周日宣詭奏水災,有司論請如上書不實法。帝曰:「州郡多言符瑞,至水旱之災,或抑而不聞。今守臣自陳墊溺官私廬舍,意實在民,何可加罪?」 英宗在位日淺,於政令未及有所更制。然以吏習平安,慢於奉法,稍欲振起其怠惰。三班奉職和欽貸所部綱錢,至絞,帝命貸死免杖,刺隸福建路牢城。知審刑院盧士宗請稍寬其罪,帝曰:「刑故而得寬,則死者滋眾,非'刑期無刑'之道。俟有過誤,貸無傷也。」富國倉監官受米濕惡,壞十八萬石,會恩當減,帝特命奪官停之。 熙寧二年,內殿崇班鄭從易母、兄俱亡于嶺外,歲余方知,請行服。神宗曰:「父母在遠,當朝夕為念。經時無安否之問,以至逾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四年,王存立言:「嘉祐中,同學究出身,為碭山縣尉,嘗納官贖父配隸罪,請同舉人法,得免丁徭。」帝憫之,複賜出身,仍與注官。九年,知桂州沈起欲經略交阯,取其慈恩州,交人遂破欽,犯邕管。詔邊人橫遭屠戮,職其致寇,罪悉在起,特削官爵,編置遠惡州。 復仇,後世無法。仁宗時,單州民劉玉父為王德毆死,德更赦,玉私殺德以複父仇。帝義之,決杖、編管。元豐元年,青州民王贇父為人毆死,贇幼,未能復仇。幾冠,刺仇,斷支首祭父墓,自首。論當斬。帝以殺仇祭父,又自歸罪,其情可矜,詔貸死,刺配鄰州。宣州民葉元有同居兄亂其妻,縊殺之,又殺兄子,強其父與嫂為約契不訟。鄰里發其事,州為上請,帝曰:「罪人以死,奸亂之事特出葉元之口,不足以定罪。且下民雖無知,固宜哀矜,然以妻子之愛,既罔其父,又殺其兄,戕其侄,逆理敗倫,宜以毆兄至死律論。」 紹聖以來,連起党獄,忠良屏斥,國以空虛。徽宗嗣位,外事耳目之玩,內窮聲色之欲,徵發亡度,號令靡常。於是蔡京、王黼之屬,得以誣上行私,變亂法制。崇寧五年,詔曰:「出令制法,重輕予奪在上。比降特旨處分,而三省引用敕令,以為妨礙,沮抑不行,是以有司之常守,格人主之威福。夫擅殺生之謂王,能利害之謂王,何格令之有?臣強之漸,不可不戒。自今應有特旨處分,間有利害,明具論奏,虛心以聽。如或以常法沮格不行,以大不恭論。」明年,詔:「凡御筆斷罪,不許詣尚書省陳訴。如違,並以違御筆論。」又定令:「凡應承受御筆官府,稽滯一時杖一百,一日徒二年,二日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三日以大不恭論。」由是吏因緣為奸,用法巧文浸深,無複祖宗忠厚之志。窮極奢侈,以竭民力,自速禍機。靖康雖知悔悟,稍誅奸惡,而謀國匪人,終亦末如之何矣。 高宗性仁柔,其于用法,每從寬厚,罪有過貸,而未嘗過殺。知常州周巳擅殺人,帝曰:「朕日親聽斷,豈不能任情誅僇,顧非理耳。」即命削杞籍。大理率以儒臣用法平允者為之。獄官入對,即以慘酷為戒。台臣、士曹有所平反,輒與之轉官。每臨軒慮囚,未嘗有送下者,曰:「吾恐有司觀望,鍛煉以為重輕也。」吏部員外郎劉大中奉使江南回,遷左司諫,帝尋以為秘書少監。謂宰臣朱勝非曰:「大中奉使,頗多興獄,今使為諫官,恐四方觀望耳。」其用心忠厚如此。後詔用刑慘酷責降之人,勿堂除及親民,止與遠小監當差遣。 當建、紹間,天下盜起,往往攻城屠邑,至興師以討之,然得貸亦眾。同知樞密院事李回嘗奏強盜之數,帝曰:「皆吾赤子也,豈可一一誅之?誅其渠魁三兩人足矣。」至待貪吏則極嚴:應受贓者,不許堂除及親民;犯枉法自盜者,籍其名中書,罪至徒即不敘,至死者,籍其貲。諸文臣寄祿官並帶「左」、「右」字,贓罪人則去之。是年,申嚴真決贓吏法。令三省取具祖宗故事,有以舊法棄市事上者,帝曰:「何至爾耶?但斷遣之足矣。貪吏害民,雜用刑威,有不得已,然豈忍寘縉紳於死地邪?」 在徽宗時,刑法已峻。雖嘗裁定笞、杖之制,而有司猶從重。比中興之初,詔用政和遞減法,自是迄嘉定不易。自蔡京當國,凡所請御筆以壞正法者,悉厘正之。諸獄具,令當職官依式檢校。枷以幹木為之,輕重長短刻識其上,笞、杖不得留節目,亦不得釘飾及加筋膠之類,仍用官給火印。暑月,每五日一洗濯枷杻,刑、寺輪官一員,躬親監視。諸獄司並旬申禁狀,品官、命婦在禁,別具單狀。合奏案者,具情款招伏奏聞,法司朱書檢坐條例、推司錄問、檢法官吏姓名于後。 各州每年開收編配羈管奴婢人及斷過編配之數,各置籍。各路提點刑獄司,歲具本路州軍斷過大辟申刑部,諸州申提刑司。其應書禁曆而不書,應申所屬而不申,奏案不依式,檢坐開具違令,回報不圓致妨詳覆,與提刑司詳覆大辟而稽留、失覆大辟致罪有出入者,各抵罪。知州兼統兵者,非出師臨陳,毋用重刑。州縣月具系囚存亡之數申提刑司,歲終比較,死囚最多者,當職官黜責,其最少者,褒賞之。 舊以絹計贓者,千三百為一匹,竊盜至二貫者徒。至是,又加優減,以二千為一匹,盜至三貫者徒一年。三年,複詔以三千為一匹,竊盜及凡以錢定罪,遞增五分。四年,又詔:「特旨處死,情法不當者,許大理寺奏審。」 五年,歲終比較,宣州、衢州、福州無病死囚,當職官各轉一官。舒州病死及一分,惠州二分六厘,當職官各降一官。六年,令刑部體量公事,邵州、廣州、高州勘命官淹系至久不報,詔知州降一官,當職官展二年磨勘,當行吏永不收敘。德慶府勘封川縣令事,七月不報,詔知州、勘官各抵罪。九年,大理寺朱伯文廣西催斷刑獄,還言:「雷州海賊兩獄,並系平人七人,內五人已死。」帝惻然,詔本路提刑以下重致罰。十二年,禦史台點檢錢塘、仁和縣獄具,錢塘大杖,一多五錢半;仁和枷,一多一斤,一輕半斤,詔縣官各降一官。十三年,詔:「禁囚無供飯者,臨安日支錢二十文,外路十五文。」十六年,詔:「諸鞫獄追到幹證人,無罪遣還者,每程給米一升半,錢十五文。」二十一年,詔官支病囚藥物錢。 舊法,刑部郎官四人,分左、右廳,或以詳覆,或以敘審,同僚而異事,有防閑考覆之意。南渡以來,務從簡省,大理少卿止一員,刑部郎中初無分異,獄有不得其情,法有不當於理者,無所平反追改。二十六年,右司郎中汪應辰言之。詔刑部郎官依元豐法,分左、右廳治事。二十七年,詔四川以錢引科罪者,准銅錢。 孝宗究心庶獄,每歲臨軒慮囚,率先數日令有司進款案披閱,然後決遣。法司更定律令,必親為訂正之。丞相趙雄上《淳熙條法事類》,帝讀至收騾馬、舟船、契書稅,曰:「恐後世有算及舟車之譏。」《戶令》:「戶絕之家,許給其家三千貫,及二萬貫者取旨。」帝曰:「其家不幸而絕,及二萬貫乃取之,是有心利其財也。」又《捕亡律》:「公人不獲盜者,罰金。」帝曰:「罰金而不加罪,是使之受財縱盜也。」又:「監司、知州無額上供者賞。」帝曰:「上供既無額,是白取於民也,可賞以誘之乎?」並令削去之。其明審如此。且于用刑,未嘗以私廢法。鎮江都統戚方以刻剝被罪,宰臣陳俊卿言內臣有主之者,帝曰:「朕亦聞之。」乃以內侍陳瑜、李宗回等付大理獄,究其賂狀,獄成,決配之。乾道二年,下詔曰:「獄,重事也。用法一傾,則民無所措手足。比年以來,治獄之吏,巧持多端,隨意輕重之,朕甚患焉。其自今革玩習之弊,明審克之公,使奸不容情,罰必當罪,用迪于刑之中,勉之哉,毋忽!」三年,詔曰:「獄,重事也。稽者有律,當者有比,疑者有讞。比年顧以獄情白於執政,探取旨意,以為輕重,甚亡謂也。自今其祗乃心,敬于刑,惟當為貴,毋習前非。不如吾詔,吾將大寘於罰,罔攸赦。」六年,詔:「以絹計贓者,更增一貫。以四千為一匹。」議者又言:「犯盜,以敕計錢定罪,以律計絹。今律以絹定罪者遞增一千,敕內以錢定罪,亦合例增一千。」從之。 臨安府左右司理、府院三獄,杖直獄子以無所給,至為無籍。七年,詔:「人月給錢十貫,米六鬥,每院止許置一十二人。」時州縣獄禁淹延,八年,詔:「徒以上罪入禁三月者,提刑司類申刑部,置籍立限以督之。」其後,又詔中書置禁,奏取會籍,大臣按閱,以察刑寺稽違,與夫不應問難而問難,不應會而會者。 淳熙初,浙西提刑鄭興裔上《檢驗格目》,詔頒之諸路提刑司。凡檢覆必給三本:一申所屬,一申本司,一給被害之家。紹興法,鞫獄官推勘不得實,故有不當者,一案坐之。乾道法,又恐有移替事故者,即致淹延,乃令先決罪人不當,官吏案後收坐。至是,所司請更定死罪依紹興法,餘依乾道施行,從之。其後,有司以覆勘不同,則前官有失入之罪,往往雷同前勘。帝知其弊,十四年,詔特免一案推結一次。於是小大之獄,多得其情。二廣州軍獄吏,畏憲司點檢送勘之害,凡有重囚,多斃於獄。臣僚以為請,乃詔二廣提刑司詳覆公事,若小節不完,不須追逮獄吏,委本州究實保明。遇有死者,必根究其所以致死。 三衙及江上諸軍,各有推獄,謂之「後司」。獄成,決于主帥,不經屬官,故軍吏多受財為奸。光宗時,乃詔通曉條制屬官兼管之。廣東路瘴癘,惟英德府為最甚,謂之「人間生地獄」。諸司公事欲速成者,多送之,自非死罪,至即誣伏,亟就刑責以出。五年,臣僚言之,詔本路諸司公事應送別州者,無送英德府。 至甯宗時,刑獄滋濫。嘉泰初,天下上死案,一全年千八百一十一人,而斷死者才一百八十一人,餘皆貸之。乃詔諸憲台,歲終檢舉州軍有獄空並禁人少者,申省取旨。嘉定四年,詔以絹計贓定罪者,江北鐵錢依四川法,二當銅錢一。江西提刑徐似道言:「檢驗官指輕作重,以有為無,差訛交互,以故吏奸出入人罪。乞以湖南正背人形隨《格目》給下,令於傷損去處,依樣朱紅書畫,唱喝傷痕,眾無異詞,然後署押。」詔從之,頒之天下。五年,詔三衙及江上、四川諸軍,以武舉人主管後司公事。 理宗起自民間,具知刑獄之弊。初即位,即詔天下恤刑,又親制《審刑銘》以警有位。每歲大暑,必臨軒慮囚。自謀殺、故殺、鬥殺已殺人者,偽造符印、會子,放火,官員犯入己贓,將校軍人犯枉法外,自餘死罪,情輕者降從流,流降從徒,徒從杖,杖已下釋之。大寒慮囚,及祈晴祈雪及災祥,亦如之。有一歲凡數疏決者。後以建康亦先朝駐蹕之地,罪人亦得視臨安減降之法。帝之用刑可謂極厚矣,而天下之獄不勝其酷。每歲冬夏,詔提刑行郡決囚,提刑憚行,悉委倅貳,倅貳不行,複委幕屬。所委之人,類皆肆行威福,以要饋遺。監司、郡守,擅作威福,意所欲黥,則令入其當黥之由,意所欲殺,則令證其當死之罪,呼喝吏卒,嚴限日時,監勒招承,催促結款。而又擅置獄具,非法殘民,或斷薪為杖,掊擊手足,名曰:「掉柴」;或木索並施,夾兩脰,名曰「夾幫」;或纏繩於首,加以木楔,名曰「腦箍」;或反縛跪地,短豎堅木,交辮兩股,令獄卒跳躍于上,謂之「超棍」,痛深骨髓,幾於殞命。富貴之家,稍有罥偏,動籍其貲。又以趁辦月樁及添助版帳為名,不問罪之輕重,並從科罰。大率官取其十,吏漁其百。 諸重刑,皆申提刑司詳覆,或具案奏裁,即無州縣專殺之理,往往殺之而待罪。法無拘鎖之條,特州縣一時彈壓盜賊奸暴,罪不至配者,故拘鎖之,俾之省愆。或一月、兩月,或一季、半年,雖永鎖者亦有期限,有口食。是時,州縣殘忍,拘鎖者竟無限日,不支口食,淹滯囚系,死而後已。又以己私摧折手足,拘鎖尉砦。亦有豪強賂吏,羅織平民而囚殺之。甚至戶婚詞訟,亦皆收禁。有飲食不充,饑餓而死者;有無力請求,吏卒淩虐而死者;有為兩詞賂遺,苦楚而死者。懼其發覺,先以病申,名曰「監醫」,實則已死;名曰「病死」,實則殺之。至度宗時,雖累詔切責而禁止之,終莫能勝,而國亡矣。 詔獄,本以糾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見。初,群臣犯法,體大者多下禦史台獄,小則開封府、大理寺鞫治焉。神宗以來,凡一時承詔置推者,謂之「制勘院」,事出中書,則曰「推勘院」,獄已乃罷。 熙寧二年,命尚書都官郎中沈衡鞫前知杭州祖無擇於秀州,內侍乘驛追逮。禦史張戩等言:「無擇三朝近侍,而驟系囹圄,非朝廷以廉恥風厲臣下之意,請免其就獄,止就審問。」不從。又命崇文院校書張載鞫前知明州、光祿卿苗振於越州。獄成,無擇坐貸官錢及借公使酒,謫忠正軍節度副使;振坐故入裴士堯罪及所為不法,謫複州團練副使。獄半年乃決,辭所連逮官吏,坐勒停、沖替、編管又十餘人,皆禦史王子韶啟其事。自是詔獄屢興,其悖於法及國體所系者著之,其餘不足紀也。 八年,沂州民朱唐告前余姚主簿李逢謀反。提點刑獄王庭筠言其無跡,但謗讟,語涉指斥及妄說休咎,請編配。帝疑之,遣禦史台推直官蹇周輔劾治。中書以庭筠所奏不當,並劾之。庭筠懼,自縊死。逢辭連宗室秀州團練使世居、醫官劉育等、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詔捕系台獄,命中丞鄧綰、同知諫院範百祿與禦史徐禧雜治。獄具,賜世居死,李逢、劉育及徐革並淩遲處死,將作監主簿張靖、武進士郝士宣皆腰斬,司天監學生秦彪、百姓李士甯杖脊,並湖南編管。余連逮者追官落職。世居子孫貸死除名,削屬籍。舊勘鞫官吏並劾罪。 李士寧者,挾術出入貴人門,常見世居母康,以仁宗禦制詩上之。百祿謂士寧熒惑世居致不軌,且疑知其逆謀,推問不服。禧乃奏:「士寧贈詩,實仁宗禦制,今獄官以為反因,臣不敢同。」百祿以士寧嘗與王安石善,欲鍛煉附致妖言死罪,卒論士寧徒罪,而奏「禧故出之,以媚大臣」。詔詳劾理曲者以聞。百祿坐報上不實,落職。若淩遲、腰斬之法,熙寧以前未嘗用於元兇巨蠹,而自是以口語狂悖致罪者,麗於極法矣。蓋詔獄之興,始由柄國之臣藉此以威縉紳,逞其私憾,朋黨之禍遂起,流毒不已。 紹聖間,章惇、蔡卞用事,既再追貶呂公著、司馬光,及謫呂大防等嶺外,意猶未快,仍用黃履疏高士京狀追貶王珪,皆誣以「圖危上躬」,其言浸及宣仁,上頗惑之。最後,起同文館獄,將悉誅元祐舊臣。時太府寺主簿蔡渭奏:「臣叔父碩,嘗于邢恕處見文及甫元祐中所寄恕書,具述奸臣大逆不道之謀。及甫,彥博子也,必知奸狀。」詔翰林承旨蔡京、吏部侍郎安惇同究問。初,及甫與恕書,自謂:「畢禫當求外,入朝之計未可必,聞已逆為機穽,以榛塞其途。」又謂:「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又雲:「濟之以粉昆,朋類錯立,欲以眇躬為甘心快意之地。」及甫嘗語蔡碩,謂司馬昭指劉摯,粉昆指韓忠彥,眇躬,及甫自謂。蓋俗稱駙馬都尉為「粉侯」,人以王師約故,呼其父克臣為「粉父」,忠彥乃嘉彥之兄也。及甫除都司,為劉摯論列。又摯嘗論彥博不可除三省長官,故止為平章重事。及彥博致仕,及甫自權侍郎以修撰守郡,母喪除,與恕書請補外,因為躁忿詆毀之辭。及置對,則以昭比摯如舊,眇躬乃以指上,而粉昆乃謂指王岩叟面如傅粉,故曰「粉」,梁燾字況之,以「況」為兄,故曰「昆」,斥摯將謀廢立,不利於上躬。京、惇言:「事涉不順,及甫止聞其父言,無他證佐,望別差官審問。」乃詔中書舍人蹇序辰審問,仍差內侍一員同往。蔡京、安惇等共治之,將大有所誅戮,然卒不得其要領。會星變,上怒稍息,然京、惇極力鍛煉不少置。既而梁燾卒於化州,劉摯卒於新州,眾皆疑二人不得其死。明年五月,詔:「摯、燾據文及甫等所供言語,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驗,明正典刑。摯、燾諸子並勒停,永不收敘。」先時,三省進呈,帝曰:「摯等已謫遐方,朕遵祖宗遺志,未嘗殺戮大臣,其釋勿治。」 初,元祐更政,嘗置訴理所,申理冤濫。元符元年,中丞安惇言:「神宗厲精圖治,明審庶獄,而陛下未親政時,奸臣置訴理所,凡得罪熙甯、元豐之間者,鹹為除雪,歸怨先朝,收恩私室。乞取公案,看詳從初加罪之意,複依元斷施行。」時章惇猶豫未應,蔡卞即以「相公二心」之言迫之。惇懼,即日置局,命蹇序辰同安惇看詳案內文狀陳述,及訴理所看詳於先朝言語不順者,具名以聞。自是,以伸雪複改正重得罪者八百三十家。 及徽宗即位,改正元祐訴理之人。右正言陳瓘言:「訴理得罪,自語言不順之外,改正者七百餘人。無罪者既蒙昭雪,則看詳之官如蹇序辰、安惇者,安可以不加罪乎?序辰與惇受大臣諷諭,迎合紹述之意,因謂訴理之事,形跡先朝,遂使紛紛不已。考之公議,宜正典刑。」會中書省亦請治惇、序辰罪,詔蹇序辰、安惇並除名、放歸田裏。 靖康初元,既戮梁方平,太傅王黼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言者論黼欺君罔上,專權怙寵,蠹財害民,壞法敗國,朔方之釁,黼主其謀。遣吏追至雍丘殺之,取其首以獻,仍籍其家。又詔賜拱衛大夫、安德軍承宣使李彥死。彥根括民田,奪民常產,重斂租課,百姓失業,愁怨溢路,官吏稍忤意,捃摭送獄,多至憤死,故特誅之。暴少保梁師成朋比王黼之罪,責彰化軍節度副使,行一日,追殺之。台諫極論朱勔肆行奸惡,起花石綱,竭百姓膏血,罄州縣帑藏,子侄承宣、觀察者數人,廝役為橫行,媵妾有封號,園第器用悉擬宮禁。三月,竄勔廣南,尋賜死。趙良嗣者,本燕人馬植。政和初,童貫使遼國,植邀于路,說以覆宗國之策,貫挾之以歸,卒用其計,以基南北之禍。至是,伏誅。七月,暴童貫十罪,遣人即所至斬之。九月,言者論蔡攸興燕山之役,禍及天下,驕奢淫佚,載籍所無。詔誅攸並弟翛。 高宗承大亂之後,治王時雍等賣國之罪,洪芻、餘大均、陳沖、張卿才、李彝、王及之、周懿文、胡思文並下禦史台獄。獄具,刑寺論芻納景王寵姬,大均納喬貴妃侍兒,及之苦辱甯德皇后女弟,當流;沖括金銀自盜,與宮人飲,當絞;懿文、卿才、彝與宮人飲,卿才、彝當徒,懿文當杖;思文于推擇張邦昌狀內添諂奉之詞,罰銅十斤:並該赦。上閱狀大怒,李綱等共解之,上亦新政,重于殺士大夫,乃詔芻、大均、沖各特貸命、流沙門島,永不放還;卿才、彝、及之、懿文、思文並以別駕安置邊郡。宋齊愈下臺獄,法寺以犯在五月一日赦前,奏裁。詔齊愈謀立異姓,以危宗社,非受偽命臣僚之比,特不赦,腰斬都市。詔東京及行在官擅離任者,並就本處根勘之。淮甯守趙子崧,靖康末,傅檄四方,語頗不遜。二年,詔禦史置獄京囗鞫之。情得,帝不欲暴其罪,以棄鎮江罪貶南雄州。 建炎三年四月,苗傅等疾閹宦恣橫,及聞王淵為樞密,愈不平,乃與王世修謀逆。詔禦史捕世脩鞫之,斬於市。七月,韓世忠執苗傅等,磔之建康。統制王德擅殺軍將陳彥章,台鞫當死,帝以其有戰功,特貸之。慶遠軍節度使范瓊領兵入見,面對不遜。知樞密院張浚奏瓊大逆不道,付大理寺鞫之,獄具,賜死。越州守郭仲荀,寇至棄城遁,過行在不朝。付禦史台、大理寺雜治,貶廣州。神武軍統制魯玨坐賊殺不辜,掠良家子女,帝以其有戰功,貸之,貶瑞州。 紹興元年,監察禦史婁寅亮陳宗社大計,秦檜惡之。十一月,使言者論其父死匿不舉哀,下大理寺劾治,迄無所得,詔免所居官。十一年,樞密使張俊使人誣張憲,謂收嶽飛文字謀為變。秦檜欲乘此誅飛,命萬俟RS鍛煉成之。飛賜死,誅其子雲及憲於市。汾州進士智浹上書訟飛冤,決杖、編管袁州。廣西帥胡舜陟與轉運使呂源有隙,源奏舜陟贓汙僭擬,又以書抵檜,言舜陟訕笑朝政。檜素惡舜陟,遣大理官往治之。十三年六月,舜陟不服,死於獄。飛與舜陟死,檜權愈熾,屢興大獄以中異己者,名曰詔獄,實非詔旨也。其後所謂詔獄,紛紛類此,故不備錄雲。 志第一百五十四刑法三 天下疑獄,讞有不能決,則下兩制與大臣若台諫雜議,視其事之大小,無常法,而有司建請論駁者,亦時有焉。 端拱初,廣安軍民安崇緒隸禁兵,訴繼母馮與父知逸離,今奪資產與己子。大理當崇緒訟母,罪死。太宗疑之,判大理張佖固執前斷,遂下臺省雜議。徐鉉議曰:「今第明其母馮嘗離,即須歸宗,否即崇緒准法處死。今詳案內不曾離異,其證有四。況不孝之刑,教之大者,宜依刑部、大理寺斷。」右僕射李昉等四十三人議曰:「法寺定斷為不當。若以五母皆同,即阿蒲雖賤,乃崇緒親母,崇緒特以田業為馮強佔,親母衣食不給,所以論訴。若從法寺斷死,則知逸何辜絕嗣,阿蒲何地托身?臣等議:田產並歸崇緒,馮合與蒲同居,供侍終身。如是,則子有父業可守,馮終身不至乏養。所犯並准赦原。」詔從昉等議,鉉、佖各奪奉一月。 熙甯元年八月,詔:「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初,登州奏有婦阿雲,母服中聘于韋,惡韋醜陋,謀殺不死。按問欲舉,自首。審刑院、大理寺論死,用違律為婚奏裁,敕貸其死。知登州許遵奏,引律「因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以謀為所因,當用按問欲舉條減二等。刑部定如審刑、大理。時遵方召判大理,禦史台劾遵,而遵不伏,請下兩制議。乃令翰林學士司馬光、王安石同議,二人議不同,遂各為奏。光議是刑部,安石議是遵,詔從安石所議。而禦史中丞滕甫猶請再選官定議,禦史錢顗請罷遵大理,詔送翰林學士呂公著韓維、知制誥錢公輔重定。公著等議如安石,制曰「可」。於是法官齊恢、王師元、蔡冠卿等皆論奏公著等所議為不當。又詔安石與法官集議,反覆論難。 明年二月庚子,詔:「今後謀殺人自首,並奏聽敕裁。」是月,除安石參知政事,於是奏以為:「律意,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若已殺,從故殺法,則為首者必死,不須奏裁;為從者自有編敕奏裁之文,不須複立新制。」與唐介等數爭議帝前,卒從安石議。複詔:「自今並以去年七月詔書從事。」判刑部劉述等又請中書、樞密院合議,中丞呂誨、禦史劉琦、錢顗皆請如述奏,下之二府。帝以為律文甚明,不須合議。而曾公亮等皆以博盡同異、厭塞言者為無傷,乃以眾議付樞密院。文彥博以為:「殺傷者,欲殺而傷也,即已殺者不可首。」呂公弼以為:「殺傷於律不可首。請自今已殺傷依律,其從而加功自首,即奏裁。」陳升之、韓絳議與安石略同。會富弼入相,帝令弼議,而以疾病,久之弗議,至是乃決,而弼在告,不預也。 蘇州民張朝之從兄以槍戮死朝父,逃去,朝執而殺之。審刑、大理當朝十惡不睦,罪死。案既上,參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為從兄所殺,而朝報殺之,罪止加役流,會赦,應原。」帝從安石議,特釋朝不問。更命呂公著等定議刑名,議不稱安石意,乃自具奏。初,曾公亮以中書論正刑名為非,安石曰:「有司用刑不當,則審刑、大理當論正;審刑、大理用刑不當,即差官定議;議既不當,即中書自宜論奏,取決人主。此所謂國體。豈有中書不可論正刑名之理?」 三年,中書上刑名未安者五: 其一,歲斷死刑幾二千人,比前代殊多。如強劫盜並有死法,其間情狀輕重有絕相遠者,使皆抵死,良亦可哀。若為從情輕之人別立刑,如前代斬右趾之比,足以止惡而除害。禁軍非在邊防屯戍而逃者,亦可更寬首限,以收其勇力之效。 其二,徒、流折杖之法,禁綱加密,良民偶有抵冒,致傷肌體,為終身之辱;愚頑之徒,雖一時創痛,而終無愧恥。若使情理輕者復古居作之法,遇赦第減月日,使良善者知改過自新,凶頑者有所拘系。 其三,刺配之法二百餘條,其間情理輕者,亦可復古徒流移鄉之法,俟其再犯,然後決刺充軍。其配隸並減就本處,或與近地。凶頑之徒,自從舊法。編管之人,亦迭送他所,量立役作時限,無得髡鉗。 其四,令州縣考察士民,有能孝悌力田為眾所知者,給帖付身。偶有犯令,情輕可恕者,特議贖罰;其不悛者科決。 其五,奏裁條目繁多,致淹刑禁,亦宜刪定。 詔付編敕所詳議立法。 初,韓絳嘗請用肉刑,曾布複上議曰:「無王之制刑罰,未嘗不本於仁,然而有斷肢體、刻肌膚以至於殺戮,非得已也。蓋人之有罪,贖刑不足以懲之,故不得已而加之以墨、劓、剕、宮、大辟,然審適輕重,則又有流宥之法。至漢文帝除肉刑而定笞箠之令,後世因之以為律。大辟之次,處以流刑,代墨、劓、剕、宮,不惟非先王流宥之意,而又失輕重之差。古者鄉田同井,人皆安土重遷。流之遠方,無所資給,徒隸困辱,以至終身。近世之民,輕去鄉井,轉徙四方,固不為患,而居作一年,即聽附籍,比于古亦輕矣。況折杖之法,于古為鞭撲之刑,刑輕不能止惡,故犯法日益眾,其終必至於殺戮,是欲輕而反重也。今大辟之目至多,取其情可貸者,處之以肉刑,則人之獲生者必眾。若軍士亡去應斬,賊盜贓滿應絞,則刖其足;犯良人于法應死,而情輕者處以宮刑。至於劓、墨,則用刺配之法。降此而後為流、徒、杖、笞之罪,則制刑有差等矣。」議既上,帝問可否於執政,王安石、馮京互有論辨,迄不果行。樞密使文彥博亦上言:「唐末、五代,用重典以救時弊,故法律之外,徒、流或加至於死。國家承平百年,當用中典,然猶因循有重於舊律者,若偽造官文書,律止流二千里,今斷從絞。近凡偽造印記,再犯不至死者,亦從絞坐。夫持杖強盜,本法重于造印,今造印再犯者死,而強盜再犯贓不滿五匹者不死,則用刑甚異于律文矣。請檢詳刑名重於舊律者,以敕律參考,裁定其當。」詔送編敕所。 又詔審刑院、大理寺議重贓並滿輕贓法。審刑院言:「所犯各異之贓,不待罪等而累並,則於律義難通,宜如故事。」而大理寺言:「律稱,以贓致罪,頻犯者並累科;若罪犯不等者,即以重贓並滿輕贓各倍論;累並不加重者止從重。蓋律意以頻犯贓者,不可用二罪以上之法,故令累科;為非一犯,故令倍論。此從寬之一也。然六贓輕重不等,若犯二贓以上者,不可累輕以從重,故令並重滿輕滿輕。此從寬之二也。若以重並輕後加重,則止從一重,蓋為進則改從於輕法,退亦不至於容奸。而《疏議》假設之法,適皆罪等者,蓋一時命文耳。若罪等者盡數累並,不等者止科一贓,則恐知法者足以為奸,不知者但系臨時幸與不幸,非律之本意也。」帝是大理議,行之。八年,洪州民有犯徒而斷杖者,其餘罪會恩免,官吏失出,當劾。中書堂後官劉袞駁議,以謂「律因罪人,以致罪,罪人遇恩者,准罪人原法。洪州官吏當原。「又請自令官司出入人罪,皆用此令。而審刑院、大理寺以謂:「失入人罪,乃官司誤致罪於人,難用此令。其失出者,宜如袞議。」 無豐三年,周清言:「審刑院、刑部奏斷妻謀殺案問自首,變從故殺法,舉輕明重,斷入惡逆斬刑。竊詳律意,妻謀殺夫,已殺,合入惡逆,以按問自首,變從故殺法,宜用妻毆夫死法定罪。且十惡條,謀與故鬥殺夫,方入惡逆,若謀而未殺,止當不睦。既用舉輕明重,宜從謀而未殺法,依敕當決重杖處死,恐不可入惡逆斬刑。」下審刑院、刑部參詳,如清議。 邵武軍奏讞,婦與人奸,謀殺其夫,已而夫醉歸,奸者自殺之。法寺當婦謀殺為從,而刑部郎中杜紘議婦罪應死。又興元府奏讞,梁懷吉往視出妻之病,因寄粟,其子輒取食之,懷吉毆其子死。法寺以盜粟論,而當懷吉雜犯死罪,引赦原。而紘議出妻受寄粟,而其子輒費用,不入捕法。議既上,禦史台論紘議不當,詔罰金,仍展年磨勘。而侍郎崔台符以下三人無所可否,亦罰金。 八年,尚書省言:「諸獲盜,有已經殺人,及元犯強姦、強盜貸命斷配之人,再犯捕獲,有司例用知人欲告、或按問自首減免法。且律文自首減等斷遣者,為其情非巨蠹,有改過自新之心。至於奸、盜,與餘犯不同,難以例減。請強盜已殺人,並強姦或元犯強盜貸命,若持杖三人以上,知人欲告、按問欲舉而自首,及因人首告應減者,並不在減等例。」初,王安石與司馬光爭議按問自首法,卒從安石議。至是,光為相,複申前議改焉。乃詔:「強盜按問欲舉自首者,不用減等。」既而給事中範純仁言:「熙寧按問欲舉條並得原減,以容奸太多,元豐八年,別立條制。竊詳已殺人、強姦,於法自不當首,不應更用按問減等。至於貸命及持杖強盜,亦不減等,深為太重。按《嘉祐編敕》:'應犯罪之人,因疑被執,贓證未明,或徒黨就擒,未被指說,但詰問便承,皆從律按問欲舉首減之科。若已經詰問,隱拒本罪,不在首減之例。'此敕當理,當時用之,天下號為刑平。請於法不首者,自不得原減,其餘取《嘉祐編敕》定斷,則用法當情,上以廣好生之德,下則無一夫不獲之冤。」從之。 又詔:「諸州鞫訊強盜,情理無可憫,刑名無疑慮,而輒奏請,許刑部舉駁,重行朝典,無得用例破條。」從司馬光之請也。光又上言:「殺人不死,傷人不刑,堯、舜不能以致治。刑部奏鈔兗、懷、耀三州之民有鬥殺者,皆當論死,乃妄作情理可憫奏裁,刑部即引舊例貸之。凡律、令、敕、式或不盡載,則有司引例以決。今鬥殺當死,自有正條,而刑部承例免死決配,是鬥殺條律無所用也。請自今諸州所奏大辟,情理無可憫,刑名無可疑,令刑部還之,使依法處斷。若實有可憫、疑慮,即令刑部具其實於奏鈔,先擬處斷,門下省審覆。如或不當,及用例破條,即駁奏取旨勘之。」 元祐元年,純仁又言:「前歲四方奏讞,大辟凡二百六十四,死者止二十五人,所活垂及九分。自去年改法,至今未及百日,所奏按凡一百五十四,死者乃五十七人,所活才及六分已上。臣固知未改法前全活數多,其間必有曲貸,然猶不失'罪疑惟輕'之仁;自改法後,所活數少,其間必有濫刑,則深虧'寧失不經'之義。請自今四方奏大辟按,並令刑部、大理寺再行審覆,略具所犯及元奏因依,令執政取旨裁斷,或所奏不當,亦原其罪。如此則無冤濫之獄。」 又因尚書省言,遠方奏讞,待報淹系,始令川、廣、福建、荊南路罪人,情輕法重當奏斷者,申安撫或鈐轄司酌情決斷乃奏。門下侍郎韓維言:「天下奏按,必斷於大理,詳議于刑部,然後上之中書,決之人主。近歲有司但因州郡所請,依違其言,即上中書,貼例取旨,故四方奏讞日多於前。欲望刑清事省,難矣。自今大理寺受天下奏按,其有刑名疑慮、情理可憫,須具情法輕重條律,或指所斷之法,刑部詳審,次第上之。」詔刑部立法以聞。 崇寧五年,詔:「民以罪麗法,情有重輕,則法有增損。故情重法輕,情輕法重,舊有取旨之令。今有司惟情重法輕則請加罪,而法重情輕則不奏減,是樂於罪人,而難於用恕,非所以為欽恤也。自今宜遵舊法取旨,使情法輕重各適其中,否則以違制論。」宣和六年,臣僚言:「元豐舊法,有情輕法重,情重法輕,若入大辟,刑名疑慮,並許奏裁。比來諸路以大辟疑獄決於朝廷者,大理寺類以'不當'劾之。夫情理巨蠹,罪狀明白,奏裁以幸寬貸,固在所戒;然有疑而難決者,一切劾之,則官吏莫不便文自營。臣恐天下無複以疑獄奏矣。願詔大理寺並依元豐法。」從之。 紹興初,州縣盜起,道不通,詔應奏裁者,權減降斷遣以聞。既而奏讞者多得輕貸,官無失入之虞,而吏有鬻獄之利,往往不應奏者,率奏之。 三年,乃詔大辟應奏者,提刑司具因依繳奏。宣州民葉全二盜檀偕窖錢,偕令佃人阮授、阮捷殺全二等五人,棄屍水中,有司以「屍不經驗」奏。侍御史辛炳言偕系故殺,眾證分明,以近降法,不應奏。諸獄不當奏而奏者雖不論罪,今宣州觀望,欲並罪之。帝曰:「若宣州加罪,則實有疑者亦不復奏陳矣。」於是法寺、刑部止罰金。 五年,給事中陳與義奏有司多妄奏出入人罪,帝為申嚴立法,終不悛。 二十六年,右正言淩哲複上疏曰:「漢高入關,悉除秦法,與民約法三章耳。所謂殺人者死,實居其首。司馬光有言:'殺人者不死,雖堯、舜不能以致治。' 斯言可謂至當矣。臣竊見諸路州、軍大辟,雖刑法相當者,類以可憫奏裁。自去歲郊後距今,大辟奏裁者五十余人中,有實犯故殺、鬥殺常赦所不原者,法既無疑,情無可憫,刑、寺並皆奏裁貸減。彼殺人者可謂幸矣,被殺者銜恨九原,何時已邪?臣恐強暴之風滋長,良善之人莫能自保,其于刑政,為害非細。應今後大辟,情法相當、無可憫者,所司輒奏裁減貸者,乞令台臣彈劾。」帝覽奏,曰:「但恐諸路滅裂,實有情理可憫之人,一例不奏,有失欽恤之意。」令刑部坐條行下。 馴至乾道,讞獄之弊,日益滋甚。孝宗乃詔有司緣情引條定斷,更不奏裁。其後刑部侍郎方滋言:「有司斷罪,其間有情重法輕,情輕法重,情理可憫,刑名疑慮,命官犯罪,議親議故之類,難以一切定斷。今後宜於敕律條令,明言合奏裁事件,乞並依建隆三年敕文。」從之。 六年,臣僚請:「今後大辟,只以為首應坐死罪者奏,為從不應坐死者,先次決遣。及流、徒罪,不許作情重取旨。不然,則坐以不應奏而奏之罪。」從之。 至理宗時,往往讞不時報,囚多瘐死。監察禦史程元鳳奏曰:「今罪無輕重,悉皆送獄,獄無大小,悉皆稽留。或以追索未齊而不問,或以供款未圓而不呈,或以書擬未當而不判,獄官視以為常,而不顧其遲,獄吏留以為利,而惟恐其速。奏案申牒既下刑部,遲延日月方送理寺。理寺看詳,亦複如之。寺回申部,部回申省,動涉歲月。省房又未遽為呈擬,亦有呈擬而疏駁者,疏駁歲月,又複如前。輾轉遲回,有一二年未報下者。可疑可矜,法當奏讞,矜而全之,乃反遲回。有矜貸之報下,而其人已斃於獄者;有犯者獲貸,而干連病死不一者,豈不重可念哉?請自今諸路奏讞,即以所發月日申禦史台,從台臣究省、部、法寺之慢。」從之。而所司延滯,尋複如舊。 景定元年,乃下詔曰:「比詔諸提刑司,取翻異駁勘之獄,從輕斷決。而長吏監司多不任責,又引奏裁,甚者有十餘年不決之獄。仰提刑司、守臣審勘,或前勘未盡,委有可疑,除命官、命婦、宗婦、宗女及合用蔭人奏裁外,其餘斷訖以聞。官吏特免收坐一次。」 凡應配役者傅軍籍,用重曲者黥其面。會赦,則有司上其罪狀,情輕者縱之,重者終身不釋。初,徒罪非有官當贖銅者,在京師則隸將作監役,兼役之宮中,或輸作左校、右校役。開寶五年,禦史台言:「若此者,雖有其名,無複役使。遇祠祭,供水火,則有本司供官。望令大理依格斷遣。」於是並送作坊役之。 太宗以國初諸方割據,沿五代之制,罪人率配隸西北邊,多亡投塞外,誘羌為寇。乃詔:「當徒者,勿複隸秦州、靈武、通遠軍及緣邊諸郡。」時江、廣已平,乃皆流南方。先是,犯死罪獲貸者,多配隸登州沙門島及通州海島,皆有屯兵使者領護。而通州島中凡兩處官煮鹽,豪強難制者隸崇明鎮,懦弱者隸東州市。太平興國五年,始令分隸鹽亭役之,而沙門如故。端拱二年,詔免嶺南流配荷校執役。初,婦人有罪至流,亦執針配役。至是,詔罷免之。始令雜犯至死貸命者,勿流沙門島,止隸諸州牢城。舊制,僮僕有犯,得私黥其面。帝謂:「僮使受傭,本良民也。」詔:「盜主財者,杖脊、黥面配牢城,勿私黥之。十貫以上配五百裏外,二十貫以上奏裁。」帝欲寬配隸之刑,祥符六年,詔審刑院、大理寺、三司詳定以聞。既而取犯茶鹽礬曲、私鑄造軍器、市外蕃香藥、挾銅錢誘漢口出界、主吏盜貨官物、夜聚為妖,比舊法鹹從輕減 乾興以前,州軍長吏往往擅配罪人。仁宗即位,首下詔禁止,且令情非巨蠹者,須奏待報。又詔諸路按察官取乾興赦前配隸兵籍者,列所坐罪狀以聞。自是赦書下,輒及之。初,京師裁造院募女工,而軍士妻有罪,皆配隸南北作坊。天聖初,特詔釋之,聽自便。婦人應配,則以妻窯務或軍營致遠務卒之無家者,著為法。時又詔曰:「聞配徒者,其妻子流離道路,罕能生還,朕甚憐之。自今應配者,錄具獄刑名及所配地裏,上尚書刑部詳覆。」未幾,又詔應配者,須長吏以下集聽事慮問。後以奏牘煩冗,罷錄具獄,第以單狀上承進司。既又罷慮問焉。 知益州薛田言:「蜀人配徒他路者,請雖老疾毋得釋。」帝曰:「遠民無知犯法,終身不得還鄉里,豈朕意哉?察其情可矜者許還。」後複詔罪狀獷惡者勿許。初,令配隸罪人皆奏待報,既而系獄淹久,奏請煩數。明道二年,乃詔有司參酌輕重,著為令。凡命官犯重罪,當配隸,則於外州編管,或隸牙校。其坐死特貸者,多杖、黥配遠州牢城,經恩量移,始免軍籍。天聖初,吏同時以贓敗者數人,悉竄之嶺南,下詔申儆在位。有平羌縣尉鄭宗諤者,受賕枉法抵死,會赦當奪官。帝問輔臣曰:「尉奉月幾何,豈祿薄不足自養邪?」王欽若對曰:「奉雖薄,廉士固亦自守。」特杖宗諤,配隸安州。其後數懲貪吏,至其末年,吏知以廉自飾,犯法者稍損於舊矣。 罪人貸死者,舊多配沙門島,至者多死。景祐中,詔當配沙門島者,第配廣南地牢城,廣南罪人乃配嶺北。然其後又有配沙門島者。慶曆三年,既疏理天下系囚,因詔諸路配役人皆釋之。六年,又詔曰:「如聞百姓抵輕罪,而長吏擅刺隸他州,朕甚憫焉。自今非得於法外從事者,毋得輒刺罪人。」皇祐中,即赦,命知制誥曾公亮、李絢閱所配人罪狀以聞,於是多所寬縱。公亮請著為故事,且請益、梓、利、夔四路就委轉運、鈐轄司閱之。自後每赦命官,率以為常。配隸重者沙門島砦,其次嶺表,其次三千里至鄰州,其次羈管,其次遷鄉。斷訖,不以寒暑,即時上道。吳充建請:「流人冬寒被創,上道多凍死。請自今非情理巨蠹,遇冬月聽留役本處,至春月遣之。」詔可。 熙寧二年,比部郎中、知房州張仲宣嘗檄巡檢體究金州金坑,無甚利。土人憚興作,以金八兩求仲宣不差官。及事覺,法官坐仲宣枉法贓應絞,援前比貸死,杖脊、黥配海島。知審刑院蘇頌言:「仲宣所犯,可比恐喝條。且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有罪得乘車,今刑為徒隸,其人雖無足矜,恐污辱衣冠爾。」遂免杖、黥,流賀州。自是命官無杖黥法。 六年,審刑院言:「登州沙門砦配隸,以二百人為額,餘則移置海外,非禁奸之意。」詔以三百人為額。廣南轉運司言:「春州瘴癘之地,配隸至者十死八九,願停配罪人。」詔:「應配沙門島者,許配春州,餘勿配。」既而諸配隸除凶盜外,少壯者並寘河州,止五百人。初,神宗以流人去鄉邑,疾死於道,而護送禁卒,往來勞費,用張誠一之議,隨所在配諸軍重役。後中丞黃履等言,罷之。凡犯盜,刺環於耳後:徒、流,方;杖,圓;三犯杖,移於面。徑不過五分。 元祐六年,刑部言:「諸配隸沙門島,強盜殺人縱火,贓滿五萬錢、強姦毆傷兩犯致死,累贓至二十萬錢、謀殺致死,及十惡死罪,造蠱已殺人者,不移配。強盜徒党殺人不同謀,贓滿二十五萬,遇赦移配廣南,溢額者配隸遠惡。余犯遇赦移配荊湖南北、福建路諸州,溢額者配隸廣南。在沙門島滿五年,遇赦不該移配與不許給還而年及六十以上者,移配廣南。在島十年者,依餘犯格移配。篤疾或年及七十、在島三年以上,移配近鄉州軍。犯狀應移而老疾者同。其永不放還者,各加二年移配。」後又定令:「沙門島已溢額,移配瓊州、萬安軍、昌化、朱崖軍。」 紹聖三年,刑部侍郎邢恕等言:「藝祖初定天下,主典自盜,贓滿者往往抵死。仁祖之初,尚不廢也。其後用法稍寬,官吏犯自盜,罪至極法,率多貸死。然甚者猶決刺配島,錢仙芝帶館職,李希甫曆轉運使,不免也。比朝廷用法益寬,主典人吏軍司有犯,例各貸死,略無差別。欲望進述祖宗故事,凡自盜,計贓多者,間出睿斷,以肅中外。」詔:「今後應枉法自盜,罪至死、贓數多者,並取旨。」 或患加役流法太重,官有監驅之勞,而道路有奔亡之慮。蘇頌元豐中嘗建議:「請依古置圜土,取當流者治罪訖,髡首鉗足,晝則居作,夜則置之圜土。滿三歲而後釋,未滿歲而遇赦者,不原。既釋,仍送本鄉,譏察出入。又三歲不犯,乃聽自如。」時未果行。崇甯中,始從蔡京之請,令諸州築圜土以居強盜貸死者。晝則役作,夜則拘之,視罪之輕重,以為久近之限。許出圜土日充軍,無過者縱釋。行之二年,其法不便,乃罷。大觀元年,複行。四年,複罷。 南渡後,諸配隸,《祥符編敕》止四十六條,慶曆中,增至百七十餘條。至於淳熙,又增至五百七十條,則四倍于慶曆矣。配法既多,犯者日眾,黥配之人,所至充斥。淳熙十一年,校書郎羅點言其太重,乃詔刑、寺集議奏聞。至十四年,未有定論。其後臣僚議,以為「若止居役,不離鄉井,則幾惠奸,不足以懲惡;若盡用配法,不恤黥刺,則面目一壞,誰複顧藉?強民適長威力,有過無由自新。檢照《元豐刑部格》,諸編配人自有不移、不放及移放條限;《政和編配格》又有情重、稍重、情輕、稍輕四等。若依仿舊格,稍加參訂,如入情重,則仿舊刺面,用不移不放之格;其次稍重,則止刺額角,用配及十年之格;其次稍輕,則與免黥刺,用不刺面、役滿放還之格;其次最輕,則降為居役,別立年限縱免之格。儻有從坐編管,則置之本城,減其放限。如此,則於見行條法並無牴牾,且使刺面之法,專處情犯凶蠹,而其他偶麗於罪,皆得全其面目,知所顧藉,可以自新。省黥徒,銷奸黨,誠天下之切務。」即詔有司裁定,其後迄如舊制。 嘉泰四年,臣僚言:「配隸之人,蓋有兩等。其鄉民一時鬥毆殺傷,及胥吏犯贓貸命流配等,設使逃逸,未必能為大過,止欲從徒,配本州牢城重役,限滿給據,複為良民。至於累犯強盜,及聚眾販賣私商,曾經殺傷捕獲之人,非村民、胥吏之比,欲並配屯駐軍,立為年限,限滿改刺從正軍。」從之。其所配之地,自高宗來,或配廣南海外四州,或配淮、漢、四川,迄度宗之世無定法,皆不足紀也。 凡內外所上刑獄,刑部、審刑院、大理寺參主之,又有糾察在京刑獄司以相審覆。官制即行,罷審刑、糾察,歸其職于刑部。四方之獄,則提點刑獄統治之。官司之獄:在開封,有府司、左右軍巡院;在諸司,有殿前、馬步軍司及四排岸;外則三京府司、左右軍巡院,諸州軍院、司理院,下至諸縣皆有獄。諸獄皆置樓牖,設漿鋪席,持具沐浴,食令溫暖,寒則給薪炭、衣物,暑則五日一滌枷杻。郡縣則所職之官躬行檢視,獄敝則修之使固。 神宗即位初,詔曰:「獄者,民命之所系也。比聞有司歲考天下之奏,而多瘐死。深惟獄吏並緣為奸,檢視不明,使吾元元橫罹其害。《書》不雲乎:'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其具為令:應諸州軍巡司院所禁罪人,一歲在獄病死及二人,五縣以上州歲死三人,開封府司、軍巡歲死七人,推吏、獄卒皆杖六十,增一人則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典獄官如推獄,經兩犯即坐從違制。提點刑獄歲終會死者之數上之,中書檢察。死者過多,官吏雖已行罰,當更黜責。」 未幾,複詔:「失入死罪,已決三人,正官除名編管,貳者除名,次貳者免官勒停,吏配隸千里。二人以下,視此有差。不以赦降、去官原免。未決,則比類遞降一等;赦降、去官,又減一等。令審刑院、刑部斷議官,歲終具嘗失入徒罪五人以上,京朝官展磨勘年,幕職、州縣官展考,或不與任滿指射差遣,或罷,仍即斷絕支賜。」以前法未備,故有是詔。又嘗詔:「官司失入人罪,而罪人應原免,官司猶論如法,即失出人罪。若應徒而杖,罪人應原免者,官司乃得用因罪人以致罪之律。」 帝以國初廢大理獄非是,元豐元年詔曰:「大理有獄尚矣。今中都官有所劾治,皆寓系開封諸獄,囚既猥多,難於隔訊,盛夏疾疫,傳致瘐死,或主者異見,歲時不決,朕甚湣焉。其複大理獄,置卯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專主鞫訊;檢法官二人,主簿一人。應三司、諸寺監吏犯杖、笞不俟追究者,聽即決,餘悉送大理獄。其應奏者,並令刑部、審刑院詳斷。應天下奏按亦上之。」五年,分命少卿左斷刑、右治獄。斷刑則評事、檢法詳斷,丞議,正審;治獄則丞專推劾,主簿掌按劾,少卿分領其事,而卿總焉。六年,刑部言:「舊詳斷官分公按訖,主判官論議改正,發詳議官覆議。有差失問難,則書於檢尾,送斷官改正,主判官審定,然後判成。自詳斷官歸大理為評事、司直,議官為丞,所斷按草,不由長貳,類多差忒。」乃定制:「服評事、司直與正為斷司,丞與長貳為議司。凡斷公按,正先詳其當否,論定則簽印注日,移議司覆議,有辨難,乃具議改正,長貳更加審定,然後判成錄奏。 元祐初,三省言:「舊置糾察司,蓋欲察其違慢,所以謹重獄事,罷歸刑部,無複糾察之制。請以糾察職事委禦史台刑察兼之,台獄則尚書省右司糾察之。」 三年,罷大理寺獄。初,大理置獄,本以囚系淹滯,俾獄事有所統,而大理卿崔台符等不能奉承德意,雖士大夫若命婦,獄辭小有連逮,輒捕系。凡邏者所探報,即下之獄。傅會鍛煉,無不誣服。至是,台符等皆得罪,獄乃罷。 八年,中書省言:「昨詔同外,歲終具諸獄囚死之數。而諸路所上,遂以禁系二十而死一者不具,即是歲系二百人,許以十人獄死,恐州縣弛意獄事,甚非欽恤之意。詔刑部自今不許輒分禁系之數。紹聖二年,戶部如三司故事,置推勘檢法官,應在京諸司事幹錢谷當追究者,從杖已下即定斷。 三年,複置大理寺右治獄,官屬視元豐員,仍增置司直一員。大理卿路昌衡請:「分大理寺丞為左、右推,若有翻異,自左移右。再變,即命官審問,或禦史台推究。不許開封府互勘及地分探報,庶革互送挾仇之弊。徒已上罪移禦史台。命官追攝者,悉依條。若探報涉虛、用情托者,並收坐以聞。」 初,法寺斷獄,大辟失入有罰,失出不坐。至是,以失出死罪五人比失入一人,失出徒、流罪三名,亦如之。著為令。元符三年,刑部言:「祖宗重失入之罪,所以恤刑。夫失出,臣下之小過;好生,聖人之大德。請罷失出之責,使有事讞議之間,務盡忠恕。」詔可。政和三年,臣僚言:「遠方官吏,文法既疏,刑罰失中,不能無冤。願委耳目之官,季一分錄所部囚禁,遇有冤抑,先釋而後以聞。歲終較所釋多寡,為之殿最。其徼功故出有罪者,論如法。」詔令刑部立法:諸入人徒、流之罪已結案,而錄問官吏能駁正,或因事而能推正者,累及七人,比大辟一名推賞。 紹興六年,令諸鞫勘有情款異同而病死者,提刑司研究之,如冤,申朝廷取旨。十二年,令諸推究翻異獄,毋差初官、蔭子及新進士,擇曾經歷任人。二十七年,令監察禦史每冬夏點獄,有鞫勘失實者,照刑部郎官,直行移送。二十九年,令殺人無證、屍不經驗之獄,具案奏裁,委提刑審問。如有可疑及翻異,從本司差官重勘,案成上本路,移他監司審定,具案聞奏。否則監司再遣官勘之,又不伏,複奏取旨。先是,有司建議:「外路獄三經翻異,在千里內者移大理寺。」三十一年,刑部以為非祖宗法,遂厘正之。乾道中,諸州翻異之囚,既經本州,次檄鄰路,或再翻異,乃移隔路,至有越兩路者。官吏旁午于道,逮系者困於追對。四年,乃令:「鞫勘本路累嘗差官猶稱冤者,惟檄鄰路,如尚翻異,則奏裁。」淳熙三年,令縣尉權縣事,毋自鞫獄,即令丞、簿參之。全闕,則於州官或鄰縣選官權攝之。 金作贖刑,蓋以鞭撲之罪,情法有可議者,則寬之也。穆王贖及五刑,非法矣。宋損益舊制,凡用官蔭得減贖,所以尊爵祿、養廉恥也。乾德四年,大理正高繼申上言:「《刑統名例律》: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親屬犯罪,各有等第減贖。恐年代已深,不肖自恃先蔭,不畏刑章。今犯罪身無官,須祖、父曾任本朝官,據品秩得減贖。如仕於前代,須有功惠及民、為時所推、曆官三品以上,乃得請。」從之。後又定:「流內品官任流外職,准律文,徒罪以上依當贖法。諸司授勒留官及歸司人犯徒流等罪,公罪許贖,私罪以決罰論。」淳化四年,詔諸州民犯罪,或入金贖,長吏得以任情而輕重之,自今不得以贖論。婦人犯杖以下,非故為,量輕重笞罰或贖銅釋之。 仁宗深憫夫民之無知也,欲立贖法以待薄刑,乃詔有司曰:「先王用法簡約,使人知禁而易從。後代設茶、酒、監稅之禁,奪民厚利,刑用滋章。今之《編敕》,皆出律外,又數改更,官吏且不能曉,百姓安得聞之?一陷於理,情雖可哀,法不得贖。豈禮樂之化未行,而專用刑罰之弊與?漢文帝使天下人入粟于邊,以受爵免罪,幾于刑措。其議科條非著於律者,或冒利犯禁,奢侈違令,或過誤可憫,別為贖法。鄉民以谷麥,市人以錢帛,使民重谷麥,免刑罰,則農桑自勸,富壽可期矣。」詔下,論者以為富人得贖而貧者不能免,非朝廷用法之意。時命輔臣分總職事,以參知政事范仲淹領刑法,未及有所建明而仲淹罷,事遂寢。至和初,又詔:「前代帝王後,嘗仕本朝,官不及七品者,祖父母、父母、妻子罪流以下,聽贖。雖不仕而嘗被賜予者,有罪,非巨蠹,亦如之。」隨州司理參軍李父抃毆人死,抃上所授官以贖父罪,帝哀而許之。君子謂之失刑,然自是未嘗為此。而終宋之世,贖法惟及輕刑而已。 恩宥之制,凡大赦及天下,釋雜犯死罪以下,甚則常赦所不原罪,皆除之。凡曲赦惟一路或一州,或別京,或畿內。凡德音,則死及流罪降等,餘罪釋之,間亦釋流罪。所被廣狹無常。又,天子歲自錄京師系囚,畿內則遣使,往往雜犯死罪以下第降等,杖、笞釋之,或徒罪亦得釋。若並及諸路,則命監司錄焉。 初,太宗嘗因郊禮議赦,有秦再恩者,上書願勿赦,引諸葛亮佐劉備數十年不赦事。帝頗疑之。時趙普對曰:「凡郊祀肆眚,聖朝彝典,其仁如天,若劉備區區一方,臣所不取。」上善之,遂定赦。 初,太祖將祀南郊,詔:「兩京、諸道,自十月後犯強竊盜,不得預郊祀之赦。所在長吏告諭,民無冒法。」是後將祀,必先申明此詔。天聖五年,馬亮言:「朝廷雖有是詔,而法官斷獄乃言終是會赦,多所寬貸,惠奸失詔旨。」遂詔:「已下約束而犯劫盜,及官典受贓,勿複奏,悉論如律。」七年春,京師雨,彌月不止。仁宗謂輔臣曰:「豈政事未當天心耶?」因言:「向者大辟覆奏,州縣至於三,京師至於五,蓋重人命如此。其戒有司,決獄議罪,毋或枉濫。」又曰:「赦不欲數,然舍是無以召和氣。」遂命赦天下。 帝在位久,明於人之情偽,尤惡訐人陰事,故一時士大夫習為惇厚。久之,小人乘間密上書,疏人過失,好事稍相與唱和,又按人赦前事。翰林學士張方平、禦史呂誨以為言,因下詔曰:「蓋聞治古,君臣同心,上下協穆,而無激訐之俗,何其德之盛也!朕竊慕焉。嘉與公卿大夫同底斯道,而教化未至,澆薄日滋。比者中外群臣,多上章言人過失,暴揚難驗之罪,或外托公言,內緣私忿,詆欺暖昧,苟陷善良。又赦令者,所以與天下更始,而有司多舉按赦前之事,殆非信命令,重刑罰,使人灑心自新之意也。今有上言告人罪,言赦前事者,訊之。至於言官,宜務大體,非事關朝政,自餘小過細故,勿須察舉。」 神宗即位,又詔曰:「夫赦令,國之大恩,所以蕩滌瑕穢,納于自新之地,是以聖王重焉。中外臣僚多以赦前事捃摭吏民,興起獄訟,苟有詿誤,咸不自安,甚非持心近厚之義,使吾號令不信於天下。其內外言事、按察官,毋得依前舉劾,具按取旨,否則科違制之罪。禦史台覺察彈奏,法寺有此奏按,許舉駁以聞。」知諫院司馬光言曰:「按察之官,以赦前事興起獄訟,禁之誠為大善。至於言事之官,事體稍異。何則?禦史之職,本以繩按百僚,糾摘隱伏。奸邪之狀,固非一日所為。國家素尚寬仁,數下赦令,或一歲之間至於再三,若赦前之事皆不得言,則其可言者無幾矣。萬一有奸邪之臣,朝廷不知,誤加進用,禦史欲言則違今日之詔,若其不言,則陛下何從知之?臣恐因此言者得以藉口偷安,奸邪得以放心不懼。此乃人臣之至幸,非國家之長利也。請追改前詔,刊去'言事'兩字。」光論至再,帝諭以「言者好以赦前事誣人」,光對曰:「若言之得實,誠所欲聞,若其不實,當罪言者。」帝命光送詔於中書。 熙寧七年三月,帝以旱,欲降赦。時已兩赦,王安石曰:「湯旱,以六事自責曰:'政事不節與?'若一歲三赦,是政不節矣,非所以弭災也。」乃止。八年,編定《廢免人敘格》,常赦則郡縣以格敘用,凡三期一敘,即期未滿而遇非次赦者,亦如之。 元祐元年,門下省言:「當官以職事墮曠,雖去官不免,猶可言。至於赦降大恩,與物更始,雖劫盜殺人亦蒙寬宥,豈可以一事差失,負罪終身?今刑部所修不以去官、赦降原減條,請更刪改。」 徽宗在位二十五年,而大赦二十六,曲赦十四,德音三十七。而南渡之後,紹熙歲至四赦,蓋刑政紊而恩益濫矣。 宋自祖宗以來,三歲遇郊則赦,此常制也。世謂三歲一赦,于古無有。景祐中,言者以為:「三王歲祀圜丘,未嘗輒赦。自唐興兵以後,事天之禮不常行,因有大赦,以蕩亂獄。且有罪者寬之未必自新,被害者抑之未必無怨。不能自新,將複為惡,不能無怨,將悔為善。一赦而使民悔善長惡,政教之大患也。願罷三歲一赦,使良民懷惠,凶人知禁。或謂未可盡廢,即請命有司,前郊三日理罪人,有過誤者引而赦之。州縣須詔到仿此。」疏奏,朝廷重其事,第詔:「罪人情重者,毋得以一赦免。」然亦未嘗行。 志第一百五十五藝文一 《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之有關於世運,尚矣。然書契以來,文字多而世代日降;秦火而後,文字多而世教日興,其故何哉?蓋世道升降,人心習俗之致然,非徒文字之所為也。然去古既遠,苟無斯文以範防之,則愈趨而愈下矣。故由秦而降,每以斯文之盛衰,占斯世之治忽焉。 宋有天下先後三百餘年,考其治化之汙隆,風氣之離合,雖不足以擬倫三代,然其時君汲汲於道藝,輔治之臣莫不以經術為先務,學士搢紳先生,談道德性命之學,不絕於口,豈不彬彬乎進于周之文哉!宋之不競,或以為文勝之弊,遂歸咎焉,此以功利為言,未必知道者之論也。 歷代之書籍,莫厄于秦,莫富於隋、唐。隋嘉則殿書三十七萬卷。而唐之藏書,開元最盛,為卷八萬有奇。其間唐人所自為書,幾三萬卷,則舊書之傳者。至是蓋亦鮮矣。陵遲逮于五季,干戈相尋,海寓鼎沸,斯民不復見《詩》、《書》、《禮》、《樂》之化。周顯德中,始有經籍刻板,學者無筆劄之勞,獲睹古人全書。然亂離以來,編帙散佚,幸而存者,百無二三。 宋初,有書萬餘卷。其後削平諸國,收其圖籍,及下詔遣使購求散亡,三館之書,稍複增益。太宗始于左升龍門北建崇文院,而徙三館之書以實之。又分三館書萬餘卷別為書庫,目曰「秘閣」。閣成,親臨幸觀書,賜從臣及直館宴。又命近習侍衛之臣縱觀群書。 真宗時,命三館寫四部書二本,置禁中之龍圖閣及後苑之太清樓,而玉宸殿、四門殿亦各有書萬餘卷。又以秘閣地隘,分內藏西庫以廣之,其右文之意,亦雲至矣。已而王宮火,延及崇文、秘閣,書多煨燼。其僅存者,遷於右掖門外,謂之崇文外院,命重寫書籍,選官詳覆校勘,常以參知政事一人領之,書成,歸於太清樓。 仁宗既新作崇文院,命翰林學士張觀等編四庫書,仿《開元四部錄》為《崇文總目》,書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神宗改官制,遂廢館職,以崇文院為秘書省,秘閣經籍圖書以秘書郎主之,編輯校定,正其脫誤,則主于校書郎。 徽宗時,更《崇文總目》之號為《秘書總目》。詔購求士民藏書,其有所秘未見之書足備觀采者,仍命以官。且以三館書多逸遺,命建局以補全校正為名,設官總理,募工繕寫。一置宣和殿,一置太清樓,一置秘閣。自熙寧以來,搜訪補輯,至是為盛矣。 嘗曆考之,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三千三百二十七部,三萬九千一百四十二卷。次仁、英兩朝,一千四百七十二部,八千四百四十六卷。次神、哲、徽、欽四朝,一千九百六部,二萬六千二百八十九卷。三朝所錄,則兩朝不復登載,而錄其所未有者。四朝於兩朝亦然。最其當時之目,為部六千七百有五,為卷七萬三千八百七十有七焉。迨夫靖康之難,而宣和、館閣之儲蕩然靡遺。高宗移蹕臨安,乃建秘書省于國史院之右,搜訪遺闕,屢優獻書之賞,於是四方之藏,稍稍複出,而館閣編輯,日益以富矣。當時類次書目,得四萬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至甯宗時續書目,又得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卷,視《崇文總目》,又有加焉。自是而後,迄於終祚,國步艱難,軍旅之事,日不暇給,而君臣上下,未嘗頃刻不以文學為務,大而朝廷,微而草野,其所製作、講說、紀述、賦詠,動成卷帙,壘而數之,有非前代之所及也。雖其間鈲裂大道,疣贅聖謨,幽怪恍惚,繁瑣支離有所不免,然而瑕瑜相形,雅鄭各趣,譬之萬派歸海,四瀆可分,繁星麗天,五緯可識,求約於博,則有要存焉。 宋舊史,自太祖至甯宗,為書凡四。志藝文者,前後部帙,有亡增損,互有異同。今刪其重複,合為一志,蓋以甯宗以後史之所未錄者,仿前史分經、史、子、集四類而條列之,大凡為書九千八百十九部,十一萬九千九百七十二卷雲。 經類十:一曰《易》類,二曰《書》類,三曰《詩》類,四曰《禮》類,五曰《樂》類,六曰《春秋》類,七曰《孝經》類,八曰《論語》類,九曰經解類,十曰小學類。 《周易古經》一卷 薛貞注《歸藏》三卷 《易傳》十卷題卜子夏傳 《周易上下經》六卷 《系辭說卦序卦雜卦》三卷韓康伯注。 鄭玄《周易文言注義》一卷 王弼《略例》一卷 《易辨》一卷 阮嗣宗《通易論》一卷 幹寶《易傳》十卷 《易髓》八卷晉人撰,不知姓名 孔穎達《正義》十四卷 《玄談》六卷 《易正義補闕》七卷 任正一《甘棠正義》三十卷 關朗《易傳》一卷 王肅《傳》十一卷 陸德明《釋文》一卷 衛元嵩《周易元包》十卷蘇源明傳,李江注 李鼎祚《集解》十卷 史文徽《易口訣義》六卷 成玄英《流演窮寂圖》五卷 蔡廣成《啟源》十卷 又《周易外義》三卷 沙門一行《傳》十二卷 王隱《要削》三卷 陸希聲《傳》十三卷 郭京《舉正》三卷 東鄉助《物象釋疑》一卷 邢璹《補闕周易正義略例疏》三卷 李翱《易詮》七卷 張弧《周易上經王道小疏》五卷 張韓《啟玄》一卷 青城山人《揲蓍法》一卷 王昭素《易論》三十三卷 縱康乂《周易會通正義》三十三卷 陰洪道《周易新論傳疏》十卷 陳摶《易龍圖》一卷 范諤昌《大易源流圖》一卷 又《證墜簡》一卷 胡旦《易演聖通論》十六卷 石介《口義》十卷 冀震《周易義略》十卷 代淵《周易旨要》二十卷 何氏《易講疏》十三卷不著名 陸秉《意學》十卷 《古易》十三卷出王洙家 王洙《言象外傳》十卷 劉牧《新注周易》十一卷 又《卦德通論》一卷 《易數鉤隱圖》一卷 吳秘《周易通神》一卷 黃黎獻《略例》一卷 又《室中記師隱訣》一卷 龔鼎臣《補注易》六卷 彭汝礪《易義》十卷 趙令湑《易發微》十卷 喬執中《易說》十卷 趙仲銳《易義》五卷 謝湜《易義》十二卷 譚世勣《易傳》十卷 陸太易《周易口訣》七卷 冀珍《周易闡微詩》六卷 李贊《周易說》九卷 張杲《周易罔象成名圖》一卷 裴通《周易玄解》三卷 邵雍《皇極經世》十二卷 又《敘篇系述》二卷 《觀物外篇》六卷門人張湣記雍之言 《觀物內篇解》二卷雍之子伯溫編 邵伯溫《周易辨惑》一卷 常豫《易源》一卷 徐庸《周易意蘊凡例總論》一卷 又《卦變解》二卷 宋咸《易訓》三卷 又《易補注》十卷 又《劉牧王弼易辨》二卷 皇甫泌《易解》十九卷 鄭揚庭《時用書》二十卷 又《明用書》九卷 《易傳辭》三卷 《易傳辭後語》一卷 陳良獻《周易發隱》二十卷 石汝礪《乾生歸一圖》十卷 鮑極《周易重注》十卷 葉昌齡《圖義》二卷 胡瑗《易解》一十二卷 《口義》十卷 《系辭說卦》三卷 歐陽修《易童子問》三卷 阮逸《易筌》六卷 王安石《易解》十四卷 尹天民《易論要纂》一卷 又《易說拾遺》二卷 司馬光《易說》一卷 又三卷 《系辭說》二卷 鮮于侁《周易聖斷》七卷 蘇軾《易傳》九卷 程頤《易傳》九卷 又《易系辭解》一卷 張載《易說》十卷 呂大臨《易章句》一卷 龔原《續解易義》十七卷 又《易傳》十卷 李平西《河圖傳》一卷 李遇《刪定易圖序論》六卷 張弼《易解義》十卷 顧叔思《周易義類》三卷 劉概《易系辭》十卷 晁說之《錄古周易》八卷 晁補之《太極傳》五卷 《因說》一卷 《太極外傳》一卷 游酢《易說》一卷 耿南仲《易解義》十卷 安泳《周易解義》一部卷亡 陳瓘《了齋易說》一卷 鄒浩《系辭纂義》二卷 張根《易解》九卷 《周易六十四卦賦》一卷題潁川陳君作,名亡 林德祖《易說》九卷 陳禾《易傳》十二卷 李授之《易解通義》三十卷 朱震《易傳》十一卷 《卦圖》三卷 《易傳叢說》一卷 張汝明《易索》十三卷 郭忠孝《兼山易解》二卷 又《四學淵源論》三卷 任奉古《周易發題》一卷 陳高《八卦數圖》二卷 林壝《易說》十二卷 《變卦》八卷 《變卦纂集》一卷 淩唐佐《集解》六卷 袁樞《學易索隱》一卷 夏休《講義》九卷 郭雍《傳家易解》十一卷 沈該《易小傳》六卷 都絜《易變體》十六卷 鄭克《揲蓍古法》一卷 吳沆《易璿璣》三卷 李椿年《易解》八卷 《疑問》一卷 李光《易說》十卷 李衡《易義海撮要》十二卷 洪興祖《易古經考異釋疑》一卷 張行成《元包數總義》二卷 《述衍》十八卷 《通變》四十八卷 晁公武《易詁訓傳》十八卷 胡銓《易傳拾遺》十卷 程大昌《易原》十卷 又《易老通言》十卷 楊萬里《易傳》二十卷 林栗《易經傳集解》三十六卷 李舜臣《易本傳》三十三卷 曾穜《大易粹言》十卷 呂祖謙《定古易》十二篇為一卷 又《音訓》二卷 《周易系辭精義》二卷 朱熹《易傳》十一卷 又《本義》十二卷 《易學啟蒙》三卷 《古易音訓》二卷 張浚《易傳》十卷 倪思《易訓》三十卷 趙善譽《易說》二卷 劉文郁《易宏綱》八卷 吳仁傑《古易》十二卷 又《周易圖說》二卷 《集古易》一卷 王日休《龍舒易解》一卷 劉翔《易解》六卷 胡有開《易解義》四十卷 鄒巽《易解》六卷 鄭剛中《周易窺餘》十五卷 楊簡《己易》一卷 潘夢旂《大易約解》九卷 麻衣道者《正易心法》一卷 鄭東卿《易說》三卷 項安世《周易玩辭》十六卷 程迥《易章句》十卷 又《外編》一卷 《占法》 《古易考》一卷 林至《易裨傳》一卷 葉適《習學記言·周易述釋》一卷 李椿《觀畫》二卷 王炎《筆記》八卷 鄭汝諧《易翼傳》二卷 湯羲《周易講義》三卷 樂只道人《羲文易論微》六卷姓名亡 朱氏《三宮易》一卷名亡 劉烈《虛穀子解卦周易》三卷 劉牧、鄭夫注《周易》七卷 楊文煥《五十家易解》四十三卷 孫份《周易先天流衍圖》十二卷程敦厚序 劉半千《羲易正元》一卷 馮椅《易學》五十卷 商飛卿《講義》一卷 《周易卦類》三卷 《易辭微》三卷 《易正經明疑錄》一卷 《易傳》四卷 《口義》六卷 《易樞》十卷 《系辭要旨》一卷 並不知作者 《易乾鑿度》三卷 《易緯》七卷 《易緯稽覽圖》一卷 《易通卦驗》二卷 並鄭玄注 《流演通卦驗》一卷不知作者 王柏《讀易記》十卷 又《涵古易說》一卷 《大象衍義》一卷 曾幾《易釋象》五卷 劉禹偁《易解》十卷 程達《易解》十卷 戴溪《易總說》二卷 趙汝談《易說》三卷 真德秀《複卦說》一卷 吳如愚《易說》一卷 李光《易傳》十卷 李燾《易學》五卷 又《大傳雜說》一卷 朱承祖《易摭卦總論》一十卷 林起鼇《易述古言》二卷 方實孫《讀易記》八卷 魏了翁《易集義》六十四卷 又《易要義》一十卷 鄭子厚《大易觀象》三十二卷張野補注 右《易》類二百十三部,一千七百四十卷。王柏《讀易記》以下不著錄十九部,一百八十六卷 《尚書》十二卷漢孔安國傳 《古文尚書》二卷孔安國隸 伏勝《大傳》三卷鄭玄注 《汲塚周書》十卷晉太康中,於汲郡得之。孔晁注 陸德明《釋文音義》一卷 孔穎達《正義》二十卷 馮繼先《尚書廣疏》十八卷 又《尚書小疏》十三卷 尹恭初《尚書新修義疏》二十六卷 胡旦《尚書演聖通論》七卷 胡瑗《洪範口義》一卷 蘇洵《洪範圖論》一卷 程頤《堯典舜典解》一卷 王安石《新經書義》十三卷 又《洪範傳》一卷 蘇軾《書傳》十三卷 《書說》一卷程頤門人記 孔武仲《書說》十三卷 曾肇《書講義》八卷 陳諤《開寶新定尚書釋文》三卷 孟先《禹貢治水圖》一卷 《尚書洪范五行記》一卷 王晦叔《周書音訓》十二卷 司馬康等《無逸講義》一卷 吳安詩等《無逸說命解》二卷 劉彝《洪范解》六卷 曾旼等《講義》三十卷 葉夢得《書傳》十卷 張綱《解義》三十卷 吳孜《大義》三卷 吳棫《裨傳》十二卷 張九成《尚書詳說》五十卷 洪興祖《口義發題》一卷 陳鵬飛《書解》三十卷 程大昌《書譜》二十卷 又《禹貢論》五卷 《禹貢論圖》五卷 《禹貢後論》一卷 晁公武《尚書詁訓傳》四十六卷 史浩《講義》二十二卷 呂祖謙《書說》三十五卷 黃度《書說》七卷 李舜臣《尚書小傳》四卷 吳仁傑《尚書洪范辨圖》一卷 陳伯達《翼範》一卷 朱熹《書說》七卷黃士毅集 林之奇《集解》五十八卷 陳經《詳解》五十卷 康伯成《書傳》一卷 夏僎《書解》十六卷 王炎《小傳》十八卷 孫泌《尚書解》五十二卷 蔡沉《書傳》六卷 胡瑗《尚書全解》二十八卷 成申之《四百家集解》五十八卷 楊王集《尚書義宗》三卷 《三墳書》三卷元豐中毛漸所得 《尚書治要圖》五卷 《尚書解題》一卷 《渾灝發旨》一卷 並不知作者 王柏《讀書記》十卷 又《書疑》九卷 《書附傳》四十卷 袁燮《書鈔》十卷 袁覺《讀書記》二十三卷 黃倫《尚書精義》六十卷 趙汝談《書說》二卷 卞大亨《尚書類數》二十卷 胡銓《書解》四卷 李燾《尚書百篇圖》一卷 劉甄《書青霞集解》二十卷 應鏞《書約義》二十五卷 魏了翁《書要義》二十卷 右《書》類六十部,八百二卷。王柏《讀書記》以下不著錄十三部,二百四十四卷 《韓詩外傳》十卷漢韓嬰傳 《毛詩》二十卷漢毛萇為詁訓傳,鄭玄箋 鄭玄《詩譜》三卷 陸璣《草木鳥獸蟲魚疏》二卷 孔穎達《正義》四十卷 陸德明《詩釋文》三卷 成伯璵《毛詩指說統論》一卷 又《毛詩斷章》二卷 張《別錄》一卷 《毛詩正數》二十卷 《毛詩釋題》二十卷 《毛詩小疏》二十卷 鮮於侁《詩傳》六十卷 李常《詩傳》十卷 魯有開《詩集》十卷 胡旦《毛詩演聖通論》二十卷 宋咸《毛詩正紀》三卷 又《外義》二卷 劉宇《詩折衷》二十卷 蘇子才《毛詩大義》三卷 周軾《箋傳辨誤》八卷 丘鑄《周詩集解》二十卷 歐陽修《詩本義》十六卷 又《補注毛詩譜》一卷 蘇轍《詩解集傳》二十卷 彭汝礪《詩義》二十卷 趙令湑《講義》二十卷 喬執中《講義》十卷 毛漸《詩集》十卷 沈銖《詩傳》二十卷 孔武仲《詩說》二十卷 王商范《毛詩序義索隱》二卷 王安石《新經毛詩義》二十卷 《舒王詩義外傳》十二卷 《新解》一卷程頤門人記其師之說 張載《詩說》一卷 趙仲銳《詩義》三卷 游酢《詩二南義》一卷 范祖禹《詩解》一卷 楊時《詩辨疑》一卷 茅知至《周詩義》二十卷 蔡卞《毛詩名物解》二十卷 董逌《廣川詩故》四十卷 吳良輔《詩重文說》七卷 劉孝孫《正論》十卷 吳景山《十五國風咨解》一卷 劉泉《毛詩判篇》一卷 吳棫《毛詩葉韻補音》十卷 李樗《毛詩詳解》四十六卷 晁公武《毛詩詁訓傳》二十卷 呂祖謙《家塾讀詩記》三十二卷 鄭樵《詩傳》二十卷 又《辨妄》六卷 範處義《詩學》一卷 又《解頤新語》十四卷 《詩補傳》三十卷 朱熹《詩集傳》二十卷 《詩序辨》一卷 張貴謨《詩說》三十卷 鄭諤《毛詩解義》三十卷 黃度《詩說》三十卷 吳氏《詩本義補遺》二卷名亡 戴溪《續讀詩記》三卷 錢文子《白石詩傳》一十卷 又《詩訓詁》三卷 黃邦彥《講義》三卷 鮮於戣《詩頌解》三卷 黃櫄《詩解》二十卷 《總論》一卷 林岊《講義》五卷 《三十家毛詩會解》一百卷吳純編,王安石解義 《毛詩釋篇目疏》十卷 《詩疏要義》一卷 《毛詩玄談》一卷 《毛詩章疏》三卷 《毛詩提綱》一卷 《毛詩名物性門類》八卷 《義方》二十卷 《釋文》二十卷 《通義》二十卷 《毛鄭詩學》十卷 《詩關雎義解》一部 《比興窮源》一卷 並不知作者 陳寅《詩傳》十卷 許奕《毛詩說》三卷 李燾《詩譜》三卷 王應麟《詩考》五卷 又《詩地理考》五卷 《詩草木鳥獸蟲魚廣疏》六卷 輔廣《詩說》一部 嚴粲《詩集》一部 王質《詩總聞》二十卷 魏了翁《詩要義》二十卷 王柏《詩辨說》二卷 又《詩可言》二十卷 高端叔《詩說》一卷 曹粹中《詩說》三十卷 項安世《毛詩前說》一卷 又《詩解》二十卷 鄭庠《詩古音辨》一卷 右《詩》類八十二部,一千一百二十卷。陳寅《詩傳》以下不著錄十四部,二百四十五卷 《儀禮》十七篇高堂生傳 《大戴禮記》十三卷戴德纂 《禮記》二十卷戴聖纂 鄭玄《古禮注》十七卷 又《周禮注》十二卷 《禮記注》二十卷 《禮記月令注》一卷 崔靈恩《三禮義宗》三十卷 成伯璵《禮記外傳》十卷張幼倫注 韋彤《五禮精義》十卷 又《五禮緯書》二十卷 丘光庭《兼明書》四卷 杜肅《禮略》十卷 陸德明《音義》一卷 又《古禮釋文》一卷 賈公彥《儀禮疏》五十卷 又《禮記疏》五十卷 《周禮疏》五十卷 孔穎達《禮記正義》七十卷 聶崇義《三禮圖集注》二十卷 楊逢殷《禮記音訓指說》二十卷 上官均《曲禮講義》二十卷 歐陽丙《三禮名義》五卷 魯有開《三禮通義》五卷 殷介集《五禮極義》一卷 孫玉汝《五禮名義》十卷 余希文《井田王製圖》一卷 《胡先生中庸義》一卷盛喬纂集 李洪澤《直禮》一卷 張詵《喪禮》十卷 《禮粹》二十卷不知作者 王愨《中禮》八卷 程顥《中庸義》一卷 呂大臨《大學》一卷 又《中庸》一卷 《禮記傳》十六卷 喬執中《中庸義》一卷 游酢《中庸解義》五卷 王安石《新經周禮義》二十二卷 王昭禹《周禮詳解》四十卷 陸佃《禮記解》四十卷 又《禮象》十五卷 《述禮新說》四卷 《儀禮義》十七卷 何洵直《禮論》一卷 陸佃《大裘議》一卷 郭忠孝《中庸說》一卷 龔原《周禮圖》十卷 郭雍《中庸說》一卷 陳詳道《注解儀禮》三十二卷 又《禮例詳解》十卷 《禮書》一百五十卷 陳暘《禮記解義》十卷 李格非《禮記精義》十六卷 楊時《周禮義辨疑》一卷 又《中庸解》一卷 喻樗《大學解》一卷 司馬光等《六家中庸大學解義》一卷 江與山《周禮秋官講義》一卷 馬希孟《禮記解》七十卷 《四先生中庸解義》一卷程頤、呂大臨、游酢、楊時撰 方愨《禮記解義》二十卷 王普《深衣制度》一卷 夏休《周禮井田譜》二十卷 《破禮記》二十卷 周燔《儀禮詳解》十七卷 李如圭《儀禮集釋》十七卷 史浩《周官講義》十四卷 鄭諤《周禮解義》二十二卷 黃度《周禮說》五卷 徐煥《周官辨略》十八卷 陳傅良《周禮說》一卷 徐行《周禮微言》十卷 易祓《周禮總義》三十六卷 朱熹《儀禮經傳通解》二十三卷 又《大學章句》一卷 《或問》二卷 《中庸章句》一卷 《或問》二卷 《中庸輯略》二卷 《十先生中庸集解》二卷朱熹序 《三家冠婚喪祭禮》五卷司馬光、程頤、張載定 吳仁傑《禘祫綿蕞書》三卷 劉彝《周禮中義》十卷 張九成《中庸說》一卷 《大學說》一卷 戴溪《曲禮口義》二卷 《學記口義》二卷 司馬光《中庸大學廣義》一卷 錢文子《中庸集傳》一卷 胡銓《禮記傳》十八卷 又《周禮傳》十二卷 《二禮講義》一卷 倪思《中庸集義》一卷 汪應辰《二經雅言》二卷 張淳《儀禮識誤》一卷 俞庭椿《周禮復古編》三卷 黃幹《續儀禮經傳通解》二十九卷 又《儀禮集傳集注》十四卷 林椅《周禮綱目》八卷 《摭說》一卷 鄭景炎《周禮開方圖說》一卷 李心傳《丁醜三禮辨》二十三卷 鄭伯謙《太平經國書統集》七卷 鄭氏《三禮名義疏》五卷不著名 又《三禮圖》十二卷 《江都集禮圖》五十卷 《三禮圖駁議》二十卷 《儀禮類例》十卷 《周禮類例義斷》二卷 《二禮分門統要》三十六卷 《禮記小疏》二十卷 並不知作者 石{敦山}《中庸集解》二卷 項安世《中庸說》一卷 又《周禮丘乘圖說》一卷 衛湜《禮記集說》一百六十卷 楊簡《孔子閒居講義》一卷 鄭樵《鄉飲禮》七卷 張虙《月令解》十二卷 晁公武《中庸大傳》一卷 楊複《儀禮圖解》十七卷 魏了翁《儀禮要義》五十卷 又《禮記要義》三十三卷 《周禮折衷》二卷 《周禮要義》三十卷 趙順孫《中庸纂疏》三卷 袁甫《中庸詳說》二卷 陳堯道《中庸說》十三卷 又《大學說》十一卷 真德秀《大學衍義》四十二卷 謝興甫《中庸大學講義》三卷 王與之《周禮訂義》八十卷 王應麟《集解踐祚篇》一冊 右《禮》類一百十三部,一千三百九十九卷。石{敦山}《中庸集解》以下不著錄二十六部,四百六十九卷 蔡琰《胡笳十八拍》四卷 孔衍《琴操引》三卷 謝莊《琴論》一卷 梁武帝《鐘律緯》一卷 陳僧智匠《古今樂錄》十三卷 趙邦利《彈琴手勢譜》一卷 又《彈琴右手法》一卷 唐玄宗《金風樂弄》一卷 太宗《九弦琴譜》二十卷 《琴譜》六卷 《唐宗廟用樂儀》一卷 《唐肅明皇后廟用樂儀》一卷 崔令欽《教坊記》一卷 吳兢《樂府古題要解》二卷 王昌齡《續樂府古解題》一卷 劉貺《大樂令壁記》三卷 《大樂圖義》一卷不知作者 田琦《聲律要訣》十卷 薛易簡《琴譜》一卷 段安節《琵琶錄》一卷 又《樂府雜錄》二卷 《樂府古題》一卷 陸鴻漸《教坊錄》一卷 李勉《琴說》一卷 陳拙《琴籍》九卷 徐景安《新纂樂書》三十卷 趙惟簡《琴書》三卷 宋仁宗《明堂新曲譜》一卷 又《景祐樂髓新經》一卷 《審樂要記》二卷 徽宗《黃鐘徵角調》二卷 沈括《樂論》一卷 又《樂器圖》一卷 《三樂譜》一卷 《樂律》一卷 馮元、宋祁《景祐廣樂記》八十一卷 宋祁《大樂圖》一卷 聶冠卿《景祐大樂圖》二十卷 劉次莊《樂府集》十卷 《樂府集序解》一卷 《大周正樂》八十八卷五代周竇儼訂論 《蜀雅樂儀》三十卷 房庶《補亡樂書總要》三卷 《真館飲福等》一卷 蔡攸《燕樂》三十四冊 范鎮《新定樂法》一卷 崔遵度《琴箋》一卷 李宗諤《樂纂》一卷 陳康士《琴調》三卷 又《琴調》十七卷 《琴書正聲》十卷 《琴調》十七卷 《琴譜記》一卷 《琴調譜》一卷 《楚調五章》一卷 《離騷譜》一卷 李約《琴曲東杓譜》一卷 《琴調廣陵散譜序》一卷 獨孤寔《九調譜》一卷 齊嵩《琴雅略》一卷 僧辨正《琴正聲九弄》九卷 朱文齊《琴雜調譜》十二卷 蕭祐一作「祜」 《無射商九調譜》一卷 呂渭一作「濱」 《廣陵止息譜》一卷 張淡正《琴譜》一卷 蔡翼《琴調》一卷 僧道英《琴德譜》一卷 王邈《琴譜》一卷 沈氏《琴書》一卷失名 《琴譜調》八卷李翱用指法 《琴略》一卷 《琴式圖》一卷 《琴譜纂要》五卷 胡瑗《景祐樂府奏議》一卷 又《皇祐樂府奏議》一卷 阮逸《皇祐新樂圖記》三卷 陳暘《樂書》二百卷 僧靈操《樂府詩》一卷 吳良輔《琴譜》一卷 又《樂書》五卷 《樂記》三十六卷 楊傑《元豐新修大樂記》五卷 劉昺《大晟樂書》二十卷 又《樂論》八卷 《運譜四議》二十卷 《政和頒降樂曲樂章節次》一卷 《政和大晟樂府雅樂圖》一卷 鄭樵《系聲樂譜》二十四卷 李南玉《古今大樂指掌》三卷 郭茂倩《樂府詩集》一百卷 李昌文《阮鹹弄譜》一卷 滕康叔《韶武遺音》一卷 麹瞻《琴聲律》二卷 又《琴圖》一卷 令狐揆《樂要》三卷 王大方《琴聲韻圖》一卷 《昭微古今琴樣》一卷 劉籍《琴義》一卷 沈建《樂府廣題》二卷 馬以良《琴譜三均》三卷 喻修樞《阮鹹譜》一卷 吳仁傑《樂舞新書》二卷 蔡元定《律呂新書》二卷 李如篪《樂書》一卷 《琴說》一卷 《古樂府》十卷 趙德先《樂說》三卷 又《樂書》三十卷 《歷代樂儀》三十卷 《樂苑》五卷 《琴箋知音操》一卷 《樂府題解》一卷 《大樂署》三卷 《歷代歌詞》六卷 《律呂圖》一卷 《仿蔡琰胡笳十八拍》 並不知作者 右《樂》類一百十一部,一千七卷。 《春秋》七卷正經 杜預《春秋左氏傳經傳集解》三十卷 又《春秋釋例》十五卷 何休《公羊傳》十二卷 又《左氏膏肓》十卷 范甯《谷梁傳》十二卷 董仲舒《春秋繁露》十七卷 《汲塚師春》一卷師春純集疏《左傳》蔔筮事 荀卿《公子姓譜》二卷一名《帝王曆紀譜》 劉炫《春秋述議略》一卷 又《春秋義囊》二卷 孔穎達《春秋左氏傳正義》三十六卷 《公羊疏》三十卷 楊士勳《春秋谷梁疏》十二卷 黃恭密《春秋指要圖》一卷 李瑾《春秋指掌圖》十五卷 陳嶽《春秋折衷論》三十卷 《春秋災異錄》六卷 《春秋諡族圖》五卷 陸德明《三傳釋文》八卷 陸希聲《春秋通例》三卷 趙匡《春秋闡微纂類義統》十卷 陸淳《集傳春秋纂例》十卷 又《春秋辨疑》七卷 《集注春秋微旨》三卷 盧仝《春秋摘微》四卷 楊蘊《春秋公子譜》一卷 左丘明《春秋外傳國語》二十一卷韋昭注 柳宗元《非國語》二卷 葉真《是國語》七卷 馮繼先《春秋名號歸一圖》 又《春秋名字同異錄》五卷 杜預《春秋世譜》七卷 張暄《春秋高抬貴手圖》一卷 馬擇言《春秋要類》五卷 徐彥《公羊疏》三十卷 葉清臣《春秋纂類》十卷 孫複《春秋尊王發微》十二卷 《春秋總論》一卷 李堯俞《春秋集議略論》二卷 王沿《春秋集傳》十五卷 章拱之《春秋統微》二十五卷 王哲《春秋通義》十二卷 又《皇綱論》五卷 丁副《春秋演聖統例》二十卷 《春秋三傳異同字》一卷 朱定序《春秋索隱》五卷 杜諤《春秋會義》二十六卷 胡瑗《春秋口義》五卷 劉敞《春秋傳》十五卷 又《春秋權衡》十七卷 《春秋說例》十一卷 《春秋意林》二卷 蘇轍《春秋集傳》十二卷 王安石《左氏解》一卷 楊彥齡《左氏春秋年表》二卷 又《左氏蒙求》二卷 沈括《春秋機括》二卷 趙瞻《春秋論》三十卷 又《春秋經解義例》二十卷 唐既濟《春秋邦典》二卷 孫覺《春秋經社要義》六卷 《春秋經解》十五卷 《春秋學纂》十二卷 晁補之《左氏春秋傳雜論》一卷 劉分攵《內傳國語》十卷 《春秋人譜》一卷孫子平、練明道同撰。 朱長文《春秋通志》二十卷 家安國《春秋通義》二十四卷 張大亨《春秋通訓》十六卷 又《五禮例宗》十卷 陸佃《春秋後傳》二十卷 又《補遺》一卷 程頤《春秋傳》一卷 黎錞《春秋經解》十二卷 王裴《春秋義解》十二卷 張冒德《春秋傳類音》十卷 韓台《春秋左氏傳口音》三卷 陳德寧《公羊新例》十四卷 又《谷梁新例》六卷 陰洪道《注春秋敘》一卷 張翰一作「斡」 《春秋排門顯義》十卷 李撰《春秋總要》十卷 袁希一作「孝」 政《春秋要類》五卷 張德昌《春秋傳類》十卷 沈緯《春秋諫類》二卷 郭翔《春秋義鑒》三十卷 王仲孚《春秋類聚》五卷 黃彬《春秋敘鑒》二卷 《春秋精義》三十卷 洪勳《春秋圖鑒》五卷 《春秋加減》一卷 王叡《春秋守鑒》一卷 《春秋高抬貴手》一卷 張傑《春秋指玄》十卷 塗昭良《春秋科義雄覽》十卷 《春秋應判》三十卷 丁裔昌《春秋解問》一卷 邵川《春秋括義》三卷 劉英《春秋列國圖》一卷 《春秋十二國年曆》一卷 謝璧《春秋綴英》二卷 李塗《春秋事對》五卷蔡延龜注 《春秋扶懸》三卷 《春秋比事》三卷 《春秋要義》十卷 《春秋策問》三十卷 《春秋夾氏》三十卷 李融《春秋樞宗》十卷 薑虔嗣《春秋三傳纂要》二十卷 惠簡《春秋通略全義》十五卷 元保宗《春秋事要》十卷 鞏浚一作「潛」 《春秋琢瑕》一卷 張傳靖《左傳編紀》十卷 崔升《春秋分門屬類賦》三卷楊均注 裴光輔《春秋機要賦》一卷 尹玉羽《春秋音義賦》十卷冉遂良注 又《春秋字源賦》二卷楊文舉注 李象《續春秋機要賦》一卷 玉霄《春秋括囊賦集注》一卷 王鄒彥《春秋蒙求》五卷 張傑《春秋圖》五卷 《春秋指掌圖》二卷 蹇遵品《左傳引帖斷義》十卷 《春秋纂類義統》十卷本十二卷,第二、第四闕 《春秋通義》十二卷 《春秋新義》十卷 《春秋十二國年曆》一卷一名《春秋齊年》 《春秋文權》五卷 魯有開《春秋指微》十卷 《國語音義》一卷 宋庠《國語補音》三卷 林概《辨國語》三卷 崔表《世本圖》一卷 楊蘊《春秋年表》一卷 謝湜《春秋義》二十四卷 又《總義》三卷 崔子方《春秋經解》十二卷 《春秋本例例要》二十卷 呂奎《春秋要旨》十二卷 吳元緒《左氏鼓吹》一卷 劉易《春秋經解》二卷 吳孜《春秋折衷》十二卷 範柔中《春秋見微》五卷 鄒氏《春秋總例》一卷 謝子房《春秋備對》十三卷 朱振《春秋指要》一卷 又《春秋正名頤隱要旨》十二卷 《春秋正名頤隱旨要敘論》一卷 《春秋講義》三卷 沈滋仁《春秋興亡圖鑒》一卷 陳禾《春秋傳》十二卷 又《春秋統論》一卷 任伯雨《春秋繹聖新傳》十二卷 鄭昂《春秋臣傳》三十卷 鄧驥《春秋指蹤》二十一卷 石公孺《春秋類例》十二卷 王當《春秋列國諸臣傳》五十一卷 張根《春秋指南》十卷 李棠《春秋時論》一卷 葉夢得《春秋讞》三十卷 又《春秋考》三十卷 《春秋傳》二十卷 《石林春秋》八卷 《春秋指要總例》二卷 胡安國《春秋傳》三十卷 又《通例》一卷 《通旨》一卷 余安行《春秋新傳》十二卷 韓璜《春秋人表》一卷 范沖《春秋左氏講義》四卷 黃叔敖《春秋講義》五卷 洪皓《春秋紀詠》三十卷 胡銓《春秋集善》十三卷 鄧名世《春秋四譜》六卷 《辨論譜說》一卷 劉本《春秋中論》三十卷 畢良史《春秋正辭》二十卷 環中《左氏春秋二十國年表》一卷 《春秋列國臣子表》十卷 鄭樵《春秋地名譜》十卷 又《春秋傳》十二卷 《春秋考》十二卷 周彥熠《春秋名義》二卷 毛邦彥《春秋正義》十二卷 王日休《春秋孫複解辨失》一卷 又《春秋公羊辨失》一卷 《春秋左氏辨失》一卷 《春秋谷梁辨失》一卷 《春秋名義》一卷 董自任《春秋總鑒》十二卷 夏沐《春秋素志》三百一十五卷 又《春秋麟台獨講》十一卷 《延陵先生講義》二卷 呂本中《春秋解》二卷 晁以武《春秋故訓傳》三十卷 王炫《春秋門例通解》十卷 林栗《經傳集解》三十三卷 時瀾《左氏春秋講義》十卷 徐得之《左氏國紀》二十卷 蕭楚《春秋經辨》十卷 胡定《春秋解》十二卷 林拱辰《春秋傳》三十卷 陳傅良《春秋後傳》十二卷 又《左氏章指》三十卷 王汝猷《春秋外傳》十五卷 程迥《春秋顯微例目》一卷 又《春秋傳》二十卷 朱臨《春秋私記》一卷 《春秋外傳》十卷 王葆《東宮春秋講義》三卷 《春秋集傳》十五卷 呂祖謙《春秋集解》三十卷 又《左傳類編》六卷 《左氏博議》二十卷 《左氏說》一卷 《左氏博議綱目》一卷祖謙門人張成招標注 《左氏國語類編》二卷祖謙門人所編 沈棐《春秋比事》二十卷 李明複《春秋集義》五十卷 又《集義綱領》二卷 任公輔《春秋明辨》十一卷 楊簡《春秋解》十卷 戴溪《春秋講義》四卷 程公說《春秋分記》九十卷 《春秋釋疑》二十卷 《春秋考異》四卷 《春秋加減》四卷 《春秋直指》三卷 《左氏紀傳》五十卷 《春秋四傳》二十卷 《春秋類》六卷 《春秋例》六卷 《春秋表記》一卷 《王侯世系》一卷 《春秋釋例地名譜》一卷 《春秋本旨》五卷 《左氏摘奇》十二卷 並不知作者。 李浹《左氏廣誨蒙》一卷 章沖《左氏類事始末》五卷 王柏《左氏正傳》一十卷 高端叔《春秋義宗》一百五十卷 黎良能《左氏釋疑》、《譜學》各一卷 沈棐《春秋比事》二十卷 吳曾《春秋考異》四卷 又《左氏發揮》六卷 方淑《春秋直音》三卷 石朝英《左傳約說》一卷 又《百論》一卷 黃仲炎《春秋通說》一十三卷 辛次膺《屬辭比事》五卷 李孟傳《左氏說》十卷 程大昌《演繁露》六卷 李燾《春秋學》十卷 王應麟《春秋三傳會考》三十六卷 楊士勳《春秋公穀考異》五卷 陸宰《春秋後傳補遺》一卷 趙震揆《春秋類論》四十卷 宇文虛中《春秋紀詠》三十卷 王夢應《春秋集義》五十卷 李心傳《春秋考義》十三卷 魏了翁《春秋要義》六十卷 陳藻、林希逸《春秋三傳正附論》十三卷 右《春秋》類二百四十部,二千七百九十九卷。王柏《左氏正傳》以下不著錄二十三部,四百八十八卷 《古文孝經》一卷凡二十二章 鄭氏注《孝經》一卷 唐明皇注《孝經》一卷 元行沖《孝經疏》三卷 蘇彬《孝經疏》一卷 邢昺《孝經正義》三卷 司馬光《古文孝經指解》一卷 又《古文孝經指解》一卷 趙克孝《孝經傳》一卷 任奉古《孝經講疏》一卷 張元老《講義》一卷 范祖禹《古文孝經說》一卷 呂惠卿《孝經傳》一卷 吉觀國《孝經新義》一部卷亡 家滋《解義》二卷 王文獻《詳解》一卷 林椿齡《全解》一卷 沈處厚《解》一卷 趙湘《孝經義》一卷 張師尹《通義》三卷 張九成《解》四卷 朱熹《刊誤》一卷 黃幹《本旨》一卷 項安世《孝經說》一卷 馮椅《古孝經輯注》一卷 《古文孝經解》一卷 袁甫《孝經說》三卷 王行《孝經同異》三卷 右《孝經》類二十六部,三十五卷。袁甫《孝經說》以下不著錄二部,六卷 《論語》十卷何晏等集解 皇侃《論語疏》十卷 韓愈《筆解》二卷 陸德明《釋文》一卷 馬總《論語樞要》十卷 陳銳《論語品類》七卷 《論語井田圖》一卷 邢昺《正義》十卷 周武《集解辨誤》十卷 宋鹹《增注》十卷 王令《注》十卷 紀亶《論語摘科辨解》十卷 王安石《通類》一卷 王雱《解》十卷 孔武仲《論語說》十卷 呂惠卿《論語義》十卷 蔡申《論語纂》十卷 蘇軾《解》四卷 蘇轍《論語拾遺》一卷 程頤《論語說》一卷 劉正容《重注論語》十卷 陳禾《論語傳》十卷 晁說之《講義》五卷 楊時《解》二卷 謝良佐《解》十卷 范祖禹《論語說》二十卷 游酢《雜解》一卷 龔原《論語解》一部卷亡 呂大臨《解》十卷 尹焞《論語解》十卷 又《說》一卷 侯仲良《說》一卷 鄒浩《解》十卷 汪革《直解》十卷 葉夢得《釋言》十卷 黃祖舜《解義》十卷 張九成《解》十卷 吳棫《續解》十卷 又《考異》一卷 《說例》一卷 喻樗《玉泉論語學》四卷 張栻《解》十卷 湯烈《集程氏說》二卷 倪思《論語義證》二十卷 葉隆古《解義》十卷 洪興祖《論語說》十卷 史浩《口義》二十卷 薛季宣《論語小學》二卷 林栗《論語知新》十卷 朱熹《論語精義》十卷 又《集注》十卷 《集義》十卷 《或問》二十卷 《論語注義問答通釋》十卷 鄭汝《解義》十卷 張演《魯論明微》十卷 《意原》十卷 錢文子《論語傳贊》二十卷 王汝猷《論語歸趣》二十卷 徐煥《論語贅言》二卷 曾幾《論語義》二卷 陳儀之《講義》二卷 姜得平《本旨》一卷 《論語指南》一卷黃祖舜、沈大廉、胡宏辨論 戴溪《石鼓答問》三卷 《東穀論語》一卷不知作者 陳耆卿《論語記蒙》六卷 《孔子家語》十卷魏王肅注 《論語玄義》十卷 《論語要義》十卷 《論語口義》十卷 《論語展掌疏》十卷 《論語閱義疏》十卷 《論語世譜》三卷 並不知作者。 王居正《論語感發》十卷 畢良史《論語探古》二十卷 黃幹《論語通釋》十卷 又《論語意原》一卷 卞圜《論語大意》二十卷 高端叔《論語傳》一卷 真德秀《論語集編》一十卷 魏了翁《論語要義》一十卷 右《論語》類七十三部,五百七十九卷。王居正《論語感發》以下不著錄八部,八十二卷 《周公諡法》一卷即《汲塚周書·諡法篇》 班固《白虎通》十卷 沈約《諡法》十卷 賀琛《諡法》三卷 晉陽方《五經鉤沈》五卷 王彥威《續古今諡法》十四卷 劉迅《六經》五卷 《春秋諡法》一卷即杜預《春秋釋例·諡法篇》 陸德明《經典釋文》三十卷 馬光極《九經釋難》五卷 章崇業《五經釋題雜問》一卷 僧十朋《五經指歸》五卷 蘇鶚《演義》十卷 劉餗《六說》五卷 《兼講書》五卷 《授經圖》三卷 胡旦《演聖通論》六十卷 劉敞《七經小傳》五卷 黃敏求《九經餘義》一百卷 丘光庭《兼明書》二卷 李肇《經史釋題》二卷 顏師古《刊謬正俗》八卷 李涪《刊誤》二卷 《九經要略》一卷 《敘元要略》一卷 《諡法》三卷 《六家諡法》二十卷范鎮、周沆編 程頤《河南經說》七卷 又《五言集解》三卷 蘇洵《嘉祐諡法》三卷 《皇祐諡錄》二十卷 楊會《經解》三十三卷 劉彝《七經中義》一百七十卷 蔡攸《政和修定諡法》八十卷 楊時《三經義辨》十卷 王居正《辨學》七卷 鄭樵《諡法》三卷 李舜臣《諸經講義》七卷 張九成《鄉黨少儀鹹有一德論孟子拾遺》共一卷 張載《經學理窟》三卷 項安世《家說》十卷 《附錄》四卷 黃幹《六經講義》一卷 《六經疑難》十四卷不知作者 許奕《九經直音》九卷 又《正訛》一卷 《諸經正典》十卷 《論語尚書周禮講義》十卷 楊甲《六經圖》六卷 林觀過《經說》一卷 戴勳《西齋清選》二卷 葉仲堪《六經圖》七卷 俞言《六經圖說》十二卷 張貴謨《泮林講義》三卷 周士貴《經括》一卷 游桂《經學》十二卷 《九經經旨策義》九卷不知作者 姜得平《詩書遺意》一卷 沈貴瑤《四書要義》七篇 張九成《中庸大學孝經說》各一卷 又《四書解》六十五卷 張綱《六經辨疑》五卷 又《確論》十卷 李燾《五經傳授》一卷 王應麟《六經天文編》六卷 陳應隆《四書輯語》四十卷 劉元剛《三經演義》一十一卷孝經、論、孟 右經解類五十八部,七百五十三卷。沈貴瑤《四書要義》以下不著錄九部,一百四十六卷、篇 《爾雅》三卷郭璞注 孔鮒《小爾雅》一卷 楊雄《方言》十四卷 史遊《急就章》一卷 劉熙《釋名》八卷 許慎《說文解字》十五卷 孫炎《爾雅疏》十卷 高璉《爾雅疏》七卷 徐鍇《說文解字系傳》四十卷 又《說文解字韻譜》十卷 《說文解字通釋》四十卷 僧曇棫《補說文解字》三十卷 錢承志《說文正隸》三十卷 張揖《廣雅音》三卷 呂忱《字林》五卷 曹憲《博雅》十卷 顧野王《玉篇》三十卷 韋昭《辨釋名》一卷 王僧虔《評書》一卷 梁武帝《評書》一卷 《千字文》一卷梁周興嗣次韻 顏之推《證俗音字》四卷 又《字始》三卷 虞荔《鼎錄》一卷 蕭該《漢書音義》三卷 陸法言《廣韻》五卷 唐玄宗《開元文字音義》二十五卷 庾肩吾《書品論》一卷 陸德明《經典釋文》三十卷 又《爾雅音義》二卷 顏元孫《幹祿字書》一卷 李嗣真《書後品》一卷 《續古今書人優劣》一卷 王之明《述書後品》一卷 張懷瓘《書詁》一卷 又《評書藥石論》一卷 《六體論》一卷 《古文大篆書祖》一卷 《書斷》三卷 顏真卿《筆法》一卷 又《韻海鑒源》十六卷 朱禹善《書評》一卷 又《有唐名書贊》一卷 林罕《字源偏傍小說》三卷 《金華苑》二十卷 張參《五經文字》五卷 李商隱《蜀爾雅》三卷 顏師古《急就篇注》一卷 虞世南《筆髓法》一卷 唐玄度《九經字樣》一卷 又《十體書》一卷 張彥遠《法書要錄》十卷 杜林嶽《集備要字錄》二卷 王僧虔《圖書會粹》六卷 呂總《續古今書人優劣》一卷 蔡希宗《法書論》一卷 劉伯莊《史記音義》二十卷 裴瑜《爾雅注》五卷 僧守溫《清濁韻鈐》一卷 黃伯思《東觀餘論》二卷 竇儼《義訓》十卷 崔逢《玉璽譜》一卷嚴士元重修,宋魏損潤色 郭忠恕《佩觿》三卷 又《汗簡集》七卷 《辨字圖》四卷 《歸字圖》一卷 《正字賦》一卷 孫季昭《決疑賦》二卷 徐玄《三家老子音義》一卷 鄭文寶《玉璽記》一卷 《景德韻略》一卷戚倫等詳定 宋高宗《評書》一卷亦名《翰墨志》 邢昺《爾雅疏》十卷 歐陽融《經典分毫正字》一卷 沈立《稽正辨訛》一卷 唐耜《字說集解》三十冊卷亡 錢惟演《飛白書敘錄》一卷 周越《古今法書苑》十卷 祝充《韓文音義》五十卷 李舟《切韻》五卷 丘世隆《切韻搜隱》五卷 劉熙古《切韻拾玉》五卷 胡元質《西漢字類》五卷 陳天麟《前漢通用古字韻編》五卷 陳彭年等《重修廣韻》五卷 《韻詮》十四卷 僧師悅《韻關》一卷 丘雍《校定韻略》五卷 《韻選》五卷 《韻源》一卷 孫愐《唐韻》五卷 《天寶元年集切韻》五卷 釋猷智《辨體補修加字切韻》五卷 丁度《集韻》十卷 又《景祐禮部韻略》五卷 《墨藪》一卷不知作者 賈昌朝《群經音辨》三卷 夏竦《重校古文四聲韻》五卷 又《聲韻圖》一卷 司馬光《切韻指掌圖》一卷 又《類編》四十四卷 劉溫潤《羌爾雅》一卷 宋祁《摘粹》一卷 歐陽修《集古錄跋尾》六卷 句中正《雍熙廣韻》一百卷《序例》一卷 又《三體孝經》一卷 楊南仲《石經》七十五卷 又《三體孝經》一卷 燕誨《字傍辨誤》一卷 道士謝利貞《玉篇解疑》三十卷 《象文玉篇》二十卷 石懷德《隸書賦》一卷 褚長文《範指論》一卷 李訓《節金錄》一卷 《翰林隱術》一卷 荊浩《筆法》一卷 韋氏《筆寶兩字》五卷 徐浩《書譜》一卷 又《古跡記》一卷 宋敏求《寶刻叢章》三十卷 劉敞《先秦古器圖》一卷 李行中《引經字源》二卷 朱長文《續書斷》二卷 王安石《字說》二十四卷 米芾《書評》一卷 又《寶章待訪集》一卷 呂大臨《考古圖》十卷 李公麟《古器圖》一卷 陸佃《爾雅新義》二十卷 《埤雅》二十卷 蔡京《崇寧鼎書》一卷 張有《復古編》二卷 《政和甲午祭禮器款識》一卷 王楚《鐘鼎篆韻》二卷 吳棫《韻補》五卷 董衡《唐書釋音》二十卷 竇莘《唐書音訓》四卷 《宣和重修博古圖錄》三十卷 趙明誠《金石錄》三十卷 又別本三十卷 薛尚功《重廣鐘鼎篆韻》七卷 《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二十卷 張孟《押韻》十卷 許冠《韻海》五十卷 吳《童訓統類》一卷 鄭樵《石鼓文考》一卷 又《字始連環》二卷 《象類書》十一卷 《論梵書》三卷 《爾雅注》三卷 《書考》六卷 《通志六書略》五卷 郟升卿《四聲類韻》二卷 又《聲韻類例》一卷 《淳熙監本禮部韻略》五卷 劉球《隸韻略》七卷 潘緯《柳文音義》三卷 僧應之《臨書關要》一卷 呂本中《童蒙訓》三卷 周燔《六經音義》十三卷 李盛《六經釋文》二卷 黃瑰《班書韻編》五卷 張RT《石經注文考異》四十卷 洪適《隸釋》二十七卷 《隸續》二十一卷 史浩《童丱須知》三卷 朱熹《小學之書》四卷 又《四子》四卷 程端蒙《小學字訓》一卷 呂祖謙《少儀外傳》二卷 陳淳《北溪字義》二卷 婁機《班馬字類》二卷 《漢隸字源》六卷 《廣幹祿字書》五卷 《古鼎法帖》五卷 楊師複《漢隸釋文》二卷 馬居易《漢隸分韻》七卷 翟伯壽《籀史》二卷 胡寅《注敘古千文》一卷 呂氏《敘古千文》一卷 《慶元嘉定古器圖》六卷 僧妙華《互注集韻》二十五卷 羅點《清勤堂法帖》六卷 李從周《字通》一卷 遼僧行均《龍龕手鑒》四卷 黃伯思《法帖刊誤》一卷 釋元沖《五音韻鏡》一卷 施宿《大觀法帖總釋》二卷 又《石鼓音》一卷 蔡氏《口訣》一卷名亡 《書錄》一卷 《書隱法》一卷 《筆陣圖》一卷 《西漢字類》一卷 《纂注禮部韻略》五卷 《翰林禁經》三卷 《臨汝帖》三卷 《筆苑文詞》一卷 《法帖字證》十卷 《正俗字》十卷 《書斷例傳》五卷 《洪韻海源》二卷 《互注爾雅貫類》一卷 《諸家小學總錄》二卷 《集古系時》十卷 《蕃漢語》一卷 並不知作者 劉紹祐《字學摭要》二卷 洪邁《次李翰蒙求》三卷 集齋彭氏《小學進業廣記》一部 王應麟《蒙訓》四十四卷 又《小學紺珠》十卷 《小學諷詠》四卷 《補注急就篇》六卷 右小學類二百六部,一千五百七十二卷。劉紹祐《字學摭要》以下不著錄六部,六十九卷 凡經類一千三百四部,一萬三千六百八卷。 志第一百五十六藝文二 史類十三:一曰正史類,二曰編年類,三曰別史類,四曰史鈔類,五曰故事類,六曰職官類,七曰傳記類,八曰儀注類,九曰刑法類,十曰目錄類,十一曰譜牒類,十二曰地理類,十三曰霸史類。 司馬遷《史記》一百三十卷裴駰等集注 又《史記》一百三十卷陳伯宣注 班固《漢書》一百卷顏師古注 範曄《後漢書》九十卷章懷太子李賢注 趙抃《新校前漢書》一百卷 餘靖《漢書刊誤》三十卷 劉昭《補注後漢志》三十卷 陳壽《三國志》六十五卷裴松之注 房玄齡《晉書》一百三十卷 楊齊宣《晉書音義》三卷 沈約《宋書》一百卷 蕭子顯《南齊書》五十九卷 姚思廉《梁書》五十六卷 又《陳書》三十六卷 魏收《後魏書》一百三十卷 魏澹《後魏書紀》一卷本七卷 張太素《後魏書天文志》二卷本百卷,惟存此 李百藥《北齊書》五十卷 令狐德棻《後周書》五十卷 顏師古《隋書》八十五卷 柳芳《唐書》一百三十卷《唐書敘例目》一卷。 劉煦《唐書》二百卷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二百五十五卷《目錄》一卷 李繪《補注唐書》二百二十五卷 薛居正《五代史》一百五十卷 歐陽修《新五代史》七十四卷徐無黨注 張守節《史記正義》三十卷 司馬貞《史記索隱》三十卷 張泌《漢書刊誤》一卷 《三劉漢書標注》六卷劉敞、劉分攵、劉奉世 劉分攵《漢書刊誤》四卷 呂夏卿《唐書直筆新例》一卷 吳縝《新唐書糾繆》二十卷 又《五代史纂誤》三卷 《朱梁列傳》十五卷 張昭遠《後唐列傳》三十卷 任諒《史論》三卷 韓子中《新唐史辨惑》六十卷 吳仁傑《兩漢刊誤補遺》十卷 富弼《前漢書綱目》一卷 劉巨容《漢書纂誤》二卷 汪應辰《唐書列傳辨證》二十卷 《西漢刊誤》一卷不知作者 王旦《國史》一百二十卷 呂夷簡《宋三朝國史》一百五十五卷 鄧洵武《神宗正史》一百二十卷 王珪《宋兩朝國史》一百二十卷 王孝迪《哲宗正史》二百一十卷 李燾、洪邁《宋四朝國史》三百五十卷 《宋名臣錄》八卷 《宋勳德傳》一卷 《宋兩朝名臣傳》三十卷 《咸平諸臣錄》一卷 《熙甯諸臣傳》四卷 《兩朝諸臣傳》三十卷 並不知作者。 張唐英《宋名臣傳》五卷 葛炳奎《國朝名臣敘傳》二十卷 右正史類五十七部,四千四百七十三卷。葛炳奎《國朝名臣敘傳》不著錄一部,二十卷 荀悅《漢紀》三十卷 袁宏《後漢紀》三十卷 胡旦《漢春秋》一百卷 《問答》一卷 皇甫謐《帝王世紀》九卷 《竹書》三卷荀勖、和嶠編 蕭方等《三十國春秋》三十卷 孫盛《晉陽秋》三十卷 杜延業《晉春秋略》二十卷 裴子野《宋略》二十卷 《王通元經薛氏傳》十五卷 馬總《通曆》十卷 柳芳《唐曆》四十卷 崔龜從《續唐曆》二十二卷 裴煜之《唐太宗建元實跡》一卷 路惟衡《帝王歷數圖》十卷 陳岳《唐統紀》一百卷 丘悅《三國典略》二十卷 封演《古今年號錄》一卷 薛榼《大唐聖運圖略》三卷 《帝王照錄》一卷 王起《五點陣圖》三卷 苗台符《古今通要》四卷 馬永易《元和錄》三卷 《大唐中興新書紀年》三卷不知作者 韋昭度《續皇王寶運錄》十卷 程正柔《大唐補紀》三卷 淩璠《唐錄政要》十三卷 《唐天祐二年日曆》一卷 杜光庭《古今類聚年號圖》一卷 《唐創業起居注》三卷溫大雅撰 《唐高祖實錄》二十卷許敬宗、房玄齡等撰 《唐太宗實錄》四十卷許敬宗撰 《唐高宗後修實錄》三十卷。 《唐武后實錄》二十卷 《唐中宗實錄》二十卷 《唐睿宗實錄》十卷又五卷 並劉知幾、吳兢撰 《唐玄宗實錄》一百卷元載、令狐峘撰 《唐肅宗實錄》三十卷元載撰 《唐代宗實錄》四十卷令狐峘撰 《唐德宗實錄》五十卷裴垍等撰 《唐建中實錄》十五卷沈既濟撰 《唐順宗實錄》五卷韓愈撰 《唐憲宗實錄》四十卷 《唐穆宗實錄》二十卷 並路隋等撰 《唐敬宗實錄》十卷李讓夷等撰 《唐文宗實錄》四十卷魏謩修撰。 《唐武宗實錄》二十卷 《唐宣宗實錄》三十卷 《唐懿宗實錄》二十五卷 《唐僖宗實錄》三十卷 《唐昭宗實錄》三十卷 《唐哀帝實錄》八卷 並宋敏求撰 《五代梁太祖實錄》三十卷張袞、郤象等撰 《五代唐懿祖紀年錄》一卷 《五代唐獻祖紀年錄》一卷 《五代唐莊宗實錄》三十卷 並趙鳳、張昭遠等撰 《五代唐明宗實錄》三十卷姚顗等撰 《五代唐湣帝實錄》三卷張昭遠等撰 《五代唐廢帝實錄》十七卷張昭等同撰 《五代晉高祖實錄》三十卷 《五代晉少帝實錄》二十卷 並竇貞固等撰 《五代漢高祖實錄》十卷蘇逢吉等撰 《五代漢隱帝實錄》十五卷 《五代周太祖實錄》三十卷 並張昭、尹拙、劉溫叟等撰 《五代周世宗實錄》四十卷宋王溥等撰 《南唐烈祖實錄》二十卷高遠撰 《後蜀高祖實錄》三十卷 《後蜀主實錄》四十卷 並李昊撰 《宋太祖實錄》五十卷李沆、沈倫修 《太宗實錄》八十卷錢若水修 《真宗實錄》一百五十卷晏殊等同修 《仁宗實錄》二百卷韓琦等修 《英宗實錄》三十卷曾公亮等修 《神宗實錄朱墨本》三百卷舊錄本用墨書,添入者用朱書,刪去者用黃抹 《宋高宗日曆》一千卷 《孝宗日曆》二千卷 《光宗日曆》三百卷 《甯宗日曆》五百一十卷重修五百卷 《神宗實錄》二百卷趙鼎、范沖重修 《哲宗實錄》一百五十卷 《徽宗實錄》二百卷 並湯思退進 《徽宗實錄》二百卷李燾重修 《欽宗實錄》四十卷洪邁修 《高宗實錄》五百卷傅伯壽撰 《孝宗實錄》五百卷 《光宗實錄》一百卷 並傅伯壽、陸游等修 《甯宗實錄》四百九十九冊 《理宗實錄初稿》一百九十冊 《理宗日曆》二百九十二冊 又《日曆》一百八十冊 《度宗時政記》七十八冊 《德祐事蹟日記》四十五冊 孫光憲《續通曆》十卷 範質《五代通錄》六十五卷 劉蒙叟《甲子編年》二卷 《顯德日曆》一卷周扈蒙、董淳、賈黃中撰 龔穎《運曆圖》三卷 陳彭年《唐紀》四十卷 宋庠《紀年通譜》十二卷 鄭向《五代開皇記》三十卷 《兩朝實錄大事》二卷 王玉《文武賢臣治蜀編年志》一卷 武密《帝王興衰年代錄》二卷 《五代春秋》一卷 《十代編年紀》一卷 並不知作者 章寔《歷代統紀》一卷 司馬光《資治通鑒》三百五十四卷 又《資治通鑒舉要曆》八十卷 《通鑒前例》一卷 《稽古錄》二十卷 《歷年圖》六卷 《通鑒節要》六十卷 《帝統編年紀事珠璣》十二卷 《歷代累年》二卷 劉恕《資治通鑒外紀》十卷 又《疑年譜》一卷 《通鑒問疑》一卷 章衡《編年通載》十卷 王岩叟《系年錄》一卷 《元祐時政記》一卷 諸葛深《紹運圖》一卷 楊備《歷代紀元賦》一卷 胡仔《孔子編年》五卷 朱繪《歷代帝王年運銓要》十卷 司馬康《通鑒釋文》六卷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一百六十八卷 又《四朝史稿》五十卷 《江左方鎮年表》十六卷 《混天帝王五運圖古今須知》一卷 《宋政錄》十二卷 《宋異錄》一卷 《宋年表》一卷 史炤《資治通鑒釋文》三十卷 晁公邁《歷代記年》十卷 熊克《九朝通略》一百六十八卷 《中興小曆》四十一卷 呂祖謙《大事記》二十七卷 又《宋通鑒節》五卷 《呂氏家塾通鑒節要》二十四卷 朱熹《通鑒綱目》五十九卷 又《提要》五十九卷 《宋聖政編年》十二卷不知作者 汪伯彥《建炎中興日曆》一卷 袁樞《通鑒紀事本末》四十二卷 喻漢卿《通鑒總考》一百十二卷 吳曾《南北征伐編年》二十三卷 徐度《國紀》六十五卷 胡宏《皇王大紀》八十卷 李丙《丁未錄》二百卷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二百卷 《國史英華》一卷不知作者 何許《甲子紀年圖》一卷 曾綎《通鑒補遺》一百篇 李孟傳《讀史》十卷 崔敦詩《通鑒要覽》六十卷 王應麟《通鑒答問》四卷 胡安國《通鑒舉要補遺》一百二十卷 沈樞《通鑒總類》二十卷 張根《歷代指掌編》九十卷 李心傳《孝宗要略初草》二十三卷 張公明《大宋綱目》一百六十七卷 洪邁《節資治通鑒》一百五十卷 又《太祖太宗本紀》三十五卷 又《四朝史紀》三十卷 又《列傳》一百三十五卷 黃維之《太祖政要》一十卷 呂中《國朝治跡要略》十四卷 右編年類一百五十一部,一萬五百七十五卷。《甯宗實錄》以下不著錄六部,無卷。曾綎《通鑒補遺》以下不著錄十五部,九百六十八卷 王瓘《廣軒轅本紀》三卷 《汲塚周書》十卷 郭璞注《穆天子傳》六卷 趙曄《吳越春秋》十卷 皇甫遵注《吳越春秋》十卷 司馬彪《九州春秋》十卷 趙瞻《史記牴牾論》五卷 《漢書問答》五卷 劉珍等《東觀漢紀》八卷 孔衍《春秋後語》十卷 李延壽《南史》八十卷 又《北史》一百卷 元行沖《後魏國典》三十卷 《金陵六朝記》一卷 王豹《金陵樞要》一卷 李匡文《漢後隋前瞬貫圖》一卷 李康《唐明皇政錄》十卷 袁皓《興元聖功錄》 《功臣錄》三十卷 《唐僖宗日曆》一卷 劉肅《唐新語》十三卷 《唐總記》三卷 渤海填《唐廣德神異錄》四十五卷 歐陽迥一作「炳」 《唐錄備闕》十五卷 裴濆《大和新修辨謗略》三卷 程光榮一作「柔」 《唐補注記》「注記」一作「紀」 三卷 曹玄圭《唐列聖統載圖》十卷 郭修《唐年紀錄》一卷 南卓《唐朝綱領圖》五卷 《唐紀年記》二卷 吳兢《開元名臣錄》三卷 又《唐太宗勳史》一卷 《唐書備闕記》十卷 高峻《小史》一百十卷 許嵩《建康實錄》二十卷 張詢古《五代新說》二卷 劉軻《帝王歷數歌》一卷 又《唐年曆》一卷 裴庭裕《東觀奏記》三卷 《新野史》十卷題「顯德元年終南山不名子撰」 張傳靖《唐編記》一作「紀」 十卷 胡旦《唐乘》一作「策」 七十卷 王沿《唐志》二十一卷 孫甫《唐史記》七十五卷 王皞《唐餘錄》六十卷 李匡文《兩漢至唐年紀》一卷 王禹偁《五代史闕文》二卷 陶岳《五代史補》五卷 詹玠《唐宋遺史》四卷 劉直方《大唐機要》三十卷 蘇轍《古史》六十卷 孫沖《五代紀》七十七卷 劉分攵《五代春秋》一部卷亡 劉恕《十國紀年》四十二卷 常璩《華陽國志》十卷 《江南志》二十卷 李清臣《平南事覽》二十卷 《吳書實錄》三卷記楊行密事 《真宗聖政紀》一百五十卷 又《政要》十卷 《仁宗觀文覽古圖記》十卷 丁謂《大中祥符奉祀記》五十卷《目》二卷 又《大中祥符迎奉聖像記》二十卷《目》二卷 李維《大中祥符降聖記》五十卷《目》三卷 王欽若《天禧大禮記》五十卷《目》二卷 呂夷簡《三朝寶訓》三十卷 李淑《三朝訓覽圖》十卷 錢惟演《咸平聖政錄》三卷 李昭遘《永熙政範》二卷 張商英《神宗正典》六卷 林希《兩朝寶訓》二十一卷 舒亶《元豐聖訓》三卷 《六朝寶訓》一部卷亡 鄭居中《崇寧聖政》二百五十五冊 又《聖政錄》三百二十三冊 賈緯《備史》六卷 《史系》二十卷 楊九齡《正史雜論》十卷 《河洛春秋》二卷 《歷代善惡春秋》二十卷 李筌《閫外春秋》十卷 薛韜玉《帝照》一卷 沈汾《元類》一卷 楊岑《皇王寶運錄》三十卷 瞿一作「翟」 驤《帝王受命編年錄》三十卷 徐暠《三朝革命錄》三卷 錢信《皇猷錄》一卷 《歷代鴻名錄》八卷 韋光美《嘉號錄》一卷 崔倜《帝王授受圖》一卷 牛檢《帝王事蹟相承圖》三卷 《歷代君臣圖》二卷 龔穎《年一作「運」 曆圖》八卷 賈欽文《古今年代曆》一卷 張敦素《通記一作「紀」 建元曆》二卷 柳璨《補注正閏位曆》三卷 杜光庭《帝王年代州郡長曆》二卷 王起《五運圖》一卷 曹玄圭《五運圖一作「錄」 》十二卷 張洽《五運元紀》一卷 《古今帝王記》十卷 衛牧《帝王真偽記》七卷 《紀年志》一卷 武密《帝王年代錄》三十卷 鄭伯邕《帝王年代圖》一卷 又《帝王年代記》三卷 焦路《聖朝年代記一作「紀」 》十卷 韋光美《帝王年號圖》一卷 汪奇《古今帝王年號錄》一卷 李昉《歷代年號》一卷 蓋君平《重編史巂》三十卷 孫昱《十二國史》十二卷 《西京史略》二卷 《史記掇英》五卷 並不知作者 鄭樵《通志》二百卷 蕭常《續後漢書》四十二卷 李巳《改修三國志》六十七卷 陳傅良《建隆編》一卷一名《開基事要》 蔡幼學《宋編年政要》四十卷 又《宋實錄列傳舉要》十二卷 洪偃《五朝史述論》八卷洪邁孫 趙甡之《中興遺史》二十卷 樓昉《中興小傳》一百篇 右別史類一百二十三部,二千二百十八卷。趙甡之《中興遺史》以下不著錄二部,一百二十卷一篇 《馬史精略》五十六卷 趙世逢《兩漢類要》二十卷 周護《三史菁英》三十卷 《十七史贊》三十卷 《三代說辭》十卷不知作者 孫玉汝《南北史練選》十八卷 《史略》三卷 楊侃《兩漢博聞》十二卷 林鉞《漢巂》十卷 宗諫《三國采要》六卷 薛儆《晉書金穴鈔》十卷 荀綽《晉略》九卷 張陟《晉略》二十卷 杜延業《晉春秋略》二十卷 《晉史獵精》一百三十卷 胡寅《讀史管見》三十卷 又《三國六朝攻守要論》十卷 趙氏《六朝采要》十卷 杭暕《金陵六朝帝王統紀》一卷 薛韜玉《唐要錄》二卷 張栻《通鑒論篤》四卷 孫甫《唐史論斷》二卷 石介《唐鑒》五卷 范祖禹《唐鑒》十二卷 又《帝學》八卷 陳季雅《兩漢博議》十四卷 李舜臣《江東十鑒》一卷 陳傅良《西漢史鈔》十七卷 《東萊先生西漢財論》十卷呂祖謙論,門人編 劉熙古《歷代紀要》五十卷 喬舜《古今語要》十二卷 賈昌朝《通紀》八十卷 趙善譽《讀史輿地考》六十三卷一名《輿地通鑒》 裴松之《國史要覽》二十卷 鄭暐《史巂》十卷 曹化《史書集類》三卷 朱黼《紀年備遺正統論》一卷 《唯室先生兩漢論》一卷陳長方 張唐英《唐史發潛》六卷 倪遇《漢論》十三卷 陳惇修《唐史斷》二十卷 王諫《唐史名賢論斷》二十卷 程鵬《唐史屬辭》四卷 《唐帝王號宰臣錄》十卷 《名賢十七史確論》一百四卷不知作者 胡旦《五代史略》四十二卷 韓保升《文行錄》五十卷 李《續帝學》一卷 姚虞賓《諸史臣謨》八卷 鄭少微《唐史發揮》十二卷 陳天麟《前漢六帖》十二卷 陳應行《讀史明辨》二十四卷 又《讀史明辨續集》五卷 師古《三國志質疑》十四卷 又《西漢質疑》十九卷 《東漢質疑》九卷 《何博士備論》四卷何去非 陳亮《通鑒綱目》二十三卷 《葉學士唐史鈔》十卷不知名 唐仲友《唐史義》十五卷 又《續唐史精義》十卷 楊天惠《三國人物論》三卷 李石《世系手記》一卷 《兩漢著明論》二十卷 《十二國史略》三卷 《章華集》三卷 《縱橫集》二十卷 《十三代史選》五十卷 《南史摭實韻句》三卷 《議古》八卷 《史譜》七卷 《五代纂要賦》一卷 《國朝撮要》一卷 《約論》十卷 並不知作者 李燾《歷代宰相年表》三十三卷 又《唐宰相譜》一卷 《王謝世表》一卷 《五代三衙將帥年表》一卷 竇濟《皇朝名臣言行事對》十二卷 李心傳《舊聞證誤》十五卷 龔敦頤《符祐本來》一十卷 洪邁《記紹興以來所見》二卷 左史鈔類七十四部,一千三百二十四卷。李燾《歷代宰相年表》以下不著錄八部,七十五卷 班固《漢武故事》五卷 蔡邕《獨斷》二卷 裴烜之《承祚實跡》一卷 王琳《魏鄭公諫錄》五卷 武平一《景龍文館記》十卷 吳兢《貞觀政要》十卷 又《開元升平源》一卷 蘇瑰《中樞高抬貴手》一卷 韓琬《禦史台記》十二卷 韋述《集賢注記》二卷 崔光庭《德宗幸奉天錄》一卷 沈既濟《選舉志》三卷 馬宇《鳳池錄》五卷 韋執誼《翰林故事》一卷 李吉甫《元和國計略》一卷 劉公鉉《鄴城舊事》六卷 韋處厚《翰林學士記》一卷 元稹《承旨學士院記》一卷 李德裕《西南備邊錄》一卷 又《兩朝獻替記》二卷 《次柳氏舊聞》一卷 令狐澄《貞陵遺事》一卷 令狐綯《製錶疏》一卷 《李司空論事》七卷唐蔣偕編,李絳所論 南卓《綱領圖》一卷 鄭處誨《明皇雜錄》二卷 又《天寶西幸略》一卷 《吳湘事蹟》一卷不知作者 王仁裕《開元天寶遺事》一卷 盧駢《禦史台三院因話錄》一卷 柳玭《續貞陵遺事》一卷 鄭向《起居注故事》三卷 蘇頌《邇英要覽》一部卷亡 樂史《貢舉故事》二十卷《目》一卷 鄭畋《敕語堂判》五卷 李巨川《勤王錄》二卷 楊钜《翰林舊規》一卷 張著《翰林盛事》一卷 李構《禦史台故事》三卷 李肇《翰林內志》一卷 又《翰林志》一卷 蘇易簡《續翰林志》二卷 《杜悰事蹟》一卷 《梁宣底》三卷 《汾陰後土故事》三卷自漢至唐 《武成王配饗事蹟》二十卷 並不知作者 林勤《國朝典要雜編》一卷 李大性《典故辨疑》二十卷 呂夷簡、林希進《五朝寶訓》六十卷 《三朝太平寶訓》二十卷《三朝訓鑒圖》十卷仁宗制序 沈該進《神宗寶訓》一百卷 《神宗寶訓》五十卷不知集者姓名 洪邁集《哲宗寶訓》六十卷 《欽宗寶訓》四十卷 《高宗聖政》六十卷 《高宗寶訓》七十卷 《孝宗寶訓》六十卷 並國史寶錄院進 史彌遠《孝宗寶訓》六十卷 《紹興求賢手詔》一卷 《高宗孝宗聖政編要》二十卷乾道、淳熙中修 《高宗聖政典章》十卷不知作者 《宋朝大詔令》二百四十卷紹興中,出於宋綬家 《永熙寶訓》二卷李昉子宗諤纂 《仁宗觀文鑒古圖》十卷 王洙《祖宗故事》二十卷 李淑《耕籍類事》五卷 林特《東封西祀朝謁太清宮慶賜總例》二十六卷 韓絳《治平會計錄》六卷 李常《元祐會計錄》三卷 崔立《故事稽疑》十卷 《孝宗聖政》五十卷 彭龜年《內治聖鑒》二十卷 《光宗聖政》三十卷 富弼《契丹議盟別錄》五卷 朱勝非《秀水閒居錄》二卷 呂本中《紫微雜記》一卷 蔡絛《北征紀實》二卷 萬俟禼《太后回鑾事實》十卷 湯思退等《永祐陵迎奉錄》十卷 大惟簡《塞北紀實》三卷 宋敏求《朝貢錄》二十卷 張養正《六朝事蹟》十四卷 吳彥夔《六朝事蹟別集》十四卷 韓元吉《金國生辰語錄》一卷 劉珙《江東救荒錄》五卷 宋介《執禮集》二卷 陳曄《通州鬻海錄》一卷 龔頤正《續稽古錄》一卷 洪遵《翰苑群書》三卷 又《會稽和買事宜錄》七卷 程大昌《北邊備對》六卷 《慶曆邊議》三卷 《開禧通和錄》一卷 《開禧持書錄》二卷 《開禧通問本末》一卷 《金陵叛盟記》十卷 並不知作者 宋庠《尊號錄》一卷 又《掖垣叢志》三卷 董煟《活民書》三卷 又《活民書拾遺》三卷 《史館故事錄》三卷 《五國故事》二卷 並不知作者 尉遲偓《中朝故事》二卷 孔武仲《金華講義》十三卷 王禹偁《建隆遺事》一卷 田錫《三朝奏議》五卷 曾致堯《清邊前要》五十卷 李至《皇親故事》一卷 杜鎬《鑄錢故事》一卷 丁謂《景德會計錄》六卷 王曙《群牧故事》三卷 《兩朝誓書》一卷景德中與契丹往復書 辛怡顯《雲南錄》三卷 沈該《翰林學士年表》一卷 蘇耆《次續翰林志》一卷 錢惟演《金坡遺事》三卷 晁RP《別書金坡遺事》一卷 李宗諤《翰林雜記》一卷 王皞《言行錄》一卷 王旦《名賢遺範錄》十四卷 余靖《國信語錄》一卷 李淑《三朝訓鑒圖》十卷 陳湜《三朝逸史》一卷 沈立《河防通議》一卷 富弼《救濟流民經畫事件》一卷 田況《皇祐會計錄》六卷 陳次公《安南議》十篇 宋鹹《朝制要覽》十五卷 李上交《近事會元》五卷 范鎮《國朝事始》一卷 又《東齋記事》十二卷 《太平盛典》三十六卷 《國朝寶訓》二十卷 《慶曆會計錄》二卷 《經費節要》八卷 並不知作者 張唐英《君臣政要》四十卷 陳襄《國信語錄》一卷 趙概《日記》一卷 司馬光《日錄》三卷 郟亶《吳門水利》四卷 王安石《熙寧奏對》七十八卷 程師孟《奏錄》一卷 羅從彥《宋遵堯錄》八卷 何澹《歷代備覽》二卷 王禹《王家三世書誥》一卷 司馬光《涑水記聞》三十二卷 周必大《鑾坡錄》一卷 又《淳熙玉堂雜記》一卷 陳模《東宮備覽》一卷 《三朝政錄》十二卷 《廣東西城錄》一卷 《交廣圖》一卷 並不知作者 曾鞏《宋朝政要策》一卷 畢仲衍《中書備對》十卷 李清臣、張誠一《元豐土貢錄》二卷 龐元英《文昌雜錄》七卷 韓絳、吳充《樞密院時政記》十五卷 蘇安《靜邊說》一卷 薛向《邊陲利害》三卷 《仁宗君臣政要》二十卷不知何人編 范祖禹《仁皇訓典》六卷 曾鞏《德音寶訓》三卷 汪浹《榮觀集》五卷 張舜民《使遼錄》一卷 宋匪躬《館閣錄》十一卷 劉永壽《章獻事蹟》一卷 曾布《三朝正論》二卷 林虙《元豐聖訓》二十卷 家安國《平蠻錄》三卷 羅畸《蓬山記》五卷 《明堂詔書》一卷不知集者 高聿《鹽池錄》一卷 吳若虛《崇聖恢儒集》三卷 洪榆《創業故事》十二卷 耿延禧《建炎中興記》一卷 程俱《麟台故事》五卷 洪興祖《續史館故事錄》一卷 張戒《政要》一卷 李源《三朝政要增釋》二十卷 歐陽安永《祖宗英睿高抬貴手》十卷 陳騤《中興館閣錄》十卷 趙勰《廣南市舶錄》三卷 嚴守則《通商集》三卷 《契丹禮物錄》一卷 《金華故事》一卷 《兩朝交聘往來國書》一卷 並不知作者 臧梓《呂丞相勤王記》一卷 李攸《通今集》二十卷 又《宋朝事實》三十五卷 袁夢麟《漢制叢錄》二十卷 倪思《合宮嚴父書》一卷 詹儀之《淳熙經筵日進故事》一卷 又《淳熙東宮日納故事》一卷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十一卷 又《朝野雜記》甲集二十卷乙集二十卷 陸遊《聖政草》一卷 彭百川《治跡統類》四十卷 又《中興治跡統類》三十卷 江少虞《皇朝事實類苑》二十六卷 張綱《列聖孝治類編》一百卷 黃度《藝祖憲監》三卷 又《仁皇從諫錄》三卷 趙善譽《宋朝開基要覽》十四卷 右故事類一百九十八部,二千九十四卷。彭百川《治跡統類》以下不著錄七部,二百二十一卷 《東漢百官表》一卷不知作者 陶彥藻《職官要錄》七卷 又《職官要錄補遺》十八卷 李吉甫《百司舉要》一卷 唐玄宗《六典》三十卷 杜英師《唐職該》一卷 梁載言《具員故事》十七卷 《大唐宰相歷任記》二卷 任戩《官品纂要》十卷 《宰輔年表》一卷 《官品式律》一卷 《歷代官號》十卷 並不知作者 楊侃《職林》三十卷 孔至道《百官要望》一卷 閻承琬《君臣政要》三十卷 蒲宗孟《省曹寺監事目格子》四十七卷 郤殷象《梁循資格》一卷 王涯《唐循資格》一卷 杜儒童《中書則例》一卷 譚世勣《本朝宰執表》八卷 張之緒《唐文昌損益》三卷 萬當世《文武百官圖》二卷 陳繹《宰相拜罷錄》一卷 又《樞府拜罷錄》一卷 《三省樞密院除目》四卷 司馬光《百官公卿表》十五卷 孫逢吉《職官分紀》五十卷 梁勖《職官品服》三十三卷 趙氏《唐典備對》六卷不知名 《三省儀式》一卷 《職事官遷除體格》一卷 《循資格》一卷 《循資歷》一卷 《唐宰相後記》一卷 《國朝撮要》一卷 《宋朝宰輔拜罷圖》四卷 《宋朝官制》十一卷 《三省總括》五卷 並不知作者 王益之《漢官總錄》十卷 又《職源》五十卷 《宋朝相輔年表》一卷中興館閣書目雲:「臣繹上,《續表》曰臣易記。」 蔡元道《祖宗官制舊典》三卷 趙鄰幾《史氏懋官志》五卷 趙曄《宋官制正誤沿革職官記》三卷 何異《中興百官題名》五十卷 龔頤正《宋特命錄》一卷 司馬光《官制遺稿》一卷 徐自明《宰輔編年錄》二十卷 蔡幼學《續百官公卿表》二十卷 又《續百官表質疑》十卷 曾三異《宋新舊官制通考》十卷 又《宋新舊官制通釋》二卷 範沖《宰輔拜罷錄》二十四卷 徐筠《漢官考》四卷 董正工《職官源流》五卷 《金國明昌官制新格》一卷不知何人撰 楊王休《諸史闕疑》三卷 趙粹中《史評》五卷 王應麟《通鑒地理考》一百卷 又《通鑒地理通釋》十四卷 又《漢藝文志考證》十卷 又《漢制考》四卷 右職官類五十六部,五百七十八卷。楊王休《諸史闕疑》以下不著錄六部,一百三十六卷 劉向《古列女傳》九卷 《漢武內傳》二卷不知作者 郭憲《洞冥記》四卷 班昭《女戒》一卷 伶玄《趙飛燕外傳》一卷 皇甫謐《高士傳》十卷 袁宏《正始名士傳》二卷 葛洪《西京雜記》六卷 習鑿齒《襄陽耆舊記》五卷 蕭韶《太清紀》十卷 杜寶《大業雜記》十卷 劉餗《國史異纂》三卷 梁載言《梁四公記》一卷 趙毅《大業略記》三卷 顏師古《大業拾遺》一卷 賈潤甫《李密傳》三卷 李筌《中台志》十卷 杜儒童《隋季革命記》五卷 《隋平陳記》一卷 魏徵《隋靖列傳》一卷 徐浩《廬陵王傳》一卷 劉仁軌《河洛行年記》十卷 李恕《誡子拾遺》四卷 《越國公行狀》一卷唐鐘紹京事蹟 陳翊《郭令公家傳》十卷 又《忠武公將佐略》一卷 殷亮《顏杲卿家傳》一卷 又《顏真卿行狀》一卷 李邕《狄梁公家傳》一卷 包諝《河洛春秋》二卷 陳鴻《東城父老傳》一卷 張鷟《朝野僉載》二十卷 又《僉載補遺》三卷 李匡文《明皇幸蜀廣記圖》二卷 郭湜《高力士外傳》一卷 姚汝能《安祿山事蹟》三卷 《三朝遺事》一卷載張姚說、姚崇、宋璟事,不知作者 甘伯宗《名醫傳》七卷 《臨川名一作「賢」 士賢一作「名」 傳》三卷 李涉一作「渤」 《六賢傳》一卷 孫仲《遺士傳》一卷 《賢牧傳》十五卷 張茂樞《張氏家傳》三卷 吳操《蔣子文傳》一卷 王方慶《魏玄成傳》一卷 《郭元振傳》一卷 范質《桑維翰傳》三卷 李翰《張中丞外傳》一卷 溫龠一作「畬」 《天寶亂離記》一卷 劉諫一作「練」 《國朝傳記》三卷 賀楚《奉天記》一卷 《太和摧凶記》一卷 楊棲白《南行記》一卷 王坤《僖宗幸蜀記》一卷 牛樸《登庸記》一卷 江文秉《都洛私記》十卷 胡嶠《陷遼記》三卷 元澄《秦京內外雜記》一卷 《蜀記》一卷 《西戎記》二卷 顏師古《獬豸記》一卷 《靜亂安邦記》一卷 《睢陽得死集》一卷載張巡、許遠事,不知作者 沈既濟《江淮記亂》一卷 李公佐《建中河朔記》六卷 陳岠《朝廷卓絕事記》一卷 谷況《燕南記》三卷 鄭澥《涼國公平蔡錄》一卷 李涪《刊誤》一卷 陸贄《玄宗編遺錄》二卷 韓昱《壺關錄》三卷 林恩《補國史》五卷 馬總《唐年小錄》六卷 杜佑《賓佐記》一卷 陳諫等《彭城公事蹟》三卷 王昌齡《瑞應圖》一卷 路隋《平淮西記》一卷 又《邠志》三卷 李肇《國史補》三卷 李潛用《乙卯記》一卷 房千里《投荒雜錄》一卷 李繁《鄴侯家傳》十卷 李石《開成承詔錄》二卷 李德裕《異域歸忠傳》二卷 又《大和辨謗略》三卷 《會昌伐叛記》一卷 高少逸《四夷朝貢錄》十卷 李商隱《李長吉小傳》五卷 蔡京《王貴妃傳》一卷 李璋《太原事蹟雜記》十三卷 張雲《鹹通庚寅解圍錄》一卷 鄭樵《彭門紀亂》三卷 韓偓《金鑾密記》一卷 朱樸《日曆》一卷 李氏《大唐列聖園陵記》一卷不知名 丘旭《賓朋宴語》一卷 盧言《雜說》一卷 于政立《類林》十卷 李奕《唐登科記》一卷 《唐顯慶登科記》五卷 徐鍇《登科記》十五卷 樂史《登科記》三十卷 《登科記》一卷 《登科記》二卷起建隆至宣和四年 張觀《二十二國祥異記》三卷 徐岱《奉天記》一卷 徽宗《宣和殿記》一卷 又《嵩山崇福記》一卷 《太清樓特宴記》一卷 《筠莊縱鶴宣和閣記》一卷 《宴延福宮承平殿記》一卷 《明堂記》一卷 《艮嶽記》一卷 陳繹《東西府記》一卷 沈立《都水記》二百卷 又《名山記》一百卷 章惇《導洛通汴記》一卷 李清臣《重修都城記》一卷 王革《天泉河記》一卷 《上黨記叛》一卷 宋巨一作「宗拒」 《明皇幸蜀錄》一卷 趙源一《奉天錄》四卷 陸贄《遣使錄》一卷 李繁《北荒君長錄》三卷 陸希聲《北戶雜錄》三卷 蘇特一作「時」 《唐代衣冠盛事錄》一卷 鄭言《平剡錄》一卷 《複交阯錄》二卷 《哥舒翰幕府故吏錄》一卷 李巨川《許國公勤王錄》三卷 《乾明一作「寧」 會稽錄》一卷 《三楚新錄》一卷 《英雄佐命錄》一卷 《世宗征淮錄》一卷 《濠州干戈錄》一卷 樂史《孝悌錄》二十卷《贊》五卷 曹希逵一作「逢」 《孝感義聞錄》三卷 張讀《建中西狩錄》一卷 元宏《錢塘平越州錄》一卷 《潘氏家錄》一卷潘美行狀、告辭 胡訥《孝行錄》二卷 又《賢慧錄》二卷 《民表錄》三卷 李升《登封誥成錄》一百卷 淩准《邠志》二卷 郭廷誨《妖亂志》三卷 韋琯《國相事狀》七卷 《雲南事狀》一卷 《劉中州事蹟》一卷 《魏玄成故事》三卷 趙寅《趙君錫遺事》一卷 楊時《開成紀事》二卷 楊九齡《桂堂編事》二十卷 範鎮《東齋記事》十二卷 李隱一作「隨」 《唐記奇事》十卷 史演《咸甯王定難實序》一卷 《登科記解題》二十卷 樂史《廣孝悌一作「新」 書》五十卷 危高《孝子拾遺》十卷 《紹興名臣正論》一卷題瀟湘樵夫序 《呂頤浩遺事》一卷頤浩出處大概 《呂頤浩逢辰記卷》一卷頤浩曆官次序 《朱勝非年表》一卷勝非孫昱上 《朱勝非行狀》一卷劉岑撰 《奉神述》一卷真宗制 史浩《會稽先賢祠傳贊》二卷 張栻《諸葛武侯傳》一卷 趙彥博《昭明事實》二卷 《呂文靖公事狀》一卷不知作者 王岩叟《韓忠獻公別錄》一卷 《韓忠獻公家傳》一卷韓琦五世孫庚卿作 呂祖謙《歐公本末》四卷 《韓莊敏公遺事》一卷韓宗武記 邵伯溫《邵氏辨誣》三卷 薛齊誼《六一居士年譜》一卷 《胡剛中家傳》一卷男胡興宗撰 黃璞《閩中名士傳》一卷 嶽珂《籲天辨誣》五卷 李綱等《張忠文節誼錄》一卷 陳曄《種師道事蹟》一卷 張琰《種師道祠堂碑》一卷 《談氏家傳》一卷談鑰撰 王淹《槐庭濟美錄》十卷 《英顯張侯平寇錄》一卷不知作者 洪適《五代登科記》一卷 周鑄《史越王言行錄》十二卷 《劉氏傳忠錄》三卷劉學裘撰 《陳瓘墓誌》一卷自撰 《了齋陳先生言行錄》一卷陳瓘男正同編 《趙文定公遺事》一卷不知何人編 《常諫議長洲政事錄》一卷常安民撰 《朱文公行狀》一卷黃幹撰 李《趙鼎行狀》三卷 岳珂《鄂國金佗粹編》二十八卷 吳柔勝《宗澤行實》十卷 李朴《豐清敏遺事》一卷 《劉岳李魏傳》二卷張穎撰 劉球《劉鄜王事實》一十卷 尹機《宿州事實》一卷 石茂良《避戎夜話》一卷 又《靖康錄》一卷 《中興禦侮錄》一卷 《皇華錄》一卷 《南北歡盟錄》一卷 《裔夷謀夏錄》二卷 並不知作者 張師顏《金虜南遷錄》一卷 張棣《金亮講和事蹟》一卷 洪遵《泉志》十五卷 張甲《浸銅要錄》一卷 姚康《唐登科記》十五卷 馬宇《段公別傳》二卷 張陟《唐年經略志》十卷 柳玭《柳氏序訓》一卷 柳珵《柳氏家學》一卷 李躍《嵐齋集》一卷 段公路《北戶雜錄》一卷 鄭暐《蜀記》三卷 《野史甘露新記》二卷 《諱行錄》一卷 《大和野史》三卷 《逸史》一卷 《拓跋記》一卷 《文場盛事》一卷 《楊妃外傳》一卷 並不知作者 蕭叔和《天祚永歸記》一卷 薛圖存《河南記》二卷 李綽《張尚書故實》一卷 劉昶《嶺外錄異》三卷 王振《汴水滔天錄》一卷 王權《汴州記》一卷 高若拙《後史補》三卷 黃彬《莊宗召禍記》一卷 《晉朝陷蕃記》一卷不知作者 余知古《渚宮舊事》十卷 張昭《太康平吳錄》二卷 王仁裕《入洛記》一卷 又《南行記》一卷 《崔氏登科記》一卷不知作者 范質《魏公家傳》三卷 趙普《飛龍記》一卷 勾延慶《成都理亂記》八卷 錢儼《戊申英政錄》一卷 高自若《唐宋氾聞錄》一卷 《曹彬別傳》一卷曹彬之孫偃撰 陳承韞《南越記》一卷 蔣之奇《廣州十賢贊》一卷 安德裕《滕王廣傳》一卷 王延德《西州使程記》一卷 張緒《續錦裏耆舊傳》十卷 沈立《奉使二浙雜記》一卷 路振《乘軺錄》一卷 李畋《孔子弟子贊傳》六十卷 又《乖崖語錄》一卷載張詠政績 張齊賢《洛陽搢紳舊聞記》五卷 張逵《蜀寇亂小錄》一卷 曾致堯《廣中台記》八十卷 又《綠珠傳》一卷 許載《吳唐拾遺錄》十卷 樂史《唐滕王外傳》一卷 又《李白外傳》一卷 《洞仙集》一卷 《許邁傳》一卷 《楊貴妃遺事》二卷題岷山叟上 《李昉談錄》一卷李宗諤撰 《潘美事蹟》一卷 《平蜀錄》一卷 《國朝名將行狀》四卷 《議盟記》一卷 《寇准遺事》一卷 《丁謂談錄》一卷 《郭贄傳略》一卷 並不知作者 任升《梁益記》十卷 錢惟演《錢俶貢奉錄》一卷 《王旦遺事》一卷王素撰 寇瑊《奉使錄》一卷 王皞《唐餘錄》六十卷 蔡元翰《唐制舉科目圖》一卷 劉渙《西行記》一卷 王曾《筆錄》一卷 富弼《奉使語錄》二卷 又《奉使別錄》一卷 王曙《戴鬥奉使錄》一卷 《燕北會要錄》一卷 《虜庭雜記》十四卷 《契丹須知》一卷 《陰山雜錄》十五卷 《契丹實錄》一卷 《學士年表》一卷 《韓琦遺事》一卷 《孫沔遺事》一卷 並不知作者 歐陽修《歸田錄》八卷 王起《甘陵誅叛錄》一卷 趙勰《廣州牧守記》十卷 又《交阯事蹟》八卷 曹叔卿《儂智高》一卷 滕甫《征南錄》一卷 馮炳《皇祐平蠻記》二卷 劉敞《使北語錄》一卷 《宋景文公筆記》五卷《契丹官儀》及《碧雲騢附》 宋敏求《三川官下記》二卷 又《諱行後錄》五卷 《入番錄》二卷 《春明退朝錄》三卷 韓正彥《韓琦家傳》十卷 韓漳《愛棠集》二卷 趙寅《韓琦事實》一卷 《杜滋談錄》一卷杜師秦等撰 李複圭《李氏家傳》三卷 朱定國《歸田後錄》十卷 陳昉《北庭須知》二卷 《王通元經薛氏傳》十五卷 宋如愚《劍南須知》十卷 《黃靖國再生傳》一卷廖子孟撰 《曾鞏行述》一卷曾肇撰 《曾肇行述》一卷楊時撰 《韓琦別錄》三卷王岩叟撰 章邦傑《章氏家傳德慶編》一卷 《胡氏家傳錄》一卷不知作者 《河南劉氏家傳》二卷劉唐老上 李遠《青唐錄》一卷 李格非《永洛城記》一卷 又《洛陽名園記》一卷 《趙君錫遺事》一卷趙演撰 蘇轍《儋耳手澤》一卷 《穎濱遺老傳》二卷 蔡京《黨人記》一卷 吳棫《雞林記》二十卷 王雲《雞林志》三十卷 《韓文西曆官記》一卷程俱撰 羅誘一作「羅綺」 《宜春傳信錄》三卷 呂希哲《呂氏家塾廣記》一卷 《安燾行狀》一卷榮輯撰 馬永易《壽春雜誌》一卷 李季興《東北諸蕃樞要》二卷 何述《溫陵張賢母傳》一卷 洪興祖《韓子年譜》一卷 孔傳《闕裏祖庭記》三卷 又《東家雜記》二卷 趙令畤《侯鯖錄》一卷 王襄《南陽先民傳》二十卷 鄭熊《番禺雜記》三卷 《范太史遺事》一卷 《范祖禹家傳》八卷 並範沖編 《韓琦定策事》一卷韓肖胄撰 喻子材《豐公逸事》一卷 《劉安世譚錄》一卷韓瓘撰 《種諤傳》一卷趙起撰 劉棐《孝行錄》二卷 汪若海《中山麟書》一卷 《胡瑗言行錄》一卷關注撰 胡珵《道護錄》一卷 《劉安世言行錄》二卷 《范純仁言行錄》三卷 《使高麗事纂》二卷 《平燕錄》一卷 《三蘇言行》五卷 並不知作者 趙世卿《安南邊說》五卷 洪適《宋登科記》二十一卷 董正工《續家訓》八卷 洪邁《皇族登科題名》一卷 俞觀能《孝悌類鑒》七卷 馮忠嘉《海道記》一卷 《淮西記》一卷 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十卷 又《三朝名臣言行錄》十四卷 《四朝名臣言行錄》十六卷 《四朝名臣言行續錄》十卷 並不知何人編 呂祖謙《閫範》三卷 費樞《廉吏傳》十卷 徐度《卻掃編》三卷 張景儉《嵩嶽記》三卷 史願《北遼遺事》二卷 張隱《文士傳》五卷 《柳州記》一卷 《洪厓先生傳》一卷 《開運陷虜事蹟》一卷 《殊俗異聞集》一卷 《契丹機宜通要》四卷 《契丹事蹟》一卷 《古今家誡》二卷 《南嶽要錄》一卷 《豪異秘錄》一卷 《燕北雜錄》一卷 《遼登科記》一卷 《三國史記》五十卷 並不知作者 高得相《海東三國通曆》十二卷 金富軾《奉使語錄》一卷 董弅《誕聖錄》三卷 王安石《舒王日錄》十二卷 倪思《北征錄》七卷 張舜民《郴行錄》一卷 關耆孫《建隆垂統略》一卷 張浚《建炎復辟平江實錄》一卷 龔頤正《清江三孔先生列傳譜述》一卷 邵伯溫《邵氏聞見錄》一卷 陸遊《老學庵筆記》一卷 陳師道《後山居士叢談》一卷 僧祖秀《游洛陽宮記》一卷 李元綱《近世厚德錄》一卷 安丙《靖蜀編》四卷 張九成《無垢心傳錄》十二卷 黎良能《讀書日錄》五卷 賀成大《濂湘師友錄》三十三卷 汪藻《裔夷謀夏錄》三卷 又《青唐錄》三卷 晁公武《稽古後錄》三十五卷 又《昭德堂稿》六十卷 《讀書志》二十卷 《嵩高樵唱》二卷 范成大《吳門志》五十卷 又《攬轡錄》一卷 《驂鸞錄》一卷 《虞衡志》一卷 《吳船志》一卷 洪邁《贅稿》三十八卷 又《詞科進卷》六卷 《蘇黃押韻》三十二卷 張綱《見聞錄》五卷 吳芾《湖山遺老傳》一卷 李燾《陶潛新傳》三卷 又《趙普別傳》一卷 右傳記類四百一部,一千九百六十四卷。張九成《無垢心傳錄》以下不著錄二十一部,三百十二卷 志第一百五十七藝文三 衛宏《漢舊儀》三卷 應劭《漢官儀》一卷 蔡質《漢官典儀》一卷 《漢制拾遺》一卷不知何人編 蕭嵩《唐開元禮》一百五十卷一雲王立等作 又《開元禮儀鏡》五卷 韋彤《開元禮儀釋》二十卷 《開元禮儀鏡略》十卷 《開元禮百問》二卷 《開元禮教林》一卷 《開元禮類釋》十二卷 並不知作者 顏真卿《曆古創置儀》五卷 柳珵《唐禮纂要》六卷 韋公肅《禮閣新儀》三十卷 王彥威一本作「崔靈恩」 《續曲台禮》三十卷 王涇《大唐郊祀錄》十卷 李隨《吉凶五服儀》一卷 《紅亭紀吉儀》一卷獨孤儀及陸贄撰 孟詵《家祭禮》一卷 徐閏《家祭儀》一卷 鄭正則《祠享儀》一卷 又《家祭儀》一卷 賈頊《家薦儀》一卷 範傳式《寢堂時饗儀》一卷 孫日用《仲享儀》一卷 袁郊《服飾變古元錄》三卷 裴茝《書儀》三卷 劉嶽《吉凶書儀》二卷 陳致雍《曲台奏議集》 又《州縣祭禮儀、五禮儀鏡》六卷 《寢祀儀》一卷 朱熹《二十家古今祭禮》二卷 《政和五禮新儀》二百四十卷鄭居中、白時中、慕容彥逢、強淵明等撰 杜衍《四時祭享儀》一卷 劉溫叟《開寶通禮》二百卷 盧多遜《開寶通禮儀纂》一百卷 賈昌朝《太常新禮》四十卷 沿情子《新禮》一卷不知名 《大中祥符封禪記》五十卷丁謂、李宗諤等撰 《大中祥符祀汾陰記》五十卷丁謂等撰 張知白《禦史台儀制》六卷 宋綬《天聖鹵簿記》十卷 文彥博、高若訥《大饗明堂記》二十卷 文彥博《大饗明堂記要》二卷 歐陽修《太常因革禮》一百卷 韓琦《參用古今家祭式》無卷 許洞《訓俗書》一卷 王安石《南郊式》一百十卷 李德芻《聖朝徽名錄》十卷 《國朝祀典》一卷不知作者 陳襄《郊廟奉祀禮文》三十卷 《諸州釋奠文宣王儀注》一卷元豐間重修 司馬光《書儀》八卷 又《涑水祭儀》一卷 《居家雜議》一卷 范祖禹《祭儀》一卷 《幸太學儀》一卷元祐六年儀 《納後儀》一卷元祐七年儀 呂大防、大臨《家祭儀》一卷 《橫渠張氏祭儀》一卷張載撰 《釋奠祭器圖》及《諸州軍釋奠儀注》一卷崇寧中頒行 《藍田呂氏祭說》一卷呂大均撰 《伊川程氏祭儀》一卷程頤撰 《宣和重修鹵簿圖記》三十五卷蔡攸等撰 李沇《皇宋大典》三卷 夏休《辨太常禮官儀定章九冕服》一卷 《紹興太常初定儀注》三卷 範寅賓《五祀新儀撮要》十五卷 鄭樵《鄉飲禮》三卷 又《鄉飲禮圖》三卷 史定之《鄉飲酒儀》一卷 《中興禮書》二卷淳熙中禮部、太常寺編 《歷代明堂事蹟》一卷 《儀物志》三卷 《祀祭儀式》一卷 《太常圖》一卷 並不知作者 葉克刊《南劍鄉飲酒儀》一卷 汪楫《鄉飲規約》一卷 《淳熙編類祭祀儀式》一卷齊慶胄所撰 張維《釋奠通祀圖》一卷 李《公侯守宰士庶通禮》三十卷 趙師[B164]《熙朝盛典詩》二卷 趙希蒼《趙氏祭錄》二卷 朱熹《釋奠儀式》一卷 又《四家禮範》五卷 《家禮》一卷 李宗思《禮範》一卷 韓挺《服制》一卷 張叔椿《五禮新儀》十五卷 高閌《送終禮》一卷 陳孔碩《釋奠儀禮考正》一卷 周端朝《冠婚喪祭禮》二卷集司馬氏、程氏、呂氏禮 管銳《嘗聞錄》一卷 吳仁傑《廟制罪言》二卷 又《郊祀贅說》二卷 潘徽《江都集禮》一百四卷本百二十卷,今殘缺 和峴《秘閣集》二十卷 王皞《禮閣新編》六十三卷 黃廉《大禮式》二十卷 何洵直、蔡確《禮文》三十卷 《唐吉凶禮儀禮圖》三卷 龐元英《五禮新編》五十卷 《大觀禮書賓軍等四禮》五百五卷《看詳》十二卷 《大觀新編禮書古禮》二百三十二卷《看詳》十七卷 歐陽修《太常禮院祀儀》二十四卷 和峴《禮神志》十卷 孫奭《大宋崇祀錄》二十卷 賈昌朝《慶曆祀儀》六十三卷 《朱梁南郊儀注》一卷 《吳南郊圖記》一卷 王涇一作「浮」 《祠儀》一卷 陳繹《南郊附式條貫》一卷 向宗儒《南郊式》十卷 陳昉《北郊祀典》三十卷 蔣猷《夏祭敕令格式》一部卷亡 宋郊《明堂通儀》二卷 《明堂袷饗大禮令式》三百九十三卷元豐間 《明堂大饗視朔頒朔布政儀範敕令格式》一部宣和初。卷亡 王欽若《天書儀制》五卷 又《鹵簿記》三卷 馮宗道《景靈宮供奉敕令格式》六十卷 《景靈宮四孟朝獻》二卷 《諸陵薦獻禮文儀令格式並例》一百五十一冊紹聖間。卷亡 張諤《熙寧新定祈賽式》二卷 張傑《春秋車服圖》五卷 劉孝孫《二儀實錄衣服名義》二卷 《祭服制度》十六卷 《祭服圖》三冊卷亡 《五服志》三卷 裴茝《五服儀》二卷 劉筠《五服年月「年月」一作「用」 敕》一卷 《喪服加減》一卷 李至《正辭錄》三卷 《朝會儀注》一卷元豐間 《大禮前天興殿儀》二卷元豐間 葉均《徽號冊寶儀注》一卷 宋綬《內東門儀制》五卷 李淑《閣門儀制》十二卷 又《王后儀范》三卷 梁顥《閣門儀制》十二卷 又並《目錄》十四卷 《閣門集例》並《目錄》、《大臣特恩》三十卷 《閣門儀制》四卷 《閣門令》四卷 《蜀坤儀令》一卷 《皇后冊禮儀范》八冊大觀間。卷亡 《帝系後妃吉禮》並《目錄》一百一十卷重和元年 王岩叟《中宮儀範》一部卷亡 王與之《祭鼎儀範》六卷 高中《六尚供奉式》二百冊卷亡 王叡《雜錄》五卷 《營造法式》二百五十冊元祐間。卷亡 張直方《打球儀》一卷 李詠《打球儀注》一卷 《高麗入貢儀式條令》三十卷元豐間 《高麗女真排辨式》一卷元豐間 《諸蕃進貢令式》十六卷董氈、鬼章一,闍婆一,占城一,層檀一,大食一,勿巡一,注輦一,羅、龍、方、張、石蕃一,於闐,拂菻一,交州一,龜茲、回鶻一,伊州、西州、沙州一,三佛齊一,丹眉流一,大食陀婆離一,大俞盧和地一 王晉《使範》一卷 李商隱《使範》一卷 《家範》十卷 盧僎《家範》一卷 司馬光《家範》一卷 孟說《家祭儀》一卷 周元陽《祭錄》一卷 賈氏《葬王播儀》一卷 鄭洵瑜《書儀》一卷 杜有晉《書儀》二卷 鄭余慶《書儀》三卷 右儀注類一百七十一部,三千四百三十八卷 《律》十二卷 《律疏》三十卷唐長孫無忌等撰 《唐式》二十卷 李林甫《開元新格》十卷 又《令》三十卷 《唐律令事類》四十卷 《度支長行旨》五卷 《大和格後敕》四十卷 元泳《式苑》四卷 宋璟《旁通開元格》一卷 蕭旻《開元禮律格令要訣》一卷 裴光庭《開元格令科要》一卷 狄兼謩《開成刑法格》十卷 《開成詳定格》十卷 張戣《大中統類》十二卷 《大中刑法總要》六十卷 《大中已後雜敕》三卷 《大中後雜敕》十二卷 《梁令》三十卷 《梁式》二十卷 《梁格》十卷 《天成長定格》一卷 《天成雜敕》三卷 《天福編敕》三十一卷 張昭《顯德刑統》二十卷 薑虔嗣《江南刑律統類》十卷 《江南格令條》八十卷 《蜀雜制敕》三卷 盧紓《刑法要錄》十卷 黃克升《五刑纂要錄》三卷 《刑法纂要》十二卷 《斷獄立成》三卷 黃懋《刑法要例》八卷 張員《法鑒》八卷 田晉《章程體要》二卷 王行先一作「仙」 《令律手鑒》二卷 張履冰《法例六贓圖》二卷 張伾《判格》三卷 盛度《沿革制置敕》三卷 王皞《續疑獄集》四卷 趙綽《律鑒》一卷 《法要》一卷 《外台秘要》一卷 《百司考選格敕》五卷 《憲問》十卷 《建隆編敕》四卷 《開寶長定格》三卷 《太平興國編敕》十五卷 蘇易簡《淳化編敕》三十卷 柴成務《咸平編敕》十二卷 丁謂《農田敕》五卷 陳彭年《大中祥符編敕》四十卷 又《轉運司編敕》三十卷 韓琦《端拱以來宣敕劄子》六十卷 又《嘉祐編敕》十八卷《總例》一卷 晁迥《禮部考試進士敕》一卷 呂夷簡《一司一務敕》三十卷 賈昌朝《慶曆編敕》十二卷《總例》一卷 《貢舉條制》十二卷至和二年 吳奎《嘉祐錄令》十卷 又《驛令》三卷 《審官院編敕》十五卷 王珪《在京諸司庫務條式》一百三十卷 《銓曹格敕》十四卷 孫奭《律音義》一卷 王誨《群牧司編》十二卷 張稚圭《大宗正司條》六卷 王安禮《重修開封府熙寧編》十卷 沈立《新修審官西院條貫》十卷又《總例》一卷 《支賜式》十二卷 《支賜式》二卷 《官馬俸馬草料等式》九卷 《熙甯新編大宗正司敕》八卷 陳繹《熙甯編三司式》四百卷 又《隨酒式》一卷 《馬遞鋪特支式》二卷 《熙甯新定諸軍直祿令》二卷 曾肇《將作監式》五卷 蒲宗孟《八路敕》一卷 李承之《禮房條例》並《目錄》十九冊卷亡 章惇《熙寧新定孝贈式》十五卷 又《熙寧新定節式》二卷 《熙寧新定時服式》六卷 《熙寧新定皇親祿令》十卷 《司農寺敕》一卷《式》一卷 《熙甯將官敕》一卷 吳充《熙寧詳定軍馬敕》五卷 沈括《熙甯詳定諸色人廚料式》一卷 《熙甯新修凡女道士給賜式》一卷 《諸敕式》二十四卷 《諸敕令格式》十二卷 又《諸敕格式》三十卷 張敘《熙寧葬式》五十五卷 范鏜《熙甯詳定尚書刑部敕》一卷 張誠一《熙甯五路義勇保甲敕》五卷《總例》一卷 又《學士院等處敕式交並看詳》二十卷 《禦書院敕式令》二卷 許將《熙寧開封府界保甲敕》二卷 《申明》一卷 沈希顏《元豐新近定在京人從敕式三等》卷亡 李定《元豐新修國子監大學小學元新格》十卷 又《令》十三卷 賈昌朝《慶曆編敕》、《律學武學敕式》共二卷 《武學敕令格式》一卷元豐間 《明堂赦條》一卷元豐間 曾伉《新修尚書吏部式》三卷 蔡碩《元豐將官敕》十二卷 《貢舉醫局龍圖天章寶文閣等敕令儀式》及《看詳》四百一十卷元豐間 《宗室及外臣葬敕令式》九十二卷元豐間 《皇親祿令並厘修敕式》三百四十卷 吳雍《都提舉市易司敕令》並《厘正看詳》二十一卷、《公式》二卷元豐間 《水部條》十九卷元豐間 朱服《國子監支費令式》一卷 元絳《讞獄集》十三卷 崔台符《元豐編敕令格式》並《赦書德音》、《申明》八十一卷 《吏部四選敕令格式》一部元祐初。卷亡 《元豐戶部敕令格式》一部元祐初。卷亡 《六曹條貫》及《看詳》三千六百九十四冊元祐間。卷亡 《元祐諸司市務敕令格式》二百六冊卷亡 《六曹敕令格式》一千卷元祐初 《紹聖續修武學敕令格式看詳》並《淨條》十八冊建中靖國初。卷亡 《樞密院條》二十冊《看詳》三十冊元祐間。卷亡 《紹聖續修律學敕令格式看詳》並《淨條》十二冊建中靖國初。卷亡 《諸路州縣敕令格式》並《一時指揮》十三冊卷亡 《六曹格子》十冊卷亡 《中書省官制事目格》一百二十卷 《尚書省官制事目格參照卷》六十七冊卷亡 《門下省官制事目格》並《參照參卷舊文淨條厘析總目目錄》七十二冊卷亡 《徽宗崇寧國子監算學敕令格式》並《對修看詳》一部卷亡 《崇甯國子畫書學敕令格式》一部卷亡 沈錫《崇甯改修法度》十卷 《諸路州縣學法》一部大觀初。卷亡 《大觀新修內東門司應奉禁中請給敕令格式》一部卷亡 《國子大學辟雍並小學敕令格式申明一時指揮目錄看詳》一百六十八冊卷亡 鄭居中《政和新修學法》一百三十卷 李圖南《宗子大小學敕令格式》十五冊卷亡 何執中《政和重修敕令格式》五百四十八冊卷亡 《政和祿令格》等三百二十一冊卷亡 《宗祀大禮敕令格式》一部政和間。卷亡 張動《直達綱運法》並《看詳》一百三十一冊卷亡 王韶《政和敕令式》九百三卷 白時中《政和新修禦試貢士敕令格式》一百五十九卷 孟昌齡《政和重修國子監律學敕令格式》一百卷 《接送高麗敕令格式》一部宣和初。卷亡 《奉使高麗敕令格式》一部宣和初。卷亡 《明堂敕令格式》一千二百六冊宣和初。卷亡 《兩浙福建路敕令格式》一部宣和初。卷亡 薛昂《神霄宮使司法令》一部卷亡 劉次莊《青囊本旨論》一卷 王晉《使範》一卷 和凝《疑獄集》三卷 竇儀《重詳定刑統》三十卷 盧多遜《長定格》三卷 呂夷簡《天聖編敕》十二卷 《天聖令文》三十卷呂夷簡、夏竦等撰 《八行八刑條》一卷大觀元年禦制 《崇寧學制》一卷徽宗學校新法 《附令敕》十八卷慶曆中編,不知作者 《五服敕》一卷劉筠、宋綬等撰 張方平《嘉祐驛令》三卷 又《嘉祐祿令》十卷 王安石《熙寧詳定編敕》等二十五卷 《新編續降並敘法條貫》一卷編治平、熙寧詔旨並官吏犯罪敘法、條貫等事 曾布《熙甯新編常平敕》二卷 《審官東院編敕》二卷熙寧七年編 張大中《編修入國條貫》二卷 又《奉朝要錄》二卷 范鏜《熙甯貢舉敕》二卷 《八路差官敕》一卷編熙寧總條、審官東院條、流內銓條 《熙寧法寺斷例》十二卷 《熙甯歷任儀式》一卷不知作者 蔡確《元豐司農敕令式》十七卷 李承之《江湖淮浙鹽敕令賞格》六卷 曾伉《元豐新修吏部敕令式》十五卷 崔台符《元豐敕令式》七十二卷 呂惠卿《新史吏部式》二卷 又《縣法》十卷 程龜年《五服相犯法纂》三卷 孫奭《律令釋文》一卷 《續附敕令》一卷慶曆中編,不知作者 《三司條約》一卷慶曆中纂集 陸佃《國子監敕令格式》十九卷 曾旼《刑名斷例》三卷 章惇《元符敕令格式》一百三十四卷 鄭居中《學制書》一百三十卷 蔡京《政和續編諸路州縣學敕令格式》十八卷 白時中《政和新修貢士敕令格式》五十一卷 李元弼《作邑自箴》一卷 張守《紹興重修敕令格式》一百二十五卷 《紹興重修六曹寺監庫務通用敕令格式》五十四卷秦檜等撰 《紹興重修吏部敕令格式》並《通用格式》一百二卷朱勝非等撰 《紹興重修常平免役敕令格式》五十四卷秦檜等撰 《紹興重修貢舉敕令格式申明》二十四卷紹興中進 《紹興參附尚書吏部敕令格式》七十卷陳康伯等撰 《紹興重修在京通用敕令格式申明》五十六卷紹興中進 《大觀告格》一卷 鄭克《折獄高抬貴手》三卷 《乾道重修敕令格式》一百二十卷虞允文等撰 《淳熙重修吏部左選敕令格式申明》三百卷龔茂良等撰 《諸軍班直錄令》一卷 鄭至道《諭俗編》一卷 趙緒《金科易覽》一卷 劉高夫《金科玉律總括詩》三卷 《金科玉律》一卷 《金科類要》一卷 《刑統賦解》一卷 並不知作者 韓琦《嘉祐詳定編敕》三十卷 王日休《養賢錄》三十二卷 《淳熙重修敕令格式》及《隨敕申明》二百四十八卷 《淳熙吏部條法總類》四十卷淳熙二年敕令所編 《慶元重修敕令格式》及《隨敕申明》二百五十六卷慶元三年詔重修 《慶元條法事類》八十卷嘉泰元年敕令所編 《開禧重修吏部七司敕令格式申明》三百二十三卷開禧元年上 《嘉定編修百司吏職補授法》一百三十三卷嘉定六年上 《嘉定編修吏部條法總類》五十卷嘉定中詔修 趙仝《疑獄集》三卷 《九族五服圖制》一卷不知何人編 《大宗正司敕令格式申明》及《目錄》八十一卷紹興重修 《編類諸路茶監敕令格式目錄》一卷 右刑法類二百二十一部,七千九百五十五卷。 吳兢《西齊書目錄》一卷 毋煚《古今書錄》四十卷 李肇《經史釋文》三卷 朱遵度《群書麗藻目錄》五十卷 《隆安西庫書目》二卷不知作者 《唐秘閣四部書目》四卷 《唐四庫搜訪圖書目》一卷 《梁天下郡縣目》一卷 《後唐統類目》一卷 杜鎬《龍圖閣書目》七卷 又《十九代史目》二卷 《太清樓書目》四卷 《王宸殿書目》四卷 韋述《集賢書目》一卷 《學士院雜撰目》一卷 歐陽伸一作「坤」 《經書目錄》十一卷 楊九齡《經史書目》七卷 楊松珍《歷代史目》十五卷 宗諫注《十三代史目》十卷 商仲茂《十三代史目》一卷 《河南東齋一作「齊」 史書目》三卷 曾氏《史監》三卷 孫玉汝《唐列聖實錄目》二十五卷 《唐書敘例目錄》一卷 沈建《樂府詩目錄》一卷 蔣彧《書目》一卷 劉德崇《家藏高抬貴手目》十卷 田鎬、尹植《文樞密要目》七卷 劉沆《書目》二卷 《禁書目錄》一卷學士院、司天監同定 王堯臣、歐陽修《崇文總目》六十六卷 《沈氏萬卷堂目錄》二卷 歐陽修《集古錄》五卷 李淑《邯鄲書目》十卷 吳秘《家藏書目》二卷 《秘閣書目》一卷 《史館書新定書目錄》四卷不知作者 李德芻《邯鄲再集書目》三十卷 崔君授《京兆尹金石錄》十卷 《國子監書目》一卷 《荊州田氏書總目》三卷田鎬編 劉涇《成都府古石刻總目》一卷 趙明誠《金石錄》三十卷 又《諸道石刻目錄》十卷 徐士龍《求書補闕》一卷 董逌《廣川藏書志》二十六卷 鄭樵《求書闕記》七卷 又《求書外記》十卷 《集古系時錄》一卷 《圖譜有無記》二卷 《群玉會記》三十六卷 陳貽範《潁川慶善樓家藏書目》二卷 《遂初堂書目》二卷尤袤集 《徐州江氏書目》二卷 《呂氏書目》二卷 《三川古刻總目》一卷 《鄱陽吳氏籝金堂書目》三卷 《孫氏群書目錄》二卷 《紫雲樓書目》一卷 《川中書籍目錄》二卷 《秘書省書目》二卷 陳騤《中興館閣書目》七十卷《序例》一卷 石延慶、馮至遊校勘《群書備檢》三卷 晁公武《讀書志》四卷 張攀《中興館閣續書目》三十卷 《諸州書目》一卷 滕強恕《東湖書自志》一卷 右目錄類六十八部,六百七卷。 何承天《姓苑》十卷 林寶《姓苑》三卷 又《姓史》四卷 《元和姓纂》十卷 《五姓證事》二十卷 竇從一《系纂》七卷 陳湘《姓林》五卷 李利涉《姓氏秘略》三卷 又《編古命氏》三卷 《五聲類氏族》五卷 孔平《姓系氏族》一卷 《姓略》六卷 崔日用《姓苑略》一卷 魏子野《名字族》十卷 《同姓名譜》六卷 《尚書血脈》一卷 《春秋氏族譜》一卷 《春秋宗族諡譜》一卷 《帝王曆記譜》二卷 《帝系圖》一卷 李匡文《天潢源派譜說一作「統」 》一卷 又《唐皇室維城錄》一卷 又《李氏房從譜》一卷 李茂嵩一作「高」 《唐宗系譜》一卷 《唐書總記帝系》三卷 《宋玉牒》三十三卷 《仁宗玉牒》四卷 《英宗玉牒》四卷 李衢《皇室維城錄》一卷 宋敏求《韻類次宗室譜》五十卷 司馬光《宗室世表》三卷 《臣寮家譜》一卷 黃恭之《孔子系葉傳》三卷 《文宣王四十二一作「三」 代家狀》一卷 《闕裏譜系》一卷 趙異世《趙氏大宗血脈譜》一卷 《趙氏高抬貴手血脈圖錄記》一卷 令狐峘《陸氏宗系碣》一卷 陸師儒《陸氏英賢記》三卷 《蔣王惲家譜》一卷 王方慶《王氏譜》一卷 《唐汭家譜》一卷 劉複禮《劉氏大宗血脈譜》一卷 《劉與家譜》一卷 王僧孺《徐義倫家譜》一卷 《李用休家譜》二卷 《徐商徐詵家譜》四卷 《周長球家譜》一卷 《費氏家譜》一卷 《錢氏集錄》三卷 陸景獻《吳郡陸氏宗系譜》一卷 毛漸《毛氏世譜》一部卷亡 曾肇《曾氏譜圖》一部卷亡 洪興祖《韓愈年譜》一卷 周文《汝南周氏家譜》一卷 崔班《歐陽家譜》一卷 梁元帝《古今同姓名錄》二卷 竇澄之《扶風竇氏血脈家譜》一卷 李林甫《唐室新譜》一卷 又《天下郡望姓氏族譜》一卷 《唐相譜》一卷不知作者 孔至《姓氏古今雜錄》一卷 陶茇麟《陶氏家譜》一卷 李匡文《元和縣主昭穆譜》一卷 又《皇孫郡王譜》一卷 《玉牒行樓》一卷 《偕日譜》一卷 邢曉《帝王血脈小史記》五卷 又《帝王血脈圖小史後記》五卷 韋述《百家類例》三卷 韋述、蕭穎士《宰相甲族》一卷 裴揚休《百氏譜》五卷 曹大宗《姓源韻譜》一卷 杜信《京兆杜氏家譜》一卷 劉沆《劉氏家譜》一卷 《唐顏氏家譜》一卷 《韓吏部譜錄》二卷 《李氏郇王家譜》一卷 並不知作者 唐邴《唐氏譜略》一卷 楊侃《家譜》一卷 《宋仙源積慶圖》一卷起僖祖迄哲宗 《宗室齒序圖》一卷 《天源類譜》一卷 《祖宗屬籍譜》一卷 《向敏中家譜》一卷向緘撰 邵思《姓解》三卷 錢惟演《錢氏慶系譜》二卷 王回《清河崔氏譜》一卷 孫秘《尊祖論世錄》一卷 蘇洵《蘇氏族譜》一卷 錢明逸《熙寧姓纂》六卷 魏予野《古今通系圖》一卷 李複《南陽李英公家譜》一卷 成鐸《文宣王家譜》一卷 吳逵《帝王系譜》一卷 黃邦俊《群史姓纂韻》六卷 顏嶼《袞國公正枝譜》一卷 扌采真子《千姓編》一卷 《符彥卿家譜》一卷符承宗撰 《建陽陳氏家譜》一卷 《萬氏譜》一卷 《趙郡東祖李氏家譜》二卷 《鮮於氏血脈圖》一卷 《長樂林氏家譜》一卷 並不知作者 丁維皋《百族譜》三卷 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辨證》四十卷 李燾《晉司馬氏本支一卷》 又《齊梁本支》一卷 徐筠《姓氏源流考》七十八卷 李氏《歷代諸史總括姓氏錄》一卷 右譜牒類一百十部,四百三十七卷。 桑欽《水經》四十卷酈道元注 《城塚記》一卷按序,魏文帝三年,劉裕得此記 葛洪《關中記》一卷 雷次宗《豫章古今記》三卷 沈懷遠《南越志》五卷 梁元帝《職貢圖》一卷 楊衒之《洛陽伽藍記》三卷 《煬帝開河記》一卷不知作者 魏王泰《坤元錄》十卷 沙門辨機《大唐西域圖記》十二卷 梁載言《十道四蕃志》十五卷 韋述《兩京新記》五卷 達奚弘通《西南海蕃行記》一卷 馬溫之《鄴都故事》二卷 李吉甫《元和郡國圖志》四十卷 元結《九疑山圖記》一卷 賈耽《皇華四達》十卷 又《貞元十道錄》四卷 《國要圖》一卷 《方志圖》二卷 《三代地理志》六卷 《地理論》六卷 劉之推《文括九土一作「州」 要略》三卷 樂史《坐知天下記》四十卷 王曾《九域圖》三卷 王洙《皇祐方域記》三十卷 《要覽》一卷 韓鬱《十道四蕃引》一卷 趙珣《開元分野圖》一卷 又《十道記》一卷 《十八路圖》一卷《圖副》二十卷熙寧間天下州府車監縣鎮圖 李德芻《元豐郡縣誌》三十卷《圖》三卷 沈括《天下郡縣圖》一部卷亡 陳坤臣《郡國人物志》一百五十卷 歐陽忞《巨鼇記》五卷 孫結《唐國鑒圖》一卷 曹璠《國照》十卷 又《元和國計圖》十卷 韋澳《諸道山河地名要略》九卷一名《處分語》,一名《新集地理書》 陳延禧《隋朝洛都記》一卷 又《蜀北路秦程記》一卷 《北征雜記》一卷 薑嶼《明越風物志》七卷 元廣之《金陵地記》六卷 劉公鉉《鄴城新記》三卷 李璋《太原事蹟》十四卷 盧求《襄陽故事》十卷 《湘中記》一卷 余知古《渚宮故事》十卷 張周封《華陽風俗錄》一卷 韓昱《江州事蹟》三卷張密注 韋宙一作「寅」 《零陵錄》一卷 楊備恩《蜀都故事》二卷 許嵩《六朝宮苑記》二卷 邢昺《景德朝陵地理記》三十卷 韋齊一作「濟」 休《雲南行記》二卷 馬敬寔《諸道行程血脈圖》一卷 陳隱之《續南荒錄》一卷 韋皋一作「阜」 《西南夷事狀》二十卷 《西戎記》二卷 張建章《渤海國記》三卷 顧愔《新羅國記》一卷 達奚洪一作「通」 《海外三十六國記》一卷 《雲南風俗錄》十卷 辛怡顯《至道雲南錄》三卷 李德裕《黠戛斯朝貢圖》一卷 崔峽《列國入貢圖》二十卷 郭璞《山海經贊》二卷 元結《諸山記》一卷 《嶽瀆福地圖》一卷 盧鴻《嵩嶽記》一卷 《華山記》一卷 《衡山記》一卷 《峨眉山記》二卷 僧法琳《廬山記》一卷 陸鴻漸《顧渚山記》一卷 令狐見堯《玉笥山記》一卷 沈立《蜀江志》十卷 《宣和編類河防書》一百九十二卷 東方朔《十洲記》一卷 張華《異物評》二卷 劉恂《嶺表錄異》三卷 《嶺表異物志》一卷 孟琯《嶺南異物志》一卷 《南海異事》五卷 鄭虔《天寶軍防錄》一卷 林特《會稽錄》三十卷 盛度《庸調租賦》三卷 陳傳《歐冶拾遺》一卷 毛漸《地理五龍秘法》一部卷亡 林諝《閩中記》十卷 盧肇《海潮賦》一卷 僧應物《九華山記》二卷 又《九華山舊錄》一卷 盧求《成都記》五卷 樊綽《雲南志》十卷 又《南蠻記》十卷 李居一《王屋山記》一卷 徐雲虔《南詔錄》三卷 韋莊《蜀程記》一卷 又《峽程記》一卷 莫休符《桂林風土記》一卷 章僚《海外使程廣記》三卷 張建章《戴鬥諸蕃記》一卷 曹璠《須知國鏡》二卷 王權《大樑夷門記》一卷 吳從政《襄沔雜記》三卷 竇滂《雲南別錄》一卷 陸廣微《吳地記》一卷 曹大宗《郡國志》二卷 韋瑾《域中郡國山川圖經》一卷 《唐夷狄貢》一卷 《兩京道裏記》三卷不知作者 張修《九江新舊錄》三卷 張氏《燕吳行役記》二卷不知作者 羅含《湘中山水記》三卷 平居誨《于闐國行程錄》一卷 胡嶠《陷虜記》一卷 王德璉《鄱陽縣記》一卷 徐鍇《方輿記》一百三十卷 範子長《皇州郡縣誌》一百卷 司馬儼《峽山履平集》一卷 潘子韶《峽江利涉集》一卷 杜光庭《續成都記》一卷 范旻《邕管雜記》三卷 李昉《歷代宮殿名》一卷 樂史《太平寰宇記》二百卷 魏羽《吳會雜錄》一卷 張參《江左記》三卷 陶嶽《零陵總記》十五卷 李宗諤《圖經》九十八卷 又《圖經》七十七卷 《越州圖經》九卷 《陽明洞天圖經》十五卷 李垂《導河形勝書》一卷 王曾《契丹志》一卷 楊備《恩平郡譜》一卷 劉夔《武夷山記》一卷 林世程《重修閩中記》十卷 郭之美《羅浮山記》一卷 周衡《湘中新記》七卷 陳倩《茅山記》一卷 僧文政《南嶽尋勝錄》一卷 李上交《豫章西山記》二卷 《廣西郡邑圖志》一卷張維序。 王靖《廣東會要》四卷 張田《廣西會要》二卷 劉昌詩《六峰志》十卷 薛常州《地理叢考》一卷 李和篪《輿地要覽》二十三卷 《重修徐州圖經》三卷嘉定中撰 《離{崔十}志》十卷 《雁山行記》一卷不知何人編 王日休《九丘總要》三百四十卷 餘嚞《聖域記》二十五卷 程大昌《雍錄》十卷 錢景衎《南嶽勝概》一卷 曾洵《句曲山記》七卷 周淙《臨安志》十五卷 談鑰《吳興志》二十卷 潘廷立《富川圖志》六卷 韓挺《儀真志》七卷 劉浩然《合肥志》十卷 李說《黃州圖經》五卷 童宗說《盱江志》十卷 姜得平又《續志》十卷 袁震《臨江軍圖經》七卷 李伸《重修臨江志》七卷 雷孝友《瑞州郡縣誌》十九卷 田渭《辰州風土記》六卷 袁觀《潼川府圖經》十一卷 張津《四明圖經》十二卷 史正志《建康志》十卷 江文叔《桂林志》一卷 蔡戡《靜江府圖志》十二卷 熊克《鎮江志》十卷 葛元騭《武陽志》十卷 宋宜之《無為志》三卷 胡兆《秋浦志》八卷 羅願《新安志》十卷 汪師孟《黃山圖經》一卷 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三卷 韋楫《昭潭志》二卷 晁百揆《潯陽志》十二卷 吳芸《沅州圖經》四卷 《安南土貢風俗》一卷乾道中安南入貢,客省承詔具其風俗及貢物名數 程九萬《曆陽志》十卷 蘇思恭《曲江志》十二卷 毛憲《信安志》十六卷 《臨賀郡志》一卷不知作者 蕭玠《晉康志》七卷 周端朝《桂陽志》五卷 劉子登《武陵圖經》十四卷 鄭昉《都梁志》二卷 《赤城志》四十卷陳耆卿序 陸遊《會稽志》二十卷 王中行《潮州記》一卷 《莆陽人物志》三卷鄭僑序 王震《閬苑記》三十卷 冉木《潛藩武泰志》十四卷 趙抃《成都古今集記》三十卷 張朏《齊記》一卷 《南北對鏡圖》一卷 《混一圖》一卷 《西南蠻夷朝貢圖》一卷 《巨鼇記》六卷 《交廣圖》一卷 《平江府五縣正圖經》二卷 並不知作者 李華《湟川開峽志》五卷 宋敏求《長安志》一十卷 又《東京記》二卷 《河南志》二十卷 陳舜俞《廬山記》二卷 謝頤素《海潮圖論》一卷 王瓘《北道刊誤志》十五卷 林須《霍山記》一卷 檀林《甌治拾遺》一卷 又《大理國行程》一卷 陳冠《熙河六州圖記》一卷 王向弼《龍門記》三卷 王存《九域志》十卷 孟猷《上饒志》十卷 滕宗諒《九華山新錄》一卷 朱長文《吳郡圖經續記》三卷 王正倫《古今洛城事類》二卷 王得臣《江夏辨疑》一卷 譚掞《邕管溪洞雜記》一卷 李洪《鎮洮補遺》一卷 李獻父《隆慮洞天錄》一卷 林票《永陽志》三十五卷 曾旼《永陽郡縣圖志》四卷 劉拯《濠上摭遺》一卷 蘇氏《夏國樞要》二卷 左文質《吳興統記》十卷 孫穆《雞林類事》三卷 馬子嚴《岳陽志》二卷 程縯《職方機要》四十卷 範致明《岳陽風土記》一卷 又《池陽記》一卷 歐陽忞《輿地廣記》三十八卷 虞剛簡《永康軍圖志》二十卷 錢紳《同安志》十卷 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四十卷 吳致堯《九疑考古》二卷 洪芻《豫章職方乘》三卷 董棻《嚴州圖經》八卷 厲居正《齊安志》二十卷 洪遵《東陽志》十卷 許靖夫《齊安拾遺》一卷 環中《汴都名實志》三卷 陳哲夫《李渠志》一卷 《續修宜春志》十卷 唐稷《清源人物志》十三卷 李盛《章貢志》十二卷 曾賁《括蒼續志》十卷 陳柏朋《括蒼志》一卷 趙彥勵《莆陽志》十五卷 陸琰《莆陽志》七卷 李獻父《相台志》十二卷 《江行圖志》一卷沈該訂正,不知作者 《同安後志》十卷 《大禹治水玄奧錄》一卷 《三輔黃圖》一卷 《高麗日本傳》一卷 《南劍州圖經》一卷 《地裏圖》一卷 《指掌圖》二卷 《南海錄》一卷 《福建地理圖》一卷 《泉南錄》二卷 《吳興雜錄》七卷 《南朝宮苑記》一卷 《廬山事蹟》三卷 並不知作者 李常《續廬山記》一卷 《東京至益州地裏圖》卷亡 《四明山記》一卷 《地裏圖》一卷 《南嶽衡山記》一卷 《考城圖經》一卷 《常州風土記》一卷 《清溪山記》一卷 《水山記》一卷 《茅山新記》一卷 《青城山記》一卷 《契丹國土記、契丹疆宇圖》二卷 《契丹地裏圖》一卷 並不知作者 李幼傑《莆陽比事》七卷 何友諒《武陽志》二十七卷 陳謙《永寧編》十五卷 黃以甯《惠陽志》十卷 劉牧《建安志》二十四卷 又《建安續志類編》二卷 鄒孟卿《甯武志》十五卷 李皋《汀州志》八卷 林英發《景陵志》十四卷 楊彥為《保昌志》八卷 傅岩《鄖城志》十二卷 楊泰之《普州志》三十卷 孫祖義《高郵志》三卷 宇文紹奕《臨邛志》二十卷 又《補遺》十卷 林晡《姑熟志》五卷 王招《蕪湖圖志》九卷 楊《臨漳志》十卷 方傑《清漳新志》十卷 章穎《文州古今記》十二卷 杜孝嚴《文州續記》四卷 孫楙《舂陵圖志》十卷 張貴謨《臨汝圖志》十五卷 徐自明《零陵志》十卷 又《浮光圖志》三卷 梁克家《長樂志》四十卷 張埏《零陵志》十卷 陸峻、丁光遠《蘄春志》十卷 段子遊《均州圖經》五卷 李韋之《邵陽圖志》三卷 黃汰《邵陽紀舊》一卷 鞏嶸《邵陵類考》二卷 孫顯祖《靖州圖經》四卷 黃曄《龜山志》三卷 李震《彭門古今集志》二十卷 蔡畤《續同安志》一卷 程叔達《隆興續職方乘》十卷 項預《吳陵志》十四卷 朱端章《南康記》八卷 又《廬山拾遺》二十卷 練文《廬州志》十卷 吳機《吉州記》三十四卷 錢之望、吳莘《楚州圖經》二卷 劉宗《襄陽志》四十卷 劉清之《衡州圖經》三卷 趙甲《隆山志》三十六卷 鄒補之《毗陵志》十二卷 王銖《荊門志》十卷 張孝曾《富水志》十卷 王棨《重修荊門志》十卷 徐得之《郴江記》八卷 史本《古沔志》一卷 周夢祥《贛州圖經》卷亡 閻蒼舒《興元志》二十卷 許開《南安志》二十卷 孫昭先《淮南通川志》十卷 餘元一《清湘志》六卷 鄭少魏《廣陵志》十二卷 褚孝錫《長沙志》十一卷 鄭紳《桂陽圖志》六卷 黃疇若《龍城圖志》十卷 胡至《重修龍城圖志》十卷 陳宇《房州圖經》三卷 虞太中《臨封志》三卷 曹叔達《永嘉志》二十四卷 周澂《永嘉志》七卷 鄭應申《江陰志》十卷 梁希夷《新昌志》一卷 馬景修《通川志》十五卷 黃環《夷陵志》六卷 馬導《夔州志》十三卷 《四明風俗賦》一卷不在何人撰 丁介《武陵郡離合記》六卷 史定之《番陽志》三十卷 楊潛《雲間志》三卷 徐筠《修水志》十卷 張元成《嘉禾志》四卷 鄧樞《鶴山叢志》十卷 王寬夫《古涪志》十七卷 李棣《浮光圖志》二十卷 林仁伯《古歸志》十卷 趙興清《曆陽志補遺》十卷 王知新《合淝志》十卷 霍篪《澧陽圖志》八卷 劉伋《陵水圖志》三卷 胡槻《普寧志》三卷 王寅孫《沈黎志》二十三卷 趙汝廈《程江志》五卷 又《瓊管圖經》十六卷 劉灝《清源志》七卷 沈作賓、趙不跡《會稽志》二十卷 邵笥《括蒼慶元志》一卷 趙善贛《通義志》三十五卷 張士牷《西和州志》十九卷 李修己《同穀志》十七卷 李錡《續同穀志》十卷 義太初《高涼圖志》七卷 趙師岌《潮州圖經》二卷 鄭鄖《洋州古今志》十六卷 張忄達《甘泉志》十五卷 陳峴《南海志》十三卷 趙伯謙《韶州新圖經》十二卷 俞聞中《敘州圖經》三十卷 黎伯巽《靜南志》十二卷 任逢《墊江志》三十卷 劉德禮《夔州圖經》四卷 馬紆《續廬山記》四卷 《江州圖經》一卷 《宕渠志》二卷 《吉陽軍圖經》一卷 《忠州圖經》一卷 《珍州圖經》三卷 《衢州圖經》一卷 《沅州圖經》四卷 《複州圖經》三卷 《果州圖經》五卷 《思州圖經》一卷 《南平軍圖經》一卷 《大寧監圖經》六卷 並不知作者 右地理類四百七部,五千一百九十六卷。 《越絕書》十五卷或雲子貢所作 趙曄《吳越春秋》十卷 司馬彪《九州春秋》九卷 常璩《華陽國志》十二卷 和苞《漢趙記》一卷 范亨《燕書》二十卷 蕭方等《三十國春秋》三十卷 《三十國春秋鈔》一卷不知作者 吳信都鎬《淝上英雄小錄》二卷 《吳錄》二十卷徐鉉、高遠、喬舜、潘佐等撰 《南唐書》十五卷不知作者 王顏《南唐烈祖開基志》十卷 李昊《蜀書》二十卷 蔣文懌《閩中實錄》十卷 林仁志《王氏解除運圖》三卷 毛文錫《前蜀王氏記事》二卷 《吳越備史》十五卷吳越錢儼託名范坰、林禹撰 錢儼《備史遺事》五卷 王保衡《晉陽見聞要錄》一卷 董淳《後蜀孟氏記事》三卷 徐鉉、湯悅《江南錄》十卷 路振《九國志》五十一卷 又《楚書》五卷 鄭文寶《南唐近事集》一卷 又《江表志》二卷 陳彭年《江南別錄》四卷 龍袞《江南野史》二十卷 曾顏《渤海行年記》十卷 胡賓王《劉氏興亡錄》一卷 陶岳《荊湘近事》十卷 周羽沖《三楚新錄》三卷 曹衍《湖湘馬氏故事》二十卷 王舉《天下大定錄》十卷 盧臧《楚錄》五卷 張唐英《蜀檮杌》十卷 劉恕《十國紀年》四十卷 《閩王事蹟》一卷 《高氏世家》十卷 《湖南故事》十三卷 《十國載記》三卷 《江南餘載》二卷 《高皇帝過江事實》一卷 《廣王事蹟》一卷 並不知作者 錢惟演《家王故事》一卷 右霸史類四十四部,四百九十八卷。 凡史類二千一百四十七部,四萬三千一百九卷。 志第一百五十八藝文四 子類十七:一曰儒家類,二曰道家類釋氏及神仙附 ,三曰法家類,四曰名家類,五曰墨家類,六曰縱橫家類,七曰農家類,八曰雜家類,九曰小說家類,十曰天文類,十一曰五行類,十二曰蓍龜類,十三曰曆算類,十四曰兵書類,十五曰雜藝術類,十六曰類事類,十七曰醫書類。 《晏子春秋》十二卷 《曾子》二卷 《子思子》七卷 《孟子》十四卷 陸善經《孟子注》七卷 王雱注《孟子》十四卷 蔣之奇《孟子解》六卷 《荀卿子》二十卷戰國趙人荀況書 楊倞注《荀子》二十卷 黎錞《校勘荀子》二十卷 《魯仲連子》五卷戰國齊人 《董子》一卷董無心撰 《屍子》一卷屍佼撰 《子華子》十卷自言程氏名本,字子華,晉國人。《中興書目》曰:「近世依託。」朱熹曰:「偽書也。」 《孔叢子》七卷漢孔鮒撰。朱熹曰:「偽書也。」 桓寬《監鐵論》十卷 揚雄《太玄經》十卷 又《揚子法言》十三卷 張齊《太玄正義統論》一卷 又《太玄釋文玄說》二卷 宋惟幹《太玄經注》十卷 王涯注《太玄經》六卷 柳宗元注《揚子法言》十三卷宋鹹補注 馬融《忠經》一卷 《玄測》一卷漢宋衷解,吳陸績釋之 王符《潛夫論》十卷 關朗《洞極元經傳》五卷 《四注孟子》十四卷揚雄、韓愈、李翱、熙時子四家注 王通《文中子》十卷宋阮逸注 太宗《帝範》二卷 顏師古《糾繆正俗》八卷 王涯《說玄》一卷 林慎思《續孟子》二卷 韓熙載《格言》五卷 真宗《正說》十卷 徐鉉《質論》一卷 許洞《演玄》十卷 刁衎《本說》十卷 王敏《太平書》十卷 賈岡《山東野錄》七卷 宋咸《過文中子》十卷 又《太玄音》一卷 章詧《太玄圖》一卷 又《太玄經發隱》一卷 聱隅子《歔欷巢微論》一卷黃晞撰 邵亢《體論》十卷 周惇頤《太極通書》一卷 司馬光《潛虛》一卷 又《文中子傳》一卷 《集注四家揚子》十三卷 《集注太玄經》六卷 並司馬光集 《家範》十卷 師望《元鑒》十卷 范鎮《正書》一卷 張載《正蒙書》十卷 又《雜述》一卷 《程頤遺書》二十五卷 《語錄》二卷程頤與弟子問答 《孟子解》四卷程頤門人記 徐積《節孝語》一卷江端禮錄 呂大臨《孟子講義》十四卷 蘇轍《孟子解》一卷 王令《孟子講義》五卷 龔原《孟子解》十卷 陳暘《孟子解義》十四卷 張鎰《孟子音義》三卷 丁公著《孟子手音》一卷 孫奭《孟子音義》二卷 劉安世《語錄》二卷 王開祖《儒志》一卷 游酢《孟子解義》十四卷 又《雜解》一卷 謝良佐《語錄》一卷 陳禾《孟子傳》十四卷 晁說之《易玄星紀譜》二卷 陳漸《演玄》七卷 許允成《孟子新義》十四卷 範沖《要語》一卷 張九成《孟子拾遺》一卷 《語錄》十四卷 張憲武《勸學錄》六卷 劉子翬《十論》一卷 張行成《潛虛衍義》十六卷 又《皇極經世索隱》一卷 《觀物外篇衍義》九卷 《翼玄》十二卷 鄭樵《刊繆正俗跋正》八卷 文軫《信書》三卷 《宋衷解太玄經義訣》十卷李沂集 馮休《刪孟子》一卷 陳之方《致君堯舜論》一卷 又《削荀子疵》一卷 徐庸《注太玄經》十二卷 又《玄頤》一卷 僧全瑩《太玄略例》一卷 王紹珪《古今孝悌錄》二十四卷 尹焞《孟子解》十四卷 《語錄》四卷尹焞門人馮忠恕、祁寬、呂堅中記 鄒浩《孟子解》十四卷 朱熹《孟子集注》十四卷 又《孟子集義》十四卷 《或問》十四卷 《延平師弟子問答》一卷 《語錄》四十三卷朱熹門人所記 張栻《孟子詳說》十七卷 又《孟子解》七卷 蔡沆《至書》一卷 張氏《孟子傳》三十六卷 錢文子《孟子傳贊》十四卷 王汝猷《孟子辨疑》十四卷 《諸儒鳴道集》七十二卷濂溪、涑水、橫渠等書 程迥《諸論辨》一卷 《近思錄》十四卷朱熹、呂祖謙編類周敦頤、程頤、程顥、張載等書 《外書》十二卷程顥、程頤講學 邵雍《漁樵問對》一卷 祝禹圭《東西銘解》一卷 蘇籀《遺言》一卷 曾發《泮林討古》二卷 張九成《語錄》十四卷 胡宏《知言》一卷 《麗澤論說集》十卷呂祖謙門人記 周揆《聖傳錄》一卷 吳仁傑《鹽石論》丙丁二卷 陳舜申《審是集》一卷 塗近正《明倫》二卷 彭龜年《止堂訓蒙》二卷 《呂氏鄉約儀》一卷呂大鈞撰 《李公省心雜言》一卷不知名 董與幾《學政發縱》一卷 高登《修學門庭》一卷 劉敞《弟子記》一卷 《石月至言》一卷余應求刊其父之言 戴溪《石鼓孟子答問》三卷 陳師道《後山理究》一卷 《北山家訓》一卷 《伊洛淵源》十三卷 《聞見善善錄》一卷 《質疑請益》一卷 並不知作者 楊浚《韋子內篇》三卷 又《聖典》三卷 王向《忠經》三卷 劉貺《續說苑》十卷 《法聖要言》十卷 李琪《皇天大政論》十卷 高舉《帝道書》十卷 魯大公《公侯正術》十卷 蕭佚《牧宰政術》二卷 趙瑩《君臣政論》二十五卷 《興政論》三卷 丘光庭《康教論》一卷 張弧《素履子》一卷 張陟《裏訓》十卷 趙澡《中庸論》一卷 趙鄰幾《鯫子》一卷 朱昂《理論》三卷 何涉《治道中說》三十篇卷亡 龔鼎臣《中說解》十卷 范祖禹《帝學》八卷 章懷太子《修身要覽》十卷 太宗《文明政化》十卷 真宗《承華要略》二十卷 《名墨縱橫家無所增益答邇英聖問》一卷 仁宗書三十五事,丁度等答 顏之推《家訓》七卷 狄仁傑《家範》一卷 《先賢誡子書》二卷 《開元禦集誡子書》一卷 《古今家戒》四卷 黃訥《家戒》一卷 柳玢《誡子拾遺》十卷 孫奕《示兒編》一部 右儒家類一百六十九部,一千二百三十四卷、篇。 河上公《老子道德經注》一卷 嚴遵《老子指歸》十三卷 王弼《老子注》二卷 又《道德略歸》一卷 陸修靜《老子道德經雜說》一卷 傅奕《道德經音義》二卷 唐玄宗注《老子道德經》二卷有序 唐玄宗《道德經音疏》六卷 成玄英《道德經開題序訣義疏》七卷 杜光庭《道德經廣聖義疏》三十卷 僧文儻《道德經疏義》十卷 趙至堅《道德經疏》三卷 張惠超《道德經志玄疏》三卷 陸氏《道德經傳》四卷 扶少明《道德經譜》二卷 《谷神子注經諸家道德經疏》二卷河上公、葛仙公、鄭思遠、睿宗、玄宗疏 李若愚《道德經注》一卷 喬諷《道德經疏義節解》二卷 《道德經小解》一卷 陳景元《道德注》二卷 蔣之奇《老子解》二卷 又《老子系辭解》二卷 張湛《列子音義》一卷 張昭《補注莊子》十卷 張烜《莊子通真論》三卷 《南華真經篇目義》三卷 李暹《訓文子注》十二卷 朱棄《文子注》十二卷 墨布一作「希」 子《文子注》十二卷 王源《亢倉子注》三卷 《亢倉子音義》一卷 範乾元一作「九」 《四子樞要》二卷 衛偕一作「稽」 《白術子》三卷 太公等《陰符經注》一卷 張果《陰符經注》一卷 又《陰符經辨命論》一卷 袁淑真《陰符經注》一卷 又《陰符經疏》三卷 《陰符集解》五卷 韋洪《陰符經疏訣》一卷 蔡珪《陰符經注》一卷 又《陰符經要義》一卷 《陰符經小解》一卷 張魯《陰符經元義》一卷 李靖《陰符機》一卷 房山長注《大丹黃帝陰符經》一卷 梁丘子注《黃庭內景玉經》一卷 《黃庭外景經》一卷 《黃庭外景玉經注訣》一卷 《黃庭五藏論圖》一卷 《老子黃庭內視圖》一卷 胡愔《黃庭內景圖》一卷 《黃庭外景圖》一卷 魏伯陽《周易參同契》三卷 《參同大易訁志》三卷 徐從事注《周易參同契》三卷 《參同契合金丹行狀十六變通真訣》一卷 鄭遠之《參同契心鑒》一卷 張處《參同契大易圖》一卷 晁公武《老子通述》二卷 《老子道德經三十家注》六卷唐道士張君相集解 葛玄《老子道德經節解》二卷 《道德經內解》二卷不知作者 《老子道德經內節解》二卷題尹先生注 王顧《老子道德經疏》四卷 李榮《老子道德經注》二卷 李約《老子道德經注》四卷 碧雲子《老子道德經藏室纂微》二卷不知名 《老子道德經義》二卷 《老子指例略》一卷 並不知作者 張湛《列子注》八卷 郭象注《莊子》十卷 成玄英《莊子疏》十卷 文如海《莊子正義》十卷 又《莊子邈》一卷 《黃帝陰符經》一卷舊目雲驪山老母注、李筌撰 《集注老子》二卷明皇、河上公、王弼、王雱等注 呂知常《老子講義》十二卷 李筌《陰符經疏》一卷 《陰符玄譚》一卷不知作者 《文子》十二卷舊書目雲周文子撰 《鶡冠子》三卷不知姓名。《漢志》雲:「楚人,居深山,以鶡羽為冠,因號雲。」 《亢倉子》三卷一名庚桑子。戰國時人,老子弟子 《抱樸子別旨》二卷不知作者 司馬子微《坐忘論》一卷 《天機經》一卷 《道體論》一卷 《無能子》一卷 並不知作者 吳筠《玄綱》一卷 劉向《關尹子》九卷 劉驥《老子通論語》二卷 徽宗《老子解》二卷 《列子解》八卷 呂惠卿《莊子解》十卷 司馬光《老子道德經注》二卷 蘇轍《老子道德經義》二卷 趙令穆《老子道德經解》二卷 李士表《莊子十論》一卷 沈該《陰符經注》一卷 朱熹《周易參同契》一卷 朱安國《陰符元機》一卷 程大昌《易老通言》十卷 右道家類一百二部,三百九十九卷 鳩摩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一卷 沙門曇景譯《佛說未曾有因緣經》二卷 玄奘譯《波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卷 般刺密帝彌伽釋迦譯《首楞嚴經》十卷 《佛說一乘究竟佛心戒經》一卷 《佛說三亭廚法經》二卷 《佛說法句經》一卷 《佛說涅槃略說教戒經》一卷四經失譯 馬鳴大師《摩訶衍論》五卷 《起信論》二卷 僧肇《寶藏論》三卷 彥琮《福田論》一卷 道信《大乘入道坐禪次第要論》一卷 法琳《辨正論》八卷陳子良注 彗海大師《入道要門論》一卷 淨本和尚《語論》一卷 惠能《仰山辨宗論》一卷 《勸修破迷論》一卷 《金沙論》一卷 《明道宗論》一卷 《偈宗秘論》一卷 四論不知撰人 法藏《心經》一卷 惟愨《首楞嚴經疏》六卷 宗密《圓覺經疏》六卷 《圓覺道場修證儀》十八卷 《起信論鈔》三卷 傅大士、寶志《金剛經贊》一卷 惠能《金剛經口訣義》一卷 《金剛經大義訣》二卷 大白和尚《金剛經訣》一卷 法深《起信論疏》二卷 忠師《百法明門論疏》二卷 蕭子良《統略淨住行法門》一卷 元康《中觀論三十六門勢疏》一卷 《華嚴法界觀門》一卷宗密注 傅大士《心王傳語》一卷 《行道難歌》一卷 竺道生《十四科元贊義記》一卷 灌頂《國清道場百錄》一卷 楞伽山主《小參錄》一卷 道宣《通感決疑錄》一卷 《大唐國師小錄法要集》一卷 紹修《漳州羅漢和尚法要》三卷持琛 白居易《八漸通真議》一卷 張雲《元中語寶》三卷 大閬和尚《顯宗集》一卷 《大雲和尚要法》一卷惠海 元覺《一宿覺傳》一卷 魏靜《永嘉一宿覺禪宗集》一卷 《達摩血脈》一卷 本先《竹林集》一卷 寶覺禪師《見道頌》一卷寓言居士注 道瑾《禪宗理偈》一卷 《石頭和尚參同契》一卷宗美注 《惠忠國師語》一卷冉氏 《東平大師默論》一卷 義榮《天臺國師百會語要》一卷 齊寶《神要》三卷 懷和《百丈廣語》一卷 統休《無性和尚說法記》一卷 惠明《妻賢法雋》一卷 《龍濟和尚語要》一卷 《荷澤禪師微訣》一卷 楊士達《禪關八問》一卷宗美 句令《禪門法印傳》五卷 《淨惠禪師偈頌》一卷 義淨《求法高僧傳》二卷 飛錫《往生淨土傳》五卷 法海《六祖法寶記》一卷 《壇經》一卷 辛崇《僧伽行狀》一卷 靈湍《攝山妻霞寺記》一卷 師哲《前代國王修行記》一卷 盧求《金剛經報應記》三卷 賢首《華嚴經纂靈記》五卷 元偉《真門聖胄集》五卷 《雲居和尚示化實錄》一卷 覺旻《高僧纂要》五卷 智月《僧美》三卷 裴休《拾遺問》一卷 神澈《七科義狀》一卷 夢微《內典編要》十卷 《紫陵語》一卷 《大藏經音》四卷 《真覺傳》一卷 《渾混子》三卷解《寶藏論》 《遺聖集》一卷 《菩提心記》一卷 《積元集》一卷 《相傳雜語要》一卷 《德山集》一卷仰山、溈山語 《會昌破胡集》一卷 《妙香丸子法》一卷 《潤文官錄》一卷唐人。 《迦葉祖裔記》一卷 《釋門要錄》五卷 《紫陵語》以下不知撰人 十朋《請禱集》一卷 《瑞象歷年記》一卷 《惟勁禪師讚頌》一卷 《釋華嚴漩澓偈》一卷 馬裔孫《看經贊》一卷 《法喜集》二卷 文益《法眼禪師集》一卷 《法眼禪師集真贊》一卷 高越《舍利塔記》一卷 可洪《藏經音義隨函》三十卷 建隆《雍熙禪頌》三卷 魏德謩《無上秘密小錄》五卷 程讜《釋氏蒙求》五卷 延壽《感通賦》一卷 李遵《天聖廣燈錄》三十卷 呂夷簡《景祐寶錄》二十一卷 僧肇《寶藏論》一卷 又《般若無知論》一卷 《涅槃無名論》一卷 僧慧皎《高僧傳》十四卷 僧佑《弘明集》十四卷 僧寶唱《比丘尼傳》五卷 僧佑《釋迦譜》五卷 甄鸞《笑道論》三卷 僧慧可《達摩血脈論》一卷 費長房《開皇曆代三寶記》十四卷 又《開皇三寶錄總目》一卷 《國清道場百錄》五卷僧灌頂纂,僧智顗修 僧法琳《破邪論》三卷 又《辨正論》八卷 僧彥琮《釋法琳別傳》三卷 僧慧能注《金壇經》一卷 又撰《金剛經口訣》一卷 僧慧昕注《壇經》二卷 僧辨機《唐西域志》十二卷 僧道宣《續高僧傳》三卷 又《佛道論衡》三卷 《三寶感應錄》三卷 《釋迦氏譜》一卷 《廣弘明集》三十卷 僧政覺《金沙論》一卷 僧神會《荷澤顯宗記》一卷 《華嚴法界觀門》一卷僧法順集,僧宗密注 僧宗密《禪源諸詮》二卷 又《原人論》一卷 《大乘起信論》一卷 魏靜《永嘉一宿覺禪師集》一卷 僧道世《法苑珠林》一百卷 僧慧忠《十答問語錄》一卷 《無住和尚說法》二卷僧鈍林集 僧普願《語要》一卷 《龐蘊語錄》一卷唐於頔編 僧神清《北山參元語錄》十卷 僧慧海《屯悟入道要門論》一卷 僧義淨《求法高僧傳》三卷 僧元應《唐一切經音義》一十五卷 僧澄觀《華嚴經疏》十卷 僧紹修《語要》一卷 裴休《傳心法要》一卷 《唐六譯金剛經贊》一卷鄭覃等撰 僧慧祥《古清涼傳》二卷 《釋迦方志》一卷唐終南大一山僧撰 僧應之《四注金剛經》一卷 僧延壽《宗鏡錄》一百卷 僧贊甯《僧史略》三卷 僧道原《景德傳燈錄》三十卷 晁迥《法藏碎金》十卷 《道院集要》三卷不知作者 僧延昭《眾吼集》一卷 僧重顯《瀑布集》一卷 又《語錄》八卷 僧世沖《釋氏詠史詩》三卷 僧居本《廣法門名義》一卷 僧慧皎《僧史》二卷 僧契嵩《輔教編》三卷 僧省常《錢塘西湖淨社錄》三卷 僧道誠《釋氏須知》三卷 僧道誠《釋氏要覽》三卷 王安石注《維摩詰經》三卷 朱士挺《伏虎行狀》一卷 《僧自嚴行狀》一卷陳嘉謨撰 李之純《成都大悲寺集》二卷 又《成都大慈寺記》二卷 僧惟白《續燈錄》三十卷 僧宗頤《勸孝文》二卷 又《禪苑清規》十卷 蹇序辰《諸經譯梵》三卷 王敏中《勸善錄》六卷 楊諤《水陸儀》二卷 僧智達《祖門悟宗集》二卷 樓穎《傳翕小錄要集》一卷 僧宗永《宗門統要》十卷 僧智圓《閒居編》五十一卷 僧懷深注《般若波羅密多心經》一卷 僧原白注《證道歌》一卷 《僧宗杲語錄》五卷黃文昌撰 僧慧達《夾科肇論》二卷 僧應乾《楞嚴經標指要義》二卷 僧靈操《釋氏蒙求》一卷 僧馬鳴《釋摩訶衍論》十卷 僧闍那多迦譯《羅漢頌》一卷 僧菩提達磨《存想法》一卷 又菩提達磨《胎息訣》一卷 《頌證道歌》一卷篇首題正覺禪師撰 《淨慧禪師語錄》一卷 《蓮社十八賢行狀》一卷 《法顯傳》一卷 《諸經提要》二卷 《五公符》一卷 《寶林傳錄》一卷 並不知作者 李通玄《華嚴合論》一卷 張戒注《楞伽集注》八卷 佛陀多羅譯《圓覺經》二卷 般刺密諦譯《楞嚴經》十卷 《法寶標目》十卷王右編 僧肇譯《維摩經》十卷 晁迥《耄智餘書》三卷 《八方珠玉集》四卷大圓、塗毒二僧集諸家禪語 王日休《金剛經解》四十二卷 《淨土文》十一卷王日休撰 《語錄》二卷松源和尚講解答問 《普燈錄》三十卷僧正受集 《諸天傳》二卷僧行霆述 《奏對錄》一卷佛照禪師淳熙間奏對之語 《崇正辨》三卷胡寅撰 右釋氏類二百二十二部,九百四十九卷 劉向《列仙傳》三卷 王褒《桐柏真人王君外傳》一卷 周季通《玄洲上卿蘇君記》一卷 葛洪《神仙傳》十卷 《馬陰二君內傳》一卷 《上真眾仙記》一卷 《隱論雜訣》一卷 《金木萬靈訣》一卷 《抱樸子養生論》一卷 《太清玉碑子》一卷葛洪與鄭惠遠問答 《二女真詩》一卷紫微夫人及東華中侯王夫人作 施真人《銘真論》一卷 旌陽令許遜《靈劍子》一卷 《黃帝內傳》一卷篯鏗得於石室 東方朔《十洲三島記》一卷 淮南王劉安《太陽真粹論》一卷 黃玄鐘《蓬萊山西鼇還丹歌》一卷 婁敬《草衣子還丹訣》一卷 魏伯陽《還丹訣》一卷 《周易門戶參同契》一卷 《大丹九轉歌》一卷 華佗《老子五禽六氣訣》一卷 陸修靜《老子道德經雜說》一卷 《五牙導引元精經》一卷 《黃庭經》一卷其文初為五言四章,後皆七言,論人身扶養修治之理 李千乘《黃庭中景經注》一卷 尹喜《黃庭外景經注》一卷 襄楷《太平經》一百七十卷 李堅《東極謝真人傳》一卷 王禹錫《海陵三仙傳》一卷 施肩吾《真仙傳道集》二卷 《三住銘》一卷 《西山群仙會真記》一卷 長孫滋《崔氏守一詩傳》一卷 吳筠《神仙可學論》一卷 又《形神可固論》一卷 《著生論》一卷 《明真辨偽論》一卷 《心目論》一卷 《玄門論》一卷 《元綱論》一卷 《諸家論優劣事》一卷 《辨方正惑論》一卷 杜光庭《二十四化詩》一卷 又《二十四化圖》一卷 《神仙感遇傳》十卷 《墉城集仙錄》十卷 《應現圖》三卷 《仙傳拾遺》四十卷 《歷代帝王崇道記》一卷 《道教靈驗記》二十卷 《道經降傳世授年載圖》一卷 謝良嗣《中嶽吳天師內傳》一卷 李渤《李天師傳》一卷 《真系傳》一卷 張隱居《演龍虎上經》二卷 盧潘《侯真人傳》一卷 沈汾《續仙傳》三卷 尹文操《樓觀先師本行內傳》一卷 《玄元聖記經》十卷 刁琰《廣仙錄》一卷 見素子《洞仙傳》十卷 傅元鎮《應緣道傳》十一卷 晞暘子《寶仙傳》三卷 《南嶽夫人清虛玉君內傳》一卷 范邈《南嶽魏夫人內傳》一卷 李遵《三茅君內傳》一卷 梁日廣《釋仙論》一卷 赤松子《中誡篇》一卷 《金石論》一卷 《門天老曆》一卷 冷然子《學神仙法》一卷 賈嵩《陶先生傳序》三卷 吳先主孫氏《太極左仙公神仙本起內傳》一卷 華嶠《真人周君內傳》一卷 《劉海蟾詩》一卷 《太乙真君固命歌》一卷晉葛洪譯 張融《三破論》一卷 陶弘景《養性延命錄》二卷 《導引養生圖》一卷 《神仙玉芝瑞草圖》二卷 《上清握中訣》三卷 《登真隱訣》三十五卷 《真誥》十卷 華陽道士韋處玄注《老子西升經》二卷 魏曇巒法師《服氣要訣》一卷 陳處士同洪讓書《老子道經》一卷 李淳風《正一五真圖》一卷 孫思邈《退居志》一卷 《真氣銘》一卷 《九幽福壽論》一卷 《龍虎亂日篇》一卷 李用德《晉州羊角山慶曆觀記》一卷 王元正《清虛子龍虎丹》一卷 《驪山母黃帝陰符大丹經解》一卷房山長集 吳兢《保聖長生纂要坐隅障》二卷 僧一行《天真皇人九仙經》一卷 尹愔《老子五廚經注》一卷 周涖《穎陽書》一卷 昝商《導養方》三卷 李廣《中指真訣》一卷 僧遵化《養生胎息秘訣》一卷 高駢《性箴金液頌》一卷 黃仲山《玄珠龜鏡》三卷 裴鉉《延壽赤書》一卷 張果《紫靈丹砂表》一卷 《內真妙用訣》一卷 《休糧服氣法》一卷 《大易志圖參同經》一卷玄宗與葉靜能、一行答問語 王紳《太清宮簡要記》一卷 康真人《氣訣》一卷 盧遵元《太上肘後玉經方》一卷 楊知玄《淮南王練聖法》一卷 《老子元道經》一卷南統孟謫仙傳授 李延章《中元論》一卷 胡微《玉景內篇》二卷 《黃庭內景五藏六腑圖》一卷大白山見素女子胡愔撰 王懸河《三洞珠囊》三十卷 王貞範《洞天集》二卷 捷神子《唐元指玄篇》一卷 《中央黃老君洞房內經》一卷 《黃老中道君洞房內經》一卷 《黃老神臨藥經》一卷 《太清真人絡命訣》一卷 《太上老君血脈論》一卷 《靈寶服食五芝精》一卷 《黃帝內經靈樞略》一卷 《黃帝九鼎神丹經訣》十卷 《黃帝內丹訣》一卷 《太極真人風鳴爐火經》一卷 《紫微帝君王經寶訣》一卷 《太上老君服氣胎息訣》一卷 《老子中經》二卷 《老子神仙曆藏經》一卷 《王母太上還童摘華法》一卷 《紫微帝君紫庭秘訣》一卷 《茅真君靜中吟》一卷 《王茅君雜記》一卷 《陰真君還丹歌》一卷 《金液還丹歌》一卷 《元君付道傳心法門》一卷 《徐真君丹訣》一卷 《張真君靈芝集》一卷 《彭君訣黃白五元神丹經》一卷 《太乙真元丹訣》一卷 陳大素《九天飛步內訣真經》一卷 河間真人劉演《金碧潛通秘訣》一卷 大白山李真人《調元妙經》一卷 陳少微《大洞煉真寶經》一卷 申天師《服氣要訣》一卷 張天師《石金記》一卷 玄元先生《日月混元經》一卷 鄭先生《不傳氣經》一卷 建平然先生《少來苦樂傳》一卷 赤城隱士《服藥經》三卷 臥龍隱者《少玄胎息歌》一卷 蜀郡處士《胎息訣》一卷 成都李道士《太上洞玄靈寶修真論》一卷 務元子《混成經》一卷 務成子注《太上黃庭內景經》一卷 含光子《契真刊謬玉鑰匙》一卷 鄧雲子《清虛真人裴君內傳》一卷 廣成子《靈仙秘錄陰丹經》一卷 《紫陽金碧經》一卷 《升玄養生論》 青霞子《旨道篇》一卷 又《龍虎金液還丹通玄論》一卷 《寶藏論》一卷 易元子《勸道詩》一卷 逍遙子《內指通玄訣》三卷 《攝生秘旨》一卷 升玄子《造化伏汞圖》一卷 穎陽子《神仙修真秘訣》十二卷 元陽子《金石還丹訣》一卷 真一子《金鑰匙》一卷 《九真中經》一卷赤松子傳 暢元子《雜錄經訣尊用要事》一卷 狐剛子《粉團》五卷 左掌子《證道歌》一卷 中皇子《服氣要訣》一卷 桑榆子《新舊氣經》一卷 玄明子柳沖用《巨勝歌》一卷 葉真卿《玄中經》一卷 丁少微《真一服元氣法》一卷 洞元子通元子《通玄指真訣》一卷 真常子《服食還丹證驗法》一卷 煙蘿子《內真通玄歌》一卷 獨孤滔《丹房鏡源文》三卷 天臺白雲《服氣精義論》一卷 徐懷遇《學道登真論》一卷 曹聖圖《鉛汞五行圖》一卷 張素居《金石靈台記》一卷 高先《大道金丹歌》一卷 陳君舉《朝元子玉芝書》三卷 呂洞賓《九真玉書》一卷 陶植《蓬壺集》三卷 《修仙要訣》一卷華子期授于RV裏先生 《上相青童太上八術知慧滅魔神虎隱文》一卷 碧岩張道者《中山玉櫃服神氣經》一卷 《司世抱陽劍術》一卷 金明七真人《三洞奉道科誡》三卷 楊歸年《修真延秘集》三卷 陰長生《三皇經》一卷 馬明生《赤龍金虎中鉛煉七返還丹訣》卷亡 上官翼《養生經》一卷 王弁《新舊服氣法》一卷 傅士安《還丹訣》一卷 徐道邈注《老子西升經》二卷 劉仁會注《西升經》一卷 張隨《解參同契》一卷 李審《頤神論》二卷 處士劉詞《混俗頤生錄》一卷 閭丘方遠《太上經秘旨》一卷 道士張乾森《自然券立成儀》一卷 張承先《度靈寶經表具事》一卷 《玉晨奔日月圖》一卷 《真秘訣》一卷寶冠授達磨 僧玄玄《疑甄正論》三卷 王長生《紫微內庭秘訣》三卷 《傳授五法立成儀》一卷 寒山子《大還心鑒》一卷 守文居糸茲《長生纂要》一卷 《莊周氣訣》一卷 《朗然子詩》一卷 山居道士《佩服經符儀》一卷不知名 蘇登《天老神光經》一卷 《內外丹訣》二卷集王元正、李黃中等撰 《崔公入藥鏡》三卷 《混元內外觀》十卷 張君房《雲笈七簽》百二十卷 樂史《總仙秘錄》一百三十卷 余卞《十二真君傳》二卷 李信之《雲台異境集》一卷 賈善翔《高道傳》十卷 《猶龍傳》三卷 張隱龍《三茅山記》一卷 王松年《仙苑編珠》一卷 李昌齡《感應篇》一卷 朱宋卿《徐神翁語錄》一卷 《太宗真宗三朝傳授贊詠儀》二卷 真宗《汴水發願文》一卷 徽宗《天真示現記》三卷 陳摶《九室指玄篇》一卷 王欽若《七元圖》一卷 《先天紀》三十六卷 《翊聖保德傳》三卷 丁謂《降聖記》三十卷 耿肱《養生真訣》一卷 青霞子《丹台新錄》九卷 李思聰《道門三界詠》三卷 張端《金液還丹悟真篇》一卷 彭曉《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儀》三卷 《參同契明鑒訣》一卷 姚稱《攝生月令圖》一卷 錢景衎《南嶽勝概編》一卷 謝修通《玉笥山祖記實錄》一卷 張無夢《還元篇》一卷 《純陽集》一卷 《上清五牙真秘訣》一卷 《二仙傳》一卷 《成仙君傳》一卷 《劉真人傳》一卷 《平都山仙都觀記》二卷 《師譜》一卷 《十真記》一卷 《仙班朝會圖》五卷 《賴卿記》一卷 《大還丹照鑒登仙集》一卷 《斷穀要法》一卷 《裴君傳行事訣》一卷 《太上墨子枕中記》二卷 《太上太素玉錄》一卷 《太上倉元上錄》一卷 《學仙辨真訣》一卷 《洞真金元八景玉錄》一卷 《五嶽真形圖》一卷 《祭六丁神法》一卷 《神仙雜歌詩》一卷 《玄門大論》一卷 《九轉丹歌》一卷 《太和樓觀內紀本草記》一卷 《老君出塞記》一卷 《五嶽真形論》一卷 《黃帝三陽經五明乾羸坤巴訣》一卷 《正一肘後修用訣》一卷 《正一法文目》一卷 《正一論》一卷 《正一上元九星圖》一卷 《正一修行指要》三卷 《正一法十籙召儀》一卷 《正一奏章儀》一卷 《正一醮江海龍王神儀都功版儀》一卷 《太上符鏡》一卷 《穀神賦》一卷 《黃書過度儀》一卷 《太上八道命籍》二卷 《靈寶聖真品位》一卷 《靈寶飛雲天篆》一卷 《上清佩文訣》五卷 《上清佩文黑券訣》一卷 《福地記》一卷 《曲素憂樂慧辭》一卷 《皇人三一圖》一卷 《西升記》一卷 《胎精記解結行事訣》一卷 《高上金真元籙》一卷 《長睡法》一卷 《大洞玄保真養生論》一卷 《曲素訣辭》一卷 《太上丹字紫書》一卷 《絕玄金章》一卷 《紫鳳赤書》一卷 《靈寶步虛詞》一卷 《金紐太清陰陽戒文》一卷 《太上紫書錄傳》一卷 《度太一玉傳儀》一卷 《奔日月二景隱文》一卷 《司命楊君傳記》一卷 《回耀太真隱書》一卷 《思道誡》一卷 《潘尊師傳》一卷 《三屍經》一卷 《金簡集》三卷 《無名道者歌》一卷 《大丹會明論》一卷 《太清真人九丹神秘經》一卷 《金鏡九真玉書》卷《八公紫府河車歌》一卷 《大還秘經》一卷 《神仙肘後三宮訣》二卷 《太極紫微元君補命秘錄》一卷 《老君八純玄鼎經》一卷 《海蟾子還金篇》一卷 《太清篇火式》一卷 《太一真人五行重玄論》一卷 《龍虎大還丹秘訣》一卷 《煉五神丹法》一卷 《太清丹經經》一卷 《神仙庚辛經》一卷 《紫白金丹訣》一卷 《仙公藥要訣》一卷 《三十六水法》一卷 《金虎赤龍經》一卷 《玉清內書》一卷 《太上老子服氣口訣》一卷 《燒煉雜訣法》一卷 《太清金液神丹經》三卷 《休糧諸方》一卷 《胎息根旨要訣》一卷 《修真內煉秘訣》一卷 《上清修行訣》一卷 《大道感應論》一卷 《太上習仙經契錄》一卷 《回耀飛光日月精氣上經》一卷 《攝生增益錄》一卷 《神氣養形論》一卷 《服餌仙方》一卷 《鉛汞指真訣》一卷 《服氣日月皇華訣》一卷 《神仙藥名隱訣》一卷 《煉花露仙醹訣》一卷 《繕生集》一卷 《道術旨歸》一卷 《按摩要法》一卷 《醮人神法》一卷 《上清大洞真經玉訣》一卷 《草金丹法》一卷 《十二月五藏導引》一卷 《大易二十四篇》一卷 《服氣煉神秘訣》一卷 《老君金書內序》一卷 《尹真人本行記》一卷 《陶陸問答》一卷 《諸家修行纂要》一卷 《穀神秘訣》三卷 《太清導引調氣經》一卷 《大玄部道興論》二十七卷 《富貴日用篇》一卷 《入室思赤子經》一卷 《餌芝草黃精經》一卷 《治身服氣訣》一卷 《玉皇聖台神用訣》一卷 《燒金石藥法》一卷 《神仙服食經》一卷 《三天君烈紀》一卷 《養生要錄》三卷 《神仙九化經》一卷 《調元氣法》一卷 《太上保真養生論》一卷 《神仙秘訣三論》三卷 《元君肘後術》三卷 《山水穴竇圖》一卷 《養生諸神仙方》一卷 《五經題迷》一卷 右神仙類三百九十四部,一千二百十六卷 右道家附釋氏神仙類凡七百十七部,二千五百二十四卷。 《管子》二十四卷齊管夷吾撰。 《商子》五卷衛公孫鞅撰 《慎子》一卷慎到撰 《韓子》二十卷韓非撰 尹知章注《管子》十九卷 杜佑《管氏指略》二卷 丁度《管子要略》五篇卷亡 董仲舒《春秋決事一作「獄」 》十卷丁氏平,黃氏正 李文博《治道集》十卷 張去華《大政要錄》三卷 右法家類十部,九十九卷。 《公孫龍子》一卷趙人 《尹文子》一卷齊人 《鄧析子》二卷鄭人 劉邵《人物志》二卷 杜周士《廣人物志》二卷 右名家類五部,八卷。 《墨子》十五卷宋墨翟撰 右墨家類一部,十五卷。 《鬼穀子》三卷 高誘注《戰國策》三十三卷 鮑彪注《國策》十卷 右縱橫家類三部,四十六卷。 《夏小正戴氏傳》四卷傅崧卿注 蔡邕《月令章句》一卷 杜台卿《玉燭寶典》十二卷 唐玄宗《刪定禮記月令》一卷 李林甫《注解月令》一卷 韓鄂《歲華紀麗》四卷 韋行規《月錄》一卷 李綽《秦中歲時記》一卷一名《鹹鎬記》 李邕《金穀園記》一卷 徐鍇《歲時廣記》一百二十卷內八卷闕 賈昌朝《國朝時令集解》十二卷 宋綬《歲時雜詠》二十卷 劉安靖《時鏡新書》五卷 孫厔《備閱注時令》一卷 《歲中記》一卷 《十二月纂要》一卷 《保生月錄》二卷 《四時錄》四卷 並不知作者 張方《夏時志別錄》一卷 又《夏時考異》一卷 《許狀元節序故事》十二卷許尚編 真宗《授時要錄》十二卷 孫思邈《齊人月令》三卷 宗懍《荊楚歲時記》一卷 李綽《輦下歲時記》一卷 劉靖《時鑒雜一作「新」 書》四卷 岑賁《月壁》一卷 孫翰《月鑒》二卷 嵇含《南方草木狀》三卷 賈思勰《齊民要術》十卷 則天皇後《兆人本業》三卷 陸羽《茶經》三卷 又《茶記》一卷 溫庭筠《採茶錄》一卷 《茶苑雜錄》一卷不知作者 張又新《煎茶水記》一卷 韓鄂《四時纂要》十卷 賈躭《醫牛經》卷亡 淮南王《養蠶經》一卷 孫光憲《蠶書》三卷 秦處度《蠶書》一卷 毛文錫《茶譜》一卷 史正志《菊譜》一卷 任璹《彭門花譜》一卷 周序《洛陽花木記》一卷 陶朱公《養魚經》一卷 熊寅亮《農子》一卷 賈朴《牛書》一卷 王旻《山居要術》三卷 又《在居雜要》三卷 《山居種蒔要術》一卷 戴凱之《竹譜》三卷 無求子《酒經》一卷不知姓名 大隱翁《酒經》一卷 《是齋售用》一卷 李淳風《四民福祿論》二卷 《牛皇經》一卷 《辨五音牛欄法》一卷 《農家切要》一卷 《荔枝故事》一卷 並不知作者 封演《錢譜》一卷 張台《錢錄》一卷 於公甫《古今泉貨圖》一卷 侯氏《萱堂香譜》一卷 范如圭《田夫書》一卷 賈元道《大農孝經》一卷 陳靖《勸農奏議》三十篇 林勳《本政書》十卷 又《本政書比校》二卷 《治地旁通》一卷 王章《水利編》三卷 僧贊寧《筍譜》一卷 僧仲休《花品記》一卷 丁謂《北苑茶錄》三卷 又《天香傳》一卷 歐陽修《牡丹譜》一卷 蔡襄《茶錄》一卷 沈立《香譜》一卷 又《錦譜》一卷 《茶法易覽》十卷 丁度《土牛經》一卷 孔武仲《芍藥譜》一卷 張峋《花譜》一卷 沈括《志懷錄》三卷 竇蘋《酒譜》一卷 馮安世《林泉備》五卷 呂惠卿《建安茶用記》二卷 劉分攵《芍藥譜》一卷 王觀《芍藥譜》一卷 洪芻《香譜》五卷 章炳文《壑源茶錄》一卷 吳良輔《竹譜》二卷 葛澧《酒譜》一卷 高伸《食禁經》三卷 劉異《北苑拾遺》一卷 宋子安《東溪茶錄》一卷 陳翥《桐譜》一卷 張宗誨《花木錄》七卷 周絳《補茶經》一卷 葉庭珪《南蕃香錄》一卷 樓璹《耕織圖》一卷 曾安止《禾譜》五卷 曾之謹《農器譜》三卷 陳旉《農書》三卷 熊蕃《宣和北苑貢茶錄》一卷 韓彥直《永嘉橘錄》三卷 王居安《經界弓量法》一卷 右農家類一百七部,四百二十三卷、篇。 《鬻熊子》一卷 呂不韋《呂氏春秋》二十六卷高誘注 陸賈《新語》二卷 賈誼《新書》十卷 《淮南子鴻烈解》二十一卷淮南王安撰 許慎注《淮南子》二十一卷 高誘注《淮南子》十三卷 劉向《新序》十卷 又《說苑》二十卷 仲長統《昌言》二卷 王充《論衡》三十卷 邊誼《續論衡》二十卷 應劭《風俗通義》十卷 徐幹《中論》十卷 《蔣子萬機論》十卷魏蔣濟撰 諸葛亮《武侯十六條》一卷 沈顏《聱書》十卷 《傅子》五卷傅玄撰 陸機《正訓》十卷 崔豹《古今注》三卷 周蒙《續古今注》三卷 張華《博物志》十卷 葛洪《抱樸子內篇》二十卷 又《抱樸子外篇》五十卷 《劉子》三卷劉晝撰 奚克讓《劉子音釋》三卷 又《音義》三卷 湘東王繹《金樓子》十卷 庾仲容《子鈔》三十卷 顧野王《符瑞圖》二卷 《孫綽子》十卷 範泰《古今善言》三十卷 沈約《袖中記》三卷 《尹子五機論》三卷 商子逸《商子新書》三卷 鄭瑋《道言錄》三卷 杜正倫《百行章》一卷 李文博《治道集》十卷 虞世南《帝王略論》五卷 劉嚴《芻蕘論》三卷 李賢《修書要覽》十卷 羅隱《兩同書》二卷 李直方《正性論》一卷 韓熙載《格言》五卷 又《格言後述》三卷 黃晞《聱隅書》十卷 李淳風《感應經》三卷 魏徵《時務策》一卷 又《祥瑞錄》十卷 朱敬則《十代興亡論》十卷 張說《才命論》一卷 楊相如《君臣政要論》三卷 趙自勔《造化權輿》六卷 《元子》十卷元結撰 杜佑《理道要訣》十卷 皇甫選注《何亮本書》三卷 邵元《體論》十卷 馬總《意林》三卷 又《意樞》二十卷 林慎思《伸蒙子》三卷 丘光庭《規書》一卷 又《兼明書》十二卷 牛希濟《理源》二卷 又《治書》十卷 朱樸《致理書》十卷 盧藏用《子書要略》三卷 臧嘉猷《史玄機論》十卷 歐陽浚《周紀聖賢故實》十卷 徐融《帝王指要》三卷 張輔《宰輔明鑒》十卷 趙湘《補政忠言》十篇卷亡 徐氏《忠列圖》一卷 《孝義圖》一卷 趙彥衛《雲麓漫鈔》二十卷 又《雲麓續鈔》二卷 南唐後主李煜《雜說》二卷 《劉子法語》二十卷劉鶚撰 又《通論》五卷 宋齊丘《化書》六卷 又《理訓》十卷 葛澧《經史摭微》四卷 劉賡《稽瑞》一卷 趙蕤《長短要術》九卷 吳筠《兩同書》二卷 馬縞《中華古今注》三卷 蘇鶚《演義》十卷 樂朋龜《五書》一卷 徵微子《服飾變古》一卷 狐剛子《感應類從譜》一卷 通幽子《靈台隱秘寶符》一卷扶風隱者 李恂《前言往行錄》三卷 《尹子》五卷 鄭至道《諭俗編》一卷 彭仲剛《諭俗續編》一卷 黃嚴《虙犧範圍圖傳》二卷 張時舉《弟子職女誡鄉約家儀鄉儀》一卷 李宗思《尊幼儀訓》一卷 呂本中《官箴》一卷 何薳《春渚記聞》十三卷 王普《答問難疑》一卷 徐度《崇道卻掃編》十三卷 吳曾《漫錄》十三卷 魏泰《書可記》一卷 又《續東軒雜錄》一卷 馮忠恕《涪陵記》一卷 洪興祖《聖賢眼目》一卷 又《語林》五卷 姚寬《叢語》上下二卷 唐稷《硯岡筆志》一卷 吳箕《常譚》二卷 袁采《世範》三卷 又《欷歔子》一卷 葉適《習學記言》四十五卷 項安世《項氏家記》十卷 徐彭年《涉世錄》二十五卷 又《涉世後錄》二十五卷 《坐忘論》一卷 呂祖謙《紫微語錄》一卷 葉模《石林過庭錄》三十七卷 李石《樂善錄》十卷 劉鵬《縣務綱目》二十卷 周樸《三教辨道論》一卷 僧贊寧《物類相感志》十卷 又《要言》二卷 柳寀《藪記》十卷 王錡《動書》一卷 宋祁《筆錄》一卷 龍昌期《天保正名論》八卷 胥余慶《瑞應雜錄》十卷 刁衎《治道中術》三卷 朱景先《默書》三卷 鄧綰《馭臣鑒古論》二十卷 王韶《敷陽子》七卷 《天鬻子》一卷不知姓名 吳宏《群公典刑》二十卷 高承《事物紀原》十卷 陳瓘《中說》一卷 孔平仲《良史事證》一卷 李新《塾訓》十三卷 又《欲書》五卷 李格非《史傳辨志》五卷 晁說之《客語》一卷 方行可《治本書》一卷 王揚英《黼扆誡》一卷 何伯熊《機密利害一》卷 李皜《審理書》一卷 張大楫《翠微洞隱》百八十卷 李易《要論》一卷 何亮《本書》三卷 劉長源《治本論》一卷 鄭樵《十說》二卷 潘植《忘筌書》二卷 洪氏《雜家》五卷不知名 《瑞錄》十卷 《冗錄》一卷 《治獄須和》一卷 《之官申戒》一卷 《瑞應圖》十卷 《玉泉子》一卷 《中興書》一卷 《汲世論》一卷 並不知作者 《東筦子》十卷 《李子正辨》十卷 劉潛《群書集》三卷 成嵩《韻史》一卷 陳鄂《十經韻對》二十卷 又《四庫韻對》九十九卷 魏玄成《祥應一作「瑞」 圖》十卷 劉振《通籍錄異》二十卷 趙志忠《大遼事蹟》十卷 右雜家類一百六十八部,一千五百二十三卷、篇。 志第一百五十九藝文五 《燕丹子》三卷 東方朔《神異經》二卷晉張華傳 師曠《禽經》一卷張華注 王子年《拾遺記》十卷晉王嘉撰 幹寶《搜神總記》十卷 《寶櫝記》十卷 並不知作者 殷芸《小說》十卷 劉義慶《世說新語》三卷 任昉《述異記》二卷 吳均《續齊諧記》一卷 沈約《俗說》一卷 陶弘景《古今刀劍錄》一卷 江淹《銅劍贊》一卷 顧烜《錢譜》一卷 顏之推《還冤志》三卷 陽松玠《八代談藪》二卷 張說《五代新說》二卷 又《鑒龍圖記》一卷 陸藏用《神告錄》一卷 劉餗《傳記》三卷 又《隋唐佳話》一卷 《小說》三卷 段成式《酉陽雜俎》二十卷 又《續酉陽雜俎》十卷 《廬陵官下記》二卷 封演《聞見記》五卷 張讀《宣室志》十卷 唐臨《冥報記》二卷 陸長源《辨疑志》三卷 柳宗元《龍城錄》一卷 《柳氏小說舊聞》六卷柳公權撰 柳珵《常侍言旨》一卷 盧弘正《昭義軍別錄》一卷 溫造《瞿童述》一卷 韋絢《戎幕閒談》一卷 又《劉公嘉話》一卷 《賓客佳話》一卷 房千里《南方異物志》一卷 鐘輅《前定錄》一卷 劉軻《牛羊日曆》一卷 李翱《卓異記》一卷 李德裕《志支機寶》一卷 又《幽怪錄》十四卷 李商隱《雜纂》一卷 范攄《雲溪友議》十一卷 陸勳《集異志》二卷 李複言《續玄怪錄》五卷 李亢《獨異志》十卷 袁郊《甘澤謠》一卷 裴紫芝《續卓異記》一卷 鄭遂《洽聞記》二卷 康駢《劇談錄》二卷 馮贄《雲仙散錄》一卷 尉遲樞《南楚新聞》三卷 皇甫枚《三水小牘》二卷 王叡《炙轂子雜錄》五卷 胡蒙《談賓錄》五卷 劉崇遠《金華子雜編》三卷 趙璘《因話錄》六卷 郭良輔《武孝經》一卷 《女孝經》一卷侯莫陳邈妻鄭氏撰 皇甫松《酒孝經》一卷 羅邵《會稽新錄》一卷 李隱《大唐奇事》十卷 又《瀟湘錄》十卷 陳輸《異聞集》十卷 焦潞《稽神異苑》十卷 李匡文《資暇錄》三卷 顏師古《隋遺錄》一卷 鄭棨《開天傳信記》一卷 俞子《螢雪叢說》一卷 李義山《雜槁》一卷 劉存《事始》三卷 劉睿《續事始》三卷 馮鑒《續事始》五卷 李濬《松窗小錄》一卷 劉願《知命錄》一卷 張固《幽閒鼓吹》一卷 《會昌解頤錄》五卷 《樹萱錄》三卷 《桂苑叢談》一卷 《聞奇錄》三卷 《溟洪錄》二卷 《靈怪集》一卷 《燈下閒談》二卷 《續野人閒話》三卷 《吳越會粹》一卷 並不知作者 《闕史》一卷參寥子述 《佛孝經》一卷舊題名鶚,不知姓 陳善《捫虱新話》八卷 吳曾《能改齋漫錄》十三卷 盧氏《逸史》一卷 劉氏《耳目記》二卷 調露子《角力記》一卷 沈氏《驚聽錄》一卷 並不知名 《漢武帝洞冥記》四卷東漢郭憲編 史虛白《釣磯立談記》一卷 陳致雍《晉安海物異名記》三卷 綦師系《元道孝經》一卷 文穀《備忘小鈔》二卷 杜光庭《虯須客傳》一卷 僧庭藻《續北齊還冤志》一卷 高澤《群居解頤》三卷 王仁裕《玉堂閒話》三卷 石文德《唐新纂》三卷 劉曦度《鑒誡錄》三卷 潘遺《紀聞談》一卷 皮光業《妖怪錄》五卷 逢行珪《鬻子注》一卷 李諷《譔林》五卷 鄭余慶《談綺》一卷 《續同歸說》三卷 王定保《摭言》十五卷 李綽一作「緯」 《尚書故實》一作「事」 一卷 柳祥《瀟湘錄》十卷 陸希聲《頤山錄》一卷 柳珵《家學要錄》二卷 《賂子解一作「錄」 》一卷 何光遠《鑒誡錄》三卷 又《廣政雜錄》三卷 蒲仁裕《蜀廣政雜記一作「紀」 》十五卷 楊士逵《儆戒錄》五卷 王仁裕《見聞錄》三卷 又《唐末見聞錄》八卷 韋絢《佐談》十卷 周文《開顏集》二卷 皮光業《皮氏見聞錄》十三卷 《啟顏錄》六卷 《三餘外志》三卷 楊九齡《三感志》三卷 段成式《錦裏新聞》三卷 牛肅《紀聞》十卷崔造注 周隨《南溪子》三卷 盧光啟《初舉子》三卷 《玉泉筆論》五卷 李遇之《淺疑論》三卷 金利用《玉溪編事》三卷 玉川子《嘯旨》一卷 《章程》四卷 孫棨《北裏志》一卷 《同歸小說》三卷 胡節還《醉鄉小略》一卷 楊魯龜《令圃芝蘭集》一卷 《唐說纂》四卷 司馬光《遊山行記》十二卷 趙瞻《西山別錄》一卷 唐恪《古今廣說》一百二十卷 張舜民《南遷錄》一卷 高彥休《闕史》三卷 林思一作「黃仁望」 《史遺》一卷 黃仁望《續遺》五卷 《興國拾遺》二十卷 姚崇《六誡》一卷 李大夫《誡女書》一卷 海鵬《忠經》一卷 《正順孝經》一卷 曹希達《孝感義聞錄》三卷 東方朔《感應經》三卷 王轂《報應錄》三卷 夏大玨一作「侯大玨」 《奇應錄》五卷 狐剛子《靈圖感應歌》一卷 周子良《冥通記》四卷 牛僧孺《玄怪錄》十卷 李複言《搜古異錄》十卷 焦璐《搜神錄》三卷 麻安石《祥異集驗》二卷 陳邵一作「召」 《通幽記》三卷 吳淑《異僧記》一卷 杜光庭《錄異記》十卷 李玫一作「政」 《纂異記》一卷 元真子《神異書》三卷 裴鉶《傳奇》三卷 《傳載》一卷 曹大雅《靈異圖》一卷 裴約言《靈異志》五卷 曾寓《鬼神傳》二卷 曹衍《湖湘神仙顯異》三卷 《靈怪實錄》三卷 秦再思《洛中紀異》十卷 《秉一作「乘」 異》三卷 《貫怪圖》二卷 鐘輅《感定錄》一卷 馮鑒《廣前定錄》七卷 趙自勤《定命錄》二卷 溫奢《續定命錄》一卷 陳翰一作「翱」 《卓異記》一卷 樂史《續廣卓異記》三卷 《小名錄》三卷 陸龜蒙《古今小名錄》五卷 《名賢姓字相同錄》一卷 《三教論》一卷 周明辨《五經評判》六卷 虞荔《古今鼎錄》一卷 《欹器圖》一卷 史道碩畫《八駿圖》一卷 《異魚圖》五卷 沈如筠《異物志》二卷 通微子《十物志》一卷 釋贊寧《物類相感志》五卷 丘光庭《海潮論》一卷 《海潮記》一卷 張宗誨《花木錄》七卷 僧仲休《花品》一卷 蔡襄《荔枝譜》一卷 同塵先生《庭萱譜》一卷 竇常《正元飲略》三卷 皇甫松《醉鄉日月》三卷 尹建峰《令海珠璣》三卷 何自然《笑林》三卷 路氏《笑林》三卷 南陽德長《戲語集說》一卷 《集補江總白猿傳》一卷 蘇鶚《杜陽雜編》二卷 薛用弱《集異記》一卷 《國老閒談》二卷題君玉撰,不知姓 《大隱居士詩話》一卷不知姓名 《釋常談》三卷 《王洙談錄》一卷 並不知作者 曾季狸《艇齋詩話》一卷 譚世卿《廣說》二卷 《嘯旨》、《集異記》、《博異志》一卷穀神子纂,不知姓。 費袞《梁溪漫志》一卷 何溪汶《竹莊書話》二十七卷 晁氏《談助》一卷不知名 《幽明雜警》三卷題退夫興仲之所纂,不著姓 張氏《儆誡會最》一卷 唯室先生《步裏客談》一卷 沈括《筆談》二十五卷 又《清夜錄》一卷 王銍《續清夜錄》一卷 郭彖《暌車志》一卷 洪邁《隨筆五集》七十四卷 又《夷堅志》六十卷甲、乙、丙志 《夷堅志》八十卷丁、戊、己、庚志 胡仔《漁隱叢話》前後集四十卷 姚迥《隨因紀述》一卷 王煥《北山紀事》十二卷 何晦《摭言》十五卷 又《廣摭言》十五卷 僧贊寧《傳載》八卷 徐鉉《稽神錄》十卷 蘇轍《龍川志》六卷 蘇軾《東坡詩話》一卷 楊RW道《四六餘話》二卷 謝伋《四六談麈》二卷 葉凱《南宮詩話》一卷 葉夢得《石林避暑錄》二卷 馬永卿《懶真子》五卷 趙概《見聞錄》二卷 王同《敘事》一卷 劉斧《翰府名談》二十五卷 又《摭遺》二十卷 《青瑣高議》十八卷 僧文瑩《湘山野錄》三卷 又《玉壺清話》十卷 李端彥《賢已集》三十二卷 王陶《談淵》一卷 錢明逸《衣冠盛事》一卷 句穎《坐右書》一卷 曾鞏《雜職》一卷 張師正《怪集》五卷 又《倦遊雜錄》十二卷 《括異志》十卷 畢仲詢《幕府燕閑錄》十卷 劉分攵《三異記》一卷 岑象求《吉凶影響錄》八卷 龐元英《南齊雜錄》一卷 孔平仲《釋裨》一卷 又《續世說》十二卷 《孔氏雜說》一卷 魏泰《訂誤集》二卷 又《東軒筆錄》十五卷 陳正敏《劍溪野話》三卷 又《遁齋閑覽》十四卷 李薦《師友談記》十卷 王山《筆奩錄》七卷 董逌《錢譜》十卷 王辟之《澠水燕談》十卷 宋肇《筆錄》三卷次其祖詳遺語 李孝友《歷代錢譜》十卷 劉延世《談圃》三卷 成材《朝野雜編》一卷 張舜民《畫墁錄》一卷 陳師道《談叢究理》一卷 《後山詩話》一卷 李獻民《雲齋新說》十卷 《和平談選士》一卷 章炳文《搜神秘覽》三卷 王得臣《麈史》三卷 令狐皞如《歷代神異感應錄》二卷 王讜《唐語林》十一卷 黃朝英《青箱雜記》十卷 李注《李冰治水記》一卷 王鞏《甲申雜記》一卷 又《聞見近錄》一卷 朱無惑《萍洲可談》三卷 僧惠洪《冷齋夜話》十三卷 汪藻《世說敘錄》三卷 洪皓《松漠紀聞》二卷 方勺《泊宅編》十卷 婁伯高《好還集》十卷 何侑《歎息》一卷 周煇《清波別志》二卷 孫宗鑒《東皋雜記》十卷 洪炎《侍兒小名錄》一卷 陸游《山陰詩話》一卷 秦再思《洛中記異》十卷 姚寬《西溪叢話》二卷 耿煥《牧豎閒談》三卷 又《野人閒話》五卷 陳纂《葆光錄》三卷 孫光憲《北夢瑣言》十二卷 潘若沖《郡閣雅言》二卷 王舉《雅言系述》十卷 吳淑《秘閣閒談》五卷 又《江淮異人錄》三卷 李昉《太平廣記》五百卷 陶嶽《貨泉錄》一卷 張齊賢《太平雜編》二卷 《賈黃中談錄》一卷張洎撰 錢易《洞微志》三卷 又《滑稽集》一卷 《南部新書》十卷 陳彭年《志異》十卷 祖士衡《西齋話記》一卷 樂史《廣卓異記》二十卷 張君房《潮說》三卷 又《乘異記》三卷 《科名分定錄》七卷 《搢紳脞說》二十卷 王績《補妒記》八卷 李畋《該聞錄》十卷 蘇耆《閒談錄》二卷 黃休複《茅亭客話》十卷 歐靖《宴閒談柄》一卷 上官融《友會談叢》三卷 王子融《百一紀》一卷 梁嗣真《荊山雜編》四卷 邵思《野說》三卷 勾台符《岷山異事》一卷 聶田《俱異志》十卷 盧臧《范陽家志》一卷 丘濬《洛陽貴尚錄》十卷 宋庠《楊億談苑》十五卷 湯岩起《詩海遺珠》一卷 趙辟公《雜說》一卷 江休複《嘉祐雜誌》三卷 《窮神記》十卷 《延賓佳話》四卷 《林下笑談》一卷 《世說新語》一卷 《翰苑名談》三十卷 《說異集》二卷 《墨客揮犀》二十卷 《北窗記異》一卷 《道山新聞》一卷 《紺珠集》十三卷 《儆告》一卷 《垂虹詩話》一卷 並不知作者 右小說類三百五十九部,一千八百六十六卷。 甘、石、巫鹹氏《星經》一卷 石氏《星簿贊曆》一卷 張衡《大象賦》一卷 苗為注張華《小象賦》一卷 《乾象錄》一卷 抱真子《上象握鑒歌》三卷 呂晚成《上象鑒》三卷 《大象玄文》二卷 《垂象志》二卷 閭丘業《大象玄機歌》一卷本三卷,殘闕 《天象圖》一卷 《大象曆》一卷 《入象度》一卷 《乾象秘訣》一卷 祖恒《天文錄》三十卷 《天文總論》十二卷 《天文廣要》三十五卷 《立成天文》三卷 《符天經》一卷 曹士為《符天經疏》一卷 《符天通真立成法》二卷 《天文秘訣》二卷 《天文經》三卷 《天文錄經要訣》一卷鈔祖恒書 《後魏天文志》四卷 王安禮《天文書》十六卷 《二儀賦》一卷 李淳風《乾坤秘奧》七卷 《太陽太陰賦》二卷 《日月氣象圖》五卷 《上象二十八宿纂要訣》一卷 《太白會運逆兆通代記圖》一卷 《日行黃道圖》一卷 《月行九道圖》一卷 《雲氣圖》一卷 《渾天方志圖》一卷 《九州格子圖》一卷 張商英《三才定點陣圖》一卷 《大象列星圖》三卷 《大象星經》一卷 《乾文星經》二卷 劉表《星經》一卷 又《星經》三卷 《上象占要略》一卷 《天文占》三卷 《天象占》一卷 《乾象秘占》一卷 《占北斗》一卷 張華《三家星歌》一卷 又《玉函寶鑒星辰圖》一卷 《渾天列宿應見經》十二卷 《眾星配位天隔圖》一卷 《文殊星曆》二卷 《上象星文幽棲賦》一卷 唐昧《秤星經》三卷 《星說系記一作「紀」 》一卷 《混天星圖》一卷 陶隱居《天文星經》五卷 徐承嗣《星書要略》六卷 《星經手集》二卷 《天文星經》五卷 《皇祐星經》一卷 《五星交會圖》一卷 徐升《長慶算五星所在宿度圖》一卷 《七曜雌雄圖》一卷 《文殊七曜經》一卷 《七曜會聚一作「曆」 》一卷 《符天九星演算法》一卷 李世勣《二十八宿纂要訣》一卷 又《日月運行要訣》一卷 僧一行《二十八宿秘經要訣》一卷 宋均《妖瑞星圖》一卷 《妖瑞星雜氣象》一卷 桑道茂《大方廣一作「大廣方」 經神圖曆》一卷 《仰覆玄黃圖十二分野躔次》一卷 《仰觀十二次圖》一卷 《宿曜度分功能變數名稱錄》一卷 《華夏諸國城名曆》一卷 《渾儀》一卷 《渾儀法要》十一卷 《渾天中影表圖》一卷 歐陽發《渾儀》十二卷 又《刻漏》五卷》一卷 《晷影法要》一卷 豐稷《渾儀浮漏景表銘詞》四卷 蘇頌《渾天儀象銘》一卷 韓顯符《天文明鑒占》十卷 瞿曇悉達《開元占經》四卷 《二十八宿分野五星巡應占》一卷 《推占龍母探珠詩》一卷 《古今通占》三十卷 《握掌占》十卷 《荊州占》三卷 《蕃占新書要略》五卷 《占風九天玄女經》一卷 《雲氣測賦候》一卷 《占候雲雨賦》一卷 《驗天大明曆》一卷 《符天五德定分曆》三卷 王洪暉《日月五星彗孛淩犯應驗圖》三十卷 《上象應驗錄》一十卷 郭穎夫一作「士」 《符天大術休咎訣》一卷 《五星休咎賦》一卷 張渭《符天災福新術》五卷 《天文日月星辰變現災祥圖》一卷 仁宗《寶元天人祥異書》十卷 徐彥卿《徵應集》三卷 《玄象應驗錄》二十卷 《祥瑞圖》一卷 《都利聿期斯》一卷 《聿斯四門經》一卷 《聿斯歌》一卷 《樞要經》一卷 《青霄玉鑒》二卷 《碧霄金鑒》三卷 《碧落經》十卷 蔣權卿《應輪心鑒》五卷 崔寓《神象氣運圖》十卷 《紫庭秘訣》一卷 《玄緯經》二卷 《辨負一作「真」 經》二卷 《大霄論璧第五》一卷 《氣象圖》一卷 《乙巳略例》十五卷 《唐書距子經》一卷 陶弘景《象曆》一卷 《括星詩》一卷 《玄象隔子圖》一卷 《鏡圖》三卷 《天文圖》一卷 《三元經傳》一卷 《大衍明疑論》十五卷 《交食論》一卷 並不知作者 王希明《丹元子步天歌》一卷 楊惟德《乾象新書》三十卷 《新儀象法要》一卷 張宋臣《列宿圖》一卷 張宏圖《天文志訛辨》一卷 阮泰發《水運渾天機要》一卷 鄒淮《考異天文書》一卷 右天文類一百三十九部,五百三十一卷。 郭璞《三命通照神白經》三卷 陶弘景《五行運氣》一卷 《青一錄班氏經》一卷不知名 李淳風《五行元統》一卷 王希明《太一金鏡式經》十卷 僧一行《遁甲通明無惑十八鈐局》一卷 元兢《祿命厄會經》一卷 楊龍光《祿命厄運歌》一卷 李吉甫《三命行年韜鈐秘密》二卷 李虛中《命書格局》二卷 《珞琭子賦》一卷不知姓名,宋李企注 許季山《易訣》一卷 《周易八帖》四卷 《周易髓要雜訣》一卷 《周易天門子訣》二卷 《周易三略經》三卷 《易林》三卷 《諸家易林》一卷 《易新林》一卷 《易傍通手鑒》八卷 《易玄圖》一卷 《周易菥蓂訣》一卷 《易頌卦》一卷 《大清易經訣》一卷 《周易通貞》三卷 《周易子夏占》一卷 《周易口訣開題》一卷 《周易飛燕轉關林》一卷 《周易括世應頌》一卷 《周易鬼靈經》一卷 《周易三空訣》一卷 《周易三十六占》六卷 《周易爻詠》八卷 《周易鬼鎮林》一卷 《周易金鑒歌》一卷 《周易聯珠論》一卷 《周卦轆轤關》一卷 《易轆轤圖頌》一卷 《易大象歌》一卷 《周易卜卦》一卷 又《玄理歌》一卷 《地理觀風水歌》二卷 《陰陽相山要略》二卷 郭璞《周易玄義經》一卷 《周易察微經》一卷 《周易鬼禦算》一卷 《周易逆刺》一卷 《易鑒》三卷 黃子一作「景」 玄《易頌》一卷 王守一《周易探玄》九卷本十卷 《易訣雜頌》一卷 《易杜秘林一作「林秘」 》一卷 《易大象林》一卷 李鼎祚《易髓》三卷《目 《瓶子記》三卷 成玄英《易流演》五卷 虞翻注《京房周易律曆》一卷 陶隱居《易髓》三卷 王鄯《周易通神歌》一卷 張胥《周易繚繞詞》一卷 靈隱子《周易河圖術》一卷 焦氏《周易玉鑒領》一卷 《周易三備雜機要》一卷 《周易經類》一卷 《法易一作「易法」 》一卷 《周易竅書》一卷 《周易靈真述》一卷 《周易靈真訣》一卷 《易卦林》一卷 《周易飛伏例》一卷 《周易火竅》一卷 《周易備要》一卷 《周易六神頌》一卷 天門子《易髓》一卷 管公明《隔山照》一卷 《文王版詞》一卷 王嚴《金箱要錄》一卷 朱異《稽疑》二卷 《罔象玄珠》五卷 《六證括天地經》一卷 《黃帝天輔經》一卷 孫臏《卜法》一卷 劉表《荊州占》二卷 《海中占》十卷 武密《古今通占鑒》三十卷 李淳風《乙巳占》十卷 又《雜占》一卷 《帝王氣象占》一卷 《氣象占》一卷 《西天占書》一卷 《白澤圖》一卷 《周遁三元纂例》一卷 《陰陽遁八一作「入」 局立成法》一卷 《陰陽二遁萬一訣》四卷 《遁甲要用歌式》二卷 《陽遁天元局法》一卷 《陰陽遁甲經》三卷 《陰陽遁甲立成》一卷 《天一遁甲兵機要訣》二卷 《三元遁甲經》一卷 《遁甲符應經》三卷 《太一玄鑒》十卷 《太一新鑒》三卷 《樞會賦》一卷 《九宮口訣》三卷 《玉帳經》一卷 《乾坤秘一作「要」 》七卷 《蓬瀛經》三卷 《濟家備急廣要錄》一卷 《三元經》一卷 《二宅賦》一卷 《行年起造九星圖》一卷 《宅心鑒式》一卷 《相宅經》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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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局天關論》一卷 《六十甲子釋名》一卷 《金掌圖竅》一卷 《三局九格六陽三命大數法》 《奇門萬一訣》 《遁甲萬一訣》 《太一遁甲萬一訣》 已上四部無卷 《陰陽萬一訣》一卷 《金樞八象統元經》三卷 《太一陰陽二遁》一卷 《陰陽二遁局圖》一卷 《陰陽二遁立成曆》一卷 《遁甲玉女反閉局》一卷 《太一金鏡備式錄》十卷 《太一立成圖》一卷 《太一飛鳥十精曆》一卷 僧重輝一作「耀」 《正德通神曆》三卷 《大會殺曆》卷 史序《乾坤寶典》四百五十五卷 《乾坤總錄》五卷 黃淳《通乾論》五卷 《黃帝朔書》一卷托太公、師曠、東方朔撰 《年鑒》一卷 劉玄一作「先」 之《月令圖》一卷 《陰陽寶錄》一卷 《西天陰符紫微七政經論》一卷 《五符圖》一卷 《選日陰陽月鑒》一卷 李遂《通玄三命論》三卷 李燕《三命》一卷 又《陰陽詩》一卷 《三命九中歌》一卷 珞琭子《三命消息賦》一卷 凝神子《五行三命手鑒》一卷 《三命大行年入局韜鈐》三卷 《大行年推祿命法》一卷 《三命殺曆》一卷 孟遇《三命訣》三卷 《祿命人元經》三卷 《祿訣經》三卷 《五行貴盛生月法》 《五行消息訣》 蕭古一作「吉」 《五行大義》五卷 《金書四字五行》 《四季觀五行論》 珞琭子《五行家國通用圖錄》 《訓字五行歌》二卷 珞琭《五行疏》十卷 《樵子五行志》五卷 羅賓老《五行定分經》三卷 濮陽夏《樵子五行志》五卷 竇塗《廣古今陽複五行記》三十卷 《五行通用曆》 《金河流水訣》 王叔政《推太歲行年吉凶厄》 李燕《穆護詞》一卷一作馬融《消息機口訣》 《洪范碎金訓字》 《七曜氣神星禽經》三卷 《納禽宿經》 廖惟馨《星禽曆》 杜百一作「相伯」 子《禽法》 司馬先生《三十六禽歌》一卷 《占課禽宿情性訣》一卷 蘇登《神光經》一卷 許負《形神心鑒圖》一卷 始一作「姑」 布子卿《相法一作「書」 》一卷 朱述《相氣色面圖》一卷 玄靈子《秘術骨法圖》一卷 《相祿歌》二卷 《察色相書》一卷 《人鑒書》七卷 《龜照口訣》五卷 《人倫真訣》十卷 《女仙相書》三卷 《相氣色圖》五卷 雲蘿《通真神相一作「明」 訣》十卷 柳清風《相歌》二卷 郭峴述《顯光師相法》一卷 《十七家集眾相書》一卷 《占氣色要訣圖》一卷 柳陰一作「隨」 風《占氣色歌》一卷 《形神論氣色經》一卷 《元解訣》一卷 《相書》二卷 《月波洞中高抬貴手》一卷 《應玄玉鑒》一卷 《六神相字法》一卷 《相笏經》三卷 陳混掌《相笏經》一卷管輅、李淳風法 蕭繹《相馬經》一卷 常知非《馬經》三卷 穀神一作「鬼穀」 子《辨養馬一作「養良馬」 論》一卷 《相馬病經》三卷 《相犬經》一卷 王立豹《鷹鷂候訣》一卷 《鷹鷂五藏病源方論》一卷 《堪輿經》一卷 《太史堪輿》一卷 商紹《太史堪輿曆》一卷 《黃帝四序堪輿經》一卷 《占婚書》一卷 《周公壇經》三卷 王佐明《集壇經》一卷 李遠《龍紀聖異曆》一卷 《五音三元宅經》三卷 《陰陽宅經》一卷 《陰陽宅經圖》一卷 王澄《二宅心鑒》三卷 又《二宅歌》一卷 《陰陽二宅圖經》一卷 《黃帝八宅經》一卷 《淮南王見機八宅經》一卷 一行《庫樓經》一卷 《上象陰陽星圖》一卷 《金圖地鑒》一卷 《地鑒書》三卷 孫季邕《葬範》五卷 《地理六壬六甲八山經》八卷 《地理三寶經》九卷 《五音山岡訣》一卷 《地論經》五卷 《地理正經》十卷 朱仙桃《地理贊》一卷 又《玄堂範》一卷 《地理口訣》一卷 僧一行《地理經》十二卷 又《靈轄歌》三卷 《玉關歌》一卷 《含意歌》七卷 《通玄靈應頌》三卷 《天一通玄機微翼圖》一卷 《天一玄成局》一卷 《玄樞經》一卷 《玄樞纂要》一卷 《知人秘訣》二卷 《玄中祛惑經》三卷 《遁甲鈐》一卷 《八門遁甲入式歌》一卷 《三元陰局》一卷 《難逃論》一卷 《靈台篇》一卷 《藻鑒了義經》一卷 《蔀首經》三卷 《玄象秘錄》一卷 《真象論》一卷 《清霄玉鏡要訣》一卷 《二十八宿行度口訣》一卷 《星禽課》一卷 《群書古鑒錄》無卷 並不知作者 仁宗《洪範政鑒》十二卷 楊惟德王立《太一福應集要》一卷 楊惟德《景祐遁甲符應經》三卷 《七曜神氣經》二卷楊惟德、王立、李自正、何湛等撰 丘濬《霸國環周立成曆》一卷 張中《太一金照辨誤歸正論》一卷 魏申《太一總鑒》一百卷 上官經邦《大始元靈洞微數》一卷 張宏國《五行志訛辨》一卷 黃石公《地鏡訣》一卷一名《照寶曆》,題東方朔進 庾肩吾《金英玉髓經》一卷 陶弘景《握鏡圖》一卷 陳樂產《神樞靈轄經》十卷 李靖《九天玄機八神課》一卷 《六壬透天關法》一卷 李鼎祚《明鏡連珠》十卷 呂才《廣濟百忌曆》二卷 李淳風《乾坤秘奧》一卷 《九天觀燈法》一卷 《六壬精髓經》卷一名《竅中經》 《質龜論》一卷李淳風得於石室 僧一行《肘後術》一卷 《選日聽龍經》一卷 僧令岑《六壬翠羽歌》三卷 漢道士姚可久《山陰道士經》三卷 碧眼先生《壬髓經》三卷茅山野叟湯渭注 《發蒙陵西集》一卷 《發蒙入式真草》一卷 《陰陽集正曆》三卷 《選日纂聖精要》一卷 《玄女關格經》一卷 皆六壬占驗之訣 《式法》一卷起甲子,終癸亥,皆六壬推驗之法 《雜占覆射》一卷 《六壬金經玉鑒》一卷載六壬生旺克殺之數 《萬年秘訣》一卷載檢擇日辰吉凶之法 《玉女肘後術》一卷以六壬三傳之法為歌 《玉關歌》一卷載六壬三傳之驗 《黃河瓶子記》一卷 《神樞萬一秘要經》一卷 《越覆經》一卷 《事神歌》一卷 《會靈經》一卷載六壬雜占之法 《纈翠經》一卷 《灰火經》一卷 《蛇髓經》一卷以日辰衰旺為占 《九門經》一卷 《小廣濟立成雜曆》一卷 《文武百官赴任上官壇經》一卷 《玄通玉鏡占》一卷 《六壬課秘訣》一卷 《六壬課鈐》一卷 玉樞真人《玄女截壬課訣》一卷 《占燈法》一卷 《三鏡篇》一卷 《周易神煞旁通曆》一卷 《雜占秘要》一卷 《乾坤變異錄》一卷 《玄女簡要清華經》三卷 《太一占鳥法》一卷 《參玄通正曆》一卷 《擇日要法》一卷 《選時圖》二卷 《黃帝龍首經》一卷 《易鑒》一卷 《月纂》一卷 《萬勝候天集》一卷 並不知作者 《雲雨賦》一卷《崇文總目》有劉啟明《占候雲賦式》,即此書 鄭德源《飛電歌》一卷 僧紹端《神釋應夢書》三卷 詹省遠《夢應錄》一卷 楊惟德《六壬神定經》十卷 王升《六壬補闕新書》五卷 《上官撮要》一卷 陳從吉《類編圖注萬曆會同》三十卷 劉氏《三曆會同》一卷 周渭《彈冠必用》一卷 胡舜申《陰陽備用》十三卷 趙希道《涓吉撮要》一卷 顧晄《壇經簪飾》一卷 蔣文舉《陰陽備要》一卷 趙景先《拜命曆》一卷 徐道符《六壬歌》三卷 陸漸《六壬了了歌》一卷 余琇《六壬玄鑒》一卷 王齊《醫門玉髓課》一卷 張玄達《相押字法》一卷 苗公達《六壬密旨》二卷 楊稠《六壬旁通曆》一卷 劉玄之《月令節候圖》一卷 姜嶽《六壬賦》三卷 楊可《五行用式事神》一卷 郭璞《山海經》十八卷 趙浮丘公《相鶴經》一卷 左慈《助相規誡》一卷 郭璞《葬書》一卷 《山海圖經》十卷郭璞序,不著姓名 袁天剛《玄成子》一卷 孫思邈《坐照論並五行法》一卷 柳清風、周世明等《玉冊寶文》八卷 李淳風《立觀經》一卷 僧一行《地理經》十五卷 《呼龍經》一卷 《金歌四季氣色訣》一行撰論 孫知古《人倫高抬貴手》三卷 王澄《陰陽二宅集要》二卷 僧正固《骨法明鏡》三卷 丘延翰《銅函記》一卷 《天定盤古局》一卷 漢赤松子《海角經》一卷 《明鏡碎金》七卷 唐舉《肉眼通神論》三卷 《金鎖歌》一卷 鬼穀子《觀氣色出圖相》一卷 黃石公《八宅》二卷 許負《相訣》三卷 李淳風《一行禪師葬律秘密經》十卷 呂才《楊烏子改墳枯骨經》一卷 曾楊一《青囊經歌》二卷 楊救貧《正龍子經》一卷 曾文展《八分歌》一卷 李筌《金華經》三卷 宋齊丘《玉管照神局》二卷 《天花經》三卷序雲:「黃巢得于長安。」 晏氏《辨氣色上面詩》一卷不知名 劉虛白《三輔學堂正訣》一卷 危延真《相法》一卷 《五星六曜面部訣》一卷 裴仲卿《玄珠囊骨法》一卷 劉度具《氣色真相法》一卷 王希逸《地理秘妙歌訣》一卷 《地理名山異形歌》一卷 孫臏《葬白骨曆》卷亡 隱逸人《玉環經》一卷不知姓名 《天涯海角經》一卷不知作者,九江李麟注解 徽宗《太平睿覽圖》一卷 陳摶《人倫風鑒》一卷 司空班、範越鳳《尋龍入式歌》一卷 王洙《地理新書》三十卷 蘇粹明《地理指南》三卷 蔡望《五家通天局》一卷 《報應九星妙術文局》一卷 劉次莊《青囊本旨論二十八篇》一卷 胡翊《地理詠要》三卷 魏文卿《撥沙經》一卷 李誡《營造法式》三十四卷 《月波洞中記》一卷 《月師歌》一首言葬地二十四位星辰休咎 《麻子經》一卷 《玄靈子》三卷 《通心經》三卷 《藻鑒淵微》一卷 《雜相骨聽聲》卷亡 《氣色微應》三卷 《通微妙訣》卷亡 《中定聲氣骨法》卷亡 《金歌氣色秘錄》一卷 《學堂氣骨心鏡訣》卷亡 《玉葉歌》一卷 《洞靈經要訣》一卷 《雜相法》一卷 《天寶星經》一卷 《青囊經》卷亡 《陰陽七元升降論》卷亡 《玄女墓龍塚山年月》一卷 《玄女星羅寶圖訣》一卷 《紫微經歌》卷亡 《白鶴望山經》一卷 《八山二十四龍經》一卷 《天仙八卦真妙訣》一卷 《黃泉敗水吉凶法》三卷 《踏地賦》一卷 《分龍真殺五音吉凶進退法》一卷 《地理澄心秘訣》一卷 《八山穿珠歌》一卷 《山頭步水經》一卷 《山頭放水經》一卷 《大卦煞人男女法》一卷 《地理搜破穴訣》一卷 《臨山寶鏡斷風訣》一卷 《叢金訣》一卷 《錦囊經》一卷 《玉囊經》一卷 《黃囊大卦訣》一卷 《地理秘要集》一卷 《通玄論》一卷 《地理八卦圖》一卷 《駐馬經》一卷 《活曜修造吉凶法》一卷 《天中寶經知吉凶星位法》一卷 《修造九星法歷代史相》一卷 《相具經》一卷 並不知作者 《李仙師五音地理訣》一卷 赤松子《碎金地理經》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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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輪心鏡》三卷 《秤經》三卷 《聿斯隱經》三卷 《碧落經》十卷 《新書》三十卷 《三鏡》三卷 《九天玄女訣》一卷 《龍母探珠頌》一卷 《通玄玉鑒頌》一卷 《徵應集》三卷 王與之《鼎書》十七卷 右五行類八百五十三部,二千四百二十卷。 《三墳易典》三卷題箕子注 《周易三備》三卷題孔子師徒所述,蓋依託也 嚴遵《卦法》一卷 焦贛《易林傳》十六卷 京房《易傳演算法》一卷 《易傳》三卷 管輅《遇仙訣五音歌》六卷 《周易八仙歌》三卷 《易傳》一卷 郭璞《周易洞林》一卷 呂才《軌限周易通神寶照》十五卷 李淳風《周易玄悟》三卷 易通子《周易菥蓂璿璣軌革口訣》三卷 蒲乾貫《周易指迷照膽訣》三卷 黃法《五兆曉明龜經》一卷 祿隱居士《易英揲蓍圖》一卷不知名 中條山道士王鄯《易鏡》三卷 無惑先生《易鏡正經》二卷 耿格《大演天心照》一卷 牛思純《太極寶局》一卷 任奉古《明用蓍求卦》一卷 林壝《天道大備》五卷 《軌革金庭玉鑒》七卷 《周易神鏡鬼谷林》一卷 《通玄海底眼》一卷 《六十四卦頌諭》一卷 《爻象雜占》一卷 《六十四卦火珠林》一卷 《周易靈秘諸關歌》一卷 《齕骨林》一卷 《靈龜經》一卷 《軌革傳道錄》一卷 《證六十甲子納音五行》一卷 《龜圖》一卷 《周易讚頌》六卷 並不知作者 右蓍龜類三十五部,一百卷。 志第一百六十藝文六 苗銳《新刪定廣聖曆》二卷 僧一行《開元大衍曆議》十三卷 啟玄子《天元玉冊》十卷 甄鸞《五曹算術》二卷 《海島算術》一卷 趙君卿《周髀算經》二卷 張丘建《算經》三卷 夏侯陽《算經》三卷 王孝通《緝古算經》一卷 謝察微《算經》三卷 李籍《九章算經音義》一卷 又《周髀算經音義》一卷 李紹穀《求一指蒙算術玄要》一卷 郭獻之《唐寶應五紀曆》三卷 徐承嗣《唐建中貞元曆》三卷 邊岡《唐景福崇玄曆》十三卷 《大唐長曆》一卷 馬重績《晉天福調元曆》二十三卷 王處訥《周廣順明元曆》一卷 又《建隆應天曆》六卷 王朴《周顯德欽天曆》十五卷 《蜀武成永昌曆》三卷 《唐保大齊政曆》三卷 苗訓《太平乾元曆》九卷 《太平興國七年新修歷經》三卷 史序《儀天曆》十六卷 曹士蔿《七曜符天曆》二卷 《七曜符天人元曆》三卷 楊緯一作「繹」 《符天曆》一卷 王公佐《中正曆》三卷 《正象曆》一卷 李思議《重注曹士蔿小曆》一卷 《七曜符天曆》一卷 《大衍通玄鑒新曆》三卷 沈括《熙寧奉元曆》一部卷亡 《熙寧奉元歷經》三卷 《立成》十四卷 《備草》六卷 《比較交蝕》六卷 衛樸《七曜細行》一卷 《新曆正經》三卷 《義略》二卷 《立成》十五卷 《隨經備草》五卷 《七曜細行》一卷 《長曆》三十卷 並孫思恭注 《大衍歷經》二卷 《大衍曆立成》十一卷 《大衍曆議略》一卷 《大衍議》十卷 《宣明歷經》二卷 《宣明曆立成》八卷 《宣明曆要略》一卷 《大衍歷經》二卷 《正元曆立成》八卷 《崇元歷經》三卷 《崇元曆立成》七卷 《調元歷經》二卷 《調元曆立成》十二卷 《調元曆草》八卷 《欽天歷經》二卷 《欽天曆立成》六卷 《欽天曆草》三卷 《應天歷經》二卷 《應天曆立成》一卷 《乾元歷經》二卷 《乾元曆立成》二卷 《儀天歷經》二卷 《儀天曆立成》十三卷 《崇天歷經》二卷 《崇天曆立成》四卷 《明天歷經》三卷 《明天曆立成》十五卷 《明天曆略》二卷 《符天曆》三卷 姚舜輔《蝕神隱耀曆》三卷 丘濬《霸國環周立成曆》一卷 《陰陽集正曆》三卷 《曆日纂聖精要》一卷 《曆樞》二卷 《難逃論》一卷 《符天行宮》一卷 《轉天圖》一卷 《萬歲日出入晝夜立成曆》一卷 《五星長曆》一卷 《正象曆》一卷 胡秀林《正象歷經》一卷 章浦《符天九曜通元立成法》二卷 《氣神經》三卷 《氣神鈐曆》一卷 《氣神隨日用局圖》一卷 莊守德《七曜氣神歌訣》一卷 呂才《刻漏經》一卷 錢明逸《西國七曜曆》一卷 關子明注《安修睦都利聿斯訣》一卷 《聿斯隱經》一卷 《聿斯妙利要旨》一卷 李淳風注釋《九章經要略》一卷 又注釋《孫子算經》三卷 注王孝通《五經演算法》一卷 注甄鸞《五曹演算法》二卷 劉微一作「徽」 《九章算田草》九卷 王孝通《緝古算經》一卷 程柔《五曹算經求一法》三卷 魯靖《五曹時要算術》三卷 《五曹乘除見一捷例演算法》一卷 夏翰一作「翱」 《新重演議海島算經》一卷 甄鸞注徐嶽《大衍算術法》一卷 謝察微《發蒙算經》三卷 僧一行《心機算術括一作「格」 》一卷僧妻岩注 徐仁美《增成玄一算經》三卷 陳從運《得一算經》七卷 《三問田算術》一卷 龍受益《演算法》二卷 又《求一算術化零歌》一卷 《新易一法算範九例要訣》一卷 徐嶽《術數記遺》一卷 《合元萬分曆》三卷作者名術,不知姓 《注九章算經》九卷魏劉徽、唐李淳風注 《孫子算經》三卷不知名 《五曹算經》五卷李淳風等注 《長慶宣明大曆》二卷 《萬年曆》十二卷 《青蘿妙度真經大曆》一卷 《行漏法》一卷 《太始天元玉冊截法》六卷 《求一演算法》一卷 《細曆書》一卷 《玉曆通政經》三卷 並不知作者 燕肅《蓮花漏法》一卷 錢明逸《刻漏規矩》一卷 王普《小漏款職》一卷 《官曆刻漏圖》一卷 衛樸《奉元歷經》一卷 《觀天歷經》一卷紹聖、元符頒行 姚舜輔《紀元歷經》一卷 裴伯壽、陳得一《統元歷經》七卷 又《統元曆五星立成》二卷 《統元曆盈縮朏朒立成》一卷 《統元曆日出入氣刻立成》一卷 《統元曆義》二卷 《統元七曜細行曆》二卷 《統元曆氣朔八行草》一卷 《統元曆考古日食》一卷 《三曆會同集》十卷紹興初撰,不知名 張祚注《法算三平化零歌》一卷龍受益法 王守忠《求一術歌》一卷 《算範要訣》二卷 《明算指掌》三卷 江本《一位元演算法》二卷 任弘濟《一位元演算法問答》一卷 楊鍇明《微算經》一卷 《法算機要賦》一卷 《法算口訣》一卷 《演算法秘訣》一卷 《算術玄要》一卷 劉孝榮《新曆考古春秋日食》一卷 《新曆考漢魏周隋日月交食》一卷 《新曆考唐交食》一卷 《新曆氣朔八行》一卷 《強弱月格法數》一卷 賈憲《黃帝九章算經細草》九卷 張宋圖《史記律曆志訛辨》一卷 《儀象法要》一卷紹聖中編 《細行曆書》二十卷起慶元庚申,至嘉定己卯,太史局進 右曆算類一百六十五部,五百九十八卷。 《風後握機》一卷晉馬隆略序 《六韜》六卷不知作者 《司馬兵法》三卷齊司馬穰苴撰 孫武《孫子》三卷 吳起《吳子》三卷 《黃帝秘珠三略》三卷 《陰符二十四機》一卷 《握機圖》一卷 《決勝孤虛集》一卷 《太公兵書要訣》四卷 朱服校定《六韜》六卷 又校定《孫子》三卷 校定《司馬法》三卷 校定《吳子》二卷 校定《三略》三卷 魏武帝注《孫子》三卷 蕭吉注或題曹、蕭注 《孫子》一卷 賈林注《孫子》一卷 陳皞注《孫子》一卷 宋奇《孫子解》並《武經簡要》二卷 吳章注《司馬穰苴兵法》三卷 吳起《玉帳陰符》三卷 白起《陣書一作「圖」 》一卷 又《神妙行軍法》三卷 《戰國策》三十三卷 黃石公《神光輔星秘訣》一卷 又《兵法》一卷 《三鑒圖》一卷 《兵書統要》三卷 《三略秘要》三卷 成氏注《三略》三卷 諸葛亮《行兵法》五卷 又《用兵法》一卷 《行軍指掌》二卷 《占風雲氣圖》一卷 《兵書》七卷 陶侃《六軍鑒要》一卷 李靖《韜鈐秘術》一卷 又《總要》三卷 《六十甲子厭勝法》一卷 《兵書》三卷 《占風雪一作「雲」 氣》三卷 《風雲論》三卷 《三軍水鑒》三卷 《用兵手訣》七卷 《出軍占風氣候》十卷 《衛國公手記》一卷 李世勣《六十甲子內外行兵法》一卷 李淳風《諸家秘要》三卷 又《行軍明時秘訣》一卷 《太白華蓋法》二卷 《雲氣營寨占》一卷 《行軍曆》一卷 李筌《通幽鬼訣》二卷 又《軍旅一作「放」 指歸》三卷 《北帝武威經》三卷 《青囊托守勝敗歌》並《營野戰》一卷 李光弼《將律》一卷 又《武記》一卷 《九天察氣訣》三卷 《玄女厭陳法》一卷 又《兵要式》一卷 《行兵法》二卷 《兵法》一卷 《雜占法》一卷 《六甲陰符兵法》一卷 《軍謀前鑒》十卷 《兵家正書》十卷 《閫外紀一作「記」 事》十卷 李氏《秘要兵書》二卷 又《秘要兵術》四卷 《對敵權變逆順法》一卷 《佐國玄機》一卷 《炮經》一卷 《總戎志》二卷 李鼎祚《兵鈐手曆》一卷 《許子兵勝苑》十卷 《統軍玉鑒錄》一卷 張守一《鑿門詩》一卷 《秘寶興軍集》一卷 胡萬頃《軍鑒式》二卷 王適《行軍立成七十二局》一卷 《安營臨陣觀災氣》一卷 《決戰勝負圖》一卷 《風雲氣象備急占》一卷 《秘寶風雲歌》一卷 《九宮軍要秘術》一卷 《倚馬立成鑒圖》一卷 《出軍占怪曆》三卷 羅子岊一作「岊」 《神機武略歌》三卷 易靜《神機武略歌》一卷 《行軍占風氣》一卷 《軍占要略》二卷 鄭先忠《軍機討略策》三卷 《古今兵略》十卷 《論天鏡一作「鑒」 出戰要訣》一卷 《將兵秘要法》一卷 《武師左領記》二卷 牛洪道《玄機立成法》一卷 《孤虛明堂圖》一卷 《軍用立成》一卷 何延錫《辨解序》一卷 紀勳《軍國要制》五卷 《將軍總錄》三卷 李遠《武孝經》一卷 王巒《行軍廣要算經》三卷 《金符經》三卷 《十二月立成陣圖法》一卷 《行軍走馬立成法》一卷 《立成掌中法》一卷 《行軍要略分野星圖法》一卷 《黃道法》一卷 徐漢卿《制勝略》三卷 牟知白《專征小格略》一卷 《圖南兵略》三卷 《從征錄》五卷 《出軍別錄》一卷 《兵書總要》四卷 《兵策秘訣》三卷 《萬勝訣》二卷 《戰鬥秘訣》一卷 《英雄高抬貴手》一卷 《兵訣》一卷 《隨軍要訣》一卷 《軍謀要術》一卷 《韜鈐秘要》一卷 《軍旅要術》一卷 《軍秘禳厭術》一卷 《占軍機勝負龜訣》一卷 《訓將勝術》二卷 《兵書手鑒》二卷 《尉繚子》五卷 戰國時人 《常禳經》一卷 黃石公《三略》三卷 又《素書》一卷張良所傳 諸葛亮《將苑》一卷 《兵書手訣》一卷 《文武奇編》一卷 《武侯八陣圖》一卷 《鬼谷天甲兵書常禳術》三卷梁昭明太子撰 陶弘景《真人水照》十三卷 李靖《六軍鏡》三卷 《六十甲子禳敵克應決勝術》一卷 《玉帳經》一卷 《李靖兵鈐新書》一卷 並不知作者 《九天玄女孤虛法》一卷 李淳風《懸鏡經》十卷 《郭代公安邊策》三卷唐郭震撰 李筌《太白陰經》十卷 《占五行星度吉凶訣》一卷 注《孫子》一卷 《閫外春秋》十卷 李光弼《統軍靈轄秘策》一卷 《五家注孫子》三卷魏武帝、杜牧、陳皞、賈隱林、孟氏 杜牧《孫子注》三卷 裴緒《新令》二卷 曹、杜注《孫子》三卷曹操、杜牧 劉玄之《行軍月令》一卷 李大著《江東經略》十卷 《綦先生兵書》一十六卷 並不知名 許洞《虎鈐兵經》二十卷 樂產《太一王佐秘珠》五卷 盧元《韜珠秘訣》一卷 《黃帝太公兵法》三卷虞彥行進 趙善譽《南北攻守類考》六十三卷 柴叔達《浮光戰守錄》一卷 《沖晦郭氏兵學》七卷郭雍述 《論五府形勝萬言書》一卷 《閫外策鈐》五卷 《經武略》二百九十卷 《治亂貫怪記》三卷 《三賢安邊策》十一卷 《邊防備衛策》一卷 《出軍占候歌》一卷 《通玄玉鑒》一卷 《握鏡訣怪祥歌》一卷 《玄女遁甲經》三卷 《李僕射馬前訣》一卷 《防城動用》一卷 《彭門玉帳訣錄》一卷 《遁甲專征賦》一卷 《帝王中樞賦》二卷 《長世論》十卷 《武備圖》一卷 《兵鑒》五卷 《陰符握機運宜要》五卷 並不知作者 仁宗《攻守圖術》三卷 曾公亮《武經總要》四十卷 蔡挺《裕陵邊機處分》一卷 符彥卿《人事軍律》三卷 曾致堯《清邊前要》十卷 王洙《三朝經武聖略》十卷 《清邊武略》十五卷 《風角占》一卷康定間司天臺集 任鎮《康定論兵》一卷 趙珣《聚米圖經》五卷 《慶曆軍錄》一卷不知作者。 曾公奭《軍政備覽》一卷 耿恭《平戎議》三卷 《邊臣要略》二十卷 趙瑜《安邊致勝策》三卷 呂夏卿《兵志》三卷 丘濬《征蠻議》一卷 阮逸《野言》一卷 劉氵扈《備邊機要》一卷 薛向《陝西建明》一卷 吉天保《十家孫子會注》十五卷 王韶《熙河陣法》一卷 韓縝《元豐清野備敵》一卷 何去非《三備略講義》六卷 《備論》十四卷 戴溪《歷代將鑒博議》十卷 張文伯《百將新書》十二卷 劉溫潤《西夏須知》一卷 王維清《武昌要訣》一卷 徐矸《司命兵機秘略》二十八卷 徐確《總夫要錄》一卷 張預《集注百將傳》一百卷 餘壹《兵籌類要》十五卷 葉上達《神武秘略論》十卷 夏休《兵法》三卷 汪槔《進複府兵議》一卷 《古今屯田總議》七卷 游師雄《元祐分疆錄》二卷 《崇甯邊略》三卷不知作者 劉荀《建炎德安守禦錄》三卷 度濟《兵錄》八十卷 《西齋兵議》三卷文覺兄弟問答兵機 章穎《四將傳》三卷 《神機靈秘圖》三卷 《軍鑒圖》二卷 《紀重政軍機決勝立成圖》三卷 《兵書氣候旗勢圖》一卷 《諸家兵法秘訣》四卷 《行師類要》七卷 《古今兵書》十卷 《五行陣決》一卷 《會稽兵術》三卷 《六十甲子出軍秘訣一作「略」 》一卷 《玄珠要訣》一卷 《軍墊兵鈐》三卷 《韜鈐秘錄》五卷 《將略兵機論》十二卷 《三軍指要》五卷 《纂下六甲營圖》一卷 《五十七陣出軍甲子》一卷 《行軍玄機百術法》一卷 《兵書出軍雜占》五卷 《兵法機要》三卷 《神兵要術》三卷 《神兵機要》三卷 《總戎策》二卷 《兵書精訣》二卷 《權經對》三卷 《行軍用兵玄機》三卷 《兵機要論》五卷 《行軍備曆》六十卷 《兵機簡要》十卷 《兵談》三卷 韓霸《水陸陣圖》三卷 《強弩備術》三卷 《九九陣圖》一卷 《軍林要覽》三卷 《制勝權略》三卷 《兵書精妙玄術》十卷 《兵籍要樞》三卷 《太一行軍秘術詩》三卷 《戎機》二卷 《通神機要》三卷 劉玄一作「定」 之《兵家月令》一卷 又《軍令備急》一卷 湯渭《天一兵機舉要歌》一卷 王洪暉《行軍月令》四卷 裴守一《軍誡》三卷 《兵家正史》九卷 《行軍周易占》一卷 張從實《將律》一卷 焦大憲《兵易歌神兵苑》三卷 《星度用》一卷 《將術》一卷 《行兵攻具術》一卷 《行兵攻具圖》一卷 《兵家秘寶》一卷 《秘寶書》一卷 《軍律》三卷 張昭《制旨兵法》十卷 王洙《青囊括》一卷 杜希全《兵書要訣》三卷 釋利正《長慶人事軍律》三卷 董承祖《至德元寶玉函經》十卷 王公亮《行師類要》七卷 劉可久《契神經》一卷 李洿《靈關訣》二卷一名《靈關集益智》 《兵機法》一卷 《太一厭禳法》一卷 《五行陣圖》一卷 《兵論》十卷 《六十甲子行軍法》一卷 《會稽兵家術日月占》一卷 《統戎式令》一卷 《六甲五神用軍法》一卷 《要訣兵法立成歌》一卷 《六甲攻城破敵法》一卷 《馬前秘訣兵書》一卷 石普《軍儀條目》三卷 仁宗《神武秘略》十卷 又《行軍環珠》一部卷亡 又《四路獸守約束》一部卷亡 《軍誡》一卷 《武記》一卷 《定遠安邊策》三卷 《新集兵書要訣》三卷 《兵書要略》一卷 《揀將要略》十卷 《兵論》十卷 符彥卿《五行陣圖》一卷 《新集行軍月令》四卷 《雲氣圖》十二卷 《統戎式鏡》二卷 《行軍氣候秘法》三卷 《天子氣章雲氣圖》十二卷 《預知歌》三卷 《從軍占》三卷 《兵書論語》三卷 《彭門玉帳歌》三卷 《太一行軍六十甲子禳厭秘術詩》三卷 《兵機興要陽謂歌》一卷 郯子《新修六壬大玉帳歌》十卷 郭固《軍機決勝立成圖》一卷 又《兵法攻守圖術》三卷 王存《樞密院諸房例冊》一百四十二卷 蔡挺《教閱陣圖》一卷 林廣《陣法》一卷 王拱辰《平蠻雜議》十卷 《敵樓馬面法式及申明條約並修城女牆法》二卷 楊伋《兵法圖議》一卷 韓縝《樞密院五房宣式》一卷 又《論五府形勝萬言書》一卷 方坰《重演握奇》三卷 又《握奇陣圖》一卷 梁燾《安南獻議文字並目錄》五卷 《愈見禦戎》十冊 韓絳《宣撫經制錄》三卷 王革《政和營繕軍補錄序》一卷 餘台《兵籌類要》十五卷 《溱播州勝兵法》二部 任諒《兵書》十卷 右兵書類三百四十七部,一千九百五十六卷。 李廣《射評要錄》一卷 梁冀《彈棋經》一卷 梁元帝《畫山水松石格》一卷 姚最《續畫品》一卷 李嗣真《畫後品》一卷 竇蒙《畫錄拾遺》一卷 張又新《畫總載》一卷 裴孝源《貞觀公私畫錄》一卷 李淳風《曆監天元主物簿》三卷 皇甫松《醉鄉日月》三卷 張彥遠《歷代名畫記》十卷 韋蘊《九鏡射經》一卷 《唐畫斷》一卷 王琚《射經》一卷 王堅道《射訣》一卷 荊浩《筆法記》一卷 《李氏墨經》一卷 《張學士棋經》一卷 宋景真《唐賢名畫錄》一卷 《墨圖》一卷 《釣鼇圖》一卷 《端硯圖》一卷 《畫總錄》五卷 《嘯真》一卷 《樗蒲圖》一卷 並不知作者 蘇易簡《文房四譜》五卷 李永德《點頭文》一卷 李畋《益州名畫錄》三卷 唐績《硯圖譜》一卷 紀亶《廣弓經》一卷 王德用《神射式》一卷 劉懷德《射法》一卷 趙景《小酒令》一卷 趙明遠《皇宋進士彩選》一卷 蔡襄《墨譜》一卷 蔔恕《投壺新律》一卷 劉敞《漢官儀》三卷亦投子選也 唐詢《硯錄》二卷 竇譝《飲戲助歡》三卷 郭若虛《圖畫見聞志》六卷 司馬光《投壺新格》一卷 王趯《投壺禮格》二卷 劉道醇《新編五代名畫記》一卷 《宋朝畫評》四卷 李誡《新集木書》一卷 米芾《畫史》一卷 任權《弓箭啟蒙》一卷 張仲商《射訓》一卷 馬思永《射訣》一卷 王越石《射議》一卷 李孝美《墨苑》三卷 李薦《德隅堂畫品》一卷 溫子融《畫鑒》三卷 王慎修《宣和彩選》一卷 陳日華《金淵利術》八卷 黃鑄《玉簽詩》一卷 李洪《續文房四譜》五卷 何珪《射義提要》一卷 《射經》三卷 張仲素《射經》三卷 田逸《射經》四卷 王琚《射經》二卷 《九鑒射圖》一卷 徐鍇《射書》十五卷 韋蘊《射訣》一卷 李章《射訣》三卷 張子霄《神射訣》一卷 李靖《弓訣》一卷 《法射指訣》一卷 黃損《射法》一卷 張守忠《射記》一卷 《弓訣》一卷 呂惠卿《弓試》一部卷亡 上官儀《投壺經》一卷 鐘離景伯《草書洪範無逸中庸韻譜》十卷 唐績《棋圖》五卷 《金穀園九局譜》一卷 王積薪等《棋訣》三卷 《棋勢論並圖》一卷 徐鉉《棋圖義例》一卷 《棋勢》三卷 楊希蔡一作「璨」 《四聲角圖》一卷 又《雙泉圖》一卷 《玉溪圖》一卷 蔣元吉等《棋勢》三卷 太宗《棋圖》一卷 《局譜》一卷 韋延《棋圖》一卷 《奕棋經》一卷 《棋經要略》一卷 王子京《彈棋圖》一卷 《樗蒲經》一卷 《雙陸格》一卷 李郃《骰子彩選格》三卷 劉蒙叟《彩選格》一卷 《尋仙彩選》七卷 《葉子格》三卷 李煜妻周氏《系蒙小葉子格》一卷 《偏金葉子格》一卷 《小葉子例》一卷 謝赫《古今畫品》一卷 徐浩《畫品》一卷 曹仲連《畫評》一卷 李嗣真《畫後品》一卷 胡嶠《廣梁朝畫目》三卷 王叡《不絕筆畫圖》一卷 郭若虛《圖畫見聞訁志》六卷 朱遵度《漆經》三卷 《馬經》一卷 《辨馬圖》一卷 《馬口齒訣》一卷 《醫馬經》一卷 《明堂灸馬經》二卷 《論駝經》一卷 《療駝經》一卷 《醫駝方》一卷 右雜藝術類一百十六部,二百二十七卷。 陸機《會要》一卷 朱澹遠《語麗》十卷 杜公瞻《編珠》四卷 祖孝徵《修文殿御覽》三百六十卷 歐陽詢《藝文類聚》一百卷 虞世南《北堂書鈔》一百六十卷 高士廉、房玄齡《文思博要》一卷 徐堅《初學記》三十卷 《燕公事對》十卷 張鷟《龍筋鳳髓判》十卷 杜佑《通典》二百卷 陸贄《備舉文言》三十卷 張仲素《詞圃》十卷 白居易《白氏六帖》三十卷 《前後六帖》三十卷前白居易撰,後宋孔傳撰 李翰《蒙求》三卷 白廷翰《唐蒙求》三卷 劉綺莊《集類》一百卷 李商隱《金鑰》二卷 崔鉉《弘文館續會要》四十卷 李途《記室新書》三卷 顏休《文飛應韶》十五卷 高測《韻對》十卷 劉揚名《戚苑纂要》十卷 又《戚苑英華》十卷 孟詵《錦帶書》八卷 喬舜封《古今語要》十二卷 蘇冕《古今國典》一百卷 又《會要》四十卷 章得象《國朝會要》一百五十卷宋初至慶曆四年 大孝一作「存」 僚《御覽要略》十二卷 《冊府元龜音義》一卷 王欽若《彤管懿範》七十卷《目》十卷 《彤管懿範音義》一卷 歐陽詢《麟角》一百二十卷 《白氏家傳記》二十卷 薛高立《集類》三十卷 《邊崖類聚》三十二卷 《類事》十卷 徐叔暘《羊頭山記》十卷 于立政《類林》十卷 杜光庭《歷代忠諫書》五卷 《諫書》八十卷 《唐諫諍論》十卷 王昭遠《禁垣備對》十卷 魏玄成《勵忠節》四卷 王伯璵《勵忠節抄》十卷 《書判幽燭》四十卷 《軺車事類》三卷 周佑之《五經資政》二十卷 《經典政要》三卷 尹弘遠《經史要覽》三十卷 《章句纂類》十四卷 李知實一作「寶」 《檢志》三卷 李慎微一作「徵」 《理樞》七卷 鄒順《廣蒙書》十卷 劉漸《群書系蒙》三卷 《九經對語》十卷 錢承志《九經簡要》十卷 《經史事對》三十卷 《子史語類拾遺》十卷 韋稔《筆語類對》十卷 又《應用類對》十卷一名《筆語類對》 黃彬《經語協韻》二十卷 朱澹《語類》五卷 楊名《廣一作「唐」 略新書》三卷 《十議典錄》三卷 李德孫《學堂要記一作「紀」 》十卷 裴說《修文異名錄》十一卷 《搢紳要錄》二卷 段景《文場纂要》二卷 《文場秀句》一卷 王雲《文房纂要》十卷 《彫玉集類》二十卷 《彫金集》三卷 劉國潤《廣彫金類集》十卷 庾肩吾《彩璧》五卷 《金鑾秀蕊》二十卷 陸贄《青囊書》十卷 《蔣氏寶車一作「庫」 》十卷 《瓊林摘實》三卷 溫庭筠《學海》三十卷 鄭昺一作「嵎」《雙金》五卷 孫翰《錦繡穀》五卷 齊逸人《玉府新書》三卷 《叢髓》三卷 盧重華《文髓》一卷 《勁弩子》三卷 《玉苑麗文》五卷 段景《疊辭》二卷 《玉英》二卷 《玉屑》二卷 《金匱》二卷 《常修半臂》十卷 《紫香囊》二十卷 陸羽《警年》十卷 《窮神記》十卷 李齊莊《事解》七卷 《王氏千門》四十卷 郭道規《事鑒》五十卷 沈寥子《文鑒》四十卷 李大華《康國集》四卷 姚勖《起予集》四十卷 李貴臣《家藏高抬貴手錄》四卷 徐德言《分史衡鑒》十卷 薛洪《古今精義》十五卷 《筆藏論》三卷 蘇源《治亂集》三卷 《治道要言》十卷 馬幼昌《穿楊集》四卷 李欽玄《累玉集》十卷 支遷喬一作「奇」 《京國記》二卷 郭微《屬文寶海》一百卷 樂黃目《學海搜奇錄》六十卷 《皇覽總論》十卷 張陟《唐年經略志》十卷 楊九齡《名苑》五十卷 晁光乂《十九書語類》十卷 雍公叡注張楚金《翰苑》十一卷 劉濟《九經類議一作「義」 》二十卷 黎翹《廣略》六卷 王博古《修文海》十七卷 郭翔《春秋義鑒》三十卷 曹化《兩漢史海》十卷 楊知惲《名字族》十卷 馮洪敏《寶鑒絲綸》二十卷 胡旦《將帥要略》二十卷 劉顏《輔弼名對》四十卷 景泰《邊臣要略》二十卷 石待問《諫史》一百卷 王純臣《青宮懿典》十五卷 李虛一《溉漕新書》四十卷 《童子洽聞》一卷 《麟角抄》十二卷 雷壽之《古文類纂》十卷 《漢臣蒙求》二十卷 李伉《系蒙求》十卷 丘光庭《同姓名錄》一卷 王殷范《續蒙求》三卷 《王先生十七史蒙求》十六卷 黃簡《文選韻粹》三十五卷 白氏《玉連環》七卷 白氏《隨求》一卷不知名 《重廣會史》一百卷 《資談》六十卷 《聖賢事蹟》三十卷 《引證事類備用》三十卷 《門類解題》十卷 《瓊林會要》三十卷 《青雲梯籍》二十卷 《南史類要》二十卷 《粹籍》十五卷 《六朝摘要》十卷 《十史事類》十卷 《十史事語》十二卷 《三傳分門事類》十二卷 《嘉祐新編二經集粹》十卷 《鹿革事類》二十卷 《職官事對》九卷 《掞天集》六卷 《文章叢說》十卷 《新編經史子集名卷》六卷 《碎玉四淵海集》百九十五卷 《書林》四卷 《寶龜》三卷 《離辭筆苑》二卷 《詩句類》二卷 《南北事偶》三卷 《五色線》一卷 《珠浦》一卷 《重廣策府沿革》一卷 《鴻都編》一卷 《文章庫》一卷 《十三代史選》三十卷 《左傳類要》五卷 《唐朝事類》十卷 《群玉雜俎》三卷 《增廣群玉雜俎》四卷 《分聲類說》三十二卷 《文選雙字類要》四十卷 《書林事類》一百卷 並不知作者 鄭氏《歷代蒙求》一卷 孫應符《初學須知》五卷 王敦詩《書林韻會》二十八卷 曾恬《孝類書》二卷 邵笥《賡韻孝悌蒙求》二卷 譙令憲《古今異偶》一百卷 《宋六朝會要》三百卷章得象編,王珪續 《續會要》三百卷虞允文等撰 《中興會要》二百卷梁克家等撰 《孝宗會要》二百卷楊濟、鐘必萬總修 《光宗會要》一百卷 《甯宗會要》一百五十卷秘書省進 《國朝會要》五百八十八卷張從祖纂輯 王溥《續唐會要》一百卷 《五代會要》三十卷 李安上《十史類要》十卷 李昉《太平御覽》一千卷 王倬《班史名物編》十卷 蘇易簡《文選菁英》二十四卷 宋白、李宗諤《續通典》二百卷 皮文粲《鹿門家鈔籍詠》五十卷 曾致堯《仙鳧羽翼》三十卷 僧守能《典類》一百卷 王欽若《冊府元龜》一千卷 葉適《名臣事纂》九卷 方龜年《群書新語》十一卷 晏殊《天和殿御覽》四十卷 《類要》七十七卷 宋癢《雞蹠集》二十卷 過勖《至孝通神集》三十卷 鄧至《群書故事》十五卷 《故事類要》三十卷 宋並《登瀛秘錄》八卷 范鎮《本朝蒙求》二卷 馬共《元祐學海》三十卷 任廣《書敘指南》二十卷 朱繪《事原》三十卷 陳彥禧《RE堂要覽》十卷 陳紹《重廣六帖學林》三十卷 吳淑《事類賦》三十卷 王資深《摭史》四卷 馬永易《實賓錄》三十卷 《異號錄》三十卷 陳貽範《千題適變錄》十六卷 楊訁恣《古今名賢歌詩押韻》二十四卷 江少虞《皇朝事實類苑》二十六卷 葉庭珪《海錄碎事》二十三卷 陳天麟《前漢六帖》十二卷 蕭之美《十子奇對》三卷 《莊子寓言類要》一卷 《三傳合璧要覽》二卷 《三子合璧要覽》二卷 《四子合璧要覽》二卷 劉玨《兩漢蒙求》十卷 吳逢道《六言蒙求》六卷 徐子光《補注蒙求》四卷 又《補注蒙求》八卷 《群書治要》十卷秘閣所錄 蔡攸《政和會要》一百一十卷 晏袤數《會要》一百卷 謝諤《孝史》五十卷 度濟《諫錄》二十卷 葉才老《和李翰蒙求》三卷 林越《漢雋》十卷 倪遇《漢書家範》十卷 李宗序《隆平政斷》二十卷 鄭大中《漢規》四卷 張磁《仕學規範》四十卷 歐陽邦基《勸戒別錄》三卷 閻一德《古今政事錄》二十一卷 僧道蒙《仕途經史類對》十二卷 呂祖謙《觀史類編》六卷 《讀書記》四卷 洪邁《經子法語》二十四卷 《春秋左氏傳法語》六卷 《史記法語》八卷 《前漢法語》二十卷 《後漢精語》十六卷 《三國志精語》六卷 《晉書精語》五卷 《南史精語》六卷 《唐書精語》一卷 程大昌《演蕃露》十四卷 又《續演蕃露》六卷 《考古編》十卷 《續考古編》十卷 程俱《班左誨蒙》三卷 唐仲友《帝王經世圖譜》十卷 錢端禮《諸史提要》十五卷 陳傅良《漢兵制》一卷 《備邊十策》九卷 徐天麟《西漢會要》七十卷 《漢兵本末》一卷 曾綎《類說》五十卷 錢文子《補漢兵志》一卷 錢諷《史韻》四十二卷 鄒應龍《務學須知》二卷 高似孫《緯略》十二卷 《子略》四卷 吳曾《南北分門事類》十二卷 魏彥惇《名臣四科事實》十四卷 王掄《群玉義府》五十四卷 范師道《垂拱元龜會要詳節》四十卷 《國朝類要》十二卷 俞鼎、俞經《儒學警悟》四十卷 鄭厚《通鑒分六類要》四十卷 柳正夫《西漢蒙求》一卷 李孝美《文房監古》三卷 竇蘋《載籍討源》一卷 王仲閎《語本》二十五卷 毛友《左傳類對賦》六卷 俞觀能《孝經類鑒》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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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澄《褚氏遺書》一卷 華佗《藥方》一卷 《金匱要略方》三卷張仲景撰,王叔和集 葛洪《肘後備急百一方》三卷 劉涓子《神仙遺論》十卷東蜀李頓錄 宇文士及《莊台記》六卷 師巫《顱經》二卷 孫思邈《千金方》三十卷 《千金髓方》二十卷 《千金翼方》三十卷 《玉函方》三卷 王起《仙人水鏡》一卷 王燾《外台秘方》四十卷 陳藏器《本草拾遺》十卷 孔志約《唐本草》二十卷 李昉《開寶本草》二十卷《目》一卷 盧多遜《詳定本草》二十卷《目錄》一卷 《補注本草》二十卷《目錄》一卷 李含光《本草音義》五卷 蕭炳《四聲本草》四卷 《本草韻略》五卷 楊損之《刪繁本草》五卷 杜善方《本草性類》一卷 陳士良《食性本草》十卷 龐安時《難經解義》一卷 宋庭臣《黃帝八十一難經注釋》一卷 張仲景《療黃經》一卷 又《口齒論》一卷 《金匱玉函》八卷王叔和集 扁鵲《療黃經》三卷 又《枕中秘訣》三卷 青鳥子《風經》一卷 吳希言《風論山兆一作「眺」 經》一卷 支義方《通玄經》十卷 呂廣《金韜玉鑒經》三卷 《雷一作「靈」 公仙人養性治一作「理」 身經》三卷 《醫源兆經》一卷 林億《黃帝三部針灸經》十二卷 楊曄《膳夫經手錄》四卷 《延年秘錄》十一卷 《混俗頤生錄》二卷 《千金纂錄》二卷 《金匱錄》五卷 司空輿《發焰錄》一卷 梅崇獻《醫門秘錄》五卷 《治風經心錄》五卷 郭仁普《拾遺候用深靈玄錄》五卷 《養性要錄》一卷 党求平《摭醫新說》三卷 代榮《醫鑒》一卷 衛嵩《金寶鑒》三卷 段元亮《病源手鑒》二卷 田誼卿《傷寒手鑒》三卷 《千金手鑒》二十卷 王勃《醫語纂要》一卷 華顒《醫門簡要》十卷 蘇越《群方秘要一作「會」 》三卷 古詵《三教保光纂要》三卷 《醫明要略》一卷 張叔和《新集病總要略》一卷 《外台要略》十卷 司馬光《醫問》七卷 《耆婆六十四問》一卷 伏氏《醫苑》一卷 《神農食忌》一卷 吳群《意醫紀曆》一卷 孔周南《靈方志》一卷 穆修靖《靈芝記》五卷羅公遠注 張隱居《金石靈台記》一卷 《菖蒲傳》一卷 李翱《何首烏傳》一卷 張尚容《延齡至寶抄》一卷 《醫家要抄》五卷 《黃帝問答疾狀》一卷 陶隱居《靈奇秘奧》一卷 《南海藥譜》一卷 《家寶義囊》一卷 《小兒藥證》一卷 《神仙玉芝圖》二卷 《經食草木法》一卷 孫思邈《芝草圖》三十卷 又《太常分藥格》一卷 《神枕方》一卷 《崔氏產鑒圖》一卷 《攝生月令圖》一卷 《六氣導引圖》一卷 《侍膳圖》一卷 徐玉《藥對》二卷 宗令祺《廣藥對》三卷 《方書藥類》三卷 江承宗《刪繁藥脈》三卷 蔣淮《療黃歌》一卷 晏封《草石論》六卷 《藥性論》四卷 張果《傷寒論》一卷 陳昌祚《明時政要傷寒論》三卷 李涉《傷寒方論》二十卷 《青烏子論》一卷 石昌璉《明醫顯微論》一卷 清溪子《消渴論》一卷 《龍樹眼論》一卷 邢一作「邾」 元樸《癰疽論》一卷 《癰疽論》三卷 李言少《嬰孺病論》一卷 楊全迪《崔氏小兒論》一卷 《療小兒疳病論》一卷 劉豹子《眼論》一卷 蘇巉一作「遊」 《玄感論》一卷 李暄《嶺南腳氣論》二卷 《發背論》二卷 邵英俊《口齒論》一卷 蕭一作「蘭」 宗簡《水氣論》三卷 《骨蒸論》一卷 唐一作「廣」 陵正師《口齒論》一卷 《風疾論》一卷 楊太業《三十六種風論》一卷 喻義《瘡腫論》一卷 又《療癰疽要訣》一卷 蘇遊《鐵粉論》一卷 又《玄感傳屍方》一卷 褚知義《鐘乳論》一卷 李昭明《嵩台論》三卷 《玉鑒論》五卷 王守愚《產前產後論》一卷 《小兒眼論》一卷 《普濟方》五卷 《應驗方》三卷 《應病神通方》三卷 張文仲《法象論》一卷 《小兒五疳二十四候論》一卷 劉涓子《鬼論》一卷 僧智宣《發背論》一卷 沈泰之《癰疽論》二卷 蘇敬徐玉唐侍中《三家腳氣論》一卷 吳升宋處《新修鐘乳論》一卷 白岑《發背論》一卷 西京巢氏《水氣論》一卷 李越一作「鉞」 《新修榮衛養生用藥補瀉論》十卷 楊大鄴《嬰兒論》二卷 《摘藥論》一卷 《制藥論法》一卷 《連方五藏論》一卷 《五勞論》一卷 《夭壽性術論》一卷 《咽喉口齒方論》五卷 《產後十九論》一卷 《小兒方術論》一卷 李溫《萬病拾遺》三卷 張機《金石制藥法》一卷 王氏《食法》五卷 嚴龜《食法》十卷 《養身食法》三卷 《太清服食藥法》七卷 《按摩法》一卷 《攝養禁忌法》一卷 王道中《石藥異名要訣》一卷 譚延鎬《脈色要訣》一卷 吳複圭《金匱指微訣》一卷 葉傳古《醫門指要訣》一卷 華子顒《相色經妙訣》一卷 《制藥總訣》一卷 《修玉粉丹口訣》一卷 《服雲母粉訣》一卷 《伏火丹砂訣序》一卷 陳玄《北京要術》一卷 蕭家《法饌》三卷 《饌林》四卷 《藥林》一卷 王氏《醫門集》二十卷 李崇慶《燕台集》五卷 《穿玉集》一卷 劉翰《今體治世集》三十卷 雷繼暉《神聖集》三卷 《華氏集》十卷 《楊氏莊台寶鑒集》三卷南陽公主 《傷寒證辨集》一卷 賈黃中《神醫普救方》一千卷《目》十卷 楊歸一作「師」 厚《產乳集驗方》三卷 安文恢《萬全一作「金」 方》三卷 孫廉《金鑒方》三卷 《金匱方》三卷 韋宙《獨行方》十二卷 又《玉壺備急方》一卷 鄭氏《惠民方》三卷 鄭氏《圃田通玄方》三卷 又《惠心方》三卷 《纂要秘要方》三卷 《溥濟安眾方》三卷 支觀《通玄方》十卷 劉氏《五藏旁通遵一作「導」 養方》一卷 白仁敘《集驗方》五卷 《服食導養方》三卷 孟氏《補養方》三卷 崔元亮《海上集驗方》十卷 崔氏《骨蒸方》三卷 元希聲《行要備急方》二卷 劉禹錫《傳信方》二卷 王顏《續傳信方》十卷 《嬰孩方》十卷 黃漢忠《秘要合煉方》五卷 《針眼一作「眼針」 鉤方》一卷 穆昌緒一作「叔」 《療眼諸方》一卷 《孩孺一作「嬰孩」 雜病方》五卷 朱傅《孩孺明珠變蒸七疳方》一卷 《小兒秘錄集要方》一卷 《延齡秘寶方集》五卷 《錄古今服食導養方》三卷 《服食神秘方》一卷 姚和《眾童延齡至寶方》十卷 又《保童方》一卷 許詠一作「泳」 《六十四問秘要方》一卷 《塞上方》三卷 《晨昏甯待方》二卷 王道《外台秘要乳石方》二卷 《耆婆要用方》一卷 崔行功《纂要方》十卷 《千金秘要備急方》一卷 華宗壽《升天一作「元」 廣濟方》三卷 段詠一作「泳」 《走馬備急方》一卷 《天寶神驗藥方》一卷 《貞元集要廣利方》五卷 《大和濟安方》一卷 羅普宣《靈寶方》一百卷 悟玄子《安神養性方》一卷 《篋中方》一卷 蕭存禮《百一問答方》三卷 包會《應驗方》三卷 《雜用藥方》五十五卷 《神仙雲母粉方》一卷 《服術方》一卷 《慶曆善救方》一卷 《胡道洽方》一卷 賈耽《備急單方》一卷 《李八百方》一卷 波駝波利譯《吞字貼腫方》一卷 李繼皋《南行方》三卷 杜氏《集驗方》一卷 韓待詔《肘後方》一卷 王氏《秘方》五卷 徒都子《膜外氣方》一卷 潛真子《神仙金匱服食方》二卷 楊太僕《醫方》一卷 沈承澤《集妙方》三卷 章秀言《草木諸藥單方》一卷 吳希言《醫門括源方》一卷 王朝昌《新集方》一卷 《老子服食方》一卷 《葛仙公杏仁煎方》一卷 《刪繁要略方》一卷 《集諸要妙方》一卷 《備急簡要方》一卷 《纂驗方》一卷 《養性益壽備急方》一卷 《奏聞單方》一卷 《反魂丹方》一卷 《玄明粉方》一卷 《瘰鬁方》一卷 《婆羅門僧服仙茅方》一卷 高福《攝生要錄》三卷 李絳《兵部手集方》三卷 孟詵《食療本草》六卷 沈知言《通玄秘術》三卷 昝殷《產寶》三卷 《食醫心鑒》二卷 甘伯宗《歷代名醫錄》七卷 鄭景岫《廣南四時攝生論》一卷 葉長文《啟玄子元和紀用經》一卷 張文懿《本草括要詩》三卷 雷斅《炮灸方》三卷 宋徽宗《聖濟經》十卷 通真子《續注脈賦》一卷 《脈要新括》二卷 李大參《家傷寒指南論》一卷 嚴器之《傷寒明理論》四卷 王維一《新鑄銅人腧穴灸圖經》三卷 高若訥《素問誤文闕義》一卷 《傷寒類要》四卷 徐夢符《外科灸法論粹新書》一卷 趙從古《六甲天元運氣鈐》二卷 丁德用《醫傷寒慈濟集》三卷 馬昌運《黃帝素問入試秘寶》七卷 王宗正《難經疏義》二卷 楊介存《四時傷寒總病論》六卷 僧文宥《必效方》三卷 陳師文《校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五卷 陳氏《經驗方》五卷不知名 唐慎微《大觀經史證類備急本草》三十二卷 王寔《傷寒證治》三卷 又《局方續添傷寒證治》一卷 郭稽中《婦人產育保慶集》一卷 裴宗元《藥詮總辨》三卷 孫用和《傳家秘寶方》五卷 錢乙《小兒藥證直訣》八卷 洪氏《集驗方》五卷不知名 李石《司牧安驥集》三卷 又《司牧安驥方》一卷 張渙《小兒醫方妙選》三卷 王俁《編類本草單方》三十五卷 趙鑄《癉虐備急方》一卷 李璆、張致遠《瘴論》二卷 鄭樵《鶴頂方》二十四卷 《本草外類》五卷 《食鑒》四卷 張傑《子母秘錄》十卷 王蘧《經效癰疽方》一卷 張銳《雞峰備急方》一卷 王世臣《傷寒救俗方》一卷 胡權《治癰疽膿毒方》一卷 錢竿《海上名方》一卷 何偁《經驗藥方》二卷 劉元寶《神巧萬全方》十二卷 黨永年《摭醫新說》三卷 史源《治背瘡方》一卷 王貺《濟世全生指迷方》三卷 王袞《王氏博濟方》三卷 王伯順《小兒方》三卷 漢東王先生《小兒形證方》三卷 胡愔《補瀉內景方》三卷 棲真子《嬰孩寶鑒方》十卷 蔣淮《藥證病源歌》五卷 成無已《傷寒論》一卷 朱旦《傷寒論方》一卷 沈虞卿《衛生產科方》一卷 沈柄《產乳十八論》卷亡 《溫舍人方》一卷不知名 党禹錫《嘉祐本草》二十卷 劉方明《幼幼新書》四十卷 吳得夫《集驗方》七卷 馬延之《馬氏錄驗方》一卷 李朝正《備急總效方》四十卷 陳言《三因病源方》六卷 陳抃《手集備急經效方》一卷 張允蹈《外科保安要用方》五卷 《史載之方》二卷 夏德懋《衛生十全方》十三卷 陸游《陸氏續集驗方》二卷 卓伯融《妙濟方》一卷 胡元質《總效方》十卷 王璆《百一選方》二十八卷 朱端章《衛生家寶方》六卷 又《衛生家寶產科方》八卷 《衛生家寶小兒方》二卷 《衛生家寶湯方》三卷 楊倓《楊氏家藏方》二十卷 許叔微《普濟本事方》十二卷 胡氏《經驗方》五卷不著名 《備用方》二卷嶽州守臣編,不著名氏 丘哲《備急效驗方》三卷 宋霖《丹毒備急方》三卷 黃環《備問方》二卷 王磧《易簡方》一卷 方導《方氏集要方》二卷 王世明《濟世萬全方》一卷 張松《究源方》五卷 董大英《活幼悟神集》二十卷 《安慶集》十卷 曾孚先《保生護命集》一卷 戴衍《尊生要訣》一卷 定齋居士《五痔方》一卷 李氏《癰疽方》一卷不知名 《集效方》一卷 《中興備急方》二卷 《灸經背面相》二卷 《神應針經要訣》一卷 《伯樂針經》一卷 《傷寒要法》一卷 《蘭室寶鑒》二十卷 《小兒秘要論》一卷 《紹聖重集醫馬方》一卷 《傳信適用方》一卷 《治未病方》一卷 《用藥須知》一卷 《治發背惡瘡內補方》一卷 《博濟嬰孩寶書》二十卷 《川玉集》一卷 《產後論》一卷 沖和先生《口齒論》一卷 《腳氣論》一卷 《靈苑方》二十卷 《秘寶方》二卷 《古今秘傳必驗方》一卷 《太醫西局濟世方》八卷 《產科經真環中圖》一卷 陳幵《醫鑒後傳》一卷 陳蓬《天元秘演》十卷 龐安時《難經解》一卷 朱肱《內外二景圖》三卷 《南陽活人書》二十卷 席延賞《黃帝針經音義》一卷 莊綽《膏肓腧穴灸法》一卷 《華氏中藏經》一卷靈寶洞主探微真人撰 劉溫舒《內經素問論奧》四卷 劉清海《五藏類合賦》一卷 《耆婆五藏論》一卷 劉皓《眼論審的歌》一卷 徐氏《黃帝脈經指下秘訣》一卷 平堯卿《傷寒玉鑒新書》一卷 《傷寒證類要略》二卷 董常《南來保生回車論》一卷 黃維《聖濟經解義》十卷 東軒居士《衛濟寶書》一卷 李檉《傷寒要旨》一卷 《醫家妙語》一卷 《小兒保生要方》三卷 湯民望《嬰孩妙訣論》三卷 伍起予《外科新書》一卷 《癰疽方》一卷 董汲《腳氣治法總要》一卷 程迥《醫經正本書》一卷 婁居中《食治通說》一卷 蘇頌《校本草圖經》二十卷 王懷隱《太平聖惠方》一百卷 姚和《眾童子秘要論》三卷 錢聞禮《錢氏傷寒百問方》一卷 閻孝忠《重廣保生信效方》一卷 劉甫《十全博救方》一卷 周應《簡要濟眾方》五卷 王素《經驗方》三卷 張田《幼幼方》一卷 劉彝《贛州正俗方》二卷 李端願《簡驗方》一卷 崔源《本草辨誤》一卷 晏傅正《明效方》五卷 葛懷敏《神效備急單方》一卷 沈括《良方》十卷 《蘇沈良方》十五卷沈括、蘇軾所著 陳直《奉親養老書》一卷 文彥博《藥准》一卷 董汲《旅舍備要方》一卷 初虞世《古今錄驗養生必用方》三卷 龐安《驗方書》一卷 《勝金方》一卷 《王趙選秘方》二卷 右醫書類五百九部,三千三百二十七卷。 凡子類三千九百九十九部,二萬八千二百九十卷。 志第一百六十一藝文七 集類四:一曰楚辭類,二曰別集類,三曰總集類,四曰文史類。 奏議《楚辭》十六卷楚屈原等撰。 洪興祖《補注楚辭》十七卷 《考異》一卷 《楚辭》十七卷後漢王逸章句。 周紫芝《竹坡楚辭贅說》一卷晁補之《續楚辭》二十卷 朱熹《楚辭集注》八卷《辨證》一卷 又《變離騷》一卷 黃銖《楚辭協韻》一卷 黃伯思《翼騷》一卷 《離騷》一卷錢杲之集傳。右楚辭十二部,一百四卷。 《董仲舒集》一卷 《枚乘集》一卷 《劉向集》五卷 《王褒集》五卷 《揚雄集》六卷 又《二十四箴》二卷 《李尤集》二卷 《張衡集》六卷 《張超集合》三卷 《蔡邕集》十卷 《諸葛亮集》十四卷 《曹植集》十卷 《魏文帝集》一卷 《王粲集》八卷 《陳琳集》十卷 《嵇康集》十卷 《阮林集》十卷 《張華集》二卷 又《詩》一卷 《江統集》一卷 《傅玄集》一卷 《束皙集》一卷 《張敏集》二卷 《潘嶽集》七卷 《索靖集》一卷 《劉琨集》十卷 《陸機集》十卷 《陸雲集》十卷 《郭璞集》六卷 《蘭亭詩》一卷 《陶淵明集》十卷 《謝莊集》一卷 《顏延之集》五卷 《謝靈運集》九卷 《謝惠連集》五卷 《王僧達集》十卷 《鮑昭集》十卷 《江淹集》十卷 《王融集》七卷 《孔稚圭集》十卷 《謝朓集》十卷 又《詩》一卷 顏之推《稽聖賦》一卷 《梁簡文帝集》一卷 《昭明太子集》五卷 《沈約集》九卷 又《詩》一卷 《劉孝綽集》一卷 《劉孝威集》一卷 《吳均詩集》三卷 《何遜詩集》五卷 《庾肩吾集》二卷 《任昉集》六卷 《庾信集》二十卷 又《哀江南賦》一卷 《陳後主集》一卷 《江總集》七卷 《沈炯集》七卷 《徐陵詩》一卷 《張正見集》一卷 《唐太宗詩》一卷 《玄宗詩》一卷 《王績集》五卷 《許敬宗集》十卷 《任敬臣集》十卷 《宋之問集》十卷 《沈牷期集》十卷 《崔融集》十卷 《李嶠詩》十卷 《蘇味道詩》一卷 《杜審言詩》一卷 《徐鴻詩》一卷 《王勃詩》八卷 又《文集》三十卷 《雜序》一卷 《楊炯集》二十卷 又《拾遺》四卷 《盧照鄰集》十卷 《駱賓王集》十卷 《陳子昂集》十卷 《劉希夷詩》四卷 《趙彥昭詩》一卷 《崔湜詩》一卷 《武平一詩》一卷 《李乂詩》一卷 《孫逖集》二十卷 《張說集》三十卷 又《外集》二卷 《蘇頲集》三十卷《張九齡集》二十卷 《李白集》三十卷 嚴從《中黃子》三卷 《毛欽一集》三十卷 《梁肅集》二十卷 《李翰集》一卷 《孟浩然詩》三卷《王昌齡集》十卷 《崔顥詩》一卷 《廬象詩》一卷 《李適詩》一卷 《陶翰詩》一卷 《皇甫曾詩》一卷 《皇甫冉集》二卷 《嚴維詩》一卷 《祖詠詩》一卷 《丘為詩》一卷 《常建詩》一卷 《岑參集》十卷 《崔國輔詩》一卷 《則天中興集》十卷 又《別集》一卷 《太宗禦集》一百二十卷 《真宗禦集》三百卷《目》十卷 又《禦集》一百五十卷 《仁宗禦集》一百卷《目錄》三卷 《英宗禦制》一卷 《神宗御筆手詔》二十一卷 又《禦集》一百六十卷 《哲宗禦制前後集》共二十七卷 《徵宗禦制崇觀宸奎集》一卷 又《宮詞》一卷 駱賓王《百道判》二卷 《阮籍集》十卷 李嶠《新詠》一卷 《阮鹹集》一卷 《吳筠一作集》十一卷 王道珪注《哀江南賦》一卷 《杜甫小集》六卷 《張庭芳注》《哀江南賦》一卷 薛蒼舒《杜詩刊誤一卷》 陸淳《東皋子集略》二卷 元結《元子》十卷 《魏文正公時務策》五卷又《琦玕子》一卷 郭元振《九諫書》一卷 《常袞詔集》二十卷又《安邦策》三卷 賀知章《人道表》一卷 李靖《霸國箴》一卷 《鮑防集》五卷 王起注《崔融寶圖贊》一卷又《雜感詩》一卷 《許恭集》十卷 令狐楚《梁苑文類》三卷 《任希古集》十卷 《李司空論事》十七卷 王勃《舟中纂序》五卷 《馮宿集》十卷 廬照鄰《幽優子》三卷 《邵說集》十卷 杜元穎《五題》一卷 《李紳批答》一卷 劉軻《翼孟》三卷 李德裕《窮愁志》三卷 又《雜賦》二卷 《平泉草木記》一卷《段全緯集》五卷 《薛逢別集》九卷 《李虞仲制集》四卷 《柳冕集》四卷 《李程表狀》一卷 《李群玉後集》五卷 又《詩集》二卷 《令狐綯表疏》一卷 夏侯韞《與涼州書》一卷 商璠《丹陽集》一卷 《舒元輿文》一卷 《譚正夫文》一卷 《張果一作文》一卷 來擇《秣陵子集》一卷 又《集》三卷 《齊夔文》一卷 《暢當詩》一卷 皇甫松《大隱賦》一卷 《于武陵詩》一卷 陸希聲《頤山錄詩》一卷 《陸鸞集》一卷 沈棲遠《景台編》十卷 《袁皓集》一卷 黃滔《編略》十卷 《賈島小集》八卷 《費冠卿詩》一卷《孟遲詩》一卷 《王德輿詩》一卷 鄭谷《宜陽集》一卷 鬱渾《百篇》一卷 《周濆詩》一卷 薛瑩《洞庭詩》一卷 《李洞詩集》三卷 《丁棱詩》一卷 《朱鄴賦》三卷 又《詩》三卷 《廬延讓詩集》一卷 《楊弇詩》一卷 《賀蘭明吉集》一卷 《徐融集》一卷 《韋說詩》一卷 《劉綺莊集》十卷 《張琳集》十卷 《徐杲集》八卷 《宗嚴集》一卷 《薛逢賦》四卷 又《別紙》十三卷 《宋言賦》一卷 郭賁《體物集》一卷 楊複恭《行朝詩》一卷 《韓偓詩》一卷 又《人翰林後詩》一卷 馮涓《懷秦賦》一卷 又《集》十三卷 《龍吟集》三卷 《長樂集》一卷 朱朴《荊山子詩集》四卷 又《雜表》一卷 《孫郃小集》三卷 楊士達《擬諷諫集》五卷 《陳光詩》一卷 《吳仁璧詩》一卷 戚同文《孟諸集》二十卷 《王振詩》一卷 嚴虔崧《寶囊》五卷 又《表狀》五卷 《倪明基詩》一卷 《李洪皋集》二卷 又《表狀》一卷 《韋文靖箋表》一卷 崔升魯史分門屬類賦》一卷 《韋鼎詩》一卷 《孫該詩》一卷 《衛單詩》一卷 《蔡融詩》一卷 《來鵬詩》一卷 《謝璧賦》一卷 又《詩集》四卷 《策林》十卷 《詠高士詩》一卷 《沃山焦山賦》一卷 扈蒙《鼇山集》二十卷 《毛欽一文》二卷 《張友正文》一卷 《南卓集》一卷 《陳陶文錄》十卷 封鼇《翰槁》八卷 《胡會集》十卷 《李商隱賦》一卷 又《雜文》一卷 《劉鄴集》四卷 又《叢事》三卷 《陳一作劉 黯集》一卷 陳汀《五源文集》三卷 又《賦》一卷 《張次宗集》六卷 劉三複《景台雜編》十卷 又《問遺集》三卷 《別集》一卷 《王嘏集》十卷 倪曙《獲槁集》三卷 又《賦》一卷 《皮日休別集》七卷 《陸龜蒙詩編》十卷又《賦》一卷 《錢珝制集》十卷又《舟中錄》二十卷 《楊夔集》五卷又《賦》一卷 《冗書》十卷 《冗餘集》十卷 鄭昌士《白岩集》五卷 又《詩集》十卷 《程遜集》十卷 溫庭筠《漢南真槁》十卷 又《集》十四卷 《握蘭集》三卷 《記室備要》三卷 《詩集》五卷 崔嘏《管記集》十卷 蔣文彧《記室定名集》三卷 盧肇《愈風集》十卷 又《大統賦注》六卷 《海潮賦》一卷 《通屈賦》一卷 鄭賓一作寶《行宮集》十卷 張澤《飲河集》十五卷 《劉宗一作'榮'望制集》八卷 陸真《禁林集》七卷 《張玄晏信集》二卷 《高駢集》三卷 《顧雲集遺》十卷 又《賦》二卷 《啟事》一卷 《苕一作'昭'亭雜筆》五卷 《篡新文苑》十卷 《苕一作'昭'川總載》十卷 康軿《九筆雜編》十五卷 《樂朋龜集》七卷 又《綸閣集》十卷 《徐寅別集》五卷 《吳融賦集》五卷 崔致遠《筆耕集》二十卷 又《別集》一卷 《崔遘集》二卷 《羅袞集》二卷 《李山甫雜賦》二卷 《李磎集》四卷 《羊昭業集》十五卷 章震《肥川集》十卷 又《磨盾集》十卷 李景略《南燕染翰》二十卷 孫郃《孫子文篡》四十卷 《汪文蔚集》三卷 劉韜美《從軍集》四十卷 《郭子儀錶奏》五卷 《顏真卿集》十五卷 《元結集》十卷 《李峴詩》一卷 《常袞集》三十三卷又《集》十卷 《韋應物集》十卷 《高適詩集》十二卷 《李嘉祏詩》一卷 《張謂詩》一卷 《盧綸詩》一卷 《李端詩》三卷 《耿緯詩》三卷 《司空文明集》一卷 《韓翃詩》五卷 《錢起詩》十二卷 《郎士元詩》二卷 《張繼詩》一卷 《陸贄集》二十卷 《王仲舒制集》二卷 《羊士諤詩》一卷 《雍裕之詩》一卷 《裴度集》二卷 《武元衡詩》三卷 《權德輿集》五十卷 《韓愈集》五十卷又《遺文》一卷 《昌黎文集序傳碑記》一卷 《西掖雅言》五卷 祝充《韓文音義》五十卷 朱熹《韓文考異》十卷 樊汝霖《譜注韓文》四十卷 洪興祖《韓文年譜》一卷 《韓文辨證》一卷 方菘卿《韓集舉正》一卷 《柳宗元集》三十卷 張敦頤《柳文音辨》一卷 《劉禹錫集》三十卷又《外集》十卷 《呂溫集》十集 《李觀集》五卷 《李賀集》一卷又《外集》一卷 《歐陽詹集》一卷 《歐陽袞集》一卷 《張籍集》十二卷 《孟東野詩集》十卷 《李翱集》十二卷 《皇甫湜集》八卷 《賈島詩》一卷 《盧仝詩》一卷 《劉叉詩》一卷 《沈亞之詩》十二卷 《樊宗師集》一卷 《吳武陵詩》一卷 《張碧詩》一卷又《歌行》一卷 《包幼正詩》一卷 《朱放詩》二卷 《符載集》二卷 《鮑溶歌詩》五卷 《李益詩》一卷 《李約詩》一卷 《熊孺登詩》一卷 《蔣防集》一卷 《崔元翰集》十卷 《張登集》六卷 《竇叔向詩》一卷 《竇鞏詩》一卷 《穆員集》九卷 《殷堯藩詩》一卷 《獨孤及集》二十卷 《張仲素詩》一卷 《劉言史詩》十卷 《章孝標集》七卷 《藏南傑《雜歌行》一卷 《朱灣詩》一卷 《張祐詩》十卷 《李絳文集》六卷 《元稹集》四十八卷又《元相逸詩》二卷 《趙陽詩》一卷 白居易《長慶集》七十一卷 《袁不約詩》一卷 《施肩吾集》十卷 《李甘集》一卷 《朱慶餘詩》一卷 《李程集》一卷 王涯《翰林歌詞》一卷 《令狐楚表奏》二卷又《歌詩》一卷 《李涉詩》一卷 《楊巨源詩》一卷 《喻鳧詩》一卷 《薛瑩詩》一卷 《牛僧孺集》五卷 《李德裕集》二十卷又《別集》十卷 《記集》二卷 《姑臧集》五卷德裕翰苑所作。 《杜牧集》二十卷 《溫庭筠集》七卷 《段成式集》七卷 《薛能詩集》十卷 《崔嘏制誥》十卷 《薛逢詩》一卷 《馬載詩》一卷 《姚鵠詩》一卷 《顧況集》十五卷 《顧非熊詩》一卷 《裴夷直詩》二卷 《項斯詩》一卷 劉駕《古風詩》一卷 《李廓詩》一卷 《韓宗詩》一卷 《李遠詩》一卷 曹鄴《古風詩》二卷 《許渾詩集》十二卷 《姚合詩集》十卷 《李頻詩》一卷 《李郢詩》一卷 《雍陶詩集》三卷 《於鄴詩》十卷 《陸暢集》一卷 《劉得仁詩集》一卷 趙嘏《編年詩》二卷 《孫樵集》三卷 《儲嗣宗詩》一卷 《李鍇詩》一卷 《鄭巢詩》一卷 鄭嵎《津陽門詩》一卷 李殷《古風詩》一卷 盧肇《文標集》三卷 《李商隱文集》八卷又《四六甲乙集》四十卷 《別集》二十卷 《詩集》三卷 《劉滄詩》一卷 《於鵠詩》一卷 《鄭畋集》五卷又《詩集》一卷 《論事》五卷 皮日休《文藪》十卷 《胥台集》一卷 《吊江都賦》一卷 《劉蛻集》十卷 《李昌符詩》一卷 侯圭《江都賦》一卷 《沈光詩集》一卷 《陸龜蒙集》四卷 《喻坦之集》一卷 《周賀詩》一卷 《曹唐詩》三卷 《許棠詩集》一卷 獨孤霖《玉堂集》二十卷 《李山甫詩》一卷 胡曾《詠史詩》三卷又《詩》一卷 《張喬詩》一卷 《王棨詩》一卷 於濆《古風詩》一卷 《聶夷中詩》一卷 《林寬詩》一卷 薛廷珪《鳳閣書詞》十卷 羅虯《比紅兒詩》十卷 《羅鄴詩》一卷 羅隱《湘南應用集》三卷 又《淮海寓言》七卷 《甲乙集》三卷 《外集詩》一卷 《啟事》一卷 《訁毚本》三卷 《訁毚書》五卷 《崔道融集》九卷 《高駢詩》一卷 《顧雲編槁》十卷又《鳳策聊華》三卷 司空圖《一鳴集》三十卷 《崔塗詩》一卷 《崔魯詩》一卷 《林嵩詩》一卷 《王駕詩》六卷 《唐彥謙詩集》二卷 《方幹詩》二卷 《徐凝詩》一卷 《周樸詩》一卷 《陳陶詩》十卷 《王貞白集》七卷 陸希聲《君陽遁叟山集記》一卷 《鄭渥詩》一卷 鄭雲叟《扌疑峰集》二卷 《杜甫詩》二十卷又《外集》一卷 《杜詩標題》三卷題鮑氏,不知名。 《王維集》十卷 《賈至集》十卷又《詩》一卷 《儲光義集》二卷 《綦毋潛詩》一卷 《劉長卿集》二十卷 《蕭穎士集》十卷 《李華集》二十卷 秦系《秦隱君詩》一卷 《張鼎詩》一卷 《程晏集》十卷 《李華集》二十卷 《張南史詩》一卷 《陳黯集》一卷 杜荀鶴《唐風集》二卷 《嚴郾詩》一卷 《李溪奏議》一卷 《吳融集》五卷 《褚載詩》一卷 《曹松詩》一卷 《翁承贊詩》一卷 《張RZ詩》一卷 《孫郃集》二卷 《秦韜玉集》三卷 《鄭穀詩》三卷又《詩》一卷 《外集》一卷 韓偓《香奩小集》一卷又《別集》三卷 《王SA詩》三卷 《裴說詩》一卷 《李雄詩》三卷 《說李中集》三卷 《李善夷集》六卷 《黃璞集》五卷 孫元晏《六朝詠史詩》一卷 《竇永賦》一卷 《閻防詩》一卷 《王季友詩》一卷 《林藻集》一卷 《劉憲詩》一卷 《朱景玄詩》一卷 《蘇拯詩》一卷 《王建集》十卷 《楊炎集》十卷 《唐於公異奏記》一卷 《麥信陵詩》一卷 《劉商集》十卷 《戎昱集》五卷 《戴叔倫述槁》十卷 《張韋詩》一卷 《陳羽詩》一卷 《李慎詩》一卷 《劉威詩》一卷 《邵謁詩》一卷 鄭昌士《四六集》一卷 《柳倓詩》一卷 《任翻詩》一卷 《楊衡詩》一卷 《文丙詩》一卷 《皮氏玉笥集》一卷不知作者。 黃滔《莆陽黃禦史集》二卷 《黃寺丞詩》一卷不著名,題唐人。 《蘆中詩》二卷不知作者。 李琪《金門集》十卷 韋莊《浣花集》十卷 《諫草》一卷 殷文圭《冥搜集》二十卷又《登龍集》十五卷 《孫晟集》五卷 李崧《真珠集》一卷 高輦《昆玉集》一卷 《馬幼昌集》四卷 林鼎《吳江應用》二十卷 王睿《炙SA子》三卷又《聊珠集》五卷 周延禧《百一集》二十卷 《沈文昌集》二十卷 張沈《一飛集》三卷 呂述《東平小集》三卷 《信陵詩》一卷 《馮道集》六卷又河間集》五卷 《詩集》十卷 李松《錦囊集》三卷又《別集》一卷 王仁裕《乘輅集》五卷又《紫閣集》十二卷 《紫泥集》十二卷 《紫泥後集》四十卷 《詩集》十卷 公乘億《珠林集》四卷又《華林集》三卷 《集》七卷 《賦》十二卷 王超《洋源集》十卷又《鳳鳴集》三卷 《孫開物集》十六卷 李琪《應用集》三卷 《崔拙集》二卷 李愚《白沙集》十卷又《五書》一卷 《丘光業詩》一卷 錢鏐《吳越石壁記》一卷 孫光憲《荊台集》四十卷又《筆傭集》十卷 《紀遇詩》十卷 《鞏湖編玩》三卷 《橘齊集》二卷 和凝《演論集》三卷又《遊藝集》五十卷 《紅藥編》五卷 賈緯《草堂集》二十卷又《續草堂集》十二卷 張正《西掖集》三十卷 《陳九疇集》五卷 《韋莊諫疏箋表》四卷 楊懷玉《忘筌集》三卷 《王倓後集》十卷 《喬諷集》十卷 《李洪茂集》十卷 毛文晏《昌城後寓集》十五卷又《西閣集》十卷 《東壁出言》三卷 杜光庭《廣成集》一百卷又《壺中集》三卷 庚傳昌《金行啟運集》二十卷 李堯夫《梓潼集》二十卷 勾令言《玄舟集》二十卷 童九齡《潼江集》二十卷 王朴《翰苑集》十卷 李瀚《丁年集》十卷 《塗昭良集》八卷 李昊《蜀祖經緯略》一百卷又《樞機集》二十卷 商文圭《從軍槁》二十卷又《鏤冰錄》二十卷 《筆耕詞》二十卷 遊恭《東裏集》三卷 又《廣東裏集》二十卷 《短兵集》三卷 朱潯《昌吳啟霸集》三十卷 沈松《錢金集》八卷 郭昭度《芸閣集》五十卷 《李氏金台鳳藻集》五十卷 李為光《斐然集》五卷 程簡之《金鏤集》十二卷 沈顏《陵陽集》五卷又《聱書》十卷 《解聱》十五卷 程柔《安居雜著》十卷 陳浚《揖讓錄》七卷 《李煜集》十卷又《集略》十卷 《詩》一卷 宋齊丘《祀玄集》三卷 孫晟《續古闕文》一卷 陳致雍《曲台奏議集》二十卷 孟拱辰《鳳苑集》三卷 湯筠《戎機集》五卷 喬舜《擬謠》十卷 《張安石詩》一卷 《趙摶歌詩》二卷 方納《遠華集》一卷 《韋藹詩》一卷 《張傑詩》一卷 謝磻隱《雜感詩》二卷 戴文一作又《回文詩》一卷 《守素先生遺榮詩集》三卷 《譚藏用詩》一卷 羅紹威《政餘詩集》一卷 《章碣詩》一卷 商緒《潛陽詩集》三卷 熊惟簡《湘西詩集》三卷 《李明詩集》五卷 《郭鵬詩》一卷 孟寶子《金鼇詩集》二卷 《李叔文一作父詩》一卷 《王希羽詩》一卷 《廖光圖詩集》二卷 《廖凝詩集》七卷 《廖邈詩集》二卷 《廖融詩集》四卷 《王梵志詩集》一卷 《左紹沖集》三卷 熊皦《屠龍集》五卷 《章一作辛郾詩》一卷 朱存《金陵覽古詩》二卷 《韓溉詩》一卷 《高蟾詩》二卷 《孫魴詩集》三卷 《成文幹詩集》五卷 吳蛻《一字至七字詩》二卷 羅浩源《廬山雜詠詩》一卷 王遒一作遵《詠史》一卷冀訪《詠史》十卷 孫玄晏《覽北史》三卷 崔道融《申唐詩》三卷 杜輦《詠唐史》十卷 趙容一作穀《刺賢詩》一卷 閻承琬《詠史》三卷 《六朝詠史》六卷 童汝為《詠史》六卷 陸元皓《詠劉子詩》三卷 《高邁賦》一卷 《謝觀賦集》八卷 《蔣防賦集》一卷 《俞嚴賦集》一卷 《侯圭賦集》一卷 《鄭瀆賦》二卷 《王翃賦集》二卷 《賈嵩賦集》三卷 《蔣凝賦集》三卷 《桑維翰賦》二卷 林絢《大統賦》二卷 《大紀賦》三卷 李希運《兩京賦》一卷 崔葆《數賦》十卷 毛濤一作鑄《渾天賦》一卷 劉惲《悲甘陵賦》一卷張龍泉、章孝標注。 盧獻卿《湣征賦》一卷 張瑩一作策《吊梁'梁'下或有'郊'字賦》一卷 王朴《樂賦》一卷 魯褒《錢神論》一卷 潘詢注《才命論》一卷 錢棲業《太虛潮論》一卷 杜光庭《三教論》一卷 《大寶論》一卷丁友亮《唐興替論》一卷 丘光庭《海潮論》一卷 趙昌嗣《海潮論》一卷 《九證心戒》一卷 杜嗣先《兔園策》十卷 鄭寬《百道判》一卷 《吳康仁判》一卷 《崔銳判》一卷 《趙璘表狀》一卷 《李善夷表集》一卷 《鄭嵎表狀略》三卷 《彭霽啟狀》一卷 《鄭氏貽孫集》四卷 《張浚表狀》一卷 趙鄰幾《禹別九州賦》三卷 《李巨川啟狀》二卷 鄭准《渚宮集》四卷 李翥《魚化集》一卷 《樊景表狀集》一卷 《羅貫啟狀》二卷 《梁震表狀》一卷 趙仁拱《潛龍筆職》三卷 《黃台江西表狀》二卷 《周慎辭表狀》五卷 郭洪《記室袖中備要》三卷 《金台倚馬集》九卷 《擬狀制集》三卷 《章表分門》一卷 《兩制珠璣集》二卷 《搢紳集》三卷 《蓬壺集》一卷 《忘機子》五卷並不知作者。 張昭《嘉善集》五十卷 高錫《簪履編》七卷 《王祐集》二十卷 羅處約《東觀集》十卷 郭贄《文懿集》三十卷 陳摶《釣潭集》二卷 《王溥集》二十卷 《趙止交集》二十卷 《薛居正集》三十卷 寶儀《端揆集》四十五卷 《白稹集》十卷 徐鉉《質論》一卷 《蘇易簡章表》十卷 《李昉集》五十卷 《朱昂集》三十卷 《王旦集》二十卷 《鞠常集》二十卷 《李瑩集》十卷 梁周翰《翰苑制草集》二十卷 王禹備《制誥集》十二卷 《韓奏議》三卷 楊億《虢略集》七卷 《劉宜集》一卷 《楊徽之集》五卷 趙師民《儒林舊德集》三十卷 《丘旭詩》一卷又《賦》一卷 曾致堯《直言集》一卷 《張翼詩》一卷 韋文化《韶程詩》一卷 趙晟《金山詩》一卷 李度《策名詩》一卷 《楊日嚴集》十卷 趙抃《成都古今集》三十卷 宋敏求《書闈前後集》《西垣制詞文集》四十八卷 《呂惠卿文集》一百卷又《奏議》一百七十卷 《龍鼎臣諫草》三卷 《程師孟文集》二十卷又《奏議》十五卷 《楊繪文集》八十卷 張方平《玉堂集》二十卷 王洙《昌元集》十卷 《承幹文集》十卷 《田況文集》三十卷 鄧綰《治平文集》三十卷又《翰林制集》十卷 《西垣制集》三卷 《奏議》二十卷 《雜文詩賦》五十卷 劉彝《明善集》三十卷又《居易集》二十卷 《趙世繁歌詩》十卷 《張詵文集》十卷又《奏議》三十卷 《韓絳文集》五十卷又《內外制集》十三卷 《奏議》三十卷 《龐元英文集》三十卷 《李常文集》六十卷又《奏議》二十卷 《孫覺文集》四十卷又《奏議》二十卷 《外集》十卷 《呂公孺詩集奏議》二十卷 《熊本文集》三十卷又《奏議》二十卷 《傳堯俞奏議》十卷 《葉康直文集》十卷 《李承之文集》三十卷又《奏議》二十卷 《盧秉文集》十卷又《奏議》三十卷 晃補之《雞肋集》一百卷 《王庠文集》五十卷 《劉紋集》六十卷 《孔文仲文集》五十卷 《孔武仲奏議》二卷 《蒲宗孟文集奏議》七十卷 《張利一奏議》三卷 《喬執中古律詩賦》十五卷又《雜文碑誌》十卷 《趙仲庠內外制》十卷又《雜文》五十卷 《制誥表章》十卷 《趙仲銳文集》十卷 《李之純文集》二十卷又《奏議》五卷 趙世逢《英華集》十卷 《李清臣文集》一百卷又《奏議》三十卷 又《奏議》三十卷 《李新集》四十卷 《逃洙文集》十卷 《杜紘文集》二十卷 又奏議十卷 《後山集》三十卷 曾肇《元祐制集》十二卷又《曲阜外集》三十卷 張舜民《書墁集》一百卷 《王存文集》五十卷 《李昭集》三十卷 蔣之奇《荊溪前後集》八十九卷又《別集》九卷 《北扉集》九卷 《西樞集》四卷 《卮言集》五卷 《芻言》五十篇 《舒亶文集》一百卷 《龔原文集》七十卷又《潁川唱和詩》三卷 《安燾文集》四十卷又《奏議》十卷 《張商英文集》一百卷 《蔡肇文集》三十卷 《劉跂集》二十卷 《秦敏學集》二卷 《曾孝廣文集》二十卷 《張閣文集》二十卷 《吳居厚文集》一百卷又《奏議》一百二十卷 《呂益柔文集》五十卷又《奏議》一卷 《姚祐文集》六十卷又《奏議》二十卷 《上官均文集》五十卷又《奏議》十卷 葉煥《繼明集》一卷 趙仲禦《東堂集》一卷 李長民《汴都賦》一卷 《鮑慎由文集》五十卷 《游酢文集》十卷 《劉安世文集》二十卷 《許安國詩》三卷 《唐恪文集》八十卷 《譚世勣文集》三十卷又《奏議》二十一卷 《外制》五卷 《師陶集》二卷 孫希廣《樵漁論》三卷 寶夢證《東堂集》三卷 《恭翔集》十卷 《盧文度集》二卷 《崔氏幹CM錄》六卷 《李慎儀集》十二卷 《唐鴻集》五卷 《青蕪編集》一卷 《陳光圖集》七卷 《李洪源集》二卷 《酈炎文》四篇 沈彬《閒居集》十卷 《羅隱後集》二十卷 又《汝江集》三卷 《芻言》五十篇 《歌詩》十四卷 《吳越掌書記集》三卷 熊皎《南金集》二卷 《龔霖詩》一卷 《倪曉賦》一卷 《譚用之詩》一卷 《扈載集》五卷 《南唐李後主集》十卷 《宋齊丘文傳》十三卷 《徐鍇集》十五卷 馮延巳《陽春錄》一卷 《田霖四六》一卷 潘佑《榮陽集》二十卷 左偃《鐘山集一卷》 《張為詩》一卷 徐寅《探龍集》五卷 張麟《答輿論》三卷 楊九齡《桂堂編事》二十卷 《蔡昆詩》一卷 《廖正圖詩》一卷 《劉昭禹詩》一卷 《孫魴詩》五卷 《李建勳集》二十卷 杜田注《杜詩補遺正繆》十二卷 薛舒《杜詩補遺》五卷 《續注杜詩補遺》八卷 洪興祖《杜詩辨證》二卷 範質集》三十卷 《趙普奏議》一卷 《李瑩集》一卷 《陶穀集》十卷 王佑《襄陽風景古遺跡詩》一卷 《柳開集》十五卷 《徐鉉集》三十二卷 《湯悅集》三卷 《宋白集》一百卷又《柳枝詞》一卷 《賈黃中集》三十卷 《李至集》三十卷 《張洎集》五十卷 《李諮集》二十卷 《楊樸詩》一卷 《潘閬詩》一卷 《羅處約詩》一卷 《李光輔集》一卷 《王操詩》一卷 盧稹《曲肱編》六卷 《趙湘集》十二卷 《古成之集》三卷 《章士廉集》二卷 《廖氏家集》一卷 王禹備《小畜集》三卷又《外集》二十卷 《承明集》十卷 《別集》十六卷 潘佑《榮陽集》二十卷 《田錫集》五十卷又《別集》三卷 《奏議》二卷 魏野《草堂集》二卷又《钜鹿東觀集》十卷 《張詠集》十卷 《寇准詩》三卷又《巴東集》一卷 《丁謂集》八卷又《虎丘錄》五十卷 《刀筆集》二卷 《青衿集》三卷 《知命集》一卷 《胡旦集》十六卷 《陳靖集》十卷 晃迥《昭德新編》三卷 《穆修集》三卷 《熊知至集》一卷 《劉隨諫草》二十卷 《林逋詩》七卷又《詩》二卷 《柴慶集》十卷 《劉夔應制》一卷 《謝伯初詩》一卷 《呂祐之集》二十卷 錢惟演《擁旄集》五卷 陳堯佐《愚丘集》二卷又《潮陽新編》一卷 《石介集》二十卷 《夏竦集》一百卷又《策論》十三卷 宋庠《緹巾集》十二卷又《操縵集》六卷 《王隨集》二十卷 《宋郊文集》四十四卷 《刀筆集》二十卷 《西川猥槁》三卷 《鄭文寶集》三十卷 楊億《蓬山集》五十四卷 又《武夷新編集》二十卷 《潁陰集》二十卷 《刀筆集》二十卷 《別集》十二卷 《汝陽雜編》二十卷 《鑾坡遺劄》十二卷 劉筠《冊府應言集》十卷又《榮遇集》二十卷 《中山刀筆集》三卷 《表奏》六卷 《肥川集》四卷 《韓丕詩》三卷 《種放集》十卷 李介《種放江南小集》二卷 《柴成務集》二十卷 《孫何集》四十卷 《孫僅詩》一卷 《許申集》一卷 《錢易集》六十卷 《高弁集》三卷 《錢昭度詩》一卷 《唐異詩集》一卷 《江為詩》一卷 《李畋集》十卷 《張餗集》三卷 《張景集》二十卷 《郭震集》四卷 《鄭修集》一卷 《許允豹詩》一卷 劉若中《永昌應制集》三卷 《陳漸集》十五卷 陳充《民士編》二十卷 錢彥遠《諫垣集》三十卷又《諫垣遺槁》五卷 《齊唐集》三十卷又《策論》十卷 《鮑當集》一卷又《後集》一卷 何涉《治道中術》六卷 《仲訥集》十二卷 《梅堯臣集》六十卷又《後集》二卷 《畢田詩》一卷 楊備《姑蘇百題詩》三卷 宋綬《常山祐殿集》三卷 又《讬居集》五卷 《常山遺劄》三卷 《許推官吟》一卷 袁陟《廬山四遊詩》一卷又《金陵訪古詩》一卷 《魯交集》三卷 《鄭伯玉詩》一卷 《顏太初集》十卷 《范太初集》二十卷 《范仲淹集》二十卷又《別集》四卷 《尺牘》二卷 《奏議》十五卷 《丹陽編》八卷 《呂申公試卷》一卷 《杜衍詩》一卷 丘浚《觀時感事詩》一卷 《困編》一卷 《晏殊集》二十八卷又《臨川集》三十卷 《詩》二卷 《二府集》十五卷 《二府別集》十二卷 《北海新編》六卷 《平臺集》一卷 《胡宿集》七十卷又《制詞》四卷 《包拯奏議》十卷 《戴真詩》二卷 《錢藻賢良策》五卷 《蘇舜欽集》十六卷 張伯玉《蓬萊詩》二卷 《孫複集》十卷 周曇《詠史詩》八卷 《尹洙集》二十八卷 崔公度《感山賦》一卷 《燕肅詩》二卷 《尹源集》六卷 又《幕中集》十六卷 《葉清臣集》十六卷 李淑《書殿集》二十卷 又《筆語》十五卷 《龍昌期集》八卷 《田況策論》十卷 《蔣康叔小集》一卷 《張俞集》二十六卷 《寇隨詩》一卷 《王琪詩》二十卷 《狄遵度集》十卷 《黃亢集》十二卷 《李問詩》一卷 李祺《刀筆集》十五卷 又《象台四六集》七卷 陳亞《藥名詩》一卷 《黃通集》三卷 《湛俞詩》一卷 《江休複集》四十卷 《王回集》十卷 《蘇洵集》十五卷 又《別集》五卷 李泰伯《直講集》三十三卷 又《後集》六卷 《黃庶集》六卷 《劉輝集》八卷 《王同集》十卷 《王令集》二十卷 又《廣陵文集》六卷 《餘靖集》二十卷 又《諫草》三卷 《孫沔集》十卷 《劉敞集》七十五卷 《蔡襄集》六十卷 又《奏議》十卷 《歐陽備集》五十卷 又《別集》二十卷 《六一集》七卷 《奏議》十八卷 《內外制集》八卷 《從諫集》八卷 《韓琦集》五十卷 又《諫垣存槁》三卷 《富弼奏議》十二卷 又《劄子》十六卷 《呂誨集》十五卷 又《章奏》二十卷 趙抃《南台諫垣集》二卷又《清獻盡言集》二卷 元絳《玉堂集》二十卷又《玉堂詩》十卷 《鄭獬集》五十卷 《王陶詩》三十卷 又《集》五卷 宋敏求《東觀絕筆》二十卷 《晃端友詩》十卷 程師孟《長樂集》一卷 《陶弼集》四十卷 《強至集》四十卷 《邵雍集》二十卷 《張載集》十卷 《張先詩》二十卷 《陳襄集》二十五卷 又《奏議》一卷 曾鞏《元豐類槁》五十卷 又《別集》六卷 《續槁》四十卷 《揚蟠詩》二十卷 《袁思正集》六卷 《晃端忠詩》一卷 《章望之集》四十卷 又《集》十一卷 《吳頎詩》一卷 《劉渙詩》十二卷 《吳孝宗集》二十卷 呂南公《灌園集》三十卷 《王韶奏議》六卷 《李師中詩》三卷 《楊繪諫疏》七卷 《傅翼之集》一卷 《任大中集》三卷 《方子通詩》一卷 王震《元豐懷遇集》七卷 《張徽集》三卷 又《北閩詩》一卷 《王無咎集》十五卷 《司馬光集》八十卷 又《全集》八十卷 《龔鼎臣集》五十卷 《文彥博集》三十卷 又《顯忠集》二卷 《王安石集》一百卷 《張方平集》四十卷 又《進策》九卷 《王珪集》一百卷 範鎮《諫垣集》十卷 又《奏議》二卷 《程顥集》四卷 《朱光庭奏議》三卷 《范祖禹集》五十五卷 《王嚴叟集》四十卷 《趙瞻集》二十卷 又《奏議》十卷 《揚傑集》十五卷 又《別集》十卷 《鮮於先集》二卷 《蘇頌集》七十二卷 又《略集》一卷 《劉分攵集》六十卷 《王剛中文集》六卷 《顏複集》十三卷 孔平仲《詩戲》一卷 《李清臣集》八十卷 又《進策》五卷 《程頤集》二十卷 蘇軾《前後集》七十卷 《奏議》十五卷 《補遺》三卷 《南徵集》一卷 《詞》一卷 《南省說書》一卷 《應詔集》十卷 《內外制》十三卷 《別集》四十六卷 《黃州集》二卷 《續集》二卷 《和陶詩》四卷 《北歸集》六卷 《但耳手澤》一卷 《年譜》一卷王宗稷編。 蘇轍《樂城集》八十四卷 《應詔集》十卷 《策論》十卷 《均陽雜著》一卷 《黃庭堅集》三十卷 《樂府》二卷 《外集》十四卷 《書尺》十五卷 《陳師道集》十四卷 又《語業》一卷 《秦觀集》四十又《奏議》 《蔣之奇集》一卷 《曾布集》三十卷 《呂惠卿集》五十卷 《曾肇集》五十卷 又《奏議》十二卷 《西垣集》十二卷 《庚辰外制集》三卷 《內制集》五卷 《張來集》七十卷 又《進卷》十二卷 《李昭集》三十卷 《晁補之集》七十卷 《李廌集》三十卷 《蔡肇集》六卷 又《詩》三卷 《呂陶集》六十卷 《張舜民集》一百卷 《張商英集》十三卷 《鄭俠集》二十卷 錢惟演《伊川集》五卷 《陳簡能集》一卷 又《治說》十卷 《應制策論》一卷 《金君卿集》十卷 劉煇《東歸集》十卷 《王安國集》六十卷 又《序言》八卷 《王安禮集》二十卷 《范純仁忠宣集》二十卷 又《彈事》五卷 《國論》五卷 韓維《南陽集》三十卷 又《潁邸記室集》一卷 《奏議》一卷 李複《潏水集》四十卷 《傅堯俞集》十卷 《丁SB奏議》二十卷 又《奏議》一卷 《陳師錫奏議》一卷 彭汝礪《鄱陽集》四十卷 《龍夬奏議》一卷 范百祿《榮國集》五十卷 又《奏議》六卷 《內制》五卷 《外制》五卷 鄒浩《文卿集》四十卷 《郭祥正集》三十卷 《陳瓘集》四十卷 又《責沈》一卷 《諫垣集》三卷 《四明尊堯集》五卷 《了齊親筆》一卷 《尊堯餘言》一卷 《李新集》四十卷 吳栻《蜀道紀行詩》三卷 又《菴峰集》一卷 《徐積集》一卷 任伯雨《戇草》二卷 又《乘桴集》三卷 《葛次仲集句詩》三卷 《鄭少微策》六卷 石柔《橘林集》十六卷 《謝逸集》二十卷又《溪堂詩》五卷 《謝過集》十卷 《陸純集》十卷 《張勵詩》二十卷 《廖正一集》八卷 《韓筠集》一卷 《張勸詩》二卷 王寀《南陔集》一卷 《楊天惠集》六十卷 《劉跋集》二十卷王家撰。 《唐庚集》二十二卷 《馬存集》十卷 又《經濟集》十二卷 《朱服集》十三卷 《毛滂集》十五卷 《李樵詩》二卷 《朱淢集》十二卷 《劉玨奏議》一卷 《崔鶠集》三十卷 《李若水集》十卷 《梅執禮集》十五卷 《晁說之集》二十卷 《楊時集》二十卷 又《龜山集》三十五卷 《李樸集》二十卷 《王安中集》二十卷 《徐俯集》三卷 《呂本中詩》二十卷 《翟汝文集》三十卷 《汪藻集》六十卷 《程俱集》三十四卷 《李綱文集》十八卷 趙鼎《得全居士集》二卷 又《忠正德文集》十卷 《朱勝非奏議》十五卷 禮《北海集》六十卷 葉夢得《石林集》一百卷又《奏議》十五卷 《建康集》八卷 孫覿《鴻慶集》四十二卷 《汪伯彥後集》二十五卷 又《續編》一卷 胡銓《澹菴集》七十卷 《李光前後集》三十卷 張澂《澹{山嚴}集》四十卷 李邴《草堂後集》二十六卷 饒節《倚松集》十四卷 《吳則禮集》十卷 韓駒《陵陽集》十五卷 又《別集》三卷 《傅察集》三卷 趙鼎臣《竹隱畸士集》四十卷 趙育《酒隱集》三卷 《曾匪集》十六卷 《陳東奏議》一卷 《章誼奏議》二卷 又《文集》二十卷 劉安世《元城盡言集》十三卷 許景衡《橫塘集》三十卷 《田書集》二卷 劉弇《龍雲集》三十二卷 《慕容彥逢集》三十卷 李端叔《姑溪集》五十卷 又《後集》二十卷 米芾《山林集拾遺》八卷 倪濤《玉溪集》二十二卷 張彥寶《東窗集》四十卷 又《詩》十卷 劉一止《苕溪集》五十五卷 王賞《玉台集》四十卷 馮時行《縉雲集》四十三卷 高登《東溪集》十二卷 仲並《浮山集》十六卷 王洋《東牟集》二十九卷 《關注集》二十卷 葛立方《歸愚集》二十卷 曹勳《松隱集》四十卷 《辛次膺奏議》二十卷 又《箋表》十卷 周麟之《海陵集》二十三卷 《王鎡集》二十三卷 任古《拙齊遺槁》三卷 任正言《小丑集》十二卷 又《續集》五卷 張積《鶴鳴先生集》四十一卷 呂大臨《玉溪先生集》二十八卷 胡恭《政議進槁》一卷 《葉訪所業》二卷 勾滋《遠齊文集》七卷 《吳正肅制科文集》十卷 王發《元祐進本制舉論》十卷 呂頤浩《忠穆文集》十五卷 張元幹《蘆川詞》二卷 《三雇隱客文集》十一卷 《文選精理》二十卷 岳陽黃氏《靈仙集》十五卷以上不知名。 《宋初梅花千詠》二卷 《易安居士文集》七卷宋李格非女撰。 又《易安詞》六卷 《辛棄疾長短句》十二卷 又《稼軒奏議》一卷 《吳楚紀行》一卷宋峽州守吳氏撰,不知名。 劉子翬《屏山集》九十卷 《劉珙集》九十卷 又《附錄》四卷 鄧良能《書潛集》三十卷 游桂《畏齊集》二十二卷 王十朋《南遊集》二卷 又《後集》一卷 史浩《真隱漫錄》五十卷 洪適《盤洲集》八十卷 洪遵《小隱集》七十卷 洪邁《野處猥槁》一百四卷 又《瓊野錄》三卷 劉儀鳳《奇堂集》三十卷 又《樂府》一卷 《羅願小集》五卷 張嵲《紫微集》三十卷 周紫芝《太倉稊米集》七十卷 毛開《樵隱集》十五卷 張行成《觀物集》三十卷 倪文舉《綺川集》十五卷 張嗣良《敞帚集》十四卷 韓元吉《愚戇錄》十卷 又《南澗甲乙槁》七十卷 宋汝為《忠嘉集》一卷 又《後集》一卷 《陳熙甫奏劄》一卷 陳康伯《葛谿集》三十卷 陳恬《澗上卷》三十卷 汪中立《符桂錄》三卷 王萊《龜湖集》十卷 何遲《蒙野集》四十九卷 曹彥章《箕潁集》一十卷 孫應時《燭湖集》十卷 沈興求《龜溪集》十二卷 呂祖儉《大愚集》十一卷 顏師魯文集》四十四卷 陳峴《東齊表奏》二卷 聶冠卿《蘄春集》十卷 《沈夏文集》二十卷 陳正伯《書舟雅詞》十一卷 《劉給事文集》一卷 《鄧忠臣文集》十二卷 賀鑄《慶湖遺老集》二十九卷 《林栗集》三十卷 又《奏議》五卷 龔茂良《靜泰堂集》三十九卷 周必大《詞科舊槁》三卷 又《掖垣類槁》七卷 《玉堂類槁》二十卷 《政府應制槁》一卷 《曆官表奏》十二卷 《省齊文槁》四十卷 《別槁》十卷 《平園續槁》四十卷 《承明集》十卷 《奏議》十二卷 《雜著述》二十三卷 《書槁》十五卷 《附錄》五卷 朱松《韋齊集》十二卷 又《小集》一卷 《朱熹前集》四十卷 《後集》九十一卷 《續集》十卷 《別集》二十四卷 張栻《南軒文集》四十八卷 《呂祖謙集》十五卷又《別集》十六卷 《外集》十六卷 《附錄》三卷 汪應辰《翰林詞章》五卷 《鄭伯集》三十卷 《鄭伯英集》二十六卷 陸九淵《象山集》二十八卷 又《外集》四卷 《潘良貴集》十五卷 《林待聘內外制》十五卷 吳鎰《敬齊集》三十二卷 沈樞《宜林集》三十卷 吳芾《湖山集》四十三卷又《別集》一卷 《和陶詩》三卷 《附錄》三卷 《當塗小集》八卷 吳天驥《鳳山集》十二卷 雍焯《過溪前集》二十卷 又《後集》三卷 趙彥端《介菴集》十卷 又《外集》三卷 《介菴詞》四卷 龐謙孺《白蘋集槁》四卷 《李迎遺槁》一卷 謝諤《江行雜著》三卷 曾豐《樽齊緣督集》十四卷 陳傅良《止齊集》五十二卷 《陳亮集》四十卷 又《外集詞》四卷 蔡幼學《育德堂集》五十卷 曾煥《毅齊集》十八卷 又《台城丙槁》四卷 《南城集》十八卷 《曾習之詩文》二卷 《蘇元老文集》三十二卷 彭克《玉壺梅花三百詠》一卷 《王景文集》四十卷 《劉安上文集》四十卷 《劉安節文集》五卷 《周博士文集》十卷不知名。 黃季岑《三餘集》十卷 吳億《溪園自怡集》十卷 周邦彥《清真居士集》十一卷 《程大昌文集》二十卷 蘇SC《雙溪集》十一卷 楊椿《芸室文集》七十五卷 蔣邁《桂齊拙槁》二卷 又《施正SD遺槁》二卷 《丘崇文集》十卷 羅適《赤城先生文集》十卷 王灼《頤室文集》五十七卷 余安行《石月老人文集》五十七卷 陸游《劍南續槁》二十一卷 又渭南集》五十卷 費氏《芸山居士文集》二十一卷不知名。 李正民《大隱文集》三十卷 杜受言《碔砆集》十三卷 鄧肅《栟櫚集》二十六卷 胡安國《武夷集》二十二卷 胡寅《斐然集》二十卷 程敦儒《寵堂集》六十八卷 又《後集》二十卷 朱翌集》四十五卷 又《詩》三卷 廖剛《高峰集》十七卷 趙令畤《安樂集》三十卷 《陸九齡文集》六卷 周孚《钅公刀編》三十二卷 玉堂梅林文集》二十卷又《雲溪類集》三十卷 李璜《蘖菴文集》十二卷 江公望《釣台棄槁》十四卷 吳沈《環溪集》八卷 《月湖信筆》三卷不知作者。 《趙雄奏議》二十卷 許開《志隱類槁》二十卷 項安世《丙辰海槁》四十七卷 趙逵《棲雲集》二十五卷 《黃策集》四十卷 《連寶學奏議》二卷不知名。 《衛膚敏諫議遺槁》二卷 姜夔《白石叢槁》十卷 陳伯魚《澹齊草紙目錄》四十二卷 彭龜年《止堂集》四十七卷 彭鳳《梅坡集》五卷 李彌遜《筠溪集》二十四卷 龔日華《北征讜議》十二卷 蕭之敏《直諒集》三卷 李士美《北門集》四卷 《劉清之文集》二十三卷 《葉適文集》二十八卷 周南《山房集》五卷 王秬複齊製錶》一卷 《倪思奏議》二十六卷 又《曆官表奏》十卷 《翰林奏草》一卷 《翰林前槁》二十卷 《翰林後槁》二卷 《畢仲游文集》五十卷 王之道《相山居士文集》二十五卷 又《相山長短句》二卷 王從三《近齊餘錄》五卷 謝伋《藥寮叢槁》二十卷 《羅點奏議》二十三卷 《李蘩奏議》二卷 《詹儀之奏議》二卷 胡孰《萬石書》一卷 《周行己集》十九卷 《鮑欽止集》二十卷 《黃裳集》六十卷 《林敏功集》十卷 《方孝能文集》一卷 《王庠集》五十卷 《秦敏學集》二卷 姚述堯《簫台公餘》一卷 蒙泉居士《韓文英華》二卷 蘇過《斜川集》十卷 王彥輔《鳳臺子和杜詩》三卷 《杜甫詩詳說》二十八卷不知作者。 郭SE《南湖詩》八卷 《陸長翁文集》四十卷 詹叔義《狂夫論》十二卷 《朱敦儒陳淵集》二十六卷 又《詞》三卷 《王寔集》三十卷 《蘇庠集》三十卷 李師稷《皇華編》一卷 《劉一止集》五十卷苕溪集》多五卷。張攀《書目》以此本為《非有齊類槁》。 《葛勝仲集》八十卷 《傅崧卿集》六十卷 又《奏議》二卷《制誥》三卷 《勾龍如淵雜著》一卷 《洪皓》三卷 《胡宏集》一卷 《曾惇詩》一卷 《黃邦後集》三卷 又《強記集》八卷 《江袤集》二十卷 《盛浟策論》一卷 潘RX《集杜詩句》一卷 《林震集句》二句 《湓江集》六卷不知作者。 《周總集》一卷 《張守集》五十卷 又《奏議》二十五卷 又十八卷 范成大《石湖居士文集》卷亡。 又《石湖別集》二十九卷 《石湖大全集》一百三十六卷 許翰《襄陵文集》二十二卷 《樓钅龠文集》一百二十卷 張宰《蓮社文集》五卷 《胡世將集》十五卷 又《忠獻胡公集》六十卷 《洪龜父詩》一卷 柯夢得《抱甕集》十五卷 薑如晦《月溪集》三十二卷 《錢聞詩文集》二十八卷 又《廬山雜著》三卷 芮暉《家藏集》七卷 王咨《雪齊文集》四十卷 《李燾文集》一百二十卷 薛齊誼《六一先生事證》一卷告詞附。 王大昌《六一先生在滁詩》一卷 王居正《竹西文集》十卷 李觀《顯親集》六卷 陳汝錫《鶴溪集》十二卷 陳逢寅《山谷詩注》二十卷 朱熹校《昌黎集》五十卷 王洙注《杜詩》三十六卷 方醇道《類集杜甫詩史》三十卷 僧道翹《寒山拾得詩》一卷 傅自得《至樂齊集》四十卷 俞汝尚《溪堂集》四卷 《劉燾詩集》二十卷 《方惟深集》十卷又《錄》一卷 王庭《雲壑集》三卷 蔡柟《浩歌集》一卷 王庭珪《盧溪集》十卷 邵緝《荊溪集》十卷 吳氏《符川集》一卷不知名。 陳克《天臺詩》十卷 又《外集》四卷 劉綺《清溪詩集》三卷 王質《雪山集》三卷 蕭德藻《千{山嚴}擇槁》七卷 又《外編》三卷 楊萬里《江湖集》十四卷 又《荊溪集》十卷 《西歸集》八卷 《南海集》八卷 《朝天集》十一卷 《江西道院集》三卷 《朝天續集》八卷 《江東集》十卷 《退休集》十四卷 《危稹文集》二十卷 林憲《雪巢小集》二卷 葉鎮《曾稽覽古詩》一卷 《邵博文集》五十七卷 《鄭剛中文集》八卷 《李浩文集》二卷 《許及之文集》三十卷 又《涉齊課槁》九卷 《黃幹文集》十卷 《錦屏先生文集》十一卷不知名。 祝充《韓文音義》五十卷 宋德之《青城遺槁》二卷 《沈渙文集》五卷 《王述文集》二十卷 《毛友文集》四十卷 王性之《雪溪集》八卷 范浚《香溪文集》二十二卷 胡嶧《如村冗槁》二十卷 唐文若《遯菴文集》三十卷 黃公度《莆陽知稼翁集》十二卷 《方有聞文集》一卷 《陳興義詩》十卷 又《岳陽紀詠》一卷 張文伯《江南凱歌》二十卷 《曾幾集》十五卷 《張孝祥文集》四十卷 又《詞》一卷 《古風律詩絕句》三卷 石行正《玉{畾土}題詠》九卷 何耕《勸戒詩》一卷 孫稽仲《穀橋愚槁》十卷 《臨邛計用章集》十二卷 李縝《梅百詠詩》一卷 倪正甫《兼山小集》三十卷 黃當《複齊漫槁》二卷 丁逢《南征詩》一卷 《京鏜詩》七卷 又《詞》二卷 趙時逢《山窗斐槁》一卷 《王秤詩》四卷 徐璣《泉山詩槁》一卷 《黃虒詩槁》一卷 黃景說《白石丁槁》一卷 《吳賦之文集》一卷 曾布之《丹丘使君詩詞》一卷 朱存《金陵詩》一卷 《石召集》一卷 《潘鹹詩》一卷 《文史聊珠》十三卷不知作者。 《得全居士詞》一卷不知名。 汪遵《詠史詩》一卷 《韓遂詩》一卷 《張安石集》一卷 《盧士衡詩》一卷 《葉楚詩》一卷 《陳三思詩》一卷 《丁稜詩》一卷 《江漢編》七卷不知作者。 晉惠遠《廬山集》十卷 《僧棲白詩》一卷 《僧子蘭詩》一卷 《僧懷浦詩集》一卷 僧安綬《SF蕩山集》一卷 《僧虛中詩》一卷 《僧貫休集》三十卷 《僧清塞集》一卷 《僧齊已集》十卷 又《白蓮華或無'華'字編外集》十卷 《僧義現集》三卷 《僧應之集》一卷 《僧承訥集》一卷 《僧無願集》一卷 《僧靈穆集》一卷 《僧靈護筠源集》十卷 僧可朋《玉{畾土}集》十卷 《僧自牧《括囊集》十卷 《僧賓付集》一卷 僧尚顏《荊門集》五卷 僧SG域《龍華集》十卷 《僧文雅集》一卷 僧光白《蓮社集》二十卷 又《虎溪集》十卷 《僧處默詩》一卷 僧希覺《擬江東集》五卷 《僧鴻漸詩》一卷 《僧智遲詩》一卷 《僧康白詩》十卷 《僧惠宗詩》三卷 僧文暢《碧雲集》一卷 《僧楚巒詩》一卷 《僧皎然詩》十卷 《僧無可詩》一卷 《僧靈澈詩》一卷 《僧修睦詩》一卷 《僧SH徵集》三卷 《僧本先集》一卷 《僧文彧詩》一卷 《僧祐演集》二卷 《僧保暹集》二卷 僧智圓《間居編》五十一卷 《僧大容集》一卷 《僧來鵬詩》一卷 僧可尚《揀金集》九卷 《僧惠澄詩》一卷 《僧有鵬詩》一卷 《僧警淳詩》一卷 《僧靈一詩》一卷 止禪師《青谷集》二卷 僧惠洪《物外集》二卷 又《石門文字禪》三十卷 《僧祖可詩》十三卷 道士主父果詩》一卷 《魚玄機詩集》 《李季蘭詩集》一卷唐女道士李裕撰。 勾台符《臥雲編》三卷 《石仲元詩》二卷 《謝希孟詩》二卷 又《采蘋詩》一卷 《曹希蘊歌詩後集》二卷 《蒲氏玉清編》一卷 《吳氏南宮詩》二卷 《王尚恭詩》一卷王亢女。 《徐氏閨秀集》一卷 《王氏詩》一卷 王綸《瑤台集》二卷 《許氏詩》一卷許彥國母。 楊吉《登瀛集》五卷 《劉京集》四十卷 右別集類一千八百二十四部,二萬三千六百四卷。 志第一百六十二藝文八 孔逭《文苑》十九卷 蕭統《文選》六十卷李善注。 庚自直《類文》三百六十二卷 竇嚴《東漢文類》三十卷 《五臣注文選》三十卷 周明辨《文選彙聚》十卷 《文選類聚》十卷 常寶鼎《文選名氏類目》十卷 卜鄰《續文選》二十三卷 樂史《唐登科文選》五十卷 宋白《文苑英華》一千卷《目》五十卷 朱遵度《群書麗藻》一千卷《目》五十卷 王逸《楚辭章句》二卷 《楚辭釋文》一卷 《離騷約》二卷 徐鍇《賦苑》二百卷《目》一卷 《廣類賦》二十五卷 《靈仙賦集》二卷 《甲賦》五卷 《賦選》五卷 江文蔚《唐吳英秀賦》七十二卷 《桂香賦集》三十卷 楊翱《典麗賦》六十四卷 《類文賦集》一卷 謝壁《七賦》一卷 杜鎬《君臣賡載集》三十卷 李虛己《明良集》五百卷 劉元濟《正聲集》五卷 王正范《續正聲集》五卷 又《洞天集》五卷 韋莊《采玄集》一卷 陳正圖《備遺綴英集》二十卷 劉明素《麗文集》五卷 劉松《宜陽集》十卷 《叢玉集》七十卷 李商隱《桂管集》二十卷 樂瞻《文囿集》十卷 《雜文集》二十卷 劉贊《蜀國文英》八卷 《分門文集》十卷 劉從義《遺風集》二十一卷 遊恭《短兵集》三卷 《鮑溶集》六卷 皮日休《文藪》一卷 徐陵《玉台新詠》十卷 《廣玉台集》三十卷 《文選後名人詩》九卷 《高仲武詩甲集》五卷 《詩乙集》五卷 《唐省試詩集》三卷 雇陶《唐詩類選》二十卷 鐘安禮《資吟》五卷 張為《前賢詠題詩》三卷 僧玄鑒《續古今詩集》三卷 《詩纘集》三卷 元稹、白居易、李諒《杭越寄和詩集》一卷 《唐集賢院詩集》二卷 《蘇州名賢雜詠》一卷 《新安名士詩》三卷 《應制賞花詩》十卷 許恭宗《交館詞林詩》一卷 喬舜《桂香詩》一卷 雍子方、沈括編《集賢院詩》二卷 《趙仲庠詩》十卷 朱壽昌《樂府集》十卷 蔣文彧《廣樂府集》三卷 許南容《五子策林》十卷 周仁瞻《古今類聚策苑》十四卷 《禮部策》十卷 楊協《論苑》十卷 《唐淩煙閣功臣贊》一卷 《國子監武成王廟贊》二卷 《大中祥符封禪祥瑞贊》五卷 丁謂《大中祥符祀汾陰祥瑞贊》五卷 馬文敏《王言曾最抄》五卷 《唐制誥集》十卷 《元和制誥集》十卷 《元和制策》三卷 滕宗諒《大唐統制》三十卷 《擬狀注制集》十卷 費乙《舊制編錄》六卷 《貞元制敕書奏》一卷 毛文晏《咸通麻制》一卷 《雜制詔集》二十一卷 《朱梁宣底》八卷 《制誥》一作'詔'二卷 《後唐麻槁集》三卷 《長興制集》四卷 《江南制集》七卷 《吳越石壁集》二卷 李慎儀《集制》二十卷 《五代國初內制雜編》十卷 《建隆景德雜麻制》十五卷 《神哲徽三朝制誥》三卷 李琪《玉堂遺範》三十卷 蔡省風《瑤池集》二卷 《唐哀冊文》四卷 孫洙《褒恤雜錄》卷 《晉宋齊梁彈文》四卷 馬總《奏議集》二十卷 張元璥《歷代忠諫事對》十卷 《唐名臣奏》七卷 張易《唐直臣諫奏》七卷 《禦集諫書》八十卷 《唐奏議駁論》一卷 趙元拱《諫爭集》十卷 《唐初表章》一卷 《毛漸表奏》十卷 任諒《建中治本書》一卷 沈常《總戎集》十卷 雇臨、梁燾《總戎集》十卷 《續羽書》六卷 王紹顏《軍書》十卷 李緯《縱橫集》二十卷 趙化基《止戈書》五十卷 張鉶《管記苑》十卷 李大華《掌記略》十五卷 《新掌記略》九卷 林逢《續掌記略》十五卷 唐格《群經雜記》十卷 周明辨《五經手判》六卷 徐德言《分史衡鑒》十卷 劉分攵《經史新義》一部卷亡。 南康筆《代耕心鑒》十卷 《幹祿寶典》二十七卷 薛廷珪《克家志》九卷 趙世繁《忠孝錄》五卷 趙世逢《幽居錄》五卷 臧嘉猷《羽書集》三卷 呂延祚注《文選》三十卷 劉允濟《金門待詔集》五卷 僧惠淨《續古今詩苑英華》十卷 孫翌《正聲集》三卷 崔融《珠英學士集》五卷 竇常《南薰集》三卷 《搜玉集》一卷唐崔湜至融,凡三十七人,集者不知名。 《太平內制》三卷睿宗、玄宗時制詔。 賀鑒《歸鄉集》一卷 《唐德音》三十卷李林甫至崔湜百餘家詩。 《張曲江雜編》一卷 集者並不知名。 李康《玉台後集》十卷 殷璠《河獄英靈集》二卷 又《丹陽集》一卷 蕭昕《送邢桂州詩》一卷 曹恩《起予集》五卷 又《類表》五十卷 許孟容《謝亭詩集》一卷 《竇氏聊珠集》一卷 馬總《唐名臣奏議集》二十卷 《送毛仙翁詩集》一卷牛僧孺、韓愈等贈。 高仲武《中興間氣集》二卷錢起、張眾甫等詩。 《集賢院諸廳壁記》二卷李吉甫、武元衡、常袞題詠集 《大曆浙東酬唱集》一卷 《臨平詩集》一卷 《送白監歸東都詩》一卷 《洛中集》一卷 《名公唱和集》四卷 《垂風集》一卷 《咸通初表奏集》一卷 《唐十九家詩》十卷 《雲門寺詩》一卷 《章奏集類》二十卷 《唐百家詩選》二十卷 《陸海》六卷 集者並不知名。 令狐楚《斷金集》一卷 又《纂雜詩》一卷 劉禹錫《彭陽唱和集》二卷 又《彭陽唱和後集》一卷 《汝洛唱和集》三卷 《吳蜀集》一卷 《劉白唱和集》三卷 段成式《漢上題襟》十卷 檀溪子道民《連璧詩集》三十二卷 孟啟《本事詩》一卷 盧環《抒情集》二卷 《僧光上人詩》一卷 姚合《極玄集》一卷 韋莊《又玄集》三卷 皮日休《松陵集》十卷 柳宗直《西漢文類》四十卷 黃挺章《國秀集》三卷 宋太祖、真宗《禦制國子監兩廟贊》二卷 《賜陳摶詩》八卷 《漢魏文章》二卷 《漢名臣奏》二卷 《漢賢遺集》一卷 《三國志文類》六十卷 《晉代名臣集》十五卷 《謝氏蘭玉集》十卷 《古詩選集》十卷 《宋二百家詩》二十三卷 《長樂三王雜事》十四卷 集者並不知名。 陳彭年《宸章集》二十五卷 宋綬《本朝大詔令》二百四十卷 又《唐大詔令》一百三十卷《目錄》三卷 洪遵《中興以來玉堂制草》三十四卷 周必大《續中興玉堂制草》三十卷 韓忠彥《追榮集》十卷 朱翌《五制集》一卷 熊克《京口詩集》十卷 李仁剛《浯溪古今石刻集錄》一卷 侍其光祖《浯溪石刻後集再集》一卷 李燾《謝家詩集》一卷 曾慥《宋百家詩選》五十卷又《續選》二十卷 吳說編《古今絕句》三卷 廖敏得《浯溪石刻續集》一卷 呂祖謙《東萊集詩》二卷 孔文仲《三孔清江集》四十卷 《壯觀類編》一卷劉燾、楊萬里、米芾等作。 邵浩《坡門酬唱》二十三卷 倪恕《安陸酬唱集》六卷 管銳《橫浦集》二卷 方松卿《續橫浦集》二卷 趙不敵《清漳集》三十卷 廖遲《樵川集》十卷 洪適《荊門惠泉詩集》二卷 詹淵《括蒼集》三卷 陳百朋《續括蒼集》五卷 柳大雅《括蒼別集》五卷 胡舜舉《劍津集》十卷 許份《漢南酬唱集》一卷 楊恕《臨江集》三十四卷 汪浹《元祐榮觀集》五卷 衛博《定菴類槁》十二卷 于霆《南紀集》五卷 湯邦傑《南紀別集》一卷 家求仁《名賢雜詠》五十卷 又《草木蟲魚詩》六十八卷 程九萬《三老奏議》七卷 畢仲遊《元祐館職詔策詞記》一卷 謝逸《溪堂師友尺牘》六卷 《羅唐二茂才重校唐宋類詩》二十卷 《三洪制槁》六十二卷洪適、遵、邁撰。 李壁《中興諸臣奏議》四百五十卷 洪邁《唐一千家詩》一百卷 《三蘇文集》一百卷郎曄進。 《臨賀郡志》二卷 《相江集》十卷 《豫章類集》十卷 《千家名賢翰墨大全》五百一十八卷 《三蘇文類》六十八卷 《續本事詩》二卷 《集選》一百卷 《唐賢長書》一卷 《唐三十二僧詩》一卷 《四僧詩》八卷 《唐雜一卷》 《五代制詞》一卷 《重編類啟》十卷 《潤州金山寺詩》一卷 集者並不知名。 蔡省風《瑤池集》一卷 陳匡圖《擬玄類集》十卷 韋SA《唐名賢才調詩集》十卷 李昉、扈蒙《文苑英華》一千卷 劉吉《江南續又玄集》二卷 田錫《唐明皇制誥後集》一百卷 蘇易簡《禁林宴會集》一卷 子起《家宴集》五卷不知姓。 楊徵《論苑》十卷 馮翊嚴《滁州琅琊山古今名賢文章》一卷 朱博《叢玄集》二十卷 《二李唱和詩》一卷李昉、李至作。 楊億《西昆酬唱集》二卷 陳充《九僧詩集》一卷 《四釋聊唱詩集》一卷丁謂序。 楊偉《虢郡文齊集》五卷 姚鉉《唐文粹》一百卷 《謫仙集》十卷勾龍震集古今人詞,以李白為首。 僧仁贊《唐宋類詩》二十卷 許洞《徐鉉雜古文賦》一卷 郭希樸《養閑亭詩》一卷 幼暐《金華瀛洲集》三十卷 王鹹《典麗賦》九十三卷 《華林義門書堂詩集》一卷王欽若、錢惟演等作。 張逸、楊諤《潼川唱和集》一卷 李祺《天聖賦苑》一十八卷 又《珍題集》三十卷 滕宗諒《岳陽樓詩》二卷 陶叔獻《西漢文類》四十卷 徐徽《滁陽慶曆集》十卷 韓琦《閱古堂詩》一卷 《送僧符遊南昌集》一卷範鎮序。 《石聲編》一卷趙師旦家編集。 《南犍唱和詩集》一卷吳中複、吳秘、張穀等作。 鄭雍《古今名賢詩》二卷 歐陽修《禮部唱和詩集》三卷 《送元絳詩集》一卷《送文同詩》一卷鮮於侁序。 晏殊、張士遜《笑台詩》一卷 慧明大師《靈應天竺集》一卷 宋璋《錦裏玉堂編》五卷 孫洙《褒題集》三十卷又《張氏詩傳》一卷 宋敏求《寶刻叢章》三十卷 孫氏《吳興詩》三卷不知名。 姚RX《荊溪唱和》一卷 林少穎《觀瀾文集》六十三卷 呂祖謙《皇朝文鑒》一百五十卷又《國趄名臣奏議》十卷 曾紘《江西續宗派詩集》二卷 石處道《松江集》一卷 江文叔《桂林文集》二十卷 劉褒《續集》十二卷 黃岦《續乙集》八卷 張修《桂林集》十二卷 徐大觀《又續集》四卷 丁逢《郴江前集》十卷 又《後集》五卷 《郴江續集》九卷 楊倓《南州集》十卷 王仁《澧陽集》四卷 道士田居寶《司空山卷》一卷 薑之茂《臨川三隱詩集》三卷 熊克《館學喜雪唱和詩》二卷 陳天麟《遊山唱和》一卷 史正心《清暉閣詩》一卷 葛郛《載德集》四卷 王十朋《楚東唱酬集》一卷 莫琮《椿桂堂詩》一卷 何紘《籍桂堂唱和集》一卷 莫若沖《清湘泮水酬和》一卷 陳讜《西江酬唱》一卷 廖伯憲《岳陽唱和》三卷 黃學行《又乙集》一卷 劉璿《政和縣齊酬唱》一卷 林安宅《南海集》三十卷 曾肇《滁陽慶曆前集》十卷 吳玨《滁陽慶曆後集》十卷 《幹越題詠》三卷李並序。 郝篪《都梁集》十卷 西湖寓隱《回文類聚》一卷 《郢州白雪樓詩》一卷蕭德藻序。 《三蘇翰墨》一卷蘇軾等書。 《桂香集》六卷 《留題落星寺詩》一卷《翰苑名賢集》一卷 《宋賢文集》三卷 《宋賢文藪》四十卷 《先容集》一卷 《制誥章表》二卷 又《制誥章表》十五卷 《儒林精選時文》十六卷 《玉堂詩》三十六卷 《辭林類槁》三卷 《海南集》十八卷 《鄞江集》九卷 《嘉禾詩文》一卷 《潯陽琵琶亭紀詠》三卷 《潯陽庚樓題詠》一 《翰苑名賢集》一卷 《滕王閣詩》一卷 《膾炙集》一卷 《玉枝集》三十二卷 《永康題紀詩詠》十三卷 《聖宋文粹》三十卷 《布袋集》一卷 《元祐密疏》一卷 《唐宋文章》二卷 《聖宋文選》十六卷 《唐宋詩後集》十四卷 《君山寺留題詩集》一卷 《制誥》三卷 《春貼子詞》一卷 《高麗表章》一卷 《登瀛集》五十二卷 《羅浮寓公集》三卷 《羅浮》一卷集者不知名。 陳材夫《仕途必用集》十卷 翁忱《岳陽別集》二卷 鐘興《秭歸集》八卷 蔔無咎《廬山記拾遺》一卷 商侑《盛山集》一卷 劉充《唐詩續選》十卷 王安石《建康酬唱詩》一卷 又《唐百家詩選》二十卷 《四家詩選》十卷 《送朱壽昌詩》三卷 韓忠彥《考德集》三卷 元積中《江湖堂詩集》一卷 孔延之《會稽掇英集》二十卷 程師孟《續會稽掇英集》二十卷 曾公亮《元日唱和詩》一卷 孫覺《荔枝唱和詩》一卷 蒲宗孟《曾公亮動德集》三卷 馬希孟《揚州集》三卷 曾旼《潤州類集》十卷 魏泰《襄陽題詠》二卷 蘇夢齡《摛華集》三卷 王得臣《江夏古今紀詠集》五卷 楊傑《高僧詩》一卷 孫頎《抄齊唱和集》一卷 薛傳正《錢塘詩前後集》三十卷 唐愈《江陵集古題詠》十卷 章粢《成都古今詩集》六卷 孫永《永簡公崇終集》一卷 道士龔元正《桃花源集》二卷 《紹聖三公詩》三卷司馬光、歐陽修、馮京所著。 陸經《靜照堂詩》一卷 劉珵《宣城集》三卷 唐庚《三謝集》一卷 上官彝《麻姑山集》三卷 翁公輔《下邳小集》九卷 彈粹《鵝城豐湖亭詩》一卷 蔡驛《惠泉詩》一卷 林虙《西漢詔令》十二卷 俞向《長樂集》十四卷 《四學士文集》五卷黃庭堅、晁補之、張耒、秦觀所著。 《內制》六卷晏殊以下所撰。 沈晦《三沈集》六十一卷 《輶軒唱和集》三卷洪皓、張邵、朱弁所集。 程邁《止戈堂詩》一卷 樊汝霖《唐書文藝補》六十三卷 何琥《蘇黃遺編》一卷 楊上行《宋賢良分門論》六十二卷 戴覺、李丁《單題詩》十二卷 廖剛《世糸採集》三卷 《送王周歸江陵詩》二卷杜衍等所撰。 許端夫《齊安集》十二卷 黃仁榮《永嘉集》十二卷 李知己《永嘉集》三卷 《晁新詞》一卷晁端禮、晁沖之所撰。 陸時雍《宏詞總類前後集》七十六卷 《梅江三孫集》三十一卷孫立節及子勴、孫何所著。 鮑喬《豫章類集》十卷 鄧植《小有天后集》一卷 蕭一致《濂溪大成集》一卷《館閣詞章》一卷《館閣詩》八卷並中興館閣諸臣所撰。右總集類四百三十五部,一萬六百五十七卷 劉勰《文心雕龍》十卷 鐘嶸《詩評》一卷 任昉《文章緣起》一卷 李允一作'元'或作'克'《翰林論》三卷 王昌齡《詩格》一卷又《詩中密旨》一卷 杜嗣先《兔園策府》三十卷 柳璨《史通析微》十卷 劉餗《史便》三卷 劉知幾《史通》二十卷 白居易《白氏金針詩格》三卷又《白氏制樸》一卷 僧皎然《詩式》五卷又《詩評》一卷 辛處信注《文心雕龍》十卷 王正范《文章高抬貴手》五卷 范攄《詞林》一卷 孫郃《文格》二卷 倪宥《文章高抬貴手》一卷 劉蒢《應求類》二卷 竇蘋《載籍討源》一卷 《舉要》二卷 吳武陵《十三代史駁議》十二卷 林SI《史論》二十卷 王鵬《唐史名賢論斷》二十卷 王損之《絲綸點化》二卷 方仲舒《究判玄微》一卷 樂史《登科記解題》二十卷 蔣之奇《廣州十賢贊》一卷 白行簡《賦要》一卷 範傳正《賦訣》一卷 浩虛舟《賦門》一卷 紇于俞《賦格》一卷 和凝《賦格》一卷 毛友《左傳類對賦》六卷 王維《詩格》一卷 王巳一作'超'《詩格》一卷 賈島《詩格密旨》一卷 元兢《詩格》一卷又《古今詩人秀句》二卷 僧辭遠《詩式》十卷 許文貴一作'貢'《詩鑒》一卷 僧元鑒《續古今詩人秀句》二卷 司馬光《續詩話》一卷 姚合《詩例》一卷 鄭谷《國風正訣》一卷 王叡《炙SA子詩格》一卷 張仲素《賦樞》一卷 倪宥《詩體》一卷 張為《唐詩主客圖》二卷 僧齊己《玄機分明要覽》一卷又《詩格》一卷 李洞《賈島詩句圖》一卷 僧神彧《詩格》一卷 徐銳《詩格》一卷 馮鑒《修文要訣》二卷 林逋《句圖》三卷 李淑《詩苑類格》三卷 僧定雅《寡和圖》三卷 劉分攵《詩話》一卷 邵必《史例總論》十卷 司馬光《詩話》一卷 馬備《賦門魚钅龠》十五卷 蔡寬夫《詩史》二卷 吳處厚《賦評》一卷 蔡希蒢《古今名賢警句圖》一卷 魏泰《隱居詩話》一卷 楊九齡《正史雜編》十卷 郭思《瑤谿集》十卷 蔡條《西清詩話》三卷 李頎《古今詩話錄》七十卷 李錞《詩話》一卷 僧惠洪《天廚標SJ》三卷 周紫芝《竹坡詩話》一卷 強行父《唐杜荀鶴警句圖》一卷 黃SE《溪詩話》十卷 鄭樵《通志敘論》二卷 曾發《磅注摘遺》三卷 胡源《聲律發微》一卷 費哀《文章正派》十卷 《李善五臣同異》一卷 嚴有翼《藝苑雌黃》二十卷 方深道《集諸家老杜詩評》五卷 方絟《續老杜詩評》五卷 彭郁《韓文外抄》八卷 趙師懿《柳文筆記》一卷 葛立方《韻語陽秋》二十卷 呂祖謙《古文關鍵》二十卷 《新集詩話》十五卷集者不知名。 《元祐詩話》一卷 《歷代吟譜》二十卷 《唐宋名賢詩話》二十卷 《金馬統例》三卷 《詩談》十五卷 《韓文會覽》四十卷 並不知作者。右文史類九十八部,六百卷。 凡集類二知三百六十九部,三萬四千九百六十卷。 表第一 ○宰輔一 宋宰輔年表,前九朝始建隆庚申,終靖康丙午,凡一百六十七年,居相位者七十二人,位執政者二百三十八人。後七朝始建炎丁未,終德祐丙子,凡一百四十九年,居相位者六十一人,位執政者二百四十四人。 敘古曰:古之史法主於編年,至司馬遷作《史記》始易以新意,然國家世祚,人事歲月,散于紀、傳、世家,先後始終,遽難考見,此表之不可無,而編年不容於盡變也。厥後班固《漢史》乃曰《百官公卿表》,先敘官名、職秩、印授等,然後書年以表其姓名。歐陽修《唐史》又專以宰相名篇,意必有所在矣。 宋自太祖至欽宗,舊史雖以《三朝》、《兩朝》、《四朝》各自為編,而年表未有成書。神宗時常命陳繹檢閱二府除罷官職事,因為《拜罷錄》。元豐間,司馬光嘗敘宋興以來百官公卿沿革除拜,作年表上之史館。自時而後,曾鞏、譚世勣、蔡幼學、李燾諸人皆嘗續為之。然表文簡嚴,世罕知好,故多淪落無傳。 今纂修《宋史》,故□□□□□□□□□□□□采紀、傳以為是表。其間所書宰輔官、職、勳□□□□間有不同者,官制沿革有時而異也。然中書位次既止於參知政事,而樞府職序自同知、副使而下雖簽書、同簽書亦與焉者,皆執政也,故不得而略焉。 夫大臣之用舍,關於世道之隆汙,千載而下,將使覽者即表之年觀紀及傳之事,此登載之不容於不謹也。表之所書,雖無褒貶是非於其間,然歲月昭於上,姓名著於下,則不惟其人之賢佞邪正可指而議,而當時任用之專否,政治之得失,皆可得而見矣。後之覽者,其必有所勸也夫,其亦有所戒也夫! 表略 表第二 ○宰輔二 表略 表第三 ○宰輔三 表略 表第四 ○宰輔四 表略 表第五 ○宰輔五 表略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昔者,帝王之有天下,莫不眾建同姓,以樹蕃屏,其不得以有國者,則亦授之土田,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故繼別之宗百世不遷,豈惟賴其崇獎維持以成不拔之基哉。蓋親親之仁,為國大經,理固然也。《周官》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於是敘昭穆之法隆殺行焉。此世系之所以不可不謹也。後世封建廢而宗法壞,帝王之裔,至或雜于民伍,淪為皂隸,甚可歎也。宋太祖、太宗、魏王之子孫可謂藩衍盛大矣,支子而下,各以一字別其昭穆,而宗正所掌,有牒、有籍、有錄、有圖、有譜,以敘其系,而第其服屬之遠近,列其男女昏因及官爵敘遷,而著其功罪生死歲月,雖封國之制不可以復古而宗法之嚴,恩禮之厚,亦可概見。然靖康之變,往往淪徙死亡於兵難,南渡所存十無二三,而國之枝葉日以悴矣。今因載籍之舊,考其源委,作《宗室世系表》。 太祖四子:長滕王德秀,次燕王德昭,次舒王德林,次秦王德芳。德秀、德林無後。 表略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表略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表略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表略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表略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表略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表略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表略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表略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表略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表略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表略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表略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表略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表略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表略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表略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表略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表略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表略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表略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表略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表略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表略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表略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表略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表略 列傳第一後妃上 ○太祖母昭憲杜太后太祖孝惠賀皇后孝明王皇后孝章宋皇后太宗淑德尹皇后懿德符皇后明德李皇后元德李皇后真宗章懷潘皇后章穆郭皇后章獻明肅劉皇后李宸妃楊淑妃沈貴妃仁宗郭皇后慈聖光獻曹皇后張貴妃苗貴妃周貴妃楊德妃馮賢妃英宗宣仁聖烈高皇后 周人尊祖之詩曰:「厥初生民,時維薑嫄。」蓋推本後稷之所自出,以為王跡之所由基也。宋之興,雖由先世積累,然至宣祖功業始大。昭憲杜後實生太祖、太宗,內助之賢,母範之正,蓋有以開宋世之基業者焉。觀其訓太祖以《無逸》治天下,至於豫定太宗神器之傳,為宗社慮,蓋益遠矣。厥後慈聖光獻曹後擁佑兩朝,宣聖烈高後垂簾聽政,而有無祐之治。南渡而後,若高宗之以母道事隆祐,孝宗奉明慈怡愉之樂,皆足以為百王法程。宋三百餘年,外無漢王氏之患,內無唐武、韋之禍,豈不卓然而可尚哉。昭憲垂裕之功,至是茂矣。舊史稱昭憲性嚴毅,有禮法。《易》之《家人》上九曰:「有孚,威如,終吉。」其是之謂歟。作《後妃傳》。 太祖母昭憲杜太后,定州安喜人也。父爽,贈太師。母範氏,生五子三女,太后居長。既笄歸於宣祖。治家嚴毅有禮法。生邕王光濟、太祖、太宗、秦王廷美、夔王光贊、燕國陳國二長公主。 周顯德中,太祖為定國軍節度使,封南陽郡太夫人。及太祖自陳橋還京師,人走報太后曰:「點檢已作天子。」太后曰:「吾兒素有大志,今果然。」太祖即位,尊為皇太后。太祖拜太后于堂上,眾皆賀。太后愀然不樂,左右進曰:「臣聞'母以子貴',今子為天子,胡為不樂?」太后曰:「吾聞'為君難',天子置身兆庶之上,若治得其道,則此位可尊;苟或失馭,求為匹夫不可得,是吾所以憂也。」太祖再拜曰:「謹受教。」 建隆二年,太后不豫,太祖侍樂餌不離左右。疾亟,召趙普入受遺命。太后因問太祖曰:「汝知所以得天下乎?」太祖嗚噎不能對。太后固問之,太祖曰:「臣所以得天下者,皆祖考及太后之積慶也。」太后曰:「不然,正由周世宗使幼兒主天下耳。使周氏有長君,天下豈為汝有乎?汝百歲後當傳位於汝弟。四海至廣,萬幾至眾,能立長君,社稷之福也。」太祖頓首泣曰:「敢不如教。」太后顧謂趙普曰:「爾同記吾言,不可違也。」命普於榻前為約誓書,普於紙尾書「臣普書」。藏之金匱,命謹密宮人掌之。 太后崩于滋德殿,年六十,諡曰明憲。葬安陵,神主祔享太廟。乾德二年,更諡昭憲,合祔安陵。 太祖孝惠賀皇后,開封人。右千牛衛率府率景思長女也。性溫柔恭順,動以禮法。景思常為軍校,與宣祖同居護聖營。晉開運初,宣祖為太祖聘焉。周顯德三年,太祖為定國軍節度使,封會稽郡夫人。生秦國晉國二公主、魏王德昭。五年,寢疾薨,年三十。建隆三年四月,詔追冊為皇后。乾德二年三月,有司上諡曰孝惠。四月,葬安陵西北,神主享於別廟。神宗時,與孝章、淑德、章懷並祔太廟。 孝明王皇后,邠州新平人。彰德軍節度饒第三女。孝惠崩,周顯德五年,太祖為殿前檢點校,聘後為繼室。後恭勤不懈,仁慈禦下。周世宗賜冠帔,封琅邪郡夫人。 太祖即位,建隆元年八月,冊為皇后。常服寬衣,佐禦膳,善彈箏鼓琴。晨起,誦佛書。事杜太后得驩心。生子女三人,皆夭。乾德元年十二月崩,年二十二。有司上諡,翰林學士竇儀撰哀冊文。二年四月,葬安陵之北。神主享於別廟。太平興國二年,祔享太廟。 孝章宋皇后,河南洛陽人,左衛上將軍偓之長女也。母漢永甯公主。後幼時隨母入見,周太祖賜冠帔。乾德五年,太祖召見,複賜冠帔。時偓任華州節度,後隨母歸鎮。孝明後崩,複隨母來賀長春節。開寶元年二月,遂納入宮為皇后,年十七。性柔順好禮,每帝視朝退,常具冠帔候接,佐禦饌。太祖崩,號開寶皇后。 太平興國二年,居西宮。雍熙四年,移居東宮。至道元年四月崩,年四十四。有司上諡,權殯普濟佛舍。三年正月,祔葬永昌陵北。命吏部侍郎李至撰哀冊文,神主享於別廟。神宗時,升祔太廟。 太宗淑德尹皇后,相州鄴人。滁州刺史廷勳之女。兄崇珂,保信軍節度。太宗在周時娶焉。早薨。及帝即位,詔追冊為皇后,並諡,葬孝明陵西北。神主享於別廟,後升祔太廟。 懿德符皇后,陳州宛丘人。魏王彥卿第六女也。周顯德中,歸太宗。建隆初,封汝南郡夫人,進封楚國夫人。太宗封晉王,改越國。開寶八年薨,年三十四。葬安陵西北。帝即位,追冊為皇后,諡懿德,享於別廟。至道三年十一月,詔有司議太宗配,宰相請以後配,詔從之。奉神主升祔太廟,後姊,周世宗後也,淳化四年殂。 明德李皇后,潞州上黨人。淄州刺史處耘第二女。開寶中,太祖為太宗聘為妃。既納幣,會太祖崩,至太平興國三年始入宮,年十九。雍熙元年十二月,詔立為皇后。後性恭謹莊肅,撫育諸子及嬪禦甚厚。嘗生皇子,不育。至道二年,封後嫡母吳氏為衛國太夫人,後改封楚國,及封後母陳氏為韓國太夫人。 太宗崩,真宗即位。至道三年四月,尊後為皇太后,居西宮嘉慶殿。咸平二年,宰相請別建宮立名,從之。四年宮成,移居之,仍上宮名曰萬安。景德元年崩,年四十五。諡明德。權殯沙台。三年十月,祔葬永熙陵。禮官請以懿德、明德同祔太宗廟室,以先後為次,從之。 李賢妃,真定人,乾州防禦使英之女也。 太祖聞妃有容德,為太宗聘之。開寶中,封隴西郡君。太宗即位,進夫人。生皇女二人,皆早亡,次生楚王元佐。妃嘗夢日輪逼己,以裾承之,光耀遍休,驚而悟,遂生真宗。太平興國二年薨,年三十四。 真宗即位,追封賢妃,又進上尊號為皇太后。有司上諡曰元德。咸平三年,祔葬永熙陵。以中書侍郎、平章事李沆為園陵使。車駕詣普安院攢宮,素服行禮,拜伏嗚咽。命駕部郎中、知制誥梁周翰撰哀冊。神主祔別廟。 大中祥符元年,追贈後父英檢校太尉、安國軍節度、常山郡王,母魏國太夫人。大中祥符三年,禮官趙湘請以後祔太宗廟室。真宗曰:「此重事也,俟令禮官議之。」六年秋,宰相王旦與群臣表請後尊號中去「太」字,升祔太廟明德之次,從之。 真宗章懷潘皇后,大名人,忠武軍節度美第八女。真宗在韓邸,太宗為聘之,封莒國夫人。端拱二年五月薨,年二十二。真宗即位,追冊為皇后,諡壯懷,葬永昌陵之側,陵名保泰。神主享於別廟,舊制後諡冠以帝諡。慶曆中,禮官言,「孝」字連太祖諡,「德」字連太宗諡。遂改「壯」為「章」,以連真宗諡雲。 章穆郭皇后,太原人,宣徽南院便守文第二女。淳化四年,真宗在襄邸,太宗為聘之。封魯國夫人,進封秦國。真宗嗣位,立為皇后。景德四年,從幸西京還,以疾崩,年三十二。 後謙約惠下,性惡奢靡。族屬入謁禁中,服飾華侈,必加戒勖。有以家事求言於上者,後終不許。兄子出嫁,以貧欲祈恩賚,但出裝具給之。上尤加禮重。 及崩,上深嗟悼。禮官奏皇帝七日釋服,特詔增至十三日。太常上諡曰壯穆。靈駕發引,命翰林學士楊億撰哀冊。葬永熙陵之西北,神主享於別廟。以後弟崇儀副使崇仁為壯宅使、康州刺史,侄承慶、承壽皆遷官。大中祥符中,封後母高唐郡太夫人梁氏萊國太夫人。仁宗即位,升祔真宗廟室,改諡章穆。 章獻明肅劉皇后,其先家太原,後徙益州,為華陽人。祖延慶,在晉、漢間為右驍衛大將軍;父通,虎捷都指揮使、嘉州刺史,從征太原,道卒。後,通第二女也。 初,母龐夢月入懷,已而有娠,遂生後。後在繈褓而孤,鞠於外氏。善播鞀。蜀人龔美者,以鍛銀為業,摧之入京師。後年十五入襄邸,王乳母秦國夫人性嚴整,因為太宗言之,令王斥去。王不得已,置之王宮指使張耆家。太宗崩,真宗即位,入為美人。以其無宗族,乃更以美為兄弟,改姓劉。大中祥符中,為修儀,進德妃。 自章穆崩,真宗欲立為皇后,大臣多以為不可,帝卒立之。李宸妃生仁宗,後以為己子,與楊淑妃撫禮甚至。後性警悟,曉書史,聞朝廷事,能記其本末。真宗退朝,閱天下封奏,多至中夜,後皆預聞。宮圍事有問,輒傅引故實以對。 天禧四年,帝久疾居宮中,事多決於後。宰相上寇准密議奏請皇太子監國,以謀泄罷相,用丁謂代之。既而,入內都知周懷政謀廢後殺謂,複用准以輔太子。客省使楊崇勳、內殿承制楊懷吉詣謂告,謂夜乘犢車,挾崇勳、懷吉造樞密使曹利用謀。明日,誅懷政,貶准衡州司馬。於是詔皇太子開資善堂,引大臣決天下事,後裁制於內。 真宗崩,遺詔尊後為皇太后,軍國重事,權取處分。謂等請太后禦別殿,太后遣張景宗、雷允恭諭曰:「皇帝視事,當朝夕在側,何須別禦一殿?」於是請帝與太后五日一禦承明殿,帝位左,太后位右,垂簾決事。議已定,太后忽出手書,第欲禁中閱章奏,遇大事即召對輔臣。其謀出於丁謂,非太后意也。謂既貶,馮拯等三上奏,請如初議。帝亦以為言,於是始同禦承明殿。百官表賀,太后哀慟。有司請制令稱「吾」,以生日為長寧節,出入禦大安輦,鳴鞭侍衛如乘輿。令天下避太后父諱。群臣上尊號曰應元崇德仁壽慈聖太后,禦文德殿受冊。 天聖五年正旦,太后禦會慶殿。群臣及契丹使者班廷中,帝再拜跪上壽。是歲郊祀前,出手書諭百官,毋請加尊號。禮成,帝率百官恭謝如元日。七年冬至,天子又率百官上壽,范仲淹力言其非,不聽。九月,詔長寧節百官賜衣,天下賜宴,皆如乾元節。 明道元年冬至,複禦文德殿。有司陳黃麾仗,設宮架、登歌、二舞。明年,帝親耕籍田,太后亦謁太廟,乘玉輅,服禕衣、九龍花釵冠,齋於廟。質明,服袞衣,十章,減宗彝、藻,去劍,冠儀天,前後垂珠翠十旒。薦獻七室,皇太妃亞獻,皇后終獻。加上尊號曰應天齊聖顯功崇德慈仁保壽太后。 是歲崩,年六十五。諡曰章獻明肅,葬於永定陵之西北。舊制皇后皆二諡,稱制,加四諡自後始。追贈三世皆至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父封魏王。 初,仁宗即位尚少,太后稱制,雖政出宮闈,而號令嚴明,恩威加天下。左右近習亦少所假借,宮掖間未嘗妄改作。內外賜與有節,柴氏、李氏二公主入見,猶服髲鬀。太后曰:「姑老矣。」命左右賜以珠璣帕首。時潤王元份婦安國夫人李氏老,發且落,見太后,亦請帕首。太后曰:「大長公主,太宗皇帝女,先帝諸妹也;若趙家老婦,寧可比耶?」舊賜大臣茶,有龍鳳飾,太后曰:「此豈人臣可得?」命有司別制入香京挺以賜之。賜族人禦食,必易以釦器,曰:「尚方器勿使入吾家也。」常服絁繻練裙,侍者見仁宗左右簪珥珍麗,欲效之。太后戒曰:「彼皇帝嬪禦飾也,汝安得學。」 先是,小臣方仲弓上書,請依武后故事,立劉氏廟,而程琳亦獻《武后臨朝圖》,後擲其書於地曰:「吾不作此負祖宗事。」有漕臣劉綽者,自京西還,言在庾有出剩糧千餘斛,乞付三司。後問曰:「卿識王曾、張知白、呂夷簡、魯宗道乎?此四人豈因獻羨餘進哉!」 後稱制凡十一年,自仁宗即位,乃諭輔臣曰:「皇帝聽斷之暇,宣詔名儒講習經史,以輔其德。」於是設幄崇政殿之西廡,而日命近臣侍講讀。 丁謂、曹利用既以侮權貶竄,而天下惕然畏之。晚稍進外家,任內宮羅崇勳、江德明等訪外事,崇勳等以此勢傾中外。兄子從德死,姻戚、門人、廝役拜官者數十人。禦史曹脩古、楊偕、郭勸、段少連論奏,太后悉逐之。 太后保護帝既盡力,而仁宗所以奉太后亦甚備。上春秋長,猶不知為宸妃所出,終太后之世無毫髮間隙焉。及不豫,帝為大赦,悉召天下醫者馳傳詣京師。諸嘗為太后謫者皆內徙,死者複其宮。其後言者多追詆太后時事,范仲淹以為言,上曰:「此朕所不忍聞也。」下詔戒中外毋輒言。 於是泰甯軍節度使錢惟演請以章獻、章懿與章穆並祔真宗室。詔三省與禮院議,皆以謂章穆皇后位崇中壺,已祔真宗廟室,自協一帝一後之文;章獻明肅處坤元之尊,章懿感日符之貴,功德莫與為比,謂宜崇建新廟,同殿異室,歲時薦饗,一用太廟之儀,仍別立廟名,以崇世享。翰林學士馮元等請以奉慈為名,詔依。慶曆五年,禮院言章獻、章懿二後,請遵國朝懿德、明德、元德三後同祔太宗廟室故事,遷祔真宗廟。詔兩制議,翰林學士王堯臣等議,請遷二後祔,序于章穆之次,從之。 李宸妃,杭州人也。祖延嗣,仕錢氏,為金華縣主簿;父仁德,終左班殿直。初入宮,為章獻太后侍兒,壯重寡言,真宗以為司寢。既有娠,從帝臨砌台,玉釵墜,妃惡之。帝心蔔:釵完,當為男子。左右取以進,釵果不毀,帝甚喜。已而生仁宗,封崇陽縣君;複生一女,不育。進才人,後為婉儀。仁宗即位,為順容,從守永定陵。章獻太后使劉美、張懷德為訪其親屬,得其弟用和,補三班奉職。 初,仁宗在繈褓,章獻以為己子,使楊淑妃保視之。仁宗即位,妃嘿處先朝嬪禦中,未嘗自異。人畏太后,亦無敢言者。終太後世,仁宗不自知為妃所出也。 明道元年,疾革,進位宸妃,薨,年四十六。 初,章獻太后欲以宮人禮治喪于外,丞相呂夷簡奏禮宜從厚。太后遽引帝起,有頃,獨坐簾下,召夷簡問曰:「一宮人死,相公云云,何歟?」夷簡曰:「臣待罪宰相,事無內外,無不當預。」太后怒曰:「相公欲離間吾母子耶!」夷簡從容對曰:「陛下不以劉氏為念,臣不敢言;尚念劉氏,是喪禮宜從厚。」太后悟,遽曰:「宮人,李宸妃也,且奈何?」夷簡乃請治用一品禮,殯洪福院。夷簡又謂入內都知羅崇勳曰:「宸妃當以後服殮,用水銀實棺,異時勿謂夷簡未嘗道及。」崇勳如其言。 後章獻太后崩,燕王為仁宗言:「陛下乃李宸妃有所生,妃死以非命。」仁宗號慟頓毀,不視朝累日,下哀痛之詔自責。尊宸妃為皇太后,諡壯懿。幸洪福院祭告,易梓宮,親哭視之,妃玉色如生,冠服如皇太后,以水銀養之,故不壞。仁宗歎曰:「人言其可信哉!」遇劉氏加厚。陪葬永定陵,廟曰奉慈。又即景靈宮建神禦殿,曰廣孝。慶曆中,改諡章懿,升祔太廟。拜用和為彰信軍節度使、檢校侍中,寵賚甚渥。既而追念不已,顧無以厚其家,乃以福康公主下嫁用和之子瑋。 楊淑妃,益州郫人。祖瑫,父知儼,知儼弟知信,隸禁軍,為天武副指揮使。 妃年十二入皇子宮。真宗即位,拜才人,又拜婕妤,進婉儀,仍詔婉儀升從一品,位昭儀上。帝東封、西祀,凡巡幸皆從。章獻太后為修儀,妃與之位幾埒。而妃通敏有智思,奉順章獻無所忤,章獻親愛之。故妃雖貴幸,終不以為己間,後加淑妃。真宗崩,遺制以為皇太后。 始,仁宗在乳褓,章獻使妃護視,凡起居飲食必與之俱,所以擁佑扶持,恩意勤備。及帝即位,嘗召其侄永德見禁中,欲授以諸司副使。妃辭曰:「小兒豈勝大恩,小官可也。」更命為右侍禁。 章獻遺誥尊為皇太后,居宮中,與皇帝同議軍國事。閣門趣百僚賀,禦史中丞蔡齊目台吏毋追班,乃入白執政曰:「上春秋長,習知天下情偽,今始親政事,豈宜使女後相繼稱制乎?」乃詔刪去遺誥「同議軍國事」語,第存後號。奉緡錢二萬助湯沐,後名其所居宮曰保慶,稱保慶皇太后。 景祐三年,無疾而薨,年五十三。殯於皇儀殿。帝思其保護之恩,命禮官議加服小功。 初,仁宗未有嗣,後每勸帝擇宗子近屬而賢者,養于宮中,其選即英宗也。英宗立,言者謂禮慈母于子祭,于孫止,請廢後廟,瘞其主園陵。英宗弗欲遽也,下有司議,未上,會帝崩,遂罷。後父祖皆累贈至一品,知信贈節度使。知信子景宗,見《外戚傳》。 沈貴妃,宰相倫之孫,父繼宗,光祿少卿。大中祥符初,以將相家子被選。初為才人,曆美人、婕妤、充媛,至德妃。為人淑儉不華,帝亦以妃家世故,待之異眾。長秋虛位,帝欲立之,有從中沮之者,不果。嘉祐末,進貴妃。熙寧九年薨,年八十三。許出殯其家,車駕臨奠,輟視朝三日,諡昭靜。 仁宗郭皇后,其先應州金城人。平盧軍節度使崇之孫也。天聖二年,立為皇后。 初,帝寵張美人,欲以為後,章獻太后難之。後既立,而頗見疏。其後尚美人、楊美人俱幸,數與後忿爭。一日,尚氏於上前有侵後語,後不勝忿,批其頰,上自起救之,誤批上頸,上大怒。入內都知閻文應因與上謀廢後,且勸帝以爪痕示執政。上以示呂夷簡,且告之故,夷簡亦以前罷相怨後,乃曰:「古亦有之。」後遂廢。詔封為淨妃、玉京沖妙仙師,賜名清悟,居長樂宮。 於是中丞孔道輔、諫官禦史范仲淹段少連等十人伏閣言:「後無過,不可廢。」道輔等俱被黜責。景祐元年,出居瑤華宮,而尚美人亦廢于洞真宮入道,楊美人別宅安置。又賜後號金庭教主、沖靜元師。後帝頗念之,遣使存問,賜以樂府,後和答之,辭甚愴惋。帝嘗密令召入,後曰:「若再見召者,須百官立班受冊方可。」屬小疾,遣文應挾醫診視,數日,乃言後暴薨。中外疑閻文應進毒,而不得其實。上深悼之,追複皇后,而停諡冊祔廟之禮。 慈聖光獻曹皇后,真定人,樞密使周武惠王彬之孫也。明道二年,郭後廢,詔聘入宮。景祐元年九月,冊為皇后。性慈儉,重稼穡,常于禁苑種穀、親蠶,善飛帛書。 慶曆八年閏正月,帝將以望夕再張燈,後諫止。後三日,衛卒數人作亂,夜趙屋叩寢殿。後方侍帝,聞變遽起。帝欲出,後閉閤擁持,趣呼都知王守忠使引兵入。賊傷宮嬪殿下,聲徹帝所,宦者以乳嫗歐小女子始奏,後叱之曰:「賊在近殺人,敢妄言耶!」後度賊必縱火,陰遣人挈水踵其後,果舉炬焚簾,水隨滅之。是夕,所遣宦侍,後皆親剪其發,諭之曰:「明日行賞,用是為驗。」故爭盡死力,賊即禽滅。閤內妾與卒亂當誅,祈哀幸姬,姬言之帝,貸共死。後具衣冠見,請論如法,曰:「不如是,無以肅清禁掖。」帝命坐,後不可,立請,移數刻,卒誅之。 張妃怙寵上僭,欲假後蓋出遊。帝使自來請,後與之,無靳色。妃喜,還以告,帝曰:「國家文物儀章,上下有秩,汝張之而出,外廷不汝置。」妃不懌而輟。 英宗方四歲,育禁中,後拊鞠周盡;迨入為嗣子,贊策居多。帝夜暴疾崩,後悉斂諸門鑰置於前,召皇子入。及明,宰臣韓琦等至,奉英宗即位,尊後為皇太后。 帝感疾,請權同處分軍國事,禦內東門小殿聽政。大臣日奏事有疑未決者,則曰「公輩更議之」,未嘗出己意。頗涉經史,多援以決事。中外章奏日數十,一一能紀綱要。檢柅曹氏及左右臣僕,毫分不以假借,宮省肅然。 明年夏,帝疾益愈,即命撤簾還政,帝持書久不下,及秋始行之。敕有司崇峻典禮,以弟佾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神宗立,尊為太皇太后,名宮曰慶壽。帝致極誠孝,所以承迎娛悅,無所不盡,從行登玩,每先後策掖。後亦慈愛天至,或退朝稍晚,必自至屏扆候矚,間親持饍飲以食帝。外家男子,舊毋得入謁。後春秋高,佾亦老,帝數言宜使入見,輒不許。他日,佾侍帝,帝複為請,乃許之,因偕詣後閤。少焉,帝先起,若令佾得伸親親意。後遽曰:「此非汝所當得留。」趣遣出。 晚得水疾,侍醫莫能治。元豐二年冬,疾甚,帝視疾寢門,衣不解帶。旬日崩,年六十四。帝推恩曹氏,拜佾中書令,進官者四十餘人。 初,王安石當國,變亂舊章,後乘間語神宗,謂祖宗法度不宜輕改。熙甯宗祀前數日,帝至後所,後曰:「吾昔聞民間疾苦,必以告仁宗,因赦行之,今亦當爾。」帝曰:「今無他事。」後曰:「吾聞民間甚苦青苗、助役,宜罷之。安石誠有才學,然怨之者甚眾,帝欲愛惜保全之,不若暫出之於外。」帝悚聽,垂欲止,複為安石所持,遂不果。 帝嘗有意于燕薊,已與大臣定議,乃詣慶壽宮白其事。後曰:「儲蓄賜予備乎?鎧仗士卒精乎?」帝曰:「固已辦之矣。」後曰:「事體至大,吉凶悔吝生乎動,得之不過南面受賀而已;萬一不諧,則生靈所系,未易以言。苟可取之,太祖、太宗收復久矣,何待今日。」帝曰:「敢不受教。」 蘇軾以詩得罪,下禦史獄,人以為必死。後違預中聞之,謂帝曰:「嘗憶仁宗以制科得軾兄弟,喜曰:'吾為子孫得兩宰相。'今聞軾以作詩系獄,得非仇人中傷之乎?捃至於詩,其過微矣。吾疾勢已篤,不可以冤濫致傷中和,宜熟察之。」帝涕泣,軾由此得免。及崩,帝哀慕毀瘠,殆不勝喪。有司上諡,葬於永昭陵。 張貴妃,河南永安人也。祖穎,進士第,終建平令。父堯封,亦舉進士,為石州推官卒。時堯封史堯佐補蜀官,堯封妻錢氏求挈孤幼隨之官,堯佐不收恤,以道遠辭。妃幼無依,錢氏遂納于章惠皇后宮寢。長得幸,有盛寵。妃巧慧多智數,善承迎,勢動中外。慶曆元年,封清河郡君,歲中為才人,遷修媛。忽被疾,曰:「妾姿薄,不勝寵名,原為美人。」許之。皇祐初,進貴妃。後五年薨,年三十一。仁宗哀悼之,追冊為皇后,諡溫成。追封堯封清河郡王,諡景思。而堯佐因緣僥倖,致位通顯雲。 苗貴妃,開封人。父繼宗。母許,先為仁宗乳保,出嫁繼宗。帝登位,得複通籍。妃以容德入侍,生唐王昕、福康公主。封仁壽郡君,拜才人、昭容、德妃。英宗育於禁中,妃擁佑頗有恩。既踐阼,疇其前勞,進貴妃。贈其父至太師、吳國公,母陳、楚國夫人。福康下嫁,當貤恩外家,抑不肯言。元祐六年薨,年六十九。哲宗輟朝,出奠,發哀苑中,諡曰昭節。 周貴妃,開封人。生四歲,從其姑入宮,張貴妃育為女。稍長,遂得侍仁宗,生兩公主。帝崩,妃日一疏食,屏處一室,誦佛書,困則假寐,覺則複誦,晝夜不解衣者四十年。公主下嫁錢景臻、郭獻卿。連進至賢妃,徽宗立,加貴妃。曆五朝,勤約一致。啟壽藏于周氏塋南,傍建僧屋,費緡錢六萬,皆貯儲奉賜。郭公主先亡,詔許出外第,與親戚相往來。年九十三薨,諡昭淑。 楊德妃,定陶人。天聖中,以章獻太后姻連,選為禦侍,封原武郡君,進美人。端麗機敏,妙音律,組紃、書藝一過目如素習。父忠為侍禁,仁宗欲加獎擢,辭曰:「外官當積勞以取貴,今以恩澤徼幸,恐啟左右詖謁之端。」帝悅,命徙居肅儀殿。贈其祖貴州刺史,而官其叔弟五人。積與郭後不相能,後既廢,妃亦遣出。後複召為婕妤,曆修媛、修儀。熙寧五年薨,年五十四。贈德妃。 馮賢妃,東平人。曾祖炳,知雜禦史;祖起,兵部侍郎。妃以良家女,九歲入宮。及長,得侍仁宗,生邢、魯國二公主。封始平郡君。帝將登其品秩,力辭不拜。養女林美人得幸神宗,生二王而沒,王尚幼,妃保育如己子。累加才人、婕妤、修容。在禁掖幾六十年,始終五朝,動循禮度。薨,年七十七,贈賢妃。 英宗宣仁聖烈高皇后,亳州蒙城人。曾祖瓊,祖繼勳,皆有勳王室,至節度使。母曹氏,慈聖光獻後姊也,故後少鞠宮中。時英宗亦在帝所,與後年同,仁宗謂慈聖,異日必以為配。既長,遂成昏濮邸。生神宗皇帝、岐王顥、嘉王頵、壽康公主。治平二年冊為皇后。 後弟內殿崇班士林,供奉久,帝欲遷其官,後謝曰:「士林獲升朝籍,分量已過,豈宜援先後家比?」辭之。神宗立,尊為皇太后,居寶慈宮。帝累欲為高氏營大第,後不許。久之,但斥望春門外隙地以賜,凡營繕百役費,悉出寶慈,不調大農一錢。 元豐八年,帝不豫,浸劇,宰執王珪等入問疾,乞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太后權同聽政,帝頷之。珪等見太后簾下。後泣,撫王曰:「兒孝順,自官家服藥,未嘗去左右,書佛經以祈福,喜學書,已誦《論語》七卷,絕不好弄。」乃令王出簾外見珪等,珪等再拜謝且賀。是日降制,立為皇太子。初,岐、嘉二王日問起居,至是,令母輒入。又陰敕中人梁惟簡,使其妻制十歲兒一黃袍,懷以來,蓋密為踐阼倉卒備也。 哲宗嗣位,尊為太皇太后。驛召司馬光、呂公著,未至,迎問今日設施所宜先。未及條上,已散遣修京城役夫,減皇城覘卒,止禁庭工技,廢導洛司,出近侍尤亡狀者。戒中外毋苛斂,寬民間保戶馬。事由中旨,王珪等弗預知。又起文彥博於既老,遣使勞諸途,諭以複祖宗法度為先務,且令亟疏可用者。 從父遵裕坐西征失律抵罪,蔡確欲獻諛以固位,乞複其官。後曰:「遵裕靈武之役,塗炭百萬,先帝中夜得報,起環榻行,徹旦不能寐,聖情自是驚悸,馴致大故,禍由遵裕,得免刑誅,幸矣。先帝肉未冷,吾何敢顧私恩而違天下公議!」確悚忄栗而止。 光、公著至,並命為相,使同心輔政,一時知名士匯進于廷。凡熙寧以來政事弗便者,次第罷之。於是以常平舊式改青苗,以嘉祐差役參募役,除市易之法,逭茶鹽之禁舉邊砦不毛之地以賜西戎,而宇內複安。契丹主戒其臣下,複勿生事於疆場,曰:「南朝盡行仁宗之政矣。」 蔡確坐《車蓋亭詩》謫嶺表,後謂大臣曰:「元豐之末,吾以今皇帝所書佛經出示人,是時惟王珪曾奏賀,遂定儲極。且以子繼父,有何間言?而確自謂有定策大功,妄扇事端,規為異時眩惑地。吾不忍明言,姑托訕上為名逐之耳。此宗社大計,奸邪怨謗所不暇恤也。」 廷試舉人,有司請循天聖故事,帝后皆禦殿,後止之。又請受冊寶於文德,後曰:「母后當陽,非國家美事,況天子正衙,豈所當禦?就崇政足矣。」上元燈宴,後母當入觀,止之曰:「夫人登樓,上必加禮,是由吾故而越黃制,於心殊不安。」但令賜之燈燭,遂歲以為常。 侄公繪、公紀當轉觀察使,力遏之。帝請至再,僅遷一秩,終後之世不敢改。又以官冗當汰,詔損外氏恩四之一,以為宮掖先。臨政九年,朝廷清明,華夏綏定。 宋用臣等既被斥,祈神宗乳媼入言之,冀得複用。後見其來,曰:「汝來何為?得非為用臣等遊說乎?且汝尚欲如曩日,求內降幹撓國政耶?若複爾,吾即斬汝。」媼大懼,不敢出一言。自是內降遂絕,力行故事,抑絕外家私恩。文思院奉上之物,無問巨細,終身不取其一。 列傳第二後妃下 ○神宗欽聖獻肅向皇后欽成朱皇后欽慈陳皇后林賢妃武賢妃哲宗昭慈孟皇后昭懷劉皇后徽宗顯恭王皇后鄭皇后王貴妃韋賢妃喬貴妃劉貴妃欽宗朱皇后高宗憲節邢皇后憲聖慈烈吳皇后潘賢妃張賢妃劉貴妃劉婉儀張貴妃孝宗成穆郭皇后成恭夏皇后成肅謝皇后蔡貴妃李賢妃光宗慈懿李皇后黃貴妃甯宗恭淑韓皇后恭聖仁烈楊皇后理宗謝皇后度宗全皇后楊淑妃 神宗欽聖憲肅向皇后,河內人,故宰相敏中曾孫也。治平三年,歸於潁邸,封安國夫人。神宗即位,立為皇后。 帝不豫,後贊宣仁後定建儲之議。哲宗立,尊為皇太后。宣仁命葺慶壽故宮以居後,後辭曰:「安有姑居西而婦處東,瀆上下之分。」不敢徙,遂以慶壽後殿為隆祐宮居之。帝將卜後及諸王納婦,後敕向族勿以女置選中。族黨有欲援例以恩換閤職,及為選人求京秩者,且言有特旨,後曰:「吾族未省用此例,何庸以私情撓公法。」一不與。帝倉卒晏駕,獨決策迎端王。章惇異議,不能沮。 徽宗立,請權同處分軍國事,後以長君辭。帝泣拜,移時乃聽。凡紹聖、元符以還,惇所斥逐賢大夫士,稍稍收用之。故事有如禦正殿、避家諱、立誕節之類,皆不用。至聞賓召故老、寬徭息兵、愛民崇儉之舉,則喜見於色。才六月,即還政。 明年正月崩,年五十六。帝追念不已,乃數加恩兩舅,宗良、宗回,皆位開府儀同三司,封郡王。而自敏中以上三世,亦追列王爵,非常典也。 欽成朱皇后,開封人。父崔傑,早世;母李,更嫁朱士安。後鞠于所親任氏。熙甯初,入宮為禦侍,進才人、婕妤,生哲宗及蔡王似、徐國公主,累進德妃。 哲宗即位,尊為皇太妃。時宣仁、欽聖二太后皆居尊,故稱號未極。元祐三年,宣仁詔:《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其尋繹故實,務致優隆。於是輿蓋、仗衛、冠服,悉侔皇后。紹聖中,欽聖複命即閤建殿,改乘車為輿,出入由宣德東門,百官上箋稱「殿下」,名所居為聖瑞宮。贈崔、任、朱三父皆至師、保。徽宗立,奉禮尤謹。 崇甯元年二月薨,年五十一。追冊為皇后,上尊諡,陪葬永裕陵。 欽慈陳皇后,開封人。幼穎悟莊重,選入掖庭,為禦侍。生徽宗,進美人。帝崩,守陵殿,思顧舊恩,毀瘠骨立。左右進粥、藥,揮使去,曰:「得早侍先帝,願足矣!」未幾薨,年三十二。建中靖國元年,追冊為皇太后,上尊諡,陪葬永裕陵。 林賢妃,南劍人,三司使特之孫,司農卿洙之女。幼選入宮,既長,遂得幸,封永嘉郡君,升美人。生燕王俁、越王偲、邢國公主,進婕妤。元祐五年薨。詔用一品禮葬,贈貴儀,又贈賢妃。 武賢妃,始以選入宮。元豐五年,進才人。生吳王佖、賢和公主。曆美人、婕妤。徽宗即位,進昭儀、賢妃。大觀元年薨,乘輿臨奠,輟朝三日,諡曰惠穆。 哲宗昭慈聖獻孟皇后,洺州人,眉州防禦使、馬軍都虞候、贈太尉元之孫女也。 初,哲宗既長,宣仁高太后曆選世家女百余入宮。後年十六,宣仁及欽聖向太后皆愛之,教以女儀。元祐七年,諭宰執:「孟氏子能執婦禮,宜正位中宮。」命學士草制。又以近世禮儀簡略,詔翰林、台諫、給舍與禮官議冊後六禮以進。至是,命尚書左僕射呂大防攝太尉,充奉迎使,同知樞密院韓忠彥攝司徒副之;尚書左丞蘇頌攝太尉,充發策使,簽書樞密院事王岩叟攝司徒副之;尚書右丞蘇轍攝太尉,充告期使,皇叔祖同知大宗正事宗景攝宗正卿副之;皇伯祖判大宗正事高密郡王宗晟攝太尉,充納成使,翰林學士范百祿攝宗正卿副之;吏部尚書王存攝太尉,充納吉使,權戶部尚書劉奉世攝宗正卿副之;翰林學士梁燾攝太尉,充納采、問名使,禦史中丞鄭雍攝宗正卿副之。帝親禦文德殿冊為皇后。宣仁太后語帝曰:「得賢內助,非細事也。」進後父閤門祗候在為宗儀使、榮州刺史,母王氏華原郡君。 久之,劉婕妤有寵。紹聖三年,後朝景靈宮,訖事,就坐,諸嬪禦立侍,劉獨背立簾下,後閤中陳迎兒呵之,不顧,閤中皆忿。冬至日,會朝欽聖太后于隆祐宮,後禦坐未髹金飾,宮中之制,惟後得之。婕妤在他坐,有慍色,從者為易坐,制與後等。眾弗能平,因傳唱曰:「皇太后出!」後起立,劉亦起,尋各複其所,或已撤婕妤坐,遂僕於地。懟不復朝,泣訴於帝。內侍郝隨謂婕妤曰:「毋以此戚戚,願為大家早生子,此坐正當為婕妤有也。」 會後女福慶公主疾,後有姊頗知醫,嘗已後危疾,以故出入禁掖。公主藥弗效,持道家治病符水入治。後驚曰:「姊甯知宮中禁嚴,與外間異邪?」令左右藏之;俟帝至,具言其故。帝曰:「此人之常情耳。」後即藝符於帝前。宮禁相汀傳,厭魅之端作矣。未幾,後養母聽宣夫人燕氏、尼法端與供奉官王堅為後禱祠。事聞,詔入內押班梁從政、管當禦藥院蘇珪,即皇城司鞫之,捕逮宦者、宮妾幾三十人,搒掠備至,肢體毀折,至有斷舌者。獄成,命侍御史董敦逸覆錄,罪人過庭下,氣息僅屬,無一人能出聲者。敦逸秉筆疑未下,郝隨等以言脅之。敦逸畏禍及己,乃以奏牘上。詔廢後,出居瑤華宮,號華陽教主、玉清妙靜仙師,法名沖真。 初,章惇誣宣仁後有廢立計,以後逮事宣仁,惇又陰附劉賢妃,欲請建為後,遂與郝隨構成是獄,天下冤之。敦逸奏言:「中宮之廢,事有所因,情有可察。詔下之日,天為之陰翳,是天不欲廢後也;人為之流涕,是人不欲廢後也。」且言:「嘗覆錄獄事,恐得罪天下後世。」帝曰:「敦逸不可更在言路。」曾布曰:「陛下本以皇城獄出於近習推治,故命敦逸錄問,今乃貶錄問官,何以取信中外?」乃止。帝久亦悔之,曰:「章惇誤我。」 元符末,欽聖太后將複後位,適有布衣上書,以後為言者,即命以官;於是詔後還內,號元祐皇后,時劉號元符皇后故也。崇甯初,郝隨諷蔡京再廢後,昌州判官馮澥上書言後不得複。台臣錢遹、石豫、左膚等連章論韓忠彥等信一布衣狂言,複己廢之後,以掠虛美,望斷以大義。蔡京與執政許將、溫益、趙挺之、張商英皆主其說。徽宗從之,詔依紹聖詔旨,複居瑤華宮,加賜希微元通知和妙靜仙師。 靖康初,瑤華宮火,徙居延甯宮;又火,出居相國寺前之私第。金人圍汴,欽宗與近臣議再複後,尊為元祐太后。詔未下而京城陷。時六宮有位號者皆北遷,後以廢獨存。張邦昌僭位尊號為宋太后,迎居延福宮,受百官朝。胡舜陟、馬伸又言,政事當取後旨。邦昌乃複上尊號元祐皇后,迎入禁中,垂簾聽政。 後聞康王在濟,遣尚書左右丞馮澥、李回及兄子忠厚持書奉迎。命副都指揮使郭仲荀將所部扈衛,又命禦營前軍統制張俊逆於道。尋降手書,播告天下。王至南京,後遣宗室士亻褭及內侍邵成章奉圭寶、乘輿、服禦迎,王即皇帝位,改元,後以是日撤簾,尊後為元祐太后。尚書省言,「元」字犯後祖名,請易以所居宮名,遂稱隆祐太后。 上將幸揚州,命仲荀衛太后先行,駐揚州州治。會張浚請先定六宮所居地,遂詔忠厚奉太后幸杭州,以苗傅為扈從統制。逾年,傅與劉正彥作亂,請太后聽政。又請立皇子。太后諭之曰:「自蔡京、王黼更祖宗法,童貫起邊事,致國家禍亂。今皇帝無失德,止為黃潛善、汪伯彥所誤,皆已逐矣。」傅等言必立皇太子,太后曰:「今強敵在外,我以婦人抱三歲小兒聽政,將何以令天下?」傅等泣請,太后力拒之。帝聞事急,詔禪位元子,太后垂簾聽政。朱勝非請令臣僚得獨對論機事,仍日引傅黨一人上殿,以釋其疑。太后從之,每見傅等,曲加慰撫,傅等皆喜。韓世忠妻梁氏在傅軍中,勝非以計脫之,太后召見,勉令世忠速來,以清岩陛。梁氏馳入世忠軍,諭太后意。世忠等遂引兵至,逆黨懼。朱勝非等誘以復辟,命王世修草狀進呈。太后喜曰:「吾責塞矣。」再以手劄趣帝還宮,即欲撤簾。帝令勝非請太后一出禦殿,乃命撤簾。是日,上皇太后尊號。 太后聞張浚忠義,欲一見之,帝為召浚至禁中。承議郎馮楫嘗貽書苗傅勸復辟,上未之知,太后白其事,楫得遷秩。 帝幸建康,命簽書樞密院事鄭玨衛太后繼發,比至,帝率群臣迎於郊。會防秋迫,命劉寧止制置江、浙,衛太后往洪州,百司非預軍事者悉從。仍命滕康、劉玨權知三省樞密院事從行,凡四方奏讞、吏部差注、舉辟、功賞之類,皆隸焉。複命四廂都指揮使楊惟忠,將兵萬人衛從。帝慮敵人來侵,密諭康、玨緩急取太后旨,便宜以行。過落星寺,舟覆,宮人溺死者十數,惟太后舟無虞。 既至洪州,議者言:「金人自蘄、黃渡江,陸行二百餘裏,即到洪州。」帝憂之,命劉光世屯江州。光世不為備,金人遂自大冶縣徑趣洪州。康、玨奉太后行,次吉州。金人追急,太后乘舟夜行。質明,至太和縣,舟人景信反,楊惟忠兵潰,失宮人一百六十,康、玨俱遁,兵衛不滿百,遂往虔州。太后及潘妃以農夫肩輿而行。帝慮太后徑入閩、廣,遣使曆詢後所在,及知在虔州,遂命中書舍人李正民來朝謁。 時虔州府庫皆空,衛軍所給,惟得沙錢,市買不售,與百姓交鬥,縱火肆掠。土豪陳新率眾圍城,康、玨、惟忠弗能禁。惟忠步將胡友自外引兵破新於城下,新乃去。帝聞,罷康、玨,命盧益、李回代之。諭輔臣曰:「朕初不識太后,自迎至南京,愛朕不啻己出。今在數千裏外,兵馬驚擾,當亟奉迎,以愜朕朝夕慕念之意。」遂遣禦營司都統辛企宗、帶禦器械潘永思迎歸。太后至越,帝親迎於行宮門外,遍問所過守臣治狀。 入宮禁中,嘗微苦風眩。有宮人自言善符呪,疾良已。太后驚曰:「仁吾豈敢複聞此語耶!」立命出之。太后生辰,置酒宮中,從容謂帝曰:「宣仁太后之賢,古今母后未有其比。昔奸臣肆為謗誣,雖嘗下詔明辨,而國史尚未刪定,豈足傳信?吾意在天之靈,不無望於帝也。」帝聞之悚然。後乃更修《神宗》、《哲宗實錄》,始得其正,而奸臣情狀益著。 帝事太后極孝,雖帷帳皆親視;或得時果,必先獻太后,然後敢嘗。宣教郎范燾與忠厚有憾,誣與太后密養欽宗子。帝曰:「朕于太后如母子,安得有此。」即治其罪。紹興五年春,患風疾,帝旦暮不離左右,衣弗解帶者連夕。 四月,崩於行宮之西殿,年五十九。遺命擇地攢殯,俟軍事寧,歸葬園陵。帝詔曰:「朕以繼體之重,當從重服,凡喪祭用母后臨朝禮。」上尊號曰昭慈獻烈皇太后,推恩外家凡五十人。殯於會稽上皇村,附神主於哲宗室,位在昭懷皇后上。三年,改諡昭慈聖獻。 後性節儉謙謹,有司月供千緡而止。幸南昌,斥賣私絹三千匹充費。尋詔文書應奏者避後父名,不許;群臣請上太皇太后號,亦不許。忠厚直顯謨閣,台諫、給舍交章論列,後聞,即令易武,命學士院降詔,戒敕忠厚等不得預聞朝政、通貴近、至私第謁見宰執。以恩澤當得官者近八十員,後未嘗陳請。 初,後受冊日,宣仁太后歎曰:「斯人賢淑,惜福薄耳!異日國有事變,必此人當之。」後皆如所雲。 昭懷劉皇后,初為禦侍,明豔冠後庭,且多才藝。由美人、婕妤進賢妃。生一子二女。有盛寵,能順意奉兩宮。時孟後位中宮,後不循列妾禮,且陰造奇語以售謗,內侍郝隨、劉友端為之用。孟後既廢,後竟代焉。右正言鄒浩上疏極諫,坐竄。徽宗立,冊為元符皇后。明年,尊為太后,名宮崇恩。帝緣哲宗故,曲加恩禮,後以是頗干預外事,且以不謹聞。帝與輔臣議,將廢之,而後已為左右所逼,即簾鉤自縊而崩,年三十五。 徽宗顯恭王皇后,開封人,德州刺史藻之女也。元符二年六月,歸於端邸,封順國夫人。徽宗即位,冊為皇后。生欽宗及崇國公主。後性恭儉,鄭、王二妃方亢寵,後待之均平。巨閹妄意迎合,誣以暗昧。帝命刑部侍郎周鼎即秘獄參驗,略無一跡,獄止。後見帝,未嘗一語輒及,帝幡然憐之。大觀二年崩,年二十五。諡曰靜和,葬裕陵之次。紹興中,始附微宗廟室,改上今諡雲。 鄭皇后,開封人也。父紳,始為直省官,以後貴,累封太師、樂平郡王。 後本欽聖殿押班,徽宗為端王,每日朝慈德宮,欽聖命鄭、王二押班供侍。及即位,遂以二人賜之。後自入宮,好觀書,章奏能自製,帝愛其才。崇甯初,封賢妃,迂貴妃有異寵。徽宗多賚以詞章,天下歌之。 王皇后崩,政和元年,立為皇后。將受冊,有司創制冠服,後言國用未足,冠珠費多,請命工改制妃時舊冠。又乞罷黃麾仗、小駕鹵簿等儀,從之。恩澤皆弗陳請。時族子居中在樞府,後奏:「外戚不當預國政,必欲用之,且令充妃職。」帝為罷居中。居中複用,後歸寧還言:「居中與父紳相往還,人皆言其招權市賄,乞禁絕,許禦史奏劾。」後性端謹,善順承帝意。劉貴妃薨,帝思之不已,將追冊為後。後即奏妃乃其養子,乞別議褒崇之禮,帝大喜。 欽宗受禪,尊為太上皇後,遷居甯德宮,稱甯德太后。從上皇幸南京,金師退,先歸。時用事者言,上皇將復辟於鎮江,人情危駭。或謂後將由端門直入禁中,內侍輩頗勸欽宗嚴備。帝不從,出郊迎後,於是兩宮歡甚洽。上皇聞之,即罷如洛之議。 汴京破,從上皇幸青城。北遷,留五年,崩于五國城,年五十二。紹興七年,何蘇等使還,始知上皇及後崩,高宗大慟。詔立重成服,諡顯肅。後親族各遷官有差。祔主徽宗室,以聞哀日為大忌。梓宮歸,入境,承之以槨,納翬衣其中,與徽宗各攢於會稽永佑陵。 先是,後至金營,訴於粘罕曰:「妾得罪當行,但妾家屬不預朝政,乞留不遣。」粘罕許之,故紳得歸。後既行,紳亦以是年薨,諡僖靖。家屬流寓江南,高宗憐之,詔所在尋訪賜官。有鄭藻者,後近屬也。紹興中帶禦器械用後祔廟恩,拜隴州防禦使;凡四使金,曆官至保信軍節度使,加太尉。卒,追封榮國公,諡端靖。 王貴妃,與鄭後俱為押班。徽宗立,封平昌郡君,進位至貴妃。生鄆王楷、莘王植、陳王機、惠淑康淑順德柔福沖懿帝姬。政和七年九月薨,諡曰懿肅。 韋賢妃,開封人,高宗母也。初入宮,為侍禦。崇甯末,封平昌郡君。大觀初,進婕妤,累遷婉容。高宗在康邸出使,進封龍德宮賢妃。從上皇北遷。建炎改元,遙尊為宣和皇后。封其父安道為郡王,官親屬三十人。由是遣使不絕。 紹興七年,徽宗及鄭皇后崩聞至,帝號慟,諭輔臣曰:「宣和皇后春秋高,朕思之不遑甯處,屈己請和,正為此耳。」翰林學士朱震引唐建中故事,請遙尊為皇太后,從之。已而太常少卿吳表臣請依嘉祐、治平故事,俟三年喪畢,然後舉行。乃先降禦劄,播告天下。後三代俱追封王。 帝以後久未歸,每顰蹙曰:「金人若從朕請,餘皆非所問也。」王倫使回,言金人許歸後。未幾,金人遣蕭哲來,亦言後將歸狀。遂豫作慈甯宮,命莫將、韓恕為奉迎使。十年,以金人猶未歸後,乃遙上皇太后冊寶于慈寧殿。是後,生辰、至、朔,皆遙行賀禮。 洪皓在燕,求得後書,遣李微持歸。帝大喜曰:「遣使百輩,不如一書。」遂加微官。金人遣蕭毅、邢具瞻來議和,帝曰:「'朕有天下,而養不及親。徽宗無及矣!今立誓信,當明言歸我太后,朕不恥和,不然,朕不憚用兵。」毅等還,帝又語之曰:「太後果還,自當謹守誓約;如其未也,雖有誓約,徒為虛文。」 命何鑄、曹勳報謝,召至內殿,諭之曰:「朕北望庭闈,無淚可揮。卿見金主,當曰:'慈親之在上國,一老人耳;在本國,則所系甚重。'以至誠說之,庶彼有感動。」鑄等至金國,首以後歸為請。金主曰:「先朝業已如此,豈可輒改?」勳再三懇請,金主始允。鑄等就館,館伴耶律紹文來信,金主許從所請。洪皓聞之,先遣人來報。鑄等還,具言其實。遂命參政王次翁為奉迎使。金人遣其臣高居安、完顏宗賢等扈從以行。 十二年四月,次燕山,自東平舟行,由清河至楚州。既渡淮,命太后弟安樂郡王韋淵、秦魯國大長公主、吳國長公主迎于道。帝親至臨平奉迎,普安郡王、宰執、兩省、三衙管軍皆從。帝初見太后,喜極而泣。八月,至臨安,入居慈甯宮。 先是,以梓宮未還,詔中外輟樂。至是,慶太后壽節,始用樂。謁家廟,親屬遷官幾二千人。 太后聰明有智慮。初,金人許還三梓宮,太后恐其反覆,呼役者畢集,然後起攢。時方暑,金人憚行,太后慮有他變,乃陽稱疾,須秋涼進發。已而稱貸于金使,得黃金三千兩以犒其眾,由是途中無間言。太后在北方,聞韓世忠名,次臨平,呼世忠至簾前慰勞。還宮,帝侍太后,或至夜分未去,太后曰:「且休矣,聽朝宜早,恐妨萬幾。」又嘗謂:「兩宮給使,宜令通用;不然,則有彼我之分,而佞人間言易以入也。」 時皇后未立,太后屢為帝言,帝請降手書,太后曰:「我但知家事,外庭非所當預。」將行冊命,承平典禮,悉能記之。帝先意承志,惟恐不及,或一食稍減,輒不勝憂懼。常戒宮人曰:「太后年已六十,惟優遊無事,起居適意,即壽考康寧;事有所闕,懼母令太后知,第來白朕。」 十九年,太后年七十,正月朔,即宮中行慶壽禮,親屬各遷官一等。太后微恙,累月不出殿門,會牡丹盛開,帝入白,太后欣然步至花所,因留宴,竟日盡歡。忌日,以諭宰執。後苦目疾,募得醫皇甫坦,治即愈。 二十九年,太后壽登八十,複行慶禮。親屬進官一等;庶人等九十、宗子女若貢士已上父母年八十者,悉官封之。九月,得疾,上不視朝,敕輔臣祈禱天地、宗廟、社稷,赦天下,減租稅。俄崩于慈甯宮,諡曰顯仁。攢於永佑陵之西,祔神主太廟徽宗室。親屬進秩者十四人,授官者三人。 太后性節儉,有司進金唾壺,太后易,令用塗金。宮中賜予不過三數千,所得供進財帛,多積於庫。至是,喪葬之費,皆仰給焉。然好佛、老。初,高宗出使,有小妾言,見四金甲人執刀劍以衛。太后曰:「我祠四聖謹甚,必其陰助。」既北遷,常設祭;及歸,立祠西湖上。 喬貴妃,初與高宗母韋妃俱侍鄭皇后,結為姊妹,約先貴者毋相忘。既而貴妃得幸徽宗,遂引韋氏,二人愈相得。二帝北遷,貴妃與韋氏俱。至是,韋妃將還,貴妃以金五十兩贈高居安,曰:「薄物不足為禮,願好護送姊還江南。」複舉酒酌韋氏曰:「姊善重保護,歸即為皇太后;妹無還期,終死於朔漠矣!」遂大慟以別。 劉貴妃,其出單微。入宮,即大幸,由才人七遷至貴妃。生濟陽郡王棫、祁王模、信王榛。政和三年秋,薨。 先是,妃手植芭蕉於庭曰:「是物長,吾不及見矣!」已而果然。左右奔千告帝,帝初以其微疾,不經意,趣幸之,已薨矣,始大悲惻。特加緊四字諡曰明達懿文。敘其平生,弦諸樂府。又欲踵溫成故事追崇,使皇后表請,因冊贈為後,而以明達諡焉。 時又有安妃劉氏者,本酒保家女。初事崇轉宮,宮罷,出居宦者何聽家。內侍楊戩譽其美,複召入。妃以同姓養為女,遂有寵,為才人,進至淑妃。生建安郡王楧、嘉國公椅、英國公楒、和福帝姬。政和四年,加貴妃。朝夕得侍上,擅愛顓席,嬪禦為之稀進。擢其父劉宗元節度使。 妃天資警司,解迎意合旨,雅善塗飾,每制一服,外間即傚之。林靈素以技進,目為九華玉真安妃,省其像於神霄帝君之左。宣和三年薨,年三十四。初諡明節和文,旋用明達近比,加冊贈為皇后,葬其園之北隅。帝悼之甚,後宮皆往唁,帝相與啜泣。崔妃獨左視無戚容,帝悲怒,疑其為厭蠱。卜者劉康孫緣妃以進,喜妄談休咎,捕送開封獄。醫曹孝忠竺疾無狀,閣內待王堯臣坐盜金珠及出金明池遊宴事,亻並鞫治。獄成,同日誅死。遂廢崔妃為庶人。崔生王椿及帝姬五人雲。 欽宗朱皇后,開封祥符人。父伯材,武康軍節度使。欽宗在東宮,徽宗臨軒備禮,冊為皇太子妃。欽宗即位,立為皇后。追封伯材為恩平郡王。後既北遷,不知崩聞。慶元三年上尊號,諡仁懷,祔於太廟欽宗室,推恩後家十五人。五年,奉安神禦于景靈宮。 兄二人:孝孫,靖康中以節鉞換授右金吾衛上將軍,卒贈開府含義同三同;孝章,一日孝莊,官至永慶軍承宣使,卒贈昭化軍節度使。 高宗憲節邢皇后,開封祥符人。父煥,朝請郎。高宗居康邸,以歸聘之,封嘉國夫人。王出使,無人留居蕃衍宅。金人犯京師,夫人從三宮北遷。上皇遣曹勳歸,夫人脫所禦金環,使內侍持付勳曰:「幸為吾白大王,願如此環,得早相見也。」王憐之。及即位,遙冊為皇后,宮後親屬二十五人。 紹興九年,後崩于五國城,年三十四。金人秘之,高宗虛中宮以待者十六年。顯仁太后回鑾,始得崩聞。上為輟朝,行釋服之祭,諡懿節,祔主於別廟。 紹興十二年八月,後梓宮至,攢于聖獻太后梓宮之西北。帝思後,殊慘不樂,皇后吳氏知帝意,乃請為其侄珣、琚婚邢氏二女,以慰帝心。淳熙末,改諡憲節,祔高宗廟。 憲聖慈烈吳皇后,開封人。父近,以後貴,累官武翼郎,贈太師,追封吳王,諡宣靖。 近嘗夢至一亭,扁曰「侍康」;傍植芍藥,獨放一花,殊妍麗可愛,花下白羊一,近寤而異之。後以乙未歲生,方產時,紅光徹戶外。年十四,高宗為康王,被選入宮,人謂「侍康」之徵。 王即帝位,後常以戎服侍左右。後頗知書,從幸四明,衛士謀為變,入問帝所在,後紿之以免。未幾,帝航海,有魚躍入禦舟,後曰:「此周人白魚之祥也。」帝大悅,封和義郡夫人。還越,進封才人。後益博習書史,又善翰墨,由是寵遇日至,與張氏並為婉儀,尋進貴妃。 顯仁太后回鑾,亦愛後。憲節皇后崩聞至,秦檜等累表請立中宮,太后亦為言。紹興十三年,詔立貴妃為皇后。帝禦文德殿授冊,後即穆清殿廷受之。追王三代,親屬由後官者三十五人。 顯仁太后性嚴肅,後身承起居,順適其意。嘗繪《古列女圖》,置坐中為鑒;又取《詩序》之義,扁其堂曰「賢志」。 初,伯琮以宗子召入宮,命張氏育之。後時為才人,亦請得育一子,於是得伯玖,更名璩。中外議頗籍籍。張氏卒,並育於後,後視之無間。伯琮性恭儉,喜讀書,帝與後皆愛之,封普安郡王。後嘗語帝曰:「普安,其天日之表也。」帝意決,立為皇子,封建王。出璩居紹興。 高宗內禪,手詔後稱太上皇後,遷居德壽宮。孝宗即位,上尊號曰壽聖太上皇後。月朔,朝上皇畢,入見後如宮中儀。乾道七年,加號壽聖明慈。淳熙二年,以上皇行慶壽禮,複加壽聖齊明廣慈之號。十年,以後年七十,親屬推恩有差。十二年,加尊號曰備德。上皇崩,遺詔改稱皇太后。帝欲迎還大內,太后以上皇幾筵在德壽宮,不忍舍去,因名所禦殿曰慈福,居焉。光宗即位,更號壽聖皇太后,以壽皇故,不稱太皇太后也。帝嘗言及用人,後「宜崇尚舊臣。」紹熙四年,後壽八十,帝乃覲後,奉冊禮,加尊號曰隆慈備福。五年正月,帝率群臣行慶壽禮,嘉王侍側,後勉以讀書辨邪正、立綱常為先。夏,孝宗崩,始正太皇太后之號。 時光宗疾未平,不能執喪,宰臣請垂簾主喪事,後不可。已而宰執請如唐肅宗故事,群臣發喪太極殿,成服禁中,許之。後代行祭尊禮。尋用樞密趙汝愚請,于梓宮前垂簾,宣光宗手詔,立皇子嘉王為皇帝。翌日,冊夫人韓氏為皇后,撤簾。慶元元年,加號光祐,遷居重華宮。汝愚後以謫死,中書舍人汪義端目汝愚為李林甫,欲並逐其党,太后聞而非之。 三年十月,後寢疾,詔禱天地、宗廟、社稷,大赦天下,逾月而崩,年八十三。遺誥:「太上皇帝疾未痊癒,宜於宮中承重;皇帝服齊衰五月,以日易月。」詔服期年喪。諡曰憲聖慈烈,攢祔於永思陵。 潘賢妃,開封人,元懿太子母也。父永壽,直翰林醫局官。高宗居康邸時納之,邢後北遷,妃未有位號,帝即位,將立為後,呂好問諫止之,立為賢妃。太子薨,從隆祐太后于江西,逾年還。紹興十八年薨。永壽,贈太子少師。 張賢妃,開封人。建炎初,為才人,有寵,進婕妤。帝欲擇宗室子養禁中,輔臣問帝以宮中可付託者誰耶?帝曰:「已得之矣。」意在婕妤。已而伯琮入宮,年尚幼,婕妤與潘賢妃、吳才人方環坐,以觀其所向。時賢妃新失皇子,意忽忽不樂,婕妤手招之,遂向婕妤。帝因命婕妤母之,是為孝宗。尋遷婉儀,十二年卒,上為輟朝二日,贈賢妃。弟萃,閣門宣贊舍人,妃薨,遷秩二階。 劉賢妃,臨安人。入宮為紅霞帔,遷才人,累遷婕妤、婉容,紹興二十四年進賢妃。頗恃寵驕侈,嘗因盛夏以水晶飾腳踏,帝見之,命取為枕,妃懼,撤去之。淳熙十四年薨。 父懋,累官昭慶軍節度使。金人南侵,獻錢二萬緡以助軍興費。懋子允升,紹興末為和州防禦使、知閣門事。奉使還,遷蘄州防物使、福州觀察使。 劉婉儀,初入宮,封宜春郡夫人。尋進才人,與劉婉容俱被寵,進婉儀。婉儀頗恃恩招,嘗遣人諷廣州蕃商獻明珠香藥,許以官爵。舶官林孝澤言於朝,詔止其獻。金人將叛盟,劉錡主戰,幸醫王繼先從中沮之,因謀誅錡,帝不懌。一日,在婉儀位,有憂色。婉儀陰訪得其言,以寬譬帝意。帝怪與繼先言合,詰之,婉儀急,具以實對。帝大怒,托以他過廢之。兄伉,累官和州防禦使、知閣門事,婉儀既廢,乃與祠罷歸。 張貴妃,開封祥符人。初入宮,封永嘉郡夫人。乾道六年,進婉容。淳熙七年,封太上皇淑妃。十六年,進貴妃。紹熙元年薨。 美人馮氏,才人韓氏、吳氏、李氏、王氏俱被寵倖,後皆廢。吳氏,中宮近屬也,紹興三十年,複故封。李氏、王氏俱明豔,淳熙末,上皇愛之。及崩,憲聖後見二才人,每感憤,孝宗即追告命,許自便。蓋非常制雲。 孝宗成穆郭皇后,開封祥符人。奉直大夫直卿之女孫,其六世祖為章穆皇后外家。孝宗為普安郡王時納郭氏,封咸甯郡夫人。生光守及莊文太子、魏惠憲王愷、邵悼肅王恪。紹興二十六年薨,年三十一,追封淑國夫人。三十一年,用明堂恩,贈福國夫人。既建太子,追封皇太子妃。及受禪,追冊為皇后,諡恭懷,尋改安穆。及營阜陵,又改成穆,祔孝宗廟。 父瑊,累官昭慶軍承宣使,追封榮王。孝宗待郭氏恩禮彌厚,然不假外戚以官爵。後弟師禹、師元,官不過承宣使,師元不及建節而卒。將內禪,師禹始除節度使。光宗朝,官至太保,封永甯郡王。 成恭夏皇后,袁州宜春人。曾祖令吉,為吉水簿。夏氏初入宮,為憲聖太后閣中侍禦。普安郡王夫人郭氏薨,太后以夏氏賜王,封齊安郡夫人。即位,進賢妃。逾年,奉上皇命,立為皇后。乾道二年,謁家廟,親屬推恩十一人。三年崩,諡安恭。甯宗時,改諡成恭。 初,後之生也,有異光穿室,父協奇之,及長,以姿納宮中。久之,父居益困,及歸,客袁之僧舍,號夏翁。翁亡,後始貴。訪得其弟執中,補承信郎、閣門祗候。未幾,遷右武郎、閣門宣贊舍人,累遷奉國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甯宗即位,加少保。逾年,卒於家。 初,執中與其微時妻至京,宮人諷使出之,擇配貴族,欲以媚後,執中弗為動。他日,後親為言,執中誦宋弘語以對,後不能奪。既貴,始從師學,作大字頗工,複善騎射。高宗行慶壽禮,近戚爭獻珍環,執中獨大書「一人有慶,萬壽無疆」以獻。高宗喜,錫賚甚渥。嘗為館伴副使,連射皆命中,金人駭服。孝宗聞其才,將召用之,謝曰:「他日無累陛下,保全足矣。」人以此益賢之。 成肅謝皇后,丹陽人。幼孤,鞠于翟氏,因冒姓焉。及長,被選入宮。憲聖太后以賜普安郡王,封咸安郡夫人。王即位,進婉容。逾年,進貴妃。 成恭皇后崩,中宮虛位。淳熙三年,妃侍帝,過德壽宮,上皇諭以立後意。尋遣張去為傳旨,立貴妃為皇后,複姓謝氏。親屬推恩者十人。光宗受禪,上尊號壽成皇后。孝宗崩,尊為皇太后。慶元初,加號惠慈。嘉泰二年,加慈佑太皇太后。三年崩,諡成肅,攢錡於永阜陵。 後性儉慈,減膳羊,每食必先以進禦。服汗濯衣,有數年不易者。弟淵,以後貴,授武翼郎。後嘗戒之曰:「主上化行恭儉,吾亦躬服汗濯,爾宜崇謙抑,遠驕侈。」後曆閣門宣贊舍人、帶禦器械。光宗朝,遷果州團練使。甯宗立,轉萊州防禦使,擢知閣門事,仍幹辦皇城司。三遷至保信軍節度使,尋加太尉、開府儀同三司。成肅皇后崩,遺誥賜淵錢十萬緡、金二千兩、田十頃,僦緡日十千。後累升三少,封和國公。嘉定四年薨,贈太保。 蔡貴妃,初入宮,為紅霞帔,封和義郡夫人,進婉容。淳熙十年冬,拜貴妃。十二年秋薨。父滂,宜春觀察使。 李賢妃,初入宮,為典字,轉通義郡夫人,進婕妤。淳熙十年卒,贈賢妃。時李燾在經筵,嘗諫省後宮費。帝曰:「朕老矣,安有是?近葬李妃用三萬緡耳。」帝雖在位久,後宮寵倖,無著聞者。 光宗慈懿李皇后,安陽人,慶遠軍節度使、贈太尉道之中女。初,後生,有黑鳳集道營前石上,道心異之,遂字後曰鳳娘。道帥湖北,聞道士皇甫坦善相人,乃出諸女拜坦。坦見後,驚不敢受拜,曰:「此女當母天下。」坦言于高宗,遂聘為恭王妃,封榮國夫人,進定國夫人。乾道四年,生嘉王。七年,立為皇太子妃。 性妒悍,嘗訴太子左右于高、孝二宮,高宗不懌,謂吳後曰:「是婦將種,吾為皇甫坦所誤。」孝宗亦屢訓後:「宜以皇太后為法,不然,行當廢汝。」後疑其說出於太后。 及太子即位,冊為皇后。光宗欲誅宦者,近習皆懼,遂謀離間三宮。會帝得習疾,孝宗購得良藥,欲因帝至宮授之。宦者遂訴於後曰:「太上合藥一大丸,俟宮車過即投藥。萬一有不虞,其奈宗社何?」後覘藥實有。心銜之。頃之,內宴,後請立嘉王為太子,孝宗不許。後曰:「妾六禮所聘,嘉王,妾親生也,何為不可?」孝宗大怒。後退,持嘉王泣訴於帝,謂壽皇有廢立意。帝惑之,遂不朝太上。 帝嘗宮中浣手,睹宮人手白,悅之。他日,後遣人送食合於帝,啟之,則宮人兩手也。又黃妃有寵,因帝親郊,宿齋宮,後殺之,以暴卒聞。是夕風雨大作,黃壇燭盡滅,不能成禮。帝疾由是益增劇,不視朝,政事多決於後矣。後益驕奢,封三代為王,家廟逾制,衛兵多於太廟。後歸謁家廟,推恩親屬二十六人、使臣一百七十二人,下至李氏門客,亦奏補官。中興以來未有也。 是時,帝久不朝太上,中外疑駭。紹熙四年九月重明節,宰執、侍從,台諫連章請帝過宮。給事中謝深甫言:「父子至親,天理昭然。太上之愛陛下,亦猶陛下之愛嘉王。太上春秋高,千秋萬歲後,陛下何以見天下?」帝感悟,趣命駕朝重華宮。是日,百官班列俟帝出,至禦屏,後挽留帝入,曰:「天寒,官家且飲酒。」百僚、侍衛相顧莫敢言。中書舍人陳傅良引帝裾請毋入,因至屏後,後叱曰:「此何地,爾秀才欲所頭邪?」傅良下殿慟哭,後複使人問曰:「此何理也。」傅良曰:「子諫父不聽,則號泣而隨之。」後益怒,遂傳旨罷還宮。其後孝宗崩,帝不能親執喪。 宰相趙汝愚謀內禪,立甯宗,尊後曰太上皇後,上尊號曰壽仁。慶元六年崩,年五十六,諡慈懿。 黃貴妃,淳熙末在德壽宮,封和義郡夫人。光宗為皇太子,傍無侍姬,上皇以夫人賜之,遂專寵。即位,拜貴妃。紹熙二年冬十一月,為皇后李氏所殺。帝聞而成疾。又有張貴妃,亦舊侍東宮,次婕妤符氏,後出嫁於民間。 甯宗恭淑韓皇后,相州人,其六世祖為忠獻王琦。初,後與姊俱被選入宮,後能順適兩宮意,遂歸平陽郡邸,封新安郡夫人,進崇國夫人。王受禪,冊夫人為皇后。後父同卿,由知泰州升揚州觀察使;母莊氏,封安國夫人。 慶元六年崩,諡恭淑。同卿累遷慶遠軍節度使,加太尉。慶元五年卒,贈太師,諡恭靖。 同卿季父侂胄,自以有定策功,聲勢熏灼。同卿每懼滿盈,不敢幹政。時天下皆知侂胄為後族,不知同卿乃後父也。同卿沒一年而後崩,侂胄竟敗,人始服其善遠權熱去。同卿子竢,後兄也,官至承宣使。 恭聖仁烈楊皇后,少以姿容選入宮,忘其姓氏,或雲會稽人。慶元元年三月,封平樂郡夫人。三年四月,進封婕妤。有楊次山者,亦會稽人,後自謂其兄也,遂姓楊氏。 五年,進婉儀。六年,進貴妃。恭淑皇后崩,中宮未有所屬,貴妃與曹美人俱有寵。韓侂胄見妃任權術,而曹美人性柔順,勸帝立曹。而貴妃頗涉書史,知古今,性複機警,帝竟立之。 次山客王夢龍知其謀,密以告後,後深銜之,與次山欲因事誅侂胄。會侂胄議用兵中原,俾皇子嚴入奏:「侂胄再起兵端,將不利於社稷。」帝不答。後從傍贊之甚力,亦不答。恐事泄,俾次山擇廷臣可任者,與共圖之。禮部侍郎史彌遠,素與侂胄有隙,遂欣然奉命。參知政事錢象祖,嘗諫用兵貶信州,彌遠乃先告之。禮部尚書衛涇、著作郎王居安、前右司郎官張鎡皆預其謀。開禧三年十一月三日,侂胄方早朝,彌遠密遣中軍統制夏震伏兵六部橋側,率健卒擁侂胄至玉津園,槌殺之。複命彌遠。象祖等俱赴延和殿,以殛侂胄聞,帝不之信,越三日,帝猶謂其未死。蓋是謀悉出中宮及次山等,帝初不知也。 後既誅侂胄,彌遠日益貴用事。嘉定十四年,帝以國嗣未定,養宗室子貴和,立為皇子,賜名竑。彌遠為丞相,既信任於後,遂專國政,竑漸不能平。初,竑好琴,彌遠買美人善琴者納之,而私厚美人家,令伺皇子動靜。竑嬖之,一日,竑指輿地圖示美人曰:「此瓊崖州也,他日必置史彌遠於此地。」美人以告彌遠。竑又書字於幾曰:「彌遠當決配八千里。」竑左右皆彌遠腹心,走白彌遠。彌遠大懼,陰蓄異志,欲立他宗室子昀為皇子,遂陰與昀通。 十七年閏八月丁酉,帝大漸,彌遠夜召昀入宮,後尚未知也。彌遠遣後兄子谷及石以廢立事白後,後不可曰:「皇子先帝所立,豈敢擅變?」是夜,凡七往反,後終不聽。穀等乃拜泣曰:「內外軍民皆已歸心,苟不立之,禍變必生,則楊氏無唯類矣。」後默然良久,曰:「其人安在?」彌遠等召昀入,後拊其背曰:「汝今為吾子矣!」遂矯詔廢竑為濟王,立昀為皇子,即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同聽政。 寶慶二年十一月戊寅,加尊號壽明。紹定元年正月丙子,複加慈睿。四年正月,後壽七十,帝率百官朝慈明殿,加尊號壽明仁福慈睿皇太后。十二月辛巳,後不豫,詔禱祠天地、宗廟、社稷、宮觀,赦天下。五年十二月壬午,崩於慈明殿。壽七十有一,諡恭聖仁烈。 次山官至少保,封永陽郡王。次山二子:谷封新安郡王,石永甯郡王。自有傳。侄孫鎮,尚理宗女周漢公主,官至左領軍衛將軍、附馬都統。宗族鳳孫等,皆任通顯雲。 理宗謝皇后,諱道清,天臺人。父渠伯,祖深甫。後生而黧黑,SL一目。渠伯早卒,家產益破壞。後嘗躬親汲飪。 初,深甫為相,有援立楊太后功,太后德之。理宗即位,議擇中宮,太后命選謝氏諸女。後獨在室,兄弟欲納入宮,諸父攑伯不可,曰:「即奉詔納女,當厚奉資裝,異時不過一老宮婢,事奚益?」會元夕,縣有鵲來巢燈山,眾以為後妃之祥。攑伯不能止,乃供送後就道。後旋病疹,良已,膚蛻,瑩白如玉;醫又藥去目SL。時賈涉女有殊色,同在選中。及入宮,理宗意欲立賈。太后曰:「謝女端重有福,宜正中宮。」左右亦皆竊語曰:「不立真皇后,乃立假皇后邪!」帝不能奪,遂定立後。初封通義郡夫人,寶慶三年九月,進貴妃,十二月,冊為皇后。 後既立,賈貴妃專寵;貴妃薨,閻貴妃又以色進。後處之裕如,略不介懷。太后深賢之,而帝禮遇益加焉。開慶初,大元兵渡江,理宗議遷都平江、慶元,後諫不可,恐搖動民心,乃止。 理宗崩,度宗立。鹹淳三年,尊為皇太后,號壽和聖福。進封三代:父渠伯,魏王;祖深甫、曾祖景之,皆魯王。宗族男女各進秩賜封賞賚有差。度宗崩,瀛國公即位,尊為太皇太后。太后年老且疾,大臣屢請垂簾同聽政,強之乃許。加封五代。 太后以兵興費繁,痛自裁節,汰慈元殿提舉已下官,省泛索錢緡月萬。平章賈似道兵潰,陳宜中上疏請正其罪。太后曰:「似道勤勞三朝,豈宜以一旦罪而失遇大臣禮?」先削其官,後乃置法貶死。 京朝官聞難,往往避匿遁去。太后命揭榜朝堂曰:「我國家三百年,待士大夫不薄。吾與嗣君遭家多難,爾小大臣不能出一策以救時艱,內則畔官離次,外則委印棄城,避難偷生,尚何人為?亦何以見先帝於地下乎?天命未改,國法尚存。凡在官守者,尚書省即與轉一次;負國逃者,禦史覺察以聞。」 德祐元年六月朔,日食既,太后削「聖福」以應天變。丞相王龠老病,陳宜中、留夢炎庸懦無所長,日坐朝堂相爭戾。而張世傑兵敗于焦山,宜中棄官去。太后累召不至,遺書宜中母,使勉之。十月,始還朝。太后又親為書召夏貴等兵,曰:「吾母子不足念,獨不報先帝德乎?」貴等亦罕有至者。 是月,大元兵破常州,太后遣陸秀夫等請和,不從。宜中即率公卿請遷都,太后不許,宜中痛哭固請,不得已從之。明日當啟行,而宜中倉卒失奏,於是宮車已駕,日且暮而宜中不至,太后怒而止。明年正月,更命宜中使軍中,約用臣禮。宜中難之,太后涕泣曰:「苟存社稷,臣,非所較也。」未幾,大元兵薄皋亭山,宜中宵遁,文武百官亦潛相引去。 二月辛醜,大軍駐錢塘,宋亡。瀛國公與全後入朝,太后以疾留杭。是年八月,至京師,降封壽眷郡夫人。越七年終,年七十四,無子。 兄奕,宋時封郡王。侄堂,兩浙鎮撫大使,尚榮郡公主;暨、並節度使,端平初,頗幹國政雲。 度宗全皇后,會稽人,理宗母慈憲夫人侄孫女也。略涉書史,幼從父昭孫知岳州。開慶初,秩滿歸,道潭州。時大元兵自羅鬼入破全、衡、永、桂,圍潭州,人有見神人衛城者,已而潭獨不下。逾年事平,至臨安。 會忠王議納妃。初,丁大全請選知臨安府顧嵓女,已致聘矣;大全敗,嵓亦罷去。台臣論嵓大全黨,宜別選名族以配太子。臣僚遂言全氏侍其父昭孫,往返江湖,備嘗艱險;其處貴富,必能盡警戒相成之道。理宗以母慈憲故,乃詔後入宮,問曰:「爾父昭孫,昔在寶祐間沒于王事,每念之,令人可哀。」後對曰:「妾父可念,淮、湖之民尤可念也。」帝深異之,詔大臣曰:「全氏女言辭甚令,宜配塚嫡,以承祭祀。」 景定二年十一月,詔封永嘉郡夫人。十二月,冊為皇太子妃。弟永堅等補承信郎、直秘閣。 度宗立,鹹淳三年正月,冊為皇后。追贈三代,賜家廟、第宅。弟清夫、庭輝等一十五人,各轉一官。五年三月,後歸寧,推恩姻族五十六人,進一秩。咸平郡夫人全氏三十二人,各特封有差。 後生子不育,次生瀛國公。十年,度宗崩,瀛國公立,冊為皇太后。宋亡,從瀛國公入朝於燕京。後為尼正智寺而終。 楊淑妃,初選入宮為美人。咸淳三年,進封淑妃。推恩親屬幼節等三十四人進秩有差。生建國公昰。宋亡,是走溫州,又走福州。眾推為主,冊妃為太后;封弟昺衛王。昺,修容俞氏所生也。 至元十四年,大軍圍昰於海上。明年四月,昰卒,昺代立。十六年春二月,昺投海死,妃聞之大慟,曰:「我艱關忍死者,正為趙氏祭祀尚有可望爾,今天命至此,夫複何言!」遂赴海死。其將張世傑葬之海濱。 列傳第三宗室一 ○魏王廷美燕王德昭秦王德芳秀王子侢附 昔周之初興,大封建宗室,及其東遷,晉、鄭有同獎之功。然其衰也,幹弱而枝強。後世於是有矯其失者,而封建不復古矣。宋承唐制,宗王繈褓即裂土而爵之。然名存實亡,無補於事。降至疏屬,宗正有籍,玉牒有名,宗學有教,郊祀、明堂,遇國慶典,皆有祿秩。所寓州縣,月有廩餼。至於宗女適人,亦有恩數。然國祚既長,世代浸遠,恆產豐約,去士庶之家無甚相遠者。靖康之亂,諸王駢首以弊于金人之虐,論者咎其無封建之實,故不獲維城之助焉。 雖然,東都之仁宗,南渡之高、寧,元良虛位,立繼小宗,大策一定,卒無動搖,磐石之固,亦可知矣。且宋於宗室,稍有過差,君臣之間,不吝于改,尤不憚於言。涪陵、武功,真宗即位,尋議追複改葬,封其子孫。濮邸尊稱,言者惟務格非,不少避忌。宋末濟邸,國事將亡,諫疏不息,必褒恤而後止。是蓋歷代之所難得者歟!表而出之,作《宗室傳》, 魏悼王廷美字文化,本名光美,太平興國初,改今名。太祖兄弟五人:兄光濟,早亡,宋興,追封邕王,改曹王;弟光義,即太宗;次廷美;次光贊,幼亡,追封夔王,改岐王。 建隆元年,授廷美嘉州防禦使。二年,遷興元尹、山南西道節度使。乾德二年,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開寶六年,加檢校太保、待中、京兆尹、永興軍節度使。太宗即位,加中書令、開封尹,封齊王,又加檢校太師。從征太原,進封秦王。 七年三月,或告秦王廷美驕恣,將有陰謀竊發。上不忍暴其事,遂罷廷美開封尹,授西京留守,賜襲衣、通犀帶,錢千萬緡,絹、彩各萬匹,銀萬兩,西京甲第一區。詔樞密使曹彬餞廷美于瓊林苑。乙太常博士王遹判河南府事,開封府判官閻矩判留守事。以如京使柴禹錫為宣徽北院使兼樞密副使,楊守一為東上閣門使充馮樞密都承旨,賞其苦廷美陰謀功也。左衛將軍、樞密承旨陳從龍為左衛將軍,皇城使劉知信為右衛將軍,弓箭庫使惠延真為商州長史,禁軍列校皇甫繼明責為汝州馬步軍都指揮使,定人王榮為濮州教練使,皆坐交通廷美及受其燕犒也。榮未行,或又告榮嘗與廷美親吏狂言:「我不久當得節帥。」坐削籍,流海島。 會趙普再相,廉得盧多遜與廷美交通事上聞。上怒,責授多遜兵部尚書,下禦史獄。搏系中書守當官趙白、秦府孔目官閻密、小吏王繼勳、樊德明、趙懷祿、閻懷忠等,命翰林學士承旨李昉、學士扈蒙、衛尉卿崔仁冀、膳部郎中兼禦史知雜滕中正雜治之。多遜自言:累遣趙白以中書機事密告廷美。去年九月中,又令趙白言於廷美雲:「願宮車晏駕,盡力事大王。」廷美遣樊德明報多遜雲:「承旨言正會我意,我亦願宮車早晏駕。」私遺多遜馬箭等,多遜受之。 閻密初給事廷美,上即位,補殿直,仍隸秦王府,恣橫不法,言多指斥。王繼勳尤為廷美親信,嘗使求訪聲妓,怙勢取貨,贓汙狼藉。樊德明素與趙白遊處,多遜因之以結廷美。廷美又遣趙懷祿私召同母弟軍器庫副使趙廷俊與語。閻懷忠嘗為廷美詣淮海王錢俶求犀玉帶、金酒器,懷忠受俶私遺白金百兩、金器、絹扇等。廷美又嘗遣懷忠齎銀碗、錦彩、羊酒,詣其妻父御前忠佐馬軍都軍頭開封潘潾營燕軍校。至是,皆伏罪。 詔文武常參官集議朝堂。太子太師王溥等七十四人奏:「多遜及廷美顧望兄詛,大逆不道,宜行誅滅,以正刑章。趙白等處斬。」詔削奪多遜官爵,並家屬流崖州;廷美勒歸私第;趙白、閻密、王繼勳、樊德明、趙懷祿、閻懷忠皆斬於都門外,籍其家財。詔:「秦王廷美男女等宜正名稱,貴州防禦使德恭等仍為皇侄;皇侄女適韓氏去雲陽公主之號;右監門將軍韓崇業降為右千牛衛率府率,仍去附馬都尉之號:併發遣西京,就廷美居止。」五月,貶西京留守判官閻矩為涪州司戶參軍,前開封推官孫嶼為融州司戶參軍,皆秦王廷美官屬,坐輔導無狀也。 趙普以廷美謫居西洛非便,複教知開封府李符上言:「廷美不悔過,怨望,乞徙遠郡,以防他變。」詔降廷美為涪陵縣公,房州安置。妻楚國夫人張氏,削國封。命崇儀使閻彥進知房州,監察禦史袁廓通判州事,各賜白金三百兩。八年正月,涪陵縣公廷美母陳國夫人耿氏卒。雍熙元年,廷美至房州,因憂悸成疾而卒,年三十八。上聞之,嗚咽流涕,謂宰相曰:「廷美自少剛愎,長益兇惡。朕以同氣至親,不忍置之於法,俾居房陵,冀其思過。方欲推恩復舊,遽茲殞逝,痛傷奈何!」因悲泣,感動左右,遂下詔追封廷美為涪王,諡曰悼,為發哀成服。 其後,太宗從容謂宰相曰:「廷美母陳國夫人耿氏,朕乳母也,後出嫁趙氏,生廷俊。朕以廷美故,令廷俊屬鞬左右,而廷俊泄禁中事於廷美。邇者,鑿西池,水心殿成,橋樑未備,朕將泛舟往焉。廷美與左右謀,欲以此時竊發,不果,即詐稱疾于邸,俟朕臨省,因而為變。有告其事者,若命有司窮究,則廷美罪不容誅。朕不欲暴揚其醜,及盧多遜交通事發,止令居守西洛。而廷美不悔過,益怨望,出不遜語,始命遷房陵以全宥之。至於廷俊,亦不加深罪,但從貶宥。朕于廷美,蓋無負矣!」言未訖,為之惻然。李昉對曰:「涪陵悖逆,天下共聞。西池,禁中事,若非陛下季曲宣示,臣等何由知之。」 初,昭憲太后不豫,命太祖傳位太宗,因顧謂趙普曰:「爾同記吾言,不可違也。」命普於榻前為約誓書,普於紙尾書雲「臣普書」,藏之金匱,命謹密宮人掌之。或謂昭憲及太祖本意,蓋欲太宗傳之廷美,而廷美複傳之德昭。故太宗既立,即令廷美尹開封,德昭實稱皇子。德昭不得其死,德芳相繼夭絕,廷美始不自安。已而柴禹錫等告廷美陰謀,上召問普,普對曰:「臣願備樞軸以察奸變。」退複密奏:「臣忝舊臣,為權幸所沮。」因言昭憲太后顧命及先朝自朔之事。上于宮中訪得普前所上章,併發金匱得誓書,遂大感悟。召普謂曰:「人誰無過,朕不待五十,已盡知四十九年非矣。」辛亥,以普為司徒兼侍中。他日,太宗嘗以傳國之意訪之趙普,普曰:「太祖已誤,陛下豈容再誤邪?」於是廷美遂得罪。凡廷美所以遂得罪,普之為也。 至道初,命司門員外郎孫蠙為皇侄、諸孫教授,廷美諸子之在京者肆業焉。真宗即位,追複皇叔涪王廷美西京留守、檢校太師兼中書令、河南尹、秦王;張氏,楚國夫人。咸平二年閏三月,詔擇汝、鄧地,改葬汝州梁縣之新豐鄉。仁宗即位,贈太師、尚書令。徽宗即位,改封魏王。 子十人:德恭、德隆、德彝、德雍、德鈞、德欽、德潤、德文、德願、德存。故事,皇族封王者物故,則本宮之長封國公,其後以次受封。於是,德鈞子承簡屬最長,襲封徐國公,官至保康軍留後;贈彰化軍節度使、安定郡王,諡和懿。承簡既薨,德雍子承亮襲封昌國公;神宗即位,拜感德軍節度使,改封榮。 熙寧二年,詔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擇其後一人為宗,世世封公,以奉其祀,不以服屬盡故殺其恩禮。三年,太常禮院言:「本朝近制,諸王之後,皆用本宮最長一人封公繼襲。去年詔祖宗之子皆擇其後一人為宗,世世封公,即與舊制有異。按禮文,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孫承嫡者傳襲。若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無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同母弟,立庶孫。曾孫以下准此。合依禮令,傳嫡承襲。」詔可。乃以承亮為秦國公,奉秦王廷美祀。明年薨,贈樂平郡王,諡曰恭靜。子克愉嗣。克愉卒,子叔牙嗣。元符三年,改今封。 德恭字複禮,太平興國四年,以皇子出閣,拜貴州防禦使。廷美徙房陵,諸子悉從行,因免官。廷美卒,複以德恭為峰州刺史,弟德隆為瀼州刺史韓崇業,為靜難行軍司馬。雍熙元年十二月,詔以德恭為左武衛大將軍,封安定郡侯,判濟州;德隆為右武衛大將軍,封長寧郡侯,判沂州。諸弟皆隨赴治所。令高品衛紹欽送至州,常奉外歲給錢三百萬。命起居舍人韓檢、右補闕劉蒙叟分任二州通判。上臨遣之,曰:「德恭等始曆郡,善裨贊之。苟有闕失而不力正,止罪爾等。」 端拱元年,進封德恭安定郡公。淳化四年,改左驍衛大將軍。至道二年,加左神武大將軍。真宗嗣位,就轉左武衛大將軍。咸平二年召赴闕,改封樂平郡公,判虢州。乞奉朝請,從之。遷勝州團練使。景德初,改衡州防禦使。三年,被疾,子承慶刲股肉食之。五月,卒,年四十五。上臨哭之慟,廢朝三日。贈保信軍節度使,追封申國公。天禧二年,從承慶請,加贈護國軍節度兼侍中。明道二年,追封高密郡王,諡慈惠。子承慶、承壽。 承慶,官至和州團練使卒贈武信軍節度使、循國公。子六人,克繼,善楷書,尤工篆隸,宗正薦之,仁宗親臨試,主令監蔡邕古文法寫《論語》、《詩》、《書》;複詔與朝士分隸《石經》。帝曰:「李陽冰,唐室之秀。今克繼,朕之陽冰也。」訓子弟力學,一門登儒科者十有二人。嘗進所集《廣韻字源》,帝稱善,藏之秘閣。元祐五年,以定武軍節度觀察留後卒,贈開府儀同三司、建國公,諡章靖。 承壽,終南作坊使,贈德州刺史、武當侯。子四人,克己,曉音律,嘗作《雅樂圖》樂曲以獻。侍宴大清樓,進所學虞世南書,賜器加等。終右千牛衛大將軍,贈深州防禦使、饒陽侯。子叔韶字君和,慶曆六年,與諸宗子帝前臨真宗禦書,選第一。皇祐初,進所為文,召試學士院中等,賜進士及第。自太子右監門率府副率遷右領軍衛將軍,入謝,命坐賜茶。仁宗曰:「宗子好學者頗多,獨爾以文章第進士,前此蓋未有也。朕欲天下知屬籍有賢者,宜勿忘所學。」叔韶頓首謝,既退,又出《九經》賜之。遷右屯衛大將軍。至和中,上書求試煩劇,加領賀州刺史,終和州防禦使,贈鎮東節度觀察留後、會稽郡公。克脩字子莊,仁宗為皇子時,得出入禁中侍學,故仁宗待遇殊厚。帝嘗禦大清樓召宗室試書,以克脩為善。終右神武軍大將軍、成州團練使,贈同州觀察使、馮翊侯。子叔充,父早世,異母弟叔瑁甚幼,叔充拊視誨敕成人。先是,繼母無敘封法,叔充請于朝,詔從之,遂為定制。藏書至萬卷。子九人,登科者三。卒官唐州防禦使,贈崇信軍節度使、尹國公,諡孝齊。遺表祈任子,有司格不下,子撫之抗章自列,乞如外官法。朝廷從其請。宗室正任有遺恩自此始。 德隆字日新。雍熙三年,卒官沂州守,年二十三,贈寧遠軍節度,追封臨沂郡公。天禧二年,從其子承訓之請,加贈崇信軍節度、同平章事。承訓官至順州刺史,卒贈深州團練使。 德彝字可久,太祖召鞠于宮中。德降卒,授右千牛衛大將軍,封長寧郡侯,代兄德隆判沂州,時年十九。飛蝗入境,吏民請坎瘞火焚之,德彝曰:「上天降災,守臣之罪也。」乃責躬引咎,齋戒致禱,既而蝗自殪。儒生乙恕者,郊居肄業,一日,有屍橫捨下,所司捕恕抵獄,將置於法。德彝疑其冤,命他司按之無異,因令緩刑以俟。未幾,果獲殺人者,恕遂得釋。進封郡公。淳化四年,為右監門衛大將軍,遷左武衛大將軍,改封廣平。部民詣闕乞留,有詔嘉獎。真守初,召還。咸平二年,命判滁州,與德恭並留不遣。三年,授徐州刺史,累遷保信軍節度觀察留後。大中祥符八年卒,年四十九。上臨奠,廢朝三日。贈昭信軍節度使,追封信都郡王,諡安簡。明道二年,改封潁川。 子承謨,前卒;承矩,終莊宅使,贈博州刺使;承勖至供奉官,贈六宅副使;承節、承拱,並西京作坊使;承街,內殿崇班;承錫,供奉官。 德雍字仲達,淳化初,授右驍衛將軍,曆右羽林、龍武二將軍,累廷蔡州觀察使、咸寧郡公,終天平軍節度觀察留後,贈宣德軍節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諡康簡。明道中,追封廣陵郡王。 子承睦、承亮。承睦,終左領軍衛大將軍、彭州團練、虔州觀察使、南康侯;承亮,封秦國公,事見上。 德鈞字子正,性和雅,善書翰,好為篇什。淳化初,拜右武衛將軍,四遷至右衛將軍。景德二年,加右監門衛大將軍。四年,卒,贈河州觀察使,追封安鄉侯。時妻亦卒,男女十四人皆幼,上甚嗟悼之。 子承震,早卒;承緒,供奉官;承偉、承雅、承裔、承鑒、承則,並西京作坊使;承裕,禮賓副使;承翊,內殿崇班;承簡,襲徐國公;承幹,終懷州防禦使,贈保靜軍節度使、蕭國公,子克敦,嗜經術,以宗正薦,召試中選,賜錢三十萬。元豐間,集父承幹遺文以進,神宗嘉之,詔:「承幹父子以藝文儒學名于宗藩,宜有褒勸。」於是追封承幹為東平王,而賜克敦敕書獎諭。以宣州觀察使卒,贈開府儀同三司、和國公。 德欽字丕從。淳化元年,授右屯衛將軍,四遷右羽林將軍。景德元年六月卒,年三十一。贈雲州觀察使,追封雲中侯。子承遵,西京作坊使。 德潤字溫玉,頗好學,善為詩。淳化元年,始授右領軍衛將軍,四遷右羽林將軍。咸平六年二月卒,年三十九。贈應州觀察使,追封金城侯。 德文字子矼,淳化初,授右監門衛將軍,累遷滑州觀察使、馮翊郡公。少好學,凡經史百家,手自抄撮,工為辭章。真宗以其刻勵如諸生,嘗因進見,戲呼之日「五秀才」,宮中由是悉稱之。德文本廷美第八子,其兄三人早卒,故德文於次為第五也。帝封泰山、祀汾陰、幸亳,德文必奏賦頌。帝每賜詩,輒令屬和。數言願得名士為師友,特命翰林學士楊億與之遊。億卒,為詩十章悼之。天聖中,遷橫海軍節度觀察留後,拜昭武軍節度使,易感德、武勝二軍,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仁宗嘗稱為「五相公」而不名。慶曆四年,宗室王者四人,以德文屬尊且賢,方漢東平王蒼,進封東平郡王,加兼侍中。德文雖老,嗜學不倦。晚被足疾,不能朝。六年,薨,年七十二。初得疾,仁宗臨視,親調藥飲之。及訃聞,複臨哭,贈太尉、中收令、申王,諡恭裕。子六人,承顯,以王后襲封康國公,官至昭化軍節度使。薨,年七十四,贈太尉、樂平郡王。 德願字公謹,淳化元年,授右千牛衛大將軍,三進秩為左武衛大將軍。咸平二年閏三月卒,年二十四。贈涼州觀察使,追封姑臧侯。 德存字安世,九歲授右千牛衛將軍,曆監門,至驍衛。從祠泰山,領獎州刺史。祀汾陰,以恩遷右羽林將軍。大中祥符四年六月卒,年三十。贈洮州觀察使,追封洮陽侯。子承衍,禮賓副使。 太祖四子:長滕王德秀,次燕懿王德昭,次舒王德林,次秦康惠王德芳。德秀、德林皆早亡,徽宗時,追賜名及王封。 燕懿王德昭字日新,母賀皇后。乾德二年出閣。故事,皇子出閣即封王。太祖以德昭沖年,欲其由漸而進,授貴州防禦禦。開寶六年,授興元尹、山南西道節度使、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終太祖之世,竟不封以王爵。太宗太平興國元年,改京兆尹,移鎮永興,兼侍中,始封武功郡王。詔與齊王廷美自今朝會宜班宰相之上。三年二月,娶太子太傅王溥女,封韓國夫人。是冬郊祀,加檢校太尉。 四年,從征幽州。軍中嘗夜驚,不知上所在,有謀立德昭者,上聞不悅。及歸,以北征不利,久不行太原之賞。德昭以為言,上大怒曰:「待汝自為之,賞未晚也!」德昭退而自刎。上聞驚悔,往抱其屍,大哭曰:「癡兒何至此邪!」贈中書令,追封魏王,賜諡,後改吳王,又改越王。德昭喜慍不形於色。真宗即位,贈太傅。乾興初,加贈太師。子五人:惟正,惟吉,惟固,惟忠,惟和。 慶曆四年,詔封十王之後,以惟忠子從藹襲封潁國公,而惟吉子守巽以冀王后最長,與從藹同封。守巽官至和州防禦使,贈武成軍節度使、楚國公。從藹至齊州防禦使,贈武勝軍節度觀察留後、韓國公。守巽、從藹卒,以惟忠子從信襲封榮國公,官至雄州防禦使,贈保甯軍節度使、楚國公。從信卒,以惟忠之孫、從恪子世規襲封崇國公,官至右龍武大將軍、沂州防禦使以卒。守巽子世清,累官茂州防禦使。以本宮之長,得封申國公。熙寧中,坐上書請襲曾祖越懿王封不當,奪一官。既而議者是其說,乃遷越州觀察使,襲封越國公,進會稽郡王,至保信軍留後。愛諸弟,作棣萼會于邸中。會元豐升祔四後,受命告廟,方屬疾,自力就事,未幾薨。贈安化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虢王,諡恭安。子令廓嗣,元符三年,改今封。 先是,熙寧中,詔封楚康惠王之孫從式為安定郡王,奉太祖祀。及從式薨,乃以懿王曾孫世准襲封安定郡王。世准,從藹子也。為人內恕外嚴,無綺羅金玉之好,凡天子郊廟,必從祀。由金州觀察使拜保靜軍節度使。薨年六十八,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成王。世開襲封。 世開,從誨子、惟和孫也。七八歲,日誦萬言,既長,學問該治。事後母孝,撫孤侄如己子。宮官吳申為禦史,薦其學行,命試學士院,累召不赴。神宗褒異之,召對便殿,論事甚眾。時宮僚有缺,不即請,而以他官攝,故私謁公行。宗女當嫁,皆富家大姓以貨取,不復事銓擇。世開悉言之,帝嘉納,欲以為宗正,固辭,乃進一官。以其所列著為令。官至奉國軍留後。薨,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信王,諡獻敏。世雄嗣。 世雄亦從藹子,少力學知名。熙甯中,詔宗子以材能自表見者,官長及學官以名上。世雄子令鑠在選中。嘗請營都宅以處疏屬,立三舍以訓學者。詔用其議,置兩京敦宗院,六宮各建學。徽宗即位,以世雄于太祖之宗最為行尊,拜崇信軍節度使,襲安定郡王,知大宗正事。崇寧四年薨,年七十五。贈太尉,追封淄王,諡恭憲。世福襲封。 世福,從信子。官至集慶軍節度使。薨,贈儀王。令蕩襲爵。令蕩,秦康惠王曾孫也。 惟正,天聖七年,以久病,帝欲尉安之,由保信軍節度觀察留後、樂安郡公特拜建甯軍節度使。卒,贈侍中,追封同安郡王,諡僖靖。無子,以弟惟忠子從讜為嗣,官至左龍武大將軍、溫州團練使。坐射殺親事官削官爵,幽之別宅。從讜少好學,以剛褊廢,遂自剄死。帝甚悼之。贈濟州防禦使、濟南侯。 惟吉字國祥,母鄭國夫人陳氏。惟吉生甫彌月,太祖命輦至內廷,擇二女媼養視之,或中夜號啼,必自起撫抱。三歲,作弱弓輕矢,植金錢為的,俾之戲射,十發八中,帝甚奇之。五歲,日讀書誦詩。帝嘗射飛鳶,一發而中,惟吉從旁雀躍,喜甚,帝亦喜,鑄黃金為奇獸、瑞禽賜之。常乘小乘輿及小鞍鞁馬,命黃門擁抱,出入常從。太祖崩,惟吉裁六歲,晝夜哀號,孝章皇后慰諭再三,始進饘粥。太宗即位,猶在禁中,日侍中食。太平興國八年,始出居東宮,授左監門衛將軍,封平陽郡侯,加左驍衛大將軍,進封安定郡公。淳化四年,遷左羽林軍大將軍。至道二年,授閬州觀察使。凡邸第供億,車服賜與,皆與諸王埒,自余王子不得偕也。真宗即位,授武信軍節度,加同平章事。時石保吉先為使相,詔惟吉班其上。大中祥符初,封泰山,以疾不從行,詔許疾愈馳詣行在。還頓鄆州,惟吉迎謁,上勞問再三,改感德軍節度。明年,疾複作,上屢臨省之,親視灼艾,日給禦膳,為營佛事。三年五月薨,時年四十五。廢朝五日,贈中書令,追封南陽郡王,諡康孝。 惟吉好學,善屬文,性至孝。孝章皇后撫養備至,親為櫛沐。咸平初,以太祖孝章畫像、服玩、器用賜惟吉,歲時奠享,哀慕甚至。每誦《詩》至《蓼莪篇》,涕泗交下,宗室推其賢孝。雅善草隸飛白,真宗次為七卷,禦制序,命藏秘閣。其子守節,以父所書《真草千文》以獻,詔書褒答,仍付史館。追贈太尉,明道二年封冀王。子守節、守約、守巽、守度、守廉、守康。 守節,累遷彰化軍節度觀察留後、同知大宗正事。卒贈鎮江軍節度使,追封丹陽郡王,諡僖穆。子世永、世延。世永,襲邢國公,官至鎮南軍留後,熙甯元年薨,贈昭信軍節度使、南康郡王,諡修孝。世延,終右武衛大將軍、絳州防禦使,贈武寧軍節度觀察留後、彭城郡公。 寧約,終內園使、康州刺史,贈沂州團練使。子世靜、世長。世靜,至左武衛大將軍、均州防禦使,卒贈鎮海軍節度觀察留後、北海郡公。世長,終左武衛大將軍、解州防禦使,贈張信軍節度觀察留後、濟陽郡公。守巽及其子世清,事見上。守度,終左領軍衛大將軍、英州團練使,贈廣州觀察使、盧江侯。守廉,終供備庫副使,贈內藏庫使。守康,至供奉官。 惟固字宗幹,本名元扆,太平興國八年,改賜名授左千牛衛將軍。是冬卒。 惟忠安令德,初名文起,太平興國八年賜今名。授右千牛衛將軍,四遷右龍武軍。直宗即位,改右千牛衛大將軍。大中祥符二年,進左監門衛大將軍、敘州刺史。五年,進昌州團練使。八年卒,贈鄂州觀察使,追封江夏侯。明道二年,加贈彰化軍節度使,追封舒國公。子從恪、從藹、從秉、從穎、從謹、從質、從信、從讜。 從恪,累官西染院使,卒,贈磁州刺史、東萊侯。子世規,襲封崇國公。從藹,終左衛大將軍、齊州防禦使,贈武勝軍節度觀察留後,追封韓國公。子世豐,終太子右衛率,追贈進士及第。世准、世雄,並安定郡王。從信,封榮國公,官至雄州防禦使,贈保甯軍節度使、楚國公,諡安僖。子世福,襲安定郡王。從秉、從穎、從謹,並禮賓使。從質,內殿崇班。從讜,出繼惟正。 惟和字子禮,端拱元年,授右武衛將軍,曆右驍衛、神武龍武軍、右衛將軍。大中祥符元年,領澄州刺史。四年,遷右千牛衛大將軍。六年,卒,年三十六。贈汝州防禦使、臨汝侯。明道二年,加贈永清軍節度觀察留後,追封清源郡公。 惟和雅好學,為詩頗清麗,工筆劄優遊典籍,以禮法自居,宗室推重。嘗和禦制詩,上稱其有理致。及卒,上謂宰相王旦等曰「惟和好文力學,加之謹願,皇族之秀也,不幸短命!」嗟悼久之,至於泣下。錄其稿二十二軸,上親制序,藏于秘閣。子從審、從誨。 從審,終複州防禦使,贈甯國軍節度觀察留後、宣城郡公。嘗坐與人奸除名,已而複官。從誨,終左金吾衛大將軍、台州團練使,贈襄州觀察使、襄陽侯。子世開,安定郡王,事見上。 紹興元年,詔曰:「太祖皇帝創業垂統,德被萬世。神祖詔封子孫一人為安定郡王,世世勿絕。今其封不舉,朕甚憫之。有司其上合封人名,遵故事施行。」時燕、秦二王后爭襲封,禮部員外郎王居正上言:「燕王親,太祖長子,其後漢襲封。」議遂定。自紹興至嘉定,襲封者十五人,惟令畤、令SK、令詪、令衿跡頗著,餘皆繼嗣,娖娖無足稱。 令畤字德麟,燕懿王玄孫也,蚤以才敏聞。無祐六年,簽書潁州公事。時蘇軾為守,愛其才,因薦於朝。宣仁太后曰:「宗室聰明者豈少哉?顧德行何如耳。」竟不許。軾被竄,令畤坐交通軾罰金。已而附內侍譚稹以進。紹興初,官至右朝請大夫。呂頤浩請以令畤主行在大宗正司,帝命易環衛官。頤浩言:「令畤讀書能文,恐不須易。」帝曰:「令畤昔事譚稹,頗違清議。」改右監門衛大將軍、榮州防禦使,權知行在大宗正事。遷洪州觀察使,襲封安定郡王。尋遷甯遠軍承宣使,同知行在大宗正事。四年薨,貧無以為殮,帝命戶部賜銀絹,贈開府儀同三司。 令矼,紹興五年,由邵武軍兵馬都監襲封,授華州觀察使,尋除同知大宗正事。逾年薨。 令SK字深之。初,懿王生昌州團練使惟忠,惟忠生楚安僖王從信,從信生益公世逢,世逢生令SK,授右班殿直,遷東頭供奉官,累監州縣場庫。監司薛昂薦其才,易資承事郎,調潁州簽判,曆綿州通判,累知蜀州、閬州、慶源府,召除衛尉少卿,擢秘閣修撰,再知慶源府。建炎二年,分西外宗子於泰州,命令SK知西外宗正事,除禦營使司參贊軍事,挈宗子避地福州,因置司焉。元懿太子薨,帝命令SK選藝祖後得三四人,寺擢集英殿修撰,知南外宗正。再選宗子,得伯琮、伯浩養宮中,後選得伯玖,性亦聰惠。高宗喜,轉令SK知泉州,尋與祠以歸。令矼薨,令SK改閬州觀察使,襲封,除同知大宗正事。逾年,授鎮東軍承宣使,再遷保平軍節度使。紹興十三年薨,年七十五。贈少師,後追封惠王,諡襄靖。子子遊,官至湖北提刑,用戶部侍郎王俁薦,加直秘閣。會建甯節度使士雪刂知南外宗正司,以事去官,言者請擇宗室文臣之廉正者代之,遂以命子遊。西、南外宗官用文臣,自子遊始。 令詪,字君序,以父任補右班殿直。政和中,遷成忠郎,召試,授從事郎。宣和二年,以貢士試舍選合格,授宣教郎,調信州永豐縣丞。中興初,累遷福州運判,兼提點刑獄公事。秦檜方柄用,安定郡王絕封者十餘年;檜死,次令衿當封,適以事被拘,遂命令詪襲封。已而令詪以爵遜令衿,乃升令詪秘閣修撰,知台州,移知紹興府,召權戶部侍郎,令嚴、饒二州鑄錢局。先是,諸州錢監兵匠多缺不補,積其衣糧,號三分缺額錢,令詪請以其錢付諸鹽,省朝廷銅本錢。又建議州縣賣官田計所入高下,守令進秩減磨勘有差;州縣義倉多紅腐,請歲出三之一以易新粟;水旱為災,檢放不及七分處所,即許振恤:皆從之。令衿薨,令詪由崇慶軍承宣使再襲封。隆興初,除同知大宗正事,奏減生日支賜並郊祀賞給,以助軍興。詔褒之。遷敷文閣直學士,特授左中大夫、知紹興府,引疾乞祠以歸,尋薨,年六十八。令詪蒞事明敏有風采,然在廣東日,嘗與副使章茇不協,陰中以法,陷茇於死,世以此少之。 今衿,嘉孝穆公世失子也。博學有能文聲,中大觀二年舍選。靖康初,為軍器少監。言事忤旨,奪官。紹興七年,以都官員外郎召。張浚罷,令衿請對留浚,言官石公以揆論令衿阿大臣,複罷。久之,以事抵臨安,中丞李文會劾令衿「昔為大臣緩頰,今複奔走請托。」詔送吏部。吏部直令衿,奏除德安府通判,遷知泉州。泉屬邑有隱士秦系故廬,唐相薑公輔葬邑旁,令衿建堂合祠之,郡人感其化。歸寓三衢。嘗會賓客觀秦檜家廟記,口誦「君子之澤,五世而斬」之句。通守汪召錫,檜兄婿也,頗疑令衿,諷教官莫汲訴令衿論日月無光,謗訕朝政。侍御史董德元承風旨劾之,誣以贓私。詔下令衿獄,案驗無狀,乃論令衿謗訕不遜,追一官勒停,令南外宗正司拘之。檜除召錫湖南提舉以報之,銜令衿,必欲置死地。初,趙鼎之子汾歸過衢,令衿贐之,侍御史徐嚞希檜旨,誣令衿與汾有密謀,伺朝廷機事。捕汾下大理寺,俾汾自誣與張浚、李光等謀逆,而令衿預焉。獄上,檜病不能省,乃獲免。檜死,複爵。二十六年,授明州觀察使襲封。引疾乞奉燕王祠,許之。尋加慶遠軍承宣使。二十八年薨,贈開府儀同三司。 令話,建炎末,為右武衛大將軍、信州防禦使。熙甯初,首封秦王孫從式,已而更封燕王曾孫世清。宣和中,又封秦王元孫令蕩。令蕩卒,令庇年最長,禮官以為小宗不當封。紹興元年六月,令話得襲封,授寧州觀察使。二年七月薨,贈開府儀同三司。 令德,乾道元年為武德郎。時安定郡王令詪換文階,大宗正司奏令德授定武軍承宣使,襲封。令德貧,幾不能出蜀。七年,令德薨,令憉當封,以沈湎聲色,不任襲。詔武德郎令抬襲封,除金州觀察使。令抬薨,時秦王后無當襲者,武翼郎子扌東屬燕王后,年又最長,得襲封。子扌東薨,九年九月,忠訓郎子肜襲,授容州觀察使。紹熙二年薨,年八十餘。慶元元年十月,忠翊郎子恭襲,授利州觀察使。子恭薨,嘉定二年七月,子覿襲,授金州觀察使。四年十一月,伯栩襲,授宣州觀察使。嘉定元年十月,伯柷襲,授福州觀察使。八年十一月,伯澤襲,授潭州觀察使。 秦康惠王德芳,開寶九年出閣,授貴州防禦使。太平興國元年,授興元尹、山南西道節度使、同平章事。三年冬,加檢校太尉。六年三月,寢疾薨,年二十三。車駕臨哭,廢朝五日。贈中書令、岐王及諡。後加贈太師,改楚王。子三人:惟敘、惟憲、惟能。 慶曆四年,詔封十王之後,以惟敘子從照封安國公,終左金吾衛大將軍、歸州團練使。贈同州觀察使、齊國公。從照卒,以惟能子從古封安國公,終延州觀察使,贈保靜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楚國公,諡惠恪。從古卒,惟憲子從式襲封舒國公。 神宗即位,謂創業垂統,實自太祖,顧無以稱。乃下詔令中書門下考太祖之籍,以屬近而行尊者一人,裂土地而王之。使常從獻於郊廟,世世勿複絕。於是有司推擇,以從式應詔,封安定郡王,終保康軍節度使,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追封榮王,諡安僖。從式既薨,詔以越王曾孫世准襲封安定郡王,而以從式子世恩襲爵為楚國公,主楚王德芳之祀。遷楚州防禦使,卒贈奉國軍節度使,諡良僖。徽宗即位,改封楚王為秦王。 惟敘字懋功,性純謹,頗好學。端拱初,授左武衛將軍,四遷左衛將軍,領勤州刺史。大中祥符四年,從祀汾陰,拜左千牛衛大將軍。八月,卒,年三十五。贈懷州防禦使,追封河內侯。明道二年,加贈保靜軍節度觀察留後、高平郡公。子從照,封安國公。從溥,至右侍禁內殿崇班。 惟憲字有則,美豐儀,少頗縱肆,長修謹,善射,好吟詠,多讀道書。端拱初,授左屯衛將軍,累遷左羽林將軍、領演州刺史,加左衛大將軍、領賀州團練使,真拜資州團練使。大中祥符九年五月卒,年三十八。贈安德軍節度使兼侍中、英國公。子從式,始封安定郡王,事見上。從演,禮賓副使。從戎、從戒、從湜,並內殿崇班。從賁,供奉官。 惟能字若拙。端拱初,授右屯衛將軍,累遷右神武軍將軍。大中祥符元年五月卒,年三十。贈蔡州防禦使、張掖侯。明道二年,加贈集慶軍節度觀察留後、南康郡公。子從古,襲安國公。從善,內殿承制。從贄,崇班。 安僖秀王子侢,秦康惠王之後,高宗族兄也。康惠生英國公惟憲,惟憲生新興侯從郁,從郁生華陰侯世將,世將生東頭供奉官令儈,令儈生子侢。宣和元年,舍試合格,調嘉興丞。是年,子伯琮生,後被選入宮,是為孝宗。 子侢召赴都堂審察,改宣教郎,通判湖州,尋除直秘閣,賜五品服。孝宗既封建國公,就傅,子侢召對言:「宗室之寓於外者,當聚居官舍,選尊長鈐束之。年未十五附入州小學,十五入大學,許依進士就舉,未出官者亦許入學聽讀,及一年,聽參選。」高宗納其說。遷朝奉郎、秘閣修撰,知處州。已而乞祠,許之。累官左朝奉大夫。紹興十三年秋致仕,明年春,卒於秀州。時孝宗為普安郡王,疑所服,詔侍從、台諫議。秦熺等請解官如南班故事,普安亦自請持服,許之。及普安建節,子侢以恩贈太子少師。既為太子,加贈太師、中書令,封秀王,諡安僖。配張氏,封王夫人。 孝宗受禪,稱皇伯,園廟之制未備。紹熙元年,始即湖州秀園立廟,奉神主,建祠臨安府,以藏神貌,如濮王故事。仍班偉 嗣秀王伯圭字禹錫,孝宗同母兄也。初,以恩補將仕郎,調秀州華亭尉,累官至浙西提刑司幹辦公事,除明州添差通判。孝宗受禪,上皇詔除集英殿修撰、知台州。 伯圭在郡,頗著政績,除敷文閣待制,改知明州,充沿海制置使。蕃商死境內,遺貲巨萬,吏請沒入,伯圭不可,戒其徒護喪及貲以歸。升敷文閣直學士,以憂去,服闋,再知明州。新學宮,命宗子入學,閑以規矩。詔徙戍定海兵于許浦。伯圭奏:「定海當控扼之沖,不可撤備,請摘制司軍以實其地。」從之。 海寇猖獗,伯圭遣人諭降其豪葛明,又遣明禽其党倪德。二人素號桀黠,伯圭悉撫而用之,賊黨遂散。以功進一官,累升顯謨閣、龍圖閣學士。在郡十年,政寬和,浚湖陂,均水利,辨冤獄。嘗獲鑄銅者,不忍置諸法,諭令易業,民由是無再犯。 淳熙三年,授安德軍節度使,尋加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朝德壽宮,上皇賜玉帶,加少保,封滎陽郡王。高宗崩,入臨,充攢宮總護使,除少傅。光宗即位,升少師。逾年召見,遷太保,封嗣秀王,賜甲第于安僖祠側。 臣僚上言:「治平中追崇濮邸,王子孫幾二十人,皆自環衛序遷其官。今居南班者止師夔一人,非所以強本支而固磐石也。前未建秀邸時,欲賦以祿,則不免責以吏事;今已建邸,而猶責吏事,他日或不免於議。治則傷恩,不則廢法,曷歸之南班,俾無吏責而享富貴。」遂詔伯圭諸子得換班。 紹熙二年,除判大宗正事,建請別立宗學,以教宗子。超拜太師,免奉朝請。尋兼崇信軍節度使,賜第還湖州,尋薨於家。訃聞,帝為輟朝三日,追封崇王,諡憲靖。 伯圭性謙謹,不以近屬自居。每日見,行家人禮,雖宴私隆洽,執臣節愈恭。一日,孝宗問潛龍時事,伯圭辭曰:「臣老矣,不復能記。」問至再三,終不言。帝笑曰:「何太謹也。」益愛重之。嘗欲廣其居,並湖為複閣,有司既度材矣,伯圭固辭而止。阜陵成,遷中書令,凡五讓。甯宗嘉其志,詔別議褒崇之禮,贈贊拜不名,肩輿至殿門。子九人:師夔、師揆、師垂、師禼、師禹、師皋、師岩、師彌、師貢。 師夔字汝一,初以祖恩補官,調太平州蕪湖簿。隆興元年,改右承務郎,曆台州、秀州通判,直秘閣。尋知徽州,新學舍,進直徽猷閣,知湖州。時歸附從軍而廩於湖者眾,不能給,師夔請增廩,仍別給僦屋錢,以安其心。帝稱善,詔諸郡行之。除直龍圖閣,遷浙西提刑,改江東運判。 建康務場往往奪民利,為害滋甚,師夔首罷之。守臣以郡計所資,詣師夔請復舊,不從。池州軍帥霍政與守臣交上書相攻,詔師夔究曲直。政密遣人求庇,師夔斥之,具言狀,政坐罷去。 改秘閣修撰、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加敷文閣待制,轉永慶軍承宣使。紹熙元年,侍父入覲,除興甯軍節度使。甯宗即位,加檢校少保,充阜陵橋道頓遞使。阜陵成,遷開府儀同三司。侍父歸,父薨未逾月,師夔亦卒,年六十一。贈少師,追封新安郡王。 師揆字元輔,初補右承務郎奉祠。除添差湖州簽判,改婺州通判,加直秘閣。守臣韓元吉薦其材,上以問史浩,浩言其聰爽可任。召對,除江東提舉。奏免失陷常平人毋責償。改淮南漕,尋遷淮西提刑兼提舉,領屯田事。奏以荒圩給軍士,其屯田為民世業者勿奪,從之。及代去,吏請獻羨錢二十萬,師揆曰:「後將病民矣。」除直秘閣,改江東轉運副使,加秘閣修撰,知明州。 紹熙元年,授觀察使。甯宗即位,除奉國軍承宣使,尋升節度使。召見,賜肩輿,超檢校太保、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襲封。開禧元年奉朝請,嘉定七年薨,贈太傅,追封澧王,諡恭惠。 弟師禹,由保康軍節度使除開府儀同三司,襲封。十六年,薨,贈太傅,追封和王,諡端肅。 列傳第四宗室二 ○漢王元佐昭成太子元僖商王元份越王元傑鎮王元偓楚王元侢周王元儼悼獻太子濮王允讓 太宗九子:長楚王元佐,次昭成太子元僖,次真宗,次商恭靖王元份,次越文惠王元傑,次鎮恭懿王元偓,次楚恭惠王元侢,次周恭肅王元儼,次崇王元億。 漢恭憲王元佐字惟吉,初名德崇,母元德皇后。少聰警,貌類太宗,帝鍾愛之。年十三,從獵近郊,兔走乘輿前,太宗使元佐射,一發而中,契丹使在側,驚異之。從征太原、幽薊。太平興國中,出居內東門別第,拜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衛王,赴上中書。後徙居東宮,改賜今名,加檢校太尉,進封楚王。 初,秦王廷美遷涪陵,元佐獨申救之。廷美死,元佐遂發狂,至以小過操挺刃傷侍人。雍熙二年,疾少間,帝喜,為赦天下。重陽日內宴,元佐疾新愈不與,諸王宴歸,暮過元佐第。曰:「若等侍上宴,我獨不與,是棄我也。」遂發忿,被酒,夜縱火焚宮。詔遣禦史捕元佐,詣中書劾問,廢為庶人,均州安置。宰相宋琪率百官三上表,請留元佐京師。行至黃山,召還,廢居南宮,使者守護。諮議趙齊王遹、翊善戴元頓首請罪,帝赦之曰:「是子朕教之猶不悛,汝等安能輔導耶?」 真宗即位,起為左金吾衛上將軍,複封楚王,聽養疾不朝,再加檢校太師、右衛上將軍。元佐生日,真宗賜以寶帶。平居不接人事,而事或預知。帝嘗遣術士管歸真為醮禳,左右未及白,元佐遽曰:「管歸真至矣。」帝聞之曰:「豈非為物所憑乎?」封泰山,真拜太傅;祀汾陰,遷太尉兼中書令。又加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遂拜天策上將軍、興元牧,賜劍履上殿,詔書不名。時禁中火,元佐表停奉稟助完宮闕,不許。加兼雍州牧。仁宗為皇太子,兼興元牧。仁宗即位,兼江陵牧。薨,年六十二,贈河中、鳳翔牧,追封齊王,諡恭憲。宗室子弟特給假七日,以鹵簿鼓吹導至永安,陪葬永熙陵。明導二年,改封潞王。又改魏王。子三人:允升、允言、允成。 仁宗封王后,以允言子宗說恭憲王長孫,嗣封祁國公。皇祐中,坐帷薄不修除名,又坐坑殺女僕,鎖閉宮室外宅。其子仲旻,官右武衛大將軍、道州刺史,後因朝,叩頭殿下泣訴雲:「父老且病,願納身官以贖。」神宗亦湣之,而未俞其請。出就馬,氣塞不能言,及家而卒。贈同州觀察使、馮翊侯。宗說幽死。 熙寧三年,以允升子宗惠襲封魏國公。中書言宗惠不應封,以恭憲庶長孫允言子宗立嗣。 宗立從張揆學《春秋》。太清樓侍宴,預坐悉賦裸玉詩,宗立詩先成,仁宗稱善。屢賜飛白書,旌其文雅。至是襲封,終武寧軍節度觀察留後,贈昭信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南康郡王。子仲來嗣,終金州刺史。子不儻嗣。徽宗立,改封魏王為漢王。不儻卒,子彥清氣襲父爵,奉漢王祀,詔從之。 允升字吉先,初免乳,養明德太后宮,太后親撫視之。元佐有疾,允升始出第。真宗賜名元中,授右監門衛將軍,更賜今名。累遷澶州觀察使,封延安郡公,進武寧軍節度觀察留後,曆安德、建雄、安國軍節度使。景祐二年卒,贈太尉、平陽郡王,諡懿恭。子十三人,宗禮、宗旦、宗悌、宗惠知名。 宗禮嘗侍宴太清樓,仁宗賦詩,命屬和,侍射苑中,複獻詩。終虔州觀察使、成國公,贈安遠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韓國公。子仲翹、仲髦。 宗旦字子文,七歲如成人,選為仁宗伴讀。帝即位,獲超選,為群從所詆,上書言狀,帝曰:「宗旦陪朕幼學,勤勞居多,此出朕意,豈應訴以常格?」所生母死,請別擇葬域,歲時奠祀,後遂著為法。治平中,同知大示正事。神宗即位,拜崇信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大宗正,賜方團金帶,非朝會得乘肩輿。元豐三年,封華陰郡王,加開府儀同三司。長屬籍十六年,宗子有過,優遊誨導,一善必以聞。異時赴朝請者,率以私丁給侍,宗旦建請,始得從官給。薨,贈太尉、滕王,諡恭孝,聽旗節印綬從葬。 宗悌字元發,輕財好施。故相王氏子持父所服帶求質錢,宗悌惻然曰:「宰相子亦至是乎!」歸帶而與之錢。所親用詐取藏鏹,得其狀,曰:「吾不以小故傷骨肉恩。」竟不問。所生母早世,宗悌不識也,聞父婢語平生,輒掩泣。繼得其肖貌,繪而奉之如生。終明州觀察使,贈保甯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東陽郡王,諡曰孝憲。 宗惠,封魏國公,尋以旁支黜。終武昌軍節度觀察留後、江夏郡王,贈郯王。 允言,累官左屯衛將軍。嘗托疾不朝,降太子左衛率府率,歲中複官。又坐笞侍婢,而兄允升勸止,悖慢無禮,貶副率,絕朝謁,出之別第。以祀汾陰恩,複率府率,還宮,久之,複朝謁,曆左監門衛大將軍、黃州刺史。天聖七年卒,贈明州觀察使、奉化侯。明道二年,贈安遠軍節度使,追封密國公。子宗說、宗立事並見上。宗育終右屯衛將軍,贈潁州防禦使、汝陰侯。 允成,終右神武將軍、濮州防禦使,贈安化軍節度使、郇國公。明道二年,加贈鎮江軍節度使兼侍中。子宗顏、宗訥、宗鼎、宗嚴、宗魯、宗儒、宗奭,皆為環衛、刺史。 昭成太子元僖,初名德明。太平興國七年出閣,授檢校太保、同平章事,封廣平郡王,與兄衛王德崇同日受封。八年,進封陳王,改名元佑。詔自今宰相班宜在親王上,宰相宋琪、李昉清遵舊制,不允。宋琪等懇請久之,上早「宰相之任,實總百揆,與群司禮絕;藩邸之設,止奉朝請而已。元佐等尚幼,欲其知謙損之道,卿等無固讓也。」 雍熙二年,元佐被疾,以元僖為開封尹兼侍中,改今名,進封許王,加中書令。上為娶隰州團練使李謙溥女為夫人,因渭宰相曰:「朕嘗語諸子,今姻偶皆將相大臣之家,六禮具備,得不自重乎?」淳化元年,宰相呂蒙正複上言,乞班諸王下,詔不允。三年十一月己亥,元僖早入朝,方坐殿廬中,覺體中不佳,徑歸府。車駕遽臨視,疾已亟,上呼之猶能應,少頃遂薨。上哭之慟,廢朝五日,贈皇太子,諡恭孝。 元僖姿貌雄毅,沈靜寡言,尹京五年,政事無失。及薨,上追念不已,悲泣達旦不寐,作《思亡子詩》示近臣。 未幾,人有言元僖為嬖張氏妾所惑,張頗專恣,捶婢僕有至死者,而元僖不知。張又於都城西佛寺招魂葬其父母,僭差逾制。上怒,遣昭宣使王繼恩驗問,張縊死。左右親吏悉決杖停免,毀張氏父母塚墓,親屬皆配流。開封府判官、右諫議大夫呂端,推官、職方員外郎陳載,並坐裨贊有失,端黜為衛尉少卿,載為殿中侍御史。許王府諮議、工部郎中趙令圖,侍講、庫部員外郎閻象,並坐輔道無狀,削兩任免。詔停冊禮,以一品鹵簿葬。真宗即位,始詔中外稱太子之號焉。乾興初,改諡。無子,仁宗時,詔以允成子宗保出後昭成太子為孫。 宗保生二歲,母抱以入見章獻後,後留與處。宗保七歲,授左侍禁,帝親為巾其首。久之,歸本宮,詔朔望出入禁省。累官代州防禦使,襲封燕國公。性仁恕,主藏吏盜米至千斛,貰不問。嘗書「忍」字於座右以為戒。熙寧七年卒。神宗臨奠,其子仲鞠泣曰:「先臣幼養宮中,終身不自言。」帝感悼,遂優贈靜難軍節度使、新平郡王,諡恭靜。仲鞠亦好學能詩,事親居喪以孝聞。 宗保卒,子仲恕嗣,官至忠州團練使,諡純僖。子士盉嗣。 商恭靖王元份,初名德嚴。太平興國八年出閣,改名元俊,拜同平章事,封冀王。雍熙三年,改今名,加兼侍中、威武軍節度使,進封越王。淳化中,兼領建寧軍,改鎮寧海、鎮東。真宗即位,加中書令,徙鎮永興、鳳翔,改王雍。永熙複土,為山陵使,拜太傅。真宗北征,為東京留守。薨年三十七,贈太師、尚書令、鄆王。改陳王,又改潤王。治平中,封魯王。 元份寬厚,言動中禮,標望偉如,娶崇儀使李漢斌之女。李悍妒慘酷,宮中女婢小不如意,必加鞭杖,或致死。上每思恩賜,詔令均給,李盡取之。及元份臥病,上親臨問,見左右無侍者,因輟宮人為主湯劑。初,太宗崩,戚裏皆赴禁中,朝晡臨,李多稱疾不至。元份生日,李以衣服器用為壽,皆飾以龍鳳。居元份喪,無戚容,而有謗上之語。上盡知其所為,以元份故優容之。及是,複不欲顯究其罪狀,止削國封,置之別所。元份子三人:長允寧,次允懷,改允中,早卒;次則濮王允讓也。 允讓薨,以允甯子宗諤襲虢國公。至熙寧三年,以宗肅嗣封魯國公。宗肅,亦允寧子也。子仲先嗣。徽宗即位,改封魯王為商王,詔曰:「宗室諸王追封大國,其世襲子孫尚仍舊國,甚未稱正名之意。如魯王改封商王,其子尚襲魯國之類。基令大宗正司改正。」制以甯遠軍節度使、魯國公仲先改封商國公。 允寧字德之,性至孝,因父感疾,恍惚失常。既而嗜學,尤喜讀唐史,通知近朝典故,工虞世南楷法,真宗賜詩激賞之。又善射,嘗侍身後苑,屢破的,賜金帶器幣。初授右千牛衛將軍,四遷右武衛,曆唐州團練、潁州防物、同州觀察使,進彰信軍節度觀察留後、武定軍節度使。景祐元年卒,贈太尉、信安郡王,諡僖簡。子宗諤、宗敏、宗孟、宗肅。 宗諤封虢國公,官累集慶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進封豫章郡王。乞比外使相給奉,仁宗以非兼侍中,令詰主吏,宗諤上章自陳,於是禦史張商英劾其招權立威等罪,坐落平章事。英宗即位,還所奪。元豐五年薨,贈太尉、韓王。太常諡榮孝,上省集議駁之,改榮恭,僕射王珪複駁之,遂諡榮思。 宗肅封魯國公。兄宗諤嘗亡寶器,意宗肅家人子竊之,宗肅曰:「吾廉,不足取信兄弟如此乎?」立償其直。宗諤愧不取,乃施諸僧。久之器得,宗肅不復言。元豐五年,終安化軍留後,以嘗從英宗入慶寧,優贈鎮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北海郡王。 宗敏終右千牛衛大將軍、文州刺史,贈趙州觀察使、會稽侯。頗涉書傳。緣郊恩建請封所生母范氏,宗室子得封所生母,自宗敏始。 越文惠王元傑字明哲,初名德和。太平興國八年出閣,改名。授檢校太保、同平章事,封益王。端拱初,加兼侍中、成都尹、劍南東西川節度。淳化中,徙封吳王,領揚潤大都督府長史、淮南鎮江軍節度使。至道二年,改揚州大都督、淮南忠正軍節度。真宗即位,授檢校太尉兼中書令、徐州大都督、武甯泰甯等軍節度使,改封袞王。咸平中,再郊祀,皆為終獻,加守太保。六年七月暴薨,年三十二。 元傑穎悟好學,善屬詞,工草、隸、飛白,建樓貯書二萬卷,及為亭榭遊息之所。嘗作假山,既成,置酒召僚屬觀之。翊善姚坦獨頫首不視,元傑強之,坦曰:「坦見血山,安得假山。」言州縣鞭撻微民,以取租稅,假山實租稅所為耳。語見《姚坦傳》中。 及薨,真宗聞之震悼,不俟旦,步及中禁門,乃乘輦臨視,哀動左右,廢朝五日。贈太尉、尚書令,追封安王,諡文惠,後改邢王,後改陳王。無子。仁宗以恭憲王之孫、允言子宗望為之後。 宗望字子國,終右武衛大將軍、舒州防禦使,贈安化軍節度使觀察留後、高密郡公。仁宗嘗禦延和殿試宗子書,以宗望為第一;又常獻所為文,賜國子監書,及以塗金紋羅禦書「好學樂善」四字賜之。即所居建禦書閣,帝為題其榜。 子仲邠嗣。熙甯三年,與商恭靖王孫宗肅等同日封陳國公。官至陳州觀察使。卒,諡良僖。 子士關嗣。父卒,徒行護喪數百里,路人嗟惻。卒,贈陳州觀察使。徽宗即位,改封陳王為越王。 鎮恭懿王元偓字希道。端拱元年出閣,授檢校太保、左衛上將軍,封徐國公。至道二年,拜洪州都督、鎮南軍節度使。真宗即位,加同平章事,封彭城郡王。俄加檢校太傅,改鎮靜難、彰化,進封甯王。郊祀、東封,悉為亞獻,禮成,授檢校太尉兼侍中、護國鎮國等軍節度。 三年,文武官詣闕請祠後土,元偓以領節帥亦奏章以請,詔許之。將行,命為河、華管內橋道頓遞使。明年,車駕入境,元偓奏方物、酒餼、金帛、茗藥為貢,儀物甚盛。至河中,與判府陳堯叟分導乘輿度蒲津橋。上登鄭丘亭,目元偓曰:「橋道頓置嚴謹,爾之力也。」元偓頓首謝。及還,加中書令,領成德、安國等軍節度,改封相王。五年,加守太傅。 真宗自即位以來,屢以學術勖宗子。元偓首冠藩戚,益自修勵,上每制篇什,必令屬和。一日,謂宰相曰:「朕每戒宗子作詩習射,如聞頗精習,將臨觀焉。」因幸元官偓邸第,宴從官,宮僚畢會,賦七言詩。元偓奉觴上壽,賜襲衣、金帶、器幣、緡錢,又與宗室射於西南亭,日晡,從官退,上獨以中官從,幸元侢、元儼宮,複宴元偓宮,如家人禮,夜二鼓而罷。六年,進位太尉。 八年七月,以榮王宮火,徙元偓宮于景龍門外,車駕臨幸。是冬,加兼尚書令。天禧元年二月,換成德、鎮寧二鎮,進封徐王。二年春,宮邸遺燼,燔舍數區,元偓驚悸,暴中風眩薨,年四十二。帝臨哭,廢朝五日,贈太師、尚書令、鄧王,贈諡恭懿。 元偓姿表偉異,厚重寡言,曉音律。後改封密王,又改王蘇。治平中,追封韓王。 子允弼,八歲召入禁中,令皇子致拜,允弼不敢當。禦樓觀酺,得與王子並坐。皇子即位,是為仁宗。允弼累遷武甯軍節度使兼侍中,判大宗正事,封北海郡王。」英宗時,拜中書令,徙王東平。神宗即位,拜太保、鳳翔雄武軍節度使,朝朔望。熙甯二年,丁母憂,悲痛不勝喪,固辭起複。母葬有日而允弼病篤,顧諸子以不得終大事為恨。薨,帝臨哭之慟,輟朝三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追封相王,諡孝定。 允弼性端重,時然後言。諸宮增學官員,允弼已貴,猶日至講席,延伴讀官讀《孟子》一節。領宗正三十年,與濮安懿王共事,相友愛,為宗屬推敬。 子宗繢,襲祖恭懿王封為韓國公。卒,贈南康郡王,諡良孝。宗繢弟宗景,以相州觀察使同知大宗正事。神宗以其父允弼司宗久,故複選用之。宗景事母孝,居喪如不能勝。居第火冒,急赴家廟,不恤其他,火亦不為害。元祐中,累遷彰德軍節度、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司空,封濟陰郡王。宗景喪其夫人,將以妾繼室,先出之於外,而托為良家女且納焉。坐奪開府,既而還之。紹聖四年薨,年六十六,贈太師、循王,諡曰思。 宗繢既卒,子仲曆嗣,自平川節度使徙劍南西川。徽宗改封韓王為鎮王。 楚恭惠王元侢字令聞,七歲授檢校太保、右衛上將軍、涇國公。久之,領鄂州都督、武昌軍節度使。真宗即位,加同平章事、安定郡王,進檢校太傅。景德二年,郊祀,遷宣德、保寧兩鎮,進封舒王。大中祥符初,封泰山,加檢校太尉兼侍中,移平江、鎮江軍。從祀汾陰,加兼中書令,改鎮南、甯國軍節度使。五年,拜太保。自景德後,每有大事,皆為終獻。 元侢體素羸多病,上幸真源,時已被疾,懇求扈從。至鹿邑疾甚,肩輿先歸。車駕還,臨問數四。七年,薨,年三十四。廢朝五日,贈太尉、尚書令,追封曹王,諡恭惠。後改封華王、蔡王。有集三卷、筆劄一卷,上為制序,藏之秘閣。子允則,官至右千牛衛大將軍卒。 先是,諸王子授官,即為諸衛將軍,余以父官及族屬親疏差等。天禧元年,令宗正卿趙安仁議為定制。安仁請以宣祖、太祖、太宗孫初蔭授將軍,曾孫授右侍禁,玄孫授右班殿直,內父爵高者聽從高蔭,其事緣特旨者不以為例。詔中書、門下、樞密院參定行之。 允則無子,以平陽懿恭王之子宗達為後。熙甯三年,襲封蔡國公。鄰家失火,盜因為奸,竊宗達所服帶,既而得之,且知其主名,貸不問。浚井得鏹,複投之。官累武信軍留後。薨,贈安化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高密郡王。子仲約嗣。徽宗即位,改封蔡王為楚王。 周恭肅王元儼,少奇穎,太宗特愛之。每朝會宴集,多侍左右。帝不欲元儼早出宮,期以年二十始就封,故宮中稱為「二十八太保」,蓋元儼于兄弟中行第八也。 真宗即位,授檢校太保、左衛上將軍,封曹國公。明年,為平海軍節度使,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加檢校太傅,封廣陵郡王。封泰山,改昭武、安德軍節度使,進封榮王;祀汾陰,加兼侍中,改鎮安靜、武信,加檢校太尉;祠太清宮,加兼中書令。坐侍婢縱火,延燔禁中,奪武信節,降封端王,出居故駙馬都尉石保吉第。每見帝,痛自引過,帝憫憐之。尋加鎮海、安化軍節度使,封彭王,進太保。仁宗為皇子,加太傅。曆橫海永清保平定國節度、陝州大都督,改通王、涇王。仁宗即位,拜太尉、尚書令兼中書令,徙節鎮安、忠武,封定王,賜贊拜不名,又賜詔書不名。天聖七年,封鎮王,又賜劍履上殿。明道初,拜太師,換河陽三城、武成節度,封孟王,改永興鳳翔、京兆尹,封荊王,遷雍州、鳳翔牧。景祐二年大封拜宗室,授荊南、淮南節度大使,行荊州、揚州牧,仍賜入朝不趨。 元儼廣顙豐頤,嚴毅不可犯,天下崇憚之,名聞外夷。事母王德妃孝,妃每有疾,躬侍藥,晨夕盥潔焚香以禱,至憂念不食。母喪,哀戚過人。平生寡嗜欲,惟喜聚書,好為文詞,頗善二王書,工飛白。 仁宗沖年即位,章獻皇后臨朝,自以屬尊望重,恐為太后所忌,深自沉晦。因闔門卻絕人事,故謬語陽狂,不復預朝謁。及太后崩,仁宗親政,益加尊寵,凡有請報可,必手書謝牘。方陝西用兵,上所給公用錢歲五十萬以助邊費,帝不欲拒之,聽入其半。嘗問翊善王渙曰:「元昊平未?」對曰:「未也。」曰:「如此,安用宰相為。」聞者畏其言。 慶曆三年冬,大雨雪,木冰,陳、楚之地尤甚。占者曰:「憂在大臣。」既而元儼病甚。上憂形於色,親至臥內,手調藥,屏人與語久之,所對多忠言。賜白金五千兩,固辭不受,曰:「臣羸憊且死,將重費家國矣。」帝為嗟泣。明年正月薨,贈天策上將軍、徐袞二州牧、燕王,諡恭肅。比葬,三臨其喪。詔以元儼墨蹟及所為詩分賜宰臣,余藏秘閣。 子十三人:允熙、允良、允迪、允初,餘皆早卒。熙寧中,以允良子宗絳嗣封吳國公。徽宗改封吳王為周王。 允熙終右監門衛將軍、滁州刺史,贈博州防禦使、博平侯。 允良曆五節度,領寧海、平江兩軍,封華原郡王,改襄陽,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侍中,至太保、中書令。好酣寢,以日為夜,由是一宮之人皆晝睡夕興。薨,贈定王,有司以其反易晦明,諡曰榮易。 允迪累官耀州觀察使。居父喪不哀,又嘗宮中為優戲,為妻昭國夫人錢氏所告。制降右監門衛大將軍,絕朝謁,錢氏亦度為洞真道士。 允初,初名允宗,勤於朝會,雖風雨不廢。未嘗問財物厚薄,惟誦佛書,人以為不慧。累遷甯國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治平元年卒,贈中書令、博平郡王。無子。英宗臨奠,以允初後事屬其兄允良,乃以允成孫仲連為之後。 崇王元億,早亡,追賜名,封代國公。治平中,封安定郡王。徽宗即位,加封崇王。 真宗六子:長溫王禔,次悼獻太子祐,次昌王祗,次信王祉,次欽王祈,次仁宗。禔、祗、祈皆蚤亡,徽宗賜名追封。 悼獻太子祐,母曰章穆皇后。咸平初,封信國公。生九年而薨,追封周王,賜諡悼獻。仁宗即位,贈太尉、中書令。明道二年,追冊皇太子。 仁宗三子:長楊王昉,次雍王昕,次荊王曦,皆早亡。徽宗時改封。 濮安懿王允讓字益之,商王元份子也。天資渾厚,外莊內寬,喜慍不見於色。始為右千牛衛將軍。周王祐薨,真宗以綠車旄節迎養於禁中。仁宗生,用簫韶部樂送還邸。官衛州刺史。仁宗即位,授汝州防禦使,累拜甯江軍節度使。上建睦親宅,命知大宗正寺。宗子有好學,勉進之以善,若不率教,則勸戒之,至不變,始正其罪,故人莫不畏服焉。慶曆四年,封汝南郡王,拜同平章事,改判大宗正司。嘉祐四年薨,年六十五,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諡安懿。仁宗在位久無子,乃以王第十三子宗實為皇子。仁宗崩,皇子即位,是為英宗。 治平元年,宰相韓琦等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及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游縣君任氏合行典禮。詔須大祥後議之。 二年,乃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 謹按《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謂皆如親子也。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傳》曰::「何以期?不二斬,持重于大宗,降其小宗也。」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傳》曰:「何以大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 先王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其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議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 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於宗室眾多之中,簡推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 濮安懿王雖于陛下有天性之親,顧複之思,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竊以為濮王宜准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譙國、襄國、仙游並封太夫人,考之古今為宜稱。 於是中書奏:王珪等所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珪等議:「濮安于仁宗為兄,于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涇王故事。」 中書又奏:「《禮》與《令》及《五服年月敕》:出繼之子於所繼、所生皆稱父母。又漢宣帝、光武皆稱父為皇考。今珪等議稱濮王為皇伯,于典禮未有明據,請下尚書省,集三省、禦史台議奏。」 方議而皇太后手詔詰責執政,於是詔曰「如聞集議不一,權宜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禮官範鎮等又奏:「漢之稱皇考、稱帝、稱皇,立寢廟,序昭穆,皆非陛下聖明之所法,宜如前議為便。」自是禦史呂誨等彈奏歐陽脩首建邪議,韓琦、曾公亮、趙概附會不正之罪,固請如王珪等議。 既而內出皇太后手詔曰:「吾聞群臣議請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見施行。吾載閱前史,乃知自有故事。湫安懿王、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游縣君任氏,可令皇帝稱親,濮安懿王稱皇,王氏、韓氏、任氏並稱後。」 事方施行,而英宗即日手詔曰:「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且欲以塋為園,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主奉祠事。」 翌日,誨等以所論列彈奏不見聽用,繳納禦史敕告,家居待罪。誨等所列,大抵以為前詔稱「權罷集議」,後詔又稱「且欲以塋為園」,即追崇之意未已。英宗命閣門以告還之。誨等力辭台職。誨等既出,而濮議亦寢。至神宗元豐二年,詔以濮安懿王三夫人可並稱王夫人雲。 王二十八子。長宗懿,英宗時為宿州團練使,封和國公。神宗以宗懿濮安懿王元子,追封舒王。子仲鸞,常州防禦使。父薨,諸子皆進官,獨不忍受。喜翰墨,樂施與,九族稱賢。卒,贈武康軍節度使、洋國公,諡曰良。仲鸞弟仲汾,幼喜書史,一讀成誦。居父喪,鄰於毀瘠。卒官萊州防禦使,贈昭化軍節度使、榮國公。 次宗樸,為隴州防禦使,封岐國公。宗朴與英宗友愛。初,詔英宗入居慶甯宮,固辭,真樸率近屬敦勸,乃入。治平中,建濮王園廟,宗樸遂拜彰德軍節度使,封濮國公,奉王后。神宗即位,加同平章事兼侍中,進封濮陽郡王。薨,贈太師、中書令,追封定王,諡僖穆。子仲佺,父歿,不食者數日。母葬時,天大雪,步泥中扶翼,道路歎惻。以潤州觀察使卒,贈開府儀同三司。 宗朴既薨,宗誼襲封。官至昭化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薨,贈太師、中書令、慶陵郡王,諡莊孝。 宗暉,元豐中,以淮康軍節度使襲濮國公。安懿王及三夫人改祔,命為志並題神主,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開府儀同三司,進嗣濮王。哲宗立,改鎮南節度使、檢校司徒。紹聖元年薨,年六十七,贈太師,追封懷王,諡榮穆。子仲璲。先是,濮國嗣王四孟詣洛享園廟,以河南府縣官充亞、終獻。宗暉之襲封也,神宗始命以其子為之,仲璲遂以終獻侍祠,凡十餘年。父喪,哀痛不能勝,才服除而卒。官右監門衛大將軍、合州刺史。 宗晟,紹聖元年六月,以武安軍節度使判大宗正事,加檢校司徒,嗣濮王。明年三月薨,年六十五,贈太師、昌王,諡端孝。宗晟好古學,藏書數萬卷,仁宗嘉之,益以國子監書。治平將郊而雨,或議改祫享,英宗訪諸宗晟,對曰:「陛下初郊見上帝,盛禮也,豈宜改蔔。至誠感神,在陛下精意而已。」帝嘉納。及郊,雨霽。帝數被疾,密請早建儲貳,以系天下之望,世稱其忠。 宗晟薨,哲宗紹聖二年四月,宗愈以鎮安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司徒嗣封。故事嗣王以四時詣祠所,宗愈方屬疾,或曰不可以暑行,曰:「吾身主祀而不往,非禮也。」強輿以行,疾遂亟。是年八月薨,年六十五,贈太師,追封襄王,諡恭憲。 宗綽嗣,官至河陽三城節度使、檢校司徒。紹聖三年二月薨,年六十二,贈太師,追封榮王,諡孝靖。 宗楚,累拜武勝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封南陽郡王。紹聖三年三月,以檢校司徒改武昌節度使,嗣濮王。既嗣爵,當詣園薦獻,會疾,以弟宗漢代行,歎曰:「不能親奉籩豆,饗我先王,而浮食厚祿,安乎!」請以爵授弟,不許。四年六月薨,贈太師、惠王,諡僖節。 宗祐克己自約,肅然若寒士,好讀書,尤喜學《易》。嘉祐中,從父允初未立嗣,鹹推其賢,詔以宗祐為後,泣曰:「臣不幸幼失怙恃,將終身悲慕,忍為人後乎!敢以死請。」仁宗憐而從之。累遷清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封乘城郡王。紹聖四年八月,加檢校司待,嗣濮王。時已病,當祠園廟,不肯移疾,自秋涉冬連往來。元符元年春,又亟往,遂薨於祠下。贈太師,追封欽王,諡穆恪。 宗漢,英宗幼弟也。累拜保寧軍留後、鄴國公、東陽安康郡王。元符初,以彰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司空嗣濮王。徽宗即位,徙甯江、保平、泰寧三鎮,判大宗正事,加檢校司徒、太保、太尉。帝幸濮邸,遷其子孫官。時安懿王諸子獨宗漢在,恩禮隆腆。大觀三年八月薨,贈太師。追封景王,諡孝簡。宗漢善畫,當作《八雁圖》,人稱其工。仲增嗣。 仲增,濮王孫,于屬為長,故封。官至彰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政和五年九月薨,贈少師,追封簡王,諡穆孝。 仲禦,自幼不群,通經史,多識朝廷典故。居父宗晟喪,哲宗起知宗正,力辭,詔虛位以須終制。累遷鎮甯、保寧、昭信、武安節度使,封汝南、華原郡王。政和中,以檢校少傅、泰甯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嗣封。天寧節遼使在廷,宰相適謁告,仲禦攝事,率百僚上壽,若素習者。帝每見必加優禮,稱為嗣王。宣和四年五月薨,年七十一,贈太傅,追封郇王,諡康孝。 仲爰嗣。徽宗即位,拜建武節度使,為大宗正,加開府儀同三司,封江夏郡王,徙節泰甯定武,檢校少保、少傅。宣和五年六月薨,年七十,贈太保,追封恭王。 仲理嗣。靖康初,為安國軍節度使,加檢校少保、開府儀同三司。 嗣濮王者,英宗本生父後也。治平三年,立濮王園廟。元豐七年,封王子宗暉為嗣濮王,世世不絕封。高宗南遷,奉濮王神主於紹興府光孝寺。 仲湜字巨源,楚榮王宗輔之子,安懿王孫也,初名仲泹。熙寧十年,授右內率府副率。累遷密州觀察使、知西外宗正事、保大軍承宣使。欽宗嗣位,授靖海節度使,更今名。召知大宗正事,未行,汴京失守。康王即帝位于南京,仲湜由漢上率眾徑謁時嗣濮王仲理北遷,乃詔仲湜襲封,加開府儀同三司,曆檢校少保、少傅。紹興元年,充明堂亞獻。七年,薨,帝為輟朝,賜其家銀帛,追封儀王,諡恭孝。仲湜事母以孝聞,喜親圖史。性酷嗜珊瑚,每把玩不去手,大者一株至以數百千售之。高宗嘗問墜地則何如,仲湜對曰:「碎矣。」帝曰:「以民膏血易無用之物,朕所不忍。」仲湜慚不能對。 子士從、士街、士篯、士街、士歆。士從,靖康末,為洺州防禦使。建炎二年,同知西外宗正事,主管高郵軍宗子。士從招潰卒置屯,奏假江、淮制置使,許之。賊李在犯楚州,士從遣部將乘虛掩襲,狃於小勝,軍無紀律,敗績。士從移司衡、溫二州。臣僚以其弟士篯撓州縣,士從不能制,遂罷。紹興四年,遷涇、洪二州觀察使,權知濮王園令。士從乞擇利便地奉安神位,從之。六年,士街授象州防禦使,遷華州觀察使、同知大宗正事、安慶軍承宣使,主奉濮王祠事。初,以軍興,南班宗子權罷歲賜,至有身歿而不能殮者,士街言於朝,詔復舊制。三十年,拜安德軍節度使。典宗司凡十四年。士篯官至安慶軍節度使、同知大宗正事。隆興元年,上言:「宗司文移視官敘高下,令詪,臣兄也,位反居臣下,失尊卑敘,乞易置之。」詔可其奏。士俴,官至崇慶軍節度使、知西外宗正事。右諫議何溥論士衎強市海舟,罷官。已而詔歸南班,奉朝請。隆興中,以邊事未寧,與士篯奏減奉給恩賞之半以助軍興。詔加獎諭。 仲儡,景王宗漢子也。初授右內率府副率,轉右監門衛大將軍。建炎末,授武功大夫、忠州防禦使。紹興中,遷濟州,知南外宗正事。八年,加檢校少保、向德軍節度使,襲封嗣濮王。仲儡生而不慧,以次得封。入見榻前慟哭,帝驚問故,答語狂謬,帝優容之。九年,薨,上輟朝三日,追封瓊王,諡恭惠。 士俴,安懿王曾孫也。紹興二十五年十一月襲封,除崇慶軍節度使。初,仲儡薨,秦檜專政,罷襲,檜死,始封士俴。逾年薨,贈少師,追封思王,諡溫靖。 士輵,士俴弟也。紹興二十八年,由建州觀察使襲封,授昭化軍節度使。初,懿王神貌奉安報恩寺西挾,屋居隘陋,士輵請別營祠堂,許之。久之,加檢校少保,累加開府儀同三司,賜嗣濮王居為世業。除知大宗正事,累加三少,充醴泉觀使。淳熙七年薨,贈太傅,追封安王。 士歆,仲湜第十一子也。由保康軍節度使襲封,加開府儀同三司,累升三少。慶元二年薨,贈太傅,追封韶王。 不去,安懿王玄孫也。年七十六,累轉武功郎。士歆既薨,不去年最高,得襲封,除福州觀察使。由庶官襲封自不去始。慶元五年,轉武安軍承宣使。俄薨,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蔣國公。 不去,由武經大夫授利州觀察使,襲封。開禧初,遷寧遠軍承宣使。薨,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安國公。 不儔,開禧二年,由安遠軍承宣使襲封,除昭慶軍節度使,遷檢校少保。嘉定十年薨,贈少師,追封高平郡王。 不嫖,由武翼大夫襲封,授福州觀察使,時嘉定十一年也。逾年而薨,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惠國公。 臣僚上言:「嗣濮王元降指揮,雖有擇高年行遵之文,然高宗朝儀王仲湜以德望俱隆,越仲SM而選拜;武德郎SN,次當襲封,以官卑,乃命士俴權奉祠事,越十六年始正士俴之封,是亦不拘定制也。乞自今應封者,命大宗司銓量,都堂審察,閣門引見,然後奏取進止。」甯宗然之。 不淩,父士芻。不嫖既薨,不淩由右千牛衛將軍授福州觀察使,襲封。嘉定十五年,遷奉國軍承宣使。十七年薨,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惠國公。 列傳第五宗室三 ○吳王顥益王頵吳王佖燕王俁楚王似獻湣太子茂鄆王楷肅王樞景王杞濟王栩徐王棣沂王咢和王栻信王榛太子諶弟訓元懿太子信王璩莊文太子愭魏王愷景獻太子詢鎮王竑 英宗四子:長神宗,次吳榮王顥,次潤王顏,次益端獻王頵,皆宣仁聖烈高皇后出也。顏早亡,徽宗賜名追封。 吳榮王顥字仲明,初名仲糺,自右內率府副率為和州防禦使,封安樂郡公,轉明州觀察使,進祁國公。治平元年,加檢校太傅、保甯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東陽郡王。三年,出閣。神宗立,進封昌王;官制行,冊拜司空,徙王雍。哲宗嗣位,加太保,換成德、橫海二鎮,徙封揚王,賜贊拜不名,五日一謁禁中。帝致恭如家人禮。神宗祔廟,拜太傅,移鎮京兆、鳳翔。 自熙寧以來,顥屢請居外,章上輒卻。至元祐初,乃賜鹹宜坊第一區,榜曰「親賢」與弟頵對邸。車駕偕三宮臨幸,留宴終日。拜太尉,諸子皆命賜官,制曰:「先皇帝篤兄弟之好,以恩勝義,不許二叔出居於外,蓋武王待周公之意。太皇太后嚴朝廷之禮,以義制恩,始從其請,出就外宅,得孔子遠其子之意。二聖不同,同歸於道,皆可以為萬世法。朕承侍兩宮,按行新第,顧瞻懷思,潸然出涕。昔漢明帝問東平王:'在家何以為樂?'王言:'為善最樂。'帝大其言,因送列侯印十九枚,諸子五歲以上悉佩之,著之簡策,天下不以為私。今王諸子性于忠孝,漸於禮義,自勝衣以上,頎然皆有成人之風,朕甚嘉之。其各進一官,以助其為善之樂,尚勉之哉!毋忝父祖,以為邦家光。」徙封徐王,詔書不名。 宣仁有疾,顥旦旦入問,因亦被病。宣仁祔廟,拜太師,徙王冀,賜入朝不趨。改淮南、荊南節度使,徙封楚王。病益篤,帝親挾醫視診,令晝夜具起居狀聞,小愈則喜。既而薨,年四十七。帝即臨哭,輟朝五日,成服苑中。贈尚書令兼中書令、揚荊冀三州牧、燕王,諡曰榮,陪葬永厚陵。徽宗即位,改封吳王。 顥天資穎異,尤嗜學,始就外傅,每一經終,即遺講讀官以器幣服馬。工飛白,善射,好圖書,博求善本。神宗嘉其志尚,每得異書,亟馳使以示。嘗賜方團玉帶,俾服而朝,顥辭,乃為制玉魚以別之。是後親王遂踵為故實。初,居英宗喪,丐解官終制,以厭於至尊,不克遂。服慈聖光獻太后之服,易月當除,顥曰:「身為孫而情文缺然,若是可乎?請如心喪禮,須上禫除,即吉。」詔可。 子孝騫嗣,終甯國軍節度使、晉康郡王;孝錫終嘉州團練使,贈永國公。 益端獻王頵,初名仲恪,封大寧郡公,進鄮國公、樂安郡王、嘉王。所曆官賜,略與兄顥同。更武勝、山南西、保信、保靜、武昌、武安、武寧、鎮海、成德、荊南十節度,徙王曹、荊,位至太尉。元祐三年七月薨,年三十三,贈太師、尚書令、荊徐二州牧、魏王,諡端獻。徽宗改封益王。 頵端重明粹,少好學,長博通群書,工飛白、篆籀。賓接宮僚,歲滿當去,輒奏留,久者至十餘年。頗好醫書,手著《普惠集效方》,且儲藥以救病者。 子九人:孝哲,右驍衛將軍,早亡;孝奕,彰化軍節度觀察留後,贈司空、平原郡王;孝參,奉國軍節度使,改甯武、武勝,封豫章郡王;孝永,邢州觀察使,贈司空、廣陵郡王;孝詒、孝騭、孝悅、孝穎、孝願,皆至節度使。 神宗十四子:長成王佾,次惠王僅,次唐哀獻王俊,次褒王伸,次冀王僴,次哲宗,次豫悼惠王價,次徐沖惠王倜,次吳榮穆王佖,次儀王偉,次徽宗,次燕王俁,次楚榮憲王似,次越王偲。八王皆早薨:佾、僅、伸、偉,徽宗賜名追封;俊、僴、倜、價,徽宗改封。 吳榮穆王佖,帝第九子。初授山南東道節度使,封儀國公。哲宗立,加開府儀同三司、大寧郡王,進申王,拜司空。帝崩,佖于諸弟為最長,有目疾不得立。徽宗嗣位,以帝兄拜太傅,加殊禮,旋拜太師,曆京兆、真定尹,荊、揚、太原、興元牧,徙國陳。崇寧五年薨,輟視朝七日。贈尚書令兼中書令、徐州牧、燕王,諡榮穆。又加贈侍中,改封吳王。子有奕,武信軍節度使、和義郡王。 燕王俁,帝第十子;越王偲,帝第十二子。母曰林婕妤。俁初授定武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封成國公;偲初授武成軍節度使、檢校太尉、祁國公。哲宗朝,俁加開府儀同三司,封咸甯郡王;偲加開府儀同三司,封永甯郡王。是後累換節鋮,歷任尹牧,俁進封莘王,偲封睦王。徽宗朝,俱曆太保、太傅,俁進封衛王、魏王、燕王,偲進封定王、鄧王、越王。靖康元年,同遷太師,俁授河東劍南西川節度使、成都牧,偲授永興成德軍節度使、雍州真定牧。 二年,上皇幸青城,父老邀之不及,道遇二王,哭曰:「願與王俱死。」徐秉哲捕為首者戮之,益兵衛送二王于金營,北行至慶源境上,俁乏食薨,偲至韓州而薨。 紹興初,有崔紹祖者至壽春府,稱越王次子,受上皇蠟詔為天下兵馬大元帥,興師恢復。鎮撫使趙霖以聞。召赴行在,事敗,送台獄伏罪,斬於越州市。 楚榮憲王似,帝第十三子。初為集慶軍節度使、和國公,進普甯郡王。元符元年出閣,封簡王。似于哲宗為母弟,哲宗崩,皇太后議所立,宰相章惇以似對。後曰:「均是神宗子,何必然。」乃立端王。徽宗定位,加司徒,改鎮武昌、武成,徙封蔡,拜太保,移鎮保平、鎮安,又改鳳翔、雄武。以王府史語言指斥,送大理寺驗治,似上表待罪。 左司江諫江公望上疏,以為:「親隙不可開,開則言可離貳;疑跡不可顯,顯則事難磨滅。陛下之得天下也,章惇嘗持異議,已有隙跡矣。蔡王出於無心,年尚幼小,未達禍亂之萌,恬不以為恤。陛下一切包容,已開之隙複塗,已顯之跡複泯矣。恩意渥縟,歡然不失兄弟之情。若以曖昧無根之語,加諸至親骨肉之間,則有魏文'相煎太急'之譏,而忘大舜親愛之道,豈治世之美事邪。臣願陛下密詔有司,凡無根之言勿形案牘,倘有瑕可指,一人胸次,則終身不忘,跡不可泯,隙不可塗,則骨肉離矣。一有浸淫旁及蔡王之語,不識陛下將何以處之,陛下何顏見神考於太廟乎?」疏入,公望罷知淮陽軍。徽宗雖出公望,然頗思其言,止治其左右。 崇寧中,徙鎮荊南、武寧。崇寧五年薨,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冀州牧、韓王,改封楚王,諡榮憲。 子有恭,定國軍節度使、永甯郡王。 哲宗一子:獻湣太子茂,昭懷劉皇后為賢妃時所生。帝未有子,而中宮虛位,後因是得立。然才三月而夭,追封越王,諡沖獻。崇甯元年,改諡獻湣。後之立也,鄒浩凡三上疏諫,隨削其稿。至是,或謂浩有「殺卓氏而奪其子,欺人可也,詎可以欺天乎」之語,徽宗昭暴其事,複竄浩昭州,而峻茂典冊。後上表謝,然浩蓋無是言也。 徽宗三十一子:長欽宗,次袞王檉,次鄆王楷,次荊王楫,次肅王樞,次景王杞,次濟王栩,次益王棫,次高宗,次邠王材,次祁王模,次莘王植,次儀王朴,次徐王棣,次沂王咢,次鄆王栱,次和王栻,次信王榛,次漢王椿,次安康郡王楃,次廣平郡王楗,次陳國公機,次相國公梃,次瀛國公樾,次建安郡王楧,次嘉國公椅,次溫國公棟,次英國公楒,次儀國公桐,次昌國公柄,次潤國公樅。檉、楫、材、栱、椿、機六王早薨。 鄆王楷,帝第三子。初名煥。始封魏國公,進高密郡王、嘉王,曆奉甯、鎮安、鎮東、武甯、保平、荊南、甯江、劍南西川、鎮南、河東、甯海十一節度使。政和八年,廷策進士,唱名第一。母王妃方有寵,遂超拜太傅,改王鄆,仍提舉皇城司。出入禁省,不復限朝暮,於外第作飛橋複道以通往來。北伐之役,且將以為元帥,會白溝失利而止。欽宗立,改鎮鳳翔、彰德軍。靖康初,與諸王皆北遷。 肅王樞,帝第五子。初封吳國公,進建安郡王、肅王,曆節度六鎮。靖康初,金人圍京城,要帝子弟為質,且求輸兩河。於是遣宰臣張邦昌從樞使斡離不軍,為金人所留,約俟割地畢遣還,而挾以北去。 景王杞,初授武安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封冀國公。大觀二年,改授山南東道節度使,加開府儀同三司,封文安郡王。政和中,授檢校太保,尋遷太保,改授護國、武昌軍節度使,追封景王。靖康元年,授荊南、鎮東軍節度使,遷太傅。 二年,遣詣金營充賀正旦使。既歸,又從上幸青城。及上皇出郊,杞日侍左右,衣不解帶,食不食肉,上皇制發願文,述祈天請命之意,以授杞。杞頓首泣。及北行,鬚髮盡白。 濟王栩,初授鎮洮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封魯國公。大觀二年,改授彰武軍節度使,加開府儀同三司,封安康郡王,政和中,授檢校太保,改荊南、清海軍節度使,進封濟王。靖康元年,授護國、甯海軍節度使,遷太傅。 同景王杞為賀金人正旦使。既還,又與何桌為請命使,金帥紿栩曰:「自古有南即有北,不可相無,今所欲割地而已。」栩回以白上,且言金帥請與上皇相見,上曰:「豈可使上皇蒙塵。」遂自出,以栩從行。及索諸王家屬,栩夫人曹氏避難他出,徐秉哲捕而拘之,遂同北去。 徐王棣,初授鎮江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封徐國公。政和中,授檢校太保。宣和中,改鎮南軍節度使,加開府儀同三司,封高平郡王。尋改山南東道、河陽三城節度使,進封徐王。後從淵聖北去。 紹興二年,有萬州李勃者,偽稱祁王,內侍楊公謹與言徐王起居狀,勃遂改稱徐王。宣撫使張浚遣赴行在,上命王府故吏驗視,言非真,詔送大理,情得,棄市。 沂王咢,初授橫海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冀國公。政和中,授檢校太保。宣和中,改劍南西川節度使,加開府儀同三司,封河間郡王。尋改劍南東川、威武軍節度使,遷太保,進封沂王。 後從淵聖出郊,至北方,與駙馬劉彥文告上皇左右謀變,金遣人按問,上皇遣莘王植、駙馬蔡鞗等對辨,凡三日,咢、彥文氣折,金人誅之。 和王栻,初授靜江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廣國公。三年,授檢校太保。尋改定武軍節度使,加開府儀同三司,封南康郡王。靖康元年,授瀛海、安化軍節度使、檢校太傅,追封和王。後從淵聖出郊。 有遺女一人,高宗朝封樂平縣主,出適杜安石,命大宗正司主婚。 信王榛,初授建雄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封福國公。三年,授檢校太保。宣和末,改安遠軍節度使,加開府儀同三司,封平陽郡王。靖康元年,授慶陽、昭化軍節度使,遷檢校太傅,進封信王。 後從淵聖出郊,北行至慶源,亡匿真定境中。時馬廣與趙邦傑聚兵保五馬山砦,陰迎榛歸,奉以為主,兩河遺民聞風響應。 榛遣廣詣行在奏之,其略曰:「邦傑與廣,忠義之心,堅若金石,臣自陷賊中,頗知其虛實。賊今稍惰,皆懷歸心,且累敗於西夏,而契丹亦出攻之。今山西諸砦鄉兵約十余萬,力與賊抗,但皆苦窘,兼闕戎器。臣多方存恤,惟望朝廷遣兵來援,不然,久之恐反為賊用。臣于陛下,以禮言則君臣,以義言則兄弟,其憂國念親之心無異。願委臣總大軍,與諸砦鄉兵,約日大舉,決見成功。」廣既至,黃潛善、汪伯彥疑其非真,上識榛手書,遂除河外兵馬都元帥。潛善、伯彥終疑之,廣將行,密授朝旨,使幾察榛,複令廣聽諸路節制。廣知事不成,遂留於大名府不進。會有言榛將渡河入京,朝廷因詔擇日還京,以伐其謀。 金人恐廣以援兵至,急發兵攻諸砦,斷其汲道,諸砦遂陷。榛亡,不知所在,或曰後興上皇同居五國城。 紹興元年,鄧州有楊其姓者,聚千餘人,自稱信王。鎮撫使翟興覺詐,遣將斬之以聞。 欽宗皇太子諶,朱皇后子也。政和七年生,為嫡皇孫,祖宗以來所未有,徽宗喜。蔡京奏除檢校少保、常德軍節度使,封崇國公,從之。會王黼得政,謀傾京,言其以東宮比人主,遂降為高州防禦使。靖康元年,遷檢校少保、昭慶軍節度使、大寧郡王。尋進檢校少傅、甯國軍節度使。四月,詔立為皇太子。 二年,上幸青城,命密院同知孫傅兼太子少傅,吏部侍郎謝克家兼太子賓客,輔太子監國,稱制行事。未幾,金人請二帝諭太子出城。統制吳革力請留,欲以所募士微服衛太子潰圍以出。傅不許,乃謀匿民間,別求狀類太子者並宦者二人殺之,送金人,紿以宦者竊太子欲投獻,都人爭之,並傷太子。遲疑不決者五日。吳開、莫儔督脅甚急,範瓊恐變生,以危言讋衛士,遂擁太子與皇后共車以出。百官軍吏奔隨號哭,太學諸生擁拜車前,太子呼雲:「百姓救我!」哭聲震天,已而北去。弟訓。 訓乃北地所生。有碭山人留遇僧者,金人見之曰:「全似趙家少帝。」遇僧竊喜。紹興十年,三京路通,詔求宗室。遇僧自言少帝第二子,乃守臣遣赴行在,過泗州,州官孫守信疑之,白其守,請於朝。閣門言淵聖無第二子,詔寧信劾治。遇僧伏罪,黥隸瓊州。後有自北至者,曰:「淵聖小大王訓,見居五國城。」 元懿太子諱旉,高宗子也,母潘賢妃。建炎元年六月,生於南京。拜檢校少保、集慶軍節度使,封魏國公。金人侵淮南,帝幸臨安,會苗傅、劉正彥作亂,逼帝禪位於旉,改元明受。既而傅等伏誅,帝復位,乃以旉為皇太子,從幸建康。太子立,屬疾,宮人誤蹴地上金爐有聲,太子驚悸,疾轉劇,薨,諡元懿。 信王璩字潤夫,初名伯玖,藝祖七世孫,秉義郎子彥之子也。生而聰慧。 初,伯琮以宗子被選入宮,高宗命鞠于婕妤張氏;吳才人亦請於帝,遂以伯玖命才人母之,賜名璩,除和州防禦使,時生七歲矣。伯琮以建國公就傅,璩獨居禁中。俄拜節度使,封吳國公,宰執趙鼎、劉大中、王庶等堅持之,命不果行。會秦檜專政,遂除保大軍節度使,封崇國公。尋詔赴資善堂聽讀。紹興十五年,加檢校少保,進封恩平郡王,出就外第。時伯琮己封普安郡王,璩官屬禮制相等夷,號東、西府。逾年,改武昌軍節度使。 二十二年,子彥卒,璩去官持服,終喪,還舊官。顯仁太后崩,普安郡王始立為皇太子,璩因加恩稱皇侄,名位始定。遷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宗正事,置司紹興府。 孝宗即位,璩表請入賀,許之,特授少保,改靜江軍節度使。頃之,省紹興府宗正事,改判西外宗正司。璩累章乞閑,改醴泉觀使。淳熙中,除少傅。高宗崩,奔赴得疾,逾年而薨,年五十九,追封信王,累贈太保、太師。 始,璩之入宮也,儲位未定者垂三十年,中外頗以為疑。孝宗既立,天性友愛,璩入朝,屢召宴內殿,呼以官,不名也,賜予無算。 子四人:師淳曆忠州團練使、永州防禦使,師瀹、師淪、師路並補武翼大夫。孫希楙,特補保義郎。 莊文太子諱愭,孝宗嫡長子也,母郭皇后。初名愉,補右內率府副率,尋賜名愭,除右監門衛大將軍、榮州刺史。孝宗為皇子時,愭拜蘄州防禦使。及受禪,除少保、永興軍節度使,封鄧王。故事皇子出閣,封王,兼兩鎮,然後加司空。愭自防禦使躐拜少保,章異數也。 乾道元年,立為皇太子,冊廣國夫人錢氏為妃。詔增東宮從衛,太子謙讓。及奏捐月給雜物,從之。三年秋,太子病暍,醫誤投藥,病劇。上皇與帝親視疾,為赦天下。越三日薨,年二十四,諡莊文。 太子賢厚,上皇與帝皆愛之。帝從禮官議服期,以日易月;文武百官服衰,服一日而除;東宮臣僚齊衰三月,臨七日而除。比葬,帝再至東宮,命宰臣奉諡冊,大小祥皆以執政官行禮。 子挺,錢氏所生也,甫晬,除福州觀察使,封榮國公,乾道九年卒,贈武當軍節度使,追封豫國公。 甯宗時,命宗子希璂為太子後。希璂,藝祖九世孫也,賜名搢,補右千牛衛將軍,置教授于府。開禧二年,除忠州防禦使。嘉定八年,更名思正。 魏惠憲王諱愷,莊文同母弟也。初補右內率府副率,轉右監門衛大將軍、貴州團練使。孝宗受禪,拜雄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封慶王。 莊文太子薨,愷次當立,帝意未決。既而以恭王英武類己,竟立之。加愷雄武、保甯軍節度使,進封魏王,判甯國府。妻華國夫人韋氏,特封韓、魏兩國夫人,以示優禮。賜黃金三千兩、白金一萬兩,命宰設祖於玉津園,王登車,顧謂虞允文曰:「更望相公保全。」比至鎮,奏朝天申節,許之。 府長史上言,欲與司馬分治郡,俾王受成。愷奏曰:「臣被命判府,今專委長史、司馬,是處臣無用之地。況一郡置三判府,臣恐吏民紛競不一,徒見其擾。長史、司馬宜主錢谷、訟牒,俾擬呈臣依而判之,庶上下安,事益易治。」又請增士人貢額。朝廷悉從之。愷究心民事,築圩田之隤圮者,帝手詔嘉勞之。 淳熙元年,徙判明州。輟屬邑田租以贍學。得兩歧麥,圖以獻,帝複賜手詔曰:「汝勸課藝植,農不遊惰,宜獲瑞麥之應。」加愷荊南、集慶軍節度使,行江陵尹,尋改永興、成德軍節度使、揚州牧。七年,薨於明州,年三十五。帝素服發哀於別殿,贈淮南武甯軍節度使、揚州牧兼徐州牧,諡惠寧。 王性寬慈,上皇雅愛之。雖以宗社大計出王於外,然心每念之,賜賚不絕。訃聞,帝滋然曰:「向所以越次建儲者,正為此子福氣差薄耳!」治二郡有仁聲,薨之日,四明父老乞建祠立碑,以紀遺愛。 子二人。攄早卒。抦生於明州,母蔔氏,信安郡夫人,王薨,還居行在。抦性早慧,帝愛之,將內禪,升耀州觀察使,封嘉國公。慶元間,封吳興郡王,領昭慶軍節度使。開禧二年薨,贈太保,封沂王,諡靖惠。 子垓,三歲而夭。詔立宗室希瞿子為其後,更名均,領右千牛衛將軍,置教授于府。尋加福州觀察使。後更名貴和,即鎮王竑也。 景獻太子諱詢,燕懿王后,藝祖十一世孫也。初名與願。甯宗既失袞王,從宰執京鏜等請,取與願養于宮中,年六歲,賜名嚴,除福州觀察使。嘉泰二年,拜威武軍節度使,封衛國公,聽讀資善堂。 開禧元年,時邊事益急,金人請誅首謀用兵者,嚴用翊善史彌遠計,奏韓侂胄輕起兵端,上危宗社,宜賜黜罷,以安邊境。從之。 嚴立為皇太子,拜開府儀同三司,封榮王,更為幬。詔禦朝太子侍立,宰執日赴資善堂會議。尋用天禧故事,宰輔大臣並兼師傅、賓客,太子出居東宮,更名詢。嘉定十三年薨,年二十九,諡景獻。 鎮王竑,希瞿之子也。初,沂靖惠王薨,無嗣,以竑為之後,賜名均,尋改賜名貴和。太子詢薨,乃立貴和為皇子,賜名竑,授甯武軍節度使,封祁國公。嘉定十五年五月,加檢校少保,封濟國公。 十七年六月辛未,竑生子,詔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八月祭未,賜竑子名銓,授左千牛衛大將軍。丁亥,銓薨,贈複州防禦使,追封永甯侯。竑上表稱謝。 竑好鼓琴,丞相史彌遠買美人善琴者,納諸禦,而厚廩其家,使美人目閑竑,動息必以告。美人知書慧黠,竑嬖之。宮壁有輿地圖,竑指瓊厓曰:「吾他日得志,置史彌遠於此。」又嘗呼彌遠為「新恩」。以他日非新州則恩州也。彌遠聞之,嘗因七月七日進乞巧奇玩以覘之,竑乘酒碎於地。彌遠大懼,日夕思以處竑,而竑不知也。 時沂王猶未有後,方選宗室希瓐子昀繼之。一日,彌遠為其父飯僧淨慈寺,獨與國子學錄鄭清之登惠日閣,屏人語曰:「皇子不堪負荷,聞後沂邸者甚賢,今欲擇講官,君其善訓迪之。事成,彌遠之坐即君坐也。然言出於彌遠之口,入於君之耳,若一語泄者,吾與君皆族矣。」清之拱手曰:「不敢。」乃以清之兼魏忠憲王府教授。清之日教昀為文,又購高宗書俾習焉。清之上謁彌遠,即以昀詩文翰墨以示,彌遠譽之不容口。彌遠嘗問清之:「吾聞其賢已熟,大要竟何如?」清之曰:「其人之賢,更僕不能數,然一言以斷之曰:不凡。」彌遠頷之再三,策立之意益堅。清之始以小官兼教授,其後累遷,兼如故。 甯宗崩,彌遠始遣清之往,告昀以將立之之意。再三言之,昀默然不應。最後清之乃言曰:「丞相以清之從遊之久,故使布腹心於足下。今足下不答一語,則清之將何以複命于丞相?」昀始拱手徐答曰:「紹興老母在。」清之以告彌遠,益相與歎其不凡。 竑跂足以需宣召,久而不至。彌遠在禁中,遣快行宣皇子,令之曰:「今所宣是沂靖惠王府皇子,非萬歲巷皇子,苟誤,則汝曹皆處斬。」竑不能自己,屬目牆壁間,見快行過其府而不入,疑焉。己而擁一人徑過,天已暝,不知其為誰,甚惑。 昀既至,彌遠引入柩前,舉哀畢,然後召竑。竑聞命亟赴,至則每過宮門,禁衛拒其從者。彌遠亦引入柩前,舉哀畢,引出帷,殿帥夏震守之。既而召百官立班聽遺制,則引竑仍就舊班,竑愕然曰:「今日之事,我豈當仍在此班?」震紿之曰:「未宣制以前當在此,宣制後乃即位耳。」竑以為然。未幾,遙見燭影中一人已在禦坐,宣制畢,閣門贊呼,百官拜舞,賀新皇帝即位。竑不肯拜,震捽其首下拜。皇后矯遺詔:竑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濟陽郡王,判甯國府。帝因加竑少保,進封濟王。九月丁醜,以竑充醴泉觀使,令就賜第。 寶慶元年正月庚午,湖州人潘壬與其弟丙謀立竑,竑聞變匿水竇中,壬等得之,擁至州治,以黃袍加身。竑號泣不從,不獲已,與之約曰:「汝能勿傷太后、官家乎?」眾許諾。遂發軍資庫金帛、會子犒軍,命守臣謝周卿率官屬入賀,偽為李全榜揭於門,數彌遠廢立罪,雲:「今領精兵二十萬,水陸進討。」比明視之,皆太湖漁人及巡尉兵卒,不滿百人耳。竑知其謀不成,率州兵討之。遣王元春告於朝,彌遠命殿司將彭任討之,至則事平。彌遠令客秦天錫托召醫治竑疾,竑本無疾。丙戌,天錫詣竑,諭旨逼竑縊於州治。 帝輟朝,賻銀絹各一千、會子萬貫,贈少師、保靜鎮潼軍節度使。給事中盛章、權直舍人院王既一再繳奏,詔從之。右正言李知孝累奏,追奪王爵,降封巴陵縣公。於是在廷之臣真德秀、魏了翁、洪咨夔、胡夢昱等每以竑為言,彌遠輒惡而斥遠之。 端平元年,詔複官爵。妻吳氏為比丘尼,賜惠淨法空大師,月給缽錢百貫。景定五年,度宗降詔,追複元贈節度使。德祐元年,提領戶部財用兼修國史常楙請立竑後,試禮部侍郎兼中書舍人王應麟請更封大國,表墓錫諡,命大宗正司議選擇立後,迎善氣,銷惡運,莫先於此。下禮部議,贈太師、尚書令,依舊節度使,升封鎮王,諡昭肅。以田萬畝賜其家,遣應麟致祭。 列傳第六宗室四 ○子淔子崧子櫟子砥子晝子潚師RU希言希懌士珸士亻褭士穹士皘士群不棄不尤不┋善俊善譽汝述叔近叔向彥倓彥橚彥逾 子淔字正之,燕王五世孫。父令鑠,官至寶文閣待制。子淔以蔭補承務郎,累遷少府監主簿,改河南少尹。 時治西內,子淔有幹才,漕使宋昪器之。或事有未便,子淔輒力爭,昪每改容謝之。除蔡河撥發綱運官。會夏旱,河水涸,轉餉後期,貶秩一級。提舉三門、白波輦運事,除直秘閣。丁內艱,起複。累進龍圖閣、秘閣修撰,除陝西轉運副使。 初,蔡京鑄夾錫錢,民病壅滯,子淔請鑄小鐵錢以權之,因範格以進。徽宗大說,禦書「宣和通寶」四字為錢文。既成,子淔奏令民以舊銅錢入官,易新鐵錢。旬日,易得百余萬緡。帝手劄以新錢百萬緡付五路,均糴細麥,命子淔領其事。民苦限迫,詣子淔訴者日數百人,子淔奏請寬其期,民便之。會蔡京再相,言者希京意,論子淔亂錢法,落職奉祠。 靖康初,複秘閣修撰。金人侵洛,子淔奔荊南。潰兵祝靖、盛德破荊南城,子淔匿民家,靖等知之,來謁,言京城已破。子淔泣,說之曰「君輩宜亟還都城,護社稷,取功名,無貪財擾州縣也。」皆應曰:「諾。」子淔因草檄趣之。翌日,靖等遂北行。 紹興元年,召見,複徽猷閣直學士、知西外宗正司,改江西都轉運使。時建督府,軍須浩繁,子淔運餉不絕,以功進寶文閣直學士,再知西外宗正司。三京新複,除京畿都轉運使,以疾辭。卒於家,年六十七。 子淔幼警悟,蘇軾過其家,抱置膝上,謂其父曰:「此公家千里駒也。」及長,善談論,工詩。然崇甯、大觀間土木繁興,子淔每董其役,識者鄙之。 子崧字伯山,燕懿王后五世孫。登崇甯五年進士第。宣和間,官至宗正少卿,除徽猷閣直學士、知淮寧府。 汴京失守,起兵勤王,道阻未得進。聞張邦昌僭位,以書白康王:宜遣師邀金人河上,迎請兩宮,問罪僭逆,若議渡江,恐誤大計。遂與知潁昌府何志同等盟,傳檄中外。已而聞金人退,引兵襄邑,遣范塤、徐文中詣濟州,請王進兵南京,且言:「國家之制,無視王在外者,主上特付大王以元帥之權,此殆天意。亟宜承制號召四方豪傑,則中原可傳檄而定。」王命子崧充大元帥府參議官、東南道都總管。邦昌家在廬州,子崧檄通守趙令儦幾察之,且請捕誅其母子,以絕奸心。 又言:「自圍城以來,朝命隔絕,乞下諸路,凡有事宜,並取大元帥府裁決,偽檄毋輒行。宣撫使范訥逗撓營私,所宜加罪。宜蠲被兵州縣租,經理淮南、荊、浙形勢之地,毋為群盜所據。」 檄止諸路毋受邦昌偽赦,移書責邦昌曰:「人臣當見危致命,今議者籍籍,謂劫請傾危之計實由閣下,不然,金人何堅拒孫傅之請,而卒歸於閣下也。敵既遠去,宜速反正,若少遲疑,則天下共誅逆節,雖悔無及矣。」又遺書王時雍曰:「諸公相與亡人之國,方且以為佐命功臣,不知平日所學何事。」 會邦昌遣使迎王次第白子崧,子崧即貽王書曰:「似聞謂以京師殘破,不可複入,止欲即位軍中,便圖遷徙,臣竊惑焉。夫欲致中興,當謹舉措,宜先謁宗廟,覲母后,明正誅賞,降霈四方。若京師果不可都,然後徐議所向。」 遂傳檄京師,奏于隆祐太后曰:「諸路先聞二聖北遷,易姓改國,恐間有假討逆之名,以竊據州郡者。乞速下明詔,諭四方以迎立康王之意,庶幾人心慰安,奸宄自消矣。」尋以所部兵會濟州。 康王即位,子崧請放諸路常平積欠錢,又言:「台諫為人主耳目,近年用非其人,率取旨言事。請尊舊制,聽學士、中丞互舉。范祖禹、常安民、上官均先朝言事盡忠,請錄其子。」帝皆可其奏。因建三屯之議:一屯澶淵,一屯河中、陝、華,一屯青、鄆間,以張聲勢。萬一敵騎南侵,則三道並進,可成大功。 除延康殿學士、知鎮江府、兩浙路兵馬鈐轄。上章論王時雍、徐秉哲、吳開、莫儔、范瓊、胡思、王紹、王及之、顏博文、余大均等逼遷上皇,取太子,辱六宮,捕宗室,竊禁物,都人指為國賊。伏望肆諸市朝,以為臣子之戒。時滑州兩經殘破,子崧薦傅亮可任。除亮滑州通判,黃潛善沮之,命遂寢。 賊趙萬犯鎮江,子崧遣將擊萬於丹徒,調鄉兵乘城為備。頃之,官軍敗歸,鄉兵驚潰,子崧率親兵保焦山寺,賊據鎮江。 初,昌陵複土,司天監苗昌裔謂人曰:「太祖後當再有天下。」子崧習聞其說,靖康末起兵,檄文頗涉不遜。子崧與禦營統制辛道宗有隙,道示求得其文,上之。詔年史往案其獄,情得,帝震怒,不欲暴其罪,坐以前擅棄城,降單州團練副使,謫居南雄州。紹興二年赦,複集英殿修撰,而子崧已卒於貶所。 子櫟,燕懿王后五世孫。登元祐六年進士第。靖康中,為汝州太守。金人再渝盟,破荊湖諸州,獨子櫟能保境土。李綱言於朝,遷寶文閣直學士,尋提舉萬壽觀。紹興七年卒。 子砥,藝祖後令珦之子也。仕至鴻臚丞。北遷至燕山,久之,欲遁歸,乃遣其徒朱國賓、王孝安至中京,求得上皇宸翰,懷之以歸。建炎二年六月,至行在,帝命輔臣召問於都堂。子砥言:「金人講和以用兵,我國斂兵以待和。往者契存丹主和議,女真主用兵,十餘年間竟滅契丹。今複蹈其轍。譬人畏虎,啖虎以肉,食盡終必食人。若設陷阱待之,庶能制虎。」因複故官。已而賜對稱旨,命知台州,卒。 子晝字叔問,燕王五世孫。少警敏強記,工書翰。累官憲州通判。宣和初,充詳定《九域圖志》編修官。出知澤州,改密州。詔為刑部員外郎,以憂去。 建炎四年,遷吏部員外郎。尋用大宗正士亻褭薦,遷尚書左司員外郎,兼權貨務,歲收茶、鹽、香錢六百九萬餘緡,以功進秩一階。試太常少卿,集《太常因革禮》八十篇,為二十七卷。上言複春分祀高禖禮。除權禮部侍郎,遷徽猷待制、樞密都承旨。以公族為侍從,及改官制後都承旨用文臣,皆自子晝始。 衢、嚴、信、饒之民,生子多不舉,子晝請禁絕之。累求補外,遷徽猷閣直學士、知秀州。既而奉祠以歸,寓於衢。紹興十二年卒,年五十四。 子潚字清卿,秦康惠王后,孝靖公令奧之子也。七歲而孤,家貧力學。登宣和中進士第。調真州刑曹掾,與守爭獄事,解官去。改衢州推官。胡唐老奇其才,任之。屬時多故,子潚佐唐老繕完城具,苗、劉兵至城下,不能攻,以功進一秩。累官吏部郎中,求補外,遷戶部郎中,總領江、淮軍馬錢糧。諸司饋禮,月以千緡,悉歸之公帑。除直秘閣、兩浙轉運副使。朝廷遣人檢沙田蘆場,欲概增租額,子潚以承買異冒占,力止之。 時議者言:田之並太湖者被水患,宜分道諸浦注之江。詔子潚往案視。還言:「太湖當數州巨浸,豈松江一川所能獨泄。昔人於常熟北開浦二十四以達大江,又開浦十于昆山東南以入海,今皆湮塞,宜加疏浚。」從之。遂浚常熟東柵至雉浦入于涇穀;又疏鑿福山塘,至尚市橋北注大江,分殺其勢,水患用息。 明州守趙善繼治郡殘酷,子潚率諸監司劾罷之。除直敷文閣、知臨安府,吏不能欺,禁權家僦人子女為僕妾者。詔權戶部侍郎,升敷文閣待制,複知臨安府。調三衙卒修築都城,不擾而辦。金主亮渝盟,子潚獻助軍一十五萬錢,特遷一秩。帝幸建康,充行宮留守參謀官。扈蹕還,複知臨安府。金人來議和,子,子潚謂事情叵測,宜以軍禮待之。 孝宗嗣位,志圖恢復,子潚練兵,習為「鵝鸛魚麗陣」,上觀於便殿,嘉之,賜金帶。擢敷文閣直學士,移知明州、沿海制置使。台諫王十朋、王大寶抗疏留之,帝曰:「朕委以防海,行召還矣。」初,海寇以賂通郡胥吏,吏反為之用,匿其蹤跡,賊遂大熾,商舶不通。子潚以禮延土豪,俾率郡胥分道入海,告之曰:「用命者有厚賞,不則殺無貸。」胥眾震恐,爭指賊處,悉禽獲。凡豪猾為賊囊橐者,窮治之,海道遂平。 升龍圖閣直學士、知福州。歲饑,告糴旁郡,米價頓平,民賴以濟,進龍圖閣學士,移知泉州。吏有掠民女為妾者,其妻妒悍,殺而磔之,貯以缶,抵其兄興化掾,安廨中。妾父每日郡訴,吏不決。子潚訪知狀,丞遣人往興化,果得缶以歸,獄遂決。其發扌適概類此。乾道二年卒於官,年六十六。 師RU字從善,系出燕懿王。王生彰化軍節度使惟忠,惟忠生宣城侯從謹,從謹生崇國公世恬,世恬生嘉國公唆令。中興初,韓世清挾令唆為變,裂黃旗被其身,固拒獲免。令唆生朝奉郎子笈,子笈生和州防禦使伯肅。伯肅少從高宗于康邸,以文藝侍左右。 師RU,伯肅之子也。舉進士第,除司農簿,遷金部郎中。孝宗奇其才,顧遇頗厚。師RU奏:左右曹、度支、倉部宜立總計,司歸併財物之數,以絕吏奸。制可。知吉州,即山煉銅,足冶欠額二十萬。進戶部郎官、淮東總領。 光宗初,擢太府少卿、知秀州,改淮南運判。時郡鐵錢不行,鹽商弗至,師RU請發度牒,出倉粟,以收鐵錢,鹽利遂通。累遷司農卿、知臨安府。有僧號散聖者,以妖術惑眾,師RU捕治黥之。 韓侂胄用事,師RU附之,遂得尹京。侂胄生日,百官爭貢珍異,師RU最後至,出小合曰:「願獻少果核侑觴。」啟之,乃粟金蒲萄小架,上綴大珠百餘,眾慚沮。侂胄有愛妾十四人,或獻北珠冠四枚於侂胄,侂胄以遺四妾,其十人亦欲之,侂胄未有以應也。師RU聞之,亟出錢十萬緡市北珠,制十冠以獻。妾為求遷官,得轉工部侍郎。侂胄嘗飲南園,過山莊,顧竹籬茅舍,謂師RU:「此真田舍間氣象,但欠犬吠雞鳴耳。」俄聞犬嗥從薄間,視之乃師RU也,侂胄大笑久之。以工部尚書知臨安府。 侂胄將用兵,師RU度侂胄材疏意廣,必召禍,乃持異論,侍御史鄭友龍劾罷之。侂胄死,其黨多坐謫,以師RU嘗與侂胄異,故獲用。除寶謨閣直學士、知鎮江府。 會荊湖始置制閫,以命師RU,給事中蔡幼學繳其命,遂罷歸。未幾,詔為兵部尚書、知臨安府。幼學時為學士,亦不草詔,留元剛草之。時楮輕糴貴,師RU尹京未數月,楮價浸昂,糴亦稍平,執政愈益賢之。會武學士柯子沖、盧宣德以事至府,師RU擅撻遣之,眾盡讙,文武二學之士交投牒,師RU乃罷免,與祠。卒於家,年七十。 師RU四尹臨安,有能聲。嘗鉤致民罪,沒其家貲,謅事權貴,人以是鄙之。 希言字若訥,惠王令SK元孫也。淳熙十四年登第。調衢州司戶,合郡民以計,表其坊,標其戶數,為圖獻於守,守才之。西安令不職,守檄希言攝邑。漕善令,會嚴州請複烏龍嶺稅場,檄希言往訪之,俾令得複職。希言力陳烏龍場不當複,漕怒曰:「衢已複孔步、章戴二場,何烏龍獨不可複?」希言謂二場當並罷去,漕不能奪,二場竟亦廢。改吉州司理,屬邑有誣人以殺人罪者,吏治之急,囚誣服。希言鞫得實,檄縣他捕,乃得真盜。 用楊萬里、周必大薦,授臨安府司法,改淮西總所幹辦。移書約諸郡:綱必時發,至即受納,無滯留。始至,軍庫見錢不滿千緡,比去,庫錢充溢。 知臨安仁和縣。辟學宮四百餘畝。適大旱,蝗集御前蘆場中,互數裏。希言欲去蘆以除害,中使沮其策,希言驅卒燔之。臨平塘堤決,希言督役,親捧土投石,兵民爭奪,堤成,因築重堤,後不復決。民病和買絹折錢重,希言節公費,代其輸。 除太社令,遷樞密院編修官兼右司。上言:「諸將但務城守,敵來不拒,去不復追,異時之憂,殆不止保江而已。宜諭諸將,一軍受圍,諸軍共守,敵不渡淮則均受賞,以戰為守,毋以守為守。」遷宗正丞,請南班得與輸對,許之。累遷秘書丞、著作郎、軍器少監,皆兼右司,又充密院檢詳,為宰屬、樞掾凡六年,奉祠去。嘉定十七年卒,年六十一。贈資政殿大學士,封越國公,諡忠憲。 子與權,登進士第,再中刑法科。官至開府儀同三司。 希懌字伯和,燕王八世孫。登淳熙十四年進士第。趙汝愚帥福建,希懌為屬吏,嘗言:治人如修身,治政如理家,愛民如處昆弟。取古今官著惠愛者緝為一編,曰:「是吾師矣。」汝愚嘉之,薦于憲辛棄疾。棄疾尚氣,僚吏不敢與可否,希懌獨盡言無所避。屬邑候官苦稅重,每不登額,希懌稽核公帑羨錢以足之。棄疾亦薦其能。汝愚當國,調江東運司幹辦。 同寅有坐侂胄党者,諸司莫敢薦,希懌賢其人,請以薦己者薦之。改太平州通判。先是盜黥而逃者,捕得處死。希懌言:「強盜特貸命而輒逃者斬,今黥罪致死,非法之平也。」自是皆減死論。 遷江西茶鹽提舉。歲饑,惡少聚劫,希懌將自臨按,幕屬力止之,不聽,曰:「希懌不出,饑民終不得食,且召亂矣。」遂行,發粟賑給,禽首謀者治之,其黨遂散。升本路帥兼漕事。黑風峒羅世傳寇郴陽,奸民潛通賊,陰濟以糧。希懌捕治之,賊乏食,乃去。未幾,李元礪寇郴,陳廷佐寇南安,複誘羅世傳與合,劫掠至龍泉。有何光世者,能知賊動息,希懌授光世計,俾誘世傳誅元礪以自贖。功未竟,移知平江府,其後世傳果縛元礪以獻,廷佐勢孤,亦降。 移知太平州,希懌為倅日,習知其民利病,遂損折帛價,減榷酤額,以蘇民力。已而乞祠,遷端明殿學士,換昭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致仕。嘉定五年卒,年五十八,贈少保,封成國公。 士珸字公美,濮字懿王曾孫也。天資警敏,兒時儼如成人。比弱冠,為右監門衛大將軍、貴州團練使。從上皇北遷,次洺州東,與諸宗室議,欲遁還據城。謀未就而金人圍合,皆散走。士珸乘驢西亡,夜半盜奪驢去,徒步疾趨,遲明,抵武安酒家,語人曰:「我皇叔也。」邑官聞之來謁,資以衣冠鞍馬。因募得少壯百餘人,從至磁州,招集義兵以解洺圍。旬日間,得勝兵五千人,歸附者數萬。 時洺州守臣王麟欲叛降敵,軍民怒殺之,推統制韓一為主。士珸夜半薄城下,力戰破圍。翌日入城,部分守禦。敵治壕塹,樹鹿角,示以持久。士珸礪將士死守,飛火炮碎其攻具,以計生得其首領,敵乃解圍去。以功遷權知洺州,仍兼防禦使。 建炎二年,金人再犯洺,糧盡援絕,眾不能守,乃擁士珸出城,由白家灘抵大名府,詔赴行在。 紹興五年,遷泉州觀察使,再遷平海軍承宣使、知南外宗正事。時泉邸新建,向學者少,士珸奏宗子善軫文藝卓絕,眾所推譽,乞免文解,由是人知激勸。遷節度使,未拜而卒,年四十六。贈少師,追封和義郡王。淳熙中,諡忠靖。子不流,曆臨安、紹興帥,治有聲。 士亻褭字立之,郇康孝王仲禦第四子。有大志,好學,善屬文。初補右班殿直,累遷忠州防禦使、鄭州觀察使,由寧遠軍承宣使轉權同知大宗正事。時康王建大元帥府,士亻褭請于孟太后,乞命帥府得承制便宜行事,又請奉王承大統,太后從之,王遂即位。 除光山軍節度使,扈蹕南幸。黃潛善等用事,士亻褭論其誤國,潛善斥之,出知南外宗正事。會苗傅、劉正彥作亂,士亻褭易服入杭,以蠟書遺張浚,趣其勤王;複遺呂頤浩書,勉其與浚同濟國難。苗傅等怒浚,浚坐謫。複遺浚書,謂朝廷無他意,俾賊勿疑耳。事平,加檢校少保,除同知大宗正事。 丁母憂,起複,除知大宗正事。請序位安定郡王下,從之。累乞祠,不許。以定策功,詔其子不議改文秩,不怞易環衛官。加士亻褭檢校少師。尋加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宗正事。入覲,勸帝留意恤民。 金人既歸河南、陝西地,命士亻褭謁陵寢,遂入柏城,披曆榛莽,隨宜葺治,禮畢而還。特封齊安郡王,以旌其勞。 尋權主奉濮安懿王祠事。軍興,罷宗室賜予,至有喪不能斂者,士亻褭以聞。詔緦麻、袒免親任環衛官而身亡者,賜錢有差。 士亻褭數言事,忤秦檜。及嶽飛被誣,士亻褭力辨曰:「中原未靖,禍及忠義,是忘二聖不欲複中原也。臣以百口保飛無他。」檜大怒,諷言者論士亻褭交通飛,蹤跡詭秘,事切聖躬,遂奪官。中丞萬俟離複希旨連擊之。謫居於建,凡十二年而薨,年七十。帝哀之,贈太傅,追封循王。六子皆進官二階。 長子不凡,方苗傅之亂,刲股納蠟書,持告張浚,以功轉兩官,易文資。從趙哲收復建州,殺葉濃,以功賜爵二級。 士穹字仰夫,太宗五世孫。初以蔭補官,累轉太子率府副率。建炎初,隆祐太后幸洪州,敵奄至,百司散走。士穹至一大船中,見二帝禦容,負以走。遇潰兵數百,同行至山中,眾欲聚為盜,士穹出禦容示之曰:「盜不過求食為朝夕計耳,孰若仰給州縣。士穹以近屬諭之,必從。如此,則今日不饑餓,後日不失賞,是一舉而兩得也。」眾聽命。乃走謁太后虔州。 會虔民作亂,鄉兵在外為應,與官軍相持。士穹詣執政,謂當請太后急肆赦,人知免死,庶可安集;又宜急諭城中,城中定,則外寇可弭,譬如服藥,心腹已安,外禦風濕,乃餘事耳。赦既下,城中遂定。遷右監門衛大將軍、惠州防禦使。紹興二十一年卒,贈建甯軍承宣使,追封建安郡王。 士皘,太宗之後,商、濮王之裔也。從上皇俱北遷,乘間變姓名入僧寺中,落發,衣僧衣以行,抵會稽。扈駕循幸,以覃恩轉千牛衛將軍奉朝請而卒。 不群字介然,太宗六世孫。宣和中,量試授承事郎。靖康初,宰濟南章丘縣。縣當山東、河北之沖,不群募效用五千人,增城浚濠,為戰守備,敵攻圍兩月不能下。 遷維州通判,升直秘閣,通判鎮江府,辟充兩浙宣撫司主管機宜文字。高宗在越,詔改郴州。時群盜出沒湖、湘間,不群嚴備禦,盜不能犯。進直顯謨閣,移知鼎州,充湖北兵馬副鈐轄。既而朝廷慮郴失守,複留不群於郴。坐岳飛破曹成,成遁,因犯郴,不群乘城固守,拒卻之。 進直寶文閣,移知宣州。軍需以時辦,而民不擾。進秩二階。知廬州。酈瓊叛,擁不群北去,尋釋之以歸。帝召見,問瓊叛故,不群曰:「由劉錡除制置,瓊等以為圖己,兼撫諭後時,故叛。」帝悔之。除知荊南府,累遷兩浙路轉運副使,卒於官。 不棄字德夫,太宗之裔。紹興中,為江東轉運判官。秦檜忌四川宣撫使鄭剛中,以不棄能制之,除太府少卿、四川宣撫司總領官。初,趙開總蜀賦,宣撫司文移率用申狀,不棄至官,用張憲成故事,以平牒見剛中。剛中愕然,久之始悟其不隸己,遂有隙。不棄欲盡取宣撫司所儲,剛中不與,不棄怒。剛中辟利州轉運使王陟兼本司參議,不棄劾罷之。二人愈不相能,檜並召還,剛中在蜀,服用頗逾制,不棄複文致其事。檜乃罷剛中,升不棄敷文閣待制,知臨安府。 逾年改工部侍郎,尋除敷文閣直學士、知紹興府。時浙東旱,饑民多流亡。提舉秦昌時,檜兄子也,不棄言其悉心振恤,全活甚眾,昌時得遷秩。其媚檜如此。未幾卒。 不尤,有武力。靖康之難,與王明募義兵,與金人戰,雄張河南、北。盜皆避其鋒,曰:「此小使軍也。」高宗即位,引眾歸,補武翼郎。從岳飛平湖寇。飛死,檜奪其兵,遣守橫州而卒。 子善悉,進士登第。累官敷文閣直學士、兩浙轉運副使。 不┋字仁仲,嗣濮王宗暉曾孫也。父士圃,從上皇北遷,遙拜集慶軍節度使。不┋初補保義郎,紹興二十七年登第,易左宣義郎,調婺州金華丞。治縣豪河汝翼,械請於郡,編隸他州,邑人懾服。 除永州通判。郡歲輸米,倍收其贏,民病之,不┋言於守,損其數。帥司檄不┋錄靖州獄,辨出冤者數十百人,靖人德之,繪其像以祠。 除知開州。開在巴東,俗鄙陋,不┋為興學,俾民知孝義。郡有鹽井,舊長吏必遣所親監之,私其處。不┋罷遣,鹽利倍入,郡計用饒,以羨餘代民輸夏秋兩稅及天申節銀絹。在開二年,民絕鬥爭,夜戶不閉。諸司交薦,以比古循吏。轉夔州轉運判官,開人數千遮城門,不得行。 至夔,民病上供銀。時部使者以親故攝大寧鹽場,專其利。不┋斥去,而鹽獲羨餘。乃出錢市羨鹽數十萬斤,易米得三萬餘斛,運抵湖北,市銀以歸,代諸郡納上供銀,省緡錢十五余萬。 改成都路轉運判官。適歲饑,不┋行抵瀘南,貸官錢五萬緡,遣吏分糴。比至,下令曰:「米至矣。」富民爭發粟,米價遂平。只流朱氏獨閉糴,邑民群聚發其廩。不┋抵朱氏法,籍其米,黥盜米者,民遂定。 永康軍歲治都江堰,籠石蛇絕江遏水,以灌數郡田。吏盜金,減役夫,堰不固而圮,田失水,故歲屢饑。不┋躬視,操板築,繩吏以法。乃出令:民業耕者田主貸之,事末作者富民振之,老幼疾患者官為粥視。全活數百萬。 黎州青羌奴兒結反,制司調兵往戍,屬不┋給餉。故事,富人出糧,而下戶以力致于邊。不┋曰:「民饑,不可擾也。」以糴余米發卒運之。已而朝廷命不┋攝製司。初,官兵敗,前制使遣人賂奴兒結以和。不┋曰:「奴兒結,吐蕃小種也,今且和,若大族何?」不聽。 會酋豪夢束畜列率數千人入漢地二百余裏,成都大恐。不┋靜以鎮之,召僚屬飲。夜遣步將領飛山軍徑赴沉黎,又徙綿州兵戍邛州為後援,戒之曰:「堅守勿動。」密檄諸蕃部:生獲吐蕃一人賞十縑,殺一人二縑。於是邛部川首領崖衤蔑合諸部落,大破吐蕃於漢源,斬夢束畜列首來獻,凡十有六日而平。嘉州虛恨蠻入寇,不┋標吐蕃首境上,蠻懼,一夕遁去。不┋乃令緣邊家出丁夫一人,分戍諸堡,複其家。不┋罷歸,蜀人送者自成都至雙流,遮道不得行。 未幾,除成都提刑,改江西路轉運判官。廷臣薦其賢,詔授右監門衛大將軍、惠州防禦使、知大宗正事。非常制也。吏白承受奏請須用中貴人,不┋曰:「有司不存乎?」罷不用。中貴人或請見。輒謝出之。 進明州觀察使,俄升昭慶軍承宣使。金人完顏烈來聘,充館伴副使。金使從者舊見館使,皆對揖,不┋不為禮。宴玉津園,不┋連射皆中,使者驚服。 不┋以文行訓勉族屬,薦其秀傑者,奏新學宮,增廣弟子員,仿大學校定法。置自訟齋,使有過者讀書其中,人人感勵。淳熙十四年卒,年六十七。贈開府儀同三司,封崇國公。 不┋性篤孝,生戒嚴歲,遭父北遷,每思慕涕泣。長力學,母曹氏止之,答曰:「君父仇未報,非敢志富貴也。」登第時已入仕,法當超兩秩,請回授其母。母封法止令人,高宗嘉其志,特封郡夫人。 居官所至有聲,立朝好言天下事。蜀中武帥操重權,不┋請複置安撫司,相維而治。其論王抃不宜揀選諸路軍,王友直不可為副都指揮使,尤人所難言者。遇大旱,一日九疏,勸上求直言,通下情,退而燔其稿。時布衣上書狂悖,多抵罪,不┋謂太上皇帝不罪言者,此宜書之御座右。帝悚然可之。既嘉其忠諒,每宴禁中,帝飲之酒,顧謂皇太子曰:「此賢宗室也。」一日,坐待漏院,有給事中白英國公借擊球馬,不┋正色曰:「上惟一皇孫,萬一馬驚墮,斬汝輩無益也。」馬竟不可得。所敬者朱熹、張栻,栻死為請諡,又請用熹。其好尚如此。 善俊字俊臣,太宗七世孫。父不衰,閩路兵馬鈐轄。善俊初補承節郎。紹興二十七年登第。換左承務郎,調南城丞,改昭信軍,簽判奇之。虞允文亦薦其有邊帥才,除幹辦諸司審計司。知郴州,敷奏稱旨,留為太府寺丞。 尋攝帥、知廬州。會歲旱,江、浙饑,民麋至。善俊括境內官田均給之,貸牛種,僦屋以居,死者為給槥,人至如歸。州城舊毀於兵,善俊葺完之,因言:「異時恃焦湖以通饋餫,今既堙涸,宜募鄉兵保孤、姥二山,治屋以儲粟。敵或敗盟,則吾城守有餘,餉道無乏矣。」又增築學舍,新包拯祠,春秋祀之,人感其化。 累遷龍圖閣直學士,移知建州。建俗生子往往不舉,善俊痛繩之,給金穀,捐己奉,以助其費。 再知廬州。首言和好不可恃,當高城浚池以為備。複芍陂、七門堰,農政用修。免責屬邑坊場、河渡羨錢,百姓德之。 以父憂去,服闋,起知鄂州。適南市火,善俊亟往視事,弛竹木稅,發粟振民,開古溝,創火巷,以絕後患。僚屬爭言用度將不足,善俊曰「吾將瘠己肥人。」乃省燕游車騎鼓吹之費,郡計用饒,代輸民役錢。 再知建州。歲饑,民群趨富家發其廩,監司議調兵掩捕,善俊曰:「是趣亂也。」諭許自新,平米價,民乃定。邑尉入盜十三人死罪,以希賞,善俊辨其冤。 徙知隆興府,移江西轉運副使。時朝廷議減月樁錢,善俊言:「及州不及縣,則縣仍迫取於民,猶不減也。宜一路通裁其額,下之漕臣,科郡縣輕重均減之。」又奏:「和買已是白科,從而折變,益加糜費,其數反重於正絹,並乞蠲減。黥卒遇赦還者,刺充鋪兵,可除民害。」所言多見用。 轉湖南帥。郴、桂地絕遠,守多非才,善俊謂宜精其選。代輸潭州經、總製錢,停醴陵淥水渡錢。加秘閣修撰,移知鎮江府。丁母憂,終喪而卒,年六十四。 善俊風儀秀整,喜功名,尤好論事。孝宗時,日中有黑子,地屢震,每以飭邊備為戒。孝宗英武獨運,缺相者累年,善俊極言相位不可無人,尤人所難言者。 善譽字靜之,父不倚,太宗之後也。善譽幼敏慧,力學。乾道五年,試禮部第一。初調昌國簿,攝邑事。勸編戶裒金買田,以助嫁娶喪葬。捕得海盜全黨,守欲上其功,善譽曰:「奈何以人命希賞。」守益賢之,薦於朝。授兩浙運幹,改知撫州臨川縣。縣嘗預借民賦,善譽閱籍發逋負,按籍征催,卒以時辦集,遂罷預借。 改常州添差通判。史浩言其賢,詔赴部堂審察,累遷大理丞、湖北常平茶鹽提舉。會大旱,善譽通融諸郡常平,計戶振貸,嗣歲麥禾倍收,民爭負以償。奏罷稅場十餘、渡四十五,民便之。俾諸郡售田,委郡文學董其入,以給計偕者。 移潼川路提刑、轉運判官。遂甯守徐詡乏廉聲,部使者以其故禦史,寬假之。善譽過遂寧,詡出迎,善譽抑使循廊,詡大沮。郡人聞之,爭訟其過。善譽劾諸朝,宰相王淮善詡,寢其章。善譽徑以聞,罷詡。又以羨貲給諸郡置莊,民生子及娠者俱給米,威惠並孚。宗子寓蜀者,少業儒,善譽即郡庠立學以教之,人始感勵。引年乞祠,歸處一室,以圖書自娛。無疾而卒,年四十七,時淳熙十六年也。 善譽早失怙恃,撫育諸季備至,居官廉靖自將,多所著述,郭雍、朱熹嘗取其《易說》雲。 汝述字明可,太宗八世孫。曾祖士說,從二帝北遷,臨河罵敵而死。汝述登淳熙十一年進士第。調南劍州順昌尉。嘉定六年,詔主管官告院,自是常兼宰士,累遷將作少監,權侍立修注官。八年,除起居郎兼密院都承旨,俄遷兵部侍郎。以母憂去,服闋,改邢部侍郎,遷尚書,知平江府,卒。 汝述為尉,應詔上封事,論議懇惻。立朝薦引,多知名之士。然為時相所親,躐躋通顯,人亦以此少之。 叔近,悼王元孫,榮良公克類之子也。建炎元年,為秀州守,杭卒陳通反,詔辛道宗將西兵討之。兵潰為亂,抵秀州城下,叔近乘城諭以禍福,亂兵乃去。未幾,差權兩浙提刑。叔近招通,通聽命。叔近以素隊數十人入賊城,眾猶不解甲。叔近置酒,推誠待之,遂皆感服,城中稍定。叔近奏:通初無叛心,止緣葉夢得賞不時給,遂至紛爭;今已就招,請赦其待二百餘人。帝許之。台諫皆言不可,遂寢。 叔近還秀州,已而王淵兵至杭,詐傳呼雲:「趙秀州來。」通郊迎,淵遂誅之。初,淵在汴京,狎娼周氏,周氏後歸叔近,淵銜之,乃誣叔近通賊,奪職拘於州,以朱芾代之。芾肆殘虐,軍民怨憤,小卒徐明率眾囚芾,迎叔近領郡事,叔近不得辭,因撫定之,請擇守於朝。 奏未達,朝廷命張俊致討。俊,淵部曲也,辭行,淵謂之「叔近在彼。」俊諭意。領兵至郡,叔近出迎,俊叱令置對。方操筆,群刀遽前,斷其右臂,叔近呼曰:「我宗室也。」俊曰:「汝既從賊,何雲宗室!」語未竟,已折首於地。徐明等見叔近死,遂反戈嬰城,縱火驅掠。翌日,俊斬關入,捕明等誅之。取周氏歸於淵,紹興九年,禦史言叔近之冤,贈集英殿修撰。 叔向,魏王之系也。方汴京破時,叔向潛出,之京西。金人退,引眾屯青城,入至都堂,叱王時雍等速歸政,置救駕義兵。其後為部將於渙上變,告叔向謀為亂,詔劉光世捕誅之。 彥倓字安卿,彭城侯叔褧曾孫也。父公廣,饒州太守。彥倓初調溧陽尉,邑民潘氏兄弟橫邑中,號「三虎」,畜僮僕數百,邑官莫敢誰何。彥倓白其寧治之,縛潘氏弟,正其罪。 改揚州司戶,攝獄掾。有告主藏吏錢餘千萬,治之急,吏泣請死。彥倓察其情,屏人問,則諸共貸也,攝宜興縣。縣自中興後,預借民明年稅,民挾此得慢其令。彥倓請禁預借,邑遂易治。 知臨安於潛縣。縣胥往往通台省吏,得肆其奸。彥倓執其黠者,械送府。台省吏從中救之,彥倓力爭,竟抵胥罪。浮橋屢以水敗,彥倓梁以石,民免溺死。臨安府通判。 開禧初,知興國軍。歲旱蝗,而軍需急,屬邑令吳格負上供銀尤多,彥倓坐累貶秩格愧謝。彥倓曰:「屬時多艱,宜寬民力以崇根本,何謝為?」潰卒據外城為變,彥倓募能斬捕者賞之。既而各斬首以獻,散其餘黨。 累遷湖南運判。徭人羅孟傳反,累歲不能平。彥倓謂帥臣曰:「徭人仇殺,乃其常情,況主斷不平,是遊之使叛也。能遣諜者離其黨與,俾還自相仇,破之易矣。」帥從其計,遂降隈傳。 尋知紹興府。楮價輕,彥倓權以法,民便之。複鹿鳴禮,置興賢莊以資其費。築捍海石塘,亦置莊以備增築。會,饑民聚陂湖中,彥倓取死囚,幕首刖足,徇於眾曰:「此劫SO藕也。」遂散其眾。乃第民高下,損其稅有差,免輸湖籍田米,舉緡錢四十萬以助荒政,民賴以濟。詔改太府少卿,遷顯謨閣、知太平州,調江西轉運使。嘉定十一年卒於官,年六十四。 彥橚字文長,悼王七世孫。祖訓之在《忠義傳》。彥橚登乾道二年進士第。尉樂清,會大旱,令循故事禱雨,而責租益急。彥橚曰:「損斂已責,所以和氣,何禱為?」已而果雨。累官福建路運幹,屬邑負振鹽本錢數千萬,累歲不能償,彥橚白其長,蠲之。 慶元初,知晉陵縣,歲饑,彥橚振恤有方,所活幾二十萬。又以羨錢為五等戶代輸。 擢監登聞檢院。時韓侂胄方柄用,朝士悉趨其門,彥橚切歎惋。出知汀州,州民葉姓者,嘯聚汀、贛間,彥橚遣將捕戮之。遷廣西提刑,諸郡鬻官鹽,取息之六以奉漕司,系增至八分。彥橚複其舊,以蘇民力,朝廷從之。 侂胄死,詔戶部侍郎兼樞密院檢詳。士大夫人前與兵議者,坐侂胄黨,將並逐之。彥橚歎曰:「士方以偽學廢,今又以兵端斥去,苟欲錮士,何患無名!」每見帝,必言才難。 遷湖廣總領。舊士卒物故,大將不落其籍,而私其月請,彥橚置別籍稽核之。或傳軍中有怨言,彥橚曰:「不樂者主帥耳,何損士卒。」持之三年,掛虛籍者贏三萬,額減錢百萬緡,用度以饒。比去,余七百萬,而諸路累積逋負猶四百萬,盡蠲之。 知平江府。郡之昆山並大海,盜出沒,可蹤跡,彥橚奏分其半置嘉定縣,屯兵以守。轉寶謨閣待制。卒於官,年七十一。 彥逾字德先,魏悼王后,崇簡國公叔寓曾孫也。紹興三十年登第。淳熙五年,知秀州。累遷太府少卿、四川總領。將入境,利西帥吳挺遣屬吏安丙來迓,彥逾見即喜其人,從容問之曰:「太尉統眾六萬,得無虛籍乎?」丙以情告。彥逾遺挺書,俾損虛籍數千,以寬四川之賦。挺不敢隱。改知鎮江府,郡適旱饑,彥逾節浮費,發粟振糴,民賴以濟。 遷戶部侍郎、工部尚書。孝宗崩,光宗疾,不能持喪。樞密趙汝愚議請立嘉王為皇帝,欲倚殿帥郭杲為用,遣中郎將范任告之,杲不應。時中外洶洶,彥逾見汝愚,對泣,汝愚密告以翊戴之議。彥逾大喜,力贊其決。郭杲嘗被誣,彥逾為白於帝,杲德之,遂馳告杲曰:「彥逾與樞密第能謀之耳,太尉為國虎臣,當任其責。」杲未及對,彥逾急責之,杲許諾,遂領兵為衛。甯宗即位,汝愚謂彥逾曰:「我輩宗臣,不當言功。」 會留正免相,汝愚登右揆,彥逾以端明殿學士出知建康,兼江東安撫使。未行,改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彥逾為政不擾,蜀人便安之。以定策勳,累遷資政殿大學士。嘉泰間,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嘉定間,乞祠以歸,尋卒。 彥逾始與汝愚協濟大計,冀汝愚引己共政,及外除,頗觖望,乃疏當時名臣上之,目為汝愚黨,帝由是疑汝愚。 其兩入蜀皆有聲。然吳氏世守武興,兼利西安撫,操重權。吳挺卒,朝廷用丘宗議,並利西安撫于東路,以革世將之弊。而彥逾奏利西安撫,乃領以武帥。其後吳曦因之以生變,人以是咎彥逾雲。 列傳第七公主 ○秦國大長公主太祖六女太宗七女真宗二女仁宗十三女英宗四女神宗十女哲宗四女徽宗三十四女孝宗二女光宗三女魏惠獻王一女甯宗一女理宗一女 秦國大長公主,太祖同母妹也。初適米福德,福德卒。太祖即位,建隆元年,封燕國長公主,再適忠武軍節度使高懷德,賜第興寧坊。開寶六年十月薨,太祖臨哭,廢朝五日,賜諡恭懿。真宗追封大長公主。元符三年,改秦國。政和四年,改封恭懿大長帝姬。 有姊一人,未笄而夭。建隆三年,追封陳國長公主。元符改封荊國大長公主。政和改封恭獻大長帝姬。 太祖六女。申國、成國、永國三公主,皆早亡。 魏國大長公主,開寶三年,封昭慶公主,下嫁左衛將軍王承衍,賜第景龍門外。太宗即位,進封鄭國。淳化元年,改封秦國。真宗至道三年,進長公主。大中祥符元年薨,賜諡賢肅。元符改封魏國大長公主。政和改賢肅大長帝姬。 魯國大長公主,開寶五年,封延慶公主,下嫁左衛將軍石保吉。太宗即位,進封許國。淳化元年,改晉國。真宗初,進長公主。大中祥符二年,進大長公主。薨,賜諡賢靖。元符改封魯國。政和改賢肅大長帝姬。 陳國大長公主,開寶五年,封永慶公主,下嫁右衛將軍魏咸信。太宗即位,進封虢國。淳化元年,改齊國。真宗初,進許國長公主。咸平二年薨,諡貞惠,後改恭惠。景祐三年,追封大長公主。元符改封陳國。政和改賢慧大長帝姬。 太宗七女。長滕國公主,早亡。 徐國大長公主,太平興國九年,封蔡國,下嫁左衛將軍吳元扆。淳化元年,改魏國。薨,諡英惠。至道三年,追封燕國長公主。景祐三年,進大長公主。元符改徐國。政和改英惠大長帝姬。 邠國大長公主,太平興國七年為尼,號員明大師。八年卒。至道三年,追封曹國長公主。景祐三年,進大長公主。元符改邠國。 揚國大長公主,至道三年,封宣慈長公主。咸平五年,進魯國,下嫁左衛將軍柴宗慶,賜第普寧坊。宗慶,禹錫之孫,帝命主以婦禮謁禹錫第。曆徙韓、魏、徐、福四國。仁宗立,進鄧國大長公主。明道二年薨,追封晉曙,諡力靖。元符封揚國。政和改和靖大長帝姬。主性妒,宗慶無子,以兄子為後。 雍國大長公主,至道三年,封賢懿長公主。咸平六年,下嫁右衛將軍王貽永,進封鄭國,賜第。景德元年薨,諡懿順。景祐三年,追封大長公主。皇祐三年,改韓國。徽宗改封雍國。政和改懿順大長帝姬。 衛國大長公主,至道三年,封壽昌長公主。大中祥符二年,進封陳國,改吳國,號報慈正覺大師。改楚國,又改邠國。天禧二年,改建國。乾興元年,封申國大長公主。天聖二年薨,賜諡慈明。徽宗改衛國。政和改慈明大長帝姬。 荊國大長公主,幼不好弄,未嘗出房闥。太宗嘗發寶藏,令諸女擇取之,欲以觀其志,主獨無所取。真宗即位,封萬壽長公主,改隨國,下嫁附馬都尉郴遵勖。舊制選尚者降其父為兄弟行,時遵勖父繼昌亡恙,主因繼昌生日以舅禮謁之。帝聞,密以兼衣、寶帶、器模式幣助其為壽。遵勖賓客皆一昌賢士,每燕集,主必親視饔饎。嘗有盜入主第,帝命有司訊捕。主請出所逮系人,以私錢募告者,果得真盜,法當死,複請貰之。曆封越、宿、鄂、冀四國。明道元年,進魏國。 初,遵勖出守許州,暴得疾,主亟欲馳視之,左右白:須奏得報乃可行,主不待報而往,從者裁五六人。帝聞,遽命內侍督諸縣邏兵以衛主車。其後居夫喪,衰麻未嘗去身,服除,不復禦華麗。嘗燕禁中,帝親為簪花,辭曰:「自誓不復為此久矣。」嘗因浴僕地,傷右肱,帝遣內侍責侍者,主曰:「早衰力弱,不任步趨,非左右之過。」由是悉得免。 主善筆劄,喜圖史,能為歌詩,尤善女工之事。嘗誡諸子以「忠義自守,無恃吾以速悔尤」,視他子與己出均。及病目,帝挾醫診視,自後妃以下皆至第候問。帝親舐其目,左右皆感泣,帝亦悲慟曰:「先帝伯仲之籍十有四人,今獨存大主,奈何嬰斯疾!」複顧問子孫所欲,主曰:「豈可以母病邀賞邪?」齎白金三千兩,辭不受。帝因謂從臣曰:「大主之疾,倘可移於朕,亦所不避也。」主雖喪明,平居隱幾,沖淡自若。誡諸子曰:「汝父遺令:柩中無藏金玉,時衣數襲而已。吾歿後當亦如是。」 皇祐三年薨,年六十四。帝臨奠,輟視朝五日。追封齊國大長公主,諡獻穆。徽宗改封荊國。政和改獻穆大長帝姬。 真宗二女。長惠國公主,早亡。 升國大長公主,初入道。明道二年,封衛國長公主,號清虛靈照大師。慶曆七年,追封魯國,諡昭懷。徽宗改封升國大長公主。政和改昭大長帝姬。 仁宗十三女。徐國、鄧國、鎮國、楚國、商國、魯國、唐國、陳國、豫國九公主,皆早亡。 周、陳國大長公主,帝長女也。寶元二年,封福康。嘉祐二年,進封袞國。主幼警慧,性純孝。帝嘗不豫,主侍左右,徒跣籲天,乞以身代。帝隆愛之。 帝念章懿太后不及享天下養,故擇其兄子李瑋使尚主。瑋樸陋,與主積不相能。主中夜扣皇城門入訴,瑋皇懼自劾。諫官王陶論宮門夜開,乞繩治護衛,禦史又共論主第內臣多不謹,帝為黜都監梁懷一輩十餘人。後數年不復協,詔出瑋於外,主降封沂,屏居內廷。久之,複召瑋,使為附馬都尉如初。英宗立,進越國長公主。神宗治平四年,進楚國大長公主。 熙寧三年薨,年三十三。以瑋奉主無狀,貶陳州。輔臣議諡,帝以主事仁祖孝,命曰莊孝,追封秦國。徽宗加周、陳國。政和改封莊孝明懿大長帝姬。 秦、魯國賢穆明懿大長公主,仁宗皇帝第十女也。母曰周貴妃。嘉祐五年,封慶壽,進惠國。治平四年,進許國大長公主。下嫁吳越忠懿王之曾孫、右領軍衛大將軍錢景臻。改韓、周燕國。徽宗朝,進秦、魏兩國。政和三年,更封令德景行大長帝姬。 靖康二年,諸帝姬北徙,姬以先朝女,金人不知,留於汴。建炎初,複公主號,改封秦魯國。避地南渡,賊張遇掠其家,中子愕被害。公主至揚州朝謁,複避地之閩。 紹興三年,自閩至會稽,請入見,因留居焉。後徙台州。上以公主行尊年高,甚敬之,每入內,見必先揖。靖康中,戚裏例納節,至是,公主為其子忱請還舊官,上以忱為滬川節度使,仍詔戚裏不得援例。久之,又為忱請優賜推恩,上重違之,加忱開府儀同三司。時主有三子,愐、愷非己所出,故獨厚於忱。上戒之曰:「長主壽考如此,乃仁宗皇帝四十二年深仁厚澤,是以鐘慶於長主。長主待遇諸子,宜法仁宗用心之均一。」主感服。 薨,年八十六。上輟朝五日,幸其第臨奠,詔子孫皆進官一等。諡曰賢穆。二十九年,加諡明懿。 袞國大長公主,帝第十一女也。嘉祐六年,封永壽。進榮國長公主。治平四年,進邠國大長公主。熙甯九年,改魯國。下嫁左領軍衛大將軍曹詩。主性儉節,于池台苑囿一無所增飭。十年夏,旱,曹族以主生日將盛具為壽,主曰:「上方損膳徹樂,吾何心能安。」悉屏之。 元豐六年薨,年二十四,追封荊國,諡賢懿。遷其二子曄、旼皆領團練使。徽宗追封袞國,又改賢懿恭穆大長帝姬。 燕、舒國大長公主,帝第十二女也。嘉祐六年,封寶壽。八年,進順國長公主。治平四年,進冀國大長公主。元豐五年,改魏國,下嫁開州團練使郭獻卿。上,進楚國。徽宗改吳國,進吳、越國,改秦、袞國。政和二年薨,追封燕、舒國,諡懿穆,複改懿物大長帝姬。 英宗四女。舒國公主,早亡。 魏、楚國大長公主,帝長女。嘉祐八年,封德寧。治平三年,進封徐國,下嫁左衛將軍王師約。四年,進陳國長公主。元豐八年薨,追封燕國大長公主,諡惠和。元祐四年,追封秦國。徽宗追封魏國,加韓、魏國,又改惠和大長帝姬。 魏國大長公主,帝第二女,母曰宣仁聖烈皇后。嘉祐八年,封寶安公主。神宗立,進舒國長公主,改蜀國,下嫁左衛將軍王詵。詵母盧寡居,主處之近舍,日致膳羞。盧病,自和湯劑以進。帝厚于姊妹,故主第池SP服玩極其華縟。主以不得日侍宣仁于寶慈宮,居常悒然。間遇旱,帝降損以禱,主亦如之,曰:「我奉賜皆出公上,固應同其傈戚。」帝居慈聖光獻皇后喪,毀甚,主曰:「吾與上同體,視此亦複保聊!」立散遣歌舞三十輩。 元豐三年,病篤。主性不妒忌,王詵以是自恣,嘗貶官。至是,帝命還詵官,以慰主意。太后臨問,已不省,後慟哭,久稍能言,自訴必不起,相持而泣。帝繼至,自為診脈,親持粥食之,主強為帝盡食。賜金帛六千,且問所須,但謝複詵官而已。明日薨,年三十。帝未上食即駕往,望第門而哭,輟朝五日。追封越國,諡賢慧。後進封大長公主,累改秦、荊、魏三國。 主好讀古文,喜筆劄,賙恤族黨,中外稱賢。詵不矜細行,至與妾奸主旁,妾數抵戾主。薨後,乳母訴之,帝命窮治,杖八妝以配兵。既葬,謫詵均州。子彥弼,生三歲卒。 韓、魏國大長公主,帝第三女,與魏國同生。始封壽康公主,改祁國、衛國,下嫁張敦禮。進冀國大長公主,改秦、越、楚國,加今封。政和三年,改賢德懿行大長帝姬。宣和五年薨。 神宗十女。楚國、鄆國、潞國、刑國、邠國、袞國六公主,皆早薨。 周國長公主,帝長女也。母曰欽聖憲肅後後。封延禧公主。生而警悟,自羈丱習嗜宛如成人。年十二卒,帝后皆變服哀送。追贈燕國。元符末,改封周國。 唐國長公主,帝第三女也。始封淑壽公主。初,帝念韓琦功德,欲與為婚姻,故哲宗緣先帝,以主降琦之子嘉彥。曆封溫、曹、冀、雍、越、燕六國。政和元年薨,追封唐國長公主。 潭國賢孝長公主,帝第四女也。母曰宋貴妃。始封康國。紹聖四年,下嫁王遇。曆韓、魯、陳、鄆四國。大觀二年薨,追加封諡。 徐國長公主,帝幼女也。母曰欽成皇后。始封慶國,進益、冀、蜀、徐四國。年及笄,猶處聖瑞宮。侍母疾,晝夜不暫去,藥餌非經手弗以進。迨疾革,號慟屢絕,左右不忍視。 崇寧三年,下嫁鄭王潘美之曾孫意。事姑修婦道。潘故大族,夫黨數千百人,賓接皆盡禮,無裏外言。志向沖淡,服玩不為紛華,歲時簡嬉遊,十年間惟一適西池而已。再生子,不成而死,滕妾得女,拊視如己出。政和三年,改稱柔惠帝姬。五年薨,年三十一,追封賢靜長帝姬。 哲宗四女。鄧國、揚國二公主,早亡。 陳國公主,始封德康公主,進瀛國、榮國。大觀四年,下嫁石端禮,徙陳國。改淑和帝姬。政和七年薨。 秦國康懿長公主,帝第三女也。始封康懿,進嘉國、慶國。政和二年,改韓國公主,出降潘正夫。改淑慎帝姬。靖康末,與賢德懿行大長公主俱以先朝女留於汴。建炎初,複公主號,改封吳國。覲上於越,以玉管筆、小玉山、奇畫為獻,上溫辭卻之。避地至婺州。 紹興四年入見,其子堯卿等五人各進官一等。主奏言:「祖宗以來,駙馬都尉石保吉、魏咸信、柴宗慶皆除使相。今正夫曆事四朝,在汴京曾建議迎陛下,至杭州又言禁衛未集,預宜防變,乞除開府。」上不許。八年再入見。留宮中三日。時極暑,上每正衣冠對之飲食,又為正夫求恩數,上曰:「官爵豈可私與人,況今日多事,未暇及此。」時趙鼎當國,方論群臣紹述之奸,頗抑正夫。鼎去位,正夫始得開府之命。給事中劉一正言其非舊制,恐援例者多,乃詔:「哲宗惟正夫為近親,余人毋得援。」顯仁太后歸,主同秦、魯國大長公主迎于道。十九年,又入朝。子長卿、粹卿、端卿皆自團練使升觀察使,從所請也。孝宗即位,進封秦國大長主。隆興二年薨,諡康懿。 主在日,正夫官至少傅,封和國公;溫卿甯國軍承宣使,長卿甯江軍承宣使,端卿昭信軍承宣使,清卿容州觀察使,墨卿、才卿並帶團練使,其盛如此。正夫薨於紹興二十二年,贈太傅。 徽宗三十四女。政和三年,改公主號為帝姬,國號易以美名,二字。 嘉德帝姬,建中靖國元年六月,封德慶公主。改封嘉福,尋改號帝姬,再封嘉德。下嫁左衛將軍曾夤。 榮德帝姬,初封永慶公主,改封榮福。尋改號帝姬,再封榮德。下嫁左衛將軍曹晟。 順淑帝姬,初封順慶公主。薨,追封益國。及改帝姬號,追封順淑。 安德帝姬,初封淑慶公主,改封安福。尋改號帝姬,再封安德。下嫁左衛將軍邦光。 茂德帝姬,初封延慶公主,改封康福。尋改號帝姬,再封茂德。下嫁宣和殿待制蔡鞗。 壽淑帝姬,初封壽慶公主。薨,追封豫國。及改帝姬號,追封壽淑。 安淑帝姬,初封安慶公主,改封隆福。薨,追封蜀國。及改帝姬號,追封安淑。 崇德帝姬,初封和慶公主,改封崇福。尋改帝姬號。下嫁左衛將軍曹湜。再封崇德。宣和二年薨。 柔福在五國城,適徐還而薨。靜善遂伏誅。柔福薨在紹興十一年,從梓宮來者以其骨至,葬之,追封和國長公主。 孝宗二女:長嘉國公主,紹興二十四年,封碩人,進永嘉郡主,三十二年卒。詔以醫官李師克等屬吏,孝宗時居東宮,奏:「臣女幼而多疾,不宜罪醫。」遂寢。乾道二年,贈嘉國公主。次女生五月而夭,未及封。 文安郡主,光宗長女也;次女封和政郡主;季女封齊安郡主。皆早卒。紹熙元年,並追贈公主。 安康郡主,魏惠獻王女也。初封永寧郡主,改封通義。以父遺表,遂升安康。歸殿前司前軍統領羅忠信子良臣。詔王府主管鄧從義諭旨:「皇女孫郡主宜執婦道,務成肅雍之德,毋敢或違。」賜申第居之。良臣以恩轉秉義郎,除閣門祗候官。開禧元年,郡主薨,年三十九。 祁國公主,甯宗女也。生六月而薨,追封祁國。 周、漢國公主,理宗女也。母賈貴妃,早薨。帝無子,公主生而甚鍾愛。初封瑞國公主,改升國。開慶初,公主年及笄,詔議選尚。宰臣請用唐太宗降士人故事,欲以進士第一人尚主,遂取周震炎。廷謝日,公主適從屏內窺見,意頗不懌,帝微知之。 景定二年四月,帝以楊太后擁立功,乃選太后侄孫鎮尚主。擢鎮右領軍衛將軍、駙馬都統,進封公主為周國公主。帝俗俚時見之,乃為主起第嘉會門,飛樓閣道,密邇宮苑,帝常禦小輦從宮人過公主第。特賜董役官減三年磨勘,工匠犒賞有差。明年,進封周、漢國公主,拜鎮慶遠軍承宣使。鎮宗族娣姒皆推官加封,寵異甚渥。 七月,主病。有鳥九首大如箕,集主家擣衣石上,是夕薨,年二十二。無子,帝哭之甚哀,諡端孝。鎮官節度使雲。 列傳第八 ○范質子旻兄子杲王溥父祚魏仁浦子咸人孫昭亮 范質字文文素,大名宗城人。父守遇,鄭州防禦判官。質生之夕,母夢神人授以五色筆。九歲能屬文,十三治《尚書》,教授生徒。 後唐長興四年舉進士,為忠武軍節度推官,遷封丘令。晉天福中,以文章幹宰相桑維翰,深器之,即奏為監察禦史。及維翰出鎮相州,曆泰甯、晉昌二節度,皆請質為從事。維翰再相,質遷主客員外郎、直史館。歲余,召入為林學士,加比部郎中、知制誥。契丹侵邊,少帝命漢祖等十五將出征。是夜,質入直,少帝令召諸學士分草制,質曰:「宮城已閉,恐泄機事。」獨具草以進,辭理優贍,當時稱之。漢初,加中書舍人、戶部侍郎。周祖征叛,每朝廷遣使齎詔處分軍事,皆合機宜。周祖問誰為此辭,使者以質對。歎曰:「宰相器也。」 周祖自鄴起兵向闕,京城擾亂,質匿民間,物色得之,喜甚,時大雪,解袍衣之。且令草太后誥及議迎湘陰會儀注,質蒼黃論撰,稱旨。乃白太后,以質為兵部侍郎、樞密副使。周廣順初,加拜中書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翌日,兼參知樞密院事。郊祀畢,進位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從征高平還,加司徒、弘文館大學士。顯德四年夏,從征壽州還,加爵邑。質建議以律條繁冗,輕重無據,吏得因緣為奸。世宗特命詳定,是為《刑統》。六年夏,世宗北征,質病留京師,賜錢百萬,俾市醫藥。及平關南,至瀛州,質見於路左。師還,以樞密使魏仁浦為相,命質與王溥並參知樞密院事。世宗不豫,入受顧命。恭帝嗣位,加開府儀同三司,封蕭國公。 及太祖北征,為六師推載,自陳橋還府署。時質方就食閣中,太祖入,率王溥、魏仁浦就府謁見。太祖對之嗚咽流涕,具言擁逼之狀。質等未及對,軍校羅彥環舉刃擬質曰:「我輩無主,今日須得天子。」太祖叱彥環不退,質不知所措,乃與浦等降階受命。 宋初,加兼侍中,罷參知樞密。俄被疾,太祖征澤、潞,幸其第,賜黃金器二百兩、銀器千兩、絹二千匹、錢二百萬。太祖初即位,庶事謙抑,至於藩戚尚水崇建幕府賓佐未列於位。質因上奏曰:「自古帝王開基創業,封建子弟,樹立磐維,宗戚既隆,社稷永固。伏見皇弟泰甯軍節度使光義,自居戎職,特負將材,及領藩維,尤積時望;嘉州防禦使光美,雄俊老成,修身樂善,嘉譽日聞。乞並行封冊,申錫命書。皇子皇女雖在繈褓者,亦乞下有司許行恩制,此臣炎願也。臣又聞為宰相者,當舉賢能,以輔佐天子。竊以端日用殿學士呂余慶、樞密副使趙普精通治道,經事霸府,曆歲滋深,睹其公忠,誠堪毗倚。乞授以台司,俾申才用。」帝嘉納之。 先是,宰相見天子議大政事,必命坐面議之,從容賜茶而退,唐及五代猶遵此制。及質等憚帝英睿,每事輒具劄子進呈,具言曰:「如此庶盡稟承之方,免妄庸之失。」帝從之。由是奏禦浸多,始廢坐論之禮。 乾德初,帝將有事圜丘,以質為大禮使。質與鹵簿使張昭、儀仗使劉溫叟討論舊典,定 南郊行禮圖》上之。帝尤嘉獎。由是禮文始備,質自為序。禮畢,進封魯國公,質奉表固辭,不允。二年正月,罷為太子太傅。九月,卒,年五十四。將終,戒其子旻勿請諡,勿刻墓碑。太祖聞之,為悲惋罷朝。贈中書令,賵絹五百匹、粟麥各百石。 質力學強記,性明悟。舉進士時,和凝以翰林學士典貢部,鑒質所試文字,重之,自以登第名在十三,亦以其數處之。貢闈中謂之「傳衣缽」。其後質登相位,為太子太傅,封魯國公,皆與凝同雲。初,質既登朝,猶手不釋卷,人或勞之,質曰:「有善相者,謂我異日位宰輔。誠如其言,不學何術以處之。」後從世宗征淮南,詔令多出其手,吳中文士莫不驚伏。質每下制敕,未嘗破律,命刺史縣令,必以戶口版籍為急。朝廷遣使視民田,按獄訟,皆延見,為述天子憂勤之意,然後遣之。 世宗初征淮南,駐壽、濠,銳意攻取,且議行幸揚州。質以師老,與王溥泣諫乃止。及再駕揚州,因事怒竇儀,罪在不測。質入謁請見,世宗意其救儀,起避之。質趨前曰:「儀近臣也,過小不當誅。」因免冠叩頭泣下,曰:「臣備位宰相,豈可使人主暴怒,致近臣於死地耶?願寬儀罪。」世宗意遂解,複坐,即遣赦儀。 質性卞急,好面折人。以廉介自持,未嘗受四方饋遺,前後所得祿賜多給孤遺。閨門之中,食不異品。身沒,家無餘貲。太祖因諭輔相,謂侍臣曰:「朕聞範質止有居第,不事生產,真宰相也。」太宗亦嘗稱之曰:「宰輔中能循規矩、慎名器、持廉節,無出質右者,但欠世宗一死,為可惜爾。」從子校書郎杲求奏遷秩,質作詩曉之,時人傳誦以為勸戒。有集三十卷,又述朱梁至周五代為《通錄》六十五卷,行於世。子旻。 旻字貴參,十歲能屬文。以父任右千牛備身、太子司議郎,累遷著作佐郎。 宋初,為度支員外郎、判大理正事,俄知開封縣。太宗時領京尹,數召與語,頗器重之。 嶺南平,遷知邕州兼水陸轉運使。俗好淫祀,輕醫藥,重鬼旻下令禁之。且割己奉市藥以給病者,愈者千計,複以方書刻石置廳壁,民感化之。會南漢知廣州官鄧存忠劫土人二萬眾,攻州城七十餘日。旻屢出親戰,矢集於胸,猶激勵將卒殊死戰,賊遂少卻。病創日,堅壁固守,遣使十五輩求援。廣州救兵至,圍解,賜璽書獎之。旻病甚,詔令有司以肩輿載歸闕下。疾愈,通判鎮州,有能聲,賜錢二百萬,遷庫部員外郎。 開寶九年,知淮南轉運事。太祖謂旻曰:「朕今委卿以方面之重,凡除民隱、急軍須之務,悉以便宜從事,無庸一一中履也。」歲運米百余萬石給京師,當時稱有心計。 太平興國初,召為水部郎中。錢俶獻地,以旻為考功郎中,權知兩浙諸州軍事。旻上言:「俶在國日,徭賦繁苛,凡薪粒、蔬果、箕帚之屬悉收算。欲盡釋不取,以蠲其弊。」從之。車駕征晉陽,上書求從,召為右諫議大夫、三司副使,判行在三司,又兼吏部選事。師還,加給事中。坐受人請求擅市竹木入官,為王仁贍所發,貶房州司戶。語在《仁贍傳》。量移唐州。六年,卒,年四十六。有集二十卷、《邕管記》三卷。其後子貽孫上言,詔復舊官。貽孫官至主客員外郎。 杲字師回,父正,青州從事。杲少孤,質視如己子。刻志于學,與姑臧李均、汾陽郭昱齊名,為文深僻難曉,後生多慕效之。以蔭補太廟齋郎,再遷國子四門博士。 嘗攜文謁陶谷、竇儀,鹹大稱賞,謂杲曰:「若舉進士,當待汝以甲科。」及秋試,有上書言代閱之家不當與寒士爭科第,杲遂不應舉。稍遷著作佐郎,出為許、鄧二州從事,坐事免。太平興國初,遷著作郎、直史館,曆右拾遺、左補闕。雍熙二年,同知貢舉。俄上書自言其才比東方朔,求顯用,以觀其效。太宗壯之,擢知制誥。 杲家貧,貸人錢數百萬。母兄晞性嗇,嘗為興元少尹,居主洋兆,殖貨钜萬。親故有自長安來者,紿杲曰:「少尹不復靳財物,已揮金無算矣。」杲聞之喜,因上言兄老,求典京兆以便養。太宗從其請。改工部郎中,罷知制誥。杲既至,而晞吝如故,且常以不法事幹公府。杲大悔。杲視事逾年,境內不治。會賊帥劉渥剽掠屬縣,吏卒解散,遂驚悸成疾。 移知壽州,上言:「家世史官,願秉直筆,成國朝大典。」召為史館修撰,固求掌誥詞,帝從之。時翰林學士宋白左遷鄜州,賈黃中、李沆參知政事,蘇易螽轉承旨,杲連致書相府,求為學士,且言于宰相李昉曰:「先公嘗授以制誥一編,謂杲才堪此職。」因出示昉,昉屢開解之。未幾,太宗飛白書「玉堂」額以賜翰林,杲又上《玉堂記》,因請備職。太宗惡其躁競,改右諫議大夫、知濠州,複召為史館修撰。 初,太宗以太祖朝典策未備,乃議召杲。杲聞命喜甚,以為將加優擢,晨夜趨進。至宋州,遇朗州通判錢熙,杲問以「朝議將任僕何官」,熙言:「重修《太祖寶錄》爾。」杲默然久之。感疾,至京師,旬月卒,年五十六。太宗閔之,錄其二子。 杲性虛誕,與人交,好面譽背非,惟與柳開善,更相引重,始終無間。不善治生,家益貧,杲端坐終日,不知計所出,人皆笑之。子坦亦登進士第。 王溥字齊物,並州祁人。 父祚,為郡小吏,有心計,從晉祖入洛,掌鹽鐵案,以母老解職歸。漢祖鎮並門,統行營兵拒存丹,委祚經度芻粟;即位,擢為三司副使。曆周為隨州刺史。漢法禁牛革,輦送京師,遇暑雨多腐壞,祚請班鎧甲之式于諸,令裁之以輸,民甚便之。移刺商州,以奉錢募人開大秦山岩梯路,行旅感其惠。顯德初,置華州節度,以祚為刺史。未幾,改鎮潁州均部內租稅,補實流徙,以出舊籍。州境舊有通商渠,距淮三百,歲久湮塞,祚疏導之,遂通舟楫,郡無水患。曆鄭州團練使。宋初,升宿州為防禦,以祚為使。課民鑿井修火備,築城北堤以禦水災。因求致政,至闕下,拜左領軍衛上將軍,致仕。 溥,漢乾祐中舉進士甲科,為秘書郎。時李宗貞據河中,趙思綰反京兆,王景崇反鳳翔,周祖將兵討之,辟溥為從事。河中平,得賊中文書,多朝貴及藩相交結語。周祖籍其名,將按之,溥諫曰:「魑魅之形,伺夜而出,日月既照,氛沴自消。願一切焚之,以安反側。」周祖從之。師還,遷太常丞。從周祖鎮鄴。廣順順初,授左諫議大夫、樞密直學士。二年,遷中書舍人、翰林學士。三年,加戶部侍郎,改端明殿學士。周祖疾革,召學士草制,以溥為中書侍郎、平章事。宣制畢,周祖曰:「吾無憂矣。」即日崩。 世宗將親征澤、潞,馮道力諫止,溥獨贊成之。凱還,加兼禮部尚書,監修國史。世宗嘗從容問溥曰:「漢禁止李崧以蠟書與契丹,猶有記其詞者,信有之耶?」溥曰:「崧為大臣,設有此謀,肯輕示外人?蓋蘇逢吉誣之耳。」世宗始悟,詔贈其官。世宗將討秦、鳳,求帥於溥,溥薦向拱。事平,世宗因宴酌酒賜溥曰:「為吾擇帥成邊功者,卿也。」從平壽春,制加階爵。顯德四年,丁外艱。起複,表四上,乞終喪。世宗大怒,宰相范質奏解之,溥懼入謝。六年夏,命參知樞密院事。 恭帝嗣位,加右僕射。是冬,表請修《世宗實錄》,遂奏吏館修撰、都官郎中、知制誥扈蒙,右司員外郎、知制誥張淡,左拾遺王格,直史館、左拾遺董淳,同加修纂,從之。 宋初,進位司空,罷參知樞密院。乾德二年,罷為太子太保。舊制,一品班於台省之後,太祖因見溥,謂左右曰:「溥舊相,當寵異之。」即令分台省班東西,遂為定制。五年,丁內艱。服闋,加太子太傅。開寶二年,遷太子太師。中謝曰,太祖顧左右曰:「溥十年作相,三遷一品,福履之盛,近世未見其比。」太平興國初,封祁國公。七年八月,卒,年六十一。輟朝二日,贈侍中,諡文獻。 溥性寬厚,美風度,好汲引後進,其所薦至顯位者甚眾。頗吝嗇。祚頻領牧守,能殖貨,所至有田宅,家累萬金。 溥在相位,祚以宿州防禦使家居,每公卿至,必首謁。祚置酒上壽,溥朝服趨侍左右,坐客不安席,輒引避。祚曰:「此豚犬爾,勿煩諸君起。」溥諷祚求致政,祚意朝廷未之許也,既得請,祚大罵溥曰:「我筋力未衰,汝欲自固名位,而幽囚我。」舉大梃將擊之,親戚勸諭乃止。 溥好學,手不釋卷,嘗集蘇冕《會要》及崔弦《續會要》,補其闕漏,為百卷,曰《唐會要》。又采朱梁至周為三十卷,曰《五十會要》。有集二十卷。 子貽孫、貽正、貽慶、貽序。貽正至國子博士。貽慶比部郎中。貽序,景德二年進士,後改名貽矩,至司封員外郎。貽正子克明,尚太宗女鄭國長公主,改名貽永,令與其父同行。見《外戚傳》。 貽孫字象賢,少隨周祖典商、潁二州,署衙內都指揮使。德中,以父在中書,改朝散大夫、著作佐郎。宋初,遷金部員外郎,賜紫,累遷右司郎中。淳化中,卒。太祖平吳、蜀,所獲文史副本分賜大臣。溥好聚書,至萬餘卷,貽孫遍覽之;又多藏法書名畫。太祖嘗問趙普,拜禮何以男子跪而婦人否,普問禮官,不能對。貽孫曰:「古詩雲'長跪問故夫',是婦人亦跪也。唐太后朝婦人始拜而不跪。」普問所出,對雲:「大和中,有幽州從事張建章著《渤海國記》,備言其事。」普大稱賞之。端拱中,右僕射李倓求郡省百官集議舊儀,貽孫具以對,事見《禮志》,時論許其諳練雲。 魏仁浦字道濟,衛州汲人。幼孤貧,母為假黃縑制暑服,仁浦年十三,歎曰:「為人子不克供養,乃使慈母求貸以衣我,我能安乎!」因慷慨泣下。辭母詣洛陽,濟河沉衣中流,誓曰:「不貴達,不復渡此!」晉末,隸樞密院為小史,任職端謹,儕輩不能及。契丹入中原,仁浦隨眾北遷。會契丹主殂於真定,仁浦得脫歸。魏帥杜重威素知仁浦謹厚,善書計,欲留補牙職。仁浦以重威降將,不願事之,遂遁去。重威遣騎追之,不及。漢祖起太原,次鞏縣,仁浦迎謁道左,即補舊職。 時周祖掌樞密,召仁浦問闕下兵數,仁浦悉能記之,手疏六萬人。周祖喜曰:「天下事不足憂也。」遷兵房主事,從周祖鎮鄴。 乾祐末,隱帝用武德使李鄴等謀,誅大臣楊邠、史弘肇等,密詔澶帥李洪義殺騎將王殷,令郭崇害周祖。洪義知事不濟,與殷謀,遣副使陳光穗齎詔示周祖。周祖懼,召仁浦入計,且示以詔曰:「朝廷將殺我,我死不懼,獨不念麾下將士乎?」仁浦曰:「侍中握強兵臨重鎮,有功朝廷,君上信讒,圖害忠良,雖欲割心自明,奚可得也,事將奈何。今詔始下,外無知者,莫若易詔以盡誅將士為名,激其怒心,非徒自免,亦可為楊、史雪冤。」周祖納其言,倒用留守印,易詔書以示諸將。眾懼且怒,遂長驅渡河。及即位,以仁浦為樞密副承旨,俄遷右羽林將軍,充承旨。 周祖嘗問仁浦諸州屯兵之數及將校名氏,令檢簿視之。仁浦曰:「臣能記之。」遂手疏於紙,校簿無差,周祖尤倚重焉。廣順末,太原劉崇寇晉州,仁浦居母喪,而宅邇宮城,周祖步登寬仁門,密遣小黃門召仁浦計事。明日,起複卓職。周祖大漸,謂世宗曰:「李洪義長興節鎮,魏仁浦無遣違禁密。」 世宗即位,授右監門衛大將軍、樞密副使。從征高平,周師不利,東偏已潰,仁浦勸世宗出陣西殊死戰,遂克之。師還,拜檢校太保、樞密使。故事,惟宰相生辰賜器幣鞍馬,世宗特以賜仁浦。從平壽春,加檢校太傅,進爵邑,遷中書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兼樞密使。世宗欲命仁浦為禁止,議者以其不由科第,世宗曰:「古人為宰禁止者,盡由科第耶?」遂決意用之。恭帝嗣位,加刑部尚書。 宋初,進位右僕射,以疾在告。太祖幸其第,賜黃金器二百兩、錢二百萬。再上表乞骸骨,不許。乾德初,罷寧本官。開寶二年春宴,太祖笑謂仁浦曰:「何不勸我一杯酒?」仁浦奉觴上壽,帝密謂之曰:「朕欲親征太原,如何?」仁浦曰:「欲速不達,惟陛下慎之。」宴罷,就第,複賜上尊酒十石、禦膳羊百口。從征太原,中途遇疾。還,至梁侯驛卒,年五十九,贈侍中。 仁浦性寬厚,接士大夫有禮,務以德報怨。漢乾祐中,有鄭元昭者,開封浚儀人,為安邑、解縣兩池榷鹽使,遷解州刺史。會詔以仁浦婦翁李溫玉為榷鹽使管兩池,元昭不得專其利。仁浦方為樞密院主事,元昭意仁浦必庇溫玉,會李守貞以河中叛,溫玉子在城中,元昭即系溫玉以變聞。時周祖總樞務,知其有間,置而不問。顯德中,仁浦為樞密院,元昭水自安。及代歸闕,道洛都,以情告仁浦弟仁滌,仁滌曰:「公第去,可無憂。我兄素寬仁有度,雖公事不欲傷於人,豈念私隙乎?」元昭至京師,仁浦果不介意,白周祖授元昭慶州刺史。漢陷帝寵作坊使買延徽,延徽與仁浦並居,欲並其第,屢譖仁浦,幾至不測。及周祖入汴,有擒延徽授仁浦者,仁浦謝曰:「因兵戈以報怨,不忍為也。」力保全之。當時稱其長者。世宗朝近侍有改忤上至死者,仁浦力救之,全活者眾。淮南之役,獲賊數千人,仁浦從容上言,俾隸諸軍,軍中無濫殺者。 景德四年,其子鹹信請諡曰宣懿。 子鹹美、鹹熙、鹹信。咸美以左司禦率府率致仕。鹹熙性仁孝,嘗會賓客,家童數輩覆案碎器,客皆驚愕,鹹熙色不變,止令更設饌具。其寬厚若此。以父任,累遷屯田郎中,後至太僕少卿。卒年四十九。子昭慶部員外郎,昭文西染院使,昭素供奉官、閣門祗侯。 咸信字國寶,建隆初,授朝散大夫、太子右坊通事舍人,改供奉官。 初,太祖在潛邸,昭憲太后嘗至仁浦第,咸信方幼,侍母側,儼如成人。太后奇之,欲結姻好。開寶中,太宗尹京,成昭憲之意,延見咸信於便殿,命與禦帶黨進等較射,稱善。遂選尚永慶公主,授右衛將軍、附馬都尉。逾年,出領吉州刺史」 太平興國初,真拜本州防禦使。四年,詔用奉外賜錢十萬。五年,坐遣親吏市木西邊,矯制免所過稅算,罰一季奉。俄遷慎州觀察使。雍熙三年冬,契丹擾邊,王師出討,悉命諸主婿鎮要地:王承衍知大名,石保吉知河,鹹信知澶州。四年,本郡黃河清,咸信以聞,詔褒答之。籍田畢,就拜彰德軍節度。八月,遣歸治所。 淳化四年,河決澶淵,陷北城,再命知州事。太宗親諭方略,傳置而往。時遣閻承翰修河橋,鹹信請及流水未下造舟為便,承翰入奏:「方冬難成,請權罷其役。」鹹信因其去,乃集工成之。奏至,上大悅。河平,遣還役兵。俄詔留築堤,鹹信以為天寒地涸,無決溢之患,複奏罷之。 真宗即位,改定國軍節度。咸平中,大閱東郊,以為舊城內都巡檢。車駕北征,為貝冀路行營都統署,詔督師。至貝州,敵人退,召還行在所。景德初,從幸澶州,石保吉與李繼隆為排陣使。契丹請和,帝置酒行宮,面賞繼隆、保吉,咸信避席,自愧無功,上笑而撫尉之。二年,改武成軍節度,知曹州。秋霖積潦,鹹信決廣濟河堤以導之,民田無害。扈駕朝陵還,上言先墳在洛,欲立碑,求泣盟津,以便其事,即改知河陽。大中祥符初,從東封,加檢校太尉。將祀汾陰,命知澶州,令入內副都知張繼能諭旨。移領忠武軍節度。 未幾召還,年已昏眊,見上,希旨求寵渥。七年,表乞任用,上出示中書向敏中曰:「咸信聯榮戚裏,位居節制,複何望耶?」是冬,以新建南京,獎太祖舊臣,加同平章事。俄判天雄軍。天禧初,改陝州大都督府長史、保平軍節度。有感風疾苦,歸。真宗嘗謂宰相曰:「咸信老病,諸電子出版系統不克承順,身後複能保守其家業耶?」未幾卒,年六十九,贈中書令。錄其諸子孫侄,遷官者七人。 鹹信頗知書,善待士,然性吝喜利,仁浦所營邸舍悉擅有之。既卒,為諸侄所訟,時人恥之。 子昭易、昭侃。昭易西京作坊使,知隰州。昭侃改名昞,為崇儀使。 昭亮字克明,公主所生。幼未名,太宗召入禁中,命賦賞花詩,詩成上之,太宗大悅,酌以上尊酒,命筆題「從訓」、「昭亮」二名,令自擇之。拜如京副使,遷如京、洛苑使,掌翰林司。丁公主憂,起複,授六宅使,領富州刺史,遷內藏庫副蛤未幾,拜西上閣門使,進秩東上。上言閣門舊儀制未當,乃詔龍圖閣學士陳彭年、待制張知白、引進使白文肇與昭亮同加詳定,既成,賜白金千兩。又建議設儀石於內殿,加領恩州團練使。時鹹信在大名,屬生日,命昭帝就賜禮物。是日,告命至,軍府榮之。父卒,遷四方館使,仍兼掌客省,多糾群官之失儀者。昭亮多病在告,詔給其奉。天禧二年,卒。 昭亮未死日,數遣人入謁,求進用,加兼端州防禦使。未及拜命,死,仍以制書賜其家,贈貝州觀察使。以弟昭侃為供備庫使,子余慶為內殿崇班。 昭亮與陳彭年款昵,彭年嘗稱其才。昭亮居官務皦察,多遣人偵伺僚樞密承旨尹德潤嘗少之。會閣門副使焦守節、內殿崇班郭盛以役卒與德潤治第,昭亮廉知發其事,皆坐黜削。李維即王曾妻子叔父,同在翰林,曾受詔試舉人,以家事屬維。昭亮意曾受祈請,奏其竊語。遣中使參問無他狀,曾始得釋。昭亮陰險多此類,時人惡之。余慶改名成德,為供備庫副蛤 贊曰:五季至周之世宗,天下將定之時也。范質、王溥、魏仁浦,世宗之所拔擢,而皆有宰相之器焉。宋祖受命,遂為佐命元臣,天之所置,果非人之所能測歟。質以儒者曉暢軍事,及其為相,廉慎守法。溥刀筆家子,而好學終始不倦。仁浦嘗為小史,而與溥皆以寬厚長者著稱,豈非絕人之資乎。質臨終,戒其後勿請諡立碑,自悔深矣。太宗評質惜其欠世宗一死。嗚呼,《春秋》之法責備賢者,質可得免乎! 列傳第九 ○石守信子保興保吉孫元孫王審琦子承衍承幹孫克臣等高懷德韓重斌子崇訓崇業 張令鐸羅彥環王彥升 石守信,開封浚儀人。事周祖,得隸帳下。廣順初,累遷親衛都虞候。從世宗征晉,遇敵高平,力戰,遷親衛左第一軍都校。師還,遷鐵騎左右都校。從征淮南,為先鋒,下六合,入渦口,克揚州,遂領嘉州防禦使,充鐵騎、控鶴四廂都指揮使。從征關南,為陸路副都部署,以功遷殿前都虞候,轉都指揮使、領洪州防禦使。恭帝即位,加領義成軍節度。 太祖即位,遷侍衛馬步軍副都指揮使,改領歸德軍節度。李筠叛,守信與高懷德率前軍進討,破筠眾于長平,斬首三千級。又敗其眾三萬於澤州,獲偽河陽節度範守圖,降太原援軍數千,皆殺之。澤、潞平,以功加同平章事。李重進反揚州,以守信為行營都部署兼知揚州行府事。帝親征至大儀頓,守信馳奏:「城破在朝夕,大駕親臨,一鼓可平。」帝亟赴之,果克其城。建隆二年,移鎮鄆州,兼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詔賜本州宅一區。 乾德初,帝因晚朝與守信等飲酒,酒酣,帝曰:「我非爾曹不及此,然吾為天子,殊不若為節度使之樂,吾終夕未嘗安枕而臥。」守信等頓首曰:「今天命已定,誰複敢有異心,陛下何為出此言耶?」帝曰:「人孰不欲富貴,一旦有以黃袍加汝之身,雖欲不為,其可得乎。」守信等謝曰:「臣愚不及此,惟陛下哀矜之。」帝曰:「人生駒過隙爾,不如多積金、市田宅以遺子孫,歌兒舞女以終天年。君臣之間無所猜嫌,不亦善乎。」守信謝曰:「陛下念及此,所謂生死而肉骨也。」明日,皆稱病,乞解兵權,帝從之,皆以散官就第,賞齎甚厚。 已而,太祖欲使符彥卿管軍,趙普屢諫,以為彥卿名位已盛,不可複委以兵權,太祖不從。宣已出,普複懷之,太祖迎謂之曰:「豈非符彥卿事耶?」對曰:「非也。」因奏他事。既罷,乃出彥卿宣進之,太祖曰:「果然,宣何以複在卿所?」普曰:「臣托以處分之語有侏亻離者,複留之。惟陛下深思利害,勿複悔。」太祖曰:「卿苦疑彥卿,何也?朕待彥卿厚,彥卿豈負朕耶。」普對曰:「陛下何以能負周世宗?」太祖默然,事遂中止。 開寶六年秋,加守信兼侍中。太平興國初,加兼中書令。二年,拜中書令,行河南尹,充西京留守。三年,加檢校太師。四年,從征范陽,督前軍失律,責授崇信軍節度、兼中書令,俄進封衛國公。七年,徙鎮陳州,複守中書令。九年,卒,年五十七,贈尚書令,追封威武郡王,諡武烈。 甯信累任節鎮,專務聚斂,積財钜萬。尤信奉釋氏,在西京建崇德寺,募民輦瓦木,驅迫甚急,而傭直不給,人多苦之。子保興、保吉。 保興字光裔,本名保正,太祖取興守之義改之。建隆初,年十四,以蔭補供奉官。明年,遷尚食副使。太祖嘗召功臣子弟詢以時事,保興年最少,應對明白,太祖奇之,拜如京使。開寶中,領順州刺史。太宗征河東,為禦砦四面都巡檢。太平興國八年,出為高陽關監軍。守信卒,起複,領本州團練使。雍熙初,契丹擾邊,與戴興、楊守一併為澶州前軍駐泊。 李繼遷入鈔,徙銀、夏、綏府都巡檢使。嘗巡按罨子砦,並黑水河,趣谷中,夏人知之,以數千騎據險,渡河求戰。保興所部不滿二千人,乃分短兵伏於河滸,俟其半渡,急擊之,斬首百餘級,追北數十裏。優詔褒美。 共中,知平戎軍,徙莫州,俄為西京都巡檢使。淳化五年,真拜蘄州團練使,為永興軍鈐轄,改夏、綏、麟、府州鈐轄。至道二年,徙延州都巡檢使兼署州事,改本路副都部署,與範重召等五路討賊。有岌伽羅膩數族率眾來拒,保興選敢死士數百人銜枚夜擊,殲之。自是吳移、越移諸族歸降。還,至烏、白池,賊又為方陣來拒。保興麾眾出入陣中,會乘馬中流矢,挺身持滿,易騎奮呼,且行且鬥,凡三日四十二戰,賊遂引去。 咸平二年,知威虜軍。會夏人入鈔,保興發官帑錢數萬緡分給戰士,主者固執不可。保興曰:「城危如此,安暇中覆,事定,覆而不允,願以家財償之。」夏人退,驛置以聞,真宗貸而不問。 三年,就拜棣州防禦使。徙知邢州,改澶州。在郡頗峻刑罰,每捶人,令緩施其杖,移晷方畢。五年,以疾求歸京師。未幾卒,年五十八。子元孫。 保興世豪貴,累財钜萬,悉為季弟保從之子所廢。 保吉字祐之,初以蔭補天平軍衙內都指揮使。開寶四年,召見,賜襲衣、玉帶、金鞍勒馬。選尚太祖第二女延慶公主,拜左衛將軍、駙馬都尉,俄領愛州刺史。太平興國初,遷本州防禦使。五年,坐遣親吏市竹木秦、隴間,矯制度關,為王仁贍所發,罰一季奉。七年,改朔州觀察使。守信卒,起複,為威塞軍節度。雍熙三年,出知河陽。四年,召入,複命知大名府兼兵馬都部署,連改橫海、安國二鎮節度。 真宗即位,加檢校太尉、保平軍節度。車駕北巡,命為河北諸路行營都部署,屯定州。景德初,改武寧軍節度、同平章事。冬,幸澶淵,命民李繼隆分為駕前東西面都排陣使,軍於北門外。遼騎數萬驟至城下,保吉不介馬而馳當其鋒,遼人引去。俄而請盟,錫宴射于行宮後苑。帝謂繼隆等曰:「自古北邊為患,今其畏威服義,息戰安民,卿等力也。」保吉進曰:「臣受命禦患,上稟成算。至於布列行陣,指授方略,皆出於繼隆。」繼隆曰:「宣力用心,躬率將士,臣不及保吉。」帝曰:「卿等協和,共致太平,軍旅之事,朕複何憂。」歡甚,賜以襲衣、金帶、鞍勒馬。 二年,改鎮安軍節度。未幾,自治所來朝,願奉朝請,從之。四年,部民上治狀,乞還鎮所,詔獎諭之,仍從其請。大中祥符初,從東封,攝司徒,封祀壇奉俎,加檢校太師還鎮。冬,公主疾,詔歸視,主薨。明年,保吉卒,年五十七,贈中書令,諡莊武。 保吉姿貌環碩,頗有武幹。累世將相,家多財,所在有邸舍、別墅,雖饌品亦飾以彩繢。好治生射利,性尤驕倨,所至峻暴好殺,待屬吏不以禮。鎮大名也,葉齊、查道皆知名士,嘗械以運糧。初,程能為京西轉運,保吉托治其私負,能不從。至是,其子宿為屬邑吏,將辱之,會有辟召乃止。又染家貸錢,息不盡入,質其女,其父上訴,真宗亟命遣還。嘗有僕侵盜私積,不時求對,懇請配隸,帝曰:「是有常法,不可。」保吉請不已,帝戒勖之。 善弋獵,畜鷙禽獸數百,令官健羅鳥雀飼之,人有規勸者輒怒之。在陳州,盛飾廨舍以迓貴主。因完葺城壘,疏牖於上,以瞰衢路,如箭窗狀。未嘗上聞,賓佐諫之不聽,頗涉眾議。初,守信鎮陳,五十七年卒,及保吉繼是鎮,壽亦止是,談者異之。 保吉子貽孫,任崇儀使、帶禦器械,坐事免官。孝孫,西京左藏庫使。 元孫字善良,始名慶孫,避章獻太后祖諱易之。以守信蔭為東頭供奉官、閣門祗候,累遷如京副使。 仁宗即位,改文思副使、勾當法酒庫。吏盜酒,坐失察,追二官,複如京副使。為澶州巡檢,徙知莫州,有治跡,以禮賓使再任。又徙保州,領廉州刺史,兼廣信、安肅軍緣邊都巡檢。時開屯田,鑿塘水,有訟元孫擅汙民田者,遣官按視,訟者以誣服,即賜白金五百兩,詔褒諭之。再遷西上閣門使、並代州兵馬鈐轄,曆侍衛親軍步軍殿前都虞候、鄜延副都總管、緣邊安撫使,遷邕州觀察使。 康定初,夏人寇延州,元孫與戰于三川口,軍敗見執。傳者以為已死,贈忠正軍節度使兼太傅,錄其子孫七人。及元昊納款,縱元孫歸。諫官禦史奏:元孫軍敗不死,辱國,請斬塞下。賈昌朝獨言曰:「在春秋昌,晉獲楚將谷臣,楚獲晉將知,亦還其國不誅。」因入對,探袖出《魏志於禁傳》以奏曰:「前代將臣敗覆而還,多不加罪。」帝乃貸元孫,安置全州。以升祔赦,內徙襄州。侍御史劉湜言:「元孫失軍辱命,朝廷貸而不誅,若例從量移,無以勸用命之士。」元孫遂不徙。從徙許州,還京師卒。 王審琦字仲寶,其先遼西人,後徙家洛陽。漢乾祐初,隸周祖帳下,性純謹,甚親任之。從平李守貞,以功署廳直左番副將。廣順中,曆東西班行首、內殿直都知、鐵騎指揮使,從世宗征劉崇,力戰有功,遷東西班都虞候,改鐵騎都虞候,轉本軍右第二軍都校。世宗召禁軍諸校宴射苑中,審琦連中的,世宗嘉之,賞齎有加。俄領勤州刺史。 親征淮南,舒州堅壁未下,詔以郭令圖領刺史,命審琦中超以精騎攻其城,一夕拔之,擒其史,獲鎧仗軍儲數十萬計。令圖既入城,審琦等遂救黃州,數日,令圖為舒人所逐。審琦選輕騎銜枚夜發,信宿至城下,大敗舒人,令圖得複還治所。世宗嘉之,授散員都指揮使。又能上能下南唐軍於紫金山,先登,中流矢,轉控鶴右廂都校、領虔州團練使。世宗圍濠州,審琦率敢死士數千人拔其水砦,奪月城,濠州遂降。及攻楚州,為南面巡檢,城將陷,審琦意淮人必遁,設伏待之。少頃,城中兵果鑿南門而潰,伏兵擊之,斬數千級,系五千餘人,獻於行在,賜名馬、玉帶、錦彩數百匹。淮南平,改鐵騎右廂都校。又從平瓦橋關。恭帝即位,遷殿前都虞候、領睦州防禦使。 襟初,擢為殿前都指揮使、領泰寧軍節度。從征李筠,為禦營前洞屋都部署,為飛石所傷,車駕臨視。澤、潞平,改領武成軍節度。李重進叛,副石守信為前軍部署討之。 建隆二年,出為忠正軍節度。在鎮八年,為政寬簡。所部邑令以罪停其錄事吏,幕僚白令不先咨府,請按之。審琦曰:「五代以來,諸侯強橫,令宰不得專縣事。今天下治平,我忝守藩維,而部內宰能斥去黠吏,誠可嘉爾,何按之有?」聞者嘆服。 開寶二年,從征太原,為禦營四面都巡檢。三年,改鎮許州,賜甲第,留京師。太祖嘗召審琦宴射苑中,連中的,賜禦馬、黃金鞍勒。六年,與高懷德並加同平章事。七年,卒,年五十。 初,審琦暴疾,不能語,帝親臨視,及卒,又幸其第,哭之慟。賜中書令,追封琅琊郡王,賻贈加等。葬日,又為廢朝。 審琦重厚有方略,尤善騎射。鎮壽春,歲得租課,量入為出,未嘗有所誅求。素不能飲,嘗侍宴,太祖酒酣仰祝曰:「酒,天之美祿;審琦,朕布衣交也。方興朕共用富貴,何靳之不令飲邪?」祝畢,顧謂審琦曰:「天必賜卿酒量,試飲之,勿憚也。」審琦受詔,飲十杯無苦。自此侍宴常引滿,及歸私家即不能飲,或強飲輒病。 子承衍、承幹、承德、承祐、承俊、承偓、承僎、承僅、承休。承西上閣門使、會州刺史,承9244至如京使,承俊、承僎至內殿崇班,承偓至閣門祗候,承僅至左神武將軍致仕,承休至內殿承制。 承衍字希甫,幼端謹。審琦鎮袞、滑、壽春,皆署以牙職。開寶初,補內殿供奉官都知。三年,尚太祖女昭慶公主,授右衛將軍、附馬都尉,仍充都知。逾年,領恩州刺史,加本州防禦使。太平興國初,遷應州觀察使。二年春,太宗幸其第,賜宴,承衍以金器、名馬為壽,詔賜銀萬兩、錦彩五千匹。三年,加檢校太保。坐市竹木秦、隴,矯制免稅算,罰一季奉。七年,授前國軍節度。 雍熙中,出知天雄軍府兼都部署。時契丹擾鎮陽,候騎至冀州,去魏二百餘裏。鄰境戒嚴,城中大恐,屬上元節,承衍下令市中及佛寺然設樂,與賓佐宴游達旦,人賴以安。明年召還,複為貝冀都部署。端拱初,換永清軍節度,再知天雄軍。吏民千餘詣監軍,請為本道節帥,詔褒之。 真宗即位,改河中尹、護國軍節度,加檢校太尉。咸平六年,以疾求罷節鋮,三抗表不許。帝自臨問,至臥內慰勉久之,賜予甚厚,擇尚醫數人迭宿其第。卒,年五十二。車駕臨,贈中書令,給鹵簿葬,諡恭肅。其後公主請置守塚五戶,從之。 承衍善騎射,曉單律,頗涉學藝,好吟詠。以功臣子尚主貴顯,擁富貲,自奉甚厚。 子世安、世隆、世雄、世融。世安至崇儀副使、通事舍人。世隆字本支,以公主子為如京副使,曆洛苑、六宅二使、領平州刺史。性驕恣,每坐諸叔之上,人皆嗤之。景德初卒,特贈泰州防禦使。召見其三子,賜名克基、克緒、克忠,皆面授供奉官。世雄至內殿崇班。世融為內殿承制。世安子克正殿中丞。克基、克忠並為西染院副使兼閣門通事舍人。克緒至內殿承制。世隆幼子克明為西上閣門副使。 承幹字希悅,開寶中,授閑廄使,面賜紫袍、金帶,才十二歲。太平興國中,出監徐州軍,又為西京水南巡檢使,改如京使。表求治郡自效,命知潭州,遷六宅使、領昭州刺史,俄知澶州,加莊宅使。咸平中,兩賜川峽傳詔,慰撫官吏,經略蠻洞。連知延、代、並三州,皆兼兵馬鈐轄,改尚食使。鳳翔張雍病,命承幹代之,徙涇州,授下閣門使,改領永州刺史。景德中,真宗以天水近邊,蕃漢雜處,擇守臣撫治,擢承幹知秦州,徙知天雄軍。大中祥符初,進秩東上閣門使。承幹病足,在大名不能騎,政多廢馳,及代,賜告家居,表求解職,不允。以久不朝請,求近郡,改左武衛大將軍,知壽州。二年,卒,年四十九。詔遣其弟承倓巽馳往護喪。 承幹頗涉學,喜為詩,所至為一集。曉音律,多與士大夫游,意豁如也。初,審琦鎮壽春,承幹生於郡廨,至卒亦於其地,人鹹異之。 子世京為閣門祗候,世文內殿崇班。 克臣字子難。祖承衍尚秦國賢穆公主。克臣第景祐進士,仁宗閱其文,顧侍臣曰:「穆有孫登科,可喜也。」仕累通判壽州。鼓角卒夜入州廨,擊郡將,既就擒,而使所部被甲操刃立庭中,官吏駭觀。克臣徐言曰:「此不過為盜耳。」立遣甲者去,戒兒卒勿妄引他人,眾嘆服。是日天貺節,率掾屬朝謁如常儀,人賴以安,猶坐貶監潭州稅。 熙寧中,為開封、度支二判官,遷鹽鐵副使。時鄭俠以上書竄嶺表,克臣嘗薦俠,且饋之白金,又坐奪官。複為戶部副使,以集賢殿修撰知鄆州。京東多盜,克臣請以便宜處決,遂下諸郡使械送尤桀者斬以徇,盜為少河決曹村,克臣亟築堤城下,或曰:「河決澶淵,去鄆為遠,且州徙于高,八十年不知有水患,安事此。」克臣不聽,役愈急,堤成,水大至,不沒者才尺餘。複起甬道,屬之東平王陵埽,人得趨以避水。事寧,皆繪像祀之。 進天章閣侍制,徙知太原。王中正西討罔功,而誣克臣姑息士卒,使無固志,黜為單州。 明年,拜工部侍郎。至是,神宗幸尚書省,至部舍止輦,獎其治力,以為雖少者不及。顧其子附馬都尉師約使入覲。元祐四年,以龍圖閣直學士、太中大夫卒,年七十六。 師約字君授,少習進士業。英宗谷求儒生為主婿,命宰相召克臣諭旨,令師約持所為文至第。明日,獻賦一編,即坐中賦《大人繼明詩》,遂賜對,選為附馬都尉,尚徐國公主。授左衛將軍,面賜玉帶。又賜《九經》、筆硯,勉之進學。 神宗即位,拜嘉州刺史,遷成州團練使。國朝故事主婿未嘗居職,帝始令師約同管當三班院,試其才。明年,主就館乃罷,遷汝州防禦使。始制附馬都尉七年考績法。轉晉州觀察使。 哲宗立,遷鎮安軍節度觀察留後。宣仁後臨朝,師約屢上書言事。元符初,議者以為職不當上言,褫其秩。徽宗即位,乃複保平軍留後,又為樞密都承旨,未幾複罷。崇甯元年,卒,年五十九。 師約善射,嘗陪遼使燕射玉津園,一發中鵠,發必破的,屢受金帶及鞍勒馬之賜。 子殊,主所生,至閬州觀察使。 高懷德字藏用,真定常山人,周天平節度齊王行周之子。懷德忠厚倜儻,有武勇。行周曆延、潞二鎮及留守洛都,節制宋、亳,皆署以牙職。晉開運初,遼人侵邊,以行周為北面前軍都部署。懷德始冠,白行周願從北征。行周壯之,許其行,至戚城遇遼軍,被圍數重,援兵不至,危甚。懷德左右射,縱橫馳突,眾皆披靡,挾父而出。以功領羅州刺史,賜珍裘、寶帶、名馬以寵異之。及行周移鎮鄆州,改信州刺史,仍領牙校。又遷信州刺史,從行周再鎮宋州。 晉末,契丹南侵,以行周為邢趙路都部署禦之,留懷德甯睢陽。會杜重威降契丹,京東諸州群盜大起,懷德堅壁清野,敵不能入。行周率兵歸鎮,敵遂解去。漢初,行周移鎮魏博,及再領天平,以懷德為忠州刺史領職如故。周祖征慕容彥超,還過汶上,宏賜行周甚厚,並賜懷德衣帶、彩繒、鞍勒馬。 行周卒,召懷德為東西班都指揮使、領吉州刺史,改鐵騎都指揮使。太原劉崇入寇,世宗討之,以懷德為先鋒虞候。高平克捷,以功遷鐵騎右廂都指揮使、領果州團練使。 從征淮南,知廬州行府事,充招安使。戰廬州城下,斬首七百餘級。尋遷能捷左廂都指揮使、領兵州防禦使,賜駿馬七匹。南唐將劉仁贍據壽春,舒元據紫金山,置連珠砦為援,以抗周師。世宗命懷德率帳下親信數十騎覘其營壘。懷德夜涉淮,遲明,賊始覺來戰,懷德以少擊眾,擒其裨將以還,盡偵知其形勢強弱,以白世宗。世宗大喜,賜襲衣、金帶、器幣、銀鞍勒馬。世宗一日因按轡准需以觀賊勢,見一將追擊賊眾,奪槊以還,令左右問之,乃懷德也。召至行在慰勞,許以節鋮。 世宗北征,命與韓通率兵先抵滄州。初得關南,又命副陳思讓為雄州兵馬都部署,克瓦橋關,降姚內斌以。恭帝嗣位,擢為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領江寧軍節度,又為北面行營馬軍都指揮使。 太祖即位,拜殿前副都點檢,移鎮滑州,充關南副都部署,尚宣祖女燕國長公主,加附馬都尉。李筠叛上黨,帝將親征,先令懷德率所與石守信進攻,破筠眾于澤州南。事平,以功遷忠武軍節度、檢校太尉。從平揚州。建隆二年,改歸德軍節度。開寶六年秋,加同平章事;冬,長公主薨,去附馬都尉號。 太宗即位,加兼侍中,又加檢校太師。太平興國三年春,被病,詔太醫王元佑、道士馬志就第療之。四年,從平太原,改鎮曹州,封冀國公。七年,改武勝軍節度。是年七月,卒,年五十七,贈中書令,追封渤海郡王,諡武穆。 懷德將家子,練習戎事,不喜讀書,性簡率,不拘小節。善音律,自為新聲,度曲極精妙。好射獵,嘗三五日露宿野次,獲狐兔累數百,或對客不揖而起,由別門引數十騎從禽於郊。 子處恭,曆莊宅使至右監門衛大將軍致仕。處俊至西京作坊使。 韓重贇,磁州武安人。少以武勇隸周太祖麾下。廣順初,補左班殿直副都知。從世宗戰高平,以功遷鐵騎指揮使。從征淮南,先登中流矢,轉都虞候。俄遷控鶴軍都指揮使、領虔州刺史。 宋初,以翊戴功,擬為龍捷左廂都校、領永州防禦使。從征澤、潞還,命代張光翰為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領江寧軍節度。討李重進,為行營馬步軍都虞候。建隆二年,改殿前都指揮使、領義成軍節度。三年,發京畿丁壯數千,築皇城東北隅,且令有司繪洛陽宮殿,按圖修之,命重贇其役。乾德三年秋,河決澶州,命重贇督丁壯數十萬塞之。 四年,太祖郊祀,以為儀仗都部署。時有譖贇私取親兵為腹心者,太祖怒,欲誅之。趙普諫曰:「親兵,陛下必不自將,須擇人付之。若重贇以讒誅,即人人懼罪,誰複為陛下將親兵者。」太祖納其言,重贇得不誅。後聞普嘗救己,即詣普謝,普拒不見。 五年二月,出為彰德軍節度。開寶二年,太祖征太原,過其郡,重贇迎謁于王橋頓,召赴燕飲。帝曰:「契丹知我是行,必率眾來援,彼意鎮、定無備,必由此路入。卿為我領兵倍道兼行,出其不意,破之必矣。」乃命為北面都部署。重贇令軍士銜枚夜發,果遇契丹兵於定州,見重贇旗幟,大駭欲引去,重贇乘之,大破其眾,獲馬數百匹。太祖大喜,優詔褒美。七年,卒,贈侍中。 重贇信奉釋氏,在安陽六七年,課氏采木為寺,郡內苦之。子崇訓、崇業。 重贇與張光翰、趙彥徽分領諸軍節度,嘉其翊戴功也。光翰,後唐山南節度使虔劍兄子,及卒,贈侍中。彥徽,真定安喜人,與太祖同事世宗,太祖兄事之,及卒,贈侍中。 崇訓子知禮,乾中,以蔭補供奉官,遷西京作坊副使,出為澶州河南北都巡檢使。從太宗征河東,還,以貝、冀等州都巡檢使權知麟州。 雍熙中,李繼遷寇夏州,崇訓領兵赴援,大敗之。徙監夏州軍。曆知越、泉、登、莫四州,徙知威虜軍,改如京使。咸平初,出知石州。屬繼遷犯境,崇訓追襲之,至賀蘭山而還。二年,再知麟州,又敗繼遷於城下。 崇訓由河西徙閩、越,再移北邊,凡二十五年,以勞擢西上閣門使、邠甯環慶清遠軍都巡檢使。徙鎮、定、高陽關行營鈐轄,屯鎮州,兼河北都轉運使事。契丹兵至方順河,將寇威虜軍,崇訓陳兵唐河,折其要路。敵遣別騎冠赤堠驛崇,崇訓分兵擒戮之。既而值霖雨,敵兵饑乏不敢進,遂遁去。移並、代鈐轄,權知並州。從產中署張進領兵由王門會大將王超,襲破契丹於定州。六年,授四方館使、樞密都承旨。又命為鎮、定、高馬步軍都鈐轄,屯定州。 景德初,契丹入寇至唐河,崇訓陳兵河南。翌日,又與王超追襲至鎮州。既而都部署桑贊逗留不進,崇訓帥兵獨往。時車駕幸澶州,召崇訓,乃還。三年春,拜檢校太傅。大中祥符二年,授右龍武軍大將軍,領韶州防禦使,以本官分司西京卒,年五十六。 崇訓為人長厚謙畏,未嘗忤物。 子允恭,禮賓副使,有謀略,好學,人以為能世其家雲。 崇業字繼源,以蔭補供奉官,選尚秦王美女雲陽公主,授左臨門衛將軍、附馬都尉。廷美得罪,降為右千牛衛率府率,分司西京,俄削秩,去附馬之號,從貶房陵。廷美卒,起為靜難軍行軍司馬。雍熙三年,授甯州刺史。公主卒,葬州境。真宗初,始得入朝。咸平四年,改左屯衛大將軍、領高州團練使,追封公主為虢國長公主。五年十月,卒,年四十一。 子允升為內殿承制、閣門祗候。 張令鐸,棣州厭次人。少以勇力隸軍伍。後唐清泰中,補甯衛小校。晉初,改隸奉國軍。漢乾祐中,從周太祖平河中,以功遷奉國軍指揮使。廣順初,遷控鶴指揮使。累遷本軍左廂都指揮使、領虔州團練使。從世宗征淮南,移領虎捷左廂,加常州防禦使。再征壽春,命與龍捷右廂柴貴分為京城左右廂巡檢。世宗將北征,命與韓通、高懷德領兵先赴滄州,又副韓令坤為霸州部署,率兵戍守。恭帝即位,授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領武信軍節度使。令鐸本名鐸,以與河中張鐸同姓名,故賜今名。 宋初,遷馬步軍都虞候、領陳州節制。太祖征李筠,以令鐸為東京卓城內都巡檢。建隆二年,出為鎮寧軍節度。帝為皇弟興元尹光美娶其第三女。開寶二年,來朝被病,車駕臨問,賜帛五千匹、銀五千兩,並賜其家人甚厚。明年春,卒于京師,年六十。帝甚悲悼,贈侍中。 令鐸性仁恕,嘗語人曰:「我從軍三十年,大小四十余戰,多摧堅陷敵,未嘗妄殺一人。」及卒,人多惜之。 子守正,至內園使。守恩,淳化中,累至崇儀副使,稍遷崇儀使,領錦州刺史。景德初,知原州,就加西上閣門使、知泰州,卒。錄其子奉禮郎永安為大理評事,後至殿中丞。 羅彥環,並州太原人。父全德,晉泌州刺史,彥環得補內殿直。 少帝在澶州,欲命使宣慰大名府,時河北契丹騎充斥,遂募軍中驍勇士十人從行,彥環備選。銜枚夜發,往返如期,由是補興順指揮使。開運末,契丹主至汴,擢為護聖指揮使。赴幽薊。彥環至元氏,聞漢祖建號太原,以為歸漢,漢祖嘉之。及入汴,擢為護聖指揮使。周初,遷散員都虞候,坐樞密使王浚党,出為鄧州教練使。世宗嗣位,召為伴飲指揮使,改馬步軍都軍頭。從向訓收秦、鳳有功,遷散指揮都虞候。 顯德末,太祖自陳橋入歸公署,見宰相范質等,未及言,彥不挺劍而前曰:「我輩無主,今日須天子。」質等由是降階聽命。擢為控鶴左廂都指揮使,改內外馬軍都軍頭、領眉州防禦使。從平澤、潞還,命代趙彥徽為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領武信軍節度。建隆二年,出為彰德軍節度。乾德二年,改安國軍節度,與昭義軍節度李繼勳大破契丹。四年春,又與閣門使田欽祚殺太原軍千余人于靜陽,禽其將鹿英等,獲馬三百匹。明年,移鎮華州。開寶二年,卒,年四十七。 王彥升字光烈,性殘忍多力,善擊劍,號「王劍兒」。本蜀人,後唐同光中,蜀平,徙家洛陽。 初事宦官驃騎大將軍孟漢瓊,漢瓊以其趫勇,言于明宗,補東班承旨。晉天福中,轉內殿直。開運初,契丹圍大名,少帝幸澶州,募勇敢士齎詔納城中,彥升與羅彥環應之。一夕突圍而入,以功遷護聖指揮使。周廣順中,從向拱破太原兵虒亭南,斬敵帥王璋於陣,以功遷龍捷右第九軍都虞候。累轉鐵騎右第二軍都校、領合州刺史。世宗征淮南,從劉崇進、宗偓破金牛水砦,禽偽軍校閻承旺、範橫。又從李重進扞吳兵于盛唐,斬二千人個利益級。又從張永德攻瀛州,下束城,改散員都指揮使。 太祖北征,至陳橋,為眾推戴。彥升以所部先入京,遇韓通于路,逐至第殺之。初,太祖誓軍入京不得有秋毫犯,及聞通死,意甚不樂。以建國之始,不及罪彥升,拜恩州團練使、領鐵騎左廂都指揮使。 後為京城巡檢,中夜詣王溥第,溥驚悸而出,既坐,乃曰:「此夕巡警甚困,聊就公一醉耳。」彥升意在求賄,溥佯不悟,置酒數行而罷。翌日,溥密奏其事,乃出為唐州刺史。 乾德初,遷申州團練使。開寶二年,改防州防禦使,是冬,又移原州。西人有犯漢法者,彥升不加刑,召僚屬飲宴,引所犯以手捽斷其耳,大嚼,卮酒下之。其人流血被體,股忄栗不敢動。前後啖者數人。西人畏之,不敢犯塞。七年,以病代還,次乾州卒,年五十八。太祖以其奪殺韓通,終身不授節鋮。 論曰:石守信而下,皆顯德舊臣,太祖開懷信任,獲其忠力。一日以黃袍之喻,使自解其兵柄,以保其富貴,以遺其子孫。漢光武之于功臣,豈過是哉。然守信之貨殖钜萬,懷德之馳逐敗度,豈非亦因以自晦者邪。至於審琦之政成下蔡,重贇之功宣廣陵,卓乎可稱。令鐸身四十余戰,未嘗妄殺,可主胃勇者之仁矣。彥環於革命之日,首挺劍以語范質,于宋則未必功以眾先,于周則其過不在人後矣。王彥升殺韓通,太祖雖不加罪,而終身不授節鋮,是足垂訓後人矣。保吉、承衍鹹以帝婿致位落鎮,其被驅策、著功,則保吉為優,況推功李繼隆,尤為不伐而有讓,然械役名士,縱意禽荒,累德多矣。 列傳第十 ○韓令坤父倫慕容延劍子德豐從子德琛符彥卿子昭願昭壽 韓令坤,磁州武安人。 父倫,少以勇敢隸成德軍兵籍,累遷徐州下邳鎮將兼守禦指揮使。世宗以令坤貴,擢陳州行軍司馬,及令坤領陳州,徙倫許州。罷職,複居宛丘,多以不法幹郡政,私酤求市利,掊斂民財,公私患之。項城民武詣闕訴其事,命殿中侍御史率汀按之。倫詐報汀雲被詔赴闕,汀奏之。世宗怒,追劾具伏,法當棄市。令坤泣請于世宗,遂免死流海島。顯德六年,為左驍衛中郎將,遷左監門衛將軍。宋初,拜磁州刺史,轉亳州團練使。乾德四年,改本州防禦使,卒。 令坤少隸周祖帳下,廣順初,曆鐵騎散員都虞候,控鶴右第一軍都校、領和州刺史。世宗即位,授殿前都虞候。俄賞高平之功,為龍捷左廂都虞候、領容州團練使,進本廂都指揮使、領泗州防禦使。征太原,為行營前軍都校。未幾,為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領定武軍節度。 世宗使宰相郴谷將兵征淮南,俾令坤等十二將以從。谷退保正陽,為吳人所乘。令坤與宣祖、李重進合兵擊之,大敗吳人。世宗親征,聞揚州無備,遣令坤及宣祖、白延遇、趙晁等襲之。令坤先令延遇以精騎數百遲明馳入,城中不之覺。令坤繼至撫之,民皆按堵。南唐東都副留守馮延魯為僧匿寺中,令坤求獲之,送行在,遂以令坤知州事。由是泰州懼,以城降。 時錢俶受詔攻常、潤,圍毗陵,反為南唐所敗。南唐乘勝遣將陸孟俊逼泰州,周師不能守,孟俊遂進軍蜀罔,逼揚州,令坤棄其城。世宗怒,命太祖與張永德領兵趨六合援之。令坤聞援至,複入城守,與孟俊兵戰,大敗之,擒孟俊,敗其將馬貴于楚州灣頭堰,擒漣州刺史秦進崇。俄命向拱為緣江招討使,以令坤副之,下壽州。歸朝,加檢校太尉、領鎮安軍節度使。世宗乃複幸淮右,次楚州,遣令坤率兵先入揚州,命權知軍府事。揚州城為吳人所毀,詔發丁壯別築新城,命令坤為修城都部署。 六年春,命令坤以汴、亳民導汴水入于蔡。三月,世宗將北征,命率龍捷、虎捷、驍武兵先赴大名,又副王晏為益津關一路都部署,俄為霸州都部署,率所部兵之。恭帝即位,加檢校太尉、侍衛馬步軍都虞候。冬,詔防北邊。 宋初,移領天平軍,加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同平章事。太祖親征李筠,詔令坤率兵屯河陽。及澤、潞平,還京,錫宴令坤等於禮賢講武殿,賜襲衣、器幣、鞍勒馬有差,以功加兼侍中。又從討李重進。建隆二年,改成德軍節度,充北面緣邊兵馬都部署。將赴鎮,上於別殿置酒餞之,因勖其為治。 乾德六年,疽發背卒,年四十六。太祖素服發哀于講武殿,錄其子慶朝為閑廄使,慶雄為閑廄副使。令坤有才略,識治道,與太祖同事周室,情好親密。鎮常山凡七年,北邊以寧。聞其卒,甚悼惜之。 初,南唐遣邊鎬破湖南,以馬希崇分司揚州,及令坤克取之,希崇以妓稀薄獻,令坤甚嬖之。會擒陸孟俊,將械送行在所,楊氏於簾間窺見之,即拊膺慟哭。令坤怪問之,楊氏曰:「孟俊往年入潭州,殺我家二百口,惟妾為希崇所匿得免,願甘心焉。」令坤以詰孟俊,孟俊具伏,令坤乃殺之。 慕容延釗,太原人。父章,襄州馬步軍都校、領開州刺。延釗少以勇幹聞。漢祖之興也,周祖為其佐命,以延釗隸帳下。周廣順初,補西頭供奉官,曆尚食副使、鐵騎都虞候。 世宗即位,為殿前散指揮使都校、領溪州刺史。高平之戰,督左先鋒,以功授虎捷左廂都指揮使、領本州團練使;遷殿前都虞候、領睦州防禦使。從征淮南,改龍捷左廂都校、沿江馬軍陪署。歸朝,複為殿前都虞候,出為鎮淮軍都部署。顯德五年,世宗在迎鑾江口,聞吳人舟數艘泊東氵布洲,即命延釗與右神武統軍宋延渥討之。延釗以驍騎由陸進,延渥督舟師沿江繼進,大破之。淮南平,遷殿前副都指揮使、領淮南節度。恭帝即位,改鎮寧軍節度,充殿前副都點檢,複為北面行營馬步軍都虞候。 太祖即位,延釗方握重兵屯真定,帝遣使諭旨,許以便宜從事。延釗與坤率所部兵按治邊境,以鎮靜聞。太祖嘉之,加殿前都點檢、同中書門下二品,避其父名故也。郴筠叛,初命與王全斌由東路會兵進討,俄為行營都部署、知潞州行府事;及平,加兼侍中,詔還澶州。 建隆二年,長春節來朝,賜宅一區。表解軍職,徙為山南東道節度、西南面兵馬都部署。是冬大寒,遣中使賜貂裘、百子氈帳。四年春,命師南征,以延釗為湖南道行營前軍都部署。時延釗被病,詔令肩輿即戎事。賊將汪端與眾數千擾朗州,延早擒之,磔於市。荊、湘既平,加檢校太尉。是冬,卒,年五十一。 初,延釗與太祖友善,顯德末,太祖任殿前都點檢,延釗為副,常兄事延釗;及即位,每遣使勞問,猶以兄呼之。洎寢疾,禦封藥以賜,聞其卒,慟哭久之。贈中書令,追封河南郡王,錄其子弟授官者四人。 子德業、德豐、德鈞。德業至衛州刺史,德鈞至尚食副使。延釗弟延忠,曆內殿直、供奉西頭官都知,至磁州刺史;延卿至虎捷軍都指揮使。延卿子德琛。 德豐字日新,幼聰悟,延釗愛之,嘗曰:「興吾門者必此子。」八歲,補山南東道衙內指揮使。延釗卒,授如京使。 開寶中,從征太原,領禦砦南面巡檢。又為揚州都監。征南唐,為洞子都監。城既下,命為升州都監。市厘安靜,澤國富饒,使者多裒聚金帛,德豐獨以廉潔聞。俄領蔚州刺史。 太平興國二年,知慶州兼邠、寧都巡檢。嘗破小遇族,奪名馬數十匹,詔書褒諭。居任九年,以簡靜為治,邊鎮安之。 雍熙四年,使登、萊閱強壯,及還,拜西上閣門使。是冬,出為定遠軍鈐轄,命領後陣中隊,別將萬騎以禦邊害。 淳化二年,進秩東上,知邢州。三年,改判四方館事,出知延州。時侯延廣知靈武,或言其得西夏情,倔強難制,命德豐代之,就賜白金三千兩。會建使名,改為四方館使。未幾,以所部不治,徙知慶州,俄又改靈州兼部署。谷價湧貴,德豐出私廩賑饑民,全活者眾。轉引進使。賊入境,德豐率兵擊走,獲羊馬甚眾。 咸平二年,遷客省使,知鎮州,召對便坐,撫慰甚至。昌冬,遼人南侵,德豐繕兵固守,饋饋不絕,詔獎之。三年,改滄州。德豐輕財好施,厚享將士。在西邊時,母留京師,妻孥寓長安,貧甚,真宗憫之,特詔給團練使奉。逾年,進潁州團練使,知貝、瀛二州。五年,卒,年五十五。家無餘財,談者善之。 子惟素,至殿內承制。 德琛權延釗蔭補供奉官,累遷內殿崇班、知夔州。李順之亂,賊猷張餘領眾十萬餘、舟千艘來寇。與順戰龍山,斬首千餘級;又與白繼贇擊賊,斬二萬科,悉焚其舟。賊剽開州,圍雲安,德琛往援之,又斬百餘級。累詔褒諭。曆西京作坊、左藏二副使。咸平二年,轉崇儀副使、荊湖北路鈐轄。蠻擾澧、鼎境上,德琛戰於北氵義,奪耕牛、鎧甲,斬馘以歸。徙峽路鈐轄,未至,複知夔州。景德中,領梧州刺史,複任峽路,再遷莊宅使,又為並、代鈐轄,知憲州。天禧初,改右監門衛大將軍。 符彥卿字冠侯,陳州宛丘人。父存審,後唐宣武軍節度、蕃漢為步軍都總管中書令。彥卿年十三,能騎射。事莊宗於太原,以謹願稱,出入臥內,及長,以為親從指揮使。入汴,遷散員指揮使。郭從謙之亂,莊宗左右皆引去,惟彥卿力戰,射殺十數人,俄矢集乘輿,遂慟哭而去。天成三年,以龍武都虞候、吉州刺史討王都於定州,大破契丹於嘉山。明年克其城,授耀州團練使。改慶州刺。奉詔築堡方渠北烏侖山口,以招黨項。清泰初,改易州,兼領北面騎軍,賜戎服、介胄、戰馬。嘗射獵遂城鹽台澱,一日射獐、彘、狼、狐、兔四十二,觀者神之。晉天福初,授同州節度。兄彥饒亦鎮滑台。俄而彥饒叛,彥卿上表待罪,乞田裏,晉祖釋不問。改左羽林統軍,俄兼領右羽林,改鎮鄜延。 少帝幼與彥卿狎,即位,召還,出鎮河陽三城。遼人南侵,詔彥卿率所部拒戰澶州。契丹騎兵數萬圍高行周於鐵丘,諸將莫敢當其鋒,彥卿獨引數百騎擊之,遼人遁去,行周得免。又李守貞討平青州楊光遠,移鎮許州,封祁國公。 開花運二年,與杜重威、李守貞經略北鄙。契丹主率眾十余萬圍晉盱陽城,軍中乏水,鑿井輒壞,爭絞泥吮之,人馬多渴死,時晉師居下風,將戰,弓弩莫施。彥卿謂張彥澤、皇甫遇曰:「與其束手就擒,曷若死戰,然未必死。」彥澤等然之。遂潛兵尾其後,順風擊之,契丹大敗,其主乘橐駝以遁,獲其器甲、旗仗數萬以。少帝嘉之,改武寧軍節度、同平章事。 為左右所間,會再出師河朔,彥卿不預,易其行伍,配以羸師數千,戍荊州口。及杜重威以大軍降于滹水,急詔彥卿與高領禁兵屯澶淵。會彥澤引遼兵入汴,彥卿與行周遂歸遼。遼主以陽城之敗詰彥卿,彥卿對曰:「臣事晉王,不敢愛死,今日之事,死生唯命。」遼主笑而釋之。 會徐、宋寇盜蜂起,遼主即遣彥卿歸鎮。行次甬橋,賊魁李仁恕擁眾數萬攻徐州。彥卿守習縋而出,大呼賊中曰:「相公當為國討賊,何故入虎口,乃助賊攻城?我雖父子,今為仇敵,當死戰,城不可入。」賊惶愧羅拜彥卿前,乞免罪,彥卿為設誓,乃解去。 漢祖入汴,彥卿自徐州來朝,改鎮袞州,加兼侍中。乾祐中,加兼中書令,封魏國公,拜守太保,移鎮青州。及殺楊邠輩,召促赴闕下。 周祖即位,封淮陽王。劉銖誅,以其京城第宅賜彥卿。及征袞州,彥卿朝行在,獻馬及錦彩、軍糧萬石,連被賜齎。俄移鎮鄆州。會召魏府王殷,欲以彥卿代鎮。俄遼人起兵,留殷控扼,故彥卿不入朝。殷得罪,即以彥卿為大名尹、天雄軍節度,進封衛王。 世宗初,並人擾潞州,潞兵敗,命彥卿領兵從磁州固鎮路壓其背。及帝親征,命為行營一行都部署知太原行府事,領步騎二萬亓討。 初,彥卿之行也,世宗以並人雖敗,朝廷饋運不繼,未議攻擊,且令觀兵城下,徐圖進取。及周師入境,汾、晉吏民望風款接,皆以久罹虐政,願輸軍須以資兵力,世宗從之。而連下數州,彥卿等皆以芻糧未備,欲旋軍。世宗不之省,乃調山東近郡輓軍食濟之。及世宗至城下,命與郭從義、向訓、白重贊、史彥超率萬騎屯忻口,以拒北援,又下盂縣。 遼人駐忻北,遊騎及近郊,史彥超以二千騎當其鋒,左右馳擊,彥超死之;敗遼眾二千餘,遼騎遁走。先知為遼人所掩,重傷數百人,諸將論議矛盾,師故不振。世宗乃班師,數賜彥卿繒彩、鞍勒馬,遣歸本鎮。還京,拜彥卿太傅,改封魏王。恭帝即位,加守太尉。 太祖即位,加守太師。建隆四年春,來朝,賜襲衣、玉帶。宴射于金鳳園,太祖七發皆中的,彥卿貢名馬稱賀。 開寶二年六月,移鳳翔節度,被病肩輿赴鎮,至西京,上言疾亟,請主不醫洛陽,從之。假滿百日,猶請其奉,為禦史所劾,下留司禦史台。太祖以姻舊特免推鞫,止罷其節制。八年六月,卒,年七十八。喪事官給。 彥卿將家子,勇略有謀,善用兵。存審之第四子,軍中謂之「符第四」。前後賞賜钜萬,悉分給帳下,故士卒樂為效死。遼人自陽城之敗,尤畏彥卿,或馬病不飲齕,必唾而呪曰:「此中豈有符王邪?晉少主既陷契丹,德光之母問左右曰:「彥卿安在?」或對曰:「聞其已遣歸徐州矣。」德光母曰:「留此人中原,何失策之甚!」其威名如此。 鎮大名餘十年,政委牙校劉思遇。思遇貪黠,怙勢斂貨財,公府之利多入其家,彥卿不之覺。時藩鎮率遣親吏受民租,概量增溢,公取其餘羨,而魏郡尤甚。太祖聞之,遣常參官主其事,由是斛量始平。詔以羨零部餘粟賜彥卿,以愧其心。 彥卿酷好鷹犬,吏卒有過,求名鷹犬以獻,雖盛怒必貰之。性不飲酒,頗謙恭下士,對賓客終日談笑,不及世務,不伐戰功。居洛陽七八年,每春月,乘小駟從家僮一二遊僧寺名園,優遊自適。 周世宗宣懿皇后、太宗懿德皇后,皆彥卿女也。自恭帝及太祖兩朝,賜詔書不名。子昭信、昭願、昭壽。昭信,天雄軍衙內都指揮使、領賀州刺史。周顯德初,卒,贈檢校太保、閬州防禦使。 昭願字致恭,謹厚謙約,頗讀書好事。周廣順中,以蔭補天雄軍牙職,俄領興州刺史。 開寶中,改領恩州。彥卿養疾居洛,入補供奉官。四年,改領羅州刺史。七年,遷西京作坊副使。俄授尚食使,出護陳、許、蔡、潁等州巡兵。從征太原,為禦營四面巡檢使。及攻幽州,命與定國軍節度偓率兵萬餘,置砦城南。師還,真拜蔡州刺史,知並澶二州。不逾月,複移並門兼副部署。丁內艱,起複,為本州團練使,連知永興軍、梓滑二州。 咸平初,又為天雄軍、邢州二鈐轄。三年,以疾求歸京師,詔遣中使、尚醫馳傳診視。既還,帝賜以名方禦藥,拜本州防禦使。四年,卒,年五十七。車駕臨哭,贈鎮東軍節度。子承煦,為左千牛衛將軍。 昭壽,初補供奉官。開寶七年,改西京作坊副使。曆遷六宅副使、領蘭州刺。雍熙二年冬,命與劉知信護鎮州屯兵。命遣將北征,又與知信為押隊都監,轉尚食使,真拜光州刺史。端拱二年,知洪州。淳化四年,改定州。咸平初,遷鳳州團練使、益州鈐轄。 昭壽以貴家子日事游宴,簡倨自恣,常紗帽素氅衣,偃息後圃,不理戎務,有所裁決,即令家人傳道。多集錦工就廨舍織纖麗綺帛,每有所須,取給于市,余半歲方給其直,又令部曲私邀取之。廣糴黍稻,未及成熟者亦取之,悉貯寺觀中,久之損敗,即勒道釋價之。縱其下淩忽軍校。 劍南自李順平後,人心洶洶,知州牛冕緩馳無政,昭壽又不能禦軍,人皆怨憤。神衛卒趙延順等八人謀欲害昭壽,未敢發。三年正旦,中使自峨眉山還京,昭壽戒馭吏具鞍馬將送之,延順等悉解廄中馬畺,奔逸庭下,陽逐喧呼,登廳執昭壽殺之,並殺二僕,據甲仗庫,取兵器。都監王澤聞之,急召本軍都虞候王均率兵擒捕。延順左執昭壽首,右操劍,彷徨無所適,卒見均至,即與眾推均為帥,合驍猛、威武兵為亂。牛冕洎轉運使張適奔漢州。是秋,官兵討平之。見《雷有終傳》。 昭壽子承諒,娶齊王女嘉興縣主,至內殿承制。 諭曰:五季之亂,內則權臣擅命,外則藩鎮握兵。宋興,內外廓清,若天去其疾,或納節以備宿衛,或請老以奉朝請。雖太祖善禦,諸臣知機,要亦否極而泰之象也。彥卿一門二後,累朝襲寵,有謀善戰,聲振殊俗,與時進退,其名將之賢者歟?令坤、延釗素與太祖親善,平荊、湘則南服底定,鎮常山則北邊載寧可,未嘗恃舊與功以啟嫌隙。創業君臣有過人者,類如是夫。 列傳第十一 ○王景子廷義王晏郭從義曾孫承祐李洪信弟洪義武行德楊承信侯章 王景,萊州掖人,家世力田。景少倜儻,善騎射,不事生業,結裏中惡少為群盜。梁大將王檀鎮滑台,以景隸麾下,與後唐莊宗戰河上,檀有功,景嘗左右之。莊宗入汴,景來降,累遷奉聖都虞候。清泰末,從張敬達圍晉陽,會契丹來援,景以所部歸晉祖。 天福初,授相州刺史。範延光據鄴叛,屬郡多為所脅從,景獨分兵拒守,晉祖嘉之,遷耀州團練使。及代,曾晉祖幸,留為京城巡檢使,改洺州團練使。開運初,授侍衛馬軍左廂都校。二年,契丹南侵,少帝幸澶淵,恙高行周等大破契丹眾于戚城,遷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領鄭州防禦使,出為晉州巡檢使、知州事,拜橫海軍節度。契丹至汴,以其党代景。景歸次常山,聞契丹主殂樂城,即間道歸鎮,斬關而入,契丹遁去。 漢乾祐初,加同平章事。會契丹饑,幽州民多度關求食,至滄州境者五千余人,景善懷撫,詔給田處之。 周祖微時與景善,及即位,加兼侍中。景起身行伍,素無智略,然臨政不尚刻削,民有訟必面詰之,不至大過即諭而釋去,不為胥吏所搖,由是部民便之。廣順初入朝,民周環等數百人遮道留之不獲,有截景馬鐙者,俄以景為護國軍節度,歲餘,遷鎮鳳翔。顯德初,封褒國公,加開府階。世宗即位,加兼中書令。先是,秦、鳳陷蜀,州旁蕃漢戶詣闕請收復,世宗命景與向拱率兵出大荼關進討,連陷砦柵,遂命景為西面行營都部署,大破蜀軍於上邽,斬首數萬級。是秋,秦州降。逾年,徙景鎮秦州兼西面緣邊都部署。恭帝即位,進封涼國公。 宋初,加守太保,封太原郡王。建隆二年春來朝,太祖宴賜加等,複以為鳳翔節度、西面緣邊都部署。四年,卒,年七十五。贈太傅,追封岐王,諡元靖。 初,景之奔晉也,妻坐戮,二子逃獲免。晉這厚,賞萬計,嘗問景所欲,對曰:「臣自歸國,受恩隆厚,誠無所欲。」固問之,景稽顙再拜曰:「臣昔為卒,嘗負胡床從隊長出入,屢過官妓侯小師家,意甚慕之。今妻被誅,誠得小師為妻足矣。」晉祖大笑,即以小師賜景。景甚寵嬖之,後累封楚國夫人。侯氏嘗盜景金數百兩,私遺舊人,景知而不責。 性謙退,折節下士,每朝廷使至,雖卑位必降階送迎,周旋盡禮。左右或曰:「王位尊崇,無自謙抑。」景曰:「人臣重君命,固當如是,我惟恐不謹耳。」初封郡王,朝廷以吏部尚書張昭將命,景尤加禮重,以萬餘緡遺昭。左右或言其過厚,景曰:「我在行伍間,即聞張尚書名,今使於我,是朝廷厚我也,豈可以往例為限耶?」 景子廷義、廷睿、廷訓。廷訓至驍衛大將軍致仕。 廷義起家供奉官,改如京副使,以善騎射,周世宗擢為虎捷都虞候,遷龍捷右第二軍都校、領珍州刺史。宋初,改內外馬步軍副都軍頭。乾德四年,與韓重贇率師護治滑州靈河新堤。六年,增治京城,又命廷義董其役。開寶二年,加領橫州團練使,從征太原。廷義性勇敢,親彭士乘城,獨免胄,矢中其腦而顛,經宿卒,年四十七。太祖甚惜之,優詔贈建雄軍節度。廷義性驕傲,好誇誕,每言:「我當代王景之子。」聞者感笑之,因目為「王當代」。 王宴,徐州滕人,家世力田。晏少壯勇無賴,嘗率君冠行攻劫。梁末,徐方大亂,屬邑皆為他盜所剽,惟晏鄉里恃晏獲全。 後唐同光中,應募隸禁軍,累遷奉國小校。 晉開運末,與本軍都校趙暉、忠衛都校侯章等戍陝州。會契丹至汴,遣其將劉願據陝,恣行暴虐,晏與暉等謀曰:「今契丹南侵,天下洶洶,英雄豪傑固當乘時自奮。且聞太原劉公威德遠被,人心歸服,若殺願送款河東,為天下唱首,則取富貴如反掌耳。」暉等然之。晏乃率敢死士數人夜逾城,入府署,劫庫兵給其徒,遲明,斬願首級府門外。眾請暉為帥,章為本城副指揮使、內外巡檢使兼都虞候;遣其子漢倫奉表晉陽。時漢祖雖建號,威聲未振得晏等來歸,甚喜,即日以暉為保平軍節度,章為鎮國軍節度,晏為降州防禦使,仍領舊職。既而暉等表晏始謀功為第一,遷建雄軍節度。漢祖入汴,加同平章事。 周祖即位,加兼侍中。廣順元年,劉崇侵晉州,晏閉關不出,設伏城上。並人以為怯,競攀堞而登,晏麾伏兵擊之,顛死者甚眾,遂橋遁。遣漢倫追北數埂,斬首百餘級,擢漢倫濱州刺史。八月來朝,周祖以家彭城,授武寧軍節度,俾榮其鄉里。三年,周祖征袞州,次張康鎮,晏來朝,獻馬七匹,賜襲衣、金帶。親郊畢,封滕國公,加開府階。世宗即位,加兼中書令。 初,晏至鎮,悉召故時同為盜者遺以金帛,從容置酒語之曰:「吾鄉素多盜,我與諸君昔嘗為之。後來者固當出諸君之下,為我告諭,令不復為,若不能改,吾必盡滅其族。」由是人安靜,吏民詣闕舉留,請為晏立衣錦碑。世宗初,複請立德政碑。世宗命比部郎中、知制誥張正撰文賜之,詔改其鄉里為使相鄉勳德時,私門立戟。未幾,改河南尹、西京留守。顯德三年,移鳳翔節度。六年,從世宗北征,為益津關一路馬車都部署,韓令坤副焉,遂平三關。 太祖即位,進封趙國公。從征李筠,師還,改安遠軍節度。乾德元年,進封韓國公,上章請老,拜太子太師致仕。每朝會,令綴中書門下班。俄歸洛陽別墅。四年冬,卒,年七十七。廢朝三日,贈中書令。 初,晏為軍校,與平陸人王興善,其妻亦相為娣姒。晏既貴,乃薄興,興不能平。晏妻病,興語人曰:「吾能治之。」晏遽訪興,興曰:「我非能醫,但以公在陝時止一妻,今妓妾甚眾,得非待糟糠之薄,致夫人怏怏成疾耶?若能斥去女侍,夫人之疾可立愈。」晏以為謗己,乃誣以他事,悉案誅其夫妻。 守西洛日,白重贊鎮河陽,時世宗征淮南,重贊虎並人乘間為寇,因葺城壘,且約晏為援。晏意欲兼有三城,即與漢倫同率兵赴之。重贊聞其來,拒不納,遣人語之曰:「公在陝州已立大功,河陽小城不煩枉駕。」慚不能對,遂引兵還。 郭從義,其先沙陀部人。父紹古,事後唐武皇忠謹,特見信任,賜姓李氏。紹古卒,從義才丱角,莊宗畜于宮中,與諸子齒。明宗與紹古同事武皇,情好款狎,即位,以從義補內職,累遷內園使。 晉天福初,始複姓郭氏。坐事出為宿州團練副使。丁內艱北歸,遂家太原。漢祖在鎮,表為馬步軍都虞候,屢率師破破契丹於代北。及建大號,從義首贊其謀,擢鄭州防禦使,充東南道行營都虞候,領首軍自太行路渡河。 漢祖入汴,以為河北都巡檢使。杜重威據大名叛,以為行營諸軍都虞候,重威降,為鎮寧軍節度。趙思綰之叛,為行營都部署,賜戎裝、器仗、金帶。師至永興,圍其城,即以從義為永興軍節度。思綰糧盡,城中人相食,從義第書矢上射入城中,說思綰令降,仍表于朝廷,許以華州節制。隱帝從其計,即遣使諭思綰,思綰開門納款。翌日,從義具軍容入城,憩候館中,思綰入謁,即令武士執之,並其党三百餘人悉斬於市,以功加同平章事。周廣順初,加兼侍中,移鎮許州。顯德初,親郊,加檢校太師。世宗將征劉崇,從義適來朝,因請扈從,世宗甚悅,改天平軍節度,即令從符彥卿破契丹於忻口。師還,以功加兼中書令。四年,從征淮南,移鎮徐州。及世宗自迎鑾至泗州,見於行在。恭帝即位,加開府階。 宋初,加守中書令。太祖征揚州,從義迎謁于路,願扈從,不允。乾德二年,又為河中尹、護國國節度。六年,以疾歸京師。開寶二年,改左金吾衛上將軍。逾年,上章請老,拜太子太師致仕。四年,卒,年六十三,贈中書令。 從義性重厚,有謀略,多技藝,尤善飛白書。初,思綰之叛也,巡檢使喬守溫遁去,姬妾遁事,坐棄市,人皆冤之。從義善擊球,嘗侍太祖于便殿,命擊之。從義易衣跨驢,馳驟殿庭,周旋擊拂,曲盡其妙。既罷,上賜坐,謂之曰:「卿技固精矣,然非將相所為。」從義大慚。 子守忠、守信。守忠至閑廄副使。守信字寶臣,頗知書,與士大夫游,至東上閣門使、知邢州,卒。子世隆為比部員外郎。世隆子昭祐、承祐。昭祐為閣門祗候。 承祐字天錫,娶舒王元侢女,授西頭供奉官。仁宗為皇太子,承祐補左清道率府率、春坊左謁者,真宗為玉石小牌二,勒銘為戒飭之。帝即位,遷西院副使兼閣道通事舍人、勾當翰林司,遷西上閣門副使。坐盜禦酒及用尚方金器除名,岳州編管,徙許州別駕。起為率府率,遷西京作坊使、勾當右騏驥院。院之大校試路馬者,前鳴鞭擁禦蓋,承祐代試之,其狂僭如此。進六宅使、象州團練使。承祐性狡獪,緣東宮恩,又憑藉王邸親,既廢複用,乃僭言事,或指切人過失,同謂之「武諫官」。真授衛州刺史、知相州,入為群牧副使,改濰州團練使,曆知曹、鄭、澶、鄆、貝州。徙澶州兵馬總管,役卒有異謀者,廉得不待奏,捕斬之。再知澶州,會中使過,遽延入問管軍闕補何人,使者曰:「聞朝廷方擇才武者。」承祐起挽強自玄,左右皆笑。 入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以父喪,起複真定府、定州等路副都總管。諫官歐陽脩、餘靖論其非才,改知相州,尋徙大名府副都總管。樞密使杜衍惡承祐驕恣,奏罷軍,為相州觀察使、永興軍副都總管,改知邢州,徙河陽兵馬總管。衍去位,複進為殿前都虞候、並代州副都總管兼知代州,徙邢州。諫官錢明逸言承祐無廉守,邢民素厭苦之,改相州,徙秦鳳路副總管。累遷建武軍節度使、殿前副都指揮使。 尋以宣徽南院使判應天府,府壁壘不完,盜至卒無以禦,承祐始城南關,浚沙、濉、盟三河。徙亳州。諫官言承祐祐在應天府給糧不以次,且擅留糧綱,批宣頭,不發戍還兵,越法杖配輕罪,借用翰林器,出入擁旗槍,以禁兵同周衛,體涉狂僭,無人臣禮。罷宣徽南院使,許州都總管,徙節保靜軍、知許州。 轉運使蘇舜元薦承祐有將帥才,政事如龔、黃。帝謂輔臣曰:「彼庸人,監司乃龔、黃比之,何所取信哉。」改知鄭州,未行,暴疾卒。贈太尉,諡曰密。承祐所至,多興作為煩擾,百姓苦之。 李洪信,並州晉陽人,漢聖太后弟也。後弟六人,洪信居長,少善騎射。後唐明宗在藩時,隸帳下,及即位,愛將朱弘實總領捧聖軍,弘實擢洪信為爪牙,漸遷小校。應順中,潞王舉兵,少帝弘實而東奔,捧聖軍數百唑行,洪信預焉。及次衛州,少帝與晉高祖遇,因有疑貳,謀害晉祖,其從兵皆亂。時漢祖方護晉祖,洪信以兵應之,獲免。清泰中,又為雍王重美牙校。 晉初,為興順左廂都指揮使。漢祖統禁軍,遷鎮太原,奏隸麾下。漢祖領陳州刺史、左護聖左廂都指揮使,俄加嶽州防禦使。從漢祖降鄴,以警扈之勞,授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領武信軍節度。 乾祐中,以群小用事,心懷憂懼,白太后求解軍職,出為鎮寧軍節度。歲餘,遷保義軍節度。初,楊邠以元從功臣為方鎮者不諳政務,令三司擇軍將分補諸鎮都押牙、孔目官,或恃以朝選,藩帥難制。洪信聞內難,即召馬步軍都校聶召,奉國軍校楊德、王建、黃全武、楊進、翟本,右牙都校任溫、武,護聖都校康審澄及判官路濤、掌書記張洞、都押牙楊昭勍、孔目官魏守恭,悉殺之,誣奏謀逆。 周廣順初,加同平章事。洪信常以此妄殺自歉,及革命,內不自安。周祖猶以漢太后之故,移鎮京兆。本城兵不滿千,王峻西征至陝州,以援晉州為辭,又取去數百人。及劉崇北遁,遣禁兵千餘屯京兆,洪信益懼,即請入朝,懇辭藩鎮,拜左武衛上將軍。世宗即位,遷左驍衛上將軍。顯德五年,改右龍武軍統軍,從世宗北征,為合流口部署。 乾德五年,改左驍衛上將軍。開寶五年請老,以本官致仕。八年,卒,年七十四。 洪信無他才術,徒以外戚致位將相。斂財累钜萬,而吝嗇尤甚。時節鎮皆廣置帳下親兵,惟洪信最寡少。弟洪義。 洪義本名洪威,避周祖名改焉。漢祖鎮太原,補親校。開國,授護聖左廂都校、領嶽州防禦使,遷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領武信軍節度。 少帝即位,改鎮寧軍節度。會誅楊邠、史弘肇等,時侍衛步軍都指揮使王殷屯澶州,即遣供奉官孟業齎密詔令洪義殺之,又令護聖都指揮使郭崇等害周祖於鄴。洪義素怯懦,慮殷覺,遷延不敢發,遽引業見殷,殷乃錮業,送密詔于周祖。洎周祖起兵,少帝又詔洪義扼河橋,及周祖兵至,洪義就降。漢室之亡,由洪義也。 廣順初,權知宋州節度,未幾,真拜歸德軍節度,加同平章事,權知許州。歲余,改鎮安州。顯德初,加檢校太師。世宗即位。中兼侍中,未幾,徙青州。六年夏,遷京兆尹、永興軍節度。恭帝嗣位,加開府階。 宋初,加兼中書令,移鄜州。乾德五年,代歸。卒年五十九,贈太師。 武行德,並州榆次人,身長九尺餘,材貌奇偉,家甚貧,常采樵鬻之自給。晉祖鎮並門,暇日,從禽郊外,值行德負薪趨拱于道左,晉祖見其魁岸,又所負薪異常,令力士更舉之,俱不能舉,頗奇之,因留帳下。 晉天福初,授奉國都頭,遷指揮使,改控鶴指揮使、甯國軍都虞候。開運中,契丹至汴,行德被獲,乃偽請於契丹以自效。契丹信之,方具舟數十艘載鎧甲,令行德率將校軍卒送歸其國。激汴至河陰,行德謂諸將曰:「我輩受國厚恩,而受制於契丹,與其離鄉井、投邊塞,為異域之鬼,曷若與諸君驅逐凶黨,共守河陽,姑俟契丹兵退,視天命所屬歸之,建功業,定禍亂,以圖富貴可乎?」眾素服行威名,皆曰:「所向惟命,不敢愛死。」行德即殺契丹監使,分授器甲,由汜水倍道抵河陽。契丹節度使崔廷勳出兵來拒,行德麾眾逆擊,自旦及午殊死戰,廷勳大敗,棄城走。行德遂據河陽,盡以府庫分給將士,因推行德知州事。時契丹兵尚充斥,行德厲士卒,繕甲兵,據上游,士氣益奮,人望歸之。 聞漢祖起太原,即自稱河陽都部署,遣其弟行友間道奉表勸進,漢祖覽奏喜甚,即授行德河陽三城節度。漢祖由晉、絳至洛,行德迎候境上,以所部兵翼至京師,還河陽。 乾祐中,加同平章事,移真定尹、成德軍節度。廣順實,加兼侍中,俄改忠武軍節度,遷河南尹、西京留守。時禁鹽入城,犯者法至死,告者給厚賞。洛陽民家嫗將入城鬻蔬,俄有僧從嫗買蔬,就筥翻視,密置鹽筥中,少答其直,不買而去。嫗持入城,抱關者搜得鹽,擒以詣府。行德見盛鹽補非村嫗所有,疑而詰之,嫗言:「適有僧自城外買蔬,取視久之而去。」即捕僧訊治之,具伏與關吏同誣以希賞。行德釋嫗,斬僧及抱關吏數輩。人畏之若神明,部下凜然。三年,丁外艱,起複。 顯德初,加開府階,進封譙國公。世宗即位,兼中書令。初,世宗處河東還,次河,以洛陽城頭缺,令葺之。行德率部民萬餘完其城,封邢國公。是秋,代王晏為武寧軍節度,與晏兩換其任。先是,唐末楊氏據淮甸,自甬橋東南決汴,匯為汙澤。二年,將議南征,遣行德率所部丁壯于古堤疏導之,東達於泗上。及親征,以行德為濠州行營都部署,破淮軍二千余人於郡境。俄遣率師屯定遠以逼其城,為吳所敗,死者數百人,行德以身免,左授右衛上將軍。五年,下淮南,複授行德保大軍節度兼中書令。恭帝嗣位,進封宋國公。 宋初,加中書令,進封韓國公,再授忠武軍節度,改封魏國公。乾德二年冬,移鎮安州,加開府儀同三司。開寶二年,入為太子太傅。太平興國三年,以本官致仕。四年,卒,年七十二,贈太師。 楊承信,字守真,其先沙陀部人。父光遠,仕晉至太師、壽王。承信,光遠第二子,幼以父任,自義武軍節院使領蘭州刺史,曆宣武、平盧二軍牙校。 開運初,光遠以青州叛,少帝遣李守貞等討之,食盡勢窮,承信兄承勳劫其父以降,青州平,光遠死。承信與弟承祚詣闕請死,詔釋之,以承信為右羽林將軍,承祚為右驍衛將軍,放歸,服喪私第,尋安置鄭州。初,光遠送款契丹求援,兵未至而光遠降。及契丹來寇,承勳昌為鄭州防禦使,召數其罪殺之。以承信為平戶軍節度,繼父職。仁漢曆安、鄜二州節度,累加檢校太師。 周廣順初,加同平章事。諸將西討劉崇,承信表求預行。以郊祀恩加開府階,封杞國公。世宗即位,進韓國公。顯德初,征淮南,為濠州攻城副都部署,改壽州北砦都部署兼知行府事。壽州平,累戰功,擢忠正軍節度、同平章事。時徙州治下蔡,承信既增文其城,又遣監軍薛友柔敗淮人六百余於廬州北。恭帝即位,進封魯國公。 宋初,加兼侍中,來朝,會征李筠,命為澤州西面都部署,筠平,移鎮河中。乾德元年,進封趙國公。二年,卒,年四十四,贈中書令。 承信身長八尺,美信表,善持論,且多藝能,雖叛臣之子,然累曆藩鎮,刻勵為政而不苛,故能始終富貴。其卒也,蒲民表乞祠之,則其遺愛之在人者可知矣。景德四年,錄其孫松為奉職。 侯章,並州榆次人。初在並門事後唐莊宗為隊長,明宗朝遷小校。晉開運末,為忠衛指揮使,屯兵陝州,為內外馬步軍都指揮使兼三城巡檢使。 會契丹入中原,與趙暉、王晏謀斬契丹將劉願,送款于漢祖。漢祖入汴,擢為鎮國軍節度。乾祐初,加同平章事,尋移鎮邠州。章居鎮無善政,傲上剝下,以貪猥聞,用見戶為逃,擅其租賦,乃矯奏貧民數千戶負稅租,久禁系不能輸,願以己奉代。時方姑息,詔褒之。副使趙彥鐸有良馬,章欲之不與,誣彥鐸謀逆之,殺之,亦置而不問。俄加檢校太師。 周初,加兼侍中。廣順二年入朝,獻銀帛,請開宴,周祖謂左右曰:「諸侯來朝,天子自當錫宴,以申愷樂,豈俟其貢奉為之耶?」使複賜之。仍令有司自今藩鎮有進奉者勿受。俄賜宴廣政殿,章又獻銀千兩、馬七匹上壽,複不納。三年,授鄧州節度。周祖親郊,加開府階,封申國公。世宗即位,加兼中書令。世宗親征壽陽,命章為攻城水砦都部署,右衛大將軍王璨副之。俄徙西北水砦都部署,再為武勝軍節度。 建隆元年八月,授太子太師,封楚國公。既罷節鎮,居常怏怏。一日於朝堂與故舊言晉、漢間事,時有輕忽章者,章厲聲曰:「當遼主疾作謀歸,有上書請避暑嵩山者,我粗人,以戰鬥取富貴,若此諛佞,未嘗為之。」坐中有慚者。乾德五年卒。 諭曰:王京輩微時,或至為盜、負薪,遭五代之亂,奮身戎功,重據邊要。宋興,稽顙北響,太祖待以誠信,宜無不自安者。景趨利改圖,乃至滅族。王晏、郭從義遷怒肆忿,誣人以死。侯章在藩邸有剝下之名,李洪義狃于肺腑之戚,而無外凜之志,咎孰甚焉。斯皆亂世之習,有不能盡去之者。武行德守洛邑,辯究欺罔,民用畏服,顧不優於諸人耶? 列傳第十二 ○折德扆子禦勳禦卿曾孫克行馮繼業王承美李繼周孫行友子全照 折德扆世居雲中,為大族。父從阮,自晉、漢以來,獨據府州,控扼西北,中國賴之。仕周至靜難軍節度使。其鎮府州時,署德扆為馬步軍都校。廣順間,周世宗建府州為永安軍,以德扆為節度使,時從阮鎮邠甯,父子俱領節鎮,時人榮之。 顯德中,德扆率師攻下河市鎮,斬並軍五百餘級。入朝,以其弟德願權總州事。時世宗南征,還次通許橋,德扆迎謁,且請遷內地。世宗以其素得蕃情,不許,厚加賜賚而遣之。德扆未至,德願又破並軍五百余于沙穀砦,斬其將郝章、張劍。 宋初,德扆又破河東沙穀砦,斬首五百級。建隆二年來朝,待遇有加,遣歸鎮。乾德元年,敗太原軍於城下,擒其將楊璘。二年,卒,年四十八,贈侍中。子禦勳、禦卿。 禦勳字世隆,德扆鎮府州日,表為右職。德扆卒,以禦勳領汾州團練使、權知府州事。開寶二年,太祖征太原,禦勳詣行在謁見,以為永安軍留後。四年,以郊祀來朝,禮畢歸鎮。九年,郊祀西洛,複來朝,道病後期,改泰甯軍節度使,留京師。太平興國二年,卒,年四十,贈侍中。 禦卿,幼補節院使,禦勳知州事,署為兵馬都校。禦勳徙鎮,召為閑廄副使、知府州。太宗征河東,命禦卿與尹憲領屯兵同攻嵐州,又破岢嵐軍,擒其軍使折令圖以獻,遂下嵐州,又殺其憲州刺史霍翊,又擒其將馬延忠等七人。遷崇儀使。 淳化三年,凡四遷而為府州觀察使。五年,拜永安軍節度使。既而契丹眾萬餘入寇,禦卿大敗之於子河氵義,斬首五千級,獲馬千匹,契丹將號突厥太尉、司徒、舍利死者二十余人,擒其吐渾一人,自是契丹知所畏。太宗因遣使問禦卿曰:「西北要害皆屯勁兵,戎人何自而至?」禦卿對曰:「敵緣山峽小徑入,謀剽略。臣諜知之,遣人邀其歸路,因縱兵大擊,敗走之,人馬墜厓谷死者相忱,其大將韓德威僅以身免。皆聖靈所及,非臣之功也。」上嘉之。 歲餘,禦卿被病,德威諜知之,且為李繼遷所誘,率眾來侵,以報子河氵義之役。禦卿力疾出戰,德威聞其至,不敢進。會疾甚,其母密遣人召歸,禦卿曰:「世受國恩,邊寇未滅,禦卿罪也。今臨敵棄士卒自便,不可,死於軍中乃其分也。為白太夫人,無念我,忠孝豈兩全!」言訖泣下。翌日卒,年三十八。上聞悼惜久之,贈侍中,以其子惟正為洛苑使、知州事。惟正歸朝,以其弟惟昌繼之。 咸平二年,河西黃女族長蒙異保及惟昌所部啜訛引趙保吉之眾入冠麟州萬戶穀,進至松花砦,惟昌與從叔同巡檢使海超、弟供奉官惟信率兵赴戰。會保吉兵眾,官軍不敵,惟昌臂中流矢墜馬,攝弓起,得裨將馬突圍出,海超、惟信沒焉。九月,保吉党萬私保移埋複來寇,惟昌與宋思恭、劉文質合戰于埋井峰,敗走之。又破言泥族拔黃砦,焚其器甲、車帳,俘斬甚眾。以功領富州刺史,改文思使。景德元年,與王萬海等破賊砦,護芻糧抵麟州。秋,入朔州界,破狼水砦,時契丹方圍岢嵐軍,聞敗遁去。明年,拜興州刺史。 大中祥符二年,表求赴闕。真宗命近臣與射于苑中,宴賜甚厚。上言:「先臣禦卿蒙賜旗三十竿以壯軍容,請別給賜。」許之。七年,命河東民運糧赴麟州,當出兵為援,惟昌力疾領步騎屯寧遠砦,冒風沙而行。時疾已亟,猶與賓佐宴飲,談笑自若焉。明日卒,年三十七。以其弟惟忠繼之。 惟忠字藎臣,初以兄惟信戰沒,補西頭供奉官,擢閣門祗候。及惟昌卒,以惟忠為六宅使、知府州兼麟府路都巡檢使,領普州刺史;再遷左藏庫使,真拜嘉州刺史,改資州,進簡州團練使。喪母,起複雲麾將軍卒。 惟忠知兵事。天聖中,契丹與夏國會兵境上,聲言嫁娶,惟忠覘得其實,率麾下往備之,戒士卒毋輕動。一夕風霾,有騎走營中,以為寇至,惟忠堅臥不動,徐命擒之,得數誕馬,蓋虜所縱也。既卒,錄其弟侄子孫七人,以其子繼宣嗣州事。久之,特贈惟忠耀州觀察使。 寶元中,繼宣坐苛虐掊刻,種落嗟怨,絀為左監門衛將軍、楚州都監,擢其弟右侍禁繼閔為西京作坊使,嗣州事。 繼閔字廣孝。慶曆中,元昊兵攻麟州不克,進圍州城。城險且堅,東南有水門,厓壁峭絕,阻河。賊緣厓腹微徑魚貫而前,城中矢石亂下,賊轉攻城北,士卒複力戰,賊死傷甚眾,遂引去,圍豐州,豐州遂陷。繼閔以城守勞,特遷宮苑使、普州刺史。未幾,護送麟州戍卒冬服,賊伏兵邀擊之,盡掠所齎,繼閔脫身繇間道歸。會赦,止奪宮苑使,從複官,領果州團練使。自元昊反,繼閔招輯歸業者三千餘戶。皇祐二年,卒,以其弟繼祖嗣州事。 繼祖字應之,由右侍禁遷西染院使,累轉皇城使、成州團練使。臨政二十餘年。奏乞書籍,仁宗賜以《九經》。韓絳發河東兵城囉兀,繼祖為先鋒,深入敵帳,降部落戶八百。加解州防禦使卒。繼祖有子當襲州事,請以授兄之子克柔,詔從之,而進其三子官,錄二孫為借職。 弟繼世,少從軍,為延州東路巡檢。搜名山之內附,繼世先知之,遣其子克勤報種諤,諤用是取綏州。繼世以騎步萬軍于懷寧砦,入晉祠谷,往銀川,分名山之眾萬五千戶居於大理河。夏人來攻,再戰皆捷。諤抵罪逮系獄,以兵付之而行,遂同名山守綏州,綠功領忠州刺史。說韓絳城囉兀以撫橫山,因畫取河南之策,絳以為然。以左騏驥使、果州團練使卒。諸司使無賻禮,詔以繼世蕃官,捍邊有績,特給之。從子克行。 克行字遵道,繼閔子也。初仕軍府,無所知名。夏人寇環慶,種諤拒之,詔河東出師為援,克行請往。諤使以兵三千護餉道,戰于葭蘆川,先登,斬級四百,降戶千,馬畜萬計。諸老將矍然曰「真折太尉子也。」擢知府州。 秦兵討夏國,張世矩將河外軍民,克行與俱。廷議謂守臣難自行,詔克行選兵隸世矩。克行抗章願率部落先驅,未報,即委管鑰而西。大酋咩保吳良以萬騎來躡,克行為後拒,度賊半度隘,縱擊大破之,殺咩保吳良。師還自劾,釋不問。王中正出塞,克行先拔宥州,每出必勝,夏人畏之,益左廂兵,專以當折氏。 太原孫覽議城葭蘆,諸將論多不合,召克行問策,即頓兵吐渾河,約勒部伍,為深入窮討之狀,敵疑不敢動。既訖役,又入津慶、龍橫川,斬級三千。 詔河東進築八砦,通道鄜延。延帥遣秦希甫來共議,克行請兩路並力,以遠者為先,希甫曰:「由近及遠,法也。」克行曰:「不然,事有奇正。今乘士氣之銳,所利在速,故先遠役,以出其不意,若徐圖之,士心且怠矣。」希甫持不可,並上二義,卒用克行策。城成,諜言寇至,軍中皆戒嚴,克行止之曰:「彼自擾耳。」已而果然。 克行在邊三十年,善拊士卒,戰功最多,羌人呼為「折家之」。官至秦州觀察使,卒,贈武安軍節度使。子可大為榮州團練使、知府州。從子可適。 可適未冠有勇,馳射不習而能。鄜延郭逵見之,歎曰:「真將種也。」薦試廷中,補殿侍,隸延州。從種諤出塞,遇敵馬以少年易之,可適索與鬥,斬其首,取馬而還,益知名,米脂之役,與夏人戰三角嶺,得級多,又敗之于蒲桃穀東。兵久不得食,千人成聚,籍籍於軍門,或欲掩殺以為功,可適曰:「此以饑而逃耳,非叛也。」單馬出詰之曰:「爾輩何至是,不為父母妻子念而甘心為異域鬼耶?皆回面聲喏,流涕謝再生,各遣歸。 羌、夏人十萬人寇,可適先得其守烽卒姓名,詐為首領行視,呼出塞斬之,烽不傳,因卷甲疾趨,大破之于尾丁磑。回次檉楊溝,正午駐營,公騎據西山,曰:「彼若躡吾後,腹背受敵,必敗。」果舉軍來,可適所部才八千,轉戰至高嶺,乃從間道趣洪德,設伏邀其歸路。敵至,伏發沖之,其國母窬山而遁,焚棄輜重,雖帷賬首飾之屬亦不返,眾相蹈藉,赴厓澗死者如積。論前後功,至皇城使、成州團練使、知岷蘭州鎮戎軍。 渭帥章楶合熙、秦、慶三道兵築好水川,命總管王文振統之,而可適將軍為副。熙州兵千人失道盡死,文振歸罪於可適,楶即下之吏,宰相章惇欲按軍法,哲宗不許,猶削十三官而罷。楶請留以責效,乃以權第十二將 。嵬名阿埋、昧勒都逋,皆夏人桀黠用事者,詔可適密圖之,會二酋以畜牧為名會境上,可適諜知之,遣兵夜往襲,並俘其族屬三千人,遂取天都山。帝為禦文德殿受賀,以其地為西安州,遷可適東上合門使、洛州防禦使、涇原鈐轄、知州事,真拜和州防禦使,進明州觀察使,為副都總管。 帥鐘傳行邊,為敵所隔,以輕騎拔之,得歸。傳議取靈武,環慶亦請出師,命可適將萬騎往,即薄靈州川。夏人扶老挾稚,中夜入州城,明日俘獲甚夥,而慶兵不至,乃引還。詔使人覲,帝以傳策訪焉,對曰:「得之易,守之難,當先侵弱其地,待吾藩籬既固,然後可圖。」帝曰:「卿言是也。」進武安軍節度觀察留後、步軍都虞候。 大城蕭關,與傳議齟齬,會覆師數百於踏口,傳劾之,貶鄭州觀察使。俄知衛州,拜淮康軍節度使。轉運使請于平夏、通峽、鎮戎、西安四砦分築場圃,置芻粟五百萬,可適以費大難之,又欲借車牛以運,及致十萬斛於熙河,皆戾其意,乃中以疑謗,召為佑神觀使。明年,複以為渭州,命其子彥質直秘閣參軍事,數月而卒,年六十一。彥質,紹興中簽書樞密院,別有傳。 馮繼業字嗣宗,大名人,父暉,朔方節度,封衛王。繼業幼敏慧,有度量,以父任補朔方軍節院使,隨父曆邠、孟,及再領朔方,皆補牙職。周廣順初,暉疾,繼業圖殺其兄繼勳。暉卒,遂代其父為朔方軍留後。以郊祀恩,加靈州大都督府長史,遷朔方節度、靈環觀察、處置、度支、溫池榷稅等使。 恭帝時,繼業既殺兄代父領鎮,頗驕恣,時出兵劫略羌夷,羌夷不附,又撫士卒少恩,繼業慮其為變,以太祖居鎮日常得給事,乃豫徙其孥闕下。 建隆初,來朝,連以駝馬、寶器為獻。開寶二年,賜詔獎諭,拜靜難軍節度使。三年,改鎮定國軍,吏民立碑頌其遺愛。太平興國初來朝,封梁國公,留京師。明年,卒,年五十一,贈侍中。 王承美,豐州人,本河西藏才族都首領。其父事契丹,為左千牛衛將軍,開寶二年率眾來歸。承美授豐州牙內指揮使,父卒,改天德軍蕃漢都指揮使、知州事,移豐州刺史。遣軍校詣闕言,願誘退渾、突厥內附,上嘉其意。 太平興國七年,與契丹戰,斬獲以萬計,禽其天德軍節度使韋太以獻。明年,契丹來寇,又擊敗其眾萬餘,追北至青塚百餘裏,斬獲益眾。以功授本州團練使。以乞党族次首領弗香克浪買為歸德郎將,沒細大首領越移為懷化大將軍,瓦窯為歸德大將軍。淳化二年冬來朝,令歸所部,控子河議。自是諸蕃歲修貢禮,頗效忠順。 景德初來朝,以其守邊歲久,遷本州防禦使以還。自承美內屬,給奉同蕃官例,至是,特詔月增五萬。尋請於州城置孔子廟,詔可之。未幾被疾,遣中使挾醫視之。大中祥符五年,卒,贈恩州觀察使。六年,錄其子文寶、孫懷筠以官。 初,承美養其長孫文玉為子,奏署殿直,及卒,其本族首領上言文玉曉達軍政,請令襲承美任。下蕃漢議,議同,以為侍禁、知州事。文玉父文恭時為侍禁,在沂州,表訴其事,詔改文恭為供奉宮。九年,承美葬,詔以帛緡、米曲、羊酒賜其家。 李繼周,延州金明人。祖計都,父孝順,皆為金明鎮使,繼周嗣掌本族。 太平興國三年,東山蕃落集眾寇清化砦,繼周率眾敗之,殺三千餘人,補殿前承旨。雍熙中,又與侯延廣敗未藏、未腋等族於渾州西山。淳化四年,遷殿直,賜介胃、戎器、茶彩。明年,討李繼遷,命開治塞門、鴉兒兩路,又招降族帳首領二十余人,率所部人夏州,敗蕃兵數千于石堡砦。以功轉供奉官,複加恩賞,仍賜官第。 繼周以阿都關、塞門、盧關等砦最居邊要,遂規修築砦城。在磨盧家、媚咩、拽藏等族居近盧關,未嘗內順。繼周夜率所部往襲,焚之,斬首俘獲甚眾。至道二年,授西京作坊副使,賜袍帶、銀彩、雕戈以寵之。大軍討西夏,命為延州路踏白先鋒。會繼遷邀戰于路,繼周戰卻之。咸平初,改西京左藏庫副使。三年,複為先鋒,人賊境,焚積聚,殺人畜,獲器甲凡六十余萬。授供備庫使,領金明縣兵馬都監、新砦解家河盧關路都巡檢。五年,授西京作坊使。蕃騎人鈔,繼周逐之出境。景德元年,夏人圍麟州,繼周受詔率兵會李繼福掩擊之。加領誠州刺史。 大中祥符二年,卒,年六十七,詔邊臣擇其子可襲職者以名聞,邊臣言其子殿直士彬遜,從子士用朴忠練邊事,且為部落所伏。乃詔士彬管勾部族事,士用為巡檢都監以左右之。 士彬後至供備庫副使、金明縣都監、新砦解家河盧關路巡檢。康定元年,元昊反,攻保安軍,而潛兵襲金明,士彬父子俱被禽。士彬兄士紹至內殿崇班,士用至供奉官、閣門祗候。 李繼福者,亦與繼周同時歸順,授永平砦茇村軍主,以戰功曆歸德將軍,領順州刺史,至內殿崇班、新歸明諸族都巡檢。 孫行友,莫州清苑人,世業農。初,定州西二百里有狼山者,當易州中路,舊有城堡,邊人賴之以避寇。山中蘭若有尼,姓孫氏,名深意,有術惑眾。行友兄方諫名之為姑師,事之甚謹。及尼坐亡,行友益神其事,因以其術然香燈,聚民漸眾。自晉少帝與契丹絕好,邊州困於轉輸,逋民往往依方諫,推以為帥。方諫懼主帥捕逐,乃表歸朝,因署為東北面招收指揮使,且賜院額曰「勝福」。每契丹軍來,必率其徒襲擊之,鎧仗、畜產所得漸多,人益依以避難焉。易、定帥聞於朝,因以方諫為邊界游奕使,行友副之。自是捍禦侵鐵,多所殺獲。乘勝入祁溝關、平庸城,破飛狐砦,契丹頗畏之,邊民千余家賴以無患。然亦陰持兩端,以圖自固。 已而晉師失律,薊人道契丹陷中原,方諫之密構也。契丹授方諫定州節度,行友易州刺史。尋以蕃將耶律忠代方諫於雲州[10],方諫不受命,歸保狼山。契丹北歸,焚劫中山,方諫自狼山率眾複保定州,歸命於漢,授行友易州刺史,行義泰州刺史。弟兄掎角以居,寇每人,諸軍鎮閉壘坐視,一無所得。 行友嘗遣都校王友遇巡警于石河,與契丹遇,殺百餘騎,又嘗獲其刺史蔡幅順、清苑令王璉。乾祐中,契丹複犯塞,行友禦之,俘殺數百人。周太祖北征,行友道獻俘馘人馬以求見,且請自效,乃厚加賜予,留之軍門。及周祖受命,行友屢上言偵得契丹離合,願得勁兵三千乘間平定幽州,乃移言諫鎮華州,以行友為定州留後。顯德初,正授節鉞。世宗自河東還,加檢校太傅。六年,世宗北征,行友攻下契丹之易州,擒其刺史李在欽以獻。 宋初,加同平章事。狼山佛舍妖妄愈甚,眾趨之不可禁,行友不自安,累表乞解官歸出,詔不允。建隆二年,乃徙其帑廩,召集丁壯,繕治兵甲,欲還狼山以自固。兵馬都監藥繼能密表其事,太祖遣閣門副使武懷節馳騎會鎮、趙之兵。稱巡邊直入其城,行友不之覺。既而出詔示之,令舉族赴關,行友蒼黃聽命。既至,命侍御史李維岳就第鞫之,得實,下詔切責,削奪從前官爵。勒歸私第。仍戮其部下數人,遣使馳詣狼山,輦其尼師之屍焚之。行友弟易州刺史方進、兄子保塞軍使全暉皆詣關待罪,詔釋之。 四年秋,詔免行友禁錮。未幾,以郊祀恩,起為右能武軍將軍。乾德二年,遷右監門衛大將軍,又改左能武軍大將軍。太平興國六年,卒,年八十,贈左衛上將軍。方進至德州刺史。子全照。 全照字繼明,以蔭補殿直,雍熙中授京南巡檢,俄隸幽州部署曹彬麾下,遷供奉官、閣門祗候曆靜戎、威虜二軍監軍。從田重進擊賊有功,就加西京作坊使,兼知威虜軍,運為廣韶、延二路都巡檢使。淳化五年,率兵與李繼隆克綏州,因與張崇貴等同戍守之。俄護屯兵于夏州,兼和州事。召還,為登萊路都巡檢使,遷左藏庫使、延州監軍兼阿都關盧關路都巡檢事。 咸平初,人掌軍頭引見司。二年,加如京使,為涇原路鈐轄兼安撫都監,是冬徙並、汾等州都巡檢使。三年,改知順安軍,代還,複為環慶路鈐轄,與李繼和規度靈州道路。四年,加西上閣門使,複為環慶路鈐轄。五年,將城綏州,以慕興為綏州路部署,全照為鈐轄。既又慮全照素剛執,與興不協,乃以曹璨代之。既調兵夫二萬余,全照言其非便,乃罷。又嘗命度地河北,全照言沿河高阜可分置城堡屯戍者,甯邊軍南、武強縣側凡二處,上重於興役,止命營安平南,徙置祁州。俄知天雄軍府。六年夏,上裁定防秋禦戎之要,命為甯邊軍部署,領兵八千扼要害之路。以全照好陵人,取其嘗所保薦者王德鈞、裴自榮共事焉。 景德元年,上幸澶淵,命為駕前西面邢洺路馬步軍鈐轄兼天雄軍駐泊,兼管勾東南貝、冀等州鈐轄。全照言:「若敵騎南逼魏城,但得騎兵千百,必能設奇取勝。」上賞其忠果,乃傳詔都部署周瑩,若全照欲擊賊,即分兵給之。既而邊騎果逼府城,全照拒退之,真宗遣使勞慰。時契丹請和,朝廷遣曹利用就其行帳議事,全照疑非誠懇,勸判府王欽若留不遣,故德清軍不能守,吏民多為賊所害。及契丹出境,北面將帥還師並至府城,全照令以次雙行入門,魏能不從其約,率兵馬坌入,全照坐城樓引弓射之。欽若入朝就命,全照知軍府事,以城守勞,加檢校工部尚書,增食邑三百戶。徙鎮州。召還,進東上合門使,領英州刺史。 全照形短精悍,知兵,以嚴毅整眾,然性剛使氣,專任刑罰。中書初進擬嚴州刺史,上曰:「全照深刻,常慮人以嚴察議己,今授此州,似涉譏誚。」乃改焉。三年,為邠甯環慶都部署。趙德明納款,朝議減西鄙戍兵,令屯近地,全照以邊防不可無備,未即奉詔。上曰:「全照是好勇多言者,德明使已至闕,複何慮焉。」因徙全照知永興軍府,仍拜四方館使。西師移屯者至府,命全照兼駐泊鈐轄。全照許州有別墅,求典是州,可之。大中祥符中,遷引進使。逾歲表求歸朝,命掌閣門、客省、四方館事。四年,車駕西幸,留為新城都巡檢。未幾卒,年六十。 論曰:五代之季,邊圉之不靖也久矣。太祖之興,雖不勤遠略,而向之陸梁跋扈而不可制者,莫不竭忠效節,雖奔走僵僕而不避,豈人心之有異哉?良由威德之並用,控禦之有道也。折氏據有府谷,與李彝興之居夏州初無以異。太祖嘉其響化,許以世襲,雖不無世卿之嫌,自從阮而下,繼生名將,世篤忠貞,足為西北之捍,可謂無負于宋者矣。承美、繼周,分蒞種落,亦能世其職者也。繼業雖出賊叛之族,而有循良之風。方諫、行友介遼、晉間,持雨端以取將相,終以首鼠獲咎,其諸異端之害歟。全照職親禁衛,素稱嚴果,而昧於弭兵之利,君子所不予也。 列傳第十三 ○侯益子仁矩仁寶孫延廣張從恩扈彥珂薛懷讓趙贊李繼勳藥元福趙晁子延溥 侯益,汾州平遙人。祖父以農為業。唐光化中,李克用據太原,益以拳勇隸麾下。從莊宗攻大名,先登,擒軍校,擢為馬前直副兵馬使。征劉守光,先登,遷軍使。破洺州,為機石傷足,莊宗親以藥傅其瘡。及愈,改護衛指揮使。梁小將李立、李建以驍勇聞,軍中憚之。會莊宗與梁人戰河上,益挺身出鬥,擒其二將,遷馬前直指揮使。莊宗入汴,為本直副都校。從明宗討趙在禮於鄴。會諸軍推戴明宗,益脫身歸洛,莊宗撫其背出涕。 明宗立,益面縛請罪,明宗曰:「爾盡忠節,又何罪也。」改本直左廂都校。天成初,朱守殷據夷門叛,益率所部斬關先入。轉左右馬前從馬直都校、領潘州刺史。王都據定州叛,益從王晏球攻討。會契丹來援,益逆擊之,破其眾唐河北,克其城,授甯州刺史。入為羽林軍五十指揮都校、領費州刺史。 時夏帥李仁福卒,子彝超擅命自立,以邀節鋮,命益帥師討之。明宗不豫,遽追還。 應順初,潞王舉兵鳳翔,以益為西面行營都虞侯。益知軍情必變,稱疾不奉詔,執政怒,出為商州刺史。蜀軍寇金州,益率鎮兵襲擊,大破這。詔賜襲衣、名馬,加西面行營都巡檢使。 晉初,召為奉國都校、領光州防禦使。范延光反大名,張從賓據河陽為聲援。晉祖召益謂曰:「宗社危若綴旒,卿能為朕死耶?」益曰:「願假銳卒五千人,破賊必矣。」以益為西面得營副都部署,率禁兵數千人,次虎牢。從賓軍萬餘人,夾汜水而陣。益親鼓,士乘之,大敗其眾,擊殺殆盡,汜水為之不流,從賓乘馬入水溺死。築京觀,刻石紀功,晉祖大喜,拜河陽三城節度,充鄴都行營都虞候。會延光以城降,移鎮潞州。 天福四年,晉祖追念虎牢之功,遷武寧軍節度、同平章事,遣中使謂益曰:「朕思卿前年七月九日大立戰功,故複以此月此日徙卿鎮彭門,領相印。」仍賜門戟,改鄉里為將相鄉勳賢裏,九月,徐州大火,益出金、粟振之。 明年,徙鎮秦州,充西面都部署。階州義軍校王君懷苦其刺史暴虐,率眾數千投蜀,請為先鋒下秦、成諸州。益聞之懼,請援於朝;又潛遺書於蜀將,以達誠意。少帝聞之,疑為邊患,議徙於內地。會蒲帥安審琦移鎮許下,以益為河中尹、護國軍節度。 契丹入汴,益率僚屬歸京師,詣契丹主,自陳不預北伐之謀。契丹授以鳳翔節度。 漢祖即位,加兼侍中。益自以嘗受契丹命,聞漢兵入洛,憂之,浚城隍為備,孟昶遣益所親掌樞密王處回齎書招益,複遣綿州刺史吳崇惲厚遺之。崇惲本秦州押衙,益故吏也。及何重建為帥遣崇惲奉表以階、秦歸蜀,授刺史,故昶遣之。益遂與其子歸蜀,昶令重建率川兵數萬出大散關以應之。漢祖知其事,遣客省使王景崇率禁軍數千,倍道趨岐下,召益入朝。時漢祖已不豫,召至臥內,謂之曰:「侯益貌順朝廷,心懷攜貳。爾往至彼,如益來,即置勿問;苟遲疑不決,即以便宜從事。」景崇至京兆,合岐、雍、邠、涇之師以破蜀軍。益懼,即謀入朝。 會聞漢祖崩,景崇欲誅益,慮隱帝不知先朝密旨。從事程渥,景崇裏人也。益因遣之說景崇曰:「君致位通顯,亦可少知止足,何必懷禍人之心,為已甚之事乎。況侯君親戚爪牙甚眾,事若妄發,禍亦旋踵至矣。」景崇怒曰:「子去,勿為遊說,吾將族爾。」益知不用渥言,即率數十騎奔入朝。隱帝遣侍臣問益結連蜀軍之由,益對曰:「臣欲誘之出關,掩殺這耳。」隱帝笑之。益厚賂史弘肇輩,言景崇之橫恣。諸權貴深庇護之,乃授以開封尹兼中書令。俄封魯國公。景崇聞之,遂據城叛,益親屬在城中餘七十口悉為景崇所害。 及周祖起兵,隱帝議出師禦之,益獻計曰:「王者無敵於天下,兵不宜輕出,況大名戍卒家屬盡在京城,不如閉關以挫其銳,遣其母妻發降以招之,可不戰而定。」慕容彥超以為益衰老,作懦夫計,沮之。隱帝遣益與彥超及張彥超、閻晉卿,吳虔裕守澶州。至赤罔,周師奄至,戰留子陂,漢軍不利。益臨陣,見士卒無鬥志,又占候不祥,乃與焦繼勳等夜謁周祖,周祖慰勞遣還。 廣順初,封楚國公,改太子太師,俄又改封齊國公。顯德元年冬,告老,以本官致仕歸洛。遣使賜茶藥錢帛,就撫問之。 太祖即位,遣賜器幣,歲一來朝,及祖以耆舊厚待之。乾德初,郊祀,詔綴中書門下班,禮與丞相等。三年,卒,年八十,贈中書令。 五子:仁願、仁矩、仁寶、仁遇、仁興。仁願至左金吾衛大將軍、蓬州刺史。仁遇,西京內園使。仁興,右屯衛將軍。仁願子延濟,西京作坊使、康州刺史。 仁矩從益為商州牙校。益之討張從賓也,仁矩首犯賊鋒,以功領蓬州刺史,充河南牙職。從益曆潞、徐、秦三鎮。開運初,入為氈毯使,出為天平行軍司馬。 漢妝,授隰州刺史,至郡決滯訟,一日釋擊囚百餘,獄為之空,民情悅服。仕周,曆左羽林將軍,出為泗州刺史,改通州,兼屯田鹽鐵監使。 宋初,曆祁、雄二州刺史。治軍有方略,歷數郡,鹹有善政。開寶二年,卒年五十六。太祖甚惜之,特命中使護喪。子延廣、延之、咸平二年進士及弟。 仁寶以蔭遷太子中允,即趙普妹婿。盧多遜與普有隙,普罷相,即以仁寶知邕州。州之右江生毒藥樹,宣化縣人常采貨之。仁寶以聞,詔盡伐去。九年不代。太平興國中,上言陳取交州之策,太宗大喜,令馳驛召歸。多遜遽奏曰:「若召仁寶,其謀必泄,蠻夷增備,未易取也。不如授仁寶飛輓之任,且經度之,別遣偏將發荊湖士卒一二萬人,長驅而往,勢必萬全。」帝以為然。遂以仁寶為交州水陸計度轉運使。前軍發,遇賊鋒甚盛,援兵不繼,遇害死江中。太宗聞之,甚悼惜,特贈工部侍郎,錄其子延齡、延世並為齋郎。延齡至殿中丞。延世至太子中舍。 延廣,初在繈褓中,遭王景崇之難,乳母劉氏以己子代延廣死。劉氏行丐抱持延廣至京師,還益。延廣父曆通、祁、雄三州刺史,悉以補牙職。仁矩在雄州日,方飲宴,虜數十騎白晝入州城,居民驚擾。延廣引親信數騎馳出衙門,射殺其酋長一人,斬首數級,悉禽其餘黨。延廣持首級以獻,仁矩喜,拊其背曰:「興吾門者必汝也。」監軍李漢超以其事聞,詔書褒美,賜錦袍銀帶。 仁矩卒,補西頭供奉官。從黨進討太原。太平興國初,預修永昌陵,出護延州軍兼緣邊巡檢,善撫士卒,下樂為用,戎人畏服,遷閣門祗候。會西北戎入寇,邊人擾亂,求可使徼巡者。近臣言:「延廣將家子,習邊事無出其右。」延廣時被病,強起之,遷崇儀副使,充同、鄜、坊、延、丹緣邊都巡檢使。延廣力疾入辭,太宗賜以各藥及方,遣太醫隨侍,其疾亦尋愈。戎人聞延廣之至,不敢複為寇亂。 叛卒劉渥嘯聚亡命數百人,寇耀州富平縣,謀入京兆,其勢甚盛。所過殺居民,奪財物,縱火而去,關右騷然。延廣率兵數百,自間道追之,會渥于富平西十五裏,渥眾已千餘人,相持久之。渥素憚延廣,傳言:「我草間求活,觀死如鴻毛耳,侯公家世富貴,奈何不思保守,而與亡卒爭一旦之命於鋒鏑之下。」延廣怒,因擊之,挺身與渥鬥大樹下,斷渥右臂,渥脫走,乘勢大破其眾。渥創甚,止穀中,後數日為追兵所獲。渥素號驍勇無敵,至是為延廣所殺,群盜喪氣,餘黨稍稍自歸,關右以定。上嘉之,擢拜崇儀使。 淳化二年,李繼遷始擾夏台,即命延廣領獎州刺史、知靈州,賜金帶名馬。會趙保忠陰結繼遷,朝廷命騎將李繼隆率兵問罪,以延廣護其軍。既而夏台平,保忠就縛。手詔褒美,錫賚甚厚。師還,留為延州鈐轄。會節帥田重進老耄,郡中不治,以延廣同知州事兼緣邊都巡檢使。 先是,延廣知靈州,部下嚴整,戎人悅服,李繼遷素避其鋒。監軍康贊元害其功,誣奏延廣得虜情,恐後倔強難制。遽詔還,以慕容德豐代之,部內甚不治。至道間,繼遷寇靈州,朝廷謀帥,同知樞密院事錢若水稱延廣可使,就拜寧州團練使、知靈州兼兵馬都部署。賜白金二千兩,歲增給錢二百萬。戎人塞道,郵傳饋餫皆不通,延廣獨引數十騎之鎮,戎人素服其威名,皆相率引避。 二年春,被病,上遣御醫馳驛視之。醫至,疾已亟,延廣謂中使李知信曰:「延廣自度必不起,家世受國恩,今日得死所矣,但恨未立尺寸功以報上耳。」言訖而卒,年五十。上聞之為出涕,賵賻甚厚,以其子為六品正員官。子紹隆,東染院使、帶禦器械。紹隆子宗亮,右侍禁、閣門祗候。 張從恩,並州太原人。父存信,振武軍節度。後唐明宗微時,嘗隸存信麾下。時從恩尚幼,頗無賴,明宗甚薄之,及即位,止授散秩。從恩不得志,乃退歸太原。 晉祖鎮河東,為少帝娶從恩女。晉初,以外戚擢為右金吾衛將軍,未幾,改刺貝州,遷北京副留守,移授澶州防禦使。曆樞密副使、宣徽南院使、權西京留守,俄判三司。安從進叛於襄陽,以從恩為行營兵馬都監。 少帝嗣位,襄陽平,遷檢校太尉、開封尹,充東京留守。少帝自鄴歸汴,改鄴都留守。錫賚加等,仍賜銀裝肩輿二,俾迎其家。明年,契丹擾河朔,從恩僅能完守。尋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是歲,契丹將趙延昭據甘陵,命從恩為貝州行營都部署。從恩至,延昭遁去。詔與杜重威合兵三萬北伐。 開運初,改天平軍節度。契丹複擾邊,命十五將北征,以從恩充北面行營都監。二年,移鎮晉州,又改潞州。及契丹入汴,從恩欲降,從事高防諫曰:「公晉室之親,宜盡宦節。」從恩不聽,乃棄城而去。巡檢使王守恩悉取其家財,以城歸漢祖。漢祖至汴。從恩惶懼不敢出。漢祖召賜襲衣、金帶、鞍勒馬、器幣以安慰之。尋拜右衛上將軍,奉朝請。 周初,迂左金吾衛上將軍。周祖征兗州,從恩從行。世宗嗣位,加檢校太師,封褒國公。宋初,改封許國公,久之,以病免。乾德四後,卒,年六十九。 扈彥珂,代州雁門人。幼事王建立,以謹厚稱。晉天福中,建立節制潞州,卒,遺表薦彥珂,得補河東節度左都押衙。會漢祖自太原建號,擢為宣徽南院使。未幾,授鎮國軍節度,華商等州觀察、處置等使。 乾祐初,河中李守貞、永興趙思綰、鳳翔王景崇並據城叛,周祖為樞密使,總兵出征,道出華州。時議多以先討景崇、思綰為便,周祖意未決,彥珂曰:「三叛連衡,推守貞為主,宜先擊河中;河中平,則永興、鳳翔失勢矣。今舍近圖遠,若景崇、思綰逆戰於前,守貞兵其後,腹背受敵,為之奈何?」周祖從其言,及平河中,以功遷護國軍節度。時蒲人雕弊,思得良帥鎮撫。彥珂暗弱,朝議少之。 廣順初,就加同平章事,移鎮滑州。歲餘代歸。與鳳翔趙暉俱獻緡帛,請開宴,不納,以滑州李守貞宅賜之。世宗嗣位,授左衛上將軍。顯德三年,以老疾上章求退,授開府儀同三司、太子太師致仕,歸西京。太祖即位,遣使就賜器幣,數月卒,年七十五。 薛懷讓,其先戎人,徙居太原。少勇敢,喜戰鬥。後唐莊宗在鎮,得隸帳下,累曆軍職。明宗時,改神武右廂都校、領獎州刺史。東川董璋遣懷讓率本軍從晉祖討賊,賊平,遷絳州刺史。清泰初,移申州。明年,表乞罷郡赴代北軍,力陳不允。 晉天福中,範延光叛於鄴,以懷讓為招牧使。及戰,中流矢,詔賜湯藥存問。又曆沂、遼、密、懷四州刺史,所至無善政,頗事誅斂。楊光遠反青州,召懷讓至闕,賜襲衣、玉帶,為行營先鋒都指揮使,以功改宿州團練使。 會契丹南侵,少帝幸澶州,遣懷讓與李守貞、皇甫遇、梁漢璋率兵萬人緣河而下,以守汶陽。時契丹歲擾邊陲,朝廷擇驍將守要郡,命懷讓為洺州團練使。會符彥卿北討契丹,以懷讓為馬軍左廂排陣使。又從北面都招討杜重威為先鋒都指揮使。及重威降契丹於中渡橋,懷讓亦在籍中,非其志也。 契丹主北歸,留麻答守鎮州,麻答遣步健督洺州供運。懷讓聞漢祖舉義晉陽。即殺步健,奉表歸漢,漢祖遣郭從義分兵萬餘,與懷讓取邢州。時偽帥劉鐸守邢臺,堅壁拒之,不克而還。麻答遣副將楊安以八百騎攻懷讓,又命剛鐵將三百騎繼之。懷讓戰不勝,退保本州,契丹大掠其封內。及麻答為鎮軍所逐,楊安亟遁,鐸又納款漢祖。懷讓乘其不虞,遣人紿鐸雲:「我奉詔為邢州帥,今率眾襲契丹,請置頓於郡。」鐸無拒心,輒開門迎之,懷讓殺鐸,奪其城。漢祖即授以安國軍節度。 隱帝即位,移鎮同州。及殺楊邠等,急召懷讓至闕。會北郊兵敗,懷讓降于周祖。 周祖登位,賜襲衣、金帶、鞍勒馬,遣還任,加同平章事。劉崇入寇,懷讓表求西征,詔褒之。夏陽富人張廷徽誣告趙隱等五人為盜殺人,且厚賂懷讓子有光。懷讓知之,即諷吏掠治隱等,強伏之,遣掌書記李炳、親校賈進蒙追、判官劉震等鍛成其獄,隱等皆棄市。家人詣闕訴冤,懷讓亦自入朝,遽獻錢百萬,請開宴,不納。俄捕獲本賊,下禦史台鞫問,懷讓懼,獻馬十匹,複不納。有司請逮懷讓系獄,周祖以宿將,釋不問,杖流震等。俄以懷讓為左屯衛上將軍。 世宗即位,加左武衛上將軍。顯德五年,請老,拜太子太師致仕。恭帝即位,封杞國公。建隆元年,卒,年六十九。贈侍中。 懷讓好畜馬駝,馬有大鳥小鳥者,尤奇駿。漢隱帝使求之,吝而不獻。及罷節鎮,環衛祿薄,猶有馬百匹、橐駝三十頭,傾資以給芻粟,朝夕閱視為娛。家人屢勸鬻以供費,懷讓不聽。及死,童僕皆剺面以哭,蓋其俗也。 趙贊字元輔。本名美,後改焉。幽州薊人。祖德鈞,後唐盧龍節度,封北平王。父延壽,尚明宗女興平公主,至樞密使、忠武軍節度。 贊幼聰慧,明宗甚愛之,與諸孫、外孫石氏並育於六宅。暇日,因遍閱諸孫數十人,目贊曰:「是兒令器也。」贊七歲誦書二十七卷,應神童舉。明宗詔曰:「都尉之子,太尉之孫,幼能誦書,弱不好弄,克彰庭訓,宜錫科名,可特賜童子及弟。仍附長興三年禮部春榜。」久之,延壽出鎮宣武軍,因奏署牙內都校。 清泰末,晉祖起並門,命延壽以樞密使將兵屯上黨,德鈞將本軍自幽州來會。時晉祖以契丹之援,引兵南下,德鈞父子降晉,契丹主盡錮之北去,贊獨與母公主留西洛。天福三年,晉祖命贊奉母歸薊門,契丹署為金吾將軍。數年,契丹以延壽為范陽節度,又署贊為牙內都校。開運末,契丹主將謀南侵,委政延壽。及平原陷,贊複受契丹署為河中節度。延壽從契丹北歸,贊得留鎮河中。 未幾,漢祖起晉陽,贊奉表勸進,漢祖加檢校太尉,仍鎮河中。改京兆尹、晉昌軍節度。贊懼漢疑已,潛遣親吏趙仙奉表歸蜀。判官李恕者,本延壽賓佐,深所委賴,至家事亦參之。及贊出鎮,從為上介。至是,恕語贊曰:「燕王入遼,非所願也,漢方建國,必務懷柔,公若泥首歸朝,必保富貴,狠狽入蜀,理難萬全。儻複不容。後悔無及。公能聽納,請先入朝,為公申理。」贊即遣恕詣闕。漢祖見恕,問贊何以附蜀,恕曰:「贊家在燕薊,身受契丹之命,自懷憂恐,謂陛下終不能容,招引西軍,蓋圖苟免。臣意國家甫定,務安臣民,所以令臣乞哀求覲。」漢祖曰:「贊之父子亦吾人也,事契丹出於不幸。今聞延壽落於陷阱,吾忍不容贊耶。」恕未還,贊已離鎮入朝,即命為左繞衛上將軍,徙恕邠州判官。 贊仕周,曆左右羽林、左龍武三統軍。世宗南征,初遣贊率師巡警壽州城外,俄命為淮南道行營左廂排陣使。世宗歸京,留贊與諸將分兵圍壽春,贊獨當東面。諸將戰多不利,贊獨持重,自秋涉冬,未嘗挫衄。及受詔移軍,尺椽片瓦,悉輦而行,城中人無敢睥睨者。會吳遣驍將魯公綰帥十餘萬眾溯淮奄至,跨山為柵,阻服水,俯瞰城中。時大軍已解圍,贊與大將楊承信將輕騎斷吳人饟路,又獨以所部襲破公綰軍,為流矢所中。 世宗再征壽春,命造橋渦口,以通濠、泗。令騎帥韓令坤董其役,俾贊副之。屬霖雨淮水漲溢,濠人謀乘輕舟奄焚其橋,贊覘知之,設伏橋下。濠人果至,贊令強弩亂髮,殺獲甚眾。及世宗移兵趣濠,以牛革蒙大盾攻城,贊親督役,矢集於胄,中被重傷,猶力戰,遂拔其羊馬城,刺史唐景思死焉,團練使郭廷謂以城降。世宗詔褒美之。又以所部兵巡撫滁、和之間,破吳人五百于石潭橋。淮南平,以戰功多,授保信軍節度。贊入視事,盡去苛政,務從寬簡,居民便之。恭帝即位,加開府階。 宋初,加檢校太師,移忠正軍節度,預平維揚。歲餘,改鎮延州,受密旨許以便宜行事。將及州境,乃前後分置步騎,綿綿不絕,林莽之際,遠見旌旗,所部羌、渾來迎,無不懾服。 乾德六年,移建雄軍節度。秋,命將征太原,以贊為邠州路部署。開寶二年,太祖將討晉陽,又以為河東道行營前軍馬步軍都虞候。車駕薄城下,分軍四面,贊扼其西偏。並人乘晦自突門潛犯贊壘,贊率眾擊之,久而方退,弩矢貫足。及祖勞問數四,賜良藥傅之。四年,議鎮鄜州。 太宗即位,進封衛國公。及平興國二年,來朝,未見而卒,年五十五。贈侍中。 贊頗知書,喜為詩,容止閒雅,接士大夫以禮,馭眾有方略。其為政雖無異跡,而吏民畏服,亦近代賢帥也。 李繼勳,大名元城人。周祖領鎮,選隸帳下。廣順初,補禁軍列校,累遷至虎捷左廂都指揮使、領永州防禦使。顯德初,遷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領昭武軍節度。歲余,改領曹州。 世宗親征淮上,令繼勳領兵屯壽州城南,進洞屋、雲梯,以攻其城。繼勳怠於守禦,為其所敗,死者數萬,梯、屋悉皆被焚。召歸闕,出為河陽三城節度。議者以為失責帥之義。及再幸壽春回,左授繼勳右武衛大將軍,又以其掌書記陳南金裨贊無狀,並黜之。 顯德四年冬,複從世宗南征,及次迎鑾,即命繼勳帥黑龍船三十艘于江口灘,敗吳兵數百,獲戰船二艘,以功遷左領軍衛上將軍。七月,改右羽林統軍。六年春,世宗幸滄州,以繼勳為戰棹左廂都部署,前澤州刺史劉洪副之,俄權知邢州。恭帝即位,授安國軍節度,加檢校太傅。 宋初,加檢校太尉。太祖平澤、潞,繼勳朝於行在,即以為昭義軍節度。是秋,率師入河東,燔平遙縣,俘獲甚眾。建隆二年冬,又敗並軍千餘人,斬首百餘級,獲其遼州刺史傅延彥及弟延勳來獻。 乾德二年,詔與康延沼、尹訓率步騎萬餘攻遼州,太原將郝貴超領兵來援,戰於城下,繼勳大敗之。州將杜延韜危蹙,與拱衛都指揮使冀進、兵馬都監供奉官侯美籍部下兵三千送款於繼勳。即遣內供奉官都知慕容延忠入奏,詔褒之。未歲,並人誘契丹步騎六萬人來取遼州,複遣繼勳與羅彥瑰、郭進、曹彬等領六萬眾赴之,大破契丹及太原軍於城下。五年,加同平章事。 開寶初,將征河東,以繼勳為行營前軍都部署,敗並人於渦河。二年,太祖親征河東,命繼勳為行營前軍都部署。駕至城下,分軍四面,繼勳柵其南。三年春,移鎮大名。太平興國初,加兼侍中。俄以疾求歸洛陽,許之,賜錢千萬、白金萬兩。是秋,上表乞骸骨,拜太子太師致仕,朝會許綴中書門下班。尋卒,年六十二,贈中書令。 繼勳累曆藩鎮,所至無善政,然以質直稱。信奉釋氏。與太祖有舊,故特承寵遇。 弟繼偓,亦有武勇,周顯德末,補內殿直。宋初,累曆軍職。開寶中,為步軍副都軍頭。太平興國三年,遷內外馬步軍副都軍頭。坐事改右衛率府率。六年,加本衛將軍、領獎州刺史。累至龍衛右廂都指揮使、領本州團練使。 繼勳子守恩至如京使。守元至北作坊使,守徽為崇儀副使。 藥元福,並州晉陰人。幼有膽氣,善騎射。初事邢帥王檀為廳頭軍使,以勇敢聞。事後唐,為拱衛、威和親從馬鬥軍都校,天平軍內外馬軍都指揮使。晉天福中,為深州刺史。 開運初,契丹陷甘陵,圍魏郡,師次於河。少帝駐軍澶淵,契丹陣於城北,東西連亙,掩城兩隅,登陴望之,不見其際。元福以左千牛衛將軍領兵居陣東偏。澶民有馬破龍者告契丹曰:「先攻其東,即浮梁可奪。」契丹信之,盡銳來戰。元福與慕容鄴各領二百騎為一隊,躍出而鬥,元福奮鐵撾擊契丹,斃者數人,左右馳突,無不披靡,契丹兵潰。少帝登城,見元福力戰,召撫之曰:「汝奮不顧命,雖古之忠烈無以過之。」元福三馬皆中流矢,少帝擇名馬賜之。明日將戰,面授元福鄭州刺史,為權臣所沮,止刺原州,俄改泰州。 明年,契丹複入。命元福與李守貞、符彥卿、皇甫遇、張彥澤等禦之于陽城,為右廂副排陣使。晉師列方陣,設拒馬為行砦。契丹以奇兵出陣後,斷糧道,晉人乏水,士馬饑渴,鑿井未及泉,土輒壞塞,契丹順風揚塵,諸將皆曰:「彼勢甚銳,俟風反與戰,破之必矣。」守貞與元福謀曰:「軍中饑渴已甚,若俟風反出戰,吾屬為虜矣。彼謂我不能逆風以戰,宜出其不意以擊之,此兵家之奇也。」元福乃率麾下騎,開拒馬出戰,諸將繼至,契丹大敗,追北二十餘裏,殺獲甚眾,敵帥與百餘騎遁去。以元福為威州刺史。 會靈武節度王令溫以漢法治蕃部,西人苦之,共謀為亂,三族酋長拓跋彥超、石存、乜廝褒率眾攻靈州。令溫遣人間道入奏,乃以河陽節度馮暉鎮朔方,召關右兵進討,以元福將行營騎兵。元福與暉出威州土橋西,遇彥超兵七千餘,邀暉行李。元福轉戰五十裏,殺千級,禽三十餘人,又遣部校援出令溫,護送洛下。 朔方距威州七百里,無水草,號旱海,師須齎糧以行,至耀德食盡,比明,行四十裏。彥超等眾數萬,布為三陣,扼要路,據水泉,以待暉軍,軍中大懼。暉遣人賂以金帛,求和解彥超許之。使者往復數四,至日中,列陣如故。元福曰:「彼知我軍饑渴,邀我於險,既許和解而日中未決,此豈可信哉?欲困我耳。遷延至暮,則吾党成禽矣。」暉驚曰:「奈何?」元福曰:「彼雖眾而精兵絕少,依西山為陣者是也,餘不足患。元福請以麾下騎先擊西山兵,公但嚴陣不動,俟敵少卻,當舉黃旗為號;旗舉則合勢進擊,敗之必矣。」暉然其策,遂率眾進擊,敵眾果潰。元福即舉黃旗以招暉,暉軍繼進,彥超大敗,橫屍蔽野。是夕,入清邊軍。明日,至靈州。元福還郡,詔賜暉、元福衣帶繒帛銀器。 漢乾祐中,從趙暉討王景崇於鳳翔。時兵力寡弱,不滿萬人,蜀兵數萬來援,景崇至寶雞,依山列柵。都監李彥從以數千人擊蜀軍,眾寡不敵,漢軍少卻。元福領數百騎自後驅之,下令還顧者斬,眾皆殊死戰,大敗蜀兵,追至大散關,殺三千余人,餘皆棄甲遁去。鳳翔平,以功遷淄州刺史。 周廣順初,王彥超討徐州叛將楊溫,以元福為行營兵馬都監。數月克之,率師還京,改陳州防禦使。 未幾,劉崇引契丹擾晉州,命樞密使王峻率兵拒之,以元福為西北面都排陣使。軍過蒙坑,崇夜燒營遁。峻令元福與仇超、陳思讓追至霍邑,既行,又遣止之。元福謂思讓等曰:「劉崇召契丹擾邊,志在疲弊中國,今兵未交而遁,宜追奔深入,以挫其勢。」諸將畏懦,遂止。周祖知其事,明年,因調兵戍晉州,謂左右曰:「去年劉崇之遁,若從藥元福之言,則無邊患矣。」 俄與曹英、向訓討慕容彥超於兗州,元福為行營馬步軍都虞候。詔元福自晉州率所部入朝,即遣東行,賜六銖、袍帶、鞍馬、器仗。周祖謂曰:「比用曹州防禦使鄭璋,我度彥超凶狡,多計謀,恐璋不能集事,選爾代之。已敕曹英、向訓不令以軍禮見汝。」及至軍中,英、訓皆尊禮之,當時有為宿將。築連城以圍兗,彥超晝夜出兵,元福屢擊敗之,遂閉壁不敢出。十余日,元福營柵皆就,又穴地及築土山,百道攻其城。會周祖親征,元福以所部先入羊馬城,諸軍鼓噪角進,拔之。以功授建雄軍節度。 世宗高平之戰,劉崇敗走太原,遂縱兵圍其城。以元福為同州節度,充太原四面壕砦都部署。時攻具悉備,城中危急,以糧運不繼,詔令班師。元福上言曰:「進軍甚易,退軍甚難。」世宗曰:「一以委卿。」遂部分卒伍為方陣而南,元福以麾下為後殿,崇果出兵來追,元福擊走之。師還,加檢校太尉,移鎮陝州。又曆定、廬、曹三鎮。 宋初,加檢校太師。九月卒,年七十七,贈侍中。 元福雖老,筋骨不衰,人或言其氣貌益壯,當複領兵,必大喜,曲致禮待,或加以贈遣,時稱驍將。 趙晁,真定人。初事杜重威為列校。重威誅,屬周祖鎮鄴中,晁因委質麾下。周祖開國,擢為作坊副使。慕容彥超據兗州叛,以晁為行營步軍都監。兗州平,轉作坊使。晁自以逮事霸府,複有軍功,而遷拜不滿所望,居常怏怏。時樞密使王峻秉政,晁疑其軋己。一日使酒詣其第,毀峻,峻不之責。世宗嗣位,改控鶴左廂都指揮使、領賀州刺史。 從征劉崇,轉虎捷右廂都指揮使、領本州團練使兼行營步軍都指揮使。軍至河內,世宗意在速戰,令晁倍道兼行。晁私語通事舍人鄭好謙曰:「賊勢方盛,未易敵也,宜持重以挫其銳。」好謙以所言入白,世宗怒曰:「汝安得此言,必他人所教。言其人,則舍爾;不言,當死!」好謙懼,遂以實對。世宗即命並晁械於州獄,軍回始赦之。 及征淮南,改虎捷左廂、領閬州防禦使,充前軍行營步軍都指揮使,又為緣江步軍都指揮使。時李重進敗吳人于正陽,以降卒三千人付晁,晁一夕盡殺之。世宗不之罪。壽春平,拜檢校太保、河陽三城節度、孟懷等州觀察措置等使。恭帝即位,加檢校太傅。 宋初,加檢校太尉。未幾,以疾歸京師,卒,年五十二。太祖甚悼之,贈太子太師,再贈侍中。 晁身長七尺,儀貌雄偉,好聚斂,處方鎮以賄聞。以周初與宣祖分掌禁軍,有宗盟之分,故太祖常優禮之,再加贈典焉。子延溥。 延溥,周顯德中,以父任補左班殿直。宋初,為鐵騎指揮使。開寶初,太祖親征晉陽,太宗守京邑,延溥以所部為帳下牙軍,轉殿前散員指揮使。九年,改鐵騎都虞候。 太宗即位,遷散指揮都虞候、領思州刺史。太平興國二年,轉內殿直都虞候。三年,改馬步軍都虞候。從平太原,略地燕薊。六軍扈從有後期至者,帝怒,欲置於法。延溥遂進曰:「陛下巡行邊陲,以防禦外侮,今契丹未殄,而誅譴將士,若舉後圖,誰為陛下戮力乎?」帝嘉納之。師還,遷內外馬步軍都軍頭、領本州防禦使。 五年,殿前白進超卒,即日以延溥為日騎、天武左右廂都指揮使。兼權殿前都虞候事。坐遣親吏市竹木所過關渡稱制免算,責授登州團練使,令赴任。是冬,帝北巡至大名,複以延溥為本州防禦使,即命為幽州東路行營壕砦都監。詔修緣邊城壘。逾年,加涼州觀察使,仍判登州。又為鎮州兵馬都部署,俄判霸州。 雍熙二年,改蔚州觀察使,判冀州。會命曹彬等北征,又與內衣庫使張紹勍、引進副使董願為幽州西北道行營都監。師還,命知貝州,改滑州部署。四年,再知貝州,以疾求代,代未至,卒,年五十。贈天德軍節度。 子承彬,至內殿崇班。承彬子鹹一,為虞部員外郎,知宗正丞事。鹹熙,天聖八年進十及第。 論曰:侯益在晉、漢時,數為反覆,觀其受命契丹,私交偽蜀,赤罔之戰,複夜謁周祖,宗屬長幼,遭景崇鯨鯢,殆無噍類,推其心跡,豈懷貳之罰歟?薛懷讓、趙晁為將,皆忍於殺降。晁子延溥,能救後至之誅,雖父子之親,仁暴相戾有若是者。余皆逢時奮武,致身榮顯。扈彥珂請擊河中,卒用其策,愚者之一慮雲。 列傳第十四 ○郭崇楊廷璋宋偓向拱王彥超張永德王全斌曾孫凱康延澤王繼濤高彥暉附 郭崇,應州金城人。重厚寡言,有方略。初名崇威,避周祖名,止稱崇。父祖俱代北酋長。崇弱冠以勇力應募為卒。後唐清泰中。為應州騎軍都校。 晉祖割雲應地入為契丹,崇恥事之,奮身南歸,曆鄆、河中、潞三鎮騎軍都校。開運中,戍太原。會漢祖起義,以崇為前鋒。入汴,改護聖左第六軍都校、領郢州刺史,改領富州。 從周祖平河中,以功遷果州防禦使、領護聖右廂都指揮使。周祖鎮鄴,以崇領行營騎軍兼天雄軍都巡檢使。 乾祐三年冬,崇從周祖平國難,與李筠拒慕容彥超于劉子陂,走之,以崇補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遣馮道等迎湘陰公斌於徐州,將立之。會契丹南侵,周祖北征,次於澶州,為六軍推戴。樞密使王峻在京師聞變,遣崇率七百騎東拒斌,遇于睢陽。崇陣於牙門外,斌懼,登門樓呼崇曰:「汝等何遽至此?」崇曰:「澶州軍變,遣崇等來衛乘輿,非有他也。」斌召崇升樓,崇未敢登,即遣道下與語,崇乃登,具言軍情有屬,天命已定,斌執崇手泣,俛首久之。俄而斌所領衛兵都校張令超以眾歸崇,斌親將賈、王等數怒目視道,將害之。斌曰:「汝輩勿草草,此非關令公事。」崇即送斌就館舍。 廣順初,領定武軍節度,又為京城都巡檢使、修城都部署兼知步軍公事。未幾,複升陳州為節鎮,以潁州隸焉,命崇為節度。周祖親郊,加同平章事,出鎮澶州。周祖不豫,促還鎮所。 世宗立,並人侵潞州,命崇與符彥卿出固鎮以禦之。世宗親征,又副彥卿為行營都部署。師還,加兼侍中。冬,移真定尹、成德軍世度。四年,世宗征淮南,契丹出騎萬乘余掠邊,崇率師攻下束鹿縣,斬數百級,俘獲甚眾。五年,天清節,崇來朝,表求致政,不允,賜襲衣、金帶、器幣、鞍勒馬,遣之。世宗平關南,至靜安軍,崇來朝。恭帝嗣位,加檢校太師。 宋初,加兼中書令。崇追感周室恩遇,時複泣下。監軍陳思誨密奏其狀,因言:「常山近邊,崇有異心,宜謹備之。」太祖曰:「我素知崇篤於恩義,蓋有所激發爾。」遣人覘之,還言崇方對賓屬坐池潭小亭飲博,城中晏然。太祖笑曰:「果如聯言。」未幾來朝。時命李重進為平盧軍節度,重進叛,改命崇為節制。乾德三年,卒,年五十八。太祖聞之震悼,贈太師。 子守璘至洛苑副使,妻即明德皇后之姊也。子允恭,以父任授殿直,至崇儀副使、知常州卒。次女為仁宗皇后。天聖三年,詔贈崇尚書令兼中書令,守璘太尉、甯國軍節度,允恭太傅、安德軍節度。六年,又詔追封崇英國公,加贈守璘康清軍節度兼中書令,允恭忠武軍節度兼侍中。允恭子中庸,左侍禁、閣門祗候、副使;中和,娶潁川郡王德彝女,為西染院副使。 楊廷璋字溫玉,真定人。家世素微賤,有姊寡居京師,周祖微時,欲聘之,姊不從,令媒氏傳言恐逼,姊以告廷璋。廷璋往見周祖,歸謂姊曰:「此人姿貌異常,不可拒。」姊乃從之。 周祖從漢祖鎮太原,廷璋屢省其姊,周祖愛其純謹。姊卒,留廷璋給事左右。及出討三叛,入平國難,廷璋數獻奇計。即位,追冊廷璋姊為淑妃,擢廷璋為右飛龍使,廷璋固辭不拜,願推恩其父洪裕。即令召洪裕赴闕,以老病辭,就拜金紫光祿大夫、真定少尹。廷璋曆皇城使、昭義兵馬都監、澶州巡檢使。 世宗自澶淵還京,言廷璋有幹材,遷客省使。俄為河陽巡檢、知州事。涇帥史懿稱疾不朝,周祖命廷璋往代之。將行,謂之曰:「懿不就命,即圖之。」廷璋至,屏左右,以詔書示懿,諭以禍福,懿即日載路。俄聞周主崩,廷璋嘔血不食者數日。 世宗立,拜左驍衛大將軍,充宣徽北院使。征劉崇,以為建雄軍節度。在鎮數年,頗有惠愛。前後率兵入太原境,拔仁義、高壁等砦,獲刺史、軍校數十人,俘其民數千戶,獲兵器羊馬數萬計。並人棄沁州二百里,退保新城,廷璋遂置保安、興同、白壁等十餘砦。 會隰州刺史孫議卒,廷璋遣監軍李謙溥領州事。謙溥至,並人來攻其城,議者以為宜速救之。廷璋曰:「隰州城壁堅完,並人奄至,未能為攻城具,當出奇以破之。」乃募敢死士百余人,許以重賞,由間道遣人約謙溥為內應。既至,即銜枚夜擊,城中鼓噪以出,並人大潰,追北數十裏,斬首千餘級,獲器甲萬計。奏至,世宗喜曰:「吾舅真能禦寇。」詔褒之。 世宗自河東還,加檢校太保。顯德六年夏,率所部入河東界,下堡砦十三,降巡檢使靳漢晁等三人。恭帝即位,加檢校太傅。 宋初,加檢校太尉。吏民詣闕,請立碑頌功德。太祖命盧多遜撰文賜之。李筠叛,潛遣親信使齎蠟書求援粼境,廷璋獲之,械送京師,因上攻取之策,即下詔委以經略。及車駕親征,詔廷璋率所部入陰地,分賊勢。賊平,歸鎮。是秋來朝,改鎮邠州。乾德四年,移鄜州。開寶二年,召為右千牛衛上將軍。四年,卒,年六十。賻帛二百匹。 廷璋美髯,長上短下,好修容儀,雖見小吏,未嘗懈惰。善待士,幕府多知名人。在晉州日,太祖命荊罕儒為鈐轄。罕儒以廷璋周朝近親,疑有異志,每入府中,從者皆持刀劍,欲圖廷璋。廷璋推誠待之,殊不設備,罕儒亦不敢發,終亦無患。議者以廷璋在涇州保全史懿,陰德之報也。 洪裕少時,嘗漁于境貂裘陂,忽有馳騎至者,以二石雁授洪裕,一翼掩左,一翼掩右,曰:「吾北嶽使者也。」言訖,忽不見。是年生淑妃,明年生廷璋,家遂昌盛。 廷璋子七人,皆不為求官,惟表其孤甥安崇勳得西頭供奉官。崇勳,後唐樞密使重誨子也。廷璋子坦、塤皆進士及弟。坦至屯田員外郎,鹽鐵副使、判官,塤為都官郎中。 宋偓河南洛陽人。謙恭下士。祖瑤,唐天德軍節度兼中書令。父廷浩,尚後唐莊宗女義甯公主,生偓。廷浩曆石、原、房三州刺史;晉初,為汜水關使,張從賓之叛,力戰死之。偓年十一,以父死事補殿直,遷供奉官。 晉祖嘗事莊宗,每偓母入見,詔令勿拜,因從容謂之曰:「朕於主家誠無所靳,但朝廷多事,府庫空竭,主所知也。今主居輦下,薪米為憂,當奉主居西洛以就豐泰。」命偓分司就養,敕有司供給,至於醯醢,率有加等。 漢祖在晉陽,遣其子承訓至洛,奉書偓母,與偓結昏,即永甯公主也。累授北京皇城使。漢乾祐初,拜右金吾衛大將軍、駙馬都尉。隱帝即位,授昭武軍節度,移鎮滑州。 周祖舉兵向闕,時偓在鎮,開門迎謁,周祖深德之。偓率所部兵從周祖,至劉子陂,隱帝衛兵悉走投周祖。周祖謂偓曰:「至尊危矣,公近親,可亟去擁衛,無令驚動。」偓策馬及禦營,軍已亂矣。廣順初,丁內艱,服除,授左監門衛上將軍。 世宗征淮南,令偓與左龍武統軍趙贊、右神武統軍張彥超、前景州刺史劉建于壽州四面巡檢。師還,以偓為右神武統軍,充行營右廂都排陣使,又為廬州城下副部署。吳人大發舟師。次東氵布洲,斷蘇、杭之路。世宗遣偓領戰艦數百艘襲之,又遣大將慕容延釗率步騎而進,水陸合勢大破之。 世宗嘗次於野,有虎逼乘輿,偓引弓射之,一發而斃。及江北諸州悉平,畫江為界。世宗駐迎鑾,命偓率舟師三千溯江而上,巡警諸郡。師還,複授滑州節制,又移鎮鄧州。恭帝即位,加開府儀同三司。 宋初,加檢校太師,遣領舟師巡撫江徼,舒州團練使司超副之。李重進謀以揚州叛,偓察其狀,飛章以聞。太祖令偓屯海陵,以觀重進去就。遂從征揚州,為行營排陣使。及平,以功改保信軍節度。來朝,徙鎮華州。會鑿池都城南,命偓率舟師數千以習水戰,東駕數臨觀焉。五年,改忠武軍節度。 開寶初,太祖納偓長女為後。偓本名延渥,以父名下字從「水」,開寶初,上言改為偓。三年,徙邠州。太平興國初,加同平章事。二年,移定國軍節度。四年,從平太原,又從征幽州。詔偓與尚食使侯昭願領兵萬餘,攻城南面。師還歸鎮。 五年冬,車駕幸大名,召偓詣行在,詔知滄州。六年,封邢國公。俄遷同州。九年,又為右衛上將軍。雍熙中,曹彬等北伐,班師,命偓知霸州,歸闕。端拱二年,卒,年六十四。廢朝,贈侍中,諡莊惠,中使護葬。 偓,莊宗之外孫,漢祖之婿,女即孝章皇后,近代貴盛,鮮有其比。子元靖至供備庫使,元度至供備庫副使,元載、元亨並至左侍禁、閣門祗候。初,孝章寢疾,語晉國長公主曰:「我瞑目無他憂,惟慮族屬不敦睦,貽笑於人。」景德中,偓幼子元翰果詣京府,求析家財。 元度子惟簡,為殿直,惟易為奉職。 向拱字星民,懷州河內人。始名訓,避周恭帝諱改焉。少倜儻負氣。弱冠,聞漢祖在晉陽招致天下士,將往依之。中途遇盜,見拱狀貌雄偉,意為富家子,隨之,將劫其財。拱覺,行至石會關,殺所乘驢市酒會裏中豪傑,告其故,咸出丁壯護拱至太原。以策幹漢祖,漢祖不納,客于周祖門下。及周祖領節鎮,署拱知客押牙。 周祖即位,授宮苑使。廣順中,遷皇城使,出監昭義屯軍。並人領馬步十五都來侵,拱與巡檢陳思讓逆戰于虎亭南,殺三百餘人,擒百人,獲其帥王璠、曹海金,又敗其軍于壺關。師還,會征慕容彥超,命為都監,賜以六銖、袍帶、鞍勒馬、器仗,即日遣行。賊平,命為陝州巡檢。未幾,改客省使、知陝州。 會延州高允權卒,其寺紹基欲求繼襲,即自領使務。朝廷益禁兵戍守,命拱權知州事,俄遷內客省使。嘗請禁州民賣軍裝兵器於西人,從之。所屬部落有侵盜漢戶者,拱招其酋帥犒之,令誓不敢侵犯。召拜左神武大將軍、宣徽南院使。 劉崇人寇,遣馬軍樊愛能、步軍何徽赴澤州,令拱監護之。世宗親征,拱以精騎居陣中。高平之捷,以功兼義成軍節度、河東行營前軍都監。師還,出鎮陳州。 先是,晉末,秦州節度何建以秦、成、階三州入蜀,蜀人又取鳳州。至是,宰相王溥薦拱討之,乃召拱與鳳翔王景並率兵出大散關,連下城砦。複命拱為西南面行營都監。蜀入聞鳳州急,發卒五千餘出鳳州北堂倉鎮路,行至黃花穀,將絕周師糧道。拱與王景偵知之,命排陣使張建雄領兵二千直抵黃花穀,又遣別將領勁卒千人出敵後,截其歸路。敵果為建雄所敗,奔堂倉,又為勁卒所逼,合勢掩擊,擒其監軍王巒、孫韜等千五百餘。由是劍門之下,州邑營砦,望風宵遁,秦、鳳、階、成平。召歸,宴于金祥殿。賜襲衣、金帶、銀器、繒帛、鞍勒馬。 顯德二年,世宗親征淮南,以拱權東京留守兼判開封府事。時揚州初平,南唐令境上出師,謀收復。韓令坤有棄城之意,即驛召拱赴行在,拜淮南節度,依前宣徽使兼緣江招討使,以令坤為副。時周師久駐淮陽,都將趙晁、白廷遇等驕恣橫暴,不相稟從,惟務貪濫,至有劫人妻女者。及拱至,戮其不奉法者數輩,軍中肅然。六月,追敘秦、鳳功,加檢校太尉。 時周師圍壽春經年未下,江、淮草寇充斥,吳援兵柵於紫金山,與城中烽火相應。而舒、蘄、和、泰複為吳人所據。拱上言欲且徙揚州之師並力攻壽春,俟其城下,然後改圖進取。世宗從之。拱乃封庫,付揚州主者;複遣本府牙將分部按巡城中。秋毫不犯,軍民感悅。及師行,吳人有負糗糧以送者。至壽春,與李重進合勢以攻其城,改淮南道招討都監,敗淮南軍二千于黃蓍砦。 世宗再幸壽州,召拱宴賜甚厚,以為武寧軍節度,命領其屬駐鎮淮軍。及克壽州,以功加同平章事、領武寧軍節度。四年,徙歸德軍節度。淮南平,改山南東道節度,俄充西南面水陸發運招討使。恭帝即位。加檢校太師、河南尹、西京留守。 宋初,加兼侍中。太祖征李筠,拱迎謁至汜水,言於上曰:「筠逆節久著,兵力日盛,陛下宜急濟大河,逾太行,乘其未集而誅之,緩則勢張,難為力矣。」帝從其言,卷甲倍道趨之。筠果率兵南向,聞車駕至,惶駭走澤州城守,遂見擒。乾德初,從郊祀畢,封譙國公。 拱尹河南十餘年,專治園林第舍,好聲妓,縱酒為樂,府政廢弛,群盜晝劫。太祖聞之怒,移鎮安州,命左武衛上將軍焦繼勳代之,謂繼勳曰:「洛久不治,選卿代之,無複效拱為也。」 太平興國初,進封秦國公,來朝,授左衛上將軍。八年,代王彥超判左金吾街仗事。表獻西京長夏門北園,詔以銀五千兩償之。雍熙三年,卒,年七十五。贈中書令。 咸平初,真宗聞拱之後有寒餒流離者,錄其孫懌為國子助教。拱子德明,至洛苑使;昱,大中祥符八年進士出身。德明子悅,為虞部郎中。 王彥超,大名臨清人。性溫和恭謹,能禮下土。少事後唐魏王繼岌,從繼岌討蜀,還至渭南。會明宗即位,繼岌遇害,左右遁去,彥超乃依鳳翔重雲山僧舍暉道人為徒。暉善觀人,謂彥超曰:「子,富貴人也,安能久居此?」給資帛遣之。 時晉祖帥陝,乃召至帳下,委以心腹。及移鎮太原,將引兵南下,遣從事桑維翰求援契丹,以彥超從行。天福初,累遷奉德軍校,再轉殿前散指揮都虞候、領蒙州刺史。漢初,領嶽州防禦使兼護聖左廂都校,出為複州防禦使。 周祖平內難後,北征契丹,以彥超為行營馬步左廂都排陣使,從周祖入汴。時自彭門迎湘陰公入纘位,會軍變,周祖革命,即命彥超權知徐州節度。未行,湘陰公舊校鞏廷美據州叛,真拜彥超武寧軍節度,命討之。彥超督戰艦破其水砦,乘勝拔之。 又與樞密使王峻拒劉崇于晉州,彥超以騎兵進,崇遁去,授建雄軍節度。複以所部追賊至霍邑,賊步騎墮崖谷,死者甚眾。彥超歸鎮所,俄改河陽三城節度,移鎮河中。 顯德初,加同平章事。劉崇南寇,命彥超領兵取晉州路東向邀擊,從戰高平。彥超自陰地關與符彥卿會兵圍汾州,諸將請急攻,彥超曰:「城已危矣,旦暮將降,我士卒精銳,儻驅以先登,必死傷者眾,少待之。」翌日,州將董希顏果降。遂引兵趣石州,彥超親鼓士乘城,躬冒矢石,數日下之,擒其守將安彥進,獻行在。師還,改忠武軍節度,加兼侍中。詔率所部浚胡蘆河,城李晏口。工未畢,遼人萬餘騎來侵,彥超擊敗之,殺傷甚眾。 宰相李谷征淮南,以彥超為前軍行營副部署,敗淮南軍二千于壽州城下。吳兵水陸來援,穀退保正陽,吳人躡其後。會李重進兵至,合勢急擊,大敗吳人三萬餘眾,追北二十餘裏。還,改京兆尹、永興軍節度。六年夏,移鎮鳳翔。恭帝嗣位,加檢校太師、西面緣邊副都部署。 宋初,加兼中書令,代還。太祖與彥超有舊,因幸作坊,召從臣宴射,酒酣,謂彥超曰:「卿昔在複州,朕往依卿,何不納我?」彥超降階頓首曰:「勺水豈能止神龍耶!當日陛下不留滯於小郡者,蓋天使然爾。」帝大笑。彥超翌日奉表待罪,帝遣中使慰諭,令赴朝謁。 未幾,複以為永興軍節度。又以其父光祿卿致仕重霸為太子少傅致仕。乾德二年,複鎮鳳翔。三年,丁外艱,起複。開寶二年,為右金吾衛上將軍判街仗事。 太平興國六年,封邠國公。七年,彥超語人曰:「人臣七十致仕,古之制也。我年六十九,當自知止。」明年,表求致仕,加太子太師,給金吾上將軍祿。彥超既得請,盡斥去僕妾之冗食者,居處服用,鹹遵儉約。雍熙三年,卒,年七十三。贈尚書令。 開寶初,彥超自鳳翔來朝,與武行德、郭從義、白重贊、楊廷璋俱侍曲宴。太祖從容謂曰:「卿等皆國家舊臣,久臨劇鎮,王事鞅掌,非朕所以優賢之意。」彥超知旨,即前奏曰:「臣無勳勞,久冒榮寵,今已衰朽,願乞骸骨歸丘園,臣之願也。」行德等竟自陳夙昔戰功及履歷艱苦,帝曰:「此異代事,何足論?」翌日,皆罷行德等節鎮。時議以此許彥超。 初,彥超將致政,每戒諸子曰:「吾累為統帥,殺人多矣,身死得免為幸,必無陰德以及後,汝曹勉為善事以自庇。」及卒,諸子果無達者。宣化門內有大第,園林甚盛,不十餘年,其家已鬻之矣。孫克從,咸平元年進士及第,亦止於州縣。 張永德字抱一,並州陽曲人。家世饒財。曾祖丕,尚氣節。後唐武皇鎮太原,急於用度,多嚴選富家子掌帑庫。或調度不給,即坐誅,沒入貲寧。丕為之潢滿歲,府財有餘。宗人政當次補其任,率族屬泣拜,請丕濟其急,丕又為代掌一年,鄉里服其義。父穎事晉至安州防禦使。 永德生四歲,母馬氏被出,育于祖母,事繼母劉,以孝聞。周祖初為侍衛吏,與穎善,乃以女妻永德。永德迎其母妻詣宋州。時寇賊充斥,乃易弊衣,毀容儀,居委巷中。有賊過,即邀乞焉,給曰:「此悲田院耳。」賊即舍去,繇是免禍。周祖為樞密使。表永德授供奉官押班。 乾祐中,命賜潞帥常遇生辰禮幣。遇,周祖之外兄弟也。時周祖鎮鄴,被讒,族其家。永德,在潞州,聞有密詔授遇,永德探知其意,謂遇曰:「得非泣殺永德耶?永德即死無怨,恐累君侯家耳。」遇愕然曰:「何謂也?」永德曰:「奸邪蠹政,郭公誓清君側,願且以永德屬吏,事成足以為德,不成死未晚。」遇以為然,止令壯士嚴衛,然所以饋之甚厚。親問之曰:「君視丈人事得成否?」永德曰:「殆必成。」未幾,周祖使至,遇賀且謝曰:「老夫幾誤大事。」 初,魏人柴翁以經義教裏中,有女,後唐莊宗時備掖庭,明宗入洛,遣出宮。柴翁夫妻往迎之,至鴻溝,遇雨甚,逾旬不能前。女悉取裝具,計直千萬,分其半以與父母。令歸魏,曰:「兒見溝旁郵舍隊長,項黵黑為雀形者,極貴人也,願事之。」問之,乃周祖也。父母大愧,然終不能奪。他日,語周祖曰:「君貴不可言,妾有緡錢五百萬資君,時不可失。」周祖因其資,得為軍司。 柴翁好獨寢,人傳其能司冥間事。一日晨起,大笑不已,妻問之,不對。翁好飲,其妻逼令飲,極醉,因漏言曰:「花項漢作天子矣。」其妻頗露之,遇亦微有聞,未深言。至是,永德故以此諷遇,遇送永德歸周祖。 周祖登位,封永德妻為晉國公主,授永德左衛將軍、內殿直小底四班都知,加駙馬都尉、領和州刺史。逾年,擢為殿前都虞候、領恩州團練使,俄遷殿前都指揮使、泗州防禦使,時年二十四。 顯德元年,並州劉崇引契丹來侵。世宗親征,戰于高平,大將樊愛能、何徽方戰退衄。時太祖與永德各領牙兵二千,永德部下善左射,太祖與永德厲兵分進,大捷,降崇軍七千餘眾。及駐上党,世宗晝臥帳中,召永德語曰:「前日高平之戰,主將殊不用命,樊愛能而下,吾將案之以法。」永德曰:「陛下欲固守封疆則已,必欲開拓疆宇,威加四海,宜痛懲其失。」世宗擲枕於地,大呼稱善。翌日,誅二將以徇,軍威大振。進攻太原,師薄城下,永德與符彥卿、史彥超北控忻口以斷契丹援路。太原城四十裏,周師去城三百步,圍之二匝。自四月至六月,攻之不克。契丹援兵果至,彥超戰沒,繼敗其眾二千,餘眾遁去。以永德領武信軍節度。師還,徙義成軍節度。 時永德父穎為隸人曹澄等所害,因奔南唐。會議南征,永德請行自效,許之。師至壽春,劉仁瞻堅壁不下。永德出疲兵誘之,傍伏精騎,每戰陽不利,北退三十裏,伏兵突起夾攻,大敗之,仁贍僅以身免。 三年,世宗親征,至壽州城下,仁贍執澄等三人檻送行在,意求緩師,詔賜永德,俾其甘心。太祖與永德領前軍至紫金山,吳人列十八砦,戰備嚴整。敵壘西偏有高隴,下瞰其營中,永德選勁弓強弩伏隴旁,太祖麾兵直攻第一砦,戰陽不勝,淮人果空砦出鬥,永德亟登隴,發伏馳入據之,敵眾散走。翌日,又攻第二砦,鼓噪而進,始攻北門,淮人開南門而遁。時韓令坤在揚州。複為吳人所逼,欲退師。世宗怒,遣永德率師援之,又敗泗州軍千余于曲溪堰,俄屯下蔡。 時吳人以周師在壽春攻圍日急,又恃水戰,乃大發樓般蔽江而下,泊於濠、泗,周師頗不利。吳將林仁肇帥眾千余,水陸齊進,又以船數艘載薪,乘風縱火,將焚周浮梁,周人憂之。俄而風反,吳人稍卻,永德進兵敗之。又夜使習水者沒其船下,縻以鐵钅巢,引輕舠急擊。吳人既不得進,溺者甚眾,奪其巨艦數十艘。永德解金帶,賞習水者。乃距浮梁十余步,以鐵索千餘尺橫截長淮,又維巨木,自是備禦益堅矣。俄又敗千余眾於淮北岸,獲戰船數十艘,吳人多溺死。詔褒美之。 冬,擢為殿前都點檢。四年,從克壽州還,制授檢校太尉、領鎮寧軍節度。五年夏,契丹擾邊,命永德率步騎二萬拒之。從世宗北伐,還駐澶淵,解兵柄,加檢校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恭帝嗣位,移忠武軍節度。 太祖即位,加兼侍中。永德入朝,授武勝軍節度。入覲,召對後苑,道舊故,飲以巨觥,每呼駙馬不名。時並、汾未下,太祖密訪其策。永德曰:「太原兵少而悍,加以契丹為援,未易取也。臣以每歲多設遊兵,擾其農事,仍發間使以諜契丹,絕其援,然後可下也。」帝然之。俄歸本鎮。 會出師討金陵,永德以己資造戰船數十艘,運糧萬斛,自順陽沿漢水而下。富民高進者,豪橫莫能禁,永德乃發其奸,置於法。進潛詣闕,誣永德緣險固置十餘砦,圖為不軌。太祖命樞密都承旨曹翰領騎兵察之,詰其砦所,進曰:「張侍中誅我宗黨殆盡,希中以法,報私憤爾。」翰以進授永德,永德遽解縛就市,笞而釋之。時稱其長者。 太平興國二年來朝,拜左衛上將軍。五年,坐市秦、隴竹木所過矯制免關市算,降為本衛大將軍。數月,復舊秩。六年,進封鄧國公。雍熙中,連知滄、雄、定三州。 端拱元年,拜安化軍節度。召還,為河北兩路排陣使,屯定州。嘗與契丹戰,斬獲甚眾。二年,丁內艱,起複。淳化初,又代田重進知鎮州。二年,改泰寧軍節度兼侍中,出判並州兼併代都部署。 永德明天文術,嘗與僚佐會食,有報遼兵寇州境者,永德用《太白萬勝訣》占之,語坐客曰:「彼雖以年月便利,乘金而來,反值歲星對逆,兵家大忌,必敗。」未幾,折禦卿捷報至,眾始歡伏。 自五代用兵,多姑息,藩鎮頗恣部下販鬻。宋初,功臣猶習舊事。太宗初即位,詔群臣乘傳出入,不得齎貨邀利,及令人諸處圖回,與民爭利。永德在太原,嘗令親吏販茶規利,闌出徼外市羊,為轉運使王嗣宗所發,罷為左衛上將軍。 真宗即位,進封衛國公。未幾,判左金吾街仗事。咸平初,屢表請老,授太子太師,分司西京,仍以其孫大理寺丞文蔚厘務洛下,以便就養。 二年冬,契丹入邊,帝將北巡,以永德宿將,召入對便殿,賜坐,訪以邊要。以老不可從行,留為東京內外都巡檢使。三年,制授檢校太師、彰德軍節度、知天雄軍。俄以衰耄,命還本鎮。是秋卒,年七十三。遣內園使馮守規護柩還京師、贈中書令。諸孫遷秩者五人。 永德出母,後適安邑劉祚。及永德鎮南陽,祚已卒,迎母歸州廨,起二堂,與繼母劉並居。劉卒,馬預中參,時年八十一,太宗勞之,賜冠帔,封莒國太夫人。同母弟劉再思,署子城使,於市西裏起大第,聚劉族。 初,永德寓睢陽,有書生鄰居臥疾,永德療之獲愈。生一日就永德求汞五兩,既得,即置鼎中煮之,成中金。自是日與永德遊,一日,告適淮上,語永德曰:「後當相遇於彼。」永德曰:「吳境不通,子何可去?」生曰:「吾自有術。」永德送行數舍,懇求藥法,生曰:「君當大貴,吾不吝此,慮損君福。」言訖而去。及永德屯下蔡,牙帳前後隊部曲八百人,皆金銀刀槊,繡旗幟。永德善騎射,左右分掛十的,握十矢,疾馳互發,發必中。淮民環觀,有一僧睥睨,永德遽召之,乃睢陽書生也。夜宿帳中,複求汞法。僧曰:「始語君貴,今不謬矣。終能謹節,當保五十年富貴,安用此為?然能降志禮賢,當別有授公藥法者。」永德由此益罄家資,延致方士,故太祖以方外待之。 初,睢陽書生嘗言太祖受命之兆,以故永德潛意拱響。太祖將聘孝明皇后也,永德出緡錢金帛數千以助之,故盡太祖朝而恩渥不替。 孫文蔚虞部員外郎,文炳殿中丞。 王全斌,並州太原人。其父事莊宗,為岢嵐軍使,私畜勇士余人,莊宗疑其有異志。召之,懼不敢行。全斌時年十二,謂其父曰:「此蓋疑大人有他圖,願以全斌為質,必得釋。」父從其計,果獲全,因以隸帳下。 及莊宗入洛,累曆內職。同光末,國有內難,兵入宮城,近臣宿將皆棄甲遁去,惟全斌與符彥卿等十數人居中拒戰。莊宗中流矢,扶掖至絳霄殿,全斌慟哭而去。明宗即位,補禁軍列校。晉初,從侯益破張從賓于汜水,以功遷護聖指揮使。周廣順初,改護聖為龍捷,以全斌為右廂都指揮使。及討慕容彥超於兗州,為行營馬步都校。顯德中,從向訓平秦、鳳,遂領恩州團練使。俄遷領泗州防禦使。從世宗平淮南,複瓦橋關,改相州留後。 宋初,李筠以潞州叛,全斌與慕容延釗由東路會大軍進討,以功拜安國軍節度。詔令完葺西山堡砦,不逾時而就。建隆四年,與洺州防禦使郭進等率兵入太原境,俘數千人以歸,進克樂平。 乾德二年冬,又為忠武軍節度。即日下詔伐蜀,命全斌為西川行營前軍都部署,率禁軍步騎二萬、諸州兵萬人由鳳州路進討。召示川峽地圖,授以方略。 十二月,率兵拔乾渠渡、萬仞燕子二砦,遂下興州,蜀刺史藍思綰退保西縣。敗蜀軍七千人,獲軍糧四十余萬斛。進拔石圌、魚關、白水二十余砦,先鋒史延德進軍三泉,敗蜀軍靈數萬,擒招討使韓保正、副使李進,獲糧三十余萬斛。既而崔彥進、康延澤等逐蜀軍過三泉,遂至嘉陵,殺虜甚眾。蜀人斷閣道,軍不能進,全斌議取羅川路以入,延澤潛謂彥進曰:「羅川路險,軍難並進,不如分兵治閣道,與大軍會於深渡。」彥進以白全斌,全斌然之。命彥進、延澤督治閣道,數日成,遂進擊金山砦,破小漫天砦。全斌由羅川趣深渡,與彥進會。蜀人依江列陣以待,彥進遣張萬友等奪其橋。會暮夜,蜀人退保大漫天砦。詰朝,彥進、延澤、萬友分三道擊之,蜀人悉其精銳來逆戰,又大破之,乘勝拔其砦,蜀將王審超、監軍崇渥遁去,複與三泉監軍劉延祚、大將王昭遠、趙崇韜引兵來戰,三戰三敗,追至利州北。昭遠遁去,渡桔柏江,焚梁,退守劍門。遂克利州,得軍糧八十萬斛。 自利州趨劍門,次益光。全斌會諸將議曰:「劍門天險,古稱一夫荷戈,萬夫莫前,諸君宜各陳進取之策。」待衛軍頭向韜曰:「降卒牟進言:'益光江東,越大山數重,有狹徑名來蘇,蜀人於江西置砦,對岸有渡,自此出劍關南二十裏,至清強店,與大路合。可於此進兵,即劍門不足恃也。'」全斌等即欲卷甲赴之,康延澤曰:「來蘇細徑,不須主帥親往。且人屢敗,並兵退守劍門,若諸帥協力進攻,命一偏將趨來蘇,若達清強,北擊劍關與大軍夾攻,破之必矣。」全斌納其策,命史延德分兵趨來蘇,造浮梁于江上,蜀人見梁成,棄砦而遁。昭遠聞延德兵趨來蘇,至清強,即引兵退,陣於漢源坡,留其偏將守劍門。全斌等擊破之,昭遠、崇韜皆遁走,遣輕騎進獲,傳送闕下,遂克劍州,殺蜀軍萬餘人。 四年正月十三日,師次魏城,孟昶遣使奉表來降,全斌等入成都。旬余,劉廷讓等始自峽路至。昶饋遺廷讓等及犒師,並同全斌之至。及詔書頒賞,諸軍亦無差降。由是兩路兵相嫉,蜀人亦構,主帥遂不協。全斌等先受詔,每制置必須諸將僉議,至是,雖小事不能即決。 俄詔發蜀兵赴闕,人給錢十千,未行者,加兩月廩食。全斌等不即奉命,由是蜀軍憤怨,人人思亂。兩路隨軍使臣常數十百人,全斌、彥進及王仁贍等各保庇之,不令部送蜀兵,但分遣諸州牙校。蜀軍至綿州果叛,劫屬邑,眾至十余萬,自號「興國軍」。有蜀文州刺史全師雄者,嘗為將,有威惠,士卒畏服。適以其族赴闕下。綿州遇亂,師雄恐為所脅,乃匿其家于江曲民舍。後數日為亂兵所獲,推為主帥。 全斌遣都監米光緒往招撫之,光緒盡滅師雄之族,納其愛女及橐裝。師雄聞之,遂無歸志,率眾急攻綿州,為橫海指揮使劉福、龍捷指揮使田紹斌所敗;遂攻彭州,逐刺史王繼濤,殺都監李德榮,據其城。成都十縣皆起兵應師雄,師雄自號「興蜀大王」,開幕府,置僚屬,署節帥二十餘人,令分據灌口、導江、郫、新繁、青城等縣。彥進與張萬友、高彥暉、田欽祚同討之,為師雄所敗,彥暉戰死,欽祚僅免,賊眾益盛。全斌又遣張廷翰、張煦往擊之,不利,退入成都。師雄分兵綿、漢間,斷閣道,緣江置砦,聲言欲攻成都。自是,邛、蜀、眉、雅、東川、果、遂、渝、合、資、簡、昌、普、嘉、戎、榮、陵十七州,並隨師雄為亂。郵傳不通者月余,全斌等甚懼。時城中蜀兵尚余二萬,全斌慮其應賊,與諸將謀,誘致夾城中,盡殺之。 未幾,劉廷讓、曹彬破師雄之眾於新繁,俘萬餘人。師雄退保郫縣,全斌、仁贍又攻破之。師雄走保灌口砦。賊勢既衄,餘黨散保州縣。有陵州指揮使元裕者,師雄署為刺史,眾萬餘,仁贍生擒之,磔於成都市。 俄虎捷指揮使呂翰為主將所不禮,因殺知嘉州客省使武懷節、戰棹都監劉漢卿,與師雄党劉澤合,眾至五萬,逐普州刺史劉楚信,殺通判劉沂及虎捷都校馮紹。又果州指揮使宋德威殺知州八作使王永昌及通判劉渙、都監鄭光弼,遂州牙校王可璙率州民為亂。仁贍等討呂翰於嘉州,翰敗走入雅州。師雄病死于金堂,推謝行本為主,羅七君為佐國令公,與賊將宋德威、唐陶鱉據銅山,旋為康延澤所破。仁贍又敗呂翰於雅州,翰走黎州,為下所殺,棄屍水中。後丁德裕等分兵招輯,賊眾始息。 全斌之入蜀也,適屬冬暮,京城大雪,太祖設氈帷于講武殿,衣紫貂裘帽以視事,忽謂左右曰:「我被服若此,體尚覺寒,念西征將沖犯霜雪,何以堪處!」即解裘帽,遣中黃門馳賜全斌,仍諭諸將,以不遍及也。全斌拜賜感泣。 初,成都平,命參知政事呂余慶知府事,全斌但典軍旅。全斌嘗語所親曰:「我聞古之將帥,多不能保全功名,今西蜀既平,欲稱疾東歸,庶免悔吝。」或曰:「今寇盜尚多,非有詔旨,不可輕去。」全斌猶豫未決。 會有訴全斌及彥進破蜀日,奪民家子女玉帛不法等事,與諸將同時召還。太祖以全斌等初立功,雖犯法,不欲辱以獄吏,但令中書問狀,全斌等具伏。詔曰:「王全斌、王仁贍、崔彥進等被堅執銳,出征全蜀,彼畏威而納款,尋馳詔以申恩。用示哀矜,務敦綏撫,應孟昶宗族、官吏、將卒、士民悉令安存,無或驚擾;而乃違戾約束,侵侮憲章,專殺降兵,擅開公帑,豪奪婦女,廣納貨財,斂萬民之怨嗟,致群盜之充斥。以至再勞調發,方獲平寧。洎命旋歸,尚欲含忍,而銜冤之訴,日擁國門,稱其隱沒金銀、犀玉、錢帛十六萬七百餘貫。又擅開豐德庫,致失錢二十八萬一千餘貫。遂令中書門下召與訟者質證其事。而全斌等皆引伏。其令禦史台於朝堂集文武百官議其罪。」 於是百官定議,全斌等罪當大辟,請准律處分。乃下詔曰:「有征無戰,雖舉于王師;禁暴戢兵,當崇于武德。蠢茲庸蜀,自敗奸謀,爰伐罪以宣威,俄望風而歸命。遽令按堵,勿犯秋毫,庶德澤之涵濡,俾生聚之寧息。而忠武軍節度王全斌、武信軍節度崔彥進董茲銳旅,奉我成謀,既居克定之全功,宜體輯柔之深意。比謂不日清謐,即時凱旋,懋賞策勳,抑有彝典。而罔思寅畏,速此悔尤,貪殘無厭,殺戮非罪,稽於偃革,職爾玩兵。尚念前勞,特從寬貸,止停旄鉞,猶委藩宣。我非無恩,爾當自省。全斌可責授崇義軍節度觀察留後,彥進可責授昭化軍節度觀察留後,特建隨州為崇義軍、金州為昭化軍以處之。仁贍責授右衛大將軍。」開寶開,車駕幸洛陽郊祀,召全斌侍祠,以為武寧軍節度。謂之曰:「朕以江左未平,慮征南諸將不尊紀律,故抑卿數年,為朕立法。今已克金陵,還卿節鉞。」仍以銀器萬兩、帛萬匹、錢千萬賜之。全斌至鎮數月卒,年六十九。贈中書令。天禧二年,錄其孫永昌為三班奉職。 全斌輕財重士,不求聲譽,寬厚容眾,軍旅樂為之用。黜居山郡十餘年,怡然自得,識者稱之」 子審鈞,崇儀使、富州刺史、廣州兵馬鈐轄;審銳,供奉官、閤門祗候。曾孫凱。 凱字勝之。祖審鈞,嘗為永興軍駐泊都監,以擊賊死,遂家京兆。饒于財,凱散施結客,日馳獵南山下,以踐蹂民田,捕至府。時寇准守長安,見其狀貌奇之。為言:「全斌取蜀有勞,而審鈞以忠義死,當錄其孤。」遂以為三班奉職、監鳳翔盩厔稅。曆左右班殿直、監益州市買院、慶州合水鎮兵馬監押、監在京草場。 先是,守卒掃遺稈自入,凱禁絕,而從欲害之。事覺,他監官皆坐故縱,凱獨得免。自右侍禁、雄州兵馬監押,擢閤門祗候、定邢趙都巡檢使。 元昊反,徙麟州都監。嘗出雙烽橋、染枝谷,遇夏人,破之。又破龐青、黃羅部,再戰於伺候烽,前後斬首三百餘級,獲區落馬牛、橐駝、器械以數千計。夏人圍麟州,乘城拒鬥,晝夜三十一日,始解去。特遷西頭供奉官。 代遷,邊寇猶鈔掠,以為內殿崇班、麟州路緣邊都巡檢使,與同巡檢張岊護糧道於青眉浪,寇猝大至,與岊相失。乃分兵出其後夾擊之。複與岊合,斬首百餘級。又入兔毛川,賊眾三萬,凱以後六千陷圍,流矢中面,鬥不解,又斬首百餘級,賊自蹂踐,死者以千數。遷南作坊副使,後為並、代州鈐轄,管勾麟府軍馬事。夏人二萬寇青塞堡,凱出鞋邪穀,轉戰四十裏,至杜古川,大敗之,複得所掠馬牛以還。 經略使明鎬言凱在河外九年,有功,遂領資州刺史。久之召還,未及見,會甘陵盜起,即命領兵赴城下。賊平,拜澤州刺史、知邠州。未幾,為神龍衛四廂都指揮使、澤州團練使,曆環慶、並代、定州路副都總管,捧日天武四廂、綿州防禦使,累遷侍衛親軍步軍副都指揮使、涇州觀察使。又徙秦鳳路,辭日,帝諭以唃氏木征,交易阻絕,頗有入寇之萌,宜安靜以處之。凱至,與主帥以恩信撫接,遂複常貢。召拜武勝軍節度觀察留後、侍衛親軍馬軍副都指揮使。卒,年六十六。贈彰武軍節度使,諡莊恪。 凱治軍有紀律,善撫循士卒,平居與均飲食,至臨陣援枹鼓,毅然不少假。故士卒畏信,戰無不力,前後與敵遇,未嘗挫衄。兔毛川之戰,內侍宋永誠哭於軍中,凱劾罷之。尤篤好於故舊。 子緘。緘子詵,字晉卿,能詩善畫,尚蜀國長公主,官至留後。 康延澤,父福,晉護國軍節度兼侍中。延澤,天福中,以蔭補供奉官。周廣順二年,永興李洪信入覲,遣延澤往巡檢,遷內染院副使。 宋初,從慕容延釗、李處耘平湖湘。時荊南高保融卒,其子繼沖嗣領軍事,命延澤齎書幣先往撫之。且察其情偽。及還,盡得其機事,因前導大軍入境,遂下荊峽。以勞授正使。 乾德中,征蜀,為鳳州路馬軍都監,破白水、合子二砦,進擊西縣、三泉,獲韓保正。由來蘇路會大軍,克劍門。及孟昶降,延澤以百騎先入成都,安撫軍民,盡封府庫而還。就命為成都府都監。會全師雄複亂,徙為普州刺史。時有降兵二萬七千,諸將懼為內應,欲盡殺之。延澤請簡老幼疾病七千人釋之,余以兵衛還,浮江而下,賊若來劫奪,即殺之未晚。諸將不能用。俄出兵。敗賊党劉澤三萬人。複有王可璙率數郡賊兵來戰,延澤擊走之,追北至合州。又破可璙餘黨謝行本等,擒羅七君。事平,優詔嘉獎,就命為東川七州招安巡檢使。 全斌等得罪,延澤亦坐貶唐州教練使。開寶中,起為供奉官,遷左藏庫副使。坐與諸侄爭家財失官,居西洛卒。 兄延沼,幼隸後唐明宗帳下。仕晉祖,為尚食使,改散指揮使都虞候、興聖軍都指揮使,出為隨、澤二州刺史。 周祖北征,延沼與白文遇、李彥崇、曹奉金並從。廣順中,為侍衛馬步軍都頭、領信州刺史。從世宗征劉崇,率兵攻遼州,轉龍捷右廂都校、領嶽州防禦使,真拜蔡齊鄭楚四州防禦使、晉潞二州兵馬鈐轄。 宋初,李重進叛,以延沼為前軍馬軍都指揮使。建隆四年,改懷州防禦使。乾德六年,命李繼勳等征河東,以延沼為先鋒都監。太祖親征太原,以延沼宿將,熟練邊事,詔領兵屯潞州,會以疾歸郡。開寶二年,卒,年五十八。 王繼濤,河朔人,少給事漢祖左右。乾祐初,補供奉官,曆諸司副使。仕周,為右武衛大將軍。淮南平,為天長軍使。顯德五年,遷和州刺史。 宋初,為左驍騎大將軍,再遷左神武大將軍,乾德二年,命護徒治安陵隧道。 大軍伐蜀,為鳳州路砦使。興元降,王全斌命繼濤權府事。孟昶降,全斌又遣繼濤與供奉官王守訥部送昶歸闕。守訥白全斌,言繼濤問昶求宮妓、金帛,全斌遂留繼濤,止令守訥送昶俄詔以繼濤為彭州刺史。 綿州軍亂,劫全師雄為帥,率眾攻彭州,繼濤與都監李德榮拒之,德榮戰死,繼濤身被八槍,單騎走至成都。 素與通事舍人田欽祚有隙,會欽祚入朝,乃誣奏繼濤以他事。太祖驛召繼濤,將面質之,道病卒。詔曰:「故彭州刺史王繼濤,先登擊賊,身被重創,優典未加,齎志而歿。故階州刺史高彥暉,帥師討賊,奮不顧命,垂老之年,殞身鋒鏑。永言痛悼,不忘於懷。宜各賜其家粟帛。」 高彥暉,薊州漁陽人。仁契丹為瀛州守將。世宗北征,以城來降,遷耀、階二州刺史。 王師伐蜀,為歸州路先鋒都指揮使。全師雄之亂,崔彥進遣彥暉與田欽祚共討之。至導江,與賊遇,賊據隘路,設伏竹箐中,官軍至,遇伏發,遂不利。彥暉謂欽祚曰:「賊勢張大,日將暮,請收兵,詰朝與戰。」欽祚欲遁,慮賊曳其後,乃紿之曰:「公食厚祿,遇賊畏縮,何也?」彥暉複麾兵進。欽祚潛遁去。彥暉獨與部下十余騎力戰,皆死之,時年七十餘。 彥暉老將,練習邊事,上聞其歿,甚痛惜,故並命優恤之。 論曰:「郭崇感激昔遇,發於垂涕。太祖察其忠厚,亟焚思誨之奏。雖魏文不強于楊彪,宋武無猜于徐廣,何以加之。廷璋開懷以待罕孺,宋偓抗章以察重進,向拱獻謀以平上党,乘時建功,各奮所長,有足尚者。王彥超起自戎昭,曆典藩服,引年高蹈,武夫之貞;至於自悔多殺,垂戒後裔,近乎仁人之用心。張永德前朝勳伐,夙識太祖,潛懷尊奉,雖有橋公祖之知,而非人臣之不二心者矣。乾德伐蜀之師,未七旬而降款至,諸將之功,何可泯也。王全斌黷貨殺降,尋啟禍變,太祖罪之,而從八議之貸,斯得馭功臣之道。延澤能相地險,豫謀屯備。繼濤、彥暉,先登重傷,殞沒無避,鹹可稱焉。 列傳第十五 ○趙普弟安易 趙普字則平,幽州薊人。後唐幽帥趙德鈞連年用兵,民力疲弊。普父回舉族徙常山,又徙河南洛陽。普沈厚寡言,鎮陽豪族魏氏以女妻之。 周顯德初,永興軍節度劉詞辟為從事,詞卒,遺表薦普於朝。世宗用兵淮上,太祖撥滁州,宰相范質奏普為軍事判官。宣祖臥疾滁州,普朝夕奉藥餌,宣祖由是待以宗分。太祖嘗與語,奇之。時獲盜百餘,當棄市,普疑有無辜者,啟太祖訊鞫之,獲全活者眾。淮南平,調補渭州軍事判官。太祖領同州節度,辟為推官;移鎮宋州,表為掌書記。 太祖北征至陳橋,被酒臥帳中,眾軍推戴,普與太宗排闥入告。太祖欠伸徐起,而眾軍擐甲露刃,喧擁麾下。及受禪,以佐命功,授右諫議大夫,充樞密直學士。 車駕征李筠,命普與呂餘慶留京師,普願扈從,太祖笑曰:「若勝胃介乎?」從平上黨,遷兵部侍郎、樞密副使,賜第一區。建隆三年,拜樞密使、檢校太保。 乾德二年,範質等三相同日罷,以普為門下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中書無宰相署敕,普以為言,上曰:「卿但進敕,朕為卿署之可乎?」普曰:「此有司職爾,非帝王事也。」令翰林學士講求故實,竇儀曰:「今皇弟尹開封,同平章事,即宰相任也。」令署以賜普。既拜相,上視如左右手,事無大小,悉咨決焉。是日,普兼監修國史。命薛居正、呂餘慶參知政事以副之,不宣制,班在宰相後,不知印,不預奏事,水押班,但奉行制書而已。先是,宰相兼敕,皆用內制,普相止用敕,非舊典也。 太祖數微行過功臣家,普每退朝,不敢便衣冠。一日,大雪向夜,普意帝不出。久之,聞叩門聲,普亟出,帝立風雪中,普惶懼迎拜。帝曰:「已約晉王矣。」已而太宗至,設重裀地坐堂中,熾炭燒肉。普妻行酒,帝以嫂呼之。因與普計下太原。普曰「太原當西北二面,太原既下,則我獨當之,不如姑俟削平諸國,則彈丸黑子之地,將安逃乎?」帝笑曰:「吾意正如此,特庫卿爾。」 五年春,加右僕射、昭文館大學士。俄丁內艱,詔起複視事。遂勸帝遣使分詣諸道,征丁壯籍名送京師,以備守衛;諸州置通判,使主錢谷。由是兵甲精銳,府為充實。 開寶二年冬,普嘗病,車駕幸中書。三年春,又幸其第撫問之。賜賚加等。六年,帝又幸其第。時錢王俶遣使致書於普,及海物十瓶,置於廡下。會車駕至,倉卒不及屏,帝顧問何物,普以實對。上曰:「海物必佳。」即命啟之。皆瓜子金也。普惶恐頓首謝曰:「臣未發書,實不知。」帝歎曰:「受之無妨,彼謂國家事皆由汝書生爾!」 普為政頗專,廷臣多忌之。時官禁私販秦、隴大木,普嘗遣親吏詣市屋材,聯巨筏至京師治第,吏因之竊貨大木,早稱普市貨鬻都下。權三司使趙玭廉得之以聞。太祖大怒,促令追班,將下制逐普,賴王溥奏解之。 故事,宰相、樞密使每候對長春殿,同止盧中;上聞普子承宗娶樞密使李崇矩女,即令分異之。普又以隙地私易尚食蔬圃以廣其居,又營邸店規利。盧多遜為翰林學士,因召對屢攻其短。會雷有粼擊登聞鼓,訟堂後官胡贊、李可度受賕骫法及劉偉偽作攝牒得官,王洞嘗納賂可度,趙孚授西川官稱疾不上,皆普庇之。太祖怒,下禦史府按問,悉抵罪,以有粼為秘書省正字。普恩益替,始詔參知政事與普更知印、押班、奏事,以分其權。未幾,出為河陽三城節度、檢校太傅、同平章事。 太平興國初入朝,改太子少保,遷太子太保。頗為盧多遜所毀,奉朝請數年,鬱鬱不得志。會柴禹錫、趙鎔等告秦王廷美驕恣,將有陰謀竊發。帝召問,普言願備樞軸以察奸變,退又上書,自陳預聞太祖、昭憲皇太后顧托之事,辭甚切至。太宗感悟,召見慰諭。俄拜司徒兼侍中,封梁國公。先是,秦王廷美班在宰相上,至是,以普勳舊,再登元輔,表乞居其下,從之。及涪陵事敗,多遜南遷,皆普之力也。 八年,出為武勝軍節度、檢校太尉兼侍中。帝作詩以餞之,普奉而泣曰:「陛下賜臣詩,當刻石,與臣朽骨同葬泉下。」帝為之動容。翌日,謂宰相曰:「普有功國家,朕昔與遊,今齒發衰矣,不容煩以樞務,擇善地處之,因詩什以導意。普感激泣下,朕亦為之墮淚。」宋琪對曰:「昨日普至中書,執禦詩涕泣,謂臣曰: '此生餘年,無階上答,庶希來世得效太馬力。'臣昨聞普言,今複聞宣諭,君臣始終之分,可謂兩全。」 雍熙三年春,大軍出討幽薊,久未班師,普手疏諫曰: 伏睹今春出師,將以收復關外,屢聞克捷,深快輿情。然晦朔屢更,薦臻炎夏,飛挽日繁,戰鬥未息,老師費財,誠無益也。 伏念陛下自翦平太原,懷徠閩、浙,混一諸夏,大振英聲,十年之間,遂臻廣濟。遠人不服,自古聖王置之度外,何足介意。竊慮邪諂之輩,蒙蔽睿聰,致興無名之師,深蹈不測之地。臣載披典籍,頗識前言,竊見漢武時主父偃、徐樂、嚴安所上書及唐相姚無崇獻明皇十事,忠言至論,可舉而行。伏望萬機之暇,一賜觀覽,其失未遠,雖悔可追。 臣竊念大發驍雄,動搖百萬之眾,所得者少,所喪者多。又聞戰者危事,難保其必勝;兵者兇器,深戒於不虞。所系甚大,不可不思。臣又聞上古聖人,心無固必,事不凝滯,理貴變通。前書有「兵久生變」之言,深為傑可慮,苟或更圖稽緩,轉失機宜。旬朔之間,時涉秋序,邊庭早涼,弓勁馬肥,我軍久困,切慮此際,或誤指蹤。臣方冒寵以守藩,曷敢興言而沮眾。蓋臣已日薄西山,餘沅無幾,酬恩報國,正在斯時。伏望速詔班師,無容玩敵。 臣複有全策,願達聖聰。望陛下精調禦膳,保養聖躬,挈彼疲氓,轉之富庶。將見邊烽不警,外戶不扃,率土歸仁,殊方異俗,相率響化,契丹獨將焉往?陛下計不出此,乃信邪謅之徒,謂契丹主少事多,所以用武,以中陛下之意。陛下樂禍求功,以為萬全,臣竊以為不可。伏願陛下審其虛實,究其妄謬,正奸臣誤國之罪,罷將士伐燕之師。非特多難興王,抑亦從諫則聖也。古之人尚聞屍諫,老臣未死,豈敢百諛為安身之計而不言哉? 帝賜手詔曰: 朕昨者興師選將,止令曹彬、米信等頓於雄、霸,裹糧坐甲以張軍聲。俟一兩月間山后平定,潘美、田重進等會兵以進,直抵幽州,然後控扼險固,恢復舊疆,此朕之志也。奈何將帥等不遵成算,各騁所見,領十萬甲士出塞遠門鬥,速取其郡縣,更還師以援輜重,往復勞弊,為遼人所襲,此責在主將也。 況朕踵百王之末,粗到承平,蓋念彼民陷於邊患,將救焚而拯溺,匪黷武以佳兵,卿當悉之也。疆場之事,已為之備,卿勿為憂。卿社稷元臣,忠言苦口,三複來奏,嘉愧實深。 普表謝曰: 昨以天兵久駐塞外,未克恢復,漸及炎蒸,事危勢迫,輒陳狂狷,甘俟憲章。陛下特鑒衷誠,親紆宸翰,密諭聖謀。臣竊審命師討罪,信為上策,將帥能遵成算,必可平定。惟其不副天心,由茲敗事。今既邊鄙有備,更複何虞。況陛下登極十年,坐隆大業,無一物之失所,見萬國之咸寧。所宜端拱穆清,嗇神和志,自可遠繼九皇,俯觀五帝。豈必窮邊極武,與契丹較勝負哉?臣素虧壯志,矧在衰齡,雖無功伐,願竭忠純。 觀者鹹嘉其忠。四年,移山南東道節度,自梁國公改封許國公。會詔下親耕籍田,普表求入覲,辭甚懇切。上惻然謂宰相曰:「普開國元臣,朕所尊禮,宜從其請。」既至,慰撫數四,普嗚咽流涕。陳王元僖上言曰: 臣伏見唐太宗有魏玄成、房玄齡、杜如晦,明皇有姚崇、宗魏知古,皆任以輔弼,委之心膂,財成帝道,康濟九區,宗祀延洪,史策昭煥,良由登用得其人也。今陛下君臨萬方,焦勞庶政,宵衣旰食,以民為心。曆考前王,誠無所讓,而輔相之重,未偕曩賢。況為邦在於任人,任人在乎公正,公正之道莫先於賞罰,斯為政之大柄也。敬賞罰匪當,淑慝莫分,朝廷紀綱,漸致隳紊。必須公正之人典衡軸,直躬敢言,以辨得失,然後彝倫式序,庶務用康。 伏見山南東道節度使趙普,開國元老,參謀締構,厚重有識,不妄希求恩顧以全祿位,不私徇人情以邀名望,此真聖朝之良臣也。竊聞之輩,朋黨比周,眾口嗷嗷,惡直醜正,恨不斥逐遐徼,以快其心。何者?蓋慮陛下之再用普也。然公讜之人,咸願陛下複委以政,啟沃君心,羽翼聖化。國有大事,使之謀之;朝有宏綱,使之舉之;四目未察,使之明之;四聰未至,使之達之」官人以材,則無竊祿,致君以道,則無苟容。賢愚洞分,玉石殊致,當使結朋黨以馳驁聲勢者氣索,縱巧佞以援引儕類者道消。沈冥廢滯得以進,名儒懿行得以顯,大政何患乎不舉,生民何患乎不康,匪窬期月之間,可臻清靜之治。臣知慮庸淺,發言魯直。伏望陛下旁采群議,俯察物情,苟用不失人,實邦國大幸。 籍田禮畢,太宗欲相呂蒙正,以其新進,藉普舊德為之表率,冊拜太保兼侍中。帝謂之曰:「卿國之勳舊,朕所毗倚,古人恥其君不及堯、舜,卿其念哉。」普頓首謝。 時樞密副使趙昌言與胡旦、陳象輿、董儼、梁顥厚善。會旦令翟馬周上封事,排毀時政,普深嫉之,奏流馬周,黜昌言等。鄭州團練使侯莫陳利用驕肆僭侈,大為不法,普廉得之,盡以條奏,利用坐流商州,普固請誅之。其嫉惡強直皆此類。 李繼遷之擾邊,普建議以趙保忠複領夏台故地,因令圖之。保忠反與繼遷同謀為邊患,時論歸咎於普,頗為同列所窺,不得專決。 舊制,宰相以未時歸第,是歲大熱,特許普夏中至午時歸私第。明年,免朝謁,止日赴中書視事,有大政則召對。冬,被疾請告,車駕屢幸其第省之,賜予加等。普遂稱疾篤,三上表求致仕,上勉從之,以普為西京留守、河南尹,依前守太保兼中書令。普三表懇讓。賜手詔曰:「開國舊勳,惟卿一人,不同他等,無至固讓,俟首塗有日,當就第與卿為別。」普捧詔涕泣,因力疾請對,賜坐移晷,頗言及國家事,上嘉納之。普將發,車駕幸其第。 淳化三年春,以老衰久病,令留守通判劉昌言奉表求致政,中使馳傳撫問,凡三上表乞骸骨。拜太師,封魏國公,給宰相奉料,令養疾,俟損日赴闕,仍遣其弟宗正少卿安易齎詔書賜之。又特遣使賜普詔曰:「卿頃屬微彖,懇求致政,朕以居守之重,慮煩耆耋,維師之命,用表尊賢。佇聞有瘳,與朕相見。今賜羊酒如別錄,卿宜愛精神,近醫藥,強飲食,以副朕眷遇之意。」七月卒,年七十一。 卒之先一歲,普生日,上遣其子承宗齎器幣、鞍馬就賜之。承宗複命,未幾卒。次歲,普已罷中書令。故事,無生辰之賜,特遣普侄婿左正言、直昭文館張秉賜之禮物。普聞之,因追悼承宗,秉未至而普疾篤。先是,普遣親吏甄潛詣上清太平宮致禱,神為降語曰:「趙普,宋朝忠臣,久被病,亦有冤累耳。」潛還,普力疾冠帶,出中庭受神言,涕泗感咽,是夕卒。 上聞之震悼。謂近臣曰:「普事先帝,與朕故舊,能斷大事,響與朕嘗有不足,眾所知也。朕君臨以來,每優禮之,普亦傾竭自效,盡忠國家,真社稷臣也,朕甚惜之。」因出涕,左右感動。廢朝五日,為出次發哀。贈尚書令,追封真定王,賜諡忠獻。上撰神道碑銘,親八分書以賜之。遣右諫議大夫范杲攝鴻臚卿,護喪事。縛綃布各五百匹,米麵各五百石。葬日,有司設鹵簿鼓吹如式。 二女皆笄,普妻和氏言願為尼,太宗再三諭之,不能奪。賜長女名志願,號智果大師;次女名志英,號智圓大師。 初,太祖側微,普從之遊,既有天下,普屢以微時所不足者言之。太祖豁達,謂普曰:「若塵埃中可識天子、宰相,則人皆物色之矣。」自是不復言。普少習吏事,寡學術,及為相,太祖常勸以讀書。晚年手不釋卷,每歸私第,闔戶啟篋取書,讀之竟日。及次日臨政,處決如流。既薨,家人發篋視之,則《論語》二十篇也。 普性深沈有岸穀,雖多忌克,而能以天下事為己任。宋初,在相位者多齷齪循默,普剛毅果斷,未有其比。嘗奏薦某人為某官,及祖不用。普明日複奏其人,亦不用。明日,普又以其人奏,太祖怒,碎裂奏牘擲地,普顏色不變,跪而拾之以歸。他日補綴舊紙,複奏如初。太祖乃悟,卒用其人。又有群臣當遷官,太祖素惡其人,不與。普堅以為請,太祖怒曰:「朕固不為遷官。卿若之何?」普曰:「刑以懲惡,賞以酬功,古今通道也。且刑賞天下之刑賞,非陛下之刑賞,豈得以喜怒專之。」太祖怒甚,起,普亦隨之。太祖入宮,普立于宮門,久之不去,竟得俞允。 太宗入弭德超之讒,疑曹彬有軌,屬普再相,為彬辨雪保證,事狀明白。太宗歎曰:「朕聽斷不明,幾誤國事。」即日竄逐德超,遇彬如舊。 祖古守郡為奸利,事覺下獄,案劾,愛書未具。郊禮將近,太宗疾其貪墨,遣中使諭旨執政曰:「郊赦可特勿貸祖吉。」普奏曰:「敗官抵罪,宜正刑辟。然國家蔔郊肆類,對越天地,告於神明,奈何以吉而隳陛下赦令哉?」太宗善其言,乃止。 真宗咸平初,追封韓王。二年,詔曰:「故太師贈尚書令、追封韓王趙普,識冠人彝,才高王佐,翊戴興運,光啟鴻圖,雖呂望肆伐之勳,蕭何指縱之效,殆無以過也。自輔弼兩朝,周旋三紀,茂岩廊之碩望,分屏翰之劇權,正直不回,始終無玷,謀猷可複,風烈如生。宜預享於大丞,永同休于宗祏,茲為茂典,以答舊勳,其以普配饗太祖廟庭。」 普子承宗,羽林大將軍,知潭、鄆二州,皆有聲;承煦,成州團練使。弟固、安易。固至都官郎中。 安易字季和。建隆初,攝府州錄事參軍,節度使折德扆言其清幹,遂命即真。再遷河南府推官。會普居相位,十年不赴調。太平興國中,曆華、邢二鎮掌書記。部芻糧至太原城下,拜監察禦史,知興元府;轉殿中,賜緋魚袋。先是,兩川民輸稅者以鐵錢易銅錢。安易言其非便,請許納鐵錢,詔從之。九年,起拜宗正少卿,知定州。會以曹璨知州,徙安易為通判,未幾代歸。又表求外任,命知耀州,留不遣,命按視北邊事。 淳化中,嘗建議以蜀地用鐵錢,准銅錢數倍,小民市易頗為不便,請如劉備時令西川鑄大錢,以十當百。下都省集議,吏部尚書宋琪等言:「劉備時蓋患錢少,因而改作,今安易之請反患錢多,非經久計也。」而安易論請不已,仍募工鑄大錢百餘進之,極其精好,俄墜殿階皆碎,蓋熔鑠盡其精液矣。太宗不之詰,猶嘉其用心,賜以金紫,且遣其典鑄。既而大有虧耗,歲中裁得三千餘緡,眾議喧然,遂罷之。事具《食貨志》。 曆知襄、廬二州,就遷宗正卿,歸朝,複領卿職。時屬籍未備,奏請纂錄,咸平初,乃命梁周翰與安易同修。安易略涉書傳,性強狠,好談世務,而疏闊不可用。初,太宗嘗問農政,安易請複井田之制。又以其家本燕薊,多訪以邊事。 景德初,禮官詳定明德皇太后靈駕發引,于京師壬地權攢,依禮埋懸重,升祔神主。安易上言: 《禮》雲「既虞作主」,虞者,已葬設吉祭也。明未葬則未立虞主及神主。所以周制但鑿木為懸重,以主神靈。王后七月而葬,則埋懸重,掩玄堂,凶仗、轀輬車、龍輴之屬焚于柏城訖,始可立虞主。吉仗還京,備九祭,複埋虞主,然後立神主,升廟室。自曠古至皇朝,上奉祖宗陵廟行此禮,何以今日乃違典章,苟且升祔,方權攢妄立神主,未大葬輒埋懸重?且棺柩未歸園陵,則神靈豈入太廟?奈柏城未焚凶仗,則凶穢唐突祖宗。望約孝章近例,但於壬地權攢,未立神主升祔,凶儀一切祗奉。俟丙午年靈駕西去園陵,東回祔廟。如此則免於顛倒,不利國家。 乃詔有司再加詳定。判禮院孫何等上言: 按《晉書》羊太后崩,廢一時之祀,天地明堂,去樂不作。又按《禮》,王后崩,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所言五祀不行,則天地之祭不廢,遂議以園陵年月不便,須至變禮從宜。又緣先准禮文,候神主升祔畢,方行享祀。若俟丙午歲,則三年不祭宗廟,禮文有闕。況明德皇太后德配先朝,禮合升祔。遂與史館檢討同共參詳,以為廟未祔則神靈不至,伏恐祭祀難行。攢既畢則梓宮在郊,可以葬禮比附。遂按《禮》雲「葬者藏也,欲人不得而見也。」既不欲穿壙動土,則龍輴、攢木、題湊,蒙槨上四柱如屋以覆,盡塗之。所合埋重,一依近例,便可升祔神主。安易妄言,以凶仗為凶穢,目群官為顛倒,指梓宮為棺柩,令百司分析園陵,浼瀆聖聽,誣罔臣下。 安易又雲「昔日睹群官盡公,奉二帝諸後,並先山陵,後祔廟;今日睹群官顛倒,奉明德皇太后,獨先祔廟,後園陵」者。今詳當時先山陵後祔廟,正為年月便順,別無陰陽拘忌。今則年月未便,理合從宜。未埋重則禮文不備,未升祔則廟祭猶闕,須從變禮,以合聖情。兼明德皇太后將赴權攢,而安易所稱「柏城未焚凶仗,則凶穢唐突祖宗。」按《檀弓》雲:「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鄭玄注雲,謂遷柩於廟。 又雲:「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商朝而殯于祖,周朝而遂葬。」今亦遙辭宗廟而後行,豈可以《禮經》所出目為顛倒,吉凶具儀謂之唐突哉? 又雲:「孝章皇后至道元年崩,亦緣有所嫌避,未赴園陵,出京權攢之時,不立神主入廟。直至至道三年,西去園陵,禮畢,然後奉虞主還京,易神主祔廟,以合典禮。」今詳當時文籍,緣孝章為太宗嫂氏,上仙之時,止輟五日視朝,百官不曾成服,與今不同。從初亦無詔命令住廟享。今明德皇太后母儀天下,主上孝極曾、顏,況上仙之初,即有遣命權停享祀。今按禮文,固合如此。安易荒唐庸昧,妄有援引,以大功之親,比三年之制,欺罔君上,乃至於斯。 況安易以訐直自負,所詆者無非良善;以清要自高,所尚者無非鄙俗。名宦之志,老而益堅;詩書之文,懵而不習。本院所議,並明稱典故,旁考時宜,雖曰從權,粗亦稽古,請依無議施行。 從之。安易又屢言陵廟事,詞多鄙俚。晚歲進趨不已,時論嗤之。二年卒,年七十六。贈工部尚書。錄其子承慶為國子博士,孫從政為太常寺奉禮郎。 論曰:自古創業之君,其居潛舊臣,定策佐命,樹事建功,一代有一代之才,未嘗乏也。求其始終一心,休戚同體,貴為國卿,親若家相,若宋太祖之于趙普,可謂難矣。陳橋之事,人謂普及太宗先知其謀,理勢或然。事定之後,普以一樞密直學士立于新朝數年,范、王、魏三人罷相,始繼其位,太祖不亟于酬功,普不亟於得政。及其當揆,獻可替否,惟義之從,未嘗以勳舊自伐。偃武而修文,慎罰而薄斂,三百餘年之宏規,若平昔素定,一旦舉而措之。太原、幽州之役,終身以輕動為戒,後皆如其言。家人見其斷國大議,閉門觀書,取決方冊,他日竊視,乃《魯論》耳。昔傅說告商高宗曰:「學於古訓乃有獲,事不師古,以克永世,匪說攸聞。」普為謀國元臣,乃能矜式往哲,蓍龜聖模,宋之為治,氣象醇正,茲豈無助乎。晚年廷美、多遜之獄,大為太宗盛德之累,而普與有力焉。豈其學力之有限而猶有患失之心歟?君子惜之。 列傳第十六 ○吳廷祚子元輔元載元扆李崇矩子繼昌王仁贍楚昭輔李處耘子繼隆繼和 吳廷祚,字慶之,並州太原人。少頗讀書,事周祖,為親校。廣順初,授莊宅副使,遷內軍器庫使、知懷州,入為皇城使。會天平符彥卿移鎮大名,以廷祚權知鄆州。 世宗即位,遷右羽林將軍,充內客省使。未幾,拜宣徽北院使。世宗征劉崇,為北面都巡檢使。師還,權判澶州。歸闕,加右監門衛大將軍。俄遷宣徽南院使、判河南府、知西京留守事。汴河決,命廷祚督丁壯數萬塞之。因增築堤防,自京城至臨淮,數旬訖工。世宗北征,權東京留守。是夏,河決鄭州原武縣,命廷祚發近縣丁壯二萬餘塞之。師還,以廷祚為左驍衛上將軍、檢校太傅,充樞密使。恭帝即位,加檢校太尉。 宋初,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以其父名璋,故避之。會李筠叛,廷祚白太祖曰:「潞城岩險,且阻太行,賊據之,未易破也。筠素勇而輕,若速擊之,必離上黨來邀我戰,猶獸亡其藪,魚脫於淵,因可擒矣。」太祖遂親征,以廷祚留守東京兼判開封府。筠果領兵來,戰澤州南,其眾敗走。及討李重進,又為東京留守。 建隆二年夏,帝謂之曰:「卿掌樞務,有年於茲,與卿秦州,以均勞逸。明日制出,恐卿以離朕左右為憂,故先告卿。」即以為雄武軍節度。先是,秦州夕陽鎮西北接大藪,多材植,古伏羌縣之地。高防知州日,建議就置采造務,調軍卒分番取其材以給京師。西夏酋長尚波于率眾爭奪,頗傷役卒,防捕擊其黨,以狀聞。上令廷祚代防,齎詔赦尚波于等,夏人感悅。是年秋,以伏羌地來獻。 乾德二年來朝,改鎮京兆。開寶四年長春節來朝。俄遇疾,車駕臨問,命爇艾灸其腹,遣中使王繼恩監視之。未幾卒,年五十四。贈侍中,官給葬事。 廷祚謹厚寡言,性至孝,居母喪,絕水漿累日。好學,聚書萬餘卷。治家嚴肅,尤崇奉釋氏。 子元輔、元載、元範、元扆、元吉、元慶。元范、元慶仕皆至禮賓副使。元吉,閣門祗候。元吉子昭允,太子中舍。元慶子守仁,內殿崇班。 元輔字正臣,頗好學,善筆劄。周廣順中,以父任補供奉官。世宗嗣位,遷洛苑使。宋初,授左驍衛將軍、澶州巡檢,累官至定州鈐轄。卒,年四十八。子昭德、昭遜、昭普,並閣門祗候。 元載,建隆初,授太子右春坊通事舍人,賜緋魚袋。廷祚出鎮秦、雍,並補衙門都校。廷祚卒,授供奉官。太平興國三年,加閣門祗候,與太祝母賓古使契丹。九年,擢為西上閣門副使,出知陝州。 雍熙三年,徙知秦州。州民李益者,為長道縣酒務官,家饒於財,僮奴數千指,恣橫持郡吏短長,長吏而下皆畏之。民負息錢者數百家,郡為督理如公家租調,獨推官馮伉不從。益遣奴數輩伺伉按行市中,拽之下馬,因毀辱之。先是,益厚賂朝中權貴為庇護,故累年不敗。及伉屢表其事,又為邸吏所匿,不得達。後因市馬譯者附表以聞,譯因入見,上其表。帝大怒,詔元載逮捕之。詔書未至,京師權貴已報益,益懼,亡命。元載以聞,帝愈怒,詔州郡物色急捕之,獲於河中府民郝氏家,鞫于禦史府,具得其狀,斬之,盡沒其家。益子仕衡先舉進士,任光祿寺丞,詔除籍,終身不齒。益之伏法,民皆飯僧相慶。 端拱初,遷西上閣門使。淳化二年,加領富州刺史,俄徙知成都府。蜀俗奢侈,好遊蕩,民無贏餘,悉市酒肉為聲妓樂,元載禁止之;吏民細罪又不少貸,人多怨咎。及王小波亂,元載不能捕滅,受代歸闕,而成都不守。 時李仕衡通判華州,常銜元載因事殺其父,伺元載至闕,遣人閱行裝,收其關市之稅。元載拒之,仕衡抗章疏其罪,坐責郢州團練副使。移單州,以疾授左衛將軍致政。卒,年五十三。 子昭明,為內殿崇班;昭矩,太子中舍。 元扆字君華。太平興國八年,選尚太宗第四女蔡國公主,授左衛將軍、駙馬都尉。明年正月,領愛州刺史。是冬,領本州團練使。 雍熙三年,有事北邊,元扆表求試劇郡,命知鄆州。逾年召入,尋知河陽。還朝,改鄯州觀察使。特詔朝會序班次節度使,奉祿賜予悉增之。再知河陽。 淳化元年,以主疾召還。主薨,複遣之任。五年,秋霖河溢,奔注溝洫,城壘將壞,元扆躬涉泥滓,督工補塞。民多構木樹杪以避水,元扆命濟以舟楫,設餅餌以食。時澶、陝悉罹水災,元扆所部賴以獲安。 真宗即位,換安州觀察使,俄知澶州。咸平三年,轉運使劉錫上其治狀,詔書嘉獎,遷甯國軍留後、知定州。時王超、王繼忠領兵逾唐河,與遼人戰,元扆度其必敗,乃急發州兵護河橋。既而超輩果敗,遼人乘之,至橋,見陣兵甚盛,遂引去。考滿,吏民詣闕貢馬,疏其善政十事,願借留樹碑,表其德政。詔褒之。屬歲旱,吏白召巫以土龍請雨。元扆曰:「巫本妖民,龍止獸也,安能格天?惟精誠可以動天。」乃集道人設壇,潔齋三日,百拜祈禱,澍雨沾洽。 景德三年代歸,拜武勝軍節度。三年,以陵域積水,議堙掘溝澗,命為修諸陵都部署,以內侍副都知閻承翰副之。出知潞州。初,並、代、澤、潞皆分轄戍卒,後並於太原。至是,以元扆臨鎮,遂分領澤、潞、晉、絳、磁、隰、威勝七州軍戎事,委元扆專總之。東封,表求扈從,命祀青帝。禮畢,加檢校太傅、知徐州。大中祥符四年,以祀汾陰恩,改領山南東道。五月,制書下,元扆被疾卒,年五十。贈中書令,諡忠惠。子弟進秩者五人。五年,葬元扆,時上元欲觀燈,帝為移次夕。 元扆性謹讓,在藩鎮有憂民心,待賓佐以禮。喜讀《春秋左氏》,聲色狗馬,一不介意。所得祿賜,即給親族孤貧者。將赴徐州,請對言:「臣族屬至多,其堪祿仕者皆為表薦,餘皆均奉贍之。」公主有乳媼,得入參宮禁,元扆慮其去後妄有請托,白上拒之。真宗深所嘉歎,於帝婿中獨稱其賢。及歿,甚悼惜之。且以元扆得疾,本州不以聞,詔劾其官屬。 子守禮,至六宅使、澄州刺史,以帝甥特贈和州防禦使;守嚴,至內殿崇班,天禧中,錄守嚴子承嗣、承緒並為殿直;守良為內殿崇班;守讓閣門祗候。 李崇矩,字守則,潞州上黨人。幼孤貧,有至行,鄉里推服。漢祖起晉陽,次上党,史弘肇時為先鋒都校,聞崇矩名,召署親吏。乾祐初,弘肇總禁兵兼京城巡檢,多殘殺軍民,左右懼,稍稍引去,惟崇矩事之益謹。及弘肇被誅,獨得免。 周祖與弘肇素厚善,即位,訪求弘肇親舊,得崇矩。謂之曰:「我與史公受漢厚恩,戳力同心,共獎王室,為奸邪所構,史公卒罹大禍,我亦僅免。汝史氏家故吏也,為我求其近屬,吾將恤之。」崇矩上其母弟福。崇矩素主其家,盡籍財產以付福,周祖嘉之,以崇矩隸世宗帳下。顯德初,補供奉官。從征高平,以功轉供備庫副使,改作坊使。恭帝嗣位,命崇矩告哀於南唐。還判四方館事。 宋初,李筠叛,命崇矩率龍捷、驍武左右射禁軍數千人屯河陽,以所部攻大會砦,拔之,斬首五百級。改澤、潞南面行營前軍都監,與石守信、高懷德、羅彥瑰同破筠眾于碾子穀。及平澤、潞,遣崇矩先入城,收圖籍,視府庫。因上言曰:「上黨,臣鄉里也。臣父尚槁葬,願護櫬歸京師。」許之,賜予甚厚。師還,會判三司張美出鎮,拜右監門衛大將軍,充三司使。從征李重進,還為宣徽北院使,仍判三司。 乾德二年,代趙普拜樞密使。五年,加檢校太傅。時劍南初平,禁軍校呂翰聚眾構亂,軍多亡命在其黨中,言者請誅其妻子。太祖疑之,以語崇矩。崇矩曰:「叛亡之徒固當孥戮,然案籍合誅者萬餘人。」太祖曰:「朕恐有被其驅率,非本心者。」乃令盡釋之。翰眾聞之,亦稍稍自歸。未幾,翰敗滅。 開寶初,從征太原。會班師,命崇矩為後殿。次常山,被病,帝遣太醫診視,命乘涼車還京師。崇矩叩頭言:「涼車乃至尊所禦,是速臣死爾。」固辭得免。 時趙普為相,崇矩以女妻普子承宗,相厚善,帝聞之不悅。有鄭伸者,客崇矩門下僅十年,性險詖無行,崇矩待之漸薄。伸銜之,因上書告崇矩陰事。崇矩不能自明。太祖釋不問,出為鎮國軍節度,賜伸同進士出身,以為酸棗主簿;仍賜器幣、襲衣、銀帶。六年,崇矩入為左衛大將軍。 太平興國二年夏,河防多決,詔崇矩乘傳自陝至滄、棣,按行河堤。是秋,出為邕、貴、潯、賓、橫、欽六州都巡檢使。未幾,移瓊、崖、儋、萬四州都巡檢使,麾下軍士咸憚于行,崇矩盡出器皿金帛,凡直數百萬,悉分給之,眾乃感悅。時黎賊擾動,崇矩悉抵其洞穴撫慰,以己財遺其酋長,眾皆懷附。代還,拜右千牛衛上將軍。雍熙三年,命代宋偓判右金吾街仗兼六軍司事。端拱元年,卒,年六十五。贈太尉,諡元靖。 崇矩性純厚寡言,尤重然諾。嘗事史弘肇,及卒,見其子孫,必厚禮之,振其乏絕。在嶺海四五年,恬不以炎荒嬰慮。舊涉海者多艤舟以俟便風,或旬餘,或彌月,崇矩往來皆一日而渡,未嘗留滯,士卒僮僕隨者皆無恙。信奉釋氏,飯僧至七十萬,造像建寺尤多。又喜黃白術,自遠迎其人,館于家以師之,雖知其詐,猶以為神仙,試已終無悔恨。子繼昌。 繼昌字世長。初,崇矩與太祖同府厚善,每太祖誕辰,必遣繼昌奉幣為壽。嘗畀弱弓輕矢,教以射法。建隆三年,蔭補西頭供奉官。太祖欲選尚公主,崇矩謙讓不敢當,繼昌亦自言不願。崇矩亟為繼昌聘婦,太祖聞之,頗不悅。 開寶五年,選魏咸信為駙馬都尉,繼昌同日遷如京副使。崇矩出華州,補鎮國軍牙職。入為右班殿直、東頭供奉官,監大名府商稅,歲課增羨。會詔擇廷臣有勞者,府以名聞。丁外艱,服闋,授西京作坊副使。淳化中,齊饑多盜,命為登、萊、沂、密七州都巡檢使。 至道二年,蜀賊平,餘黨頗嘯聚,拜西京作坊使、峽路二十五州軍捉賊招安都巡檢使,旋改兵馬鈐轄。賊酋喻雷燒者,久為民患,以金帶遺繼昌,繼昌偽納之,賊懈不設備,因掩殺之。進西京左藏庫使。 咸平三年,王均亂蜀,與雷有終、上官正、石普同受詔進討,砦於城西門。賊忽開城偽遁,有終等各以所部徑入,繼昌覺,亟止之不聽,因獨還砦。賊果閉關發伏,悉陷之,有終等僅以身免。繼昌按堵如故,所部諸校聞城中戰聲,泣請引去。繼昌曰:「吾位最下,當俟主帥命。」是夕,有終馳報至,徙繼昌屯雁橋門。三月,破彌牟砦,斬首千級,大獲器仗,進逼魚橋門,均脫走。繼昌入城,嚴戒部下,無擾民者。獲婦女童幼置空寺中,俟事平遣還其家。繼昌急領兵追賊至資州,聞均梟首乃還。以功領獎州刺史。俄知青州,入掌軍頭引見司。 景德二年,將幸澶州,遣先赴河上給諸軍鎧甲。遼人請和,欲近臣充使,乃令繼昌與其使姚東之偕詣遼部,俄與韓杞同至行在;及遼人聘至,又命至境首接伴。尋擢為西上閣門使。三年,又副任中正使契丹。是冬,將朝陵寢,以汝州近洛,衛兵所駐,命知州事兼兵馬鈐轄。駕還,召歸,出知延州兼鄜延路鈐轄。 大中祥符元年,進秩東上閣門使。俄以目疾求歸京師。入對,勞問再三,遣尚醫診視,假滿仍給以奉。少愈,令樞密院傳旨,將真拜刺史,複任延安。繼昌以疾表求休致。未幾,改右驍衛大將軍,領郡如故。祀汾陰,留為京師新城巡檢鈐轄,改左神武軍大將軍、權判右金吾街仗。其子遵勖,尚萬壽長公主。 天禧初,主誕日,邀繼昌過其家,迎拜為壽。帝知之,密以襲衣、金帶、器幣、珍果、美饌賜之。翌日,主入對,帝問繼昌強健能飲食,拜連州刺史,出知涇州。表求兩朝禦書及謁拜諸陵,皆許之。二年冬,卒,年七十二。遣中使護櫬以歸。錄其子贊善大夫文晟為殿中丞,殿直文旦為侍禁。 繼昌性謹厚,士大夫樂與之遊。為治尚寬,所至民懷之。任峽路時,與上官正聯職。正殘忍好殺,嘗有縣胥護芻糧,地遠後期,正令斬之,繼昌徐為解貸焉。鄭伸者,早死,其母貧餓,嘗詣繼昌乞丐,家人兢前詬逐。繼昌召見,與白金百兩,時人稱之。 遵勖初尚主,詔升為崇矩子,授昭德軍留後、駙馬都尉。 王仁贍,唐州方城人。少倜儻,不事生產,委質刺史劉詞。詞遷永興節度,署為牙校。詞將卒,遺表薦仁贍材可用。太祖素知其名,請于世宗,以隸帳下。 宋初,授武德使,出知秦州,改左飛龍使。建隆二年,遷右領軍衛將軍,充樞密承旨。高繼沖請命,以仁贍為荊南巡檢使。繼沖入朝,命知軍府。乾德初,遷左千牛衛大將軍。不逾月,加內客省使。 二年春,召赴闕,擢為樞密副使。七月,加左衛大將軍。興師討蜀,命仁贍為鳳州路行營前軍都監。蜀平,坐沒入生口財貨、殺降兵致蜀土擾亂,責授右衛大將軍。初,劍南之役,大將王全斌等貪財,軍政廢弛,寇盜充斥。太祖知之,每使蜀來者,令陳全斌等所入賄賂、子女及發官庫分取珠金等事,盡得其狀。及全斌等歸,帝詰仁贍,仁贍曆詆諸將過失,欲自解。帝曰:「納李廷珪妓女,開豐德庫取金寶,豈全斌輩邪?」仁贍不能對。廷珪,故蜀將也。帝怒,令送中書鞫全斌等罪,仁贍以新立功,第行降黜而已。帝幸洛,以仁贍判留守司、三司兼知開封府事。及召沈倫赴行在,以仁贍為東京留守兼大內都部署。駕還,遂判三司,俄命權宣徽北院事。 太平興國初,拜北院使兼判如故,加檢校太保。四年,親征太原,充大內部署,仍判留守司、三司,總轄裏外巡檢司公事。師還,加檢校太傅。五年,仁贍廉得近臣戚裏遣人市竹木秦、隴間,聯巨筏至京師,所過關渡,矯稱制免算;既至,厚結有司,悉官市之,倍收其直。仁贍密奏之,帝怒,以三司副使範旻、戶部判官杜載、開封府判官呂端屬吏。旻、載具伏罔上為市竹木入官;端為秦府親吏喬璉請托執事者。貶旻為房州司戶,載均州司戶,端商州司戶。判四方館事程德玄、武德使劉知信,翰林使杜彥圭,日騎、天武四廂都指揮使趙延溥,武德副使竇神興,左衛上將軍張永德,左領軍衛上將軍祁廷訓,駙馬都尉王承衎、石保吉、魏鹹信,並坐販竹木入官,責降罰奉。是歲,車駕北巡,命仁贍為大內部署。 七年春,以政事與僚屬相矛盾,爭辯帝前,仁贍辭屈,責授右衛大將軍。翌日,改唐州防禦使,月給奉錢三十萬。仁贍之獲罪也,兵部郎中、判勾院宋琪及三司判官並降秩。先是,仁贍掌計司殆十年,恣下吏為奸,怙恩寵無敢發者;前者發範旻等事,中外益畏其口。會屬吏陳恕等數人率以皦察不畏強禦自任,因議本司事有不協者。朝參日,恕獨出班持狀奏其事。帝詰之,仁贍屈伏。帝怒甚,故及於譴,而恕等悉獎擢。琪與恕等聯事,始合謀同奏,至帝前而宋琪猶附會仁贍,故亦左降。仁贍既失權勢,因怏怏成疾,數日卒,年六十六。 後帝因言及三司財賦,謂宰相趙普等曰:「王仁贍領邦計積年,恣吏為奸,諸場院官皆隱沒官錢以千萬計,朕悉令罷之,命使分掌。仁贍再三言,恐虧舊數,朕拒之。未逾年,舊獲千緡者為一二萬緡,萬緡者為六七萬緡,其利數倍,用度既足,儻遇水旱,即可免民租稅。仁贍心知其非,頗亦慚悸,朕優容之。」子昭雍,為崇儀副使。 楚昭輔,字拱辰,宋州宋城人。少事華帥劉詞。詞卒,事太祖,隸麾下,以才幹稱,甚信任之。陳橋師還,昭憲太后在城中,太祖憂之,遣昭輔問起居,昭輔具言士眾推戴之狀,太后乃安。 宋初,為軍器庫使。太祖親討澤、潞,及征淮揚,並以昭輔為京城巡檢。建隆四年,權知揚州,使江表。還,命鉤校左藏庫金帛,數日而畢,條對稱旨。開寶四年,帝以其能心計,拜左驍衛大將軍、權判三司。六年,遷樞密副使。九年,命權宣徽南院事。 太平興國初,拜樞密使。三年,加檢校太傅。從征太原,加檢校太尉。俄以足疾請告,帝親臨問。以所居湫隘,命有司廣之,昭輔慮侵民地,固讓不願治。帝嘉其意,賜白金萬兩,令別市第。昭輔被疾,家居近一歲,始以石熙載代之。昭輔不求解職,上亦不忍罷。會郊祀畢,罷為驍騎衛上將軍。逾年卒,年六十九。廢朝,贈侍中,命中使護其喪歸葬鄉里。無子,錄其兄子吉為供奉官,敏為殿直。 昭輔性勤介,人不敢幹以私,然頗吝嗇,前後賜予萬計,悉聚而畜之。嘗引賓客故舊至藏中縱觀,且曰:「吾無汗馬勞,徒以際會得此,吾為國家守爾,後當獻於上。」及罷機務,悉以市善田宅,時論鄙之。 初,詞卒,昭輔來京師,問卜于瞽者劉悟。悟為筮蔔,曰:「汝遇貴人,見奇表豐下者即汝主也,宜謹事之,汝當貴矣。」及見太祖,狀貌如悟言,遂委質焉。 咸平三年,錄弟之子諒為借職。大中祥符八年,又錄從孫鼎為右班殿直。吉至內殿崇班。吉子隨,敏子咸,並進士及第,隨為太常博士,咸屯田員外郎。 李處耘,潞州上黨人。父肇,仕後唐,曆軍校,至檢校司徒。從討王都定州,契丹來援,唐師不利,肇力戰死之。晉末,處耘尚幼,隨兄處疇至京師,遇張彥澤斬關而入,縱士卒剽略。處耘年猶未冠,獨當裏門,射殺十數人,眾無敢當者。會暮夜,遂退。迨曉複鬥,又殺數人,鬥未解。有所親握兵,聞難來赴,遂得釋,裏中賴之。 漢初,折從阮帥府州,召置門下,委以軍務。從阮後曆鄧、滑、陝、邠四節度,處耘皆從之。在新平日,折氏甥詣闕誣告處耘之罪,周祖信之,黜為宜祿鎮將。從阮表雪其冤,詔複隸麾下。 顯德中,從阮遺表稱處耘可用,會李繼勳鎮河陽,詔署以右職。繼勳初不為禮,因會將吏宴射,處耘連四發中的,繼勳大奇之,令升堂拜母,稍委郡務,俾掌河津。處耘白繼勳曰:「此津往來者懼有奸焉,不可不察也。」居數月,果得契丹諜者,索之,有與西川、江南蠟書,即遣處耘部送闕下。 太祖時領殿前親軍,繼勳罷鎮,世宗以處耘隸太祖帳下,補都押衙。會太祖出征,駐軍陳橋,處耘見軍中謀欲推戴,遽白太宗,與王彥升謀,召馬仁瑀、李漢超等定議,始入白太祖,太祖拒之。俄而諸軍大噪,入驛門,太祖不能卻。處耘臨機決事,謀無不中,太祖嘉之,授客省使兼樞密承旨、右衛將軍。 從平澤、潞,遷羽林大將軍、宣徽北院使。討李重進,為行營兵馬都監。賊平,以處耘知揚州。大兵之後,境內凋弊,處耘勤於綏撫,奏減城中居民屋稅,民皆悅服。建隆三年,詔歸京師,老幼遮道涕泣,累日不得去。拜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賜甲第一區。 朗州軍亂,詔慕容延釗率師討之,以處耘為都監。入辭,帝親授方略,令會兵漢上。先是,朝廷遣內酒坊副使盧懷忠使荊南,覘勢強弱。使還,具言可取之狀,遂命處耘圖之。處耘至襄州,先遣閣門使丁德裕假道荊南,請具薪水給軍,荊人辭以民庶恐懼,願供芻餼於百裏外。處耘又遣德裕諭之,乃聽命。遂令軍中曰:「入江陵城有不由路及擅入民舍者斬。」 師次荊門,高繼沖遣其叔保寅及軍校梁延嗣奉牛酒犒師,且來覘也。處耘待之有加,諭令翌日先還。延嗣大喜,令報繼沖以無虞。荊門距江陵百餘裏,是夕,召保寅等飲宴延釗之帳。處耘密遣輕騎數千倍道前進。繼沖但俟保寅、延嗣之還,遽聞大軍奄至,即惶怖出迎,遇處耘於江陵北十五裏。處耘揖繼沖,令待延釗,遂率親兵先入登北門。比繼沖還,則兵已分據城中,荊人束手聽命。即調發江陵卒萬餘人,並其師,晨夜趨朗州。又先遣別將分麾下及江陵兵趨嶽州,大破賊于三江口,獲船七百餘艘,斬首四千級。又遇賊帥張從富於澧江,擊敗之。逐北至敖山砦,賊棄砦走,俘獲甚眾。處耘釋所俘體肥者數十人,令左右分啖之,黥其少健者,令先入朗州。會暮,宿砦中,遲明,延釗大軍繼至。黥者先入城言,被擒者悉為大軍所啖,朗人大懼,縱火焚城而潰。會朗帥周保權年尚幼,為大將汪端劫匿於江南砦僧寺中。處耘遣麾下將田守奇帥師渡江獲之。遂入潭州,盡得荊湖之地。 初,師至襄州,衢肆鬻餅者率減少,倍取軍人之直。處耘捕得其尤者二人送延釗,延釗怒不受,往復三四,處耘遂命斬於市以徇。延釗所部小校司義舍於荊州客將王氏家,使酒凶恣,王氏醞於處耘。處耘召義呵責,義又譖處耘於延釗。至白湖,處耘望見軍人入民舍,良久,舍中人大呼求救,遣捕之,即延釗圉人也,乃鞭其背,延釗怒斬之。由是大不協,更相論奏。朝議以延釗宿將貰其過,謫處耘為淄州刺史。處耘懼,不敢自明。在州數年,乾德四年卒,年四十七。廢朝,贈宣德軍節度、檢校太傅,賜地葬於洛陽偏橋村。 處耘有度量,善談當世之務,居常以功名為己任。荊湖之役,處耘以近臣護軍,自以受太祖之遇,思有以報,故臨事專制,不顧群議,遂至於貶。後太祖頗追念之。及開寶中,為太宗納其次女為妃,即明德皇后也。 子繼隆、繼和,自有傳;繼恂,官至洛苑使、順州刺史,贈左神武大將軍。繼恂子昭遜,為供備庫使。處疇,官至作坊使,子繼凝。 繼隆字霸圖,幼養于伯父處疇。及長,以父蔭補供奉官。處耘貶淄州,繼隆亦除籍。會長春節,與其母入貢,復舊官。時權臣與處耘有宿憾者,忌繼隆有才,繼隆因落魄不治產,以遊獵為娛。 乾德中平蜀,選為果、閬監軍,年方弱冠,母憂其未更事,將輔以處耘左右。繼隆曰:「是行兒自有立,豈須此輩,願不以為慮。」母慰而遣之。代還,夜涉棧道,雨滑,與馬偕墜絕澗,深十餘丈,絓於大樹。騎卒馳數十裏外,取火引綆以出之。 會征江南,領雄武卒三百戍邵州,止給刀盾。蠻賊數千陣長沙南,截其道。繼隆率眾力戰,賊遁去,手足俱中毒矢,得良藥而愈,部卒死傷者三之一。太祖聞其勇敢而器重之。又與石曦率兵襲袁州,破桃田砦,追賊二十裏,入潭富砦,焚其梯沖芻積。 複從李符督荊湖漕運,給征南諸軍。吳人以王師不便水戰,多出舟師斷餉道,繼隆屢與鬥,糧悉善達。日馳四五百里,常令往來覘候。一日中途遇虎,射殺之。嘗獲吳將,部送赴闕,至項縣而病,斬其首以獻,太祖益嘉之。與吳人戰,流矢中額,以所冠胄堅厚,得不傷。 太祖察其才,且追念其父,欲拔用之,謂曰:「升州平,可持捷書來,當厚賞汝。」時內侍使軍中者十數輩,皆伺城陷獻捷,會有機事當入奏,皆不願行,而繼隆獨請赴闕。太宗見其來,時城尚未下,甚訝之。繼隆度金陵破在旦夕,因言在途遇大風晦暝,城破之兆也。翌日,捷奏至,太祖召謂曰:「如汝所料矣。」吳將盧絳聚眾萬餘,攻掠州縣,命繼隆招來之。江南平,錄功遷莊宅副使。從幸西洛,改禦營前後巡檢使。 太平興國二年,改六宅使。嘗詔與王文寶、李神祐、劉承珪同護浚京西河,又與梁迥、竇神寶治決河。迥體肥碩,所乘舟弊不能濟,繼隆易以己舟。已而繼隆舟果覆,棲枯桑杪,賴他舟以度。 從征太原,為四面提舉都監,與李漢瓊領梯沖地道攻城西面,機石過其旁,從卒僕死,繼隆督戰無怠。討幽州,與郭守文領先鋒,破契丹數千眾。及圍范陽,又與守文為先鋒,大敗其眾于湖翟河南。 後為鎮州都監,契丹犯邊,與崔翰諸將禦之。初,太宗授以陣圖,及臨陣有不便,眾以上命不可違。繼隆曰:「事有應變,安可預定,設獲違詔之罪,請獨當也。」即從宜而行,敗之于徐河。 四年,遷宮苑使、領媯州刺史,護三交屯兵。與潘美出征北邊,破靈丘縣,盡略其人以歸。改定州駐泊都監。嘗領兵出土鐙砦,與賊戰,獲牛羊、車帳甚眾。詔書褒美。 李繼遷叛,命繼隆與田仁朗、王侁率兵擊之。四月,出銀州北,破悉利諸族,追奔數十裏,斬三千餘級,俘蕃漢老幼千餘,梟代州刺史折羅遇及其弟埋乞首,牛馬、鎧仗所獲尤多。又出開光穀西杏子坪,破保寺、保香族,斬其副首領埋乜已五十七人,降銀三族首領析八軍等三千餘眾,複破沒邵浪、悉訛諸族,及濁輪川東、兔頭川西,生擒七十八人,斬首五十九級,俘獲數千計。引師至監城,吳移、越移四族來降,惟岌伽羅膩十四族怙其眾不下,乃與尹憲襲擊之,夷其帳千餘,俘斬七千餘級。俄改領環州團練使,又護高陽關屯兵。 從曹彬征幽州,率兵助先鋒薛繼昭破其眾數千于固安南,下固安、新城,進克涿州,矢中左股,血流至踵,獲契丹貴臣一人。彬欲上其功,繼隆止之。俄而傅潛、米信軍敗眾潰,獨繼隆所部振旅而還。即命繼隆知定州,尋詔分屯諸軍,繼隆令書吏盡錄其詔。旬餘,有敗卒集城下,不知所向,繼隆按詔給券,俾各持詣所部。太宗益嘉其有謀。 三年,遷侍衛馬軍都虞候、領武州防禦使。契丹大入邊,出為滄州都部署。劉廷讓與敵戰君子館,先約繼隆以精卒後殿,緩急為援。既而敵圍廷讓數重,繼隆引麾下兵退保樂壽,廷讓力不敵,全軍陷沒,裁以單騎遁免。上怒,追繼隆赴闕,令中書問狀,既而得釋。逾年,加領本州觀察使。 端拱初,制授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領保順節度。九月,出為定州都部署。初,朝議有寇至,令堅壁清野,勿與戰。一日,契丹驟至,攻蒲城,至唐河。護軍袁繼忠慷慨請出師,中黃門林延壽等五人以詔書止之。繼隆曰:「閫外之事,將帥得專。」乃與繼忠出兵,戰數合,擊走之。 二年冬,送芻粟入威虜軍,蕃將於越率騎八萬來邀王師,繼隆所領步騎裁一萬,先命千人設伏城北十裏,而與尹繼倫列陣以待。敵眾方食,繼倫出其不意,擊走之。繼隆追奔過徐河,俘獲甚眾。嘗有詔廢威虜軍,繼隆言:「梁門為北面保障,不可廢。」遂城守如故,訖為要地。 淳化初,上遣使至定州,密諭繼隆:「若契丹複入寇,朕當親討。」繼隆上奏曰:「自北邊肆孽,邊邑多虞,陛下不知臣不材,任以疆事,臣敢不講求軍實,震耀戎容,奉揚天聲,以遏外侮。然臣奉辭之日,曾瀝愚衷,誠以蜂蟻之妖,必就鯨鯢之戮。臣子之分,死生以之,望不議於親巡,庶靡勞于天步,今聆聖誨,將決親征,且一人既行,百司景從,次舍驅馳,郡縣供饋,勞費滋甚。殄此微妖,當責將帥,臣雖駑弱,誓死為期。」是歲,契丹不入邊,議遂止。 四年夏,召還,太宗面獎之,改領靜難軍節度,複遣還屯所。時夏州趙保忠與繼遷連謀,朝廷患之,又綏州牙校高文不舉城效順,河外蕃漢大擾,以繼隆為河西行營都部署、尚食使尹繼隆為都監以討之。既而繼遷遁去,擒保忠以獻。初,裨將侯延廣、監軍秦翰議請誅保忠,及出兵追之,繼隆曰:「保忠杌上肉爾,當請于天子。今繼遷遁去,千里窮磧,艱於轉餉,宜養威持重,未易輕舉。」延廣等服其言。 會密詔廢夏州,隳其城。繼隆命秦翰與弟繼和及高繼勳同入奏,以為朔方古鎮,賊所窺覦之地,存之可依以破賊;並請于銀、夏兩州南界山中增置保戍,以扼其沖,且為內屬蕃部之障蔽,而斷賊糧運。皆不報。 至道二年,白守宗守榮、馬紹忠等送糧靈州,為繼遷所邀,敗於洛浦河。上聞之怒,亟命繼隆為靈、環十州都部署。是秋,五路討繼遷,以繼隆出環州,取東關鎮,由赤檉、苦井路赴之。繼隆以所出道回遠乏水,請由橐駝路徑趨賊之巢穴。且遣繼和入奏,太宗召詰之,知其必敗,因遣周瑩齎手詔切責,督其進軍赤檉。瑩至,繼隆以便宜發兵,不俟報,與丁罕行十餘日,果不見賊而還。諸將失期,士卒困乏。繼隆素剛,因慚憤,肆殺戮,乃奏轉運使陳絳、梁鼎軍儲不繼,並坐削秩。 三年春,繼遷以蕃部從順者眾,遣其軍主史遇率兵屯橐駝口西北雙雉,以遏絕之。執倉族蕃官遇來告,繼隆遣劉承蘊、田敏會遇討之,斬首數千級,獲牛馬、橐駝萬計。 先是,受詔送軍糧赴靈州,必由旱海路,自冬至春,而芻粟始集。繼隆請由古原州蔚茹河路便,眾議不一,繼隆固執論其事,太宗許焉。遂率師以進,壁古原州,令如京使胡守澄城之,是為鎮戎軍。 真宗即位,改領鎮安軍節度、檢校太傅。逾月召還,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解兵柄歸本鎮。咸平二年,丁內艱,起複。會秋潦暴集,蔡水壞岸,繼隆乘危督士卒補塞,自辰訖午,沖波稍息。四年,加檢校太師。王師失利於望都,繼隆累表求詣闕面陳邊事,因乞自效。俄召還,延見詢訪,因言:「丑類侵擾,蓋亦常事,願委將帥討伐,不煩親征。」真宗慰諭之,改山南東道節度,判許州。景德初,明德皇太后不豫,詔入省疾。九月,複許會葬。是冬,契丹大入,逾魏郡至河上。真宗幸澶淵,繼隆表求扈從,命為駕前東西排陣使,先赴澶州,陳師於北城外,毀車為營。敵數萬騎急攻,繼隆與石保吉率眾禦之,追奔數裏。及上至,幸北門觀兵,召問慰勞,見其所部整肅,歎賞久之。翌日,幸營中,召從臣飲宴。二年春,還京,加開府儀同三司、食邑、實封。詔始下,會疾作,上親臨問。繼和時為並、代鈐轄,驛召省視。卒,年五十六。車駕臨哭之慟,為制服發哀。贈中書令,諡忠武。以其子昭慶為洛苑使,從子昭囗、昭遜,並為內殿崇班。又錄其門下二十余人。乾興初,詔與李沆,王旦同配享真宗廟庭。 繼隆出貴胄,善騎射,曉音律,感慨自樹,深沉有城府,嚴於禦下。好讀《春秋左氏傳》,喜名譽,賓禮儒士。在太宗朝,特被親信,每征行,必委以機要。真宗以元舅之親,不欲煩以軍旅,優遊近藩,恩禮甚篤。然多智用,能謙謹保身。明德寢疾,欲面見之,上促其往。繼隆但詣萬安宮門拜箋,終不入。又嘗命諸王詣第候謁,繼隆不設湯茗,第假王府從行茶爐烹飲焉。昭慶改名昭亮,至東上閣門使、高州刺史。 繼和字周叔,少以蔭補供奉官,三遷洛苑使。淳化後,繼隆多在邊任,繼和常從行,友愛尤至,每令入奏機事。繼隆罷兵柄,手錄唐李勣遺戒授繼和,曰:「吾門不墜者在爾矣。」 初,繼隆之請城鎮戎軍也,朝廷不果於行。繼和麵奏曰:「平涼舊地,山川阻險,旁扼夷落,為中華襟帶,城之為便。」太宗乃許焉。後複不守。咸平中,繼和又以為言,乃命版築,以繼和知其軍,兼原、渭、儀都巡檢使。城畢,加領平州刺史。建議募貧民及弓箭手,墾田積粟,又屢請益兵,朝議未許。上曰:「苟緩急,部署不為濟師,則或至失援矣。」命繼和兼涇、原、儀、渭鈐轄。時繼遷未弭,命張齊賢、梁顥經略,因訪繼和邊事。繼和上言: 鎮戎軍為涇、原、儀、渭北面扞蔽,又為環、慶、原、渭、儀、秦熟戶所依,正當回鶻、西涼、六穀、吐蕃、咩逋、賤遇、馬臧、梁家諸族之路。自置軍已來,克張邊備,方於至道中所葺,今已數倍。誠能常用步騎五千守之,涇、原、渭州苟有緩急,會於此軍,並力戰守,則賊必不敢過此軍;而緣邊民戶不廢耕織,熟戶老幼有所歸宿。 此軍苟廢,則過此新城,止皆廢壘。有數路來寇:若自隴山下南去,則由三百堡入儀州制勝關;自瓦亭路南去,則由彈箏峽入渭州安國鎮;自清石嶺東南去,則由小盧、大盧、潘谷入潘原縣;若至潘原而西則入渭州,東則入涇州;若自東石嶺東公主泉南去,則由東山砦故彭陽城西併入原州;其餘細路不可盡數。如以五千步騎,令四州各為備禦,不相會合,則兵勢分而力不足禦矣。故置此城以扼要路。 即令自靈、環、慶、鄜、延、石、隰、麟、府等州以外河曲之地,皆屬於賊,若更攻陷靈州,西取回鶻,則吐蕃震懼,皆為吞噬,西北邊民,將受驅劫。若以可惜之地,甘受賊攻,便思委棄,以為良策,是則有盡之地,不能供無已之求也。 臣慮議者以調發芻糧擾民為言,則此軍所費,上出四川,地裏非遙,輸送甚易。又劉琮方興屯田,屯田若成,積中有備,則四州稅物,亦不須得。 況今繼遷強盛,有逾曩日。從靈州至原、渭、儀州界,次更取棨子山以西接環州山內及平夏,次並黃河以東以南、隴山內外接儀州界,及靈州以北河外。蕃部約數十萬帳,賊來足以鬥敵,賊遷未盛,不敢深入。今則靈州北河外,鎮戎軍、環州並北徹靈武、平夏及山外黃河以東族帳,悉為繼遷所吞,縱有一二十族,殘破奔迸,事力十無二三。 自官軍瀚海失利,賊愈倡狂,群蕃震懼,絕無鬥志。兼以咸平二年棄鎮戎後,繼遷徑來侵掠軍界蕃族,南至渭州安國鎮北一二十裏,西至南市界三百餘裏,便於蕭關屯聚萬子、米逋、西鼠等三千,以脅原、渭、靈、環熟戶,常時族帳謀歸賊者甚多。賴聖謨深遠,不惑群議,複置此軍,一年以來,蕃部咸以安集,邊民無複愁苦。以此較之,則存廢之說,相失萬倍矣。 又靈州遠絕,居常非有尺布鬥粟以供王府,今關西老幼,疲苦轉餉,所以不可棄者,誠恐滋大賊勢,使繼遷西取秦、成之群蕃,北掠回鶻之健馬,長驅南牧,何以枝梧。昨朝廷訪問臣送芻糧道路,臣欲自蕭關至鎮戎城砦,西就胡盧河川運送。但恐靈州食盡,或至不守,清遠固亦難保,青岡、白馬曷足禦擀,則環州便為極邊。若賊從蕭關、武延、石門路入鎮戎,縱有五七千兵,亦恐不敵,即回鶻、西涼路亦斷絕。 伏見咸平三年詔書,緣邊不得出兵生事蕃夷,蓋謂賊如猛獸,不怫其心,必且不動。臣愚慮此賊他日愈熾,不若聽驍將銳旅屢入其境,彼或聚兵自固,則勿與鬥,妖黨才散,則令掩擊。如此則王師逸而賊兵勞,賊心內離,然後大舉。 及靈州孤壘,戍守最苦,望比他州尤加存恤。且守邊之臣,內憂家屬之窘匱,外憂奸邪之憎毀。憂家則思為不廉,憂身則思為退跡,思不廉則官局不治,思退跡則庶事無心,欲其奮不顧身,令出惟行,不可得已。良由賞未厚、恩未深也。賞厚則人無顧內之憂,恩深則士有效死之志。古之帝王皆懸爵賞以拔英俊,卒能成大功。 大凡君子求名,小人徇利。臣為兒童時,嘗聞齊州防禦使李漢超守關南,齊州屬州城錢七八萬貫,悉以給與,非次賞賚,動及千萬。漢超猶私販榷場,規免商算,當時有以此事達于太祖者,即詔漢超私物所在,悉免關征。故漢超居則營生,戰則誓死,貲產厚則心有所系,必死戰則動有成績。故畢太祖之世,一方為之安靜。今如漢超之材固亦不少,苟能用皇祖之遺法,選擇英傑,使守靈武,高官厚賞,不吝先與;往日,留半奉給其家,半奉資其用,然後可以責潔廉之節,保必勝之功也。 又戎事內制,或失權宜,漢時渤海盜起,龔遂為太守,尚聽便宜從事。且渤海,漢之內地,盜賊,國之饑民;況靈武絕塞,西鄙強戎,又非渤海之比。苟許其專制,則無失事機,縱有營私冒利,民政不舉,亦乞不問。用將之術,異於他官,貪勇知愚,無不皆錄,但使法寬而人有所慕,則久居者安心展體,竭材盡慮,何患靈州之不可守哉? 又朝廷比禁青鹽,甚為允愜。或聞議者欲開其禁。且鹽之不入中土,困賊之良策也。今若謂糧食自蕃界來,雖鹽禁不能困賊,此鬻鹽行賄者之妄談也。蕃粟不入賊境,而入于邊廩,其利甚明。況漢地不食青鹽,熟戶亦不入蕃界博易,所禁者非徒糧食也,至於兵甲皮幹之物,其名益多。以朝廷雄富,猶言摘山煮海,一年商利不入,則或闕軍須。況蕃戎所賴,止在青鹽,禁之則彼自困矣。望固守前詔為便。 五年,繼和領兵殺衛埋族於天麻川。自是壟山外諸族皆恐懼內附,願於要害處置族帳砦柵,以為戍守。繼和因請移涇原部署於鎮戎,以壯軍勢,又請開道環、延為應援。真宗以其精心戎事,甚嘉之。戎人伺警巡馳備,一夕,塞長壕,越古長城抵城下。繼和與都監史重貴出兵禦之,賊據險再突城隍,列陣接戰,重貴中重創,敗走之,大獲甲騎。有詔嘉獎,別出良藥、縑帛、牢酒以賜。 繼和習武藝,好談方略,頗知書,所至幹治。然性剛忍,禦下少恩,部兵終日擐甲,常如寇至;及較閱之際,杖罰過當,人多怨焉。真宗屢加勖勵,且為覆護之。嘗上言:「保捷軍新到屯所,多亡命者,請優賜緡錢;苟有亡逸,即按軍法。」舊制,凡賜軍中,雖緣奏請者,亦以特旨給之。上以繼和峻酷,欲軍士感其惠,特令以所奏著詔書中而加賜之。且以計情定罪,自有常制,不許其請。終以邊防之地,慮人不為用,遣張志言代還。既即路,軍中皆恐其複來。 六年,又出為並、代鈐轄。將行請對,欲領兵去按度邊壘。上曰:「河東岩險,兵甲甚眾,賊若入寇,但邀其歸路,自可致勝,不必率兵而往也。」 景德初,北邊入寇,徙北平砦。車駕駐澶淵,繼和受詔與魏能、張凝領兵赴趙州躡敵後。契丹請和,邊民猶未甯,又命副將張凝為緣邊巡檢安撫使。事平,複還並、代。時朝廷每詔書約束邊事,或有當行極斷之語,官吏不詳深意,即處大辟。繼和言其事,乃詔:「自今有雲重斷、極斷、處斬、決配之類,悉須裁奏。」先是,繼隆卒,繼和恥以遺奏得官。久之,遷西上閣門使。未幾,擢殿前都虞候、領端州防禦使。大中祥符元年卒,年四十六。贈鎮國軍節度,遣諸王率宗室素服赴吊。二子早卒。帝以其族盛大,諸侄皆幼,令三班選使臣為主家事。 弟繼恂,至洛苑使、順州刺史,贈左神武大將軍。子昭遜為供備庫使。 論曰:夫乘風雲之會,依日月之光,感慨發憤,效忠駿奔,居備要任,出握重兵,如是而令名克終,斯固可偉也。吳廷祚策李筠之破,如目睹其事,誠有將略。李崇矩秉純厚之德,感史弘肇之恩,保其叛亡之孥,然交鄭伸不知其傾險,坐謫炎海,固無先見之明矣;其子繼昌,忘父仇以恤伸母之貧,雖非中道,亦人所難。王仁贍征蜀,殺降附之卒,肆貪矯之行,鬱鬱而斃,自貽伊戚,尚何尤乎?楚昭輔當陳橋推戴,太祖遣之入安母后,亦必可托以事者;及為三司,善於心計,人不可幹以私,然終以訐直,取寡信之名,何歟?處耘于創業之始,功參締構,克荊山,靖衡、湘,勢如拉枯,而志昧在和,勳業弗究,良可惜也;幸聯戚畹之貴,秉旄繼世,抑造物之報,嗇此而豐彼歟? 列傳第十七 ○曹彬子璨瑋琮潘美李超附 曹彬,字國華,真定靈壽人。父芸,成德軍節度都知兵馬使。彬始生周歲,父母以百玩之具羅于席,觀其所取。彬左手持干戈,右手持俎豆,斯須取一印,他無所視,人皆異之。及長,氣質淳厚。漢乾祐中,為成德軍牙將。節帥武行德見其端懿,指謂左右曰:「此遠大器,非常流也。」周太祖貴妃張氏,彬從母也。周祖受禪,召彬歸京師。隸世宗帳下,從鎮澶淵,補供奉官,擢河中都監。蒲帥王仁鎬以彬帝戚,尤加禮遇。彬執禮益恭,公府燕集,端簡終日,未嘗旁視。仁鎬謂從事曰:「老夫自謂夙夜匪懈,及見監軍矜嚴,始覺己之散率也。」 顯德三年,改潼關監軍,遷西上閣門使。五年,使吳越,致命訖即還。私覿之禮,一無所受。吳越人以輕舟追遺之,至於數四,彬猶不受。既而曰:「吾終拒之,是近名也。」遂受而籍之以歸,悉上送官。世宗強還之,彬始拜賜,悉以分遺親舊而不留一錢。出為晉州兵馬都監。一日,與主帥暨賓從環坐於野,會鄰道守將走價馳書來詣,使者素不識彬,潛問人曰:「孰為曹監軍?」有指彬以示之,使人以為紿己,笑曰:「豈有國戚近臣,而衣弋綈袍、坐素胡床者乎?」審視之方信。遷引進使。 初,太祖典禁旅,彬中立不倚,非公事未嘗造門,群居燕會,亦所罕預,由是器重焉。建隆二年,自平陽召歸,謂曰:「我疇昔常欲親汝,汝何故疏我?」彬頓首謝曰:「臣為周室近親,複忝內職,靖恭守位,猶恐獲過,安敢妄有交結?」遷客省使,與王全斌、郭進領騎兵攻河東平樂縣,降其將王超、侯霸榮等千八百人,俘獲千餘人。既而賊將蔚進率兵來援,三戰皆敗之。遂建樂平為平晉軍。乾德初,改左神武將軍。時初克遼州,河東召契丹兵六萬騎來攻平晉,彬與李繼勳等大敗之於城下。俄兼樞密承旨。 二年冬,伐蜀,詔以劉光毅為歸州行營前軍副部署,彬為都監。峽中郡縣悉下,諸將咸欲屠城以逞其欲,彬獨申令戢下,所至悅服。上聞,降詔褒之。兩川平,全斌等晝夜宴飲,不恤軍士,部下漁奪無已,蜀人苦之。彬屢請旋師,全斌等不從。俄而全師雄等構亂,擁眾十萬,彬複與光毅破之於新繁,卒平蜀亂。時諸將多取子女玉帛,彬橐中唯圖書、衣衾而已。及還,上盡得其狀,以全斌等屬吏。謂彬清介廉謹,授宣徽南院使、義成軍節度使。彬入見,辭曰:「征西將士俱得罪,臣獨受賞,恐無以示勸。」上曰:「卿有茂功,又不矜伐,設有微累,仁贍等豈惜言哉?懲勸國之常典,可無讓。」 六年,遣李繼勳、党進率師征太原,命為前軍都監,戰洞渦河,斬二千餘級,俘獲甚眾。開寶二年,議親征太原,複命為前軍都監,率兵先往,次團柏穀,降賊將陳廷山。又戰城南,薄於濠橋,奪馬千餘。及太祖至,則已分砦四面,而自主其北。六年,進檢校太傅。 七年,將伐江南。九月,彬奉詔與李漢瓊、田欽祚先赴荊南發戰艦,潘美帥步兵繼進。十月,詔以彬為升州西南路行營馬步軍戰棹都部署,分兵由荊南順流而東,破峽口砦,進克池州,連克當塗、蕪湖二縣,駐軍採石磯。十一月,作浮梁,跨大江以濟師。十二月,大破其軍於白鷺洲。 八年正月,又破其軍于新林港。二月,師進次秦淮,江南水陸十余萬陳於城下,大敗之,俘斬數萬計。及浮梁成,吳人出兵來禦,破之於白鷺洲。自三月至八月,連破之,進克潤州。金陵受圍,至是凡三時,吳人樵采路絕,頻經敗衄,李煜危急,遣其臣徐鉉奉表詣闕,乞緩師,上不之省。先是,大軍列三砦,美居守北偏,圖其形勢來上。太祖指北砦謂使者曰:「吳人必夜出兵來寇,爾亟去,令曹彬速成深溝以自固,無墮其計中。」既成,吳兵果夜來襲,美率所部依新溝拒之,吳人大敗。奏至,上笑曰:「果如此。」 長圍中,彬每緩師,冀煜歸服。十一月,彬又使人諭之曰:「事勢如此,所惜者一城生聚,若能歸命,策之上也。」城垂克,彬忽稱疾不視事,諸將皆來問疾。彬曰:「餘之疾非藥石所能愈,惟須諸公誠心自誓,以克城之日,不妄殺一人,則自愈矣。」諸將許諾,共焚香為誓。明日,稍愈。又明日,城陷。煜與其臣百餘人詣軍門請罪,彬慰安之,待以賓禮,請煜入宮治裝,彬以數騎待宮門外。左右密謂彬曰:「煜入或不測,奈何?」彬笑曰:「煜素忄耎無斷,既已降,必不能自引決。」煜之君臣,卒賴保全。自出師至凱旋,士眾畏服,無輕肆者。及入見,刺稱「奉敕江南幹事回」,其謙恭不伐如此。 初,彬之總師也,太祖謂曰:「俟克李煜,當以卿為使相。」副帥潘美預以為賀。彬曰:「不然,夫是行也,仗天威,遵廟謨,乃能成事,吾何功哉,況使相極品乎!」美曰:「何謂也?彬曰:「太原未平爾。」及還,獻俘。上謂曰:「本授卿使相,然劉繼元未下,姑少待之。」既聞此語,美竊視彬微笑。上覺,遽詰所以,美不敢隱,遂以實對。上亦大笑,乃賜彬錢二十萬。彬退曰:「人生何必使相,好官亦不過多得錢爾。」未幾,拜樞密使、檢校太尉、忠武軍節度使。 太宗即位,加同平章事。議征太原,召彬問曰:「周世宗及太祖皆親征,何以不能克?」彬曰:「世宗時,史彥超敗于石嶺關,人情驚擾,故班師;太祖頓兵甘草地,會歲暑雨,軍士多疾,因是中止。」太宗曰:「今吾欲北征,卿以為何如?」彬曰:「以國家兵甲精銳,剪太原之孤壘,如摧枯拉朽爾,何為而不可。」太宗意遂決。太平興國三年,進檢校太師,從征太原,加兼侍中。八年,為弭德超所誣,罷為天平軍節度使。旬餘,上悟其譖,進封魯國公,待之愈厚。 雍熙三年,詔彬將幽州行營前軍馬步水陸之師,與潘美等北伐,分路進討。三月,敗契丹于固安,破涿州,戎人來援,大破之于城南。四月,又與米信破契丹於新城,斬首二百級。五月,戰于岐溝關,諸軍敗績,退屯易州,臨易水而營。上聞,亟令分屯邊城,追諸將歸闕。 先是,賀令圖等言於上曰:「契丹主少,母后專政,寵倖用事,請乘其釁,以取幽薊。」遂遣彬與崔彥進、米信自雄州,田重進趣飛狐,潘美出雁門,約期齊舉。將發,上謂之曰:「潘美之師但先趣雲、應,卿等以十萬眾聲言取幽州,且持重緩行,不得貪利。彼聞大兵至,必悉眾救范陽,不暇援山后矣。」既而,美之師先下寰、朔、雲、應等州,重進又取飛狐、靈丘、蔚州,多得山后要害地,彬亦連下州縣,勢大振。每奏至,上已訝彬進軍之速。及彬次涿州,旬日食盡,因退師雄州以援餉饋。上聞之曰:「豈有敵人在前,反退軍以援芻粟,失策之甚也。」亟遣使止彬勿前,急引師緣白溝河與米信軍會,案兵養銳,以張西師之勢;俟美等盡略山后地,會重進之師而東,合勢以取幽州。時彬部下諸將,聞美及重進累建功,而已握重兵不能有所攻取,謀議蜂起。彬不得已,乃複裹糧再往攻涿州。契丹大眾當前,時方炎暑,軍士乏困,糧且盡,彬退軍,無複行伍,遂為所躡而敗。 彬等至,詔鞫於尚書省,令翰林學士賈黃中等雜治之,彬等具伏違詔失律之罪。彬責授右驍衛上將軍,彥進右武衛上將軍,信右屯衛上將軍,余以次黜。四年,起彬為侍中、武甯軍節度使。淳化五年,徙平盧軍節度。真宗即位,複檢校太師、同平章事。數月,召拜樞密使。 咸平二年,被疾。上趣駕臨問,手為和藥,仍賜白金萬兩。問以後事,對曰:「臣無事可言。臣二子材器可取,臣若內舉,皆堪為將。」上問其優劣,對曰:「璨不如瑋。」六月薨,年六十九。上臨哭之慟,對輔臣語及彬,必流涕。贈中書令,追封濟陽郡王,諡武惠;且贈其妻高氏韓國夫人;官其親族、門客、親校十餘人。八月,詔彬與趙普配饗太祖廟庭。 彬性仁敬和厚,在朝廷未嘗忤旨,亦未嘗言人過失。伐二國,秋毫無所取。位兼將相,不以等威自異。遇士夫於途,必引車避之。不名下吏,每白事,必冠而後見。居官奉入給宗族,無餘積。平蜀回,太祖從容問官吏善否,對曰:「軍政之外,非臣所聞也。」固問之,唯薦隨軍轉運使沈倫廉謹可任。為帥知徐州日,有吏犯罪,既具案,逾年而後杖之,人莫知其故。彬曰:「吾聞此人新娶婦,若杖之,其舅姑必以婦為不利,而朝夕笞詈之,使不能自存。吾故緩其事,然法亦未嘗屈焉。」北征之失律也,趙昌言表請行軍法。及昌言自延安還,被劾,不得入見。彬在右府,為請於上,乃許朝謁。 子璨、珝、瑋、玹、、珣、琮。珝娶秦王女興平郡主,至昭宣使。玹左藏庫副使,尚書虞部員外郎,珣東上閣門使,琮西上閣門副使。玘之女,即慈聖光獻皇后也。芸,累贈魏王。彬,韓王。,吳王,諡曰安僖。之子佾、傅。佾見《外戚傳》。傅,後兄也,榮州刺史,諡恭懷。 璨字韜光,性沉毅,善射,以蔭補供奉官。常從彬征討,得與計議,彬以為類己,特鍾愛焉。 遷宮苑副使,出為高陽關及鎮、魏、並、代、趙五州都監。雍熙中,命知定州,改尚食使。淳化二年,領富州刺史,徙知代州。明年,擢為鎮州行營鈐轄,徙綏、銀、夏、麟、府等州鈐轄。契丹入寇,屢戰有功。諸將多欲窮追,璨慮有伏,力止之。至道初,遷四方館使、知靈州,徙河西鈐轄,改引進使。範廷召將兵出塞,命璨為之副。丁外艱,起複,為鄜延路副都部署,拜趙州刺史,領武州團練使,充麟、府、濁輪副部署。出蕃兵邀繼遷,俘馘甚眾。入為樞密都承旨,改領亳州團練使。 契丹入寇,命為鎮、定、高陽關三路行營都鈐轄,領康州防禦使,再知定州。明年冬,拜侍衛馬軍副都指揮使、天德軍節度。入為東京舊城都巡檢使,連拜彰國、保靜、武甯、忠武等軍節度使。在禁衛十餘年,未嘗忤旨。天禧三年春,以足疾授河陽節度使、同平章事。卒,年七十,贈中書令,諡武懿。 璨起貴胄,以孝謹稱,能自奮厲,以世其家。習知韜略,好讀《左氏春秋》,善撫士卒,兼著威愛。雖輕財不逮其父,而敬人和厚,亦有父風。子儀,官至耀州觀察使。 瑋字寶臣。父彬,曆武甯、天平軍節度使,皆以瑋為牙內都虞候,補西頭供奉官、閣門祗候。沉勇有謀,喜讀書,通《春秋三傳》,于《左氏》尤深。李繼遷叛,諸將數出無功,太宗問彬:「誰可將者?」彬曰:「臣少子瑋可任。」即召見,以本官同知渭州,時年十九。 真宗即位,改內殿崇班、知渭州。馭軍嚴明有部分,賞罰立決,犯令者無所貸。善用間,周知虜動靜,舉措如老將。彬卒,請持喪,不允,改閣門通事舍人。遷西上閣門副使,徙知鎮戎軍。李繼遷虐用其國人,瑋知其下多怨,即移書諸部,諭以朝廷恩信,撫養無所間,以動諸羌。由是康奴等族請內附。繼遷略西蕃還,瑋邀擊于石門川,俘獲甚眾。以鎮戎軍據平地,便於騎戰,非中國之利,請自隴山以東,循古長城塹以為限。又以弓箭手皆土人,習障塞蹊隧,曉羌語,耐塞苦,官未嘗與兵械資糧,而每戰輒使先拒賊,恐無以責死力,遂給以境內間田。春秋耕斂,州為出兵護作,而蠲其租。 繼遷死,其子德明請命於朝。瑋言:「繼遷擅河南地二十年,兵不解甲,使中國有西顧之憂。今國危子弱,不即捕滅,後更強盛,不可制。願假臣精兵,出其不意,禽德明送闕下,複河西為郡縣,此其時也。」帝方以恩致德明,不報。既而西延家、妙俄、熟魏數大族請拔帳自歸,諸將猶豫不敢應。瑋曰:「德明野心,不急折其翮,後必颺去。」即日,將其士薄大都山,受降者內徙,德明不敢拒。遷西上閣門使,為環慶路兵馬都鈐轄,兼知邠州。封泰山,進東上閣門使。 帝以瑋習知河北事,乃以為真定路都鈐轄,領高州刺史。瑋嘗上涇原、環慶兩道圖。至是,帝以示左右,曰:「華夷山川城郭險固出入戰守之要,舉在是矣。」因敕別繪二圖,以一留樞密院,一付本道,俾諸將得按圖計事。複為涇原路都鈐轄兼知渭州,與秦翰破章埋族于武延川,分兵滅撥臧於平涼,於是隴山諸族皆來獻地。瑋築堡山外,為籠竿城,募士兵守之。曰:「異時秦、渭有警,此必爭之地也。」祀汾陰,進四方館使。逾年,上表還州事,願專督軍旅。帝不欲遽更守臣,以密詔敦諭之。改引進使、英州團練使,複知秦州,兼涇、原儀、渭、鎮戎緣邊安撫使。 時唃廝嵒強盛,立遵佐之。立遵乃上書求號「贊普。」瑋言:「贊普,可汗號也。立遵一言得之,何以處唃廝嵒邪?且複有求,漸不可制。」乃以立遵為保順軍節度使,恩如廝鐸督。西羌將舉事,必先定約束,號為「立文法」。唃廝嵒使其舅賞樣丹與廝敦立文法於離王族,謀內寇。瑋陰結廝敦,解寶帶予之。廝敦感激,求自效,間謂瑋曰:「吾父何所使?欲吾首,猶可斷以獻。」瑋曰:「我知賞樣丹時至汝帳下,汝能為我取賞樣丹首乎?」廝敦愕然應之。後十餘日,果斷其首來。廝敦因獻南市地。南市者,秦、渭之厄也,瑋城之,表廝敦為順州刺史。 初,張佶知秦州,置四門砦,侵奪羌地,羌人多叛去,畏得罪不敢出。瑋招出之,令入馬贖罪,還故地,至者數千人,每送馬六十匹,給彩一端。築弓門、冶坊、床穰、靜戎、三陽、定西、伏羌、永寧、小洛門、威遠十砦,浚壕三百八十裏,皆役屬羌廂兵,工費不出民。伏羌首領廝雞波、李磨論私立文法,瑋潛兵滅其帳。其年,唃廝嵒率眾數萬大入寇,瑋迎戰三都穀,追奔三十裏,斬首千餘級,獲馬牛、雜畜、器仗三萬餘。遷客省使、康州防禦使。馬波叱臈立柵野吳穀,瑋選募神武軍二百人,斬柵,獲生口、孳畜甚眾。 宗哥大首領甘遵治兵于任奴川,瑋遣間殺遵,及破魚角蟬所立文法于吹麻城。既而河州、洮蘭、安江、妙敦、邈川、党逋諸城皆納質為熟戶。時瑋作塹抵拶嵒嚨。拶嵒嚨,西蕃要害地也。先是,瑋遣小吏楊知進護賜物通甘州可汗王,還過宗哥界,立遵邀知進,語曰:「秦州大人直以兵入拶嵒嚨來,幸為我言,願罷兵,歲入貢,約蕃漢為一家。」因使種人党失畢陵從知進來獻馬。自是唃廝嵒勢蹙,退保磧中不出。秦人請刻石紀功,有詔褒之。 天禧三年,德明寇柔遠砦,都巡檢楊承吉與戰不利。以瑋為華州觀察使、鄜延路副都總管、環、慶、秦等州緣邊巡檢安撫使。委乞、骨咩、大門等族聞瑋至,歸附者甚眾。拜宣徽北院使、鎮國軍節度觀察留後、簽書樞密院事。 宰相丁謂逐寇准,惡瑋不附己,指為准黨。除南院使、環慶路都總管安撫使。乾興初,謫左衛大將軍、容州觀察使、知萊州。瑋以宿將為謂所忌,即日上道,從弱卒十餘人,不以弓韔矢箙自隨。謂敗,複華州觀察使、知青州,徙天雄軍,以彰化軍節度觀察留後知永興軍。拜昭武軍節度使、知天雄軍。以疾守河陽,數月,為真定府、定州都總管,改彰武軍節度使。卒,贈侍中,諡武穆。 瑋用士,得其死力。平居甚閒暇,及師出,多奇計,出入神速不可測。一日,張樂飲僚吏,中坐失瑋所在,明日,徐出觀事,而賊首已擲庭下矣。嘗稱疾,加砭艾,臥閣內不出。會賊至,瑋奮起裹創,被甲跨馬,賊望見,皆遁去。將兵幾四十年,未嘗少失利。唃廝嵒聞瑋名,即望瑋所在,東向合手加顙。契丹使過天雄,部勒其下曰:「曹公在此,毋縱騎馳驅也。」真宗慎兵事,凡邊事,必手詔詰難至十數反,而瑋守初議,卒無以奪。後雖他將論邊事者,往往密付瑋處之。 渭州有告戍卒叛入夏國者,瑋方對客奕棋,遽曰:「吾使之行也。」夏人聞之,即斬叛者,投其首境上。羌殺邊民,入羊馬贖罪。瑋下令曰:「羌自相犯,從其俗;犯邊民者,論如律。」自是無敢犯。 環、慶屬羌田多為邊人所市,致單弱不能自存,因沒彼中。瑋盡令還其故田,後有犯者,遷其家內地。所募弓箭手,使馳射,較強弱,勝者與田二頃。再更秋獲,課市一馬,馬必勝甲,然後官籍之,則加五十畝。至三百人以上,團為一指揮。要害處為築堡,使自塹其地為方田環之。立馬社,一馬死,眾出錢市馬。降者既多,因制屬羌百帳以上,其首領為本族軍主,次為指揮使,又其次為副指揮使,不及百帳為本族指揮使。其蕃落將校,止於本軍敘進,以其習知羌情與地利,不可徙他軍也。開邊壕,率令深廣丈五尺;山險不可塹者,因其峭絕治之,使足以限敵,後皆以為法。天雄卒有犯盜者,眾謂獄具必殺之,瑋乃處以常法。人或以為疑,瑋笑曰:「臨邊對敵,斬不用命者,所以令眾吾,非好殺也。治內郡,安事此乎?」 初守邊時,山東知名士賈同造瑋,客外舍。瑋欲按邊,即同舍,邀與俱。同問:「從兵安在?」曰:「已具。」既出就騎,見甲士三千環列,初不聞人馬聲。同歸,語人曰:「瑋殆名將也。」瑋為將不如其父寬,然自為一家。嘉祐八年,詔配享仁宗廟庭。 琮字寶章。兄珝,娶秦王女興平郡主。琮幼時,從主入禁中,太宗置膝上,拊其背曰:「曹氏有功我家,此亦佳兒也。」 及彬領鎮海軍節度使,補衙內都指揮使。彬卒,時遷西頭供奉官、閣門祗候、勾當騏驥院、群牧估馬司,市馬課有羨,再遷西上閣門副使。與曹利用連姻,利用貶,出為河陽兵馬都監,領內軍器庫,遷東上閣門使、榮州刺史。仁宗冊琮兄女為後,禮皆琮主辦,除衛州團練使。琮因奏曰:「陛下方以至公屬天下,臣既備後族,不宜冒恩澤,亂朝廷法。族人敢因緣請托,願致於理。」時論稱之。 出為環慶路馬步軍總管、知邠州,遷秦州防禦使、秦鳳路副都總管兼知秦州。度羨材為倉廩,大積谷古渭、冀城。生羌屢入鈔邊,琮懷以恩信,擊牛釃酒犒之,多請內屬。 寶元初南郊,召入侍祠。會元昊反,拜同州觀察使,複知秦州,上攻、守、禦三策。久之,兼同管勾涇原路兵馬、定國軍節度觀察留後。劉平、石元孫敗,關輔震恐。琮請籍民為義軍,以張兵勢,於是料簡鄉弓手數萬人。賊寇山外,還天都,劫儀、秦屬戶。琮發騎士,設伏以待之,賊遂引去。琮欲誘吐蕃犄角圖賊,得西川舊賈,使諭意。而沙州鎮王子遣使奉書曰:「我本唐甥,天子實吾舅也。自黨項破甘、涼,遂與漢隔。今願率首領為朝廷擊賊。」帝善琮策,改陝西副都總管、經略安撫招討副使,拜步軍副都指揮使。與夏竦屯鄜州,還為馬軍副都指揮使,以疾卒。帝臨奠,後並出臨喪,就第成服。贈安化軍節度使兼侍中,諡忠恪。 琮小心謹畏,善贊謁,禦軍整嚴,死時家無餘貲。子牷,皇城使、嘉州防禦使。牷子詩,尚魯國大長公主。 潘美,字仲詢,大名人。父璘,以軍校戍常山。美少倜儻,隸府中典謁。嘗語其裏人王密曰:「漢代將終,凶臣肆虐,四海有改蔔之兆。大丈夫不以此時立功名、取富貴,碌碌與萬物共盡,可羞也。」會周世宗為開封府尹,美以中涓事世宗。及即位,補供奉官。高平之戰,美以功遷西上閣門副使。出監陝州軍,改引進使。世宗將用師隴、蜀,命護永興屯兵,經度西事。 先是,太祖遇美素厚,及受禪,命美先往見執政,諭旨中外。陝帥袁彥兇悍,信任群小,嗜殺黷貨,且繕甲兵,太祖慮其為變,遣美監其軍以圖之。美單騎往諭,以天命既歸,宜修臣職,彥遂入朝。上喜曰:「潘美不殺袁彥,能令來覲,成我志矣。」 李重進叛,太祖親征,命石守信為招討使,美為行營都監以副之。揚州平,留為巡檢,以任鎮撫,以功授秦州團練使。時湖南叛將汪端既平,人心未寧,乃授美潭州防禦使。嶺南劉鋹數寇桂陽、江華,美擊走之。溪峒蠻獠自唐以來,不時侵略,頗為民患。美窮其巢穴,多所殺獲,餘加慰撫,夷落遂定。乾德二年,又從兵馬都監丁德裕等率兵克郴州。 開寶三年,征嶺南,以美為行營諸軍都部署、朗州團練使,尹崇珂副之。進克富川,鋹遣將率眾萬餘來援,遇戰大破之,遂克賀州。十月,又下昭、桂、連三州,西江諸州以次降。美以功移南面都部署,進次韶州。 韶,廣之北門也,賊眾十余萬聚焉。美揮兵進乘之,韶州遂拔,斬獲數萬計。鋹窮蹙,四年二月,遣其臣王珪詣軍門求通好,又遣其左僕射蕭漼、中書舍人卓惟休奉表乞降。美因諭以上意,以為彼能戰則與之戰,不能戰則勸之守,不能守則諭之降,不能降則死,不能死則亡非此五者他不得受。美既令殿直冉彥袞部送漼等赴闕。 鋹複遣其弟保興率眾拒戰,美即率厲士卒倍道趨柵頭,距廣州百二十裏。鋹兵十五萬依山谷堅壁以待,美因築壘休士,與諸將計曰:「彼編竹木為柵,若攻之以火,彼必潰亂。因以銳師夾擊之,萬全策也。」遂分遣丁夫數千人,人持二炬,間道造其柵。及夜,萬炬俱發,會天大風,火勢甚熾。鋹眾驚擾來犯,美揮兵急擊之,鋹眾大敗,斬數萬計。長驅至廣州,鋹盡焚其府庫,遂克之,擒鋹送京師,露布以聞。即日,命美與尹崇珂同知廣州兼市舶使。五月,拜山南東道節度。五年,兼嶺南道轉運使。土豪周思瓊聚眾負海為亂,美討平之,嶺表遂安。 八年,議征江南。九月,遣美與劉遇等率兵先赴江陵。十月,命美為升州道行營都監,與曹彬偕往,進次秦淮。時舟楫未具,美下令曰:「美受詔,提驍果數萬人,期於必勝,豈限此一衣帶水而不徑度乎?」遂麾以涉,大軍隨之,吳師大敗。及採石磯浮梁成,吳人以戰艦二十餘鳴鼓溯流來趨利。美麾兵奮擊,奪其戰艦,擒其將鄭賓等七人,又破其城南水砦,分舟師守之。奏至,太祖遣使令亟徙置戰棹,以防他變。美聞詔即徙軍。是夜,吳人果來攻砦,不能克。進薄金陵,江南水陸十萬陳於城下,美率兵襲擊,大敗之。李煜危甚,遣徐鉉來乞緩師,上不之省,仍詔諸將促令歸附。煜遷延未能決,夜遣兵數千,持炬鼓噪來犯我師。美率精銳以短兵接戰,因與大將曹彬率士晨夜攻城,百道俱進。金陵平,以功拜宣徽北院使。 秋,命副黨進攻太原,戰於汾上,破之,且多擒獲。太平興國初,改南院使。三年,加開府儀同三司。四年,命將征太原,美為北路都招討,判太原行府事。部分諸將進討,並州遂平。繼征范陽,以美知幽州行府事。及班師,命兼三交都部署,留屯以捍北邊。三交西北三百里,地名固軍,其地險阻,為北邊咽喉。美潛師襲之,遂據有其地。因積粟屯兵以守之,自是北邊以寧。美嘗巡撫至代州,既秣馬蓐食,俄而遼兵萬騎來寇,近塞,美誓眾銜枚奮擊,大破之。封代國公。八年,改忠武軍節度,進封韓國公。 雍熙三年,詔美及曹彬、崔彥進等北伐,美獨拔寰、朔、雲、應等州。詔內徙其民。會遼兵奄至,戰于陳家穀口,不利,驍將楊業死之。美坐削秩三等,責授檢校太保。明年,複檢校太師。知真定府,未幾,改都部署、判並州。加同平章事,數月卒,年六十七。贈中書令,諡武惠。咸平二年,配饗太宗廟庭。 子惟德至宮苑使,惟固西上閣門使,惟正西京作坊使,惟清崇儀使,惟熙娶秦王女,平州刺史。惟熙女,即章懷皇后也。美後追封鄭王,以章懷故也。 惟吉,美從子,累資為天雄軍駐泊都監。雖連戚裏,能以禮法自飭,揚曆中外,人鹹稱其勤敏雲。 李超者,冀州信都人。為禁卒,常從潘美軍中,主刑刀。美好乘怒殺人,超每潛緩之。美怒解,輒得釋,以是全者甚眾,人謂其有陰德。 子浚字德淵。中進士,累擢秘書、知康州。咸平中,入為刑部詳覆、禦史台推直官。屢上書言事,遷開封府推官,賜緋魚。景德初,拜虞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賜金紫。從幸澶淵,頗上疏言便宜。師還,命與陳堯咨安撫河北。逾年,判吏部銓。浚居憲府,未再歲,帝寵待之,擢樞密直學士。宰相王旦言:「浚雖有剸劇才,然驟曆清切,時望未允。」真宗曰:「朕業已許之矣。」尋知開封,能檢察隱微,京師稱之。累遷至右司郎中,出知秦州,暴疾卒。浚與李宗諤同歲同月後一日生,其卒也亦後一日,眾以為異。 論曰:曹彬以器識受知太祖,遂膺柄用。平居,於百蟲之蟄猶不忍傷,出使吳越,籍上私饋,悉用施予,而不留一錢;則其總戎專征,而秋毫無犯,不妄戮一人者,益可信矣。潘美素厚太祖,信任于得位之初,遂受征討之托。劉鋹遣使乞降,觀美所喻,辭義嚴正,得奉辭伐罪之體;則其威名之重,豈待平嶺表、定江南、征太原、鎮北門而後見哉?二人皆諡武惠,皆與配饗,兩家子孫,皆能樹立,享富貴。而光獻、章懷皆稱賢後,非偶然也。君子謂仁恕清慎,能保功名,守法度,唯彬為宋良將第一,豈無意哉?若李浚者,亦以材幹自結主知,遂曆清顯。謂為陰德所致,理或然也。 列傳第十八 ○張美郭守文尹崇珂劉廷讓袁繼忠崔彥進張廷翰皇甫繼明張瓊 張美,字玄圭,貝州清河人。少善書計,初為左藏小吏,以強幹聞。三司薦奏,特補本庫專知,出為澶州糧料使。周世宗鎮澶淵,每有求取,美必曲為供給。周祖聞之怒,將譴責之,而恐傷世宗意,徙美為濮州馬步軍都虞候。 世宗即位,召為樞密承旨。時宰相景范判三司,被疾,世宗命美為右領軍衛大將軍,權判三司。世宗征淮南,留美為大內部署。一日,方假寐,忽覺心動,遽驚起行視宮城中。少頃,內醞署火起,既有備,即撲滅之。俄真授三司使。 四年,世宗再幸淮上,皆為大內都點檢。北征,又為大內都部署。師還,為左監門衛上將軍,充宣徽北院使,判三司。美強力有心計,周知其利病,每有所條奏厘革,上多可之,常以幹敏稱。世宗連歲征討,糧饋不乏,深委賴焉。然以澶淵有所求假,頗薄之,美亦自愧。恭帝嗣位,加檢校太傅。 宋初,加檢校太尉。初,李筠鎮上黨,募亡命,多為不法,漸倔強難制。美度筠必叛,陰積粟于懷、孟間。後筠果叛,太祖親討之,大軍十萬出太行,經費無闕,美有力焉。拜定國軍節度。縣官市木關中,同州歲出緡錢數十萬以假民,長吏十取其一,謂之率分錢,歲至數百萬,美獨不取。未幾,他郡有詣闕訴長吏受率分錢者,皆命償之。 乾德五年,移鎮滄州。太平興國初來朝,改左驍衛上將軍。美獻都城西河曲灣果園二、蔬圃六、亭舍六十余區。八年,請老,以本官致仕。雍熙二年,卒,年六十八。淳化初,諡恭惠。子守瑛,至供備庫使。孫士宗,至內殿承制。士宗卒,士禹為崇班,士安至閣門祗候,士宣為禮賓副使。 郭守文,並州太原人。父暉,仕漢為護聖軍使,從周祖征河中,戰死。守文年十四,居喪哀毀,周祖憐之,召隸帳下。廣順初,補左班殿直,再遷東第二班副都知。 宋初,遷西頭供奉官。蜀平,遷知簡州。時劍外多寇,守文悉招來集附。從潘美征嶺南,會擒劉鋹,遣守文馳傳告捷,遷翰林副使。從曹彬等平金陵,護送李煜歸闕下。時煜以拒命頗自歉,不欲生見太祖。守文察知之,因謂煜曰:「國家止務恢復疆土,以致太平,豈複有後至之責耶?」煜心遂安。改西京作坊使、領翰林司事。俄從黨進破並寇于團柏穀。 太平興國初,秦州內附,蕃部騷動,命守文乘傳撫諭,西夏悅伏。三年,遷西上閣門使。是夏,汴水決于寧陵,發宋、亳丁壯四千五百塞之,命守文董其役。是冬,又與閣門副使王侁、西入作副使石全振護塞靈河縣決河。 及征太原,守文與判四方館事梁迥分護行營馬步軍。會劉繼元降,其弟繼文據代州,依遼人之援以拒命,遣守文討平之。俄受詔護定州屯兵,大破遼人于蒲城。以功遷東上閣門使、領澶州刺史。召還,擢拜內客省使。八年,滑州房村河決,發卒塞之,命守文董其役。遼人擾雄州,命守文率禁兵數萬人赴援,既至,遼人遁去。 雍熙二年,詔守文率兵屯三交,俄加領武州團練使。屬夏人擾攘,命守文帥師討之,破夏州鹽城鎮岌羅膩等十四族,斬首數千級,俘獲生畜萬計。又破咩嵬族,殲焉。諸部畏懼,相率來降,凡銀、麟、夏三州歸附者百二十五族、萬六千餘戶,西鄙遂寧。五年春,大舉北伐,為幽州道行營前軍步軍水陸都監。卒與遼人遇,為流矢所中,氣色不撓,督戰益急,軍中服其量。會大軍不利,坐違詔逗遛退軍,左遷右屯衛大將軍。事具《曹彬傳》。 明年復舊職,裁三月,拜宣徽北院使。又與田欽祚並為北面排陣使,屯鎮州。端拱初,改南院使、鎮州路都部署。又為北面行營都部署兼鎮定、高陽關兩路排陣使。是冬,遼騎南侵,大破之唐河。端拱三年十月,卒,年五十五。太宗悼惜之,贈侍中。諡忠武,追封譙王,遣中使護喪,歸葬京師。 守文沈厚有謀略,頗知書,每朝退,習書百行,出言溫雅,未嘗忤人意。先是,將臣戍邊者多致寇以邀戰功,河朔諸州殆無寧歲,既敗岐溝關,乃命守文以內職總兵鎮常山以經略之。 守文既喪月餘,中使自北邊來言:「守文死,軍士皆流涕。」帝問:「何以得此?」對曰:「守文得奉祿賜賚悉犒勞士卒,死之日,家無餘財。」帝嗟歎久之,賜其家錢五百萬,為真宗納其女為夫人,即章穆皇后也。 子崇德至太子中舍。崇信至西京左藏庫使、同知皇城司,贈福州觀察使。崇儼至崇儀使、全州刺史,贈潤州觀察使。諸司使無廢朝、贈官之例,崇信、崇儼咸以後兄故,特示優禮。崇德子承壽,至虞部員外郎。天禧五年,錄承壽子若水為太常寺奉禮郎,崇仁為解州團練使。 尹崇珂,秦州天水人,後徙居大名。父延勳,曆磁、同、滁三州刺史。崇珂初事周世宗于藩邸,以謹厚稱。及即位,補東西班都知。從戰高平,有勞績,遷本班副點檢。從征淮南,遷都虞候,轉都指揮使,改前殿都指揮使。 宋初,出為淄州刺史。有善政,民詣闕請刻石頌德,太祖命殿中侍御史李穆撰文賜之。討湖南,為行營前軍馬軍都指揮使。荊湘平,授朗州團練使。又與潘美、丁德裕克郴州。 乾德中,征嶺表,以崇珂為行營馬步軍副部署。克廣州,擒劉鋹,即日詔與潘美同知廣州兼市舶轉運等使,錄功遷保信軍節度。未幾,南漢開府樂范、容州都指揮使鄧存忠、韶州賊帥周思瓊、春恩道都指揮使麥漢瓊等據五州之地以叛。崇珂討之,太祖遣中使李神祐督戰,數月,盡平其黨,還治所。 六年,卒,年四十二。贈侍中。遣中使護其喪,歸葬洛陽。以其子昭吉、弟崇珪並為西京作坊使,昭吉領會州刺史,崇珪領歙州刺史。 初,太宗在周朝娶崇珂妹,追諡淑德皇后。昭吉至洛苑使。次子昭輯,至供奉官、閣門祗候。 劉廷讓,字光乂,其先涿州范陽人。曾祖仁恭,唐盧龍軍節度。祖守文,襲滄州盧彥威,遂據其城,昭宗授以節鉞。後其弟守光囚父仁恭,守文舉兵討之,軍敗,為守光所殺。廷讓與其父延進避難南奔。少有膂力,周祖鎮鄴,以隸帳下。廣順初,補內殿直押班,累遷龍捷都校。從世宗征淮南,以功領雷州刺史。再遷涪州團練使、領鐵騎右廂。 宋初,轉江州防禦使、領龍捷右廂。從征李筠,為行營先鋒使。建隆二年,改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領江寧軍節度。乾德二年春,詔領兵赴潞州,以備並寇。冬,興師伐蜀,為四川行營前軍兵馬副都部署,率禁兵步騎萬人、諸州兵萬人,由歸州進討。入其境,連破松木、三會、巫山等砦,獲蜀將南光海等五千餘人,擒戰棹都指揮使袁德宏等千二百人,奪戰艦二百餘艘。又獲水軍三千人,因度南岸,斬三千餘級。 初,夔州有鎖江為浮梁,上設敵棚三重,夾江列炮具。廷讓等將行,太祖以地圖示之,指鎖江曰:「我軍至此,溯流而上,慎勿以舟師爭勝,當先以步騎陸行,出其不意擊之,俟其勢卻,即以戰棹夾攻,取之必矣。」及師至,距鎖江三十裏,舍舟步進,先奪其橋,複牽舟而上,破州城,守將高彥儔自焚,悉如太祖計。遂進克萬、施、開、忠四州,峽中郡縣悉下。 明年正月,次遂州,州將陳俞率吏民來降。盡出府庫金帛以給將士。初出師也,太祖命之曰:「所得郡縣,當傾帑藏,為朕賞戰士,國家所收唯土疆爾。」故人皆效命,所至成功。蜀平,王全斌等皆坐縱部下掠奪子女玉帛及納賄賂左降,惟廷讓秋毫無犯。及全師雄等作亂,郡縣相應,寇盜蜂起。廷讓又與曹彬破之,以功改領鎮安軍節度,從征太原。開寶六年,出為鎮寧軍節度。太平興國二年,入為右驍衛上將軍。 雍熙三年,曹彬敗于岐溝關,諸將失律,多坐黜免。既而契丹擾邊,時議遣將,無愜上意者。時廷讓與宋偓、張永德並罷節鎮在環列,帝欲令擊契丹自效,乃遣分守邊郡,以廷讓知雄州,又徙瀛州兵馬都部署。是冬,契丹數萬騎來侵,廷讓與戰君子館。時天大寒,兵士弓弩皆不能彀,契丹圍廷讓數重。廷讓先分精兵屬李繼隆為後殿,緩急為援。至是,繼隆退保樂壽,廷讓一軍皆沒,死者數萬人,僅以數騎獲免。先鋒將賀令圖、楊重進皆陷於契丹。自是河朔戍兵無鬥志,又科鄉民為兵以守城,皆未習戰鬥。契丹遂長驅而入,陷深、祁、德數州,殺官吏,俘士民,所在輦金帛而去。博、魏之北,民尤苦焉。太宗聞之,下哀痛之詔。 初,廷讓詣闕待罪,太宗知為李繼隆所誤,不之責。四年,複命代張永德知雄州兼兵馬部署。是秋以疾聞,帝遣內醫診視,因上言求歸京師,不俟報,乃離屯所。帝怒,下禦史按問,獄具。下詔曰:「右驍衛上將軍劉廷讓,朕以其宿舊,曾董軍政,擢自環尹,付之成師,俾控邊關,式防寇鈔。而乃以病為解,不俟報命,委棄戎重,俶裝上道。矧萬旅所集,實制于中權,列燧相望,或虞於外侮。事機一失,咎責安歸。有司議刑,當在不赦。錄其素效,特從寬典,可削奪在身官爵,配隸商州。」又黜其子如京使永德為濠州團練副使,崇儀副使永和為唐州刺使史。廷讓既黜,怏怏不食,行至華州卒,年五十九。帝錄其舊勳,贈太師。 子永德至內殿崇班,永恭至西京作坊副使,永和為內殿承制,永錫至崇班,永保、永昌、永規並至閣門祗候,永崇為崇班,永甯及孫允忠並為閣門祗候。 袁繼忠,其先振武人,後徙並州。父進,仕周為階州防禦使。繼忠以父任補右班殿直。太祖平澤、潞,討並、汾,悉預攻戰。乾德中征蜀,隸大將劉廷讓麾下。既克蜀,知雲安軍,曆嘉、蜀二州監軍。開寶中伐廣南,為先鋒壕砦。廣南平,以功遷供奉官,護隰州白壁關屯兵。時河東拒命,繼忠累入其境,破三砦,擒將校二人,得生口、馬牛羊、鎧仗逾萬計。近戍主將懼無功受譴,以誠告繼忠,繼忠以所獲分與之,遂與都巡檢郭進略地忻、代州,改天平軍巡檢。 太宗即位,以為閣門祗候,令擊梅山洞賊,破之。又巡遏邊部于唐龍鎮。太宗征太原,繼忠預破鷹揚軍,先登陷陣。契丹入代境,繼忠率兵擊走之。以功遷通事舍人,護高陽關屯兵。與崔彥進破契丹長城口,殺獲數萬眾,璽書褒美。時有勸繼忠自論其功者,繼忠不答。會趙保忠來朝獻其地,綏州刺史李克憲偃蹇不奉詔,遣繼忠諭旨,竟率克憲入朝。遷西上閣門副使。詔與田仁朗率兵定河西諸州,大破西人于葭蘆州,遷引進副使,護定州屯兵。 雍熙二年,遷西上閣門使。三年,大將田重進征契丹,命繼忠為定州路行營馬步軍都監。領師取飛狐,下靈丘,平蔚州,擒其帥大鵬翼以獻,事見重進傳。師還,繼忠為後殿,行列甚整。至定州,重進欲斬降卒後期至者,繼忠諭以殺降不祥,皆救免之。遷判四方館事、領播州刺史,護屯兵如故。大將李繼隆以易州靜塞騎兵尤驍果,取隸麾下,畜其妻子城中。繼忠言於繼隆曰:「此精卒,止可守城,萬一敵至,城中誰與悍者?」繼隆不從。既而契丹入寇,城陷,卒妻子皆為所俘。繼隆疑此卒怨己,欲分隸諸軍。繼忠曰:「不可,但奏升其軍額,優以廩給,使之盡節可也。」從之,眾皆感悅。繼忠因自請以隸麾下。 會契丹騎大至,駐唐河北,諸將欲堅壁待之。繼忠曰:「今強敵在近,城中屯重兵不能剪滅,令長驅深入,侵略他郡,雖欲謀自安之計,豈折沖禦侮之用乎?我將身先士卒,死於寇矣!」辭氣慷慨,眾壯之。靜塞軍摧鋒先入,契丹兵大潰。太宗聞之,降璽書獎諭,賜予甚厚。淳化初,遷引進使,護鎮定、高陽關兩路屯兵。三年,被病,召赴闕,卒,年五十五。 繼忠長厚忠謹,士大夫多與游,前後賜賚钜萬計,悉以犒賞士卒。身死之日,家無餘財,搢紳稱之。子用成,雍熙初登進士第,至太常博士。 崔彥進,大名人。純質有膽略,善騎射。漢乾祐中,隸周祖帳下。廣順初,補衛士。世宗鎮澶淵,令領禁兵以從。顯德初,為控鶴指揮使。從征淮南,以功遷散員都虞候。從平瓦橋關,改東西班指揮使、領昭州刺史。 宋初,改控鶴右廂指揮使、領果州團練使。征李筠,為先鋒部署,以功遷常州防禦使。從平李重進,改虎捷右廂。建隆二年,遷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領武信軍節度。大舉伐蜀,為鳳州路行營前軍副都部署。蜀平,坐縱部下略玉帛、子女及諸不法事,左遷昭化軍節度觀察留後。太祖郊祀西洛,彥進來朝,授彰信軍節度。 太平興國二年,移鎮河陽。四年正月,遣將征太原,分命攻城,以彥進與郢州防禦使尹勳攻其東,彰德軍節度李漢瓊、冀州刺史牛思進攻其南,桂州觀察使曹翰、翰林使杜彥圭攻其西,毾信軍節度劉遇、光州刺史史珪攻其北。彥進督戰甚急,太祖嘉之。晉陽平,從征幽州,又與內供奉官江守鈞率兵攻城之西北。及班師,詔彥進與西上閣門副使薛繼興、閣門祗候李守斌領兵屯關南,以功加檢校太尉。是秋,契丹侵遂城,彥進與劉廷翰、崔翰等擊破之,斬首萬級。五年,車駕北巡,以彥進為關南都部署,敗契丹于唐興口。 雍熙三年正月,命將北伐,分兵三路,詔彥進為幽州道行營馬步軍水陸副都部署,與曹彬、米信出雄州。大軍失利,彥進坐違彬節制,別道回軍,為敵所敗,召還,貶右武衛上將軍,事具彬傳。四年春,授保靜軍節度。端拱元年,被病,召歸闕,卒,年六十七。贈侍中。 彥進頻立戰功,然好聚財貨,所至無善政。沒後,諸子爭家財,有司攝治。太宗召見,為決之,謂左右曰:「此細務,朕不宜親臨,但以彥進嘗任節制,不欲令其子辱于父耳。」 子懷遵至內殿崇班,懷清至崇儀副使。懷遵子上賢,娶鎮王女崇安縣主。懷清子從湜,娶岐王女永壽縣主,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後坐事除名。 張廷翰,澤州陵川人。初為漢祖親校。漢祖入汴,補內殿直,遷東西班軍使。周初,改護聖指揮使。從世宗平淮甸,以功遷鐵騎右第二軍都虞候。顯德末,改殿前散都頭都虞候。宋初,權為鐵騎左第二軍都校、領開州刺史。從平揚州,又以功遷控鶴左廂都指揮使、領果州團練使。未幾,轉龍捷左廂都指揮使、領春州團練使。乾德中,興師伐蜀,以廷翰為歸州路行營馬軍都指揮使,隨劉廷讓由歸州路進討。師次夔州,廷讓頓兵白帝廟西,俄而夔州監軍武守謙率所部來拒戰,廷翰引兵逆擊,敗之於豬頭鋪,乘勝拔其城。蜀平,授侍衛馬步軍都虞候、領彰國軍節度。開寶二年,寢疾,太祖親臨問,未幾卒,年五十三。贈侍中。 皇甫繼明,冀州蓚人。父濟,汾川令。繼明身長七尺,善騎射,以膂力聞郡中。刺史張廷翰以隸左右,薦于太祖,補殿前指揮使,曆左右番押班都知。 太宗即位,累遷至捧日軍都指揮使、領檀州刺史。太平興國七年,坐秦王廷美事,出為汝州馬步軍都指揮使。雍熙三年,召入為馬步軍副都軍頭。四年,複為捧日右廂第三軍都指揮使、領澶州刺史。田重進北征,繼明為前鋒,以功加馬步軍都軍頭。端拱二年,轉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領羅州防禦使。即日命副高瓊為並代部署。淳化二年,又副範廷召為平虜橋砦兵馬都部署,改高陽關部署。 至道元年,改領洋州觀察使,充環慶路馬步軍都部署。繼明謹願,禦下嚴肅,士卒頗畏憚之。二年,受詔護送輜重赴靈州,繼明已先約靈州部署田紹斌率軍迎援,適被病,裨將白守榮謂繼明曰:「君疾甚,不可行,恐失期會,守榮當率兵先往。」繼明宿將,慮守榮等輕佻,與戎人接戰,因謂之曰:「我疾少間。」遂矍鑠被甲上馬,強行至清遠軍,卒,年六十三,詔贈彰武軍節度。遷其子懷信為供奉官。 張瓊,大名館陶人。世為牙中軍。瓊少有勇力,善射,隸太祖帳下。周顯德中,太祖從世宗南征,擊十八裏灘砦,為戰艦所圍,一人甲盾鼓噪而前,眾莫敢當,太祖命瓊射之,一發而踣,淮人遂卻。 及攻壽春,太祖乘皮船入城壕。城上車弩遽發,矢大如椽,瓊亟以身蔽太祖,矢中瓊股,死而復蘇。鏃著髀骨,堅不可拔。瓊索杯酒滿飲,破骨出之,血流數升,神色自若。太祖壯之。及即位,擢典禁軍,累遷內外馬步軍都軍頭、領愛州刺史。數日,太宗自殿前都虞候尹開封。太祖曰:「殿前衛士如狼虎者不啻萬人,非瓊不能統制。」即命瓊代為都虞候,遷嘉州防禦使。 瓊性暴無機,多所淩轢。時史珪、石漢卿方用事,瓊輕侮之,目為巫媼。二人銜之切齒,發瓊擅乘官馬,納李筠隸僕,畜部曲百餘人,恣作威福,禁軍皆懼;又誣毀太宗為殿前都虞候時事。建隆四年秋,郊禋制下,方欲肅靜京師,乃召訊瓊。瓊不伏,太祖怒,令擊之。漢卿即奮鐵撾亂下,氣垂絕,曳出,遂下禦史案鞫之。瓊知不免,行至明德門,解所系帶以遺母。獄具,賜死于城西井亭。太祖旋聞家無餘財,止有僕三人,甚悔之。因責漢卿曰:「汝言瓊有僕百人,今何在?」漢卿曰:「瓊所養者一敵百耳。」太祖遂優恤其家。以其子尚幼,乃擢其兄進為龍捷副指揮使。 論曰:崔彥進與王全斌征蜀,黷貨殺降,以致蜀亂,惟劉廷讓一軍秋毫無犯,紀律嚴否於斯別矣。尹崇珂斤斤謹厚,臨淄攻守之績,嶺嶠廓清之勞,至於瘁事。皇甫繼明力疾以護軍行,純誠勇節,皆足嘉尚。張廷翰西征,未睹奇效。張美雖稱幹敏,而初有自愧之行。郭守文敦詩閱禮,輕財好施,慎保封疆,士卒樂用,終以勳舊蒙眷,聯姻戚裏。宋初諸將,要終而論,臧否異趣,何昭昭若是哉。 列傳第十九 ○曹翰楊信弟嗣贊党進李漢瓊劉遇李懷忠米信田重進劉廷翰崔翰 曹翰,大名人。少為郡小吏,好使氣陵人,不為鄉里所譽。乾祐初,周太祖鎮鄴,與語,奇之,以隸世宗帳下。世宗鎮澶淵,署為牙校,入尹開封,留翰在鎮。會太祖寢疾,翰不俟召,歸見世宗,密謂曰:「主上不豫,王為塚嗣,不侍醫藥而決事於外廷,失天下望。」世宗悟,即入侍,以府事屬翰總決。 及世宗即位,補供奉官,從征高平,參豫謀畫。尋遷樞密承旨,護塞決河。世宗征淮南,留鎧甲千數在正陽,既而得降卒八百,部送歸京師。時翰適從京師來詣,過正陽十數裏許遇之,慮劫兵器為叛,矯殺之。及見世宗,具言其事,世宗不悅。翰曰:「賊以困歸我,非心服也,所得器甲,盡在正陽,苟為所劫,是複生一淮南矣。」因不之罪。從征瓦橋關,會班師,留知雄州。世宗大漸,諭範質等以王著為相,翰為宣徽使。質以著嗜酒,翰飾詐而專,並寢之。改德州刺史。 宋初,從征澤、潞,還,改濟州刺史。乾德二年,太祖親征西蜀,移刺均州,澗穀深險,翰令鑿石通道,師旋以濟;詔兼西南諸州轉運使,自石門徑趨歸州,餉運不乏,由夔、萬入會王全斌軍,成都以平。時全師雄擁眾十萬餘據郫縣叛,謀窺成都,翰率兵會劉光毅、曹彬等討平之。未幾,軍校呂翰殺武懷節,據嘉州以叛,翰及諸將奪其城。諜知賊約三鼓複來攻,翰戒知更使緩,向晨猶二鼓,賊眾不集而潰,因而破之,劍南遂平。師還,遷蔡州團練使。 開寶二年,從征太原,複為行營都壕砦使。既班師,會河決澶州,令翰董其役,翰出銀器助役,沉所乘白馬以祭;複決陽武,再護役,皆有成績。將征江南,命翰率兵先赴荊南,改行營先鋒使,進克池州。金陵平,江州軍校胡德、牙將宋德明據城拒命。翰率兵攻之,凡五月而陷,屠城無噍類,殺兵八百。所略金帛以億萬計,偽言欲致廬山東林寺鐵羅漢像五百頭于京師,因調巨艦百艘,載所得以歸。錄功遷桂州觀察使、判潁州。 太平興國四年,從征太原,為攻城南面都部署。與崔彥進、李漢瓊、劉遇三節度分部攻城,翰攻東北,而劉遇攻西北,與劉繼元直,城尤險固,遇欲與翰易處,翰言:「觀察使班次下,當部東北。」遇堅欲易之,數日不決。上慮諸將不協,遣諭翰曰:「卿智勇無雙,西北面非卿不能當也。」翰乃奉詔,築土山瞰城中,數日而就,繼元甚恐。軍中乏水,城西十余裏谷中有娘子廟,翰往禱之,穿渠得水,人馬以給。又從征幽州,率所部攻城東南隅,卒掘土得蟹以獻。翰謂諸將曰:「蟹水物而陸居,失所也。且多足,彼援將至,不可進拔之象,況蟹者解也,其班師乎?」已而果驗。 五年,從幸大名,拜威塞軍節度,仍判潁州,複命為幽州行營都部署。詔督役開南河,自雄達莫,以通漕運,議築大堤以捍之。翰遣徒數萬,伐巨木於漢境,遣騎五,授五色旗為斥候,前遇丘陵、水澤、寇賊、煙火,則各舉其旗以為應,又起烽燧於境上,敵疑不敢近塞,得巨木數萬以濟用,訖事歸鎮。 翰在郡歲久,征斂苛酷,政因以弛。上以其有功,每優容之。會汝陰令孫崇望詣闕,訴翰私市兵器,所為多不法。詔遣禦史滕中正乘傳鞫之,獄具,當棄市,上貸其罪,削官爵,流錮登州。雍熙二年,起為右千牛衛大將軍、分司西京。四年,召入為左千牛衛上將軍,賜錢五百萬,白金五千兩。淳化三年,卒,年六十九,贈太尉。上命遷其四子守謙、守能、守節、守貴官,其六子守讓、守贄、守澄、守恩、守英、守吉皆補殿直。 翰陰狡多智數,好誇誕,貪冒貨賂,飲酒至數鬥不亂。每奏事上前,雖數十條,皆默識不少差。嘗作《退將詩》曰:「曾因國難披金甲,恥為家貧賣寶刀。」翰直禁日,因語及之。上憫其意,故有銀錢之賜。咸平元年,賜諡武毅。 楊信,瀛州人。初名義。顯德中,隸太祖麾下為裨校。宋初,權內外馬步軍副都軍頭。建隆二年,領賀州刺史。改鐵騎、控鶴都指揮使,遷殿前都虞候,領漢州防禦使。乾德初,親郊,為儀仗都部署。四年,信病喑,上幸其第,賜錢二百萬。五年,改靜江軍節度。開寶二年,散指揮都知杜廷進等將為不軌,謀泄,夜啟玄武門,召信逮捕,遲明,十九人皆獲,上親訊而誅之。六年,遷殿前都指揮使,改領建武軍節度。 太祖嘗令禦龍直習水戰于後池,有鼓噪聲,信居玄武門外,聞之,遽入,服皂綈袍以見。上謂曰:「吾教水戰爾,非有他也。」出,上目送之,謂左右曰:「真忠臣也。」九年,授義成軍節度。太平興國二年,改鎮寧軍,並領殿前都指揮使。三年春,以瘍疾在告,俄卒,贈侍中。 信雖喑疾而質實自將,善部分士卒,指顧申儆,動有紀律,故見信任,而終始無疑焉。有童奴田玉者,能揣度其意,每上前奏事,及與賓客談論,或指揮部下,必回顧玉,書掌為字,玉因直達其意無失。信未死前一日,喑疾忽愈,上聞而駭之,遽幸其第。信自言遭遇兩朝,恩寵隆厚,敘謝感慨,涕泗橫集。上加慰勉,錫賚有差。信弟嗣、贊。 嗣,建隆初以信薦為殿直,三遷崇儀副使、大山軍監軍。雍熙四年,就命知軍事。代還,以吏民借留再任,俄遷高陽關戰棹都監。淳化二年,改知保州,門無私謁。轉運使言其治狀,優遷威虜軍,改崇儀使,與曹思進同為靜戎軍、保州、長城、蒲城緣邊都巡檢使。改如京使,再知保州,有戰功。 真宗即位,加洛苑使。咸平初,領獎州刺史。三年,與敵人戰于廉良,斬首二千級,獲戰馬輜重甚眾,以功真拜保州刺史。召還,授本州團練使。時楊延昭方為刺史,嗣言:「嘗與延昭同官,驟居其上,不可,願守舊官。」上嘉其讓,乃遷延昭官。嗣與延昭久居北邊,俱以善戰聞,時謂之「二楊」。嗣以武人治郡,不屑細務,又兼領巡徼,在郡日少,城堞圮壞,有未葺者,詔供備庫副使趙彬代之,改深州團練都巡檢使兼保州鈐轄。 五年,邊人寇保州,嗣與楊延昭禦之,部伍不整,為所襲。士馬多亡失,代還,特宥其罪。明年,與防秋之策,條陳北面利害,以其練達邊事,出為鎮、定、高陽關三路後陣鈐轄,移定州副都部署,留其家京師,假官第以居。 景德初,改鎮州路副都部署。上以嗣耄年總軍政,慮有廢闕,旋命代之。連為趙、貝深三州部署。大中祥符五年,複出為天雄軍副都部署。六年,以左龍武大將軍致仕。明年卒,年八十一。錄其子承憲為侍禁。 贊稍知書,無異能,以兄故得掌禁旅,累資朝著至牧守焉。 党進,朔州馬邑人。幼給事魏帥杜重威,重威愛其淳謹,及壯,猶令與姬妾雜侍。重威敗,進以膂力隸軍伍。周廣順初,補散指揮使,累遷鐵騎都虞候。宋初,轉本軍都校、領欽州刺史,遷馬步軍副都軍頭、領虔州團練使,改虎捷右廂都指揮使、領睦州防禦使。建隆二年,改領閬州。乾德初,改龍捷左廂都虞候、領利州觀察使。後四年,權步軍。杜審瓊卒,命進代領其務。五年,領彰信軍節度兼侍衛步軍都指揮使。 開寶元年,將征太原,以進將河東行營前軍。開寶二年,太祖師臨晉陽、置砦四面,命進主其東偏。師未成列,太原驍將楊業領突騎數百來犯,進奮身從數人逐業;業急入隍中,會援兵至,緣縋入城獲免。上激賞之。六年,改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領鎮安軍節度。九年,又命將河東行營兵征太原,入其境,敗太原軍於城北。太祖崩,召還。太平興國二年,出為忠武軍節度。在鎮歲餘,一日自外歸,有大蛇臥榻上寢衣中,進怒,烹食之。遇疾卒,年五十一,贈侍中。 進出戎行,形貌魁岸,居常恂恂,每擐甲胄,毛髮皆豎。進名進,自稱曰暉,人問之,則曰:「吾欲從吾便耳。」先是,禁中軍校,自都虞候已上,悉書所掌兵數於梃上,如笏記焉。太祖一日問進所掌幾何,進不識字,但舉梃以示於上曰:「盡在是矣。」上以其樸直,益厚之。嘗受詔巡京師,聞里間有畜養禽獸者,見必取而縱之,罵曰:「買肉不將供父母,反以飼禽獸乎。」太宗嘗令親吏臂鷹雛於市,進亟欲放之,吏曰:「此晉王鷹也。」進乃戒之曰:「汝謹養視。」小民傳以為笑,其變詐又如此。杜重威子孫有貧困者,進分月俸給之,士大夫或有愧焉。子崇義閑廄使,崇貴閣門祗候。 李漢瓊,河南洛陽人。曾祖裕,祁州刺史。漢瓊體質魁岸,有膂力。晉末,補西班衛士,遷內殿直。周顯德中,從征淮南,先登,遷龍旗直副都知,改左射指揮使。宋初,再遷鐵騎第二軍都校、領饒州刺史,遷控鶴左廂都校、領瀘州刺史,改澄州團練使,轉虎捷左廂都指揮使、領融州防禦使,遷侍衛馬軍都虞候、領洮州觀察使。 王師征江南,命領行營騎軍兼戰棹左廂都指揮使,自蘄春攻岐口砦,斬首數千級,獲樓船數百艘,沿流拔池州,破銅陵,取當塗,作浮梁于牛渚以濟大軍。分圍金陵,率所部度秦淮,取巨艦實葦其中,縱火攻其水砦,拔之。江南平,以功領振武軍節度。 太平興國二年,出為彰德軍節度。四年,太宗親征太原,改攻城都部署。漢瓊與牛思進主攻城南偏,漢瓊先登,矢集其腦,並中指,傷甚猶力疾戰。上召至幄殿,賜良藥以慰勞之。先是,攻城者以牛革冒木上,士卒蒙之而進,謂之洞子。上欲幸其中,以勞士卒,漢瓊極諫,以為矢石之下,非萬乘之尊所宜輕往,上乃止。太原平,改鎮州兵馬鈐轄。 契丹數萬騎寇中山,漢瓊與戰于蒲城,大敗之,逐至遂城,俘斬萬計,加檢校太尉。車駕幸大名,漢瓊上謁,陳邊事稱旨,命為滄州都部署,加賜戰馬、金甲、寶劍、戎具以寵之。六年,以病還京,賜白金萬兩,月餘卒,年五十五,贈中書令。 漢瓊性木強,使酒難近,然善戰有功。無子,弟漢贇、漢彬。太平興國初,漢贇補供奉官,嘗監高陽關、平戎軍,乘傳衢、婺二州,捕劇賊程白眉數十人,悉殲焉。累仕崇儀使、知甯州,大中祥符七年卒。漢彬至禮賓副使。 劉遇,滄州清池人。少魁梧有膂力。周祖鎮大名,隸帳下。廣順初,補控鶴都頭,改副指揮使。宋初,遷禦馬直指揮使,俄領漢州刺史,改領眉州。累遷控鶴右廂都指揮使、領瓊州團練使。從征太原,以功遷虎捷右廂,改領蔚州防禦使。開寶六年,轉侍衛步軍都虞候、領洮州觀察使。征江南,領步軍戰棹都指揮使。時吳兵三萬屯皖口,遇會諸路兵破之,擒其將朱令贇、王暉等,獲戎器數萬,金陵以平,錄功加領大同軍節度。車駕雩祀西洛,命率禁衛以從。 太平興國二年,出為彰信軍節度。四年,征太原,與史珪攻城北面,平之。進攻范陽,師還,坐所部失律,責授宿州觀察使。五年,從幸大名,複保靜軍節度、幽州行營都部署,護築保州、威虜、靜戎、平塞、長城五城。八年,徙鎮滑州。晨興方對客,足有灸瘡痛,其醫謂火毒不去,故痛不止。遇即解衣,取刀割瘡至骨,曰:「火毒去矣。」談笑如常時,旬餘乃差。遇性淳謹,待士有禮,尤善射,太宗待之甚厚。雍熙二年,卒,年六十六,贈侍中,歸葬京師。 李懷忠,涿州范陽人。初名懷義。太祖掌禁兵時,隸帳下為散都頭,累遷殿前都指揮使、都虞候、領開州刺史。乾德中,授東西班都指揮使,改領富州。開寶中,從太祖征晉陽,累月未下。會盛暑,欲班師以休息士卒,懷忠謂:「賊嬰孤城,內無儲峙,外無援兵,其勢危困,若急攻之,破在旦夕,臣願奮銳為士卒先。」會大熱,戰不利,懷忠中流矢,力疾戰益奮。還授散指揮使,遷富州團練使,改日騎左右廂都指揮使。 上幸西京,愛其地形勢得天下中正,有留都之意。懷忠乘間進曰:「東京有汴渠之漕,歲致江、淮米數百萬斛,禁衛數十萬人仰給於此,帑藏重兵皆在焉。根本安固已久,一旦遽欲遷徙,臣實未見其利。」上嘉納之。 太宗即位,改領本州防禦使,稍遷侍衛步軍都虞候、領大同軍節度。三年,改步軍都指揮使,五月,卒,贈侍中。錄其子紹宗等三人為供奉官。大中祥符三年,又錄其子德鈞為借職。 米信,舊名海進,本奚族,少勇悍,以善射聞。周祖即位,隸護聖軍。從世宗征高平,以功遷龍捷散都頭。太祖總禁兵,以信隸麾下,得給使左右,遂委心焉,改名信,署牙校。及即位,補殿前指揮使,遷直長。平揚州日,信執弓矢侍上側,有遊騎將迫乘輿,射之,一發而斃。遷內殿直指揮使。開寶元年,改殿前指揮使、領郴州刺史。 太宗即位,轉散都頭指揮使,繼領高州團練使。太平興國三年,遷領洮州觀察使。四年,征太原,命為行營馬步軍指揮使,與田重進分督行營諸軍。並人潛師來犯,信擊敗之,殺其將裴正。並州平,遂移兵攻范陽。師還,以功擢保順軍節度使。時信族屬多在塞外,會其兄子全自朔州奮身來歸,召見,俾乘傳詣代州,伺間迎致其親屬,發勁卒護送之。既而全宿留逾年,邊境斥候嚴,竟不能致。信慷慨歎曰:「吾聞忠孝不兩立,方思以身徇國,安能複顧親戚哉。」北望號慟,戒子侄勿複言。五年,命與郭守贇等同護定州屯兵。六年秋,遷定州駐泊部署。八年,改領彰化軍節度使。 雍熙三年,征幽薊,命信為幽州西北道行營馬步軍都部署,敗契丹於新城。契丹率眾複來戰,王師稍卻,信獨以麾下龍衛卒三百禦敵,敵圍之數重,矢下如雨,信射中數人,麾下士多死。會暮,信持大刀,率從騎大呼,殺數十人,敵遂小卻,信以百餘騎突圍得免。坐失律,議當死,詔特原之,責授右屯衛大將軍。明年,複授彰武軍節度。 端拱初,詔置方田,以信為邢州兵馬都部署以監之。二年,改鎮橫海軍。信不知書,所為多暴橫,上命何承矩為之副,以決州事。及承矩領護屯田,信遂專恣不法,軍人宴犒甚薄,嘗私市絹附上計吏,稱官物以免關征,上廉知之。四年,召為右武衛上將軍。明年,判左右金吾街仗事。未逾月,吏卒以無罪被捶撻者甚眾。強市人物,妻死買地營葬,妄發居民塚墓。家奴陳贊老病,箠之致死,為其家人所告。下禦史鞫之,信具伏。獄未上而卒,年六十七。贈橫海軍節度。子繼豐,內殿崇班、閣門祗候。 田重進,幽州人。形質奇偉,有武力。周顯德中,應募為卒,隸太祖麾下。從征契丹,至陳橋還,遷禦馬軍使,積功至瀼州刺史。太平興國四年,從征太原還,錄功擢為天德軍節度使。六年,改侍衛步軍指揮使。八年,改領靜難軍節度使。九年,河決滑州韓、房村,重進總護其役,以劉吉為之副,河遂塞。 雍熙中,出師北征,重進率兵傅飛狐城下,用袁繼忠計,伏兵飛狐南口,擒契丹驍將大鵬翼及其監軍馬贇、副將何萬通並渤海軍三千餘人,斬首數千級,俘獲以萬計,逐北四十裏,連下飛狐、靈州等城。進攻蔚州,其牙校李存璋等殺酋帥蕭啜理、執耿紹忠,率吏民來附。會曹彬之師不利,乃命重進董師駐定州,遷定州駐泊兵馬都部署。三年,率師入遼境,攻下岐溝關,殺守城兵千餘及獲牛馬輜重以還。四年春,改彰信軍節度。 淳化三年,改真定尹、成德軍節度。未幾,移京兆尹、永興軍節度。五年,改知延州,複還鎮。至道三年,卒,年六十九,贈侍中。 重進不事學,太宗居藩邸時,愛其忠勇,嘗遺以酒炙不受,使者曰:「此晉王賜也,何為不受?」重進曰:「為我謝晉王,我知有天子爾。」卒不受。上知其忠樸,故終始委遇焉。子守信六宅使,守吉閣門祗候。 劉廷翰,開封浚儀人。父紹隱,後唐末隸兵籍。晉天福中,以隊長戍魏博。範延光反,紹隱力戰死焉。周世宗鎮澶淵,廷翰以膂力隸帳下;即位,補殿前指揮使,累從征伐,以戰功再遷至散指揮第一直都知。 宋初,預平上黨、維揚,遷鐵騎都指揮使、領廉州刺史。太宗即位,遷右廂都指揮使、領本州團練使,遷雲州觀察使。太平興國四年,從征太原,領鎮州駐泊都鈐轄。 太宗北伐,既班師,上以邊備在於得人,乃命廷翰、李漢瓊率兵屯真定,崔彥進屯關南,崔翰屯定州。冬,契丹果縱兵南侵。廷翰先陣于徐河,彥進率師出黑蘆堤北,銜枚躡契丹後,崔翰、漢瓊兵繼至,合擊之,大敗其眾于滿城。廷翰以功領大同軍節度、殿前都虞候。八年,改領彰信軍節度。雍熙四年春,改鎮滑、邢。端拱中,鎮州駐泊馬步軍都部署郭守文卒,上特命廷翰代之。淳化三年,改大名尹、天雄軍節度。三年,以病求解官,還闕,上親臨問,賜賚有加。未幾卒,年七十,贈侍中。 廷翰自衛士至上將,頗以武勇自任,寬厚容眾,雖不事威嚴,而長於禦下。為殿前都指揮使,入朝,常行眾中,每曆宮殿門,少識之者。嘗與郊祀恩,當追封三世,廷翰少孤,其大父以上皆不逮事,忘其家諱,上為撰名親書賜之。子贊元,宮苑使、澄州刺史;贊明,皇城使、勤州團練使。 崔翰,字仲文,京兆萬年人。少有大志,風姿偉秀,太祖見而奇之,以隸麾下。從周世宗征淮南,平壽春,取關南,以功補軍使。宋初,遷禦馬直副指揮使,從征澤、潞。開寶初,遷河東降民以實陝西地,晉人勇悍,多習武藝,命翰差擇之。及閱試河北鎮兵,取其驍果者以分配天武兩軍。九年,領端州刺史。 太宗即位,進本州團練使。太平興國二年秋,議武於西郊,時殿前都指揮使楊信病喑,命翰代之。翰分佈士伍,南北綿互二十裏,建五色旗號令,將卒望其所舉,以為進退,六師周旋如一。上禦台臨觀,大悅,以藩邸時金帶賜之,謂左右曰:「晉朝之將,必無如崔翰者。」 四年,從征太原,命總侍衛馬步諸軍,率先攻城,流矢中其頰,神色不變,督戰益急,上即軍帳撫問之。太原平,時上將有事幽薊,諸將以為晉陽之役,師罷餉匱,劉繼元降,賞賚且未給,遽有平燕之議,不敢言。翰獨奏曰:「所當乘者勢也。不可失者時也,取之易。」上謂然,定議北伐。既而班師,命諸將整暇以還。至金台驛,大軍南向而潰,上令翰率衛兵千余止之。翰請單騎往,至則諭以師律,眾徐以定,不戮一人。既複命,上喜,因命知定州,得以便宜從事,緣邊諸軍並受節制,軍市租儲,得以專用。 冬,契丹兵數萬寇蒲城,翰會李漢瓊兵于徐河,河陽節度崔彥進兵自高陽關繼至,因合擊之。契丹投西山坑谷中死者不可勝計,俘馘數萬,所獲他物又十倍焉。以功擢武泰軍節度使。 初,劉繼元降,上令翰往撫慰,俘略無得出城。時秦王廷美以數十騎將冒禁出,翰呵止之。至是,構於上。明年夏,出為感德軍節度使。至鎮時,盜賊充斥,翰誘其渠魁,戒以禍福,群盜感悟,散歸農畝,境內肅然。 雍熙二年,移知滑州。三年,北伐不利,上追念徐河之功,召翰為威虜軍行營兵馬都部署。四年春,改鎮定國軍。二年,移鎮鎮安軍。淳化三年召還,以疾留京師。稍間,入見上曰:「臣既以身許國,不願死於家,得以馬革裹屍足矣。」上壯之,複令赴鎮,月餘卒,年六十三,贈侍中。 翰驍勇有謀,所至多立功。輕財好施,死之日家無餘貲。晚年酷信釋氏。子繼顒,虞部員外郎。孫承業,內殿承制、閣門祗候;承佑,內殿崇班。 論曰:自曹翰而下,嘗任將帥居節鎮者凡十人,其初率由拳勇起家戎行,雖不事問學,而皆精白一心,以立事功。始終匹休,而無韓、彭之禍者,由制禦保全之有道也。楊信以篤實,重進以忠朴,劉遇以淳謹,廷翰以武勇稱,故皆終始委遇而不替。漢瓊雖木強使酒,米信所為雖多暴橫,黨進恂恂類懷奸詐,懷忠論遷似昧大體;然以征太原、平江南、戰徐河觀之,皆不害其為驍果也。至於好謀善戰,輕財好施,所至立功,則未有優於曹翰、崔翰者也。然不可與古之良將同日而語者,崔之論奏平燕,未免出於率爾;而曹之殺降卒,屠江州,則又過於忍者也。君子謂功莫優於二子,而過亦莫先於二子,信矣。 列傳第二十 ○李瓊郭瓊陳承昭李萬超白重贊王仁鎬陳思讓孫若拙焦繼勳子守節劉重進袁彥祁廷訓張鐸李萬全田景咸王暉附 李瓊,字子玉,幽州人。祖傳正,涿州刺史。父英,涿州從事。瓊幼好學,涉獵史傳。挾策詣太原,會唐莊宗屬募勇士,即應募,與周祖等十人約為兄弟。一日會飲,瓊熟視周祖,知非常人。因舉酒祝曰:「凡我十人,龍蛇混合,異日富貴無相忘,苟渝此言,神降之罰。」皆刺臂出血為誓。周祖與瓊情好尤密,嘗造瓊,見其危坐讀書,因問所讀何書,瓊曰:「此《閫外春秋》,所謂以正守國,以奇用兵,較存亡治亂,記賢愚成敗,皆在此也。」周祖令讀之,謂瓊曰:「兄當教我。」自是周祖出入常袖以自隨,遇暇輒讀,每問難瓊,謂瓊為師。及討河中,乃解瓊兵籍,令參西征軍事。賊平,表於朝,授朝散大夫、大理司直。歲中,遷太子洗馬。周祖鎮鄴,表為大名少尹。 廣順初,拜將作監,充內作坊使,賜金紫。連知亳、陝二州,改濟州刺史。世宗初,遷洺州團練使,改安州防禦使,治郡寬簡,民請立碑頌德,詔中書舍人竇儀撰文賜之。宋初,召為太子賓客。建隆三年,上章請老,改右驍衛上將軍致仕。瓊信釋氏,明年四月八日,詣佛寺,遇疾歸,至暮卒,年七十三,贈太子少師。 郭瓊,平州盧龍人。祖海,本州兩冶使。父令奇,盧台軍使。瓊少以勇力聞,事契丹,為蕃漢都指揮使。後唐天成中,挈其族來歸,明宗以為亳州團練使,改刺商州,遷原州。清泰初,移階州,城壘未葺,蜀人屢寇,瓊患之,因徙城保險,民乃無患。受詔攻文州,拔二十餘砦,生擒數百人。 晉天福中,移刺警州,屬羌、渾騷動,朔方節度張希崇表瓊為部署,將兵共討平之。連領滑、坊、虢、衛四州。開運初,為北面騎軍排陣使。陽城之役,戰功居多。改沂州刺史,充荊口砦主兼東面行營都虞候。擒莫州刺史趙思以獻,改刺懷州。俄為北面先鋒都監。契丹陷中原,盜賊蜂起,山東為甚,契丹主命瓊複刺沂州以禦盜,瓊即日單騎赴郡。盜聞瓊威名,相率遁去。 漢乾祐中,淮人攻密州,以為行營都部署,未至,淮人解去。會平盧節度劉銖恃佐命之舊,稱疾不朝,將相大臣,懼其難制,先遣瓊與衛州刺史郭超以所部兵屯青州。銖不自安,置酒召瓊,伏壯士幕下,欲害瓊。瓊知其謀,屏去從者,從容就席,略無懼色,銖不敢發。瓊因為陳禍福,銖感其言,遂治裝。俄詔至,即日上道。瓊改潁州團練使,又加防禦使。時朗州結荊、淮、廣南合兵攻湖南,詔瓊以州兵合王令溫大軍攻光州,尋以內難不果。罷歸朝,遣詣河北計度兵甲芻糧。 周祖祀南郊,召權知宗正卿事。世宗征劉崇,為北面行營都監,曆絳、蔡、齊三州防禦使。在齊州,民饑,瓊以己俸賑之。人懷其惠,相率詣闕頌其德政,詔許立碑。 宋建隆三年,告老,加右領軍衛上將軍致仕,歸洛陽。乾德二年,卒,年七十二。瓊雖起卒伍,而所至有惠政,尊禮儒士,孜孜樂善,蓋武臣之賢者也。 陳承昭,江表人。始事李景為保義軍節度,周世宗征淮南,景以承昭為濠、泗、楚、海水陸都應援使。世宗既拔泗州,引兵東下,命太祖領甲士數千為先鋒,遇承昭於淮上擊敗之,追至山陽北,太祖親禽承昭以獻。世宗釋之,授右監門衛上將軍,賜錦袍、銀帶,改右領軍衛上將軍,分司西京。宋初入朝,太祖以承昭習知水利,督治惠民、五丈二河以通漕運,都人利之。建隆二年,河成,賜錢三十萬。承昭言其婿王仁表在南唐,帝為致書于李景,令遣歸闕,曆左右神武統軍。 四年春,大發近甸丁壯數萬,修畿內河堤,命承昭董其役。又令督諸軍子弟數千,鑿池于朱明門外,以習水戰。從征太原,承昭獻計請壅汾水灌城,城危甚,會班師,功不克就。乾德五年,遷右龍武軍統軍。開寶二年,卒,年七十四。贈太子太師,中使護喪。大中祥符元年,錄其孫宗義為三班借職。 李萬超,並州太原人。幼孤貧,負販以養母,晉祖起並門,萬超應募隸軍籍。戰累捷,稍遷軍校。從李守貞討楊光遠於青州,奮勇先登,飛石中其腦,氣不屬者久之。開運中,從杜重威拒契丹于陽城,流矢貫手,萬超拔矢複戰,神色自若。以功遷肅銳指揮使。 契丹入中原,時萬超以本部屯潞州,主帥張從恩將棄城歸契丹,會前驍衛將軍王守恩服喪私第,從恩即委以後事,遁去。及契丹使至,專領郡務,守恩遂無所預。萬超奮然謂其部下曰:「我輩垂餌虎口,苟延旦夕之命,今欲殺使,保其城。非止逃生,亦足建勳業,汝曹能乎?」眾皆躍然喜曰:「敢不唯命。」遂率所部大噪入府署,殺其使,推守恩為帥,列狀以聞。漢祖從其請,仍命史弘肇統兵先渡河至潞,見萬超,語之曰:「得複此州,公之力也。吾欲殺守恩,以公為帥,可乎?」萬超對曰:「殺契丹使以推守恩,蓋為社稷計爾。今若賊害於人,自取其利,非宿心也。」弘肇大奇之,表為先鋒馬步軍都指揮使,路經澤州,刺史翟令奇堅壁拒命,萬超馳至城下,諭之曰:「今契丹北遁,天下無主,並州劉公仗大義,定中土,所向風靡,後服者族,盍早圖之。」令奇乃開門迎納。弘肇即留萬超權州事,漢祖遂以為刺史。及征李守貞,以萬超為行營壕砦使。河中平,拜懷州刺史。 周祖開國,從征慕容彥超,又為都壕砦使,以功授洺州團練使,預收秦、鳳,改萊州。從平淮南,連移蘄、登二州,所至有善政。屬有詔重均田租,前牟平令馬陶,籍隸文登縣,隱苗不通,命系之,將斬而後聞。陶懼遁去,由是境內肅然。宋初,入為右武衛大將軍,遷左驍衛大將軍。開寶八年,卒,年七十二。 白重贊,憲州樓煩人,其先沙陀部族。重贊少從軍,有武勇。漢初,自散員都虞候三遷護聖都指揮使。乾佑中,李守貞據河中叛,隱帝以重贊為行營先鋒都指揮使。河中平,以功領端州刺史。周初,轉護聖左廂都指揮使。未幾,出為鄭州防禦使,改相州留後。廣順中,授義成軍節度。在鎮日,河屢決,重贊親部丁壯,塞大程、六合二堤,詔書褒美。 世宗征劉崇,以重贊為河東道行營馬軍都指揮使,重贊與李重進居陣西偏,樊愛能、何徽居陣東偏。既合戰,愛能與徽皆遁走,惟重贊與重進率所部力戰,世宗自督親軍合勢薄之,並人大敗。既誅愛能等,重贊以功授保大軍節度使。及世宗征太原,以河陽劉詞為隨駕都部署,命重贊副之。其忻州監軍殺刺史趙皋及契丹大將楊耨姑,以城降,而契丹兵猶盛,命重贊及符彥卿擊走之。世宗還京,改河陽三城節度、檢校太尉。及征淮南,命重贊率親兵三千軍於潁上。未幾,改淮南道行營馬步軍都虞候。俄遷彰義軍節度。 宋初,加檢校太師,改鎮涇州。有馬步軍教練使李玉,本燕人,凶狡,與重贊有隙。遂與部下閻承恕謀害重贊,密遣人市馬纓,偽造制書雲重贊構逆,令夷其族。乃自持偽制並馬纓,以告都校陳延正曰:「使者致而去矣。」延正具白重贊,重贊封其書以聞。太祖大駭,令驗視之,率皆誕謬,遂命六宅使陳思誨馳赴涇州,禽玉及承恕鞫問,伏罪棄市。延正擢領刺史以賞之,仍詔諸州,凡被制書有關機密,則詳驗印文筆跡。俄改泰寧軍節度。乾德四年,又為定國軍節度。開寶二年,改左千牛衛上將軍,奉朝請。三年,卒,年六十二。 王仁鎬,邢州龍岡人。後唐明宗鎮邢臺,署為牙校,即位,擢為作坊副使,累遷西上閣門使。清泰中,改右領軍衛將軍。晉天福中,青州楊光遠將圖不軌,以仁鎬為節度副使,伺其動靜。曆二年,或譖仁鎬於朝,改護國軍行軍司馬。仁鎬至河中數月,光遠反書聞。漢乾祐中,曆昭義、天雄二軍節度副使。 周祖鎮鄴,表仁鎬為副留守。及起兵,仁鎬預其謀。周祖即位,仁鎬為王峻所忌,出為唐州刺史,遷棣州團練使,入為右衛大將軍,充宣徽北院使兼樞密副使。顯德初,出為永興軍節度使。世宗嗣位,移河中。會殿中丞上官瓚使河中還,言河中民多匿田租,遂遣瓚按視均定。百姓苦之,多逃亡他郡,仁鎬抗論其事,乃止。丁繼母憂,去官。 五年,拜安國軍節度,制曰:「眷惟襄國,實卿故鄉。分予龍節之權,成爾錦衣之美。」郡民扶老攜幼,迎於境上,有獻錦袍者四,仁鎬皆重衣之,厚酬以金帛。視事翌日,省其父祖之墓,周視松檟,涕泗嗚咽,謂所親曰:「仲由以為不如負米之樂,信矣。」時人美之。郡有群盜,仁鎬遣使遺以束帛,諭之,悉遁去,不復為盜。恭帝嗣位,移山南東道節度。 宋初,加檢校太師。建隆二年,以疾召還,次唐州,卒於傳舍,年六十九。 仁鎬性端謹儉約,崇信釋氏,所得俸祿,多奉佛飯僧,每晨誦佛經五卷,或至日旰方出視事從事劉謙責仁鎬曰:「公貴為藩侯,不能勤恤百姓,孜孜事佛,何也?」仁鎬斂容遜謝,無慍色。當時稱其長者。 陳思讓,字後己,幽州盧龍人。父審確,仕後唐至晉,曆檀、順、涿、均、沁、唐、祁、城八州刺史。預征蜀,權利州節度,終金州防禦使。思讓初隸莊宗帳下,即位,補右班殿直。晉天福中,轉東頭供奉官,再遷作坊使。安從進叛於襄陽,以思讓為先鋒右廂都監,從武德使焦繼勳領兵進討。遇從進之師于唐州花山下,急擊大破之,從進僅以身免。以功領獎州刺史。從進平,授坊州刺史。 八年冬,契丹謀入寇,以思讓監澶州軍,賜鞍勒馬、器帛。討楊光遠於青州也,又為行營右廂兵馬都監,兵罷,改磁州刺史。會符彥卿北征契丹,思讓表求預行。未幾,改衛州。連丁內外艱。時武臣罕有執喪禮者,思讓不俟詔,去郡奔喪,聞者嘉之。起複隨州刺史。 漢初,移淄州,罷任歸朝。會淮南與朗州馬希灊合兵淮南,攻湖南,馬希廣來乞師,旋屬內難,又周祖北征,乃分兵令思讓往郢州赴援,兵未渡而希廣敗。思讓留於郢。 周祖即位,遣供奉官邢思進召思讓及所部兵還。劉崇僭號太原,周祖思得方略之士以備邊,遣思讓率兵詣磁州,控扼澤、潞。未幾,授磁州刺史,充北面兵馬巡檢。未行,升磁州為團練,即以思讓充使。 廣順元年九月,劉崇遣大將李瑰領馬步軍各五都,鄉兵十都,自團柏軍於鷂子店。思讓與都監向訓、張仁謙等率龍捷、吐渾軍,至虒亭西,與瑰軍遇,殺三百餘人,生禽百人,獲崇偏將王璠、曹海金,馬五十匹。俄遣王峻援晉州,以思讓與康延昭分為左右廂排陣使,令率軍自烏嶺路至絳州與大軍合。崇燒營遁去,思讓又與藥元福襲之。俄命權知絳州。明年春,遷絳州防禦使。 顯德元年九月,改亳州防禦使,充昭義軍兵馬鈐轄,屢敗並人及契丹援兵,遷安國軍節度觀察留後,充北面行營馬步軍排陣使。五年,敗並軍千余於西山下,斬五百級。是秋,邢州官吏、耆艾邢銖等四十人詣闕,求借留思讓,詔褒之。十二月,改義成軍節度觀察留後。 六年春,世宗將北征,命先赴冀州以俟命。及得瓦橋關,為雄州,命思讓為都部署,率兵戍守。世宗不豫還京,留思讓為關南兵馬都部署。恭帝嗣位,授廣海軍節度。 宋初,加檢校太傅。乾德二年,又為保信軍節度。時皇子興元尹德昭納思讓女為夫人。開寶二年夏,改護國軍節度、河中尹。七年,卒,年七十二。贈侍中。 思讓累曆方鎮,無敗政,然酷信釋氏,所至多禁屠宰,奉祿悉以飯僧,人目為「陳佛子」。身沒之後,家無餘財。弟思誨,至六宅使。子欽祚,累遷至香藥庫使、長州刺史。欽祚子若拙。 若拙字敏之。幼嗜學,思讓嘗令持書詣晉邸,太宗嘉其應對詳雅,將縻以軍職,若拙懇辭。太平興國五年,進士甲科,解褐將作監丞、通判鄂州,改太子右贊善大夫、知單州。以能政,就改太常丞,遷監察禦史,充鹽鐵判官。益州系囚甚眾,太宗覽奏訝之,召若拙面諭委以疏決,遷殿中侍御史、通判益州。淳化三年,就命為西川轉運副使,未幾,改正使,召歸。會李至守洛都,表若拙佐治,改度支員外郎,通判西京留司。久之,柴禹錫鎮涇州,複奏為通判,遷司封員外郎,部送芻糧至塞外,優詔獎之。 入為鹽鐵判官,轉工部郎中。與三司使陳恕不協,求徙他局,改主判開拆司。車駕北巡,命李沆留守東京,以若拙為判官。河決鄆州,朝議徙城以避水患,命若拙與閻承翰往規度,尋命權京東轉運使,因發卒塞王陵口,又于齊州浚導水勢,設巨堤於採金山,奏免六州所科梢木五百萬,民甚便之。河平,真授轉運使。召還,拜刑部郎中、知潭州。時三司使缺,若拙自謂得之。及是大失望,因請對,言父母年老,不願遠適,求納制命。上怒,謂宰相曰:「士子操修,必須名實相副,頗聞若拙有能幹,特遷秩委以藩任,而貪進擇祿如此。往有黃觀者,或稱其能,選為西川轉運使,輒訴免,當時黜守遠郡。今若拙複爾,亦須譴降。凡用人,豈以親疏為間,苟能盡瘁奉公,有所樹立,何患名位之不至也。」乃追若拙所授告敕,黜知處州,徙溫州。代還,複授刑部郎中,再為鹽鐵判官,改兵部郎中、河東轉運使,賜金紫。 會親祀汾陰,若拙以所部緡帛、芻粟十萬,輸河中以助費,經度制置使陳堯叟言其幹職,擢拜右諫議大夫,徙知永興軍府。時鄰郡歲饑,前政拒其市糴,若拙至,則許貿易,民賴以濟。又移知鳳翔府,入拜給事中、知澶州。蝗旱之余,勤於政治,郡民列狀乞留。天禧二年,卒,年六十四。錄其子映為奉禮郎。 若拙多誕妄,寡學術,當時以第二人及第者為榜眼,若拙素無文,故目為「瞎榜」雲。 焦繼勳,字成績,許州長社人。少讀書有大志,嘗謂人曰:「大丈夫當立功異域,取萬戶侯。豈能孜孜事筆硯哉?」遂棄其業,游三晉間為輕俠,以飲博為務。晉祖鎮太原,繼勳以儒服謁見,晉祖與語,悅之,留帳下。天福初,授皇城兼宮苑使,遷武德使。安重榮反鎮州,安從進自襄陽舉兵為應。晉祖命繼勳督諸將進討。至唐州南,遇從進軍萬餘,設伏擊敗之,禽其牙將安洪義、鮑洪等五十餘人,得山南東道印,從進單騎奔還。從進弟從貴率兵千餘人,援均州刺史蔡行遇,繼勳殺其眾七百,生禽百,獲從貴,斷腕放入城中,從進自此不能複鎮。繼勳以功就拜齊州防禦使。少帝即位,從進平,藉繼勳威名鎮之,徙襄陽防禦使。歲餘,入為右千牛衛大將軍,拜宣徽北院使,遷南院使。 西人寇邊,朝議發師致討,繼勳抗疏請行,拜秦州觀察使兼諸蕃水陸轉運使。既至,推恩信、設方略招誘,諸郡酋長相率奉玉帛、牛酒乞盟,邊境以安。俄徙知陝州,就遷保義軍兵馬留後。 漢初,鳳翔軍校陽彥昭據城叛,命繼勳率師討之,以功授保大軍節度。召入,會漢祖幸大名,留為京城右廂巡檢使,俄改右羽林統軍。隱帝末,命繼勳領兵北征。及周祖舉兵向闕,繼勳奉隱帝逆戰於留子陂,戰不利,遂歸周祖。 廣順初,改右龍武統軍。世宗征淮南,為左廂排陣使,又改右羽林統軍、左屯衛上將軍,以戰功拜彰武軍節度。 宋初,召為右金吾衛上將軍,改右武衛上將軍。乾德三年,權知延州。四年,判右街仗杜審瓊卒,命繼勳代之。時向拱為西京留守,多飲燕,不省府事,群盜白日入都市劫財,拱被酒不出捕逐。太祖選繼勳代之,月餘,京城肅然。太祖將幸洛,遣莊宅使王仁珪、內供奉官李仁祚部修洛陽宮,命繼勳董其役。車駕還,嘉其幹力,召見褒賞,以為彰德軍節度,仍知留府事。仁珪領義州刺史,仁祚為八作副使。繼勳以太平興國三年卒,年七十八,贈太尉。 繼勳獵涉史傳,頗達治道,所至有善政。然性吝嗇,多省公府用度,時論少之。子守節。 守節字秉直,初補左班殿直,選為江、淮南路採訪。還奏稱旨,擢閣門祗候。李順餘黨擾西川,命與上官正討平之。高、溪州蠻內寇,又命往圖方略,守節言:「山川回險,非我師之利。」詔許招納。 咸平中,置江淮南、荊湖路兵馬都監,首被選擢。又討施、夔州叛蠻,以大義諭其酋長,皆悔過內附,因為之畫界定約。還遷閣門通事舍人,監香藥榷易院,三司言歲課增八十余萬。時守節已為衣庫副使,當遷閣門副使,真宗謂輔臣曰:「守節緣財利羨餘而遷橫行,何以勸邊陲效命者?」止以為宮苑副使。 奉使契丹,館伴丁求說指遠山謂曰:「此黃龍府也。」守節應聲曰:「燕然山距此幾許?」求說慚服。久之,遷皇城副使,管勾軍頭引見司。坐以白直假樞密院副承旨尹德潤治第,免所居官。三遷東上閣門使,加榮州刺史。數請補外,曆知襄、鄧、汝三州,遷四方館使,以右神武大將軍致仕卒。 劉重進,幽州人,本名晏僧。梁末隸軍籍。晉初,以習契丹語,應募使北邊,改右班殿直,因賜是名。遷西頭供奉官,再使契丹。契丹主以其敏慧,留為帳前通事;俄南侵,署重進忠武軍節度。 漢初,移鎮鄧州。漢法,禁牛革甚嚴,州民崔彥、陳寶選八人自本鎮持革詣漢祖廟鞔鼓,重進杖遣之。判官史在德謂重進不善用法,宜置極典。及大理、刑部詳覆,重進所斷為是。在德坐故入,杖死之。 乾佑末,罷鎮來朝。周祖起兵至封丘,詔重進與左神武統軍袁義率兵拒之,重進望塵退走。周廣順初,從征兗州。未幾,封薛國公。俄召為右神武統軍,累加檢校太師。世宗南征,為右廂排陣使。顯德三年,世宗聞揚州無備,遣宣祖、韓令坤與重進等往襲取之,又為先鋒都部署,進克泰州。初,楊行密子孫居海陵,號永甯宮,周師渡淮,盡為李景所殺。重進入其家,得玉硯、玉杯盤、水晶盞、瑪瑙碗、翡翠瓶以獻。俄命判廬州行府事兼行營都部署,敗淮人千余於州境,又敗五百眾于白城湖。及世宗再巡,吳師潰於紫金山,有至東山口者,重進殺三千餘眾。及下壽州,以功授武勝軍節度。淮南平,改鎮邠州。世宗北征,為先鋒都指揮使。恭帝即位,封開府。 宋初,進封燕國公。建隆二年秋,授右羽林統軍。乾德五年,改左領軍衛上將軍。重進徒善譯語,無他才能,值契丹入中原,遂至方鎮。及在環衛,嘗從幸玉津園,太祖召與語。既退,謂左右曰:「觀重進應對不逮常人,前朝以為將帥,何足重耶?」六年,卒,年七十。 袁彥,河中河東人。少以趫勇應募從事,隸奉國營。漢乾佑中,周祖領軍討李守貞,以彥置麾下,及鎮鄴,以為部直小將。周廣順中,世宗在澶淵,遷為親事都校。世宗尹京,改開封府步直指揮使。顯德初,授內外步軍都軍頭,領泉州刺史。未幾,改嶽州防禦使。從征壽州,為城北造竹龍都部署。竹龍者,以竹數十萬竿,圍而相屬,上設版屋,載甲士數百人,以攻其城。又命于渦口修橋,橋成,世宗幸焉,因立為鎮淮軍。李繼勳以淮上失律,罷軍職,命彥為武信軍節度,權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又命為淮南道行營馬步軍副都指揮使,賜衣服、金帶、鞍勒馬、鎧甲、器仗,遣赴軍前。 太祖下滁陽,禽皇甫暉、姚鳳,彥皆有勞績,詔褒之。又令率師屯下蔡以逼壽春。及劉仁贍降,從世宗攻濠、泗,又禽南唐將許文績、邊鎬等以獻。師還,真授步軍都指揮使,領彰信軍節度。六年春,發近畿丁壯浚五丈河,命彥董其役。恭帝嗣位,移保義軍節度。 宋初,加檢校太尉。是秋來朝,改鎮曹州。乾德六年,為靜難軍節度。開寶二年,移鄜州。五年,罷鎮歸闕,卒,年六十六。景德四年,特詔錄其孫昭慶為借職。大中祥符八年,昭慶上彥周朝所受告敕有二聖名諱者,特遷殿直。 祁廷訓,本名廷義,避太宗舊名改焉。河南洛陽人。父珪,梁左監門衛大將軍。廷訓善書計、騎射,隸周祖帳下。廣順中,曆東西班右蕃行首、鐵騎都虞候。世宗即位,改東西班都指揮使,遷內殿直都指揮使,繼領蘭、睦二州刺史。從征淮南,賜以明光細甲,令董舟師巡江界。吳人伏兵三江口葭荻中,掩擊廷訓,廷訓力戰大破之,俘馘千人,餘黨遁去。江北平,以功遷吉州團練使,領鐵騎左廂都指揮使。月餘,遷嵐州防禦使,領龍捷右廂都指揮使。 宋初,為安遠軍節度觀察留後,是秋,改河陽。乾德二年,又改彰德軍節度留後,俄權知鄧州。五年,就拜義武軍節度。開寶二年,太祖征太原,以廷訓為北面副都部署。太平興國元年來朝。二年冬,改左領軍衛上將軍。五年,坐私販竹木貴鬻入官,責本衛大將軍。未幾,復舊官。六年,卒,年五十八。 廷訓形質魁岸,無才略,臨事多規避,時人目為「祁橐駝」,以其龐大而無所取也。 張鐸,河朔人,少以材武應募隸軍籍。漢初,為奉國右第六軍都指揮使,領澧州刺史。周祖以樞密使鎮鄴,鐸以所部從行,及起兵,鐸預焉。廣順初,鐸為奉國左廂都指揮使,韓通為右廂都指揮使;俄並兼防禦使,鐸領永州,通領睦州。會改奉國為虎捷,鐸仍領其職。是冬,出為密州防禦使,改亳州。三年,授鎮國節度。郊祀畢,加檢校太傅。世宗初,移彰義軍,未幾,加檢校太尉。顯德三年,又移河中尹、護國軍節度。 宋初,加檢校太師,俄複鎮涇州。州官歲市馬,鐸厚增其直而私取之,累至十六萬貫,及擅借公帑錢萬餘緡,侵用官曲六千四百餅。事發,召歸京師,本州械系其子保常及親吏宋習。太祖以鐸宿舊,釋不問,罷鎮為左屯衛上將軍,奉朝請而已。其所盜用,仍蠲除之,保常、習亦得釋。鐸又嘗假晉邸錢百六十萬,太宗即位,詔貰之。俄命判左金吾街仗。及駕征河東,以鐸為京城內外都巡檢,鄜州刺史高繼充、閑廄副使張守明分為裏城左右廂巡檢。雍熙三年,卒,年七十二。贈太傅。 子熙載至左千牛衛大將軍。熙載子禹珪字天錫,粗知書,有方略,幼事太宗藩邸,即位,補東西班承旨,改殿直,帶禦器械。以材勇擢居禁衛,殿前散祗候都虞候。咸平初,授內殿直都虞候,領恩州刺史。三年,出為滁州刺史,知洺、瀛、霸三州。並兼兵馬鈐轄,徙嵐州。西人勒厥麻誘眾叛,禹珪率眾討之,俘六千餘人,獲名馬孳畜甚眾。 景德初,授高陽關行營副都部署。契丹既請和,帝思守臣有武幹能鎮靜邊郡者,親錄十余人名付中書,禹珪預焉。遂知石州,徙代、兗州,又移澶州,頗勤政治,以瑞麥生、獄空,連詔嘉獎。會河堤決溢,禹珪率徒塞之,宰相王旦使兗州還,言其狀,優詔褒之。就拜洺州團練使,尋知廣信軍。天禧初,複為高陽關副都部署兼知瀛州。明年召還,將授四廂之職,卒,年五十九。錄其二子。 李萬全,吐谷渾部人。善左右射,隸護聖軍為騎士,累遷至本軍都校,與田景咸、王暉等從周祖入汴,號十軍主。顯德中,為彰武軍節度。宋初,加檢校太尉、橫海軍節度。乾德中代歸,太祖數召于苑中宴射。萬全無將略,惟挽強弓,老而不衰,帝亦以此賞之。 田景咸、王暉,皆太原人。景鹹仕漢,為奉國右廂都校,從周祖入汴,為龍捷左廂都校,改安國軍留後。俄真拜,升本軍節度。世宗時,拜武勝軍節度。宋初,為左驍衛上將軍。開寶三年卒。 景鹹性鄙吝,務聚斂,每使命至,惟設肉一器,賓主共食。後罷鎮,常忽忽不樂。妻識其意,引景鹹遍閱囊儲,景咸方自釋。在邢州日,使者王班至,景咸勸班酒曰:「王班請滿飲。」典客曰:「是使者姓名也。」景鹹悟曰:「我意'王班'是官爾,何不早諭我。」聞者笑之。 暉性亦吝嗇,貲甚富,而妻子飯疏糲,縱部曲誅求,民甚苦之。世宗以先朝功臣,知而弗問焉,至右神武統軍。建隆四年,終右領軍衛上將軍。 論曰:太祖事漢、周,同時將校多聯事兵間,及分藩立朝,位或相亞。宋國建,皆折其猛悍不可屈之氣,俛首改事,且為盡力焉。揚雄有言:「禦之得其道,則狙詐鹹作使。」此太祖之英武而為創業之君也歟! 列傳第二十一 ○李穀昝居潤竇貞固李濤弟浣孫仲容王易簡趙上交子嚴張錫張鑄邊歸讜劉溫叟子燁孫幾劉濤邊光范劉載程羽 李穀,字惟珍,潁州汝陰人。身長八尺,容貌魁偉。少勇力善射,以任俠為事,頗為鄉人所困,發憤從學,所覽如宿習。年二十七,舉進士,連辟華、泰二州從事。 晉天福中,擢監察禦史。少帝領開封尹,以穀為太常丞,充推官。晉祖幸鄴,少帝居守,加穀虞部員外郎,仍舊職。少帝為廣晉尹,穀又為府推官。及即位,拜職方郎中,俄充度支判官,轉吏部郎中,罷職。天福九年春,少帝親征契丹,詔許扈從,充樞密直學士,加給事中。為馮玉、李彥韜所排。會帝再幸河北,改三司副使,權判留司三司事。 開運二年秋,出為磁州刺史、北面水陸轉運使。契丹入汴,少帝蒙塵而北,舊臣無敢候謁者,穀獨拜迎于路,君臣相對泣下。穀曰:「臣無狀,負陛下。」因傾囊以獻。會契丹主發使至州,穀禽斬之,密送款于漢祖,潛遣河朔酋豪梁暉入據安陽,契丹主患之,即議北旋。 會有告契丹以城中虛弱者,契丹還攻安陽,陷其城,穀自郡候契丹,遂見獲。契丹主先設刑具,謂之曰:「爾何背我歸太原?」穀曰:「無之。」契丹主因引手車中,似取所獲文字,而穀知其詐,因請曰:「如實有此事,乞顯示之。」契丹國制,人未伏者不即置死。自後凡詰穀者六次,穀詞不屈。契丹主病,且曰:「我南行時,人雲爾謂我必不得北還,爾何術知之?今我疾甚,如能救我,則致爾富貴。」穀曰:「實無術,蓋為人所陷耳。」穀氣色不撓,卒寬之。 俄而德光道殂,永康繼立,署穀給事中。時契丹將麻答守真定,而李崧、和凝與家屬皆在城中。會李筠、何福進率兵逐麻答,推護聖指揮使白再榮權知留後。再榮利崧等家財,令甲士圍其居以求賂,既得之,複欲殺崧等滅口。穀遽見再榮謂之曰:「今國亡主辱,公輩握勁兵,不能死節,雖逐一契丹將,城中戰死者數千人,非獨公之力也。一朝殺宰相,即日中原有主,責公以專殺,其將何辭以對?」再榮甚懼,崧等獲免。 漢初,入拜左散騎常侍。舊制,罷外郡歸本官,至是進秩,獎之也。俄權判開封府。時京畿多盜,中牟尤甚,穀誘邑人發其巢穴。有劉德輿者,梁時屢攝畿佐,居中牟,素有幹材,穀即署攝本邑主簿。浹旬,穀請侍衛兵數千佐德輿,悉禽賊黨,其魁一即縣佐史,一禦史台吏。搜其家,得金玉財貨甚眾,自是行者無患。俄遷工部侍郎。 周祖西征,為西南面行營水陸轉運使。關右平,改陳州刺史。會有內難,急召赴闕。周祖兵入汴,命權判三司。廣順初,加戶部侍郎。未幾,拜中書侍郎、平章事,仍判三司。初,漢乾祐中,周祖討河中,穀掌轉運,時周祖已有人望,屬漢政紊亂,潛貯異志,屢以諷穀,穀但對以人臣當盡節奉上而已。故開國之初,倚以為相。是歲,淮陽吏民數千詣闕請立生祠,許之,穀懇讓得止。 先是,禁牛革法甚峻,犯者抵死。穀乃校每歲用革之數,凡田十頃歲出一革,餘聽民私用。又奏罷屯田務,以民隸州縣課役,盡除宿弊。穀父祖本居河南洛陽,經巢之亂,園廬蕩盡,穀生於外。既貴,訪得舊地,建蘭若,又立垣屋,凡族人之不可仕者分田居之。詔改清風鄉高陽裏為賢相鄉勳德里。 二年,晨起僕階下,傷右臂,在告,旬中三上表辭相位,周祖不允,免朝參,視事本司,賜白藤肩輿,召至便殿勉諭。穀不得已,起視事。征兗州,為東京留守、判開封府事。 顯德初,加右僕射、集賢殿大學士。從世宗征太原,遇賊于高平,匿山穀中,信宿而出,追及乘輿,世宗慰撫之。世宗將趨太原,命穀先調兵食,又代符彥卿判太原行府事。師還,進位司空、門下侍郎,監修國史。穀以史氏所述本於起居注,喪亂以來遂廢其職,上言請令端明、樞密直學士編記言動,為內廷日曆,以付史官。是歲,河大決齊、鄆,發十數州丁壯塞之,命穀領護,刻期就功。 二年冬,議伐南唐,以穀為淮南道行營前軍都部署,兼知廬、壽等州行府事,忠武軍節度王彥副之,韓令坤以下十二將率從。穀領兵自正陽渡淮,先鋒都將白延遇敗吳軍數千於來遠,又破千余人於山口鎮,進攻上窯,又敗千餘眾,獲其小校數十人,長圍壽春。南唐遣大將劉彥貞來援,穀召將佐謀曰:「今援軍已過來遠,距壽陽二百里,舟棹將及正陽。我師無水戰之備,萬一斷橋樑,隔絕王師,則腹背受敵矣。不如退守浮梁,以待戎輅之至。」初,世宗至圉鎮,已聞此謀,亟走內侍乘驛止之。穀已退保正陽,仍焚芻糧,回軍之際,遞相掠奪,淮北役夫數百悉陷於壽春。世宗聞之怒,亟命李重進率師伐之,以穀判壽州行府。是秋,詔歸闕,得風痹疾,告滿百日,累表請致仕,優詔不允。每軍國大事,令中使就第問之。 四年春,吳人壁紫金山,築甬道以援壽春,不及者數裏。師老無功,時請罷兵為便,世宗令范質、王溥就穀謀之。穀手疏請親征,有必勝之利者三,世宗大悅,用其策。及淮南平,賞賜甚厚。出穀疏,令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為贊以賜之。是夏,世宗還,穀扶疾見便殿,詔令不拜,命坐禦坐側。以抱疾既久,請辭相位。世宗怡然勉之,謂曰:「譬如家有四子,一人有疾,棄而不養,非父之道也。朕君臨萬方,卿處輔相之位,君臣之間,分義斯在,奈何以祿奉為言。」穀愧謝而退。俄以平壽州,敘功加爵邑。是秋,穀抗表乞骸骨,罷相,守司空,加邑封,令每月肩輿一詣便殿,訪以政事。 五年夏,世宗平淮南回,賜穀錢百萬、米麥五百斛、芻粟薪炭等。恭帝即位,加開府儀同三司,進封趙國公。求歸洛邑,賜錢三十萬,從其請。太祖即位,遣使就賜器幣。建隆元年,卒,年五十八。太祖聞之震悼,贈侍中。 穀為人厚重剛毅,深沉有城府,雅善談論,議政事能近取譬,言多詣理,辭氣明暢,人主為之聳聽。人有難必救,有恩必報。好汲引寒士,多至顯位。與韓熙載善,熙載將南渡,密告穀曰:「若江東相我,我當長驅以定中原。」穀笑曰:「若中原相我,下江南探囊中物耳。」穀後果如其言。李昉嘗為穀記室,在淮上被病求先歸。穀視之曰:「子他日官祿當如我。」昉後至宰相、司空。 周顯德中,扈載以文章馳名,樞密使王朴薦令知制誥。除書未下,樸詣中書言之。穀曰:「斯人薄命,慮不克享耳。」樸曰:「公在衡石之地,當以材進人,何得言命而遺才。」載遂知制誥,遷翰林學士,未幾卒。世謂樸能薦士,穀能知人。穀歸洛中,昭義李筠以穀周朝名相,遺錢五十萬,他物稱是,穀受之。既而筠叛,穀憂恚而終。子吉至補闕,拱至太子中允。 昝居潤,博州高唐人。善書計。後唐長興中,隸樞密院為小吏,以謹願稱。晉初,出掌滑州廩庾,遂補牙職。會景延廣留守西洛,署為右職。延廣卒,居潤往依陝帥白文珂,文珂致仕,乃表薦居潤于周祖。 時世宗尹京,詔以補府中要職。即位,擢為軍器庫使。從征高平,以功遷客省使,知青州。從向拱西征,為行營都監,秦、鳳平,以居潤為秦州,曆知鳳翔、河中府。顯德三年秋,遷內客省使,代王樸知開封府。四年,再幸壽州,命為副留守。十月,幸淮上,以居潤為宣徽北院使兼副留守。五年夏,南征還,複判開封府。六年,征關南,為東京副留守。及吳廷祚出塞河,命居潤權知開封府事。廷祚為樞密使,真判開封府,改左領軍衛上將軍。恭帝嗣位,加檢校太傅。 太祖立,加檢校太尉。及征澤、潞,命赴澶州巡警。師還,權知鎮州,加左領軍衛上將軍。建隆二年,又權知澶州。八月,拜義武軍節度,在鎮數年,得風痹,詔還京師。乾德四年,卒,年五十九,贈太師。 居潤性明敏,有節概,篤於行義。初,晉室將亡,景延廣委其族自洛赴難,至則為遼人所執。遼人在洛者遽欲恣摽掠,延廣僚吏部曲悉遁,獨居潤力保護,其家以安。居潤與太祖同事世宗,情好款浹,嘗薦沈倫于太祖,以為純謹可用,後至宰相,世稱其知人。 子惟質至內園使,弟居濟至水部員外郎。大中祥符三年,錄其孫建中為三班借職。 竇貞固,字體仁,同州白水人。父專,後唐左諫議大夫。貞固幼能屬文,同光中舉進士,補萬全主簿。丁內艱去官,服除,授河東節度推官。時晉祖在藩,以貞固廉介,甚重之。及即位,擢為戶部員外郎、翰林學士,就拜中書舍人。 天福三年,詔百僚各上封事,貞固疏曰:「臣聞舉善為明,知人則哲。聖君在位,藪澤豈有隱淪;昭代用材,政理固無紊亂。求賢若渴,從諫如流,鄭所以譽子皮;囗囗囗囗,囗囗囗囗,魯所以譏文仲。為國之要,進賢是先。陛下方樹丕基,宜求多士。乞降詔百僚,令各司議定一人,有何能識,堪何職官,朝廷依奏用之。若能符薦引,果謂當才,所奏之官,望加獎賞;如乖其舉,或涉徇私,所奏之官,宜加黜罰。自然官由德序,位以才升。三人同行,尚聞擇善;十目所視,必不濫知。臣職在論思,敢陳狂狷。」書奏,帝深嘉之,命所司著為令典。明年,改禦史中丞,與太常卿崔棁、刑部侍郎呂琦、禮部侍郎張允同詳定正冬朝會禮節、樂章及二舞行列。曆刑部、門下二侍郎。 少帝即位,拜工部尚書。遷禮部尚書,知貢舉。舊制,進士夜試,繼以三燭。長興二年改令晝試,貞固以晝晷短,難盡士材,奏複夜試。擇士平允,時論稱之。改刑部尚書,出為潁州團練使。歲余,複拜刑部尚書。 漢祖入汴,貞固與禮部尚書王松率百官見於滎陽西,漢祖駐駕,勞問久之。初營宗廟,帝以姓自漢出,遂襲國號,尊光武為始祖,並親廟為五。詔群臣議,貞固上言曰:「按《王制》:'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正義》曰:'周之制七廟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也。'又曰:'七廟者,據周也。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至光武中興,及魏、晉、宋、齊、隋、唐,或立六廟,或立四廟,蓋建國之始,未盈其數也。《禮》曰'德厚者流光',此天子可以祀六世之義也。今陛下大定寰區,重興漢祚,旁求典禮,用正宗祧,伏請立高、曾、祖、禰四親廟。及自古聖王祖有功、宗有德、更立始祖在四廟之外,不拘定數,所以或五廟或七廟。今請尊高皇帝、光武皇帝為始祖,法文王、武王不遷之制,用歷代六廟之規,庶合典禮。」漢祖從之。論者以天子建國,各從其所起,堯自唐侯,禹生大夏是也。立廟皆祖其有功,商之契,周之後稷,魏之武帝,晉之三廟是也。高祖起于晉陽,而追嗣兩漢,徒以同姓為遠祖,甚非其義;貞固又以四親匹庶,上合高、光,失之彌遠矣。但援立親廟可也,佘皆非禮。俄遷吏部尚書。 初,帝與貞固同事晉祖,甚相得。時蘇逢吉、蘇禹珪自霸府僚佐驟居相位,思得舊臣冠首,以貞固持重寡言,有時望,乃拜司空、門下侍郎、平章事、弘文館大學士。貞固少時中蠱,若贅在喉中,常鯁閡。及為相日,因大吐,有物狀蜥蜴落銀盤中,毒氣沖盤,焚於中衢,臭聞百步外,人皆異之。隱帝即位,加司徒,改本貫永安鄉為賢相鄉,班瑞裏為勳貴裏。楊邠、史弘肇、王章樹黨恣橫,專權淩上,貞固但端莊自持,不能規救。 周祖兵起,貞固與蘇逢吉奉隱帝兵次於野,敗。逢吉倉黃自殺,貞固遂詣周祖。周祖稱太后制,委貞固與蘇禹珪、王峻同掌軍國政事。周祖登位,加兼侍中。會以馮道為首相,改監修國史。俄罷相,守司徒,封沂國公。世宗即位,以范質為司徒,貞固遂歸洛陽,輸課役,齒為編民。貞固不能堪,訴于留守向拱,拱不聽。 宋初,以前三公赴闕陪位,詣範質,求任東宮三少,預朝請,質不為奏。乃還洛,放曠山水,與布衣輩攜妓載酒以自適。開寶二年病困,自為墓誌,卒,年七十八。 李濤,字信臣,京兆萬年人。唐敬宗子郇王瑋十世孫。祖鎮,臨濮令。父元,將作監。朱梁革命,元以宗室懼禍,挈濤避地湖南,依馬殷,署濤衡陽令。濤從父兄郁仕梁為閣門使,上言濤父子旅湖湘,詔殷遣歸京師,補河陽令。 後唐天成初,舉進士甲科,自晉州從事拜監察禦史,遷右補闕。宋王從厚鎮鄴,以濤為魏博觀察判官。歲餘,入為起居舍人。 晉天福初,改考功員外郎、史館修撰。晉祖幸大樑,張從賞以盟津叛,陷洛陽,扼虎牢。故齊王全義子張繼祚者實党之,晉祖將族其家。濤上疏曰:「全義曆事累朝,頗著功效。當巢、蔡之亂,京師為墟,全義手披荊棘,再造都邑,垂五十年,洛民賴之。乞以全義之故,止罪繼祚妻子。」從之。嘗奉詔為宋州括田使,前雄州刺史袁正辭齎束帛遺濤,以田園為托,濤表其事,晉祖嘉之。正辭坐降一階,濤遷浚儀令。改比部郎中、鹽判官,改刑部郎中。 涇帥張彥澤殺記室張式,奪其妻,式家人詣闕上訴。晉祖以彥澤有軍功,釋其罪。濤伏閣抗疏,請置於法。晉祖召見諭之,濤植笏叩階,聲色俱厲,晉祖怒叱之,濤執笏如初。晉祖曰:「吾與彥澤有誓約,恕其死。」濤厲聲曰:「彥澤私誓,陛下不忍食其言;範延光嘗賜鐵券,今複安在?」晉祖不能答,即拂衣起,濤隨之,諫不已。晉祖不得已,召式父鐸、弟守貞、子希範等皆拜以官,罷彥澤節制。濤歸洛下,賦詩自悼,有「三諫不從歸去來」之句。先是,範延光據鄴叛,晉祖賜鐵券許以不死,終亦不免,故濤引之。晉祖崩,濤坐不赴臨,停。未幾,起為洛陽令,遷屯田職方郎中、中書舍人。 會契丹入汴,彥澤領突騎入京城,恣行殺害,人皆為濤危之。濤詣其帳,通刺謁見。彥澤曰:「舍人懼乎?」濤曰:「今日之懼,亦猶足下昔年之懼也。向使先皇聽僕言,寧有今日之事。」彥澤大笑,命酒對酌,濤神氣自若。 漢祖起義至洛,濤自汴奉百官表入對,漢祖問京師財賦,從契丹去後所存幾何,濤具對稱旨,漢祖嘉之。至汴,以為翰林學士。杜重威據鄴叛,高祖命高行周、慕容彥超討之,二帥不協。濤密疏請親征。高祖覽奏,以濤堪任宰輔,即拜中書侍郎兼戶部尚書、平章事。 隱帝即位,楊邠、周祖共掌機密,史弘肇握兵柄,與武德使李鄴等中外爭權,互作威福。濤疏請出邠等藩鎮,以清朝政。隱帝不能決,白于太后,太后召邠等諭之。反為所構,免相歸第。時中書廚釜鳴者數四,濤晝寢閣中,夢嚴飾廳事,群吏趨走,雲迎新宰相帶諸司使,既寤,心異之。數日濤罷,以邠為相兼樞密使。及周祖舉兵,太后倉皇涕泣曰:「不用李濤之言,宜其亡也。」 周初,起為太子賓客,曆刑部、戶部二尚書。世宗宴駕,為山陵副使。恭帝即位,封莒國公。 宋初,拜兵部尚書。建隆二年,濤被病。有軍校尹勳董浚五丈河,陳留丁壯夜潰,勳擅斬隊長陳琲等十人,丁夫七十人皆杖一百,刵其左耳。濤聞之,力疾草奏,請斬勳以謝百姓。家人謂濤曰:「公久病,宜自愛養,朝廷事且置之。」濤憤言曰:「人孰無死,但我為兵部尚書,坐視軍校無辜殺人,烏得不奏?」太祖覽奏嘉之,詔削奪勳官爵,配隸許州。濤卒,年六十四,贈右僕射。 濤慷慨有大志,以經綸為己任。工為詩,筆劄遒媚,性滑稽,善諧謔,亦未嘗忤物,居家以孝友聞。景德三年,其孫惟勤詣闕自陳,詔授許州司士參軍。子承休至尚書水部郎中,承休子仲容。 濤弟浣,字日新。幼聰敏,慕王、楊、盧、駱為文章。後唐長興初,吳越王錢騑卒,詔兵部侍郎楊凝式撰神道碑,令浣代草,凡萬余言,文彩遒麗,時輩稱之。秦王從榮召至幕中,從榮敗,勒歸田裏。久之,起為校書郎、集賢校理。晉天福中,拜右拾遺,俄召為翰林學士。會廢學士院,出為吏部員外郎,遷禮部郎中、知制誥。複置翰林,遷中書舍人,再為學士。時濤在西掖,縉紳榮之。 契丹入汴,浣與同職徐台符俱陷塞北。永康王兀欲襲位,置浣宣政殿學士。兀欲死,述律立,以其妻族蕭海貞為幽州節度使。海貞與浣相善,浣乘間諷海貞以南歸之計,海貞納之。 周廣順二年,浣因定州孫方諫密表言契丹衰微之勢,周祖嘉焉,遣諜者田重霸齎詔慰撫,仍命浣通信。浣複表述契丹主幼弱多寵,好擊鞠,大臣離貳,若出師討伐,因與通好,乃其時也,請速行之。屬中原多事,不能用其言。 浣在契丹嘗逃歸,為其所獲,防禦彌謹。契丹應曆十二年六月卒,時建隆三年也。濤收浣文章編之為《丁年集》。浣二子,承確主客郎中,承續職方郎中。 仲容字儀父,舉進士甲科,除大理評事、知三原縣。累擢監察禦史,為殿試進士考官。真宗問題義,對稱旨,詔試中書,擢左司諫、直史館。天聖中,以起居郎為知制誥,累遷右諫議大夫。在西掖八年,次當補學士,而不為宰相張士遜所喜,罷為給事中、集賢院學士、判史館、司農寺,複知制誥。及石中立、張觀補學士,始以為翰林侍讀學士。久之,兼龍圖閣學士,至戶部侍郎卒。 仲容性醇易,喜飲酒,不與物忤,與人言,未嘗及勢利。三弟早卒,字其諸孤十餘人如己子,當世稱其長者。然于吏事非所長。自集制草為《冠鳳集》十二卷。 王易簡,字國寶,京兆萬年人。性介特寡合。曾祖朏,唐劍州刺史。祖遠,連州刺史。父貫,唐州刺史。易簡少好學,工詩。會僖宗幸蜀,長安兵亂,避地山谷。梁乾化中,邵王友誨鎮陝,易簡舉進士,詣府拔解,友誨贈錢二十萬。明年遂擢第,複隱華山。邠帥韓恭辟觀察支使。府罷,華帥李保衡復辟從事。逾年,尹皓代保衡,易簡仍在幕府。 會朱友謙以河中叛歸莊宗,攻華州甚急,城中危懼,鹹請築月城以自固。皓恃勇不聽,下令曰:「有敢複言者斬。」易簡固請,乃許。板築始畢,外城果壞,軍民賴之。會夜不能攻,友謙遂遁去。皓卒,易簡歸田裏。久之,召為著作郎,數月棄去。複召為右拾遺,上書忤旨,出為鄧州節度推官。 後唐同光中,遣魏王繼岌伐蜀,以宰相郭崇韜為招討使,辟易簡為巡官,改魏王都督府記室參軍。明宗即位,周帥羅周恭辟為掌書記。府罷,退居華陰,作《小隱詩》二十首並序以見志,好事者多傳誦。秦王從榮聞而重之,謂宰相馮道、李愚曰:「易簡有才,豈宜久居外地。」即召為祠部員外郎,改水部郎中、知制誥,拜中書舍人。 晉初,賜金紫,判弘文館、史館事。晉祖為治務求速效,易簡上《漸治論》以諫之,詔書褒答,以論付史館。及廢翰林學士,易簡兼知內制,又拜禦史中丞,曆右丞、吏部侍郎、左丞、判吏部銓。嘗上言:「選門格敕條件具存,藩府官僚習熟者少,凡給文解,未曉規程,以致選人詣都,親求解樣,往來跋涉,重可傷閔,傳寫少差,旋複驗放。乞自今委南曹詳定解樣,兼錄長定格取解條,下諸州,板置州院門,每取解時,准條式遵行。」從之。晉祖在大樑,台省湫隘,易簡奏舉故事,一歲得元省錢二百萬,繕治省署及造器物,號為舉職。 周朝諱「簡」,易止名易。廣順初,遷禮部尚書。是冬,合三銓為一,令易簡權判,俄改刑部尚書。周祖將親郊,命判兵部,會冊四廟,命為副使。周祖晏駕,為山陵副使。顯德四年,告老,以太子少保致仕,歸鄉里。 宋初,召加少傅。所居華陰,構一鳴堂、二品樓,優遊自適。建隆四年四月,無疾卒,年七十九。子景讓,進士及第,至尚書郎。 趙上交,涿州范陽人。本名遠,字上交,避漢祖諱,遂以字稱。祖光鄴,鄂州錄事參軍。父簡章,涿州司馬。上交身長七尺,黑色,美風儀,善談論,負才任氣,為鄉里所推。 後唐同光中,嘗詣中山幹王都。有和少微者亦在都門下,忌之,頗毀訾上交,都遂不為禮。上交不得志,因南遊洛陽,與中官驃騎大將軍馬紹宏善。紹宏領北面轉運制置大使,表為判官,遷殿中丞。秦王從榮開府兼判軍衛,以上交為虞部員外郎,充六軍諸衛推官。李浣、張沆、魚崇遠皆白衣在秦府,悉與上交友善。累遷司封郎中,充判官。從榮素豪邁,不遵禮法,好昵群小。上交從容言曰:「王位尊崇,當修令德以慰民望,王忍為此,獨不見恭世子、戾太子之事乎?」從榮怒出之,曆涇、秦二鎮州節度判官。從榮及禍,僚屬皆坐斥,上交由是知名。 晉初,召為左司郎中、度支判官,曆右諫議大夫。會廢翰林學士,以上交為中書舍人、知內外制,遷刑部侍郎。嘗上言:「伏睹長興中詔書:'州縣官在任詳讞刑獄、昭雪人命者,不限歲月赴選,許令超資注官,仍賜章服。諸道州府給付公驗,躬赴行部投狀,隨給優牒,庶絕欺罔,以存激勸。'載詳元詔,止言州縣,未該內外職司。乞自今但能雪活冤獄,不限中外官,並加旌賞。諸道州縣委長吏抄案以聞。俟本人考滿,即詣刑部投狀,毋得隔越年歲,庶使內外同律。」詔從之。俄遷戶部侍郎,拜禦史中丞,彈舉無所阿避。 契丹入汴,立明宗幼子許王從益為帝,以禮部尚書王崧為左丞相,上交為右丞相。契丹去,上交請去偽號,稱梁王。漢祖將至,從益遣上交馳表獻款,授檢校禮部尚書、太僕卿,遷秘書監。周祖監國,命太師馮道迎湘陰公於徐州,以上交副之。 廣順初,拜禮部侍郎。會將試貢士,上交申明條制,頗為精密,始複糊名考校。擢扈載甲科,及取梁周翰、董淳之流,時稱得士。轉戶部侍郎。明年再知舉,謗議紛然。時樞密使王峻用事,常薦童子,上交拒之。峻怒,奏上交選士失實,貶商州司馬,朝議以為太重,會峻貶乃止,但坐所取士李觀、侯璨賦落韻,改太子詹事。 顯德初,遷賓客。二年,拜吏部侍郎,多請告不朝,時出遊別墅。世宗因問陶穀曰:「上交豈衰老乎?」穀對曰:「上交昔掌貢舉,放鬻市家子李觀及第,受所獻名園,多植花卉,優遊自適。」世宗怒,免其官。 宋初,起為尚書右丞。建隆二年正月,卒,年六十七。上交所蒞官以幹聞,當時稱有公輔器。尤好吟詠,有集二十卷,張昭為序。 子嚴,字可畏。七歲喪母,過哀。十二能屬文,與兄晙同舉進士,未成名而兄夭,遂以蔭補千牛備身,曆秘書郎、殿中丞、著作郎。卒,年二十六。有集十卷,太宗嘗取以入內。 張錫,福州閩縣人。梁末,劉君鐸任棣州刺史,辟為軍事判官。棣為鄆之屬郡,郡有曲務,鄆以牙將主之,頗橫恣,民有犯曲三斤,牙將欲置於死,君鐸力不能救。既而牙將盜麥百斛私造曲,事覺,錫判曰:「曲犯三斤,求生不克,麥盜百斛,免死誠難。」時郡吏以使府牙將乞免,錫不允,固置於法。 同光末,趙在禮舉兵於鄴,瀕河諸州多構亂,錫權知州事,即出省錢賞軍,皆大悅,一郡獨全,棣人賴之。後為淄川令,不畏強禦,專務愛民,刺史有所徵,不答,由是銜之。及代,白其事于宰相馮道。道知錫介直,即奏召為監察禦史,出為陝、虢觀察判官。晉開運二年,拜右補闕,曆起居郎、刑部員外郎、開封府判官、浚儀令、司門駕部二郎中,並以清節聞。周顯德中,以老疾求解官,授右諫議大夫致政。 宋初,改給事中。錫無子,宰相范質嘗兄事之,館於別墅。錫以執政之門,不欲久處,往依鄉人鄧州觀察判官黃保緒。建隆二年六月,卒於穰下。 張鑄,字司化,河南洛陽人。性清介,不事生產。曾祖居卿,祖裼,父文蔚,在唐俱舉進士。裼至翰林學士承旨、天平軍節度、檢校吏部尚書。文蔚,中書侍郎、平章事,《五代史》有傳。 鑄,梁貞明三年舉進士,補福昌衛、集賢校理,拜監察禦史,遷殿侍御史。仕後唐,曆起居郎、金部員外郎,賜緋,改右司員外郎。 明宗初,轉金部郎中,賜金紫。嘗上言曰:「國家以務農為本,守令以勸課為先,廣辟田疇,用實倉廩。竊見所在鄉村浮戶,方事墾辟,甫成生計,種田未至二頃,植木未及十年,縣司以定色役,民畏責斂,舍之而去,殊乖撫恤之方,徒設招攜之令。望令諸州應有荒田縱民墾蒔,俟及五頃已上,三年外始聽差科。」從之。使兩浙還,遷考功郎中。 晉天福初,福州王延義奉表稱藩,遣鑄持節冊為閩國王。少帝即位,改河南令。開運二年,召為太常少卿,避曾祖諱不拜,改秘書少監、判太常寺事。逾年,轉右庶子,分司西京。周廣順初,入為左諫議大夫、給事中,使朗州。顯德三年,授檢校禮部尚書、光祿卿,又以祖名請避,改秘書監、判光祿寺。宋初,加檢校刑部尚書。建隆四年,卒,年七十二。 鑄美姿儀,善筆劄,老能燈下細書如蠅頭。由晉以來,天地、宗廟及上徽號、封拜王公冊文,皆詔鑄書之。及卒,身無兼衣,家人鬻其服馬、園圃,得錢十萬以葬。 邊歸讜,字安正,幽州薊人,父退思,檀州刺史。歸讜弱冠以儒學名。後唐末,客遊並、邠。晉祖鎮太原,召置門下,表為河東節度推官、試秘書省校書郎,改太原府推官、試大理評事。 天福初,拜監察禦史。曆殿中侍御史、禮部員外郎,充戶部判官。遷水部郎中,賜金紫,拜比部郎中、知制誥。曆右諫議大夫、給事中。嘗上言:「使臣經過州縣,券料外妄自徵需,以豐傔從,多索人驢,用遞行李。挾命為勢,淩下作威,供億稍遲,即加鞭箠,吏民受辱,寧免怨嗟。欲望察訪得情,嚴示懲戒。」從之。俄遷右散騎常侍。 漢初,曆禮部、刑部二侍郎。時史弘肇怙權專殺,閭裏告訐成風。歸讜言曰:「邇來有匿名書及言風聞事,構害善良,有傷風化,遂使貪吏得以報復私怨,讒夫得以肆其虛誕。請明行條制,禁遏誣罔。凡顯有披論,具陳姓名。其匿名書及風聞事者並望止絕。」論者韙之。 周廣順初,遷兵部、戶部二侍郎。世宗聞其亮直,擢為尚書右丞、樞密直學士,以備顧問。就轉左丞,世宗以累朝以來憲綱不振,命為禦史中丞。 歸讜雖號廉直,而性剛介,言多忤物。顯德三年冬,大宴廣德殿,歸讜酒酣,揚袂言曰:「至於一杯而已。」世宗命黃門扶出之。歸讜回顧曰:「陛下何不決殺趙守微。」守微者,本村民,因獻策擢拾遺,有妻複娶,又言涉指斥,坐決杖配流,故歸讜語及之。翌日,伏閣請罪,詔釋之,仍於閣門複飲數爵,以愧其心。五年秋,歸讜與百官班廣德殿門外,忽厲聲聞於帝,詔奪一季奉。 宋初,遷刑部尚書。建隆三年,告老,拜戶部尚書致仕。乾德二年,卒,年五十七。子定,雍熙二年進士及第。 劉溫叟,字永齡,河南洛陽人。性重厚方正,動遵禮法。唐武德功臣政會之後。叔祖崇望,相昭宗。父岳,後唐太常卿。溫叟七歲能屬文,善楷隸。岳時退居洛中,語家人曰:「吾兒風骨秀異,所未知者壽耳。今世難未息,得與老夫皆為溫、洛之叟足矣。」故名之溫叟。以蔭補國子四門助教,河南府文學。清泰中,為左拾遺、內供奉。以母老乞歸就養,改監察禦史,分司。時台署廢弛,溫叟作新之。未幾,召為右補闕。 晉初,王松權知青州,表為判官,加朝散階。入為主客員外郎。少帝領開封尹,奏為巡官,命典文翰,又改廣晉府巡官。少帝即位,拜刑部郎中,賜金紫。改都官郎中,充翰林學士。初,嶽仕後唐,嘗居內署,至是溫叟複居斯任,時人榮之。溫叟既受命,歸為母壽,候立堂下。須臾聞樂聲,兩青衣舉箱出庭,奉紫袍、兼衣,母命捲簾見溫叟曰:「此即爾父在禁中日內庫所賜者。」溫叟拜受泣下,退開影堂列祭,以文告之。母感愴累日,不忍見溫叟。歲滿,加知制誥。 契丹入汴,溫叟懼,隨契丹北遷,與承旨張允共上表求解職。契丹主怒,欲出允等為縣令。趙延壽曰:「若學士才不稱職求解者,守本官可也,不可加貶出。」遂得罷職出院。漢祖南下,溫叟自洛從至鄭州,稱疾不行。及入汴,溫叟久之方至,授駕部郎中。 周初,拜左諫議大夫,逾年,改中書舍人,加史館修撰,判館事。顯德初,遷禮部侍郎、知貢舉,得進士十六人。有譖於帝者,帝怒,黜十二人,左遷太子詹事。溫叟實無私,後數年,其被黜者相繼登第。溫叟與張昭同修漢隱帝及周祖實錄,恭帝即位,遷工部侍郎兼判國子祭酒事。 宋初,改刑部。建隆九年,拜禦史中丞。丁內艱,退居西洛,旋複本官。三年,兼判吏部銓。因上言曰:「伏見兩京百司,漸乏舊人,多隳故事。雖檢閱具存於往冊,而舉行須在於攸司。蓋因年限得官,歸司者例與減選;冬集赴調,授任者尋又出京。兼有裁滿初官,不還舊局,但稱前資,用圖免役。又有嘗因停任,切欲歸司,而元敕不該,無由複職。遂使在司者失於教習,曆事者難於追還。伏望自今諸司職掌,除官勒留及歸司者,如理減外欠三選以下,仍須在司執行公事,及三十月即許赴集;如理選外欠三選以上,及在官不成資考者,即准元敕處分。若在任停官及在司停職者,經恩後於刑部出給雪牒,卻勒歸司,如無闕員,即令守闕,餘依敕格處分。 一日晚歸由闕前,太祖方與中黃門數人偶登明德門西闕,前騶者潛知之,以白溫叟。溫叟令傳呼如常過闕。翌日請對,具言:「人主非時登樓,則近制鹹望恩宥,輦下諸軍亦希賞給。臣所以呵導而過者,欲示眾以陛下非時不登樓也。」太祖善之。憲府舊例,月賞公用茶,中丞受錢一萬,公用不足則以贓罰物充。溫叟惡其名不取。任台丞十二年,屢求代。太祖難其人,不允。開寶四年被疾,太祖知其貧,就賜器幣,數月卒,年六十三。 溫叟事繼母以孝聞,雖盛暑非冠帶不敢見。五代以來,言執禮者惟溫叟焉。立朝有德望,精賞鑒,門生中尤器楊徽之、趙鄰幾,後皆為名士。范杲幼時,嘗以文贄溫叟,大加稱獎,以女妻之。 太宗在晉邸,聞其清介,遣吏遺錢五百千,溫叟受之,貯廳西舍中,令府吏封署而去。明年重午,又送角黍、執扇,所遣吏即送錢者,視西舍封識宛然,還以白太宗。太宗曰:「我錢尚不用,況他人乎?昔日納之,是不欲拒我也;今周歲不啟封,其苦節愈見。」命吏輦歸邸。是秋,太宗侍宴後苑,因論當世名節士,具道溫叟前事,太祖再三賞歎。 雍熙初,子炤罷徐州觀察推官待選,以貧詣登聞求注官。及引對,太宗問誰氏子,炤以溫叟對。太宗愀然,召宰相語其事,且言當今大臣罕有其比。因問:「炤當得何官?」宰相言:「免選以為厚恩。」帝曰:「其父有清操,錄其子登朝,庶足示勸。」擢炤太子右贊善大夫,曆判三司理欠、憑由司,江南轉運司,入朝為司封郎中。炳、燁並進士及第。 燁字耀卿,進士及第。積官秘書省著作郎。知龍門縣,群盜殺人,燁捕得之,將械送府,恐道亡去,皆斬之。眾服其果。通判益州,召還,時王曙治蜀,或言其政苛暴。真宗問:「曙治狀與淩策孰愈?」燁曰:「策在蜀,歲豐事簡,故得以寬假民。比歲小歉,盜賊竊發,非誅殺不能禁。然曙所行,亦未嘗出陛下法外。」帝善之。 天禧元年,始置監官。帝謂宰相曰:「諫官禦史,當識朝廷大體。」於是以燁為右正言。會歲薦饑,河決滑州,大興力役,饑殍相望。燁請策免宰相,以應天變。都城東南有泉出,民爭傳可以已疾,詔即其地建祥源觀。燁言其詭妄不經,且亢旱,不可興土木以營不急;又請罷提點刑獄,禁民棄父母事佛老者。皆不報。 表請補外,帝以燁屢言事,乃以判三司戶部勾院,出安撫京西。還,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遷右司諫。以尚書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權判吏部流內銓。請京朝官遭父母憂,官司毋得奏留,故事當起複者如舊。因詔益、梓、利、夔路長吏,仍舊奏裁,餘乞免持服者論其罪。改三司戶部副使,擢龍圖閣待制,提舉諸司庫務,權發遣開封府事。累遷刑部郎中、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徙河中府,卒。 初,王曙坐寇准貶官,在朝無敢往見者。燁歎曰:「友朋之義,獨不行於今歟?」往餞之,經宿而還。嘗善河中處士李瀆,瀆死,為陳其高行,詔以著作郎贈之。 唐末五代亂,衣冠舊族多離去鄉里,或爵命中絕而世系無所考。惟劉氏自十二代祖北齊中書侍郎環俊以下,仕者相繼,而世牒具存焉。子幾。 幾字伯壽,以燁任為將作監主簿。生而豪俊,長折節讀書,第進士。 從范仲淹辟,通判邠州。邠地鹵,民病遠汲,幾浚渠引水注城中。役興,客曰:「自郭汾陽城此州,苟外水可釃,何待今日?無為虛費勞人也!」幾不答。未幾,水果至,鑿五池於通逵,民大便利。 孫沔薦其才堪將帥,換如京使、知寧州。俗喜巫,軍校仗妖法結其徒,亂有日。幾使他兵伏壘門以伺,夜半盡禽之。加本路兵馬鈐轄、知邠州。 儂智高犯嶺南,幾上書願自效,以為廣東、西捉殺。道聞蔣偕、張忠戰沒,疾馳至長沙,見狄青曰:「賊若退守巢穴,瘴毒方興,當班師以俟再舉。若恃勝求戰,此成擒耳。」賊果悉眾來,大戰於歸仁鋪。前鋒孫節死,幾以右軍搏鬥,自辰至巳,勝負未決。幾言於青,出勁騎五千,張左右翼搗其中堅,賊駭潰。 進皇城使、知涇州。陛見,辭以母老,丐複文階歸養。仁宗諭之曰:「涇,內地也,將母莫便焉。」命特賜冠帔。領循州刺史,遷西上閣門使,再歸郎中班。曾公亮薦之,複以嘉州團練使為太原、涇原路總管。 夏人寇周家堡,轉運使陳述古攝渭帥,幾移文索援兵,不聽,率諸將偕請,又不聽,乃趣以手書。述古怒,移幾為鳳翔,且劾生事。朝廷以總管非轉運使所得徙置,遣禦史出按,述古黜,幾亦改鄜州。召判三班院。邊吏告夏人趨大順,英宗問幾。幾曰:「大順天險,非夏人可得近,正恐與趙明為仇爾。」帝曰:「明之子奔馬入城,幾為所掩,卿料敵一何神也。」以為秦鳳總管。 神宗即位,轉四方館使、知保州,治狀為河北第一。逾六年,即請老,還為秘書監致仕。元豐三年,祀明堂,大臣言幾知音,詔詣太常定雅樂。幾曰:「古樂備四清聲,沿五季亂離廢,請增之。」樂成,予一子官。 幾得謝二十年,放曠嵩、少間,遇唐末異人靖長官者得養生訣,故益老不衰。間與人語邊事,謂張耒曰:「比見詔書禁邊吏夜飲。此曹一旦有急,將使輸其肝腦,此平日禁其為樂,為今役者不亦難乎?夫椎牛釃酒,豐犒而休養之,非欲以醉飽為德,所以增士氣也。」耒敬識其語。再加通議大夫,卒,年八十一。 幾篤於風義,推父遺恩官從兄,已得任子,必先兄弟子之孤者。其議樂律最善,以為:「律主於人聲,不以尺度求合。古今異時,聲亦隨變,猶以古冠服加於今人,安得而稱。儒者泥古,致詳於形名度數間,而不知清濁輕重之用,故求於器雖合,而考於聲則不諧。」嘗游佛寺,聞鐘聲,曰:「聲澌而悲,主者且不利。」是夕,主僧死。在保州,聞角聲,曰:「宮微而商離,至秋,守臣憂之。」及期,幾遇疾。然所學頗雜鄭、衛雲。 劉濤,字德潤,徐州彭城人,後唐天成中,舉進士,釋褐為鳳翔掌書記,拜右拾遺,賜緋。時太常丞史在德上章,詞理鄙俗,仍犯廟諱。濤上言請正其罪,雖不允,時論是之。出為山南東道節度判官,召為左補闕,遷起居舍人。 晉天福初,改司勳員外郎、史館修撰,遷工部郎中,賜金紫。曆度支、職方二郎中,掌左藏庫。時少帝奢侈,常以銀易金,廣其器皿。李崧判三司,令上庫金之數。及崧以元簿較之,少數千鎰。崧責曰:「帑庫通式,一曰不受虛數,毫釐則有重典。」濤曰:「帑司常有報不盡數,以備宣索。」崧令有司劾濤,濤事迫,以情告樞密使桑維翰,乃止罰一月奉。漢初,宰相蘇禹珪薦為中書舍人。 周廣順中,坐令子監察禦史頊代草誥命,左遷少府少監,分司西京;頊亦貶複州司戶。顯德初,就改太常少卿,俄拜右諫議大夫。四年,再知貢舉。樞密使王朴嘗薦童子劉譜于濤,濤不納,樸銜之。時世宗南征在迎鑾,濤引新及第人赴行在。朴時留守上都,飛章言濤取士不精。世宗命翰林學士李昉覆試,黜者七人。濤坐責授太子右贊善大夫。恭帝即位,遷右詹事。濤性剛毅不撓,素與宰相范質不協,常鬱鬱不得志,遂退居洛陽之清化裏,杜門以書史自娛。 太祖素知濤履行,開寶二年召赴闕,以老病求退,授秘書監致仕。年七十二卒。 清泰初,中書舍人盧導受詔主文,將鎖宿,濤力薦薛居正,以為文章器業必至台輔,導取之,後果為相。世稱其知人。 頊子晟,晟子訥、譚,並進士及第。晟至屯田員外郎,訥為殿中侍御史。 邊光範、字子儀,並州陽曲人。性謙退和雅,有吏材。父仁嗣,忠武軍節度副使。光范,後唐天成二年,起家榆次令,召為殿中丞,賜緋。長興四年,改太常丞。丁內艱。晉天福初,服闋,授檢校戶部員外郎、北京留守判官兼侍御史。二年,拜太府少卿。上書曰:「臣聞唐太宗有言:'朕居深宮之中,視聽不能及遠,所委者惟都督、刺史。'則知此官實系治亂,必須得人。今則刺史或因緣世祿,或貢奉家財,或微立軍功,或但循官序。實恐撫民無術,禦吏無方,以此牧民,而民受其賜鮮矣。望選能吏以蘇民瘼,用致升平。」奏入,留中不出。俄為冊秦王李從嚴副使。張從恩以外戚為河南尹,奏授判官。遷秘書監兼禦史中丞,入拜大理少卿。 少帝尹京,改衛尉少卿,充開封府判官,又改光祿少卿,廣晉府判官,賜金紫。少帝即位,拜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事,遷給事中。會蝗災,遣使亳州括借軍糧,稱為平允。時與契丹失歡,河朔連兵,命光範出使修好。會契丹複南入,光范行至趙州,召還。開運元年,權知鄭州,拜左散騎常侍。二年,入為樞密直學士。少帝以光范藩邸舊僚,待遇尤厚。因游宴,見光范位翰林學士下,即日拜尚書禮部侍郎、知制誥,充翰林學士,仍直樞密院。 漢初,改檢校刑部尚書、衛尉卿。上言:「伏見朝廷除刺史,不限年月,或未及期年,又聞除代。往來跋涉,豈暇撫懷。望慎選良牧,立定年限,以責輯綏之效。」疏入,不報。乾佑二年,連使宋州虞城、汝州襄城,按視民田之傷稼者。是冬,為吳越加恩使。 周廣順初,出知陳州,遷秘書監,俄召拜禦史中丞,賜襲衣、銀器、繒彩、鞍勒馬,複為禮部侍郎。時禮部侍郎于貢部或掌或否,光範拜官,將及秋試,乃言於執政曰:「單門偶進,何言名第。若他曹公事,光範不敢辭;若處文衡,校閱名賢,品藻優劣,非下走所能。」執政曰:「公晉末為翰林、樞密直學士,勿避事也。」及期,光節辭疾不出,乃以翰林學士承旨徐台符掌之,時論多其自知。 世宗即位,改刑部侍郎、權知開封府,俄遷戶部。顯德三年,命往大名檢民田。五年,遣使普均租稅,光范詣宋州。時韓通掌禁兵,領宋師修汴堤,訪郡民,皆言光范均平之狀,乃具以聞,世宗嘉之。 宋初,征澤、潞,命光範為前軍轉運,計度鄭、洛、汝、孟、懷芻糧。秋,拜太常卿。時張昭為吏部尚書,朝議以其耆老,令光範簽判選事。 建隆四年,襄州節度慕容延釗征湖南,以光范權知州事,路當沖會,餉饋無闕。是冬郊祀,召還。會延釗卒,複知襄州。大軍數萬由陝路討蜀,出漢上,光範複當供億,人不知勞。嘗舉本鎮判官李楫為殿中侍御史,後坐事除籍,光范左遷太子賓客,仍知襄州。 五年,兼橋道使,朝廷遣使督治道,常六七輩,一使所調發民皆數百人,吏緣為奸,多私取民課,所發不充數,而道益不修。光范計其工,以州卒代民,官給器用,役不淹久,人以無擾。詔書褒美。開寶四年,複判吏部銓曹。禦史中丞劉溫叟卒,以光范判禦史台事,數月,真拜中丞。六年,以疾解銓曹任。卒,年七十三。 光範性至孝,謙退和易,雅有吏幹。母病疽,光範嘗吮之。景德中,錄其孫易從同學究出身。 劉載,字德輿,涿州范陽人。唐盧龍節度濟之六世孫。父昭,下蔡令。載,後唐清泰中舉進士。晉初,解褐校書郎,遷著作佐郎,賜緋,拜左拾遺、集賢殿直學士。漢初,為殿中侍御史,丁內艱,服闋,複拜舊官。判西京留台,改倉部員外郎。嘗著五論,曰《為君》、《為相》、《為將》、《去讒》、《納諫》,頗為文士所稱。 周世宗初,擢知制誥。顯德三年,拜右諫議大夫,與右拾遺鄭起、尚書博士李甯同校道書。遷給事中,使許州定田租。俄賜金紫,為魏王符彥卿加恩國信使。 宋初,浚五丈河,自陳橋達曹州之西境,命護其役。建隆四年,貝州節度使張光翰來朝,遣載權知州事。光翰歸鎮,載還,知貢舉。乾德初,掌建安榷貨務。六年,就為江南國主生辰使,召還,令知鎮州。 開寶四年,坐與何繼筠不協,改山南東道行軍司馬。十年不召,嘗受詔權點檢州事。太平興國初,複入為給事中。三年,出知襄州,六年,代還。告老,改工部侍郎致仕,乃賜一子出身。八年,卒,年七十一。 載尤好學,博通史傳,善屬文。嘗受詔撰明憲皇后諡冊文,又作《吊戰國賦》萬余言行於世。雅信釋典,敦尚名節。 子宗言,至比部郎中。宗望,景德二年進士及第。大中祥符四年,其孫介以載文集來獻,以為試將作主簿。 程羽,字沖遠,深州陸澤人。少好學,能屬文。晉天福中,擢進士第,授陽穀主簿。曆虞鄉、醴泉、新都令,皆有政績。開寶中,選為兩使判官,入對,太祖詢以時事,敷奏稱旨,擢著作郎,出知興州。逾年,改知興元府。囗囗囗囗。八年,詔歸闕,以本官領開封府判官。 羽性淳厚,蒞事恪謹。時太宗尹京,頗以長者待之。及即位,拜給事中,知開封府。未幾,出知成都府,為政寬簡,蜀人便之。入朝,拜禮部侍郎。上欲優以清職。故事,端明殿設學士二員,居翰林學士上,專備顧問,馮道、趙鳳始居是職,累朝因之。及是,即殿名以羽為文明殿學士,位在樞密副使下,且即泰甯坊營第以賜之。 太平興國五年,典試貢士,禦試得人居多。六年,以老疾求解職,拜兵部侍郎,未幾致仕,仍給全奉。雍熙元年,卒,年七十二。贈禮部尚書。 子希振,以蔭至尚書虞部員外郎。大中祥符元年卒。其子適,賜同學究出身。從孫琳,別傳。 論曰:五季為國,不四、三傳輒易姓,其臣子視事君猶傭者焉,主易則他役,習以為常。故唐方滅即北面于晉,漢甫稱禪已相率下拜于周矣。君子傷之,此《雜臣傳》所繇立也。李谷、邊歸讜、竇貞固、李濤輩,或在廟堂,或侍帷幄,世主之所寵任,社稷之所倚賴,而更事異姓,不能以名節生死,倫義廢矣。且穀以籌策自名,乃不能料藝祖有容人之量,及受李筠饋遺,懼其見殺,遂以憂死,又何繆耶?嗚呼,魏范粲、齊顏見遠,宜見褒于前史也。 列傳第二十二 ○張昭竇儀弟儼偁呂余慶劉熙古子蒙正蒙叟石熙載子中立李穆弟肅 張昭,字潛夫,本名昭遠,避漢祖諱,止稱昭。自言漢常山王耳之後,世居濮州範縣。祖楚平,壽張令。楚平生直,即昭父也。初,楚平赴調長安,值巢寇亂,不知所終。直幼避地河朔,既寇,以父失所在,時盜賊蜂起,道路榛梗,乃自秦抵蜀,徒行丐食,求父所在,積十年不能得。乃發哀行服,躬耕海濱。青州王師範開學館,延置儒士,再以書幣招直,署賓職。師範降梁,直脫難北歸,以《周易》、《春秋》教授,學者自遠而至,時號逍遙先生。 昭始十歲,能誦古樂府、詠史詩百餘篇;未冠,遍讀《九經》,盡通其義。處儕類中,緩步闊視,以為馬、鄭不己若也。後至贊皇,遇程生者,專史學,以為專究經旨,不通今古,率多拘滯,繁而寡要;若極談王霸,經緯治亂,非史不可。因出班、範《漢書》十餘義商榷,乃授昭《荀紀》、《國志》等,後又盡得十三史,五七年間,能馳騁上下數千百年事。又注《十代興亡論》。處亂世,躬耕負米以養親。 後唐莊宗入魏,河朔遊士,多自效軍門,昭因至魏,攜文數十軸謁興唐尹張憲。憲家富文籍,每與昭燕語,講論經史要事,恨相見之晚,即署府推官。同光初,奏授真秩,加監察禦史裏行。憲為北京留守,昭亦從至晉陽。莊宗及難,聞鄴中兵士推戴明宗,憲部將符彥超合戍將應之。昭謂憲曰:「得無奉表勸進為自安之計乎?」憲曰:「我本書生,見知主上,位至保厘,乃布衣之極。苟靦顏求生,何面目見主於地下?」昭曰:「此古人之志也,公能行之,死且不朽矣。」相泣而去,憲遂死之,時論重昭能成憲之節。 時有害昭者,昭曰:「明誠所至,期不再生,主辱臣亡,死而無悔。」眾執以送彥超,彥超曰:「推官正人,無得害之。」又逼昭為榜安撫軍民。事寧,以昭為北京留守推官,加殿中侍御史、內供奉官,賜緋。天成三年,改安義軍節度掌書記。 時以武皇、莊宗實錄未修,詔正國軍節度盧質、西川節度副使何瓚、秘書監韓彥輝纘錄事蹟。瓚上言:「昭有史材,嘗私撰《同光實錄》十二卷,又聞其欲撰《三祖志》,並藏昭宗朝賜武皇制詔九十餘篇,請以昭所撰送史館。」拜昭為左補闕、史館修撰,委之撰錄。昭以懿祖、獻祖、太祖並不踐帝位,仍補為《紀年錄》二十卷,又撰《莊宗實錄》三十卷上之。優詔褒美,遷都官員外郎。 時皇子競尚奢侈,昭疏諫曰: 帝王之子,長於深宮,安于逸樂,紛華之玩,絲竹之音,日接於耳目,不與驕期而驕自至。儻非天資英敏,識本清明,以此蕩心,焉能無惑。苟不豫為教道,何以置之盤牙?臣見先帝時,皇子、皇弟盡喜無稽玩物之言,厭聞致治經邦之論,入則務飾姬薑,出則廣增僕馬;親賓滿坐,食客盈門,箴規者少,諧謔者多。以此而欲托以主治,不亦難乎?臣請諸皇子各置師傅,陛下令皇子屈身師事之,講論道德。使一日之中,止記一事,一歲之內,所記漸多。每月終,令師傅具錄聞奏。或皇子上謁之時,陛下更令侍臣面問,十中得五,為益良多,博識安危之理,深知成敗之由。 臣又聞古之人君,即位而封太子、拜諸王,究其所由,蓋有深旨。使庶不亂嫡,疏不間親,禮秩有常,邪慝不作。近代人君,失於此道,以至邦家構患,釁隙萌生。昔隋祖聰明,煬帝亦傾楊勇;太宗齊聖,魏王終覆承乾。臣每讀古書,深悲其事。願于聖代,杜此厲階。其于卜貳封宗,在臣未敢輕議。臣請諸皇子于恩澤賜與之間,婚姻省侍之際,依嫡庶而為禮秩,據親疏而定節文,示以等威,絕其徼幸,保宗之道,莫大於斯。 明宗覽疏而不用。 四年,上《武王以來功臣列傳》三十卷,以本官知制誥。明宗好畋獵,昭疏諫曰: 太祖初鎮太原,每年打鹿於北鄙;先帝在位,暇日射雁於近郊。此蓋軍務之余,畋遊自適。自先帝因圖啟祚,向明禦宇,則宜易彼諸侯之事,肅乎萬乘之儀。而猶因習舊風,失其威重,驅逐原獸,殆無虛日。 臣愚以為事有可畏者四焉。洛都舊制,宮城與禁苑相連,人君宴遊,不離苑囿,禦馬來往,輦路坦夷,不涉荒郊,何憂蹶失。今則驅馳驂服,涉曆榛蕪,此後節氣嚴凝,徑途凍滑,萬一有銜橛之變,陛下縱自輕,奈宗廟社稷何?所可畏者一也。又陛下新有四海,宜以德服萬邦。今則江、嶺未平,淮夷尚梗,彼初聞陛下革先朝之失政,還太古之淳風,禦物以慈,節財以儉,有典有則,不矜不驕,彼必有三苗率服之心,七旬來格之意。如聞陛下暫游近甸,彼即以為複好畋遊。所可畏者二也。臣又聞「作法於涼,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將如何?」且打鹿射雁之事新,敗軌傾輈之轍在,常宜取鑒,不可因循。所可畏者三也。臣又聞「作事可法,貽厥孫謀。」若陛下以齊聖廣淵之機,聰明神武之量,其可以宴遊蒐狩之事,少累聖明,所謂「城中好廣眉,城外加半額」,為法之弊,靡不由茲。所可畏者四也。 伏望陛下居高慮遠,慎始圖終,思創業之艱難,知守成之不易,念老氏馳騁之戒,樹文王忠厚之基,約三驅之舊章,定四時之遊幸。始出有節,後不敢違。 疏奏,明宗嘉納之。 長興二年,丁內艱,賻絹布五十匹,米麥五十石。昭性至孝,明宗聞其居喪哀毀,複賜以錢幣。服除,改職方員外郎、知制誥,充史館修撰。上言乞複本朝故事,置觀察使察民疾苦,禦史彈事,諫官月給諫紙。並從之。又奏請勸農耕及置常平倉等數事。 明宗方務聽納,昭複上疏曰:「臣聞'安不忘危,治不忘亂'者,先儒之丕訓;'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者,前經之至戒。究觀列辟,莫不以驕矜怠惰,有虧盛德。恭惟太宗貞觀之初,玄宗開元之際,焦勞庶政,以致太平。及國富兵消,年高志逸,乃忽守約之道,或貽執簡之譏。陛下以慈儉化天下,以禮法檢臣鄰,絀奸邪之党,延正直之論,務遵純儉,以節浮費,信賞必罰,至公無私。其創業垂統之基,如貞觀、開元之始,然陛下有始有終,無荒無怠。臣又伏念保邦之道,有八審焉,願為陛下陳之:夫委任審於材器,聽受審於忠邪,出令審於煩苛,興師審於德力,賞罰審於喜怒,毀譽審於愛憎,議論審於賢愚,嬖寵審於奸佞。推是八審,以決萬機,庶可以臻至治。」明宗覽之稱善。 清泰初,改駕部郎中、知制誥,撰皇后冊文,遷中書舍人,賜金紫。二年,加判史館兼點閱三館書籍,校正添補。預修《明宗實錄》,成三十卷以獻。三年,遷禮部侍郎,改禦史中丞。 晉天福初,從幸汴州。昭請創宮闕名額及振舉朝綱、條疏百司廨舍。二年,改戶部侍郎,宰相桑維翰薦為翰林學士。內署故事,以先後入為次,不系官序。特詔昭立位次承旨崔棁。晉祖嘗幸內署,與昭語及並、魏舊事,甚重之,錫賚頗厚。直以昭故,授著作佐郎致仕,至是卒。歸西洛,賻賜加等。五年,服闋,召為戶部侍郎。以唐史未成,詔與呂琦、崔棁等續成之,別置史院,命昭兼判院事。昭又撰《唐朝君臣正論》二十五卷上之。改兵部侍郎。八年,遷吏部,判東銓,兼史館修撰、判館事。開運二年秋,《唐書》成二百卷,加金紫階,進爵邑。三年,拜尚書右丞,判流內銓,權知貢舉。 漢初,複為吏部侍郎。時追尊六廟,定諡號、樂章、舞曲,命昭權判太常卿事,月餘即真。乾佑二年,加檢校禮部尚書。少帝年十九,猶有童心,昵比群小。昭上言請聽政之暇,數召儒臣講論經義。 周廣順初,拜戶部尚書。子秉陽,為陽翟主簿,抵罪,昭自以失教,奉表引咎,左遷太子賓客。歲餘,復舊官。嘗奏請興制舉,設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治達於教化三科,職官、士流、黃衣、草澤並許應詔。諸州依貢舉體式,量試策論三道,共以三千字以上為准,考其文理俱優,解送尚書吏部,其登朝之官亦聽自舉。從之。 顯德元年,遷兵部尚書。世宗以昭舊德,甚重焉。二年,表求致仕,優詔不允,促其入謁。嘗詔撰《制旨兵法》十卷,又撰《周祖實錄》三十卷,及梁郢王均帝、後唐閔帝廢帝、漢隱帝五朝實錄;梁二主年祀浸遠,事皆遺失,遂不克修,餘三帝實錄,皆藏史閣。 世宗好拔奇俊,有自布衣及下位上書言事者,多不次進用。昭疏諫曰:「昔唐初,劉洎、馬周起於徒步,太宗擢用為相;其後,柳璨、朱朴方居下僚,昭宗亦加大用。此四士者,受知於明主;然太宗用之而國興,昭宗用之而國亡,士之難知如此。臣願陛下存舊法而用人,當以此四士為鑒戒。」世宗善之。詔令詳定《經典釋文》、《九經文字》、《制科條式》,及問六璽所出,並議《三禮圖》祭玉及鼎釜等。昭援引經據,時稱其該博。恭帝即位,封舒國公。 宋初,拜吏部尚書。乾德元年郊祀,昭為鹵簿使,奏複宮闕、廟門、郊壇夜警晨嚴之制。禮畢,進封鄭國公,與翰林承旨陶穀同掌選。穀嘗誣奏事,引昭為證,昭免冠抗論。太祖不說,遂三拜章告老,以本官致仕,改封陳國公。開寶五年,卒,年七十九。 昭博通學術,書無不覽,兼善天文、風角、太一、蔔相、兵法、釋老之說,藏書數萬卷。尤好纂述,自唐、晉至宋,專筆削典章之任。嶺南平,擒劉鋹,將獻俘,莫能知其禮。時昭已致政,太祖遣近臣就其家問之,昭方臥病,口占以授使者。著《嘉善集》五十卷、《名臣事蹟》五卷。 子秉圖進士及第,秉謙至尚書郎。 竇儀,字可象。薊州漁陽人。曾祖遜,玉田令。祖思恭,媯州司馬。父禹鈞,與兄禹錫皆以詞學名。禹鈞,唐天佑末起家幽州掾,曆沂、鄧、安、同、鄭、華、宋、澶州支使判官。周初,為戶部郎中,賜金紫。顯德中,遷太常少卿、右諫議大夫致仕。 儀十五能屬文,晉天福中舉進士。侍衛軍帥景延廣領夔州節度,表為記室。延廣後曆滑、陝、孟、鄆四鎮,儀並為從事。 開運中,楊光遠以青州叛,時契丹南侵,博州刺史周儒以城降,光遠與儒遣人引契丹輕騎于馬家渡渡河。時延廣掌衛兵,顏衎知州事,即遣儀入奏。儀謂執政曰:「昨與衎論事勢,有所預慮,所以乘驛晝夜不息而來。國家若不以良將重兵控博州渡,必恐儒引契丹逾東岸與光遠兵合,則河南危矣。」俄而儒果導契丹渡河,增置壘柵。少帝軍河上,即遣李守貞等率兵萬人,水陸並進,守汶陽,據要害。契丹果大至,擊走之。漢初,召為左補闕、禮部員外郎。 周廣順初,改倉部員外郎、知制誥。未幾,召為翰林學士。周祖幸南禦莊宴射,坐中賜金紫。曆駕部郎中、給事中,並充職。 劉溫叟知貢舉,所取士有覆落者,加儀禮部侍郎,權知貢舉。儀上言:「請依晉天福五年制,廢明經、童子科。進士省卷,令納五軸以上,不得有神道碑誌之類;帖經對義,有三通為合格;卻複盡試。其落第者,分為五等:以詞理紕繆之甚者為第五等,殿五舉;其次為第四等,殿三舉;以次稍可者為第三、第二、第一等,並許次年赴舉。其學究,請並《周易》、《尚書》為一科,各對墨義三十道;《毛詩》依舊為一科,亦對墨義六十道。及第後,並減為七選集。諸科舉人,第一場十否,殿五舉;第二、第三場十否,殿三舉;二場內有九否,殿一舉。解試之官坐其罪。進士請解,加試論一首,以五百言以上為准。」奏可。 俄以父病,上表解官。世宗親加慰撫,手封金丹,俾賜其父。父卒,歸葬洛陽。詔賜錢三十萬,米麥三百斛。終喪,召拜端明殿學士。從征淮南,判行在三司,世宗以其餉饋不繼,將罪之,宰相范質救解得免。淮南平,判河南府兼知西京留守事。恭帝即位,遷兵部侍郎,充職。俄使南唐,既至,將宣詔,會雨雪,李景請於廡下拜受,儀曰:「儀獲將國命,不敢失舊禮。儻以沾服失容,請俟他日。」景即拜命於庭。 建隆元年秋,遷工部尚書,罷學士,兼判大理寺。奉詔重定《刑統》,為三十卷。會翰林學士王著以酒失貶官,太祖謂宰相曰:「深嚴之地,當得宿儒處之。」範質等對曰:」竇儀清介重厚,然已自翰林遷端明矣。」太祖曰:「非斯人不可處禁中,卿當諭以朕意,勉令就職。」即日再入翰林為學士。 乾德二年,範質等三相並罷。越三日,始命趙普平章事。制書既下,太祖問翰林學士曰:「質等已罷,普敕何官當署?」承旨陶谷時任尚書,乃建議相位不可以久虛,今尚書乃南省六官之長,可以署敕。儀曰:「谷所陳非承平之制,皇弟開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太祖曰:「儀言是也。」即命太宗署敕賜之。俄加禮部尚書。 時禦史台議,欲以左右僕射合為表首,太常禮院以東宮三師為表首。儀援典故,以僕射合為表首者六,而謂三師無所據。朝議是之。四年秋,知貢舉。是冬卒,年五十三,贈右僕射。 儀學問優博,風度峻整。弟儼、侃、偁、僖,皆相繼登科。馮道與禹鈞有舊,嘗贈詩,有「靈椿一株老,丹桂五枝芳」之句,縉紳多諷誦之,當時號為竇氏五龍。 初,周祖平兗州,議將盡誅脅從者。儀白馮道、範質,同請于周祖,皆得全活。顯德中,太祖克滁州,世宗遣儀籍其府庫。太祖複令親吏取藏中絹給麾下,儀曰:「太尉初下城,雖傾藏以給軍士,誰敢言者。今既著籍,乃公帑物也,非詔不可取。」後太祖屢對大臣稱儀有執守,欲相之。趙普忌儀剛直,乃引薛居正參知政事。及儀卒,太祖憫然謂左右曰:「天何奪我竇儀之速耶!」蓋惜其未大用也。 侃,漢乾佑初及第,至起居郎。僖,周廣順初及第,至左補闕。 子絺、、誥,俱登進士第,絺至都官員外郎,至秘書丞。 儼字望之,幼能屬文。既冠,舉晉天福六年進士,辟滑州從事。府罷,授著作佐郎、集賢校理,出為天平軍掌書記,以母憂去職。服除,拜左拾遺。開運中,諸鎮恣用酷刑,儼上疏曰:「案名例律,死刑二,絞、斬之謂也。絞者筋骨相連,斬者頭頸異處,大辟之目,不出兩端。淫刑之興,近聞數等,蓋緣外地不守通規,或以長釘貫人手足,或以短刀臠人肌膚,遷延信宿,不令就死。冤聲上達,和氣有傷,望加禁止。」上從之。 儼仕漢為史館修撰。周廣順初,遷右補闕,與賈緯、王伸同修晉高祖少帝、漢祖三朝實錄。改主客員外郎、知制誥。時儀自閣下入翰林,兄弟同日拜命,分居兩制,時人榮之。俄加金部郎中,拜中書舍人。 顯德元年,加集賢殿學士,判院事。父憂去職,服闋,復舊官。時世宗方切於治道,儼上疏曰:「歷代致理,六綱為首:一曰明禮,禮不明則彝倫不敘。二曰崇樂,樂不崇則二儀不和。三曰熙政,政不熙則群務不整。四曰正刑,刑不正則巨奸不懾。五曰勸農,農不勸則資澤不流。六曰經武,武不經則軍功不盛。故禮有紀,若人之衣冠;樂有章,若人之喉舌;政有統,若人之情性;刑有制,若人之呼吸;農為本,若人之飲食;武為用,若人之手足。斯六者,不可斯須而去身也。陛下思服帝猷,寤寐獻納,亟下方正之詔,廓開藝能之路。士有一技,必得自效。故小臣不揆,輒陳禮、樂、刑、政、勸農、經武之言。」世宗多見聽納。 南征還。詔儼考正雅樂,俄權知貢舉。未幾,拜翰林學士,判太常寺。儼校鐘磬筦龠之數,辨清濁上下之節,複舉律呂旋相為宮之法,迄今遵用。 會詔中外臣僚,有所聞見,並許上章論議。儼疏曰:「設官分職,授政任功,欲為政之有倫,在位官之無曠。今朝廷多士,省寺華資,無事有員,十乃六七,止于計月待奉,計年待遷。其中廉幹之人,不無愧恥之意。如非曆試,何展公才。請改兩畿諸縣令及外州府五千戶以上縣令為縣大夫,升為從五品下。畿大夫見府尹如赤令之儀,其諸州府縣大夫見本部長如賓從之禮。郎中、員外郎、起居、補闕、拾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禦史、光祿少卿以下四品,太常丞以下五品等,並得衣朱紫。滿日,准在朝一任,約舊官遷二等。自拾遺、監察除授回日,即為起居、侍御史、中行員外郎。若前官不是三署,即罷後一年方得求仕。如此,則士大夫足以陳力,賢不肖無以駕肩,各系否臧,明行黜陟,利民益國,斯實良規。」又以為:「家國之方,守穀帛而已,二者不出國而出於民。其道在天,其利在地,得其理者蕃阜,失其理者耗嗇。民之顓蒙,宜有勸教。請于《齊民要術》及《四時纂要》、《韋氏月錄》中,采其關於田蠶園囿之事,集為一卷,鏤板頒行,使之流布。」疏奏不報。 宋初,就轉禮部侍郎,代儀知貢舉。當是時,祀事樂章、宗廟諡號多儼撰定,議者服其該博。車駕征澤、潞,以疾不從。卒,年四十二。 儼性夷曠,好賢樂善,優遊策府凡十餘年。所撰《周正樂》成一百二十卷,詔藏于史閣;其《通禮》未及編纂而卒。有文集七十卷。儼與儀尤為才俊,對景覽古,皆形諷詠,更迭倡和至三百篇,多以道義相敦勵,並著集。 儼顯德中奉使荊南。荊南自唐季以來,高氏據有其地,雖名藩臣,車服多僭侈逾制,以至司賓賤隸、候館小胥,皆盛服彯纓,與王人亢禮。儼諷以天子在上,諸侯當各守法度,悉令去之,然後宣達君命。 尤善推步星曆,逆知吉凶。盧多遜、楊徽之同任諫官,儼嘗謂之曰:「丁卯歲五星聚奎,自此天下太平,二拾遺見之,儼不與也。」又曰:「儼家昆弟五人,皆登進士第,可謂盛矣,然無及相輔者,唯偁稍近之,亦不久居其位。」卒如其言。儼有子早卒,以侄說為嗣。 偁字日章,漢乾祐二年舉進士。周廣順初,補單州軍事判官,遷秘書郎,出為絳州防禦判官。宋初,曆武甯軍掌書記西京留守判官、天雄歸德軍節度判官。開寶六年,拜右補闕、知宋州。嘗作《遂命賦》以自悼。太宗領開封尹,選偁判官。時賈琰為推官,偁不樂其為人。太宗嘗宴諸王,偁、琰與會,琰言矯誕,偁叱之曰:「巧言令色,心不獨愧乎。」上愕然,因罷會,出偁為彰義軍節度判官。 太平興國五年,車駕幸大名府,召至行在所,拜比部郎中。時議北征,偁請休兵牧馬,以徐圖之,上從其言。歸,以偁為樞密直學士,賜第一區。六年,遷左諫議大夫,充職。 七年,參知政事。上謂偁曰:「汝何能臻此?」偁曰:「陛下不忘舊臣。」太宗曰:「非也,卿能以公正責賈琰,朕旌直臣爾。」是秋卒,年五十八。車駕臨哭,贈工部尚書。 初,偁在涇州,與丁顥同官,顥子謂方幼,偁見之曰:「此兒必遠到。」以女妻之。後為宰相、三公。太祖嘗謂宰相曰:「近朝卿士,竇儀質重嚴整,有家法,閨門敦睦,人無讕語,諸弟不能及。僖亦中人材爾,偁有操尚,可嘉也。 呂余慶,幽州安次人,本名胤,犯太祖偏諱,因以字行。祖兗,橫海軍節度判官。父琦,晉兵部侍郎。余慶以蔭補千牛備身,曆開封府參軍,遷戶曹掾。晉少帝弟重睿領忠武軍節度,以余慶為推官。仕漢曆周,遷濮州錄事參軍。太祖領同州節制,聞余慶有材,奏為從事。世宗問曰:「得非嘗為濮州糾曹者乎?」即以為定國軍掌書記。世宗嘗鎮澶淵,濮為屬郡,故知其為人也。 太祖曆滑、許、宋三鎮,余慶並為賓佐。及即位,自宋、亳觀察判官召拜給事中,充端明殿學士。清泰中,琦亦居是職,官秩皆同,時人榮之。未幾,知開封府。太祖征潞及揚,並領上都副留守。建隆三年,遷戶部侍郎。丁母憂。荊湖平,出知潭州,改襄州,遷兵部侍郎、知江陵府。召還,以本官參知政事。 蜀平,命知成都府。時盜賊四起,軍士恃功驕恣,大將王全斌等不能戢下。一日,藥市始集,街吏馳報有軍校被酒持刃奪賈人物。余慶立捕斬之以徇,軍中畏伏,民用按堵。就加吏部侍郎。歸朝,兼劍南、荊南等道都提舉、三司水陸發運等使。開寶六年,與宰相更知政事印,旋以疾上表求解機務,拜尚書左丞。九年,卒,年五十。贈鎮南軍節度。 余慶重厚簡易,自太祖繼領藩鎮,余慶為元僚。及受禪,趙普、李處耘皆先進用,余慶恬不為意。未幾,處耘黜守淄州,余慶自江陵還,太祖委曲問處耘事,余慶以理辨釋,上以為實,遂命參知政事。會趙普忤旨,左右爭傾普,余慶獨辨明之,太祖意稍解,時稱其長者。至道中,以弟端為宰相,特詔贈侍中。 劉熙古,字義淳,宋州寧陵人,唐左僕射仁軌十一世孫。祖實進,嘗為汝陰令。熙古年十五,通《易》、《詩》、《書》;十九,通《春秋》、子、史。避祖諱,不舉進士。後唐長興中,以《三傳》舉。時翰林學士和凝掌貢舉,熙古獻《春秋極論》二篇、《演論》三篇,凝甚加賞,召與進士試,擢第,遂館于門下。 清泰中,驍將孫鐸以戰功授金州防禦使,表熙古為從事。晉天福初,鐸移汝州,又辟以隨。熙古善騎射,一日,有抃集戟門槐樹,高百尺,鐸惡之,投以瓦石不去,熙古引弓一發,貫抃於樹。鐸喜,令勿拔矢,以旌其能。後二歲,鐸卒,調補下邑令。俄為三司戶部出使巡官,領永興、渭橋、華州諸倉制置發運。仕漢,為盧氏令。周廣順中,改亳州防禦推官,曆澶州支使。秦、鳳平,以為秦州觀察判官。 太祖領宋州,為節度判官。即位,召為左諫議大夫,知青州。車駕征惟揚,追赴行在。建隆二年,受詔制置晉州榷礬,增課八十余萬緡。乾德初,遷刑部侍郎、知鳳翔府。未幾,移秦州。州境所接多寇患,熙古至,諭以朝廷恩信,取蕃部酋豪子弟為質,邊鄙以寧。轉兵部侍郎,徙知成都府。六年,就拜端明殿學士。丁母憂。開寶五年,詔以本官參知政事,選名馬、銀鞍以賜。歲餘,以足疾求解,拜戶部尚書致仕。九年,卒,年七十四。贈右僕射。 熙古兼通陰陽象緯之術,作《續聿斯歌》一卷、《六壬釋卦序例》一卷。性淳謹,雖顯貴不改寒素。曆官十八,登朝三十餘年,未嘗有過。嘗集古今事蹟為《歷代紀要》十五卷。頗精小學,作《切韻拾玉》二篇,摹刻以獻,詔付國子監頒行之。子蒙正、蒙叟。 蒙正字頤正,善騎射。乾德中,以蔭補殿直,遷供奉官。王師征江南,命乘傳軍中承奉事。盧絳以舟師來援潤州,蒙正白部署丁德裕,請分精甲百人,出與絳戰,矢中左肋,戰愈力。及下潤州,獲知州劉澄、監軍崔亮,部送闕下。 嶺南陸運香藥入京,詔蒙正往規畫。蒙正請自廣、韶江溯流至南雄;由大庾嶺步運至南安軍,凡三鋪,鋪給卒三十人;複由水路輸送。 又掌朝服法物庫,會重制繡衣、鹵簿,多其規式。太平興國四年,轉內藏庫副使,進崇儀使。自創內藏庫,即詔蒙正典領,凡二十餘年。 真宗初,改如京使,出知滄、冀、磁三州。戎人犯境,蒙正調丁男乘城固守,有勞。未幾,以擅乘驛馬,責授亳州團練副使。咸平四年,卒,年七十二。 蒙叟字道民,乾德中,進士甲科。曆嶽、宿二州推官,以所知論薦,授太子中允、知乾興,拜監察禦史,徙知濟州。俄以秦王子德恭判州事,就命為通判,郡事皆決于蒙叟。遷右補闕,轉起居舍人、戶部鹽鐵判官。再遷屯田郎中,曆知廬、濠、滁、汝四州,遷都官。 咸平中,上疏曰:「陛下已周諒闇,方勤萬務,望崇儉德、遵守前規,無自矜能,無作奢縱,厚三軍之賜,輕萬姓之徭,使化育被於生靈,聲教加於中外。且萬國已觀其始,惟陛下慎守其終,思鮮克之言,戒性習之漸,則天下幸甚。」上嘉之,以本官直史館。 車駕北巡,令知中宮名。表獻《宋都賦》,述國家受命建號之地,宜建都,立宗廟。時雖未遑,後卒從之。會詔直史館各獻舊文,以蒙叟所著為嘉,改職方郎中。景德中,以足疾,拜太常少卿致仕。卒,年七十三。 蒙叟好學,善屬辭,著《五運甲子編年曆》三卷。 子宗儒,太子中書;宗弼、宗誨,並進士及第。 石熙載,字凝績,河南洛陽人。周顯德中,進士登第。疏俊有量,居家嚴謹,有禮法。宋初,太宗以殿前都虞候領泰寧軍節制,辟為掌書記。及尹京邑,表為開封府推官。授右拾遺,遷左補闕。丁外艱,將起複,以讒出為忠武、崇義二軍掌書記。太宗即位,複以左補闕召,同知貢舉。時梅山洞蠻屢為寇,以熙載知潭州。召還,擢為兵部員外郎,領樞密直學士。未幾,簽書樞密院事,詔賜官第一區。 太平興國四年,親征河東,以給事中充樞密副使從行,還,遷刑部侍郎。五年,拜戶部尚書、樞密使,以病足在告,寢疾久之未愈。八年,上表求解職,詔加慰撫,授尚書右僕射。九年,卒,年五十七。贈侍中,諡元懿。上為悲歎累日,且謂其事君之心,純正無他,適當委用,而奄忽至此,深為可惜。國朝大臣謝事而卒,車駕臨視者,唯熙載焉。 熙載性忠實,遇事盡言,是非好惡,無所顧避。人有善,即推薦之,時論稱其長者。初,微時,為養負米。嘗行嵩陽道中,遇一叟,熟視熙載曰:「真人將興,子當居輔弼之位。」言訖不見。及居太宗幕下,頗盡誠節。典樞務日,上眷注甚篤,方將倚以為相,俄遘疾不起。 熙載事繼母牛氏以孝聞。弟熙導,牛氏前夫子,隨母歸石氏。以熙載故,奏補殿直。從弟熙古、幼弟熙政,皆登進士第,熙載撫之如一。熙載卒時,子中孚、中立皆幼,熙政患熙導以異姓居己上,乃詐傳上旨,令己籍熙導家財,由是交訟。有司歸罪熙導,上召問中孚、中立,令有司再鞫得實。熙導還本姓,中孚亦養子勿問,熙政坐除名。上素知熙載以母故育熙導甚厚,雖令還宗,而不奪其官,複以財產量給之。 咸平二年八月,熙載配饗太宗廟庭。熙政後至供備庫副使。中孚至尚書虞部員外郎,子行簡,大中祥符進士。 中立字表臣,年十三而孤。性疏曠,好諧謔,人不以為怒。初補西頭供奉官,後五年,改光祿寺丞。家財悉推與諸父,無所愛。擢直集賢院,與李宗諤、楊億、劉筠、陳越相厚善。校讎秘書,凡更中立者,人皆傳之。判三司理欠、憑由司。 帝幸亳,命修所過國經。為鹽鐵判官,累遷尚書禮部侍郎,判吏部南曹。注釋禦集,為檢閱官。改判戶部勾院,遷戶部郎中、史館修撰,糾察在京刑獄。以吏部郎中、知制誥領審官院。又同知禮部貢舉,判集賢院。坐舉官不當,落史館修撰,罷審官院。頃之,複糾察刑獄,領三班院。曆右諫議大夫、給事中,入為翰林學士,判秘閣。知制誥並知貢舉,詔中立與張觀兼行外制,遷尚書禮部侍郎,為學士承旨兼龍圖閣學士。景佑四年,拜參知政事。明年,災異數見,諫官韓琦言:「中立在位,喜詼笑,非大臣體。」與王隨、陳堯佐、韓億皆罷,以戶部侍郎為資政殿學士,領通進、銀台司,判尚書都省,進大學士。遷吏部侍郎、提舉祥源觀,以太子少傅致仕,遷少師。卒,贈太子太傅,諡文定。 中立練習台閣故事,不汲汲近名。喜賓客,客至必與飲酒,醉乃得去。初,家產歲入百萬錢,末年費幾盡。帝聞其病,賜白金三百兩。既死,其家至不能辦喪。子居簡,至太子中允、集賢校理。 李穆,字孟雍,開封府陽武人。父咸秩,陝西大都督府司馬。穆幼能屬文,有至行。行路得遺物,必訪主歸之。從酸棗王昭素受《易》及《莊》、《老》書,盡究其義。昭素謂曰:「子所得皆精理,往往出吾意表。」且語人曰:「李生異日必為廊廟器。」以所著《易論》三十三篇授之。 周顯德初,以進士為郢、汝二州從事,遷右拾遺。宋初,以殿中侍御史選為洋州通判。既至,剖決滯訟,無留獄焉。移陝州通判,有司調郡租輸河南,穆以本鎮軍食闕,不即應命,坐免。又坐舉官,削前資。時弟肅為博州從事,穆將母就肅居,雖貧甚,兄弟相與講學,意泊如也。 開寶五年,以太子中允召。明年,拜左拾遺、知制誥。五代以還,詞令尚華靡,至穆而獨用雅正,悉矯其弊。穆與盧多遜為同門生,太祖嘗謂多遜:「李穆性仁善,辭學之外無所豫。」對曰:「穆操行端直,臨事不以生死易節,仁而有勇者也。」上曰:「誠如是,吾當用之。」時將有事江南,已部分諸將,而未有發兵之端。乃先召李煜入朝,以穆為使。穆至諭旨,煜辭以疾,且言「事大朝以望全濟,今若此,有死而已。」穆曰:「朝與否,國主自處之。然朝廷甲兵精銳,物力雄富,恐不易當其鋒,宜熟思之,無自貽後悔。」使還,具言狀,上以為所諭要切。江南亦謂其言誠實。 太平興國初,轉左補闕。三年冬,加史館修撰、判館事,面賜金紫。四年,從征太原還,拜中書舍人。預修《太祖實錄》,賜衣帶、銀器、繒彩。七年,以與盧多遜款狎,又為秦王廷美草朝辭笏記,為言者所劾,責授司封員外郎。 八年春,與宋白等同知貢舉,及侍上禦崇政殿親試進士,上憫其顏貌臒瘁,即日複拜中書舍人、史館修撰、判館事。五月,召為翰林學士。六月,知開封府,剖判精敏,奸猾無所假貸,由是豪右屏跡,權貴無敢幹以私,上益知其才。十一月,擢拜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月余,丁母憂,未幾,起複本官。穆三上表乞終制,詔強起之,穆益哀毀盡禮。九年正月,晨起將朝,風眩暴卒,年五十七。 穆自責授員外郎,複中書舍人,入翰林,參知政事,以至於卒,不及周歲。上聞其死,哭謂近臣曰:「穆國之良臣,朕方倚用,遽茲淪沒,非斯人之不幸,乃朕之不幸也。」贈工部尚書。 穆性至孝,母嘗臥疾,每動止轉側,皆親自扶掖,乃稱母意。初,穆坐秦王事屬吏,其子惟簡紿祖母以穆奉詔鞫獄台中。及責授為省郎,還家,亦不以白母。每隔日,陽為入直,即訪親友,或遊僧寺。免歸,暨於牽複,母終弗之知。及居喪,思慕以至滅性。 穆善篆隸,又工畫,常晦其事。質厚忠恪,謹言慎行,所為純至,無有矯飾。深信釋典,善談名理,接引後進,多所薦達。尤寬厚,家人未嘗見其喜慍。所著文章,隨即毀之,多不留稿。 子惟簡,以父任將作監丞,多才藝,性沖澹,不樂仕進。去官家居三十餘年,人多稱之。真宗素聞其有履行,景德三年,詔授惟簡子郯將作監主簿。大中祥符七年冬,召惟簡入對,特拜太子中允致仕,後加太常丞。天禧四年,卒,賜其家錢十萬,仍給郯月奉終制。郯後為太子中舍。 肅字季雍,七歲誦書知大義,十歲為詩,往往有警語。舉進士,登甲科。性嗜酒。曆濮、博二州從事,遷保靜軍節度推官。詔方下,一夕與親友會飲,酣寢而卒,年三十三。嘗作《大宋樂章》九首,取九成、九夏之義,以頌國家盛德,其文甚工。又作《代周顒答北山移文》、《吊幽憂子文》、《病雞賦》,意皆有所規焉。 論曰:張昭居五季之末,專以典章撰述為事,博洽文史,旁通治亂,君違必諫,時君雖嘉尚之而不能從。宋興,敦獎碩儒,多所詢訪,庶幾獲稽古之效矣。竇氏弟昆以儒學進,並馳時望。儀之剛方清介,有應務之才,將試大用而遽淪亡。儼優遊文藝,修起禮樂。太宗尹京,偁實際引數僚,沖淡回翔,晚著忠讜。若其門族宦業之盛,世或以為陰德之報,其亦義方之效也。余慶當太祖居潛,歷任幕府,名亞趙普、李處耘;及二人登用,一不介意,其後相繼為眾所傾,乃能為之辯釋。熙古居大任,自處如寒素。熙載立朝,言無顧避,喜薦善人。穆以文學孝行見稱于時。數賢雖當創業之始,而進退之際,藹然承平多士之風焉,宜宋治之日進于盛也。 列傳第二十三 ○薛居正子惟吉沈倫子繼宗盧多遜父億宋琪宋雄 薛居正,字子平,開封浚儀人。父仁謙,周太子賓客。居正少好學,有大志。清泰初,舉進士不第,為《遣愁文》以自解,寓意倜儻,識者以為有公輔之量。逾年,登第。 晉天福中,華帥劉遂凝辟為從事。遂凝兄遂清領邦計,奏署鹽鐵判官。開運初,改度支推官。宰相李崧領鹽鐵,又奏署推官,加大理寺直,遷右拾遺。桑維翰為開封府尹,奏署判官。 漢乾祐初,史弘肇領侍衛親軍,威權震主,殘忍自恣,無敢忤其意者。其部下吏告民犯鹽禁,法當死。獄將決,居正疑其不實,召詰之,乃吏與民有私憾,因誣之,逮吏鞫之,具伏抵法。弘肇雖怒甚,亦無以屈。周廣順初,遷比部員外郎,領三司推官,旋知制誥。周祖征兗州,詔居正從行,以勞加都官郎中。顯德三年,遷左諫議大夫,擢弘文館學士,判館事。六年,使滄州定民租。未幾,以材幹聞於朝,擢刑部侍郎,判吏部銓。 宋初,遷戶部侍郎。太祖親征李筠及李重進,並留司三司,俄出知許州。建隆三年,入為樞密直學士,權知貢舉。初平湖湘,以居正知朗州。會亡卒數千人聚山澤為盜,監軍使疑城中僧千餘人皆其黨,議欲盡捕誅之。居正以計緩其事,因率眾剪滅群寇,擒賊帥汪端,詰之,僧皆不預,賴以全活。 乾德初,加兵部侍郎。車駕將親征太原,大發民饋運。時河南府饑,逃亡者四萬家,上憂之,命居正馳傳招集,浹旬間民盡複業。以本官參知政事。五年,加吏部侍郎。開寶五年,兼淮南、湖南、嶺南等道都提舉三司水陸發運使,又兼門下侍郎,監修國史;又監修《五代史》,逾年畢,錫以器幣。六年,拜門下侍郎、平章事。八年二月,上謂居正等曰:「年谷方登,庶物豐盛,若非上天垂祐,何以及斯。所宜共思濟物,或有闕政,當與振舉,以成朕志。」居正等益修政事,以副上意焉。 太平興國初,加左僕射、昭文館大學士。從平晉陽還,進位司空。因服丹砂遇毒,方奏事,覺疾作,遽出。至殿門外,飲水升餘,堂吏掖歸中書,已不能言,但指廡間儲水器。左右取水至,不能飲,偃閣中,吐氣如煙焰,輿歸私第卒,六年六月也,年七十。贈太尉、中書令,諡文惠。 居正氣貌瑰偉,飲酒至數鬥不亂。性孝行純,居家儉約。為相任寬簡,不好苛察,士君子以此多之。自參政至為相,凡十八年,恩遇始終不替。 先是,太祖嘗謂居正曰:「自古為君者鮮克正己,為臣者多無遠略,雖居顯位,不能垂名後代,而身陷不義,子孫罹殃,蓋君臣之道有所未盡。吾觀唐太宗受人諫疏,直詆其非而不恥。以朕所見,不若自不為之,使人無異詞。又觀古之人臣多不終始,能保全而享厚福者,由忠正也。」開寶中,居正與沈倫並為相,盧多遜參知政事,九年冬,多遜亦為平章事。及居正卒,而沈倫責授,多遜南流,論者以居正守道蒙福,果符太祖之言。 居正好讀書,為文落筆不能自休。子惟吉集為三十卷上之,賜名《文惠集》。咸平二年,詔以居正配饗太祖廟庭。 惟吉字世康,居正假子也。居正妻妒悍,無子,婢妾皆不得侍側,故養惟吉,愛之甚篤。少有勇力,形質魁岸,與京師少年追逐,角抵蹴匊,縱酒不謹。雅好音樂,嘗與伶人游,居正不能知。蔭補右千牛衛備身,曆太子通奉舍人,改西頭供奉官。 太宗即位,三相子皆越次拔擢,沈倫、盧多遜子並為尚書郎,惟吉以不習文,故為右千牛衛大將軍。及居正卒,太宗親臨,居正妻拜于喪所,上存撫數四,因問:「不肖子安在,頗改行否?恐不能負荷先業,奈何!」惟吉伏喪側,竊聞上語,懼赧不敢起。自是盡革故態,謝絕所與游者,居喪有禮。既而多接賢士大夫,頗涉獵書史,時論翕然稱之。上知其改行,令知澶州,改揚州。上表自陳,遷左千牛衛大將軍。丁內艱,卒哭,起複本官,懇求終制,不許。俄詔知河南府,又知鳳翔府。 淳化五年,秦州溫仲舒以伐木為蕃戶攘奪,驅其部落徙居渭北,頗致騷動。詔擇守臣安撫之,乃命惟吉與仲舒對易其任。未幾,遷左領軍衛大將軍。至道二年,移知延州,未行,卒,年四十二。 惟吉既知非改過,能折節下士,輕財好施,所至有能聲。然禦家無法,及其死,家人爭財致訟,妻子辨對於公庭雲。 沈倫,字順儀,開封太康人。舊名義倫,以與太宗名下字同,止名倫。少習《三禮》於嵩、洛間,以講學自給。漢乾祐中,白文珂鎮陝,倫往依之。 周顯德初,太祖領同州節度,宣徽使昝居潤與倫厚善,薦于太祖,留幕府。太祖繼領滑、許、宋三鎮,皆署從事,掌留後財貨,以廉聞。及受周禪,自宋州觀察推官召為戶部郎中。奉使吳越歸,奏便宜十數事,皆從之。道出揚、泗,屬歲饑,民多死,郡長吏白於倫曰:「郡中軍儲尚百余萬斛,儻貸於民,至秋複收新粟,如此則公私俱利,非公言不可。」還具以白。朝論沮之曰:「今以軍儲振饑民,若薦饑無徵,孰任其咎?」太祖以問,倫曰:「國家以廩粟濟民,自當召和氣,致豐稔,豈複有水旱耶?此當決於宸衷。」太祖即命發廩貸民。 建隆三年,遷給事中。明年春,為陝西轉運使。王師伐蜀,用為隨軍水陸轉運使。先是,王全斌、崔彥進之入成都也,競取民家玉帛子女,倫獨居佛寺飯疏食,有以珍異奇巧物為獻者,倫皆拒之。東歸,篋中所有,才圖書數卷而已。太祖知之,遂貶全斌等,以倫為戶部侍郎、樞密副使。親征太原,領大內都部署、判留司三司事。 先是,倫第庳陋,處之晏如。時權要多冒禁市巨木秦、隴間,以營私宅,及事敗露,皆自啟於上前。倫亦嘗為母市木營佛舍,因奏其事。太祖笑謂曰:「爾非逾矩者。」知其未葺居第,因遣中使按圖督工為治之。倫私告使者,願得制度狹小,使者以聞,上亦不違其志。 開寶二年,丁母憂,起複視事。六年,拜中書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兼提舉荊南、劍南水陸發運事。雩祀西洛,以倫留守東京兼大內都部署。俄召赴行在,令預大禮。 太平興國初,加右僕射兼門下侍郎,監修國史。親征太原,複以倫為留守、判開封府事。師還,加左僕射。五年,史官李昉、扈蒙撰《太祖實錄》五十卷,倫為監修以獻,賜襲衣、金帶。六年,加開府儀同三司。是歲疾作,自是多請告。 盧多遜事將發,倫已上表求致仕。明年多遜敗,以倫與之同列,不能覺察,詔加切責,降授工部尚書。其子都官員外郎繼宗,本由父蔭,不宜更在朝行,可落班簿。時倫病不能興,上表謝。未幾,倫再奉章乞骸骨,複授左僕射致仕。上以倫國初舊臣,遽複繼宗官以慰其心。雍熙四年,卒,年七十九。贈侍中。 倫清介醇謹,車駕每出,多令居守。好釋氏,信因果。嘗盛夏坐室中,恣蚊蚋噆其膚,童子秉箑至,輒叱之,冀以徼福。在相位日,值歲饑,鄉人假粟者皆與之,殆至千斛,歲餘盡焚其券。 微時娶閻氏,無子,妾田氏生繼宗。及貴,閻以封邑固讓田,倫乃為閻治第太康,田遂為正室,搢紳非之。 初,有司議諡倫曰恭惠,繼宗上言曰:「亡父始從冠歲,即事儒業,未遑從賊,遽赴賓招,叨遇明時,陟於相位。伏見國朝故相,薛居正諡文惠,王溥諡文獻,此雖近制,實為典常。若以臣父起家不由文學,即嘗曆集賢、修史之職,伏請改諡曰'文'。」 判太常禮儀院趙昂、判考功張洎駁曰:「沈倫逮事兩朝,早升台弼,有祗畏謹守之美,有矜恤周濟之心。案《諡法》:不懈於位,與夫謹事奉上、執事堅固、執禮禦賓、率事以信、接下不驕、能遠恥辱、賢而不伐、尊賢貴讓、愛民長悌、不懈為德、既過能改,數者皆謂之'恭'。又雲:慈民好與,與夫柔質慈民、愛民好柔、寬裕不苛、和質受諫,數者皆謂之'惠'。由漢以來,皆為美諡。如唐相溫彥博之出納明允,止諡曰'恭';竇易直之公舉無避,乃諡曰'恭惠'。而沈倫備位台衡,出於際會,徒能謹飭以自保全,以'恭'配'惠',厥美居多。又按《諡法》:道德博聞曰'文',忠信接禮曰'文',寬不慢、廉不劌曰'文',堅強不暴曰'文',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曰'文',德美才秀曰'文',修治班制曰'文'。昔張說之諡文正,楊綰之諡文簡,人不謂然。蓋行義有所未充,雖蒙特賜,誠非至公。若夫大臣子孫,許其為父陳請,則曲台、考功之司為虛器,而彰善癉惡之義微矣。繼宗以其父曾任集賢殿學士及監修國史之職,輒引薛居正、王溥為比,則彼皆奮跡辭場,曆典誥命,以'文'為諡,允合國章。至於集賢、國史,皆宰相兼領之任,非必由文雅而登。其沈倫諡,伏望如故。」從之。 繼宗字世卿,倫為樞密副使,以蔭補西頭供奉官。倫作相,授水部員外郎,加朝散大夫。遷都官、職方,知浚儀縣,轉屯田郎中,出知單州。代歸,命使京東計度財賦。濮州土貢銀,課民織造,不折省稅;鄆州節度配屬縣納藥物,皆為民病。繼宗歸,曆言於上以除其弊。至道末,領淮南轉運使。 繼宗貴家子,倦於從吏,既因疾,以將作少監致仕。東封歲,求扈從,複授職方郎中。禮畢,改太僕少卿、判吏部南曹,遷光祿少卿、判三司三勾院。 繼宗善營產業,厚於養生,不飲酒,不嗜音律,而喜接賓客,終日宴集無倦。大中祥符五年,卒,年五十五。前後錄其子惟溫、惟清、惟恭,並為將作監主簿。惟溫後至秘書丞;惟清娶密王女宜都縣主,至內殿承制。 盧多遜,懷州河內人。曾祖得一、祖真啟皆為邑宰。父億,字子元,少篤學,以孝悌聞。舉明經,調補新鄉主簿。秩滿,復試進士,校書郎、集賢校理。晉天福中,遷著作佐郎,出為鄆州觀察支使。節帥杜重威驕蹇黷貨,幕府賄賂公行,唯億清介自持。會景延廣鎮天平,表億掌書記;留守西洛,又表為判官。時國用窘乏,取民財以助軍,河南府計出二十萬緡,延廣欲並緣以圖羨利,增為三十七萬緡。億諫曰:「公位兼將相,既富且貴。今國帑空竭,不得已而取資於民,公何忍利之乎?」延廣慚而止。 漢初,以魏王承訓為開封尹,授億水部員外郎,充推官。時侍衛諸軍驕恣,朝廷姑息之,軍士成美以驢負鹽入都門,閽者不敢執,反擒平民孟柔送侍衛司。柔自誣伏,論當棄市。億察其冤,言于漢祖而釋之。 周初,為侍御史。漢末兵亂,法書亡失。至是,大理奏重寫律令格式,統類編敕。乃詔億與刑部員外郎曹匪躬、大理正段濤同加議定。舊本以京兆府改同五府,開封、大名府改同河南府,長安、萬年改為次赤縣,開封、浚儀、大名、元城改為赤縣。又定東京諸門薰風等為京城門,明德等為皇城門,啟運等為宮城門,升龍等為宮門,崇元等為殿門。廟諱書不成文,凡改點畫及義理之誤字二百一十有四。又以晉、漢及周初事關刑法敕條者,分為二卷,附編敕,自為《大周續編敕》,詔行之。俄以本官知雜事,加左司員外郎,遷主客度支郎中,並兼弘文館直學士。世宗晏駕,為山陵判官,出為河南令。 宋初,遷少尹。億性恬退,聞其子多遜知制誥,即上章求解。乾德二年,以少府監致仕。 多遜,顯德初,舉進士,解褐秘書郎、集賢校理,遷左拾遺、集賢殿修撰。建隆三年,以本官知制誥,曆祠部員外郎。乾德二年,權知貢舉。三年,加兵部郎中。四年,複權知貢舉。六年,加史館修撰、判館事。 開寶二年,車駕征太原,以多遜知太原行府事。移幸常山,又命權知鎮州。師還,直學士院。三年春,複知貢舉。四年冬,命為翰林學士。六年,使江南還,因言江南衰弱可圖之狀。受詔同修《五代史》,遷中書舍人、參知政事。丁外艱,數日起複視事。會史館修撰扈蒙請複修時政記,詔多遜專其事。金陵平,加吏部侍郎。 太平興國初,拜中書侍郎、平章事。四年,從平太原還,加兵部尚書。 多遜博涉經史,聰明強力,文辭敏給,好任數,有謀略,發多奇中。太祖好讀書,每取書史館,多遜預戒吏令白己,知所取書,必通夕閱覽,及太祖問書中事,多遜應答無滯,同列皆伏焉。 先是,多遜知制誥,與趙普不協,及在翰林日,每召對,多攻普之短。未幾,普出鎮河陽。太宗踐祚,普入為少保。數年,普子承宗娶燕國長公主女,承宗適知澤州,受詔歸闕成婚禮。未逾月,多遜白遣歸任,普由是憤怒。 初,普出鎮河陽,上言自訴雲:「外人謂臣輕議皇弟開封尹,皇弟忠孝全德,豈有間然。矧昭憲皇太后大漸之際,臣實預聞顧命。知臣者君,願賜昭鑒。」太祖手封其書,藏于宮中。至是,普複密奏:「臣開國舊臣,為權幸所沮。」因言昭憲顧命及先朝自訴之事。上于宮中訪得普前所上表,因感悟,即留承宗京師。未幾,複用普為相,多遜益不自安。普屢諷多遜,令引退,多遜貪固權位,不能決。 會有以多遜嘗遣堂吏趙白交通秦王廷美事聞,太宗怒,下詔數其不忠之罪,責授守兵部尚書。明日,以多遜屬吏,命翰林學士承旨李昉、學士扈蒙、衛尉卿崔仁冀、膳部郎中知雜事滕中正雜治之。獄具,召文武常參官集議朝堂,太子太師王溥等七十四人奏議曰:「謹案兵部尚書盧多遜,身處宰司,心懷顧望,密遣堂吏,交結親王,通達語言,咒咀君父,大逆不道,幹紀亂常,上負國恩,下虧臣節,宜膏斧鉞,以正刑章。其盧多遜請依有司所斷,削奪在身官爵,准法誅斬。秦王廷美,亦請同盧多遜處分,其所緣坐,望准律文裁遣。」 遂下詔曰:「臣之事君,貳則有辟,下之謀上,將而必誅。兵部尚書盧多遜,頃自先朝擢參大政,洎予臨禦,俾正台衡,職在燮調,任當輔弼。深負倚毗,不思補報,而乃包藏奸宄,窺伺君親,指斥乘輿,交結藩邸,大逆不道,非所宜言。爰遣近臣,雜治其事,醜跡盡露,具獄已成,有司定刑,外廷集議,僉以梟夷其族,汙瀦其宮,用正憲章,以合經義。尚念嘗居重位,久事明廷,特寬盡室之誅,止用投荒之典,實汝有負,非我無恩。其盧多遜在身官爵及三代封贈、妻子官封,並用削奪追毀。一家親屬,並配流崖州,所在馳驛發遣,縱經大赦,不在量移之限。期周已上親屬,並配隸邊遠州郡。部曲奴婢縱之。餘依百官所議。中書吏趙白、秦王府吏閻密、王繼勳、樊德明、趙懷祿、閻懷忠並斬都門外,仍籍其家,親屬流配海島。 閻密初給事廷美左右,太宗即位,補殿直,仍隸秦邸,恣橫不法。王繼勳尤廷美所親信,嘗使求訪聲妓,繼勳因怙勢以取貨賄。德明素與趙白遊處,多遜因之傳達機事,以結廷美。又累遣懷祿私召同母弟軍器庫副使趙廷俊與語。懷忠嘗為廷美使詣淮海國王錢俶遺白金、扣器、絹扇等,廷美又嘗遣懷忠齎銀器、錦彩、羊酒詣其妻父潘璘營宴軍校。至是皆伏罪。多遜累世墓在河面,未敗前,一夕震電,盡焚其林木,聞者異之。 多遜至海外,因部送者還,上表稱謝。雍熙二年,卒於流所,年五十二。詔徙其家于容州,未幾,複移置荊南。端拱初,錄其子雍為公安主簿,還其懷州籍沒先塋。雍卒,諸弟皆特敕除州縣官。 初,億性儉素,自奉甚薄。及多遜貴顯,賜賚優厚,服用漸侈,愀然不樂,謂親友曰:「家世儒素,一旦富貴暴至,吾未知稅駕之所。」後多遜果敗,人服其識。 咸平五年,又錄雍弟寬為襄州司士參軍。寬弟察,中景德進士,將廷試,特詔授以州掾。大中祥符二年,始改簿尉。三年,察奉多遜喪歸葬襄陽,又詔本州賜察錢三十萬。四年,仍錄其孫又元為襄州司士。 宋琪,字俶寶,幽州薊人。少好學,晉祖割燕地以奉契丹,契丹歲開貢部,琪舉進士中第,署壽安王侍讀,時天福六年也。幽帥趙延壽辟琪為從事,會契丹內侵,隨延壽至京師。延壽子贊領河中節度,漢初改授晉昌軍,皆署琪為記室。周廣順中,贊罷鎮,補觀城令。世宗征淮南,贊自右龍武統軍為排陣使,復辟琪從征。及金陵歸款,以贊鎮廬州,表為觀察判官。部有冤獄,琪辨之,免死者三人,特加朝散大夫。贊仕宋,連移壽陽、延安二鎮,皆表為從事。 乾德四年,召拜左補闕、開封府推官。太宗為府尹,初甚加禮遇,琪與宰相趙普、樞密使李崇矩善,出入門下,遂惡之,乃白太祖出琪知龍州,移閬州。開寶九年,為護國軍節度判官。 太宗即位,召赴闕。時程羽、賈琰皆自府邸攀附致顯要,抑琪久不得調。太平興國三年,授太子洗馬,召見詰責,琪拜謝,請悔過自新。遷太常丞,出知大通監。五年,召歸,將加擢用,為盧多遜所阻,改都官郎中,出知廣州,將行,複以藩邸舊僚留判三司勾院。七年,與三司使王仁贍廷辨事忤旨,責授兵部員外郎,俄通判開封府事,京府置通判自琪始。 八年春正月,擢拜右諫議大夫、同判三司。三月,改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是秋,上將以工部尚書李昉參預國政,以琪先入,乃遷琪為刑部尚書。十月,趙普出鎮南陽,琪遂與昉同拜平章事。自員外郎歲中四遷至尚書為相。上謂曰:「世之治亂,在賞當其功,罰當其罪,即無不治;謂為飾喜怒之具,即無不亂,卿等慎之。」 九年九月,上幸景龍門外觀水磑,因謂侍臣曰:「此水出於山源,清冷甘美,凡近河水味皆甘,豈非餘潤之所及乎?」琪等對曰:「實由地脈潛通而然,亦猶人之善惡以染習而成也。」其年冬,郊祀禮畢,加門下侍郎、昭文館大學士。 一日,上謂琪等曰:「在昔帝王多以崇高自處,顏色嚴毅,左右無敢質言者。朕與卿等周旋款曲,商榷時事,蓋欲通上下之情,無有壅蔽。卿等但直道而行,無得有所顧避。」琪謝曰:「臣等非才,待罪相府,陛下曲賜溫顏,令盡愚懇,敢不傾竭以副聖意。」會詔廣宮城,宣徽使柴禹錫有別第在表識內,上言願易官邸,上覽奏不悅。禹錫陰結琪,欲因白請盧多遜舊第,上益鄙之。先是,簡州軍事推官王浣引對,上嘉其雋爽,面授朝官。翼日,琪奏浣經學出身,一任幕職,例除七寺丞。上曰:「吾已許之矣,可與東宮官。」琪執不從,擬大理丞告牒進入,上批曰:「可右贊善大夫。」琪勉從命,上滋不悅。 初,上令琪娶馬仁瑀寡妻高繼沖之女,厚加賜與以助采。廣南轉運王延范,高氏之親也,知廣州徐休複密奏其不軌,且言其依附大臣。上因琪與禹錫入對,問延範何如人,琪未知其端,盛言延范強明忠幹,禹錫旁奏與琪同。上意琪交通,不欲暴其狀,因以琪素好詼諧,無大臣體,罷守本官;禹錫授左驍衛大將軍。琪將罷前數日,有異鳥集琪待漏之所,驅之不去,及是罷相,人以為先兆雲。 端拱初,上親耕籍田,以舊相進位吏部尚書。二年,將討幽薊,詔群臣各言邊事。琪疏上謂: 大舉精甲,以事討除,靈旗所指,燕城必降。但徑路所趨,不無險隘,必若取雄、霸路直進,未免更有陽城之圍。蓋界河之北,陂澱坦平,北路行師,非我所便。況軍行不離於輜重,賊來莫測其淺深。欲望回轅,西適山路,令大軍會于易州,循孤山之北,漆水以西,挾山而行,援糧而進,涉涿水,並大房,抵桑乾河,出安祖砦,則東瞰燕城,裁及一舍,此是周德威收燕之路。 自易水距此二百餘裏,並是沿山,村墅連延,溪澗相接,采薪汲水,我占上游。東則林麓平岡,非戎馬奔沖之地,內排槍弩步隊,實王師備禦之方,而于山上列白幟以望之,戎馬之來,二十裏外可悉數也。 從安祖砦西北有盧師神祠,是桑幹出山之口,東及幽州四十餘裏。趙德君作鎮之時,欲遏西沖,曾塹此水。況河次半有崖岸,不可徑度,其平處築城護之,守以偏師,此斷彼之右臂也。仍慮步奚為寇,可分雄勇兵士三五千人,至青白軍以來山中防遏,北是新州、媯川之間,南出易州大路,其桑乾河水屬燕城北隅,繞西壁而轉。大軍如至城下,于燕丹陵東北橫堰此水,灌入高梁河,高梁岸狹,桑水必溢。可於駐掞寺東引入郊亭澱,三五日瀰漫百餘裏,即幽州隔在水南。王師可於州北系浮梁以通北路,賊騎來援,已隔水矣。視此孤壘,浹旬必克。幽州管內洎山后八軍,聞薊門不守,必盡歸降,蓋勢使然也。 然後國家命重臣以鎮之,敷恩澤以懷之。奚、部落,當劉仁恭及其男守光之時,皆刺面為義兒,服燕軍指使,人馬疆土少劣於契丹,自被脅從役屬以來,常懷骨髓之恨。渤海兵馬土地,盛于奚帳,雖勉事契丹,俱懷殺主破國之怨。其薊門洎山后雲、朔等州,沙陀、吐渾元是割屬,鹹非叛黨。此蕃漢諸部之眾,如將來王師討伐,雖臨陣擒獲,必貸其死,命署置存撫,使之懷恩,但以罪契丹為名。如此則蕃部之心,願報私憾,契丹小丑,克日殄平。其奚、、渤海之國,各選重望親嫡,封冊為王,仍賜分器、鼓旗、軍服、戈甲以優遣之,必竭赤心,永服皇化。 俟克平之後,宣佈守臣,令于燕境及山后雲、朔諸州,厚給衣糧料錢,別作禁軍名額,召募三五萬人,教以騎射,隸於本州。此人生長塞垣,諳練戎事,乘機戰鬥,一以當十,兼得奚、、渤海以為外臣,乃守在四夷也。 然自阿保機時至於近日,河朔戶口,虜掠極多,並在錦帳。平盧亦邇柳城,遼海編戶數十萬餘,耕墾千里,既殄異類,悉為王民。變其衣冠,被以聲教,願歸者俾復舊貫,懷安者因而撫之,申畫郊圻,列為州縣,則前代所建松漠、饒落等郡,未為開拓之盛也。 琪本燕人,以故究知蕃部兵馬山川形勢。俄又上奏曰: 國家將平燕薊,臣敢陳十策:一、契丹種族,二、料賊眾寡,三、賊來佈置,四、備邊,五、命將,六、排陣討伐,七、和蕃,八、饋運,九、收幽州,十、滅契丹。 契丹,蕃部之別種,代居遼澤中,南界潢水,西距邢山,疆土幅員,千里而近。其主自阿保機始強盛,因攻渤海,死于遼陽。妻述律氏生三男:長曰東丹;次曰德光,德光南侵還,死于殺胡林;季曰自在太子。東丹生永康,永康代德光為主,謀起軍南侵,被殺於大神澱。德光之子述律代立,號為「睡王」。二年,為永康子明記所篡。明記死,幼主代立。明記妻蕭氏,蕃將守興之女,今幼主,蕭氏所生也。 晉末,契丹主頭下兵謂之大帳,有皮室兵約三萬,皆精甲也,為爪牙。國母述律氏頭下,謂之屬珊,屬珊有眾二萬,乃阿保機之牙將,當是時半已老矣。南來時,量分借得三五千騎,述律常留餘兵為部族根本。其諸大首領有太子、偉王、永康、南北王、于越、麻答、五押等。于越,謂其國舅也。大者千餘騎,次者數百騎,皆私甲也。 別族則有奚、,勝兵亦萬餘人,少馬多步。奚,其王名阿保得者,昔年犯闕時,令送劉琋、崔廷勳屯河、洛者也。又有渤海首領大舍利高模翰步騎萬餘人,並愆發左衽,竊為契丹之飾。複有近界尉厥裏、室韋、女真、黨項亦被脅屬,每部不過千餘騎。其三部落,吐渾、沙陀,洎幽州管內、雁門已北十餘州軍部落漢兵合二萬餘眾,此是石晉割以賂蕃之地也。蕃漢諸族,其數可見矣。 每蕃部南侵,其眾不啻十萬。契丹入界之時,步騎車帳不從阡陌,東西一概而行。大帳前及東西面,差大首領三人,各率萬騎,支散游奕,百十裏外,亦交相偵邏,謂之欄子馬。契丹主吹角為號,眾即頓舍,環繞穹廬,以近及遠。折木梢屈之為弓子鋪,不設槍營塹柵之備。每軍行,聽鼓三伐,不問昏晝,一匝便行。未逢大敵,不乘戰馬,俟近我師,即竟乘之,所以新羈戰蹄有餘力也。且用軍之術,成列而不戰,俟退而乘之,多伏兵斷糧道,冒夜舉火,土風曳柴,饋餉自齎,退敗無恥,散而複聚,寒而益堅,此其所長也。中原所長,秋夏霖霪,天時也;山林河津,地利也;槍突劍弩,兵勝也;財豐士眾,力強也。乘時互用,較然可知。 王師備邊破敵之計,每秋冬時。河朔州軍緣邊砦柵,但專守境,勿輒侵漁,令彼尋戈,其詞無措。或戎馬既肥,長驅入寇,契丹主行,部落萃至,寒雲翳日,朔雪迷空,鞍馬相持,氈褐之利。所宜守陴坐甲,以逸待勞,令騎士並屯于天雄軍、貝磁相州以來,若分在邊城,緩急難於會合;近邊州府,只用步兵,多屯弩手,大者萬卒,小者千人,堅壁固守,勿令出戰。彼以全國之兵,此以一郡之眾,雖勇懦之有殊,慮眾寡之不敵也。國家別命大將,總統前軍,以遏侵軼,只於天雄軍、刑洺貝州以來,設掎戎之備。俟其陽春啟候,虜計既窮,新草未生,陳荄已朽,蕃馬無力,疲寇思歸,逼而逐之,必自奔北。 前軍行陣之法,馬步精卒不過十萬,自招討以下,更命三五人藩侯充都監、副戎、排陣、先鋒等職,臨事分佈,所貴有權。追戎之陣,須列前後,其前陣萬五千騎,陣身萬人,是四十指揮,左右哨各十指揮,是二十將。每指揮作一隊,自軍主、都虞候、指揮使、押當,每隊用馬突或刃子槍一百餘,並弓劍、骨朵。其陣身解鐙排之,俟與戎相搏之時,無問厚薄,十分作氣,槍突交沖,馳逐往來,後陣更進。彼若乘我深入,陣身之後,更有馬步人五千,分為十頭,以撞竿,鐙弩俱進,為回騎之舍。陣哨不可輕動,蓋防橫騎奔沖,此陣以都監主之,進退賞罰,便可裁決。後陣以馬步軍八萬,招討董之,與前陣不得過三五裏,展梢實心,布常山之勢,左右排陣分押之。或前陣擊破寇兵,後陣亦禁其馳驟輕進,蓋師正之律也。 《牧誓》雲:「四伐五伐,乃止齊焉。」慎重之戒也。是以開運中晉軍掎戎,未嘗放散,三四年間,雖德光為戎首,多計桀黠,而無勝晉軍之處,蓋並力禦之。厥後以任人不當,為彥澤之所誤。如將來殺獲驅攘之後,聖人務好生之德,設息兵之謀,雖降志難甘,亦和戎為便。魏絳嘗陳五利,奉春僅得中策,曆觀載籍,前王皆然。《易》稱高宗用伐鬼方,《詩》美宣王薄伐蒨狁,是知戎狄侵軼,其來尚矣。然則兵為兇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若精選使臣,不辱君命,通盟繼好,弭戰息民,此亦策之得也。 臣每見國朝發兵,未至屯戍之所,已于兩河諸郡調民運糧,遠近騷然,煩費十倍。臣生居邊土,習知其事。況幽州為國北門,押蕃重鎮,養兵數萬,應敵乃其常事。每逢調發,惟作糗糧之備,入蕃旬浹,軍糧自齎,每人給面鬥余,盛之於囊以自隨。征馬每匹給生穀二鬥,作口袋,飼秣日以二升為限,旬日之間,人馬俱無饑色。更以牙官子弟,戮力津擎裹送,則一月之糧,不煩饋運。俟大軍既至,定議取捨,然後圖轉餉亦未為晚。臣去年有平燕之策,入燕之路具在前奏,願加省覽。 疏奏,頗採用之。 淳化二年,詔百官轉對,琪首應詔,建明堂、辟雍之議。五年,李繼遷寇靈武,命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李繼隆為河西兵馬都部署以討之。西川賊帥李順攻劫州縣,以昭宣使王繼恩為劍南西川招安使。琪又上書言邊事曰: 臣頃任延州節度判官,經涉五年,雖未嘗躬造夷落,然常令蕃落將和斷公事,歲無虛月,蕃部之事,熟于聞聽。大約黨項、吐蕃風俗相類,其帳族有生戶、熟戶,接連漢界、入州城者謂之熟戶,居深山僻遠、橫過寇略者謂之生戶。其俗多有世仇,不相來往,遇有戰鬥,則同惡相濟,傳箭相率,其從如流。雖各有鞍甲,而無魁首統攝,並皆散漫山川,居常不以為患。 黨項界東自河西銀、夏,西至靈、鹽,南距鄜、延,北連豐、會。厥土多荒隙,是前漢呼韓邪所處河南之地,幅員千里。從銀夏至青、白兩池,地惟沙磧,俗謂平夏;拓拔,蓋蕃姓也。自鄜、延以北,多土山柏林,謂之南山;野利,蓋羌族之號也。 從延州入平夏有三路:一、東北自豐林縣葦子驛至延川縣接綏州,入夏州界;一、正北從金明縣入蕃界,至盧關四五百里,方入平夏州南界;一、西北曆萬安鎮經永安城,出洪門至宥州四五百里,是夏州西境。我師如入夏州之境,宜先招致接界熟戶,使為鄉導,其強壯有馬者,令去官軍三五十裏踏白先行。緣此三路,土山柏林,溪穀相接,而複隘狹不得成列,躡此鄉導,可使步卒多持弓弩槍鋸隨之,以三二千人登山偵邏,俟見坦途寧靜,可傳號勾馬遵路而行,我皆嚴備,保無虞也。 長興四年,夏州李仁福死,有男彝超擅稱留後。當時詔延州安從進與李彝超換鎮,彝超據夏州,固不奉詔,朝廷命邠州藥彥稠總兵五萬送從進赴任。時頓兵城下,議欲攻取,軍儲不繼,遽命班師。而振旅之時,不能嚴整,失戈棄甲,遂為邊人之利。 臣又聞黨項號為小蕃,非是勍敵,若得出山佈陣,止勞一戰,便可蕩除。深入則饋運艱難,窮追則窟穴幽隱,莫若緣邊州鎮,分屯重兵,俟其入界侵漁,方可隨時掩擊,非為養勇,亦足安邊。凡烏合之徒,勢不能久,利於速鬥,以騁兵鋒。莫若持重守疆,以挫其銳。彼無城守,眾乏餱糧,威賞不行,部族分散,然後密令覘其保聚之處,預於麟、府、鄜、延、甯、慶、靈、武等州約期會兵,四面齊進,絕其奔走之路,合勢擊之,可以剪除無噍類矣。仍先告語諸軍,擊賊所獲生口、資畜,許為己有,彼為利誘,則人百其勇也。 靈武路自通達軍入青岡峽五百里,皆蕃部熟戶。向來使人、商旅經由,並在部族安泊,所求賂遺無幾,謂之「打當」,亦如漢界逆旅之家宿食之直也。此時大軍或須入其境,則鄉導踏白,當如夏州之法。況彼靈州便是吾土,芻粟儲畜,率皆有備。緣路五七程,不煩供饋,止令逐都兵騎,裹糧輕齎,便可足用。諺所謂「磨鐮殺馬」,劫一時之力也,旬浹之餘,固無闕乏矣。 又臣曾受任西川數年,經歷江山,備見形勢要害。利州最是咽喉之地。西過桔柏江,去劍門百里,東南去閬州,水陸二百餘裏,西北通白水、清川,是龍州入川大路,鄧艾於此破蜀,至今廟貌存焉。其外三泉、西縣,興、鳳等州,並為要衝,請選有武略重臣鎮守之。 奏入,上密寫其奏,令繼隆擇利而行。 至道元年春,大宴於含光殿,上問琪年,對曰:「七十有九。」上因慰撫久之。二年春,拜右僕射,特令月給實奉一百千,又以其衰老,詔許五日一朝。是年九月被病,令其子貽序秉筆,授辭作《多幸老民敘》,大抵謂《洪範》五福,人所難全,而己兼有之,實天幸也。又口占遺表數百字而卒。贈司空,諡惠安。起複貽序為右贊善大夫,貽庥為大理評事,貽廣童子出身。貽序上表乞終喪制,從之。天禧初,錄其孫宗諒試秘書郎。 琪素有文學,頗諧捷。在使府前後三十年,周知人情,尤通吏術。在相位日,百執事有所求請,多面折之,以是取怨於人。 貽序嘗預修《冊府元龜》,筆劄遒勁。未幾,坐事左遷複州副使,起為殿中丞卒。 宋雄者,亦幽州人。初與琪齊名燕、薊間,謂之「二宋」。 雄仕契丹為應州從事。雍熙三年,王師北伐,雄與其節度副使艾正以城降,授正本州觀察使,以雄為鴻臚少卿同知州事。改光祿少卿,曆知均、唐二州。未幾,護河陰屯兵,以知河渠利害,因命領護汴口,均節水勢,以達轉漕,京師賴之。改太子詹事,複為光祿少卿,遷將作監。所至職務修舉,公私倚任焉。 雄涉獵文史,善談論,有氣節,士流多推許之。景德元年,卒,年七十六。錄其子可久為太常寺奉禮郎,賦祿終制。 論曰:自薛居正而下,嘗居相位者凡四人,其始終出處雖不同,然觀於其行事,概可見矣。初,朗州亡卒嘯聚為盜,監軍使疑城中僧千餘人皆與謀,欲盡殺之,居正緩其事,賊禽而僧不與,卒賴以活。沈倫使吳越還,請以揚、泗軍儲百萬余斛貸饑民,朝論難之。倫曰:「國家以廩粟濟民,自當召和氣,致豐稔,豈複有水旱?」得請乃已。太祖每取書史館,盧多遜預戒吏令白己,知所取,必通夕閱覽,以是答問多中。宋琪始為程羽、賈琰所抑,繼為多遜所忌,其後自員外郎歲中四遷至尚書,居相位。即此而觀,則守道蒙福者非幸致,而投荒竄死者非不幸也。宋雄善持論,有氣節,雖與琪齊名,而爵位不侔者,所遇不同焉爾。嗚呼,自昔懷材抱藝,而抑鬱下僚以終其身者多矣,豈特宋雄為然哉! 列傳第二十四 ○李昉子宗訥宗諤孫昭述等呂蒙正張齊賢子宗誨賈黃中 李昉,字明遠,深州饒陽人。父超,晉工部郎中、集賢殿直學士。從大父右資善大夫沼無子,以昉為後,蔭補齋郎,選授太子校書。漢乾祐舉進士,為秘書郎。宰相馮道引之,與呂端同直弘文館,改右拾遺、集賢殿修撰。 周顯德二年,宰相李穀征淮南,昉為記室。世宗覽軍中章奏,愛其辭理明白,已知為昉所作,及見《相國寺文英院集》,乃昉與扈蒙、崔頌、劉袞、竇儼、趙逢及昉弟載所題,益善昉詩而稱賞之曰:「吾久知有此人矣。」師還,擢為主客員外郎、知制誥、集賢殿直學士。四年,加史館修撰、判館事。是年冬,世宗南征,從至高郵,會陶穀出使,內署書詔填委,乃命為屯田郎中、翰林學士。六年春,丁內艱。恭帝嗣位,賜金紫。 宋初,加中書舍人。建隆三年,罷為給事中。四年,平湖湘,受詔祀南嶽,就命知衡州,逾年代歸。陶穀誣奏昉為所親求京畿令,上怒,召吏部尚書張昭面質其事。昭老儒,氣直,免冠上前,抗聲雲:「翽罔上。」上疑之不釋,出昉為彰武軍行軍司馬,居延州為生業以老。三歲當內徙,昉不願。宰相薦其可大用,開寶二年,召還,複拜中書舍人。未幾,直學士院。 三年,知貢舉。五年,複知貢舉。秋,預宴大明殿,上見昉坐盧多遜下,因問宰相,對曰:「多遜學士,昉直殿爾。」即令真拜學士,令居多遜上。昉之知貢舉也,其鄉人武濟川預選,既而奏對失次,昉坐左遷太常少卿,俄判國子監。明年五月,複拜中書舍人、翰林學士。冬,判吏部銓。時趙普為多遜所構,數以其短聞於上,上詢於昉,對曰:「臣職司書詔,普之所為,非臣所知。」普尋出鎮,多遜遂參知政事。 太宗即位,加昉戶部侍郎,受詔與扈蒙、李穆、郭贄、宋白同修《太祖實錄》。從政太原,車駕次常山,常山即昉之故里,因賜羊酒,俾召公侯相與宴飲盡歡,裏中父老及嘗與遊從者鹹預焉。七日而罷,人以為榮。師還,以勞拜工部尚書兼承旨。太平興國中,改文明殿學士。時趙普、宋琪居相位久,求其能繼之者,宿舊無逾於昉,遂命參知政事。十一月,普出鎮,昉與琪俱拜平章事。未幾,加監修國史,複時政記先進禦而後付有司,自昉議始也。 雍熙元年郊祀,命昉與琪並為左右僕射,昉固辭,乃加中書侍郎。王師討幽薊不利,遣使分詣河南、東,籍民為兵,凡八丁取一。昉等相率奏曰:「近者分遣使籍河南、東四十餘郡之民以為邊備,非得已也。然河南之民素習農桑,罔知戰鬥,一旦括集,必致動搖,若因而嘯聚,更須剪除。如此,則河北閭閻既困于戎馬,河南生聚複擾于萑蒲,矧當春和,有妨農作。陛下若以明詔既頒,難於反汗,則當續遣使臣,嚴加戒飭,所至點募,人情若有不安,即須少緩,密奏取裁,庶免後患。」上嘉納之。 端拱初,布衣翟馬周擊登聞鼓,訟昉居宰相位,當北方有事之時,不為邊備,徒知賦詩宴樂。屬籍田禮方畢,乃詔學士賈黃中草制,罷昉為右僕射,且加切責。黃中言:「僕射,百僚師長,實宰相之任,今自工部尚書而遷是職,非黜責也。若曰文昌務簡,以均勞逸為辭,斯為得體。」上然之。會邊警益急,詔文武群臣各進策備禦,昉又引漢、唐故事,深以屈己修好、弭兵息民為言,時論稱之。 淳化二年,複以本官兼中書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三年夏,旱蝗,既雨。時昉與張齊賢、賈黃中、李沆同居宰輔,以燮理非材,上表待罪,上不之罪。四年,昉以私門連遭憂戚,求解機務,詔不允,遣齊賢等諭旨,複起視事。後數月,罷為右僕射。先是,上召張洎草制,授昉左僕射,罷相,洎言:「昉居燮理之任,而陰陽乖戾,不能決意引退,俾居百僚師長之任,何以示勸?」上覽奏,乃令罷守本官。 晉侍中崧者,與昉同宗且同裏,時人謂崧為東李家,昉為西李家。漢末,崧被誅。至是,其子璨自蘇州常熟縣令赴調,昉為訟其父冤,且言:「周太祖已為昭雪贈官,還其田宅,錄璨而官之。然璨年幾五十,尚淹州縣之職,臣昔與之同難,豈宜叨遇聖明。儻推一視之仁,澤及衰微之祚,則已往之冤獲伸於下,而繼絕之恩永光簡冊矣。」詔授璨著作佐郎,後官至右贊善大夫。 明年,昉年七十,以特進、司空致事,朝會宴饗,令綴宰相班,歲時賜予,益加厚焉。至道元年正月望,上觀燈乾元樓,召昉賜坐於側,酌禦樽酒飲之,自取果餌以賜。上觀京師繁盛,指前朝坊巷省署以諭近臣,令拓為通衢長廊,因論:「晉、漢君臣昏暗猜貳,枉陷善良,時人不聊生,雖欲營繕,其暇及乎?」昉謂:「晉、漢之事,臣所備經,何可與聖朝同日而語。若今日四海清晏,民物阜康,皆陛下恭勤所致也。」上曰:「勤政憂民,帝王常事。朕不以繁華為樂,蓋以民安為樂爾。」因顧侍臣曰:「李昉事朕,兩人中書,未嘗有傷人害物之事,宜其今日所享如此,可謂善人君子矣。」 二年,陪祀南郊,禮畢入賀,因拜舞僕地,台吏掖之以出,臥疾數日薨,年七十二。贈司徒,諡文正。 昉和厚多恕,不念舊惡,在位小心循謹,無赫赫稱。為文章慕白居易,尤淺近易曉。好接賓客,江南平,士大夫歸朝者多從之遊。雅厚張洎而薄張佖,及昉罷相,洎草制深攻詆之,而佖朔望必詣昉。或謂佖曰:「李公待君素不厚,何數詣之?」佖曰:「我為廷尉日,李公方秉政,未嘗一有請求,此吾所以重之也。」 昉所居有園亭別墅之勝,多召故人親友宴樂其中。既致政,欲尋洛中九老故事,時吏部尚書宋琪年七十九,左諫議大夫楊徽之年七十五,郢州刺史魏丕年七十六,太常少卿致仕李運年八十,水部郎中朱昂年七十一,廬州節度副使武允成年七十九,太子中允致仕張好問年八十五,吳僧贊寧年七十八,議將集,會蜀寇而罷。 昉素與盧多遜善,待之不疑,多遜屢譖昉於上,或以告昉,不之信。及入相,太宗言及多遜事,昉頗為解釋。帝曰:「多遜居常毀卿一錢不直。」昉始信之。上由此益重昉。 昉居中書日,有求進用者,雖知其材可取,必正色拒絕之,已而擢用;或不足用,必和顏溫語待之。子弟問其故,曰:「用賢,人主之事;若受其請,是市私恩也,故峻絕之,使恩歸於上。若不用者,既失所望,又無善辭,取怨之道也。」 初,超未有子,昉母謝方娠,指腹謂叔母張曰:「生男當與叔母為子。」故昉出繼於超。昉再相,因表其事,求贈所生父母官。詔贈其祖溫太子太傅,祖母權氏莒國太夫人,超太子太師,謝氏鄭國太夫人。 昉素病心悸,數歲一發,發必彌年而後愈,蓋典誥命三十餘年,勞役思慮所致。及居相位,益加憂畏。有文集五十卷。子四人:宗訥、宗誨、宗諤、宗諒。宗誨,右贊善大夫。宗諒,主賓客員外郎。 宗訥字大辨,以蔭補太廟齋郎,遷第四室長。代謁吏部銓,邊光範意其年少,未能屬辭,語之曰:「苟援筆成六韻詩,雖不試書判,可入等矣。」宗訥易之,光範試詩賦,立就。明日,遂擬授秘書省正字;又明日,上命擢國子監丞。蓋上居藩邸時,每有篇詠,令昉屬和,前後數百章,皆宗訥繕寫,上愛其楷麗,問知為宗訥所書,故有是命。太平興國初,詔賈黃中集《神醫普救方》,宗訥暨劉錫、吳淑、呂文仲、杜鎬、舒雅皆預焉。雍熙初,昉在相位,上欲命宗訥為尚書郎,昉懇辭,以為非承平故事,止改秘書丞,曆太常博士。 宗訥頗習典禮。淳化中,呂端掌禮院,引宗訥同判,累遷比部郎中。咸平六年,卒,年五十五。子昭回,大中祥符五年獻文,召試賜進士第,後為屯田員外郎。昭遜,太子中舍。 宗諤字昌武,七歲能屬文,恥以父任得官,獨由鄉舉,第進士,授校書郎。明年,獻文自薦,遷秘書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先是,後苑陪宴,校理官不與,京官乘馬不得入禁門。至是,皆因宗諤之請複之,遂為故事。 真宗即位,拜起居舍人,預重修《太祖實錄》。從幸大名,上疏曰:「國家馭邊之術,制勝之謀,將帥之短長,兵衛之眾寡,宸算廟謨,盡在吾術中矣。今之言事者,不過請陛下益兵貯糧,分道掩殺,言之甚易,行之則難。始受命則無不以攻堅陷陣為壯圖,及遇敵則惟以閉壘塞關為上計,孤君父之重委,致生靈之重困,興言及此,誠可歎息。自古行軍出師,無不首擇將帥。夫將帥隨材任使,守一郡,控一城,分領驍勇,爭據要害,又豈直三路主帥之名,然後能制六師生死之命乎?今陛下選任非不至也,權位非不重也,告戒非不丁寧也,處置非不專一也;而外敵犯塞,車駕親征,曾不聞出一人一騎為之救助,不知深溝高壘,秣馬厲兵,欲安用哉?臣以為臨軍易帥,拔卒為將,在此時也。有功者拔於朝,不用者戮於市,亦此時也。惟陛下圖之。然後下哀痛之詔,行蠲複之恩。回鸞上都,垂衣當寧,豈不盛哉。」 遷知制誥、判集賢院,纂《西垣集制》,刻石記名氏。嘗牒禦史台不平空,中丞呂文仲移文詰之,往復再三。宗諤執言兩省故事與台司不相統攝者凡八。事聞,卒如宗諤議。 景德二年,召為翰林學士。是秋,將郊,命判太常大樂、鼓吹二署。先是,樂工率以年勞遷補,至有抱其器而不知聲者。宗諤素曉音律,遂加審定,奏斥謬濫者五十人。因修完器具,更署職名,條上利病二十事,帝省閱而賞歎之。事具《樂志》。又著《樂纂》以獻,命付史館,自是月再肄習焉。 時諸神祠壇多闕外壝之制,因深塹列樹以表之,營葺齋室,舊典因以振起。屬契丹遣使來賀承天節,詔宗諤為館伴使,自郊勞至飲餞,皆刊定其儀。 大中祥符初,從封泰山,改工部郎中。二年,始建昭應宮,命副丁謂為同修宮使。三年,知審官院。屬祀汾陰後土,命為經度制置副使,同權河中府事。禮成,優拜右諫議大夫。 嘗侍宴玉宸殿,上謂曰:「聞卿至孝,宗族頗多,長幼雍睦。朕嗣守二聖基業,亦如卿之保守門戶也。」又曰:「翰林,清華之地,前賢揚曆,多有故事,卿父子為之,必周知也。」宗諤嘗著《翰林雜記》,以紀國朝制度,明日上之。 宗諤究心典禮,凡創制損益,靡不與聞。修定皇親故事、武舉武選入官資敘、閣門儀制、臣僚導從、貢院條貫,餘多裁正。 五年,迎真州聖像,副丁謂為迎奉使。五月,以疾卒,年四十九。帝甚悼之,謂宰相曰:「國朝將相家能以聲名自立,不墜門閥,唯昉與曹彬家爾。宗諤方期大用,不幸短命,深可惜也。」既厚賻其家,以白金賜其繼母,又錄其子若弟以官焉。 初,昉居三館、兩制之職,宗諤不數年,皆踐其地。風流儒雅,藏書萬卷。內行淳至,事繼母符氏以孝聞。二兄早世,奉嫂字孤,恩禮兼盡。與弟宗諒友愛尤至,覃恩所及,必先群從,及歿而己子有未仕者。程宿早卒,有弟無所依,宗諤為表請於朝而官之。勤接士類,無賢不肖,恂恂盡禮,獎拔後進,唯恐不及,以是士人皆歸仰之。 宗諤工隸書。有文集六十卷,《內外制》三十卷。嘗預修《續通典》、《大中祥符封禪汾陰記》、《諸路圖經》,又作《家傳》、《談錄》,並行於世。子昭遹、昭述、昭適。 昭述字仲祖,以父蔭為秘書省校書郎。召試學士院,賜進士出身,為刑部詳覆官,累遷秘書丞。群牧制置使曹利用薦為判官,鄆州牧地侵於民者凡數千頃,昭述悉複之。乙太常博士知開封縣,特遷尚書屯田員外郎、開封推官。坐嘗被曹利用薦,出知常州,遷為三司度支判官,改河北轉運使。江陵屯兵喧言倉粟陳腐,欲以動眾。昭述取以為奉,且以飯其僚屬,眾遂定。 徙湖南潭州,戍卒憤監軍酷暴,欲構亂,或指昭述謂曰:「如李公長者,何可負?」其謀遂寢。昭述聞之,以戒監軍。監軍自是不復為暴。比去,眾遮道羅拜,指妻子曰:「向非公,無噍類矣。」 徙淮南轉運使兼發運使,加直史館。徙陝西轉運使,糾察在京刑獄,為三司戶部副使,累遷刑部郎中。陝西用兵,提點陝西計置糧草,還授度支、鹽鐵副使,以右諫議大夫為河北都轉運使。 河決澶淵,久未塞。會契丹遣劉六符來,乃命昭述城澶州,以治堤為名,調兵農八萬,逾旬而就。初,六符過之,真以為堤也,及還而城具,甚駭愕。初置義勇軍,人情洶洶,昭述乘疾置日行數舍,開諭父老,眾始安。宣撫使表其能,除龍圖閣直學士、知澶州,又為樞密直學士、陝西都轉運使。 河北始置四路,以為真定府路安撫使、知成德軍。大水,民多流亡,籍僧舍積粟為粥糜,活饑民數萬計。改龍圖閣學士、知秦州。諫官、禦史言昭述庸懦,不可負重鎮,留真定府。居四年,入領三班院,以翰林侍讀學士知鄭州。未幾,知通進銀台司,判太常寺,複領三班,累遷尚書右丞。從祫享致齋於朝堂,得暴疾卒。贈禮部尚書,諡恪。 李氏居京城北崇慶裏,凡七世不異爨,至昭述稍自豐殖,為族人所望,然家法亦不隳。 昭遘字逢吉,宗諤從子也,以蔭為將作監主簿。 幼時,楊億嘗過其家,出拜,億命為賦,既成,億曰:「桂林之下無雜木,非虛言也。」其後薦之,召試,授館閣校勘,改集賢院校理。坐失誤落秩。未幾,複為鹽鐵判官。 初,議罷天下職田及公使錢,昭遘以為不可。三司使姚仲孫惡其異己,請詰所以興利之實,昭遘爭不屈,遂罷判官,為白波發運使。因入奏事,仁宗謂曰:「前所論罷職田等事,卿言是也。」遷直史館、知陝州。諫官歐陽修言:「陝府,關中要地,昭遘無治劇材,不宜遣。」改判三司理欠司,徙度支判官。 使契丹還,道除陝西轉運使。坐家僮盜遼人銀酒杯,降知澤州。陽城冶鑄鐵錢,民冒山險輸礦炭,苦其役,為奏罷鑄錢。又言:「河東鐵錢真偽淆雜,不可不革。」 後複直史館、知陝州。城中舊無井,唐武德中,刺史長孫操始疏廣濟渠水入城,眾賴其利。昭遘至,立廟祠之。歸為三司戶部判官,糾察在京刑獄,進直龍圖閣,改集賢殿修撰,累遷尚書工部郎中。曆知鳳翔、河中府、晉州,遷管勾登聞檢院。擢天章閣待制、知滄州,用諫官吳及言,複改知陝州,徙鄭州卒。昭遘性和易,不忤物,能守家法。 呂蒙正字聖功,河南人。祖夢奇,戶部侍郎。父龜圖,起居郎。蒙正,太平興國二年擢進士第一,授將作監丞,通判升州。陛辭,有旨,民事有不便者,許騎置以聞,賜錢二十萬。代還,會征太原,召見行在,授著作郎、直史館,加左拾遺。五年,親拜左補闕、知制誥。 初,龜圖多內寵,與妻劉氏不睦,並蒙正出之,頗淪躓窘乏,劉誓不復嫁。及蒙正登仕,迎二親,同堂異室,奉養備至。龜圖旋卒,詔起複。未幾,遷都官郎中,入為翰林學士,擢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賜第麗景門。上謂之曰:「凡士未達,見當世之務戾於理者,則怏怏於心;及列於位,得以獻可替否,當盡其所蘊,雖言未必盡中,亦當僉議而更之,俾協於道。朕固不以崇高自恃,使人不敢言也。」蒙正初入朝堂,有朝士指之曰:「此子亦參政耶?」蒙正陽為不聞而過之。同列不能平,詰其姓名,蒙正遽止之曰:「若一知其姓名,則終身不能忘,不若毋知之為愈也。」時皆服其量。 李昉罷相,蒙正拜中書侍郎兼戶部尚書、平章事,監修國史。蒙正質厚寬簡,有重望,以正道自持。遇事敢言,每論時政,有未允者,必固稱不可,上嘉其無隱。趙普開國元老,蒙正後進,曆官一紀,遂同相位,普甚推許之。俄丁內艱,起複。 先是,盧多遜為相,其子雍起家即授水部員外郎,後遂以為常。至是,蒙正奏曰:「臣忝甲科及第,釋褐止授九品京官。況天下才能,老於岩穴,不沾寸祿者多矣。今臣男始離繈褓,膺此寵命,恐罹陰譴,乞以臣釋褐時官補之。」自是宰相子止授九品京官,遂為定制。 朝士有藏古鏡者,自言能照二百里,欲獻之蒙正以求知。蒙正笑曰:「吾面不過楪子大,安用照二百里哉?」聞者嘆服。 淳化中,右正言宋抗上疏忤旨,抗,蒙正妻族,坐是罷為吏部尚書,複相李昉。四年,昉罷,蒙正複以本官入相。因對,論及征伐,上曰:「朕比來征討,蓋為民除暴,苟好功黷武,則天下之人熸亡盡矣。」蒙正對曰:「隋、唐數十年中,四征遼碣,人不堪命。煬帝全軍陷沒,太宗自運土木攻城,如此卒無所濟。且治國之要,在內修政事,則遠人來歸,自致安靜。」上韙之。 嘗燈夕設宴,蒙正侍,上語之曰:「五代之際,生靈凋喪,周太祖自鄴南歸,士庶皆罹剽掠,下則火災,上則彗孛,觀者恐懼,當時謂無複太平之日矣。朕躬覽庶政,萬事粗理,每念上天之貺,致此繁盛,乃知理亂在人。」蒙正避席曰:「乘輿所在,士庶走集,故繁盛如此。臣嘗見都城外不數裏,饑寒而死者甚眾,不必盡然。願陛下視近以及遠,蒼生之幸也。」上變色不言。蒙正侃然復位,同列多其直諒。 上嘗欲遣人使朔方,諭中書選才而可責以事者,蒙正退以名上,上不許。他日,三問,三以其人對。上曰:「卿何執耶?」蒙正曰:「臣非執,蓋陛下未諒爾。」固稱:「其人可使,餘人不及。臣不欲用媚道妄隨人主意,以害國事。」同列悚息不敢動。上退謂左右曰:「蒙正氣量,我不如。」既而卒用蒙正所薦,果稱職。 至道初,以右僕射出判河南府兼西京留守。蒙正至洛,多引親舊歡宴,政尚寬靜,委任僚屬,事多總裁而已。 真宗即位,進左僕射。會營奉熙陵,蒙正追感先朝不次之遇,奉家財三百余萬以助用。葬日,伏哭盡哀,人以為得大臣體。咸平四年,以本官同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國朝以來三入相者,惟趙普與蒙正焉。郊祀禮成,加司空兼門下侍郎。六年,授太子太師,封蔡國公,改封隨,又封許。 景德二年春,表請歸洛。陛辭日,肩輿至東園門,命二子掖以升殿,因言:「遠人請和,弭兵省財,古今上策,惟願陛下以百姓為念。」上嘉納之,因遷從簡太子洗馬,知簡奉禮郎。蒙正至洛,有園亭花木,日與親舊宴會,子孫環列,迭奉壽觴,怡然自得。大中祥符而後,上朝永熙陵,封泰山,祠後土,過洛,兩幸其第,錫賚有加。上謂蒙正曰:「卿諸子孰可用?」對曰:「諸子皆不足用。有侄夷簡,任潁州推官,宰相才也。」夷簡由是見知於上。 富言者,蒙正客也。一日白曰:「兒子十許歲,欲令入書院,事廷評、太祝。」蒙正許之。及見,驚曰:「此兒他日名位與吾相似,而勳業遠過於吾。」令與諸子同學,供給甚厚。言之子,即弼也。後弼兩入相,亦以司徒致仕。其知人類如此。 許國之命甫下而卒,年六十八。贈中書令,諡曰文穆。 蒙正初為相時,張紳知蔡州,坐贓免。或言於上曰:「紳家富,不至此,特蒙正貧時勾索不如意,今報之爾。」上命即複紳官,蒙正不辨。後考課院得紳實狀,複黜為絳州團練副使。及蒙正再入相,太宗謂曰:「張紳果有贓。」蒙正不辨亦不謝。在西京日,上數遣中貴人將命至,蒙正待之如在相位時,不少貶,時人重焉。 子從簡,再為國子博士;惟簡,太子中舍;承簡,司門員外郎;行簡,比部員外郎;務簡,亦國子博士;居簡,殿中丞;知簡,太子右贊善大夫。 蒙正弟蒙休,咸平進士,至殿中丞。 龜圖弟龜祥,殿中丞、知壽州。子蒙亨,舉進士高等,既廷試,以蒙正居中書,故報罷。後曆下蔡、武平主簿。至道初,考課州縣官,蒙亨引對,文學、政事俱優,命為光祿寺丞,改大理寺丞,卒。次子蒙巽,虞部員外郎;蒙周,淳化進士及第。蒙亨子即夷簡也。次子宗簡,亦進士及第。 慶曆中,居簡提點京東刑獄,時夏竦有憾于石介,介死,竦言於上曰:「介未嘗死,北走鄰國矣。」乃遣中使發棺驗之。居簡謂曰:「萬一介果死,則朝廷為無故發人之墓,奈何?」中使曰:「於君何如?」居簡曰:「介死,當時必有內外親族及門生會葬,問之可也。」中使乃令結狀保證以聞,介事乃白。居簡長者,其行事多類此。 徐州妖人孔直溫挾左道誘軍士為變,或詣轉運使告,不受詞。居簡令易其牒,盡捕究黨與,貸詿誤者,請於朝,斬直溫等。濮州複叛,都民驚潰,居簡馳往,獲首惡誅之。因大閱兵亨勞,奸不得發。用二事,遷秩鹽鐵判官,拜集賢院學士、知梓州、應天府,徙荊南,進龍圖閣直學士、知廣州,陶甓甃城,人以為便。以兵部侍郎判西京禦史台,卒,年七十二。 張齊賢,曹州冤句人。生三歲,值晉亂,徙家洛陽。孤貧力學,有遠志,慕唐李大亮之為人,故字師亮。太祖幸西都,齊賢以布衣獻策馬前,召至行宮,齊賢以手畫地,條陳十事:曰下並、汾,曰富民,曰封建,曰敦孝,曰舉賢,曰太學,曰籍田,曰選良吏,曰慎刑,曰懲奸。內四說稱旨,齊賢堅執以為皆善,上怒,令武士拽出之。及還,語太宗曰:「我幸西都,唯得一張齊賢爾。我不欲爵之以官,異進可使帗汝為相也。」 太宗擢進士,欲置齊賢高第,有司偶失掄選,上不悅,一榜盡與京官,於是齊賢以大理評事通判衡州。時州鞫劫盜,論皆死,齊賢至,活其失入者五人。自荊渚至桂州,水遞鋪夫數千戶,困於郵役,衣食多不給,論奏減其半。四年,代還,會親征晉陽,齊賢上謁,遷秘書丞。忻州新下,命知州事。明年召還,改著作佐郎,直史館,改左拾遺。冬,車駕北征,議者皆言宜速取幽薊,齊賢上疏曰: 方今海內一家,朝野無事。關聖慮者,豈不以河東新平,屯兵尚眾,幽燕未下,輦運為勞?臣愚以為此不足慮也。自河東初下,臣知忻州,捕得契丹納米典吏,皆雲自山后轉般以授河東。以臣料,契丹能自備軍食,則於太原非不盡力,然終為我有者,力不足也。河東初平,人心未固,嵐、憲、忻、代未有軍砦,入寇則田牧頓失,擾邊則守備可虞。及國家守要害,增壁壘,左控右扼,疆事甚嚴,恩信已行,民心已定,乃于雁門陽武穀來爭小利,此其智力可料而知也。聖人舉事,動在萬全,百戰百勝,不若不戰而勝,若重之慎之,則契丹不足吞,燕薊不足取。 自古疆埸之難,非盡由敵國,亦多邊吏擾而致之。若緣邊諸砦撫禦得人,但使峻壘深溝,畜力養銳,以逸自處,寧我致人,此李牧所以用趙也。所謂擇卒不如擇將,任力不如任人。如是則邊鄙甯,邊鄙寧則輦運減,輦運減則河北之民獲休息矣。民獲休息,則田業增而蠶績廣,務農積穀,以實邊用。且敵人之心固亦擇利避害,安肯投諸死地而為寇哉? 臣聞家六合者以天下為心,豈止爭尺寸之事,角強弱之勢而已乎?是故聖人先本而後末,安內以養外。人民,本也,疆土,末也。五帝三王,未有不先根本者也。堯、舜之道無他,在乎安民而利之爾。民既安利,則遠人斂衽而至矣。陛下愛民人、利天下之心,真堯、舜也。臣慮群臣多以纖微之利,克下之術,侵苦窮民,以為功能。至於生民疾苦,見之如不見,聞之如不聞,斂怨速尤,無大於此。伏望慎擇通儒,分路採訪兩浙、江南、荊湖、西川、嶺南、河東,凡前日賦斂苛重者,改而正之,因而利之,使賦稅課利通濟,可經久而行,為聖朝定法;除去舊弊,天下諸州有不便於民者,委長吏以聞。敢循故常者,重置之法。使天下耳目皆知陛下之心,戴陛下之惠,以德懷遠,以惠利民,則遠人之歸,可立而待也。 六年,為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冬,改右補闕,加正使。齊賢至官,詢知饒、信、虔州土產銅、鐵、鉛、錫之所,推求前代鑄法,取饒州永平監所鑄以為定式,歲鑄五十萬貫,凡用銅八十五萬斤,鉛三十六萬斤,錫十六萬斤,詣闕面陳其事,敷奏詳確,議者不能奪。 先是,諸州罪人多錮送闕下,路死者十常五六。齊賢道逢南劍、建昌、虔州所送,索牒視之,率非首犯,悉伸其冤抑。因力言於朝,後凡送囚至京,請委強明吏慮問,不實,則罪及原問官屬。自是江南送罪人者為減太半。 先是,江南諸州小民,居官地者有地房錢,吉州緣江地雖淪沒,猶納勾欄地錢,編木而浮居者名水場錢,皆前代弊政,齊賢悉論免之。 初,李氏據有江南,民戶稅錢三千已上者戶出丁一人,黥面,自備器甲輸官庫,出即給之,日支糧二升,名為義軍。既內附,皆放歸農。至是,言者以為此輩久在行伍,不樂耕農,乞遣使選充軍伍,並其家屬送闕下。齊賢上言:「江南義軍,例皆良民,橫遭黥配,無所逃避。克復之後,便放歸農,久被皇風,並皆樂業。若逐戶搜索,不無驚擾。法貴有常,政尚清淨,前敕既放營農,不若且仍舊貫。」齊賢居使職,勤究民弊,務行寬大,江左人思之不忘。召還,拜樞密直學士,擢右諫議大夫、簽書樞密院事。 雍熙初,遷左諫議大夫。三年,大舉北伐,代州楊業戰沒。上訪近臣以策,齊賢請行,即授給事中、知代州,與部署潘美同領緣邊兵馬。是時遼兵自湖穀入寇,薄城下,神衛都校馬正以所部列南門外,眾寡不敵,副部署盧漢贇畏懦,保壁自固。齊賢選廂軍二千,出正之右,誓眾慷慨,一以當百,遼兵遂卻。 先是,約潘美以並師來會戰,無何,間使為遼人所得。齊賢以師期既漏,且虞美眾為遼所乘。既而美使至,雲師出並州,至北井,得密詔,東師敗績于君子館,並之全軍不許出戰,已還州矣。于時遼兵塞川,齊賢曰:「賊知美之來,而不知美之退。」乃閉其使密室,中夜發兵二百,人持一幟,負一束芻,距州城西南三十裏,列幟然芻。遼兵遙見火光中有旗幟,意謂並師至矣,駭而北走。齊賢先伏步兵二千於土磴砦,掩擊大敗之,擒其北大王之子一人,帳前舍利一人,斬數百級,獲馬二千、器甲甚眾。捷奏,且歸功漢贇。 端拱元年冬,拜工部侍郎。遼人又自大石路南侵,齊賢預簡廂兵千人為二部,分屯繁畤、崞縣。下令曰:「代西有寇,則崞縣之師應之;代東有寇,則繁畤之師應之。比接戰,則郡兵集矣。」至是,果為繁畤兵所敗。 二年,置屯田,領河東制置言方田都部署,入拜刑部侍郎、樞密副使。淳化二年夏,參知政事,數月,拜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齊賢母孫氏年八十余,封晉國太夫人,每人謁禁中,上歎其福壽、有令子,多手詔存問,加賜與,搢紳榮之。 初,王延德與朱貽業同掌京庾,欲求補外,貽業與參政李沆有姻婭,托之以請於沆,沆為請于齊賢,齊賢以聞。太宗以延德嘗事晉邸。怒其不自陳而幹祈執政,召見詰責。延德、貽業皆諱不以實對,齊賢不欲累沆,獨任其責。四年六月,罷為尚書左丞。十月,命知定州,以母老不願往,未幾,丁內艱,水漿不入口者七日,自是日啖粥一器,終喪不食酒肉蔬果。尋複轉禮部尚書、知河南府。時獄有大辟將決,齊賢至,立辨而釋之。三日,徙知永興軍。時閣門祗候趙贊以言事得幸,提點關中芻糧,所為多豪橫。齊賢論列其罪,卒抵於法。俄徙襄州,移荊南,又徙安州。逾年,加刑部尚書。 真宗即位,召拜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嘗從容為上言皇王之道,而推本其所以然,且言:「臣受陛下非常恩,故以非常為報。」上曰:「朕以為皇王之道非有跡,但庶事適治道則近之矣。」時戚裏有分財不均者更相訟,又入宮自訴。齊賢曰:「是非台府所能決,臣請自治。」上俞之。齊賢坐相府,召訟者問曰:「汝非以彼所分財多、汝所分少乎?」曰:「然。」命具款。乃召兩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貨財無得動,分書則交易之。明日奏聞,上大悅曰:「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郊祀,加門下侍郎。與李沆同事,不相得。坐冬至朝會被酒失儀,免相。 四年,李繼遷陷清遠軍,命為涇、原等州軍安撫經略使,以右司諫梁顥為之副。齊賢上言謂:「清遠軍陷沒以來,青岡砦燒棄之後,靈武一郡,援隔勢孤,此繼遷之所覬覦而必至者也。以事勢言之,加討則不足,防遏則有餘。其計無他,蕃部大族首領素與繼遷有隙者,若能啖以官爵,誘以貨利,結之以恩信,而激之以利害,則山西之蕃部族帳,靡不傾心朝廷矣。臣所領十二州軍,見二萬餘人,若緣邊料柬本城等軍,更得五萬餘人,招致蕃部,其數又逾十數萬。但彼出則我歸,東備則西擊,使之奔走不暇,何能為我患哉?今靈武軍民不翅六七萬,陷於危亡之地,若繼遷來春於我兵未舉之前,發兵救援靈武,盡驅其眾,並力攻圍,則靈州孤城必難固守。萬一失陷,賊勢益增,縱多聚甲兵,廣積財貨,亦難保必勝矣。臣所以乞封潘羅支為六谷王而厚以金帛者,恐繼遷旦暮用兵斷彼賣馬之路也。苟朝廷信使得達潘羅支,則泥埋等族、西南遠蕃,不難招集。西南既廩命,而緣邊之勢張,則鄜、延、環、慶之淺蕃,原、渭、震戎之熟戶,自然歸化。然後使之與對替甲兵及駐泊軍馬互為聲援,則萬山聞之,必不敢於靈州、河西頓兵矣。萬山既退,則賀蘭蕃部亦稍稍叛繼遷矣。若曰名器不可以假人,爵賞不可以濫及,此乃聖人為治之常道,非隨時變易之義也。」 齊賢又請調江淮、荊湘丁壯八萬以益防禦,朝議以為動搖,兼澤國人民,遠戍西鄙亦非便,計遂寢。 齊賢又言:「靈州鬥絕一隅,當城鎮完全、磧路未梗之時,中外已言合棄,自繼遷為患已來,危困彌甚。南去鎮戎約五百餘裏,東去環州僅六七日程,如此畏途,不須攻奪,則城中之民何由而出,城中之兵何由而歸?欲全軍民,理須應接。為今之計,若能增益精兵,以合西邊屯駐、對替之兵,從以原、渭、鎮戎之師,率山西熟戶從東界而入,嚴約師期,兩路交進。設若繼遷分兵以應敵,我則乘勢而易攻。且奔命途道,首尾難衛,千里趨利,不敗則禽。臣謂兵鋒未交,而靈州之圍自解。然後取靈州軍民,而置砦于蕭關、武延川險要處以僑寓之,如此則蕃漢士人之心有所依賴。裁候平寧,卻歸舊貫,然後縱蕃漢之兵,乘時以為進退,則成功不難矣。」時不能用。未幾,靈武果陷。 閏十二月,拜右僕射、判汾州,不行,改判永興軍兼馬步軍部署。時薛居正子惟吉妻柴氏無子早寡,盡畜其貨產及書籍論告,欲改適齊賢。惟吉子安上訴其事,上不欲置於理,命司門員外郎張正倫就訊,柴氏所對與安上狀異。下其事于禦史,乃齊賢子太子中舍宗誨教柴氏為詞。齊賢坐責太常卿、分司西京,宗誨貶海州別駕。 景德初,起為兵部尚書、知青州。上幸澶淵,命兼青、淄、濰州安撫使。二年,改吏部尚書。上疏言曰:「臣在先朝,常憂靈、夏兩鎮終為繼遷併吞,言事者以臣所慮為太過,略舉既往之事以明本末。當時臣下皆以繼遷只是懷戀父祖舊地,別無他心,先帝與以銀州廉察,庶滿其意。爾後攻劫不已,直至降麟、府州界八部族蕃酋,又脅制賀蘭山下帳族,言事者猶謂封獎未厚。洎陛下賜以銀、夏土壤,寵以節旄,自此奸威愈滋,逆志尤暴。屢斷靈州糧路,複撓緣邊城池,數年之間,靈州終為吞噬。當靈池、清遠軍垂欲陷沒,臣方受經略之命。臣思繼遷須是得一兩處強大蕃族與之為敵,此乃以蠻夷攻蠻夷,古今之上策也。遂請以六谷名目封潘羅支,俾其展效。其時近臣所見,全與臣謀不同,多為沮撓。及繼遷為潘羅支射殺,邊患謂可少息。今其子德明依前攻劫,析逋游龍缽等盡在部下,其志又似不小。臣慮德明乘大駕東幸之際,去攻六穀,則瓜、沙、甘、肅、于闐諸處漸為控制矣。向使潘羅支尚在,則德明未足為虞;今潘羅支已亡,廝鐸督恐非其敵。望委大臣經制其事。」 從東封還,複拜右僕射。時建玉清昭應宮,齊賢言繪畫符瑞,有損謙德,又違奉天之意,屢請罷其役。 三年,出判河陽,從祀汾陰還,進左僕射。五年,代還,請老,以司空致仕。入辭便坐,方拜而僕,上遽止之,許二子扶掖升殿,命益坐茵為三。 歸洛,得裴度午橋莊,有池榭松竹之盛,日與親舊觴詠其間,意甚曠適。七年夏,薨,年七十二。贈司徙,諡文定。 齊賢姿儀豐碩,議論慷慨,有大略,以致君自負。留心刑獄,多所全活。喜提獎寒雋。少時家貧,父死無以為葬,河南縣吏為辦其事,齊賢深德之,事以兄禮,雖貴不替也。仲兄昭度嘗授齊賢經,及卒,表贈光祿寺丞。又嘗依太子少師李肅家,肅死,為營葬事,歲時祭之。趙普嘗薦齊賢于太宗,未用,普即具前列事,以謂:「陛下若進齊賢,則齊賢他日感恩,更過於此。」上大悅,遂大用。種放之起,齊賢所薦也。齊賢四踐兩府,九居八座,以三公就第,康寧福壽,時罕其比。居相日,數起大獄,又與寇准相傾,人或以此少之。 齊賢諸子皆能有立:宗信,內殿崇班;宗理,大理寺丞;宗諒,殿中丞;宗簡,閣門祗候;宗訥,太子中舍;宗禮最賢,雖累資登朝,而畏羈束,故多居田裏。 宗誨字習之,齊賢第二子也。少喜學兵法,陰陽、象緯之書無不通究。以父任為秘書省正字,遷至太子中舍,貶海州別駕。嘗通判河陽,徙知富順監。會夷人鬥郎春叛,群獠皆騷動,宗誨將郡兵攻破之。擢開封府判官、三司度支勾院。宗誨在開封日,禦史王沿劾其嗜酒廢事,及為河北轉運使,乃發沿居喪假官舟賈販,朝論惡之。 會以調發擾民,徙知徐州。累遷太常少卿,後為永興軍兵馬鈐轄,又徙鄜延路兼知鄜州。元昊寇延安,劉平、石元孫敗沒,鈐轄黃德和遁還,延州不納,又走鄜州。宗誨曰:「軍奔將無所歸,激之則為亂矣。」乃納之,拘德和以聞。是時鄜城不完,且無備,傳言寇兵至,人心不安。宗誨乃嚴斥候,籍入而禁出,使老幼並力守禦之,敵亦自引去。領興州防禦使,複徙永興鈐轄兼知邠州,以秘書監致仕。 嘗事幹謁,其子曰:「昔賀秘監以道士服東歸會稽,明皇賜以鑒湖,以為休老之地。今洛下雖無鑒湖,而嵩、少、伊、瀍天下佳處,雖非朝廷所賜,皆閒逸之人所有爾。大人盍衣羽服以優遊,何必更事請謁乎?」宗誨曰:「吾作白頭老監秘書而眠,何以賀老流沙之服為哉?」時以為名言。 初,齊賢守代州,宗誨嘗預計畫,其保任親族不問疏近,以年為先後。然性貪,雖謝事,猶事貨殖,以至於卒。 子二人。子皋字叔謨,少有才名而不自負,人樂與之遊。最善尹洙,洙曰:「吾交天下士多矣,不以通否易意者,子皋也。」舉進士,試秘書郎、知新鄭縣。以齊賢相,遷校書郎,館閣獻頌,擢著作佐郎,進直史館,累官至尚書司封員外郎。 子憲字彥章,以蔭將作監主簿,以獻文賜同進士出身,累遷尚書刑部郎中、知光化軍。戍卒逐其帥韓綱,餘黨作亂,子憲招降之。徵稅重,人多逋負,子憲奏除之。曆太常少卿、三司鹽鐵判官、直史館、知洪州。遷右諫議大夫、知桂州,不赴,禦史劾之,降秘書監。複為光祿卿,加直秘閣、知廬州,遷秘書監,累職徙揚州,卒。 賈黃中,字媧民,滄州南皮人,唐相耽四世孫。父玭字仲寶,晉天福三年進士,解褐。宋初,為刑部郎中,終水部員外郎、知浚儀縣,年七十卒。玭嚴毅,善教子,士大夫子弟來謁,必諄諄誨誘之。初,通判鎮州,葬鄉黨群從之未葬者十五喪,孤貧不自給者,鹹教育而婚嫁之。 黃中幼聰悟,方五歲,玭每旦令正立,展書卷比之,謂之「等身書」,課其誦讀。六歲舉童子科,七歲能屬文,觸類賦詠。父常令蔬食,曰:「俟業成,乃得食肉。」十五舉進士,授校書郎、集賢校理,遷著作佐郎、直史館。 建隆三年,遷左拾遺,曆左補闕。開寶八年,通判定州,判太常禮院。黃中多識典故,每詳定禮文,損益得中,號為稱職。 嶺南平,以黃中為採訪使,廉直平恕,遠人便之。還奏利害數十事,皆稱旨。會克江表,選知宣州。歲饑,民多為盜,黃中出己奉造糜粥,賴全活者以千數,仍設法弭盜,因悉解去。 太宗即位,遷禮部員外郎。太平興國二年,知升州。時金陵初附,黃中為政簡易,部內甚治。一日,案行府署中,見一室扃鑰甚固,命發視之,得金寶數十匱,計直數百萬,乃李氏宮閣中遺物也,即表上之。上覽表謂侍臣曰:「非黃中廉恪,則亡國之寶,將汙法而害人矣。」賜錢三十萬。丁父憂,起複視事。五年,召歸闕。 有薦黃中文學高第,召試中書,拜駕部員外郎、知制誥。八年,與宋白、呂蒙正等同知貢舉,遷司封郎中,充翰林學士。雍熙二年,又知貢舉,俄掌吏部選。端拱初,加中書舍人。二年,兼史館修撰。凡再典貢部,多柬拔寒俊,除擬官吏,品藻精當。淳化二年秋,與李沆並拜給事中、參知政事。太宗召見其母王氏,命坐,謂曰:「教子如是,真孟母矣。」作詩以賜之,頒賜甚厚。 黃中素重呂端為人,屬端出鎮襄陽,黃中力薦於上,因留為樞密直學士,遂參知政事。當世文行之士,多黃中所薦引,而未嘗言,人莫之知也。然畏慎過甚,中書政事頗留不決。 四年冬,與沆並罷守本官。明年,知襄州,上言母老乞留京,改知澶州。辭日,上戒之曰:「夫小心翼翼,君臣皆當然;若太過,則失大臣之體。」黃中頓首謝。上因謂侍臣曰:「朕嘗念其母有賢德,七十餘年未覺老,每與之語,甚明敏。黃中終日憂畏,必先其母老矣。」因目參知政事蘇易簡曰:「易簡之母亦如之。自古賢母不可多得。」易簡前謝曰:「陛下以孝治天下,獎及人親,臣實何人,膺茲榮遇。」 至道初,黃中遘疾,詔令歸闕。會建儲宮,擇大臣有德望者為賓友,黃中在選中。以久疾,改命李至、李沆兼賓客,黃中亦特拜禮部侍郎,代至兼秘書監。黃中素嗜文籍,既居內閣,甚以為慰。 二年,以疾卒,年五十六,其母尚無恙,卒如上言。贈禮部尚書。上聞其素貧,別賜錢三十萬。既葬,其母入謝,又賜白金三百兩。上謂之曰:「勿以諸孫為念,朕當不忘也。」 黃中端謹,能守家法,廉白無私。多知台閣故事,談論亹癖,聽者忘倦焉。在翰林日,太宗召見,訪以時政得失,黃中但言:「臣職典書詔,思不出位,軍國政事,非臣所知。」上益重之,以為謹厚。及知政事,卒無所建明,時論不之許。有文集三十卷。 子守謙,雍熙二年進士;守正,獻文召試,賜進士第,後為虞部員外郎;守約,國子博士;守文,殿中丞;守訥,右贊善大夫。 論曰:《詩》雲:「允也天子,降予卿士,實為阿衡,實左右商王。」言有是君則有是臣,有是臣則足以相是君也。太宗勵精庶政,注意輔相,以昉舊德,亟加進用,繼擢蒙正、齊賢,迭居相位;複進黃中,俾參大政。而四臣者將順德美,修明庶政,以致承平之治,可謂君臣各盡其道者矣。君子謂李昉為多遜所毀而不校,蒙正為張紳所汙而不辨,齊賢為同列所累而不言,黃中多所薦引而不有其功,此固人之所難也。而況四臣者皆賢宰輔,又能進退有禮,皆以善終,非盛德君子,其孰能與於斯? 列傳第二十五 ○錢若水從弟若沖蘇易簡郭贄李至辛仲甫王沔溫仲舒王化基子舉正舉元孫詔 錢若水,字澹成,一字長卿,河南新安人。父文敏,漢青州帥劉銖辟為錄事參軍,曆長水禜都尉、扶風令、相州錄事參軍。先是,府帥多以筆牘私取官庫錢,韓重贇領節制,頗仍其弊。文敏不從,重贇假他事廷責之,文敏不為屈。太祖嘉其有守,授右贊善大夫、知瀘州,召見講武殿,謂曰:「瀘州近蠻境,尤宜綏撫。聞知州郭思齊、監軍郭重遷掊斂不法,恃其荒遠,謂朝廷不知爾。至,為朕鞫之,苟一毫有侵於民,朕必不赦。」至郡,有政跡,夷人詣闕借留。詔改殿中丞,許再任。三遷司封員外郎,又知洺州、建昌軍。卒,年七十二。 若水幼聰悟,十歲能屬文。華山陳摶見之,謂曰:「子神清,可以學道;不然,當富貴,但忌太速爾。」雍熙中,舉進士,釋褐同州觀察推官,聽決明允,郡治賴之。淳化初,寇准掌選,薦若水洎王扶、程肅、陳充、錢熙五人文學高第,召試翰林,若水最優,擢秘書丞、直史館。歲餘。遷右正言、知制誥。會置理檢院於乾元門外,命若水領之。俄同知貢舉,加屯田員外郎。詔詣原、鹽等州制置邊事,還奏合旨,翌日改職方員外郎、翰林學士,與張洎並命。俄知審官院、銀台通進封駁司。嘗草賜趙保忠詔,有雲:「不斬繼遷,開狡兔之三穴,潛疑光嗣,持首鼠之兩端。」太宗大以為當。 至道初,以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真宗即位,加工部侍郎。數月,以母老上章,求解機務,詔不許。若水請益堅,遂以本官充集賢院學士、判院事。俄詔修《太宗實錄》,若水引柴成務、宗度、吳淑、楊億同修,成八十卷。真宗覽書流涕,錫賚有差。 初,太宗有畜犬甚馴,常在乘輿左右。及崩,嗚號不食,因送永熙陵寢。李至嘗詠其事,欲若水書之以戒浮俗,若水不從。呂端雖為監修,以不蒞局不得署名,至抉其事以為專美。若水稱詔旨及唐朝故事以折之,時議不能奪。既又重修《太祖實錄》,參以王禹偁、李宗諤、梁顥、趙安仁,未周歲畢。安仁時為宗正卿,上言夔王于太宗屬當為兄,《實錄》所紀繆誤。若水援國初詔令,廷諍數四乃定。 俄判吏部流內銓。從幸大名,若水陳禦敵安邊之策,有曰: 孫武著書,以伐謀為主;漢高將將,以用法為先。伐謀者,以將帥能料敵制勝也;用法者,以朝廷能賞罰不私也。今傅潛領雄師數萬,閉門不出,坐視邊寇俘掠生民,上孤委注之恩,下挫銳師之氣,蓋潛輩不能制勝,朝廷未能用法使然也。軍法,臨陣不用命者斬。今若斬潛以徇,然後擢如楊延朗、楊嗣者五七人,增其爵秩,分授兵柄,使將萬人,間以強弩,分路討除,孰敢不用命哉?敵人聞我將帥不用命,退則有死,豈獨思遁,抑亦來歲不敢犯邊矣。如此則可以坐清邊塞,然後鑾輅還京,天威懾于四海矣。 臣嘗讀前史,周世宗即位之始,劉崇結敵入寇,敵遣其將楊袞領騎兵數萬,隨崇至高平。當時懦將樊愛能、何徽等臨敵不戰,世宗大陳宴會,斬愛能等,拔偏將十余人,分兵擊太原。劉崇聞之,股忄栗不敢出,即日遁去。自是兵威大振。其後收淮甸,下秦、鳳,平關南,特席捲爾。以陛下之神武,豈讓世宗乎?此今日禦敵之奇策也。 若將來安邊之術,請以近事言之,太祖朝制置最得其宜。止以郭進在邢州,李漢超在關南,何繼筠在鎮定,賀惟忠在易州,李謙溥在隰州,姚內斌在慶州,董遵誨在通遠軍,王彥升在原州,但授緣邊巡檢之名,不加行營部署之號,率皆十餘年不易其任。立邊功者厚加賞賚,其位皆不至觀察使。蓋位不高則朝廷易制,任不易則邊事盡知。然後授以聖謀,來則掩殺,去則勿追,所以十七年中,北邊、西蕃不敢犯塞,以至屢使乞和,此皆陛下之所知也。苟能遵太祖故事,慎擇名臣,分理邊郡;罷部署之號,使不相統轄;置巡檢之名,俾遞相救應。如此則出必擊寇,入則守城,不數年間,可致邊烽罷警矣。 俄知開封府。時北邊未寧,內出手劄訪若水以策。若水陳備邊之要有五: 一曰擇郡守,二曰募鄉兵,三曰積芻粟,四曰革將帥,五曰明賞罰。 何謂擇郡守?今之所患,患在戰守不同心。望陛下選沉厚有謀諳邊事者,任為邊郡刺史,令兼緣邊巡檢,許召勇敢之士為隨身部曲。廩贍不充則官為支給。然後嚴亭障,明斥候,每得事宜,密相報示。寇來則互為救應,齊出討除;寇去則不令遠追,各務安靜。苟無大過,勿為替移;儻立微功,就加爵賞。如此則戰守必能同心,敵人不敢近塞矣。 何謂募鄉兵?今之所患,患在不知敵情。望詔逐州沿邊民為招收軍,給與糧賜,蠲其賦租。彼兩地之中,各有親族,使其懷惠,來布腹心。彼若舉兵,此必預知,苟能預知,則百戰百勝矣。 何謂積芻粟?今之所患,患在困民力。望陛下令緣邊各廣營田,以州郡長官兼其使額,每歲秋夏,較其課程,立鼓旗以齊之,行賞罰以勸之。仍縱商人入粟緣邊。儻鎮戍有三年之備,則敵人不敢動矣。 何謂革將帥?今之所患,患在重兵居外,輕兵居內。去歲傅潛以八萬騎屯中山,魏、博之間鎮兵全少,非鑾輅親征,則城邑危矣。望陛下慎選將臣任河北近鎮,仍依舊事節制邊兵,未能削部署之名,望且減行營之號;有警則暫巡邊徼,無事則卻復舊藩。豈惟不啟戎心,況複待勞以逸。如此則不失備邊之要,又無舉兵之名,且使重兵不屯一處,進退動靜,無施不可矣。 何謂明賞罰?今之所患,患在戎卒驕惰。臣自知府以來,見侍衛、殿前兩司送到邊上亡命軍卒,人數甚多。臣試訊之,皆以思親為言,此蓋令之不嚴也。平時尚敢如此,況臨大敵乎?望陛下以此言示將帥,俾申嚴號令,以警其下。古人雲:「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又曰:「法不可移,令不可違。」臣嘗聞郭進出鎮西山,太祖每遣戍卒,必諭之曰:「汝等謹奉法。我猶赦汝,郭進殺汝矣。」其假借如此,故郭進所至,未嘗少衄。陛下能鑒前日之事,即今日之元龜也。 若水又言:「邊部用兵,唯視太白與月為進退者,誠乙太白者將軍也,星辰者廷尉也。合則有戰,不合則無戰;合於東則主勝,合於西則客勝。陛下能用臣言以謹邊備,則邊部不召而自來矣。太祖臨禦十七年間,未嘗生事疆埸,而敵人往往遣使乞和者,以其任用得人而備禦有方也。陛下苟思兵者兇器,戰者危事,而不倒持太阿,授人以柄,則守在四夷,而常獲靜勝,此備禦之上策也。」 未幾,出知天雄軍兼兵馬部署。時言事者請城綏州,屯兵積穀以備黨項。邊城互言利害,前後遣使數輩按視,不能決。時已大發丁夫,將興其役,詔若水自大名馳往視之。若水上言:「綏州頃為內地,民賦登集,尚須旁郡轉餉。自賜地趙保忠以來,人戶凋殘,若複城之,即須增戍。芻糧之給,全仰河東。其地隔越黃河、鐵碣二山,無定河在其城下,緩急用兵,輸送艱阻。且其地險,若未葺未完,邊寇奔沖,難於固守。況城邑焚毀,片瓦不存,所過山林,材木匱乏。城之甚勞,未見其利。」複詣闕面陳其事,上嘉納之,遂罷役。初,若水率眾過河,分佈軍伍,鹹有節制,深為戍將推服。上謂左右曰:「若水,儒臣中知兵者也。」是秋,又遣巡撫陝西緣邊諸郡,令便宜制置邊事。還拜鄧州觀察使、並代經略使、知並州事。 六年春,因疾灸兩足,創潰出血數鬥,自是體貌羸鼛,手詔慰勞之,俾歸京師。數月,始赴朝謁,因與僚友會食僧舍,假寢而卒,年四十四。贈戶部尚書,賜其母白金五百兩。子延年甫七歲,錄為太常奉禮郎。 若水美風神,有器識,能斷大事,事繼母以孝聞。雅善談論,尤輕財好施。所至推誠待物,委任僚佐,總其綱領,無不稱治。汲引後進,推賢重士,襟度豁如也。精術數,知年壽不永,故懇避權位。其死也,士君子尤惜之。有集二十卷。 兄若愚,比部員外郎。從弟若沖,大中祥符中,調河陽令。有僕酗酒,杖之百數。僕挾刀夜潛室中,斷其臂,若沖大呼;又害其幼子。詔磔僕於其門。真宗念若水母老,遣使存問,賜緡、綿、羊、酒;且賜若沖帛三十端,補孟州別駕。延年後以獻文賜進士出身,曆太常博士、集賢校理。 蘇易簡,字太簡,梓州銅山人。父協舉蜀進士,歸宋,累任州縣,以易簡居翰林,任開封縣兵曹參軍,俄遷光祿寺丞,卒,特贈秘書丞。 易簡少聰悟好學,風度奇秀,才思敏贍。太平興國五年,年逾弱冠,舉進士。太宗方留心儒術,貢士皆臨軒覆試。易簡所試三千餘言立就,奏上,覽之稱賞,擢冠甲科。解褐將作監丞,通判升州,遷左贊善大夫。八年,以右拾遺知制誥。雍熙初,以郊祀恩進秩祠部員外郎。二年,與賈黃中同知貢舉。有詔,凡親屬就舉者,籍名別試。易簡妻弟崔范,匿父喪充貢,奏名在上第;又王千里者,水部員外郎孚之子,協為孚門生,千里預薦。上聞,坐範及千里罪。易簡緣是罷知制誥,以本官奉朝請。未幾,複知制誥。三年,充翰林學士。初,易簡充貢,宋白掌貢部,至是裁七年。易簡幼時隨父河南,賈黃中來使,嘗教之屬辭;及是,悉為同列。易簡連知貢舉,陳堯叟、孫何並甲廷試。 淳化元年,丁外艱。二年,同知京朝官考課,遷中書舍人,充承旨。先是,曲宴將相,翰林學士皆預坐,梁迥啟太祖罷之;又皇帝禦丹鳳樓,翰林承旨侍從升樓西南隅,禮亦廢。至是,易簡請之,皆復舊制。易簡續唐李肇《翰林志》二卷以獻,帝賜詩以嘉之。帝嘗以輕綃飛白大書「玉堂之署」四字,令易簡榜於廳額。易簡會韓伾、畢士安、李至等往觀。上聞,遣中使賜宴甚盛,至等各賦詩紀其事,宰相李昉等亦作詩頌美之。他日,易簡直禁中,以水試欹器。上密聞之,因晚朝,問曰:「卿所玩得非欹器耶?」易簡曰:「然,江南徐邈所作也。」命取試之。易簡奏曰:「臣聞日中則昃,月滿則虧,器盈則覆,物盛則衰。願陛下持盈守成,慎終如始,以固丕基,則天下幸甚。」 會郊祀,充禮儀使。先是,扈蒙建議以宣祖升配。易簡引唐故事,請以宣祖、太祖同配。從之。知審官院,言初任京朝官,未嘗曆州縣,不得擬知州、通判。詔可。改知審刑院,俄掌吏部選,遷給事中、參知政事。時趙昌言亦參知政事,與易簡不協,至忿爭上前,上皆優容之。未幾,昌言出使劍南,中路命改知鳳翔府。明年,易簡亦以禮部侍郎出知鄧州,移陳州。至道二年,卒,年三十九,贈禮部尚書。 易簡外雖坦率,中有城府。由知制誥入為學士,年未滿三十。屬文初不達體要,及掌誥命,頗自刻勵。在翰林八年,眷遇夐絕倫等。李沆後入,在易簡下,先參知政事,故以易簡為承旨,錫賚均焉。太宗遵舊制,且欲稔其名望而後正台輔,易簡以親老急於進用,因亟言時政闕失,遂參大政。 蜀人何光逢,易簡之執友也,嘗任縣令,坐賂削籍,流寓京師。會易簡典貢部,光逢代人充試以取貲,易簡于稠人中屏出之。光逢遂造謗書,斥言朝廷事,且譏易簡。易簡得其書以聞,逮捕光逢,獄具,坐棄市。易簡以殺光逢非其意,居常怏怏。母薛氏以殺父執切責之,易簡泣曰:「不渭及此易簡罪也。」及易簡參知政事,召薛氏入禁中,賜冠帔,命坐,問曰:「何以教子成此令器?」對曰:「幼則束以禮讓,長則教以詩書。」上顧左右曰:「真孟母也。」 易簡性嗜酒,初入翰林,謝日飲已微醉,餘日多沉湎。上嘗戒約深切,且草書《勸酒》二章以賜,令對其母讀之。自是每入直,不敢飲。及卒,上曰:「易簡果以酒死,可惜也。」易簡常居雅善筆劄,尤善談笑,旁通釋典,所著《文房四譜》、《續翰林志》及《文集》二十卷,藏于秘閣。三子,曰宿、曰壽、曰耆,大中祥符間,皆祿之以官雲。 郭贄,字仲儀,開封襄邑人。乾德中,舉進士,中首薦。太宗尹京,因事藩邸。太平興國初,擢為著作佐郎、右贊善大夫。俄兼皇子侍講,賜緋魚。太宗至東宮,出《戒子篇》命贄注解,且令委曲講說,以喻諸王。三年,與劉兼、張洎、王克正同知貢舉,遷右補闕,與宋白並拜中書舍人,賜金紫。五年,複與程羽、侯陟、宋白同知貢舉。置京朝官差遣院,凡將命出入、受代歸闕官,悉考校勞績,銓量才品,命贄、洎、滕中正、雷德驤領之。 七年,以本官參知政事。曹彬為弭德超所誣,贄極言救解,深為宰相趙普所重。嘗因論事奏曰:「臣受不次之遇,誓以愚直上報。」太宗曰:「愚直何益於事?」贄言:「雖然,猶勝奸邪。」 無何,以入對宿酲未解,左遷秘書少監、知荊南府。府俗尚淫祀,屬久旱,盛陳禱雨之具。贄始至,命悉撤去,投之江,不數日大雨。就加左諫議大夫,入為鹽鐵使。時諸路積逋欠犯人,雖死猶系其子孫。贄條陳其事,多所蠲貸。籍田,超拜工部侍郎。淳化中,知澶州,坐河決免所居官。久之,起為給事中,復工部侍郎,知審官院、通進銀台封駁司。 真宗即位,拜刑部,出知天雄軍。翌日,贄入對,懇辭。上曰:「全魏之地,所寄尤重,卿宜亟去。」入判太常寺、吏部流內銓,加集賢院學士、判院事。知河南府,歸朝,獻詩自陳,進秩吏部,俄兼秘書監。 初,真宗未出閣,贄已授經,上嘗至其家;後楊可法繼其任,上以為輔導不及贄,嘗稱贄純厚長者。至是,在秘府,屢賜對,詢訪舊事。且湣其已老,特拜工部尚書、翰林侍讀學士,作詩賜之,有「啟發沖言曉典常」語。東封,遷禮部尚書。太宗在晉邸時,凡制篇詠,多令屬和。真宗嘗訪其賜本,贄集為四卷以獻,詔獎之。大中祥符三年,卒,年七十六。上以舊學之故,特親臨哭之,贈左僕射,諡文懿。錄其子昭度為大理寺丞,昭升、昭用並大理評事,昭允左贊善大夫。 贄屬文敏速而不雕刻,昭度集為三十卷上之,賜名《文懿集》。性溫和,頗能延譽時雋。宋白以文學沉下位,贄薦引之,遂同掌誥命。趙昌言兒時,一見器之,及掌貢部,以為奏名之首,後卒貴顯。贄初充賦有聲,邑人同在籍中者忌之,潛加構毀,自是連上不中選。洎贄再知貢舉,邑人子以明經充薦,詔下日,悔泣而去。贄聞之,命其所親召還,慰諭俾就舉,遂預薦中第。然吝嗇,切於治生,晚節不事事,人頗以是少之。 李至,字言幾,真定人。母張氏,嘗夢八仙人自天降,授字圖使吞之,及寤,猶若有物在胸中,未幾,生至。七歲而孤,鞠于飛龍使李知審家。幼沉靜好學,能屬文。及長,辭華典贍。舉進士,釋褐將作監丞,通判鄂州。旋擢著作郎、直史館。會征太原,命督澤、潞芻糧,累遷右補闕、知制誥。太平興國八年,轉比部郎中,為翰林學士。冬,拜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雍熙初,加給事中。時議親征范陽,至上疏以為:「兵者兇器,戰者危事,用之之道,必務萬全。幽州為敵右臂,王師所向,彼必拒張,攻城數萬,兵食倍之。今日邊庾未充,況范陽之傍,坦無陵阜,去山既遠,取石尤難。金湯之堅,必資機石,儻有未備,願且繕完。畜威養銳,觀釁以伐謀,更縱彌年,亦未為晚。必若聖心獨斷,在於必行,則京師天下之本,陛下恭守宗廟,不離京國,示敵人以閒暇,慰億兆之仰望,策之上也。大名,河朔之咽喉,或暫駐鑾輅,揚言自將,以壯軍威,策之中也。若乃遠提師旅,親抵邊陲,北有契丹之虞,南有中原之慮,則曳裾之懇切,斷鞅之狂愚,臣雖不肖,恥在二賢後也。」至以目疾累表求解機政,授禮部侍郎,進秩吏部。 會建秘閣,命兼秘書監,選三館書置閣中,俾至總之。至每與李昉、王化基等觀書閣下,上必遣使賜宴,且命三館學士皆與焉。至是升秘閣,次於三館,從至請也。上嘗臨幸秘閣,出草書《千字文》為賜,至勒石,上曰:「《千文》乃梁武得破碑鐘繇書,命周興嗣次韻而成,理無足取。若有資于教化,莫《孝經》若也。」乃書以賜至。薦潘慎修、舒雅、杜鎬、吳淑等入充直館校理。請購亡書,間以新書奏禦,必便坐延見,恩禮甚厚。淳化五年,兼判國子監。至上言:「《五經》書疏已板行,惟二《傳》、二《禮》、《孝經》、《論語》、《爾雅》七經疏未備,豈副仁君垂訓之意。今直講崔頤正、孫奭、崔偓佺皆勵精強學,博通經義,望令重加讎校,以備刊刻。」從之。後又引吳淑、舒雅、杜鎬檢正訛謬,至與李沆總領而裁處之。 至道初,真宗初正儲位,以至與李沆並兼賓客,詔太子事以師傅禮。真宗每見必先拜,至等上表,不敢當禮。詔答曰:「朕旁稽古訓,肇建承華,用選端良,資於輔導。藉卿宿望,委以護調,蓋將勖以謙沖,故乃異其禮數。勿飾當仁之讓,副予知子之心。」至等相率謝。太宗謂曰:「太子賢明仁孝,國本固矣。卿等可盡心規誨,若動皆由禮,則宜贊助,事有未當,必須力言。至於《禮》、《樂》、《詩》、《書》義有可裨益者,皆卿等素習,不假朕之言諭也。」 真宗即位,拜工部尚書、參知政事。一日,上訪以靈武事,至上疏曰:「河湟之地,夷夏雜居,是以先王置之度外。繼遷異類,騷動疆埸,然臍不足弭其患,擢發不足數其罪。然聖人之道,務屈己含垢以安億民,蓋所損者小,所益者大。望陛下以元元為念,不以巨憝介意。料彼脅從亦厭兵久矣,苟朝廷舍之不問,啖以厚利,縻以重爵,亦安肯迷而不復訖於淪胥哉?昨鄭文寶絕青鹽使不入漢界,禁粒食使不及羌夷,致彼有詞,而我無謂,此之失策,雖悔何追。今若複禁止不許通糧,恐非制敵懷遠、不戰屈人之意。昔唐代宗雖罪田承嗣而不禁魏鹽,陛下宜行此事,以安邊鄙。使其族類有無交易,售鹽以利之,通糧以濟之,彼雖遠夷,必然向化,互相誥諭。一旦懷恩,舍逆效順,則繼遷豎子孤而無輔,又安能為我蜂蠆哉!今靈州不可不棄,非獨臣愚以為當然,若移朔方軍額於環州,亦一時之權也。或指靈州為咽喉之地,西北要衝,安可棄之以為敵有,此不智之甚,非臣之所敢知也。」後靈武卒不能守。 咸平元年,以目疾求解政柄,授武信軍節度,入辭節制,不允。居二年,徙知河南府。四年,以病求歸本鎮,許之。詔甫下,卒,年五十五。贈侍中,詔給其子惟良、惟允、惟熙等奉終制。 至嘗師徐鉉,手寫鉉及其弟鍇集,置於幾案。又賦《五君詠》,為鉉及李昉、石熙載、王祐、李穆作也。至剛嚴簡重,人士罕登其門。性吝嗇。幼育於知審,及貴,即逐其養子以利其資。知審因至亦至右金吾衛大將軍。 辛仲甫,字之翰,汾州孝義人。曾祖實,石州推官。祖迪,壽陽令。父藩,河東節度判官。仲甫少好學,及長,能吏事,偉姿儀,器局沉厚。周廣順中,郭崇掌親軍,領武定節制,置仲甫掌書記。顯德初,出鎮澶淵,仍署舊職。崇所親吏為廂虞候,部民有被劫殺者,訴陰識賊魁,即捕盜吏也,官不敢詰。仲甫請自捕逮,鞫之,吏故稽其獄,仲甫曰:「民被寇害而使自誣服,蠹政甚矣,焉用僚佐為?」請易吏以雪冤憤。崇悟,移鞫之,乃得實狀。崇移鎮真定,改深、趙、鎮觀察判官。 太祖受命,以崇為監軍。陳思誨密奏崇有奸狀,上怒且疑,遣中使馳往驗之。未至,崇憂懣失據,謂賓佐曰:「苟主人不察,為之奈何?」皆愕相視。仲甫曰:「皇帝膺運,公首效節,軍民處置,率循常度,且何以加辭。第遠偵使者,率僚屬盡郊迎禮,聽彼伺察,久當自辨矣。」崇如其言。使者至,視崇無他意,還奏,上大喜,歸罪於思誨。仲甫又隨崇為平盧軍節度判官。崇卒,改鄆、齊觀察判官,累雪冤枉。 乾德五年,入拜右補闕,出知光州。州有橫河與城直,會霖潦暴疾,水溢潰廬舍。仲甫集船數百艘,軍資民儲,皆賴以濟。六年,移知彭州。州卒誘營兵及諸屯戍,謀以長春節宴集日為亂。屬春初,仲甫出城巡視,見壕中草深,意可藏伏,命燒薙之。凶黨疑謀泄,有自首者。禽百餘人,盡斬之。先是州少種樹,暑無所休。仲甫課民栽柳蔭行路,郡人德之,名為「補闕柳」。太祖問群臣文武兼資者為誰,趙普以仲甫對。徙益州兵馬都監,代還,選為三司戶部判官。 太平興國初,遷起居舍人,奉使契丹。遼主問:「黨進何如人?如進之比有幾?」仲甫曰:「國家名將輩出,如進鷹犬材耳,何足道哉!」遼主欲留之,仲甫曰:「信以成命,義不可留,有死而已。」遼主竟不能屈。使還,以刑部郎中知成都府。既至,奏免歲輸銅錢,罷榷酤,政尚寬簡,蜀人安之。八年,加右諫議大夫。時彭州盜賊連結為害,詔捕未獲。仲甫誘令自縛詣吏者凡百余人,餘因散去。 九年,入知開封府,拜禦史中丞。雍熙二年,拜給事中、參知政事。端拱中,進戶部侍郎。時呂蒙正以長厚居相位,王沔任事,仲甫從容其間而已。淳化二年,以足疾罷為工部尚書,出知陳州。代歸,會蜀有寇,以仲甫素著恩信,將令輿疾招撫,以疾未行。無何,以太子少保致仕。真宗即位,加太子少傅。咸平三年,卒,年七十四,贈太子太保。子若沖、若虛、若蒙、若濟、若渝,皆能其官。孫有孚、有鄰,俱中進士。 王沔,字楚望,齊州人。太平興國初,舉進士,解褐大理評事。四年,太宗親征太原,見於行在,授著作郎、直史館。遷右拾遺,出為京西轉運副使。明年,加右補闕、知懷州。八年春,與宋白、賈黃中等同知貢舉,擢膳部郎中、樞密直學士。遷右諫議大夫、同簽書樞密院事,賜第崇德坊。雍熙元年,加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端拱初,改戶部侍郎,參知政事。 淳化初,宰相趙普出守西洛。呂蒙正以寬簡自任,政事多決於沔,沔與張齊賢同掌樞務,頗不葉。齊賢出知代州,沔遂為副使,參預政事。陳恕好苛察,亦嘗與沔忤。淳化二年,齊賢洎恕參知政事,沔不自安,慮僚屬有以中書舊事告齊賢等。會左司諫王禹偁上言:「自今宰相及樞密使不得于本廳見客,許於都堂延接。」沔喜,即奏行之。直史館謝泌以為如此是疑大臣以私也,疏駁之。太宗追還前詔,沔暨恕因是罷守本官。翌日,蒙正亦罷。沔見上,涕泣,不願離左右。未幾,須鬢皆白。會省吏事發,連中書,因有奏毀者。上語毀者曰:「呂蒙正有大臣體,王沔甚明敏。」毀者慚而止。 三年,上欲黜陟官吏,命沔與謝泌、王仲華同知京朝官考課。沔上言,應京朝官殿犯,乞令刑部條報,以贓及公私罪分三等以聞。立法苛察,欲因是以求再用。受命甫旬日,方視事,以暴疾卒,年四十三,贈工部尚書。 沔聰察敏辯,有適時之用,上前言事,能委曲敷繹。每對禦讀所試進士辭賦,音吐明暢,經讀者多中高第。性苛刻,少誠信。掌機務日,凡謁見者必啖以甘言,皆喜過望,既而進退非允,人胥怨之。 沔弟淮,太平興國五年進士,任殿中丞。嘗掌香藥榷易院,坐髒論當棄市,以沔故,詔杖一百,降定遠主簿。沔以是頻為寇准所詆雲。 溫仲舒,字秉陽,河南人。太平興國二年,舉進士,為大理評事,通判吉州。再遷秘書丞、知汾州,坐事除名。未幾,複起為右贊善大夫,通判睦州。端拱初,拜右正言、直史館、判戶部憑由司。三年,拜工部郎中、樞密直學士,知三班院。秋,彗星見,召對別殿,仲舒以為「國家平太原以來,燕、代之交,城守年深,殺傷剽掠,彼此迭見。大河以北,農桑廢業,戶口減耗。凋弊之餘,極力奉邊。丁壯備徭,老弱供賦。遺廬壞堵,不亡即死。邪人媚上,猶雲樂輸。加以兵卒踐更,行者辛苦,居者怨曠。願推恩宥,以綏民庶。」太宗嘉納之,遂赦河北。 淳化二年,拜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改同知樞密院事。四年,罷知秦州。先是,俗雜羌、戎,有兩馬家、朵藏、梟波等部,唐末以來,居於渭河之南,大洛、小洛門砦,多產良木,為其所據。歲調卒採伐給京師,必以貲假道於羌戶。然不免攘奪,甚至殺掠,為平民患。仲舒至,部兵曆按諸砦,諭其酋以威信,諸部獻地內屬。既而悉徙其部落於渭北,立堡砦以限之。民感其惠,為畫像祠之。會有言仲舒生事者,上謂近臣曰:「仲舒嘗總機密之職,在吾左右,當以綏懷為務。古伊、洛之間,尚有羌、渾雜居,況此羌部內屬,素居渭南,土著已久,一旦擅意斥逐,或至騷動,又煩吾關右之民。」乃命知鳳翔薛惟吉與仲舒對易其任。連知興元、江陵二府,加給事中。會內侍藍繼宗使秦州還,言得地甚利。乃召仲舒,拜戶部侍郎,尋參知政事。二砦後為內地,歲獲巨木之利。 咸平初,拜禮部尚書,罷政,出知河陽。逾年,知開封府。五年,以京府務劇求罷,遂以本官兼禦史中丞,尋遷刑部尚書、知天雄軍,徙河南。景德中,並州缺守,上以北門重鎮須大臣鎮撫,非張齊賢、溫仲舒不可,令宰相諭旨,皆不願往。未幾,複知審官院。大中祥符中,進秩戶部尚書。三年,判昭文館大學士,命下,卒,年六十七。贈左僕射,諡恭肅。 仲舒敏于應務。少與呂蒙正契厚,又同登第。仲舒黜廢累年,蒙正居中書,極力援引,及被任用,反攻蒙正,士論薄之。自為正言至貳樞密,皆與寇准同進,時人謂之「溫寇」。子嗣宗、嗣良、嗣先、嗣立。仲舒既卒,帝憫其孤弱,並祿以官。 王化基,字永圖,鎮定人。太平興國二年,舉進士,為大理評事,通判常州。遷太子右贊善大夫、知嵐州。時趙普為相,建議以驟用人無益於治,改淮南節度判官,入為著作郎,遷右拾遺,抗疏自薦。太宗覽奏曰:「化基自結人主,慷慨之士也。」召試,知制誥,以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一日,侍便殿,問以邊事,對曰:「治天下猶植木焉,所患根本未固,固則枝幹不足憂。朝廷治,則邊鄙何患乎不安?」又嘗令薦士,即一疏數十人,王嗣宗、薛映、耿望,皆其人也。 化基嘗慕范滂為人,獻《澄清略》,言時事有五: 其一,複尚書省,曰:國家立制,動必法天。尚書省上應玄象,對臨紫垣,故六卿擬喉舌之官,郎吏應星辰之位,斯實乾文昭著,故事具明。方今省署,名實未稱。夫三司使額,乃近代權制;判官、推官、勾院、開拆、磨勘、憑由、理欠、孔目、勾押、前後行,皆州郡吏局之名。請廢三司,止於尚書省設六尚書分掌其事;廢判官、推官,設郎官分掌二十四司及左右司公事,使一人掌一司;廢孔目、勾押、前後行為都事、主事、令史;廢勾院、開拆、磨勘、憑由、理欠等司歸比部及左右司。如此即事益精詳,且盡去州郡吏局之名也。六卿如闕,即選名品相近、有才望者權之;郎官如闕,則於兩省三院選名幹有清望者,依資除之。其二十四司公事,若繁簡不同,望下本省府屬參酌其類,均而行之。 其二,慎公舉,曰:朝廷頻年下詔,以類求人。但聞例得舉官,未見擇其舉主。欲望自今先責朝官有聲望者,各舉所知,其舉得官員則置籍,並舉主名姓籍之。所舉之官,實著廉能,則特旌舉主;若所舉貪冒敗事,連坐舉主。陛下自登寶位,十年於茲,七經選掄,得人多矣。然下僚遠官,不無沉滯。望令採訪司及州郡長吏,廉察以聞,籍以待用,則下無遺材矣。 其三,懲貪吏,曰:貪吏之於民,其損甚大。屈法煩刑,徇私肆虐,使民之受害甚於木之受蠹。若乃用非其人而不繩以法,雖夷、齊、顏、閔不能自見。蓋中人之性,如水之在器,方員不常,顧用之者何如爾。望令諸路轉運使副兼採訪之名,責以覺察州、府、軍、監長吏得失,俟其澄清部內,則待以不次之擢,置於侍從之間。所貴周知物理,能備顧問,且足為外官之勸也。 其四,省冗官,曰:古人建官,初不必備者,惟得其人也。國家封疆雖逾前世,而分設庶官實倍常數,意欲盡籠天下之利,而民物轉加凋弊。二十年前,江、淮諸郡,揚、楚最居要衝,務穰事眾,地廣民繁。然止設知州一人署領官事,其餘通判官、推官及州官等,悉皆分管榷務、倉庫。當時事無不集,兼少獄訟。其後十年,臣任揚州時,朝廷添置監臨、使臣等職,實逾本州官數。諸州冗員,似此非一。今以朝官、諸色使臣及縣令、簿、尉等高卑相折而計之,一人月費不啻十千,以千人約之,歲計用十餘萬千,更倍萬約之,萬又過倍。使皆廉吏,止糜公帑;設或貪夫參錯其間,則取於民者又加倍焉。望委各路轉運使副,與知州同議裁減。若縣令、簿、尉等官自前多不備置,可兼者兼之,如此則冗官汰矣。 其五,擇遠官,曰:負罪之人,多非良善,貪殘兇暴,無所不至。若授以遠方牧民之官,其或怙惡不悛,恃遠肆毒。小民罹殃,卒莫上訴,甚非撫綏遠人之意也。若自今以往,西川、廣南長吏不任負罪之人,則遠人受賜矣。 書奏,太宗嘉納之。 初,柴禹錫任樞密,有奴受人金,而禹錫實不知也。參知政事陳恕欲因以中禹錫。太宗怒,引囚訊其事,化基為辨其誣。太宗感悟,以化基為長者。淳化中,拜中丞,俄知京朝官考課,遷工部侍郎。至道三年,超拜參知政事。咸平四年,以工部尚書罷知揚州。移知河南府,進禮部尚書。大中祥符三年,卒,年六十七。贈右僕射,諡惠獻。化基寬厚有容,喜慍不形,僚佐有相淩慢者,輒優容之。在中書,不以蔭補諸子官,然善教訓,故其子舉正、舉直、舉善、舉元皆有所立。 舉正字伯仲,幼嗜學,厚重寡言。化基以為類己,器愛異諸子,以蔭補秘書省校書郎。進士及第,知伊闕、任丘縣,館閣校勘、集賢校理、《真宗實錄》院檢討、國史編修官。三遷尚書度支員外郎、直集賢院,修《三朝寶訓》,同修起居注,擢知制誥。其妻父陳堯佐為相,改龍圖閣待制、堯佐罷,以兵部郎中複知制誥,為翰林學士,拜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前一日,吏有馳報者,舉正方燕居齋舍,徐謂吏曰:「安得漏禁中語?」既入謝,仁宗曰:「卿恬於進取,未嘗幹朝廷以私,故不次用卿。」 時陝西用兵,呂夷簡以宰相判樞密院,舉正曰:「判名重,不可不避也。」乃改兼樞密使。遷給事中。禦史台舉李徽之為禦史,舉正友婿也,格不行。徽之訟曰:「舉正妻悍不能制,如謀國何?」歐陽修等亦論舉正懦默不任事,舉正亦自求去,遂以資政殿學士、尚書禮部侍郎知許州。光化軍叛卒轉寇傍境,而州兵有謀起為應者,舉正潛捕首惡者斬之。徙知應天府,累遷左丞。 皇佑初,拜禦史中丞,乃奏:「張堯佐庸人,緣妃家,一日領四使,使賢士大夫無所勸。」不報,舉正因留班廷諍,乃奪宣徽、景靈二使。又曰:「先朝用人,雖守邊累年者,官止遙郡刺史。今所用未盡得人,而克期待遷,使後有功者何所勸耶?且轉運使察官吏能否,生民休戚賴焉。命甫下而數更,不終歲而再易,恩澤所以未宣,民疾所以未瘳者,職此故也。」禦史唐介坐言事貶春州,舉正力言之,介得徙英州。居半歲,堯佐複為宣徽使。家居凡七上疏。及狄青為樞密使,又言青出兵伍不可為執政,力爭不能奪,因請解言職。帝稱其得風憲體,遣賜就第,賜白金三百兩,除觀文殿學士、禮部尚書、知河南府,入兼翰林侍讀學士。每進讀及前代治亂之際,必再三諷諭。 以太子少傅致仕,卒,贈太子太保,諡安簡,賜黃金百兩。文章雅厚如其為人,有《平山集》、《中書制集》、《內制集》五十卷。 舉元字懿臣,以上文章賜進士出身。知潮州,江水敗堤,盜乘間竊發,舉元夜召裏豪計事,盜既獲,乃治堤。為河陰發運判官。或言大河決,將犯京師。舉元適入對,具論地形證其妄,已而果然。曆郡牧、戶部判官、京東轉運使。沙門島多流人,守吏顧貨橐,陰殺之。舉元請立監以較賞罰,自是全活者眾。徙淮南、河東。夏人來爭屈野地。舉元從數騎度河,設幕與之議,示以赤心,夏人感服。 治平中,又徙成都。邙井鹽歲入二百五十萬,為丹棱卓個所侵,積不售,下令止之,鹽登於舊。召提舉在京修造,英宗勞之曰:「官廬舍害于水,僅有存者,卿究心公家,毋憚其勞。」俄進鹽鐵副使,拜天章閣待制,知滄州,改河北都轉運使,知永興軍。慶人、夏人屯境上,有窺我意。舉元使二裨將以千騎扼其要害。長安遣從事來會兵涇原,戒勿輕舉。大將竇舜卿銳意請行,不聽。舉元曰:「不過三日,虜去矣。」至期果去。神宗以細劄諮攻守策,舉元請省官減戍,益備去兵,勿營亭障。輿論不合,遂引疾求解,徙陳州,未行而卒。官至給事中,年六十二。子詔。 詔字景獻,用蔭補官,通判廣信軍事,知博州。魏俗尚椎剽,奸盜相囊橐,詔請開反告殺並贖罪法,以攜其黨。元佑初,朝廷起回河之議,未決,而開河之役遽興。詔言河朔秋潦,水淫為災,民人流徙,賴發廩振贍恩,稍蘇其生,謂宜安之,未可以力役傷也。從之。擢開封府推官。富民貸後絕僧牒為緡錢十三萬,逾期複責倍輸,身死貲籍,又錮其妻子,詔請免之。出為滑州。州屬縣有退灘百餘頃,歲調民刈草給河堤,民病其役,詔募人佃之,而收其餘。為度支郎中,使契丹。時方討西夏,迓者耶律誠欲嘗我,言曰:「河西無禮,大國能容之乎?」詔曰:「夏人侮邊,既正其罪矣,何預兩朝和好事?」入賀,故事,跪而飲,蓋有誤拜者,乃強詔。詔曰:「南北百年,所守者禮,其可紛更耶?」卒跪飲之。 崇寧中,由大理少卿為卿,徙司農。禦史論詔在滁日請蘇軾書《醉翁亭碑》,罷主崇福宮。旋知汝州,鑄錢卒罵大校,詔斬以徇,而上章待罪。除直秘閣,言者複抉滁州事,罷去。起知深、兗二州,徙同州,過闕,留為左司郎中,遷衛尉、太府卿、刑部侍郎,詳定敕令。舊借緋紫者不佩魚,詔言:「章服所以辨上下,今與胥吏不異。」遂皆佩魚。曆工、兵、戶三部侍郎,轉開封尹。時子使京西,攝尹洛。父子兩京相望,人以為榮。 進刑部尚書,拜延康殿學士,提舉上清寶籙宮,複為工部尚書。徽宗閔其老,命毋拜,詔皇恐,於是但朝朔望。俄以銀青光祿大夫致仕,卒,年七十九。 論曰:自昔參大政、贊機務,非明敏特達之士,不能勝其任。若又飭以文雅,濟以治具,則盡善矣。若水機鑒明敏,儒而知兵;李至剛嚴簡重,好古博雅,其於柄用宜矣。王沔臨事精密,能遠私謁,而考課之議,頗傷苛刻;仲甫以吏事為時用,未免苟容之誚,瑕瑜固不相掩也。仲舒見舉于蒙正,而反攻其短;易簡不能周恤光逢,而置之死地,其不可與郭贄辨曹彬之誣、化基伸禹錫之枉同日而語也明矣。此純厚長者之稱,所以獨歸於二子歟!舉正繼踐台佐,得風憲體;舉元任職邊郡,有持重稱。矧詔之父子又並尹兩京,克濟其美,何王氏子孫之多賢也! 列傳第二十六 ○張宏趙昌言陳恕魏羽劉式附 劉昌言張洎李惟清 張宏,字臣卿,青州益都人。高祖茂昭,唐易、定節度使。曾祖元,易州刺史。祖持,蒲城令。父峭,業《春秋》,一舉不第,退居丘園,後唐天成中以賢帥後補協律郎,至平利令。 宏,太平興國二年,舉進士,為將作監丞,通判宣州。改太子中允、直史館,遷著作郎,賜緋魚,預修《太平御覽》,曆左拾遺。六年,出為峽路轉運副使,就加左補闕、會省副使,知遂州,以勤幹聞,入為度支員外郎。 雍熙中,呂蒙正、李至、張齊賢、王沔薦其文行,改主客郎中、史館修撰。數日,以本官充樞密直學士,賜金紫。太宗召對便殿,謂曰:「成都重地,卿為朕鎮之。」因厚賜以遣。至鄭州,促召歸闕,拜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會太宗親試禮部不合格貢士,令樞密院給牒,因謂宏曰:「朕自禦極以來,親擇群材,大者為棟樑,小者為榱桷,卿與呂蒙正皆中朕選,大臣頗有沮議。非朕獨斷,豈能及此乎?」宏頓首謝。 時河朔用兵,宏居位元無所建白,禦史中丞趙昌言多言邊事,乃以昌言副樞密,宏為中丞,兩更其任。端拱初,改工部侍郎,再為樞密副使。淳化二年,以吏部侍郎罷,俄判吏部銓,權知開封府。太宗禦便殿慮囚,以府獄多壅,詔劾其官屬,宏等頓首請罪,乃釋之。真宗尹京,宏罷奉朝請。至道初,出知潞州。二年,就轉右丞。真宗即位,加工部尚書。咸平初,還朝,知審官院、通進銀台封駁司。二年,真宗以上封者眾,慮其稽留,命宏與王旦知登聞鼓院,再掌吏部選。四年,卒,年六十三。廢朝,贈右僕射,命中使蒞葬事。錄其子可久大理評事,可道太祝,可度奉禮郎。 宏循謹守位元,不求赫赫之譽,曆踐通顯,未嘗敗事。可久至虞部員外郎,可道國子博士,可度太子中舍。 趙昌言,字仲謨,汾州孝義人。父叡,從事使府,太宗尹開封,選為雍丘、太康二縣令,後終安、申觀察判官。 昌言少有大志,趙逢、高錫、寇准皆稱許之。太平興國三年,舉進士,文思甚敏,有聲於場屋,為貢部首薦。廷試日,太宗見其辭氣俊辯,又睹其父名,謂左右曰:「是嘗為東畿宰,朕之生辰,必獻詩百韻為壽,善訓其子,亦為可嘉也。」擢置甲科,為將作監丞,通判鄂州。拜右拾遺、直史館,賜緋魚。選為荊湖轉運副使,遷右補闕,會省副職,改知青州。入拜職方員外郎,知制誥,預修《文苑英華》。雍熙初,加屯田郎中。明年,同知貢舉,俄出知天雄軍。 時曹彬、崔彥進、米信失律於歧溝,昌言遣觀察支使鄭蒙上疏,請誅彬等。優詔褒答,召拜禦史中丞。太宗宴金明池,特召預焉。憲官從宴,自昌言始也。 河東用兵,樞密副使張宏循默守位元,昌言多條上邊事,太宗即以昌言為左諫議大夫,代宏為樞密副使,遷工部侍郎。時鹽鐵副使陳象輿與昌言善,知制誥胡旦、度支副使董儼皆昌言同年,右正言梁顥嘗在大名幕下。四人者,日夕會昌言之第。京師為之語曰:「陳三更,董半夜。」有傭書翟潁,性險誕,與旦狎,旦為作大言之辭,使潁上之,為潁改姓名馬周,以為唐馬周複出也。其言多毀時政,自薦為大臣,及曆舉數十人皆公輔器,期昌言為內應。陳王尹開封,廉知以聞,詔捕潁系獄,鞠之,盡得其狀。昌言坐貶崇信軍節度行軍司馬,潁仗脊黥面,流海島,禁錮終身。 初,太宗厚遇昌言,垂欲相之。趙普以勳舊複入,晉昌言剛戾,乃相呂蒙正。裁數月,會有潁獄,普以昌言樹黨,再勸太宗誅之,太宗特寬焉。淳化二年,起昌言知蔡州,逾年,召拜右諫議大夫。或議馳茶鹽禁,以省轉漕。命昌言為江淮、兩浙制置茶鹽使,昌言極言非便,太宗不納,趣昌言往。昌言固執如初。即以戶部副使雷有終代之,卒以無利而罷。 昌言複知天雄軍,賜錢二百萬。大河貫府境,豪民峙芻茭圖利,誘姦人潛穴堤防,歲仍決溢。昌言知之。一日,堤吏告急,命徑取豪家廥積以給用,自是無敢為奸利者。屬澶州河決,流入禦河,漲溢浸府城,昌言籍府兵負土增堤,數不及千,乃索禁卒佐役,皆偃蹇不進。昌言怒曰:「府城將墊,人民且溺,汝輩食厚祿,欲坐觀耶?敢不從命者斬。」眾股忄栗赴役,不浹旬城完。太宗手詔褒諭之,召拜給事中、參知政事,俾乘疾置以入,即赴中書。 時京城連雨,昌言請出廄馬分牧外郡。或以盛秋備敵,馬不可闕。昌言曰:「塞下積水,敵必不至。」太宗從之。未幾,王小波、李順構亂於蜀,議遣大臣撫慰。昌言獨請發兵,無使滋蔓,廷論未決。會嘉、眉連陷,始命王繼恩等分路進討。昌言攝祭太廟,宿齋中,因召對滋福殿,複贊兵計,遂遣使督繼恩戰。繼恩禦眾寡術,餘寇未殄,握兵留成都,士無鬥志,郡縣複有陷者。太宗意頗厭兵,召昌言謂曰:「西川本自一國,太祖平之,訖今三十年矣。」昌言知意,即前指畫攻取之策。太宗喜,命昌言為川峽五十二州招安行營馬步軍都部署。昌言懇辭,敦諭不許,賜精鎧、良馬、白金五千兩,別賜手劄數幅,皆討賊方略。自繼恩以下,並受節度。既行,有奏昌言無嗣,鼻折山根,頗有反相,不宜遣握兵入蜀。從旬日,召宰相于北苑門曰:「昨令昌言入蜀,朕思之有所未便。且蜀賊小丑,昌言大臣,未易前進。且令駐鳳翔,止遣內侍衛紹欽齎手書指揮軍事,亦可濟也。」詔書追及,昌言已至鳳州,留候館百餘日。賊平,改戶部侍郎,罷政事,知鳳翔府。徙澶、涇、延三州。 真宗即位,遷兵部侍郎、知陝州,表求還京,不許。未幾,移知永興軍。咸平三年,與呂蒙正、寇准同召,以本官兼禦史中丞、知審官院。有言門資官不宜任親民,昌言手疏,以才不才在人,豈以寒雋世家為限,遂罷其議。加工部尚書,仍兼中丞。 先時,多遣台吏巡察群臣逾越法式者,昌言建議請准故事,令左右巡使分領之。會知審刑院趙安仁、判大理寺韓國華斷獄失中解職,昌言因上言:「詳斷官宜加慎擇,自今有議刑不當,嚴示懲罰,授以遠官,若有罪被問不即引伏者,許令追攝。又天下大辟斷訖,皆錄款聞奏,付刑部詳覆,用刑乖理者皆行按劾。惟開封府未嘗奏案,或斷獄有失,止罪元勘官吏,知府、判官、推官、檢法官皆不及責,則何以辨明枉濫,表則方夏?望自今如外州例施行。」從之。會孟州民常德方訟臨津尉任懿以賄登第,事下禦史,乃知舉王欽若受之,昌言以聞。欽若自訴,詔刑昺覆按,坐昌言故入,奪官,貶安遠軍行軍司馬,移武勝軍。 景德初,拜刑部侍郎。求兼三館職,命判尚書都省。真宗幸澶淵,以盟津居要,增屯兵,命知河陽。曆知天雄軍府。境內有小盜,昌言榜諭:「能告執者給賞,牙吏即遷職。」樞密使王繼英以為小盜不當擅為賞格,乃詔昌言易其榜,有勞者俟朝旨。未幾,徙知鎮州,遷戶部侍郎。大中祥符二年,卒,年六十五。贈吏部尚書,諡曰景肅。錄其子慶嗣為國子監丞,賦祿終喪。侄孫允明同學究出身。 昌言喜推獎後進,掌漕湖外時,李沆通判潭州,昌言謂有台輔之量,表聞於朝。王旦宰嶽州平江,昌言一見,識其遠大,以女妻之,後皆為賢相。王禹偁自卑秩擢詞職,亦昌言所薦也。 昌言強力尚氣概,當官無所顧避,所至以威斷立名,雖屢經擯斥,未嘗少自抑損。然剛愎縱率,對僚吏倨慢,時論以此少之。慶嗣至太子洗馬。 陳恕,字仲言,洪州南昌人。少為縣吏,折節讀書。江南平,禮部侍郎王明知洪州,恕以儒服見,明與語,大奇之,因資送令預計偕。太平興國二年進士,解褐大理評事、通判洪州,恕以鄉里辭。改澧州。澧自唐季為節鎮兼領,吏多緣簿書幹沒為奸。恕盡擿發其弊,郡中稱為強明,以吏幹聞。 召入,為右贊善大夫,同判三司勾院,遷左拾遺,充度支判官。與判使王仁贍廷爭本司事,仁贍屈伏,坐貶秩;擢恕為度支員外郎,仍舊職。 再遷工部郎中、知大名府。時契丹內寇,受詔增浚城隍,其器用取於民者不時集,恕立擒府中大豪一人,會將吏將斬之。宗族號訴,賓佐競前請救,大豪叩頭流血,請翌日集事,違期甘死。恕令械之以徇,民皆恐忄栗,無敢後期者,數日功就。 會契丹引去,召入為戶部郎中、戶部副使,遷右諫議大夫、知澶州。驛召為河北東路營田制置使。太宗諭以農戰之旨,恕對曰:「古者兵出於民,無寇則耕,寇至則戰。今之戎士皆以募致,衣食仰給縣官,若使之冬持兵禦寇,春執耒服田,萬一生變,悔無及矣。」太宗曰:「卿第行,朕思之。」恕行數日,果有詔,止令修完城堡、通導溝瀆而已,營田之議遂寢。俄知代州,入判吏部選事,拜鹽鐵使。恕有心計,厘去宿弊,太宗深器之,親題殿柱曰:「真鹽鐵陳恕」。 遷給事中、參知政事。數月,太宗言及戶部使樊知古所部不治。恕與知古聯事,情好款洽,密以語之,欲知古修舉其職。知古訴于太宗,太宗怒恕泄禁中語,罷守本官。旋出知江陵府,大發群吏奸髒,坐徒、流、停、廢者甚眾,郡內惕息。 淳化四年,太宗從魏羽、段惟一之請,分三司為十道,置左右計使,以魏羽、董儼分主之;召恕為工部侍郎,充總計使,判左右計事。左右計使分判十道事,凡議論、計度並令恕等參預。恕以官司分隸,政令互出,難以經久,極言其非使。歲餘,果罷,複以恕為鹽鐵使。 時太宗留意金穀,召三司吏李溥等二十七人對於崇政殿,詢以計司利害。溥等言條目煩多,不可以口占,願給筆劄以對。太宗遣中黃門送詣相府,限五日悉條上之。溥等共上七十一事,詔以四十四事付有司行之,其十九事下恕等議可否。遣知雜禦史張秉、中使張崇貴監議,令中書籍其事,專檢舉之,無致廢格。賜溥等白金緡錢,悉補侍禁、殿直,領其職。太宗謂宰相曰:「溥等條奏事頗有所長。朕嘗語恕等,若文章稽古,此輩固不可望;若錢谷利病,頗自幼至長寢處其中,必周知根本。卿等但假以顏色,引令剖陳,必有所益。恕等剛強,終不肯降意詢問。」呂端對曰:「耕當問奴,織當問婢。」寇准曰:「夫子入太廟,每事問,乃以貴下賤,先有司之義。」 後數日,太宗又曰:「國家歲入財數倍于唐。唐中葉以降,藩鎮擅命,征賦多不入公家,下陵上替,經制隳壞。若前代為得,即已致太平,豈複煩朕心慮也。」因召恕等責以職事曠廢。恕等對曰:「今土宇至廣,庶務至繁,國用軍須,所費浩瀚,又遇諸州凡有災沴,必盡蠲其租。臣等每舉榷利,朝廷必以侵民為慮,皆尼而不行。縱使耿受昌、桑弘羊複生,亦所不逮。臣等駑力,惟盡心簿領,終不足上裨聖治。」太宗曰:「卿等清而不通,專守繩墨,終不能為國家度長絜大,剖煩析滯。只如京城倉庫,主吏當改職者,簿領中壹處節目未備,即至十年五年不決,以致貧無資給,轉徙溝壑。此卿等之過,豈不傷和氣哉?」恕等頓首謝。五年,賜三司錢百萬,募吏有能言本司不便者,令恕等量事大小,以錢賞之,錢盡更給。 至道二年,欲並三司,命官總判。其勾院、磨勘、理欠、憑由、支收、行帳、提點等司,令恕條列其事以聞。恕奏曰:「伏以封域浸廣,財穀繁多,三司之中,簿牒填委,朝廷設法,督責尤嚴,官吏救過不暇。若為三部各設主司,擇才非難,辦事亦易。事辦過鮮,不撓上心,此亦一時之良策也。其勾院、磨勘兩司,出於舊制,關防之要,莫加於此。理欠、憑由二司,雖非舊設,自理欠失序,憑由散落,故設二司專令典掌。綱目鹹具,制置有倫,逋欠無失理之名,憑由鮮流散之弊,實亦要切,不可廢除。若兩司並委一官,方及判官一員之事。其主轄支收司,先因從京支度財貨,轉輸外地,此除彼附,照驗稽滯,若京城得賢主史,使居此司,專行檢轄,凡支撥官物,便給除破文憑,卻于所司置簿記錄,催到收附文記,即乃勾銷簿書取捷之門,亦為允當。其行帳司近日權置,了絕舊帳,帳目告盡,司額自除。提點司是中旨特置,提振三司廢怠之事,固非有司敢得擬議也。」詔三司都憑由、理欠司宜令為一處,命官兼判。應諸道逋負官物,令三司逐部理約,理欠司但總其所逋之數糾督之。餘悉從恕奏。 恕將立茶法,召茶商數十人,俾各條利害,恕閱之第為三等,語副使宋大初曰:「吾觀下等固滅裂無取。上等取利太深,此可行於商賈,不可行於朝廷。惟中等公私皆濟,吾裁損之,可以經久。」於是始為三法行之,貨財流通。 峽路諸州,承孟氏舊政,賦稅輕重不均,閬州稅錢千八百為一絹,果州六百為一絹。民前後擊登聞鼓陳訴,曆二十年,詔下本道官吏,因循不理。轉運副使張曄年少氣銳,會受詔按覆,即便宜行之。恕奏曄擅改法,計果州一歲虧上供絹萬餘,曄坐削一任免。 恕每便殿奏事,太宗或未深察,必形誚讓。恕斂板踧縮,退至殿壁負立,若無所容。俟意稍解複進,愨執前奏,終不改易,如是或至三四。太宗以其忠,多從之。遷禮部侍郎。真宗即位,加戶部,命條具中外錢谷以聞。恕久不進,屢趣之,恕曰:「陛下富於春秋,若知府庫充實,恐生侈心,臣是以不敢進。」真宗嘉之。 咸平二年,帝北巡,充行在轉運使。俄以母老求解,拜吏部侍郎,知通進銀台封駁司、審官院。上言:「封駁之任,實給事中之職,隸于左曹。雖別建官局,不可失其故號。請以門下封駁事隸銀台司。」從之。五年,知貢舉。恕自以洪人避嫌,凡江南貢士悉被黜退。又援貢舉非其人之條,故所取甚少,而所取以王曾為首,及廷試糊名考校,曾複得甲科,時議稱之。恕每自歎曰:「吾得曾,名世才也,不愧於知人矣。」 恕事母孝,母亡,哀慕過甚,不食葷茹,遂至羸瘠。起複視事,遷尚書左丞、權知開封府。恕已病,猶勉強親職,數月增劇,表求館殿之職,獲奉以濟其貧。真宗曰:「卿求一人可代者,聽卿去。」是時寇准罷樞密使,恕即薦以自代,遂以准為三司使,恕為集賢學士、判院事。准即檢尋恕前後改革興立之事,類以為冊,及以所出榜,別用新板,躬至恕第請判押。恕亦不讓,一一押之,自是計使無不循其舊貴。至李諮為三司使,始改茶法,恕之規模漸革矣。 帝重恕,詔太醫診療。百日,有司請停奉,不許,未幾,卒,年五十九。恕將卒,口占遺奏及約束後事,送終之具,無不周悉。真宗悼惜,廢朝,贈吏部尚書。錄其子執中為太常寺太祝,執古為奉禮郎。 恕頗涉史傳,多識典故,精於吏理,深刻少恩,人不敢幹以私。前後掌利柄十餘年,強力幹事,胥吏畏服,有稱職之譽。善談論,聽者忘倦。素不喜釋氏,嘗請廢譯經院,辭甚激切。真宗曰:「三教之興,其來已久,前代毀之者多矣,但存而不論可也。」 恕性吝,怒子淳私用錢。及寢疾,上言淳不率教導,多與非類游,常習武藝,願出為外州軍校。真宗曰:「戎校管鎮兵,非丞郎家子弟所蒞也。」以為滁州司馬。恕卒,召復舊官,後竟以賄敗。執中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別有傳;執古至虞部員外郎;執方、執禮,並太子中舍。 魏羽者,字垂天,歙州婺源人。少能屬文,上書李煜,署弘文館校書郎。時建當塗縣為雄遠軍,以羽為判官。宋師渡江出其境,羽以城降,太祖擢為太子中舍,仍舊職。金陵平,入朝,出知興州。 太平興國初,知棣州,改京兆府。六年,受詔詣瀛州覆軍市租,得隱漏數萬計。因上言:「本州錄事參軍郭震十年未代;河間令崔能前任即墨,未滿歲遷秩。有司調選失平,疏遠何由聞達,請罪典司,以肅欺弊。」上賜詔褒諭。複命,遷太常博士、知宋州,又徙閬州,就改膳部員外郎。丁外艱,起複蒞事,入判大理寺。曆度支、戶部二判官,召拜本曹郎中。因上疏言三司職官頗眾,願省其半,可以責成,仍條列利病凡二十事。詔下有司詳議,皆以為便。改鹽鐵判官。時北邊多警,朝議耕戰之術,以羽為河北東路營田副使,改兩浙轉運使,遷兵部郎中。 淳化初,選為秘書少監,逾月,遷左諫議大夫,俄拜度支使,改鹽鐵使。四年,並三部為一司,以羽判三司。先是,三司簿領堆積,吏緣為奸,雖嘗更立新制,未為適中。是冬,羽上言:「依唐制天下郡縣為十道,兩京為左右計,各署判官領之。」制三司使二員,以羽為左計使,董儼為右計使,中分諸道以隸焉。未久,以非便罷,守本官,出知滑州。丁內艱,起複,加給事中,徙潭州,遣使諭旨。真宗即位,遷工部侍郎,連徙杭、揚二州,召權知開封府。車駕北巡,判留司三司,再為戶部度支使。 咸平四年,以疾解職,拜禮部侍郎。謝日,召升便殿,從容問諭,勉以醫藥。月餘卒,年五十八。 羽涉獵史傳,好言事。淳化中,許王暴薨,或有以宮府舊事上聞者。太宗怒,追捕僚吏,將窮究之。羽乘間上言曰:「漢戾太子竊弄父兵,當時言者以其罪當笞耳。今許王之過,未甚於是。」太宗嘉納之,繇是被劾者皆獲輕典。嘗建議有唐以來,凡制詔皆經門下省審,有非便者許其封駁,請遵故事,擇名臣專領其職,迄今不廢。 羽強力有吏幹,尤小心謹事。太宗嘗謂左右曰:「羽有心計,亦明吏道,但無執守,與物推移耳。曆劇職十年,始逾四十,須鬢盡白,亦可憐也。」羽出入計司凡十八年,習知金穀之事,然頗傷煩急,不達大體。 景德二年,長子玠卒,其妻自陳家貧無祿,上憫之。次子校書郎瓘為奉禮郎,後為殿中丞;琰為太子中舍。孫平仲,天禧三年同進士出身。 羽同時有劉式者,亦久居計司,創端拱中三年磨勘之法,首以式主之。 式字叔度,袁州人也。李煜時,舉《三傳》中第。歸宋,曆遷大理寺丞、贊善大夫、監通州豐利監及主三司都磨勘司,仍賜緋。式又建議置主轄支收司,以謹財賦出納,時以為當。遷秘書丞,與陳靖使高麗。至道中,並三勾院為一,命式領之。再轉工部員外郎,賜金紫。遷刑部。式深究簿領之弊,江、淮間舊有橫賦,逋積至多,式奏免之,人以為便。然多所條奏,檢校過峻,為下吏所訟,免官,卒。 真宗追錄前效,賜其子立本學究出身。次子立之,後為國子博士。立德、立禮,並進士及第,立禮為殿中丞。 劉昌言,字禹謨,泉州南安人。少篤學,文詞靡麗。本道節度陳洪進辟功曹參軍,掌箋奏。洪進遣子文顯入貢,令昌言偕行,太祖親勞之。 太平興國二年,洪進歸朝,改鎮徐州,又辟推官。五年,舉進士入格,太宗初惜科第,止授歸德軍掌書記。八年,複舉得第,遷保信、武信二鎮判官。宰相趙普鎮南陽,重昌言有吏幹。錢俶帥鄧,表薦之。移泰甯軍節度判官。入為左司諫、廣南安撫使。淳化初,趙普留守西京,表為通判,委以府政。普疾,屬昌言後事。普卒,昌言感普知己,經理其家事。太宗以為忠於所舉,拜起居郎,賜金紫、錢五十萬。連對三日,皆至日旰。昌言捷給詼詭,能揣人主意,無不稱旨。太宗謂宰相曰:「昌言質狀非偉,若以貌取,失之子羽矣。」遷工部郎中,逾月,守本官,充樞密直學士,與錢若水同知審官院。二十八日,遷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昌言驟用,不為時望所伏,或短其閩語難曉,太宗曰:「惟朕能曉之。」又短其委母妻鄉里,十餘年不迎侍,別娶旁妻。太宗既寵之,詔令迎歸京師,本州給錢辦裝,縣次續食。時又有光祿丞何亮家果州,秘書丞陳靖家泉州,不迎其親。下詔戒諭文武官,父母在劍南、峽路、漳泉、福建、嶺南,皆令迎侍,敢有違者,禦史台糾舉以聞。 昌言自以登擢非次,懼人傾奪。會誅凶人趙贊,昌言與贊素善,前在河南嘗保任之,心不自安。因太宗言及近侍有與贊交者,昌言蹶然出位,頓首稱死罪。太宗慰勉之,然自此惡其為人。以給事中罷,出知襄州。上言:「水旱民輸稅愆期。舊制六月開倉,臣令先一月許所在縣驛輸納以便民。獲盜當部送闕下,臣恐吏柔懦不能制,再亡命,配隸軍籍。此二事,臣從便宜,不如詔書,慮讒慝因而浸潤,願陛下察之。」太宗下詔責其不循舊章,斂怨於民,自今敢背棄詔條,譴責不復恕。 至道二年,徙知荊南府。真宗即位,就拜工部侍郎。咸平二年,卒,年五十八,贈工部尚書。子有方,比部員外郎;有政,虞部員外郎。 張洎,滁州全椒人。曾祖旼,澄城尉。祖蘊,泗上轉運巡官。父煦,滁州司法掾。洎少有俊才,博通墳典。江南舉進士,解褐上元尉。李景長子弘冀卒,有司諡武宣。洎議以為世子之禮,但當問安視膳,不宜以「武」為稱。旋命改諡,擢監察禦史。洎自以論事稱旨,遂肆彈擊無所忌,大臣游簡言等嫉之。會景遷國豫章,留煜居守,即薦洎為煜記室,不得從。未幾,景卒,煜嗣。擢工部員外郎、試知制誥;滿歲,為禮部員外郎、知制誥。遷中書舍人、清輝殿學士,參預機密,恩寵第一。 洎舊字師黯,改字偕仁。清輝殿在後苑中,煜寵洎,不欲離左右,授職內殿,中外之務一以諮之。每兄弟宴飲,作妓樂,洎獨得預。為建大第宮城東北隅,及賜書萬餘卷。煜嘗至其第,召見妻子,賜予甚厚。 洎尤好建議,每上言,未即行,必稱疾,煜手劄慰諭之,始複視事。及王師圍城,逾年,城危甚,洎勸煜勿降,每引符命雲:「玄象無變,金湯之固,未易取也。北軍旦夕當自引退。苟一旦不虞,即臣當先死。」既而城陷,洎攜妻子及橐裝,自便門入止宮中,紿光政使陳喬同升閣,欲與俱死。喬自經氣絕,洎反下見煜曰:「臣與喬同掌樞務,國亡當俱死。又念主在,誰能為主白其事,不死,將有以報也。」 歸朝,太祖召責之曰:「汝教煜不降,使至今日。」因出帛書示之,乃圍城日洎所草詔,召上江救兵蠟丸書也。洎頓首請罪曰:「實臣所為也。犬吠非其主,此其一爾,他尚多有。今得死,臣之分也。」辭色不變。上奇之,貸其死,謂曰:「卿大有膽,不加卿罪。今之事我,無替昔日之忠也。」拜太子中允,歲餘,判刑部。太宗即位,以其文雅,選直舍人院,考試諸州進士。未幾,使高麗,複命,改戶部員外郎。太平興國四年,出知相州。明年夏,徙貝州。是冬,又知相州。部內不治,轉運使田錫言其狀,代還。洎求見廷辯,上以其儒生,不責以吏事,詔不問。令以本官知譯經院,遷兵部員外郎、禮、戶二部郎中。雍熙二年,同知貢舉。 端拱初,契丹寇邊,詔群臣言事。洎上奏,以練兵聚穀,分屯塞下,來則備禦,去則勿追為要略。會錢俶薨,太常定諡忠懿。洎時判考功,為覆狀,經尚書省集議。虞部郎中張佖奏駁曰:「按考功覆狀一句雲'亢龍無悔',實非臣子宜言者。況錢俶生長島夷,夙為荒服,未嘗略居尊位,終是藩臣,故名不可稱龍,位不可為亢。其'亢龍無悔'四字,請改正。」事下中書,以詰洎。對狀曰:「竊以故秦國王明德茂勳,格於天壤,處崇高之富貴,絕纖介之譏嫌。太常禮院稽其功行,定茲嘉諡,考功詳覆之際,率遵至公,故其議狀雲:'茲所謂受寵若驚,居亢無悔者也'。謹按《易·乾》之九三雲:'君子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王弼注雲:'處下體之極,居上體之下,履重剛之險,因時而惕,不失其幾,可以無咎。處下卦之極,愈於上九之亢。'《易例》雲:'初九為元士,九二為大夫,九三為諸侯。'《正義》雲:'《易》之本理,以體為君臣。九三居下體之極,是人臣之體也。其免亢龍之咎者,是人臣之極,可以慎守免禍。故雲免亢極之禍也。 '《漢書·梁商傳贊》雲:'地居亢滿,而能以謹厚自終。'楊植《許由碑》雲:'錙銖九有,亢極一夫。'杜鴻漸《讓元帥表》雲:'祿位亢極,過逾涯量。'盧杞《郭子儀碑》雲:'居亢無悔,其心益降。'李翰《書霍光傳》雲:'有伊、周負荷之明,無九三亢極之悔。'張說《祁國公碑》雲:'一無目牛之全,一無亢龍之悔也。'況考功狀內止稱雲:'受寵若驚,居亢無悔。'即本無'亢龍無悔'之語。斯蓋張佖擅改公奏,罔冒天聰。請以元狀看詳,反坐其人,以懲奸妄。」俄下詔曰:「張洎援引故實,皆有依據。張佖學識甚淺,敷陳失實,尚示矜容,免其黜降,可罰一月俸。」 洎未幾選為太僕少卿、同知京朝官考課,拜右諫議大夫、判大理寺。又充史館修撰、判集賢院事。淳化中,上令史館修撰楊徽之等四人修正入閣舊圖,洎同奏詔,因討論故事,獨草奏以聞。洎又言: 按舊史,中書、門下、禦史台為三署,謂侍從供奉之官。今起居日侍從官先入殿庭,東西立定,俟正班入,一時起居。其侍從官東西列拜,甚失北面朝謁之儀。請准舊儀,侍從官先入起居,行畢,分侍立於丹墀之下,謂之「蛾眉班」。然後宰相率正班入起居,雅合於禮。 臣又聞古之王者,躬勤庶務,其臨朝之疏數,視政事之繁簡。唐初五日一朝,景雲初,始修貞觀故事。自天寶兵興之後,四方多故,肅宗而下,鹹只日臨朝,雙日不坐。其只日或遇陰霪、盛暑、大寒、泥濘,亦放百官起居。雙日宰相當奏事,即特開延英召對。或夷蠻入貢,勳臣歸朝,亦特開紫宸殿引見。陛下自臨大寶,十有五年,未嘗一日不雞鳴而起,聽天下之政,雖剛健不息,固天德之常然,而遊焉息焉,亦聖人之謨訓。儻君父焦勞于上,臣子緘默于下,不能引大體以爭,則忠良之心,有所不至矣。 臣欲望陛下依前代舊規,只日視朝,雙日不坐。其只日遇大寒、盛暑、陰霪、泥濘,亦放百官起居,其雙日於崇德、崇政兩殿召對宰臣。常參官以下及非時蠻夷入貢、勳臣歸朝,亦特開上閣引見,並請准前代故事處分。 奏入不報。 時,上令以《儒行篇》刻于版,印賜近臣及新第舉人。洎得之,上表稱謝,上覽而嘉之。翌日,謂宰相曰:「群臣上章獻文,朕無不再三省覽。如張洎一表,援引古今,甚不可得。可召至中書,宣諭朕意。」數月,擢拜中書舍人,充翰林學士。上顧謂近臣曰:「學士之職,清要貴重,非他官可比,朕常恨不得為之。」故事,赴上日設燕,教坊以雜戲進,久罷其事。至是,令盡設之,仍詔樞密直學士呂端、劉昌言及知制誥柴成務等預會,時以為榮。 俄判吏部銓。嘗引對選人,上顧之謂近臣曰:「張洎富有文藝,至今尚苦學,江東士人之冠也。」洎與錢若水同在禁林,甚被寵顧。時劉昌言驟擢樞要,人望甚輕,董儼方掌財賦,欲以計傾之。會楊徽之、錢熙嘗言洎及若水旦夕當大用。熙以語昌言,昌言曰:「洎必參政柄。若水後進年少,豈遽及此。」時翰林小吏諮事在側,昌言慮洎聞之,即對小吏盡述熙言,令告洎。洎方修飭邊幅以固恩寵,疑徽之遣熙以構飛語中己,遂白於上。上怒,召昌言質之,以徽之為鎮安軍行軍司馬,熙罷職,通判朗州。 會皇子益王元傑改封吳王,行揚州、潤州大都督府長史,領淮南、鎮江兩軍節制。洎當草制,因上疏議曰:「謹按前史,皇子封王,以郡為國,置傅相及內史、中尉等,佐王為治。自漢、魏以降,所封之王始不之國,朝廷命卿大夫臨郡,即稱內史行郡事。東晉永和、泰元之際,有琅邪王、會稽王、臨川王,故謝靈運、王羲之等為會稽、臨川內史,即其事也。唐有天下,以揚、益、潞、幽、荊五郡為大都督,署長史、司馬為上佐,即前代內史之類也。其大都督之號,非親王不授;其揚、益等郡,或有親王遙領,朝廷命大臣臨郡者,即皆長史、副大使知節度事也。臣請質之前代,段文昌出鎮揚州,雲'淮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兼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載義鎮幽州,雲'盧龍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兼幽州大都督府長史',即其例也。今益王以揚、潤二郡建社為吳國王,居大都督之任,又己正領節度事,豈宜卻加長史之號,乃是國王自為上佐矣。若或朝廷且以長史拜受,其加銜內又無副大使、知節度使之目,倘或他日別命守將,俾臨本郡,即不知以何名目而授除也。臣草制之夕,便欲上陳,慮奏報往反,有妨明日宣降。茲事有關國體,況吳王未領恩命,尚可改正,乞付中書門下,商議施行。」宰相以制命已行,難於追改。洎又上表論列,呂蒙正言:「越王領福州長史,今吳王獨為大都督,居越王之上,非便。」上令俟異日除授,並改正之。至明年,上郊祀覃慶,遂改焉。 俄奉詔與李至、范杲、張佖同修國史,又判史館。洎博涉經史,多知典故。每上有著述,或賜近臣詩什,洎必上表,援引經傳,以將順其意。上因賜詩褒美,有「翰長老儒臣」之句。與蘇易簡同在翰林,尤不協,及易簡參知政事,洎多攻其失。既而易簡罷,即以洎為給事中、參知政事,與寇准同列。 先是,准知吏部選事,洎掌考功,為吏部官屬。准年少,新進氣銳,思欲老儒附己以自大。洎夙夜坐曹視事,每冠帶候准出入於省門,揖而退,不交一談。准益重焉,因延與語。洎捷給善持論,多為准規畫,准心伏,乃兄事之,極口談洎於上。上欲進用,又知其在江左日多讒毀良善,李煜殺潘佑,洎嘗預謀,心疑之。翰林待詔尹熙古、吳郢皆江東人,洎嘗善待之。上一夕召熙古輩侍書禁中,因問以佑得罪故。熙古言煜忿佑諫說太直耳,非洎謀也。自是洗然,遂加擢用,蓋准推挽之也。既同秉政,奉准愈謹,政事一決於准,無所參預。專修時政記,甘言善柔而已。後因奏事異同,准複忌之。 至道二年五月,四方館使曹璨自河西馳騎入奏邊事,言繼遷率萬餘眾寇靈州。上詔宰相呂端、知樞密院事趙鎔等各以所見畫策,即日具奏來上。呂端相率詣長春殿見上,言曰:「臣等若各述所見,則非詢謀僉同之議,望許其為一狀,陳其利害。」洎越次奏曰:「端等備位輔弼,上有所詢問,反緘默不言,深失訐謨之體。」端曰:「洎欲有言,不過揣摩陛下意耳,必無鯁切之理。」上默然。翌日,洎上疏引賈捐之棄珠崖事,願棄靈武以省關西饋運。上嘗有此意,既而悔之,洎果迎合,覽奏不悅。既以疏付洎,謂之曰:「卿所陳,朕不曉一句。」洎惶恐而退。上召同知樞密院事向敏中等謂曰:「張洎上言,果為呂端所料,朕已還其疏矣。」 洎既議事不稱旨,恐懼,欲自固權位。上已嫉准專恣,恩寵衰替。洎慮一旦同罷免,因奏事,大言寇准退後多誹謗。准但色變,不敢自辯。上由是大怒,准旬日罷。未幾,洎病在告,滿百日,力疾請對,方拜,踣於上前,左右掖起之。明日,上章求解職,優詔不允。後月余,改刑部侍郎,罷知政事。奉詔嗚咽,疾遂亟,十餘日卒,年六十四。贈刑部尚書,以其二子皆為京官。 洎風儀灑落,文采清麗,博覽道釋書,兼通禪寂虛無之理。終日清談,亹癖可聽。尤險詖,好攻人之短。李煜既歸朝,貧甚,洎猶丐索之。煜以白金摐面器與洎,洎尚未滿意。時潘慎修掌煜記室,洎疑慎修教煜,素與慎修善,自是亦稍疏之。煜子仲宇雅好蒱博飲宴,洎因切諫之,仲宇謝過。後數月,人有言仲宇蒱博如故,洎遂與之絕。及仲宇死郢州,葬京師,洎亦不赴吊。與張佖議事不協,遂為仇隙,始以從父禮事佖,既而不拜。尤善事內官,在翰林日,引唐故事,奏內供奉官藍敏政為學士使,內侍裴愈副之。上覽奏,謂曰:「此唐室弊政,朕安可踵此覆轍,卿言過也。」洎慚而退。性鄙吝,雖親戚無所沾,及江表故舊,亦罕登其門。素與徐鉉厚善,後因議事相忤,遂絕交。然手寫鉉文章,訪求其筆劄,藏篋笥,甚於珍玩。洎有文集五十卷行於世。 子安期,至國子博士;方回,後為虞部員外郎。方回子懷玉,王欽若婿,賜進士及第,大理寺丞,秘書校理。 李惟清,字直臣,下邑人。父仲行,為章丘簿,因徙家焉。惟清,開寶中,以三史解褐涪陵尉。蜀民尚淫祀,病不療治,聽于巫覡,惟清擒大巫笞之,民以為及禍。他日又加箠焉,民知不神。然後教以醫藥,稍變風俗。時遣宦官督輸造船木,縱恣不法,惟清奏殺之,由是知名。秩滿,遷大理寺丞。 太平興國三年,遷為荊湖北路轉運判官。五年,改左贊善大夫,充轉運副使,升正使,就改監察禦史,兼總南路。嘗入奏事,太宗問曰:「荊湖累年豐稔,又無徭役,民間蘇否?」惟清曰:「臣見官賣鹽斤為錢六十四,民以三數鬥稻價,方可買一斤。」。乃詔斤減十錢。徙京西轉運使,入為度支判官,改主客員外郎。 雍熙三年,大舉取幽州,惟清以為兵食未豐,不可輕動。朝廷業已興師,奏入不報。判度支許仲宣建議通鹽法,以賣鹽歲課賦於鄉村,與戶稅均納。惟清奉詔往荊湖諸路詳定,奏言以鹽配民非便,遂罷。使還,上又問民間苦樂不均事,惟清言:「前在荊湖,民市清酒務官釀轉鬻者,鬥給耗二升,今三司給一升,民多他圖,而歲課甚減。」詔複其舊。未幾,出為京東轉運使。會募丁壯為義軍,惟清曰:「若是,天下不耕矣。」三上疏諫,繇是獨選河北,而余路悉罷。擢屯田郎中、度支副使。 端拱初,遷右諫議大夫,曆戶部使,改度支使。會遣使河朔治方田,大發兵。惟清以盛春妨農,懇求罷廢。太宗曰:「兵夫已發矣。止令完治邊城而已。」淳化三年,遷給事中,充鹽鐵使,遂以帳式奏禦。太宗曰:「費用若此,民力久何以堪?如可減省,即便裁度。」惟清曰:「此開寶軍興之際,其數倍多,蓋以將帥未得其人,邊事未寧,屯兵至廣也。臣聞漢有衛青、霍去病,唐有郭子儀、李晟,西北望而畏之。如此則邊事息而支用減矣。望慎擢將帥,以有威名者俾安邊塞,庶節費用。」上言:「彼一時,此一時也。今之西北變詐,與古不同。選用將帥,亦須深體今之幾宜。韓、彭雖古之名將,以彼時之見,制今之敵,亦恐不能成功。今縱得人,未可便如古委之。此乃機事,卿所未知也。」 淮南榷貨務賣嶽茶,斤為錢百五十。主吏言陳惡者二十六萬六千餘斤,惟清擅減斤五十錢,不以聞。滁、泗、濠、楚州、漣水軍亦以岳茶陳惡,減價市之。計虧錢萬四千餘貫,為勾院吏盧守仁所發,左授衛尉少卿,黜判官李琯為本曹員外郎,賜守仁錢十五萬。俄出知廣州。至道初,就拜右諫議大夫。太宗聞其廉平,詔獎之。二年,徙廣南東、西路都轉運使,尋召拜給事中。逾月,同知樞密院事。 惟清倜儻自任,有鉤距。臨事峻刻,所至稱強幹。然以俗吏進,無人望。才數月,真宗即位,加刑部侍郎,複除禦史中丞。既去樞要,怫郁尤甚,肆情彈擊。咸平元年。卒,年五十六,贈戶部尚書。 子永錫,蔭至光祿寺丞。頗涉學屬辭,尚氣少檢,喜交結。馮拯、王濟、皇甫選多與之遊,日聚舉子于家,談議時政。真宗將幸河朔,永錫猶服父喪,上章大言,列詆近臣,自謂有致太平滅敵之術。選為戶部判官,因對,袖表以獻,又自薦揚。真宗駐蹕大名,召赴行在,試策不中,貶瀧水縣主簿。選為南劍州團練副使,俄複光祿寺丞。六年,又坐交遊非類,監和州商稅,後至右贊善大夫。 次子永德,至殿中丞。 論曰:張宏為樞副,當用兵之際,循默備位;趙昌言為禦史中丞,屢上書言兵,乃兩易之。中丞可使循默者居之乎?宋失政矣。昌言識李沆,器王旦;陳恕取士得王曾,舉代得寇准;皆可謂知人之明。然趙好獎拔,而頗樹黨與,終以取敗;陳典貢舉,務黜南士,以避嫌疑,皆非君子所為也。昌言尚氣敢言,恕為宋人能吏之首,庶足稱矣。劉昌言感趙普之遇,身後經理其家;然委親鄉里,十年而不迎侍,厚薄失措,又何取乎?張洎初勸李煜勿降,既而不能死之,「犬吠非主」之對,徒以辯舌,僥倖得免。厥後揣摩百端,讒毀正直,利口之士,鮮不為反覆小人也。李惟清居臺端,恨失政柄,恣情鷙擊。舊史稱為俗吏,又奚責焉。 列傳第二十七 ○柴禹錫張遜楊守一趙鎔周瑩王繼英王顯 柴禹錫,字玄圭,大名人。少時,有客見之曰:「子質不凡,若輔以經術,必致將相。」禹錫由是留心問學。時太宗居晉邸,以善應對,獲給事焉。太平興國初,授供奉官。三年,改翰林副使,遷如京使,仍掌翰林司。每夜直,上以藩府舊僚,多召訪外事。遷宣徽北院使,賜第寶積坊。告秦王廷美陰謀,擢樞密副使。逾年,轉南院使。服勞既久,益加勤敏。 雍熙中,議廣宮城。禹錫有別業在表識中,請以易官邸,上因是薄之。又與宰相宋琪厚善。會廣州徐休複密奏轉運王延範不軌狀,且言倚附大臣,無敢動搖者。上因訪琪及禹錫曰:「延範何如人?」延范與琪妻為疏屬,甚言其忠勤,禹錫亦傍贊之。上意其交通,滋不悅。禹錫又為琪請盧多遜故第,上益惡其朋比。坐琪以詼諧罷相,不欲顯言之也。下詔切責禹錫,以驍衛大將軍出知滄州。在任勤於政治,部民詣濱州列狀以聞。改涪州觀察使,徙澶、鎮二州駐泊部署,俄知潞州,州民乞留三載,詔獎之。徙知永興軍府,再召為宣徽北院使、知樞密院事。 至道初,制受鎮寧軍節度、知涇州。入謝日,上謂曰:「由宣徽罷者不過防禦使爾,今委卿旌節,兼之重鎮,可謂優異矣。」禹錫流涕哽咽而已。咸平中,移知貝州。是歲,契丹兵奄至城下,禹錫內嚴備禦,寇尋引去。明年,徙陝州。 景德初,子宗慶選尚,召禹錫歸闕,令公主就第謁見,行舅姑禮,固辭不許。頃之,還鎮。未幾,卒,年六十二,贈太尉。子宗亮,太子中允;宗慶,永清軍節度。 張遜,博州高唐人。數歲喪父,養于叔父職方員外郎幹,後隨母歸魏仁浦家,駙馬都尉咸信,其異父弟也。太宗在晉邸,召隸帳下。太平興國初,補左班殿直。從征太原還,遷文思副使,再遷香藥庫使。嶺南平後,交止歲入貢,通關市。並海商人遂浮舶販易外國物,甗婆、三佛齊、渤泥、占城諸國亦歲至朝貢,由是犀象、香藥、珍異充溢府庫。遜請于京置榷易署,稍增其價,聽商入金帛市之,恣其販鬻,歲可獲錢五十萬緡,以濟經費。太宗允之,一歲中果得三十萬緡。自是歲有增羨,至五十萬。 雍熙二年,錄其勞,遷領媯州刺史。三年,與安忠並命為東上閣門使。數月,會許仲宣罷判度支,即以遜為度支使。端拱初,遷鹽鐵使。二年,授宣徽北院使、簽署樞密院事。未幾,兼樞密副使、知院事。與同列寇准不協,每奏事,頗相矛盾。 一日,遜等晚歸私第,准與溫仲舒並轡,有狂民迎馬首拜呼萬歲。街使王賓舊與遜同事晉邸,遜又嘗舉賓,雅相厚善,因奏民迎准拜呼萬歲。准自辯:「實與仲舒同行,蓋遜令賓獨奏斥臣。」辭意俱厲,因互發其私。太宗惡之,下詔切責,遜左降右領軍衛將軍,准亦罷職。會判右金吾街仗蔡玉冒奏富人子為州大校,黜官,命遜代掌其事。 西蜀李順為亂,詔發兵水陸進討,以荊渚居其要害,命遜為右驍衛大將軍、知江陵府,賜錢二百萬,白金三千兩。遜既至,會峽路諸漕卒數千人聚江陵,有告其謀變以應蜀寇,府中議欲盡誅之。遜止捕首惡楊承進等二十一人斬於市,餘黨親加尉撫,飛奏以聞。太宗嘉之,詔以其卒分配州郡。數月,遜卒,年五十六,時至道元年也。贈桂州觀察使,歸葬京師。遜小心謹慎,徒以攀附至貴顯,其訏謀獻替無聞焉。 子敏中,初補供奉官。遜在宣徽,表言嘗業文,願改秩,即換大理寺丞,累至比部郎中。次子虛中,娶宗室申國公女,至供奉官、閣門祗候。敏中子先,進士及第。 楊守一,字象先,其先河南洛陽人。唐末避亂,徙家宋、鄭間。守一稍通《周易》及《左氏春秋》,事太宗于晉邸。太宗即位,補右班殿直。太平興國中,出護登州兵。召還,監儀鸞司。累遷西頭供奉官,其下多貴族子弟,頗豪縱徼幸。始置三班院,令守一專其事,考核授任,漸有條制。歲余,改翰林學士。守一初名守素,至是詔改之。 七年,與趙鎔、柴禹錫、相裏勳等告秦王廷美陰謀事,擢東上閣門使兼樞密都承旨。八年,改判四方館事。雍熙中,詔護遷雲、朔歸附安慶兵屯於潞州。三年,轉內客省使,仍兼都承旨。端拱元年,授宣徽北院使、簽署樞密院事。是秋,卒,年六十四。贈太尉,中使護葬。 守一性質直勤謹,無他材術,徒以肇自王府,久事左右,適會時機,故曆職通顯,飾終之禮,率加常數焉。 子安期曆國子博士,坐事貶卒。安期子夢得,進士及第。 趙鎔,字化鈞,滄州樂陵人。以刀筆事太宗于藩邸,即位,補東頭供奉官。因使吳越賜國信,及錢俶納土,遣檢校帑廩,轉內酒坊副使。以告秦王廷美陰事,遷六宅使,領羅州刺史。掌翰林司,擢東上閣門使。 郭贄參知政事,鎔以同府之舊,嘗有所請托,贄不從。鎔摭堂吏過失以聞,贄見上,白鎔私謁,即召鎔廷辯。詞屈,出為梓、遂州都巡檢使,改左驍衛大將軍,領郡如故。代還,知滄州兼兵馬部署。鎔在郡完城塹,嚴戰具。寇嘗數百騎至境上,聞有備,引去。遷左神武大將軍。會崔翰知州,改鎔為本州鈐轄。 又知廬州,因對,自陳願留,不許。逾年,召為樞密都承旨,同掌三班,俄拜宣徽北院使、同知樞密院事,與柴禹錫並掌機務。嘗遣吏卒變服,散之京城察事。卒乘醉與賣書人韓玉鬥毆,不勝,因誣玉言涉指斥。禹錫等遽以聞,玉坐抵法。太宗尋知其冤,自後廉事不復聽。禹錫出鎮,鎔加知院事。真宗即位,改南院使、檢校太傅,以心疾求解。是秋,授壽州觀察使。咸平元年三月,卒,年五十五。贈忠正軍節度,錄其三子官。 鎔少涉獵文史,美書翰,委質晉邸,以勤謹被眷。本名容,太宗改為鎔,曰:「陶鎔所以成器也。」鎔性好佛,多蓄古書畫。三子:忠輔,西京左藏庫副使;忠願,虞部員外郎;忠厚,內殿崇班。 周瑩,瀛州景城人。右領軍衛上將軍景之子也。景家富財,好交結,曆事唐、漢、周。習水利,嘗浚汴口,導鄭州郭西水入中牟渠,修滑州河堤,累遷至是官。 太宗潛邸時,瑩得給事左右。即位,補殿直,領武騎卒巡警泉、福州。卒才數百,捕劇賊千餘,遷供奉官。天雄軍節度孫永佑、轉運使楊緘稱薦之,又使綏、銀州按邊事,還奏稱旨,擢鞍轡庫副使。 雍熙二年,為杭、睦五州都巡檢使兼杭州都監。會妖僧紹倫為變,瑩擒蕕之,逮捕就戮者三百餘人,人以為酷濫。代還,改崇儀使、滄州都監。召拜西上閣門使,領鎮、定、高陽關都監,加判四方館事。與郝守浚護塞宋州決河,俄改三路排陣鈐轄,曆知天雄軍、真定二府,就遷引進使。 至道二年,代還。會李繼隆討西夏,詔瑩詣軍前,授以機事,還拜客省使,簽書樞密院諸房公事,俄兼提點宣徽諸房、鼓司、登聞院,與劉承珪並任。 真宗嗣位,承珪分使河北告諭,加領富州刺史。上聞其母老病,閔之,特封武功郡太夫人。秋,拜宣徽北院使。先是,宣徽著位在樞密副使上,瑩表請居下,從之。咸平二年,大閱,命為隨駕部署。從征河朔,又為駕前馬步都部署。 三年,遷南院使、知樞密院事。會蜀平,部送脅從者數十百人至闕下。西川轉運使馬亮因入奏,請赦其罪遣還。瑩以為當盡誅之。令瑩、亮廷議,上是亮議,悉原其罪。 五年,高陽關都部署闕,蕃侯無足領之者,宰相請輟宣徽使以居其任。時王繼英任北院,上以瑩練達軍事,乃拜永清軍節度,兼領其任,為三路排陣使。瑩隸人有錢仁度者,頗有軍功,與虎翼小校劉斌相競,為殿直閻渥所發。以瑩故,詔勿問,止徙斌隸他軍。契丹入寇,詔步兵赴甯邊軍為援。瑩至,則寇兵已去,即日還屯所。上聞曰:「瑩何不持重少留,示以不測。輕於舉措,非將帥體也。」 景德初,丁內艱,起複,代王顯為天雄軍都部署兼知軍府事。嘗召洺州騎士千五百人赴大名,道與寇直,力戰,有死傷者,瑩猶謂其玩寇,將悉誅之。詔賜金帛,諭瑩勿治其罪。車駕北巡,為駕前東西貝冀路都部署。明年,改知陝州,俄徙永興軍府,又移邠州,兼環慶路都部署。時夏州內屬,詔省戍兵還營,以減饋餉之費。仍手詔諭瑩,瑩遽奏乞留,以張邊威。上謂瑩庸懦不智,以曹瑋代之,徙知澶州。 大中祥符初,改天平軍節度。明年,為鎮定都部署兼知定州。轉運使奏其曠弛,徙知澶州,境內屢有寇盜,宰相以瑩任居將帥,不能以威望鎮靖,請徙他郡。上曰:「處之閑僻,適使其自偷爾。」遂下詔督責,令其擒捕。時發卒修河防,而軍中所給糗糧,多腐敗不可食;又役使不均,瑩不加恤,以故亡命者眾。 七年,入朝,複遣還鎮。又以澶淵當契丹之沖,藉其廩給之厚,複命知澶州。九年,被疾,求還京師。卒,年六十六,贈侍中。初諡忠穆,後改元惠。錄其二子供奉官普、顯為內殿崇班,二孫永昌、永吉為殿直。 瑩居樞近,無他謀略,及蒞軍旅,曆藩鎮,功業無大過人者。故事,大禮覃慶,外藩無賜物例。東封歲,瑩鎮澶淵,車駕所經,故特有襲衣、金帶、器帛之賜。祀汾陰,瑩知定州,乃預上言:「禮成,所賜望于治所支給。」人鹹笑之。普後為崇儀副使,顯至內殿承制。 王繼英,開封祥符人。少從趙普給筆劄,普自罷河陽,為少保,從者皆去,繼英趨事逾謹。普再入相,繼英隸名中書五房、院。 時真宗在藩邸,選為導吏兼內知客事。太宗召見,謂曰:「汝昔事趙普,朕所備知。今奉親賢,尤宜盡節。」及建儲,授左清道率府副率兼左春坊謁者。謁者本宦職,副率品秩頗崇,非趨走左右者所宜為,俾兼領之,執政之誤也。 真宗即位,擢為引進使。咸平初,領恩州刺史兼掌閣門使,遷左神武大將軍、樞密都承旨,改客省使。契丹入寇,繼英密請車駕北巡,上從之,即命繼英馳傳詣鎮、定、高陽關閱視行宮儲頓,宣諭將士。俄充澶州鈐轄。會大將傅潛逗撓得罪,令繼英即軍中召還屬吏。 尋掌三班,拜宣徽北院使,與周瑩同知樞密院事。瑩出鎮,繼英遂冠樞宥,小心慎靖,以勤敏稱,上倚賴之。 景德初,授樞密使。舊制,樞密院使祖母及母止封郡太夫人,有詔特加國封。嘗因進補軍校,白上曰:「疏外之人急於攀附者,謂臣蒙蔽不為薦引。」上曰:「此輩雖有夤緣,亦須因事立功,方許擢用,不可過求僥倖,卿勿複言也。」 從幸澶州,契丹請和,諏訪經略,繼英預焉。明年郊祀,加特進、檢校太傅。三年,卒,年六十一。上臨哭之,賜白金五千兩,贈太尉、侍中,諡恭懿。且為葬其祖父,贈其妻賈長樂郡太夫人,錄其子婿、門下親吏數十人。 初,繼英幼孤,寄育外氏。既貴,外王父、諸舅有族殯者,時方奏遣其子營葬,會卒,特詔有司給辦焉。 子遵式、遵誨、遵度、遵範,皆至顯宦。 王顯,字德明,開封人。初為殿前司小吏,太宗居藩,嘗給事左右。性謹介,不好狎,未嘗踐市肆。即位,補殿直,稍遷供奉官。 太平興國三年,授軍器庫副使,遷尚食使。逾年,與郭昭敏並為東上閣門使。八年春,拜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是夏,制授樞密使。上謂之曰:「卿世家本儒,少遭亂失學,今典朕機務,無暇博覽群書,能熟《軍戒》三篇,亦可免於面牆矣。」因取是書及道德坊宅一區賜之。 其後居位既久,機務益繁,副使趙昌言、寇准鋒氣皆銳,慢顯,顯或失誤,護短終不肯改,上每面戒之。淳化三年八月,詔加切責,黜授隨州刺史,充崇信軍節度、觀察等使,遣之任。 俄知永興軍,徙延州。時夏台、益部寇擾,顯上疏曰:「間歲以來,戎事未息,李繼遷負恩于靈、夏,王小波幹紀于巴、邛,河右坤維並興師旅。而繼遷翻然向化,遣子入覲,願修職貢。陛下曲加容納,許其內附,示以德信,伸以恩錫,所以綏懷之者至矣。然而狼子野心,未可深信。所宜謹屯戍,固城壘,積芻糧,然後遴選才勇,付以邊任,縱有緩急,則備禦有素,彼又奚能為患哉?至若蜀寇未平,神人共憤,謂宜申飭將帥,速期蕩平,既免老師以費財,且防事久則生變。又況邛、蜀物產殷富,其間士卒驕怠,遲留顧戀,實兼有之。莫若勿憚往來,潛為更代,既可均其勞逸,抑可免於遷延。至於河北關防所當加謹者,誠以國家事西南,密謀興舉,若分中朝之勢力,則長外寇之奸謀矣。」 時制,沿邊糧斛不許過河西,河西青鹽不得過界販鬻,犯者不以多少,處斬。顯請犯多者依法,自餘別為科斷,以差其罪。章上未報,移知秦州。 初,溫仲舒知州日,開拓山林,諷藩部獻其地。後朝廷雖嘗給還,而採伐如故。轉運使盧知翰請量給蕃部茶彩,以酬所獻,詔遣張從式與顯同往規度。顯言:「乃者朝命以趙保吉修貢,邊城務使安靜,若今動眾開斥疆境,非便。」議遂罷。 咸平初,入朝,改橫海軍節度,出知鎮州。二年,曹彬卒,複拜樞密使。郊祀,加檢校太師。真宗幸大名,內樞惟顯與副使宋湜從,言者多謂顯專司兵要,謀略非長。會湜卒,乃以參知政事向敏中權同知樞密院事。三年春,改授山南東道節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定州路行營都部署、河北都轉運使兼知定州。秋,吏民詣駐泊都部署孔守正言顯治狀,願借留。守正以聞。明年秋,加鎮、定、高陽關三路都部署,許便宜從事。十月,契丹入寇,前軍過威虜軍。比時方積雨,契丹以皮為弦,濕緩不堪用,顯因大破之,梟獲名王、貴將十五人及羽林印二鈕,斬首二萬級。顯上言:「先奉詔令于近邊佈陣,及應援北平控扼之路。無何,敵騎已越亭障,顯之前陣雖有捷克,終違詔命。」上章請罪。上降手劄,以慰其憂悸。 明年,求致仕,不許,改河陽三城節度。將之鎮,時議親征契丹,顯言:「盛寒在序,敵未犯塞,鑾輿輕舉,直抵窮邊,寇若不逢,師乃先老。況今繼遷未滅,西鄙不寧,儻北邊部落,與之結援,則中國之患,未可量也。議者乃於此時請複幽薊,非計之得也。凡建議大事,上下協力,舉必成功。今公卿士大夫以至庶人,尚有異同,未可謂為萬全之舉。若能選擇將帥,訓練士卒,堅城壘而繕甲兵,亦足以待敵矣。必欲複燕、薊舊地,則必修文德、養勇銳,同時之利,以奉行天罰而後可。」 景德初,徙知天雄軍府。又言:「祖宗以來,多命近臣統領軍旅。今後宣徽使,宜於文武群臣中擇曉達邊事者為之。蓋位高則威名著,識遠則勳勞立故也。武臣以罪黜者,宜加容貸,不以一眚遂廢,苟用之有恩,必得其死力,故曰使功不如使過也。至若臨敵命將,則貴專任,出師應敵,則約束將校,使相應援。全是數者,則軍威倍壯,人心增勇矣。」既而上表請赴行在,從之。是年秋,遣還鎮。 契丹入寇,上議親征。顯複陳三策,謂:「大軍方在鎮定,契丹必不南侵,車駕止駐澶淵,詔鎮定出兵,會河南軍,合擊之可也。若契丹母子虛張聲勢,以抗我師,潛遣銳兵南攻駕前諸軍,則令鎮定之師直沖戎帳,攻其營砦,則沿河游兵不戰而自屈矣。否則遣騎兵千、步兵三千於濮州渡河,橫掠澶州,繼以大軍追北掩擊,亦可出其不意也。」已而契丹請盟,趙德明遣使修貢稱藩,朝廷加賞錫,且許通青鹽以濟邊民,從顯之請也。 三年冬,被病,詔中使偕尚醫療視。明年正月,許還京師。時車駕上陵,顯謂賓佐曰:「餘年位偕極,今天子道出虎牢,不得一拜屬車之塵,是遺恨也。」言訖涕下,至京,信宿卒,年七十六。車駕至鄭州,聞之,遣宮苑使鄧永遷馳還護喪,贈中書令,諡忠肅。錄其二子。 顯自三班不數年正樞任,獎擢之速,時無擬之者。顯吏軍司時,張永德以滑州節制為殿前都點檢。及顯自樞密鎮孟津兼相帥,永德由太子太師為相帥,同日宣制,永德兼大夫反在顯下,時人訝之。顯居中執政,矯情以厚胥吏,齪齪自固而已。在藩鎮,頗縱部曲擾下,論者非之。 子希逸字仲莊,以蔭補供奉官。好學,尤熟唐史,聚書萬餘卷。換秩授朝奉大夫、太子中允。咸平初,改殿中丞、直史館,預修《冊府元龜》,加祠部員外郎,卒。希範至如京副使。 論曰:自柴禹錫而下,率因給事藩邸,以攀附致通顯者凡七人。若守一之質直,趙鎔之勤謹,服勞雖久而益修乃職,則其被眷遇也宜矣。張遜優於理財而未免於媢嫉,周瑩練習軍旅而頗傷於酷濫,禹錫素稱勤敏而不能不涉於朋比,王顯雖謹介自將而昧於學識,故莫逃於齪齪之譏。若以勤謹被信任,耆德冠樞宥,而善終如始者,其惟繼英乎。《易》曰:「君子有終,吉。」此之謂也。 列傳第二十八 ○陶穀扈蒙王著王祐子旭孫質楊昭儉魚崇諒張澹高錫從子冕 陶穀,字秀實,邠州新平人。本姓唐,避晉祖諱改焉。曆北齊、隋、唐為名族。祖彥謙,曆慈、絳、澧三州刺史,有詩名,自號鹿門先生。父渙,領夷州刺史,唐季之亂,為邠帥楊崇本所害。時穀尚幼,隨母柳氏育崇本家。 十餘歲,能屬文,起家校書郎、單州軍事判官。嘗以書幹宰相李崧,崧甚重其文。時和凝亦為相,同奏為著作佐郎、集賢校理。改監察禦史,分司西京,遷虞部員外郎、知制誥。會晉祖廢翰林學士,兼掌內外制。詞目繁委,穀言多委愜,為當時最。少帝初,賜緋袍、靴、笏、黑銀帶。天福九年,加倉部郎中。 初,崧從契丹以北,高祖入京師,以崧第賜蘇逢吉,而崧別有田宅在西京,逢吉皆取之。崧自北還,因以宅券獻逢吉,逢吉不悅,而崧子弟數出怨言。其後逢吉乃誘告崧與弟嶼、SR等下獄,崧懼,移病不出。崧族子昉為秘書郎,嘗往候崧,崧語昉曰:「邇來朝廷于我有何議?」昉曰:「無他聞,唯陶給事往往于稠人中厚誣叔父。」崧歎曰:「穀自單州判官,吾取為集賢校理,不數年擢掌誥命,吾何負于陶氏子哉?」及崧遇禍,昉嘗因公事詣穀,穀問昉:「識李侍中否?」昉斂衽應曰:「遠從叔爾。」穀曰:「李氏之禍,穀出力焉。」昉聞之汗出。 穀性急率,嘗與兗帥安審信集會,杯酒相失,為審信所奏。時方姑息武臣,穀坐責授太常少卿。嘗上言:「頃蒞西台,每見台司詳斷刑獄,少有即時決者。至於閭閻夫婦小有爭訟,淹滯積時,坊市死亡喪葬,必俟台司判狀,奴婢病亡,亦須檢驗。吏因緣為奸,而邀求不已,經旬不獲埋瘞。望申條約以革其弊。」從之。俄拜中書舍人。嘗請教習樂工、停二舞郎,及禁民伐桑棗為薪,並從其請。開運三年,賜金紫。 契丹主北歸,脅穀令從行。穀逃匿僧舍中,衣布褐,陽為行者狀。軍士意其詐,持刃陵脅者日數四。穀頗工歷數,謂同輩曰:「西南五星連珠,漢地當有王者出。契丹主必不得歸國。」及耶律德光死,有孛光芒指北,穀曰:「自此契丹自相魚肉,永不亂華矣。」遂歸漢,為給事中。乾祐中,令常參官轉對。穀上言曰:「五日上章,曾非舊制。百官敘對,且異昌言。徒浼天聰,無益時政,欲乞停轉對。在朝群臣有所聞見,即許不時詣闕聞奏。」從之。 仕周為右散騎常侍,世宗即位,遷戶部侍郎。從征太原,時魚崇諒迎母后至,穀乘間言曰:「崇諒宿留不來,有顧望意。」世宗頗疑之。崇諒又表陳母病,詔許歸陝州就養,以穀為翰林學士。 世宗嘗謂宰相曰:「朕觀歷代君臣治平之道,誠為不易。又念唐、晉失德之後,亂臣黠將,僭竊者多。今中原甫定,吳、蜀、幽、並尚未平附,聲教未能遠被,宜令近臣各為論策,宣導經濟之略。」乃命承旨徐台符以下二十餘人,各撰《為君難為臣不易論》、《平邊策》以進。其策率以修文德、來遠人為意,惟穀與竇儀、楊昭儉、王朴以封疆密邇江、淮,當用師取之。世宗自克高平,常訓兵講武,思混一天下。及覽其策,忻然聽納,由是平南之意益堅矣。 顯德三年,遷兵部侍郎,加承旨。世宗留心稼穡,命工刻木為耕夫、織婦、蠶女之狀,置於禁中,思廣勸課之道,穀為贊辭以進。顯德六年,加吏部侍郎。 宋初,轉禮部尚書,依前翰林承旨。穀在翰林,與竇儀不協,儀有公望,慮其軋己,嘗附宰相趙普與趙逢、高錫輩共排儀,儀終不至相位。 乾德二年,判吏部銓兼知貢舉。再為南郊禮儀使,法物制度,多穀所定。時範質為大禮使,以鹵簿清遊隊有甲騎具裝,莫知其制度,以問於穀。穀曰:「梁貞明丁醜歲,河南尹張全義獻人甲三百副、馬具裝二百副。其人甲以布為裏,黃泬表之,青綠畫為甲文,紅錦綠青泬為下裙,絳韋為絡,金銅玦,長短至膝。前膺為人面二目,背連膺纏以紅錦騰蛇。馬具裝蓋尋常馬甲,但加珂拂於前膺及後鞦爾。莊宗入洛,悉焚毀。」質命有司如穀說,造以給用。又乘輿大輦,久亡其制,穀創意造之,後承用焉。明德門成,詔穀為之記。 乾德中,命庫部員外郎王貽孫、《周易》博士奚嶼同考試品官子弟。穀屬其子鄑於嶼,珝書不通,以合格聞,補殿中省進馬。俄為人所發,下禦史府案問,嶼責授乾州司戶,貽孫責授左贊善大夫,奪穀奉兩月。穀後累加刑部、戶部二尚書。開寶三年,卒,年六十八。贈右僕射。 穀強記嗜學,博通經史,諸子佛老,鹹所總覽;多蓄法書名畫,善隸書。為人雋辨宏博,然奔競務進,見後學有文采者,必極言以譽之;聞達官有聞望者,則巧詆以排之,其多忌好名類此。初,太祖將受禪,未有禪文,穀在旁,出諸懷中而進之曰:「已成矣。」太祖甚薄之。嘗自曰:「吾頭骨法相非常,當戴貂蟬冠爾。」蓋有意大用也,人多笑之。子邴,至起居舍人。天禧四年,錄谷孫寔試秘書省校書郎。 扈蒙,字日用,幽州安次人。曾祖洋,涿州別駕。祖智周,盧龍軍節度推官。父曾,內園使。蒙少能文,晉天福中,舉進士,入漢為鄠縣主簿。趙思綰叛,遣郭從義討之。郡縣吏供給皆戎服趨事,蒙寇服褒博,舉止舒緩,從義頗訝之。轉運使李穀謂曰:「蒙文學名流,不習吏事。」遂不之問。周廣順中,從歸德軍節度趙暉為掌書記,召為右拾遺、直史館、知制誥。蒙從弟載時為翰林學士,兄弟並掌內外制,時號「二扈」。 宋初,由中書舍人遷翰林學士,坐請托于同年仇華,黜為太子左贊善大夫,稍遷左補闕,掌大名市征。六年,複知制誥,充史館修撰。開寶中,受詔與李穆等同修《五代史》,詳定《古今本草》。五年,連知貢舉。 七年,蒙上書言:「昔唐文宗每召大臣論事,必命起居郎、起居舍人執筆立於殿側,以紀時政,故《文宗實錄》稍為詳備。至後唐明宗,亦命端明殿學士及樞密直學士輪修日曆,送史官。近來此事都廢,每季雖有內殿日曆,樞密院錄送史館,然所記者不過臣下對見辭謝而已。帝王言動,莫得而書。緣宰相以漏泄為虞,昧于宣播,史官疏遠,何得與聞。望自今凡有裁制之官,優恤之言,發自宸衷、可書簡策者,並委宰臣及參知政事每月輪知抄錄,以備史官撰集。」從之,即以參知政事盧多遜典其事。 九年正月,受朝乾元殿,降王在列,聲明大備。蒙上《聖功頌》,以述太祖受禪、平一天下之功,其詞誇麗,有詔褒之。為盧多遜所惡,出知江陵府。 太宗即位,召拜中書舍人,旋複翰林學士。與李昉同修《太祖實錄》。太平興國四年,從征太原還,轉戶部侍郎,加承旨。雍熙三年,被疾,以工部尚書致仕。未幾,卒,年七十二。贈右僕射。 自張昭、竇儀卒,典章儀注,多蒙所刊定。初,太祖受周禪,追尊四廟,親郊,以宣祖配天。及太宗即位,禮官以為舜郊嚳,商郊冥,周郊後稷,王業所因興也。若漢高之太公,光武之南頓君,雖有帝父之尊,而無預配天之祭。故自太平興國三年、六年再郊,並以太祖配,于禮為允。太宗將東封,蒙定議曰:「嚴父莫大于配天,請以宣祖配天。」自雍熙元年罷封禪為郊祀,遂行其禮,識者非之。 蒙性沉厚,不言人是非,好釋典,不喜殺,縉紳稱善人。有笑疾,雖上前不自禁。多著述,有《鼇山集》二十卷行於世。載字仲熙,有傳,見《五代史》。 王著,字成象,單州單父人。性豁達,無城府。幼能屬文,漢乾佑中,舉進士。周祖鎮大名,世宗侍行,聞著名,召置門下,因得謁見周祖。廣順中,世宗鎮澶州,辟觀察支使。隨世宗入朝,遷殿中丞;即位,拜度支員外郎。顯德三年,充翰林學士。六年,丁家艱,起複。南唐李景使其弟從善來貢,會恭帝嗣位,命著伴送至睢陽,加金部郎中、知制誥,賜金紫。世宗靈駕赴慶陵,符後從行,公務悉資於著。 宋初,加中書舍人。建隆二年,知貢舉。時亳州獻紫芝,鄆州獲白兔,隴州貢黃鸚鵡,著獻頌,因以規諫。太祖甚嘉其意,下詔褒之。四年春,宿直禁中,被酒,發倒垂被面,夜扣滋德殿門求見。帝怒,發其醉宿倡家之過,黜為比部員外郎。乾德初,改兵部員外郎。二年,複知制誥。數月,加史館修撰、判館事。三年,就轉戶部郎中。六年,複為翰林學士,加兵部郎中,再知貢舉。開寶二年冬,暴卒,年四十二。 著少有俊才,世宗以幕府舊僚,眷待尤厚,常召見與語,命皇子出拜,每呼學士而不名。屢欲相之,以其嗜酒,故遲留久之。及世宗疾大漸,太祖與范質入受顧命,謂質等曰:「王著藩邸舊人,我若不諱,當命為相。」世宗崩乃止。著善與人交,好延譽後進,當世士大夫稱之。有傳,見《五代史》。 王祐,字景叔,大名莘人。祖言,仕唐黎陽令。父徹,舉後唐進士,至左拾遺。 祐少篤志詞學,性倜儻有俊氣。晉天福中,以書見桑維翰,稱其藻麗,由是名聞京師。鄴帥杜重威辟為觀察支使。漢初,重威移鎮睢陽,反側不自安,祐嘗勸之,使無反漢,不聽。祐坐是貶沁州司戶參軍,因作書貽鄉友以見志,辭氣俊邁,人多稱之。仕周,曆魏縣、南樂二令。 太祖受禪,拜監察禦史,由魏縣移知光州,遷殿中侍御史。乾德三年,知制誥。六年,加集賢院修撰,轉戶部員外郎。 太祖征太原,已濟河。諸州饋集上黨城中,車乘塞路,上聞之,將以稽留罪轉運使。趙普曰:「六師方至,而轉運使以獲罪聞,敵必謂儲峙不充,有以窺我矣,非威遠之道也。俾能治劇者,往蒞其州足矣。」即命祐知潞州。及至,饋餉無乏,路亦無壅,班師,召還。 會符彥卿鎮大名,頗不治,太祖以祐代之,俾察彥卿動靜,謂曰:「此卿故鄉,所謂畫錦者也。」祐以百口明彥卿無罪,且曰:「五代之君,多因猜忌殺無辜,故享國不永,願陛下以為戒。」彥卿由是獲免,故世謂祐有陰德。 繼以用兵嶺表,徙知襄州。湖湘平,移知潭州。召還,攝判吏部銓。時左司員外郎侯陟自揚州還,複判銓,祐判門下省,陟所注擬,祐多駁正。盧多遜與陟善,陟因訴之,多遜素惡祐不比己,遂出祐為鎮國軍行軍司馬。 太平興國初,移知河中府。入為左司員外郎,拜中書舍人,充史館修撰。未幾,知開封府,以病請告。太宗謂祐文章、清節兼著,特拜兵部侍郎。月餘卒,年六十四。 初,祐掌誥,會盧多遜為學士,陰傾趙普,多遜累諷祜比己,祜不從。一日,以宇文融排張說事勸釋之,多遜滋不悅。及普再入,多遜果敗,與宇文融事頗類,識者服其先見。 祐子三人:曰懿,曰旦,曰旭。旦自有傳。初,祐知貢舉,多拔擢寒俊,畢士安、柴成務皆其所取也。後與其子旦同入兩制,居中書。懿字文德,勵志為學,舉進士,嘗知袁州,有政績,卒,年四十九。 旭字仲明。嚴於治內,恕以接物,尤篤友義。以蔭補太祝,嘗知緱氏縣。時官鄰邑者多貪猥,民有「永寧三,緱氏一鎌」之謠。又知雍丘縣。 真宗尹京時,素聞其能,及踐阼,三遷至殿中丞。自旦居宰府,旭以嫌不任職。王矩嘗薦旭材堪治劇,真宗召旦謂曰:「前代弟兄同居要地者多矣,朝廷任才,豈以卿故屈之邪?」命授京府推官,旦固辭,改判南曹。由判國子監出知潁州,荒政修舉。 大中祥符間,旦既薨,揚曆中外,卓有政績,由兵部郎中出知應天府。卒,年六十八。懿子睦,旭子質,皆能其官。 質字子野。少謹厚淳約,力學問,師事楊億,億歎以為英妙。伯父旦見其所為文,嗟賞之。以蔭補太常寺奉禮郎。後獻文召試,賜進士及第,被薦為館閣校勘,改集賢校理,累遷尚書祠部員外郎。丁父憂,與諸弟飯脫粟茹蔬。終喪,通判蘇州,州守黃宗旦少質,嘗因爭事,宗旦曰:「少年乃與丈人抗邪?」質曰:「事有當爭,職也。」卒不為屈。宗旦得盜鑄錢者百餘人,下獄治,退告質曰:「吾以術鉤致得之。」喜見於色。質曰:「以術鉤人置之死而又喜,仁者之政,固如是乎?」宗旦慚沮,為薄其罪。還判尚書刑部、吏部南曹,知蔡州。州人歲時祀吳元濟廟,質曰:「安有逆醜而廟食於民者。」毀之,為更立狄仁傑、李醞像而祠之,蔡人至今號「雙廟」。以本曹郎中召為開封府推官。時兄雍為三司判官,質不欲兄弟並居省府,懇辭,得知壽州,徙廬州。盜殺其徒,並貲而遁,捕得之。質論盜死,大理以謂法不當死,質曰:「盜殺其徒,自首者原之,所以疑懷其党,且許之自新,此法意也。今殺人取貲而捕獲,貸之,豈法意乎?」疏上,不報,降監舒州靈仙觀。采古今煉形攝生之術,撰《寶元總錄》百卷。逾年,韓琦知審刑院,請盜殺其徒,非自首者勿原。著為令。於是鄭戩、葉清臣皆言質非罪,且稱其材,起知泰州,遷度支郎中,徙荊湖北路轉運使。 嘗攝江陵府事,或訴民約婚後期,民言貧無貲以辦,故違約。質問其費幾何,出私錢予之。吏捕盜人衣者,盜叩頭曰:「平生不為過,迫饑寒而至於此。」質命取衣衣之,遣去。加史館修撰、同判吏部流內銓。擢天章閣待制,出知陝州,卒。 質家世富貴,兄弟習為驕侈,而質克己好善,自奉簡素如寒士,不喜畜財,至不能自給。初,旦為中書舍人,家貧,與昆弟貸人息錢,違期,以所乘馬償之。質閱書得故券,召子弟示之曰:「此吾家素風,爾曹當毋忘也。」范仲淹貶饒州,治朋黨方急,質獨載酒往餞。或以誚質,質曰:「範公賢者,得為之黨,幸矣。」世以此益賢之。 楊昭儉,字仲寶,京兆長安人。曾祖嗣複,唐門下侍郎、平章事、吏部尚書。祖授,唐刑部尚書。父景,梁左諫議大夫。 昭儉少敏俊,後唐長興中,登進士第。解褐成德軍節度推官。曆鎮、魏掌書記,拜左拾遺、直史館,與中書舍人張昭遠等同修《明宗實錄》。書成,遷殿中侍御史。 天福初,改禮部員外郎。晉祖命宰相馮道為契丹冊禮使,以昭儉為介,授職方員外郎,旋加虞部郎中,俄以本官知制誥。不逾月三拜命,時人榮之。又為荊南高從誨生辰國信使,賜金紫。使回,拜中書舍人,又為翰林學士。 時驕將張彥澤鎮涇原,暴殺從事張式,朝廷不加罪。昭儉與刑部郎中李濤、諫議大夫鄭受益抗疏論列,請置之法。疏奏不報。會有詔令朝臣轉對,或有封事,亦許以不時條奏。昭儉複上疏曰:「天子君臨四海,日有萬機,懋建諍臣,彌縫其闕。今則諫臣雖設,言路不通,藥石之論不達於聖聰,而邪佞之徒取容於左右。禦史台紀綱之府,彈糾之司,銜冤者固當昭雪,為蠹者難免放流。陛下臨禦以來,寬仁太甚,徒置兩司,殆如虛器。遂令節使慢侮朝章,屠害幕吏,始訴冤于丹闕,反執送於本藩。苟安跋扈之心,莫恤冤抑之苦。願回睿斷,誅彥澤以謝軍吏。」由是權臣忌之。會請告洛陽,不赴晉祖喪,為有司所糾,停官。 未幾,起為河南少尹,改秘書少監,尋複中書舍人。時河決數郡,大發丁夫,以本部帥董其役,既而塞之。晉少主喜,詔立碑記其事。昭儉表諫曰:「陛下刻石紀功,不若降哀痛之詔;摛翰頌美,不若頒罪己之文。」言甚切至,少主嗟賞之,卒罷其事。周世宗愛其才,複召入翰林為學士。歲余,改禦史中丞,多振舉台憲故事。未幾,以鞫獄之失,與知雜禦史趙礪、侍御史張糾並出為武勝軍節度行軍司馬。 開寶二年,入為太子詹事,以眼疾求退。六年,以工部尚書致仕。太宗即位,就加禮部尚書。太平興國二年,卒,年七十六。 昭儉美風儀,善談名理,事晉有直聲。然利口喜譏訾,執政大臣懼其構謗,多曲徇其意。 魚崇諒,字仲益,其先楚州山陽人,後徙於陝。崇諒初名崇遠,後避漢祖諱改之。幼能屬文,弱冠,相州刺史辟為從事。會魏帥楊師厚卒,建相州為昭德軍,分魏郡州縣之半以隸之。魏人不便,裨校張彥及帳下,囚節度使賀德倫歸款莊宗,崇諒奔歸陝。 明宗即位,秦王從榮表為記室。從榮誅,坐除籍,流慶州。清泰初,移華州。俄以從榮許歸葬,放還陝。三年,起為陝州司馬。仕晉,曆殿中侍御史,鳳翔李儼表為觀察支使。奉方物入貢,宰相薦為屯田員外郎、知制誥。開運末,契丹入汴,契丹相張礪薦為翰林學士。契丹主北歸,留崇諒京師。 漢祖之入,盡索崇諒所受契丹詔敕,焚於朝堂,複令知制誥。俄拜翰林學士,就加中書舍人。隱帝即位,崇諒以母老求就養,除保義軍節度副使,領台州刺史,食郡奉。會舉師討三叛,節度使白文珂在軍前,崇諒知後事。凡供軍儲、備調發,皆促期而辦,近鎮賴之。崇諒親屬盡在鳳翔城中,逾年城破,李穀為轉運使,庇護崇諒家數十口,皆無恙。崇諒請告,自岐迎居於陝。未幾,王仁裕罷內職,朝議請召崇諒為學士。 周祖踐祚,書詔繁委,皆崇諒為之。廣順初,加工部侍郎,充職。會兗州慕容彥超加封邑,彥超已懷反側,遣崇諒充使賜官告,仍慰撫之。時多進策人,命崇諒就樞密院引試,考定升降。 崇諒以母老思鄉裏,求解官歸養。詔給長告,賜其母衣服、繒帛、茶藥、緡錢,假滿百日,令本州月給錢三萬,米麵十五斛。俄拜禮部侍郎,複為學士。詔令侍母歸闕,崇諒再表以母老病乞終養,優詔不允。世宗征高平,崇諒尚未至,陶穀乘間言曰:「魚崇諒逗留不來,有顧望意。」世宗頗疑之。崇諒又表陳母病,詔許歸陝州就養。訖太祖朝不起。 太宗即位,詔授金紫光祿大夫、尚書兵部侍郎致仕。歲餘卒。 張澹,字成文,其先南陽人,徙家河南。澹幼而好學,有才藻。晉開運初,登進士第。宰相桑維翰器之,妻以女。解褐校書郎,直昭文館,再遷秘書郎,充鹽鐵推官,曆左拾遺、禮部員外郎,並充史館修撰。出為洛陽令,秩滿,授吏部員外,複充史館修撰。周恭帝初,拜右司員外郎、知制誥。 建隆二年,加祠部郎中。會秘書郎張去華上書自薦有文藝,願與澹及祠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殿中侍御史師頌並試,核定優劣。太祖令並試于講武殿,澹所對不應策問,責授左司員外郎。未幾,通判泰州兼海陵鹽監副使。蜀平,通判梓州,複拜祠部郎中。 開寶初,就轉倉部郎中。四年冬,以本官複知制誥。六年,會李昉責授,盧多遜使江南,內署闕學士,太祖令澹權直學士院。七年長春節,攝殿中監,進酒,命賜金紫。六月,權點檢三司事。不逾旬,疽發背卒,年五十六。太祖聞其無子,甚湣之,命中使護葬於洛陽。 澹美風儀,善談論,曆官厘務,所至皆治。初與詞臣校藝,黜居郎署,頗怏怏。晚年附會盧多遜,方再獲進用。 淳化中,太宗論及文士,曰:「澹典書命而試以策,非其所長,此蓋陶谷、高錫党、張去華以沮澹爾。若使穀輩出其不意而遽試之,豈有不失律者邪?」 高錫,字天福,河中虞鄉人。家世業儒,幼潁悟,能屬文。漢乾祐中,舉進士。王晏鎮徐州,辟掌書記;留守西洛,又辟河南府推官。坐按獄失實奪官,遷置涇州,會赦得歸。周顯德初,劉崇入寇,宰相請選將拒之。世宗銳意親征,破崇高平,誅敗將樊愛能等,由是政無大小悉親決之,不復責成有司。錫徒步詣招諫匭上書,請擇賢任官,分治眾職,疏奏不報。世宗嘗令翰林學士及兩省官分撰俳優詞,付教坊肄習,以奉遊宴。錫複上疏諫。後為蔡州防禦推官。 宋初,棄官歸京師,詣匭上疏,請禁兵器,疏入不報。建隆五年,又以書幹宰相范質,質奏用為著作佐郎。明年春,遷監察禦史。秋,拜左拾遺、知制誥,加屯田員外郎。 乾德初,賜緋。太宗尹京,石熙載在幕中,錫弟銑應進士舉,幹熙載,望首薦。銑辭藝淺薄,熙載不許,錫深銜之,數於帝前言熙載裨贊無狀。帝具以語太宗,且曰:「當為汝擇人代之。」太宗曰:「熙載勤於乃職,聞高錫嘗求薦其弟,熙載拒之,慮為錫所構。」帝大悟,雖怒之,未有以發。會使青州,私受節帥郭崇賂遺;又嘗致書澧州刺史為僧求紫衣,為人所告。事下禦史府核實,責貶萊州司馬。遇赦,改均州別駕,移陳州。太平興國八年,卒。 兄子冕。冕字子莊,周顯德中,詣闕上書,稱旨,擢為諫議大夫。宰相范質以為超擢太過,詔特授將仕郎,守右補闕,賜賚加等。宋初,由膳部都官員外郎累至膳部郎中,出知益州。雍熙二年,卒,年五十。贈右諫議大夫,錄其子垂休為固始主簿。 論曰:自唐以來,翰林直學士與中書舍人對掌訓辭,頌宣功德,箴諫闕失,不專為文墨之職也。宋興,亦采詞藻以備斯選,若穀之才雋,著之敏達,澹之治跡,錫之策慮,冕之敦質,咸有可觀。然豫成禪代之詔,見薄時君,終身不獲大用。及夫險詖忌前,酣鳷少檢,附勢希榮,構讒謀己,皆無取焉。蒙博洽長厚,繼竇儀裁定儀制,惜乎南郊之議,請去太祖以宣祖配天,為識者所非。昭儉抗論跋扈,志除驕將,而多言曆詆,自取惡名,抑好訐為直者與?崇諒奉親篤至,反罹間毀,終身歸養,而不復起,後蒙旌賁之典,則為善者聳動矣。祐以百口明符彥卿無他志,且言以猜忌殺無辜者享國不長,因以杜太宗之他疑,又卻盧多遜之傾趙普,以致被黜,仁者有後,宜乎子旦為宋元臣焉。 列傳第二十九 ○顏衎劇可久趙逢蘇曉高防馮瓚邊珝王明許仲宣楊克讓段思恭侯陟李符魏丕董樞 顏衎,字祖德,兗州曲阜人。自言兗國公四十五世孫。少苦學,治《左氏春秋》。梁龍德中擢第,解褐授北海主簿,以治行聞。再調臨濟令。臨濟多淫祠,有針姑廟者,裏人奉之尤篤。衎至,即焚其廟。 後唐天成中,為鄒平令。符習初鎮天平,習,武臣之廉慎者,以書告屬邑毋聚斂為獻賀。衎未領書,以故規行之,尋為吏所訟。習遽召衎笞之,幕客軍吏鹹以為辱及正人,習甚悔焉,即表為觀察推官,且塞前事。長興初,召拜太常博士,習力奏留之。習致仕,衎東歸養親。 未幾,房知溫鎮青州,復辟置幕下。知溫險愎,厚斂多不法,衎每極言之,不避其患。晉祖入洛,知溫恃兵力偃蹇,衎勸其入貢。知溫以善終,衎之力也。知溫諸子不慧,衎勸令以家財十萬余上進。晉祖嘉之,歸功於衎。知溫子彥儒授沂州刺史,衎拜殿中侍御史。 俄遷都官員外郎,充東都留守判官,改河陽三城節度副使、檢校左庶子,知州事。居半歲,得家問,父在青州有風痺疾,衎不奏棄官去侍疾,不復有仕宦意。歲余,父疾不能起,衎親自掬矢,未嘗少倦。晉祖聞之,召為工部郎中、樞密直學士,連使促召至闕,辭曰:「臣無他才術,未知何人誤有聞達。望放臣還,遂其私養。」晉祖曰:「朕自知卿,非他人薦也。」俄廢樞密院,以本官奉朝請。逾年,上表請還侍養,授青州行營司馬。丁父憂,哀毀甚。俄召為駕部郎中、鹽鐵判官。以母老懇辭,有詔止守本官。 未幾,複出為天平軍節度副使。開運末,授左諫議大夫,權判河南府,召拜禦史中丞。喪亂之後,朝綱不振,衎執憲頗有風采。嘗上言:「才除禦史者,旋授外藩賓佐,複有以私故細事求假外拜,州郡無參謁之儀,出入失風憲之體,漸恐四方得以輕易,百辟無所準繩。請自今藩鎮幕僚,勿得任台官;雖親王、宰相出鎮,亦不得奏充賓佐。非奉制勘事,勿得出京,自餘不令厘雜務。」詔惟辟召入幕如故,餘從其請。複抗表求侍養,改戶部侍郎。衎又堅乞罷免,詔書褒許,即與其母東歸。 漢乾祐末,丁憂。服除,詔鄆州高行周津遣赴闕,衎辭以足疾,不至。周廣順初,起為尚書右丞,俄充端明殿學士。太祖征兗州,駐城下,遣衎往曲阜祠文宣王廟。城平,以衎權知州事。歸朝,權知開封。 時王峻持權,衎與陳觀俱為峻所引用。會峻敗,觀左遷,衎罷職,守兵部侍郎。顯德初,上表求解官,授工部尚書,致仕還鄉里,台閣縉紳祖餞都門外,冠蓋相望,時人榮之。建隆三年春,卒於家,年七十四。 衎守章句,無文藻,然諒直孝悌,為時所推。 劇可久,字尚賢,涿州范陽人。沉毅方正,明律令。與馮道、趙鳳為友。後唐同光初,鳳薦於朝,補徐州司法,以幹職聞。召為大理評事,賜緋。逾年,遷大理正,坐誤治獄責授登州司戶。遇赦,召為著作郎。仕晉,曆殿中少監、太子右諭德、大理少卿,賜金紫。晉祖崩,可久方在病告,有司糾以不赴國哀,坐免。未幾複官,遷大理卿。 周廣順初,改太僕卿,複為大理卿。會鄭州民李思美妻詣禦史台訴夫私鬻鹽,罪不至死,判官楊瑛置以大辟。有司攝治瑛,瑛具伏。可久斷瑛失入,減三等,徒二年半。宰相王峻欲殺瑛,召可久謂之曰:「死者不可複生,瑛枉殺人,其可恕耶?」可久執議益堅,瑛得免死。由是忤峻,改太僕卿,分司西京。顯德三年,所舉官犯髒,可久坐停任。明年,複起為右庶子。 世宗以刑書深古、條目繁細,難於檢討。又前後敕格重互,亦難詳審,於是中書門下奏曰:「伏以刑法者,禦人之銜勒,救弊之斧斤,有國家者不可一日而廢也。雖堯、舜之世,亦不能舍此而致治。今奉制旨,刪定律令,有以見明罰敕法之意也。竊以朝廷之所用者,《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式》二十卷、《令》三十卷《開成格》一十卷《大中統類》一十二卷,後唐以來至漢末編敕三十二卷,及國朝制敕等。律令則文辭古質,或難以詳明,格敕則條目繁多,或有所疑誤。將救舞文之弊,宜伸畫一之規。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臣等商議,望准制旨施行。仍命侍御史知雜事張湜、太子右庶子劇可久、殿中侍御史率汀、職方郎中鄧守中、倉部郎中王瑩、司封員外郎賈玭、太常博士趙礪、國子博士李光贊、大理正蘇曉、太子中允王伸等十人編集新格,勒成部秩。律令之有難解者,就文訓釋;格敕之有繁雜者,隨事刪削;其有矛盾相違、輕重失宜者,盡從改正,無或拘牽。候畢日,委禦史台、尚書省四品以上及兩省五品以上官參詳可否,送中書門下議定。」從之。自是湜等於都省集議刪定,仍令大官供膳。五年,書成,凡三十卷,目曰《刑統》。宰相請頒天下,與律、疏、令、式並行。可久複拜大理卿。建隆三年,告老,改光祿卿致仕。卒,年七十七。 可久在廷尉四十年,用法平允,以仁恕稱。 趙逢,字常夫,媯州懷戎人。性剛直,有吏幹。父崇事劉守光為牙校。後唐天佑中,莊宗遣周德威平幽州,因誅崇。逢尚幼,德威錄為部曲,令與諸子同就學。及德威戰沒胡柳陂,逢乃遊學河朔間。久之西遊,客鳳翔李從門下。從卒,侯益領節制,逢又依之。漢乾佑中,益入為開封尹,表逢為巡官,逢不樂,乃求舉進士。是歲,禮部侍郎、集賢殿學士司徒翊典貢舉,擢登甲科。解褐授秘書郎、直史館。周廣順中,曆左拾遺、右補闕,皆兼史職。世宗嗣位,遷禮部員外郎、史館修撰。顯德四年,改膳部員外郎、知制誥。逾年,轉水部郎中,仍掌誥命,恭帝即位,賜金紫。 宋初,拜中書舍人。太祖征澤、潞,逢從行。次河內,聞李筠擁兵入寇,又慮太行艱險,乃妄言墜馬傷足,留於懷州。駕還京,有密旨除拜,逢當草制,又稱疾不入。太祖謂宰相曰:「此人得非規避行役者耶?」對曰:「誠如聖言。」遂貶房州司戶。會恩,量移汝州司馬。 乾德初,召赴闕,授都官郎中、知制誥,充史館修撰、判館事。二年,改判昭文館。未幾,充樞密直學士,加左諫議大夫。蜀平,出知閬州。時部內盜賊攻州城,逢防禦有功。賊既平,誅滅者僅千家。妻朱氏病死京師,詔給葬事。代還,遷給事中,充職。六年,權知貢舉。 太祖征太原,以逢為隨軍轉運使,鑄印賜之。會發諸道丁壯數十萬,築堤壅汾水灌晉陽城。逢白太祖乞效用,即命督其版築。時方盛暑,逢於烈日中親課力役,因而遘疾,輿歸京師。開寶八年,卒。 逢揚曆清近,所至有聲,然傷慘酷,又言多詆訐,故縉紳目之為「鐵橛」。大中祥符三年,特詔錄其子極為三班借職。 蘇曉,字表東,京兆武功人。父瓚,仕後唐,曆秘書少監。長興初,曉辟鄧州從事。漢祖鎮太原,表為觀察支使。周廣順初,由華州支使入為大理正。以讞獄有功,遷少卿。顯德中,曆屯田郎中。 宋初,詔與竇儀、奚嶼、張希讓等同詳定《刑統》為三十卷及《編敕》四卷。建隆四年,權大理少卿事,遷度支郎中。乾德三年,出為淮南轉運使,建議榷蘄、黃、舒、廬、壽五州茶,置十四場,規其利,歲入百余萬緡。開寶三年,遷司勳郎中,改西川轉運使,仍掌京城市征。 先是,朝廷遣供備庫使李守信市木秦、隴間,守信盜官錢巨萬,既受代,為部下所發,守信至中牟,自剄於傳舍。太祖命曉案之,逮捕甚眾。右拾遺、通判秦州馬適妻李,即守信息女。守信嘗用木為筏以遺適,曉得守信所送書以進,太祖將舍之,曉上章固請置於法,仍籍其家。余所連及者,多至破產,盡得所隱沒官錢。擢拜曉右諫議大夫、判大理寺,賜金紫,遷左諫議大夫。七年,監在京商稅。九年六月,卒,年七十三。 曉深文少恩,當時號為酷吏。及卒,無子,有一女甚鍾愛,亦先曉卒,人以為深刻所致。 高防,字修己,並州壽陽人。性沉厚,守禮法。累世將家。父從慶,戍天井關,與梁軍戰死。防年十六,護柩以歸。事母孝,好學,善為詩。初,張從恩為北京副留守,奏攝太原府倉曹掾。從恩移澶州防禦使,表為判官。有親校段洪進盜官木造器,市取其直。從恩聞之怒,將殺之。洪進懼,思緩其罪,紿曰:「判官使為之。」從恩召防詰之,防即引伏,洪進得免。從恩遺防錢十千、馬一匹遣之。防拜受而去,終不自明。既而悔之,命騎追及,防不得已而還,賓主如初。又居帳下歲餘,稍稍有言防自誣以活人,從恩益加禮重。從恩入為樞密副使,防授國子監丞。從恩留守西洛,又為推官。召拜殿中丞,充鹽鐵推官。以母憂去官,服除,隨從恩曆鄆、晉、潞三鎮判官。契丹入汴,晉主北行。從恩欲歸款契丹,召拜計議,防為陳逆順,請固守臣節。為左右所搖,從恩不用其言,遂歸契丹。既行,命副使趙行遷知留後,從恩所親王守恩為巡檢,與防同領郡事。防與守恩謀誅行遷,以城歸漢祖。漢祖召防赴太原,加檢校金部郎中。 乾祐初,授屯田員外郎,改浚儀令。時楊邠用事,與防有隙,未幾,免職。居數月,夢一吏以白帕裹印,自門入授防,防寤而思曰:「白主刑,吾當為主刑官乎?」俄而周祖即位,起為刑部員外郎,吏齎印至,一如夢中所睹。改開封令,遷本府少尹,除刑部郎中。宿州民以刃殺妻,妻族受賂,偽言風狂病喑。吏引律不加考掠,具獄上請覆。防雲:「其人風不能言,無醫驗狀,以何為證?且禁系逾旬,亦當須索飲食。願再劾,必得其情。」周祖然之,卒置於法。 世宗尹京,判官崔頌忤旨,簡求僚佐,宰相首以防薦。周祖曰:「朕方欲用之。」乃以防代頌。世宗即位,拜左諫議大夫,賜金紫、鞍勒馬。顯德二年,遷給事中。從征淮南,初下泰州,即命防權知州事兼判海陵監事。會吳師至,乃遷州民入牙城,分兵固守,以俟外援。俄而揚帥韓令坤馳騎召防,吳軍複至廣陵,防與令坤敗之。詔書嘉獎。三年,改左散騎常侍。其秋,召歸闕。複曆知蔡、宋二州。再從世宗南征,判行泗州,及城降,命防知州事,複知蔡州。五年,遷戶部侍郎。世宗謀取蜀,以防為西南面水陸轉運制置使,屢發芻糧赴鳳州,為征討之備。 太祖還自陳橋,防所居為裏民所略,詔賜綾絹、衣服、衾裯、鞍馬。及征李筠,防又為潞州東北路計度轉運使。澤、潞平,拜尚書左丞,賜銀器、彩帛、鞍勒馬。 建隆二年,出知秦州,州與夏人雜處,罔知教養,防齊之以刑,舊俗稍革。州西北夕陽鎮,連山谷多大木,夏人利之。防議建采造務,辟地數百里,築堡要地。自渭而北,夏人有之;自渭而南,秦州有之。募卒三百,歲獲木萬章。夏部尚波千等率諸族千餘人,涉渭奪木筏,殺役兵。防出與戰,俘四十七人以獻。太祖慮擾邊郡,詔諭酋帥,賜所獲之俘錦袍、銀帶以遣之,遂罷采木之役,命吳廷祚為節度以代防。歸為樞密直學士,複出知鳳翔。乾德元年卒,年五十九。太祖甚悼惜,賜其子太府寺丞延緒詔曰:「爾父有幹蠱之才,懷匪躬之節,朕所毗倚。遽茲淪亡,聞之鋋傷,不能自己。矧素尚清白,諒無餘資,殯殮所須,特宜優恤。今遣供奉官陳彥珣部署歸葬西洛,凡所費用,並從官給。」 馮瓚,字禮臣,齊州曆城人。性便佞,任數,務巧進。父知兆,後唐司農卿。瓚以蔭補,解褐授秘書省校書郎,遷著作佐郎,出為諸城令。歲滿,授太子右贊善大夫。漢初,改監察禦史。周廣順元年,遷殿中侍御史。河陽判官宋仁范與洛陽嫠婦交訟,詔瓚劾之。獄成,大理斷以官當徒,追兩官告身,刑部員外郎張處素覆核無異,奏行。仁范詣闕訴其事,詔還一官,瓚洎處素俱坐降一階。顯德初,遷刑部員外郎,充三司判官。歲余,改祠部郎中,充集賢院直學士。 宋初,轉兵部郎中,加金紫階。瓚風神俊爽,善談論,有吏材,太祖甚寵之,擢拜左諫議大夫,出知舒州。境內有菰蒲魚鱉之饒,居民采以自給,防禦使司超盡征之,瓚奏奪民利,請蠲除,從之。建隆四年春,徙知廬州。乾德三年,以本官充樞密直學士。 時劍外初平,卒有亡命者散匿為盜,命瓚知梓州。無何,蜀軍校上官進率亡命三千餘人,掠民數萬,夜攻州城。瓚曰:「賊乘夜奄至,此烏合之眾,以箠梃相擊,必無固志。正可持重以鎮之,旦自潰矣。」城中止有雲騎兵三百,令分守城門。瓚坐城樓,密令促其更籌,未夜分擊五鼓,賊悉遁去。因縱兵追之,擒上官進,斬於市。誘其餘黨千餘人,並釋其罪,境內獲安。 初,太祖欲任用瓚,常與趙普言瓚有奇材。普忌之,乃遣詣蜀平冠,潛令所親信從其行,密察其過,即亡入京師擊登聞鼓,訟瓚及監軍綾錦副使李美、通判殿中侍御史李楫受賕為奸事。急召歸闕,親問之,詞理屢屈,乃屬吏。既而普遣人至潼關,閱其囊裝,得金帶珍玩之物,皆封題將以賂劉枿,枿方在太宗幕府。瓚具伏,普言法當死,太祖欲貸之,普固執不可,乃削去名籍。瓚流登州沙門島,美配隸通州海門島,枿免所居官。李楫者,嘗與王德裔佐王饒幕,太祖納孝明皇后,因識之。德裔輕率而楫謹厚,太祖薄德裔而厚楫,至是,楫特免配流。未幾,複為禦史。 瓚在海上凡十年不得召,開寶末,遇赦放還。太宗即位,授左贊善大夫。太平興國元年冬,與禮部員外郎賈黃中、左補闕程能分掌左藏三庫。先是,貨泉與金帛通。至是,以帑藏充溢,乃命分之。二年,複賜金紫。明年,判大理寺,改度支判官,遷秘書少監,充職。四年,上親征太原,以瓚為隨駕三司判官。凱旋,改大理卿兼判秘書省。以足疾求解,優詔免朝請,令于本司視事。瓚抗章請退,除給事中致仕,復舊勳階。五年,卒,年六十七。子克忠,至內殿崇班、閣門祗候。 邊珝,字待價,華州鄭人也。曾祖頡,石圌令。祖操,下邳令。父蔚,太常卿。珝,晉天福六年,舉進士,解褐秘書省校書郎、直洪文館。漢乾佑初,為右拾遺,加朝散大夫。澤州饑,奉詔視民田。周廣順元年,遷右補闕。三年,轉起居舍人。顯德二年,改庫部員外郎。丁外艱,服闋,授職方員外郎,知通州。珝課鬻鹽於狼山,歲增萬余石。 宋初,詣衛州視秋稼及掌京倉。建隆二年,兄玕自河南令入為吏部員外郎,複以珝為洛陽令。兄弟迭尹赤邑,時人榮之。乾德初,召為倉部郎中。蜀平,命珝知三泉縣。開寶初,遷職方郎中,監京兆曲務,又掌永安軍榷貨,奏徙務揚州。有富民訴廣陵尉謝圖殺其父,本部收尉囚之,官吏推劾累三百日,獄未具,州以狀聞。詔珝案鞫,盡得其實。乃富民以私憾誣告尉,即反坐之。就命權知州事,仍兼榷貨務。罷郡,又兼掌酒稅鹽礬務。未幾,丁母憂,起複,知州事。會征江表,兼領淮南轉運使。金陵平,知江北諸州轉運事。 太宗即位,遷吏部郎中。召還,賜金紫,充廣南轉運使。初至,桂州守張頌卒。頌,濰州人,槁葬城外。舊制不許以族行,僕人乃分匿其家財,珝召官吏悉追取之,部送其柩歸濰州。又屬郡守與護軍有忿隙者,但奏令易地,不致之於罪釁。太平興國五年,代歸。拜右諫議大夫,領吏部選事。七年,移知開封府。明年夏,卒,年六十三。 珝精力有吏材,帝方欲倚用,及聞其卒,嘆惜數四,賻其家絹四百匹,錢二十萬。珝一子早卒,以其從子俊為尉氏主簿。兄玕至金部郎中,弟玢右贊善大夫,從子仿至殿中丞,倚為比部員外郎。 王明,字如晦,大名成安人。晉天福中,舉進士不第。驍騎將藥元福為原州刺史,辟為從事。馮暉節制靈武,表為觀察巡官。周廣順初,元福領陳州防禦使,奏署判官。會劉崇寇晉州,命元福將兵援之,事多咨於明。 先是,州縣吏部送丁壯餉糧,一夕,夫盡遁去。元福怒,盡驅官吏出軍門,將就戮。明馳往止之,入白元福曰:「今軍儲無闕,丁夫數萬人,文吏懦不能制,斬之何益,不如寬以待之。賊敗凱旋,公無專殺之名,不亦善乎?」元福感悟,盡免其死。既而崇眾宵遁,即命元福為建雄軍節度留鎮,因奏署明為書記,賜緋魚。 顯德初,元福移鎮陝,恃功多驕恣,明以直道規之,忤其左右,多毀明於元福,元福亦稍疏之。明以父病求歸省,元福數召明,明因謝絕之。詣闕上書,求任州縣,曆清平、郾城二縣令。 宋初,荊南高繼沖入覲,授彭門節鉞,以明為武寧軍節度掌書記。乾德初,召公卿近臣各舉清白有吏幹者一人,給事中馬士元以明塞詔,召為左拾遺。蜀平,選知榮州,代歸,遷右補闕。會用兵於嶺南,選為荊湖轉運使。開寶三年,大舉南征,以明為隨軍轉運使。山路險絕,舟車不通,但以丁壯數萬人轉遞,供億不闕。每下一郡一城,必先保其簿書,守其倉庫。既而賀州未下,明入與主帥計曰:「當急取之,恐援兵至,則我師勝負未可知。」諸將頗猶豫。明乃擐甲胄,率所部護送輜重卒百人,擁丁夫數千,畚鍤皆作,堙其塹,直抵城門。城中懼,開門納款,遂據有之。因抵廣州,賊眾十余萬拒戰。是夕,大風髮屋折木,眾乃驚懼。明與都部署潘美等謀,命丁夫數千人,人持二炬,間道先搗賊壘,大軍蓐食,陣以待之。俄而萬炬皆發,焚其柵。賊驚,果來犯,大軍因迎擊之,賊大敗,斬首數萬,劉鋹以城降。廣州平,為本道轉運使。太祖嘉其功,擢授秘書少監,領韶州刺史,充轉運使。俄以潘美、尹崇珂為嶺南轉運使,以明為副使。明遍曆部內,視民疾苦,舊無名科斂,悉條奏除之,嶺表遂安。 七年,代歸,帝召見勞問,賜襲衣、金帶、鞍勒馬。是歲,將用師南唐,以明為黃州刺史,帝密授成算。明既視事,即完葺城壘,訓練士卒,眾莫解其意。俄而王師自荊渚乘戰艦而下,即以明為池州至岳州江路巡檢戰棹都部署。擊鄂州軍於江南,斬首三百級。又破萬余人于武昌,殺江南軍七百人,拔樊山砦。破江州軍,斬首三千級。又破江南軍三百人于江中,獲船十餘艘。又擊敗湖口軍萬餘眾,奪戰艦五百艘。 時南唐將朱令贇自上江領眾十五萬,連大艦沿流而下,將焚採石浮梁,抵金陵為援。明率所部舟師屯獨樹口,遣其子馳奏,請添造戰艦三百艘以襲令贇。帝曰:「非應急策也,令贇朝夕至,金陵之圍解矣。」乃密遣人諭明,令樹長木於洲浦間,若帆檣之狀。令贇望見之,果疑大軍襲其後,逗撓不敢進。明移檄諸軍,相為掎角,因督兵棹襲之。至小孤山,與諸軍合勢,大破之,擒令贇,眾赴水死者十五六。金陵平,詔明安撫諸郡,因命知洪州。太宗即位,兼領江南諸路轉運使。召為右諫議大夫,充三司副使。 太平興國七年,與侯陟同判三司事。八年,召分三司,各命使領之,改左諫議大夫,為鹽鐵使,遷給事中。雍熙四年,改光州刺史,出知並州。端拱元年,代還。表求換秩,改禮部侍郎。會契丹擾邊,詔以明知真定府。契丹遁去。淳化初,詔歸闕,知京朝官差遣事。二年,卒,年七十三。 子挺、扶,並進士及第。曆台省,累為轉運使,皆知名。挺至殿中侍御史,扶嘗直集賢院,至工部員外郎。景德中,錄幼子掞為光祿寺主簿。大中祥符八年,又錄其孫師顏為三班借職,掞至殿中丞。 許仲宣,字希粲,青州人。漢乾佑中,登進士第,時年十八。周顯德初,解褐授濟陰主簿,考功員外郎張乂薦為淄州團練判官。宋初赴調,引對便殿。仲宣氣貌雄偉,太祖悅之。擢授太子中允,受詔知北海軍。仲宣度其山川形勢、地理廣袤可以為州郡,因畫圖上之,遂升為濰州。 初,議建牧馬監,令仲宣行視諸州,頗得善地。從征並門,掌給納,四十餘州資糧悉能集事。帝益知其強幹。開寶四年,知荊南轉運事。及征江南,又兼南面隨軍轉運事,兵數十萬,供饋無闕。南唐平,以漕挽功拜刑部郎中。中謝日,召升殿獎諭,賜緋。九年,詔知永興軍府事。 太宗嗣位,遷兵部郎中,驛召赴闕,賜金紫。授西川轉運使,屬西南夷寇鈔邊境,仲宣親至大度河,諭以逆順,示以威福,夷人率服。會言事者雲,江表用兵時,仲宣幹沒官錢,召還,令禦史台盡索財計簿鉤校,凡數年而畢,無有欺隱。 改廣南轉運使,會征交州,其地炎瘴,士卒死者十二三,大將孫全興等失律,仲宣因奏罷其兵。不待報,即以兵分屯諸州。開庫賞賜,草檄書以諭交州。交州即送款內附,遣使修貢。仲宣複上章待罪,帝嘉之。 太平興國六年冬,南郊畢,遷吏部郎中。八年,與膳部郎中、知雜滕中正,兵部郎中劉保勳,刑部郎中辛仲甫皆以久次郎署,擢升諫垣,仲宣為左諫議大夫。未幾,召還,以本官權度支。雍熙四年,出知廣州,未上,移知江陵府,俄改河南府。端拱中,遷給事中。淳化元年,卒,年六十一。 仲宣性寬恕,倜儻不檢,有心計。初,為濟陰主簿時,令與簿分掌縣印。令畜嬖妾,與其室爭寵,令弗能禁。嬖欲陷其主,竊取其印藏之,封識如故,以授仲宣。翌日署事,發匣,則無其印,因逮捕縣吏數輩及令、簿家人,下獄鞫問,果得之於令舍灶突中。令聞之,倉皇失措,仲宣處之晏然,人服其量。嘗從征江南,都部署曹彬令取陶器數萬,給士卒為燈具。仲宣已預料置,奉之如其數。其才幹類此。 子待用至國子博士,待問再舉及第,至殿中丞,待旦至比部員外郎。待用子巨源,亦登進士第。 楊克讓,字慶孫,同州馮翊人。高祖公略,洪州都督。晉末,舉進士不第,州將劉繼勳辟為戶曹掾。漢乾佑中,本府節度張彥成表授掌書記。 周廣順初,彥成移鎮安陽、穰下,克讓以舊職從行。彥成入為執金吾,病篤,奏稱其材可用。克讓以彥成死未葬,不忍就祿,退居別墅,俟張氏子外除。時論稱之。曆鎮甯軍掌書記。顯德二年,調授鳳翔府司錄參軍,加兼監察禦史,以祖母老解官歸養。未幾,改延州觀察推官,與通判宋琪並為節度使趙贊所禮。累加朝散大夫兼殿中侍御史,連以家難去職。 太祖素知其名,會贊入覲,複稱其才,即起為左補闕,掌蘄口榷貨務。乾德六年,知果州。上言願畢襄事,特賜緡錢,許葬畢赴任。開寶三年,就命為西川轉運副使,蜀民懷其善政,璽書褒美。代歸闕下,疏民利病十事,稱旨。太祖召升殿,賜坐勞問,面賜金紫。將大用,為侯陟所沮,事見陟傳。 征南唐,命克讓知升州行府。升州平,就知州事兼水陸計度轉運使事,加兵部員外郎。太平興國初,就加刑部郎中、知大名府。會錢俶、陳洪進來歸疆土,以克讓為兩浙西南路轉運使。泉州民嘯聚為盜,克讓在福州,即率其屯兵至泉州,與王明、王文寶共討平之。四年,徙知廣州,俄兼轉運市舶使。明年,卒,年六十九。 克讓少好學,手寫經籍,盈於篋笥。多收圖畫墨蹟。曆官廉謹幹局,所至有聲。每視事,自旦至暮,或通夕,斷決如流,無有凝滯,當時稱為能吏。 子希閔字無間。生而失明,令諸弟讀經史,一曆耳輒不能忘。屬文善緘尺,趙普守西洛,府中箋疏,皆希閔所為。將奏署本府掾,固辭不受,普優加給贍。張齊賢、李沆、薛惟吉、張茂宗繼領府事,皆優待之。卒,年三十九,有集二十卷。自教三子:日華,日嚴,日休,皆登進士第。日華都官員外郎,日嚴職方員外郎,日休殿中丞。希閔弟希甫,淳化三年進士,至屯田員外郎。從子日宣,亦登進士第。 段思恭,澤州晉城人。曾祖約,定州司戶。祖昶,神山令。父希堯,晉祖鎮太原,辟為從事,與桑維翰同幕府。晉有天下,希堯累曆清顯。思恭以門蔭奏署鎮國軍節度使官。天福中,希堯任棣州刺史兼權鹽礬制置使。思恭解官侍養,奉章入貢,改國子四門博士,賜緋。開運初,出為華、商等州觀察支使。劉繼勳節制同州,辟為掌書記。繼勳入朝,會契丹入汴,軍士喧噪,請立思恭為州帥,思恭諭以禍福,拒而弗從,乃止。 漢祖建國,授左補闕。隱帝時,蝗,詔遍祈山川。思恭上言:「赦過宥罪,議獄緩刑,苟獄訟平允,則災害不生。望令諸州速決重刑,無致淹濫,必召和氣。」從之。曆度支、駕部。周顯德中,定濱州田賦,世宗嘉之,賜金紫。丁外艱,服闋,拜左司員外郎。 建隆二年,除開封令,遷金部郎中。乾德初,平蜀,通判眉州。時亡命集眾,攻逼州城,刺史趙廷進懼不能敵,將奔嘉州,思恭止之,因率屯兵與賊戰彭山。軍人皆觀望無鬥志,思恭募軍士先登者厚賞,於是諸軍賈勇,大敗賊,思恭矯詔以上供錢帛給之。後度支請按其罪,太祖憐其果乾,不許,令知州事。丁母憂,起複,俄召為考功郎中,知泗州。 會馮繼業自靈州舉宗來朝,帝以思恭代知州事,仍語之曰:「馮繼業言靈州非衛、霍名將鎮撫之不可,汝其往哉!」思恭曰:「臣奉詔而往,必能治之。」帝壯之,賜窄衣、金帶、錢二百萬,仍以途涉諸部,令別齎金帛以遺之。思恭下車,矯繼業之失,綏撫夷落,訪求民病,悉條奏免之。俄而回鶻入貢,路出靈州,交易於市,思恭遣吏市硇砂,吏爭直,與之競。思恭釋吏,械其使,數日貰之。使還醞其主,複遣使齎牒詣靈州問故,思恭理屈不報。自是數年,回鶻不復朝貢。 久之,遷右諫議大夫、知揚州。朝廷方經略江表,命思恭兼沿江巡檢。每出巡,委州事於通判,以牌印、鼓角、金鉦自隨。驛書自京師來者,令齎至其所,事多稽滯。因與通判李岧相告訐,詔以屬吏。思恭辭不直,責授太常少卿、改知宿州。太宗即位,遷將作監、知秦州。坐擅借官庫銀造器,又妄以貢奉為名,賤市狨毛虎皮為馬飾,為通判王廷範所發,降授少府少監、知邢州。太平興國六年,遷少府監雍熙元年,南郊畢,表乞復舊官,再為右諫議大夫。二年,知壽州。端拱初,遷給事中,尋知陝州。淳化三年,卒,年七十三。 思恭以門資歷顯官,不知書,無學術;然踐更吏事,所至亦著勤績。子惟一至太常博士、三司度支判官。從子惟幾,第進士,仕至兵部員外郎。 侯陟,淄州長山人。漢末,舉明經。周廣順初,試校書郎,為西州回鶻國信使判官,還補雷澤主簿。司門員外郎姚恕凡四薦陟,為襄城令、汝州防禦判官、濮陽襄邑令。建隆初,為冤句令,以清幹聞。二年,擢為左拾遺,仍知縣事。節度袁彥頗為不法,陟抗章言之,彥上表謝,自陳無罪,太祖亦不窮治。四年,令兼領本縣屯兵,俄改淮南轉運使,賜緋衣、黑銀帶,遷右補闕。乾德三年,就改侍御史。明年,入為左司員外郎、度支判官。朝議欲以本官領省事,改度支員外郎,依前充判官。開寶五年,複為左司員外郎。六年,權判吏部銓,俄賜金紫。十二月,詔與戶部員外郎、知制誥王祐等同知貢舉,未鎖宿,出知揚州。會出師收金陵,陟以所部敗南唐軍千人於宣化城。俄為部下所訟,追赴闕,陟度理窮,乃求哀盧多遜,多遜素與陟善,為其畫計。時江表未拔,太祖厭兵,南土暑熾,軍卒疫死,方議休兵,以為後圖。陟適從揚州來,知金陵危甚,多遜令上急變求見。陟時被病,令掖入,即大言曰:「南唐平在朝夕,陛下奈何欲班師,願急取之。臣若誤陛下,願夷三族。」上屏左右,召升殿問狀,遂寢前議,並赦陟罪,複知吏部選事。 太平興國初,遷戶部郎中。俄而選人有妄冒,事發,詞涉於陟。南曹雷德驤將奏劾之,陟造便殿自首,出為河北轉運使。征太原,為太原東路轉運使。駕還,次鎮州,命先還上都供頓軍需。以功遷左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事。五年,同知貢舉。開寶末,趙普在中書,陟嘗上疏言其短。至是,普再入相,陟頗憂恚。六年,南郊畢,加給事中。七年,三司使王仁贍左降,以陟與王明同判三司。八年,卒,贈工部尚書。 陟有吏幹,性狡獪,好進,善事權貴,巧中傷人。太祖嘗召刑部郎中楊克讓,命坐與語,且諭以將大用。陟素忌克讓,偵知之。因奏事,上問識楊克讓否,陟曰:「臣與克讓甚善,知其人才識,朝廷佳士也。近聞其自言上許以大用,多市白金作飲器以自奉,臣頗怪之。」上怒,亟令克讓出典郡。其險詖如此。 李符,字德昌,大名內黃人。漢乾祐中,郭從義討趙思綰於京兆,辟符在幕府,表為京兆府戶曹掾。曆郿縣主簿、保義軍節度推官。丁內艱,服除,調汝州防禦判官,權知州事。右庶子楊恪薦為大理正。乾德中,知歸州轉運司制置。 歸朝,以京西諸州錢帛不登,選知京西南面轉運事。奏便宜百餘條,凡四十八事,命著為令,賜緋魚。因奏對稱旨,遷起居郎。後荊湖轉運許仲宣隨軍討南唐,詔符赴荊湖調發芻糧,符領船數千艘順流而下。事畢,賜金紫。符又建議鑿橫江河以通漕運,發和州三縣丁壯給其役。太祖欲幸西京,有事於南郊。符上書陳八難曰:「京邑凋弊,一也;宮闕不備,二也;郊廟未修,三也;百司不具,四也;畿內民困,五也;軍食不充,六也;壁壘未設,七也;千乘萬騎盛暑扈行,八也。」不從。禮畢還京,改比部員外郎、判刑部。 太平興國初,遷駕部,轉祠部郎中,知廣州兼轉運使。二年,符圖海外諸城及嶺外花木各一以獻。在任有善政,民為立生祠。五年,召為右諫議大夫、判吏部銓兼大理寺理。三司副使範旻得罪,以符代之。賜白金三千兩。車駕幸大名,領行在三司。未幾,坐與官屬競課最,罷職守本官。 七年春,開封尹秦王廷美出守西京,以符知開封府。廷美事發,太宗令歸第省過。趙普令符上言:「廷美在西洛非便,恐有他變,宜遷遠郡,以絕人望。」遂有房陵之貶。普恐泄言,坐符用刑不當,貶甯國軍行軍司馬。盧多遜貶崖州也,符白普曰:「珠崖雖遠在海中,而水土頗善。春州稍近,瘴氣甚毒,至者必死,願徙多遜處之。」普不答。先是,太宗尹京,符因宋琪薦弭德超事藩邸。符貶,德超為樞密副使,屢稱其冤。會德超以事貶,帝惡其朋黨,徙符嶺表,普移符知春州。至郡歲餘卒,年五十九。 符無文學,有吏幹,好希人主意以求進用,終以此敗。至道二年,郊祀,追複右諫議大夫。祥符五年,錄其子璜試將作監主簿。 魏丕,字齊物,相州人,頗涉學問。周世宗鎮澶淵,辟司法參軍。有盜五人獄具,丕疑其冤,緩之。不數日,果獲真盜,世宗嘉其明。慎曆頓丘、冠氏、元城三縣令。世宗即位,改右班殿直。自陳本以儒進,願受本資官。世宗曰:「方今天下未一,用武之際,藉卿幹事,勿固辭也。」未幾,出監明靈砦軍。世宗征淮甸,丕獲江南諜者四人,部送行在。詔獎之,賜錢十萬,遷供奉官、供備庫副使。 太祖即位,改作坊副使。時楊承信帥河中,或言其反側未安,命丕賜承信生辰禮物,陰察之。還,言其無狀。太祖嘗召對,語丕曰:「作坊久積弊,爾為我修整之。」丕在職盡力,以久次轉正使。開寶九年,領代州刺史。凡典工作十餘年,討澤潞、維揚,下荊廣,收川峽,征河東,平江南,太祖皆先期諭旨,令修創器械,無不精辦。舊床子弩射止七百步,令丕增造至千步。及改繡衣鹵簿,亦專敕丕裁制。丕撤本坊舊屋,為舍衢中,收僦直及鬻死馬骨,歲得錢七千余緡,工匠有喪者均給之。太祖幸洛郊祀,三司使王仁贍議雇民車牛運法物,太祖以勞民,不悅,召丕議之。丕請扌柬本坊匠少壯者二千餘,分為遞鋪輸之,時以為便。 雍熙四年,代郝正為戶部使。端拱初,遷度支使。是冬,出為黃州刺史。還朝,召對便坐,賜禦書《急就章》、《朱邸集》。丕退作歌以獻,因自述願授台省之職。太宗面諭曰:「知卿本儒生,然清望官奉給不若刺史之優也。」淳化初,改汝州刺史。曆知鳳州,改襄州。境內久旱,丕以誠禱之,一夕,雨沾足。明年,召還,屢求退居西洛,不許。 四年,表求致仕,授左武衛大將軍,仍領汝州刺史。俄判金吾街仗。初,六街巡警皆用禁卒,至是,詔左右街各募卒千人,優以廩給,使傳呼備盜。丕以新募卒引對,遂分四營,營設五都,一如禁兵之制。五年,改領郢州刺史。俄改領複州,遷左驍衛大將軍。咸平二年,卒,年八十一。 丕好歌詩,頗與士大夫游接,有時稱。南唐主李煜妻卒,遣丕充弔祭使,且使觀其意趣。煜邀丕登升元閣賦詩,丕有「朝宗海浪拱星辰」之句,以風動之。太宗嘗賜詩,令丕與柴禹錫和焉。 董樞,真定元氏人。後唐太清中,以獻書授校書郎。累曆賓佐。晉天福中,為左拾遺、知樞密院表奏。周廣順初,為左補闕。世宗即位,詔常參官各奏封事,樞上平吳策。淮南平,遷浚儀令。恭帝即位,遷殿中侍御史。 太祖乾德初,遷主客員外郎。上書請伐蜀,蜀平,通判劍州。會全師雄叛,攻劍。刺史張仁謙足疾不能戰,欲棄城走。樞固爭,戰賊敗之,因招餘眾降。仁謙飲樞令醉,密殺降數百,誣奏樞與賊通。會中使自成都還,備言其事,太祖並召之,庭辯曲直,仁謙遂屈。下禦史台鞫之,黜宋州教練使,以樞嘗貢西伐計,遷比部郎中。三年,出兼桂陽監使,上書請伐廣南。詔益桂陽戍卒三千,令樞統之。 開寶二年,又上方略。會劉鋹令內侍曾居實侵桂陽,樞擊退之。三年,大舉伐鋹,令樞率兵趨連口,克之。改兵部郎中,權知連州兼行營招撫使。嶺南平,賜錢三百萬。四年,移知襄州,又為河北轉運使,改判西京留司禦史台。 初,樞罷桂陽監,以左贊善大夫孔璘代之。璘通《三禮》,嘗講學於河朔。擢第,曆州縣。及升朝,蒞桂陽,歲滿,以太子洗馬趙瑜代之。 瑜,趙州人。家世豪右,自言諳練邊事。開寶中,命為易州通判,歲滿,移桂陽。瑜至,即稱疾,遂以著作郎張侃代之。侃至月餘,奏瑜在任累月,得羨銀數千斤,雖送官而不具數聞,計樞與璘隱沒可知矣。詔下禦史案之,獄具。有司計盜髒法,俱當死。太祖曰:「趙瑜非自盜,但不能發擿耳。」樞、璘並坐死,瑜決杖流海島。擢侃為屯田員外郎。 論曰:顏衎振舉風憲,不避強禦。劇可久居廷尉之任,以平允聞。趙逢果斷之士,而獨尚嚴酷,處之要密之職,則非所宜。蘇曉銳意深刻,樂致人罪,後嗣衰謝,厥報不誣。高防陳逆順以聳臣節,體明慎而究疑獄,治跡清操,沒而彌章。若其自誣以救人之死,古人何加焉。馮瓚省關市之苛賦,設方略以擊賊,功若可稱,而巧宦任數,竟致傾敗,理固然矣。邊珝、王明、許仲宣、楊克讓當官效用,以清幹稱。然仲宣寬簡持重,造次不撓,蓋人之難能者。王明累參戎事,預立戰功,至若開諭元福,止其暴誅,此赴蹈之仁也。段思恭遏亂兵,擊群寇,便宜從事,以著奇績,斯亦可矣。然不能動遵規矩,速訟左降者再焉。侯陟吏才適用,患在忮刻。李符博通時務,乃事深文,以致投荒自弊,遂為口實。魏丕久典工效,以濟戎用,至於平反冤盜之獄,救楊承信之誣,善尤可稱。董樞論平吳伐蜀及取廣南,鹹克舉之,且多戰功,而以貪墨取敗。惜哉! 列傳第三十 ○馬令琮杜漢徽張廷翰吳虔裕蔡審廷周廣張勳石曦張藏英陸萬友解暉李韜王晉卿郭廷謂子延濬從子延澤趙延進輔超 馬令琮,本名令威,避周祖名改之,大名人。父全節,《五代史》有傳。全節曆橫海、定遠、昭義、彰德、定武、天雄六節度,皆署令琮為牙校,累授彰德牙內都指揮使、檢校尚書左僕射,領勤州刺史。令琮少善騎射,嘗從其父平安州及與鎮州安重榮戰,皆有功,由是知名。晉開運二年,全節卒,令琮起複,拜隰州刺史。漢祖開國,為西京巡檢使。周祖受命,改陳州刺史。征兗州,為京城四門外巡檢。世宗嗣位,移隨州。顯德二年,入為虎捷左第一軍都指揮使。六年,兼領建州刺史。 太祖即位,出刺懷州。李筠叛,將親征,召三司張美餉兵食,美言河內密邇上黨,令琮日夜儲蓄以俟王師。太祖善之,命授團練使。執政言令琮方供億大軍,不可移他郡,故升懷州為團練,以令琮充使,又充先鋒都指揮使。澤、潞平,為昭義兵馬鈐轄。逾年被疾,詔許歸郡。乾德元年,卒,年三十九。太祖甚憐之,錄其子延恩為殿直。 杜漢徽,京兆長安人。父阿孫,為太原威勝軍使。漢徽有膂力,善騎射,年十七,仕後唐武皇為廳直隊長。天成中,累遷護聖軍使。晉天福六年,與慕容鄴等討安州李金全,生禽指揮使孫厚,以功遷興順指揮使。八年,從征鎮州安重榮,改護聖指揮使,贈阿孫為左贊善大夫。開運二年,以所部戍深州,破契丹于樂壽,殺獲甚眾。漢初,從高行周討杜重威於鄴,屢為流矢所中,身被重創,猶力戰,觀者壯之。又率所部戍鎮州,破契丹于靈壽,獲車馬甚眾。周世宗征劉崇,漢徽有戰功,補龍捷左第五軍都虞候,移所部屯安平縣,破契丹于縣南,獲器甲車帳,遷本軍左第四軍都虞候。 宋初,補本軍都校,領茂州刺史,改領潮州。從平李筠,又從平李重進,錄功居多。建隆三年,出為天長軍使,移雄武軍使、知屯田事。是冬,被病,即以符印授通判宋鸞,請告歸京。家人勸其求醫藥,漢徽笑曰:「我在戎行四十年,大小百余戰,不死幸矣,安用藥為?」未幾,卒。 張廷翰,冀州信都人。父慎圖,仕周為兵部郎中。廷翰少慷慨,有智略,善騎射。晉天福中,冀州刺史張建武召補牙校,其後刺史李沖署為本州牢城軍校。契丹入中原,署其党何行通為刺史,契丹主道殂,州人共殺行通,推廷翰知州事。漢初,就拜刺史,廷翰盡捕殺行通者戮於市。為政寬厚簡易,民甚愛之。周廣順初,召赴闕,周祖見其貌魁偉,謂樞密使王峻曰:「冀州近邊,雖更擇人,亦無逾廷翰者。」即日遣還。在郡八年,契丹將高牟翰數擾邊,皆為廷翰擊走。廷翰家富於財,歲遣人齎金帛北入市善馬,常得數百匹,貢獻外悉遺貴近,甚獲美譽。顯德中,曆棣、海、沂三州團練使,屢率兵敗淮人,移萊州。 宋初,又曆冀、亳二州。乾德二年卒,年四十七。 吳虔裕,許州許田人。父徽,左屯衛將軍。虔裕少為郡吏,漢祖鎮許,愛其精謹,署以右職。及移鎮太原,以虔裕從。開國,擢為引進使,轉內客省使。時鎮州節度劉在明卒,遣虔裕率兵巡護。隱帝即位,召為宣徽北院使。 周祖討三叛,以虔裕為河中行營都監,率護聖諸軍五千以往。李守貞出兵五千餘,設梯橋,分五路于長連城西北以禦周祖。周祖令虔裕率大軍橫擊之,蒲人敗走,奪其梯橋,殺傷大半。師還,賜襲衣、玉帶。會樞密使楊邠上言求解職,隱帝遣人諭邠曰:「樞機之任,非卿不可,卿何聽間離而為此請耶?」使至而虔裕在坐,即颺言曰:「機要重地,非可久處,俾後來者迭居可也。」使還以白帝,帝怒,出虔裕為鄭州防禦使。乾祐末誅大臣,急詔入朝,命將兵守澶州。及留子陂戰敗,遂降周祖。廣順初,遣還,賜以襲衣、玉帶、鞍勒馬。從周祖討慕容彥超,破之。改汝州防禦使,曆右衛、左金吾衛二大將軍兼街仗使。 太平興國六年,遷右千牛衛上將軍,仍判左街仗事。虔裕掌金吾三十餘年,端拱初卒,年八十八,贈太尉。 虔裕性簡率,言多輕肆。右金吾上將軍王彥超告老,虔裕語人曰:「我縱僵僕殿階下,斷不學王彥超七十致仕。」人傳笑之。每朝會及從遊宴,太宗憐其壽高,常慰撫之。子延彬,至儀鸞副使,延彬子仁美,至內殿崇班。 蔡審廷,磁州武安人。曾祖凝,邢州別駕。祖綰,武安遠城三冶使。父顒,洺州長史。審廷少能騎射,晉初,應募補護聖散都頭。周顯德初,擢為殿前散員,轉鐵騎副兵馬使。從世宗戰高平有功,遷軍使。太祖為殿前都點檢,從世宗征淮南,審廷隸麾下,預戰紫金山,改副指揮使。 宋初,授殿前散都頭指揮使。從征李筠,攻澤州先登,為飛石傷足,帝賜以良藥、美酒。及車駕還京,幸其官署問之,賜齎甚厚。尋轉內殿直都虞候,俄改伴飯都指揮使。建隆中,領富州刺史兼內外馬步軍副都軍頭。乾德初,授冀州刺史。征太原時,為北面步軍都指揮使,屯兵易州。審廷訓練士卒甚整,太祖過鎮陽,見於行在所,賜名馬、寶劍,命為鎮州兵馬都鈐轄。開寶八年卒,年六十九。 周廣,字大均,其先應州神武川人。父密,事晉,曆鄜、延、晉三鎮節度使。周廣順初,至太子太師致仕。廣幼從其父為牙校。漢初,授供奉官。未幾,擢左千牛衛將軍。周祖命將討慕容彥超於兗州,以廣為行營都監。賊平,錄功遷右武衛將軍。俄改右神武將軍,充鎮淮軍兵馬都監。從世宗征淮南。既得江北數州,即命廣勞來安集,民甚德之。因領常州刺史兼內外馬步軍都軍頭。淮南平,改眉州刺史。 宋初,授隰州刺史。乾德三年,遷潘州團練使,令訓練雄武諸營。開寶二年,從征太原,為攻城樓櫓戰棹都部署,師還,加內外馬步軍副都軍頭。六年,改右屯衛大將軍,領郡如故。太平興國二年,卒。 張勳,河南洛陽人。晉開運中,事留守景延廣為典客,延廣表為供奉官。周世宗將征淮南,以勳為申州緣淮巡檢。因採光州機事聞於朝廷,即命勳率兵同討平之,遂監光州軍,充內外巡檢。後攻黃州,敗吳人于麻城,複破柏業山砦,目中流矢。遷內園副使。及征瀛、莫,以為霸州兵馬都監。 初,征李筠,勳從石守信董前軍,拔大會砦,及敗筠眾於太行,破澤州,皆預有功。太祖還京,命權知許州。未幾,李重進叛,又詔與石守信、李處耘先率兵進討。拔揚州,以勳為兵馬都監,遷氈毯使。討朗陵,充前軍兵馬都監。荊湖平,以功就拜衡州刺史。乾德初,克郴州及桂陽監,以勳為刺史兼監使。五年,代歸,至揚州卒,年六十八。太祖甚憐之,錄其子廷敏為殿直。勳性殘忍好殺,每攻破城邑,但揚言曰「且斬」,頗有橫罹鋒刃者。將赴衡州,州民皆涕泣相謂曰:「'張且斬'至矣,吾輩何以安乎!」 石曦,並州太原人,晉祖弟韓王暉之子。天福中,以曦為右神武將軍。曆漢至周,為右武衛、左神武二將軍。恭帝即位,初為左衛將軍。會高麗王昭加恩,命曦副左驍衛大將軍戴交充使。 建隆三年,再使高麗,遷左驍衛大將軍,護秦州屯兵。西人犯邊,曦率所領擊破之,斬渠帥十三人。太祖征晉,曦領兵二千人自澤、潞除道至太原,壅汾水灌其城,又益兵千人,部攻遼州。俄知雄州,代,為潭州鈐轄。開寶八年,領兵敗南唐軍二千余于袁州,平梅山、板倉諸洞蠻寇,俘馘數千人。太平興國中,曆右神武、右羽林大將軍,連知孟、襄二州,遷領誠州刺史。雍熙四年,改知霸州兼部署。會陳廷山謀以平戎軍叛入北邊,曦察知之,與侯延濟定計,禽廷山以獻。錄其功,加領本州團練使、同知鎮州。淳化二年,移原州,遷右龍武軍大將軍。被病請告,詔特給全奉。四年,卒,年七十四,賵賻加等。 張藏英,涿州范陽人,自言唐相嘉貞之後。唐末,舉族為賊孫居道所害。藏英年十七,僅以身免。後逢居道於豳州市,引佩刀刺之,不死,為吏所執。節帥趙德鈞壯之,釋而不問,以補牙職。藏英後聞居道避地關南,乃求為關南都巡檢使。至則微服攜鐵楇,匿居道舍側,伺其出擊之,僕於地,齧其耳啖之,遂禽歸。設父母位,陳酒肴,縛居道於前,號泣鞭之,臠其肉,經三日,刳其心以祭。即詣官首服,官為上請而釋之。燕、薊間目為「報仇張孝子」。契丹用為盧台軍使兼榷鹽制置使,領坊州刺史。周廣順三年,率內外親屬並所部兵千餘人,及煮鹽戶長幼七千餘口,牛馬萬計,舟數百艘,航海歸周。至滄州,刺史李暉以聞。周祖頗疑之,令館于封禪寺,俄賜襲衣、銀帶、錢十萬、絹百匹、銀器、鞍勒馬。數月,世宗即位,授德州刺史。未幾召歸,對便殿,詢以備邊之策。藏英請于深州李晏口置砦,及誘境上亡命者以隸軍,願為主將,得便宜討擊。世宗悉從之。以為緣邊招收都指揮使,賜名馬、金帶。藏英遂築城李晏口,累月,募得勁兵數千人。會遣鳳翔節度王彥超巡邊,為契丹所圍,藏英率新募兵馳往擊之,轉戰十餘裏,契丹解去。改濮州刺史,仍領邊任。契丹將高牟翰以精騎數千擾邊,藏英逆擊于胡盧河北,自旦至晡,殺傷甚眾。值暮收兵,契丹遁去。後因領兵巡樂壽,契丹幽州驍將姚內斌偵知藏英兵少,以精騎二千陣於縣之北,藏英率麾下擊之,自辰及申,士皆殊死戰,內斌遂解去。世宗降璽書褒美。征瓦橋關,為先鋒都指揮使,敗契丹騎數百于關北。下固安縣,又改關南排陣使。宋初,遷瀛州團練使,並護關南軍。建隆三年,卒於治所,年六十九。孫鑒,自有傳。 陸萬友,蔚州靈丘人。少隸太原為裨校。漢祖起義,擢為護聖指揮使。隱帝即位,出為天雄軍馬軍都指揮使。周祖之起兵也,萬友預謀。及踐阼,擢為散員都指揮使,領獎州刺史。世宗嗣位,遷龍捷左第三軍都指揮使。轉控鶴右廂都校、領虔州團練使,改虎捷右廂、領閬州防禦使。恭帝嗣位,出為安州防禦使。 宋初,曆沂、蘄二州防禦使。乾德四年,改汝州。開寶中,討南唐,造舟於採石磯以濟師,命萬友守之。江南平,為和州防禦使。太宗嗣位,以為晉、絳等州都巡檢使。帝征太原,克汾、石二州,以萬友為石州都巡檢使,俄兼知石州,移巡警鳳翔、秦、隴。代歸,詔知瀛州,在郡二年,政務苟簡。雍熙二年,改右監門衛大將軍,充河陰兵馬都監,逾年卒,年七十三。萬友始業圬鏝,既貴達,不忘本,以銀為圬鏝器數十事示子孫。性猛暴,以武勇自任,所至無善政。太宗以其勳舊,恩遇不替,聘其次女為許王夫人。 解暉,洺州臨洺人。父珪,應募為州兵,後唐天成中,西征至劍門,沒於陣。暉少有勇力,以父死戎事,得隸兵籍。戍雁門,與契丹接戰,斬首七級,獲酋長一人。以功遷奉國軍隊長。晉天福中,安重榮反鎮州,因舉兵向闕。至宋城,晉師逆戰,大破之。暉募軍中壯士百余人夜搗賊壘,殺獲甚眾。暉頻中流失,而督戰自若,顏色不撓,以功遷本軍列校。周廣順初,劉崇與契丹侵晉州,暉從都部署、樞密使王峻等往援之。暉率敢死士三十餘,夜入契丹帳擊之,殺獲甚眾,遷本軍第五指揮使。從世宗征淮南,率所部下黃州,禽刺史高弼,遷虎捷第一軍都虞候。 宋初,步軍都軍頭,從征澤州,力戰,目中流矢。師還,策勳為內外馬步軍副都軍頭。建隆四年,充湖廣道行營前軍戰棹都指揮使。潭州平,降璽書獎諭。偽統軍黃從志據嶽州,暉率舟師討平之,生禽從志及將校十四人,俘斬數千,溺死者眾。改控鶴右第二軍都指揮使,領高州刺史。乾德六年,詔領所部軍屯上党,從李繼勳略太原。開寶九年,破太原軍於境上,斬首千餘級,獲馬三十匹。改均州刺史。 太平興國二年,詔於潞州北亂柳石圍中築城,名威勝軍,以暉為軍使。從征並州,與尚食使石彥斌率所部先下隆州,殺並州三百余,禽招討使李詢等六人以獻於行在所,賜予有加。複令與彥贇督戰士隸城西行營,分攻太原。劉繼元降,太宗以太原宮女三人賜暉,俄以功遷本州團練使、知霸州。雍熙初,充雲、應、寰、朔、忻、代等州都巡檢使。三年,代歸本郡。淳化二年,被病,上章告老,改右千牛衛上將軍致仕。詔未至而卒,年八十。 暉鷙猛木強,每受詔征伐,常身先之。人所憚者,暉視之若甚易,由是頻立戰功,金創遍體。時稱驍將。子守顒,至內殿崇班、閣門祗候。 李韜,河朔人。有勇力膽氣,善用槊,為禁軍隊長。周祖征三叛,韜從白文珂攻河中,兵傅其城。文珂夜詣周祖議犒軍,留韜城下。時營柵未備,李守貞乘虛來襲,營中忽見火發,知賊聚至,惶怖失據。客省使閻晉卿率左右數十人,遇韜於月城側,謂韜曰:「事急矣,城中人悉被黃紙甲,為火光所照,色俱白,此殊易辨,奈軍士無鬥志何?」韜憤怒曰:「豈有食君祿而不為國致死耶!」即援槊而進,軍中死士十餘輩隨韜犯賊鋒。蒲有猛將躍馬持戈擬韜,韜刺之,洞胸而墜。又連殺數十人,蒲軍遂潰,因擊,大破之,守貞自是閉壘不敢出。俄驍將王三鐵降,城遂平,韜由此知名。累遷軍校,出為趙州刺史,移慈州。乾德六年卒。 王晉卿,河朔人。少勇敢,為鄉里所推。周世宗在澶淵,晉卿以武藝求見,得隸帳下。及即位,補東頭供奉官。從戰高平,征淮甸,每遣宣傳密旨,甚親信之。洎北征,為先鋒都監,督戰有功,詔權控鶴都虞候。克關南,授軍器庫使。顯德四年,為龍捷右第一軍都指揮使,領彭州刺史。恭帝即位,出為濱州刺史。 乾德中,為興州刺史。四年,移漢州。時蜀初平,寇盜充斥,晉卿嚴武備,設方略,禽捕剪滅,靡有遺漏,自是雖劇賊無敢窺其境。然以賄聞,太祖惜其才而不問。秩滿歸闕,以疾求頤養,改左監門衛將軍、奉朝請。貢重錦十匹、銀千兩以謝,詔不納,以其黷貨,愧之也。未幾,詔戍北邊,疆場清肅。開寶四年,複授莫州刺史。在郡謹斥候,善撫循,士卒皆樂為之用,邊民安堵。六年八月卒,年六十七。 郭廷謂,字信臣,徐州彭城人。父全義,仕南唐為濠州觀察使。廷謂幼好學,工書,善騎射。補殿前承旨,改濠州中軍使,李景每令偵中朝機事入奏。全義卒,擢莊宅使、濠州監軍。周世宗攻淮右,南人屢敗,城中甚恐,廷謂與州將黃仁謙為固禦之計。周師遣諜以鐵券及其壘,廷謂拒之。城中負販之輩率不逞,廷謂慮其亡逸,籍置大寺,遣兵守之,給日食,俾制防城具,隨其所習,以故周師卒不得覘城中虛實。 周師為浮梁渦口,命張從恩、焦繼勳守之,廷謂語仁謙曰:「此濠、壽之患也。彼以騎士勝,故利於陸;我以舟師銳,故便於水。今夏久雨,淮流泛溢,願假舟兵二千,斷其橋,屠其城,直抵壽春。」仁謙初沮其議,不得已從之,即輕棹銜枚抵其橋,麾兵斷笮,悉焚之。周師大衄,死者不可計,焚其資糧而還。以功授武殿使。周師退保定遠,又募壯士為負販狀入定遠,偵軍多寡及守將之名。還曰:「武行德、周務勍也。」廷謂曰:「是可圖也。」又籍鄉兵萬餘洎卒五千,日夕訓練,依山銜枚設伏以破之,周師大潰,行德單騎脫走。時有以玉帛子女餉廷謂者,悉拒之,唯取良馬二百匹以獻。以功為滁州刺史、上淮巡檢應援兵馬都監。及紫金山之戰,南唐諸將多歸降者,獨廷謂以全軍還守濠州,追不能及。時濠守欲棄城走,廷謂止之。俄加本州團練使,繕戈甲,治溝壘,常若敵至。是秋,周師複至,表于景請援,且言周兵四臨,乞卑辭請和,以固鄰好。夜出敢死士千余襲周營,焚頭車洞屋,周師蹂躪死者甚眾。既而援兵不至,周師急擊,廷謂集諸軍壘門之外,南望大慟而降于周。至山陽,見世宗,特加宴勞,賜金帶、襲衣、良馬、器皿,拜亳州防禦使。以其弟本州馬步都校廷贊為和州刺史。命攻天長軍,降其將馬贇。又為樓櫓戰棹左右廂都監,俄歸譙郡。 宋初,從征上黨,再知亳州。乾德二年代還,改絳州防禦使。兩川平,馮瓚知梓州,為僕夫所訟,召廷謂為靜江軍節度觀察留後以代之。州承舊政,有莊宅戶、車腳戶,皆隸州將,鷹鷂戶日獻雉兔,田獵戶歲入皮革;又有鄉將、都將、鎮將輩互擾閭裏,廷謂悉除之。開寶五年,卒,年五十四。 廷謂性恭謹,事母以孝聞,未嘗不束帶立侍。子延濬。廷謂兄廷諭,仕南唐為太子洗馬致仕,宋初至秘書監。廷諭子延澤。 延濬字利川。幼謙和。廷謂為靜江軍節度使,延濬為桂州牙內都指揮使。廷謂卒,太祖錄延濬為供奉官,屢使西北,宣諭機事。 太平興國初,以內庭宣索及殿前賜齎、移文庫務未有專領之者。乃置合同憑由印,命延濬與內藏庫副使劉蒙正掌之。又領八作司及督治汴河。 雍熙三年,改崇儀使。詔與翟守素、田仁朗、王繼恩往河北,分路按行諸州城壘,發鎮兵葺之。端拱二年,詔建河北方田,命延濬等五人共往規畫,會罷其務而止。淳化四年,李順亂,改西京作坊使,充成都十州都巡檢使。時成都將陷,延濬單騎入城,與郭載議募亡卒退保劍門,賊數千來躡其後,擊破之。王繼恩率兵至,以延濬為先鋒壕砦使,即領兵倍道先進。賊出探騎數十,延濬悉禽之,盡得賊機事。延濬易旗變號,賊不知覺,斬關掩入,斬千餘級。繼恩又請延濬知漢州,州經兵燹,廨舍、橋樑、城砦悉毀。延濬募軍民葺之,又率州帑以應軍須。錄功,改洛苑使。又命率兵屯遂州,劍門鈐轄、轉運使劉錫言其勞,詔書嘉獎。真宗初,改內園使。代還,會河朔用兵,延濬馳往邊城,按視砦壘。咸平二年,疾卒。子有倫,為供奉官、閣門祗候。 延澤字德潤,南唐試秘書省正字。乾德中,四遷著作佐郎,轉殿中丞、知建州。淳化二年,太宗聞延澤洎右贊善大夫董元亨皆好學,博通典籍,詔宰相召問經史大義,皆條對稱旨,命為史館檢討。曆國子《周易》博士、國子博士。咸平中求休退,授虞部員外郎致仕。居濠州城南,有小園以自娛,其詠牡丹千餘首。聚圖籍萬餘卷,手自刊校。范杲、韓丕皆與之遊。景德初卒。元亨亦至虞部員外郎,嘗纘《玄門碑誌》三十卷。 趙延進,澶州頓丘人。父暉,周太子太師。暉為偏將時,趙在禮據鄴。延進頗親學,嘗與軍中少年入民家,競取財賄,延進獨持書數十編以歸,同輩哂之。 漢末,暉領鳳翔節度,未赴鎮,王景崇據城反,命暉為都招討使擊之。延進年十八,屢當軍鋒。景崇平,延進奉捷奏以入,授鳳翔牙內指揮使,領貴州刺史。暉徙宋州,亦從為牙職,改領榮州刺史。睢陽有盜數百,各立酋帥,為民患。延進以父命,領牙兵千餘悉禽戮之,詔書褒美。丁外艱,表求持服。既終喪,周世宗征淮南,延進獻萬縑以助軍,仍請對,世宗召見之。時延進有從兄為虎捷都虞候、帳前橫沖指揮使,世宗指延進語之曰:「爾弟拳勇有謀,將授以禁軍大校。」延進自陳好讀書,不願也。翌日,授右千牛衛將軍、濠州兵馬鈐轄,從征瓦橋關,為隨駕金吾街仗使。 宋初,遷右羽林軍將軍、濠州都監。會伐蜀,以襄州當川路津要,命為鈐轄、同知州務。蜀平,專領郡事。漢江水歲壞堤,害民田,常興工修護,延進累石為岸,遂絕其患。入為兩浙、漳泉國信使。開寶二年,授右龍武將軍、知靈州,以母老願留,得權判右金吾街仗使,曆知河中府、梓、相、青三州。 太平興國中,大軍平並州,討幽薊,皆為攻城八作壕砦使。嘗詔督造炮具八百,期以半月,延進八日成。太宗親試之,大悅。又令主城北諸洞子。及班師,命與孟玄哲、藥可瓊留屯定州。遼人擾邊,命延進與崔翰、李繼隆將兵八萬禦之,賜陣圖,分為八陣,俾以從事。師次滿城,遼騎坌至,延進乘高望之,東西亙野,不見其際。翰等方按圖佈陣,陣去各百步,士眾疑懼,略無鬥志。延進謂翰等曰:「主上委吾等以邊事,蓋期於克敵爾。今敵眾若此,而我師星布,其勢懸絕,彼若持我,將何以濟!不如合而擊之,可以決勝。違令而獲利,不猶愈于辱國乎?」翰等曰:「萬一不捷,則若之何?」延進曰:「倘有喪敗,則延進獨當其責。」於是改為二陣,前後相副。士眾皆喜,三戰,大破之,獲人馬、牛羊、鎧甲數十萬。以功遷右監門衛大將軍、知鎮州。及代,吏民數千守闕借留,詔許留一年。俄改右領軍衛大將軍,出為高陽關、平戎軍都監兼緣邊巡檢,改鈐轄。知揚州,召入,授右屯衛大將軍,徙知相州。遷右驍衛大將軍,改知鄧州。淳化初,飛蝗不入境,詔褒之。還,判右金吾街仗事。至道二年,拜右金吾衛大將軍。咸平二年卒,年七十三,贈左武衛上將軍。 延進姿狀秀整,涉獵經史,好作詩什,士流以此多之。延進妻即淑德皇后之妹,故在顯德、興國中,頗任以腹心。子昂,太平興國二年登進士第,至戶部郎中、直昭文館。 輔超,忻州秀容人,家世業農。超少勇悍有力,晉開運中應募,隸澶州軍籍。漢乾祐中,趙思綰據永興叛,周祖護諸將討之,督兵攻城。超率驍勇十七人升雲梯,斫北門樓,樓壞而入,士卒繼進,城遂陷,以功補小校。顯德中,從太祖征淮南,常執銳前驅,定滁、泗,破淮陰,下揚州,以功轉日騎副兵馬使。 宋初,從平上黨,再遷內直都知,太宗即位,以超為馬軍都軍頭。會親征太原,冒矢石攀堞先登,身被十三創,帝嘉其勇,賜錦袍、銀帶、帛五十段。詰朝,再乘城,中流矢者八,複加厚賜。大舉襲范陽,分兵三路,超隸偏將米信,為田重進先鋒,取飛狐、蔚州。遷馬步軍副都軍頭,俄出補曹州馬步軍都指揮使,領峰州刺史,改欒州。召歸,轉都軍頭。淳化三年,出為德州刺史,坐誣奏使者毆殺驛吏,責授右監門衛將軍,領誠州刺史。五年,複加都軍頭,領澄州刺史。真宗即位,加領獎州團練使,真拜萊州團練使,以年老願留京師,從之。景德元年卒,年七十七。 論曰:太祖有天下,凡五代之臣,無不以恩信結之,既以安其反側,亦藉其威力,以鎮撫四方。故一時諸將吳虔裕、蔡審廷之徒,數從征討,鹹有勞績焉。若馬令琮守河內,儲兵食以迎王師;解暉擊湖南,冒鋒鏑以禽敵將:此忠藎驍果,尤可稱者。漢徽之疾危辭藥,藏英之為親復仇,亦皆一節之美。惟張勳嗜殺,晉卿冒貨,雖立威著勤,所不取也。 列傳第三十一 ○楊業子延昭等王貴附荊罕儒從孫嗣曹光實從子克明張暉司超 楊業,並州太原人。父信,為漢麟州刺史。業幼倜儻任俠,善騎射,好畋獵,所獲倍於人。嘗謂其徒曰:「我他日為將用兵,亦猶用鷹犬逐雉兔爾。」弱冠事劉崇,為保衛指揮使,以驍勇聞。累遷至建雄軍節度使,屢立戰功,所向克捷,國人號為「無敵」。 太宗征太原,素聞其名,嘗購求之。既而孤壘甚危,業勸其主繼元降,以保生聚。繼元既降,帝遣中使召見業,大喜,以為右領軍衛大將軍。師還,授鄭州刺史。帝以業老于邊事,複遷代州兼三交駐泊兵馬都部署,帝密封橐裝,賜予甚厚。會契丹入雁門,業領麾下數千騎自西陘而出,由小陘至雁門北口,南向背擊之,契丹大敗。以功遷雲州觀察使,仍判鄭州、代州。自是,契丹望見業旌旗即引去。主將戍邊者多忌之,有潛上謗書斥言其短,帝覽之皆不問,封其奏以付業。 雍熙三年,大兵北征,以忠武軍節度使潘美為雲、應路行營都部署,命業副之,以西上閣門使、蔚州刺史王侁,軍器庫使、順州團練使劉文裕護其軍。諸軍連拔雲、應、寰、朔四州,師次桑乾河,會曹彬之師不利,諸路班師,美等歸代州。 未幾,詔遷四州之民於內地,令美等以所部之兵護之。時契丹國母蕭氏與其大臣耶律漢甯、南北皮室及五押惕隱領眾十余萬,複陷寰州。業謂美等曰:「今遼兵益盛,不可與戰。朝廷止令取數州之民,但領兵出大石路,先遣人密告雲、朔州守將,俟大軍離代州日,令雲州之眾先出。我師次應州,契丹必來拒,即令朔州民出城,直入石碣穀。遣強弩千人列于穀口,以騎士援于中路,則三州之眾,保萬全矣。」侁沮其議曰:「領數萬精兵而畏懦如此。但趨雁門北川中,鼓行而往。」文裕亦贊成之。業曰:「不可,此必敗之勢也。」侁曰:「君侯素號無敵,今見敵逗撓不戰,得非有他志乎?」業曰:「業非避死,蓋時有未利,徒令殺傷士卒而功不立。今君責業以不死,當為諸公先。」將行,泣謂美曰:「此行必不利。業,太原降將,分當死。上不殺,寵以連帥,授之兵柄。非縱敵不擊,蓋伺其便,將立尺寸功以報國恩。今諸君責業以避敵,業當先死於敵。」因指陳家穀口曰:「諸君于此張步兵強弩,為左右翼以援,俟業轉戰至此,即以步兵夾擊救之,不然,無遺類矣。」美即與侁領麾下兵陣于穀口。自寅至巳,侁使人登托邏台望之,以為契丹敗走,欲爭其功,即領兵離穀口。美不能制,乃緣交河西南行二十裏。俄聞業敗,即麾兵卻走。業力戰,自午至暮,果至穀口。望見無人,即拊膺大慟,再率帳下士力戰,身被數十創,士卒殆盡,業猶手刃數十百人。馬重傷不能進,遂為契丹所擒,其子延玉亦沒焉。業因太息曰:「上遇我厚,期討賊捍邊以報,而反為奸臣所迫,致王師敗績,何面目求活耶!」乃不食,三日死。 帝聞之,痛惜甚,俄下詔曰:「執干戈而衛社稷,聞鼓鼙而思將帥。盡力死敵,立節邁倫,不有追崇,曷彰義烈!故雲州觀察使楊業誠堅金石,氣激風雲。挺隴上之雄才,本山西之茂族。自委戎乘,式資戰功。方提貔虎之師,以效邊陲之用。而群帥敗約,援兵不前。獨以孤軍,陷於沙漠;勁果猋厲,有死不回。求之古人,何以加此!是用特舉徽典,以旌遺忠。魂而有靈,知我深意。可贈太尉、大同軍節度,賜其家布帛千匹、粟千石。大將軍潘美降三官,監軍王侁除名、隸金州,劉文裕除名、隸登州。」 業不知書,忠烈武勇,有智謀。練習攻戰,與士卒同甘苦。代北苦寒,人多服氈罽,業但挾纊露坐治軍事,傍不設火,侍者殆僵僕,而業怡然無寒色。為政簡易,禦下有恩,故士卒樂為之用。朔州之敗,麾下尚百餘人,業謂曰:「汝等各有父母妻子,與我俱死,無益也,可走還,報天子。」眾皆感泣不肯去。淄州刺史王貴殺數十人,矢盡遂死,餘亦死,無一生還者。聞者皆流涕。業既沒,朝廷錄其子供奉官延朗為崇儀副使,次子殿直延浦、延訓並為供奉官,延瑰、延貴、延彬並為殿直。 延昭本名延朗,後改焉。幼沉默寡言,為兒時,多戲為軍陣,業嘗曰:「此兒類我。」每征行,必以從。太平興國中,補供奉官。業攻應、朔,延昭為其軍先鋒,戰朔州城下,流矢貫臂,鬥益急。以崇儀副使出知景州。時江、淮凶歉,命為江、淮南都巡檢使。改崇儀使、知定遠軍,徙保州緣邊都巡檢使,就加如京使。 咸平二年冬,契丹擾邊,延昭時在遂城。城小無備,契丹攻之甚急,長圍數日。契丹每督戰,眾心危懼,延昭悉集城中丁壯登陴,賦器甲護守。會大寒,汲水灌城上,旦悉為冰,堅滑不可上,契丹遂潰去,獲其鎧仗甚眾。以功拜莫州刺史。時真宗駐大名,傅潛握重兵頓中山。延昭與楊嗣、石普屢請益兵以戰,潛不許。及潛抵罪,召延昭赴行在,屢得對,訪以邊要。帝甚悅,指示諸王曰:「延昭父業為前朝名將,延昭治兵護塞有父風,深可嘉也。」厚賜,遣還。是冬,契丹南侵,延昭伏銳兵於羊山西,自北掩擊,且戰且退。及山西,伏發,契丹眾大敗,獲其將,函首以獻。進本州團練使,與保州楊嗣並命。帝謂宰相曰:「嗣及延昭,並出疏外,以忠勇自效。朝中忌嫉者眾,朕力為保庇,以及於此。」五年,契丹侵保州,延昭與嗣提兵援之,未成列,為契丹所襲,軍士多喪失。命李繼宣、王汀代還,將治其罪。帝曰:「嗣輩素以勇聞,將收其後效。」即宥之。六年夏,契丹複侵望都,繼宣逗遛不進,坐削秩,複用延昭為都巡檢使。時講防秋之策,詔嗣及延昭條上利害,又徙甯邊軍部署。 景德元年,詔益延昭兵滿萬人,如契丹騎入寇,則屯靜安軍之東。令莫州部署石普屯馬村西以護屯田。斷黑盧口、萬年橋敵騎奔沖之路,仍會諸路兵掎角追襲,令魏能、張凝、田敏奇兵牽制之。時王超為都部署,聽不隸屬。延昭上言:「契丹頓澶淵,去北境千里,人馬俱乏,雖眾易敗,凡有剽掠,率在馬上。願飭諸軍,扼其要路,眾可殲焉,即幽、易數州,可襲而取。」奏入,不報,乃率兵抵遼境,破古城,俘馘甚眾。 及請和,真宗選邊州守臣,御筆錄以示宰相,命延昭知保州兼緣邊都巡檢使。二年,追敘守禦之勞,進本州防禦使,俄徙高陽關副都部署。在屯所九年,延昭不達吏事,軍中牒訴,常遣小校周正治之,頗為正所罔,因緣為奸。帝知之,斥正還營而戒延昭焉。大中祥符七年,卒,年五十七。 延昭智勇善戰,所得奉賜悉犒軍,未嘗問家事。出入騎從如小校,號令嚴明,與士卒同甘苦,遇敵必身先,行陣克捷,推功于下,故人樂為用。在邊防二十餘年,契丹憚之,目為楊六郎。及卒,帝嗟悼之,遣中使護櫬以歸,河朔之人多望柩而泣。錄其三子官,其常從、門客亦試藝甄敘之。子文廣。 文廣字仲容。以班行討賊張海有功,授殿直。范仲淹宣撫陝西,與語奇之,置麾下。從狄青南征,知德順軍,為廣西鈐轄,知宜、邕二州,累遷左藏庫使、帶禦器械。治平中,議宿衛將,英宗曰:「文廣,名將後,且有功。」乃擢成州團練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遷興州防禦使。秦鳳副都總管韓琦使築篳篥城,文廣聲言城噴珠,率眾急趣篳篥,比暮至其所,部分已定。遲明,敵騎大至,知不可犯而去,遺書曰:「當白國主,以數萬精騎逐汝。」文廣遣將襲之,斬獲甚眾。或問其故,文廣曰:「先人有奪人之氣。此必爭之地,彼若知而據之,則未可圖也。詔書褒諭,賜襲衣、帶、馬。知涇州、鎮戎軍,為定州路副都總管,遷步軍都虞候。遼人爭代州地界,文廣獻陣圖並取幽燕策,未報而卒,贈同州觀察使。 王貴者,並州太原人。廣順初,補衛士。宋初,累遷至散員都指揮使、馬步軍都軍頭,領勝州刺史。太平興國二年,出為淄州刺史。受詔從潘美北征,攻沁州,頗立戰功。及從楊業,為遼兵所圍,親射殺數十人,矢盡,張空弮又擊殺數人,遂遇害。年七十三。擢其子文晟供奉官、文昱殿直。 荊罕儒,冀州信都人。父基,王屋令。罕儒少無賴,與趙鳳、張輦為群盜。晉天福中,相率詣范陽,委質燕王趙延壽,得掌親兵。開運末,延壽從契丹主德光入汴,署罕儒密州刺史。漢初,改山南東道行軍司馬。周廣順初,為率府率,奉朝請,貧不能振。顯德初,世宗戰高平,戮不用命者,因求驍勇士。通事舍人李延傑以罕儒聞,即召赴行在,命為招收都指揮使。會征太原,命罕儒率步卒三千先入敵境。罕儒令人負束芻徑趨太原城,焚其東門。擢為控鶴弩手、大劍直都指揮使。從平淮南,領光州刺史,改泰州,為下蔡守禦都指揮使兼舒、蘄二州招安巡檢使。四年,泰州初下,真拜刺史兼海陵、鹽城兩監屯田使。明年三月,世宗幸泰州,以罕儒為團練使,賜金帶、銀器、鞍勒馬。六年春,軍吏耆艾詣闕請留,恭帝詔褒之。 建隆初,升鄭州防禦,以罕儒為使,改晉州兵馬鈐轄。罕儒恃勇輕敵,嘗率騎深入晉境,人多閉壁不出,虜獲甚眾。是年冬,複領千餘騎抵汾州城下,焚其草市,案兵以退。夕次京土原,劉鈞遣大將郝貴超領萬餘眾襲罕儒,黎明及之。罕儒遣都監、氈毯副使閻彥進分兵以禦貴超。罕儒錦袍裹甲據胡床享士,方割羊臂臑以啖,聞彥進小卻,即上馬麾兵徑犯賊鋒。並人攢戈舂之,罕儒猶格鬥,手殺十數人,遂遇害。劉鈞素畏罕儒之勇,常欲生致,及聞其死,求殺罕儒者戮之。太祖痛惜不已,擢其子守勳為西京武德副使。因索京土原之不效命者,黜慈州團練使王繼勳為率府率,閻彥進為殿直,斬其部下龍捷指揮使石進德等二十九人。 罕儒輕財好施。在泰州,有煮海之利,歲入钜萬,詔聽十收其八,用猶不足。家財入有籍,出不問其數。有供奉官張奉珪使泰州,自言後唐張承業之子。罕儒曰:「我生平聞張特進名,幸而識其子。」厚加禮待,遺錢五十萬,米千斛。 罕儒雖不知書,好禮接儒士。進士趙保雍登科覆落,客遊海陵。罕儒問其所欲,保雍以將歸京師,且言緣江榷務以絲易茗有厚利。罕儒立召主藏奴,令籍藏中絲,得四千餘兩,盡以與之。然好勇善戰,不顧勝負。常欲削平太原,志未果而及於敗,人皆惜之。罕儒兄延福。延福孫嗣。 嗣,乾德初,應募為控鶴卒,從李繼勳討河東。繼勳擇悍勇百人,間道截洛陽砦。嗣出行間請行,手斬五十餘級,賊焚砦宵遁。進薄汾河,賊將楊業扼橋路,嗣與眾轉戰,賊退逾橋。殺業所部兵千計,射中業從騎,獲旗鼓鎧甲甚眾,業退保城。進焚南門,奪羊馬城,矢集於面。賊數千夜來薄砦,繼勳選勇敢五百人接戰,而嗣為冠。及旦,戰數合,多所斬馘。 從太祖征太原,賊來拒,焚洞子。遣殿前楊信領百人援之,嗣預焉,率先陷陣。召見,補禦龍直。太平興國初,三遷至天武軍校。太宗再征太原,嗣自陳願率一隊先登,命主城西洞子。車駕巡師,嗣登城,手刃數賊,足貫雙箭,中手炮,折二齒。太宗見之,亟召賜錦袍、銀帶。從征幽州,隸殿前崔翰,斬三十級,補龍猛副指揮使。 五年,契丹侵雄州,據龍灣堤。嗣隸袁繼忠,繼忠令率千兵力戰奪路。內侍有至州閱城壘者,出郛外,敵進圍之,亟出兵接戰,十數合,斬騎卒七百餘。嗣軍夜相失,在古城莊外,三鼓突敵圍,壁于莫州城下,又領百人斧敵望櫓,斬五十級。敵為橋界河,將遁,嗣邀擊之,殺獲甚眾。六年,從崔彥進捍契丹於靜戎北,砦於慎興口。彥進遣嗣率所部度河,與契丹戰,敗之,追奔二十餘裏。八年,李繼遷寇邊,嗣從袁繼忠、田欽祚戍三叉口,為前鋒,斬賊千餘,追之,獲牛羊、鎧甲、弓矢數千計。進至萬井口、狐路谷,餘賊複來請戰。初以雄武千人為後殿,為賊所掩。繼忠命嗣援之,凡數戰,始與雄武合隊,因列陣格鬥,複奪人馬七百餘。欽祚夜還,依山為營,賊亦砦其下。募勁卒五十往襲之,嗣為其帥。抵賊所,刺殺百餘人,焚其砦而還,詔賜錦袍、銀帶。 雍熙三年,從田重進、譚延美率師入遼境,疾戰飛狐口,遼師不利。重進引全師合擊,遼騎引去。進至飛狐城北,遼將大鵬翼率眾複至。重進陣壓東偏,數戰不勝,命嗣出西偏,麾兵薄山崖,以短兵接戰。遼兵敗,投崖而下,手斬百餘級。散卒千餘在野,嗣呵止之,悉斷弦折筈來降,追至河槽,複擊退。余眾屯土嶺,裨將黃明與戰不勝,將退,嗣謂之曰:「汝且頓兵於此,為我聲援,我當奪此嶺。」遂力戰,追奔五十餘裏,抵倉頭而還。又領招收卒千人,克倉頭、小治二砦。黃明與戰,克直穀砦,命嗣屯焉。數日,遼人複致師,重進與戰,奔突往來,大軍頗擾。重進召嗣合戰,悉走之,奪炮具、鎧胄。賊乘夜複圍直谷、石門二砦,重進遣嗣以精兵五百濟之,嗣曰:「敵二萬餘,今援師甚寡,難以解圍。」重進頗憂之。嗣曰:「譚師屯小治,綰兵二千,願間道以往,邀其策應。」中夜,匹馬詣延美,延美曰:「敵勢若此,何可解也?」嗣曰:「請移全軍就平川,植旗立隊,別擇三二百人張白旗於道側。彼見旗幟綿亙遠甚,謂大軍繼至,嗣自以所部五百疾驅往鬥,必克其砦。」延美許焉。一日凡五七戰,遼兵遂引去,鹹如嗣所料。 蔚州之降也,重進先命嗣率勇士數十人縋入,見守將,得其實狀。翌日,將受降,而敵反拒大軍所出之路,遂與鬥,殺傷甚眾,屢縋入城,取守將之歸服者。重進之壘,糧運頗乏,嗣遣降卒輦州廩濟之。遼援兵大至,副都指揮使江謙妄言惑眾,嗣即斬之。悉收兵斂輜重還重進砦,與遼人轉戰。時軍校五人,其四悉鬥死,至大嶺,嗣與戰,敗走之。師還,太宗引見便殿,重進言其有勞,補本軍都虞候。 又從李繼隆禦敵于北平砦,將赴蒲城,道遇敵,疾戰,俘獲甚眾。又戰於鸞女祠,繼隆遣步卒二千,伏定州古城,為敵所攻,命嗣援之。至唐河橋,嗣扼橋路出戰,解敵圍數重,與伏兵合,分為三隊,背水為陣。敵將於越率騎百餘隊臨烽台求戰,嗣整兵與戰,數合,得與繼隆會,又陣於東偏,大敗之。繼隆以聞,詔嘉獎之,遷本軍都指揮使,領澄州刺史。 至道二年,加御前忠佐馬步軍頭、屯定州。遼人入侵,隸範廷召,提偏師捍遼兵於嘉山。廷召徙高陽,命嗣以兵二千為殿。過平敵城,遼眾十余萬來,嗣屢出戰。及桑贊、秦翰來援,夜二鼓,敵再至,嗣曰:「彼不利夜戰,我當破其砦,以趣大軍。」即與贊、翰合勢,戒所部望敵炬火多處並力沖之,詰旦,至瀛州。咸平三年,加領本州團練使,出為郎山路都巡檢使,破敵砦于蒲陰,俘獲甚眾。四年,命嗣領萬人斷西山路。會敵遽至,大兵不及進而止。五年,真拜蔡州團練使、趙州部署。逾年,徙滄州。是冬,遼人入侵,命率所部自齊州抵淄、青警備。景德初,又命與劉漢凝、田思明率兵至冀州防邊。俄赴澶州行在所。會遼人請和,複遣還任。曆鄆州、鳳翔、永興部署。車駕幸亳州,留為舊城內同都巡檢使。大中祥符七年,改虢州防禦使、邠甯環慶副部署,卒。嗣起行間,以勞居方面,經百五十余戰,歿。兄子信、貴,並為左侍禁,貴至內殿崇班。 曹光實,雅州百丈人。父疇,為蜀靜南軍使,控扼邛崍,以捍蠻夷。光實少武勇,有膽氣,輕財好施,不事細行,意豁如也。疇卒,光實嗣職,遷永平軍節度管內捕盜游奕使。 乾德中,太祖命王全斌等平蜀。俄而盜賊群起,夷人張忠樂者,嘗群行攻劫,且憾光實殺其徒黨,率眾數千,中夜奄至,環其居,鼓噪並進。光實負其母,揮戈突圍以出,賊眾辟易不敢近,賊殺其族三百餘口。又發塚墓,壞其棺槨。光實詣全斌,具以事白,誓雪冤憤。時蜀中諸郡未下,乃圖雅州地形要害,兼陳用兵攻取之策,請官軍先下之。全斌壯其志,令率兵先導,果克其城,獲忠樂而甘心焉。全斌乃署光實為義軍都指揮使。殘寇猶據沈黎,光實以所部盡平之。遂以光實知黎、雅二州兼都巡檢使,安集勞來,蠻族懷之。 六年秋,全斌遣入貢京師,遂言境內安乂,乞罷義軍歸農。太祖喜,謂左右曰:「此蜀中傑俊也。」詔升殿,勞問久之,以為黎州刺史。開寶三年,改唐州刺史。及平交、廣,群盜未息,以光實為嶺南諸州都巡檢使。既至,捕逐群盜,海隅以寧。太平興國二年,就遷本州團練使。車駕征河東,以光實知威勝軍事,令調軍食。光實入告,願提一旅奮銳先登,帝曰:「資糧事重,亦足宣力也。」河東平,命為汾、遼、石、沁等州都巡檢使。五年,改汝州團練使。大軍北征,與潘美分道出雁門。光實為前鋒,遇敵迎擊,敗之,斬首數千級,優詔嘉獎。 李繼捧之入朝也,以光實為銀、夏、綏、麟、府、豐、宥州都巡檢使。繼捧弟繼遷逃入蕃落,為邊患,光實乘間掩襲至地斤澤,俘斬甚眾,破其族帳,獲繼遷母妻及牛羊萬計。繼遷僅免,使人紿光實曰:「我數奔北,勢窘不能自存矣,公許我降乎?」因致情款,陳甥舅之禮,期某日降于葭蘆川。光實信之,且欲專其功,不與人謀。及期,繼遷先設伏兵,令十數人近城迎致光實,光實從數百騎往赴之。繼遷前導北行,將至其地,舉手麾鞭而伏兵應之,光實遂遇害,卒,年五十五。帝聞之驚悼,賵賻加等,以其子大理評事克讓為右贊善大夫,克恭為殿直。淳化二年,又錄克己為奉職,後至內殿承制;克廣至閣門祗候。從子克明。 克明字堯卿。既生,會敵攻百丈縣,父光遠遇害,姆抱克明匿葦蒲中得免。既長,喜兵法,善騎射,從父光實奇之。補為衙內都虞候。光實擊敵于葭蘆州,戰歿。克明時護輜重在後,聞光實死,懼軍亂,秘不發喪。陽令人西來傳光實命還軍銀州,而潛與僕張貴入敵中,獲光實屍以還,葬京師,由是顯名。 初,蜀人留京師者禁不得還鄉里,克明以母老,間道歸。李順反,聞克明將家子,且有名,欲脅以官。克明攜母遁山谷,夜止神祠中,夢有人叱之起,既覺而去,賊果至。及賊陷雅州,克明募眾數萬人以迎王師,遂複名山、火井、夾江等九縣。分兵嘉、眉、邛三州,立七砦以邀賊。複收雅州,斬六十餘人,賊將何承祿等走雲南。蜀平,擢西頭供奉官、黎州兵馬監押。以余寇未息,權邛州駐泊巡檢。明年,峽路潰卒鄧紹等複起攻雅州,克明又平之。還軍邛州,遇賊王珂,戰于延貢鎮,擊以矛,中左踝。後又設伏山下,以數十騎與賊接戰,克明偽北,而所部失期,伏不發。克明挺身走,賊追急,乃倚大石引弓三發,斃三人,由是獲免。入朝,改內殿崇班,為溫、台等七州都巡檢使。 景德中,蠻寇邕州,改供備庫副使、知邕州。左、右江蠻洞三十六,克明召其酋長,諭以恩信,是歲承天節,相率來集。克明慰拊,出衣服遺之,感泣而去。獨如洪峒恃險不至,克明諭兩江防遏使黃眾盈引兵攻之,斬其首領陸木前,梟於市。 宜州澄海軍校陳進反。時郁江暴漲,州城摧圯,克明率丁夫伐木為連舫,維之水上,狀如郛郭。又多張旗幟,浮巨筏,陳兵其上,為守禦備。募溪峒兵三千,而黃眾盈亦濟兵千五百,將趣象州。會巡撫使曹利用約克明會兵,行次貴州,遇賊,大敗之,斬首四百餘級。賊平,利用專其功。代還,真宗問南方事,對稱旨,賜一子官,遷供備庫使,江、淮、兩浙都大提舉捉賊。克明使人捕賊,輒出私錢資之,以故人人盡力。視賊中趫勇者,釋縛,使還捕其黨,前後獲千餘人。知江甯府張詠以其事聞,賜錢四十萬,領平州刺史、知辰州。撫水蠻叛,徙宜、融、桂、昭、柳、象、邕、欽、廉、白十州都巡檢使兼安撫使。既至,蠻酋獻藥一器,曰「溪峒藥」,藥箭中人,以是解之可不死。克明曰:「何以驗之?」曰:「請試以雞犬。」克明曰:「當試以人。」乃取藥箭刺酋股而飲以藥,即死,群蠻慚懼而去。 是年冬,安撫都監王文慶、馬玉出天河砦東,克明與中人楊守珍出環州樟嶺西,磴道危絕,林木深阻,蠻多伏弩以待。玉所向力戰,屢敗蠻軍。是時朝廷意在招附,數詔諭克明,而克明亦憚深入,屢移文止玉。玉至如門團,為蠻所扼,不得進。克明遷延顧望,月餘,乃至撫水州,與知州蒙承貴等約盟而還。 未幾,知桂州兼管勾溪峒公事,始置溪峒司。又奏閱廣南兩路土軍為忠敢軍。州人覆茅為屋,歲多火,克明選北軍教以陶瓦,又激江水入城,以防火災。代還,知滁州,徙鼎州。會交阯李公蘊寇邕州,以文思使複知邕州。既至,遣人入交阯諭以利害,公蘊拜表謝罪。遷西上閣門使,曆知登、舒、邵三州,複徙鼎州,卒。 張暉,幽州大城人。後唐清泰初,隸控鶴軍,累遷奉國、弩手都頭。晉開運末,與武行德奪契丹甲船于河陰。行德領河陽,以暉為弩手指揮使,複令引兵趣懷州。契丹將遁去,因領州軍。漢祖入汴,暉迎于滎陽,授懷州刺史。乾祐初,郢州刺史慕容業治多不法,以暉為緣漢都巡檢使,領唐州,屯兵至郢州,即代業。還京,改郢州刺史。 周廣順初,劉崇寇晉、絳,召暉為步軍左廂排陣使。師還,改沂州刺史。三年,吏民詣闕舉留,俄改冀州。會詔築李晏口、束鹿、安平、博野、百八橋、武強等城,命暉護其役,逾月而就。從世宗征淮甸,充壕砦都指揮使。既拔楚、泗,即授泗州。未幾,改耀州,俄為西南面橋道使。 宋初,從征澤、潞,為行營壕砦使,先登陷陣。事平,遷華州團練使,在郡頗有治狀。建隆二年,太原未下,詔入覲問計,暉對曰:「澤、潞經李筠之叛,瘡痍未複,軍旅一興,恐人力重困。不若戢兵育民,俟富庶而後為謀。」乃賜襲衣、金帶、鞍勒馬,令還州。朝廷方議伐蜀,遷鳳州團練使兼緣邊巡檢壕砦橋道使。暉盡得山川險易,因密疏陳之,太祖覽之大悅。乾德二年,大軍西下,乃以暉充西川行營先鋒都指揮使。督兵開大散關路,躬撫士卒,且役且戰,人忘其勞。十二月,至青泥嶺,卒。 天禧五年,暉妻年百五歲,家貧,詣闕自陳。詔賜束帛,錄其孫永德為三班借職。 司超,大名元城人。初事邢帥安叔千。漢祖在太原,超往依之,隸帳下為小校。漢祖將渡河,遣超先領勁騎,由晉、絳趨河陽。及入汴,以超為鄆州必敵指揮使。時京東諸州寇盜充斥,以超為宋、宿、亳三州游奕巡檢使。改宿州西固鎮守禦都指揮使,移屯潁州下蔡鎮。屢與淮人戰,有功。周世宗命宰相李谷討淮南,以超為步軍先鋒副都指揮使,又為廬、壽、光、黃等州巡檢使。大敗淮人三千余眾于盛唐縣,獲棹船四十餘艘,禽其監軍高弼、果毅指揮使許萬以獻。時黃州未下,即命超遙領刺史兼樓櫓戰棹右廂都校。師還,改光州刺史,敗吳軍千余于麻城北。顯德四年冬,與王審琦攻舒州,敗吳軍三千,先禽刺史施仁望獻於行在。即以超為舒州團練使。 宋初,命副宋偓領舟師巡撫江徼,月餘,特詔升舒州為防禦,以超充使。太祖討李重進,以為前軍步軍都指揮使,及平,遣歸治所。建隆三年春,遷蔡州防禦使。乾德六年,改絳州防禦使,徙晉州兵馬鈐轄。是秋,又副趙贊為邠州行營都部署,進攻河東。及太祖親征,為行營前軍步軍都指揮使,改鄭州防禦使。開寶七年,朝廷將討江左,以超久在淮右,習知江山險易,徙蘄州防禦使,行至淮西,卒,年七十一。天禧元年,錄其孫文睿為三班奉職。 論曰:昔許子卒于師,葬之加等。《春秋》書之,所以褒臣節而儆官守也。業、罕儒、光實鹹當捍城之寄,臨戎力戰,歿於敵境。雖罕儒恃勇不戒,光實甘賊遷之言,失在輕敵,然其忘軀徇節,誠可嘉也。業本太原驍將,感太宗寵遇,思有以報。常勝之家,千慮一失。然其素得士心。部卒不忍離去,從之以歿,則忠義之風概可見矣。嗣與延昭並克紹勳伐。延昭久居邊閫,總戎訓士,威名方略,聞于敵人,於嗣為優。暉于危時則有陷陣之功,平日則獻息戎之諫。超頻戰以清淮海,其忠誠勇果,率有可尚者焉。 列傳第三十二 ○李進卿子延渥楊美何繼筠子承矩李漢超子守恩郭進牛思進附李謙溥子允正姚內斌董遵誨賀惟忠馬仁瑀 李進卿,並州晉陽人。少以驍勇隸護聖軍。晉天福中,杜重威帥師敗安重榮于宗城,進卿力戰有功,擢為興順軍校。周祖開國,命領所部兵戍靈壽,久之,遷龍捷指揮使。顯德初,從世宗戰高平,改鐵騎指揮使,曆散員左射都校,改鐵騎及內殿直都虞候。 宋初,領貴州刺史,三遷鐵騎左廂都指揮使,領乾州團練使。乾德初,遷控鶴左廂都指揮使,改漢州團練使。二年,轉虎捷左廂都指揮使,領澄州團練使。是歲冬,伐蜀,以進卿為歸州路行營步軍都指揮使,拔巫山砦,下夔、萬二州。蜀平,錄功拜侍衛親軍步軍都虞候,領保順軍節度。開寶二年,太祖親征河東,留進卿為在京都巡檢,潁州刺史常暉、淄州刺史韓光願分為河南、北巡檢。及還,改親軍馬軍都虞候。六年,遷步軍都指揮使,領靜江軍節度,卒,年五十九,贈侍中。子延渥、延信。延信至內殿崇班。 延渥以蔭補供奉官,尋為閣門祗候,三遷至西京左藏庫使。咸平初,曆知平戎、甯邊、順安軍、保州、威虜軍鈐轄,又知冀州。六年,徙瀛州。 景德初,契丹大舉擾邊,經胡盧河,逾關南,十月,抵城下。晝夜鼓噪,四面夾攻。旬日,其勢益張,唯擊鼓伐木之聲相聞,驅奚人負板秉燭乘墉而上。延渥率州兵強壯,又集巡檢史普所部乘城,發礧石巨木擊之,皆累累而墜,殺傷甚眾。翌日,契丹主與其母親鼓眾急擊,發矢如雨。延渥分兵拒守益堅,契丹遁去,死者三萬余,傷者倍之,獲鎧甲、兵矢、竿牌數百萬,驛書以聞。賜延渥錦袍、金帶,將士緡錢,遷延渥本州團練使。以通判、太子中允陸元凱為國子博士,賜緋;推官李翔為太子中允;錄事參軍蔡亨為右贊善大夫;侍禁、兵馬監押王誨,殿直、貝冀同巡檢史普為內殿崇班充職如故。 初,戍棚垂板護城才數寸許,契丹射之,矢集其上凡二百餘。及請葺城,詔取板視之,真宗頗稱其勞。又聞城守之際,陸元凱流矢中面,史普勇敢不避敵,複遷元凱屯田員外郎、普尚食副使。普尋卒,又錄其子昭度為右侍禁,昭儉為奉職。 二年,延渥徙知邢州,曆天雄軍、貝州副都部署,知冀、貝、博三州。大中祥符八年入朝,以疾,連賜告,換右領軍衛大將軍,領演州團練使。明年,從其請,以左武衛大將軍致仕。天禧初,卒。子宗禹,為內殿崇班。 楊美,並州文水人。本名光美,避太宗舊名改焉。美狀貌雄偉,武力絕人,以豪俠自任。漢乾祐中,周祖征三叛,美杖策詣軍門求見,周祖召與語,壯之,留帳下。廣順初,累遷禁軍大校,從世宗征淮南,以功擢鐵騎都指揮使,領白州刺史。 太祖與美有舊,即位,以為內殿直都知。建隆三年,升青州北海縣為軍,以美為軍使。為政尚簡易,民皆德之。乾德二年,召還,北海民數百詣闕乞留,詔諭之不去,笞為首者始罷。遷馬步軍都頭。會討蜀,以美為歸州路戰棹左右廂都指揮使。蜀平,遷內外馬步軍副都軍頭,領恩州團練使。開寶二年,改領端州防禦使。六年,加都軍頭,領宣州觀察使。俄授虎捷左右廂都指揮使,領河西軍節度。會遣党進、潘美征太原,命美為行營馬軍都虞候。太平興國二年冬,出為保靜軍節度。三年夏,以疾求解官歸京師,尋醫藥,詔遣內侍與道士馬志視之。未幾,卒,年四十八,贈侍中。命中使護葬。美為人任氣好施,凡得予賜及奉祿,盡賙給親戚故舊。死之日,家無餘財,人多歎息之。 何繼筠,字化龍,河南人。父福進,曆事後唐至周,累官忠武、成德、天平三節度。繼筠幼時與群兒戲,必分行伍為戰陣之象。晉初,補殿直。周祖討三叛,表繼筠從行。賊平,改供奉官。廣順初,福進鎮真定,署衙內都校,嘗領偏師出土門,與並人戰,斬首數千級,以功領欽州刺史。契丹將高模翰率二千騎擾深、冀,以葦伐度胡盧河。繼筠與虎捷都指揮使劉誠誨率兵拒之,至武強,獲老稚千餘人,模翰遁去。俄隨福進入朝,為內殿直都知。福進卒,起複,為濮州刺史,領兵戍靜安軍。契丹內侵,繼筠逆擊敗之,改棣州刺史。世宗征瓦橋關,命繼筠以所部兵出百井道,破並人數千眾。恭帝即位,以為西北面行營都監。 建隆二年,升棣州為團練,以繼筠充使。三年,命為關南兵馬都監。乾德四年,加本州防禦使。開寶元年秋,命昭義節度李繼勳等征太原,以繼筠為先鋒部署。至渦河,與並人遇,擊走之,奪汾河橋,敗其眾於城下,獲馬五百匹,擒其將張環、石贇以獻。二年春,太祖親征晉陽,契丹來援。繼筠時屯兵陽曲縣,驛召至行在所,授以方略,命將精騎數千赴石嶺關拒契丹,謂之曰:「翌日亭午,俟卿來奏捷也。」至期,帝禦北台以俟。見一騎自北來,亟遣逆問之,乃繼筠子承睿來獻捷。生擒刺史二人,獲生口百餘,斬首千余級,馬七百餘匹,器甲甚眾。初,並人恃契丹為聲援,及捷奏,太祖命以所獲首級、鎧甲示城下,並人喪氣。繼筠以功拜建武軍節度、判棣州。三年,來朝,詔賜鞍馬、戎杖,令戍邊。四年秋,來朝,疽發背。車駕幸其第,錫齎甚厚。未幾,卒,年五十一。帝親臨之,為之流涕,從容謂侍臣曰:「繼筠捍邊有功,朕不早授方鎮者,慮其數奇耳。今才領節制,果至淪沒,良可惜也。」贈侍中,賻絹五百匹,中使護喪,令以生平所佩劍及介胄同葬。 繼筠深沉有智略,前後備邊二十年,與士卒同甘苦,得其死力。善揣邊情,邊人畏伏,多畫像祠之。子承矩。 承矩字正則。幼為棣州衙內指揮使,從繼筠討劉崇,擒其將胡澄以獻。開寶四年,授閑廄副使。太平興國三年,漳、泉陳洪進納士,詔承矩乘傳監泉州兵。會仙遊、莆田、百丈寇賊嘯聚,承矩與喬維岳、王文寶討平之,以功就遷閑廄使。疏為政之害民者數十事上之,悉被容納。會改使名,即為崇儀使。五年,知河南府。時調丁男百十輩轉送上供綱,承矩以為橫役,奏罷其事。徙知潭州,凡六年,囹圄屢空,詔嘉獎之。入為六宅使。端拱元年,領潘州刺史,命護河陽屯兵。 米信知滄州,以其不習吏事,命承矩知節度副使,實專郡治。時契丹撓邊,承矩上疏曰:「臣幼侍先臣關南征行,熟知北邊道路、川源之勢。若于順安砦西開易河蒲口,導水東注於海,東西三百餘裏,南北五七十裏,資其陂澤,築堤貯水為屯田,可以遏敵騎之奔軼。俟期歲間,關南諸泊悉壅闐,即播為稻田。其緣邊州軍臨塘水者,止留城守軍士,不煩發兵廣戍。收地利以實邊,設險固以防塞,春夏課農,秋冬習武,休息民力,以助國經。如此數年,將見彼弱我強,彼勞我逸,此禦邊之要策也。其順安軍以西,抵西山百里許,無水田處,亦望選兵戍之,簡其精銳,去其冗繆。夫兵不患寡,患驕慢而不精;將不患怯,患偏見而無謀。若兵精將賢,則四境可以高枕而無憂。」太宗嘉納之。 屬霖雨為災,典者多議其非便。承矩引援漢、魏至唐屯田故事,以折眾論,務在必行。乃以承矩為制置河北緣邊屯田使,俾董其役。事具《食貨志》。由是自順安以東瀕海,廣袤數百里,悉為稻田,而有莞蒲蜃蛤之饒,民賴其利。 淳化四年,擢為西上閣門使、知滄州,逾年,徙雄州。禦書印紙錄其功最,仍賜以弓劍。承矩推誠禦眾,同其甘苦。邊民有告機事者,屏左右與之款接,無所猜忌,故契丹動息皆能前知。至道元年,契丹精騎數千夜襲城下,伐鼓縱火,以逼樓堞。承矩整兵出拒,遲明,列陣酣戰久之,斬馘甚眾,擒其酋所謂鐵林相公者,契丹遁去。是年春,府州嘗敗契丹眾,承矩條殺獲以諭州民,或揭於市,契丹愧忿,故有是役。太宗意其輕率致寇,複命與滄州安守忠兩換其任。魏廷式使河北,得雄州功狀,抗表上言。又遣內侍劉勍核實,及麾下士有功者千餘人,皆進擢齎賜。 真宗嗣位,複遣知雄州,賜承矩詔曰:「朕嗣守鴻業,惟懷永固,思與華夷共臻富壽。而契丹自太祖在位之日,先帝繼統之初,和好往來,禮幣不絕。其後克復汾、晉,疆臣貪地,為國生事,信好不通。今者聖考上仙,禮當訃告。汝任居邊要,洞曉詩書,凡有事機,必能詳究,輕重之際,務在得中。」承矩貽書契丹,諭以懷來之旨,然未得其要。 咸平二年,契丹南侵,屢遣內侍以密詔問禦遏之計,密封以獻。嘗詔聽邊民越拒馬河塞北市馬。承矩上言曰:「緣邊戰棹司自淘河至泥姑海口,屈曲九百餘裏,此天險也。太宗置砦一十六,鋪百二十五,廷臣十一人,戍卒三千餘,部舟百艘,往來巡警,以屏奸詐,則緩急之備,大為要害。今聽公私貿市,則人馬交度,深非便宜,且砦、鋪皆為虛設矣。」疏奏,即停前詔,屢被手劄褒飭。三年,召還,拜引進使。州民百余詣闕貢馬,乞借留承矩,詔書嘉獎,複遣之。承矩上言曰: 契丹輕而不整,貪而無親,勝不相讓,敗不相救。以馳騁為容儀,以弋獵為耕釣。櫛風沐雨,不以為勞;露宿草行,不以為苦。複恃騎戰之利,故頻年犯塞。臣聞兵有三陣:日月風雲,天陣也;山陸水泉,地陣也;兵車士卒,人陣也。今用地陣而設險,以水泉而作固,建設陂塘,綿亙滄海,縱有敵騎,安能折沖?昨者契丹犯邊,高陽一路,東負海,西抵順安,士庶安居,即屯田之利也。今順安西至西山,地雖數軍,路才百里,縱有丘陵岡阜,亦多川瀆泉源,因而廣之,制為塘埭,自可息邊患矣。 今緣邊守將多非其才,不悅詩書,不習禮樂,不守可疆界。制禦無方,動誤國家,雖提貔虎之師,莫遏犬羊之眾。臣按兵法,凡用兵之道,校之以計而索其情,謂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此料敵制勝之道也。知此而用戰者必勝,否則必敗。夫惟無慮而易敵者必擒於人也。伏望慎擇疆吏,出牧邊民,厚之以奉祿,使悅其心,借之以威權,使嚴其令。然後深溝高壘,秣馬厲兵,為戰守之備。修仁立德,布政行惠,廣安輯之道。訓士卒,辟田疇,勸農耕,畜芻粟,以備凶年。完長戟,修勁弩,謹烽燧,繕保戍,以防外患。來則禦之,去則備之,如此則邊城按堵矣。 臣又聞古之明王,安集吏民,順俗而教,簡募良材,以備不虞。齊桓、晉文皆募兵以服鄰敵,故強國之君,必料其民有膽勇者聚為一卒,樂進戰效力以顯忠勇者聚為一卒,能逾高赴遠、輕足善鬥者聚為一卒,此三者兵之練銳,內出可以決圍,外入可以屠城。況小大異形,強弱異勢,險易異備。卑身以事強,小國之形也。以蠻夷伐蠻夷,中國之形也。故陳湯統西域而郅支滅,常惠用烏孫而邊部寧。且聚膽勇、樂戰、輕足之徒,古稱良策,請試行之。且邊鄙之人,多負壯勇,識外邦之情偽,知山川之形勝。望于邊郡置營召募,不須品度人才,止求少壯有武藝者萬人。俟契丹有警,令智勇將統而用之,必顯成功,乃中國之長算也。 又如榷場之設,蓋先朝從權立制,以惠契丹,縱其渝信犯盟,亦不之廢,似全大體。今緣邊榷場,因其犯塞,尋即停罷。去歲以臣上言,於雄州置場賣茶,雖貲貨並行,而邊氓未有所濟。乞延訪大臣,議其可否,或文武中有抗執獨議,是必別有良謀。請委之邊任,使施方略,責以成功。苟空陳浮議,上惑聖聰,氐如靈州,足為證驗,況茲契丹又非夏州之比也。 四年十月,建議選銳兵于乾寧軍,挽刀魚船自界河直趣平州境,以牽西面之勢。五年,詔兼領制置屯田使。始建榷場,或者謂承矩意在繼好,然契丹無厭,未足誠信,徒使公行窺伺。會契丹有殺斥候卒者,複罷之。時契丹數窺邊城,大浚渠,頗撓其役。詔承矩握兵深入其境,以分其勢。承矩以無騎兵,第遣數千卒出混泥城,襲之而還。 景德元年,入朝,進領英州團練使。真宗謂宰相曰:「承矩讀書好名,以才能自許,宜擇善地處之。」冬,出知澶州。承矩自守邊以來,嘗欲朝廷懷柔遠人,為息兵之計。及是,車駕按巡本部,卒與契丹和,益加歎賞。韓杞之至也,命郊勞之。明年春,複知雄州。是歲,契丹始遣使奉幣。承矩以朝廷待邊人之禮悠久可行者,悉疏以聞。手詔嘉納,仍聽事有未盡者便宜裁處。三年,真拜雄州團練使。時邊兵稍息,農政未修。又置緣邊安撫使,命承矩為之,且詔邊民誘其複業。承矩曰:「契丹聞之,必謂誘其部屬也。」乃易詔文為水旱流民之意。王欽若時知樞密,援漢蟲達、周仲居改詔,請罪承矩。帝曰:「承矩任邊有功,當優假之。」第詔自今朝旨未便者,奏稟進止。 承矩頗有識鑒,典長沙日,李沆、王旦為佐,承矩厚待之,以為有公輔器。善推步,自知冥數,乃以老疾求僻郡。詔自擇其代,承矩以李允則為請。乃授承矩齊州團練使,遣之任,至郡裁七日,卒,年六十一。特贈相州觀察使,賻錢五十萬,絹五百匹,中使護葬。 以其子龜齡為侍禁;昌齡、九齡為殿直;遐齡為齋郎。緣邊洎涿、易州民,聞承矩卒,皆相率詣雄州發哀飯僧。昌齡娶齊王女太和縣主,至內殿崇班。昌齡子象中,為閣門祗候。 李漢超,雲州雲中人。始事鄴帥範延光,不為所知。又事鄆帥高行周,亦不見親信。會周世宗鎮澶淵,漢超遂委質焉。即位,補殿前指揮使,三遷殿前都虞候。 宋初,改散指揮都指揮使,領綿州刺史,累遷控鶴左廂都校,領恩州團練使。從平李重進,尋遷齊州防禦使兼關南兵馬都監。漢超在關南,人有訟漢超強取其女為妾及貸而不償者,太祖召而問之曰:「汝女可適何人?」曰:「農家也。」又問:「漢超未至關南,契丹如何?」曰:「歲苦侵暴。」曰:「今複爾耶?」曰:「否。」太祖曰:「漢超,朕之貴臣也,為其妾不猶愈于農婦乎?使漢超不守關南,尚能保汝家之所有乎?」責而遣之。密使諭漢超曰:「亟還其女並所貸,朕姑貰汝,勿複為也。不足於用,何不以告朕耶?」漢超感泣,誓以死報。在郡十七年,政平訟理,吏民愛之,詣闕求立碑頌德。太祖詔率更令徐鉉撰文賜之。 霸州監軍馬仁瑀嘗兄事漢超,多自肆,擅發麾下卒入遼境,剽奪人口、羊馬,由是二將交惡。太祖慮其生變,遣中使賜漢超、仁瑀金帛,令和解之。太平興國初,遷應州觀察使、判齊州,仍為關南巡檢。二年八月,卒於屯所。太宗甚悼惜,贈太尉、忠武軍節度,中使護葬。漢超善撫士卒,與之同甘苦,死之日,軍中皆流涕。子守恩。 守恩,少驍果善戰,有父風。初補齊州牙職。開寶二年,太祖親征太原,漢超為北面行營都監,守恩從父軍中。會契丹遣兵援河東,至定州西嘉山,將入土門,守恩領牙兵數千騎戰敗之。斬首三千級,獲戰馬、器甲甚眾,擒首領二十七人。隨漢超見於行在,賜戎服金帶、器幣、緡錢,太祖謂左右曰:「此稚子能若是,他日將帥才也。」漢超卒,擢為驍猛軍校,累官至隴州刺史、知靈州。與轉運使陳緯部芻糧過瀚海,為賊所邀,守恩及子廣文助教象之、隴州衙內指揮使望之、弟寄班守忠皆沒。真宗聞之震悼,特賜守恩洪州觀察使。次子祐之、順之、用之、潤之、慶之、成之、藏之。 郭進,深州博野人。少貧賤,為钜鹿富家傭保。有膂力,倜儻任氣,結豪俠,嗜酒蒲博。其家少年患之,欲圖殺進,婦竺氏陰知其謀,以告進,遂走晉陽依漢祖。漢祖壯其材,留帳下。晉開運末,契丹擾邊。漢祖建號太原。契丹主道殂,漢祖將入汴,進請以奇兵間道先趨洺州,因定河北諸郡。累遷乾、坊二州刺史。少帝即位,改磁州。 周廣順初,移淄州。二年,吏民詣觀察使舉留。是秋,遷登州刺史。會群盜攻劫居民,進率鎮兵平之,部內清肅,民吏千余人詣闕請立《屏盜碑》,許之。顯德初,移衛州。衛、趙、邢、洺間多亡命者,以汲郡依山帶河,易為出沒,伺間椎剽,吏捕之輒遁去,故累歲不能絕其黨類。進備知其情狀,因設計發擿之,數月間剪滅無餘,郡民又請立碑記其事。改洺州團練使,有善政,郡民複詣闕請立碑頌德,詔左拾遺鄭起撰文賜之。進嘗于城四面植柳,壕中種荷芰蒲,後益繁茂。郡民見之有垂涕者,曰:「此郭公所種也。」 建隆初,太祖親征澤、潞,遷本州防禦使,充西山巡檢。嘗與曹彬、王全斌入太原境,獲數千人。開寶二年,太祖親征河東,以進為行營前軍馬軍都指揮使。九年,命將征河東,以進為河東道、忻、代等州行營馬步軍都監,招徠山后諸州民三萬七千餘口。太平興國初,領雲州觀察使、判邢州,仍兼西山巡檢,賜京城道德坊第一區。 四年,車駕將征太原,先命進分兵控石嶺關,為都部署,以防北邊。契丹果犯關,進大破之,又攻破西龍門砦,俘馘來獻,自是並人喪氣。時田欽祚護石嶺軍,恣為奸利諸不法事,進雖力不能禁,亦屢形於言。進武人,性剛烈,戰功高,欽祚以他事侵之,心不能甘,自經死,年五十八,欽祚以暴卒聞。太宗悼惜久之,贈安國軍節度,中使護葬。後頗聞其事。因罷欽祚內職,出為房州團練使。 進有材幹,輕財好施,然性喜殺,士卒小違令,必寘于死,居家禦婢僕亦然。進在西山,太祖遣戍卒,必諭之曰:「汝輩謹奉法。我猶貸汝,郭進殺汝矣。」其禦下嚴毅若此。然能以權道任人,嘗有軍校自西山詣闕誣進者,太祖詰知其情狀,謂左右曰:「彼有過畏罰,故誣進求免爾。」遣使送與進,令殺之。會並人入寇,進謂誣者曰:「汝敢論我,信有膽氣。今舍汝罪,能掩殺並寇,即薦汝於朝;如敗,可自投河東。」其人踴躍聽命,果致克捷。進即以聞,乞遷其職,太祖從之。 初,開寶中,太祖令有司造宅賜進,悉用筒瓦。有司言:舊制,非親王公主之第不可用。帝怒曰:「進控扼西山十餘年,使我無北顧憂。我視進豈減兒女耶?亟往督役,無妄言。」太平興國初,又賜宅一區。 牛思進者,祁州無極人。少從軍,以膂力聞。嘗取強弓絓於耳,以手引之令滿。又負牆立,力士二人撮其乳曳之,嶷不動,軍中鹹異之。太平興國四年,知平定軍,從征河東,石嶺關部署郭進卒,命思進代之。師還,以功改本州團練使。七年,授右千牛衛上將軍致仕,卒。 李謙溥,字德明,並州盂人。性慷慨,重然諾。父蕘,後唐清泰中,晉祖鎮並門,署為參謀。天福初,為開封府推官,使契丹還,上言:「屈節外國,非久長策。」時晉祖方父事契丹,不悅其言,出為汝州魯山令,卒官。 謙溥少通《左氏春秋》。從晉祖入汴,補殿直,奉使契丹。少帝即位,改西頭供奉官,漢初,遷東頭。周祖討三叛及守鄴都,謙溥往來宣密命,周祖愛之。廣順初,遷供備庫副使。世宗征劉崇,遼州刺史張乙堅壁不下,遣謙溥單騎說之,乙以城降,以功改閑廄使。師還,留為晉州兵馬都監。以偏師入河東境,頻致克捷,世宗詔褒美之。會隰州刺史孫義卒,時世宗親征淮南,謙溥謂節帥楊廷璋曰:「大寧,咽喉要地,不可闕守。且車駕出征,若俟報,則孤城陷矣。」廷璋即署謙溥權隰州事。至郡,亟命浚城隍,嚴兵備,凡八日,並人果以數千騎來寇。時盛暑,謙溥單衣持扇,從二小吏登城,徐步按視戰具。並人退舍,後旬餘,大發沖車攻城。謙溥募敢死士,得百餘人,短兵堅甲,銜枚夜縋出城。會廷璋兵至,合勢夾攻,掩其不及。並人大擾,悉眾遁去。追北數十裏,斬首千余級,時顯德四年也。明年五月,攻破孝義縣,以功領衢州刺史、監軍如故。世宗北征,召赴行在。恭帝即位,為澶州巡檢使,詔城莫州,數旬而就。改丹州刺史。 建隆四年,移慈州,兼晉、隰緣邊都巡檢,行石州事,以興同砦為治所。冬,將有事於南郊。太祖命四路進兵,略地太原。鄭州刺史孫延進、絳州刺史沈繼深、通事舍人王睿等師出陰地,以謙溥為先鋒,會霍邑。謙溥因畫攻取之策,繼深等共沮之,延進不能用。軍還,出白璧關,次穀口,謙溥語諸將曰:「王師深入敵境,今既退軍,彼必乘我,諸君當備之。」諸將不答,謙溥獨令所部擐甲。俄追騎果至,延進等倉皇走穀中,獨謙溥麾兵拒之,並人引退。未幾,移隰州刺史。 開寶元年,命李繼勳等征太原,以謙溥為汾州路都監。太祖征晉陽,為東砦都監。前軍副部署黨進遣謙溥伐木西山以給軍用,未至,聞鼓聲,乃並人逼西砦。大將趙贊禦之,並眾未退,謙溥麾所部赴之。太祖遽至觀戰,怪其赴援者非精甲,問之,乃謙溥也,帝甚喜。謙溥在州十年,敵人不敢犯境。有招收將劉進者,勇力絕人,謙溥撫之厚,藉其死力,往來境上,以少擊眾。並人患之,為蠟丸書以間進,佯遺書道中,晉帥趙贊得之以聞。太祖令械進送闕下,謙溥詰其事,進伏請死。謙溥曰:「我以舉宗四十口保汝矣。」即上言進為並人所惡,此乃反間也。奏至,帝悟,遽令釋之,賜以禁軍都校戎帳、服具。進感激,願擊敵自效。 開寶三年,召謙溥為濟州團練使。後邊將失律,複為晉、隰緣邊巡檢使,邊民聞之喜,爭相迎勞于道左。六年,領兵入太原,連拔七砦。八年,以疾求歸,肩輿抵洛,太祖遣中使領太醫就視之。至京師,疾篤,累上章辭祿,不許。明年春,卒,年六十二。太祖甚痛惜之,賻贈有加,葬事官給。 謙溥與宣祖同裏閈,弟謙升與太祖為布衣交。其母閻嘗厚待太祖,及即位,數迎入宮中,使左右掖之,不令拜,命坐飲食,話及舊故,賜齎優厚。雍熙中,太宗為許王納謙升女為夫人,以謙升為如京副使。謙溥子允則、允正,允則至寧州防禦使。從子允恭為內殿崇班、閣門祗候。 允正字修己,以為蔭補供奉官。太平興國中,掌左藏庫,屢得升殿奏事,太宗頗記憶其舊故。雍熙中,與張平同掌三班,俄為閣門祗候。四年,遷閣門通事舍人。時女弟適許王,以居第質于宋偓,太宗詰之曰:「爾父守邊二十餘年,止有此第耳,何以質之?」允正具以奏,即遣內侍輦錢贖還,縉紳鹹賦詩頌美。 淳化中,命討戎、瀘州叛蠻。遷西上閣門副使。太宗慮京城獄囚淹系,命允正提總之。嘗請詔禦史台給開封府司錄司、左右軍巡、四排岸司印紙作囚簿,署禁系月日,條其罪犯,歲滿較其殿最。詔從其請。逾年,開封府上言:「京師浩穰,禁系尤眾,禦史府考較之際,胥吏奔命,有妨推鞫,況無欺隱,不煩推校。」卒罷之。允正又提點左右藏,屢乘傳北面,經度邊要。五年,為衛州修河部署。會建清遠軍積石砦,命詣瀚海部分其役。還,拜西上閣門使、並州駐泊鈐轄。俄代張永德知州事,徙代州。 咸平初,使西蜀詢訪民事,還,進秩東上閣門使,曆知鎮、莫二州。又為並、代馬步軍鈐轄。契丹擾邊,車駕駐大名,允正與高瓊率太原軍出土門路來會,召見便殿。所部有廣銳騎士數百,皆素練習,命允正引以入,賜緡錢。遣屯邢州,與石保吉逐遼人,遼人遁去。俄以兵會大名,複還並代。五年,合涇原儀渭、邠甯環慶兩路為一界,命王漢忠為都部署,驛召允正為鈐轄兼安撫都監,即日上道。又命與錢若水同詣洪德、懷安沿邊諸砦經度邊事,加領誠州刺史。七月,罷兩路之職,複任並代鈐轄。每錢若水按巡邊壘,即詔權蒞州事。進四方館使,代馬知節為鄜延部署、兼知延州,改客省使、知定州兼鎮定都鈐轄。 大中祥符三年,累表求還。至京師,將祀汾陰,以疾難於扈從,命為河陽部署以便養。會張崇貴卒,趙德明頗逾軼,亟詔徙允正為鄜延部署,內侍密詔存諭。禮成,領河州團練使。允正頗知書,性嚴毅,疏財,喜自修飭。素病佝僂,以是罕在要近,累典邊任,多殺戮。是秋,徙知永興軍,卒,年五十一。 姚內斌,平州盧龍人。仕契丹為關西巡檢、瓦橋關使。周顯德六年,太祖從世宗北征,兵次瓦橋關,內斌率眾五百人以城降。世宗以為汝州刺史,吏民詣闕舉留,恭帝詔褒之。內斌本名犯宣祖諱下一字,遂改今名。從平李筠,改虢州刺史。西夏數犯西鄙,以內斌為慶州刺史兼青、白兩池榷鹽制置使。在郡十數年,西夏畏伏,不敢犯塞,號內斌為「姚大蟲」,言其武猛也。 初,內斌降,其妻子皆在契丹。乾德四年,子承贊密自幽州來歸。五年,幽州民田光嗣等又以內斌兒女六人間道來歸,太祖並召見,賜以衣服、緡錢、鞍馬,令中使護送還內斌。開寶四年,召赴闕,上待之甚厚,遣歸治所。七年春,暴得疾卒,年六十四。遣中使護喪,歸葬洛陽,常賻外,賜其子田三十頃。承贊為供奉官、閣門祗候,死於陣;承鑒至殿中丞。 董遵誨,涿州范陽人。父宗本,善騎射,隸契丹帥趙延壽麾下,嘗以事說延壽,不能用。及延壽被執,舉族南奔。漢祖得之,擢拜隨州刺史,署遵誨隨州牙校。周顯德初,世宗北征,大將高懷德,遵誨之舅也,表遵誨從行。師次高平,與晉人遇。將接戰,晉兵未成列,懷德命遵誨先出奇兵擊之,晉人潰,大軍繼進,遂敗之。二年,討秦、鳳,大將韓通又表遵誨自隨。與賊戰于唐倉,先登陷陣,擒蜀招討使王鸞以獻,克秦、鳳二州。師還,錄其前後功,補東西班押班,又遷驍武指揮使。四年,從世宗征淮南,攻合肥,下之。六年,從韓通平雄、霸二州。 太祖微時,客遊至漢東,依宗本,而遵誨憑藉父勢,太祖每避之。遵誨嘗謂太祖曰:「每見城上紫雲如蓋,又夢登高台,遇黑蛇約長百尺餘,俄化龍飛騰東北去,雷電隨之,是何祥也?」太祖皆不對。他日論兵戰事,遵誨理多屈,拂衣而起。太祖乃辭宗本去,自是紫雲漸散。及即位,一日,便殿召見,遵誨伏地請死,帝令左右扶起,因諭之曰:「卿尚記往日紫雲及龍化之夢乎?」遵誨再拜呼萬歲。俄而部下有軍卒擊登聞鼓,訴其不法十余事,太祖釋不問。遵誨益惶愧待罪,太祖召而諭之曰:「朕方赦過賞功,豈念舊惡耶?汝可勿複憂,吾將錄用汝。」遵誨再拜感泣。又問遵誨:「母安在?」遵誨奏曰:「母氏在幽州,經患難睽隔。」太祖因令人賂邊民,竊迎其母,送與遵誨。遵誨遣外弟劉綜貢馬以謝,太祖解其所服真珠盤龍衣,命齎賜之。綜曰:「遵誨人臣,豈敢當此。」太祖曰:「吾方委以方面,不此嫌也。」 會李筠叛澤、潞,令遵誨從慕容延釗討之,遷馬軍都軍頭,因留之鎮守。三年,召歸,再遷為散員都虞候。乾德六年,以西夏近邊,授通遠軍使。遵誨既至,召諸族酋長,諭以朝廷威德,刲羊釃酒,宴犒甚至,眾皆悅服。後數月,複來擾邊,遵誨率兵深入其境,擊走之,俘斬甚眾,獲羊馬數萬,夷落以定。太祖嘉其功,就拜羅州刺史,使如故。太宗即位,兼領靈州路巡檢。 遵誨不知書,豁達無崖岸,多方略,能挽強命中,武藝皆絕人。在通遠軍凡十四年,安撫一面,夏人悅服。嘗有剽略靈武進奉使鞍馬、兵器者,遵誨部署帳下欲討之。夏人懼,盡歸所略,拜伏請罪,遵誨即慰撫令去。自是各謹封略,秋毫不敢犯。曆太祖、太宗朝,委遇始終不替,許以便宜制軍事。太平興國六年,卒,年五十六。帝軫悼久之,遣中使護葬,賵賻加等,錄其子嗣宗、嗣榮為殿直。 賀惟忠,忻州定襄人。少勇敢,善騎射。周祖將兵討三叛,惟忠謁于道左,自陳其有武藝,周祖悅之,即留置所部。洎開國,得隸世宗帳下,奏補供奉官,不辭,輒入朝。世宗怒之,及嗣位,終不遷擢。 初授儀鸞副使,令知易州,捍邊有功,尋遷正使。開寶二年,太祖駐常山,以惟忠為本州刺史兼易、定、祁等州都巡檢使。嘗中流矢,六年,金瘡發而卒。太祖聞之嗟悼,即以其子昭度為供奉官。 惟忠性剛果,知書,洞曉兵法,有方略。在易州繕完亭障,撫士卒,得其死力,每乘塞用兵,所向必克,威名震北邊,故十餘年間契丹不敢南牧。昭度至西京作坊使。淳化中,知通遠軍,有罪當棄市,減死流商州。 馬仁瑀,大名夏津人。十余歲時,其父令就學,輒逃歸。又遣于鄉校習《孝經》,旬餘不識一字。博士笞之,仁瑀夜中獨往焚學堂,博士僅以身免。常集裏中群兒數十人,與之戲,為行陣之狀,自稱將軍,日與之約,鞭其後期者,群兒皆畏伏。又市果均給之,益相親附。及長,善射,挽弓二百斤。 漢乾祐中,周祖鎮鄴,仁瑀年十六,願隸帳下,周祖素聞其勇,既見,甚喜,留置左右。廣順初,補內殿直。世宗嗣位,命衛士習射苑中,仁瑀弓力最勁,而所發多中,賜錦袍、銀帶。會太原劉崇入寇,世宗親征至高平,周師不利,諸將多引退。仁瑀謂眾曰:「主辱臣死,安用我輩!」乃控弦躍馬,挺身出陣射賊,斃者數十人,士氣益振,大軍乘之,崇遂敗績。世宗至上党,諸將坐失律誅者七十餘人。擢仁瑀為弓箭控鶴直指揮使,及還京,又遷散指揮使。從征淮南,至楚州,攻水砦。砦中建飛樓高百尺余,世宗觀之,相去殆二百步,樓上望卒厲聲嫚罵,世宗怒甚,命左右射之,遠莫能及。仁瑀引滿,應弦而顛。及淮南平,身被數十創,賜以良藥,遷內殿直都虞候。又從平三關。恭帝嗣位,詔從太祖北伐。 初以佐命功授散員都指揮使,領貴州刺史,俄遷鐵騎右廂都指揮使,又為虎捷左廂都指揮使,領扶州團練使。從平澤、潞,以功領常州防禦使,改龍捷左廂都指揮使。建隆二年,改領嶽州防禦使,俄又移領漢州。 初,詔仁瑀等領荊湖諸郡,不數歲,複其地。至是,將征蜀,又詔領川、峽諸郡,遂平之。先是,薛居正知貢舉,仁瑀私囑所與者,榜出,無其人。聞喜宴日,仁瑀酒酣,攜所囑者詣居正切責之。為禦史中丞劉溫叟所劾,帝優容之。王繼勳以後族驕恣,淩蔑將帥,人皆引避。獨仁瑀詞氣不相下,嘗攘臂欲毆之。會帝將講武郊外,遂欲相圖,各勒所部兵私市白梃。太祖密知之,詔罷講武,出仁瑀為密州防禦使。 太祖征晉陽,命仁瑀率師巡邊,至上谷、漁陽。契丹素聞仁瑀名,不敢出,因縱兵大掠,俘生口、牛羊數萬計。駕還,仁瑀歸治所。明年,群盜起兗州,賊首周弼、毛襲甚勇悍,材貌奇偉,弼號曰「長腳龍」。監軍討捕數不利,詔仁瑀掩擊。仁瑀率帳下十余卒入泰山,擒弼,盡獲其党,魯郊遂寧。 開寶四年,遷瀛州防禦使。兄子嘗因醉誤殺平民,系獄當死。民家自言非有宿憾,但過誤爾,願以過失殺傷論。仁瑀曰:「我為長吏,而兄子殺人,此怙勢爾,非過失也。豈敢以私親而亂國法哉?」遂論如律,給民家布帛為棺斂具。太平興國初,移知遼州。四年,車駕征太原,命仁瑀與成州刺史慕容超、飛龍使白重貴、八作使李繼升分兵攻城。及征范陽,命仁瑀率禁兵擊契丹于盧龍北,契丹兵奔潰。師還,遷朔州觀察使,判瀛州事。七年,卒,年五十。贈河西軍節度,葬事官給。 論曰:宋初,交、廣、劍南、太原各稱大號,荊湖、江表止通貢奉,契丹相抗,西夏未服。太祖常注意于謀帥,命李漢超屯關南,馬仁瑀守瀛州,韓令坤鎮常山,賀惟忠守易州,何繼筠領棣州,以拒北敵。又以郭進控西山,武守琪戍晉州,李謙溥守隰州,李繼勳鎮昭義,以禦太原。趙贊屯延州,姚內斌守慶州,董遵誨屯環州,王彥升守原州,馮繼業鎮靈武,以備西夏。其族在京師者,撫之甚厚。郡中筦榷之利,悉以與之。恣其貿易,免其所過徵稅,許其召募亡命以為爪牙。凡軍中事皆得便宜,每來朝,必召對命坐,厚為飲食,錫齎以遣之。由是邊臣富貲,能養死士,使為間諜,洞知敵情;及其入侵,設伏掩擊,多致克捷,二十年間無西北之憂。以至命將出師,平西蜀,拓湖湘,下嶺表,克江南,所向遂志,蓋能推赤心以馭群下之所致也。 若李進卿、楊美亦專師西征,而美居北海,以樂易結民心,誠得為政之本。延渥、承矩、守恩、允正皆紹先業,以勳名著。承矩議屯田,贊和好,其謀甚遠。守恩以果敢死事。宋之武功,于斯為盛焉。 列傳第三十三 ○王贊張保續趙玭盧懷忠王繼勳丁德裕張延通梁迥史珪田欽祚侯贇王文寶翟守素王侁劉審瓊 王贊,澶州觀城人。少為小吏,累遷本州馬步軍都虞候。周世宗鎮澶淵,每旬決囚,贊引律令辨析中理,問之,知其嘗事學問,即署右職。及即位,補東頭供奉官,累遷右驍衛將軍、三司副使。時張美為使,世宗問:「京城衛兵歲廩幾何?」美不能對,贊代奏甚析,美因是銜之。及征關南,言于世宗,以贊為客省使,領河北諸州計度使。五代以來,姑息藩鎮,有司不敢繩以法。贊所至,發擿奸伏,無所畏忌,振舉綱領,號為稱職,由是邊臣切齒。師還,複為三司副使。 建隆初,始平李重進,太祖素知贊材幹,可委以完葺,即令知揚州。既行,舟覆於閶橋下,溺死,親屬隨沒者三人。上甚嗟悼,謂左右曰:「溺吾樞密使矣!」蓋將大用也。賻其家絹三百匹,米、麥各二百斛。 張保續字嗣光,京兆萬年人。父洪,唐左武衛上將軍,保續以蔭補太廟齋郎。梁貞明中,調補臨濟尉,選充四方館通事舍人。後唐天成初,領瓜州官告國信副使。郊祀,改右贊善大夫。晉天福中,曆太府、光祿二少卿,職同正,領通事舍人。開運二年,契丹入寇,杜重威、李守貞、符彥卿等率兵禦之。命保續馳騎往來軍中諭機事。既而大破敵于陽城,使還,以本官充西上閣門副使。明年,使荊南,複命轉東上閣門副使。契丹犯闕,被驅北徙,留范陽,歲餘逃歸。 漢乾祐初,出為隴州防禦使。周祖革命,召為東上閣門副使,從平慕容彥超。累遷引進副使、知閣門事。世宗即位,授西上閣門使。明年,進秩東上閣門使。從上征淮南,會壽州納款,遣保續先往慰撫,及劉仁贍率將卒出降,以功遷判四方館事,就遷客省使。從平瓦橋關,奉使吳越。 宋初,遷衛尉卿,判四方館、客省、閣門事。保續性介直,好儉素,在閣門前後四十年,善宣贊辭,令聽者傾聳。累使藩國不辱命。曆事六朝,未嘗有過。從征李筠,以足疾留河內,後歸京師。建隆三年,卒,年六十四。 趙玭,澶州人。家富於財。晉天福中,以納粟助邊用,補集賢小史,調濮州司戶參軍。刺史白重進以其年少,欲試以事,因以滯獄授之。玭為平決,悉能中理。重進移刺虢、成二州,連辟為從事。會契丹構難,秦帥何重建獻地于蜀,孟知祥署高彥儔秦州節度,成為支郡,因署玭秦、成、階等州觀察判官。 周顯德初,命王景帥兵討秦鳳。彥儔出兵救援,未至,聞軍敗,因潰歸。比閉門不納,召官屬諭之曰:「今中朝兵甲無敵于天下,自用師西征,戰無不勝。蜀中所遣,將皆武勇者,卒皆驍銳者,然殺戮遁逃之外,幾無孑遺。我輩安忍坐受其禍?去危就安,當在今日。」眾皆俯伏聽命。玭遂以城歸朝。世宗欲命以藩鎮,宰相范質不可,乃授郢州刺史,曆汝、密、澤三州刺史。 建隆中,入為宗正卿。乾德初,出為泰州刺史。二年,改左監門衛大將軍、判三司。玭狂躁幸直,多忤上旨,太祖頗優容之。嘗廉得宰相趙普私市秦、隴大木事,潛以奏白,然懼普知,因稱足疾求解職。五年春,罷使,守本官。自是累獻密疏,皆留中不出,常疑普中傷。六年,詣闕,納所授告命,詔勒歸私第。又請退居鄆州,不許。玭不勝忿,逾年,伺普入朝,馬前揚言其短。上聞之,召玭及普於便殿,面質其事。玭大言詆普販木規利,上怒,促令集百官逐普,且諭其事。王溥等奏玭誣罔大臣,普事得解。上詰責玭,命武士撾之,令禦史鞫於殿庭。普為營救,得寬其罰,黜為汝州牙校。太平興國三年卒,年五十八。 盧懷忠,瀛州河間人。少有膂力,善騎射。漢乾祐初,寓居河中,值李守貞之叛,周祖圍其城,懷忠夜逾城出見,陳攻取便宜。河中平,奏補供奉官。從征慕容彥超於兗州。顯德初,監沂州軍,以所部破海州,功居多。世宗議北征,先遣懷忠按視出師道路。三關平,遷如京副使。 宋初,遷內酒坊副使。會朗州軍亂,太祖將出師致討,遣懷忠使荊南,因謂曰:「江陵人情去就,山川向背,我欲盡知之。」懷忠使還,奏曰:「繼沖甲兵雖整,而控弦不過三萬;年穀雖登,而民苦於暴斂。南邇長沙,東距金陵,西迫巴蜀,北奉朝廷。觀其形勢,蓋日不暇給矣。」太祖召宰相范質等謂曰:「江陵四分五裂之國,今出師湖南,假道荊渚,因而下之,萬全策也。」即以懷忠為前軍步軍都監。荊湖平,以功遷內酒坊使。 乾德二年,改判四方館事,知江陵府。四年,王師伐蜀。江陵當峽、江會沖,以供億之勞,遷客省使。又明年,使江南還,中途遇疾,肩輿歸京師。太祖遣醫丸艾以賜之,未幾卒,年四十九。大中祥符四年,錄其子熙為校書郎。 王繼勳,陝州平陸人。隸河中府為牙校。李守貞之叛,令繼勳據潼關,為郭從義所破,走還河中。俄白文珂、劉詞領兵至城下,守貞又遣繼勳與其愛將聶知遇夜出攻河西砦,複為漢兵所敗,被創而遁。繼勳度守貞必敗,遂逾城出降,周祖奏補供奉官。廣順初,領汾州刺史,充晉、磁、隰等州緣邊巡檢,曆憲、麟、石、磁四州刺史。 宋初,遷磁州團練使,坐境上用兵失律、荊罕儒陷陣,責授右監門衛率。初平荊襄,命權知道州,未幾,授本州刺史。州境與廣南接,劉鋹屢引兵入寇,繼勳因上言嶺表可圖之狀。及王師南伐,以為賀州道行營馬步軍都監。繼勳有武勇,在軍陣,常用鐵鞭、鐵槊、鐵楇,軍中目為「王三鐵」。 丁德裕,洺州臨洺人。父審琦,彰武軍節度。周廣順初,以蔭補供奉官。宋初,曆通事舍人、西上閣門副使。建隆三年,遷東上閣門使。從慕容延釗平荊湖,以功授引進使。又與潘美、尹崇珂克郴州,遷客省使。乾德五年,遷內客省使。時成都初平,群寇大起,用為西川都巡檢使,與閣門副使張延通同率師討之,擒賊帥康祚,磔於市。歲余,盡平其黨。頗與延通不協,歸朝,告其陰事,延通坐棄市。又奏轉運使、禮部郎中李鉉嘗醉酒,言涉指斥。上怒,驛召鉉下禦史案之。鉉言德裕在蜀日屢以事請求,多拒之,皆有狀。禦史以聞。太祖悟,止坐鉉酒失,責授左贊善大夫。 未幾,德裕亦出知潞州。會征江南,遣德裕為常州行營兵馬都監,領吳越兵,助主帥進討。常州平,命權知州事。又改升州東南路行營都監,敗潤州軍五千余於城下。及拔潤州,移領常、潤等州經略巡檢使。德裕以傾險為眾所惡,恃勢剛狠,不恤士卒,黷貨無厭,越人苦之。錢俶奏其事,貶房州刺史,卒。 張延通,潞州潞城人。父彥成,周右金吾衛上將軍。延通性穎悟,有才幹,蔭補供奉官。宋初,曆通事舍人,遷東上閣門副使。開寶中,為西川兵馬都監。太祖以蜀寇未平,命同內客省使丁德裕、引進副使王班、內臣張嶼領兵屯蜀部。德裕頗專恣,延通面質其短,德裕銜之。又與張嶼不協,延通亦為和解之,德裕疑延通與嶼為黨,益不悅。會太祖征太原,有使自行在至,備言太祖當盛暑躬冒矢石,勞頓萬狀。延通曰:「主上勤勞若此,而吾輩日享安樂。」蓋言不自安也。德裕不答。會張嶼先歸闕,太祖賜予甚厚。延通、德裕繼至,則召延通顧問,而待德裕稍薄。德裕頗疑懼,遂奏延通嘗對眾言涉指斥,且多不法事,指嶼為黨。太祖怒,即收延通、張嶼及王班下禦史台鞫之,延通等引伏。太祖始欲舍之,及引問,延通抗對不遜,遂斬之。嶼、班並內臣王仁吉並仗脊,嶼配流沙門島,班許州,仁吉西窯務,時開寶二年也。 梁迥,博州聊城人。少為吏部小史。周世宗在藩邸日,得給事左右。及嗣位,補殿直,改供奉官,四遷至左藏庫使。 太祖將討西蜀,以迥監秦州戍兵。蜀平,改監霸州兵,轉宮苑使。從征太原還,會命蜀州刺史聶章為沁州兵馬部署,以迥監其軍。無何,並人入寇,迥與閻彥進同率兵擊敗之,以功遷東上閣門使。開寶五年,命為廣南道兵馬都監兼諸州巡檢。 八年,奉使江南。迥素貪冒,外務矯飾,初若嚴毅不可犯,雖饋食亦不受,江南人頗憚之。既而奉以貲貨,殆直數萬緡,迥即大喜過望,登舟縱酒,繼日宴樂。及歸,戀戀不發,人多笑之。暨王師伐金陵,命迥與潘美、劉遇率步兵先赴荊南。且以迥護行營步兵及左廂戰棹,與吳人戰採石,殺獲甚眾。江南平,以功領順州團練使。 太宗即位,判四方館事,領禁軍戍澤州。太平興國三年,錢俶來朝,命往淮、泗迎勞。夏,汴水大決,詔迥發畿內丁男三千護塞汴口。四年,征太原,以迥為行營前軍馬步軍都監,督軍攻城,中流矢四。車駕還,命與孟玄哲、崔翰率兵屯定州,以功遷引進使。五年,受詔與潘美城並州於三交,及築緣邊堡障。七年,李繼遷寇邊,以迥領兵護銀、夏州。八年,召歸,授唐州防禦使,令赴職。 雍熙二年,繼遷誘殺都巡檢使曹光實,乘勢數寇邊。複召迥為銀、夏都巡檢使,赴邊捍禦之。三年夏,卒於銀州官舍,年五十九。 迥性粗率,尤不喜文士,故事,節帥出鎮及來朝,便殿宴勞,翰林學士皆預坐。開寶中,迥為閣門使,白太祖曰:「陛下宴犒將帥,安用此輩預坐?」自是罷之。至淳化中,翰林學士蘇易簡白于太宗,始複預焉。大中祥符八年,錄迥子廷翰為奉職。 史珪,河南洛陽人。父暉,晉嚴衛指揮使。珪少以武勇隸軍籍,周顯德中,遷小校。太祖領禁衛,以珪給事左右。及受禪,用為禦馬直隊長,四遷馬步軍副都軍頭兼控鶴、弓弩、大劍都指揮使。開寶六年,加都軍頭,領毅州刺史。 太祖初臨禦,欲周知外事,令珪博訪。珪廉得數事白於上,驗之皆實,由是信之,後乃漸肆威福。民有市官物不當價者,珪告其欺罔,當置法,列肆無不側目。上聞之,因下詔曰:'古人以獄市為寄者,蓋知小民唯利是從,不可盡法而繩之也。況先甲之令,未嘗申明。苟陷人于刑,深非理道。將禁其二價,宜示以明文,自今應市易官物,有妄增價直欺罔官錢者,案鞫得實,並以枉法論。其犯在詔前者,一切不問。」自是珪不復敢言。 時德州刺史郭貴知邢州,國子監丞梁夢升知德州,貴族人親吏之在德州者頗為奸利,夢升以法繩之。貴素與珪善,遣人以其事告珪,圖去夢升。珪悉記於紙,將伺便言之。一日,上因言:「爾來中外所任,皆得其人。」珪遽曰:「今之文臣,亦未必皆善。」乃探懷中所記以進,曰:「只如知德州梁夢升欺蔑刺史郭貴,幾至於死。」上曰:「此必刺史所為不法。夢升,真清強吏也。」因以所記紙付中書曰:「即以夢升為贊善大夫。」既又曰:「與左贊善。」珪以譖不行,居常怏怏。九年,坐漏泄禁中語,出為光州刺史。會歲饑,淮、蔡民流入州境,珪不待聞,即開倉減價以糶,所全活甚眾,吏民詣闕請植碑頌德者數百人。 太平興國初,以為揚、楚等九州都巡檢使。四年,征太原,命珪與彰信軍節度劉遇攻城北面。從征幽州,坐所部逗撓失律,責授定武行軍司馬。數月,召為右衛將軍、領平州刺史。督浚惠民河,自尉氏達京九十裏,數旬而畢,民鹹便之。會江、淮民麹謀首等數十百人聚為盜,命珪率龍猛騎兵五百往捕,悉獲之。六年,遷隰州刺史,知保州、靜戎軍。上緣邊便宜十五事,皆從之。 雍熙中,從曹彬征幽州,為押陣部署,以所部下涿州。師還,卒,年六十一。珪多智數,好以甘言小惠取譽於人,故所至不忍其去雲。 田欽祚,潁州汝陰人。父令方,漢虢州團練使。帳下伶人靖邊庭妻有美色,令方私之,邊庭不勝忿。會陝西三叛連衡,關輔間人情大擾。邊庭率其徒數人夜縋入州廨,害令方,因掠郡民投趙思綰,至潼關,與守關使者戰,遂敗散。朝廷錄欽祚為殿直,改供奉官。周世宗征淮南,為前軍都監。從征關南還,會塞澶淵決河,命欽祚領禁兵護役,因令督治澶州城。淮人寇高密,刺史王萬威求濟師,命欽祚領州兵援之,既至,圍解。 宋初,遷閣門通事舍人。乾德二年冬,討蜀,為北路先鋒都監,令乘傳往來宣達機事。孟昶降,奉捷書馳奏,遷西上閣門副使。蜀土寇亂,又遣欽祚率師討平之。四年春,並人寇樂平,從羅彥瑰拒之,獨以所部三千人破寇,擒副將一人,俘獲甚眾,以功遷西上閣門使。開寶二年,又與何繼筠破賊兵于石嶺關,領賀州刺史,判四方館使。三年,契丹寇中山,以欽祚為定州路兵馬都部署。與戰遂城,自旦及晡,殺傷甚眾。欽祚馬中流矢踣,騎士王超授欽祚以馬,軍複振,敵解去。朝廷將議討江表,遣欽祚覘之,還奏合旨,江南所得寶貨直三千萬,悉以賜欽祚。會興師,首命欽祚與曹彬、李漢瓊率騎軍先赴江陵,就命為升州西南路行營馬軍兼左廂戰棹都監。領兵敗吳軍萬余于溧水,斬其主帥李雄等五人,擒裨將二人。進圍金陵,為南面攻城部署。既平,以功加領汾州防禦使。 太平興國初,遷引進使,為晉州都鈐轄。太原驍將楊業率眾寇洪洞縣,欽祚擊敗之,斬首千餘級,獲馬數百。太宗賜欽祚白金五千兩,令市宅。四年,從征太原,護前鋒騎兵,屯石嶺關以扞契丹。 欽祚性剛戾負氣,多所忤犯,與主帥郭進不協,進戰功高,屢為欽祚所陵,心不能甘,遂自縊死。初,賊兵奄至,進出戰,欽祚但閉壁自守,既去,又不追。所受月奉芻粟,多販鬻規利,為部下所訴,責授睦州團練使。車駕北巡,以為幽州西路行營壕砦都監。六年秋,改房州團練使,逾年,又改柳州。嶺外多瘴氣,因遘疾,累表乞生還闕下。上憐之,遷郢州團練使。在郡二年,入覲,欽祚見上,涕泣不已。以為銀、夏、綏、宥都巡檢使,俄召還。會征幽州,命欽祚與宣徽南院使郭守文為排陣使。時欽祚已被病,受詔不勝喜,一夕,卒。 欽祚性陰狡,尤不喜儒士,好狎侮同列,人多惡之。子承誨,仕至供奉官、閣門祗候;承說,至崇儀副使。 侯贇,並州太原人。父義,漢遼州刺史。贇以蔭補殿前承旨。周顯德中,再遷至供奉官,使江南,複命領三門、集津發運使。 宋初,為諸衛將軍。先是,朝廷歲仰關中谷麥以給用,贇掌其事曆三十年,國用無闕。累遷至右武衛將軍。開寶中,曆知建安軍、揚、徐二州,皆有善政。太宗即位,移知福州,改右衛將軍。太平興國二年,錢俶初納土,詔贇馳往兩浙諸州閱視軍儲芻茭,累遷右衛大將軍。七年,知靈州,按視蕃落,宴犒以時,得邊士心,部內大治,遷左衛。在朔方凡十餘年,上念久次,求可代者而難其人。淳化二年,卒於官,年七十四,贈本衛上將軍。 王文寶,開封陽武人,以任子補殿直。太平興國初,累遷至軍器庫使。嘗使契丹。會陳洪進獻漳、泉地,以文寶監泉州兵。群盜大起,文寶與轉運使楊克讓、知州喬惟嶽共討平之。以功領媯州刺史,加內弓箭庫使。二年,京西轉運使程能議開新河,自襄、漢至京師,引白河水注焉,以通湘、潭之漕。詔發唐、鄧、汝、潁、許、蔡、陳、鄭丁夫數萬赴其役,又發諸州兵萬人助之。命文寶與六宅使李繼隆、作坊副使李仁祐、劉承珪分往護作。既而地高水下,不能通,卒堙廢焉。雍熙四年,改東上閣門使,曆知涇、延二州。會遼人寇通遠軍,命文寶率師致討,還遷判四方館事。 文寶曆內職三十年,雅好言外事,太祖、太宗頗信任之,中外鹹畏其口。出為高陽關兵馬鈐轄,淳化二年,卒於官。 翟守素,濟州任城人。父溥,晉左司禦率府率。守素以父任為殿直,曆漢、周,遷供奉官,領承天軍使。乾德中,為引進副使,從王全斌伐蜀,以往來馳告軍事為職。蜀平,擢判四方館事。以兩川餘寇未殄,慮致騷動,再令守素入蜀經略諸郡,分兵以防遏之。 開寶中,會麟、府內屬戎人爭地不決,因致擾亂,命守素馳往撫喻。守素辨其曲直,戎人悅服。從征太原,命海州刺史孫方進圍汾州,守素監其軍,轉引進使。 開寶三年,命為劍南十州都巡檢使,東上閣門使郭崇信副之。賜守素錢五百萬,入謝日,複遣為岐帥符彥卿官告使。守素辭以錫齎優厚,不敢更當奉使之詔,上不許。九年,吳越國王錢俶來朝,命守素護諸司供帳,迎勞郊外。並壘未下,詔與洺州防禦使郭進率兵深入其境,蹈藉禾稼,守素多所虜獲。太宗即位,遷客省使,領憲州刺史。 太平興國三年夏,河決滎陽,詔守素發鄭之丁夫千五百人,與卒千人領護塞之。是秋,梅山洞蠻恃險叛命,詔遣守素率諸州屯兵往擊之。值霖雨彌旬,弓弩解弛,不堪用,明日,將接戰,守素一夕令削木為弩。及旦,賊奄至,交射之,賊遂敗。乘勝逐北,盡平其巢穴。先是,數郡大吏、富人多與賊帥包漢陽交通,既而得其書訊數百封,守素並焚之,反側以定。俄而錢俶獻浙右之地,詔守素為兩浙諸州兵馬都監,安撫諸郡,人心甚悅,即以知杭州。歲滿,為西京巡檢使。秦王廷美以事勒歸私第,以守素權知河南府兼留守司事,屬洛陽歲旱艱食,多盜,上憂之。守素既至,漸以寧息。未幾,遷商州團練使。 雍熙二年,改知延州。自劉廷讓敗于君子館,河朔諸州城壘多圮。四年,詔守素與田仁朗、王繼恩、郭延濬分路按行,發諸州鎮兵增築,護其役。賜白金三十兩,留充天雄軍兵馬鈐轄、知大名府,改知潞州。會建方田,命為代北方田都部署、並州兵馬鈐轄,從屯夏州,改知鳳翔府。 淳化中,夏帥趙保忠上言,其弟繼遷誘戎人為寇,且求援師。詔守素率兵複屯夏州,未幾,又徙石州,以老病上疏求歸本郡,從之。三年,卒,年七十一。 守素逮事四朝,綿曆內職五十餘年。性謹慎,寬仁容眾,所至有治績。凡斷大辟獄,雖罪狀明白,仍遍詢僚寀,僉同而後決;屬吏有過不面折,必因公宴援往事之相類者言其獲咎,以微警之。新進後生多至節帥,而守素久次不遷,殊無隕獲意,時論以此多之。 王侁,字秘權,開封浚儀人。父朴,周樞密使,侁以父任太僕寺丞。朴卒,世宗幸其第,召見諸孤,以侁為東頭供奉官。開寶中,征江南,命侁率師戍桐城。王師渡江,與樊若水同知池州,領兵敗江南軍四千余于宣州。金陵平,加閣門祗候。 太平興國初,預討梅山洞蠻。契丹使來貢,詔侁送於境上。還,使靈州、通遠軍。及旋,言主帥所留牙兵率與邊人交結,頗桀黠難制,歲久當慮,請悉代之。太宗因遣侁調內郡卒往代之。戍者聞代,多不願還。侁察其中旅拒者斬之以徇,眾皆悚息,遂將以還。一歲中數往來西邊,多奏便宜,上多聽用,遷通事舍人。 四年,從征太原,以侁護陽曲、塌地、石嶺關諸屯,賜廄馬介胄。五月,即城下轉東上閣門副使。晉陽平,留為嵐、憲巡檢。九年,代還,遷西上閣門使,賜錢百萬。河西三族首領折遇乜叛入李繼遷,侁帥師討擒之,以功領蔚州刺史。王師北征,命為並州駐泊都監,又為雲、應等州兵馬都監。 侁性剛愎,以語激楊業,業因力戰陷於陣,侁坐除名,配隸金州,事載《楊業傳》。會赦,移均州團練副使。淳化五年召還,道病,至京師卒。 弟僎,供奉官、閣門祗候,坐征交阯軍敗誅;備、偃並進士及第,偃至太常博士。 朴弟格,宋初為右補闕、直史館,至都官員外郎、廣南轉運使。格子侗,太平興國進士,至都官員外郎。 劉審瓊,涿州范陽人。家素貧。漢乾祐中,湘陰公鎮彭門,審瓊始隸帳下。周祖受命,遁去,依永興軍節度劉詞,頗委任之。詞卒,屬太祖節鎮,給事左右。及受禪,補殿直。從平澤、潞,改供奉官。 開寶中,累遷至軍器庫使。會樞密使李崇矩門人鄭伸擊登聞鼓,誣告崇矩受太原席羲叟黃金,私結翰林學士扈蒙,以甲科私羲叟,引審瓊為證。上怒,召審瓊詰問,審瓊具言其誣枉,得解,遂出知鎮州。七年,太宗征河東,駐蹕月余,儲彳侍無闕,遷領檀州刺史、知潭州。州素多火,日調民積水為防,民甚勞之。審瓊至,悉罷之,以為民便。徙知河陽。淳化三年,受代歸,陳衰老,乞正受郡符。上閔其舊人,授坊州刺史。至道三年,卒於官。 審瓊嘗給事外諸侯,雅善酒令博鞠,年八十餘,筋力不衰,髭發黳黑。孫爽,進士及第,後為祠部員外郎、秘閣校理。 論曰:王贊奮跡小校,有奉公之節,繩奸列郡,不畏強禦。保續單車出使,不辱君命。懷忠識荊渚之將危。繼勳知番禺之可取。侯贇久治邊郡。文寶數護屯兵:斯各一時之效也。德裕、梁迥、欽祚、王侁皆練習戎旅,頗著勳勞,然率強戾而乏溫克,以速於戾,斯乃明哲之所戒。玭以剛險蒙悔吝,珪以發擿肆威福,其不逞者歟!守素不事躁競,審瓊克享期頤。《易》曰:「視履考祥,其旋元吉。」此之謂也。 列傳第三十四 ○劉福安守忠孔守正譚延美元達常思德尹繼倫薛超丁罕趙瑫附郭密傅思讓李斌附田仁朗劉謙 劉福,徐州下邳人。少倜儻,魁岸有膂力。周顯德中,世宗征淮南,福徒步謁見于壽春。世宗奇之,因留麾下。每出戰,則令福率衛士為先鋒,與破紫金山砦。淮南平,錄功授懷德指揮使。 宋初,遷橫海指揮使,率所部隸步帥劉光毅,由峽路征蜀。比至成都,孟昶已降。大將王全斌部送降卒歸京師,至綿州,降卒盜庫兵,劫蜀舊將全師雄以叛,焚廬舍,剽財貨以去。刺史成彥饒以同、華兵百餘人守其城,全斌遣米光緒將七百騎及福所部以屯護之。光緒盡殺師雄妻孥,師雄領叛卒,益聚村民十余萬眾,攻城益急。會龍捷指揮使田紹斌率精銳百騎,由東山西北行,福領所部由山南行,出賊不意,夾擊之。賊眾大潰,斬首及溺江死者以萬計,以功授虎捷都虞候。繼隸曹彬麾下,平江南。還,授指揮使,領蔚州刺史。從太宗克並、汾,遷馬步都軍頭、武州團練使。端拱初,出為洺州防禦使。二年,改雄州防禦使兼本州兵馬部署。雄州地控邊塞,常屯重兵。福至部,按行城壘,調鎮兵以給繕完,出私錢以資宴犒,寇雖大至,而恃以無恐矣。淳化初,遷涼州觀察使、判雄州事。二年,卒,年六十四。贈太傅。 福雖不學,而禦下有方略,為政簡易,人甚德之。領雄州五年,郡境寧謐。福既貴,諸子嘗勸起大第,福怒曰:「我受祿厚,足以僦舍以庇。汝曹既無尺寸功以報朝廷,豈可營度居室,為自安計乎?」卒不許。既死,上聞其言,賜其子白金五千兩,使市第宅。 安守忠,字信臣,並州晉陽人。父審琦,為周平盧軍節度,封陳王。晉天福八年,審琦出領山南東道,以守忠為牙內指揮使,領繡州刺史。周顯德四年春,改鞍轡庫使。會淮南初下,命守忠馳往宣諭。時藩臣驕蹇,遇朝使多簡傲,守忠抗以正禮,無所辱命。未幾,改衛州刺史。 宋初,入為左衛將軍。建隆四年,湖南初平,命為永州刺史。乾德中,護河陰屯兵。蜀平,太祖知遠俗苦苛虐,南鄭為走集之地,故特命守忠知興元府以撫綏之。四年,改漢州刺史。時寇難甫平,使車旁午,公帑不足,守忠出私錢以給用。每遣使,太祖必戒之曰:「安守忠在蜀,能律已以正,汝行見之,當效其為人也。」開寶初,改濮州刺史。會河決澶州,命守忠副潁州團練使曹翰護役,河決遂塞。五年,知遼州。民有陰召並寇謀內應者,事泄,守忠悉斬以徇。九年,命將征太原,守忠受詔與孫晏宣由遼州入,既而與路羅砦監押馬繼恩遇,乃相與會兵入賊境,燔砦四十余,獲牛羊數千。議將深入,會上崩,乃班師。 太平興國初,移知靈州,在官凡七年。雍熙二年,改知易州,徙夏州。每西戎犯邊,戰無不捷,錄功就拜濮州團練使。端拱中,知滄州,改瀛州,兼高陽關駐泊部署,遷瀛州防禦使。初,守忠嘗夢一「濮」字方丈余,及領是郡幾二十年,於是始悟。淳化二年,徙知雄州。方與僚佐宴飲,有軍校謀變,擐甲及閽,閽者倉卒入白。守忠言笑自若,徐顧坐客曰:「此輩酒狂爾,擒之可也。」人服其量焉。明年,加耀州觀察使,兼判雄州。未幾召還,條陳邊事,敷奏稱旨,賜錢五百萬。五年,又知滄州。至道初,移雄州。三年,複知滄州。拜感德軍節度觀察留後,徙宋州,兼制置營田使。威德兼著,吏民不忍其去。咸平三年入覲,遣還未行,暴卒,年六十九,贈太尉。錄其子繼昌為供備庫副使,婿王世及為光祿寺丞。 守忠謹愨淡薄,為治簡靜。太祖居藩日,素相厚善,及受禪後,每優任之,守忠處之益謙。從征太原,多與謀略,人罕知之者。所至藩郡,樂施予,豐宴犒,且喜與士大夫游從,故時論多與之。初,審琦以愛妾故,為隸人所戕。守忠終身不畜妓妾,而喜佞佛,蓋有所懲雲。 孔守正,開封浚儀人。幼事後唐明宗子許王從益。漢初,為東西班承旨,事魏王承訓。周世宗征淮南,以材勇選為東班承旨。 宋初,補內殿直,兼領驍雄、吐渾指揮。從劉廷翰平蜀,還,遷驍雄副指揮使。開寶中,太祖征太原,守正隸何繼筠麾下。會契丹遣兵來援晉陽,守正接戰于石嶺關,大敗之,斬首萬級,獲其將王破得。時宋師之陷敵者數百人,守正以騎軍馳之,盡奪以還。 太平興國中,累遷日騎東西班指揮使。太宗親征晉陽,守正分主城西洞屋,領步卒大呼先登,繼與內侍蔡守恩等率騎兵力戰,晉軍遂潰。從征范陽,至金台驛,詔與劉仁蘊先趨岐溝關。時城未下,守正夜超垣,度鹿角,臨機橋,以大軍將至,說關使劉禹使降。禹解懸橋,守正遂入城,撫諭其軍民,以城守屬綦廷朗,而已赴行在。時契丹兵在涿州東,守正與傅潛率御前東西班分兩陣馳擊之,逐北二十餘裏,降其羽林兵數百人。繼與高懷德、劉廷翰合兵追之至桑乾河,契丹自是不敢近塞。以勞再遷日騎都指揮使,領濡州刺史。 端拱初,遷龍衛都指揮使,領長州團練使,出鎮真定。是年秋,出為潁州防禦使。未幾,太宗以其練習戎旅,特置龍衛、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以授之。改領振州防禦使。明年,拜殿前都虞候,領容州觀察使。一日,侍宴北苑,上入玄武門,守正大醉,與王榮論邊功於駕前,忿爭失儀,侍臣請以屬吏,上弗許。翌日,俱詣殿廷請罪,上曰:「朕亦大醉,漫不復省。」遂釋不問。俄命為定州行營副部署,受詔詣保州軍開道,遇敵于曹河,與戰數合,梟首三十余,獲馬五十匹,上聞而壯之。 淳化初,擢高陽關副都部署。軍中小將有詈其校長者,守正械送闕下,取裁於上,未嘗專決焉。明年,護浚惠民河,塞澶州決河,就命知州軍。改慎州觀察使,還,領代州部署,連移並代、夏綏、麟府三鎮。與李繼遷戰大橫岡,援範廷召出塞,破賊于白池,至行莊,焚掠甚眾,改代、夏二州部署。 真宗即位,複徙代州。咸平初,授昌化軍節度觀察留後。守正上言:「四任雁門,邊亭久安,願徙東北以自效。」會夏人入寇,改定州行營副都部署。四年,移彰德軍留後,以風疾妨政,改安化軍留後。景德初,複以不任職代。時議防秋北鄙,守正猶屢表請行。上閔之,不許。無何,卒,年六十六,贈泰甯軍節度使。 譚延美,大名朝城人。軀幹壯偉。少不逞,遇群盜聚謀將行剽劫,延美即趨就之。及就捕,法皆抵死,延美以與盜素不相識,獲免。自後往來澶、魏間,為盜於鄉里,鄉里患之。周世宗鎮澶淵,募置帳下。即位,補殿前散都頭。從征淮南,以勞遷控鶴軍副指揮使。又從克三關。時太祖領禁兵,留督牙隊。 建隆元年,補控鶴指揮使,稍遷都虞候、馬步副都軍頭。征湖南,與解暉分領行營戰棹都指揮使。時汪端寇攻朗州甚急,招討慕容延釗遣延美率兵赴之,大敗賊眾,擒端以還。擢鐵騎副指揮使,領睦州刺史,四遷至內殿直都知。 太平興國初,為蘄州刺史,連徙廬、壽、濠、光州軍巡檢使,劇賊之為害者悉就捕。六年,徙知威虜軍。雍熙三年,舉兵北伐,命延美為幽州西面行營都監,與田重進出飛狐北。俄遇敵,延美曰:「彼恃眾易我,宜出其不意先攻之。」即麾騎軍直進,敵兵將潰,大軍繼至,遂敗之,斬首五百,獲其將大鵬翼以獻,以功擢本州防禦使。逾年,改亳州,出為鎮州鈐轄。 端拱元年,徙知寧遠軍。一旦,契丹兵抵城下,延美開門以示之,不敢入。圍城數日,開門如故,民出取芻糧者無異平日,契丹卒疑之,遂引去。二年,進邕州觀察使、判亳州,兼知代州。是時任邊郡者,皆令兼領內地一州,處其家屬。徙知潞、陝、涇州。咸平四年,以左領軍衛上將軍致仕。六年,卒,年八十三,贈建武軍節度。子繼倫,至崇儀副使;雍,虞部員外郎。 元達,初名守旻,洺州雞澤人。身長八尺餘,負膂力,善射。家業農,不任作苦,委耒耜,慨歎而去之。事任俠,縱酒。嘗醉,見道旁槐樹,拔劍斬之,樹立斷。達私喜曰:「吾聞李將軍射石虎飲羽,今樹為我斷,豈神助歟?」嘗從少年數十百人欲起為盜,裏中父老交戒之,乃止。時郡以戶籍調役,達當送徒闕下,行數舍,乃悉縱之,曰:「吾觀汝曹,亦丈夫也,豈樂為是哉?可善自為計,吾亦從此逝矣!」已而郡遣追捕,至則達援弓引滿待之,追者不敢近。由是亡命山林間,為鄉里患。 太宗居晉邸時,達求見,得隸帳下。嘗侍太宗習射園亭,命之射,達射四發不中的,已而連中。上喜,為更其名曰達。及即位,補禦龍直隊長。雍熙初,累遷媯州刺史,繼領本州團練使。進州郡部送亡命者至闕,左右諷殺之,達奏曰:「此類竄匿者眾,豈能盡殺之哉?不如赦之,以開其自新之路,且以成好生之德。」上悅,因悉原之。端拱二年,擢侍衛步軍都虞候,領幽州刺史。曆北面行營都部署,由常山鎮入為京城巡檢。淳化四年卒,年四十二,贈昭化軍節度。 達雖奮自草野,曆職戎署,至交士夫,能折節盡禮,人以是稱之。 常思德,開封人。周顯德初,以材勇應募,隸天武軍,累遷神衛都虞候。雍熙初,從曹彬征幽州,因署牙校。尋鎮威虜軍。端拱初,以弓箭直都虞候領溪州刺史。淳化中,李順叛蜀,命往夔、峽招捕,師次達州新寧縣,調近州土兵掩殺賊徒三千余人於梁山。時雷有終領大軍抵合州境上,賊眾二萬來拒。思德與尹元、裴莊等合擊之,合州遂平。賊帥田奉正、蘇榮據果州,思德因其遁而追捕之,斬首八百。果州既定,余賊保渠州,及走廣安、梁山。乃分兵為二:抵廣安、梁山者,思德領之;趣渠州者,元、莊領之。合力進討,盡殲其黨。自是川、峽賴以安靜,無複寇患,以功真授汝州刺史。 初,曹彬北征不利,至涿州,左右皆潰散,獨思德以所部護至易州。語人曰:「既備戎行,則與主帥同死生可也。若視利害以為去就,將何面目以見君父乎?」太宗嘗聞其言,至是陛辭,深加慰勞,且諭之曰:「為臣以忠實為本,汝少壯時,既以驍勇自效,且能盡心于主將,事朕之日雖久,而忠實如一。今雖老,亦當盡心乃職,庶無負乎朕之委寄也。」 未幾,移慶州路副都部署、屯邠州。咸平初,與李繼隆同部芻糧赴靈州。以疾改陳留都監,換左神武大將軍。二年,卒,年六十五。 尹繼倫,開封浚儀人。父勳,郢州防禦使。嘗內舉繼倫以為可用,太祖以補殿直,權領虎捷指揮,預平嶺表,下金陵。太宗即位,改供奉官。從征太原,還,遷洛苑使,充北面緣邊都巡檢使。 端拱中,威虜軍糧饋不繼,契丹潛議入寇。上聞,遣李繼隆發鎮、定兵萬餘,護送輜重數千乘。契丹將於越諜知之,率精銳數萬騎,將邀于路。繼倫適領兵巡徼,路與寇直。于越徑趨大軍,過繼倫軍,不顧而去。繼倫謂其麾下曰:「寇蔑視我爾。彼南出而捷,還則乘勝驅我而北,不捷亦且泄怒於我,將無遺類矣。為今日計,但當卷甲銜枚以躡之。彼銳氣前趣,不虞我之至,力戰而勝,足以自樹。縱死猶不失為忠義,豈可泯然而死,為胡地鬼乎!」眾皆憤激從命。繼倫令軍中秣馬,俟夜,人持短兵,潛躡其後。行數十裏,至唐河、徐河間。天未明,越去大軍四五裏,會食訖將戰,繼隆方陣於前以待,繼倫從後急擊,殺其將皮室一人。皮室者,契丹相也。皮室既擒,眾遂驚潰。于越方食,失箸,為短兵中其臂,創甚,乘善馬先遁。寇兵隨之大潰,相蹂踐死者無數,餘黨悉引去。契丹自是不敢窺邊,其平居相戒,則曰:當避「黑面大王」,以繼倫面黑故也。以功領長州刺史,仍兼巡檢。 淳化初,著作佐郎孫崇諫自契丹逃歸,太宗詢以邊事,極言徐河之戰契丹為之奪氣,故每聞繼倫名,則倉皇不知所措。於是遷繼倫尚食使,領長州團練使,以勵邊將。淳化五年,李繼隆奉詔討夏州,以繼倫為河西兵馬都監。未幾,以深州團練使領本州駐泊兵馬部署。 至道二年,分遣將帥為五道,以討李繼遷。時大將李繼隆由靈環路往,逗撓不進。上怒,急召繼倫至京師,授靈、慶兵馬副都部署,欲以夾輔繼隆也。時繼倫已被病,強起受詔。上素聞其嗜酒,以上尊酒賜而遣之。即日乘驛赴行營,至慶州卒,年五十。上聞之嗟悼,賻賵加等,遣中使護其喪而歸葬焉。 薛超,遼州平城人。少有勇力。乾德初,應募為虎捷卒。從崔彥進伐蜀平,錄功補虞候,遷十將。太平興國初,四遷至天武指揮使。從征太原,領遊騎千人備禦鎮、定境上,以張軍勢。及車駕還,契丹頻寇鎮、定,侵掠無已。超從大將劉廷翰率兵至徐河,賊將領騎十余出挑戰,超躍馬直前,連射數人斃,敵勢遂卻。大軍乘之奮擊,斬首萬餘級。以功加步軍都軍頭,遷神衛軍都校,領敘州刺史。 雍熙三年,從潘美北征,至雁門、西陘,路與契丹遇,又戰敗之。追至寰州,斬首五百餘級,其將趙彥辛以城降。超連被創,流血濡甲縷,部分軍士自若,乘勝抵應州,其節度副使艾正以城降。還,加馬步軍都軍頭。淳化初,屯鎮州,遷天武指揮使,領澄州團練使。至道元年卒,年五十七。 丁罕者,潁州人。應募補衛士,累遷指揮使。從劉廷翰戰徐河,以奪橋功,遷本軍都虞候。累遷天武指揮使,領獎州團練使。淳化三年,出為澤州團練使、知霸州。會河溢壞城壘,罕以私錢募築,民鹹德之。五年,以容州觀察使領靈環路行營都部署,與李繼遷戰,斬首俘獲以數萬計。至道中,率兵從大將李繼隆出青岡峽,賊聞先遁,追十日程,不見而返。三年,真拜密州觀察使、知威虜軍,徙貝州。咸平二年,卒。子守德,能世其家。 趙瑫者,貝州清河人。由衛士累遷龍衛指揮使。亦以徐河戰功,加鎮州團練使,至兵馬部署。至道二年卒於官,年七十。贈歸義軍節度使。 郭密,貝州經城人。軀幹雄偉,膂力絕人。幼孤,隨母適同郡王乙,因冒姓王氏。以知瀛州馬仁瑀薦,隸晉王帳下,給事左右。太宗即位,補指揮使,複姓郭氏。至淳化間,凡八遷,移貝州駐泊兵馬部署。會夏人寇邊,以密有武略,擢領安州觀察使,充靈州兵馬都部署。訓練土卒,號令嚴肅,夏人畏服,邊境賴以寧謐。至道二年卒,年五十八。贈保順軍節度。 傅思讓者,冀州信都人。少無賴,有勇力,善騎射。太宗居晉邸,補親事都校。即位,補衛士直長,累遷至平州刺史。奉詔破契丹兵于唐興口。端拱中,四遷為容州觀察使、知莫州,移隴州。上命殿中丞林特同判州事,以夾輔之,以思讓所為多不法故也。至道二年卒,年七十四。贈保順軍節度。 李斌者,青州人。太宗在晉邸,聞其狀貌魁偉,召置左右。即位,補禦龍直副指揮使。太平興國中,以天武指揮使領鄭州刺史。七年,坐嘗受秦王廷美饋遺,貶曹州都校。雍熙三年,遷營州刺史。四年,領溪州團練使,連為貝、冀二州駐泊都監。淳化中,繼領萊州、洺州團練使。勤於政理,人服其清慎,轉運使陳緯以狀聞於朝。至道初,拜桂州觀察使,仍判洺州,徙滄州。及代,吏民不忍其去,鄰境亦上其善狀,詔書褒美之。咸平三年卒,年六十一。 田仁朗,大名元城人。父武,仕晉昭義軍節度使。仁朗以父任西頭供奉官。太祖即位,從討李重進,攻城有功,還,與右神武統軍陳承昭浚五丈河,以通漕運。 乾德中,討蜀,命仁朗為鳳州路壕砦都監。伐木除道,大軍以濟,錄功遷染院副使。太祖征太原,與陳承昭壅汾水灌城。城將陷,會班師。俄遷內染院使,數日,改左藏庫使。為中官所讒,太祖怒,立召詰之,至殿門,命去冠帶。仁朗神色不撓,從容曰:「臣嘗從破蜀,秋毫無犯,陛下固知之。今主藏禁中,豈複為奸利以自汙?」太祖怒釋,止停其職。 開寶六年,起為榷易使。七年,以西北邊內侵,選知慶州。仁郎至,率麾下往擊之,短兵將接,前鋒稍卻,仁朗斬指揮使二人,軍中震恐,爭乞效命,遂大破之。其酋長相率請和,仁朗烹牛置酒與之約誓,邊境乃寧,璽書褒美。 太平興國初,秦州羌為寇,命仁朗屯兵清水。會李飛雄事敗,召為西上閣門使。四年,征太原,命仁朗與閣門祗候劉緒按行太原城四面壕砦,閱視攻城梯沖、器械。太原平,留仁朗為兵馬鈐轄,閑廄使武再興、軍器庫副使賈湜並為巡檢。俄命仁朗與再興役民築榆次新城。從幸大名,又命為滄州鈐轄,俄遷東上閣門使、知秦州。九年,判四方館事。會議東封,命仁朗自京抵泰山,督役治道。 李繼遷為亂,命仁朗率兵巡銀、夏,歲餘召還。未幾,繼遷攻麟州,誘殺曹光實,遂圍三族砦。命仁朗與閣門使王侁、副使董願、宮苑使李繼隆,馳傳發邊兵數千擊之。仁朗次綏州,奏請益兵,留月餘俟報。會三族砦將折遇乜殺監軍使者,與繼遷合。太宗聞之大怒,亟遣軍器庫使劉文裕自三交乘疾置代仁朗。繼遷乘急攻撫寧砦,仁朗不知為文裕所代,喜謂諸將曰:「敵人逐水草散保岩險,常烏合為寇,勝則進,敗則走,無以窮其巢穴。今繼遷嘯聚羌、戎數萬,盡銳以攻孤壘,撫寧小而固,兵少而精,未可以旬浹破。當留信宿,俟其困,以大兵臨之,分強弩三百,邀其歸路,必成擒矣。」仁朗部署已定,欲示閒暇,日縱其樗博,不恤軍事。上知之,遣使召仁朗赴闕,下禦史按問仁朗請益兵及陷三族狀。仁朗對曰:「所召銀、綏、夏兵,其州皆留防城,不遣。所部有千餘人,皆曹光實舊卒,器甲不完,故請益兵。況轉輸芻粟未備,三族砦與綏相去道遠,非元詔所救。昨臣已定擒繼遷策,會詔代臣,其謀不果。」因言:「繼遷得部落情,願降優詔懷來之,或以厚利啖諸酋長密圖之。不爾,恐他日難制,大為邊患。」禦史以其狀聞,上大怒,切責憲府官吏曰:「仁朗不恤軍政,得為過乎?」大理遂當仁朗乏軍興及征人違期二十日以上,坐死,上特貸之,下詔責授商州團練副使,馳驛發遣。 是役也,仁朗計已決,為王侁等所構,逗撓不進軍,故及於貶。後數月,上知其無罪,召拜右神武軍大將軍。部修河北東路諸州城池,數月而就。留知雄州,加領澄州刺史。時河北用兵,大藩多用節將,朝議以通判權位不倫,選諸司使有吏幹者佐之,以仁朗知定州節度副使事。俄召赴闕,未聞命而卒,年六十,時端拱二年也。 仁朗性沉厚,有謀略。頗涉書傳,所至有善政。雅好音律,尤臻其妙。時內職中鹹以仁朗為稱首,故死之日人多惜之。 劉謙,博州堂邑人。曾祖直,以純厚聞於鄉黨,裏有盜其衣者,置不問。州將廉知,俾人故竊其衣,亦不訴理,即召詰前盜衣者,俾還之。直紿雲:「衣乃自以遺少年,非竊也。」州將義之,賜以金帛,不受而去。父仁罕,輕俠自任。五代末,寇盜充斥,仁罕率眾斷澶州浮橋以潰賊,因誘獲數十人,出芻粟給官軍。補內黃鎮將。嘗因事至酒家,遇群寇暴集,以計悉梟其首,攜詣西京留守向拱,補汜水鎮將,俄為散都頭。宋初,遷許州龍衛副指揮使。會王師征廣南,為前鋒。還,改同州都校,卒。 謙少感概,不拘小節。初詣嶺表省父,仁罕資以金帛,令北歸行商。還堂邑舊墅,嘗為鄉里惡少所辱,謙不勝怒,毆殺之。亡命京師,遂應募從軍,補衛士,稍遷內殿直都知。至道初,真宗升儲邸,增補宮衛,太宗禦便坐,親選諸校,授謙西頭供奉官、東宮親衛都知,賜袍笏、靴帶、器幣。真宗即位,擢授洛苑使。謙起行伍,不樂禁職,求換秩,改殿前左班指揮使,給諸司使奉料。咸平初,遷御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領勤州刺史,加殿前右班都虞候。上幸大名,至北苑,屬謙有疾,遣歸將護,謙懇請從行。既俾其二子隨侍,仍挾尚醫以從,禦廚調膳以給之。疾瘳,毀所服鞍勒以遺中使,上聞,賜白金二百兩。駕還,改捧日左廂都指揮使,領本州團練使。四年,遷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領本州防禦使,權殿前都虞候。 時高翰為天武左廂都校,有卒負債殺人,瘞屍翰營中,累日,發土得之。上怒翰失檢察,執見於便殿。謙即前奏:「翰職在巡邏及閱教諸軍,不時在營,本營事宜責之軍頭。」上為釋翰罪。 景德初,加侍衛馬軍都虞候,改領潯州防禦使,俄權步軍都指揮使。明年冬,制授殿前副都指揮使、振武軍節度。先是,謙久權殿前都虞候,俄擢曹璨正授,謙頗形慨歎。至是,璨副馬軍,而升謙領禁衛焉。河北屯兵,常以八月給冬衣。謙上言邊城早寒,請給以六月,後以為例。無何,以足疾求典郡,上召見,敦勉之。 大中祥符初,從東封,上升泰山,詔都總山下馬步諸軍,與西京左藏庫副使趙守倫閱視山門,設施有法,著籍者乃得上焉。禮成,進授都指揮使,移領保靜軍節度。明年八月卒,年六十,贈侍中。初,謙將應募,與同軍王仁德訊於日者。日者指謙謂仁德曰:「爾當為此人廄吏。」及謙帥殿前,仁德果隸役廄中。 子懷懿,後為東染院副使。懷詮,內殿崇班、閣門祗候。 論曰:宋初諸將,率奮自草野,出身戎行,雖盜賊無賴,亦廁其間,與屠狗販繒者何以異哉?及見於用,皆能卓卓自樹,由禦之得其道也。劉福禦下有方略,所至著績,受祿雖厚,而不為燕安之謀,可謂國爾忘家者矣。守忠練達邊事,礻是身謙慎,弭卒校之變於談笑之頃,非善於行權者不能也。仁朗沈毅有謀,累從征討,綏州之役,不惟無功,而反坐逗撓,豈其計之不善哉?特為讒邪所構爾。自余諸子,皆積戰功以取通侯。若延美之開門示敵,思德之翼衛主帥,繼倫之襲擊契丹,薛超之裹創赴戰,元達之請赦亡命,郭密之訓撫士卒,斯皆忠義仁勇,有足稱者。罕、瑫、思讓,若斌、若謙,雖乏奇功,而亦克共乃職,能寡過者也。守正素練戎旅,累任邊要,而矜勞肆忿,視于勞謙之君子,能無愧乎。 列傳第三十五 ○劉保勳滕中正劉蟠孔承恭宋璫袁廓樊知古郭載附臧丙徐休複張觀陳從信張平子從吉王繼升子昭遠尹憲王賓安忠 劉保勳,字修業,河南人。父處讓,仕後唐,入晉拜樞密使,出為彰德軍節度。保勳少好騎射。後唐清泰中,裁十許歲,攝潞州左司馬,隨父署彰德軍衙內都校。父卒,補供奉官。習刑名之學,頗工詩。因獻詩,宰相桑維翰奇之,奏擢為太常丞。曆漢為秘書丞。周廣順初,有薦其詳練法律,兼大理正,遷工部員外郎。曆掌鄆、宋、楚三州鹽、曲、商稅。 宋初,拜戶部。遭母喪,起複,出掌蘄口榷茶。徙雲安監鹽制置使,歲滿,出羨余百萬,轉運使欲以狀聞,保勳曰:「貪官物為己功,可乎?」乃止。開寶初,遷司封員外郎、監左藏庫。六年,知宋州。太平興國初,遷祠部郎中、通判晉州。二年,選為江南西路轉運使,賜錢百萬。三年,徙兩浙東北路。太宗征晉陽,改戶部郎中,為隨軍轉運使兼勾當北面轉運事。又與侯陟同勾當軍前諸事。會陝西北路轉運使雷德驤調發沁州軍糧後期,詔劾德驤,以保勳代之。太原平,命知並州。逾年召入,判大理寺,出知升州。是冬,召歸,點檢三司開拆司,會鹽鐵使闕,又命權領其事。遷兵部郎中兼判三司勾院。八年,拜右諫議大夫,俄知開封府。寡婦劉詣府訴夫主前妻子元吉置堇食中,毒己將死。按驗獄成,元吉妻撾登聞鼓訴冤,事下禦史台。其實劉有奸狀,元吉知之,劉慚悸成疾,故誣告之。保勳坐奪奉三月,俄以辛仲甫代之。未幾,複判大理寺。 雍熙二年,權禦史中丞兼勾當差遣院。是秋,罷權中丞。三年春,命曹彬等征幽州,保勳以本官知幽州行府事。子利涉以開封府兵曹督芻粟隨軍,常從其父。會王師不利,濟拒馬河,更相蹂躪,多死。保勳馬陷淖中,利涉自後掀出之,力不勝,人馬相擠壓,遂俱死。時年六十二。上命恤其後。保勳三子:二子先保勳死,季子隨沒。以其孫巨川為嗣,授秘書正字。端拱初,特召贈工部侍郎。 保勳性純謹,少寐,未嘗忤物,精於吏事,不憚繁劇。嘗語人曰:「吾受君命未嘗辭避,接同僚未嘗失意,居家積貲未嘗至千錢。」及死,聞者皆痛惜之。至道三年,又錄其次孫世長為正字。咸平初,保勳妻卒,詔賜錢十萬。巨川,累為比部郎中。 滕中正,字普光,青州北海人。曾祖瑤,高郵令。祖煦,即墨令。父保裔,興平令。中正弱冠,舉進士不第。周顯德中,滑帥向拱奏辟為掌書記。拱移鎮彭門,會中正丁外艱,複表奪情,仍署舊職,加朝散大夫。拱鎮襄陽,以中正為襄、均、房、複觀察判官。及留守西洛,又奏署河南府判官、檢校戶部員外郎。 乾德五年,度支員外郎侯陟表中正有材幹,入為殿中侍御史。兩川平,選知興元府,判西京留台,俄通判河南府留守司事。太祖雩祀西洛,以祗事之勤,轉倉部員外郎。 太宗即位,遷考功員外郎,授四川東路轉運使。太平興國五年,召為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六年,命與中書舍人郭贄、戶部郎中雷德驤同知京朝官考課。中正嘗薦舉監察禦史張白知蔡州,假貸官錢二百貫糴粟麥以射利,坐棄市。中正降為本曹員外郎,依舊知雜。未幾,又擢拜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 雍熙元年春,大宴,上歡甚,以虛盞示群臣。宰相言飲酒過度,恐有失儀之責。上顧謂中正曰:「今君臣相遇,有失者勿彈劾也。」因是伶官盛言宴會之樂。上曰:「朕樂在時平民安。」是冬乾明節,群臣上壽酒,既三行,上目中正曰:「三爵之飲,實惟常禮,朕欲與群臣更舉一卮,可乎?」中正曰:「陛下聖恩甚厚,臣敢不奉詔。」殿上皆稱萬歲。 二年,以年老辭,出知河南府。未幾,被病罷,分司西京。淳化初,判留司禦史台,命其子元錫權河南司錄以便養。二年,卒,年八十四。 中正性峻刻,連鞫大獄,時議以為深文。權中丞日,振舉綱憲,人以稱職許之。二子並舉進士,元錫至刑部郎中,元晏後名世寧,至工部郎中。 劉蟠,字士龍,濱州渤海人。漢乾祐二年舉進士,解褐益都主簿。宋初,曆安遠軍及河陽節度推官、保義軍掌書記。乾德五年,召拜監察禦史,典染院事。初,蘇曉掌京城市征,頗幹集,及卒,選蟠代之。冬,命為太宗生辰使。開寶七年,與殿中丞劉德言同知淮南諸州轉運事。太平興國初,就遷倉部員外郎,改轉運使,歲漕江東米四百萬斛以給京師,頗為稱職。秩滿,部內僧道乞留,詔許再任,賜金紫,改駕部員外郎。八年,丁內艱,時以諸州綱運留滯,起複,知京城陸路發運司事。會河決韓村,大發丁夫塞之,命蟠調給其餉,未幾河塞。朝廷方議封禪,以蟠為東封水陸計度轉運使,會詔罷其禮。俄遷工部郎中,充河北水路轉運使。改刑部郎中,就充水陸轉運使,入判本部事。籍田畢,遷左諫議大夫。淳化初,兼同考京朝官差遣。二年,暴中風眩,上遣太醫視之,賜以金丹。卒,年七十三。賜錢十萬,給其喪事。 蟠性清介寡合,能攻苦食淡,專事苛刻,好設奇詐,以售知人主。典染作日,太祖多臨視之,蟠偵車駕至,輒衣短後衣,芒屩持梃以督役,頭蓬不治,遽出迎謁。太祖以為勤事,賜錢二十萬。嘗受詔巡茶淮南,部民私販者眾。蟠乘羸馬,偽稱商人,抵民家求市茶,民家不疑,出與之,即擒置於法。 子鍇,初以父蔭為大理評事,咸平二年,擢進士第。嘗獻《幸太學頌》。真宗中夜觀書,得鍇頌,頗嘉賞之,出以示輔臣,且言鍇幼孤,能自立,召試,命直史館。累遷至戶部郎中、鹽鐵副使。 孔承恭,字光祖,京兆萬年人。唐昭宗東遷,舉族隨之,遂占籍河南。五世祖戡,《唐書》有傳。戡孫迥,萊州刺史。迥子昌庶,虞部郎中。昌庶子莊,仕晉為右諫議大夫。由戡至莊,皆登進士第。承恭,莊之子也。以門蔭授秘書省正字,曆溫、安豐二縣主簿。時王審琦節制壽春,以承恭名家子,奏攝節度推官。府罷,調補鄭州錄事參軍,入為大理寺丞。獻宮詞,托意求進。太祖怒其引喻非宜,免所居官,放歸田裏。 太宗即位,以赦複授舊官。時初榷酒,以承恭監西京酒麴,歲增課六千萬。遷大理正,議獄平允,擢庫部員外郎,判大理少卿事。遷屯田、兵部二郎中,同考校京朝官課第。端拱三年,下詔曰:「九寺三監,國之羽儀,制度聲名,往往而在。各有副貳,率其司存,品秩素高,職任尤重。郎吏遷授,斯為舊章。比聞縉紳之流,頗以台閣自許,目為散地,甚無謂焉。朕將振之,自我而始。其以兵部郎中孔承恭為太常少卿,魏羽為秘書少監,戶部郎中柴成務為光祿少卿,魏庠為衛尉少卿,張洎為太僕少卿,呂端為大理少卿,臧丙為司農少卿,袁廓為鴻臚少卿,工部郎中張雍為太府少卿。」又以屯田郎中雷有終為少府少監,虞部郎中索湘為將作少監。時裴祚、慎從吉、宋雍先為少卿,皆改授東宮官。又詔承恭與左散騎常侍徐鉉刊正道書,俄以疾求解官,且言早遊嵩、少間,樂其風土,願卜居焉。上召見,哀其羸瘠,出禦藥賜之,授將作監致仕。以其子玢同學究出身,為登封縣尉,俾就祿養。未果行而卒,年六十二。 承恭少疏縱,及長,能折節自勵。嘗上疏請令州縣長吏詢訪耆老,求知民間疾苦、吏治得失,及舉令文「賤避貴,少避長,輕避重,去避來」,請詔京兆並諸州於要害處設木牌刻其字,違者論如律。上皆為行之。尤奉佛,多蔬食,所得奉祿,大半以飯僧。嘗勸上不殺人,又請于征戰地修寺及普度僧尼,人多言其迂闊雲。 宋璫,字寶臣,華州渭南人。父鸞,監察禦史。璫,乾德中進士及第,拔萃登科,解褐青城主簿。好寫書,秩滿,載數千卷以歸。吳廷祚鎮永興,辟掌書奏。廷祚卒,複調下邽主簿,擢著作佐郎、知綿州。太宗即位,改右贊善大夫,為峽路轉運副使。代還,召對,賜緋魚。複出知秦州,有善政,就拜監察禦史,充陝西轉運使,以韋亶代知秦州,璫去州未百日,亶坐事系獄。上以璫前有治績,賜錢五十萬,再命知秦州,安集諸戎,部內清肅。 雍熙初,轉比部員外郎。在任凡六年,召歸,面賜金紫,授度支判官。俄遷屯田郎中、知益州,屬歲饑多盜,璫始至,以方略擒捕招輯,盜皆首伏屏息,下詔嘉獎。端拱初,就拜右諫議大夫。時兩川轉運使副皆坐事免,以璫為西川轉運使,加左諫議大夫,改知陝州。 淳化中,三吳歲饑、疾病,民多死,擇長吏養治之,命璫知蘇州。璫體豐碩,素病足,至州,地卑濕,疾益甚。人或勸其謝疾北歸,璫曰:「天子以民病俾我綏撫,我以身病而辭焉,非臣子之義也。」既而太白犯南斗,曰:「鬥為吳分,民方饑,天象如此,長吏得無咎乎!」四年,卒,年六十一。上聞之嗟悼,錄其子明遠為蒲城主簿,俾護其喪歸葬焉。 璫性清簡,曆官三十年,未嘗問家事,唯聚書以貽子孫。且曰:「使不忘本也。」明遠,淳化三年進士,後為都官員外郎。次子柔遠,亦舉進士及第。垂遠,閣門祗候。 袁廓,劍州梓潼人。在蜀舉進士及第。入宋,補雙流縣主簿。又為西平縣主簿,勾稽漏籍,得民丁萬餘,州將薦其勤職,就遷上蔡令,又以課最,擢太子右贊善大夫,令于禦史府分領推事,掌榷貨務。廓性誇誕,敢大言,好詆訐,太祖以奇士待之。 太宗即位,遷殿中丞,出知楚州。歸,掌京師市征,歲中增課數萬緡,上嘉之,賜緋魚,齎錢百萬。會錢俶盡籍土宇以獻,命廓按籍浙中,諸州軍倉庫之物悉輸京師,得以便宜從事。仍詔每公宴別席而坐,以寵異之。複命知鄆州,會河決,溢入城,浸居人廬舍,至冬月結為冰。廓大發民鑿取,以竹輿舁出城,散積之。使者至,謂其有略,致水不入城,乃以狀聞,拜監察禦史。至春凍解,州地下,流澌溢入為民患。 會秦王廷美遷置房州,以崇儀副使閻彥進知州事,廓通判州事,並賜白金三百兩。廓俄轉殿中侍御史,召為戶部判官,命與陳恕、李惟清專計度芻糧事。改戶部員外郎,又為度支判官。籍田,轉本曹郎中,判戶部勾院。 廓強項好爭,數與判使等較曲直於上前,聲氣俱厲,上每優容之。然勾稽精密,由是部領擁積,為郡吏所訴,詔禦史辨問,廓謁見宰相趙普自理。屬鄭州團練使侯莫陳利用得罪,廓嘗與利用書劄往還稔昵。普謂之曰:「職司常事,此不足雲,與利用交結款密,於理可乎?」廓驚慚泣下,不能對。數日,出知溫州。就遷鴻臚少卿。 同郡袁仁甫掌州之關征,素以宗盟之分,頗相親善,一旦不協,互有論奏。上遣光祿寺丞牛韶往按驗,韶至,並攝系獄置對。上疑廓被誣,驛召赴闕。廓性剛褊,被詰治峻急,詔書未至,以憤死。上聞,甚追悼之。複驗仁甫所訴,多無實狀,免韶官,貶仁甫商州長史,贈廓右諫議大夫。錄其子丘賀為奉禮郎,始十歲。上猶念廓不已,又詔削仁甫名籍,配隸商州。 樊知古,字仲師,其先京兆長安人。曾祖偁,濮州司戶參軍。祖知諭,事吳為金壇令。父潛,事李景,任漢陽、石埭二縣令,因家池州。知古嘗舉進士不第,遂謀北歸,乃漁釣採石江上數月,乘小舟載絲繩,維南岸,疾棹抵北岸,以度江之廣狹。開寶三年,詣闕上書,言江南可取狀,以求進用。太祖令送學士院試,賜本科及第,解褐舒州軍事推官。嘗啟於上,言老母親屬數十口在江南,恐為李煜所害,願迎至治所。即詔煜令遣之。煜方聞命,即厚給齎裝,護送至境上。 七年,召拜太子右贊善大夫。會王師征江表,知古為鄉導,下池州。八年,以知古領州事。先是,州民保險為寇,知古擊之,連拔三砦,擒其魁以獻,餘皆潰散。方議南征,命高品石全振往湖南造黃黑龍船,以大艦載巨竹絙,自荊南而下,遣八作使郝守浚濬等率丁匠營之。議者以謂江濤險壯,恐不能就,乃於石碑口試造之,移至採石,三日橋成,不差尺寸,從知古之請也。 金陵平,擢拜侍御史,令乘傳按行江南諸州,詢訪利民,複命知江南東路轉運事。數日,改授江南轉運使,賜錢一百萬。先是,江南諸州官市茶十分之八,複征其餘分,然後給符聽其所往,商人苦之。知古請蠲其稅,仍差增所市之直,以便於民。江南舊用鐵錢,十當銅錢之一,物價翔踴,民不便,知古亦奏罷之。先是,李煜用兵,權宜調斂,知古悉奏為常額。豫章洪氏嘗掌升州榷酤,逋鐵錢數百萬。至是,知古挾微時嘗辱于洪氏,責償銅錢以快意。 太宗即位,授庫部員外郎。召歸,換金紫,賜錢百萬,命為京西北路轉運使。太平興國六年,加虞部郎中,就改知邠州,移鳳翔府。入為鹽鐵判官,出領荊湖轉運使。雍熙初,遷比部郎中。會河朔用兵,分諸郡為兩路,以給漕輓。遷知古為東路轉運使,遷駕部郎中,賜錢五十萬。知古本名若水,字叔清,因召見,上問之曰:「卿名出何書?」對曰:「唐尚書右丞倪若水亮直,臣竊慕之。」上笑曰:「可改名'知古'」。知古頓首奉詔。倪若水實名「若冰」,知古學淺,妄引以對,人皆笑之。 端拱初,遷右諫議大夫、河北東西路都轉運使,賜白金千兩。兩路各置轉運副使,都轉運使之名自知古始。二年,詔加河北西路招置營田使。奏請修城木五百余萬、牛革三百萬。上曰:「萬里長城豈在於此?自古匈奴、黃河,互為中國之患。朕自即位以來,或疆埸無事,則有修築圩堤之役。近者邊烽稍警,則黃河安流無害,此蓋天意更迭垂戒,常令惕勵。然而預備不虞,古之善教,深溝高壘,亦王公設險之義也。所請過當,不亦重困吾民乎?」乃詔有司量以官物給之。 會度支使李惟清上言河北軍儲無備,請發河南十七軍州轉粟以赴。太宗謂:「農事方殷,豈可更興此役?」惟清固以為請,上遣左正言馮拯乘傳與知古計之。知古即言:「河北軍儲可以均濟足,俟農隙令民轉餉。」拯複命,太宗曰:「不細籌之,則民果受弊矣。」未幾,入朝奏事稱旨,拜給事中。俄為戶部使。 知古有才力,累任轉運使,甚得時譽。及在戶部,頻以職事不治,詔書切責,名益減。素與陳恕親善,恕時參知政事,太宗言及計司事有乖違者,恕具以告。後因奏事,知古遂自解。上問:「從何得知?」曰:「陳恕告臣。」上怒恕泄禁中語,且嫉知古輕佻,故兩罷之。出知古知梓州,未至,改西川轉運使。 知古自以嘗任三司使,一旦掌漕運劍外,鬱鬱不得志,常稱足疾,未嘗按行郡縣。蜀中富饒,羅紈錦綺等物甲天下,言事者競商榷功利。又土狹民稠,耕種不足給,由是兼併者益糴賤販貴以規利。 淳化中,青城縣民王小波聚眾為亂,謂其眾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輩均之。」附者益眾,遂攻陷青城縣,掠彭山,殺其令齊元振。巡檢使張與鬥于江源縣,射小波,中其額,旋病創死,亦被殺。眾遂推小波妻弟李順為帥。初,小波黨與裁百人,州縣失於備禦,故所在蜂起,至萬餘人。攻蜀州,殺監軍王亮及官吏十余人。陷邛州,害知州桑保紳、通判王從式及諸僚吏,逐都巡檢使郭允能。允能率麾下與戰新津江口,為賊所殺,同巡檢、殿直毛儼徒步以身免。賊勢益張,眾至數萬人,陷永康軍、雙流、新津、溫江、郫縣,縱火大掠,留其黨守之。往攻成都,燒西郭門,不利,引去。陷漢州、彭州,旋陷成都。 時已詔知梓州、右諫議大夫張雍代知古為轉運使。雍未至,知古與知府郭載及屬官走東川。詔複令掌兩川漕運。知古具伏擅離所部,制置無狀,上特宥之,以本官出知均州。視事旬日,憂悸卒,年五十二。上猶嗟憫,賜其子漢公同學究出身。 知古明俊有吏幹,辭辨捷給,及任西川,不能弭盜而逃,雖獲宥,終以慚死雲。 郭載,字鹹熙,開封浚儀人。父暉,右監門衛將軍、義州刺史。載蔭為右班殿直,累遷供奉官、閣門祗候。雍熙初,提舉西川兵馬捕盜事,太宗賜鞍馬、器械、銀錢以遣之。四年,以積勞加崇儀副使。召還,上言:「川、峽富人俗多贅婿,死則與其子均分其財,故貧者多。」詔禁之。端拱二年,擢引進副使、知天雄軍,入同勾當三班,出知秦州兼沿邊都巡檢使。先是,巡邊者多領兵騎以威戎人,所至頗煩苦之。載悉減去,戎人感悅。遷西上閣門使,改知成都府。 載在天雄軍,屢奏市糴朝臣段獻可、馮侃等所市粗惡,軍人皆曰:「此物安可充食?」太宗頗疑,使覆驗之,及報,與戴奏同。獻可等皆坐削官,仍令填償。及載受代,獻可等所市皆支畢,複有羨數。三司判勾馮拯以聞,太宗召度支使魏羽詰之。羽曰:「獻可等所市不至粗惡,亦無欠數。臣與侃親舊,是以未敢白。」太宗曰:「此公事爾,何用畏避?」因詔宰相謂曰:「此乃郭載力奏,朕累與卿等議,皆雲有實。今支畢,頗有羨余,軍士複無詞訴。郭載,朕向以純誠待之,何為矯誣及此?然已委西川,俟還日別當詰責。」於是獻可等悉複官。 載行至梓州,時李順已構亂,有日者潛告載曰:「益州必陷,公往當受禍,少留數日可免。」載怒曰:「吾受詔領方面,阽危之際,豈敢遷延邪?」即日入成都。順兵攻城益急,不能拒守,乃與樊知古率僚屬斬關出,以餘眾由梓州趨劍門,隨招安使王繼恩統兵討順,平之,複入成都。月余,憂患成病,卒,年四十。 載前在蜀,頗能為民除害,故蜀民悅之。再至成都,即值兵亂,及隨繼恩平賊,亦有所全濟。故其死也,成都人多嘆惜之。 臧丙,字夢壽,大名人。弱冠好學。太平興國初舉進士,解褐大理評事,通判大寧監,官課民煮井為鹽,丙職兼總其事。先是,官給錢市薪,吏多侵牟,至歲課不充,坐械系者常數十百人。丙至,召井戶面付以錢,既而市薪山積,歲鹽致有羨數。 太宗平晉陽,以丙為右贊善大夫、知遼州。丙素剛果,有吏幹。會同年生馮汝士以秘書丞知石州,與監軍不協,一夕剚刃於腹而死,事可疑。丙上疏言,汝士死非自殺,乞按治。上覽奏驚駭,即遣使鞫之,召丙問狀。丙曰:「汝士居牧守之任,不聞有私罪,而言自殺,若使冤死不明,不加宿直者以罪,今後書生不能治邊郡矣。」上嘉其直,改著作郎,俄遷右拾遺、直史館。加工部員外郎,充河東轉運使,俄兼本路營田使。代歸,授戶部郎中、同知審官院。 朝廷方以九寺亞列為重,改司農少卿。淳化二年,拜右諫議大夫,出知江陵府。歲餘,疾。上聞之,遣中使及尚醫馳往視之,逾月卒,年五十三。上軫悼之,以其子待用為四門助教。 丙舊名愚,字仲回。既孤,常夢其父召丙偶立于庭,向空指曰:「老人星見矣。」丙仰視之,黃明潤大,因望而拜。既寤,私喜曰:「吉祥也。」以壽星出丙入丁,乃改名焉,至是無驗。丙于禮不當更名,古人戒數占夢,無妄喜也。 待用曆金部郎中、東染院使、賀州刺史。次子列進士及第,至太常丞。 徐休複,字廣初,濮州鄄城人。太平興國初舉進士,解褐大理評事、通判。轉運使薦其材,代歸,授太子右贊善大夫,改著作郎、直史館,賜緋魚,遷左拾遺。六年,加右補闕,充兩浙東北路轉運副使,移知明州。七年秋,被召赴闕,明年,授庫部員外郎、知制誥。九年,出知廣州,是歲,加水部郎中。雍熙二年,就遷比部郎中,充樞密直學士,賜金紫,依舊知州事。 休複與轉運使王延範不協,乃奏延範私養術士,厚待過客,撫部下吏有恩,發書與故人韋務升作隱語,偵朝廷事,反狀已具。詔遣內侍閻承翰與休複同按劾之,遂抵於法。 端拱初,加左諫議大夫,召為戶部使。淳化元年,罷使,遷給事中,連知青、潞二州。休複先上言,以父母槁葬青社,願得領州事,因營丘壟。至青州逾年,但聚財殖貨,終不言葬事。至潞州數月,瘍生於腦。既而疾甚,若見王延範,休複但號呼稱死罪,後數日卒,年五十三。 休複無他能,掌誥命甚不稱職,履行不見稱於搢紳雲。 張觀,字仲賓,常州毗陵人。在江南登進士第。歸宋,為彭原主簿。太平興國初,移興元府掾,複舉進士不第,調雞澤主簿。再求試,特授忠武掌書記,就改觀察判官。上請複刺史及不遣武德卒詣外州偵事,頗稱旨,召拜監察禦史,充桂陽監使。獻所業文,賜進士及第。 會三司言劍外賦稅輕,詔觀乘傳按行諸州,因令稍增之。觀上疏言:「遠民不宜輕動撓,因而撫之,猶慮其失所,況增賦以擾之乎?設使積粟流衍,用輸京師,愈煩漕輓,固不可也。或以分兵就食,亦非安存之策,徒斂怨於民,未見國家之利。」太宗深以為然,因留不遣。 其後,複上疏曰: 臣憑藉光寵,備位風憲,每遇百官起居日,分立于庭,司察不如儀者舉之。因見陛下天慈優容,多與近臣論政,德音往復,頗亦煩勞。至於有司職官,承意將順,簿書叢脞,咸以上聞,豈徒褻黷至尊,實亦輕紊國體。況帝王之道,言則左史書之,動則右史書之,列於緗素,垂為軌範,不可不慎也。若夫方今之急者,遠人未服,邊鄙不寧。陰陽未序,倉廩猶虛。淳樸未還,奢風尚熾。縣道未治,逋逃尚多。刑法未措,禁令猶密。墜典未複,封祀猶闕。凡此數者,皆朝廷之急務也。誠願陛下聽斷之暇,宴息之余,體貌大臣,以之揚榷,使沃心造膝,極意論思,則治體化源,何所不至? 臣又嘗讀唐史,見貞觀初始置崇文館,命學士、耆儒更直互進,聽朝之際,則入內殿講論文義,商榷時政。或日旰忘倦,或宵分始罷,書諸信史,垂為不朽。況陛下左右前後,皆端士偉人,伏望釋循常之務,養浩然之氣,深詔近臣,闡揚玄風,上為祖宗播無疆之休,下為子孫建不拔之業。與夫較量金穀,剖析毫釐,以有限之光陰,役無涯之細務者,安可同年而語哉! 上覽而稱之,召賜緋魚,以為度支判官。 歲余,遷左司,改鹽鐵判官。嘗因奏事白上曰:「陛下務敦淳化,殿宇采飾,皆徹去之,惟尚樸素,天下幸甚。然於服禦器用,臣願亦從純儉。」上曰:「朕庶事簡約,至於所服,多用絁絹,皆經浣濯爾,卿言甚善。」觀頓首謝。觀數在省署及長春殿次中,諮事于其使李惟清,辨說牴牾,失禮容,惟清不能甘,因奏解其任。觀抗章論列,上亦察其無失,故未幾複授舊職。又諫罷治佛寺,不報。俄出為諸路茶鹽制置副使,上疏言:更茶鹽之制,於理非便。不合旨,改知黃州,遷揚州,皆有善政。 會三司改舊貫,均州縣之籍以分其職,召為三司河東道判官。有詔計司官屬不得越局言他事,觀自以任諫官,乃上書指陳拾遺補闕之職,言事固當然,不奉詔。上怒,謂宰相曰:「朕俾警三司僚屬各率其職,非令諫官不言時務,觀乃妄有援引,以諷刺朕,姑為容忍,不欲深責。」乃令出知道州,移廣南西路轉運使。坐奏交州黎桓為亂兵所殺、丁濬復位事不實,被劾。獄未具,卒于桂州,年五十三。 觀廣覽《漢》、《史》,雅好論事,辭理切直,有古人之風焉。 論曰:保勳從其子以死事,宋榼忘其身以恤民,臧丙信友誼以明枉,其所履歷,皆有足觀。中正粗振風紀而峻深寡恕,袁廓剛狷誇誕以徼寵任,承恭平恕知止而好佞佛,固皆未盡於善。知古首獻征南之謀,遂階試用,而其攬轡舊都,猶尋宿怨,與昔人所謂不以私怨惡廢鄉黨之好者異矣。郭載肆為矯誣,而懷恚以死;休複虧慎終之孝,而樂致人於禍,庸何議焉?若觀之獻納忠讜,識達體要,則又可嘉者也。 陳從信,字思齊,亳州永城人。恭謹強力,心計精敏。太宗在晉邸,令典財用,王宮事無大小悉委焉。累官右知客押衙。開寶三年秋,三司言:倉儲月給止及明年二月,請分屯諸軍盡率民船,以資江、淮漕運。太祖大怒,責之曰:「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爾不素計而使倉儲垂盡,乃請屯兵括民船以運,是可卒致乎?今設汝安用?苟有所闕,當罪汝以謝眾!」三司使楚昭輔懼,詣太宗求寬釋,使得盡力。 太宗既許,召從信問之,對曰:「從信嘗游楚、泗,知糧運之患。良以舟人之食,日曆郡縣勘給,是以凝滯。若自發舟計日往復並支,可以責其程限。又楚、泗運米於舟,至京複輦入倉,宜宿備運卒,令即時出納,如此,每運可減數十日。楚、泗至京千里,舊八十日一運,一歲三運。若去淹留之虛日,則歲可增一運焉。今三司欲籍民舟,若不許,則無以責辦,許之,則冬中京師薪炭殆絕矣。不若募舟之堅者漕糧,其損敗者任載薪炭,則公私俱濟。今市米騰貴,官價鬥錢七十,賈者失利,無敢致于京師,雖居商厚儲亦匿而不糶,是以米益貴,民將餓殍。若聽民自便,即四方奔湊,米多而價自賤矣。」太宗明日具奏,太祖可之,其事果集焉。 太宗即位,遷東上閣門使,充樞密都承旨。會八作副使綦廷珪,因疾假滿不落籍,愈日不朝參,即入班中,宣徽使潘美、王仁贍並坐奪奉一季,從信與閣門使商鳳責授閑廄使、閣門祗候,餘抵罪有差。太平興國三年,改左衛將軍,複為樞密都承旨。太宗征並、汾,以為大內副部署。七年,坐秦王廷美事,以本官罷。明年,分使三部,以從信為度支使,賜第於浚儀寶積坊,加右衛大將軍。九年,卒,年七十三,贈太尉。 從信好方術,有李八百者,自言八百歲,從信事之甚謹,冀傳其術,竟無所得。又侯莫陳利用者,所為多不法,始因從信推薦,人以是少之。 張平,青州臨朐人。弱冠寓單州,依刺史羅金山。金山移滁州,署平馬步都虞候。太宗尹京兆,置其邸。及秦王廷美領貴州,複署為親吏。後數年,有訴平匿府中錢物,秦王白太宗鞫之,無狀,秦王益不喜,遂遣去。太宗憐其非罪,以屬徐帥高繼沖,繼沖署為鎮將。平歎曰:「吾命雖蹇,後未必不為福也。」 太宗即位,召補右班殿直,監市木秦、隴,平悉更新制,建都務,計水陸之費,以春秋二時聯巨筏,自渭達河,曆砥柱以集於京。期歲之間,良材山積。太宗嘉其功,遷供奉官、監陽平都木務兼造船場。舊官造舟既成,以河流湍悍,備其漂失,凡一舟調三戶守之,歲役戶數千。平遂穿池引水,系舟其中,不復調民。有寇陽拔華者,往來關輔間,為患積年。朝廷命內侍督數州兵討之,不克。平以好辭遣人說之,遂來歸。改崇儀副使,仍領其務。凡九年,計省官錢八十萬緡。 雍熙初,召還,同知三班事,遷如京使。三年,改西上閣門使。才三月,又改客省使。四年,代王明為鹽鐵使。平掌陽平署積年,是秋,聞陝西轉運使李安發其舊為陽平奸利,憂恚成疾而卒,年六十三。廢朝,贈右千牛衛上將軍,官給葬具。 平好史傳,微時遇異書,盡日耽玩,或解衣易之。及貴,聚書數千卷。在彭門日,郡吏有侮平者數輩,後悉被罪配京窯務。平子從式適董其役,見之,以語平。平召至第,為設酒饌勞之,曰:「公等不幸,偶罹斯患,慎勿以前為念。」給以緡錢,且戒從式善視之。未幾,遇赦得原,時人稱其寬厚。 從式事太宗藩邸,累官文思使。次子從吉,以蔭補殿直,轉供奉官、知宜州,屢破溪蠻。轉運使堯叟上其狀,累遷內殿崇班、閣門祗候。在任凡八年,代還,為如京副使。咸平中,知環州,嘗與宋沆率兵襲西夏,小衄,部署張凝表其專,責授內殿崇班。俄知澧州,復舊秩。景德四年,宜州軍校陳進叛,命副曹利用為廣南東、西路安撫使,將兵討之。次象州大鳥砦,與賊戰,進為先鋒郭志言所刺,遂入城,斬首六十級。以平賊功,改莊宅副使。未還,卒,年四十九。 王繼升,冀州阜城人。性純質謹願。事太宗于藩邸,太宗信任之。即位,補供奉官,累遷軍器庫副使。陳洪進來獻漳、泉之地,以繼升為泉州兵馬都監。會游洋洞民萬餘叛,攻泉,繼升潛率精騎二百夜擊破之,擒其魁,械送闕下,餘黨悉平。召還,遷軍器庫使,領順州刺史,知諸道陸路發運事。 雍熙四年,以諸道水陸發運並為一司,命繼升與刑部員外郎董儼同掌其事,號為稱職。俄遷右神武軍將軍。端拱初,改領本州團練使,三月,卒,年六十四。太宗頗嗟悼,贈洋州觀察使,葬事官給。子昭遠。 昭遠,形質魁偉,色黑,繼升名之「鐵山」。有膂力,善騎射。少時入山捕鷹鶻,值澗水暴漲十餘丈,昭遠升大樹,經宿得免。嘗涉河,冰陷,二公傍共援出之,昭遠神色自若。喜與裏中惡少游處,一日,眾祀裏神,昭遠適至,有以博投授之,謂曰:「汝他日儻有節鉞,試擲以蔔之。」昭遠一擲,六齒皆赤。 南游京師,事太宗于晉邸,特被親遇,常呼其小字。及即位,補殿前指揮使,稍遷都知。從征太原,先登,為流矢所中,血漬甲縷,戰益急。會劉繼元降,命守城門,籍兵仗。又從征范陽,多所擒獲,超散員指揮使。 涪王之遷房陵也,禁衛諸校楊均、王榮等以依附被譴,獨昭遠無所預,太宗以為忠。再遷東西班都虞候,轉殿前班都指揮使,領寰州刺史。改馬步軍都軍頭,命乘傳鎮、定、高陽關,募兵以備契丹。又為冀州駐泊都監,俄授澤州團練使、洺州都部署。太宗屢稱其能,可備急使。 端拱初,召為殿前都虞候,領勤州防禦使。命有司治綾錦院為公署,掘地得鐵若山形,或言此地即鐵山故營,又與昭遠幼名合,聞者異之。太宗嘗草書紈扇,作古詩賜諸將,意多比諷,其賜昭遠,尤加賞遇。二年,領沙州觀察使,再為並、代副都部署。至道中,李繼遷擾西鄙,絕靈武糧道,命昭遠為靈州路都部署,護二十五州芻粟,竟達靈武,繼遷不敢犯。 真宗即位,徙定州行營都部署。未幾,拜保靜軍節度使,充天雄軍都部署、知府事。咸平二年,移知河陽,數月卒,年五十六。時車駕在大名,為廢朝。贈太尉,諡惠和,中使護葬。 昭遠頗知書,性吝嗇,所至無善政。母弟昭懿亦事晉邸,至捧日都虞候。弟昭遜,西京作坊使。初,祖母郭氏嘗對昭遠母指昭遠曰:「此兒有貴相,他日必至公侯。」指昭懿曰:「此兒奉錢過二萬,不能勝矣。」果皆如其言。 昭遠子懷普,九歲事太宗左右,至西京左藏庫使、平州刺史。懷一,供備庫副使。懷正,內殿承制。懷英,內殿崇班。 尹憲,並州晉陽人。開寶中,事太宗于藩邸。太宗即位,擢為殿直,充延州保安軍使,改供奉官。太平興國四年,護府州屯兵,與鄜州三族會攻嵐州,破敵千餘眾,擒偽知嵐州事馬延忠,拔緣河諸砦。以功轉西京作坊副使。入朔州界,破甯武軍,殺其軍使,獲人馬、器甲甚眾。改護夏州兵,轉供備庫使。殺戮三氵義、醜奴莊、岌伽羅膩葉十四族,及誘其渠帥。屢降詔書褒美。雍熙初,詔就知夏州,攻破李繼遷之眾於地斤澤,繼遷遁走,俘獲四百餘帳。奏請于所部抽移諸帳,別置騎兵,號曰平砦,以備其用,詔從之。俄殺蘆關及南山野狸數族,諸族遂擾。代還,為洪州巡檢。未幾,命護莫州屯兵。 三年,詔知瀛州兼兵馬鈐轄,領富州刺史,遷東上閣門使。端拱二年,知滄州,移邢州,皆兼鈐轄。淳化初,與王文寶並命為四方館使,連護鎮、定州屯兵。改知貝州,移高陽關兵馬鈐轄。五年,知定州,與兵馬部署王榮不協。榮素粗暴,因忿毆憲僕地,憲怏怏致疾,數日卒,年六十三。 王賓,許州許田人。小心謹願。年十余,事宣祖左右,及長,善騎射。太宗領兗海節制,太祖以署府中右職。太平興國初,補東頭供奉官、亳州監軍。賓妻妒悍,賓不能制,時監軍不許挈家至任所,妻擅至亳,賓具白上。太宗召其妻,俾衛士捽之,杖百,以妻忠靖卒,一夕死。遷賓儀鸞副使,領內酒坊。 從征太原,又從征范陽,與彰信節度劉遇攻城東面。五年,車駕北巡,副王仁贍為大內都部署。七年,改洛苑使。會汴漕壅滯,軍食不給,詔別置水陸發運兩司,以賓有心計會,領演州刺史,與儒州刺史許昌裔同掌其事。凡四年,儲積增羨,號為稱職,俄改右神武將軍。 黎陽當舟車交會,禁兵常屯萬餘,以度支使張遜薦,命賓護黎陽軍,兼領黃、禦兩河發運事,俄領本州團練使。以賓請黎陽建通利軍,命就知軍事。賓規起公署、郵館,供帳之器鹹具。加本軍大將軍,歲別給錢二百萬,俄兼河北水陸路轉運使。 貝州兵屯無壁壘,分寓邸肆,賓選隙地築舍千二百餘以處之,優詔褒美。召為右羽林大將軍、判左金吾兼六軍諸衛儀仗司事。淳化四年,出知揚州兼淮南發運使,徙為通許鎮都監。至道元年,卒,年七十三,賻贈加等。 賓事宣祖、太祖、太宗殆六十年,最為勤舊,故恩寵尤異,前後賜賚數千萬,俱奉釋氏。在黎陽日,按見古寺基,即以奉錢修之,掘地丈余,得數石佛及石碣,有賓姓名,賓異其事以聞。詔名寺為淳化,賜新印經一藏、錢三百萬以助之。 安忠,河南洛陽人。祖叔千,仕晉累任方鎮,以太子太師致仕。父延韜,左清道率府率。忠形質魁岸,不知書,才通姓名而已。事太宗藩邸殆二十年,太宗即位,授東頭供奉官,掌弓箭庫。遷內弓箭庫副使、西京作坊使,掌翰林司、內衣庫,提點醫官院,掌屯兵於雄州。 會曹彬敗于拒馬河,忠分砦兵布列緣邊,以備遊騎,又鑿河葺城壁。俄徙威虜軍,又隸鎮定路大陣之左廂,就擢東上閣門使。與大將李繼隆、田重進、崔翰追契丹兵祁州北,詔書獎飭。端拱元年,移護高陽關屯兵。契丹侵鎮、定,又與崔翰拒之。傅潛陣於瀛州,忠當城之西面。二年,徙知壽州,逾月,移貝州。有劇賊十二人久為民患,忠捕之,悉獲。 淳化四年,判左金吾街仗。王賓出知揚州,以忠代為左龍武軍大將軍。忠泣請:「諸衛將軍列在朝外,不得迎左右,願復舊職。」上笑曰:「環列之官,古官也。大將軍三品,汝終不知朝廷表著之位。」因從其請。俄複東上閣門使,充淮南諸州兵馬鈐轄。至道三年,以病求歸,至泗州卒,年六十四。天禧元年,錄其孫惟慶為殿直。 論曰:太宗居潛,左右必求忠厚強幹之士。及即位,修舊邸之功,陳從信、張平、王繼升、尹憲、王賓、安忠六人者,咸備任使,又皆畀以兵食之重寄,而各振舉其職焉,有足稱者矣。然平不修舊怨,庶幾進於士夫之度。從信所進邪佞以術蠱惑上心,猶不免於近侍之常態歟! 列傳第三十六 ○張鑒姚坦索湘宋太初盧之翰鄭文寶王子輿劉綜卞袞許驤裴莊牛冕張適附欒崇吉袁逢吉韓國華何蒙慎知禮子從吉 張鑒,字德明,瀛州團練使藏英之孫。父裔,以蔭補供奉官。鑒本將家,幼能嗜學,入衛州霖落山肄業,凡十餘年。太平興國三年,擢進士第,釋褐大理評事、監泰州紫墟榷務。升朝,為太子右贊善大夫、知婺州,就遷著作郎。還,拜監察禦史。奉詔決獄江左,頗雪冤滯。曆殿中侍御史。 會命曹彬等進討幽州,問群臣以方略,鑒上疏極言不可。論者以鑒燕人,沮議非忠也,太宗置不問。與趙延進同掌左藏,延進恃恩逾規,鑒廷奏之。有旨罷延進,以鑒判三司度支、憑由催欠司。時三部各置憑由催欠,鑒請並為一,從之。王明、李惟清薦其能,用為江南轉運使。本部有大姓為民患者,鑒以名聞。太宗盡令部送魁首及妻子赴闕,以三班職名羈縻之,江左震肅。又建議割瑞州清江、吉州新淦、袁州新喻三縣置臨江軍,時以為便。召還,特被慰獎。梓州符昭願驕僭不法,即以鑒代之。遷刑部員外郎、判大理寺,遷屯田郎中、判三司都催欠司,改都勾院,擢拜樞密直學士、知通進、銀台、封駁司,又掌三班。上言供奉官以下不考校殿最,恐無沮勸,即詔鑒兼磨勘職。改三司為左右計,分天下為十道,鑒奏其非便。未幾,果復舊。 淳化中,盜起西蜀,王繼恩討平之,而禦軍無政,其下恃功暴橫。益州張詠密奏,請命近臣分屯師旅,即遣鑒與西京作坊使馮守規偕往。召對後苑門,面授方略。鑒曰:「益部新複,軍旅不和,若聞使命驟至,易其戎伍,慮或猜懼,變生不測。請假臣安撫之名。」太宗稱善。鑒至蜀,繼恩猶偃蹇,不意朝廷聞其縱肆。鑒之行,付以空名宣頭及廷臣數人,鑒與詠即遣部戍卒出境,繼恩麾下使臣亦多遣東還,督繼恩輩分路討捕殘寇,而鑒等招輯反側。事平歸朝,未至,拜左諫議大夫、戶部使。 會五路進兵討西夏,令鑒乘傳往環州,與李繼隆議護送芻糧入靈州。及還,上疏曰: 關輔之民,數年以來,並有科役,畜產蕩盡,室廬頓空。加以浦洛之行,曾經剽劫。原州之役,又致遷延。非獨令之弗從,實緣力所不逮。況複先棄糧草,見今逐處追科,本戶稅租,互遣他州送納,往返千里,費耗十倍,愁苦怨歎,充塞路岐,自春徂冬,曾無暫息,餱糧乏絕,力用殫窮。顧此疲羸,尤堪軫恤。今若複有差率,益流致亡,縱令驅迫,必恐撓潰。願陛下特垂詔旨,無使重勞,因茲首春,俾務東作。 況靈州一方,僻居絕塞,雖西陲之舊地,實中夏之蠹區。竭物力以供須,困甲兵而援送,蕭然空壘,祗益外虞。不若以賜繼遷,使懷恩奉籍,稍息飛輓之役。事當深慮,理要預防。若待川決而後防,火熾而方戢,則焚溺之患深矣,雖欲拯救,其可得乎? 尋詔鑒專督軍糧,以軍興法從事,饋運頗集。 真宗即位,遷給事中、使如故。咸平初,改工部侍郎、出知廣州。居二年,民條其政績上請刻石。三年,移知朗州。溪洞群蠻數寇擾,鑒召酋豪,諭以威信,皆俯伏聽命。 初,鑒在南海,李夷庚為通判,謝德權為巡檢,皆與之不協。二人密言鑒以貲付海賈,往來貿市,故徙小郡。至是,鑒自陳有親故謫瓊州,每以奉米附商舶寄贍之,又言夷庚、德權憸人貪凶之狀,上意稍釋。召還,以疾徙知相州。有芝草生於監牧之室,鑒表其祥異,以為河朔弭兵款附之兆。優詔答之。景德初,卒,年五十八。子士廉為殿中丞,士宗太子洗馬,士程屯田員外郎。 姚坦,字明白,曹州濟陰人。開寶中,以《尚書》擢第,調補將陵尉。曆隰州推官、將作監丞、知潯州。太平興國三年召還,為著作佐郎、通判唐州。 八年,諸王出閣,詔給、諫以上,于朝班中舉年五十以上、通經有文行者,以備宮僚,乃以戶部員外郎王適、監察禦史趙齊為衛王府諮議,左贊善大夫戴玄為本府翊善。水部員外郎趙令圖為廣平郡王府諮議,國子博士閻象為本府翊善。又以起居舍人楊可法、國子博士楊幼英、左贊善大夫杜新及坦並為皇子翊善,國子博士邢昺為諸王府侍講,坦仍賜緋魚。太宗召適等謂曰:「諸子生長深宮,未知世務,必資良士贊導,使日聞忠孝之道。汝等皆朕所慎簡,各宜勉之。」坦曆殿中丞、倉部員外郎,賜金紫。遷本曹郎中,轉考功,仍為益王府翊善。 坦性木強固滯。王嘗于邸中為假山,費數百萬,既成,召賓僚樂飲,置酒共觀之。坦獨俯首,王強使視之,曰:「但見血山耳,安得假山!」王驚問故,坦曰:「在田舍時,見州縣催科,捕人父子兄弟,送縣鞭笞,流血被體。此假山皆民租稅所為,非血山而何?」是時太宗亦為假山,聞而毀之。 王少佚豫,坦即醜詆,王頗鄙其為人。自是坦每暴揚其事,上嘗誡之曰:「元傑知書好學,亦足為賢王矣。少不中節,亦須婉辭規諷,況無大故而詆訐之,豈裨贊之道邪?」頃之,左右乃教王詐稱疾不朝。太宗日使視疾,逾月不瘳,甚憂之,召王乳母問狀,乳母曰:「王本無疾,徒以姚坦檢束,居常不得自便,王不樂,故成疾。」上怒曰:「吾選端士,輔王為善。王不能用其諫,而又詐疾,欲使朕去正人以自便,何可得也。且王年少,必爾輩為之謀耳。」因命捽至後苑,杖之數十。召坦慰諭曰:「卿居王宮,能以正為群小所疾,大為不易。卿但如是,勿慮讒間,朕必不聽。」王薨,改衛尉少卿,判吏部南曹。他日因事得對,上以其舊人,召升殿與語。坦言及故府,意短諸王而稱己之敢言。坦退,上謂侍臣曰:「坦在宮邸,不能以正理誨諭,事有微失,即從而揚之,此賣直取名耳。」 景德初,求補郡,俾知鄧州。轉運使表其治狀,詔嘉獎之。大中祥符初,複知光州。二年,卒,年七十五。 索湘,字巨川,滄州鹽山人。開寶六年進士,釋褐鄆州司理參軍。齊州有大獄,連逮者千五百人,有司不能決。湘受詔推鞫,事隨以白。太平興國四年,轉運使和峴薦其能,遷太僕寺丞,充度支巡官。改太子右贊善大夫,轉殿中丞,充推官,拜監察禦史。九年,河決,壞民田,命與戶部推官元同按行。會詔下東封,與劉蟠同知泰山路轉運事,又為河北轉運副使。湘經度供饋,以能幹聞。事集,加屯田員外郎。 明年,契丹入寇,王師衄于君子館,敵兵乘勝據中渡橋,塞土門,將趨鎮州。諸將計議未定,湘為田重進畫謀,結大陣東行,聲言會高陽關兵,敵以為然,即擁眾邀我于平虜城。夜二鼓,率兵而南,徑入鎮陽,據唐河,乘其無備破砦柵。及敵兵覺,悉遁走。雍熙中,召為鹽鐵判官,改駕部員外郎。端拱二年,河北治方田,命副樊知古為招置營田使。會議罷,複為河北轉運使。轉虞部郎中,選為將作少監。居無何,有訟其擅易庫縑以自用者,坐授膳部員外郎、知相州。時有群盜聚西山下,謀斷澶州河橋,入攻磁、相州,援旗伐鼓,白晝抄劫。鄰郡發兵千人捕逐,無敢近。湘擇州軍得精銳三百人,偵其入境,即掩擊而盡擒之。轉運使王嗣宗以狀聞,詔復舊官,命為河東轉運使。湘以忻州推官石宗道、憲州錄事胡則為幹職,命以自隨,所至州郡,勾檢其簿領焉。二人後皆曆清要。明年,王超等率師趨烏白池,抵無定河。水源涸絕,軍士渴乏。時湘已輦大鍬千枚至,令鑿井,眾賴以濟。 真宗即位,入為右諫議大夫。複充河北轉運使,屬郡民有幹釀,歲輸課甚微,而不逞輩因之為奸盜。湘奏廢之。德州舊賦民馬以給驛,又役民為步遞,湘代以官馬兵卒,人皆便之。會內殿崇班閻日新建議,請於靜戎、威虜兩軍置場鬻茶,收其利以資軍用。湘言非便,遂止。又言事者請許榷場商旅以茶藥等物販易於北界,北界商旅許於雄、霸州市易,資其懋遷,庶息邊患。詔湘詳議以聞,乃上言曰:「北邊自興置榷場,商旅輻湊,制置深得其宜。今若許其交相販易,則沿邊商人深入戎界,竊為非便。又北界商人若至雄、霸,其中或雜奸偽,何由辨明?況邊民易動難安,蕃戎之情宜為羈制。望且仍舊為便。」會有詔規度複修定州新樂、蒲陰兩縣,湘以其地迫窄,非屯兵之所,遂奏罷之。 湘少文而長於吏事,曆邊部,所至必廣儲畜為備豫計,出入軍旅間,頗著能名。先是,邊州置榷場,與蕃夷互市,而自京輦物貨以充之,其中茶茗最為煩擾,複道遠多損敗。湘建議請許商賈緣江載茶詣邊郡入中,既免道途之耗,複有征算之益。又威虜、靜戎軍歲燒緣邊草地以虞南牧,言事者又請於北砦山麓中興置銀冶,湘以為召寇,亦奏罷之。 咸平二年,入為戶部使。受詔詳定三司編敕,坐與王扶交相請托,擅易板籍,責授將作少監。三年,出知許州,徙荊南,複為右諫議大夫、知廣州。四年,卒,詔遣其子希顏護喪傳置歸鄉里。 宋太初,字永初,澤州晉城人。太平興國三年舉進士,解褐大理評事、通判戎州,以善政聞。有詔褒美,遷將作監丞、贊善大夫、通判晉州,轉太常丞。雍熙三年,通判成都府,賜緋魚。會詔求直言,著《守成箴》以獻。淳化初,遷監察禦史。時北面用兵,選為雄州通判。入判度支勾院。二年,為京西轉運副使。未幾,移河東。四年,遷正使。改殿中侍御史。 至道初,遷兵部員外郎,充鹽鐵副使,賜金紫。時陳恕為使,太初有所規畫必咨恕,未嘗自用為功,恕甚德之。會西鄙有警,轉饋艱急,改刑部郎中、充陝西轉運使。二年,命白守榮、馬紹忠護芻糧,分三番抵靈州。轉運副使盧之翰違旨並往,為戎人所剽。上怒,捕太初及副使秘書丞竇玭系獄。太初責懷州團練副使,之翰、玭悉除名,之翰貶許州司馬,玭商州司戶掾。明年,起太初為祠部郎中,知梓州。俄復舊秩。 真宗嗣位,召還,複命經度陝西饋運事。咸平初,拜右諫議大夫、知江陵府。蠻寇擾動,太初以便宜制遏,詔獎之。三年,再知梓州。明年,益州雷有終以母老求還,詔太初就代。時分川峽為四路,各置轉運使。上以事有緩急,難於均濟,命太初為四路都轉運使,要切之務,俾同規畫。太初與鈐轄楊懷忠頗不協,時蜀土始安,上慮其臨事矛盾,亟召太初還。會禦史中丞趙昌言等坐事被劾,命權禦史中丞。先是,按劾有罪必豫請朝旨,太初以為失風憲體,獄成然後聞上,時論韙之。俄出知杭州。太初有宿疾,以浙右卑濕不便,求近地,得廬州。疾久,頗昏忘,不能治大郡,連徙汝、光二州。景德四年卒,年六十二。錄其弟繼讓試校書郎。 太初性周慎,所至有幹職譽。嘗著《簡譚》三十八篇,自序略曰:「廣平生纂文史老釋之學,嘗謂《禮》之中庸,伯陽之自然,釋氏之無為,其歸一也。喜以古聖道契當世之事,而患未博也,忽外物觸於耳目,內機發於性情,因筆而簡之,以備闕忘耳。」子傳慶,後為太子中舍。 盧之翰字維周,祁州人。曾祖玄暉,鴻臚卿。祖知誨,天雄軍掌書記。父宏,蔡州防禦判官。之翰少篤學,家貧,客游單州,防禦使劉乙館于門下。乙徙錢塘,之翰隨寓其郡。太平興國四年舉進士,不得解,詣登聞自陳,詔聽附京兆府解試。明年登第,解褐大理評事、知臨安縣,三遷殿中丞,通判洺州。 會契丹入寇,之翰募城中丁壯,決漳、禦河以固城壁,虜不能攻。吏民詣闕求借留。召還,遷太常博士,為河東轉運副使,徙京西轉運副使,改工部員外郎。建議導潩河合于淮,達許州,以便漕運。以勞加戶部員外郎。又改陝西轉運使,遷吏部員外郎。至道初,李順亂蜀,命兼西川安撫轉運使。賊平,還任。 之翰嘗薦李憲為大理丞,憲坐贓抵死,之翰當削三任。時副使鄭文寶議城清遠軍,又禁蕃商貨鹽,之翰心知其非便,以文寶方任事,不敢異其議。及文寶得罪,之翰並前愆,左授國子博士,領使如故。尋復舊職。會調發芻糧輸靈州,詔分三道護送,命洛苑使白守榮、馬紹忠領其事。之翰違旨擅並為一,為李繼遷邀擊於浦洛河,大失輜重。詔國子博士王用和乘傳逮捕,系獄鞫問。之翰坐除名,貶許州司馬。明年,起為工部員外郎、同勾當陝西轉運使。真宗即位,複吏部員外郎,充轉運使。以久次,召拜禮部郎中,賜金紫,複遣之任。 咸平元年,以疾命國子博士張志言代還。未幾,複出為京西轉運使。先是,朝廷議城故原州,以張守備,之翰沮罷之,其後西鄙不寧,修葺為鎮戎軍。之翰坐橫議非便,黜知歸州,便道之官,限五日即發。三年,授廣南西路轉運使。會廣州索湘卒,就改太常少卿、知州事。之翰無廉稱,又與轉運使淩策不協,陰發其事。五年,徙知永州,未行,卒,年五十七。 鄭文寶,字仲賢,右千牛衛大將軍彥華之子。彥華初事李煜,文寶以蔭授奉禮郎,掌煜子清源公仲寓書籍,遷校書郎。入宋,煜以環衛奉朝請,文寶欲一見,慮衛者難之,乃被蓑荷笠,以漁者見,陳聖主寬宥之意,宜謹節奉上,勿為他慮。煜忠之。後補廣文館生,深為李昉所知。 太平興國八年登進士第,除修武主簿。遷大理評事、知梓州錄事參軍事。州將表薦,轉光祿寺丞。留一歲,代歸。獻所著文,召試翰林,改著作佐郎、通判潁州。丁外艱,起知州事。召拜殿中丞,使川、陝均稅。次渝、涪,聞夔州廣武卒謀亂,乃乘舸泛江,一夕數百里,以計平之。授陝西轉運副使,許便宜從事。會歲歉,誘豪民出粟三萬斛,活饑民八萬六千口。既而李順亂西蜀,秦隴賊趙包聚徒數千,將趨劍閣以附之。文寶移書蜀郡,分兵討襲,獲其渠魁,餘黨殲焉。 文寶前後自環慶部糧越旱海入靈武者十二次,曉達蕃情,習其語。經由部落,每宿酋長帳中,其人或呼為父。遷太常博士。內侍方保吉出使陝右,頗恣橫,且言文寶與陳堯叟交遊,為薦其弟堯佐。驛召令辨對,途中上書自明。太宗察其事,坐保吉罪,厚賜文寶而遣之,俄又召至闕下,文寶奏對辯捷,上深眷遇。俄加工部員外郎。時龍猛卒戍環慶,七年不得代,思歸,謀亂。文寶矯詔以庫金給將士,且自劾,請代償。詔蠲其所費。 先是,諸羌部落樹藝殊少,但用池鹽與邊民交易谷麥,會饋輓趨靈州,為繼遷所鈔。文寶建議以為「銀、夏之北,千里不毛,但以販青白鹽為命爾。請禁之,許商人販安邑、解縣兩池鹽於陝西以濟民食。官獲其利,而戎益困,繼遷可不戰而屈」。乃詔自陝以西有敢私市者,皆抵死,募告者差定其罪。行之數月,犯者益眾。戎人乏食,相率寇邊,屠小康堡。內屬萬餘帳亦叛。商人販兩池鹽少利,多取他徑出唐、鄧、襄、汝間邀善價,吏不能禁。關、隴民無鹽以食,境上騷擾。上知其事,遣知制誥錢若水馳傳視之,悉除其禁,召諸族撫諭之,乃定。 朝廷議城古威州,遣內侍馮從順訪于文寶,文寶言: 威州在清遠軍西北八十裏,樂山之西。唐大中時,靈武朱叔明收長樂州,邠甯張君緒收六關,即其地也。故壘未圯,水甘土沃,有良木薪秸之利。約葫蘆、臨洮二河,壓明沙、蕭關兩戍,東控五原,北固峽口,足以襟帶西涼,咽喉靈武,城之便。 然環州至伯魚,伯魚抵青岡,青岡拒清遠皆兩舍,而清遠當群山之口,扼塞門之要,芻車野宿,行旅頓絕。威州隔城東隅,豎石盤互,不可浚池。城中舊乏井脈,又飛烏泉去城尚千余步,一旦緣邊警急,賊引平夏勝兵三千,據清遠之沖,乘高守險,數百人守環州甜水谷、獨家原,傳箭野狸十族,脅從山中熟戶,黨項孰敢不從,又分千騎守磧北清遠軍之口,即自環至靈七百里之地,非國家所有,豈威州可禦哉?請先建伯魚、青岡、清遠三城,為頓師歸重之地。 古人有言:「金城湯池,非粟不能守。」俟二年間,秦民息肩,臣請建營田積粟實邊之策,修五原故城,專三池鹽利,以金帛啖黨項酋豪子弟,使為朝廷用。不唯安朔方,制豎子,至於經營安西,綏複河湟,此其漸也。 詔從其議。 文寶至賀蘭山下,見唐室營田舊制,建議興複,可得秔稻萬餘斛,減歲運之費。清遠據積石嶺,在旱海中,去靈、環皆三四百里,素無水泉。文寶發民負水數百裏外,留屯數千人,又募民以榆槐雜樹及貓狗鴉烏至者,厚給其直。地舄鹵,樹皆立枯。西民甚苦其役,而城之不能守,卒為山水所壞。又令甯、慶州為水磑,亦為山水漂去。 繼遷酋長有嵬囉嵬悉俄者,文寶以金帛誘之,與手書要約,留其長子為質,令陰圖繼遷,即遣去。謂之曰:「事成,朝廷授汝以刺史。」文寶又預漆木為函,以備馳獻繼遷之首。又發民曳石碑石詣清遠軍,將圖紀功。而嵬囉等盡以事告繼遷,繼遷上表請罪。上怒文寶,猶含容之。既而文寶複請禁鹽,邊民冒法抵罪者甚眾。太常博士席羲叟決獄陝西,廉知其事,以語中丞李昌齡,昌齡以聞。文寶又奏減解州鹽價,未滿歲,虧課二十萬貫,複為三司所發。乃命鹽鐵副使宋太初為都轉運使,代文寶還,下禦史台鞫問,具伏。下詔切責,貶藍山令。未幾,移枝江令。 真宗即位,徙京山。咸平中召還,授殿中丞,掌京南榷貨。時慶州發兵護芻糧詣靈州,文寶素知山川險易,上言必為繼遷所敗。未幾,果如其奏。轉運使陳緯沒於賊,繼遷進陷清遠軍。時文寶丁內艱,服未闋,即命相府召詢其策略。文寶因獻《河西隴右圖》,敘其地利本末,且言靈州不可棄。時方遣大將王超援靈武,即複文寶工部員外郎,為隨軍轉運使。至環州,或言靈州已陷,文寶乃易其服,引單騎,冒大雪,間道抵清遠故城,盡得其實,遂奏班師,就除本路轉運使,上疏請再葺清遠軍。都部署王漢忠言其好生事,遂徒河東轉運使。嘗上言管內廣銳兵萬餘,難得資糧,請徙置近南諸州,又欲令強壯戶市馬,備征役。宰相李沆等以為廣銳州兵,皆本州守城,置營必慮安土重遷,徙之即致紛擾。又強壯散處鄉落,無所拘轄,勒其市馬,亦恐非便。上複令文寶條對,文寶固執前議,且言土人久留,恐或生事。上曰:「前令團並軍伍,改置營壁,欲其互移本貫,行之已久。」而文寶確陳其利,因命錢若水詳度以聞。若水所對與沆等同,遂罷之。 先是,麟、府屯重兵,皆河東輸饋,雖地裏甚邇,而限河津之阻。土人利於河東民罕至,則芻粟增價。上嘗訪使邊者,言河裁闊數十步,乃詔文寶於府州、定羌軍經度置浮橋,人以為便。會繼遷圍麟州,令乘傳晨夜赴之,圍解,遷刑部員外郎,賜金紫。頃之,寇准薦其熟西事,可備驅策,因複任陝西轉運使。嘗出手劄,密戒令邊事與僚屬計議,勿得過有須索,重擾於下。後有言其張惶者,詔徙京西,以朱台符代之。 景德元年冬,契丹犯邊,又徙河東。文寶安輯所部,募鄉兵,張邊備,又領蕃漢兵赴河北,手詔褒諭。未幾,複蒞京西。契丹請和,文寶陳經久之策,上嘉之。三年,召還,未至,遇疾,表求藩郡散秩。詔聽不除其籍,續奉養疾,以其子鄆州推官於陵為大理寺丞、知襄城縣,以便其養。大中祥符初,改兵部員外郎。車駕祀汾陰還,文寶至鄭州請見。上以其久疾,除忠武軍行軍司馬。文寶不就,以前官歸襄城別墅。六年,卒,年六十一。 文寶好談方略,以功名為己任。久在西邊,參預兵計,心有餘而識不足,又不護細行,所延薦屬吏至多,而未嘗擇也。晚年病廢,從子為邑,多撓縣政。能為詩,善篆書,工鼓琴。有集二十卷,又撰《談苑》二十卷、《江表志》三卷。 王子輿字希孟,密州莒人。曾祖甲,以義勇為鄉人所推。唐末,淄、青、徐、兗皆南結吳人以拒梁,梁得三鎮,吳人北侵益急,沂、密尤被其害。州民聚為八砦以扞寇,遂署甲為八砦都指揮使。祖徽,襲父職,晉末,賊帥趙重進掠高密,徽戰沒。父璉,複嗣其事。周世宗平淮南,始去兵即農,厚自封殖。 子輿少業文詞,太平興國八年舉進士,解褐北海主簿。曆大理評事,知臨海縣,改光祿寺丞。使西蜀決獄還,知興國軍。淳化中,雷有終為江、浙、荊湖茶鹽制置使,奏子輿為判官。轉太子中允,改著作郎,江、淮、兩浙制置茶鹽,就轉太常博士。真宗即位,遷殿中侍御史。因入對,與三司論列利害,以子輿為長。轉度支員外郎。子輿以每事上計司,移報稽滯,求兼省職,乃命為鹽鐵判官,仍領制置,增歲課五十餘萬貫。咸平三年,就命兼充淮南轉運使。 子輿精於吏事,久掌茶鹽漕運,周知利害,裁量經制,公私便之。所至郡縣,以公事申請者,文牒紛委,頃刻待報,子輿皆即決遣,曾無凝滯。明年,表求代,詔許自擇。子輿以卞袞、劉師道名聞,即命袞與師道為轉運使。召子輿,拜右諫議大夫、戶部使。五年二月,方奏事便殿,俄疾作僕地,命中使掖之以出,至第卒。以子道宗方幼,命三司判官朱台符檢校其家。子輿止一子,而三女皆幼。道宗尋卒,家寓楚州。子輿妻劉還父母家,子輿旅櫬在京師,景德中,官借船移柩,還葬其裏,鬻京師居第,以錢寄楚州官庫,以備三女資送。從其從弟之請也。 劉綜,字居正,河中虞鄉人。少依外兄通遠軍使董遵誨,遵誨嘗遣貢馬。太祖嘉其敏辯,將授三班之職。綜自陳素習詞業,願應科舉。及還,上解真珠盤龍衣以賜遵誨,綜辭曰:「遵誨人臣,安敢當此賜!」上曰:「吾委遵誨以方面,不以此為疑也。」 雍熙二年舉進士第,解褐邛州軍事推官。就改永康軍判官,遷大理評事、通判眉州,轉太僕寺丞。代還,對便殿,因言:「蜀地富庶,安寧已久,益州長吏,望慎擇其人。」上嘉之,改太子中允。未幾,李順果為亂,複召見,面賜緋魚。尋為三門發運司水陸轉運使,通判大名府。連丁家難,起知建安軍。 先是,天長軍及揚州六合縣民輸賦非便,綜奏請降天長軍為縣,隸揚州,以六合縣隸建安軍,自是民力均濟。時淮南轉運使王嗣宗兼發運事,規畫多迂滯。綜因上言請複置都大發運司,專幹其職。至道二年,遷太常丞,職事修舉,多稱薦之者。 咸平初,命代王欽若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出為河北轉運副使。嘗言:「州縣幕職官,以昏耄放罷者,其間有實廉謹之士,或幼累無托,或居止無定,全藉祿廩以濟朝夕,一旦停罷,則饑寒無依,以傷和氣。望自今並除致仕官。」又言:「法官斷獄,皆引律令之文,以定輕重之罪,及其奏禦,複雲慮未得中,別取進止,殊非一成不變之道,且複煩於聖斷。望自今降旨約束,不得複然。」時河北承兵寇之後,民戶凋弊,吏部所銓幕職州縣官皆四方之人,不習風俗,且有懷土之思,以是政事多因循不舉。綜建議請自今並以河朔人充之,冀其安居,勤於職事。 夏人擾西邊,環慶大屯士馬,詔徙綜為陝西轉運副使,轉太常博士。時梁鼎議禁解鹽,官自貨鬻,乃命綜與杜承睿制置青白鹽事。綜條上利害,力言非便,卒罷其事。時靈州孤危,獻言者或請棄之,綜上言曰:「國家財力雄富,士卒精銳,而未能剪除凶孽者,誠以賞罰未行,而所任非其材故也。今或輕從群議,欲棄靈川,是中賊之奸計矣。且靈州民淳土沃,為西陲巨屏,所宜固守,以為扞蔽。然後於浦洛河建軍城,屯兵積糧為之應援,此暫勞永逸之勢也。況鎮戎軍與靈州相接,今若棄之,則原、渭等州益須設備,較其勞費十倍而多,則利害之理昭然可驗矣。」俄充轉運使。 四年,又獻議於鎮戎軍置屯田務,又錄唐《安國鎮制置城壕鎮戎古記》石本以進,詔從其請。俄詣闕,奏事稱旨,賜金紫、緡錢五十萬,複遣蒞職。又嘗言:「天下州郡長吏,審官皆據資例而授,未為得人。自今西川、荊湖、江、浙、福建、廣南知州,或地居津要,或戶口繁庶之處,望親加選任。其執政舊臣及給、舍以上知州處,亦擇官通判。又京朝官當任遠官者,率以父母未葬為辭,意求規免。請自今父母委未葬者,許請告營辦。審官投狀,並明言父母已葬,方許依例考課,違者並罷其官。」從之。 五年,拜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六年,遷起居舍人,再為河北轉運使。時兩河用兵,邊事煩急,轉漕之任,尤所倚辦。綜繼領其職,號為詳練。至是眷矚甚厚,警急之際,輒資其奏處。契丹請和,乃遣近臣諭以擢用之意。景德三年,召拜戶部員外郎、樞密直學士、勾當三班院。綜言:「禦史員數至少,每奉朝請,劾制獄,多以他官承之,甚紊彝制。望詔兩制以上各舉材堪禦史者充,三院共置十員。若出使按獄,所經州郡,官吏能否,生民利病,刑獄枉濫,悉得察舉。」四年,西幸,道出河陽境上,時節度王顯被疾還京,以綜權知孟州事。未幾召還,複出知並州,以政績聞。州民乞留,優詔嘉獎。歸朝,知審官院,改吏、禮二部郎中,充職,兼知通進、銀台、封駁司。 大中祥符四年,館伴契丹使,因作《大雪歌》以獻。即命同知貢舉,以李宗諤代為館伴使。俄權知開封府。綜以貴要交結富民,為之請求,或托為親屬,奏授試秩,緣此謁見官司,頗紊公政,因建議請加抑止。又文武官居遠任,而家屬寓京師,其子孫弟侄無賴者,望嚴行約束,並其交遊輩劾罪,從之。七年,以老疾求典河中,真宗乙太甯宮廟長吏奉祠,綜艱於拜起,慮不克恭事,命知廬州。明年,罷學士,授右諫議大夫。八年卒,年六十一。 綜強敏有吏材,所至抑挫豪右,振舉文法,時稱幹治。然尚氣好勝,不為物論所許。子建中、正中,並贊善大夫。弟綽,淳化三年進士,官刑部郎中。 卞袞,字垂象,益州成都人。父震,工為詩。舉蜀進士,渝州刺史南光海辟為判官。蜀平,仍舊職。會賊杜承褒率眾圍城,援兵不至,震躬率士卒,且戰且拒,為流矢所中,創甚,不能臨軍。而州兵重傷,卷甲宵遁,刺史陳文襲不能遏賊,遂入據郡城,以偽官厚賄誘震,震皆斬其使。賊有東章者,本州兵校也。因遣人述朝廷威德,諭以禍福,章懼且信,因伏兵擊其黨類。承褒之眾素不為備,即時大潰,震與文襲分部餘卒夾攻之,賊眾遂平。文襲坐陷失州城,削籍為民。震以前功得贖,以虢州錄事參軍卒。 太平興國八年,袞登進士第,累遷大理評事、知將樂縣,改光祿寺丞、通判泗州。遷著作佐郎、廣南轉運司承受公事,俄通判宣州。淳化中,上命采庶僚中廉幹者,給禦書印紙,俾書課最,仍賜實奉以旌異之,袞預焉。改太常丞。咸平初,遷監察禦史,為淮南轉運副使、同荊湖發運使,以幹職聞,就加殿中侍御史。入判三司開拆司,再為淮南轉運使兼發運使。咸平六年,並三司使之職而分置副貳,以袞為刑部員外郎,充鹽鐵副使。景德初,疽發於背卒,年四十五。錄其弟扆為臨潁主簿,子鹹為將作監主簿。 袞明敏有吏幹,累掌財賦,清心治局,號為稱職。然性慘毒,掊克嚴峻,專事捶楚,至有「大蟲」之號。真宗嘗謂近臣曰:「袞公忠盡瘁,無所畏避,人罕能及,然頃在外任,頗傷殘酷,所至州縣,纖微之過,無所容貸。大凡督察部下,糾逖愆違,非有大故,所宜矜恕,官吏自當畏威懷恩,不敢貳過,公家之事亦無不濟。乃知為吏之方,適中為善也。」 許驤,字允升,世家薊州。祖信,父唐,世以財雄邊郡。後唐之季,唐知契丹將擾邊,白其父曰:「今國政廢弛,狄人必乘釁而動,則朔、易之地,民罹其災。苟不即去,且為所虜矣。」信以資產富殖,不樂他徙,唐遂潛齎百金而南。未幾,晉祖革命,果以燕、薊賂契丹,唐歸路遂絕。嘗擁商貲於汴、洛間,見進士綴行而出,竊歎曰:「生子當令如此!」因不復行商,卜居睢陽,娶李氏女,生驤,風骨秀異。唐曰:「成吾志矣!」 郡人戚同文以經術聚徒,唐攜驤詣之,且曰:「唐頃者不辭父母,死有餘恨,今拜先生,即吾父矣。又自念不學,思教子以興宗緒,此子雖幼,願先生成之。」驤十三,能屬文,善詞賦。唐不識字,而罄家產為驤交當時秀彥。 驤太平興國初詣貢部,與呂蒙正齊名,太宗尹京,頗知之。及廷試,擢甲科,解褐將作監丞、通判益州,賜錢二十萬。遷右贊善大夫。五年,轉右拾遺、直史館,改右補闕。六年,出為陝府西北路轉運副使。會罷副使,徙知鄜州。召還,為比部員外郎。曆知宣、升二州。雍熙二年,改江南轉運副使。洪、吉上供運船水損物,主吏懼罪,故覆舟,鞫獄者按以欺盜,當流死者數百人。驤馳往訊問,得其情實以聞,多獲輕典,優詔褒之。又上言:「劫盜配流,遇赦得原,還本鄉,讎告捕者,多所殺害,自今請以隸軍。」詔可。遷正使。端拱初,拜主客郎中,俄徙知福州。累表求還,不俟報,入朝,召對便殿,延問良久。改兵部郎中,領西川轉運使,以久處外任為辭,擢授右諫議大夫,就命知益州。召歸,上言:「蜀民浮窳易搖,宜擇忠厚者撫之,為預備。」既而李順叛,眾頗服其先見。命知審官院,遷禦史中丞,以疾固讓,不許。占謝日,命坐勞問,出良藥賜之曰:「此朕所服得驗者。」後驤以久病不能振職。真宗即位,改兵部侍郎。屢求小郡養疾,因入朝失儀,為禦史所糾,特詔不問,命知單州。咸平二年卒,年五十七。贈工部尚書。賜其子宗壽出身。 驤雖無他才略,而人以儒厚長者稱之。宗壽後為殿中丞。 裴莊字端己,閬州閬中人。曾祖琛,後唐昭州刺史。祖遠,河東觀察支使。父全福,鄮縣令。莊在蜀,以明經登第。歸宋,曆虹縣尉、高陵主簿,本府召權司理掾。轉運使雷德驤以威望自任,嘗巡按至境,官屬皆出迎候。莊獨視事本局,徐謁道周,德驤稱其有守。徙權忻州錄事參軍。先是,並州彳侍積軍儲,條制甚峻,掌出納者常十余人,莊代之,獨任其事。擢授絳州防禦推官,提點並、嵐二州緡帛芻糧,改遼州判官,仍蒞舊局 雍熙三年,命將巡邊,以莊掌隨軍糧料。內客省使楊守一稱薦之,授大理寺丞。時遷雲、朔降戶於汝、洛,遣莊安輯之。俄通判忻州,未上道,會魏鹹信出鎮澶州,改命通判。未逾年,鹹信表其能,遷太子中允。端拱初,潘美鎮真定,又辟為通判。時契丹掠趙、深,邊將無功,莊上書以為「周世宗誅樊愛能、何徽二將,遂取淮南,克巴蜀。願陛下申明紀律,無使玩寇。」又言:「緣邊砦柵戍兵既寡,戎人易以襲取,鹹請廢罷,以益州兵。」會詔建方田,莊複上言:「大役兵師,慮生事于邊鄙。」上善之。 淳化三年,召訪以邊事,稱旨,面賜緋魚,令授清資官。翌日,拜監察禦史、荊湖南路轉運使。未行,改三司鹽鐵判官。上疏請給兩省官諫紙,又引故事,禁屠月勿報重刑。會劉式建議請廢緣江榷務,莊力言其非便。出為荊湖北路轉運使。五年,李順亂蜀,命與雷有終並兼峽路隨軍轉運、同知兵馬事。或言莊本蜀人,不宜此任,上益倚信之,許以便宜。事平,轉殿中侍御史,曆工部、司封二員外郎,特召問討賊方略。 至道二年,遣將五路出討李繼遷,莊陰料師出無功,因請加恩繼遷,俟其倔強拒命,則按甲塞外,俘擒未晚。既而諸將果敗績。俄遷祠部郎中。真宗即位,遷度支,充河東轉運使。上章言:「慶、邠、延州、通遠軍,咸處邊要,請武幹如姚內斌、董遵誨者任之。」又言:「田紹斌嘗被疑,韓崇業本秦王婿,程德玄始事晉邸,初甚親近,後疏遠外遷,皆懷怨望,不宜委以戎寄。」未幾,移知蘇州。 咸平二年,命巡撫江南。使還,言池州、興國軍得良吏,餘無足稱者。且言:「朝廷所命知州、通判,率以資考而授,至有因循偷安,無政術而繼得親民者。其素蘊公器有政績者,偶緣公坐,則黜司冗務,真偽莫辨,僥倖滋甚。自今望慎選其人,勿以資格補授,有政績者加以恩禮。」 是年秋,契丹犯塞,命為河北轉運使。時傅潛統大軍駐定州北,莊屢條奏其無謀略,慮或失幾。會王顯掌樞密,顯與潛俱起攀附,頗庇之。莊奏至,多不報。徙知越州。俄傅潛得罪,莊因上言:「顯、潛皆非材,致誤邊事,請行嚴誅,以肅群議。」未幾,徙知宣州。會詔百辟上封直言,莊條列四事:一曰去暴征,二曰省煩刑,三曰擇吏職,四曰敦稼政。疏奏,詔令開陳其所宜行先後,莊對甚悉。改司封郎中。景德初,命安撫兩浙,奏能吏二十人,慢官者五人,多所升黜。又知潞、邢二州。 大中祥符初東封,改鴻臚少卿,入判登聞鼓院。祀汾陰,遷太僕少卿,為北嶽加號冊禮副使,撰《北行記》三卷以獻。六年,出知襄州。明年,車駕幸南京,莊以逮事太宗恩例,授太府卿,權判西京留司禦史台。天禧二年,入判刑部,以疾分司西京。郊祀,改光祿卿,求歸上都,以便醫藥。卒,年八十一。錄其孫慶孫,試將作監主簿。 莊有吏幹,頗無清操,慷慨敢言,太宗獎其忠讜,多所聽納。好為規畫,然寡學術。嘗建議請置廣聽院西垣學士,聞者嗤之。晚年退居,制棺櫝以自隨。喜接賓客,終日無倦。子奐,咸平三年進士,屯田郎中;稷,左班殿直、閣門祗候。 牛冕,字君儀,徐州彭城人。太平興國三年進士,解褐將作監丞、通判郴州,徙和州。加左贊善大夫,遷太常丞、知滁州,以勤政聞。召歸,轉監察禦史。 端拱元年,召試文章,遷左正言、直史館。出知潤州,徙泉州,未至,就命為福建轉運使,加左司諫。建議廢邵武軍歸化金坑,土人便之。至道初,召入,進秩兵部員外郎,知潭州。至郡才數日,複召拜兼侍御史知雜事。 真宗在東宮,冕嘗奉使賜生辰禮幣,即位尚記其名,改工部郎中。永熙陵複土,會闕中丞,命為儀仗使。時三司各設官局,多不均濟。冕請合為一使,分設其貳,則事務不煩而辦,其後卒用冕議。 咸平元年,選知益州,仍拜右諫議大夫。兩川自李順平後,民罹困苦,未安其業,朝廷緩於矜恤,故戍卒乘符昭壽之虐,嘯集為亂。冕與轉運使張適委城奔漢州,詔遣赴闕,至京兆,劾其罪,並削籍,冕流儋州,適為連州參軍。冕遇赦,移欽、英二州,曆鄂、海二州別駕、淮南節度副使。 大中祥符初,真宗語宰相曰:「冕素純善,黜棄久矣,量宜甄敘。」即起知漣水軍,俄複為祠部員外郎,卒,年六十四。子昭儉,至殿中丞。 張適者,太平興國五年進士。任藩郡,有治績,以廉敏稱。為水部員外郎、知鄜州。獲對,太宗喜其詞氣俊邁,賜緋魚。旋改京東轉運副使,加直集賢院,一日三被寵渥,時人榮之。徙西川轉運使,坐貶,後起為彰信軍節度副使、知淮陽軍,卒。 欒崇吉,字世昌,開封封丘人。少為吏部令史,上書言事,調補臨淄主簿。會令坐贓敗,即命崇吉代之。複以書判優等,改舒州團練判官,未行,留為中書刑房堂後官,改太子右贊善大夫,出掌揚州榷務。未幾,遷殿中丞,複為堂後官兼提點五房公事。 崇吉明習文法,清白勤事。至道初,擢度支員外郎、度支副使。時以堂後官著作佐郎楊文質為秘書丞、提點五房事,上召見,謂曰:「汝見擢用欒崇吉否?當自勖勵。」崇吉俄加祠部郎中。真宗時,累擢為江南轉運使。代還,判刑部兼鼓司、登聞院。後遷司農少卿、知洪州。有司歲斂民財造舟,崇吉至,奏罷之。以疾徙濠州,遷衛尉少卿,以將作監致仕,卒。子二人:源,虞部員外郎。沂,殿中丞。 袁逢吉,字延之,開封鄢陵人。曾祖儀,仕唐,以軍功至黃州刺史。祖光甫,尉氏令。父蟾,大理評事。逢吉四歲,能誦《爾雅》、《孝經》,七歲兼通《論語》、《尚書》。周太祖召見,發篇試之,賜束帛以賞其精習。開寶八年,擢《三傳》第,釋褐清江尉。知州王明薦其能,就除豐城令。明年,又與轉運使張去華條上治狀,以《春秋》博士召。端拱初,遷國子博士、度支推官。又判戶部勾院、度支、憑由理欠司。淳化中,改戶部判官。曆水部、司門員外郎。出為西京轉運使,轉水部郎中。宰相呂蒙正稱其有經術,宜任學官。會蜀叛,方籍其吏資授西川轉運使。至道初,徙荊湖北路。時賊方平,夔、峽猶聚官軍,供饋出於荊楚,逢吉憚涉遠,不赴軍前計度,坐乏糧餉,罷職知夔州。會遣使川、陝採訪,因條上知州、通判有治跡者七人,逢吉與朱協、李虛己、薛顏、邵曄、查道、劉檢預焉,皆賜詔褒諭。曆司門、庫部二郎中。 咸平中,複為京東轉運使,連知福、江、陳、襄四州。大中祥符中,權西京留司禦史台,徙知汝州,以逮事太祖,拜鴻臚少卿。七年,卒,年六十九。 逢吉性修謹,練達時務。初,鄆州牧馬草地侵民田數百頃,牒訴連上,凡五遣使按視,不決。逢吉受命往,則悉還所侵田,民鹹德之。兄及甫,曆京東、峽路轉運副使,至駕部郎中。逢吉子成務,至比部員外郎、京東轉運副使。從子楚材,至虞部員外郎。 韓國華,字光弼,相州安陽人。太平興國二年舉進士,解褐大理評事、通判瀘州,就遷右贊善大夫。代還,除彰德軍節度判官。遷著作佐郎、監察禦史。 雍熙中,假太常少卿使高麗。時太宗將北征,以高麗接遼境,屢為其所侵,命齎詔諭之,且令發兵西會。既至,其俗頗獷驁,恃險遷延,未即奉詔。國華移檄,諭以朝廷威德,宜亟守臣節,否則天兵東下,無以逃責。於是俯伏聽命。使還,賜緋魚。雍熙三年,改右拾遺、直史館,判鼓司、登聞院,俄充三司開拆推官。四年,判本司,遷左司諫,充鹽鐵判官。 淳化二年,契丹請和,朝議疑其非實,遣國華使河朔以察之。既至,盡得其詐以聞。每歲後苑賞花,三館學士皆得預。三年春,國華與潘太初因對,自言任兩省清官兼計司職,不得侍曲宴,願兼館職,即日命並直昭文館。後二日,陪預苑宴。三司屬官兼直館,自國華等始。未幾,授刑部員外郎,曆判三司勾院,複為鹽鐵判官,又為左計判官,尋都判三勾,賜金紫,改兵部員外郎、屯田郎中、京東轉運使,徙陝西路。舊制,川、陝官奉緡悉支鐵錢,資用多乏,國華奏增其數。加都官郎中,入判大理寺,改職方郎中。以詳定失中,命梁顥代之。知河陽、潞州,轉運使言其善綏輯,供億幹辦,詔獎之。 景德中,假秘書監使契丹,又為江南巡撫,入權開封府判官。真宗朝陵,魏咸信自曹州召入扈從,命國華權州事。俄改太常少卿、出知泉州。大中祥符初,遷右諫議大夫。四年,代還,至建州,卒於傳舍,年五十五。賜其子珫出身。 國華偉儀觀,性純直,有時譽。子琚、璩、琦,並進士及第。琦相英宗、神宗,自有傳。 何蒙,字叔昭,洪州人。少精《春秋左氏傳》。李煜時,舉進士不第,因獻書言事,署錄事參軍。入宋,授洺州推官。太平興國五年,調遂寧令。時太宗親征契丹還,作詩以獻。召見賞歎,授右贊善大夫,三遷至水部員外郎、通判廬州。時郡中火燔廨舍,榷務俱盡。蒙假民器,貸鄰郡曲米為酒,既而課增倍。戶部使上其狀,詔SS緡錢獎之。稍遷司門。巡撫使潘慎修薦其材敏,驛召至京,因面對,訪以江、淮茶法,蒙條奏利害稱旨,賜緋魚及錢十萬。後二日複對,又上淮南酒榷便宜,特改庫部,複賜錢二十萬,因命至淮右提總其事,自是歲有羨利。使還,知溫州,未行,留提舉在京諸司庫務。求外任,複命知溫州。坐舉人不當,削一官。 真宗即位,複前資,因上言請開淮南鹽禁。時卞袞、楊允恭輩方以禁鹽為便,共排抑之,出知梧州。頃之,改水部郎中,上所著《兵機要類》十卷。時審官擬知漢陽軍,及引對,改知鄂州。大中祥符初,轉庫部。四年,加太府少卿。未幾,知太平州,又知袁州。州民多採金,蒙建議請以代租稅。上曰:「若此則農廢業矣。」不許。俄徙濠州。六年,上表謝事,授光祿少卿致仕,命未下,卒,年七十七。 慎知禮,衢州信安人。父溫其,有詞學,仕錢俶,終元帥府判官。知禮幼好學,年十八,獻書幹俶,署校書郎。未幾,命為掌書記。 宋初,介俶子惟濟入覲,歸,署營田副使。太平興國三年,從俶歸朝,授鴻臚卿。曆知陳州、興元府。知禮母年八十余,居宛丘,懇求歸養。退處十年,縉紳稱其孝。及母服除,表請納祿。至道三年,以工部侍郎致仕。知禮自幼至白首,歲讀《五經》,周而後止。每開卷,必正衣冠危坐,未嘗少懈焉。咸平初卒,年七十一。子從吉。 從吉字慶之,錢俶之婿也。為元帥府長史。歸宋,曆將作少監。會擇朝士有望者補少列,改太子右庶子。真宗升儲,換衛尉少卿。真宗即位,複為右庶子,遷詹事。從吉自歸朝,居散秩幾三十年,頗以文酒自娛,士大夫多與之遊。景德初,上言求領事務,判刑部。頗留意法律,條上便宜,天下所奏成案率多糾駁,取本司所積負犯人告身鬻之,以市什器。 大中祥符初,改授衛尉卿,糾察在京刑獄,拜右諫議大夫,判吏部銓。初,選人試判多藉地而坐,從吉以公錢市莞席給之。臨事敏速,勤心公家,所至務皦察,多請對陳事,上謂其無隱。 八年,改給事中、權知開封府。既受命,召戒之曰:「京府浩穰,凡事太速則誤,太緩則滯,惟須酌中耳。請屬一無所受。」才數月,有咸平縣民張斌妻盧氏,訴侄質被酒詬悖。張素豪族,質本養子,而證左明白,質賄於吏。從吉子大理寺丞銳時督運石塘河,往來咸平,為請於縣宰,斷複質劉姓,第令與盧同居。質洎盧迭為訟,縣聞於府。從吉命戶曹參軍呂楷就縣推問。盧之從叔虢略尉昭一賂白金三百兩於楷,楷久不決。盧兄文質又納錢七十萬于從吉長子大理寺丞鈞,鈞以其事白從吉,而隱其所受。盧又詣府列訴,即下其事右軍巡院。昭一兄澄嘗以手書達錢惟演,雲寄語從吉,事逮鈞、銳,請緩之。從吉頗疑懼,密請付禦史台。即詔禦史王奇、直史館梁固鞫之。獄成,從吉坐削給事勒停,惟演罷翰林學士,楷、鈞免官,配隸衡、郢州,銳、文質皆削一官,澄、昭一併決杖配隸。 又高清者,庫部郎中士宏之子,景德中舉進士,宰相寇准以弟之女妻之。寇氏卒,故相李沆家複婿之。曆官以賄聞,頗恃姻援驕縱,被服如公侯家,以是欺蠹小民。知太康縣,民有詣府訴家產者,清納其賄,時已罷任,即逃居他所。銳嘗就清貸白金七十兩,清以多納賄賂,事將敗,求以為助。時方鞫盧氏獄,從吉請對,發其事,欲以自解。逮清等系獄,命比部員外郎劉宗吉、禦史江仲甫劾之。清枉法當死,特杖脊黥面,配沙門島;銳又削衛尉寺丞。從吉坐首露在已發,當贖銅,特削諫議大夫。天禧三年,起為衛尉卿。明年,判登聞鼓院。坐與寇准善,以光祿卿致仕。未幾卒,年七十。 從吉喜為詩,時有警語。兼工醫術。子孫登仕者甚眾,第進士升朝曳朱紱者數人。家富於財,尤能治生,多作負販器僦賃,以至鬻棺櫝於市。又善為饌具,分遺權要。晚年進趨彌篤,以至於敗,物論鄙之。子鏞,金部度支員外郎、秘閣校理。鍇,太常博士。 論曰:八政之首食貨,以國家之經費不可一日而無也。然生之有道而用之有節,則存乎其人焉爾。張鑒將命西蜀,處制得宜,庶乎可與行權者也。子輿裁損經制,索湘議罷鬻茶,許驤謹守儒行,知禮篤信經學,國華不辱君命,皆有足稱者焉。太初自謂達性命之蘊,而卒流於釋、老之歸,文寶久任邊郡,而不免以生事蒙黜,劉綜著勞朔、易而短於經術,從吉勤於公務而疏於訓子,固未得為盡善也。自余諸子,之翰虧潔白之操,卞袞乏仁恕之道,冕之棄其城守,坦之疏於輔導,則君子所不取也。 列傳第三十七 ○馬全義子知節雷德驤子有終孫孝先曾孫簡夫王超子德用 馬全義,幽州薊人。十餘歲學擊劍,善騎射。十五,隸魏帥範延光帳下。延光叛,晉祖征之,以城降,悉籍所部來上。全義在籍中,因補禁軍。以不得志,遂遁去。漢乾祐中,李守貞鎮河中,召置帳下。及守貞叛,周祖討之,全義每率敢死士,夜出攻周祖壘,多所殺傷。守貞貪而無謀,性多忌克,全義屢為畫策,皆不能用。城陷,遂變姓名亡命。 周廣順初,世宗鎮澶淵,全義往事之。從世宗入朝,周祖召見,補殿前指揮使,謂左右曰:「此人忠於所事,昔在河中,屢挫吾軍,汝等宜效之。」世宗即位,遷右番行首。從世宗戰高平,以功遷散員指揮使。從征淮南,以功遷殿前指揮使、右番都虞候。恭帝即位,授鐵騎左第二軍都校,領播州刺史。 宋初,曆內殿直都知、控鶴左廂都校,領果州團練使。從征李筠,筠退保澤州,城小而固,攻之未下,太祖患之,召全義賜食禦榻前問計,對曰:「筠守孤城,若並力急攻,立可殄滅,儻緩之,適足長其奸爾。」太祖曰:「此吾心也。」即麾兵急擊之。全義率敢死士數十人乘城,攀堞而上,為飛矢貫臂,流血被體。全義拔鏃臨敵,士氣益奮,遂克其城。遷虎捷左廂都校,領睦州防禦使。又從征李重進,領控鶴、虎捷兩軍為後殿。賊平班師,錄功居多,改龍捷左廂都校,領江州防禦使,俄被疾。太祖遣太醫診視,仍諭密旨曰:「俟疾間,當授以河陽節制。」全義疾已亟,但叩頭謝。數日卒,年三十八。特贈檢校太保、大同軍節度使。子知節。 知節字子元,幼孤。太宗時,以蔭補供奉官,賜今名。年十八,監彭州兵,以嚴蒞眾,眾憚之如老將。又監潭州兵,時何承矩為守,頗以文雅飾吏治,知節慕之,因折節讀書。雍熙間,護兵博州,契丹入邊,敗我師于君子館。先是,知節完城繕甲,儲積芻粟,吏民以為生事。既而契丹果至,以有備,引去。 徙知定遠軍。時議調河南十三州之民輸餉,河北轉運使樊知古適至軍議事,知節曰:「軍少粟多,簸其紅腐,尚當得十之六七。」知古從之,果獲粟五十萬斛,分給諸屯,遂省河南之役。時部民入保避寇,卒有盜婦女首飾者,護軍止笞遣之。知節曰:「民避外患而來,反罹內寇,此而可恕,何以肅下?」即命斬之。知深、慶二州,遷西京作坊使。旋知梓州。李順之叛,詔與王繼恩同討賊。繼恩恃勢自任,惡知節不附己,遣守彭州,付以羸兵三百,彭之舊卒,悉召還成都。知節累請益兵,不從。賊眾十萬攻城,知節力戰,自晨抵晡,士多死,慨然歎曰:「死賊手,非壯夫也。」即橫槊潰圍出,遲明,援兵至,複鼓噪入,賊遂潰去。太宗聞而歎曰:「賊眾我寡,知節不易當也。」授益州鈐轄,加益、漢九州都巡檢使,遷內園使。會韓景祐帳下劉旰脅牙兵為亂,連下州縣,眾逾二千,知節領兵三百,追至蜀州,與戰,旰走邛州。知節曰:「賊破邛州,必乘勝渡江薄我,既息而後戰,官軍雖倍,制之亦勞,不如乘其弊急擊之,破之必矣。」遂行。次方井鎮,與旰遇,殺之無噍類。 咸平初,領登州刺史、知秦州。州嘗質羌酋支屬餘二十人,逾二紀矣。知節曰:「羌亦人爾,豈不懷歸?」悉遣之。羌人感之,訖終,更不犯塞。時州有銀坑,歲久礦竭,課額弗除,主吏破產,償之不足。知節請蠲之,章三上,乃允。遷西上閣門使,知益州兼本路轉運使。自乾德後,歲漕蜀物,動逾萬計。時籍富民以部舟運,坐沉覆破產者眾。知節請代督以省校而程其漕事,自是蜀人賴以免患。 徙知延州兼鄜延駐泊部署。邊寇將至,方上元節,遽命張燈啟關,累夕宴樂。寇不測,即引去。會鎮州程德玄政事曠弛,徙知節代之。詔發澶、魏等六州糧輸定武,時兵交境上,知節曰:「糧之來,是資盜也。」止令於舟車所至收之,寇無所得而遁。 車駕在澶淵,時王超擁兵數十萬屯真定,逗留不進。知節移書誚讓之,超始出兵,猶以中渡無橋為辭。知節預命度材,一夕而具。景德中,徙知定州,未幾,拜東上閣門使、樞密都承旨,擢拜簽書樞密院事。 當是時,契丹已盟,中國無事,大臣方言符瑞,而知節每不然之,嘗言「天下雖安,不可忘戰去兵」以為戒。自陳年齒未衰,五七年間尚可驅策,如邊方有警,願預其行,但得副都部署名及良馬數匹、輕甲一聯足矣。上以為然,因命制銅鐵鎖子甲以賜焉。進宣徽北院使,加兼樞密副使。時王欽若為樞密使,知節薄其為人,遇事敢言,未嘗少屈。每廷議,得其不直,輒面詆之。時欽若寵顧方隆,知節愈不為下。 大中祥符七年,出為潁州防禦使、知潞州。天禧初,移知天雄軍,召拜宣徽南院使、知樞密院事。以疾乞罷,除彰德軍留後、知貝州兼部署。將行,真宗閔其臒瘁,止命歸鎮。時上黨、大名之民已爭來迎謁。未幾,卒,年六十五。贈侍中,諡正惠。 知節將家子,慷慨以武力智謀自許,又能好書,賓友儒者,所與善厚,必一時豪傑,論事謇謇未嘗有所顧忌,故聞其風者,亦知其為正直雲。 雷德驤,字善行,同州郃陽人。周廣順三年舉進士,解褐磁州軍事判官。召為右拾遺,充三司判官,賜緋魚。顯德中,入受詔均定隨州諸縣民田屋稅,稱為平允。 宋初,拜殿中侍御史,改屯田員外郎、判大理寺。其官屬與堂吏附會宰相趙普,擅增刑名,因上言,欲求見太祖以白其事。未引對,直詣講武殿奏之,辭氣俱厲。太祖詰之,德驤對曰:「臣值陛下日旰未食,方震威嚴爾。」帝怒,令左右曳出,詔置極典。俄怒解,黜為商州司戶參軍。刺史知德驤舊為省郎,以客禮之。及奚嶼知州,希宰相旨,至則倨受庭參。德驤不能堪,出怨言,嶼銜之。適有言德驤至郡為文訕上者,嶼召德驤與語,潛遣吏紿其家人取得之,即械系德驤,具狀以聞。太祖貸其罪,削籍徙靈武。數年,其子有鄰擊登聞鼓,訴中書不法事,趙普由是出鎮河陽。召德驤為秘書丞,俄分判禦史台三院事,又兼判吏部南曹。開寶七年,同知貢舉。太祖崩,以德驤為吳越國告哀使。還,遷戶部員外郎兼禦史知雜事,改職方員外郎,充陝西、河北轉運使。曆禮部、戶部郎中,入為度支判官。 太平興國四年,車駕征太原,為太原西路轉運使。六年,同知京朝官考課,俄遷兵部郎中。七年,以公累降本曹員外郎、出知懷州,未幾,復舊官,又命為兩浙轉運使。其子殿中丞有終亦為淮南轉運使,父子同日受詔,搢紳榮之。俄遷右諫議大夫。 雍熙二年,征歸朝,同知京朝官考課,初,帝謂宰相曰:「朕前日閱班籍,擇官為河北轉運使,所患不能周知群臣履行。自今令德驤錄京朝官履歷功過之狀引對,既得漸識群臣,擇才委任,且使有官政者樂於召對,負瑕累者恥于顧問,可以為懲勸矣。」 端拱初,遷戶部侍郎。會趙普再入相,宣制之日,德驤方立班,不覺墜笏,遽上疏,乞歸田裏。太宗召見,安諭之,賜白金三幹兩,罷知考課,止以本官奉朝請。會議事尚書省,乘酒叱起居員外郎鄭構為盜,禦史奏劾,下禦史台案問,具伏,帝止令罰月奉而釋之。訖趙普出守西洛,帝終保全之。 淳化二年,為其婿如京副使衛濯訟有鄰子秘書省校書郎孝先內亂,帝素憐德驤,恐暴揚其醜,不以孝先屬吏,止除名配均州。德驤坐失教,責授感德軍行軍司馬。並其子少府少監有終責授衡州團練副使。德驤因慚憤成疾,三年,卒,年七十五。有終為三司鹽鐵副使,表乞追復舊官,從之。 德驤無文采,頗以強直自任,性褊躁,多忤物,不為士大夫所與。 有鄰,開寶中,舉進士不第。其父既竄靈武,意宰相趙普擠抑之。時堂後吏胡贊、李可度在職歲久,或稱其請托受賕,而秘書丞王洞與德驤同年登第,有鄰每造謁洞,洞多以家事委之。一日,洞令有鄰市白金半鋌,因曰:「此令吾子知,要與胡將軍。」蓋謂贊也。時又有詔,應攝官三任解由全者許投牒有司,即得召試錄用。有鄰素與前攝上蔡主簿劉偉交遊,知偉雖嘗三攝,而一任失其解由,偉造偽印,令其兄前進士侁書寫之,因是得試送銓。遂具章告其事,並下禦史府按鞫。有鄰出入贊家,故其事多實。獄具,偉坐棄市,洞等並決杖除名,贊、可度仍籍其家。有鄰授秘書省正字,賜公服靴笏、銀鞍勒馬、絹百匹,自是累上疏密告人陰事。俄被病,白晝見偉入室,以杖箠其背。有鄰號呼聞於外,數日而死。賜德驤錢十萬,以給喪事。 有終字道成,幼聰敏,以蔭補漢州司戶參軍。時侯陟典選,木強難犯,選人聽署於庭,無敢嘩者。有終獨抗言,願為大郡治獄掾,陟叱之曰:「年未三十,安可任此官?」有終不為沮。署萊蕪尉。知監、左拾遺劉祺以有終年少,頗易之。有終發其奸贓,祺坐罪杖流海島,以有終代知監事。先是,三司補吏為冶官,率以貲進,多恣橫。至是,受署者憚有終,率多避免。太宗即位,聞其名,遣內侍伍守忠同掌監事,且察其治跡。守忠至裁周月,即還奏有終強濟之狀,亟詔為大理寺丞。會德驤任陝西轉運,奏為解州通判,特許德驤不巡察是州。有終入奏鹽池利害,改贊善大夫,令還權知軍事,省通判。太平興國六年,遷殿中丞、知密州,徙淮南轉運副使,賜緋魚,改太常博士。時德驤主漕兩浙,往往省於境上,時人榮之。 雍熙中,王師北征,命為蔚州飛狐路隨軍轉運使。入為鹽鐵判官,曆戶部、度支副使,賜金紫,出知升州。淳化初,就遷少府少監、知廣州。二年,女弟婿衛濯訟其家法不謹,有終坐親累,責授衡州團練副使,奪章服。俄丁外艱,行及許田,召歸,入對,賜錢八十萬,起為都官員外郎,曆度支、鹽鐵副使,複金紫。時以江南、嶺外茶鹽價不一,細民冒禁私販,多陷重辟。詔有終領江、淮、兩浙、荊湖、福建、廣南路茶鹽制置使,就出鹽產茶之地,以便宜裁制。使還,改工部郎中、知大名府,不逾月,複為少府少監,徙知江陵。 李順之亂,王師西征,命與裴莊為峽路隨軍轉運使、同知兵馬事。調發兵食,規畫戎事,皆有節制。師行至峽中,遇盜格鬥,眾渴乏,會天雨,軍士以兜牟承水飲之,且行且戰,進至廣安軍,軍壘瀕江,三面樹柵。會夜陰晦,賊眾奄至,鼓噪舉火,士伍恐懼,有終安坐櫛發自若。賊圍既合,有終引奇兵出其後擊之,賊眾驚擾,赴水死者無算。就拜右諫議大夫、知益州。次簡州,寓佛舍,度賊必至,命左右重閉,召土人嚴更警備,初夕,間道而出。賊圍守數重,及壞寺入,惟擊柝者在焉。俄兼同招安使。賊平,改知許州。三年,改給事中、知並州。 真宗嗣位,加工部侍郎。咸平二年,代還,知審刑院,俄授戶部使。三年,將巡師大名,遣有終乘驛先詣澶州督納糧草。車駕還,次德清軍,會益州奏至,神衛戍卒以正旦竊發,害兵馬鈐轄符昭壽,擁都虞候王均為亂,逐知州牛冕。即日,拜有終瀘州觀察使、知益州兼川峽兩路招安捉賊事。禦廚使李惠、洛苑使石普、供備庫副使李守倫並為招安巡檢使,給步騎八千,命往招討。又以洺州團練使上官正為東川都鈐轄,西京作坊使李繼昌為峽路都鈐轄,崇儀副使高繼勳、王阮並為益州駐泊都監,供奉官、閣門祗候孫正辭為諸州都巡檢使。 正月三日,均率眾陷漢州,進攻綿州,旬日不能下,趣劍門。先是,知劍州、秘書丞李士衡度寇必至,城不能守,悉徙官帑保劍門,焚其倉廩,及署榜招軍卒之流逸者,得數千人。已而賊果至,士衡與劍門都監、左藏庫副使裴臻逆擊之。時風雪連日,均眾無所掠,唯食敗糟,臻與戰,斬首數千級。賊眾疲劇宵遁,還保益州。士衡即馳騎入奏,上嘉之,拜士衡度支員外郎,賜緋;臻崇儀使、領峰州刺史,仍舊職。知蜀州、供奉官、閣門祗候楊懷忠聞變,即調鄉丁會十一路巡檢兵,刻期進討。蜀民不從賊者相率抗禦,儕伍謂之「清壇眾」。擇「清壇」之魁七十餘人,悉補巡檢將,遣判官高本馳驛以聞。十七日,懷忠率眾入益州,焚城北門,至三井橋。時均尚留劍門,與賊將魯麻胡陣于江瀆廟前,自晨至晡,戰數合,懷忠兵勢不敵,退還所部。懷忠部下多李順舊黨,頗貪剽劫,故敗績焉。 懷忠移文嘉、眉七州,調軍士丁男來會。二月,再攻益州。時均方遣逆党趙延順攻邛、蜀,懷忠逆與之戰,賊稍退。懷忠與轉運使陳緯麾兵由子城南門直入軍資庫,與緯署其庫籥。均眾皆銀槍繡衣,為數隊,分列子城中。賊兵出通遠門,與懷忠戰數合,會暮,懷忠複退軍筰橋,背水列陣,砦櫧木橋南,以扞邛、蜀之路。賊故不復能南略,自清水壩、溫江、金馬三道來攻櫧木砦,出官軍後,焚江原神祠,斷邛、蜀援路。懷忠三路分兵以抗之,斬首五百餘級,驅其餘眾入皂江,獲甲弩甚眾。乘勝逐賊至益州南十五裏,砦于雞鳴原,以俟王師。均亦閉成都東門以自固。 是月,有終等至,令石普先與綿、漢都巡檢張思鈞收復漢州,進壁升仙橋。賊出攻砦,有終擊走之。一日,均開城偽為遁狀,有終與上官正、石普率兵徑入,官軍分剽民財,部伍不肅。賊閉關發伏,布床榻於路口,官軍不得出,因為所殺。有終等緣堞而墜,李惠死之,退保漢州。益州城中民皆奔迸四出,複為賊黨分騎追殺,或囚縶之,支解族誅以恐眾。又脅士民僧道之少壯者為兵,先刺手背,次髡首,次黥面,給軍裝,令乘城,與舊賊黨相間。有終署榜招之,至則署其衣袂釋之,日數百人。 三月,進攻彌牟砦,斬首千餘級,複為賊所拒。四月,賊由升仙橋分路來寇,並軍於東偏,有終率兵逆擊,大敗之,殺千餘人,奪其傘蓋、金槍等物,均單騎還城。有終遣其子奉禮郎孝若馳奏,上召孝若問敗賊之由,笑謂左右曰:「均鼠竊爾,雖嬰城自守,計日可擒矣。」孝若因言嘗習武藝,願改秩以效,即補供奉官。俄以刑部員外郎馬亮為轉運使,國子博士張志言副之,供備庫副使張煦為綿、漢都巡檢使。楊懷忠又分所部砦于合水尾、浣花等處,樹機石、設笓籬以拒之。 賊自升仙之敗,徹橋塞門,官軍進至清還江,為梁而度。有終與石普屯於城北門之西,依壕為土山,分設鹿角,又得舊草場,造梯沖洞車攻具,普專主之。高繼勳、張煦、孫正辭攻城東,上官正、李繼昌、王阮攻城西,楊懷忠與巡檢殿直、閣門祗候馬貴攻城南,賊將趙延順盡驅凶黨以拒。既而延順中流矢死,又遣其党丁重萬立城門上,官軍射之,殪。每攻城,輒會雨,城滑不能上,官軍及丁夫為洞屋以進,賊又鑿地道出掩之,溺壕中死者千余,軍勢小衄。時方暑濕,軍士多疾,有終市藥他州療之。 是月,詔洛苑使、入內副都知秦翰為兩川捉賊招安使。有終與翰葉議,於城北魚橋又築土山。八月,克城北羊馬城,遂設雁翅敵棚,覆洞屋以進,逼羅城。九月,城北洞屋成,賊對設敵樓以抗官軍,有終遣卒焚之,賊自是銷沮,築月城以自固。有終募敢死士間道以入,賊為藥矢,中者立死。有終令卒蒙氈秉燧以入,悉焚其望櫓機石,先遣東西南砦鼓噪攻城,有終與石普分主洞屋以進。普穴城為暗門,門成,賊攢戟於前,無敢進者。有二卒請行,許以厚賞,乃麾戈直沖之,賊鋒稍卻,遂入城。有終登城樓下瞰,賊之餘眾,猶砦天長觀前,于文翁坊密設炮架。高繼勳白于馬亮,請給秸稈油凡,眾執長戟巨斧,秉炬以進,悉焚之。楊懷忠焚其砦天長觀前,追至大安門,複敗焉。是夕二鼓,均與其党二萬余南出萬里橋門,突圍而遁。有終疑有伏,遣人縱火城中。詰朝,與秦翰登門樓,牙吏有受偽署官職者,捕得,立樓下,傍積薪,厝火其上,索男子魁壯者令辨之,曰某嘗受某職,即命左右捽投火中。自晨至晡,焚死者數百人,時謂冤酷。均既走,度合水尾,由廣都略陵、榮,趣富順監,所過斷橋塞路,焚倉庫而去。 初,有終遣懷忠領虎翼軍追之,後二日,石普繼往,以全軍為後援。十月,均至富順,其將校以筏度江,趨戎、瀘蠻境。朝廷每歲孟冬朔,詔富順監具酒肴,犒內屬蠻酋。是日裁設具,而均黨適至,皆食焉。聞懷忠追騎將至,均心易之,謂其黨曰:「速降懷忠。」令其眾負擔以行。懷忠距富順六十裏,于楊家市少憩,賊眾在後者邀戰,懷忠遣騎士登高原覘賊,且語其左右曰:「縱賊度江,後悔無及,聞石侯將至,當以奇兵取之。」乃臨江列陣擊之,餘黨散走,有拏舟將度江而遁者,懷忠合強弩射之,溺死甚眾。懷忠張旗鳴鼙入城,均方在監署中,其眾多醉,均窮蹙縊死。虎翼軍校魯斌斬其首詣懷忠,獲僭偽法物、旌旗、甲馬甚眾,禽其党六千餘人,逆徒殲焉。懷忠旋軍出北門,石普之眾方至,奪均首馳歸成都,梟於北市。 均本隸開封散從直,後補軍校。初,神衛軍之戍成都者,以均及董福分二指揮以領之。福禦眾有法,部下皆優足。均縱其下飲博,軍裝亦以給費。是歲,車駕幸河朔,符昭壽與牛冕大閱於東郊,蜀人趨觀之,二軍衣服鮮弊不等,均眾因是慚憤。益州知州與鈐轄二廨並禁旅為牙隊,歲除,冕以酒肴犒部士,而昭壽既驕恣,複肆侵虐,冕亦寬馳無政,故詰朝合起為亂。 神衛卒既殺昭壽,是日,成都官吏方相與賀正,聞變,皆奔竄,牛冕與轉運張適縋城而出,惟都巡檢使劉紹榮冒刃格鬥。既而眾寡不敵,叛卒尚未有主,或欲奉紹榮為帥者,紹榮攝弓罵曰:「我燕人也,比棄鄉土來歸本朝,豈能與汝同逆,汝亟殺我,我肯負朝廷哉!」眾未敢動。監軍王澤與均適至,乃謂均曰:「汝所部為亂,盍自往招安?」均既往,叛卒即擁之為主,紹榮自經死。均僭號大蜀,改元化順,署置官稱,設貢舉,以張鍇為謀主。 鍇本名美,太原舊卒,後為神衛小校。狡獪,嘗曆戰陣,粗習陰陽,以熒惑同惡,故勸均為亂。均實戇忄耎無謀,嘗言:「官軍若至,我當先路出迎,自陳被脅之狀。」鍇聞之,擇軍中子弟署寄班,以防守均,令不與人接見。官軍圍城,每射箭招誘,及令均子弟至城下,均皆不之知。得箭書,鍇悉焚之。自起至敗,所守止一城而已。均初署親軍為天降虎翼,後果為虎翼軍所殺。 賊既平,遣承受供奉官楊崇勳乘傳告捷,賜崇勳錦袍、銀帶、器幣,有終加保信軍節度觀察留後,以秦翰為內園使、恩州刺史,石普為冀州團練使,高繼勳、王阮並為崇儀使,孫正辭為內殿崇班,李繼昌為獎州刺史,張煦為供備庫副使,楊懷忠為供備庫副使,馬貴為供奉官。是役也,懷忠之功居最,為石普所忌,朝廷微聞之,遣寄班安守忠按視戰所,盡得其功狀,以故懷忠複遷崇儀使,領恩州刺史。 四年,有終代還,命為涇、原、儀、渭、鎮戎路都部署,辭不拜,改知永興軍府,徙秦州。景德初,徙為並、代副都部署,賜黃金四百兩。丁內艱,起複,契丹入寇,上幸澶淵,詔有終率所部由土門抵鎮州,與大兵會。既而王超、桑贊逗撓無功,唯有終赴援,威聲甚振,河北列城,賴其雄張。俄而契丹修好,命還屯所,就判並州,召拜宣徽北院使、檢校太保。二年七月,暴疾卒,年五十九,贈侍中。錄其子孝若為內殿崇班、閣門祗候,孝傑為內殿崇班,孝緒為供奉官,孝恭為侍禁,親族、門客、給事輩遷補者八人。 有終倜儻自任,不拘小節,有幹局,沈敏善斷,不畏強禦,輕財好施。曆典藩閫,能撫士卒,豐於宴犒,官用不足,則傾私帑及榷錢以給之。家無餘財,奉身甚薄,常所禦者,銅鞍勒馬而已。第在崇仁裏者,德驤所創。有終在蜀嘗貸備用庫錢數百萬,奏納其第償之,優詔蠲免。為宣徽使,特給廉鎮公用錢歲二千貫。身沒之日,宿負猶不啻千萬,官為償之。王繼英在樞密,頗忌有終進用,屢言其在蜀及守邊厚費以收士卒心,真宗不之信,卒保護焉。 孝先字子思,有鄰子也。舉進士,試秘書省校書郎,知天長縣。以衛濯訟其內亂,除籍配均州。後複知宛丘縣,李繼隆判陳州,薦其能,加試大理評事。契丹內寇,真宗幸大名,孝先以部芻糧河北,首至行在,擢太常寺奉禮郎。 王均反益州,隨季父有終進討,孝先率先鋒與賊戰升仙橋,斬首數百,得均金槍黃傘以獻,改將作監丞。 李繼遷陷靈州,朝廷調兵,軍費多出於民,關內大擾。孝先請益募商人入粟塞下,償以茶鹽。召對稱旨,命馳驛陝西,與轉運使鄭文寶議立規畫,後多施行。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嘗建置三司拘收司,以檢天下財利出入之數,詔如其請。 知興元府,坐保任失實,降通判華州,徙知鄆州。宰相寇准舉,換內園使、知貝州。會慈州民張熙載詐稱黃河都總管,籍並河州郡芻糧數,至貝州。孝先覺其奸,捕系獄。孝先欲因此為奇功,以動朝廷,迫司理參軍紀瑛教熙載偽為契丹諜者,號景州刺史兼侍中、司空、大靈宮使,部送京師。樞密院按得孝先所教狀,謫澤州都監,利、虢三州,改環慶路兵馬鈐轄、知邠州。逾年,領昭州刺史,為益州鈐轄,再遷左藏庫使,擢西上閣門使、涇原路鈐轄兼知渭州,複知邠州,徙耀州,以為右領軍衛大將軍、昭州刺史,分司西京卒。子簡夫。 簡夫字太簡,隱居不仕。康定中,樞密使杜衍薦之,召見,以秘書省校書郎簽書秦州觀察判官。公事既罷,居長安,自以處士起,不復肯隨眾調官,多為岐路求辟薦。時三白渠久廢,京兆府遂薦簡夫治渠事。先時,治渠歲役六縣民四十日,用梢木數百萬,而水不足。簡夫用三十日,梢木比舊三之一,而水有餘。知坊州,徙簡州,用張方平薦,知雅州。 既而辰州蠻酋彭仕羲內寇,三司副使李參、侍御史朱處約安撫不能定,繼命簡夫往。至則督諸將進兵,築明溪上、下二砦,據其險要,拓取故省地石馬崖五百餘裏。仕羲內附。擢三司鹽鐵判官,以疾,知虢、同二州,累遷尚書職方員外郎,卒。錄其子壽臣為郊社齋郎。 簡夫始起隱者,出入乘牛,冠鐵冠,自號「山長」。關中用兵,以口舌捭闔公卿。既仕,自奉稍驕侈,騶禦服飾,頓忘其舊,裏閭指笑之曰:「牛及鐵冠安在?」 王超,趙州人,弱冠長七尺餘。太宗尹京,召置麾下。及即位,以隸禦龍直。淳化二年,累遷至河西軍節度使、殿前都虞候。 真宗嗣位,以翊戴功,加檢校太傅、領天平軍節度。咸平二年秋,大閱禁兵二十萬於東郊,超執五方旗以節進退,上禦戎幄觀之,面賜褒獎。從幸大名,與都虞候張進並為先鋒。都大點檢傅潛逗撓得罪,以超為侍衛馬步軍都虞候、鎮州行營都部署,又帥鎮、定、高陽關三路。契丹入邊,與戰於遂城西,俘馘二萬計,斬其裨王騎將十五人,手詔褒美。 李繼遷陷清遠軍,以超將西面行營之師禦之,徙帥永興軍。宰相言超材堪將帥,遂以超帥定州路行營,王繼忠副之。尋加鎮、定、高陽關三路都部署,密遣中使賜以禦弓矢,許便宜從事。加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尉。咸平六年,遼師大入,超召鎮州桑贊、高陽關周瑩率兵會定州,瑩以非詔旨不至。遼兵圍望都,超、贊率兵赴之,陣于縣南六裏。繼忠在陣東偏,契丹出其背,遮絕糧道,人馬乏困,繼忠馳前與契丹戰,超、贊遂旋師,繼忠孤軍沒焉。上即遣劉承珪、李允則馳往,察退衄之狀,且言鎮州副部署李福、拱聖軍都指揮使王升當戰先旋,福坐削籍流封州,升決杖配隸瓊州。 景德初,上親巡澶淵,召超赴行在,複緩師期,契丹遂深入。會南北通好,故薄其責,止罷超三路帥,為崇信軍節度使,徙知河陽。又移鎮建雄,知青州,卒。贈侍中,再贈尚書令,追封魯國公,諡武康。 超為將善部分,禦下有恩。與高瓊同典禁旅,嘗休假他適,過營壘,軍校不時將迎,瓊即命箠罰,超以為非公行,不當加罪,人稱其恕。然臨軍寡謀,拙於戰鬥。子德用。 德用字元輔。父超為懷州防禦使,補衙內都指揮使。至道二年,分五路出兵擊李繼遷,超帥兵六萬出綏、夏,德用年十七,為先鋒,將萬人戰鐵門關,斬首十三級,俘掠畜產以數萬計。進師烏白池,他將多失道不至,虜銳甚,超按兵不進,德用請乘之,得精兵五千,轉戰三日,敵勢卻。德用曰:「歸師迫險必亂。」乃領兵距夏州五十裏,絕其歸路,下令曰:「亂行者斬!」一軍肅然,超亦為之按轡。繼遷躡其後,左右望見隊伍甚嚴整,莫敢近。超撫其背曰:「王氏有子矣。」 累遷內殿崇班,以御前忠佐為馬軍都軍頭,出為邢、洺、磁、相巡檢。盜張洪霸相聚界上,吏不能捕。德用以氈車載勇士,詐為婦人飾,過邯鄲。賊果來邀,勇士奮出,悉禽之。徙督捕陝西東路,盜賊相戒曰:「此禽張洪霸者。」皆相率逃去。為環、慶路指揮使,尋以奏事忤旨,責授鄆州馬步軍都指揮使。曆內殿直都虞候、殿前左班都虞候、柳州刺史,遷捧日左廂都指揮使、英州團練使。 天聖初,以博州團練使知廣信軍。城壞久不治,德用率禁軍增築之,有詔褒諭。徙冀州,曆龍神衛、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康州防禦使、侍衛親軍步軍馬軍都虞候。召還,又為並、代州馬步軍副都總管,遷殿前都虞候、步軍副都指揮使。曆桂州、福州觀察使。 章獻太后臨朝,有求內降補軍吏者,德用曰:「補吏,軍政也,不可與。」太后固欲與之,卒不奉詔,乃止。太后崩,有司請衛士坐甲,德用曰:「非故事也。」不奉詔。 仁宗閱太后閣中,得德用前奏軍吏事,奇之,以為可大用,拜檢校太保、簽書樞密院事。德用謝曰:「臣武人,幸得以馳驅自效,賴陛下威靈,待罪行間足矣。且臣不學,不足以當大事。」帝遣使者趣入院,遂為副使。久之,以奉國軍節度觀察留後同知院事,遷知院。曆安德軍,加檢校太尉、定國軍節度使、宣徽南院使。趙元昊反,德用請自將討之,不許。 德用狀貌雄毅,面黑,頸以下白晰,人皆異之。言者論德用貌類藝祖,禦史中丞孔道輔繼言之,且謂德用得士心,不宜久典機密,遂罷為武甯軍節度使、徐州大都督府長史。有言德用市馬於府州者,上其券,乃市于商人者。言者猶不已,降右千牛衛上將軍、知隨州,州置判官,家人皆惶恐,德用舉止言色如平時,惟不接賓客而已。徙知曹州,或謂德用曰:「孔中丞害公,今死矣。」德用曰:「中丞言官,豈害我者?朝廷亡一忠臣,可惜也。」起為保靜軍節度觀察留後、知青州,改澶州。陝西用兵久無功,契丹遣劉六符來求複關南地,以兵壓境。德用見帝,流涕言:「臣前被罪,陛下赦而不誅,今不足辱命。」帝慰勞,曰:「河北方警,藉卿鎮撫之。」又賜手詔慰勉,拜保靜軍節度使。歲大熟,六符見德用拜曰:「此公仁政所及也。」徙真定府、定州路都總管,還奏事,複以宣徽南院使判成德軍。未行,徙定州路都總管。日訓練士卒,久之,士殊可用。 契丹使諜者來覘,或請捕殺之,德用曰:「第舍之,彼得實以告,是服人之兵以不戰也。」明日大閱,援桴鼓之士皆踴躍,進退坐作,終日不戮一人。乃下令:「具糗糧,聽吾鼓聲,視吾旗幟所向。」覘者歸告契丹,謂漢兵將大入。既而復議和,遂徙陳州,又徙河陽。不行,入奉朝請,出判相州,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澶州。徙鄭州,封祁國公,還,為會靈觀使。 德用素善射,雖老不衰。侍射瑞聖園,辭曰:「臣老矣,不能勝弓矢。」帝再三諭之,持二矢未發。帝顧之,使必中,乃收弓矢謝,一發中的,再發又中。帝笑曰:「德用欲中即中爾,孰謂老且衰乎?」賜襲衣、金帶,加檢校太師,複判鄭州,徙澶州,改集慶軍節度使,封冀國公。皇祐三年,上疏乞骸骨,以太子太師致仕,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 德用將家子,習知軍中情偽,善以恩撫下,故多得士心。雖屢臨邊境,未嘗親矢石、督攻戰,而名聞四夷,閭閻婦女小兒,皆呼德用曰「黑王相公」。 帝嘗遣使問邊事,德用曰:「咸平、景德中,賜諸將陣圖,人皆死守戰法,緩急不相救,以至於屢敗。誠願不以陣圖賜諸將,使得應變出奇,自立異效。」帝以為然。 德用雖致仕,乾元節上壽,預班廷中。契丹使語譯者曰:「黑王相公乃複起耶?」帝聞之,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鄭州。至和元年,遂以為樞密使,命入謁拜。明年,富弼相,契丹使耶律防至,德用與防射玉津園。防曰:「天子以公典樞密而用富公為相,將相皆得人矣。」帝聞之喜,賜弓一,矢五十。後封魯國公,求去位至六七,乃以為忠武軍節度使、景靈宮使,又以為同群牧制置使。有詔五日一會朝,聽子孫一人扶掖。卒,年七十九,贈太尉、中書令,諡武恭。加賜其家黃金。 德用諸子中,鹹融最鍾愛,晚年頗縱之,多不法,後更折節自飭,官至左藏庫使、眉州防禦使。 論曰:全義、德驤,遇知太祖、太宗,超複翊戴真宗,宜致崇顯,然堇堇無俞人者,而各有子勒勳於國籍。若知節生將家,喜讀書,立朝爭事,以剛正稱天下,其邦之司直歟。有終起進士,明幹知兵,平蜀钜賊,振聲鄰敵,可謂「肇敏戎公」矣。至於精神折沖,名聞四夷,矯矯虎臣,則德用其有焉。 列傳第三十八 ○王繼忠傅潛張昭允附戴興王漢忠王能張凝魏能陳興許均張進李重貴呼延贊劉用耿全斌周仁美 王繼忠,開封人。父珫,為武騎指揮使,戍瓦橋關,卒。繼忠年六歲,補東西班殿侍。真宗在藩邸,得給事左右,以謹厚被親信。即位,補內殿崇班,累遷至殿前都虞候,領雲州觀察使,出為深州副都部署,改鎮、定、高陽關三路鈐轄兼河北都轉運使,遷高陽關副都部署,俄徙定州。 咸平六年,契丹數萬騎南侵,至望都,繼忠與大將王超及桑贊等領兵援之。繼忠至康村,與契丹戰,自日昳至乙夜,敵勢小卻。遲明複戰,繼忠陣東偏,為敵所乘,斷餉道,超、贊皆畏縮退師,竟不赴援。繼忠獨與麾下躍馬馳赴,服飾稍異,契丹識之,圍數十重。士皆重創,殊死戰,且戰且行,旁西山而北,至白城,遂陷於契丹。真宗聞之震悼,初謂已死,優詔贈大同軍節度,賵賻加等,官其四子。 景德初,契丹請和,令繼忠奏章,乃知其尚在。朝廷從之,自是南北戢兵,繼忠有力焉。歲遣使至契丹,必以襲衣、金帶、器幣、茶藥賜之,繼忠對使者亦必泣下。嘗附表懇請召還,上以誓書約各無所求,不欲渝之,賜詔諭意。契丹主遇繼忠甚厚,更其姓名為耶律顯忠,又改名宗信,封楚王,後不知其所終。子懷節、懷敏、懷德、懷政。 真宗宮邸攀附者,繼忠之次有王守俊至濟州刺史,蔚昭敏至殿前都指揮使、保靜軍節度,翟明至洺州團練使,王遵度至磁州團練使,楊保用至西上閣門使、康州刺史,鄭懷德至御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永州團練使,張承易至禮賓使,吳延昭至供備庫使,白文肇至引進使、昭州團練使,彭睿至侍衛馬軍副都指揮使、武昌軍節度,靳忠至侍衛馬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郝榮至安國軍節度觀察留後,陳玉至冀州刺史,崔美至濟州團練使,高漢美至鄭州團練使,楊謙至御前忠佐馬步軍副都軍頭、河州刺史。 傅潛,冀州衡水人。少事州將張廷翰。太宗在藩邸,召置左右。即位,隸殿前左班,三遷東西班指揮使。征太原,一日,再中流矢。又從征范陽,先到涿州,與契丹戰,生擒五百餘人。翌日,上過其所,見積屍及所遺器仗,嘉歎之。師旋,擢為內殿直都虞候。上對樞密言:「潛從行有勞,賞薄。」複加馬步都軍頭、領羅州刺史,改捧日右廂都指揮使、領富州團練使,遷日騎、天武左右廂都指揮使,領雲州防禦使。 雍熙三年,命大將曹彬北征,以潛為幽州道行營前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師敗于拒馬河,責授右領軍衛大將軍,自檢校司徒降為右僕射,仍削功臣爵邑。明年,起為內外馬步都軍頭、領藩州防禦使,尋拜殿前都虞候、領容州觀察使。端拱初,加殿前副都指揮使、領昭化軍節度,出為高陽關都部署。淳化二年四月,拜侍衛馬步軍都虞候、領武成軍節度。至道中,出為延州路都部署,改鎮州。 真宗即位,領忠武軍節度,數月召還。咸平二年,複出為鎮、定、高陽關三路行營都部署。契丹大入,緣邊城堡悉飛書告急,潛麾下步騎凡八萬餘,鹹自置鐵撾、鐵棰,爭欲奮擊。潛畏懦無方略,閉門自守,將校請戰者,則醜言罵之。無何,契丹破狼山砦,悉銳攻威虜,略甯邊軍及祁、趙游騎出邢、洺,鎮、定路不通者逾月。朝廷屢間道遣使,督其出師,會諸路兵合擊,範廷召、桑贊、秦翰亦屢促之,皆不聽。廷召等怒,因詬潛曰:「公恇怯乃不如一嫗爾。」潛不能答。都鈐轄張昭允又屢勸潛,潛笑曰:「賊勢如此,吾與之角,適挫吾銳氣爾。」然不得已,分騎八千、步二千付廷召等,于高陽關逆擊之,仍許出兵為援。洎廷召等與契丹血戰而潛不至,康保裔遂戰死。 及車駕將親征,又命石保吉、上官正自大名領前軍赴鎮、定與潛會。潛卒逗遛不發,致敵騎犯德、棣,渡河湊淄、齊,劫人民,焚廬舍。上駐大名而邊捷未至,且諸將屢請益兵,潛不之與。有戰勝者,潛又抑而不聞。上由是大怒,乃遣高瓊單騎即軍中代之,令潛詣行在。至,則下禦史府,命錢若水同劾按,一夕獄具。百官議法當斬,從駕群臣多上封請誅之。上貸其死,下詔削奪潛在身官爵,並其家屬長流房州。潛子內殿崇班從範亦削籍隨父流所,仍籍沒其貲產。五年,會赦,徙汝州。景德初,起為本州團練副使,改左千牛衛上將軍,分司西京。大中祥符四年,車駕西巡至洛,因令從駕還京,遷左監門大將軍,還其宅。久之,判左金吾街仗。天禧元年,卒。 張昭允者,字仲孚,衛州人。以父秉蔭,試大理評事。潘美妻以女,奏換右班殿直,以久次,遷通事舍人。端拱初,契丹內擾,命為雄州監軍。敵騎乘秋掠境上,昭允與知州田仁朗選銳卒襲其帳,敗走之。進西上閣門副使,提總左右藏金銀錢帛。 昭允以諸州絹常度外長數尺,請裂取付工官備他用,歲獲羨餘。既而土卒受冬服,度之不及程,出怨言,昭允坐免官。俄起為崇儀副使,累遷西上閣門使、河西馬步軍鈐轄,屯石州。會討李繼遷,王超出夏、綏州路,領後陣,超深入數百里,逾白池,道阻糧絕,昭允以所部援之,戎人大敗。 真宗即位,以昭允章懷皇后姊婿,頗被親信。咸平二年,命為鎮、定、高陽關行營馬步都鈐轄。時傅潛為都部署,畏忄耎城守,昭允屢勸其出兵,潛按兵不動。潛既得罪,昭允亦削奪官爵,長流道州。景德二年,起為楚州團練副使,改右神武將軍。大中祥符元年,卒。 昭允喜筆劄,習射,曉音律。子正中、居中。 戴興,開封雍丘人。年十餘歲,以勇力聞裏中。及長,身長七尺餘,美髭髯,眉目如畫。太宗在藩邸,興詣府求見,奇之,留帳下。即位,補禦馬左直,遷直長,再遷禦龍直副指揮使。從征太原,先登,中流矢,補禦龍弓箭直指揮使,遷都虞候。一日,帝問興曰:「汝頗有尊屬否?」對曰:「臣父延正、兄進皆力田。」即召延正為諸衛將軍,進為天武軍使。俄以興領嚴州刺史,改天武左廂都指揮使、領勝州團練使。 雍熙三年,曹彬等北征失律,諸將多坐黜免,以興為侍衛步軍都虞候,領雲州防禦使。契丹撓邊,命興屯澶州以備非常,改本州觀察使,充天雄軍副都部署。 端拱初,遷步軍都指揮使、領鎮武軍節度,賜襲衣、金帶、鞍勒馬。曆澶州,天雄軍都部署,改殿前副都指揮使,出帥鎮、定二州。時盜賊群起,會五巡檢兵討之,逾月不能克。興陰勒所部潛出擊之,擒戮殆盡。未幾,徙高陽關,遷殿前都指揮使,領定國軍節度,賜白金萬兩,歲加給錢七百萬。 淳化五年,出為定武軍節度,歲加給錢千萬。西北未平,徙夏州路行營都部署、知州事。時五路討李繼遷,興所部深入千餘裏,不見賊。會太宗崩,三上表求赴國哀,不俟報上道。及至京師,以擅離所部,左遷左領衛上將軍。咸平初,兼判左金吾街仗,俄出知京兆府,卒。贈太尉,遣中使護其喪歸葬鄉里。錄其子永和、永豐。 王漢忠,字希傑,徐州彭城人。少豪蕩,有膂力,形質魁岸,善騎射。節帥高繼沖欲召至帳下,漢忠不往。因毆殺裏中少年,遂亡。經宿復蘇,其父遣人追及于蕭縣,漢忠不肯還,西至京師。太宗在藩邸,召見,奇其材力,置左右。即位,補殿前指揮使,累遷內殿直都知。從征太原,先登,流矢中眸,戰益急,上壯之,遷東西班指揮使。劉繼元降,以所部安撫城中。師還,改殿前左班指揮使,三遷右班都虞候、領涿州刺史。雍熙中,改馬步軍都軍頭。端拱初,出為賓州團練使,曆冀、貝二州部署,徙天雄軍。二年,入為侍衛馬軍都虞候、領洮州觀察使、高陽關副都部署。契丹南侵,漢忠合諸軍擊敗之,斬馘甚眾。淳化初,徙定州。五年,遷殿前都虞候。 真宗即位,自中山召歸。俄複出為高陽關都部署,進領威塞軍節度。咸平三年,又為涇原、環慶兩路都部署兼安撫使,遷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改鎮、定、高陽關都部署、三路都排陣使。契丹掠中山,漢忠率諸將陣於野,契丹遁,追斬甚眾,獲其貴將。加殿前副都指揮使,改領保靜軍節度。 五年,罷西面經略使,命漢忠為邠甯、環慶兩路都部署,李允正、宋沆為鈐轄,領戍兵二萬五千人,委漢忠分道控制。數月召還,坐違詔無功,責為左屯衛上將軍、出知襄州,常奉外增歲給錢二百萬。未上道,暴得疾卒。贈太尉,以其長子內殿崇班從吉為閣門祗候,次子從政、從益為左右侍禁。 漢忠有識略,軍政甚肅,每行師,詰旦,必行香祝曰:「願軍民無犯吾令,違者一毫不貸。」故所部無盜。性剛果,不務小節,輕財樂施。好讀書,頗能詩。喜儒士,待賓佐有禮,名稱甚茂,以是自矜尚,群帥不悅。 漢忠沒後,其子從吉詣闕上書訟父冤,因曆詆群臣有行賂樹黨及蒙蔽邊防屯戍艱苦之事。真宗命樞密王繼英等問狀,從吉止誦狀中語,他無所對。上以從吉付禦史,具伏,乃進士楊逢為之辭。從吉坐除名,配隨州;逢杖配春州。 王能,廣濟定陶人。初事州將袁彥,太宗在晉邸,召置左右。即位,補內殿直,六遷至殿前左班指揮使,進散員都虞候。久之,領潘州刺史,再遷殿前右班都虞候兼御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咸平初,自捧日右廂都指揮使出為濟州團練使、知靜戎軍。建議決鮑河,斷長城口,北注雄州塘水,為戎馬限,方舟通漕,以實塞下。又開方田,盡靜戎、順安之境。北邊來寇,能擊走之。 初,真宗詢軍校勤勇者,委以方面,因語宰相曰:「聞王能、魏能頗宣力公家,陳興、張禹珪亦有聲于時,才固難全,拔十得五,亦有助也。」景德初,擢本州防禦使,與魏能、張凝並命出為邢洺路都部署,俄改鎮、定、高陽關三路行營都部署、押策先鋒。護城祁州,躬率丁夫,旦暮不離役所,宴犒周洽。會詔使自北至者言之,手詔褒飭,連徙天雄軍、高陽關二部署,改定州副都部署。 大中祥符二年,詔合鎮、定兩路部署為一,命能領之。明年召入,拜侍衛步軍副都指揮使、領曹州觀察使。祀汾陰,留為京城巡檢兼留司殿前司事。禮成,加領振武軍節度,複為鎮、定副都部署兼知定州。八年,表求入覲,許之。 先是,節帥陛見,必飲于長春殿,掌兵者則不預。至是,特令用藩臣例。有司言:「能既赴坐,則殿前馬軍帥皆當侍立。」由是特令諸帥預坐,自是掌兵者率以為例。俄還屯所,改領靜江軍節度。天禧元年,轉都指揮使、領保靜軍節度。是冬代還,入見,以足疾免舞蹈,賜宴。累表求解,特與告醫療。二年,制授彰信軍節度,罷軍職赴鎮,以地近其鄉里,寵之也。明年,卒,年七十八。贈太尉,而錄其子守信等官。 張凝,滄州無棣人。少有武勇,倜儻自任。鄉人趙氏子以材稱,凝恥居其下,因挾弓與角勝負。約築土百步射之,凝一發洞過,矢激十許步,抵大樹而止,觀者嘆服。節帥張美壯之,召置帳下。太宗在藩邸,聞其名,以隸親衛。即位,補殿前指揮使,稍遷散祗候班都虞候。 淳化初,以其有材幹,與王斌、王憲並授洛苑使,凝領繡州刺史,賜襲衣、金帶,每頒SS必異等。出為天雄軍駐泊都監,移貝州,改高陽關行營鈐轄、六宅使。真宗踐祚,加莊宅使,遷北作坊使。 咸平初,契丹南侵,凝率所部兵設伏於瀛州西,出其不意,腹背奮擊,挺身陷敵。凝子昭遠,年十六,從行。即單騎疾呼,突入陣中,掖凝出,左右披靡不敢動。明年,契丹兵大至,車駕幸大名,凝與范廷召于莫州東分據要害,斷其歸路。契丹宵遁,凝縱兵擊之,盡奪所掠生口、資畜。徙鎮、定、高陽關路前陣鈐轄,遷趙州刺史。 四年,召還,代潘璘為邠甯環慶靈州路副部署兼安撫使。時斥堠數擾,轉運使劉綜懼飛輓不給,問計於凝。凝曰:「今當深入,因敵資糧,不足慮也。」乃自白豹鎮率兵入敵境,生擒賊將,燒蕩三百餘帳、芻糧八萬,斬首五千餘,獲牛馬、器甲二萬,降九百餘人。慶州蕃族胡家門等桀黠難制,凝因襲破之。又熟戶與生羌錯居,頗為誘脅,凝引兵至八州原、分水嶺、柔遠鎮,降峇等百七十餘族,合四千戶,邊境獲安。就加寧州團練使。 景德初,遷本州防禦使,代楊嗣為定州路行營副部署,徙保州駐泊,又兼北面安撫使。時王超為總帥,以大兵頓中山,朝議擇凝與魏能、田敏、楊延昭分握精騎,俟契丹至,則深入以牽其勢。超嘗請四人悉隸所部,上以本設奇兵撓敵之心腹,若複取裁大將,則無以責效,乃令凝等不受超節度。時魏能逗撓,退保城堡,眾皆憤悱,責讓能,凝獨默然。或問之,凝曰:「能粗材險愎,既不為諸君所容,吾複切言之,使其心不自安,非計也。」上聞而嘉其有識。 車駕觀兵澶淵,凝率眾抵易州。既而契丹受盟北歸,所過猶侵剽不已,遂以凝為緣邊安撫使,提兵躡其後,契丹乃不敢略奪。改高陽關部署。明年議勞,就加殿前都虞候,卒。 凝忠勇好功名,累任西北,善訓士卒,繕完器仗,前後賞賜多以犒師,家無餘資,京師無居第。真宗悼惜之,贈彰德軍節度,遣中使護喪還京,官給葬事,厚恤其家。子昭遠。 魏能,鄆人也。少應募,隸雲騎軍,後選補日騎左射,又隸殿前班,七遷散員左班都知。舊制,諸軍辭見,才器勇敢或迥異出群者,許將校交舉以任,使毋枉其志。能時戍外藩,鹹未有舉者。太宗曰:「能材勇過人,朕可自保。」由是進用之。 端拱二年,加御前忠佐馬軍副都軍頭,曆殿前左班都虞候、領溪州刺史,加秩轉馬步軍都軍頭。咸平三年,真拜黃州刺史。明年,為鎮、定、高陽關三路前陣鈐轄。五年,知鄭州團練使,複任威虜軍。 契丹入寇,能當城西,與諸將合戰,無憚色,大敗其眾,斬首二萬級。契丹統軍鐵林相公來薄陣,能發矢殪之,並其將十五人,奪甲馬、兵械益眾。契丹複入,能率州軍逆戰南關門,遣其子正與都監劉知訓間道絕敵行勢,戰數十合,退薄西山下,破走之,獲器甲十八萬。契丹嘗謀入鈔,能偵知,即發兵逆擊,生擒酋帥,殄滅殆盡。 六年,改威虜軍部署、知軍事。士民詣闕下乞留能,詔嘉之。能建言:戍卒逸邊境者,請沒其妻與子為奴婢。上慮嚴迫,聽緩期自新,違以法坐。會浚順安軍營田河道以扼寇,徙莫州路部署。石普屯兵順安之西境,詔能與楊延昭、田敏掎角為備。景德初,破敵長城口,追越陽山,斬首級、獲兵器益眾,詔賜錦袍、金帶。複以所部禦寇于順安。 六月,召拜防禦使,複出為甯邊軍路部署。詔推能果略,再任以威虜,使副精兵伺敵動止。邊人百余掠居民,樹蕃僧為帥,能與田敏、楊勳合兵設伏擊之,擒其帥。賊來逼城,能出兵拒之,少衄,即卻陣入城,張凝以兵擊卻之。會詔能與凝領偏師分道入幽、易,牽制契丹之勢,能畏忄耎不前,且不戢所部,多俘奪人馬。俄徙屯定州,及遣凝躡跡北行,能粗險,自度無功,心愧,多怨辭,以訕聞。朝議謂能剛猾少檢,不可專任,乃命綦政敏為鈐轄,俾同職焉。 明年,師還大名。時王能、曹璨各領兵歸闕,即城下,鈐轄孫全照遣能、璨之師由北門分道先入,能師繼之。能怒全照之後己,即疾驅競入,全照射之,能嚄唶不堪,奪全照弓以去。翌日,詣判府王欽若誣全照射傷押隊閣門楊凝,詞頗紛競。全照密疏能摧兵退縮,師緩失期,及師旋不整狀。上初聞能逗遛,微怒。會全照奏,乃質實于張凝、白守素等,即責授右羽林將軍,出為鞏縣都監。明年,以自陳,特改官右驍衛大將軍、虢州都監,累遷加領康州團練使。大中祥符八年,卒。錄其子正為閣門祗候,靖為三班奉職。 陳興,澶州衛南人。開寶中應募為卒,得隸禦龍右直。太宗征河東,幸幽陵,興常從,特被賞賜,累遷天武指揮使。端拱中,改御前忠佐步軍副都軍頭。王超為並、代部署,奏興隨軍,遣戍汾州。明年,李繼隆行營河西,興隸麾下,部清朔、龍衛諸軍,克綏、夏、銀州,繼隆命權知夏州。尋還屯所,受詔提轄河東緣邊城池、器甲、芻糧。至道初,繼隆薦其材幹,召補禦龍弩直都虞候。咸平初,為馬軍都軍頭、領蒙州刺史。三年,真授憲州刺史、知霸州,徙滄州副都部署,移石、隰駐泊。會城綏州,詔與錢若水往視利害,事具《若水傳》。 又徙涇原儀渭鎮戎軍部署。上言鎮戎軍去渭州瓦亭砦七十餘裏,中有二堡,請留兵三百人戍之。俄與曹瑋、秦翰領兵抵鎮戎軍西北武延鹹泊川,掩擊蕃寇章埋族帳,斬二百餘級,生擒三百餘人,奪鎧甲、牛羊、駝馬三萬計。詔書嘉獎,賜金帶、錦袍、器幣。繼遷所部康奴族,往歲鈔劫靈州援糧,恃險與眾,尤桀黠難制。複與秦翰等合眾進討,窮其巢穴,俘老幼、獲器畜甚眾,盡焚掘其窖藏。複詔褒之,仍加賜SS。其年,六谷大首領潘羅支言,欲率諸蕃擊賊,請會兵靈州。上以道遠難刻師期,詔興侯羅支報至,即勒所部過天都山以援,勿須奏命。會繼遷死,事寢。景德三年,遷本州團練使、知徐州。 興起行伍,有武略,所至頗著聲績。真宗言軍校之材,必以興為能。大中祥符初,召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領登州防禦使,出為邠甯環慶路副都部署兼知邠州。坐擅釋劫盜,罷軍職,改敘州防禦使、知懷州。六年,卒。 許均,開封人。父邈,太常博士。均,建隆中應募為龍捷卒,征遼州,以功補武騎十將,賜錦袍、銀帶。開寶中,遷武騎副兵馬使。從曹彬征金陵,率眾陷水砦,流矢貫手。改本軍使。從征河東,攻隆州城,先登,陷之,中八創。遷副指揮使,前後屢被賞SS。出屯杭州,妖僧紹倫結黨為亂,均從巡檢使周瑩悉擒殺之。 端拱初,補指揮使。從李繼隆、秦翰赴夏州。擒趙保忠,令均率兵衛守。改龍衛第四指揮使,俄屯夏州,賊來犯境,一日十二戰,走之。又從石普擊賊于原州牛欄砦,深入,獲牛羊、漢生口甚眾。普表上其功,遷第三軍指揮使。 咸平初,以御前忠佐馬軍都軍頭戍秦州。王均之亂,遣乘傳之蜀,隸雷有終麾下,守魚橋門,又從秦翰追殺賊党於廣都,降其眾七千餘。驛召授東西班都虞候、領順州刺史。五年,稍遷散員都虞候。嘗召見,訪以北面邊事,翌日,真拜磁州刺史、深州兵馬鈐轄。六年,改涇州駐泊部署。數月,知鎮戎軍。嘗出巡警,至隴山木峽口,真宗以其無故離城,慮有狂寇奔突,詔書戒敕。俄以其不明吏治,用曹瑋代之,徙為邠州駐泊部署,改永興軍部署。車駕將巡澶淵,詔均與知府向敏中及鳳翔梁鼎同提總諸州巡檢捕盜事,至河陽,召赴行在。 時有王長壽者,本亡命卒,有勇力,多計慮,聚徒百餘。是春,抵陳留剽劫,縣民捕之不獲,朝廷遣使益兵,逐之澶、濮間。會契丹南侵,夾河民庶驚擾,長壽結黨愈眾,人皆患之。均至胙城,長壽與其徒五千餘人入縣鈔掠,均部下徒兵裼袒與鬥。均以方略誘之,生擒長壽,斬獲惡黨皆盡。上以方禦敵,未欲因捕賊獎均。但賞均部下卒,被傷者賜帛遷級焉。明年,追敘前勞,擢為本州團練使,尋出知代州。四年秋,均被疾,以米銳代還,未至而均卒。錄其子懷忠為奉禮郎,懷信為侍禁。幼子懷德,自有傳。 張進,兗州曲阜人,拳勇善射,挽強及石餘。應募曹州,隸鎮兵。太祖親選勇士,奇進才力,以補控鶴官,積勞至禦龍弩直都虞候、領恩州刺史。至道中,兼御前忠佐步軍都軍頭。太宗嘗幸內廄,進以親校執鉞前導,體質魁岸,迥出儕輩。太宗熟視異之,擢為天武右廂都指揮使、領賀州團練使。 咸平初,遷昭州防禦使,充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京城左右廂巡檢。未幾,遷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二年秋,閱武近郊,進與殿前都指揮使王超親執金鼓,節其進退,軍容甚肅。從上北征,又與超管勾大陣及先鋒策應。三年,權殿前都虞候,遷侍衛步軍都虞候、鎮州副部署,徙天雄軍部署。會河決鄆州王陵口,發數州丁男塞之,命進董其役,凡月余畢,詔褒之。移並、代副都部署。 李繼遷寇麟州,州將遣單介間道乞師太原。諸將以無詔旨,猶豫未決,進獨抗議,發兵赴援,既至而圍解,手詔褒美。契丹侵中山,命進率廣銳二萬騎,由土門會兵鎮、定,未至而敵退,複歸晉陽。景德元年,卒。上遣中使護喪還京,官給葬事。子元晉,至內殿崇班、閣門祗候。天禧末,錄其次子元素為三班借職。 李重貴,孟州河陽人。姿狀雄偉,善騎射。少事壽帥王審琦,頗見親信,以甥妻之,補合流鎮將。鎮有群盜,以其尚少,謀夜入劫鈔。重貴知之,即築柵課民習射,盜聞之潰去。太宗在藩邸,知其勇幹,召隸帳下。即位,補殿前指揮使,累遷至龍衛左第四軍都指揮使、領河州刺史,改捧日右廂都指揮使、領蠻州團練使。 至道二年,出為衛州團練使。未行,會命將五路討李繼遷,以重貴為麟府州濁輪砦路都部署。得對便殿,因言:「賊居沙磧中,逐水草牧畜,無定居,便戰鬥,利則進,不利則走。今五路齊入,彼聞兵勢太盛,不來接戰,且謀遠遁。欲追則人馬乏食,將守則地無堅壘。賊既未平,臣輩何顏以見陛下?」太宗善之,出禦劍以賜,又累遣使撫勞。既而諸將果無大功。及還,命為代、並副都部署。真宗即位,加本州防禦使,徙高陽關行營副都部署。 咸平二年,契丹南侵,議屯兵楊疃,張凝領先鋒遇敵,重貴率策應兵酣戰,全軍而還。範廷召自定州至,遇契丹兵交戰,康保裔大陣為敵所覆,重貴與凝赴援,腹背受敵,自申至寅,疾力戰,敵乃退。時諸將頗失部分,獨重貴與凝全軍還屯。凝議上將士功狀,重貴喟然曰:「大將陷沒而吾曹計功,何面目也!」上聞而嘉之。 明年春,以勞進階及食邑,徙知貝州,召至勞問,複遣入郡。是冬,徙滄州駐泊副都部署兼知州事。以疾求還京就醫藥,既愈,連為邢州、天雄軍二部署,又知冀州。景德初,車駕幸澶淵,召還,為大內都部署。明年春,出知鄭州,以疾甚,授左武衛大將軍、領潘州防禦使,改左羽林軍大將軍致仕。大中祥符三年,卒。 呼延贊,並州太原人。父琮,周淄州馬步都指揮使。贊少為驍騎卒,太祖以其材勇,補東班長,入承旨,遷驍雄軍使。從王全斌討西川,身當前鋒,中數創,以功補副指揮使。太平興國初,太宗親選軍校,以贊為鐵騎軍指揮使。從征太原,先登乘城,及堞而墜者數四,面賜金帛獎之。七年,從崔翰戍定州,翰言其勇,擢為馬軍副都軍頭,稍遷內員寮直都虞候。 雍熙四年,加馬步軍副都軍頭。嘗獻陣圖、兵要及樹營砦之策,求領邊任。召見,令之作武藝。贊具裝執鞬馳騎,揮鐵鞭、棗槊,旋繞廷中數四,又引其四子必興、必改、必求、必顯以入,迭舞劍盤槊。賜白金數百兩及四子衣帶。 端拱二年,領富州刺史。俄與輔超並加都軍頭。淳化三年,出為保州刺史、冀州副都部署。至屯所,以無統禦材,改遼州刺史。又以不能治民,複為都軍頭、領扶州刺史,加康州團練使。 咸平二年,從幸大名,為行宮內外都巡檢。真宗嘗補軍校,皆敘己功,或至喧嘩,贊獨進曰:「臣月奉百千,所用不及半,忝幸多矣。自念無以報國,不敢更求遷擢,將恐福過災生。」再拜而退,眾嘉其知分。三年,元德皇太后園陵,命掌護儀衛,及還而卒。 贊有膽勇,鷙悍輕率,常言願死於敵。遍文其體為「赤心殺賊」字,至於妻孥僕使皆然,諸子耳後別刺字曰:「出門忘家為國,臨陣忘死為主。」及作破陣刀、降魔杵,鐵折上巾,兩旁有刃,皆重十數斤。絳帕首,乘騅馬,服飾詭異。性複鄙誕不近理,盛冬以水沃孩幼,冀其長能寒而勁健。其子嘗病,贊刲股為羹療之。贊卒後,擢必顯為軍副都軍頭。 劉用,相州人。祖萬進,河中府馬步軍都指揮使。父守忠,左驍衛大將軍致仕。用曉音律,善騎射,事太宗于晉邸。即位,補軍職,累遷散都頭都虞候。端拱初,為馬步軍副都軍頭、領涼州刺史、鎮定招安使,轉捧日都指揮使。李順亂蜀,為西路行營鈐轄。賊平,遷祁州刺史。至道初,為河西、烏白池都鈐轄,斬首千餘級,奪馬五百匹,改高陽關副都部署。 真宗即位,加本州團練使、並州副都部署。咸平中,徙貝州,俄知瀛州,複為高陽關副都部署。時烽堠數警,用建議益邊兵,俟其南牧,即率驍銳出東路以牽制其勢,因圖上地形。上召宰相閱視,可其奏,且令轉運使於保州、威虜、靜戎、順安軍預備資糧。 六年,命將三路出師扞敵,詔用與劉漢凝、田思明領兵五千,由東路會石普、孫全照掎角攻之。未幾,換鎮州副部署。景德初,為邢州部署。車駕北征,用以城守之勞,進爵邑,曆知齊、陳、潞三州,大中祥符二年卒。 耿全斌,冀州信都人。父顥,懷順軍校。全斌少豐偉,顥攜謁陳摶,摶謂有藩侯相。顥戍西蜀,全斌往省,乘舟溯江,夜大風失纜,漂七十裏,至曙風未止,舟忽泊岸,人頗異之。後游京師,屬太宗在藩邸,全斌候拜於中衢,自薦材幹,得召試武藝,以善左射,隸帳下。即位,補東班承旨,稍遷驍猛副兵馬使。 從征太原,還,遇契丹于蒲陰,追擊至徐河,因據水口要害。遷補日騎副兵馬使、雲騎軍使,屯瀛州。與契丹戰,所乘馬兩中流矢死,凡三易乘,戰不卻,契丹為引去。端拱初,擊蕃部於宥州,敗之。曆雲騎指揮使、御前忠佐馬軍副都軍頭,改馬軍都軍頭,戍深州,累轉散直都虞候、領順州刺史,改殿前左班都虞候、馬步軍都軍頭。 全斌在軍中有能名。真宗嘗召問邊事,全斌口陳利害,甚稱旨。因謂輔臣曰:「元澄、鄭誠、耿全斌,人多稱之。觀其詞氣,若有志操,止在宿衛,無以見其才,宜以邊郡試之。」遂拜雄州刺史、知深州,徙石、隰部署以備河西。繼遷死,全斌率兵入伏落關,誘蕃部來歸者數千人。俄知安肅軍,嘗繪山川險易為圖以獻。 契丹來侵,自山北抵河滸,全斌遣子從政焚橋砦,分率精兵擊走之。改冀州刺史、高陽關鈐轄,擢從政為侍禁、寄班祗候。大中祥符初,封禪泰山,以為濮州鈐轄。其年還京師,卒。 周仁美,深州人。開寶中,應募隸貝州驍捷軍。關南李漢超選備給使,屢捕獲契丹諜者。從漢超戰於西嘉山,身中重創,補隊長。漢超上其功,隸殿前班,賜衣帶、鞍勒馬、什物、奴婢、器械。命王繼恩引入縱觀,過祗候庫,太祖問其力能負錢幾許,仁美曰:「臣可勝七八萬。」太祖曰:「可惜壓死。」止命負四萬五千,因賜之。稍遷右班都知、御前忠佐馬軍副都軍頭,戍環州。 時牛耶泥族累歲為寇,仁美與陳德玄、宋思恭往擊之,斬首三千級,獲牛羊三百餘,發戎族囷窖以餉師。又與思恭討募窟泉岌拖族,格鬥,斬八十餘級。至道初,石昌牛耶泥族複叛,德玄令仁美提兵撫輯之。仁美謂石昌鎮主和文顯曰:「此賊不除,邊患未弭。」因厚設肴酒,召酋長二十八人縛送州獄,自是諸族懾畏。 二年,又與馬紹忠、白守榮、田紹斌部芻糧趣清遠軍,仁美為先鋒。至岐子平,與虜角,走之。明日,又戰於浦洛河,自己至戌,戰數十合,進壁乾河。紹忠、守榮皆敗走,紹斌退止浦洛,獨仁美所部不滿三千,身中八創,護芻糧、官吏直抵清遠。紹斌繼至,深歎其勇幹,表上其功。 時運糧民道路被傷者相繼,仁美領徒援護,悉抵環州。又遇虜于橐駝路,擊走之。先是,諸蕃每貢馬京師,為繼遷邀擊,仁美領騎士為援,賊不敢犯。補澶州龍衛軍都虞候,部署李繼隆奏留麾下,選軍中伉健者千人,令仁美領之,屢入敵境,戰有功。 俄還澶州。召見,會令諸軍射,仁美自陳筋力未衰,願對殿廷發二矢,上許之。既而前奏曰:「臣老於戎門,多戍外郡,罕曾入覲京闕。前後征行,體被三十餘創,今日得對萬乘,千載之幸。儻或備員宿衛,立殿庭下一日足矣。」上顧傅潛而笑,潛亦稱其武幹,力留,補馬步軍副都軍頭。 潛屯北面,常以自隨。契丹攻蒲陰,仁美領萬騎解其圍。又從王超屯鎮、定、儀、渭,累遷龍衛軍都指揮使、領順州刺史,複屯鎮、定。時州有亡命卒聚盜,剽村閭為患,王超委仁美招捕。仁美選勇敢卒,詐亡命趣賊所,得其要領,即自往諭以禍福,留賊中一日。超忽失仁美,求之甚急。詰旦,仁美至,具道其事,乃出庫錢付仁美為賞。不數日,賊悉降,凡得二百餘人,以隸軍籍。 景德中,徙屯陳州,入掌軍頭引見司。大中祥符元年,從駕泰山,命檢視山下諸壇牲牢祭饌。明年,出為磁州團練使、知衛州,俄改滄州部署,移高陽關副部署。八年,擢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領獎州防禦使,遷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改領端州防禦使,權京新城內都巡檢。先是,巡兵捕亡卒盜賊,不獲皆有罰,而獲者無賞。仁美因差立賞格以聞,詔從其請。天禧三年,卒。 論曰:繼忠臨陣赴敵,以死自效,其生也亦幸而免,然在朔庭貴寵用事,議者方之李陵,而大節固已虧矣。潛為三路帥,握兵八萬餘,大敵在前,逗撓畏縮,致康保裔以無援戰沒,此而不誅,宋於是乎失刑矣。興、均輩或由藩邸進,或自行伍起,一時際會,出則書勳轅門,入則拱扈岩陛,求其如古名將,則未之見也。 列傳第三十九 ○田紹斌王榮楊瓊錢守俊徐興王杲李重誨白守素張思鈞李琪王延範 田紹斌,汾州人。仕河東劉鈞為佐聖軍使,戍遼州。周顯德四年,領五十騎來歸,鈞屠其父母家屬。世宗召補驍武副指揮使。 宋初,隨崔彥進征李筠,攻大會砦,破之,以功遷龍捷指揮使。又敗筠於澤州茶碾村,筠退保澤州,紹斌鑿濠圍守,流矢中左目,前軍部署韓令坤以其事聞。及太祖召見于潞州,紹斌殺晉軍益眾,奪其鎧甲。又從討李重進於揚州,壁城南,圍三日,城潰,斬首逾千級。賜袍帶、緡帛,尋補馬軍副都軍頭、龍衛指揮使。下荊湖,平嶺南,率皆從行。討蜀,隸大將劉延讓麾下。會全師雄寇神泉,紹斌率所部敗其黨數千,時漢、劍道梗,因賴以甯,太祖遣使孫晏齎詔賜SS有加。凡在蜀三歲,剽盜殄除。還,改龍捷都虞候。 嘗盜官馬,貿直盡償博進,事發,獄具,有司引見講武殿,紹斌稱死罪。太祖知其驍勇,欲宥之,執於門外,遣內侍私謂之曰:「爾今死有餘責。」紹斌曰:「若恩貸臣死,當盡節以報。」俄複引見,釋之,且密賜白金。 會征江南,擇諸軍借事得五百人,為步鬥軍,令紹斌領之,及率雲騎二千,抵升州城下,克獲居多。太祖親討河東,命紹斌從何繼筠扼契丹兵于北百井,奪賊鼓幟而還。 太平興國初,擢龍衛軍指揮使、領江州刺史。二年,梅山洞蠻叛,命與翟守素分往擊之。至邵州,聞蠻酋苞漢陽死,去其居十裏,大潰其眾,擒蠻二萬,令軍中取利劍二百斬之,餘五千遣歸諭諸洞,自是其黨帖服。太宗賜以金帛、緡錢、金帶、鞍馬。曆天武、日騎軍指揮使,改馬步都軍頭,出戍鎮、定、高陽關。 曹彬之攻幽州也,命為先鋒指揮使,數遇契丹兵鬥,奪牛羊、器甲。師還,召見便殿,加領溪州團練使,複遣屯北面。端拱元年,拜冀州防禦使,尋改解州。 淳化中,為河中、同、丹、坊、鄜、延、橫嶺蕃界都巡檢使。會鄭文寶議城席雞城砦為清遠軍,紹斌與文寶領其役。城畢,以文寶之請,命為知軍事。至道元年,拜會州觀察使,仍判解州,俄充靈州馬步軍部署。領徒入蕃討賊,斬首二千級,獲羊、馬、橐駝二萬計,馬以給諸軍之闕者。捷聞,手詔嘉諭之。數部金粟帛詣靈武、清遠,遠人讋服不擾。 未幾,皇甫繼明、白守榮等督轉餉於靈州,紹斌率兵援接,抵咸井。賊逾三千余來薄陣,且行且鬥,至耀德,凡殺千人。寇複尾後,紹斌為方陣,使被傷者居中,自將騎三百、步弩三百,與敵兵確於浦洛河,大敗之。 初,守榮與紹斌為期,既而繼明卒,故後一日,遂為賊所圍。守榮等欲擊之,紹斌曰:「蕃戎輕佻,勿棄輜重與戰,當按轡結陣徐行。」守榮等忿曰:「若但率兵來迎,勿預吾事。」紹斌因率所部去輜重四五裏。繼遷初見紹斌旌旗,不敢擊。守榮等自欲邀功,與戰。賊先伏兵,以羸騎挑戰,已而伏發,守榮等戰敗,丁夫愕眙遁,蹂踐至死者眾。紹斌率所部徐還,一無遺失。至清遠,與張延州會食。見濠中人裸而呼曰:「我白守榮也。」繩引而上,解衣遺之,遣內侍馬從順驛聞。太宗益嘉之,優詔褒美。 時命李繼隆、範廷召討繼遷,就命紹斌為本州都部署兼內外都巡檢使。繼隆以浦洛之敗上聞,言紹斌握兵不顧,自言「靈武非我不能守」,欲圖方面,有異志。太宗怒曰:「此昔嘗背太原來投,今又首鼠兩端,真賊臣也。」即遣使捕系詔獄鞫問,貶右監門衛率府副率、虢州安置。 真宗即位,召還,授右監門衛大將軍、領敘州刺史,尋改萊州防禦使,詔還其所籍居第,賜良馬十匹。調環、慶、靈州、清遠軍部署。慶州有野雞族,數為寇掠,道路患之。嘗有驍捷卒二十餘往邠州,為其掠奪,即馳告紹斌。紹斌召其酋帥三人,斷臂、馘、劓放還,寇感而化,帖服。紹斌素勇悍,與同職頗不葉。轉運使宋太初每按部靈州、清遠,多貿市,紹斌語發其私,太初心銜之,及還朝,言紹斌之過,尋赴召,直其事。 咸平二年,北面寇警,複命為鎮、定、高陽關路押先鋒,隸傅潛。潛遣與石普並戍保州,普陰與知州楊嗣議出兵擊討之。及夜,普、嗣未還,紹斌疑其敗衄,即領兵援之。普、嗣果為賊所困,度嚴涼河,頗喪師眾。及紹斌至,即合兵疾戰,獲一百四十餘人,以勞遷邢州觀察使。潛屯中山,紹斌三馳書於潛,且言:「邊眾大至,但列兵唐河南,背城與戰,慎無窮追。」潛性巽懦,聞之益不敢出,賊眾益熾,焚劫城砦。車駕駐大名,召潛屬吏,詞逮紹斌,即遣使械系,下禦史台鞫問,免官,黜為左衛率府副率,送往上都,禁其出入。五年,授右千牛衛將軍致仕。 景德初,起為左龍武軍將軍、永城兵馬都監。三年,遷左監門衛大將軍。帝以紹斌久失職,不宜在沖要,乃徙考城都監。大中祥符初,領長州刺史。從東封,朝覲壇就班,軍士建充庭旗,旗倒,壓紹斌僕地,遽起無傷。時紹斌已老,其壯健若此。遷左領軍衛大將軍、領康州團練使、鞏縣都監。二年,卒,年七十七。 紹斌長兵間,習戰法,其後累以格鬥立功,然性暴戾,故屢被黜。子守信,為內殿崇班、閣門祗候。 王榮,定州人。父洪嗣,仕晉為本州十縣游奕使。榮少有膂力,事瀛州馬仁瑀為廝役。太宗在藩邸,得隸左右。即位,補殿前指揮使,稍遷本班都知、員僚直都虞候。盜發棣州,州兵不能捕,榮往討擒之。加御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領懿州刺史。坐受秦王廷美宴勞,出為濮州馬軍教練使。未行,馬仁瑀子告榮與秦王親吏善,因狂言「我不久當得節帥」,坐削籍,流海島。 雍熙中召還,為副軍頭。端拱初,改員寮左右直都虞候兼都軍頭,複領懿州刺史。累遷龍衛都指揮使、領羅州團練使。率兵戍遂城,邊騎來寇,擊敗之,擒千餘人。召拜侍衛馬軍都虞候、峰州觀察使,出為定州行營都部署。榮粗率,所為不中理,侵取官地蒔蔬,吝惜公錢,不以勞將士,且母老不迎養,供給甚薄。太宗聞而怒曰:「忠臣出於孝子之門,榮事親若此,竄逐之餘,凶行弗悛,豈可複置左右,效晉帝養成張彥澤邪?」即詔罷,督責,授右驍衛大將軍。寄班供奉官張明護定州兵,睹榮不法,間嘗規正。榮護短,每疾其攻己。莊宅使王斌亦監軍是州,素與榮善,意明構榮之罪,因摭明以報怨。下樞密院問狀,皆不實。上怒,語左右曰:「張明起賤微中,以蹴鞠事朕,潔己小心,見於輩流。夫刑罰之加,必當其罪。今王斌以榮故而曲奏明罪,欲致刑憲,苟失其當,適足以快榮之心,而誣罔得以肆行矣。且榮淩轢同類,事君與親鮮竭其力。國家賞罰之柄,非所敢私,將帥之職,非裨校同。朕豈党張明而棄王榮哉,奈何不求直於理之當也?」遂賜勞明緡錢、束帛,榮遷右羽林軍大將軍。 真宗即位,領獎州刺史,尋授濱州防禦使,遷涇原儀渭駐泊部署。咸平二年,車駕北征,召為貝、冀行營副都部署。師旋,複還涇原。明年,援送靈武芻糧,疏于智略,不嚴斥候,至積石,夜為蕃寇所劫,營部大亂,眾亡殆盡。法當誅,恕死,除名配均州。六年,起為左衛將軍。 景德初,權判左金吾街仗司事。上觀兵澶淵,契丹遊騎涉河冰抵濮州境,命為黃河南岸都巡檢使,與鄭懷德自行在領龍衛兵追襲。時已詔滄州部署荊嗣先率所部屯淄、青,遣榮等合兵邀擊之。二年,遷左神武軍大將軍、領恩州刺史。郊祀,改左龍武軍、領達州團練使。大中祥符中,遷左衛大將軍、領昌州防禦使。六年,朝太清宮,命為河南府駐泊都監。九年,卒,年七十。官其一子。榮善射,嘗引強注屋棟,矢入木數寸,時人目為「王硬弓」。 楊瓊,汾州西河人。幼事馮繼業,以材勇稱。太宗召置帳下。即位,隸禦龍直,三遷神勇指揮使。從征太原,以勞補禦龍直指揮使。雍熙初,改弩直都虞候兼御前忠佐馬步都軍頭、領顯州刺史。 淳化中,李順叛蜀,瓊往夔、峽擒賊招安,領兵自峽上,與賊遇,累戰抵渝、合,與尹元、裴莊分路進討,克資、普二州、雲安軍,斬首數千級。詔書嘉獎,遣使即軍中真拜單州刺史。 至道初,召還共職。明年,徙知霸州兼鈐轄。未幾,改防禦使,靈慶路副都部署、河外都巡檢使。賊累寇疆,瓊固捍有功。導黃河,溉民田數千頃。敗賊於合河鎮北,擒獲人畜居多。賊騎五百掠城下,擊破之,追北三十裏。並賜詔嘉諭。 咸平二年,命為涇原儀渭邠甯環慶清遠軍靈州路副都部署。尋徙鎮、定、高陽關三路押策先鋒,屯定州之北。明年,副王超為鎮州都部署,再遷環慶,徙定州。四年,召還,以鄜州觀察使充靈、環十州軍副都部署兼安撫副使。嘗遣使諭旨,賊若寇清遠及青岡、白馬砦,即合兵與戰。是秋,果長圍清遠,頓積石河。清遠屢走間使詣瓊請濟師,瓊將悉出兵為援,鈐轄內園使馮守規、都監崇儀使張繼能曰:「敵近,重兵在前,繼無以進,不可悉往。」乃止命副部署海州團練使潘璘、都監西京左藏庫劉文質率兵六千赴之,且曰:「伺我之繼至。」瓊逗遛不進,頓慶州。寇鼓兵攻南門,其子阿移攻北門,堙壕斷橋以戰。瓊遣鈐轄李讓督精卒六百往援,至則城陷矣。賊泊青岡城下,瓊與守規、繼能方緩行出師,及聞清遠之敗,益恇怯不前。順州刺史王瑰普謂瓊曰:「青岡地遠水泉,非屯師計,願棄之。」瓊合謀焚芻糧兵仗,驅老幼以出。瓊卻師,退保洪德砦,寇威浸熾,未嘗交一鋒。事聞於上,傳召瓊輩,悉系禦史獄,治罪當死。兵部尚書張齊賢等議請如律,詔特貸命,削官,長流崖州,繼能、守規輩同坐,籍其家業。明年,移道州。 景德初,起為右領軍衛將軍。分司西京。累遷左領軍衛大將軍、領賀州團練使、知兗州。有州卒自言得神術,能飛行空中,州人頗惑。瓊捕至,折其足,奏戮之。五年,卒,年六十七。錄其子舜臣為奉職。長子舜賓,內殿崇班、閣門祗候。 錢守俊,濮州雷澤人。少勇鷙,嘗為盜陂澤中,稱「轉陂鶻」。周顯德中,應募為鐵騎卒。早事太祖,從征淮南,戰紫金山,下壽春,獲戰艦千餘艘。繼從克關南。 宋初,補禁衛,隸散員直。乾德中,轉殿前班都知。尋征太原,方戰,矢中左足,拔而複進,格鬥不已。還,改東西班指揮使,遷馬步軍副都軍頭。太平興國四年,命與張紹勍、李神祐、劉承珪率師屯定州,以備北邊。俄加秩領演州刺史,移屯趙州。又從征范陽,師還,道遇敵,戰于徐河,斬首千級,奪馬百匹。雍熙三年,命將北征,田重進出飛狐道,守俊以偏師為援,邊騎雲集,守俊按甲從容進戰,大敗之。連護屯兵于趙、定。代還,掌軍頭引見司。 淳化三年,出為單州團練使。又明年,改遷齊州。時河西蕃部內擾,命以副都部署鎮其地。既而徙屯石州,數改官。時有言守俊病且老,握重兵不堪其職。召還,授左領軍衛大將軍、領潘州防禦使、權金吾街仗。大中祥符三年卒,年八十一。 守俊累從軍征討,前後中三十六創。景德中,錄其子允慶為奉職。弟守信,官崇儀副使;守榮,內園使。 徐興,青州人。以拳勇得隸兵籍。周顯德中,從太祖征淮右。宋初,隸禦龍直。會平澤、潞,上其功,補控鶴軍使。征晉陽,部卒壅汾水灌並州城,益多其勞。還,遷本軍副指揮使。 太平興國初,從潘美趣團柏穀,奮與賊鬥,有果敢氣,人莫能勝。生擒偽兵馬都監李美,身被重創,無所回撓。加指揮使。太宗征太原,討幽、薊,興從戰,屢中流矢,以著跡聞。補天武都虞候,累遷秩,出為洺州部署。初議建方田,命興董其事,尋複輟。端拱中,修鎮、定城,逾月訖工。改莫州防禦使、知靜戎軍,曆祁、博二州。 咸平中,為涇、原、環、慶十州部署。詔督轉靈武芻糧,道積石,率掠於寇。興以步兵畏恧,戰不利,時王榮援兵不應,遂敗走。坐削籍,流郢州。會赦,入為右衛將軍,遷左監門衛大將軍。景德二年卒,年六十八。 王杲,齊州人。周顯德中,應募為卒。從世宗收三關,隸先鋒。宋初,征澤、潞,平揚州,杲應選從行,既獲戰功,乃拔遷散指揮使,累轉馬軍副都軍頭,屯並州。雍熙中,為龍衛右第二軍都虞候。會遣趙保忠還夏州,命杲引兵護送。及還,保忠以方物贐,杲拒不納。太宗知之,詔賜白金百兩。遷右第一軍,屯鎮州。 契丹入寇,隸大將郭守文,扞城,杲守北關。寇退,命督餉槁趣威虜軍。還抵徐河,時尹繼倫與寇戰,小衄,杲適遇賊河上,即按兵拒之,殺賊,奪所乘馬。守文上聞,得召見問狀,補都軍頭、領勤州刺史,命監河北,有能聲,尋命閱教定州諸軍騎射,入掌軍頭引見司。 李順亂,與尹元並為西川招安使,敗賊,斬首萬級,以功真拜唐州刺史。時賊雖平,道路尚梗,餘黨或保山林以肆奸,杲與石普等追捕于彭州,於是始平。至道初,乃還。複遷靈州副部署,道環州,留改並州,徙知夏州。會趙保吉歸款,召還,次伏落津,移知石州,徙石、隰副部署。未幾,以轉餉河西失期,降右千牛衛大將軍。咸平五年,出為亳州永城縣都監。被召,將入見,以疾亟弗果,卒,年六十四。 李重誨,應州金城人。祖高,後唐莊宅使、獎州刺史。父彥榮,仕契丹,署環州刺史,重誨嘗為其應州馬步軍都指揮使。太平興國五年,潘美出師禦寇,重誨從其節度使蕭咄李迎戰於代州北嶺,大敗。美斬咄李,擒重誨以獻。太宗召見,補鄧州馬步軍都指揮使。會趙普出鎮,奏監州軍。 雍熙三年,召還,為武州刺史,出為忻州都巡檢、緣邊十八砦招安制置使,賜服帶、鞍馬。北兵寇邊,重誨以所部邀戰,敗之,獲羊馬、鎧甲甚眾,賜詔嘉美。會嶺蠻叛,改廣、桂、融、宜、柳州招安捉賊使,聽便宜從事。 至道初,累遷涇原儀渭鎮戎軍鈐轄。咸平三年,徙邠甯環慶路。坐轉餉靈武不嚴斥候,至積石為虜騎掠于道,營部大亂,除名,流光州。五年,起為內殿崇班、鄜延駐泊都監,俄遷崇儀使。景德中,趙德明既納款,或言以麟、府謀有他志。上以涇原地要兵眾,慮有緩急,遂徙重誨為鈐轄。複遷益州,改皇城使。大中祥符六年,卒,年六十八。 重誨純愨寡過。真宗悼其沒於遠土,命其子乘傳往護柩歸,聽止驛舍之別次。子禹謨,錄為將作監主簿。弟重睿,曆官澄州團練使。子禹偁,閣門祗候。 白守素,開封人。祖延遇,仕周至鎮國軍節度。父廷訓,宋初為龍捷都指揮使、領博州刺史。守素以蔭補東班承旨。太平興國五年,遷補右班殿直,以善射,授供奉官、帶禦器械,三遷至供備庫使。 咸平三年春,契丹犯邊,命與王能戍邢州,俄又與麥守恩、石贊領先鋒禦之。敵退,複與荊嗣督河北、京東捕賊。四年,命為鎮州行營鈐轄,領騎兵攝大陣西偏,屢當格鬥。俄改定州鈐轄,複徙鎮州。王繼忠之陷也,宋師還渡河,敵人乘之,守素據橋,有矢數百,每發必中,敵不敢近,遂引去。 真宗與輔臣議三路禦賊,鹹曰:「威虜扼北道要害尤甚,請分騎兵六千屯之,命魏能為部署。」上曰:「能頗強愎,尤難共事,聞守素久練邊計,張銳性頗和善,參知戎務,庶克相濟。」乃命守素、銳為鈐轄,戍順安以貳之。 景德元年,契丹侵長城口,守素與能發兵破之,追北過陽山,斬首級、獲器械甚眾,賜錦袍、金帶。俄徙屯冀州,轉運使劉綜舉其智勇,材任將帥,加領康州刺史。又提騎卒戍靜戎軍,兼蒞營田之役,俄為鎮、定鈐轄。是冬,契丹複內侵,守素敗其前鋒,獲車重,又入敵境,俘擒甚從。及請和,省邊戍之職,與曹璨留任鎮、定。追敘前勞,加合州團練使。 大中祥符三年,命副李迪使契丹。守素居邊歲久,名聞北庭,頗畏伏之。上慮其不欲行,密遣內侍詢於守素,守素頓首感咽,即以崔可道代焉。再遷南作坊使。大中祥符五年,卒。上甚惜之,常賻外別SS錢五十萬,令護喪還京師,錄其一子官。 張思鈞,邢州沙河人。祖中正,漢澤州刺史。思鈞少善擊劍、挽強,善博奕。初應募為卒,晉開運間,遷廣銳軍使。周廣順初,從聶知遇攻河東,破其眾三千餘。從向訓東征,為捉生將,擒小校張萬于江豬嶺。又從符彥卿與並人鬥代州,留為南北兩關巡檢。 宋初,補龍衛指揮使。李繼勳下遼州,戰帶甲祠,斬首萬餘級,追奔至長城,擒其將莫山、鮑淑,掠人騎二百餘。俄屯潞州,合戰三十餘。乾德中,以勞秩遷都虞候。開寶三年,郭進、田欽祚戍三交,嘗從戰于石嶺關,斬首萬五千餘級。閣門祗候齊延琛、苗昶陷軍中,思鈞鼓勁騎突入,奪還。何繼筠入晉境,思鈞隸麾下,拔南橋徑度。大將之出,必辟為先鋒。太平興國初,屯定州,領兵援磁窯,戰敗其眾,身中五十創,奮不顧,乃逐賊,薄軍城,奪馬及鎧甲居多。未幾,邊人複攻,逆戰城下,斬首萬餘級。上嘉之,命賜服帶,領河州刺史。 雍熙三年,邊人寇河間,劉廷讓會戰君子館,命思鈞翼從。時天大寒,弓不得彀,援兵不至,於是敗績,陷留軍中數年,役役不得還。端拱初,自契丹始逃歸,授澄州刺史、知齊州。思鈞以武進,素不知民政,僅逾月,即徙濮、鄆、濱、棣州巡檢。至道中,改鄜延巡檢使。會葺右堡砦,擊寇走之。未幾,寇逼保安軍,與曹璨往援,追躡五十餘裏,至木場,寇乃遁去。 真宗即位,徙益州鈐轄兼綿、漢九州都巡檢使。咸平中,以王均之亂,出兵保綿州。賊陷漢州,思鈞進攻,克之,斬偽刺史苗進,又與石普敗賊彌牟砦。巴西尉傅翱有善馬,思鈞求之,翱不與。思鈞平賊,心恃功居多,召翱至,責以轉餉後期,斬之。上聞其事,傳召付禦史台鞫治,罪當斬,特貸之,削籍流封州。 六年,起為左司禦率府率、考城監軍。車駕幸澶淵,召詣行在,命李繼隆、石保吉同議兵事,賜服禦有加。景德二年,為西京水北都巡檢使,俄分司西京。召對行在,上憫其老,授唐州防禦副使,徙鄭州。大中祥待二年,再遷左千牛衛將軍。四年七月,卒,年八十九。子承恩,為三班奉職。 思鈞起行伍,征討稍有功。質狀小而精悍,太宗嘗稱其「樓羅」,自是人目為「小樓羅」焉。 李琪,河南伊闕人。幼生長兵家,得給事宣祖,左右太祖,以材力稱,進備執禦。及受禪,命補鎮職。太宗在京府,複令事之。由是累遷效忠都虞候、開封府馬步軍副都指揮使、領富州刺史。嘗請對,自言經事太祖,而京師無居宅,太宗以官第假之。 琪性素鄙,曆事三朝,而行不加修。每分遣士卒守護關梁,必覬其贈遺,視所厚薄為重輕。太宗知之,遂改授屯衛大將軍,領郡如故,乃顧曰:「吾欲置琪於無過之地爾。」加左武衛大將軍。景德中,以老且病,表求五日一赴起居,俄為台諫所糾,令赴常參。真宗念其舊,特賜給月奉以養。大中祥符元年卒,年八十四。 王延範,江陵人。形貌奇偉,喜任俠,家富於財。父保義,為荊南高氏行軍司馬兼領武泰軍留後。高從誨奏署延范太子舍人。後隨從誨孫繼沖入覲,薦為大理寺丞、知泰州累遷司門員外郎。 太平興國九年,為廣南轉運使。性豪率尚氣,尤好術數。嘗通判梓州,有杜先生以左道惑眾,謂延範曰:「汝意有所之,我常陰為之助。」延範心喜,敢為恣橫。後為江南轉運使,有劉昴賣卜于吉州市,其言多驗,謂延範曰:「公當偏霸一方。」又有徐肇為延範推九宮演算法,得八少一,肇驚起曰:「君侯大貴不可言,當如江南李國主。」前戎城主簿田辨自言善相,謂延範曰:「君是坐天王形、頻伽眼、仙人鼻、雌龍耳、虎望,有大威德,猛烈富貴之相也。即日當乘四門輦。」至是,有豹入其公宇,噬傷數吏,從者皆恐忄栗,不敢進,延範獨拔戟前逐,刺殺之,益以此自負。與廣州掌務殿直趙延貴、將作監丞雷說會宿,觀天象,延貴指西方一大星曰:「此所謂'火星入南斗,天子下殿走'者也。 雷說出《星經》證之,乃太白行度經南斗,延貴謬為火星也。 延範日夕與掌市舶陸坦議欲發兵,會坦代歸,延范寓書左拾遣韋務升為隱語,偵朝廷機事。延范奴視僚屬,峻刑多怨。會懷勇小將張霸給使轉運司,延範因事杖之,霸知延范與知廣州徐休複不協,詣休複,告延範將謀不軌及諸不法事。休複馳奏之。太宗遣高品閻承翰乘傳,會轉運副使李琯暨休複雜治延範,具伏。與昴、辨、坦俱斬廣州市,籍沒延範家。務升除名配商州,延貴等皆抵罪,賜霸錢十萬。 論曰:紹斌從征討,凡逾百戰,未嘗以為憚;屢被廢斥,未嘗以為慊。太祖宥盜馬罪,引見賜予,屈法使過,用能致其力也。榮薄事親,下詔督過。瓊折州卒足以釋妖惑。王杲辭贐于夏。思鈞拔身自歸,當斬而貸。琪以鄙稱。守俊、興輩以勇得備給使。守素久練邊計,人頗畏伏。重誨雖將略不足,亦有可稱。大抵武夫悍卒,不能無過,而亦各有所長。略其過而用其長,皆足以集事。至於一勝一負,兵家常勢,顧其大節何如耳。若榮也,薄其所生,大節虧矣,屢以罪黜,宜哉。 列傳第四十 ○呂端畢士安曾孫仲衍仲遊寇准 呂端,字易直,幽州安次人。父琦,晉兵部侍郎。端少敏悟好學,以蔭補千牛備身。曆國子主簿、太僕寺丞、秘書郎、直弘文館,換著作佐郎、直史館。太祖即位,遷太常丞、知浚儀縣,同判定州。開寶中,西上閣門使郝崇信使契丹,以端假太常少卿為副。八年,知洪州,未上,改司門員外郎、知成都府,賜金紫。為政清簡,遠人便之。 會秦王廷美尹京,召拜考功員外郎,充開封府判官。太宗征河東,廷美將有居留之命,端白廷美曰:「主上櫛風沐雨,以申吊伐,王地處親賢,當表率扈從。今主留務,非所宜也。」廷美由是懇請從行。尋坐王府親吏請托執事者違詔市竹木,貶商州司戶參軍。移汝州,複為太常丞、判寺事。出知蔡州,以善政,吏民列奏借留。改祠部員外郎、知開封縣,遷考功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使高麗,暴風折檣,舟人怖恐,端讀書若在齋閣時。遷戶部郎中、判太常寺兼禮院,選為大理少卿,俄拜右諫議大夫。 許王元僖尹開封,又為判官。王薨,有發其陰事者,坐裨贊無狀,遣禦史武元穎、內侍王繼恩就鞫於府。端方決事,徐起候之,二使曰:「有詔推君。」端神色自若,顧從者曰:「取帽來。」二使曰:「何遽至此?」端曰:「天子有制問,即罪人矣,安可在堂上對制使?」即下堂,隨問而答。左遷衛尉少卿。會置考課院,群官有負譴置散秩者,引對,皆泣涕,以饑寒為請。至端,即奏曰:「臣前佐秦邸,以不檢府吏,謫掾商州,陛下複擢官籍辱用。今許王暴薨,臣輔佐無狀,陛下又不重譴,俾亞少列,臣罪大而幸深矣!今有司進退善否,苟得潁州副使,臣之願也。」太宗曰:「朕自知卿。」無何,復舊官,為樞密直學士,逾月,拜參知政事。 時趙普在中書,嘗曰:「吾觀呂公奏事,得嘉賞未嘗喜,遇抑挫未嘗懼,亦不形於言,真台輔之器也。」歲余,左諫議大夫寇准亦拜參知政事。端請居准下,太宗即以端為左諫議大夫,立准上。每獨召便殿,語必移晷。擢拜戶部侍郎、平章事。 時呂蒙正為相,太宗欲相端,或曰:「端為人糊塗。」太宗曰:「端小事糊塗,大事不糊塗。」決意相之。會曲宴後苑,太宗作《釣魚詩》,有雲:「欲餌金鉤深未達,磻溪須問釣魚人。」意以屬端。後數日,罷蒙正而相端焉。初,端兄余慶,建隆中以藩府舊僚參預大政,端複居相位,時論榮之。端曆官僅四十年,至是驟被獎擢,太宗猶恨任用之晚。端為相持重,識大體,以清簡為務。慮與寇准同列,先居相位,恐准不平,乃請參知政事與宰相分日押班知印,同升政事堂,太宗從之。時同列奏對多有異議,惟端罕所建明。一日,內出手劄戒諭:「自今中書事必經呂端詳酌,乃得聞奏。」端愈謙讓不自當。 初,李繼遷擾西鄙,保安軍奏獲其母。至是,太宗欲誅之,以寇准居樞密副使,獨召與謀。准退,過相幕,端疑謀大事,邀謂准曰:「上戒君勿言於端乎?」准曰:「否。」端曰:「邊鄙常事,端不必與知,若軍國大計,端備位宰相,不可不知也。」准遂告其故,端曰:「何以處之?」准曰:「欲斬於保安軍北門外,以戒凶逆。」端曰:「必若此,非計之得也,願少緩之,端將覆奏。」入曰:「昔項羽得太公,欲烹之,高祖曰:'願分我一杯羹。'夫舉大事不顧其親,況繼遷悖逆之人乎?陛下今日殺之,明日繼遷可擒乎?若其不然,徒結怨仇,愈堅其叛心爾。」太宗曰:「然則何如?」端曰:「以臣之愚,宜置於延州,使善養視之,以招來繼遷。雖不能即降,終可以系其心,而母死生之命在我矣。」太宗撫髀稱善曰:「微卿,幾誤我事。」即用其策。其母后病死延州,繼遷尋亦死,繼遷子竟納款請命,端之力也。進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 太宗不豫,真宗為皇太子,端日與太子問起居。及疾大漸,內侍王繼恩忌太子英明,陰與參知政事李昌齡、殿前都指揮使李繼勳、知制誥胡旦謀立故楚王元佐。太宗崩,李皇后命繼恩召端,端知有變,鎖繼恩於閣內,使人守之而入。皇后曰:「宮車已晏駕,立嗣以長,順也,今將如何?」端曰:「先帝立太子正為今日,今始棄天下,豈可遽違命有異議邪?」乃奉太子至福甯庭中。真宗既立,垂簾引見群臣,端平立殿下不拜,請捲簾,升殿審視,然後降階,率群臣拜呼萬歲。以繼勳為使相,赴陳州。貶昌齡忠武軍司馬,繼恩右監門衛將軍、均州安置,旦除名流潯州,籍其家貲。 真宗每見輔臣入對,惟於端肅然拱揖,不以名呼。又以端軀體洪大,宮庭階戺稍峻,特令梓人為納陛。嘗召對便殿,訪軍國大事經久之制,端陳當世急務,皆有條理,真宗嘉納。加右僕射,監修國史。明年夏,被疾,詔免常參,就中書視事。上疏求解,不許。十月,以太子太保罷。在告三百日,有司言當罷奉,詔賜如故。車駕臨問,端不能興,撫慰甚至。卒,年六十六,贈司空,諡正惠,追封妻李氏涇國夫人,以其子藩為太子中舍,荀大理評事,蔚千牛備身,藹殿中省進馬。 端姿儀瑰秀,有器量,寬厚多恕,善談謔,意豁如也。雖屢經擯退,未嘗以得喪介懷。善與人交,輕財好施,未嘗問家事。李惟清自知樞密改禦史中丞,意端抑己,及端免朝謁,乃彈奏常參官疾告逾年受奉者,又構人訟堂吏過失,欲以中端。端曰:「吾直道而行,無所愧畏,風波之言不足慮也。」 端祖兗,嘗事滄州節度劉守文為判官。守文之亂,兗舉族被害。時父琦方幼,同郡趙玉冒鋒刃紿監者曰:「此予之弟,非呂氏子也。」遂得免。玉子文度為耀帥,文度孫紹宗十餘歲,端視如己子,表薦賜出身。故相馮道,鄉里世舊,道子正之病廢,端分奉給之。端兩使絕域,其國歎重之,後有使往者,每問端為宰相否,其名顯如此。 景德二年,真宗聞端後嗣不振,又錄蔚為奉禮郎。藩後病足,不任朝謁,請告累年,有司奏罷其奉,真宗特令復舊官,分司西京,給奉家居養病。端不蓄貲產,藩兄弟貧匱,又迫婚嫁,因質其居第。真宗時,出內府錢五百萬贖還之。又別賜金帛,俾償宿負,遣使檢校家事。藩、荀皆至國子博士,蔚至太子中舍。 畢士安,字仁叟,代州雲中人。曾祖宗昱,本縣令。祖球,本州別駕。父乂林,累辟使府,終觀城令,因家焉。士安少好學,事繼母祝氏以孝聞。祝氏曰:「學必求良師友。」乃與如宋,又如鄭,得楊璞、韓丕、劉錫為友,因為鄭人。 乾德四年,舉進士。邠帥楊廷璋辟幕府,掌書奏。開寶四年,曆濟州團練推官,專掌筦榷,歲課增羨。改兗州觀察推官。太平興國初,為大理寺丞,領三門發運事。吳越錢俶納土,選知台州,言:「錢氏上圖籍,有司皆張侈賦數,今湖海新民始得天子命吏,宜有安輯,願一用舊籍。」詔從之。明年,遷左贊善大夫,徙饒州,改殿中丞。召還,為監察禦史。複出知乾州,以母老願降任就養,改監汝州稻田務。 雍熙二年,諸王出閣,慎擇僚屬。以虞部郎中王龜從兼陳王府記室參軍,水部員外郎王素兼韓王府記室參軍,秘書丞張茂直兼益王府記室參軍,士安遷左拾遺兼冀王府記室參軍。太宗召謂曰:「諸子生長宮庭,未閑外事,年漸成人,必資良士贊導,使日聞忠孝之道,卿等勉之。」賜襲衣、銀帶、鞍勒馬。 士安本名士元,以「元」犯王諱,遂改焉。遷考功員外郎。端拱中,詔王府僚屬各獻所著文,太宗閱視累日,問近臣曰:「其才已見矣,其行孰優?」或以士安對。上曰:「正協朕意。」俄以本官知制誥,王請對願留府邸,不許。淳化二年,召入翰林為學士。大臣以張洎薦,太宗曰:「洎視畢士安詞藝踐曆固不減,但履行遠在下爾。」士安以父名乂林抗章引避,朝議謂二名不偏諱,不聽。 三年,與蘇易簡同知貢舉,加主客郎中。以疾請外,改右諫議大夫、知潁州。真宗以壽王尹開封府,召為判官。及為皇太子,以兼右庶子遷給事中。登位,命權知開封府事,拜工部侍郎、樞密直學士。時近臣有怙勢強取民間訂婚女,其家訴於府,士安因對奏,還之。宮府常從為廷職者,每授任於外,必令士安戒勖。 咸平初,辭府職,拜禮部侍郎,複為翰林學士。詔選官校勘《三國志》、晉、唐書。或有言兩晉事多鄙惡不可流行者。真宗以語宰相,士安曰:「惡以戒世,善以勸後。善惡之事,《春秋》備載。」真宗然之,遂命刊刻。士安以目疾求解,改兵部侍郎,出知潞州,特加月給之數。入為翰林侍讀學士。景德初,兼秘書監。契丹謀入境,士安首疏五事應詔,陳選將、餉兵、理財之策,真宗嘉納。 李沆卒,進士安吏部侍郎、參知政事。入謝,真宗曰:「未也,行且相卿。」士安頓首。真宗曰:「朕倚卿以輔相,豈特今日。然時方多事,求與卿同進者,其誰可?」對曰:「宰相者,必有其器,乃可居其位,臣駑朽,實不足以勝任。寇准兼資忠義,善斷大事,此宰相才也。」真宗曰:「聞其好剛使氣。」又對曰:「准方正慷慨有大節,忘身徇國,秉道疾邪,此其素所蓄積,朝臣罕出其右者,第不為流俗所喜。今天下之民雖蒙休德,涵養安佚,而西北跳樑為邊境患,若准者正所宜用也。」真宗曰:「然,當藉卿宿德鎮之。」未閱月,以本官與准同拜平章事。士安兼監修國史,居准上。 准為相,守正嫉惡,小人日思所以傾之。有布衣申宗古告准交通安王元傑,准皇恐,莫知所自明。士安力辯其誣,下宗古吏,具得奸罔,斬之,准乃安。 景德元年九月,契丹統軍撻覽引兵分掠威虜、順安、北平,侵保州,攻定武,數為諸軍所卻,益東駐陽城澱,遂攻高陽,不得逞,轉窺貝、冀、天雄,兵號二十萬。真宗坐便殿,問策安出。士安與寇准條所以禦備狀,又合議請真宗幸澶淵。士安言澶淵之行,當在仲冬;准謂當亟往,不可緩。卒用士安議。 初,咸平六年,雲州觀察使王繼忠戰陷契丹。至是,為契丹奏請議和。大臣莫敢如何,獨士安以為可信,力贊真宗當羈縻不絕,漸許其成。真宗謂敵悍如此,恐不可保。士安曰:「臣嘗得契丹降人,言其雖深入,屢挫不甚得志,陰欲引去而恥無名,且彼寧不畏人乘虛覆其巢穴,此請殆不妄。繼忠之奏,臣請任之。」真宗喜,手詔繼忠,許其請和。 時已詔巡幸,而議者猶哄哄,二三大臣有進金陵及成都圖者。士安亟同准請對,力陳其不可,惟堅定前計。真宗嚴兵將行,太白晝見,流星出上臺北貫鬥魁。或言兵未宜北,或言大臣應之。士安適臥疾,移書准曰:「屢請舁疾從行,手詔不許,今大計已定,唯君勉之。士安得以身當星變而就國事,心所願也。」已而少間,追至澶淵,見於行在。時已聚兵數十萬,契丹大震,猶乘眾掠德清。至澶北鄙,為伏弩發射,撻覽死,眾潰遁去。 會曹利用自契丹使還,具得要領,又與其使者姚東之俱來,講和之議遂定。歲遺契丹銀絹三十萬,朝論皆以為過。士安曰:「不如此,契丹所顧不重,和事恐不能久。」及罷兵,從還,乃按邊要選良守將易置之:雄州以李允則,定州馬知節,鎮州孫全照,保州楊延昭,它所擇用各得其任。令塞上得境外牛馬類者悉還之,通互市,除鐵禁,招流亡,廣儲蓄。未幾,夏州趙德明亦款塞內附。二方既定,中外略安。量時制法,次第施行。複置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等科,以廣取士。 二年,章七八上,以病求免,優詔不允。遣使敦諭,不得已,複起視事。十月晨朝,至崇政殿廬,疾暴作,真宗步出臨視,已不能言。詔內侍竇神寶以肩輿送歸第,卒,年六十八。車駕臨哭,廢朝五日,贈太傅、中書令,諡文簡。以皇城使衛紹欽治葬,有司給鹵簿。錄其子世長為太子中舍,慶長為大理寺丞,孫從古為將作監主簿。 士安端方沉雅,有清識,昷藉,美風采,善談吐,所至以嚴正稱。年耆目眊,讀書不輟,手自讎校,或親繕寫。又精意詞翰,有文集三十卷。嘗謂人曰:「僕仕宦無赫赫之譽,但力自規檢,庶幾寡過爾。」凡交遊無黨援,唯王祐、呂端見引重,王旦、寇准、楊億相友善,王禹偁、陳彭年皆門人也。禹偁,濟州人。幼時以事至士安官舍,士安識其非常童,留之,教以學,舉業日顯。後遂登科進用,更在士安前。及士安知制誥,其命乃禹偁詞也。 士安沒後,真宗謂寇准等曰:「畢士安,善人也,事朕南府、東宮,以至輔相。飭躬慎行,有古人之風,遽此淪沒,深可悼惜。」及王旦為相,面奏:「陛下前稱畢士安清慎如古人,在位聞之感歎。仕至輔相,而四方無田園居第,沒未終喪,家用已屈,真不負陛下所知。然使其家假貸為生,宜有以周之者,竊謂當出上恩,非臣敢為私惠。」真宗感歎,賜白金五千兩。 子世長至衛尉卿,慶長至大府卿。孫從善光祿少卿,從古駕部郎中,從厚、從誨檢校水部員外郎,從簡博羅令,從道殿中丞,從范山南西道節度推官,從益太常寺太祝,從周朝散郎、知洋州。曾孫仲達、仲偃仕至郡守,仲衍、仲游、仲愈。 仲衍字夷仲,以蔭為陽翟主簿。張昪,縣人也,方鎮許,請於朝,欲興鄉校。既具材計工,又聽民自以其力輸助。邑子馬宏以口舌橫閭裏,謾謂諸豪曰:「張公興學,而縣令乃因以取諸民,由十百而至千萬未已也,君將不堪。誠捐百金予我,我能止役。」豪信其能,予百金。宏即詣府宣言:「縣吏盡私為學之費,又將賦於民。」昪果疑焉,敕縣且止,又揭其事於道。令欲上疏辯,仲衍曰:「亡益也,不如取宏治之,不辯自直矣。」會攝縣事,即逮捕驗治,五日得其奸,言於昪,流宏鄧州,一縣相賀。給事中張問居裏中,謂仲衍曰:「諺雲'鋤一惡,長十善',君之謂也。」 舉進士中第,調沈丘令。歐陽修、呂公著薦之,入司農為主簿,升丞。吳充引為中書檢正。奉使契丹,宴射連破的,眾驚異之。且偉其姿容,密使人取其衣為度,制服以賜。時預其元會,盡能記其朝儀節奏,圖畫歸獻。後錢勰出使,契丹主猶問:「畢少卿何官?今安在?」 王珪與充不相能,以仲衍為充所用,數求罪過欲傷之,卒無可乘,但留滯不遷。經四年,乃以秘閣校理同知太常禮院,為官制局檢討官,制文字千萬計,區別分類,損益刪補,皆曲盡其當。凡從中問其事,必須仲衍然後報,他人不知也。撰《中書備對》三十卷,士大夫家爭傳其書。 高麗使入貢,詔館之。上元夕,與使者宴東闕下,作詩誦聖德,神宗次韻賜焉,當時以為寵。官制行,帝自擢起居郎,王珪留除命,謂為太峻,爭於前。帝連稱曰:「是當得爾。」未幾,暴得疾,一夕卒,年四十三。帝遣中使唁其家,賻錢五十萬。 仲游字公叔,與仲衍同登第,調壽丘柘城主簿、羅山令、環慶轉運司幹辦公事。從高遵裕西征,運期迫遽,陝西八十縣饋輓之夫三十萬,一旦悉集,轉運使范純粹、李察度受其賦而給之食,必曠日乃可。會僚屬議,皆不知所為,以諉仲遊。仲游集諸縣吏,令先效金帛緡錢之最,戒勿啟扃鐍,共簿其名數以為質,預飭其斛量數千,洞撤倉庾牆壁,使贏糧者至其所,人自奭鬥概,輸其半而以半自給,不終朝霍然而散。翌日,大軍遂行。純粹、察歎且謝曰:「非君幾敗吾事。」 元祐初,為軍器衛尉丞。召試學士院,同策問者九人,乃黃庭堅、張耒、晁補之輩。蘇軾異其文,擢為第一。加集賢校理、開封府推官,出提點河東路刑獄。韓縝以故相在太原,按視如列郡,縝奴告有卒剽其衣於公堂之側,縝怒,將置卒於理。仲遊曰:「奴衣服鮮薄而敢掠之于帥牙,非人情也。」取以付獄治,卒得免。太原銅器名天下,獨不市一物;懼人以為矯也,且行,買二茶匕而去。縝曰:「如公叔可謂真清矣。」 召拜職方、司勳二員外郎,改秘閣校理、知耀州。是歲大旱,仲遊先民之未饑,揭喻境內曰:「郡振施與平糴若干萬碩。」實虛張其數。富室知有備,亦相勸發廩。凡民就食者十七萬九千口,無一人去其鄉。 徽宗時,曆知鄭、鄆二州,京東、淮南轉運副使。入為吏部郎中,言孔子廟自顏回以降,皆爵命於朝,冠冕居正,而子鯉、孫伋乃野服幅巾以祭,為不稱。詔皆追侯之。 仲游早受知于司馬光、呂公著,不及用。范純仁尤知之,當國時,又適居母喪,故未嘗得尺寸進。然亦墮黨籍,坎NI散秩而終,年七十五。 仲游為文切於事理而有根柢,不為浮誇詭誕、戲弄不莊之語。蘇軾在館閣,頗以言語文章規切時政。仲遊憂其及禍,貽書戒之曰: 孟軻不得已而後辯,孔子欲無言,古人所以精謀極慮,固功業而養壽命者,未嘗不出乎此。君自立朝以來,禍福利害系身者未嘗言,顧直惜其言爾。夫言語之累,不特出口者為言,其形於詩歌、贊於賦頌、托於碑銘、著于序記者,亦語言也。今知畏於口而未畏于文,是其所是則見是者喜,非其所非則蒙非者怨;喜者未能濟君之謀,而怨者或已敗君之事矣。天下論君之文,如孫臏之用兵,扁鵲之醫疾,固所指名者矣。雖無是非之言,猶有是非之疑,又況其有耶?官非諫臣,職非禦史,而非是人所未是,危身觸諱以遊其間,殆猶抱石而救溺也。 司馬光為政,反王安石所為,仲遊予之書曰: 昔安石以興作之說動先帝,而患財之不足也,故凡政之可以得民財者無不用。蓋散青苗、置市易、斂役錢、變鹽法者,事也;而欲興作、患不足者,情也。苟未能杜其興作之情,而徒欲禁其散斂變置之事,是以百說而百不行。今遂廢青苗,罷市易,蠲役錢,去鹽法,凡號為利而傷民者,一掃而更之,則向來用事於新法者必不喜矣。不喜之人,必不但曰'青苗不可廢,市易不可罷,役錢不可蠲,鹽法不可去',必操不足之情,言不足之事,以動上意,雖致石人而使聽之,猶將動也。如是,則廢者可複散,罷者可複置,蠲者可複斂,去者可複存矣。則不足之情,可不預治哉? 為今之策,當大舉天下之計,深明出入之數,以諸路所積之錢粟一歸地官,使經費可支二十年之用。數年之間,又將十倍於今日。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余於財也,則不足之論不得陳於前,然後所論新法者,始可永罷而不可行矣。 昔安石之居位也,中外莫非其人,故其法能行。今欲救前日之敝,而左右侍從、職司、使者,十有七八皆安石之徒,雖起二三舊臣,用六七君子,然累百之中存基十數,烏在其勢之可為也。勢未可為而欲為之,則青苗雖廢將複散,況未廢乎?市易雖罷且複置,況未罷乎?役錢、鹽法亦莫不然。以此救前日之敝,如人久病而少間,其父子兄弟喜見顏色而未敢賀者,以其病之猶在也。 光、軾得書聳然,竟如其慮。 仲愈曆國子監丞、諸王府侍講、知鳳翔府,坐兄仲游陷黨籍,例廢黜。徽宗曰:「畢仲衍被遇先帝,可除罪籍。」以仲愈為都官郎中,擢秘書少監,卒。 寇准,字平仲,華州下邽人也。父相,晉開運中,應辟為魏王府記室參軍。准少英邁,通《春秋》三傳。年十九,舉進士。太宗取人,多臨軒顧問,年少者往往罷去。或教准增年,答曰:「准方進取,可欺君邪?」後中第,授大理評事,知歸州巴東、大名府成安縣。每期會賦役,未嘗輒出符移,唯具鄉里姓名揭縣門,百姓莫敢後期。累遷殿中丞、通判鄆州。召試學士院,授右正言、直史館,為三司度支推官,轉鹽鐵判官。會詔百官言事,而准極陳利害,帝益器重之。擢尚書虞部郎中、樞密院直學士,判吏部東銓。嘗奏事殿中,語不合,帝怒起,准輒引帝衣,令帝複坐,事決乃退。上由是嘉之,曰:「朕得寇准,猶文皇之得魏徵也。」 淳化二年春,大旱,太宗延近臣問時政得失,眾以天數對。准對曰:「《洪範》天人之際,應若影響,大旱之證,蓋刑有所不平也。」太宗怒,起入禁中。頃之,召准問所以不平狀,准曰:「願召二府至,臣即言之。」有詔召二府入,准乃言曰:「頃者祖吉、王淮皆侮法受賕,吉贓少乃伏誅;淮以參政沔之弟,盜主守財至千萬,止杖,仍複其官,非不平而何?」太宗以問沔,沔頓首謝,於是切責沔,而知淮為可用矣。即拜准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改同知院事。 准與知院張遜數爭事上前。他日,與溫仲舒偕行,道逢狂人迎馬呼萬歲,判左金吾王賓與遜雅相善,遜嗾上其事。准引仲舒為證,遜令賓獨奏,其辭頗厲,且互斥其短。帝怒,謫遜,准亦罷知青州。 帝顧准厚,既行,念之,常不樂。語左右曰:「寇准在青州樂乎?」對曰:「准得善藩,當不苦也」數日,輒複問。左右揣帝意且複召用准,因對曰:「陛下思准不少忘,聞准日縱酒,未知亦念陛下乎?」帝默然。明年,召拜參知政事。 自唐末,蕃戶有居渭南者。溫仲舒知秦州,驅之渭北,立堡柵以限其往來。太宗覽奏不懌,曰:「古羌戎尚雜處伊、洛,彼蕃夷易動難安,一有調發,將重困吾關中矣。」准言:「唐宋璟不賞邊功,卒致開元太平。疆埸之臣邀功以稔禍,深可戒也。」帝因命准使渭北,安撫族帳,而徙仲舒鳳翔。 至道元年,加給事中。時太宗在位久,馮拯等上疏乞立儲貳,帝怒,斥之嶺南,中外無敢言者。准初自青州召還,入見,帝足創甚,自褰衣以示准,且曰:「卿來何緩耶?」准對曰:「臣非召不得至京師。」帝曰:「朕諸子孰可以付神器者?」准曰:「陛下為天下擇君,謀及婦人、中官,不可也;謀及近臣,不可也;唯陛下擇所以副天下望者。」帝俯首久之,屏左右曰:「襄王可乎?」准曰:「知子莫若父,聖慮既以為可,願即決定。」帝遂以襄王為開封尹,改封壽王,於是立為皇太子。廟見還,京師之人擁道喜躍,曰:「少年天子也。」帝聞之不懌,召准謂曰:「人心遽屬太子,欲置我何地?」准再拜賀曰:「此社稷之福也。」帝入語後嬪,宮中皆前賀。複出,延准飲,極醉而罷。 二年,祠南郊,中外官皆進秩。准素所喜者多得台省清要官,所惡不及知者退序進之。彭惟節位素居馮拯下,拯轉虞部員外郎,惟節轉屯田員外郎,章奏列銜,惟節猶處其下。准怒,堂帖戒拯毋亂朝制。拯憤極,陳准擅權,又條上嶺南官吏除拜不平數事。廣東轉運使康戩亦言:呂端、張洎、李昌齡皆准所引,端德之,洎能曲奉准,而昌齡畏忄耎,不敢與准抗,故得以任胸臆,亂經制。太宗怒,准適祀太廟攝事,召責端等。端曰:「准性剛自任,臣等不欲數爭,慮傷國體。」因再拜請罪。及准入對,帝語及馮拯事,自辯。帝曰:「若廷辯,失執政體。」准猶力爭不已,又持中書簿論曲直於帝前,帝益不悅,因歎曰:「鼠雀尚知人意,況人乎?」遂罷准知鄧州。 真宗即位,遷尚書工部侍郎。咸平初,徙河陽,改同州。三年,朝京師,行次閿鄉,又徙鳳翔府。帝幸大名,詔赴行在所,遷刑部,權知開封府。六年,遷兵部,為三司使。時合鹽鐵、度支、戶部為一使,真宗命准裁定,遂以六判官分掌之,繁簡始適中。 帝久欲相准,患其剛直難獨任。景德元年,以畢士安參知政事,逾月,並命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准以集賢殿大學士位士安下。是時,契丹內寇,縱遊騎掠深、祁間,小不利輒引去,徜徉無鬥意。准曰:「是狃我也。請練師命將,簡驍銳據要害以備之。」是冬,契丹果大入。急書一夕凡五至,准不發,飲笑自如。明日,同列以聞,帝大駭,以問准。准曰:「陛下欲了此,不過五日爾。」因請帝幸澶州。同列懼,欲退,准止之,令候駕起。帝難之,欲還內,准曰:「陛下入則臣不得見,大事去矣,請毋還而行。」帝乃議親征,召群臣問方略。 既而契丹圍瀛州,直犯貝、魏,中外震駭。參知政事王欽若,江南人也,請幸金陵。陳堯叟,蜀人也,請幸成都。帝問准,准心知二人謀,乃陽若不知,曰:「誰為陛下畫此策者,罪可誅也。今陛下神武,將臣協和,若大駕親征,賊自當遁去。不然,出奇以撓其謀,堅守以老其師,勞佚之勢,我得勝算矣。奈何棄廟社欲幸楚、蜀遠地,所在人心崩潰,賊乘勢深入,天下可複保邪?」遂請帝幸澶州。 及至南城,契丹兵方盛,眾請駐蹕以覘軍勢。准固請曰:「陛下不過河,則人心益危,敵氣未懾,非所以取威決勝也。且王超領勁兵屯中山以扼其亢,李繼隆、石保吉分大陣以扼其左右肘,四方征鎮赴援者日至,何疑而不進?」眾議畢懼,准力爭之,不決。出遇高瓊於屏間,謂曰:「太尉受國恩,今日有以報乎?」對曰:「瓊武人,願效死。」准複入對,瓊隨立庭下,准厲聲曰:「陛下不以臣言為然,盍試問瓊等?」瓊即仰奏曰:「寇准言是。」准曰:「機不可失,宜趣駕。」瓊即麾衛士進輦,帝遂渡河,禦北城門樓,遠近望見禦蓋,踴躍歡呼,聲聞數十裏。契丹相視驚愕,不能成列。 帝盡以軍事委准,准承制專決,號令明肅,士卒喜悅。敵數千騎乘勝薄城下,詔士卒迎擊,斬獲大半,乃引去。上還行宮,留准居城上,徐使人視准何為。准方與楊億飲博,歌謔歡呼。帝喜曰:「准如此,吾複何憂?」相持十餘日,其統軍撻覽出督戰。時威虎軍頭張瑰守床子弩,弩撼機發,矢中撻覽額,撻覽死,乃密奉書請盟。准不從,而使者來請益堅,帝將許之。准欲邀使稱臣,且獻幽州地。帝厭兵,欲羈縻不絕而已。有譖准幸兵以自取重者,准不得已,許之。帝遣曹利用如軍中議歲幣,曰:「百萬以下皆可許也。」准召利用至幄,語曰:「雖有敕,汝所許毋過三十萬,過三十萬,吾斬汝矣。」利用至軍,果以三十萬成約而還。河北罷兵,准之力也。 准在相位,用人不以次,同列頗不悅。它日,又除官,同列因吏持例簿以進。准曰:「宰相所以進賢退不肖也,若用例,一吏職爾。」二年,加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准頗自矜澶淵之功,雖帝亦以此待准甚厚。王欽若深嫉之。一日會朝,准先退,帝目送之,欽若因進曰:「陛下敬寇准,為其有社稷功邪?」帝曰:「然。」欽若曰:「澶淵之役,陛下不以為恥,而謂准有社稷功,何也?」帝愕然曰:「何故?」欽若曰:「城下之盟,《春秋》恥之。澶淵之舉,是城下之盟也。以萬乘之貴而為城下之盟,其何恥如之!」帝愀然為之不悅。欽若曰:「陛下聞博乎?博者輸錢欲盡,乃罄所有出之,謂之孤注。陛下,寇准之孤注也,斯亦危矣。」 由是帝顧准浸衰。明年,罷為刑部尚書、知陝州,遂用王旦為相。帝謂旦曰:「寇准多許人官,以為己恩。俟行,當深戒之。」從封泰山,遷戶部尚書、知天雄軍。祀汾陰,命提舉貝、德、博、洺、濱、棣巡檢捉賊公事,遷兵部尚書,入判都省。幸亳州,權東京留守,為樞密院使、同平章事。 林特為三司使,以河北歲輸絹闕,督之甚急。而准素惡特,頗助轉運使李士衡而沮特,且言在魏時嘗進河北絹五萬而三司不納,以至闕供,請劾主吏以下。然京師歲費絹百萬,准所助才五萬。帝不悅,謂王旦曰:「准剛忿如昔。」旦曰:「准好人懷惠,又欲人畏威,皆大臣所避。而准乃為己任,此其短也。」未幾,罷為武勝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徙永興軍。 天禧元年,改山南東道節度使,時巡檢朱能挾內侍都知周懷政詐為天書,上以問王旦。旦曰:「始不信天書者准也。今天書降,須令准上之。」准從上其書,中外皆以為非。遂拜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同平章事、景靈宮使。 三年,祀南郊,進尚書右僕射、集賢殿大學士。時真宗得風疾,劉太后預政于內,准請間曰:「皇太子人所屬望,願陛下思宗廟之重,傳以神器,擇方正大臣為羽翼。丁謂、錢惟演,佞人也,不可以輔少主。」帝然之。准密令翰林學士楊億草表,請太子監國,且欲援億輔政。已而謀泄,罷為太子太傅,封萊國公。時懷政反側不自安,且憂得罪,乃謀殺大臣,請罷皇后預政,奉帝為太上皇,而傳位太子,複相准。客省使楊崇勳等以告丁謂,謂微服夜乘犢車詣曹利用計事,明日以聞。乃誅懷政,降准為太常卿、知相州,徙安州,貶道州司馬。帝初不知也,他日,問左右曰:「吾目中久不見寇准,何也?」左右莫敢對。帝崩時亦信惟准與李迪可托,其見重如此。 乾興元年,再貶雷州司戶參軍。初,丁謂出准門至參政,事准甚謹。嘗會食中書,羹汙准須,謂起,徐拂之。准笑曰:「參政國之大臣,乃為官長拂須邪?」謂甚愧之,由是傾構日深。及准貶未幾,謂亦南竄,道雷州,准遣人以一蒸羊逆境上。謂欲見准,准拒絕之。聞家僮謀欲報仇者,乃杜門使縱博,毋得出,伺謂行遠,乃罷。 天聖元年,徙衡州司馬。初,太宗嘗得通天犀,命工為二帶,一以賜准。及是,准遣人取自洛中,既至數日,沐浴,具朝服束帶,北面再拜,呼左右趣設臥具,就榻而卒。 初,張詠在成都,聞准入相,謂其僚屬曰:「寇公奇材,惜學術不足爾。」及准出陝,詠適自成都罷還,准嚴供帳,大為具待。詠將去,准送之郊,問曰:「何以教准?」詠徐曰:「《霍光傳》不可不讀也。」准莫諭其意,歸取其傳讀之,至「不學無術」,笑曰:「此張公謂我矣。」 准少年富貴,性豪侈,喜劇飲,每宴賓客,多闔扉脫驂。家未嘗爇油燈,雖庖匽所在,必然炬燭。 在雷州逾年。既卒,衡州之命乃至,遂歸葬西京。道出荊南公安,縣人皆設祭哭于路,折竹植地,掛紙錢,逾月視之,枯竹盡生筍。眾因為立廟,歲時享之。無子,以從子隨為嗣。准歿後十一年,複太子太傅,贈中書令、萊國公,後又賜諡曰忠湣。皇祐四年,詔翰林學士孫抃撰神道碑,帝為篆其首曰「旌忠」。 論曰:呂端諫秦王居留,表表已見大器,與寇准同相而常讓之,留李繼遷之母不誅。真宗之立,閉王繼恩於室,以折李後異謀,而定大計;既立,猶請去簾,升殿審視,然後下拜,太宗謂之「大事不糊塗」者,知臣莫過君矣。宰相不和,不足以定大計。畢士安薦寇准,又為之辨誣。契丹大舉而入,合辭以勸真宗,遂幸澶淵,終卻钜敵。及議歲幣,因請重賄,要其久盟;由是西夏失牽制之謀,隨亦內附。景德、咸平以來,天下乂安,二相協和之所致也。准于太宗朝論建太子,謂神器不可謀及婦人、謀及中官、謀及近臣。此三言者,可為萬世高抬貴手。澶淵之幸,力沮眾議,竟成雋功,古所謂大臣者,于斯見之。然挽衣留諫,面詆同列,雖有直言之風,而少包荒之量。定策禁中,不慎所與,致啟懷政邪謀,坐竄南裔。勳業如是而不令厥終,所謂「臣不密則失身」,豈不信哉! 列傳第四十一 ○李沆弟維王旦向敏中 李沆,字太初,洺州肥鄉人。曾祖豐,泰陵令。祖滔,洺州團練判官。父炳,從邢帥薛懷讓辟,為觀察支使。懷讓徙同州,又為掌書記,曆邠州、鳳翔判官,拜殿中侍御史、知舒州。太祖征金陵,緣淮供億,惟舒尤甚,以勞加侍御史,卒。 沆少好學,器度宏遠,炳嘗語人曰:「此兒異日必至公輔。」太平興國五年,舉進士甲科,為將作監丞、通判潭州,遷右贊善大夫,轉著作郎。相府召試約束邊將詔書,既奏禦,太宗甚悅,命直史館。雍熙三年,右拾遺王化基上書自薦,太宗謂宰相曰:「李沆、宋湜,皆嘉士也。」即命中書並化基召試,並除右補闕、知制誥。沆位最下,特升於上,各賜錢百萬。又以沆素貧,多負人錢,別賜三十萬償之。四年,與翰林學士宋白同知貢舉。謗議雖眾,而不歸咎於沆。遷職方員外郎,召入翰林為學士。 淳化二年,判吏部銓。嘗侍曲宴,太宗目送之曰:「李沆風度端凝,真貴人也。」三年,拜給事中、參知政事。四年,以本官罷,奉朝請。未幾,丁內艱,起複,遂出知升州。未行,改知河南府。真宗升儲,遷禮部侍郎兼太子賓客,詔東宮待以師傅禮。真宗即位,遷戶部侍郎、參知政事。咸平初,以本官平章事,監修國史,改中書侍郎。 會契丹犯邊,真宗北幸,命沆留守,京師肅然。真宗還,沆迎於郊,命坐置酒,慰勞久之。累加門下侍郎、尚書右僕射。真宗問治道所宜先,沆曰:「不用浮薄新進喜事之人,此最為先。」問其人,曰:「如梅詢、曾致堯等是矣。」後致堯副溫仲舒安撫陝西,於閣門疏言仲舒不足與共事。輕銳之黨無不稱快,沆不喜也,因用他人副仲舒,罷致堯。帝嘗語及唐人樹黨難制,遂使王室微弱,蓋奸邪難辨爾。沆對曰:「佞言似忠,奸言似信,至如盧杞蒙蔽德宗,李勉以為真奸邪是也。」真宗曰:「奸邪之跡,雖曰難辨,然久之自敗。」 一夕,遣使持手詔欲以劉氏為貴妃,沆對使者引燭焚詔,附奏曰:「但道臣沆以為不可。」其議遂寢。駙馬都尉石保吉求為使相,複問沆,沆曰:「賞典之行,須有所自。保吉因緣戚裏,無攻戰之勞,台席之拜,恐騰物議。」他日再三問之,執議如初,遂止。帝以沆無密奏,謂之曰:「人皆有密啟,卿獨無,何也?」對曰:「臣待罪宰相,公事則公言之,何用密啟?夫人臣有密啟者,非讒即佞,臣常惡之,豈可效尤?」 時李繼遷久叛,兵眾日盛,有圖取朔方之意。朝廷困於飛輓,中外鹹以為靈州乃必爭之地,苟失之,則緣邊諸郡皆不可保。帝頗惑之,因訪於沆。沆曰:「繼遷不死,靈州非朝廷有也。莫若遣使密召州將,使部分軍民空壘而歸,如此,則關右之民息肩矣。」方眾議各異,未即從沆言,未幾而靈州陷,帝由是益重之。 沆為相,王旦參政事,以西北用兵,或至旰食。旦歎曰:「我輩安能坐致太平,得優遊無事耶?」沆曰:「少有憂勤,足為警戒。他日四方寧謐,朝廷未必無事。」後契丹和親,旦問何如,沆曰:「善則善矣,然邊患既息,恐人主漸生侈心耳。」旦未以為然。沆又日取四方水旱盜賊奏之,旦以為細事不足煩上聽。沆曰:「人主少年,當使知四方艱難。不然,血氣方剛,不留意聲色犬馬,則土木、甲兵、禱祠之事作矣。吾老,不及見此,此參政他日之憂也。」沆沒後,真宗以契丹既和,西夏納款,遂封岱祠汾,大營宮觀,蒐講墜典,靡有暇日。旦親見王欽若、丁謂等所為,欲諫則業已同之,欲去則上遇之厚,乃以沆先識之遠,歎曰:「李文靖真聖人也。」當時遂謂之「聖相」。 寇准與丁謂善,屢以謂才薦於沆,不用。准問之,沆曰:「顧其為人,可使之在人上乎?」准曰:「如謂者,相公終能抑之使在人下乎?」沆笑曰:「他日後悔,當思吾言也。」准後為謂所傾,始伏沆言。 沆為相,接賓客,常寡言。馬亮與沆同年生,又與其弟維善,語維曰:「外議以大兄為無口匏。」維乘間達亮語,沆曰:「吾非不知也。然今之朝士得升殿言事,上封論奏,了無壅蔽,多下有司,皆見之矣。若邦國大事,北有契丹,西有夏人,日旰條議所以備禦之策,非不詳究。薦紳如李宗諤、趙安仁,皆時之英秀,與之談,猶不能啟發吾意。自餘通籍之子,坐起拜揖,尚周章失次,即席必自論功最,以希寵獎,此有何策而與之接語哉?苟屈意妄言,即世所謂籠罩。籠罩之事,僕病未能也。」沆又嘗言:「居重位實無補,惟中外所陳利害,一切報罷之,此少以報國爾。朝廷防制,纖悉備具,或徇所陳請,施行一事,即所傷多矣,陸象先曰' 庸人擾之'是已。憸人苟一時之進,豈念厲民耶?」沆為相,常讀《論語》。或問之,沆曰:「沆為宰相,如《論語》中'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尚未能行。聖人之言,終身誦之可也。」 景德元年七月,沆待漏將朝,疾作而歸,詔太醫診視,撫問之使相望於道。明日,駕往臨問,賜白金五千兩。方還宮而沆薨,年五十八。上聞之驚歎,趣駕再往,臨哭之慟,謂左右曰:「沆為大臣,忠良純厚,始終如一,豈意不享遐壽!」言終又泣下。廢朝五日,贈太尉、中書令,諡文靖。錄其弟國子博士贄為虞部員外郎,光祿寺丞源為太子中舍,屯田員外郎、直集賢院維為戶部員外郎。子宗簡為大理評事。甥蘇昂、妻兄之子朱濤並同進士出身。乾興元年,仁宗即位,詔配享真宗廟庭。 沆性直諒,內行修謹,言無枝葉,識大體。居位慎密,不求聲譽,動遵條制,人莫能幹以私。公退,終日危坐,未嘗跛倚。治第封丘門內,廳事前僅容旋馬。或言其太隘,沆笑曰:「居第當傳子孫,此為宰相廳事誠隘,為太祝、奉禮廳事已寬矣。」至於垣頹壁損,不以屑慮。堂前藥闌壞,妻戒守舍者勿葺以試沆,沆朝夕見之,經月終不言。妻以語沆,沆曰:「豈可以此動吾一念哉!」家人勸治居第,未嘗答。弟維因語次及之,沆曰:「身食厚祿,時有橫賜,計囊裝亦可以治第,但念內典以此世界為缺陷,安得圓滿如意,自求稱足?今市新宅,須一年繕完,人生朝暮不可保,又豈能久居?巢林一枝,聊自足耳,安事豐屋哉?」 沆與諸弟友愛,尤器重維,暇日相對宴飲清言,未嘗及朝政,亦未嘗問家事。沆沒後,或薦梅詢可用,真宗曰:「李沆嘗言其非君子。」其為信倚如此。 維字仲方,第進士,為保信軍節度推官。真宗初,獻《聖德詩》,召試中書,擢直集賢院,以沆相,避知歙州。至郡,興學舍,歲時行鄉射之禮。沆沒,入為戶部員外郎。 契丹請和,以為賀正旦使。真宗方幸西京,維還詣行在,具言其待遇禮厚,必保盟好。擢兵部員外郎、知制誥。自是每北使至,多命維主之。擢為翰林學士,累遷中書舍人,以疾辭,出知許州。複入翰林為學士承旨,加史館修撰。仁宗初,再遷為尚書左丞兼侍讀學士,預修《真宗實錄》,遷工部尚書。會塞下傳契丹將絕盟,複遣維往使。其主隆緒重維名,館勞加禮,使賦《兩朝悠久詩》。詩成,大喜。既還,帝欲用為樞密副使,或斥維賦詩自稱小臣,乃寢。遷刑部尚書,辭不拜,引李士衡故事求換官,除州觀察使,為諫官劉隨所詆,知亳州。請赴本鎮,改河陽。久之還朝,複出知陳州,卒。 維博學,少以文章知名,至老手不廢書。景德以後,巡幸四方,典章名物,多維所參定。嘗預定《七經正義》,修《續通典》、《冊府元龜》。性寬易,喜慍不見於色,獎借後進,嗜酒善謔,而好為詩。常曰:「人生觴詠自適,余何營哉?」既沒,家無餘貲。景祐元年,贈尚書右僕射。子師錫,虞部員外郎;公謹,太子中舍。 王旦,字子明,大名莘人。曾祖言,黎陽令。祖徹,左拾遺。父祐,尚書兵部侍郎,以文章顯于漢、周之際,事太祖、太宗為名臣。嘗諭杜重威使無反漢,拒盧多遜害趙普之謀,以百口明符彥卿無罪,世多稱其陰德。祐手植三槐於庭,曰:「吾之後世,必有為三公者,此其所以志也。」 旦幼沉默,好學有文,祐器之曰:「此兒當至公相。」太平興國五年,進士及第,為大理評事、知平江縣。其廨舊傳有物怪憑戾,居多不寧。旦將至前夕,守吏聞群鬼嘯呼雲:「相君至矣,當避去。」自是遂絕。就改將作監丞。趙昌言為轉運使,以威望自任,屬吏屏畏,入旦境,稱其善政,以女妻之。代還,命監潭州銀場。何承矩典郡,薦入為著作佐郎,預編《文苑英華》、《詩類》。遷殿中丞、通判鄭州。表請天下建常平倉,以塞兼併之路。徙濠州。淳化初,王禹偁薦其才任轉運使,驛召至京,旦不樂吏職,獻文。召試,命直史館。二年,拜右正言、知制誥。 初,祐以宿名久掌書命,旦不十年繼其任,時論美之。錢若水有人倫鑒,見旦曰:「真宰相器也。」與之同列,每曰:「王君淩霄聳壑,棟樑之材,貴不可涯,非吾所及。」李沆以同年生,亦推重為遠大之器。明年,與蘇易簡同知貢舉,加虞部員外郎、同判吏部流內銓、知考課院。趙昌言參機務,旦避嫌,引唐獨孤郁、權德輿故事辭職。太宗嘉其識體,改禮部郎中、集賢殿修撰。昌言出知鳳翔,即日以旦知制誥,仍兼修撰、判院事,面賜金紫,擇牯犀帶寵之,又令冠西閣。至道元年,知理檢院。二年,進兵部郎中。 真宗即位,拜中書舍人,數月,為翰林學士兼知審官院、通進銀台封駁司。帝素賢旦,嘗奏事退,目送之曰:「為朕致太平者,必斯人也。」錢若水罷樞務,得對苑中,訪近臣之可用者,若水言:「旦有德望,堪任大事。」帝曰:「此固朕心所屬也。」咸平三年,又知貢舉,鎖宿旬日,拜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逾年,以工部侍郎參知政事。 契丹犯邊,從幸澶州。雍王元份留守東京,遇暴疾,命旦馳還,權留守事。旦曰:「願宣寇准,臣有所陳。」准至,旦奏曰:「十日之間未有捷報,時當如何?」帝默然良久,曰:「立皇太子。」旦既至京,直入禁中,下令甚嚴,使人不得傳播。及駕還,旦子弟及家人皆迎于郊,忽聞後有騶訶聲,驚視之,乃旦也。二年,加尚書左丞。三年,拜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監修《兩朝國史》。 契丹既受盟,寇准以為功,有自得之色,真宗亦自得也。王欽若忌准,欲傾之,從容言曰:「此《春秋》城下之盟也,諸侯猶恥之,而陛下以為功,臣竊不取。」帝愀然曰:「為之奈何?」欽若度帝厭兵,即謬曰:「陛下以兵取幽燕,乃可滌恥。」帝曰:「河朔生靈始免兵革,朕安能為此?可思其次。」欽若曰:「唯有封禪泰山,可以鎮服四海,誇示外國。然自古封禪,當得天瑞希世絕倫之事,然後可爾。」既而又曰:「天里安可必得?前代蓋有以人力為之者,惟人主深信而崇之,以明示天下,則與天瑞無異也。」帝思久之,乃可,而心憚旦,曰:「王旦得無不可乎?」欽若曰:「臣得以聖意喻之,宜無不可。」乘間為旦言,旦黽勉而從。帝猶尤豫,莫與籌之者。會幸秘閣,驟問杜鎬曰:「古所謂河出圖、洛出書,果何事耶?」鎬老儒,不測其旨,漫應之曰:「此聖人以神道設教爾。」帝由此意決,遂召旦飲,歡甚,賜以尊酒,曰:「此酒極佳,歸與妻孥共之。」既歸發之,皆珠也。由是凡天書、封禪等事,旦不復異議。 大中祥符初,為天書儀仗使,從封泰山,為大禮使,進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受詔撰《封祀壇頌》,加兵部尚書。四年,祀汾陰,又為大禮使,遷右僕射、昭文館大學士。仍撰《祠壇頌》,將複進秩,懇辭得免,止加功臣。俄兼門下侍郎、玉清昭應宮使。五年,為玉清奉聖像大禮使。景靈宮建,又為朝修使。七年,刻天書,兼刻玉使,選禦廄三馬賜之。玉清昭應宮成,拜司空。京師賜酺,旦以慘恤不赴會,帝賜詩導意焉。《國史》成,遷司空。旦為天書使,每有大禮,輒奉天書以行,恒邑邑不樂。凡柄用十八年,為相僅一紀。 會契丹修和,西夏誓守故地,二邊兵罷不用,真宗以無事治天下。旦謂祖宗之法具在,務行故事,慎所變改。帝久益信之,言無不聽,凡大臣有所請,必曰:「王旦以為如何?」旦與人寡言笑,默坐終日,及奏事,群臣異同,旦徐一言以定。歸家,或不去冠帶,入靜室獨坐,家人莫敢見之。旦弟以問趙安仁,安仁曰:「方議事,公不欲行而未決,此必憂朝廷矣。」 帝嘗示二府《喜雨詩》,旦袖歸曰:「上詩有一字誤寫,莫進入改卻否?」王欽若曰:「此亦無害。」而密奏之。帝慍,謂旦曰:「昨日詩有誤字,何不來奏?」旦曰:「臣得詩未暇再閱,有失上陳。」惶懼再拜謝,諸臣皆拜,獨樞密馬知節不拜,具以實奏,且曰:「王旦略不辨,真宰相器也。」帝顧旦而笑焉。天下大蝗,使人於野得死蝗,帝以示大臣。明日,執政遂袖死蝗進曰:「蝗實死矣,請示於朝,率百官賀。」旦獨不可。後數日,方奏事,飛蝗蔽天,帝顧旦曰:「使百官方賀,而蝗如此,豈不為天下笑耶?」 宮禁火災,旦馳入。帝曰:「兩朝所積,朕不妄費,一朝殆盡,誠可惜也。」旦對曰:「陛下富有天下,財帛不足憂,所慮者政令賞罰之不當。臣備位宰府,天災如此,臣當罷免。」繼上表待罪,帝乃降詔罪己,許中外封事言得失。後有言榮王宮火所延,非天災,請置獄劾,當坐死者百余人。旦獨請曰:「始火時,陛下已罪己詔天下,臣等皆上章待罪。今反歸咎於人,何以示信?且火雖有跡,寧知非天譴耶?」當坐者皆免。 日者上書言宮禁事,坐誅。籍其家,得朝士所與往還占問吉凶之說。帝怒,欲付禦史問狀。旦曰:「此人之常情,且語不及朝廷,不足罪。」真宗怒不解,旦因自取嘗所占問之書進曰:「臣少賤時,不免為此。必以為罪,願並臣付獄。」真宗曰:「此事已發,何可免?」旦曰:「臣為宰相執國法,豈可自為之,幸於不發而以罪人。」帝意解。旦至中書,悉焚所得書。既而複悔,馳取之,而已焚之矣。由是皆免。仁宗為皇太子,太子諭德見旦,稱太子學書有法。旦曰:「諭德之職,止於是耶?」張士遜又稱太子書,旦曰:「太子不在應舉,選學士不在學書。 契丹奏請歲給外別假錢幣。旦曰:「東封甚近,車駕將出,彼以此探朝廷之意耳。」帝曰:「何以答之?」旦曰:「止當以微物而輕之。」乃以歲給三十萬物內各借三萬,仍諭次年額內除之。契丹得之,大慚。次年,複下有司:「契丹所借金幣六萬,事屬微末,今仍依常數與之,後不為比。」西夏趙德明言民饑,求糧百萬斛。大臣皆曰:「德明新納誓而敢違,請以詔責之。」帝以問旦,旦請敕有司具粟百萬于京師,而詔德明來取之。德明得詔,慚且拜曰:「朝廷有人。」 寇准數短旦,旦專稱准。帝謂旦曰:「卿雖稱其美,彼專談卿惡。」旦曰:「理固當然。臣在相位久,政事闕失必多。准對陛下無所隱,益見其忠直,此臣所以重准也。」帝以是愈賢旦。中書有事送密院,違詔格,准在密院,以事上聞。旦被責,第拜謝,堂吏皆見罰。不逾月,密院有事送中書,亦違詔格,堂吏欣然呈旦,旦令送還密院。准大慚,見旦曰:「同年,甚得許大度量?」旦不答。寇准罷樞密使,托人私求為使相,旦驚曰:「將相之任,豈可求耶!吾不受私請。」准深憾之。已而除准武勝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准入見,謝曰:「非陛下知臣,安能至此?」帝具道旦所以薦者。准愧歎,以為不可及。准在藩鎮,生辰,造山棚大宴,又服用僭侈,為人所奏。帝怒,謂旦曰:「寇准每事欲效朕,可乎?」旦徐對曰:「准誠賢能,無如騃何。」真宗意遂解,曰:「然,此正是騃爾。」遂不問。 翰林學士陳彭年呈政府科場條目,旦投之地曰:「內翰得官幾日,乃欲隔截天下進士耶?」彭年皇恐而退。時向敏中同在中書,出彭年所留文字,旦瞑目取紙封之。敏中請一覽,旦曰:「不過興建符瑞圖進爾。」後彭年與王曾、張知白參預政事,同謂旦曰:「每奏事,其間有不經上覽者,公批旨奉行,恐人言之以為不可。」旦遜謝而已。一日奏對,旦退,曾等稍留,帝驚曰:「有何事不與王旦來?」皆以前事對。帝曰:「旦在朕左右多年,朕察之無毫髮私。自東封後,朕諭以小事一面奉行,卿等謹奉之。」曾等退而愧謝,旦曰:「正賴諸公規益。」略不介意。 帝欲相王欽若,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且乞留之樞密,兩府亦均。臣見祖宗朝未嘗有南人當國者,雖古稱立賢無方,然須賢士乃可。臣為宰相,不敢沮抑人,此亦公議也。」真宗遂止。旦沒後,欽若始大用,語人曰:「為王公遲我十年作宰相。」欽若與陳堯叟、馬知節同在樞府,因奏事忿爭。真宗召旦至,欽若猶嘩不已,知節流涕曰:「願與欽若同下禦史府。」旦叱欽若使退。帝大怒,命付獄。旦從容曰:「欽若等恃陛下厚顧,上煩譴訶,當行朝典。願且還內,來日取旨。」明日,召旦前問之,旦曰:「欽若等當黜,未知坐以何罪?」帝曰:「坐忿爭無禮。」旦曰:「陛下奄有天下,使大臣坐忿爭無禮之罪,或聞外國,恐無以威遠。」帝曰:「卿意如何?」旦曰:「願至中書,召欽若等宣示陛下含容之意,且戒約之。俟少間,罷之未晚也。」帝曰:「非卿之言,朕固難忍。」後月餘,欽若等皆罷。 旦嘗與楊億評品人物,億曰:「丁謂久遠當何如?」旦曰:「才則才矣,語道則未。他日在上位,使有德者助之,庶得終吉;若獨當權,必為身累爾。」後謂果如言。 旦為兗州景靈宮朝修使,內臣周懷政偕行,或乘間請見,旦必俟從者盡至,冠帶出見於堂皇,白事而退。後懷政以事敗,方知旦遠慮。內臣劉承規以忠謹得幸,病且死,求為節度使。帝語旦曰:「承規待此以瞑目。」旦執不可,曰:「他日將有求為樞密使者,奈何?」遂止。自是內臣官不過留後。 旦為相,賓客滿堂,無敢以私請。察可與言及素知名者,數月後,召與語,詢訪四方利病,或使疏其言而獻之。觀才之所長,密籍其名,其人複來,不見也。每有差除,先密疏四三人姓名以請,所用者帝以筆點之。同列不知,爭有所用,惟旦所用,奏入無不可。丁謂以是數毀旦,帝益厚之。故參政李穆子行簡,以將作監丞家居,有賢行,遷太子中允。使者不知其宅,真宗命就中書問旦,人始知行簡為旦所薦。旦凡所薦,皆人未嘗知。旦沒後,史官修《真宗實錄》,得內出奏章,始知朝士多旦所薦雲。諫議大夫張師德兩詣旦門,不得見,意為人所毀,以告向敏中,為從容明之。及議知制誥,旦曰:「可惜張師德。」敏中問之,旦曰:「累于上前言師德名家子,有士行,不意兩及吾門。狀元及第,榮進素定,但當靜以待之爾。若複奔競,使無階而入者當如何也。」敏中啟以師德之意,旦曰:「旦處安得有人敢輕毀人,但師德後進,待我薄爾。」敏中固稱:「適有闕,望公弗遺。」旦曰:「第緩之,使師德知,聊以戒貪進、激薄俗也。」 石普知許州不法,朝議欲就劾。旦曰:「普武人,不明典憲,恐恃薄效,妄有生事。必須重行,乞召歸置獄。」乃下禦史按之,一日而獄具。議者以為不屈國法而保全武臣,真國體也。薛奎為江、淮發運使,辭旦,旦無他語,但雲:「東南民力竭矣。」奎退而曰:「真宰相之言也。」張士遜為江西轉運使,辭旦求教,旦曰:「朝廷榷利至矣。」士遜迭更是職,思旦之言,未嘗求利,識者曰:「此運使識大體。」張詠知成都,召還,以任中正代之,言者以為不可。帝問旦,對曰:「非中正不能守詠之規。他人往,妄有變更矣。」李迪、賀邊有時名,舉進士,迪以賦落韻,邊以《當仁不讓于師論》以「師」為「眾」,與注疏異,皆不預。主文奏乞收試,旦曰:「迪雖犯不考,然出於不意,其過可略。邊特立異說,將令後生務為穿鑿,漸不可長。」遂收迪而黜邊。 旦任事久,人有謗之者,輒引咎不辨。至人有過失,雖人主盛怒,可辨者辨之,必得而後已。素羸多疾,自東魯複命,連歲求解,優詔褒答,繼以面諭,委任無貳。天禧初,進位太保,為兗州太極觀奉上寶冊使,複加太尉兼侍中,五日一赴起居,入中書,遇軍國重事,不限時日入預參決。旦愈畏避,上疏懇辭,又托同列奏白。帝重違其意,止加封邑。一日,獨對滋福殿,帝曰:「朕方以大事托卿,而卿疾如此。」因命皇太子出拜,旦皇恐走避,太子隨而拜之。旦言:「太子盛德,必任陛下事。」因薦可為大臣者十余人,其後不至宰相惟李及、淩策二人,亦為名臣。旦複求避位,帝睹其形瘁,憫然許之。以太尉領玉清昭應宮使,給宰相半奉。 初,旦以宰相兼使,今罷相,使猶領之,其專置使自旦始焉。尋又命肩輿入禁,使子雍與直省吏挾扶,見於延和殿。帝曰:「卿今疾亟,萬一有不諱,使朕以天下事付之誰乎?」旦曰:「知臣莫若君,惟明主擇之。」再三問,不對。時張詠、馬亮皆為尚書,帝曆問二人,亦不對。因曰:「試以卿意言之。」旦強起舉笏曰:「以臣之愚,莫如寇准。」帝曰:「准性剛褊,卿更思其次。」旦曰:「他人,臣所不知也。臣病困,不能久侍。」遂辭退。後旦沒歲餘,竟用准為相。 旦疾甚,遣內侍問者日或三四,帝手自和藥,並薯蕷粥賜之。旦與楊億素厚,延至臥內,請撰遺表。且言:「忝為宰輔,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敘生平遭遇,願日親庶政,進用賢士,少減焦勞之意。」仍戒子弟:「我家盛名清德,當務儉素,保守門風,不得事於泰侈,勿為厚葬以金寶置柩中。」表上,真宗歎之,遂幸其第,賜白金五千兩。旦作奏辭之,槁末,自益四句雲:「益懼多藏,況無所用,見欲散施,以息咎殃。」即舁至內闥,詔不許。還至門,旦已薨,年六十一。帝臨其喪慟,廢朝三日,贈太師、尚書令、魏國公,諡文正,又別次發哀。後數日,張旻赴鎮河陽,例宜飲餞,以旦故,不舉樂。錄其子、弟、侄、外孫、門客、常從,授官者十數人。諸子服除,又各進一官。已而聞旦奏槁自益四句,取視,泣下久之。旦有文集二十卷。乾興初,詔配享真宗廟廷。及建碑,仁宗篆其首曰:「全德元老之碑。」 旦事寡嫂有禮,與弟旭友愛甚篤。婚姻不求門閥。被服質素,家人欲以繒錦飾氈席,不許。有貨玉帶者,弟以為佳,呈旦,旦命系之,曰:「還見佳否?」弟曰:「系之安得自見?」旦曰:「自負重而使觀者稱好,無乃勞乎!」亟還之。故所服止於賜帶。家人未嘗見其怒,飲食不精潔,但不食而已。嘗試以少埃墨投羹中,旦惟啖飯,問何不啜羹,則曰:「我偶不喜肉。」後又墨其飯,則曰:「吾今日不喜飯,可別具粥。」旦不置田宅,曰:「子孫當各念自立,何必田宅,徒使爭財為不義爾。」真宗以其所居陋,欲治之,旦辭以先人舊廬,乃止。宅門壞,主者徹新之,暫於廡下啟側門出入。旦至側門,據鞍俯過,門成複由之,皆不問焉。三子:雍,國子博士;沖,左贊善大夫;素,別有傳。 向敏中,字常之,開封人。父瑀,仕漢符離令。性嚴毅,惟敏中一子,躬自教督,不假顏色。嘗謂其母曰:「大吾門者,此兒也。」敏中隨瑀赴調京師,有書生過門,見敏中,謂鄰母曰:「此兒風骨秀異,貴且壽。」鄰母入告其家,比出,已不見矣。及冠,繼丁內外憂,能刻厲自立,有大志,不屑貧窶。 太平興國五年進士,解褐將作監丞、通判吉州,就改右贊善大夫。轉運使張齊賢薦其材,代還,為著作郎。召見便殿,占對明暢,太宗善之,命為戶部推官,出為淮南轉運副使。時領外計者,皆以權寵自尊,所至畏憚,敏中不尚威察,待僚屬有禮,勤於勸勖,職務修舉。或薦其有武幹者,召入,將授諸司副使。敏中懇辭,仍獻所著文,加直史館,遣還任。以耕籍恩,超左司諫,入為戶部判官、知制誥。未幾,權判大理寺。 時沒入祖吉贓錢,分賜法吏,敏中引鐘離意委珠事,獨不受。妖尼道安構獄,事連開封判官張去華,敏中妻父也,以故得請不預決讞。既而法官皆貶,猶以親累落職,出知廣州。入辭,面敘其事,太宗為之感動,許以不三歲召還。翌日,遷職方員外郎,遣之。是州兼掌市舶,前守多涉譏議。敏中至荊南,預市藥物以往,在任無所須,以清廉聞。就擢廣南東路轉運使,召為工部郎中。太宗飛白書敏中洎張詠二名付中書,曰:「此二人,名臣也,朕將用之。」左右因稱其材,並命為樞密直學士。 時通進、銀台司主出納書奏,領於樞密院,頗多壅遏,或至漏失。敏中具奏其事,恐遠方有失事機,請別置局,命官專蒞,校其簿籍,詔命敏中與詠領其局。太宗欲大任敏中,當途者忌之。會有言敏中在法寺時,皇甫侃監無為軍榷務,以賄敗,發書曆詣朝貴求為末減,敏中亦受之。事下禦史,按實,嘗有書及門,敏中睹其名,不啟封遣去。俄捕得侃私僮詰之,雲其書尋納筒中,瘞臨江傳舍。馳驛掘得,封題如故。太宗大驚異,召見,慰諭賞激,遂決於登用。未幾,拜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自郎中至是百餘日,超擢如此。時西北用兵,樞機之任,專主謀議,敏中明辨有才略,遇事敏速,凡二邊道路、斥堠、走集之所,莫不周知。至道初,遷給事中。 真宗即位,敏中適在疾告,力起,見於東序,即遣視事。進戶部侍郎。會曹彬為樞密使,改為副使。咸平初,拜兵部侍郎、參知政事。從幸大名,屬宋湜病,代兼知樞密院事。時大兵之後,議遣重臣慰撫邊郡,命為河北、河東安撫大使,以陳堯叟、馮拯為副,發禁兵萬人翼從。所至訪民疾苦,宴犒官吏,莫不感悅。四年,以本官同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 故相薛居正孫安上不肖,其居第有詔無得貿易,敏中違詔質之。會居正子惟吉嫠婦柴將攜貲產適張齊賢,安上訴其事,柴遂言敏中嘗求娶己,不許,以是陰庇安上。真宗以問敏中,敏中言近喪妻不復議婚,未嘗求婚于柴,真宗因不復問。柴又伐鼓,訟益急,遂下禦史台,並得敏中質宅之狀。時王嗣宗為鹽鐵使,素忌敏中,因對言,敏中議娶王承衍女弟,密約已定而未納采。真宗詢于王氏,得其實,以敏中前言為妄,罷為戶部侍郎,出知永興軍。 景德初,複兵部侍郎。夏州李繼遷兵敗,為潘羅支射傷,自度孤危且死,屬其子德明必歸宋,曰:「一表不聽則再請,雖累百表,不得,請勿止也。」繼遷卒,德明納款,就命敏中為鄜延路緣邊安撫使,俄還京兆。 是冬,真宗幸澶淵,賜敏中密詔,盡付西鄙,許便宜從事。敏中得詔藏之,視政如常日。會大儺,有告禁卒欲倚儺為亂者,敏中密使麾兵被甲伏廡下幕中。明日,盡召賓僚兵官,置酒縱閱,無一人預知者。命儺入,先馳騁於中門外,後召至階,敏中振袂一揮,伏出,盡擒之,果各懷短刃,即席斬焉。既屏其屍,以灰沙掃庭,張樂宴飲,坐客皆股栗,邊藩遂安。時舊相出鎮,不以軍事為意。寇准雖有重名,所至終日遊宴,則以所愛伶人或付富室,輒厚有得。張齊賢倜儻任情,獲劫盜或至縱遣。帝聞之,稱敏中曰:「大臣出臨四方,惟敏中盡心於民事爾。」於是有複用之意。二年,又以德明誓約未定,徙敏中為鄜延路都部署兼知延州,委以經略,改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 大中祥符初,議封泰山,以敏中舊德有人望,召入,權東京留守。禮成,拜尚書右丞。 時吏部選人多稽滯者,命敏中與溫仲舒領其事。俄兼秘書監,又領工部尚書,充資政殿大學士,賜禦詩褒寵。祀汾陰,複為留守。敏中以厚重鎮靜,人情帖然,帝作詩遣使馳賜之。拜刑部尚書。五年,複拜同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加中書侍郎。尋充景靈宮使,宮成,進兵部尚書,為兗州景靈宮慶成使。 天禧初,加吏部尚書,又為應天院奉安太祖聖容禮儀使。進右僕射兼門下侍郎,監修國史。是日,翰林學士李宗諤當對,帝曰:「朕自即位,未嘗除僕射,今命敏中,此殊命也,敏中應甚喜。」又曰:「敏中今日賀客必多,卿往觀之,勿言朕意也。」宗諤既至,敏中謝客,門闌寂然。宗諤與其親徑入,徐賀曰:「今日聞降麻,士大夫莫不歡慰相慶。」敏中但唯唯。又曰:「自上即位,未嘗除端揆,非勳德隆重,眷倚殊越,何以至此。」敏中複唯唯。又曆陳前世為僕射者勳德禮命之重,敏中亦唯唯,卒無一言。既退,使人問庖中,今日有親賓飲宴否,亦無一人。明日,具以所見對。帝曰:「向敏中大耐官職。」徙玉清昭應宮使。以年老,累請致政,優詔不許。三年重陽,宴苑中,暮歸中風眩,郊祀不任陪從。進左僕射、昭文館大學士,奉表懇讓,又表求解,皆不許。明年三月卒,年七十二。帝親臨,哭之慟,廢朝三日,贈太尉、中書令,諡文簡。五子、諸婿並遷官,親校又官數人。 敏中姿表瑰碩,有儀矩,性端厚豈弟,多智,曉民政,善處繁劇,慎於采拔。居大任三十年,時以重德目之,為人主所優禮,故雖衰疾,終不得謝。及追命制入,帝特批曰:「敏中淳謹溫良,宜益此意。」其恩顧如此。有文集十五卷。 子傳正,國子博士;傳式,龍圖閣直學士;傳亮,駕部員外郎;傳師,殿中丞;傳范,娶南陽郡王惟吉女安福縣主,為密州觀察使,諡惠節。 傳亮子經,定國軍留後,諡康懿。經女即欽聖憲肅皇后也,以後族贈敏中燕王、傳亮周王、經吳王。敏中余孫繹、絳,並官太子中書。 論曰:宋至真宗之世,號為盛治,而得人亦多。李沆為相,正大光明,其焚封妃之詔以格人主之私,請遷靈州之民以奪西夏之謀,無愧宰相之任矣。沆嘗謂王旦,邊患既息,人主侈心必生,而聲色、土木、神仙祠禱之事將作,後王欽若、丁謂之徒果售其佞。又告真宗不可用新進喜事之人,中外所陳利害皆報罷之,後神宗信用安石變更之言,馴至棼擾。世稱沆為「聖相」,其言雖過,誠有先知者乎!王旦當國最久,事至不膠,有謗不校,薦賢而不市恩,救罪輒宥而不費辭。澶淵之役,請于真宗曰:「十日不捷,何以處之?」真宗答之曰:「立太子。」契丹逾歲給而借幣,西夏告民饑而假糧,皆一語定之,偉哉宰相才也。惟受王欽若之說,以遂天書之妄,斯則不及李沆爾。向敏中恥受贓物之賜以遠其汙,預避市舶之嫌以全其廉,堅拒皇甫侃之書以免其累,拜罷之際,喜慍不形,亦可謂有宰相之風焉。 列傳第四十二 ○王欽若林特附丁謂夏竦子安期 王欽若,字定國,臨江軍新喻人。父仲華,侍祖郁官鄂州。會。江水暴至,徙家黃鶴樓,漢陽人望見樓上若有光景,是夕,欽若生。欽若早孤,鬱愛之。太宗伐太原時,欽若才十八,作《平晉賦論》獻行在。郁為濠州判官,將死,告家人曰:「吾曆官逾五十年,慎于用刑,活人多矣,後必有興者,其在吾孫乎!」 欽若擢進士甲科,為亳州防禦推官,遷秘書省秘書郎,監廬州稅。改太常丞、判三司理欠憑由司。時毋賓古為度支判官,嘗言曰:「天下逋負,自五代迄今,理督未已,民病幾不能勝矣。僕將啟蠲之。」欽若一夕命吏勾校成數,翌日上之。真宗大驚曰:「先帝顧不知邪?」欽若徐曰:「先帝固知之,殆留與陛下收人心爾。」即日放逋負一千余萬,釋系囚三千餘人。帝益器重欽若,召試學士院,拜右正言、知制誥,召為翰林學士。蜀寇王均始平,為西川安撫使。所至問系囚,自死罪以下第降之,凡列便宜,多所施行。還,授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以郊祀恩,加給事中。 河陰民常德方訟臨津縣尉任懿賂欽若得中第,事下禦史台劾治。初,欽若咸平中嘗知貢舉,懿舉諸科,寓僧仁雅舍。仁雅識僧惠秦者與欽若厚,懿與惠秦約,以銀三百五十兩賂欽若,書其數於紙,令惠秦持去。會欽若已入院,屬欽若客納所書于欽若妻李氏,惠秦減所書銀百兩,欲自取之。李氏令奴祁睿書懿名於臂,並以所約銀告欽若。懿再入試第五場,睿複持湯飲至貢院,欽若密令奴索取銀,懿未即與而登科去。仁雅馳書河陰,始歸之。德方得其書,以告禦史中丞趙昌言,昌言以聞。既捕祁睿等,亦請逮欽若屬吏。 祁睿本亳小吏,雖從欽若久,而名猶隸亳州。欽若乃言:「向未有祁睿,惠秦亦不及門。」帝方顧欽若厚,命邢昺、閻承翰等於太常寺別鞫之。懿更雲妻兄張駕識知舉官洪湛,嘗俱造湛門。始但以銀屬二僧,不知達主司為誰。昺等遂誣湛受懿銀,湛適使陝西還,而獄已具。時駕且死,睿又悉遁去,欽若因得固執祁睿休役後始傭於家,它奴使多新募,不識惠秦,故皆無證驗。湛坐削藉、流儋州,而欽若遂免。方湛代王旦入知貢舉,懿已試第三場,及官收湛贓,家無有也,乃以湛假梁顥白金器輸官,湛遂死貶所。人知其冤,而欽若恃勢,人莫敢言者。 景德初,契丹入寇,帝將幸澶淵。欽若自請北行,以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判天雄軍、提舉河北轉運使,真宗親宴以遣之。素與寇准不協,及還,累表願解政事,罷為刑部侍郎、資政殿學士。尋判尚書都省,修《冊府元龜》,或褒贊所及,欽若自名表首以謝,即繆誤有所譴問,戒書吏但雲楊億以下,其所為多此類也。歲中,改兵部,升大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初,欽若罷,為置資政殿學士以寵之,准定其班在翰林學士下。欽若訴於帝,複加「大」字,班承旨上。以尚書左丞知樞密院事,修國史。 大中祥符初,為封禪經度制置使兼判兗州,為天書儀衛副使。先是,真宗嘗夢神人言「賜天書于泰山」,即密諭欽若。欽若因言,六月甲午,木工董祚于醴泉亭北見黃素曳草上,有字不能識,皇城吏王居正見其上有禦名,以告。欽若既得之,具威儀奉導至社首,跪授中使,馳奉以進。真宗至含芳園奉迎,出所上《天書再降祥瑞圖》示百僚。欽若又言至嶽下兩夢神人,願增建廟庭。及至威雄將軍廟,其神像如夢中所見,因請構亭廟中。封禪禮成,遷禮部尚書,命作《社首頌》,遷戶部尚書。從祀汾陰,複為天書儀衛副使,遷吏部尚書。明年,為樞密使、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初,學士晁迥草制,誤削去官,有詔仍帶吏部尚書。聖祖降,加檢校太尉。欽若居第在太廟後壖,自言出入訶導不自安,因易賜官第于安定坊。七年,為同天書刻玉使。 馬知節同在樞密,素惡欽若,議論不相下。會瀘州都巡檢王懷信等上平蠻功,欽若久不決,知節因面詆其短,爭於帝前。及趣論賞,欽若遂擅除懷信等官,坐是,罷樞密使,奉朝請。改刻玉副使、知通進銀台司。複拜樞密使、同平章事。上玉皇尊號,遷尚書右僕射、判禮儀院,為會靈觀使。有龜蛇見拱聖營,因其地建詳源觀,命欽若總領之。尋拜左僕射兼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明年,為景靈使,閱《道藏》,得趙氏神仙事蹟四十人,繪於廊廡。又明年,商州捕得道士譙文易,畜禁書,能以術使六丁六甲神,自言嘗出入欽若家,得欽若所遺詩。帝以問欽若,謝不省,遂以太子太保出判杭州。 仁宗為皇太子,自以東宮師保請歸朝,複為資政大學士。詔日赴資善堂侍講皇太子。會輔臣兼領三少,欽若以品高求換秩,拜司空,尋除山南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與宰相丁謂不相悅,以疾請就醫京師,不報。令其子從益移文河南府,輿疾而歸。謂言欽若擅去官守,命禦史中丞薛映就第按問。欽若惶恐伏罪,降司農卿、分司南京,奪從益一官。 仁宗即位,改秘書監,起為太常卿、知濠州,以刑部尚書知江甯府。仁宗嘗為飛白書,適欽若有奏至,因大書「王欽若」字。是時,馮拯病,太后有再相欽若意,即取字緘置湯藥合,遣中人齎以賜,且口宣召之。至國門而人未有知者。既朝,複拜司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玉清昭應宮使、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帝初臨政,欽若謂平時百官敘進,皆有常法,為《遷敘圖》以獻。《真宗實錄》成,進司徒,以郊祀恩,封冀國公。知邵武軍吳植病,求外徙,因殿中丞余諤以黃金遺欽若,未至,而植複遣牙吏至欽若第問之。欽若執以送官,植、諤皆坐貶。初,欽若安撫西川,植為新繁縣尉,嘗薦舉之。至是,亦當以失舉坐罪,詔勿問。兼譯經使,始赴傳法院,感疾亟歸。帝臨問,賜白金五千兩。既卒,贈太師、中書令,諡文穆,錄親屬及所親信二十余人。國朝以來宰相恤恩,未有欽若比者。 欽若嘗言:「少時過圃田,夜起視天中,赤文成'紫微'字。後使蜀,至褒城道中,遇異人,告以他日位至宰相。既去,視其刺字,則唐相裴度也。」及貴,遂好神仙之事,常用道家科儀建壇場以禮神,朱書「紫微」二字陳於壇上。表修裴度祠于圃田,官其裔孫,自撰文以紀其事。 真宗封泰山、祀汾陰,而天下爭言符瑞,皆欽若與丁謂倡之。嘗建議躬謁元德皇太后別廟,為莊穆皇后行期服。議者以為天子當絕傍期,欽若所言不合禮。又請置先蠶並壽星祠,升天皇北極帝坐於郊壇第一龕,增執法、孫星位,別制王公以下車輅、鼓吹,以備拜官、婚葬。所著書有《鹵簿記》、《彤管懿範》、《天書儀制》、《聖祖事蹟》、《翊聖真君傳》、《五嶽廣聞記》、《列宿萬靈朝真圖》、《羅天大醮儀》。欽若自以深達道教,多所建明,領校道書,凡增六百餘卷。 欽若狀貌短小,項有附疣,時人目為「癭相」。然智數過人,每朝廷有所興造,委曲遷就,以中帝意。又性傾巧,敢為矯誕。馬知節嘗斥其奸狀,帝亦不之罪。其後仁宗嘗謂輔臣曰:「欽若久在政府,觀其所為,真奸邪也。」王曾對曰:「欽若與丁謂、林特、陳彭年、劉承珪,時謂之'五鬼'。奸邪險偽,誠如聖諭。」 欽若子從益,終贊善大夫,追賜進士及第。後無子,以叔之子為後。 林特字士奇。祖揆,仕閩為南劍州順昌令,因家順昌。特少穎悟,十歲,謁江南李景,獻所為文,景奇之,命作賦,有頃而成,授蘭台校書郎。江南平,偽官皆入見,特袖文以進。太宗以為長葛尉,改遂州錄事參軍。代還,命中書引對,授大理寺丞、通判隴州,有治狀。田重進鎮永興,太宗以重進武人,選特與楊覃並為通判,人賜白金二百兩,給實奉。會出兵五路討李繼遷,督所部轉芻粟,先期以辦。呂蒙正辟通判西京留守事。蒙正入相,薦之,入判三司戶部勾院。 梁鼎制置陝西青白鹽,前後上議異同,真宗選特與知永興軍張詠同商利害,所奏合旨。累遷尚書祠部員外郎,為戶部副使,詔赴內朝。三司副使預內朝,自特始。徙鹽鐵副使。 真宗北征,命同知留司三司公事,遷司封員外郎。車駕謁陵,為行在三司副使,詔與劉承珪、李溥比較江淮茶法。因裁定新制,歲增課百余萬,特遷祠部郎中。封泰山,祀汾陰,皆為行在三司副使。以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修玉清昭應宮副使。將祀太清宮,遣特儲供具,為行在三司使。禮成,進給事中,為修景靈宮副使兼修兗州景靈宮、太極觀。昭應宮成,遷尚書工部侍郎,真拜三司使。樞密使寇准言特奸邪,又數與爭事,帝為出准,特在職如故。後罷三司,以戶部侍郎同玉清昭應宮副使。兗州宮觀成,遷吏部侍郎。天禧元年,為修上《聖祖寶冊》副使,轉尚書右丞。 時天下完富,丁謂以符瑞、土木迎帝意,而以特有心計,使幹財利佐之。然特亦天性邪險,善附會,故謂始終善特,當時與陳彭年等號「五鬼」,語在《王欽若傳》。 仁宗在東宮,以工部尚書兼太子賓客,改詹事。丁謂欲引為樞密副使,而李迪執不可。仁宗即位,進刑部尚書、翰林侍讀學士。謂貶,特亦落職知許州。還朝,以戶部尚書知通進銀台司、判尚書都省、勾當三班院。特體素羸,然未嘗一日謁告,及得疾,才五日而卒。贈尚書左僕射。太后遣中使祀奠。 特精敏,喜吏職,據案終日不倦。真宗數訪以朝廷大事,特因有所中傷,人以此憚焉。奉詔撰《會計錄》三十卷。又為《東封西祀朝謁太清宮慶賜總例》三十六卷。 子濰、洙。濰亦有吏能,曆官至三司鹽鐵副使,以秘書監致仕,卒。洙,官至司農卿、知壽州,臨事苛急,鼓角將夜入州廨,拔堂檻鐵鉤擊殺之。 丁謂,字謂之,後更字公言,蘇州長洲人。少與孫何友善,同袖文謁王禹偁,禹偁大驚重之,以為自唐韓愈、柳宗元後,二百年始有此作。世謂之「孫丁」。淳化三年,登進士甲科,為大理評事、通判饒州。逾年,直史館,以太子中允為福建路採訪。還,上茶鹽利害,遂為轉運使,除三司戶部判官。峽路蠻擾邊,命往體量。還奏稱旨,領峽路轉運使,累遷尚書工部員外郎,會分川峽為四路,改夔州路。 初,王均叛,朝廷調施、黔、高、溪州蠻子弟以捍賊,既而反為寇。謂至,召其種酋開諭之,且言有詔赦不殺。酋感泣,願世奉貢。乃作誓刻石柱,立境上。蠻地饒粟而常乏鹽,謂聽以粟易鹽,蠻人大悅。先時,屯兵施州而饋以夔、萬州粟。至是,民無轉餉之勞,施之諸砦,積聚皆可給。特遷刑部員外郎,賜白金三百兩。時溪蠻別種有入寇者,謂遣高、溪酋帥其徒討擊,出兵援之,擒生蠻六百六十,得所掠漢口四百餘人。複上言:黔南蠻族多善馬,請致館,犒給緡帛,歲收市之。其後徙置夔州城砦,皆謂所經畫也。居五年,不得代,乃詔舉自代者,於是入權三司鹽鐵副使。未幾,擢知制誥,判吏部流內銓。 景德四年,契丹犯河北,真宗幸澶淵,以謂知鄆州兼齊、濮等州安撫使,提舉轉運兵馬巡檢事。契丹深入,民驚擾,爭趣楊劉渡,而舟人邀利,不時濟。謂取死罪紿為舟人,斬河上,舟人懼,民得悉渡。遂立部分,使並河執旗幟,擊刁鬥,呼聲聞百餘裏,契丹遂引去。明年,召為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上《會計錄》,以景德四年民賦戶口之籍,較咸平六年之數,具上史館,請自今以咸平籍為額,歲較其數以聞,詔獎之。尋加樞密直學士。 大中祥符初,議封禪,未決,帝問以經費,謂對「大計有餘」,議乃決。因詔謂為計度泰山路糧草使。初,議即宮城乾地營玉清昭應宮,左右有諫者。帝召問,謂對曰:「陛下有天下之富,建一宮奉上帝,且所以祈皇嗣也。群臣有沮陛下者,願以此論之。」王旦密疏諫,帝如謂所對告之,旦不復敢言。乃以謂為修玉清昭應宮使,複為天書扶侍使,遷給事中,真拜三司使。祀汾陰,為行在三司使。建會靈觀,謂複總領之。遷尚書禮部侍郎,進戶部,參知政事。建安軍鑄玉皇像,為迎奉使。朝謁太清宮,為奉祀經度制置使、判亳州。帝賜宴賦詩以寵其行,命權管勾駕前兵馬事。謂獻白鹿並靈芝九萬五千本。還,判禮儀院,又為修景靈宮使,摹寫天書刻玉笈,玉清昭應宮副使。大內火,為修葺使。曆工、刑、兵三部尚書,再為天書儀衛副使,拜平江軍節度使、知升州。 天禧初,徙保信軍節度使。三年,以吏部尚書複參知政事。是歲,祀南郊,輔臣俱進官。故事,嘗為宰相而除樞密使,始得遷僕射,乃以謂檢校太尉兼本官為樞密使。時寇准為相,尤惡謂,謂媒蘖其過,遂罷准相。既而拜謂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玉清昭應宮使。周懷政事敗,議再貶准,帝意欲謫准江、淮間,謂退,除道州司馬。同列不敢言,獨王曾以帝語質之,謂顧曰:「居停主人勿複言。」蓋指曾以第舍假准也。 其後詔皇太子聽政,皇后裁制于內,以二府兼東宮官,遂加謂門下侍郎兼太子少傅,而李迪先兼少傅,乃加中書侍郎兼尚書左丞。故事,左、右丞非兩省侍郎所兼,而謂意特以抑迪也。謂所善林特,自賓客改詹事,謂欲引為樞密副使兼賓客,迪執不可,因大詬之。既入對,斥謂奸邪不法事,願與俱付禦史雜治,語在《迪傳》。帝因格前制不下,乃罷謂為戶部尚書,迪為戶部侍郎;尋以謂知河南府,迪知鄆州。明日,入謝,帝詰所爭狀,謂對曰:「非臣敢爭,乃迪忿詈臣爾,願複留。」遂賜坐。左右欲設墩,謂顧曰:「有旨複平章事。」乃更以杌進,即入中書視事如故。仍進尚書左僕射、門下侍郎、平章事兼太子少師。天章閣成,拜司空。乾興元年,封晉國公。 仁宗即位,進司徒兼侍中,為山陵使。寇准、李迪再貶,謂取制草改曰:「當醜徒幹紀之際,屬先王違豫之初,罹此震驚,遂至沈劇。」凡與准善者,盡逐之。是時二府定議,太后與帝五日一禦便殿聽政。既得旨,而謂潛結內侍雷允恭,令密請太后降手書,軍國事進入印畫。學士草制辭,允恭先持示謂,閱訖乃進。蓋謂欲獨任允恭傳達中旨,而不欲同列與聞機政也。允恭倚謂勢,益橫無所憚。 允恭方為山陵都監,與判司天監邢中和擅易皇堂地。夏守恩領工徒數萬穿地,土石相半,眾議日喧,懼不能成功,中作而罷,奏請待命。謂庇允恭,依違不決。內侍毛昌達自陵下還,以其事奏,詔問謂,謂始請遣使按視。既而鹹謂複用舊地,乃詔馮拯、曹利用等就謂第議,遣王曾覆視,遂誅允恭。 後數日,太后與帝坐承明殿,召拯、利用等諭曰:「丁謂為宰輔,乃與宦官交通。」因出謂嘗托允恭令後苑匠所造金酒器示之,又出允恭嘗幹謂求管勾皇城司及三司衙司狀,因曰:「謂前附允恭奏事,皆言已與卿等議定,故皆可其奏;且營奉先帝陵寢,而擅有遷易,幾誤大事。」拯等奏曰:「自先帝登遐,政事皆謂與允恭同議,稱得旨禁中。臣等莫辨虛實,賴聖神察其奸,此宗社之福也。」乃降謂太子少保、分司西京。故事,黜宰相皆降制,時欲亟行,止令拯等即殿廬召舍人草詞,仍榜朝堂,布諭天下。追其子珙、珝、、珷一官,落珙館職。 先是,女道士劉德妙者,嘗以巫師出入謂家。謂敗,逮系德妙,內侍鞫之。德妙通款,謂嘗教言:「若所為不過巫事,不若托言老君言禍福,足以動人。」於是即謂家設神像,夜醮於園中,允恭數至請禱。及帝崩,引入禁中。又因穿地得龜蛇,令德妙持入內,紿言出其家山洞中。仍複教雲:「上即問若,所事何知為老君,第雲'相公非凡人,當知之'。」謂又作頌,題曰「混元皇帝賜德妙」,語涉妖誕。遂貶崖州司戶參軍。諸子並勒停。又坐與德妙奸,除名,配隸複州。籍其家,得四方賂遺,不可勝紀。其弟誦、說、諫悉降黜。坐謂罷者,自參知政事任中正而下十數人。在崖州逾三年,徙雷州,又五年,徙道州。明道中,授秘書監致仕,居光州,卒。詔賜錢十萬、絹百匹。 謂機敏有智謀,憸狡過人,文字累數千百言,一覽輒誦。在三司,案牘繁委,吏久難解者,一言判之,眾皆釋然。善談笑,尤喜為詩,至於圖畫、博奕、音律,無不洞曉。每休沐會賓客,盡陳之,聽人人自便,而謂從容應接于其間,莫能出其意者。 真宗朝營造宮觀,奏祥異之事,多謂與王欽若發之。初,議營昭應宮,料功須二十五年,謂令以夜繼晝,每繪一壁給二燭,七年乃成。真宗崩,議草遺制,軍國事兼取皇太后處分,謂乃增以「權」字。及太后稱制,又議月進錢充宮掖之用,由是太后深惡之,因雷允恭遂並錄謂前後欺罔事竄之。 在貶所,專事浮屠因果之說,其所著詩並文亦數萬言。家寓洛陽,嘗為書自克責,敘國厚恩,戒家人毋輒怨望,遣人致于洛守劉燁,祈付其家。戒使者伺燁會眾僚時達之,燁得書不敢私,即以聞。帝見感惻,遂徙雷州,亦出於揣摩也。謂初通判饒州,遇異人曰:「君貌類李贊皇。」既而曰:「贊皇不及也。」 夏竦,字子喬,江州德安人。父承皓,太平興國初,上《平晉策》,補右侍禁,隸大名府。契丹內寇,承皓由間道發兵,夜與契丹遇,力戰死之,贈崇儀使,錄竦為潤州丹陽縣主簿。 竦資性明敏,好學,自經史、百家、陰陽、律曆,外至佛老之書,無不通曉。為文章,典雅藻麗。舉賢良方正,擢光祿寺丞、通判台州。召直集賢院,為國史編修官、判三司都磨勘司,累遷右正言。帝幸亳州,為東京留守推官。仁宗初封慶國公,王旦數言竦材,命教書資善堂。未幾,同修起居注,為玉清昭應宮判官兼領景靈宮、會真觀事,遷尚書禮部員外郎、知制誥。史成,遷戶部。景靈宮成,遷禮部郎中。 竦娶楊氏,楊亦工筆劄,有鉤距。及竦顯,多內寵,浸與楊不諧,楊悍妒,即與弟媦疏竦陰事,竊出訟之,又竦母與楊母相詬詈,偕訴開封府,府以事聞,下禦史台置劾,左遷職方員外郎、知黃州。後二年,徙鄧州,又徙襄州。屬歲饑,大發公廩,不足,竦又勸率州大姓,使出粟,得二萬斛,用全活者四十余萬人。仁宗即位,遷戶部郎中,徙壽、安、洪三州。洪俗尚鬼,多巫覡惑民,竦索部中得千餘家,敕還農業,毀其淫祠以聞。詔江、浙以南悉禁絕之。 竦材術過人,急於進取,喜交結,任數術,傾側反覆,世以為奸邪。當太后臨朝,嘗上疏乞與修《真宗實錄》,不報。既而丁母憂,潛至京師,依中人張懷德為內助,宰相王欽若雅善竦,因左右之,遂起複知制誥,為景靈判官、判集賢院,以左司郎中為翰林學士、勾當三班院兼侍讀學士、龍圖閣學士,又兼譯經潤文官。遷諫議大夫,為樞密副使、修國史,遷給事中。初,武臣賞罰無法,吏得高下為奸,竦為集前比,著為定例,事皆按比而行。改參知政事、祥源觀使。增設賢良等六科,複百官轉對,置理檢使,皆竦所發。與宰相呂夷簡不相能,複為樞密副使,遷刑部侍郎。史成,進兵部,尋進尚書左丞。 太后崩,罷為禮部尚書、知襄州,改潁州。京東薦饑,徙青州兼安撫使。逾年,罷安撫,遷刑部尚書、徙應天府。寶元初,以戶部尚書入為三司使。趙元昊反,拜奉甯軍節度使、知永興軍,聽便宜行事。徙忠武軍節度使、知涇州。還,判永興軍兼陝西經略安撫招討,進宣徽南院使。與陳執中論兵事不合,詔徙屯鄜州。 初,竦在涇州,朝廷遣龐籍就計事。竦上奏曰: 頃者繼遷逃背,屢寇朔方。至道初,洛苑使白守榮等率重兵護糧四十萬,遇寇浦洛河,糧卒並沒,守榮僅以身免。呂端始欲發兵,由麟府、鄜延、環慶三路趣平夏,襲其巢穴,太宗難之。後命李繼隆、丁罕、範廷召、王超、張守恩五路入討。繼隆與罕合兵,行旬日,不見賊;守恩見賊不擊;超及廷召至烏白池,以諸將失期,士卒困敝,相繼引還。時繼遷當繼捧入朝之後,曹光實掩襲之餘,遁逃窮蹙,而猶累歲不能剿滅。先皇帝鑒追討之敝,戒疆吏謹烽候、嚴卒乘,來即驅逐之,去無追捕也。 然拓跋之境,自靈武陷沒之後,銀、綏割棄已來,假朝廷威靈,其所役屬者不過河外小羌爾。況德明、元昊相繼猖獗,以繼遷窮蹙,比元昊富實,勢可知也。以先朝累勝之士,較當今關東之兵,勇怯可知也。以興國習戰之帥,方沿邊未試之將,工拙可知也。繼遷竄伏平夏,元昊窟穴河外,地勢可知也。若分兵深入,糗糧不支,師行賊境,利於速戰。儻進則賊避其鋒,退則敵躡其後,老師費糧,深可虞也。若窮其巢穴,須涉大河,長舟巨艦,非倉卒可具也。若浮囊挽梗,聯絡而進,我師半渡,賊乘勢掩擊,未知何謀可以捍禦?臣以為不較主客之利,不計攻守之便,而議追討者,非良策也。 因條上十事。時邊臣多議征討,朝廷鄉之,而竦言出師非便。既而詔以涇原、鄜延兩路兵進討,會元昊稍求納款,范仲淹請留鄜延兵,由是涇原兵亦不行。中國之師,卒不出塞。 竦上十事:一、教習強弩以為奇兵;二、羈縻屬羌以為藩籬;三、詔唃廝囉父子並力破賊;四、度地形險易遠近、砦柵多少、軍士勇怯,而增減屯兵;五、詔諸路互相應援;六、募土人為兵,州各一二千人,以代東兵;七、增置弓手、壯丁、獵戶以備城守;八、並邊小砦,毋積芻糧,賊攻急,則棄小砦入保大砦,以完兵力;九、關中民坐累若過誤者,許人入粟贖罪,銅一斤為粟五鬥,以贍邊計;十、損並邊冗兵、冗官及減騎軍,以舒饋運。當時頗採用之。 其募土人為兵,令下而楊偕奏言:「西兵比繼遷時十增七八,縣官困于供億,今州複益一二千人,則歲費不貲。若訓習士卒,使之精銳,選任將帥,求之方略,自然以寡擊眾,以一當百矣。竦雲「土兵訓練可代東兵」,此虛言也。自德明納款以來,東兵猶不可代,況今日乎?」朝廷下竦議,竦奏:「陝西防秋之敝,無甚東兵,不慣登陟,不耐寒暑,驕懦相習,廩給至厚。土兵便習,各護鄉土,山川道路,彼皆素知,歲省芻糧钜萬。且收聚小民,免饑餓為盜,代兵東歸,以衛京師,萬世利也。偕欲以寡擊眾,殆虛言也。」 偕複奏雲: 自古將帥深入殊庭,霍去病止將輕騎八百,直棄大將軍數百里赴利,斬捕過當;又將萬騎逾烏盭,討ST僕,涉狐奴,曆五王國,過焉支山千有餘裏,合兵鏖皋蘭下,殺樓蘭王、虜侯王,執昆邪王子,收休屠祭天金人。趙充國亦以萬騎破先零。李靖以驍騎三千破突厥,又以精騎一萬至陰山,斬首千餘級,俘男女十余萬,擒頡利以獻。自漢以來,用少擊眾,不可勝數。竦在涇原守城壘,據險阻,來則禦之,去則釋之,不聞出師也。竦懼戰或敗衄,托以兵少為辭爾。 竦言土兵各護鄉土,自古兵有九地,士卒近家,謂之散地,言其易離散也。第以近事言之,閣門祗候王文恩出師敗北,而土兵皆竄走,惟東兵僅二百人,殺敵兵甚眾。以此知兵之強弱,88不系東西,在將有謀與無謀爾。今邊郡參用東兵、土兵,若盡罷東兵,亦非計也。古人有言:「非隴西之民有勇怯,乃將吏之制巧拙異也。」今防邊東兵,人月受米七鬥五升,土兵二石五鬥,而竦乃言東兵廩給至厚,又不知之甚也。竦又言募土兵訓練以代東兵,且土兵數萬,須募足訓練,雖三二歲未得成效,兵精猶恐奔北,豈有驟加訓練而能取勝哉? 竦議遂屈。 竦雅意在朝廷,及任以西事,頗依違顧避,又數請解兵柄。改判河中府,徙蔡州。慶曆中,召為樞密使。諫官、禦史交章論:「竦在陝西畏懦不肯盡力,每論邊事,但列眾人之言,至遣敕使臨督,始陳十策。嘗出巡邊,置侍婢中軍帳下,幾致軍變。元昊嘗募得竦首者與錢三千,為賊輕侮如此。今複用之,邊將體解矣。且竦挾詐任數,奸邪傾險,與呂夷簡不相能。夷簡畏其為人,不肯引為同列,既退,乃存之以釋宿憾。陛下孜孜政事,首用懷詐不忠之臣,何以求治?」會竦已至國門,言者論不已,請不令入見。諫官餘靖又言:「竦累表引疾,及聞召用,即兼驛而馳。若不早決,竦必堅求面對,敘恩感泣,複有左右為之地,則聖聽惑矣。」章累上,即日詔竦歸鎮,竦亦自請還節。徙知亳州,改授吏部尚書。歲中,加資政殿學士。 竦之及國門也,帝封彈疏示之,既至亳州,上書萬言自辨。複拜宣徽南院使、河陽三城節度使、判並州。請複置宦者為走馬承受。明年,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大名府。又明年,召入為宰相。制下,而諫官、禦史複言:「大臣和則政事修,竦前在關中,與執中論議不合,不可使共事。」遂改樞密使,封英國公。 請析河北為四路。親事官夜入禁中,欲為亂,領皇城司者皆坐逐,獨楊懷敏降官,領入內都知如故。言者以為竦結懷敏而曲庇之。會京師同日無雲而震者五,帝方坐便殿,趣召翰林學士張方平至,謂曰:「夏竦奸邪,以致天變如此,宜出之。」罷知河南府,未幾,赴本鎮,加兼侍中。饗明堂,徙武甯軍節度使,進鄭國公,錫SS與輔臣等。將相居外,遇大禮有賜,自竦始。尋以病歸,卒。贈太師、中書令。賜諡文正,劉敞言:「世謂竦奸邪,而諡為正,不可。」改諡文莊。 竦以文學起家,有名一時,朝廷大典策累以屬之。多識古文,學奇字,至夜以指畫膚。文集一百卷。其為郡有治績,喜作條教,於閭裏立保伍之法,至盜賊不敢發,然人苦煩擾。治軍尤嚴,敢誅殺,即疾病死喪,拊循甚至。嘗有龍騎卒戍邊郡,剽,州郡莫能止,或密以告竦。時竦在關中,俟其至,召詰之,誅斬殆盡,軍中大震。其威略多類此。然性貪,數商販部中。在並州,使其僕貿易,為所侵盜,至杖殺之。積家財累钜萬,自奉尤侈,畜聲伎甚眾。所在陰間僚屬,使相猜阻,以鉤致其事,遇家人亦然。 子安期,字清卿,以父任為將作監主簿,召試,賜進士出身。累遷太常博士,擢提點荊湖南道刑獄。除開封府推官,徙判官,判三司鹽鐵勾院,出為京西轉運使。盜起部中,剽劫州縣,而光化軍戍卒相繼叛,勢且相合,安期督將吏捕斬殆盡。徙河東轉運使,累遷尚書工部郎中,徙江、淮發運使,入為三司戶部副使。會元昊納款,西邊罷兵,命往陝西與諸路經略安撫司議損邊費,頗奏省吏員及汰邊兵之不任役者五萬人。擢天章閣待制,遂為陝西都轉運使。徙河北,進兵部郎中。 時竦為樞密使,為請還所遷官,丐淮、浙一郡。複以為工部郎中、江淮發運使,徙知永興軍。進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知渭州。簡弓箭手,得驍勇萬人為步兵,騎又半之,教以戰陣法,由是土兵勝他路。又籍塞下閒田,募人耕種,歲得谷數萬斛,以備振發,名曰貸倉。 遷右諫議大夫,進樞密直學士,徙延州。未至,丁父憂。服除,辭所進職,複為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讀,提舉集禧觀。以學士複知延州,州東北阻山,無城郭,虜騎嘗乘之。安期至,即大築城。時方暑,士卒有怨言,安期益令廣袤計數百步,令其下曰:「敢言者斬。」躬自督役,不逾月而就。元昊請畫疆界,朝廷欲遣使,以問安期。安期對曰:「此不足煩王人,衙校可辦也。」議遂決。暴得疾,卒,詔遣中使護其喪以歸。 安期雖乘世資,頗以才自厲,朝廷數器使之,然無學術,而求入侍經筵,為世所譏。其奉養聲伎,不減其父雲。 論曰:王欽若、丁謂、夏竦,世皆指為奸邪。真宗時,海內乂安,文治洽和,群臣將順不暇,而封禪之議成于謂,天書之誣造端於欽若,所謂以道事君者,固如是耶?竦陰謀猜阻,鉤致成事,一居政府,排斥相踵,何其患得患失也!欽若以贓賄幹吏議,其得免者幸矣。然而黨惡醜正,幾敗國家,謂其尤者哉。 列傳第四十三 ○陳堯佐兄堯叟弟堯咨從子漸宋庠弟祁 陳堯佐,字希元,其先河朔人。高祖翔,為蜀新井令,因家焉,遂為閬州閬中人。父省華字善則,事孟昶為西水尉。蜀平,授隴城主簿,累遷櫟陽令。縣之鄭白渠為鄰邑強族所據,省華盡去壅遏,水利均及,民皆賴之,徙樓煩令。端拱三年,太宗親試進士,伯子堯叟登甲科,占謝,辭氣明辨,太宗顧左右曰:「此誰子?」王沔以省華對。即召省華為太子中允,俄判三司都憑由司,改鹽鐵判官,遷殿中丞。河決鄆州,命省華領州事。俄為京東轉運使,超拜祠部員外郎、知蘇州,賜金紫。時遇水災,省華複流民數千戶,殍者悉瘞之,詔書褒美。曆戶部、吏部二員外郎,改知潭州。省華智辨有吏幹,入掌左藏庫,判吏部南曹,擢鴻臚少卿。景德初,判吏部銓,權知開封府,轉光祿卿。舊制,卿監坐朵殿,太宗以省華權蒞京府,別設其位,升於兩省五品之南。省華以府事繁劇,請禁賓友相過,從之。未幾,因疾求解任,拜左諫議大夫,再表乞骸骨,不許,手詔存問,親閱方藥賜之。三年,卒,年六十八,特贈太子少師。 堯佐進士及第,曆魏縣、中牟尉,為《海喻》一篇,人奇其志。以試秘書省校書郎知朝邑縣,會其兄堯叟使陝西,發中人方保吉罪,保吉怨之,誣堯佐以事,降本縣主簿。徙下邽,遷秘書郎、知真源縣,開封府司錄參軍事,遷府推官。坐言事忤旨,降通判潮州。修孔子廟,作韓吏部祠,以風示潮人。民張氏子與其母濯于江,鱷魚尾而食之,母弗能救。堯佐聞而傷之,命二吏拏小舟操網往捕。鱷至暴,非可網得,至是,鱷弭受網,作文示諸市而烹之,人皆驚異。 召還,直史館、知壽州。歲大饑,出奉米為糜粥食餓者,吏人悉獻米至,振數萬人。徙廬州,以父疾請歸,提點開封府界事,後為兩浙轉運副使。錢塘江篝石為堤,堤再歲輒壞。堯佐請下薪實土乃堅久,丁謂不以為是,徙京西轉運使,後卒如堯佐議。徙河東路,以地寒民貧,仰石炭以生,奏除其稅。又減澤州大廣冶鐵課數十萬。徙河北,母老祈就養,召糾察在京刑獄,為禦試編排官,坐置等誤降官,監鄂州茶場。 天禧中,河決,起知滑州,造木龍以殺水怒,又築長堤,人呼為「陳公堤」。初營永定陵,複徙京西轉運使,入為三司戶部副使,徙度支,同修《真宗實錄》。不試中書,特擢知制誥兼史館修撰,知通進、銀台司。進樞密密直學士、知河南府,徙並州。每汾水暴漲,州民輒憂擾,堯佐為築堤,植柳數萬本,作柳溪,民賴其利。 召同修《三朝史》,代弟堯咨同知開封府,累遷右諫議大夫,為翰林學士,遂拜樞密副使。祥符知縣陳詁治嚴急,吏欲罪詁,乃空縣逃去,太後果怒。而詁連呂夷簡親,執政以嫌不敢辨。事下樞密院,堯佐獨曰:「罪詁則奸吏得計,後誰敢複繩吏者?」詁由是得免。以給事中參知政事,遷尚書吏部侍郎。 太后崩,執政多罷,以戶部侍郎知永興軍。過鄭,為郡人王文吉以變事告,下禦史中丞範諷劾治,而事乃辨。改知廬州,徙同州,複徙永興軍。初,太后遣宦者起浮圖京兆城中,前守薑遵盡毀古碑碣充磚甓用,堯佐奏曰:「唐賢臣墓石,今十亡七八矣。子孫深刻大書,欲傳之千載,乃一旦與瓦礫等,誠可惜也。其未毀者,願敕州縣完護之。」徙鄭州。會作章惠太后園陵,州供張甚嚴,賜書褒諭。既而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以災異數見,罷為淮康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鄭州。以太子太師致仕,卒,贈司空兼侍中,諡文惠。 堯佐少好學,父授諸子經,其兄未卒業,堯佐竊聽已成誦。初肄業錦屏山,後從種放於終南山,及貴,讀書不輟。善古隸八分,為方丈字,筆力端勁,老猶不衰。尤工詩。性儉約,見動物,必戒左右勿殺,器服壞,隨輒補之,曰:「無使不全見棄也。」號「知餘子」。自志其墓曰:「壽八十二不為夭,官一品不為賤,使相納祿不為辱,三者粗可歸息于父母棲神之域矣。」陳摶嘗謂其父曰:「君三子皆當將相,惟中子貴且壽。」後如摶言。有《集》三十卷,又有《潮陽編》、《野廬編》、《愚丘集》、《遣興集》。 堯叟字唐夫,解褐光錄寺丞、直史館,與省華同日賜緋,遷秘書丞。久之,充三司河南東道判官。時宋、亳、陳、潁民饑,命堯叟及趙況等分振之。再遷工部員外郎、廣南西路轉運使。嶺南風俗,病者禱神不服藥,堯叟有《集驗方》,刻石桂州驛。又以地氣蒸暑,為植樹鑿井,每三二十裏置亭舍,具飲器,人免暍死。會加恩黎桓,為交州國信使。初,將命者必獲贈遺數千緡,桓責賦斂於民,往往斷其手及足趾。堯叟知之,遂奏召桓子,授以朝命,而卻其私覿。又桓界先有亡命來奔者,多匿不遣,因是海賊頻年入寇。堯叟悉捕亡命歸桓,桓感恩,並捕海賊為謝。 先是,歲調雷、化、高、藤、容、白諸州兵,使輦軍糧泛海給瓊州。其兵不習水利,率多沉溺,鹹苦之。海北岸有遞角場,正與瓊對,伺風便一日可達,與雷、化、高、太平四州地水路接近。堯叟因規度移四州民租米輸於場,第令瓊州遣蜑兵具舟自取,人以為便。 咸平初,詔諸路課民種桑棗,堯叟上言曰:「臣所部諸州,土風本異,田多山石,地少桑蠶。昔雲八蠶之綿,諒非五嶺之俗,度其所產,恐在安南。今其民除耕水田外,地利之博者惟麻苧爾。麻苧所種,與桑柘不殊,既成宿根,旋擢新幹,俟枝葉裁茂則刈獲之,周歲之間,三收其苧。複一固其本,十年不衰。始離田疇,即可紡績。然布之出,每端止售百錢,蓋織者眾、市者少,故地有遺利,民艱資金。臣以國家軍須所急,布帛為先,因勸諭部民廣植麻苧,以錢鹽折變收市之,未及二年,已得三十七萬餘匹。自朝廷克平交、廣,布帛之供,歲止及萬,較今所得,何止十倍。今樹藝之民,相率競勸;杼軸之功,日以滋廣。欲望自今許以所種麻苧頃畝,折桑棗之數,諸縣令佐依例書曆為課,民以布赴官賣者,免其算稅。如此則布帛上供,泉貨下流,公私交濟,其利甚博。」詔從之。代還,加刑部員外郎,充度支判官。 未幾,會撫水蠻酋蒙令國殺使臣擾動,命堯叟為廣南東、西兩路安撫使,賜金紫遣之。事平,遷兵部,拜主客郎中、樞密直學士、知三班兼銀台通進封駁司、制置群牧使。 河決澶州王陵口,詔往護塞之,遂與馮拯同為河北、河東安撫副使。時中外上封奏者甚眾,命與拯詳定利害,及與三司議減冗事。俄與拯並拜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有言三司官吏積習依違,文牒有經五七歲不決者,吏民抑塞,水旱災沴,多由此致。請委逐部判官檢覆判決,如複稽滯,許本路轉運使聞奏,命官推鞫,以警弛慢。乃詔堯叟與拯舉常參官幹敏者,同三司使議減煩冗,參決滯務。堯叟請以秘書丞直史館孫冕同領其事,凡省去煩冗文帳二十一萬五千餘道,又減河北冗官七十五員。 五年,郊祀,進給事中。會王繼英為樞密使,以堯叟簽署院事,奉秩恩例悉同副使,遷工部侍郎。真宗幸澶淵,命乘傳先赴北砦按視戎事,許以便宜。景德中,遷刑部、兵部二侍郎,與王欽若並知樞密院事。真宗朝陵,權東京留守。每裁剸刑禁,雖大辟亦止面取狀,亟決遣之,以故獄無系囚。真宗曰:「堯叟素有裁斷,然重事宜付有司按鞫而詳察之。」因密加詔諭。俄兼群牧制置使。始置使,即以堯叟為之,及掌樞密,即罷其任。至是,以國馬戎事之本,宜得大臣總領,故又委堯叟焉。自是多立條約。又著《監牧議》,述馬政之重。預修國史。 大中祥符初,東封,加尚書左丞。詔撰《朝覲壇碑》,進工部尚書,獻《封禪聖制頌》,帝作歌答之。祀汾陰,為經度制置使、判河中府。禮成,進戶部尚書。時詔王欽若為《朝覲壇頌》,表讓堯叟,不許。別命堯叟撰《親謁太寧廟頌》,加特進,賜功臣。又以堯叟善草隸,詔寫途中禦制歌詩刻石。 五年,與欽若並以本官檢校太傅、同平章事,充樞密使,加檢校太尉。從幸太清宮,加開府儀同三司。未幾,與欽若罷守本官,仍領群牧。明年,複與欽若以本官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充樞密使。堯叟素有足疾,屢請告。九年夏,帝臨問,勞賜加等。疾甚,表求避位,遣閣門使楊崇勳至第撫慰,以詢其意。堯叟詞志頗確,優拜右僕射、知河陽。肩輿入辭,至便坐,許三子扶掖升殿,賜詩為餞,又賜仲子希古緋服。 天禧初,病亟,召其子執筆,口占奏章,求還輦下,詔許之。肩輿至京師,卒,年五十七。廢朝二日,贈侍中,諡曰文忠,錄其孫知言、知章為將作監主簿。長子師古賜進士出身,後為都官員外郎。希古至太子中舍,坐事除籍。 堯叟偉姿貌,強力,奏對明辨,多任知數。久典機密,軍馬之籍,悉能周記。所著《請盟錄》三集二十卷。 母馮氏,性嚴。堯叟事親孝謹,怡聲侍側,不敢以貴自處。家本富,祿賜且厚,馮氏不許諸子事華侈。景德中,堯叟掌樞機,弟堯佐直史館,堯咨知制誥,與省華同在北省,諸孫任官者十數人,宗親登科者又數人,榮盛無比。賓客至,堯叟兄弟侍立省華側,客不自安,多引去。舊制登樞近者,母妻即封郡夫人。堯叟以父在朝,母止從父封,遂以妻封表讓於母,朝廷援制不許。父既卒,帝欲褒封其母,以問王旦。旦曰:「雖私門禮制未闕,公朝降命亦無嫌也。」乃封上党郡太夫人,進封滕國,年八十餘無恙,後堯叟數年卒。 堯咨字嘉謨,舉進士第一,授將作監丞、通判濟州,召為秘書省著作郎、直史館、判三司度支勾院,始合三部勾院兼總之。擢右正言、知制誥。崇政殿試進士,堯咨為考官,三司使劉師道屬弟幾道以試卷為識驗,坐貶單州團練副使。複著作郎、知光州。尋複右正言、知制誥,知荊南。改起居舍人,同判吏部流內銓。舊格,選人用舉者數遷官,而寒士無以進,堯咨進其可擢者,帝特遷之。改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以龍圖閣直學士、尚書工部郎中知永興軍。長安地斥鹵,無甘泉,堯咨疏龍首渠注城中,民利之。然豪侈不循法度,敞武庫,建視草堂,開三門,築甬道,出入列禁兵自衛。用刑慘急,數有仗死者。嘗以氣淩轉運使樂黃目,黃目不能堪,求解去,遂徙堯咨知河南府。既而有發堯咨守長安不法者,帝不欲窮治,止削職徙鄧州,才數月,複知制誥。 堯咨性剛戾,數被挫,忽忽不自樂。堯叟進見,帝問之,對曰:「堯咨豈知上恩所以保佑者,自謂遭讒以至此爾!」帝賜詔條其事切責,乃皇恐稱謝。還,判登聞檢院,複龍圖閣直學士。坐失舉,降兵部員外郎。喪母,起復工部郎中、龍圖閣直學士、會靈觀副使。邊臣飛奏唃廝囉立文法召蕃部欲侵邊,以為陝西緣邊安撫使。再遷右諫議大夫、知秦州,徙同州,以尚書工部侍郎權知開封府。入為翰林學士,以先朝初榜甲科,特詔班舊學士蔡齊之上。 換宿州觀察使、知天雄軍,位丞郎上。堯咨內不平,上章固辭,皇太后特以只日召見,敦諭之,不得已,拜命。自契丹修好,城壁器械久不治,堯咨葺完之。然須索煩擾,多暴怒,列軍士持大梃侍前,吏民語不中意,立至困僕。以安國軍節度觀察留後知鄆州。建請浚新河,自魚山至下杷以導積水。拜武信軍節度使、知河陽,徙澶州,又徙天雄軍。所居棟摧,大星霣於庭,散為白氣。已而卒,贈太尉,諡曰康肅。 堯咨于兄弟中最為少文,然以氣節自任。工隸書。善射,嘗以錢為的,一發貫其中。兄弟同時貴顯,時推為盛族。子述古,太子賓客致仕;博古,篤學能文,為館閣校勘,早卒。 從子漸字鴻漸,少以文學知名於蜀。淳化中,與其父堯封皆以進士試廷中,太宗擢漸第,輒辭不就,願擢其父,許之。至咸平初,漸始仕,為天水縣尉。時學者罕通揚雄《太玄經》,漸獨好之,著書十五篇,號《演玄》,奏之。召試學士院,授儀州軍事推官。舉賢良方正科,不中,複調隴西防禦推官,坐法免歸,不復有仕進意,蜀中學者多從之遊。堯咨不學,漸心薄之。堯咨後貴顯,與漸益不同,因言漸罪戾之人,聚徒太盛,不宜久留遠方。即召漸至京師,授潁州長史。丁謂等知其無他,得改鳳州團練推官,遷耀州節度推官。卒,有文集十五卷,自號金龜子。 宋庠,字公序,安州安陸人,後徙開封之雍丘。父杞,嘗為九江掾,與其妻鐘禱于廬阜。鐘夢道士授以書曰:「以遺爾子。」視之,《小戴禮》也,已而庠生。他日見許真君像,即夢中見者。 庠天聖初舉進士,開封試、禮部皆第一,擢大理評事、同判襄州。召試,遷太子中允、直史館,曆三司戶部判官,同修起居注,再遷左正言。郭皇后廢,庠與禦史伏閣爭論,坐罰金。久之,知制誥。時親策賢良、茂才等科,而命與武舉人雜視。庠言:「非所以待天下士,宜如本朝故事,命有司設次具飲膳,斥武舉人令別試。」詔從之。 兼史館修撰、知審刑院。密州豪王澥私釀酒,鄰人往捕之,澥紿奴曰:「盜也。」盡使殺其父子四人。州論奴以法,澥獨不死。宰相陳堯佐右澥,庠力爭,卒抵澥死。改權判吏部流內銓,遷尚書刑部員外郎。仁宗欲以為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中書言故事無自知制誥除執政者,乃詔為翰林學士。帝遇庠厚,行且大用矣。 庠初名郊,李淑恐其先己,以奇中之,言曰:「宋,受命之號;郊,交也。合姓名言之為不祥。」帝弗為意,他日以諭之,因改名庠。寶元中,以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庠為相儒雅,練習故事,自執政,遇事輒分別是非。嘗從容論及唐入閣儀,庠退而上奏曰: 入閣,乃有唐只日於紫宸殿受常朝之儀也。唐有大內,又有大明宮,宮在大內之東北,世謂之東內,高宗以後,天子多在。大明宮之正南門曰丹鳳門,門內第一殿曰含元殿,大朝會則禦之;第二殿曰宣政殿,謂之正衙,朔望大冊拜則禦之;第三殿曰紫宸殿,謂之上閣,亦曰內衙,只日常朝則禦之。天子坐朝,須立伏於正衙殿,或乘輿止禦紫宸,即喚仗自宣政殿兩門入,是謂東、西上閣門也。 以本朝宮殿視之:宣德門,唐丹鳳門也;大慶殿,唐含元殿也;文德殿,唐宣政殿也;紫宸殿,唐紫宸殿也。今欲求入閣本意,施於儀典,須先立仗文德庭,如天子止禦紫宸,即喚仗自東、西閣門入,如此則差與舊儀合。但今之諸殿,比于唐制南北不相對爾。又按唐自中葉以還,雙日及非時大臣奏事,別開延英殿,若今假日禦崇政、延和是也。乃知唐制每遇坐朝日,即為入閣,其後正衙立仗因而遂廢,甚非禮也。 庠與宰相呂夷簡論數不同,凡庠與善者,夷簡皆指為朋黨,如鄭戩、葉清臣等悉出之,乃以庠知揚州。未幾,以資政殿學士徙鄆州,進給事中。參知政事范仲淹去位,帝問宰相章得象,誰可代仲淹者,得象薦宋祁。帝雅意在庠,複召為參知政事。慶曆七年春旱,用漢災異策免三公故事,罷宰相賈昌朝,輔臣皆削一官,以庠為右諫議大夫。帝嘗召二府對資政殿,出手詔策以時事,庠曰:「兩漢對策,本延岩穴草萊之士,今備位政府而比諸生,非所以尊朝廷,請至中書合議條奏。」時陳執中為相,不學少文,故夏竦為帝畫此謀,意欲困執中也。論者以庠為知體。 明年,除尚書工部侍郎,充樞密使。皇祐中,拜兵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享明堂,遷工部尚書。嘗請複群臣家廟,曰:「慶曆元年赦書,許文武官立家廟,而有司終不能推述先典,因循顧望,使王公薦享,下同委巷,衣冠昭穆,雜用家人,緣偷襲弊,甚可嗟也。請下有司論定施行。」而議者不一,卒不果複。 三年,祁子與越國夫人曹氏客張彥方遊。而彥方偽造敕牒,為人補官,論死。諫官包拯奏庠不戢子弟,又言庠在政府無所建明,庠亦請去。乃以刑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河南府,後徙許州,又徙河陽,再遷兵部尚書。入覲,詔綴中書門下班,出入視其儀物。以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充樞密使,封莒國公。數言:「國家當慎固根本,畿輔宿兵常盈四十萬,羨則出補更戍,祖宗初謀也,不苟輕改。」既而與副使程戡不協,戡罷,而禦史言庠昏惰,乃以河陽三城節度、同平章事判鄭州,徙相州。以疾召還。 英宗即位,移鎮武寧軍,改封鄭國公。庠在相州,即上章請老,至是請猶未已。帝以大臣故,未忍遽從,乃出判亳州。庠前後所至,以慎靜為治,及再登用,遂沉浮自安。晚愛信幼子,多與小人遊,不謹。禦史呂晦請敕庠不得以二子隨,帝曰:「庠老矣,奈何不使其子從之。」至亳,請老益堅,以司空致仕。卒,贈太尉兼侍中,諡元獻。帝為篆其墓碑曰「忠規德範之碑」。 庠自應舉時,與祁俱以文學名擅天下,儉約不好聲色,讀書至老不倦。善正訛謬,嘗校定《國語》,撰《補音》三卷。又輯《紀年通譜》,區別正閏,為十二卷。《掖垣叢志》三卷,《尊號錄》一卷,別集四十卷。天資忠厚,嘗曰:「逆詐恃明,殘人矜才,吾終身不為也。」沈邈嘗為京東轉運使,數以事侵庠。及庠在洛,邈子監曲院,因出借縣人負物,杖之,道死實以他疾。而邈子為府屬所惡,欲痛治之以法,庠獨不肯,曰:「是安足罪也!」人以此益稱其長者。弟祁。 祁字子京,與兄庠同時舉進士,禮部奏祁第一,庠第三。章獻太后不欲以弟先兄,乃擢庠第一,而置祁第十。人呼曰「二宋」,以大小別之。釋褐複州軍事推官。孫奭薦之,改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召試,授直史館,再遷太常博士、同知禮儀院。有司言太常舊樂數增損,其聲不和。詔祁同按試。李照定新樂,胡瑗鑄鐘磬,祁皆典之,事見《樂志》。預修《廣業記》成,遷尚書工部員外郎、同修起居注、權三司度支判官。方陝西用兵,調費日蹙,上疏曰: 兵以食為本,食以貨為資,聖人一天下之具也。今左藏無積年之鏹,太倉無三歲之粟,尚方冶銅匱而不發。承平如此,已自凋困,良由取之既殫、用之無度也。朝廷大有三冗,小有三費,以困天下之財。財窮用褊,而欲興師遠事,誠無謀矣。能去三冗、節三費,專備西北之屯,可曠然高枕矣。 何謂三冗?天下有定官無限員,一冗也;天下廂軍不任戰而耗衣食,二冗也;僧道日益多而無定數,三冗也。三冗不去,不可為國。請斷自今,僧道已受戒具者姑如舊,其他悉罷還為民,可得耕夫織婦五十余萬人,一冗去矣。天下廂軍不擇孱小尪弱而悉刺之,才圖供役,本不知兵,又且月支廩糧,歲費庫帛,數口之家,不能自庇,多去而為盜賊,雖廣募之,無益也。其已在籍者請勿論,其他悉驅之南畝,又得力耕者數十萬,二冗去矣。國家郡縣,素有定官,譬以十人為額,常以十二加之,即遷代、罪謫,隨取之而有。今一官未闕,群起而逐之,州縣不廣於前,而官五倍於舊,吏何得不苟進,官何得不濫除?請詔三班審官院內諸司、流內銓明立限員,以為定法。其門蔭、流外、貢舉等科,實置選限,稍務擇人,俟有闕官,計員補吏,三冗去矣。 何謂三費?一曰道場齋醮,無有虛日,且百司供億,至不可貲計。彼皆以祝帝壽、奉先烈、祈民福為名,臣愚以為此主者為欺盜之計爾。陛下事天地、宗廟、社稷、百神,犧牲玉帛,使有司端委奉之、歲時薦之,足以竦明德、介多福矣,何必希屑屑之報哉?則一費節矣。二曰京師寺觀,或多設徒卒,添置官府,衣糧率三倍他處。居大屋高廡,不徭不役,坐蠹齊民,其尤者也。而又自募民財,營建祠廟,雖曰不費官帑,然國與民一也,舍國取民,其傷一焉,請罷去之,則二費節矣。三曰使相節度,不隸藩要。夫節相之建,或當邊鎮,或臨師屯,公用之設,勞眾而饗賓也。今大臣罷黜,率叨恩除,坐靡邦用,莫此為甚。請自今地非邊要、州無師屯者,不得建節度;已帶節度,不得留近藩及京師,則三費節矣。 臣又聞之,人不率則不從,身不先則不信。陛下能躬服至儉,風示四方,衣服起居,無逾舊規,後宮錦繡珠玉,不得妄費,則天下回應,民業日豐,人心不搖,師役可舉,風行電照,飲馬西河。蠢爾戎首,在吾掌中矣! 徙判鹽鐵勾院,同修禮書。次當知制誥,而庠方參知政事,乃以為天章閣待制,判太常禮院、國子監,改判太常寺。庠罷,祁亦出知壽州,徙陳州。還,知制誥、權同判流內銓,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杭州,留為翰林學士。提舉諸司庫務,數厘正弊事,增置勾當公事官,其屬言利害者,皆使先稟度可否,而後議于三司,遂著為令。徙知審官院兼侍讀學士。庠複知政事,罷祁翰林學士,改龍圖學士、史館修撰,修《唐書》。累遷右諫議大夫,充群牧使。庠為樞密使,祁複為翰林學士。 景祐中,詔求直言,祁奏:「人主不斷是名亂。《春秋》書:'殞霜,不殺菽。'天威暫廢,不能殺小草,猶人主不斷,不能制臣下。」又謂:「與賢人謀而與不肖者斷,重選大臣而輕任之,大事不圖而小事急,是謂三患。」其意主于強君威,別邪正,急先務,皆切中時病。 會進溫成皇后為貴妃。故事,命妃皆發冊,妃辭則罷冊禮。然告在有司,必俟旨而後進。又凡制詞,既授閣門宣讀,學士院受而書之,送中書,結三少銜,官告院用印,乃進內。祁適當制,不俟旨,寫誥不送中書,徑取官告院印用之,亟封以進。後方愛幸,覬行冊禮,得告大怒,擲於地。祁坐是出知許州。甫數月,複召為侍讀學士、史館修撰。祀明堂,遷給事中兼龍圖閣學士。坐其子從張彥方遊,出知亳州。兼集賢殿修撰。 歲余,徙知成德軍,遷尚書禮部侍郎。請弛河東、陝西馬禁,又請複唐馱幕之制。居三月,徙定州,又上言: 天下根本在河北,河北根本在鎮、定,以其扼賊沖,為國門戶也。且契丹搖尾五十年,狼態猘心,不能無動。今垂涎定、鎮,二軍不戰,則薄深、趙、邢、洺,直搗其虛,血吻婪進,無所顧藉。臣竊慮欲兵之強,莫如多穀與財;欲士訓練,莫如善擇將帥;欲人樂鬥,莫如賞重罰嚴;欲賊顧望不敢前,莫如使鎮重而定強。夫恥怯尚勇,好論事,甘得而忘死:河北之人,殆天性然。陛下少勵之,不憂不戰。以欲戰之士,不得善將,雖鬥猶負。無穀與財,雖金城湯池,其勢必輕。 今朝廷擇將練卒,制財積糧,乃以陝西、河東為先,河北為後,非策也。西賊兵銳士寡,不能深入,河東天險,彼憚為寇。若河北不然,自薊直視,勢同建瓴,賊鼓而前,如行莞衽。故謀契丹者當先河北,謀河北者舍鎮、定無議矣。臣願先入穀鎮、定,鎮、定既充,可入谷餘州。列將在陝西、河東有功狀者,得遷鎮、定,則鎮、定重。天下久平,馬益少,臣請多用步兵。夫雲奔飆馳,抄後掠前,馬之長也;強弩巨梃,長槍利刀,什伍相聯,大呼薄戰,步之長也。臣料朝廷與敵相攻,必不深入窮追,毆而去之,及境則止,此不特馬而步可用矣。臣請損馬益步,故馬少則騎精,步多則鬥健,我能用步所長,雖契丹多馬,無所用之。 夫鎮、定一體也,自先帝以來為一道,帥專而兵不分,故定揕其胸,則鎮搗其肋,勢自然耳。今判而為二,其顯顯有害者,屯砦山川要險之地裂而有之,平時號令文移不能一,賊脫叩營壘,則彼此不相謀,尚肯任此責邪!請合鎮、定為一路,以將相大臣領之,無事時以鎮為治所,有事則遷治定,指授諸將,權一而責有歸,策之上也。陛下當居安思危,熟計所長,必待事至而後圖之,殆矣。 河東馬強,士習善馳突,與鎮、定若表裏,然東下井陘,不百里入鎮、定矣。賊若深入,以河東健馬佐鎮、定兵,掩其惰若歸者,萬出萬全,此一奇也。臣聞事切於用者,不可以文陳,臣所論件目繁碎,要待刀筆吏委曲可曉,臣已便俗言之,輒別上擇將畜財一封,乞下樞密院、三司裁制之。 又上《禦戎論》七篇。加端明殿學士,特遷吏部侍郎、知益州。尋除三司使。右司諫吳及嘗言祁在定州不治,縱家人貸公使錢數千緡,在蜀奢侈過度。既而禦史中丞包拯亦言祁益部多游燕,且其兄方執政,不可任三司。乃加龍圖閣學士、知鄭州。《唐書》成,遷左丞,進工部尚書。以羸疾,請便醫藥,入判尚書都省。逾月,拜翰林學士承旨,詔遇入直,許一子主湯藥。複為群牧使,尋卒。遺奏曰:「陛下享國四十年,東宮虛位,天下系望,人心未安。為社稷深計,莫若擇宗室賢材,進爵親王,為匕鬯之主。若六宮有就館之慶,聖嗣蕃衍,則宗子降封郡王,以避正嫡,此定人心、防禍患之大計也。」 又自為志銘及《治戒》以授其子:「三日斂,三月葬,慎無為流俗陰陽拘忌也。棺用雜木,漆其四會,三塗即止,使數十年足以臘吾骸、朽衣巾而已。毋以金銅雜物置塚中。且吾學不名家,文章僅及中人,不足垂後。為吏在良二千石下,勿請諡,勿受贈典。塚上植五株柏,墳高三尺,石翁仲他獸不得用。若等不可違命。若等兄弟十四人,惟二孺兒未仕,以此諉莒公。莒公在,若等不孤矣。」後贈尚書。 祁兄弟皆以文學顯,而祁尤能文,善議論,然清約莊重不及庠,論者以祁不至公輔,亦以此雲。修《唐書》十餘年,自守亳州,出入內外嘗以稿自隨,為列傳百五十卷。預修《籍田記》、《集韻》。又撰《大樂圖》二卷,文集百卷。祁所至,治事明峻,好作條教。其子遵《治戒》不請諡,久之,學士承旨張方平言祁法應得諡,諡曰景文。 論曰:咸平、天聖間,父子兄弟以功名著聞于時者,于陳堯佐、宋庠見之。省華聲聞,由諸子而益著。堯佐相業雖不多見,世以寬厚長者稱之。堯叟出典方州,入為侍從,課布帛,修馬政,減冗官,有足稱者。庠明練故實,文藻雖不逮祁,孤風雅操,過祁遠矣。君子以為陳之家法,宋之友愛,有宋以來不多見也,嗚呼賢哉! 列傳第四十四 ○陳執中劉沆馮拯子行己伸己賈昌朝弟昌衡從子炎伯祖父琰梁適孫子美 陳執中,字昭譽,以父恕任,為秘書省正字,累遷衛尉寺丞、知梧州。上《復古要道》三篇,真宗異而召之。帝屬疾,春秋高,大臣莫敢言建儲者,執中進《演要》三篇,以蚤定天下根本為說。翌日,帝以他疏示輔臣,皆贊曰「善」。帝指其袖中曰:「又有善於此者。」出之,乃《演要》也。因召對便殿,勞問久之,擢右正言。逾月,遂立皇太子。明年,坐考禦試進士卷差謬,貶衛尉寺丞、監嶽州酒務。稍複殿中丞、通判撫州,複右正言。 曹利用婿盧士倫除福建運使,憚遠不行,利用為請,乃改京東。執中嘗劾奏之,利用挾私忿,出執中知漢陽軍。及利用得罪,乃召為群牧判官、權三司鹽鐵判官、知諫院、提舉諸司庫務,以尚書工部員外郎兼禦史知雜、同判流內銓,遷三司戶部副使。 明道中,安撫京東,進天章閣待制。使還,知應天府,徙江寧府、揚州,再遷工部郎中,改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拜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元昊寇延州,手詔咨訪輔臣攻守方略,執中既上對,退,複奏疏曰:「元昊乘中國久不用兵,竊發西垂,以遊兵困勁卒、甘言悅守臣,一旦連犯亭障,延安幾至不保。此蓋範雍納詭說,失於戒嚴;劉平輕躁,喪其所部。上下紛攘,遠近震駭。自金明李士彬族破,而並邊籬落皆大壞。塞門、金明相距二百里,宜列修三城,城屯兵千人,益募弓箭手。寇大至則退保,小至則出鬥。選閣門祗候以上為寨主、都監,以諸司使為盧關一路都巡檢,以兵二千屬之,使為三砦之援。熟羌居漢地久者,委邊臣拊存之;反覆者,破逐之。至於新拊黠羌,如涇原康奴、滅臧、大蟲族,久居內地,常有叛心,不肆剪除,恐終為患。今軍須之出,民已愁歎,複欲遍修城池如河北之制,及夏須成,使神運之猶恐不能,民力其堪此乎?」陝西地險,非如河北,惟涇州、鎮戎軍勢稍平易,若不責外守而勞內營,非策之上也。宜修並邊城池,其次如延州之鄜、同,環慶之邠、寧,不過五七處,量為營葺,則科率減、民力蘇矣。今賊勢方張,宜靜守以驕其志,蓄銳以挫其鋒,增土兵以備守禦,省騎卒以減轉餉。然後徐議蕩平,改張節度,更須主張,將臣橫議不入,則忠臣盡節而捐軀矣。」 既而議刺土兵,久不決,罷知青州。又以資政殿學士知河南府,改尚書工部侍郎、陝西同經略安撫招討使。與夏竦同知永興軍,議邊事多異同,詔令互出巡邊,乃屯涇州,令諸部曰:「寇籍吾水草,鈔邊圖利,不除,且複至。」命悉焚之。表解兵柄,以為兵尚神密,千里稟命,非所以制勝,宜屬四路各保疆圉。朝議善之,就知陝州,複徙青州。於是請城傅海諸州,朝廷重興役,有詔不許。執中不奉詔,卒城之。 明年,沂卒王倫叛,趣淮南,執中遣巡檢傅永吉追至採石磯,捕殺之。召拜參知政事。諫官孫甫、蔡襄極論不可,帝遣使馳賜敕告。逾年,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兼樞密使。西夏納款,與宰相賈昌朝請解樞密。七年春,旱,昌朝罷,執中降給事中。已而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逾月複官。 皇祐初,以足疾辭位,自陳不願為使相、大學士,學士孫抃當制,遂以尚書左丞知陳州。宰相文彥博、宋庠以為禮薄,帖麻改兵部尚書。遷吏部、觀文殿大學士。久之,拜集慶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河決商胡,走大名,程琳欲為堤,不果成而去。執中乘年豐調丁夫增築二十裏,以障橫潰。以吏部尚書複拜同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每朝退,閉中書東便門,以防漏泄。三司勾當公事及監場務官,權勢所引者,皆奏罷之,內外為之肅然。 會張貴妃薨,治喪皇儀殿,追冊為後。王洙、石全彬務以非禮導帝意,執中隨輒奉行,至以洙為員外翰林學士,全彬領觀察使,給留後奉。久之,嬖妾笞小婢出外舍死,禦史趙抃列八事奏劾執中,歐陽修亦言之。至和三年春,旱,諫官範鎮言:「執中為相,不病而家居。陛下欲弭災變,宜速退執中,以快中外之望。」既而禦史中丞孫抃與其屬郭申錫、毋湜、范師道、趙抃請合班論奏,詔令輪日入對,卒罷執中為鎮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逾年辭節,改尚書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封英國公,徙河南府,又徙曹州,皆不赴。過都,以疾賜告,就第拜司徒、岐國公致仕,卒,贈太師兼侍中。 執中在中書八年,人莫敢幹以私,四方問遺不及門,惟殿前都指揮使郭承祐數至其家,為禦史所言,遂詔中書、樞密自今非聚廳無見賓客。及議諡,禮官韓維曰:「執中以公卿子,遭世承平,因緣一言,遂至貴顯。天子以後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位上相,不能總率群司考正儀典,知治喪皇儀非嬪禦之禮,追冊位號于宮闈有嫌,建廟用樂逾祖宗舊制,皆白而行之,此不忠之大者。閨門之內,禮分不明,夫人正室疏薄自絀,庶妾賤人悍逸不制,其治家無足言者。宰相不能秉道率禮,正身齊家,方杜門深居,謝絕賓客,曰:'我無私也,我不黨也。'豈不陋哉?諡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執中出入將相,以一品就第,寵祿光大矣;得位行政,賢士大夫無述焉,不勤成名矣;請諡曰榮靈。」後改諡恭襄,詔諡曰恭。帝篆其墓碑曰「褒忠之碑」。 子世儒,官至國子博士,妻李與群婢殺世儒所生母,世儒與謀,皆棄市。 劉沆,字沖之,吉州永新人。祖景洪,始,楊行密得江西,衙將彭玕據州自稱太守,屬景洪以兵,欲脅眾附湖南,景洪偽許之。複以州歸行密,退居不仕。及徐溫建國,以禮聘之,不起,官其子煦為殿直都虞候。父素,不仕,以財雄裏中,喜賓客。景洪嘗告人曰:「我不從彭玕,幾活萬人,後世當有隆者。」因名所居北山曰後隆山。山有牛僧孺讀書堂,即故基築台曰聰明台。沆母夢衣冠丈夫曰牛相公來,已來有娠,乃生沆。 及長,倜儻任氣。舉進士不中,自稱「退士」,不復出,父力勉之。天聖八年,始擢進士第二,為大理評事、通判舒州,有大獄曆歲不決,沆數日決之。章獻太后建資聖浮圖,內侍張懷信挾詔命,督役嚴峻,州將至移疾不敢出,沆奏罷懷信。再遷太常丞、直集賢院,出知衡州。大姓尹氏欺鄰翁老子幼,欲竊取其田,乃偽作賣券,及鄰翁死,遂奪而有之。其子訴於州縣,二十年不得直,沆至,複訴之。尹氏持積歲稅鈔為驗,沆曰:「若田千頃,歲輸豈特此耶?爾始為券時,嘗如敕問鄰乎?其人固多在,可訊也。」尹氏遂伏罪。遷太常博士,曆三司度支、戶部判官、同修起居注,擢右正言、知制誥、判吏部流內銓。奉使契丹,館伴杜防強沆以酒,沆沾醉,拂袖起,因罵之,坐是出知潭州。又降知和州,改右諫議大夫、知江州。 時湖南蠻OD數出寇,至殺官吏。以沆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潭州兼安撫使,許便宜從事。沆大發兵至桂陽,招降二千餘人,使散居所部,而蠻酋降者皆奏命以官。又募土兵分捕餘黨,破桃油平、能家源,斬馘甚眾。已而賊複出,殺裨將胡元,坐降知鄂州,徙京南,遷給事中,徙洪州。還,知審刑院,除知永興軍。頃之,以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數發隱伏。祀明堂,遷尚書工部侍郎。逾年,拜參知政事。 初,沆在府,有張彥方者,客越國夫人曹氏家,受富民金,為偽告敕。既敗系獄,沆抵彥方死,辭不及曹氏。曹氏,張貴妃母也。沆既用,諫官、禦史皆謂沆于彥方獨不盡,疑以此進,爭論之,帝不聽。貴妃薨,追冊皇后,沆為監護使。數月,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改園陵使。禦史中丞孫抃、禦史范師道、毋湜言,宰相不當為贈後典葬,不報。既葬,賜後閣中金器數百兩,力辭,而請其子瑾試學士院,遂帖職。 時中書可否多用例,人或援例以訟,而法有不行。沆進言三弊曰:「近臣保薦辟請,動逾數十,皆浮薄權豪之流交相薦舉。有司以之貿易,而遂使省、府、台、閣華資要職,路分、監司邊防寄任,授非公選,多出私門。又職掌吏人遷補有常,而或減選出官、超資換職、堂除便家、先次差遣之類。此近臣保薦之弊一也。審官、吏部銓、三班當入川、廣,乃求近地,當入近地,又求在京,及堂除升陟省府、館職、檢討之類。此近臣陳匄親屬之弊二也。其敘錢谷管庫之勞、捕賊昭雪之賞,常格雖存,僥倖猶甚。以法則輕,以例則厚,執政者不能持法,多以例與之。此敘勞幹進之弊三也。願詔中書、樞密,凡三事毋用例,餘聽如舊。」事既施行,而眾頗不悅,尋如舊。 文彥博、富弼複入為相。彥博為昭文館大學士,弼監修國史,沆遷兵部侍郎,位在弼下。論者以為非故事,由學士楊察之誤,乃帖麻改沆監修國史,弼為集賢殿大學士。沆既疾言事官,因言:「自慶曆後,台諫官用事,朝廷命令之出,事無當否悉論之,必勝而後已,專務抉人陰私莫辨之事,以中傷士大夫。執政畏其言,進擢尤速。」沆遂舉行禦史遷次之格,滿二歲者與知州。禦史范師道、趙抃歲滿求補郡,沆引格出之,中丞張昪等言沆挾私出禦史。時樞密使狄青亦因禦史言,罷知陳州,沆奏曰:「禦史去陛下將相,削陛下爪牙,此曹所謀,臣莫測也。」升等益論辨不已,罷沆為觀文殿大學士、工部尚書、知應天府。遷刑部尚書,徙陳州。 沆長於吏事,性豪率,少儀矩。然任數,善刺探權近過失,陰持之以軒輊取事,論者以此少之。卒,贈左僕射兼侍中。知制誥張瑰草詞詆沆,其家不敢請諡。帝為篆墓碑曰「思賢之碑」。子瑾,嘗為天章閣待制,坐法免,後以功複職。 馮拯,字道濟。父俊,事漢湘陰公劉贇。贇死,俊與從行千余人系侍衛獄,周太祖赦出之,授檢校太子賓客,戍安遠軍馭馬鎮,辭不行,因徙居河陽。 拯以書生謁趙普,普奇其狀,曰:「子富貴壽考,宜不下我。」舉進士,補大理評事、通判峽州,權知澤州,徙坊州,遷太常丞。江南旱,命馳傳振貸貧乏,察官吏能否,還奏稱旨,權知石州,擢右正言,歲餘代歸。出使河北,與轉運使樊知古計邊儲,還,判三司戶部理欠憑由司,為度支判官。 淳化中,有上封請立皇太子者,拯與尹黃裳、王世則、洪湛伏閣請立許王元僖,太宗怒,悉貶嶺外。拯知端州,既至,上言請遣使括諸路隱丁、更製版籍及議鹽法通商,凡十餘事。太宗欲召還參知政事,寇准素不悅拯,乃徙知鼎州。改通判廣州。郊祀畢,覃恩,拯與通判彭惟節皆遷尚書員外郎,惟節乙太常博士為屯田員外,而拯以左正言為虞部員外。拯書名舊在惟節上,及奏事如故,准切責之。拯上書言准阿意不平,准坐此罷。 拯以母喪請內徙,命知江州。真宗即位,進比部員外郎。禦史中丞李惟清表為推直官,判三司度支勾院,遷駕部。咸平初,坐試開封進士賦涉譏訕,下拯禦史台,未幾,釋之。 明年,兼侍御史知雜事。時西北用兵,王超、傅潛將兵出定、瀛間,觀望玩寇,拯極論之,不報。超等果逗撓覆軍。命拯按傅獄,抵潛罪,竄流之。擢祠部郎中、樞密直學士,權判吏部流內銓。以審官及銓法未備,建請凡蔭補京官,試讀一經,書家狀通習為中格,始得仕。同勾當三班院。向敏中宣撫河北、河東,拯及陳堯叟為副,宴餞長春殿。 明年,以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帝欲修綏州,謀諸輔臣,拯與宰相向敏中等皆曰便。宰相呂蒙正、參知政事王旦、王欽若皆曰宜棄勿修。帝遣洪湛馳驛往視,還,上七利二害,卒修完之。時上封者言:「三司多滯務,州郡稟疑事,吏民訴理冤獄,依違不決者輒數歲,水旱或由於此。」詔拯選幹強吏同三司使裁冗事、督舉稽留,遂與判度支勾院孫冕省帳牘二十一萬五千本,並廢冗官十五員。 遷尚書工部侍郎、簽書樞密院事。賜手劄訪邊事,拯謂:「備邊之要,不扼險以制敵之沖,未易勝也。若於保州、威虜間,依徐、鮑河為陣,其表勢可取勝矣。前歲王顯違詔不趨要地,契丹初壓境,王師未行,而契丹騎已入鈔,賴霖雨乃遁去。比王超奏敵已去,而東路奏敵方來,既聚軍中山以救望都,而兵困糧匱,將臣陷歿幾盡,超等僅以身免。今防秋,宜於唐河增屯兵至六萬,控定武之北為大陣,邢州置都總管為中陣,天雄軍置鈐轄為後陣,罷莫州狼山兩路兵。」從之。景德中,為參知政事,再遷兵部侍郎。攝事享太廟,有司供帳幔,守奉人宿廟室前,喧囂不肅,拯以聞。詔專為廟享制帟幕什器,藏宗正寺,禁吏卒登廟階。 王濟上編敕,帝以其煩簡不一,語輔臣曰:「顯德敕尤煩,蓋世宗嚴急,出於一時之意,臣下不敢言其失也。」王旦進曰:「詔敕宜簡,近亦傷於煩。」拯對曰:「開寶間,除諸州通判敕,刑獄、錢谷悉條列約束,今則略矣。」時契丹始盟,拯言邊方騷動,武臣幸之以為利。帝曰:「朝廷以信為守,然戒備不可廢也,此外,當靜治以安吾民爾。爾其奉承之。」 大中祥符初,嚴貢舉糊名法。拯與王旦論選舉帝前,拯請兼考策論,不專以詩賦為進退。帝曰:「可以觀才識者,文論也。」拯論事多合帝意如此。封泰山,為儀仗使。禮成,進尚書左丞。以疾在告,數請罷,帝以手詔諭旨,又命宰相王旦就第勸拯起視事。 從祀汾陰,為儀仗使,遷工部尚書。複以疾求罷,拜刑部尚書、知河南府,聽以府事委官屬。七年,除禦史中丞,又以疾辭,除戶部尚書、知陳州。真宗嘗謂王旦曰:「拯固求閑郡,何邪?」旦對曰「馬知節嘗譏拯好富貴,所欲節度使爾。拯恐為知節所量,不敢請大藩,殆為此也。」再知河南府,遷兵部尚書,入判尚書都省,以吏部尚書、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樞密使。其冬,拜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太子少傅、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進左僕射。 乾興元年,進封魏國公,遷司空兼侍中。輔臣會食資善堂,召議事,丁謂獨不預。謂知得罪,頗哀請。錢惟演遽曰:「當致力,無大憂也。」拯熟視惟演,惟演踧茳。及對承明殿,太后怒甚,語欲誅謂。拯進曰:「謂固有罪,然帝新即位,亟誅大臣,駭天下耳目。謂豈有逆謀哉?第失奏山陵事耳。」太后怒少解。謂既貶,拯代謂為司徒、玉清昭應宮使、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又為山陵使,奉安真宗禦容於西京。尋在病告,帝賜白金五千兩,拯叩頭稱謝。五上表願罷相,拜武勝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兼侍中、判河南府。即臥內賜告及旌纛,遣內司賓撫問。還,奏其家儉陋,被服甚質。太后賜以衾裯錦綺屏,然拯平居自奉侈靡,顧禁中不知也。既卒,贈太師、中書令,諡文懿。 拯氣貌嚴重,宦者傳詔至中書,不延坐。工部尚書林特嘗詣第,累日不得通,白以咨事,使詣中書。既至,又遣堂吏謂之曰:「公事何不自達朝廷?」卒不見,特大愧而去。錢惟演營入相,拯以太后姻家力言之,遂出惟演河陽。子行己、伸己。 行己字肅之,以父任為右侍禁、涇原路駐泊都監、知憲州,因治狀增秩。曆石、保、霸、冀、莫五州,所至有能稱。 夏人既納款,疆候播言契丹治兵幽燕,大為戰具,議者欲解西備北,行己言:「遼、夏為與國,元昊入貢,容懷詭計,幽燕治兵,或為虛聲,邊鄙之虞,恐不在河朔也。」 皇祐中,知定州,韓琦薦為路鈐轄。徙知代州,管幹河東緣邊安撫事。夏人掠麟州,蕃部且盜耕屈野河西田,遇官軍逴邏者,輒聚射。詔行己計之。行己言:「此奸民無忌憚,非君長過,不宜以細故啟大釁,但加戒戢足矣。」 五臺山寺調廂兵義勇繕葺,為除和糴谷三萬,行己謂不可損歲入之儲,以事不急之務。進西上閣門使,四遷客省使,更高陽關、秦鳳、定州、大名府路馬步總管,以衛州防禦使致仕,預洛陽耆英之集。元祐中,終金州觀察使,年八十四。 伸己字齊賢,以蔭補右侍禁。累遷西頭供奉官,授閣門祗候、桂州兵馬都監。轉運使俞獻可辟知廉州。久之,安化蠻擾邊,獻可又薦知宜州。 天聖中,改桂、宜、融、柳、象沿邊兵馬都監,遂專溪峒事。以禮賓使複知宜州。代還,道改供備庫使、知邕州。治舍有井,相傳不敢飲,飲輒死。伸己日汲自供,終更無恙。旁城數裏,有金花木,土俗言花開即瘴起,人不敢近。伸己故以花盛時酣燕其下,亦複無害。明道恭謝,改東染院使、領榮州刺史、梓夔路兵馬鈐轄,遷洛苑使、知桂州兼廣西鈐轄。道江陵,會安化蠻犯邊,官軍不利,仁宗遣中人趣伸己討之。伸己日夜疾馳至宜州,繕器甲,募丁壯,轉糧餉,由三路以進。伸己臨軍,單騎出陣,語酋豪曰:「朝廷撫汝甚厚,汝乃自取滅亡耶!今我奉天子命來,汝聽吾言則生,不則無噍類矣。」眾仰泣羅拜曰:「不圖今日再見馮公也。」明日,蠻渠棄兵械率眾降軍門。 初,部卒以覆將畏匿,伸己曰:「紀律不明,主將也,戰士何罪?」請於朝,貸其死。以勞遷西上閣門使、知宜州。樂善蠻寇武陽,伸己遣諭禍福,蠻大悅,悉還所掠。又莫世堪負險強黠,抄劫邊戶,為疆場患。伸己設伏擒捕,皆置於法。遷果州團練使。在宜二年,徙桂州,改右武衛大將軍,守本官分司西京,卒。 始,安化蠻叛,區希範應募擊賊。賊平,希范詣闕,自言其功。朝廷下宜州,伸己謂希範無功妄要賞,遂編管全州。其後希範遁歸,謀為亂,欲殺伸己,嶺外騷然,議者皆罪伸己焉。 賈昌朝,字子明,真定獲鹿人。晉史官緯之曾孫也。天禧初,真宗嘗祈穀南郊,昌朝獻頌道左,召試,賜同進士出身,主晉陵簿。賜對便殿,除國子監說書。孫奭判監,獨稱昌朝講說有師法。他日書路隨、韋處厚傳示昌朝曰:「君當以經術進,如二公。」為潁川郡王院伴讀。再遷殿中丞,曆知宜興、東明縣。奭侍讀禁中,以老辭,薦昌朝自代,召試中書,尋複國子監說書。上言:「禮,母之諱不出於宮。今章獻太后易月制除,猶諱父名,非尊宗廟也。」詔從之。景祐中,置崇政殿說書,以授昌朝。誦說明白,帝多所質問,昌朝請記錄以進,賜名《邇英延義記注》,加直集賢院。 太平興國寺災,是夕,大雨震雷。朝廷議修復,昌朝上言:「《易·震》之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近年寺觀屢災,此殆天示警告,可勿繕治,以示畏天愛人之意。」西域僧獻佛骨、銅像,昌朝請加賜遣還,毋以所獻示中外。悉行其言。天章閣置侍講,亦首命昌朝。累遷尚書禮部郎中、史館修撰。 劉平為元昊所執,邊吏誣平降賊,議收其家。昌朝曰:「漢族殺李陵,陵不得歸,而漢悔之。先帝厚撫王繼忠家,終得繼忠用。平事未可知,使收其族,雖平在,亦不得還矣。」乃得不收。擢知制誥、權判吏部流內銓兼侍講。初,銓法,縣令奉錢滿萬二千,乃舉令。昌朝曰:「法如此,則小縣終不得善令。」請概舉令,而與之奉如大縣。」 進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遷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兼判國子監。議者欲以金繒啖契丹使攻元昊,昌朝曰:「契丹許我有功,則責報無窮矣。」力止之。乃上言曰:「太祖初有天下,監唐末五代方鎮武臣、土兵牙校之盛,盡收其威權,當時以為萬世之利。及太宗時,將帥率多舊人,猶能仗威靈,稟成算,出師禦寇,所向有功。近歲恩幸子弟,飾廚傳,釣名譽,多非勳勞,坐取武爵,折沖攻守,彼何自而知哉?然邊鄙無事,尚得自容。自西羌之叛,士不練習,將不得人,以屢易之將馭不練之士,故戰則必敗。此削方鎮太過之弊也。況親舊、恩幸,出即為將,素不知兵,一旦付以千萬人之命,是驅之死地矣。此用親舊、恩幸之弊也。今楊崇勳、李昭亮尚任邊鄙,望速選士代之。方鎮守臣無數更易,刺史以上,宜慎所授,以待有功。此救弊之一端也。」又上備邊六事: 其一曰馭將帥。自古帝王,以恩威馭將帥,賞罰馭士卒,用命則軍政行而戰功集。太祖脫裘帽賜王全斌曰:「今日居此幄,尚寒不可禦,況伐蜀將士乎?」此馭之以恩也。曹彬、李漢瓊討江南,太祖召彬至前,立漢瓊等於後,授以劍曰:「副將以下,不用命者得專戮之。」漢瓊等股栗而退,此馭之以威也。太祖雖削武臣之權,然一時賞罰及用財集事,皆聽其專,有功則賞,有敗則誅。今每命將帥,必先疑貳,非近幸不信,非姻舊不委。今陝西四路,總管而下,鈐轄、都監、巡檢之屬,悉參軍政,謀之未成,事已先漏,甲可乙否,上行下戾,主將不專號令,故動則必敗。請自今命將,去疑貳,推恩惠,務責以大效,得一切便宜從事。偏裨有不聽令者,以軍法論,此馭將之道也。 其二曰複土兵。今河北河東強壯、陝西弓箭手之類,土兵遺法也。河北鄉兵,其廢已久,陝西土兵,數為賊破,存者無幾。臣以謂河北、河東強壯,已召近臣詳定法制,每鄉為軍。其材能絕類者,籍其姓名遞補之。陝西蕃落弓箭手,貪召募錢物,利月入糧奉,多就黥涅為營兵。宜優複田疇,使力耕死戰,世為邊用,可以減屯戍、省供饋矣。內地州縣,增置弓手,如鄉軍之法而閱試之。 其三曰訓營卒。太祖朝,令諸軍毋得食肉衣帛,營舍有粥酒肴則逐去,士卒有服繒彩者笞責之。異時被鎧甲、冒霜露,戰勝攻取,皆此曹也。今營卒驕惰,臨敵無勇。舊例三年轉員,謂之落權正授,雖未能易此制,即不必一例使為總管、鈐轄,擇有才勇可任將帥者授之。況今之兵仗製造,殊不適用。宜按八陣、五兵之法,以時教習。使啟殿有次序、左右有形勢,前卻相附,上下相援,令之曰:「失一隊長,則斬一隊。」何慮眾不為用乎? 其四曰制遠人。今四夷蕩然與中國通,在北則臣契丹,其西則臣元昊,二國合從,有掎角中國之勢。借使以歲幣羈縻之,臣恐不可勝算。古之備邊,西有金城、上郡,北則雲中、雁門。今自滄之秦,綿亙數千里,無山河之阻,獨恃州縣鎮戍爾。歲所供贍,又不下數千萬,一穀不熟,或至狼狽。契丹近歲兼用燕人治國,建官一同中夏。元昊據河南列郡而行賞罰,此中國患也。宜度西方諸國如沙州、唃廝、明珠、滅臧之族,近北如黑水女真、高麗、新羅之屬,舊通中國,募人往使,誘之使歸我,則勢分而釁生,體解而瓦裂矣。 其五曰綏蕃部。屬戶者,邊垂之屏翰也。延有金明,府有豐州,皆戎人內附之地。朝廷恩威不立,強敵迫之,塞上諸州,藐焉孤壘,蕃部既壞,土兵亦衰,破敵之日,未可期也。臣請陝西緣邊諸路,守臣皆帶「安撫蕃部」之名,擇其族大有勞者為酋帥,如河東折氏之比,庶可為吾藩籬之固也。 其六曰謹覘候。古者守封疆,出師旅,居則有行人之覘國,戰則有前茅之慮無,其謹如此。太祖命李漢超鎮關南,馬仁瑀守瀛州,韓令坤鎮常山,賀惟忠守易州,何繼筠領棣州,郭進控山西,武守琪戍晉陽,李謙溥守隰州,董遵誨屯環州,王彥升守原州,馮繼業鎮靈武。筦榷之利,悉輸之軍中,聽其貿易,而免其徵稅。邊臣富於財,得以為間諜,羌夷情狀,無不預知。二十年間,無外顧之憂。今日西鄙任邊事者,敵之情狀與山川、道路險易之勢,絕不通曉。使蹈不測之淵,入萬死之地,肝腦塗地,狼狽相藉,何以破敵制勝耶?願監藝祖任將帥之制,邊城財用悉以委之。募敢勇之士為爪牙,臨陣自衛,無殺將之辱;募死力為覘候,而望敵知來,無陷兵之恥。 書奏,多施行之。 昌朝請度經費,罷不急。詔與三司合議,歲所省緡錢百萬。又言:「朝臣七十,筋力衰者,宜依典故致仕,有功狀可留者勿拘。」因疏耄昏不任事者八人,令致仕。慶曆三年,拜參知政事。上言:「用兵以來,天下民力頗困。請詔諸路轉運使,毋得承例折變科率,須科折者,悉聽奏裁。雖奉旨及三司文移,於民不便者,亦以上聞。」 以工部侍郎充樞密使,尋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仍兼樞密使。居兩月,拜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元昊歸石元孫,議賜死。昌朝獨曰:「自古將帥被執,歸者多不死。」元孫由是得免。詔有司議升祔奉慈廟三後,有司論不一。昌朝曰:「章獻母儀天下,章懿誕育聖躬,宜如詳符升祔元德皇后故事。章惠于陛下有慈保之恩,當別享奉慈廟如故。」乃奉二後神主,升祔真宗廟。密詔遷中外官一等,優賜諸軍,昌朝與同列力疏,乃止。又詔遷二府官,益固辭。元昊既款附,請宰相罷兼樞密使。 六年,日食。帝謂昌朝等曰:「謫見於天,願歸罪朕躬。卿宜究民疾苦,思所以利安之。」昌朝對曰:「陛下此言,足以弭天變,臣敢不夙夜孜孜以奉陛下。」帝又曰:「人主懼天而修德,猶人臣畏法而自新也。」昌朝因頓首謝。明年春,旱,帝避正寢,減膳。昌朝引漢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上表乞罷。 參知政事吳育數與昌朝爭議上前,論者多不直昌朝。有向綬者知永靜軍,疑通判譖己,誣以事,迫令自殺。高若訥知審刑院,附昌朝議,欲從輕坐。吳育力爭,綬卒減死一等。未幾,若訥為禦史中丞,言大臣廷爭不肅,故雨不時若,遂罷育,而除昌朝武勝軍節度使、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河北安撫使。帝賜銀飾肩輿。尋以討貝州賊有功,移山南東道節度使。楊偕言賊發昌朝部中,不當賞。弗從。 契丹聚亡卒勇伉者,號「投來南軍」。邊法,卒亡自歸者死。昌朝除其法,歸者輒遷補,於是來者稍眾,因廉知契丹事。契丹遂拒亡卒,黜南軍不用。邊人以地外質,契丹故稍侵邊界。昌朝為立法,質地而主不時贖,人得贖而有之,歲餘,地悉複。 三司使葉清臣移用河北庫錢,昌朝格詔不與,清臣論列不已,遂出清臣河陽,徙昌朝判鄭州。過闕入覲,留為祥源觀使,拜尚書右僕射、觀文殿大學士、判尚書都省,朝會班中書門下,視其儀物。歲中求外,複除山南東道節度使、右僕射、檢校太師兼侍中、判鄭州。固辭僕射、侍中,改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賜中謝,自昌朝始也。 母喪去位,服除,判許州。召對邇英閣,帝問《乾卦》,昌朝上奏曰:「《乾》之上九稱:'亢龍有悔。'悔者,凶災之萌,爻在亢極,必有凶災。不言凶而言悔者,以悔有可凶可吉之義,修德則免悔而獲吉矣。'用九,見群龍無首,吉'。聖人用剛健之德,乃可決萬機。天下久盛,柔不可以濟,然亢而過剛又不能久。獨聖人外以剛健決事,內以謙恭應物,不敢自矜為天下首,乃吉也。」手詔優答。又言:「漢、唐都雍,置三輔內翼京師,朝廷都汴,而近京諸郡皆屬他道,制度不稱王畿。請析京東之曹州,京西之陳、許、滑、鄭,皆隸開封府,以四十二縣為京畿。」帝納之。將行,命講讀官餞於資善堂。複判大名府兼河北安撫使。時河決商胡,昌朝請複故道,不從。語在《河渠志》。六塔功敗,濱、棣、德、博民多水死,昌朝振救之甚力。內侍劉恢往視,還,言河決趙征村,與帝名嫌為不祥,時皆謂昌朝使之以搖當國者。嘉祐元年,進封許國公,又兼侍中,尋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樞密使。 三年,宰相文彥博請罷,諫官、禦史恐昌朝代彥博,乃相與言昌朝建大第,別創客位以待宦官,宦官有矯制者,樞密院釋不治。遂以鎮安軍節度使、右僕射、檢校太師、侍中兼充景靈宮使,出判許州。又以保平軍節度、陝州大都督府長史移大名府兼安撫使。英宗即位,徙鳳翔節度使,加左僕射、鳳翔尹,進封魏國公。治平元年,以侍中守許州,力辭弗許。明年,以疾留京師,乃以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判尚書都省,卒,年六十八,諡曰文元。禦書墓碑曰「大儒元老之碑」。所著《群經音辨》、《通紀》、《時令》、《奏議》、《文集》百二十二卷。 昌朝在侍從,多得名譽。及執政,乃不為正人所與,而數有攻其結宦官、宮人者。初,昌朝侍講時,同王宗道編修資善堂書籍,其實教授內侍,諫官吳育奏罷之。及張方平留唐詢,而詢譖育,世以為昌朝指也。然言者謂昌朝釋宦官矯制,後驗問無事實雲。 子章,館閣校勘,蚤世。青,朝請大夫。弟昌衡。 昌衡字子平。舉進士,為梓州路轉運判官。賈人請富順井鹽,吏視賄多寡為先後,昌衡一隨月日給之。瀘州邊夷蠻,故時守以武吏,昌衡請由東銓調選。蠻驅馬來市,官第其良駑為二等,上者送秦州,下者輒輕估直而抑買,昌衡請嚴禁之。徙提點淮南刑獄、廣東轉運使,徙兩浙路。 熙寧更法度,核吏治,昌衡數以利害聞,神宗獎其論奏忠益。召為戶部副使、提舉市易司,課羨,增秩右諫議大夫,加集賢殿修撰、知河南府,曆陳、鄆、應天府、鄧州。以正議大夫致仕,卒。從子炎。 炎字長卿,以昌朝蔭,更曆筦庫,積遷至工部侍郎。政和中,以顯謨閣待制知應天府,徙鄆州、永興。初,陝西行鐵錢久,幣益輕。蔡京設法盡斂之,更鑄夾錫錢,幣稍重。京去相,轉運使李譓、陳敦複見所斂已多,遽請罷鑄。鐵錢既複行,其輕加初,自關以西皆罷市,民不聊生。炎獨一切弛禁,聽從其便。其後,宣徽使童貫又以兩者重輕相形,遂盡廢夾錫不得用,民益以為苦。炎徙知延安,因表言:「錢法屢變,人心愈惑。今人以為利者,臣見其害;以為是者,臣見其非。中產之家,不過畜夾錫錢一二萬,既棄不用,則惟有守錢而死耳。邊氓生理蕭條,官又一再變法,鄜延去敵迫近,民殊不安。民不安則邊不可守,願得內郡以養母。」乃命為潁州,未行,複留。又與貫制疆事不合,貫沮之,改河陽,又改鄧州。加直學士、知永興。入對,留為工部侍郎。貫簽書樞密院河西、北兩房,侍從邀炎俱往賀,炎曰:「故事無簽書兩房者,彼非執政,何賀為?」會以疾卒,年五十八。贈銀青光祿大夫。 昌朝伯祖父琰。琰字季華,晉中書舍人、給事中緯之子也。以蔭授臨淄、雍丘主簿,曆通判澧州。太宗尹京,奏以為開封府推官,加左贊善大夫。及即位,超拜左正議大夫、樞密直學士。未幾,擢三司副使。太平興國二年,卒。 琰風神峻整,有吏幹,佐太宗居幕府凡五年,勤於所職。昆弟五人,琰最幼,及琰曆官而諸兄相繼死。琰拊循孤幼,聚族凡百口,分給衣食,庭無間言,士大夫以此稱之。 琰子湜、汾。湜至軍器庫使。交阯黎桓之篡丁璿也,朝廷以孫全興將兵討焉。湜與王僎同掌軍事,黎桓偽降,全興信之,軍遂北,湜、僎並坐失律誅。汾至殿中丞。湜子昌符,賜同學究出身。汾子昌齡,第進士,為屯田員外郎。 梁適,字仲賢,東平人,翰林學士顥之子也。少孤,嘗輯父遺文及所自著以進,真宗曰:「梁顥有子矣。」授秘書省正字。為開封工曹,知昆山縣。徙梧州,奏罷南漢時民間折稅。更舉進士,知淮陽軍,又奏減京東預買百三十萬。論景祐赦書不當錄朱梁後,仁宗記其名,尋召為審刑詳議官。 梓州妖人白彥歡依鬼神以詛殺人,獄具,以無傷讞。適駁曰:「殺人以刃或可拒,而詛可拒乎?是甚於刃也。」卒論死。有鳥似鶴集端門,稍下及庭中,大臣或倡以為瑞,適曰「此野鳥入宮庭耳,何瑞之雲?」 嘗與同院燕肅奏何次公案,帝顧曰:「次公似是漢時人字。」肅不能對,適進曰:「蓋寬饒、黃霸皆字次公。」帝悅,因詢適家世,益器之。他日宰相擬適提點刑獄,帝曰:「姑留之,俟諫官有闕,可用也。」遂拜右正言。 林瑀由中旨侍講天章閣,適疏其過。又言:「夏守贇為將無功,不宜複典宥密。」會婦党任中師執政,以嫌改直史館,修起居注。奉使陝西,與范仲淹條邊機十餘事。進知制誥、權發遣開封府。歲餘,出知兗州。萊蕪冶鐵為民病,當役者率破產以償,適募人為之,自是民不憂冶戶,而鐵歲溢。再遷樞密直學士、知延州。告歸治葬,過京師,得入見,自言前為朋黨擠逐,留為翰林學士。禦史交劾之,以侍讀學士知澶州,徙秦州。入知審刑院,擢樞密副使。 張堯佐一日除四使,言者爭之力,帝頗怒。適曰:「台諫論事,職耳。堯佐恩實過,恐非所以全之。」遂奪二使。儂智高入寇,移嫚書求邕、桂節度,帝將受其降。適曰:「若爾,嶺外非朝廷有矣。」乃遣狄青討之。賊平,帝曰:「向非適言,南方安危,未可知也。」遷參知政事。契丹欲易國書稱南北朝,適曰:「宋之為宋,受之於天,不可改也。契丹亦其國名,自古豈有無名之國哉?」遂止。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大璫王守忠求為節度使,適持不可;張貴妃治喪皇儀殿,又以為不可。將以適為園陵使,適言國朝以來無此制,由是浸與陳執中不合。 適曉暢法令,臨事有膽力,而多挾智數,不為清議所許。禦史馬遵、吳中複極論其貪黷怙權,罷知鄭州。京師茶賈負公錢四十萬緡,鹽鐵判官李虞卿案之急,賈懼,與吏為市,內交於適子弟,適出虞卿提點陝西刑獄。及罷,帝即還虞卿三司。複加觀文殿大學士、知秦州。古渭初建砦,間為屬羌所鈔,益兵拒守,羌複驚疑。適具牛酒,召諭其種人,且罷所益兵,羌不為患。徙永興軍。夏人盜耕屈野河西田累年,朝廷欲正封,以適為定國軍節度使、知並州,至則悉複侵地六百里。還,知河陽,領忠武、昭德二鎮、檢校太師,複為觀文殿大學士,以太子太保致仕,進太傅。熙寧三年,卒,年七十。贈司空兼侍中,諡曰莊肅。 孫子美,紹聖中,提舉湖南常平。時新複役法,子美先諸路成役書,就遷提點刑獄。建中靖國初,除尚書郎中,中書舍人鄒浩封還之,改京西轉運副使。諫議大夫陳次升又言:「子美緣章惇姻家,連使湖外,承迎其旨意,一時逐臣在封部者,多被其虐,不宜使在近畿。」及徙成都路,累遷直龍圖閣、河北都轉運使,傾漕計以奉上,至捐緡錢三百萬市北珠以進。崇甯間,諸路漕臣進羨餘,自子美始。北珠出女真,子美市於契丹,契丹嗜其利,虐女真捕海東青以求珠。兩國之禍蓋基於此,子美用是致位光顯。 宣和四年,以疾罷為開府儀同三司、提舉嵩山崇福宮,卒,贈少保。子美為郡,縱侈殘虐,然有幹才,所至辦治雲。 論曰:此五人者,皆以文吏為宰相。執中建儲一言,適契上意,不然,何超遷之驟也。然與劉沆皆寡學少文,希世用事。馮拯議論多迎合王意,昌朝明經術而尚阿私,梁適曉法令而挾智術,斯君子所不與也。若執中不受私謁,沆臨事強果,拯從容一言免謂於誅死,此又足稱者焉。 列傳第四十五 ○魯宗道薛奎王曙子益柔蔡齊從子延慶 魯宗道,字貫之,亳州譙人。少孤,鞠於外家。諸舅皆武人,頗易宗道,宗道益自奮厲讀書。袖所著文謁戚綸,綸器重之。舉進士,為濠州定遠尉,再調海鹽令。縣東南舊有港,導海水至邑下,歲久湮塞,宗道發鄉丁疏治之,人號「魯公浦」。改歙州軍事判官,再遷秘書丞。陳堯叟辟通判河陽。 天禧元年,始詔兩省置諫官六員,考所言為殿最,首擢宗道與劉燁為右正言。諫章由閣門始得進而不賜對,宗道請面論事而上奏通進司,遂為故事。嘗言:「守宰去民近,而無以區別能否。今除一守令,雖資材低下,而考任應格,則左司無擯斥,故天下親民者黷貨害政,十常二三,欲裕民而美化,不可得矣。漢宣帝除刺史守相,必親見而考察之。今守佐雖未暇親見,宜令大臣延之中書,詢考以言,察其應對,設之以事,觀其施為才不肖,皆得進退之。吏部之擇縣令放此,庶得良守宰宣助聖化矣。」真宗納之。宗道風聞,多所論列,帝意頗厭其數。後因對,自訟曰:「陛下用臣,豈欲徒事納諫之虛名邪?臣竊恥屍祿,請得罷去。」帝撫諭良久,他日書殿壁曰:「魯直」,蓋思念之也。尋除戶部員外郎兼右諭德。逾年,遷左諭德、直龍圖閣。 仁宗即位,遷戶部郎中、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判吏部流內銓。宗道在選調久,患銓格煩密,及知吏所以為奸狀,多厘正之,悉揭科條廡下,人便之。雷允恭擅易山陵,詔與呂夷簡等按視。還,拜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章獻太后臨朝,問宗道曰:「唐武后何如主?」對曰:「唐之罪人也,幾危社稷。」後默然。時有請立劉氏七廟者,太后問輔臣,眾不敢對。宗道不可,曰:「若立劉氏七廟,如嗣君何?」帝、太后將同幸慈孝寺,欲以大安輦先帝行,宗道曰:「夫死從子,婦人之道也。」太后遽命輦後乘輿。時執政多任子於館閣讀書,宗道曰:「館閣育天下英才,豈紈袴子弟得以恩澤處邪?」樞密使曹利用恃權驕橫,宗道屢於帝前折之。自貴戚用事者皆憚之,目為「魚頭參政」,因其姓,且言骨鯁如魚頭也。再遷尚書禮部侍郎、祥源觀使。在政府七年,務抑僥倖,不以名器私人。疾劇,帝臨問,賜白金三千兩。既卒,皇太后臨奠之,贈兵部尚書。 宗道為人剛正,疾惡少容,遇事敢言,不為小謹。為諭德時,居近酒肆,嘗微行就飲肆中,偶真宗亟召,使者及門久之,宗道方自酒肆來。使者先入,約曰:「即上怪公來遲,何以為對?」宗道曰:「第以實言之。」使者曰:「然則公當得罪。」曰:「飲酒,人之常情;欺君,臣子之大罪也。」真宗果問,使者具以宗道所言對。帝詰之,宗道謝曰:「有故人自鄉里來,臣家貧無杯盤,故就酒家飲。」帝以為忠實可大用,嘗以語太后,太后臨朝,遂大用之。初,太常議諡曰剛簡,複改為肅簡。議者以為「肅」不若「剛」為得其實雲。 薛奎,字宿藝,絳州正平人。父化光,善數術,嘗以平晉策幹太宗行在,召見不用,罷歸。適奎始生,撫其首曰:「是子必至公輔。」奎舉進士,為州第一,乃推與裏人王嚴,而處嚴下。進士及第,為隰州軍事推官。州民常聚博僧舍,一日,盜殺寺奴取財去,博者適至,血偶涴衣,邏卒捕送州,考訊誣伏。奎獨疑之,白州緩其獄,後果得殺人者。徙儀州推官,嘗部丁夫運糧至鹽州,會久雨,粟麥漬腐,奎白轉運盧之翰,請縱民還州而償所失。之翰怒,欲劾奏之。奎徐曰:「用兵久,人疲轉餉,今幸兵食有餘,安用此陳腐以困民哉!」之翰意解,凡民所失,悉奏除之。改大理寺丞、知莆田縣。請蠲南閩時稅鹹魚、蒲草錢。 遷殿中丞、知長水縣,徙知永州。州有錢監,歲調兵三百人采鐵,而歲入不償費。奎奏聽民自采,而所輸輒倍之。遷太常博士。向敏中薦為殿中侍御史,出為陝西轉運使。趙德明言延州蕃落侵其地黑林平,下詔按驗。奎閱郡籍,德明嘗假道黑林平,移文錄示之,德明遂伏。未幾,坐失舉免。數月,起通判陝州,改尚書戶部員外郎、淮南轉運副使,遷江、淮制置發運使。疏漕河、廢三堰以便餉運,進吏部員外郎。父喪,奪哀,擢三司戶部副使。與使李士衡爭論事,改戶部郎中、直昭文館、知延州。 趙元昊每遣吏至京師請奉予,吏因市禁物,隱關算為奸利,奎廉得狀,請留蜀道縑帛於關中,轉致給之。遷吏部,擢龍圖閣待制、權知開封府。為政嚴敏,擊斷無所貸,帝益加重。使契丹,還,遷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上疏論擇人、求治、崇節儉、屏聲色,凡十數事。章獻太后稱制,契丹使蕭從順請見太后,且言南使至契丹者皆見太后,而契丹使來乃不得見。奎時館伴,折之曰:「皇太后垂簾聽政,雖本朝群臣,亦未嘗見也。」從順乃已。或讒雲奎漏禁中語,改授集賢院學士、知並州,改秦州。州宿重兵,經費常不足,奎務為儉約,教民水耕,謹商算。歲中積粟三百萬,征算餘三千萬,核民隱田數千頃,得芻粟十余萬。加樞密直學士、知益州。秦民與夷落數千人列奎治狀,請留,璽書褒諭,不許。成都民婦訟其子不孝,詰之,乃曰:「貧無以為養。」奎出俸錢與之,戒曰:「若複失養,吾不貸汝矣!」其母子遂如初。嘗夜燕,有戍卒殺人,人皆奔走,奎密遣捕殺之,坐客莫有知者。臨事持重明決,多此類也。 召為龍圖閣學士、權三司使,遂參知政事。帝諭曰:「先帝嘗以為卿可任,今用卿,先帝意也。」俄遷給事中。帝嘗謂輔臣曰:「臣事君鮮有克終者。」奎曰:「保終之道,匪獨臣不然也。」歷數唐開元、天寶時事以對,帝然之。遷尚書禮部侍郎。太后謁太廟,欲被服天子袞冕,奎曰:「必禦此,若何為拜?」力陳其不可,終不見聽。及太后崩,帝見左右泣曰:「太后疾不能言,猶數引其衣若有所屬,何也?」奎曰:「其在袞冕也。服之豈可見先帝於地下!」帝悟,卒以後服斂。因上言請逐內侍羅崇勳等。時二府大臣多罷去,奎得喘疾,數辭位,罷為戶部侍郎、資政殿學士、判尚書都省。帝手書禁方賜之,小間,入見。疾尋作,卒,贈兵部尚書,諡簡肅。 奎性剛不苟合,遇事敢言,真宗時數宴大臣,至有沾醉者。奎諫曰:「陛下即位之初,勵精萬幾而簡宴幸。今天下誠無事,而宴樂無度,大臣數被酒無威儀,非所以重朝廷也。」真宗善其言。及參政事,謀議無所避。能知人,范仲淹、龐籍、明鎬自為吏部選人,皆以公輔許之。無子,以從子為嗣。 王曙,字晦叔,隋東皋子績之後。世居河汾,後為河南人。中進士第,再調定國軍節度推官。咸平中,舉賢良方正科,策入等,遷秘書省著作佐郎、知定海縣。還,為群牧判官,考集古今馬政,為《群牧故事》六卷,上之。遷太常丞、判三司憑由理欠司。坐舉進士失實,降監盧州茶稅,再遷尚書工部員外郎、龍圖閣待制。以右諫議大夫為河北轉運使,坐部吏受賕,降知壽州。徙淮南轉運使,勾當三班院,權知開封府。以樞密直學士知益州。繩盜以峻法,多致之死。有卒夜告其軍將亂,立辨其偽,斬之。蜀人比之張詠,號「前張後王」。入為給事中。仁宗為皇太子,與李迪同選兼賓客,複坐貢舉失實,黜官。複為給事中兼群牧使。其妻,寇准女也。准罷相且貶,曙亦降知汝州。准再貶,曙亦貶郢州團練副使。起為光祿卿、知襄州,又徙汝州。複給事中、知潞州。州有殺人者,獄已具,曙獨疑之。既而提點刑獄杜衍至,事果辨。曙為作《辨獄記》以戒官吏。 徙河南府、永興軍,召為禦史中丞兼理檢使,理檢置使自此始。玉清昭應宮災,系守衛者禦史獄。曙恐朝廷議修復,上言:「昔魯桓、僖宮災,孔子以為桓、僖親盡當毀者也。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陵旁,故災。魏崇華殿災,高堂隆以壹榭宮室為戒,宜罷之勿治,文帝不聽,明年,複災。今所建宮非應經義,災變之來若有警者。願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天變。」仁宗與太后感悟,遂減守衛者罪。已而詔以不復繕修諭天下。又請三品以上立家廟,複唐舊制。以尚書工部侍郎參知政事。以疾請罷,改戶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知陝州,徙河陽。再知河南府,遷吏部。召為樞密使,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逾月,首發疽,卒。贈太保、中書令,諡文康。 曙方嚴簡重,有大臣體,居官深自抑損。喜浮圖法,齊居蔬食,泊如也。初,錢惟演留守西京,歐陽修、尹洙為官屬。修等頗遊宴,曙後至,嘗厲色戒修等曰:「諸君縱酒過度,獨不知寇萊公晚年之禍邪!」修起對曰:「以修聞之,萊公正坐老而不知止爾!」曙默然,終不怒。及為樞密使,首薦修等,置之館閣。有集四十卷,《周書音訓》十二卷,《唐書備問》三卷,《莊子旨歸》三篇,《列子旨歸》一篇,《戴鬥奉使錄》二卷,集《兩漢詔議》四十卷。 子益恭、益柔。益恭字達夫,以蔭為衛尉寺丞。性恬淡,慕唐王龜之為人,數解官就養。曙參知政事,治第西京,益恭勸曙引年謝事,曙不果去。終父喪,遂以尚書司門員外郎致仕,間與浮圖、隱者出遊,洛陽名園山水,無不至也。以子登朝,累遷司農少卿,卒。 益柔字勝之。為人伉直尚氣,喜論天下事。用蔭至殿中丞。元昊叛,上備邊選將之策。杜衍、丁度宣撫河東,益柔寓書言:「河外兵餉無法,非易帥臣、轉運使不可。」因條其可任者。衍、度使還,以學術政事薦,知介丘縣。慶曆更用執政,異意者指為朋黨,仁宗下詔戒敕,益柔上書論辨,言尤切直。尹洙與劉滬爭城水洛事,自涇原貶慶州。益柔訟之曰:「水洛一障耳,不足以拒賊。滬裨將,洙為將軍,以天子命呼之不至,戮之不為過;顧不敢專執之以聽命,是洙不伸將軍之職而上尊朝廷,未見其有罪也。」不聽。范仲淹未識面,以館閣薦之,除集賢校理。預蘇舜欽奏邸會,醉作《傲歌》。時諸人欲遂傾正党,宰相章得象、晏殊不可否,參政賈昌朝陰主之,張方平、宋祁、王拱辰攻排不遺力,至列狀言益柔罪當誅。韓琦為帝言:「益柔狂語何足深計。方平等皆陛下近臣,今西陲用兵,大事何限,一不為陛下論列,而同狀攻一王益柔,此其意可見矣。」帝感悟,但黜監複州酒。久之,為開封府推官、鹽鐵判官。凡中旨所需不應法式,有司迎合以求進者,悉論之不置。出為兩浙、京東西轉運使。上言:「今考課法區別長吏能否,必明有顯狀,顯狀必取其更置興作大利。夫小政小善,積而不已,然後能成其大。取其大而遺其細,將競利圖功,恐事之不舉者日多,而虛名無實之風日起。願參以唐四善,兼取行實,列為三等。」不行。 熙甯元年,入判度支審院。詔百官轉對,益柔言:「人君之難,莫大於辨邪正;邪正之辨,莫大於置相。相之忠邪,百官之賢否也。若唐高宗之李義甫,明皇之李林甫,德宗之盧杞,憲宗之皇甫鎛,帝王之鑒也。高宗、德宗之昏蒙,固無足論;明皇、憲宗之聰明,乃蔽於二人如此。以二人之庸,猶足以致禍,況誦六藝、挾才智以文致其奸說者哉!」意蓋指王安石也。判吏部流內銓。舊制,選人當改京官,滿十人乃引見。由是士多困滯,且遇舉者有故,輒不用。益柔請才二人即引見,眾論翕然稱之。直舍人院、知制誥兼直學士院。董氈遇明堂恩,中書熟狀加光祿大夫,而舊階已特進,益柔以聞。帝謂中書曰:「非翰林,幾何不為羌夷所笑。」宰相怒其不申堂,用他事罷其兼直。遷龍圖閣直學士、秘書監,知蔡揚亳州、江甯應天府。卒,年七十二。 益柔少力學,通群書,為文日數千言。尹洙見之曰:「贍而不流,制而不窘,語淳而厲,氣壯而長,未可量也。」時方以詩賦取士,益柔去不為。范仲淹薦試館職,以其不善詞賦,乞試以策論,特聽之。司馬光嘗語人曰:「自吾為《資治通鑒》,人多欲求觀讀,未終一紙,已欠伸思睡。能閱之終篇者,惟王勝之耳。」其好學類此。 蔡齊,字子思,其先洛陽人也。曾祖綰,為萊州膠水令,因家焉。齊少孤,依外家劉氏。舉進士第一。儀狀俊偉,舉止端重,真宗見之,顧宰相寇准曰:「得人矣。」詔金吾給七騶,傳呼以寵之。狀元給騶,自齊始也。除將作監丞、通判袞州,徙濰州。以秘書省著作郎直集賢院。 仁宗初,為司諫、修起居注,改尚書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錢惟演守河陽,請曲賜鎮兵錢,章獻太后將許之。齊曰:「上新即位,惟演外戚,請偏賞以示私恩,不可許。」遂劾奏惟演。以起居舍人知制誥,入為翰林學士,加侍讀學士。太后大出金帛修景德寺,遣內侍羅崇勳主之,命齊為文記之。崇勳陰使人誘齊曰:「趣為記,當得參知政事矣。」齊久之不上,崇勳讒之,罷為龍圖閣學士、知河南府。參知政事魯宗道固爭留之,不能得。以親老,改密州,徙應天府,召為右諫議大夫、禦史中丞。 太后崩,遺詔以楊太妃為皇太后,同裁制軍國事。閣門趣百官賀,齊使台吏毋追班,乃入白執政曰:「上春秋富,習知天下情偽,今始親政事,豈宜使女後相踵稱制乎!」遂罷預政。複為龍圖閣學士、權三司使。有飛語傳荊王元儼為天下兵馬都元帥者,捕得系獄,連逮甚眾。帝怒,使齊按問之。齊曰:「此小人無知,不足治,且無以安荊王。」帝悟,遽釋之。拜樞密副使。交阯虐其部人,款宜州自歸者八百餘人,議者謂不可內。齊曰:「蠻人去暴而歸有德,卻之不祥,請給荊湖閒田使自營;若縱去,當不復還舊部,必聚而為盜賊矣。」不從。後數年,蠻果為亂。蜀大姓王齊雄坐殺人除名。齊雄,太后姻家,未更赦,複官。齊曰:「果如此,法撓矣!」明日,入奏事曰:「齊雄恃勢殺人,不死,又亟授以官,是以恩廢法也。」帝曰:「降一等與官可乎?」齊曰:「以恩廢法,如朝廷何!」帝勉從之,乃抵齊雄罪。錢惟演附丁謂,樞密題名,輒削去寇准姓氏,雲「逆准不書」。齊言于仁宗曰:「寇准忠義聞天下,社稷之臣也,豈可為奸黨所誣哉!」仁宗遽令磨去。 郭皇后廢,將立富人陳氏女為後,齊極論之。拜禮部侍郎、參知政事。契丹祭天於幽州,以兵屯境上。輔臣欲調兵備邊,與齊迭議帝前,齊畫三策,料契丹必不叛盟。王曾與齊善,曾與夷簡不相能,曾罷相,齊亦以戶部侍郎歸班。尋出知潁州,卒,年五十二,贈兵部尚書,諡曰文忠。潁人見其故吏朱采會喪,猶號泣思之。 齊方重有風采,性謙退,不妄言。有善未嘗自伐。丁謂秉政,欲齊附己,齊終不往。少與徐人劉顏善,顏罪廢,齊上其書數十萬言,得複官。顏卒,又以女妻其子庠。所薦龐籍、楊偕、劉隨、段少連,後率為名臣。始,齊無子,以從子延慶為後。既歿,有遺腹子曰延嗣。 延慶字仲遠,中進士第,通判明州。曆福建路轉運判官,提點京東、陝西刑獄。神宗初,以集賢校理曆開封府推官。有衛士告黃衣老卒筒火入直,延慶察卒色辭,疑焉,詢之,果為所誣,即反坐告者。事聞,帝重之,加直史館、知河中府。明年,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判流內銓,拜天章閣待制、秦鳳等路都轉運使,以應辦熙河軍須功,進龍圖閣直學士。 王韶進師河州,羌斷其歸路。延慶曰:「兵事非吾所宜預,然主帥在難,不急援之,恐敗國事。」遂檄兵赴救,羌解去,韶得全師還。轉運判官蔡曚劾其擅興,朝廷問知狀,易曚他道。韶入朝,延慶攝熙帥。元夕張燈,羌乘隙伏兵北關下,遣其種二十九人偽請來屬,將舉火內應。延慶覘知,悉斬以徇,伏者宵潰。蕃官詐稱木征欲降,邀大將景思立來迎。延慶命毋輒出,即違節制,雖有功亦誅,思立不從,卒敗死。 徙知成都府兼兵馬都鈐轄。本道舊不置都鈐轄,至是特命之。茂州羈縻州蠻族九,自推一人為將統其眾,將常在州聽要束。州居群蠻中,無城塹,惟樹鹿角為固。蠻屢夜入剽人畜,徼貨來贖。民患苦,詣郡守李琪請築城。琪上於朝,詔延慶度其利便,延慶下其事,琪已去。後守范百常以為利,築之。蠻酋訴謂侵其土地,乞罷築,不許。蠻數百奄至,拒卻之。明日,又大至,盡焚鹿角及民盧舍,引梯沖攻牙城,百常扞禦,殺二蠻酋,乃退。然遊騎猶繞四山,南北路皆為所據,城中不敢出。百常募人間道告急于成都。延慶命與之和,奏乞遣近上內臣共經蠻事。詔押班王中正往,中正受旨,凡軍事皆令與都鈐轄議。將行,言茂去成都遠,一一與議,慮失事機,請得專決。於是事無巨細皆自處,延慶不復預。監司附中正,奏延慶區理失宜,致生邊患。徙知渭州,仍降為天章閣待制。 夏人禹臧苑麻疑邊境有謀,使人入塞賣馬,吏執以告。延慶曰:「彼疑,故來覘。執之,是成其疑。」約馬直授之使去。疆吏入敵境攘羊馬,得而戮諸境上,且告之曰:「兩境不相侵,則相保以安,故戮以戒。若有之,亦當爾也。」夏人悅服。 嘗得《安南行軍法》讀之,仿其制,部分正兵弓箭手人馬,團為九將,合百隊,分左右前後四部。隊有駐戰、拓戰之別,步騎器械,每將皆同。以蕃兵人馬為別隊,各隨所近分隸焉。諸將之數,不及正兵之半,乃所以制之。處老弱於城砦,較其遠近而為區別。使蕃、漢無得相雜,以防其變。具為書上之。時鄜延呂惠卿亦分畫兵,延慶條其不便,神宗善其議。召知開封府,拜翰林學士。以言者罷知滁州,曆瀛、洪州,複龍圖閣待制,帥高陽。閱歲,複直學士,移定武。元祐中,入為工部、吏部侍郎。卒,年六十二,賜錢三十萬,官庀其葬。 延慶有學問,平居簡嘿,遇事能別白是非,所至有惠政。既為伯父齊後,齊晚得子,乃歸其宗,籍家所有付之,無一毫自予,萊人義焉。 論曰:「章獻太后稱制時,群臣多希合用事,魯宗道、薛奎、蔡齊參預其間,正色孤立,無所回撓。宗道能沮劉氏七廟之議,奎正母后袞冕為非禮,齊從容一言絕女後相踵稱制之患,真所謂以道事君者歟!曙辨奸斷獄,為時良吏,在位又多薦拔名臣,若請群臣立家廟以復古禮,皆知為政之本焉。 列傳第四十六 ○楊礪宋湜王嗣宗李昌齡從子紘趙安仁父孚子良規孫君錫陳彭年 楊礪,字汝礪,京兆鄮人。曾祖守信,唐山南西道節度、同平章事,本宦官複恭假子也。祖知禮,後唐均州刺史。父仁儼,入蜀仕王氏,為丹稜令。蜀平,補渭南主簿,累遷永和令。礪,建隆中舉進士甲科。父喪,絕水漿數日。服除,以祿不足養母,閒居無仕進意,鄉舊移書敦諭,礪乃赴官。解褐鳳州團練推官,歲餘,又以母疾棄官。開寶九年,詣闕獻書,召試學士院,授隴州防禦推官。入遷光祿寺丞,丁內艱,起就職。久之,轉秘書丞,改屯田員外郎、知鄂州,以善政聞。 端拱初,真宗在襄邸,遷庫部,充記室參軍,賜金紫。初,廣順中,周世宗節制澶州,礪贄文見之,館接數日。世宗入朝,礪處僧舍,夢古衣冠者曰:「汝能從乎?」礪隨往,睹宮衛若非人間,殿上王者秉珪南向,總三十餘。礪升謁之,最上者前有案,置簿錄人姓名,礪見己名居首,因請示休咎。王者曰:「我非汝師。」指一人曰:「此來和天尊,異日汝主也,當問之。」其人笑曰:「此去四十年,汝功成,予名亦顯矣。」礪再拜,寤而志之。礪初名勵,以籍作礪,遂改之。至是,受命謁見藩府,歸謂子曰:「吾今見襄王儀貌,即所夢來和天尊也。」遷水部郎中。真宗尹開封,礪為推官。真宗嘗問礪:「何年及第?」礪唯唯不對。後知其唱名第一,自悔失問,謂礪不以科名自伐,甚重之。儲宮建,兼右諭德,轉度支郎中。即位,拜給事中、判吏部銓。未幾,召入翰林為學士。咸平初,知貢舉,俄拜工部侍郎、樞密副使。二年,卒,年六十九。真宗軫悼,謂宰相曰:「礪介直清苦,方當任用,遽此淪謝。」即冒雨臨其喪。礪僦舍委巷中,乘與不能進,步至其第,嗟憫久之。廢朝,贈兵部尚書,中使護葬。 礪為文尚繁,無師法,每詩一題或數十篇。在翰林,制誥迂怪,見者哂之。有文集二十卷。子嶠至祠部郎中,嶧至太常博士,峭至太子中舍。少子嵎,至道初與張庶凝刊校真宗儲邸書籍,真宗即位,皆賜進士出身、直史館。嵎至祠部郎中,庶凝至太常丞。 宋湜,字持正,京兆長安人。曾祖擇,牟平令。祖贊,萬年令。父溫故,晉天福中進士,至左補闕;弟溫舒,亦進士,至職方員外郎,兄弟皆有時名。湜幼警悟,早孤,與兄泌勵志篤學,事母以孝聞。溫舒典耀州,湜侍行,代作箋奏,詞敏而麗。溫舒拊背曰:「此兒真國器,恨吾兄不及見也。」太平興國五年進士,釋褐將作監丞、通判梓州榷鹽院,就遷右贊善大夫。宋准薦其文,拜著作郎、直史館,賜緋。雍熙三年,以右補闕知制誥,與王化基、李沆並命,仍賜白金五百兩、錢五十萬。加戶部員外郎,與蘇易簡同知貢舉,俄判刑部,賜金紫。 淳化二年,妖尼道安訟大理斷獄不當,湜坐累,降均州團練副使。時母老,湜留其室奉養。移汝州,與王禹偁並召入,為禮部員外郎、直昭文館。五年,以職方員外郎再知制誥、判集賢院,知銀壹、通進、封駮司。至道元年,為翰林學士,知審官院、三班。又兼修國史、判昭文史館事,加兵部郎中。 真宗即位,拜中書舍人。丁內艱,起複。咸平元年冬,改給事中,充樞密副使。真宗北巡,將次大名,以扈從軍列為行陣,親禦鎧甲于中,諸王、樞密介胃以從,命湜與王顯分押後陣。駐蹕數日,常召見便殿,方奏事,疾作僕地。內侍掖出,太醫診視,撫問相繼,以疾亟聞。明年正月,真宗臨視,許以先歸,賜衾褥,曰:「此朕嘗禦者,雖故暗,亦足禦道途之寒。」又遣內侍護送供帳,至澶州,卒,年五十一。廢朝,贈吏部侍郎。以子綸為太祝,純為奉禮郎;弟某為光祿寺丞,湛為大理寺丞;侄孫選同學究出身。真宗再幸河朔,追悼之,加贈刑部尚書,諡曰忠定。 湜風貌秀整,有醞藉,器識沖遠,好學,美文詞,善談論飲謔,曉音律,妙于奕棋。筆法遒媚,書帖之出,人多傳效。喜引重後進有名者,又好趨人之急,當世士流,翕然宗仰之。有文集二十卷。 湜兄泌,太平興國二年進士,至起居郎、直史館、越王府記室參軍。 溫舒三子,沆、澥、濤。沆,剛率,喜談兵。太平興國五年進士,曆左正言、京西轉運使、度支判官。淳化二年,呂蒙正罷相,沆坐親黨,貶宜州團練副使,起為太子中允,換如京副使。咸平中,遣與梅詢使西京為安撫使,未行,罷為環慶路都監。與知環州張從古擅發兵襲敵,不與部署葉謀,又士卒有死傷者,責授供奉官。後為文思副使、京西提點刑獄,卒。澥有清節,居長安不仕,與種放、魏野遊,多篇什酬唱。濤,端拱二年進士,曆殿中丞、知襄城縣,以政績聞,賜緋魚。曆鹽鐵判官,累遷監察禦史、知虢州。純及泌子緯皆至殿中丞。 王嗣宗,字希阮,汾州人。曾祖同節,寶鼎令。祖待價,汾州防禦推官。父夢證,成州軍事判官。嗣宗少力學自奮,游京師,以文謁王祐,頗見優待。開寶八年,登進士甲科,補秦州司寇參軍。侍御史路沖知州事,為政苛急,盜賊群起。嗣宗乘間極言其闕失,沖大怒,系嗣宗於獄,又教無賴民被罪者訟嗣宗治獄枉濫。朝廷遣殿中丞王廷範按之,具獲訟者誣罔狀,嗣宗乃得釋。 太宗征河東,嗣宗陳邊事,召赴行在,授大理寺丞、通判睦州,改右贊善大夫、徙河州。太宗遣武德卒潛察遠方事,嗣宗械送京師,因奏曰:「陛下不委任天下賢俊,猥信此輩以為耳目,臣竊不取。」太宗怒其橫,遣使械嗣宗下吏,削秩。會赦,複官,尋以秘書丞通判澶州,並河東西,植樹萬株,以固堤防。上言:「本州榷酤鬥量,校以省鬥不及七升,民犯私釀者三石以上坐死,有傷深峻,臣恐諸道率如此制,望詔自今並准省鬥定罪。」從之。入為三司開拆推官,以左正言充河北轉運副使。時邊境用兵,崔翰為大將,嗣宗每以苦言激其展效,就賜緋魚。太宗將議親征,嗣宗上疏言契丹必不至之狀,甚見嘉納。改左司諫,賜白金千兩。入為度支判官,改駕部員外郎。妻病,夜抉本司署門取藥,為直官宋鎬所發,坐罷職。頃之,出知興元府,徙京西轉運使。又移河北,賜金紫,貝州驍捷卒五十餘人謀竊發,嗣宗率吏悉擒之,優詔嘉獎。遷虞部郎中,賜錢百萬。 至道初,移河東轉運使,以為政暴率聞。徙知耀州,又知同州,加比部郎中、淮南轉運使、江浙荊湖發運使。揚、楚間有窄家神廟,民有疾不餌藥,但竭致祀以徼福。嗣宗撤其廟,選名方,刻石州門,自是民風稍變。初,漕運經泗州浮橋,舟多覆壤,嗣宗徙置城隅,遂獲安濟。又建議外任官奉薄,貪猥者或致豐給,廉謹者終嬰貧匱,請以公田均賜之。就改職方郎中。 咸平三年,以漕運稱職,就拜太常少卿。逾年,以右諫議大夫充三司戶部使,改鹽鐵使。嘗與度支使梁鼎、戶部使梁顥同對,言曰:「國家經費甚繁,賦入漸少,加以冗食者眾,尤為耗蠹,所宜裁節。若用度不足,即複重擾於民矣。況西北二邊未平,有饋運之煩,臣等會議,事可省者,願條列以聞。」從之。明年,將郊祀,嗣宗因條上應奉諸物以及工作,凡減雜物十萬六千,省工九萬九千。又言計省條奏,事有可紀者,望令判使一員,撰錄送史館。詔以三司務繁,不當日有纂錄,可逐季錄送。會罷三部使,改左諫議大夫,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出知並州兼併代部署。州境有臥龍王廟,每窮冬,闔境致祭,值風雪寒甚,老幼踣於道,嗣宗亟毀之。轉運使鄭文寶上其政績,有詔褒美。先是,西邊市馬,以給北邊戰士,有瘠弱者即送闕下,署月道遠多死。嗣宗建議,以汾州地涼,接樓煩諸監,美水草,請就牧放,從之。召拜禦史中丞。 大中祥符間,真宗告謁太廟,嗣宗立班失儀,因自首。真宗謂憲官當守禮法,以其性粗略,不之責。加兼工部侍郎、權判吏部銓。嗣宗剛果率易,無所畏憚,每進見,極談時事,或及人間細務。頗輕險好進,深詆參知政事馮拯之短,遂結宰相王旦弟旭,使達意於旦以為助。旦疾其醜行,因力庇拯,嗣宗大怒。知制誥王曾從妹適孔冕家,閨門不睦。曾從東封,至冕家啜茗中毒,得良藥乃解。事已暴露,曾密疏方行大禮,願罷推究。宰相亦以冕先聖後,將有褒擢,乃隱其事。嗣宗獨謂曾誣構冕,懼反坐,乃求寢息。會愆雨,嗣宗請對,言:「孔冕為王曾所訟,儻朝旨鞫問,加之鍛煉,則冕終負冤枉。又侯德昭援赦敘緋,年考未滿,以欺詐得之,非吏部令史自首,亦無由知。沿堂行首李永錫坐贓除名,複引充舊職,尋送銓授令錄。」真宗亟召王旦等詰之。旦曰:「孔冕之罪,朝議特為容隱,不令按問,誠非冤枉也。德昭據吏部奏驗,乃行制命,及其首露,即已追奪。永錫先為縣吏,坐為本部節度市羊不輸算除名,及沿堂闕人,李沆以其魁梧,因選擬官,複用為副行首。在省祗事四年,陳牒乞班敘用,因複送銓。」真宗曰:「止此,乃致旱邪?」嗣宗理屈,複以他辭侵旦,旦不與抗,乃已。明年十月,嗣宗複請對,言:「去歲八月至今年十月不雨,宿麥不登。及秋,兗、鄆苦雨,河溢害稼,刑政有失,致成災沴。孔冕冤枉,播在人口,王曾尚居近班,願示黜退,以正朝典,臣請露章以聞。」真宗語王旦等曰:「曾實無罪,若嗣宗上章,亦須裁處。」旦曰:「冕不善之跡甚眾,但以宣聖之後不欲窮究,謂其冤枉,感傷和氣,恐未近理。」趙安仁曰:「今若再行按問,冕何能免罪?」王欽若曰:「臣請審問嗣宗,若再鞫冕,不能自隱,如何區處?」明日,嗣宗複對,且謝前言之失,真宗亦優容之。其強妄多此類。 將祀汾陰,以永興重地,思得大臣才兼文武者鎮之。因謂宰相曰:「嗣宗嘗自言知武事,可授廉車以當此任,宜召問之。」嗣宗願奉詔,即拜耀州觀察使、知永興軍府。真宗作詩賜之。時種放得告歸山,嗣宗逆於傳舍,禮之甚厚。放既醉,稍倨,嗣宗怒,以語譏放。放曰:「君以手搏得狀元耳,何足道也!」初,嗣宗就試講武殿,搏趙昌言帽,擢首科,故放及之。嗣宗愧恨,因上疏言:「所部兼併之家,侵漁眾民,淩暴孤寡,凡十餘族,而放為之首。放弟侄無賴,據林麓樵采,周回二百餘裏,奪編甿厚利。願以臣疏下放,賜放終南田百畝,徙放嵩山。」疏辭極於詬辱,至目放為魑魅。真宗方厚待放,令徙居嵩陽避之。 四年,邠甯陳興擅釋劫盜,徙嗣宗知邠州兼邠甯環慶路都部署。城東有靈應公廟,傍有山穴,群狐處焉,妖巫挾之為人禍福,民甚信向,水旱疾疫悉禱之,民語為之諱「狐」音。前此長吏,皆先謁廟然後視事。嗣宗毀其廟,熏其穴,得數十狐,盡殺之,淫祀遂息。徙知鎮州,發邊肅奸贓,肅坐貶。嗣宗嘗言徙種放、掘邠狐、按邊肅,為去三害。 居二歲,召還,授樞密副使、檢校太保。寇准為使,嗣宗與之不葉,累表解職,授檢校太傅、大同軍節度、知許州。嗣宗嘗遊是州,別墅在焉,時人以為榮。移知河南府。天禧初,改感德軍節度,洛下訛言相驚。徙知陝州,再表請老,且求入覲,遣使召還。郊祀,改靜難軍節度。既至闕下,病足,不能朝謁,乃求再知許州,不復議休退。寇准為相,素惡之,特命以左屯衛上將軍、檢校太尉致仕。表求面辭,以足疾艱於拜起,特免舞蹈,許其子扶掖之。對數刻,賜錢百萬,還許下。准貶,朝議以嗣宗藩輔舊臣,特令月給奉五十千。嗣宗尤睦宗族,撫諸侄如己子,著遺戒以訓子孫勿得析居,又令以《孝經》、弓劍、筆硯置壙中。五年,卒,年七十八。廢朝,贈侍中。諡曰景莊。錄其子二人、甥二人官。 嗣宗事三朝,最為宿舊。所至以嚴明禦下,尤傲狠,務以醜言淩挫群類。為中丞日,嘗忿宋白、郭贄、邢昺七十不請老,屢請真宗敕其休致,又遣親屬諷激之。及嗣宗晚歲疾甚,猶享厚祿,徘徊不去,嘗謂人曰:「僕惟此一事,未能免物議。」眾皆蚩之。嗣宗好為文,而劄尤甚。奉祀之歲,近臣皆為頌記,宰相以嗣宗所撰,不足發揮盛德,慮為後所誚,乃不許刻石。所著有《中陵子》三十卷。 子堯臣,內殿承制;唐臣,太子中舍。從子舜臣,供奉官、閣門祗候;禹臣,太子中舍。 李昌齡,字天錫,宋州楚丘人。曾祖確,膠水令。祖譚,邯鄲令。父運,太常卿。昌齡,太平興國三年舉進士,大理評事、通判合州。曆將作監丞、右贊善大夫、通判銀州。京城開金明池,昌齡獻詩百韻,太宗嘉之,擢右拾遺、直史館,賜緋。改右補闕,出知滁州。丁內艱,起為淮南轉運使,轉戶部員外郎、知廣州。 廣有海舶之饒,昌齡不能以廉自守,淳化二年代還。初,運嘗典許州,有第在城中,昌齡包苴輜重悉留貯焉,其至京城,但藥物藥器而已。會有言其貪者,太宗以為誣,召賜金紫,擢禮部郎中,逾月,為樞密直學士。昌齡上言:「廣州市舶,每歲商舶至,官盡增價買之,良苦相雜,少利。自今請擇其良者,官如價給之,苦者恣其賣,勿禁。雷、化、新、白、惠、恩等州山林有群象,民能取其牙,官禁不得賣。自今宜令送官,以半價償之,有敢隱匿及私市與人者,論如法。」詔皆從之。 是秋,初置審刑院於禁中。凡獄具上奏,先申審刑院,印付大理、刑部斷覆以聞,又下審刑中覆裁決,以付中書,當者行之,否則宰相聞以論決。命昌齡知院事。月余,又權判吏部流內銓,數日,授右諫議大夫,充戶部使。 三年,改度支使,拜禦史中丞。下詔禦史台,合行故事並條奏以聞,獄無大小,自中丞以下皆親臨鞫問,不得專責所司,李繼隆受命河朔征討,不赴台辭,昌齡糾之,遣吏追還,罰奉。又劾陝西轉運使鄭文寶生事邊境,築城沙磧,輕變禁法,文寶坐貶湖外。 至道二年,以本官參知政事。占謝便殿,太宗謂曰:「中書政本,當進用善良,博詢眾議,以正道臨之,即怨謗無由而生矣。」昌齡居位,頗選忄耎無所建明。真宗即位,加戶部侍郎。坐交結王繼恩,貶忠武軍節度行軍司馬。 咸平二年,起為殿中少監。會詔群臣言邊事,昌齡求面陳事機,不報。王均之亂,命知梓州。知雜禦史範正辭劾其廣舶宿犯,亟代還,知河陽。丁外艱,起複,奉朝請,以風恙求領小郡,複得光州,就改光祿卿。疾,不能治事。轉運使以聞,命守本官分司西京。尋請致仕,真宗曰:「昌齡素無清譽。」乃授秘書監,遂其請。大中祥符元年,卒,年七十二。廢朝,錄子虞卿試將作監主簿。昌齡兄昌圖至國子博士,弟昌言至太子中舍。昌言子晉卿、仲卿、耀卿,並進士及第,晉卿為秘書丞。從子紘。 紘字仲綱。父克明,仕至提點廣東刑獄。紘,進士及第,試秘書省校書郎、知歙縣。地產黃金,民輸以代賦,後金竭,責其賦如故。紘奏罷之。曆知於潛、剡縣,治有惠愛。禦史知雜呂夷簡薦之,改著作佐郎、監丹陽縣酒稅,知靈池縣。 劉均、蔡齊舉為禦史台推直官,拜監察禦史。時召成都府樂工許朝天等補教坊,紘言:「陛下即位,尚未能顯嚴穴之士,而首召伶人,非所以廣德美於天下。」朝天等遂罷歸。遷殿中侍御史。閣門使王遵度領皇城,遣卒刺事,告賈人有為契丹間諜者,捕系皇城司按劾。命紘覆訊,紘悉得其冤,抵卒罪,降遵度曹州兵馬都監。 判三司開拆司。輔郡旱,流星墜西南有聲,會僧禳於文德殿,紘奏曰:「文德殿布政會朝之正位,每災異,輒聚緇黃贊唄於其間,何以示中外?」改鹽鐵判官,曆梓州、陝西、河北路轉運使,遷侍御史。建言:「西北久通好,士習安佚,不知戰陣之法。宜擇良將,練精卒,去冗惰,實倉廩,豐財用,為守禦備。」舉種世衡等數人,及奏罷貢餘物遺近臣。遷知雜事、權同判流內銓。 為三司度支副使,使契丹。故事,奉使者以皇城卒二人與偕,察其舉措,使者悉姑息以避中傷。前此劉隨為所誣,坐貶,久未複。紘使還,具言其枉,稍徙隨南京。除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遷刑部郎中,還,同知通進、銀台司,進龍圖閣直學士、知秦州,卒。 紘方介有吏材,篤於交遊,與劉顏為友,顏死,移任子恩官其子。 弟緯,起家三班借職,杜衍薦為閣門祗候,鎮戎軍瓦亭砦都監。積勞累遷至河北緣邊安撫副使。韓琦薦知保州,以左騏驥使、榮州刺史知雄州。治兵頗嚴,不事廚傳,數與宦者爭利害。積公使錢貯米三千斛為常平倉,奏下其法他州。遷西上閣門使,留再任,卒。子師中至天章閣待制。 趙安仁,字樂道,河南洛陽人。曾祖武唐,虢州刺史。父孚字大信。周顯德初,舉進士,調補開封尉。乾德中,為浦江令,持父喪,服闋,攝永寧令。會親征太原,部送本邑糧饋,民懷其惠,列狀以聞,即真授其任,擢宗正丞。開寶中,初置衣庫,令孚主之。俄坐事連逮抵罪,語見《趙普傳》。 太宗即位,起為國子監丞、知袁州。還,知開封府司錄參軍事,受詔與殿中侍御史柴成務、供奉官葛彥恭、殿直郭載行視黃河,分南北岸按行,複遙堤以紓湍決。孚言治遙堤不如分水勢,於是建議於澶、滑二州立分水之制。時決河未平,重惜民力而寢焉。朝廷議行封禪,孚上《封禪頌》,召拜秘書丞,賜緋魚。受詔鞫開封獄,得其非辜者,即日授推官。遷監察禦史,出知舒州,改殿中侍御史。 雍熙中,詔詢文武禦戎之策。孚奏議曰:「臣愚以為不用干戈,不勞飛輓,為萬世之利者,敢獻其說,惟明主擇之。古者兵交使在其間,雖飛矢在上,走驛在下,蓋信義不可廢也。昔苗民逆命,帝乃誕敷文德,而有苗格。又仲尼曰:'有能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只如並門一方,歷代難取,聖襟英斷,一舉成功。當其逆城危於累卵,生聚懷伏,而陛下猶遣通事舍人薛文寶入城諭之。日者北邊未賓,全燕猶梗,再興軍旅,將複土疆。臣竊計屯戍邊陲,故非獲已,暴露原野,豈是願為?欲望朝廷通達國信,近鑒唐高祖之降禮,遠法周古公之讓地。聖人以百姓之心為心,君子見幾而作,諭以禍福,示以恩威,議定邊疆,永息征戰。養民事天,濟時利物,莫過於此。臣又計彼雖嗜好不同,然去危就安,厭勞喜逸,亦人情之所同也。」上嘉之。雍熙中,廷策貢士,而安仁預為考會,賜金紫,因顧安仁問孚年幾,安仁曰:「臣父年六十二。」上曰:「孚,名士也。」亟召對,亦賜金紫。明年,卒。 安仁生而穎悟,幼時執筆能大字,十三通經傳大旨,早以文藝稱。趙普、沈倫、李昉、石熙載鹹推獎之。雍熙二年,登進士第,補梓州榷鹽院判官,以親老弗果往。會國子監刻《五經正義》板本,以安仁善楷隸,遂奏留書之。 曆大理評事、光祿寺丞,召試翰林,以著作佐郎直集賢院,賜緋。時王侯、內戚家多以銘誄為托。太宗制九紘琴、五紘阮,時多獻賦頌,上嘉文物之盛,悉閱覽,訂其工拙。時稱安仁、李宗諤、楊億辭雅贍,召詣中書獎諭。翌日,改遷太常丞。 真宗即位,拜右正言,預重修《太祖實錄》。上出師大名,安仁上疏曰:「臣以為有急務者三,大要者五。急務三者:其一,激勵戎臣,舉勸懲之典;其二,振救邊民,行優恤之惠;其三,車駕還京,重神武之威。大要五者:其一,選將略;其二,持兵勢;其三,求軍謀;其四,修軍政;其五,愛民力。」 咸平三年,同知貢舉。未幾,知制誥,副夏侯嶠巡撫江南,還,知審刑院。嘗有將校笞所部卒死,罪議大辟。安仁以軍中之令,非嚴不整,遂獲免死。繼判尚書刑部兼制置群牧使,同知三班、審官院。景德初,翰林學士梁顥召對,詢及當世台閣人物,上稱安仁文行。尋顥卒,即以安仁為工部員外郎,充翰林學士。 初,孚極陳和好之利。至是,安仁從幸澶州,會北邊請盟,首命安仁撰答書,又獨記太祖時聘問書式。遼使韓杞至,道命接伴,凡覲見儀制,多所裁定。館舍夕飲,杞舉柳丁曰:「此果嘗見高麗貢。」安仁曰:「橙橘產吳、楚,朝廷職方掌天下圖經,凡他國所產靡不知也。今給事中呂祐之嘗使高麗,未聞有橙柚。」杞失於誇誕,有愧色。杞既受襲衣之賜,且以長為解,將辭複左衽。安仁曰:「君將升殿受還書,天顏咫尺,如不衣所賜之衣,可乎?」杞乃服以入。 及姚東之至,又令安仁接伴。東之談次,頗矜兵強戰勝。安仁曰:「老氏雲:'佳兵者不祥之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也,樂殺人者不得志於天下。」東之自是不敢複言。王繼忠將兵陷沒,不能死節而反事之,東之屢稱其材。安仁曰:「繼忠早事藩邸,聞其稍謹,不知其他。」其敏於酬對,切中事機,類如此。時論翕然,稱其得體,上益器之,自是有意柄用。安仁又集和好以來事宜,及采古事,作《戴鬥懷柔錄》三卷以獻。 二年春,又與晁迥等同知貢舉。三年,以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俄修國史。大中祥符初,議封禪,與王欽若並為泰山經制度置使、判兗州。禮畢,複拜工部侍郎。內外書詔有切要者,必經其裁。進秩刑部。五年,以兵部侍郎仍兼修史,奉祀,又同知禮儀院。八年,知貢舉。三典春闈,擇士平允,是故獨無譏誚,上再賜詩嘉之。 尋知兼宗正卿。舊制,宮闈令,凡有議奏與寺連署。上以安仁舊德,俾知寺,以次列狀取裁。寺掌玉牒屬籍,梁周翰始創其制而未備,安仁重加詳定,又為《仙源積慶圖》,皆統例精簡。奏置修玉牒官,事具《職官志》。國史成,遷右丞。是夏,又為景靈宮副使。屢得對言事,嘗奏曰:「方今治定功成,固軼前代,陛下尚親庶政,旰食忘倦,然而君臨之大,所宜分飭有司,為式於天下。」遂詔諸司掌常務有條例者,毋或奏稟。天禧二年,改禦史中丞。請給禦寶印曆,書三院禦史彈糾事。五月,暴疾卒,年六十一。廢朝,贈吏部尚書,諡文定,以其子溫瑜為大理寺丞,良規為奉禮郎,承裕為正字。 安仁質直純愨,無所矯飾,寬恕謙退,與物無競,雖家人僕使,未嘗見其喜慍。女弟適董氏,早寡,取歸給養。其甥董靈運尚幼,躬自訓導,為畢婚娶。幼少與宋元輿同學,元輿門地貴盛,待安仁甚厚。元輿蚤卒,家緒浸替,安仁屢以金帛濟之。善訓諸子,各授一經。尤嗜讀書,所得祿賜,多以購書。雖至顯寵,簡儉若平素。時閱典籍,手自讎校。三館舊闕虞世南《北堂書鈔》,惟安仁家有本,真宗命內侍取之,嘉其好古,手詔褒美。尤知典故,凡近世典章人物之盛,悉能記之。喜誨誘後進,成其聲名,當世推重之。有集五十卷。溫瑜,後為國子博士。 良規字元甫。父安仁奏為秘書省正字、同判太常寺。張知白薦之,召試,賜進士及第。用王曙舉,擢集賢校理兼宗正丞,預修《會要》。坐宗正吏盜太廟神禦物,出通判蘄州,徙河南府,知泰、滁二州。曆京西陝西路提點刑獄、荊湖南路轉運使,奏罷馬氏時所賦丁口米數萬石。權判三司開拆司、度支勾院,直集賢院、知廬州,積官至光祿卿,罷職。初與張憲、掌禹錫、齊廓、張子思並為太常少卿兼館職,當進諫議大夫,而執政靳之,止遷卿。故事,卿不兼職,故皆罷。未幾,皆還之。 改直秘閣、同判宗正事,遷秘書監,知同、陝、相三州。陝歲饑,百姓請閣殘稅二分,為官伐芟,以給河埽。或以為須報乃可行,良規曰:「若爾,無及矣。」檄縣遂行,而以擅命自劾。進太子賓客、權判殿中省,遷尚書工部侍郎、判本部、知濠州,卒。良規所至州郡,為政不甚力,然善委任佐屬,祿賜多分贍族人,余皆輸之酒家。子君錫。 君錫字無愧。性至孝。母亡,事父良規不違左右,夜則寢於旁。凡衾稠薄厚、衣服寒溫、藥石精粗、飲食旨否、櫛發翦爪、整冠結帶,如《內則》所載者,無不親之。及登進士第,以親故不願仕。良規每出,必扶掖上下,至雜立僕禦中。嘗從謁文彥博,彥博異其容止,問而知之,語諸子,令視以為法。 良規沒,調知武強縣。從韓琦大名幕府。彥博及吳充在樞管,更薦之為檢詳吏房文字,徙知大宗正丞,加秘閣校理,改宗正丞。時增諸宗院講書教授官,而逐院自備緡錢為月饋,貧者或不能以時致,宗師輒移文督取。君錫言:「國家養天下士于太學,尚不較其費,安有教育宗室令自行束脩之理!」詔悉從官給。曆開封府推官。 元祐初,遷司勳右司郎中、太常少卿,擢給事中。論蔡確、章惇有罪不宜複職;大河不可輕議東回,請亟罷修河司,以省邦費,寬民力。蘇軾出知杭州,君錫言:「軾之文,追攀《六經》,蹈藉班、馬,知無不言。壬人畏憚,為之消縮;公論倚重,隱如長城。今飄然去國,邪黨必謂朝廷稍厭直臣,且將乘隙複進,實系消長之機。不若留之在朝,用其善言則天下蒙福,聽其讜論則聖心開益,行其詔令則四方風動,而利博矣。」進刑部侍郎、樞密都承旨,拜禦史中丞。即上疏勸哲宗親講學,廣諮問,為躬政之漸。 君錫素有志行,後隨人低昂,無大建明。初稱蘇軾之賢,遇賈易劾軾題詩怨謗,即繼言「軾負恩懷逆,無禮先帝,願亟正其罪。」宣仁後覽之不悅,曰:「君錫全無執守。」複以吏部侍郎、天章閣待制知鄭陳澶三州、河南府,徙應天。因清明出郊,具奠謁杜衍、張昪、張方平、趙概、王堯臣、蔡抗、蔡挺之塋,邀七家子孫,陪祭于側,時人傳其風義。紹聖中,貶少府少監,分司南京,卒,年七十二。紹興六年,贈徽猷閣直學士。 陳彭年,字永年,撫州南城人。父省躬,鹿邑令。彭年幼好學,母惟一子,愛之,禁其夜讀書。彭年篝燈密室,不令母知。年十三,著《皇綱論》萬餘言,為江左名輩所賞。唐主李煜聞之,召入宮,令子仲宣與之遊。金陵平,彭年師事徐鉉為文。太平興國中,舉進士,在場屋間頗有雋名。嘗因京城大酺,跨驢出遊構賦,自東華門至闕前,已口占數千言。然佻薄好嘲詠,頻為宋白所黜,雍熙二年始中第。 調江陵府司理參軍。因監決死囚,怖之,換江陵主簿,曆澧、懷二州推官。在懷,深為知州喬惟岳倚任。會樊知古為河北轉運,以親嫌,徙澤州,丁內艱免。禦史中丞王化基薦其才,改衛尉寺丞,遷秘書郎,為大理寺詳斷官。坐事出監湖州鹽稅,尋又停官。彭年素貧窶,居喪免職,賴僕人傭販以濟。真宗即位,複為秘書郎。喬惟岳刺史海州,及知蘇、壽二州,並表彭年通判州事。 咸平三年,屢上疏言事,召試學士院,遷秘書丞、知閬州。未行,改金州。四年,上疏曰:「夫事有雖小而可以建大功,理有雖近而可以為遠計者,其事有五:一曰置諫官,二曰擇法吏,三日簡格令,四曰省冗員,五曰行公舉。此五者,實經世之要道,致治之坦塗也。」會詔舉賢良方正,翰林學士朱昂以彭年聞,召之,辭以貧乏,請終秩。 景德初,代還,真秘閣。杜鎬、刁衎薦其該博,命直史館兼崇文院檢討。又代潘慎修起居注,賜緋魚。獻《大寶箴》曰: 二儀之內,最靈者人。生民之中,至大者君。民既可畏,天亦無親。 所輔者德,所歸者仁。恭己禦下,輝光益新。載籍斯在,謀猷備陳。¤ 內綏萬姓,外撫百蠻。治亂所始,言動之間。觀之則易,處之甚難。 由是先哲,喻彼投艱。苟能慮未,乃可防閑。審求逆耳,無惡犯顏。¤ 既庶而富,教化乃施。慈儉之政,富庶之基。鰥寡孤獨,人之所悲。 發號施令,宜先及之。黃發鮐背,心實多知。左右侍從,何尚於茲。¤ 瞻言百辟,鹹代天工。儻無虛授,可建大中。克彰慎柬,惟藉至公。 知人則哲,聽德則聰。才固難備,道亦少同。葑菲罔舍,杞梓乃充。¤ 不扶自直,惟蓬在麻。非揀莫見,惟金在沙。參備顧問,必辨忠邪。 獻替以正,裨益無涯。自匿草澤,亦有國華。訪此髦士,可拒朋家。¤ 三章之立,庶民作程。欽哉恤哉,可以措刑。七代之建,奸孽是平。 本仁本義,可以弭兵。是為齊禮,亦曰好生。有教無類,自誠而明。¤ 宗廟社稷,饗之以恭。宮室苑囿,誡之在豐。春鬼秋獮,不廢三農。 擊石拊石,用格神宗。使人以悅,乃克成功。治國以政,罔或不從。¤ 濟濟多士,用之有光。硜硜小器,謀之弗臧。忠言致益,豈讓膏粱。 六藝為樂,寧後笙簧。任賢勿貳,堯所以昌。改過不吝,湯所以王。¤ 六合至廣,萬匯尤多。風俗靡一,嗜欲相摩。如馭朽索,若防決河。 左契斯執,六轡遂和。導之以德,民免嬰羅。不懈於位,俗乃偃戈。¤ 先王之訓,罔不鹹然。吾君之治,亦取斯焉。小心翼翼,終日乾乾。 三靈降鑒,百祿無愆。由茲率土,永戴先天。巍巍洪業,億萬斯年。¤ 頃之,預修《冊府元龜》。三年,遷右正言,充龍圖閣待制,賜金紫。先是,詔諫官禦史舉職言事,唯彭年與侍御史賈翱數有章奏,建白彈射,真宗令中書置籍記之。加刑部員外郎。與晁迥同知貢舉,請令有司詳定考試條式。真宗因命彭年與戚綸參定,多革舊制,專務防閑。其所取者,不復揀擇文行,止較一日之藝,雖杜絕請托,然置甲等者,或非宿名之士。 大中祥符中,議建封禪,彭年預詳定儀注,上言辨正包茅之用。禮成,進秩工部郎中,加集賢殿修撰。三年,改兵部郎中、龍圖閣直學士。遷右諫議大夫兼秘書監,詔就賜食廳編次《太宗禦集》,賜勳上柱國。 嘗因奏對,真宗謂之曰:「儒術汙隆,其應實大,國家崇替,何莫由斯。故秦衰則經籍道息,漢盛則學校興行。其後命曆迭改,而風教一揆。有唐文物最盛,朱梁而下,王風寢微。太祖、太宗丕變弊俗,崇尚斯文。朕獲紹先業,謹導聖訓,禮樂交舉,儒術化成,實二後垂裕之所致也。又君之難,由乎聽受;臣之不易,在乎忠直。其君以寬大接下,臣以誠明奉上,君臣之心皆歸於正。直道而行,至公相遇,此天下之達理,先王之成憲,猶指諸掌,孰謂難哉!」彭年曰:「陛下聖言精詣,足使天下知訓,伏願躬演睿思,著之篇翰。」真宗為制《崇儒術》、《為君難為臣不易》二論示之。彭年複請示輔臣,刻石國子監焉。 六年,召入翰林,充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同修國史。彭年嘗謁王旦,旦辭不見。翌日,見向敏中。敏中以彭年所上文字示旦,旦瞑目不覽,曰:「是不過興建符瑞,圖進取耳。」真宗奉祀亳州太清宮,丁謂為經度制置使,以彭年副之。又與謂同知禮儀院,禮成,加給事中。時謂懇讓進秩,彭年亦辭之,不許,又為天書同刻玉副使。國史成,遷工部侍郎。九年,拜刑部侍郎、參知政事,判禮儀院,充會靈觀使。 天禧大禮,為天書儀衛副使。又為參詳儀制奉寶冊使。正月九日,侍真宗朝天書,將詣太廟,退就中書閣中如廁,眩僕,肩輿還家。遣中使挾醫診療,旦夕存問。進兵部侍郎,表求罷奉,不許。二月,卒,年五十七。真宗親臨,涕泗久之。又睹所居陋弊,歎息數四。廢朝,贈右僕射,諡曰文僖,錄子佺期大理寺丞,孫彥先太常寺奉禮郎。真宗前後賜彭年禦制歌詩凡六篇。彭年妻入謁,出彭年像示之,錫齎甚厚。 彭年性敏給,博聞強記,慕唐四子為文,體制繁靡。貴至通顯,奉養無異貧約。所得奉賜,惟市書籍。大中祥符間,附王欽若、丁謂,朝廷典禮,無不參預。其儀制沿革、刑名之學,皆所詳練,若前世所未有,必推引依據以成就之。故時政大小,日有諮訪,應答該辯,一無凝滯,皆與真宗意諧。 及升內閣,李宗諤、楊億皆在後。宗諤卒,億病退,而彭年專任矣。事務既叢,形神皆耗,遂舉止失措,顛倒冠服,家人有不記其名者。奉詔同編《景德朝陵地裏》、《封禪》、《汾陰》三記,《閣門》、《客省》、《禦史台儀制》,又受詔編禦集及宸章,集歷代婦人文集。所著《文集》百卷,《唐紀》四十卷。 論曰:楊礪遭遇龍飛,致位崇顯,自以夢協其兆,而忠言善政,一無可述。惟棄官侍母,不以科名自伐,蓋有取焉。宋湜懿文多識,名動人主,至與李沆同命。雖去沆遠甚,然樂善好施,士類歸之,亦可尚也。王嗣宗治家能睦,為政可稱,所至立徹淫祀,亦人之所難。至於剛複少文,謀害王旦、王曾,與寇准相忤,其餘不足觀也矣。李昌齡累更劇任,遂階大用,黨邪徇貨,遂貽終身之玷,良可醜也。趙安仁言事,切中時弊,及答契丹書,不失祖宗規式,又能以兇器之言折敵,不使矜戰,可謂才辨之臣矣。其孫君錫于元祐反正,論格蔡確、章惇複官之命,庶幾無忝所生。陳彭年以辭藻被遇,上表獻箴,詳練儀制,若可嘉尚。乃附王欽若、丁謂,溺志爵祿,甘為小人之歸,豈不重可歎也哉! 列傳第四十七 ○任中正弟中師周起程琳姜遵范雍孫子奇曾孫坦趙稹任布高若訥孫沔 任中正,字慶之,曹州濟陰人。父載,右拾遺。中正進士及第,為池州推官。曆大理評事、通判邵州,改太府寺丞、通判濮州。以翰林學士錢若水薦,遷秘書省著作佐郎、通判大名府。 轉運使陳緯徙陝西,舉中正自代,太宗曰:「朕自知之。」召為秘書丞、江南轉運副使。中正軀幹頎長,帝擇大笏,命內臣取緋衣之長者賜之。至部,歲大稔,民出租賦、平糴皆盈羨。發運使王子輿欲悉調餉京師,中正曰:「東南歲輸五百余萬,而江南所出過半。今歲有餘,或歲少歉則數不登,患及吾民矣。」乃止。 擢監察禦史、兩浙轉運使。民饑,中正不俟詔,發官廩振之。按晉州盛梁獄,論如法。遷殿中侍御史、判三司憑由司。既而有與梁善者,密中之,出為荊湖轉運使。遷左司諫、直史館、知梓州。擢樞密直學士,代張詠知益州。在郡五載,遵詠條教,蜀人便之。知審刑院,出知並州。遷給事中、權知開封府。 大中祥符九年,拜尚書工部侍郎、樞密副使。馬知節知密院,改同知院事。明年,曹利用為樞密使,複為副使,再進兵部侍郎、參知政事。 仁宗在東宮時,以右丞兼賓客。遷工部尚書。帝既即位,乃拜兵部尚書。中正素與丁謂善,謂且貶,左右莫敢言者,中正獨營救謂,降太子賓客、知鄆州。中正弟尚書兵部員外郎、判三司鹽鐵勾院中行,右正言中師,皆坐貶。頃之,以母老徙曹州,遷禮部尚書。卒,贈尚書左僕射,諡康懿。 初,中正母入謁禁中,與陳彭年、王曾、張知白妻同見真宗,命中正母為班首,且賜坐。中正事親孝,平居簡素,而飲食極豐美。 中師字祖聖,進士及第,試秘書省校書郎、知平陸縣。真宗將祀汾陰,命陳堯叟判河中府,以經制祀事,辟掌箋奏,累遷著作佐郎,曆知千乘、襄邑縣,改秘書丞。以張知白薦,遂為右正言。中正貶,中師亦降太常博士、監宿州酒稅。未幾,通判應天府。 曹利用辟為群牧判官,徙知滑州,入為開封府判官。累遷尚書度支郎中、直史館、知澶州。乙太常少卿、直昭文館知廣州。視事之明日,吏白,故事當謁諸祠廟,而廨有淫祠,中師遽命撤去之。兼市舶使,市舶置使自此始。 還,為諫議大夫、判尚書刑部。加集賢院學士,再知澶州。未行,進龍圖閣直學士、知並州,許便宜從事。改樞密直學士、知益州。先是,轉運使韓瀆急於籠利,自薪芻、蔬果之屬皆有算,而中師盡奏蠲之。 康定中,任布守河陽,數上書論事,帝欲用之。呂夷簡薦中師才不在任布下,遂並召為樞密副使。明年,建北京,令中師領修建。進給事中,宣撫河東,不行。求補郡,以尚書禮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知永興軍。求內徙,得知陳州。 逾年,上書言:「臣老矣,家本曹人,願得守曹。」遂以知曹州。改戶部侍郎。明年,請老,拜太子少傅致仕,進少師。卒,贈太子太傅,諡安惠。中師性樂易,平居自奉甚儉約,晚知養生之術,號大塊翁。 周起字萬卿,淄州鄒平人。生而豐下,父意異之,曰:「此兒必起吾門。」因名起。幼敏慧如成人。意知衛州,坐事削官,起才十三,詣京師訟父冤,父乃得複故官。舉進士,授將作監丞、通判齊州。擢著作佐郎、直史館,累遷戶部、度支判官。 真宗北征,領隨軍糧草事。以右正言知制誥,權判吏部流內銓。尋為東京留守判官,判登聞鼓院。封泰山,攝禦史中丞、考制度副使,所過得採訪官吏能否及民利病以聞。東封還,近臣率頌功德,起獨以居安為戒。進金部員外郎、判集賢院。 初置糾察刑獄司,因命起,起乃請諸已決而事有所枉及官吏非理榜掠者,並聽受訴,從之。擢樞密直學士、權知開封府。起聽斷明審,舉無留事。真宗嘗臨幸問勞,起請曰:「陛下昔龍潛於此,請避正寢,居西廡。」詔從之,名其堂曰繼照。 起嘗奏事殿中,適仁宗始生,帝曰:「卿知朕喜乎?宜賀我有子矣」即入禁中,懷金錢出,探以賜起。改勾當三班院兼判登聞檢院。從祀汾陰,貿權知河中府,徙永興、天雄軍,所至有風烈,數賜書褒諭。三遷右諫議大夫、知並州。拜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進禮部侍郎,為樞密副使。嘗與寇准過同列曹瑋家飲酒,既而客多引去者,獨起與寇准盡醉,夜漏上乃歸。明日入見,引咎伏謝。真宗笑曰:「天下無事,大臣相與飲酒,何過之有?」 起素善寇准。准且貶,起亦罷為戶部郎中、知青州,又降太常少卿、知光州。稍遷秘書監,徙揚、杭二州,又徙應天府。複為禮部侍郎、判登聞鼓院。以疾請知潁州,徙陳州、汝州。卒,贈禮部尚書,諡安惠。 起性周密,凡奏事及答禁中語,隨輒焚草,故其言,外人無知者。家藏書至萬餘卷。起能書。弟超,亦能書,集古今人書並所更體法,為《書苑》十卷,累官主客郎中。起子:延荷,以孝友聞,官殿中丞;延雋,頗雅厚,官太常少卿。 程琳,字天球,永寧軍博野人。舉服勤辭學科,補泰寧軍節度推官。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知壽陽縣,監左藏庫,召試,直集賢院。改太常博士、權三司戶部判官,契丹館伴使。契丹使者謂琳曰:「先皇帝嘗通使承天,太后獨無使,何也?」琳曰:「南北,兄弟也。先皇帝視承天猶從母,故無嫌;今皇太后乃嫂也,禮不通問。」契丹使者語屈。後修《真宗實錄》,而大中祥符以來起居注闕,琳追述上之,遂修起居注,提舉在京諸司庫務,知制誥、判吏部流內銓。 權三司使範雍使契丹,命琳發遣三司使。太倉贍軍粟陳腐不可食,歲且饑,琳盡發以貸民,凡六十萬斛,饑民賴以全活,而軍得善粟。鹽鐵官任布請鑄大錢一當十,度支判官許申請以銅鐵雜鑄,下其議。琳曰:「第五琦用大錢,法卒不可行。乞令申試之。」鑄卒不就。 契丹遣蕭蘊、杜防來,蘊出位圖示琳曰:「中國使者坐殿上高位,今我位元乃下,請升之。」琳曰:「此真宗所定,不可易。」防曰:「大國之卿,可以當小國之君。」琳曰:「南北雖兩朝,無小大之異,卿嘗坐我殿上,我顧小國耶?」防無以對。宰相將許之,琳曰:「許其小必啟其大。」 以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宰相張知白尤器之,當除命,喜曰:「不辱吾筆矣。」時歲饑,上疏請罷諸土木營造,蠲被災郡縣租賦。改樞密直學士、知益州。上元張燈,州人夜聚遊嬉,琳戒曰:「有火則隨救之,毋白也。」已而果有火,終宴人無知者。或告振武軍變,琳曰:「軍中動靜我自知之,苟有謀,不待告也。」 遷給事中、權知開封府。王蒙正子齊雄捶老卒死,貸妻子使以病告。琳察其色辭異,令有司驗得捶死狀。蒙正連姻章獻太后家,太后謂琳曰:「齊雄非殺人者,乃其奴嘗捶之。」琳曰:「奴無自專理,且使令與己犯同。」太后嘿然,遂論如法。外戚吳氏離其夫而挈其女歸,夫訴於府。琳命還女,吳氏曰:「已納宮中矣。」琳請於帝曰:「臣恐天下人有竊議陛下奪人妻女者。」帝亟命出之。笞而歸其妻。 遷工部侍郎、龍圖閣學士,複為禦史中丞。不拜,以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再知開封府。改三司使,出納尤謹,禁中有所取,輒奏罷之。內侍言琳專,琳曰:「三司財賦,皆朝廷有也。臣為陛下惜,于臣何有?」帝然之。或請並天下農田稅物名者,琳曰:「合而為一,易於勾校,可也。後有興利之臣,複用舊名增之,是重困民,無已時也。」再遷吏部侍郎,遂參知政事,遷尚書左丞。 時元昊反,猶遣使來朝,眾請按誅之。琳曰:「遣使,常事也,殺之不祥。」後使者益驕橫,大臣患之。琳曰:「始不殺,無罪也;今既驕橫,可暴其惡誅之,國法也,又何患耶?」又議重賄唃廝囉使討賊,得地即與之。琳曰:「使角廝囉得地是複生一元昊矣。不若用間,使二羌勢不合,中國利也。 故樞密副使張遜第在武成坊,其曾孫偕才七歲,宗室女生也,貧不自給。乳媼擅出券鬻第,琳欲得之,使開封府吏密諭媼,以偕幼,宜得禦寶許鬻乃售。乳媼以宗室女故,入宮見章惠太后。既得禦寶,琳乃市取之。又令吏市材木,買婦女。已而吏以贓敗,禦史按劾得狀,降光祿卿、知潁州。 頃之,為戶部侍郎,尋複吏部、知天雄軍。又以左丞為資政殿學士。及建天雄軍為北京,內侍皇甫繼明主營宮室,欲侈大以要賞。琳以為方事邊陲,又事土木以困民,不可。既而繼明數有論奏,帝遣禦史魚周詢按視,遂罷繼明,命琳獨主之。遷工部尚書,加大學士、河北安撫使。改武昌軍節度使、知永興軍、陝西安撫使。以宣徽北院使判延州,仍為陝西安撫使。 元昊死,諒祚立,方幼,三大將分治其國。議者謂可因此時,以節度使啖三將,使各有所部分,以弱其勢,可不戰而屈矣。琳曰:「幸人之喪,非所以柔遠人,不如因而撫之。」議者惜其失幾。 既而遣使冊命,夏人方圍慶陽。琳曰:「彼若貪此,可緩慶州之難矣。」具禮幣賜予之數移報之,果喜,即日迎冊使,慶陽之圍亦解。嘗獲戎首,不殺,戒遣之,夏人亦相告毋捕漢民。久之,以五百戶驅牛羊扣邊請降,且言:「契丹兵至衙頭矣,國中亂,願自歸。」琳曰:「彼詐也。契丹至帳下,當舉國取之,豈容有來降者?間聞夏人方捕叛者,此其是邪?不然,誘我也。」拒不受。已而賊果以騎三萬臨境上,以捕降者為辭。琳諜知之,閉壁倒旗,戒諸將勿動,賊疑有備,遂引去。 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大名府。琳持重不擾,前後守魏十年,度要害,繕壁壘,增守禦備。植雜木數萬,曰:「異時樓櫓之具,可不出於民矣。」人愛之,為立生祠。改武勝軍,又換鎮安軍節度使。上書曰:「臣雖老,尚能為國守邊。」未報,得疾卒。贈中書令,諡文簡。 琳為人敏厲深嚴,長於政事,辨議一出,不肯下人。然性嗇於財,而厚自奉養。章獻太后時,嘗上《武后臨朝圖》,人以此薄之。 薑遵,字從式,淄州長山人。進士及第,為蓬萊尉,就辟登州司理參軍,開封府右軍巡判官。有疑獄,將抵死,遵辨出之。遷太常博士,王曾薦為監察禦史,殿中侍御史,開封府判官。知吉州高惠連與遵有隙,發遵在廬陵時贓事,按驗無狀,猶降通判延州。複入為侍御史、判戶部勾院。利州路饑,以遵為體量安撫,遷知邢州。 仁宗即位,徙滑州,為京東轉運使,徙京西。未幾,以刑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建言三司、開封府日接賓客,廢事,有詔禁止。曆三司副使,再遷右諫議大夫、知永興軍。奏罷咸陽富民元氏歲貢梨。召拜樞密副使,遷給事中,卒。贈吏部侍郎。 遵長於吏事,為治尚嚴猛,所誅殘者甚眾。在永興,太后嘗詔營浮屠,遵毀漢、唐碑碣代磚甓,既成,得召用。 范雍,字伯純,世家太原。曾祖仁恕,仕蜀為宰相。祖從龜,刑部侍郎,入朝,改右屯衛將軍,後葬河南,遂為河南人。雍中進士第,為洛陽縣主簿。累官殿中丞、知端州。遷太常博士。寇准辟為河南通判,還,判三司開拆司。河決滑州,選為京東轉運副使。曆河北、陝西轉運使,入為三司戶部副使,又徙度支。以尚書工部郎中為龍圖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還,提舉諸司庫務,勾當三班院。 環、原州屬羌擾邊,以雍為安撫使。建言:「屬羌因罪罰羊者,舊輸錢,而比年責使出羊,羌人頗以為患。請輸錢如舊,罪輕者以漢法贖金。」從之。遷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 雍在京東時,平滑州水患。以勞加龍圖閣直學士。明年,拜樞密副使。丁母憂,起複,遷給事中。玉清昭應宮災,章獻太后泣對大臣曰:「先帝竭力成此宮,一夕延燎幾盡,惟一二小殿存爾。」雍抗言曰:「不若悉燔之也。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為灰燼,非出入意;如因其所存,又將葺之,則民不堪命,非所以畏天戒也。」時王曾亦止之,遂詔勿葺。遷尚書禮部侍郎。 太后崩,罷為戶部侍郎、知陝州,改永興軍。是歲饑疫,關中為甚,雍為振恤。以疾,請近郡,遂知河陽。進吏部侍郎,徙應天府,又改河南府,進資政殿學士。陳安邊六事,又請於天雄軍聚甲兵以備河北,于水興軍、河中府益募土兵以備陝西,即涇原、環慶有警,河中援之。 既而元昊反,拜振武軍節度使、知延州。因言:「延州最當賊沖,地闊而砦柵疏,近者百里,遠者二百里,土兵寡弱,又無宿將為用,而賊出入於此,請益師。」不報。元昊先遣人通款於雍,雍信之,不設備。一日,引兵數萬破金明砦,乘勝至城下。會大將石元孫領兵出境,守城者才數百人。雍召劉平于慶州,平帥師來援,合元孫兵與賊夜戰三川口,大敗,平、元孫皆為賊所執。雍閉門堅守,會夜大雪,賊解去,城得不陷。左遷戶部侍郎、知安州。居一歲,複吏部侍郎、知河中府。 又為資政殿學士、知永興軍兼轉運司事,遷尚書左丞,加大學士。初,完永興城,或言其非便,詔止其役,雍匿詔而趣成之。明年,賊犯定川,邠、岐之間皆恐,而永興獨不憂寇。複徙河南府,又遷禮部尚書,卒。贈太子太師,諡忠獻。 雍為治尚恕,好謀而少成。在陝西,嘗請于商、虢置監鑄鐵錢,後不可行;又括諸路牛以興營田,亦隨廢。頗知人,喜薦士,後多至公卿者。狄青為小校時,坐法當斬,雍貸之。 子宗傑,為兵部員外郎、直史館,曆陝西轉運使,先雍卒。宗傑子子奇。 子奇字中濟,階祖雍蔭,簽書並州判官。以唐介薦,神宗賜對,提舉修在京倉。三司使又薦,按覆營繕,匠吏積為欺隱,懼罪,造飛語間之。神宗遣大閹張茂則察其無私,勞之曰:「為吏當如是,無恤人言。」授戶部判官,為湖南轉運副使。建言:「梅山蠻恃險為邊患,宜拓取之。」後章惇開五溪,議由此起。 入判將作監。使於遼,導者改路回遠,子奇謂曰:「此去雲中有直道,旬日可至,何為出此?」導者又欲沮子奇下馬館門外,子奇曰:「異時于中門下馬,今何以輒易?」導者計屈。曆河東、陝西、河北、京東四路轉運使,工部、左司二郎中,加直龍圖閣,使河北。諸郡猶榷鹽,奏罷之。 元祐初,為將作監、司農卿,複使陝西,以病解。起知鄭州,加集賢殿修撰、知河陽。召權戶部侍郎。刪酒戶苛禁及奴婢告主給賞法。未幾,出知慶州,廣儲蓄,繕城柵,嚴守備,羈黠羌,推誠待下,人樂為用。入為吏部侍郎,以待制致仕,卒,年六十三。子坦。 坦字伯履,以父任為開封府推官、金部員外郎、大理少卿,改左司員外郎。押伴夏國使,應對合旨,賜進士第,權起居舍人。使於遼,複命,具語錄以獻。徽宗覽而善之,付鴻臚,令後奉使者視為式。遷殿中監,知開封府,再命使遼。時興邊議,非時遣使以觀釁,坦以不宜始禍,辭其行。徽宗怒,責舒州團練副使,稍複集賢殿修撰,知江甯府、洪揚二州。 召為戶部侍郎,論當十及夾錫錢之弊。以便親請外,知河陽。入辭,徽宗曰:「夾錫錢之害,甚於當十,宜速正之,為一道率。」坦至,即奏罷之。政和初,複為戶部,遂改當十錢為當三;罷淮鹽入東北;鬻諸州公田,以實常平。又上疏言:「戶部歲入有限,用則無窮。今節度使八十員,留後至刺史數千員,自非軍功得之,宜減其半奉;及他工技末作,一切裁損。」時以為當。 時張商英為相,坦多與之合。及商英去,言者論坦助為匱竭之說,以搖眾聽;又言坦建議鬻田、改常平法、廢元符令及罷夾錫錢之罪,貶黃州團練副使,安置韶州。以赦,複徽猷閣待制,卒,年六十二。 趙稹,字表微。其先單父人,後徙宣城。為人誠質寬厚,少好學。吳太府卿田霖退居郡中,名有風鑒,故以女妻稹。擢進士第,曆平定軍判官、台州推官。改大理寺丞、知昆山縣,通判楚州。遷殿中丞、知通州。召還,同判宗正寺,樞密直學士李浚薦為監察禦史,再遷侍御史、判登聞鼓院、開封府判官,徙三司開拆、憑由司。帝祀汾陰,為留守推官。 遷尚書兵部員外郎、益州路轉運使,真宗諭曰:「蜀遠而數亂,其利害朕所欲聞。卿至,悉條上之,祗附常奏,毋著姓名。」稹至,數言部中事,至一日章數上。蒲江縣捕劫盜不得,反逮系平民,楚掠誣服。稹適行部,意其冤,馳入縣獄,問得狀,悉縱之。遷工部郎中。 召為侍御史知雜事、同判吏部流內銓,糾察在京刑獄。慎從吉知開封府,其子鈞、銳受賕,事連錢惟演。稹與王曾白其奸狀,從吉坐免,惟演亦罷去。 改三司鹽鐵副使,擢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益州。度支市錦六千匹,召工計歲織裁千餘匹,止以歲所織數上供。久之,或言稹不達民情,喜尊大,降知同州,徙鳳翔、京兆府,三遷工部侍郎,複糾察在京刑獄。加樞密直學士、知並州,代還,遷刑部侍郎。 天聖八年,擢樞密副使,遷吏部侍郎。時,權出宮掖,稹厚結劉美人家婢,以故致位政府。命未出,人馳告稹,稹問曰:「東頭?西頭?」蓋意在中書也。聞者皆以為笑。章獻太后崩,罷為尚書左丞、知河中府,遷禮部尚書。既病,乞骸骨,拜太子少傅致仕。卒,贈太子太保,諡僖質。 任布,字應之,河南人。後唐宰相圜四世孫也。力學,家貧,嘗從人借書以讀。進士及第,補安肅軍判官,輒刺問虜中事,上疏請飭邊備,仍奏河北利害。後契丹至澶淵,真宗識其名,特改大理寺丞、知安陽縣。通判嘉州,還,知開封府司錄事,通判大名府。初置提點刑獄,選布領荊湖南路。 入權三司鹽鐵判官,判度支勾院。京城東南有泉湧出,為築祥源觀,男女徒跣奔走瞻拜。布論之曰:「明朝不宜以神怪衒愚俗。」遂忤宰相意。又與徐奭、麻溫其試開封府進士,而奭潛發封卷視之。降監鄧州稅,徙知宿州。 時越州守闕,寇准曰:「越州有職分田,歲入且厚,今爭者頗眾,非廉士莫可予。」乃徙布越州。有祖訟其孫者「醉酒詈我」,已而悔,日哭於庭曰:「我老無子,賴此孫以為命也。」布聞之,貸其死,上書自劾,朝廷亦不之責。 寇准貶,布亦徙建州,累遷尚書職方員外郎。丁謂既逐,稍用為白波發運使。歲余,判三司開拆司,出為梓州路轉運使。富順監鹽井,歲久鹵薄而課存,主者至破產,或鬻子孫不能償。布奏除之。遷祠部郎中、權戶部判官,擢江、淮制置發運使。前使者多聚山海珍異之物以餉權要,布一切罷去。 召為三司度支副使,奉使契丹。還,加直史館、知荊南。為鹽鐵副使,命管伴契丹使。曆兵部、刑部郎中,拜右諫議大夫、知真定府。或欲省河北兵,布言:「契丹、西夏方窺伺中國,備未可弛也。」築甬道屬滹沱河,跨絕泥潦。徙滑州,改天雄軍。遷給事中、集賢院學士、知許州。未幾,為龍圖閣直學士,徙澶州。黃德和誣劉平降賊,欲收平家,布力言平非降賊者。複徙真定,又徙河南府,未至,召為樞密副使。 布純約自守,及秉政,無所建明。子遜嘗上書,詆大臣及布皆為不才,禦史魚周詢因奏疏曰「布不才,其子能知之。」乃以尚書工部侍郎罷知河陽。議者以周詢引遜語逐其父,為不知體。改蔡州,授太子少保致仕,進少傅。皇祐間,詔陪祀明堂,稱疾不赴。賜一子進士出身,遷少師。 始,布歸洛中,作五知堂,謂知恩、知道、知命、知足、知幸也。卒,贈太子太傅,諡恭惠。子達,性亦恬遠,尚釋氏學,曆官為司封郎中。 高若訥,字敏之,本並州榆次人,徙家衛州。進士及第,補彰德軍節度推官,改秘書省著作佐郎,再遷太常博士、知商河縣。縣有職分田,而牛與種皆假於民,若訥獨廢不耕。 禦史知雜楊偕薦為監察禦史裏行,遷尚書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裏行。改左司諫、同管勾國子監,遷起居舍人、知諫院。時范仲淹坐言事奪職知睦州,余靖、尹洙論救仲淹,相繼貶斥。歐陽修乃移書責若訥曰:「仲淹剛正,通古今,班行中無比。以非辜逐,君為諫官不能辨,猶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廷,是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耶!今而後,決知足下非君子。」若訥忿,以其書奏,貶修夷陵令。未幾,加直史館,以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王蒙正知蔡州,若訥言:「蒙正起裨販,因緣戚裏得官。向徙郴州,物論猶不平,今予之大州,可乎?」詔寢其命。大慶殿設祈福道場,若訥奏曰:「大慶殿非行禮不禦,非法服不坐,國之路寢也,豈可聚老、釋為瀆慢?」閻文應為入內都知,若訥言其肆橫不法,請出之,遂出文應為相州兵馬鈐轄。又奏三公坐而論道,今二府對才數刻,何以盡萬幾?宜賜坐從容,如唐延英故事。 擢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留判吏部流內銓,出為河東路都轉運使。召還,兼侍讀、權判尚書刑部。丁母憂,始許行服,給實奉終喪。服除,加龍圖閣直學士、史館修撰,以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時宰相賈昌朝與參知政事吳育數爭事上前。明年春,大旱,帝問所以然者,若訥曰:「陰陽不和,責在宰相。《洪范》,大臣不肅,則雨不時若。」於是昌朝及育皆罷,若訥遂代育為樞密副使。 王則據貝州,討之,逾月未下。或議招降,若訥言:「河朔重兵所積,今釋不討,後且啟亂階。」及破城,知州張得一送禦史台劾治,有臣賊狀。朝廷議貸死,若訥謂:「守臣不死,自當誅,況為賊屈?」得一遂棄市。 以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為樞密使。凡內降恩,若訥多覆奏不行。入內都知王守忠欲得節度使,固執為不可。若訥畏惕少過,而前騶驅路人輒至死,禦史奏彈之。皇祐五年,罷為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左丞、同群牧制置使、判尚書都省,止命舍人草詞。卒,贈右僕射,諡文莊。 若訥強學善記,自秦、漢以來諸傳記無不該通,尤喜申、韓、管子之書,頗明曆學。因母病,遂兼通醫書,雖國醫皆屈伏。張仲景《傷寒論訣》、孫思邈《方書》及《外台秘要》久不傳,悉考校訛謬行之,世始知有是書。名醫多出衛州,皆本高氏學焉。 皇祐中,詔累黍定尺以制鐘律,爭論連年不決。若訥以漢貨泉度一寸,依《隋書》定尺十五種上之。並損益祠祭服器,悉施用。有集二十卷。 孫沔,字元規,越州會稽人。中進士第,補趙州司理參軍。跌盪自放,不守士節,然材猛過人。後以秘書丞為監察禦史裏行。 景祐元年,禮院奏用冬至日冊後,沔奏:「喪未祥禫而行嘉禮,非制也。」同安縣尉李安世上書指切朝政,被劾,沔奏:「加罪安世,恐杜天下言者,請勿治。」黜知衡山縣。道上書言時事,再貶永州監酒。移通判潭州、知處州。複為監察禦史,再知楚州。所在皆著能跡。召為左正言,論事益有直名。遷尚書工部員外郎,提舉兩浙刑獄,遂以起居舍人為陝西轉運使。 時宰相呂夷簡求罷,仁宗優詔弗許。沔上書言:「自夷簡當國,黜忠言,廢直道,及以使相出鎮許昌,乃薦王隨、陳堯叟代己。才庸負重,謀議不協,忿爭中堂,取笑多士,政事寢廢。又以張士遜冠台席,士遜本乏遠識,至隳國事。蓋夷簡不進賢為社稷遠圖,但引不若己者為自固之計,欲使陛下知輔相之位非己不可,冀複思己而召用也。陛下果召夷簡還,自大名入秉朝政,於茲三年,不更一事。以姑息為安,以避謗為智。西州將帥累以敗聞,契丹無厭,乘此求賂。兵殲貨悖,天下空竭,刺史牧守,十不得一。法令變易,士民怨嗟,隆盛之基,忽至於此。今夷簡以病求退,陛下手和禦藥,親寫德音,乃謂'恨不移卿之疾在於朕躬',四方義士傳聞詔語,有泣下者。夷簡在中書二十年,三冠輔相,所言無不聽,所請無不行,有宋得君,一人而已,未知何以為陛下報?天下皆稱賢而陛下不用者,左右毀之也;皆謂憸邪而陛下不知者,朋黨蔽之也。比契丹複盟,西夏款塞,公卿忻忻,日望和平。若因此振紀綱,修廢墜,選賢任能,節用養兵,則景德、祥符之風,複見於今矣。若恬然不顧,遂以為安,臣恐土崩瓦解,不可複救。而夷簡意謂四方已寧,百度已正,欲因病默默而去,無一言啟沃上心,別白賢不肖,雖盡南山之竹,不足書其罪也。」 書聞,帝不之罪,議者喜其謇切。居兩月,以天章閣待制為都轉運使,又遷禮部郎中,為環慶路都總管、安撫經略使、知慶州。元昊死,諸將欲乘其隙,大舉滅之。沔曰:「乘危伐喪,非中國體。」三司所給特支,物惡而估高,軍士有語,優人因戲及之。沔曰:「此朝廷特賜,何敢妄言動眾!」命斬之徇。將佐爭言:「此特戲爾,不足深罪也。」沔徐呼還,杖脊配嶺南,謂之曰:「汝賴戲我前,即私議動眾,汝必死,而告者超遷矣。」明日,給特支,士無敢歡者。 曆知陝州、河東都轉運使,又知慶州,聚戰亡遺骸葬祭之,軍中感泣。凡三知慶州,邊人服其能。遷龍圖閣直學士,又遷樞密直學士、知成都府,未至,以母喪罷。服除,為陝西都轉運使。求知明州,會京東多盜,乃以知徐州,明購賞,嚴誅罰,盜遂止。 徙秦州,時儂智高反,沔入見,帝以秦事勉之。對曰:「臣雖老,然秦州不足煩聖慮,陛下當以嶺南為憂也。臣睹賊勢方張,官軍朝夕當有敗奏。」明日,聞蔣偕死,帝諭執政曰:「南事誠如沔所料。」宰相龐籍奏遣沔行,以為湖南、江西路安撫使,以便宜從事,加廣南東、西路安撫使。沔請益發騎兵,且增選偏裨二十八人,求武庫精甲五千。參知政事梁適折之曰:「毋張惶!」沔曰:「前日惟亡備,故至此。今指期滅賊,非可以僥倖勝,乃欲示鎮靜耶?夫實備不至而貌為鎮靜,危亡之道也。」居二日,促行,才與兵七百。沔憂賊度嶺而北,乃檄湖南、北曰:「大兵且至,其繕治營壘,多具宴犒。」賊疑不敢北侵。會遣狄青為宣撫使,沔與青會。青與智高遇,戰歸仁鋪,智高敗走。青還,沔留治後事,遷給事中。及還,帝問勞,解禦帶賜之,以知杭州。至南京,召為樞密副使。 張貴妃薨,追冊為皇后,命沔讀冊。故事,正後,翰林學士讀冊。沔既陳不可用宰相護葬,且曰:「陛下若以臣沔讀冊則可,以樞密副使讀冊則不可。」遂求罷職。以資政殿學士知杭州。遷大學士,徙知青州。又遷觀文殿學士、知並州。而諫官吳及、禦史沈起奏沔淫縱無檢,守杭及並所為不法,乃徙壽州。 詔按其跡,而使者奏:「沔在處州時,于遊人中見白牡丹者,遂誘與奸。及在杭州,嘗從蕭山民鄭旻市紗,旻高其直,沔為恨。會旻貿紗有隱而不稅者,事覺,沔取其家簿記,積計不稅者幾萬端,配隸旻他州。州人許明有大珠百,沔妻弟邊珣以錢三萬三千強市之。沔愛明所藏郭虔暉畫《鷹圖》,明不以獻。初,明父禱水仙大王廟生明,故幼名'大王兒'。沔即捕按明僭稱王,取其畫鷹,刺配之。及沔罷去,明詣提點刑獄,斷一臂自訟,乃得釋。杭州人金氏女,沔白晝使吏卒輿致,亂之。有趙氏女已許嫁莘旦,沔見西湖上,遂設計取趙女至州宅,與飲食臥起。所刺配人以百數,及罷,盜其按去,後有訴冤者多以無按,不能自解。在並州,私役使吏卒,往來青州、麟州市賣紗、絹、綿、紙、藥物。官庭列大梃,或以暴怒擊訴事者,嘗剔取盜足後筋,斷之。」奏至,乃責甯國節度副使,監司坐失察,皆被絀。其後複光祿卿,分司南京,居宿州。會恩,知濠州,以尚書禮部侍郎致仕。 英宗即位,遷戶部。帝與執政議守邊者,難其人,參知政事歐陽修奏:「孫沔向守環慶,養練士卒,招撫蕃夷,恩信最著。今雖七十,心力不衰,中間曾以罪廢,然宜棄瑕使過。」遂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又以為觀文殿學士、知慶州,徙延州,道卒。 沔居官以才力聞,強直少所憚,然喜宴遊女色,故中間坐廢。妻邊氏悍妒,為一時所傳。初,陝西用兵,朝廷多假邊帥倚以集事,近臣出帥或驕恣越法。及沔廢後,真定路安撫使呂溱繼得罪,自此守帥之權宜微矣。 論曰:君子惟能立身,而後可以佐國。中正、起自陷朋黨,遵、稹憸邪,沔頗知兵而以汙敗。琳有才器,能斷大事,然獻《武后臨朝圖》于章獻,君子鄙之。雍任邊寄而覆軍敗將,幾不自保。若訥喜申、韓、管子之書,中師、布少所建明,殆亦未足與議也。 列傳第四十八 ○高瓊子繼勳繼宣范廷召葛霸子懷敏 高瓊,家世燕人。祖霸,父乾。五代時,李景據江南,潛結契丹,歲遣單使往復。霸將契丹之命,以乾從行使景。方至江左,諜間北使與中夏構隙,以紓疆場之難,遂殺霸,居乾濠州,聲言為汴人所殺。乾在濠州生三子,以江左蹙弱,尋挈族歸中朝,給田亳州之蒙城,因土著焉。 瓊少勇鷙無賴,為盜,事敗,將磔於市,暑雨創潰,伺守者稍怠,即掣釘而遁。事王審琦,太宗尹京邑,知其材勇,召置帳下。太宗嘗侍宴禁中,甚醉,及退,太祖送至苑門。時瓊與戴興、王超、李斌、桑贊從,瓊左手執靮,右手執鐙,太宗乃能乘馬。太祖顧瓊等壯之,因賜以控鶴官衣帶及器帛,且勖令盡心焉。 太宗即位,擢禦龍直指揮使。從征太原,命押弓弩兩班,合圍攻城。及討幽薊,屬車駕倍道還,留瓊與軍中鼓吹殿后,六班扈從不及,惟瓊首率所部見行在,太宗大悅,慰勞之。太平興國四年,遷天武都指揮使、領西州刺史。明年,改為神衛右廂都指揮使、領本州團練使。車駕巡師大名,命瓊與日騎右廂都指揮使朱守節分為京城內巡檢。坐事,出為許州馬步軍都指揮使。 會有龍騎亡命卒數十人,因知州臧丙出郊,謀劫其導從以叛。瓊聞即白丙,趣還城,因自率從卒數十人,挾弓矢單騎追捕,至榆林村,及之。賊入村後舍,登牆以拒。賊首青腳狼者注弩將射瓊,瓊引弓一發斃之,遂悉擒送於州。丙上其事。會將北伐,召歸。授馬步軍都軍頭、領薊州刺史、樓船戰棹都指揮使,步船千艘赴雄州。又城易州。師還,為天武右廂都指揮使、領本州團練使。 端拱初,遷左廂,改領富州團練使。是秋,出為單州防禦使,改貝州部署。其出守也,與範廷召、王超、孔守正並命焉。數月,廷召等皆複補兵職,瓊頗悒悒。時王承衍鎮貝丘,公主每入禁中,頗知上於瓊厚,承衍每寬慰之。二年,召還。故事,廉察以上入朝,始有茶藥之賜,至是特賜瓊焉。三月,遷朔、易帥臣,制授瓊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領歸義軍節度,廷召輩始加觀察使,不得與瓊比。出為並州馬步軍都部署,時潘美亦在太原,舊制,節度使領軍職者居上,瓊以美舊臣,表請居其下,從之。戍兵有以廩食陳腐嘩言者,瓊知之,一日,出巡諸營,士卒方聚食,因取其飯自啖之,謂眾曰:「今邊鄙無警,爾等坐飽甘豐,宜知幸也。」眾言遂息。改鎮州都部署。至道中,就改保大軍節度,典軍如故。 真宗即位,加彰信軍節度,充太宗山陵部署,複為並代都部署。咸平中,契丹犯塞,其母車帳至狼山大夏。上親巡河朔,遣楊允恭馳往,召瓊率所部出土門,與石保吉會鎮、定。既而傅潛以逗留得罪,即召瓊代之。兵罷,複還本任。轉運使言其政績,詔褒之。 咸平三年,代還,以手創不任持笏,詔執梃入謁,授殿前都指揮使。先是,范廷召、桑贊所將邊兵臨敵退衄,言者請罪之。以問瓊,瓊對曰:「兵違將令,於法當誅。然陛下去歲已釋其罪,今複行之,又方屯諸路,非時代易,臣恐眾心疑懼。」乃止。 景德中,車駕北巡。時前軍已與敵接戰,上欲親臨營壘,或勸南還,瓊曰:「敵師已老,陛下宜親往,以督其成。」上悅,即日進幸澶淵。明年,以罷兵,料簡兵卒諸班直十年者出補軍校,年老者退為本班剩員。瓊進曰:「此非激勸之道,宿衛豈不勞乎?」自是八年者皆得敘補焉。 馬軍都校葛霸權步軍司,會以疾在告,令瓊兼領二司。瓊從容上言曰:「臣衰老,儻又有犬馬之疾,則須一將總此二職。臣事先朝時,侍衛都虞候以上常至十員,職位相亞,易於遷改,且使軍伍熟其名望,邊藩緩急,亦可選用。」上深然之。未幾,以久疾求解兵柄,授檢校太尉、忠武軍節度。三年冬,疾甚,上欲親臨問之,宰相不可,乃止。卒,年七十二,贈侍中。 瓊不識字,曉達軍政,然頗自任,罕與副將參議。善訓諸子:繼勳、繼宣、繼忠、繼密、繼和、繼隆、繼元。繼勳、繼宣最知名。 繼勳字紹先,初補右班殿直。儀狀頎偉,太宗見而異之,召問其家世,以瓊子對。擢寄班祗候,累遷內殿崇班。 咸平初,王均據益州。以崇儀副使為益州兵馬都監、提舉西川諸州軍巡檢公事。招安使雷有終以兵五百授繼勳,守東郭二門,會賊攻彌牟砦,繼勳引兵轉鬥至嘉州,敗之,獲黃繖、金塗鎗以還。有終益以勁兵複進攻二門,克之,乃建幟城上。諸將知城拔,有終乃引軍薄天長門,賊複來拒戰。會日暮,有終欲少休,繼勳曰:「賊窘矣,急擊之,無失也。」率十數騎鏖戰,身被數創,血濡甲;馬死,更馬以進。會入內都知秦翰來援,賊退保子城,不敢出。繼勳潛知賊欲夜遁,開圍使得潰去,均卒敗滅。以功遷崇儀使。賊餘黨保山藪中,時出剽劫,乃徙綿漢劍門路都巡檢使。繼勳募惡少年偵賊動靜,窮躡岩穴,掩其不備,悉擒殺之。 又徙峽路鈐轄,還朝,遷洛苑使、並代州鈐轄。徙屯岢嵐軍。契丹聚兵五萬屯草城川,繼勳登高望之,謂軍使賈宗曰:「彼眾而陣不整,將不才也。我兵雖少,可以奇取勝。先伏兵山下,敵見我弱,必急攻我。我誘之南走,爾起乘之,當大潰。」轉戰至寒光嶺,伏發,契丹果敗,相蹂躪死者萬余人,獲馬、牛、橐駝甚眾。遷弓箭庫使,賜金帶、錦袍,領榮州刺史,徙麟、府州鈐轄。 時屯兵河外,饋運不屬。繼勳扼兔毛川,援送軍食,師乃濟。徙知環州,又徙瀛州。時歲饑,募富人出粟以給貧者。明年大稔,木生連理者四,郡人上治狀請留。遷內藏庫使,以宮苑使奉使契丹。還,知定州,遷西上閣門使、昭州團練使,徙鄜延路鈐轄,坐市馬虧價失官。已而複為西上閣門使、榮州刺史、知冀州、領果州團練使。徙貝州,複知瀛州。 仁宗即位,改東上閣門使,真授隴州團練使、知雄州。其冬,契丹獵燕薊,候卒報有兵入鈔,邊州皆警。繼勳曰:「契丹歲賴漢金繒,何敢損盟好邪?」居自若,已,乃知渤海人叛契丹,行剽兩界也。擢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連州防禦使,又知瀛州。曆步軍馬軍殿前都虞候、步軍副都指揮使、邕州觀察使、涇原路副都總管兼知渭州。入宿衛,出為天雄軍都總管,願複護邊,既而留不遣。後為真定府定州路都總管,改威武軍節度觀察留後,遂拜保順軍節度使、馬軍副都指揮使。 恭謝禮成,徙昭信軍節度使,為莊獻明肅太后山陵、莊懿太后園陵都總管,以老病乞骸骨。召見便殿,許一子扶掖,俾勿拜,聽辭管軍。授建雄軍節度使、知滑州。河水暴溢,齧堤岸,繼勳雖老,躬自督役,露坐河上,暮夜猶不輟,水乃殺怒,滑人德之。卒,年七十八,輟視朝一日,贈太尉。繼勳性謙,有機略,善撫禦士卒,臨戰輒勝。在蜀有威名,號「神將」。 子遵甫,官至北作坊副使。嘉佑八年,遵甫女正位皇后,神宗即位,冊皇太后。累贈繼勳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追封康王,諡穆武。熙寧九年,帝詔宰相王珪為神道碑,禦篆碑首曰「克勤敏功鐘慶之碑」。遵甫亦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追封楚王。 繼宣字舜舉。幼善騎射,頗工筆劄,知讀書。以恩補西頭供奉官、惠民河巡督漕船。會歲饑多盜,兼沿河巡檢捉賊,遷閣門祗候、邠州兵馬都監。曹瑋守邠,數與言兵,薦其可用。 乾興初,以內殿崇班為益州都監。蜀人富侈,元夕大張燈,知府薛奎戒以備盜,繼宣籍惡少年飲犒之,使夜中潛志盜背,明日皆獲。曆磁、相、邢、洺都巡檢使,知安肅軍,徙保州。累遷禮賓使、益州路兵馬鈐轄。還,為西上閣門使、涇原路鈐轄兼安撫使、知渭州,遷四方館使、昭州刺史、知雄州。 初,元昊反,聲言侵關隴。繼宣請備麟府。未幾,羌兵果入寇河外,陷豐州。擢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恩州團練使、知並州。俄寇麟府,繼宣帥兵營陵井,抵天門關。是夕大雨,及河,師半濟,黑淩暴合,舟不得進,乃具牲酒為文以禱。已而淩解,師濟,進屯府穀,間遣勇士夜亂賊營。又募黥配廂軍,得二千餘人,號清邊軍,命偏將王凱主之。軍次三松嶺,賊數萬眾圍之,清邊軍奮起,斬首千餘級。其相躪藉死者不可勝計。築寧遠砦,相視地脈,鑿石出泉。已而城五砦,遷眉州防禦使,卒。 范廷召,冀州棗強人。父鐸,為裏中惡少年所害。廷召年十八,手刃父仇,剖取其心以祭父墓。弱冠,身長七尺餘,有膂力。嘗為盜,以勇壯聞。周廣順初,應募為北面招收指揮使。世宗即位,入補衛士。從征高平,戰疾力,遷殿前指揮使。從征淮南,戰紫金山,流矢中左股。 宋初,從平李筠、李重進,轉本班都知。又從征太原,再轉散都頭、都虞候、領費州刺史。太平興國中,以日騎軍都指揮使從平太原,征范陽。秦王廷美嘗遣親吏閻懷忠、趙瓊犒禁軍列校,廷召預焉,坐出為唐州馬步軍都指揮使。 雍熙三年,議北征,召入為馬步軍都軍頭、領平州刺史、幽州道前軍先鋒都指揮使。與賊遇固安南,破其眾三千,斬首千餘級,克固安、新城二縣,乘勝下涿州。廷召複與賊戰,中流矢,血漬甲縷,神色自若,督戰益急,詔褒之。師還,遷日騎右廂都指揮使、領本州圍練使,又遷左廂,移領高州。端拱初,出為齊州防禦使,數月,授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領澄州防禦使。二年,轉殿前都虞候、領涼州觀察使、鎮州副都部署。大破契丹三萬眾于徐河,斬首數千級。 淳化二年,為平虜橋砦都部署,曆並代、環慶兩路副部署。至道中,遣將從五路討李繼遷,命廷召副李繼隆為環慶靈都部署。廷召出延州路,與賊遇白池,獲米募軍主吃囉等兵器、鎧甲數萬。是役也,諸將失期,獨廷召與王超大小數十戰,屢克捷,上嘉之。俄又為並代兩路都部署。三年,遷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領河西軍節度,為定州行營都部署。 咸平二年,契丹入塞,車駕北巡。廷召與戰瀛州西,斬首二萬級,逐北至莫州東三十裏,又斬首萬餘,奪其所掠老幼數萬口,契丹遁去。師還,錄功加檢校太傅,益賦邑,又改殿前都指揮使。四年正月被疾,車駕臨問,卒,年七十五,贈侍中。 廷召在軍四十餘年,由顯德以來,凡親征,未嘗不從。善騎射,嘗出獵,有群鳥飛過,廷召發矢,並貫其三,觀者駭異。性惡飛禽,所至處彈射殆絕。尤不喜驢鳴,聞必擊殺之。 子守均至散員都虞候、演州刺史;守信內殿承制、閣門祗候;守宣內殿崇班;守慶更名珪,後為西京作坊副使、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 葛霸,真定人。姿表雄毅,善擊刺騎射。始事太宗于藩邸;踐阼,補殿前指揮使,稍遷本班都知,三遷至散員都虞候。雍熙中,幽州之師失律,大補軍校,以霸為驍騎軍都指揮使、領檀州刺史,戍定州。嘗遇敵唐河,與戰,敗走之,斬獲甚眾。俄召為御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端拱初,出為博州團練使,曆潞、代二州部署。淳化元年,擢殿前都虞候、領潘州觀察使,為高陽關副都部署,進都部署。凡七戰。召還,制授保順軍節度,典軍如故。出為鎮州都部署,徙天雄軍。 咸平三年,車駕勞師於大名,霸與石保吉同來覲。時康保裔沒於河間,即日以霸為貝、冀、高陽關前軍行營都部署。二月,就遷副都指揮使。未幾,改邠甯、涇原、環慶三路都部署。四年,遷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領感德軍節度。 景德元年,河決澶州橫壟埽,命為修河都部署。未行,屬北邊有警,真宗議親征,以霸為駕前西面邢洺路都部署,又副李繼隆為駕前東面排陣使,駐澶州。明年召還,以功特加封邑。上言朝廷居明德心喪,尚遏音樂,請停迎授之制,奏可。是年冬,以霸久典兵,年且老,罷軍職,授昭德軍節度、並代都部署。時廷臣有隸麾下者,頗擾軍民,霸昏耄,為所罔,真宗知之,故有是召。 四年夏,徙知耀州。霸雖懦,然能謹直自持。會東封,表求扈蹕。既以疾不能從,車駕還次衛南,疾少間,迎謁行在。上嘉其意,勞問久之。未幾卒,年七十五,贈太尉。 子懷信、懷正、懷敏、懷煦。懷信至如京副使,懷煦內殿承制,懷正博州團練使、知滄、莫二州。 懷敏以蔭授西頭供奉官,加閣門祗候。曆同提點益州路刑獄、襄鄧都巡檢。使契丹,知隰、莫、保三州,累遷東染院使、康州刺史、知雄州,就遷西上閣門使。上《平燕策》。會歲旱,塘水涸,懷敏慮契丹使至測知其廣深,乃擁界河水注之,塘複如故。召對邊事,複還雄州,改萊州團練使。濁流砦兵叛,殺官吏潰去,懷敏發兵掩襲,盡誅其黨。在雄州五年,徙滄州。 懷敏為王德用妹婿,德用貶,亦絳知滁州。陝西用兵,起為涇原路馬步軍副總管兼涇原秦鳳兩路經略、安撫副使。既入對,以曹瑋嘗所被介胄賜之,令制置鄜延、環慶兩路存廢砦柵。擢龍神衛四廂都指揮、眉州防禦使、本路副都總管、知涇原。遷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鄜延路副都總管。進殿前都虞候、知延州。范仲淹言其猾懦不知兵,複徙涇原路兼招討、經略、安撫副使。 慶曆二年,元昊寇鎮戎軍,懷敏出瓦亭砦,督砦主都監許思純、環慶路都監劉賀、天聖砦主張貴,及緣邊都巡檢使向進、劉湛、趙瑜等禦敵。軍次安邊砦,給芻秣未絕,懷敏輒離軍,夜至開遠堡北一裏而舍。既而自鎮戎軍西南,又先引從騎百餘以前,承受趙正曰:「敵近,不可輕進。」懷敏乃少止。日暮趨養馬城,與知鎮戎軍曹英及涇原路都監李知和王保王文、鎮戎軍都監李岳、西路都巡檢使趙璘等會兵。聞元昊徙軍新壕外,懷敏議質明襲之,乃命諸命將分四路趣定川砦:劉湛、向進出西水口,涇原路都監趙珣出蓮華堡,曹英、李知和出劉璠堡,懷敏出定西堡。知和與英督軍夜發。翌日,湛、進行次趙福堡,遇敵,戰不勝,保向家峽,懷敏使珣、英並鎮戎軍西路巡檢李良臣、孟淵援之。 俄報敵已拔柵逾邊壕,懷敏入保定川砦,敵毀板橋,斷其歸路,別為二十四道以過軍,環圍之。又絕定川水泉上流,以饑渴其眾。劉賀率蕃兵門於河西,不勝,餘眾潰去。懷敏為中軍屯塞門東偏,英等陣東北隅。敵自褊江三、葉燮會出,四面環之。先以銳兵沖中軍,不動,回擊英軍。會黑風起東北,部伍相失,陣遂擾。士卒攀城堞爭入,英面被流矢,僕壕中,懷敏部兵見之亦奔駭。懷敏為眾蹂躪幾死,輿致甕城,久之乃蘇。複選士據門橋,揮手刃以拒入城者。趙珣等以騎軍四合禦敵,敵眾稍卻,然大軍無鬥志。珣馳入,勸懷敏還軍中。 是夕,敵聚火圍城四隅,臨西北呼曰:「爾得非總管廳點陣圖者邪?爾固能軍,乃入我圍中,今複何往!」夜四鼓,懷敏召曹英、趙珣、李知和、王保、王文、許思純、劉賀、李良臣、趙瑜計議,莫知所出,遂謀結陣走鎮戎軍。雞鳴,懷敏自諭:「親軍左右及在後者皆毋得動,平明,從吾往安西堡。以英、珣為先鋒,賀、思純為左右翼,知和為殿,聽中軍鼓乃得行。」至卯,鼓未作,懷敏先上馬,而大軍按堵未動。懷敏周麾者再,將徑去,有執鞚者勸不可,懷敏不得已而還。使參謀郭京等取芻城中,未至,懷敏複上馬,叱執轡者使去,不聽,拔劍且擊之,士遂散。懷敏驅馬東南馳二百里,至長城壕,路已斷,敵周圍之,遂與諸將皆遇害。余軍九千四百余人,馬六百餘匹,為敵所斷。其子宗晟與趙正、郭京、承受王昭明等還保定川。 初,懷敏令軍中步兵毋得動,及前陣已去,後軍多不知者,故皆得存。時韓質、郝從政、胡息以兵六千保蓮華堡,劉湛、向進兵一千保向家峽,皆不赴援。於是敵長驅抵渭州,幅員六七百里,焚蕩廬舍,屠掠民畜而去。奏至,帝嗟悼久之,贈懷敏鎮戎軍節度使兼太尉,英、知和、珣、保、文、質、嶽、貴、璘、思純、良臣及同時戰沒者,及涇原巡檢楊遵、籠竿城巡檢姚奭、涇原都巡檢司監押董謙、同巡檢唐斌、指使霍達,皆贈官有差。複降向進等官,落郝從政、趙瑜職。 懷敏通時事,善候人情,故多以才薦之。及用為將,而輕率昧於應變,遂至覆軍。帝念之,賜諡忠隱。子宗晟、宗壽、宗禮、宗師,皆遷官。 論曰:真宗澶淵之役,高瓊之功亦盛矣。範廷召年十八,能手刃父仇;瓊將磔於市,幸以逃免;葛霸善擊刺馬射,給事藩邸:皆非素習韜略者也。及其出身戎行,迭居節鎮,而卓有可觀,由所遇之得其時也。或謂瓊頗自用,謀議不及參佐,而洞曉軍政;霸雖失於巽懦,而能謹直自持;廷召性雖癖,在軍中四十年,累從征討,所至有功:皆不害其為驍果也。廷召諸子,珪為最賢,霸子懷敏以戰死,固皆足稱。若繼宣、繼勳之將業,則過其父遠甚,此「克勤敏功鐘慶之碑」所由以立歟!夫以三子之自樹如此,而不得與狄青、郭逵同日而論者,豈非拳勇之有餘,而器識之不足也歟! 列傳第四十九 ○曹利用孫繼鄴附張耆子希一等楊崇勳夏守恩弟守贇子隨狄青張玉孫節附郭逵 曹利用,字用之,趙州甯晉人。父諫,擢明經第,仕至右補闕,以武略改崇儀使。利用少喜談辯,慷慨有志操。諫卒,補殿前承旨,改右班殿直,遷為鄜延路走馬承受公事。 景德元年,契丹寇河北,真宗幸澶州,射殺契丹大將撻覽,契丹欲收兵去,使王繼忠議和,擇可使契丹者。利用適奏事行在,樞密院以利用應選,帝曰:「此重事也,毋輕用人。」明日,樞密使王繼英又薦利用,遂授閣門祗候、崇儀副使,奉書詣契丹軍。帝語利用曰:「契丹南來,不求地則邀賂爾。關南地歸中國已久,不可許;漢以玉帛賜單于,有故事。」利用憤契丹,色不平,對曰:「彼若妄有所求,臣不敢生還。」帝壯其言。 利用馳至軍中,耶律隆緒母見利用車上,車軛設橫板,布食器,召與飲食,其從臣重行坐。飲食畢,果議關南地,利用拒之。遣其臣韓杞來報命,利用再使契丹。契丹母曰:「晉德我,畀我關南地,周世宗取之,今宜還我。」利用曰:「晉人以地畀契丹,周人取之,我朝不知也。若歲求金帛以佐軍,尚不知帝意可否,割地之請,利用不敢以聞。」其政事舍人高正始遽前曰:「我引眾以來,圖複故地。若止得金帛歸,則愧吾國人矣。」利用曰:「子盍為契丹熟計,使契丹用子言,恐連兵結釁,不得而息,非國利也。」契丹度不可屈,和議遂定,利用奉約書以歸。擢東上閣門使、忠州刺史,賜第京師。契丹遣使來聘,遂命利用迎勞之。 知宜州劉永規馭下殘酷,軍校乘眾怨,殺永規叛,陷柳城縣,圍象州,分兵掠廣州,嶺南騷動。帝謂輔臣曰:「向者司天占候當用兵,朕固憂遠方守將非其人,以起邊釁,今果然。曹利用曉方略,盡心於事,其以為廣南安撫使。」利用至嶺外,遇賊武仙縣。賊持健標,蒙采盾,衣甲堅利,鋒鏑不能入。利用使士持巨斧長刀破盾,遂斬首以徇。嶺南平,遷引進使。曆客省使、嘉州防禦使,出為鄜延路總管。大中祥符七年,拜樞密副使,加宣徽北院使、同知院事,進知院事,遂拜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利用在位既久,頗恃功。天禧二年,輔臣丁謂、李迪爭論帝前,迪斥謂奸邪,因言利用與之為朋黨。利用曰:「以片文遇主,臣不如迪;捐軀以入不測之虜,迪不逮臣也。」迪坐是免,而利用以檢校太師兼太子少保為會靈觀使,進尚書右僕射。 乾興初,加左僕射兼侍中、武甯軍節度使、景靈宮使,詔如曹彬給公使錢歲萬緡。契丹使者蕭從順桀驁,稱疾留館下,不時發。朝廷遣使問勞,相望於道。利用請一切罷之,從順乃引去。 加司空。舊制,樞密使雖檢校三司兼侍中、尚書令,猶班宰相下。乾興中,王曾由次相為會靈觀使,利用由樞密使領景靈宮使,時重宮觀使,詔利用班曾上,議者非之。未幾,曾進昭文館大學士、玉清昭應宮使,將告謝,而利用猶欲班曾上,閣門不敢裁。帝與太後坐承明殿久之,遣押班趣班,閣門惶懼莫知所出,曾抗聲目吏曰:「但奏宰臣王曾等告謝。」班既定,而利用怏怏不平。帝使同列慰曉之,仍詔宰臣、樞密使序班如故事,而利用益驕,尚居次相張知白上。尋召張旻于河陽,為樞密使,利用疑代己,始悔懼焉。 初,章獻太后臨朝,中人與貴戚稍能軒輊為禍福,而利用以勳舊自居,不恤也。凡內降恩,力持不予,左右多怨,太后亦嚴憚利用,稱曰「侍中」而不名。利用奏事簾前,或以指爪擊帶鞓,左右指以示太后曰:「利用在先帝時,何敢爾邪?」太后頷之。利用奏抑內降恩難屢卻,亦有不得已從之者。人揣知之,或紿太后曰:「蒙恩得內降輒不從,今利用家媼陰諾臣請,其必可得矣。」下之而驗,太后始疑其私,頗銜怒。 內侍羅崇勳得罪,太后使利用召崇勳戒敕之,利用去崇勳冠幘,詬斥良久,崇勳恨之。會從子汭為趙州兵馬監押,而州民趙德崇詣闕告汭不法事。奏上,崇勳請往按治,遂窮探其獄。汭坐被酒衣黃衣,令人呼萬歲,杖死。初,汭事起,即罷利用樞密使,加兼侍中判鄧州。及汭誅,謫左千牛衛將軍、知隨州。又坐私貸景靈宮錢,貶崇信軍節度副使,房州安置,命內侍楊懷敏護送;諸子各奪二官,沒所賜第,籍其貲,黜親屬十余人。宦者多惡利用,行至襄陽驛,懷敏不肯前,以語逼之,利用素剛,遂投繯而絕,以暴卒聞。 後其家請居鄧州,帝惻然許之,命其子內殿崇班淵監本州稅。明道二年,追複節度兼侍中,後贈太傅,還諸子宮,賜諡襄悼,命學士趙概作神道碑,帝為篆其額曰「旌功之碑」,詔歸所沒舊產。 利用性悍梗少通,力裁僥倖,而其親舊或有因緣以進者,故及於禍。然在朝廷忠藎有守,始終不為屈,死非其罪,天下冤之。 孫繼鄴字元嗣,其先金陵人。祖謙,事李升為長劍都指揮使,南伐閩,援兵不至,戰死。父承睿時為小校,憤將兵者不如期,致其父沒,乃刺殺之,亡去,轉徙淮、楚間。久之,入京師,以策上太宗,授左班殿直,終左藏庫使。 繼鄴初以三班奉職監涔陽酒稅。會宜州陳進反,曹利用辟以自隨,為前驅,破賊於象州大烏嶺。以功遷左侍禁、端州兵馬監押。徙秦州永寧砦,總徒城洛門,改西頭供奉官。晁迥薦為閣門祗候,上禦戎策十數事。又用曹瑋薦,為鄜延路兵馬都監,徙知環州,累遷崇儀副使。會修築洪德砦,與總兵者論事不協,絀為冀州兵馬都監,起知保安軍,徙涇州。使契丹。 樞密使曹利用欲用之,繼鄴惡其權盛,陰知利用將有禍,數以疾辭,遂除左龍武軍統軍致仕。利用貶,複為崇儀副使,遷供備庫使、知石州,徙保州,領恩州刺史、知雄州。累遷西上閣門使,擢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端州防禦使。出為環慶路副都總管,道改涇原路,兼知渭州。建言:「蕭關故道,前控大川,善水草,賊騎所從出也。誠得屬羌,與奉賜,且羈其酋領,使為藩籬,則可無西顧憂矣。」為步軍都虞候,徙真定路,卒。 張耆,字元弼,開封人。年十一,給事真宗藩邸,及即位,授西頭供奉官。嘗與石知顒侍射苑中,連發中的,擢供備庫副使、帶禦器械。 咸平中,契丹犯邊,以功遷南作坊使、昭州刺史、天雄軍兵馬鈐轄。邊兵未解,徙鎮州行營鈐轄,又徙定州。契丹圍望都,耆與諸將從間道往援,比至,城已陷矣。耆與敵戰,身被數創,殺契丹梟將。遲明複戰,而王繼忠為契丹所執。耆還,因言天道方利先舉者,請大舉討之,及上興師出境之日。帝以問輔臣,以為不可。遷昭州團練使、並代州鈐轄。明年,契丹兵複入,旁欲親征,耆奏邊事十餘條,多論兵貴持重及所以取勝者。召還,入對,帝曰:「卿嘗請北伐,契丹入塞,與卿所請興師之日同,悔不用卿策。今領守澶州而未得人,如何?」耆請行。帝喜,命為駕前西面鈐轄,令至澶州候契丹遠近。耆馳騎往,改東面排陣鈐轄。 事平,會曹州趙諫告耆受金,為人求薦禮部,貶供備庫使、潞州都監。久之,事稍辨,複官管勾皇城司。帝以耆曆河東,稔邊事,召耆至宣和閣,問地裏險易狀。耆因言:「雲、應、蔚、朔四郡,間遣人以文移至並、代間,非覘邊虛實,即欲熟道路。宜密諭代州,使自雲、應、蔚至者由大石穀入,自朔至者由土墱入,餘間道皆塞之以示險。」景德罷兵,耆與曹璨、李神祐、岑保正閱軍籍,請汰罷癃者。遷英州防禦使、侍衛親軍馬軍都虞候。 從帝東封,遷絳州防禦使、殿前都虞候。時建玉清宮,耆奏疏謂殫國財力,非所以承天意。遷相州觀察使、馬軍副都指揮使。從祀汾陰,授威塞軍節度使,進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罷,判河陽。丁父母憂,起複,徙武甯軍節度使,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陳州。累遷鎮安軍、淮南節度使、判壽州。遣中書舍人張師德就賜告敕。尋召為樞密使兼群牧制置使、會靈觀使。 先名旻,至是表改名耆。加尚書左僕射,曆河陽、泰甯、山南東道、昭德軍節度使,進兼侍中,封鄧國公。章獻太后崩,以左僕射、護國軍節度出判許州,移襄、鄧、孟、許、陳、壽六州,封徐國公。 耆為人重密,有智數,真宗在東宮,嘗命授以《論語》、《左氏春秋》,後又賜《宸戒》二十條及《聖政記》、《冊府元龜》,故頗知傳記及術數之學,言象緯輒中。章獻太后微時嘗寓其家,耆事之甚謹。及太后預政,寵遇最厚,賜第尚書省西,凡七百楹,安佚富盛逾四十年。家居為曲闌,積百貨其中,與群婢相貿易。有病者親為診切,以藥儥之,欲錢不出也。所曆藩鎮,人頗以為擾。然禦諸子嚴,日一見之,即出就外舍,論者亦以此多之。以太子太師致仕,卒,贈太師兼侍中,諡榮僖。 子二十四人。得一,慶曆中守貝州,妖人王則作亂,不能死,又與之草禮儀,伏誅;可一,坐與群婢賊殺其妻,棄市;利一,團練使;誠一,客省使、樞密都承旨。 希一字簡翁,以父耆任,累官引進使,在知冀、邢等九州。貝州叛,希一先引兵至,得其水門。猶絓兄得一累,監洪州鹽。複為河北緣邊安撫副使。請徙邊兵內地以寬糴費,每州歲為市平以糴邊穀,使人不能高下其價;戍卒之孥給糧,先軍士一日,使其家為伍保,坐以逃亡之累,皆著為法。徙成都利州路鈐轄、真定府路總管。 累使遼及館客,遼人嘗以雄州不當禁漁界河、及役白溝兩屬民為言。希一曰:「界河之禁,起於大國統和年,今文移尚存。白溝本輸中國田租,我太宗特除之,自是大國侵牟立稅,故名兩屬,惡有中國不役之理?」遼人詞塞。以均州防禦使提舉集禧觀,卒。弟利一。 利一字和叔。以蔭補供奉官、光州都監。提點京東、淮南刑獄,知莫、冀二州,為河北緣邊安撫都監兼閣門通事舍人、知廣信軍。 諜告遼人宋元寇邊,利一置酒高會於譙門,元率眾遁去。徙知保州、雄州,累遷西上閣門使、嘉州團練使。遼人刺兩屬民為兵,民不堪其辱,利一綏來之。有大姓舉族南徙,慕而來者至二萬。利一發稟振恤,且移詰涿州,自是不敢複刺。 巡檢趙用有罪,坐不察舉,改衛州鈐轄。久之,為定州路鈐轄,進馬步軍總管,徙真定、大名府路。曆知代、滄、澶、鄭、相州,終雄州團練使。 楊崇勳,字寶臣,薊州人。祖守斌,事太祖為龍捷指揮使。父全美,事太宗為殿前指揮使。崇勳以父任為東西班承旨,事真宗於東宮。帝嘗曰:「聞若嗜學,吾授若書。」崇勳自是稍通兵法及前代興廢之事。真宗即位,遷左侍禁、西頭供奉官、寄班祗候。 雷有終討王均,崇勳承受公事,以奏捷擢內殿崇班。累遷西上閣門使、群牧都監,改副使,以左衛大將軍、恩州刺史為樞密都承旨,尋提舉樞密諸房、通進銀台司事。以英州防禦使為馬軍都虞候、並代州馬步軍副都總管,留為客省使、領群牧使。 真宗久不豫,寇准罷。入內副都知周懷政謀奉帝為太上皇,傳位太子,複相准。嘗以謀訪崇勳,崇勳以變告。丁謂得其辭,夜造曹利用,共議發之。翌日,誅懷政,擢崇勳鄧州觀察使,不拜,乃以內客省使領桂州觀察使,複兼群牧使。初,群牧置使皆以文臣領之,崇勳曰:「馬者戰備,雖無事,可去邪?」 仁宗即位,以彰德軍節度觀察留後知陳州,授殿前都虞候、真定府定州路副都總管、知定州,曆馬軍副都指揮使、殿前都指揮使、振武軍節度使,拜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宮中火,為修葺副使。又曆鎮南、定武軍、山南東道節度使。 章獻與仁宗言,先帝最稱崇勳質信,可任大事,乃進樞密使。百官詣洪福院上章懿冊,退而立班奉慰,宰相張士遜過崇勳園飲,日中期不至。禦史中丞範諷劾奏,與士遜俱罷,以同平章事、河陽三城節度使判許州。翌日,改陳州。景祐初,懷政家人訟冤,遂罷同平章事,知壽州,徙亳州,複知陳州。 契丹將渝盟,朝廷擇將備邊,崇勳請行,複拜同平章事、判定州。既而老不任事,徙成德軍,又徙鄭州。坐其子宗誨納賕枉法,以左衛上將軍致仕,改太子太保,卒。贈太尉,溢恭密,尋改諡恭毅。 崇勳性貪鄙,久任軍職。當真宗時,每對,輒肆言中外事,喜中傷人,人以是畏之。在藩鎮日,嘗役兵工作木偶戲人,塗以丹白,舟戴鬻于京師。 夏守恩,字君殊,並州榆次人。父遇,為武騎軍校,與契丹戰,歿。時守恩才六歲。補下班殿侍,給事襄王宮,累遷西頭供奉官。 真宗即位,四遷至北作坊使、普州刺史。帝幸澶淵,守恩從行,數見任使。遷博州刺史,曆龍神衛、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泰州防禦使。帝不豫,中宮預政,以守恩領親兵,倚用之。擢殿前都虞候,以安遠軍節度使觀察留後管勾殿前馬步軍都指揮使事。 天聖初,加步軍副都指揮使、威塞軍節度使,為永定陵總管。雷允恭、邢中和徙皇堂,穿地得水泉,土石相半,人疫,功不就。守恩以聞,允恭等伏誅。徙節河陽三城,歸本鎮,知澶、相、曹三州,並代路馬步軍都總管,曆天雄、泰甯、武甯節度使,為真定府定州路都總管。 守恩所至,恃寵驕恣不法。其子元吉通賂遺,市物多不予直。定州通判李參發其贓,命侍御史趙及與大名府通判李鉞鞫問得實,法當死,帝命貸之,除名連州編管,卒貶所。 守贇字子美。初,守恩給事襄王邸,王問其兄弟,守恩言守贇四歲而孤,日侍王邸,不得時撫養,心輒念之。王為動容,即日召入宮,而憐其幼,聽就外舍。後二年,複召入,王乳母齊國夫人使傅婢拊視之。 稍長,習通文字。王為太子,守贇典工作事。及即位,授右侍禁。李繼遷叛,命使綏、夏伺邊釁,遷西頭供奉官、寄班祗候。帝幸大名,為駕前走馬承受。康保裔與賊戰,沒,部曲畏誅,聲言保裔降賊,密詔守贇往察之。守贇變服入營中,廉問得狀,還奏稱旨。詔恤保裔家,以守贇為真定路走馬承受公事。 帝幸澶淵及祀汾陰,皆為駕前巡檢,累遷東綾錦副使。從幸亳州,命修行宮。轉崇儀使、提舉倉草場。帝甚親信之,遣中使問守贇曰:「欲管軍乎?為橫行使乎?」守贇曰:「臣得日近冕旒足矣。」尋遷西上閣門使、提舉諸司庫務,以右千牛衛大將軍、昭州刺史為樞密都承旨,兼領三班院。 每契丹使至,與楊崇勳迭為館伴副使,凡十餘年。擢侍衛親軍步軍都虞候,改馬軍、並代州都總管。累遷步軍、馬軍殿前副都指揮使,建武、鎮東、保大軍節度使。俄以修大內勞,除殿前都指揮使,徙定國軍節度使。 守恩坐贓廢,守贇亦以鎮海軍節度使罷管軍,之本鎮。逾年,徙定州路都總管,召知樞密院事。既入見,帝問西事,守贇言:「平時小障屯兵馬不及千餘,賊兵盛至,固守不暇,安能出門邪?宜並其兵以據沖要,伺便邀擊,功或可成。」帝然之。 劉平、石元孫敗,人有以降賊誣告者。守贇頗辨其枉,引康保裔事為質,自請將兵擊賊。換宣徽南院使、陝西馬步軍都總管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命勾當禦藥院張德明、黎用信掌禦劍以隨之。然守贇性庸怯,寡方略,不為士卒所服。 尋詔駐軍河中,居數月,徙屯鄜州。其子隨為陝西緣邊招討副使。時晏殊、宋綬知樞密院,又召守贇同知院事。隨卒,守贇請罷,以宣徽南院使、天平軍節度使判澶州,以疾徙相州。疾稍平,複為真定府定州等路都總管,未至,徙高陽關,就判瀛州。卒,贈太尉,諡忠僖。 隨字君正,頗好儒術,多從士大夫游。以父蔭為茶酒班殿侍,遷右班殿直。仁宗在東宮,為率府副率兼春坊謁者。及即位,除內殿承制、閣門祗候,累遷西上閣門使,出為天雄軍兵馬鈐轄。以母疾召還,領三班院,再遷四方館使、營州刺史。出知衛州,真拜韶州團練使。徙邠州,遷泰州防禦使。 元昊反,為鄜延路副都總管。隨本名元亨,與元昊有嫌,因奏改焉。尋徙環慶路,未幾,複還鄜延。元昊為書及錦袍、銀帶投境上,以遺金明李士彬,且約與同叛。候人得之,諸將皆疑士彬,獨隨曰:「此行間爾。士彬與羌世仇,若有私約,通贈遺,豈使眾知邪?」乃召士彬與飲,厚撫之。士彬感泣,後數日,果擊賊,斬首獲羊馬自效。 及守贇知樞密院事,除耀州觀察使、知亳州。劉平、石元孫敗,以隨知河中府。守贇經略安撫陝西,留領會靈觀事。守贇還,複為陝西副都總管兼緣邊招討副使。帝曰:「朝廷方以邊事委卿,卿毋以父在機密為嫌。」時隨已病,次陝州,卒。贈昭信軍節度使,諡莊恪。隨在邊陲無多戰功,然慎重少過。 論曰:「曹利用投身不測之淵,以口舌啖契丹,使河北七十年無鋒鏑之虞,勳業固偉矣。嶺南之戰,亦豈可少哉!恃功怙寵,祝萌而弗悟,可悲也已!耆、崇勳二夏奮闒茸,位將相,皆驕侈貪吝,恃私恩,違清議,君子所不取也。 狄青,字漢臣,汾州西河人。善騎射。初隸騎禦馬直,選為散直。寶元初,趙元昊反,詔擇衛士從邊,以青為三班差使、殿侍、延州指使。時偏將屢為賊敗,士卒多畏怯,青行常為先鋒。凡四年,前後大小二十五戰,中流矢者八。破金湯城,略宥州,屠SV咩、歲香、毛奴、尚羅、慶七、家口等族,燔積聚數萬,收其帳二千三百,生口五千七百。又城橋子穀,築招安、豐林、新砦、大郎等堡,皆扼賊要害。嘗戰安遠,被創甚,聞寇至,即挺起馳赴,眾爭前為用。臨敵被發、帶銅面具,出入賊中,皆披靡莫敢當。 尹洙為經略判官,青以指使見,洙與談兵,善之,薦于經略使韓琦、范仲淹曰:「此良將材也。」二人一見奇之,待遇甚厚。仲淹以《左氏春秋》授之曰:「將不知古今,匹夫勇爾。」青折節讀書,悉通秦、漢以來將帥兵法,由是益知名。以功累遷西上閣門副使,擢秦州刺史、涇原路副都總管、經略招討副使,又加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惠州團練使。 仁宗以青數有戰功,欲召見問以方略,會賊寇渭州,命圖形以進。元昊稱臣,徙真定路副都總管,曆侍衛步軍殿前都虞候、眉州防禦使,遷步軍副都指揮使、保大安遠二軍節度觀察留後,又遷馬軍副都指揮使。 青奮行伍,十餘年而貴,是時面涅猶存。帝嘗敕青傅藥除字,青指其面曰:「陛下以功擢臣,不問門地,臣所以有今日,由此涅爾,臣願留以勸軍中,不敢奉詔。」以彰化軍節度使知延州,擢樞密副使。 皇祐中,廣源州蠻儂智高反,陷邕州,又破沿江九州,圍廣州,嶺外騷動。楊畋等安撫經制蠻事,師久無功。又命孫沔、余靖為安撫使討賊,仁宗猶以為憂。青上表請行,翌日入對,自言:「臣起行伍,非戰伐無以報國。願得蕃落騎數百,益以禁兵,羈賊首致闕下。」帝壯其言,遂除宣徽南院使、宣撫荊湖南北路、經制廣南盜賊事,置酒垂拱殿以遣之。時智高還據邕州,青合孫沔、余靖兵次賓州。 先是,蔣偕、張忠皆輕敵敗死,軍聲大沮。青戒諸將毋妄與賊鬥,聽吾所為。廣西鈐轄陳曙乘青未至,輒以步卒八千犯賊,潰于昆侖關,殿直袁用等皆遁。青曰:「令之不齊,兵所以敗。」晨會諸將堂上,揖曙起,並召用等三十人,按以敗亡狀,驅出軍門斬之。沔、靖相顧愕眙,諸將股栗。 已而頓甲,令軍中休十日。覘者還,以為軍未即進。青明日乃整軍騎,一晝夜絕昆侖關,出歸仁鋪為陣。賊既失險,悉出逆戰。前鋒孫節搏賊死山下,賊氣銳甚,沔等懼失色。青執白旗麾騎兵,縱左右翼,出賊不意,大敗之,追奔五十裏,斬首數千級,其党黃師宓、儂建中智中及偽官屬死者五十七人,生擒賊五百余人,智高夜縱火燒城遁去。遲明,青按兵入城,獲金帛钜萬、雜畜數千,招複老壯七千二百嘗為賊所俘脅者,慰遣之。梟黃師宓等邕州城下,斂屍築京觀於城北隅。時賊屍有衣金龍衣者,眾謂智高已死,欲以上聞。青曰:「安知非詐邪?甯失智高,不敢誣朝廷以貪功也。」初,青之至邕也,會瘴霧昏塞,或謂賊毒水上流,土飲者多死,青殊憂之。一夕,有泉湧砦下,汲之甘,眾遂以濟。 複為樞密副使,遷護國軍節度使、河中尹。還至京師,帝嘉其功,拜樞密使,賜第敦教坊,優進諸子官秩。初,青既行,帝每憂之曰:「青有威名,賊當畏其來。左右使令,非青親信者不可;雖飲食臥起,皆宜防竊發。」乃馳使戒之。及聞青已破賊,顧宰相曰:「速議賞,緩則不足以勸矣。」 始,交阯願出兵助討智高,餘靖言其可信,具萬人糧於邕、欽待之。詔以緡錢三萬賜交址為兵費,許賊平厚賞之。青既至,檄餘靖無通使假兵,即上奏曰:「李德政聲言將步兵五萬、騎一千赴援,非其情實。且假兵於外以除內寇,非我利也。以一智高而橫蹂二廣,力不能討,乃假兵蠻夷,蠻夷貪得忘義,因而啟亂,何以禦之?請罷交阯助兵。」從之。賊平,人服其有遠略。 青在樞密四年,每出,士卒輒指目以相矜誇。又言者以青家狗生角,且數有光怪,請出青于外以保全之,不報。嘉祐中,京師大水,青避水徙家相國寺,行止殿上,人情頗疑,乃罷青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出判陳州。明年二月,疽發髭,卒。帝發哀,贈中書令,諡武襄。 青為人慎密寡言,其計事必審中機會而後發。行師先正部伍,明賞罰,與士同饑寒勞苦,雖敵猝犯之,無一士敢後先者,故其出常有功。尤喜推功與將佐。始,與孫沔破賊,謀一出青,賊既平,經制餘事,悉以諉沔,退若不用意者。沔始歎其勇,既而服其為人,自以為不如也。尹洙以貶死,青悉力賙其家事。子諮、詠,並為閣門使。詠數有戰功。 熙甯元年,神宗考次近世將帥,以青起行伍而名動夷夏,深沈有智略,能以畏慎保全終始,慨然思之,命取青畫像入禁中,禦制祭文,遣使齎中牢祠其家。 張玉字寶臣,保定人。以六班散直隸狄青麾下,築青澗、招安砦。遇夏兵三萬,有馳鐵騎挑戰者,玉單持鐵簡出鬥,取其首及馬,軍中因號曰張鐵簡。以狀聞。仁宗曰:「真勇將也。」以為本路同巡檢。從征儂智高,抵歸仁驛,賊列三銳陳以逆官軍,軍小卻,玉率右廂突騎橫貫賊壘,賊大潰。帝召見,使作銳陳於殿廷下,觀破賊之勢。擢為廣西鈐轄,徙大名,進龍、神四廂都指揮使,為副都總管。 諒祚攻大順城,玉以兵三千夜擊之,驚潰而去。累遷昭州防禦使,徙涇原。熙甯中,慶州卒叛,玉襲逐于石門,卒窮蹙請降,玉斬二百人,坐奪職,降為陵州團練使,居數月,複之。 王韶開熙河,玉遷宣州觀察使,為副都總管。河北置三十七將,以玉為第一將。入為馬步軍都虞候,卒,贈建雄留後。 孫節,開封人。少隸軍籍,以才勇補右侍禁。與狄青同在延州,數攻破敵砦有功,累遷西京左藏庫副使。及青討智高,辟隸麾下。至歸仁鋪,節為前鋒,直前搏戰,賊銳甚,節鏖山下,俄中槍而沒。特贈忠武軍節度留後,封其妻為仁壽郡君,官其子二人、從子三人,給諸司副使奉,終其喪。 郭逵,字仲通,其先自邢徙洛。康定中,兄遵死于敵,錄逵為三班奉職,隸陝西范仲淹麾下。仲淹勉以問學。延安清剛社募兵誤殺熟羌,將論死,逵請而免之,活壯士十三人。方議取靈武,逵曰:「地遠而食不繼,城大而兵不多,未見其利。」未幾,涇原任福以全軍沒,人服其先見。 陳執中安撫京東,奏為駐泊將。執中與賓佐論當今名將,共推葛懷敏。逵曰:「懷敏易與爾,他日必敗朝廷事。」執中始怒,居數日,問曰:「君何以知葛懷敏非名將而敗事邪?」曰:「喜功徼幸,徒勇無謀,可禽也。」執中歎曰:「君真知兵,懷敏既覆師矣。」為真定兵馬監押。 保州卒叛,田況遣逵往招之。逵與亂者侍其臻嘗同事范仲淹,馳至城下,示以舊所佩紫囊。臻識之,即與其党韋貴、史克順皆再拜,邀逵登城。既見,申諭禍福,眾或疑不即下,曰:「若降,恐不免。」逵請以身為質,於是開城降。論功加閣門祗候、環慶兵馬都監。遭母憂,不得解官,凡三請乃許。慶帥杜杞贐以錢四十萬,謝弗受。卒喪,為涇原都監。拔古渭城,轉通事舍人,徙河北緣邊安撫都監。副吳奎使契丹,值其主受尊號,入觀禮。使還,黜為汾州都監。 龐籍鎮河東,俾權忻州。契丹來求天池廟地,籍不能決,以諉逵。逵訪得太平興國中故牘,證為王土,檄報之,契丹愧伏。 湖北溪蠻彭仕羲叛,加帶禦器械,為路鈐轄兼知澧州。得蠻親信為鄉導,盡平諸隘,遂破其所居桃花州,仕羲棄城走,眾悉降。遷禮賓使,徙南路鈐轄、知邵州。武岡蠻反,逵討平之。累遷容州觀察使。仁宗山陵,以逵掌宿衛。遷殿前都虞候,出為涇原路副都部署。 治平二年,以檢校太保同簽書樞密院,旋出領陝西宣撫使,判渭州。逵雖立軍功,而驟躋政地,議者不厭,諫官、禦史交論之,不聽。神宗即位,遷靜難軍留後,召還。言者複力爭,乃改宣徽南院使、判鄆州。至鄆七日,徙鎮鄜延。 種諤受嵬名山降,取綏州,夏人遂殺楊定。朝論以邊釁方起,欲棄綏。逵曰:「虜既殺王官,而又棄綏不守,見弱已甚。且名山舉族來歸,當何以處?」既而夏人欲以塞門、安遠二砦來易,朝廷許之。逵曰:「此正商於六百里之策也。非先交二砦,不可與。」遣其屬趙禼、薛昌朝與夏使議,唯言砦基,禼曰:「二砦之北,舊有三十六堡,且以長城嶺為界,西平王祥符所移書固在也。」虜使驚不能對,乃寢其請。初,詔焚棄綏州,逵匿而不下。至是,帝問大臣,皆莫知,逵始自劾向者違詔旨之罪,帝手詔褒答。 夏人又求以亡命景詢易名山,逵曰:「詢,庸人也,于事何所輕重!受之則不得不還名山,恐自是蕃酋無複敢向化矣。」逵詗得殺楊定者首領姓名,諜告將斬之於境以謝罪,逵曰:「是且梟死囚以紿我。」報曰:「必執李崇貴、韓道喜來。」夏人言:「殺之矣。」逵命以二人狀貌物色詰問虜,情得,乃執獻之。加檢校太尉、雄武軍留後。 韓絳主種諤計圖橫山,與逵議出兵。逵曰:「諤,狂生爾,朝廷徒以家世用之,必誤大事。」絳怒,以為沮撓,奏召逵還。明年,慶州亂,出判永興,徙秦州。王韶開熙河,逵案其不法。朝廷遣蔡確鞫之,謂逵誣罔,落宣徽使、知潞州。徙太原,複宣徽使。 交阯李乾德陷邕管,召為安南行營經略招討使兼荊湖、廣南宣撫使,請鄜延、河東舊吏士自隨。將行,宴於便殿,賜中軍旗章劍甲以示寵。次長沙,先遣將複邕、廉;至廣西,討拔廣源州,降守將劉應紀;又拔決裏隘,乘勝取桄榔、門州,大戰富良江,斬偽王子洪真。乾德窮蹙,奉表歸命。時兵夫三十萬人,冒暑涉瘴地,死者過半。至是,與賊隔一水不得進,乃班師。坐貶左衛將軍,西京安置,屏處十年。哲宗立,複左屯衛大將軍致仕。起知潞州,進廣州觀察使、知河中。辭歸洛,改左武衛上將軍、提舉崇福宮,卒。輟視朝一日,贈雄武軍節度使。 逵忼慨喜兵學,神宗嘗訪八陣遺法,對曰:「兵無常形,是特奇正相生之一法爾。」因為帝論其詳。在延安,使以教兵,久不就。逵擇諸校習金鼓屯營者六十四人,使人教一隊,頃刻而成。尤善用偏裨,每至所部,令人自言所能,暇日閱按之,故臨陣皆盡其技。 李複圭治慶州之敗,既斬李信、劉甫,又欲罪鄜延都巡檢使白玉。玉見逵托以後事,且泣言不得終養母。逵哀之,不遣,申救甚力,得免。已而玉大捷於新砦,神宗謂逵曰:「白玉能以功補過,卿之力也。」每戰,先招懷,後戰鬥,愛惜士卒,不妄加誅戮。其殺賊婦女老弱者,皆不賞。雖坐征南無功久廢,猶隱然為一時宿將雲。 論曰:宋至仁宗時,承平百年,武夫鷙卒遭時致位者雖有之,起健卒至政府,隱然為時名將,惟青與逵兩人爾。青在邊境凡二十五戰,無大勝,亦無大敗,最後昆侖一舉,頗著奇雋。考其識量,亦過人遠矣。逵料葛懷敏之敗,如燭照龜卜,一時最為知兵。雖南征無功,用違其長,又何尤焉。 列傳第五十 ○吳育宋綬子敏求從子昌言李若穀子淑孫壽朋複圭王博文子疇王鬷 吳育,字春卿,建安人也。父待問,與楊億同州裏,每造億,億厚禮之。門下少年多易之,億曰:「彼他日所享,非若曹可望也。」累官光祿卿,以禮部侍郎致仕。 育少奇穎博學,舉進士,試禮部第一,中甲科。除大理評事,遷寺丞。曆知臨安、諸暨、襄城三縣。自秦悼王葬汝後,子孫從葬,皆出宦官典護。歲時上塚者,往來呼索擾州縣。育在襄城,請凡官所須,具成數,毋容使者妄索,羊豕悉出大官,由是民省供費殆半。宦官過者銜之,或中夜叩縣門,索牛駕車,育拒不應。異時宗子所過,縱鷹犬暴民田,入襄城境,輒相戒約,毋敢縱者。 舉賢良方正,擢著作郎、直集賢院、通判蘇州。還知太常禮院,奏定禮文,名《太常新禮慶曆祀儀》。改右正言,曆三司鹽鐵、戶部二判官。尋以本官供諫職。 元昊僭號,議出兵討之。群臣曰:「元昊,小丑也,旋即誅滅矣。」育獨建言:「元昊雖稱蕃臣,其尺賦鬥租,不入縣官,且服叛不常,請置之,示不足責。且已僭輿服,勢必不能自削,宜援國初江南故事,稍易其名,可以順拊而收之。」不報。複上言:「宜先以文誥告諭之,尚不賓,姑嚴守禦,不足同中國叛臣亟加征討。且征討者,貴在神速;守禦者,利於持重。羌人剽悍多詐,出沒不時,我師乘銳,見小利小勝,必貪功輕進,往往墮賊計中。第嚴約束,明烽候,堅壁清野,以挫其鋒。」時方銳意討之,既而諸將多覆軍者,久之無功,卒封元昊為夏國主,如育所議。 育又上言:「天下久安,務因循而厭生事,政令紀綱,邊防機要,置不復修。一有邊警,則倉皇莫知所為,殆稍安靜,則又無敢輒言者。若政令修,紀綱肅,財用富,恩信給,賞罰明,將帥練習,士卒精銳,則四夷望風,自無他志。若一不備,則乘間而起矣。」 又曰:「漢通西域諸國,斷匈奴右臂。諸戎內附,雖有桀黠,不敢獨叛。唐太宗嘗賜回鶻可汗並其相手書,納其貢奉,厚以金帛。真宗命潘羅支攻殺李繼遷,而德明乃降。元昊第見朝廷比年與西域諸戎不通朝貢,乃得以利啗鄰境,固其巢穴,無肘腋之患。跳樑猖獗,彼得以肆而不顧矣。請募士諭唃廝囉及他蕃部,離散其黨與,使並力以攻,而均其恩賜,此伐謀之要也。」因錄上真宗時通西域諸蕃事蹟。除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誥,進翰林學士,累遷禮部郎中。 契丹與元昊構兵,元昊求納款。契丹使來請勿納元昊,朝廷未知所答。育因上疏曰:「契丹受恩,為日已久。不可納一叛羌,失繼世兄弟之歡。今二蕃自鬥,鬥久不解,可觀形勢,乘機立功。萬一過計亟納元昊,臣恐契丹窺兵趙、魏,朝廷不得元昊毫髮之助,而太行東西,且有煙塵之警矣。宜使人諭元昊曰:'契丹汝世姻,一旦自絕,力屈而歸我,我所疑也,若無他者,當順契丹如故,然後許汝歸款。'告契丹曰:'已詔元昊,如能投謝轅門,即聽內附;若猶堅拒,當為討之。' 如此,則彼皆不能歸罪我矣。」於是召兩制,出契丹書,令兩制同上對,不易育議。 尋知開封府。居數日,發大奸吏一人,流嶺外。又得巨盜,積贓萬九千緡,獄具而輒再變,帝遣他吏按之,卒伏法。時歲饑多盜,育嚴賞功之法,嘗得盜而未賞者,一切賞之,以明不欺。 慶曆五年,拜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居數月,改參知政事。山東盜起,帝遣中使按視,還奏:「盜不足慮。兗州杜衍、鄆州富弼,山東人尊愛之,此可憂也。」帝欲徙二人於淮南。育曰:「盜誠無足慮者,小人乘時以傾大臣,禍幾不可禦矣。」事遂寢。章獻、章懿太后升祔真宗廟,議者請覃恩,且優賜軍士。育曰:「無事而啟僥倖,誰為陛下建此議者,請治之。」已而外人多怨執政者,帝以語輔臣。育曰:「此必建議者欲動搖上聽,臣以身許國,何憚此耶?」 向綬知永靜軍,為不法,疑通判江中立發其陰事,因構獄以危法中之,中立自經死。綬宰相子,大臣有營助,欲傅輕法。育曰:「不殺綬,無以示天下。」卒減死一等,流南方。禦史唐詢請罷制科,帝刊其名付中書,育奏疏駁議,帝因諭輔臣曰:「彼上言者,乞從內批行下,今乃知欺罔也。」育曰:「非睿聽昭察,則挾邪蠹國,靡所不為。願出姓名按劾,以明國法。」 育在政府,遇事敢言,與宰相賈昌朝數爭議上前,左右皆失色。育論辨不已,乃請曰:「臣所辨者,職也;顧力不勝,願罷臣職。」乃複以為樞密副使。明年大旱,禦史中丞高若訥曰:「大臣喧爭為不肅,故雨不時若。」遂罷昌朝,而育歸給事中班。未幾,出知許州,徙蔡州。設伍保法,以檢制盜賊。時京師有告妖人千數聚確山者,詔遣中使往召捕者十人。至,則以巡檢兵往索之,育曰:「使者欲得妖人還報邪?」曰:「然。」曰:「育在此,雖不敏,聚千人境內,毋容不知。此特鄉民用浮圖法相聚,以利錢財爾,一弓手召之,可致也。今以兵往,人相驚疑,請留毋往。」中使以為然。頃之,召十人者至,械送闕下,皆無罪釋之。而告者伏辜。 尋以資政殿學士知河南府,徙陝州。上字論詔獄曰:「先王凝旒黈纊,不欲聞見人之過失也。設有罪,即屬之有司。楊儀嘗為三司判官,近自禦史台移劾都亭驛,械縛過市,人人不測為何等大獄。及聞案具,乃止請求常事。使道路眾口紛紛竊議,朝廷之士,人皆自危,豈養廉恥、示敦厚之道哉。」 遷禮部侍郎、知永興軍,召兼翰林侍讀學士。以疾辭,且請便郡。帝語大臣曰:「吳育剛正可用,第嫉惡太過耳。」因命知汝州,遣內侍賜以禁中良藥。會疾不已,又請居散地,以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司禦史台。外台舊不領民事,時張堯佐知河陽,民訟久不決,多詣育訴。育為辨曲直,判書狀尾,堯佐畏懼奉行。複為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知陝州,進資政殿大學士。召還,判尚書都省。 一日,侍讀禁中,帝因語及「臣下毀譽,多出愛憎,卿所當慎也。」育曰:「知而形之言,不若察而行之事。聖主之行,如日月之明。進一人,使人皆知其善,出一人,使人皆曉其惡,則陰邪不能構害,公正可以自立,百王之要道也。」帝數欲大用,為諫官劉元瑜誣奏育在河南嘗貸民出息錢。久之,除宣徽南院使、鄜延路經略安撫使、判延州。 夏人既稱臣,而並邊種落數侵耕為患。龐籍守並州,欲築堡備之。育謂:「要契未明而亟城,則羌人必爭,爭而受患者必麟府也。」移文河東,又遺籍手書及疏於朝,不報。既而夏人果犯河外,陷驍將郭恩,而太原將佐皆得罪去。疾複作,辭不任邊事,求解宣徽使,複以為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知河中府,徙河南。病革,視事如平日,因閱囚辨非罪,竄舞文吏二人。已而卒,年五十五。贈吏部尚書,諡正肅。 育性明果,所至作條教,簡疏易行而不可犯。遇事不妄發,發即人不能撓。辨論明白,使人聽之不疑。 初尹開封,范仲淹在政府,因事與仲淹忤。既而仲淹安撫河東,有奏請,多為任事者所沮,育取可行者固行之。其在二府,待問以列卿奉朝請,育不自安,請罷去,不聽。及出帥永興,時待問尚亡恙,肩輿迎侍,時人榮之。晚年在西台,與宋庠相唱酬,追裴、白遺事至數百篇。體素羸,少時力學,得心疾。後得古方,和丹砂餌之,大醉,一夕而愈。後數發,每發數十日乃已。有集五十卷。弟充,為宰相,自有傳。 宋綬,字公垂,趙州平棘人。父皋,尚書度支員外郎、直集賢院。綬幼聰警,額有奇骨,為外祖楊徽之所器愛。徽之無子,家藏書悉與綬。綬母亦知書,每躬自訓教,以故博通經史百家,文章為一時所尚。 初,徽之卒,遺奏補太常寺太祝。年十五,召試中書,真宗愛其文,遷大理評事,聽于秘閣讀書。大中祥符元年,復試學士院,為集賢校理,與父皋同職。後賜同進士出身,遷大理寺丞。及祀汾陰,召赴行在,與錢易、陳越、劉筠集所過地志、風物、故實,每舍止即以奏。將祠亳州太清宮,以簽書亳州判官事,入為左正言、同判太常禮院。久之,判三司憑由司。建言:「比歲下赦令釋逋負,後期未報者六十八州。請于諸路選官考核,欺半月以聞。」於是脫械系三千二百人,蠲積負數百萬。 擢知制誥、判吏部流內銓兼史館修撰、玉清昭應宮判官。累遷戶部郎中、權直學士院,同修《真宗實錄》,進左司郎中,遂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勾當三班院。始詔讀唐史,固求解三班以顓進講。同修國史,遷中書舍人。昭應宮災,罷二學士。逾年,複翰林學士。史成,遷尚書工部侍郎兼侍讀學士。 時太后猶稱制,五日一禦承明殿,垂簾決事,而仁宗未嘗獨對群臣也。綬奏言:「唐先天中,睿宗為太上皇,五日一受朝,處分軍國重務,除三品以下官,決徒刑。宜約先天制度,令群臣對前殿,非軍國大事,除拜皆前殿取旨。」書上,忤太后意,改龍圖閣學士,出知應天府。太后崩,帝思綬言,召還,將大用,而宰相張士遜沮止之,複加翰林侍讀學士。詔定章獻明肅、章懿太后祔廟禮,綬援《春秋》考仲子之宮、唐坤儀廟故事,請別築宮曰奉慈廟以安神主,事多採用。 始置端明殿學士,以命綬,綬固辭。又言:「帝王禦天下,在總攬威柄。而一紀以來,令出簾帷。自陛下躬親萬務,內外延首,思見聖政,宜懲違革弊,以新百姓之耳目。而賞罰號令,未能有過於前日,豈非三事大臣不能推心悉力,以輔陛下之治耶?頃太后朝多吝除拜,而邪幸或徑取升擢,議者謂恩出太后。今恩賞雖行,又謂自大臣出,非大臣朋黨罔上,何以得此。朋黨之為朝廷患,古今同之。或窺測帝旨,密令陳奏;或附會己意,以進退人。大官市恩以招權,小人趨利以售進,此風浸長,有蠹邦政。太宗嘗曰:'國家無外憂必有內患。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防;奸邪共濟為內患,深可懼也。'真宗亦曰:'唐朋黨尤盛,王室遂卑。'願陛下思祖宗之訓,念王業艱難,整齊綱紀,正在今日。」張士遜罷,乃拜綬參知政事。 初,有詔罷修寺觀,而章惠太后以舊宅為道觀,諫官、禦史言之。帝曰:「此太后奩中物也,諫官、禦史欲邀名邪?」綬進曰:「彼豈知太后所為哉,第見興土木違近詔,即論奏之。且事有疑似,彼猶指為過,或陛下有大闕失,近臣雖不言,然傳聞四方,為聖政之累,何可忽也。太祖嘗謂唐太宗為諫官所詆,不以為愧。何若動無過舉,使無得而言哉?」 郭皇后廢,帝命綬作詔曰:「當求德閥,以稱坤儀。」既而左右引富人陳氏女入宮,綬曰:「陛下乃欲以賤者正位中宮,不亦與前日詔語戾乎?」後數日,王曾入對,又論奏之。帝曰:「宋綬亦如此言。」時大臣繼有論者,卒罷之。 帝春秋富,天下久無事,綬慮宴樂有漸,乃言:「人心逸于久安,而患害生於所忽。故立防於無事,銷變於未萌。事至而應,不亦殆歟?臣願飭勵群司,不以承平自怠。」又上:「馭下之道有三:臨事尚乎守,當機貴乎斷,兆謀先乎密。能守則奸不能移,能斷則邪不能惑,能密則事不能撓。願陛下念之!至若深居燕間,聲味以調六氣,節宣以順四時,保養聖躬,宗社之休也。」再遷吏部侍郎。 時宰相呂夷簡、王曾論議數不同。綬多是夷簡,而參知政事蔡齊間有所異,政事繇此依違不決,於是四人者皆罷。綬以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留侍講筵,權判尚書都省。歲余,加資政殿大學士,以禮部尚書知河南府。 元昊反,劉平、石元孫敗沒,帝以手詔賜大臣居外者,詢攻守之策。綬畫十事以獻。複召知樞密院事,遷兵部尚書、參知政事。時綬母尚在,綬既得疾,不視事,猶起居自力,區處後事。尋卒,贈司徒兼侍中,諡宣獻。 綬性孝謹清介,言動有常。為兒童時,手不執錢。家藏書萬餘卷,親自校讎,博通經史百家,其筆劄尤精妙。朝廷大議論,多綬所財定。楊億稱其文沈壯淳麗,曰:「吾殆不及也。」及卒,帝多取所書字藏禁中。初,郊祀,綬攝太僕卿。帝問儀物典故,占對辨洽,因上所撰《鹵簿圖》十卷。子敏求。 敏求字次道,賜進士及第,為館閣校勘。預蘇舜欽進奏院會,出簽書集慶軍判官。王堯臣修《唐書》,以敏求習唐事,奏為編修官。持祖母喪,詔令居家修書。卒喪,同知太常禮院。 石中立薨,子繼死,無他子。其孫祖仁疑所服,下禮官議。敏求謂宜為服三年,當解官,斬衰。同僚援據不一,判寺宋祁是其議,遂定為令。加集賢校理。從宋庠辟,通判西京。為群牧度支判官。墜馬傷足,出知亳州。治平中,召為《仁宗實錄》檢討官,同修起居注、知制誥、判太常寺。 英宗在殯,有言宗室服疏者可嫁娶,敏求以為大行未發引,不可。逾年,又有言者。敏求言宗室義服,服降而練,可嫁娶矣。坐前後議異,貶秩知絳州。王珪、範鎮乞留之,使成《實錄》。神宗曰:「典禮,國之所重,而誤謬如是,安得無責。」然敏求議初不誤,曾公亮惡禮院劉瑾附敏求為說,故因是去之。是歲,即詔還。 徐國公主以夫兄為侄奏官,敏求疏其亂天倫,執正之。王安石惡呂公著,誣其言韓琦欲因人心,如趙鞅興晉陽之甲,以逐君側之惡,出之潁州。敏求當草制,安石諭旨使明著罪狀,敏求但言敷陳失實。安石怒白於帝,命陳升之改其語,敏求請解職,未聽。 會李定自秀州判官除禦史,敏求封還詞頭,遂以本官右諫議大夫奉朝請。策試賢良方正,孔文仲對語切直,擢置優等,安石愈怒,罷文仲。人為敏求懼,帝獨全護之,除史館修撰、集賢院學士。鄧潤甫為帝言:「比群臣多尚告訐,非國家之美,宜登用敦厚之士,以變薄俗。」乃加敏求龍圖閣直學士,命修《兩朝正史》,掌均國公箋奏。元豐二年,卒,年六十一。特贈禮部侍郎。 敏求家藏書三萬卷,皆略誦習,熟於朝廷典故,士大夫疑議,必就正焉。補唐武宗以下《六世實錄》百四十八卷,它所著書甚多,學者多咨之。嘗建言:「河北、陝西、河東舉子,性樸茂,而辭藻不工,故登第者少。請令轉運使擇薦有行藝材武者,特官之,使人材參用,而士有可進之路。又州郡有學舍而無學官,故士輕去鄉里以求師,請置學官。」後頗施行之。族弟昌言。 昌言字仲謨,以蔭為澤州司理參軍。州有殺人獄,昌言疑其冤,堅請跡捕,果得真犯者。稍遷河陰發運判官。自濟源之官,見道上棄屍若剮剝狀者甚眾,竊歎郡縣之不治。既至河陰,得凶盜六輩,殺人而鬻之,如是十餘年,掩其家,猶得執縛未殺者七人。縣吏與市井少年共為胠橐,昌言窮治其淵藪,皆法外行之,而流其家人。擢都水監丞。 熙甯初,河決棗強而北。昌言建議,欲於二股河口西岸新灘,立土約障水,使之東流。候稍深,即斷北流,縱出葫盧下流,以除恩、冀、深、瀛水患。詔從之。提舉河渠王亞以為不可成,不如修生堤。朝廷遣翰林學士司馬光往視,如昌言策。不兩月,決口塞。光奏昌言獨有功,若與同列均受賞,恐不足以勸。詔理提點刑獄資序,遷開封府推官、同判都水監。汴水漲,昌言請塞訾家口。已而汴流絕,監丞侯叔獻唱為昌言罪,昌言懼,求知陝州。曆濮、冀二州。河決曹村,召判都水監,往護河堤。靈平埽成,轉少府監。卒,贈絹二百匹。 李若穀,字子淵,徐州豐人。少孤遊學,依姻家趙況於洛下,遂葬父母緱氏。舉進士,補長社縣尉。州葺兵營,課民輸木,檄尉受之,而吏以不中程,多退斥,欲苛苦輸者,因以取賕;若穀度財,別其長短、大小為程,置庭中,使民自輸。 改大理寺丞、知宜興縣。官市湖洑茶,歲約戶稅為多少,率取足貧下,若穀始置籍備勾檢。茶惡者舊沒官,若穀使歸之民,許轉貿以償其數。知連州。真宗將朝謁太清宮,選通判亳州。累遷度支員外郎、權三司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會河決白馬,調取芻楗,同列盧士倫協三司意,趣刻擾州縣,而若穀寬之。士倫不悅,構於朝,徙知陝州。盜聚青灰山久不散,遣牙吏持榜招諭之,盜殺其黨與自歸。改梓州。 天聖初,判三司戶部勾院。使契丹,陛辭,不俟垂簾請對,乃遽詣長春殿奏事,罷知荊南。士族元甲恃蔭屢犯法,若穀杖之,曰:「吾代若父兄訓之爾。」王蒙正為駐泊都監,挾太后姻橫肆,若穀繩以法。監司右蒙正,奏徙若穀潭州。 洞庭賊數邀商人船殺人,輒投屍水中。嘗捕獲,以屍無驗,每貸死,隸他州。既而逃歸,複功劫,若穀擒致之,磔於市。自是寇稍息。累遷太常少卿、集賢殿修撰、知滑州。河齧韓村堤,夜馳往,督兵為大埽,至旦堤完。以右諫議大夫知延州。州有東西兩城夾河,秋、夏水溢,岸輒圮,役費不可勝紀。若穀乃制石版為岸,押以巨木,後雖暴水,不復壞。官倉依山而貯穀少,若穀使作露囤,囤可貯二萬斛,他郡多取法焉。遷給事中、知壽州。豪右多分占芍陂,陂皆美田,夏雨溢壞田,輒盜決。若谷摘冒占田者逐之,每決,輒調瀕陂諸豪,使塞堤,盜決乃止。 加集賢院學士、知江寧府。卒挽舟過境,寒瘠甚者,留養視之,須春溫遣去。民丐於道者,以分隸諸僧寺,助給舂爨。還,勾當三班院,進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貴人多葬洛陽,敕使須索煩擾,若穀奏令鴻臚預約所調移府,逆為營辦。改樞密直學士、知並州。民貧失婚姻者,若谷出私錢助其嫁娶。贅婿、亡賴委妻去,為立期,不還,許更嫁。並多降人,喜盜竊,籍累犯者,以三人為保,有犯,並坐之,悛者削去籍名。 進尚書工部侍郎、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拜參知政事。建言:「風俗ND惡,在上之人作而新之。君子小人,各有其類,今一目以朋黨,恐正人無以自立矣。」帝悟,為下詔諭中外。以耳疾,累上章辭位,罷為資政殿大學士、吏部侍郎、提舉會靈觀事。以太子少傅致仕,卒,年八十。贈太子太傅,諡康靖。 若穀性資端重,在政府,論議常近寬厚。治民多智慮,愷悌愛人,其去,多見思。少時與韓億為友,及貴顯,婚姻不絕焉。子淑。 淑字獻臣,年十二,真宗幸亳,獻文行在所。真宗奇之,命賦詩,賜童子出身。試秘書省校書郎,寇准薦之,授校書郎、館閣校勘。 乾興初,遷大理評事。修《真宗實錄》,為檢討官。書成,改光祿寺丞、集賢校理,為國史院編修官。召試,賜進士及第,改秘書郎,進太常丞、直集賢院、同判太常寺,擢史館修撰,再遷尚書禮部員外郎,上時政十議。改知制誥、勾當三班院,為翰林學士,進吏部員外郎。會若穀參知政事,改侍讀學士,加端明殿學士。若谷罷,進本曹郎中,典豫王府章奏。 以右諫議大夫知許州。歲饑,取民所食五種上之,帝惻然,為蠲其賦。權知開封府,複為翰林學士、中書舍人。言者指其在開封多褻近吏人,改給事中、知鄭州。徙河陽,轉尚書禮部侍郎,複為翰林學士。罷端明殿學士,判流內銓,複加端明殿學士。 初,在鄭州,作《周陵詩》。國子博士陳求古以私隙訟其議訕朝廷,除龍圖閣學士,出知應天府。累表論辨,不報,乃請侍養。明年,複端明、侍讀二學士,判太常寺。父喪免官,終喪起複,再為翰林學士。諫官包拯、吳奎等言淑性奸邪,又嘗請侍養父而不及其母,罷翰林學士,以端明、龍圖閣學士奉朝請。丁母憂,服除,為端明、侍讀二學士。遷戶部侍郎,複為翰林學士,而禦史中丞張升等又論奏之,不拜,除兼龍圖閣學士。由是台郁不得志,出知河中府,暴感風眩,卒。贈尚書右丞。 淑警慧過人,博習諸書,詳練朝廷典故,凡有沿革,帝多諮訪。製作誥命,為時所稱。其他文多裁取古語,務為奇險,時人不許也。 初,宋郊有學行,淑恐其先用,因密言曰:「'宋',國姓;而'郊'者交,非善應也。」又宋祁作《張貴妃制》,故事,妃當冊命,祁疑進告身非是,以淑明典故問之,淑心知其誤,謂祁曰:「君第進,何疑邪?」祁遂得罪去,其傾側險陂類此。嘗修《國朝會要》、《三朝訓鑒圖》、《閣門儀制》、《康定行軍賞罰格》,又獻《系訓》三篇,所著別集百餘卷。子壽朋、複圭。 壽朋字延老。慶曆初,與弟複圭同試學士院,賜進士出身,判吏部南曹。使行諸陵,奏言:「昭憲皇后誕育二聖,為國文母,獨以合葬安陵,不及時祭,請更其禮。」從之。遷群牧判官,擊斷敏甚。皇城卒邏其縱遊無度,出知汝州。盡推職田之入歸前守楊畋;畋死,又經理其家。以饑歲營州廨勞民,降為荊門軍。 曆開封府推官、戶部判官、知鳳翔府滄州。滄地震,壞城郭帑庾。壽朋以席為屋,督吏采繕葺,未數月,複其舊。括蕪田三萬頃,縱民耕,擇其壯者使習兵。河方北湧,隨塞之,故道狹,壽朋度必東潰,諭居人徙避,後三縣四鎮果墊焉。司馬光出使。薦其能,加直史館。入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進戶部、鹽鐵副使。性疏雋任俠,奉祠西太一宮,飲酒食肉如常時,暴得疾卒。詔中使撫其孥,賜白金三百兩。 複圭字審言。通判澶州。北使道澶,民主驛率困憊。豪杜氏十八家,詭言唐相如晦後,每賕吏脫免,複圭按籍役之。知滑州。兵匠相忿鬩,揮所執鐵椎,椎殺爭者於廳事,立斬之。徙知相州。 自太宗時,聚夏人降者五指揮,號「廳子馬」,子弟相承,百年無它役。複圭斥不如格者,選能騎射士補之。為度支判官、知涇州。始時二稅之入,三司移折已重,轉運使又覆折之,複圭為奏免,民立生祠。曆湖北、兩浙、淮南、河東、陝西、成都六轉運使。浙民以給衙前役,多破產,複圭悉罷遣歸農,令出錢助長名人承募,民便之。瀕海人賴蛤沙地以生,豪家量受稅於官而占為己有,複圭奏蠲其稅,分以予民。 熙甯初,進直龍圖閣、知慶州。夏人築壘於其境,不犯漢地。複圭貪邊功,遣大將李信帥兵三千,授信以陳圖,使自荔原堡夜出襲擊,敗還,複圭斬信自解。又欲澡前恥,遣別將破其金湯、白豹、西和市,斬首數千級。後七日,秉常舉國入寇。禦史謝景溫劾複圭擅興,致士卒死傷,邊民流離,謫保靜軍節度副使。歲餘,知光化軍。張商英言:「夏人謀犯塞之日久矣,與破金湯適相值,非複圭生事。」乃召判吏部流內銓,知曹、蔡、滄州,還為鹽鐵副使,以集賢殿修撰知荊南,卒。 複圭臨事敏決,稱健吏,與人交不以利害避。然輕率躁急,無威重,喜以語侵人,獨為王安石所知,故既廢即起。 王博文,字仲明,曹州濟陰人。祖諫,給事太宗藩邸,為西京作坊副使。博文年十六,善屬文,舉進士開封府,以回文詩百篇為公卷,人謂之「王回文」。淳化三年,太宗親試進士,以年少罷歸。後諫卒官廬州,州守劉蒙叟為言,召試舍人院,為安豐主簿,曆南豐尉,有能名。調南劍州軍事推官,改大理寺丞,監荊南榷貨務,遷殿中丞。陳堯咨薦之,試中書,賜進士第,擢知濠州,曆真州。真宗幸亳,權江、淮制置司事。改監察禦史、梓州路轉運使。以疾,請出知海州,徙密州。負海有鹽場,歲饑,民多盜鬻,吏捕之輒抵死。博文請弛鹽禁,候歲豐乃複,從之。除殿中侍御史。 天禧中,朱能、王先在長安偽為《乾祐天書》,事覺,能既敗死,先與其徒就禽,詔博文乘驛按劾。博文唯治首惡,脅從者七人,得以減論。還為開封府判官,丁母憂。 始,博文幼喪父,其母張氏改適韓氏。及博文在朝,謂子無絕母禮,請得以恩封之。母死,又謂古之為父後者不為出母服,以廢宗廟祭也。今喪者皆祭,無害於行服。乃請解官持服,然議者以喪而祭為非禮。服除,為三司戶部判官。出為河北轉運使,遷侍御史、陝西轉運使。 屬羌撒逋渴以族落數千帳叛,既又寇原州柳泉鎮、環州鵓鴿泉砦,梧州刺史杜澄、內殿崇班趙世隆戰沒。博文劾奏內侍都知周文質、押班王懷信為涇原、環慶兩路鈐轄,提重兵駐大拔砦,玩寇逗留,耗用邊費,請用曹瑋、田敏代。既而文質、懷信坐法,遂以瑋知永興軍,使節制邊事。會瑋病不行,又用敏為涇原路總管,寇遂平。 遷尚書兵部員外郎,為三司戶部副使,再遷戶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判吏部流內銓、權發遣三司使事。與監察禦史崔暨、內侍羅崇勳同鞫真定府曹汭獄。及還,權知開封府,進龍圖閣直學士、知秦州。為走馬承受賈德昌所毀,徙鳳翔府,又徙永興軍。明年,德昌以贓敗,改樞密直學士,複知秦州。 初,沿邊軍民之逃者必為熟戶畜牧,又或以遺遠羌易羊馬,故常沒者數百人。其禽生羌,則以錦袍、銀帶、茶絹賞之。間有自歸,而中道為夏人所得,亦不能辨,坐法皆斬。博文乃遣習知邊事者,密持信紙往招,至則悉貸其罪,由是歲減殊死甚眾。朝廷下其法旁路。 又言河西回鶻多緣互市家秦、隴間,請悉遣出境,戒守臣使譏察之。再遷右諫議大夫,以龍圖閣學士複知開封府。都城豪右邸舍侵通衢,博文製錶木按籍,命左右判官分撤之,月余畢。出知大名府,遷給事中。召權三司使,遂同知樞密院事,逾月而卒。帝臨奠,贈尚書吏部侍郎。 博文以吏事進,多任劇繁,為政務平恕,常語諸子曰:「吾平生決罪,至流刑,未嘗不陰擇善水土處,汝曹志之。」然治曹汭獄,議者多謂博文希太后旨,縱崇勳傅致其罪。子疇。 疇字景彝,以父蔭補將作監主簿。中進士第,累遷太常博士。翰林學士宋祁提舉諸司庫務,薦疇勾當公事。時有宦官同提舉者,疇辭於中書曰:「翰林先進,疇恐不得事也。然以朝士大夫而為閹人指使,則疇實恥之。」 用賈昌朝薦,改編修《唐書》。仁宗獵近郊,疇引十事以諫。皇祐中,手詔禁貴戚近習私謁者,疇獻《聖政惟公頌》。召試,直秘閣,為開封府推官。宦者李允良訴其叔父死,疑為仇家所毒,請發棺驗視,眾欲許之,疇獨不可。曰:「苟無實,是無故而暴屍,且安知非允良有奸?」窮治,果與其叔父家有怨。曆三司度支判官、修起居注、知制誥、權判吏部流內銓,以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 時陳升之拜樞密副使,諫官、禦史唐介等奏彈升之不當大用,朝廷持不行,介等爭數月不已,乃兩罷之。而論者謂介等為眾人游談所誤。疇疏言:「浮華險薄之徒,往來諫官、禦史家,掎摭人罪,浸以成俗,請出詔戒勵。」從之。遷給事中。 英宗既即位,感疾,皇太后垂簾聽政。其後帝疾平,猶未禦正殿,疇上疏請禦朝聽政。及永昭陵複土,祭仁宗虞主于集英殿,以宗正卿攝事。疇奏曰:「人子之葬其親,送形而往,迎神而返,故虞祭所以安神也。位尊者禮重,禮重者祭多,故天子之虞數至於九。今山陵,嗣君不得親往,則道路五虞,理可命宗正攝事。若神主既至,則四虞之祭,雖或聖躬未寧,亦宜勉強。況陛下在藩邸,以好古知禮、仁孝聰明聞於中外,此先帝所以托天下也。臣願始終令德,以全美名。」 帝既視朝前後殿,而於聽事猶持謙抑。疇複上疏曰:「廟社擁佑陛下,起居安平,臨朝以時,僅逾半載,而未聞開發聽斷,德音遏塞,人情缺然。伏望思太祖、太宗艱難取天下之勞,真宗、仁宗憂勤守太平之力,勉於聽決大政,以慰母后之慈。勿為疑貳謙抑,自使盛德暗然不光。」 未幾,又上疏曰: 董仲舒為武帝言天人之際曰:「事在勉強而已。勉強學問,則聞見廣而智益明;勉強行道,則德日起而大有功。」陛下起自列邸,光有天命,然而祖宗基業之重,天人顧享之際,所以操心治身、正家保國者,尤在於勉強力行也。陛下昔在宗藩,已能務德好學,語言舉動未嘗越禮,是天性有聖賢之資。自疾平以來,於茲半歲,而臨朝高拱,無所可否。群臣關白軍國之政者日益至,其請人主財決者日益多,然猶聖心盤桓,無所是非者,何也?得非以初繼大統,或慮未究朝廷之事,故謙抑而未皇耶?或者聖躬尚未寧,而不欲自煩耶?抑有所畏忌而不言耶?苟為謙抑而未皇,則國家萬務,日曠月廢,其勢將趨於禍亂無疑也。若聖躬未能寧,則天下之名醫良工,日可召於前。而方技不試,藥石不進,養疾於身,坐俟歲月,非求全之道也。苟有所畏忌而不言,則又過計之甚也。 今中外之事,無可疑畏,臣嘗為陛下力言之矣。陛下何不坦心布誠、廓開大明以照天下,外則與執政大臣講求治體,內則於母后請所未至。延禮賢俊,諮訪忠直,廣所未見,達所未聞。若陛下朝行之,則眾心夕安矣。況陛下向居藩邸,日夕於側者,惟一二講學之師,與左右給使之人耳。修身行己,德業日新,而知者無幾,則是為善多而得名常少也;然而終能德成行尊,美名遠聞,此先帝之所以屬心也。今處億兆之上,有一言動則天下知之,簡冊書之,比之於昔,是善行易顯而美名易成也。然而尚莫之聞者,是不為爾,非不能也。有始有終者,聖賢之能事,在陛下勉強而已。 疇又上疏欲車駕行幸,以安人心。時大臣亦有請,帝乃出禱雨,都人瞻望歡呼。數日,皇太后還政,疇又上疏:「請詔二府大臣講求所以尊崇母后之禮。若朝廷嚴奉之體,與歲時朔望之儀,車服承衛之等威,百司拱擬之制度,它時尊稱之美號,外家延賞之恩典,凡可以稱奉親之意者,皆宜優異章大,以發揚母后之功烈,則孝德昭於天下矣。」 時詔近臣議仁宗配祭。故事,冬、夏至祀昊天上帝、皇地祗,以太祖配;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孟冬祀神州地祇,乙太宗配;正月上辛祀感生帝,以宣祖配;季秋大饗明堂、祀昊天上帝,以真宗配。而學士王珪等與禮官上議,以謂季秋大饗,宜以仁宗配,為嚴父之道。知制誥錢公輔獨謂仁宗不當配祭。疇以謂珪等議遺真宗不得配,公輔議遺宣祖、真宗、仁宗俱不得配,於禮意未安。乃獻議曰:「請依王珪等議,奉仁宗配饗明堂,以符《大易》配考之說、《孝經》嚴父之禮。奉遷真宗配孟夏雩祀,以仿唐貞觀、顯慶故事。太宗依舊配正月上辛祈谷、孟冬祀神州祗,餘依本朝故事。如此,則列聖並侑;對越昊穹,厚澤流光,垂裕萬祀。必如公輔之議,則陷四聖為失禮,導陛下為不孝,違經戾古,莫此為甚。」自此公輔不悅,而朝廷以疇論事有補,帝與執政大臣皆器異之。 遷翰林學士、尚書禮部侍郎、同提舉諸司庫務。數月,拜樞密副使。於是公輔言疇望輕資淺,在台素餐,不可大用,又頗薦引近臣可為輔弼者。公輔坐貶。疇在位五十五日,卒。帝甚悼惜之,臨哭,賜白金三千兩,贈兵部尚書,諡忠簡。 疇名臣子,性介特,厲風操,喜言朝廷事。好治容服,坐立嶷然,言必文,未嘗慢戲,吏治審密,文辭嚴麗。其執政未久、終於位及所享壽,類其父雲。 王鬷字總之,趙州臨城人。七歲喪父,哀毀過人。既長,狀貌奇偉。舉進士,授婺州觀察推官。代還,真宗見而異之,特遷秘書省著作佐郎、知祁縣,通判湖州。再遷太常博士、提點梓州路刑獄,權三司戶部判官。使契丹還,判都磨勘司。以尚書度支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上言:「方調兵塞決河,而近郡災歉,民力雕敝,請罷土木之不急者。」改三司戶部副使。樞密使曹利用得罪,鬷以同裏為利用所厚,出知湖州,徙蘇州。還為三司鹽鐵副使。 時龍圖閣待制馬季良方用事,建言京師賈人常以賤價居茶鹽交引,請官置務收市之。季良挾章獻姻家,眾莫敢迕其意,鬷獨不可,曰:「與民競利,豈國體耶!」擢天章閣待制、判大理寺、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安撫淮南,權判吏部流內銓,累遷刑部。 益、利路旱饑,為安撫使,以左司郎中、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戍卒有夜焚營、殺馬、脅軍校為亂者,鬷潛遣兵環營,下令曰:「不亂者斂手出門,無所問。」於是眾皆出,命軍校指亂者,得十餘人,即戮之。及旦,人莫知也。其為政有大體,不為苛察,蜀人愛之。拜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景祐五年,參知政事。明年,遷尚書工部侍郎、知樞密院事。 天聖中,鬷嘗使河北,過真定,見曹瑋,謂曰:「君異日當柄用,願留意邊防。」鬷曰:「何以教之?」瑋曰:「吾聞趙德明嘗使人以馬榷易漢物,不如意,欲殺之。少子元昊方十餘歲,諫曰:'我戎人,本從事鞍馬,而以資鄰國易不急之物,已非策,又從而斬之,失眾心矣。'德明從之。吾嘗使人覘元昊,狀貌異常,他日必為邊患。」鬷殊未以為然也。比再入樞密,元昊反,帝數問邊事,鬷不能對。及西征失利,議刺鄉兵,又久未決。帝怒,鬷與陳執中、張觀同日罷,鬷出知河南府,始歎瑋之明識。未幾,得暴疾卒。贈戶部尚書,諡忠穆。 鬷少時,館禮部尚書王化基之門,樞密副使宋湜見而以女妻之。宋氏親族或侮易之,化基曰:「後三十年,鬷富貴矣。」果如所言。 論曰:吳育剛毅不撓,而設施無聞,其才不逮志者與?宋綬博洽明敏,若穀務長厚,博文習吏事,當仁宗時,先後與政,僅能恭慎寡過,保有祿位,施及後嗣。敏求、淑俱練達典故,傅以文采,而淑以傾險敗德,視疇之介特,數建忠謀,則賢不肖之相去遠矣。王鬷不留意曹瑋之言,卒以昧于邊事見黜,宜哉! 列傳第五十一 ○李諮程戡夏侯嶠盛度丁度張觀鄭戩明鎬王堯臣孫抃田況 李諮,字仲詢,唐趙國公峘之後。峘貶死袁州,因家新喻,遂為新喻人。諮幼有至性,父文捷出其母,諮日夜號泣,食飲不入口,父憐之而還其母,遂以孝聞。舉進士,真宗顧左右曰:「是能安其親者。」擢第三人,除大理評事、通判舒州,召試中書,為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曆三司、開封府判官,再遷左正言,出為淮南轉運副使。帝幸亳,以勞,遷尚書禮部員外郎。會江南饑,徙江東轉運副使,為度支判官。擢知制誥,寇准數改諮所擬制辭,諮不樂,以父留鄉里請外,遂出知荊南。會翰林學士闕,宰相擬他官,帝曰:「不如李諮。」遂為學士。 仁宗即位,超遷本曹郎中、權知開封府,數月,權三司使,拜右諫議大夫。嘗奏事兩宮曰:「天下賦調有定,今西北寢兵且二十年,而邊饋如故。戍兵雖未可滅,其末作浮費非本務者,宜一切裁損以厚下。」即詔諮與禦史中丞劉筠等同議冗費,以景德較天禧,計所減得十三之上。 時陝西緣邊數言軍食不給,度支都內錢不足支月奉,章獻太后憂之,命呂夷簡、魯宗道、張士遜與諮等經度其事。諮曰:「舊法商人入粟邊郡,算茶與犀象、緡錢,為虛實三估,出錢十四文,坐得三司錢百文。」諮請變法以實錢入粟,實錢售茶,三者不得相為輕重。既行而商人果失厚利,怨謗蜂起。諮以疾累請郡,改樞密直學士、知洪州。行數月,而禦史台鞫吏王舉、句獻私商人,多請慈州礬,會計茶法不折虛費錢,妄稱增課百萬緡,以覬恩賞。諮坐不察奪職。 久之,進給事中、知杭州,複樞密直學士、知永興軍。衣冠子弟恃蔭無賴者,諮悉杖之,境內肅然。還,勾當三班院,坐舉吏降左諫議大夫。權三司使事,是歲,禁中火,倉卒營造,應辦舉集。 進尚書禮部侍郎,拜樞密副使。數月,遭父喪,起複,遷戶部侍郎、知諫院事。是時榷茶法浸壞,乃詔諮、蔡齊等更議之。諮以前坐變法得罪,固辭,不許。於是複用諮所變法,語具《食貨志》。卒,贈右僕射,諡憲成。 諮性明辨,周知世務,其處煩猝,常若閒暇,吏不敢欺。在樞府,專務革濫賞,抑僥倖,人以為稱職。無子,以族子為後。 程戡,字勝之,許州陽翟人。少力學,舉進士甲科,補涇州觀察推官,再遷秘書丞、通判許州。曹利用貶,戡以利用婿降通判蘄州。徙虔州,州人有殺母,暮夜置屍仇人之門,以誣仇者。獄已具,戡獨辨之,正其罪。以尚書屯田員外郎知歸州,召為侍御史、三司度支判官。 寶元初,忻、代地震,壞城郭、廬舍,死傷甚眾,命戡安撫,頗以便宜從事。改起居舍人、知諫院,遷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三司戶部副使。擢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 未幾,知渭州。陝西有保毅軍,人苦其役。戡奏曰:「保毅在鄉兵外,不黥而有籍,所以佐邊備也。已隸保捷兵,而保毅籍如故,州縣以供力役,率困憊,至破析財產售田者,猶數戶出一夫,民不勝苦。」因詔:私役保毅者以計傭律坐之。 進樞密直學士、知成都府。坐嘗保任貝州張得一,得一伏誅,奪職出知鳳翔府,尋徙河中。禦史中丞張觀辨之,複為樞密直學士、知永興軍,徙瀛州,四遷給事中。契丹使過,稱疾,求著帽見,戡使謂曰:「有疾,可毋相見,見當如禮。」使者語屈,冠而見。 人言歲在甲午蜀且有變,孟知祥之割據,李順之起而為盜,皆此時也。仁宗自擇戡再知益州,遷端明殿學士,召見慰遣。至彭州,民妄言有兵變,捕斬之。守益州者以嫌,多不治城堞,戡獨完城浚池自固,不以為嫌也。 召拜參知政事,奏禁蜀人妖言誣民者。避宰相文彥博親,改尚書戶部侍郎、樞密副使。數與宋庠爭議,諫官、禦史皆論之,戡亦自請罷。除吏部侍郎、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同群牧制置使,尋拜宣徽南院使、鄜延路經略安撫使、判延州。 英宗即位,以安武軍節度使留再任。初,覃恩,蕃官例不序遷。至是,用戡奏始皆得遷。又請首領有戰功材武,皆得召見,選補為蕃官。延州夾河為兩城,雉堞頗卑小。敵登九州台,則下瞰城中。戡調兵夫大增築之。橫山酋豪怨諒祚,欲率其屬叛,取靈、夏,來求兵為援。戡言:「豺虎非自相搏,則未易取也;癰疽非其自潰,則未易攻也。諒祚久悖慢,宜乘此許之,所謂以蠻夷攻蠻夷,中國之利也。」會英宗不豫,大臣重生事,不報。 言者請選大臣帥永興,屯重兵以制五路,敕戡具利害以聞。戡以為「四路距永興皆十數驛,設有警,使聽節制,則不及事矣。且關中財賦不贍,宿軍多,何以給之?」 治平初,命宦官王昭明等領四路蕃部事。戡曰:「蕃部所以亡去,苦邊吏苛暴,為西人誘略爾。今昭明等徒能呼召首領,犒以牛酒,恐未足以結其心也。而甚動邊聽,宜更置路分鈐轄、都監,各部一將兵,兼沿邊巡檢使,無複專蕃部事。」從其奏。夏人遣使入貢,僭漢官移文於州,稱其國中官曰樞密。戡止令稱使副不以官,稱樞密曰「領廬」,方許之。 戡告老章累上,終弗聽,遣使以手詔問勞,賜茶藥、黃金,乃再上章曰:「臣老疾劇矣,高奴屯勁兵為要地,豈養病所耶?」召還,道卒。贈太尉,諡康穆。 戡久在邊,安重習事,治不近名。然不為言者所與,或傳戡交通宦官閻士良,至令妻出見之。 夏侯嶠,字峻極,其先幽州人。高祖秀,為濟州钜野鎮游奕使,因家焉。父浦,梁開平中,以明經至棣州錄事參軍。嶠幼好學,弱冠,以辭賦稱,周相李谷延置門下。又依西京留守向拱,攝伊陽令;拱移安州,又令攝錄事參軍。 太平興國初,舉進士甲科,解褐大理評事、通判興州,累遷右贊善大夫。從征太原,督芻糧於河朔。遷殿中丞、通判邠州。歲滿,拜監察禦史、通判興元府,進秩殿中。 雍熙二年代還,對便殿。太宗語有司曰:「此人朕自知其才行,勿須奏擬。」即日改左補闕、直史館,賜緋魚。會王師護邊,乘傳督河間餫道,就命知莫州。逾月,徙洪州,改起居郎。真宗在襄邸,太宗擇朝士謹厚者為官屬,即召入為翊善,賜金紫,加直昭文館。真宗尹京府,命兼推官,加司封員外郎。東宮建,複兼中舍,遷工部郎中。及嗣位,拜給事中、知審刑院。數月,擢樞密院副使。 咸平元年,以戶部郎中罷。二年,始建講讀之職,命嶠為翰林侍讀學士。及楊徽之卒,又命兼秘書監。是秋,江、浙饑,命為江南巡撫使,所過疏理刑訟,存問耆老,務從寬簡,人以為便。使還,采病民二十餘事上之,亟詔厘革。又判吏部選事。 嶠善鼓琴,好讀莊、老書,淳厚謹慎,居官無過失。真宗尤愛重之,多所詢訪,每以善人目之。素好道,留意養生,少疾。景德元年五月,以選人俟對崇政殿,暴中風眩,亟詔取金丹,上尊酒餌之,肩輿還第,遣內侍召外內名醫診視。其夕卒,年七十二。詔贈兵部尚書,賵賜外,增賜白金三百兩給葬。錄其子大理寺丞晟為太子中舍,孫恭為奉禮郎,侄孫蔚賜同學究出身。嶠在近侍,恩遇甚渥。卒後數月,畢士安為相,撫坐歎曰:「使夏侯君在,吾豈先據此位!」有集十五卷。 大中祥符初,晟上《漢武封禪圖》,繢金匱、玉匱、石感、石距之狀,鹹有注釋,上覽而善之。至駕部員外郎。恭至太子中舍。 盛度,字公量,世居應天府,後徙杭州余杭縣。曾祖璫,仕錢氏為余杭縣令。父豫,從錢俶入朝,終尚書度支郎中。度舉進士第,補濟陰尉。選為封丘主簿,改府倉曹參軍,為光祿寺丞、禦史台推勘官,改秘書省秘書郎。試學士院,為直史館、三司戶部判官,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 契丹寇邊,從幸大名,數上疏論邊事。奉使陝西,因覽疆域,參質漢、唐故地,繪為《西域圖》以獻。改開封府判官,坐決獄失實,降監洪州稅。起知建昌軍、三司鹽鐵判官,改起居舍人、知制誥。度嘗奏事便殿,真宗問其所上《西域圖》,度因言:「酒泉、張掖、武威、敦煌、金城五郡之東南,自秦築長城,西起臨洮,東至遼碣,延袤萬里。有郡、有軍、有守捉,襟帶相屬,烽火相望,其為形勢備禦之道至矣。唐始置節度,後以宰相兼領,用非其人,故有河山之險而不能固,有甲兵之利而不能禦。今複繪山川、道路、壁壘、區聚,為《河西隴右圖》,願備上覽。」真宗稱其博學。 後遷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以疾不拜,改會靈觀判官,入翰林為學士,加史館修撰。曆兵部郎中、景靈宮副使。寇准罷相,度以交通周懷政,出知光州。乾興初,再謫和州團練副使。丁謂貶,起為祠部郎中,複兵部郎中,遷太常少卿、知筠州,更虔、滁、蘇三州。還知審刑院,以右諫議大夫知揚州,加集賢院學士。 初,度謫洪州,建請複賢良方正科,又請建四科以取士,曰: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軍謀宏遠堪任將帥科,明曉法律能按章覆問科。既而用夏竦議,置六科,其議亦自度始。 複為翰林學士、史館修撰,遷給事中。嘗受詔與禦史中丞王隨議通解鹽,聽商旅入錢算鹽,語在《食貨志》。尋進承旨,以禮部侍郎兼端明殿學士,召問邊計,退而條十事上之。又兼侍讀學士。 景祐二年,拜參知政事。時王曾、呂夷簡為相,度與宋綬、蔡齊並參知政事,曾與齊善,而夷簡與綬善,惟度不得志於二人。及二人俱辭相,仁宗問度曰:「王曾、呂夷簡力求退,何也?」度對曰:「二人腹心之事,臣不得而知,陛下詢二人以孰可代者,則其情可察矣。」仁宗果以問曾,曾薦齊,又問夷簡,夷簡薦綬,於是四人俱罷,而度獨留。遷知樞密院事。 章得象既相,以度嘗位其上,即拜武甯軍節度使。坐令開封府吏馮士元強取其鄰所賃官舍,以尚書右丞罷。複知揚州,加資政殿學士、知應天府。暴感風眩,以太子少傅致仕,卒。贈太子太保,諡文肅。 度好學,家居列圖書,每歸,未嘗釋手。敏于為文,而氾濫不精。嘗奉詔同編《續通典》、《文苑英華》,注釋禦集。真宗祀汾陰,仁宗在藩邸,詔掌起居箋奏及留司章奏。有《愚穀》、《銀台》、《中書》、《樞中》四集,又有《中書》、《翰林》二制集。 天禧三年,詔許中書舍人、給事中、諫議大夫母封郡太君,而學士不預。時度官兵部郎中,因請追封其母,自是學士官未至諫議者,其母皆得封郡君。 度體肥大,艱於拜起,賓客有拜之者,則俯伏不能興,往往瞪視而詬詈之。性極猜險,雖平居,僚友不敢易語言。所至,下貧無賴,多所縱舍;稍有貲者,一切繩之以法。 子申甫,終尚書兵部郎中、集賢校理,嘗為福建轉運使,頗以修潔稱。 從兄京,有吏能,以尚書工部侍郎致仕,卒。 丁度,字公雅,其先恩州清河人。祖顗,後唐清泰初陷契丹,逃歸,徙居祥符。父逢吉,以醫術事真宗藩邸,然好聚書,與儒者遊。度強力學問,好讀《尚書》,尚擬為《書命》十餘篇。大中祥符中,登服勤詞學科,為大理評事、通判通州,改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坐解送國子監進士失實,監齊州稅。還知太常禮院,判吏部南曹。上書論六事:一、增講讀官;二、增諫員;三、補蔭用大功以上親;四、選河北、河東役兵補禁軍;五、籍令佐墾田為殿最;六、凡緣公事坐私罪仗者,聽保任遷官。章獻太后善之。 舊制,監司及藩鎮辭謁皆賜對。仁宗初即位,止令附中書、樞密奏之,度言,附奏非所以防壅蔽也。又嘗獻《王鳳論》于章獻太后,以戒外戚。曆三司磨勘司、京西轉運使。司天言永昌陵有白氣,請增築以厭之,有詔按視。度奏神道貴靜,不可輕繕治,乃止。入知制誥,遷翰林學士,糾察在京刑獄,判太常禮院兼群牧使。 劉平、石元孫敗,帝遣使問所以禦邊。度奏曰:「今士氣傷沮,若複追窮巢穴,饋糧千里,輕用人命以快一朝之意,非計之得也。唐都長安,天寶後,河、湟覆沒,涇州西門不開,京師距寇境不及五百里,屯重兵,嚴烽火,雖常有侵軼,然卒無事。太祖時,疆場之任,不用節將。但審擢材器,豐其廩賜,信其賞罰,方陲輯寧幾二十年。為今之策,莫若謹亭障,遠斥堠,控扼要害,為制禦之全計。」因條上十策,名曰《備邊要覽》。 時西疆未寧,二府三司,雖旬休不廢務。度言:「苻堅以百萬師寇晉,謝安命駕出遊以安人心。請給假如故,無使外夷窺朝廷淺深。」從之。累遷中書舍人,為承旨。 時葉清臣請商州置監鑄大錢,以一當十。度奏曰:「漢之五銖,唐之開元及國朝錢法,輕重大小,最為折中。歷代改更,法雖精密,不能期年,即複改鑄。議者欲繩以峻法,革其盜鑄。昔漢變錢幣,盜鑄死者數十萬。唐鑄乾元及重輪乾元錢,錢輕幣重,嚴刑不能禁止。今禁旅戍邊,月給百錢,得大錢裁十,不可畸用,舊錢不出,新錢愈輕,則芻糧增價。臣嘗知湖州,民有抵茶禁者,受千錢立契代鞭背。在京西,有強盜殺人,取其弊衣,直不過數百錢。盜鑄之利,不啻數倍。複有湖山絕處,凶魁嘯聚,爐冶日滋,居則鑄錢,急則為盜。民間銅鉛之器,悉為大錢,何以禁止。」 度又言:「祥符、天聖間,牧馬至十余萬,其後言者以天下無事,不可虛費,遂廢八監。然猶秦渭環階麟府文州、火山保德岢嵐軍,歲市馬二萬二百匹,補京畿、塞下之闕。自西鄙用兵,四年所牧,三萬而已。馬少地閑,坊監誠可罷;若賊平馬歸,則不可闕。今河北、河東、京東西、淮南皆籍丁壯為兵,請令民畜一戰馬者,得免二丁,仍不許貲產以升戶等,則緩急有備,而國馬蕃矣。」 慶曆中,副杜衍宣撫河東。久之,遷端明殿學士、知審刑院。時江西轉運使移屬州,凡市米鹽鈔,每百緡貼納錢三之一。通判吉州李虞卿受財免貼納,事覺,大理將以枉法論。度曰:「枉法,謂於典憲有所阿曲。虞卿所違者,轉運使移文爾。」遂貸虞卿死。 帝嘗問,用人以資與才孰先?度對曰:「承平時用資,邊事未平宜用才。」時度在翰林已七年,而朝廷方用兵,故對以此。諫官孫甫論度所言,蓋自求柄用,帝諭輔臣曰:「度在侍從十五年,數論天下事,顧未嘗及私,甫安從得是語。」 未幾,擢工部侍郎、樞密副使。因言:「周世宗募驍健,有朝出群盜、夕備宿衛者;太祖閱猛士實騎軍。請擇河北、河東、陝西就糧馬軍,以補禁旅之闕。」又言:「契丹嘗渝盟,預備不可忽。」因上《慶曆兵錄》五卷、《贍邊錄》一卷。明年,參知政事。會春旱,降秩中書舍人,逾月,複官。 後二年,衛士為變,事連宦官楊懷敏,樞密使夏竦請禦史與宦官同于禁中鞫之,不可滋蔓,令反側者不自安。度曰:「宿衛有變,事關社稷,此而可忍孰不可忍!請付外台窮治黨與。」爭於帝前。仁宗從竦言,度遂求解政事,罷為紫宸殿學士兼侍讀學士。禦史何郯言,紫宸非官稱所宜。改觀文殿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判尚書都省,再遷尚書左丞,卒。贈吏部尚書,諡文簡。 度性淳質,不為威儀,居一室十餘年,左右無姬侍。然喜論事,在經筵歲久,帝每以學士呼之而不名。嘗問蓍龜占應之事,乃對:「卜筮雖聖人所為,要之一技而已,不若以古之治亂為監。」又嘗示以欹器曰:「朕欲臨天下以中正之道。」度對曰:「臣等亦願無傾滿以事陛下。」因奏太宗嘗作此器,真宗亦嘗著論,於是帝制《後述》以賜之。 度著《邇英聖覽》十卷、《高抬貴手精義》三卷、《編年總錄》八卷,奉詔領諸儒集《武經總要》四十卷。子諷,集賢校理。 張觀,字思正,絳州絳縣人。少謹願好學,有鄉曲名。中服勤辭學科,擢為第一,授將作監丞、通判解州。會鹽池吏以贓敗,坐失舉劾,降監河中府稅。複通判果州,改秘書省秘書郎。 仁宗即位,遷太常丞,擢右正言、直史館,為三司度支判官,同修起居注,改右司諫、知制誥、判登聞檢院,出知杭州。還判國子監,權發遣開封府事,進為翰林學士、知審官院,累遷左司郎中,以給事中權禦史中丞。 時星流、地震、雷發正月,詔求直言。觀謂:「承平日久,政寬法慢,用度漸侈,風俗漸薄,以致災異。」因上四事:一曰知人,二曰嚴禁,三曰尚質,四曰節用。河北大雨水,又條七事,曰:「導積水以廣播種,緩催欠以省禁錮,寬刑罰以振淹獄,收逃田以募歸複,罷工役以先急務,止配率以阜民財,通商旅以濟艱食。複知審官院,遂拜同知樞密院事。 康定中,西兵失利,因議點鄉兵,久之不決,遂與王鬷、陳執中俱罷,以資政殿學士、尚書禮部侍郎知相州。徙澶州。河壞孫陳埽及浮梁,州人大恐,或請趨北原以避水患。觀曰:「太守獨去,如州民何。」乃躬率卒徒增築之,堤完,水亦退。 徙鄆州。舊法,亦東通安邑鹽,而瀕海之地禁私煮。觀上言:「利之所在,百姓趨之,雖日殺於市,恐不能止,請弛禁以便民。」歲免黥配者不可勝計。曆知應天府、孟州、河南府,以吏部侍郎兼禦史中丞。以父居業高年多病,請便郡,以觀文殿學士知許州。月余,拜左丞。丁父憂,哀毀過人,既練而卒。贈吏部尚書,諡文孝。 觀性至孝,初為秘書郎,其父方為州從事,因上書願以官授父。真宗嘉之,以居業為京官。及觀貴,居業繇恩至太府卿。居業嘗過洛,嘉其山川風物,曰:「吾得老於此足矣。」觀於是買田宅、營林榭,以適其意。早起奉藥、膳,然後出視事,未嘗一日廢也。趣尚恬曠,持廉少欲,平生書必為楷字,無一行草,類其為人。仁宗飛白書「清」字賜觀,以賞其節。然于吏事非所長,知開封府,民犯夜禁,觀詰之曰:「有人見否?」眾傳以為笑。 鄭戩,字天休,蘇州吳縣人。早孤力學。客京師,事楊億,以屬辭知名,後複還吳。及億卒,賓客弟子散去,戩乃倍道會葬。舉進士,擢甲科,授太常寺奉禮郎、簽書甯國軍節度判官事,召試學士院,為光祿寺丞、集賢校理、通判越州。還,改太子中允、同知太常禮院,注釋禦制《發願文》、《三寶贊》,升直史館、三司戶部判官,同修起居注,以右正言知制誥。判國子監;選明經生講解經義。徙知審刑院,遷起居舍人、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 吏馮士為奸利,有告士元受賕藏禁書者,戩窮治之。辭連宰相呂夷簡、知樞密院盛度、參知政事程琳,遂逮捕夷簡子公綽、公弼參劾其狀。既而士元流海島,度、琳坐嘗交關士元罷去,其餘絀罰者自禦史中丞孔道輔、天章閣待制龐籍又十餘人,朝議畏其皦核。戩敏強善聽決,喜出不意,獨假貸細民,即豪宗大姓,繩治益急,政有能跡。徙權三司使,複轉運使考課格,分別殿最。又勾較三司出入,得羨錢四百萬緡,以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改樞密副使。 戩與參知政事宋庠,為宰相呂夷簡所忌,與庠皆罷,以資政殿學士知杭州。錢塘湖溉民田數十頃,錢氏置撩清軍,以疏淤填之患。既納國後不復治,葑土堙塞,為豪族僧坊所占冒,湖水益狹。戩發屬縣丁夫數萬辟之,民賴其利。事聞,詔本郡歲治如戩法。 遷給事中,徙並州,道改鄆州,又徙永興軍。建言:「凡軍行所須,願下有司相緩急,析為三等,非急罷去。」先是,衙吏輸木京師,浮渭泛河,多漂沒,既至,則斥不中程,往往破家不能償,戩奏歲減二十余萬;又奏罷括糴,以勸民積粟。長安故都多豪惡,戩治之尚嚴,甚者至黥竄,人皆惕息。 未幾,為陝西四路都總管兼經略、安撫、招討使,駐涇州,聽便宜從事。遷尚書禮部侍郎。時知慶州滕宗諒、知渭州張亢過用公使錢,戩致於法。行邊至鎮戎軍,趣蓮花堡,天寒,與將佐置酒,元昊擁兵近塞。會暮塵起,有報敵騎至者,戩曰:「此必三川將按邊回,非敵騎也。」已而果然。及疆事少寧,詔還,知永興軍。 初,靜邊砦主劉滬謀築水洛、結公二城,以通秦、渭援兵,招生羌大王族為邊衛。戩使滬與著作佐郎董士廉督其役。會罷戩四路,宣撫使韓琦、知渭州尹洙皆以為不便,召滬、士廉罷役歸,不聽。乃使裨將狄青將兵以往,械送德順軍獄。戩力爭於朝,卒城之。 進戶部侍郎、資政殿大學士、知並州。契丹與元昊方交兵,邊奏互上,獨戩不以聞。詔遣使問其故,戩對曰:「敵自相攻,中國不足憂也。」麟、府間有棄地曰草城川,戩募土人為弓箭手,計口給田。初,兵興,用不足。河東行鐵錢,山多炭、鐵,鼓鑄利厚,重辟不能止。戩乃請三當一。令既下,兵民相扇動,數千人邀走馬承受訴。承受,中貴人,不能遏。又群噪州門,守門者拒不得入。戩聞,悉召至庭下,推首謀者數十人,黥隸他州,事乃定。 遷吏部侍郎,改宣徽北院使,拜奉國軍節度使,卒。贈太尉,諡文肅。戩遇事,果敢必行。然憑氣近俠,用刑峻深,士民多怨之。 明鎬字化基,密州安丘人。中進士第,補蘄州防禦推官。真宗崩,上《真頌》四十六篇,改大理寺丞。薛奎領秦州,辟為節度判官。奎徙益州,辟知錄事參軍。程琳代奎,奏為簽書節度判官,就通判州事,遷太常博士。還朝,仁宗問鎬所能,奎稱其沈鷙有謀,能斷大事,除開封推官。獻《六冗書》,進尚書祠部員外郎,為三司戶部判官,改刑部員外郎、京東轉運使,遷兵部員外郎、直史館、益州路轉運使。會歲饑,民無積聚,盜賊間發,鎬為平物價,募民為兵,人賴以安。 知陵州,楚應幾贓敗,或告以先期奏之,鎬曰:「獲罪則已,安可欺朝廷耶?」卒坐失察,降知同州。未逾月,會元昊寇延州,起為陝西轉運使。虜破金明砦,既去,議修復其城,帥臣擁兵不即進,而鎬止以百餘騎,自督將士,一月而成。又嘗閱同州廂軍,得材武者三百餘人,教以強弩,奏為清邊軍,號最驍悍。其後,陝西、河東頗仿置之。 遷戶部郎中、直昭文館、知陝州,徙江、淮制置發運使。未行,會賊破豐州,擢天章閣待制、河東都轉運使。修建寧中候百勝砦、鎮川清塞堡,凡五城,以勞遷左司郎中。 明年,擢龍圖閣直學士、知並州。鎬大巡邊以備賊。時邊任多紈袴子弟,鎬乃取尤不職者杖之,疲軟者皆自解去,遂奏擇習事者守堡砦。軍行,娼婦多從之,鎬欲驅逐,惡傷士卒心,會有忿爭殺娼婦者,吏執以白,鎬曰:「彼來軍中何耶?」縱去不治,娼婦聞皆散走。以樞密直學士、左諫議大夫知成德軍,入知開封府。 王則叛,命鎬為體量安撫使;則未下,又命參知政事文彥博為宣撫使,以鎬副之。貝州平,遷端明殿學士、給事中、權三司使,諸將悉超遷,都虞候、士卒八千四百人,第其功為五等,每等遷一資。彥博數推鎬功,拜參知政事。 已而疽發背,帝謂輔臣曰:「鎬忠亮有勞,及其未亂,思一見之。」臨問,惻然曰:「方賴卿謀國事,何遽被疾!」鎬氣憊,猶能頓首謝。翌日,卒,諡文烈。鎬端挺寡言,所至安靜有體,而遇事不苟,為世所推重。 王則者,本涿州人。歲饑,流至恩州,自賣為人牧羊,後隸宣毅軍為小校。恩、冀俗妖幻,相與習《五龍》、《滴淚》等經及圖讖諸書,言釋迦佛衰謝,彌勒佛當持世。初,則去涿,母與之訣別,刺「福」字於其背以為記。妖人因妄傳字隱起,爭信事之,而州吏張巒、卜吉主其謀,党連德、齊諸州,約以慶曆八年正旦,斷澶州浮梁,亂河北。會其党潘方淨以書謁北京留守賈昌朝,事覺被執,故不待期,亟以七年冬至叛。 時知州張得一方與官謁天慶觀,則率其徒劫庫兵,得一走保驍捷營。賊焚門,執得一囚之。兵馬都監、內殿承制田斌以從卒巷鬥,不勝而出。城扉闔,提點刑獄田京、任黃裳持印,棄其家縋城出,保南關。賊從通判董元亨取軍資庫鑰,元亨拒之,殺元亨。又出獄囚,囚有憾司理參軍王獎者,遂殺獎。既而節度判官李浩、清河令齊開、主簿王湙皆被害。 則僭號東平郡王,以張巒為宰相,卜吉為樞密使,建國曰安陽。榜所居門曰中京,居室廄庫皆立名號,改年曰得聖,以十二月為正月。百姓年十二以上、七十以下,皆涅其面曰「義軍破趙得勝」。旗幟號令,率以「佛」為稱。城以一樓為一州,書州名,補其徒為知州,每面置一總管。然縋城下者日眾。於是令守者伍伍為保,一人縋,餘悉斬。 有州民汪文慶、郭斌、趙宗本、汪順者,自城上系書射鎬帳,約為內應,夜垂絙以引官軍。既內數百人,焚樓櫓,賊覺,率眾拒戰。初,官軍既登,欲專其功,斷絙以絕後來者。及與賊戰,兵寡不敵,與文慶等複縋而下。是夜,城幾克。則期正月十四日出要劫契丹使,諜者以告。鎬遣殿侍安素伏兵西門,賊果以數百人夜出,伏發,皆就獲。 城峻不可攻,乃為距闉,將成,為賊所焚。遂即南城為地道,日攻其北牽制之。及文彥博至,穴通城中,選壯士中夜由地道入,眾登城。賊縱火牛,官軍以槍中牛鼻,牛還攻之,賊大潰,開東門遁。閣門祗候張姻緣壕與戰,死之。總管王信捕得則,其餘眾保村舍,皆焚死。檻送則京師,支解以徇。則叛凡六十六日。 王堯臣,字伯庸,應天府虞城人。舉進士第一,授將作監丞、通判湖州。召試,改秘書省著作郎、直集賢院。會從父沖坐事,出堯臣知光州。父喪,服除,為三司度支判官,再遷右司諫。 郭皇后薨,議者歸罪內侍都知閻文應,堯臣請窮治左右侍醫者,不報。時上元節,有司張燈,堯臣俟乘輿出,即上言:「後已復位號,今方在殯,不當遊幸。」帝為罷張燈。擢知制誥、同知通進銀台司、提舉諸司庫務,知審刑院,入翰林為學士、知審官院。 陝西用兵,為體量安撫使。將行,請曰:「故事,使者所至,稱詔存問官吏將校,而不及於民。自元昊反,三年於今,關中之民凋弊為甚,請以詔勞來,仍諭以賊平蠲租賦二年。」仁宗從之。 使還,上言: 陝西兵二十萬,分屯四路,然可使戰者止十萬。賊眾入寇,常數倍官軍。彼以十戰一,我以一戰十,故三至而三勝,由眾寡不侔也。涇原近賊巢穴,最當要害,宜先備之。今防秋甚邇,請益團士兵,以二萬屯渭州,為鎮戎山外之援;萬人屯涇州,為原、渭聲勢;二萬屯環慶,萬人屯秦州,以制其衝突。 且賊之犯邊,不患不能入,患不能出也。並塞地形,雖險易不同,而兵行須由大川,大川率有砦柵為控扼。賊來利在虜掠,人自為戰,故所向無前。若延州之金明、塞門砦,鎮戎之劉璠、定川堡,渭州山外之羊牧隆城、靜邊砦,皆不能扼其來。故賊不患不能入也。既入漢地,分行鈔略,驅虜人畜,劫掠財貨,士馬疲困,奔趨歸路,無複鬥志。若以精兵扼險,強弩注射,旁設奇伏,斷其首尾,且追且擊,不敗何待。故賊之患在不能出也。 賊屢乘戰勝,重掠而歸,諸將不能追擊者,由兵寡而勢分也。若尚循故轍,必無可勝之理。 又論:「延州、鎮戎軍、渭州山外三敗之由,皆為賊先據勝地,誘致我師,將帥不能據險擊歸,而多倍道趨利。兵方疲頓,乃與生羌合戰;賊始縱鐵騎沖我軍,繼以步卒挽強注射,鋒不可當,遂致掩覆,此主帥不思應變以懲前失之咎也。願敕邊吏,常遠斥候,遇賊至,度遠近立營砦,然後量敵奮擊,毋得輕出。」詔以其言戎邊吏。 時韓琦坐好水川兵敗徙秦州,范仲淹亦以擅複元昊書降耀州。堯臣言:二人者,皆忠義智勇,不當置之散地。又薦種世衡、狄青有將帥才。明年,賊果自鎮戎軍、原州入寇,敗葛懷敏,乘勝掠平涼、潘原,關中震恐,自邠、涇以東,皆閉壘自守。仲淹自將慶州兵捍賊,賊引去。仁宗思其言,乃複以琦、仲淹為招討使,置府涇州,益屯兵三萬人,而使堯臣再安撫涇原。 初,曹瑋開山外地,置籠竿等四砦,募弓箭手,給田使耕戰自守。其後將帥失撫禦,稍侵奪之,眾怨怒,遂劫德勝砦將姚貴,閉城畔。堯臣適過境上,作書射城中,諭以禍福,眾遂出降。乃為申明約束如舊而去。 既還,上言:「自陝西用兵,夏竦、陳執中並以兩府舊臣,為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韓琦、范仲淹止為經略、安撫副使。既而張存知延州,王沿知渭州,張奎知慶州,俱是學士、待制之職,亦止管勾本路總管司事。及竦、執中罷,四路置帥,遂各帶都總管及經略、安撫、招討等使,因而武臣副總管亦為副使。今琦、仲淹、龐籍既為陝西四路都總管、緣邊經略安撫招討等使,四路當稟節制,而尚帶經略使名者九人,各置司行事。名號不異,而所稟非一。今請逐路都總管、副總管並罷經略,只充緣邊安撫使。」既而滕宗諒亦以為請,遂罷之。 又言:「鄜延、環慶路,其地皆險固而易守;惟涇原自漢、唐以來,為沖要之地。自鎮戎軍至渭州,沿涇河大川直抵涇、邠,略無險阻。雖有城砦據平地,賊徑交屬,難以捍防,如郭子儀、渾瑊,常宿重兵守之。自元昊叛命數年,由此三入寇。朝廷置帥府於涇州,為控扼關、陝之會,誠合事機。然頻經敗覆,邊地空虛,士氣不振。願深監近弊,精擇將佐;其新集之兵,未經訓練,宜易以舊人。儻一路兵力完實,則賊不敢長驅入寇矣。」因論沿邊城砦、控扼要害、賊徑通屬及備禦輕重之策為五事上之。又請涇、原五州營田,益置弓箭手,及請徹潼關樓櫓,皆報可。 以戶部郎中權三司使,辟張溫之、杜杞等十余人為副使、判官。時入內都知張永和建議,收民僦舍錢十之三以助軍費。堯臣入對曰:「此衰世之事,召怨而攜民,唐德宗所以致朱泚之亂也。」度支副使林濰畏永和,附會其說,堯臣奏黜濰,議乃定。 夔州轉運使請增鹽井歲課十余萬緡,堯臣以為上恩未嘗及遠人,而反牟取厚利,適足以斂怨,罷之。遷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為群牧使。丁母喪,服除,轉右諫議大夫。 初,學士蘇易簡、丁度皆自郎中進中書舍人充承旨,及堯臣為承旨,不遷官,意宰相賈昌朝所抑。及是,文彥博為相,因其歲滿,遂優遷之。大享明堂,加給事中。與三司更議茶法,較天下每歲財賦出入,上其數,遂拜樞密副使。 會儂智高反,請析廣西宜、容、邕州為三路,以融、柳、象隸宜州,白、高、竇、雷、化、郁林、儀、藤、梧、龔、瓊隸容州,欽、賓、廉、橫、潯、貴隸邕州;遇蠻入寇,三路會支郡兵掩擊,令經略、安撫使守桂州以統制焉;益募澄海、忠敢土軍分屯,運全、永、道三州米以餉之,罷遣北兵遠戍。時狄青經制嶺南,詔青審議,以為便。 居樞密三年,務裁抑徼幸,於是有鏤匿名書以布京城,然仁宗不以為疑也。以戶部侍郎參知政事。久之,帝欲以為樞密使,而當制學士胡宿固抑之,乃進吏部侍郎。卒,贈尚書左僕射,諡文安。 堯臣以文學進,典內外制十餘年,其為文辭溫麗。執政時,嘗與宰相文彥博、富弼、劉沆勸帝早立嗣,且言英宗嘗養宮中,宜為後,為詔草挾以進,未果立。 元豐三年,子同老進遺稿論父功,帝以訪文彥博,具奏本末,遂加贈太師、中書令,改諡文忠。 孫抃,字夢得,眉州眉山人。六世祖長孺,喜藏書,號「書樓孫氏」,子孫以田為業。至抃始讀書屬文。中進士甲科,以大理評事通判絳州。召試學士院,除太常丞、直集賢院,為開封府推官,判三司開拆司,同修起居注,以右正言知制誥,遷起居舍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史館修撰,累遷尚書吏部郎中。抃雖久處顯要,罕所建明。 皇祐中,以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制下,諫官韓絳論奏抃非糾繩才,不可任風憲。抃即手疏曰:「臣觀方今士人,趨進者多,廉退者少。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訐人為風采;捷給若嗇夫者謂之有議論,刻深若酷吏者謂之有政事。諫官所謂才者,無乃謂是乎?若然,臣誠不能也。」仁宗察其言,趣視事,且命知審官院。抃辭以任言責不當兼事局,乃止。 在台,數言事,不為矯激,尤喜稱薦人才。帝欲除入內都知王守忠領武甯軍節度使,抃奏罷之。溫成皇后葬,以劉沆為監護使,抃奏沆為宰相,不當為後妃護葬喪事。時又議為後建陵立廟,抃率官屬言非禮。因相與請對,固爭不能得,伏地不起,帝為改容遣之。禦史請罷宰相梁適,未聽,抃奏曰:「適在相位,上不能持平權衡,下不能篤訓子弟。言事官數論奏,未聞報可,非罷適無以慰物論。」宰相陳執中婢為嬖妾張氏榜殺,置獄取證左,執中弗遣,有詔勿推。抃複與官屬請對論列,疏十上,適、執中卒皆罷。 改翰林學士承旨,複兼侍讀學士。帝讀《史記龜策傳》,問:「古人動作必由此乎?」對曰:「古有大疑,既決於己,又詢於眾,猶謂不有天命乎,於是命龜以斷吉凶。所謂'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蔔筮'。蓋聖人貴誠,不專人謀,默與神契,然後為得也。」帝善其對。 諫官陳升之上選用、責任、考課轉運使三法,命抃與禦史中丞張升典之,卒亦無所進退焉。再遷禮部侍郎。抃久居侍從,泊如也,人以為長者。既而樞密副使程戡罷,帝欲用舊人,即以命抃。歲中,參知政事。 抃性篤厚寡言,質略無威儀。居兩府,年益耄,無所可否。又善忘,語言舉止多可笑,好事者至傳以為口實。禦史韓縝彈奏之,罷為觀文殿學士、同群牧制置使,複兼侍讀學士。英宗即位,進戶部侍郎。告老,以太子少傅就第,卒。贈太子太保,諡文懿。 田況,字元均,其先冀州信都人。晉亂,祖行周沒於契丹。父延昭,景德中脫身南歸,性沈鷙,教子甚嚴,累官至太子率府率。況少卓犖有大志,好讀書。舉進士甲科,補江陵府推官,再調楚州判官,遷秘書省著作佐郎。舉賢良方正,改太常丞、通判江寧府。 趙元昊反,夏竦經略陝西,辟為判官。時竦與韓琦、尹洙等畫上攻守二策,朝廷將用攻策,范仲淹議未可出師。況上疏曰: 昔繼遷擾邊,太宗部分諸將五路進討,或遇賊不擊,或戰衄而還。又嘗令白守素、馬紹忠護送糧餉於靈州,諸將多違詔自奮,浦洛河之敗,死者數萬人。今將帥士卒,素已懦怯,未甚更練。又知韓琦、尹洙同建此策,恐未甚稟服,臨事進退,有誤大舉。其不可一也。 計者以為賊常並力而來,我常分兵以禦,眾寡不敵,多貽敗衄,今若全師大舉,必有成功,此思之未熟爾。夫三軍之命,系於將帥。人之才有大小,智有遠近,以漢祖之善將,不若淮陰之益辦,況庸人乎?今徙知大眾可以威敵,而不思將帥之才否,此禍之大者也。兩路之人,眾十余萬,庸將驅之,若為舒卷;賊若據險設伏,邀截衝擊,首尾前後,勢不相援,一有不利,則邊防莫守,別貽後患。安危之計,決於一舉。其不可二也。 自西賊叛命以來,雖屢乘機會,然終不敢深寇郡縣,以厭其欲者,非算之少也。直以中國之大,賢俊之盛,甲兵之眾,未易可測。今師深入,若無成功,挫國威靈,為賊輕侮,或別墮奸計,以致他虞。其不可三也。 計者又雲,將帥雖未足倚,下流勇進,或有其人。自劉平、石元孫陷沒,士氣挫怯,未能振起。今兵數雖多,疲懦者眾,以庸將驅怯兵,入不測之地,獨其下使臣數輩,幹賞蹈利,欲邀奇功,未見其利。其不可四也。 計者又雲,非欲深絕沙磧,以窮妖巢,但淺入山界,以挫賊氣,如襲白豹城之比。臣謂乘虛襲掠,既不能破戎首、拉凶黨,但殘戮孥弱,以厚怨毒,非王師吊伐招徠之體。然事出無策,為彼之所為,亦當霆發雷逝,往來輕速,以掩其不備。今興師十萬,鼓行而西,賊已清野據險以待,我師何襲挫之有?其不可五也。 自元昊寇邊,人皆知其誅賞明、計數黠。今未有間隙可窺,而暴為興舉,計事者但欲決勝負于一戰。幸其或有所成,否則願自比王恢以待罪,勇則勇矣,如國事何。其不可六也。 昨仲淹奏乞朝廷,敦包荒之量,存鄜延一路。今諸將勒兵嚴備,未行討伐,容示以恩意,歲時之間,或可招納。若使涇原一路獨入,則孤軍進退,憂患不淺。傳聞賊謀,俟我師諸路入界,並兵以敵,此正陷賊計中。其不可七也。 以臣所見,夏竦、韓琦、尹洙同獻此策,今若奏乞中罷,則是自相違異;欲果決進討,則又仲淹執議不同。乞召兩府大臣定議,但令嚴設邊備,若有侵掠,即出兵邀擊;或賊界謹自守備,不必先用輕舉。如此則全威制勝,有功而無患也。 於是罷出師議。 況又言治邊十四事。遷右正言,管勾國子監、判三司理欠憑由司,專供諫職,權修起居注,遂知制誥。嘗面奏事,論及政體,帝頗以好名為非,意在遵守故常,況退而著論上之。其略曰: 名者由實而生,非徒好而自至也。堯、舜三代之君,非好名者。而鴻烈休德,倬若日月,不能纖晦者,有實美而然也。設或謙弱自守,不為恢閎睿明之事,則名從而晦矣,雖欲好之,豈可得耶。 方今政令寬弛,百職不修,二虜熾結,淩慢中國,朝廷恫矜下民橫罹殺掠,竭瀝膏血,以資繕備,而未免侵軼之憂。故屈就講和,為翕張予奪之術。自非君臣朝夕恥憤,大有為以遏後虞,則勢可憂矣。陛下若恐好名而不為,則非臣之所敢知也。陛下倘奮乾剛,明聽斷,則有英睿之名;行威令,懾奸宄,則有神武之名;斥奢汰,革風俗,則有崇儉之名;澄冗濫,輕會斂,則有廣愛之名;悅亮直,惡巧媚,則有納諫之名;務諮詢,達壅蔽,則有勤政之名;責功實,抑偷幸,則有求治之名。今皆非之而不為,則天下何所望乎?抑又聖賢之道曰名教,忠誼之訓曰名節,群臣諸儒所以尊輔朝廷,紀綱人倫之大本也。陛下從而非之,則教化微,節義廢,無恥之徒爭進,而勸沮之方不行矣,豈聖人率下之意耶。 時邊奏契丹修天德城及多葺堡砦。況意其蓄奸謀,乃上疏曰: 朝廷予契丹金帛歲五十萬,朘削生民,輸將道路,疲弊之勢,漸不可久。而近西羌通款,歲又予二十萬,設或複肆貪瀆,再有規求,朝廷尚可從乎?臣至愚,不當大責,每念至此,則惋歎不已。矧兩府大臣,皆宗廟社稷、天下生民所望而系安危者,豈不為陛下思之哉?每旦垂拱之對,不過目前政事數條而已,非陛下所以待輔臣,非輔臣所以憂朝廷之意也。 有唐故事,肅宗以天下未乂,除正衙奏事外,別開延英以詢訪宰相,蓋旁無侍衛,獻可替否,曲盡討論。今北敵桀慢,而河朔將佐之良愚,中兵之善窳,道路之夷險,城壘之堅弊,軍政之是否,財糧之多少,在兩府輔臣,實未有知之者。萬一變發所忽,制由中出,少有差跌,則事不測矣。如前歲蕭英、劉六符始來,和議未決,中外惶擾,不知為計,此臣所目睹也。和議既定,又複恬然若無事者,是豈得為安哉。 願因燕閑,召執政大臣于便殿,從容賜坐,訪逮時政,專以慮患為急。則人人惟恐不知以誤應對,事事惟恐不集以孤聖懷,旦夕憂思,不敢少懈,同心協力,必有所為。今不以此為務,而日以委瑣之事,更相辯對,議者羞之。臣叨備近列,實系朝廷休戚,惟陛下不以人廢言。 尋為陝西宣撫副使,還領三班院。保州雲翼軍殺州吏據城叛,詔況處置之。既而除龍圖閣直學士、知成德軍。況督諸將攻,以敕榜招降叛卒二千餘人,坑其構逆者四百二十九人,以功遷起居舍人。徙秦州。丁父憂,詔起複,固辭。又遣內侍持手敕起之,不得已,乞歸葬陽翟。既葬,托邊事求見,泣請終制,仁宗惻然許之。帥臣得終喪自況始。服除,以樞密直學士、尚書禮部郎中知渭州。 遷右諫議大夫、知成都府。蜀自李順、王均再亂,人心易搖,守得便宜決事,多擅殺以為威,雖小罪,猶並妻子徙出蜀,至有流離死道路者。況至,拊循教誨,非有甚惡不使遷,蜀人尤愛之。 遷給事中,召為禦史中丞。既至,權三司使,加龍圖閣學士、翰林學士。況鉤考財賦,盡知其出入,乃約《景德會計錄》,以今財賦所入,多於景德,而歲之所出,又多於所入。因著《皇祐會計錄》上之。以禮部侍郎為三司使。至和元年,擢樞密副使,遂為樞密使。以疾,罷為尚書右丞、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提舉景靈宮,遂以太子少傅致仕,卒。贈太子太保,諡宣簡。 況寬厚明敏,有文武材。與人若無不可,至其所守,人亦不能移也。其論天下事甚多,至並樞密院於中書以一政本,日輪兩制館閣官一員於便殿備訪問,以錫慶院廣太學,興鎮戎軍、原渭等州營田,汰諸路宣毅、廣捷等冗軍,策元昊勢屈納款,必令盡還延州侵地,毋過許歲幣,併入中青鹽,請戮陝西陷歿主將隨行親兵。其論甚偉,然不盡行也。有奏議二十卷。 始,契丹寇澶州,略得數百人,以屬其父延昭。延昭哀之,悉縱去,因自脫歸中國。延昭生八男,子多知名,況長子也。保州之役,況坑殺降卒數百人,朝廷壯其決,後大用之。然卒無子,以兄子為後。 論曰:時治平而文德用,則士之負藝者致位政府,宜矣。李諮、程戡曉暢吏事。諮變茶法,雖浮議動搖,乍行乍止,卒無能易其說;戡任邊寄,守以安靜,非必智謀,抑所遇之時耳。嶠尚莊、老,以善著稱。張觀、丁度、孫抃,世推其德性淳易,而盛度每為寮友猜憚,心跡固何如也。戩明偉宏放,亦一時之俊。堯臣論議鏗鏗,正誼而不謀利,其最優乎。鎬堅正寡合,馭軍嚴,臨事果,其安撫河東邊塞,後來父老道其舉動措置,輒嗟歎追思。況有文武才略,言事精暢,然欲懲兵驕,乃坑降卒,弗忌陰禍,惜哉! 列傳第五十二 ○田錫王禹偁張詠 田錫,字表聖,嘉州洪雅人。幼聰悟,好讀書屬文。楊徽之宰峨眉,宋白宰玉津,皆厚遇之,為之延譽,繇是聲稱翕然。太平興國三年,進士高等,釋褐將作監丞、通判宣州。遷著作郎、京西北路轉運判官。改左拾遺、直史館,賜緋魚。錫好言時務,既居諫官,即上疏獻軍國要機者一、朝廷大體者四。其略曰: 頃歲王師平太原,未賞軍功,迄今二載。幽燕竊據,固當用兵,雖稟宸謀,必資武力。願陛下因郊禋、耕籍之禮,議平戩之功,則駕馭戎臣,莫茲為重,此要機也。 今交州未下,戰士無功,《春秋》所謂「老師費財」者是也。臣聞聖人不務廣疆士,惟務廣德業,聲教遠被,自當來賓。周成王時,越裳九譯來貢,且曰:「天無迅風疾雨、海不揚波三年矣。意者中國其有聖人乎?盍往朝之。」交州瘴海,得之如獲石田,臣願陛下務修德以來遠,無鈍兵以挫銳,又何必以蕞爾蠻夷,上勞震怒乎?此大體之一也。 今諫官不聞廷爭,給事中不聞封駁,左右史不聞升陛軒、記言動,豈聖朝美事乎?又禦史不敢彈奏,中書舍人未嘗訪以政事,集賢院雖有書籍而無職官,秘書省雖有職官而無圖籍。臣願陛下擇才任人,使各司其局,苟職業修舉,則威儀自嚴。此大體之二也。 爾者寓縣平甯,京師富庶。軍營馬監,靡不恢崇;佛寺道宮,悉皆輪奐。加又辟西苑,廣禦池,雖周之靈囿,漢之昆明,未足為比。而尚書省湫隘尤甚,郎曹無本局,尚書無聽事。九寺三監,寓天街之兩廊,貢院就武成王廟,是豈太平之制度邪?臣願陛下別修省寺,用列職官。此大體之三也。 案獄官令,枷杻有短長,鉗鎖有輕重,尺寸斤兩,並載刑書,未聞以鐵為枷者也。昔唐太宗觀《明堂圖》,見人之五藏皆麗於背,遂減徒刑。況隆平之時,將措刑不用,於法所無,去之可矣。此大體之四也。 疏奏,優詔褒答,賜錢五十萬。僚友謂錫曰:「今日之事鮮矣,宜少晦以遠讒忌。」錫曰:「事君之誠,惟恐不竭,矧天植其性,豈為一賞奪邪?」時趙普為相,令有司受群臣章奏,必先白錫。錫貽書於普,以為失至公之體,普引咎謝之。 六年,為河北轉運副使,驛書言邊事曰: 臣聞動靜之機,不可妄舉;安危之理,不可輕言。利害相生,變易不定;取捨無惑,思慮必精。夫動靜之機,不可妄舉者,動謂用兵,靜謂持重。應動而靜,則養寇以生奸;應靜而動,則失時以敗事。動靜中節,乃得其宜。今北鄙繹騷,蓋亦有以居邊任者,規羊馬細利為捷,矜捕斬小勝為功,賈怨結仇,興戎致寇,職此之由。前歲邊陲俶擾,親迂革輅,戎騎既退,萬乘方歸。是皆失我機先,落其術內,勞煩耗斁,可勝言哉。伏願申飭將帥,慎固封守,勿尚小功。許通互市,俘獲蕃口,撫而還之。如此不出五載,河朔之民,得務農業,亭障之地,可積軍諸。然後待其亂而取之則克,乘其衰而兵之則降,既心服而忘歸,則力省而功倍。 誠願考古道,務遠圖,示綏懷萬國之心,用駕馭四夷之策,事戒輒發,理貴深謀,所謂安危之理,不可輕言者。國家務大體,求至治則安;舍近謀遠,勞而無功則危。為君有常道,為臣有常職,是務大體也。上不拒諫,下不隱情,是求至治也。漢武帝躬秉武節,登單于之台;唐太宗手結雨衣,伐遼東之國:則是舍近謀遠也。沙漠窮荒,得之無用,則是勞而無功也。在位之臣,敢言者少,言而見聽,未必蒙福,言而不從,方且虞禍,欲下不隱情得乎?惡在其務大體而求至治也。 臣又謂利害相生,變易不定者,《兵書》曰:「不能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蓋事有可進而退,則害成之事至焉;可退而進,則利用之事去焉。可速而緩,則利必從之而失;可緩而速,則害必由之而致。可誅而赦,則奸宄之心,或有時而生害;可赦而誅,則患勇之人,或無心于利國。可賞而罰,則有以害勤勞之功;可罰而賞,則有以利僭逾之幸。能審利害,則為聰明。以天下之耳聽之則聰,以天下之目視之則明。故《書》曰「明四目、達四聰」,此之謂也。臣又謂取捨不可以有惑者,故曰「孟賁之狐疑,不如童子之必至」。思慮不可以不精者,故曰「差若毫釐,繆以千里」。自國家圖燕以來,連兵未解,財用不得不耗,人心不得不憂,願陛下精思慮,決取捨,無使曠日持久,窮兵極武焉。 書奏,上嘉之。七年,徙知相州,改右補闕。複上章論事。 明年,移睦州。睦州人舊阻禮教,錫建孔子廟,表請以經籍給諸生,詔賜《九經》,自是人知向學。會文明殿災,又拜章極言時政,上嘉納焉。轉起居舍人,還判登聞鼓院,上書請封禪。以本官知制誥,尋加兵部員外郎。 端拱二年,京畿大旱,錫上章,有「調變倒置」語,忤宰相,罷為戶部郎中,出知陳州。坐稽留殺人獄,責授海州團練副使,後徙單州。召為工部員外郎,複論時政闕失,俄詔直集賢院。至道中,復舊官。 真宗嗣位,遷吏部。出使秦、隴,還,連上章言,陝西數十州苦於靈、夏之役,生民重困,上為之戚然。同知審官院兼通進、銀台、封駁司,賜金紫;與魏廷式聯職,以議論不協求罷,出知泰州。會彗星見,拜疏請責躬以答天戒,再召見便殿。及行,降中使撫諭,仍加優賜。 咸平三年,詔近臣舉賢良方正,翰林學士承旨宋白以錫應詔。還朝,屢召對言事。錫嘗奏曰:「陛下即位以來,治天下何道?臣願以皇王之道治之。舊有《御覽》,但記分門事類。臣請鈔略四部,別為《御覽》三百六十卷,萬幾之暇,日覽一卷,經歲而畢。又采經史要切之言。為《禦屏風》十卷,置扆座之側,則治亂興亡之鑒,常在目矣。」真宗善其言,詔史館以群書借之,每成書數卷,即先進內。錫乃先上《御覽》三十卷、《禦屏風》五卷。 《御覽序》曰:「聖人之道,布在方冊。《六經》則言高旨遠,非講求討論,不可測其淵深。諸史則跡異事殊,非參會異同,豈易記其繁雜。子書則異端之說勝,文集則宗經之辭寡。非獵精義以為鑒戒,舉綱要以觀會通,為日覽之書,資日新之德,則雖白首,未能窮經,矧王者乎?臣每讀書,思以所得上補聖聰,可以銘於座隅者,書於禦屏;可以用於常道者,錄為御覽。冀以涓埃之微,上裨天地之德,俾功業與堯、舜比崇,而生靈亦躋仁壽之域矣。」 《禦屏風序》曰:「古之帝王,盤盂皆銘,幾杖有戒,蓋起居必睹,而夙夜不忘也。湯之《盤銘》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武王銘於幾杖曰:'安不忘危,存不忘亡,熟惟二者,後必無凶。'唐黃門侍郎趙智為高宗講《孝經》,舉其要切者言之曰:'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憲宗采《史》、《漢》、《三國》已來經濟之要,號《前代君臣事蹟》,書於屏間。臣每覽經、史、子、集,因取其語要,輒用進獻,題之禦屏,置之座右,日夕觀省,則聖德日新,與湯、武比靈斯矣。」 五年,再掌銀台,覽天下奏章,有言民饑盜起及詔敕不便者,悉條奏其事。上對宰相稱錫「得爭臣之體」,即日以本官兼侍御史知雜事,擢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連上八疏,皆直言時政得失。六年冬,病卒,年六十四。遺表勸上以慈儉守位,以清淨化人,居安思危,在治思亂。上覽之惻然,謂宰相李沆曰:「田錫,直臣也。朝廷少有闕失,方在思慮,錫之章奏已至矣。若此諫官,亦不可得。」嗟惜久之,特贈工部侍郎。錄其二子,並為大理評事,給奉終喪。 錫耿介寡合,未嘗趨權貴之門,居公庭,危坐終日,無懈容。慕魏徵、李絳之為人,以盡規獻替為己任。嘗曰:「吾立朝以來,章疏五十有二,皆諫臣任職之常言。苟獲從,幸也,豈可藏副示後,謗時賣直邪?」悉命焚之。然性凝執,治郡無稱。所著有《咸平集》五十卷。 王禹偁,字元之,濟州钜野人。世為農家,九歲能文,畢士安見而器之。太平興國八年擢進士,授成武主簿。徙知長洲縣,就改大事評事。同年生羅處約時宰吳縣,日相與賦詠,人多傳誦。端拱初,太宗聞其名,召試,擢右拾遺、直史館,賜緋。故事,賜緋者給塗金銀帶,上特命以文犀帶寵之。即日獻《端拱箴》以寓規諷。 時北庭未寧,訪群臣以邊事。禹偁獻《禦戎十策》,大略假漢事以明之:「漢十二君,言賢明者,文、景也;言昏亂者,哀、平也。然而文、景之世,軍臣單于最為強盛,肆行侵掠,候騎至雍,火照甘泉。哀、平之時,呼韓邪單于每歲來朝,委質稱臣,邊烽罷警。何邪?蓋漢文當軍臣強盛之時,而外任人、內修政,使不能為深患者,由乎德也。哀、平當呼韓衰弱之際,雖外無良將,內無賢臣,而致其來朝者,系于時也。今國家之廣大,不下漢朝,陛下之聖明,豈讓文帝。契丹之強盛,不及軍臣單于,至如撓邊侵塞,豈有候騎至雍,而火照甘泉之患乎?亦在乎外任人、內修德爾。臣愚以為:外則合兵勢而重將權,罷小臣詗邏邊事,行間諜離其党,遣趙保忠、折禦卿率所部以掎角。下詔感勵邊人,使知取燕薊舊疆,非貪其土地;內則省官以寬經費,抑文士以激武夫,信用大臣以資其謀,不貴虛名以戒無益,禁遊惰以厚民力。」帝深嘉之。又與夏侯嘉正、羅處約、杜鎬表請同校《三史書》,多所厘正。 二年,親試貢士,召禹偁,賦詩立就。上悅曰:「此不逾月遍天下矣。」即拜左司諫、知制誥。是冬,京城旱,禹偁疏雲:「一穀不收謂之饉,五穀不收謂之饑。饉則大夫以下,皆損其祿;饑則盡無祿,廩食而已。今旱雲未沾,宿麥未茁,既無積蓄,民饑可憂。望下詔直雲:'君臣之間,政教有闕,自乘輿服禦,下至百官奉料,非宿衛軍士、邊庭將帥,悉第減之,上答天譴,下厭人心,俟雨足複故。'臣朝行中家最貧,奉最薄,亦願首減奉,以贖耗蠹之咎。外則停歲市之物;內則罷工巧之伎。近城掘土,侵塚墓者瘞之;外州配隸之眾,非贓盜者釋之。然後以古者猛虎渡河、飛蝗越境之事,戒敕州縣官吏。其餘軍民刑政之弊,非臣所知者,望委宰臣裁議頒行,但感人心,必召和氣。」 未幾,判大理寺,廬州妖尼道安誣訟徐鉉,道安當反坐,有詔勿治。禹偁抗疏雪鉉,請論道安罪,坐貶商州團練副使,歲余移解州。四年,召拜左正言,上以其性剛直不容物,命宰相戒之。直弘文館,求補郡以便奉養,得知單州,賜錢三十萬。至郡十五日,召為禮部員外郎,再知制誥。屢獻討李繼遷便宜,以為繼遷不必勞力而誅,自可用計而取。謂宜明數繼遷罪惡,曉諭蕃漢,垂立賞賜,高與官資,則繼遷身首,不梟即擒矣。其後潘羅支射死繼遷,夏人款附,卒如禹偁言。 至道元年,召入翰林為學士,知審官院兼通進、銀台、封駁司。詔命有不便者,多所論奏。孝章皇后崩,遷梓宮于故燕國長公主第,群臣不成服。禹偁與客言,後嘗母信儀天下,當遵用舊禮。坐謗訕,罷為工部郎中、知滁州。初,禹偁嘗草《李繼遷制》,送馬五十匹為潤筆,禹偁卻之。及出滁,閩人鄭褒徒步來謁,禹偁愛其儒雅,為買一馬。或言買馬虧價者,太宗曰:「彼能卻繼遷五十馬,顧肯虧一馬價哉?」移知揚州。真宗即位,遷秩刑部,會詔求直言,禹偁上疏言五事: 一曰謹邊防,通盟好,使輦運之民有所休息。方今北有契丹,西有繼遷。契丹雖不侵邊,戍兵豈能減削?繼遷既未歸命,饋餉固難寢停。關輔之民,倒懸尤甚。臣愚以為宜敕封疆之吏,致書遼臣,俾達其主,請尋舊好。下詔赦繼遷罪,複與夏台。彼必感恩內附,且使天下知陛下屈己而為民也。 二曰減冗兵,並冗吏,使山澤之饒,稍流於下。當乾德、開寶之時,土地未廣,財賦未豐,然而擊河東,備北鄙,國用未足,兵威亦強,其義安在?由所蓄之兵銳而不眾,所用之將專而不疑故也。自後盡取東南數國,又平河東,土地財賦,可謂廣且豐矣,而兵威不振,國用轉急,其義安在?由所蓄之兵冗而不盡銳,所用之將眾而不自專故也。臣愚以為宜經制兵賦,如開寶中,則可高枕而治矣。且開寶中設官至少。臣本魯人,占籍濟上,未及第時,一州止有刺史一人、司戶一人,當時未嘗闕事。自後有團練推官一人,太平興國中,增置通判、副使、判官、推官,而監酒、榷稅算又增四員。曹官之外,更益司理。問其租稅,減於曩日也;問其人民,逃于昔時也。一州既爾,天下可知。冗吏耗於上,冗兵耗於下,此所以盡取山澤之利,而不能足也。夫山澤之利,與民共之。自漢以來,取為國用,不可棄也;然亦不可盡也。只如茶法從古無稅,唐元和中,以用兵齊、蔡,始稅茶。唐史稱是歲得錢四十萬貫,今則數百萬矣,民何以堪?臣故曰減冗兵,並冗吏,使山澤之饒,稍流於下者此也。 三曰艱難選舉,使入官不濫。古者鄉舉裏選,為官擇人,士君子學行修於家,然後薦之朝廷,歷代雖有沿革,未嘗遠去其道。隋、唐始有科試,太祖之世,每歲進士不過三十人,經學五十人。重以諸侯不得奏辟,士大夫罕有資蔭,故有終身不獲一第,沒齒不獲一官者。太宗毓德王藩,睹其如此。臨禦之後,不求備以取人,舍短用長,拔十得五。在位將逾二紀,登第殆近萬人,雖有俊傑之才,亦有容易而得。臣愚以為數百年之艱難,故先帝濟之以泛取,二十載之霈澤,陛下宜糾之以舊章,望以舉場還有司,如故事。至於吏部銓官,亦非帝王躬親之事,自來五品已下,謂之旨授官,今幕職、州縣而已,京官雖有選限,多不施行。臣愚以為宜以吏部還有司,依格敕注擬可也。 四曰沙汰僧尼,使疲民無耗。夫古者惟有四民,兵不在其數。蓋古者井田之法,農即兵也。自秦以來,戰士不服農業,是四民之外,又生一民,故農益困。然執干戈衛社稷,理不可去。漢明之後,佛法流入中國,度人修寺,歷代增加。不蠶而衣,不耕而食,是五民之外,又益一而為六矣。假使天下有萬僧,日食米一升,歲用絹一匹,是至儉也,猶月費三千斛,歲用萬縑,何況五七萬輩哉。不曰民蠹得乎?臣愚以為國家度人眾矣,造寺多矣,計其費耗,何啻億萬。先朝不豫,舍施又多,佛若有靈,豈不蒙福?事佛無效,斷可知矣。願陛下深鑒治本,亟行沙汰,如以嗣位之初,未欲驚駭此輩,且可以二十載,不度人修寺,使自銷鑠,亦救弊之一端也」 五曰親大臣,遠小人,使忠良蹇諤之士,知進而不疑,奸憸傾巧之徒,知退而有懼。夫君為元首,臣為股肱,言同體也。得其人則勿疑,非其人則不用。凡議帝王之盛者,豈不曰堯、舜之時,契作司徒,咎繇作士,伯夷典禮,後夔典樂,禹平水土,益作虞官。委任責成,而堯有知人任賢之德。雖然,堯之道遠矣,臣請以近事言之。唐元和中,憲宗嘗命裴垍銓品庶官,垍曰:「天子擇宰相,宰相擇諸司長官,長官自擇僚屬,則上下不疑,而政成矣。」識者以垍為知言。願陛下遠取帝堯,近鑒唐室,既得宰相,用而不疑。使宰相擇諸司長官,長官自取僚屬,則垂拱而治矣。古者刑人不在君側,《語》曰:「放鄭聲,遠佞人。」是以周文王左右,無可結襪者,言皆賢也。夫小人巧言令色,先意希旨,事必害正,心惟忌賢,非聖明不能深察。舊制,南班三品,尚書方得升殿;比來三班奉職,或因遣使,亦許升殿,惑亂天聽,無甚於此。願陛下振舉紀綱,尊嚴視聽,在此時矣。 臣愚又以為今之所急,在先議兵,使眾寡得其宜,措置得其道。然後議吏,使清濁殊塗,品流不雜,然後艱選舉以塞其源,禁僧尼以去其耗,自然國用足而王道行矣。 疏奏,召還,複知制誥。咸平初,預修《太祖實錄》,直書其事。時宰相張齊賢、李沆不協,意禹偁議論輕重其間。出知黃州,嘗作《三黜賦》以見志。其卒章雲:「屈於0身而不屈於道兮,雖百謫而何虧!」三年,濮州盜夜入城,略知州王守信、監軍王昭度,禹偁聞而奏疏,略曰: 伏以體國經野,王者保邦之制也。《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自五季亂離,各據城壘,豆分瓜剖,七十餘年。太祖、太宗,削平僭偽,天下一家。當時議者,乃令江淮諸郡毀城隍、收兵甲、徹武備者,二十餘年。書生領州,大郡給二十人,小郡減五人,以充常從。號曰長吏,實同旅人;名為郡城,蕩若平地。雖則尊京師而抑郡縣,為強幹弱枝之術,亦匪得其中道也。臣比在滁州,值發兵挽漕,關城無人守禦,止以白直代主開閉,城池頹圮,鎧仗不完。及徙維揚,稱為重鎮,乃與滁州無異。嘗出鎧甲三十副,與巡警使臣,彀弩張弓,十損四五,蓋不敢擅有修治,上下因循,遂至於此。今黃州城雉器甲,複不及滁、揚。萬一水旱為災,盜賊竊發,雖思禦備,何以枝梧。蓋太祖削諸侯跋扈之勢,太宗杜僭偽覬望之心,不得不爾。其如設法救世,久則弊生,救弊之道,在乎從宜。疾若轉規,固不可膠柱而鼓瑟也。今江、淮諸州,大患有三:城池墮圮,一也;兵仗不完,二也;軍不服習,三也;濮賊之興,慢防可見。望陛下特紆宸斷,許江、淮諸郡,酌民戶眾寡,城池大小,並置守捉。軍士多不過五百人,閱習弓劍,然後漸葺城壁,繕完甲胄,則郡國有禦侮之備,長吏免剽略之虞矣。 疏奏,上嘉納之。 四年,州境二虎鬥,其一死,食之殆半。群雞夜鳴,經月不止。冬雷暴作。禹偁手疏引《洪范傳》陳戒,且自劾;上遣內侍乘馹勞問,醮禳之,詢日官,雲:「守土者當其咎。」上惜禹偁才,是日,命徙蘄州。禹偁上表謝,有「宣室鬼神之問,不望生還;茂陵封禪之書,止期身後」之語。上異之,果至郡未逾月而卒,年四十八。訃聞,甚悼之,厚賻其家。賜一子出身。 禹偁詞學敏贍,遇事敢言,喜臧否人物,以直躬行道為己任。嘗雲:「吾若生元和時,從事于李絳、崔群間,斯無愧矣。」其為文著書,多涉規諷,以是頗為流俗所不容,故屢見擯斥。所與游必儒雅,後進有詞藝者,極意稱揚之。如孫何、丁謂輩,多遊其門。有《小畜集》二十卷、《承明集》十卷、《集議》十卷、詩三卷。子嘉祐、嘉言俱知名。 嘉祐為館職,寇准曰:「吾尹京,外議雲何?」對曰:「人言丈人且入相。」准曰:「於吾子意何如?」嘉祐曰:「以愚觀之,不若不為相之善也,相則譽望損矣。自古賢相,所以能建功業、澤生民者,其君臣相得,如魚之有水,故言聽計從,而臣主俱榮。今丈人負天下重望,中外有太平之責焉,丈人于明主,能若魚之有水乎?」准大喜,執其手曰:「元之雖文章冠天下,至於深識遠慮,或不逮吾子也。」嘉祐官不顯。 嘉言以進士第為江都簿,真宗嘗觀禹偁奏章,嗟美切直,因訪其後,宰相以嘉言聞。即召對,擢大理評事,至殿中侍御史。 曾孫汾舉進士甲科,仕至工部侍郎,入元祐黨籍。 張詠,字複之,濮州鄄城人。少任氣,不拘小節,雖貧賤客遊,未嘗下人。太平興國五年,郡舉進士,議以詠首薦。有夙儒張覃者未第,詠與寇准致書郡將,薦覃為首,眾許其能讓。是歲,詠登進士乙科,大理評事、知鄂州崇陽縣。再遷著作佐郎。以蘇易簡薦,入為太子中允,遷秘書丞、通判麟相二州,乞掌濮州市征以便養。俄召還,賜緋魚,知浚儀縣。會李沆、宋湜、寇准連薦其才,以為荊湖北路轉運使,奏罷歸、峽二州水遞夫,就轉太常博士。 太宗聞其強幹,召還,超拜虞部郎中,賜金紫。旬日,與向敏中並擢為樞密直學士、同知銀台通進封駁司兼掌三班院。張永德為並代部署,有小校犯法,笞之至死,詔案其罪。詠封還詔書,且言:「陛下方委永德邊任,若以一部校故,推辱主帥,臣恐下有輕上之心。」太宗不從。未幾,果有營兵脅訴軍校者,詠引前事為言,太宗改容勞之。 出知益州,時李順構亂,王繼恩、上官正總兵攻討,緩師不進。詠以言激正,勉其親行,仍盛為供帳餞之。酒酣,舉爵屬軍校曰:「汝曹蒙國厚恩,無以塞責,此行當直抵寇壘,平蕩丑類。若老師曠日,即此地還為爾死所矣。」正由是決行深入,大致克捷。繼恩帳下卒縋城夜遁,吏執以告。詠不欲與繼恩失歡,即命縶投眢井,人無知者。時寇略之際,民多脅從,詠移文諭以朝廷恩信,使各歸田裏。且曰:「前日李順脅民為賊,今日吾化賊為民,不亦可乎?」時民間訛言,有白頭翁午後食人兒女,一郡囂然。至暮,路無行人,既而得造訛者戮之,民遂帖息。詠曰:「妖訛之興,沴氣乘之,妖則有形,訛則有聲,止訛之術,在乎識斷,不在乎厭勝也。」 初,蜀士知向學,而不樂仕宦。詠察郡人張及、李畋、張逵者皆有學行,為鄉里所稱;遂敦勉就舉,而三人者悉登科,士由是知勸。民有諜訴者,詠灼見情偽,立為判決,人皆厭服。好事者編集其辭,鏤板傳佈。詠嘗曰:「詢君子得君子,詢小人得小人,各就其黨詢之,則無不審矣。」其為政,恩威並用,蜀民畏而愛之。丁外艱,起複,改兵部郎中。會詔川、陝諸州參用銅鐵錢,每銅錢一當鐵錢十。詠上言:「昨經利州,以銅錢一換鐵錢五,綿州銅錢一換鐵錢六,益州銅錢一換鐵錢八。若一其法,公私非便。望依旬估折納銅錢。」 真宗即位,加左諫議大夫。咸平初,入拜給事中、戶部使,改禦史中丞。承天節齊會,丞相大僚有酒失者,詠奏彈之。二年,同知貢舉。是夏,以工部侍郎出知杭州。屬歲歉,民多私鬻鹽以自給,捕獲犯者數百人,詠悉寬其罰而遣之。官屬請曰:「不痛繩之,恐無以禁。」詠曰:「錢塘十萬家,饑者八九,苟不以鹽自活,一旦蜂聚為盜,則為患深矣。俟秋成,當仍舊法。」有民家子與姊婿訟家財。婿言妻父臨終,此子裁三歲,故見命掌貲產;且有遺書,令異日以十之三與子,餘七與婿。詠覽之,索酒酹地,曰:「汝妻父,智人也,以子幼故托汝。苟以七與子,則子死汝手矣。」亟命以七給其子,餘三給婿,人皆服其明斷。知永興軍府。 五年,馬知節自益徙延州,朝議擇可代者。真宗以詠前在蜀治行優異,複命知益州,仍加刑部侍郎、樞密直學士,就遷吏部侍郎。轉運使黃觀上其治狀,有詔褒美。會遣謝濤巡撫西蜀,上因令傳諭詠曰:「得卿在蜀,朕無西顧之憂矣。」歸朝,複掌三班,領登聞檢院。 詠剛中歲瘍生腦,頗妨巾櫛,求知潁州。真宗以其公直,有時望,再任益部,皆以政績聞,不當蒞小郡。令中書召問,將委以青社或真定,令其自擇。詠辭不就,遂命知升州。大中祥符初,加左丞。三年春,州民以詠秩滿借留,就轉工部尚書,令再任。是秋,以江左旱歉,命充升、宣等十州安扶使,進禮部。上聞詠腦瘍甚,憫之,令薛映馳驛代還。以疾未見,恨不得面陳所蘊,乃抗論言:「近年虛國帑藏,竭生民膏血,以奉無用之土木,皆賊臣丁謂、王欽若啟上侈心之為也。不誅死,無以謝天下。」章三上,出知陳州。 初,詠與青州傅霖少同學。霖隱不仕。詠既顯,求霖者三十年不可得,至是來謁。閽吏白傅霖請見,詠責之曰:「傅先生天下賢士,吾尚不得為友,汝何人,敢名之!」霖笑曰:「別子一世尚爾邪,是豈知世間有傅霖者乎?」詠問:「昔何隱,今何出?」霖曰:「子將去矣,來報子爾。」詠曰:「詠亦自知之。」霖曰:「知複何言。」翌日別去。後一月而詠卒,年七十。贈左僕射,諡忠定。 詠剛方自任,為治尚嚴猛,嘗有小吏忤詠,詠械其頸。吏恚曰:「非斬某,此枷終不脫。」詠怒其悖,即斬之。少學擊劍,慷慨好大言,樂為奇節。有士人遊宦遠郡,為僕夫所持,且欲得其女為妻,士人者不能制。詠遇於傳舍,知其事,即陽假此僕為馭,單騎出近郊,至林麓中,斬之而還。嘗謂其友人曰:「張詠幸生明時,讀典墳以自律,不爾,則為何人邪?」故其言曰:「事君者廉不言貧,勤不言苦,忠不言己效,公不言己能,斯可以事君矣。」性躁果卞急,病創甚,飲食則痛楚增劇,禦下益峻,尤不喜人拜跪,命典客預戒止。有違者,詠即連拜不止,或倨坐罵之。真守嘗稱其材任將帥,以疾不盡其用。自號乖崖,以為「乖」則違眾,「崖」不利物。有集十卷。弟詵,為虞部員外郎。 論曰:《傳》雲:「邦有道,危言危行。」三人者,躬骨鯁蹇諤之節,蔚為名臣,所遇之時然也。禹偁制戎之策,厥後果符其言,而醇文奧學,為世宗仰。錫身沒之後,特降褒命,以賁直操,與夫容容嘿嘿,以持祿固位者異矣。詠所至以政績聞。天子嘗曰:「詠在蜀,吾無西顧之憂。」其被獎與如此。然皆骯髒自信,道不諧偶,故不極於用雲。 列傳第五十三 ○掌禹錫蘇紳王洙子欽臣胥偃柳植聶冠卿馮元趙師民張錫張揆楊安國 掌禹錫,字唐卿,許州郾城人。中進士第,為道州司理參軍。試身言書判第一,改大理寺丞,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通判並州。擢知廬州,未行,丁度薦為侍御史,上疏請嚴備西羌。時議舉兵,禹錫引周宣薄伐為得,漢武遠討為失;且建畫增步卒,省騎兵。舊法,薦舉邊吏,貪贓皆同坐。禹錫奏謂:「使貪使愚,用兵之法也。若舉邊吏必兼責士節,則莫敢薦矣。材武者孰從而進哉?」後遂更其法。 出提點河東刑獄。杜衍薦,召試,為集賢校理,改直集賢院兼崇文院檢討。曆三司度支判官、判理欠司、同管勾國子監。曆判司農、太常寺。數考試開封國學進士,命題皆奇奧,士子憚之,目為「難題掌公」。遷光祿卿,改直秘閣。英宗即位,自秘書監遷太子賓客。禦中劾禹錫老病不任事,帝憐其博學多記,令召至中書,示以彈文。禹錫惶怖自請,遂以尚書工部侍郎致仕,卒。 禹錫矜慎畏法,居家勤儉,至自舉幾案。嘗預修《皇祐方域圖志》、《地理新書》,奏對帝前,王洙推其稽考有勞,賜三品服。及校正《類篇》、《神農本草》,載藥石之名狀為《圖經》。喜命術,自推直生日,年庚寅,日乙酉,時壬午,當《易》之《歸妹》、《困》、《震》初中末三卦。以世應飛伏納五甲行軌析數推之,卦得二十五少分,三卦合七十五年約半,祿秩算數,盡於此矣。著《郡國手鑒》一卷,《周易集解》十卷。好儲書,所記極博,然迂漫不能達其要。常乘駑馬,衣冠污垢,言語舉止多可笑,僚屬或慢侮之,過閭巷,人指以為戲雲。 蘇紳,字儀甫,泉州晉江人。進士及第。曆宜、複、安三州推官,改大理寺丞。母喪,寓揚州。州將盛度以文學自負,見其文,大驚,自以為不及,由是知名。再遷太常博士,舉賢良方正科,擢尚書祠部員外郎、通判洪州,徙揚州。歸,上十議,進直史館,為開封府推官、三司鹽鐵判官。時眾星西流,並代地大震,方春而雷,詔求直言,紳上疏極言時事。 安化蠻蒙光月率眾寇宜州,敗官軍,殺鈐轄張懷志等六人。紳上言曰: 國家比以西北二邊為意,而鮮複留意南方,故有今日之患,誠不可不慮也。臣頃從事宜州,粗知本末。安化地幅員數百里,持兵之眾,不過三四千人。然而敢肆侵擾,非特恃其險絕,亦由往者守將失計,而國家姑息之太過也。 向聞宜州吏民言,祥符中,蠻人騷動,朝廷興兵討伐。是時,唯安撫都監馬玉勒兵深入,多殺所獲。知桂州曹克明害其功,累移文止之,故玉志不得逞。蠻人畏伏其名,至今言者猶惜之。使當時領兵者皆如玉,則蠻當殄滅,無今日之患矣。至使乘隙蹂邊,屠殺將吏,其損國威,無甚於此。朝廷儻不以此時加兵,則無以創艾將來,而震疊荒裔。彼六臣者,雖不善為馭,自致喪敗,然銜冤負恥,當有以刷除。 臣觀蠻情,所恃者地形險厄,據高臨下,大軍難以並進。然其壤土磽確,資蓄虛乏,刀耕火種,以為餱糧。其勢可以緩圖,不可以速取;可以計覆,不可以力爭。今廣東西教閱忠敢澄海、湖南北雄武等軍,皆慣涉險阻。又所習兵器,與蠻人略同。請速發詣宜州策應,而以他兵代之。仍命轉運使備數年軍食,今秋、冬之交,嵐氣已息,進軍據其出路,轉粟補卒,為曠日持久之計。伺得便利,即圖深入,可以傾蕩巢穴,杜絕蹊逕。縱使奔迸林莽,亦且壞其室廬,焚其積聚,使進無鈔略之獲,退無攻守之備。然後諭以國恩,許以送款,而徙之內郡,收其土地,募民耕種,異時足以拓外夷為遮罩也。 仍詔旁近諸蠻,諭以朝廷討叛之意,毋得相為聲援;如獲首級,即優賞以金帛。計若出此,則不越一年,逆寇必就殄滅。況廣西溪峒、荊湖、川峽蠻落甚多,大抵好為騷動。因此一役,必皆震讋,可保數十年無俶擾之虞矣。 朝廷施用其策,遣馮伸己守桂州經制之,蠻遂平。 又陳便宜八事: 一曰重爵賞。先王爵以褒德,祿以賞功,名以定流品,位以民才實。未有無德而據高爵,無功而食厚祿,非其人而受美名,非其才而在顯位者。不妄與人官,非惜寵也,蓋官非其人,則不肖者逞。不妄賞人,非愛財也,蓋實非其人,則徼幸者眾。非特如此而已,則又敗國傷政,納侮詒患。上幹天氣,下戾人心,災異既興,妖孽乃見。故漢世五侯同日封,天氣赤黃,及丁、傅封而其變亦然。楊宣以為爵土過制,傷亂土氣之祥也。 二曰慎選擇。今內外之臣,序年遷改,以為官濫,而複有論述微效,援此希進者。朝臣則有升監司,使臣則有授橫行。不問人材物望,可與不可,並甄祿之。不三數年,坐致清顯。如此不止,則異日必以將相為賞矣。 三曰明薦舉。今有位多援親舊,或迫於權貴,甚非薦賢助國,為官擇人之道。若要官闕人,宜如祖宗故事,取班簿親擇五品以上清望官,各令舉一二人,述其才能德業,陛下與執政大臣,參驗而擢之。試而有效,則先賞舉者,否則黜責之。如此,則人人得以自勸。又選人條約太嚴。舊制,三人保者,得選京官,今則五人。舊轉運使、提點刑獄率當三人,今止當一人。舊大兩省官歲舉五人,今才舉三人;升朝官舉三人,今則舉一人。舊不以在任及所統屬皆得奏舉,今則須在任及統屬方許論薦。驅馳下僚,未免有賢愚同滯之歡也。 四曰異服章。朝班中執技之人與丞郎清望同佩金魚,內侍班行與學士同服金帶,豈朝廷待賢才、加禮遇之意?宜加裁定,使采章有別,則人品定而朝儀正矣。 五曰适才宜。古者自黃、散而下,及隋之六品,唐之五品,皆吏部得專去留。今審官院、流內銓,則古之吏部;三班院,古之兵部。不問官職之閑劇,才能之長短,惟以資歷深淺為先後,有司但主簿籍而已。欲賢不肖有別,不可得也。太宗皇帝始用趙普議,置考課院以分中書之權,今審官是也,其職任豈輕也哉?宜擇主判官,付之以事權,責成其選事。若以為格例之設久,不可遽更。或有異才高行,許別論奏,如寇准判銓,薦選人錢若水等三人,並遷朝官為直館。其非才亦許奏殿,如唐盧從願為吏部,非才實者並令罷選,十不取一是也。 六曰擇將帥。漢制邊防有警,左右之臣,皆將帥也。唐室文臣,自員外、郎中以上,為刺史、團練、防禦、觀察、節度等使,皆是養將帥之道,豈嘗限以文武?比年設武舉,所得人不過授以三班官,使人監臨,欲圖其建功立事,何可得也?臣僚舉換右職者,必人才弓馬兼書算策略,亦責之太備。宜使有材武者居統領之任,有謀畫者任邊防之寄,士若素養之,不慮不為用也。 七曰辨忠邪。夫忠賢之嫉奸邪,謂之去惡,惡不去則害政而傷國。奸邪陷忠良,謂之蔽明,明不蔽,則無以稔其慝而肆其毒矣。忠邪之端,惟人主深辨之。自古稱帝之聖者,莫如唐堯,然而四凶在朝,圮毀善類。好賢之甚者,莫如漢文,然而絳、灌在列,不容賢臣。願監此而不使譽毀之說得行,愛憎之徒逞志,則忠賢進而邪慝消矣。 八曰修預備。國家承平,天下無事將八十載,民食宜足而不足,國用宜豐而未豐,甚可怪也。往者明道初,蟲螟水旱,幾遍天下。始之以饑饉,繼之以疾疫,民之轉流死亡,不可勝數。幸而比年稍稔,流亡稍複,而在位未嘗留意於備預之道,莫若安民而厚利,富國而足食。欲民之安,則不之擇守宰、明教化;欲民之利,則為之去兼併、禁遊末。恤其疾苦,寬其徭役,則民安而利矣。欲國之富,則必崇節儉,敦質素,蠲浮費。欲食之足,則省官吏之冗,去兵釋之蠹,絕奢靡之弊,塞凋偽之原,則國食足矣。民足于下,國富於上,雖有災沴,不足憂也。 書奏,帝嘉納之。進史館修撰,擢知制誥,入翰林為學士。再遷尚書禮部郎中。 王素、歐陽修為諫官,數言事,紳忌之。會京師閔雨,紳請對,言:「《洪範》五事,'言之不從,是謂不乂,厥咎僭,厥罰常昜。'蓋言國之號令,不專於上,威福之柄,或移臣下,虛嘩憤亂,故其咎僭。」又曰:「庶位逾節茲謂僭。刑賞妄加,群陰不附,則陽氣勝,故其罰常昜。今朝廷號令,有不一者,庶位有逾節而陵上者,刑賞有妄加於下者,下人有謀而僭上者。此而不思,雖禱於上下神祇,殆非天意。」紳意以指諫官。諫官亦言紳舉禦史馬端非其人,改龍圖閣學士、知揚州,複為翰林學士、史館修撰、權判尚書省。 紳銳於進取,善中傷人。陰中王德用,其疏至有「宅枕乾岡,貌類藝祖」之語,帝惡之,匿其疏不下。遂出紳,以吏部郎中改侍讀學士、集賢殿修撰、知河陽,徙河中。未行感疾,為醫者藥所誤,猶力疾笞之,已而卒。 紳博學多知,喜言事。嘗請罷連日視朝,複唐制朔望喚仗入閣,間開便殿,延對輔臣;寬制舉科格,以收才傑;選命諫員,勿侵禦史職事。趙元昊反,請詔邊帥為入討之計,且曰:「以十年防守之費,為一歲攻取之資;不爾,則防守之備,不止於十年矣。」又曰:「今邊兵止備陝西,恐賊出不意窺河東,即麟、府不可不慮,宜稍移兵備之。鄜、延與原州、鎮戎軍,皆當賊沖,而兵屯從寡不均。或寇原州、鎮戎軍,則鄜、延能應援。陝西屯卒太多,永興為關、隴根本,而戍者不及三千。宜留西戍之兵,壯關中形勢,緩急便於調發。郡縣備盜不謹,請增尉員,益弓手藉。」其論利害甚多。 紳與梁適同在兩禁,人以為險詖,故語曰:「草頭木腳,陷人倒卓。」子頌,別有傳。 王洙,字原叔,應天宋城人。少聰悟博學,記問過人。初舉進士,與郭稹同保。人有告稹冒祖母禫,主司欲脫洙連坐之法,召謂曰:「不保,可易也。」洙曰:「保之,不願易。」遂與稹俱罷。再舉,中甲科,補舒城縣尉。坐覆縣民鐘元殺妻不實免官 後調富川縣主簿。晏殊留守南京,厚遇之,薦為府學教授。召為國子監說書,改直講。校《史記》、《漢書》,擢史館檢討、同知太常禮院,為天章閣侍講。專讀寶訓、要言于邇英閣。累遷太常博士、同管勾國子監,預修《崇文總目》成,遷尚書工部員外郎。修《國朝會要》,加直龍圖閣、權同判太常寺。坐赴進奏院賽神與女妓雜坐,為禦史劾奏,黜知濠州,徙襄州。 會貝卒叛,州郡皆恟々,襄佐史請罷教閱士,不聽。又請毋給真兵,洙曰:「此正使人不安也。」命給庫兵,教閱如常日,人無敢嘩者。 徙徐州。時京東饑,朝廷議塞商胡,賦楗薪,輸半而罷塞。洙命更其餘為穀粟,誘願輸者以餔流民,因募其壯者為兵,得千余人,盜賊衰息。有司上其最,為京東第一,徙亳州。複為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 帝將祀明堂,宋祁言:「明堂制度久不講,洙有《禮》學,願得同具其儀。」詔還洙太常,再遷兵部員外郎,命撰《大饗明堂記》。除史館修撰,遷知制誥。詔諸儒定雅樂,久未決。洙與胡瑗更造鐘磬,而無形制容受之別。皇祐五年,有事於南郊,勸上用新藥,既而議者多非之,卒不復用。 夏竦卒,賜諡文獻。洙當草制,封還其目曰:「臣下不當與僖祖同諡。」因言:「前有司諡王溥為文獻,章得象為文憲,字雖異而音同,皆當改。」於是太常更諡竦文莊,而溥、得象皆易諡。 嘗使契丹,至靴澱。契丹令劉六符來伴宴,且言耶律防善畫,向持禮南朝,寫聖容以歸,欲持至館中。洙曰:「此非瞻拜之地也。」六符言恐未得其真,欲遣防再往傳繪,洙力拒之。 嘗言天下田稅不均,請用郭諮、孫琳千步開方法,頒州縣以均其稅。貴妃張氏薨,治喪皇儀殿,追冊溫成皇后。洙鉤摭非禮,陰與內侍石全彬附會時事。陳執中、劉沆在中書,喜其助己,擢洙為翰林學士。既而溫成即園立廟,且欲用樂,詔禮院議。禮官論未一,洙令禮直官填印紙,上議請用樂,朝廷從其說。禮官吳充、鞠直卿移文開封府,治禮直官擅發印紙罪。知府蔡襄釋不問,而諫官範鎮疏禮院議園陵前後不一,請詰所以。禦史繼論之不已,宰相意充等風言者,皆罷斥。 既而洙以兄子堯臣參知政事,改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罷一學士,換二學士且兼講讀,前此未嘗有也。是歲,京東、河北秋大稔。洙言:「近年邊糴,增虛價數倍,雖複稍延日月之期,而終償以實錢及山澤之物,以致三司財用之蹙。請借內藏庫禁錢,乘時和糴京東、河北之粟,以供邊食,可以坐紓便糴之急。」又言:「近時選諫官、禦史,凡執政之臣嘗所薦者,皆不與選。且士之飭身勵行,稍為大臣所知,反置而不用,甚可惜也。」及得疾逾月,帝遣使問:「疾少間否,能起侍經席乎?」時不能起矣。 洙泛覽傳記,至圖緯、方技、陰陽、五行、算數、音律、詁訓、篆隸之學,無所不通。及卒賜諡曰文,禦史吳中複言官不應得諡,乃止。預修《集韻》、《祖宗故事》、《三朝經武聖略》、《鄉兵制度》,著《易傳》十卷、雜文千有餘篇。子欽臣。 欽臣字仲至,清亮有志操,以文贄歐陽修,修器重之。用蔭入官,文彥博薦試學士院,賜進士及第。曆陝西轉運副使。元祐初,為工部員外郎。奉使高麗,還,進太僕少卿,遷秘書少監。開封尹錢勰入對,哲宗言:「此閱書詔,殊不滿人意,誰可為學士者?」勰以欽臣對。哲宗曰:「章惇不喜。」乃以勰為學士,欽臣領開封。改集賢殿修撰、知和州。徙饒州,斥提舉太平觀。徽宗立,複待制、知成德軍。卒,年六十七。 欽臣平生為文至多,所交盡名士,惟嗜古,藏書數萬卷,手自讎正,世稱善本。 胥偃,字安道,潭州長沙人。少力學,河東柳開見其所為文曰:「異日必得名天下。」舉進士甲科,授大理評事、通判湖、舒二州,直集賢院、同判吏部南曹、知太常禮院,再遷太常丞、知開封縣。 與禦史高升試府進士,既封彌卷首,輒發視,擇有名者居上。降秘書省著作佐郎、監光化軍酒。起通判鄧州,複太常丞。林特知許州,辟通判州事,徙知漢陽軍。還判三司度支勾院、修起居注。累遷商書刑部員外郎,遂知制誥,遷工部郎中,入翰林為學士,權知開封府。 忻州地震,偃以為:「地震,陰之盛。今朝廷政令,不專上出,而後宮外戚,恩澤日蕃,此陽不勝陰之效也。宜選將練師,以防邊塞。」趙元昊朝貢不至,偃曰:「遽討之,太暴。宜遣使問其不臣狀,待其辭屈而後加兵。則其不直者在彼,而王師之出有名矣。」又奏:「戍兵代還,宜如祖宗制,閱其藝後殿次進之。」 會有衛卒賂庫吏求揀冬衣,坐系者三十餘人。時八月,霜雪暴至。偃推《洪範》「急,恒寒若」之咎,請從未減,奏可。西塞用兵,士卒妻子留京師者犯法當死,帝不忍用刑,或欲以毒置飲食中,令得善死。偃極言其不可,帝亦悔而止。宦人程智誠與三班使臣馮文顯八人抵罪,帝使赦智誠三人,而文顯五人坐如法。偃曰:「恤近遺遠,非政也,況同罪異罰乎?」詔並釋之。未幾,卒。 偃未仕時,家有良田數十頃,既貴,悉以予族人。初,天下職田,無日月之限,而赴官者多以前後為斷。偃請水陸田各限以月,因著為令。嘗與謝絳受詔試中書吏,而大臣有以簡屬偃者,偃不敢發視,亟焚之。歐陽修始見偃,偃愛其文,召置門下,妻以女。偃糾察刑獄,范仲淹尹京,偃數糾其立異不循法者。修方善仲淹,因與偃有隙。 子元衡,有學行,能自立,為尚書都官員外郎,並其子茂諶鹹早卒。偃妻,直史館刁約之妹。與元衡婦韓、茂諶婦謝皆寡居丹陽,閨門有法,江、淮人至今稱之。 柳植,字子春,真州人。少貧,自奮為學,從祖開頗器之。舉進士甲科,為大理評事、通判滁州。遷著作郎、直集賢院、知秀州。除三司度支判官,出知宣州。擢修起居注、知制誥。求知蘇州,徙杭州,累遷尚書工部員外、郎中。召還,為翰林學士,遷諫議大夫、禦史中丞。既而以疾辭,改侍讀學士、知鄧州。遷給事中、移潁州。 先是,張海、郭邈山叛京西,攻掠縣鎮,而光化卒邵興亦率其徒作亂,逐官吏,取庫兵而去。時植領京西安撫使,坐賊發部中不能察,降右諫議大夫、知黃州。久之,複其官。坐薦張得一落職,未幾,複其職如故。曆知壽、亳、蔡、揚四州,分司西京,遂致仕。累遷吏部侍郎,卒。 植平居畏慎,寡言笑,所至官舍,蔬果不輒采,家無長物,時稱其廉。 聶冠卿,字長孺,歙州新安人。五世祖師道,楊行密版奏,號問政先生,鴻臚卿。冠卿舉進士,授連州軍事推官。楊億愛其文章,於是大臣交薦,召試學士院,校勘館閣書籍。遷大理寺丞,為集賢校理、通判蘄州。坐嘗校《十代興亡論》謬誤落職。 再遷太常博士,複集賢校理。言:「天下旬奏獄,雖笞、杖並覆,而徒、流不系獄者乃不以聞,非所以矜慎刑罰之意。請自今罷覆笞、杖罪,自徒以上雖不系獄,亦奏覆。」從之。判登聞鼓院,曆開封府判官、三司鹽鐵度支判官,同修起居注。累遷尚書工部郎中。 初,翰林侍講學士馮元修大樂,命冠卿檢新閱事蹟。又預選《景祐廣樂記》,特遷刑部郎中、直集賢院。以兵部郎中、知制誥判太常禮院,糾察刑獄。奉使契丹,其主謂曰:「君家先世奉道,子孫固有昌者。」嘗觀所著《蘄春集》,詞極清麗,因自擊球縱飲,命冠卿賦詩,禮遇甚厚。還,同知通進銀台司、審刑院,入翰林為學士。母亡,起複,判昭文館。未幾,兼侍讀學士。 冠卿每進讀《左氏春秋》,必引尊王黜霸之義以諷。一日,墜笏上前,帝憫冠卿喪毀羸瘠,既退,賜禁中湯劑。未幾,告歸葬親,至揚州卒。詔以其弟太常博士世卿通判宣州。初,世卿監延豐倉,掘地得古磚,有隸書字,半漫滅。其可辨者雲:「公先世餌霞棲雲,高尚不仕,累石于江濱。」又雲:「昭王大丞相聶。」又雲:「水龍夜號,夕雞駭飛。其年九月十二日卒,年五十有五。」冠卿始見而惡之,至是,校所卒歲月及其享年,無少異者。 冠卿嗜學好古,手未嘗釋卷,尤工詩,有《蘄春集》十卷。 論曰:學士大夫異于眾人者,以操行修爾。《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君子不可不慎也。禹錫迂陋,不知止足之戒,取譏當世。紳急進喜傾。洙阿諛附會,晚節汙變,卒忘平生之學。偃之恬正,植之廉介,冠卿之雅尚,其列侍從,庶亡愧焉。 馮元,字道宗。高祖禧,唐末官廣州,以術數仕劉氏。傳三世至父邴,廣南平,入朝為保章正。元幼從崔頤正、孫奭為《五經》大義,與樂安孫質、吳陸參、譙夏侯圭善,群居講學,或達旦不寢,號「四友」。進士中第,授江陰尉。 時詔流內銓取明經者補學官,元自薦通《五經》。謝泌笑曰:「古治一經,或至皓首,子尚少,能盡通邪?」對曰:「達者一以貫之。」更問疑義,辨析無滯。補國子監講書,遷大理評事,擢崇文院檢討兼國子監直講。王旦聞其名,嘗令說《論語》、《老子》,群子弟侍聽,因薦之。 真宗試進士殿中,召元講《易》。元進說曰:「地天為《泰》者,以天地之氣交也。君道至尊,臣道至卑,惟上下相與,則可以輔相天地,財成萬化。」帝悅。未幾,遷太子中允、直龍圖閣,詔預內朝,直龍圖閣預內朝自此始。 天禧初,數與查道、李虛己、李行簡入講《易》于宣和門北閣。遷太常丞兼判禮部、吏部南曹。皇子為壽春郡王,王旦又薦元宜講經資善堂。帝以元少,更用崔遵度。會遵度卒,擢左正言兼太子右諭德。 仁宗即位,遷戶部員外郎,為直學士兼侍講。與孫奭以經術並進講論,自是仁宗益響學。曆會靈觀副使、知通進銀台司、判登聞檢院、同判國子監。故事,國子監多宿儒典領,後頗用公卿子弟,任均管庫。及奭、元並命,士議悅服。同知貢舉,進龍圖閣學士,預修《三朝正史》。為翰林學士、判都省三班院、史館修撰、判流內銓兼群牧使,四遷給事中。 明道元年,當監護宸妃葬事。及帝親政,追冊宸妃為莊懿皇后,改葬永定陵。既發壙而流泉沮洳,言者以監護不職,罷翰林學士、知河陽。王曾為言元東朝舊臣,不宜以細故棄外。即召為翰林侍講學士,遷禮部侍郎、知審官院,複判禮院、國子監。上《金華五箴》,賜書褒答。修《景祐廣樂記》,書成,遷戶部侍郎。足疾氣駮,屬李淑、宋祁為銘志。卒,贈本部尚書,諡章靖。 元性簡厚,不治聲名,非慶吊未嘗過謁二府。執親喪,自括發至祥練,皆案禮變服,不為世俗齋薦,遇祭日,與門生對坐,誦說《孝經》而已。多識古今台閣品式之事,尤精《易》。 初,七歲,方讀《易》,每夜夢異人,以紺蓮華與元吞之,且曰:「善讀此,後必貴顯。」元且老,率三日一誦《易》。無子,以兄之子譓為後。 趙師民,字周翰,青州臨淄人。九歲能屬文,舉進士第,孫奭辟兗州說書,領諸城主簿。師民學問精博,奭自以為不及。夏竦尤所奇重,稱為「盛德君子」,論其文行,願回兩子恩,授以京秩。除齊州推官、青州教授,更天平軍節度推官。 年五十來京師,近臣張觀、宋郊、王堯臣、龐籍、韓琦、明鎬列薦,為國子監直講,兼潤、冀二王宮教授。改著作佐郎、宗正寺主簿,加崇文院檢討、崇政殿說書,遷宗正丞。 會趙元昊反,罷進講。師民上書陳十五事:一曰咨輔相,二曰命將帥,三曰柬侍從,四曰擇守宰,五曰治軍旅,六曰修邊防,七曰求諫諍,八曰延講誦,九曰革貢舉,十曰久官政,十一曰謹財用,十二曰不遺年,十三曰容誹謗,十四曰除忌諱,十五曰慎出令。因獻《勸講箴》。明年春,帝遂禦迎陽門,召近臣觀圖畫,複命講讀經史。師民見朝廷厭兵,屈意以招元昊,內不能平。乃上言請任方面,以圖報效。遷天章章閣侍講、同知貢舉,進待制、同判宗正寺。 嘗講《詩》「如彼泉流」,曰:「水之初出,喻王政之發。順行則通,通故清潔;逆亂則壅,壅故濁敗。賢人用,則王政通而世清平;邪人進,則王澤壅而世濁敗。幽王失道,用邪絀正,正不勝邪,雖有善人,不能為治,亦將相牽而淪於污濁也。」帝曰:「水何以喻政?」對曰:「水者,順行而潤下,利萬物,故以喻政,此於比興,義最大。」 後講《論語》,問「修文德」,曰:「文者,經天緯地之總稱。君人之道,撫之以仁,制之以義,接之以禮,講之以信,皆是。」帝曰:「然其所先者,無若信也。」曰:「信者,天下之大本,仁義禮樂,皆必由之,此實至道之要。」複問「鑽燧改火」,曰:「古之聖王,舉動必順天時,所以四時變,火隨木色。近世漸務苟簡,以為非治具而遂廢之,至其萬事皆不如古。」又問:「子夏、子張所言交道孰勝?」曰:「聖哲之道,含覆廣大,與天地參。善者有以進德,惡者俾之改行。子張之言為優。」 他日讀《漢記》,問長安城,眾莫能知,共推師民。因陳自古都雍年世,舊址所在,若畫諸掌。帝悅曰:「何其所記如此!」在經筵十餘年,甚見器異。嘗盛夏屬疾家居,帝飛白書團扇為「和平」字,賜以寄意。 累請補郡,除龍圖閣直學士、知耀州。帝自寫詩寵行,目以「儒林舊德」。將行,上疏曰: 近睹太陽食於正朔,此雖陰陽之事,亦慮是天意欲以感動聖心。臣非瞽史,不知天道,但率愚意言之。其月在亥,亥為水,水為正陰。其日在丙,丙為正陽。月掩日,陰侵陽,下蔽上之象也。《詩》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又曰:「彼月而微,此日而微。」謂以陰奸陽,失其敘也。又曰:「百川沸騰,山塚崒崩。高岸為穀,深谷為陵。」謂下陵上,侵其權也。又曰:「皇父卿士,番惟司徒。家伯維宰,中允膳夫。聚子內史,蹶維趣馬,楀維師氏。」謂大小之臣,有不得其人者也。宗周之間,時王失德。今而引喻,蓋事有所譬,固當不諱。 凡天之示象,由人君有失,不然,則下蔽其上。古人君之失,不過暴虐怠慢,奢侈縱放,不師古始。舍是,何失道之有?今聖心慈仁恭勤,儉約自檢,動循典禮,如此自非下蒙上、邪撓正,使主恩不下究,而誰之咎歟?望陛下朝夕咨于丞弼心膂之臣,洎左右近侍耳目之官。其忠而純者,與之慎柬內外百執事及州縣牧宰,使主恩究於下,不為群邪所蔽塞,則億兆之幸也。 三遷刑部郎中,複領宗正,卒。 師民淳靜剛敏,舉止凝重。幼喪父,哀感,不畜婢妾,年四十四始婚。志尚清遠,專以讀書為事。性極慈恕,勤於吏治,政有惠愛。嘗奏蠲陝西旱租。又欲論榷酤諸敝,會仁宗不豫而止。常患近世官失其守,作《正官名》,議多不載。有集三十卷。子彥若,試中書舍人。 張錫,字貺之,其先京兆人。曾祖山甫,嘗從唐僖宗入蜀,蜀平,徙家漢陽。錫進士甲科,為試秘書省校書郎、知南昌縣。遷著作郎、知新州。初建學於州,自是人始知學。再遷太常博士、監染院。詔選能吏治畿縣,乃以錫知東明。始至,令其下曰:「吾所治者三:恃力、恃富、恃贖者,吾所先也。」歲中以治跡聞。樞密直學士李及薦為監察禦史。丁謂貶崖州,議還內地。錫疏謂:「奸邪弄國,本與天下共棄之;今複還,是違天下意。」由是止徙雷州。 王清昭應宮災,連系甚眾。錫言:「天災反以罪人,恐重天怒,願修德以應之。」會論者眾,獄遂解。遷殿中侍御史,權三司鹽鐵判官,出為荊湖北路轉運使,改尚書兵部員外郎,還判度支勾院,為京東轉運使。淄、青、齊、濮、鄆諸州人冒耕河壖地,數起爭訟。錫命籍其地,收租絹歲二十余萬,訟者亦息。判鹽鐵勾院,為河北轉運使,改江、淮制置發運使,召兼侍御史知雜事、判大理寺、權知諫院,安撫利、夔路。曆度支、鹽鐵副使。喪母,起複,擢天章閣待制、知河中府,累遷右司郎中,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滑州,遷右諫議大夫、知審官院。進翰林侍讀學士、判太常寺、國子監。卒,贈尚書工部侍郎。 錫淳重清約,雖貴,奉養如少賤時。讀書老而彌篤。初,舉廣文館進士,考官任隨以為第一,及隨死,無子,錫屢賙其家。 張揆字貫之,其先范陽人,後徙齊州。擢進士第,曆北海縣尉,改大理寺丞。以疾解官,十年不出戶。讀《易》,因通揚雄《太玄經》。陳執中安撫京東,薦揆經明行淳,召為國子監直講,徙諸王府侍講。以尚書度支員外郎直史館、荊王府記室參軍。府罷,權三司戶部判官。上所著《太玄集解》數萬言。詔對邇英閣,令揲耆,得斷首,且言:「斷首准《易》之《》,蓋以陽剛決陰柔,君子進、小人退之象。」仁宗悅。擢天章閣待制兼侍讀,累遷右諫議大夫,進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判太常寺。一日,進讀漢《馬後傳》。至服大練、抑止外家,因言:「今妃族太盛,不可不裁損,使保其家。」帝嘉納之。詔改王溥諡,有議欲為文忠者,揆曰:「溥,周之宰相,國亡不能死,安得為忠?」乃諡為文康。加翰林侍讀學士、知審刑院,出知齊州。卒,贈尚書禮部侍郎。 揆性剛狷少容,闊於世務,然好讀書,老而不倦。與弟掞相友愛,掞,為龍圖閣直學士。 楊安國字君倚,密州安丘人。父光輔,居馬耆山,學者多從受經,州守王博文薦為太學助教。孫奭知兗州,又薦為太常寺奉禮郎,州學講書。既而奭與馮元薦安國為國子監直講,並召光輔至。仁宗命說《尚書》,光輔曰:「堯、舜之事,遠而未易行,願講《無逸》一篇。」時年七十餘矣,而論說明暢。帝悅,欲留為學官,固辭,以國子監丞老於家。 安國《五經》及第,為枝江縣尉,後遷大理寺丞。光輔教授兗州,請監兗州酒稅,徙監益州糧料院,入為國子監直講,景祐初,置崇政殿說書,安國以國子博士預選。久之,進天章閣侍講、直龍圖閣,遂為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皆兼侍講。進翰林侍講學士,曆判尚書刑部、太常寺,糾察在京刑獄,累遷給事中。年七十餘,卒,贈尚書禮部侍郎。 安國講說,一以注疏為主,無他發明,引喻鄙俚,世或傳以為笑。尤喜緯書及注疏所引緯書,則尊之與經等。在經筵二十七年,仁宗稱其行義淳質,以比先朝崔遵度。 嘗講《易》至《鼎卦》,帝問:「九四象如何?」安國對:「九四上承至尊,上應初爻,行重非據,故折足覆餗。亦猶任得其人,則雖重可勝,非其人,必有顛覆之患。」帝稱善。又嘗講《周官》至「大荒大劄,則薄征緩刑」,因進言曰:「古所謂緩刑,乃貰過誤之民爾。今眾持兵仗取民廩食,一切寬之,恐無以禁奸。」帝曰:「不然,天下皆吾赤子,迫於餓莩。至起為盜。州縣既不能振恤,乃捕而殺之。不亦甚乎。」嘗請書《無逸篇》于邇英閣之後屏,帝曰:「朕不欲背聖人之言,」,命蔡襄書《無逸》、王洙書《孝經》四章列置左右。 論曰:馮元質直博雅,有古君子之風,歐陽修稱師民醇儒碩學,在仁宗時,並繇宿望,先後執經勸講,庶有所補益矣。張錫清慎斂晦,晚始見知。揆及安國父子俱侍經幄,考求其說,亡過人者。夫博習修潔之士,潛德隱行,不聞於世者多矣。由是言之,士遇不遇,豈非命哉! 列傳第五十四 ○尹洙孫甫謝絳子景溫葉清臣楊察 尹洙,字師魯,河南人。少與兄源俱以儒學知名。舉進士,調正平縣主簿。曆河南府戶曹參軍、安國軍節度推官、知光澤縣。舉書判拔萃,改山南東道節度掌書記、知伊陽縣,有能名。用大臣薦,召試,為館閣校勘,遷太子中允。會范仲淹貶,敕榜朝堂,戎百官為朋黨。洙上奏曰:「仲淹忠亮有素,臣與之義兼師友,則是仲淹之黨也。今仲淹以朋黨被罪,臣不可苟免。」宰相怒,落校勘,複為掌書記、監唐州酒稅。 西北久安,洙作《敘燕》、《息戍》二篇,以為武備不可弛。 《敘燕》曰: 戰國世,燕最弱。二漢叛臣,持燕挾虜,蔑能自固,以公孫伯珪之強,卒制于袁氏。獨慕容乘石虎亂,乃並趙。雖勝敗異術,大概論其強弱,燕不能加趙。趙、魏一,則燕固不敵。唐三盜連衡百餘年,虜未嘗越燕侵趙、魏,是燕獨能支虜也。自燕入於契丹,勢日熾大。顯德世,雖複三關,尚未盡燕南地。國初,始與併合,勢益張,然止命偏師備禦。王師伐蜀伐吳,泰然不以兩河為顧,是趙、魏足以制之明矣。並寇既平,悉天下銳專力契丹,不能攘尺寸地。頃嘗以百萬眾駐趙、魏,訖敵退莫敢抗,世多咎其不戰。然我眾負城,有內顧心,戰不必勝,不勝則事亟矣,故不戰未嘗咎也。 原其弊,在兵不分。設兵為三,壁於爭地,掎角以疑其勢,設覆以待其進。邊壘素固,驅民以守之,俾其兵頓堅城之下,乘間夾擊,無不勝矣。蓋兵不分有六弊:使敵蓄勇以待戰,無他枝梧,一也;我眾則士怠,二也;前世善將兵者必問幾何,今以中才盡主之,三也;大眾儻北,彼遂長驅無複顧忌,四也;重兵一屬,根本虛弱,纖人易以幹說,五也;雖委大柄,不無疑貳,複命貴臣監督,進退皆由中禦,失於應變,六也。兵分則盡易其弊,是有六利也。 勝敗兵家常勢。悉內以擊外,失則舉所有以棄之,苻堅淝水、哥舒翰潼關是也。是則制敵在謀不在眾。以趙、魏、燕南,益以山西,民足以守,兵足以戰。分而帥之,將得專制,就使偏師挫衄,他眾尚奮,詎能系國安危哉?故師覆於外而本根不搖者,善敗也。昔者六國各有地千里,師敗于秦,散而複振,幾百戰猶未及其都,守國之固也。陳勝、項梁舉關東之眾,朝敗而夕滅,新造之勢也。以天下之廣謀其國,不若千里之固,而襲新造之勢,僥倖于一戰,庸非惑哉?兵既久弭,士大夫誦習,謂百世不復用,非甚妄者不談。然兵果廢則已,儻後世複用之,鑒此少以悟世主,故跡其勝敗雲。 《息戍》曰: 國家割棄朔方,西師不出三十年,而亭徼千里,環重兵以戍之。雖種落屢擾,即時輯定,然屯戍之費,亦已甚矣。西戎為寇,遠自周世,西漢先零,東漢燒當,晉氐、羌,唐禿發,歷朝侵軼,為國劇患。興師定律,皆有成功,而勞弊中國,東漢尤甚,費用常以億計。孝安世,羌叛十四年,用二百四十億。永和末,複經七年,用八十餘億。及段紀明,用裁五十四億,而剪滅殆盡。今西北涇原、邠甯、秦鳳、鄜延四帥,戍卒十余萬。一卒歲給,無慮二萬,騎卒與冗卒,較其中者,總廩給之數,恩賞不在焉,以十萬較之,歲用二十億。白靈武罷兵,計費六百余億,方前世數倍矣。平世屯戍,且猶若是,後雖有他警,不可一日輟去,是十萬眾,有增而無損期也。國家厚利募商入粟,傾四方之貨,然無水漕之運,所挽致亦不過被邊數郡爾。歲不常登,廩有常給,頃年亦嘗稍匱矣。儻其乘我薦饑,我必濟師,饋饟當出於關中,則未戰而西垂已困,可不慮哉? 按唐府兵,上府千二百人,中府千人,下府八百人。為今之計,莫若籍丁民為兵,擬唐置府,頗損其數。又今邊鄙雖有鄉兵之制,然止極塞數郡,民籍寡少,不足備敵。料京兆西北數郡,上戶可十余萬,中家半之,當得兵六七萬。質其賦無他易,賦以帛名者不易以五穀,畜馬者又蠲其雜徭。民幸于庇宗,樂然隸籍。農隙講事,登材武者為什長、隊正,盛秋旬閱,常若寇至。以關內、河東勁兵傅之,盡罷京師禁旅,慎簡守帥,分其統,專其任。分統則兵不重,專任則將益勵,堅其守備,習其形勢,積粟多,教士銳,使虜眾無隙可窺,不戰而懾。《兵志》所謂「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其廟勝之策乎? 又為《述享》、《審斷》、《原刑》、《敦學》、《矯察》、《考績》、《廣諫》,凡《雜議》共九篇上之。 趙元昊反,大將葛懷敏辟為經略判官。洙雖用懷敏辟,尤為韓琦所深知。頃之,劉平、石元孫戰敗,朝廷以夏竦為經略、安撫使,范仲淹、韓琦副之,複以洙為判官。洙數上疏論兵,請便殿召對二府大臣議邊事,及講求開寶以前用兵故實,特出睿斷,以重邊計。又請減並柵壘,召募土兵,省騎軍,增步卒。又上鬻爵令。時詔問攻守之計,竦具二策,令琦與洙詣闕奏之。帝取攻策,以洙為集賢校理。洙遂趨延州謀出兵,而仲淹持不可。還至慶州,會任福敗于好水川,因發慶州部將劉政銳卒數千,趨鎮戎軍赴救,未至,賊引去。夏竦奏洙擅發兵,降通判濠州。當時言者謂福之敗,由參軍耿傅督戰太急。後得傅書,乃戒福使持重,毋輕進。洙以傅文吏,無軍責而死於行陣,又為時所誣,遂作《憫忠》、《辨誣》二篇。 未幾,韓琦知秦州,辟洙通判州事,加直集賢院。上奏曰: 漢文帝盛德之主,賈誼論當時事勢,猶雲可為慟哭。孝武帝外制四夷,以強主威,徐樂、嚴安尚以陳勝亡秦、六卿篡晉為戒。二帝不以危亂滅亡為諱,故子孫保有天下者十餘世。秦二世時,關東盜起。或以反者聞,二世怒,下吏;或曰逐捕今盡,不足憂,乃悅。隋煬帝時,四方兵起,左右近臣皆隱賊數,不以實聞,或言賊多者,輒被詰。二帝以危亂滅亡為諱,故秦、隋宗社數年為丘墟。陛下視今日天下之治,孰與漢文?威制四夷,孰與漢武?國家基本仁德,陛下慈孝愛民,誠萬萬于秦、隋矣。至於西有不臣之虜,北有強大之鄰,非特閭巷盜賊之勢也。 自西夏叛命四年,並塞苦數擾,內地疲遠輸。兵久於外而休息無期,卒有乘弊而起。《兵法》所謂「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當此之時,陛下宜夙夜憂懼,所以慮事變而塞禍源也。陛下延訪邊事,容納直言,前世人主。勤勞寬大,未有能遠過者。然未聞以宗廟為憂,危亡為懼,此賤臣所以感憤於邑而不已也。何者?今命令數更,恩寵過濫,賜與不節。此三者,戒之慎之,在陛下所行爾,非有難動之勢也。而因循不革,弊壞日甚。臣謂陛下不以宗廟為憂、危亡為懼者,以此。 未命令者,人主所以取信於下也。異時民間,朝廷降一命令,皆竦視之;今則不然,相與竊語,以為不久當更,既而信然,此命令日輕於下也。命令輕,則朝廷不尊矣。又聞群臣有獻忠謀者,陛下始甚聽之,年複一人沮之,則意移矣。忠言者以信之不能終,頗自詘其謀,以為無益,此命令數更之弊也。 夫爵賞,陛下所持之柄也。近時外戚、內臣以及士人,或因緣以求恩澤,從中而下謂之「內降」。臣聞唐氏政衰,或母后專制,或妃主擅朝,樹恩私黨,名為「斜封」。今陛下威柄自出,外戚、內臣賢而才者,當與大臣公議而進之,何必襲「斜封」之弊哉。且使大臣從之,則壞陛下綱紀;不從,則沮陛下德音。壞綱紀,忠臣所不忍為;沮德音,則威柄輕於上。且盡公不阿,朝廷所以責大臣。今乃自以私昵撓之,而欲責大臣之不私,難矣。此恩寵過濫之弊也。 夫賜予者,國家所以勤功也。比年以來,嬪禦及伶官、太醫之屬,賜予過厚。民間傳言,內帑金帛,皆祖宗累朝積聚。陛下用之,不甚愛惜,今之所存無幾。疏遠之人,誠不能知內府豐匱之數,但見取於民者日煩,即知畜於公帑者不厚。臣亦知國家自西方宿兵,用度浸廣,帑藏之積,未必悉為賜予所費,然下民不可家至而戶曉,獨見陛下行事感動爾。往歲聞邊將王珪,以力戰賜金,則無不悅服;或見優人所得過厚,則往往憤歎。人情不可不察,此賜予不節之弊也。 臣所論三事,皆人人所共知,近臣從諛而不言,以至今日。方今非獨四夷之為患,朝政日弊而陛下不寤,人心日危而陛下不知。故臣願先正於內,以正於外。然後忠謀漸進,紀綱漸舉,國用漸足,士心漸奮。邊境之患,庶乎息矣。惟深察秦、隋惡聞忠言所以亡,遠法漢王不諱危亂所以存,日親盛德,與民更始,則天下幸甚。 仁宗嘉納之。 改太常丞、知涇州。以右司諫、知渭州兼領涇原路經略公事。會鄭戩為陝西四路都總管,遣劉滬、董士廉城水洛,以通秦、渭援兵。洙以為前此屢困於賊者,正由城砦多而兵勢分也。今又益城,不可,奏罷之。時戩已解四路。而奏滬等督役如故。洙不平,遣人再召滬,不至;命張忠往代之,又不受。於是諭狄青械滬、士廉下吏。戩論奏不已,卒徙洙慶州而城水洛。又徙晉州,遷起居舍人、直龍圖閣、知潞州。會士廉詣闕上書訟洙,詔遣禦史劉湜就鞫,不得他罪。而洙以部將孫用由軍校補邊,自京師貸息錢到官,亡以償。洙惜其才可用,恐以犯法罷去,嘗假公使錢為償之,又以為嘗自貸,坐貶崇信軍節度副使,天下莫不以為湜文致之也。徙監均州酒稅,感疾,沿牒至南陽訪醫,卒,年四十七。嘉祐中,宰相韓琦為洙言,乃追複故官,及官其子構。 洙內剛外和,博學有識度,尤深於《春秋》。自唐末曆五代,文格卑弱。至宋初,柳開始為古文,洙與穆修復振起之。其為文簡而有法,有集二十七卷。自元昊不庭,洙未嘗不在兵間,故于西事尤練習。其為兵制之說,述戰守勝敗,盡當時利害。又欲訓土兵代戍卒,以減邊費,為禦戎長久之策,皆未及施為。而元昊臣,洙亦去而得罪矣。 孫甫字之翰,許州陽翟人。少好學,日誦數千言,慕孫何為古文章。初舉進士,得同學究出身,為蔡州汝陽縣主簿。再舉進士及第,為華州推官。轉運使李紘薦其材,遷大理寺丞、知絳州翼城縣。杜衍辟為永興司錄,凡吏職,纖末皆倚辦甫。甫曰:「待我以此,可以去矣。」衍聞之,不復以小事屬甫。衍與宴語,甫必引經以對,言天下賢俊,曆評其才性所長。衍曰:「吾辟屬官,得益友。」諸生亦多從甫學問。 徙知永昌縣,監益州交子務,再遷太常博士。蜀用鐵錢,民苦轉貿重,故設書紙代錢,以便市易。轉運使以偽造交子多犯法,欲廢不用。甫曰:「交子可以偽造,錢亦可以私鑄,私鑄有犯,錢可廢乎?但嚴治之,不當以小仁廢大利。」後卒不能廢。衍為樞密副使,薦於朝,授秘閣校理。 是歲,詔三館臣僚言事。甫進十二事,按祖宗故實,校當世之治有所不逮者,論述以為諷諫,名《三聖政範》。改右正言。時河北降赤雪,河東地震五六年不止,甫推《洪範五行傳》及前代變驗,上疏曰:「赤雪者,赤眚也,人君舒緩之應。舒緩則政事弛,賞罰差,百官廢職,所以召亂也。晉太康中,河陰降赤雪。時武帝怠於政事,荒宴後宮。每見臣下,多道常事,不及經國遠圖,故招赤眚之怪,終致晉亂。地震者,陰之盛也。陰之象,臣也,後宮也,四夷也。三者不可過盛,過盛則陰為變而動矣。忻州趙分,地震六年。每震,則有聲如雷,前代地震,未有如此之久者。惟唐高宗本封于晉,及即位,晉州經歲地震。宰相張行成言,恐女謁用事,大臣陰謀,宜制於未萌。其後武昭儀專恣,幾移唐祚。天地災變,固不虛應,陛下救紓緩之失,莫若自主威福,時出英斷,以懾奸邪,以肅天下。救陰盛之變,莫若外謹戎備,內制後宮。謹戎備,則切責大臣,使之預圖兵防,熟計成敗;制後宮,則凡掖庭非典掌禦幸者,盡出之,且裁節其恩,使無過分,此應天之實也。」時契丹、西夏稍強,後宮張修媛寵倖,大臣專政,甫以此諫焉。 又言:「修媛寵恣市恩,禍漸已萌。夫後者,正嫡也,其餘皆婢妾爾。貴賤有等,用物不宜過僭。自古寵女色,初不制而後不能制者,其禍不可悔。」帝曰:「用物在有司,朕恨不知爾。」甫曰:「世謂諫臣耳目官,所以達不知也。若所謂前世女禍者,載在書史,陛下可自知也。」 夏國乞盟,甫上一利、曰害曰:「宿兵以來,國用空耗。今若與之約和,則邊兵可減,科斂可省。其為利一也。始,契丹聲言,嘗遣使諭西人使臣中國。今和議既成,必恃其功。去歲有割地之請,朝廷已增歲賂,若更有求,將安拒之?其為害一也。自承平四十年,武事不飭,及邊鄙有警,而用不習之將,不練之兵,故久無成功。然比來邊臣中材謀勇健者,往往復出,方在講訓不懈,以張中國之威。一旦因議和弛備,複如曩日,緩急必不可用。其為害二也。自元昊拒命,終不敢深入關中者,以唃廝囉等族不附,慮為後患也。今中國與之和,獲歲遺之厚,彼必專力以制二蕃,強大之勢,自茲為始。其為害三也。且朝廷恃久安之勢,法令紀綱,弛而不葺。及西戎累敗,王師始議更張,以救前弊。今見戎人請和,苟貪無事,他時之患,不可救矣。其為害四也。凡利害之機,願陛下熟圖之。」 又言:「張子奭使夏州回,元昊複稱臣,然乞歲賣青鹽十萬石,兼欲就京師互市諸物,仍求增歲給之數。臣以謂西鹽數萬石,其直不下錢十余萬緡。況朝廷已許歲賜二十五萬,若又許其賣鹽,則與遺契丹物數相當。使契丹聞之,則貪得之心生矣。況自德明之時,累乞放行青鹽,先帝以其亂法,不聽。及請之不已,追德明弟入質而許之,是則以彼難從之事,杜其意也。蓋鹽,中國之大利,又西戎之鹽,味勝解池所出,而出產無窮。既開其禁,則流於民間,無以堤防矣。兼聞張子奭言,元昊自拒命以來,收結人心,鈔掠所得,旋給其眾,兵力雖勝,用度隨窘。當此之時,尤宜以計困之,安得汲汲與和,曲徇其請乎?」 時陝西經略招討副使韓琦、判官尹洙還朝,甫建議請詔琦等,條四路將官能否,為上、中、下三等,黜其最下者。保州兵變前,有告者,大臣不時發之。甫因言樞密使副當得罪,使,乃杜衍也。邊將劉滬城水洛於渭州,總管尹洙以滬違節度,將斬之。大臣稍主洙議,甫以謂:「水洛通秦、渭,於國家為利,滬不可罪。」由是罷洙而釋滬。衍屢薦甫,洙與甫素善者,而甫不少假借,其鯁亮不私如此。 甫嘗言參知政事陳執中不學亡術,不可用。帝難之,由是求補外,不許。其後奏丁度因對求進用,帝曰:「度未嘗請也。」度乞與甫辯,且指甫為宰相杜衍門人。乃以右司諫出知鄧州,徙安州,曆江東、兩浙轉運使。 范仲俺知杭州,多以便宜從事。甫曰:「范公,大臣也。吾屈於此,則不得伸於彼矣。」一切繩之以法,然退未嘗不稱其賢。再遷尚書兵部員外郎,改直史館、知陝州,徙晉州。為河東轉運使、三司度支副使,遷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留為侍讀。卒,特贈右諫議大夫。 甫性勁果,善持論,有文集七卷,著《唐史記》七十五卷。每言唐君臣行事,以推見當時治亂,若身履其間,而聽者曉然,如目見之。時人言:「終日讀史,不如一日聽孫論也。」《唐史》藏秘閣。 謝絳,字希深,其先陽夏人。祖懿文,為杭州鹽官縣令,葬富陽,遂為富陽人。父濤,以文行稱,進士起家,為梓州榷鹽院判官。李順反成都,攻陷州縣,濤嘗畫守禦之計。賊平,以功遷觀察推官,權知華陽縣。亂亡之後,田廬荒廢,詔有能占田而倍入租者與之,於是腴田悉為豪右所占,流民至無所歸。濤收詔書,悉以田還主。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知興國軍。還,以治行召對長春殿,命試學士院。會契丹入寇,真宗議親征,時曹、濮多盜,而契丹聲言趨齊、鄆,以濤知曹州。屬縣賦稅多輸睢陽助兵食,是歲霖潦,百姓苦於轉送,濤悉留不遣。奏曰:「江、淮漕運,日過睢陽,可取以餉軍。願留曹賦繇廣濟河以饋京師。」轉運使論以為不可,詔從濤奏。嘗使蜀還,舉所部官三十餘人。宰相疑以為多,濤曰:「有罪,願連坐之。」奉使舉官連坐,自濤始。久之,用馮拯薦,複召試,以尚書兵部員外郎直史館,遂兼侍御史知雜事。真宗山陵靈駕所經道路,有司請悉壞城門、廬舍,以過車輿象物。濤言:「先帝車駕封祀,儀物大備,猶不聞有所毀撤,且遺詔從儉薄。今有司治明器侈大,以勞州縣,非先帝意,願下少府裁損之。」進直昭文館,累官至太子賓客。 絳以父任試秘書省校書郎,舉進士中甲科,授太常寺奉禮郎、知汝陰縣。善議論,喜談時事,嘗論四民失業,累數千言。天禧中,上疏謂宋當以土德王天下。時大理寺丞董行父,請用天為統,以金為德。詔兩制議,皆言:「用土德,則當越唐上承于隋;用金德,則當越五代紹唐。而太祖實受終周室,豈可弗遵傳繼之序?」絳、行父議皆黜不用。 楊億薦絳文章,召試,擢秘閣校理、同判太常禮院。丁母憂,服除,仁宗即位,遷太常博士。用鄭氏《經》、唐故事議宣祖非受命祖,不宜配享感生帝,請以真宗配之。翰林學士承旨李維以為不可。尋出通判常州。天聖中,天下水旱、蝗起,河決滑州,絳上疏曰: 去年京師大水,敗民廬舍,河渠暴溢,幾冒城郭;今年苦旱,百姓疫死,田谷焦槁,秋成絕望:此皆大異也。按《洪範》、京房《易傳》皆以為簡祭祀,逆天時,則水不順下;政令逆時,水失其性,則壞國邑,傷稼穡;顓事者知,誅罰絕理,則大水殺人;欲德不用,茲謂張,厥災荒;上下皆蔽,茲謂隔,其咎旱:天道指類示戒,大要如此。陛下夙夜勤苦,思有以上塞時變,固宜策告殃咎,變更理化,下罪己之詔,修順時之令,宣群言以導壅,斥近幸以損陰。而聖心優柔,重在改作,號令所發,未聞有以當天心者。 夫風雨、寒暑之于天時,為大信也;信不及於物,澤不究於下,則水旱為沴。近日制命,有信宿輒改,適行遽止,而欲風雨以信,其可得乎?天下之廣,萬幾之眾,不出房闥,豈能盡知?而在廷之臣,未聞被數刻之召,吐片言之善,朝夕左右,非恩澤即佞幸,上下皆蔽,其應不虛。 昔兩漢日食、地震、水旱之變,則策免三公,以示戒懼。陛下進用丞弼,極一時之選,而政道未茂,天時未順,豈大臣輔佐不明邪?陛下信任不篤邪?必若使之,宜推心責成,以極其效;謂之不然,則更選賢者。比來奸邪者易進,守道者數窮,政出多門,俗喜由徑。聖心固欲盡得天下之賢能,分職受業;而宰相方考賢進吏,無敢建白。欲德不用之應,又可驗矣。 今陽驕莫解,蟲孽漸熾,河水妄行。循故道之跡,行尋常之政,臣恐不足回靈意、塞至戒。古者,穀不登則虧膳,災屢至則降服,凶年不塗塈。願下詔引咎,損太官之膳,避路寢之朝,許士大夫斥諱上聞,譏切時病。罷不急之役,省無名之斂,勿崇私恩,更進直道,宣德流化,以休息天下。至誠動乎上,大惠浹於下,豈有時澤之艱哉! 仁宗嘉納之。 會修國史,以絳為編修官,史成,遷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時濤官西京,且老矣,因請便養,通判河南府。又論:「唐室麗正、史官之局,並在大明、華清宮內。太宗皇帝肇修三館,更立秘閣于升龍門左,親為飛白書額,作贊刻石閣下。景德中,圖書浸廣,真宗皇帝益以內帑四庫。二聖數嘗臨幸,親加勞問,遞宿廣內者,有不時之召。人人力道術、究藝文,知天子尊禮甚勤,而名臣高位,繇此其選也。往者遭遘延燔,未遑中葺,或引兩省故事,別建外館,直舍卑喧,民櫩叢接。大官衛尉,供擬滋削,虧體傷風,莫茲為甚。陛下未嘗迂翠華、降玉趾,寥寥冊府,不聞輿馬之音,曠有日矣。議者以謂慕道不篤于古,待士少損於前。士無延訪之勤,而因循相尚,不自激策,文雅漸弊,竊為聖朝惜之。願辟內館,以恢景德之制。」詔可。 絳雖在外,猶數論事。奏言:「近歲不逞之徒,托言數術,以先生、處士自名,禿巾短褐,內結權幸,外走州邑,甚者矯誣詔書,傲忽官吏。請嚴禁止。嘗以墨敕賜封號者,追還之。」 還權開封府判官,言: 蝗亙田野,坌人郛郭,跳擲官寺,井郾皆滿。魯三書螟,《谷梁》以為哀公用田賦虐取於民。朝廷斂弛之法,近于廉平,以臣愚所聞,似吏不甚稱而召其變。凡今典城牧民,有顓方面之執:才者掠功取名,以嚴急為術,或辯偽無實,數蒙獎錄;愚者期會簿書,畏首與尾。二者政殊,而同歸於弊。 夫為國在養民,養民在擇吏,吏循則民安,氣和而災息。願先取大州邑數十百,詔公卿以下,舉任州守者,使得自辟屬縣令長,務求術略,不限資考。然後寬以約束,許便宜從事。期年條上理狀,或徙或留,必有功化風跡,異乎有司以資而任之者焉。漢時,詔問京房災異可息之術,房對以考功課吏。臣願陛下博訪理官,除煩苛之命;申敕計臣,損聚斂之役。勿起大獄,勿用躁人,務靜安,守淵默。《傳》曰:「大侵之禮,百官備而不制。言省事也。」如此而沴氣不弭,嘉休不至,是靈意訁讕,而聖言罔惑歟。 會郭皇后廢,絳陳《詩白華》,引申後、褒姒事以諷,辭甚切至。徙三司度支判官,再遷兵部員外郎。上言:「邇來用物滋侈,賜予過制,禁中須索,去年計為緡錢四十五萬。自今春至四月,已及二十余萬。比詔裁節費用,而有司移文,但求咸平、景德簿書。簿書不存,則無所措置。臣以謂不若推近及遠,遞考歲用而裁節之,不必咸平、景德為准也。」 初,詔罷織密花透背,禁人服用,且雲自掖庭始。既而內人賜衣,複取於有司。又後苑作制玳瑁器,索龜筒於市。龜筒,禁物也,民間不得有,而索不已。絳皆論罷之。又言:「號令數變則虧國體,利害偏聽則惑聰明。請者務欲各行,而守者患於不一。請罷內降,凡詔令皆由中書、樞密,然後施行。」因進《聖治箴》五篇。 以父憂去,服除,擢知制誥,判吏部流內銓、太常禮院。吏部擬官,舊視職田有無,不問多寡,以是不均。絳為核其實,以多寡為差,其有名而無實者皆不用,人以為便。初改判禮院為知禮儀事,自張絳建請。 使契丹,還,請知鄧州。距州百二十裏,有美陽堰,引湍水溉公田。水來遠而少,利不及民;濱堰築新土為防,俗謂之墩者,大小又十數,歲數壞,輒調民增築。奸人蓄薪茭,以時其急,往往盜決堰墩,百姓苦之。絳按召信臣六門堰故跡,距城三裏,壅水注鉗廬陂,溉田至三萬頃。請複修之,可罷州人歲役,以水與民,未就而卒,年四十六。 絳以文學知名一時,為人修潔醞藉,所至大興學舍,嘗請諸郡立學。在河南修國子學,教諸生,自遠錠而至者數百人。好施宗族,喜賓客,以故,卒之日,家無餘貲。有文集五十卷。子景初、景溫、景平、景回。景平好學,著詩書傳說數十篇,終秘書丞。景回早卒。 景溫字師直。中進士第,通判汝、莫二州,江東轉運判官。興宣城百丈圩,議者以為罪,降通判、知漣水軍。神宗初,知諫院邵亢直其前事,徙真州,提點江西刑獄。曆京西、淮南轉運使。 景溫平生未嘗仕中朝,王安石與之善,又景溫妹嫁其弟安禮,乃驟擢為侍御史知雜事。安石方惡蘇軾,景溫劾軾向丁憂歸蜀,乘舟商販。朝廷下六路捕逮篙工、水師窮其事,訖無一實。蘇頌等論李定不持母服,景溫察安石指,為辨於前。已而事下臺,景溫難違眾議,始雲定當追服。又言薛向不當得侍從,王韶邊奏誣罔,浸失安石意,然猶以嘗助己,但改直史館兼侍讀。不敢拜,出知鄧州。 逾年,進陝西都轉運使,以不奉司農約束,改知鄧、襄、澶三州,加直龍圖閣,判將作監。轉右諫議大夫、知潭州。章惇開五溪,景溫協力拓築,論功進官,召拜禮部侍郎。複出知洪州、應天府、瀛州。 元祐初,進寶文閣直學士、知開封府。未滿歲,禦史中丞劉摯言其非撥煩吏。右司諫王覿言:「瀛州妖婦李自稱事九仙聖母,能與人通語言,談禍福。景溫在郡為所惑,禮餉甚厚,遣十兵挈之入京。數遣子慥至其處;補李婿為小史,使出入官府,崇大聲勢;至縱嬖妾之弟,醉歐市人。為政若此,尚何惜而不加譴。」於是罷知蔡州。 三年初,置權六曹尚書,以為刑部。劉安世複論之,改知鄆州,再曆永興軍。時章惇為相,景溫言元祐大臣改先帝之政,並西夏人偃蹇終未順命,宜罷分畫,以馬跡所至為境。惇用其說,徙知河陽,卒,年七十七。 葉清臣,字道卿,蘇州長洲人。父參,終光祿卿。清臣幼敏異,好學善屬文。天聖二年,舉進士,知舉劉筠奇所對策,擢第二。宋進士以策擢高第,自清臣始。授太常寺奉禮郎、簽書蘇州觀察判官事。還為光祿寺丞、集賢校理,通判太平州、知秀州。入判三司戶部勾院,改鹽鐵判官。 上言九事:請遣使循行天下,知民疾苦,察吏能否;興太學,選置博士,許公卿大臣子弟補學生;重縣令;諸科舉人取名大義,責以策問;省流外官,無得入仕;聽武臣終三年之喪;罷度僧;廢讀經一業;訓兵練將,慎出令,簡條約。詞多不載。出知宣州,累遷太常丞,同修起居注,判三司鹽鐵勾院,進直史館。 是冬,京師地震,上疏曰:「天以陽動,君之道也;地以陰靜,臣之道也。天動地靜,主尊臣卑。易此則亂,地為之震。乃十二月二日丙夜,京師地震,移刻而止;定襄同日震,至五日不止,壞廬寺,殺人畜,凡十之六。大河之東,彌千五百里而及都下,誠大異也。屬者熒惑犯南斗,治曆者相顧而駭。陛下憂勤庶政,方夏泰寧,而一歲之中,災變仍見。必有下失民望、上戾天意者,故垂戒以啟迪清衷。而陛下泰然不以為異,徒使內侍走四方,治佛事,修道科,非所謂消複之實也。頃范仲淹、餘靖以言事被黜,天下之人,齰舌不敢議朝政者,行將二年。願陛下深自咎責,許延忠直敢言之士,庶幾明威降鑒,而善應來集也。」書奏數日,仲淹等皆得近徙。 會詔求直言,清臣複上疏言大臣專政,仁宗嘉納之。清臣請外,為兩浙轉運副使。並太湖有民田,豪右據上游,水不得泄,而民不敢訴。嘗建請疏盤龍匯、滬瀆港入於海,民賴其利。以右正言知制誥,知審官院,判國子監。 時陝西用兵,上言:「當今將不素蓄,兵不素練,財無久積。小有邊警,外無驍將,內無重兵。舉西北二垂觀之,若濩落大瓠,外示雄壯,其中空洞,了無一物。脫不幸戎馬猖突,腹內諸城,非可以計術守也。自元昊僭竊,因循至於延州之寇,中間一歲矣。而屯戍無術,資糧不充,窮年畜兵,了不足用,連監牧馬,未幾已虛。使蚩蚩之甿無所倚而安者,此臣所以孜孜憂大瓠之穿也。今羌戎稍卻,變詐亡窮,豈宜乘即時之小安,忘前日之大辱?又將泰然自處,則後日視今,猶今之視前也。」 元昊圍延州,既解去,鈐轄內侍盧守勤與通判計用章更訟於朝。時內侍用事者,多為守勤遊說,朝廷議薄守勤罪,而流用章嶺南。清臣上疏曰:「臣聞眾議,延州之圍,盧守勤首對範雍號泣,謀遣李康伯見元昊,為偷生之計。計用章以為事急,不若退保鄜州,李康伯遂有'死難,不可出城見賊'之語。自元昊退,守勤懼金明之失、二將之沒,朝廷歸罪邊將;又思倉卒之言,一旦為人所發,則禍在不測。遂反覆前議,移過於人,先為奏陳,冀望取信。正如黃德和誣奏劉平,欲免退走之罪。尋聞計用章亦疏斥守勤事狀,詔文彥博置劾,未分曲直,而遽罪用章、康伯,牲赦守勤。此必有議者結中人、惑聖聽,以為方當用師邊陲,不可輕起大獄。臣觀前史,魏尚、陳湯雖有功,尚不免削爵,罰作案驗吏士。何況擁兵自固,觀望不出,恣縱羌賊,破一縣,擒二將。大罪未戮,又自蔽其過,矯誣上奏,此而不按,何罪不容?設用章有退保之言,止坐畏懦;而守勤謀見賊之行,乃是歸款。二者之責,孰重孰輕,望詔彥博鞫正其獄。苟用章之狀果虛,守勤之罪果白,用章更置重科,物論亦允。無容偏聽一辭,以虧王道無黨之義。」其後獄具,守勤才降湖北兵馬都監。 時西師未解,急於經費,中書進擬三司使,清臣初不在選中。帝曰:「葉清臣才可用。」擢為起居舍人、龍圖閣學士、權三司使公事。始奏編前後詔敕,使吏不能欺,簿帳之叢冗者,一切刪去。內東門、禦廚皆內侍領之,凡所呼索,有司不敢問,乃為合同以檢其出入。清臣與宋庠、鄭戩雅相善,為呂夷簡所惡,出知江寧府。逾年,入翰林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勾當三班院。丁父憂,言者以清臣為知兵,請起守邊。及服除,宰相陳執中素不悅之,即除翰林侍讀學士、知邠州。道由京師,因請對,改澶州,進尚書戶部郎中、知青州。徙知永興軍,浚三白渠,溉田逾六千頃。 仁宗禦天章閣,召公卿,出手詔問當世急務。清臣聞之,為條對,極論時政闕失,其言多劘切權貴。且曰:「陛下欲息奔競,此系中書。若宰相裁抑奔競之流,則風俗惇厚,人知止足;宰相用憸佞之士,則貪榮冒進,激成渾波。向有職在管庫,日趨走時相之門。入則取街談巷言,以資耳目;出則竊廟謨朝論,以驚流輩。一旦皆擢職司,以酬所任。比日人士競踵此風,出入權要之家,時有'三屍'、'五鬼'之號。乃列館職,或置省曹。且台諫官為天子耳目,今則不然,盡為宰相肘腋。宰相所惡,則捃以微瑕,公行擊搏;宰相所善,則從而唱和,為之先容。中書政令不平,賞罰不當,則箝口結舌,未嘗敢言。人主纖微過差,或宮闈小事,即極言過當,用為訐直。供職未逾歲時,遷擢已加常等。宋禧為禦史,勸陛下宮中畜犬設棘,以為守衛。削弱朝體,取笑四夷,不加訶譴,擢為諫官。王達兩為湖南、江西轉運使,所至苛虐,誅剝百姓,徒配無辜,特以宰相故舊,不次拔擢,遂有河北之行。如此,是長奔競也。」其他所列利害甚眾。 會河決商胡,北道艱食,複以為翰林學士、權三司使。舊制,有三司使、權使公事,而清臣所除,止言「權使」,自是分三等焉。以戶部副使向傳式不職,奏請出之。皇祐元年春,帝禦便殿,訪近臣以備邊之策。清臣上對,略曰: 陛下臨禦天下,二十八年,未嘗一日自暇自逸。而西夏、契丹頻歲為患者,豈非將相大臣,不得其人,不能為陛下張威德而攘四夷乎?昔王商在廷。單于不敢仰視。郅都臨代,匈奴不敢犯邊。今內則輔相寡謀,綱紀不振;外則兵不素練,將不素蓄。此外寇得以內侮也。慶曆,劉六符來,執政無術略,不能折沖樽俎,以破其謀。六符初亦疑大國之有人,藏奸計而未發。既見表裏,遂肆陸梁。只煩一介之使,坐致二十萬物,永匱膏血,以奉腥膻。此有識之士,所以為國長太息也。 今詔問:「北使詣闕,以伐西戎為名,即有邀求,何以答之?」臣聞誓書所載,彼此無求。況元昊叛邊,累年致討,契丹坐觀金鼓之出,豈有毫髮之助?今彼國出師,輒求我助,奸盟違約,不亦甚乎?若使辯捷之人,判其曲直,要之一戰,以破其謀,我直彼曲,豈不憚服。苟不知咎,或肆侵陵,方河朔災傷之餘,野無廬舍,我堅壁自守,縱令深入,其能久居?既無所因之糧,則亟當遁去。然後選擇驍勇,遏絕歸師,設伏出奇,邀擊首尾,若不就禽,亦且大敗矣。 詔問:「輔翊之能,方面之才,與夫帥領偏裨,當今敦可以任此者。」臣以為不患無人,患有人而不能用爾。今輔翊之臣,抱忠義之深者,莫如富弼。為社稷之固者,莫知范仲淹。諳古今故事者,莫如夏竦。議論之敏者,莫如鄭戩。方面之才,嚴重有紀律者,莫如韓琦。臨大事能斷者,莫如田況。剛果無顧避者,莫如劉渙。宏達有方略者,莫如孫沔。至於帥領偏裨,貴能坐運籌策,不必親當矢石,王德用素有威名,范仲淹深練軍政,龐籍久經邊任,皆其選也。狄青、范全頗能馭眾,蔣偕沉毅有術略,張亢倜儻有膽勇,劉貽孫材武剛斷,王德基純愨勁勇,此可補偏裨者也。 詔謂:「朔方災傷,軍儲缺乏。」此則三司失計置,轉運使不舉職,固非一日。既往固已不咎,來者又複不追,臣未見其可也。且如施昌言承久弊之政,方欲竭思慮、辦職事,一與賈昌朝違戾,遂被移徙,軍儲何由不乏?自去年秋八月,計度市糴,而昌朝執異議,仲春尚未與奪,財賦何緣得豐?先朝置內帑,本備非常。今為主者之吝,自分彼我,緩急不以為備,則臣不知其所為也。至如粒食之重,轉徙為難,莫若重立爵等,少均萬數,豪民詿誤,使得入粟,以免杖笞,必能速辦。夫能儉嗇以省費,漸致于從容。德音及此,天下之福也。比日多以卑官躐請厚奉,或身為內供奉而有遙刺之給,或為觀察使便占留後之封,幸門日開,賜予無藝,若令有司執守,率循舊規,庶幾物力亦獲寬弛。 詔問:「戰馬乏絕,何策可使足用?」臣前在三司,嘗陳監牧之弊,占良田九萬餘頃,歲費錢百萬緡。天閑之數,才三四萬,急有徵調,一不可用。今欲不費而馬立辦,莫若賦馬于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五路。上戶一馬,中戶二戶一馬,養馬者複其一丁。如此,則坐致戰馬二十萬匹,不為難矣。 時清臣以河北乏兵食,自汴漕米繇河陰輸北道者七十余萬;又請發大名庫錢,以佐邊糴。而安撫使賈昌朝格詔不從,清臣固爭,且疏其跋扈不臣。宰相方欲兩中之,乃徙昌朝鄭州,罷清臣為侍讀學士、知河陽。卒,贈左諫議大夫。 清臣天資爽邁,遇事敢行,奏對無所屈。郭承祐妻舒王元偁女,封郡主,給奉;及承祐為殿前副都指揮使,妻以不加封,請增月給,清臣執奏不可。仁宗曰:「承祐管軍,妻又諸王女,當優之。」清臣曰:「是終為僥倖。」遂卷其奏置懷中,不行。數上書論天下事,陳九議、十要、五利,皆當世可行者。有文集一百六十卷。子均,為集賢校理。 楊察,字隱甫。其先晉人,從唐僖宗入蜀,家于成都。至其祖鈞,始從孟昶歸朝。鈞生居簡,仕真宗時,至尚書都官員外郎,嘗官廬州,遂為合肥人。居簡生察,景祐元年,舉進士甲科,除將作監丞、通判宿州。遷秘書省著作郎、直集賢院,出知潁、壽二州,入為開封府推官,判三司鹽鐵、度支勾院,修起居注,曆江南東路轉運使。屬吏以察年少,易之。及行部,數摘奸隱,眾始畏伏。察在部,專以舉官為急務。人或議之,察曰:「此按察職也,苟掎拾羨餘,則俗吏之能,何必我哉!」召為右正言、知制誥,權判禮部貢院。時上封者請罷有司糊名考士,及變文格,使為放軼以襲唐體。察以謂:「防禁一潰,則奔競複起。且文無今昔,惟以體要為宗,若肆其澶漫,亦非唐氏科選之法。」前議遂寢。 晏殊執政,以妻父嫌,換龍圖閣待制。母憂去職,服除,複為知制誥,拜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擢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論事無所避。會詔舉禦史,建言:「臺屬供奉殿中,巡糾不法,必得通古今治亂良直之臣。今舉格太密,公坐細故,皆置不取,恐英偉之士,或有所遺。」禦史何郯以論事不得實,中書問狀。察又言:「禦史,故事許風聞;縱所言不當,自系朝廷采擇。今以疑似之間,遽被詰問,臣恐台諫官畏罪緘默,非所以廣言路也。」 又數以言事忤宰相陳執中。未幾,三司戶部判官楊儀以請求貶官,察坐前在府失出笞罪,雖去官,猶罷知信州。徙揚州,複為翰林侍讀學士,又兼龍圖閣學士、知永興軍,加端明殿學士、知益州。再遷禮部侍郎,複權知開封府,複兼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內侍楊永德毀察於帝,三司有獄,辭連衛士,皇城司不即遣,而有詔移開封府鞫之。察由是乞罷三司,乃遷戶部侍郎兼三學士,提連集禧觀,進承旨。逾年,複以本官充三司使。餌鐘乳過劑,病癰卒。贈禮部尚書,諡宣懿。 察美風儀。幼孤,七歲始能言,母頗知書,嘗自教之。敏于屬文,其為制誥,初若不用意;及稿成,皆雅致有體,當世稱之。遇事明決,勤於吏職,雖多益喜不厭。癰方作,猶入對,商畫財利,歸而大頓,人以為用神太竭雲。有文集二十卷。無子,以兄子庶為嗣。 弟寘,舉進士第一,通判潤州,以母憂不赴,毀瘠而卒。時人傷之。 論曰:當仁宗在位時,宋興且百年,海內嘉靖,上下安佚。然法制日以玩弛,僥倖之弊多。自西陲用兵,關中困擾,天子憫勞元元,奮然欲用群材以更內外之治,于時俊傑輩出。尹洙崎嶇兵間,亦頗論天下之事。孫甫馳騁言路,咸以文學、方正知名。絳文詞議論,尤為儒林所宗。朝廷方欲倚用之,不幸死矣。最後,清臣、察繇進士高等,不數年致位侍從,立朝謇謇,無所附麗,為一時名臣。豈非出於上之所自擢,故奮勵不撓,以圖報稱哉? 列傳第五十五 ○韓丕師頏張茂直梁顥子固楊徽之楊澈呂文仲王著呂祐之潘慎修杜鎬查道從兄陶 韓丕,字太簡,華州鄭人。父杲,晉開運中,為曲陽主簿,契丹攻城,陷沒焉。母改適他氏。丕幼孤貧,有志操,讀書於驪山、嵩陽,通《周易》、《禮記》,為人講說。常有山林之志,家雖甚貧,處之晏如。年長,始學文。開寶中,鄭牧知文州,與之偕行,遂薄遊兩川。及牧知成都,劉熙古延置門下,掌書奏,以孫女妻之。 太平興國三年舉進士,聲名籍甚,公卿多薦之者。嘗著《孟母碑》、《返魯頌》,人多諷誦之。解褐大理評事、通判衡州。石熙載薦其文行,代還,以文學試中書,擢著作佐郎、直史館,賜緋魚。未幾,改左拾遺。八年,遷職方員外郎、知制誥。雍熙初,加虞部郎中。二年,與賈黃中、徐鉉同知貢舉。丕屬思艱澀,及典書命,傷於稽緩。宰相宋琪性褊急,常加督責,或申以諧謔,丕不能平。又舍人王祐以前輩負氣,每陵轢面折之。丕乃表求外郡,出知虢州,就改職方郎中。端拱初,拜右諫議大夫,賜金紫,知河陽、濠州。 丕起寒素,以沖澹自處,不奔競於名宦,太宗甚嘉重之。淳化二年,召入為翰林學士,終以遲鈍不敏於用。俄罷職,充集賢殿修撰、知均州。就遷給事中、工部侍郎,徙金州。召還,充史館修撰,又出知滁州,就加禮部。大中祥符二年,卒。 丕純厚畏慎,似不能言者。曆典州郡,雖不優於吏事,能以清介自持,時稱其長者雲。 師頏,字霄遠,大名內黃人。父均,後唐長興二年進士,終永興節度判官,因家關右。頏少篤學,與兄頌齊名。建隆二年舉進士,竇儀典貢舉,擢之上第。釋褐耀州軍事推官,以疾解,久不赴調。開寶中,複為解州推官。太平興國初,召還,遷大理寺丞、陝西河北轉運判官,就改著作佐郎。秩滿,遷監察禦史、通判永興軍府。坐秦王廷美假公帑緡錢,左授乾州團練副使,尋復舊官。六年,改殿中侍御史、通判邠州。徙知簡州,轉起居舍人。以公累去官,複為殿中侍御史,知資、眉二州。頏所至,以簡靜為治,蜀人便之。代還,遷侍御史、知安州,賜緡錢二十萬。移朗州,超拜工部郎中,命知陝州,賜金紫。 時西鄙用兵,餫道所出,軍士多亡命,嘯聚山林為盜。頏嚴其巡捕,盜越他境。改刑部郎中,未幾召還。真宗以其舊人,素負才望,而久次於外,累召對,詢其文章。頏謙遜自晦,上益嘉之。翌日,命以本官知制誥,兼史館修撰。咸平二年,與溫仲舒、張詠同知貢舉。明年,召入翰林為學士。五年,複與陳恕同典貢部,又知審官院、通進銀台封駁司。俄卒,年六十七。詔遣官護葬,給其子仲回秘書丞奉終喪。 頏曠達夷雅,搢紳多慕其操尚。有集十卷。子三人:仲回,端拱元年進士及第,至太常博士;仲宰,國子博士;仲說,殿中丞。 張茂直,字林宗,兗州瑕丘人。父延升,以經術教授鄉里。茂直方弱冠,慕容彥超據州城,驅之守陴。及周師破敵,擁城守者列坐,將斬之。有卒挾刃謂茂直曰:「汝發甚鬒,惜為頸血所汙,可先斷之。」茂直許焉。刃未及發,會得釋。後勵志於學。 開寶中,州將器其為人,首薦之,且給錢五萬,以助其裝。二年,登進士第,解褐海州推官,進司農寺丞、通判泰州。為轉運使韋務升誣奏,徙監梓州富國監。代還,自陳得雪。複通判靜安軍。軍不領縣,城闉之外,即深州之下博,茂直奏割下博隸焉。進秩著作佐郎。扈蒙薦其才,改秘書丞。 會福州民訟田,命茂直按之,將行,留不遣。參知政事李至稱其端實,命入益王元傑府為記室參軍。王好學,多為詩什,遇茂直甚厚。雖受時果之賜,亦分餉焉。王嘗遣使征詩,茂直援筆而就,甚稱賞之。 端拱元年,召對,賜金紫。數日,改度支員外郎,三遷本曹郎中。真宗居藩時,茂直與朱昂並在諸王府,每預宴集,屢因酬唱識其名。即位,選用舊臣,得茂直及昂,與梁周翰、師頏輩相繼知制誥。茂直既入西閣,會元傑生旦,遣持禮幣為賜,複至舊府,時人榮之。 茂直淳至寡言,晚年多疾,才思梗澀不稱職。改秘書少監,出知潁州。咸平四年,卒,年七十五。子成列,端拱二年進士及第;成務,比部員外郎。 梁顥,字太素,鄆州須城人。曾祖涓,成武主簿。祖惟忠,以明經歷佐使府,至天平軍節度判官。父文度早世,顥養于叔父。王禹偁始與鄉貢,顥依以為學,嘗以疑義質于禹偁,禹偁拒之不答。顥發憤讀書,不期月,複有所質,禹偁大加器賞。初舉進士,不中第,留闕下。獻疏曰: 臣曆觀史籍,唐氏之禦天下也,列聖間出,人文闡燿,尚且渴於共治,旁求多彥,設科之選,逾四十等。當時秉筆之士,彬彬翔集,表著所以。左右前後,有忠有良,導化原、樹治本者,享三百年,得人之由也。 五代不競,茲制日淪。國家興儒,追風三代。方今科名之設,俊造畢臻,秉筆者如林,趨選者如雲。貢于諸侯,考于春官,陛下躬臨慎擇,必盡至公。奈何所取不出於詩賦、策論,簡於心者援而陟之,咈於心者推而黜之,寧無濫陟枉黜之失耶?其間闒茸妄進,濫廁科場者,間亦有之。 若曰陛下嘉惠孤寒沉滯之士,罔計賢否,悉拔而登之,一視同仁。臣竊謂此非確論。蓋聖人在上,則內君子而外小人。若薰蕕同器,甚非所以正人倫、淳風俗也。況丘園之下,豈無宏才茂德之士。陛下誠能設科以擢異等之士,俾陳古今之治亂、君臣之得失、生民之休戚、賢愚之用舍,庶幾有益於治,不特詩賦、論策之小技,以應有司之求而已。 疏上,不報。 雍熙二年,複舉進士,廷試,方禹中獻賦。太宗召升殿,詢其門第,賜甲科,解褐大名府觀察推官。四年,與梁湛並召為右拾遺、直史館,賜緋。判鼓司、登聞院。顥在大名佐趙昌言。昌言人掌樞密,會翟馬周事,顥坐貶虢州司戶參軍。起知魚台縣,就加大理評事。召還,遷殿中丞。頃之,複直史館,壓開封府推官、三司關西道判官,轉太常博士,丁內艱,起令赴職,改右司諫。 真宗初,詔群臣言事,顥時使陝西,途中作《聽政箴》以獻。還為度支判官。咸平元年,與楊勵、李若拙、朱台符同知貢舉。時詔錢若水重修《太祖實錄》,表顥參其事,又同修起居注。扈蹕大名,詔訪群臣邊事,顥上疏曰: 臣聞自古用兵之道,在乎明賞罰而已。然而賞不可以獨任,罰不可以少失。故《兵法》曰:「罰之不行,譬如驕子之不可用。」又曰:「善為將者,威振敵國,令行三軍。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敗事者,雖親必罰。」故孫武斬隊長而兵皆整,穰苴斬監軍而敵遂退。以此言之,兵法不可不正也。 昨者命將出師,乘秋備塞,而傅潛奉明詔,握重兵,逗撓無謀,守陴玩寇,老精兵於不用。以至蕃馬南牧,邊塵畫驚,河朔之民,流移失所,魏博以北,蹂踐一空。遂至殘妖未殄,鑾輅親征,此所謂以賊遺君父者也。乃或赦而不問,則何以謝橫死之民;或黜而不戮,則何以恢用兵之略。以軍法論之,固合斬潛以徇軍中,降詔以示天下。如此,則協前古之典章,戒後來之將帥,然後擇邊臣之可用者,就委用之。 臣嘗讀漢史,李廣之屯兵行師也,無部伍行陣,就善水草,人人自便,不擊刁鬥以自衛,遠於斥候,未嘗遇害,而廣終為名將,士卒樂用。又唐高祖之備北邊也,選頸兵為遊騎,不齎軍糧,隨逐水草,遇敵則殺,當時以為得策。願於邊將中,不以名位高卑,但擇其武勇謀略素為眾所推服者,取十人焉。人付騎士五十,器甲完備,輕齎糧糗,逐水草以為利,往復扞禦。不令入郡邑,不許聚處,遇有寇兵,隨時掩捕。仍令烽候相望,交相救應。緣邊州郡守城兵帥,即堅壁以待之。遇遊騎近城,掩殺邊寇,內量出兵甲援救。如此,則乘城者不堅閉壘門,免坐觀於勝負;捍邊者不苟依郡郭,可行備於寇攘。雖匪良籌,且殊膠柱。 時論頗稱之。 三年,與李宗諤、趙安仁並命知制誥,賜金紫,是年冬,王均平,命為峽路安撫使。歸掌三班。韓國華判大理,以斷刑失中,乃選顥以代之。四年,張齊賢使關右安撫,以顥為之副。 顥有吏才,每進對,詞辯明敏,真宗嘉賞之。凡群臣上封者,悉付顥洎薛映詳閱可否。冬,以河北饑盜,命與映分為東、西路巡檢使。還,拜右諫議大夫,充戶部使。會罷三部使,以顥為翰林學士同知審官院、三班。景德元年,權知開封。 顥美風姿,強力少疾,閨門雍睦。與人交久而無改,士大夫多之。六月,暴病卒,年九十二。上甚軫惻,賜贈加等。所著文集十五卷。子固、述、適。適相仁宗,別有傳。 固字仲堅。幼有志節,嘗著《漢春秋》,顥器賞之。初,以顥遺蔭,賜進士出身。服闋,詣登聞院讓前命,願赴鄉舉,許之。大中祥符元年,舉服勤詞學科,擢甲第。解褐將作監丞、同判密州,就遷著作佐郎。歸朝,改著作郎、直史館,賜緋。曆戶部判官、判戶部勾院。 為人氣調俊爽,善與人交,疏財慷慨,尚氣義,明於吏道。馬元方領三司,臨事粗率,固摭其曠闕之狀,屢請對條奏。嘗詔鞠獄,時稱平審。天禧大禮成,奏頌甚工。無幾卒,年三十三。有集十卷。 楊徽之,字仲猷,建州浦城人。祖郜,仕閩為義軍校。家世尚武,父澄獨折節為儒,終浦城令。徽之幼刻苦為學,邑人江文蔚善賦,江為能詩,徽之與之遊從,遂與齊名。嘗肄業于潯陽廬山,時李氏據有江表,乃潛服至汴、洛,以文投竇儀、王樸,深賞遇之。 周顯德中,舉進士,劉溫叟知貢部,中甲科。同時登第者十六人,世宗命覆試,惟徽之與李覃、何嚴、趙鄰幾中選。解褐校書郎、集賢校理。宰相范質深器重之。曆著作佐郎、右拾遺。竇儼纂禮樂書,徽之預焉。 乾德初,與鄭並出為天興令,府帥王彥超素知其名,待以賓禮。蜀平,移峨眉令。時宋白宰玉津,多以吟詠酬答。複為著作佐郎、知全州,就遷左拾遺、右補闕。太平興國初,代還。太宗素聞其詩名,因索所著。徽之以數百篇奏禦,且獻詩為謝,其卒章有「十年流落今何幸,叨遇君王問姓名」語。太宗覽之稱賞,自是聖制多以別本為賜。遷侍御史、權判刑部。嘗屬疾,遣尚醫診療,賜錢三十萬。轉庫部員外郎,賜金紫,判南曹,同知京朝官差遣。會詔李昉等采緝前代文字,類為《文苑英華》,以徽之精于風雅,分命編詩,為百八十卷。曆遷刑、兵二部郎中。獻《雍熙詞》,上賡其韻以賜。 端拱初,拜左諫議大夫,出知許州。入判史館事,加修撰。因次對上言,曰:「自陛下嗣統鴻圖,闡揚文治,廢墜修舉,儒學響臻,乃至周岩野以聘隱淪,盛科選以來才彥,取士之道,亦已至矣。然擅文章者多超遷,明經業者罕殊用,向非振舉,曷勸專勤,師法不傳,祖述安在!且京師四方之會,太學首善之地。今五經博士,並闕其員,非所以崇教化、獎人材、繇內及外之道也。伏望浚發明詔,博求通經之士,簡之朝著,拔自草萊,增置員數,分教胄子,隨其所業,授以本官,廩稍且優,旌別斯在。淹貫之士,既蒙厚賞,則天下善類知所勸矣,無使唐、漢專稱得人。」太宗嘉納之,顧謂宰相曰:「徽之儒雅,操履無玷,置於館閣宜矣。」未幾,改判集賢院。嘗詔預觀燈乾元樓,上嘉其精力不衰。 時劉昌言拔自下位,不逾時參掌機務,懼無以厭人望,常求自安之計。董儼為右計使,欲傾昌言代之,嘗謂徽之曰:「上遇張洎、錢若水甚厚,旦夕將大用。」有直史館錢熙者,與昌言厚善,詣徽之,徽之語次及之。熙遽以告昌言,昌言以告洎。洎方固寵,謂徽之遣熙構飛語中傷己,遂白上。上怒,召昌言質其語。出徽之為山南東道行軍司馬,熙落職通判朗州。徽之未行,改鎮安軍行軍司馬。 真宗尹京,妙選僚佐,驛召為左諫議大夫,與畢士安並充開封府判官,召對便殿,諭以輔導意。東宮建屬,以徽之兼左庶子。嘗出巡田,真宗作詩言懷,因以寄之。遷給事中。即位,拜工部侍郎、樞密直學士,俄兼秘書監。咸平初,加禮部侍郎。二年春,以衰疾求解近職,改兵部,仍兼秘書監,入謝,命坐,勞之曰:「圖書之府,清淨無事,俾卿得以養性也。」是秋,特置翰林侍讀學士,命與夏侯嶠、呂文仲並為之,賜宴秘閣,且褒以詩。 未幾,以足疾請告,上取名藥以賜。郊祀不及扈從,錫齎如侍祠之例。車駕北巡,徽之力疾辭于苑中。上顧謂曰:「卿勉進醫藥,比見,當不久也。」及駐蹕大名,特降手詔存諭。明年春正月,車駕還,又遣使臨問。卒,年八十。贈兵部尚書,賜其家錢五十萬,絹五百匹。錄其外孫宋綬太常寺太祝,侄孫偃、集並同學究出身。 徽之純厚清介,守規矩,尚名教,尤疾非道以幹進者。嘗言:「溫仲舒、寇准用搏擊取貴位,使後輩務習趨競,禮俗浸薄。」世謂其知言。徽之寡諧於俗,唯李昉、王祐深所推服,與石熙載、李穆、賈黃中為文義友。自為郎官、禦史,朝廷即待以舊德。善談論,多識典故,唐室以來士族人物,悉能詳記。酷好吟詠,每對客論詩,終日忘倦。既沒,有集二十卷留於家,上令夏侯嶠取之以進。徽之無子。後徽之妻王卒,及葬,複以緡帛賜其家。 澈字晏如,徽之宗人也,世家建陽。父思進,晉天福中北渡海,因家于青州之北海,累佐使幕。澈幼聰警,七歲讀《春秋左氏傳》,即曉大義。周宰相李谷召令默誦,一無遺誤,穀甚異之。年十六,思進為鎮趙從事,會昭慶令缺,使府命澈假其任。時河決鄰郡,府督役甚急。澈部徒數千,徑大澤中,多蘆葦,令采刈為筏,順流而下。既至,執事者訝以後期,俄而葦筏繼至,駭而問之,澈以狀對,乃更嗟賞。 建隆初,舉進士,時竇儀典貢部,謂澈文詞敏速,可當書檄之任。調補河內主簿,再遷青州司戶參軍。知州張全操多不法,澈鞫獄平允,無所阿畏。太祖知其名,召試禁中,改著作佐郎,出知渠州。江南平,改通判虔州,令就大將曹彬分兵以行。既入境,偽帥郭再興擁兵自固,澈單騎直趨其壘,諭以朝廷威信,再興即奉符以代。澈悉料城中軍士之勇壯者,凡五百人為一綱,部送京師。土豪黎、羅二姓,聚眾依山謀亂,澈率兵平之,擒二豪,械送闕下。 遷右贊善大夫、知淄州。事親以孝聞,求便侍養,徙同判青州。三遷祠部員外郎,複知淄州,又知舒州,累轉祠部郎中。咸平初,遴選王府僚佐,以澈為雍王府記室參軍,賜金紫,加度支郎中。 景德初,車駕幸澶淵,王為東京留守,澈遷兵部郎中,充留守判官。軍巡囚逸,王驚而感疾,及薨,又得閨門殘忍之狀,坐輔導不善免官。未幾,起為祠部郎中。卒,年七十四。子巒,淳化進士,職方員外郎。 呂文仲,字子臧,歙州新安人。父裕,偽唐歙州錄事參軍。文仲在江左,舉進士,調補臨川尉,再遷大理評事,掌宗室書奏。入朝,授太常寺太祝,稍遷少府監丞。預修太平《御覽》、《廣記》、《文苑英華》,改著作佐郎。太平興國中,上每禦便殿觀古碑刻,輒召文仲與舒雅、杜鎬、吳淑讀之。嘗令文仲讀《文選》,繼又令讀《江海賦》,皆有賜齎。以本官充翰林侍讀,寓直禦書院,與侍書王著更宿。時書學葛湍亦直禁中,太宗暇日,每從容問文仲以書史、著以筆法、湍以字學。雍熙初,文仲遷著作佐郎,副王著使高麗。複命改左正言,巡撫福建。未幾,賜金紫,加左諫議大夫。 淳化中,與陳堯叟並兼關西巡撫使。時內品方保吉專幹榷酤,威制郡縣。民疲吏擾,變易舊法,訟其掊克者甚眾。文仲等具奏其實,太宗怒甚。亟召保吉,將劾之,反為保吉所訟,下禦史驗問。文仲所坐皆細事,而素巽懦,且恥與保吉辨對,因自誣伏,遂罷職。既而太宗知其由,複令直秘閣;逾月,再為侍讀。一日,召於崇政殿,讀上草書經史故實數十軸,詔模刻于石。遷起居舍人、兵部員外郎、同判吏部銓,知銀台通進封駁司、審官院。咸平三年,拜工部郎中,充翰林侍讀學士,受詔集太宗歌詩為三十卷,詔書加獎,又知審刑院。六年,授禦史中丞。 景德中,鞫曹州奸民趙諫獄。諫多與士大夫交遊,內出姓名七十餘人,令悉窮治。文仲請對,言逮捕者眾,或在外郡,苟悉索之,慮動人聽。上曰:「卿執憲,當嫉惡如仇,豈公行黨庇邪?」文仲頓首曰:「中司之職,非徒繩糾愆違,亦當顧國家大體。今縱七十人悉得奸狀,以陛下之慈仁,必不盡戮,不過廢棄而已。但籍其名,更察其為人,置於冗散,或舉選對揚之日擯斥之,未為晚也。」上從其言。三年,遷工部侍郎,複為翰林侍讀學士。 文仲久居禁近,頗周密兢慎。一日早朝,暴得風疾,請告逾百日,詔續其奉。明年,改刑部侍郎,充集賢院學士,未幾卒,錄其子永為奉禮郎。 文仲富詞學,器韻淹雅。其使高麗也,善於應對,清淨無所求,遠俗悅之。後有使高麗者,必詢其出處。然性頗齷齪,不為時論所許。有集十卷。 王著,字知微,文仲同時人。自言唐相石泉公方慶之後,世家京兆渭南。祖賁,廣明中眾僖宗入蜀,遂為成都人。賁仕王建,為雅州刺史。父景環,萬州別駕。著,偽蜀明經及第,曆平泉、百丈、永康主簿。蜀平赴闕,授隆平主簿,凡十一年不代。著善攻書,筆跡甚媚,頗有家法。太宗以字書訛舛,欲令學士刪定,少通習者。太平興國三年,轉運使侯陟以著名聞,改衛寺丞、史館祗候,委以詳定篇韻。六年,召見,賜緋,加著作佐郎、翰林侍書與侍讀,更直於禦書院。 太宗聽政之暇,嘗以觀書及筆法為意,諸家字體,洞臻精妙。嘗令中使王仁睿持禦劄示著,著曰:「未盡善也。」太宗臨學益勤,又以示著,著答如前。仁睿詰其故,著曰:「帝王始攻書,或驟稱善,則不復留心矣。」久之,複以示著。著曰:「功已至矣,非臣所能及。」其後真宗嘗對宰相語其事,且嘉著之善於規益,於侍書待詔中亦無其比。 雍熙二年,遷左拾遺,使高麗。端拱初,加殿中侍御史。二年,與文仲同賜金紫。明年,卒,特加賵賜,錄其子嗣複為奉禮郎。 呂祐之,字元吉,濟州钜野人。父文贊,本州錄事參軍。祐之,太平興國初,舉進士,解褐大理評事、通判洋州。改右贊善大夫,出為泰寧軍節度判官,移天雄軍。召拜殿中侍御史,決獄西蜀。還知貝州,換右補闕、直史館、同判吏部南曹,遷起居舍人。 端拱中,副呂端使高麗,假內庫錢五十萬以辦裝。還,遇風濤,舟欲覆,祐之悉取所得貨沉之,即止。複獻《海外覃皇澤詩》十九首,太宗嘉之,仍蠲其所貸。淳化初,判戶部勾院,會分備三館職,以祐之與趙昂、安德裕並直昭文館。俄以本官知制誥,賜金紫,同知貢舉。 有東野日宣者,祐之以妻族嘗薦舉之,坐鞫獄陳州不實,貶官,祐之亦降授殿中丞,再直史館。未幾,複知制誥。太宗嘗閱班簿,擇近臣舉官,睹祐之姓名,宰相因言其前坐舉無狀。上曰:「此正可令贖過矣。」即取祐之焉。 至道初,拜右諫議大夫,賜金紫,知審官院。出知襄州,徙壽州。真宗即位,轉給事中,複知襄州,移升州。歲餘,又典襄陽。歸,掌吏部選事,知通進、銀台司,與呂文仲並拜工部侍郎、翰林侍讀學士。自置侍讀、侍講,甚艱其選,至是裁七人。祐之第其名氏,刻石于秘閣。 祐之純謹長者,不喜趨競,所至無顯譽,備顧問,不能有所啟發。會文仲以疾罷近職,祐之亦出為集賢院學士,仍並遷刑部侍郎。景德四年,卒,年六十一。有集三十卷。 潘慎修,字成德,泉州莆田縣人。父承祐,仕閩,後歸江南,仕李景,至刑部尚書致仕。慎修少以父任為秘書省正字,累遷至水部郎中兼起居舍人。 開寶末,王師征江南,李煜遣隨其弟從鎰入貢買宴錢,求緩兵。留館懷信驛。旦夕捷書至,邸吏督從鎰入賀。慎修以為國且亡,當待罪,何賀也?自是每群臣稱賀,從鎰即奉表請罪。太祖嘉其得禮,遣呂使慰諭,供帳牢餼悉加優給。煜歸朝,以慎修為太子右贊善大夫。煜表求慎修掌記室,許之。煜卒,改太常博士。曆膳部、倉部、考功三員外,通判壽州,知開封縣,又知湖、梓二州。 淳化中,秘書監李至薦之,命以本官知直秘閣。慎修善弈棋,太宗屢召對弈,因作《棋說》以獻。大抵謂:「棋之道在乎恬默,而取捨為急。仁則能全,義則能守,禮則能變,智則能兼,信則能克。君子知斯五者,庶幾可以言棋矣。」因舉十要以明其義,太宗覽而稱善。俄與直昭文館韓援使淮南巡撫,累遷倉部、考功二部郎中。咸平中,又副邢昺為兩浙巡撫使,俄同修起居注。景德初,上言衰老,求外任。真宗以儒雅宜留秘府,止聽解記注之職。數月,擢為右諫議大夫、翰林侍讀學士。從幸澶州,遘寒疾,詔令肩輿先歸。明年正月,卒,年六十九。賻錢二十萬,絹一百匹。 慎修疾雖亟,精爽不亂,托陳彭年草遺奏,不為諸子幹澤,但以主恩未報為恨。上憫之,錄其子汝士為大理評事,汝礪為奉禮郎。令有司給舟載其柩歸洪州。 慎修風度醞藉,博涉文史,多讀道書,善清談。先是,江南舊臣多言李煜暗懦,事多過實。真宗一日以問慎修,對曰:「煜或懵理若此,何以享國十餘年?」他日,對宰相語及之,且言慎修溫雅不忘本,得臣子之操,深嘉獎之。當時士大夫與之游者,鹹推其素尚。然頗恃前輩,待後進倨慢,人以此少之。有集五卷。 汝士至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 杜鎬,字文周,常州無錫人。父昌業,南唐虞部員外郎。鎬幼好學,博貫經史。兄為法官,嘗有子毀父畫像,為旁親所訟,疑其法不能決。鎬曰:「僧道毀天尊、佛像,可比也。」兄甚奇之。舉明經,解褐集賢校理,入直澄心堂。 江南平,授千乘縣主簿。太宗即位,江左舊儒多薦其能,改國子監丞、崇文院檢討。會將祀南郊,彗星見,宰相趙普召鎬問之。鎬曰:「當祭而日食,猶廢;況謫見如此乎?」普言於上,即罷其禮。翌日,遷著作佐郎,改太子左贊善大夫,賜緋魚。曆殿中丞、國子博士,加秘閣校理。太宗觀書秘閣,詢鎬經義,進對稱旨,即日改虞部員外郎,加賜金帛。又問:「西漢賜與悉用黃金,而近代為難得之貨,何也?」鎬曰:「當是時,佛事未興,故金價甚賤。」又嘗召問天寶梨園事,敷奏詳悉。再遷駕部員外郎,判太常禮院,與朱昂、劉承珪編次館閣書籍,虞部郎中,事畢,賜金紫,改直秘閣。會修《太祖實錄》,命鎬檢討故事,以備訪問。 景德初,置龍圖閣待制,因以命錫鎬,加都官郎中。從幸澶淵,遇懿德皇后忌日,疑軍中鼓吹之禮,時鎬先還備儀仗,命馳騎問之。鎬以武王載木主伐紂,前歌後舞為對。預修《冊府元龜》,改司封郎中。四年,拜右諫議大夫、龍圖閣直學士,賜襲衣、金帶,班在樞密直學士下。時特置此職,儒者榮之。 大中祥符中,同詳定東封儀注,遷給事中。三年,又置本閣學士,遷鎬工部侍郎,充其職。上日,賜宴秘閣,上作詩賜之,進秩禮部侍郎。六年冬,卒,年七十六。錄其子渥為大理寺丞及三孫官。 鎬博聞強記,凡所檢閱,必戒書吏雲:「某事,某書在某卷、幾行。」覆之,一無差誤。每得異書,多召問之,鎬必手疏本末以聞,顧遇甚厚。士大夫有所著撰,多訪以古事,雖晚輩、卑品請益,應答無倦。年逾五十,猶日治經史數十卷,或寓直館中,四鼓則起誦《春秋》。所居僻陋,僅庇風雨,處之二十載,不遷徙。燕居暇日,多挈醪饌以待賓友。性和易,清素有懿行,士類推重之。 查道,字湛然,歙州休寧人。祖文徽,仕南唐至工部尚書。父元方,亦仕李煜,為建州觀察判官。王師平金陵,盧絳據歙州,遣使傳檄至郡,元方斬其使。及絳擒,太祖聞元方所為,優獎之。拜殿中侍御史、知泉州,卒。 道幼沉嶷不群,罕言笑,喜親筆硯,文徽特愛之。未冠,以詞業稱。侍母渡江,奉養以孝聞。母嘗病,思鱖羹,方冬苦寒,市之不獲。道泣禱於河,鑿冰取之,得鱖尺許以饋。又刲臂血寫佛經,母疾尋愈。後數年,母卒,絕意名宦,遊五台,將落發為僧。一夕,震雷破柱,道坐其下,了無怖色,寺僧異之,鹹勸以仕。 端拱初,舉進士高第,解褐館陶尉。曹彬鎮徐州,辟為從事,深被禮遇。改興元觀察推官。寇准薦其才,授著作佐郎。淳化中,蜀寇叛,命道通判遂州。召對,出禦書曆,俾錄其課,給以實奉。至道三年,有使兩川者,得道公正清潔之狀以聞,優詔嘉獎。遷秘書丞,俄徙知果州。 時寇党尚有伏岩穀依險為柵者,其酋何彥忠集其徒二百餘,止西充之大木槽,彀弓露刃。詔書招諭之,未下,鹹請發兵殄之。道曰:「彼遇人也,以懼罪,欲延命須臾爾。其黨豈無詿誤邪?」遂微服單馬數僕,不持尺刃,間關林壑百里許,直趨賊所。初悉驚畏,持滿外向。道神色自若,踞胡床而坐,諭以詔意。或識之曰:「郡守也,嘗聞其仁,是寧害我者。」即相率投順羅拜,號呼請罪,悉給券歸農。加賜袍帶驛奏,璽書褒諭。 咸平四年代歸,賜緋魚。上言曰:「朝廷命轉運使、副,不惟審度金谷,蓋以察廉郡縣,庶臻治平,以召和氣。今觀所至,或匪盡公,蓋無懲勸之科,致有因循之弊。望自今每使回日,先令具任內曾薦舉才識者若干,奏絀貪猥者若干,朝廷議其否臧,以為賞罰。」從之。俄出知寧州。會舉賢良方正之士,李宗諤以道名聞,策入第四等,拜左正言、直史館。未幾,出為西京轉運副使。六年,始令三司使分部置副,召入,拜工部員外郎、充度支副使,賜金紫。 道儒雅迂緩,治劇非所長。卞哀為鹽鐵副使,與道同候對,將升殿,遽出奏牘請道同署。及上詢問事本,道素未省視,不能對,遂以本官罷,出知襄州。卒不能自辯,亦無慍色。 大中祥符元年,歸直史館,遷刑部員外郎,預修《冊府元龜》。三年,進秩兵部,為龍圖閣待制,與張知白、孫奭、王曙並命焉。加刑部郎中、判吏部選事,糾察在京刑獄。奉使契丹,以久次,進右司郎中。真宗退朝之暇,召馮元講《易》便坐,惟道與李虛己、李行簡預焉。 天禧元年,以耳聵難於對問,表求外任,得知虢州。將行,上禦龍圖閣飲餞之。秋,蝗災民歉,道不候報,出官廩米賑之,又設粥糜以救饑者,給州麥四千斛為種於民,民賴以濟,所全活萬餘人。二年五月,卒,訃聞,真宗軫惜之。詔其子奉禮郎循之乘傳往治喪事,遷大理評事,賦祿終制。 道性淳厚,有犯不較,所至務寬恕,胥吏有過未嘗笞罰,民訟逋負者,或出己錢償之,以是頗不治。嘗出按部,路側有佳棗,從者摘以獻,道即計直掛錢於樹布去。兒時嘗戲畫地為大第,曰:「此當分贍孤遺。」及居京師,家甚貧,多聚親族之煢獨者,祿賜所得,散施隨盡,不以屑意。與人交,情公切至,廢棄孤露者,待之愈厚,多所周給。 初,赴舉,貧不能上,親族裒錢三萬遺之。道出滑台,過父友呂翁家。翁喪,貧窶無以葬,其母兄將鬻女以襄事。道傾褚中錢與之,且為其女擇婿,別加資遣。又故人卒,貧甚,質女婢於人。道為贖之,嫁士族。搢紳服其履行。好學,嗜弈棋,深信內典。平居多茹蔬,或止一食,默坐終日,服玩極於卑儉。嘗夢神人謂曰:「汝位至正郎,壽五十七。」而享年六十四,論者以為積善所延也。有集二十卷,從兄陶。 陶字大均,初事李煜,以明法登科,補常州錄事參軍。歸朝,詔大理評事,試律學,除本寺丞,遷大理正,曆侍御史、權判大理寺,賜緋。斷官仲禹錫訟陶用法非當,陶抗辯得雪。遷工部郎中,俄知台州,累遷兵部。咸平五年,朱博為大理,議趙文海罪不當,宰相請以陶代。真宗曰:「聞陶亦深文,當加戒勖。」即遷秘書少監、判寺事。時楊億知審刑,陶屢攻其失,又命代之,賜金紫。陶持法深刻,用刑多失中,前後坐罰金百餘斤,皆以失入,無誤出者。景德三年,卒,年七十。子拱之,淳化三年進士,後為都官郎中;慶之,太子中舍。 論曰:典誥命者,以詞章典雅為先;侍講讀者,以道德洽聞為貴。自昔皆難其人,至宋尤重其選。太宗崇尚儒術,聽政之暇,以觀書為樂,置翰林侍讀學士以備顧問。真宗克紹先志,兼置侍講學士,且因內閣以設職名,俾鴻碩之士更直迭宿,相與從容講論。以丕之清介,頑之和豫,顥之明敏,茂直之淳厚,俾領詞職,固無忝矣。若文仲之器韻淹雅,慎修之醞藉該貫,杜鎬之博聞強識,查道之純孝篤義,置諸左右,啟沃尤多,豈直講論文義而已哉。若祐之不喜趨競,徽之深疾幸進,風采凝峻,又其卓然者也。徽之嘗謂:「溫仲舒、寇准以搏擊取貴位,使後輩務習趨競,禮俗浸薄。」君子以為名言雲。 列傳第五十六 ○孔道輔子宗翰鞠詠劉隨曹修古郭勸段少連 孔道輔,字原魯,初名延魯,孔子四十五代孫也。父勖,進士及第,為太平州推官,以殿中丞通判廣州。會真宗東封,躬詣孔子祠。帝問宰相:「孔氏今孰為名者?」或言勖有治行,即召對,以為太常博士、知曲阜縣。初,勖在廣州,以清潔聞,及被召,蕃酋爭持寶貨以獻,皆慰遣之。後為禦台推直官,累遷秘書監、分司南京,管勾祖廟,以尚書工部侍郎致仕。後道輔卒,年八十九。 道輔幼端重,舉進士第,為寧州軍事推官,數與州將爭事。有蛇出天慶觀真武殿中,一郡以為神,州將帥官屬往奠拜之,欲上其事。道輔徑前以笏擊蛇,碎其首,觀者初驚,後莫不嘆服。遷大理寺丞、知仙源縣,主孔子祠事。孔氏故多放縱者,道輔一繩以法。上言廟制庳陋,請加修崇,詔可。再遷太常博士。章獻太后臨朝,召為左正言。受命日,論奏樞密使曹利用,尚禦藥羅崇勳竊弄威柄,宜早斥去,以清朝廷。立對稱刻,太后可其言,乃退。未幾,為直史館、判三司理欠憑由司。 奉使契丹,道除右司諫、龍圖閣待制。契丹晏使者,優人以文宣王為戲,道輔艴然徑出。契丹使主客者邀道輔還坐,且令謝之。道輔正色曰:「中國與北朝通好,以禮文相接。今俳優之徒,慢侮先聖而不之禁,北朝之過也。道輔何謝!」契丹君臣默然,又酌大卮謂曰:「方天寒,飲此,可以致和氣。」道輔曰:「不和,固無害。」既還,言者以為生事,且開爭端。仁宗問其故,對曰:「契丹比為黑水所破,勢甚蹙。平時漢使至契丹,輒為所侮,若不較,恐益慢中國。」帝然之。曆判吏部流內銓、糾察在京刑獄。坐糾事不當,出知鄆州,徙青州。還判流內銓,遷尚書兵部員外郎,複出知徐、許二州,徙應天府。 明道二年,召為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會郭皇后廢,道輔率諫官孫祖德、范仲淹、宋郊、劉渙,禦史蔣堂、郭勸、楊偕、馬絳、段少連十人,詣垂拱殿伏奏:「皇后天下之母,不當輕議絀廢。願賜對,盡所言。」帝使內侍諭道輔等至中書,令宰相呂夷簡以皇后當廢狀告之。道輔語夷簡曰:「大臣之于帝后,猶子事父母也;父母不和,可以諫止,奈何順父出母乎?」夷簡曰:「廢後有漢、唐故事。」道輔複曰:「人臣當道君以堯、舜,豈得引漢、唐失德為法邪?」夷簡不答,即奏言:「伏閣請對,非太平美事。」於是出道輔知泰州。明日晨,入至待漏,聞有詔,亟馳出城。頃之,徙徐州,又徙兗州,進龍圖閣直學士,遷給事中。在兗三年,複入為禦史中丞。 道輔性鯁挺特達,遇事彈劾無所避,出入風采肅然,及再執憲,權貴益忌之。初,道輔與其父裏中僦郭贄舊宅居之,有言於帝者曰:「道輔家近太廟,出入傳呼,非所以尊神明。」即詔道輔他徙。集賢校理張宗古上言,漢內史府在太廟耎垣中,國朝以來,廟垣下皆有官私第舍,謂不須避。帝出宗古通判萊州。道輔歎曰:「憸人之言入矣!」 會受詔鞠馮士元獄,事連參知政事程琳。宰相張士遜素惡琳,而疾道輔不附己,將逐之,察帝有不悅琳意,即謂道輔:「上顧程公厚,今為小人所誣,見上,為辨之。」道輔入對,言琳罪薄不足深治。帝果怒,以道輔朋黨大臣,出知鄆州。已而道輔知為士遜所賣,頗憤惋。時大寒上道,行至韋城,發病卒,天下莫不以直道許之。皇祐三年,王素因對語及道輔,仁宗思其忠,特贈尚書工部侍郎。子宗翰。 宗翰字周翰。登進士第,知仙源縣,而為治有條理,遇族人有恩,不以私故骫法。王珪、司馬光皆上章論薦,由通判陵州為夔峽轉運判官,提點京東刑獄、知虔州。城濱章、貢、兩江,歲為水齧。宗翰伐石為址,冶鐵錮之,由是屹然,詔書褒美。曆陝、揚、洪、兗州,皆以治聞。哲宗初立求言,吏民上書以千數,詔司馬光采閱其可用者十五人,獨稱獎其二,乃宗翰與王鞏也。 元祐初,召為司農少卿,遷鴻臚卿。言:「孔子之後,自漢以來有褒成、奉聖、宗聖之號,皆賜實封或縑帛,以奉先祀。至於國朝,益加崇禮。真宗東封臨幸,賜子孫世襲公爵,然兼領他官,不在故郡,於名為不正。講自今襲封之人,使終身在鄉里。」詔改衍聖公為奉聖公,不領他職,給廟學田萬畝,賜國子監書,立學官以誨其子弟。進刑部侍郎,屬疾求去,以寶文閣待制知徐州,未拜而卒。 鞠詠字詠之,開封人。父勵,尚書膳部員外郎、廣南轉運使。詠十歲而孤,好學自立。舉進士,試秘書省校書郎、知錢塘縣,改著作郎、知山陰縣。 仁宗即位,乙太常博士召為監察禦史。錢惟演自亳州來朝,圖入相。詠言:「惟演憸險,嘗與丁謂為婚姻,緣此大用。後揣知謂奸狀已萌,懼牽連得禍,因此力攻謂。今若遂以為相,必大失天下望。」太后遣內侍持奏示之,惟演猶顧望不行。詠語諫官劉隨曰:「若相惟演,當取白麻廷毀之。」惟演聞,乃亟去。 大安殿柱生芝草,召群臣就觀。詠言:「陛下新即位,河決未寒,霖雨害稼,宜思所以應災變。臣願陛下以援進忠良、退斥邪佞為國寶,以訓勸兵農、豐積倉廩為天瑞。草木之怪,何足尚哉!」 時王欽若複相,詠嫉欽若阿倚,數睥睨其短,欽若心忌之。會詠兼左巡使,率府率崇俊入朝失儀,詠言崇俊少在邊,今老矣,此不足罪。欽若奏詠廢朝廷儀,出通判信州。又坐鞠陳絳獄失實,徙邵州。欽若卒,禦史中丞王臻奏還詠殿中侍御史,為三司鹽鐵判官。曹利用貶死,利用嘗所薦擢者多領兵守邊,朝廷俗罷去之,詠請一切毋治。 天聖六年夏,大星晝隕,有聲如雷,詠條五事上之。因言:「太子少保致仕晁迥,雖老而有器識,宜蒙訪對,其心有補。」又言:「三司使胡則,丁謂黨也,性貪巧,不可任利權。」河北、京師旱饑,奏請出太倉米十萬石振饑民。江、淮制置使鐘離瑾因奏計,多致東南物以賂權貴。詠請禦史台劾狀,帝面諭瑾亟還所部。以尚書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權同判吏部流內銓,為三司鹽鐵副使。 八年,特置天章閣待制,以詠及範諷為之。判登聞檢院。定國軍節度使張士遜入覲,冀得再用。詠奏曰:「曹利用擅威福,士遜與之共事,相親厚,援薦以至相位。陛下以東宮僚屬用之,臣願割舊恩,伸公義,趣使之藩。」士遜乃赴鎮。明年詠卒。嘗著《道釋雜言》數十篇,別構淨室以居,自號深寧子。 劉隨,字仲豫,開封考城人。以進士及第,為永康軍判官。軍無城堞,每伐巨木為柵,壞輒以他木易之,頗用民力。隨因令環植楊柳數十萬株,使相連屬,以為限界,民遂得不擾。屬縣令受賕鬻獄,轉運使李士衡托令於隨,不從。士衡憤怒,乃奏隨苛刻,不堪從政,罷歸,不得調。初,西南夷市馬入官,苦吏誅索,隨為繩按之。既罷,夷人數百訴於轉運使曰:「吾父何在?」事聞,乃得調。 後改大理寺丞,為詳斷官。李溥以贓敗,事連權貴,有司希旨不窮治,隨請再劾之,卒抵溥罪。晁迥薦通判益州,呂夷簡安撫川峽,又言其材,乙太常博士改右正言。數月,坐嘗為開封府發解巡捕官,而不察舉人,私以策辭相授,降監濟州稅,稍徒通判晉州。 還朝,遷右司諫,為三司戶部判官。隨在諫職數言事,嘗言:「今之所切,在於納諫,其餘守常安靖而已。」又奏:「頻年水旱,咎在執事大臣忿爭不和。請察王欽若等所爭,為辨曲直。」又因星變言:「國家本支蕃衍,而定王之外,封策未行。望擇賢者,用唐故事,增廣嗣王、郡王之封,以慰祖宗意。」時下詔蜀中,選優人補教坊,隨以為賤工不足辱詔書。又劾奏江、淮發運使鐘離瑾載奇花怪石數十艘,納禁中及賂權貴。累疏論丁謂奸邪,不宜還之內地;胡則,謂之黨,既以罪出陳州,不當複進職。王欽若既死,詔塑其像茅山,列於仙官。隨言:「欽若贓汙無忌憚,考其行,豈神仙耶?宜察其妄。」又言:「李維以詞臣求換武職,非所以勵廉節。」前後所論甚眾。 帝既益習天下事,而太后猶未歸政,隨請軍國常務,專稟帝旨,又諫太后不宜數幸外家,太后不悅。會隨請外,出知濟州,改起居郎。久之,遷尚書刑部員外郎,入兼侍御史知雜事。上言:「比年庶官僥倖請托,或對見之際,涕泗祈恩,或績效甚微,衒鬻要賞。亦有藩翰之臣,位尊職重,表章不遜,請求靡厭。按察之司,燕安顧望,以容奸為大體,以舉職為近名,以巧詐為賢,以恬退為拙。以至貪殘者瀆於貨財,老疾者不知止足。請行申儆之法。」朝廷為下詔戒中外。 未幾,權同判吏部流內銓,以長定格從事,吏不得為奸。改三司鹽鐵副使。使契丹,以病足痹,辭不能拜。及還,為有司劾奏,奪一官,出知信州,徙宜州,再遷工部郎中、知應天府。召為戶部副使,改天章閣待制,不旬日卒。 隨與孔道輔、曹修古同時為言事官,皆以清直聞。隨臨事明銳敢行,在蜀,人號為「水晶燈籠。」初,使契丹還,會貶,而官收所得馬十五乘。既卒,帝憐其家貧,賜錢六十萬。 曹修古,字述之,建州建安人。進士起家,累遷秘書丞、同判饒州。宋綬薦其材,召還,乙太常博士為監察禦史。上四事,曰行法令、審故事、惜材力、辨忠邪,辭甚切至。又奏:「唐貞觀中,嘗下詔令致仕官班本品見任上,欲其知恥而勇退也。比有年余八十,尚任班行,心力既衰,官事何補。請下有司,敕文武官年及七十,上書自言,特與遷官致仕,仍從貞觀舊制,即宿德勳賢,自如故事。」因著為令。 修古嘗偕三院禦史十二人晨朝,將至朝堂,黃門二人行馬不避,呵者止之,反為所詈。修古奏:「前史稱,禦史台尊則天子奠。故事,三院同行與知雜事同,今黃門侮慢若此,請付所司劾治。」帝聞,立命笞之。晏殊以笏擊人折齒。修古奏:「殊身任輔弼,百僚所法,而忿躁亡大臣體。古者,三公不按吏,先朝陳恕於中書榜人,即時罷黜。請正典刑,以允公議。」 司天監主簿苗舜臣等嘗言,土宿留參,太白晝見,詔日官同考定。及奏,以謂土宿留參。順不相犯;太白晝見,日未過午。舜臣等坐妄言災變被罰。修古奏言:「日官所定,希旨悅上,未足為信。今罰舜臣等,其事甚小,然恐人人自此畏避,佞媚取容,以災為福,天變不告,所損至大。」禁中以翡翠羽為服玩,詔市于南越。修古以謂重傷物命,且真宗時嘗禁采狨毛,故事未遠。命罷之。時頗崇建塔廟,議營金閣,費不可勝計,修古極陳其不可。 久之,出知歙州,徙南劍州,複為開封府判官。曆殿中侍御史,擢尚書刑部員外郎、知雜司事、權同判吏部流內銓。未逾月,會太后兄子劉從德死,錄其姻戚至於廝役幾八十人,龍圖閣直學士馬季良、集賢校理錢暖皆緣遺奏超授官秩,修古與楊偕、郭勸、段少連交章論列。太后怒,下其章中書。大臣請黜修古知衢州,餘以次貶。太后以為責輕,命皆削一官,以修古為工部員外郎、同判杭州,未行,改知興化軍。會赦複官,卒。 修古立朝,慷慨有風節。當太后臨朝,權幸用事,人人顧望畏忌,而修古遇事輒言,無所回撓。既沒,人多惜之。家貧,不能歸葬,賓佐賻錢五十萬。委女泣白其母曰:「奈何以是累吾先人也。」卒拒不納。太后崩,帝思修古忠,特贈右諫議大夫,賜其家錢二十萬,錄其婿劉勳為試將作監主簿。修古無子,以兄子覲為後。 覲知封州,儂智高亂,死之,見《忠義傳》。弟修睦,性廉介自立,與修古同時舉進士,有聲鄉里,累官尚書都官員外郎、知邵武軍。禦史中丞杜衍薦以為侍御史。歲余,改司封員外郎,出知壽州,徙泉州。坐失舉,奪一官罷去。後以知吉州,不行,上書請老,不聽,分司南京,未幾致仕,年五十一。章得象表其高,詔還所奪官,卒。 曹氏自修古以直諒聞,其女子亦能不累於利,至覲,又能死其官,而修睦亦恬於仕進,不待老而歸,世以是賢之。 郭勸,字仲褒,鄆州須城人。舉進士,授甯化軍判官,累遷太常博士、通判密州。特遷尚書屯田員外郎、梓州路轉運判官。以母老固辭,複為博士、通判萊州。州民霍亮為仇人誣罪死,吏受賕傅致之,勸為辨理得免。擢殿中侍御史。 時宋綬出知應天府,杜衍在荊南,勸言:「綬有辭學,衍清直,不宜處外。」又言:「武勝軍節度使錢惟演遷延不赴陳州,覬望相位;弟惟濟任觀察使、定州總管,自請就遷留後;胡則以罪罷三司使,乃遷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請趣惟演上道,罷惟濟兵權,追則除命。」又論劉從德遺奏恩濫,貶太常博士、監濰州稅。 改祠部員外郎、知萊州。月余,複為侍御史、判三司鹽鐵勾院。郭皇后廢,議選納陳氏,勸進諫曰:「正家以正天下,自後妃始。郭氏非有大故,不當廢。陳氏非世閥,不可以儷宸極。」疏入,後已廢,而陳氏議遂寢。 遷兵部員外郎兼起居舍人、同知諫院。馬季良自貶所求致仕,朝廷從之。勸言:「致仕所以待賢者,豈負罪貶黜之人可得,請追還敕誥。」又言:「發運使劉承德獻輪扇浴器,大率以媚上也。請付外毀,以戒邪佞。」 趙元昊襲父位,以勸為官告使,所遺百萬,悉拒不受。還,兼侍御史知雜事、權判流內銓,遷工部郎中、度支副使,拜天章閣待制、知延州。元昊將山遇率其族來歸,且言元昊將反。勸與兵馬鈐轄李渭議,自德明納貢四十年,有內附者未嘗留,乃奏卻之。是冬,元昊果反,遣其使稱偽官來。勸視其表函猶稱臣,因上奏曰:「元昊雖僭中國名號,然尚稱臣,可漸以禮屈之,願與大臣熟議。」遂落職知齊州,改淄州,數月,移磁州。元昊益侵邊,關陝擾攘,言者猶指勸不當絕山遇事,又降兵部員外郎。丁母憂,起複,知鳳翔府,尋複待制。 召權戶部副使,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滑州,再遷兵部郎中,徙滄州,又徙成德軍。盜起甘陵,徙鄆州。既而知成德軍韓琦言,勸所遣將張忠、劉遵,平賊功皆第一,特詔獎諭。未幾,召為翰林侍讀學士,複判流內銓,改左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遷給事中,辭不受,而請贈其祖萊陽令寧,遂以為尚書祠部員外郎。 衛士有相惡者,陰置刃衣篋中,從勾當皇城司楊景宗入禁門,既而為閽者所得,景宗輒隱不以聞。勸請先治景宗罪,章再上,不聽,又廷爭累日,卒貶景宗。祀明堂,將加恩中外官,勸就齋次,帥群禦史求對,不許,又極論之。是年,複為侍讀學士、同知通進銀台司。 勸性廉儉,居無長物。嘗謂諸子曰:「顏魯公雲,'生得五品服章紱,任子為齋郎,足矣。'」及再為侍讀,曰:「吾起諸生,志不過郡守,今年七十,列侍從,可以歸矣。」遂用元日拜章,三上不得謝,賜銀使市田宅。後二年卒。 子源明,治平中,為太常博士。會禦史知雜事呂誨等奏彈中書議追崇濮安懿王典禮非是,被黜,以源明補監察禦史裏行。源明乞免除命,請追誨等,遂聽免。後以職方員外郎知單州,卒。 段少連,字希逸,開封人。其母嘗夢鳳集家庭,寤而生少連。及長,美姿表,倜儻有識度。舉服勤詞學,為試秘書省校書郎、知崇陽縣。崇陽劇邑,自張詠為令有治狀,其後惟少連能繼其風跡。權杭州觀察判官。預校《道經》,改秘書省著作佐郎,曆知蒙城、名山、金華三縣,以本省丞為審刑院詳議官。張士遜守江寧,辟通判府事,還為禦史台推直官,遷太常博士。論劉從德遺奏恩濫,降秘書丞、監漣水軍酒稅。複為博士、通判天雄軍。 太后崩,召為殿中侍御史,與孔道輔等伏閣言郭皇后不當廢,少連坐贖。複上疏曰:「陛下親政以來,進用直臣,開闢言路,天下無不歡欣。一旦以諫官、禦史伏閣,遽行黜責,中外皆以為非陛下意。蓋執政大臣,假天威以出道輔、仲淹,而斷來者之說也。竊睹戒諭:'自今有章,宜如故事密上,毋得群詣殿門請對。'且伏閣上疏,豈非故事,今遽絕之,則國家複有大事,誰敢旅進而言者。昔唐城王仲舒伏閣雪陸贄,崔元亮叩殿陛理宋申錫,前史以為美事。今陛下未忍廢黜皇后,而兩府列狀議降為妃,諫官、禦史,安敢緘默。陛下深惟道輔等所言為阿黨乎?為忠亮乎?」疏入不報。 又上疏曰: 高明粹清,凝德無累者,天之道也。氛祲蔽翳,晦明偶差,乃陰陽之沴爾。象天德者,君之體也。治陰陽者,臣之職也。陛下秉一德、臨萬方,有生之類,莫不浸涵德澤。而氛祲蔽翳,偶差晦明,以累聖德者,由大臣懷錄而不諫,小臣畏罪而不言。臣獨何人,敢貢狂瞽。竊痛陛下履仁聖之具美,乏骨鯁之良輔,因成不忍之忿,又稽不遠之複。臣是以瀝肝膽,披情愫,為陛下廓清氛祲蔽翳之累。 《易》曰:「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詩》雲:「刑于寡妻,以禦於家邦。」若然,則君天下修化本者,莫不自內而刑外也。況聞入道降妃之議,出自臣下。且後妃有罪,黜出告宗廟,廢則為庶人,安有不示之於天下,不告之於祖宗,而陰行臣下之議乎?且皇后以小過降為妃,則臣下之婦有小過者,亦當降為妾矣。比抗章請對,不蒙賜召,豈非奸邪之臣,離間陛下耶?臣等赴中書,時執政之臣,謂後有妒忌之行,始議入道,終降為妃。兼雲有上封者,慮後不利於聖躬,故築高垣,置在別館。臣等備言中外之議,以為未可。願速降明詔,複中宮位號,以安民心。翌日詔出,乃雲「中宮有過,掖庭具知,特示涵容,未行遽黜,置之別館,俾自省修,供給之間,一切如故。」臣未寧黜置別館,為後為妃?詔書不言,安所取信。況皇后事陛下一紀有餘,而輔臣倉卒以降黜之議,惑於宸聽,搢紳循默,無敢為陛下言者。臣所謂氛祲蔽翳,以累聖德者,蓋臣職有曠爾。 臣竊恐奸邪之人,引漢武幽陳皇后故事,以諂惑陛下。且漢武驕奢淫縱之主,固不足踵其行事。而為人臣者,思致君如堯、舜,豈致君如漢武哉!今皇后置於別館,必恐懼修省,陛下仁恕之德,施於天下,而獨不加于中宮乎?願詔複中宮位號,杜絕非間,待之如初。天地以正,陰陽以和,人神共歡,豈不美哉。陛下苟為邪臣所蔽,不加省察,臣恐高宗王后之枉,必見於他日,宮闈不正之亂,未測於將來,惟聖神慮焉。 未幾,除開封府判官,改尚書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為三司度支判官,出為兩浙轉運副使。舊使者所至郡縣,索簿書,不暇殫閱,往往委之吏胥,吏胥持以為貨。少連命郡縣上簿書悉緘識,遇事間指取一二自閱,摘其非是者按之,餘不及閱者,全緘識以還。由是吏不能為奸,而州縣簿書莫敢不治矣。部吏有過,召詰曰:「聞子所為若此,有之乎?有當告我,我容汝自新;苟以為無,吾不使善人被謗,即為汝辨明矣。」吏不敢欺,皆以實對。少連每得其情,諄諄戒飭使去,後有能自改過者。猶保任之。秀州獄死無罪人,時少連在杭,吏畏恐聚謀,偽為死者服罪款,未及綴,屬少連已拏舟入城,訊獄吏,具服請罪,以為神明。是時,鄭向守杭,無治才。訟者不服,往往自州出,徑趨少連;少連一言處決,莫不盡其理。 徙使淮南,兼發運司事,加兵部員外郎。又徙陝西。附馬都尉柴宗慶知陝州,縱其下撓民,少連入境,劾奏之。入兼侍御史知雜事,逾月,為三司度支副使。河東地震,奉使安撫。還,擢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知廣州。時元昊反,范仲淹薦少連才堪將帥,遷龍圖閣直學士、知涇州,改渭州,命未至而卒。少連通敏有才,遇事無大小,決遣如流,不為權勢所屈。既卒,仁宗嘆惜之。 論曰:古人有言:「山有猛獸,藜藿為之不采。」當天聖、明道間,天子富於春秋,母后稱制,而內外肅然,紀綱具舉,朝政亡大闕失,奸人不得以自肆者,繇言路得人故也。是時,孔道輔、鞠詠、劉隨、曹修古迭為諫官、禦史,郭勸、段少連繼之,皆侃侃正色,遇事輒言,被斥逐,不更其守。及帝既親政,道輔、勸、少連複任言責,郭後之廢,引議慷慨,犯人主,責大臣,其氣益壯,遺風餘烈,天下至今稱之。《詩》所謂「邦之司直」,其庶幾歟! 列傳第五十七 ○彭乘嵇穎梅摯司馬池子旦從子裏曾孫朴李及燕肅子度孫瑛蔣堂劉夔馬亮陳希亮 彭乘,字利建,益州華陽人。少以好學稱州裏,進士及第。嘗與同年生登相國寺閣,皆瞻顧鄉關,有從宦之樂,乘獨西望,悵然曰:「親長矣,安敢舍晨昏之奉,而圖一身之榮乎!」翌日,奏乞侍養。居數日,授漢陽軍判官,遂得請以歸。久之,有薦其文行者,召試,為館閣校勘。固辭還家,後複除鳳州團練推官。 天禧初,用寇准薦,為館閣校勘,改天平軍節度推官。預校正南、北《史》、《隋書》,改秘書省著作佐郎,遷本省丞、集賢校理。懇求便親,得知普州,蜀人得守鄉郡自乘始。普人鮮知學,乘為興學,召其子弟為生員教育之。乘父卒,既葬,有甘露降于墓柏,人以為孝感。服除,知荊門軍,改太常博士。召還,同判尚書刑部,出知安州,徙提點京西刑獄,改夔州路轉運使。會土賊田忠霸誘下溪州蠻將內寇,乘適按郡至境,大集邊吏,勒兵下山以備賊,賊遁去。因遣人間之,其黨斬忠霸,夷其家。召修起居注,擢知制誥,累遷工部郎中,入翰林為學士,領吏部流內銓、三班院,為群牧使。既病,仁宗敕太醫診視,賜以禁中珍劑。卒,賜白金三百兩。禦史知雜何郯論請贈官,不許,詔一子給奉終喪。 初,修起居注缺中書舍人,而乘在選中,帝指乘曰:「此老儒也,雅有恬退名,無以易之。」及召見,諭曰:「卿先朝舊臣,久補外,而未嘗自言。」對曰:「臣生孤遠,自量其分,安敢過有所望。」帝頗嘉之。乘質重寡言,性純孝,不喜事生業。聚書萬餘卷,皆手自刊校,蜀中所傳書,多出於乘。晚歲,曆典贊命,而文辭少工雲。 嵇穎,字公實,應天宋城人。父適,嘗為石首主簿。民有父子坐重系,府檄適按之,抵其父于法,而子獲免;父死,假人言曰:「主簿,仁人也,行且生賢子,後必大。」明年潁生。 天聖中,進士及第,授蔡州團練判官。王曾知青州、徙天雄軍,皆辟為從事。後用曾薦,遷太子中允,為集賢校理。曆開封府推官、三司度支判官、同修起居注,擢知制誥,累遷尚書兵部員外郎。召入翰林為學士,未及謝,卒。詔以告敕、襲衣、金帶、鞍勒馬賜其家。 穎舉進士,時王曾、張知白相繼為南京留守,見穎謹厚篤學,謂其子弟曰:「若曹師表也。」張堯封嘗從穎學,所為文,多留穎家。其後堯封女入禁中,為修媛,甚被寵倖,令其弟化基詣穎,求編次其父稿,為序以獻之。潁不答,亦不以獻。 梅摯,字公儀,成都新繁人。進士,起家大理評事、知藍田上元縣,徙知昭州,通判蘇州。二浙饑,官貸種食,已而督償頗急,摯言借貸本以行惠,乃重困民,詔緩輸期。 慶曆中,擢殿中侍御史。時數有災異,引《洪範》上《變戒》曰:「'王省惟歲',謂王總群吏如歲,四時有不順,則省其職。今日食于春,地震于夏,雨水於秋。一歲而變及三時,此天意以陛下省職未至,而丁寧戒告也。伊、洛暴漲漂廬舍,海水入台州殺人民,浙江潰防,黃河溢埽,所謂'水不潤下'。陛下宜躬責修德,以回上帝之眷佑。陰不勝陽,則災異衰止,而盛德日起矣。」 徙開封府推官,遷判官。僧常瑩以簡劄達宮人,輦官鄭玉醉呼,歐徼巡卒,皆釋不問,摯請悉杖配之。改度支判官,進侍御史。論石元孫「不死行陳,系縲以還,國之辱也,不斬無以厲邊臣。」再奏不報。李用和除宣徽使,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摯言:「國初,杜審瓊亦帝舅也,官止大將軍;李繼隆累有戰功,晚年始拜使相。祖宗慎名器如此,今不宜亟授無功。」以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權判大理寺。言:「權陝西轉運使張堯佐非才,繇宮掖以進,恐上累聖德。」及奏減資政殿學士員,召待制官同議政,複百官轉對。帝謂大臣曰:「梅摯言事有體。」以為戶部副使。 會宴契丹使紫宸殿,三司副使當坐殿東廡下。同列有謂曲宴例坐殿上,而大宴當止殿門外爾。因不即坐,與劉湜、陳洎趨出。降知海州,徙蘇州,人為度支副使。初,河北歲饑,三司益漕江、淮米餉河北。後江、淮饑,有司尚責其數,摯奏減之。 擢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還判吏部流內銓,進龍圖閣學士、知滑州。州歲備河,調丁壯伐灘葦,摯以疲民,奏用州兵代之。河大漲,將決,夜率官屬督工徒完堤,水不為患,詔獎其勞。勾當三班院、同知貢舉。請知杭州,帝賜詩寵行。累遷右諫議大夫,徙江寧府,又徙河中。卒。 摯性淳靜,不為矯厲之行,政跡如其為人。平居未嘗問生業,喜為詩,多警句。有奏議四十餘篇。 司馬池,字和中,自言晉安平獻王孚後,征東大將軍陽葬安邑瀾洄曲,後魏析安邑置夏縣,遂為縣人。池少喪父,家貲數十萬,悉推諸父,而自力讀書。時議者以蒲阪、竇津、大陽路官運鹽回遠聞,乃開口道,自聞喜逾山而抵垣曲,鹹以為便。池謂人曰:「昔人何為舍逕而就迂,殆必有未便者。」眾不以為然。未幾,山水暴至,鹽車人牛盡沒入河,眾乃服。 舉進士,當試殿庭而報母亡,友匿其書。池心動,夜不能寐,曰:「吾母素多疾,家豈無有異乎?」行至宮城門,徘徊不能入。因語其友,而友止以母疾告,遂號慟而歸。後中第,授永寧主簿。出入乘驢。與令相惡,池以公事謁令,令南向踞坐不起,池挽令西向偶坐論事,不為少屈。曆建德、郫縣尉。蜀人妄言戍兵叛,蠻將入寇,富人爭瘞金銀逃山谷間。令閭丘夢松假他事上府,主簿稱疾不出,池攝縣事。會上元張燈,乃縱民遊觀,凡三夕,民心遂安。 調鄭州防禦判官、知光山縣。禁中營造,詔諸州調竹木,州符期三日畢輸。池以土不產大竹,轉市蘄、黃,非三日可致,乃更與民自為期,約過不輸者罪之,既而輸竹先諸縣。 盛度薦於朝,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監安豐酒稅,徙知小溪縣。劉燁知河南府,辟知司錄參軍事,歲餘,通判留守司。樞密使曹利用奏為群牧判官,辭不就,朝廷固授之。利用嘗委括大臣所負進馬價,池曰:「令之不行,由上犯之。公所負尚多,不先輸,何以趣他人。」利用驚曰:「吏紿我已輸矣。」亟命送官,數日而諸負者皆入。利用貶,其黨畏罪,徒而毀短者甚眾,池獨揚言於朝,稱利用枉,朝廷卒不問。 會詔百官轉對,池言:「唐制門下省,詔書之出,有不便者得以封還。今門下雖有封駁之名,而詔書一切自中書以下,非所以防過舉也。」內侍皇甫繼明給事章獻太后閣,兼領估馬司,自言估馬有羨利,乞遷官。事下群牧司,閱無羨利。繼明方用事,自製置使以下皆欲附會為奏,池獨不可。除開封府推官,敕至閣門,為繼明黨所沮,罷知耀州。擢利州路轉運使、知鳳翔府。 召知諫院,上表懇辭。仁宗謂宰相曰:「人皆嗜進,而池獨嗜退,亦難能也。」加直史館,複知鳳翔。有疑獄上讞,大理輒複下,掾屬惶遽引咎。池曰:「長吏者政事所繇,非諸君過。」乃獨承其罪,有詔勿劾。岐陽鎮巡檢夜飲富民家,所部卒執之,俾為約,不敢複督士卒,而後釋其縛;池捕首惡誅之,巡檢亦坐廢。 累遷尚書兵部員外郎,遂兼侍御史知雜事。嘗言:「陝西用兵無宿將,劉平好自用而少智謀,必誤大事。」後平果敗。更戶部度支、鹽鐵副使。歲滿,中書進名,帝曰:「是固辭諫官者。」擢天章閣待制、知河中府,徙同州,又徙杭州。 池性質易,不飾廚傳,剸劇非所長,又不知吳俗,以是謗譏聞朝廷。轉運使江鈞、張從革劾池決事不當十餘條,及稽留德音,降知虢州。初,轉運使既奏池,會吏有盜官銀器,械州獄,自陳為鈞掌私廚,出所賣過半;又越州通判載私物盜稅,乃從革之姻,遣人私請。或謂池可舉劾以報仇,池曰:「吾不為也。」人稱其長者。徙知晉州,卒。子旦、光,光自有傳。從子裏。 旦字伯康。清直敏強,雖小事必審思,度不中不釋。以父任,為秘書省校書郎,曆鄭縣主簿。鄭有婦藺訟奪人田者,家多金錢,市黨買吏,合為奸謾,十年不決。旦取案一閱,情偽立見,黜吏十數輩,冤者以直。又井元慶豪欺鄉里,莫敢誰何,旦擒致於法。時旦年尚少,上下易之,自是驚服。吏捕蝗,因緣搔民。旦言:「蝗,民之仇,宜聽自捕,輸之官。」後著為令。丁內外艱,服除,監饒州永平鑄錢監。知祁縣,天大旱,人乏食,群盜剽敓,富家巨室至以兵自備。旦召富者開以禍福,於是爭出粟,減直以糶,猶不失其贏,饑者獲濟,盜患亦弭。 舉監在京百萬倉,時祁隸太原,以太原留,不召。通判乾州,未行,舉監在京雜物庫。知宜興縣,其民囂訟,旦每獄必窮根株,痛繩之,校系縣門,民稍以詆冒為恥。市貫大溪,賈昌朝所作長橋,壞廢歲久,旦勸民葺複,不勞而成。 時王安石守常州,開運河,調夫諸縣。旦言:「役大而亟,民有不勝,則其患非徒不可就而已。請令諸縣歲遞一役,雖緩必成。」安石不聽。秋,大霖雨,民苦之,多自經死,役竟罷。曆知梁山軍、安州。旦治郡有大體,所施設,取於適理便事。再監鳳翔太平宮,以熙寧八年致仕。曆官十七,遷至太中大夫。元祐二年,卒,年八十二。 旦澹薄無欲,奉養苟完,人不見其貴。與弟光尤友愛終始,人無間言。光居洛,旦居夏縣,皆有園沼勝概。光歲一往省旦,旦亦間至洛視光。凡光平時所與論天下事,旦有助焉。及光被門下侍郎召,固辭不拜。旦引大義語之曰:「生平誦堯、舜之道,思致其君,今時可而違,非進退之正也。」光幡然就位。方是時,天下懼光之終不出,及聞此,皆欣然稱旦曰:「長者之言也。」 英宗即位,例以親屬入賀得官,時旦在梁山,諸孫未仕者皆不遣,惟遣其從兄子SU。旦與人交以信義,喜周其急。嘗有以罪免官貧不能存者,月分俸濟之,其人無以報,願以女為妾。旦驚謝之,亟出妻奩中物使嫁之。旦生於丙午,與文彥博、程公珣、席汝言為同年會,賦詩繪像,世以為盛事,比唐九老。三子:良,試將作監主簿;富永,承議郎、陝州通判;宏,陳留令。宏子樸。 裏字昭遠。進士釋褐,授威勝軍判官,改大理寺丞。龐籍為鄜延經略使,奏通判鄜州。州將武人,不法,裏平居與之歡甚,臨事正色力爭,不少假借。性廉靜質直,所至有惠政。每罷官,至京師,未嘗有所謁視。審官榜久闕,人所不取者,乃受之而去。後知乾州,為太常少卿而卒。 朴字文季,少育于外祖範純仁。紹聖党事起,父宏上書論辨得罪。純仁責永州,疾失明,客至,必令樸導以見。時方七歲,進揖應對如成人,客皆驚歎。以純仁遺恩為官。宏死,徒跣負柩還。調晉甯軍士曹參軍。通判不法,轉運使王似諷樸伺其過,樸不可,曰:「下吏而陷長官,不唯亂常,人且不食吾餘矣,死不敢奉教。」似賢而薦之。 靖康初,入為虞部、右司員外郎。金人次汴郊,命樸使之。二酋問樸家世,具以告。喜曰:「賢者之後也。」待之加禮,乃吐腹心,諭以亟求講解。朴複命,任事者疑不決。都城陷,宗思樸之言,以為兵部侍郎。二帝將北遷,又貽書請存立趙氏,金人憚之,挾以北去,且悉取其孥。開封儀曹趙鼎,為匿其長子倬于蜀,故得免。 建炎登極,赦至燕,樸私令齎詣徽宗,為人所告。金主憐其忠,釋之。徽宗崩,樸與奉使朱弁在燕共議制服,弁欲先請,樸曰:「為臣子聞君父喪,當致其哀,尚何請。設請而不許,奈何?」遂服斬衰,朝夕哭。金人亦義而不問。又遣朱松年間行,以金人情實歸報。宋因王倫出使,持黃金賜樸。倫還,言金命樸為行台左丞,樸辭而止,益重之。後卒於真定。訃聞,詔稱其忠節顯著,贈兵部尚書,諡曰忠潔。 李及,字幼幾,其先范陽人,後徙鄭州。父覃,左拾遺。及舉進士,再調升州觀察推官。寇准薦其才,擢大理寺丞、知興化軍。以殿中丞通判曹州。州民趙諫者,素無賴,持郡短長,縱為奸利。及受命,諫在京師,乃謁及,及不之見,慢罵而去,投匿名書誣及,因以毀朝政。會上封者發諫事,命轉運使與及察其狀。及條上諫前後所為不道,詔禦史劾得其實,斬於都市,及由是知名。擢知隴州。 初,置提點刑獄,內出及與陳綱二人名付中書。明日,以綱使河北,及使陝西,特遷一官。還判三司磨勘司,出知鳳翔府,徙延州,除三司戶部副使,為淮南轉運使,累遷太常少卿、知秦州。議者以及謹厚,非守邊才。及至秦州,州將吏亦頗易之。會有禁卒白晝攫婦人金釵於市,束執以來。及方坐觀書,召之使前,略加詰問,其人服罪。及亟命斬之,觀書如故,於是將士皆驚服。改左司郎中、樞密直學士,以右諫議大夫召還,勾當三班院,再遷尚書工部侍郎,曆知杭州、鄆州、應天、河南府,召拜禦史中丞。卒,年七十。特贈禮部尚書,諡恭惠。 及資質清介,所治簡嚴,喜慰薦下吏,而樂道人之善。在杭州,惡其風俗輕靡,不事宴遊。一日,冒雪出郊,眾謂當置酒召客,乃獨造林逋清談,至暮而歸。居官數年,未嘗市吳中物。比去,唯市《白樂天集》。在河南,杜衍為提點刑獄,間與衍會,而具甚疏薄。他日,中貴人用事者至,亦無加品,衍歎其清德。娶張氏,性嫉悍。及嘗生子,鞠之外舍,張固請歸保養之,乃會親屬,以子擊堂柱,碎其首。及遂無子,以弟之子為後。 燕肅,字穆之,青州益都人。父峻,慷慨任俠,楊光遠反時,率其屬迎符彥卿,遂家曹州。肅少孤貧,遊學。舉進士,補鳳翔府觀察推官。寇准知府事,薦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知臨邛縣。縣民嘗苦吏追擾,肅削木為牘,民訟有連逮者,書其姓名,使自召之,皆如期至。知考城縣,通判河南府。召為監察禦史,准方知河南,奏留之。 遷殿中侍御史、提點廣南西路刑獄,遷侍御史,徙廣南東路。還,為丁謂所惡,出知越州。徙明州,俗輕悍喜鬥,肅下令獨罪先毆者,於是鬥者為息。直昭文館,為定王府記室參軍,判尚書刑部。建言:「京師大辟一覆奏,而州郡之獄有疑及情可憫者上請,多為法司所駁,乃得不應奏之罪。願如京師,死許覆奏。」遂詔疑獄及情可憫者上請,語在《刑法志》。其後大辟上請者多得貸,議自肅始。 擢龍圖閣待制、權知審刑院、知梓州,還,同糾察在京刑獄,再判刑部,累遷左諫議大夫、知亳州,徙青州。屬歲歉,命兼京東安撫使。入判太常寺兼大理寺,複知審刑。肅言:「舊太常鐘磬皆設色,每三歲親祠,則重飾之。歲既久,所塗積厚,聲益不協。」乃詔與李照、宋祁同按王樸律,即劃滌考擊,合以律准,試于後苑,聲皆協。又詔與章得象、馮元詳刻漏。進龍圖閣直學士、知潁州,徙鄧州。官至禮部侍郎致仕,卒。 肅喜為詩,其多至數千篇。性精巧,能畫,入妙品,圖山水罨布濃淡,意象微遠,尤善為古木折竹。嘗造指南、記裏鼓二車及欹器以獻,又上《蓮花漏法》。詔司天臺考於鐘鼓樓下,雲不與《崇天曆》合。然肅所至,皆刻石以記其法,州郡用之以候昏曉,世推其精密。在明州,為《海潮圖》,著《海潮論》二篇。子度,孫瑛。 度字唐卿。登進士第,知陳留縣。京東蝗,年饑盜發,度勸邑豪出粟六萬以濟民,又行保伍法以察盜,善狀日聞。通判永興軍。三司使王堯臣舉為戶部判官,以伐閱淺,始命權發遣,遂為故事。 出知滑。滑與黎陽對境,河埽下臨魏都,霖潦暴至,薪芻不屬。度曰:「魏實為河朔根本,不可坐視成敗。」悉以所儲茭楗禦之,埽賴以不潰。複為戶部判官。歲皇祐甲午,益州言:「歲在甲午,蜀再亂,今又值之,民為戚戚。」乃命度出使備不虞,還奏無足慮。權河北轉運副使,六塔河決,坐貶秩知蔡州,徙福州。閩故多盜,度請假事權制攝一道,遂加兵馬鈐轄。入為戶部副使,以右諫議大夫知潭州。卒,年七十。 度有心計,凡六佐大農。慶曆中,三司請榷河北鹽。度言:「川峽不榷酒,河北不禁鹽,此祖宗順民俗,不易之制也,榷之非是。」會張方平亦論之,議遂寢。 瑛字仁叔,以蔭為瑕丘尉。縣人習為盜,瑛榜諭曰:「今平民或呼以盜,必怒見詞色,顧乃舍耕稼本業,為人所不肯為者。及陷於罪,則終身不齒於鄉閭,尉不忍以是待汝。」盜感悟,為稍弭。累遷太府丞、開封少尹。曆廣東轉運判官,進副使,加進秘閣。時方尚老氏教,瑛言:「守臣任滿考課,乞以興崇教法、拯葺道宮為善最。」從之。連進直龍圖閣。 時瑛在嶺嶠七年,括南海犀珠、香藥,奉宰相內侍,人目之為「香燕」。遂以徽猷閣待制提舉醴泉觀,拜戶部侍郎。徽宗賜書「仁人義士之家」以表之,蓋取王安石頌其曾大父肅詩語也。轉開封尹,賜進士出身,兼侍讀,且將大用。後以禦史言瑛不能撥煩戢奸吏,致賊殺不辜,罷為龍圖閣直學士。未數月,為戶部尚書。 靖康初,以龍圖閣學士知河陽。金兵入寇,三城當兵沖,瑛至,未及備,而兵騎大集,乘銳攻城,瑛不能禦,將出奔,為亂兵所害,年五十。建炎初,賜端明殿學士。 蔣堂,字希魯,常州宜興人。擢進士第,為楚州團練推官。滿歲,吏部引對,真宗覽所試判,善之,特授大理寺丞、知臨川縣。縣富人李甲多為不法,前令莫能制,堂戒諭不悛,白州以兵索其家,得僭乘輿物,置於死。 曆通判眉、許、吉、楚州,乙太常博士知泗州,召為監察禦史。禁中火,有司請究所起,多引宮人屬吏。堂言:「火起無跡,安知非天意也,陛下宜修德應變。有司乃欲歸咎宮人,以之屬吏,何求不可,而遂賜之死,是重天譴也。」詔原之。論奏郭皇后不當廢,坐贖。再遷侍御史、判三司度支勾院,出為江南東路轉運使,徙淮南,兼江、淮發運事。 時廢發運使,上封者屢以為非便。堂言:「唐裴耀卿、劉晏、第五琦、李巽、裴休,皆嘗為江淮、河南轉運使,不聞別置使名。國朝卞袞、王嗣宗、劉師道,亦止為轉運兼領發運司事,而歲輸京師常足。」時雖用其議,後卒複。在江、淮,歲薦部史二百人。或謂曰:「一有謬舉,且得罪,何以多為?」堂曰:「十得二三,亦足報國。」坐失按蘄州王蒙正故入部吏死罪,降知越州。州之鑒湖,馬臻所為,溉田八千頃,食利者萬家,前守建言聽民自占,多為豪右所侵,堂奏複之。 徙蘇州,入判刑部,徙戶部勾院,曆戶部、度支、鹽鐵副使,安撫梓夔路,擢天章閣待制、江淮制置發運使。先是,發運使上計,造大舟數十,載江、湖物入遺京師權貴,堂曰:「吾豈為此,歲入自可附驛奉也。」前後五年,未嘗一至京師。就除河東路都轉運使,未行,知洪州。改應天府,累遷左司郎中、知杭州,以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慶曆初,詔天下建學。漢文翁石室在孔子廟中,堂因廣其舍為學宮,選屬官以教諸生,士人翕然稱之。楊日嚴在蜀,有能名,堂素不樂之。於是節遊宴,減廚傳,專尚寬縱,頗變日嚴之政。又建銅壺閣,其制宏敞,而材不預具,功既半,乃伐喬木於蜀先主惠陵、江瀆祠,又毀後土及劉禪祠,蜀人浸不悅,獄訟滋多。久之,或以為私官妓,徙河中府,又徙杭州、蘇州。以尚書禮部侍郎致仕,卒,特贈吏部侍郎。 堂為人清修純飭,遇事毅然不屈,貧而樂施。好學,工文辭,延譽晚進,至老不倦,尤嗜作詩,有《吳門集》二十卷。 劉夔,字道元,建州崇安人。進士中第,補廣德軍判官,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權侍御史。李照改制大樂鐘磬,夔以為:「樂之大本,與政化通,不當輕易其器。願擇博學之士以補卿、丞,凡四方妄獻說以要進者,請一切罷之。」帝善其言。 曆三司戶部判官,判度支勾院,江西、兩浙、淮南轉運使,加直史館、知陝州,改太常少卿、知廣州。所至有廉名。權三司度支副使。桂陽監蠻唐和寇邊,以右諫議大夫、龍圖閣直學士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初至,遣人諭蠻酋使降;不從,乃舉兵擊敗和于銀江源,進破其巢穴,蠻逃遁遠去。前將以帛購蠻首,至是有持首取購者,按問,乃輒殺平民,誅之而罷購,州境獲安。還,權判吏部流內銓、知審刑院。 河北大水,民流入京東為盜,詔增京東守備。帝問誰可守鄆者,宰相以夔對,進給事中、樞密直學士以往。至鄆,發廩振饑,民賴全活者甚眾,盜賊衰息,賜書褒諭。大臣議欲修復河故道,夔極言其不可,遂罷。遷工部侍郎、知福州。請解官入武夷山為道士,弗許。知建州,尋告老,遂以戶部侍郎致仕。英宗即位,遷吏部。卒,年八十三。 夔嘗過江東,見二囚系累年矣。問之,曰:「前此殺吉州掾徐鹹,疑二人者。」夔為言於朝,釋之,後果得真盜。嘗遇隱者,得養生術,遂蔬食及獨居,退處一閣,家人罕見其面。至老,手足耳目強明,如少壯時。不治財產,所收私田有餘穀,則以振鄉里貧人。前死數日,自作遺表,以祿賜所餘分親族。告其家人曰:「某日,吾死矣。」如期而死。無子。 馬亮,字叔明,廬州合肥人。舉進士,為大理評事、知蕪湖縣,再遷殿中丞、通判常州。吏民有因緣亡失官錢,籍其貲猶不足以償,妻子連逮者至數百人。亮縱去,緩與之期,不逾月,盡輸所負。羅處約使江東,以亮治行聞,擢知濮州。 會諸路轉運司置糾察刑獄官,以福建路命亮,覆訊冤獄,全活者數十人。遷太常博士、知福州。蘇易簡薦亮才任繁劇,召還,同提點三司都勾院、磨勘憑由司。久之,出知饒州。州豪白氏多執吏短長,嘗殺人,以赦免,愈驁橫,為閭裏患,亮發其奸,誅之,部中畏懾。州有鑄錢監,匠多而銅錫不給,亮請分其工之半,別置監于池州,歲增鑄緡錢十萬。遷殿中侍御史。 真宗即位,上書言:「陛下初政,軍賞宜速,而所在不時給,請遣使分督之。又赦書蠲除州縣逋負,而有司趣責愈急,宜如赦推恩以寬民。故事,以親王尹開封,地尊勢重,嫌隙易生,願鑒其繇,以示保全親愛之道。契丹仍歲南侵,河朔蕭然,請修好以息邊民。」帝善其言,以亮為可用。 王均反,以為西川轉運副使。賊平,主將邀功,誅殺不已,亮全活千餘人。城中米鬥千錢,亮出廩米裁其價,人賴以濟。召問蜀事,會械送賊詿誤者八十九人至闕下,執政欲盡誅之。亮曰:「愚民脅從,此特百之一二,余竄伏山林者眾。今不貸之,反側之人,聞風疑懼,一唱再起,是滅一均、生一均也。」帝悟,悉宥之。加直史館,複遣還部。 時諸州鹽井,歲久泉涸,而官督所負課,系捕者州數百人。亮盡釋系者,而奏廢其井,又除屬部舊逋官物二百余萬。還知潭州,屬縣有亡命卒剽攻,為鄉閭患,人共謀殺之。事覺,法當死者四人,亮鹹貸之,曰:「為民去害,而反坐以死罪,非法意也。」徙升州。行次江州,屬歲旱民饑,湖湘漕米數十舟適至,亮移文守將,發以振貧民。因奏:「瀕江諸郡皆大歉,而吏不之救,願罷官糴,令民轉粟以相賙。」 以右諫議大夫知廣州。時宜州陳進初平,而澄海兵從進反者家屬二百余人,法當配隸,亮悉置不問。鹽戶逋課,質其妻子于富室,悉取以還其家。海舶久不至,使招來之,明年,至者倍其初,珍貨大集,朝廷遣中使賜宴以勞之。是歲東封,亮敦諭大食陀婆離、蒲含沙貢方物泰山下。 曆知虔洪二州、江陵府,再遷尚書工部侍郎,複知升州,徙杭州,加集賢院學士。先是,江濤大溢,調兵築堤而工未就,詔問所以捍江之策。亮褒詔禱伍員祠下,明日,潮為之卻,出橫沙數裏,堤遂成。人為禦史中丞。建言:「士民父祖未葬而析居,請自今未葬者,毋得輒析。」明年,改兵部侍郎、知廬州,徙江陵,又徙江寧府。仁宗初,拜尚書右丞,複知廬州,召判尚書都省兼知審刑院,遷工部尚書、知亳州,又遷江寧府,以太子少保致仕,卒,贈尚書右僕射。 亮有智略,敏於政事,然其所至無廉稱。呂夷簡少時,從其父蒙亨為縣福州,亮見而奇之,妻以女。妻劉恚曰:「嫁女當與縣令兒邪?」亮曰:「非爾所知也。」陳執中、梁適為京官,田況、宋庠及其弟祁為童子時,亮皆厚遇之,曰:「是後必大顯。」世以亮為知人。亮卒,時夷簡在相位,有司諡曰忠肅,人不以為是也。子仲甫,為天章閣待制。 陳希亮,字公弼,其先京兆人。唐廣明中,違難遷眉謅青神之東山。希亮幼孤好學,年十六,將從師,其兄難之,使治錢息三十余萬.希亮悉召取錢者,焚其券而去。業成,乃召兄子庸、諭使學,遂俱中天聖八年進士第,裏人表其閭曰「三俊」。 初為大理評事、知長沙縣。有僧海印國師,出入章獻皇后家,與諸貴人交通,恃勢據民地,人莫敢正視,希亮捕治置諸法,一縣大聳。郴州竹場有偽為券給輸戶送官者,事覺,輸戶當死,希亮察其非辜,出之,已而果得其造偽者。再遷殿中丞,徙知鄠縣。老吏曹腆侮法,以希亮年少,易之。希亮視事,首得其罪。腆叩頭出血,願自新,希亮戒而舍之,卒為善吏。巫覡歲斂民財祭鬼,謂之春齋,否則有火災;民訛言有緋衣三老人行火。希亮禁之,民不敢犯,火亦不作。毀淫祠數百區,勒巫為農者七十餘家。及罷去,父老送之出境,泣曰:「公去我,緋衣老人複出矣。」遷太常博士。有言郴獄活人死罪,賜五品服。 初,蜀人官蜀,不得通判州事。希亮以母老,願折資為縣侍親,於是知臨津縣。母終,服除,為開封府司錄司事。福勝塔火,官欲更造,度用錢三萬,希亮言:「陝西用兵,願以此饋軍。」詔罷之。青州民趙禹上書,言趙元昊必反,宰相以禹狂言,徙建州,元昊果反。禹訟所部,不受,亡至京自理,宰相怒,下開封獄。希亮言禹可賞不可罪,爭不已。上釋禹,賞為徐州推官,且欲以希亮為禦史。會外戚沈元吉以奸盜殺人,希亮一問得實,自驚僕死,沈氏訴之,詔禦史劾希亮及諸掾吏。希亮曰:「殺此賊者獨我耳。」遂引罪坐廢。 期年,盜起京西,殺守令,富弼薦希亮可用,起知房州。州素無兵備,民凜凜欲亡去,希亮以牢城卒雜山河戶,得數百人。日夜部勒,聲振山南,民恃以安。殿侍雷甲以兵百餘人逐盜竹山,甲不能戢,所至為暴。或疑為盜,告希亮盜入境,且及門。希亮即勒兵阻水拒之,命持滿無得發,士皆植立如偶人。甲射之,不動,乃下馬拜請死,曰:「初不知公官軍也。」吏士皆欲斬甲以徇,希亮獨治為暴者十餘人,使甲以捕盜自贖。 時劇賊党軍子方張,轉運使使供奉官崔德贇捕之。德贇既失黨軍子,遂圍竹山民賊所嘗舍者曰向氏,殺父子三人,梟首南陽市。曰:「此黨軍子也。」希亮察其冤,下德贇獄,未服。党軍子獲于商州,詔賜向氏帛,複其家,流德贇通州。或言華陰人張元走夏州,為元昊謀臣。詔徙其族百余口于房,幾察出入,饑寒且死。希亮曰:「元事虛實不可知,使誠有之,為國者終不顧家,徒堅其為賊耳。此又皆其疏屬,無罪。」乃密以聞,詔釋之。老幼哭希亮庭下曰:「今當還故鄉,然奈何去父母乎?」遂畫希亮像祠焉。 代還,執政欲以為大理少卿,希亮曰:「法吏守文,非所願,願得一郡以自效。」乃以為宿州。州跨汴為橋,水與橋爭,常壞舟。希亮始作飛橋,無柱,以便往來。詔賜縑以褒之,仍下其法,自畿邑至於泗州,皆為飛橋。 皇祐元年,移滑州。奏事殿上,仁宗勞之曰:「知卿疾惡,無懲沈氏子事。」未行,詔提舉河北便糴。都轉運使魏瓘劾希亮擅增損物價。已而瓘除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希亮乞廷辨。既對,仁宗直希亮,奪瓘職知越州,且欲用希亮。希亮言:「臣與轉運使不和,不得為無罪。」力請還滑。會河溢魚池埽,且決,希亮悉召河上使者,發禁兵捍之。廬於所當決,吏民涕泣更諫,希亮堅臥不動,水亦去,人比之王尊。 是歲,盜起宛句,晝劫張郭鎮,執濮州通判井淵。仁宗以為憂,問執政可用者。未及對,仁宗曰:「朕得之矣。」乃以希亮為曹州。不逾月,悉擒其黨。 淮南饑,安撫、轉運使皆言壽春守王正民不任職,正民坐免,詔希亮乘傳代之。轉運使調裏胥米而蠲其役,凡十三萬石,謂之拆役米。米翔貴,民益饑。希亮至,除之,且表其事,旁郡皆得除。又言正民無罪,職事辦治。詔複以正民為鄂州。 久之,徙知廬州。虎翼軍士屯壽春者,以謀反誅,遷其餘不反者數百人於廬,皆自疑不安。一日,有竊入府舍將為不利者。希亮笑曰:「此必醉耳。」貸而流之,盡以其餘給左右使令,且以守倉庫。人為之懼,希亮益加親信,皆感德,指心誓為希亮死。改提點刑獄江東,遷度支郎中,徙河北。 嘉祐二年,入為開封府判官,改判三司戶部勾院。朝廷以三司事冗,簿書留滯,乃命希亮又兼開拆司。榮州鬻鹽凡十八井,歲久澹竭,有司責課如初,民破產籍沒者三百餘家。希亮為言,還其所籍,歲蠲三十余萬斤。三司簿書滯留者,自天禧以來,末帳六百有四,明道以來,生事二百一十二萬,希亮日夜課吏,凡九月,去其三之二。度支吏不時勾,希亮杖之。副使以希亮擅決罰,由是事複滯。 會接伴契丹使還,自請補外,乃以為京西轉運使,賜三品服。石塘河役兵叛,其首周元自稱周大王,震動汝、洛間。希亮聞之,即日輕騎出按,吏請以兵從,希亮不許。其賊二十四人道遇希亮,以希亮輕出,意色閑和,不能測,遂相與列訴道周。希亮徐問其所苦,命一老兵押之,曰:「以是付葉縣,聽吾命。」既至,令曰:「汝以自首,皆無罪,然必有首謀者。」眾不敢隱,乃斬元以徇,流軍校一人,餘悉遣赴役如初。 遷京東轉運使。濰州參軍王康赴官,道博平,大猾有號「截道虎」者,毆康及其女幾死,吏不敢問。希亮移捕甚急,卒流海島;又劾吏故縱,坐免者數人。除州守暴苛,以細過籍民產數十家,獲小盜,使必自誣抵死。希亮言其狀,卒以廢去。 數上章請老,不允,移知鳳翔。倉粟支十二年,主者以腐敗為憂,歲饑,希亮發十二萬石貸民。有司懼為擅發,希亮身任之。是秋大熟,以新易舊,官民皆便。于闐使者入朝,過秦州,經略使以客禮享之。使者驕甚,留月餘,壞傳舍什器,縱其徒入市掠飲食,民戶皆晝閉。希亮聞之曰:「吾嘗主契丹使,得其情。使者初不敢暴橫,皆譯者教之,吾痛繩以法,譯者懼,其使不敢動矣。況此小國乎?」乃使教練使持符告譯者曰:「入吾境,有秋毫不如法,吾且斬若。」取軍令狀以還。使者至,羅拜庭下,希亮命坐兩廊飲食之,護出其境,無一人嘩者。 英宗即位,遷太常少卿。獄有盜,法當死,僚官持不可。久之,盜殺守吏遁去。希亮以前議讞於朝,而希亮之議是。僚官懼,欲以事中希亮,希亮自顧無有其事。始,州郡以酒相餉,例皆私有之,而法不可。希亮以遺遊士之貧者,既而曰:「此亦私也。」以家財償之。遂借此上書自劾,求去不已,坐是分司西京。未幾致仕,卒,年六十四。希亮嘗夢異人按圖而告之年,至是果然。贈工部侍郎。 希亮為人清勁寡欲,不假人以色,自王公貴人,皆嚴憚之。見義勇發,不計禍福。所至,奸民猾吏,易心改行,不改者必誅。然出於仁恕,故嚴而不殘。少與蜀人宋輔遊,輔卒於京,母老,子端平幼,希亮養其母終身,以女妻端平,使同諸子學,卒登進士第。 四子。忱,度支郎中。恪,滑州推官。恂,大理寺丞。慥字季常,少時使酒好劍,用財如糞土,慕朱家、郭解為人,閭裏之俠皆宗之。在岐下,嘗從兩騎挾二矢與蘇軾遊西山。鵲起於前,使騎逐而射之,不獲,乃怒馬獨出,一發得之。因與軾馬上論用兵及古今成敗,自謂一世豪士。稍壯,折節讀書,欲以此馳騁當世,然終不遇。洛陽園宅壯麗與公侯等,河北有田歲得帛千匹,晚年皆棄不取。遁于光、黃間,曰岐亭。庵居蔬食,徒步往來山中,妻子奴婢皆有自得之意,不與世相聞,人莫識也。見其所著帽方屋而高,曰:「此豈古方山冠之遣像乎?」因謂之「方山子。」及蘇軾謫黃,過岐亭,識之,人始知為慥雲。 論曰:乘雅恬退,潁不阿貴戚,有儒者之風。摯淳靜而不矯,池質易而長厚,肅議法平恕,及、堂、夔清修自守,蓋侍從之選也。希亮為政嚴而不殘,其良吏與。馬亮饒才智而寡廉稱,士論以此惜之。 列傳第五十八 ○狄棐子遵度郎簡孫祖德張若谷石揚休祖士衡李垂張洞李仕衡李溥胡則薛顏許元鐘離瑾孫沖崔嶧田瑜施昌言 狄棐,字輔之,潭州長沙人。少隨父官徐州,以文謁路振,振器愛之,妻以女。舉進士甲科,以大理評事知分宜縣。曆開封府司錄,知壁州。道長安,為寇准所厚,准複入相,乃薦通判益州。擢開封府判官,曆京西益州路轉運、江淮制置發運使,累遷太常少卿、知廣州,加直昭文館。代還,不以南海物自隨,人稱其廉。拜右諫議大夫、龍圖閣直學士、權判吏部流內銓,出知滑州,進給事中,徙天雄軍。會給郊賞帛不善,士卒嘩噪趣府門,棐不能治。事聞,命侍御史劉夔按視,未及境,眾不自安。棐馳白夔,請紿以行河事。夔至,與轉運使李絳誅首惡數人。棐坐罷懦,降知隨州,徙同州。勾當三班院,進樞密直學士,曆知陝鄭州、河中河南府,複判流內銓。出知揚州,未行,卒。 有狄國賓者,仁傑之後,分仁傑告身與棐,棐奏錄國賓一官,而自稱仁傑十四世孫。棐在河中時,有中貴人過郡,言將援棐於上前。棐答以他語,退謂所親曰:「吾湘潭一寒士,今官侍從,可以老而自汙耶?」其為政愷悌,不為表襮,死之日,家無餘貲。 子遵度,字元規。少穎悟,篤志於學。每讀書,意有所得,即仰屋瞪視,人呼之,弗聞也。少舉進士,一斥於有司,恥不復為。以父任為襄縣主簿,居數月,棄去。好為古文,著《春秋雜說》,多所發明。嘗患時學靡敝,作《擬皇太子冊文》、《除侍御史制》、《裴晉公傳》,人多稱之。尤嗜杜甫詩,賞贊其集。一夕,夢見甫為誦世所未見詩,及覺,才記十餘字,遵度足成之,為《佳城篇》。後數月卒。有集十二卷。 郎簡,字叔廉,杭州臨安人。幼孤貧,借書錄之,多至成誦。進士及第,補試秘書省校書郎、知甯國縣,徙福清令。縣有石塘陂,歲久湮塞,募民浚築,溉廢田百餘頃,邑人為立生祠。調隨州推官。及引對,真宗曰:「簡歷官無過,而無一人薦,是必恬於進者。」特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知分宜縣,徙知竇州。縣吏死,子幼,贅婿偽為券冒有其貲。及子長,屢訴不得直,乃訟於朝。下簡劾治,簡示以舊牘曰:「此爾翁書耶?」曰:「然。」又取偽券示之,弗類也,始伏罪。 徙藤州,興學養士,一變其俗,藤自是始有舉進士者。通判海州,提點利州路刑獄。官罷,知泉州。累遷尚書度支員外郎、廣南東路轉運使,擢秘書少監、知廣州,捕斬賊馮佐臣。入判大理寺,出知越州,複歸判尚書刑部,出知江寧府,曆右諫議大夫、給事中、知揚州,徙明州。以尚書工部侍郎致仕。祀明堂,遷刑部。卒,年八十有九,特贈吏部侍郎。 簡性和易,喜賓客。即錢塘城北治園廬,自號武林居士。道引服餌,晚歲顏如丹。尤好醫術,人有疾,多自處方以療之,有集驗方數十,行於世。一日,謂其子潔曰:「吾退居十五年,未嘗小不懌,今意倦,豈不逝歟?」就寢而絕。幼從學四明朱頔,長學文于沈天錫,既仕,均奉資之。後二人亡,又訪其子孫,為主婚嫁。平居宴語,惟以宣上德、救民患為意。孫沔知杭州,榜其裏門曰德壽坊。然在廣州無廉稱,蓋為潔所累。潔,終尚書都官員外郎。 孫祖德,字延仲,濰州北海人。父航,監察禦史、淮南轉運。祖德進士及第,調濠州推官、校勘館閣書籍。時校勘官不為常職,滿歲而去。改大理寺丞、知榆次縣,上書言刑法重輕。以尚書屯田員外郎通判西京留守司。方冬苦寒,詔罷內外工作,而錢惟演督修天津橋,格詔不下。祖德曰:「詔書可稽留耶?」卒白罷役。 入為殿中侍御史,遷侍御史。章獻太后春秋高,疾加劇,祖德請還政。已而疾少間,祖德大恐。及太后崩,諸嘗言還政者多進用,遂擢尚書兵部員外郎兼起居舍人、知諫院。言郭皇后不當廢,獲罪,以贖論。久之,遷天章閣待制。 時三司判官許申因宦官閻文應獻計,以藥化鐵成銅,可鑄錢,裨國用。祖德言:「偽銅,法所禁而官自為,是教民欺也。」固爭之,出知兗徐蔡州、永興軍。徙鳳翔府,請置鄉兵。改龍圖閣直學士、知梓州,累遷右諫議大夫、知河中府。曆陳許蔡潞鄆亳州、應天府,以疾得潁州,除吏部侍郎致仕,卒。有《論事》七卷。 祖德少清約,及致仕,娶富人妻,以規有其財。已而妻悍,反資以財而出之。子珪,江東轉運使。 張若穀,字德繇,南劍沙縣人。進士及第,為巴州軍事推官。會蜀寇掠鄰郡,若穀攝州事,率眾為守禦備,賊乃引去。調全州軍事推官。入見,真宗識其名,顧曰:「是嘗在巴州禦賊者耶?」特改大理寺丞、知蒙陽縣。三司言:「廣寧監歲鑄緡錢四十萬,其主監宜擇人。」乃以命若穀。歲餘,所鑄贏三十萬緡。擢知處州,曆江湖淮南益州路轉運、江淮制置發運使。入為三司度支、鹽鐵副使,累遷右諫議大夫、知並州。 先是,麟、府歲以繒錦市蕃部馬,前守輒罷之。若穀以謂:互市,所以利戎落而通邊情,且中國得戰馬;亟罷之,則猜阻不安。奏複市如故,而馬入歲增。提舉諸司庫務,權判大理寺,進樞密直學士,曆知澶州、成德軍、揚州、江寧府,入知審官院,糾察在京刑獄,知通進銀台司、應天府。改龍圖閣學士,徙杭州。會歲饑,斥餘廩為糜粥賑救之。權判吏部流內銓、知洪州,累官至尚書左丞致仕。 若谷素為宰相張士遜引拔,然所至亦自有循良跡,不激訐取名雲。 石揚休,字昌言,其先江都人。唐兵部郎中仲覽之後,後徙京兆。七代祖藏用,右羽林大將軍,明于歷數,嘗召家人謂曰:「天下將有變,而蜀為最安處。」乃去依其親眉州刺史李滈,遂為眉州人。 揚休少孤力學,進士高第,為同州觀察推官,遷著作佐郎、知中牟縣。縣當國西門,衣冠往來之沖也,地瘠民貧,賦役煩重,富人隸太常為樂工,僥倖免役者凡六十餘家。揚休請悉罷之。改秘書丞,為秘閣校理、開封府推官,累遷尚書祠部員外郎,曆三司度支、鹽鐵判官。坐前在開封嘗失盜,出知宿州。 頃之,召入為度支判官,修起居注。初,記注官與講讀諸儒,皆得侍坐邇英閣。揚休奏:「史官記言動,當立以侍。」從其言。判鹽鐵勾院,以刑部員外郎知制誥、同判太常寺。初,內出香祠溫成廟,帝誤書名稱臣,揚休言:「此奉宗廟禮,有司承誤不以聞。」帝嘉之。兼勾當三班院,為宗正寺修玉牒官。遷工部郎中,未及謝,卒。 揚休喜閑放,平居養猿鶴,玩圖書,吟詠自適,與家人言,未嘗及朝廷事。及卒,發楮中所得上封事十余章,其大略:請增諫官以廣言路,置五經博士使學者專其業,出禦史按察諸道以防壅蔽,複齒胄之禮以強宗室,擇守令,重農桑,禁奢侈,皆有補于時者。然揚休為人慎默,世未嘗以能言待之也。至於誥命,尤非所長。 平生好殖財。因使契丹,道感寒毒,得風痹,謁告歸鄉,別墳墓。揚休初在鄉時,衣食不足,徙步去家十八年。後以從官還鄉里,疇昔同貧窶之人尚在,皆曰:「昌言來,必賙我矣。」揚休卒不揮一金,反遍受裏中富人金以去。 祖士衡,字平叔,蔡州上蔡人。少孤,博學有文,為李宗諤所知,妻以兄子。楊億謂劉筠曰:「祖士衡辭學日新,後生可畏也。」舉進士甲科,授大理評事、通判蘄州,再遷殿中丞、直集賢院,改右正言、戶部判官。未幾,提舉在京諸司庫務,遷起居舍人、注釋禦集檢閱官,遂知制誥,為史館修撰,糾察在京刑獄,同知通進、銀台司。天聖初,以附丁謂,落職知吉州。言者又以在郡不修飭,複降監江州稅。士衡兒時過外家,有僧善相,見之,語人曰:「是兒神骨秀異,他日有名于時,若年過四十,當位極人臣。」年三十九,卒於官。 李垂,字舜工,聊城人。咸平中,登進士第,上《兵制》、《將制書》。自湖州錄事參軍召為崇文校勘,累遷著作郎、館閣校理。上《導河形勝書》三卷,欲複九河故道,時論重之。又累修起居注。丁謂執政,垂未嘗往謁。或問其故,垂曰:「謂為宰相,不以公道副天下望,而恃權怙勢。觀其所為,必游朱崖,吾不欲在其黨中。」謂聞而惡之,罷知亳州,遷潁、晉、絳三州。明道中,還朝,閣門祗候李康伯謂曰:「舜工文學議論稱于天下,諸公欲用為知制誥,但宰相以舜工未嘗相識,盍一往見之。」垂曰:「我若昔謁丁崖州,則乾興初已為翰林學士矣。今已老大,見大臣不公,常欲面折之,焉能趨炎附熱,看人眉睫,以冀推挽乎?道之不行,命也。」執政知之,出知均州。卒,年六十九。 五子,仲昌最知名,銳於進取,嘗獻計修六塔河無功,自殿中丞責英州文學參軍。 張洞,字仲通,開封祥符人。父惟簡,太常少卿。洞為人長大,眉目如畫,自幼開悟,卓犖不群。惟簡異之,抱以訪裏之蔔者。曰:「郎君生甚奇,必在策名,後當以文學政事顯。」既誦書,日數千言,為文甚敏。未冠,曄然有聲,遇事慷慨,自許以有為。時,趙元昊叛擾邊。關、隴蕭然,困於飛挽,且屢喪師。仁宗太息,思聞中外之謀。洞以布衣求上方略,召試舍人院,擢試將作監主簿。 尋舉進士中第,調漣水軍判官,遭親喪去,再調潁州推官。民劉甲者,強弟柳使鞭其婦,既而投杖,夫婦相持而泣。甲怒,逼柳使再鞭之。婦以無罪死。吏當夫極法,知州歐陽修欲從之。洞曰:「律以教令者為首,夫為從,且非其意,不當死。」眾不聽,洞即稱疾不出,不得已讞於朝,果如洞言,修甚重之。 晏殊知永興軍,奏管勾機宜文字。殊儒臣,喜客,遊其門者皆名士,尤深敬洞。改大理丞、知鞏縣。會殊留守西京,複奏知司錄。殊晚節驟用刑,幕府無敢言。洞平居與殊賦詩飲酒,傾倒無不至,當事有官責,持議甚堅,殊為沮止,洞亦自以不負其知。 樞密副使高若訥、參知政事吳育薦其文學,宜為館職,召試學士院,充秘閣校理、判祠部。時天下戶口日蕃,民去為僧者眾。洞奏:「至和元年,敕增歲度僧,舊敕諸路三百人度一人,後率百人度一人;又文武官、內臣墳墓,得置寺撥放,近歲滋廣。若以勳勞宜假之者,當依古給戶守塚,禁毋樵采而已。今祠部帳至三十余萬僧,失不裁損,後不勝其弊。」朝廷用其言,始三分減一。知太常禮院,宰相陳執中將葬,洞與同列諡為榮靈,其孫訴之,詔孫抃等復議,改曰恭。洞駁奏:「執中位宰相,無功德而罪戾多,生不能正法以黜之,死猶當正名以誅之。」竟從抃等議。 初,皇后郭氏忤旨得罪廢沒,後仁宗悔之,詔追複其號,二十餘年矣。至是,有司請祔於廟。知制誥劉敞以謂:「《春秋》書'禘於太廟,用致夫人'。致者,不宜致也。且古者不二嫡,當許其號,不許其禮。」洞奏:「後嘗母天下,無大過惡,中外所知。陛下既察其偶失恭順,洗之於既沒,猶曰不許其禮,於義無當。且廢後立後,何嫌於嫡?此當時大臣護已然之失,乖正名之典,而敞複引《春秋》'用致夫人'。按《左氏》哀薑之惡所不忍道,而二《傳》有非嫡之辭,敞議非是。若從變禮,尚當別立廟。」不行。轉太常博士,判登聞鼓院。仁宗方響儒術,洞在館閣久,數有建明,仁宗以為知《經》,會覆考進士崇政殿,因賜飛白「善經」字寵之。洞獻詩謝,複賜詔獎諭。 出知棣州,轉尚書祠部員外郎。河北地當六塔之沖者,歲決溢病民田。水退,強者遂冒占,弱者耕居無所。洞奏一切官為標給,蠲其租以綏新集。河北東路民富蠶桑,契丹謂之「綾絹州」,朝廷以為內地不慮。洞奏:「今滄、景,契丹可入之道,兵守多缺,契丹時以販鹽為名,舟往來境上,此不可不察。願度形勢,置帥、增屯戍以控扼之。」 時天下久安,薦紳崇尚虛名,以寬厚沉默為德,於事無所補,洞以謂非朝廷福。又謂:「諫官持諫以震人主,不數年至顯仕,此何為者。當重其任而緩其遷,使端良之士不亟易,而浮躁者絕意。」致書歐陽修極論之。召權開封府推官。 英宗即位,轉度支員外郎。英宗哀疚,或經旬不禦正殿,洞上言:「陛下春秋鼎盛,初嗣大統,豈宜久屈剛健,自比沖幼之主。當躬萬機,攬群材,以稱先帝付畀之意,厭元元之望。」大臣亦以為言,遂聽政。命考試開封進士,既罷,進賦,題曰《孝慈則忠》。時方議濮安懿王稱皇事,英宗曰:「張洞意諷朕。」宰相韓琦進曰:「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英宗意解。 詔訊祁國公宗說獄,宗說恃近屬,貴驕不道,獄具,英宗以為辱國,不欲暴其惡。洞曰:「宗說罪在不宥。雖然,陛下將懲惡而難暴之,獨以其坑不辜數人,置諸法可矣。」英宗喜曰:「卿知大體。」洞因言:「唐宗室多賢宰相名士,蓋其知學問使然。國家本支蕃衍,無親疏一切厚廩之,不使知辛苦。婢妾聲伎,無多寡之限,至滅禮義,極嗜欲。貸之則亂公共之法,刑之則傷骨肉之愛。宜因秩品立制度,更選老成教授之。」宗室緣是怨洞,痛詆訾言,上亦起藩邸,賴察之,不罪也。 轉司封員外郎、權三司度支判官。對便殿稱旨,英宗遂欲進用,大臣忌之,出為江西轉運使。江西薦饑,征民積歲賦,洞為奏免之。又民輸綢絹不中度者,舊責以滿匹,洞命計尺寸輸錢,民便之。移淮南轉運使,轉工部郎中。淮南地不宜麥,民艱於所輸,洞複命輸錢,官為糴麥,不逾時而足。洞在棣時,夢人稱敕召者,既出,如拜官然,顧視旌旗吏卒羅於庭。至是,夢之如初。自以年不能永,教諸子部分家事。未幾卒,年四十九。 李仕衡,字天均,秦州成紀人,後家京兆府。進士及第,調鄠縣主簿。田重進守京兆,命仕衡鞫死囚五人,活者四人。重進即其家謂曰:「子有陰施,此門當高大之。」徙知彭山縣,就加大理評事,遷光祿寺丞。父益,以不法誅,仕衡亦坐除名。 後會赦,寇准薦其材,盡複其官,領渭橋輦運,通判邠州,再遷秘書丞,徙知劍州。王均反,仕衡度州兵不足守,即棄城焚芻粟,輦金帛東守劍門。既而賊陷漢州,攻劍州,州空無所資,即趨劍門。仕衡預招賊眾,得千餘人,待之不疑。賊將至,與鈐轄裴臻迎擊之,斬首數千級。乃乘驛入奏,擢尚書度支員外郎,賜服緋魚。已而使者言仕衡嘗棄城,降監虔州稅。 召還,判三司鹽鐵勾院。度支使梁鼎言:「商人入粟于邊,率高其直,而售以解鹽。商利益博,國用日耗。請調丁夫轉粟,而輦鹽諸州,官自鬻之,歲可得緡錢三十萬。」仕衡曰:「安邊無大於息民,今不得已而調劍之,又增以轉粟挽鹽之役,欲其不困,何可得哉!」不聽,遂行鼎議,而關中大擾。乃罷鼎度支使,以仕衡為荊湖北路轉運使,徙陝西。初,歲出內帑緡錢三十萬,助陝西軍費。仕衡言歲計可自辦,遂罷給。 真宗謁陵寢,因幸洛,仕衡獻粟五十萬斛,又以三十萬斛饋京西。朝廷以為材,召為度支副使。上言:「關右既弛鹽禁,而永興、同華耀四州猶率賣鹽,年額錢請減十之四。」詔悉除之。累遷司封郎中,為河北轉運使。又奏罷內帑所助緡錢百萬。建言:「河北歲給諸軍帛七十萬,而民艱于得錢,悉預假於裏豪,出倍償之息,以是工機之利愈薄。方春民不足,請戶給錢,至夏輸帛,則民獲利而官用足矣。詔優其直,仍推其法於天下。 封泰山,獻錢帛、芻糧各十萬,見於行宮,遷右諫議大夫。祀汾陰,又助錢帛三十萬,乃命同林特提舉京西、陝西轉運事。權知永興軍,進給事中。逾月,以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頃之,河北闕軍儲,議者以謂仕衡前過助封祀費,真宗聞之,以為河北都轉運使。駕如亳州,又貢絲錦、縑帛各二十萬。後集粟塞下,至钜萬斛。或言粟腐不可食,朝廷遣使取視之,而粟不腐也。棣州汙下苦水患,仕衡奏徙州西北七十裏,既而大水沒故城丈餘。南郊,複進錢帛八十萬。先是,每有大禮,仕衡必以所部供軍物為貢,言者以為不實。仕衡乃條析進六十萬皆上供者,二十萬即其羨餘。帝不之罪,謂王旦曰:「仕衡應猝有材,人欲以此中之。然朝廷所須,隨大小即辦,亦其所長也。」明年旱蝗,發積粟賑民,又移五萬斛濟京西。 遷尚書工部侍郎、權知天雄軍。民有盜瓜傷主者,法當死,仕衡以歲饑,奏貸之。盜起淄、青間,遷刑部侍郎、知青州。前守捕群盜妻子置棘圍中,仕衡至,悉縱罷之使去。未幾,其徒有梟賊首至者。入為三司使,帝作《寬財利論》以賜之。乃更陝西入粟法,使民得受錢與茶。舊市羊及木,責吏送京師,而羊多道死,木至湍險處往往漂失,吏至破產不能償。仕衡乃許吏私附羊,免其算,使得補死者;聽民自采木輸官,用入粟法償其直。遷吏部侍郎。 仁宗即位,拜尚書左丞,以足疾,改同州觀察使、知陳州。州大水,築大堤以障水患。徙潁州,複知陳州。曹利用,仕衡婿也。利用被罪,降仕衡左龍武軍大將軍,分司西京。歲余,改左衛大將軍,卒。其後諸子訴其父有勞于國,非意左遷,詔追複同州觀察使。 仕衡前後管計事二十年,雖才智過人,然素貪,家貲至累钜萬,建大第長安裏中,嚴若官府。 子丕緒,蔭補將作監主簿。及仕衡歸老,丕緒時為尚書虞部員外郎,請解官就養。朝廷以為郎,故事不許,請削一官,乃聽。未幾,還之。居十餘年,仕衡死,服除,久之不出。大臣為言,起僉書永人軍節度判官事。曆通判永興軍、同州,知解州、興元府、華州,累遷司農卿致仕,卒。丕緒居官廉靜,不為矯激。家多圖書,集歷代石刻,為數百卷藏之。 李溥,河南人。初為三司小吏,陰狡多智數。時天下新定,太宗厲精政事,嘗論及財賦,欲有所更革,引三司吏二十七人對便殿,問以職事。溥詢其目,請退而條上。命至中書,列七十一事以聞,四十四事即日行之,餘下三司議可否。於是帝以溥等為能,語輔臣曰:「朕嘗諭陳恕等,如溥輩雖無學,至於金穀利害,必能究知本末,宜假以色辭,誘令開陳。而恕等強愎自用,莫肯詢問。」呂端對曰:「耕當問奴,織當問婢。」寇准曰:「孔子入太廟,每事問。蓋以貴下賤,先有司之義也。」帝以為然,悉擢溥等以官,賜錢幣有差。 溥為左侍禁、提點三司孔目官,請著內外百官諸軍奉祿為定式。加閣門祗候。催運陝西糧草,赴清遠軍,還,提舉在京倉草場,勾當北作坊。齊州大水,壞民廬舍,欲徙州城,未決,命溥往視,遂徙城而還。又與李仕衡使陝西,增酒榷緡錢歲二十五萬。三遷崇儀使。 景德中,茶法既弊,命與林特、劉承珪更定法,募人入金帛京師,入芻粟塞下,與東南茶皆倍其數,即以溥制置江、淮等路茶鹽礬稅兼發運事,使推行之。歲課緡錢,果增其舊,特等皆受賞。溥時已為發運副使,遷為使,仍改西京作坊使。然茶法行之數年,課複損於舊。江、淮歲運米輸京師,舊止五百余萬斛,至溥乃增至六百萬,而諸路獄有餘畜。高郵軍新開湖水散漫多風濤,溥令漕舟東下者還過泗州,因載石輸湖中,積為長堤,自是舟行無患。累遷北作坊使。 時營建玉清昭應宮,溥與丁謂相表裏,盡括東南巧匠遣詣京,且多致奇木怪石,以傅會帝意。建安軍鑄玉皇、聖祖,溥典其事,丁謂言溥蔬食者周歲,而溥亦數奏祥應,遂以為迎奉聖像都監、領順州刺史,遷獎州團練使。溥自言江、淮歲入茶,視舊額增五百七十余萬斤。並言,漕舟舊以使臣若軍大將,人掌一綱,多侵盜,自溥並三綱為一,以三人共主之,使更相司察。大中祥符九年,初運米一百二十五萬石,才失二百石。會溥當代,詔留再任,特遷宮苑使。 初,譙縣尉陳齊論榷茶法,溥薦齊任京官,禦史中丞王嗣宗方判吏部銓,言齊豪民子,不可用。真宗以問執政,馮拯對曰:「若用有材,豈限貧富。」帝曰:「卿言是也。」因稱溥畏慎小心,言事未嘗不中利害,以故任之益不疑。然溥久專利權,內倚丁謂,所言輒聽。帝嘗語執政曰:「群臣上書論事,法官輒沮之,雲非有大益,無改舊章,然則何以廣言路。」王旦對曰:「法制數更,則詔令牴牾,故重於變易。」因言:「溥嘗請盜販茶鹽者贓仗皆沒官,已可之矣。」帝曰:「此特畏溥之強,不敢退卻,自今雖小吏言,亦宜詳究行之。」 溥既專且貪,繇是浸為不法。發運使黃震條其罪狀以聞,罷知潭州。命禦史鞫治,得溥私役兵為姻家林特起第,附官舟販竹木,奸贓十數事。未論決,會赦,貶忠武軍節度副使。仁宗即位,起知淮陽軍,曆光、黃二州,複以贓敗,貶蔡州團練副使。久之,監徐州利國監,以千牛衛將軍致仕,卒。 胡則,字子正,婺州永康人。果敢有材氣。以進士起家,補許田縣尉,再調憲州錄事參軍。時靈、夏用兵,轉運使索湘命則部送芻糧,為一月計。則曰:「為百日備,尚恐不支,奈何為一月邪?」湘懼無以給,遣則遂入奏。太宗因問以邊策,對稱旨,顧左右曰:「州縣豈乏人?」命記姓名中書。後李繼隆討賊,久不解,湘語則曰:「微子幾敗我事。」一日,繼隆移文轉運司曰:「兵且深入,糧有繼乎?」則告湘曰:「彼師老將歸,欲以糧乏為辭耳,姑以有餘報之。」已而果為則所料。湘為河北轉運使,奏改秘書省著作佐郎、僉書貝州觀察判官事。 後乙太常博士提舉兩浙榷茶,就知睦州,徙溫州。歲余,提舉江南路銀銅場、鑄錢監,得吏所匿銅數萬斤,吏懼且死,則曰:「馬伏波哀重囚而縱之,吾豈重貨而輕數人之生乎?」籍為羨餘,不之罪。改江、淮制置發運使,累遷尚書戶部員外郎。真宗幸亳還,擢三司度支副使。 初,丁謂舉進士,客許田,則厚遇之,謂貴顯,故則驟進用。至是,謂罷政事,出則為京西轉運使,遷禮部郎中。部內民訛言相驚,至遣使安撫乃定。坐是,徙廣西路轉運使。有番舶遭風至瓊州,且告食乏,不能去。則命貸錢三百萬,吏白夷人狡詐,又風波不可期。則曰:「彼以急難投我,可拒而不與邪?」已而償所貸如期。又按宜州重辟十九人,為辨活者九人。複為發運使,累遷太常少卿。 乾興初,坐丁謂黨,降知信州,徙福州,以右諫議大夫知杭州。入權吏部流內銓,坐失舉,複為太常少卿、知池州。未行,複諫議大夫、知永興軍,徙河北都轉運使,以給事中權三司使,通京東西、陝西鹽法,人便之。初,則在河北,殿中侍御史王沿嘗就則假官舟販鹽,又以其子為名祈買酒場。至是,張宗誨擿發之,按驗得實,出則知陳州。逾月,授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劉隨上疏言:「則奸邪貪濫聞天下,比命知池州,不肯行,今以罪去,驟加美職,何以風勸在位?」後徙杭州,再遷兵部侍郎致仕,卒。 則無廉名,喜交結,尚風義。丁謂貶崖州,賓客隨散落,獨則間遣人至海上,饋問如平日。在福州時,前守陳絳嘗延蜀人龍昌期為眾人講《易》,得錢十萬。絳既坐罪,遂自成都械昌期至。則破械館以賓禮,出俸錢為償之。 昌期者,嘗注《易》、《詩》、《書》、《論語》、《孝經》、《陰符經》、《老子》,其說詭誕穿鑿,至詆斥周公。初用薦者補國子四門助教,文彥博守成都,召置府學,奏改秘書省校書郎,後以殿中丞致仕。著書百餘卷,嘉祐中,詔取其書。昌期時年八十餘,野服自詣京師,賜緋魚,絹百匹。歐陽修言其異端害道,不當推獎,奪所賜服罷歸,卒。 薛顏字,彥回,河中萬泉人。舉《三禮》中第,為嘉州司戶參軍。代還引見,太宗顧問之,對稱旨,改將作監丞、監華州酒稅。以秘書省著作佐郎使夔、峽,疏決刑獄。還,改太子左贊善大夫、知雲安軍,徙渝、閬二州,擢三司鹽鐵判官,河北計置糧草。 初,丁謂招撫溪蠻,有威惠,部人愛之。留五年,詔謂自舉代,謂薦顏為峽路轉運使,累遷尚書虞部員外郎。始,孟氏據蜀,徙夔州於東山,據峽以拒王師,而民居不便也,顏為複其故城。宜州陳進反,命勾當廣南東、西路轉運司事。賊平,遷金部員外郎,改河東轉運使。 祀汾陰,徙陝西。河中浮橋歲為水所敗,顏即北岸釃上流為支渠,以殺水怒,因取渠水溉其旁田,民頗利之。坊州募人煉礬,歲久課益重,至有破產被系不能償者。顏奏:「罷坊礬,則晉礬當大售。」後如其策。徙河北。曆知河陽、杭徐州,累遷光祿少卿,以少府監知江寧府。邏者晝劫人,反執平人以告。顏視其色動,曰:「若真盜也。」械之,果引伏。轉右諫議大夫、知河南府。 仁宗即位,遷給事中。丁謂分司西京,以顏雅與善,徙知應天府,又徙耀州。部有豪姓李甲,結客數十人,號「沒命社」,少不如意,則推一人以死鬥之,積數年,為鄉人患,莫敢發。顏至,大索其黨,會赦當免,特杖甲流海上,余悉籍於軍。以光祿卿分司西京,卒於家。 嘗屬杜衍為墓誌,衍卻之。仁宗聞其事,他日,謂衍曰:「薛顏有醜行,卿不欲志其墓,誠清識也。」孫向,自有傳。 許元,字子春,宣州宣城人。以父蔭為太廟齋郎,改大理寺丞,累遷國子博士,監在京榷貨務,三門發運判官。元為吏強敏,尤能商財利。慶曆中,江、淮歲漕不給,京師乏軍儲,參知政事范仲淹薦元可獨倚辦,擢江、淮制置發運判官。至,則悉發瀕江州縣藏粟,所在留三月食,遠近以次相補,引千餘艘轉漕而西。未幾,京師足食,朝廷以為任職,就遷副使。遂以尚書主客員外郎為使,進金部,特賜進士出身,遷侍御史。 嘗欲與施昌言分行二浙、江南調發軍食。仁宗聞之,語輔臣曰:「東南歲比不登,民力匱乏,嘗詔損歲漕百萬石,而元與昌言乃更欲分道而出,是必誅求疲民以自為功,非朕志也。」下詔戒飭。既而元欲專六路財賦,收羨餘以媚三司,憚諸部不從,請以六路轉運司自隸,既可之矣,而轉運使多論其罪,事遂寢。擢天章閣待制,再遷郎中,以疾請還。曆知揚、越、泰州,卒。 元在江、淮十三年,以聚斂刻剝為能,急於進取,多聚珍奇以賂遺京師權貴,尤為王堯臣所知。發運使治所在真州,衣冠之求官舟者,日數十輩。元視勢家貴族,立榷巨艦與之;即小官惸獨,伺候歲月,有不能得。人以是憤怨,而元自為以當然,無所愧憚。 鐘離瑾,字公瑜,廬州合肥人。舉進士,為簡州推官,以殿中丞通判益州。建言:「州郡既上雨,後雖凶旱,多隱之以成前奏,請令監司劾其不實者。」擢開封府推官,出提點兩浙刑獄。衢、潤州饑,聚餓者食之,頗廢農作,請發米二萬斛賑給,家毋過一斛。後徙淮南轉運副使,曆京西、河東、河北轉運使,改江、淮制置發運使。殿直王乙者,請自揚州召伯埭東至瓜州,浚河百二十裏,以廢二埭。詔瑾規度,以工大不可就,止置閘召伯埭旁,人以為利。累遷尚書刑部郎中,為三司戶部副使,除龍圖閣待制、權知開封府。未逾月,得疾,仁宗封藥賜之,使未及門而卒。 孫沖,字升伯,趙州平棘人。舉明經,曆古田青陽尉、鹽山麗水主簿。嘗並喪父母去官,有司循五代故事,必六年乃聽調,沖援古制,以書幹宰相,不納。後舉進士,登甲科。授將作監丞,曆通判晉、絳、保州,坐與保州守爭事,降監吉州酒,累遷太常博士。 河決棣州,知天雄軍寇准請徙州治河,命沖往按視。還言:「徙州動民,亦未免治堤,不若塞河為便。」遂以沖知棣州,自秋至春,凡四決,沖皆塞之,就除殿中侍御史。准為樞密使,卒徙州陽信。而沖坐守護河堤過嚴,民輸送往來堤上者輒榜之,為使者論奏,徙知襄州。沖複上疏論徙州非便,著《河書》以獻。 會京西蝗,真宗遣中使督捕,至襄,怒沖不出迎,乃奏蝗唯襄為甚,而州將日置酒,無恤民意。帝怒,命即州置獄。沖得屬縣言歲稔狀,馳驛上之。時使者猶未還,帝悟,為追使者笞之。以侍御史為京西轉運。塞滑州決河,權知滑州。參知政事魯宗道總河事,用太常博士李渭策,欲盛夏興役。沖言徒費薪楗,困人力,雖塞必決。遂罷知河陽。累遷刑部郎中,曆湖北、河東轉運使。 會南郊賞賜軍士,而汾州廣勇軍所得帛不逮他軍,一軍大噪,捽守佐堂下劫之,約與善帛乃免。城中戒備,遣兵圍廣勇營。沖適至,命解圍弛備,置酒張樂,推首惡十六人斬之,遂定。初,守佐以亂軍所約者上聞,詔給善帛。使者至潞,沖促之還,曰:「以亂而得所欲,是愈誘之亂也。」卒留不與。入判登聞鼓院,以目疾改兵部郎中、直史館、知河中府,徙潞州,複為河東轉運使,遷太常少卿,擢右諫議大夫,複知潞州,遷翰林院學士。及徙同州,權西京留司禦史台,遷給事中。喪明,卒。 沖為吏,所至以強幹稱,能任鉤距,多得事情,然無家法,晚節尤寡廉聲。孫永,自有傳。 崔嶧,字之才,京兆長安人。進士及第,累官尚書職方員外郎、知遂州。建議瞿塘峽置關如劍門,以察奸人。事既施行,徙提點刑獄。嘉陵江歲調民丁治堤堨,嶧更用州兵代其役。文州蕃卒數剽攻邊戶,守臣慮生事,多以牛酒和遣。嶧請守臣歲時得行邊,益募勇壯,伺其發,一切捕擊之,後無複內寇。就除轉運使。曆三司戶部判官、河東轉運使。會更錢法,潞州民大擾,推其首惡誅之,人心遂定。 後為戶部副使,以右諫議大夫為河東都轉運使,遷給事中,還,糾察在京刑獄。諫官、禦史言宰相陳執中縱嬖妾殺婢,命按治。嶧以為執中自以婢不恪笞之死,非妾殺之,頗左右執中,即授龍圖閣待制、知慶州。羌井坑族亂,潛兵討平。曆知同州、鳳翔府,改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知河中府。 嶧所至貪奸,比老益甚。在鳳翔,轉運使薛向按之急,不得已至河中。請老,以刑部侍郎致仕,卒。 田瑜,字資忠,河南壽安人。舉進士,曆袁、郢、合三州軍事推官,遷大理寺丞,知鹿邑、建陽縣,徙知蒙、江二州,累遷尚書司封員外郎、提點廣南西路刑獄。慶曆中,區希範誘溪洞環州蠻叛,上以瑜習知南方事,就除荊湖北路轉運使。瑜檄屬郡募民擊賊,又督轉粟以守要害,故兵所至皆不乏食,賊勢大挫。 徙兩浙轉運按察使。杭州龍山堤歲決,水冒民居,輒賦芻塞之。瑜與民約,每芻十束,更輸石一尺。率五歲,得石百萬,為石堤,堤固而歲不調民。加直史館、益州路轉運使,改江、淮制置發運使,擢天章閣待制、知廣州,累遷諫議大夫、權三司戶部副使。 儂智高犯邕,瑜條上用兵禦賊十事。智高平,召對便殿,具言南方山川險要,所以備守之策,乃以為廣南東路體量安撫使。還,糾察刑獄,同判吏部流內銓,除龍圖閣直學士、知青州。城中有殺人投屍井中者,吏以其無主名,不以聞。瑜廉得之,大出金帛購賊,後數日,鄰州民執賊以告。屬歲凶多盜,瑜立賞罰、設方略捕格之,境中肅然。徙知澶州,背發疽卒。 瑜瑾厚少文,而於吏事頗盡心,然禦下急,無廉稱。 施昌言,字正臣,通州靜海人。舉進士高第,授將作監丞、通判滁州。後乙太常博士召試館職,不中選,遷尚書屯田員外郎、知太平州。上《政論》三十篇。入為殿中侍御史、開封府判官。安撫淮南,還,以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遷三司度支副使,除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言事者以為濱、棣等六州河可涉,宜有城守如邊,以待契丹。詔昌言與宦官楊懷敏往視。懷敏以為當城如邊,昌言曰:「六州地千里,又河數移徙,城之甚難而無利。契丹未渝盟先自困,非便也。」或請於麟、府立十二砦以拓境,又詔昌言與明鎬、張元度可否,昌言獨以為:「麟、府在河外,於國家無毫髮入,而至今饋守者,徒以畏蹙國之虛名。今不當又事無利之砦,以重困財力。」就除知慶州。在州所為不法,語徹朝廷。昌言疑通判陳湜言之,追發湜罪,湜坐廢,昌言亦降知華州。 曆知滄州、河陽,移河北都轉運使。議塞商胡埽決河,令複故道,與北京留守賈昌朝累論。徙江、淮發運使,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應天府,又知延州。召還,會塞六塔河,以為都大修河制置使,辭,弗許,加樞密直學士、知澶州,以便役事。河決,奪一官知滑州,又知杭州,加龍圖閣學士,複知滑州。以老求罷,乃以知越州。至京師,卒。 昌言為發運使時,召范仲淹後堂,出婢子為優,雜男子慢戲,無所不言。仲淹怪問之,則皆昌言子也,仲淹大不懌而去。其治家如此。 論曰:狄棐、郎簡、孫祖德、張若谷、石揚休、祖士衡並以文辭高第,累侍從,曆方州,始為名臣,終鮮大過,考其行事可見也。李垂甯去華近,不肯見宰相;張洞以直言正論為大臣所忌,則其抱負從可知矣。若李仕衡而下十人,皆能任劇繁,然或寡廉稱,或有醜行,君子恥之。 列傳第五十九 ○楊偕王沿子鼎杜杞楊畋周湛徐的姚仲孫陳太素馬尋杜曾附李虛己張傅俞獻卿陳從易楊大雅 楊偕,字次公,坊州中部人。唐左僕射於陵六世孫。父守慶,仕廣南劉氏,歸朝,為坊州司馬,因家焉。偕少從種放學於終南山,舉進士,釋褐坊州軍事推官、知汧源縣,再調漢州軍事判官。道遇術士曰:「君知世有化瓦石為黃金者乎?」就偕試之,既驗,欲授以方。偕曰:「吾從吏祿,安事化金哉?」術士曰:「子志若此,非吾所及也。」出戶,失所之。 在官,數上書論時政,又上所著文論。召試學士院,不中,改永興軍節度推官。又上書論陝西邊事,複召試,不赴,即遷秘書省著作佐郎,為審刑院詳議官,再遷太常博士。宋綬薦為監察禦史,改殿中侍御史。與曹修古連疏,言劉從德遺奏恩太濫,貶太常博士、監舒州稅。以尚書祠部員外郎知光州,改侍御史,為三司度支判官。 時郭皇后廢,偕與孔道輔、范仲淹力爭。道輔、仲淹既出,偕止罰金。乃言願得與道輔等皆貶,不報。富民陳氏女選入宮,將以為後,偕複上疏諫上。以尚書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馬季良以罪斥置滁州,自言得致仕。偕以謂致仕用優賢者,不當以寵罪人,又數論升降之弊,仁宗嘉納之。判吏部流內銓,徙三司度支副使,擢天章閣待制、河北轉運使。按知定州夏守恩贓數萬,守恩流嶺南。明年,丁母憂,願終制,不許,進龍圖閣直學士、知河中府。 元昊反,劉平、石元孫戰沒。偕聞,乃偽為書馳告延州曰:「朝廷遣救兵十萬至矣。」命旁郡縣大具芻糧、什器以俟。比書至,賊已解去。夏竦為陝西經略使,請增置土兵,易戍兵歸衛京師。偕言:「方關中財用乏,複增土兵,徒耗國用。今賊勢方盛,雖大增土兵,亦未能減戍兵東歸,第竦懼敗事,欲以兵少為解爾。」竦複奏偕不忠,沮邊計,偕爭愈力。時陝西議立五保,偕又以為擾民,疏請罷之。徙陝州,又徙河東都轉運使。詔大選三路之民,募為兵。偕複言:「方今兵不為少,苟多而不練,則其勢易以敗,又困國而難供。」時論者惟務多兵,而偕論常如此。 進樞密直學士、知並州。及元昊入寇,密詔偕選強壯萬人,策應麟、府。偕奏:「出師臨陣,無紀律則士不用命。今發農卒赴邊,慮在路逃逸及臨陣退縮、不稟號令,請以軍法從事。」詔如所請。並人大驚畏,都轉運使文彥博奏罷之。有中官預軍事素橫,前帥優遇之。偕至,一繩以法,命率所部兵從副總管赴河外,戒曰:「遇賊將戰,一稟副總管節度。」中人不服,捧檄訴。偕叱曰:「汝知違主帥命即斬首乎?」監軍怖汗,不覺墮笏,翌日告疾,未幾遂卒。於是軍政肅然。 元昊大掠河北,詔修寧遠砦。偕言:寧遠砦在河外,介麟、豐二州之間,無水泉可守。請建新麟州於嵐州,有白塔地可建砦屯兵。謂「遷有五利,不遷有三害。省國用,惜民力,利一也。內禦岢嵐、石府州沿河一帶賊所出路,利二也。我據其要,則河冰雖合,賊不敢逾河而東,利三也。商旅往來以通貨財,利四也。方河凍時,得所屯兵馬五七千人以張軍勢,利五也。今麟州轉輸束芻鬥粟,費直千錢,若因循不遷,則河東之民,困於調發無已時,害一也。以孤壘餌敵,害二也。道路艱阻,援兵難繼,害三也。且州之四面,屬羌遭賊驅脅,蕩然一空,止存孤壘,猶四支盡廢,首面心腹獨存也。今契丹又與西賊共謀,待冰合來攻河東,若朝廷不思禦捍之計而修寧遠砦,是求虛名而忽大患也。況靈、夏二州皆漢、唐郡,一旦棄之,一麟州何足惜哉!」書奏,帝謂輔臣曰:「麟州,古郡也。咸平中,嘗經寇兵攻圍,非不可守,今遽欲棄之,是將退而以河為界也。宜諭偕速修復寧遠,以援麟州。」 明年,改左司郎中、本路經略安撫招討使,賜錢五十萬。偕列六事於朝:一、罷中人預軍事;二、徙麟州;三、以便宜從事;四、出冗師;五、募武士;六、專捕援。且曰:「能用臣言則受命,不然則已。」朝廷不從,偕累奏不已,乃罷知邢州,徙滄州。求面論兵事,召還,今間日入對。 偕在並州日,嘗論《八陣圖》及進神楯、劈陣刀,其法外環以車,內比以楯。至是,帝命以步卒五百,如其法佈陣於庭,善之,乃下其法于諸路。其後王吉果用偕刀楯法敗元昊于兔毛川。久之,遷翰林侍讀學士、知審官院,複以為左司郎中。元昊乞和而不稱臣,偕以謂連年出師,國力日蹙,宜權許之,徐圖誅滅之計。諫官王素、歐陽修、蔡襄累章劾奏:「偕職為從官,不思為國討賊,而助元昊不臣之請,罪當誅。陛下未忍加戮,請出之,不宜留處京師。」帝以其章示偕,偕不自安,乃求知越州,道改杭州。時襄謁告過杭而輕遊裏市,或謂偕合言於朝。對曰:「襄嘗緣公事抵我,我豈可以私報耶?」又上《太平可致十象圖》。 還,判太常、司農寺,改右諫議大夫。請老,以尚書工部侍郎致仕。於其歸,特賜宴。嘗召問,賜不拜。卒,遺奏《兵論》一篇,帝憐之,特贈兵部侍郎。偕性剛而忠樸,敢為大言,數上書論天下事,議者以為迂闊難用。與人少合,尤喜古今兵法,有《兵書》十五卷,集十卷。子忱、慥,皆有雋才,早卒。 王沿,字聖源,大名館陶人。少治《春秋》。中進士第,試秘書省校書郎,曆知彭城、新昌二縣,改相州觀察推官,知宗城縣。張知白薦其才,擢著作佐郎,入為審刑院詳議官,再遷太常博士。上書論: 漢、唐之初,兵革才定,未暇治邊圉,則屈意以講和。承平之後,武力有餘,而外侮不已,則以兵治之,孝武之於匈奴,太宗之於突厥頡利是也。宋興七十年,而契丹數侵深、趙、貝、魏之間,先朝患徵調之不已也,故屈己與之盟。然彼以戈矛為耒耜,以剽虜為商賈;而我壘不堅,兵不練,而規規於盟歃之間,豈久安之策哉? 夫善禦敵者,必思所以務農實邊之計。河北為天下根本,其民儉嗇勤苦,地方數千里,古號豐實。今其地,十三為契丹所有,餘出征賦者,七分而已。魏史起鑿十二渠,引漳水溉斥鹵之田,而河內饒足。唐至德後,渠廢,而相、魏、磁、洺之地並漳水者,累遭決溢,今皆斥鹵不可耕。故沿邊郡縣,數蠲租稅,而又牧監芻地,占民田數百千頃,是河北之地,雖十有其七,而得賦之實者,四分而已。以四分之力,給十萬防秋之師,生民不得不困也。且牧監養馬數萬,徒耗芻豢,未嘗獲其用。請擇壯者配軍,衰者徙之河南,孳息者養之民間。罷諸坰牧,以其地為屯田,發役卒、刑徒田之,歲可用獲穀數十萬斛。夫漳水一石,其泥數鬥,古人以為利,今人以為害,系乎用與不用爾。願募民複十二渠,渠複則水分,水分則無奔決之患。以之灌溉,可使數郡瘠鹵之田,變為膏腴,如是,則民富十倍,而帑廩有餘矣。以此馭敵,何求而不可。 詔河北轉運使規度,而通判洺州王軫言:「漳河岸高水下,未易疏導;又其流濁,不可溉田。」沿方遷監察禦史,即上書駁軫說,帝雖嘉之而不即行,語在《河渠志》。時樞密副使晏殊以笏擊從者折齒,知開封府陳堯咨、判官張宗誨日嗜酒惰事,沿皆彈奏之。天聖五年,安撫關陝,減諸縣秋稅十二三。還,為開封府推官。又體量河朔饑民,所至不俟詔,發官廩濟之。就除轉運副使。上言: 本朝制兵刑,未幾于古。自契丹通好三十年,二邊常屯重兵,坐耗國用,而未知所以處之。請教河北強壯,以代就糧禁卒之闕;罷招廂軍,以其冗者隸作屯田。行之數年,禁卒當漸銷減,而強壯悉為精兵矣。 古者「刑國平,用中典」,而比者以敕處罪,多重於律。以絹估罪者,敕以緡直代之,律坐髡鈦而役者,敕黥竄以為卒。比諸州上言,謫卒太多,衣食不足,願勿複謫者七十餘州。以律言之,皆不至是,是以繁文罔之而置於理也。誠願削深文而用正律,以錢定罪者,悉從絹估;黥竄為卒者,止從髡鈦。此所謂勝殘去殺,無待百年者也。 被詔鞫曹汭獄於真定府,遷殿中侍御史。母喪服除,改尚書工部員外郎、知邢州,複起為河北轉運使。奏罷二牧監,以地賦民。導相、衛、邢、趙水下天平、景祐諸渠,溉田數萬頃。因詣闕奏事,上所著《春秋集傳》十六卷,複上書以《春秋》論時事。授直昭文館,為三司戶部副使,徙鹽鐵,遷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時朝廷將減卒戍,就食內地,詔與知州、總管、鈐轄等議。沿即奏減卒數萬,知樞密院李諮以為不可,複下沿邊都監議。沿上疏曰:「兵機當在廊廟之上,豈可取責小人哉!」諮惡其言,奏罷之,降知滑州,徙成德軍。建學校,行鄉飲酒禮。 遷刑部郎中、河東都轉運使,加龍圖閣直學士、知並州。時元昊數寇河東,建議徙豐州,不報,已而州果陷。進樞密直學士、右司郎中,為涇原路經略、安撫、招討使兼知渭州。增屯兵,城中隘甚,乃築西關城五裏。改涇州觀察使。元昊入寇,副都總管葛懷敏率兵出捍,沿教懷敏率兵據瓦亭待之。懷敏進兵鎮戎,沿以書戒勿入,第背城為砦,以羸師誘賊,賊至,發伏擊之可有功。懷敏不聽,進至定川,果為所敗。賊乘勝犯渭州,沿率州人乘城,多張旗幟為疑兵,賊遂引去。坐懷敏敗,複為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知虢州,尋降天章閣待制,而為權禦史中丞賈昌朝所奏,落待制。未幾,徙知成德軍,複待制,又徙河中府,卒。 沿好建明當世事,而其論多齟齬。初興河北水利,導諸渠溉民田,論者以為無益。已而邢州民有爭渠水至殺人者,然後人知沿所建為利。嘗論以《春秋》法斷事,然真定之獄,人以為沿傅致之。有文集二十卷,《唐志》二十一卷。子鼎。 鼎字鼎臣,以進士第,累遷太常博士。王堯臣領三司,舉勾當公事,數上書論時政得失。時天子患吏治多弛,監司不舉職,而范仲淹等方執政,擇諸路使者令按舉不法,以鼎提點江東刑獄。與轉運使楊紘、判官王綽競擿發吏,至微隱罪無所貸。於是所部官吏怨之,目為「三虎」。仁宗聞之,不說,後傅惟幾奉使江東,戒以毋效「三虎」為也。仲淹等罷,鼎與紘、綽皆為人所言,時鼎提點兩浙刑獄,降知深州。 王則以貝州反,深卒龐旦與其徒,謀以元日殺軍校、劫庫兵應之。前一日,有告者。鼎夜出檄,遣軍校攝事外邑,而陰為之備。翌日,會僚吏置酒如常,叛黨愕不敢動。鼎刺得實,徐捕首謀十八人送獄。獄具,俟轉運使至審決。未至,軍中恟恟謀劫囚。鼎因謂僚吏曰:「吾不以累諸君。」獨命取囚桀驁者數人,斬於市,眾皆失色,一郡帖然。轉運使至,囚未決者半,訊之,皆伏誅。 明年,河北大饑,人相食,鼎經營賑救,頗盡力。徙建州,其俗生子多不舉,鼎為條教禁止。時盜販茶鹽者眾,一切杖遣之,監司數以為言,鼎弗為變。徙提點河北刑獄,治奸贓益急,所劾舉,不避貴勢。召為開封府判官,改鹽鐵判官,累遷司封員外郎、淮南兩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內侍楊永德奏請沿汴置鋪挽漕舟,歲可省卒六萬,鼎議以為不可。永德橫猾,執政重違其奏,乃令三司判官一員將永德就鼎議,發八難,永德不能複。鼎因疏言:「陛下幸察用臣,不宜過聽小人,妄有所改,以誤國計。」於是永德言不用。 居二年,遂以為使。前使者多漁市南物,因奏計京師,持遺權貴。鼎一無所市,獨悉意精吏事,事無大小,必出於己。凡調發綱吏,度漕路遠近,定先後為成法,於是勞逸均,吏不能為重輕。官舟禁私載,舟兵無以自給,則盡盜官米為奸。有能居販自贍者,市人持以法,不肯償所逋。鼎為移州縣督償之,舟人有以自給,不為奸,而所運米未嘗不足也。入為三司鹽鐵副使。數與包拯爭議,不少屈。拯素強,然無如之何。遷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徙使河東,卒。 鼎性廉不欺,嘗任其子,族人欲增年以圖速仕,鼎不可。父死,分諸子以財,鼎悉推與其弟。嘗知臨邛縣,轉運使選攝新繁,新繁多職田,鬥粟不以自入。奉使契丹,得千縑,散之族人,一日盡。所至不擾,唯市飲食日用物,增直以償。事繼母孝,教育孤侄甚至,自奉養儉約。當官明敏,強直不可撓。所薦士多知名,有終身不識者。然性猜忌,其行部,至於藥餌,皆手自扃鐍。至潞州八義館,疾作,不知人事,左右遑遽,發藥奩,悉無題識,莫敢進,以迄於卒。初,鼎與弟豫皆有才氣,好上書言事,仁宗稱之,以為豫孟浪,鼎所言多可用。豫為人不事羈檢,以大理寺丞知伊闕縣,有異政。棄官浮游江、湖間,殖貨自給以卒。 杜杞,字偉長。父鎬,蔭補將作監主簿,知建陽縣。強敏有才。閩俗,老而生子輒不舉。杞使五保相察,犯者得重罪。累遷尚書虞部員外郎、知橫州。時安化蠻寇邊,殺知宜州王世寧,出兵討之。杞言:「嶺南諸郡,無城郭甲兵之備,牧守非才。橫為邕、欽、廉三郡咽喉,地勢險阻,可屯兵為援。邕管內制廣源,外控交阯,願擇文臣識權變練達嶺外事者,以為牧守,使經制邊事。」改通判真州,徙知解州,權發遣度支判官。盜起京西,掠商、鄧、均、房,焚光化軍,授京西轉運、按察使。居數月,賊平。 會廣西區希范誘白崖山蠻蒙趕反,有眾數千,襲破環州、帶溪普義鎮寧砦,嶺外騷然。擢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廣南西路轉運按察安撫使。行次真州,先遣急遞以書諭蠻,聽其自新。次宜州,蠻無至者。杞得州校,出獄囚,脫其械,使入洞說賊,不聽。乃勒兵攻破白崖、黃坭、九居山砦及五峒,焚毀積聚,斬首百餘級,複環州。賊散走,希範走荔波洞,杞遣使誘之,趕來降。杞謂將佐曰:「賊以窮蹙降我,威不足制則恩不能懷,所以數叛,不如盡殺之。」乃擊牛馬,為曼陀羅酒,大會環州,伏兵發,誅七十餘人。後三日,又得希範,醢之以遺諸蠻,因老病而釋者,才百餘人。禦史梅摯劾杞殺降失信,詔戒諭之,為兩浙轉運使。明年,徙河北,拜天章閣待制、環慶路經略安撫使、知慶州。杞上言:「殺降者臣也,得罪不敢辭。將吏勞未錄,臣未敢受命。」因為行賞。蕃酋率眾千餘內附,夏人以兵索酋而劫邊戶,掠馬牛,有詔責杞。杞言:「彼違誓舉兵,酋不可與。」因移檄夏人,不償所掠,則酋不可得,既而兵亦罷去。 杞性強記,博覽書傳,通陰陽數術之學,自言吾年四十六死矣。一日據廁,見希範與趕在前訴冤,叱曰:「爾狂僭叛命,法當誅,尚敢訴邪!」未幾卒。有奏議十二卷。 兄植,以文雅知名,累任監司,終少府監。弟樞,亦強敏,為比部員外郎。有張彥方者,溫成皇后母越國夫人客也。坐奸利論死,語連越國夫人。開封不敢窮治,執政以後故,亦不復詰。獄上,中書遣樞慮問,樞揚言將駁正;亟改用諫官陳升之,權幸切齒於樞。前此,禦史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論張堯佐除宣徽使,樞嘗出班問其故。至是,蓋累月矣,坐是罪樞,絀監衡州稅,卒。 楊畋〈字樂道,保靜軍節度使重勳之曾孫。進士及第,授秘書省校書郎、並州錄事參軍,再遷大理寺丞、知嶽州。慶曆三年,湖南徭人唐和等劫掠州縣,擢殿中丞、提點本路刑獄,專治盜賊事。乃募才勇,深入峒討擊。然南方久不識兵,士卒多畏懾。及戰孤漿峒,前軍衄,大兵悉潰,畋踣岩下,藉淺草得不死。卒厲眾平六峒,以功,遷太常博士。未幾,坐部將胡元戰死,降知太平州。歲餘,賊益肆。帝遣禦史按視,還言:「畋嘗戰山下,人樂為用,今欲殄賊,非畋不可。」乃授東染院使、荊湖南路兵馬鈐轄。賊聞畋至,皆恐畏,逾嶺南遁。又詔往韶、連等州招安之。乃約賊使出峒,授田為民,而轉運使欲授以官與貲,納質使還。畋曰:「賊剽攻湖、廣七年,所殺不可勝計,今使飽貲糧、據峒穴,其勢不久必複亂。」明年春,賊果複出陽山。畋即領眾出嶺外,涉夏、秋,凡十五戰,賊潰,畋感瘴疾歸。蠻平,願還舊官,改尚書屯田員外郎、直史館、知隨州。 召還,為三司戶部判官,奉使河東。丁父憂,會儂智高陷邕州,召至都門外,辭以喪服不敢見。仁宗賜以服飾禦巾,入對便殿。即日,除起居舍人、知諫院、廣南東西路體量安撫、經制賊盜。畋至韶州,會張忠戰死,智高自廣州回軍沙頭,將濟。畋令蘇緘棄英州,蔣偕焚糧儲,及召開贇、岑宗閔、王從政退保韶州。賊勢愈熾,畋不能抗,遂殺蔣偕、王正倫,敗陳曙,複據邕州。畋坐是落知諫院、知鄂州,再降為屯田員外郎、知光化軍。明年,又降為太常博士,歲終,徙邠州。 複起居舍人,為河東轉運使。入為三司戶部副使,遷吏部員外郎。奉使契丹,以曾伯祖業嘗陷虜,辭不行。河北舊以土絹給軍裝,三司使張方平易以他州絹。畋既同書奏聞,外議籍籍,又密陳其不可。久之,擢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判吏部流內銓。上言:「願擇宗室之賢者,使侍膳禁中,為宗廟計。」 嘉祐三年冬,河北地震。明年,日食正旦。複上疏曰:「漢成帝時,日食地震,哀、平之世,嫡嗣屢絕,此天所以示戒也。陛下宜早立皇嗣,以答天意。」改知制誥。李珣自防禦使遷觀察,劉永年自團練使遷防禦,畋當草制,封還詞頭。因言:「祖宗故事,郭進戍西山,董遵誨、姚內斌守環、慶,與強寇對壘,各十餘年,未嘗轉官移鎮,重名器也。今珣等無尺寸功,特以外戚故除之,恐非祖宗意。」不報,詔他舍人草制。而範鎮言:「朝廷如以畋言為是,當罷珣等所遷官;倘以為非,乞複令畋命詞。」不允。進龍圖閣直學士,複知諫院。 嘉祐六年,京師大水,畋上言:「《洪範五行傳》:'簡宗廟則水不潤下。'又曰:'聽之不聰,厥罰常水。'去年夏秋之交,久雨傷稼,澶州河決,東南數路,大水為沴。陛下臨禦以來,容受直諫,非聽之不聰也。以孝事親,非簡於宗廟也。然而災異數見,臣愚殆以為萬機之聽,必有失於審者;七廟之享,必有失於順者,惟陛下積思而矯正之。」乃下其章禮官並兩制考議,鹹言南郊三聖並侑,溫成皇后立廟,皆違經禮。於是詔:「自今南郊以太祖皇帝定配,改溫成廟為祠殿。」 舊制,內侍十年一遷官。樞密院以為僥倖,乃更定歲數倍之。畋言:「文臣七遷,而內侍始得一磨勘,為不均。宜如文武官僚例,增其歲考。」遂詔南班以上仍舊制,無勞而嘗坐罪徒者,即倍其年。議者謂畋以士人比閹寺為失。卒,贈右諫議大夫。 畋出於將家,折節喜學問,為士大夫所稱。大山下討蠻,家問至,即焚之,與士卒同甘苦,破諸峒。及用之嶺南,以無功斥,名稱遂衰。性情介謹畏,每奏事,必發封數四而後上之。自奉甚約,為郡待客,雖監司,菜果數器而已。及卒,家無餘貲,特賜黃金二百兩。其後端午贈講讀官,禦飛白書扇,遣使特賜置其柩。 周湛,字文淵,鄧州穰人。進士甲科,為開州推官。中身言書判,改秘書省著作佐郎、通判戎州。俗不知醫,病者以祈禳巫祝為事,湛取古方書刻石教之,禁為巫者,自是人始用醫藥。累遷尚書都官員外郎、知虔州,提點廣南東路刑獄。 初,江、湖民略良人,鬻嶺外為奴婢。湛至,設方略搜捕,又聽其自陳,得男女二千六百人,給飲食還其家。徙京西路,鄧州美陽堰歲役工數十萬,溉州縣職田,而利不及民,湛奏罷之。為鹽鐵判官,三司帳籍浩煩,吏胥離析為弊欺。湛為立勘同法,歲減天下計帳七千。為江南西路轉運使,州縣簿領案牘,淆混無紀次,且多亡失,民訴訟無所質,至久不能決。湛為立號,以月日比次之,詔下其法諸路。又以徭賦不均,百姓巧于避匿,因條其詭名挾佃之類十二事,且許民自言,凡括隱戶三十萬。 還為戶部判官,又為夔州路轉運使。雲安鹽井歲賦民薪茅,至破產責不已,湛為蠲鹽課而省輸薪茅。判鹽鐵勾院,乙太常少卿直昭文館,為江、淮制置發運使。陛辭,仁宗誡以毋納包苴于京師。湛惶恐對曰:「臣蒙聖訓,不敢苟附權要,以謀進身。」湛治煩劇,能得其要,所至喜條上利害,前後至數十百事。天資強記,吏胥滿前,一見輒識其姓名。大江曆舒州長風沙,其地最險,謂之石牌灣,湛役三十萬工,鑿河十裏以避之,人以為利。 除度支副使。舊制,發運司保任軍將至三司,不得考覆而皆遷之。至是,以名上者三十五人,湛盡覆其濫者。拜右諫議大夫。使契丹,辭不行。 知襄州,襄人不善陶瓦,率為竹屋,歲久侵據官道,簷廡相逼,火數為害。湛至,度其所侵,悉毀徹之,自是無火患。然豪姓不便,提點刑獄李穆奏湛擾人,徙知相州。右司諫吳及疏曰:「湛裁損居民第,為官也;百姓侵官而主司禁之,其職然也。況聞湛明著律令,約民以信,乃奉法行事,百姓自知罪不敢訴。郡從事高直溫,夏竦子婿也。竦邸店最廣,故加譖于穆,且謂湛伐木若干株。昔之民居侵越官道,木在道側,既正其侵地,則木在中衢,固宜翦去。又湛種楸桐千餘本,課戶貯水,以嚴火禁。又于民居得眾汲舊井四,廢而復興,人得其利。道傍之井,反在民居之下,其侵越豈不白乎?望詔執政大臣辨正湛、穆是非,明垂獎黜。若謂湛已行之命,憚於追改,是傷風敗俗,貽患於後,不若追改之愈也。湛守大郡,于湛不為重輕,但國家舉錯有所未安,奉職者將何以勸邪?」未幾卒。湛為人脫易,少威儀,然善射弩,雖隔屋亦中的雲。 徐的,字公准,建州建安人。擢進士第,補欽州軍卅推官。欽土煩鬱,人多死瘴癘。的見轉運使鄭天監,請曰:「徙州瀕水可無患,請轉而上聞。」從之,天監因奏留的使辦役。的短衣持梃,與役夫同勞苦,築城郭,立樓櫓,以備戰守。畫地居軍民,為府舍、倉庫、溝渠、厘肆之類,民皆便之。 遷大理寺丞、知吳縣,移梁山軍,通判常州。屬歲饑,出米為糜粥以食餓者。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知臨江軍,擢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安化州蠻攻殺將吏,所部卒畏誅,謀欲叛。的馳至宜州,慰曉之曰:「爾曹亡懼,能出力討賊,猶可立功以自贖。若朝叛則夕死。非計也。」眾皆斂手聽命。奏複澄海、忠敢軍,後皆獲其用。改知舒州,徙荊湖北路轉運使。辰州蠻彭士義為寇,的開示恩信,蠻黨悔過自歸。 攝江陵府事,城中多惡少年,欲為盜,輒夜縱火,火一夜十數發。的籍其惡少年姓名,使相保任,曰:「爾輩遞相察,不然,皆爾罪也。」火遂息。太子洗馬歐陽景猾橫不法,為裏人害,的發其奸,竄之嶺外。以兵部員外郎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奏通泰州海安、如皋縣漕河,詔未下,的以便宜調兵夫浚治之,出滯鹽三百萬,計得錢八百萬緡。遂為制置發運使。 軍賊王倫起山東,轉掠淮南,的團兵待之。會青州改遣裨將傅永吉追殺人曆陽,的與賞,遷工部郎中。複治泰州西溪河,發積鹽,加直昭文館。區希范、蒙趕寇衡湘,命的招撫之。既至,再宿,會蠻酋相繼出降。三司以郊祠近,宜召還計事,既還,蠻複叛。除度支副使、荊湖南路安撫使,至桂陽,降者複眾。其欽景、石硋、華陰、水頭諸洞不降者,的皆討平之,斬其酋熊可清等千餘級。卒於桂陽。 論曰:宋承平時,書生知兵者蓋寡,偕、沿數上書言邊事,策畫論議,有得有失,固皆一時之俊。畋由將家子力學第進士,再討徭賊,前勝後敗,兵家之常也。杞、的俱以征宜州蠻立功,杞則殺降失信,的則招徠以恩,其優劣概可見矣。湛強敏,所至有治績,史稱善射,抑亦文臣之習武事者歟。鼎性孝友,自奉甚約,而疏于財,居官清辨,土俗有生子不舉者輒禁之,獨發摘吏奸貽眾怒,或以「虎」目之,豈其然乎? 姚仲孫,字茂宗,本曹南著姓,曾祖仁嗣,陳州商水令,因家焉。父曄,舉進士第一,官至著作佐郎。仲孫早孤,事母孝。擢進士第,補許州司理參軍。民婦馬氏夫被殺,指裏胥嘗有求而其夫不應,以為裏胥殺之,官捕系辭服。仲孫疑其枉,知州王嗣宗怒曰:「若敢以身任之耶?」仲孫曰:「幸毋遽決,冀得徐辨。」後兩月,果得殺人者。 調邢州推官,徙資州。轉運使檄仲孫詣富順監按疑獄,全活數十人。資州更二守,皆惽老,事多決于仲孫。改大理寺丞、知建昌縣。初,建昌運茶抵南康,或露積於道,間為霖潦所敗,主吏至破產不能償。仲孫為券,吏民輸山木,即高阜為倉,邑人利之。徙通判彭州。嘗以天下久無事,不可以弛兵備,因上前世禦戎料敵之策,名《防邊高抬貴手》。通判睦州,徙滁州。歲旱饑,有詔發官粟以賑民,而主吏不時給。仲孫既至州,立劾主吏,夜索丁籍盡給之。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 王鬷守益州,辟通判州事。召為右司諫。入內都知閻文應求為都知,仲孫數其罪,白上曰:「方帝齋宿太廟,而文應叱醫官,聲聞行在。郭皇后暴薨,中外莫不疑文應置毒者。」出文應為泰州兵馬鈐轄,又稱疾留,複論奏,乃亟去。 以起居舍人知諫院,管勾國子監,以尚書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時諫議大夫十二員,仲孫曰:「諫議大夫蓋朝廷之選,不宜以歲月序進。今諸寺卿至前行郎中三十五員,貼近職者猶不在數,若以年勞授,則數年之外,諫議大夫員益多。請艱其選,以處材望之臣,餘悉次補卿監。」乃詔當選者奏聽旨。先是,諸路複提點刑獄,還朝多擢為省府官。仲孫請第其課為三等升黜之,即詔仲孫司考課之法。 曆三司戶部、度支、鹽鐵副使,進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大修城壘兵備,仁宗賜詔褒之。權知澶州,河壞明公埽,絕浮橋,仲孫親總役堤上,埽一夕複完。權知大名府,夜領禁兵塞金堤決河。是歲,澶、魏雖大水,民不及患。進禮部郎中、龍圖閣學士,徙陝西都轉運使,未行,權三司使事。屬西北備邊,募兵益屯及賞賜、聘問之費,不可勝計。仲孫悉心經度,雖病,未嘗輒廢事。坐小吏詐為文符,出知蔡州。因母憂喪一目,卒。 陳太素,字仲華,河南緱氏人。中進士第。嘗為大理詳斷官,入審刑為詳議官,權大理少卿,又判大理事。任刑法二十餘年,朝廷有大獄疑,必召與議。太素為推原人情,以傅法意,眾皆釋然,自以為不及。雖號明習法令,然所論建,亦或有不中。每臨案牘,至忘寢食,大寒暑不變。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豈不甚於我也。」曆知江陰軍、兗州、明州,有治跡。在大理,耳疾,數求罷,執政以為任職,弗許。累官至尚書兵部郎中,卒。 太素家行修治,尤喜論刑名。常以為有司議法,當據文直斷,不可求曲當法;求典當法,所以亂也。 同時有馬尋者,須城人。舉《毛詩》學究,累判大理寺,以明習法律稱。曆提點兩浙陝西刑獄、廣東淮南兩浙轉運使,知湖、撫、汝、襄、洪、宣、鄧、滑八州。襄州饑,人或群入富家掠囷粟,獄吏鞫以強盜,尋曰:「此脫死爾,其情與強盜異。」奏得減死,論著為例。終司農卿。 又有杜曾者,濮州人。為吏號知法,嘗言:「國朝因唐大中制,故殺,人雖已傷未死、已死更生,皆論如已殺。夫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先王不易之典。律雖謀殺已傷則絞,蓋甚其處心積慮,陰致賊害爾。至於故殺,初無殺意,須其已死,乃有殺名;苟無殺名而用殺法,則與謀殺孰辨?自大中之制行,不知殺幾何人矣。請格勿用。」又言:「近世赦令,殺人已傷未死者,皆得原減,非律意。請傷者從律保辜法,死限內者論如已殺,勿赦。」皆著為令。 李虛己,字公受,五世祖盈,自光州從王潮徙閩,遂家建安。父寅,有清節,仕江南李氏,至諸司使。江南國除,授殿前承旨,辭不拜。時偽官皆入留京師,而寅母獨在江南,乃遣其長子歸養。舉進士,起家為衢州司理參軍。母老,棄官以歸。虛己亦中進士第,曆沈丘縣尉,知城固縣,改大理評事,累遷殿中丞,提舉淮南茶場。召知榮州,未行,改遂州。 時太宗勵精政事,嘗手書累二十餘紙,曰:「公勤潔己、奉法除奸、惠愛臨民者,乃可書為勞績,月給奉以實錢。」命有司擇群臣以治最聞者賜之,仍諭曰:「除奸之要,在乎奉法,不可因以生事。」時虛己被賜,因獻詩自陳父子遭遇,榮及祖母。帝悅,為批其紙尾曰:「虛己學古入官,榮親事生,奉書為郡,欲布親規,朕得良二千石矣。」遂賜五品服,又賜其祖母錢五十萬,命翰林學士張洎會兩制、三館儒臣遍閱所批詔。其後以南郊恩封群臣母妻,虛己又請罷其妻封以授祖母,詔悉封之,世以為榮。 會遣使察川峽吏能否,而州多不治,唯虛己與薛顏、邵曄、查道數人,以能任職稱。再遷尚書屯田員外郎。以便親,請通判洪州。是時寅已謝歸,春秋高,寅母尚無恙,虛己雙舉迎侍。寅至豫章,樂其山水,曰:「此可以終吾身也。」遂臨州之東湖,築第宇以居。虛己為侍御史,出提點荊湖南路刑獄,徙淮南轉運副使,累遷兵部郎中,為龍圖閣待制,曆判大理寺。久之,求補外,真宗稱其儒雅循謹,特遷右諫議大夫。數月,出知河中府。召權禦史中丞。未幾,以疾辭,進給事中、知洪州。遷尚書工部侍郎,徙池州。求分司南京,卒。初,寅之請老,年未六十。虛己分司而歸,年六十九。其季虛舟仕至余幹縣令,坐法免官,不復言仕。 初,太宗既賜虛己錢,翌日,以語宰相曰:「虛己詩思可嘉,予錢五十緡矣。」宰相對以所予乃五十萬,帝知其誤,由是詔群臣以章獻者閣門勿受,皆由中書門下閱而上之。然論者謂虛己父子篤行,家甚貧,雖人主一時之誤,殆天賜也。寅事親孝,治家有法,閨門之內肅如也。虛己、虛舟又以孝友清慎世其家。虛舟之子寬,為尚書金部郎中;定,為司農少卿,為吏頗有能名。 虛己喜為詩,數與同年進士曾致堯及其婿晏殊唱和。初,致堯謂曰:「子之詞詩雖工,而音韻猶啞。」虛己未悟。後得沈休文所謂「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遂精於格律。有《雅正集》十卷。 張傅,字岩卿,唐初功臣公謹之裔。祖播,為亳州團練副使,子孫因為譙人。傅進士及第,稍遷秘書省著作佐郎、知奉符縣。時方修會真宮、天書觀及增治嶽祠,以辦事稱,賜錢二十萬。宰相向敏中冊東嶽帝號還,薦之,知楚州。會歲饑,貽書發運使求貸糧,不報。因歎曰:「民轉死溝壑矣,報可待邪?」乃發上供倉粟賑貸,所活以萬計,因拜章待罪,詔獎之。 提點江西刑獄,徙江東,就除轉運使,入權三司鹽鐵判官。會河決濟北,民多被害,命安撫京東。累遷工部郎中,出為兩浙轉運使,改荊湖北路,複為鹽鐵判官,再遷兵部,為陝西轉運使,徙江、淮發運使,未至,召還。屬西京奏兵食乏,因言馮翊、華陰積粟多,可運二十萬石,繇三門下濟之。遂留為侍御史知雜事,判吏部流內銓,進三司度支副使。以疾請外,遷太常少卿、知應天府。逾月,為右諫議大夫,徙青州,遷給事中、知鄆州,複知應天府,遂以工部侍郎致仕,卒。 傅強力治事,七為監司,所至審核簿書,勾擿奸隱,州縣憚之。傅曰:「奚為我憚哉。吾所以事事致察者,正所以愛州縣也。吏不敢慢,則州縣不復犯法矣。」人亦以為然。天禧中,有術士自言數百歲,少時嘗游秦悼王家,曆見唐肅宗、代宗朝,由是出入禁中,見尊重,人無敢詰其偽。傅見之,訊以唐事,術士語屈。 俞獻卿,字諫臣,歙人。少與兄獻可以文學知名,皆中進士第。獻可有吏稱,曆吏部郎中、龍圖閣待制。獻卿起家補安豐縣尉。有僧貴寧,積財甚厚,其徒殺之,詣縣紿言師出遊矣。獻卿曰:「吾與寧善,不告而去,豈有異乎?」其徒色動,因執之,得其所瘞屍,一縣大驚。再調昭州軍事推官,會宜州陳進亂,象州守不任事,轉運使檄獻卿往佐之。及至,守謀棄城,獻卿曰:「臨難苟免,可乎?賊至,尚當力擊;不勝,有死而已,奈何棄去。」初,昭州積緡錢钜萬,獻卿盡用平糴,至積谷數萬,及是大兵至,賴以饋軍。改大理寺寺丞,為本寺詳斷官。曆知慎、仁和二縣,再遷太常博士、知南雄州,徙潮州。 除殿中侍御史,為三司鹽鐵判官。上言:「天下穀帛日益耗,物價日益高,欲民力之不屈,不可得也。今天下穀帛之直,比祥符初增數倍矣。人皆謂稻苗未立而和糴,桑葉未吐而和買。自荊湖、江、淮間,民愁無聊,轉運使務刻剝以增其數,歲益一歲。又非時調率營造一切費用,皆出於民,是以物價積高,而民力積困也。陛下誠以景德中西、北二邊通好最盛之時一歲之用較之,天禧五年,凡官吏之要冗,財用之盈縮,力役之多寡,賊盜之增減,較然可知其利害也。況自天禧以來,日侈一日,又甚於前。夫卮不盈者漏在下,木不茂者蠹在內。陛下宜知其有損於彼,無益於此,與公卿大臣,朝夕圖議而救正之。」帝納其言,為罷諸宮觀兵衛,又命官除無名之費以钜萬計。 淮、浙鹽利不登,命獻卿往經度之,更立新法,歲增鹽課緡錢甚眾。會其兄為鹽鐵副使,徙開封府判官。朝廷擇陝西轉運使,宰相連進數人,不稱旨。他日,獻卿在所擬中。帝曰:「此可以除陝西轉運使。」時邊吏多因事邀功,涇原路鈐轄擅于武延川鑿邊壕、置堡砦,獻卿度必招寇患,亟檄罷之。未幾,賊果至,殺將士,塞所鑿壕而去。徙京西。因入對,甚言趙振堪將帥,范仲淹、明鎬可大用,及條上邊策甚備。 除福建轉運使,還判三司鹽鐵勾院,累遷尚書刑部郎中、直史館、知荊南,曆戶部、度支、鹽鐵副使,以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杭州。暴風,江潮溢決堤,獻卿大發卒鑿西山,作堤數十裏,民以為便。還,勾當三班院,知通進、銀台司,最後知應天府,以刑部侍郎致仕,卒。 陳從易,字簡夫,泉州晉江人。進士及第,為嵐州團練推官,再調彭州軍事推官。王均盜據成都,連陷綿、漢諸郡,彭人謀殺兵馬都監以應之。時從易攝州事,斬其首謀者,召餘黨曉以禍福,貰之,眾皆呼悅。乃率厲將吏,修嚴守械,戒其家僮積薪舍後,曰:「吾力不足以守,當死於此。」賊聞其有備,不敢入境。賊平,安撫使王欽若以狀聞,召為秘書省著作佐郎、大理寺詳斷官。遷太常博士,出知邵武軍。預修《冊府元龜》,改監察禦史。真宗宴近臣崇和殿,召從易預,賦詩稱旨。遷侍御史,改刑部員外郎、直史館、知虔州。會歲大饑,有持杖盜取民穀者,請一切減死論,凡生者千餘人。 天禧中,坐薦送別頭進士失實,降工部員外郎。以父老,求鄉郡。宰相寇准惡其疏己,除吉州,從易因對自言改福州。未行,遭父喪,服除,糾察在京刑獄,出為湖南轉運使,徙知荊南,擢太常少卿、直昭文館、知廣州。又坐嘗課校太清樓書字非偽誤而從易妄判竄之,降直史館。明年複職。在廣三年,以清德聞。入為左司郎中、知制誥。 初,景德後,文士以雕靡相尚,一時學者鄉之,而從易獨守不變。與楊大雅相厚善,皆好古篤行,時朝廷矯文章之弊,故並進二人,以風天下。兼史館修撰,遷左諫議大夫。命使契丹,以年老,辭不行。又辭職請補郡,進龍圖閣直學士、知杭州,卒。 從易好學強記,為人激直少容,喜別白是非,多面折人,或尤其過,從易終不變。王欽若最善之,嘗謂人曰:「數日不見簡夫,輒忽忽不懌。」及廢居南京,時丁謂方用事,人畏謂,無敢往見欽若者。從易將使湖南,欲過之,遇汴水旱涸,遂告謂曰:「從易願使湖外者,非獨為貧也,亦以王公在宋,故就省之爾。今汴涸,義不可從他道進,幸公許少留。」謂即大喜曰:「王公之門,獨君為知我者。」留權糾察刑獄,從易不敢當,乃聽歸館,須汴通乃行。時寇准貶道州,謂又謂從易曰:「廬陵之事,可以釋憾矣。」從易對曰:「當以故相事之爾。」謂有愧色。其行志多類此。所著《泉山集》二十卷,《中書制稿》五卷,《西清奏議》三卷。 楊大雅,字子正,唐靖恭諸楊虞卿之後。虞卿孫承休,唐天祐初,以尚書刑部員外郎為吳越國冊禮副使,楊行密據江、淮,道阻不克歸,遂家錢塘。大雅,承休四世孫也。錢俶歸朝,挈其族寓宋州。大雅素好學,日誦數萬言,雖飲食不釋卷。進士及第,曆新息、鄢陵縣主簿,改光祿寺丞、知新昌縣,徙知潯州,監在京商稅,再遷秘書丞。 咸平中,交趾獻犀,因奏賦,召試,遷太常博士。久之,又上書自薦,獻所為文,複召試。直集賢院,出知筠、袁二州,提舉開封府界諸縣鎮事,為三司監鐵判官,知越州,提點淮南路刑獄。還,考試國子監生,坐失薦,迭降監陳州酒。徙知常州,判三司都磨勘司、戶部勾院。遷集賢殿修撰、知應天府。還,糾察在京刑獄,以兵部郎中知制誥。大雅初名侃,至是,避真宗藩邸諱,詔改之。居二歲,拜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亳州,卒。 大雅朴學自信,無所阿附,直集賢院二十五年不遷,有出其後者,往往致榮顯。或笑其違世自守,大雅歎曰:「吾不學乎世,而學乎聖人,由是以至此。吾之所有,不敢以薦於人,而嘗自獻乎天子矣。」天禧中,使淮南,循江按部,過金陵境上,遇風覆舟,得傍卒拯之,及岸,冠服盡喪。時丁謂鎮金陵,遣人遺衣一襲,大雅辭不受,謂以為歉。宰相王欽若亦不悅之。晚與陳從易並命知制誥。大雅嘗因轉對,上《原治》十七篇。所著《大隱集》三十卷,《西垣集》五卷,《職林》二十卷,《兩漢博聞》十二卷。 論曰:仲孫以才力自奮于時,論事著效,號為能吏。太素、尋、曾能知法意,理官之良也。虛己、獻卿立朝雖徽,卓犖大節,及為他官,所至有吏稱。若從易拒釋憾之言,大雅辭襲衣之遺,卒使權奸愧歉,抑又可尚哉。 列傳第六十 ○邊肅梅詢馬元方薛田寇瑊楊日嚴李行簡章頻陳琰李宥張秉張擇行鄭向郭稹趙賀高覿袁抗徐起張旨齊廓鄭驤 邊肅,字安國,應天府楚丘人。進士及第,除大理評事、知於潛縣,累遷太常博士。三司使魏羽薦為戶部判官,祀南郊,超薦尚書度支員外郎。帝以三司鉤取無法,至道初,置行帳司,以會財用之數,命肅主之。帳成,遷工部郎中。 真宗幸大名府,命肅經度行在糧草。改判開拆司,出知曹州,徙邢州。會契丹大入,先是地屢震,城堞摧圮,無守備,帝在澶州,密詔肅:「若州不可守,聽便宜南保他城。」肅匿詔不發,督丁壯乘城而辟諸門,悉所部兵陣以代之。騎傅城下,肅與戰小勝,契丹莫測也,居三日,引去。時鎮、魏、深、趙、磁、洺六州閉壁不出,老幼趨城者,肅悉開門納之。 擢樞密直學士,徙宣州。車駕朝陵,徙河南府。還,勾當三班院。出知天雄軍,徙真定府,累遷給事中。以王嗣宗代肅。嗣宗與肅有舊隙,諷通判東方慶訟肅前在州,私以公錢貿易規利,遣吏強市民羊,買女口自入。嗣宗上其事,帝以肅近臣,不欲屬吏,遣劉綜、任中正以章示之,肅引伏。以守城功,止奪三官,貶嶽州團練副使。久之,徙武昌、安遠軍節度副使,起知光州,以泰寧軍節度副使徙泗州,又徙泰州,卒。 子調,終尚書兵部員外郎、福建路轉運使。 梅詢,字昌言,宣州宣城人。少好學,有辭辨。進士及第,為利豐監判官。後以秘書省著作佐郎、禦史台推勘官,預考進士于崇政殿,真宗過殿廬,奇其占對詳敏,召試中書,除集賢院。 李繼遷攻靈州急,吳淑上書請遣使諭秦、隴以西諸戎,使攻繼遷。詢亦請以朔方授潘羅支,使自攻取。帝問誰可使羅支者,詢請行,未至而靈州陷。還,為三司戶部判官。詢自以為遇主知,屢上書陳論西北事。時契丹數侵河北,詢請遣大臣臨邊督戰,募遊手擊賊。又論曹瑋、馬知節才可用,傅潛、楊瓊敗當誅,田紹斌、王榮等可責其效以贖過,凡數十事,其言甚壯。 帝欲命知制誥,李沆力言其險薄望輕,不可用。後斷田訟失實,降通判杭州,知蘇州,就徙兩浙轉運副使,判三司開拆司。坐議天書,出知濠州。為湖北轉運使,擅假驛馬與邵曄子省親疾而馬死,奪官一級,降通判襄州。知鄂州,徙蘇州,為陝西轉運使。坐薦舉朱能,貶懷州團練副使。又以善寇准,徙池州。起知廣德軍,曆楚、壽、陝州。複直集賢院,改直昭文館、知荊南,擢龍圖閣待制,糾察在京刑獄。曆龍圖閣直學士、樞密直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判流內銓,為翰林侍讀學士、群牧使。累遷給事中、知審官院。 仁宗禦邇英閣,讀《正說養民篇》,覽歷代戶口登耗之數,顧謂侍臣曰:「今天下民籍幾何?」詢對曰:「先帝所作,蓋述前代帝王恭儉有節,則戶口充羨;賦斂無藝,則版圖衰減。炳然在目,作鑒後王。自五代之季,生齒凋耗,太祖受命,而太宗、真宗休養百姓,天下戶口之數,蓋倍於前矣。」因詔三司及編修院檢閱以聞。病足,出知許州,卒。故事,侍讀學士無出外者。天禧中,張知白罷參知政事,領此職,始出知大名府。非曆二府而出者自詢始。 詢性卞急好進,而侈於奉養,至老不衰。然數為朝廷言兵。在濠州,夢人告曰:「呂丞相至矣。」既而呂夷簡通判州事,故待之甚厚。其後,援詢於廢斥中,以至貴顯,夷簡力也。 馬元方,字景山,濮州鄄城人。父應圖,嘗知頓丘縣,太宗攻幽州,應圖部芻糧,沒虜中。元方去發為浮屠,間行求父屍,不得,訴於朝。上哀之,為官其兄元吉。 元方,淳化三年進士及第,為韋城縣主簿,改大理寺評事、知萬年縣。諸將討李繼遷,關輔轉餉逾瀚海,多失亡,獨元方所部全十九。以勞,遷本寺丞,為禦史台推勘官,遷殿中丞。戶部使陳恕奏為判官,元方言:「方春民貧,請預貸庫錢,至夏秋,令以絹輸官。」行之,公私果便,因下其法諸路。 知徐州,改太常博士、梓州路轉運使。後知鄆州,量括牧地數千頃。為京東轉運副使,遷轉運使。按部至濮州,被酒毆知州蔣信,降知宿州,下詔切責之。徙滑州,為京西轉運使,知應天府,累遷太常少卿。擢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公事,眾論不以為允。真宗謂宰臣曰:「元方在三司,何多謗也?」王旦曰:「元方盡心營職,然其性卞急,且不納僚屬議,而醜言詆之,所以賈怨。」帝曰:「僚屬顧不有賢俊邪?」歲餘,以煩苛罷。進給事中、權知開封府。以樞密直學士知並州,留再任,賜白金五百兩,詔中書諭以委屬之意。官至兵部侍郎,卒。 薛田,字希稷,河中河東人。少師事種放,與魏野友善。進士,起家丹州推官。李允正知延州,辟為從事,向敏中至,亦薦其材。改著作佐郎、知中江縣。真宗祀汾陰,田時居父喪,經度制置使陳堯叟奏起通判陝州。還,拜監察禦史,以母憂去。會祀太清宮,又用丁謂奏,起通判亳州。遷殿中侍御史、權三司度支判官,改侍御史、益州路轉運使。民間以鐵錢重,私為券以便交易,謂之「交子」,而富家專之,數致爭訟。田請置交子務,以榷其出入,未報。及寇瑊守益州,卒奏用其議,蜀人便之。 就除陝西轉運使,進直昭文館、知河南府,複入度支為副使。使契丹還,擢龍圖閣待制、知天雄軍。未幾,擢知開封府,以樞密直學士知益州,累遷左司郎中。代還,知審刑院。羌人內寇,特遷右諫議大夫、知延州。久之,以疾徙同州,又徙永興軍,辭不行,卒。 田性頗和厚,初以幹敏數為大臣所稱,後屢更任使,所治無赫赫名。 寇瑊,字次公,汝州臨汝人。初,母夢神人授珠,吞之而娠,生而眉目美秀。擢進士,授蓬州軍事推官。李順餘黨謝才盛等複起為盜,瑊設方略,擒送京師。 徙開封推官。會施州蠻叛,轉運使移瑊權領施州。先是,戍兵仰他州饋糧,瑊至,請募人入米,償以鹽,軍食遂足,而民力紓。複招諭高州刺史田彥伊子承寶入朝,得給印紙為高州官族。未幾,溪南蠻複內寇,瑊率眾擒其酋領戮之,以白芀子弟數百人築柵,守其險要。 就除大理寺丞、知開州,遷殿中丞、通判河南府。坐解送諸料失實,降監晉州稅。乙太常博士通判並州,改監察禦史。真宗祀汾陰,王嗣宗知永興,辟權通判,專領祠事。遷殿中侍御史,為開封府判官。嘗奏事,帝詢施州備禦之術,因諭之曰:「東川控蠻夷,爾功已試,其為朕鎮撫之。」命為梓州路轉運使。 晏州多剛縣酋鬥望劫瀘州,燒淯井監,殺官吏。瑊趨富順監,命部兵多張旗幟,逾山西北趨戎州,盡取公私舟載糧甲,具音樂,合兩路兵至江安,誘納溪、藍、順史個松,南廣移、悅等州刺史及八姓烏蠻首領,使斷賊徑。用夷法,植竹為誓門,橫竹系貓、犬、雞各一於其上,老夷人執刀劍,謂之「打誓」,呼曰:「誓與漢家同心擊賊。」即刺牲血和酒而飲。瑊給鹽及酒食、針梳、衣服等,付以大榜,約大軍至,揭榜以別逆順,「不殺汝老少,不燒汝欄柵。」夷人大喜。帝遣內殿崇班王懷信議攻討招輯之宜,瑊奏:「夷人嘗於二年春燒淯井監,殺吏民。既赦貸其罪,複來寇邊,聲言朝廷且招安,得酒食衣服矣。若不討除,則戎、瀘、資、榮、富順監諸夷競起為邊害矣。」詔發陝西兵,益以白芀子弟合六千三百人,緣淯井溪轉鬥,凡十一陣,破之。夷人相率來附,納牛羊、銅鼓、器械甚眾,而鬥望猶旅拒不從。瑊命懷信分兵拔其柵,與都巡檢使符承順進戰思晏江口,鬥望等始驚遽,勢稍卻,明日,複分三道來拒王師,懷信等格戰,瑊乘其後,大破之。鬥望眾萬餘,囂不能軍,溺死者眾,遂降。因籍軍之勇悍千人,分五都以隸禁軍,為甯遠指揮,使守淯井監,更建砦柵,浚三壕以環之。就加侍御史,召為三司鹽鐵判官,逾月,出為河北轉運使。 天禧中,河決澶淵。瑊視役河上,堤墊數裏,眾皆奔潰,而瑊獨留自若。須臾,水為折去,眾頗異之。遷工部郎中,上言:「契丹約和以來,河北減戍卒之半,而複刺土兵,其實益三分之一,而塞下軍儲不給。請行入中、鑿頭、便糴三說之法。」入為三司度支副使。未幾,以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益州。 仁宗即位,遷給事中。瑊與丁謂厚善,帝謂輔臣曰:「瑊有吏幹,毋深譴也。」徙鄧州,坐失舉,降少府監、知金州,複右諫議大夫。會河決,徙知滑州,總領修河。既而以歲饑罷役,瑊言:「病民者特楗芻耳,幸調率已集,若積之經年,則朽腐為棄物,後復興工斂之,是重困也。」乃再詔塞河。河平,擢樞密直學士。 明年,複給事中、知秦州,又坐失舉奪一官。召權三司使,複其官如故。時有議茶法者,帝訪以利害,瑊曰:「議者未知其要爾。河北入中兵食,皆仰給於商旅。若官盡其利,則商旅不行,而邊民困于饋運,茶法豈可以數更?」帝然之。權知開封府,戚裏有毆妻至死,更赦事發者。太后怒曰:「夫婦齊體,奈何毆致死邪?」瑊對曰:「傷居限外,事在赦前,有司不敢亂天下法。」卒免死。天聖末,再使契丹,未行而卒。 瑊少孤,鞠于祖母王氏,及登朝,以妻封邑回授之,朝臣得回封祖母自瑊始。性頗疏財,通音律,知術數。初附丁謂,故少達,及謂敗左遷,鬱鬱不自得,秘書丞彭齊賦《喪家狗》以刺之。 楊日嚴,字垂訓,河南人。進士及第,試秘書省校書郎、知安丘縣。三司辟為檢法官,遷大理寺丞,又為本寺檢法官,監都進奏院,通判亳、陳二州,判吏部南曹兼登聞鼓院。出知襄州,徙廬、鄲二州,入為開封府判官。 使契丹還,為兩浙轉運副使。未行,會青、徐饑,改京東轉運使。因請江、淮、陝西轉粟五十萬,以賑貧民;又開清河八十裏抵暖水河,並堤起倉廩,以便漕運。加直史館,徙益州轉運使,又徙江、淮制置發運使。還,曆三司戶部、度支、鹽鐵副使。累遷太常少卿,以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河中府,加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時用兵伐元昊,三司急財用,有詔析戶版為十等,第賦役;民以歲租占佃官田廬者,高其估,募輸錢就市為己業,人苦其擾。又陝西奏收市益、梓、利路溪洞馬,而不知其實無馬也。日嚴皆奏罷之。遷勾當三班院、知通進銀台司。聞後為守者,其政不便蜀人,因進對,猶從容言:「遠方所宜撫安之,無容變法以生事。」遷給事中,以龍圖閣學士知澶州。召權知開封府,吏械囚不謹,囚自殺,坐是罷府事。判太常、司農寺,同知審官院,卒。 日嚴初為益州轉運使,無他治能,及知益州,頗為蜀人所信愛。兄日華,曆官至太常少卿、三司副使。 李行簡,字易從,同州馮翊人。家貧,刻志於學,讀《六經》每至夜分,寒暑不易。又聚木葉學書,筆法遒勸。與裏中富人楊士元同學,既而同時中進士第,士元資遺行簡,謝不取。起家隴州司理參軍,徙彭州軍事推官。 陵州富民陳子美父死,繼母詐為父書逐出之,累訴不得直,轉運使檄行簡劾正其獄。改秘書省著作郎,再遷太常博士、知坊州。禦史中丞王嗣宗薦為監察禦史,王旦數稱其才,真宗雅亦知之,再遷侍御史。 陝西旱蝗,命往安撫,發倉粟救乏絕,又蠲耀州積年逋租。還,擢龍圖閣待制,曆尚書刑部郎中。帝數幸龍圖閣,命講《周易》,間訪大臣能否,行簡所對無怨昵,各道其所長,人以為長者。久之,拜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乾興初,改給事中,以足疾請外,得知河中府,徙虢州,卒。 章頻,字簡之,建州浦城人。與弟頔皆以進士試禮部預選,會詔兄弟毋並舉,頻即推其弟,棄去。後六年,乃擢第。自試秘書省校書郎、知南昌縣,改大理寺丞、知九隴縣,遷殿中丞。 眉州大姓孫延世偽為券奪族人田,久不能辨,轉運使使按治之。頻視券墨浮朱上,曰:「是必先盜印然後書。」既引伏,獄未上,而其家人複訴于轉運使,更命知華陽縣黃夢松覆按,無所異。夢松用此入為監察禦史,頻坐不時具獄,降監慶州酒,徙知長洲縣。 天禧初,增置諫官、禦史十二人,頻以選得召對,稱旨,擢監察禦史。陳、亳間民訛言兵起,老幼皆奔,命安撫京西。還,為三司度支判官。青州麻士瑤殺從子溫裕,並其財,遣往按治,士瑤伏誅。又詔鞫邛州牙校訟鹽井事。皇城使劉美依倚後家受賕,使人市其獄,頻請捕系,真宗以後故不問。忤旨,出知宣州,改殿中侍御史,遷侍御史。 頻雅善丁謂,謂貶,左遷尚書比部員外郎、監饒州酒。起知信州,進刑部員外郎、知福州。王氏時,賦民官田,歲輸租稅而已。至是,或謂鬻之可得緡錢二十余萬,頻疏以為不可。徙知潭州。改廣西轉運使,擿宜州守貪暴不法,既罷去,反訟頻子許嘗被刑,而冒奏為秘書省校書郎,頻坐謫知饒州。複入為度支判官,累遷刑部郎中。 使契丹,至紫濛館卒。契丹遣內侍就館奠祭,命接伴副使吳克荷護其喪,以錦車駕橐駝載至中京,斂以銀飾棺,又具鼓吹羽葆,吏士持甲兵衛送至白溝。詔遣其子訪乘傳扈其柩以歸。訪官三班奉職,即許也。 陳琰,字伯玉,澶州臨河人。進士及第,曆溧陽、欒城縣主簿,遷大理寺丞、監真定府稅,知金堂、夏津二縣。再遷太常博士。轉運使盧士倫,曹利用婿也,怙勢聽獄不以直,訟者不已,付琰評決,琰直之。禦史知雜韓億聞其事,奏為監察禦史。丁父喪,哀毀,墳木連理。憂除,遷殿中侍御史。 天聖五年祀南郊,中外以為丁謂複還,琰上疏曰:「亂常肆逆,將而必誅,陰懷奸惡,有殺無赦。丁謂因緣險佞,據竊公台。賄賂包苴,盈於私室;哇。琰始奏選官監視,謂之「定計鬥面」。積遷至尚書工部郎中,卒。 李宥字仲嚴,唐之後裔,自吳徙青,遂為青人。祖成,五代末,以詩酒遊公卿間,善摹寫山水,至得意處,疑非筆墨所成。人欲求者,先為置酒,酒酣落筆,煙景萬狀,世傳以為寶。赦。」帝然之。 為三司度支判官,遷侍御史。曆京西、河東、河北轉運副使,三司戶部、度支、鹽鐵副使。汴倉納糧綱,概量不實,操舟者坐亡失所載,或杖背徒重役。琰始奏選官監視,謂之「定計鬥面」。積遷至尚書工部郎中,卒。 李宥,字仲嚴,唐之後裔,自吳徙青,遂為青人。祖成,五代末,以詩酒遊公卿間,善摹寫山水,至得意處,疑非筆墨所成。人欲求者,先為置酒,酒酣落筆,煙景萬狀,世傳以為寶。父覺,見《儒林傳》。 宥幼孤,不好弄,長讀書屬文,不雜交遊。舉進士,調火山軍判官。入館校勘書籍,遷集賢校理,遂直院。知蘄州,歲凶人散,委嬰孩而去者相屬於道。宥令吏收取,計口給谷,俾營婦均養之,每旬閱視,所活甚眾。或殺人,以米十石給傭者,使就獄,曰:「我重賄吏,爾必不死。」宥得其情,論如法。 提點荊湖刑獄,權戶部判官,利州轉運使,判戶部勾院,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同判太常寺。舊宗廟五饗,輔臣攝事,中廢且久,止差從官。宥因對力言,遂複故事。以諫議大夫知江甯府。民有告人殺其子者,曰:「吾子去家時,巾若巾,今巾是矣。」民自誣服。宥疑,召問,卒伸其枉。府舍火,宥畏兵亂,闔門不救,降秘書監致仕。起分司南京,改太子賓客,判留司禦史台,卒。 宥性清介,然與物無忤,好獎拔士人。外族甚貧,宥有別業,以券畀之。既死,家無餘財,官賜錢十萬。 張秉,字孟節,歙州新安人。父諤,字昌言,南唐秘書丞、通判鄂州。宋師南伐,與州將許昌裔葉議歸款,太祖召見,勞賜良厚,授右贊善大夫。蜀平,選知閬州。太平興國中,即除西川轉運副使。先是,土人罕習舟楫,取峽江中競渡者給漕運役,覆溺常十四五。諤建議置威棹軍分隸管勾,自是無覆舟之患。累遷荊湖、江、浙等道制置茶鹽副使,卒。 秉舉進士,儀狀豐麗,屬詞敏速,善書翰,太宗喜之,擢置甲科。解褐將作監丞、通判宣州。遷監察禦史,深為宰相趙普所器,以弟之子妻之。會有薦其才,得知鄭州。召還,直昭文館,遷右司諫。會以趙昌言為制置茶鹽使,秉與薛映副之。入為右計司河南西道判官,俄換鹽鐵判官、度支員外郎、知制誥、判吏部銓、知審官院。唐朝故事,南省首曹罕兼掌誥,多退為行內諸曹郎。至是,用此制,其後進改,多優遷首曹,遂隳舊制矣。遷工部郎中,依前知制誥。 真宗嗣位,進秩兵部郎中、判昭文館。時草敕用官制,有「頃因微累,謫於遐荒」之語,上覽之曰:「若此,則是先朝失刑矣。」遂除秉左諫議大夫,連知潁、襄二州。徙鳳翔府,訴以母老貧窶,詔給裝錢,未行,改江陵。丁母憂,起複,知河南府。景德初,徙河陽,換澶州。車駕將幸河上,又徙知滑州。道出韋城,秉迎謁境上,俾預從官侍食;遣與齊州馬應昌、濮州張晟往來河上,部丁夫鑿淩,以防契丹南渡。 召歸闕,複判吏部銓,拜工部侍郎、同知審官院、通進銀台司,糾察在京刑獄。複與周起同試東封路服勤辭學、經明行修舉人。出知永興軍府,會祀汾陰,為東京留守判官,轉禮部侍郎,加樞密直學士,複知並州。將行,懇求禦詩為餞,上為作五言賜之。徙相州。九年,複糾察在京刑獄,暴疾卒。 秉典藩府,無顯赫譽,及再至太原,臨事少斷,多與賓佐博弈。雖久踐中外,然無儀檢,好諧戲,人不以宿素稱之。好飭衣服,潔饌具,每公宴及朋友家集會,多自挈肴膳而往。家甚貧,常質衣以給費焉。 張擇行,字行先,青州益都人。進士起家,曆北海、臨沂主簿,自宣州觀察推官為大理寺丞。初,石亭縣掾檄將陵塞決河,眾欲登舟以濟,擇行獨以為不可,皆笑其怯。既而舟果覆,擇行坐堤上董役,埽卒不潰。 除監察禦史、殿中侍御史,改言事禦史、右司諫。與唐介、包拯共論張堯佐除節度、宣徽兩使不當,語甚切。又論河北兵多、財不足,願分兵就食內地,不報。遷侍御史知雜事,擢天章閣待制、知諫院,累遷吏部員外郎。禦史皆言宰相陳執中嬖妾笞小婢,死外舍。擇行以為主命妾笞婢,於律不當坐,禦史固迫之,因中風不能語。除戶部郎中、集賢殿修撰,提舉兗州仙源縣景靈宮,逾年而卒。 鄭向,字公明,開封陳留人。舉進士中甲科,為大理評事、通判蔡州,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知濠州,徙蔡州。召試集賢院,未幾,除三司戶部判官,修起居注。遷度支員外郎,為鹽鐵判官。出為兩浙轉運副使,疏潤州蒜山漕河抵于江,人以為便。複為鹽鐵判官,擢知制誥、同勾當三班院。使契丹,再遷兵部郎中、提點諸司庫務,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杭州,卒。 五代亂亡,史冊多漏失,向著《開皇紀》三十卷,摭拾遺事,頗有補焉。 郭稹,字仲微,開封祥符人。世寓鄭州,舉進士中甲科,為河南縣主簿。除國子監直講,議者以其資淺,罷還河南。時孫奭、馮元判監事,因奏稹學問通博,他選莫能及,乃得留。居二歲,陳堯咨知大名,辟簽書府判官事,改大理寺丞。奭等複薦為直講。奭出知兗州,又薦稹與賈昌朝赴中書試講說,而稹固辭。召試學士院,為集賢校理。馮元知河陽,辟為通判,徙通判河南府。入為三司度支、戶部判官,累遷尚書刑部員外郎,同修起居注。 康定元年使契丹,告用兵西鄙。契丹厚禮之,與同出觀獵,延稹射。稹一發中走兔,眾皆愕視,契丹主遺以所乘馬及他物甚厚。既還,轉兵部,知制誥,判吏部流內銓,擢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暴感風眩卒。 稹性和易,文思敏贍,尤刻意於賦,好用經語對,頗近於諧。聚古書畫,不計其貲購求之。婦張悍嫉,無子。初,稹幼孤,母邊更嫁王氏,既而母亡,稹解官服喪。知禮院宋祁言稹服喪為過禮,詔下有司博議,用馮元等奏,聽解官申心喪,語在《禮志》。 論曰:肅之守邢,以贏兵卻敵,開門納避難之民,功在王府。元方為並州,有勤留之命,其宜民可知。宥在蘄,則活饑氓;在江寧,則直冤獄。吏之良者歟!然皆不能無小累也。日嚴、行簡臨政,視秉、擇行、向、稹雖無瑕可指,亦皆無赫赫名。詢以厚呂夷簡,複致貴顯;瑊、頻坐善丁謂,並遭斥謫,固無足議者。琰言謂奸邪,不當用南郊恩牽複,與唐袁高論執盧杞正相類,識者韙之。 趙賀,字余慶,開封封邱人。少時,嘗喪明,久之,遇異醫輒愈。喜飲酒,至終日不亂。事繼母至孝。舉《毛詩》及第,補臨朐縣主簿。賀有幹力,知州寇准且知賀。淳化中,調丁壯塞澶州決河,眾多逸去,獨賀全所部而歸。臨朐父老張樂迎賀,准使由譙門過,曰:「旌賀之能也。」改大理評事。鹽池吏欺緡錢,選賀往解州鉤校出入,賀悉得其奸。 契丹入寇,真宗決策澶淵,遣使八人省州縣,賀以太子中舍安撫京東。改殿中丞,曆通判明州、宿州。徙知漢州,蜀吏喜弄法,而賀精明,吏不敢欺,事更賀所,多被究詰,人目為「趙家關」,謂如關梁不可越也。 召權三司戶部判官,真補度支判官,出為京東轉運副使,徙京西。又徙益州路轉運使,尋糾察在京刑獄,累遷尚書工部郎中、提舉諸司庫務,為江、淮制置發運使。發運司占隸三司軍將,分部漕船,舊皆由主吏白遣,受賕不平,或數得詣富饒郡,因以商販,貧者至不能堪其役。賀乃籍諸州物產厚薄,分劇易為三等,視其功過自裁定,由是吏巧不得施,歲漕米溢常數一百七十萬。 蘇州太湖塘岸壞,及並海支渠多湮廢,水侵民田。詔賀與兩浙轉運使徐奭兼領其事,伐石築堤,浚積潦,自吳江東赴海。流民歸占者二萬六千戶,歲出苗租三十萬。遷刑部郎中,曆三司戶部、度支、鹽鐵副使,知延、同、秦三州、江陵府,累遷光祿卿,入判大理寺,以右諫議大夫知永興軍,徙鄧州,歲余,判宗正寺,出知越州。坐失舉,降知濠州,改廬州。遷給事中,複判宗正寺,知鄭、蔡、壽三州,卒。 在臨朐時,用轉運使李中庸薦改官。中庸沒,無子,賀為主葬,圖其象,歲時祠於家。子宗道,終集賢校理。 高覿,字會之,宿州蘄人。進士起家,為嘉興縣主簿。後以孫奭薦,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通判泗州。詔定淮南場茶法,覿陳說利害,不報。擢提點利州路刑獄,召為三司戶部判官,安撫河北。還,為京西轉運使。徙益州。彭州廣磧、麗水二峽地出金,宦者挾富人請置場,募人夫採取之。覿曰:「聚眾山谷間,與夷獠雜處,非遠方所宜,且得不償失。」奏罷之。王蒙正恃章獻太后親,多占田嘉州,詔勿收賦,覿又極論其不可。坐失察嘉州守張約受賕,貶通判杭州,徙知福州。入為三司鹽鐵判官,曆陝西、河北轉運使,累遷兵部郎中,複入戶部、鹽鐵為副使,遷右諫議大夫、河東都轉運使,加集賢院學士,判尚書刑部,進給事中、知單州,卒。 子秉常,為梓州路轉運使。 袁抗,字立之,洪州南昌人。舉進士,得同學究出身,調陽朔縣主簿,薦補桂州司法參軍。撫水蠻寇融州,轉運使俞獻可檄抗權融州推官,督兵糧與謀軍事。蠻治舟且至,抗即楊梅、石門兩隘建水柵二,據其沖,賊不得入,後因置戍不廢。事平,特遷衡州推官,改大理寺丞,累遷國子博士、知南安軍,擢提點廣南東路刑獄。浙東叛卒鄂鄰鈔閩、越,轉南海,與廣州兵逆戰海中。值大風,有告鄰溺死者,抗獨曰:「是日風勢趣占城,鄰未必死。」後果得鄰於占城。 還為度支三司判官,以尚書金部員外郎為梓州路轉運使,徙益州路。時三司歲市上供綾錦、鹿胎萬二千匹,抗言:「蜀民困憊,願少紓其力,以備秦中他日之用。」是年郊祀,蠲其數之半。黎州歲售蠻馬,詔擇不任戰者卻之。抗奏:「朝廷與蠻夷互市,非所以取利也。今山前後五部落仰此為衣食,一旦失利侵侮,不知費直幾馬也。臣念蜀久安,不敢奉詔。」尋如舊制。除江、淮發運使,召為三司鹽鐵副使。時抗老矣,為禦史所劾,罷知宣州。累遷光祿少卿,分司南京。明堂覃恩,改少府監,卒。 抗喜藏書,至萬卷,江西士大夫家鮮及也。抗子陟,少刻厲好學,善為詩,終殿中丞。 徐起,字豫之,濮州鄄城人。舉進士,試秘書省校書郎、知隰川縣,積官尚書都官員外、知楚州。樞密直學士張宗象薦之,擢提點廣南西路刑獄。入判三司開拆司,曆開封、三司度支判官。館伴契丹使,還奏:「所過州縣,使者既去,官吏將校皆出郊旅賀,燕飲久之,城邑為之空。」乃下約束禁止之。出為荊湖北路轉運使,部有戍卒殺人系獄,其徒欲劫之。起聞,亟往按誅之,分其徒隸他州。 徙江西,知徐州,就為轉運使。募富室得米十七萬斛,賑餓殍,又移粟以贍河北、京西者,凡三百萬。與安撫使劉夔不相能,徙京西。又徙江東,起請開長淮舊浦,以便漕運。知洪州,徙兗州。有都巡檢虐所部,而部兵百餘人持兵至庭下。州人大恐,起不為動,以禍福開諭之,眾感泣聽命。因按致其首,奏罷都巡檢。複為度支判官,累遷秘書監、知湖州,卒。 張旨,字仲微,懷州河內人。父延嘉,頗讀書,不願仕,州上其行,賜號嵩山處士。旨進保定軍司法參軍,上書轉運使鐘離瑾,願補一縣尉,捕劇賊以自效。瑾壯其請,為奏徙安平尉,前後捕盜二百餘人。嘗與賊鬥,流矢中臂,不顧,猶手殺數十人。擢試秘書省校書郎、知遂城縣,遷著作佐郎。 明道中,淮南饑,自詣宰相陳救禦之策。命知安豐縣,大募富民輸粟,以給餓者。既而浚渒河三十裏,疏泄支流注芍陂,為斗門,溉田數萬頃,外築堤以備水患。再遷太常博士、知尉氏縣,徙通判忻州。 元昊反,特遷尚書屯田員外郎、通判府州。州依山無外城,旨將築之,州將曰:「吾州據險,敵必不來。」旨不聽。城垂就,寇大至,乃聯巨木補其罅,守以強弩。中外不相聞者累日,人心震恐。庫有雜彩數千段,旨矯詔賜守城卒,卒皆東望呼萬歲,賊疑以救至也。州無井,民取河水以飲,賊斷其路。旨夜開門,率兵擊賊小卻,以官軍壁兩旁,使民出汲。複以渠泥覆積草,賊望見,以為水有餘。督居民乘城力戰,賊死傷者眾,隨解去。以功遷都官員外郎,徙知萊州。 葉清臣舉材堪將帥,召對,改知邢州,擢提點河東路刑獄。范仲淹、歐陽修復言其鷙武有謀略,除閣門使,固辭。進工部郎中、知鳳翔府,加直史館、知梓州,以直龍圖閣知荊南。入判尚書刑部,累遷光祿卿,知潞、晉二州。以老疾,權判西京禦史台,尋卒。 齊廓,字公辟,越州會稽人。舉進士第,自梧州推官累遷太常博士、知審刑詳議官,知通、泰州。提點荊湖南路刑獄。潭州鞫系囚七人為強盜,當論死。廓訊得其狀非強,付州使劾正,乃悉免死。平陽縣自馬氏時稅民丁錢,歲輸銀二萬八千兩,民生子,至壯不敢束發,廓奏蠲除之。曆三司度支、開封府判官,出為江西、淮南轉運使。時初兼按察,同時奉使者,競為苛刻邀聲名,獨廓奉法如平時,人以為長厚。入判鹽鐵勾院,加史館、知荊南府,徙明、舒、湖三州,積官光祿卿、直秘閣,以疾分司南京,改秘書監,卒。 廓寬柔恭謹,人犯之不校。弟唐,為吉州司理參軍,博覽強記,嘗舉賢良方正,對策入等。越州蔣堂奏廓及唐父母垂老,窮居鄉里,二子委而之官,唐複久不歸省,於是罷唐,令歸侍養。廓方使湖南,雖置不問,然士論薄之。 鄭驤,字士龍,河南人。登進士第,更慶、汝、鄭、秦州推官,改秘書省著作郎、知垣曲縣。康繼英辟簽書衛州判官事,劉從德代繼英,又表驤有善狀,進一官。尋監左藏庫,遷太常博士、知乾州,提點益州路刑獄,為三司度支判官。建言:「蜀人引江水溉田,率有禁,歲旱利不均,宜弛其禁。」又言:「京西旱,舊禁粟無出國門,可且勿禁。」 慶曆中,與魚周詢刺陝西民兵十余萬。除陝西轉運、按察使兼三門發運使,加直史館、河北轉運使,入為度支副使。河決德州,入王紀口,議欲徙州,詔驤往視之,還言州不當徙,已而州果無患。又為河北轉運使。王則反,討平之。除天章閣待制、知鳳翔府。先是,皇甫泌、夏安期皆為轉運使,泌先謫去,安期後至,不及賞,驤因辭不受,願命推功與二人。複為河北都轉運使,累遷尚書工部郎中,以疾知華州,卒。 論曰:曆觀數子,風跡雖不同,其為政愛民,謙己利物,有古道焉。若旨浚渒河,覿罷採金,抗論互市,起賑窮戢暴,驤推功與人,皆無所愧矣。趙賀不忘李中庸,而齊廓兄弟棄親以徇榮,用心何其不同哉! 列傳第六十一 ○王臻魚周詢賈黯李京吳鼎臣附呂景初馬遵附吳及范師道李絢何中立沈邈 王臻,字及之,潁州汝陰人。始就學,能文辭。曾致堯知壽州,有時名,臻以文數十篇往見,致堯覽之,歎曰:「潁、汝固多奇士。」舉進士第,為大理評事,曆知舒城、會昌縣,通判徐、定二州,以殿中丞知兗州,特遷監察禦史。 中使就營景靈宮、太極觀,臻佐助工費有勞,遷殿中侍御史,擢淮南轉運副使。時發運司建議浚淮南漕渠,廢諸堰,臻言:「揚州召伯堰,實謝安為之,人思其功,以比召伯,不可廢也。浚渠亦無所益。」召為三司度支判官,而發運司卒浚渠以通漕,臻坐前異議,降監察禦史、知睦州。道複官,徙福州。閩人欲報仇,或先食野葛,而後趨仇家求鬥,即死其處,以誣仇人。臻辨察格鬥狀,被誣者往往釋去,俗為之少變。又民間數以火訛相驚,悉捕首惡杖之,流海上,民乃定。 仁宗即位,遷提舉在京諸司庫務,曆三司戶部、度支副使,擢龍圖閣待制、權知開封府,累遷尚書工部郎中。奸人偽為皇城司刺事卒,嚇民以取賕,臻購得其主名,黥竄三十餘人,都下肅然。以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建言:「三司、開封府諸曹參軍及赤縣丞尉,率用貴遊子弟,驕惰不習事。請易以孤寒登第、更仕宦書考無過者為之。」又言:「在京百司吏人入官,請如《長定格》,歸司三年。」皆可其奏。未幾,卒。臻剛嚴善決事,所至有風跡。 魚周詢,字裕之,開封雍丘人。早孤,好學。舉進士中第,為大理評事,曆知南華、分宜、靜海三縣,遷太常博士、通判漢州。城中夜有火,部眾救之,植劍於前曰:「攘一物者斬!」火止,民無所失亡。以尚書屯田員外郎知真州,徙提點荊湖南路刑獄。求便郡,知安州,徙蔡州,召為侍御史。陝西用兵,科斂煩數,命安撫京西路,還賜緋衣銀魚。為開封府判官,又使陝西刺民兵,判三司理欠、憑由司。進起居舍人、知諫院,固辭,乃以尚書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為三司鹽鐵副使。時渭州城水洛,尹洙、鄭戩爭未決,詔周詢與都轉運使程戡相利害。周詢是戩議,遂城之。遷吏部員外郎,擢天章閣待制、知成德軍,徙河北都轉運使,拜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 慶曆八年,手詔近臣訪天下之務。周詢對曰: 陛下患西陲禦備,天下繹騷,趣募兵士,急調軍食,雖常賦有增,而經用不足。臣以謂唐季及五代,強臣專地,中國所制,疆域非廣。及祖宗有天下,俘吳、楚、蜀、晉,北捍獯鬻,西服羌戎,所用甲兵,所入租賦,比之於今,其數尚寡。然而摧堅震敵,庫府無空虛之弊,縣官無煩費之勞,蓋賞信罰必,將選兵精之效也。近元昊背惠,西方宿師。朝廷用空疏闒茸者為偏裨,以遊惰怯懦者備行伍,故大舉即大敗,小戰輒小奔。徒日費千金,度支不給,賣官鬻爵,淆雜仕流,以鐵為錢,隳壞國法。而又官立鹽禁,驅民齎輦,蕩析恆產,怨咨盈路。去秋水旱繼作,今春饑饉相屬,生靈重困,於茲為劇。今元昊幼子新立,乃朝廷寬財用、惜民力之時也,速宜經度,以紓匱乏。願委安撫使與本路守邊、掌計臣僚同議,裁減冗兵,節抑浮費,禁止橫斂,廩假貧民,去武臣之庸懦,出守宰之貪殘。仍冀特發宸衷,出內帑錢助關陝費,使通鹽商之利,改錢幣之法,宣佈德澤,與民休息。然後勸勉農桑,隱括稅籍,收遺利,抑兼併,則公有羨財,私有餘力矣。 陛下患承平浸久,仕進多門,人汙政濫,員多闕少,滋長奔競,靡費廩祿。臣以謂國家於制舉、進士、明經之外,複有任子、流外之補,負瑕釁、服輿台者,亦置班列。歷年既久,紛猥塞路,求人任事,適用者鮮,而又亟更數易,交錯道塗,額置有常,詔除無限,凡守一闕,動逾再期。預閫籍、服武弁者,坐費水衡之給,虛計歲考之期;赴銓調、守選格者,居多困乏之歎,行寡廉恥之風。官冗之弊,一至於此!願陛下特詔,進士先取策論,諸科兼通經義,中第解褐,無令過多。其文武班奏薦並流外出官者,權停五七年,自然名器不濫,奔競衰息矣。 陛下患牧守之職,罕聞奏最。臣聞漢宣帝勉厲二千石,其有治效者,增秩賜金,或爵至關內侯,公卿缺,則以次用之,故良吏為盛。國家鑒諸侯專地之患,一切用郡守治之。而班行浸冗,序遷者眾。乃有地處藩宣,秩為卿監,而未曆省府提轉,則為沉抑。內重外輕,何以求治?改弦易轍,正在此時。願詔兩府大臣,選委兩制、台諫官參舉,如兩任通判可充知州軍京朝官,依次除補。若治狀尤異,即升省府提轉。其常例入知州者,一切停罷,則進擢得人,牧守重矣。 陛下患將帥之任,艱於稱職。臣聞晏子薦司馬穰苴曰:「文能附眾,武能威敵。」是知將帥之材,非文武兼備,則不可為。我朝自二邊款附,久不用兵。近歲有西北之警,補授帥臣,出於遽猝,非自卒伍,即恩澤侯。無信義以結士心,無莊嚴以正師律,退則奔北,進則被擒,虧損威靈,取侮夷狄,命將之失,未有若今之甚也。願擇名臣,選舉深博有謀、知兵練武之士,不限資級,試以邊任,臨軒敦遣,假以威權,如祖宗朝任郭進、李漢超輩,閫外之事,俾得專之,無以謗讒輕有遷徙,使其足以取重,則安有不稱職之憂乎? 陛下患西北多故,邊情罔測,獻奇譎空言者多,陳悠久實效者少,備豫不虞,理當先物。臣聞國家和約北戎,爵命西夏,偃革止戈,逾四十載。而守邊多任庸人,不嚴武備,因循姑息,為敵所窺,致元昊悖逆,耶律張惶。未免屈己為民,息兵講好,皆用苟安之謀,而無經遠之策。此班固所謂「不選武略之臣,恃吾所以待寇而行貨賂,割剝百姓以奉寇仇」者也。願陛下特議減三路兵馬之駑冗者,以紓經費,以息科斂。然後選將帥,擇偏裨,使戢肅驕兵,飭利戎器,識山川形勝,用兵奇正。河朔曠平,可施車陣,亦宜講求其法。雖二邊異時侵軼,恃吾有以待之,庶幾無患矣。 時執政及近臣所對多疏闊,仁宗頗嘉周詢詳敏。知恩州張得一誅,坐失舉,出知永興軍;數日,改知成德軍,未行,卒。帝嗟悼之,特贈尚書工部侍郎。 周詢性和易,聞見該洽,明吏事。在安州時,園吏見大蛇垂闌楯,即視之,乃周詢醉而假寐,世傳其異。 賈黯,字直孺,鄧州穰人。擢進士第一,起家將作臨丞、通判襄州。還為秘書省著作佐郎、直集賢院,遷左正言、判三司開拆司。 黯自以年少遭遇,備位諫官,果於言事。首論韓琦、富弼、范仲淹可大用。杜樞覆張彥方獄,將駁正,忤執政意,執政以他罪絀樞。黯言:「樞無罪,且旨從中出,不因臣下彈奏。恐自此貴幸近習,言一得入,則將陰肆讒毀,害及善良,不可不察。」時言者或論事亡狀,輒戒勵窮詰。黯奏:「諫官、禦史,跡既疏遠,未嘗預聞時政,不免采于傳聞,一有失言,而詰難沮辱隨之,非所以開廣言路。請如唐太宗用王珪、魏徵故事,每執政奏事,聽諫官一人隨入。」執政又患言事官旅進,論議上前不肯止。乃詔:「凡欲合班上殿者,皆稟中書俟旨。」黯論以為:「今得進見言事者,獨諫官、禦史,若然,言路將壅,陛下不得聞外事矣。請如故便。」皆弗許。 儂智高反,余靖知桂州,楊畋安撫廣南東、西路,皆許便宜行事。黯言:「二人臨事,指蹤不一,則下將無所適從。又靖專節制西路,若賊東向,則非靖所統,無以使眾,不若並付靖經制兩路。」從之。皇祐四年,同修起居注,徙判鹽鐵勾院,遷左司諫。建言天下複置義倉,下其說諸路,而論者不一,黯亦反復辨析,卒不果行。宰相劉沆請中外薦舉陳乞,一切以詔令從事,毋用例。論者以為非便,黯奏罷之。狄青除樞密副使,黯言:「國初武臣宿將,扶建大業,平定列國,有忠勳者,不可勝數。然未有以卒伍登帷幄者。」不報。會靈觀災,又言:「天意所欲廢,當罷營繕,赦守衛者罪,以示儆懼修省之意。」擢知制誥。 初,仁宗視事退,禦邇英閣,召侍臣講讀,而修起居注官獨先出。黯言:「君臣訪對,動關政體,而史臣不得預聞,請並召侍經筵。」許之。初,邇英、延義二閣,講讀官自有記注。至是,乃罷焉。直龍圖閣錢延年擢天章閣待制,黯當命辭,即詆延年不才,不宜汙侍從,封詞目還中書,命遂寢。 判吏部流內銓。益州推官桑澤父留鄉里,死三年矣。澤為弗知者而調京師,既覺而去。黯奏劾,廢終身。福州推官劉抃挾數術,言人禍福,多遊公卿門,黯奏以為靈台郎。 時詔兩制、兩省官唯公事許至中書、樞密院見執政,群臣心知其非,而嫌於自言。後黯知許州,乃言:「他官皆得見執政,而侍從近臣,反疏斥疑間如此。嘗聞先朝用王禹偁請,百官候謁宰相,並于政事堂,樞密使亦須聚坐接見,以防請托。令下,左正言謝泌上書,以謂非人主推赤心待大臣,大臣展四體報人主之誼。」即時追寢前詔。 徙襄州,迎父之官,而父有故人在部中,遣直廳卒致問。黯輒笞卒,父恚,一夕歸鄉里。他日,疾且亟,黯內懷不自安,請徙郡及解官就養。不報,乃棄官去。而禦史吳中複等劾黯輒委州印,撓朝廷法,絀知郢州。未及行,父死。服除,勾當三班院,為翰林學士。唐介等坐言陳升之不當柄用,皆外補。黯奏介等敢言,請寬之。以疾請郡,改侍讀學士、知鄧州。未行,疾愈,複以為翰林學士、知審官院。 時官吏有以祖父嫌名,援律為請授他官。黯言:「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律:'府號、官稱犯祖父名而冒榮居之,又上書若奏事犯祖廟諱,罪皆有差。'又曰:'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今官吏許避嫌名,則或有如此而不自言者,可坐以冒榮之律乎?國朝雍熙中,嘗詔:'除官犯私諱者,三省禦史台五品、文班四品以上,許用式奏改,餘不在此制。'請約雍熙詔書,自某品而上,以禮律從事。」詔非嫌名及二名,不以品秩高下皆聽避。 累遷尚書左司郎中、權知開封府。兩軍獄囚歲瘐死者眾,而吏不任其責。黯言:「吏或怠於視囚,饑渴疾病,因以致死,請歲計死者多少而賞罰之。」府吏額七百人,以罪廢複敘者,皆數外補之,黯請敘者須有闕乃補。然所斷治,或出己見,人不以為允。禦史中丞王疇與其屬陳經、呂誨、傅堯俞,諫官司馬光、龔鼎臣、王陶,皆言黯剛愎自任,赦書下府,罪應釋者反重行之。罷為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 英宗即位,遷中書舍人。受詔撰《仁宗實錄》,權知審刑院,為群牧使。時封拜皇子,並除檢校太傅。黯言:「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天子之所師法。子為父師,于義不可,蓋前世因循弗思之過。請自今皇子及宗室屬卑者,皆毋兼師傅官,隨其遷序,改授三公。」下兩制議,請如黯奏。而中書亦謂:「自唐以來,親王無兼師傅者。國朝以三師、三公皆虛名,故因而授之,宜正其失。」詔可。 遷給事中、權禦史中丞。未幾,以呂誨知雜事,誨嘗彈治黯,逡巡引避。黯言嘗薦誨為禦史,知其方正謹厚,一時公言,非有嫌怨,願終與共事,誨乃就職。時帝初即位,王廣淵、周孟陽以藩邸之舊,數召對。黯言:「俊乂滿朝,未有一被召者,獨親近一二舊人,示天下以不廣。請如太宗故事,召侍從館閣之臣,以備顧問。」帝嘗從容謂黯曰:「朕欲用人,少可任者。」黯對:「天下未嘗乏人,顧所用如何爾。」退而上五事:一、知人之明,二、養育以漸,三、材不求備,四、以類薦舉,五、擇取自代。 後與兩制合議,請以濮王為皇伯,執政弗從,數詣中書爭論。會大雨水,時黯已被疾,疏言:「簡宗廟,逆天時,則水不潤下。今二三執政,知陛下為先帝后,乃阿諛容說,違背經義,建兩統貳父之說,故七廟神靈震怒,天降雨水,流殺人民。」既病,求出,以翰林侍讀學士知陳州。未行,卒,年四十四。口占遺奏數百言,猶以濮王議為請。贈尚書禮部侍郎。 初,黯母陳歸宗,繼母史在堂,後迎陳歸,二母不相善,黯能安以事之。黯修潔自喜,在朝數言事,或從或否,人稱其介直。然卞急,初通判襄州,疑優人戲己,以人SX啖之。在開封,為罪人所詈,又啖以人SX,言者亦以是詆之。 李京,字伯升,趙州人。進士中第,曆平定軍判官、冀州推官,改大理寺丞、知魏縣。奉法嚴正,吏不便,欲以苛中京,遂相率遁去。監司果議以苛刻斥京,知府任布曰:「如此,適墮吏計中。」京賴以免。徙永昌縣,通判趙州。王拱辰薦為監察禦史裏行,遷監察禦史。 時太史言日當食不食,群臣皆賀。京上疏曰:「陛下因天之戒,恐懼修省,避正殿,減常膳,故精意感格,日當食而陰雲蔽虧。雖宋景公之熒惑退舍,商大戊之桑穀並枯,無以異也。然臣區區竊有所疑者,自寶元初,定襄地震,壞城郭,覆廬舍,壓死者以數萬人。殆今十年,震動不已,豈非西、北二邊,有窺中國之意乎?二月雷發聲,在《易》為《豫》,言萬物出地,皆悅豫也。八月收聲,在《易》為《歸妹》,言雷聲入地,避群陰之害也。今孟夏雷未發聲,豈非號令不信乎?願陛下飭邊臣備夷狄,戒輔臣慎出命,以厭禍於未形。又尚美人棄外館多年,比聞複召入,臣慮假媚道以為蠱惑,宜亟絕之。苗繼宗嬪禦子弟,乃緣恩私,為府界提點。宜割帷薄之愛,重名器之分,庶幾不累聖政。」仁宗嘉納,授右正言、直集賢院、同管勾國子監,加史館修撰。 數上書論事,宰相賈昌朝不悅。京嘗屬侍御史吳鼎臣薦推直官李實,鼎臣希昌朝意,以告中丞高若訥。若訥為鼎臣上京簡,謫京太常博士、監鄂州稅。既至,引令狐峘、錢徽事言:「臣為禦史諫官,首尾五年,凡六上章、四親對,自陳疾故,懇求外補。臣之出處,粗有本末。向者在台,見《入閣圖》,三院禦史立班各異。聞元日將入閣,而禦史王贄、何郯皆謁告歸。會推直官李實歲將滿,因簡鼎臣宜留實補禦史,鼎臣亦謂議協公望,不意逾兩月,乃誣臣與實為朋黨。臣初被黜,閱諸橐中,鼎臣所遺私書別紙故在,臣令男諶亟悉焚毀。臣與實僚友,鼎臣鄉曲之舊,鼎臣為禦史,臣延譽推引,實有力焉。待之不疑,因以誠告,豈謂傾險包藏,甘為鷹犬,惟陛下察之。」未幾,卒官。詔錄諶為郊社齋郎。 鼎臣,棣州人。既逐京,會昌朝罷,夏竦自北京召為相。鼎臣先論竦在並州杖殺私僕,複與諫官、禦史言竦論議與陳執中異,不可共事。竦既罷,遂以刑部員外郎知諫院。上言:「朝廷方與契丹保誓約,而楊懷敏增廣塘水,輒生事,民或怨叛,雖斬懷敏,無及矣。」遂為河北體量安撫,令經度塘水利害,而鼎臣更顧望,依違不能決。昌朝與都轉運使施昌言議河事不合,鼎臣自度支副使拜天章閣待制,代昌言,數月卒。 呂景初,字沖之,開封酸棗人。以父蔭試秘書省校書郎,舉進士,曆汝州推官,改著作佐郎、知夏陽縣,僉書河南府判官,通判並州。高若訥薦為殿中侍御史。 張貴妃薨,有司請依荊王故事,輟視朝五日,或欲更增日,聽上裁,乃增至七日。景初言:「妃一品當輟朝三日,禮官希旨,使恩禮過荊王,不可以示天下。」妃既追冊為皇后,又詔立忌,景初力爭,乃罷。 時兵冗,用度乏,景初奏疏曰:「聖人在上,不能無災,而有救災之術。今百姓困窮,國用虛竭,利源已盡,惟有減用度爾。用度之廣,無如養兵。比年招置太多,未加揀汰。若兵皆勇健,能捍寇敵,竭民膏血以啖之,猶為不可,況羸疾老怯者,又常過半,徒費粟帛,戰則先奔,致勇者亦相牽以敗。當祖宗時,四方割據,中國才百餘州,民力未完,耕植未廣,然用度充足者,兵少故也,而所征皆克。自數十年來,用數倍之兵,所向必敗。以此,知兵在精,不在眾也。議者屢以為言,陛下不即更者,由大臣偷安避怨,論事之臣,又複緘默,則此弊何時而息。望詔中書、樞密院,議罷招補,而汰冗濫。」 又言:「坐而論道者,三公也。今輔臣奏事,非留身求罷免,未嘗從容獨見,以評講治道。雖願治如堯、舜,得賢如稷、契,而未至於治者,抑由此也。願陛下于輔臣、侍從、台諫之列,擇其忠信通治道者,屢詔而數訪之,幸甚!」又與言事禦史馬遵、吳中複奏彈梁適與劉宗孟連姻,而宗孟與冀州富人共商販。下開封府劾治,所言不實,皆坐謫,景初通判江寧府。徙知衡州,複召還台。 嘉祐初,大雨水,景初曰:「此陰盛陽微之誡也。」乃上疏稱:「商、周之盛,並建同姓;兩漢皇子,多封大國;有唐宗室,出為刺史;國朝二宗,相繼尹京。是欲本支盛強,有磐石之安,則奸雄不敢內窺,而天下有所倚望矣。願擇宗子之賢者,使得問安侍膳于宮中,以消奸萌,或尹京典郡,為夾輔之勢。」時狄青為樞密使,得士卒心,議者憂其為變。景初奏疏曰:「天象謫見,妖人訛言,權臣有虛聲,為兵眾所附,中外為之恟々。此機會之際,間不容髮,蓋以未立皇子,社稷有此大憂。惟陛下蚤為之計,則人心不搖,國本固矣。」數詣中書白執政,請出青。文彥博以青忠謹有素,外言皆小人為之,不足置意。景初曰:「青雖忠,如眾心何,蓋為小人無識,則或以致變。大臣宜為朝廷慮,毋牽閭裏恩也。」知制誥劉敞亦論之甚力,卒出青知陳州。 李仲昌以河事敗,內遣中人置獄。景初意賈昌朝為之,即言:「事無根原,不出政府,恐陰邪用此,以中傷善良。」乃更遣禦史同訊。遷右司諫,安撫河北。還,奏比部員外郎鄭平占籍真定,有由七百餘頃,因請均其徭役,著限田令。以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判都水監,改度支副使,遷吏部員外郎,擢天章閣待制、知諫院,以病,未入謝而卒。 馬遵者字仲塗,饒州樂平人。嘗以監察禦史為江、淮發運判官,就遷殿中侍御史為副使。入為言事禦史,謫知宣州,後複為右司諫,以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改吏部,直龍圖閣,卒。性樂易,善議論,其言事不為激訐,故多見推行,杜衍、范仲淹皆稱道之。 吳及,字幾道,通州靜海人。年十七,以進士起家,為侯官尉。閩俗多自毒死以誣仇家,官司莫能辨,及悉為讞正,前後活五十三人,提點刑獄移其法於一路。辟大理寺檢法官,徙審刑院詳議,累遷太常博士。 是時,仁宗春秋既高,無子,及因推言閹寺,以及繼嗣事。至和元年,上疏曰: 臣聞「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臣幸得待罪法吏,輒原刑法之本,以效愚忠。切惟前世肉刑之設,斷支體,刻肌膚,使終身不息。漢文感緹縈之言,易之鞭箠,然已死而笞未止,外有輕刑之意,其實殺人。祖宗鑒既往之弊,蠲除煩苛,始用折杖之法,新天下耳目,茲蓋曠古聖賢,思所未至,陛下深惻民隱,親覽庶獄。曆世用刑,無如本朝之平恕,宜乎天降之祥。而方當隆盛之時,未享繼嗣之慶,臣竊惑焉。 或者宦官太多,而陛下未悟也。何則?肉刑之五,一曰宮,古人除之,重絕人之世。今則宦官之家,競求他子,剿絕人理,希求爵命。童幼何罪,隱於刀鋸,因而夭死者,未易悉數。夫有疾而夭,治世所羞,況無疾乎?有罪而宮,前王不忍,況無罪乎?臣聞漢永平之際,中常侍四員,小黃門十人爾。唐太宗定制,無得逾百員。且以祖宗近事較之,祖宗時宦官凡幾何人,今凡幾何人?臣愚以謂胎卵傷而鳳凰不至,宦官多而繼嗣未育也。伏望順陽春生育之令,浚發德音,詳為條禁。進獻宦官,一切權罷,擅宮童幼,置以重法。若然,則天心必應,聖嗣必廣,召福祥、安宗廟之策,無先於此。 書奏,帝異其言,欲用為諫官,而及以父憂去。 嘉祐三年,始擢秘閣校理,逾月,改右正言。複上疏曰:「帝王之治,必敦骨肉之愛,而以至親夾輔王室。《詩》曰:'懷德惟甯,宗子惟城。'故同姓者,國家之屏翰;儲副者,天下之根本。陛下以海宇之廣,宗廟之重,而根本未立,四方無所系心,上下之憂,無大於此。謂宜發自聖斷,擇宗室子以備儲副。以服屬議之,則莫如親;以人望言之,則莫如賢。既兼親賢,然後優封爵以寵異之,選重厚樸茂之臣以教導之,聽入侍禁中,示欲為後,使中外之人悚然瞻望,曰:'宮中有子矣。'陛下他日有嫡嗣,則異其恩禮,複令歸邸,於理無嫌,於義為順,弭覬覦之心,屬天下之望,宗廟長久之策也。」既而又言:「開寶詔書:'內侍臣年三十無養父者,聽養一子為嗣,並以名上宣徽院,違者抵死。'比年此禁益弛,夭絕人理,陰累聖嗣。願詔大臣明示舊制,上順天意,以綏福祐。」明年,遂權罷內臣進養子。 管勾登聞檢院。又上書論政事,謂:「倉廩空虛,內外匱乏,其弊在於官多兵冗。請汰冗兵,省冗官,然後除民之疾苦。」因條上十餘事,多施用之。建請擇館職,分校館閣書,並求遺書於天下,語在《藝文志》。 明年,日食三朝,及言:「日食者,陰侵陽之戒。在人事,則臣陵君,妻乘夫,四夷侵中國。今大臣無姑息之政,非所謂臣陵君,失在陛下淵默臨朝,使陰邪未盡屏也。後妃無權橫之家,非所謂妻乘夫,失在左右親倖,驕縱亡節也。疆埸無虞,非所謂四夷侵中國,失在將帥非其人,為敵所輕也。」因言孫沔在並州,苛暴不法,燕飲無度;龐藉前在並州,輕動寡謀,輒興堡砦,屈野之衄,為國深恥。沔繇此坐廢。 又言:「春秋有告糴,陛下恩施動植,視人如傷。然州郡官司各專其民,擅造閉糴之令,一路饑,則鄰路為之閉糴;一郡饑,則鄰郡為之閉糴。夫二千石以上,所宜同國休戚,而坐視流離,豈聖朝子育兆民之意哉!」遂詔:「鄰州、鄰路災傷而輒閉糴,論如違制律。」 久之,遷右司諫、管勾國子監。在職數年,以勁正稱,遇事無小大輒言。嘗請毋納群臣上尊號,出後宮私身及非執事人,毋以禦寶白劄子賜近幸家人冠帔及比丘尼紫衣;並責執政大臣因循苟簡,畏避怨謗,宜用唐李吉甫故事,選拔賢俊,約杜預遺法,旌擢守令;複置將作監官屬,專領營造;論入內都知任守忠陵轢駙馬都尉李瑋及幹求內降。 會諫官陳升之建請裁節班行補授,下兩制、台諫官集議。主鐵冶者,舊得補班行。至是,議罷之。既定稿,及與禦史沈起輒增注興國軍磁湖鐵冶如舊制。主磁湖冶者,大姓程叔良也。翰林學士胡宿等即劾及與起職在台諫,而為程氏經營占錮恩例,請詔問狀,皆引伏。及出為工部員外郎、知廬州,進戶部、直昭文館、知桂州。卒,錄其弟齊為太廟齋郎。 及當官有守,初為檢法官,三司請重鑄鐵錢法至死。下有司議,及爭不可,主者恚曰:「立天下法,當由一檢法邪?」及曰:「義理為先,安有高下?」卒不為詘。 范師道,字貫之,蘇州長洲人。進士及第,為撫州判官,後知廣德縣。縣有張王廟,民歲祠神,殺牛數千,師道禁絕之。通判許州,累遷都官員外郎,吳育舉為禦史。奏請罷內降推恩,擇宰相久其任,選宗室賢者養宮中備儲貳。 初,皇祐中,賈昌朝上議置五輔郡,設京畿轉運使、提點刑獄,號為「拱輔京師」,而論者謂宦官謀廣親事親從兵,欲取京畿財賦贍之,因以收事柄。師道力奏非便,遂復舊制。又以四年貢舉,士苦淹久,請易為三年。宰相劉沆護葬溫成皇后,禮官議稱「陵」,師道以為非典制,數以爭,沆惡之,引著令「台官滿二年當補外」,出知常州。台諫官共言師道不當去,不報。徙廣南東路轉運使。舊補攝官皆委吏胥,無先後遠近之差,師道為置籍次第之。召為鹽鐵判官,道改兩浙轉運使,遷起居舍人、同知諫院,管勾國子監。 後宮周氏、董氏生公主,諸閣女禦多遷擢。師道上疏曰:「禮以制情,義以奪愛,常人之所難,惟聰明睿哲之主然後能之。近以宮人數多而出之,此盛德事也。然而事有系風化治亂之大,而未以留意,臣敢為陛下言之。竊聞諸閣女禦,以周、董育公主,禦寶白劄並為才人,不自中書出誥。而掖庭覬覦遷拜者甚多,周、董之遷可矣,女禦何名而遷乎?才人品秩既高,古有定員,唐制止七人而已。祖宗朝宮闈給侍不過二三百,居五品之列者無幾,若使諸閣皆遷,則不復更有員數矣。外人不能詳知,止謂陛下于寵倖太過,恩澤不節耳。夫婦人女子,與小人之性同,寵倖太過,則瀆慢之心生,恩澤不節,則無厭之怨起,禦之不可不以其道也。且用度太煩,須索太廣,一才人之奉,月直中戶百家之賦,歲時賜予不在焉。況誥命之出,不自有司,豈盛時之事耶?恐斜封、墨敕,複見於今日矣。」 時大星隕東南,有聲如雷。又上疏曰:「《漢》、《晉天文志》:'天狗所下,為破軍殺將,伏屍流血。'《甘氏圖》:'天狗移,大賊起。'今朝廷非無為之時也,而備邊防盜,未見其至。雖有將帥,不老則愚,士卒雖多,勁勇者少。小人思亂,伺隙乃作,必有包藏險心,投隙而動者。宜揀拔將帥,訓練卒伍,詔天下預為備禦。」仁宗晚年尤恭儉,而四方無事,師道言雖過,每優容之。遷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判都水監。與諫官、禦史數奏樞密副使陳升之不當用,升之罷,師道亦出知福州。頃之,以工部郎中入為三司鹽鐵副使。感風眩,遷戶部,直龍圖閣、知明州,卒。 師道厲風操,前後在言責,有聞即言,或獨爭,或列奏。如陳執中家人殺婢,卒坐免;奪王拱辰宣徽使、李淑翰林學士;及王德用、程戡領樞密,宦官石全彬、閻士良升進,皆嘗奏數其罪焉。 李絢,字公素,邛州依政人。少放蕩亡檢,兄綯教之書,嚴其課業而出,絢遨自若,比暮綯歸,絢徐取書視之,一過輒誦數千言,綯奇之。稍長,能屬文,尤工歌詩。嘗以事被系,既而逸去。 擢進士第,再授大理評事、通判邠州。元昊犯延州,並邊皆恐。邠城陴不完,絢方攝守,即發民治城,僚吏皆謂當言上逮報,絢不聽。帝聞之喜,因詔他州悉治守備。還為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曆開封府推官、三司度支判官,為京西轉運使。是時,范雍知河南,王舉正知許州,任中師知陳州,任布知河陽,並二府舊臣,絢皆以不才奏之。 未幾,召修起居注,糾察在京刑獄。時宰相杜衍各拔知名士置台省,惡衍者指絢為其黨。絢嘗舉陸經,經坐贓貶;而任布又言絢在京西苛察,出知潤州。改太常丞,徙洪州。時五溪蠻寇湖南,擇轉運使,帝曰:「有館職善飲酒者為誰,今安在?」輔臣未諭,帝曰:「是往歲城邠州者,其人才可用。」輔臣以絢對,遂除湖南轉運使。絢乘驛至邵州,戒諸部按兵毋得動,使人諭蠻以禍福,蠻罷兵受約束。 複修起居注,權判三司鹽鐵勾院,複糾察在京刑獄。以右正言、知制誥奉使契丹,知審官院,遷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權知開封府,治有能名。絢夜醉,晨奏事酒未解,帝曰:「開封府事劇,豈可沉湎於酒邪?」改提舉在京諸司庫務,權判吏部流內銓。初,慈孝寺亡章獻太后神禦物,盜得,而絢誤釋之,詘知蘇州,未行,卒。 絢疏明樂易,少周遊四方,頗練世務。數上書言便宜。仁宗春秋高,未有繼嗣,絢因祀高禖還獻賦,大指言宜遠嬖寵,近賢良,則神降之福,子孫繁衍,帝嘉納之。性嗜酒,終以疾死。 何中立,字公南,許州長社人。幼警邁,與狄遵度遊,遵度曰:「美才也!」其父棐遂以女妻之。進士及第,授大理評事,曆僉書鎮安、武勝二鎮節度判官,遷殿中丞,召試學士院,為集賢校理。改太常博士、修起居注,遷祠部員外郎、知制誥,權發遣開封府事。 初,有盜慈孝寺章獻皇太后神禦服器者,既就縶,李絢以屬吏,考掠不得其情,輒釋去。中立至,人複執以來,中立曰:「此真盜也。」窮治之,卒伏罪。遷兵部員外郎,糾察在京刑獄。除龍圖閣直學士、知秦州。言者以為非治邊才,改慶州。奏曰:「臣不堪于秦,則不堪于慶矣,願守汝。」不報。戍卒有告大校受贓者,中立曰:「是必挾他怨也。」鞭卒竄之。或曰:「貸奸可乎?」中立曰:「部曲得持短長以制其上,則人不自安矣。」還判太常寺,遷刑部郎中,進樞密直學士、知許州,改陳州。訛言大水至,居人皆恐,中立捕誅之。又徙杭州,暴中風卒。 中立頗以文詞自喜,然嗜酒無行。慶曆中,集賢校理蘇舜欽監進奏院,為賽神會,預者皆一時知名士,中立亦在召中。已而辭不往,後舜欽等得罪,中立有力焉。 沈邈,字子山,信州弋陽人。進士及第,起家補大理評事、知侯官縣,通判廣州,累遷都官員外郎,曆知真州、福州。慶曆初,為侍御史。時呂夷簡罷相,輔臣皆進官,邈言:「爵祿所以勸臣下,非功而授則為濫。今邊鄙屢警,未聞廟堂之謀有以折外侮,無名進秩,臣下何勸焉。」又論:「夏竦除樞密使,而竦陰交內侍劉從願。使從願內濟狡譎,竦外專機務,奸党得計,人主之權去矣。」其言甚切。權鹽鐵判官,轉兵部員外郎。時選諸路轉運加按察使,邈與張昷之、王素首被選。邈加直史館,使京東。歲余,入為侍御史知雜事。未幾,擢天章閣待制、知澶州,徙河北都轉運使,又徙陝西,歲中,加刑部郎中、知延州,卒。 邈疏爽有治才,然性少檢。在廣州時,歲游劉王山,會賓友縱酒,而與閭裏婦女,笑言無間。 論曰:慶曆以來,任諫官、禦史,名有風采,見推于時者,繇臻、京之輩,凡數十人,觀其所陳,蓋不虛得。及之論閹宦,真仁人之言,其最優乎!絢、中立、邈亦有美才,致位通顯,然皆以酒失自累,故不能無貶焉。 列傳第六十二 ○張昷之魏瓘弟琰滕宗諒劉越附李防趙湘唐肅子詢張述黃震胡順之陳貫子安石範祥子育田京 張昷之字景山。父秘,自有傳。昷之進士及第,補樂清尉,潤州觀察推官,校勘館閣書籍,遷集賢校理,通判常州,知溫州。蔡齊薦其材可用,擢提點淮南路刑獄。楊崇勳知亳州,恃恩為不法,誣蒙城知縣王申罪,械送獄。昷之廉得冤狀,乃出申,配奸吏若干人。徙廣南東路轉運使。夷人有犯,其酋長得自治而多慘酷,請一以漢法從事。權度支判官,為京西轉運使,加直史館,徙河北。被邊諸州發卒斬西山木,卒逃入契丹者歲數百人,敵既利其所開地,又得亡卒,故不急。昷之戒斬伐毋得深入北地,卒亦不敢逃。 還,為鹽鐵副使,擢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按察使。保州、廣信、安肅軍自五代以來別領兵萬人,號緣邊都巡檢司,亦曰策先鋒,以知州、軍為使,置副二人,分所領卒為三部,使援鄰道。太祖嘗用之有功,詔每出巡別給糧錢以優之。其後州將不復出,內侍為副,數出巡,部卒偏得廩賜,軍中以為不均。通判保州石待舉言於昷之,請合三部兵更出入,季一出即別給錢糧,餘悉罷,仍請以武臣代內侍。時楊懷敏方任邊事,尤不悅巡檢司。雲翼卒惡石待舉,遂殺之以作亂。昷之自魏馳至城下,召諸將部分攻城,使人請懷敏曰:「不即來,當以軍法從事。」既至,又以兵自衛,昷之曰:諸將方集,獨敢以兵隨,將欲反邪!」叱去衛者。城開,田況潛殺降兵數百人,昷之預知其謀。除戶部副使,既而坐前事奪職,知虢州。 王則反貝州,有言昷之在河北捕得妖人李教不殺,使得逸去,今乃為則主謀,事平,無其人。會冀州人段得政詣闕,自言「嘗為叔父屯田郎中曇賕免緣坐」,且言「曇以書屬昷之」,乃下禦史按劾,雖不得書,猶奪三官,監鄂州稅。知漢陽軍,稍遷刑部郎中,複待制、知湖州,徙揚州。以光祿卿致仕,卒。昷之喜吏事,所至有聲。退居築家廟,率子弟歲時奉祠。 魏瓘,字用之。父羽奏補秘書省校書郎、監廣積倉,知開封府倉曹參軍。持法精審,明吏事。上元起彩山,闕前張燈,與宦者護作,宦者挾氣,視瓘年少,輒誅索侵擾。瓘密以聞,詔杖宦者遣之。 瓘門人魏綱上疏詆天書,流海島,瓘亦坐是停官。複監鄧州稅、鄂州茶,以大理寺丞知衡山縣,通判壽州,曆知循、隨、安州,提點廣南西路刑獄。邕州獠戶緣逋負沒婦女為傭者一千餘人,悉奏還其家。就除轉運使。劉鋹時計口以稅,雖舟居皆不免,至是而雷、化、欽、廉、高州猶未除,瓘為除之。減柳州無名役四百人。召權度支判官。尋以罪降知洪州,徙梓州路轉運使,還知蔡州、潭州,為京西轉運使,江、淮制置發運使,自主客郎中遷太常少卿,知廣州。築州城環五裏,疏東江門,鑿東西澳為水閘,以時啟閉焉。拜右諫議大夫,再任臨江軍判官。 史沆性險詖,嘗為瓘所劾免。會廣州封送貢餘椰子煎等餉京師,輒邀留之,飛奏指以為珍貨,詔遣內侍發驗無有,沆坐不實廢,瓘亦降知鄂州。未逾年,複為陝西轉運使,徙河北。以給事中知開封府,政事嚴明,吏民憚之。內東門索命婦車,得賂遺掖庭物,付府驗治,獄未上,內降釋罪。諫官吳奎言法當執奏,而瓘不即奏行,請以廢法論,降知越州。 儂智高寇廣東、西,獨廣州城堅守不能下。於是論築城功,遷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複知廣州,兼廣東經略安撫使,給禁卒五千,聽以便宜從事。屬狄青已破賊,召還,糾察在京刑獄。議者請開六塔河,塞商胡北流,宰相主其說,命瓘按視,還奏以為不可塞。下溪州蠻彭士羲叛,將發兵討除。進龍圖閣直學士、知荊南。瓘以為「五溪之險,師行鳥道,諸將貪功生事,于國家何所利?」因條上三策,以招徠為上,守禦為下,功取為失。不報。後卒如瓘議。徙澶州、滑州。又徙鄧州,不行,請老,以吏部侍郎致仕,卒。 瓘所至整辦,與人置對未嘗屈。史沆、王逵以善訟名天下,瓘既廢沆,又嘗奏抵逵罪,專任機數,不稱循吏。弟琰。 琰字子浩,以父恩授秘書省正字,為吏強敏,名齊於瓘。嘗通判陳州,適歲饑,百姓相率強取人粟,坐死者甚眾,琰曰:「此迫於窮餓,豈得已者。」坐其首黥之。曆知壽、潤、滁、安州。壽州盜殺寺童子,有司執僧笞服,琰憫其非罪,命脫械縱去,一府爭以為不可,後數日得真盜。富人犯法當死而死獄中,琰曰:「是嘗欺匿異籍孤弱者財,所以自斃,覬不可窮治爾,其吏受賕而為之謀乎?」後有告者如琰所料。累官司農卿、知福州,徙廣州。以疾告,得知江寧府。晚昏眊,縱私人亂法,日笞撲無罪吏卒。監司劾奏,召判刑部,乃致仕,進衛尉卿,卒。 滕宗諒,字子京,河南人。與范仲淹同年舉進士,其後仲淹稱其才,乃以泰州軍事推官召試學士院。改大理寺丞,知當塗、邵武二縣,遷殿中丞,代還。會禁中火,詔劾火所從起,宗諒與秘書丞劉越皆上疏諫。宗諒曰:「伏見掖庭遺燼,延熾宮闥,雖沿人事,實系天時。詔書亟下,引咎滌瑕,中外莫不感動。然而詔獄未釋,鞫訊尚嚴,恐違上天垂戒之意,累兩宮好生之德。且婦人柔弱,箠楚之下,何求不可,萬一懷冤,足累和氣。祥符中,宮掖火,先帝嘗索其類置之法矣,若防患以刑而止,豈複有今日之虞哉。況變警之來,近在禁掖,誠願修政以禳之,思患以防之。凡逮系者特從原免,庶災變可銷而福祥來格也。」疏奏,仁宗為罷詔獄。時章獻太后猶臨朝,宗諒言國家以火德王,天下火失其性由政失其本,因請太后還政,而越亦上疏。太后崩,擢嘗言還政者,越已卒,贈右司諫,而除宗諒左正言。 劉越者字子長,大名人。少孤貧,有學行,亦宗諒同年進士。嘗知襄城、固始二縣,有能名。既贈官,又官其一子,賜其家錢十萬。 宗諒後遷左司諫,坐言宮禁事不實,降尚書祠部員外郎、知信州。與範諷雅相善,及諷貶,宗諒降監池州酒。久之,通判江寧府,徙知湖州。元昊反,除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知涇州。葛懷敏軍敗於定州,諸郡震恐,宗諒顧城中兵少,乃集農民數千戎服乘城,又募勇敢,諜知寇遠近及其形勢,檄報旁郡使為備。會范仲淹自環慶引蕃漢兵來援,時天陰晦十餘日,人情憂沮,宗諒乃大設牛酒迎犒士卒;又籍定州戰沒者於佛寺祭酹之,厚撫其孥,使各得所,於是邊民稍安。 仲淹薦以自代,擢天章閣待制,徙慶州。上言:「朝廷既授范仲淹、韓琦四路馬步軍都總管、經略安撫招討使,而諸路亦帶招討稱號,非所宜。」詔罷之。禦史梁堅劾奏宗諒前在涇州費公錢十六萬貫,及遣中使檢視,乃始至部,日以故事犒賚諸部屬羌,又間以饋遺游士故人。宗諒恐連逮者眾,因焚其籍以滅姓名。仲淹時參知政事,力救之,止降一官,知虢州。禦史中丞王拱辰論奏不已,複徙嶽州,稍遷蘇州,卒。 宗諒尚氣,倜儻自任,好施與,及卒,無餘財。所蒞州喜建學,而湖州最盛,學者傾江、淮間。有諫疏二十餘篇。 李防,字智周,大名內黃人。舉進士,為莫州軍事推官。隨曹彬入契丹,授忠武軍節度推官。括磁、相二州逃戶田,增租賦十余萬。因請均定田稅,又請縣有破逃五十戶者令佐降下考,百戶殿三選,二百戶停所居官,能招攜者旌賞之。改秘書省著作佐郎、通判潞州,遷秘書丞。體量二浙民饑,建言逃戶田宜即召人耕種,使人不敢輕去甽畝,而官賦常在。又請京師置折中倉,聽人入粟,以江、浙、荊湖物償之。擢開封府推官,請與判官間三五日即府司軍巡院察冤獄。出為陝路轉運副使。先是沿江水遞,歲役民丁甚眾,頗廢農作,防悉以城卒代之。會分川、陝為四路,徙防梓州路轉運使,累遷尚書工部員外郎,為三司戶部判官。 景德初,江南旱,詔與張知白分東、西路安撫。上言:「秦羲嘗增江、淮、兩浙、荊湖榷酤錢,民頗煩擾。江南以歲饑權罷,而淮南、荊湖未被德音。」詔悉罷之,仍詔羲等毋得複增榷酤之利。遂為江南轉運。淮南舊不禁鹽,制置司請禁鹽而官自鬻之,使兵夫輦載江上,且多漂失之患。防請令商人入錢帛京師,或輸芻糧西北邊,而給以鹽,則公私皆利,後採用之。徙知應天府,鑿府西障口為斗門,泄汴水,淤旁田數百畝,民甚利之。又徙興元府,入為三司鹽鐵判官,失舉免官。後起通判河南府,徙知宿、延、亳三州,為利州路轉運使,累遷兵部郎中、糾察刑獄,擢右諫議大夫、知永興軍,進給事中,複知延州,更耀、潞二州,卒。 防好建明利害,所至必有論奏,朝廷頗施行之。其精力過人。防在江南,晏殊以童子謁見,防命賦詩,使還薦之,後至宰相。 趙湘,字巨源,華州人。進士甲科,曆彰武、永興、昭武三軍節度推官,遷秘書省著作佐郎、知新繁縣。以吏最,命知商州,徙隴州、興元府,再遷太常博士。上《補政忠言》十篇,召判宗正寺,賜白金二百兩。久之,上書言:「元德李太後母育聖躬,請祔太宗廟室。」後用其說。冊趙德明,假尚書禮部員外郎,為官告副使。 擢殿中侍御史,權判三司勾院,上言:「漢章帝以《月令》冬至之後有順陽助生之文,而無鞫獄斷刑之政,遂定令毋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今季冬誕聖之月而決大辟不廢。願詔有司,自仲冬留大辟弗決,俟孟春臨軒閱視,情可矜惻者貸之,他論如法。」真宗曰:「此固善矣,然慮系囚益淹久,吏或因緣為奸爾。」湘又上書請封禪。未幾,命管勾南宮北宅事。東封泰山,為東京留守推官,禮成,遷侍御史。升州火,命湘往致祠,兼問民疾苦。還言轉運使劉炤弛職不按部,知洪州馬景病不任事,皆罷黜之。 糾察刑獄,改尚書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湘又言:「舊制文武常參官日趨朝,並赴待漏院俟禁門辟,今則辰漏上始放外朝,故朝者多後時乃入。望敕正衙門主者察晚至,以懲其慢。若風雨寒暑託病不朝者罪之。」時帝親制五箴以自儆,湘因言:「宗室風化所本,宜有以訓厲,願特製銘以賜南北邸。」帝悅,為制宗室座右銘,賜甯王元偓以下並及湘,且諭之曰:「卿宗姓也,故賜卿。」 祀汾陰,為考制度副使,請如《周官》置土訓,錄所過州縣山川與俗好惡,日上奏禦。兼判宗正寺。曆三司戶部、度支副使。祀太清宮,管勾留司三司事。為鹽鐵副使,再遷工部郎中、直昭文館,出知河南府,徙河中府,為京西轉運使。又徙鳳翔府、延州,遷太常少卿、知襄州。又知應天府,進右諫議大夫,複知河南,為集賢院學士,以疾徙虢州,卒。 唐肅,字叔元,杭州錢塘人。當錢俶時,始七歲,能誦《五經》,名聞其國中。後與孫何、丁謂、曹商游,學者慕之。舉進士,調郿縣主簿,徙泰州司理參軍。有商人寓逆旅,而同宿者殺人亡去,商人夜聞人聲,往視之,血沾商人衣,為捕吏所執,州趣獄具。肅探知其冤,持之,後數日得殺人者。後守雷有終就辟為觀察推官。遷秘書省著作佐郎,曆知聞喜、福昌縣,通判陝州。召拜監察禦史。或薦肅為群牧判官,真宗曰:「朕欲別用肅。」遂提點梓州路刑獄。遷殿中侍御史,入為三司戶部判官,出知舒州。遷侍御史,為福建路轉運使,判三司開拆司。再遷工部郎中、知洪州。尋為江南東路轉運使,擢三司度支副使。奉使契丹,還,遷刑部。為龍圖閣待制、登聞檢院,知審刑院,卒。子詢。 詢字彥猷,以父任為將作監主簿。天聖中,詔許天下士獻文章,應詔者百數,有司第其善者,詢數人而已,詔賜進士及第、知長興縣。 後乙太常博士知歸州,用翰林學士吳育薦為禦史,未至,喪母。服除,育方參政事,宰相賈昌朝與詢有親嫌,育數與昌朝言,詢用故事當罷禦史,昌朝欲留詢,不得已,以知廬州。凡官外徙者皆放朝辭,而詢獨不用,比入見,中丞張方平乃奏留詢,育爭不能得,詢由是怨育而附昌朝。昌朝雅不善育,詢希其旨上奏曰:「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茂才異等科,漢、唐皆不常置。若天見災異,政有闕失,則詔在位薦之,不可與進士同時設科。若因災異,非時舉擢,宜如漢故事,親策當世要務,罷秘閣之試。」育亦奏言:「三代以來,取士之盛,莫如漢、唐。漢詔舉賢良文學直言極諫之士,非有災異而舉。唐制科之盛,固不專於災異也。況災異之出,或彌年所無,則此舉奚設?或頻歲而有,則於事太煩。令禮部進士數年一舉,因以制科隨之,則事與時宜。又從而更張之,使遺材絕望,非所以廣賢路也。」仁宗是育言,詔禮部:「自今制科隨進士貢舉,其著為令。」時育由制科進,帝以為得人,故詢力肆排詆,意在育不在制科也。 育弟婦故駙馬都尉李遵勖妹,有六子而寡。詢又奏育弟婦久寡不使更嫁,欲用此附李氏自進。後詢終以故事罷禦史,除尚書工部員外郎、直史館、知湖州,徙江西轉運使。 會詔淮南、江、浙、荊湖六路轉運司移文發運使如所屬,詢爭以為不可,乃移福建路。還,為三司戶部判官,又判磨勘司,出為江東轉運使。上言:「執政純取科名顯者修起居注,非故事。」未幾,起居注闕人,帝特用詢,遂知制誥。以參知政事曾公亮親嫌,出知蘇州,徙杭、青二州,進翰林侍讀學士,累遷右諫議大夫。召還,勾當三班院,判太常寺,進給事中,卒,贈禮部侍郎。有集三十卷。 詢少刻勵自修,已而不固所守,及知湖州,悅官妓取以為妾。好畜硯,客至輒出而玩之,有《硯錄》三卷。子坰,附王安石為監察禦史裏行,自有傳。 論曰:宋承平日久,吏多以嚴刻為治。昷之辨冤獄,配奸吏;瓘奏還婦女為傭者若干人;琰吏事不下於瓘,脫械縱囚,審知奸弊,何其明且決也。宗諒、劉越以孤生立朝,請太后還政。越年不逮用,聲名與宗諒同矣。防請罷榷酤,興水利,湘廉問疾苦,按不稱職者;肅明於獄訟:皆不多見也。然昷之以殺降而奪官,瓘以能置對而興謗,詢傅會喜進,竊非其據,雖列侍從,君子所不與也。 張述,字紹明,遂州小溪人。舉進士,調咸陽縣主簿,改大理寺丞,遷太常博士。皇祐中,仁宗未有嗣,述上書曰:「生民之命,系於宗廟社稷,而繼嗣為之本。匹夫有百金之產,猶能定謀托後,事出於素,況有天下者哉。陛下承三聖之業,傳之千萬年,斯為孝矣。宗廟社稷未有托焉,此臣所以夙夜彷徨而為陛下憂也。謂宜慎擇宗親才而賢者,異其禮秩,試以職務,俾內外知聖心有所屬,則天下大幸。」至和元年,複上疏曰:「臣聞'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四方'。離為日,君象也。二明相繼故能久照,東升西沒,晝夜迭運,數之常也。陛下禦天下且三紀矣,是日之正中也,而未聞以繼照為慮,臣竊疑之。曆觀前世或令出宮闈,或謀起閽寺,或奸臣首議,利幼主以專政,假後宮以盜權,安危之機發於頃刻。朝議恬然,曾不為計,此臣拳拳為陛下言也。」述前後七上疏,最後語尤激,仁宗終不以為罪。 述慷慨喜論事,曆通判延州,知泗州,皆有政跡。後以尚書職方員外郎為江、浙、荊湖、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鐵錢事,行至萬州,道病卒。 黃震,字伯起,建州浦城人。進士及第,累遷著作佐郎、通判遂州。嘗給兩川軍士緡錢,詔至西川,而東川獨不及,軍士謀為變。震白主者曰:「朝廷豈忘東川邪?殆詔書稽留爾。」即開州帑給錢如西川,眾乃定,明日詔至。累遷尚書都官員外郎、提點湖北路刑獄,還,判三司磨勘司,擢江、淮發運使。 先是,李溥自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餘年,奸贓狼籍,丁謂黨之,無敢言者。震將行,上書自陳,辭頗憤激,真宗知其意在溥也,諭之曰:「卿當與人和。」震對曰:「廉正公忠,臣職也。負陛下任使者,臣不敢與之和。」既至,發溥奸贓數十事,溥坐廢;而震亦為溥訟,奪一官。罷,畏謂權,不敢自直,及謂貶,乃複官,知饒州,徙廣東轉運使。廣南歲進異花數千本,至都下枯死者十八九,道路苦其煩擾,震奏罷之。震在真宗朝數論事,既卒,詔進其官一等。 胡順之,字孝先,原州臨涇人。登進士第,試秘書省校書郎、知休寧縣。民有汪姓者豪橫,縣不能制,歲租賦常不入,適以訟逮捕,不肯出。順之曰:「令不行何以為政。」命積薪環而焚之,豪大駭,少長趨出,叩頭伏辜,推其長械送州,致之法。為青州從事。高麗入貢,中貴人挾以為重,使州官旅拜於郊。順之曰:「青,大鎮也。在唐押新羅、渤海,奈何卑屈如此?」獨不拜。大姓麻士瑤陰結貴侍,匿兵械,服用擬尚方,親黨僕使甚多,州縣被陵蔑,莫敢發其奸。會士瑤殺兄子溫裕,其母訴於州,眾相視曰:「孰敢往捕者?」順之持檄徑去,盡得其黨。有詔鞫問,士瑤論死,其子弟坐流放者百餘人。改著作佐郎、知常熟縣,遷秘書丞,分司南京。 仁宗即位,遷太常博士。天聖、明道間,再上宰相書,乞太后還政,宰相匿不以聞。太后崩,順之附疾置自言,求其書,出宰相家。仁宗嘉其忠,特遷尚書屯田員外郎。其後數論朝廷事,仲淹愛其才,然挾術尚權,喜縱橫捭闔。以目失明廢,州裏皆憚焉。 陳貫,字仲通,其先相州安陽人,後葬其父河陽,因家焉。少倜儻,數上疏言邊事。舉進士,真宗識貫名,擢置高第。為臨安縣主簿,以秘書省著作佐郎為刑部詳覆官,改秘書丞,為審刑院詳議官,曆知衛州、涇州。督察盜賊,禁戢不肖子弟,簿書筦庫,賦租出入,皆自檢核。嘗謂僚屬曰:「視縣官物如己物,容有奸乎?」州人憚其嚴。擢利州路轉運使。歲饑,出職田粟賑饑者,又帥富民令計口占粟,悉發其餘。徙陝西,累遷尚書度支員外郎,入為三司鹽鐵判官。領河北轉運使,請疏徐、鮑、曹、易四水,興屯田。徙河東,曆三司戶部、鹽鐵副使,以刑部郎中直昭文館,知相州。還朝卒。 貫喜言兵,咸平中,大將楊瓊、王榮喪師而歸,貫上書曰:「前日不斬傅潛、張昭允,使瓊輩畏死不畏法,請自今合戰而奔者,主校皆斬;大將戰死,裨校無傷而還,與奔軍同。軍衄城圍,別部力足救而不至者,以逗留論。」真宗嘉納之。又嘗上《形勢》、《選將》、《練兵論》三篇,大略言: 地有六害。今北邊既失古北之險,然自威虜城東距海三百里,沮澤磽確,所謂天設地造,非敵所能輕入。由威虜西極狼山不百里,地廣平,利馳突,此必爭之地。凡爭地之利,先居則佚,後起則勞,宜有以待之。 昔李漢超守瀛州,契丹不敢視關南尺寸地。今將帥大抵用恩澤進,雖謹重可信,卒與敵遇,方略何從而出邪?故敵勢益張,兵折於外者二十年。 方國家收天下材勇以備禁旅,賴廩給賜予而已,恬於休息,久不識戰,可以衛京師,不可以戍邊境。請募土人隸本軍,籍丁民為府兵,使北捍契丹,西捍夏人。敵之情偽,地勢之險易,彼皆素知,可不戰而屈人之兵矣。 後以疾卒。著《兵略》,世頗稱之。子安石。 安石字子堅,以蔭鎖廳及第。嘉祐中,為夔、峽轉運判官。民蓄蠱毒殺人,捕誅其魁並得良藥圖,由是遇毒者得不死。提點陝西刑獄,攝帥鄜延,能用諜者,敵動靜輒先聞。嘗敕邊民戒嚴,既而數萬騎奄至,無所獲而去,璽書嘉之。曆使京西、河東、淮南、京東,知蘇州、邠州、河中府。戶部副使韓絳鎮太原,議行鹽法,與監司多不合,加安石集賢殿修撰,為河東都轉運使,議始定。謂其僚曰:「興事當有漸,急則擾。」乃出鹽付民而俾之券,使隨所得貿易,鬻畢而歸券,私販為減。進天章閣待制。 官軍西征時,遣縣令佐督餉,安石謂文吏畏怯,武人邀功,乃但取敢行者。申約束以防眾潰,曰:「事不豫警,俟其犯而誅之,是罔民也。」王中正帥東師而西,報安石持四十日糧,而師駐白草平彌月。安石深念曰:「吾頓兵益久,而秦甲未至,倘不足於食,將以乏軍興罪我。」即擅發民再餉,乃以聞。李舜舉劾其專,詔置獄于潞,安石自麟州會逮,俄而他路饋糧多不繼,神宗察其無罪,赦之。 尚書省初建,召為戶部侍郎。嘗與右曹李定同奏事,帝目留之曰:「卿豈非在淮南日不肯保李定持服者乎?」對曰:「詔問臣,臣不敢不以實奏。」帝曰:「以實事君,朕所與也。」進吏部侍郎。選人將改京官,須次久,臨當引對,率困于刑寺審問,或沮以微文,則一跌不復。安石則罷再問,以絕曩弊,遂為後法。出知永興軍、鄧、襄、陳、鄭州、河陽,至龍圖閣直學士。紹聖元年卒,年八十一。 范祥,字晉公,邠州三水人。進士及第,自乾州推官稍遷殿中丞、通判鎮戎軍。元昊圍城急,詳帥將士拒退之。請築劉璠堡、定川砦,從之。曆知慶、汝、華三州,提舉陝西銀銅坑冶鑄錢。祥曉達財利,建議變鹽法,後人不敢易,稍加損益,人輒不便,語在《食貨志》。提點本路刑獄,制置解鹽,累遷度支員外郎,權轉運副使。古渭砦距秦州三百里,道經啞兒峽,邊城數請城之,朝廷以饋餉之艱不許。祥權領州事,驟請修築,未報,輒自興役。蕃部驚擾,青唐族羌攻破廣吳嶺堡,圍啞兒峽砦,官軍戰死者千餘人,坐削一官,知唐州。後複官,提舉陝西緣邊青、白鹽,改制置解鹽使,卒。 嘉祐中,包拯言:「祥通陝西鹽法,行之十年,歲減榷貨務使緡錢數百萬,其勞可錄。」官其子孫景郊社齋郎。熙甯中,平洮、岷、疊、宕、河州數千里,置郡縣,以古渭為通遠軍。權陝西轉運副使張詵奏:「朝廷複洮、隴故地,自將帥至裨佐悉有功賞。臣見洮、渭父老言,皇祐中,轉運使祥因熟羌數被寇掠,其部族願輸土置城以為守禦,乃即古渭為砦。祥此舉足以消沮邊隙,可謂知攻守之利矣。兵出少挫,身黜謀廢,臣竊悲之。冀推原舊功,少賜褒恤,使天下知祥死猶被恩,且舒祥忠義之氣。」詔贈秘書,錄一子未官者。子育。 育字巽之,舉進士,為涇陽令。以養親謁歸,從張載學。有薦之者,召見,授崇文校書、監察禦史裏行。神宗喻之曰:「《書》稱'SW讒說殄行',此朕任禦史之意也。」育請用《大學》誠意、正心以治天下國家,因薦載等數人。西夏入環慶,詔育行邊,還言:「寶元、康定間,王師與夏人三大戰而三北,今再舉亦然。豈中國之大,不足以支夏人數郡乎?由不察彼己,妄舉而驟用之爾。昨荔原之役,夏人聲言:'我自修壘,不與漢爭。'三犯之,然後掩殺,雖追奔亦不至境。由是觀之,其情大可見矣。」 又使河東,論韓絳築囉兀二砦:「始調外郡稍遠邊城前後三十萬夫,遼州最為窮僻,然猶上戶配夫四百三十四,僦直計三千緡,下者十六人,其直十萬。輦運所經二十二驛,宣撫司不先告期,轉運使臨時督辦,致民皆破產,上下莫敢言。獨遼守李宏能約民力所勝,而饋不失期,顧以訴其實,翻令鞫罪。願貸被劾官吏,其芻糧在道者隨所至受之,使已困之民咸蒙德澤。」神宗皆從之。坐劾李定親喪匿服,罷禦史,檢正中書戶房,固辭,乃知韓城縣。 詔往鄜延議畫地界,育言:「保疆不如持約,持約不如敦信。前日疆埸嘗嚴矣,一旦約敗兵拏,鬥者跌於前,耕者侵於後,是封溝不足恃也。使人左去而兵革右興,金繒朝委而烽煙夕舉,是持約不足恃也。今我見利而加兵,當講好之後,複自立界,不亦愧乎!」安南行營郭逵、趙卨以兵十萬伐交阯,行及長沙,病死相屬,逵、卨又不輯睦,育疏其不便,不從。久之,知河中府,加直集賢院,徙鳳翔,以直龍圖閣鎮秦州。 元祐初,召為太常少卿,改光祿卿、樞密都承旨。劉安世暴其閨門不肅,出知熙州。時又議棄質孤、勝如兩堡,育爭之曰:「熙河以蘭州為要塞,此兩堡者蘭州之蔽也。棄之則蘭州危,蘭州危則熙河有腰膂之憂矣。」又請城李諾平、汝遮川,曰:「此趙充國屯田古榆塞之地也。」不報。入為給事中、戶部侍郎,卒。高宗紹興中,采其抗論棄地及進築之策,贈寶文閣學士。 田京,字簡之,世居滄州,其後徙亳州鹿邑。舉進士,調蜀州司法參軍,自秦州觀察推官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為大理寺詳斷官。 趙元昊反,侍讀學士李仲容薦京知兵法,召試中書,擢通判鎮戎軍。夏守贇為陝西經略使,奏兼管勾隨軍糧料。入對,陳方略,賜五品服。尋為經略安撫判官。守贇既罷,以武略應運籌決勝科,及試秘閣,與他科偕試六論,京自以記誦非所長,引去。 又參夏竦軍事。會遺翰林學士晁宗愨即軍中問攻守孰便,眾欲大舉入討,京曰:「夏人之不道久矣,未易破也。今欲驅不習之師,深入敵境,與之角勝負,此兵家所忌,師出必敗。」或曰:「不如講和。」京曰:「敵兵未嘗挫,安肯降我哉?」未幾,元昊使黃延德叩延州乞降,以奇兵出原、渭,敗大將任福。夏竦素不悅京,坐是改通判廬州,徙知邵武軍,提點河北路刑獄事。乃上言:「請擇要官守滄、衛,鑿西山石臼廢道以限戎馬,義勇聚教,複給糧,置卒守烽燧,用奇正法訓兵,徙戰馬內地以息邊費。」凡十餘事,仁宗頗嘉納之。 入為開封府判官,坐械囚送獄道死,出知蔡州,徙相、邢二州,複提點河北刑獄事。王則據恩州反,京縋城趣南關,入驍健營撫士卒。保州振武兵焚民居欲應賊,京捕斬之乃定。賊遣其党崔象偽出降,京以其持妖言惑眾,又斬以徇,由是營兵二十六指揮在外者皆懾服,不敢叛。州之南關,民眾多如城中,得不陷賊,京有功焉。京督士攻城甚力,賊系京妻子乘城迫使呼曰:「毋亟攻,城中將屠我輩矣。」京叱諸軍益進攻,注矢仰射,殺其家四人。賊知京無所顧,乃牽妻子去,恩州平。以不能預察賊,降監鄆州稅。 先是,駐泊都監田斌亦以賊發不能捕,待罪兵間,及城破,從諸將入,以功遷宮苑副使,而京獨被謫。禦史言失察賊過輕,忘家為國義獨重,不宜左遷,乃徙通判兗州。又徙知江陰軍,知密州,曆提點淮南刑獄事、京西轉運使,累遷兵部員外郎、直史館、知滄州轉運使。 京能招輯流民,為之給田除稅租,凡增戶萬七千,特遷工部郎中。然傳者謂流民之數多不實,又強為人田非其所樂,侵民稅地,仿古屯田法,其後法不成,所給種錢牛價,民多不償,鞭笞督責,至累年不能平,公私皆患之。擢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改兵部郎中,複知滄州,拜右諫議大夫,卒。 京喜論議,然語繁而迂,頗通兵戰、曆算、雜家之術。為人尚氣節,少時與常山董士廉、汾陰郭京相友善,俱以倜儻聞。著《天人流術》、《通儒子》十數書,又有奏議十卷。 論曰:人臣之職,當奮不顧身,而庸人怯夫於國事則噎喑而不言,若胡越肥瘠之不相干,如張述者其亦忠且果矣。黃震指李溥忤權臣,胡順之擊強宗,為眾人所不敢為;陳貫論兵事,范祥畫邊計,皆一時雋士。妖盜竊發,京出孤力保城南,置妻孥之憂,先登示賊,其勇蓋可壯也。 列傳第六十三 ○周渭梁鼎範正辭子諷劉師道王濟方偕曹穎叔劉元瑜楊告趙及劉湜王彬仲簡 周渭,字得臣,昭州恭城人。幼孤,養于諸父。力學,工為詩。劉鋹據五嶺,昭州皆其地也,政繁賦重,民不聊生。渭率鄉人六百逾嶺,將避地零陵。未至,賊起,斷道絕糧,複還恭城,則廬舍煨燼,遂奔道州。為盜所襲,渭脫身北上。 建隆初,至京師,為薛居正所禮。上書言時務,召試,賜同進士出身,解褐白馬主簿。縣大吏犯法,渭即斬之。上奇其才,擢右贊善大夫。時魏帥符彥卿專恣,朝廷選常參官強幹者蒞其屬邑,以渭知永濟縣。彥卿郊迎,渭揖於馬上,就館始與相見,略不降屈。縣有盜傷人而逸,渭捕獲,並暴廋匿者按誅之,不以送府。 乾德中,通判興州。州領罝口砦多戍兵,監軍敖很,縱其下為暴,居人苦之。渭馳往諭以禍福,斬其軍校,眾皆懾服。詔書嘉獎,命兼本砦鈐轄。開寶元年,鳳州七房冶主吏盜隱官銀,擇渭往代。周歲,羨課數倍,賜緋魚,又遷知棣州。殿直傅延翰為監軍,謀作亂走契丹,為部下所告,渭擒之以聞;命械至闕下,鞫得實,斬於西市。渭在郡以簡肅稱,及還,吏民遮道泣留,俄詔賜錢百萬。 太平興國二年,為廣南諸州轉運副使。初,渭之入中原,妻子留恭城。開寶三年,平廣南,詔昭州訪求,賜錢米存恤之。及是,渭始還故里,鄉人以為榮。渭奏去劉鋹時稅算之繁者,重定田賦,興學校。遷殿中丞。屬有事交阯,主將逗撓無功。有二敗卒擐甲先至邕州市,奪民錢,渭捕斬之。後至者悉令解甲以入,訖無敢犯。移書交阯,諭朝廷威信,將刻日再舉。黎桓懼,即遣使入貢。就加監察禦史,在嶺南凡六年。徙知揚州,進殿中侍御史,改兩浙東、西路轉運使,入為鹽鐵判官。遷侍御史,曆判戶部、度支二勾院,出知亳州,賜金紫,俄換宋州。加職方員外郎,為益州轉運使。坐從子違詔市馬,黜為彰信軍節度副使。咸平二年,真宗聞其清節,召還,將複用,詔下而卒,年七十七。上閔其貧不克葬,賻錢十萬,以其子建中為乘氏主簿。 渭妻莫荃,賢婦人也。渭北走時,不暇與荃訣,二子孩幼,荃尚少,父母欲嫁之。荃泣誓曰:「渭非久困者,今違難遠適,必能自奮。」於是親蠶績碓舂,以給朝夕,二子皆畢婚娶。凡二十六年,複見渭,時人異之。朱昂著《莫節婦傳》紀其事。 梁鼎字凝正,益州華陽人。祖鉞,仕蜀為劍門關使。父文獻,乘氏令。鼎,太平興國八年進士甲科,解褐大理評事、知秭歸縣,再遷著作佐郎。端拱初,獻《聖德徽號頌》萬餘言,試文,遷殿中丞、通判歙州,以能聲聞,有詔嘉獎。徙知吉州,民有蕭甲者,豪猾為民患,鼎暴其凶狀,杖脊黥面徙遠郡。太宗尤賞其強幹,代還,賜緋魚,舊例當給銀寶瓶帶,太宗特以犀帶賜之,記其名於禦屏。 淳化中,上言曰:「《書》雲:'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此乃堯、舜氏所以得賢人治天下也。三代而下,典章尚存,兩漢以還,沿革可見。至於唐室,此道尤精,有考功之司,明考課之令,下自簿尉,上至宰臣,皆歲計功過,較定優劣,故人思激厲,績效著聞。五代兵革相繼,禮法陵夷,顧惟考課之文,祇拘州縣之輩,黜陟既異,名存實亡。且夫今之知州,即古之刺史,治狀顯著者,朝廷不知;方略蔑聞者,任用如故。大失勸懲之理,浸成苟且之風。是致水旱薦臻,獄訟填溢,欲望天下承平,豈可得也。伏惟陛下繼二聖之丕圖,為億兆之司牧,念百官之未乂,思四海之未康,特詔有司,申明考績之法,庶幾官得其人,民受其賜矣。」 俄為開封府判官,遷太常博士、三司右計判官,又為總計判官,會複三部,換度支判官。至道初,鼎洎陳堯叟建議興三白渠,及陳、許、鄧、穎、蔡、宿、亳數州用水利墾田,事具《食貨志》。遷都官員外郎、江南轉運副使,就改起居舍人,徙陝西。二年,五將分道擊李繼遷,李繼隆擅出赤檉路無功,還奏軍儲失期,鼎坐削三任。複為殿中丞,領職如故。以母老求郡,曆知徐、密二州。真宗踐位,復舊官。咸平四年,遷兵部員外郎、知制誥,賜金紫。時三司督逋負嚴急,有久被留系者,命鼎與薛映按籍詳定,多所蠲免。逾月,拜右諫議大夫、度支使。 時西鄙未寧,建議陝西禁解池鹽,所在官鬻,詔從之。以鼎為制置使,楊覃為轉運使,張賀副之,又以內殿崇班杜承睿同制置鹽事。議者多言:「邊民舊食青鹽,其價甚賤。洎禁青鹽以困賊,令商賈入粟,運解鹽于緣邊,價直與蕃鹽不相遠,故蕃部齎鹽至者,不能貨鬻。今若禁解池鹽,與內地同價,則民必冒禁複市青鹽,乃資盜糧也。」時劉綜為陝西轉運使,鼎奏罷之。綜歸朝,亦密陳其非便。鼎既行,即移文禁止鹽商,所在約束乖當,延州劉廷偉、慶州鄭惟吉皆不從規畫。 又鼎奏運咸陽倉粟以實邊,粟已陳腐,鼎即與民,俟秋收易新粟,朝廷聞而止之,上封章密陳其煩擾者甚眾,鼎始謀多沮,遂令林特乘傳與永興張詠會鼎等同議可否,於是依舊通鹽商。鼎坐首議改作非是,詔罷度支使,守本官。未幾,丁內艱,起複。景德初,知三班院、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出知鳳翔府。以居憂哭泣傷目,表求判西京留司禦史台。三年,卒,年五十二,賜二子出身。 鼎偉姿貌,磊落尚氣,有介節,居官峻厲,名稱甚茂。好學,工篆、籀、八分。嘗著《隱書》三卷,《史論》二十篇,《學古詩》五十篇。子申甫、吉甫。 範正辭,字直道,齊州人。父勞謙,獲嘉令。正辭治《春秋公羊》、《穀梁》,登第,調補安陽主簿。開寶中,判入等,遷國子監丞、知戎州,改著作佐郎。代還,治逋欠於淄州,轉運使稱其能,轉左贊善大夫,就知淄州。太宗征河東,諸州部糧多不及期,正辭所部長山縣吏張秀督民輸,受錢二千,即杖殺之,郡中畏服。 太平興國中,改殿中丞,通判棣、深二州,遷國子博士。禦史中丞劉保勳奏充台直,會有言饒州多滯訟,選正辭知州事,至則宿系皆決遣之,胥吏坐淹獄停職者六十三人。會詔令料州兵送京師,有王興者,懷土憚行,以刃故傷其足,正辭斬之。興妻詣登聞上訴,太宗召見,正辭廷辨其事。正辭曰:「東南諸郡,饒實繁盛,人心易動。興敢扇搖,苟失控馭,則臣無待罪之地矣。」上壯其敢斷,特遷膳部員外郎,充江南轉運副使,賜錢五十萬。 饒州民甘紹者,積財钜萬,為群盜所掠,州捕系十四人,獄具,當死。正辭按部至,引問之,囚皆泣下,察其非實,命徙他所訊鞫。既而民有告群盜所在者,正辭潛召監軍王願掩捕之。願未至,盜遁去,正辭即單騎出郭二十裏,追及之。賊控弦持弰來逼,正辭大呼,以鞭擊之,中賊雙目,執之。賊自刃不殊,余賊渡江散走,追之不獲,旁得所棄贓。賊尚有餘息,正辭即載歸,令醫傅藥,創既愈,按其奸狀,伏法,而前十四人皆得釋。 端拱二年,代歸,與洛苑副使綦仁澤、西京作坊副使尹宗諤同監折中倉。先是,令商人輸米豆而以茶鹽酬其直,謂之「折中」,複有言其弊,罷之,至是複置焉。遷倉部員外郎,同知幕府州縣官考課,改判刑部,曆戶部、鹽鐵二判官,遷考功員外郎,通判定、揚、杭三州。真宗即位,遷膳部郎中,召判三司勾院,俄複為鹽鐵判官。咸平二年,出為河東轉運使。三年,以本官兼侍御史知雜事。 時李昌齡自忠武行軍起知梓州,董儼知壽州,王德裔、楊緘皆任轉運使,後失官宰畿邑。正辭上言:「昌齡輩貪墨著聞,願陛下罷其民政。」詔追還儼敕,餘悉代之。又言:「治民之官,牧宰為急。」舉吳奮等五人堪任大郡,複請令奮等各舉知縣、縣令,從之。坐鞫任懿獄,貶滁州團練副使。會赦,複為倉部考功員外郎、通判鄆州,知淮陽軍,複膳部郎中,以年老,求監兗州商稅。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卒,年七十五。子識、諷,並進士及第。 諷字補之,以蔭補將作監主簿,獻《東封賦》,遷太常寺奉禮郎。又獻所為文,召試入等,出知平陰縣。會河決王陵埽,水去而土肥,失阡陌,田訟不能決,諷分別疆畔,著為券,民持去不復爭。諷辨數激昂,喜為名聲,然亦操持在己,吏不敢欺。為縣存視貧弱,至豪猾大家,峻法治之。 舉進士第,遷大理評事、通判淄州。歲旱蝗,他穀皆不立,民以蝗不食菽,猶可藝,而患無種,諷行縣至鄒平,發官廩貨民。縣令爭不可,諷曰:「有責,令無預也。」即出貸三萬斛;比秋,民皆先期而輸。徙知梁山軍,以母老不行,得通判鄆州。時知州李迪貶衡州副使,宰相丁謂戒使者持詔書促上道,諷輒留迪數日,為治裝祖行。詔塞決河,州募民入芻揵,而城邑與農戶等,諷曰:「貧富不同而輕重相若,農民必大困。且詔書使度民力,今則均取之,此有司誤也。也。」即改符,使富人輸三之二,因請下諸州以鄆為率,朝廷從其言。 徙知廣濟軍,民避水堤居,凡給徭於官者,諷悉縱使護其家,奏除其租賦。累遷太常博士,以疾監舒州靈仙觀。尚禦藥張懷德至觀齋祠,諷頗要結之,懷德薦于章獻太后,遂召還。問所欲言,對曰:「今權臣驕悍,將不可制。」蓋指曹利用也。利用貶,拜右司諫、三司度支判官。百官轉對,敕近臣閱視其可行者,類次以聞。諷奏曰:「非上親覽決可否,則誰肯為陛下極言者。」玉清昭應宮災,下有司治火所起,諷曰:「此天之戒告,乃複置獄以窮治之,非所以應天也。」獄由是得解。議者疑複修,諷上書諫:「山木已盡,人力已竭,宮必不成。臣知朝廷亦不為此,其如疑天下何。宜詔示四方,使明知之。」於是下詔罷修。改尚書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錢惟演自許州來朝,圖相位,諷奏:「惟演嘗為樞密使,以皇太后姻屬罷之,示天下以不私,固不可複用。」遂以惟演守河南。使契丹,道過幽州北,見原野平曠,慨然曰:「此為戰地,不亦信哉。」遼人相目不敢對。擢天章閣待制、知審刑院,出知青州,再遷戶部郎中。時山東饑,宰相王曾,青人,家積粟多,諷發取數千斛濟饑民,因請遣使安撫京東。入為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又請益漕江、淮米百萬,自河陽、河陰東下以賑貸之。錢惟演倡議獻、懿二太后宜祔真宗廟室,諷彈奏之;及言其在太后時權寵甚盛,且與後族連姻,請絀去。仁宗不聽,諷袖告身以對曰:「陛下不聽臣言,臣今奉使山陵,而惟演守河南,臣早暮憂刺客。願納此,不敢複為禦史中丞矣。」帝不得已可之,諷乃趨出,遂貶惟演隨州。 陳堯佐罷參知政事,有王文吉者,告堯佐謀反,仁宗遣中官訊問,複以屬諷。夜中被旨究詰,旦得其誣狀奏之。時上章懿皇后諡,宰相張士遜、樞密使楊崇勳日中不赴慰班,諷彈士遜與崇勳,俱罷。諷嘗侍對,帝語及郭後亡子。諷言亡子大義當廢,陰合帝旨,以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時狄棐為直學士已久,諷盛氣淩棐,宰相李迪右之,遂特詔班棐上,論者非之。尋轉閣學士,又疾免三司使,改翰林侍讀學士、管勾祥源觀。徙會靈觀,複改閣學士、給事中、知兗州。 既至郡,而龐籍為廣南東路轉運使,未行,上言:「向為侍御史,嘗奏彈諷以三司使曲為左藏監庫吳守則奏課遷官。尚美人同父弟娶守則女,諷以銀鞍勒遺守則相結納。既出兗州,乃紿言貧,假翰林白金器數千兩自隨,而增產于齊州,市官田虧平估。」置獄于南京劾之,諷坐方聽旨擅馳驛還兗州,當贖。籍所奏有不實,當免官。宰相呂夷簡嫉諷詭激,特貶諷武昌軍節度行軍司馬;貸籍,止降官知臨江軍。由是宰相李迪等坐親善諷皆斥。 歲中徙保信軍,聽居舒州持母喪,又許歸齊州。日飲酒自縱,為時所譏。服除,改將作少監、知淮陽軍,遷光祿卿、知陝州,道改潞州。入見帝言:「元昊不可擊,獨以兵守要害,捍侵掠,久當自服。倘內修百度,躬節儉,如祖宗故事,則疆事不足憂。」複給事中,卒。 諷嘗建議朝廷當差擇能臣,留以代大臣之不稱職者。大臣聞而惡之。又數短參知政事王隨於帝前,因奏:「外人謂臣逐隨將取其位,願先出臣,為陛下引奸邪去,而朝廷清矣。」又嘗與張士遜議事不合,諷曰:「世謂大事未易可議,小事不足為,所為終何事邪?」及為龐籍訟,人謂大臣陰諷籍焉。 諷類曠達,然捭闔圖進,不守名檢,所與遊者輒慕其所為,時號「東州逸黨」。山東人顏太初作《逸黨詩》刺之,而薑潛者又嘗貽書以疏其過雲。 子寬之,終尚書刑部郎中、知濠州。 劉師道,字損之,一字宗聖,開封東明人。父澤,右補闕。師道,雍熙二年舉進士,初命和州防禦推官,曆保寧、鎮海二鎮從事,凡十年。王化基、呂祐之、樂史薦於朝,擢著作佐郎,才一月,會考課,又遷殿中丞,出知彭州,就加監察禦史。轉運使劉錫、馬襄上其治跡,召歸。會浦洛之敗,奉詔劾白守榮輩,獄成,太宗獎其勤,面賜緋魚。 川陝豪民多旁戶,以小民役屬者為佃客,使之如奴隸,家或數十戶,凡租調庸斂,悉佃客承之。時有言李順之亂,皆旁戶鳩集,請擇旁戶為三耆長迭主之,疇歲勞則授以官,詔師道使兩川議其事。師道以為迭使主領則爭忿滋多,署以名級又重增擾害,廷奏非便,卒罷之。改祠部員外郎,出為京東轉運使。真宗嗣位,進秩度支。咸平初,範正辭薦其材堪長民,徙知潤州。三年,改淮南轉運副使兼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四年,以漕事入奏,特遷司封,俄為正使,改工部郎中,代查道為三司度支副使。七月,擢樞密直學士,掌三班。俄擢權三司使,從幸澶淵,判隨駕三司,充都轉運使。 師道弟幾道,舉進士禮部奏名,將廷試,近制悉糊名較等,陳堯咨當為考官,教幾道於卷中密為識號。幾道既擢第,事泄,詔落其籍,永不預舉。師道固求辨理,詔曹利用、邊肅、閻承翰詣禦史府推治之。坐論奏誣罔,責為忠武軍行軍司馬,堯咨免所居官,為鄆州團練副使。二年,以郊祀恩,起為工部郎中、知複州,換秀州。 大中祥符二年,以兵部郎中知潭州,遷太常少卿。師道敏於吏事,所至有聲,吏民畏愛。長沙當湖、嶺都會,剖煩析滯,案無留事。歲滿,複加樞密直學士,換左司郎中,留一任。七年,李應機代還。應機未至郡,六月,師道暴病卒,年五十四,錄幾道為試秘書省校書郎。 師道性慷慨尚氣,善談世務,與人交敦篤。工為詩,多與楊億輩酬唱,當時稱之。 王濟,字巨川。其先真定人,祖卿,有祠辨,趙王熔召置幕府。熔政衰,卿懼禍,避地深州饒陽,遂為縣人。父恕,後唐時童子及第,開寶中,知秀州。會盜起,城陷,為盜所殺,將並害濟。濟伏柩號慟,謂賊曰:「吾父已死,吾安用生為,但恨力不能殺汝,以報父仇爾!」賊義之,舍去。濟攜父骨匿山谷間。既而官軍大集,濟脫身謁其帥朱乙,陳討賊之計。乙嘉之,遺以束帛,奏假驛置遣歸。 先是,濟母終於岳陽,權窆佛舍。至是,乃並護二喪還饒陽。州將以聞,太祖召見,以其尚少,且俾就學。雍熙中,上書自陳死事之孤,得試學士院,補龍溪主簿。時調福建輸鶴翎為箭羽。鶴非常有物,有司督責急,一羽至直數百錢,民甚苦之。濟諭民取鵝翎代輸,仍驛奏其事,因詔旁郡悉如濟所陳。縣有陂塘數百頃,為鄉豪斡其利,會歲旱,濟悉導之,分溉民田。汀州以銀冶構訟,十年不決,逮係數百人,轉運使使濟鞫之,才七日情得,止坐數人。 再調胙城尉,徙臨河主簿。轉運使王嗣宗被詔舉法官,以濟名聞。遷光祿寺丞、權大理丞,改刑部詳覆官、通判鎮州。牧守多勳舊武臣,倨貴陵下,濟未嘗撓屈。戍卒頗恣暴不法,夜或焚民舍為盜。一夕,報有火,濟部壯士數十潛往偵伺,果得數輩並所盜物,即斬之。馳奏其事,太宗大悅。都校孫進使酒無賴,毆折人齒,濟不俟奏,杖脊送闕下,繇是軍城畏肅。就遷太子中舍,詔書獎勞。召判登聞鼓院,拜監察禦史。上疏陳統天下之術、節民物之道,大者有十:擇左右,別賢愚,正名器,去冗食,加奉祿,謹政教,選良將,分兵戍,修民事,開仕進。其言切于時,詞多不載。 咸平初,濟以刑綱尚繁,建議請刪定制敕,乃命張齊賢領其事,濟預焉。《刑統》舊條:持仗行劫,不以贓有無,悉抵死。齊賢議貨不得財者,濟曰:「刑,期於無刑。以死懼之,尚不畏,況緩其死乎?」因與齊賢廷爭數四。濟詞氣甚厲,目齊賢為腐儒。然卒從齊賢議,人以濟為刻。改鹽鐵判官。 車駕巡師大名,調丁夫十五萬修黃、汴河,濟以為勞民,詔濟馳往經度,還奏省十六七。齊賢時為相,以河決為憂。因對,並召濟見,齊賢請令濟署狀保河不決,濟曰:「河決亦陰陽災沴,宰相苟能和陰陽,弭災沴,為國家致太平,河之不決,臣亦可保。」齊賢曰:「若是,則今非太平邪?」濟曰:「北有契丹,西有繼遷,兩河、關右歲被侵擾。以陛下神武英略,苟用得其人,可以馴致,今則未也。」上動容,獨留濟問邊事。濟曰:「陛下承二聖之基,擁百萬之眾,蠢茲醜虜,敢爾憑陵,蓋謀謨當國之人未有如昔之比。臣謂國家所恃,獨一洪河耳!此誠急賢之秋;不然,臣懼敵人將飲馬於河渚矣。」又著《備邊策》十五條以獻。 三年,選官判大理寺,上曰:「法寺宜擇當官不回者,苟非其人,或有冤濫,即感傷和氣。王濟近數言事,似有操持,可試之。」遂令濟權判大理寺事。福津尉劉瑩集僧舍,屠狗群飲,杖一伶官致死,濟論以大辟,遇赦從流。時王欽若知審刑,與濟素不相得,又以濟嘗忤齊賢,乃奏瑩當以德音原釋。齊賢、王欽若議濟坐故入,停官。逾年,複為監察禦史、通判河南府。 景德初,徙知河中府。契丹南侵,上幸澶淵,詔緣河斷橋樑,毀船舫,稽緩者論以軍法。濟曰:「陝西有關防隔閡,舳艫遠屬,軍儲數萬,一旦沉之,可惜;又動搖民心。」因密奏寢其事,上深嘉歎,遣使褒諭。未幾,召拜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三年,判司農寺。時周伯星見,濟乘間言曰:「昔唐太宗以豐年為上瑞。臣願陛下日慎一日,居安慮危,則天下幸甚。」受詔與劉綜改定茶法,頗易舊制,由是忤丁謂、林特、劉承規輩,因與欽若迭詆訾之。 四年,拜本曹郎中,出知杭州。上面加慰諭,仍戒以朝廷闕失許密上言。遷刑部郎中。郡城西有錢塘湖,溉田千餘頃,歲久湮塞。濟命工浚治,增置斗門,以備潰溢之患,仍以白居易舊記刻石湖側,民頗利之。睦州有狂僧突人州廨,出妖言,與轉運使陳堯佐按其實,斬之,上嘉其能斷。大中祥符三年,徙知洪州,兼江南西路安撫使。屬歲旱民饑,躬督官吏為糜粥,日親嘗而給之;錄饑民為州兵,全活甚眾。是歲卒,年五十九,遺奏大旨以進賢退諛佞、罷土木不急之費為言。 濟頗涉經史,好讀《左氏春秋》,性剛直,無所畏避。少時,深州刺史念金鎖一見器之,且托後於濟。金鎖沒,濟撫其孤,授置祿仕。素與內臣裴愈有隙,愈坐事,上怒甚,命憲府鞫之,濟適知雜事,力為辨理,遂獲輕典。子孝傑,國子博士。 論曰:渭有清節,臨事多從便文。鼎好規畫。師道喜論世務。正辭按貪吏,辨冤獄。濟議論挺特,無所畏避。五臣者,仕不過監司、郡守,而名稱甚茂,可尚哉。 方偕,字齊古,興化莆田人。年二十,及進士第,為溫州軍事推官。歲饑,民欲隸軍就廩食,州不敢擅募。偕乃詣提點刑獄呂夷簡曰:「民迫流亡,不早募之,將聚而為盜矣。」夷簡從之,籍為軍者七千人。後遷汀州判官,權知建安縣。縣產茶,每歲先社日,調民數千鼓噪山旁,以達陽氣。偕以為害農,奏罷之。 遷秘書省著作佐郎,曆知福清、資陽縣。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為禦史台推直官。澧州逃卒傭民家自給,一日,誣告民事摩駝神,歲殺十二人以祭。州逮其族三百人系獄,久不決。偕被詔就劾,令卒疏所殺主名,按驗皆亡狀,事遂辨,卒以誣告論死。知雜事龐籍薦為禦史裏行,再遷侍御史。南京鴻慶宮災,偕引漢罷原廟故事,請勿複修。 元昊寇塞門,鄜延副總管趙振逗撓不出救,詔偕往按之,法當斬。偕奏:「兵寡不敵,苟出以餌賊,無益也。」振由是得不死。為開封府判官、江南安撫。三司歲出乳香、綿綺下州郡配民,偕奏罷之。更鹽鐵判官,遷兵部員外郎兼禦史知雜事,言:「以罪謫監當者,監司勿得差權親民官。」判大理寺,改度支副使,擢天章閣待制、江淮制置發運使、知杭州,遷刑部郎中。 偕以吏事進,治杭州有能聲。喜飲酒,至酣宴無節。數月,暴中風,乙太常少卿分司西京,遷光祿卿,卒。 曹穎叔,字秀之,亳州譙人。初名熙,嘗夢之官府,見穎叔名,遂更名穎叔。進士及第,曆威勝軍判官、渭州軍事推官。禦史中丞蔡齊薦為台主薄,改大理寺丞。韓億知亳州,辟僉書節度判官事,通判儀州。韓琦、文彥博薦其才,徙夔州路轉運判官。夔、峽尚淫祠,人有疾,不事醫而專事神,穎叔悉禁絕之,乃教以醫藥。提點陝西路刑獄,夏人納款,詔與戶部副使夏安期、轉運使柳灝減戍卒吏員之冗者。為開封府判官,時禦史宋禧鞫衛士獄于內侍省,禧不能辨,及獄具,內侍使禧自為牒,穎叔言禧為制使辱命,請置之法。元昊死,為夏國祭奠使。除直史館、知鳳翔府,徙益州路轉運使,權度支副使。 儂智高寇嶺南,朝議以閩中久弛兵備,擢天章閣待制、知福州。累遷右司郎中,為陝西都轉運使。自慶曆鑄大鐵錢行陝西,民盜鑄不已,三司上榷鐵之議。穎叔曰:「鐵錢輕而貨重,不可久行,況官自榷鐵乎?請罷鑄諸郡鐵錢,以三鐵錢當銅錢之一。」從之。兩川和買絹給陝西兵,而蜀人苦於煩斂,穎叔為歲出本路緡錢五十萬,以易軍衣之餘者,兩川之民始無擾焉。進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然年老,漸昏耄,事頗壅積,人或嘲誚之,卒於官。 劉元瑜字君玉,河南人。進士及第,補舞陽縣主簿,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知雍丘縣,通判隰、並二州,知郢州。乙太常博士為監察禦史,上言:「考課之法,自朝廷至員外郎、郎中、少卿,須清望官五人保任始得遷,故浮薄輩日趨權門,非所以養廉恥也。」詔罷之。 提舉河北便糴。會永甯雲翼軍士謀為變,吏窮捕,黨與謀劫囚以反,百姓竊知多逃避。元瑜馳至,斬為首者,其餘皆釋去不問。曆京西、河東轉運使,遷右司諫。劾奏「集賢校理陸經謫官在河南日,杖死爭田寡婦,且貸民鏹,監司列薦其才,投托權要,遂複館職,請重置於法,並坐保薦者。」詔屬吏,遂竄經袁州。 又疏「李用和、曹琮、李昭亮不可典軍;梁適不當翰林學士;范仲淹以非罪貶,既複天章閣待制,宜在左右;尹洙、余靖、歐陽修皆以朋黨斥逐。此小人惡直醜正者也。」既而與靖等相失,反言:「前除夏竦為樞密使,諫臣數人摭其舊過,召至都門而罷之。自此以進退大臣為己任,激訐陰私為忠直,薦延輕薄,列之館閣,以唱和為朋比。近除兩府,出自聖斷,獨黨人以進用不出於己,議論紛然,臣恐複被疏罷矣。前日孫甫薦葉清臣,毀丁度,效此也。」因論:「靖知制誥不宜兼領諫職,且奉使契丹,對契丹主,效六國語,辱國命,請加罪。」修、靖深惡之,繇是論者以元瑜為奸邪。 後除三司鹽錢副使,以天章閣待制知潭州。OD人數為寇,元瑜使州人楊謂入梅山,說酋長四百餘人出聽命,因厚犒之,籍以為民,凡千二百戶。徙桂州,固辭,降鄧州。坐在潭州擅補畫工易元吉為畫助教,降知隨州。又失保任,改信州,徙襄州。富人子張銳少孤弱,同裏車氏規取其財,乃取銳父棄妾他姓子養之。比長,使自訴,陰賕吏為助,州斷使歸張氏,銳莫敢辨。既同居逾年,車即導令求析居。元瑜察知,窮治得奸狀,黥車竄之,人伏其明,曆河中府,以左諫議大夫知青州,卒。 元瑜性貪,至竅販禁物,親與小人爭權,時論鄙之。 楊告字道之,其先漢州綿竹人。父允恭,西京左藏庫使,數任事有功。既死,賜告同學究出身,調廬江尉。時張景笞吏死而吏捕急,逃歸告,懼告不見納,告曰:「君勿憂也,吾死生以之。」景卒免。改豐城主簿,邑有賊殺人,投屍于江,人知主名,而畏不敢言,告聞,親往擒賊。有言賊欲報怨者,告不為動。既而果乘夜欲刺告,告又捕得,致於法,境內肅然。 再調南劍州判官,知南安、六合、錢塘、甯國縣,改大理寺丞、通判江寧州。盜殺商人,鑿舟沉屍江中。有被誣告者笞服,獄具,告疑其無狀,後數日,果得真盜。徙知池州,累遷尚書司封員外郎、開封府推官、開拆司。為趙元昊旌節官告使,元昊專席自尊大,告徙坐即賓位,莫之屈也。除京西轉運副使。屬部歲饑,所至發公廩,又募富室出粟賑之。民伐桑易粟,不能售,告命高其估以給酒,官民獲濟者甚眾。以疾,權管勾西京留台。頃之,判三司憑由、理欠司,為淮南轉運使,徙制置發運使,除三司戶部副使,更度支,安撫河東,改鹽鐵副使。曆祠部、度支、司封郎中,以少府監複為制置發運使。拜右諫議大夫、知鄭州,徙江甯府、壽州。 告曉法令,頗知財利,而不務苛刻,時號能吏,然喜事權貴以要進。一子,力學有文,數為近臣薦,召試,賜同進士出身,未幾卒。告悲傷之,尋卒。 趙及,字希之,其先幽州良鄉人。父的,事契丹為蔚州靈丘令,雍熙中,王師北征,乃歸,授偃師令,因家焉。及舉進士,為慈州軍事推官,徙廣信軍判官,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知魏縣,徙九隴,以母老監葉縣稅,曆黃河、禦河催綱,通判青州、大名府,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被舉為殿中侍御史、權宗正丞。詔劾夏守恩獄,內侍岑守中用賄撓法,及劾正其罪。遷侍御史,夏守贇經略西鄙還,及言其無功,不可複樞府。又疏罷郭承祐團練使。 未幾,請知懷州,徙徐州,還為三司戶部判官,遷兵部員外郎、京東轉運按察使。知萊州張周物貪暴,及劾奏,貶周物嶺外。擢兼侍御史知雜事,數論時政,權判吏部流內銓。初,銓吏匿員闕,與選人為市,及奏闕至即榜之,吏部榜闕自及始。遷戶部副使,以疾,改刑部郎中、直昭文館、知衛州,召為鹽鐵副使。又以疾,請知汝州,歲餘,複召為副使,不赴。徙知河中府,特拜天章閣待制、右司郎中。祀明堂,遷右諫議大夫。還判大理寺、流內銓。出知徐州,疾甚,求解近職,還州事,乃以本官管勾南京留司禦史台,未赴,卒。 及和厚謙退,內行尤篤,所治有聲,民吏愛之。 劉湜,字子正,徐州彭城人。舉進士,為澶州觀察推官,再調湖南節度推官,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知益都縣,徙陰平。再遷太常博士、通判劍州。審閬州獄,活死囚七人。王堯臣安撫陝西,薦之,擢知耀州。富平有盜掠人子女者,既就擒,陽死,伺間逸去;捕得,複陽死,守者以報,湜趣焚其屍。拜監察禦史,王德用自隨州詔還,近臣言其有反相,湜保右之。曆開封府推官、三司鹽鐵判官,遷殿中侍御史。上言:「轉運使掎摭郡縣,苛束官吏,人不得騁其材,宜稍寬假,不為改者繩治之。」詔詣渭州劾尹洙私用公使錢,頗傅致重法,以故洙坐廢。還,為尚書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同判吏部流內銓,除鹽鐵副使。議者謂湜探宰相意,深致洙罪,故得優擢焉。 明年,宴紫宸殿,副使當坐殿東廡,湜不即坐,趣出。閣門奏之,坐謫知沂州,徙兗州。又坐沂州誤出囚死罪,降知海州。起為河東轉運使,遷戶部員外郎,複為鹽鐵副使兼領河渠事。汴水絕,鑿河陰新渠,通漕運如故。會江南饑,擢天章閣待制、知江寧府,奏運蘇州米五十萬斛,以貸饑民。除戶部郎中、知廣州。儂智高初平,湜練士兵,葺械器,作鐵鎖斷江路。有盜據山,敕貸罪招之,不肯降。湜知並山民資之食,即徙民絕餉,盜困蹙乞降,民安之。居二年,母老求內徙,遂徙徐州。湜喜曰:「昔布衣隨計,今以侍從官三品複典鄉郡,過始望矣。」又以左司郎中知鄆州,遷龍圖閣直學士、知慶州。 湜少賤,母更嫁營卒,既登第,具袍笏趨卒舍迎母,裏人觀歎。然嗜酒,持法少恕,改知密州,以病卒。 王彬,光州固始人。祖彥英,父仁偘,從其族人潮入閩。潮有閩土,彥英頗用事,潮惡其逼,陰欲圖之。彥英覺之,挈家浮海奔新羅。新羅長愛其材,用之,父子相繼執國政。 彬年十八,以賓貢入太學。淳化三年,進士及第,曆雍丘尉。皇城司陰遣人下畿縣刺史,多厲民,令佐至與為賓主。彬至,捕鞫之,得所受賂,致之法,自是詔親事官毋得出都城。易右班殿直,辭不受。後以秘書省著作佐郎通判筠州,曆知撫州。撫州民李甲、饒英恃財武斷鄉曲,縣莫能制。甲從子詈縣令,人告甲語斥乘輿。彬按治之,索其家得所藏兵械,又得服器有龍鳳飾,甲坐大逆棄市。並按英嘗強取人孥,配嶺南,州裏肅然。 擢提點荊湖南路刑獄,徙知潭州,入判三司戶部勾院,出為京西轉運使,徙河北。部吏馬崇正倚章獻太后姻家豪橫不法,彬發其奸贓,下吏。忤太后意,徙京東,又徙河東、陝西。複為三司鹽鐵判官,判都理欠、憑由司,累遷太常少卿,卒。 仲簡字畏之,揚州江都人。以貧,傭書楊億門下,億教以詩賦,遂舉進士。曆通判鄭州、河南府推官。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知蕪湖縣,通判楚州,累遷尚書都官員外郎。改侍御史、安撫京東,遷知真州,入為三司度支判官。經制陝西糧草,就遷兵部員外郎、直史館、知陝州。徙江東轉運使,除侍御史知雜事,為三司鹽鐵副使、工部郎中。奉使陝西,多任喜怒,以馬箠擊軍士流血,仁宗面詰之,不能對,出為河東轉運使。 逾年,複為鹽鐵副使,再遷兵部,擢天章閣待制、知廣州。儂智高犯邕州,沿江而下,人告急,簡輒囚之,仍榜於道,敢妄言惑眾者斬,以是人不復為避賊計。比智高至,始令民入城,民爭道,競以金帛遺閽者,相蹂踐至死者甚多,其不得入者,皆附賊。賊既去,以其能守城,徙知荊南。既而言者論之,遂落職,又降刑部郎中、知筠州。複為兵部郎中,徙洪州,卒。 論曰:士抱一藝者,思奮勵以功名自效,況其設施見於政事者乎?方偕、曹穎叔、楊告、趙及、王彬之流皆文吏,能推恩行利,剗煩去蠹,其治不下古人。劉元瑜、劉湜輩亦不減此數人,然而元瑜譏詆餘靖,湜文致尹洙,公議所不與也。仲簡小才,所謂鬥筲之器也,何足道哉! 列傳第六十四 ○楊億弟偉從子紘晁迥子宗愨劉筠薛映 楊億,字大年,建州浦城人。祖文逸,南唐玉山令。億將生,文逸夢一道士,自稱懷玉山人來謁。未幾,億生,有毛被體,長尺餘,經月乃落。能言,母以小經口授,隨即成誦。七歲,能屬文,對客談論,有老成風。雍熙初,年十一,太宗聞其名,詔江南轉運使張去華就試詞藝,送闕下。連三日得對,試詩賦五篇,下筆立成。太宗深加賞異,命內侍都知王仁睿送至中書,又賦詩一章,宰相驚其俊異,削章為賀。翌日,下制曰:「汝方髫齔,不由師訓,精爽神助,文字生知。越景絕塵,一日千里,予有望於汝也。」即授秘書省正字,特賜袍笏。俄丁外艱,服除,會從祖徽之知許州,億往依焉。務學,晝夜不息,徽之間與語,歎曰:「興吾門者在汝矣。」 淳化中,詣闕獻文,改太常寺奉禮郎,仍令讀書秘閣。獻《二京賦》,命試翰林,賜進士第,遷光祿寺丞。屬後苑賞花曲宴,太宗召命賦詩於坐側;又上《金明池頌》,太宗誦其警句于宰相。明年三月,苑中曲宴,億複以詩獻。太宗訝有司不時召,宰相言:「舊制,未貼職者不預。」即以億直集賢院。表求歸鄉里,賜錢十五萬。至道初,太宗親制九弦琴、五弦阮,文士奏頌者眾,獨稱億為優,賜緋魚。二年春,遷著作佐郎,帝知其貧,屢有沾賚,嘗命為越王生辰使。時公卿表疏,多假文於億,名稱益著。 真宗在京府,徽之為首僚,邸中書疏,悉億草定。即位初,超拜左正言。詔錢若水修《太宗實錄》,奏億參預,凡八十卷,而億獨草五十六卷。書成,乞外補就養,知處州。真宗稱其才長於史學,留不遣,固請,乃許之任。郡人周啟明篤學有文,深加禮待。召還,拜左司諫、知制誥,賜金紫。 咸平中,西鄙未寧,詔近臣議靈州棄守之事。億上疏曰: 臣嘗讀史,見漢武北築朔方之郡,平津侯諫,以為罷敝中國,以奉無用之地,願罷之。上使辯士朱買臣等發十策以難平津,平津不能對。臣以為平津為賢相,非不能折買臣之舌,蓋所以將順人君之意爾。舊稱朔方,地在要荒之外,聲教不及。元朔中,大將軍衛青奮兵掠地,列置郡縣。今靈州蓋朔方之故墟,僻介西鄙,數百里間無有水草,烽火亭障不相望。當其道路不壅,饢饋無虞,猶足以張大國之威聲,為中原之扞蔽。自邊境屢驚,凶黨猖熾,爵賞之而不恭,討罰之而無獲。自曹光實、白守榮、馬紹忠及王榮之敗,資糧RJ屨,所失至多,將士丁夫,相枕而死。以至募商人輸帛入穀,償價數倍;孤壤築城,邊民繹騷,國帑匱乏,不能制邊人之命,及濟靈武之急。數年之間,凶党逾盛。靈武危堞,巋然僅存,河外五城,繼聞陷沒。但堅壁清野,坐食糗糧,閉壘枕戈,苟度朝夕,未嘗出一兵馳一騎,敢與之角。此靈武之存無益,明矣。平津所言罷敝中國以奉無用之地,正今日謂也。 臣以為存有大害,棄有大利,國家輓粟之勞,士卒流離之苦,悉皆免焉。堯、舜、禹,聖之盛者也,地不過數千里,而明德格天,四門穆穆。武丁、成王,商、周之明主也,然地東不過江、黃,西不過氐、羌,南不過蠻荊,北不過太原,而頌聲並作,號為至治。及秦、漢窮兵拓土,肝腦塗地,校其功德,豈可同年而語哉!昔西漢賈捐之建議棄朱崖,當時公卿,亦有異論,元帝力排眾說,奮乎獨見,下詔廢之,人頌其德。故其詔曰:「議者以棄朱崖羞威不行,夫通于時變,即憂萬民之饑鋨,危孰大焉。且宗廟之祭,凶年不備,況乎避不嫌之辱哉?」臣以為類于靈武也,必以失地為言,即燕薊八州,河湟五郡,所失多矣,何必此為? 臣竊惟太祖命姚內斌領慶州,董遵誨領環州,統兵裁五六千,悉付以閫外之事,士卒效命,疆埸晏然,朝廷無旰食之憂,疆埸無羽書之警。臣乞選將臨邊,賜給廩賦,資以策略,許以便宜而行。儻寇擾內屬,撓之以勁兵,示之以大信,懷荒振遠,諭以賞格,彼則奔潰眾叛,安能與大邦為敵哉?若欲謀成廟堂,功在漏刻,臣以為彼眾方黠,積財猶豐,未可以歲月破也。直須棄靈州,保環慶,然後以計困之爾。如臣之策,得驍將數人,提銳兵一二萬,給數縣賦以資所用,令分守邊城,則寇可就擒,而朝廷得以無虞矣。 景德初,以家貧,乞典郡江左,詔令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時以吏部銓主事前宜黃簿王太沖為大理評事,億以丞吏之賤,不宜任清秩,即封詔還。未幾,太沖補外。俄判史館,會修《冊府元龜》,億與王欽若同總其事。其序次體制,皆億所定,群僚分撰篇序,詔經億竄定方用之。三年,召為翰林學士,又同修國史,凡變例多出億手。大中祥符初,加兵部員外郎、戶部郎中。 五年,以疾在告,遣中使致太醫視之,億拜章謝,上作詩批紙尾,有「副予前席待名賢」之句。以久疾,求解近職,優詔不許,但權免朝直。億剛介寡合,在書局,唯與李維、路振、刁衎、陳越、劉筠輩厚善。當時文士,咸賴其題品,或被貶議者,退多怨誹。王欽若驟貴,億素薄其人,欽若銜之,屢抉其失;陳彭年方以文史售進,忌億名出其右,相與毀訾。上素重億,皆不惑其說。億有別墅在陽翟,億母往視之,因得疾,請歸省,不待報而行。上親緘藥劑,加金帛以賜。億素體羸,至是,以病聞,請解官。有嗾憲官劾億不俟命而去,授太常少卿,分司西京,許就所居養療。嘗作《君可思賦》,以抒忠憤。《冊府元龜》成,進秩秘書監。 七年,病癒,起知汝州。會加上玉皇聖號,表求陪預,即代還,以為參詳儀制副使,知禮儀院,判秘閣、太常寺。天禧二年冬,拜工部侍郎。明年,權同知貢舉,坐考較差謬,降授秘書監。丁內艱,屬行郊禮,以億典司禮樂,未卒哭,起復工部侍郎,令視事。四年,複為翰林學士,受詔注釋禦集,又兼史館修撰、判館事,權景靈宮副使。十二月,卒,年四十七。錄其子紘為太常寺奉禮郎。 億天性穎悟,自幼及終,不離翰墨。文格雄健,才思敏捷,略不凝滯,對客談笑,揮翰不輟。精密有規裁,善細字起草,一幅數千言,不加點竄,當時學者,翕然宗之。而博覽強記,尤長典章制度,時多取正。喜誨誘後進,以成名者甚眾。人有片辭可紀,必為諷誦。手集當世之述作,為《筆苑時文錄》數十篇。重交遊,性耿介,尚名節。多周給親友,故廩祿亦隨而盡。留心釋典禪觀之學,所著《括蒼武夷潁陰韓城退居汝陽蓬山冠鼇》等集、《內外制》、《刀筆》,共一百九十四卷。弟倚,景德中舉進士,得第三等及第;以億故,升為第二等。億無子,以從子紘為後。弟偉。 偉字子奇,幼學於億。天禧元年獻頌,召試學士院,賜進士及第。以試秘書省校書郎知衢州龍遊縣,再補蘄州錄事參軍,國子監薦為直講。駙馬都尉李遵勖守澶州,辟簽書鎮寧軍節度判官事。遷大理寺丞、知河間縣,再遷太常博士。用近臣薦,為集賢校理、通判單州。會巡檢部卒李素合州卒二百餘人,謀殺巡檢使,入鼓角門,州將不敢出。偉挺身往問曰:「若屬何為而反?」俱曰:「將有訴於州,非反也。」偉曰:「持兵來,非反而何?若屬皆有父母妻子,以一朝忿而欲魚肉之乎?」悉令投兵,坐籍首惡得十余人,斬之。徙知祥符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權開封府判官,又判三司開拆司,累遷尚書兵部員外郎、同修起居注。 偉清慎,無治劇才,常秉小笏以朝。知制誥缺。中書以偉名進。仁宗曰:「此非秉小笏者邪?」遂命知制誥,權諫院。嘗曰:「諫臣宜陳列大事,細故何足論。」然當時譏其亡補。遷刑部郎中,為翰林學士。祀明堂,遷右司郎中、判太常寺,為群牧使兼侍讀學士,進中書舍人。卒,贈尚書禮部侍郎。 紘字望之,以蔭曆官知鄞縣。鄞濱海,惡少販魚鹽者,群居洲島,或掠商人財物入海,吏不能禁。紘至,設方略,使識者質惡少船,及歸,始給還,且戒諭之,由是不敢為盜。以億文獻,賜進士出身。通判越州,知筠州,提點江東刑獄,除轉運、按察使。江東饑,紘開義倉賑之,吏持不可。紘曰:「義倉,為民也,稍稽,人將殍矣。」 紘禦下急,常曰:「不法之人不可貸。去之,止不利一家爾,豈可使郡邑千萬家俱受害邪?」聞者望風解去,或過期不敢之官。與王鼎、王綽號「江東三虎」。坐降知衡州,徙越州。為荊南轉運使,徙福建,不赴,知湖州,複為江東轉運使。官至太常少卿,卒。紘性嚴,雖家居,兒女不敢妄言笑。聚書數萬卷,手抄事實,名《窺豹篇》。 晁迥,字明遠,世為澶州清豐人,自其父佺,始徙家彭門。迥舉進士,為大理評事,曆知嶽州錄事參軍,改將作監丞,稍遷殿中丞。坐失入囚死罪,奪二官。複將作丞,監徐、婺二州稅,遷太常丞。真宗即位,用宰相呂端、參知政事李沆薦,擢右正言、直史館。獻《咸平新書》五十篇,又獻《理樞》一篇。召試,除右司諫、知制誥,判尚書刑部。 帝北征,雍王元份留守京師,加右諫議大夫,為判官,進翰林學士。未幾,知審官院,為明德、章穆二園陵禮儀使,同修國史。知大中祥符元年貢舉。封泰山,祀汾陰,同太常詳定儀注,累遷尚書工部侍郎。使契丹,還,奏《北庭記》,加史館修撰、知通進銀台司。獻《玉清昭應宮頌》,其子宗操繼上《景靈宮慶成歌》。帝曰:「迥父子同獻歌頌,搢紳間美事也。」 史成,擢刑部侍郎,進承旨。時朝廷方修禮文之事,詔令多出迥手。嘗夜召對,帝令內侍持燭送歸院。方盛暑,為蠲宿直,令三五日一至院;迥辭以非故事,乃聽俟秋還直。遷兵部侍郎,請分司西京,特拜工部尚書、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司禦史台。賜一子官河南,以就養。 仁宗即位,遷禮部尚書。居台六年,累章請老,以太子少保致仕,給全俸,歲時賜賚如學士。天聖中,迥年八十一,召宴太清樓,免舞蹈。子宗愨為知制誥,侍從同預宴。迥坐禦史中丞之南,與宰臣同賜禦飛白大字。既罷,所以寵賚者甚厚,進太子少傅。後複召對延和殿,帝訪以《洪範》雨昜之應。對曰:「比年變災薦臻,此天所以警陛下。願陛下修飭王事,以當天心,庶幾轉亂而為祥也。」既而獻《斧扆》、《慎刑箴》,《大順》、《審刑》、《無盡燈頌》,凡五篇。及感疾,絕人事,屏醫藥,具冠服而卒,年八十四。罷朝一日,贈太子太保,諡文元。 迥善吐納養生之術,通釋老書,以經傳傅致,為一家之說。性樂易寬簡,服道履正,雖貴勢無所屈,曆官臨事,未嘗挾情害物。真宗數稱其好學長者。楊億嘗謂迥所作書命無過褒,得代言之體。喜質正經史疑義,摽括字類。有以術命語迥,迥曰:「自然之分,天命也。樂天不憂,知命也。推理安常,委命也。何必逆計未然乎?」所著《翰林集》三十卷,《道院集》十五卷,《法藏碎金錄》十卷,《耆智餘書》、《隨因紀述》、《昭德新編》各三卷。子宗愨。 宗愨字世良,以父蔭為秘書省校書郎。屢獻歌頌,召試,賜進士及第。又除館閣校勘,三遷大理寺丞、集賢校理兼注釋禦集檢閱官。迥領西台,宗愨求便養,通判許州。仁宗即位,遷殿中丞、同修起居注。天聖中,百官轉對,宗愨請減上供,墾閒田,擇獄官,令監司舉縣令。累遷尚書祠部員外郎、知制誥。宋綬嘗謂:「自唐以來,唯楊於陵身見其子嗣複繼掌書命,今始有晁氏焉。」父憂,奪喪,管勾會靈觀,入翰林為學士。母亡,又起複,兼龍圖閣學士、權發遣開封府事,辨雪疑獄有能名。 元昊反,關中久宿師,以宗愨安撫陝西,與夏竦議攻守策。未還,道拜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會朝廷以金飾胡床及金汲器賜唃廝羅,宗愨曰:「仲叔于奚辭邑請繁纓,孔子曰:'不如多與之邑。'繁纓,諸侯之馬飾,猶不可與陪臣,況以乘輿之器賜外臣乎?必欲優其禮,不若加賜金帛。」後從帝郊祠感疾,數求罷,除資政殿學士、給事中。數日,卒。贈工部尚書,諡文莊。 宗愨性敦厚,事父母孝,篤於故舊,凡任子恩皆先其族人。在翰林,一夕草將相五制,褒揚訓戒,人得所宜。嘗密詔訪邊策,陳七事,頗施用之。 劉筠,字子儀,大名人。舉進士,為館陶縣尉。還,會詔知制誥楊億試選人校太清樓書,擢筠第一,以大理評事為秘閣校理。真宗北巡,命知大名府觀察判官事。自邊鄙罷兵,國家閒暇,帝垂意篇籍,始集諸儒考論文章,為一代之典。筠預修圖經及《冊府元龜》,推為精敏。真宗將祀汾睢,屢得嘉獎,召筠及監察禦史陳從易崇和殿賦歌詩,帝數稱善。車駕西巡,又命筠纂土訓。是時四方獻符瑞,天子方興禮文之事,筠數上賦頌。及《冊府元龜》成,進左正言、直史館、修起居注。嘗屬疾,予告滿,輒再予,積二百日,每詔續其奉。 遷左司諫、知制誥,加史館修撰,出知鄧州,徙陳州。還,糾察在京刑獄,知貢舉,遷尚書兵部員外郎。複請鄧州,未行,進翰林學士。初,筠嘗草丁謂與李迪罷相制,既而謂複留,令別草制,筠不奉詔,乃更召晏殊。筠自院出,遇殊樞密院南門,殊側面而過,不敢揖,蓋內有所愧也。帝久疾,謂浸擅權,筠曰:「奸人用事,安可一日居此。」請補外,以右諫議大夫知廬州。 仁宗即位,遷給事中,複召為翰林學士。逾月,拜禦史中丞。先是,三院禦史言事,皆先白中丞。筠榜台中,禦史自言事,毋白丞雜。知天聖二年貢舉,數以疾告,進尚書禮部侍郎、樞密直學士、知潁州。召還,複知貢舉,進翰林學士承旨兼龍圖閣直學士、同修國史、判尚書都省。祀南郊,為禮儀使,請宿齋太廟日,罷朝饗玉清昭應宮,俟禮成,備鑾駕恭謝。從之。筠素愛廬江,遂築室城中,構閣藏前後所賜書,帝飛白書曰「真宗聖文秘奉之閣」。再知廬州,營塚墓,作棺,自為銘刻之。既病,徙於書閣,卒。 筠,景德以來,居文翰之選,其文辭善對偶,尤工為詩。初為楊億所識拔,後遂與齊名,時號「楊劉」。凡三入禁林,又三典貢部,以策論升降天下士,自筠始。性不苟合,遇事明達,而其治尚簡嚴。然晚為陽翟同姓富人奏求恩澤,清議少之。著《冊府應言》、《榮遇》、《禁林》、《肥川》、《中司》、《汝陰》、《三入玉堂》凡七集。一子蚤卒,田廬沒官。包拯少時,頗為筠所知。及拯顯,奏其族子為後,又請還所沒田廬雲。 薛映,字景陽,唐中書令元超八世孫,後家於蜀。父允中,事孟氏為給事中。歸朝,為尚書都官郎中。映進士及第,授大理評事,曆通判綿、宋、升州,累遷太常丞。王化基薦為監察禦史、知開封縣。太宗召對,為江南轉運使,改左正言、直昭文館,為江、淮、兩浙茶鹽制置副使。改京東轉運使,徙河東,兼河西隨軍。求便親,知相州。再領漕京東,積遷尚書禮部郎中,擢知制誥,權判吏部流內銓兼制置群牧使。同梁顥安撫河北,還,權判度支。 映以右諫議大夫知杭州。映臨決蜂銳,庭無留事。轉運使姚鉉移屬州:「當直司毋得輒斷徒以上罪。」映即奏:「徒、流、笞、杖,自有科條,苟情狀明白,何必系獄,以累和氣。請詔天下,凡徒流罪於長吏前對辨,無所異,聽遣決之。」朝廷施用其言。與鉉既不協,遂發鉉納部內女口及鬻銅器抑取其直,又廣市綾羅不輸稅。真宗遣禦史台推勘官儲拱劾鉉,得實,貶連州文學。映坐嘗召人取告鉉狀,當贖金,帝特貰之。 在杭五年,入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封泰山,為東京留守判官,遷給事中、勾當三班院,出知河南府。祀汾陰還,駐蹕西京,以映有治狀,賜禦書嘉獎。 遷尚書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判尚書都省,進樞密直學士、知升州。建言:「州以牛賦民出租,牛死,租不得蠲。」帝覽章矍然,曰:「此朝廷豈知邪?」因令諸州條奏,悉蠲之。頃之,糾察在京刑獄,再判都省。曆尚書左丞、知揚州。徙並州,又徙永興軍,拜工部尚書兼禦史中丞。仁宗即位,遷禮部,再為集賢院學士、判院事、知曹州,分司南京。卒,贈右僕射,諡文恭。 映好學有文,該覽強記,善筆劄,章奏尺牘,下筆立成。為治嚴明,吏不能欺。每五鼓冠帶,黎明據案決事,雖寒暑,無一日異也。子耀卿秘閣校理,孫紳直龍圖閣。 論曰:自唐末詞氣浸敝,迄于五季甚矣。先民有言:「政厖土裂,大音不完,必混一而後振。」宋一海內,文治日起。楊億首以辭章擅天下,為時所宗,蓋其清忠鯁亮之氣,未卒大施,悉發於言,宜乎雄偉而浩博也。劉筠後出,能與齊名,氣象似爾,至於文體之今古,時習使然,遑暇議是哉。晁迥寬易,與物無忤,父子先後典書命,稱為名臣。薛映學藝、吏術俱優,而挾忿以抉人之私,君子病之。 列傳第六十五 ○謝泌孫何弟僅朱台符戚綸張去華子師德樂黃目柴成務 謝泌,字宗源,歙州歙人。自言晉太保安二十七世孫。少好學,有志操。賈黃中知宣州,一見奇之。太平興國五年進士,解褐大理評事、知清川縣,徙彰明,遷著作佐郎。端拱初,為殿中丞,獻所著文十編、《古今類要》三十卷,召試中書,以直史館賜緋。時言事者眾,詔閣門,非涉僥望乃許受之。繇是言路稍壅。泌抗疏陳其不可,且言:「邊鄙有事,民政未乂,狂夫之言,聖人擇焉。苟詰而拒之,四聰之明,將有所蔽。願采其可者,拒其不可者,庶顒顒之情,得以上達。」複言:「國家圖書,多失次序。唐景龍中,嘗分經、史、子、集為四庫,命薛稷、沈佺期、武平一、馬懷素分掌,望遵複故事。」遂令直館分典四部,以泌知集庫。改左正言,使嶺南採訪。 淳化二年,久旱,複上言時政得失。時王禹偁上言:「請自今庶官候謁宰相,並須朝罷於政事堂,樞密使預坐接見,將以杜私請。」詔從之。泌上言曰:「伏睹明詔,不許宰相、樞密使見賓客,是疑大臣以私也。《書》曰:'任賢勿貳,去邪勿疑。'張說謂姚元崇曰:'外則疏而接物,內則謹以事君。此真大臣之禮。'今天下至廣,萬機至繁,陛下以聰明寄於輔臣,自非接下,何以悉知外事?若令都堂候見,則庶官請見咨事,略無解衣之暇。今陛下囊括宇宙,總攬英豪,朝廷無巧言之士,方面無姑息之臣,奈何疑執政,為衰世之事乎。王禹偁昧於大體,妄有陳述。」太宗覽奏,即追還前詔,仍以泌所上表送史館。會修正殿,頗施采繪,泌複上疏。亟命代以丹堊,且嘉其忠藎,拜左司諫,賜金紫、錢三十萬。一日,得對便殿,太宗稱其任直敢言,泌奏曰:「陛下從諫如流,故臣得以竭誠。昔唐季孟昌圖者,朝疏諫而夕去位,鑒於前代,取亂宜矣。」太宗動色久之。時,群臣升殿言事者,既可其奏,得專達於有司,頗容巧妄。泌請自今凡政事送中書,機事送樞密,金谷送三司,覆奏而行,從之。 俄判三司鹽鐵勾院。奉詔解送國學舉人,黜落既多,群聚喧詬,懷甓以伺泌出。泌知之,潛由他塗入史館,數宿不敢出,請對自陳。太宗問:「何官騶導嚴肅,都人畏避?」有以台雜對者,即授泌虞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上元觀燈,泌特預召,自是為例。轉金部員外郎,充鹽鐵副使。頃之,魏羽為使,即泌之外舅,以親嫌,改度支副使。因郊祀,條上軍士賞給之數。太宗曰:「朕惜金帛,止備賞賜爾。」泌因曰:「唐德宗朱泚之亂,後唐莊宗馬射之禍,皆賞軍不豐所致。今陛下薄于躬禦,賞賜特優,實歷代之所難也。」俄與王沔同磨勘京朝官。太宗孜孜為治,每禦長春殿視事罷,複即崇政殿臨決,日旰未進禦膳。泌言:「請自今長春罷政,既膳後禦便坐。」不報。俄知三班、通進銀台司,出知湖州。再遷主客郎中、知虢州。 真宗初,邊人屢寇,泌上疏曰: 臣竊惟聖心所切者,欲天下朝夕太平爾。雍熙末,趙普錄唐姚崇《太平十事》以獻。未幾,普複相,時稱致治之策無出於此。尋普病,又遼騎擾邊,因循未行。今北邊謐寧,繼遷請命,則可行於今日矣。臣以為先朝未盡行者,俟陛下爾。陛下自臨大寶,邊不加兵,西北肅然,民安歲登,則太平之象,複何遠哉。至於省不急之務,削煩苛之政,抑奔競,來直言,斯皆致太平之術,又豈讓唐開元之治也。議者或謂,方今用兵異於開元,且開元邊戎孔熾,明皇卒與之和。至如漢高祖亦然。此皆屈己以寧天下,豈以輕大國而競小忿乎。請以近事言,往歲討交止,王師一動,南方幾搖。先皇以為得之無用,棄之實便,及授官為蕃屏,則至今竄伏。石晉之末,恥講和契丹,遂致天下橫流,豈得為強?或者有言,敵所嗜者禽色,所貪者財利,余無他智計。先朝平晉之後,若不舉兵臨之,但與財帛,則幽薊不日納土矣。察此,乃知其情古猶今也、漢祖、明皇所用之計,正可以餌其心矣。 臣伏睹近詔,以不逞之徒所陳述,皆閭閻事。臣聞古先哲王詢于芻蕘,察於邇言者,蓋慮視聽之蔽,故采此以達物情,亦罕行其事也。先朝有侯莫陳利用、陳廷山、鄭昌嗣、趙贊之徒,喋喋利口,賴先帝聖聰,尋翦除之,然為患已深矣。臣又聞輔時佐主,建萬世之基,立不拔之策者,必倚老成之人。至如成、康刑措,由任周、召;文、景清靜,不易蕭、曹;明皇太平,亦資姚、宋。夫精練國政,斟酌王度,未聞市井之胥,走塵之吏,可當其任也。惟陛下察往古用賢致治之道,則賢者亦必盡忠竭力,以輔成太平之治矣。 咸平二年,徙知同州。代還,知鼓司、登聞院。五年,與陳恕同知貢舉,複知通進、銀台司,加刑部,出為兩浙轉運使。近制,文武官告老皆遷秩,令錄授朝官,並給半俸。泌言:「請自今七十以上求退者,許致仕;因疾及歷任犯贓者,聽從便。」詔可。徙知福州,代還,民懷其愛,刻石以紀去思。轉兵部郎中,複知審官院,直昭文館。知荊南府,改襄州,遷太常少卿、右諫議大夫、判吏部銓。大中祥符五年卒,年六十三。 泌性端直,然好方外之學,疾革,服道士服,端坐死。帝聞而歎異,遣使臨問恤賜,錄其子衍為太常寺奉禮郎,衒將作監主簿。衍為太子中舍。 孫何,字漢公,蔡州汝陽人。祖鎰,唐末秦宗權據州,強以賓佐起之。鎰偽疾不應,還家,以講授為業。父庸,字鼎臣,顯德中,獻《贊聖策》九篇,引唐貞觀所行事,以魏元成自況。得對,言曰:「武不可黷,斂不可厚,奢不可放,欲不可極。」世宗奇其言,命中書試,補開封兵曹掾。建隆初,為河南簿。太平興國六年,鴻臚少卿劉章薦其材,改左贊善大夫。曆殿中丞、知龍州而卒。 何十歲識音韻,十五能屬文,篤學嗜古,為文必本經義,在貢籍中甚有聲。與丁謂齊名友善,時輩號為「孫丁」。王禹偁尤雅重之。嘗作《兩晉名臣贊》、《宋詩》二十篇、《春秋意》、《尊儒教儀》,聞于時。淳化三年舉進士,開封府、禮部俱首薦,及第又得甲科,解褐將作監丞、通判陝州。召入直史館,賜緋,遷秘書丞、京西轉運副使。曆右正言,改右司諫。 真宗初,何獻五議:其一,請擇儒臣有方略者統兵;其二,請世祿之家肄業太學,寒雋之士州郡推薦,而禁投贄自媒者;其三,請複製舉;其四,請行鄉飲酒禮;其五,請以能授官,勿以恩慶例遷。上覽而善之。咸平二年,舉入閣故事,何次當待制,獻疏曰: 六卿分職,邦家之大柄也。有吏部辨考績而育人材,有兵部簡車徒而治戎備,有戶部正版圖而阜貨財,有刑部謹紀律而誅暴強,有禮部祀神示而選賢俊,有工部繕宮室而修堤防,六職舉而天下之事備矣。故周之會府,漢之尚書,立庶政之根本,提百司之綱紀。令、僕率其屬,丞、郎分其行,二十四司粲焉星拱,郎中、員外判其曹,主事、令史承其事。四海九州之大,若網在綱。 唐之盛時,亦不聞別分利權,創使額,而軍須取足。及元宗侈心既萌,召發既廣,租調不充,於是蕭景、楊釗始以地官判度支,而宇文融為租調地稅使,始開利孔,以構禍階。至於肅、代,則有司之職盡廢,而言利之臣攘臂於其間矣。於是叛亂相仍,經費不充,迫於軍期,切于國計,用救當時之急,卒以權宜裁之。五代短促,曾莫是思。 今國家三聖相承,五兵不試,太平之業,垂統立制,在此時也。所宜三部使額,還之六卿,慎擇戶部尚書一人,專掌鹽鐵使事,俾金部郎中、員外郎判之。又擇本行侍郎二人,分掌度支、戶部使事,各以本曹郎中、員外郎分判之,則三使洎判官,雖省猶不省也。仍命左右司郎中、員外總知帳目,分勾稽違。職守有常,規程既定,則進無掊克之慮,退有詳練之名,周官唐式,可以複矣。茲事非艱,在陛下行之爾。 是冬,從幸大名,詔訪邊事。何疏曰: 陛下嗣位以來,訓師擇將,可謂至多,以高祖之大度,兼蕭王之赤心,神武冠于百王,精兵倍於前代。分閫仗鉞者,固當以身先士卒為心,賊遺君父為恥。而列城相望,堅壁自全,手握強兵,坐違成算,遂使腥膻得計,蛇豕肆行,焚劫我郡縣,系累我黎庶。陛下攄人神之忿怒,憫河朔之生靈,爰禦六師,親幸澶、魏,天聲一振,敵騎四逃,雖鎮、定道路已通,而德、棣烽塵未息,此殆將帥或未得人,邊奏或有壅閼,鄰境不相救援,糗糧須俟轉輸之所致也。 將帥者何?或恃勇無謀,或忌功玩寇,但全城堡,不恤人民。邊奏者何?護塞之臣,固祿守位,城池焚劫,不以實聞,老幼殺傷,托言他盜。不救援者何?緣邊州縣,城壘參錯,如輔車唇齒之相依,若頭目手足之相衛,托稱兵少不出,或待奏可乃行。俟輦輸者何?敵騎往還,猋馳鳥逝,贏糧景從,萬兩方行,迨乎我來,寇已遁去。此四者,當今急務。擇將帥,則莫若文武之內,參用謀臣;防壅閼,則莫若凡奏邊防,陛見庭問;合救援,則莫若督以軍令,聽其便宜;運糗糧,則莫若輕齎疾驅,角彼趫捷。 今大駕既駐鄴下,契丹終不敢萌心南牧,所慮薦食者,惟東北無備之城,繕完周防,不可不慎。且蜂蠆有毒,豺狼無厭。今契丹西畏大兵,北無歸路,獸窮則搏,物不可輕,餘孽尚或稽誅,奔突亦宜預備。大河津濟,處處有之,亦望量屯禁兵,扼其要害,則請和之使,不日可待。 真宗覽而嘉之。及傅潛逗撓無功,何又請斬潛以徇。俄權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副使,又獻疏請擇州縣守宰,省三司冗員,遴選法官,增秩益奉。未幾,徙兩浙轉運使,加起居舍人。景德初,代還,判太常禮院。俄與晁迥、陳堯咨並命知制誥,賜金紫,掌三班院。何先已被疾,勉強親職。一日,奏事上前,墜奏牘於地,俯而取之,複墜笏。有司劾以失儀,詔釋之。何慚,上章求改少卿監,分司西京養疾,上不許,第賜告,遣醫診視。醫勉其然艾,何答曰:「死生有命。」卒不聽。是冬卒,年四十四。上在澶淵,聞之憫惜,錄其子言為大理評事。 何樂名教,勤接士類,後進之有詞藝者,必為稱揚。然性褊急,不能容物。在浙右專務峻刻,州郡病焉。好學,著《駁史通》十餘篇,有集四十卷。弟僅。 僅字鄰幾。少勤學,與何俱有名于時。咸平元年,進士甲科,兄弟連冠貢籍,時人榮之。解褐舒州團練推官,會詔舉賢良方正之士,趙安仁以僅名聞。策入第四等,擢光祿寺丞、直集賢院,俄知浚儀縣。景德初,拜太子中允、開封府推官,賜緋。北邊請盟,遣使交聘,僅首為國母生辰使。改本府判官,遷右正言、知制誥,賜金紫,同知審官院。是冬,永興孫全照求代,真宗思擇循良任之,禦書邊肅洎僅二名示宰相。或言僅嘗倅京府,諳民政,乃命知永興軍府。僅純厚長者,為政頗寬,嘗詔戒焉。大中祥符元年,加比部員外郎。代還,知審刑院。頃之,拜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權知開封府。改左諫議大夫,出知河中府。歸朝,複領審刑院。久次,進給事中。天禧元年正月卒,年四十九。錄其子大理評事和為衛尉寺丞。 僅性端愨,中立無競,篤於儒學,士大夫推其履尚,有集五十卷。僅弟侑亦登進士第,至殿中丞。 朱台符字拱正,眉州眉山人。父賦,舉拔萃,曆度支判官,卒于殿中丞。台符少聰穎,十歲能屬辭,嘗作《黃山樓記》,士友稱之。及長,善詞賦。時太宗廷試貢士,多擢敏速者,台符與同輩課試,以尺晷成一賦。淳化三年,進士登甲科,解褐將作監丞、通判青州。召入直史館,賜緋魚,再遷秘書丞、知浚儀縣。 咸平元年,與楊礪、李若拙、梁顥同知貢舉,俄以京府舊僚,擢太常博士,出為京西轉運副使。時北邊為梗,台符上言曰: 臣聞蠻夷猾夏,《帝典》所載,商、周而下,數為邊害。或振旅薄伐,或和親修好,歷代經營,斯為良策。至於秦築長城而黔首叛,漢絕大漠而海內虛,逞志一時,貽笑萬代,此商鑒不遠也。頃者,晉氏失禦,中原亂離,太祖深鑒往古,酌取中道,與民休息,遣使往來。二十年間,罕聞入寇,大省戍邊之卒,不興出塞之兵。關防寧謐,府庫充溢,信深得制禦之道也。 幽薊之地,實維我疆,尚隔混同,所宜開拓。太宗平晉之後,因其兵勢,將遂取之。人雖協謀,天未厭亂,螗斧拒轍,用稽靈誅。重興吊伐之師,又作遷延之役。自茲厥後,大肆凶鋒,殺略軍民,攻拔城砦,長驅深入,莫可禁止。當是時也,以河為塞,而趙、魏之間,幾非國家所有。既阻歡盟,乃為備禦,屯士馬,益將帥,芻粟之飛輓,金帛之委輸,贍給賞賜,不可勝數。繇是國家之食貨,匱於河朔矣。 陛下自天受命,與物更始,繼遷授節,黎桓加爵,咸命使者鎮撫其邦。惟彼契丹,未加渥澤,非所以柔遠能邇,昭王道之無偏也。今祥禫將終,中外引頸觀聽德音。臣愚以為宜於此時赦契丹罪,擇文武才略習知邊境辨說之士,為一介使,以嗣位服除,修好鄰國,往告諭之。彼十年以來,不復犯塞,以臣計之,力有不足,志欲歸向,而未得其間也。今若垂天覆之仁,假來王之便,必歡悅慕義,遣使朝貢。因與之盡捐前惡,複尋舊盟,利以貨財,許以關市,如太祖故事,使之懷恩畏威。則兩國既和,無北顧之憂,可以專力西鄙,繼遷自當革心而束手矣,是一舉而兩得也。 台符又自請往使,時論韙之。 咸平二年春,旱,詔求直言。台符上疏,請重農積谷,任將選兵,慎擇守令,考課黜陟,輕徭節用,均賦慎刑,責任大臣,與圖治道。奏入,優詔褒答。入為鹽鐵判官,改判戶部勾院,拜工部員外郎,換度支判官。景德初,鄭文寶為陝西轉運,或言其張惶生事,徙台符代之,仍賜金紫。 台符俊爽好謀,然頗以刻碎為舉職。與楊覃聯事,覃頗欲因仍舊貫,台符則更革煩擾,議事違戾,交相掎奏,以不協聞,命禦史視其狀。九月,徙台符知郢州,覃知隨州。三年,召還,會執政有不喜者,複出知洪州,卒於舟次,年四十二。賜其子公佐同學究出身,賵錢二十萬。 台符好學,敏於屬辭,喜延譽後進,有集三十卷。公佐及台符弟昌符,大中祥符中,舉進士,廷試並得第五人。初,昌符登科,宰相言昌符即台符弟,上因言台符有文學及著述可采,甚嗟悼之。公佐卒,又以次子壽隆試將作監主簿。昌符為屯田員外郎。 戚綸字仲言,應天楚丘人。父同文,字文約,自有傳。綸少與兄維以文行知名,篤于古學,喜談名教。太平興國八年舉進士,解褐沂水主簿。按版籍,得逋戶脫口漏租者甚眾。徙知太和縣。同文卒於隨州,綸徒步奔訃千里餘。俄詔起複蒞職,就加大理評事。江外民險悍多構訟,為《諭民詩》五十篇,因時俗耳目之事,以申規誨,老幼多傳誦之。每歲時必與獄囚約,遣歸祀其先,皆如期而還。遷光祿丞,坐鞫獄陳州失實,免官。著《理道評》十二篇,錢若水、王禹偁深所賞重。久之,複授大理評事、知永嘉縣。境有陂塘之利,浚治以備水旱。複為光祿寺丞,轉運使又上其政績,連詔褒之。 真宗即位,轉著作佐郎、通判泰州。將行,秘書監楊徽之薦其文學純謹,宜在館閣,命為秘閣校理。受詔考校司天臺職官,定州縣職田條制。詔館閣官以舊文獻,上嘉綸所著,特改太常丞,俄判鼓司、登聞院。出內府緡帛市邊糧,詔綸乘傳往均市之。 景德元年,判三司開拆,賜緋魚,改鹽鐵判官。上疏言邊事,甚被嘉獎。十月,拜右正言、龍圖閣待制,賜金紫。時初建是職,與杜鎬並命,人皆榮之。綸久次州縣,留意吏事,每便殿請對,語必移晷,或夜中召見,多所敷啟。俄上奏曰:「夫出納獻替,王臣之任;章疏奏議,諫者之職。臣屢蒙召對,皆延數刻,屈萬乘之尊,接一介之士,聖德淵深,包納荒穢,體其至愚,不罪觸犯,安敢循嘿不言。謹摭十事該治本者附于章左:一曰王畿關輔,二曰五等封建,三曰複製科,四曰崇國學,五曰辟曠土,六曰修貢舉,七曰任大臣,八曰置平糴,九曰益廂軍、減禁兵,十曰修《六典》令式。」詞頗深切,上為嘉獎。 二年,與趙安仁、晁迥、陳充、朱巽同知貢舉,綸上言取士之法,多所規制,並納用焉。預修《冊府元龜》,會置官總在京諸司之務,凡百三十司,命綸與劉承珪同領其事。判鴻臚寺。先是,群臣詔葬,公私所費無定式。綸言其事,詔同晁迥、朱巽、劉承珪校品秩之差,定為制度,遂遵行之。綸以三公、尚書、九列之任,唐末以來,有司漸繁,綱目不一,謂宜采《通禮》、《六典》令式,比類沿革,著為大典,時論稱之。進秩右司諫、兵部員外郎。時詔禁群臣匿名上封及非次升殿奏事,綸謂「忠讜之入,當開獎言路,若疏遠之士,尤艱請對」,上頗嘉之。 大中祥符元年,掌吏部選事。上初受靈文,綸上疏曰:「臣遐稽載籍,曆考秘文,驗靈應之垂祥,顧天人之相接。陛下紹二聖丕業,啟萬世鴻基,勤行企道,恭默思元,上天降鑒,瑞牒昭錫,聿示臨民之戒,用恢奕葉之祥。乞詔有司,速修大祀,載命侍從,摹寫祥符,勒於嘉玉,藏之太廟,別以副本秘於中禁,傳示萬葉,無敢怠荒。然臣恐流俗幻惑狂謀,以人鬼之妖辭,亂天書之真旨。伏望端守元符,凝神正道,以答天貺,以惠烝黎。」是冬,封泰山,命綸同計度發運事。禮成,遷戶部郎中、直昭文館,待制如故。被詔,同編《東封祥瑞封禪記》。會峻待制之秩,又兼集賢殿修撰。建議修釋奠儀,頒於天下;立常平倉,隸司農寺,以平民糴,皆從之。嘗宴餞種放于龍圖閣,詔近臣為序,上覽綸所作,稱其有史才。 三年,擢樞密直學士,上作詩寵之。祀汾陰,複領發運之職。居無何,出知杭州,就加左司郎中。屬江潮為患,乃立埽岸,以易柱石之制,雖免水患,而眾頗非其變法。胡則時領發運,嘗居杭州,肆縱不檢,厚結李溥,綸素惡之。通判吳耀卿,則之黨也,伺綸動靜,密以報則。則時為當塗者所昵,因共捃摭綸過,徙知揚州。惟揚亦溥、則巡內,持之益急,求改僻郡,徙徐州。八年,與劉綜並罷學士,授左諫議大夫。代還,複知青州。歲饑,發公廩以救餓殍,全安甚眾。徙鄆州,王遵誨為勸農副使,嘗佐西邊,寓家永興,閨門不肅,事將發,知府寇准為平之。綸因戲謔語及准,遵誨恚怒,以為汙己,遂奏綸謗訕,坐左遷嶽州團練副使,易和州。天禧四年,改保靜軍副使。是冬,以疾求歸故里,改太常少卿,分司南京。五年,卒,年六十八。 綸篤于古學,善談名理,喜言民政,頗近迂闊。事兄維友愛甚厚,維卒,訃聞,哀慟不食者數日。與交遊故舊,以信義著稱。士子謁見者,必詢其所業,訪其志尚,隨才誘誨之。嘗雲:「歸老後,得十年在鄉閭講習,亦可以恢道濟世。」大中祥符中,繼修禮文之事,綸悉參其議,與陳彭年並職,屢召對,多建條式,恩寵甚盛。樂於薦士,每一奏十數人,皆當時知名士。晚節為權幸所排,遂不復振。善訓子弟,雖至清顯,不改其純儉。既沒,家無餘貲。張知白時知府事,輟奉以助其喪。家人于幾閣間,得《遺戒》一篇,大率皆誘勸為學。有集二十卷。又前後奏議,有機務利害、備邊均田之策,別為《論思集》十卷,分上下篇。天聖中,其子舜賓獻之,詔贈左諫議大夫。舜賓,官太子中舍。 張去華,字信臣,開封襄邑人。父誼,字希賈。好學,不事產業。既孤,諸父使督耕隴上,他日往視之,見閱書於樹下,怒其不親穡事,詬辱之。誼謂其兄曰:「若不就學於外,素志無成矣。」遂潛詣洛陽龍門書院,與宗人沆、鸞、湜結友,故名聞都下。 長興中,和凝掌貢舉,誼舉進士,調補耀州團練推官。晉天福初,代還。會凝由內署拜端明殿學士,署門不接賓客,誼聞之,即日致書於凝,以為「切近之職,實當顧問,四方利害,所宜詢訪,若不接賓客,聾瞽耳目,坐虧職業,雖為自安計,其可得乎?」凝大奇之,他日,薦于宰相桑維翰曰:「凝門生中有張誼者,性介直,頗涉辭藝,可備諫職。」未幾,超拜左拾遺。誼以晉室新造,典禮未完,數上章請複有唐故事。又言契丹有援立之助,所宜敦信謹備,不可自逸,以啟釁端。改右補闕,充集賢殿修撰,曆禮部員外郎、侍御史。改倉部、知制誥,加禮部郎中。 乾祐初,真拜中書舍人。時蘇逢吉、楊邠、王章輩攀附漢祖,驟得大用,搢紳多附之,誼不為屈,故共嫉之。遣誼為吳越宣諭使,與兵部郎中馬承翰同往賜官告。浙人每迓朝使,必列步騎以自誇詫,誼與承翰竊笑之。又乘酒,言詞有輕發者,錢俶甚恥之,乃奏誼擅箠防援官。又夜集,與承翰使酒,語相侵,坐貶均州司戶,改房州司馬,歲餘卒。 去華幼勵學,敏於屬辭,以蔭補太廟齋郎。周世宗平淮南,去華時年十八,慨然歎曰:「兵戰未息,民事不修,非馭國持久之術。」因著《南征賦》、《治民論》,獻於行在。召試,授禦史台主簿。屬三院議事,不得預坐,謂所親曰:「簿領之職,非壯夫所為。」即棄官歸鄭州,杜門不出者三載。 建隆初,始攜文游京師,大為李昉所稱。明年,舉進士甲科,即拜秘書郎、直史館。以歲滿不遷,上章自訴,因言制誥張澹、盧多遜、殿中侍御史師頌文學膚淺,願得校其優劣。太祖立召澹輩與去華臨軒策試,命陶穀等考之。澹以所對不應問,降秩,即擢去華為右補闕,賜襲衣、銀帶、鞍勒馬。朝議薄其躁進,以是不遷秩者十六年。嘗得對便殿,詢及家世,遂訴父始忤權貴,因罹重貶。宰相薛居正亦為言之,太祖為之動容,且曰:「漢室不道,奸臣擅權,此朕所親見也。」荊湖平,命通判道州。去華上言:「桂管為五嶺沖要,令劉鋹保境固守,賴之為捍蔽,若大軍先克其城,以趣番禺,如踐無人之境。」且言桂州可取之狀,有詔嘉獎。代還,知磁、乾二州,選為益州通判,遷起居舍人、知鳳翔府。 從太宗征太原,監隨駕左藏庫,就命為京東轉運使。曆左司員外郎、禮部郎中。太平興國七年,為江南轉運使。雍熙中,王師討幽州,去華督宋州饋運至拒馬河,就命掌河北轉運事。三年,知陝州,未行,著《大政要錄》三十篇以獻,上覽而嘉之,詔書褒美,賜彩五十匹,因留不遣。會許王尹京,命為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陳載為推官,並賜金紫。謂曰:「卿等皆朝之端士,特加選用,其善佐吾子。」各賜錢百萬。逾歲,就拜左諫議大夫,又令樞密使王顯傳旨,諭以輔成之意。未幾,有廬州尼道安訟弟婦不實,府不為治,械系送本州。弟婦即徐鉉妻之甥。道安伐登聞鼓,言鉉以尺牘求請,去華故不為治。上怒,去華坐削一任,貶安州司馬。歲餘,召授將作少監、知興元府,未行,改晉州。遷秘書少監、知許州。 真宗嗣位,複拜左諫議大夫。未幾,遷給事中、知杭州。兩浙自錢氏賦民丁錢,有死而不免者,去華建議請除之,有司以經費所仰,固執不許。咸平二年,徙蘇州。頃之,以疾求分司西京。在洛葺園廬,作中隱亭以見志。景德元年,改工部侍郎致仕。三年,卒,年六十九。 去華美姿貌,善談論,有蘊藉,頗尚氣節。在營道得父同門生何氏二子,教其學問。受代,攜之京師,慰薦館穀,並登仕籍。嘗獻《元元論》,大旨以養民務穡為急,真宗深所嘉賞,命以縑素寫其論為十八軸,列置龍圖閣之四壁。然不飾邊幅,頗為清議所貶,以是不登顯用。有集十五卷。子師古至國子博士,師錫殿中丞,師顏國子博士。 師德,字尚賢。去華十子,最器師德。嘗欲任以官,辭不就。去華曰:「此兒必繼吾志。」真宗祀汾陰,知河南府薛映薦其學行,又獻《汾陰大禮頌》於行在。是歲,舉進士亦為第一,時人榮之。除將作監丞、通判耀州。遷秘書省著作郎、集賢校理、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建言:「有逋負官物而被系,本非侵盜,若煢獨貧病無以自償,願特蠲之。」帝用其言。嘗奏事殿中,帝訪以時事,而條對甚備。帝喜曰:「朕藩邸知卿父名,今又知卿才。」其後每遣使,帝輒曰:「張師德可用。」契丹、高麗使來,多以師德主之。天禧初,安撫淮南,苦風眩,改判司農寺。擢右正言、知制誥,判尚書刑部。頃之,出知潁州,遷刑部員外郎、判大理寺,為群牧使、景靈宮判官,再遷吏部郎中。以疾,知鄧州,徙汝州,拜左諫議大夫,罷知制誥。 師德孝謹有家法,不交權貴,時相頗不悅之。然亦多病,在西掖九年不遷,卒於官。有文集十卷。子景憲,為太中大夫。 樂黃目,字公禮,撫州宜黃人。世仕江左李氏。父史,字子正。齊王景達鎮臨川,召掌奏箋,授秘書郎。入朝,為平原主簿。太平興國五年,與顏明遠、劉昌言、張觀並以見任官舉進士。太宗惜科第不與,但授諸道掌書記。史得佐武成軍,既而複賜及第。上書言事,擢為著作佐郎、知陵州,獻《金明池賦》,召為三館編修。 雍熙三年,獻所著《貢舉事》二十卷,《登科記》三十卷,《題解》二十卷,《唐登科文選》五十卷,《孝弟錄》二十卷,《續卓異記》三卷。太宗嘉其勤,遷著作郎、直史館。轉太常博士、知舒州,遷水部員外郎。淳化四年春,與司封員外郎、直昭文館李蕤同使兩浙巡撫,加都官、知黃州。又獻《廣孝傳》五十卷,《總仙記》一百四十一卷。詔秘閣寫本進內。史好著述,然博而寡要,以五帝、三王,皆雲仙去,論者嗤其詭誕。 咸平初,遷職方,複獻《廣孝新書》五十卷,《上清文苑》四十卷。出知商州。史前後臨民,頗以賄聞。俄以老疾為言,聽解職,分司西京。五年,郊祀畢,奉留守司表入賀,因得召對。上見其矍鑠不衰,又知篤學,盡取所著書藏秘府,複授舊職,與黃目同在文館,人以為榮。出掌西京磨勘司,黃目為京西轉運。改判留司禦史台。車駕幸洛,召對,賜金紫。史久在洛,因卜居,有亭榭竹樹之勝,優遊自得。未幾卒,年七十八。所撰又有《太平寰宇記》二百卷,《總記傳》百三十卷,《坐知天下記》四十卷,《商顏雜錄》、《廣卓異記》各二十卷,《諸仙傳》二十五卷,《宋齊丘文傳》十三卷,《杏園集》、《李白別集》、《神仙宮殿窟宅記》各十卷,《掌上華夷圖》一卷。又編己所著為《仙洞集》百卷。 黃目淳化三年舉進士,補伊闕尉。遷大理寺丞、知壽安縣。咸平中,徙知壁州,未行,上章言邊事,召對,拜殿中丞。久之,直史館、知浚儀縣。俄上言曰:「伏以從政之原,州縣為急;親民之任,牧宰居先。今朝官以數任除知州,簿尉以兩任入縣令,雖功過易見,而能否難明。伏見唐開元二年選群官,有宏才通識、堪致理化者,授刺史、都督。又引新授縣令于宣政殿,試理人策一道,惟鄄城令袁濟及格,擢授醴泉令,餘二百人,且令赴任,十餘人並放令習學。臣欲望自今審官院差知州,銓曹注縣令,候各及三二十人,一次引見於御前,試時務策一道。察言觀行,取其才識明于吏治、達於教化者充選;其有不分曲直、罔辨是非者,或黜之厘務,或退守舊資。如此,則官得其人,事無不治。」上頗嘉其好古。曆度支、鹽鐵判官,遷太常博士、京西轉運使。丁內艱,時真宗將幸洛,以供億務繁,起令蒞職。史尋卒,上複詔權奪。 大中祥符中,使契丹還,改工部員外郎、廣南西路轉運使。就拜起居郎,改陝西轉運使,賜金紫。陳堯咨知永興,好以氣淩黃目,因表求解職,不許。堯咨多縱恣不法,有密言其事者,詔黃目察之,得實以聞,堯咨坐罷龍圖閣職,徙知鄧州。八年,黃目入判三司三勾院。天禧初,馬元方奏黃目職事不舉,遂分三勾院,以三人掌之。黃目罷任,奉朝請。逾月,拜兵部員外郎、知制誥,充會靈觀判官。黃目屬辭淹緩,朝議以為不稱職。時以盛度知京府,辭不拜,即遷黃目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度為會靈觀判官,兩換其任。 仁宗升儲,拜給事中兼左庶子。入內副都知張繼能,嘗以公事請托黃目,至是未申謝,事敗,降左諫議大夫、知荊南府。明年,複為給事中,徙潭州。長沙月給,減于荊渚,特詔增之,又諭以兵賦繁綜寄任之意。五年,代還,知審官院。黃目以風疾題品乖當,改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數月,求外任,得知亳州。俄而幼子死,聞訃慟絕,所疾加甚,卒,年五十六。錄其子理國為衛尉寺丞,定國為大理評事。 黃目面柔簡默,為吏處劇,亦無敗事。有集五十卷,又撰《學海搜奇錄》四十卷,《聖朝郡國志》二十卷。黃目兄黃裳,弟黃庭,黃裳孫滋,並進士及第。黃裳、黃庭皆至太常博士。 柴成務,字寶臣,曹州濟陰人也。父自牧,舉進士,能詩,至兵部員外郎。成務乾德中京府拔解,太宗素知其名,首薦之,遂中進士甲科,解褐陝州軍事推官。改曹、單觀察推官,遷大理寺丞。太平興國五年,轉太常丞,充陝西轉運副使,賜緋,再遷殿中侍御史。八年,與供奉官葛彥恭使河南,案行遙堤。曆知果、蘇二州,就為兩浙轉運使,改戶部員外郎、直史館,賜金紫。入為戶部判官、遷本曹郎中。太宗選郎官為少卿監,以成務為光祿少卿。 俄奉使高麗,遠俗尚拘忌,以月日未利拜恩,稽留朝使。成務貽書,往反開諭大體,國人信服,事具《高麗傳》。淳化二年,為京東轉運使。會宋州河決,成務上言:「河水所經地肥澱,願免其租稅,勸民種藝。」從之。召拜司封郎中、知制誥,賜錢三十萬。時呂蒙正為宰相,嘗與之聯外姻,避嫌辭職,不許。俄與魏庠同知京朝官考課。四年,又與庠同知給事中事,凡制敕有所不便者,許封駁以聞。 蜀寇平,使峽路安撫,改左諫議大夫、知河中府。時銀、夏未甯,蒲津當饋輓之沖,事皆辦集,得脫戶八百家以附籍。府城街陌頗隘狹,成務曰:「國家承平已久,如車駕臨幸,何以駐千乘萬騎邪?」乃奏撤民廬以廣之。其後祀汾陰,果留蹕河中,衢路顯敞,鹹以為便。 真宗即位,遷給事中、知梓州。未幾代還,又遣知青州,表求俟永熙陵複土畢之任。旋受詔與錢若水等同修《太宗實錄》,書成,知揚州。入判尚書刑部,本司小吏倨慢,成務怒而笞之,吏擊登聞鼓訴冤,有詔問狀。成務歎曰:「忝為長官,杖一胥而被劾,何面目據堂決事邪!」乃求解職。景德初,卒,年七十一。 成務有詞學,博聞稽古,善談論,好諧笑,士人重其文雅。然為郡乏廉稱,時論惜之。文集二十卷。成務年六十六始有子,比卒,裁六歲,授奉禮郎,名貽範,後為國子博士。 論曰:泌述唐、漢之治,台符陳商、周之鑒,曆布腹心,奏議反覆論當世事,盡言無隱。何建五議,綸摭十事,皆切於輔治。何勤接士類,綸樂於薦士,皆足以儀錶當世者也。去華頗尚氣節,而能作成後進;黃目屬辭淹緩,而著述浩瀚;成務寡清白之操,而專對不辱,俱有足稱者焉。 列傳第六十六 ○喬維岳王陟附張雍董儼魏廷式盧琰宋摶淩策楊覃陳世卿李若拙子繹陳知微 喬維岳,字伯周,陳州南頓人。治《三傳》。周顯德初登第,授太湖主簿。四年,遷平輿令。開寶中,右拾遺劉稹薦其才,擢為太子中舍、知高郵軍,通判揚州,徙常州。金陵平,又移升州,改殿中丞。太平興國初,徙襄州,俄丁內艱。三年,陳洪進表納疆土,以其子文顯為泉州留後,朝廷議擇能臣關掌郡事,即起維嶽為通判。會盜起仙遊莆田縣、百丈鎮,眾十余萬攻城,城中兵裁三千,勢甚危急。監軍何承矩、王文寶欲盡屠其民,燔府庫而遁。維嶽挺然抗議,以為:「朝廷寄以綏遠,今惠澤未布,盜賊連結,反欲屠城,豈詔意哉。」承矩等因複堅守,既而轉運使楊克讓率福州兵破賊,圍遂解,詔褒之。 歸朝,為淮南轉運副使,遷右補闕,進為使。淮河西流三十裏曰山陽灣,水勢湍悍,運舟多罹覆溺。維嶽規度開故沙河,自末口至淮陰磨盤口,凡四十裏。又建安北至淮澨,總五堰,運舟所至,十經上下,其重載者皆卸糧而過,舟時壞失糧,綱卒緣此為奸,潛有侵盜。維嶽始命創二斗門於西河第三堰,二門相距逾五十步,覆以廈屋,設縣門積水,俟潮平乃泄之。建橫橋岸上,築土累石,以牢其址。自是弊盡革,而運舟往來無滯矣。 嘗按部至泗州,慮獄,法掾誤斷囚至死。維嶽詰之,法掾俯伏,且泣曰:「有母年八十餘,今獲罪,則母不能活矣。」維嶽憫之,因謂曰:「他日朝制按問,第雲轉運使令處茲罪。」卒如其言,獲免;維嶽坐贖金百二十斤,罷使職,權知楚州。遷戶部員外郎。代還,為度支判官,轉本曹郎中,出為兩浙轉運使,曆知懷州、滄州。 會考課京朝官,召還。屬真宗以壽王尹京,精擇府僚,留為開封府推官。或言維嶽在淮南,決獄不平允,左右有知其事者辨之,太宗特加賞異。儲闈建,兼左諭德,轉太常少卿。京府事繁,維嶽評處詳敏。有王陟為司錄,真宗亦稱其明幹。及踐祚,即命維岳與畢士安權知開封府,拜給事中、知審官院。維嶽體肥年衰,艱於拜趨,陳乞外遷小州。上嘉其靜退,特授海州刺史。 咸平初,知蘇州。素病風,上以吳中多食魚蟹,乃徙壽州,仍命太醫馳療之。四年,卒,年七十六。贈兵部侍郎,官給其葬。大中祥符中,錄其孫世昌、獻之,並賜同學究出身。維岳明習吏事,有治劇才。在懷州,王欽若始舉進士,維岳知其貴;又善待陳彭年,自刺郡連奏為通判,皆稱薦之。 王陟者,潞州上黨人。淳化三年舉進士,補嵐州團練推官。內侍羅懷嗣言其督運有勞,遷晉州觀察推官。至道初,度支判官李擇言薦為著作佐郎、同判大名府,留知開封府司錄參軍。前司錄閻仲卿喜雲為,屢升殿奏事,真宗尹京時頗不悅。及陟代之,以謹幹聞,尤被待遇。即位,召賜緋魚袋,改著作郎、開封府推官,乘傳陝西,與轉運使督饋靈武芻糧。 咸平初,遷太常博士,出為河東轉運使,賜金紫。時趙保吉納款,屢遣與內侍張崇貴裁度邊事,正其經界,又副崇貴使夏州賜告命。代歸,會溫仲舒知貢舉,命陟與刑部員外郎董龜正同考試及封印卷首。俄改工部員外郎、知棣州。 五年,召歸,判三司鹽鐵勾院。初,上以京府之舊,頗隆眷遇,將加擢用。會有言其在貢部,舉子有納賄成名者,恃恩寵,希顯要,僦大第以居,事遂寢。六年,卒。上甚憫之,錄其子若拙為奉禮郎,若穀為太廟齋郎。後陟妻卒,又命給其子奉,使終喪制。若拙官國子博士。 張雍,德州安德縣人。治《毛氏詩》。開寶六年中第,釋褐東關尉。太平興國初,有薦其材者,召歸,改將作監丞、知南雄州。遷太子右贊善大夫、知開封府司錄參軍事,俄為秘書丞,充推官。 京城民王元吉者,母劉早寡,有奸狀,為姻族所知,憂悸成疾。又懼元吉告之,遂遣侍婢訴元吉寘堇食中以毒己,病將死。事下右軍巡按之,未得實;移左軍巡,推吏受劉賂掠治,元吉自誣伏。俄而劉死,府慮囚,元吉始以實對。又移付司錄,盡捕元推吏,稍見誣構之跡。且以逮捕者眾,又獄已累月未能決,府中懼其淹,列狀引見,詔免死決徒。元吉大呼曰:「府中官吏悉受我賂,反使我受刑乎?」府不敢決,元吉曆陳所受賂主名,又令妻張擊登聞鼓訴之。上召張臨軒顧問,盡得其枉狀,立遣中使捕元推官吏,付禦史鞫治。時滕中正為中丞,雍妻父也,詔供奉官蔚進別鞫之。雍坐與知府劉保勳、判官李繼凝初慮問,元吉稱冤,徙左軍巡,雍戒吏止令鞫其毒母狀,致吏訊掠慘暴。上怒,雍及左右軍巡判官韓昭裔、宋廷煦悉坐免所居官,保勳、繼凝各奪一等奉,左右軍巡使殿直龐則、王榮並降為殿前承旨。 雍熙初,雍複為秘書丞、禦史台推直官,改鹽鐵推官,遷右補闕,充判官。端拱初,轉工部郎中、判度支勾院。未幾,又為鹽鐵判官兼判勾院。逾年,以本官兼侍御史知雜事。月餘,出為淮南轉運使。淳化初,選為太府少卿。二年,加右諫議大夫,徙兩浙轉運使,入知審刑院。三年,充戶部使,出知梓州,就命為西川轉運使,俄複知梓州。 五年,蜀州青城民王小波、李順作亂,眾至萬人。雍訓練士卒,得城中兵三千餘人,又募強勇千餘守城,輦綿州金帛以實帑藏。推官陳世卿治戎器,掌書記施謂、榷鹽院判官謝濤伐山木為竿,銷銅鐘為箭鏑,紐布為索,守械悉備。遣推官盛梁請兵於朝。未幾,益綿邛彭漢州、永康軍悉陷於賊。順入成都,僭號大蜀王,勢甚盛,遣其党楊廣將十萬眾寇劍門,相裏貴帥眾十萬圍梓潼。雍與監軍盧斌登堞望之,賊所出兵,皆老弱疲憊,無鎧甲,斌笑請開北門擊之,雍曰:「不可,賊或詐見老弱,設伏伺我。又城中吏民心未定,脫為伏兵所突,則墮其奸計,非良策也。」言未畢,果有卒依敵樓呼嘯,與外應和,雍亟斬以徇。賊大設梯沖火車,晝夜鼓噪,攻城益急,城中大恐,雍命發機石碎之,火箭雜下。賊稍退,複治攻具城西北隅,雍紿曰:「軍士趣治裝,吾將開東門擊賊。」陽遣步騎五百臨東門。賊升牛頭山瞰城內,信然,伏精兵萬餘山之東隅以待我。雍即召敢死士百輩縋而下,盡焚其攻具,自午達申殆盡,賊以為神。凶党數乘城進戰,皆不利。一日,北風晝晦,賊乘風縱火,急攻北門。雍與盧斌等領兵據門,立矢石間,固守不動,賊為之少卻。長圍八十餘日,會王繼恩遣石知顒來援,賊始潰去。遣施謂入奏,上手詔褒美,擢雍給事中,斌西京作坊使、領成州刺史,世卿掌書記,謂節度判官,濤觀察推官。又以通判將作監丞趙賀為太子中舍,監軍供奉官辛規為內殿崇班。 至道二年,改工部侍郎。明年召歸,複知永興軍,轉禮部侍郎,改刑部,充度支使。咸平四年,遷鹽鐵使。上以雍齪齪小心,三司事重,宜有裁制,乃用王嗣宗代之。又以其無過,特拜戶部侍郎,複知審刑院,出知秦州,徙鳳翔府。 景德初,權知開封府事。上覽奏獄,京府囚二百餘人,以為淹系,遣給事中董儼、直昭文館韓國華同慮問,決遣之。三年,改兵部侍郎、同知審官院。明年,車駕朝陵,判留司尚書省,出知鄧州。大中祥符元年,請老,以尚書右丞致仕,誥命未至而卒,年七十。 雍性鄙吝,蒞事勤恪,善為米鹽苛察以肅下,恃其清幹,受遇于時,益矯厲以取名譽。所至藩鎮宴犒,率皆裁節;聚公錢為羨餘,以輸官帑;集會賓佐,糲食而已。在三司置簿籍,有「桉前急」、「馬前急」、「急中急」之目,頗為時論所誚。雍姿貌魯朴,始登科,為滕中正婿,中正子錫、世寧鹹笑之。中正曰:「此人異日必顯達壽考,非汝曹所及。」錫兄弟雖有名,然終不越郎署,亦無耆年者。子太沖,官殿中丞。 董儼,字望之,河南洛陽人。太平興國三年進士,解褐大理評事、通判饒州,加著作佐郎。五年,授左拾遺、直史館。轉右補闕,充淮南西路轉運副使。會罷使,就命知光州。儼狂躁務進,不樂外郡,上書乞還京師。太宗怒,降為秘書丞,削史館職,徙知忠州。複為右補闕,俄複直史館。會並水陸發運為一,儼與王繼升同領其事,就轉刑部員外郎。 端拱初,進郎中、三司度支副使。坐翟馬周事,左授海州團練副使,移知泰州。逾年,以戶部員外郎知泉州,召為京東轉運使。時三司改易制度,置三計使,因留拜右諫議大夫,充右計使。使罷,出知揚州,遷右諫議大夫。徙潭州,轉給事中,曆知廣岳洪三州、江陵府。 景德中,歸朝。會開封府系囚二百餘人,朝議以其稽滯,命儼與韓國華、張雍同慮問,裁決之。俄判吏部銓,加工部侍郎。時黃觀罷西川轉運歸闕,儼與知雜禦史王濟姻家,因托濟言於觀,求薦己知益州。未幾,觀複領陝西轉運,得對便殿,儼謂其必薦己。他日,面陳:「自以孤直不為權要所容,況黃觀庸淺無操持,恐為執政所使,妄有論薦,俾臣遠適,惟陛下察之。」真宗不之詰。數日,王濟得對,因述儼嘗有私托,且言:「儼性本矯詐,臣語觀不可許之。」真宗不欲暴其事,乃出儼知青州。儼複請對,言為權臣所擯,上慰遣之,久而不去,乃謂之曰:「爾自告黃觀求知益州,複有何人排斥乎?」儼即矍然,且言:「觀、濟嘗議益州須得臣往彈壓之。」上以其詞不類,因令條析以聞,複遣使陝西質問黃觀。觀具述儼托王濟求薦之事,且言儼素待臣非厚。初,淳化中,儼為計使,觀為判官。儼知觀不飲酒,一日聚食,親酌以勸觀,觀為強飲之。有頃,都監趙贊召觀議事,觀即往。贊曰:「飲酒耶?」觀以實對。翌日,儼與贊密奏觀嗜酒廢職,故觀因是及之。乃詔樞密直學士劉綜與禦史雜治之,儼方引伏,坐責授山南東道節度行軍司馬,不署州事。 大中祥符初,會赦,起知郢州,病疽卒,年五十四。儼俊辯有材幹,不學無操行,所至厚納貨賂。嘗令引贊吏改制朱衣,每夕納儼第,而潛以輕帛制衣易之。在銓司,命胥吏市物,及請其直,則呵責之,其鄙屑如此。又廣畜姬媵,頗事豪侈。用傾狡圖位,終以是敗,士大夫醜之。東封恩,複其官。子仲容、仲宗,並為太子中舍。兄偉至殿中丞致仕。 魏廷式,字君憲,大名宗城人。少明法學。嘗客游趙州,舍于監軍魏鹹美之廨,廨有西堂,素凶,鹹美知廷式有膽氣,命居之,卒無恙。來京師,咸美弟咸信延置館舍,以同宗善待之。太平興國五年中第,釋褐朗州法曹掾。轉運使李惟清以其吏材奏,知桃源縣,遷將作監丞。端拱初,改著作佐郎、通判潁州。 淳化二年,始命李昌齡判審刑院,以廷式明練刑章,奏為詳議官。屢進對,太宗悅其明辨,遷太子左贊善大夫。時初較廷臣殿最,命廷式與樞密都承旨趙鎔、李著同勾當三班,多所規制。越王生日,令持禮物賜之,超拜主客員外郎、判三司都勾院,換河南東道判官,改戶部員外郎、知利州。 李順為盜,就命充陝西至益州路轉運使。後入奏事,太宗謂曰:「有事當白中書。」廷式曰:「臣三千七百裏外乘驛而至,以機事上聞,願取斷宸衷,非為宰相來也。」即不時召對,問方略稱旨,賜錢五十萬,令還任。賊平,知寧州,未至,召入判大理寺。 至道初,乘傳河朔決獄,複出知宋、潭二州。湖南地土衍沃,民喜訟產,有根柢巧偽難辨者,廷式立裁之,吏民鹹服。轉吏部員外郎、知桂州,曆工部郎中。真宗即位,改刑部。會王繼恩有罪下吏,命廷式同按之,逾宿而獄具。俄知審官院、通進銀台封駁司,拜右諫議大夫、知審刑院,出知涇州。咸平二年卒,年四十九。錄其子攝太常寺太祝舜卿為太祝,禹卿同學究出身。 廷式所至,以嚴明稱,剛果敢言,為人主厚遇,然性傾險,喜中傷人,士君子憚其口而鄙其行。 盧琰,字錫珪,淄州淄川人。父浚,右諫議大夫。琰太平興國八年進士舉,解褐曆城主簿。曆大理評事、知安吉縣。三遷太常丞、通判並州。至道中,就加太常博士。咸平二年,選為開封府判官,與推官李防並命。真宗謂宰相曰:「人之有材,難得盡知,但曆試而後可見。」占謝日,特升殿,諭以天府事繁慎選之意,仍賜緡錢。會獄空,有詔獎之。遷工部員外郎,為河北轉運副使。 時北鄙未寧,調發軍儲,糧道不絕。以職務修舉,召入,遷秩刑部,賜金紫,複遣之任。會城祁州,命專董其役。契丹入邊,車駕幸澶州,琰自定州隨軍至大名,即單騎赴行在。召對,勞問久之。其子士宗時為隰州推官,特遷大理寺丞。契丹請和,琰上言領職六年,求歸闕,許之。以使勞,優拜吏部員外郎、判三司三勾院。會宋摶使契丹,命權戶部副使。時議東封,又權京東轉運使,往營頓置。加戶部郎中,複判三勾院。 大中祥符二年,以本官兼侍御史知雜事。數月,授三司度支副使。祀汾陰歲,命與鮑中和同判留守司三司,加吏部郎中,俄拜右諫議大夫、知永興軍府。五年,再為河北轉運使。琰勤於吏職,所至以幹集聞。頗知命,嘗語親舊曰:「官五品,服三品,天不與者壽爾。」明年被疾,詔遣中使將太醫診視。六年,卒,年五十九。時琰母八十餘,無恙,上憫之,以士宗為太常博士,特命知懷州;又以次子秘書丞士倫為太常博士,給祿終喪。士倫至工部郎中、度支副使,士宗自有傳。 宋摶,字鵬舉,萊州掖人。治《毛氏詩》。開寶八年,宋准典貢部,得第,調補遂甯尉。曆濰州司理參軍,改白龍令。膳部員外郎鞠礪薦其能,遷右贊善大夫、知利豐監,徙知藤州。改殿中丞、通判洪州。複有薦者,召還,命提點河北西路刑獄,未行,改監左藏庫。遷國子博士、通判西京留守司,得對便坐,賜錢三十萬。久之,徙江南轉運使,就遷度支員外郎。 真宗嗣位,遷司封員外郎、河東轉運使。上言:「大通監冶鐵盈積,可備諸州軍數十年鼓鑄,願權罷采以紓民。」又請科諸州丁壯為兵,以增戎備。在任凡十一年。河東接西北境,時邊事未息,屯師甚廣,摶經制漕運,以幹治稱。連他徙,州郡輒乞留,有詔褒飭。兩至夏州界部發居民,數詣闕奏事稱旨。屢以秩滿請代,朝議以摶善職,就加祠部郎中,賜金紫。嘗薦代州承受使臣王白,上以本置此職,止於視軍政、察邊事,摶不應保奏。因詔諸路,自今勿得舉承受使臣。 景德四年,入判三司勾院,逾月,為戶部副使。大中祥符初,進秩刑部郎中,俄使契丹,會疾,契丹主以車迎之。二年,卒,年六十六。子可法至太子中舍,舜元登進士第。摶卒,舜元自筠州判官改著作佐郎。又賜其孫出身。 淩策,字子奇,宣州涇人。世給事州縣。策幼孤,獨厲志好學,宗族初不加禮,因決意渡江,與姚鉉同學于廬州。雍熙二年舉進士,起家廣安軍判官。改西川節度推官,以強幹聞。淳化三年,就命為光祿寺丞,簽書兩使判官。代還,拜左贊善大夫、通判定州,賜朱衣、銀章、禦書曆,給以實奉。李順之亂,川陝選官多憚行,策自陳三蒞蜀境,諳其民俗,即命知蜀州。又以巴西當益之餫道,徙綿州,加太常博士。 還朝,會命為廣南西路轉運使,進屯田員外郎。入為戶部判官,遷都官。先是,嶺南輸香藥,以郵置卒萬人,分鋪二百,負簷抵京師,且以煩役為患。詔策規制之,策請陸運至南安,泛舟而北,止役卒八百,大省轉送之費。盧之翰任廣州,無廉稱,以策有幹名,拜職方員外郎、直史館,命代之,賜金紫。廣、英路自吉河趣板步二百里,當盛夏時瘴起,行旅死者十八九。策請由英州大源洞伐山開道,直抵曲江,人以為便。代還,知青州。東封,以供億之勤,超拜都官郎中,入判三司三勾院,出知揚州。屬江、淮歲儉,頗有盜賊,以策領淮南東路安撫使。駕旋,使停,進秩司封。時洪州水,知州李玄病,上與宰相曆選朝士,將徙策代之。上曰:「南昌水潦艱殆,長吏當便宜從事,不必稟于外計也。」王旦言:「策蒞事和平,可寄方面,望即以江南轉運使授之,仍詔諭差選之意。」饒州產金,嘗禁商市鬻,或有論告,逮系滿獄。策請縱民販市,官責其算,人甚便之。五年,召拜右諫議大夫、集賢殿學士、知益州。初,策登第,夢人以六印加劍上遺之,其後往劍外凡六任,時以為異。策勤吏職,處事精審,所至有治跡。 九年,自蜀代還,上頗有意擢用,會已病,命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糾察在京刑獄。真宗嘗對王旦言:「策有才用,治蜀敏而有斷。」旦曰:「策性淳質和,臨事強濟。」上深然之。是秋,拜給事中、權禦史中丞。時榷茶之法弊甚,詔與翰林學士李迪、知雜禦史呂夷簡同議經制,稍寬其舊。 明年,疾甚,不能朝謁,累遣中使挾醫存問,賜名藥。複表求典益,尋遷工部侍郎,從其請。天禧二年三月卒,年六十二。錄其子將作監主簿瓘、琬並為奉禮郎,續給其奉。策兄簡,官國子博士,分司南京。 楊覃,字申錫,漢太尉震之後。唐有京兆尹憑居履道坊,僕射于陵居新昌坊,刑部尚書汝士居靖恭坊,時稱「三楊」,皆為盛門,而靖恭尤著。汝士弟虞卿、漢公、魯士皆顯名。虞卿至工部侍郎、京兆尹,生堪,為太子少師。堪生承休,昭宗朝,以兵部員外郎使吳越,會楊行密據淮甸,絕其歸路,因留浙中。承休生岩,即覃祖也,署為鎮海軍節度副使,奏領春州刺史。岩生鬱,早卒。 覃少獻書于嗣王俶,俶私署著作佐郎,從俶歸朝,為禹城尉。太平興國八年,舉進士擢第,授徐州觀察推官,改著作佐郎、知戎州。再遷太常博士,使陝西,蠲逋負。覃本名蟫,至是,太宗為改焉。淳化中,轉屯田員外郎、同判壽州。巡撫使潘慎修上其政績,有詔嘉獎,就命知州事。數月,召還,未上道,會丁內艱,州民列狀乞留,轉運使以聞,有詔奪情。 時田重進為永興節度,選覃與林特同判軍府事,賜覃緋魚,仍賜禦書曆,給以實奉。重進不法,覃事多抗執,重進頗不悅,形於辭色。覃表求徙任,不許,就轉都官員外郎。時討李繼遷,調發芻糧,覃、特皆以苛急促辦為務。覃令鉗手,特令即械頸,雖衣冠舊族不免,人用怨嗟。改職方員外郎。 咸平初,遷屯田郎中、三門發運使。呂蒙正在河南,薦其材,詔入判三司磨勘、憑由、理欠司。四年春,旱,覃上言:「古之用刑,皆避三統之月,漢舊章斷獄報重,盡三冬之月。又唐太宗凡斷重刑日,敕減膳徹樂。今春物方盛,時雨尚愆,輦觳之下,獄系甚繁。望詔有司,死罪未得論決,俟雨降,乃複常典。仍望自今凡決重刑日,依唐故事,以彰至仁之德。」嘗獻《時務策》五篇:一曰禦戎,二曰用兵,三曰為政,四曰選賢,五曰刑罰。文多不載。 明年,權同知貢舉,出為陝西轉運使,賜金紫。會邊臣言繼遷死,願乘此時深入致討。覃建議:「伐喪非禮,且其子尚在,當為之備。請詔邊臣謹守疆候,毋得輕舉,俟其眾叛親離,則亡無日矣。」時西鄙屯兵,調役甚繁,副使朱台符務有為,而覃務循舊,且言邊事不宜更張。初,寇准知青州,台符為通判。至是,准作相,覃意台符憑恃僚舊,密以上聞。坐不協,徙知隨州。王超節制漢東,覃移唐州。 景德二年,召歸。屬河北兵革之後,命覃詣澶、濱、棣、德、博州巡撫振給之。出知潭州,王師討宜賊,軍須多出長沙,曹利用以聞,詔書褒勞,加刑部郎中。大中祥符二年,代馮亮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月余,改太常少卿、直昭文館、知廣州。 覃勤於吏事,所至以幹濟稱。南海有蕃舶之利,前後牧守或致謗議,惟覃以廉著,遠人便之。加右諫議大夫。四年,卒,年五十四。遣其長子奉禮郎文友乘傳赴喪,詔本州護柩還其家,官給所費。錄其次子文敏為揚州司士參軍。覃從弟蛻及從子侃、傅,並登進士第。蛻官司封員外郎,侃後名大雅,自有傳。 陳世卿字光遠,南劍人。雍熙二年,登進士第,解褐衡州推官。再調東川節度推官。會李順寇兩川,知州張雍以州兵馬為數部,使官分領。世卿素善射,當城一面,親射中數百人。賊寢盛,同幕皆謀圖全計。世卿正色曰:「食君祿,當委身報國,奈何欲避難為他圖耶?」亟出白雍曰:「此徒皆懦儒,存之適足惑眾,不若遣出求援。」雍從之。賊既引去,世卿適丁外艱,雍表其材,詔追出視事,就改掌書記。凡七年,歸朝,為秘書郎,遷太常丞、知新安縣。或薦其堪任憲台,即召歸,會張钅監出知廣州,表為通判。將行,召見,賜緋,加太常博士。 景德初,徙知建州。真宗知其材幹,逾月,授福轉建運使,規畫南劍州安仁等銀場,歲增課羨,詔獎之。俄代姚鉉為兩浙路轉運使,曆祠部員外郎,判三司三勾院。大中祥符四年,改度支員外郎,出為荊湖北路轉運使。屬澧州慈利縣下溪等四州蠻人侵縣境地四百餘裏,朝命世卿與閣門祗候史方、知澧州劉仁霸同領兵討之,遂還所侵地,標正經界,取其要領,又令納所掠漢口千餘,複置澧川、武口等砦以控制之,自是平定,有詔嘉獎。還朝,屢述溪洞利害。召對,真宗器其材,複自言願效用於煩劇。會邵曄知廣州,被疾,乃授世卿秘書少監代之,加賜金紫。郡有計口買鹽之制,人多不便,至,即奏除之。九年,卒,年六十四。錄其子南安主簿儼為太祝。 李若拙,字藏用,京兆萬年人。父光贊,貝、冀觀察判官。若拙初以蔭補太廟齋郎,複舉拔萃,授大名府戶曹參軍。時符彥卿在鎮,光贊居幕下,若拙得以就養。俄又舉進士,王祐典貢舉,擢上第,授密州防禦推官。登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太祖嘉其敏贍,改著作佐郎。故事,制策中選者除拾遺、補闕。若拙以恩例不及,上書自陳,執政惡之,出監商州坑冶。遷太子左贊善大夫,以官稱與父名同,辭,不許。太平興國二年,知乾州,會李飛雄詐乘驛稱詔使,事敗伏法。太宗以若拙與飛雄父若愚連名,疑其昆弟,命殿直盧令珣即捕系州獄,乃與若愚同宗,通家非親,不知其謀,猶坐削籍流海島。歲余,起授衛尉寺丞、知隴州。 四年,復舊官。以政聞,超授監察禦史、通判泰州。同帥宋偓年老政弛,又徙若拙通判焉。未幾,禦史中丞滕中正薦之,召歸台。頃之,改右補闕。時諸王出閣,若拙獻頌稱旨,召見,賜緋魚,同勾當河東轉運兼雲、應等八州事。嘗詣闕言邊事,太宗嘉之。又同掌水陸發運司。 雍熙三年,假秘書監使交州。先是,黎桓制度逾僭。若拙既入境,即遣左右戒以臣禮,繇是桓聽命,拜詔盡恭。燕饗日,以奇貨異物列於前,若拙一不留眄。取先陷蠻使鄧君辯以歸,禮幣外,不受其私覿。使還,上謂其不辱命。遷起居舍人,充鹽鐵判官。 淳化二年,出為兩浙轉運使。契丹寇邊,改職方員外郎,徙河北路,賜金紫。五年,直昭文館,遷主客郎中、江南轉運使。若拙質狀魁偉,尚氣有幹才,然臨事太緩。宰相以為言,罷使知涇州。至道二年,黎桓複侵南鄙,又詔若拙充使,至,則桓複稟命。使還,真宗嗣位,召見慰問,進秩金部郎中。召試學士院,改兵部郎中,充史館修撰,俄知制誥。咸平初,同知貢舉,被疾,改右諫議大夫。車駕北巡,判留司禦史台。明年,使河朔按邊事,知升、貝二州。四年,卒,年五十八。子繹。 繹字縱之,幼謹願自修。初,以父使交阯有勞,補太廟齋郎,改太常寺太祝。舉進士中第,除將作監丞。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知華州。蒲城民李蘊訴人盜其從子亡去,繹問曰:「若有仇耶?」曰:無有。」曰:「有失亡邪?」曰:「無有。」繹揮蘊去,因密刺蘊。蘊有陰罪,侄覺之,懼事暴,殺之以滅口。遂收蘊致法。擢提點河北刑獄,權知貝州。歲旱,繹為酒務,市民薪草溢常數,餓者皆以樵采自給,得不死,官入亦數倍。邊民歲輸防城火牛草十余萬,委積久,輒腐敗,繹奏罷之。三遷本曹郎中,為利州路轉運使。 河北經費不支,仁宗問誰可任者,參知政事薛奎薦繹,遂徙河北。進刑部郎中、直史館、知延州,改兵部,為江、淮制置發運使。內出絹五十萬匹,責貿于東南。繹曰:「百姓饑,不宜重擾。」輒奏罷之。甫半年,漕課視常歲增五之一。遷太常少卿,再知延州。繹所至頗稱治,自以久宦在外,意不自得,作《五知先生傳》,謂知時、知難、知命、知退、知足也。嘗兩知鳳翔府,至是,又徙鳳翔。尋為右諫議大夫,卒。 陳知微,字希顏,高郵人。咸平五年,進士甲科,解褐將作監丞、通判歙州。擢為著作佐郎、直史館,俄充三司戶部判官。奉使契丹,遷太常博士、判三司都磨勘司,再為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副使,奏還東平監所侵民田六百八十家。又決古廣濟河通運路,罷夾黃河,歲減夫役數萬計。 遷右司諫,徙荊湖南路轉運使。召還,拜比部員外郎、知制誥。淮南饑,遣知微巡撫,所至按視儲糧,察諸官吏能否。使還,判吏部銓,兼刑部。知微祠藻雖無奇采,而平雅適用。一日,進改群官,除目紛委,適當知微次直,思亦敏速。又判司農寺,糾察在京刑獄。天禧二年,加玉清昭應宮判官,俄以疾聞,真宗遣中貴挾太醫往視之。卒,年五十。錄其子舜卿為太常奉禮郎,給奉終喪,又假官船載其柩還鄉里。 知微儀狀甚偉,沉厚有材幹,不務皦察,時人許其處劇,惜其母老不克終養。有集三十卷。子堯卿,大中祥符五年,進士及第。 論曰:維岳明習吏事,才足以治劇,而能曲全法掾,其仁恕藹然。雍雖素稱鄙吝,而勤恪清幹,觀其捍守,亦可見矣。儼務進黷貨,廷式傾險忌刻,自不容于清議。若琰、摶經制漕運有方,策之處事精詳,治跡昭著,覃之律身廉潔,兼勤吏事,世卿之安遠,若拙之專對,皆為時論所許。繹以謹願,克世其家,知微敦實有材幹,不辱其職,亦可尚也。至若王陟以謹幹稱,而取士以謗致汙,惜哉! 列傳第六十七 ○上官正盧斌周審玉裴濟李繼宣張旦張煦張佶 上官正,字常清,開封人。少舉《三傳》,後為鄜州攝官。雍熙中,召授殿前承旨,屢遣鞫獄,遷供奉官、閣門祗候、天雄監軍。淳化中,轉作坊副使、劍門都監。李順之亂,分其黨趨劍門,時疲兵數百人,正奮勵士氣以禦之。會成都監軍宿翰領兵投劍門,與正兵合,因迎擊,大破賊數千眾,斬馘殆盡。奏至,太宗嘉之,詔書獎飭,並賜襲衣、金帶,超正為六宅使、劍州刺史、充劍門部署,翰自供奉官擢崇儀使、領昭州刺史。數月,正被疾,請尋醫,至闕。疾愈,入對,上勞問久之,複遣還任所,賜以金丹、良藥、衣帶、白金千兩、馬三匹,授以方略,令招撫殘孽,慰勉遣之。 初,川賊甚盛,朝議深以棧路為憂,正以孤軍力戰挫賊鋒,自是閣道無壅,王師得以長驅而入。賊眾三百餘,敗歸成都,順怒其驚眾,盡斬之,然自此沮氣矣。後賊既誅,餘寇匿山谷,恃險結集,剽劫為患。王繼恩百計召誘不至,正諭以朝廷恩信,皆相率出降。未幾,加峰州團練使,與雷有終並為西川招安使,代王繼恩。 正木強好淩人,自謂平賊有勞,受人主知,無所顧忌。數面攻兩川官吏之短而暴揚之,眾積怨怒,多上章訴其不法者。太宗謂近臣曰:「人臣可任用者,朕常欲保全。正婞直而失于謙和,每謗書至,朕雖力與明辯,然眾怒難犯,恐其不能自全。」乃賜手劄戒諭曰:「言者,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不可不慎也。夫遇事輒發,悔不可及。儻自恃無瑕,而好面攻人之短,豈謂喜怒不形於色耶?當以和輯遠民為念,斯盡善矣。」正上表謝。 真宗即位,改莊宅使。是秋,廣武叛卒劉旴嘯聚數千輩,逐都巡檢使韓景祐,略漢蜀邛州、懷安永康軍。正與鈐轄馬知節領兵趨新津,抵方井,擊敗之,斬旴,平其黨。遷南作坊使,賜錦袍、金帶。咸平初,召還,擢拜東上閣門使、勾當軍頭引見司,俄權戶部使。二年,出知滄州,徙高陽關副都部署,真拜洺州團練使。車駕北巡,以為行營先鋒鈐轄。 尋知青州,未行,會王均叛蜀,命為峽路都鈐轄,移知梓州。又曆滄、瀛、鎮、貝四州,高陽關部署。以足疾,求知磁州,手詔慰勉。會邢州地震,民居不安,徙正典之。移潞州。景德中,以河北新經兵革,慎擇守臣,以正知貝州,遷洺州防禦使,複知滄州,移同州。再表引年,授左龍武軍大將軍、平州防禦使,分司西京。尋以本官致仕,賜全俸,仍以見緡給之。四年,卒,年七十五。子璨至內殿崇班。 盧斌,開封人。以筆劄事晉邸,太宗即位,補殿直。雍熙中,領兵屯霸州。會大舉北伐,令以五千騎隨曹彬抵祁溝。時契丹據河,王師乏水,斌請以千弩斫砦,契丹遁去,遂移軍夾河。既克涿州,令斌以萬人戍守,會食盡,大兵將還,斌因懇言:「涿州深在北境,外無援兵,內無資糧,丁籍殘失,守之無利。今若還師,必須結陣而去,以一陣之役,比於固守,其利百矣。」複慮遼人乘便剽襲,宜為之備。彬以為然,遂令斌擁城中老幼,並狼山南還易州。彬之旋也,無複行伍,果為契丹所乘。諸將皆以失律被譴,斌亦下樞密院問狀,太宗聞其嘗建議棄涿州,遂釋不問。以為霸州破虜軍緣邊巡檢。 端拱中,又為永舉軍、華州巡檢。時大賊侯和尚、劉渥劫興平、櫟陽,殺捕賊官二人。斌率兵掩襲,且追且鬥,薄南山,渡渭水,抵鳳翔,複至耀州,擒錐並盡。以勞,改供奉官。召還,面加獎慰,授閣門祗候,又賜白金、緡錢、衣帶。尋為梓、遂十二州都巡檢使,太宗諭之曰:「川陝人情易搖,設有寇攘,雖他境亦當襲逐,仍許便宜從事,不須中覆。」淳化二年,賊任誘等寇昌、合州。斌率兵頓昌州南牛鬥山,偵知賊在龍水鎮,值大雨,斌馳馬四十裏,騎從數十人,遂斬誘等百餘級,賊眾悉平。 三年,富順監蠻掠榮州,斌晨夜倍道以赴,得州兵千人,署隨軍糧料以張其勢。蠻乃遁,追至地頭鎮東南八十裏,樹柵,招其酋甫羌一阿奴綱,諭以朝旨,歃血刻石為盟而遣之。俄而榮、戎、資州、富順監賊十五隊鈔鄉邑,斌擒三百人,部送闕下,餘悉臨敵斬戮。 四年,賊王盡複起榮、資,斌擊滅之,盡縛以獻。遷內殿崇班。是冬,李順為亂,斌即率兵六百抵成都,鬥戰連月,殺數萬人。明年,成都不守,斌還梓州,集十州兵赴援,知州張雍委以監護之任。會江水泛溢,毀子城。斌勸諭州民,翌日,畚鍤大集,自城西大濠中掘塹深丈,決西河水,注之以環城。二月,賊渠相裏貴眾二十一萬傅城下,城中兵裁三千。斌曰:「軍法倍兵不戰,然狂醜烏合,非訓練之師,以吾仗天子威靈,必可殲蕩。」即感厲士伍,負土塞南北門,為固守之計。又突出與賊戰,擊刺三十餘合,賊稍卻。俄複大設機石、連弩、沖車、雲梯,四面鼓噪乘城,矢石亂下,斌與州將隨機設備。長圍八十日,會王繼恩令石知顒率兵來援,斌出東門迎勞王師,賊不戰而潰。斌乘勝追斬及納降二萬餘。五月,賊數萬圍閬州,斌領千兵赴之,斬首五千,圍遂解。又至蓬州老雅山,賊眾三千為陣拒斌,斌擊敗之,至城下,賊複大集,斬三千級。蓬州平,斌傳詔安撫蓬、閬、渠、達四州,擢授西京作坊使,領成州刺史。 斌在川峽六年,以孤軍禦寇,累立戰功,表求入奏。太宗遣使諭之曰:「俟妖孽盡殄,當召汝。」既而賊黨集梓、綿、漢三州境上,斌往平之。未幾,代還,太宗親加勞問。拜東上閣門使、檢校左僕射,加食邑三百戶,賜白金千兩、袍笏、金帶。上言:「葭萌路出師討賊,可直入利州。若寇焚棧道,劍門之險不足固也,請置砦柵。」從之。 尋命為銀、夏兵馬鈐轄,遣與李繼隆等五路出師討李繼遷。斌求對,懇言曰:「羌夷之族,馬驕兵悍,往來無定,敗則走他境,疾戰沙漠,非天兵所利。不若堅保靈州,於內地多積芻糧,以師援送。苟其至也,會兵首尾擊之,庶幾無枉費,而不失固圉之策矣。」時業已出師,不從其議。改授靈環路鈐轄,領兵二萬為前鋒,令于烏、白池與諸軍會。斌謂李繼隆曰:「靈州抵烏、白池,月余方至。若自環州橐駝路,裁十日程。」即不俟詔而往,與諸將失期,不見賊而還。俄徙屯寧州,以疾召歸,勾當軍頭引見司。咸平初,卒,年五十。子文質殿中丞。 周審玉,開封人。父勳,以親校事唐明宗,累立戰功,太平興國中,至隰州團練使。周顯德初,審玉蔭補殿直,從世宗平瓦橋關,甚見親信。太祖受禪,為供奉官,未幾,加閣門祗候。累遷崇儀、洛苑副使,西京作坊使。雍熙中,契丹犯塞,潘美屯師定州,審玉為監軍。嘗與敵戰,而先鋒劉緒陷賊,審玉躍馬趣擊,拔緒而還,以勇敢聞。 淳化中,知貝州。有驍捷卒戍州者三十七人,同謀殺審玉,劫庫兵而叛,推虞候趙鹹雍為首。審玉覺之,與轉運使王嗣宗率兵悉擒其黨,斬十五級,磔咸雍於市。先是,咸雍父鏻,晉天福中,嘗誘契丹屠州城。至是五十年,而其子戮於都市,舊老猶記其事,鹹異之。審玉以功領順州刺史。 至道初,徙並州鈐轄。咸平初,知鳳翔府。有桑門乘傳而西,以市木為名,威動府縣。審玉曰:「此有所倚而為也。」因按詰之,盡得其奸狀,杖其背,械送闕下。以目疾,代還,奉朝請,俄丁內艱。既而謂親友曰:「僕齒發遲暮,而未能辭祿仕者,良以慰母心爾,今可行其志矣。」乃拜章請老,得千牛衛大將軍致仕。三年,卒,年七十四。審玉晚年,好讀《神農本草》,留意方術。少長兵間,習知攻守之法。真宗嘗召至便坐,示以攻戰器。方奏對,疾作,詔遣使就第,賜白金慰恤之。子允迪,為虞部員外郎。 裴濟字仲溥,絳州聞喜人。唐相耀卿八世孫,後徙家河中。濟少事晉邸,同輩有忮悍者,濟屢糾其過失,被譖,出補太康鎮將。未幾,譖濟者坐法。太宗知濟可任,會即位,補殿直,為天威軍兵馬監押。及平太原,征幽薊,濟迎謁陪扈,令監軍易州,契丹攻城不能下。以勞,遷西頭供奉官。 太平興國末,江表盜起,命為巡檢,遷崇儀副使。召還,遷崇儀使。監戍兵於威虜軍,塗次鎮州,夜有賊騎扣城門,大呼曰:「官軍至矣。」州將然之,促守吏開關,濟遽止之曰:「此必妄也。」及旦,果有敵兵遁去。太宗嘉之,遷西上閣門使、定州都監,就加行營鈐轄,尋知定州。契丹三萬騎來攻,濟逆擊于徐河,斬數千級,獲牛馬、鎧仗甚眾。 淳化初,與周瑩同判四方館,未幾,為鎮州行營鈐轄。又與李繼隆擊賊于唐河,濟短兵陷陣,賊大敗走,優詔褒美。初,繼隆以濟性剛,不悅之;及是役,撫濟恨相知之晚。改四方館使,複知定州,徙天雄軍鈐轄。遷客省使,複知定州。至道二年,改內客省使、知鎮州。立春日,出土牛以祭,酌奠始畢,有卒挾牛去。濟察其舉止,知欲為變,亟命擒之,果有竊發者數十人,已劫鄽間矣,悉搜捕腰斬之,軍民肅然。濟在鎮、定凡十五年,威績甚著。召還,知天雄軍。 咸平初,李繼遷叛,以濟領順州團練使、知靈州兼都部署。至州二年,謀緝八鎮,興屯田之利,民甚賴之。其年,清遠軍陷,夏人大集,斷餉道,孤軍絕援,濟刺指血染奏,求救甚急,兵不至,城陷,死之。上聞嗟悼,特贈鎮江軍節度。三子並優進秩。濟在諸使中甚有聲望,及沒,夏人皆惜之。景德中,濟妻永泰郡君景氏卒,特詔追封平陽郡夫人,諸子給奉終喪。 子德谷虞部郎中,德基至如京使,德豐殿中丞。濟兄麗澤、弟麗正,並進士及第。麗澤至右補闕,麗正至金部員外郎。麗正子德輿,為殿中丞。 李繼宣,開封浚儀人。乾德中,補右班殿直,令與禦帶更直,裁十七歲。嘗命往陝州捕虎,殺二十餘,生致二虎、一豹以獻。太平興國初,掌南作坊使,改供奉官,出為邠、甯、慶三州巡檢、都監。繼宣本名繼隆,與明德皇后兄同姓名。至是,太宗為改焉。 五年,召還,承受定州路奏事。奉詔修長城口、平塞威虜靜戎軍、保州,又領兵入敵境,獲老幼千余,牛畜數百。又率兵捍契丹于乾甯泥姑海口。契丹寇靜戎軍,從崔彥進過拒馬河接戰,自午至申,大敗之。又為貝州監軍。 雍熙三年,曹彬北征,繼宣從先鋒李繼隆至方城,力戰三日,大軍繼至,遂克固州。進壁涿州東,又與敵鬥,乘勝攻北門,克之。日領輕騎度涿河,覘敵勢,又將五千騎援米信,因率勁騎追至新城北,大敗之,斬其酋賀恩相公,繼宣亦中流矢。大軍還雄州取芻糧,遇契丹新城,疾戰至暮,繼宣中十創,劍及兜鍪。明日複戰,繼隆為敵所邀,繼宣以所部拔之,且戰且行,奪涿河,數日,乃至涿州。及棄州保歧溝關,又戰拒馬上,追奔至孤山,契丹乃引去。留屯滿城,俄還貝州。召入,以功超授崇儀使,代王繼恩為易州駐泊都監,賜錢五十萬,白金五百兩。又領騎兵五千戍北平,押大陣東偏,受田重進節度,屯長城口。敵至大溝,繼宣進滿城。敵至定州,奪唐河橋,重進召繼宣洎田紹斌赴援,紹斌為敵所敗,繼宣獨按部轉鬥入定州。敵兵北去,重進命將五千騎躡其後,抵拒馬河。及敵據楊疃,繼宣徑掩擊之,遂焚廬舍而遁。 雍熙四年,為高陽關行營都監。端拱初,契丹騎至瀛、鎮,繼宣率步騎萬人入敵境,抵勝務,焚聚落,獲生口,契丹乃引還。時易州候騎不至,繼宣于易州、平塞軍、長城口、威虜靜戎順安軍至高陽,為望櫓七所,舉烽以候警急。二年,為鎮、定、高陽關三路排陣都監,押大陣西偏。與李繼隆部芻糧抵威虜,還度徐河,為敵追襲。繼宣駐軍與鬥,殺獲甚眾。又領騎二千,敗契丹於保州西射城,追薄西山,有詔褒美。 淳化三年,徙知保州,又轉莊宅使。築關城,浚外濠,葺營舍千五百區;造船一百艘,入雞距泉以運糧,人鹹便之。數月,徙定州行營都監,戍深州,改高陽關行營都監。課軍中勁弩,為入陣之備。五年,領高州刺史。會契丹泛海劫千乘縣,繼宣請於海口置砦以禦之。 至道三年,遷北作坊使,俄召還,加南作坊使,出為鎮州行營鈐轄。契丹寇定州,命主無地分馬。敵至懷德橋,繼宣領兵三千掩襲之。至則契丹已壞橋,繼宣橫木而度,追奔五十餘裏。契丹焚鎮州中渡、常山二橋,繼宣領兵趣之,契丹保豐隆山砦,繼宣伐木治常山橋,契丹聞之,大懼,拔砦遁走。 繼宣銳於追襲,傅潛為部署,繼宣詣潛請行,頗為所抑。及召潛屬吏,詔繼宣與高瓊同主軍事,逐敵越拒馬河,複為鎮州鈐轄。受詔按視緣邊城砦,權知威虜軍,敵騎至城下,屢出兵設伏,斬獲甚眾。俄還鎮州。 咸平四年,拜西上閣門使,領康州刺史,為前陣鈐轄,與秦翰、楊延昭、楊嗣分屯靜戎、威虜。敵至,會師於威虜,延昭、嗣輕騎先赴羊山,繼宣與翰、分左右隊客整所部,翰全軍亦往,繼宣留壁赤虜,止以二騎繼進。至,則延昭、嗣適為敵所乘。繼宣即召赤虜之師,與翰師合勢大戰,敵走上羊山。繼宣逐之,環山麓至其陰。繼宣馬連中矢斃,凡三易騎,進至牟山谷,大克捷。延昭、嗣、翰之師,初頓赤虜,既而退保威虜,繼宣以所部獨與敵角,薄暮,始至威虜。詔書稱獎,特加檢校官及食邑。 明年,徙定州鈐轄,捍契丹于唐河。會緣邊都巡檢使楊延昭、楊嗣禦敵師敗,詔繼宣與內殿崇班王汀代之。望都之敗,敵騎剽郡縣,繼宣壁徐河,契丹數十隊薄威虜,威虜魏能與戰,走之,久而繼宣始至。又寇靜戎,汀請分兵自將襲契丹,繼宣拒之,雖日出遊騎偵敵勢,屢徙砦而未嘗出戰。為能、汀所發,召還,令樞密院問狀,降為如京副使。 景德初,加如京使、鎮州鈐轄。契丹乘秋來攻,時桑贊病足,鄭誠赴定州,繼宣獨主鎮州全師,曆屯邢、趙。及與契丹和,命為高陽關鈐轄。是冬,複為西上閣門使,領康州刺史。三年,兼知瀛州。繼宣罕識字,上以河間郡事繁,慮獄訟有枉,命高繼勳代之,止為鈐轄。 大中祥符初,徙鎮、定兩路鈐轄,進秩東上閣門使。召還,改鄆州部署,加四方館使。以疾,授西京水南都巡檢使,每夕罕巡警,為留司所舉,特詔增巡檢一員,專主夜巡。六年,疾甚,求至京師尋醫,卒,年六十四。子守忠,左侍禁、閣門祗候。 張旦,趙州人。勇敢善射,以經學中第,至國子博士。淳化中,知陵州。時李順構亂,連下城邑。賊党數萬攻陵州,州兵不滿三百,舊不設城塹。旦修完戰具,置鹿角砦,驅市人進戰,大敗之,殺五千餘人,獲器械萬計。詔書褒之,特遷水部員外郎,賜緋魚,由是知名。數月,西川招安使上官正言:「雅州密邇蠻蜑,在於鎮撫須得其人,伏見水部員外郎張旦,前守陵州,以孤軍抗群寇,保全壁壘,至今劍外伏其威名。望改授諸司使,令知州事。」上以省郎之重,不欲換他職,乃授刑部員外郎,賜金紫。乘傳之任,寇不敢犯。 真宗即位,遷兵部員外郎,改尚食使、知德清軍。景德中,契丹入寇,陷軍壁。旦與其子利涉率眾奮擊,並戰沒。上聞之驚悼,特贈左衛大將軍、深州團練使,利涉崇儀副使。錄其四子官。時有上封事者,言朝廷宜優加恩典,以勸忠臣。詔以恤旦事告諭天下。 又虎翼都虞候胡福戍軍城,率兵力戰,金創遍體,猶奮劍轉鬥,矢無虛發,麾下已盡,獨挺刃殺數十人。副指揮使尚祚能運大撾,所斬首拉肋者,亦百餘人,眾寡不敵,遂與指揮使張睿、劉福、都頭輔能等四人並死之。真宗嘉歎其忠勇,遣使訪遺骸,唯得福屍,命其子厚葬之。贈福洺州團練使,祚濱州刺史,睿演州刺史,劉福臨州刺史,能等並贈諸衛率府副率。又邯鄲令李晦辭赴任,值道梗,留德清同拒敵;侍禁夏承皓部兵至大名界遇敵,皆戰沒。贈晦辭工部員外郎,承皓崇儀使。時又贈受事河朔而沒者,殿直劉超供備庫使,入內高班內品李知順為六宅副使,奉職胡度等三人為內殿崇班,仍各錄其子,及賜其家金帛。 張煦,字輔昜,開封人。開寶末,補府中牙職。雍熙二年,自陳太宗尹京嘗事左右,命為殿前承旨,遷殿直、歙州監軍。凶人黃行達弟坐法抵死,行達誣州將故入其罪,詔宣州通判姚鉉與煦鞫之,即日決遣。還擢供奉官、閣門祗候。占謝日,又改內殿崇班、鎮定、邢、趙、山西、土門路都巡檢使。契丹騎兵剽境上,煦以所部斬首數十,走之。葛霸、周瑩、李繼宣稱其幹舉,有詔嘉獎。代還,拜供備庫副使,權知環州。數月,改岢嵐軍使,又知保安軍。 咸平中,王均亂蜀,以煦為綿、漢、劍門路都巡檢使。又與雷有終進攻成都,煦主東砦,焚其郛及樓堞,均突圍而遁。賊平,以功就遷正使,徙益州都監,與知州宋太初同提總本路諸軍事。有戰艦卒將謀擾動,煦即日斬之。 夏人寇邊,改涇原儀渭都鈐轄。又為邠甯環慶路鈐轄兼巡檢、安撫都監,累躡寇入賊中,掩殺甚眾,有詔嘉獎。會遣王超、張凝、秦翰援靈武,命煦為西路行營都監。至鎮戎,聞靈武已陷,複還本任。與張凝入西夏境,出白豹鎮,至柔遠川,夏人七百余邀戰,煦與慶州監軍張綸擊殺甚眾。清遠故城有酋長,請以甲騎三萬來降。煦與凝曰:「此詐也。」亟嚴兵以待之,果然。凝按部歸環州,道為敵所邀。煦聞之,領所部銳兵自慶州赴之,一昔與凝會,射殺其大將,與凝同還。 景德元年,加領賀州刺史,複為涇原儀渭鎮戎軍鈐轄,再知環州。四年,宜州戍卒陳進反,命副曹利用為廣東西路安撫使。賊眾擁判官宜州盧均,僭號南平王,圍象州,煦以兵會利用斬之。初與利用同署紙,人持百枚,備給立功將士。及破賊,利用在前軍無所給,煦在後而所給過半,真宗謂其太過。賊平,改如京使,知懷州。 東封歲,權河陽鈐轄,遷文思使、知曹州。會江、淮災歉,分命大藩長吏綏撫,以煦為江南西路安撫都監。俄還濟陰,加北作坊使,又徙滄州,就轉宮苑使,領康州刺史。大中祥符九年,加領昭州團練使、知鄜州。未幾,複知滄州。天禧三年,拜西上閣門使,徙並代鈐轄。以老疾求近郡,得知磁州。四年,卒,年七十三。煦明術數,善相宅,時稱其妙。 張佶,字仲雅,本燕人,後徙華州渭南。初名志言,後改焉。父昉,殿中少監。佶少有志節,始用蔭補殿前承旨,以習儒業,獻文求試,換國子監丞。遷著作佐郎、監三白渠、知涇陽縣。端拱初,為太子右贊善大夫。曹州民有被誣殺人者,詔往按之,發擿奸伏,冤人得雪。尋通判忻州,遷殿中丞,兼禦河督運。 至道中,通判陝州,再部送芻糧赴靈武,就改國子博士。咸平初,擢為陝西轉運副使,賜緋魚。至延安,遇夏人入寇,親督兵擊敗之。三年,徙西川轉運副使。時詔討王均,以饋餉之勞,遷虞部員外郎。賊平,分川峽為四路,以佶為利州路轉運使。有薦其武幹者,召還,授如京使、涇原鈐轄兼知鎮戎軍。徙麟府路鈐轄,夏人來寇,佶率兵與戰,親射殺酋帥,俘獲甚眾,餘黨遁去。詔書褒之,賜錦袍、金帶。景德中,徙益州鈐轄,加宜州刺史,遷文思使。佶禦軍撫民,甚有威惠,蜀人久猶懷之。 大中祥符四年,車駕祀汾陰,以為西京舊城巡檢、鈐轄。禮成,加授北作坊使,充趙德明官告使。又為鄜延鈐轄。會秦州李浚暴卒,上語近臣曰:「天水邊要,宜速得人。」馬知節稱佶可任,上然之,遂改左騏驥使,就命知秦州。至州,置四門砦,開拓疆境,邊部頗怨。又臨渭置采木場,戎人不之爭,移帳而去。佶不甚存撫,亦不奏加賚賜,邊人追悔,引眾劫掠,佶深入掩擊,敗走之。議者又欲加恩宗哥、立遵等族,以扼平夏,佶請拒絕之,事具《吐蕃傳》。朝廷始務甯邊,以佶輕信易事,徙邠甯路鈐轄。天禧初,召為契丹國信副使,再任邠寧,兼知邠州,遷宮苑使。未逾月,擢拜西上閣門使,複為涇原鈐轄。四年,卒,年六十九。 佶涉獵書史,好吟詠,勇敢善射,有方略,其總戎護塞,以威名自任。子宗象,兵部員外郎、直史館、度支判官。 論曰:自古盛德之世,未嘗無邊圉之患,要在得果毅之臣以捍禦之。昔人有言「誰能去兵」,漢祖亦雲「安得猛士」,蓋為此也。李順叛蜀,攻陷郡邑,正捍劍門,斌守梓潼,其績最多。契丹入寇,審玉、繼宣,拔陷將於重圍之中,固有餘勇,佶、煦宣力西南,勤幹威惠,亦皆可取。濟、旦以孤城捍強寇,援絕戰死,一代死事之表表者,其可泯諸。 列傳第六十八 ○王延德常延信程德玄王延德魏震張質楊允恭秦羲謝德權閻日新靳懷德 王延德,開封東明人。曾祖芝,濮陽令。祖璋,相州錄事參軍。父溫。晉末契丹內寇,溫率鄉豪捍蔽境內,裏人德之。宣祖掌畿甸兵,與溫厚善,延德方總角,宣祖愛其謹重,召置左右。太宗尹京,署為親校,專主庖膳,尤被倚信。 太平興國初,授禦廚副使,數月,遷正使。從征太原,未幾,加尚食使,賜浚儀縣壽昌坊宅一區。俄領薊州刺史,兼掌武德司,改皇城使,掌禦輦院、左藏庫。延德所領凡五印,因對懇讓,遂罷左藏、禦廚。八年,兼充親王諸宮使。延德素謹慎,以舊恩,每延訪外事。端拱初,領本州團練使。淳化中,當進秩,延德與王繼恩、杜彥鈞使額已極,特置昭宣使,以延德等為之。至道二年,加領平州防禦使。 真宗嗣位,改領懷州。永熙複土,提點緣路供頓。咸平初,出知華州,占謝日,面請罷昭宣使,從之。實以禦侮正秩,奉給優厚故也。上幸大名,為東京舊城都巡檢使。明年,以風痹請告,遣還本郡,是冬卒,年六十四。贈邕州觀察使。 延德所至,好撰集近事。掌禦廚則為《司膳錄》,掌皇城司則為《皇城紀事錄》,從郊祀為行宮使則為《南郊錄》,奉詔修內則為《版築記》,從靈駕則為《永熙皇堂錄》、《山陵提轄諸司記》,及治郡則為《下車奏報錄》。先是,詔史官修太祖、太宗《實錄》,多以國初事訪延德,又上《太宗南宮事蹟》三卷。子應昌,莊宅使、端州團練使。 常延信,並州平晉人。祖思,仕周曆昭義、歸德、平盧三鎮節度,延信皆補牙職,領和州刺史。思卒,入為六宅使,領郡如故。 建隆初,改領平州,坐與妻族相訟,左授右監門衛副率,領護滑州黃河堤。開寶中,為京新城外汴河南巡檢,出為潼關監軍。延信以關路岩險,奏易道路及填禁坑,役工四十余萬。又監通許鎮兵,改梓、遂十二州都巡檢使,賜袍帶、錢百萬。太平興國初,秩滿,留再任,賜錢四十萬。時亡命卒多以山林為寇,延信嘗領徒捕殺三百餘人。又為唐、鄧都巡檢使,代還,繼改右清道、右司禦二副率。 雍熙三年,命督鎮州以北至軍前芻糧。是冬,為全、邵六州都巡檢使,令疾置之任。就充羊狀六砦都鈐轄,遷右衛副率。會誠州蠻歸款,命延信馳入溪洞,索其要領。又逐蠻直趣古鎮,過西延、大木諸洞,蠻人懾伏。 淳化中,曆襄、鄧、宋、曹等州都巡檢使,改左監門衛將軍,屢部徒修護河防,改左領軍、左屯衛二將軍,充西京水南都巡檢使。有盜掠彭婆鎮及甲馬營,延信馳以往,悉擒之。咸平中,曆太康、鞏縣二監軍。景德二年,卒,年六十四。 程德玄,字禹錫,鄭州滎澤人。善醫術。太宗尹京邑,召置左右,署押衙,頗親信用事。太祖大漸之夕,德玄宿信陵坊,夜有扣關疾呼趣赴宮邸者。德玄遽起,不暇盥櫛,詣府,府門尚關。方三鼓,德玄不自悟,盤桓久之。俄頃,見內侍王繼恩馳至,稱遺詔迎太宗即位。德玄因從以入,拜翰林使。 太平興國二年,陳洪進來朝,命德玄迎勞之。船艦度淮,暴風起,眾恐,皆請勿進。德玄曰:「吾將君命,豈避險?」以酒祝而行,風浪遽止。三年,遷東上閣門使,兼翰林司事。是秋,領代州刺史。從征太原,為行宮使,師還,以功改判四方館事。俄遷領本州團練使,又加領本州防禦使。 五年,坐市秦、隴竹木聯筏入京師,所過矯制免算,又高其估以入官,為王仁贍所發,責授東上閣門使,領本州刺史。陝府西南轉運使、左拾遺韋務升,京西轉運使、起居舍人程能,判官、右贊善大夫時載,坐縱德玄等於部下私販鬻,務升洎能並責授右贊善大夫,載將作監丞。是冬,車駕幸魏府,命總禦營四面巡檢,掌給諸軍資糧。 德玄攀附至近列,上頗信其言,繇是趨附者甚眾。或言其交遊太盛,遂出為崇信軍節度行軍司馬。逾年,複拜慈州刺史,移知環州。時西鄙酋豪相繼內附,詔以空名告敕百道付德玄,得便宜補授。頃之,以疾求致仕,優詔不許。淳化三年,改本州團練使、知邠州。未半歲,複典環州。李順之寇西蜀,移知鳳州,兼領鳳、成、階、文等州駐泊兵馬事,徙慶州。咸平中,入朝,真宗命坐撫勞,訪以邊事。俄出知並州兼併代副都部署,移鎮州,受代歸闕。景德初,卒,年六十五。大中祥符中,其子繼宗上章,懇祈贈典,上憫之,特贈鄭州防禦使。 兄德元同仕王府,至內酒坊副使。繼宗,東頭供奉官、閣門祗候,次子繼忠,內殿崇班。德元子賁,大中祥符五年舉進士,累遷太常博士。 王延德,大名人。少給事晉邸。太平興國初,補殿前承旨,再遷供奉官。六年,會高昌國遣使朝貢,太宗以遠人輸誠,遣延德與殿前承旨白勳使焉。自夏州渡河,經沙磧,曆伊州,望北庭萬五千里。雍熙二年,使還,撰《西州程記》以獻,授崇儀副使,掌禦廚。明年,拜正使,出知慶州。 淳化三年,代還,監折博倉。延德與張齊賢善,因國子博士朱貽業通言齊賢,求免掌庾,希進用。齊賢為言之,上怒曰:「延德願掌倉以自效,未逾月,又禱宰相求免,何也?」因召延德詰責,自言未嘗遣貽業詣相府有所求請。上疑齊賢不實,召貽業至,貽業又諱之,齊賢恥自辨,因頓首稱罪。上怒,即以延德領懿州刺史以寵之。五年,提點三司衙司、磨勘憑由司。未幾,拜左屯衛大將軍、樞密都承旨,俄授度支使。 真宗即位,轉左千牛衛上將軍,充使如故。延德前使西域,冒寒不汗,得風痹疾,艱於步履。咸平初,出為舒州團練使、知鄆州,徙青州,坐市物有剩利,降授左武衛將軍。久病落籍,遣家人代詣登聞鼓院求休致,上以其久事先帝,複授左千牛衛上將軍致仕。景德三年,卒,年六十八。 延德以攀附得官,傾險好進,時人惡之。兄延之,乾德六年進士,至屯田郎中致仕。 魏震,不知何許人。祖浩,贍國軍榷鹽制置使。父鉞,蒲台令。震初用祖蔭,當補廷職,自以習詞業,不屑就。姚恕嘗與鉞蒲台交代,及為皇子教授,太宗在藩邸,恕嘗稱震之材,因召寘邸中。即位,補殿直、廬壽八州巡檢。從征河東,掌行在左藏庫,改供奉官。雍熙初,溫州進瑞木成文,震作詩賦以獻,拜崇儀副使,賜白金二千兩,掌內弓箭庫。出知保州,會諸將北伐,為幽州西北路鈐轄。下飛狐、蔚州,以功就遷崇儀使、知蔚州。複知保州,移秦州鈐轄。端拱中,召拜西上閣門使,俄知廬州,徙澶州。淳化二年,進東上閣門使、知鳳州,坐事免。至道初,起為洛苑使、知洪州。二年,複為東上閣門使,知定、代二州並兼行營鈐轄。咸平元年卒。子致恭,殿中丞。 張質,字守樸,博州高唐人。少孤,養于兄贊。贊為樞密院典謁,質因得隸兵房,頗為趙普、曹彬所知。太宗征河東,還駐鎮陽,彬方典樞務。一夕,議調發屯兵,時,軍載簿領,阻留在道。質潛計兵數,部分軍馬,及得兵籍較之,悉無差謬。淳化中,累遷本房副都承旨。 咸平初,授左監門衛將軍、樞密副都承旨。先是,樞密吏皆以年勞次補,有至主事而懵其職者。景德三年夏,內出公事三條,令主事以下詳決之,命質與禮房副承旨尹德潤宿禦書院考第。翌日,上親臨閱視,凡選補四十餘人,不中式除崇班、供奉官、奉職者十餘人。以質為左屯衛大將軍,加給月奉,曆右神武軍、右衛二大將軍。 大中祥符七年,轉都承旨。在樞要僅五十日,練習事程,精敏端愨,未嘗有過。舊,本院吏罕有遷至都承旨者,上素知質廉謹,故以授之。嘗召問五代以降洎國初軍籍更易之制,且命條具利害,質纂為三篇,目曰《兵要》以進,上覽而稱善。 好養生之術,老而不衰,以是多接隱人方士,然語不及公家事。每大祀巡幸,質多為行宮使,或領巡檢提點供頓之務。天禧元年九月,方候對承明殿,暴中風眩,輿歸卒,年七十四。錄其子大理評事純為衛尉寺丞,孫思道為三班奉職。 楊允恭,漢州綿竹人。家世豪富,允恭少倜儻任俠。乾德中,王師平蜀,群盜竊發,允恭裁弱冠,率鄉里子弟砦于清泉鄉,為賊所獲,將殺之。允恭曰:「苟活我,當助爾。」賊素聞其豪宗,乃釋之。陰結賊帥子,日與飲博,陽不勝,償以貲,使伺賊。賊將害允恭,其子以告,因遁去。內客省使丁德裕討賊至州,允恭以策幹之,署綿、漢招收巡檢,賊平,補殿前承旨。 太平興國中,以殿直掌廣州市舶。自南漢之後,海賊子孫相襲,大者及數百人,州縣苦之。允恭因部運入奏其事,太宗即命為廣、連都巡檢使。又以海鹽盜入嶺北,民犯者眾,請建大庾縣為軍,官輦鹽市之。詔建為南安軍,自是冒禁者少。賊有葉氏者,眾五百餘,往來海上。允恭集水軍,造輕舠,掩襲其首,斬之。餘黨棄船走,伏匿山谷,允恭伐木開道,悉殲焉。賊寇每遇風濤,則遁止洲島間。允恭領眾涉海,捕之殆盡,賊皆望風奔潰。又抵漳、泉賊所止處,盡奪先所劫男女六十餘口還其家。詔書嘉獎,賜錢十萬,轉供奉官。詔歸,改內殿崇班。 時緣江多賊,命督江南水運,因捕寇黨。行及臨江軍,擇驍卒拏輕舟伺下江賊所止,夜發軍城,三鼓,遇賊百餘,拒敵久之,悉梟其首。又趣通州境上躡海賊,賊系眾舟。張幕,發勁弩、短炮。允恭兵刃所向,多為幕所縈,炮中允恭左肩,流血及袖,容色彌壯。徐遣善泅者以繩連鐵鉤散擲之,壞其幕,士卒爭進,賊赴水死者大半,擒數百人。自是江路無剽掠之患。以功轉洛苑副使,江、淮、兩浙都大發運、擘畫茶鹽捕賊事;賜紫袍、金帶、錢五十萬。先是,三路轉運使各領其職,或廩庾多積,而軍士舟楫不給,雖以官錢雇丁男挽舟,而土人憚其役,以是歲上供米,不過三百萬。允恭盡籍三路舟卒與所運物數,令諸州擇牙吏,悉集,允恭乃辨數授之。江、浙所運,止於淮、泗,由淮、泗輸京師,行之一歲,上供者六百萬。 淳化五年,轉西京作坊使。初,產茶之地,民輸賦者悉計其直,官售之,精粗不校,鹹輸榷務。商人弗肯售,久即焚之。允恭曰:「竭民利而取之,積腐而棄之,非善計也。」至道初,劉式建議請廢緣江榷務,許商人過江,聽私貨鬻。允恭以為諸州新陳相糅,兩河諸州風土,各有所宜,非雜以數品,即商人少利。請依舊江北置務,均色號,以年次給之。事下三司,鹽鐵使陳恕等以允恭議為是,詔從之。即命允恭為發運使,始改「擘畫」為「制置」,以西京作坊副使李廷遂、著作佐郎王子輿並為同發運使。 巢、廬江二縣舊隸廬州,道遠多寇,民輸勞費。允恭請以二縣建軍,詔許之,以無為為額。淮南十八州軍,其九禁鹽地,則上下其直,民利商鹽之賤,故販者益眾,至有持兵器往來為盜者。允恭以為行法宜一,即奏請悉禁,而官遣吏主之。事下三司,三司言其不可,允恭再三為請,太宗始從之。是歲,收利巨萬。允恭與王子輿、秦羲同主茶鹽之任,多作條制,遂變新法。 真宗即位,改西京左藏庫使。又言川峽鐵錢之弊,曰:「凡民田之稅,昔輸銅錢之一,今輸鐵錢亦一;而吏卒奉舊給銅錢之一,今給鐵錢五;及行用交易,則鐵錢之十,為銅錢之一。且民入田稅,以一為十,官失其九矣;吏卒奉給,增一為五,官又失其四矣;吏卒得五用十,複失其半矣。臣在先朝,嘗陳其事,願變法以革其弊,先帝方議行之,會賊順叛擾而止。今陛下繼成先烈,可遂建其法,使民不失所。且饒、信之銅,積數千萬,若遣運于荊,達於蜀,蜀素多銅,俾夔、益、遂各置監鼓鑄,歲用均給,不十年,悉用銅錢矣。」議雖未用,然自是吏卒奉給,始改用十鐵錢易銅錢之一。 俄知通利軍,兼黃、禦河發運使。會議減西鄙屯兵,以息轉餉,召允恭與崇儀副使竇神寶、閣門祗候李允則馳往經度,圖上郡縣山川之形勝。允恭因建議曰:「自環州入積石、抵靈武七日程。芻粟之運,其策有三。然以人以驢,其費頗煩,而所載數鮮。莫若用諸葛亮木牛之制,以小車發卒分鋪運之。每一車四人挽之,旁設兵衛,加戈刃於其上,寇至則聚車於中,合士卒之力,禦寇於外。」尋為議者所沮而止。複遣之任,又議,江、淮鹽鐵使陳恕力爭,詔從允恭之議。加領康州刺史。 咸平初,以北邊賣馬,未有定直,命允恭主平其估,乃置估馬司,鑄印以為常制。王均之亂,上慮南方有聚寇,命允恭為荊湖、江、浙都巡檢使,內殿崇班楊守遵副之,賜與甚厚。二年夏,以疾聞,遣其子大理評事可乘傳侍疾。七月,卒於升州,年五十六,賜其次子告同學究出身,賻錢二十萬、絹百匹。又以錢五萬、帛五十匹給其家。命揚州官造第一區賜之。 允恭有膽幹,能以方略捕賊。王小波之亂也,李順之兄自榮據綿竹,土人多被脅從。允恭兄允升、弟允元,率鄉里子弟並力破之;又為王師鄉導,執自榮詣劍門以獻。王繼恩表其事,詔賜允升學究出身,授本縣令,允元什邡令。明年,召赴闕,授允升右贊善大夫,允元大理評事。 可,咸平元年進士,喜屬文,有吏幹,累召試,曆戶部、鹽鐵判官,知洪、宣、潤、壽、潭州,至都官員外郎。告,虞部員外郎。 秦羲,字致堯,江寧人。世仕江左。曾祖本,岳州刺史。祖進遠,甯國軍節度副使。父承裕,建州監軍使、知州事。李煜之歸朝也,承裕遣羲詣闕上符印,太祖召見,悅其趨對詳謹,補殿直,令督廣濟漕船。太平興國中,有南唐軍校馬光璉等亡命荊楚,結徒為盜。羲受詔,縛光璉以獻,太宗壯之。積勞改西頭供奉官,決獄于淮南諸州。 淳化中,又督洛南采銅。雷有終稱其有心計,遣監興國軍茶務。會楊允恭改茶鹽法,薦羲掌真州榷務,尋提點淮南西路茶鹽,得羨余十余萬,遂與允恭同為江、淮制置,擢授閣門祗候,兼制置礬稅。 咸平初,入奏,真宗面加慰勞。淮南榷鹽,二歲增錢八十三萬餘貫,以勞改內殿崇班,又兼制置荊湖路。江南群盜久為民患,羲討捕皆盡。四年,領發運使事,改供備庫副使,獻議增榷酤歲十八萬緡,所增既多,尤為刻下。會歲旱,詔罷之。景德初,遷供備庫使、知江陵府。坐舉官不如狀,削秩。 大中祥符初,起授供備庫副使、宿州監軍,稍遷東染院副使。明年,廣州言澄海兵嘗捕宜賊,頗希恩桀驁,軍中不能制,部送闕下。上以遠方大鎮,宜得材幹之臣鎮撫之。宰相曆言數人,皆不稱旨。上曰:「秦羲可當此任。」複授供備庫使,充廣州鈐轄。曆東染院使、知蘇州,改崇儀使、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因對,求典藩郡,遷內園使、知泉州。天禧四年,代還。道病卒,年六十四。 羲知書,好為詩,喜賓客,頗有士風。曆財貨之任,凡十餘年,精勤練習,號為稱職。 謝德權,字士衡,福州人。父文節,初仕王氏,為侯官令。後入南唐,為忠烈都虞侯、饒州團練使,以驍勇聞。周世宗南征,文節獨擐甲度大江,潛覘敵壘,吳人號為「鐵龍」。後守鄂州,拒宋師,戰沒。 德權初以父死事,李煜署莊宅副使。歸宋,詣登聞檢院自薦,補殿前承旨,遷殿直、陝西巡檢,以勞就改右侍禁。咸陽浮橋壞,轉運使宋太初命德權規畫,乃築土實岸,聚石為倉,用河中鐵牛之制,纜以竹索,繇是無患。 咸平二年,宜州溪蠻叛,命陳堯叟往經度之,德權預其行,以單騎入蠻境,諭以朝旨,眾鹹聽命。堯叟以聞,加閣門祗候,廣、韶、英、雄、連、賀六州都巡檢使。代歸,提點京城倉草場。先是,BW積多患地下濕,德權累甓為台以藉之,遂無敗腐。 京城衢巷狹隘,命德權廣之。既受詔,則先撤貴要邸舍,群議紛然。有詔止之,德權面請曰:「臣己受命,不可中止。今沮事者皆權豪輩,吝屋室僦資耳,非有他也。」上從之。因條上衢巷廣袤及禁鼓昏曉之制。 會有凶人劉曄、僧澄雅訟執政與許州民陰構西夏為叛者,詔溫仲舒、謝泌鞫問,令德權監之。既而按驗無狀,翌日,對便殿,具奏其妄。泌獨曰:「追攝大臣,獄狀乃具。」德權曰:「泌欲陷大臣耶!若使大臣無罪受辱,則人君何以使臣,臣下何以事君?」仲舒曰:「德權所奏甚善。」上乃可之。 六年,命城新樂縣,遷供奉官。又命浚北平砦濠,葺蒲陰城。一日,遽乘傳詣闕求對,且言:「邊民多挈族入城居止。前歲契丹入塞,傅潛閉壘自固,康保裔被擒,王師未有勝捷。臣以為今歲契丹必寇內地,令邊兵聚屯一處,尤非便利,願速分戍鎮、定、高陽三路。天雄城壘闊遠,請急詔蹙之,仍葺澶州城,北治德清軍城塹,以為豫備。臣實慮蒲陰工作未訖,寇必暴至。」上慰遣之,既而契丹果圍蒲陰。及聞有詔修河北行宮,德權又驛奏,請車駕毋渡河,及至澶州,德權單馬間道赴行在。 未幾,遷內殿崇班、提轄三司衙司。德權為設條制,均其差使。有大將隸內侍主藏,內侍為奏留,規免煩重之役。德權攜奏白上,極言僥倖,上稱其有守。又命提總京城四排岸,領護汴河兼督輦運。前是,歲役浚河夫三十萬,而主者因循,堤防不固,但挑沙擁岸址,或河流氾濫,即中流複填淤矣。德權須以沙盡至土為垠,棄沙堤外,遣三班使者分地以主其役。又為大錐以試築堤之虛實,或引錐可入者,即坐所轄官吏,多被譴免者。植樹數十萬以固岸。建議廢京師鑄錢監,徙西窯務于河陰,大省勞費。改崇儀副使,兼領東西八作司。先時,每營造患工少,至終歲不成。德權按其役,皆克日而就。 大中祥符元年,議東封,命與劉承珪、戚綸同計度發運,遷供備庫使。預修玉清昭應宮。時,累徙民舍以廣宮地。劉承珪議掘地及丈,加築以壯基址。德權患其勞役過甚,日與忿爭,不能奪,遂求罷,複領京城倉草場。導金水河,自皇城西環太廟,凡十餘裏。三年,出知泗州,占謝日,自陳:「臣久領京務,頗慮中外觀聽,謂臣負譴外遷,願稍進其秩。」詔改西染院使遣之。至任,逾月卒,年五十八。以其子平為定遠主簿,給奉終喪。 德權清苦幹事,好興功利,多所經畫。見官吏徇私者,必面斥之,所至整肅。然喜采察纖微,以聞於上,朝論惡之。 閻日新,宿州臨渙人。少為本州牙職,補三司使役吏。淳化中,選隸壽王府,主邸中記簿。真宗即位,擢為供奉官,提點雄、霸、靜戎軍榷場。咸平元年,遷內殿崇班、永興軍駐泊都監,徙劍門關兼知劍門縣,就加供備庫副使、慶州都監。景德初,命管勾邠、寧、環州駐泊兵馬。時,部署張凝屢入邊界焚族帳,日新皆提兵應援。俄知涇州,未幾,移慶州。上言:「野溪、三門等族恃嶮隘,桀黠難制,請開古川道,東至樂業鎮,西出府城。」從之。就轉供備庫使、知環州兼邠甯環慶路鈐轄、緣邊都巡檢使、安撫都監。俄換涇原儀渭路。二年,遷如京使,領萬州刺史。上朝陵、東封,皆命為行宮使。 大中祥符初,改文思使。日新起胥史,好雲為以進取,嘗上言:「群臣子弟以蔭得官,往往未童齔以受奉,望自今年二十以上,乃給廩。又京城百官早朝,而學士、丞、郎、舍人以上,導從呵止太盛,難於趨避,望令裁減。」又屢請對,多所建白。且自陳筋力尚壯,願正授刺郡,守邊城以效用。 俄真拜坊州刺史、知渭州兼涇原路駐泊鈐轄。將祀汾陰,故改知同州事,儼信頓即日新所部,車駕至,迎謁獻方物。勞問久之,遂從祀睢上,賜以襲衣、金帶。還過新市鎮,又設彩樓樂伎以迎駕。明年,徙知徐州。代還,以足疾,改右領軍衛大將軍、昭州團練使、知單州。疾益甚,許還京師。天禧初,卒,年六十八。 靳懷德,博州高唐人。祖昌範,殿中丞。父隱,禹城令。懷德太平興國中明法,解褐廣安軍判官。秩滿,授鴻臚寺丞,曆著作佐郎、太子左贊善大夫、通判相州,改殿中丞、通判廣州,遷國子博士、通判滄州。曆虞部、比部員外郎,又通判莫州,知德州。 咸平中,契丹入寇,懷德固守城壁,又轉運使劉通言其善政,連有詔褒之。徙知密州,會留後孔守正之鎮,代還。鹽鐵使陳恕、判官王濟薦其武幹,換如京使、知邛州。懷德本名湘,素遊寇准之門,准父名湘,景德中,准方為相,懷德乃改名焉。俄知滄州。大中祥符初,召還,複遣之任,吏民詣轉運使李士衡借留懷德,士衡以聞。未幾,遷文思使。三年秋,以江左旱歉,命為洪、虔十州安撫都監。未至任,改知曹州。 明年春,選為益州鈐轄,加領長州刺史。懷德曆官以強幹稱,然酗酒多失,將行,別詔戒勖。真宗又面諭之,就遷北作坊使。在劍外,軍民甚畏愛之。複以善職入拜西上閣門使,改領昭州刺史、知澶州。是州居水陸之要,懷德悉心撫治,頗著政績,使車往復,多稱譽焉。又知陝州,逾年,歸闕而卒,時天禧元年,年七十三。 論曰:世乏全材,則各錄其所長而用焉,亦皆可以集事功。允恭有心計,好言事,是時摘山煮海,方舟之漕,規制未備,故因其建白而從之,利甚博焉。羲亦精心敏職,士大夫許其醞藉。德權清廉強忮,矯名好威,然其斥謝泌以大臣非可受辱,識堂陛之分,長者之言哉。延德而下,遘會進陟,迭居事任,其指使治跡,各有可取者焉。 列傳第六十九 ○李迪子柬之肅之承之及之孫孝基孝壽孝稱王曾弟子融張知白杜衍 李迪字復古,其先趙郡人,後徙幽州。曾祖在欽,避五代亂,又徙家濮。迪深厚有器局,嘗攜其所為文見柳開,開奇之曰:「公輔材也。」 舉進士第一,授將作監丞,曆通判徐、兗州。改秘書省著作郎、直史館,為三司鹽鐵判官。東封泰山,複通判兗州,坐嘗解開封府進士失當,謫監海州稅。改右司諫,起知鄆州,詔糾察在京刑獄,遷起居舍人,安撫江、淮,以尚書吏部員外郎為三司鹽鐵副使,擢知制誥。 真宗幸亳,為留守判官,遂知亳州。亡卒群剽城邑,發兵捕之,久不得。迪至,悉罷所發兵,陰聽察知賊區處,部勒驍銳士,擒賊,斬以徇。代歸,會唃廝囉叛,帝憂關中,召對長春殿,進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永興軍。城中多無賴子弟,喜犯法,迪奏取其甚者,部送闕下。徙陝西都轉運使,入為翰林學士。 嘗歸沐,忽傳詔對內東門,出三司使馬元方所上歲出入材用數以示迪。時頻歲蝗旱,問何以濟,迪請發內藏庫以佐國用,則賦斂寬,民不勞矣。帝曰:「朕欲用李士衡代元方,俟其至,當出金帛數百萬借三司。」迪曰:「天子于財無內外,願下詔賜三司,以示恩德,何必曰借。」帝悅。又言:「陛下東封時,敕所過毋伐木除道,即驛舍或州治為行宮,裁令加塗塈而已。及幸汾、亳,土木之役,過往時幾百倍。今蝗旱之災,殆天意所以儆陛下也。」帝深然之。 他日,又召對龍圖閣,命迪草詔,徐謂迪曰:「曹瑋在秦州,屢請益兵,未及遣,遽辭州事,第怯耳。誰可代瑋者?」迪對曰:「瑋知唃廝囉欲入寇,且窺關中,故請益兵為備,非怯也。且瑋有謀略,諸將皆非其比,何可代?陛下重發兵,豈非將上玉皇聖號,惡兵出宜秋門邪?今關右兵多,可分兵赴瑋。」帝因問關右兵幾何,對曰:「臣向在陝西,以方寸小冊書兵糧數備調發,今猶置佩囊中。」帝令自探取,目黃門取紙筆,具疏某處當留兵若干,餘悉赴塞下。帝顧曰:「真所謂頗、牧在禁中矣。」未久,唃廝囉果犯邊。秦州方出兵,複召迪問曰:「瑋此舉勝乎?」對曰:「必勝。」居數日,奏至,瑋與敵戰三都穀,果大勝。帝曰:「卿何以知瑋必勝?」迪曰:「唃廝囉兵遠來,使諜者聲言以某日下秦州會食,以激怒瑋。瑋勒兵不動,坐待敵至,是以逸待勞也。臣用此知其勝。」帝益重之,自是欲大用矣。 初,上將立章獻後,迪屢上疏諫,以章獻起於寒微,不可母天下。章獻深銜之。天禧中,拜給事中、參知政事。周懷政之誅,帝怒甚,欲責及太子,群臣莫敢言。迪從容奏曰:「陛下有幾子,乃欲為此計。」上大寤,由是獨誅懷政等。仁宗為皇太子,除太子太傅,迪辭乙太宗時未嘗立保傅,止兼太子賓客,詔皇太子禮賓客如師傅。加禮部侍郎。寇准罷,帝欲相迪,迪固辭。一日,對滋福殿,有頃,皇太子出拜曰:「陛下用賓客為宰相,敢以謝。」帝顧謂迪曰:「尚可辭邪!」拜吏部侍郎兼太子少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景靈宮使、集賢殿大學士。 初,真宗不豫,寇准議皇太子總軍國事,迪贊其策,丁謂以為不便,曰:「即日上體平,朝廷何以處此?」迪曰:「太子監國,非古制邪?」力爭不已。於是皇太子于資善堂聽常事,他皆聽旨。准既貶,謂浸擅權用事,至除吏不以聞。迪憤然語同列曰:「迪起布衣至宰相,有以報國,死猶不恨,安能附權幸為自安計邪!」自此不協。時議二府皆進秩兼東宮官,迪以為不可。謂又欲引林特為樞密副使,而遷迪中書侍郎兼尚書左丞。故事,宰相無為左丞者。既而帝禦長春殿,內出制書置榻前,謂輔臣曰:「此卿等兼東宮官制書也。」迪進曰:「東宮官屬不當增置,臣不敢受此命。宰相丁謂罔上弄權,私林特、錢惟演而嫉寇准。特子殺人,事寢不治,准無罪罷斥,惟演姻家使預政,曹利用、馮拯相為朋黨。臣願與謂俱罷,付禦史台劾正。」帝怒,留制不下,左遷迪戶部侍郎。謂再對,傳口詔入中書複視事,出迪知鄆州。 仁宗即位,太后預政,貶准雷州,以迪朋黨傅會,貶衡州團練副使。謂使人迫之,或諷謂曰:「迪若貶死,公如士論何?」謂曰:「異日諸生記事,不過曰'天下惜之'而已。謂敗,起為秘書監、知舒州,曆江寧府、兗州、青州,複兵部侍郎、知河南府。來朝京師,時太后垂簾,語迪曰:「卿向不欲吾預國事,殆過矣。今日吾保養天子至此,卿以為何如?」迪對曰:「臣受先帝厚恩,今日見天子明聖,臣不知皇太后盛德,乃至於此。」太后亦喜。以尚書左丞知河陽,遷工部尚書。太后崩,召為資政殿學士、判尚書都省。未幾,複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景祐中,範諷得罪,迪坐姻黨,罷為刑部尚書,知亳州,改相州。既而為資政殿大學士、翰林侍讀學士,留京師。迪素惡呂夷簡,因奏夷簡私交荊王元儼,嘗為補門下僧惠清為守闕鑒義。夷簡請辨,詔訊之,乃迪在中書所行事,夷簡以齋祠不預。降太常卿、知密州。複刑部尚書、知徐州。迪奏所部鄰兗州,欲行縣因祠嶽為上祈年、禱皇子。仁宗語輔臣曰:「大臣當為百姓訪疾苦,祈禱非迪所宜,其毋令往。」久之,改戶部尚書、知兗州,複拜資政殿大學士。 元昊攻延州,武事久弛,守將或為他名以避兵。迪願守邊,詔不許,然甚壯其意。除彰信軍節度使、知天雄軍,徙青州。逾年,之本鎮。請老,以太子太傅致仕,歸濮州。後其子柬之為侍御史知雜事,奉迪來京師。帝數遣使問勞,欲召見,以疾辭。薨,年七十七。贈司空、侍中,諡文定。帝篆其墓碑曰「遺直之碑」,又改所葬鄧侯鄉曰遺直鄉。子柬之、肅之、承之、及之,孫孝壽、孝基、孝稱。 柬之字公明,曉國朝典故。獻文,召試,賜進士出身,為館閣校勘、宣化軍使。境上有廢河故道,官收行者稅,謂之「幹渡錢」,奏除之。進直集賢院、判吏部南曹、開封府推官、鹽鐵判官,曆知邢漢廬州、鳳翔府,京東、陝西轉運使,擢侍御史知雜事。 柬之自少受知於寇准,至是論准保護之功。仁宗惻然,即賜其碑曰「旌忠」。拜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加龍圖閣直學士。建言補蔭之門太廣,遂詔裁定,自二府而下,通三歲減入仕者一千人。知荊南、河陽、澶州,改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司禦史台。 英宗即位,富弼薦其學行,復舊職,兼侍讀。帝勞之曰:「卿通議耆儒,方咨訪以輔不逮,豈止經術而已。」帝頗欲肅正宮省,柬之諫曰:「陛下,長君也,立自宗藩,眾方觀望,願曲為容覆。」賜潁王生日禮物,故事,王拜賜竟,即退。帝諭王令留柬之食,冀其從容也。王即位未幾,柬之請老,自工部尚書拜太子少保致仕。舊無閣門謝辭式,特賜對延和,命之坐,仍置宴資善堂,遣使諭之曰:「以先帝梓宮在殯,朕不得為詩。」令講讀官皆賦詩,勸勞甚渥,又敕王珪敘其事。柬之出都門,即幅巾白衣以見客。再遷少師。熙寧六年,卒,年七十八。 有李受者,字益之,長沙之瀏陽人也。仕于治平中,至右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屢以老乞骸骨,不聽。神宗立,進給事中、龍圖閣直學士。複言:「臣在先帝時,年已七十,不敢竊祿以自安。今又加數年,筋力憊矣,惟陛下哀之。」於是拜刑部侍郎致仕,賜宴賦詩及序,如柬之禮。相去數月,故時稱「二李」。卒年八十,贈工部尚書。 肅之字公儀,迪弟子也。以迪蔭,監大名府軍資庫。大河溢,府檄修冠氏堤,工就弗擾,民悅之,請為宰。邑多盜,時出害人。肅之令比戶置鼓,有盜,輒擊鼓,遠近皆應,盜為之衰止。為禦河催綱。橫隴之決,使者檄護金堤,滿歲無河患。 通判澶州。契丹泛使將過郡,而樓堞壞圮,肅之謂郡守曰:「吾州為景德破敵之地,當示雄疆,今保障若是,且奈何?」遂鳩工構城屋,凡千區。已而中貴人銜命來視,規置一新,驚賞嗟異,聞之朝。擢知德州,提點開封府界內縣鎮,夔路、湖南刑獄。儂蠻暴嶺外,肅之親捍諸境,會蔣偕失利,亟率兵往躡于臨賀,賊引去。狄青、孫沔交薦之,徙湖北轉運使。辰陽彭仕羲叛,討平之,猶以過左遷,知齊州。改江東、兩浙、河北轉運使,進度支副使、江淮發運使。 神宗初即位,諒祚寇大順城。肅之入奏,帝訪以西夏事,奏對稱旨。以為右諫議大夫、知慶州;數日,徙瀛州。大雨地震,官舍民廬推陷。肅之出入泥潦中,結草囷以儲庾粟之暴露者,為茇舍以居民,啟廩振給,嚴儆盜竊,一以軍法從事。天子聞而嘉之,遣使勞賜。遷天章閣待制、知開封府,出知定州。還,遷三司使,又出為永興軍、青、齊二州。元豐二年,複知開封,為樞密都承旨,加龍圖閣直學士、知鄆州。四年,提舉太極觀。卒,年八十二。 肅之內行修飭,母喪,廬墓三年,不入城郭。季弟承之,生而孤,鞠育誨道,至於成人,遂相繼為侍從。帝稱其一門忠孝雲。 承之字奉世,性嚴重,有忠節。從兄柬之將仕以官,辭不受,而中進士第,調明州司法參軍。郡守任情骫法,人莫敢忤,承之獨毅然力爭之。守怒曰:「曹掾敢如是邪?」承之曰:「事始至,公自為之則已,既下有司,則當循三尺之法矣。」守憚其言。 嘗建免役議,王安石見而稱之。熙甯初,以為條例司檢詳文字,得召見。神宗語執政曰:「承之言制置司事甚詳,非他人所及也。」改京官。他日,謂之曰:「朕即位以來,不輕與人改秩,今以命汝,異恩也。」 檢正中書刑房,察訪淮浙常平、農田水利、差役事,還奏《役書》二十篇,加集賢校理。又察訪陝西,時郡縣昧於奉法,斂羨餘過制。承之曰:「是豈朝廷意邪?」悉裁正其數。遷集賢殿修撰,擢寶文閣待制,為同群牧使,糾察在京刑獄兼樞密都承旨,出知延州,入權三司使。 蔡確治相州獄,多引朝士,皆望風自折服。承之為帝言其險詖之狀,帝意始悟,趣使詰竟。遷龍圖閣直學士,懇辭,乞授兄肅之,曰:「臣少鞠于兄,且兄為待制十年矣。」帝曰:「卿兄弟孝友,足厲風俗。肅之亦當遷也。」即並命焉。 商人犯禁貨北珠,乃為公主售,三司久不敢決。承之曰:「朝廷法令,畏王姬乎?」亟索之。帝聞之曰:「有司當如此矣。」進樞密直學士。坐補吏不當,降待制、知汝州。未幾,為陝西都轉運使,召拜給事中、吏部侍郎、戶部尚書,複以樞密直學士知青州。曆應天府、河陽、陳、鄆、揚州而卒。 及之字公達,亦迪弟之子。由蔭登第,通判安肅軍。康定中,夏人犯邊,契丹復發兵並塞,疆候戒嚴。及之言:「契丹以與夏人甥舅之故,特此慰其心,且姑張虛勢以疑我,必不失誓好,願毋過虞。」已而果然。 徙通判河南府。亡卒張海倚山嘯聚,白晝掠城市。及之督捕,單騎與海語,諭使歸命,當奏貸其死。海感動弛備,奏方上,而眾兵集,悉獲之。知信州,靈鷲山浮屠,犯法者眾,及之治其奸,流數十人,乃自劾。朝廷嘉之,釋不問。入判刑部。嘗撰次唐史有益治體者,為《君臣龜監》八十卷。王堯臣上其書,並表其學行,韓琦亦以館職薦之。召試,除直秘閣,曆開封府判官、知涇、晉、陝三州。 及之吏事精明,所居官皆稱職。乙太中大夫致仕,再轉正議大夫。卒,年八十五。 柬之子孝基,及之子孝壽、孝稱。 孝基字伯始。進士高第,唱名至墀下,仁宗顧侍臣曰:「此李迪孫邪?能世其家,可尚也。」晏殊、富弼薦其材任館閣,欲一見之。孝基曰:「名器可私謁邪?」竟不往。 知汝陰、雍丘縣,通判閬州、舒州,知隨州。所治雖劇,然事來亟斷,不為證左回枉,甫日中,庭已空矣。或問其術,曰:「無他,省事耳。」閬中江水齧城幾沒,郡吏多引避,孝基率其下決水歸旁谷,城賴以全。舒吏受賂鬻獄,以殺人罪加平民,孝基劾治三日,得其情,乃抵吏罪。以親須養,求監崇福宮,判西京國子監。凡就閑十年,累官光祿卿,與父柬之同謝事,才年五十,士大夫美之,以比二疏。 孝基為人沖澹,善養生,平居輕安。弟孝稱進對,帝問起居狀,歡曰:「度越常人遠矣。」後十一年,無疾卒。 孝壽字景山,為開封府戶曹參軍。元符中,呂嘉問知府事,受章惇、蔡卞指,鍛煉上書人,命孝壽攝司錄事,成其獄。徽宗即位,嘉問先已得罪,孝壽亦削秩。蔡京為政,以為府推官,遷大理、太僕卿,擢顯謨閣待制,為開封尹。 前此,閭裏亡賴子,自斷截臂腕,托廢疾淩良民,無所憚畏。孝壽悉搜出之,部付旁郡,一切治理。加直學士,出知興仁、開德府。京起蘇州章綖獄,還孝壽開封,使往即訊。至蘇州,窮治鑄錢,逮系逾千數,方冬慘掠囚,墮指脫足不可計,死則投於垣外。日夜鍛煉,疑未就,京猶嫌其緩,召使還。其後,綖兄弟竟用此黥竄。又知虢、兗二州。坐守興仁日與巡檢戲射狂人張立死,除名。居無何,起知蘇州。 政和初,拜刑部侍郎,複改開封尹。奉宸庫吏呂壽盜金,系獄而逃。孝壽盡執守兵,論為故縱,非任事之吏與不上直者,亦以不即追掩繩之。凡配隸四十人,陰賂杖者使加重,六七人才出關而死。帝聞之,命悉還餘人。於是諫議大夫毛注論其殘忍苛虐,乞加譴,不聽。孝壽猶以獄空上表賀。 孝壽雖亡狀,亦時有可觀。有舉子為僕所淩,忿甚,具牒欲送府,同舍生勸解,久乃釋。戲取牒效孝壽花書判雲:「不勘案,決杖二十。」僕明日持詣府,告其主仿尹書判私用刑。孝壽即追至,備言本末,孝壽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如數與僕杖,而謝舉子。時都下數千人,無一僕敢肆者,時以此稱之。明年,以疾,罷為龍圖閣學士、提舉醴泉觀。卒,贈正奉大夫。 孝稱字彥聞,以蔭登朝。值郊恩得封父,及之已官通議大夫,有司限以格,孝稱言,恐非朝廷所以推恩優老之意,詔特許之,遂為著令。 崇寧中,提舉湖北、京西常平,提點京西南路刑獄。蔡京之姻宋喬年為京畿轉運使,有囚逸,捕得之。孝稱上其功,喬年受賞,而孝稱用是得工部員外郎。不閱月,遷大理少卿。連奏獄空,進為卿,且數增秩,擢工部、戶部二侍郎,為開封尹。 陳瓘之子正匯在杭州上書,告京不利社稷。郡守蔡薿執送京師,並逮瓘詣獄,孝稱脅使證其子,瓘不可。暨獄上,竟竄正匯海島。京愈德之,進刑部尚書,而以其兄孝壽代為尹。孝稱請班兄下,不許。避親嫌,徙工部。卒,贈光祿大夫。 王曾,字孝先,青州益都人。少孤,鞠于仲父宗元,從學于裏人張震,善為文辭。咸平中,由鄉貢試禮部、廷對皆第一。楊億見其賦,歎曰:「王佐器也。」以將作監丞通判濟州。代還,當召試學士院,宰相寇准奇之,特試政事堂,授秘書省著作郎、直史館、三司戶部判官。 景德初,始通和契丹,歲遣使致書稱南朝,以契丹為北朝。曾曰:「從其國號足矣。」業已遣使,弗果易。遷右正言、知制誥兼史館修撰。時瑞應遝至,曾嘗入對,帝語及之。曾奏曰:「此誠國家承平所致,然願推而弗居,異日或有災沴,則免輿議。」及帝既受符命,大建玉清昭應宮,下莫敢言者,曾陳五害以諫。舊用郎中官判大理寺,帝欲重之,特命曾。且謂曾曰:「獄,重典也,今以屈卿。」曾頓首謝。仍賜錢三十萬,因請自辟僚屬,著為令。遷翰林學士。帝嘗晚坐承明殿,召對久之,既退,使內侍諭曰:「向思卿甚,故不及朝服見卿,卿勿以我為慢也。」其見尊禮如此。 知審刑院。舊違制無故失,率坐徒二年,曾請須親被旨乃坐。既而有犯者,曾乃以失論。帝曰:「如卿言,是無複有違制者。」曾曰:「天下至廣,豈人人盡曉制書,如陛下言,亦無複有失者。」帝悟,卒從曾議。再遷尚書主客郎中。知審官院、通進銀台司,勾當三班院,遂以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時宮觀皆以輔臣為使。王欽若方挾符瑞,傅會帝意,又陰欲排異己者,曾當使會靈,因以推欽若,帝始疑曾自異。及欽若相,會曾市賀皇后家舊第,其家未徙去,而曾令人舁土置門外,賀氏訴禁中。明日,帝以語欽若,乃罷曾為尚書禮部侍郎、判都省,出知應天府。天禧中,民間訛言有妖起若飛帽,夜搏人,自京師以南,人皆恐。曾令夜開裏門,敢倡言者即捕之,卒無妖。徙天雄軍,複參知政事,遷吏部侍郎兼太子賓客。 真宗不豫,皇后居中預政,太子雖聽事資善堂,然事皆決於後,中外以為憂。錢惟演,後戚也,曾密語惟演曰:「太子幼,非宮中不能立。加恩太子,則太子安;太子安,所以安劉氏也。」惟演以為然,因以白後。帝崩,曾奉命入殿廬草遺詔:「以明肅皇后輔立皇太子,權聽斷軍國大事。」丁謂入,去「權」字。曾曰:「皇帝沖年,太后臨朝,斯已國家否運。稱'權',猶足示後。且增減制書有法,表則之地,先欲亂之邪?」遂不敢去。仁宗立,遷禮部尚書。群臣議太后臨朝儀,曾請如東漢故事,太後坐帝右,垂簾奏事,丁謂獨欲帝朔望見群臣,大事則太后召對輔臣決之,非大事令入內押班雷允恭傳奏禁中,畫可以下。曾曰:「兩宮異處,而柄歸宦官,禍端兆矣。」謂不聽。既而允恭坐誅,謂亦得罪。自是兩宮垂簾,輔臣奏事如曾議。 謂初敗,任中正言:「謂被先帝顧托,雖有罪,請如律議功。」曾曰:「謂以不忠得罪宗廟,尚何議邪!」時真宗初崩,內外洶洶,曾正色獨立,朝廷倚以為重。拜中書侍郎兼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會靈觀使。王欽若卒,曾以門下侍郎兼戶部尚書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玉清昭應宮使。曾以帝初即位,宜近師儒,即召孫奭、馮元勸講崇政殿。天聖四年夏,大雨。傳言汴口決,水且大至,都人恐,欲東奔。帝問曾,曾曰:「河決奏未至,第民間妖言爾,不足慮也。」已而果然。陝西轉過使置醋務,以榷其利,且請推其法天下,曾請罷之。 曾方嚴持重,每進見,言利害事,審而中理;多所薦拔,尤惡僥倖。帝問曾曰:「比臣僚請對,多求進者。」曾對曰:「惟陛下抑奔競而崇恬靜,庶幾有難進易退之人矣。」曹利用惡曾班己上,嘗怏怏不悅,語在《利用傳》。及利用坐事,太后大怒,曾為之解。太后曰:「卿嘗言利用強橫,今何解也?」曾曰:「利用素恃恩,臣故嘗以理折之。今加以大惡,則非臣所知也。」太后意少釋,卒從輕議。 始,太后受冊,將禦大安殿,曾執以為不可,及長寧節上壽,止共張便殿。太后左右姻家稍通請謁,曾多所裁抑,太后滋不悅。會玉清昭應宮災,乃出知青州。以彰信軍節度使複知天雄軍,契丹使者往還,斂車徒而後過,無敢嘩者。人樂其政,為畫像而生祠之。改天平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河南府。景祐元年,為樞密使。明年,拜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封沂國公。 曾進退士人,莫有知者。范仲淹嘗問曾曰:「明揚士類,宰相之任也。公之盛德,獨少此耳。」曾曰:「夫執政者,恩欲歸己,怨使誰歸?」仲淹服其言。初,呂夷簡參知政事,事曾謹甚,曾力薦為相。及夷簡位曾上,任事久,多所專決,曾不能堪,論議間有異同,遂求罷。仁宗疑以問曾曰:「卿亦有所不足邪?」時外傳知秦州王繼明納賂夷簡,曾因及之。帝以問夷簡,曾與夷簡交論帝前。曾言亦有過者,遂與夷簡俱罷,以左僕射、資政殿大學士判鄆州。寶元元年冬,大星晨墜其寢,左右驚告。曾曰:「後一月當知之。」如期而薨,年六十一。贈侍中,諡文正。 曾資質端厚,眉目如畫。在朝廷,進止皆有常處,平居寡言笑,人莫敢幹以私。少與楊億同在侍從,億喜談謔,凡僚友無不狎侮。至與曾言,則曰:「餘不敢以戲也。」平生自奉甚儉,有故人子孫京來告別,曾留之具饌,食後,合中送數軸簡紙,啟視之,皆它人書簡後裁取者也。皇祐中,仁宗為篆其碑曰「旌賢之碑」,後又改其鄉曰旌賢鄉。大臣賜碑篆自曾始。仁宗既祔廟,詔擇將相配享,以曾為第一。曾無子,養子曰縡。又以弟子融之子繹為後,尚書兵部郎中、秘閣校理致仕,卒。 子融字熙仲。初以曾奏,為將作監主簿。祥符進士及第,累遷太常丞、同知禮院。獻所為文,召試,直集賢院。嘗論次國朝以來典禮因革,為《禮閣新編》上之。以其書藏太常。 權三司度支、鹽鐵判官。任布請鑄大錢,行之京城。三司使程琳集官議,子融曰:「今軍營半在城外,獨行大錢城中,可乎?」事遂寢。權同糾察刑獄、知河陽。又集五代事,為《唐餘錄》六十卷以獻。進直龍圖閣,累遷太常少卿、權判大理寺。乃取讞獄輕重可為准者,類次以為斷例。 拜天章閣待制、尚書吏部郎中、知荊南。盜張海縱掠襄、鄧,至荊門,子融閱州兵,將迎擊之,賊引去。遷右諫議大夫、知陝州,徙河中府。既而勾當三班院,遷給事中,以尚書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知兗州。不赴,改刑部侍郎致仕。英宗即位,進兵部,卒。 本名皞,字子融。元昊反,請以字為名。性儉嗇,街道卒除道,侵子融邸店尺寸地,至自詣開封府訴之。然教飭子孫,嚴厲有家法。晚學佛氏,從僧懷璉遊。 張知白,字用晦,滄州清池人。幼篤學,中進士第,累遷河陽節度判官。咸平中疏,言當今要務,真宗異之,召試舍人院,權右正言。獻《鳳扆箴》,出知劍州。逾年,召試中書,加直史館,面賜五品服,判三司開拆司。 江南旱,與李防分路安撫。及還,權管勾京東轉運使事。周伯星見,司天以瑞奏,群臣伏閣稱賀。知白以為人君當修德應天,而星之見伏無所系,因陳治道之要。帝謂宰臣曰:「知白可謂乃心朝廷矣。」東封,進右司諫。又言:「咸平中,河湟未平,臣嘗請罷郡國所上祥瑞。今天下無事,靈貺並至,望以《泰山諸瑞圖》寘玉清昭應宮,其副藏秘閣。」 陝西饑,命按巡之。尋知鄧州。會關右流傭至境,知白既發倉廩,又募民出粟以濟。擢龍圖閣待制、知審官院,再遷尚書工部郎中,使契丹。知白以朝廷制官,重內輕外,為引唐李嶠議遷台閣典藩郡,乃自請補外,不許,遂命糾察在京刑獄,固請,知青州。還京師,求領國子監。帝曰:「知白豈倦於處劇邪?」宰臣言:「知白更踐中外,未嘗為身謀。」乃遷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拜給事中、參知政事。 郊禮成,遷尚書工部侍郎。時同列王曾遷給事中,猶班知白上,知白心不能平,累表辭之。曾亦固請列知白下,乃加知白金紫光祿大夫,複為給事中、判禮儀院。曾罷,還所辭官。時王欽若為相,知白論議多相失,因稱疾辭位,罷為刑部侍郎、翰林侍讀學士、知大名府。及欽若分司南京,宰相丁謂素惡欽若,徙知白南京留守,意其報怨。既至,待欽若加厚。謂怒,複徙知白亳州,遷兵部。仁宗即位,進尚書右丞,為樞密副使,以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會靈觀使、集賢殿大學士。時進士唱第,賜《中庸篇》,中書上其本,乃命知白進讀,至修身治家之道,必反復陳之。 知白在相位,慎名器,無毫髮私。常以盛滿為戒,雖顯貴,其清約如寒士。然體素羸,憂畏日侵,在中書忽感風眩,輿歸第。帝親問疾,不能語,薨。為罷上巳宴,贈太傅、中書令。禮官謝絳議諡文節,禦史王嘉言言:「知白守道徇公,當官不撓,可謂正矣,諡文正。」王曾曰:「文節,美諡矣。」遂不改。 知白九歲,其父終邢州,殯於佛寺。及契丹寇河北,寺宇多頹廢,殯不可辨。知白既登第,徒行訪之,得佛寺殿基,恍然識其處。既發,其衣衾皆可驗,眾歎其誠孝。嘗過陝州,與通判孫何遇,讀道旁古碑凡數千言,及還,知白略無所遺。天聖中,契丹大閱,聲言獵幽州,朝廷患之。帝以問二府,眾曰:「備粟練師,以備不虞。」知白曰:「不然,契丹修好未遠,今其舉者,以上初政,試觀朝廷耳,豈可自生釁邪!若終以為疑,莫如因今河決,發兵以防河為名,彼亦不虞也。」未幾,契丹果罷去。無子,以兄子子思為後,仕至尚書工部侍郎致仕。 杜衍,字世昌,越州山陰人。父遂良,仕至尚書度支員外郎。衍總發苦志厲操,尤篤於學。擢進士甲科,補揚州觀察推官,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知平遙縣。使者薦之,通判晉州。 詔舉良吏,擢知乾州。陳堯咨安撫陝西,有詔藩府乃賜宴,堯咨至乾州,以衍賢,特賜宴,仍徙衍權知鳳翔府。及罷歸,二州民邀留境上,曰:「何奪我賢太守也?」乙太常博士提點河東路刑獄,遷尚書祠部員外郎。按行潞州,折冤獄,知州王曙為作《辨獄記》。高繼升知石州,人告繼升連蕃族謀變,逮捕系治,久不決,衍辯其誣,抵告者罪。寧化軍守將鞫人死罪,不以實,衍覆正之。守將不伏,訴之,詔為置獄,果不當死。徒京西路,又徙知揚州。有司奏衍辨獄法當賞,遷刑部。章獻太后遣使安撫淮南,使還,未及他語,問杜衍安否,使者以治狀對。太后歎曰:「吾知之久矣。」 徙河東轉運副使、陝西轉運使。召為三司戶部副使,擢天章閣待制、知江陵府。未行,會河北乏軍費,選為都轉運使,遷工部郎中,不增賦於民而用足。還為樞密直學士。求補外,以右諫議大夫知天雄軍。 始,衍為治謹密,不以威刑督吏,然吏民亦憚其清整。仁宗特召為禦史中丞。奏言:「中書、樞密,古之三事大臣,所謂坐而論道者也。止只日對前殿,何以盡天下之事?宜迭召見,賜坐便殿,以極獻替可否,其他,不必親煩陛下也。」又議常平法曰:「歲有豐凶,穀有貴賤,官以法平之,則農有餘利矣。今豪商大賈,乘時賤收,水旱,則稽伏而不出,冀其翔踴,以圖厚利,而困吾民也。請量州郡遠近,戶口眾寡,嚴賞罰,課責官吏,出納無壅,增損有宜。公糴未充,則禁爭糴以規利者;糴畢而儲之,則察其以供軍為名而假借者。州郡闕母錢,願出官帑助之。否則勸課之官,家至日見,亦奚益於事哉。」 兼判吏部流內銓。選補科格繁長,主判不能悉閱,吏多受賕,出縮為奸。衍既視事,即敕吏函銓法,問曰:「盡乎?」曰:「盡矣。」力閱視,具得本末曲折。明日,令諸吏無得升堂,各坐曹聽行文書,銓事悉自予奪,由是吏不能為奸利。數月,聲動京師。改知審官院,其裁制如判銓時。遷尚書工部侍郎、知永興軍。民有晝亡其婦者,為設方略捕,立得殺人賊,發所瘞屍,並得賊殺他婦人屍二,秦人大驚。徙並州。元昊反,以太原要衝,加龍圖閣學士。 寶元二年,遷刑部侍郎、複知永興軍。時方用兵,民苦調發,吏因緣為奸。衍區處計畫,量道裏遠近,寬其期會,使民得次第輸官,比他州費,省錢過半。召還,權知開封府,權近聞衍名,莫敢幹以私。拜同知樞密院事,改樞密副使。夏竦上攻守策,宰相欲用出師。衍曰:「僥倖成功,非萬全計。」爭議久之,求罷不許,賜手詔敦勉。為河東宣撫使,拜吏部侍郎、樞密使。每內降恩,率寢格不行,積詔旨至十數。,輒納帝前。諫官歐陽修入對,帝曰:「外人知杜衍封還內降邪?凡有求於朕,每以衍不可告之而止者,多於所封還也。」 契丹與元昊戰黃河外,參知政事范仲淹宣撫河東,欲以兵自從。衍曰:「二國方交鬥,勢必不來,我兵不可妄出。」仲淹爭議帝前,詆衍,語甚切。仲淹嘗父行事衍,衍不以為恨。契丹婿劉三嘏避罪來歸,輔臣議厚館之,以詰契丹陰事。諫官歐陽修亦請留三嘏,帝以問衍。衍曰:「中國主忠信,若自違誓約,納叛亡,則不直在我。且三嘏為契丹近親,而逋逃來歸,其謀身若此,尚足與謀國乎!納之何益,不如還之。」乃還三嘏。拜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兼樞密使。 衍好薦引賢士,而沮止僥倖,小人多不悅。其婿蘇舜欽,少年能文章,論議稍侵權貴,監進奏院,循前例,祠神以伎樂娛賓,集賢校理王益柔為衍所知,或言益柔嘗戲作《傲歌》,禦史皆劾奏之,欲因以危衍。諫官孫甫言:「丁度因對求大用,請屬吏。」度知甫所奏誤,力求置對。衍以甫方奉使契丹,寢甫奏,度深銜之。及衍罷,度草制指衍朋比。時范仲淹、富弼欲更理天下事,與用事者不合,仲淹、弼既出宣撫,言者附會,益攻二人之短。帝欲罷仲淹、弼政事,衍獨左右之,然衍平日議論,實非朋比也。以尚書左丞出知兗州。慶曆七年,衍甫七十,上表請還印綬,乃以太子少師致仕。 衍為宰相,賈昌朝不喜,議者謂故相一上章得請,以三少致仕,皆非故事,蓋昌朝抑之也。皇祐元年,特遷太子太保,召陪祀明堂,仍詔應天府敦遣就道,都亭驛設帳具幾杖待之,稱疾固辭。進太子太傅,賜其子同進士出身,又進太子太師。知制誥王洙謁告歸應天府,有詔撫問,封祁國公。 衍清介不殖私產,既退,寓南都凡十年,第室卑陋,才數十楹,居之裕如也。出入從者十許人,烏帽、皂履、綈袍、革帶。或勸衍為居士服,衍曰:「老而謝事,尚可竊高士名邪!」善為詩,正書、行、草皆有法、病革,帝遣中使賜藥,挾太醫往視,不及,卒,年八十。贈司徒兼侍中,諡正獻。戒其子努力忠孝,斂以一枕一席,小壙庳塚以葬。自作遺疏,其略曰:「無以久安而忽邊防,無以既富而輕財用,宜早建儲副,以安人心。」語不及私。 論曰:李迪、王曾、張知白、杜衍,皆賢相也。四人風烈,往往相似。方仁宗初立,章獻臨朝,頗挾其才,將有專制之患。迪、曾正色危言,能使宦官近習,不敢窺覦;而仁宗君德日就,章獻亦全令名,古人所謂社稷臣,於斯見之。知白、衍勁正清約,皆能靳惜名器,裁抑僥倖,凜然有大臣之概焉。宋之賢相,莫盛於真、仁之世,漢魏相,唐宋璟、楊綰,豈得專美哉! 列傳第七十 ○晏殊龐籍孫恭孫王隨章得象呂夷簡子公綽公弼公孺張士遜 晏殊,字同叔,撫州臨川人。七歲能屬文,景德初,張知白安撫江南,以神童薦之。帝召殊與進士千余人並試廷中,殊神氣不懾,援筆立成。帝嘉賞,賜同進士出身。宰相寇准曰:「殊江外人。」帝顧曰:「張九齡非江外人邪?」後二日,復試詩、賦、論,殊奏:「臣嘗私習此賦,請試他題。」帝愛其不欺,既成,數稱善。擢秘書省正字,秘閣讀書。命直史館陳彭年察其所與遊處者,每稱許之。 明年,召試中書,遷太常寺奉禮郎。東封恩,遷光祿寺丞,為集賢校理。喪父,歸臨川,奪服起之,從祀太清宮。詔修寶訓,同判太常禮院。喪母,求終服,不許。再遷太常寺丞,擢左正言、直史館,為升王府記室參軍。歲中,遷尚書戶部員外郎,為太子舍人,尋知制誥,判集賢院。久之,為翰林學士,遷左庶子。帝每訪殊以事,率用方寸小紙細書,已答奏,輒並稿封上,帝重其慎密。 仁宗即位,章獻明肅太后奉遺詔權聽政。宰相丁謂、樞密使曹利用,各欲獨見奏事,無敢決其議者。殊建言:「群臣奏事太后者,垂簾聽之,皆毋得見。」議遂定。遷右諫議大夫兼侍讀學士,太后謂東宮舊臣,恩不稱,加給事中。預修《真宗實錄》。進禮部侍郎,拜樞密副使。上疏論張耆不可為樞密使,忤太后旨。坐從幸玉清昭應宮從者持笏後至,殊怒,以笏撞之折齒,禦史彈奏,罷知宣州。數月,改應天府,延范仲淹以教生徒。自五代以來,天下學校廢,興學自殊始。召拜禦史中丞,改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兵部侍郎、兼秘書監,為三司使,複為樞密副使,未拜,改參知政事,加尚書左丞。太后謁太廟,有請服袞冕者,太后以問,殊以《周官》後服對。太后崩,以禮部尚書罷知亳州,徙陳州,遷刑部尚書,以本官兼禦史中丞,複為三司使。 陝西方用兵,殊請罷內臣監兵,不以陣圖授諸將,使得應敵為攻守;及募弓箭手教之,以備戰鬥。又請出宮中長物助邊費,凡他司之領財利者,悉罷還度支。悉為施行。康定初,知樞密院事,遂為樞密使。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慶曆中,拜集賢殿學士、同平章事,兼樞密使。 殊平居好賢,當世知名之士,如范仲淹、孔道輔皆出其門。及為相,益務進賢材,而仲淹與韓琦、富弼皆進用,至於台閣,多一時之賢。帝亦奮然有意,欲因群材以更治,而小人權幸皆不便。殊出歐陽修為河北都轉運,諫官奏留,不許。孫甫、蔡襄上言:「宸妃生聖躬為天下主,而殊嘗被詔志宸妃墓,沒而不言。」又奏論殊役官兵治僦舍以規利。坐是,降工部尚書、知穎州。然殊以章獻太后方臨朝,故志不敢斥言;而所役兵,乃輔臣例宣借者,時以謂非殊罪。 徙陳州,又徙許州,稍複禮部、刑部尚書。祀明堂,遷戶部,以觀文殿大學士知永興軍,徙河南府,遷兵部。以疾,請歸京師訪醫藥。既平,複求出守,特留侍經筵,詔五日一與起居,儀從如宰相。逾年,病浸劇,乘輿將往視之。殊即馳奏曰:「臣老疾,行愈矣,不足為陛下憂也。」已而薨。帝雖臨奠,以不視疾為恨,特罷朝二日,贈司空兼侍中,諡元獻,篆其碑首曰「舊學之碑」。 殊性剛簡,奉養清儉。累典州,吏民頗畏其悁急。善知人,富弼、楊察,皆其婿也。殊為宰相兼樞密使,而弼為副使,辭所兼,詔不許,其信遇如此。文章贍麗,應用不窮,尤工詩,閒雅有情思,晚歲篤學不倦。文集二百四十卷,及刪次梁、陳以後名臣述作,為《集選》一百卷。 子知止,為朝請大夫。 龐籍,字醇之,單州成武人。及進士第,為黃州司理參軍,知州夏竦以為有宰相器。調開封府兵曹參軍,知府薛奎薦為法曹。遷大理寺丞、知襄邑縣。 預修《天聖編敕》,為刑部詳覆官。擢群牧判官,因轉封言:「舊制不以國馬假臣下,重武備也。樞密院以帶甲馬借內侍楊懷敏,群牧覆奏,乃賜一馬,三日,乃複借之,數日而複罷。樞密掌機命,反覆乃如此。平時,百官奏事上前,不自批章,止送中書、樞密院。近歲璽書內降,浸多於舊,無以防偏請、杜幸門矣。往者,王世融以公主子毆府吏,法當贖金,特停任。近作坊料物庫主吏盜官物,輒自逃避。以宮掖之親,三司遽罷追究。今日聖斷乃異於昔,臣竊惑焉。祥符令檢下稍嚴,胥吏相率空縣而去,令坐罷免。若是,則清強者沮矣。」 久之,出知秀州,召為殿中侍御史,章獻太后遺誥:章惠太后議軍國事;籍請下閣門,取垂簾儀制盡燔之。又奏:「陛下躬親萬機,用人宜辨邪正、防朋黨,擢進近列,願采公論,毋令出於執政。」孔道輔謂人曰:「言事官多觀望宰相意,獨龐醇之,天子禦史也。」為開封府判官,尚美人遣內侍稱教旨免工人市租。籍言:「祖宗以來,未有美人稱教旨下府者,當杖內侍。」詔有司:「自今宮中傳命,毋得輒受。」數劾範諷罪,諷善李迪,皆寢不報,反坐言宮禁事不得實,以祠部員外郎罷為廣南東路轉運使。又言範諷事有不盡如奏,諷坐貶,籍亦降太常博士、知臨江軍。尋複官,徙福建轉運使。 景祐三年,為侍御史,改刑部員外郎、知雜事,判大理寺,進天章閣待制。元昊反,為陝西體量安撫使。坐令開封府吏馮士元市女口,降知汝州。徒同州,就除陝西都轉運使。文彥博鞫黃德和獄,未上,詔籍同案。籍言曰:「德和退怯當誅。劉平力戰而沒,宜加恤其子孫。」又建言:「頻歲災異,天久不雨。宮中費用奢靡,出納不嚴,須索煩多,有司無從鉤校虛實。臣竊謂凡乘輿所費,宮中所用,宜務加裁抑,取則先帝,修德弭災之道也。今宿兵西鄙,將士力戰,弗獲功賞;而內官、醫官、樂官,無功勞,享豐賜,天下指目,謂之'三官'。願少裁損,無厚賚予,專勵戰功,寇不足平也。」 進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俄兼鄜延都總管、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明年,改延州觀察使,力辭,換左諫議大夫。自元昊陷金明、承平、塞門、安遠、栲栳砦,破五龍川,邊民焚掠殆盡,籍至,稍葺治之。戍兵十萬無壁壘,皆散處城中,畏籍,莫敢犯法。金明西北有渾州川,土沃衍。川尾曰橋子穀,寇出入之隘道。使部將狄青將萬餘人,築招安砦于穀旁,數募民耕種,收粟以贍軍。周美襲取承平砦,王信築龍安砦,悉複所亡地,築十一城。及開名、平戎道,通永和、烏仁關,更東西陣法為方陣,頗損益兵械。元昊遣李文貴齎野利旺榮書來送款,籍曰:「此詐也。」乃屯兵青澗城。後數月,果大寇定川,籍召文貴開諭之,遣去。既而元昊又以旺榮書來,會帝厭兵,因招懷之,遣籍報書,使呼旺榮為太尉。籍曰:「太尉三公,非陪臣所得稱,使旺榮當之,則元昊不得臣矣。今其書自稱'寧令'或'謨寧令',皆其官名也,於義無嫌。」朝廷從之。 會敵新破涇原城砦,方議修復。使者往返,逾年,又遣賀從勖來,改名曰曩霄,稱男不稱臣。籍不敢聞,從勖曰:「子事父,猶臣事君也。若得至京師,天子不許,更歸議之。」籍送使者闕下,因陳便宜,言:「羌久不通和市,國人愁怨。今辭理浸順,必有改事中國之心,請遣使者申諭之。」朝廷採用其策。元昊既臣,召籍為樞密副使。籍言:「自陝西用兵,公私俱困,請並省官屬,退近塞之兵就食內地。」從之,於是頗省邊費。改參知政事,拜工部侍郎、樞密使,遷戶部,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籍初入相,且獨員,而遽為昭文館大學士,出殊拜也。 儂智高反,師數不利,遣狄青為宣撫使。諫官韓絳謂武人不宜專任,帝以問籍。籍曰:「青起行伍,若以文臣副之,則號令不專,不如不遣。」詔嶺南諸軍,皆受青節度。既而捷書至,帝喜曰:「青破賊,卿之力也。」遂欲以青為樞密使、同平章事,籍力爭之,不聽。嶺南平,二廣舉人推恩者六百九十一人,論者以為過。 頃之,齊州學究皇甫淵以捕賊功,法當賞錢,數上書求用。道士趙清貺與籍姊家親,紿為淵白籍,乃與堂吏共受淵賂。小吏訴之,下開封府,捕清貺,刺配遠州,道死。韓絳言籍陰諷府杖殺清貺以滅口,覆之無狀。言不已,乃罷知鄆州。居數月,加觀文殿大學士。拜昭德軍節度使、知永興軍,改並州。 仁宗不豫,籍嘗密疏,請擇宗室之賢者為皇子,其言甚切。坐擅聽麟州築堡白草平,而州將武戡等為夏人所敗,複為觀文殿大學士、戶部侍郎、知青州。遷尚書左丞,不拜。徙定州,召還京師,上章告老,尋以太子太保致仕,封潁國公。薨,年七十六。時仁宗不豫,廢朝、臨奠皆不果,第遣使吊賻其家。贈司空,加侍中,諡莊敏。 籍曉律令,長於吏事。持法深峭,軍中有犯,或斷斬刳磔,或累笞至死,以故士卒畏服。治民頗有惠愛,及為相,聲望減于治郡時。子元英,朝散大夫。孫恭孫。 恭孫字德孺,以蔭,補通判施州。崇甯中,部蠻向文強叛,詔轉運使王蘧領州事致討,恭孫說降文強而斬之。蘧上其功,進三秩,知涪州,遂以開邊為己任。誘珍州駱文貴、承州駱世華納土,費不貲。轉運判官朱師古劾恭孫生事,詔黜師古而以恭孫代,於是溱、播、溪、思、費等州相繼降。每開一城,輒褒遷,五年間,至徽猷閣待制。威州守乞通保、霸二州,進恭孫直學士、知成都府,委以招納。未幾,其酋董舜咨、董彥博來納土,詔遣赴闕,皆拜承宣使,賜第京師,更名保州祺州、霸州亨州,使恭孫進築之。言者論其貪縱,究治如章,謫保靜軍節度副使。才逾月,起知陳州,複待制,帥瀘州。又以築思州,進學士。前後在西南二十年,所得州縣,多張名簿,實瘠鹵不毛地,繕治轉餉,為蜀人病,無幾時皆廢。宣和中,卒。 王隨,字子正,河南人。登進士甲科,為將作監丞、通判同州,遷秘書省著作郎、直史館、判三司磨勘司。為京西轉運副使,陛辭,且言曰:「臣父母家洛中,乃在所部,得奉湯藥,聖主之澤也。」真宗因賜詩寵行,以羊酒束帛令過家為壽。遷淮南轉運使,父憂,起複。時歲比饑,隨敕屬部出庫錢,貨民市種糧,歲中約輸絹以償,流庸多複業。徙河東轉運使,三遷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擢知制誥,以不善制辭,出知應天府。一日,帝謂宰相曰:「隨治南京太寬。」王旦曰:「南京,都會之地,隨臨事汗漫,無以彈壓」。改知揚州。再加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 仁宗為太子,拜右庶子,仍領府事。周懷政誅,隨自陳嘗假懷政白金五十兩,奪知制誥,改給事中、知杭州。乾興初,複降秘書少監,徙通州。以州少學者,徙孔子廟,起學舍,州人喜,遣子弟就學。母喪,起複光祿卿、知潤州,徙江寧府。歲大饑,轉運使移府發常平倉米,計口日給一升,隨置不聽,曰:「民所以饑者,由兼併閉糴,以邀高價也。」乃大出官粟,平其價。 複給事中,為龍圖閣直學士、知秦州。秦卒有負罪逃入蕃部者,戎人輒奴畜之,小不如意,複執出求賞,前此坐法多死。隨下教能自歸者免死,聽複隸軍籍,由是多來歸者。又建請增蕃落卒,給廢陷馬地,募民耕種。坐事,徙河南府。入為禦史中丞,同知禮部貢舉,遷尚書禮部侍郎、翰林侍讀學士。 明道中,為江淮安撫使,還拜戶部侍郎、參知政事,請與同列日獻前代名臣規諫一事。議者謂非輔弼之職,其事遂寢。加吏部侍郎、知樞密院事,為莊惠皇太后園陵監護使,拜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自薛居正後,故事,初相無越遷門下侍郎者,學士丁度之失也。 頃之,以疾在告,詔五日一朝,入中書視事。為相一年,無所建明。與陳堯佐、韓億、石中立同執政,數爭事。會災異屢發,諫官韓琦言之,四人俱罷。隨以彰信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河陽。薨,贈中書令,諡章惠,後改文惠。 隨外若方嚴,而治失於寬。晚更卞急,輒嫚罵人。性喜佛,慕裴休之為人,然風跡弗逮也。 章得象,字希言,世居泉州。高祖仔鈞,事閩為建州刺史,遂家浦城。得象母方娠,夢登山,遇神人授以玉象,及生,父奐複夢家庭積笏如山。長而好學,美姿表,為人莊重。進士及第,為大理評事、知玉山縣,遷本寺丞。 真宗將東封泰山,以殿中丞簽書兗州觀察判官事,知台州,曆南雄州,徙洪州。楊億以為有公輔器,薦之。或問之,億曰:「閩士輕狹,而章公深厚有容,此其貴也。」得象嘗與億戲博李宗諤家,一夕負錢三十萬,而酣寢自如。他日博勝,得宗諤金一奩;數日博又負,即反奩與宗諤,封識未嘗發也。其度量宏廓如此。 未幾,召試,為直史館、安撫京東,權三司度支判官,累遷尚書刑部郎中,使契丹,遂以兵部郎中知制誥。逾年,為翰林學士,遷右諫議大夫,以給事中為群牧使,遷禮部侍郎兼龍圖閣學士,進承旨兼侍講學士,擢同知樞密院事,遷戶部侍郎,遂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帝謂得象曰:「向者太后臨朝,群臣邪正,朕皆默識之。卿清忠無所附,且未嘗有所幹請,今日用卿,職此也。」 陝西用兵,加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兼樞密使,辭所加官。明年,以工部尚書為昭文館大學士。慶曆五年,拜鎮安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封郇國公,徙判河南府,守司空致仕,薨。故事,致仕官乘輿不臨奠,帝特往焉。贈太尉兼侍中,諡文憲。皇祐中,改諡文簡。 得象在翰林十二年,章獻太后臨朝,宦官方熾,太后每遣內侍至學士院,得象必正色待之,或不交一言。在中書凡八年,宗党親戚,一切抑而不進。仁宗銳意天下事,進用韓琦、范仲淹、富弼,使同得象經畫當世急務,得象無所建明,禦史孫抗數言之,得象居位自若。既而章十上請罷,帝不得已,許之。初,閩人謠曰:「南台江合出宰相。」至得象相時,沙湧可涉雲。 論曰:殊、籍、隨、得象皆起孤生,致位宰相。籍通曉法令,隨練習民事,皆能用其所長。然籍終至絀免,隨數遭譴斥,何其才之難得也。得象渾厚有容,殊喜薦拔人物,樂善不倦,方之諸人,殊其最優乎! 呂夷簡,字坦夫,先世萊州人。祖龜祥知壽州,子孫遂為壽州人。夷簡進士及第,補絳州軍事推官,稍遷大理寺丞。祥符中,試材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或言六科所以求闕政,今封禪告成,何闕政之求,罷之。通判通州,徙濠州,再遷太常博士。 河北水,選知濱州。代還奏:「農器有算,非所以勸力本也。」遂詔天下農器皆勿算。擢提點兩浙刑獄,遷尚書祠部員外郎。時京師大建宮觀,伐材木於南方。有司責期會,工徒至有死者,誣以亡命,收系妻子。夷簡請緩其役,從之。又言:「盛冬挽運艱苦,須河流漸通,以卒番送。」真宗曰:「觀卿奏,有為國愛民之心矣。」擢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蜀賊李順叛,執送闕下,左右稱賀。既而屬禦史台按之,非是,賀者趣具順獄,夷簡曰:「是可欺朝廷邪?」卒以實奏,忤大臣意。歲蝗旱,夷簡請責躬修政,嚴飭輔相,思所以共順天意;及奏彈李溥專利罔上。寇准判永興,黥有罪者徙湖南,道由京師,上准變事。夷簡曰:「准治下急,是欲中傷准爾,宜勿問,益徙之遠方。」從之。趙安仁為禦史中丞,夷簡以親嫌,改起居舍人、同勾當通進司兼銀台封駁事。使契丹,還,知制誥。兩川饑,為安撫使,進龍圖閣直學士,再遷刑部郎中、權知開封府。治嚴辦有聲,帝識姓名于屏風,將大用之。 仁宗即位,進右諫議大夫。雷允恭擅徙永定陵地,夷簡與魯宗道驗治,允恭誅,以給事中參知政事,因請以祥符天書內之方中。真宗祔廟,太后欲具平生服玩如宮中,以銀罩覆神主。夷簡言:「此未足以報先帝。今天下之政在兩宮,惟太后遠奸邪,獎忠直,輔成聖德,所以報先帝者,宜莫若此也。」故事,郊祠畢,輔臣遷官,夷簡與同列皆辭之,後為例。遷尚書禮部侍郎、修國史,進戶部,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景靈宮使。玉清昭應宮災,太后泣謂大臣曰:「先帝尊道奉天而為此,今何以稱遺旨哉。」夷簡意其將複營構也,乃推《洪範》災異以諫,太后默然。因奏罷二府兼宮觀使。進吏部,拜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史成,辭進官。 天聖末,加中書侍郎。章懿太后為順容,薨,宮中未治喪,夷簡朝奏事,因曰:「聞有宮嬪亡者。」太后矍然曰:「宰相亦預宮中事邪?」引帝偕起。有頃獨出,曰:「卿何間我母子也?」夷簡曰:「太后他日不欲全劉氏乎?」太后意稍解。有司希太后旨,言歲月葬未利。夷簡請發哀成服,備儀仗葬之。 大內火,百官晨朝,而宮門不開。輔臣請對,帝禦拱辰門,百官拜樓下,夷簡獨不拜。帝使人問其故,曰:「宮庭有變,群臣願一望清光。」帝舉簾見之,乃拜。詔以為修大內使。內成,進尚書右僕射兼門下侍郎,辭僕射,乃兼吏部尚書。 初,荊王子養禁中,既長,夷簡請出之。太后欲留使從帝誦讀,夷簡曰:「上富春秋,所親非儒學之臣,恐無益聖德。」即日命還邸中。太后崩,帝始親政事,夷簡手疏陳八事,曰:正朝綱,塞邪徑,禁貨賂,辨佞壬,絕女謁,疏近習,罷力役,節冗費。其勸帝語甚切。 帝始與夷簡謀,以張耆、夏竦皆太后所任用者也,悉罷之,退告郭皇后。後曰:「夷簡獨不附太后邪?但多機巧、善應變耳。」由是夷簡亦罷為武勝軍節度使、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陳州。及宣制,夷簡方押班,聞唱名,大駭,不知其故。而夷簡素厚內侍副都知閻文應,因使為中詗,久之,乃知事由皇后也。歲中而夷簡複相。初,劉渙上疏請太后還政,太后怒,使投嶺外,屬太后疾革,夷簡請留之。至是,渙以前疏自言,帝擢渙右正言,顧謂夷簡:「向者樞密院亟欲投渙,賴卿以免。」夷簡謝,因曰:「渙由疏外故敢言,大臣或及此,則太后必疑風旨自陛下,使子母不相安矣。」帝以夷簡為忠。郭後以怒尚美人,批其頰,誤傷帝頸。帝以爪痕示執政大臣,夷簡以前罷相故,遂主廢後議。仁宗疑之,夷簡曰:「光武,漢之明主也,郭後止以怨懟坐廢,況傷陛下頸乎?」夷簡將廢後,先敕有司,無得受台諫章奏。於是禦史中丞孔道輔、右司諫范仲淹率台諫詣閣門請對,有旨令台諫詣中書,夷簡乃貶出道輔等,後遂廢。宗室子益眾,為置大宗正糾率,增教授員。加右僕射,封申國公。 王曾與夷簡數爭事,不平,曾斥夷簡納賂市恩。夷簡乞置對,帝問曾,曾語屈,於是二人皆罷。夷簡以鎮安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徙天雄軍。未幾,以右僕射複入相,逾年,進位司空,辭不拜,徙許國公。時方飭兵備,以判樞密院事,而諫官田況言總判名太重,改兼樞密使。 契丹聚兵幽薊,聲言將入寇,議者請城洛陽。夷簡謂:「契丹畏壯侮怯,遽城洛陽,亡以示威,景德之役,非乘輿濟河,則契丹未易服也。宜建都大名,示將親征以伐其謀。」或曰:「此虛聲爾,不若修洛陽。」夷簡曰:「此子囊城郢計也。使契丹得渡河,雖高城深池,何可恃耶?」乃建北京。 未幾,感風眩,詔拜司空、平章軍國重事,疾稍間,命數日一至中書,裁決可否。夷簡力辭,複降手詔曰:「古謂髭可療疾,今翦以賜卿。」三年春,帝禦延和殿召見,敕乘馬至殿門,命內侍取兀子輿以前。夷簡引避久之,詔給扶毋拜。乃授司徒、監修國史,軍國大事與中書、樞密同議。固請老,以太尉致仕,朝朔望。既薨,帝見群臣,涕下,曰:「安得憂國忘身如夷簡者!」贈太師、中書令,諡文靖。 自仁宗初立,太后臨朝十餘年,天下晏然,夷簡之力為多。其後元昊反,四方久不用兵,師出數敗;契丹乘之,遣使求關南地。頗賴夷簡計畫,選一時名臣報使契丹、經略西夏,二邊以寧。然建募萬勝軍,雜市井小人,浮脆不任戰鬥。用宗室補環衛官,驟增奉賜,又加遺契丹歲繒金二十萬,當時不深計之,其後費大而不可止。郭後廢,孔道輔等伏閣進諫,而夷簡謂伏閣非太平事,且逐道輔。其後范仲淹屢言事,獻《百官圖》論遷除之敝,夷簡指為狂肆,斥於外。時論以此少之。 夷簡當國柄最久,雖數為言者所詆,帝眷倚不衰。然所斥士,旋複收用,亦不終廢。其于天下事,屈伸舒卷,動有操術。後配食仁宗廟,為世名相。始,王旦奇夷簡,謂王曾曰:「君其善交之。」卒與曾並相。後曾家請禦篆墓碑,帝因慘然思夷簡,書「懷忠之碑」四字以賜之。有集二十卷。 子公綽、公弼、公著、公孺。公著自有傳。 公綽字仲裕,蔭補將作監丞、知陳留縣。天聖中,為館閣對讀。召試,直集賢院,辭,改校理,遷太子中允。夷簡罷相,複為直集賢院、同管勾國子監,出知鄭州。嘗問民疾苦,父老曰:「官籍民產,第賦役重輕,至不敢多畜牛,田疇久蕪穢。」公綽為奏之,自是牛不入籍。還判吏部南曹,累遷太常博士、同判太常寺。請複太醫局,及請設令、丞、府史如天官醫師。鈞容直假太常旌纛、羽籥,為優人戲,公綽執不可,遂罷之。糾察在京刑獄。虎翼卒劉慶告變,下吏案驗,乃慶始謀,眾不從,慶反誣眾以邀賞。因言:「京師衛兵百萬,不痛懲之,則眾心搖。」遂斬慶以徇。遷尚書工部員外郎,為史館修撰。 時夷簡雖謝事,猶領國史,公綽辭修撰。夷簡薨,還兵部員外郎,複為修撰。服除,複同判太常寺兼提舉修祭器。公綽以郊廟祭器未完,制度多違禮,請悉更造。故事,薦新諸物,禮官議定乃薦,或後時陳敗。公綽采《月令》諸書,以四時新物及所當薦者,配合為圖。又以歲大、中、小祠凡六十一,禘祫二,祼獻興俯,玉帛尊彝,菁茆醓醢,鐘石歌奏,集為《郊祀總儀》上之。又言:「古者,天地、宗廟、日月、五方、百神之祀,鹹有尊罍,五齊三酒,分實其中,加明水、明酒,以達陰陽之氣。今有司徒設尊罍,而酌用一尊,非禮神之意。宜按《周禮》實齊酒,取火於日,取水於月,因天地之潔氣。」又言:「祖宗配郊,當正位,今側鄉之,非所以示尊嚴也。」初,諡諸後,皆系祖宗諡,而真宗五後獨曰「莊」。公綽曰:「婦人從夫之諡,真宗諡章聖,而後曰'莊',非禮也,願更為'章'。」多施行之。 曆知制誥、龍圖閣直學士、集賢殿修撰、知永興軍,改樞密直學士、知秦州。安遠砦、古渭州諸羌來獻地,公綽顧其屬曰:「天下之大,豈利區落尺寸地以為廣邪?」卻之。弓箭手馬多闕,公綽諭諸砦戶為三等,凡十丁為社,至秋成,募出金帛市馬,馬少,則先後給之。祀明堂,遷刑部郎中,召為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歲餘,願罷府事,進翰林侍讀學士、知審刑院兼判太常寺。 初,公綽在開封府,宰相龐籍外屬道士趙清貺受賂,杖脊道死。至是,禦史以為公綽受籍旨,杖殺清貺以滅口,左遷龍圖閣學士、知徐州。方杖清貺時,實非公綽所臨。頃之,公綽亦自辨,複侍讀學士,徙河陽,留侍經筵。時久不雨,帝顧問:「何以致雨?」曰:「獄久不決,即有冤者,故多旱。」帝親慮囚,已而大雨。遷右司郎中,未拜,卒。贈左諫議大夫。 公綽通敏有才,父執政時,多涉幹請,喜名好進者趨之。嘗漏泄除拜以市恩,時人比之竇申。 公弼字寶臣。賜進士出身,積遷直史館、河北轉運使。自寶元、慶曆以來,宿師備邊。既西北撤警,而將屯如故,民疲饋餉。公弼始通禦河,漕粟實塞下,冶鐵以助經費;移近邊屯兵就食京東;增城卒,給板築;蠲冗賦及民逋數百萬。夷簡之亡也,仁宗思之,問知公弼名,識於殿柱。至是,益材其為。擢都轉運使,加龍圖閣直學士、知瀛州,入權開封府。嘗奏事退,帝目送之,謂宰相曰:「公弼甚似其父。」 改同群牧使,以樞密直學士知渭、延二州,徙成都府。其治尚寬,人疑少威斷。營卒犯法當杖,捍不受,曰:「寧以劍死。」公弼曰:「杖者國法,劍汝自請。」杖而後斬之,軍府肅然。英宗罷三司使蔡襄,召公弼代之。初,公弼在群牧時,帝居藩,得賜馬頗劣,欲易不可。至是,帝謂曰:「卿曩歲不與朕馬,是時固已知卿矣。蔡襄主計,訴訟不時決,故多留事。卿繼其後,將何以處之?」公弼頓首謝,對曰:「襄勤於事,未嘗有曠失,恐言之者妄耳。」帝以為長者。拜樞密副使。時言事者數與大臣異議去,公弼諫曰:「諫官、禦史,為陛下耳目,執政為股肱。股肱耳目,必相為用,然後身安而元首尊。宜考言觀事,視其所以而進退之。」彗出營室,帝憂之,同列請飭邊備。公弼曰:「彗非小變,陛下宜側身修德,以應天戒,臣恐患不在邊也。」 神宗立,司馬光劾內侍高居簡,帝未決。公弼曰:「光與居簡,勢不兩立。居簡,內臣耳,而光中執法,願陛下擇其重者。」帝曰:「然則當奈何?」公弼曰:「遷居簡一官,而解其近職,光當無爭。」從之進。樞密使。議者欲並環慶、鄜延為一路,公弼曰:「自白草西抵定遠,中間相去千里,若合為一路,猝有緩急,將何以應?」又欲下邊臣使議之,公弼曰:「廟堂之上不處決,而諉邊吏,可乎?」乃止。 王安石知政事。嗛公弼不附己,白用其弟公著為禦史中丞以逼之。公弼不自安,立上章避位,不許。陳升之建議,衛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減其牢廩,徙之淮南。公弼以為非人情,帝曰:「是當退為剩員者,今故為優假,何所害?」對曰:「臣不敢生事邀名,正恐誤國耳。既使去本土,又削其廩,儻二十萬眾皆反側,為之奈何?」韓絳議複肉刑,公弼力陳不可,帝皆為之止。 安石立新法,公弼數言宜務安靜,又將疏論之。從孫嘉問竊其稿示安石,安石先白之,帝不樂,遂罷為觀文殿學士、知太原府。韓絳宣撫秦、晉,將取囉兀城,令河東發兵二萬,趣神堂新路。公弼曰:「虜必設伏以待我。永和關雖回遠,可安行無患。」乃由永和。既而新路援兵果遇伏,詔褒之。麟州無井,唯沙泉在城外,欲拓城包之,而土善陷,夏人每至圍城,人皆憂渴死。公弼用其僚鄧子喬計,仿古拔軸法,去其沙,實以末炭,墳土於其上,板築立,遂包泉於中。自是城堅不陷,而州得以守。 俄以疾,請知鄭州。王韶取熙河,朝廷謀秦鳳帥,帝曰:「公弼在河東,方出師倉卒時,有緩禦之能,宜使往。」乃拜宣徽西院使、判秦州。帝疑其不肯行,公弼聞命即治裝,帝喜,召之入對,慰勞而遣之。既赴鎮,羌董氈輒治書稱敕,公弼卻之,曰:「藩臣安得妄稱敕?」董氈懼,自是不復敢。才旬月,複以疾求解,為西太一宮使。薨,年六十七。贈太尉,諡曰惠穆。 公孺字稚卿。任為奉禮郎,賜進士出身,判吏部南曹。占對詳敏,仁宗以為可用。知澤、潁、廬、常四州,提點福建、河北路刑獄,入為開封府推官。民鬻薪為盜所奪,逐之遭傷,尹包拯命笞盜。公孺曰:「盜而傷主,法不止笞。」執不從,拯善其守。及使三司,而公孺為判官,事皆咨決之。判都水監,未幾,改陝西轉運使。 神宗得綏州,遣使議守棄之便,久未決。命公孺往,與郭逵議合,遂存綏州。常平法行,公孺請以青苗、免役歸提刑司。徙知渭州,再徙鄆州。坐失人死刑,責知蔡州。 元豐初,帝召公孺,慰之曰:「長安謀帥,無以易卿。」命知永興軍。徙河陽,洛口兵千人,以久役思歸,奮斧鍤排關,不得入,西走河橋,觀聽洶洶。諸將請出兵掩擊,公孺曰:「此皆亡命,急之,變且生。」即乘馬東去,遣牙兵數人迎諭之曰:「汝輩誠勞苦,然豈得擅還?一度橋,則罪不赦矣!太守在此,願自首者止道左。」皆佇立以俟。公孺索倡首者,黥一人,餘複送役所。語其校曰:「若複偃蹇者,斬而後報。」眾帖息。乃自劾專命,詔釋之。 知審官東院,出知秦州。李憲以詔出兵,欲盡駐原、渭,公孺不可,與憲相論奏,坐徙相州,更陳、杭、鄭、瀛四州。元祐初,加龍圖閣直學士,複以為秦州,固辭,改秘書監。遷刑部侍郎、知開封府,為政明恕。幕人遷黼坐設,毀其角,法當徒,公孺請罪,數十人皆以杖免。原廟亡珠,系治典吏久,公孺曰:「主者番代不一,曷嘗以珠數相授受,歲時諱日,宮嬪狎至,奈何顓指吏卒乎?」請之,得釋。擢戶部尚書,以病,提舉醴泉觀。卒,年七十。贈右光祿大夫。 公孺廉儉,與人寡合。嘗護曹佾喪,得厚餉,辭不受,談者清其節焉。 張士遜,字順之。祖裕,嘗主陰城鹽院,因家陰城。士遜生百日始啼。淳化中,舉進士,調鄖鄉主簿,遷射洪令。轉運使檄移士遜治郪,民遮馬首不得去,因聽還射洪。安撫使至梓州,問屬吏能否,知州張雍曰:「射洪令,第一也。」改襄陽令,為秘書省著作佐郎、知邵武縣,以寬厚得民。前治射洪,以旱,禱雨白崖山陸使君祠,尋大雨,士遜立廷中,須雨足乃去。至是,邵武旱,禱歐陽太守廟,廟去城過一舍,士遜徹蓋,雨沾足始歸。改秘書丞、監折中倉,曆禦史台推直官。 翰林學士楊億薦為監察禦史。貢舉初用糊名法,士遜為諸科巡鋪官,以進士有姻党,士遜請避去,真宗記名於禦屏,自是有親嫌者皆移試,著為令。中書擬人充江南轉運使,再擬輒見卻,帝獨用士遜。再遷侍御史,徙廣東,又徙河北。河侵棣州,詔徙州陽信,議者患糧多,不可遷。士遜視瀕河數州方艱食,即計餘以貸貧者,期來歲輸陽信,公私利之。 仁宗出閣,帝選僚佐,謂宰臣曰:「翊善、記室,府屬也,王皆受拜。今王尚少,宜以士遜為友,令王答拜。」於是以戶部郎中直昭文館,為壽春郡王友,改升王府諮議參軍,遷右諫議大夫兼太子右庶子,改左庶子。士遜言:「詣資善堂,升階列拜,而皇太子猶跪受,宜詔皇太子坐受之。」帝不許。詔士遜等遇太子侍駕出入許陪從。判史館,知審刑院,以太子賓客、樞密直學士判集賢院。既而二府大臣皆領東宮官,遂換太子詹事,擢樞密副使,遷給事中兼詹事,累遷尚書左丞,遂拜禮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曹汭獄事起,宦者羅崇勳、江德明方用事,因譖利用。帝疑之,問執政,眾顧望未有對者。士遜徐曰:「此獨不肖子為之,利用大臣,宜不知狀。」太后怒,將罷士遜。帝以其東宮舊臣,加刑部尚書、知江甯府,解通犀帶賜之。後領定國軍節度使、知許州。 明道初,複入相,進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明年,進門下侍郎、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是歲旱蝗,士遜請如漢故事冊免,不許。及帝自損尊號,士遜又請降官一等,以答天變,帝慰勉之。群臣上章懿諡冊,退而入慰,士遜與同列過楊崇勳園飲,日中不至。禦史中丞範諷劾士遜,以尚書左僕射判河南府,崇勳亦以使相判許州。翌日入謝,班崇勳下。帝問其故,士遜曰:「崇勳為使相,臣官僕射,位當下。」遂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許州,以崇勳知陳州。時士遜罷已累日,制猶用宰相銜,有司但奉行制書,不復追改。徙河南府。 寶元初,複以門下侍郎、兵部尚書入相,封郢國公。士遜與輔臣奏事,帝從容曰:「朕昨放宮人,不獨閔幽閉,亦省浮費也。近複有獻孿女者,朕卻而弗受。」士遜曰:「此盛德事也。」帝徐曰:「近言者至有毀大臣、揭君過者。」士遜曰:「陛下審察邪正,則憸訐之人,宜自戒懼矣。」馮士元獄既具,帝以決獄問士遜。士遜曰:「台獄阿徇,非出自宸斷,何以愜中外之論邪。」帝曰:「君子小人各有黨乎?」士遜曰:「有之,第公私不同爾。」帝曰:「法令必行,邪正有別,則朝綱舉矣。」 康定初,士遜言禁兵久戍邊,其家在京師,有不能自存者。帝命內侍條指揮使以下為差等,出內藏緡錢十萬賜之。士遜又請遣使安撫陝西,帝命遣知制誥韓琦以行。於是詔樞密院,自今邊事,並與士遜等參議。及簡輦官為禁軍,輦官攜妻子遮宰相、樞密院喧訴,士遜方朝,馬驚墮地。時朝廷多事,士遜亡所建明,諫官韓琦論曰:「政事府豈養病之地邪。」士遜不自安,累上章請老,乃拜太傅,封鄧國公致仕。詔朔望朝見及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與一子五品服。士遜辭朝朔望。間遣中使勞問,禦書飛白「千歲」字賜之,士遜因建千歲堂。嘗請買城南官園,帝以賜士遜。宰相得謝,蓋自士遜始。就第凡十年,卒,年八十六。帝臨奠,贈太師、中書令,諡文懿,禦篆其墓碑曰「舊德之碑」。 士遜生七日,喪母,其姑育養之。既長,事姑孝謹,姑亡,為行服,徒跣扶柩以葬,追封南陽縣太君。初,陳堯佐罷參知政事,人有挾怨告堯佐謀反,複有誣諫官陰附宗室者。士遜曰:「憸人構陷善良,以搖朝廷,奸偽一開,亦不能自保矣。」帝悟,抵告者以罪,誣諫官事亦不下。然曹利用在樞府,藉寵肆威,士遜居其間,無所可否,時人以「和鼓」目之。士遜嘗納女口宮中,為禦史楊偕所劾。 子友真字益之。初補將作監主簿,再遷為丞。士遜為請館閣校勘,仁宗曰:「館閣所以待英俊,不可。」乃令館閣讀書,詔校勘毋得增員。後編三館書籍,遷秘閣校理、同知禮院,賜進士出身,知襄州。坐軍賊張海剽劫不能制,罷歸。後除史館修撰,禦史何郯言:「史館修撰,故事,皆試知制誥,友直不當得。」改集賢殿修撰。以天章閣待制知陝州,同勾當三班院。侍宴集英殿,猶衣緋衣,仁宗顧見之,乃賜金紫。累遷工部郎中、知越州。州民每春斂財,大集僧道士女,謂之「祭天」,友直下令禁絕,取所斂財建學以延諸生。卒官。士遜嘗記帝東宮舊事,而史官未之見,友直纂為《資善錄》上之。 幼子友正字義祖,杜門不治家事,居小閣學書,積三十年不輟,遂以書名。神宗評其草書,為本朝第一。 論曰:呂夷簡、張士遜皆以儒學起家,列位輔弼。仁宗之世,天下承平,因時制宜,濟以寬厚,相臣預有力焉。士遜練習民事,風跡可紀,而依違曹利用以取譏。方夷簡在下僚,諸父蒙正以宰相才期之。及其為相,深謀遠慮,有古大臣之度焉。在位日久,頗務收恩避怨,以固權利,郭後之廢,遂成其君之過舉,咎莫大焉。雖然,呂氏更執國政,三世四人,世家之盛,則未之有也。 列傳第七十一 ○韓琦子忠彥曾公亮子孝寬孝廣孝蘊陳升之吳充王珪從父罕從兄琪 韓琦,字稚圭,相州安陽人。父國華,自有傳。琦風骨秀異,弱冠舉進士,名在第二。方唱名,太史奏日下五色雲見,左右皆賀。授將作監丞、通判淄州,入直集賢院、監左藏庫。時方貴高科,多徑去為顯職,琦獨滯筦庫,眾以為非宜,琦處之自若。禁中需金帛,皆內臣直批旨取之,無印可驗,琦請復舊制,置傳宣合同司,以相防察。又每綱運至,必俟內臣監蒞,始得受,往往數日不至,暴露廡下。衙校以為病,琦奏罷之。 曆開封府推官、三司度支判官,拜右司諫。時宰相王隨、陳堯佐,參知政事韓億、石中立,在中書罕所建明,琦連疏其過,四人同日罷。又請停內降,抑僥倖。凡事有不便,未嘗不言,每以明得失、正紀綱、親忠直、遠邪佞為急,前後七十餘疏。王曾為相,謂之曰:「今言者不激,則多畏顧,何補上德?如君言,可謂切而不迂矣。」曾聞望方崇,罕所獎與,琦聞其語,益自信。權知制誥。 益、利歲饑,為體量安撫使。異時郡縣督賦調繁急,市上供綺繡諸物不予直,琦為緩調蠲給之,逐貪殘不職吏,汰冗役數百,活饑民百九十萬。趙元昊反,琦適自蜀歸,論西師形勢甚悉,即命為陝西安撫使。劉平與賊戰,敗,為所執,時宰入他誣,收系平子弟,琦辨直其冤。 進樞密直學士,副夏竦為經略安撫、招討使。詔遣使督出兵,琦亦欲先發以制賊,而合府固爭,元昊遂寇鎮戎。琦畫攻守二策馳入奏,仁宗欲用攻策,執政者難之。琦言:「元昊雖傾國入寇,眾不過四五萬人,吾逐路重兵自為守,勢分力弱,遇敵輒不支。若並出一道,鼓行而前,乘賊驕惰,破之必矣。」乃詔鄜延、涇原同出征。既還營,元昊來求盟。琦曰:「無約而請和者,謀也。」命諸將戒嚴,賊果犯山外。琦悉兵付大將任福,令自懷遠城趨德勝砦出賊後,如未可戰,即據險置伏,要其歸。及行,戒之至再。又移檄申約,苟違節度,雖有功,亦斬。福竟為賊誘,沒于好水川。竦使人收散兵,得琦檄於福衣帶間,言罪不在琦。琦亦上章自劾,猶奪一官,知秦州,尋複之。 會四路置帥,以琦兼秦鳳經略安撫、招討使。慶曆二年,與三帥皆換觀察使,范仲淹、龐籍、王沿不肯拜,琦獨受不辭。未幾,還舊職,為陝西四路經略安撫、招討使,屯涇州。琦與范仲淹在兵間久,名重一時,人心歸之,朝廷倚以為重,故天下稱為「韓範」。東兵從宿衛來,不習勞苦,琦奏增土兵以代戍,建德順軍以蔽蕭關、嗚沙之道。方謀取橫山,規河南,而元昊稱臣,召為樞密副使。 元昊介契丹為援,強邀索無厭,宰相晏殊等厭兵,將一切從之。琦陳其不便,條所宜先行者七事:一曰清政本,二曰念邊計,三曰擢材賢,四曰備河北,五曰固河東,六曰收民心,七曰營洛邑。繼又陳救弊八事,欲選將帥,明按察,豐財利,遏僥倖,進能吏,退不才,謹入官,去冗食。謂:「數者之舉,謗必隨之,願委計輔臣,聽其注措。」帝悉嘉納。遂宣撫陝西,討平群盜張海、郭邈山;禁卒羸老不任用者,悉汰之;盡修鄜延城障,須敵悉歸所侵地,乃許和。歸陳西北四策,以為:「今當以和好為權宜,戰守為實務。請繕甲厲兵,營修都城,密定討伐之計。」 時二府合班奏事,琦必盡言,雖事屬中書,亦指陳其實。同列或不悅,帝獨識之,曰:「韓琦性直。」琦與范仲淹、富弼皆以海內人望,同時登用,中外跂想其勳業。仲淹等亦以天下為己任,群小不便之,毀言日聞。仲淹、弼繼罷,琦為辨析,不報。尹洙與劉滬爭城水洛事,琦右洙,朝論不謂然。乃請外,以資政殿學士知揚州,徙鄆州、成德軍、定州。兼安撫使,進大學士,又加觀文殿學士。 初,定州兵狃平貝州功,需賞賚,出怨語,至欲噪城下。琦聞之,以為不治且亂,用軍制勒習,誅其尤無良者。士死攻戰,則賞賻其家,籍其孤嫠繼稟之,威恩並行。又仿古三陣法,日月訓齊之,由是中山兵精勁冠河朔。京師發龍猛卒戍保州,在道為人害,至定,琦悉留不遣,易素教者使之北,又振活饑民數百萬。璽書褒激,鄰道視以為准。 拜武康軍節度使、知並州。承受廖浩然,怙中貴勢貪恣,既誣逐前帥李昭亮,所為益不法,琦奏還之,帝命鞭諸本省。契丹冒占天池廟地,琦召其酋豪,示以曩日彼所求修廟檄,無以對,遂歸我斥地。既又侵耕陽武砦地,琦鑿塹立石以限之。始,潘美鎮河東,患寇鈔,令民悉內徙,而空塞下不耕,於是忻、代、寧化、火山之北多廢壤。琦以為此皆良田,今棄不耕,適足以資敵,將皆為所有矣。遂請距北界十裏為禁地,其南則募弓箭手居之,墾田至九千六百頃。久之,求知相州。 嘉祐元年,召為三司使,未至,迎拜樞密使。三年六月,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六年閏八月,遷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封儀國公。帝既連失三王,自至和中病疾,不能禦殿。中外惴恐,臣下爭以立嗣固根本為言,包拯、范鎮尤激切。積五六歲,依違未之行,言者亦稍怠。至是,琦乘間進曰:「皇嗣者,天下安危之所系。自昔禍亂之起,皆由策不早定。陛下春秋高,未有建立,何不擇宗室之賢者,以為宗廟社稷計?」帝曰:「後宮將有就館者,姑待之。」已又生女。 一日,琦懷《漢書·孔光傳》以進,曰:「成帝無嗣,立弟之子。彼中材之主,猶能如是,況陛下乎。願以太祖之心為心,則無不可者。」又與曾公亮、張昇、歐陽修極言之。會司馬光、呂誨皆有請,琦進讀二疏,未及有所啟,帝遽曰:「朕有意久矣,誰可者?」琦皇恐對曰:「此非臣輩所可議,當出自聖擇。」帝曰:「宮中嘗養二子,小者甚純,近不慧,大者可也。」琦請其名,帝以宗實告。宗實,英宗舊名也。琦等遂力贊之,議乃定。 英宗居濮王喪,議起知宗正。琦曰:「事若行,不可中止。陛下斷自不疑,乞內中批出。」帝意不欲宮人知,曰:「只中書行足矣。」命下,英宗固辭。帝複問琦,琦對曰:「陛下既知其賢而選之,今不敢遽當,蓋器識遠大,所以為賢也。願固起之。」英宗既終喪,猶堅臥不起。琦言:「宗正之命初出,外人皆知必為皇子,不若遂正其名。」乃下詔立為皇子。明年,英宗嗣位,以琦為仁宗山陵使,加門下侍郎,進封衛國公。 琦既輔立英宗,門人親客,或從容語及定策事,琦必正色曰:「此仁宗聖德神斷,為天下計,皇太后內助之力,臣子何與焉。」英宗暴得疾,太后垂簾聽政。帝疾甚,舉措或改常度,遇宦官尤少恩。左右多不悅者,乃共為讒間,兩宮遂成隙。琦與歐陽修奏事簾前,太后嗚咽流涕,具道所以。琦曰:「此病固爾,病已,必不然。子疾,母可不容之乎?」修亦委曲進言,太后意稍和,久之而罷。後數日,琦獨見上,上曰:「太后待我無恩。」琦對曰:「自古聖帝明王,不為少矣。然獨稱舜為大孝,豈其餘盡不孝耶?父母慈愛而子孝,此常事不足道;惟父母不慈,而子不失孝,乃為可稱。但恐陛下事之未至爾,父母豈有不慈者哉。」帝大感悟。及疾愈,琦請乘輿因禱雨具素服以出,人情乃安。太后還政,拜琦右僕射,封魏國公。 夏人寇大順,琦議停歲賜,絕和市,遣使問罪。樞密使文彥博難之,或舉寶元、康定事,琦曰:「諒祚,狂童也,非有元昊智計,而邊備過當時遠甚。亟詰之,必服。」既而諒祚上表謝,帝顧琦曰:「一如所料。」帝寢疾,琦入問起居,言曰:「陛下久不視朝,願早建儲,以安社稷。」帝頷之,即召學士草制,立潁王。 神宗立,拜司空兼侍中,為英宗山陵使。琦執政三世,或病其專。禦史中丞王陶劾琦不赴文德殿押班為跋扈。琦請去,帝為黜陶。永厚陵複土,琦不復入中書,堅辭位。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入對,帝泣曰:「侍中必欲去,今日已降制矣。」賜興道坊宅一區,擢其子忠彥秘閣校理。琦辭兩鎮,乃但領淮南。 會種諤擅取綏州,西邊俶擾,改判永興軍,經略陝西。琦言:「邊臣肆意妄作,棄約基亂,願召二府亟決之。」琦入辭,曾公亮等方奏事,乞與琦同議。帝召之,琦曰:「臣前日備員政府,所當共議。今日,藩臣也,不敢預聞。」又言:「王陶指臣為跋扈,今陛下乃舉陝西兵柄授臣,複有劾臣如陶者,則臣赤族矣。」帝曰:「侍中猶未知朕意邪?」琦初言綏州不當取,已而夏人誘殺楊定,琦複言,賊既如此,綏今不可棄。」樞密院以初議詰之,琦具論其故,卒存之。 熙甯元年七月,複請相州以歸。河北地震、河決,徒判大名府,充安撫使,得便宜從事。王安石用事,出常平使者散青苗錢。琦亟言之。帝袖其疏以示宰臣,曰:「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謂可以利民,今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強與之乎?」安石勃然進曰:「苟從其欲,雖坊郭何害。」明日,稱疾不出。當是時,新法幾罷,安石複出,持前議益堅。琦又懇奏,安石下之條例司,令其屬疏駁,刊石頒天下。琦申辨愈切,不克從。於是請解四路安撫使,止領一路,安石欲沮琦,即從之。六年,還判相州。 契丹來求代北地,帝手詔訪琦,琦奏言: 臣觀近年以來,朝廷舉事,似不以大敵為恤。彼見形生疑,必謂我有圖複燕南意,故引先發制人之說,造為釁端。所以致疑,其事有七:高麗臣屬北方,久絕朝貢,乃因商舶誘之使來,契丹知之,必謂將以圖我。一也。強取吐蕃之地以建熙河,契丹聞之,必謂行將及我。二也。遍植榆柳于西山,冀其成長以制蕃騎。三也。創團保甲。四也。諸州築城鑿池。五也。置都作院,頒弓刀新式,大作戰車。六也。置河北三十七將。七也。契丹素為敵國,因事起疑,不得不然。 臣昔年論青苗錢事,言者輒肆厚誣,非陛下之明,幾及大戮。自此,聞新法日下,不敢複言。今親被詔問,事系安危,言及而隱,死有餘罪。臣嘗竊計,始為陛下謀者,必曰治國之本,當先聚財積穀,募兵於民,則可以鞭笞四夷。故散青苗錢,使民出利;為免役之法,次第取錢;迨置市易務,而小商細民,無所措手。新制日下,更改無常,官吏茫然,不能詳記,監司督責,以刻為明。今農怨於甽畝,商歎于道路,長吏不安其職,陛下不盡知也。夫欲攘斥四夷,以興太平,而先使邦本困搖,眾心離怨,此則為陛下始謀者大誤也。 臣今為陛下計,謂宜遣使報聘,具言向來興作,乃修備之常,豈有他意;疆土素定,悉如舊境,不可持此造端,以隳累世之好。以可疑之形,如將官之類,因而罷去。益養民愛力,選賢任能,疏遠奸諛,進用忠鯁,使天下悅服,邊備日充。若其果自敗盟,則可一振威武,恢復故疆,攄累朝之宿憤矣。 疏上,會安石再入相,悉以所爭地與契丹,東西七百里,論者惜之。八年,換節永興軍,再任,未拜而薨,年六十八。前一夕,大星隕於治所,櫪馬皆驚。帝發哀苑中,哭之慟。輟朝三日,賜銀三千兩,絹三千匹,發兩河卒為治塚,篆其碑曰「兩朝顧命定策元勳」。贈尚書令,諡曰忠獻,配享英宗廟庭。常令其子若孫一人官於相,以護丘墓。故事,三省長官,惟尚書令為尤重,贈者必兼他官。至琦,乃單贈。後又詔,雖當追策,不復更加師保,蓋貴之也。 琦蚤有盛名,識量英偉,臨事喜慍不見於色,論者以重厚比周勃,政事比姚崇。其為學士臨邊,年甫三十,天下已稱為韓公。嘉祐、治平間,再決大策,以安社稷。當是時,朝廷多故,琦處危疑之際,知無不為。或諫曰:「公所為誠善,萬一蹉跌,豈惟身不自保,恐家無處所。」琦歎曰:「是何言也。今臣盡力事君,死生以之。至於成敗,天也,豈可豫憂其不濟,遂輟不為哉。」聞者愧服。在魏都久,遼使每過,移牒必書名,曰:「以韓公在此故也。」忠彥使遼,遼主問知其貌類父,即命工圖之,其見重於外國也如此。 琦天資樸忠,折節下士,無賤貴,禮之如一。尤以獎拔人才為急,儻公論所與,雖意所不悅,亦收用之,故得人為多。選飭群司,皆使奉法循理。其所建請,第顧義所在,無適莫心。在相位時,王安石有盛名,或以為可用,琦獨不然之。及守相,陛辭,神宗曰:「卿去,誰可屬國者,王安石何如?」琦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上不答。其鎮大名也,魏人為立生祠。相人愛之如父母,有鬥訟,傳相勸止,曰:「勿撓吾侍中也。」與富弼齊名,號稱賢相,人謂之「富韓」雲。徽宗追論琦定策勳,贈魏郡王。子五人:忠彥、端彥、純彥、粹彥、嘉彥。端彥右贊善大夫。純彥官至徽猷閣直學士。粹彥為吏部侍郎,終龍圖閣學士。嘉彥尚神宗女齊國公主,拜駙馬都尉,終瀛海軍承宣使。 忠彥字師樸,少以父任,為將作監簿,複舉進士。琦罷政,忠彥以秘書丞召試館職,除校理、同知太常禮院,為開封府判官、三司鹽鐵判官。出通判永寧軍,召還,為戶部判官。 琦薨,服除,為直龍圖閣,擢天章閣待制、知瀛州。朝廷以夏人囚廢其主秉常,用兵西方,既下米脂等城砦數十,夏人求救於遼,遼人移書繼至。會遣使賀遼主生辰,神宗以命忠彥,遂以給事中奉使。遼遣趙資睦迓之,語及西事,忠彥曰:「此小役也,何問為?」遼主使其臣王言敷燕於館,言敷問:「夏國胡罪,而中國兵不解?無失兩朝之歡,則善矣。」忠彥曰:「問罪西夏,于二國之好何預乎?」 使還。時官制行,章惇為門下侍郎,奏:「給事中東省屬官,封駁宜先稟而後上。忠彥奏:「朝廷之事,執政之所行也。事當封駁,則與執政固已異矣,尚何稟議之有。」詔從其請。左僕射王珪為南郊大禮使,事之當下者,自從其所畫旨。忠彥以官制駁之曰:「今事於南郊者,大禮使既不從中畫旨,處分出一時者,又不從中書奏審。官制之行,曾未期月,而廟堂自渝之,後將若之何?」乃詔事無钜細,必經三省而後行。拜禮部尚書,以樞密直學士知定州。 元祐中,召為戶部尚書,擢尚書左丞。弟嘉彥尚主,改同知樞密院事,遷知院事。哲宗親政,更用大臣,言者觀望,爭言垂簾時事。忠彥言:「昔仁宗始政,當時亦多譏斥章獻時事,仁宗惡其持情近薄,下詔戒飭。陛下能法仁祖用心,則善矣。」以觀文殿學士知真定府,移定州。忠彥在西府,以用兵西方非是,願以所取之地棄還之,以息民力。至是,言者以為言,降資政殿學士,改知大名府。徽宗即位,以吏部尚書召拜門下侍郎。忠彥陳四事:一曰廣仁恩,二曰開言路,三曰去疑似,四曰戒用兵。逾月,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上用忠彥言,數下詔蠲天下逋負,盡還流人而甄敘之,忠直敢言若知名之士,稍見收用。 進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封儀國公。而曾布為右相,多不協,言事者助布排忠彥,以觀文殿大學士知大名府。又以欽聖欲複廢後,為忠彥罪,再降太中大夫,懷州居住。又論忠彥在相位,不應棄湟州,謫崇信軍節度副使,濟州居住。逮複湟、鄯,又謫磁州團練副使。複太中大夫,遂以宣奉大夫致仕。卒,年七十二。子治,徽宗時,為太僕少卿,出知相州。以疾丐祠,命其子肖胄代之,別有傳。 論曰:琦相三朝,立二帝,厥功大矣。當治平危疑之際,兩宮幾成嫌隙,琦處之裕如,卒安社稷,人服其量。歐陽修稱其「臨大事,決大議,垂紳正笏,不動聲色,措天下于泰山之安,可謂社稷之臣」。豈不信哉!忠彥世濟其美,繼登相位,宜矣。 曾公亮,字明仲,泉州晉江人。舉進士甲科,知會稽縣。民田鏡湖旁,每患湖溢。公亮立斗門,泄水入曹娥江,民受其利。坐父買田境中,謫監湖州酒。久之,為國子監直講,改諸王府侍講。歲滿,當用故事試館職,獨獻所為文,授集賢校理、天章閣侍講、修起居注。擢天章閣待制,賜金紫。先是,待制不改服。仁宗面錫之,曰:「朕自講席賜卿,所以尊寵儒臣也。」遂知制誥兼史館修撰,為翰林學士、判三班院。三班吏叢猥,非賕謝不行,貴遊子弟,多倚勢請謁。公亮掇前後章程,視以從事,吏不能舉手。以端明殿學士知鄭州,為政有能聲,盜悉竄他境,至夜戶不閉。嘗有使客亡橐中物,移書詰盜,公亮報:「吾境不藏盜,殆從者之廋耳。」索之,果然。複入為翰林學士、知開封府。未幾,擢給事中、參知政事。加禮部侍郎,除樞密使。嘉祐六年,拜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公亮明練文法,更踐久,習知朝廷台閣典憲,首相韓琦每咨訪焉。仁宗末年,琦請建儲,與公亮等共定大議。密州民田產銀,或盜取之,大理當以強。公亮曰:「此禁物也,取之雖強,與盜物民家有間矣。」固爭之,遂下有司議,比劫禁物法,盜得不死。初,東州人多用此抵法,自是無死者。 契丹縱人漁界河,又數通鹽舟,吏不敢禁,皆謂:與之校,且生事。公亮言:「萌芽不禁,後將奈何?雄州趙滋勇而有謀,可任也。」使諭以指意,邊害訖息。英宗即位,加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尋加戶部尚書。帝不豫,遼使至不能見,命公亮宴于館,使者不肯赴。公亮質之曰:「錫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有疾,而必使親臨,處之安乎?」使者即就席。神宗即位,加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 熙寧二年,進昭文館大學士,累封魯國公。以老避位,三年九月,拜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明年,起判永興軍。先是,慶卒叛,既伏誅,而餘黨越佚,自陝以西皆警備。閱義勇,益邊兵,移內地租賦,人情騷然。公亮一鎮以靜,次第奏罷之,專務裁抑冗費。長安豪喜造飛語,聲言營卒怨減削,謀以上元夜結外兵為亂,邦人大恐。或勸毋出遊,公亮不為動,張燈縱觀,與賓佐竟夕乃歸。居一歲,還京師。旋乙太傅致仕。元豐元年卒,年八十。帝臨哭,輟朝三日,贈太師、中書令,諡曰宣靖,配享英宗廟庭。及葬,禦篆其碑首曰「兩朝顧命定策亞勳之碑」。 公亮方厚莊重,沈深周密,平居謹繩墨,蹈規矩;然性吝嗇,殖貨至钜萬,帝嘗以方張安世。初薦王安石,及同輔政,知上方向之,陰為子孫計,凡更張庶事,一切聽順,而外若不與之者。嘗遣子孝寬參其謀,至上前略無所異,於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德其助己,故引擢孝寬至樞密以報之。蘇軾嘗從容責公亮不能救正,公亮曰:「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世譏其持祿固寵雲。子孝寬,從子孝廣、孝蘊。 孝寬字令綽,以蔭知桐城縣。選知咸平縣,民詣府訴雨傷麥,府以妄杖之。孝寬躬行田,辨其實,得蠲賦。除秘閣修撰、提點開封府界鎮縣。 保甲法行,民相驚言且籍為兵。知府韓維上言,乞候農隙行之。孝寬榜十七縣,揭賞告捕扇惑者,民兵不敢訴,維之言不得行。入知審官東院、判刑部。 熙寧五年,遷樞密都承旨,承旨用文臣,自孝寬始。擢拜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丁父憂,除喪,以端明殿學士知河陽,徙鄆。鄆有孟子廟,孝寬請於朝,得封鄒國公,配享孔子。連徙鎮,以吏部尚書召,道卒,年六十六。贈右光祿大夫。 孝廣字仲錫。元豐末,為北外都水丞。元祐中,大臣議複河故道,召孝廣問之,言不可,出通判保州。久之,複為都水丞。前此,班行使臣部木筏至者,須校驗無所失亡,乃得送銓,監吏領賕謝,不時遣。孝廣治籍疏姓名,謹其去留,一歲中,歸選者百輩。 除京西轉運判官,入為水部員外郎。河決內黃,詔孝廣行視,遂疏蘇村,鑿钜野,導河北流,紓澶、滑、深、瀛之害。遷都水使者。洛水頻歲湓湧,浸齧北岸,孝廣按河堤,得廢口遺跡,曰:「此昔人所以殺水勢也。」即日浚決之,累石為防,自是無水患。出提點永興路刑獄,陝西、京西轉運副使,還為左司郎中,擢戶部侍郎,進尚書。坐錢帛不給費,罷為天章閣待制、知杭州。又以前聘契丹失奉使體,奪職。尋複之,移知潭州,加顯謨閣直學士、知鄆州。 孝廣與胡安國、鄒浩善,皆大觀中忤時相,禦史論之,複奪職知饒州。逾年,徙廣州,曆成德軍、太原府,得故職以卒,年六十,贈正議大夫。孝廣涖官以嚴稱,獲盜,輒碎其手焉。 孝蘊字處善。紹聖中,管幹發運司糶糴事,建言揚之瓜洲,潤之京口,常之SY牛,易堰為閘,以便漕運、商賈。既成,公私便之。提舉兩浙常平,改轉運判官,知臨江軍,召為左司員外郎,遷起居舍人。 時京邑有盜,徽宗怒,期三日不獲,坐尹罪。孝蘊奏:「求盜急則遁益遠,小緩當自出。」從其言,得盜。崇寧建殿中省,擢為監。居數月,言者論其與張商英善,以集賢殿修撰出知襄州,徙江浙荊淮發運。泗州議開直河,以避漲溢沙石之害,孝蘊以淮、汴不相接,不可成。既而工役大集,竟成之,策勳第賞,辭不受。未幾,河果塞,召為戶部侍郎,帝嘗問右曹儲物幾何,疾作不能對。徙工部,以顯謨閣待制知杭州。其後坐累,連削黜,至貶安遠軍節度副使。 宣和二年,始複天章閣待制、知歙州。方臘起青溪,孝蘊約敕郡內,無得奔擾,分兵守厄塞,有避賊來歸者,獲罪,使出境,人稍恃以安。會移青州,既行而歙陷,道改杭州,時賊已破杭,孝蘊單車至城下。城既克復,軍士多殺人,孝蘊下令,脅從者得自首,無輒殺,皆束手不敢驁。論功,進顯謨閣直學士,又加龍圖閣學士。卒,年六十五,贈通議大夫。 陳升,之字昜叔,建州建陽人。舉進士,曆知封州、漢陽軍,入為監察禦史、右司諫,改起居舍人、知諫院。時俗好藏去交親尺牘,有訟,則轉相告言,有司據以推詰。升之謂:「此告訐之習也,請禁止之。」又言:「三館為搢紳華途,近者用人益輕,遂為貴遊進取之階,請嚴其選。」詔自今臣僚乞子孫恩者,毋得除館閣。 著作佐郎王瓘遇殿帥郭承祐於道,訶怒不下馬,執送府。升之言,京官不宜為節度使下馬,因劾承祐驕恣,解其任。張堯佐緣後宮親,為三司使,尋為宣徽使;內侍王守忠領兩鎮留後,求升正班;禦史張昪補郡,久不召;彭思永論事,令窮問所從來;唐介擊宰相,斥嶺南:升之皆極諫。遷侍御史知雜事。凡任言責五年,所上數十百事,然持論不堅,以故不盡施用。 擢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知瀛州、真定府,加龍圖閣直學士,複知諫院。上言:「天下州縣治否,朝廷不能周知,悉付之轉運使。今選用不精,又無考課,非暗滯罷懦,則淩肆刻薄,所以疾苦愁歎,雍圩上聞。必欲垂意元元,宜從此始。」乃詔翰林學士承旨孫抃、權禦史中丞張昪,與升之同領磨勘轉運使及提點刑獄功務。 升之初為諫官時,嘗請抑絕內降,詔許有司執奏勿下。至是,申言之。詔委三省劾正其罪,仍揭於朝堂。文彥博乞罷相,升之慮樞密使賈昌朝複用,疏論其邪,昌朝卒罷去。遷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歲餘,拜樞密副使。於是諫官禦史唐介、范師道、呂誨、趙抃、王陶交章論升之陰結宦者,故得大用。仁宗以示升之,升之丐去。帝謂輔臣曰:「朕選用執政,豈容內臣預議邪。」乃兩罷之。以升之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徙太原府。 治平二年,複拜樞密副使。神宗立,以母老請郡,為觀文殿學士、知越州。熙甯元年,徙許,中道改大名府,過闕,留知樞密院。故事,樞密使與知院事不並置。時文彥博、呂公著既為使,帝以升之三輔政,欲稍異其禮,故特命之。明年,同制置三司條例司,與王安石共事。數月,拜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升之既相,遂請免條例司,其說以為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執政,有司馬、司徒、司空,各名一職,何害於理?」升之曰:「若制置百司條例則可,但今制置三司一官,則不可。」由是忤安石,稱疾歸臥逾十旬,帝數敦諭,乃出。會母喪,去位;終制,召為樞密使。足疾不能立朝,七年,冬祀,又不能相禮。拜鎮江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揚州,封秀國公。卒,年六十九。贈太保、中書令,諡曰成肅。 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富貴。王安石用事,患正論盈庭,引升之自助。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己為相。甫得志,即求解條例司,又時為小異,陽若不與之同者。世以是譏之,謂之「筌相」。升之初名旭,避神宗嫌名,改焉。 吳充,字沖卿,建州浦城人。未冠舉進士,與兄育、京、方皆高第。調穀熟主簿,入為國子監直講、吳王宮教授。等輩多與宗室狎,充齒最少,獨以嚴見憚,相率設席受經。充作《六箴》以獻,曰視,曰聽,曰好,曰學,曰進德,曰崇儉。仁宗命繕寫賜皇族,英宗在藩邸,書之坐右。 除集賢校理、判吏部南曹。選人胡宗堯者,翰林學士宿之子,坐小累,不得改京官。判銓歐陽修為之請,仇家譖修以為黨宿,詔出修同州。充言:「修以忠直擢侍從,不宜用讒逐。若以為私,則臣願與修同貶。」於是修復留,而充改知太常禮院。張貴妃薨,治喪越式,判寺王洙命吏以印紙行文書,不令同僚知。充移開封治吏罪,忤執政意,出知高郵軍。還為群牧判官、開封府推官,曆知陝州,京西、淮南、河東轉運使。 英宗立,數問充所在,會入覲,語其為吳王宮教授時事,嘉勞之。尋權鹽鐵副使。熙甯元年,知制誥。神宗諭以任用意,曰:「先帝知卿久矣。遂同知諫院。言:「士大夫親沒,或槁殯數十年,傷敗風化,宜限期使葬。」詔著為令。河北水災、地震,為安撫使。使還,王安石參知政事,充子安持,其婿也,引嫌解諫職,知審刑院,權三司使,為翰林學士。三年,拜樞密副使。王韶取洮州,蕃酋木征遁去,充請招還故地,縻以爵秩,使自領所部,永為外臣,無庸列置郡縣,殫財屈力。時方以開拓付韶,充言不用。 八年,進檢校太傅、樞密使。充雖與安石連姻,而心不善其所為,數為帝言政事不便。帝察其中立無與,欲相之,安石去,遂代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充欲有所變革,乞召還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乃薦孫覺、李常、程顥等數十人。光亦以充可告語,與之書曰:「自新法之行,中外洶洶。民困於煩苛,迫於誅斂,愁怨流離,轉死溝壑。日夜引領,冀朝廷覺悟,一變敝法,幾年於茲矣。今日救天下之急,苟不罷青苗、免役、保甲、市易,息征伐之謀,而欲求成效,猶惡湯之沸,而益薪鼓橐也。欲去此五者,必先別利害,以悟人主之心。欲悟人主之心,必先開言路。今病雖已深,猶未至膏肓,失今不治,遂為痼疾矣。」充不能用。 王珪與充並相,忌充,陰掣其肘。而充素惡蔡確,確治相州獄,捕安持及親戚、官屬考治,欲鉤致充語,帝獨明其亡他。及確預政,充與議變法於前,數為所詘。安南師出無功,知諫院張璪又謂充與郭逵書,止其進兵,複置獄。充既數遭同列困毀,素病瘤,積憂畏,疾益侵。元豐三年三月,輿歸第,罷為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逾月,卒,年六十。贈司空兼侍中,諡曰正憲。 充內行修飭,事兄甚謹。為相務安靜。性沉密,對家人語,未嘗及國家事,所言於上,人莫知者。將終,戒妻子勿以私事幹朝廷,帝益悲之。世謂充心正而力不足,譏其知不可而弗能勇退也。子安詩、安持。安詩在元祐時為諫官、起居郎。安持為都水使者,遷工部侍郎,終天章閣待制。安詩子儲、安持子侔,官皆員外郎,坐與妖人張懷素通謀,誅死。 王珪,字禹玉,成都華陽人,後徙舒。曾祖永,事太宗為右補闕。吳越納土,受命往均賦,至則悉除無名之算,民皆感泣。使還,或言其多弛賦租。帝詰之,對曰:「使新附之邦,蒙天子仁恩,臣雖得罪,死不恨。」帝大悅。 珪弱歲奇警,出語驚人。從兄琪讀其所賦,唶曰:「騏驥方生,已有千里之志,但蘭筋未就耳。」舉進士甲科,通判揚州。吏民皆少珪,有大校嫚不謹,捽置之法。王倫犯淮南,珪議出郊掩擊之,賊遁去。召直集賢院,為鹽鐵判官、修起居注。接伴契丹使,北使過魏,舊皆盛服入。至是,欲便服,妄雲衣冠在後乘。珪命取授之,使者愧謝。遂為賀正旦使。進知制誥、知審官院,為翰林學士、知開封府。遭母憂,除喪,複為學士,兼侍讀學士。 先是,三聖並侑南郊,而溫成廟享獻同太室。珪言:「三後並配,所以致孝也,而瀆乎饗帝。後宮有廟,所以廣恩也,而僭乎饗親。」於是專以太祖侑于郊,而改溫成廟為祠殿。嘉祐立皇子,中書召珪作詔,珪曰:「此大事也,非面受旨不可。」明日請對,曰:「海內望此舉久矣,果出自聖意乎?」仁宗曰:「朕意決矣。」珪再拜賀,始退而草詔。歐陽修聞而歎曰:「真學士也。」帝宴寶文閣,作飛白書分侍臣,命珪識歲月姓名。再宴群王,又使為序,以所御筆、墨、箋、硯賜之。 英宗立,當撰先帝諡,珪言:「古者賤不誄貴,幼不誄長,故天子稱天以誄之,制諡於郊,若雲受之於天者。近制,唯詞臣撰議,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請令兩制共議。」從之。濮王追崇典禮,珪與侍從、禮官合議宜稱皇伯,三夫人改封大國,執政不以為然。其後三夫人之稱,卒如初議。始,珪之請對而作詔也,有密譖之者。英宗在位之四年,忽召至蕊珠殿,傳詔令兼端明殿學士,錫之盤龍金盆,諭之曰:「秘殿之職,非直器卿於翰墨間,二府員缺,即出命矣。曩有讒口,朕今釋然無疑。」珪謝曰:「非陛下至明,臣死無日矣。」神宗即位,遷學士承旨。珪典內外制十八年,最為久次,嘗因展事齋宮,賦詩有所感,帝見而憐之。熙寧三年,拜參知政事。九年,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元豐官制行,由禮部侍郎超授銀青光祿大夫。五年,正三省官名,拜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以蔡確為右僕射。先是,神宗謂執政曰:「官制將行,欲新舊人兩用之。」又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珪、確相顧失色。珪憂甚,不知所出。確曰:「陛下久欲收靈武,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確。帝嘗欲召司馬光,珪薦俞充帥慶,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為既用兵深入,必不召光,雖召,將不至。已而光果不召。永樂之敗,死者十余萬人,實珪啟之。 八年,帝有疾,珪白皇太后,請立延安郡王為太子。太子立,是為哲宗。進珪金紫光祿大夫,封岐國公。五月,卒於位,年六十七。特輟朝五日,賻金帛五千,贈太師,諡曰文恭。賜壽昌甲第。 珪以文學進,流輩咸共推許。其文閎侈瑰麗,自成一家,朝廷大典策,多出其手,詞林稱之。然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無所建明,率道諛將順。當時目為「三旨相公」,以其上殿進呈,雲「取聖旨」;上可否訖,雲「領聖旨」;退諭稟事者,雲「已得聖旨」也。紹聖中,邢恕謗起,黃履、葉祖洽、劉拯交論珪元豐末命事,以為當時兩府大臣,嘗議奏請建儲,珪輒語李清臣雲:「他自家事,外庭不當管。」恕又誘教高遵裕子士京上奏,言珪欲立雍王,遣士京故兄士充,傳道言語於禁中。珪由是得罪,追貶萬安軍司戶參軍,削諸子籍。徽宗即位,還其官封。蔡京秉政,複奪贈諡。政和中,又複之。珪季父罕,從兄琪。 罕字師言,以蔭知宜興縣。縣多湖田,歲訴水,輕重失其平。罕躬至田處,列高下為圖,明年訴牒至,按圖示之,某戶可免,某戶不可免,眾皆服。范仲淹在潤,奏下其式于諸道。西方用兵,仍年科箭羽于東南,價踴貴,富室至豫貯以待鬻。罕白郡守,倍其直市之,而令民輸錢。旁州聞之,皆願如常州法。累遷戶部判官。修太宗別廟,中貴人大慮材,將一新之。罕白是特歲久丹漆黯暗,但當致飾耳,榱櫨皆如故,唯易一楹,省緡錢十萬。 出為廣東轉運使。儂智高入寇,罕行部在潮,廣州守仲簡自圍中遣書邀罕,罕報曰:「吾家亦受困,非不欲歸,顧獨歸無益,當求所以相濟者。」遂還惠州。州之惡少年正相率為盜,裏落驚擾,惠人要罕出城,及郊,遮道求救護者數千計。罕擇父老可語者問以策,曰:「吾屬皆有田客,欲給以兵,使相保聚。」罕曰:「有田客者如是,得矣,無者奈何?」乃呼耆長髮裏民,補壯丁,每長二百人;又令邑尉增弓手二千。巳時下令,約申而集。募有方略者,許以官秩、金帛,使為甲首。久之,無至者。有婦人訴為僕奪釵珥,捕得之,並執奪攘者十八輩,皆梟首決口置道左,傳曰:「此耆長髮為壯丁不肯行者也。」觀者始有怖色。至期,得六百人,尉所部亦至。於是染庫帛為旗;授之。割牛革為盾形,柔之湯中,每盾削竹簽十六,穿於革,以木為鼻,使持之自蔽。斷苦竹數千,銛其末,使操為兵。悉出公私戎器。檄告屬城,仿而行之。數日,眾大振,向之惡少年,皆隸行伍,無敢動。乃簡卒三千,方舟建旗,伐鼓作樂,順流而下。將至廣,悉眾登岸,斬木為鹿角,積高數仞,營于南門。智高戴黃蓋臨觀,相去三十步,見已嚴備,不敢犯。罕徐開門而入,智高遂解去。時南道郵驛斷絕,罕上事,不得通;而提點刑獄鮑軻遁處南雄,數具奏。及賊平,軻受賞,罕謫監信州酒。安撫使孫沔言罕實有功,複以為西路轉運使。或傳智高不死,走火峒,儂宗旦據險聚眾,邕守蕭注謀擊之。罕呼宗旦子日新謂之曰:「汝父內為交阯所仇,外為邊將希賞之餌,非計也。汝歸報,擇利而為之。於是父子俱降。 徙知潭州。擢戶部、度支副使,複為潭州。為政務適人情,不加威罰。有狂婦數訴事,出言無章,卻之則勃罵,前守每叱逐之。罕獨引至前,委曲徐問,久稍可曉,乃本為人妻,無子,夫死,妾有子,遂逐婦而據家資,屢訴不得直,因憤恚發狂。罕為治妾而反其資,婦良愈,郡人傳為神明。監司上治狀,敕書褒諭,賜絹三百。徙知明州。以光祿卿卒,年八十。兄之子珪少孤,罕教養有恩,後珪貴,每予書,必以盛滿為戒雲。 琪字君玉,兒童時已能為歌詩。起進士,調江都主簿。上時務十二事,請建義倉,置營田,減度僧,罷鬻爵,禁錦綺、珠貝,行鄉飲、籍田,複製科,興學校。仁宗嘉之,除館閣校勘、集賢校理。 帝宴太清樓,命館閣臣作《山水石歌》,琪獨蒙褒賞。詔通判舒州。歲饑,奏發廩救民,未報,先振以公租,守以下皆不聽,琪挺身任之。知複州,民毆佃客死,吏論如律。琪疑之,留未決,已而新制下,凡如是者聽減死。曆開封府推官,直集賢院、兩浙淮南轉運使、修起居注、鹽鐵判官、判戶部勾院、知制誥。嘗入對便殿,帝從容謂曰:「卿雅有心計,若三司缺使,當無以易卿。」 會奉使契丹,因感疾還,上介誣其詐,責信州團練副使。久之,以龍圖閣待制知潤州。轉運使欲浚常、潤漕河,琪陳其不便,詔寢役。而後議者卒請廢古城埭,破古函管而浚之,河反狹,舟不得方行,公私交病。徙知江寧。先是,府多火災,或托以鬼神,人不敢求。琪召令廂邏,具為作賞捕之法,未幾,得奸人,誅之,火患遂息。複知制誥,加樞密直學士、知鄧州,徙揚州,入判太常寺,又出知杭州,複為揚州、潤州。以禮部侍郎致仕。卒,年七十二。 琪性孤介,不與時合。數臨東南名鎮,政尚簡靜。每疾俗吏飾廚傳以沽名譽,故待賓客頗闊略。間造飛語起謗,終不自恤。葬於真州。詔真、揚二州發卒護其窆,蓋異數也。 論曰:公亮靜重鎮浮,練達典憲,與韓琦並相,號稱老成。升之自為言官,即著直聲。然皆挾術任數,公亮疾琦專任,薦王安石以間之,升之陰助安石,陽為異同,以避清議,二人措慮如此,豈誠心謀國者乎?新法之行,何望其能正救也。及安石去位,充、珪實代之,天下喁喁,思有所休息。充力不逮心,同僚左掣右伺,至鞅鞅以死,傷哉,其不足與有行也。珪容身固位,于勢何所重輕,而陰忌正人,以濟其患失之謀,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 列傳第七十二 ○富弼子紹庭文彥博 富弼,字彥國,河南人。初,母韓有娠,夢旌旗鶴雁降其庭,雲有天赦,已而生弼。少篤學,有大度,范仲淹見而奇之,曰:「王佐才也。」以其文示王曾、晏殊,殊妻以女。 仁宗複製科,仲淹謂弼:「子當以是進。」舉茂材異等,授將作監丞、簽書河陽判官。仲淹坐爭廢後事貶,弼上言:「是一舉而二失也,縱未能複後,宜還仲淹。」不聽。通判絳州,遷直集賢院。趙元昊反,弼疏陳八事,乞斬其使者。召為開封府推官、知諫院。康定元年,日食正旦,弼請罷宴徹樂,就館賜北使酒食。執政不可,弼曰:「萬一契丹行之,為朝廷羞。」後聞契丹果罷宴,帝深悔之。時禁臣僚越職言事,弼因論日食,極言應天變莫若通下情,遂除其禁。 元昊寇鄜延,破金明,鈐轄盧守懃不救,內侍黃德和引兵走,大將劉平戰死,德和誣其降賊。弼請按竟其獄,德和坐要斬。夏守贇為陝西都部署,又以入內都知王守忠為鈐轄。弼言:「用守贇既為天下笑,今益以守忠,殆與唐監軍無異。守勤、德和覆車之轍,可複蹈乎!」詔罷守忠。又請令宰相兼領樞密院。時西夏首領二人來降,位補借奉職。弼言當厚賞以勸來者。事下中書,宰相初不知也。弼歎曰:「此豈小事,而宰相不知邪!」更極論之,於是從弼言。除鹽鐵判官、史館修撰,奉使契丹。慶曆二年,為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堂吏有偽為僧牒者,開封不敢治。弼白執政,請以吏付獄,呂夷簡不悅。 會契丹屯兵境上,遣其臣蕭英、劉六符來求關南地。朝廷擇報聘者,皆以其情叵測,莫敢行,夷簡因是薦弼。歐陽修引顏真卿使李希烈事,請留之,不報。弼即入對,叩頭曰:「主憂臣辱,臣不敢愛其死。」帝為動色,先以為接伴。英等入境,中使迎勞之,英托疾不拜。弼曰:「昔使北,病臥車中,聞命輒起。今中使至而君不拜,何也?」英矍然起拜。弼開懷與語,英感悅,亦不復隱其情,遂密以其主所欲得者告曰:「可從,從之;不然,以一事塞之足矣。」弼具以聞。帝唯許增歲幣,仍以宗室女嫁其子。 進弼樞密直學士,辭曰:「國家有急,義不憚勞,奈何逆以官爵賂之。」遂為使報聘。既至,六符來館客。弼見契丹主問故,契丹主曰:「南朝違約,塞雁門,增塘水,治城隍,籍民兵,將以何為?群臣請舉兵而南,吾以謂不若遣使求地,求而不獲,舉兵未晚也。」弼曰:「北朝忘章聖皇帝之大德乎?澶淵之役,苟從諸將言,北兵無得脫者。且北朝與中國通好,則人主專其利,而臣下無獲;若用兵,則利歸臣下,而人主任其禍。故勸用兵者,皆為身謀耳。」契丹主驚曰:「何謂也?」弼曰:「晉高祖欺天叛君,末帝昏亂,土宇狹小,上下離叛,故契丹全師獨克,然壯士健馬物故太半。今中國提封萬里,精兵百萬,法令修明,上下一心,北朝欲用兵,能保其必勝乎?就使其勝,所亡士馬,群臣當之歟,抑人主當之歟?若通好不絕,歲幣盡歸人主,群臣何利焉?」契丹主大悟,首肯者久之。弼又曰:「塞雁門者,以備元昊也。塘水始于何承矩,事在通好前。城隍皆修舊,民兵亦補闕,非違約也。」契丹主曰:「微卿言,吾不知其詳。然所欲得者,祖宗故地耳。弼曰:「晉以盧龍賂契丹,周世宗複取關南,皆異代事。若各求地,豈北朝之利哉?」 既退,六符曰:「吾主恥受金帛,堅欲十縣,何如?」弼曰:「本朝皇帝言,朕為祖宗守國,豈敢妄以土地與人。北朝所欲,不過租賦爾。朕不忍多殺兩朝赤子,故屈己增幣以代之。若必欲得地,是志在敗盟,假此為詞耳。澶淵之盟,天地鬼神實臨之。今北朝首發兵端,過不在我。天地鬼神,其可欺乎!」明日,契丹主召弼同獵,引弼馬自近,又言得地則歡好可久。弼反覆陳必不可狀,且言:「北朝既以得地為榮,南朝必以失地為辱。兄弟之國,豈可使一榮一辱哉?」獵罷,六符曰:「吾主聞公榮辱之言,意甚感悟。今惟有結昏可議耳。」弼曰:「婚姻易生嫌隙。本朝長公主出降,齎送不過十萬緡,豈若歲幣無窮之利哉?」契丹主諭弼使歸,曰:「俟卿再至,當擇一受之,卿其遂以誓書來。」 弼歸複命,複持二議及受口傳之詞於政府以往。行次樂壽,謂副使張茂實曰:「吾為使者而不見國書,脫書詞與口傳異,吾事敗矣。」啟視果不同,即馳還都,以晡時入見,易書而行。及至,契丹不復求婚,專欲增幣,曰:「南朝遺我之辭當曰'獻',否則曰'納'。」弼爭之,契丹主曰:「南朝既懼我矣,于二字何有?若我擁兵而南,得無悔乎!」弼曰:「本朝兼愛南北,故不憚更成,何名為懼?或不得已至於用兵,則當以曲直為勝負,非使臣之所知也。」契丹主曰:「卿勿固執,古亦有之。」弼曰:「自古唯唐高祖借兵于突厥,當時贈遺,或稱獻納。其後頡利為太宗所擒,豈複有此禮哉!」弼聲色俱厲,契丹知不可奪,乃曰:「吾當自遣人議之。」複使劉六符來。弼歸奏曰:「臣以死拒之,彼氣折矣,可勿許也。」朝廷竟以「納」字與之。始受命,聞一女卒;再命,聞一子生,皆不顧。又除樞密直學士,遷翰林學士,皆懇辭,曰:「增歲幣非臣本志,特以方討元昊,未暇與角,故不敢以死爭,其敢受乎!」 三年,拜樞密副使,辭之愈力,改授資政殿學士兼侍讀學士。七月,複拜樞密副使。弼言:「契丹既結好,議者便謂無事,萬一敗盟,臣死且有罪。願陛下思其輕侮之恥,坐薪嘗膽,不忘修政。」以誥納上前而罷。逾月,複申前命,使宰相諭之曰:「此朝廷特用,非以使遼故也。」弼乃受。帝銳以太平責成宰輔,數下詔督弼與范仲淹等,又開天章閣,給筆劄,使書其所欲為者;且命仲淹主西事,弼主北事。弼上當世之務十余條及安邊十三策,大略以進賢退不肖、止僥倖、去宿弊為本,欲漸易監司之不才者,使澄汰所部吏,於是小人始不悅矣。 元昊遣使以書來,稱男不稱臣。弼言:「契丹臣元昊而我不臣,則契丹為無敵於天下,不可許。」乃卻其使,卒臣之。四年,契丹受禮雲中,且發兵會元昊伐呆兒族,于河東為近,帝疑二邊同謀。弼曰:「兵出無名,契丹不為也。元昊本與契丹約相左右,今契丹獨獲重幣,元昊有怨言,故城威塞以備之。呆兒屢寇威塞,契丹疑元昊使之,故為是役,安能合而寇我哉?」或請調發為備,弼曰:「如此正墮其計,臣請任之。」帝乃止,契丹卒不動。夏竦不得志,中弼以飛語。弼懼,求宣撫河北,還,以資政殿學士出知鄆州。歲餘,讒不驗,加給事中,移青州,兼京東路安撫使。 河朔大水,民流就食。弼勸所部民出粟,益以官廩,得公私廬舍十余萬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官吏自前資、待缺、寄居者,皆賦以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病瘠者廩之,仍書其勞,約他日為奏請受賞。率五日,輒遣人持酒肉飯糗慰藉,出於至誠,人人為盡力。山林陂澤之利可資以生者,聽流民擅取。死者為大塚葬之,目曰「叢塚」。明年,麥大熟,民各以遠近受糧歸,凡活五十余萬人,募為兵者萬計。帝聞之,遣使褒勞,拜禮部侍郎。弼曰:「此守臣職也。」辭不受。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為粥食之,蒸為疾疫,及相蹈藉,或待哺數日不得粥而僕,名為救之,而實殺之。自弼立法簡便周盡,天下傳以為式。 王則叛,齊州禁兵欲應之,或詣弼告。齊非弼所部,恐事泄變生,適中貴人張從訓銜命至青,弼度其可用,密付以事,使馳至齊,發吏卒取之,無得脫者。即自劾顓擅之罪,帝益嘉之,複以為禮部侍郎,又辭不受。遷大學士,徙知鄭、蔡、河陽,加觀文殿學士,改宣徽南院使、判並州。至和二年,召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與文彥博並命。宣制之日,士大夫相慶于朝。帝微覘知之,以語學士歐陽修曰:「古之命相,或得諸夢蔔,豈若今日人情如此哉?」修頓首賀。帝弗豫,大臣不得見,中外憂栗。弼、彥博入問疾,因托禳禬事止宿連夕,每事皆關白乃行,宮內肅然,語在《彥博傳》。嘉祐三年,進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弼為相,守典故,行故事,而傅以公議,無容心於其間。當是時,百官任職,天下無事。六年三月,以母憂去位,詔為罷春宴。故事,執政遭喪皆起複。帝虛位五起之,弼謂此金革變禮,不可施于平世,卒不從命。英宗立,召為樞密使。居二年,以足疾求解,拜鎮海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揚州,封祁國公,進封鄭。 熙甯元年,徙判汝州。詔入覲,許肩輿至殿門。神宗禦內東門小殿,令其子掖以進,且命毋拜,坐語,從容訪以治道。弼知帝果于有為,對曰:「人主好惡,不可令人窺測;可測,則奸人得以傅會。當如天之監人,善惡皆所自取,然後誅賞隨之,則功罪無不得其實矣。」又問邊事,對曰:「陛下臨禦未久,當布德行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帝默然。至日昃乃退。欲以集禧觀使留之,力辭赴郡。明年二月,召拜司空兼侍中,賜甲第,悉辭之,以左僕射、門下侍郎同平章事。 時有為帝言災異皆天數,非關人事得失所致者。弼聞而歎曰:「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此必奸人欲進邪說,以搖上心,使輔拂諫爭之臣,無所施其力。是治亂之機,不可以不速救。」即上書數千言,力論之。又言:「君子小人之進退,系王道之消長,願深加辨察,勿以同異為喜怒、喜怒為用舍。陛下好使人伺察外事,故奸險得志。又多出親批,若事事皆中,亦非為君之道;脫十中七八,積日累月,所失亦多。今中外之務漸有更張,大抵小人惟喜生事,願深燭其然,無使有悔。」是時久旱,群臣請上尊號及用樂,帝不許,而以同天節契丹使當上壽,故未斷其請。弼言此盛德事,正當以此示之,乞並罷上壽。帝從之,即日雨。弼又上疏,願益畏天戒,遠奸佞,近忠良。帝手詔褒答之。 王安石用事,雅不與弼合。弼度不能爭,多稱疾求退,章數十上。神宗將許之,問曰:「卿即去,誰可代卿者?」弼薦文彥博,神宗默然,良久曰:「王安石何如?」弼亦默然。拜武甯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河南,改亳州。青苗法出,弼以謂如是則財聚於上,人散於下,持不行。提舉官趙濟劾弼格詔旨,侍御史鄧綰又乞付有司鞫治,乃以僕射判汝州。安石曰:「弼雖責,猶不失富貴。昔鯀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此二罪,止奪使相,何由沮奸?」帝不答。弼言:「新法,臣所不曉,不可以治郡。願歸洛養疾。」許之。遂請老,加拜司空,進封韓國公致仕。弼雖家居,朝廷有大利害,知無不言。郭逵討安南,乞詔逵擇利進退,以全王師;契丹爭河東地界,言其不可許;星文有變,乞開廣言路;又請速改新法,以解倒縣之急。帝雖不盡用,而眷禮不衰,嘗因安石有所建明,卻之曰:「富弼手疏稱'老臣無所告訴,但仰屋竊歎'者,即當至矣。」其敬之如此。 元豐三年,王堯臣之子同老上言:「故父參知政事時,當仁宗服藥,嘗與弼及文彥博議立儲嗣,會翌日有瘳,其事遂寢。」帝以問彥博,對與同老合,帝始知至和時事。嘉弼不自言,以為司徒。六年八月,薨,年八十。手封遺奏,使其子紹庭上之。其大略雲: 陛下即位之初,邪臣納說圖任之際,聽受失宜,上誤聰明,浸成禍患。今上自輔臣,下及多士,畏禍圖利,習成敝風,忠詞讜論,無複上達。臣老病將死,尚何顧求?特以不忍上負聖明,輒傾肝膽,冀哀憐愚忠,曲垂採納。 去年永樂之役,兵民死亡者數十萬。今久戍未解,百姓困窮,豈諱過恥敗不思救禍之時乎?天地至仁,寧與羌夷校曲直勝負?願歸其侵地,休兵息民,使關、陝之間,稍遂生理。兼陝西再團保甲,又葺教場,州縣奉行,勢侔星火,人情惶駭,難以複用,不若寢罷以綏懷之。臣之所陳,急於濟事。若夫要道,則在聖人所存,與所用之人君子、小人之辨耳。陛下審觀天下之勢,豈以為無足慮邪? 帝覽奏震悼,輟朝三日,內出祭文致奠,贈太尉,諡曰文忠。 弼性至孝,恭儉好修,與人言必盡敬,雖微官及布衣謁見,皆與之亢禮,氣色穆然,不見喜慍。其好善嫉惡,出於天資。常言:「君子與小人並處,其勢必不勝。君子不勝,則奉身而退,樂道無悶。小人不勝,則交結構扇,千岐萬轍,必勝而後已。迨其得志,遂肆毒于善良,求天下不亂,不可得也。」其終身皆出於此雲。元祐初,配享神宗廟庭。哲宗篆其碑首曰:「顯忠尚德」,命學士蘇軾撰文刻之。紹聖中,章惇執政,謂弼得罪先帝,罷配享。至靖康初,詔復舊典焉。 紹庭字德先,性靖重,能守家法。弼薨,兩女與婿及甥皆同居,紹庭待之與父時不殊,一家之事毫髮不敢變,族裏稱焉。曆宗正丞、提舉三門白波輦運、通判絳州。建中靖國初,除提舉河北西路常平,辭曰:「熙甯變法之初,先臣以不行青苗被罪,臣不敢為此官。」徽宗嘉之,擢祠部員外郎。未幾,出知宿州。卒,年六十八。子直柔,紹興中,同知樞密院事,別有傳。 文彥博,字寬夫,汾州介休人。其先本敬氏,以避晉高祖及宋翼祖諱改焉。少與張昪、高若訥從潁昌史炤學,炤母異之,曰:「貴人也。」待之甚厚。及進士第,知翼城縣,通判絳州,為監察禦史,轉殿中侍御史。 西方用兵,偏校有監陳先退、望敵不進者,大將守著令皆申覆。彥博言:「此可施之平居無事時爾。今擁兵數十萬,而將權不專,兵法不峻,將何以濟?」仁宗嘉納之。黃德和之誣劉平降虜也,以金帶賂平奴,使附己說以證。平家二百口皆械系。詔彥博置獄於河中,鞫治得實。德和党援盛,謀翻其獄,至遣他禦史來。彥博拒不納,曰:「朝廷慮獄不就,故遣君。今案具矣,宜亟還,事或弗成,彥博執其咎。」德和並奴卒就誅。以直史館為河東轉運副使。麟州餉道回遠,銀城河外有唐時故道,廢弗治,彥博父洎為轉運使日,將複之,未及而卒。彥博嗣成父志,益儲粟。元昊來寇,圍城十日,知有備,解去。遷天章閣待制、都轉運使,連進龍圖閣、樞密直學士、知秦州,改益州。嘗擊球鈐轄廨,聞外喧甚,乃卒長杖一卒,不伏。呼入問狀,令引出與杖,又不受,複呼入斬之,竟球乃歸。召拜樞密副使、參知政事。 貝州王則反,明鎬討之,久不克。彥博請行,命為宣撫使,旬日賊潰,檻則送京師。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薦張環、韓維、王安石等恬退守道,乞褒勸以厲風俗。與樞密使龐籍議省兵,凡汰為民及給半廩者合八萬,論者紛然,謂必聚為盜,帝亦疑焉。彥博曰:「今公私困竭,正坐兵冗。脫有難,臣請死之。」其策訖行,歸兵亦無事。進昭文館大學士。禦史唐介劾其在蜀日以奇錦結宮掖,因之登用。介既貶,彥博亦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許州,改忠武軍節度使、知永興軍。至和二年,複以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與富弼同拜,士大夫皆以得人為慶,語見《弼傳》。 三年正月,帝方受朝,疾暴作,扶入禁中。彥博呼內侍史志聰問狀,對曰:「禁密不敢漏言。」彥博叱之曰:「爾曹出入禁闥,不令宰相如天子起居,欲何為邪?自今疾勢增損必以告,不爾,當行軍法。」又與同列劉沆、富弼謀啟醮大慶殿,因留宿殿廬。志聰曰:「無故事。」彥博曰:「此豈論故事時邪?」知開封府王素夜叩宮門上變,不使入;明旦言,有禁卒告都虞候欲為亂。沆欲捕治,彥博召都指揮使許懷德,問都虞候何如人,懷德稱其願可保。彥博曰:「然則卒有怨,誣之耳。當亟誅之以靖眾。」乃請沆判狀尾,斬於軍門。 先是,弼用朝士李仲昌策,自澶州商胡河穿六漯渠,入橫壟故道。北京留守賈昌朝素惡弼,陰約內侍武繼隆,令司天官二人俟執政聚時,於殿庭抗言國家不當穿河於北方,致上體不安。彥博知其意有所在,然未有以制之,後數日,二人又上言,請皇后同聽政,亦繼隆所教也。史志聰以其狀白執政。彥博視而懷之,不以示同列,而有喜色,徐召二人詰之曰:「汝今日有所言乎?」曰:「然。」彥博曰:「天文變異,汝職所當言也。何得輒預國家大事?汝罪當族!」二人懼,色變。彥博曰:「觀汝直狂愚耳,未忍治汝罪,自今無得複然。」二人退,乃出狀示同列。同列皆憤怒曰:「奴敢爾僭言,何不斬之?」彥博曰:「斬之,則事彰灼,于中宮不安。」眾皆曰:「善。」既而議遣司天官定六漯方位,複使二人往。繼隆白請留之,彥博曰:「彼本不敢妄言,有教之者耳。」繼隆默不敢對。二人至六漯,恐治前罪,更言六漯在東北,非正北也。帝疾愈,彥博等始歸第。當是時,京師業業,賴彥博、弼持重,眾心以安。沆密白帝曰:「陛下違豫時,彥博擅斬告反者。」彥博聞之,以沆判呈,帝意乃解。禦史吳中複乞召還唐介。彥博因言,介頃為禦史,言臣事多中臣病,其間雖有風聞之誤,然當時責之太深,請如中複奏。時以彥博為厚德。久之,以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封潞國公,改鎮保平、判大名府。又改鎮成德,遷尚書左僕射、判太原府。俄複鎮保平、判河南。丁母憂,英宗即位,起複成德軍節度使,三上表乞終喪,許之。 初,仁宗之不豫也,彥博與富弼等乞立儲嗣。仁宗許焉,而後宮將有就館者,故其事緩。已而彥博去位,其後弼亦以憂去。彥博既服闋,複以故官判河南,有詔入覲。英宗曰:「朕之立,卿之力也。」彥博竦然對曰:「陛下入繼大統,乃先帝聖意,皇太后協贊之力,臣何聞力之有?兼陛下登儲纂極之時,臣方在外,皆韓琦等承聖志受顧命,臣無與焉。」帝曰:「備聞始議,卿於朕有恩。」彥博遜避不敢當。帝曰:「暫煩西行,即召還矣。」尋除侍中,徙鎮淮南、判永興軍,入為樞密使、劍南西川節度使。 熙寧二年,相陳升之,詔:「彥博朝廷宗臣,其令升之位彥博下,以稱遇賢之意。」彥博曰:「國朝樞密使,無位宰相上者,獨曹利用嘗在王曾、張知白上。臣忝知禮義,不敢效利用所為,以紊朝著。」固辭乃止。夏人犯大順,慶帥李複圭以陳圖方略授鈐轄李信等,趣使出戰。及敗,乃妄奏信罪。彥博暴其非,宰相王安石曲誅信等,秦人冤之。慶州兵亂,彥博言於帝曰:「朝廷行事,務合人心,宜兼采眾論,以靜重為先。陛下厲精求治,而人心未安,蓋更張之過也。祖宗法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偏而不舉之敝爾。」安石知為己發,奮然排之曰:「求去民害,何為不可?若萬事隳脞,乃西晉之風,何益於治?」禦史張商英欲附安石,摭樞密使他事以搖彥博,坐不實貶。彥博在樞府九年,又以極論市易司監賣果實,損國體斂民怨,為安石所惡,力引去。拜司空、河東節度使、判河陽,徙大名府。身雖在外,而帝眷有加。 時監司多新進少年,轉運判官汪輔之輒奏彥博不事事,帝批其奏以付彥博曰:「以侍中舊德,故煩臥護北門,細務不必勞心。輔之小臣,敢爾無禮,將別有處置。」未幾,罷去。初,選人有李公義者,請以鐵龍爪治河,宦者黃懷信沿其制為浚川杷,天下指笑以為兒戲,安石獨信之,遣都水丞範子淵行其法。子淵奏用杷之功,水悉歸故道,退出民田數萬頃。詔大名核實,彥博言:「河非杷可浚,雖甚愚之人,皆知無益,臣不敢雷同罔上。」疏至,帝不悅,複遣知制誥熊本等行視,如彥博言。子淵乃請覲,言本等見安石罷,意彥博複相,故傅會其說。禦史蔡確亦論本奉使無狀。本等皆得罪,獨彥博勿問。尋加司徒。 元豐三年,拜太尉,複判河南。於是王同老言至和中議儲嗣事,彥博適入朝,神宗問之,彥博以前對英宗者複於帝曰:「先帝天命所在,神器有歸,實仁祖知子之明,慈聖擁佑之力,臣等何功?」帝曰:「雖雲天命,亦系人謀。卿深厚不伐善,陰德如丙吉,真定策社稷臣也。」彥博曰:「如周勃、霍光,是為定策。自至和以來,中外之臣獻言甚眾,臣等雖嘗有請,弗果行。其後韓琦等訖就大事,蓋琦功也。」帝曰:「發端為難,是時仁祖意已定,嘉祐之末,止申前詔爾。正如丙吉、霍光,不相掩也。」遂加彥博兩鎮節度使,辭不拜。將行,賜宴瓊林苑,兩遣中謁者遺詩祖道,當世榮之。 王中正經制邊事,所過稱受密旨募禁兵,將之而西。彥博以無詔拒之,中正亦不敢募而去。久之,請老,乙太師致仕,居洛陽。元祐初,司馬光薦彥博宿德元老,宜起以自輔。宣仁後將用為三省長官,而言事者以為不可,及命平章軍國重事,六日一朝,一月兩赴經筵,恩禮甚渥。然彥博無歲不求退,居五年,複致仕。紹聖初,章惇秉政,言者論彥博朋附司馬光,詆毀先烈,降太子少保。卒,年九十二。崇寧中,預元祐黨籍。後特命出籍,追複太師,諡曰忠烈。 彥博逮事四朝,任將相五十年,名聞四夷。元祐間,契丹使耶律永昌、劉霄來聘,蘇軾館客,與使入覲,望見彥博於殿門外,卻立改容曰:「此潞公也邪?」問其年,曰:「何壯也!?軾曰:「使者見其容,未聞其語。其綜理庶務,雖精練少年有不如;其貫穿古今,雖專門名家有不逮。」使者拱手曰:「天下異人也。」既歸洛,西羌首領溫溪心有名馬,請于邊吏,願以饋彥博,詔許之。其為外國所敬如此。 彥博雖窮貴極富,而平居接物謙下,尊德樂善,如恐不及。其在洛也,洛人邵雍、程顥兄弟皆以道自重,賓接之如布衣交。與富弼、司馬光等十三人,用白居易九老會故事,置酒賦詩相樂,序齒不序官,為堂,繪像其中,謂之「洛陽耆英會」,好事者莫不慕之。神宗導洛通汴,而主者遏絕洛水,不使入城中,洛人頗患苦之。彥博因中使劉惟簡至洛,語其故,惟簡以聞。詔令通行如初,遂為洛城無窮之利。 彥博八子,皆曆要官。第六子及甫,初以大理評事直史館,與邢恕相善。元祐初,為吏部員外郎,以直龍圖閣知同州。彥博平章軍國,及甫由右司員外郎引嫌改衛尉、光祿少卿。彥博再致仕,及甫知河陽,召為太僕卿,權工部侍郎,罷為集賢殿修撰、提舉明道宮。蔡渭、邢恕持及甫私書造梁燾、劉摯之謗,逮詣詔獄,及甫有憾於元祐,從而實之,亦坐奪職。未幾,複之,卒。 論曰:國家當隆盛之時,其大臣必有耆艾之福,推其有餘,足芘當世。富弼再盟契丹,能使南北之民數十年不見兵革。仁人之言,其利博哉!文彥博立朝端重,顧盼有威,遠人來朝,仰望風采,其德望固足以折沖禦侮於千里之表矣。至於公忠直亮,臨事果斷,皆有大臣之風,又皆享高夀於承平之秋。至和以來,建是大計,功成退居,朝野倚重。熙、豐而降,弼、彥博相繼衰老,憸人無忌,善類淪胥,而宋業衰矣!《書》曰:「番番良士,膂力既愆,我尚有之。」豈不信然哉! 列傳第七十三 ○范仲淹子純祐純禮純粹範純仁子正平 范仲淹,字希文,唐宰相履冰之後。其先邠州人也,後徙家江南,遂為蘇州吳縣人。仲淹二歲而孤,母更適長山朱氏,從其姓,名說。少有志操,既長,知其世家,乃感泣辭母,去之應天府,依戚同文學。晝夜不息,冬月憊甚,以水沃面;食不給,至以糜粥繼之,人不能堪,仲淹不苦也。舉進士第,為廣德軍司理參軍,迎其母歸養。改集慶軍節度推官,始還姓,更其名。 監泰州西溪鹽稅,遷大理寺丞,徙監楚州糧料院,母喪去官。晏殊知應天府,聞仲淹名,召寘府學。上書請擇郡守,舉縣令,斥游惰,去冗僭,慎選舉,撫將帥,凡萬餘言。服除,以殊薦,為秘閣校理。仲淹泛通《六經》,長於《易》,學者多從質問,為執經講解,亡所倦。嘗推其奉以食四方游士,諸子至易衣而出,仲淹晏如也。每感激論天下事,奮不顧身,一時士大夫矯厲尚風節,自仲淹倡之。 天聖七年,章獻太后將以冬至受朝,天子率百官上壽。仲淹極言之,且曰:「奉親於內,自有家人禮,顧與百官同列,南面而朝之,不可為後世法。」且上疏請太后還政,不報。尋通判河中府,徙陳州。時方建太一宮及洪福院,市材木陝西。仲淹言:「昭應、壽寧,天戒不遠。今又侈土木,破民產,非所以順人心、合天意也。宜罷修寺觀,減常歲市木之數,以蠲除積負。」又言:「恩幸多以內降除官,非太平之政。」事雖不行,仁宗以為忠。 太后崩,召為右司諫。言事者多暴太后時事,仲淹曰:「太后受遺先帝,調護陛下者十餘年,宜掩其小故,以全後德。」帝為詔中外,毋輒論太后時事。初,太后遺誥乙太妃楊氏為皇太后,參決軍國事。仲淹曰:'太后,母號也,自古無因保育而代立者。今一太后崩,又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日無母后之助矣。」 歲大蝗旱,江、淮、京東滋甚。仲淹請遣使循行,未報。乃請間曰:「宮掖中半日不食,當何如?」帝側然,乃命仲淹安撫江、淮,所至開倉振之,且禁民淫祀,奏蠲廬舒折役茶、江東丁口鹽錢,且條上救敝十事。 會郭皇后廢,率諫官、禦史伏閣爭之,不能得。明日,將留百官揖宰相廷爭,方至待漏院,有詔出知睦州。歲余,徙蘇州。州大水,民田不得耕,仲淹疏五河,導太湖注之海,募人興作,未就,尋徙明州,轉運使奏留仲淹以畢其役,許之。拜尚書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召還,判國子監,遷吏部員外郎、權知開封府。 時呂夷簡執政,進用者多出其門。仲淹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況進退近臣,凡超格者,不宜全委之宰相。」夷簡不悅。他日,論建都之事,仲淹曰:「洛陽險固,而汴為四戰之地,太平宜居汴,即有事必居洛陽。當漸廣儲蓄,繕宮室。」帝問夷簡,夷簡曰:「此仲淹迂闊之論也。」仲淹乃為四論以獻,大抵譏切時政。且曰:「漢成帝信張禹,不疑舅家,故有新莽之禍。臣恐今日亦有張禹,壞陛下家法。」夷簡怒訴曰:「仲淹離間陛下君臣,所引用,皆朋黨也。」仲淹對益切,由是罷知饒州。 殿中侍御史韓瀆希宰相旨,請書仲淹朋黨,揭之朝堂。於是秘書丞余靖上言曰:「仲淹以一言忤宰相,遽加貶竄,況前所言者在陛下母子夫婦之間乎?陛下既優容之矣,臣請追改前命。」太子中允尹洙自訟與仲淹師友,且嘗薦己,願從降黜。館閣校勘歐陽修以高若訥在諫官,坐視而不言,移書責之。由是,三人者偕坐貶。明年,夷簡亦罷,自是朋黨之論興矣。仲淹既去,士大夫為論薦者不已。仁宗謂宰相張士遜曰:「向貶仲淹,為其密請建立皇太弟故也。今朋黨稱薦如此,奈何?」再下詔戒敕。 仲淹在饒州歲餘,徙潤州,又徙越州。元昊反,召為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改陝西都轉運使。會夏竦為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進仲淹龍圖閣直學士以副之。夷簡再入相,帝諭仲淹使釋前憾。仲淹頓首謝曰:「臣鄉論蓋國家事,于夷簡無憾也。」 延州諸砦多失守,仲淹自請行,遷戶部郎中兼知延州。先是,詔分邊兵:總管領萬人,鈐轄領五千人,都監領三千人。寇至禦之,則官卑者先出。仲淹曰:「將不擇人,以官為先後,取敗之道也。」於是大閱州兵,得萬八千人,分為六,各將三千人,分部教之,量賊眾寡,使更出禦賊。時塞門、承平諸砦既廢,用種世衡策,城青澗以據賊沖,大興營田,且聽民得互市,以通有無。又以民遠輸勞苦,請建鄜城為軍,以河中、同、華中下戶稅租就輸之。春夏徙兵就食,可省糴十之三,他所減不與。詔以為康定軍。 明年正月,詔諸路入討,仲淹曰:「正月塞外大寒,我師暴露,不如俟春深入,賊馬瘦人饑,勢易制也。況邊備漸修,師出有紀,賊雖猖獗,固已懾其氣矣。鄜、延密邇靈、夏,西羌必由之地也。第按兵不動,以觀其釁,許臣稍以恩信招來之。不然,情意阻絕,臣恐偃兵無期矣。若臣策不效,當舉兵先取綏、宥,據要害,屯兵營田,為持久計,則茶山、橫山之民,必挈族來歸矣。拓疆禦寇,策之上也。」帝皆用其議。仲淹又請修承平、永平等砦,稍招還流亡,定堡障,通斥候,城十二砦,於是羌漢之民,相踵歸業。 久之,元昊歸陷將高延德,因與仲淹約和,仲淹為書戒喻之。會任福敗于好水川,元昊答書語不遜,仲淹對來使焚之。大臣以為不當輒通書,又不當輒焚之,宋庠請斬仲淹,帝不聽。降本曹員外郎、知耀州,徙慶州,遷左司郎中,為環慶路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初,元昊反,陰誘屬羌為助,而環慶酋長六百余人,約為鄉道'事尋露。仲淹以其反復不常也,至部即奏行邊,以詔書犒賞諸羌,閱其人馬,為立條約:「若仇已和斷,輒私報之及傷人者,罰羊百、馬二,已殺者斬。負債爭訟,聽告官為理,輒質縛平人者,罰羊五十、馬一。賊馬入界,追集不赴隨本族,每戶罰羊二,質其首領。賊大入,老幼入保本砦,官為給食;即不入砦,本家罰羊二;全族不至,質其首領。」諸羌皆受命,自是始為漢用矣。 改邠州觀察使,仲淹表言:「觀察使班待制下,臣守邊數年,羌人頗親愛臣,呼臣為'龍圖老子'。今退而與王興、朱觀為伍,第恐為賊輕矣。」辭不拜。慶之西北馬鋪砦,當後橋川口,在賊腹中。仲淹欲城之,度賊必爭,密遣子純祐與蕃將趙明先據其地,引兵隨之。諸將不知所向,行至柔遠,始號令之,版築皆具,旬日而城成,即大順城是也。賊覺,以騎三萬來戰,佯北,仲淹戒勿追,已而果有伏。大順既城,而白豹、金湯皆不敢犯,環慶自此寇益少。 明珠、滅臧勁兵數萬,仲淹聞涇原欲襲討之,上言曰:「二族道險,不可攻,前日高繼嵩已喪師。平時且懷反側,今討之,必與賊表裏,南入原州,西擾鎮戎,東侵環州,邊患未艾也。若北取細腰、胡蘆眾泉為堡障,以斷賊路,則二族安,而環州、鎮戎徑道通徹,可無憂矣。」其後,遂築細腰、胡蘆諸砦。 葛懷敏敗於定川,賊大掠至潘原,關中震恐,民多竄山谷間。仲淹率眾六千,由邠、涇援之,聞賊已出塞,乃還。始,定川事聞,帝按圖謂左右曰:「若仲淹出援,吾無憂矣。」奏至,帝大喜曰:「吾固知仲淹可用也。」進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仲淹以軍出無功,辭不敢受命,詔不聽。 時已命文彥博經略涇原,帝以涇原傷夷,欲對徙仲淹,遣王懷德喻之。仲淹謝曰:「涇原地重,第恐臣不足當此路。與韓琦同經略涇原,並駐涇州,琦兼秦鳳、臣兼環慶。涇原有警,臣與韓琦合秦鳳,環慶之兵,掎角而進;若秦鳳、環慶有警,亦可率涇原之師為援。臣當與琦練兵選將,漸複橫山,以斷賊臂,不數年間,可期平定矣。願詔龐籍兼領環慶,以成首尾之勢。秦州委文彥博,慶州用滕宗諒總之。孫沔亦可辦集。渭州,一武臣足矣。」帝採用其言,複置陝西路安撫、經略、招討使,以仲淹、韓琦、龐籍分領之。仲淹與琦開府涇州,而徙彥博帥秦,宗諒帥慶,張亢帥渭。 仲淹為將,號令明白,愛撫士卒,諸羌來者,推心接之不疑,故賊亦不敢輒犯其境。元昊請和,召拜樞密副使。王舉正懦默不任事,諫官歐陽修等言仲淹有相材,請罷舉正用仲淹,遂改參知政事。仲淹曰:「執政可由諫官而得乎?」固辭不拜,願與韓琦出行邊。命為陝西宣撫使,未行,複除參知政事。會王倫寇淮南,州縣官有不能守者,朝廷欲按誅之。仲淹曰:「平時諱言武備,寇至而專責守臣死事,可乎?」守令皆得不誅。 帝方銳意太平,數問當世事,仲淹語人曰:「上用我至矣,事有先後,久安之弊,非朝夕可革也。」帝再賜手詔,又為之開天章閣,召二府條對,仲淹皇恐,退而上十事: 一曰明黜陟。二府非有大功大善者不遷,內外須在職滿三年,在京百司非選舉而授,須通滿五年,乃得磨勘,庶幾考績之法矣。二曰抑僥倖。罷少卿、監以上乾元節恩澤;正郎以下若監司、邊任,須在職滿二年,始得蔭子;大臣不得薦子弟任館閣職,任子之法無冗濫矣。三曰精貢舉。進士、諸科請罷糊名法,參考履行無闕者,以名聞。進士先策論,後詩賦,諸科取兼通經義者。賜第以上,皆取詔裁。餘優等免選注官,次第人守本科選。進士之法,可以循名而責實矣。四曰擇長官。委中書、樞密院先選轉運使、提點刑獄、大藩知州;次委兩制、三司、禦史台、開封府官、諸路監司舉知州、通判;知州通判舉知縣、令。限其人數,以舉主多者從中書選除。刺史、縣令,可以得人矣。五曰均公田。外官廩給不均,何以求其為善耶?請均其入,第給之,使有以自養,然後可以責廉節,而不法者可誅廢矣。六曰厚農桑。每歲預下諸路,風吏民言農田利害,堤堰渠塘,州縣選官治之。定勸課之法以興農利,減漕運。江南之圩田,浙西之河塘,隳廢者可興矣。七曰修武備。約府兵法,募畿輔強壯為衛士,以助正兵。三時務農,一時教戰,省給贍之費。畿輔有成法,則諸道皆可舉行矣。八曰推恩信。赦令有所施行,主司稽違者,重置於法;別遣使按視其所當行者,所在無廢格上恩者矣。九曰重命令。法度所以示信也,行之未幾,旋即厘改。請政事之臣參議可以久行者,刪去煩冗,裁為制敕行下,命令不至於數變更矣。十曰減徭役。戶口耗少而供億滋多,省縣邑戶少者為鎮,並使、州兩院為一,職官白直,給以州兵,其不應受役者悉歸之農,民無重困之憂矣。 天子方信向仲淹,悉採用之,宜著令者,皆以詔書畫一頒下;獨府兵法,眾以為不可而止。 又建言:「周制,三公分兼六官之職,漢以三公分部六卿,唐以宰相分判六曹。今中書,古天官塚宰也,樞密院,古夏官司馬也。四官散於群有司,無三公兼領之重。而二府惟進擢差除,循資級,議賞罰,檢用條例而已。上非三公論道之任,下無六卿佐王之職,非治法也。臣請仿前代,以三司、司農、審官、流內銓、三班院、國子監、太常、刑部、審刑、大理、群牧、殿前馬步軍司,各委輔臣兼判其事。凡官吏黜陟、刑法重輕、事有利害者,並從輔臣予奪:其體大者,二府僉議奏裁。臣請自領兵賦之職,如其無補,請先黜降。」章得象等皆曰不可。久之,乃命參知政事賈昌朝領農田,仲淹領刑法,然卒不果行。 初,仲淹以忤呂夷簡,放逐者數年,士大夫持二人曲直,交指為朋黨。及陝西用兵,天子以仲淹士望所屬,拔用之。及夷簡罷,召還,倚以為治,中外想望其功業。而仲淹以天下為己任,裁削幸濫,考覈官吏,日夜謀慮興致太平。然更張無漸,規摹闊大,論者以為不可行。及按察使出,多所舉劾,人心不悅。自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僥倖者不便,於是謗毀稍行,而朋黨之論浸聞上矣。 會邊陲有警,因與樞密副使富弼請行邊。於是,以仲淹為河東、陝西宣撫使,賜黃金百兩,悉分遺邊將。麟州新罹大寇,言者多請棄之,仲淹為修故砦,招還流亡三千餘戶,蠲其稅,罷榷酤予民。又奏免府州商稅,河外遂安。比去。攻者益急,仲淹亦自請罷政事,乃以為資政殿學士、陝西四路宣撫使、知邠州。其在中書所施為,亦稍稍沮罷。 以疾請鄧州,進給事中。徙荊南,鄧人遮使者請留,仲淹亦願留鄧,許之。尋徙杭州,再遷戶部侍郎,徙青州。會病甚,請潁州,未至而卒,年六十四。贈兵部尚書,諡文正。初,仲淹病,帝常遣使賜藥存問,既卒,嗟悼久之。又遣使就問其家,既葬,帝親書其碑曰「褒賢之碑。」 仲淹內剛外和,性至孝,以母在時方貧,其後雖貴,非賓客不重肉。妻子衣食,僅能自充。而好施予,置義莊裏中,以贍族人。泛愛樂善,士多出其門下,雖裏巷之人,皆能道其名字。死之日,四方聞者,皆為歎息。為政尚忠厚,所至有恩,邠、慶二州之民與屬羌,皆畫像立生祠事之。及其卒也,羌酋數百人,哭之如父,齋三日而去。四子:純祐、純仁、純禮、純粹。 純祐字天成,性英悟自得,尚節行。方十歲,能讀諸書;為文章,籍籍有稱。父仲淹守蘇州,首建郡學,聘胡瑗為師。瑗立學規良密,生徒數百,多不率教,仲淹患之。純祐尚未冠,輒白入學,齒諸生之末,盡行其規,諸生隨之,遂不敢犯。自是蘇學為諸郡倡。寶元中,西夏叛,仲淹連官關陝,皆將兵。純祐與將卒錯處,鉤深擿隱,得其才否。由是仲淹任人無失,而屢有功。仲淹帥環慶,議城馬鋪砦,砦逼夏境,夏懼扼其沖,侵撓其役。純祐率兵馳據其地,夏眾大至,且戰且役,數日而成,一路恃之以安。純祐事父母孝,未嘗違左右,不應科第。及仲淹以讒罷,純祐不得已,蔭守將作監主簿,又為司竹監,以非所好,即解去。從仲淹之鄧,得疾昏廢,臥許昌。富弼守淮西,過省之,猶能感慨道忠義,問弼之來公耶私耶,弼曰「公」。純祐曰「公則可」。凡病十九年卒,年四十九。子正臣,守太常寺太祝。 純禮字彝叟,以父仲淹蔭,為秘書省正字,簽書河南府判官,知陵台令兼永安縣。永昭陵建,京西轉運使配木石磚甓及工徒於一路,獨永安不受令。使者以白陵使韓琦,琦曰:「範純禮豈不知此?將必有說。」他日,眾質之,純禮曰:「陵寢皆在邑境,歲時繕治無虛日,今乃與百縣均賦,曷若置此,使之奉常時用乎。」琦是其對。還朝,用為三司鹽鐵判官,以比部員外郎出知遂州。 滬南有邊事,調度苛棘,純禮一以靜待之,辨其可具者,不取於民。民圖像於廬,而奉之如神,名曰「範公庵」。草場火,民情疑怖,守吏惕息俟誅。純禮曰:「草濕則生火,何足怪!」但使密償之。庫吏盜絲多罪至死,純禮曰:「以棼然之絲而殺之,吾不忍也。」聽其家趣買以贖,命釋其株連者。除戶部郎中、京西轉運副使。 元祐初,入為吏部郎中,遷左司。又遷太常少卿、江淮荊浙發運使。以光祿卿召,遷刑部侍郎,進給事中。純禮凡所封駁,正名分紀綱,皆國體之大者。張耒除起居舍人,病未能朝,而令先供職。純禮批敕曰:「臣僚未有以疾謁告,不赴朝參先視事者。耒能供職,豈不能見君?壞禮亂法,所不當為。」聞者皆悚動。禦史中丞擊執政,將遂代其位,先以諷純禮。純禮曰:「論人而奪之位,寧不避嫌邪?命果下,吾必還之。」宰相即徙純禮刑部侍郎,而後出命。轉吏部,改天章閣待制、樞密都承旨,去知亳州、提舉明道宮。 徽宗立,以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前尹以刻深為治,純禮曰:「寬猛相濟,聖人之訓。今處深文之後,若益以猛,是以火濟火也。方務去前之苛,猶慮未盡,豈有寬為患也。」由是一切以寬處之。中旨鞫享澤村民謀逆,純禮審其故,此民入戲場觀優,歸途見匠者作桶,取而戴於首曰:「與劉先生如何?」遂為匠擒。明日入對,徽宗問何以處之,對曰:「愚人村野無所知,若以叛逆蔽罪,恐辜好生之德,以不應為杖之,足矣。」曰:「何以戒後人?」曰:「正欲外間知陛下刑憲不濫,足以為訓爾。」徽宗從之。 拜禮部尚書,擢尚書右丞。侍御史陳次升乞除罷言官並自內批,不由三省進擬,右相曾布力爭不能得,乞降黜次升。純禮徐進曰:「次升何罪?不過防柄臣各引所親,且去不附己者爾。」徽宗曰:「然。」乃寢布議。 呂惠卿告老,徽宗問執政,執政欲許之。純禮曰:「惠卿嘗輔政,其人固不足重,然當存國體。」曾布奏:「議者多憂財用不足,此非所急也,願陛下勿以為慮。」純禮曰:「古者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今大農告匱,帑庾枵空,而曰不足慮,非面謾邪?」因從容諫曰:「邇者朝廷命令,莫不是元豐而非元祐。以臣觀之,神宗立法之意固善,吏推行之,或有失當,以致病民。宣仁聽斷,一時小有潤色,蓋大臣識見異同,非必盡懷邪為私也。今議論之臣,有不得志,故挾此藉口。以元豐為是,則欲賢元豐之人;以元祐為非,則欲斥元祐之士,其心豈恤國事?直欲快私忿以售其奸,不可不深察也。」 又曰:「自古天下汨亂,系於用人。祖宗於此,最得其要。太祖用呂余慶,太宗用王禹偁,真宗用張知白,皆從下列置諸要途。人君欲得英傑之心,固當不次飭拔。必待薦而後用,則守正特立之士,將終身晦跡矣。」左司諫江公望論繼述事當執中道,不可拘一偏。徽宗出示其疏,純禮贊之曰:「願陛下以曉中外,使知聖意所向,亦足以革小人徇利之情。乞褒遷公望,以勸來者。」 純禮沉毅剛正,曾布憚之,激駙馬都尉王詵曰:「上欲除君承旨,範右丞不可。」詵怒。會詵館遼使,純禮主宴,詵誣其輒斥禦名,罷為端明殿學士、知潁昌府,提舉崇福宮。崇寧中,啟黨禁,貶試少府監,分司南京。又貶靜江軍節度副使,徐州安置,徙單州。五年,複左朝議大夫,提舉鴻慶宮。卒,年七十六。 純粹字德孺,以蔭遷至贊善大夫、檢正中書刑房,與同列有爭,出知滕縣,遷提舉成都諸路茶場。元豐中,為陝西轉運判官。時五路出師伐西夏:高遵裕出環慶,劉昌祚出涇原,李憲出熙河,種諤出鄜延,王中正出河東。遵裕怒昌祚後期,欲按誅之,昌祚憂恚病臥,其麾下皆憤焉。純粹恐兩軍不協,致生他變,勸遵裕往問昌祚疾,其難遂解。神宗責諸將無功,謀欲再舉。純粹奏:「關陝事力單竭,公私大困,若複加騷動,根本可憂。異時言者必職臣是咎,臣寧受盡言之罪於今日,不忍默默以貽後悔。」神宗納之,進為副使。 吳居厚為京東轉運使,數獻羨賦。神宗將以徐州大錢二十萬緡助陝西,純粹語其僚曰:「吾部雖急,忍複取此膏血之餘?」即奏:「本路得錢誠為利,自徐至邊,勞費甚矣。」懇辭弗受。入為右司郎中。哲宗立,居厚敗,命純粹以直龍圖閣往代之,盡革其苛政。時蘇軾自登州召還,純粹與軾同建募役之議,軾謂純粹講此事尤為精詳。 複代兄純仁知慶州。時與夏議分疆界,純粹請棄所取夏地,曰:「爭地未棄,則邊隙無時可除。如河東之葭蘆、吳堡,鄜延之米脂、羲合、浮圖,環慶之安疆,深在夏境,於漢界地利形勢,略無所益。而蘭、會之地,耗蠹尤深,不可不棄。」所言皆略施行。純粹又言:「諸路策應,舊制也。自徐禧罷策應,若夏兵大舉,一路攻圍,力有不勝,而鄰路拱手坐觀,其不拔者幸爾。今宜修明戰守救援之法。」朝廷是之。及夏侵涇原,純粹遣將曲珍救之,曰:「本道首建應援牽制之策,臣子之義,忘軀徇國,無謂鄰路被寇,非我職也。」珍即日疾馳三百里,破之于曲律,搗橫山,夏眾遁去。元祐中,除寶文閣待制,再任,召為戶部侍郎,又出知延州。 紹聖初。哲宗親政,用事者欲開邊釁,禦史郭知章遂論純粹元祐棄地事,降直龍圖閣。明年,複以寶文閣待制知熙州。章惇、蔡卞經略西夏,疑純粹不與共事,改知鄧州。曆河南府、滑州,旋以元祐黨人奪職,知均州。徽宗立,起知信州,複故職,知太原,加龍圖閣直學士,再臨延州。改知永興軍。尋以言者落職,知金州,提舉鴻慶宮。又責常州別駕,鄂州安置,錮子弟不得擅入都。會赦,複領祠。久之,以右文殿修撰提舉太清宮。黨禁解,複徽猷閣待制,致仕。卒,年七十餘。 純粹沉毅有幹略,才應時須,嘗論賣官之濫,以為:「國法固許進納取官,然未嘗聽其理選。今西北三路,許納三千二百緡買齋郎,四千六百緡買供奉職,並免試注官。夫天下士大夫服勤至於垂死,不沾世恩,其富民猾商,捐錢千萬,則可任三子,切為朝廷惜之。」疏上,不聽。凡論事剴切類此。 純仁字堯夫,其始生之夕,母李氏夢兒墮月中,承以衣裾,得之,遂生純仁。資警悟,八歲,能講所授書。以父任為太常寺太祝。中皇祐元年進士第,調知武進縣,以遠親不赴;易長葛,又不往。仲淹曰:「汝昔日以遠為言,今近矣,複何辭?」純仁曰:「豈可重於祿食,而輕去父母邪?雖近,亦不能遂養焉。」仲淹門下多賢士,如胡瑗、孫複、石介、李覯之徙,純仁皆與從遊。晝夜肄業,至夜分不寢,置燈帳中,帳頂如墨色。 仲俺沒,始出仕,以著作佐郎知襄城縣。兄純祐有心疾,奉之如父,藥膳居服,皆躬親時節之。賈昌朝守北都,請參幕府,以兄辭。宋庠薦試館職,謝曰:「輦轂之下,非兄養疾地也。」富弼責之曰:「台閣之任豈易得?何庸如是。」卒不就。襄城民不蠶織,勸使植桑,有罪而情輕者,視所植多寡除其罰,民益賴慕,後呼為「著作林」。兄死,葬洛陽。韓琦、富弼貽書洛尹,使助其葬,既葬,尹訝不先聞。純仁曰:「私室力足辦,豈宜慁公為哉?」 簽書許州觀察判官、知襄邑縣。縣有牧地,衛士牧馬,以踐民稼,純仁捕一人杖之。牧地初不隸縣,主者怒曰:「天子宿衛,令敢爾邪?」白其事於上,劾治甚急。純仁言:「養兵出於稅畝,若使暴民田而不得問,稅安所出?」詔釋之,且聽牧地隸縣。凡牧地隸縣,自純仁始。時旱久不雨,純仁籍境內賈舟,諭之曰:「民將無食,爾所販五穀,貯之佛寺,候食闕時吾為糴之。」眾賈從命,所蓄十數萬斛。至春,諸縣皆饑,獨境內民不知也。 治平中,擢江東轉運判官,召為殿中侍御史,遷侍御史。時方議濮王典禮,宰相韓琦、參知政事歐陽修等議尊崇之。翰林學士王珪等議,宜如先朝追贈期親尊屬故事。純仁言:「陛下受命仁宗而為之子,與前代定策入繼之主異,宜如王珪等議。」繼與禦史呂誨等更論奏,不聽。純仁還所授告敕,家居待罪。既而皇太后手書尊王為皇,夫人為後。純仁複言:「陛下以長君臨禦,奈何使命出房闈,異日或為權臣矯托之地,非人主自安計。」尋詔罷追尊,起純仁就職。純仁請出不已,遂通判安州,改知蘄州。曆京西提點刑獄、京西陝西轉運副使。 召還,神宗問陝西城郭、甲兵、糧儲如何,對曰:「城郭粗全,甲兵粗修,糧儲粗備。」神宗愕然曰:「卿之才朕所倚信,何為皆言粗?」對曰:「粗者未精之辭,如是足矣。願陛下且無留意邊功,若邊臣觀望,將為他日意外之患。」拜兵部員外郎,兼起居舍人、同知諫院。奏言:「王安石變祖宗法度,掊克財利,民心不寧。《書》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願陛下圖不見之怨。」神宗曰:「何謂不見之怨?」對曰:「杜牧所謂'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是也。」神宗嘉納之,曰:「卿善論事,宜為朕條古今治亂可為監戒者。」乃作《尚書解》以進,曰:「其言,皆堯、舜、禹、湯、文、武之事也。治天下無以易此,願深究而力行之。」加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 神宗切於求治,多延見疏逖小臣,咨訪闕失。純仁言:「小人之言,聽之若可采,行之必有累。蓋知小忘大,貪近昧遠,願加深察。」富弼在相位,稱疾家居。純仁言:「弼受三朝眷倚,當自任天下之重,而恤己深於恤物,憂疾過於憂邦,致主處身,二者胥失。弼與先臣素厚,臣在諫省,不錄私謁以致忠告,願示以此章,使之自省。」又論呂誨不當罷禦史中丞,李師中不可守邊。 及薛向任發運使,行均輸法于六路。純仁言:「臣嘗親奉德音,欲修先王補助之政。今乃效桑羊均輸之法,而使小人為之,掊克生靈,斂怨基禍。安石以富國強兵之術,啟迪上心,欲求近功,忘其舊學。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財利則背孟軻,鄙老成為因循,棄公論為流俗,異己者為不肖,合意者為賢人。劉琦、錢顗等一言,便蒙降黜。在廷之臣,方大半趨附。陛下又從而驅之,其將何所不至。道遠者理當馴致,事大者不可速成,人材不可急求,積敝不可頓革。儻欲事功亟就,必為憸佞所乘,宜速還言者而退安石,答中外之望。」不聽。遂求罷諫職,改判國子監,去意愈確。執政使諭之曰:「毋輕去,已議除知制誥矣。」純仁曰:「此言何為至於我哉,言不用,萬鐘非所顧也。」 其所上章疏,語多激切。神宗悉不付外,純仁盡錄申中書,安石大怒,乞加重貶。神宗曰:「彼無罪,姑與一善地。」命知河中府,徙成都路轉運使。以新法不便,戒州縣未得遽行。安石怒純仁沮格,因讒者遣使欲捃摭私事,不能得。使者以他事鞭傷傳言者,屬官喜謂純仁曰:「此一事足以塞其謗,請聞於朝。」純仁既不奏使者之過,亦不折言者之非。後竟坐失察僚佐燕游,左遷知和州,徙邢州。未至,加直龍圖閣、知慶州。 過闕入對,神宗曰:「卿父在慶著威名,今可謂世職。卿隨父既久,兵法必精,邊事必熟。」純仁揣神宗有功名心,即對曰:「臣儒家,未嘗學兵,先臣守邊時,臣尚幼,不復記憶,且今日事勢宜有不同。陛下使臣繕治城壘,愛養百姓,不敢辭;若開拓侵攘,願別謀帥臣。」神宗曰:「卿之才何所不能,顧不肯為朕悉心爾。」遂行。 秦中方饑,擅發常平粟振貸。僚屬請奏而須報,純仁曰:「報至無及矣,吾當獨任其責。」或謗其所全活不實,詔遣使按視。會秋大稔,民歡曰:「公實活我,忍累公邪?」晝夜爭輸還之。使者至,已無所負。邠、甯間有叢塚,使者曰:「全活不實之罪,於此得矣。」發塚籍骸上之。詔本路監司窮治,乃前帥楚建中所封也。朝廷治建中罪,純仁上疏言:「建中守法,申請間不免有殍死者,已坐罪罷去。今緣按臣而及建中,是一罪再刑也。」建中猶贖銅三十斤。環州種古執熟羌為盜,流南方,過慶呼冤,純仁以屬吏,非盜也。古避罪讕訟,詔禦史治于寧州。純仁就逮,民萬數遮馬涕泗,不得行,至有自投於河者。獄成,古以誣告謫。亦加純仁以他過,黜知信陽軍。 移齊州。齊俗兇悍,人輕為盜劫。或謂:「此嚴治之猶不能戢,公一以寬,恐不勝其治矣。」純仁曰:「寬出於性,若強以猛,則不能持久;猛而不久,以治凶民,取玩之道也。」有西司理院,系囚常滿,皆屠販盜竊而督償者。純仁曰:「此何不保外使輸納邪?」通判曰:「此釋之,複紊,官司往往待其以疾斃於獄中,是與民除害爾。」純仁曰:「法不至死,以情殺之,豈理也邪?」盡呼至庭下,訓使自新,即釋去。期歲,盜減比年大半。 丐罷,提舉西京留司禦史台。時耆賢多在洛,純仁及司馬光,皆好客而家貧,相約為真率會,脫粟一飯,酒數行,洛中以為勝事。複知河中,諸路閱保甲妨農,論救甚力。錄事參軍宋儋年暴死,純仁使子弟視喪,小殮,口鼻血出。純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與小吏奸,因會,寘毒鱉肉中。純仁問食肉在第幾巡,曰:「豈有既中毒而尚能終席者乎?」再訊之,則儋年素不食鱉,其曰毒鱉肉者,蓋妾與吏欲為變獄張本,以逃死爾。實儋年醉歸,毒於酒而殺之。遂正其罪。 哲宗立,複直龍圖閣、知慶州。召為右諫議大夫,以親嫌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除給事中。時宣仁後垂簾,司馬光為政,將盡改熙甯、元豐法度。純仁謂光:「去其太甚者可也。差役一事,尤當熟講而緩行,不然,滋為民病。願公虛心以延眾論,不必謀自己出;謀自己出,則諂諛得乘間迎合矣。役議或難回,則可先行之一路,以觀其究竟。」光不從,持之益豎。純仁曰:「是使人不得言爾。若欲媚公以為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哉。」又雲:「熙寧按問自首之法,既已行之,有司立文太深,四方死者視舊數倍,殆非先王寧失不經之意。」純仁素與光同志,及臨事規正,類如此。初,種古因誣純仁停任。至是,純仁薦為永興軍路鈐轄,又薦知隰州。每自咎曰:「先人與種氏上世有契義,純仁不肖,為其子孫所訟,甯論曲直哉。」 元祐初,進吏部尚書,數日,同知樞密院事。初,純仁與議西夏,請罷兵棄地,使歸所掠漢人,執政持之未決。至是,乃申前議,又請歸一漢人予十縑。事皆施行。邊俘鬼章以獻,純仁請誅之塞上,以謝邊人,不聽。議者欲致其子,收河南故地,故赦不殺。後又欲官之,純仁複固爭,然鬼章子卒不至。 三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純仁在位,務以博大開上意,忠篤革士風。章惇得罪去,朝廷以其父老,欲畀便郡,既而中止。純仁請置往咎而念其私情。鄧綰帥淮東,言者斥之不已。純仁言:「臣嘗為綰誣奏坐黜,今日所陳為綰也,左降不宜錄人之過太深。」宣仁後嘉納。因下詔:「前日希合附會之人,一無所問。」 學士蘇軾以發策問為言者所攻,韓維無名罷門下侍郎補外。純仁奏軾無罪,維盡心國家,不可因譖黜官。及王覿言事忤旨,純仁慮朋黨將熾,與文彥博、呂公著辨於簾前,未解。純仁曰:「朝臣本無黨,但善惡邪正,各以類分。彥博、公著皆累朝舊人,豈容雷同罔上。昔先臣與韓琦、富弼同慶曆柄任,各舉所知。常時飛語指為朋黨,三人相繼補外。造謗者公相慶曰:'一綱打盡。'此事未遠,願陛下戒之。」因極言前世朋黨之禍,並錄歐陽修《朋黨論》以進。 知漢陽軍吳處厚傅致蔡確安州《車蓋亭詩》,以為謗宣仁後,上之。諫官欲寘於典憲,執政右其說,唯純仁與左丞王存以為不可。爭之未定,聞太師文彥博欲貶於嶺嶠,純仁謂左相呂大防曰:「此路自乾興以來,荊棘近七十年,吾輩開之,恐自不免。」大防遂不敢言。及確新州命下,純仁于宣仁後簾前言:「聖朝宜務寬厚,不可以語言文字之間曖昧不明之過,誅竄大臣。今舉動宜與將來為法,此事甚不可開端也。且以重刑除惡,如以猛藥治病,其過也,不能無損焉。」又與王存諫于哲宗,退而上疏,其略雲:「蓋如父母之有逆子,雖天地鬼神不能容貸,父子至親,主於恕而已。若處之必死之地,則恐傷恩。」確卒貶新州。 大防奏確党人甚盛,不可不問。純仁面諫朋黨難辨,恐誤及善人。遂上疏曰:「朋黨之起,蓋因趣向異同,同我者謂之正人,異我者疑為邪黨。既惡其異我,則逆耳之言難至;既喜其同我,則迎合之佞日親。以至真偽莫知,賢愚倒置,國家之患,率由此也。至如王安石,正因喜同惡異,遂至黑白不分,至今風俗,猶以觀望為能,後來柄臣,固合永為商鑒。今蔡確不必推治黨人,旁及枝葉。臣聞孔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則是舉用正直,而可以化枉邪為善人,不仁者自當屏跡矣。何煩分辨黨人,或恐有傷仁化。」司諫吳安詩、正言劉安世交章擊純仁黨確,純仁亦力求罷。 明年,以觀文殿學士知潁昌府。逾年,加大學士、知太原府。其境土狹民眾,惜地不葬。純仁遣僚屬收無主燼骨,別男女異穴,葬者三千餘。又推之一路,葬以萬數計。夏人犯境,朝廷欲罪將吏。純仁自引咎求貶。秋,有詔貶官一等,徙河南府,再徙潁昌。 召還,複拜右僕射。因入謝,宣仁後簾中諭曰:「或謂卿必先引用王覿、彭汝礪,卿宜與呂大防一心。」對曰:「此二人實有士望,臣終不敢保位蔽賢,望陛下加察。」純仁將再入也,楊畏不悅,嘗有言,純仁不知。至是,大防約畏為助,欲引為諫議大夫。純仁曰:「諫官當用正人,畏不可用。」大防曰:「豈以畏嘗言公邪?」純仁始知之。後畏叛大防,凡有以害大防者,無所不至。宣仁後寢疾,召純仁曰:「卿父仲淹,可謂忠臣。在明肅皇后垂簾時,唯勸明肅盡母道;明肅上賓,唯勸仁宗盡子道。卿當似之。」純仁泣曰:「敢不盡忠。 宣仁後崩,哲宗親政,純仁乞避位。哲宗語呂大防曰:「純仁有時望,不宜去,可為朕留之。」且趣入見,問:「先朝行青苗法如何?」對曰:「先帝愛民之意本深,但王安石立法過甚,激以賞罰,故官吏急切,以致害民。」退而上疏,其要以為「青苗非所當行,行之終不免擾民也」。 是時,用二三大臣,皆從中出,侍從、台諫官,亦多不由進擬。純仁言:「陛下初親政,四方拭目以觀,天下治亂,實本於此。舜舉皋陶,湯舉伊尹,不仁者遠。縱未能如古人,亦須極天下之選。」又群小力排宣仁後垂簾時事,純仁奏曰:「太皇保佑聖躬,功烈誠心,幽明共監,議者不恤國事,一何薄哉。」遂以仁宗禁言明肅垂簾事詔書上之。曰:「望陛下稽仿而行,以戒薄俗。」 蘇轍論殿試策問,引漢昭變武帝法度事。哲宗震怒曰:「安得以漢武比先帝?」轍下殿待罪,眾不敢仰視。純仁從容言:「武帝雄才大略,史無貶辭。轍以比先帝,非謗也。陛下親事之始,進退大臣,不當如訶叱奴僕。」右丞鄧潤甫越次曰:「先帝法度,為司馬光、蘇轍壞盡。」純仁曰:「不然,法本無弊,弊則當改。」哲宗曰:「人謂秦皇、漢武。」純仁曰:「轍所論,事與時也,非人也。」哲宗為之少霽。轍平日與純仁多異,至是乃服謝純仁曰:「公佛地位中人也。」轍竟落職知汝州。 全台言蘇軾行呂惠卿告詞,訕謗先帝,黜知英州。純仁上疏曰:「熙甯法度,皆惠卿附會王安石建議,不副先帝愛民求治之意。至垂簾之際,始用言者,特行貶竄,今已八年矣。言者多當時禦史,何故畏避不即納忠,今乃有是奏,豈非觀望邪?」禦史來之邵言高士敦任成都鈐轄日不法事,及蘇轍所謫太近。純仁言:「之邵為成都監司,士敦有犯,自當按發。轍與政累年,之邵已作禦史,亦無糾正,今乃繼有二奏,其情可知。」 純仁凡薦引人材,必以天下公議,其人不知自純仁所出。或曰:「為宰相,豈可不牢籠天下士,使知出於門下?」純仁曰:'但朝廷進用不失正人,何必知出於我邪?」哲宗既召章惇為相,純仁堅請去,遂以觀文殿大學士加右正議大夫知潁昌府。入辭,哲宗曰:「卿不肯為朕留,雖在外,于時政有見,宜悉以聞,毋事形跡。」徙河南府,又徙陳州。初,哲宗嘗言:「貶謫之人,殆似永廢。」純仁前賀曰:「陛下念及此,堯、舜用心也。」 既而呂大防等竄嶺表,會明堂肆赦,章惇先期言:「此數十人,當終身勿徙。」純仁聞而憂憤,欲齋戒上疏申理之。所親勸以勿為觸怒,萬一遠斥,非高年所宜。純仁曰:「事至於此,無一人敢言,若上心遂回,所系大矣。不然,死亦何憾。」乃疏曰:「大防等年老疾病,不習水土,炎荒非久處之地,又憂虞不測,何以自存。臣曾與大防等共事,多被排斥,陛下之所親見。臣之激切,止是仰報聖德。向來章惇、呂惠卿雖為貶謫,不出裏居。臣向曾有言,深蒙陛下開納,陛下以一蔡確之故,常軫聖念。今赴彥若已死貶所,將不止一蔡確矣。願陛下斷自淵衷,將大防等引赦原放。」疏奏,忤惇意,詆為同罪,落職知隨州。 明年,又貶武安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時疾失明,聞命怡然就道。或謂近名,純仁曰:「七十之年,兩目俱喪,萬里之行,豈其欲哉?但區區之愛君,有懷不盡,若避好名之嫌,則無為善之路矣。」每戒子弟毋得小有不平,聞諸子怨章惇,純仁必怒止之。江行赴貶所,舟覆,扶純仁出,衣盡濕。顧諸子曰:「此豈章惇為之哉?」既至永,韓維責均州,其子訴維執政日與司馬光不合,得免行。純仁之子欲以純仁與光議役法不同為請,純仁曰:「吾用君實薦,以至宰相。昔同朝論事不合則可,汝輩以為今日之言,則不可也。有愧心而生者,不若無愧心而死。」其子乃止。 居三年,徽宗即位,欽聖顯肅後同聽政,即日授純仁光祿卿,分司南京,鄧州居住。遣中使至永賜茶藥,諭曰:「皇帝在藩邸,太皇太后在宮中,知公先朝言事忠直,今虛相位以待,不知目疾如何,用何人醫之。」純仁頓首謝。道除右正議大夫、提舉崇福宮。不數月,以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詔之。有曰:「豈唯尊德尚齒,昭示寵優;庶幾鯁論嘉謀,日聞忠告。」純仁以疾,捧詔而泣曰:「上果用我矣,死有餘責。」徽宗又遣中使賜茶藥,促入覲,仍宣渴見之意。 純仁乞歸許養疾,徽宗不得已許之。每見輔臣問安否,乃曰:「範純仁,得一識面足矣。」遂遣上醫視疾。疾小愈,丐以所得冠帔改服色酬醫。詔賜醫章服,令以冠帔與族侄。疾革,以宣仁後誣謗未明為恨。呼諸子口占遺表,命門生李之儀次第之。其略雲:「蓋嘗先天下而憂,期不負聖人之學,此先臣所以教子,而微臣資以事君。」又雲:「惟宣仁之誣謗未明,致保佑之憂勤不顯。」又雲:「未解疆埸之嚴,幾空帑藏之積。有城必守,得地難耕。」凡八事。建中靖國改元之旦,受家人賀。明日,熟寐而卒。年七十五。詔賻白金三十兩,敕許、洛官給其葬,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曰忠宣,禦書碑額曰:「世濟忠直之碑」。 純仁性夷易寬簡,不以聲色加人,誼之所在,則挺然不少屈。自為布衣至宰相,廉儉如一,所得奉賜,皆以廣義莊;前後任子恩,多先疏族。沒之日,幼子、五孫猶未官。嘗曰:「吾平生所學,得之忠恕二字,一生用不盡。以至立朝事君,接待僚友,親睦宗族,未嘗須臾離此也。」每戒子弟曰:「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恕己則昏。苟能以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不患不至聖賢地位也。」又戒曰:「《六經》,聖人之事也。知一字則行一字。要須'造次顛沛必於是 ',則所謂'有為者亦若是'爾。豈不在人邪?」弟純粹在關陝,純仁慮其于西夏有立功意。與之書曰:「大輅與柴車爭逐,明珠與瓦礫相觸,君子與小人鬥力,中國與外邦校勝負,非唯不可勝,兼亦不足勝,不唯不足勝,雖勝亦非也。」親族有請教者,純仁曰:「惟儉可以助廉,惟恕可以成德。」其人書於坐隅。有文集五十卷,行於世。子正平、正思。 正平字子夷,學行甚高,雖庸言必援《孝經》、《論語》。父純仁卒,詔特增遺澤,官其子孫,正平推與幼弟。紹聖中,為開封尉,有向氏於其墳造慈雲寺。戶部尚書蔡京以向氏後戚,規欲自結,奏拓四鄰田廬。民有訴者,正平按視,以為所拓皆民業,不可奪;民又撾鼓上訴,京坐罰金二十斤,用是蓄恨正平。 及當國,乃言正平矯撰父遺表。又謂李之儀所述《純仁行狀》,妄載中使蔡克明傳二聖虛佇之意,遂以正平逮之儀、克明同詣禦史府。正平將行,其弟正思曰:「議《行狀》時,兄方營窀穸之事,參預筆削者,正思也,兄何為哉?」正平曰:「時相意屬我,且我居長,我不往,兄弟俱將不免,不若身任之。」遂就獄,捶楚甚苦,皆欲誣服。獨克明曰:「舊制,凡傳聖語,受本於御前,請寶印出,注籍於內東門。」使從其家得永州傳宣聖語本有禦寶,又驗內東門籍皆同。其遺表八事,諸子以朝廷大事,防後患,不敢上之,繳申潁昌府印寄軍資庫。自潁昌取至,亦實。獄遂解。正平羈管象州,之儀羈管太平州。正平家屬死者十余人。 會赦,得歸潁昌。唐君益為守,表其所居為忠直坊,取所賜「世濟忠直」碑額也。正平告之曰:「此朝廷所賜,施于金石,揭於墓隧,假寵于範氏子孫則可;若於通途廣陌中為往來之觀,以聳動庸俗,不可也。」君益曰:「此有司之事,君家何預焉?」正平曰:「先祖先君功名,人所知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異時不獨吾家詒笑,君亦受其責矣。」竟撤去之。正平退閑久,益工詩,尤長五言,著《荀裏退居編》,以壽終。 論曰:自古一代帝王之興,必有一代名世之臣。宋有仲淹諸賢,無愧乎此。仲淹初在制中,遺宰相書,極論天下事,他日為政,盡行其言。諸葛孔明草廬始見昭烈數語,生平事業備見於是。豪傑自知之審,類如是乎!考其當朝,雖不能久,然先憂後樂之志,海內固已信其有弘毅之器,足任斯責,使究其所欲為,豈讓古人哉!」純仁位過其父,而幾有父風。元祐建議攻熙、豐太急,純仁救蔡確一事,所謂謀國甚遠,當世若從其言,元祐黨錮之禍,不至若是烈也。仲淹謂諸子,純仁得其忠,純禮得其靜,純粹得其略。知子孰與父哉! 列傳第七十四 ○韓億子綜韓絳子宗師韓維韓縝子宗武 韓億,字宗魏,其先真定靈壽人,徙開封之雍丘。舉進士,為大理評事、知永城縣,有治聲。他邑訟不決者,郡守皇甫選輒屬億治之。通判陳州,會河決,治堤費萬計,億不賦民而營築之。真宗嘗欲召試,而與王旦有親嫌,特召見,改一官知洋州。州豪李甲,兄死迫嫂使嫁,因誣其子為他姓,以專其貲。嫂訴于官,甲輒賂吏掠服之,積十餘年,訴不已。億視舊牘未嘗引乳醫為證,召甲出乳醫示之,甲亡以為辭,冤遂辨。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知相州。河北旱,轉運使不以實聞,億獨言歲饑,願貸民租。有誣其子綱請求受金者,億請自置獄按之,事雖辨,猶降通判大名府。尋為殿中侍御史,遷侍御史,安撫淮、浙,除開封府判官,出為河北轉運使。 仁宗初,進直史館、知青州,以司封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判大理寺丞。吳植知臨江軍,使人納金于宰相王欽若,因牙吏至京師,審之,語頗泄,欽若知不可掩,執吏以聞。詔付台治,而植自言未嘗納金,反誣吏誤以問所親語達欽若。億窮治之,蓋植以病懼廢,金未達而事已露也。植乃除名。並按欽若,詔釋不問。三司更茶法,歲課不登,億承詔劾之,由丞相而下皆坐失當之罰,其不撓如此。自薛奎後,億獨掌台務者逾年。 除龍圖閣待制,奉使契丹。時副使者,章獻外姻也,妄傳皇太后旨于契丹,諭以南北歡好傳示子孫之意,億初不知也。契丹主問億曰:「皇太后即有旨,大使何獨不言?」億對曰:「本朝每遣使,皇太后必以此戒之,非欲達於北朝也。」契丹主大喜,曰:「此兩朝生靈之福也。」人謂副使既失辭,而億更以為恩意,甚推美之。 知亳州,召知審刑院,再遷兵部郎中、同判吏部流內銓,以右諫議大夫、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故事,益州歲出官粟六萬石,辰糶貧民。是歲大旱,億倍數出粟,先期予民,民坐是不饑。又疏九升江口,下溉民田數千頃。維、茂州地接羌夷,蕃部歲至永康官場鬻馬,億慮其覘兩川,奏徙場黎州境上。拜禦史中丞,請如唐制,置禦史裏行。 景祐二年,以尚書工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時承平久,武備不戒,乃請二府各列上才任將帥者數十人,稍試用之。又言武臣宜知兵,而書禁不傳,請纂其要授之。於是帝親集《神武秘略》,以賜邊臣。 唃廝囉與趙元昊相攻,來獻捷。朝廷議加唃廝囉節制。億曰:「彼皆蕃臣也,今不能諭令解仇,乃因而加賞,非所以綏禦四方也。」議遂寢。元昊歲遣人至京師,出入民間無他禁,億請下詔為除館舍禮之,官主貿易,外雖若煩擾,實羈防之。 知開封府范仲淹獻《百官圖》,指宰相呂夷簡差除不平,而陰薦億可用。仲淹既貶,帝以諭億。億曰:「仲淹舉臣以公,臣之愚陛下所知;舉臣以私,則臣委質以來,未嘗交托於人。」遂除戶部、參知政事。會忻州地大震,諫官韓琦言宰相王隨、陳堯佐非輔弼才,又言億子綜為群牧判官,不當自請以兄綱代之。遂與宰相皆罷,知應天府,尋加資政殿學士、知成德軍。改澶州,複知亳州,官至尚書左丞,以太子少傅致仕。卒,贈太子太保,諡忠憲。 億性方重,治家嚴飭,雖燕居,未嘗有惰容。見親舊之孤貧者,常給其昏葬。每見天下諸路有奏捃拾官吏小過者,輒顏色不懌,曰:「天下太平,聖主之心,雖昆蟲草木,皆欲使之得所。今仕者大則望為公卿,次亦望為侍從、職司一千石,其下亦望京朝、幕職,奈何錮之于盛世?」八子:綱、綜、絳、繹、維、縝、緯、緬。 綱,尚書水部員外郎。慶曆中,知光化軍,性苛急,不能撫循士卒。會盜張海剽劫至境上,綱帥禁兵乘城,給餅餌多不時,民具酒食犒軍,輒收其羊豕,市錢制兵器,士皆憤怒。又嘗命軍校作陣圖,不成,將斬之,眾益駭。一日,士方食,軍校邵興叱眾起勿食。綱怒,執數人系獄。興懼,帥眾劫庫兵為亂,欲殺綱。綱攜妻子縋城,由漢江而下。興等遂縱火掠城中,引眾趨蜀道,為官兵所敗,遂斬之,餘黨悉誅。綱坐棄城除名,編管英州。 綜字仲文。蔭補將作監主簿,遷大理評事。舉進士中第,通判鄧州、天雄軍。會河溢金堤,民依丘塚者數百家。綜令曰:「能濟一人,予千錢。」民爭操舟筏以救,已而丘塚多潰。呂夷簡自北京入相,薦為集賢校理、同知太常院。曆開封府推官,數月,遷三司戶部判官、同修起居注。 使契丹,契丹主問其家世,綜言億在先朝嘗持禮來,契丹主喜曰:「與中國通好久,父子俱使我,宜酌我酒。」綜率同使者五人起為壽,契丹主亦離席酬之,歡甚。既還,陳執中以為生事,出知滑州,徙許州。 殿前指揮使許懷德從妹亡,有別產在陽翟,以無子,籍於官,懷德欲私有之,訟未決。因楊儀為書屬綜,書至而轉運使已徙獄他州矣。綜坐得書不以聞,奪集賢校理,知袁州。未幾,複為江東轉運使。還,再修起居注,累遷刑部員外郎、知制誥,卒。 綜嘗為契丹館伴使,使者欲為書稱北朝而去契丹號。綜曰:「自古未有建國而無號者。」使慚,遂不復言。其後朝廷擇館伴契丹使者,帝曰:「孰有如韓綜者乎?」子宗道,為戶部侍郎、寶文閣待制。 綱子宗彥,字欽聖。蔭補將作監主簿。舉進士甲科,累遷太常博士。以大臣薦,召試,為集賢校理。曆提點京西、京東刑獄。應天府失入平民死罪,獄成未決,通判孫世甯辨正之。獄吏當坐法,而尹劉沆縱弗治;宗彥往按舉,沆複沮止之。宗彥疏沆於朝,抵吏罪。仁宗春秋高,未有嗣。宗彥上書曰:「漢章帝詔諸懷妊者賜胎養穀,人三鬥,複其夫勿算一歲,著為令。臣考尋世次,帝八子,長則和帝,而質、安以下諸帝皆其系胄,請修胎養之令。」且曰:「人君務蕃毓其民,則天亦昌衍其子孫矣。」以尚書兵部員外郎判三司鹽鐵勾院,卒。 綜子宗道,曆官至戶部侍郎、寶文閣待制。 韓絳,字子華。舉進士甲科,通判陳州。直集賢院,為開封府推官。有男子冷青,妄稱其母頃在掖庭得幸,有娠而出生己,府以為狂,奏流汝州。絳言,留之在外將惑眾。追責窮治,蓋其母嘗執役宮禁,嫁民冷緒,生一女,乃生青,遂論棄市。 曆戶部判官。江南饑,為體量安撫使,行便民事數十條;宣州守廖詢貪暴不法,下吏寘諸理,民大悅。使還,同修起居注,擢右正言。仁宗謂絳曰:「用卿出自朕,卿凡論事,不宜過激,當存朝廷大體,要令可行,毋使朕為不聽諫者。」 入內都都知王守忠兼判內侍省,絳言:「判名太重,且國朝以來,未有兼判兩省者。」詔自今勿複除。道士趙清貺出入宰相龐籍家,以賂敗,開封杖流之,道死。絳言籍諷府殺之,籍與尹俱謫去。未幾複進,絳力爭不得,遂解言職。明年,知制誥,乞守河陽,召判流內銓。河決商胡,用李仲昌議,開六塔河而患滋甚,命絳安撫河北。時宰主仲昌,人莫敢異。絳劾其蠹國害民,罪不可貸,仲昌遂竄嶺表。遷龍圖閣直學士、知瀛州。歐陽修率同列言:「絳宜在朝廷,瀛非所處也。」留知諫院,糾察在京刑獄。為翰林學士、禦史中丞。 帝禱茅山求嗣,絳草祝辭,因勸帝汰出宮人,及限內臣養子,以重絕人之世,皆從之。掖庭劉氏通請謁為奸,絳以告帝。帝曰:「非卿言,朕無由知。」不數日,出劉氏及他不謹者。真定守呂溱犯法,從官通章請貰之,絳曰:「法行當自貴者始,更相請援,則公道廢矣。」並劾諸請者,溱遂絀。富弼用張茂實掌禁兵,絳言:「人謂茂實為先帝子,豈宜用典宿衛?」不報,闔門待罪,自言不敢複稱禦史中丞。詔召之,及出,不秉笏穿朝堂,諫官論之,罷知蔡州。 數月,以翰林侍讀學士知慶州。熟羌據堡為亂,即日討平之。加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張詠鎮蜀日,春糶米,秋糶鹽,官給券以惠貧弱,曆歲久,權歸豪右;中人奉使至蜀,使酒吏主貿易,因附益以取悅,絳悉奏罷之。召知開封府,為三司使。請以川、陝職田谷輸常平倉,而隨其事任道裏差次給直。帝歎曰:「眾方姑息,卿獨不能徇時邪!」即行之。內諸司吏數幹恩澤,絳輒執不可。為帝言:「身犯眾怒,懼有飛語。」帝曰:「朕在藩邸日,頗聞有司以國事為人情。卿所守固善,何憚於讒?」 神宗立,韓琦薦絳有公輔器,拜樞密副使。始請建審官西院,掌武臣升朝者,以息吏奸。神宗嘗問天下遺利,絳請盡地力。因言差役之弊,願更定其法,役議自此始矣。代陳升之同制置三司條例,王安石每奏事,必曰:「臣見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可用,陛下宜省察。」安石恃以為助。熙寧三年,參知政事。夏人犯塞,絳請行邊,安石亦請往。絳曰:「朝廷方賴安石,臣宜行。」乃以為陝西宣撫使。既,又兼河東,幾事不可待報者,聽便宜施行,授以空名告敕,得自除吏。十二月,即軍中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開幕府于延安。絳素不習兵事,注措乖方,選蕃兵為七軍,用知青澗城種諤策,欲取橫山,令諸將聽命於諤,厚賞犒蕃兵,眾皆怨望;又奪騎兵馬以與之,有抱馬首以泣者。既城囉兀,又冒雪築撫寧堡,調發騷然。已而二城陷,趣諸道兵出援,慶卒遂作亂。議者罪絳,罷知鄧州。明年,以觀文殿學士徙許州,進大學士,徙大名府。七年,複代王安石相。既顓處中書,事多稽留不決,且數與呂惠卿爭論,乃密請帝再用安石。安石至,頗與絳異。有劉佐者,坐法免,安石欲抆拭用佐,絳不可。議帝前未決,即再拜求去。帝驚曰:「此小事,何必爾?」對曰:「小事尚不伸,況大事乎!」帝為逐佐。未幾,絳亦出知許州。 元豐元年,拜建雄軍節度使、知定州。入為西太一宮使。六年,知河南府。夏,大雨,伊、洛間民被溺者十五六。絳發廩振恤,環城築堤,數月,水複至,民賴以免。哲宗立,更鎮江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封康國公,為北京留守。河決小吳,都水議傍魏城鑿渠東趨金堤,役甚棘。絳言:「功必不成,徒耗費國力,而使魏人流徙,非計也。」三奏,訖罷之。元祐二年,請老,以司空、檢校太尉致仕。明年,卒,年七十七。贈太傅,諡曰獻肅。 絳臨事果敢,不為後慮。好延接士大夫,數薦司馬光可用,終以黨王安石複得政,是以清議少之。 子宗師,字傳道,以父任曆州縣職。既登第,王安石薦為度支判官、提舉河北常平。累官至集賢殿修撰、知河中府,卒。初,宗師在神宗朝,數賜對,常弗忍去親側,屢辭官不拜,世以孝與之。 韓維,字持國。以進士奏名禮部,方億輔政,不肯試大廷,受蔭入官。父沒後,閉門不仕。宰相薦其好古嗜學,安於靜退,召試學士院,辭不就。富弼辟河東幕府,史館修撰歐陽修薦為檢討、知太常禮院。禮官議祫享東向位,維請虛室以待太祖。溫成後立廟用樂,維以為不如禮,請一切裁去。議陳執中諡,以為張貴妃治喪皇儀殿、追冊位號,皆執中所建,宜曰榮靈。詔諡曰恭,維曰:「責難於君謂之恭,執中何以得此?」議訖不行,乞罷禮院。以秘閣校理通判涇州。 神宗封淮陽郡王、潁王,維皆為記室參軍。王每事咨訪,維悉心以對,至拜起進趨之容,皆陳其節。嘗與論天下事,語及功名。維曰:「聖人功名,因事始見,不可有功名心。」王拱手稱善。聞維引疾請郡,上章留之。時禁中遣使泛至諸臣家,為王擇妃。維上疏曰:「王孝友聰明,動履法度,方向經學,以觀成德。今蔔族授室,宜曆選勳望之家,謹擇淑媛,考古納采、問名之義,以禮成之,不宜苟取華色而已。」 左、右史闕,英宗訪除授例,執政曰:「用館閣久次及進士高第者。」帝曰:「第擇人,不必專取高科。」執政以維對,遂同修起居注、侍邇英講。帝初免喪,簡默不言。維上疏曰:「邇英閣者,陛下燕閑之所也。侍於側者,皆獻納論思之臣。陳於前者,非經則史。可以博咨訪之義,窮仁義之道,究成敗之原。今禮制終畢,臣下傾耳以聽玉音,陛下之言,此其時也。臣請執筆以俟。」進知制誥、知通進銀台司。 禦史呂誨等以濮議得罪,維諫曰:「誨等審議守職,不過欲陛下盡如先王之法而止爾。請追還前詔,令百官詳議,以盡人情;複誨等職任,以全政體。」既而責命不由門下,維又言:「罷黜禦史,事關政體,而不使有司與聞,紀綱之失,無甚於此。乞解銀台司。」不從,遂闔門待罪。有詔舉台官二人,維言:「呂誨、範純仁有已試之效,願複其職。」翰林學士范鎮作批答不合旨,出補郡。維言:「鎮所失只在文字,當涵容之。前黜錢公輔,中外以為太重,連退二近臣,而眾莫知其所謂,自此誰敢盡忠者?」 潁王為皇太子,兼右庶子。神宗即位,維進言:「百執事各有職位,當責任,若代之行事,最為失體。天下大事不可猝為,人君設施,自有先後。」因釋滕文公問孟子居喪之禮,推後世禮文之變,以伸規諷,帝皆嘉納。除龍圖閣直學士。 禦史中丞王陶彈宰相韓琦為跋扈,罷為翰林學士。維言:「中丞之言是,宰相安得無罪?若其非是,安得止罷台職?今為學士,是遷也。」參知政事吳奎論陶事,出知青州。維言進退大臣,不當如是。詔遷奎官。維又言:「執政罷免,則為降黜;今複遷官,則為褒進。二者理難並行,此與王陶罷中丞而加學士何以異?」章上,奎還就職。維援前言求去,知汝州。數月,召兼侍講、判太常寺。 初,僖祖主已遷,及英宗祔廟,中書以為僖祖與稷、契等,不應毀其廟。維言:「太祖戡定大亂,子孫遵業,為宋太祖,無可議者。僖祖雖為高祖,然仰跡功業,非有所因,若以所事稷、契事之,懼有未安,宜如故便。」王安石方主初議,持不行。熙甯二年,遷翰林學士、知開封府。明年,為禦史中丞,以兄絳在樞府,力辭之。安石亦惡其言保甲事,複使為開封。始分置八廂決輕刑,轂下清肅。時吳充為三司使,帝曰:「維、充以文學進,及任煩劇,而皆稱職,可謂得人矣。」兼侍讀學士,充群牧使。考試制舉人,孔文仲對策入等,以切直罷歸。維言:「陛下毋謂文仲為一賤士,黜之何損。臣恐賢俊解體,忠良結舌,阿諛苟合者將窺隙而進,為禍不細。」安石益惡之。 樞密使文彥博求去,帝曰:「密院事劇,當除韓維佐卿。」明日,維奏事殿中,以言不用,請郡。帝曰:「卿東宮舊人,當留以輔政。」對曰:「使臣言得行,賢于富貴;若緣攀附舊恩以進,非臣之願也。」遂出知襄州,改許州。 七年二月,召為學士承旨。入對,帝曰:「天久不雨,朕日夜焦勞,奈何?」維曰:「陛下憂閔旱災,損膳避殿,此乃舉行故事,恐不足以應天變。當痛自責己,廣求直言。」退,又上疏曰:「近畿內諸縣,督索青苗錢甚急,往往鞭撻取足,至伐桑為薪以易錢貨,旱災之際,重罹此苦。若夫動甲兵,危士民,匱財用於荒夷之地,朝廷處之不疑,行之甚銳;至於蠲除租稅,寬裕逋負,以救愁苦之民,則遲遲而不肯發。望陛下奮自英斷行之,過於養人,猶愈過於殺人也。」上感悟,即命維草詔求直言。其略曰:「意者聽納不得於理與?獄訟非其情與?賦斂失其節與?忠言讜論郁于上聞,而阿諛壅蔽以成其私者眾與?」詔出,人情大悅。有旨體量市易、免行利病,權罷力田、保甲,是日乃雨。 王安石罷,會絳入相,加端明殿學士、知河陽,複知許州。帝幸舊邸,進資政殿學士。曾鞏當制,稱其純明亮直,帝令改命詞。維知帝意,請提舉嵩山崇福宮。帝崩,赴臨闕庭。宣仁後手詔勞問,維對曰:「人情貧則思富,苦則思樂,困則思息,鬱則思通。誠能常以利民為本,則民富;常以憂民為心,則民樂;賦役非人力所堪者去之,則勞困息;法禁非人情所便者蠲之,則鬱塞通。推此而廣之,盡誠而行之,則子孫觀陛下之德,不待教而成矣。」 未幾,起知陳州,未行,召兼侍讀,加大學士。嘗言:「先帝以夏國主秉常廢,故興問罪之師。今既復位,有蕃臣禮,宜還其故地。」因陳兵不可不息者三,地不可不棄者五。又言:「仁宗選建儲嗣,一時忠勳皆被寵祿;範鎮首開此議,賞獨不及,願褒顯其功。」鎮於是複起用。 元祐更役法,命維詳定。時四方書疏多言其便,維謂司馬光曰:「小人議論,希意迎合,不可不察。」成都轉運判官蔡曚附會定差,維惡而劾之。執政欲廢王安石《新經義》,維以當與先儒之說並行,論者服其平。拜門下侍郎。禦史張舜民以言事罷,王岩叟救之,折簡密詢上官均。語泄,詔岩叟分析。維曰:「臣下折簡聚談,更相督責,乃是相率為善,何害於理?若瑣瑣責善,懼於國事無益也。」 維處東省逾年,有忌之者密為讒訴,詔分司南京。尚書右司王存抗聲簾前曰:「韓維得罪,莫知其端,臣竊為朝廷惜。」乃還大學士、知鄧州。兄絳為之請,改汝州。久之,以太子少傅致仕,轉少師。 紹聖中,坐元祐党,降左朝議大夫,再謫崇信軍節度副使,均州安置。諸子乞納官爵,聽父裏居。哲宗覽奏惻然,許之。元符元年,以幸睿成宮,複左朝議大夫,是歲卒。年八十二。徽宗初,悉追復舊官。 韓縝,字玉汝。登進士第,簽書南京判官。仁宗以水災求直言,縝上疏曰:「今國本未立,無以系天下心,此陰盛陽微之應。」詞極剴切。劉沆薦其才,命編修三班敕。前此,武臣不執親喪。縝建言:「三年之服,古今通制;晉襄衰墨從戎,事出一時。」遂著令,自崇班以上聽持服。為殿中侍御史。參知政事孫抃持祿充位;權陝西轉運副使薛向赴闕,樞密院輒畫旨除為真;劉永年以外戚除防禦使;內侍史志聰私役皇城親從:縝皆極論之。帝為罷抃,寢向與永年之命,而正志聰罪。遷侍御史、度支判官,出為兩浙、淮南轉運使,移河北。 夏諒祚死,子秉常嗣,遣使求封冊。朝廷方責夏人不修職貢,欲擇人詰其使。縝適陛辭,神宗命之往。縝至驛問罪,使者引服,迨夜,奏上。帝喜,改使陝西。入知審官西院、直舍人院。以兄絳執政,改集賢殿修撰、鹽鐵副使,以天章閣待制知秦州。嘗宴客夜歸,指使傅勍被酒,誤隨入州宅,與侍妾遇,縝怒,令軍校以鐵裹杖箠殺之。勍妻持血衣,撾登聞鼓以訴,坐落職,分司南京。秦人語曰:「甯逢乳虎,莫逢玉汝。」其暴酷如此。久之,還待制、知瀛州。 熙寧七年,遼使蕭禧來議代北地界。召縝館客,遂報聘,令持圖牒致遼主,不克見而還。知開封府,禧再至,複館之。詔乘驛詣河東,與禧分畫,以分水嶺為界。複命,賜襲衣、金帶,為樞密都承旨,還龍圖閣直學士。元豐五年,官制行,易太中大夫、同知樞密,進知院事。 哲宗立,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首相蔡確與章惇謀誣東朝,及確為山陵使,縝暴其奸狀,由是東朝及外廷悉知之。確使還,欲以其屬高遵惠、張璡、韓宗文為美官。宣仁後以訪縝,縝曰:「遵惠為太后從父;璡者,中書郎璪之弟;宗文,臣侄也。今擢用非次,則是君臣各私其親,何以示天下?」乃止。 元祐元年,禦史中丞劉摯、諫官孫覺、蘇轍、王覿,論縝才鄙望輕,在先朝為奉使,割地六百里以遺契丹,邊人怨之切骨,不可使居相位。章數十上,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潁昌府。移永興、河南,拜安武軍節度使、知太原府,易節奉寧軍。請老,為西太一宮使,以太子太保致仕。紹聖四年卒,年七十九。贈司空,諡曰莊敏。 縝外事莊重,所至以嚴稱。雖出入將相而寂無功烈,厚自奉養,世以比晉、何、曾雲。子宗武。 宗武,第進士,韓宗彥鎮瀛州,辟為河間令。值河溢,增堤護城,吏率兵五百伐材近郊,雖墓木亦不免,父老遮道泣,宗武入府白罷之。徽宗即位,為秘書丞,因日食上疏言:「近世事有微漸而不可不察者五:大臣不畏公論,小臣趨利附下,一也。人主怠於政事,威柄下移,怨讟歸上,二也。左右無輔拂之士,守邊無禦侮之臣,三也。開境土以速邊患,耗賦財以弊民力,四也。歲穀不登,倉庾空竭,民人流亡,盜賊數起,五也。根治朋黨,追複私怨。正士黜廢,耆老殲亡,旋起大獄,害及善類。文章號令,衰於前世。大河決溢,饑饉薦臻。執政大臣,人懷異意,排去舊怨,以立新黨,徒為紛紛,無憂國忘家之慮。誠願躬攬權綱,收還威柄,敷言奏功,考察名實,不以侍禦之好、鐘鼓之娛為樂。仁祖惻怛至誠,以收天下之心;神宗厲精不息,以舉天下之事;皆所宜法。」不報。 哲宗將祔廟,中旨索省中書畫甚急。宗武言:「先帝祔廟,陛下哀慕方深,而丹青之玩,取索不已,播之於外,懼損聖德。陛下踐祚,如日初升,當講劘典訓,開廣聖學,好玩易志,正古人所戒也。」疏入,皇太后見之,怒曰:「是皆內侍數輩所為爾。」欲盡加罰,帝委曲申救,乃已。明日,太后對宰相獎歎,令俟諫官員闕即用之。尋除都官員外郎,改開封府推官。丐外,為淮南轉運判官。前使者貸上供錢,禁庭遣使來索。宗武奏具狀,詞極鯁切,坐貶秩,罷歸。久之,蔡京欲以知潁州。帝語秘書事,京不敢複言,遂致仕。官累太中大夫,年八十二卒。 論曰:王稱曰:「昔袁安未嘗以贓罪鞫人,史氏以其仁心,足以覃乎後昆。韓億不悅捃人小過,而君子知其後必大,皆盛德事也。億有子位公府,而行各有適。絳適於同,維適於正,縝適於嚴。嗚呼,維其賢哉!」 列傳第七十五 ○包拯吳奎趙抃子屼唐介子淑問義問孫恕 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也。始舉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縣。以父母皆老,辭不就。得監和州稅,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歸養。後數年,親繼亡,拯廬墓終喪,猶裴徊不忍去,裏中父老數來勸勉。久之,赴調,知天長縣。有盜割人牛舌者,主來訴。拯曰:「第歸,殺而鬻之。」尋複有來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盜驚服。徙知端州,遷殿中丞。端土產硯,前守緣貢,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拯命制者才足貢數,歲滿不持一硯歸。 尋拜監察禦史裏行,改監察禦史。時張堯佐除節度、宣徽兩使,右司諫張擇行、唐介與拯共論之,語甚切。又嘗建言曰:「國家歲賂契丹,非禦戎之策。宜練兵選將,務實邊備。」又請重門下封駁之制,及廢錮贓吏,選守宰,行考試補蔭弟子之法。當時諸道轉運加按察使,其奏劾官吏多摭細故,務苛察相高尚,吏不自安,拯於是請罷按察使。 去使契丹,契丹令典客謂拯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我叛人,以刺疆事耶?」拯曰:涿州亦嘗開門矣,刺疆事何必開便門哉?」其人遂無以對。 曆三司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改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徙陝西,又徙河北,入為三司戶部副使。秦隴斜穀務造船材木,率課取於民;又七州出賦河橋竹索,恒數十萬,拯皆奏罷之。契丹聚兵近塞,邊郡稍警,命拯往河北調發軍食。拯曰:「漳河沃壤,人不得耕,刑、洺、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率用牧馬,請悉以賦民。」從之。解州鹽法率病民,拯往經度之,請一切通商販。除天章閣待制、知諫院。數論斥權幸大臣,請罷一切內除曲恩。又列上唐魏鄭公三疏,願置之坐右,以為高抬貴手。又上言天子當明聽納,辨朋黨,惜人才,不主先入之說,凡七事;請去刻薄,抑僥倖,正刑明禁,戒興作,禁妖妄。朝廷多施行之。除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嘗建議無事時徙兵內地,不報。至是,請:「罷河北屯兵,分之河南兗、鄆、齊、濮、曹、濟諸郡,設有警,無後期之憂。借曰戍兵不可遽減,請訓練義勇,少給餱糧,每歲之費,不當屯兵一月之用,一州之賦,則所給者多矣。」不報。徙知瀛州,諸州以公錢貿易,積歲所負十余萬,悉奏除之。以喪子乞便郡,知揚州,徙廬州,遷刑部郎中。坐失保任,左授兵部員外郎、知池州。複官,徙江寧府,召權知開封府,遷右司郎中。 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中官勢族築園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適京師大水,拯乃悉毀去。或持地券自言有偽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 遷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奏曰:「東宮虛位日久,天下以為憂,陛下持久不決,何也?」仁宗曰:「卿欲誰立?」拯曰:「臣不才備位,乞豫建太子者,為宗廟萬世計也。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臣年七十,且無子,非邀福者。」帝喜曰:「徐當議之。」請裁抑內侍,減節冗費,條責諸路監司,禦史府得自舉屬官,減一歲休暇日,事皆施行。 張方平為三司使,坐買豪民產,拯劾奏罷之;而宋祁代方平,拯又論之;祁罷,而拯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歐陽修言:「拯所謂牽牛蹊田而奪之牛,罰已重矣,又貪其富,不亦甚乎!」拯因家居避命,久之乃出。其在三司,凡諸管庫供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拯特為置場和市,民得無擾。吏負錢帛多縲系,間輒逃去,並械其妻子者,類皆釋之。遷給事中,為三司使。數日,拜樞密副使。頃之,遷禮部侍郎,辭不受,尋以疾卒,年六十四。贈禮部尚書,諡孝肅。 拯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敦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與人不苟合,不偽辭色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党皆絕之。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嘗曰:「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初,有子名繶,娶崔氏,通判潭州,卒。崔守死,不更嫁。拯嘗出其媵,在父母家生子,崔密撫其母,使謹視之。繶死後,取媵子歸,名曰綖。有奏議十五卷。 吳奎,字長文,濰州北海人。性強記,於書無所不讀。舉《五經》,至大理丞,監京東排岸。慶曆宿衛之變,奎上疏曰:「涉春以來,連陰不解,《洪範》所謂 '皇之不極,時則有下伐上'者。今衛士之變,起於肘腋,流傳四方,驚駭群聽。聞皇城司官六人,其五已受責,獨楊懷敏尚留。人謂陛下私近幸而屈公法,且獲賊之際,傳令勿殺,而左右輒屠之。此必其黨欲以滅口,不然,何以不奉詔?」遂乞召對面論,仁宗深器之。再遷殿中丞,策賢良方正入等,擢太常博士、通判陳州。 入為右司諫,改起居舍人,同知諫院。每進言,惟勸帝禁束左右奸幸。內東門闌得賂遺物,下吏研治,而開封用內降釋之。奎劾尹魏瓘,出瓘越州。彭思永論事,詔詰所從受。奎言:「禦史法許風聞,若窮核主名,則後誰敢來告以事?是自塗其耳目也。」上為罷不問。郭承祐、張堯佐為宣徽使,奎連疏其不當,承祐罷使,出堯佐河中。 皇祐中,頗多災異,奎極言其徵曰:「今冬令反燠,春候反寒,太陽虧明,五星失度,水旱作沴,饑饉薦臻,此天道之不順也。自東徂西,地震為患,大河橫流,堆阜或出,此地道之不順也。邪曲害政,陰柔蔽明,群小紛爭,眾情壅塞,西、北貳敵,求欲無厭,此人事之不和也。夫帝王之美,莫大於進賢退不肖。今天下皆謂之賢,陛下知之而不能進;天下皆謂之不肖,陛下知之而不能退。內寵驕恣,近習回撓,陰盛如此,寧不致大異乎?又十數年來下令及所行事,或有名而無實,或始是而終非,或橫議所移,或奸謀所破,故群臣百姓,多不甚信,以謂陛下言之雖切而不能行,行之雖銳而不能久。臣願謹守前詔,堅如金石,或敢私撓,必加之罪,毋為人所測度,而取輕於天下。」 唐介論文彥博,指奎為黨,出知密州。加直集賢院,徙兩浙轉運使。入判登聞檢院、同修起居注、知制誥。奉使契丹,會其主加稱號,要入賀。奎以使事有職,不為往。歸遇契丹使于塗,契丹以金冠為重,紗冠次之。故事,使者相見,其衣服重輕必相當。至是,使者服紗冠,而要奎盛服。奎殺其儀以見,坐是出知壽州。 至和三年,大水,詔中外言得失。奎上疏曰:「陛下在位三十四年,而儲嗣未立。在禮,大宗無嗣,則擇支子之賢者。以昭穆言,則太祖、太宗之曾孫,所宜建立,以系四海之望。俟有皇子則退之,而優其禮於宗室,誰曰不然?陛下勿聽奸人邪謀,以誤大事。若倉卒之際,柄有所歸,書之史冊,為萬世歎憤。臣不願以聖明之資,當危亡之比。此事不宜優遊,願蚤裁定。定之不速,致宗祀無本,鬱結群望,推之咎罰,無大於此。」帝感其言,拜翰林學士,權開封府。 奎達于從政,應事敏捷,吏不敢欺。富人孫氏辜榷財利,負其息者,至評取物產及婦女。奎發孫宿惡,徙其兄弟于淮、閩,豪猾畏斂。居三月,治聲赫然。除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以親辭,改鄆州,複還翰林,拜樞密副使。治平中,丁父憂,居喪毀瘠,廬於墓側,歲時潔嚴祭祀,不為浮屠事。 神宗初立,奎適終制,以故職還朝。逾月,參知政事。時已召王安石,辭不至,帝顧輔臣曰:「安石曆先帝朝,召不赴,頗以為不恭。今又不至,果病耶,有所要耶?曾公亮曰:「安石文學器業,不敢為欺。」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群牧,見其護短自用,所為迂闊。萬一用之,必紊亂綱紀。」乃命知江寧。 奎嘗進言:「陛下在推誠應天,天意無他,合人心而已。若以至誠格物,物莫不以至誠應,則和氣之感,自然而致。今民力困極,國用窘乏,必俟順成,乃可及他事。帝王所職,惟在於判正邪,使君子常居要近,小人不得以害之,則自治矣。」帝因言:「堯時,四凶猶在朝。」奎曰:「四凶雖在,不能惑堯之聰明。聖人以天下為度,未有顯過,固宜包容,但不可使居要近地爾。」帝然之。禦史中丞王陶,以論文德不押班事詆韓琦,奎狀其過。詔除陶翰林學士,奎執不可。陶又疏奎阿附。陶既出,奎亦以資政殿大學士知青州。司馬光諫曰:「奎名望清重,今為陶絀奎,恐大臣皆不自安,各求引去。陛下新即位,于四方觀聽非宜。」帝乃召奎歸中書。及琦罷相,竟出知青州。明年薨,年五十八。贈兵部尚書,諡曰文肅。 奎喜獎廉善,有所知輒言之,言之不從,不止也。少時甚貧,,既通貴,買田為義莊,以賙族党朋友。沒之日,家無餘資,諸子至無屋以居,當時稱之。 趙抃,字閱道,衢州西安人。進士及第,為武安軍節度推官。人有赦前偽造印,更赦而用者,法吏當以死。抃曰:「赦前不用,赦後不造,不當死。」讞而生之。知崇安、海陵、江原三縣,通判泗州。濠守給士卒廩賜不如法,聲欲變,守懼,日未入,輒閉門不出。轉運使檄抃攝治之,抃至,從容如平時,州以無事。 翰林學士曾公亮未之識,薦為殿中侍御史,彈劾不避權幸,聲稱凜然,京師目為「鐵面禦史。」其言務欲朝廷別白君子小人,以謂:「小人雖小過,當力遏而絕之;君子不幸詿誤,當保全愛惜,以成就其德。」溫成皇后之喪,劉沆以參知政事監護,及為相,領事如初。抃論其當罷,以全國體。又言宰相陳執中不學無術,且多過失;宣徽使王拱辰平生所為及奉使不法;樞密使王德用、翰林學士李淑不稱職;皆罷去。吳充、鞠真卿、刁約以治禮院吏,馬遵、呂景初、吳中複以論梁適,相繼被逐。 抃言其故,悉召還。呂溱、蔡襄、吳奎、韓絳既出守,歐陽修、賈黯複求郡。抃言:「近日正人端士紛紛引去,侍從之賢如修輩無幾,今皆欲去者,以正色立朝,不能諂事權要,傷之者眾耳。」修、黯由是得留,一時名臣,賴以安焉。 請知睦州,移梓州路轉運使,改益州。蜀地遠民弱,吏肆為不法,州郡公相饋餉。抃以身帥之,蜀風為變。窮城小邑,民或生而不識使者,抃行部無不至,父老喜相慰,奸吏竦服。召為右司諫。內侍鄧保信引退兵董吉燒煉禁中,抃引文成、五利、鄭注為比,力論之。陳升之副樞密,抃與唐介、呂海、范師道言升之奸邪,交結宦,進不以道。章二十餘上,升之去位。抃與言者亦罷,出知虔州。虔素難治,抃禦之嚴而不苛,召戒諸縣令,使人自為治。令皆喜,爭盡力,獄以屢空。嶺外仕者死,多無以為歸,抃造舟百艘,移告諸郡曰:「仕宦之家,有不能歸者,皆於我乎出。」於是至者相繼,悉授以舟,並給其道裏費。召為侍御史知雜事,改度支副使,進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時賈昌朝以故相守魏,抃將按視府庫,昌朝使來告曰:「前此,監司未有按視吾藏者,恐事無比,若何?抃曰:「舍是,則他郡不服。」竟往焉。昌朝不悅。初,有詔募義勇,過期不能辦,官吏當坐者八百餘人。抃被旨督之,奏言:「河朔頻歲豐,故應募者少,請寬其罪,以俟農隙。」從之。坐者獲免,而募亦隨足。昌朝始愧服。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以寬為治。抃向使蜀日,有聚為妖祀者,治以峻法。及是,複有此獄,皆謂不免。抃察其亡他,曰:「是特酒食過耳。」刑首惡而釋余人,蜀民大悅。會榮諲除轉運使,英宗諭諲曰:「趙抃為成都,中和之政也。」 神宗立,召知諫院。故事,近臣還自成都者,將大用,必更省府,不為諫官。大臣以為疑,帝曰:「吾賴其言耳,苟欲用之,無傷也。」及謝,帝曰:「聞卿匹馬入蜀,以一琴一鶴自隨,為政簡易,亦稱是乎?」未幾,擢參知政事。抃感顧知遇,朝政有未協者,必密啟聞,帝手詔褒答。 王安石用事,抃屢斥其不便。韓琦上疏極論青苗法,帝語執政,令罷之。時安石家居求去,抃曰:「新法皆安石所建,不若俟其出。」既出,安石持之愈堅。抃大悔恨,即上言:「制置條例司建使者四十輩,騷動天下。安石強辯自用,詆天下公論以為流俗,違眾罔民,順非文過。近者台諫侍從,多以言不聽而去;司馬光除樞密,不肯拜。且事有輕重,體有大小。財利於事為輕,而民心得失為重;青苗使者于體為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為大。今去重而取輕,失大而得小,懼非宗廟社稷之福也。」奏入,懇乞去位,拜資政殿學士、知杭州,改青州,時京東旱蝗,青獨多麥,蝗來及境,遇風退飛,盡墮水死。 成都以戍卒為憂,遂以大學士複知成都。召見,勞之曰:「前此,未有自政府往者,能為朕行乎?」對曰:「陛下有言,即法也,奚例之問?」因乞以便宜從事。既至蜀,治益尚寬。有卒長立堂下,呼諭之曰:「吾與汝年相若,吾以一身入蜀,為天子撫一方。汝亦宜清謹畏戢以率眾,比戍還,得餘貲持歸,為室家計可也。」人喜轉相告,莫敢為惡,蜀郡晏然。劍州民私作僧度牒,或以為謀逆告,抃不師畀獄吏,以意決之,悉從輕比。謗者謂其縱逆黨,朝廷取具獄閱之,皆與法合。茂州夷剽境上,懼討乞降,乃縛奴將殺之,取血以受盟。抃使易用牲,皆歡呼聽命。 乞歸,越州。吳越大饑疫,死者過半。抃盡救荒之術,療病,埋死,而生者以全。下令修城,使得食其力。複徙杭,以太子少保致仕,而官其子屼提舉兩浙常平以便養。屼奉抃遍游諸名山,吳人以為榮。元豐七年,薨,年七十七。贈太子少師,諡曰清獻。 抃長厚清修,人不見其喜慍。平生不治貲業,不畜聲伎,嫁兄弟之女十數、他孤女二十余人,施德煢貧,蓋不可勝數。日所為事,入夜必衣冠露香以告於天,不可告,則不敢為也。其為政,善因俗施設,猛寬不同,在虔與成都,尤為世所稱道。神宗每詔二郡守,必以抃為言。要之,以惠利為本。晚學道有得,將終,與屼訣,詞氣不亂,安坐而沒。宰相韓琦嘗稱抃真世人標表,蓋以為不可及雲。 屼字景仁。由蔭登第,通判江州,改溫州,代還,得見。時抃已謝事,神宗命為太僕丞,擢監察禦史。以父老請外,提舉兩浙常平。元祐中,複為禦史。上疏言:「治平以前,大臣不敢援置親党于要塗,子弟多處管庫,甚者不使應科舉,與寒士爭進。自王安石柄國,持內舉不避親之說,始以子雱列侍從,由是循習為常。資望淺者,或居事權繁重之地;無出身者,或預文字清切之職,今宜杜絕其源。」又言:「台諫之臣,或稍遷其位,而陰奪言責;或略行其言,而退與善地;或兩全並立,苟從講解;或置而不問,外示包容。使忠鯁之士,蒙羞難退,皆朝廷所宜深察也。」傅堯俞、王岩叟、梁燾、孫升以事去,屼言:「諸人才能學術,為世推稱;忠言嘉謨,見於已試,宜悉召還朝。」所言皆切時務。 避執政親嫌,改都官員外郎,出提點京東刑獄。元符中,曆鴻臚、太僕少卿。曾布知樞密院,將白為都承旨,蔡卞摭其救傅堯俞事,遂不用。未幾卒。 初,抃廬母墓三年,縣榜其裏曰「孝弟」。處士孫侔為作《孝子傳》。及兀執父喪,而甘露降墓木。屼卒,子雲又以毀死,人稱其世孝。 唐介,字子方,江陵人。父拱,卒漳州,州人知其貧,合錢以賻,介年尚幼,謝不取。擢第,為武陵尉,調平江令。民李氏貲而吝,吏有求不厭,誣為殺人祭鬼。嶽守捕其家,無少長楚掠,不肯承。更屬介訊之,無他驗。守怒白於朝,遣禦史方偕徙獄別鞫之,其究與介同。守以下得罪,偕受賞,介未嘗自言。 知莫州任丘縣,當遼使往來道,驛吏以誅索破家為苦。介坐驛門,令曰:「非法所應給,一切勿與。稍毀吾什器者,必執之。」皆帖伏以去。沿邊塘水歲溢,害民田,中人楊懷敏主之,欲割邑西十一村地豬漲潦,介築提蘭之,民以為利。通判德州,轉運使崔嶧取庫絹配民而重其估。介留牒不下,且移安撫司責數之。嶧怒,數馳檄按詰,介不為動。既而果不能行。 入為監察禦史裏行,轉殿中侍御史。啟聖院造龍鳳車,內出珠玉為之飾。介言:「此太宗神禦所在,不可喧瀆;後宮奇靡之器,不宜過制。」詔亟毀去。張堯佐驟除宣徽、節度、景靈、群牧四使,介與包拯、吳奎等力爭之,又請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庭論,奪其二使。無何,複除宣徽使、知河陽。介謂同列曰:「是欲與宣徽,而假河陽為名耳,不可但已也。」而同列依違,介獨抗言之。仁宗謂曰:「除擬本出中書。」介遂劾宰相文彥博守蜀日造間金奇錦,緣閹侍通宮掖,以得執政;今顯用堯佐,益自固結,請罷之而相富弼。又言諫官吳奎表裏觀望,語甚切直。帝怒,卻其奏不視,且言將遠竄。介徐讀畢,曰:「臣忠憤所激,鼎鑊不避,何辭於謫?」帝急召執政示之曰:「介論事是其職。至謂彥博由妃嬪致宰相,此何言也?進用塚司,豈應得預?」時彥博在前,介責之曰:「彥博宜自省,即有之,不可隱。」彥博拜謝不已,帝怒益甚。梁適七介使下殿,修起居注蔡襄趨進救之。貶春州別駕,王舉正言以為太重,帝旋悟,明日取其疏入,改置英州,而罷彥博相,吳奎亦出。又慮介或道死,有殺直臣名,命中使護之。梅堯臣、李師中皆賦詩激美,由是直聲動天下,士大夫稱真禦史,必曰唐子方而不敢名。 數月,起監郴州稅,通判潭州,知複州,召為殿中侍御史。遣使賜告。趣詣闕下。入對,帝勞之曰:「卯遷謫以來,未嘗以私書至京師,可謂不易所守矣。」介頓首謝,言事益無所顧。他日請曰:「臣既任言責,言之不行將固爭,爭之重以累陛下,願得解職。」換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為開封府判官,出知揚州,徙江東轉運使。禦史吳中複言,介不宜久居外。文彥博再當國,奏:「介向所言,誠中臣病,願如中複言。」然但徒河東。 久之,入為度支副使,進天章閣待制,複知諫院。帝自至和後,臨朝淵默。介言:「君臣如天地,以交泰為理。願時延群下,發德音,可否萬幾,以幸天下。」又論:宮禁幹丐恩澤,出命不由中書,宜有以抑絕;賜予嬪禦之費,多先朝時十數倍,日加無窮,宜有所朘損;監司薦舉,多得文法小吏,請令精擇端良敦樸之士,毋使與憸薄者同進;諸路走馬承受淩擾郡縣,可罷勿遣,以權歸監司;兗國公主夜開禁門,宜劾宿衛主吏,以嚴宮省。帝悉開納之。 禦史中丞韓絳劾宰相富弼,弼家居求罷,絳亦待罪。介與王陶論絳以危法中傷大臣,絳罷。介嫌于右宰相,請外,以知荊南。敕過門下,知銀台司何郯封還之,留權開封府。旋以論罷陳升之,亦出知洪州。加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樞密直學士、知瀛州。 治平元年,召為禦史中丞。英宗謂曰:「卿在先朝有直聲,故用卿,非繇左右言也。」介曰:「臣無狀,陛下過聽,願獻愚忠。自古欲治之主,亦非求絕世驚俗之術,要在順人情而已。祖宗遺德餘烈,在人未遠,願覽已成之業以為監,則天下蒙福矣。明年,以龍圖閣學士知太原府。帝曰:「朕視河東,不在中執法下,暫煩卿往耳。」夏人數擾代州邊,多築堡境上。介遣兵悉撤之,移諭以利害,遂不敢動。 神宗立,以三司使召。熙甯元年,拜參知政事。先時,宰相省閱所進文書于待漏舍,同列不得聞。介謂曾公亮曰:「身在政府而文書弗與知,上或有所問,何辭以對?」乃與同視,後遂為常。帝欲用王安石,公亮因薦之,介言其難大任。帝曰:「文學不可任耶?吏事不可任耶?經術不可任耶?」對曰:「安石好學而泥古,故論議迂闊,若使為政,必多所變更。」退謂公亮曰:「安石果用,天下必困擾,諸公當自知之。」中書嘗進除目,數日不決,帝曰:「當問王安石。」介曰:「陛下以安石可大用,即用之,豈可使中書政事決于翰林學士?臣近每聞宣諭某事問安石,可即行之,不可不行,如此則執政何所用,恐非信任大臣之體也。必以臣為不才,願先罷免。」 安石既執政,奏言:「中書處分劄子,皆稱聖旨,不中理者十八九,宜止令中書出牒。」帝愕然。介曰:「昔寇准用劄子遷馮拯官不當,拯訴之,太宗謂:'前代中書用堂牒,乃權臣假此為威福。太祖時以堂帖重於敕命,遂削去之。今複用劄子,何異堂帖?'張洎因言:'廢劄子,則中書行事,別無公式。」太宗曰:'大事則降敕,其當用紮子,亦須奏裁。'此所以稱聖旨也。如安石言,則是政不自天子出,使輔臣皆忠賢,猶為擅命,苟非其人,豈不害國?」帝以為然,乃止。介自是數與安石爭論。安石強辯,而帝主其說。介不勝憤,疽發於背,薨,年六十。 介為人簡伉,以敢言見憚。每言官缺,眾皆望介處之,觀其風采。神宗謂其先朝遺直,故大用之。然居政府,遭時有為,而扼于安石,少所建明,聲名減於諫官、禦史時。比疾亟,帝臨問流涕,複幸其第吊哭,以畫像不類,命取禁中舊藏本賜其家。贈禮部尚書,諡曰質肅。子淑問、義問,孫恕。 淑問字士憲。第進士,至殿中丞。神宗以其家世,擢監察禦史裏行,諭以謹家法、務大體。淑問見帝初即位,銳於治,因言:「中旨數下,一出特斷,當謹出納、別枉直,使命令必行。今詔書求直言,而久無所施用,必欲屈群策以起治道,願行其言。」初,詔侍臣講讀。淑問言:「王者之學,不必分章句、飾文辭。稽古聖人治天下之道,歷代致興亡之由,延登正人,博訪世務,以求合先王,則天下幸甚。」河北饑,流人就食京師,官振廩給食,來者不止。淑問曰:「出粟不繼,是誘之失業而就死地也。」條三策上之。 滕甫為中丞,淑問力數其短,帝以為邀名,乃詔避其父三司使,出通判複州。久之,知真州,提點湖北刑獄,言新法不便,乞解使事,黜知信陽軍,以病免。數年,起知宣州,徙湖州,入為吏部員外郎。又引疾求外,帝以為避事,降監撫州酒稅。哲宗立,司馬光薦其行己有恥,難進,召為左司諫,以病致仕,數月卒。 義問字士宣。善文辭,鎖廳試禮部,用舉者召試秘閣,父介引嫌罷之。熙寧中,辟京西轉運司管勾文字。神宗覽本道章奏,知義問所為。以其名訪輔臣,因黃好謙領使事,諭之曰:「唐義問風力強敏,行且用矣,可面詔之。」尋以為司農管當公事。方行手實法,所在騷然。義問言:「今造簿甫二歲,民不堪命,不宜複改為。」從曾孝寬使河東,還奏事,記利害綱目於笏,帝取而熟視之,曆舉以問,應析如流。帝喜曰:「欲見卿,非今日也。」擢湖南轉運判官。一路敷免役錢,又分戶五等,儲其羨為別賦,號「家力錢」,義問奏除之。移使京西,文彥博守西都,義問求罷去。彥博告以再入相時,嘗薦其父,晚同為執政,相得甚歡,故義問乃止。時陝西大舉兵,多亡卒,所至成聚。義問請令詣官自陳,給券續食,人以為便。會有不悅之者,免歸。 元祐中,起知齊州,提點京東刑獄、河北轉運副使。屬邑尉因捕盜誤遺火,盜逸去,民家被焚,訟尉故縱火。郡守執尉,抑使服,義問辨出之,方旱而雨。用彥博薦,加集賢修撰,帥荊南,請廢渠陽諸砦。蠻楊晟秀斷之以叛,即拜湖北轉運使,討降之,複砦為州。進直龍圖閣,以集賢殿修撰知廣州。章惇秉政,治棄渠陽罪,貶舒州團練副使。後七年,複故官,知潁昌府,卒。 恕,崇甯初,為華陽令,以不能奉行茶法,忤使者,謝病免歸。其弟意方為南陵令,亦以病自免,兄弟杜門躬耕。恕尋以宣教郎致仕。靖康元年,禦史中丞許翰言其高行,詔起為監察禦史。意亦以宰相吳敏薦,召對,而貧不能行,竟餓死江陵山中。 論曰:拯為開封,其政嚴明,人到於今稱之。而不尚苛刻,推本忠厚,非孔子所謂剛者乎:奎博學清重,君子人也。抃所至善治,民思不忘,猶古遺愛。介敢言,聲動天下,斯古遺直也。夫聽諫者,明君所難,以唐文皇猶弗終於魏徵,觀四臣面諍,鯁吭逆心,或不能堪,而仁宗容之無咈,誠盛德之主哉!屼世孝,淑問難進,義問強敏,恕高行不隕家聲,有足美雲。 列傳第七十六 ○邵亢從父必馮京錢惟演從弟易易子彥遠明逸諸孫景諶勰即 邵亢,字興宗,丹陽人。幼聰發過人,方十歲,日誦書五千言。賦詩豪縱,鄉先生見者皆驚偉之。再試開封,當第一,以賦失韻,弗取。范仲淹舉亢茂才異等,時布衣被召者十四人,試崇政殿,獨亢策入等,除建康軍節度推官。或言所對策字少,不應式,宰相張士遜與之姻家,故得預選,遂報罷。而士遜子實娶它邵,與亢同姓耳。士遜既不能與直,亢亦不自言。 趙元吳叛,亢言:「用兵在於擇將,今天下久不知戰,而所任多儒臣,未必能應變。武人得長一軍,又已老,詎能身先矢石哉?間起故家恩幸子弟,彼安識攻守之計?況將與卒素不相附,又亡堅甲利兵之禦。此不待兩軍相當,而勝敗之機,固已形矣。」因獻《兵說》十篇。 召試秘閣,授潁州團練推官。晏殊為守,一以事諉之。民稅舊輸陳、蔡,轉運使又欲覆折緡錢,且多取之。亢言:「民之移輸,勞費已甚。方仍歲水旱,又從而加取,無乃不可乎?」遂止。入為國子監直講、館閣校勘、同知太常禮院。張貴妃薨,立園陵,禁京城樂一月,亢累疏罷之。進集賢校理。仁宗繼嗣未立,亢言:「國之外患在邊圉,然禦之之術,不過羈縻勿絕而已。內患則不然,系社稷之安危,不可不蚤定也。」提點開封縣鎮公事。比有縱火者,一不獲則主吏坐罪,民或自燔其居以中吏。亢請非延及旁舍者,雖失捕,得勿坐。徙為府推官,改度支判官。 契丹遣使賀乾元節,未至,仁宗崩。議者謂宜卻,或欲俟其及國門而諭使之還,亢請令奉書至柩前,使見嗣君。從之。選為潁王府翊善,加直史館。召對群玉殿,英宗訪以世事,稱之曰:「學士真國器也。」擢同修起居注。建言:「陛下初政,欲治國者先齊家,潁王且授室,願採用古昏禮。公主下降,不宜厭舅姑之尊。」帝深納之。他日,諭王曰:「以翊善端直樸厚,輟為諫官矣。」王出道帝語,遂以知制誥知諫院。東宮建,為右庶子。 神宗立,遷龍圖閣直學士。有譖之者曰:「先帝大漸時,亢嘗建垂簾之議。」禦史吳申即論之。帝知其妄,置不問。亢自訴曰:「方先帝不豫,群臣莫得進見,臣無由面陳,必有章奏。乞索之禁中,若得之,臣當伏誅;不然,則讒臣者,豈宜但已,願下獄考實。」帝不許。時待制以上為帥、守,每他徙必遷職秩,亢請未滿兩歲者勿推恩。王陶劾韓琦,吳奎與之辨。亢詆奎所言顛倒,失大臣體,蓋欲亻並撼琦。琦與奎竟同日去。 進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亢遇事敏密,吏操辭牘至前,皆反覆閱之。人或以為勞,亢曰:「決是非於須臾,正當爾。初雖煩,後乃省也。」籍裏閭惡少年與吏之廢停者,一有所犯,皆遷處之,畿下鬥訟為之衰止。拜樞密副使。 夏人誘殺知保安軍楊定,朝廷謀西討。亢曰:「天下財力殫屈,未宜用兵,唯當降意撫納,俟不順命,則師出有名矣。」因條上其事。詔報之曰:「中國民力,大事也。兵興之後,不無倍率,人心一搖,安危所系。今動自我始,先違信誓,契丹聞之,將不期而自合,茲朕所深憂者。當悉如卿計。」未幾,夏主諒祚死,國人執殺定者來請和。或欲乘此更取塞門地,亢以為幸人之喪,非義也,乃止。 亢在樞密逾年,無大補益,帝頗厭之,嘗與諫官孫覺言,欲以陳升之代亢,而使守長安。覺遽劾亢薦升之,帝怒其希指,黜覺,亢亦引疾辭,以資政殿學士知越州。曆鄭、鄆、亳三州。薨,年六十一。贈吏部尚書,即其鄉賜以居宅,諡曰安簡。從父必。 必字不疑。舉進士,為上元主簿。國子監立石經,必善篆隸,召充直講。選為《唐書》編修官。必以史出眾手,非古人撰述之體,辭不就。進集賢校理、同知太常禮院。天子且親祠,執事者習禮壇下。必言:「《周官·大宗伯》:'凡王之禱祠,肄儀為位。'鄭康成釋雲:'若今肄司徒府。'古禮如此。今即祠所習之,為不敬。」乃徙於尚書省。張貴妃受冊,禮官議命婦入賀儀未決,或曰:「妃為修媛時,命婦已不敢亢禮,況今日乎?」必曰:「宮省事秘不可知。既下有司議,惟有外一品南省上事百官班見之儀,然禮無不答。」眾議乃定。 出知常州,召為開封府推官。坐在常州日杖人至死,責監邵武稅,然杖者實不死。久之,知高郵軍,提點淮南刑獄,為京西轉運使。必居官震厲風采,始至郡,惟一赴宴集;行部,但一受酒食之饋。以為數會聚則人情狎,多受饋則不能行事,非使者體也。入修起居注、知制誥。 雄州種木道上,契丹遣人夜伐去,又數漁界河中。事聞,命必往使,必以理折契丹,屈之。還,知諫院。編《仁宗禦集》成,遷寶文閣直學士、權三司使,加龍圖閣學士、知成都。卒於道,年六十四。遣中使護其喪歸。 馮京,字當世,鄂州江夏人。少雋邁不群,舉進士,自鄉舉、禮部以至廷試,皆第一。時猶未娶,張堯佐方負宮掖勢,欲妻以女。擁至其家,束之以金帶,曰:「此上意也。」頃之,宮中持酒殽來,直出奩具目示之。京笑不視,力辭。出守將作監丞、通判荊南軍府事。還,直集賢院、判吏部南曹,同修起居注。吳充以論溫成皇后追冊事,出知高郵,京疏充言是,不當黜。劉沆請亻並斥京,仁宗曰:「京亦何罪?」但解其記注,旋複之。 試知制誥。避婦父富弼當國嫌,拜龍圖閣待制、知揚州。改江甯府,以翰林侍讀學士召還,糾察在京刑獄。為翰林學士、知開封府。數月不詣丞相府,韓琦語弼,以京為傲。弼使往見琦,京曰:「公為宰相,從官不妄造請,乃所以為公重,非傲也。」出安撫陝西,請城古渭,通西羌唃氏,畀木征官,以斷夏人右臂。除端明殿學士、知太原府。 神宗立,複為翰林學士,改禦史中丞。王安石為政,京論其更張失當,累數千百言,安石指為邪說,請黜之。帝以為可用,擢樞密副使。河東麟、府、豐三州,城壘兵械不治,官吏皆受譴。京以先帥本道,上章自劾曰:「使諸路帥臣,知其雖一時脫去,後能僥竊名位者,猶必行法,將不敢複偷惰曠職。」優詔不聽。進參知政事。數與安石論辨,又薦劉分攵、蘇軾掌外制。安石令保甲養馬,京謂必不可行。會選人鄭俠上書言時政,薦京可相,呂惠卿因是譖京與俠通,罷知亳州。未幾,以資政殿學士知渭州。茂州夷叛,徙知成都府。蕃部何丹方寇雞粽關,聞京兵至,請降。議者遂欲蕩其巢窟,京請於朝,為禁侵掠,給稼器,餉糧食,使之歸。夷人喜,爭出犬豕割血受盟,願世世為漢藩。惠卿告安石罪,發其私書,有曰「勿令齊年知」,齊年謂京也,與安石同年生。帝以安石為欺,複召京知樞密院。京以疾未至,帝中夕呼左右語曰:「適夢馮京入朝,甚慰人意。」乃賜京詔,有「渴想儀刑,不忘夢寐」之語。及入見,首以所夢告焉。頃之,以觀文殿學士知河陽。 哲宗即位,拜保甯軍節度使、知大名府,又改鎮彰德。於是范祖禹言:「京再執政,初與王安石不合,後為呂惠卿所傾,其中立不倚之操,為先帝稱挹。且昭陵學士,獨京一人存,若付以樞密,必允公論。」時京已老,乃以為中太一宮使兼侍講,改宣徽南院使,拜太子少師,致仕。紹聖元年,薨,年七十四。帝臨奠於第,贈司徒,諡曰文簡。 始,京鄉居,受恩通判南宮成,迨貴,以郊恩官其子。嘗過外兄朱適,出侍妾,詢知為同年進士妻,亟請而嫁之。其為郡守,諸縣公事至,即曆究之,苟與縣牘合而處斷麗於法者,呼法吏決罪,不以侍獄。報下捷疾,一無壅滯,人服其敏雲。 錢惟演,字希聖,吳越王俶之子也,少補牙門將,從俶歸朝,為右屯衛將軍。曆右神武軍將軍。博學能文辭,召試學士院,以笏起草立就,真宗稱善。改太僕少卿,獻《咸平聖政錄》。命真秘閣,預修《《冊府元龜》,詔與楊億分為之序。除尚書司封郎中、知制誥,再遷給事中、知審官院。大中祥符八年,為翰林學士,坐私謁事罷之。尋遷尚書工部侍郎,再為學土、會靈觀副使。又坐貢舉失實,降給事中。復工部侍郎,擢樞密副使、會靈觀使兼太子賓客,更領祥源觀。累遷工部尚書。 仁宗即位,進兵部。王曾為相,以惟演嘗位曾上,因拜樞密使。故事,樞密使必加檢校官,惟演止以尚書充使,有司之失也。初,惟演見丁謂權盛,附之,與為婚。謂逐寇准,惟演與有力焉。及序樞密題名,獨刊去准,名曰「逆准」,削而不書。謂禍既萌,惟演慮並得罪,遂擠謂以自解。宰相馮拯惡其為人,因言:「惟演以妹妻劉美,乃太后姻家,不可與機政,請出之。」乃罷為鎮國軍節度觀察留後,即日改保大軍節度使、知河陽。逾年,請入朝,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許州。未即行,冀複用,侍御史鞠詠奏劾之,惟演乃亟去。天聖七年,改武勝軍節度使。明年來朝,上言先壟在洛陽,願守宮鑰。即以判河南府,再改泰甯軍節度使。 惟演雅意柄用,抑鬱不得志。及帝耕籍田,求侍祠,因留為景靈宮使。太后崩,詔還河南。惟演不自安,請以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並配真宗廟室,以希帝意。惟演既與劉美親,又為其子曖娶郭後妹,至是,又欲與莊懿太后族為婚。禦史中丞範諷劾惟演擅議宗廟,且與後家通婚姻。落平章事,為崇信軍節度使,歸本鎮。未幾,卒,特贈侍中。太常張瑰按,《諡法》敏而好學曰「文」,貪而敗官曰「墨」,請諡文墨。其家訴於朝,詔章得象等覆議,以惟演無貪黷狀,而晚節率職自新,有惶懼可憐之意,取《諡法》追悔前過曰「思」,改諡曰思。慶曆間,二太后始升祔真宗廟室,子曖複訴前議,乃改諡曰文僖。 惟演出於勳貴,文辭清麗,名與楊億、劉筠相上下。於書無所不讀,家儲文籍侔秘府。尤喜獎厲後進。初,真宗諡號稱「文」,惟演曰「真宗幸澶淵禦契丹,盟而服之,宜兼諡'武'。下有司議,乃加諡「武定」。所著《典懿集》三十卷,又著《金坡遺事》、《飛白書敘錄》《逢辰錄》、《奉藩書事》。惟演嘗語人曰:「吾平生不足者,惟不得于黃紙上押字爾。」蓋未嘗曆中書故也。子曖、晦、暄,從弟易。 晦字明叔,以大理評事娶獻穆大長公主女,累遷東上閣門使、貴州團練使。王守忠領兩使留後,移閣門定朝立燕坐位,晦因言:「天子大朝會,令宦者齒士大夫坐殿上,必為外夷所笑。」守忠更欲以禮服進酒,晦又以為不可。勾當三班院、群牧都監,授忠州防禦使、知河中府。帝因戒曰:「陝西方罷兵,民困久矣。卿為朕愛撫,毋縱酒樂,使人呼為貴戚子弟也。」晦頓首謝。改潁州防禦使,為秦鳳路馬步軍總管。複還三班院,同提舉集禧觀。曆霸州防禦使,為群牧副使,卒。 暄字載陽,以父蔭累官駕部郎中、知撫州,移台州。台城惡地下,秋潦暴集,輒圮溺,人多即山為居。暄為增治城堞,壘石為台,作大堤捍之。進少府監、權鹽鐵副使。暄鉤考諸路逋租,兩浙轉運使負課當坐,暄上言:「浙部仍歲饑,故租賦不登籍,今使者獲罪,必亟斂於民,民不堪矣。」神宗即詔釋之。官制行,為光祿卿,出知鄆州,拜寶文閣待制,卒。子景臻,尚秦、魯國大長公主。景臻子忱,在《外戚傳》。 易字希白。始,父倧嗣吳越王,為大將胡進思所廢,而立其弟俶。俶歸朝,群從悉補官,易與兄昆不見錄,遂刻志讀書。昆字裕之,舉進士,為治寬簡便民,能詩,善草隸書,累官右諫議大夫,以秘書監于家。 易年十七,舉進士,試崇政殿,三篇,日未中而就。言者惡其輕俊,特罷之。然自此以才藻知名。太宗嘗與蘇易簡論唐世文人,歎時無李白。易簡曰:「今進士錢易,為歌詩殆不下白。」太宗驚喜曰:「誠然,吾當自布衣召置翰林。」值盜起劍南,遂寢。真宗在東宮,圖山水扇,會易作歌,賞愛之。 易再舉進士,就開封府試第二。自謂當第一,為有司所屈,乃上書言試《朽索之馭六馬賦》,意涉譏諷。真宗惡其無行,降第二。明年,第二人中第,補濠州團練推官。召試中書,改光祿寺丞、通判蘄州。奏疏曰:「堯放四罪而不言殺,彼四者之凶,尚惡言殺,非堯仁之至乎?古之肉刑者劓、椓、黥、刖皆非死,尚以為虐。近代以來,斷人手足,鉤背烙筋,身見白骨而猶視息,四體分落乃方絕命。以此示人,非平世事也。今四方長吏競為殘暴,婺州先斷賊手足,然後斬之以聞。壽州巡檢使磔賊於闤闠之中,其旁猶有盜物者。使嚴刑可誡於眾,則秦之天下無叛民矣。臣以謂非法之刑,非所以助治,惟陛下除之。」帝嘉納其言。 景德中,舉賢良方正科,策入等,除秘書丞、通判信州。東封泰山,獻《殊祥錄》,改太常博士、直集賢院。祀汾陰,幸亳州,命修《車駕所過圖經》,獻《宋雅》一篇,遷尚書祠部員外郎。坐發國子監諸科非其人,降監潁州稅。數月,召還。久之,判三司磨勘司。上言:「官物在籍,而三司移文厘正,或其數細微,輒歷年不得報,徒擾州縣。自今官錢百、穀鬥、帛二尺以下,非欺紿者除之。」真宗雅眷詞臣,其典掌誥命,皆躬自柬拔。擢知制誥、判登聞鼓院、糾察在京刑獄。累遷左司郎中,為翰林學士, 儤直未滿,卒。仁宗憐之,召其妻盛氏至禁中,賜以冠帔。 易才學瞻敏過人,數千百言,援筆立就。又善尋尺大書行草,及喜觀佛書,嘗校《道藏經》,著《殺生戒》,有《金閨》、《瀛州》、《西垣制集》一百五十卷,《青雲總錄》、《青雲新錄》《南部新書》、《洞微志》一百三十卷。子彥遠、明逸,相繼皆以賢良方正應詔。宋興以來,父子兄弟制策登科者,錢氏一家而已。 彥遠字子高,以父蔭補太廟齋郎,累遷大理寺丞。舉進士第,以殿中丞為禦史台推直官。通判明州,遷太常博士。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擢尚書祠部員外郎、知潤州。上疏曰: 陛下即位以來,內無聲色之娛,外無畋漁之樂,而前歲地震,雄、霸、滄、登,旁及荊湖,幅員數千里,雖往昔定襄之異,未甚於此。今複大旱,人心嗷嗷,天其或者以陛下備寇之術未至,牧民之吏未良,天下之民未安,故出譴告以示之。苟能順天之戒,增修德業,宗社之福也。 今契丹據山后諸鎮,元昊盜靈武、銀、夏,衣冠車服,子女玉帛,莫不有之。往時,元昊內寇,出入五載,天下騷然。及納款賜命,則被邊長吏,不復銓擇,高冠大裾,恥言軍旅,一日契丹負恩,乘利入塞,豈特元昊之比耶?湖、廣蠻獠劫掠生民,調發督斂,軍須百出,三年於今,未聞分寸之效。惟陛下念此三方之急,講長久之計,以上答天戒。 時旱蝗,民乏食,彥遠發常平倉賑救之。部使者詰其專且搉價,彥遠不為屈。召為右司諫,請勿數赦,擇牧守,增奉入以養廉吏,息土木以省功費。遷起居舍人、直集賢院、知諫院。會諸路奏大水,彥遠言陰氣過盛,在《五行傳》「下有謀上之象」,請嚴宮省宿衛。未幾,有挾刃犯謻門者。特賜五品服。又上疏曰: 農為國家急務,所以順天養財,禦水旱,制蠻夷之原本也。唐開元戶八百九十余萬,而墾田一千四百三十余萬頃。今國家戶七百三十余萬,而墾田二百一十五萬餘頃,其間逃廢之田,不下三十余萬,是田疇不辟,而遊手者多也。勸課其可不興乎? 本朝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皆帶勸農之職,而徒有虛文,無勸導之實。宜置勸農司,以知州為長官,通判為佐,舉清強幕職、州縣官為判官。先以墾田頃畝及戶口數、屋塘、山澤、溝洫、桑柘,著之於籍,然後設法勸課,除害興利。歲終農隙,轉運司考校之,第其賞罰。 楊懷敏妄言契丹主宗真死,乃除入內副都知;內侍黎用信以罪竄海島,赦歸,遽得環衛官致仕;許懷德、慎鏞高年未謝事;楊景宗、郭承祐闟冗小人,宜廢不用:曆舉劾之,多見聽納。彥遠性豪邁,其任言職,數有建明。卒於官。 明逸字子飛。繇殿中丞策制科,轉太常博士。為呂夷簡所知,擢右正言。首劾范仲淹、富弼:「更張綱紀,紛擾國經。凡所推薦,多挾朋黨。乞早罷免,使奸詐不敢效尤,忠實得以自立。」疏奏,二人皆罷;其夕,杜衍亦免相。明逸蓋希章得象、陳執中意也。 石元孫與夏人戰沒,以死事褒贈,既而生歸,朝廷釋不問。明逸請正其僨軍之罪,乃竄之遠方而奪其恩。進同修起居注、知制誥,擢知諫院,為翰林學士。自登科至是,才五年。加史館修撰、知開封府。妄人冷青自稱皇子,捕至府,明逸方正坐,青七曰:「明逸安得不起?」明逸為起,坐尹京無威望;又獄吏榜婦人酂氏墮足死,罷為龍圖閣學士、知蔡州。曆揚、青、鄆、曹州、應天府,還,判流內銓、知通進銀台司,複出知成德軍、渭州。加端明殿學士、知秦州。 先是,于闐入貢,道邈川,唃廝囉留不遣。會其妻亡,前帥張方平請因而恤之,且誘其般次入貢,詔賻絹千匹。明逸言:「朝廷撫唃氏至厚,頃以招馬為名,賂繒縕;邀請六事,既徇其五,而猶觖望。今壅遏荒服之貢,固有罪矣,豈可複加賜以辱國體?」從之。而於闐使與般次亦皆至。廝囉有子質于秦,別子木征居河州。殿侍程從簡私與之盟,令過洮河,許以官,且歸其質子。事不驗,木征怒,留貢使。明逸械從簡往詰,因斬之。木征惶懼,悉遣所留者。 治平初,複為翰林學士。神宗立,禦史論其傾險憸薄,頃附賈昌朝、夏竦以陷正人,文辭淺繆,豈應冒居翰院?乃罷學士。久之,知永興軍。熙寧四年,卒,年五十七。贈禮部尚書,諡曰修懿。 藻字醇老,明逸之從子也。幼孤,刻厲為學。第進士,又中賢良方正科,為秘閣校理。 慈聖後臨朝,藻三上書乞還政。同修起居注、知制誥。加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平居樂易無崖岸,而居官獨立守繩墨,為政簡靜有條理,不肯徇私取顯。數求退,改翰林侍讀學士、知審官東院。卒,年六十一。神宗知其貧,賻錢五十萬,贈太中大夫。 景諶,景臻之從兄也。繇殿直巡轄兩京馬遞,中進士第。初赴開封解試,時王安石得其文,以為知道者。既薦送之,又推譽於公卿間,自是執弟子禮。安石提點府界,景諶為屬主簿,又以文薦之。執喪居許,聞安石得政,喜,因事來京師謁之。方盛夏,安石與僧智緣臥於地,一最親者袒坐其側。顧景諶褫服脫帽,未及它語,卒然問曰:「青苗、助役如何?」景諶曰:「利少害多,異日必為民患。」又問:「孰為可用之人?」曰:「居喪不交人事,而知人尤難事也。」遂辭出。 後調官複來,安石已作相,又往詣之。安石令先與弟安國相見。安國亦與之善,謂景諶曰:「相君欲以館閣相處而任以事。」景諶曰:「百事皆可為,所不知者新書、役法耳。」及見安石,安石欲令治峽路役書,且委以戎、滬蠻事。景諶曰:「峽路民情,僕固不能知;而戎、滬用兵,系朝廷舉動、一路生靈休戚,願擇知兵愛人者。」安石大怒,坐上客數十人,皆為之懼。退就謁舍,賞激之與詆以為矯者參半。景諶笑曰:「自古以來,好利者眾,而顧義者寡,故天下萬事,皆由人而不在於己。苟為利所動,而由於人,則盜亦可為也。夫盜之所以為盜者,利勝於義,而不知所以為之者耳。吾又何憾焉?」遂與安石絕。熙甯末,從張景憲辟知瀛州,終身為外官,僅至朝請郎而卒。 勰字穆父,彥遠之子也。生五歲,日誦千言。十三歲,制舉之業成。熙甯三年試應,既中秘閣選,廷對入等矣,會王安石惡孔文仲策,遷怒罷其科,遂不得第。以蔭知尉氏縣,授流內銓主簿。判銓陳襄嘗登進班簿,神宗稱之。襄曰:「此非臣所能,主薄錢勰為之耳。」明日召對,將任以清要官。安石使弟安禮來見,許用為禦史。勰謝曰:「家貧母老,不能為萬里行。」安石知不附己,命權鹽鐵判官,曆提點京西、河北、京東刑獄。元豐定官制,勰方居喪。帝于左司郎中格自書其姓名,須終制日授之。 奉使吊高麗,外意頗謂欲結之以北伐。勰入請使指,帝曰:「高麗好文,又重士大夫家世,所以選卿,無他也。」乃求呂端故事以行,凡饋餼非故所有者皆弗納。歸次紫燕島,王遣二吏追餉金銀器四千兩。勰曰:「在館時既辭之矣,今何為者?」吏泣曰:「王有命,徒歸則死,且左番已受。」勰曰:「左右番各有職,吾唯例是視,汝可死,吾不可受。」竟卻之。還,拜中書舍人。 元祐初,遷給事中,以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老吏畏其敏,欲困以事,導人訴牒至七百。勰隨即剖決,簡不中理者,緘而識之,戒無複來。閱月聽訟,一人又至,呼詰之曰:「吾固戒汝矣,安得欺我?」其人讕曰:「無有。」勰曰:「汝前訴云云,吾識以某字。」啟緘示之,信然,上下皆驚吒。宗室、貴戚為之斂手,雖丞相府謁吏幹請,亦械治之。積為眾所憾,出知越州,徙瀛州。召拜工部、戶部侍郎,進尚書,加龍圖閣直學士,複知開封,臨事益精。蘇軾乘其據案時遺之詩,勰操筆立就以報。軾曰:「電掃庭訟,響答詩筒,近所未見也。」 哲宗蒞政,翰林缺學士,章惇三薦林希,帝以命勰,仍兼侍讀。以嘗行惇謫詞,懼而求去。帝曰:「豈非'鞅鞅非少主之臣,硜硜無大臣之節'者乎?朕固知之,毋庸避也。」嘗侍經幄,帝留與之語曰:「台臣論徐邸事,其辭及鄭、雍,小人離間骨肉如此。若雍有請,當付卿以美詔慰安之。」既而雍章至,勰答詔雲:「弗容群枉,規欲動搖,朕察其厚誣,力加明辨,夫何異趣,乃爾乞身。」帝見之,謂能道所欲言者。惇因是極意排詆,諷全台攻之,言不已。罷知池州,卒於官,年六十四。訃未至,帝猶即其從弟景臻問安否。元符末,追複龍圖閣學士。 即字中道,吳越王諸孫也。第進士,為睦州推官。部使者有獄在衢,啖即以薦牘,使往治。即曰:「吾寧老冗選中,豈忍以數十人易一薦乎?」至,則平反之。辟鄜延幕府。崇寧中,為陝西轉運判官。王師複銀州,轉餉最。徽宗召對,問曰:「靈武可取乎?」對曰:「夏人去來飄忽,不能持久,是其所短;然其民皆兵,居不縻飲食,動不勤轉餉,願敕邊臣先為不可勝以待釁,庶可得志。」帝曰::「大砦泉可取否?」對曰:「是所謂瀚海也。臣聞其地皆舄鹵,無水泉,或以飲馬,口鼻皆裂,正得之無所用。」帝然之。 除直龍圖閣、知慶州。至鎮,築安邊城,歸德堡,包地萬頃,縱耕其中,歲得粟數十萬。徙知延安府,加集賢殿修撰,又進徽猷閣待制、顯謨閣直學士。在延五年,童貫宣撫陝西,得便宜行事。時長安百物踴貴,錢幣益輕,貫欲力平之,計司承望風旨,取市價率減什四,違者重置於法,民至罷市。徐處仁爭之,得罪。又行均糴法,賤入民粟,而高金帛估以賞,下至蕃兵、射士之授田者,鹹被抑配,關內騷然,幾於生變。即亦屢抗章,極陳其害,貶永州團練副使,然糴害亦寢。 數月,還待制、知興仁府,從太原,以童貫宣撫本道辭,不許。居二年,以疾提舉洞霄宮,複真學士。睦寇作,起知宣州。即自力上道,至則悉意應軍須。貫上其功,進龍圖閣學士。貫遂引為河北、河東參謀,以老固辭,乃轉正奉大夫致仕。卒,贈金紫光祿大夫,諡曰忠定。 論曰:進士自鄉舉至廷試皆第一者才三人,王曾、宋庠為名宰相,馮京為名執政,風節相映,不愧其科名焉。邵亢知太常,裁損張貴妃恤典,潁王授室、公主下嫁,請用古典,可謂不愧其官守矣。邵必亦習禮者也,預修《唐書》而能力辭,以為史出眾手,非古人撰述之體,豈非名言乎?錢惟演敏思清才,著稱當時,然急於柄用,阿附希進,遂喪名節。錢氏三世制科,易、明逸皆掌書命,時人榮之。惜乎易以輕俊,明逸以傾。 列傳第七十七 ○張方平王拱辰張 趙概胡宿子宗炎從子宗愈宗回 張方平,字安道,南京人。少穎悟絕倫,家貧無書,從人假三史,旬日即歸之,曰:「吾已得其詳矣。」凡書皆一閱不再讀,宋綬、蔡齊以為天下奇才。舉茂材異等,為校書郎、知昆山縣。又中賢良方正,選遷著作佐郎、通判睦州。 趙元昊且叛,為嫚書來,規得譴絕以激使其眾。方平請:「順適其意,使未有以發,得歲月之頃,以其間選將厲士,堅城除器,為不可勝以待之。雖終於必叛,而兵出無名,吏士不直其上,難以決勝。小國用兵三年,而不見勝負,不折則破;我以全制其後,必勝之道也。」時天下全盛,皆謂其論出姑息,決計用兵。方平上《平戎十策》,以為:「入寇當自延、渭,巢穴之守必虛。宜屯兵河東,卷甲而趨之,所謂攻其所必救,形格勢禁之道也。」宰相呂夷簡善其策而不果行。當召試館職,仁宗曰:「是非兩策制科者乎?何試也?」命直集賢院,俄知諫院。夏人寇邊,方平首乞合樞密之職於中書,以通謀議。帝然之,遂以宰相兼樞密使。時調諸道弓手,刺其壯者為宣毅、保捷,方平連疏爭之,弗聽。既而兩軍驕甚,合二十余萬,皆市人不可用,如方平言。 夏竦節制陝西並護諸將,四路以稟複失事機,且詔使出師,逗遛不行。及豐州陷,劉平等覆師,主帥皆坐譴,竦獨不預,方平劾罷之,而請四路帥臣,各自任戰守。西師久未解,元昊亦困弊,方平言:「陛下猶天地父母也,豈與犬豕豺狼較乎?願因郊赦,引咎示信,開其自新之路。」帝喜曰:「是吾心也。」是歲,改慶曆赦書,敕邊吏通其善意,元昊竟降。既,以修起居注使契丹。契丹主顧左右曰:「有臣如此,佳哉」騎而擊球於前,酌玉卮飲之,且贈以所乘馬。還,知制誥,權知開封府。府事叢集,前尹率書板識之,方平獨默記決遣,無少差忘。進翰林學士。元昊既臣,而與契丹有隙,來請絕其使,議者不可。方平曰:「得新附之小羌,失久和之強敵,非計也。宜賜元昊詔,使之審處,但嫌隙朝除,則封冊暮下。如此,於西、北為兩得矣。」時韙其謀。拜禦史中丞,改三司使。 初,王拱辰議榷河北鹽,方平見曰:「河北再榷鹽,何也?」帝曰:「始立法耳。」方平曰:「昔周世宗以鹽課均之稅中,今兩稅鹽錢是也。豈非再榷乎?」帝驚悟,方平請直降手詔罷之。河朔父老迎拜於澶州,為佛老會七日,以報上恩,事具《食貨志》。加端明殿學士、判太常寺。 禁中衛卒夜變,帝旦語二府,獎張貴妃扈蹕功。夏竦即倡言:「當求所以尊異之禮。」方平聞之,謂陳執中曰:「漢馮婕妤身當猛獸,不聞有所尊異;且皇后在而尊貴妃,古無是事。果行之,天下之責,將萃於公矣。」執中瞿然而罷。 帝以豐財省費訪群臣,方平既條對,又獨上數千言,大略以為:「祥符以來,務為姑息,漸失祖宗之舊。取士、任子、磨勘、遷補之法壞,命將養兵,皆非舊律。國用既窘,則政出多門;大商豪民乘隙射利,而茶鹽香礬之法亂。此治忽盛衰之本,不可以不急。」帝覽對甚悅,且大用,會判官楊儀得罪,坐與交,出知滁州。頃之,知江寧府,入判流內銓。 以侍講學士知滑州,徙益州。未至,或扇言儂智高在南詔,將入寇,攝守亟調兵築城,日夜不得息,民大驚擾。朝廷聞之,發陝西步騎兵仗,絡繹往戍蜀。詔趣方平行,許以便宜從事,方平曰:「此必妄也。」道遇戍卒,皆遣歸,他役盡罷。適上元張燈,城門三夕不閉,得邛部川譯人始造此語者,梟首境上,而流其餘黨,蜀人遂安。 複以三司使召。方西鄙用兵,兩蜀多所調發,方平為奏免橫賦四十萬,減鑄鐵錢十余萬緡。又建言:「國家都陳留,當四通五達之道,非若雍、洛有山川足恃,特倚重兵以立國耳。兵恃食,食恃漕運,以汴為主,汴帶引淮、江,利盡南海。天聖已前,歲調民浚之,故水行地中。其後,淺妄者爭以裁減役費為功,汴日以塞,今仰而望焉,是利尺寸而喪丘山也。」乃畫上十四策。富弼讀其奏,漏盡十刻,帝稱善。弼曰:「此國計大本,非常奏也。」悉如其說行之。 遷尚書左丞、知南京。未幾,以工部尚書帥秦州。諜告夏人將壓境,方平料簡士馬,聲言出塞。已而寇不至,言者論其輕舉,曾公亮曰:「兵不出塞,何名輕舉?寇之不得至,有備故也。倘罪之,後之邊臣,將不敢為先事之備矣。」方平不自安,請知南京。 英宗立,遷禮部尚書,請知鄆州。還,為學士承旨。帝不豫,召至福寧殿,帝馮幾言,言不可辨。方平進筆請,乃書雲:「明日降詔,立皇太子。」方平抗聲曰:「必潁王也,嫡長而賢,請書其名。」帝力疾書之,乃退草制。 神宗即位,召見,請約山陵費,帝曰:「奉先可損乎?」對曰:「遺制固雲,以先志行之,可謂孝矣。」又請差減錫賚,以乾興為准,費省什七八。方平進詔草,帝親批之,曰:「卿文章典雅,煥然有三代風,又善以豐為約,意博而辭寡,雖《書》之訓誥,殆無加也。」其見稱重如此。 拜參知政事。禦史中丞司馬光疏其不當用,不聽。光解中丞,曾公亮議用王安石,方平以為不可。數日,遭父憂,服闋,以觀文殿學士留守西京。入覲,留判尚書都省,力請知陳州。安石行新法,方平陛辭,極論其害,曰:「民猶水也,可以載舟,亦可以覆舟;兵猶火也,弗戢必自焚。若新法卒行,必有覆舟、自焚之禍。」帝憮然。 韓絳主西師,慶卒亂,京西轉運使令一路各會兵於州,民大駭。方平持檄不下而奏之,帝曰:「守臣不當爾邪!」命罷諸郡兵。召為宣徽北院使,留京師。王安石深沮之,以為青州。未行,帝問祖宗禦戎之要,對曰:「太祖不勤遠略,如靈夏、河西,皆因其酋豪,許之世襲;環州董遵誨、西山郭進、關南李漢超,皆優其祿賜,寬其文法。諸將財力豐而威令行,間諜精審,吏士用命,故能以十五萬人而獲百萬之用。及太宗謀取燕薊,又內徙李彝興、馮暉,於是朝廷始旰食矣。真宗澶淵之克,與契丹盟,至今人不識兵革。三朝之事如此。近歲疆埸之臣,乃欲試天下於一擲,事成徼利,不成詒患,不可聽也。」帝曰:「慶曆以來,卿知之乎?元昊初臣,何以待之?」對曰:「臣時為學士,誓詔封冊,皆出臣手。」帝曰:「卿時已為學士,可謂舊德矣。」 契丹泛使蕭禧來議疆事,臨當辭,臥驛中不起。方平謂樞密使吳充曰:「但令主者日致饋勿問,且使邊郡檄其國可也。」充啟從之,禧即行。除中太一宮使。 王安石弛銅禁,奸民日銷錢為器,邊關海舶不復譏錢出,錢日耗。方平極論其害,請詰安石:「舉累朝之令典,一旦削除之,其意安在?」帝頗采其言,而方平求去。進使南院,判應天府。帝曰:「朕欲卿與韓絳共事,而卿論政不同;欲置卿樞密,而卿論兵複異。卿受先帝末命,訖無以副朕意乎?」遂行。 高麗使過府,長吏當送迎,方平言:「臣班視二府,不可為陪臣屈。」詔但遣少尹。王師征安南,方平言:「舉西北壯士健馬,棄之炎荒,其患有不可勝言者。若師老費財,無功而還,社稷之福也。」後皆如其言。 新法鬻河渡坊場,司農並及祠廟,宋閼伯、微子廟皆為賈區。方平言:「宋王業所基,閼伯封于商丘,以主大火;微子為始封之君,是二祠者,亦不得免乎?」帝震怒,批牘尾曰:「慢神辱國,無甚於斯!」於是天下祠廟皆得不鬻。數請老,以太子少師致仕。官制行,廢宣徽使,獨命領之如故。哲宗立,加太子太保。元祐六年,薨,年八十五。贈司空。遺令毋請諡,尚書右丞蘇轍為請,乃諡曰文定。 方平慷慨有氣節,既告老,論事益切,至於用兵、起獄,尤反覆言之。且曰:「臣且死,見先帝地下,有以藉口矣。」平居未嘗以言徇物、以色假人。守蜀日,得眉山蘇洵與其二子軾、轍,深器異之。嘗薦軾為諫官。軾下制獄,又抗章為請,故軾終身敬事之,敘其文,以比孔融、諸葛亮。晚,受知神宗。王安石方用事,嶷然不小屈,以是望高一時。守宋都日,富弼自亳移汝,過見之曰:「人固難知也。」方平曰:「謂王安石乎?亦豈難知者!方平頃知皇祐貢舉,或稱其文學,辟以考校。既入院,凡院中之事,皆欲紛更。方平惡其人,檄使出,自是未嘗與語也。」弼有愧色,蓋弼素亦善安石雲。 王拱辰,字君貺,開封咸平人。元名拱壽,年十九,舉進士第一,仁宗賜以今名。通判懷州,入直集賢院,曆鹽鐵判官、修起居注、知制誥。慶曆元年,為翰林學士。 契丹使劉六符嘗謂賈昌朝曰:「塘濼何為者?一葦可杭,投箠可平;不然,決其堤,十萬土囊,即可路矣。」仁宗以問拱辰,對曰:「兵事尚詭,彼誠有謀,不應以語我,此誇言爾。設險守國,先王不廢,而祖宗所以限敵人也。」至是,又使六符來,求關南十縣,斥太宗伐燕為無名,舉朝莫知所答。拱辰曰:「王師征河東,契丹既通使,而寇石嶺關以援賊。太宗怒,遂回軍伐之,豈謂無名?」乃作報書曰:「既交石嶺之鋒,遂有薊門之役。」契丹得報,遂繼好如初。帝喜,謂輔臣曰:「非拱辰深練故實,殆難答也。」 權知開封府,拜禦史中丞。夏竦除樞密使,拱辰言:「竦經略西師,無功稱而歸。今置諸二府,何以厲世?」因對,極論之。帝未省,遽起,拱辰前引裾,乃納其說,竦遂罷。又言:「滕宗諒在慶州,所為不度,而但降秩守虢,懼邊臣則效,宜施重責。」未聽,即家居,求自貶。乃徙宗諒嶽州,敕拱辰赴台。入見,帝曰:「言事官第自舉職,勿以朝廷未行為沮己,而輕去以沽名。自今有當言者,宜力陳毋避。」 僧紹宗以鑄佛像惑眾,都人競投金冶中,宮掖亦出貲佐之。拱辰言:「西師宿邊,而財費於不急,動士心,起民怨。」詔亟禁之。蘇舜欽會賓客於進奏院,王益柔醉作《傲歌》,拱辰風其僚魚周詢、劉元瑜舉劾之。兩人既竄廢,同席者俱逐。時杜衍、範促淹為政,多所更張,拱辰之黨不便。舜欽、益柔皆仲淹所薦,而舜欽,衍婿也,故因是傾之,由此為公議所薄。 複以翰林學士權三司使。坐舉富民鄭旭,出知鄭州,徙澶、瀛、並三州。數歲還,為學士承旨兼侍讀。帝于邇英閣置《太玄經》、蓍草,顧曰:「朕每閱此。卿亦知其說乎?」拱辰具以對,且曰:「願陛下垂意《六經》,旁采史策,此不足學也。」 至和三年,複拜三司使。聘契丹,見其主混同江,設宴垂釣,每得魚,必酌拱辰酒,親鼓琵琶以侑飲。謂其相曰:「此南朝少年狀元也,入翰林十五年,故吾厚待之。」使還,禦史趙抃論其輒當非正之禮,「異時北使援此以請,將何辭拒之?」湖南轉運判官李章、知潭州任顓市死商真珠,事敗,具獄上,拱辰悉入珠掖庭。抃並劾之。除宣徽北院使,抃言:「宣徽之職,本以待勳勞者,唯前執政及節度使得為之,拱辰安得汙此選?」乃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曆泰定二州、河南大名府,積官至吏部尚書。 神宗登極,恩當轉僕射,歐陽脩以為此宰相官,不應序進,但遷太子少保。熙甯元年,複以北院使召還。王安石參知政事,惡其異己,乘二相有故,出為應天府。八年,入朝,為中太一宮使。 元豐初,轉南院使,賜金方團帶。再判大名,改武安軍節度使。三路籍民為保甲,日聚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為盜,郡縣不敢以聞。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財力,奪其農時,是以法驅之,使陷於罪罟也。浸淫為大盜,其兆已見。縱未能盡罷,願財損下戶以紓之。」主者指拱辰為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上章不已。帝悟,於是第五等戶得免。 哲宗立,徙節彰德,加檢校太師。是年薨,年七十四。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懿恪。 論曰:方平、拱辰之才,皆較然有過人者,而不免司馬光、趙抃之論。豈其英發之氣,勇於見得,一時趨鄉未能盡適於正與?及新法行,方平痛陳其弊,拱辰爭保甲,言尤剴切,皆諤諤不少貶,為國老成,望始重矣。若方平識王安石于辟校貢舉之時,而知其後必亂政,其先見之明,無忝呂誨雲。 張昪字杲卿,韓城人。舉進士,為楚邱主簿。南京留守王曾稱其有公輔器。累官度支員外郎。夏竦經略陝西,薦其才,換六宅使、涇原秦鳳安撫都監。未幾,以母老,求歸故官,得知絳州,改京西轉運使。知鄧州,又以母辭。或指為避事,范仲淹言於朝曰:「張昪豈避事者?」乃許歸養。曆戶部判官、開封府推官,至知雜禦史。 張堯佐緣恩驟用,知開封府;內侍楊懷敏夜直禁中,而衛士為變,皆極論之。昪性質樸,不善擇言,至斥張貴妃為一婦人,謂懷敏得志,將不減劉季述。仁宗讀之不懌,以語陳升之。升之曰:「此忠直之言,不激切,則聖意不可回矣。」帝乃解。以天章閣待制知慶州,改龍圖閣直學士、知秦州。 初,青唐蕃部藺氈,世居古渭,積與夏人有隙,懼而獻其地。攝帥範祥無遠慮,亟城之。諸族畏其逼,舉兵叛。昪至,請棄勿城。詔戶部副使傅求審視之,以為不可棄,與昪議殊。先是,副總管劉渙討叛羌,逗撓不時進,昪命他將郭恩代之,羌乃潰去。渙黜其功,讕訟恩多殺老稚,以撼昪。朝廷命張方平守秦,徙渙涇原,亦徙昪青州。將罪昪,方平辭曰:「渙、昪有階級,今互言而兩罷帥,不可為也。」昪乃複留。 至和二年,召兼侍讀,拜禦史中丞。劉沆在相位,以禦史范師道、趙抃嘗攻其惡,陰欲出之。昪曰:「天子耳目之官,奈何用宰相怒而斥?」上章力爭之,沆竟罷去。帝見昪指切時事無所避,謂曰:「卿孤立,乃能如是。」對曰:「臣仰托聖主,致位侍從,是為不孤。今陛下之臣,持祿養望者多,而赤心謀國者少,竊以為如陛下乃孤立爾。」帝為之感動。 契丹主宗真遣使齎其畫像來,求帝畫像,未報而死。子洪基立,以為請,詔昪報聘,諭使更致新主像。契丹欲先得之,昪曰:「昔文成以弟為兄屈,尚先致敬,況今為伯父哉!」遂無以奪,乃複以洪基像來。嘉祐三年,擢樞密副使,遷參知政事、樞密使。昪愛惜官資,凡內降所與,多持不下。見帝春秋高,前後屢進言儲嗣事,卒與韓琦同決策。 英宗立,請老,帝曰:「太尉勤勞王家,詎可遽去?」但命五日一至院,進見無蹈舞。司馬光上疏言:「近歲以來,大臣年高者皆不敢自安其位,言事者欲以為名,又從而攻之。使其人無可取,雖少壯何為?果有益於時,雖老何傷?昪為人忠謹清直,不可幹以私,若使且居其位,於事亦未有曠廢也。」昪請不已,始賜告,令養疾,遂以彰信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許州,改鎮河陽三城。拜太子太師致仕。熙寧十年薨,年八十六。贈司徒兼侍中,諡曰康節。 趙概,字叔平,南京虞城人。少篤學自力,器識宏遠,為一時名輩稱許。中進士第,通判海州,為集賢校理、開封府推官。奏事殿中,仁宗面賜銀緋。 出知洪州,州城西南薄章江,有泛溢之虞,概作石堤二百丈,高五丈,以障其沖,水不為患。僚吏鄭陶、饒奭挾持郡事,為不法,前守莫能制。州之歸化卒,皆故時群盜。奭造飛語曰:「卒得廩米陳惡,有怨言,不更給善米,且生變。」概不答。卒有自容州戍逃歸而犯夜者,斬之以徇,因收陶、奭抵罪,闔府股栗。 加直集賢院、知青州。坐失舉澠池令張誥免,久乃起,監密州酒。知滁州,山東有寇李二過境上,告人曰:「我東人也,公嘗為青州,民愛之如父母,我不忍犯。」率眾去。 召修起居注。歐陽修後至,朝廷欲驟用之,難於越次。概聞,請郡,除天章閣待制、糾察在京刑獄,修遂知制誥。逾歲,概始代之。郊祀,當任子、進階爵,乞回其恩,封母郡太君。宰相謂曰:「君即為學士,擬封不久矣。」概曰:「母年八十二,願及今拜君賜以為榮。」乃許之,後遂為例。 蘇舜欽等以群飲逐,概言:「預會者皆館閣名士,舉而棄之,觖士大夫望,非國之福也。」不報。求知蘇州,終母喪,入為翰林學士。聘契丹,契丹主會獵,請賦《信誓如山河詩》」詩成,親酌玉杯為概勸,且授侍臣劉六符素扇,寫之納袖中,其禮重如此。還,兼侍讀學士。諫官郭申錫論事忤旨,帝欲加罪,概曰:「陛下始面諭申錫毋面從,今黜之,何以示天下?」乃止。 以龍圖閣學士知鄆州、應天府,代韓絳為禦史中丞。絳以論張茂實不宜典宿衛罷,概至,首言之,茂實竟去。禦藥院內臣有寄資至團練使者,謂之暗轉。概請明限以年,詔俟出院優遷之,毋得累寄。擢樞密使、參知政事。數以老求去。熙甯初,拜觀文殿學士、知徐州。自左丞轉吏部尚書,前此,執政遷官,未有也。以太子少師致仕,退居十五年,嘗集古今諫爭事,為《諫林》百二十卷上之。神宗賜詔曰:「請老而去者,類以聲問不至朝廷為高。唯卿有志愛君,雖退處山林,未嘗一日忘也。當置於坐右,時用省閱。」元豐六年薨,年八十八。贈太子太師,諡曰康靖。 概秉心和平,與人無怨怒。雖在事如不言,然陰以利物者為不少,議者以比劉寬、婁師德。坐張誥貶六年,念之終不衰,誥死,恤其家備至。歐陽修遇概素薄,又躐知制誥,及修有獄,概獨抗章明其罪,言為仇者所中傷,不可以天下法為人報怨。修得解,始服其長者。為鄆州時,吏按前守馮浩侵公使錢三十萬,當以職田租償。概知其貧,為代以己奉。其平生所為類此。 概初名禋,嘗夢神人金書名簿有「趙概」,遂更雲。 胡宿,字武平,常州晉陵人。登第,為揚子尉。縣大水,民被溺,令不能救,宿率公私船活數千人。以薦為館閣校勘,進集賢校理。通判宣州,囚有殺人者,將抵死,宿疑而訊之,囚憚箠楚不敢言。辟左右複問,久乃雲:「旦將之田,縣吏縛以赴官,莫知其故。」宿取具獄繙閱,探其本辭,蓋婦人與所私者殺其夫,而執平民以告也。 知湖州,前守滕宗諒大興學校,費錢數十萬。宗諒去,通判、僚吏皆疑以為欺,不肯書曆。宿誚之曰:「君輩佐滕侯久矣,苟有過,盍不早正?乃陰拱以觀,俟其去而非之,豈昔人分謗之意乎?」坐者大慚謝。其後湖學為東南最,宿之力為多。築石塘百里,捍水患,民號曰胡公塘,而學者為立生祠。 久之,為兩浙轉運使。召修起居注、知制誥。入內都知楊懷敏坐衛士之變,斥為和州都監,未幾,召入複故職。宿封還詞頭,且言:「懷敏得不窮治誅死,已幸,豈宜複在左右?」命遂寢。 慶曆六年,京東、兩河地震,登、萊尤甚。宿兼通陰陽五行災異之學,乃上疏曰:「明年丁亥,歲之刑德,皆在北宮。陰生於午,而極於亥。然陰猶強而未即伏,陽猶微而不能勝,此所以震也。是謂龍戰之會,其位在乾。若西北二邊不動,恐有內盜起於河朔。又登、萊視京師,為東北少陽之位,今二州置金坑,多聚民鑿山谷,陽氣耗泄,故陰乘而動。宜即禁止,以寧地道。時以為迂闊。明年,王則果以貝州叛。皇祐五年正月,會靈宮災,是歲冬至,郊,以二帝並配。明年大旱,宿言:「五行,火,禮也。去歲火而今又旱,其應在禮,此殆郊丘並配之失也。」即建言並配非古,宜用迭配如初。時議者謂士大夫言,七十當致仕,其不知止者,請令有司按籍舉行之。宿以為非優老之義,當少緩其期法:武吏察其任事與否,勿斷以年;文吏使得自陳而全其節。及言皇祐新樂與舊樂難並用;禮部間歲一貢士不便,當用三年之制。皆如其言。 唐介貶嶺南,帝遣中使護以往。宿言:「事有不可測,介如不幸道死,陛下受殺直臣之名。」帝悟,追還使者。遷翰林學士,知審官、刑院。李仲昌開六塔河,民被害,詔獄薄其罪。宿請斬以謝河北,仲昌由是南竄。袞國公主下降,將行冊禮。宿諫曰:「陛下昔封兩長主,未嘗冊命,今施之愛女,殆非漢明帝所謂'我子豈得與先帝子等'之義也。」 涇州卒以折支不時給,出惡言,且欲相扇為亂。既置於法,乃命劾三司吏。三司使包拯護弗遣。宿曰:「涇卒固悖慢,然當給之物,越八十五日而不與,計吏安得為無罪?拯不知自省,公拒制命,紀綱益廢矣。」拯懼,立遣吏。韓琦守並州,請複其節鎮。宿言:「參、商為仇讎之星。國家受命於商丘,而參為晉地。今欲崇晉,非國之利也。宋興削平四方,並最後服,故太宗不使列于方鎮,八十年矣,宜如故便。」議遂止。後琦秉政,卒複之。 拜樞密副使。曾公亮任雄州,趙滋顓治界河事。宿言于英宗曰:「憂患之來,多藏於隱微,而生於所忽。自滋守邊,北人捕魚伐葦,一切禁絕,由此常與鬥爭。南北通好六十載,內外無患,近年邊遽來上,不過侵誣尺寸,此城砦之吏移文足以辨詰,何至於興甲兵哉?今搢紳中有恥燕薊外屬者,天時人事未至,而妄意難成之福。願守兩朝法度,以惠養元元,天下幸甚。」宿以老,數乞謝事。治平三年,罷為觀文殿學士、知杭州。明年,以太子少師致仕,未拜而薨,年七十二。贈太子太傅,諡曰文恭。 宿為人清謹忠實,內剛外和,群居不嘩笑,與人言,必思而後對。故臨事重慎,不輒發,發亦不可回止。居母喪三年,不至私室。其當重任,尤顧惜大體。在審官、刑院,擇詳議官,有在選中者,嘗監征榷,以水災負課。同列謂小累不足白,宿竟白之,而薦其才足用,仁宗聽納。同列退而誚曰:「公固欲白上,倘緣是不用,奈何?」宿曰:「彼之得否,不過一詳議官。宿平生以誠事主,今白首矣,忍以毫髮欺乎?為之開陳,聽吾君自擇爾。」少與一僧善,僧有秘術,能化瓦石為黃金。且死,將以授宿,使葬之。宿曰:「後事當盡力,他非吾所冀也。」僧歎曰:「子之志,未可量也。」其篤行自勵,至於貴達,常如布衣時。 子宗炎,從子宗愈、宗回。 宗炎字彥聖,由將作監主簿鎖廳登第。為國子大宗正丞、開封府推官、考功吏部郎中。舊制,選人改京官,舉將小絓吏議,輒尼不行。宗炎請先引見,俟舉者罪即追止,從之。 哲宗崩,遼使來弔祭,宗炎以鴻臚少卿迓境上。使者不易服,宗炎以禮折之,須其聽命,乃相見。暨還,升為卿。初,父宿使遼,遼人重之。其後宗炎婿鄧忠臣迓客,客問:「中外嘗有充使者否?」忠臣以宿告,且言:「前使鴻臚,其子也。」客歎:「胡氏世不乏人。」俄以直龍圖閣知潁昌府,曆密州而卒。 宗炎善為詩,藻思清婉。歐陽修守亳,與客遊郡圃,或誦其詩,修賞味不已,以為有鮑、謝風致。其重之如此。 宗愈字完夫,舉進士甲科,為光祿丞。宿得請杭州,英宗問:「子弟誰可繼者?」以宗愈對。召試學士院。 神宗立,以為集賢校理。久之,兼史館檢討,遂同知諫院。修內卒盜皇城器物,宗愈言:「唐長孫無忌不解佩刀入東上閣門,校尉論當死。今禁卒為盜,而入內都知不能覺察,願正其罪。」殿帥直廬在長慶門內,久而自置隸圉。宗愈曰:「嚴禁旅,所以杜奸宄也。奈何令私人得為之?萬一凶黠者竄名其間,將不可悔。請易募老卒。」 王安石用李定為禦史,宗愈言:「禦史當用學士及丞、雜論薦,又須官博士、員外郎。今定以幕職不因薦得之,是殆一出執政意,即大臣不法,誰複言之?」蘇頌、李大臨不草制,坐絀;宗愈又爭之,安石怒,出通判真州。曆提點河東刑獄、開封府推官、吏部右司郎中。 元祐初,進起居郎、中書舍人、給事中、禦史中丞。時更定役法,書成,衙校募不足者,聽差入等戶。宗愈言:「法貴均一,若持兩端,則于文有害。是乃差法,非募法也。請刪之。」 哲宗嘗問朋黨之弊,對曰:「君子指小人為奸,則小人指君子為党。君子,蓋義之與比者。陛下能擇中立之士而用之,則黨禍熄矣。」明日,具《君子無党論》以進。拜尚書右丞。於是諫議大夫王覿論其不當,而劉安世、韓川、孫覺等合攻之,朝廷依違。逾年,出覿潤州,而言者愈力。乃罷為資政殿學士、知陳州,徙成都府,蜀人安其政。召為禮部尚書,遷吏部,卒,年六十六。贈左銀青光祿大夫。 宗回字醇夫,用蔭登第,為編修敕令官、司農寺幹當公事、京西轉運判官、提點刑獄、京東陝西轉運使、吏部郎中。紹聖初,以直龍圖閣知桂州,進寶文閣待制。坐系平民死,降集賢殿修撰、知隨州,改秦州、慶州,複為待制。 先是,熙河將王贍下邈川有功,帥孫路不樂贍,奪其兵與王湣。朝廷知之,以宗回代路,加直學士。時青唐瞎征內附,而心牟欽氈勒兵立別酋隴拶,還其地,勢複張。瞎征大懼,自髡為僧以祈免。王贍怨孫路,因言青唐不煩兵可下。至,則駐宗哥城不進。宗回怒,日夜檄趣之,且戒贍曰:「青唐兵甚弱,隴拶稚子,何能為,而怯懦逗遛,吾將以軍法從事。」又遣王湣複至邈川,聲言代贍。贍懼,乃率步騎掩青唐,據之,隴拶降。詔以青唐為鄯州,邈川為湟州。未幾,屬羌郎阿章叛,拒官軍。宗回遣將王吉、魏釗討之,皆敗死。又遣鈐轄種樸往。樸言:「賊鋒方銳,且盛寒,宜少緩師。」宗回不聽,督之急。樸不得已,行,亦敗死。於是轉運判官秦希甫言湟、鄯難守,以為棄之便。事下宗回,宗回持不可,希甫罷去。會徽宗棄鄯州,於是任伯雨再疏其罪,奪職知蘄州。 還,為待制。曆慶、渭、陳、延、澶州。兄宗愈入黨籍,宗回亦罷郡。居亡何,錄其堅守湟、鄯之議,起知秦州。進樞密直學士,徙永興、鄭州、成德軍,複坐事去。大觀中卒,贈銀青光祿大夫。 胡氏自宿始大,及宗愈仍世執政,其後子孫至侍從、九卿者十數,遂為晉陵名族。 論曰:張昪清忠諒直,趙概雅量過人,胡宿學通天人之奧,考其立朝大節,皆磊落為良執政。宗愈仍居右轄,而學術視宿則有間矣。宗回非邊將材,其守河湟之議,蓋以趣種朴於死,蘄合上意,以解其責爾。若胡氏之世大也,殆脫萬人于水死,而陰德之所致與? 列傳第七十八 ○歐陽修子發棐 劉敞弟分攵子奉世曾鞏弟肇 歐陽修,字永叔,廬陵人。四歲而孤,母鄭,守節自誓,親誨之學,家貧,至以荻畫地學書。幼敏悟過人,讀書輒成誦。及冠,嶷然有聲。 宋興且百年,而文章體裁,猶仍五季余習。鎪刻駢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舊,論卑氣弱。蘇舜元、舜欽、柳開、穆修輩,咸有意作而張之,而力不足。修游隨,得唐韓愈遺稿於廢書簏中,讀而心慕焉。苦志探賾,至忘寢食,必欲並轡絕馳而追與之並。 舉進士,試南宮第一,擢甲科,調西京推官。始從尹洙遊,為古文,議論當世事,迭相師友,與梅堯臣遊,為歌詩相倡和,遂以文章名冠天下。入朝,為館閣校勘。 范仲淹以言事貶,在廷多論救,司諫高若訥獨以為當黜。修貽書責之,謂其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若訥上其書,坐貶夷陵令,稍徙乾德令、武成節度判官。仲淹使陝西,辟掌書記。修笑而辭曰:「昔者之舉,豈以為己利哉?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久之,複校勘,進集賢校理。慶曆三年,知諫院。時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韓琦、范仲淹皆在位,增諫官員,用天下名士,修首在選中。每進見,帝延問執政,咨所宜行。既多所張弛,小人翕翕不便。修慮善人必不勝,數為帝分別言之。初,范仲淹之貶饒州也,修與尹洙、餘靖皆以直仲淹見逐,目之曰「黨人」。自是,朋黨之論起,修乃為《朋黨論》以進。其略曰:「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財貨,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反相賊害,雖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無朋。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故曰惟君子則有朋。紂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可謂無朋矣,而紂用以亡。武王有臣三千,惟一心,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蓋君子之朋,雖多而不厭故也。故為君但當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修論事切直,人視之如仇,帝獨獎其敢言,面賜立品服。顧侍臣曰:「如歐陽修者,何處得來?」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誥。故事,必試而後命,帝知修,詔特除之。 奉使河東。自西方用兵,議者欲廢麟州以省饋餉。修曰:「麟州,天險,不可廢;廢之,則河內郡縣,民皆不安居矣。不若分其兵,駐並河內諸堡,緩急得以應援,而平時可省轉輸,於策為便。」由是州得存。又言:「忻、代、岢嵐多禁地廢田,願令民得耕之,不然,將為敵有。」朝廷下其議,久乃行,歲得粟數百萬斛。凡河東賦斂過重民所不堪者,奏罷十數事。使還,會保州兵亂,以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陛辭,帝曰:「勿為久留計,有所欲言,言之。」對曰:「臣在諫職得論事,今越職而言,罪也。」帝曰:「第言之,毋以中外為間。」賊平,大將李昭亮、通判馮博文私納婦女,修捕博文系獄,昭亮懼,立出所納婦。兵之始亂也,招以不死,既而皆殺之,脅從二千人,分隸諸郡。富弼為宣撫使,恐後生變,將使同日誅之,與修遇於內黃,夜半,屏人告之故。修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況脅從乎?既非朝命,脫一郡不從,為變不細。」弼悟而止。 方是時,杜衍等相繼以黨議罷去,修慨然上疏曰:「杜衍、韓琦、范仲淹、富弼,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賢,而不聞其有可罷之罪,自古小人讒害忠賢,其說不遠。欲廣陷良善,不過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必須誣以顓權,其故何也?去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為一一求瑕,唯指以為黨,則可一時盡逐,至如自古大臣,已被主知而蒙信任,則難以他事動搖,唯有顓權是上之所惡,必須此說,方可傾之。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臣不用,敵國之福也。今此四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於內,四夷相賀於外,臣為朝廷惜之。」於是邪党益忌修,因其孤甥張氏獄傅致以罪,左遷知制誥、知滁州。居二年,徙揚州、潁州。複學士,留守南京,以母憂去。服除,召判流內銓,時在外十二年矣。帝見其發白,問勞甚至。小人畏修復用,有詐為修奏,乞澄汰內侍為奸利者。其群皆怨怒,譖之,出知同州,帝納吳充言而止。遷翰林學士,俾修《唐書》。奉使契丹,其主命貴臣四人押宴,曰:「此非常制,以卿名重故爾。」 知嘉祐二年貢舉。時士子尚為險怪奇澀之文,號「太學體」,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輒黜。畢事,向之囂薄者伺修出,聚噪于馬首,街邏不能制;然場屋之習,從是遂變。 加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承包拯威嚴之後,簡易循理,不求赫赫名,京師亦治。旬月,改群牧使。《唐書》成,拜禮部侍郎兼翰林侍讀學士。修在翰林八年,知無不言。河決商胡,北京留守賈昌朝欲開橫壟故道,回河使東流。有李仲昌者,欲導入六塔河,議者莫知所從。修以為:「河水重濁,理無不淤,下流既淤,上流必決。以近事驗之,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複,但勢不能久耳。橫壟功大難成,雖成將複決。六塔狹小,而以全河注之,濱、棣、德、博必被其害。不若因水所趨,增堤峻防,疏其下流,縱使入海,此數十年之利也。」宰相陳執中主昌朝,文彥博主仲昌,竟為河北患。 台諫論執中過惡,而執中猶遷延固位。修上疏,以為「陛下拒忠言,庇愚相,為聖德之累」。未幾,執中罷。狄青為樞密使,有威名,帝不豫,訛言籍籍,修請出之於外,以保其終,遂罷知陳州。修嘗因水災上疏曰:「陛下臨禦三紀,而儲宮未建。昔漢文帝初即位,以群臣之言,即立太子,而享國長久,為漢太宗。唐明宗惡人言儲嗣事,不肯早定,致秦王之亂,宗社遂覆。陛下何疑而久不定乎?」其後建立英宗,蓋原於此。 五年,拜樞密副使。六年,參知政事。修在兵府,與曾公亮考天下兵數及三路屯戍多少、地理遠近,更為圖籍。凡邊防久缺屯戍者,必加搜補。其在政府,與韓琦同心輔政。凡兵民、官吏、財利之要,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遇事不復求之有司。時東宮猶未定,與韓琦等協定大議,語在《琦傳》。英宗以疾未親政,皇太后垂簾,左右交構,幾成嫌隙。韓琦奏事,太后泣語之故。琦以帝疾為解,太后意不釋,修進曰:「太后事仁宗數十年,仁德著於天下。昔溫成之寵,太后處之裕如;今母子之間,反不能容邪?」太后意稍和,修復曰:「仁宗在位久,德澤在人。故一日晏駕,天下奉戴嗣君,無一人敢異同者。今太后一婦人,臣等五六書生耳,非仁宗遺意,天下誰肯聽從。」太后默然,久之而罷。 修平生與人盡言無所隱。及執政,士大夫有所幹請,輒面諭可否,雖台諫官論事,亦必以是非詰之,以是怨誹益眾。帝將追崇濮王,命有司議,皆謂當稱皇伯,改封大國。修引《喪服記》,以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降三年為期,而不沒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曆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故中書之議,不與眾同。」太后出手書,許帝稱親,尊王為皇,王夫人為後。帝不敢當。於是禦史呂誨等詆修主此議,爭論不已,皆被逐。惟蔣之奇之說合修意,修薦為禦史,眾目為奸邪。之奇患之,則思所以自解。修婦弟薛宗孺有憾于修,造帷薄不根之謗摧辱之,輾轉達于中丞彭思永,思永以告之奇,之奇即上章劾修。神宗初即位,欲深護修。訪故宮臣孫思恭,思恭為辨釋,修杜門請推治。帝使詰思永、之奇,問所從來,辭窮,皆坐黜。修亦力求退,罷為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明年,遷兵部尚書、知青州,改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辭不拜,徙蔡州。 修以風節自持,既數被污蔑,年六十,即連乞謝事,帝輒優詔弗許。及守青州,又以請止散青苗錢,為安石所詆,故求歸愈切。熙甯四年,以太子少師致仕。五年,卒,贈太子太師,諡曰文忠。 修始在滁州,號醉翁,晚更號六一居士。天資剛勁,見義勇為,雖機阱在前,觸發之不顧。放逐流離,至於再三,志氣自若也。方貶夷陵時,無以自遣,因取舊案反覆觀之,見其枉直乖錯不可勝數,於是仰天歎曰:「以荒遠小邑,且如此,天下固可知。」自爾,遇事不敢忽也。學者求見,所與言,未嘗及文章,惟談吏事,謂文章止於潤身,政事可以及物。凡歷數郡,不見治跡,不求聲譽,寬簡而不擾,故所至民便之。或問:「為政寬簡,而事不弛廢,何也?」曰:「以縱為寬,以略為簡,則政事弛廢,而民受其弊。吾所謂寬者,不為苛急;簡者,不為繁碎耳。修幼失父,母嘗謂曰:「汝父為吏,常夜燭治官書,屢廢而歎。吾問之,則曰:'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其平居教他子弟,常用此語,吾耳熟焉。」修聞而服之終身。 為文天才自然,豐約中度。其言簡而明,信而通,引物連類,折之於至理,以服人心。超然獨騖,眾莫能及,故天下翕然師尊之。獎引後進,如恐不及,賞識之下,率為聞人。曾鞏、王安石、蘇洵、洵子軾、轍,布衣屏處,未為人知,脩即遊其聲譽,謂必顯於世。篤于朋友,生則振掖之,死則調護其家。 好古嗜學,凡周、漢以降金石遺文、斷編殘簡,一切掇拾,研稽異同,立說于左,的的可表證,謂之《集古錄》。奉詔修《唐書》紀、志、表,自撰《五代史記》,法嚴詞約,多取《春秋》遺旨。蘇軾敘其文曰:「論大道似韓愈,論事似陸贄,記事似司馬遷,詩賦似李白。」識者以為知言。 子發字伯和,少好學,師事安定胡瑗,得古樂鍾律之說,不治科舉文詞,獨探古始立論議。自書契以來,君臣世系,制度文物,旁及天文、地理,靡不悉究。以父恩,補將作監主薄,賜進士出身,累遷殿中丞。卒,年四十六。蘇軾哭之,以謂發得文忠公之學,漢伯喈、晉茂先之流也。 中子棐字叔弼,廣覽強記,能文辭,年十三時,見脩著《鳴蟬賦》,侍側不去。修撫之曰:「兒異日能為吾此賦否?」因書以遺之。用蔭,為秘書省正字,登進士乙科,調陳州判官,以親老不仕。修卒,代草遺表,神宗讀而愛之,意修自作也。服除,始為審官主簿,累遷職方員外郎、知襄州。曾布執政,其婦兄魏泰倚聲勢來居襄,規占公私田園,強市民貨,郡縣莫敢誰何。至是,指州門東偏官邸廢址為天荒,請之。吏具成牘至,棐曰:「孰謂州門之東偏而有天荒乎?」卻之。眾共白曰:「泰橫于漢南久,今求地而緩與之,且不可,而又可卻邪?」棐竟持不與。泰怒,譖於布,徙知潞州,旋又罷去。元符末,還朝。曆吏部、右司二郎中,以直秘閣知蔡州。蔡地薄賦重,轉運使又為覆折之令,多取於民,民不堪命。會有詔禁止,而佐吏憚使者,不敢以詔旨從事。棐曰:「州郡之於民,詔令苟有未便,猶將建請。今天子詔意深厚,知覆折之病民,手詔止之。若有憚而不行,何以為長吏?」命即日行之。未幾,坐黨籍廢,十餘年卒。 論曰:「三代而降,薄乎秦、漢,文章雖與時盛衰,而藹如其言,曄如其光,皦如其音,蓋均有先王之遺烈。涉晉、魏而弊,至唐韓愈氏振起之。唐之文,涉五季而弊,至宋歐陽修又振起之。挽百川之頹波,息千古之邪說,使斯文之正氣,可以羽翼大道,扶持人心,此兩人之力也。愈不獲用,修用矣,亦弗克究其所為,可為世道惜也哉! 劉敞,字原父,臨江新喻人。舉慶曆進士,廷試第一。編排官王堯臣,其內兄也,以親嫌自列,乃以為第二。通判蔡州,直集賢院,判尚書考功。 夏竦薨,賜諡文正。敞言:「諡者,有司之事,竦行不應法。今百司各得守其職,而陛下侵臣官。」疏三上,改諡文莊。方議定大樂,使中貴人參其間。敞諫曰:「王事莫重于樂。今儒學滿朝,辨論有餘,而使若趙談者參之,臣懼為袁盎笑也。」權度支判官,徙三司使。 秦州與羌人爭古渭地。仁宗問敞:「棄守孰便?」敞曰:「若新城可以蔽秦州,長無羌人之虞,傾國守焉可也。或地形險利,賊乘之以擾我邊鄙,傾國爭焉可也。今何所重輕,而殫財困民,捐士卒之命以規小利,使曲在中國,非計也。」議者多不同,秦州自是多事矣。 溫成後追冊,有佞人獻議,求立忌。敞曰:「豈可以私昵之故,變古越禮乎?」乃止。吳充以典禮得罪,馮京救之,亦罷近職。敞因對極論之。帝曰:「充能官,京亦亡它,中書惡其太直,不相容耳。」敞曰:「陛下寬仁好諫,而中書乃排逐言者,是蔽君之明,止君之善也。臣恐感動陰陽,有日食、地震、風霾之異。」已而果然。因勸帝收攬威權,無使聰明蔽塞,以消災咎。帝深納之,以同修起居注。未一月,擢知制誥。宰相陳執中惡其斥己,沮止之,帝不聽。宦者石全彬領觀察使,意不愜,有慍言,居三日為真,敞封還除書,不草制。 奉使契丹,素習知山川道徑,契丹導之行,自古北口至柳河,回屈殆千里,欲誇示險遠。敞質譯人曰:「自松亭趨柳河,甚徑且易,不數日可抵中京,何為故道此?」譯相顧駭愧曰:「實然。但通好以來,置驛如是,不敢變也。」順州山中有異獸,如馬而食虎豹,契丹不能識,問敞。敞曰:「此所謂駮也。」為說其音聲形狀,且誦《山海經》、《管子》書曉之,契丹益嘆服。使還,求知揚州。 狄青起行伍為樞密使,每出入,小民輒聚觀,至相與推誦其拳勇,至壅馬足不得行。帝不豫,人心動搖,青益不自安。敞辭赴郡,為帝言曰:「陛下幸愛青,不如出之,以全其終。」帝頷之,使出諭中書,青乃去位。 揚之雷塘,漢雷陂也,舊為民田。其後官取瀦水而不償以它田,主皆失業。然塘亦破決不可漕,州複用為田。敞據唐舊券,悉用還民,發運使爭之,敞卒以予民。天長縣鞫王甲殺人,既具獄,敞見而察其冤,甲畏吏,不敢自直。敞以委戶曹杜誘,誘不能有所平反,而傅致益牢。將論囚,敞曰:「冤也。」親按問之。甲知能為己直,乃敢告,蓋殺人者,富人陳氏也。相傳以為神明。徙鄆州,鄆比易守,政不治,市邑攘敓公行。敞決獄訟,明賞罰,境內肅然。客行壽張道中,遺一囊錢,人莫敢取,以告裏長,裏長為守視,客還,取得之。又有暮遺物市中者,旦往訪之,故在。先是,久旱,地多蝗。敞至而雨,蝗出境。召糾察在京刑獄。營卒桑達等醉鬥,指斥乘輿。皇城使捕送開封,棄達市。敞移府,問何以不經審訊。府報曰:「近例,凡聖旨及中書、樞密所鞫獄,皆不慮問。」敞奏請一準近格,樞密院不肯行,敞力爭之,詔以其章下府,著為令。 嘉祐祫享,群臣上尊號,宰相請撰表。敞說止不得,乃上疏曰:「陛下不受徽號且二十年。今複加數字,不足盡聖德,而前美並棄,誠可惜也。今歲以來,頗有災異,正當寅畏天命,深自抑損,豈可於此時乃以虛名為累。」帝覽奏,顧侍臣曰:「我意本謂當爾。」遂不受。 蜀人龍昌期著書傳經,以詭僻惑眾。文彥博薦諸朝,賜五品服。敞與歐陽修俱曰:「昌期違古畔道,學非而博,王制之所必誅,未使即少正卯之刑,已幸矣,又何賞焉。乞追還詔書,毋使有識之士,窺朝廷深淺。」昌期聞之,懼不敢受賜。 敞以識論與眾忤,求知永興軍,拜翰林侍讀學士。大姓範偉為奸利,冒同姓戶籍五十年,持府縣短長,數犯法。敞窮治其事,偉伏罪,長安中訁雚喜。未及受刑,敞召還,判三班院,偉即變前獄,至於四五,卒之付禦史決。 敞侍英宗講讀,每指事據經,因以諷諫。時兩宮方有小人間言,諫者或訐而過直。敞進讀《史記》,至堯授舜以天下,拱而言曰:「舜至側微也,堯禪之以位,天地享之,百姓戴之,非有他道,惟孝友之德,光於上下耳。」帝竦體改容,知其以義理諷也。皇太后聞之,亦大喜。 積苦眩瞀,屢予告。帝固重其才,每燕見他學士,必問敞安否;帝食新橙,命賜之。疾少間,複求外,以為汝州,旋改集賢院學士、判南京禦史台。熙甯元年,卒,年五十。 敞學問淵博,自佛老、卜筮、天文、方藥、山經、地志,皆究知大略。嘗夜視鎮星,謂人曰:「此於法當得土,不然,則生女。」後數月,兩公主生。又曰:「歲星往來虛、危間,色甚明盛,當有興于齊者。」歲余而英宗以齊州防禦使入承大統。嘗得先秦彝鼎數十,銘識奇奧,皆案而讀之,因以考知三代制度,尤珍惜之。每曰:「我死,子孫以此蒸嘗我。」朝廷每有禮樂之事,必就其家以取決焉。為文尤贍敏。掌外制時,將下直,會追封王、主九人,立馬卻坐,頃之,九製成。歐陽修每於書有疑,折簡來問,對其使揮筆,答之不停手,修服其博。長於《春秋》,為書四十卷,行于時。弟分攵,子奉世。 分攵字貢父,與敞同登科,仕州縣二十年,始為國子監直講。歐陽修、趙概薦試館職,禦史中丞王陶有夙憾,率侍御史蘇寀共排之,分攵官已員外郎,才得館閣校勘。熙甯中,判尚書考功、同知太常禮院。 詔封太祖諸孫行尊者為王,奉太祖後。分攵言:「禮,諸侯不得祖天子,當自奉其國之祖。宜崇德昭、德芳之後,世世勿降爵,宗廟祭祀,使之在位,則所以褒揚藝祖者著矣。」後二王紹封,如分攵議。 方更學校貢舉法,分攵曰:「本朝選士之制,行之百年,累代將相名卿,皆由此出,而以為未嘗得人,不亦誣哉。願因舊貫,毋輕議改法。夫士修於家,足以成德,亦何待于學官程課督趣之哉。」 王安石在經筵,乞講者坐。分攵曰:「侍臣講論於前,不可安坐,避席立語,乃古今常禮。君使之坐,所以示人主尊德樂道也;若不命而請,則異矣。」禮官皆同其議,至今仍之。考試開封舉人,與同院王介爭詈,為監察禦史所劾罷。禮院廷試始用策,初,考官呂惠卿列阿時者在高等,訐直者反居下。分攵覆考,悉反之。又嘗詒安石書,論新法不便。安石怒摭前過,斥通判泰州,以集賢校理、判登聞檢院、戶部判官知曹州。曹為盜區,重法不能止。分攵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至,則治尚寬平,盜亦衰息。為開封府判官,複出為京東轉運使。部吏罷軟不逮者,務全安之。徙知兗、亳二州。吳居厚代為轉運使,能奉行法令,致財賦,乃追坐分攵廢弛,黜監衡州鹽倉。 哲宗初,起知襄州。入為秘書少監,以疾求去,加直龍圖閣、知蔡州。於是給事中孫覺、胡宗愈、中書舍人蘇軾、範百祿言:「分攵博記能文章,政事侔古循吏,身兼數器,守道不回,宜優賜之告,使留京師。」至蔡數月,召拜中書舍人。請復舊制,建紫微閣於西省。竟以疾不起,年六十七。 分攵所著書百卷,尤邃史學。作《東漢刊誤》,為人所稱。預司馬光修《資治通鑒》,專職漢史。為人疏俊,不修威儀,喜諧謔,數用以招怨悔,終不能改。 奉世字仲馮,天資簡重,有法度。中進士第。熙甯三年,初置樞密院諸房檢詳文字,以太子中允居吏房。 先是,進奏院每五日具定本報狀,上樞密院,然後傳之四方。而邸吏輒先期報下,或矯為家書,以入郵置。奉世乞革定本,去實封,但以通函騰報。從之。神宗稱其奉職不苟,加集賢校理、檢正中書戶房公事,改刑房,進直史館、國史院編修官。大理治相州獄,詳斷官竇革以白奉世,奉世曰:「君自以法從事,毋庸白。」後蔡確以是文致奉世罪,謫降蔡州糧料院。久之,為吏部員外郎。 元祐初,曆度支左司郎中、起居郎、天章閣待制、樞密都承旨、戶部吏部侍郎、權戶部尚書。七年,拜樞密直學士,簽書院事。哲宗親政,用二內侍為押班,中書舍人呂希純封還之。帝謂有近例,奉世曰:「雖有近例,奈人不可戶曉,顧以率先施行為非耳。」帝為反命。既而章惇當國,奉世乞免去。 紹聖元年,以端明殿學士知成德軍,改定州。逾年,知成都府。過都入覲,欲述朋黨傾邪之狀。帝將聽其來,曾布曰:「元祐變先朝法,無一當者,奉世有力焉,最為漏網,恐不足見。」遂不許。明年,責光祿少卿,分司南京,居郴州。禦史中丞邢恕劾奉世合劉摯傾害大臣,附呂大防、蘇轍,遂登政府,再貶隰州團練副使。 徽宗立,盡還其官職,知定州、大名府、鄆州。崇甯初,再奪職,責居沂、袞,以赦得歸。政和三年,複端明殿學士。薨,年七十三。 奉世優於吏治,尚安靜,文詞雅贍,最精《漢書》學。常雲:「家世唯知事君,內省不愧怍士大夫公論而已。得喪,常理也,譬如寒暑加人,雖善攝生者不能無病,正須安以處之。」 曾鞏,字子固,建昌南豐人。生而警敏,讀書數百言,脫口輒誦。年十二,試作《六論》,援筆而成,辭甚偉。甫冠,名聞四方。歐陽修見其文,奇之。 中嘉祐二年進士第。調太平州司法參軍,召編校史館書籍,遷館閣校勘、集賢校理,為實錄檢討官。出通判越州,州舊取酒場錢給募牙前,錢不足,賦諸鄉戶,期七年止;期盡,募者志於多入,猶責賦如初。鞏訪得其狀,立罷之。歲饑,度常平不足贍,而田野之民,不能皆至城邑。諭告屬縣,諷富人自實粟,總十五萬石,視常平價稍增以予民。民得從便受粟,不出田裏,而食有餘。又貸之種糧,使隨秋賦以償,農事不乏。 知齊州,其治以疾奸急盜為本。曲堤周氏擁貲雄裏中,子高橫縱,賊良民,汙婦女,服器上僭,力能動權豪,州縣吏莫敢詰,鞏取置於法。章邱民聚黨村落間,號「霸王社」,椎剽奪囚,無不如志。鞏配三十一人,又屬民為保伍,使幾察其出入,有盜則鳴鼓相援,每發輒得盜。有葛友者,名在捕中,一日,自出首。鞏飲食冠裳之,假以騎從,輦所購金帛隨之,誇徇四境。盜聞,多出自首。鞏外視章顯,實欲攜貳其徒,使之不能複合也。自是外戶不閉。河北發民浚河,調及它路,齊當給夫二萬。縣初按籍三丁出夫一,鞏括其隱漏,至於九而取一,省費數倍。又弛無名渡錢,為橋以濟往來。徙傳舍,自長清抵博州,以達于魏,凡省六驛,人皆以為利。徙襄州、洪州。會江西歲大疫,鞏命縣鎮亭傳,悉儲藥待求,軍民不能自養者,來食息官舍,資其食飲衣衾之具,分醫視診,書其全失、多寡為殿最。師征安南,所過州為萬人備。他吏暴誅亟斂,民不堪。鞏先期區處猝集,師去,市里不知。加直龍圖閣、知福州。南劍將樂盜廖恩既赦罪出降,余眾潰複合,陰相結附,旁連數州,尤桀者呼之不至,居人懾恐。鞏以計羅致之,繼自歸者二百輩。福多佛寺,僧利其富饒,爭欲為主守,賕請公行。鞏俾其徒相推擇,識諸籍,以次補之。授帖於府庭,卻其私謝,以絕左右徼求之弊。福州無職田,歲鬻園蔬收其直,自入常三四十萬。鞏曰:「太守與民爭利,可乎?」罷之。後至者亦不復取也。 徙明、亳、滄三州。鞏負才名,久外徒,世頗謂偃蹇不偶。一時後生輩鋒出,鞏視之泊如也。過闕,神宗召見,勞問甚寵,遂留判三班院。上疏議經費,帝曰:「鞏以節用為理財之要,世之言理財者,未有及此。」帝以《三朝》、《兩朝國史》各自為書,將合而為一,加鞏史館修撰,專典之,不以大臣監總,既而不克成。會官制行,拜中書舍人。時自三省百職事,選授一新,除書日至十數,人人舉其職,於訓辭典約而盡。尋掌延安郡王牒奏。故事命翰林學士,至是特屬之。甫數月,丁母艱去。又數月而卒,年六十五。 鞏性孝友,父亡,奉繼母益至,撫四弟、九妹于委廢單弱之中,宦學昏嫁,一出其力。為文章,上下馳騁,愈出而愈工,本原《六經》,斟酌於司馬遷、韓愈,一時工作文詞者,鮮能過也。少與王安石游,安石聲譽未振,鞏導之于歐陽修,及安石得志,遂與之異。神宗嘗問:「安石何如人?」對曰:「安石文學行義,不減揚雄,以吝故不及。」帝曰:「安石輕富貴,何吝也?」曰:「臣所謂吝者,謂其勇於有為,吝於改過耳。」帝然之。呂公著嘗告神宗,以鞏為人行義不如政事,政事不如文章,以是不大用雲。弟布,自有傳,幼弟肇。 肇字子開,舉進士,調黃岩簿,用薦為鄭州教授,擢崇文校書、館閣校勘兼國子監直講、同知太常禮院。太常自秦以來,禮文殘缺,先儒各以臆說,無所稽據。肇在職,多所厘正。親祠皇地祗於北郊,蓋自肇發之,異論莫能奪其議。 兄布以論市易事被責,亦奪肇主判。滯於館下,又多希旨窺伺者,眾皆危之,肇恬然無慍。曾公亮薨,肇狀其行,神宗覽而嘉之。遷國史編修官,進吏部郎中,遷右司,為《神宗實錄》檢討。元祐初,擢起居舍人。未幾,為中書舍人。論葉康直知秦州不當,執政訝不先白,禦史因攻之。肇求去,範純仁語於朝曰:「若善人不見容,吾輩不可居此矣。」力為之言,乃得釋。 門下侍郎韓維奏範百祿事,太皇太后以為讒毀,出守鄧。肇言:「維為朝廷辨邪正是非,不可以疑似逐。」不草制。諫議大夫王覿,以論胡宗愈,出守潤,肇言:「陛下寄腹心于大臣,寄耳目於台諫,二者相須,闕一不可。今覿論執政即去之,是愛腹心而塗耳目也。」帝悟,加覿直龍圖閣。 太皇受冊,詔遵章獻故事,禦文德殿。肇言:「天聖初,兩制定議受冊崇政,仁宗特改焉,此蓋一時之制。今帝述仁宗故事,以極崇奉孝敬之誠,可謂至矣。臣竊謂太皇當於此時特下詔揚帝孝敬之誠,而固執謙德,屈從天聖兩制之議,止於崇政,則帝孝愈顯,太皇之德愈尊矣。」坤成節上壽,議令百官班崇政。肇又言:「天聖三年,近臣班殿廷,百官止請內東門拜表。至九年,始禦會慶。今太皇盛德,不肯自同章獻,宜如三年之制。」並從之。 四年,春旱,有司猶講春宴。肇同彭汝礪上疏曰:「天菑方作,正君臣側身畏懼之時。乃相與飲食燕樂,恐無以消複天變。」翼日,有旨罷宴。蔡確貶新州,肇先與汝礪相約極論。會除給事中,汝礪獨封還制書,言者謂肇賣友,略不自辨。以寶文閣待制知潁州,徙鄧、齊、陳州、應天府。 七年,入為吏部侍郎。肇在禮院時,啟親祠北郊之議。是歲當郊,肇堅抗前說,既而合祭天地,乃自劾,改刑部。請不已,出知徐州,徙江寧府。帝親政,更用舊臣,數稱肇議禮,趣入對。肇言:「人主雖有自然之聖質,必賴左右前後得人,以為立政之本。宜於此時選忠信端良之士,置諸近班,以參謀議,備顧問。與夫深處法宮,親近NJ禦,其損益相去萬萬矣。」貴近惡其語,出知瀛州,與兄布易地。時方治實錄譏訕罪,降為滁州。稍複集賢殿修撰。曆泰州、海州。徽宗即位,複召為中書舍人。 日食四月朔,當降詔求言。肇具述帝旨,詔下,投匭者如織。章惇惡之,欲因事去肇,帝不聽。元祐臣僚被譴者,鹹以赦恩甄敘。肇請亻並錄死者,作訓詞,哀厚惻怛,讀者為之感愴。遷翰林學士兼侍讀。諫官陳瓘、給事中龔原以言得罪,無敢救,肇極力論解。時論者謂元祐、紹聖,均為有失,兄布傳帝命,使肇作詔諭天下。肇見帝言:「陛下思建皇極,以消弭朋黨,須先分別君子小人,賞善罰惡,不可偏廢。」開說備至。已而詔從中出。布之拜相,肇適當制,國朝學士弟草兄制,唯韓維與肇,為衣冠榮。建中靖國元年,太史奏日又當食四月。肇請對言:「比歲日食正陽,咎異章著。陛下簡儉清淨之化,或衰於前;聲色服玩之好,或萌於心;忠邪賢不肖,或有未辨;賞慶刑威,或有未當。左右阿諛,壅蔽矯舉,民冤失職,鬱不得伸。此宜反覆循省,痛自克責,以塞天變。」言發涕下,帝悚然順納。 兄布在相位,引故事避禁職,拜龍圖閣學士、提舉中太一宮。未幾,出知陳州,曆太原、應天府、揚定二州。崇甯初,落職,謫知和州,徙嶽州,繼貶濮州團練副使,安置汀州。四年,歸潤而卒,年六十一。 自熙寧以來四十年,大臣更用事,邪正相軋,黨論屢起,肇身更其間,數不合。兄布與韓忠彥並相,日夕傾危之。肇既居外,移書告之曰:「兄方得君,當引用善人,翊正道,以杜惇、卞複起之萌。而數月以來,所謂端人起士,繼跡去朝,所進以為輔佐、侍從、台諫,往往皆前日事惇、卞者。一旦勢異今日,必首引之以為固位計,思之可為慟哭。比來主意已移,小人道長。進則必論元祐人於帝前,退則盡排元祐者于要路。異時惇、卞縱未至,一蔡京足以兼二人,可不深慮。」布不能從。未幾,京得政,布與肇俱不免。 肇天資仁厚,而容貌端嚴。自少力學,博覽經傳,為文溫潤有法。更十一州,類多善政。紹興初,諡曰文昭。子統,至左諫議大夫。 論曰:劉敞博學雄文,鄰于邃古,其為考功,仁宗賜夏竦諡,上疏爭之,以為人主不可侵臣下之官;及奉詔定樂,中貴預列,又諫曰:「臣懼為袁盎所笑。」此豈事君為容悅者哉。分攵雖疏雋,文埒於敞。奉世克肖,世稱「三劉」。曾鞏立言于歐陽修、王安石間,紆徐而不煩,簡奧而不晦,卓然自成一家,可謂難矣。肇以儒者而有能吏之才。宋之中葉,文學法理,鹹精其能,若劉氏、曾氏之家學,蓋有兩漢之風焉。 列傳第七十九 ○蔡襄呂溱王素從子靖從孫震余靖彭思永張存 蔡襄,字君謨,興化仙遊人。舉進士,為西京留守推官、館閣校勘。范仲淹以言事去國,餘靖論救之,尹洙請與同貶,歐陽修移書責司諫高若訥,由是三人者皆坐譴。襄作《四賢一不肖詩》,都人士爭相傳寫,鬻書者市之,得厚利。契丹使適至,買以歸,張於幽州館。 慶曆三年,仁宗更用輔相,親擢靖、修及王素為諫官,襄又以詩賀,三人列薦之,帝亦命襄知諫院。襄喜言路開,而慮正人難久立也。乃上疏曰:「朝廷增用諫臣,脩、靖、素一日並命,朝野相慶。然任諫非難,聽諫為難;聽諫非難,用諫為難。三人忠誠剛正,必能盡言。臣恐邪人不利,必造為禦之之說。其禦之之說不過有三,臣請為陛下辨之。一曰好名。夫忠臣引君當道,論事唯恐不至,若避好名之嫌無所陳,則土木之人,皆可為矣。二曰好進。前世諫者之難,激於忠憤,遭世昏亂,死猶不辭,何好進之有?近世獎拔太速,但久而勿遷,雖死是官,猶無悔也。三曰彰君過。諫爭之臣,蓋以司過舉耳,人主聽而行之,足以致從諫之譽,何過之能彰。至於巧者亦然,事難言則喑而不言,擇其無所忤者,時一發焉,猶或不行,則退而曰吾嘗論某事矣,此之謂好名。默默容容,無所愧恥,躡資累級,以挹顯仕,此之謂好進。君有過失,不救之于未然,傳之天下後世,其事愈不可掩,此之謂彰君過。願陛下察之,毋使有好諫之名而無其實。」 時有旱蝗、日食、地震之變,襄以為:「災害之來,皆由人事。數年以來,天戒屢至。原其所以致之,由君臣上下皆闕失也。不顓聽斷,不攬威權,使號令不信于人,恩澤不及於下,此陛下之失也。持天下之柄,司生民之命,無嘉謀異畫以矯時弊,不盡忠竭節以副任使,此大臣之失也。朝有敝政而不能正,民有疾苦而不能去,陛下寬仁少斷而不能規,大臣循默避事而不能斥,此臣等之罪也。陛下既有引過之言,達於天地神祇矣,願思其實以應之。」疏出,聞者皆悚然。 進直史館,兼修起居注,襄益任職論事,無所回撓。開寶浮圖災,下有舊瘞佛舍利,詔取以入,宮人多灼臂落發者。方議複營之,襄諫曰:「非理之福,不可徼幸。今生民困苦,四夷驕慢,陛下當修人事,奈何專信佛法?或以舍利有光,推為神異,彼其所居尚不能護,何有於威靈。天之降災,以示儆戒,顧大興功役,是將以人力排天意也。」 呂夷簡平章國事,宰相以下就其第議政事,襄奏請罷之。元昊納款,始自稱「兀卒」,既又譯為「吾祖」。襄言:「'吾祖'猶雲'我翁',慢侮甚矣。使朝廷賜之詔,而亦曰'吾祖',是何等語邪?」 夏竦罷樞密使,韓琦、范仲淹在位,襄言:「陛下罷竦而用琦、仲淹,士大夫賀于朝,庶民歌于路,至飲酒叫號以為歡。且退一邪,進一賢,豈遂能關天下輕重哉?蓋一邪退則其類退,一賢進則其類進。眾邪並退,眾賢並進,海內有不泰乎!雖然,臣切憂之。天下之勢,譬猶病者,陛下既得良醫矣,信任不疑,非徒愈病,而又壽民。醫雖良術。不得盡用,則病且日深,雖有和、扁,難責效矣。」 保州卒作亂,推懦兵十余輩為首惡,殺之以求招撫。襄曰:「天下兵百萬,苟無誅殺決行之令,必開驕慢暴亂之源。今州兵戕官吏、閉城門,不能討,從而招之,豈不為四方笑。乞將兵入城,盡誅之。」詔從其議。 以母老,求知福州,改福建路轉運使,開古五塘溉民田,奏減五代時丁口稅之半。複修起居注。唐介擊宰相,觸盛怒,襄趨進曰:「介誠狂愚,然出於進忠,必望全貸。」既貶春州,又上疏以為此必死之謫,得改英州。溫成後追冊,請勿立忌,而罷監護園陵官。 進知制誥,三禦史論梁適解職,襄不草制。後每除授非當職,輒封還之。帝遇之益厚,賜其母冠帔以示寵,又親書「君謨」兩字,遣使持詔予之。遷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襄精吏事,談笑剖決,破奸發隱,吏不能欺。以樞密直學不士再知福州。郡士周希孟、陳烈、陳襄、鄭穆以行義著,襄備禮招延,誨諸生以經學。俗重凶儀,親亡或秘不舉,至破產飯僧,下令禁止之。徙知泉州,距州二十裏萬安渡,絕海而濟,往來畏其險。襄立石為梁,其長三百六十丈,種蠣於礎以為固,至今賴焉。又植松七百里以庇道路,閩人刻碑紀德。 召為翰林學士、三司使,較天下盈虛出入,量力以制用。剗剔蠹敝,簿書紀綱纖悉皆可法。 英宗不豫,皇太后聽政,為輔臣言:「先帝既立皇子,宦妾更加熒惑,而近臣知名者亦然,幾敗大事,近已焚其章矣。」已而外人遂雲襄有論議,帝聞而疑之。會襄數謁告,因命擇人代襄。襄乞為杭州,拜端明殿學士以往。治平三年,丁母憂。明年卒,年五十六。贈吏部侍郎。 襄工於書,為當時第一,仁宗尤愛之,制《元舅隴西王碑文》命書之。及令書《溫成後父碑》,則曰:「此待詔職耳。」不奉詔。于朋友尚信義,聞其喪,則不禦酒肉,為位而哭。嘗飲會靈東園,坐客誤射矢傷人,遽指襄。他日帝問之,再拜愧謝,終不自辨。 蔡京與同郡而晚出,欲附名閥,自謂為族弟。政和初,襄孫佃廷試唱名,居舉首,京侍殿上,以族孫引嫌,降為第二,佃終身恨之。乾道中,賜襄諡曰忠惠。 呂溱,字濟叔,揚州人。進士第一。通判亳州,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坐預進奏院宴飲,出知蘄、楚、舒三州。複修起居注。 儂智高寇嶺南,詔奏邸毋得輒報。溱言:「一方有警,使諸道聞之,共得為備。今欲人不知,此何意也。」進知制誥,又出知杭州,入為翰林學士。疏論宰相陳執中奸邪,仁宗還其疏。溱曰:「以口舌論人,是陰中大臣也。願出以示執中,使得自辨。」未幾,執中去,溱亦以侍讀學士知徐州,賜宴資善堂,遣使諭曰:「此特為卿設,宜盡醉也。」詔自今由經筵出者視為例。 徙成德軍,時方開六塔河,宰相主其議。會地震,溱請罷之,以答天戒。溱豪侈自放,簡忽於事。與都轉運使李參不相能,還,判流內銓,參劾其借官麹作酒,以私貨往河東貿易,及違式受饋贐,事下大理議。溱乃未嘗受,而外廷紛然謂溱有死罪。帝知其過輕,但貶秩,知和州。禦史以為未抵罪,分司南京。起知池州、江寧府,複集賢院學士,加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 時為京尹者比不稱職,溱精識過人,辨訟立斷,豪惡斂跡。嘗以職事對,神宗察其有疾色,勉以近醫藥,已而果病。改樞密直學士、提舉醴泉觀,遂卒,年五十五。贈禮部侍郎。帝悼念之,詔中書曰:「溱立朝最孤,知事君之節,絕跡權貴,故中廢十餘年,人無言者。方擢領要劇,而奄忽淪亡,家貧子幼,遭此大禍,必至狼狽。宜優給賻禮,官庀其葬,以厲臣節。」敕其婦兄護喪歸。 溱開敏,善議論,一時名輩皆推許。然自貴重,在杭州接賓客,不過數語,時目為「七字舍人」雲。 王素,字仲儀,太尉旦季子也。賜進士出身,至屯田員外郎。禦史中丞孔道輔薦為侍御史。道輔貶,出知鄂州。仁宗思其賢,擢知諫院。素方壯年,遇事感發。嘗言:「今中外無名之費,倍蓰於前,請省其非急者。」適皇子生,將進百僚以官,惠諸軍以賞。素爭曰:「今西夏畔渙,契丹要求,縣官之須,且日急矣。宜留爵秩以賞戰功,儲金繒以佐邊費。」議遂已。 京師旱,素請帝禱於郊,帝曰:「太史言月二日當雨,今將以旦日出禱。」素曰:「臣非太史,然度是日必不雨。帝問故,曰:「陛下知其且雨而禱之,應天不以誠,故臣知不雨。」帝曰:「然則明日詣醴泉觀。」素曰:「醴泉之近,猶外朝耳,豈憚暑不遠出邪?」帝悚然。更詔詣西太一宮,諫官故不在屬車間,乃命素扈從。日甚熾,埃氛翳空,比輿駕還,未薄城,天大雷電而雨。 王德用進二女子,素論之,帝曰:「朕真宗皇帝之子,卿王旦之子,有世舊,非他人比也。德用實進女,然已事朕左右,奈何?」素曰:「臣之憂正恐在左右爾。」帝動容,立命遣二女出。賜素銀緋,擢天章閣待制、淮南都轉運按察使。時新置按察,類多以苛為明。素獨不擿細故,即有貪刻,必繩治窮竟,以故下吏愛而畏之。改知渭州,坐市木河東有擾民狀,降華州,又奪職徙汝。俄悉還其故,遷龍圖閣直學士。 初,原州蔣偕建議築大蟲巉堡,宣撫使聽之。役未具,敵伺間要擊,不得成。偕懼來歸死。素曰:「若罪偕,乃是墮敵計。」責偕使畢力自效。總管狄青曰:「偕往益敗,不可遣。」素曰:「偕敗則總管行,總管敗,素即行矣。」青不敢複言,偕卒城而還。以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至和秋,大雨,蔡河裂,水入城。詔軍吏障朱雀門,素曰:「皇上不豫,兵民廬舍多覆壓,眾心怦怦然,奈何更塞門以動眾。」違詔止其役,水亦不害。 出知定州、成都府。先是,牙校歲輸酒坊錢以供廚傳,日加厚,輸者轉困。素一切裁約之。鐵錢佈滿兩蜀,而鼓鑄不止,幣益輕,商賈不行,命罷鑄十年,以權物價。凡為政,務合人情,蜀人紀其目,號曰「王公異斷」。複知開封。素以三公子少知名,出入侍從將帥,久頗鞅鞅,厭倦劇煩,事多鹵莽不治,盜賊數發。禦史糾其過,出知許州。 治平初,夏人寇靜邊砦。召拜端明殿學士,複知渭州,於是三鎮、涇原蕃夷故老皆歡賀,比至,敵解去。拓渭西南城,浚隍三周,積粟支十年。屬羌奉土地來獻,悉增募弓箭手。行陳出入之法,身自督訓。其居舊穿土為室,寇至,老幼多焚死,為築八堡使居之。其從領於兩巡檢,人莫得自便。素曰:「是豈募民兵意邪?」聽散耕田裏,有警則聚,故士氣感奮,精悍他道莫及。嘗宴堂上,邊民傳寇至,驚入城。諸將曰:「使奸人亦從而入,將必為內應,合拒勿內。」素曰:「若拒之東去,關中必搖。吾在此,敵必不敢犯我,此當有奸言。」乃下令:「敢稱寇至者斬。」有頃,候騎從西來,人傳果妄,諸將皆服其明。 換澶州觀察使、知成德軍,改青州觀察使。熙甯初。還,以學士知太原府。汾河大溢,素曰:「若壞平晉,遂灌州城矣。」亟命具舟楫,築堤以捍之。一夕,水驟至,人賴以安。入知通進、銀台司,轉工部尚書,仍故職致仕。故事,雖三公致仕,亦不帶職。朝廷方新法制,素首以學士就第。卒,年六十七,諡曰懿敏。子鞏,從子靖,從孫震。 鞏有雋才,長於詩,從蘇軾遊。軾守徐州,鞏往訪之,與客游泗水,登魋山,吹笛飲酒,乘月而歸。軾待之于黃樓上,謂鞏曰:「李太白死,世無此樂三百年矣。」軾得罪,鞏亦竄賓州。數歲得還,豪氣不少挫。後曆宗正丞,以跌盪傲世,每除官,輒為言者所議,故終不顯。 靖字詹叔,蚤孤,自力於學,好講切天下利害。以祖蔭曆通判閬州、知滁州,主管北京禦史台。契丹數遣橫使來,靖疏言:「彼利中國賜遺,挾虛聲以濟其欲,漸不可長,宜有以折之。」又請複明經科,加試貢士以策,觀其所學,稍變聲律之習。 擢利州路轉運判官,提點陝西刑獄。鄉戶役於州縣者,優則願久留,勞則欲亟去,吏得權其遲速。靖一以歲月遣代,遂為令。徙河東長子縣。賊殺人,捕治十數輩,不得實,皆釋去。靖閱其牘曰:「此真盜也。」教吏曲折訊囚,果服罪。為開封府推官。曹、濮盜害,官吏久不獲,靖受詔督捕,成擒者十八九。因言盜之不戢,由大姓為囊橐,請並坐之,著為令。 徙廣南轉運使。熙甯初,廣人訛言交阯且至,老幼入保。事聞,中外以為憂。神宗曰:「王靖在彼,可無念。」即拜太常少卿、直昭文館、知廣州。居二年,入為度支副使,卒。 子古,字敏仲,第進士。熙甯中,為司農主簿,使行淮、浙振旱菑,究張若濟獄,劾轉運使王廷老、張靚失職,皆罷之。連提舉四路常平,王安禮欲用為太常丞,神宗謂古好異論,止以為博士。加上仁宗、英宗諡,因升祔四後,初議不發冊,古言:「發冊之禮,雖為祔廟節文,而升祔之重,乃由冊而後顯。今既行升祔,則禮不可廢。」乃詔用竹冊。又定諸神祠封額、爵號之序。 出為湖南轉運判官,提點淮東刑獄,曆工部、吏部、右司員外郎,太府少卿。奉使契丹,異時北使所過,凡供張悉貸于民,古請出公錢為之,民得不擾。紹聖初,遷戶部侍郎,詳定役法,與尚書蔡京多不合。京言:「臣欲用元豐人額雇直,而古乃用司馬光法。」詔徙古兵部,尋以集賢殿修撰為江、淮發運使,進寶文閣待制、知廣州。言者論其常指平歲為凶年,妄散邦財,奪職知袁州。 徽宗立,複拜戶部侍郎,遷尚書。與禦史中丞趙挺之偕領放欠,挺之言:「古蠲除太多,欲盡傾天下之財,不可用。」遂改刑部。攻不已,以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墮崇寧黨籍,責衡州別駕,安置溫州。複朝散郎,尋卒。 震字子發,以父任試銓優等,賜及第。上諸路學制,神宗稱其才。以習學中書刑房公事,遂為檢正。預修條例,加館閣校勘,檢正孔目吏房。 元豐官制行,震與吳雍從輔臣執筆入記上語,面授尚書右司員外郎,使自書除目,舉朝榮之。兼修《市易敕》,帝諭之曰:「朝廷造法,皆本先王之制,推行非人,故不能善後。且以錢貸民,有不能償,輒籍其家,豈善政也。宜計其負幾何,悉捐之。」震頓首奉詔。 進起居舍人,使行西邊,還為中書舍人。元祐初,遷給事中,禦史王岩叟劾之,以龍圖閣待制知蔡州,曆五郡。紹聖初,複為給事中,權吏部尚書,拜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 震與章惇皆呂惠卿所薦,而素不相能。府奏獄空,哲宗疑不實。震謂惇抑已,於是潁昌蓋漸有訟,許賂惇子弟,震捕漸掠治,頗得蹤跡。惇懼,以獄付大理,而徙震為樞密都承旨,遂坐折獄滋蔓、傾搖大臣,奪職知嶽州,卒。 余靖,字安道,韶州曲江人。少不事羈檢,以文學稱鄉里。舉進士起家,為贛縣尉,試書判拔萃,改將作監丞、知新建縣,遷秘書丞。數上書論事,建言班固《漢書》舛謬,命與王洙並校司馬遷、范曄二史。書奏,擢集賢校理。 范仲淹貶饒州,諫官禦史莫敢言。靖言:「仲淹以刺譏大臣重加譴謫,倘其言未合聖慮,在陛下聽與不聽耳,安可以為罪乎?汲黯在廷,以平津為多詐;張昭論將,以魯肅為粗疏。漢皇、吳主熟聞訾毀,兩用無猜,豈損令德。陛下自親政以來,屢逐言事者,恐鉗天下口,不可。」疏入,落職監筠州酒稅。尹洙、歐陽修亦以仲淹故,相繼貶逐,靖繇是益知名。徙監泰州稅,知英州,遷太常博士,複為校理、同知禮院。 慶曆中,仁宗銳意欲更天下敝事,增諫官員,使論得失,以靖為右正言。時四方盜賊竊發,州郡不能制。靖言:「朝廷威制天下在賞罰,今官吏弛事,群盜蜂起,大臣齷齪守常,不立法禁,可為國家憂也。請嚴捕賊賞罰,及定為賊劫質、亡失器甲除名追官之法。」 司天言太白犯歲星,又犯執法。靖上疏請責躬修德,以謝天變。使契丹,辭日,以所奏事書笏,各舉一字為目,凡數十事。帝顧見之,命悉條奏,日幾昃,乃罷。進修進居注。開寶寺靈感塔災,複上疏言:「五行之占,本是災變,朝廷所宜誡懼,以答天意。聞嘗詔取舊瘞舍利入禁中閱視,道路傳言,舍利在內廷有光怪,竊恐巧佞之人,推為靈異,惑亂視聽,再圖營造。臣聞帝王之道,能勤儉厥德,感動人心,則雖有危難,後必安濟。今自西垂用兵,國帑虛竭,民亡儲蓄,十室九空。陛下若勤勞罪己,憂人之憂,則四民安居,海內蒙福。如不恤民病,廣事浮費,奉佛求福,非天下所望也。若以舍利經火不壞,遽為神異,即本在土中,火所不及。若言舍利皆能出光怪,必有神靈憑之,此妄言也。且一塔不能自衛,為火所毀,況藉其福以庇民哉?」 靖在職數言事,嘗論夏竦奸邪,不可為樞密使;王舉正不才,不宜在政府;狄青武人,使之獨守渭州,恐敗邊事;張堯佐以修媛故,除提點府界公事,非政事之美,且郭後之禍,起于楊、尚,不可不監。太常博士王翼西京治獄還,賜五品服,靖曰:「治獄而錫服,外人不知,必以為翼深文重法,能希陛下意,以取此寵,所損非細事也。嘗有工部郎中呂覺以治獄賜對,祈易章綬,陛下諭之曰:'朕不欲因鞫囚與人恩澤。'覺退以告臣,臣嘗書之起居注。陛下前日諭覺是,則今日賜翼非矣。是非與奪之間,貴乎一體。小人望風希進,無所不至,幸陛下每于事端,抑其奔競。」其說多見納用。 會西鄙厭兵,元昊請和,議增歲賜。靖言:「景德中,契丹舉國興師,直抵澶淵,先帝北征渡河,止捐金繒三十萬與之。今元昊戰雖累勝,皆由將帥輕敵易動之故。數年選將練兵,始知守戰之備,而銳意解仇,所予至二十六萬。且戎事有機,國力有限,失之於始,雖悔何追。夫以景德之患,近在封域之內,而歲賜如彼;今日之警,遠在邊鄙之外,而歲賜如此。若元昊使還,益有所許,契丹聞之,寧不生心?無厭之求,自此始矣。儻移西而備北,為禍更深。但思和與不和,皆有後患,則不必曲意俯徇,以貽國羞。」擢知制誥。 元昊既歸款,朝廷欲加封冊,而契丹以兵臨西境,遣使言:「為中國討賊,請止毋和。」朝議難之。會靖數言契丹挾詐,不可輕許,即遣靖往報,而留夏國封策不發。靖至契丹,卒屈其議而還。朝廷遂發夏冊,臣元昊。西師既解嚴,北邊亦無事。靖三使契丹,亦習外國語,嘗為番語詩,禦史王平等劾靖失使者體,出知吉州。靖為諫官時,嘗劾奏太常博士茹孝標不孝,匿母喪,坐廢。靖既失勢,孝標詣闕言靖少游廣州,犯法受榜。靖聞之不自得,求侍養去。改將作少監,分司南京,居曲江。已而授左神武軍大將軍、雅州刺史、壽州兵馬鈐轄,辭不就。再遷衛尉卿、知虔州,丁父憂去。 儂智高反邕州,乘勝掠九郡,以兵圍廣州。朝廷方顧南事,就喪次起靖為秘書監、知潭州,改桂州,詔以廣南西路委靖經制。智高西走邕州,靖策其必結援交止,而脅諸峒以自固,乃約李德政會兵擊賊於邕州,備萬人糧以待之;而詔亦給緡錢二萬助德政興師,且約賊平更賞以緡錢二萬。又募儂、黃諸姓酋長,皆縻以職,使不與智高合。既而朝廷遣狄青、孫沔將兵共討賊。青卻交阯,援兵不用,賊平。就遷靖給事中。禦史梁茜言賞薄,又遷尚書工部侍郎。初,青兵未至前,戒部將勿戰。靖迫鈐轄陳曙出鬥,敗走。青至,按軍法斬曙及指使袁用等於坐,靖瞿然起拜。及諸將班師,獨留靖廣西,遣人入特磨道擒智高母子弟三人,生致之闕下。加集賢院學士,徙知潭州,又徙青州。 交阯蠻申紹泰寇邕州,殺五巡檢。以靖安撫廣西,至則召交阯用事臣費嘉祐詰問之,嘉祐至,紿以近邊種落相侵報,誤犯官軍,願悉推治,還所掠及械罪人以自贖。靖信之,厚謝遣去,嘉祐遂歸,不復出。 知廣州,官至工部尚書,代歸,卒。三司使蔡襄為靖言,特贈刑部尚書,諡曰襄。靖嘗夢神人告以所終官而死秦亭,故靖常畏西行。及卒,則江甯府秦淮亭也。 彭思永,字季長,廬陵人。第進士,知南海、分寧縣,通判睦州。台州大水敗城,人多溺,往攝治焉。盡葬死者,作文祭之;民貧不能葺居,為伐木以助之,數月,公私之舍皆具,城築高於前,而堅亦如之。 知潮州、常州。入為侍御史,論內降授官賞之弊,謂斜封非盛世所當有,仁宗深然之。皇祐祀明堂前一日,有傳百官皆進秩者。思永言不宜濫恩,以益僥倖。時張堯佐已貴而猶覬執政,王守忠已受寵而求旄節。思永率同列言之,或曰:「俟命出,未晚也。」思永曰:「先事而言,第得罪爾;命一出,不可止矣。」遂獨抗疏曰:「陛下覃此謬恩,豈為天下孤寒哉。不過為堯佐、守忠取悅眾人耳。外戚秉政,宦侍用權,非社稷之福也。」帝怒,中丞郭勸、諫官吳奎為之請,乃以泛恩轉司封員外郎而解台職,為湖北轉運使。 下溪蠻彭仕羲作亂,先移書激罵辰州守。守將討之,思永按部適至,仕羲懼,遣使迎謝,寢其謀。 加直史館,為益州路轉運使。成都府吏盜公錢,付獄已三歲,出入自如。思永攝府事甫一日,即具獄。民以楮券為市,藏衣帶中,盜置刃於爪,捷取之,鮮敗者。思永得一人詰之,悉黥其黨隸兵間。中使歲祠峨眉,率留成都掊珍玩,價直數百萬錢,悉出於民。思永朘其三之一,使怒去,而不能有所中傷也。 尋為戶部副使,擢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知瀛州。北俗以桑麻為產籍,民懼賦不敢藝,日益貧,思永始奏更之。徒知江寧府。 治平中,召為禦史中丞。濮王有稱親之議,言事者爭之,皆斥去。思永更上疏極論曰:「濮王生陛下,而仁宗以陛下為嗣,是仁宗為皇考,而濮王于屬為伯,此天地大義,生人大倫。如乾坤定位,不可得而變也。陛下為仁廟子,曰考曰親,乃仁廟也;若更施于濮王,是有二親矣。使王與諸父夷等,無有殊別,則於大孝之心亦為難安。臣以為當尊為濮國大王,祭告之辭,則曰'侄嗣皇帝書名昭告于皇伯父'。在王則極尊崇之道,而於仁廟亦無所嫌矣,此萬世之法也。」疏入,英宗感其切至,垂欲施行,而中書持之甚力,卒不果。 神宗即位,禦史蔣之奇糾歐陽修陰事,挽思永自助。思永以為帷薄之私,非外人所知,但其首建濮議,違典禮以犯眾怒,不宜更在政府。詔問語所從來,思永不肯對,而極陳大臣專恣朋黨。乃出知黃州,改太平州。熙寧三年,以戶部侍郎致仕,卒,年七十一。 思永仁厚廉恕。為兒時,旦起就學,得金釵於門外,默坐其處。須臾亡釵者來物色,審之良是,即付之。其人欲謝以錢,思永笑曰:「使我欲之,則匿金矣。」始就舉,持數釧為資。同舉者過之,出而玩,或墜其一於袖間,眾相為求索。思永曰:「數止此耳。」客去,舉手揖,釧墜於地,眾皆服其量。居母喪,窶甚,鄉人饋之,無所受。子衛,亦孝謹,以父老,棄官家居十餘年,族裏稱之。 張存,字誠之,冀州人。舉進士,為安肅軍判官。天禧中,詔銓司以身言書判取士,才得二人,存預其選。改著作佐郎,知大名府朝城縣。寇准為守,異待之。禦史中丞王曙,屢薦為殿中侍御史,遷侍御史。 仁宗初親政,罷百官轉對,存請複之。又言:「前者曹修古輩同忤旨廢黜,布衣林獻可因上封事竄惡地,恐自今忠直之言,與夫理亂安危之機,蔽而不達。」因曆引周昌、朱雲、辛慶忌、辛毗事,以開帝意。曆京東陝西、河北、轉運使、戶部度支副使。西邊動兵,以天章閣待制為陝西都轉運使。 黃德和之誣劉平也,存奏言:「平與敵接戰,自旦至暮,殺傷相當,因德和引卻,以致潰敗。方賊勢甚張,非平搏戰,其勢必不沮;延州孤壘,非平解圍,其城必不守。身既陷沒,而不幸又為讒狡所困,邊臣自此無複死節矣。」朝廷采其說,始遣文彥博按治,由是平得直,而德和誅。 元昊求款附,議者猶執攻討之策。存建言:「兵役不息,生民疲弊。敵既有悛心,雖名號未正,頗羈縻之。」遷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以母老憚行,徙澤州,還為待制。逾年,知成德軍,複學士。 契丹與元昊結昏,陰謀相首尾,聚兵塞上而求關南。存言:「河北城久不治,宜留意。」乃以為都運使,盡城諸州。入知開封府,複使河北。王則反,坐失察,降知汀州。 存婿李易攵之弟李教,因醉為妖言,事覺自縊死。或言教不死,在貝州,父母私屬以存故得免。禦史案驗無狀,猶奪職知池州,又徙郴。久之,乃複職,以吏部侍郎致仕,凡十五年,積遷禮部尚書。 存性孝友,嘗為蜀郡,得奇繒文錦以歸,悉布之堂上,恣兄弟擇取。常曰:「兄弟,手足也;妻妾,外舍人耳。奈何先外人而後手足乎?」收恤宗屬,嫁聘窮嫠,不使一人失所。家居矜莊,子孫非正衣冠不見。與賓友燕接,垂足危坐終日,未嘗傾倚。棗強河決,勢逼冀城,或勸使他徒,曰:「吾家,眾所望也,苟輕舉動,使一州吏民何以自安。」訖不徙。卒,年八十八,諡恭安。 論曰:蔡襄、王素、餘靖,皆昭陵賢禦史也。襄數論治體,推韓琦、范仲淹之賢。素請罷不急之賞,論仁宗納二女子為非。靖黜夏竦、王舉正為不可用。蓋仁宗銳於求治,數君子提綱振紀而扶持之,卒成慶曆之治,良有以也。夫襄精於民事,吏不敢欺;靖用兵蠻徼,卒收功名;素在西邊多惠政,其尹開封,雖頗厭煩劇,再為渭州,邊民老幼,至相率稱賀,其惠之在民者,深矣哉。若呂溱論陳執中,則不欲以口舌中人。彭思永名士,能識程頤之賢,而不能容歐陽修之剛;蔣之奇之誣,竟坐是黜,士論憾之。劉平之死,眾莫敢言,張存獨處而明之。使忠義之氣,死而復生,較之諸人,亦無忝焉。 列傳第八十 ○鄭獬陳襄錢公輔孫洙豐稷呂誨劉述劉琦錢顗鄭俠 鄭獬,字毅夫,安州安陸人。少負俊材,詞章豪偉峭整,流輩莫敢望。進士第一。通判陳州,入直集賢院、度支判官、修起居注、知制誥。 英宗郎位,治永昭山陵,悉用乾興制度。獬言:「今國用空乏,近者賞軍,已見橫斂,富室嗟怨,流聞京師。先帝節儉愛民,蓋出天性,凡服用器玩,極于樸陋,此天下所共知也。而山陵制度,乃欲效乾興最盛之時,獨不傷儉德乎?願飭有司,損其名數。」又言:「天子初即位,郡國馳表稱賀,例官其人,此出五代余習,因仍未改。今庶官猥眾,充溢銓曹。況前日群臣進官,已布維新之澤,不須複行此恩,以開僥倖。」皆不報。又上疏言:「陛下初臨禦,恭默不言,所與共政者七八大臣而已,焉能盡天下之聰明哉?願申詔中外,許令盡言,有可採錄,召與之對。至於臣下進見,訪以得失,虛心求之,必能有益治道。」帝嘉納之。時詔諸郡敦遣遺逸之士,至則試之秘閣,命以官。頗有謬舉者,眾論喧嘩,旋即廢罷。獬言:「古之薦士,以謂拔十得五,猶得其半;況今所失未至十五,而遽以浮言廢之,可乎?願複此科,使豪俊無遺滯之歎。」未及行,出知荊南。治平中,大水求言,獬上疏曰:「陛下側身思咎,念有以消複之,不知求忠言者,將欲用之邪,抑但舉故事邪?觀前世之君,因變異以求諫者甚眾,及考其實,則能用其言而載於行事者,蓋亦鮮矣。今詔發天下忠義之士,必有極其所韞,以薦諸朝,一日萬機,勢未能盡覽,不過如平時下之中書、密院,至於無所行而後止。如是則與前世之為空言者等爾。謂宜選官置屬,掌所上章,與兩府近臣從容講貫,可則行之,否則罷之,有疑焉,則廣詢而決之。群臣得而眾事舉,此應天之實也。天下之進言也甚難,而上之受言也常忽。願陛下采群臣之章疏,容而聽之,史冊大書,以為某年大水,詔求直言,用某人之辭而求某事,以出夫前世之為空言者,無令徒掛牆壁為虛文而已。」還,判三班院。 神宗初,召獬夕對內東門,命草吳奎知青州及張方平、趙抃參政事三制,賜雙燭送歸舍人院,外廷無知者。遂拜翰林學士。朝廷議納橫山,獬曰:「兵禍必起於此。」已而種諤取綏州,獬言:「臣竊見手詔,深戒邊臣無得生事。今乃特尊用變詐之士,務為掩襲,如戰國暴君之所尚,豈帝王大略哉!諤擅興,當誅。」又請因諒祚告哀,遣使立其嗣子,識者韙之。 權發遣開封府。民喻興與妻謀殺一婦人,獬不肯用按問新法,為王安石所惡,出為侍讀學士、知杭州。禦史中丞呂誨乞還之,不聽。未幾,徙青州。方散青苗錢,獬言:「但見其害,不忍民無罪而陷憲網。」引疾祈閑,提舉鴻慶宮,卒,年五十一。家貧子弱,其柩槁殯僧屋十餘年,滕甫為安州,乃克葬。 陳襄,字述古,福州侯官人。少孤,能自立,出遊鄉校,與陳烈、周希孟、鄭穆為友。時學者沉溺于雕琢之文,所謂知天盡性之說,皆指為迂闊而莫之講。四人者始相與倡道于海濱,聞者皆笑以驚,守之不為變,卒從而化,謂之「四先生」。 襄舉進士,調浦城主簿,攝令事。縣多世族,以請托肋持為常,令不能制。襄欲稍革其俗,每聽訟,必使數吏環立於前。私謁者不得發,老奸束手。民有失物者,賊曹捕偷兒至,數輩相撐拄,襄語之曰:「某廟鐘能辨盜,犯者捫之輒有聲,餘則否。」乃遣吏先引以行,自率同列詣鐘所祭禱,陰塗以墨,而以帷蔽之。命群盜往捫,少焉呼出,獨一人手無所汙,扣之,乃為盜者;蓋畏鐘有聲,故不敢觸,遂服罪。 知河陽縣,始教民種稻。富弼為郡守,一見即禮遇之。襄留意教化,進縣子弟於學。或讒之於弼,謂其誘邑子以資過客,弼疑焉。人勸毀學舍以塞謗,不聽。久之,弼以語襄,襄曰:「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往矣。公苟有惑志,何名知己,」益講說不少懈。弼由是愈益奇之,及入相,薦為秘閣校理、判祠部。譯經僧死,遺表度十僧,列子廟三年度一道士,皆抑不行。 知常州,運渠橫遏震澤,積水不得北入江,為常、蘇二州病。襄度渠之丈尺與民田步畝,定其數,授以浚法。未幾,遂削望亭古堰,水不復積。入為開封府推官、鹽鐵判官。神宗立,奉使契丹,以設席小異于常,不即坐。契丹移檄疆吏,坐出知明州。明年,同修起居注,知諫院,改侍御史知雜事。論青苗法不便,曰:「臣觀制置司所議,莫非引經以為言,而其實則稱貸以取利,事體卑削,貽中外譏笑。是特管夷吾、商鞅之術,非聖世所宜行。望貶斥王安石、呂惠卿以謝天下。」又乞罷韓絳政府,以杜大臣爭利而進者,且言韓維不當為中丞,劉述、範純仁等無罪,宜複官。皆不聽,而召試知制誥。襄以言不行,辭不肯試,願補外。安石欲以為陝西轉運使,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襄懇辭,手詔諭之,乃就職。逾年,為知制誥,安石又欲出之,帝不許。尋直學士院,安石益忌之,擿其書詔小失,出知陳州,徙杭州,以樞密直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侍讀,判尚書都省。卒,年六十四,贈給事中。 襄蒞官所至,必務興學校。平居存心以講求民間利病為急。既亡,友人劉尋視其篋,得手書累數十幅,盈紙細書,大抵皆民事也。在經筵時,神宗顧之甚厚,嘗訪人材之可用者。襄以司馬光、韓維、呂公著、蘇頌、範純仁、蘇軾至於鄭俠三十三人對,謂光、維、公著皆股肱心膂之臣,不當久外;謂俠愚直敢言,發于忠義,投竄瘴癘,朝不謀夕,願使得生還。帝不能盡用。 錢公輔,字君倚,常州武進人。少從胡翼之學,有名吳中。第進士甲科。通判越州,為集賢校理、同判吏部南曹。曆開封府推官、戶部判官、知明州。衙前法以三等差次勞勤,應格者聽指酒場以自補,富者足欲而貧得日困,充募益鮮;額有不足,至役鄉民,破產不供費。公輔取酒場官鬻之,分輕重以給役者,不復調民。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誥。 英宗即位,陳《治平十議》,大要言采民政,分吏課,擇守宰,置二府官屬。又作《帝問》一篇上之。王疇為翰林學士未久,擢副樞密。公輔謂疇素望淺,不草制。帝以初政用大臣,而公輔格詔,謫為滁州團練使。議者以為重,呂誨等上章救之,不得。逾年,起知廣德軍。神宗立,拜天章閣待制、知鄧州,複知制誥。入見,帝勞苦之,使錄《十議》以進,命知諫院。嘗至中書白事,富弼謂曰:「上求治如饑渴,正賴君輩同心以濟。」公輔曰:「朝廷所為是,天下誰敢不同!所為非,公輔欲同之,不可得已。」 王安石雅與之善,既得志,排異己者,出滕甫鄆州。公輔數於帝前言甫不當去。薛向更鹽法,安石主其議,而公輔謂向當黜,遂拂安石意,罷諫職,旋出知江寧府。明年,帝欲召還,安石言其助小人為異議,不宜在左右,但徙揚州。以病乞越,改提舉崇福觀,卒,年五十二。 孫洙,字臣源,廣陵人。羈丱能文,未冠擢進士。包拯、歐陽修、吳奎舉應制科,進策五十篇,指陳政體,明白剴切。韓琦讀之,太息曰:「慟哭流涕,極論天下事,今之賈誼也。」再遷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 治平中求言,以洙應詔疏時弊要務十七事後多施行,兼史館檢討、同知諫院,乞增諫員以廣言路。凡有章奏,輒焚其稿,雖親子弟不得聞。王安石主新法,多逐諫官禦史,洙知不可,而鬱鬱不能有所言,但力求補外,得知海州。免役法行,常平使者欲加斂緡錢,以取贏為功,洙力爭之。方春旱,發運使調民浚漕渠以通鹽舸,洙持之不下,三上奏乞止其役。旱蝗為害,致禱於朐山,澈奠,大雨,蝗赴海死。 尋幹當三班院。三班員過萬數,功罪籍不明,前後牴牾,吏左右出入,公為欺奸。洙革其甚者八事,定為令。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誥。先是,百官遷敘,用一定之詞,洙建言:「群臣進秩,事理各異,而同用一詞;至或一門之內,數人拜恩,名體散殊,而格以一律。苟從簡便,非所以暢王言、重命令也。」詔自今封贈蔭補,每大禮一易,他皆隨等撰定。 元豐初,兼直學士院。澶州河平,作靈津廟,詔洙為之碑,神宗獎其文。擢翰林學士,才逾月,得疾。時參知政事闕,帝將用之,數遣中使、尚醫勞問。入朝期日,洙小愈,在家習肄拜跽,僨不能興,於是竟卒,年四十九。帝臨朝嗟惜,常賻外賜錢五十萬。 洙博聞強識,明練典故,道古今事甚有條理。出語皆成章,雖對親狎者,未嘗發一鄙語。文詞典麗,有西漢之風。士大夫共以丞輔期之,不幸早世,一時憫傷焉。 豐稷,字相之,明州鄞人。登第,為穀城令,以廉明稱。從安燾使高麗,海中大風,檣折,舟幾覆,眾惶擾莫知所為,稷獨神色自若。燾歎曰:「豐君未易量也。」知封丘縣,神宗召對,問:卿昔在海中遭風波,何以不畏?」對曰:「巨浸連天,風濤固其常耳,憑仗威靈,尚何畏!」帝悅,擢監察禦史。治參知政事章惇請托事,無所移撓,出惇陳州。徒著作佐郎、吏部員外郎,提點利州、成都路刑獄。 入為殿中侍御史。上疏哲宗曰:「陛下明足以察萬事之統,而不可用其明;智足以應變曲當,而不可用其智。順考古道,二帝所以聖;儀刑文王,成王所以賢。願以《洪範》為元龜,祖訓為寶鑒,一動一言,思所以為則于四海,為法於千載,則教化行,習俗美,而中國安矣。」劉奉世冊立夏國嗣子乾順,而乾順來賀坤成節,奉世遽出境,稷劾之,奉世以贖論,遷右司諫。揚、荊二王為天子叔父,尊寵莫並,密令蜀道織錦茵。稷於正衙論曰:「二聖以儉先天下,而宗王僭侈,官吏奉承,皆宜糾正。」既退,禦史趙幾謂曰:「聞君言,使幾汗流浹背。」改國子司業、起居舍人,曆太常少卿、國子祭酒。車駕幸太學,命講《書 ·無逸篇》,賜四品服,除刑部侍郎兼侍講。元祐八年春,多雪,稷言:「今嘉祥未臻,沴氣交作,豈應天之實未充,事天之禮未備,畏天之誠未孚歟?宮掖之臣,有關預政事,如天聖之羅崇勳、江德明,治平之任守忠者歟?願陛下昭聖德,祗天戒,總正萬事,以消災祥。」帝親政,召內侍居外者樂士宣等數人。稷言:「陛下初親萬機,未聞登進忠良,而首召近幸,恐上累大德。」 以集賢院學士知潁州、江寧府,拜吏部侍郎,又出知河南府,加龍圖閣待制。章惇欲困以道路,連歲亟徙六州。徽宗立,以左諫議大夫召,道除禦史中丞。入對,與蔡京遇,京越班揖曰:「天子自外服召公中執法,今日必有高論。」稷正色答曰:「行自知之。」是日,論京奸狀,既而陳瓘、江公望皆言之,未能動。稷語陳師錫等曰:「京在朝,吾屬何面目居此?」擊之不已,京遂去翰林。又乞辨宣仁誣謗之禍,且言:「史臣以王安石《日錄》亂《神宗實錄》,今方修《哲宗實錄》,願申飭之。」時宦官漸盛,稷懷《唐書·仇士良傳》讀於帝前,讀數行,帝曰:「已諭。」稷為若不聞者,讀畢乃止。 曾布得助嬖昵,將拜相,稷約其僚共論之。俄轉工部尚書兼侍讀,布遂相。稷謝表有佞臣之語,帝問為誰,對曰:「曾布也。陛下斥之外郡,則天下事定矣。」改禮部。論宋用臣不當賜美諡,不為書敕。哲宗升祔,議功臣配享,稷以為當用司馬光、呂公著。或謂二人嘗得罪,不可用。稷曰:「止論其有功于時爾,如唐五王豈非得罪于中宗,何嫌於配享?」又言:「陛下以'建中靖國'紀元,臣謂尊賢納諫,舍己從人,是謂'建中';不作奇技淫巧,毋使近習招權,是謂'靖國'。以副體元謹始之義。」禁內織錦緣宮簾為地衣,稷言:「仁宗衾褥用黃絁,服御用縑繒,宜守家法。」詔罷之。 稷盡言守正,帝待之厚,將處之尚書左丞,而積忤貴近,不得留,竟以樞密直學士守越。蔡京得政,修故怨,貶海州團練副使、道州別駕,安置台州。除名徙建州,稍複朝請郎。卒,年七十五。建炎中,追複學士,諡曰清敏。 初,文彥博嘗品稷為人似趙抃,及賜諡,皆以「清」得名。稷三任言責,每草疏,必密室,子弟亦不得見。退多焚稿,未嘗以時政語人。所薦士如張庭堅、馬涓、陳瓘、陳師錫、鄒浩、蔡肇,皆知名當世雲。 論曰:熙寧行新法,輕進少年爭趨競進,老成知務者逡巡引退,何其見幾之明耶?獬議論剴切,精練民事,青苗法行,獬獨幡然求去,至窘迫不堪,弗恤也。襄奮起海隅,屢折不變,學者卒從而化,乃心民事,死猶不已。公輔以忤安石見黜,洙為諫官不能言,至免役取贏,洙方力爭,所謂不揣其本者歟!稷劾蔡京,論司馬光、呂公著當配享廟庭,蓋亦名侍從也。 呂誨,字獻可,開封人。祖端,相太宗、真宗。誨性純厚,家居力學,不妄與人交。進士登第,由屯田員外郎為殿中侍御史。時廷臣多上章訐人罪,誨言:「台諫官許風聞言事,蓋欲廣採納以補闕政。苟非職分,是為侵官。今乃詆斥平生,暴揚曖昧,刻薄之態浸以成風,請下詔懲革。」樞密副使程戡結貴幸,致位政地,誨疏其過,以宣徽使判延州。複上言:「戡以非才罷,不宜更委邊任;宣徽使地高位重,非戡所當得也。」兗國公主薄其夫,夜開禁門入訴。誨請並劾閽吏,且治主第宦者罪,悉逐之。禦藥供奉官四人遙領團練使,御前忠佐當汰複留,誨劾樞密使宋庠陰求援助,徇私紊法。詔罷庠而用陳升之為副使,誨又論之。升之既去,誨亦出知江州,時嘉祐六年也。 上疏請蚤建皇嗣,曰:「竊聞中外臣僚,以聖嗣未立,屢有密疏請擇宗人。唯陛下思忠言,奮獨斷,以遏未然之亂。又聞太史奏,彗躔心宿,請備西北。按《天文志》,心為天王正位,前星為太子,直則失勢,明則見祥。今既直且暗,而妖彗乘之,臣恐咎證不獨在西北也。自夏及秋,雨淫地震,陰盛之沴,固有冥符。近者宗室之中,訛言事露,流傳四方,人心駭惑,窺覦之志,可不防其漸哉!願為社稷宗廟計,審擇親賢,稽合天意,宸謀已定,當使天下共知。萬一有奸臣附會其間,陽為忠實,以緩上心,此為患最大,不可不察也。」仁宗以誨章付中書韓琦,由此定議。 召為侍御史,改同知諫院。英宗不豫,誨請皇太后日命大臣一員,與淮陽王視進藥餌。都知任守忠用事久,帝之立非守忠意,數間諜東朝,播為惡言,內外洶懼。誨上兩宮書,開陳大義,詞旨深切,多人所難言者。帝疾小愈,屢言乞親萬幾。太后歸政,誨言於帝曰:「後輔佐先帝歷年,閱天下事多矣。事之大者,宜關白咨訪然後行,示弗敢專。」遂論守忠平生罪惡,並其黨史昭錫竄之南方。內臣王昭明等為陝西四路鈐轄,專主蕃部。誨言:「自唐以來,舉兵不利,未有不自監軍者。今走馬承受官品至卑,一路已不勝其害,況鈐轄乎?」卒罷之。 治平二年,遷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上言:「台諫者,人主之耳目,期補益聰明,以防壅蔽。舊三院禦史,常有二十員,而後益衰減,蓋執政者不欲主上聞中外之闕失。今台闕中丞,禦吏五員,惟三人在職,封章十上,報聞者八九。諫官二人,一他遷,一出使,言路壅塞,未有如今日之甚者。竊為陛下羞之。」帝覽奏,即命邵必知諫院。 於是濮議起,侍從請稱王為皇伯,中書不以為然,誨引義固爭。會秋大水,誨言:「陛下有過舉而災沴遽作,惟濮王一事失中,此簡宗廟之罰也。」郊廟禮畢,複申前議,七上章,不聽;乞解台職,亦不聽。遂劾宰相韓琦不忠五罪,曰:「昭陵之土未幹,遽欲追崇濮王,使陛下厚所生而薄所繼,隆小宗而絕大宗。言者論辨累月,琦猶遂非,不為改正,中外憤郁,萬口一詞。願黜居外藩,以慰士論。」又與禦史範純仁、呂大防共劾歐陽修「首開邪議,以枉道說人主,以近利負先帝,陷陛下于過舉」。皆不報。已而詔濮王稱親,誨等知言不用,即上還告敕,居家待罪,且言與輔臣勢難兩立。帝以問執政,修曰:「禦史以為理難並立,若臣等有罪,當留禦史。」帝猶豫久之,命出禦史,既而曰:「不宜責之太重。」乃下遷誨工部員外郎、知蘄州。 神宗立,徙晉州,加集賢殿修撰、知河中府。召為鹽鐵副使,擢天章閣待制,複知諫院,拜禦史中丞。初,中旨下京東買金數萬兩,又令廣東市真珠,傳雲將備宮中十閣用度。誨言:「陛下春秋富盛,然聰明睿知,以天下為心,必不留神於此,願亟罷之。」 王安石執政,時多謂得人。誨言其不通時事,大用之,則非所宜。著作佐郎章辟光上言,岐王顥宜遷居外邸。皇太后怒,帝令治其離間之罪。安石謂無罪。誨請下辟光吏,不從,遂上疏劾安石曰:「大奸似忠,大佞似信,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陛下悅其才辨而委任之。安石初無遠略,惟務改作立異,罔上欺下,文言飾非,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如久居廟堂,必無安靜之理。辟光之謀,本安石及呂惠卿所導。辟光揚言:'朝廷若深罪我,我終不置此二人。'故力加營救。願察於隱伏,質之士論,然後知臣言之當否。」帝方注倚安石,還其章。誨求去,帝謂曾公亮曰:「若出誨,恐安石不自安。」安石曰:「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跡自嫌,苟為去就。」乃出誨知鄧州。蘇頌當制,公亮謂之曰:「辟光治平四年上書時,安石在金陵,惠卿監杭州酒稅,安得而教之?」故制詞雲:「黨小人交譖之言,肆罔上無根之語。」制出,帝以咎頌,以公亮之言告,乃知辟光治平時自言他事,非此也。誨之將有言也,司馬光勸止之,誨曰:「安石雖有時名,然好執偏見,輕信奸回,喜人佞己。聽其言則美,施於用則疏;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且上新嗣位,所與朝夕圖議者,二三執政而已,苟非其人,將敗國事。此乃腹心之疾,救之惟恐不逮,顧可緩耶?」誨既斥,安石益橫。光由則服誨之先見,自以為不及也。 明年,改知河南,命未下而寢疾矣。旋提舉崇福宮,以疾表求致仕曰:「臣本無宿疾,醫者用術乖方,妄投湯劑,率任情意,差之指下,禍延四支。一身之微,固無足恤,奈九族之托何!」蓋以身疾諭朝政也。 誨三居言責,皆以彈奏大臣而去,一時推其鯁直。居病困,猶旦夕憤歎,以天下事為憂。既革,司馬光往省之,至則目已瞑。聞光哭,蹶然而起,張目強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光曰:「更有以見屬乎?」曰:「無有。」遂卒,年五十八,海內聞者痛惜之。 元祐初,呂大防、範純仁、劉摯表其忠,詔贈通議大夫,以其子由庚為太常寺太祝。自誨罷去,禦史劉述、劉琦、錢顗皆以言安石被黜。 劉述字孝叔,湖州人。舉進士,為禦史台主簿,知溫、耀、真三州,提點江西刑獄,累官都官員外郎,六年不奏考功課。知審官院胡宿言其沉靜有守,特遷兵部員外郎,改荊湖南北、京西路轉運使,再以覃恩遷刑部郎中。 神宗立,召為侍御史知雜事,又十一年不奏課。帝知其久次,授吏部郎中。嘗言去奢當自後宮始,章辟光宜誅,高居簡宜黜,張方平不當參大政,王拱辰不當除宣徽使。皆不報。滕甫為中丞,述將論之。甫聞,先請對。甫退,述乃言甫為言官無所發明,且擿其隱慝。帝曰:「甫遇事輒爭,裨益甚多,但外人不知耳。甫談卿美不輟口,卿無言也。」 王安石參知政事,帝下詔專令中丞舉禦史,不限官高卑。趙抃爭之,弗得。述言:「舊制,舉禦史官,須中行員外郎至太常博士,資任須實曆通判,又必翰林眾學士與本台丞雜互舉。蓋眾議僉舉,則各務盡心,不容有偏蔽私愛之患。今專委中丞,則愛憎在於一己。若一一得人,猶不至生事;萬一非其人,將受權臣屬托,自立黨援,不附己者得以中傷,媒蘖誣陷,其弊不一。夫變更法度,其事不輕,而止是參知政事二人,同書劄子。且宰相富弼暫謁告,曾公亮已入朝,台官今不闕人,何至急疾如此!願收還前旨,俟弼出,與公亮同議,然後行之。」弗聽。 述兼判刑部,安石爭謀殺刑名,述不以為是。及敕下,述封還中書,奏執不已。安石白帝,詔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於是述率禦史劉琦、錢顗共上疏曰:「安石執政以來,未逾數月,中外人情囂然胥動。蓋以專肆胸臆,輕易憲度,無忌憚之心故也。陛下任賢求治,常若饑渴,故置安石政府。必欲致時如唐、虞,而反操管、商權詐之術,規以取媚。遂與陳升之合謀,侵三司利柄,取為己功;開局設官,用八人者分行天下,驚駭物聽,動搖人心。去年因許遵文過飾非,妄議自首按問之法,安石任一偏之見,改立新議,以害天下大公。章辟光獻岐邸遷外之說,疏間骨肉,罪不容誅。呂誨等連章論奏,乞加竄逐。陛下雖許其請,安石獨進瞽言,熒惑聖聽。陛下以為愛己,隱忍不行。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世子孫,守而勿失;乃欲事事更張,廢而不用。安石自應舉曆官,尊尚堯、舜之道,以倡率學者,故士人之心靡不歸向,謂之為賢。陛下亦聞而知之,遂正位公府。遭時得君如此之專,乃首建財利之議,務為容悅,言行乖戾,一至於此。剛狠自任,則又甚焉。奸許專權之人,豈宜處之廟堂,以亂國紀!願早罷逐,以慰安天下元元之心。曾公亮位居丞弼,不能竭忠許國,反有畏避之意,陰自結援以固寵,久妨賢路,亦宜斥免。趙抃則括囊拱手,但務依違大臣,事君豈當如是!」 疏上,安石奏先貶琦、顗監處、衢州鹽務。公亮疑太重,安石曰:「蔣之奇亦降監,當從之。」司馬光乃上疏曰:「臣聞孔子曰:'守道不如守官。'孟子曰: '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此古今通義,人臣之大節也。彼謀殺已傷自首刑名,天下皆知其非。朝廷既違眾議而行之,又以守官之臣而罪之,臣恐失天下之心也。夫絏食鷹鸇者,求其鷙也,鷙而烹之,將安用哉!今琦、顗所坐,不過疏直,乃以迕犯大臣,猥加譴謫,恐臣下自此以言為諱。乞還其本資,以靖群聽。」不報。 開封獄具,述三問不承。安石欲置之獄,光又與範純仁爭之,乃議貶為通判。帝不許,以知江州。逾歲,提舉崇禧觀。卒,年七十二,紹興初,贈秘閣修撰。 劉琦,字公玉,宣城人。博學強覽,立志峻潔。以都官員外郎通判歙州。召為侍御史,建言:「自城綏州,數致羌寇,宜棄之。」浙西開漕渠,役甚小,使者張大其事,以功遷官。言者論其非,詔琦就劾,官吏人人惴恐。琦但按首謀二人而已。既貶,通判鄧州而卒,年六十一。 錢顗,字安道,常州無錫人。初為甯海軍節度推官,守孫沔用威嚴為治,屬吏奔走聽命。顗當官而行,無所容撓,遇不可,必爭之,由是獨見器重。知贛、烏程二縣,皆以治行聞。 治平末,以金部員外郎為殿中侍御史裏行。許遵議謀殺案問刑名,未定而入判大理,顗以為:「一人偏詞,不可以汨天下之法,遵所見迂執,不可以當刑法之任。」不從。二年而貶,將出臺,於眾中責同列孫昌齡曰:「平日士大夫未嘗知君名,徒以昔官金陵,媚事王安石,宛轉薦君,得為禦史。亦當少思執國,奈何專欲附會以求美官? 顗今當遠竄,君自謂得策邪?我視君犬彘之不如也。」即拂衣上馬去。 後自衢徙秀州。家貧母老,至丐貸親舊以給朝晡,而怡然無謫官之色。蘇軾遺以詩,有「烏府先生鐵作肝」之句,世因目為「鐵肝禦史」。卒,年五十三。 鄭俠,字介夫,福州福清人。治平中,隨父官江甯,閉戶苦學。王安石知其名,邀與相見,稱獎之。進士高第,調光州司法參軍。安石居政府。凡所施行,民間不以為便。光有疑獄,俠讞議傅奏,安石悉如其請。俠感為知己,思欲盡忠。 秩滿,徑入都。時初行試法之令,選人中式者超京官,安石欲使以是進,俠以未嘗習法辭。三往見之,問以所聞。對曰:「青苗、免役、保甲、市易數事,與邊鄙用兵,在俠心不能無區區也。」安石不答。俠退不復見,但數以書言法之為民害者。久之,監安上門。安石雖不悅,猶使其子雱來,語以試法。方置修經局,又欲辟為檢討,更命其客黎東美諭意。俠曰:「讀書無幾,不足以辱檢討。所以來,求執經相君門下耳。而相君發言持論,無非以官爵為先,所以待士者亦淺矣。果欲援俠而成就之,取其所獻利民便物之事,行其一二,使進而無愧,不亦善乎?」 是時,免役法出,民商鹹以為苦,雖負水、舍發、擔粥、提茶之屬,非納錢者不得販鬻。稅務索市利錢,其末或重于本,商人至以死爭,如是者不一。俠因東美列其事。未幾,詔小夫裨販者免征,商之重者十損其七,他皆無所行。 是時,自熙寧六年七月不雨,至於七年之三月,人無生意。東北流民,每風沙霾曀,扶攜塞道,羸瘠愁苦,身無完衣。並城民買麻糝麥麩,合米為糜,或茹木實草根,至身被鎖械,而負瓦楬木,賣以償官,累累不絕。俠知安石不可諫,悉繪所見為圖,奏疏詣閣門,不納。乃假稱密急,發馬遞上之銀台司。其略雲:「去年大蝗,秋冬亢旱,麥苗焦枯,五種不入,群情懼死;方春斬伐,竭澤而漁,草木魚鱉,亦莫生遂。災患之來,莫之或禦。願陛下開倉廩,賑貧乏,取有司掊克不道之政,一切罷去。冀下召和氣,上應天心,延萬姓垂死之命。今台諫充位,左右輔弼又皆貪猥近利,使夫抱道懷識之士,皆不欲與之言,陛下以爵祿名器,駕馭天下忠賢,而使人如此,甚非宗廟社稷之福也。竊聞南征北伐者,皆以其勝捷之勢、山川之形,為圖來獻,料無一人以天下之民質妻鬻子,斬桑壞舍,流離逃散,遑遑不給之狀上聞者。臣謹以逐日所見,繪成一圖,但經眼目,已可涕泣。而況有甚於此者乎!如陛下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斬臣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疏奏,神宗反覆觀圖,長籲數四,袖以入。是夕,寢不能寐。翌日,命開封體放免行錢,三司察市易,司農發常平倉,三衛具熙河所用兵,諸路上民物流散之故。青苗、免役權息追呼,方田、保甲並罷,凡十有八事。民間歡叫相賀。又下責躬詔求言。越三日,大雨,遠近沾洽。輔臣入賀,帝示以俠所進圖狀,且責之,皆再拜謝。 安石上章求去,外間始知所行之由,群奸切齒,遂以俠付禦史,治其擅發馬遞罪。呂惠卿、鄧綰言於帝曰:「陛下數年以來,忘寐與食,成此美政,天下方被其賜;一旦用狂夫之言,罷廢殆盡,豈不惜哉?」相與環泣於帝前,於是新法一切如故。 安石去,惠卿執政,俠又上疏論之。仍取唐魏徵、姚崇、宋璟、李林甫、盧祀傳為兩軸,題曰《正直君子邪曲小人事業圖跡》。在位之臣暗合林甫輩而反於崇、璟者,各以其類,複為書獻之。並言禁中有被甲、登殿等事。惠卿奏為謗訕,編管汀州。禦史台吏楊忠信謁之曰:「禦史緘默不言,而君上書不已,是言責在監門而台中無人也。」取懷中《名臣諫疏》二帙授俠曰:「以此為正人助。」惠卿暴其事,且嗾禦史張琥並劾馮京為黨與。俠行至太康,還對獄,獄成,惠卿議致之死。帝曰:「俠所言非為身也,忠誠亦可嘉,豈宜深罪?」但徙英州。既至,得僧屋將壓者居之,英人無貧富貴賤皆加敬,爭遣子弟從學,為築室以遷。 哲宗立,始得歸。蘇軾、孫覺表言之,以為泉州教授。元符七年,再竄于英。徽宗立,赦之,仍還故官,又為蔡京所奪,自是不復出。布衣糲食,屏處田野,然一言一話,未嘗忘君。宣和元年卒,年七十九。裏人揭其閭為鄭公坊,州縣皆祀之於學。紹熙初,詔贈朝奉郎。官其孫嘉正為山陰尉。 論曰:誨以言三黜,述、琦、顗窮厄至死,皆充然無悔,身雖不偶,而聲名則昭著於天下後世矣。俠以區區小官,雖未信而諫,能以片言悟主,殃民之法幾於一舉而空之,功雖不成,而此心亦足以白於天下後世。呂惠卿、鄧綰之罪,可勝誅哉! 列傳第八十一 ○何郯吳中複從孫擇仁陳薦王獵孫思恭周孟陽齊恢楊繪劉庠朱京 何郯,字聖從,本陵州人,徙成都。第進士,由太常博士為監察禦史,轉殿中侍御史,言事無所避。王拱辰罷三司使守亳,已而留經筵,郯乞正其營求之罪。石介死,樞密使夏竦讒其詐,朝廷下京東體實,郯與張昪極陳竦奸狀,事得寢。楊懷敏以衛卒之亂,猶為副都知,郯又與昪及魚周詢論之。仁宗召諭雲:「懷敏實先覺變,宜有所寬假。」郯等皆言不可,卒出之。郯爭辨尤力。帝曰:「古有碎首諫者,卿能之乎?」對曰:「古者君不從諫,則臣有碎首;今陛下受諫如流,臣何敢掠美而歸過君父。」帝欣納之。 夏竦倡張貴妃之功,諫官王贄遂言賊根本起于皇后閣,請究其事,冀搖動中宮,而陰為妃地。帝以語郯,郯曰:「此奸人之謀也。」乃止不究。辣負罪不去,郯等奏出知河南,竦乞留京師。郯言:「佞人在君側,為善政累,願勿革前命。」竦遂行。 時詔群臣陳左右朋邪、中外險詐,久而無所行。郯請閱實其是否,因言曰:「誠以待物,物必應以誠。誠與疑,治亂之本也,不可以一臣詐而疑眾臣,一士詐而疑眾士。且擇官者宰相之職,今用一吏,則疑其從私,故細務或勞於親決。分閫者將帥之任,今專一事,則疑其異圖,故多端而加羈制。博訪者大臣之體,今見一士,則疑其請托。相先後者士之常,今進其類,則疑為朋黨。君臣交疑,而欲天下無否塞之患,不可得矣。」 都知王守忠以修祭器勞,遷景福殿使,給兩使留後奉。郯曰:「守忠勞薄賞重。舊制,內臣遙領止于廉察。今雖不授留後,而先給其祿;既得其祿,必得其官;若又從之,則何求不可。」既又詔許如正班。守忠移閤門,欲綴本品坐宴,郯又言:「祖宗之制,未有內臣坐殿上者。此弊一開,所損不細。」守忠聞之,不敢赴。知雜禦史闕,執政欲進其黨,帝以郯不阿權勢,越次用之。郯遍曆三院,有直聲。晚節頗回畏,因地震言陰盛臣強,以譏切韓琦;又乞召還王陶以迎合上意,由是聲名損于禦史時也。 以母老求西歸,加直龍圖閣、知漢州。將行,上疏言:「張堯佐緣後宮親,叨竊非據,外庭竊議,謂將處以二府。若此命一出,言事之臣,必以死爭之。倘罷堯佐則傷恩,黜言者則累德,累德、傷恩,皆為不可。臣謂莫若富貴堯佐而不假之以權,如李用和可也。」其後卒罷堯佐宣徽之命。進集賢殿修撰、知梓州,擢天章閣待制,還判銀台司。時封駁之職廢,郯乞准故事,凡詔敕並由門下,從之。唐介出荊南,敕過門下,郯封還之,介複留諫院。遷龍圖閣直學士,為河東都轉運使。故相梁適帥太原,病不能事,內臣蘇安靜鈐轄兵馬,怙寵不法,皆劾奏之。 曆知永興、河南。治平末,再知梓州。居三年,老而病,猶乞進用。神宗薄之,詔提舉成都玉局觀。從臣外祠自此始。遂以尚書右丞致仕。卒,年六十九。 吳中複,字仲庶,興國永興人。父仲舉,仕李煜為池陽令。曹彬平江南,仲舉嘗殺彬所招使者。城陷,彬執之,仲舉曰:「世祿李氏,國亡而死,職也。」彬義而不殺。 中複進士及第,知峨眉縣。邊夷民事淫祠太盛,中複悉廢之。廉于居官,代還,不載一物。通判潭州,禦史中丞孫抃薦為監察禦史,初不相識也。或問之,抃曰:「昔人恥為呈身禦史,今豈有識面台官耶?」遷殿中侍御史。彈宰相梁適,仁宗曰:「馬遵亦言之矣。」且問中複曰:「唐自天寶後治亂分,何也?」中複曆引姚、宋、九齡、林甫、國忠用舍以對。適罷,中複亦通判虔州,未至,複還台。 富弼主李仲昌開六漯河,內臣劉恢密告所斷岡與國姓上名同,賈昌朝陰助之,欲以搖弼。詔中複往治,促行甚急。中複言:「獄起奸臣,非盛世所宜有。」馳至,較其名,乃趙征村也,亦無岡勢,獄以故得止。又彈宰相劉沆,沆罷。改右司諫,同知諫院。遷禦史知雜事、戶部副使,擢天章閣待制,知澤州、瀛州,移河東都轉運使,進龍圖閣直學士、知江寧府。郵兵苦巡轄官苛刻,縶而鞭之。獄具,法不至死,中複以便宜戮首惡,流其餘,入奏為令。曆成德軍、成都府、永興軍。 河北行青苗法,使者至,將先下州縣。中複檄之曰:「斂散自有期,今先事擾之,何也?」拒不聽,且以報。安撫司韓琦方疏諫青苗,錄其語以上。熙寧亻並省郡邑,以永康為縣,中複言:「永康控威、茂,不可廢。」其後因夷竟複之。關內大旱,民多流亡。中複請加賑恤,執政惡之,遣使往視,謂為不實,削一階,提舉玉隆觀。起知荊南,坐過用公使酒,免。卒,年六十八。中複樂易簡約,好周人之急,士大夫稱之。從孫擇仁。 擇仁字智夫,以父任,為開封雍丘主簿。元祐中,金水河堤壞,十六縣皆選屬庀役,得詣朝堂白事。宰相范純仁獨異之,曰:「簿領中乃有是人邪?」 建中靖國初,畿內饑,多盜,以擇仁知太康縣。始至,召令賊曹曰;「民窮而盜,非天性也,我以靜鎮之。若亡命椎埋故犯,我一切誅之,毋得貸。」群盜相戒不入境。中貴人譚稹奴犯法,按致於理。稹羞恚造譖,徽宗召戶部郎中宋喬年往鞫。喬年,伉吏也,疾驅至。候者惶遽入白,擇仁著衣冠坐廡下。喬年慮囚擿隱,剔抉帑庾出入,不能得毫毛罪,乃歸傳舍。擇仁上謁,喬年迎笑曰:「所以來,為察君罪,顧乃得一奇士,吾今薦君矣。」居數日,召詣闕。 方有事青唐,擢熙河路轉運判官,即以直秘閣為副使,從招討使王厚領兵深入,克蘭、廓城柵十三。加龍圖,進集賢殿修撰,為京畿都轉運使。鄭州城惡,受命更築之。或讒於帝曰;:「新城雜以沙土,反不如故,且速圮。」帝怒,密遣取塊城上,緘以來,令衛卒三投之,堅緻如削鐵,讒不能售。遂拜戶部侍郎兼知開封府。故事,尹以三日聽訟,右曹吏十輩列庭下,自占姓名,一人雲:「某人送某獄,某人當杖,某人去」,而尹無所可否。有竇鑒者,以捕盜寵,官諸司使,服金帶。擇仁視事,狃舊態來前,叱而械諸獄,一府大驚。賣珠人居民貨久不返,度事急,匿宦官楊戩第,擇仁跡取之,竄於遠。 戩中以事,出為顯謨閣直學士、知熙州,從永興軍。走馬承受藍從熙言其擅改茶法,奪職,免。再閱歲,以徽猷閣待制領江、淮發運,還直學士、知渭州。以病提舉崇福宮,起知青州,不克拜,卒,年六十六。 陳薦字彥升,邢州沙河人。舉進士,為華陽尉。盜殺人,棄屍民田。薦出驗,有以移屍告者。田主又殺其母。縣欲聞致殺二人,以逭薦失盜之責。薦不可,曰:「焉有誣人以自貰者邪!」已而獲盜。 從韓琦定州、河東幕府。性木強簡澹,獨琦知之最深,每語人曰:「廉於進,勇於退,嫌疑間毫髮不處,與人交久而不變,如彥升者,無幾也。」琦輔政,薦為秘閣校理、判登聞檢院、知太常禮院。 英宗諸王出閣,選為記室參軍,直集賢院。潁王為皇太子,加右諭德;王即位,拜天章閣待制,進知制誥、知諫院。薛向首謀取橫山,功不成,薦請以漢王恢之罪罪向。楊繪論曾公亮用人不當,言既行而遷侍讀,罷諫職。薦曰;「此乃宰相欲杜繪言爾,所言是,宜責宰相。」疏入不報。 除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河決棗強,水官議于恩、冀、深、瀛之間築堤三百六十裏,期一月就功,役丁夫八萬。薦曰:「河未能為數州害,民力方困,願以歲月為之。」還,判流內銓、太常寺。議學校貢舉法,請會三年貢士數均之諸路,計口察孝廉如漢制。權主管禦史台,言李定匿所生母喪,不宜為禦史。罷台事。又以議典禮不合,出知蔡州。召為寶文閣學士兼侍讀,進資政殿學士。 屢求退,以為本州,命兩省燕餞資善堂。擢其子厚禦史台主簿。未幾,提舉崇福宮。卒,年六十九,贈光祿大夫。 王獵,字得之,長垣人。累應進士不第,乃治生積錢,既而歎曰:「此敗吾志也。」悉以班諸親族。慶曆用兵,詔求遺逸,范仲淹薦之,得出身為永興藍田主薄。府使之掌學。諸生有犯法者,獵自責數,以為教之不至,屏出之府。帥意其私,捕生下獄,獵前白曰:「此特年少不率教爾。致於理,不足以益美化,恐適貽士類辱。」帥悟而喜曰:「吾慮初不及此。」即釋生而待獵加敬。徙林慮令,縣依山,俗以搜田為生,不知學。獵立孔子廟,擇秀民誨之。漢杜喬墓在境中,往奠謁,建祠其旁。居官無絲發擾,吏民愛信,共目為清長官。 入為吳王潭王宮教授、睦親廣親宅講書、諸王侍講。凡在京藩十二年,宗室無高卑少長,各得其歡如一日。英宗在邸,尊禮之;入為皇子,即拜說書;及即位,拜天章閣待制兼侍講。方議濮王稱,以問獵,獵不可。帝曰:「王待侍講厚,亦持此說邪?」對曰:「臣荷皇恩厚,不敢以非禮名號加于王,所以報王也。」帝大悟,自是不復議。以疾請謝事,不許。疾愈入見,帝喜曰:「侍講乃欲舍朕去乎?」 神宗立,進龍圖閣直學士。求知襄州,未行,改滑州。自工部郎中為本曹侍郎致仕,給全奉。後八年卒,年八十。詔賻絹千匹,官其二孫,賜家人冠帔,人以為寵。 孫思恭,字彥先,登州人。擢第後,即遭父喪,不肯複從官,二十年間才三書吏考。為宛丘令,轉運使以水災時調春夫,爭弗得,乃棄官去。吳奎薦其學行,補國子直講,加秘閣校理。事神宗藩邸為說書,又為侍講、直集賢院。以居中都久,力請補外,王奏留之。及即位,擢天章閣待制。 思恭性不忤物,犯而不校,篤於事上。有所見,必密疏以聞。帝亦間訪以政。歐陽修初不知思恭,修出政府,思恭盡力救解。出知江甯府、鄧州,以疾移單州,管幹南京留司禦史台。卒,年六十一。 思恭精關氏《易》,尤妙於《大衍》。嘗修天文院渾儀,著《堯年至熙寧長曆》,近世歷數之學,未有能及之者。 周孟陽,字春卿,其先成都人,徙海陵。醇謹夷緩。第進士,為潭王宮教授、諸王府記室。 英宗居環列,以其質厚,禮重之;會除知宗正寺,力辭,凡上十八表,皆孟陽為文。又從容陳古事以諷,英宗悚然起拜;及為皇子,愈堅臥不出。孟陽入見臥內,勸之曰:「天子知太尉賢,參以天人之助,乃發德音。何為堅拒如此?」英宗曰:「非敢徼福,以避禍也。」孟陽曰:「今已有此跡,設固辭不拜,使中人別有所奉,遂得燕安無患乎?」時中使趣召十輩,又命宗諤傾一宮往請,不能動,及是,意乃決。 帝即位,命為皇子位說書,以嘗侍藩邸,固辭。加直秘閣、同知太常禮院。數引對,訪以時務。最後,召至隆儒殿,在邇英苑中,群臣未嘗至。人疑且大用,帝亦諭以不次進擢意。孟陽稱他人,使代己,乃遷集賢殿修撰、同判太常寺兼侍讀。神宗初立,入奏事,方升殿,帝望見慟哭,左右皆泣下。拜天章閣待制。卒,年六十九。詔特官其婿及子孫二人,除其家負官緡錢數萬。 齊恢,字熙業,蒲陰人。唐宰相映之裔也。第進士,曆通判陳州,提點成都府路刑獄三年,徙河東。凡公帑格外饋餉之物,一無所受。單車而東,入為戶部判官。神宗出閣,精簡宮僚,韓琦薦其賢,以直昭文館,為潁王府翊善,進太子左諭德。帝即位,拜天章閣待制,知通進、銀台司。出知相州,召知審官西院,糾察在京刑獄。卒,年六十六。恢居鄉里,恂恂稱君子;臨政府,明白簡約,不苛擾,所至人愛之。帝念舊僚,自諫議大夫特贈工部侍郎。 楊繪,字元素,綿竹人。少而奇警,讀書五行俱下,名聞西州。進士上第,通判荊南。以集賢校理為開封推官,遇事迎刃而解,諸吏惟日不足,繪未午率沛然。仁宗愛其才,欲超置侍從,執政見其年少,不用。以母老,請知眉州,徙興元府。吏請攝穿窬盜庫縑者,繪就視之,蹤跡不類人所出入,則曰;「我知之矣。」呼戲沐猴者詰於庭,一訊具伏,府中服其明。在郡獄無系囚。 神宗立,召修起居注、知制誥、知諫院。詔遣內侍王中正、李舜舉等使陝西,繪言:「陛下新即位,天下拭目以觀初政。館閣、台省之士,朝廷所素養者不之遣,顧獨遣中人乎?」向傳範安撫京東西路,繪請易之,以杜外戚幹進之漸。執政曰:「不然,傳範久領郡,有政聲,故使守鄆,非由外戚也。」帝曰:「諫官言是,斯可窒異日妄求矣。」曾公亮請以其子判登聞鼓院,用所厚曾鞏為史官。繪爭曰:「公亮持國,名器視如己物。向者公亮官越,占民田,為郡守繩治,時鞏父易占亦官越,深庇之。用鞏,私也。」帝為寢其命。繪亦解諫職,改兼侍讀,繪固辭,滕甫言於帝。帝詔甫曰:「繪抗跡孤遠,立朝寡援,不畏強禦,知無不為。朕一見許其忠藎,擢置言職,信之亦篤矣。今日之除,蓋難與宰相並立于輕重之間,姑令少避爾,卿其諭朕意。」繪曰:「諫官不得其言則去,經筵非姑息之地。」卒不拜。未閱月,複知諫院,擢翰林學士,為禦史中丞。 時安石用事,賢士多謝去。繪言:「老成之人,不可不惜。當今舊臣多引疾求去:範鎮年六十有三、呂誨五十有八、歐陽修六十有五而致仕;富弼六十有八而引疾;司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散地,陛下可不思其故乎?」又言:「方今以經術取士,獨不用《春秋》,宜令學者以《三傳》解經。」免役法行,繪陳十害。安石使曾布疏其說。詔繪分析,固執前議,遂罷為侍讀學士、知亳州,曆應天府、杭州。再為翰林學士。 議者欲加孔子帝號,繪以為非禮,又言不宜用遼曆改置閏,悉從之。繪常薦屬吏王永年,禦史蔡承禧言其私通饋賂,坐貶荊南節度副使。詳在《竇卞傳》。數月,分司南京,改提舉太平觀,起知興國軍。元祐初,複天章閣待制,再知杭州。卒,年六十二。 繪為吏敏強,主愛利,而受性疏曠,訖以是見廢斥。然表裏洞達,一出於誠,為范祖禹所咨重。為文立就,有集八十卷。 劉庠,字希道,彭城人。八歲能詩。蔡齊妻以子,用齊遺奏,補將作監主簿。複中進士第,為高密廣平院教授。 英宗求直言,庠上書論時事。帝以示韓琦,琦對之「未識」,帝益嘉重,除監察禦史裏行。日食甫數日,苑中張具待幸,庠言非所以祗天戒,詔罷之。會聖宮修仁宗神禦殿,甚宏麗。庠言:「天子之孝,在繼先志,隆大業,不在宗廟之靡。宜損其制,以昭先帝儉德。」奉宸庫被盜,治守藏吏。庠言:「皇城幾察厲禁,實近侍主之,當並按。」仁宗外家李珣犯銷金法,庠奏言,法行當自貴近始。帝不豫,儲嗣未正,庠拜疏謂:「太子,天下本。漢文帝于初元即為無窮計。潁王長且賢,宜亟立,使日侍禁中,閱四方章奏。」帝皆行之。 神宗立,遷殿中侍御史,為右司諫。言:「中國禦戎之策,守信為上。昔元昊之叛,五來五得志,海內為之困弊。今莫若示大信、舍近功,為國家長利。」奉使契丹。故事,兩國忌日不相避。契丹張宴白溝,日當英宗祥祭,庠丐免,契丹義而聽之。 除集賢殿修撰、河東轉運使。庠計一路之產,鐵利為饒,請復舊冶鼓鑄,通隰州鹽礬,博易以濟用。又請募民入粟塞下,豫為足食。進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契丹侵霸州土場,或言河北不可不備。庠上五策,料其必不動,已而果然。大河東流,議者欲徙而北。內侍程昉希功,請益兵濟役。庠請遲以歲月,徐觀其勢而順導之。朝廷是其議。移知真定府,又為河東都轉運使,召知開封府。 庠不肯屈事王安石。安石欲見之,戒典謁者曰:「今日客至勿納,惟劉尹來,即告我。」有語庠者曰:「王公意如此,盍一往見。」庠謂:「見之,何所言?自彼執政,未嘗一事合人情。脫問青苗、免役,將何辭以對?」竟不往。奏論新法,神宗諭之曰:「奈何不與大臣協心濟治乎?」庠曰:「臣子于君父各伸其志。臣知事陛下,不敢附安石。」會與蔡確爭廷參禮,遂以為龍圖閣直學士、知太原府。請複憲州募民子弟剽銳工技擊者,籍為勇敢,仿漢謫戍法,貰流以下罪徙實河外。 契丹建牙雲中,遣騎涉內地,邊吏執之。契丹檄取紛然,又遣使議疆事。眾疑其造兵端,欲大為備。庠奏言:「雲朔歲儉,軍無見糧。契丹張形示強,造端首禍,曲在彼不在我,願勿聽。宜先諭以理,然後飭兵觀釁。」帝嘉使者辭順,訖以黃嵬山分水嶺立新疆。遭母喪,服終,知成都府。乞禁西山六州與漢人婚姻,勿蹈吐蕃取維州之害。徙秦州。坐失舉,降知虢州,移江寧府、滁州,徙永興軍。時西征無功,關內騷動。庠過關,力言虛內事外,恐搖根本,帝感納其忠。 元祐初,加樞密直學士、知渭州。卒,年六十四。宣仁聞之曰:「帥臣極難得,劉庠可惜也。」庠有吏能,淹通歷代史,王安石稱其博。卒後,蘇頌論庠治平建儲之功,詔褒錄其子。 朱京,字世昌,南豐人。父軾,有隱德。京博學淹貫,登進士甲科。教授亳州、應天府,入為太學錄。神宗數召見論事,擢監察禦史。時中丞及同僚多罷去,京抗疏曰:「禦史假之則重,略之則輕。今耳目之官,屢進屢卻,則言者不若靜默為賢,直者不若柔從為智。偷安取容,雖得此百數,亦何益國邪?」他日入見,帝勞之曰:「昨覽奏疏,所補多矣。」京風神峻整,見者憚之,目為真禦史。 初,台臣奏事,必先移閤門,得班乃入。京嘗以名聞,翌旦既入,會有先之者,不及對而退。帝問京安在,左右以告,詔趣之入,辰漏且盡,為留班以須。未幾,論大臣除擬有愛憎之私。中書言其失實,謫監興國軍鹽稅。曆太常博士、湖北、京西、江東轉運判官,提點淮西刑獄、司封員外郎。元符初,遷國子司業。京在元祐時,嘗為《幸太學頌》,或擿其語有及先朝者,京亦固辭不拜。徽宗初立,複命之,逾月而卒。 論曰:何郯、吳中複,皆良禦史也。郯出夏竦,阻王守忠,奸人庶幾少戢矣。中複恥識面台官,其所守可見矣。薦之論李定,思恭之右歐陽修,繪請惜老成,庠不附新法,數子所見,何其同也。獵為令而興孔子廟,孟陽以教授而參決大計,此其卓然者乎。恢臨政簡約,無可議者。京持論端確,竟以去位,君子惜之。 列傳第八十二 ○蔚昭敏高化周美閻守恭孟元劉謙趙振張忠范恪馬懷德安俊向寶 蔚昭敏,字仲明,開封祥符人。父興,事周世宗,數戰伐有功,又從太宗平太原,終龍尉都虞候。真宗為襄王,昭敏自東班殿侍選隸襄王府。帝即位,授西頭供奉官,累遷崇儀使、冀貝行營兵馬都監。契丹以五千騎突至冀州城南,昭敏帥部兵與戰,敗之,得其器甲,賊遁去,而師不失一人。 咸平四年,領順州刺史、定州行營鈐轄兼押大陣,又為鎮、定、高陽關三路先鋒。契丹入寇,帝北巡至大名,契丹退趨莫州,昭敏與範廷召追至莫州東三十裏,斬首萬餘級,擒生口甚眾,契丹委器甲遁去。拜唐州團練使,累遷至殿前副都指揮使,遷都指揮使、保靜軍節度使。以足疾,命入謁無拜。卒,贈侍中。 高化,字仲熙,真定人。少沉勇有力,不事耕稼,學擊劍,善射。契丹犯河北,應募轉餉飛狐口。楊業留戲下,使捕賊酋大鵬翼,獲之。會契丹又犯真定,乃辭業還家,家屬盡為契丹所掠去。從州將入京師,遂隸禁軍,選為襄王牽龍官。王尹京,命巡內外八廂,積獲奸盜甚眾。盜有遺化金帛者,化弗受。一日,王趨急召出府門,馬驚墮,化掖之而起。王曰:「微爾。吾幾殆。」益親信之。 真宗即位,擢禦龍弩直雙員都頭,累遷禦龍骨朵直都虞候。乾興初,授天武右第二軍都指揮使、榮州刺史,遷天武右廂都指揮使、蜀州團練使。天聖六年夏,大雨,命護汴堤。夜馳至城西,堤欲壞,督守兵負土不能遏。時夏守恩方典軍,積材木城隅,化盡取以塞堤,乃得無患。仁宗嘉之,進神龍衛四廂都指揮使、龔州防禦使,為鄜延路馬步軍副都總管,徙涇原路、權知渭州,遷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 發兵襲明珠族,不利,降滑州總管。改興州防禦使、真定路副都總管,徙高陽關路。修護章惠太后園陵,累拜殿前副都指揮使,曆建武軍節度使。以老,辭管軍。詔入朝,化又固請,改武安軍節度使、知滄州,未行,改相州。部有大獄已具,皆當論死。化疑之,遣移訊,果出無罪者三人。逾年,複告老,以右屯衛上將軍致仕。卒,年八十。贈太尉,諡曰恭莊。 化謹質少過,馭軍有法。雖起身行伍,然頗知民事焉。 周美,字之純,靈州回樂人。少隸朔方軍,以材武稱。趙保吉陷靈州,美棄其族,間走歸京師,天子召見,隸禁軍。契丹犯邊,真宗幸澶州,禦城北門,美慷慨自陳,願假數騎縛契丹將至闕下,帝壯之,常令宿衛。 天聖初,德明部落寇平涼方渠,美以軍候戍邊,與州將追戰,破之于九井原、烏侖河,斬首甚眾。累遷天武都虞候。元昊反,陝西用兵,經略使夏竦薦其材,擢供備庫使、延州兵馬都監。夏人既破金明諸砦,美請於經略使范仲淹曰:「夏人新得志,其勢必複來。金明當邊沖,我之蔽也,今不亟完,將遂失之。」仲淹因屬美複城如故。數日賊果來,其眾數萬薄金明,陣于延安城北三十裏。美領眾二千力戰,抵暮,援兵不至,乃徙軍山北,多設疑兵。夏人望見,以為救至,即引去。既而複出艾蒿砦,遂至郭北平,夜鬥不解。美率眾使人持一炬從間道上山,益張旗幟,四面大噪,賊懼走。獲牛羊、橐駝、鎧甲數千計,遂募兵築萬安城而還。敵複寇金明,美引兵由虞家堡並北山而下,敵即引卻。遷文思使,徙知保定軍。經略使龐籍表留之,改東路都巡檢使。敗敵于金湯城,焚其族部二十一。 元昊大入,據承平砦。諸將會兵議攻討,洛苑副使種世衡請齎三日糧直搗敵穴。美曰:「彼知吾來,必設伏待我。不如間道掩其不意。」世衡不聽。美獨以兵西出芙蓉穀,大破敵。世衡等果無功。未幾,敵複略土塠砦,美迎擊於野家店,追北至拓跋穀,大敗其眾。以功遷右騏驥使。軍還,築柵于蔥梅官道穀,以據敵路。令士卒益種營田,而收穀六千斛。複率眾繇廳子部西濟大理河,屠劄萬多移二百帳,焚其積聚以歸。籍、仲淹交薦之,除鄜延路兵馬都監,遷賀州刺史。 初,美自靈武來,上其所服精甲,詔藏軍器庫。至是,加飾黃金,遣使即軍中賜之。又破敵於無定河,乘勝至綏州,殺其酋豪,焚廬帳,獲牛馬、羊駝、器械三百計,因城龍口平砦。敵以精騎數千來襲,美從百餘騎馳擊破之。加本路鈐轄,遂為副總管。遷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通州刺史;進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陵州團練使。 慶曆中,又城清水、安定、黑水、佛堂、北橫山、乾穀、土明、柳穀、雕巢、盧兒、原安砦十一堡。安定之役,諜報敵數萬將大至,經略使遣管勾機宜楚建中分諸將兵,趣城黑水以待。諸將憚敵且至,不肯與兵。美曰:「兵常以寡擊眾,何自怯也。」卒以兵二千與建中,而敵亦引去。每邊書至,諸將各擇便利,獨美未嘗辭難,然所向輒克,諸將以此服之。曆侍衛親軍馬軍殿前都虞候、眉州防禦使、步軍副都指揮使、遂州觀察使、鄜延副都總管。召還,授耀州觀察使,又進馬軍副都指揮使。卒,贈忠武軍節度使,諡忠毅。 自陝西用兵,諸將多不利,美前後十余戰,平族帳二百,焚二十一,招種落內附者十一族,複城堡甚多。在軍中所得祿賜,多分其戲下,有餘,悉饗勞之。及死,家無餘貲。子蚤卒,以孫永清為子,官至引進副使。 閻守恭,並州榆次人。父榮,倜儻有志略,劉繼元欲召至帳下,辭以母老不就。守恭生而體貌奇偉,榮曰:「是必當事太平天子,吾無恨矣。」後十七年,劉氏平,徙太原民於大名府,因家焉。往來負販於並、汾間,過西山,聞郭進為都巡檢使,太宗甚寵遇之。乃慨然曰:「進不遇主,亦行伍爾,吾自度豈不及進邪?」遂應募,隸拱聖軍,擢殿前押班。 咸平中,從幸河北,以功為捧日副指揮使,曆拱聖、龍衛、捧日指揮使,累遷左第二軍指揮使、乾州刺史。明道中,落軍職,以德州刺史為永興軍兵馬鈐轄,徙並代路。 守恭性沉勇,禦軍嚴。雖家居如對賓客。常訪求士大夫,取郭進事而師法之。所得奉祿悉散予人。在並州,因春社會賓客曰:「守恭,太原一貧民爾。徒步位刺史,老複官鄉里,逾分多矣。今日與卿輩訣。」後十日卒。 孟元,字善長,洺州人。性謹願少過,頗喜讀書。少隸禁軍,以挽強選補殿侍,累遷散都頭班指揮使,擢如京使、並代州兵馬都監,改鈐轄,徙高陽關路,又徙真定路。 王則據貝州反,元赴城下攻戰,被數十創,又中機石,墜濠中。既出,戰愈力。更募死士由永濟渠穴地以進。賊平,改右騏驥使,徙大名府路鈐轄。河朔饑,權知滄州。民鬻鹽為生,歲荒鹽多不售,民無以自給。元度軍食有餘,悉用易鹽,繇是民不轉徙。 禦史中丞郭勸言其貝州功而賞未當,乃擢普州刺史,遷宮苑使,專管勾麟府軍馬事。護築永寧堡,敵不敢動。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忠州團練使、高陽關馬步軍總管,遷天武、捧日四廂都指揮使,又遷步軍都虞候、眉州防禦使、並代路副都總管。判北京賈昌朝奏為大名府路副都總管,徙定州路,遷馬軍都虞候,徙鄜延路,行至鄭州卒,贈遂州觀察使。 劉謙,字漢宗,開封人。少補衛士,數遷至捧日右廂都指揮使,領嘉州團練使兼京城巡檢。元昊反,改博州團練使、環慶路馬步軍總管兼知邠州。謙不讀書,然鬥訟曲直,皆區處當理。前守者多強市民物以飾廚傳,謙獨無所撓,邠人頗愛之。夏竦奏為涇原路總管,徙知涇州,未行,會賊寇鎮戎軍,謙引兵深入賊境,破其聚落而還。以功擢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象州防禦使。暴疾卒,贈永清軍節度觀察留後。 趙振,字仲威,雄州歸信人。景德中,從石普于順安軍。獲契丹陣圖,授三班借職。後數年,為隰州兵馬監押,捕盜於青灰山,殺獲甚眾。 高平蠻叛,徙湖北都巡檢使兼制置南路。以南方暑濕,弓弩不利,別創小矢,激三百步,中輒洞穿,蠻遂駭散。歲中,遷慶州沿邊都巡檢使。時,金湯李欽、白豹神木馬兒、高羅跛臧三族尤悍難制,振募降羌,啖以利,令相攻,破十餘堡。欽等詣振自歸。振為置酒,先酹,取細仗,圍財數分,植百步外共射。欽等百發不中,振十矢皆貫,欽等皆驚,誓不復敢犯。 明年,涇原屬羌胡薩逋歌等叛,鈐轄王懷信以兵數千屬振游奕,屢捷。從數十騎詣懷信,遇賊十倍,射殪數十,餘悉退散。數月,賊數萬圍平遠砦,都監趙士龍戰沒。振出別道,力戰抵砦,奪取水泉,率敢死士破圍,賊走,追斬數千級,徙涇原都鹽,曆知順安、保安、廣信軍、霸州,改京東都大提舉捉賊。明年,知環州,累遷象州防禦使。 元昊將反,為金銀冠珮隱飾甲騎遺屬羌,振潛以金帛誘取之,以破其勢,得冠珮銀鞍三千、甲騎數百。告鄰部俾以環為法,不聽,於是東茭、金明、萬劉諸族勝兵數萬,悉為賊所有。及劉平等皆敗,唯環慶無患。自本路馬步軍副總管擢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鄜延路副都總管、知延州,代範雍。尋改捧日、天武四廂。振謂將吏曰:「今賊以我夷傷,必乘勝以進,勢宜固守。尚慮諸城不能皆如吾謀,苟延州弗支,則陝西未可測,此天下安危之機也。」 未幾,賊寇塞門砦。振有兵幾八千,按甲不動。砦中兵才千人,屢告急,被圍五月,才遣百餘人赴之,砦遂陷。砦主高延德、鹽押王繼元皆沒於賊。振坐擁兵不救,為都轉運使龐籍所奏,貶白州團練使、知絳州。未行,會延德、繼元家複訴於朝,敕禦史方偕就劾振。法當斬,再貶太子左清道率府率、潭州安置。逾年,複右武衛將軍、惠州團練使、並代路兵馬鈐轄,就遷副總管、祁州團練使。 元昊既破豐州,將襲近砦,振率鈐轄張亢、麥允言出麟州深柏堰,擊破之。兼領嵐、憲六州軍事。河外饑,振設法通砦外商,得米數十萬斛,軍民以濟。進博州防禦使,改解州致仕。複起為左神武軍大將軍,卒。 振剛強自負,有武力,便弓馬,喜謀畫,輕財尚氣,眾樂為用。子珣、瑜,皆工騎射。 珣年十六,仁宗召試便殿,授三班借職。景祐中,有言珣藝益進,且習書史。複召見閱武伎,又試策略於中書,條對數千言。自殿直進閣門祗候,未幾,除濠州兵馬都監。 初,珣隨父在西邊,訪得五路徼外形勝利害,作《聚米圖經》五卷。詔取其書,並召珣至,又上《五陣圖》、《兵事》十餘篇。帝給步騎使按陣,既成,臨觀之。陳執中招討陝西,薦為緣邊巡檢使。呂夷簡、宋庠為奏曰:「用兵以來,策士之言以萬計,無如珣者。」即擢通事舍人、招討都監。珣自以年少新進,辭都監。授兵萬人,御賜鎧仗,令自擇偏裨、參佐,居涇原,兼治籠竿城。 麻氈、党留百餘帳處近塞為暴,珣白府,引兵二萬,自靜邊曆揆吳抵木寧襲賊,俘獲數千計。靜邊將劉滬殿后,為賊所掩。珣登阪望見,從騎數百複入,拔滬之眾以出,土皆嘆服。瞎氈居龕穀無所屬,珣與書招之,遺以綈綿,瞎氈聽命。 改本路都監,詔追入朝。將行,適元昊大入,府檄留珣,會葛懷敏於瓦亭。懷敏已屯五穀口西至馬欄城,聞夏人徙軍新壕外,議欲質明掩襲。珣謂懷敏曰:「敵遠來,眾倍鋒銳,莫若依馬欄城布柵以扼其路,守鎮戎城以便餉道,俟其衰擊之,此必勝之道也。不然,必為賊所屠。」懷敏不聽,兵遂逼鎮戎城,越界壕,抵定川。未及陣,夏人引鐵騎來犯,珣居陣西北,瑜亦在軍中,戰甚力。東壁兵輒潰,中軍大擾,珣擁刀斧手前鬥,夏眾稍卻,我軍複陣。懷敏詰朝退走,就食鎮戎。俄夏騎四合,珣被擒,瑜以身免。 珣美風儀,性勁特好學,恂恂類儒者。既沒,人多惜之。贈莫州刺史,後卒賊中。瑜弟璞,亦知名。 張忠,字聖毗,開封人。先世業農,忠慷慨不事生產。初隸禁軍,累遷龍、神衛左第二軍指揮使。仁宗即位,遷天武左第三指揮使、融州刺史,改天武右廂指揮使、潮州團練使。未幾,真拜齊州團練使,擢知滄州、本路鈐轄。楊懷敏以忠禦下急,因奏對言之,徙澶州總管。會河決商胡,詔留戍滿卒以助堤役,輒群噪,將劫庫兵為亂。州將恐,召忠議。忠潛捕倡前者數人,斬以徇。明年,以疾求醫京師,卒。 范恪,字許國,開封人。初名全,少隸軍籍于許州,選入捧日軍,又選為殿前指揮使,曆行門、龍旗直、散員押班。康定元年,元昊數寇邊。試武伎,擢內殿崇班、慶州北路都巡檢使,與攻白豹城,破之。既還,夏人遣騎襲其後。恪設伏崖險,敵半度,邀擊之,斬首四百級,生獲七十餘人。以功遷內殿承制。 嘗會諸道兵攻十二盤暨咄當、迷子砦,中流矢,督戰愈力。視炮石中有火爨者,恪取號於眾曰:「賊矢石盡,用灶下甓矣。」於是士卒爭奮,果先得城。遷供備庫副使。 恪有弓勝一石七鬥,其箭鏃如鏵,名曰鏵弓。又於羽間識其官稱、姓氏,凡所發必中,至一箭貫二人。他日,取蕉蒿砦歸,恪獨殿后,為數千騎所襲。屬視矢箙止有二鏵,即為引滿之勢,賊遽卻。嘗與總管杜惟序、鈐轄高繼隆將兵分討漢乞、薛馬、都嵬等三砦,恪先破都嵬,而繼隆圍薛馬不能下,恪馳往取之,既又援惟序下漢乞砦。改左騏驥副使。 虜犯大順城,諸將皆閉城自守。恪率兵二千余,戰克之。改宮苑副使、環慶路兵馬都監,因特召見。仁宗謂曰:「適有邊奏,賊犯高平軍劉璠堡,可乘驛亟往。」遂遷禮賓使、榮州刺史、環慶路鈐轄,手詔令趣范仲淹麾下起兵赴援。恪晝夜兼行,比至平涼,賊已解。頃之,遷洛苑使,權秦鳳路兵馬總管。 恪驍勇善射,臨難敢前,故數有戰功,自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累遷至侍衛親軍馬步軍副都指揮使,曆坊州刺史、解州防禦、宣州觀察使、保信軍節度觀察留後,以疾出為永興軍路副都總管,數月卒,贈昭化軍節度使。 馬懷德,字得之,開封祥符人。父玉,東頭供奉官,言懷德可試引弓、擊劍、角牴,補三班奉職,為延州南安砦主、東路巡檢。數以少擊西賊,敗其眾。范仲淹知延州,修青澗城,奏懷德為兵馬監押,以所部兵入賊境,破遮鹿、要冊二砦,親射殺其酋狗兒廂主,遷左班殿直。又率蕃漢燒蕩賊海溝、茶山、龍柏、安化十七砦三百餘帳,斬首數百級,虜馬駝牛羊萬數,遷右侍禁。 以范仲淹、韓琦薦,授閣門祗候,延州龐籍入奏為東路都巡檢使。夷黑神、厥保等十八砦,賊以四萬騎犯邊,趨僕射穀。懷德以兵數千據谷旁高原待之,斬首二百級,得畜產、器械以千數。遷內殿崇班。又以兵修龍安城,虜不敢犯,遂為鄜延路都監。又城綏平,破賊青化、押班、吃當三砦,殺獲甚眾。 元昊為夏國主,命國子博士高良夫與懷德會西人畫界。龐籍具論其前後功,遷供備庫副使兼閣門通事舍人。時用兵久,民多亡散,懷德招輯有方,經略使梁適奏請推其法諸路。曆知保安軍、環州、環慶益利路鈐轄,累遷至四方館使、舒州團練使,徙鄜延路副都總管。 坐違法賂宦官閻士良,為安撫呂景初奏,降四方館使、英州刺史。大名府路總管,侍衛親軍步軍都虞候、象州防禦使、鄜延路副都總管,遷馬軍都虞候,徙環慶路。環州蕃官蘇恩以其屬叛,往降之。又遷殿前都虞候、步軍副指揮使、隨州觀察使。 英宗即位,遷靜難軍節度觀察留後,召還,卒,贈安遠軍節度使。嘗因戰,流矢中其顙,鏃入於骨,以弩弦系鏃,發機而出之。 安俊,字智周,其先太原人。祖贇,高州團練使。仁宗為皇太子,俊以將家子謹厚,選為資善堂祗候。及即位,補右班殿直,累遷東頭供奉官、閣門祗候,為環州都監。破趙元昊吃江、井那等諸砦,安撫使韓琦上其功,遷內殿崇班、環慶路都監,徙涇原。契丹欲渝盟,與狄青、範恪同召至京師,將使備北邊,擢內園副使。翌日,改禮賓使。 會葛懷敏敗,命為秦鳳路鈐轄,複徙涇原。因條上禦戎十三事,改原州,徙麟州,遷六宅使、貴州刺史、知忻州,徙代州。為帥臣誣奏,降京東路鈐轄。富弼知青州,為之辨理,真除虢州刺史,徙高陽關路,又遷原州刺史,知滄、涇、冀三州。秦州築古渭城,蕃部大擾,徙秦鳳路總管。曆龍神衛、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果州團練使,環慶路副總管;遷侍衛步軍都虞候、陵州防禦使。卒,贈閬州觀察使。 俊久在邊,羌人識之。環州得俘虜,知州種世衡問之曰:「若屬於吾將孰畏?」曰:「畏安大保。」指俊於坐曰:「此長髯將軍是也。」 向寶,鎮戎軍人,為御前忠佐,換禮賓使,涇原、秦鳳鈐轄。積勞,自皇城使帶禦器械,曆真定、鄜延副總管,遷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嘉州團練使,卒。 寶善騎射,年十四,與敵戰,斬首二級。及壯,以勇聞。有虎踞五原卑邪州,東西百里斷人跡,寶一矢殪之。道過潼關,巨盜郭邈山多載關中金帛、子女,寶射走之,盡得其所掠。嘗至太原,梁適射弩再中的,授寶矢射之,四發三中。適曰:「今之飛將也。」神宗稱其勇,以比薛仁貴。及死,厚恤其家。 論曰:蔚昭敏、高化、周美,蓋皆有功于邊鄙者。化在蜀州,取軍中積材以塞水患,又能平反冤獄,脫人于死,蓋武人之知民事者。美敗夏人,焚族部,城堡砦,未嘗擇便利,而所向輒勝;所得祿賜,悉分與麾下,士亦樂為之用,推古良將,何以加此。閻守恭慕郭進為人,而慷慨自效,起徒步至刺史,其志亦豈小哉。孟元、劉謙、馬懷德、範恪皆經略西鄙,數戰有功。其初起自卒伍,而能練習民事、招輯散亡,不獨一武夫而已。趙振挽強命中,精曉兵機。塞門之敗,振擁兵不救,何獨暗於此邪?」子珣年少習書史,閱武技,用兵以來,人以為無如珣者。籠竿一戰,西人奔走不暇,從容而拔劉滬于死,英風義烈,何可少哉!葛懷敏以不用珣計而取敗,珣亦力戰而沒,惜哉!安俊、向寶無多戰功,夏人皆識其名而畏之。張忠區區,較之諸人,未可同日語也。 列傳第八十三 ○石普張孜許懷德李允則張亢兄奎劉文質子渙滬趙滋 石普,其先幽州人,自言唐河中節度雄之後,徙居太原。祖全,事周為鐵騎軍使。父通,事太宗于晉邸。普十歲給事邸中,以謹信見親,補寄班祗候,再遷東頭供奉官。賊邢橐駝、賈禿指數百人寇掠永興諸縣,命普督兵往捕,悉獲之。遷內殿崇班、帶禦器械。李順叛,普為西川行營先鋒,與韓守英、馬知節誅斬之。遷西京作坊使、欽州刺史。順餘黨複寇邛蜀,偽稱邛南王。又為西川都提舉捉賊使。時蜀民疑不自安,多欲為盜者,普因馳入對,面陳:「蜀亂由賦斂苛急,農民失業,宜稍蠲減之,使自為生,則不討而自平矣。」帝許之。普即日還蜀,揭榜諭之,莫不悅服。賊平,賜白金三千兩、襲衣、金帶、鞍勒馬。累遷洛苑使、富州團練使、延州緣邊都巡檢使。羌酋乜羽內寇,普追殺之。 從真宗幸大名,會王均叛,以為川峽路招安巡檢使,佐雷有終率諸將進討。至天回鎮,賊出拒戰,普領前陣力擊破之。賊退保益州,王師圍城數月不下,普繕車炮,又為地道攻城。城破,均夜半突圍,由南門遁,普引兵追擊于富順監,均自殺,餘黨皆平。遷冀州團練使,賜黃金三百兩、白金三千兩。故事,正任不兼帶禦器械,帝特以命普。 契丹犯邊,為保州兵馬鈐轄、北面行營押策先鋒,與契丹戰廉良城,又戰長城口,獲俘馘器甲甚眾。徙定州路副都總管。靈州失守,益兵備關中,徙永興軍副都總管。時軍制疏略,凡號令進退,及呼召將佐、會合別屯,皆遣人馳告。普上請曰:「臣嘗將兵,輒破一錢,與別將各持半,用相合為信。」帝為置傳信牌,漆木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鑿枘令可合。又穿二竅,容筆墨,上施紙劄,每臨陣則分持,或傳令則書其言,系軍吏之頸,至彼為合契。又獻《禦戎圖》,請設塹以陷敵馬,並上所置戰械甚眾。徙為莫州總管。 初,契丹南侵,敗我兵於望都。既而諜者言複欲大入寇,帝自畫軍事,以手詔示輔臣曰: 鎮、定、高陽三路兵宜會定州,夾唐河為大陣,立柵以守。量寇遠近出軍。俟敵疲則先鋒出致師,用騎卒居中,環以步卒,接短兵而已,無遠離隊伍。 又分兵出三路:以六千騎屯威虜軍,魏能、白守素、張銳領之;五千騎屯保州,楊延昭、張禧、李懷岊領之;五千騎屯北平塞,田敏、楊凝、石延福領之,以當賊鋒。始至勿輕鬥,待其氣衰,背城以戰。若南越保州,與大軍遇,則令威虜之師與延昭會,使腹背受敵。若不攻定州,縱軼南侵,則復會北平田敏,合勢入契丹界,邀其輜重,令雄、霸、破虜已來,互為聲援。 又命孫全照、五德鈞、裴自榮將兵八千屯甯邊軍,李重貴、趙守倫、張繼旻將兵五千屯邢州,扼東西路。契丹將遁,則令定州大軍與三路騎兵會擊之,令普統軍一萬于莫州,盧文壽、王守俊監之,敵騎北去,則西趨順安軍襲擊,斷西山之路。如河冰已合,敵由東路,則劉用、劉漢凝、田思明以兵五千會普、全照為掎角,仍命石保吉將萬兵鎮大名,以張軍勢。 繢圖以授諸將。 後數月,敕輔臣曰:「北邊已屯大兵,而邊奏至,敵未有釁,且聚軍虛費,民力何以給之?」宜有制畫,以為控遏。且靜戎、順安軍界,先開營田、河道,可以扼黑盧口、三台、小李路,亦可通漕運至邊。宜乘此用眾浚治,使及軍城,彼或撓吾役,即合兵擊之。」李沆等曰:「設險以制敵,守邊之利也。」遂詔內侍閻文慶與靜戎、順安知軍事王能、馬濟督其事,而徙普屯順安之西,與威虜魏能、保州楊延昭、北平田敏為掎角。 內侍馮仁俊掌禦劍于莫州,與普不葉。帝曰:「勿窮治以驕將帥。」第召仁俊還。又令普率所部屯乾寧軍,複遷普冀州團練使,徙本州總管。車駕幸澶淵,時王繼忠已陷契丹,契丹欲請和,因繼忠遣人持信箭為書遺普,且通密表。事平,遷容州觀察使。向敏中為鄜延路都總管,以普副之。趙德明納款,詔降制命,普言:「不宜授以押蕃落使,使之總制屬羌,則強橫不可制矣。」乃止兼管內蕃落使。 未幾,徙並代路,給公使錢二千五百緡,普援例歲給錢三千緡,樞密院言無此例。又言李漢超守河朔時,歲給以萬計,今並代屯軍多,不足以犒軍,帝不納。改桂州觀察使、鎮州路總管,遷保平軍節度觀察留後,赴本鎮。帝祀汾陰,還至陝西,普請駐蹕城中。因賜詩,令扈從至西京。拜河西軍節度使、知河陽,徙許州。築大流堰,引河通漕京師。上《軍儀條目》二卷、《用將機宜要訣》二圖。時方崇尚符瑞,而普請罷天下醮設,歲可省緡錢七十余萬,以贍國用,繇是忤帝意。 大中祥符九年,上言九月下旬日食者三;又言:「商賈自秦州來,言唃廝囉欲陰報曹瑋,請以臣所獻陣圖付瑋,可使瑋必勝。」帝以普言逾分,而樞密使王欽若言普欲以邊事動朝廷,帝怒,命知雜禦史呂夷簡劾之。獄具,集百官參驗,九月下旬日不食。坐普私藏天文,下百官雜議,罪當死。議以官當。詔除名,貶賀州,遣使縶送流所。帝謂輔臣曰:「普出微賤,性輕躁,幹求不已。既懵文藝,而假手撰述,以揣摩時事。聞在系所思其幼子,時時泣下,可聽挈家以行。」甫至賀州,授太子左清道率府副率、房州安置,增房州屯兵百人護守。 稍複為左千牛衛將軍,其妻表求普領小郡,遷左領軍衛大將軍。仁宗即位徙安州,遷左屯衛大將軍,徙蔡州。坐失保任,降本衛將軍。曆遷左千牛、左領軍衛大將軍,起知信陽軍,徙光州。以私用孔子廟錢,貶太子左監門率府副率,滁州安置。以左衛將軍分司西京,給官第居蔡州,遷大將軍,卒。 普倜儻有膽略,凡預討伐,聞敵所在,即馳赴之。兩平蜀盜,大小數十戰,摧鋒與賊角,眾推其勇。頗通兵書、陰陽、六甲、星曆、推步之術。太宗嘗曰:「普性剛驁,與諸將少合。」然藉其善戰,每厚遇之。後以罪廢,每太宗忌日,必盡室詣佛寺齋薦,率以為常。 張孜,開封人。母微時生孜,後入宮乳悼獻太子。孜方在繈褓,真宗以付內侍張景宗曰:「此兒貌厚,汝謹視之。」景宗遂養以為子。蔭補三班奉職、給事春坊司,轉殿直。 皇太子即位,遷供奉官、閣門祗候。為陳州兵馬都監,築堤袁家曲捍水,陳以無患。五遷至供備庫使,領恩州團練使、真定路兵馬鈐轄,曆知莫、貝、瀛三州。轉運使名張昷之奏罷冀、貝驍捷軍士上關銀、奚錢,事下孜議,孜言:「此界河策先鋒兵,有戰必先登,故平時賜予異諸軍,不可罷。」昷之猶執不已,遂奏罷保州雲翼別給錢糧,軍怨果叛。 契丹欲背盟,富弼往使,命孜為副,議論雖出弼,然孜亦安重習事。以勞遷西上閣門使、知瀛州,拜單州團練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並代副總管。河東更鐵錢法,人情疑貳,兵相率扣府欲訴,閉門不納。是日幾亂,孜策馬從數卒往諭之,皆散還營。遷濟州防禦使、侍衛馬軍都虞候,又遷殿前都虞候,加桂州管內觀察使,遷侍衛步軍副都指揮使。虎翼兵教不中程,指揮使問狀,屈強不肯對,乘夜,十餘人大噪,趣往將害人,孜禽首惡斬之然後聞。遷昭信軍節度觀察留後、馬軍副都指揮使。 孜長於宮禁中,內外頗涉疑似,言者請罷孜兵柄,乃出為甯遠軍節度使、知潞州,徙陳州。仁宗以其無他,複召為馬軍副都指揮使。禦史中丞韓絳又言:「孜不當典兵,而宰相富弼薦引之,請黜弼。」弼引咎求罷政事。諫官禦史皆言進擬不自弼。絳家居待罪,曰:「不敢複稱禦史矣。」坐此謫知蔡州。而孜尋以罪罷,知曹州。卒,贈太尉,諡勤惠。孜初名茂實,避英宗舊名,改「孜」雲。 許懷德,字師古,開封祥符人。父均,磁州團練使。懷德長六尺餘,善騎射擊刺。少以父任為東西班殿侍,累擢至殿前指揮使、左班都虞候。 元昊寇邊,選為儀州刺史、鄜延路兵馬鈐轄,遷副總管。夏人三萬騎圍承平砦,懷德時在城中,率勁兵千餘人突圍,破之。夏人複陣,有出陣前據鞍嫚罵者,懷德引弓一發而踣,敵乃去。屠金明縣,複進圍延州。懷德遽還,夜遣裨將以步騎千餘人,出不意擊之,斬首二百級,遂解延州。遷鳳州團練使,專領延州東路茭村一帶公事。 徙秦鳳路,未行,坐夏人破塞門砦不赴援,降甯州刺史。頃之,擢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陵州團練使、本路副都總管。遷康州防禦使,又坐當出討賊逗留不進,所部兵夫棄隨軍芻糧,更赦,徙秦鳳路副都總管,改捧日、天武四廂。又以賊侵掠屬羌,亡十餘帳,徙永興軍,又徙高陽關、並代路,曆殿前都虞候、遂州觀察使、侍衛親軍馬軍副都指揮使、武信軍節度觀察留後、殿前副都指揮使、甯遠軍節度使。會從妹亡,無子,懷德欲冒有其田,事覺,罷管軍,知亳州,徙徐州。歲餘,複為殿前副都指揮使。祀明堂,進都指揮使,更保寧、建雄二節度。 年八十猶生子,筋力過人。在宿衛十四年,數乞身,帝不許。懷德曰:「臣年過矣,倘為禦史所彈,且不得善罷。」即詔為減數歲。卒,贈侍中,諡榮毅。 懷德自初擢守邊,連以畏懦被謫,已而與功臣並進典軍,及坐請托得罪,去而複還。時遭承平,保寵終祿。故事,節度使移鎮加恩,皆別上表再辭,每降批答,遣內侍齎賜,必有所遺。懷德以祫享加恩,既又移鎮,乃共為一表以辭。翰林學士歐陽修劾其慢朝命,詔以修章示之,懷德謝罪而已,不復別進表。其鄙吝如此。 李允則,字垂範,濟州團練使謙溥子也。少以材略聞,蔭補衙內指揮使,改左班殿直。太平興國七年,幽薊還師,始置榷場於靜戎軍,允則典其事。還,使河東路決系囚,原治逋欠。又使荊湖察官吏,與轉運使檢視錢帛、器甲、刑獄,遂擢閣門祗候。浚治京師諸河,創水門,鄭州水磑。西川賊劉旰平,上官正議修城未決,命允則與王承衎、閻承翰往視。還,言西川以無城難守,宜如正議。又言兵分則緩急不為用,請亻並屯要害,以便饋餉。高溪州蠻田彥伊入寇,遣詣辰州,與轉運使張素、荊南劉昌言計事。允則以蠻徼不足加兵,悉招輯之。 累遷供備庫副使、知潭州。將行,真宗謂曰:「朕在南衙,畢士安嘗道卿家世,今以湖南屬卿。」初,馬氏暴斂,州人出絹,謂之地稅。潘美定湖南,計屋輸絹,謂之屋稅。營田戶給牛,歲輸米四斛,牛死猶輸,謂之枯骨稅。民輸茶,初以九斤為一大斤,後益至三十五斤。允則請除三稅,茶以十三斤半為定制,民皆便之。湖湘多山田,可以藝粟,而民惰不耕。乃下令月所給馬芻,皆輸本色,繇是山田悉墾。湖南饑,欲發官廩先賑而後奏,轉運使執不可,允則曰:「須報逾月,則饑者無及矣。」明年薦饑,複欲先賑,轉運使又執不可,允則請以家資為質,乃得發廩賤糶。因募饑民堪役者隸軍籍,得萬人。轉運使請發所募兵禦邵州蠻,允則曰:「今蠻不攪,無名益戍,是長邊患也。且兵皆新募,饑瘠未任出戍。」乃奏罷之。陳堯叟安撫湖南,民列允則治狀請留,堯叟以聞。召還,連對三日,帝曰:「畢士安不謬知人者。」 遷洛苑副使、知滄州。允則巡視州境,浚浮陽湖,葺營壘,官舍間穿井。未幾,契丹來攻,老幼皆入保而水不乏,斫冰代炮,契丹遂解去。真宗複召謂曰:「頃有言卿浚井葺屋為勞民者,及契丹至,始見善為備也。」轉西上閣門副使、鎮定高陽三路行營兵馬都監,押大陣東面。請對,自陳武藝非所長,不可以當邊劇。帝曰:「卿為我運籌策,不必當矢石也。」賜白金二千兩,副以幃幄、什器,凡下諸路宣敕,必先屬允則省而後行。及王超敗,人心震搖,允則勸超衰絰向師哭,以解眾忿。真宗知允則始屢趣超進兵,手詔褒厲。 契丹通好,徙知瀛州,上言:「朝廷已許契丹和議,但擇邊將,謹誓約,有言和好非利者,請一切斥去。」真宗曰:「茲朕意也。」遷西上閣門副使。何承矩為河北緣邊安撫、提點榷場,及承矩疾,詔自擇代,乃請允則知雄州。初,禁榷場通異物,而邏者得所易瑉玉帶。允則曰:「此以我無用易彼有用也,縱不治。」遷東上閣門使、獎州刺史。河北既罷兵,允則治城壘不輟,契丹主曰;「南朝尚修城備,得無違誓約乎?」其相張儉曰;「李雄州為安撫使,其人長者,不足疑。」既而有詔詰之,允則奏曰:「初通好不即完治,恐他日頹圮因此廢守,邊患不可測也。」帝以為然。 城北舊有徹城,允則欲合大城為一。先建東嶽祠,出黃金百兩為供器,道以鼓吹,居人爭獻金銀。久之,密自徹去,聲言盜自北至,遂下令捕盜,三移文北界,乃興版築,揚言以護祠。而卒就關城浚壕,起月堤,自此徹城之人,悉內城中。始,州民多以草覆屋,允則取材木西山,大為倉廩營舍。始教民陶瓦甓,標裏閈,置廊市、邸舍、水磑。城上悉累甓,下環以溝塹,蒔麻植榆柳。廣閻承翰所修屯田,架石橋,構亭榭,列堤道,以通安肅、廣信、順安軍。 歲修禊事,召界河戰棹為競渡,縱北人遊觀,潛寓水戰。州北舊多設陷馬坑,城上起樓為斥堠,望十裏;自罷兵,人莫敢登。允則曰:「南北既講和矣,安用此為?」命徹樓夷坑,為諸軍蔬圃,浚井疏洫,列畦隴,築短垣,縱橫其中,植以荊棘,而其地益阻隘。因治坊巷,徙浮圖北原上,州民旦夕登望三十裏,下令安撫司,所治境有隙地悉種榆,久之榆滿塞下。顧謂僚佐曰:「此步兵之地,不利騎戰,豈獨資屋材耶?」 上元舊不燃燈,允則結彩山,聚優樂,使民夜縱遊。明日,偵知北酋欲間入城中觀,允則與同僚伺郊外。果有紫衣人至,遂與俱入傳舍,不交一言,出奴女羅侍左右,劇飲而罷。且置其所乘騾廡下,使遁去,即幽州統軍也。後數日,為契丹所誅。嘗宴軍中,而甲仗庫火。允則作樂行酒不輟,副使請救,不答。少頃火熄,命悉瘞所焚物,密遣吏持檄瀛州,以茗籠運器甲。不浹旬,兵數已完,人無知者。樞密院請劾不救火狀,真宗曰:「允則必有謂,姑詰之。」對曰:「兵械所藏,儆火甚嚴,方宴而焚,必奸人所為。舍宴而救,事或不測。」 又得諜,釋縛厚遇之,諜言燕京大王遣來,因出所刺緣邊金穀、兵馬之數。允則曰:「若所得謬矣。」呼主吏按籍書實數與之。諜請加緘印,因厚賜以金,縱還。未幾,諜遽至,還所與數,緘印如故,反出彼中兵馬、財力、地裏委曲以為報。一日,民有訴為契丹民毆傷而遁者。允則不治,與傷者錢二千,眾以為怯。逾月,幽州以其事來詰,答以無有。蓋他諜欲以毆人為質驗,比得報,以為妄,乃殺諜。雲翼卒亡入契丹,允則移文督還,契丹報以不知所在。允則曰:「在某所。」契丹駭,不敢隱,既歸卒,乃斬以徇。曆四方館引進使、高州團練使。天禧二年,以客省使知鎮州,徙潞州。仁宗即位,領康州防禦使。天聖六年,卒。 允則不事威儀,間或步出,遇民可語者,延坐與語,以是洞知人情。訟至,無大小面訊立斷。善撫士卒,皆得其用。盜發輒獲,人亦莫知所由。身無兼衣,食無重羞,不畜資財。在河北二十餘年,事功最多,其方略設施,雖寓於遊觀、亭傳間,後人亦莫敢隳。至於國信往來,費用儀式,多所裁定。晚年居京師,有自契丹亡歸者,皆命舍允則家。允則死,始寓樞密院大程官營。 張亢,字公壽,自言後唐河南尹全義七世孫。家於臨濮。少豪邁有奇節,事兄奎甚謹。進士及第,為廣安軍判官、應天府推官。治白沙、石樑二渠,民無水患。改大理寺丞、簽書西京判官事。 通判鎮戎軍,上言:「趙德明死,其子元昊喜誅殺,勢必難制,宜亟防邊。」因論西北攻守之計,章數十上,仁宗欲用之,會丁母憂。既而契丹聚兵幽、涿間,河北增備,遂起為如京使、知安肅軍。因入對曰:「契丹歲享金帛甚厚,今其主孱而歲歉,懼中國見伐,特張言耳,非其實也。萬一倍約,臣請擐甲為諸軍先。」 元昊反,為涇原路兵馬鈐轄、知渭州,累遷右騏驥使、忠州刺史,徙鄜延路、知鄜州。上疏曰: 舊制,諸路總管、鈐轄、都監各不過三兩員,余官雖高,止不過一路。總管、鈐轄不預本路事。今每路多至十四五員,少亦不減十員,皆兼本路分事,不相統制,凡有論議,互報不同。按唐總管,統軍,都統,處置、制置使,各有副貳,國朝亦有經略、排陣使,請約故事,別置使名,每路軍馬事,止以三兩員領之。 又涇原一路,自總管、鈐轄、都監、巡檢及城砦所部六十餘所,兵多者數千人,少者才千人,兵勢既分,不足以當大敵。若敵以萬人為二十隊,多張聲勢以綴我軍,後以三五萬人大入奔突,則何以支? 又比來主將與軍伍移易不定,人馬強弱,配屬未均。今涇原正兵五萬,弓箭手二萬,鄜延正兵不減六七萬,若能預為團結,明定節制,迭為應援,以逸待勞,則烏合饑餒之眾,豈能窺我淺深乎?請下韓琦、范仲淹分按,逐路以馬步軍八千已上至萬人,擇才位兼高者為總領。其下分為三將:一為前鋒,一為策前鋒,一為後陣。每將以使臣、忠佐三兩人,分屯要害之地,敵小入則一將出,大入則大將出。 又量敵數多少,使鄰路出兵應接,此所謂常山蛇勢也。今萬人已上為一大將,一路又有主帥,延州領三大將,鄜州一大將,保安軍及西路巡檢、德靖砦共為一大將,則鄜延路兵五萬人矣。原渭州、鎮戎軍各一大將,渭州山外及瓦亭各一大將,則涇原路五萬人矣。弓箭手、熟戶不在焉。昨延州之敗,蓋由諸將自守不相應援。請令邊臣預定其法,敵寇某所,則某將為先鋒,某將出某所為奇兵,某將出某所為聲援,某城砦相近出敢戰死士某所設覆,都、同巡檢則各扼要害。 又令鄰路取某路出應,仍潛用旗幟為號。昨劉平救延州,前鋒陷賊者已二千騎,平猶不知。趙瑜部馬軍間道先進,而趙振與王逵趨塞門,至高頭平路,白馬報敵張青蓋駐山東,振麾兵掩襲,乃瑜也。臣在山外策應,未嘗用本指揮旗號,自以五行支幹別為引旗。若甲子日本軍相遇,則先見者張青旗,後見者以緋旗應之,此是幹相生,其幹相克及支相生克亦如之。蓋兵馬出入,晝則百步之外不能相知,若不預為之號,必誤軍事。國家承平日久,失於訓練,今每指揮藝精者不過百余人,餘皆瘦弱不可用。且官軍所恃者,步軍與強弩爾。臣知渭州日,見廣勇軍彍弩者三百五十人,引一石二鬥者僅百人,餘僅及七八鬥,正欲閱習時易為力爾。臣以跳鐙弩試,皆不能張,閱習十餘日,裁得百餘人。又教以小坐法,亦十餘日,又教以帶甲小坐法,五十餘日始能服熟。若安前弊以應新敵,其有必勝之理乎? 又兵官務張邊事,以媒進邀賞,劉平之敗,正繇貪功輕進,鎮戎軍最近賊境,每報賊騎至,不問多寡,凡主兵者皆出,至邊壕則賊已去矣。蓋權均勢埒,各不相下,若不出,則恐得怯懦之罪。且諸路騎兵不能馳險,計其芻粟,一馬之費,可養步軍五人。馬高不及格,宜悉還坊監,止留十之三,餘以步兵代之。又比來禁衛隊長,繇年勞換前班者,或為諸司使副,白丁試武技,亦命以官,而諸路弓箭手生長邊陲,父祖效命,累世捍賊,乃無進擢之路,何以激勸邊民? 竊聞大帥議五路進師,且有用兵以來,屢出無功,若一旦深入,臣切以為未可也。山界諸州城砦,距邊止二三百里,夏兵器甲雖精利,其鬥戰不及山界部族,而財糧又盡出山界。若十月後令諸將分番出界,使夏人不得耕牧。然後出步兵,負十日糧,人日給米一升,馬日給粟四升、草五分,賊界有草地,以半資放牧,亦可減輓運之半。王師既行,使唃廝囉及九姓回紇分制其後,必蕩覆巢穴。 又言:「陝西民調發之苦,數倍常歲,宜一切權罷,令安撫司與逐州長吏減省他役,顓應邊須。及選殿侍軍將各三十人,以駝、騾各二百,留其半河中,以運鄜、延、保安軍軍須,其半留乾州或永興軍,以運環、慶、原、渭、鎮戎軍軍須,分一轉運使專董其事。又鄜州四路半當沖要,嘗以閑慢路遞鋪兵卒之半,貼沖要二路。驛百人,每三人挽小車,載二百五十斤至三百斤,若團亻並輦運,邊計亦未至失備,而民力可以寬矣。」 初,亢請乘驛入對,詔令手疏上之,後多施用。進西上閣門使,改都鈐轄,屯延州。又奏邊機軍政措置失宜者十事,言: 王師每出不利,豈非節制不立,號令不明,訓練不至,器械不精?或中敵詭計,或自我貪功;或左右前後自不相救,或進退出入未知其便;或兵多而不能用,或兵少而不能避;或為持權者所逼,或因懦將所牽;或人馬困饑而不能奮,或山川險阻而不能通:此皆將不知兵之弊也。未聞深究致敗之由而為之措置,徒益兵馬,未見勝術。一也。 去春敵至延州,諸路發援兵,而河東、秦鳳各逾千里,涇原、環慶不減十程。去秋賊出鎮戎,遠自鄜延發兵,千里遠鬥,銳氣已衰,如賊已退,乃是空勞師徒,異時更寇別路,必又如此,是謂不戰而自弊。二也。 今鄜延副都總管許懷德兼管勾環慶軍馬,環慶副總管王仲寶複兼鄜延,其涇原、秦鳳總管等亦兼鄰路,雖令互相策應,然環州至延州十四五驛,徑赴亦不下十驛;涇原至秦鳳千里,若發兵互援,而山路險惡,人馬之力已竭。三也。 四路軍馬各不下五六萬,朝廷罄力供億,而邊臣但言兵少,每路欲更增十萬人,亦未見功效。且兵無節制一弊,無奇正二弊,無應援三弊,主將不一四弊,兵分勢弱五弊。有此五弊,如驅市人而戰,雖有百萬,亦無益於事。四也。 古人教習,須三年而後成,今之用兵已三年矣,將帥之材孰賢孰愚,攻守之術孰得孰失,累年敗衄,而居邊要者未知何謀。使更數年未罷兵,國用民力,何以克堪。若因之以饑饉,加之以他寇,則安危之策,未知如何。五也。 今言邊事者甚眾,朝廷或即奏可,或再詳究以聞,或付有司。前條方行,後令即變,胥史有鈔錄之勞,官吏無商略之暇,邊防軍政,一無定制。六也。 夏竦、陳執中皆朝廷大臣,凡有邊事,當付之不疑。今但主文書、守詔令,每有宣命,則翻錄行下;如諸處申稟,則令候朝旨。如是,則何必以大臣主事?七也。 前河北用兵,減冗官以省費,今陝西日以增員,如制置青白鹽使副、招撫蕃部使臣十餘員,所占兵士千余人,請給歲約萬緡。複有都大提舉馬鋪器甲之類,諸州並募克敵、致勝、保捷、廣銳、宣毅等兵,久未曾團結訓練,但費軍廩,無益邊備。八也。 今軍有手藝者,管兵之官,每一指揮,抽占三之一。如延州諸將不出,即有兵二萬,除五千守城之外,其餘止一萬五千。若有警急,三日內不能團集,況四十裏外便是敵境,一有奔突,何以備之?九也。 陝西教集鄉兵,共十余萬人。市井無賴,名掛尺籍,心薄田夫,豈無奸盜雜於其中?苟無措置,他日為患不細。十也。 既而複請面陳利害,不報。 會元昊益熾,以兵圍河外。康得輿無守禦才,屬戶豪乜囉叛去,導夏人自後河川襲府州,兵至近道才覺,而蕃漢民被殺掠已眾。攻城不能下,引兵屯琉璃堡,縱遊騎鈔麟、府間,二州閉壁不出。民乏飲,黃金一兩易水一杯。時豐州已為夏人所破,麟、府勢孤,朝廷議棄河外守保德軍未果,徙亢為並代都鈐轄、管勾麟府軍馬事。單騎叩城,出所授敕示城上,門啟,既入,即縱民出采薪芻汲澗穀。然夏人猶時出鈔掠,亢以州東焦山有石炭穴,為築東勝堡;下城旁有蔬畦,為築金城堡;州北沙坑有水泉,為築安定堡,置兵守之。募人獲於外,腰鐮與衛送者均得。其時禁兵皆敗北,無鬥志,乃募役兵敢戰者,夜伏隘道,邀擊夏人遊騎。比明,有持首級來獻者,亢以錦袍賜之,禁兵始慚奮曰:「我顧不若彼乎?」又縱使飲博,方窘乏幸利,咸願一戰。亢知可用,始謀擊琉璃堡,使諜伏敵砦旁草中,見老羌方炙羊髀占吉凶,驚曰:「明當有急兵,且趣避之。」皆笑曰:「漢兒皆藏頭膝間,何敢!」亢知無備,夜引兵襲擊,大破之。夏人棄堡去,乃築宣威砦于步駝溝捍寇路。 時麟州饋路猶未通,敕亢自護賞物送麟州。敵既不得鈔,遂以兵數萬趨柏子砦來邀。亢所將才三千人,亢激怒之曰:「若等已陷死地,前鬥則生,不然,為賊所屠無餘也。」士皆感厲。會天大風,順風擊之,斬首六百餘級,相蹂踐赴崖谷死者不可勝計,奪馬千餘匹。乃修建寧砦。夏人數出爭,遂戰于兔毛川。亢自抗以大陣,而使驍將張岊伏短兵強弩數千於山后。亢以萬勝軍皆京師新募市井無賴子弟,罷軟不能戰,敵目曰「東軍」,素易之,而怯虎翼軍勇悍。亢陰易其旗以誤敵,敵果趣「東軍」,而值虎翼卒,搏戰良久,伏發,敵大潰,斬首二千級。不逾月,築清塞、百勝、中候、建寧、鎮川五堡,麟、府之路始通。 亢複奏:「今所通特一徑爾,請更增並邊諸柵以相維持,則可以廣田牧,壯河外之勢。」議未下,會契丹欲渝盟,領果州團練使、知瀛州。葛懷敏敗,遷四方館使、涇原路經略安撫招討使、知渭州,亢聞詔即行,及至,敵已去。鄭戩統四路,亢與議不合,遷引進使,徙並代副都總管。禦史梁堅劾亢出庫銀給牙吏往成都市易,以利自入,奪引進使,為本路鈐轄。及夏人與契丹戰河外,複引進使、副都總管,知代州兼河東沿邊安撫事。范仲淹宣撫河東,複奏亢前所增廣堡砦,宜使就總其事。詔既下,明鎬以為不可,屢牒止之。亢曰:「受詔置堡砦,豈可得經略牒而止耶?坐違節度,死所甘心,堡砦必為也。」每得牒,置案上,督役愈急。及堡成,乃發封自劾,朝廷置不問。蕃漢歸者數千戶,歲減戍兵萬人,河外遂為並、汾遮罩。 複知瀛州,因言:「州小而人眾,緩急無所容,若廣東南關,則民居皆在城中。」夏竦前在陝西,惡亢不附己,特沮其役,然卒城之。加領眉州防禦使,複為涇原路總管、知渭州。會給郊賞,州庫物良而估賤,三司所給物下而估高,亢命均其直,以便軍人。轉運使奏亢擅減三司所估。會竦為樞密使,奪防禦使,降知磁州。禦史宋禧繼言亢嘗以庫銀市易,複奪引進使,為右領衛大將軍、知壽州。 後陝西轉運使言亢所易庫銀非自入者,改將作監、知和州。坐失舉,徙筠州。久之,複為引進使、果州團練使,又複眉州防禦使、真定府路副都總管。遷客省使,以足疾知衛州,徙懷州。坐與鄰郡守議河事,會境上經夕而還,降曹州鈐轄。改河陽總管,以疾辭,為秘書監。未幾,複客省使、眉州防禦使、徐州總管,卒。 亢好施輕財,凡燕犒饋遺,類皆過厚,至遣人貿易助其費,猶不足。以此人樂為之用。同學生為吏部,亢憐其老,薦為縣令。後既為所累,出筠州,還,所薦者複求濟,亢又贈金帛,終不以屑意。馭軍嚴明,所至有風跡,民圖像祠之。 奎字仲野,先亢中進士。曆並、秀州推官,監衢州酒。徐生者毆人至死,系婺州獄,再問輒言冤。轉運使命奎複治。奎視囚籍印窾偽,深探之,乃獄吏竄易,卒釋徐生,抵吏罪,眾驚伏。同時薦者三十九人,改大理寺丞,知合淝縣,徙南充縣。 以殿中丞通判瀘州,罷歸。會秦州鹽課虧緡錢數十萬,事連十一州。詔奎往按,還奏三司發鈔稽緩,非諸州罪。因言:「鹽法所以足軍費,非仁政所宜行。若不得已,令商人轉貿流通,獨關市收其征,上下皆利。孰與設重禁壅閼之為民病?」於是悉除所負。未幾,知江州,徙楚州,遷太常博士,召為殿中侍御史、知滑州,徙邢州。母病,輒割股肉和藥以進,母遂愈。其後母卒,廬於墓,自負土植松柏。 服終,授度支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以侍御史為河東轉運使,進刑部員外郎、知禦史雜事。安撫京東,募民充軍凡十二萬,奏州縣吏能否數十人。還為戶部副使。及分陝西為四路,擢天章閣待制、環慶路經略安撫招討使、知慶州,以父名余慶辭,不許。曆陝西都轉運使、知永興軍、河東都轉運使,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澶、青、徐、揚等州,再遷吏部郎中。 時李宥知江寧府,府廨盡焚。諫官言金陵始封之地,守臣視火不謹,宜擇才臣繕治之。遷右諫議大夫、知江寧府。奎簡材料工,一循舊制,不逾時複完。還,判吏部流內銓,徙審官院、知河南府。河南宮闕歲久頗摧圮,奎大加興葺。又按唐街陌,分榜諸坊。初,全義守洛四十年,洛人德之,有生祠。及見奎偉儀觀,曰:「真齊王孫也。」因復興齊王祠。歲余,以能政聞,遷給事中,歸朝。京東盜起,加樞密直學士、知鄆州,數月,捕諸盜,悉平。 奎治身有法度,風力精強,所至有治跡,吏不敢欺,第傷苛細。亢豪放喜功名,不事小謹。兄弟所為不同如此,然皆知名一時。子燾,龍圖閣直學士。 劉文質,字士彬,保州保塞人,簡穆皇后從孫也。父審琦,虎牢關使,從討李重進戰死。文質幼從母入禁中,太宗授以左班殿直,遷西頭供奉官、寄班祗侯。帝頗親信之,數訪以外事。嘗謂內侍竇神興曰:「文質,朕之近親,又忠謹,其賜白金百斤。」出為兩浙走馬承受公事,擢西京左藏庫副使、岢嵐軍使,賜金帶、名馬。徙知麟州,改麟府濁輪砦兵馬鈐轄。擊蕃酋萬保移,走之。越河破契丹,拔黃太尉砦,殺獲萬計,賜錦袍、金帶。徙知慶州。 李繼遷入寇,文質將出兵,而官吏不敢發庫錢。乃以私錢二百萬給軍,士皆感奮,遂大破賊。徙涇州,充麟州、清遠軍都監,又破敵于枝子平。咸平中,清遠軍陷,坐逗撓奪官,雷州安置。久之,起為太子率府率、杭州駐泊都監。封泰山,以內殿崇班為青、齊、淄、濰州巡檢。進禮賓副使、石隰緣邊同都巡檢使,徙秦州鈐轄。建小落門砦,親率士版築。會李浚知秦州,因就賜白金五百兩。 天禧中,知代州。先是,蕃部獲逃卒,給絹二匹、茶五斤,卒皆論死。時捕得百三十九人,文質取二十九人,以赦後論如法,餘悉配隸他州。再遷內園使、知邠州,數從曹瑋出戰,築堡障。複徙秦州鈐轄,領連州刺史,再知代州,卒。厚賻其家,官子三人。 文質以簡穆親,又父死事,故前後賜予異諸將。真宗嘗問保塞之舊,文質上宣祖、太祖賜書五函。仁宗亦以書賜之。然性剛,喜評刺短長,於貴近無所避,故不大顯。子十六人,渙、滬皆知名。 渙字仲章,以父任為將作監主簿,監並州倉。天聖中,章獻太后臨朝久,渙謂天子年加長,上書請還政。後震怒,將黥隸白州,呂夷簡、薛奎力諫得免。仁宗親政,擢為右正言。郭後廢,渙與孔道輔、范仲淹等伏闕爭之,皆罰金。會河東走馬承受奏,渙頃官並州,與營妓遊,黜通判磁州,尋知遼州。 夏人叛,朝廷議遣使通河西唃氏,渙請行。間道走青唐,諭以恩信。唃氏大集族帳,誓死捍邊,遣騎護出境,得其誓書與西州地圖以獻。加直昭文館,遷陝西轉運使、由工部郎中知滄州,改吉州刺史,知保州。州自戍卒叛後,兵益驕。渙至,虎翼軍謀舉城叛,民大恐。渙單騎徐叩營,械首惡者歸,斬之,一軍帖服。徙登州,益治刀魚船備海寇,寇不敢犯,詔嘉獎之。 曆知邢、恩、冀、涇、澶五州。恩承賊蹂踐後,渙經理繕葺有敘,兵民犯法,一切用重典,威令大振。治平中,河北地震,民乏粟,率賤賣耕牛以苟朝夕。渙在澶,盡發公錢買之。明年,民無牛耕,價增十倍,渙複出所市牛,以元直與民,澶民賴不失業。曆秦鳳、涇原、真定、定州路總管,四遷至鎮寧軍節度觀察留後。熙寧中,還,為工部尚書致仕。 渙有才略,尚氣不羈,臨事無所避,然銳於進取。方升拓洮、岷,討安南,渙既老,猶露章請自效,不報。卒,年八十一。 滬字子浚,頗知書傳,深沉寡言,有知略。以蔭補三班奉職,累遷右侍禁。康定中,為渭州瓦亭砦監押,權靜邊砦,擊破黨留等族,斬一驍將,獲馬牛橐駝萬計。時任福敗,邊城晝閉,居民畜產多為賊所掠,滬獨開門納之。 遷左侍禁,韓琦、范仲淹薦授閣門祗候。又破穆寧生氐。西南去略陽二百里,中有城曰水洛,川平土沃,又有水輪、銀、銅之利,環城數萬帳,漢民之逋逃者歸之,教其百工商賈,自成完國。曹瑋在秦州,嘗經營不能得。滬進城章川,收善田數百頃,以益屯兵,密使人說城主鐸廝那令內附。會鄭戩行邊,滬遂召鐸廝那及其酋屬來獻結公、水洛、路羅甘地,願為屬戶。戩即令滬將兵往受地。既至而氐情中變,聚兵數萬合圍,夜縱火呼嘯,期盡殺官軍。滬兵才千人,前後數百里無援,滬堅臥,因令晨炊緩食,坐胡床指揮進退,一戰氐潰,追奔至石門,酋皆稽顙請服。因盡驅其眾隸麾下,以通秦、渭之路。又敗臨洮氐於城下。遷內殿崇班。 戩以三將兵遣董士廉助築城,功未半,會戩罷四路招討使,而涇原路尹洙以為不便,令罷築,且召滬,不聽,日增版趣役。洙怒,使狄青械滬、士廉下獄。氐眾驚,收積聚、殺吏民為亂,朝廷遣魚周詢、程戡往視,氐眾詣周詢,請以牛羊及丁壯助工役,複以滬權水洛城砦主。城成,終以違本路安撫使節制,黜一官,為鎮戎軍西路都巡檢。複內殿崇班,瘍發首,卒。弟淵將以其柩東歸,居人遮道號泣請留,葬水洛,立祠城隅,歲時祀之。 經略司言,得熟戶蕃官牛裝等狀,願得滬子弟主其城。乃命其弟淳為水洛城兵馬監押,城中有碑記滬事。 趙滋,字子深,開封人。父士隆,天聖中,以閣門祗候為邠甯環慶路都監,戰沒。錄滋三班奉職。滋少果敢任氣,有智略。康定初,以右侍禁選捕京西叛卒有功,遷左侍禁,後為涇原儀渭、鎮戎軍都巡檢。會渭州得勝砦主姚貴殺監押崔絢,劫宣武神騎卒千餘人叛,攻羊牧隆城。滋馳至,諭降八百餘人,貴窮,走出砦。招討使令滋給賜降卒及遷補將吏,滋以為如是是誘其為亂,藏其牒不用,還,為招討使所怒,故賞弗行。 范仲淹、韓琦經略陝西,舉滋可將領,得閣門祗候,為鎮戎軍西路都巡檢。時京西軍賊張海久未伏誅,命滋都大提舉陝西、京西路捉賊,數月賊平。後為京東東路都巡檢。富弼為安撫使,舉再任登州。乳山砦兵叛,殺巡檢,州將誅首惡數人,不窮按。滋承檄驗治,馳入其壘,次第推問,得党與百余人付獄,眾莫敢動。 在京東五年,數獲盜,不自言,弼為言,乃自東頭供奉官超授供備庫副使、定州路駐泊都監。嘗因給軍食,同列言粟不善,滋叱之曰:「爾欲以是怒眾耶?使眾有一言,當先斬爾以徇。」韓琦聞而壯之,以為真將帥材。及琦在河東,又奏滋權並代路鈐轄,改管勾河東經略司公事。建言:「代州、寧化軍有地萬頃,皆肥美,可募人田作,教戰射,為堡砦。」人以為利。 累遷西上閣門副使,曆知安肅軍、保州。滋強力精悍,有吏能,所至稱治。會契丹民數違約,乘小舟漁界河中,吏憚生事,累歲莫敢禁。後又遣大舟十餘,自海口運鹽入界河。朝廷患之,以滋可任,徙知雄州。滋戒巡兵,舟至,輒捕其人殺之,輦其舟,移文還涿州,漁者遂絕。契丹因使人以為言,而知瀛州彭思永、河北轉運使唐介燕度,皆以滋生事,請罷之。朝廷更以為能,擢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嘉州團練使,遷天武、捧日四廂都指揮使。 英宗即位,領端州防禦使、步軍都虞候,賜白金五百兩,留再任。未幾,卒,贈遂州觀察使。 滋在雄州六年,契丹憚之。契丹嘗大饑,舊,米出塞不得過三鬥,滋曰:「彼亦吾民也。」令出米無所禁,邊人德之。馭軍嚴,戰卒舊不服役,滋役之如廂兵,莫敢有言。繕治城壁、樓櫓,至於簿書、米鹽,皆有條法。性尤廉謹,月得公使酒,不以入家。然傲慢自譽,此其短也。 論曰:石普曉暢軍事,習知民庸,然揣麾時政,終以罪廢。張孜雖稱持重,跡其所長,無足取者。許懷德以懦不任事,數遭貶斥,其不及普遠矣。劉文質以私錢給軍,且脫人於死,仕雖偃蹇,聲名俱章章矣。渙以小官,能抗疏母后,輯暴弭奸,則其餘事也。滬,水洛之戰,從容退師,滬之才略,其最優者歟?趙滋有吏能,出米塞下以振契丹,亦仁人之用心。李允則在河北二十年,設施方略,不動聲氣,契丹至以長者稱之。張亢起儒生,曉韜略,琉璃堡、兔毛川之捷,良快人意,區區書生,功名如此,何其壯哉!奎以治跡著稱,其視亢蓋所謂難為兄難為弟者歟? 列傳第八十四 ○劉平弟兼濟郭遵附任福王珪武英桑懌耿傅王仲寶附 劉平,字士衡,開封祥符人。父漢凝,從太宗征河東岢嵐、憲州,累遷崇儀使。平剛直任俠,善弓馬,讀書強記。進士及第,補無錫尉,擊賊殺五人,擢大理評事。知鄢陵縣,徙南充。夷人寇淯井監,轉運使以平權瀘州事,平率土丁三千擊走之。祠汾陰,遷本寺丞。還,路由安州,遇賊十數人,平發矢斃三賊,餘駭散。以寇准薦,為殿中丞、知瀘州,夷人懲前敗,不敢擾邊。 召拜監察禦史,數上疏論事,為丁謂所忌。久之,除三司鹽鐵判官、河北安撫,改殿中侍御史、陝西轉運使。與副使論事不合,徙知襄州。仁宗即位,遷侍御史。 初,真宗知其才,將用之。丁謂乘間曰;「平,將家子,素知兵,若使將西北,可以制敵。」後章獻太后思謂言,特改衣庫使、知邠州。屬戶明珠、磨糜族數反覆,平潛兵殺數千人,以功領賓州刺史、鄜延路兵馬鈐轄,徙涇原路,兼知渭州。胡則為陝西都轉運使,平奏曰:「則,丁謂黨,今隸則部,慮掎摭致罪。」徙汝州,改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行數驛,召還,真拜信州刺史、知雄州。居四年,遷忻州團練使、知成德軍。 景祐元年,拜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永州防禦使、知定州,徙環慶路副都總管,進侍衛親步軍都虞候。奏言:「元昊勢且叛,宜嚴備之。」尋坐被酒破鎖入甲仗庫,為轉運使蘇耆所劾,落管軍,知同州。上疏自列,召入問狀,複為步軍都虞候、知澶州。時議塞河,而平言不知河事,乃徙滄州副都總管。 時呂夷簡為宰相,台諫官數言政事闕失,平奏書曰:「臣見范仲淹等毀訾大臣,此必有要人授旨仲淹輩,欲逐大臣而代其位者。臣于真宗朝為禦史,顧當時同列,未聞有奸邪黨與詐忠賣直,所為若此。臣慮小臣以淺文薄伎,偶致顯用,不識朝廷典故,而論事浸淫,遂及管軍將校。且武人進退,與儒臣異路,若掎摭短長,妄有舉劾,則心搖而怨結矣。願明諭台諫官,毋令越職,仍不許更相引薦。或闕員,則朝廷自擇忠純耆德用之。」論者以謂希夷簡意也。改高陽關副總管。 寶元元年,以殿前都虞候為環慶路馬步軍副總管。會元昊反,遷邕州觀察使,為鄜延路副總管兼鄜延、環慶路同安撫使。頃之,兼管勾涇原路兵馬,進步軍副都指揮使、靜江軍節度觀察留後。獻攻守之策曰: 五代之末,中國多事,唯制西戎為得之。中國未嘗遣一騎一卒,遠屯塞上,但任土豪為眾所伏者,封以州邑,征賦所入,足以贍兵養士,由是無邊鄙之虞。太祖定天下,懲唐末藩鎮之盛,削其兵柄,收其賦入,自節度以下,第坐給奉祿,或方面有警,則總師出討,事已,則兵歸宿衛,將還本鎮。彼邊方世襲,宜異於此,而誤以朔方李彝興、靈武馮繼業一切亦徙內地。自此靈、夏仰中國戍守,千里運糧,兵民並困。 其後靈武失守,而趙德明懼王師問罪,願為藩臣。于時若止棄靈、夏、綏、銀,與之限山為界,則無今日之患矣。而以靈、夏兩州及山界蕃漢戶並授德明,故蓄甲治兵,漸窺邊隙,鄜延、環慶、涇原、秦隴所以不能弛備也。 今元昊嗣國,政刑慘酷,眾叛親離,複與唃廝囉構怨,此乃天亡之時。臣聞寇不可玩,敵不可縱。或元昊不能自立,別有酋豪代之,西與唃廝囉複平,北約契丹為表裏,則何以制其侵軼?今元昊國勢未強,若乘此用鄜延、環慶、涇原、秦隴四路兵馬,分兩道,益以蕃漢弓箭手,精兵可得二十萬,三倍元昊之眾,轉糧二百里,不出一月,可收山界洪、宥等州。招集土豪,縻之以職,自防禦使以下、刺史以上,第封之,給以衣祿金帛;又以土人補將校,使勇者貪于祿,富者安於家,不期月而人心自定。及遣使諭唃廝囉,授以靈武節度,使撓河外族帳,以窘元昊。複出麟、府、石州蕃漢步騎,獵取河西部族,招其酋帥,離其部眾,然後以大軍繼之,元昊不過鼠竄為窮寇爾,何所為哉! 且靈、夏、綏、銀地不產五穀,人不習險阻,每歲資糧,取足洪、宥。而洪、宥州羌戶勁勇善戰,夏人恃此以為肘腋。我苟得之,以山為界,憑高據險,下瞰沙漠,各列堡障,量以戎兵鎮守,此天險也。廟朝之謀,不知出此,而爭靈、夏、綏、銀,連年調發,老師費財,以致中國疲弊,小丑猖獗,此議臣之罪也。 今朝廷或貸元昊罪,更示含容,不惟宿兵轉多,經費尤甚。萬一元昊潛結契丹,互為掎角,則我一身二疾,不可並治。必輕者為先,重者為後,如何減兵以應河北?請召邊臣,與二府定守禦長策。 疏奏未報。 屬元昊盛兵攻保安軍,時平屯慶州,範雍以書召平,平率兵與石元孫合軍趨土門。既又有告敵兵破金明、圍延州者,雍複召平與元孫救延州。平素輕敵,督騎兵晝夜倍道行,明日,至萬安鎮。平先發,步軍繼進,夜至三川口西十裏止營,遣騎兵先趨延州爭門。時鄜延路駐泊都監黃德和將二千餘人,屯保安北碎金穀,巡檢萬俟政、郭遵各將所部分屯,範雍皆召之為外援,平亦使人趣其行。詰旦,步兵未至,平與元孫還逆之。行二十裏,乃遇步兵,及德和、萬俟政、郭遵所將兵悉至,將步騎萬餘結陣東行五裏,與敵遇。 時平地雪數寸,平與敵皆為偃月陣相響。有頃,敵兵涉水為橫陣,郭遵及忠佐王信薄之,不能入。官軍並進,殺數百人,乃退。敵複蔽盾為陣,官軍複擊卻之,奪盾,殺獲及溺水死者幾千人。平左耳、右頸中流矢。日暮,戰士上首功及所獲馬,平曰:「戰方急,爾各志之,皆當重賞汝。」語未已,敵以輕兵薄戰,官軍引卻二十步。黃德和居陣後,望見軍卻,率麾下走保西南山,眾從之,皆潰。平遣其子宜孫馳追德和,執轡語曰:「當勒兵還,亻並力抗敵,奈何先奔?」德和不從,驅馬遁赴甘泉。平遣軍校杖劍遮留士卒,得千餘人。轉鬥三日,賊退還水東。平率餘眾保西南山,立七柵自固。敵夜使人叩柵,問大將安在,士不應。複使人偽為戍卒,遞文移平,平殺之。夜四鼓,敵環營呼曰:「如許殘兵,不降何待!」平旦,敵酋舉鞭麾騎,自山四出合擊,絕官軍為二,遂與元孫皆被執。 初,德和言平降賊,朝廷發禁兵圍其家。及命殿中侍御史文彥博即河中府置獄,遣龐籍往訊焉,具得其實。遂釋其家,德和坐腰斬。而延州吏民亦詣闕訴平戰沒狀,遂贈朔方軍節度使兼侍中,諡壯武,賜信陵坊第,封其妻趙氏為南陽郡太夫人,子孫及諸弟皆優遷,未官者錄之。其後降羌多言平在興州未死,生子於賊中。及石元孫歸,乃知平戰時被執,後沒於興州。弟兼濟。 兼濟字寶臣,以父蔭補三班奉職。善騎射,讀兵書知大旨。為襄州兵馬監押。漢江暴漲,兼濟解衣涉水,率眾捍城,州賴以完。擢閣門祗候、雄霸州界河巡檢,徙晉、絳、澤、潞都巡檢使。歲饑,太行多盜,禽二百餘人。改左侍禁、鄜延路兵馬都監,權知保安軍,曆同提點陝西、河東刑獄,徙知籠竿城。 夏人寇邊,眾號數萬,兼濟將兵千餘,轉戰至黑松林,敗之。屬其兄平戰沒於三川口,特授內殿崇班、知原州。入辭,仁宗慰勉之曰:「國憂未弭,家仇未報,不可不力也。」屬戶明珠族叛,諸將欲亟討。兼濟第日縱飲擊鞠,繆為不知,以疑其意。既而叛者自潰,乃追襲之,射殺其酋長,收余眾以歸。徙甯州,破靳廝韈砦,徙鄜州。 元昊既稱藩,徙梓夔路鈐轄,又徙知鎮戎軍。兼濟禦下嚴急,轉運使言士心多怨,請徙諸內地。改涇原路鈐轄,複知寧州,又知原州,徙冀州、廣信軍。累遷文思使、惠州刺史、河北緣邊安撫副使,擢西上閣門使、同管勾三班院,出知雄州。 先是,邊民避罪逃者,契丹輒納之,守將畏事不敢詰,兼濟悉移檄責還。徙冀州,逾月,改忻州,複管勾三班院,卒。 郭遵者,開封人也,家世以武功稱。遵少隸軍籍,稍遷殿前指揮使。乾興中,改左班殿直、並代路巡檢。遷右侍禁、慶州柔遠砦兵馬監押。召試騎射優等,遷左侍禁、閣門祗候。為秦州三陽砦主,徙延州西路都巡檢使。 元昊寇延州,遵以裨將屬劉平,遇敵,馳馬入敵陣,殺傷數十人。敵出驍將揚言當遵,遵揮鐵杵破其腦,兩軍皆大呼。複持鐵槍進,所向披靡。會黃德和引兵先潰,敵戰益急。遵奮擊,期必死,獨出入行間。軍稍卻,即複馬以殿,又持大槊橫突之。敵知不可敵,使人持大SZ索立高處迎遵馬,輒為遵所斷。因縱遵使深入,攢兵注射之,中馬,馬踠僕地,被殺。特贈果州團練使。以其父斌為太子右清道率府副率;母賀,封仁壽郡君;妻尹,安康郡君;弟青石侍禁,逵三班奉職。四子尚幼,仁宗悉為賜名,忠嗣西頭供奉官,忠紹左侍禁,忠裔右侍禁,忠緒左班殿直。女舊為尼,亦賜紫方袍。 遵用鐵杵、槍、槊、共九十斤,其後耕者得其器于戰處,皇祐中,乃亻並與其衣冠葬之河南。逵自有傳。 任福,字祐之,其先河東人,後徙開封。咸平中,補衛士,由殿前諸班累遷至遙郡刺史。元昊反,除莫州刺史、嵐石隰州緣邊都巡檢使。既辭,奏曰:「河東地介大河,斥堠疏闊,願嚴守備,以戒不虞。」仁宗善之,命知隴州,擢秦鳳路馬步軍副總管。詔陝西增城壘、器械,福受命四十日,而戰守之備皆具。以忻州團練使為鄜延路副總管、管勾延州東路蕃部事。 尋知慶州,複兼環慶路副總管。上言:「慶州去蕃族不遠,願勒兵境上,按亭堡,謹斥堠。」因經度所過山川道路,以為緩急攻守之備。帝益善之,聽便宜從事。 夏人寇保安、鎮戎軍,福與子懷亮、侄婿成暠自華池鳳川鎮聲言巡邊,召諸將牽制敵勢。行至柔遠砦,犒蕃部,即席部分諸將,攻白豹城。夜漏未盡,抵城下,四面合擊。平明,破其城,縱兵大掠,焚巢穴,獲牛馬、橐駝七千有餘,委聚方四十裏,平骨咩等四十一族。以功拜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賀州防禦使,改侍衛馬軍都虞候。 康定二年春,朝廷欲發涇原、鄜延兩路兵西討,詔福詣涇原計事。會安撫副使韓琦行邊趨涇原,聞元昊謀寇渭州,琦亟趨鎮戎軍,盡出其兵,又募敢勇得萬八千人,使福將之。以耿傅參軍事,涇原路駐泊都監桑懌為先鋒,鈐轄朱觀、都監武英、涇州都監王珪各以所部從福節制。琦戒福等亻並兵,自懷遠城趨得勝砦,至羊牧隆城,出敵之後。諸砦相距才四十裏,道近糧餉便,度勢未可戰,則據險設伏,待其歸邀擊之。福引輕騎數千,趨懷遠城捺龍川,遇鎮戎軍西路巡檢常鼎、劉肅,與敵戰于張家堡南,斬首數百。夏人棄馬羊橐駝佯北,懌引騎趨之,福踵其後。諜傳敵兵少,福等頗易之。薄暮,與懌合軍屯好水川,觀、英屯龍落川,相距隔山五裏,約翌日會兵川口。路既遠,芻餉不繼,士馬乏食已三日。追奔至籠竿城北,遇夏軍,循川行,出六盤山下,距羊牧隆城五裏結陣,諸將方知墮敵計,勢不可留,遂前格戰。懌馳犯其鋒,福陣未成列,賊縱鐵騎突之,自辰至午,陣動,眾傅山欲據勝地。俄伏發,自山背下擊,士卒多墜崖塹,相覆壓,懌、肅戰死。敵分兵數千,斷官軍後,福力戰,身被十餘矢。有小校劉進者,勸福自免。福曰:「吾為大將,兵敗,以死報國爾。」揮四刃鐵簡,挺身決鬥,槍中左頰,絕其喉而死。乃亻並兵攻觀、英。戰既合,王珪自羊牧隆城引兵四千,陣於觀軍之西;渭州駐泊都監趙津將瓦亭騎兵二千繼至。珪屢出略陣,陣堅不可破,英重傷,不能視軍。敵兵益至,官軍遂大潰,英、津、珪、傅皆死;內殿崇班訾贇、西頭供奉官王慶、侍禁李簡、李禹亨、劉鈞亦戰沒;軍校死者數十人,士死者六千余人。唯觀以兵千餘保民垣,四響縱射,會暮,敵引去,與福戰處相距五裏,然其敗不相聞也。福子懷亮亦死之。 方元昊傾國入寇,福臨敵受命,所統皆非素撫之兵,既又分出趨利,故至於甚敗。奏至,帝震悼,贈福武勝軍節度使兼侍中,賜第一區,月給其家錢三萬,粟、麥四十斛。追封母為隴西郡太夫人,妻為琅琊郡夫人,錄其子及從子凡六人。 王珪,開封人也。少拳勇,善騎射,能用鐵杵、鐵鞭。年十九,隸親從官,累遷殿前第一班押班,擢禮賓副使、涇州駐泊都監。 康定初,元昊寇鎮戎軍,珪將三千騎為策先鋒,自瓦亭至師子堡,敵圍之數重, 珪奮擊披靡,獲首級為多。叩鎮戎城,請益兵,不許。城中惟縋糗糧予之。師既飽,因語其下曰:「兵法,以寡擊眾必在暮,我兵少,乘其暮擊之,可得志也。」複馳入,有驍將持白幟植槍以詈曰:「誰敢與吾敵者!」槍直珪胸而傷右臂,珪左手以杵碎其腦。繼又一將複以槍進,珪挾其槍,以鞭擊殺之。一軍大驚,遂引去。珪亦以馬中箭而還,仁宗特遣使撫諭之;然以其下死傷亦多,止賜名馬二匹,黃金三十兩,裹創絹百匹;複下詔暴其功塞下,以厲諸將。 是歲,改涇原路都監。明年,為本路行營都臨,勒金字處置牌賜之,使得專誅殺。尋至黑山,焚敵族帳,獲首級、馬駝甚眾。會敵大入,以兵五千從任福屯好水川,連戰三日,諸將皆敗。任福陷圍中,望見麾幟猶在,珪欲援出之,軍校有顧望不進者,斬以徇。乃東望再拜曰:「非臣負國,臣力不能也,獨有死報爾。」乃複入戰,殺數十百人,鞭鐵撓曲,手掌盡裂,奮擊自若。馬中鏃,凡三易,猶馳擊殺數十人。矢中目,乃還,夜中卒。 珪少通陰陽術數之學,始出戰,謂其家人曰:「我前後大小二十余戰,殺敵多矣,今恐不得還。我死,可速去此,無為敵所仇也。」及敵攻瓦亭,購甚急,果如所料。鎮戎之戰,以所得二槍植山上,其後邊人即其處為立祠。贈金州觀察使,追封其妻安康郡君,錄其子光祖為西頭供奉官、閣門祗候,後為東上閣門使;光世,西頭供奉官;光嗣,左侍禁。 武英字漢傑,太原人。父密,隨劉繼元歸朝,仕至侍禁、鎮定同巡檢。與契丹戰,沒於望都,贈西京左坊使,錄英為三班借職,以右班殿直為忻、代州同巡檢。會州將出獵,因留帳飲,英曰;「今空郡而來,萬一敵乘間入城,奈何?」既而敵百餘騎果入寇,英領眾左右馳射,悉禽獲之。以功遷左班殿直、監雄州榷場,改右侍禁、閣門祗候,為環州都巡檢使,徙洪德砦主,又徙慶州柔遠砦。 元昊寇延州,英主兵攻後橋,以分敵勢。擢內殿承制、環慶路駐泊都監。破党平族,又從任福破白豹城,遷禮賓副使,尋兼涇原行營都監。與任福合諸將戰張家堡,斬首數十百,敵棄羊馬偽遁。諸將皆趨利爭進,英以為前必有伏,眾不聽,已而伏發。福等既敗,英猶力戰,自辰至申,矢盡遇害。贈邢州觀察使。錄其子三班奉職永符為東頭供奉官、閣門祗候;永孚,西頭供奉官;永昌,左侍禁。侄永保,右班殿直;永錫,三班奉職。 桑懌,開封雍丘人。勇力過人,善用劍及鐵簡,有謀略。其為人不甚長大,與人接,常祗畏若不自足,語言如不出其口,卒遇之,不知其勇且健也。兄慥,舉進士,有名。懌以再舉進士,不中。 嘗遭大水,有粟二廩,將以舟載之,見百姓走避水者,遂棄其粟而載之,得皆不死。歲饑,聚人共食其粟,盡而止。後徙居汝、潁間,耕龍城廢田數頃以自給。 諸縣多盜,懌自請補耆長,得往來察奸,因召裏中惡少年戒曰:「盜不可為,吾不汝容也。」有頃,裏老父子死未斂,盜夜脫其衣去,父不敢告縣。懌疑少年王生者,夜入其家,得其衣,不使之知也。明日,見而問之曰:「爾許我不為盜,今裏中盜屍衣者,非爾邪?」少年色動,即推僕地,縛之,詰共盜者姓名,盡送縣,皆伏辜。 嘗之郟城,遇尉出捕盜,招懌飲酒。與俱行,至賊所藏,尉怯甚,陽為不知,將去。懌曰:「賊在此,欲何之?」乃下馬,獨格殺數人,因盡縛之。又聞襄城有盜十許人,獨提一劍以往,殺數人,盡縛其餘,汝旁縣為之無盜。京西轉運使奏其事,補郟城尉。 天聖中,河南諸縣多盜,轉運使奏移澠池尉。群盜保青灰山,時出攘剽。有宿盜王伯者,尤為民害,朝廷每授巡檢使,必疏姓名使捕之。懌至官,巡檢偽為宣頭以示懌,牒招致之。懌不知其偽也,因挺身入賊中,與伯同臥起,十余日,伯遂與懌出至山口,為巡檢伏兵所執,懌幾不免。懌曰:「巡檢懼無功爾。」即以伯與巡檢,使自為功。巡檢俘獻京師,而懌不復自言。朝廷知之,為黜巡檢,擢懌右班殿直、永安縣巡檢。 明道末,京西旱蝗,有惡賊二十三人,樞密院召懌至京師,授以賊名姓,使往捕。懌曰:「盜畏吾名,必潰,潰則難得矣,宜先示之以怯。」至則閉柵,戒軍吏不得一人輒出。居數日,軍吏不知所為,數請出自效,輒不許。夜,與數卒變為盜服以出,跡盜所嘗行處。入民家,民皆走,獨一媼留,為具飲食,如事群盜。懌歸,閉柵三日,複往,自攜具就媼饌,而以餘遺媼,媼以為真盜。乃稍就媼,與語及群盜,一媼曰:「彼聞桑殿直來,皆遁去。近聞閉營不出,知其不足畏,今皆還矣,某在某處。」懌又三日往,厚遺之,遂以實告曰:「我桑殿直也,為我察其實而慎勿泄。」後三日複來,於是媼盡得居處之實以告。懌明日部分軍士,盡擒諸盜。其尤強梁者,懌自馳馬以往,士卒不及從,惟四騎追之,遂與賊遇,手殺三人。凡二十三人者,一日皆獲。 還京師,樞密吏求銀,為致閣門祗候。懌曰:「用賂得官,非我欲,況貧無銀;有,固不可也。」吏怒,匿其功狀,止免其短使而已。除兵馬監押,未行,會宜州蠻叛,殺海上巡檢,官軍不能制,因命懌往,盡手殺之。還,乃授閣門祗候。懌曰:「是行也,非獨吾功,位有居吾上者,吾乃其佐也。今彼留而我還,我賞厚而彼輕,得不疑我蓋其功而自伐乎?受之,徒慚吾心。」將讓其賞以歸己上者。或譏以好名,懌歎曰:「士顧其心如何爾,當自信其心以行,若欲避名,則善皆不可為也。」益辭之,不許。 寶元初,遷西頭供奉官、廣西駐泊都監。元昊反,參知政事宋庠薦其有勇略,遷內殿崇班、鄜延路兵馬都監。逾月,徙涇原路,屯鎮戎軍,與任福遇敵于好水川,力戰而死。贈解州防禦使;子湜皇城使。 耿傅字公弼,河南人。祖昭化,為蜀州司戶參軍。盜據城,欲脅以官,昭化大罵,至斷手足,不屈而死。 傅少喜俠尚氣,初以父蔭為三班奉職,換伊陽縣尉,曆明州司理參軍,遷將作監丞、知永寧縣。河南守宋綬薦其材,遷通判儀州,徙慶州。時議進兵西討,以傅督一道糧饋。 會元昊入寇,參任福行營軍事,遇敵姚家川,諸將失利,敵騎益至,武英勸傅避去,傅不答。英歎曰:「英當死,君文吏,無軍責,奈何與英俱死?」朱觀亦白傅少避賊鋒,而傅愈前,指顧自若,被數創,乃死。 始,傅與觀營籠落川,夜作書遺福,以其日小勝,前與敵大軍遇,深以持重戒之。自寫題觀名,以致福軍中。傅死後,韓琦得其書于隨軍孔目官彭忠,奏上之。詔贈傅右諫議大夫,官其子瑗為太常寺太祝,琚為太常寺奉禮郎,璋為將作監主簿,珪試秘書省校書郎,琬同學究出身。 王仲寶字器之,密州高密人。初為刑部史,補齊州章邱尉。以捕群盜六十余人有功,用開封府判官鞠仲謀薦,召對,改右班殿直,為鎮、定、保、深、永寧、天雄六州軍巡檢。又以捕賊功,遷左班,徙河北西路提舉捉賊,擒磁州名賊王遇仙、博州孫流油輩,凡四十人。 夜有盜叩戶外乞降,左右欲殺之,為首級論功,仲寶不可,納舍中使寢。擢閣門祗候,命乘驛捕登州海賊百餘人,獲之。還,為河北提舉捉賊,又捕斬百餘人。知信安軍,複為河北提舉捉賊。有盜百餘依西山,官軍不能捕,仲寶悉招出,隸軍籍,奏以自隨。徙澤、潞、晉、絳、慈、隰、威勝軍巡檢使,至官才八日,獲太行山宿賊八十人。累賜金帛、緡錢。使契丹,積遷內殿承制。 天聖初,知鎮戎軍,改供備庫副使。破康奴族,獲首領百五十、羊馬七千,詔獎其功。凡五年,還,巡護惠民河堤岸,遷供備庫使、麟府路兵馬鈐轄、知麟州。會鎮戎軍蕃族內寇,徙涇原路鈐轄,複知鎮戎軍,又徙原、環二州。以西京左藏庫使、惠州刺史知利州,徙並、代州鈐轄,改西上閣門使。建言:「緣邊博糴,屬羌苦之,數逃去。請寬其法,使得複業,以捍邊境。」久之,遷東上閣門使。 元昊寇延州,仲寶將兵至賀蘭穀,以分兵勢,敗蕃將羅逋於長雞嶺。遷四方館使,領濮州團練使,為涇原路總管、安撫副使兼管勾秦鳳路軍馬事。與西羌戰六盤山,俘馘數百人。 時任福大敗好水川,別將朱觀被圍于姚家堡,仲寶以兵救之,拔觀出圍,乘以從馬。時諸將皆沒,獨仲寶與觀得還。徙環慶路副都總管、知慶州。未幾,兼本路經略安撫、招討副使。破金湯城,複賜詔獎諭,徙澶州副總管。安撫使范仲淹以仲寶武幹未衰,奏留之。明年以磁州防禦使知代州,除左屯衛大將軍致仕,卒。 論曰:元昊乘中國弛備,悉眾寇邊,王師大衄者三,夫豈天時不利哉?亦人謀而已。好水之敗,諸將力戰以死。噫,趨利以違節度,固失計矣;然秉義不屈,庶幾烈士者哉! 列傳第八十五 ○景泰王信蔣偕張忠郭恩張岊張君平史方盧鑒李渭王果郭諮田敏侍其曙康得輿張昭遠 景泰,字周卿,普州人。進士起家,補坊州軍事推官。後以尚書屯田員外郎通判慶州,即上言:「元昊雖稱臣,誠恐包藏禍心。當選主將,練士卒,修城池,儲資糧,以備不虞。」三疏不報。俄元昊反,又上《邊臣要略》二十卷。遷都官、知成州,奏《平戎策》十有五篇。 會有薦泰知兵者,召對稱旨,換左藏庫使、知寧州。任福敗,徙原州。元昊眾十萬,分二道,一出劉璠堡,一出彭陽城,入攻渭州。葛懷敏援劉璠,戰崆峒北,敗沒,敵騎逾平涼,至潘原。泰率兵五千,從間道赴原,而先鋒左班殿直張迥逗遛不進,泰斬以徇。遇敵彭陽西,裨將夏侯觀欲退守彭陽,泰弗許,乃依山而陣。未成列,敵騎來犯,泰陰遣三百騎,分左右翼,張旗幟為疑兵。敵欲遁去,將校請進擊,泰止之,遣士搜山,果得伏兵,與戰,斬首千餘級。以功遷西上閣門使、知鎮戎軍兼兵馬鈐轄。久之,領忠州刺史,徙秦鳳路馬步軍總管,卒。 子思立,熙寧中屢有戰功,為引進使、忠州防禦使、知河州,與董氈部兵戰,沒,後思忠以左藏庫副使、遂州駐泊都監擊瀘州夷人,陷於羅個暮山下。兄弟繼死王事,人皆憐其忠。 王信,字公亮,太原人。家故饒財,少勇悍。大中祥符中,盜起晉、絳、澤、潞數州,信應募籍軍,與其徒生擒賊七十人,累以功補龍、神衛指揮使。部使者表薦,召閱其藝,遷御前忠佐,領河中府、同幹鄜延丹坊州慶成軍管界捉賊,又遷龍衛都虞候兼鄜延巡檢。 康定初,劉平、石元孫戰于三川,信以所部兵薄賊,斬首數十級。遷捧日都虞候,改西京作坊使、知鎮戎軍,徙保安軍兼鄜延路兵馬都監。始至之夕,敵眾號數萬傅城,軍吏氣懾。信領勁兵二千,夜出南門與戰,失其前鋒,因按軍不動。遲明,潛上東山整軍,乘勢而下,擊走之,獲首級、馬牛居多。遷鈐轄兼經略、安撫、招討都監,領貴州刺史。葛懷敏戰敗,信出兵拒敵,俘斬甚眾。進保州刺史,就遷馬步軍都總管。四路置招討使,遂為本路招討副使。累遷馬步軍都虞候、象州防禦使,徙高陽關路。 王則反貝州,用安撫使明鎬奏,為貝州城下都總管。城破,則遁,信率兵執則而還,餘黨自焚死。拜感德軍節度觀察留後,召為步軍副都指揮使,未至,卒。贈武寧軍節度兼侍中。 蔣偕,字齊賢,華州鄭縣人。幼貧,有立志。父病,嘗刲股以療,父愈,詰之曰:「此豈孝邪?」曰:「情之所感,實不自知也。」舉進士,補韶州司理參軍,以秘書省著作佐郎為大理寺詳斷官。 密州豪人王澥使奴殺一家四人,偕當澥及奴皆大辟。宰相陳堯佐欲寬澥,判審刑院宋庠與偕持之不從,偕以是知名。 陝西用兵,數上書論邊事,遷秘書丞、通判同州,計置陝西錢糧。逾年,為沿邊計置青白鹽使。用龐籍、范仲淹薦,改北作坊副使、環慶路兵馬都監,曆知汾、涇二州,徙原州。邊民苦屬戶為鈔盜,偕得數輩,腰斬境上,盜為息。遷北作坊使兼本路鈐轄,明珠、康奴諸族數為寇,偕潛兵伺之,斬首四百,擒酋豪,焚帳落,獲馬、牛、羊千計。所俘皆刳割磔裂於庭下,坐客為廢飲食,而偕語笑自若。徙華州兵馬鈐轄。 湖南蠻唐和內寇,徙潭州鈐轄。賊平,知忻州,徙冀州。坐擅率糧草。降知霸州。逾年,徙恩州,領韶州刺史。屬兵糧乏絕,朝廷方募民入粟,增虛直,給券詣京師射取錢貨,謂之交鈔,患未有應令者,偕使州倉謬為入粟數,輒作鈔,遣屬官持至京師轉貿,得緡錢以補軍食。為禦史彈奏,降知坊州。 儂智高反,除宮苑使、韶州團練使,為廣南東西路鈐轄。賊方圍廣州。偕馳傳十七日至城下。戰士未集,會儂智高徙軍沙頭,安撫楊畋檄偕焚糧儲,退保韶州。坐此,降潭州駐泊都監,再降北作坊使、忠州刺史。命未至,軍次賀州太平場,賊夜入營,襲殺之。贈武信軍節度觀察留後。 初,偕入廣州,即數知州仲簡曰:「君留兵自守,不襲賊,又縱步兵馘平民以幸賞,可斬也。」簡曰:「安有團練使欲斬侍從官?」偕曰:「斬諸侯劍在吾手,何論侍從!」左右解之,乃止。卒以輕肆敗。 張忠,開封人。初隸龍騎備征,選為教駿。有軍校恣掊斂,忠歐殺之,坐配鼎州。既遁去為盜,複招出。隸龍猛軍,以材武補三班借職、陝西總管司指使。數攻破堡砦,殺劇賊張海、郭邈山。從平恩州,功第一。累遷如京使、資州刺史,曆真定府、定州、高陽關、京東西路兵馬鈐轄。 儂智高反,就移廣東,領英州團練使。初,智高圍廣州,時洪州駐泊都監蔡保恭及知英州蘇緘以兵八千人據邊渡村,扼賊歸路,忠奪而將之。謂其下曰:「我十年前一健兒,以戰功為團練使,若曹勉之。」於是不介騎而前。會先鋒遇賊奔,忠手拉賊帥二人,馬陷濘,不能奮,遂中標槍死。錄其父率府副率致仕余慶為左監門衛大將軍,賜第一區,給半俸終身;封其母為河內郡夫人;弟願遷右班殿直、閣門祗候;官其子永壽、永吉、永德及其婿劉錞凡四人。封長女為清河縣君。 郭恩,開封人。初隸諸班,出為左侍禁、閣門祗候,曆延州西路都巡檢、環州肅遠砦主,累遷內殿承制、秦鳳路兵馬都監。開古渭州路,為前鋒,斬首九百餘級,擢崇儀副使。會掌烏族叛,又率兵攻討,斬首八十五級,遷六宅副使。累勞,補崇儀使,為秦隴路兵馬鈐轄,徙並、代州鈐轄,管勾麟府軍馬事。 夏人歲侵屈野河西地,至耕獲時,輒屯兵河西以誘官軍。經略使龐籍每戒邊將,斂兵河東毋與戰。嘉祐二年,自正月出屯,至三月然後去。通判並州司馬光行邊至河西白草平,數十裏無寇跡。是時,知麟州武戡、通判夏倚已築一堡為候望,又與光議曰:「乘敵去,出不意可更增二堡,以據其地。請還白經略使,益禁兵三千、役兵五百,不過二旬,壁壘可城。然後廢橫戎、臨塞二堡,徹其樓櫓,徙其甲兵,以實新堡,列烽燧以通警急。從衙城紅樓之上,俯瞰其地,猶指掌也。有急,則州及橫陽堡出兵救之;敵來耕則驅之,種則蹂踐之;敵盛則入堡以避。如是,則堡外必不敢耕種,州西五六十裏之內晏然矣。」籍遂檄麟州如其議。 五月,恩及武戡、走馬承受公事內侍黃道元等以巡邊為名,往按視之。會訁冋者言,敵兵盛屯沙黍浪,恩欲止不行。道元怒,以言脅恩,夜率步騎一千四百餘人,不甲者半,循屈野河北而行,無複部伍。夏人舉火臥牛峰,戡指以謂恩曰:「敵已知吾軍至矣。」道元曰:「此爾曹故欲沮我師。」及聞鼓聲,道元猶不信。行至穀口,恩欲休軍,須曉乃登山。道元奮衣起曰:「幾年聞郭恩名,今日懦怯與賈逵何殊?」恩亦慍曰:「不過死耳!」乃行。比明,至忽裏堆。敵數十人皆西走,相去數十步,止。恩等踞胡床,遣使騎呼之,敵不應,亦不動。俄而起火,敵騎張左右翼,自南北交至。堆東有塹,其中有梁,謂之「斷道堰」。恩等東據梁口,與力戰,自旦至食。時敵自兩旁塹中攀緣而上,四面合擊,恩眾大潰。 夏倚方在紅樓,見敵騎自西山大下,與推官劉公弼率城中諸軍,閉門乘城。武戡走東山,趣城東,抉門以入。恩、道元及府州寧府砦兵馬都監劉慶皆被執。使臣死者五人,軍士三百八十七人,已馘耳鼻得還者百餘人,亡失器甲甚眾。恩不肯降,乃自殺。贈同州觀察使,封其妻為京兆郡君,錄其子弟有差,給舊俸三年。武戡坐棄軍除名,編管江州。 張岊,字子雲,府州府穀人。以貲為牙將,有膽略,善騎射。天聖中,西夏觀察使阿遇有子來歸。阿遇寇麟州,虜邊戶,約還子然後歸所虜。麟州還其子,而阿遇輒背約。安撫使遣岊詰問,岊徑造帳中,以逆順諭阿遇,阿遇語屈,留岊共食。阿遇袖佩刀,貫大臠啖岊,岊引吻就刀食肉,無所憚。阿遇複弦弓張鏃,指岊腹而彀,岊食不輟,神色自若。阿遇撫岊背曰:「真男子也。」翌日,又與岊縱獵,雙兔起馬前,岊發兩矢,連斃二兔。阿遇驚服,遺岊馬、橐駝,悉歸所虜。州將補為來遠砦主。手殺偽首領,奪其甲馬。時年十八,名動一軍。 元昊犯鄜延,詔麟府進兵。岊以都教練使從折繼閔破浪黃、党兒兩族,射殺數十人,斬偽軍主敖保,以功補下班殿侍、三班差使。 時敵騎方熾,中人促賜軍衣,至麟州,不得前。康得輿管勾軍馬司事,遣岊馳騎五十往護之。至青眉浪,遇賊接戰,流矢貫雙頰,岊拔矢,鬥愈力,奪馬十二匹而還。賊兵攻府州甚急,城西南隅庳下,賊將登,眾囂曰:「城破矣!」岊乘陴大呼搏賊,賊稍卻,飛矢中右目,下身被三創,晝夜督守。又帥死士開關,護州人汲於河,訖圍解,城中水不乏,以勞,遷右班殿直。然賊嘗往來邀奪饋運,以岊為麟、府州道路巡檢。至深柏堰,遇賊數千,分兵追擊,斬首百餘級,奪兵械、馬牛數百。近郊民田,比秋成未敢獲,岊以計幹張亢,得步卒九百人護之,大敗賊于龍門川。從諸將通麟州糧道,破賊于柏子砦。改左班殿直。 內侍宋永誠傳詔砦下,岊護永誠,遇賊三松嶺。賊以精騎挑戰,矢中岊臂,猶躍馬左右馳射,諸將乘勝而進,賊皆棄潰。特改西頭供奉官,又遷內殿崇班。賊破豐州,岊與諸將一日數戰,破容州刺史耶布移守貴三砦,俘獲萬計。遷禮賓副使。 明鎬在河東,以岢嵐軍當雲、朔路,奏岊為麟府路駐泊都監兼沿邊都巡檢使,駐岢嵐。張亢修並砦堡障,初議置安豐砦于石台神,岊以為非要害之地,遂徙砦於生地骨堆以扼賊。左右親信咸曰:「擅易砦地可乎?」岊曰:「苟利國家,得罪無憾也。」卒易之。已而本道上言,左遷絳州兵馬都監。二州未解嚴,複麟府駐泊都監,屯安豐。累遷洛苑使。嘗從數騎夜入羌中偵機事,既還,羌覺追之,岊隨羌疾馳,效羌語,與羌俱數裏,乃得脫。前後數中流矢,創發臂間,卒。 張君平,字士衡,磁州滏陽人。以父承訓與契丹戰死,補三班差使殿侍、黔州指揮使。獠兵屢入寇,君平引兵擊破之,以功遷奉職,除駐泊監押,徙容、白等州巡檢。又以捕賊功,遷右班殿直。 謝德權薦君平河陰窖務,擢閣門祗候,管勾汴口。建言:歲開汴口,當擇其地;得其地,則水湍駛而無留沙,歲可省功百余萬。又請沿河縣植榆柳,為令佐、使臣課最,及瘞汴河流屍。悉從其言。天聖初,議塞滑州決河,以君平習知河事,命以左侍禁簽書滑州事兼修河都監。既而河未塞,召同提點天封府界縣鎮公事。以嘗護滑州堤有功,特遷內殿崇班。君平以京師數罹水災,請委官疏鑿近畿諸州古溝洫,久之,稍完,遂詔畿內及近畿州縣長吏,皆兼管勾溝洫河道。 自畿至泗州,道路多群寇,君平請兩驛增置使臣,專主捕盜,而罷夾河巡檢,於是行者無患。複為滑州修河都監,遷供備庫副使。河平,改西作坊使,就遷鈐轄,卒。 君平有吏材,尤明於水利,自議塞河,朝廷每訪以利害。河平,君平且死,論者惜之。錄三子官。子鞏,皇祐中,以尚書虞部員外郎為河陰發運判官,管勾汴口,嗣其父職雲。 論曰:孔子謂:「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不與也。」老氏曰:「佳兵者不祥。」景泰輩或起書生,或奮行伍,或出亡命,非有將率之材也。泰、信以區區之卒,嘗摧西夏之強鋒,頗知持重以制敵耳。蔣、張輕肆自用,竟殞于烏合之寇。恩怵道元之勢,身啖虎口,守義不屈,猶足尚也。岊之驍勇,固非臨事而懼者。君平死戰之子,乃明習水利,以吏材稱,亦可謂善變矣。 史方,字正臣,開封人。應《周易》學究不中,補西第二班殿侍,再遷三班奉職,為潭、澧、鼎沿邊同巡檢,改右班殿直、閣門祗候。會澧州訴民下溪州蠻侵其土地,遣乘驛往視。自竹疏驛至申文崖,複地四百餘裏,得所掠五百餘人,又置澧州、武口、楊泉、索溪四砦,以扼賊沖。就知邵州,徙澧州,遷右待禁。 天禧中,下溪州蠻彭仕漢寇辰州,殺巡檢王文慶。方勒兵入溪洞討捕,降其党李順同等八百餘人,誅其尤惡者社忽等十九人。遷西頭供奉官、知辰州兼沿邊溪洞都巡檢使,修南、北江五砦,徙夔州。時富、順州蠻田彥晏寇施州,焚暗利砦。方領兵直抵富、順,蕩其巢穴,窮追彥晏至七女柵,降之。遷內殿崇班,改內殿承制,奉使契丹,以供備庫副使知環州、環慶路兵馬都監。 先是,磨媚、浪TA、托校、拔新、兀二、兀三六族內寇,方諭以恩信,乃傳箭牽羊乞和。減禁兵五千,徙內地以省邊費。徙慶州,遷禮賓使兼環慶路兵馬鈐轄,複知環州。歲余,遷愛州刺史,為益州鈐轄,徙秦鳳路,遷西京作坊使,卒。 盧鑒,字正臣,金陵人。累舉進士不中,授三班奉職、監坊州酒稅,以右班殿直為鄜延路走馬承受公事。李繼遷寇邊,與總管王榮敗走之;又與鈐轄張崇貴擊賊,焚其積聚,斬首級而還。擢閣門祗候,為本路兵馬都監。複出蕩族帳,獲羊牛萬計。徙鳳翔、秦隴、階、成等州提點賊盜公事,尋為都巡檢使,徙利州都監。 初,繼遷聲言石隕帳前,有文曰:「天誡爾勿為中國患。」鑒時為承受,入奏事,真宗問之,鑒曰:「此詐為之以欺朝廷也,宜益為備。」至是,繼遷陷靈武,帝思其言,特遷右侍禁、知儀州。州有制勝關,最號險要,繼遷欲乘虛襲取之,放言將由此大入。諜者以告。有詔徙老幼、芻粟於內地。鑒曰:「此奸謀也,且示虜弱,搖民心,臣不敢奉詔。」卒不徙,已而賊亦不至。再遷西頭供奉官、知利州。 會歲饑,以便宜發倉粟振民。秩滿,民請留,詔留一年。提點河東路刑獄,曆知保州、廣信軍、原州,就為環慶路都監兼知慶州,徙環州。平磨媚族於合道鎮。坐事徙知丹州。累遷西京左藏庫使、恩州刺史,為環慶路鈐轄兼知環州,改西上閣門使、秦州,卒。 李渭,字師望,其先西河人,後家河陽。進士起家,為臨潁縣主簿,累官至太常博士。會河決滑州,天聖初,上治河十策,參知政事魯宗道奉詔行河。秦渭換北作坊副使,與張君平並為修河都監。未幾皆罷,以渭為鄆州兵馬都監,徙知憲州,又知鳳州兼階、成州鈐轄。 初,屬戶寇陷階州沙灘砦,渭至,詰所以然者,乃都校趙釗擾之,奏流釗道州,以恩信諭酋帥,複其砦。遷軍器庫副使,曆知原、環、慶三州。時詔舉勇略任邊者,李諮以渭應詔。徙益利路兵馬鈐轄,領惠州刺史,遷東八作使,擢西上閣門使。徙鄜延路,再遷四方館使。 寶元元年,元昊將山遇率其族來歸,且言元昊反狀,渭與知州郭勸謀,卻之。既而元昊果反。又與勸奏,以為元昊表至猶稱臣,可漸屈以禮。朝廷初以渭兼知鄜州,坐是貶為尚食使、知汝州,徙磁州。元昊犯邊,言者益歸罪於渭,複降右監門衛將軍、白波兵馬都監,卒。 王果字仲武,深州饒陽人。舉明法。曆大理寺詳斷官,遷光祿寺丞,以太子右贊善大夫為審刑院詳議官,遷殿中丞。奏邊策,試舍人院,改衣庫副使、知永寧軍,更尚食使、知保州。 契丹謀致書求關南地,使未至,果購諜者先得其稿,奏之,擢領賀州刺史兼高陽關路兵馬鈐轄。中官楊懷敏領沿邊屯田事,大廣塘水,邊臣莫敢言,果獨抗辨水侵民田,無益邊備。懷敏怒,訴果以不法,左遷青州兵馬都監。曆永興軍兵馬鈐轄、知隴州。 俄詔還,遷皇城使、河北沿邊安撫副使,徙知定州兼真定路兵馬鈐轄。叛卒據保州,果坐多傷士眾,徙知密州。又知忻州、鄜州,權秦鳳路兵馬總管,遷西上閣門使,徙知滄州,卒。 郭諮,字仲謀,趙州平棘人。八歲始能言,聰敏過人。舉進士,曆通利軍司理參軍、中牟縣主簿,改大理寺丞、知濟陰縣。建言:「澶、滑堤狹,無以殺大河之怒,故漢以來河決多在澶、滑。且黎陽九河之原,今若引河出汶子山下,穿金堤,與橫壟合,以達於海,則害可息。」詔本道使者共議,弗合。部夫坐小法,監通利軍稅。 洺州肥鄉縣田賦不平,歲久莫治,轉運使楊偕遣諮攝令以往。既至,閉閣數日,以千步方田法四出量括,遂得其數,除無地之租者四百家,正無租之地者百家,收逋賦八十萬,流民乃複,偕奏其才,遷殿中丞、知館陶縣。 康定西征,諮上戰略,獻《拒馬槍陣法》,其制利山川險隘,以騎士試上前,擢通判鎮戎軍,募兵教習。會三司議均稅法,知諫院歐陽修言,惟諮方田法簡而易行,詔諮與孫琳均蔡州上蔡縣稅。以母憂免官。用宰相呂夷簡薦,起為崇儀副使、提舉黃禦河堤岸。 時富弼使契丹,諮入對,陳大水禦戎之要。詔與楊懷敏、鄧保信行河,其議「決黎陽大河,下與胡蘆、滹沱、後唐河以注塘泊,混界河,使東北抵於海,上溢鸛鵲陂,下注北當城,南視塘泊,界截虜疆,東至海口,西接保塞。惟保塞正西四十裏,水不可到,請立堡砦,以兵戍之。」詔儲用興役,會契丹約和而止。知丹、利二州。 王則叛,立彥博薦諮知冀州,運糧助攻討。賊平,徙忻州,開渭渠,導汾水,興水利,置屯田。轉運使任顓言諮有巧思,自為兵械皆可用。詔以所作刻漏、圓盾、獨轅弩、生皮甲來上,帝頗嘉之。除益州路兵馬鈐轄,累遷英州刺史,後為契丹祭奠副使、知汾州。未行,言獨轅弩可試,改鄜延路兵馬鈐轄,許置弩五百,募士兵教之。既成,經略使夏安期言其便,詔立獨轅弩軍。以西上閣門使知潞州。言懷、保二郡旁山,可以植稻;定武唐河抵瀛、莫間,可興水田。又作鹿角車、陷馬槍,請廣獨轅弩於他道。詔諮置弩千分給並、潞,諮因上疏曰:「臣自冠武弁,未嘗一日不思禦戎之計。頃使契丹,觀幽燕地方不及三百里,無十萬人一年之費,且烏合之眾,非二十萬不敢舉。若以術制之,使舉不得利,居無以給,不逾數年,必棄幽州而遁。臣慶曆初經書河北大水,界斷敵疆,乃其術也。臣所創車弩可以破堅甲,制奔沖,若多設之,助以大水,取幽薊如探囊中物爾。」 時三司議均田租,召還,諮陳均括之法四十條。複上《平燕議》曰:「契丹之地,自瓦橋至古北口,地狹民少。自古北口至中原,屬奚、契丹,自中原至慶州,道旁才七百餘家。蓋契丹疆土雖廣,人馬至少,儻或南牧,必率高麗、渤海、黑水、女真、室韋等國會戰,其來既遠,其糧匱乏。臣聞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饑,用兵之善計。又聞得敵自至者勝,先據便地者佚。以臣所見,請舉慶曆之策,合眾河於塘泊之北界,以限戎馬,然後以景德故事,頓兵自守。步卒十二萬,騎卒三萬,強壯三萬,歲計糧餉百八十三萬六千斛。又傍河郡邑,可以水運以給保州應援。以拒馬車三千,陷馬槍千五百,獨轅弩三萬,分選五將,臣可以備其一,來則戰,去則勿追。幽州糧儲既少,敵不可久留,不半年間,當遁沙漠。則進兵斷古北口,砦松亭關,傳檄幽薊,燕南自定。且彼之所恃者,惟馬而已。但能多方致力,使馬不獲伸用,則敵可破,幽燕可取。」帝壯其言,詔置獨轅弩二萬,同提舉百司及南北作坊,以完軍器。 諮嘗謂:作汴乘索河三十六陂之流,危京師,請自鞏西山七裏店孤柏嶺下鑿七十裏,導洛入汴,可以四時行運。詔都水監楊佐同往計度。歸,未及論功而卒。 田敏,字子俊,本易州牙吏。雍熙中,王師討幽薊,曹彬進兵涿州,敵斷其後。王繼恩募勇士持書抵彬,敏應募,間行由祁溝關達涿州。彬得詔,選壯士五十人衛敏還,道遇賊,力戰,四十八人死,敏與兩人者,僅以身免。彬上其事,太宗召見,複令齎詔諭彬。師還,補敏易州靜砦指揮使。 端拱初,以所部兵屯定州。契丹攻北唐河,大將李繼隆遣部將逆戰,為敵所乘。奄至水南。敏以百騎奮擊,敵懼,退水北,遂引去。又出狼山,襲契丹,至滿城,獲首級甚眾。既而敵陷易州,敏失其家所在。帝擢敏本軍都虞候,賜白金三百兩,使間行求其父母,得之以歸。徙屯鎮州,而升其指揮為內員僚直。 李繼隆討夏州,奏隸麾下。敏率兵至靈州橐駝口雙塠西,遇敵,斬首三千級,獲羊馬、橐駝、鎧仗數萬計。繼隆上其功,遷御前忠佐馬步軍副都軍頭。既而又從傅潛於定州。時契丹斷蒲陰路,城中有神勇軍士千余人。屬敵兵盛,不敢戰,敏率輕銳援出之。真宗幸天雄軍,詔敏隸高瓊,使追賊至寧遠軍,以功領涿州刺史。王均亂西川,從招安使雷有終敗賊于靈池山。賊平,遷馬步軍都軍頭。 咸平中,契丹複入寇,敏從王顯為鎮、定先鋒,大敗契丹於遂城西羊山,斬其酋長。真授單州刺史,後為邢州兵馬鈐轄。未幾,從王起屯定州,遇契丹於望都,逆戰,斬首二千餘級。徙北平砦兵馬鈐轄,領騎兵五千以當其沖。 先是,兩地供輸民多為契丹鄉導,敏自魚臺北悉驅南徙,凡七百餘戶,送定州。遷北平砦總管,賜禦劍,聽以便宜從事。至是,契丹複入寇,複與敵戰楊村,敗之。敏諜知契丹主去北平十裏蒲陰駐砦,敏夜率銳兵,襲破其營帳。契丹主大驚,問撻覽曰:「今日戰者誰?」撻覽曰:「所謂田廂使者。」契丹主曰:「其鋒銳不可當。」遂引眾去。 敵攻瀛州不下,欲乘虛犯貝、魏,詔敏與魏能、張凝三路兵,入敵境縱擊,以牽其勢。敏出西路,抵易州南十裏,屯師石村,虜獲人畜、鎧仗以萬計。尋詔三路兵還定州,敏遇敵於鎮州之北馬頭嶺,複大破之。契丹請和,乃徙敏鎮定路都鈐轄,遷本州團練使,充鎮定路總管。徙永興軍、陝州,曆鄜延、環慶、鳳翔三路,久之,為環慶路都總管。 時後橋屬羌數擾邊,敏誅違命者十八族,又敗羅骨於三店川,遷鄭州防禦使、涇原路總管,後徙環慶。坐與部豪往還納賂為不法,降左屯衛大將軍、昭州防禦使。既而以虢州圍練使知隰州,複為環慶路都總管、儀州防禦使,卒。敏在邊二十餘年,凡遷授,多以功伐,雖晚不自飭,而朝廷亦優容之。 侍其曙,字景升。父稹,左監門衛大將軍。曙少舉進士不第,以父任為殿前承旨,改右班殿直。咸平中,以閣門祗候為蘇、杭、湖、秀等州都巡檢使。遷左侍禁,領東西排岸司,與謝德權提舉在京倉草場。嘗于倉隙地牧牛羊,為德權所訟。真宗以問德權曰:「牛羊食倉粟邪?」曙聞而自劾,帝勉諭之。它日,召曙問:「汝才孰與德權?」對曰:「德權畏法慎事,臣乃敢於官倉牧牛羊,是不及也。」人多稱之。 鄂州男子聞人若挫,告其徒永興民李琰將作亂,命曙同度支判官李應機往按之。至則設方略,捕琰党三十餘人,皆伏法。琰辭連己所不快者數十人,一切不問。青州卒龐德訟其校李緒謀以眾叛,帝疑其誣,又命曙至青州,與通判魏德升同至劾,無驗,遂棄德市。知青州張齊賢奏曙擅戮人,帝曰:「不爾,無以安被告者。」曙還,奏德憚緒治軍嚴,故誣之。帝擢緒本軍虞候,而進曙東頭供奉官。初,太宗平河東,建塔於太原故城,塔毀,帝欲新之,遣內待經度,計工二百萬。帝疑,命曙往,減費十九。改內殿崇班。 祥符二年,黎州夷人為亂,詔曙乘驛往招撫,其酋首納款,殺牲為誓。曙按行鹽井,夷人複叛。曙率部兵百余,生擒首領三人,斬首數十級。因上言蠻阻險拒命,請必加討。詔知慶州孫正辭、環慶駐泊都監張繼勳領陝西兵,同曙俱進,所至皆降。曙又言:王師已至而方出,請誅之。真宗謂王旦曰:「已降而殺之,何以信四夷?」不許。夷人平,遷內殿承制,再遷如京副使、知登州。 會歲饑,請漕江、淮米以振貧乏,活者甚眾。累遷西京作坊使、惠州刺史、知桂州,徙滑州,遷西上閣門使,徙鄆州,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卒。曙為人沈敏,有幹略,善論利害事,朝廷數任使之。 康得輿,字世基,河南洛陽人。父贊元,嘗以作坊使從曹光實襲李繼遷,獲其母妻,擢崇儀使、武州刺史。贊元死,真宗追其功,錄德輿三班奉職,遷右班殿直、涇原路走馬承受,擢閣門祗候。河齧陽武埽,詔遣德輿完築。曆開封府西路都巡檢、勾當榷貨務,皆兼領埽事。改巡護開府等六州黃河堤岸。 天聖中,使夏州,賜趙德明冬服。夏人謂曰:「前康將軍戰靈武者,非先世邪?」德輿懼其復仇,紿曰:「非也。」還,勾當汴口,改西頭供奉官。用樞密使曹利用薦,遷內殿崇班、河陰兵馬都監,建沿汴斗門以節水。會積雨,汴水將溢,德輿請自京西導水入護龍河,水得不溢。曆知原州、慶州,益州路兵馬鈐轄,久之,領昭州刺史,徙並代兵馬鈐轄、管勾麟府路軍馬事。 有蕃部乜羅為殿侍,求錦袍、驛料,德輿不與,乜羅頗出怨言。後有譖乜羅與賊通,戰則反射漢人,乜羅無以自明,乃謀附賊。指揮張岊聞之,召乜羅與飲,乜羅泣曰:「我豈附賊者邪?蓋逃死耳。」岊以告德輿:「乜羅叛,信矣,不可不殺。」元昊方屢入寇,德輿不聽,曰:「今日豈殺蕃部時邪?」岊曰:「叛者特乜羅,非眾所欲也,請為君召與飲,僕崖谷中,聲言墮馬死,安知漢殺之?」德輿猶豫不決,以問所親,所親惡岊,短毀之,岊計不得行。 知府州折繼閔聞賊將至,以告德輿,德輿怒曰:「君不召之,何以知其來也!」賊果以乜羅為響導,自後河川入襲府州。蕃漢欲入城,德輿閉門不納,或降賊,或為賊所殺,不可勝計。賊既圍府州,德輿與馬步軍副總管王元、兵馬鈐轄楊懷忠按兵不出戰,但移文轉運司調軍食。轉運副使文彥博籍民輦運,至境以俟,而德輿等終不出。及陷豐州,才出屯州城數裏,三日而還。居民望見,以謂寇複至,皆棄其所齎,入保城郭。然朝廷不悉聞,輿與止坐不出戰,降為東染院使、河陽兵馬都監。尋複昭州刺史、知保州,徙真定府定州路總管,曆知代、石、儀三州,大名府路鈐轄,提舉金堤,累遷西上閣門使。 至和中,河決小吳埽,破東堤頓丘口,居民避水者趨堤上,而水至不得達,德輿以巨船五十,順流以濟之,遂免墊溺。複領果州團練使、知冀州,徙趙州。有告雲翼卒謀以上元夜劫庫兵為亂,德輿會賓屬燕飲自若,陰遣人捕首謀誅之。徙陳州鈐轄,卒。 張昭遠,字持正,滄州無棣人。父凝,殿前都虞候、寧州防禦使。契丹內寇,凝與康保裔伏兵瀛州,陷圍中。昭遠年十八,挺身掖出之,擢左班殿直、寄班祗候。每出使還,奏利害,多稱旨。為忻州都巡檢,改閣門祗候、知狄山軍,管勾河東緣邊安撫司,再遷內殿崇班。 天禧初,閣門副使缺員,樞密院方奏擬人,真宗曰:「朕有人矣。張昭遠知邊略,曹儀習朝儀,可並除西上閣門副使。」俄為河北緣邊安撫副使,尋知瀛州,改東上閣門副使、知定州,以引進副使複知瀛州,遷西上閣門使、知雄州。獻言歲會四榷場入中銀,帝謂輔臣曰:「先朝置榷場,所以通貨,非所以計貿易之利也。」 會大雨,陂塘大溢,昭遠勒兵築長堤,以捍其沖。徙鄜延路兵馬鈐轄,進都鈐轄,築堡成平川。領忠州刺史、知成德軍,遷四方館使。滹沱河決,壞城郭,乃修五關城,外環以堤,民至今為利。擢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新州防禦使,曆步軍馬軍都虞候、嘉州防禦使,知代州。召還,改莫州防禦使,罷管軍,授左龍武軍大將軍、昭州防禦使,卒。特贈應州觀察使。 論曰:郭諮以其智巧材略,自見於功利之間,有足稱者。曙,抑其次也,餘皆碌碌者矣。如方之禦寇,鑒之料敵,王果持法峭深,治軍嚴辦,茲其長也。田敏屢有戰功,而貪墨敗度,幸容于時。李渭治無遠略,一失機會,關中兵禍,數年不解。德輿閉城以棄其民,昭遠計榷場所入,焉知聖人懷柔之意哉。 列傳第八十六 ○王安石子雱唐坰附王安禮王安國 王安石,字介甫,撫州臨川人。父益,都官員外郎。安石少好讀書,一過目終身不忘。其屬文動筆如飛,初若不經意,既成,見者皆服其精妙。友生曾鞏攜以示歐陽修,修為之延譽。擢進士上第,簽書淮南判官。舊制,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否。再調知鄞縣,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穀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通判舒州。文彥博為相,薦安石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尋召試館職,不就。修薦為諫官,以祖母年高辭。修以其須祿養言於朝,用為群牧判管,請知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入為度支判官,時嘉祐三年也。 安石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說,果于自用,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於是上萬言書,以為:「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財不足為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爾。在位之人才既不足,而閭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願監苟且因循之弊,明詔大臣,為之以漸,期合於當世之變。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議者以為迂闊而熟爛者也。」後安石當國,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書。 俄直集賢院。先是,館閣之命屢下,安石屢辭;士大夫謂其無意於世,恨不識其面,朝廷每欲俾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明年,同修起居注,辭之累日。閣門吏齎敕就付之,拒不受;吏隨而拜之,則避於廁;吏置敕於案而去,又追還之;上章至八九,乃受。遂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自是不復辭官矣。 有少年得鬥鶉,其儕求之不與,恃與之昵輒持去,少年追殺之。開封當此人死,安石駁曰:「按律,公取、竊取皆為盜。此不與而彼攜以去,是盜也;追而殺之,是捕盜也,雖死當勿論。」遂劾府司失入。府官不伏,事下審刑、大理,皆以府斷為是。詔放安石罪,當詣閣門謝。安石言:「我無罪。」不肯謝。禦史舉奏之,置不問。 時有詔舍人院無得申請除改文字,安石爭之曰:「審如是,則舍人不得複行其職,而一聽大臣所為,自非大臣欲傾側而為私,則立法不當如此。今大臣之弱者不敢為陛下守法;而強者則挾上旨以造令,諫官、禦史無敢逆其意者,臣實懼焉。」語皆侵執政,由是益與之忤。以母憂去,終英宗世,召不起。 安石本楚士,未知名於中朝,以韓、呂二族為巨室,欲藉以取重。乃深與韓絳、絳弟維及呂公著交,三人更稱揚之,名始盛。神宗在藩邸,維為記室,每講說見稱,維曰:「此非維之說,維之友王安石之說也。」及為太子庶子,又薦自代。帝由是想見其人,甫即位,命知江寧府。數月,召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熙甯元年四月,始造朝。入對,帝問為治所先,對曰:「擇術為先。」帝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當法堯、舜,何以太宗為哉?堯、舜之道,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高不可及爾。」帝曰:「卿可謂責難於君,朕自視眇躬,恐無以副卿此意。可悉意輔朕,庶同濟此道。」 一日講席,群臣退,帝留安石坐,曰:「有欲與卿從容論議者。」因言:「唐太宗必得魏征,劉備必得諸葛亮,然後可以有為,二子誠不世出之人也。」安石曰:「陛下誠能為堯,舜,則必有皋、夔、稷、禼;誠能為高宗,則必有傅說。彼二子皆有道者所羞,何足道哉?以天下之大,人民之眾,百年承平,學者不為不多。然常患無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擇術未明,推誠未至,雖有皋、夔、稷、禼、傅說之賢,亦將為小人所蔽,卷懷而去爾。」帝曰:「何世無小人,雖堯、舜之時,不能無四凶。」安石曰:「惟能辨四凶而誅之,此其所以為堯、舜也。若使四凶得肆其讒慝,則皋、夔、稷、禼亦安肯苟食其祿以終身乎?」 登州婦人惡其夫寢陋,夜以刃斮之,傷而不死。獄上,朝議皆當之死,安石獨援律辨證之,為合從謀殺傷,減二等論。帝從安石說,且著為令。 二年二月,拜參知政事。上謂曰:「人皆不能知卿,以為卿但知經術,不曉世務。」安石對曰:「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但後世所謂儒者,大抵皆庸人,故世俗皆以為經術不可施於世務爾。」上問:「然則卿所施設以何先?」安石曰:「變風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上以為然。於是設制置三司條例司,令判知樞密院事陳升之同領之。安石令其党呂惠卿預其事。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役相繼並興,號為新法,遣提舉官四十餘輩,頒行天下。 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均輸法者,以發運之職改為均輸,假以錢貨,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保甲之法,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為保,保丁皆授以弓弩,教之戰陣。免役之法,據家貲高下,各令出錢雇人充役,下至單丁、女戶,本來無役者,亦一概輸錢,謂之助役錢。市易之法,聽人賒貸縣官財貨,以田宅或金帛為抵當,出息十分之二,過期不輸,息外每月更加罰錢百分之二。保馬之法,凡五路義保願養馬者,戶一匹,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與其直,使自市,歲一閱其肥瘠,死病者補償。方田之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歲以九月,令、佐分地計量,驗地土肥瘠,定其色號,分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稅數。又有免行錢者,約京師百物諸行利入厚薄,皆令納錢,與免行戶祗應。自是四方爭言農田水利,古陂廢堰,悉務興複。又令民封狀增價以買坊場,又增茶監之額,又設措置河北糴便司,廣積糧谷於臨流州縣,以備饋運。由是賦斂愈重,而天下騷然矣。 禦史中丞呂誨論安石過失十事,帝為出誨,安石薦呂公著代之。韓琦諫疏至,帝感悟,欲從之,安石求去。司馬光答詔,有「士夫沸騰,黎民騷動」之語,安石怒,抗章自辨,帝為巽辭謝,令呂惠卿諭旨,韓絳又勸帝留之。安石入謝,因為上言中外大臣、從官、台諫、朝士朋比之情,且曰:「陛下欲以先王之正道勝天下流俗,故與天下流俗相為重輕。流俗權重,則天下之人歸流俗;陛下權重,則天下之人歸陛下。權者與物相為重輕,雖千鈞之物,所加損不過銖兩而移。今奸人欲敗先王之正道,以沮陛下之所為。於是陛下與流俗之權適爭輕重之時,加銖兩之力,則用力至微,而天下之權,已歸於流俗矣,此所以紛紛也。」上以為然。安石乃視事,琦說不得行。 安石與光素厚,光援朋友責善之義,三詒書反覆勸之,安石不樂。帝用光副樞密,光辭未拜而安石出,命遂寢。公著雖為所引,亦以請罷新法出潁州。禦史劉述、劉琦、錢顗、孫昌齡、王子韶、程顥、張戩、陳襄、陳薦、謝景溫、楊繪、劉摯,諫官範純仁、李常、孫覺、胡宗愈皆不得其言,相繼去。驟用秀州推官李定為禦史,知制誥宋敏求、李大臨、蘇頌封還詞頭,禦史林旦、薛昌朝、範育論定不孝,皆罷逐。翰林學士范鎮三疏言青苗,奪職致仕。惠卿遭喪去,安石未知所托,得曾布,信任之,亞于惠卿。 三年十二月,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明年春,京東、河北有烈風之異,民大恐。帝批付中書,令省事安靜以應天變,放遣兩路募夫,責有司、郡守不以上聞者。安石執不下。 開封民避保甲,有截指斷腕者,知府韓維言之,帝問安石,安石曰:「此固未可知,就令有之,亦不足怪。今士大夫睹新政,尚或紛然驚異;況于二十萬戶百姓,固有蠢愚為人所惑動者,豈應為此遂不敢一有所為邪?」帝曰:「民言合而聽之則勝,亦不可不畏也。」 東明民或遮宰相馬訴助役錢,安石白帝曰:「知縣賈蕃乃范仲淹之婿,好附流俗,致民如是。」又曰:「治民當知其情偽利病,不可示姑息。若縱之使妄經省台,鳴鼓邀駕,恃眾僥倖,則非所以為政。」其強辯背理率類此。 帝用韓維為中丞,安石憾曩言,指為善附流俗以非上所建立,因維辭而止。歐陽修乞致仕,馮京請留之,安石曰:「修附麗韓琦,以琦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則壞一郡,在朝廷則壞朝廷,留之安用?」乃聽之。富弼以格青苗解使相,安石謂不足以阻奸,至比之共、鯀。靈台郎尤瑛言天久陰,星失度,宜退安石,即黥隸英州。唐坰本以安石引薦為諫官,因請對極論其罪,謫死。文彥博言市易與下爭利,致華嶽山崩。安石曰:「華山之變,殆天意為小人發。市易之起,自為細民久困,以抑兼併爾,于官何利焉。」閼其奏,出彥博守魏。於是呂公著、韓維,安石藉以立聲譽者也;歐陽修、文彥博,薦己者也;富弼、韓琦,用為侍從者也;司馬光、範鎮,交友之善者也:悉排斥不遺力。 禮官議正太廟太祖東向之位,安石獨定議還僖祖於祧廟,議者合爭之,弗得。上元夕,從駕乘馬入宣德門,衛士訶止之,策其馬。安石怒,上章請逮治。禦史蔡確言:「宿衛之士,拱扈至尊而已,宰相下馬非其處,所應訶止。」帝卒為杖衛士,斥內侍,安石猶不平。王韶開熙河奏功,帝以安石主議,解所服玉帶賜之。 七年春,天下久旱,饑民流離,帝憂形於色,對朝嗟歎,欲盡罷法度之不善者。安石曰:「「水旱常數,堯、湯所不免,此不足招聖慮,但當修人事以應之。」帝曰:「此豈細事,朕所以恐懼者,正為人事之未修爾。今取免行錢太重,人情咨怨,至出不遜語。自近臣以至後族,無不言其害。兩宮泣下,憂京師亂起,以為天旱,更失人心。」安石曰:「近臣不知為誰,若兩宮有言,乃向經、曹佾所為爾。」馮京曰:「臣亦聞之。」安石曰:「士大夫不逞者以京為歸,故京獨聞其言,臣未之聞也。」監安上門鄭俠上疏,繪所見流民扶老攜幼困苦之狀,為圖以獻,曰:「旱由安石所致。去安石,天必雨。」俠又坐竄嶺南。慈聖、宣仁二太后流涕謂帝曰:「安石亂天下。」帝亦疑之,遂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自禮部侍郎超九轉為吏部尚書。 呂惠卿服闋,安石朝夕汲引之,至是,白為參知政事,又乞召韓絳代己。二人守其成謨,不少失,時號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而惠卿實欲自得政,忌安石複來,因鄭俠獄陷其弟安國,又起李士寧獄以傾安石。絳覺其意,密白帝請召之。八年二月,複拜相,安石承命,即倍道來。《三經義》成,加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以子雱為龍圖閣直學士。雱辭,惠卿勸帝允其請,由是嫌隙愈著。惠卿為蔡承禧所擊,居家俟命。雱風禦史中丞鄧綰,複彈惠卿與知華亭縣張若濟為奸利事,置獄鞫之,惠卿出守陳。 十月,彗出東方,詔求直言,及詢政事之未協於民者。安石率同列疏言:「晉武帝五年,彗出軫;十年,又有孛。而其在位二十八年,與《乙巳占》所期不合。蓋天道遠,先王雖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變無窮,上下傅會,豈無偶合。周公、召公,豈欺成王哉。其言中宗享國日久,則曰'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不敢荒寧'。其言夏、商多歷年所,亦曰'德'而已。裨灶言火而驗,欲禳之,國僑不聽,則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僑終不聽,鄭亦不火。有如裨灶,未免妄誕,況今星工哉?所傳占書,又世所禁,謄寫偽誤,尤不可知。陛下盛德至善,非特賢于中宗,周、召所言,則既閱而盡之矣,豈須愚瞽複有所陳。竊聞兩宮以此為憂,望以臣等所言,力行開慰。」帝曰:「聞民間殊苦新法。」安石曰:「祁寒暑雨,民猶怨咨,此無庸恤。」帝曰:「豈若並祁寒暑雨之怨亦無邪?」安石不悅,退而屬疾臥,帝慰勉起之。其黨謀曰:「今不取上素所不喜者暴進用之,則權輕,將有窺人間隙者。」安石是其策。帝喜其出,悉從之。時出師安南,諜得其露布,言:「中國作青苗、助役之法,窮困生民。我今出兵,欲相拯濟。」安石怒,自草敕榜詆之。 華亭獄久不成,雱以屬門下客呂嘉問、練亨甫共議,取鄧綰所列惠卿事,雜他書下制獄,安石不知也。省吏告惠卿于陳,惠卿以狀聞,且訟安石曰:「安石盡棄所學,隆尚縱橫之末數,方命矯令,罔上要君。此數惡力行於年歲之間,雖古之失志倒行而逆施者,殆不如此。」又發安石私書曰:「無使上知」者。帝以示安石,安石謝無有,歸以問雱,雱言其情,安石咎之。雱憤恚,疽發背死。安石暴綰罪,去「為臣子弟求官及薦臣婿蔡卞」,遂與亨甫皆得罪。綰始以附安石居言職,及安石與呂惠卿相傾,綰極力助攻惠卿。上頗厭安石所為,綰懼失勢,屢留之於上,其言無所顧忌;亨甫險薄,諂事雱以進,至是皆斥。 安石之再相也,屢謝病求去,及子雱死,尤悲傷不堪,力請解幾務。上益厭之,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明年,改集禧觀使,封舒國公。屢乞還將相印。元豐二年,複拜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換特進,改封荊。哲宗立,加司空。 元祐元年,卒,年六十六,贈太傅。紹聖中,諡曰文,配享神宗廟庭。崇寧三年,又配食文宣王廟,列于顏、孟之次,追封舒王。欽宗時,楊時以為言,詔停之。高宗用趙鼎、呂聰問言,停宗廟配享,削其王封。 初,安石訓釋《詩》、《書》、《周禮》,既成,頒之學官,天下號曰「新義」。晚居金陵,又作《字說》,多穿鑿傅會。其流入於佛、老。一時學者,無敢不傳習,主司純用以取士,士莫得自名一說,先儒傳注,一切廢不用。黜《春秋》之薯,不使列於學官,至戲目為「斷爛朝報」。 安石未貴時,名震京師,性不好華腴,自奉至儉,或衣垢不浣,面垢不洗,世多稱其賢。蜀人蘇洵獨曰:「是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奸慝。」作《辯奸論》以刺之,謂王衍、盧杞合為一人。 安石性強忮,遇事無可否,自信所見,執意不回。至議變法,而在廷交執不可,安石傅經義,出己意,辯論輒數百言,眾不能詘。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罷黜中外老成人幾盡,多用門下儇慧少年。久之,以旱引去,洎複相,歲餘罷,終神宗世不復召,凡八年。子雱。 雱字元澤。為人慓悍陰刻,無所顧忌。性敏甚,未冠,已著書數萬言。年十三,得秦卒言洮、河事,歎曰:「此可撫而有也。使西夏得之,則吾敵強而邊患博矣。」其後王韶開熙河,安石力主其議,蓋兆於此。舉進士,調旌德尉。 雱氣豪,睥睨一世,不能作小官。作策二十餘篇,極論天下事,又作《老子訓傳》及《佛書義解》,亦數萬言。時安石執政,所用多少年,雱亦欲預選,乃與父謀曰:「執政子雖不可預事,而經筵可處。」安石欲上知而自用,乃以雱所作策及注《道德經》鏤板鬻於市,遂傳達於上。鄧綰、曾布又力薦之,召見,除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神宗數留與語,受詔注《詩》、《書》義,擢天章閣待制兼侍講。書成,遷龍圖閣直學士,以病辭不拜。 安石更張政事,雱實導之。常稱商鞅為豪傑之士,言不誅異議者法不行。安石與程顥語,雱囚首跣足,攜婦人冠以出,問父所言何事。曰:「以新法數為人所阻,故與程君議。」雱大言曰:「梟韓琦、富弼之頭於市,則法行矣。」安石遽曰:「兒誤矣。」卒時才三十三,特贈左諫議大夫。 唐坰者,以父任得官。熙甯初,上書雲:「秦二世制于趙高,乃失之弱,非失之強。」神宗悅其言。又雲:「青苗法不行,宜斬大臣異議如韓琦者數人。」安石尤喜之,薦使對,賜進士出身,為崇文校書。上薄其人,除知錢塘縣。安石欲留之,乃令鄧綰薦為禦史,遂除太子中允。數月,將用為諫官,安石疑其輕脫,將背己立名,不除職,以本官同知諫院,非故事也。 坰果怒安石易己,凡奏二十疏,論時事,皆留中不出。乃因百官起居日,扣陛請對,上令諭以他日,坰伏地不起,遂召升殿。坰至禦坐前,進曰:「臣所言,皆大臣不法,請對陛下一一陳之。」乃措笏展疏,目安石曰:「王安石近禦坐,聽劄子。」安石遲遲,坰訶曰:「陛下前猶敢如此,在外可知!」安石悚然而進。坰大聲宣讀,凡六十條,大略以「安石專作威福,曾布等表裏擅權,天下但知憚安石威權,不復知有陛下。文彥博、馮京知而不敢言。王珪曲事安石,無異廝僕。」且讀且目珪,珪慚懼俯首。「元絳、薛向、陳繹,安石頤指氣使,無異家奴。張琥、李定為安石爪牙,台官張商英乃安石鷹犬。逆意者雖賢為不肖,附己者雖不肖為賢。」至詆為李林甫、盧杞。上屢止之,坰慷慨自若,略不退懾。讀已,下殿再拜而退。侍臣衛士,相顧失色,安石為之請去。閣門糾其瀆亂朝儀,貶潮州別駕。鄧綰申救之,且自劾繆舉。安石曰:「此素狂,不足責。」改監廣州軍資庫,後徙吉州酒稅,卒官。 論曰:朱熹嘗論安石「以文章節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經濟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為,庶幾複見二帝三王之盛。而安石乃汲汲以財利兵革為先務,引用凶邪,排擯忠直,躁迫強戾,使天下之人,囂然喪其樂生之心。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於崇甯、宣和之際,而禍亂極矣」。此天下之公言也。昔神宗欲命相,問韓琦曰:「安石何如?」對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神宗不聽,遂相安石。嗚呼!此雖宋氏之不幸,亦安石之不幸也。 王安禮,字和甫,安石之弟也。早登科,從河東唐介辟。熙甯中,鄜延路城囉兀,河東發民四萬負餉,宣撫使韓絳檄使佐役,後帥呂公弼將從之。安禮爭曰:「民兵不習武事,今驅之深入,此不為寇所乘,則凍餓而死爾,宜亟罷遣。」公弼用其言,民得歸,而他路遇敵者,全軍皆覆。公弼執安禮手言曰:「四萬之眾,豈偶然哉。果有陰德,相與共之。」 初,絳專爵賞,既上最,多失實,公弼以狀聞。詔即河東議功,公弼將受之。安禮曰:「宣撫使以宰相節制諸道,且許便宜,封授一有不韙,人猶得非之。公藩臣,乃欲隃進功狀于非其任邪?」公弼遽辭。遂薦安禮於朝,神宗召對,欲驟用之。安石當國,辭,以為著作佐郎、崇文院校書。他日得見,命之坐,有司言八品官無賜坐者,特命之。遷直集賢院,出知潤州、湖州,召為開封府判官。嘗偕尹奏事,既退,獨留訪以天下事,帝甚鄉納。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 蘇軾下禦史獄,勢危甚,無敢救者。安禮從容言:「自古大度之主,不以言語罪人。軾以才自奮,謂爵位可立取,顧錄錄如此,其心不能無觖望。今一旦致於理,恐後世謂陛下不能容才。帝曰:「朕固不深譴也,行為卿貰之。卿第去,勿漏言,軾方賈怨於眾,恐言者緣以害卿也。」李定、張璪皆擿使勿救,安禮不答,軾以故得輕比。 進知制誥。彗星見,詔求直言。安禮上疏曰:「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陛下有仁民愛物之心,而澤不下究,意者左右大臣不均不直,謂忠者為不忠,不賢者為賢,乘權射利者,用力殫於溝瘠,取利究於園夫,足以幹陰陽而召星變。願察親近之行,杜邪枉之門。至於祈禳小數,貶損舊章,恐非所以應天者。」帝覽數嘉歎,諭之曰:「王珪欲使卿條具,朕嘗謂不應沮格人言,以自壅障。今以一指蔽目,雖泰、華在前弗之見,近習蔽其君,何以異此,卿當益自信。」 以翰林學士知開封府,事至立斷。前滯訟不得其情,及且按而未論者幾萬人,安禮剖決,未三月,三獄院及畿、赤十九邑,囚系皆空。書揭於府前,遼使過而見之,歎息誇異。帝聞之,喜曰:「昔秦內史廖從容俎豆,以奪由餘之謀,今安禮能勤吏事,駭動殊鄰,于古無愧矣。」特升一階。 帝數失皇子,太史言民墓多迫京城,故不利國嗣,詔悉改蔔,無虜數十萬計,眾洶懼。安禮諫曰:「文王蔔世三十,其政先於掩骼埋胔,未聞遷人之塚以利其嗣者。」帝惻然而罷。 邏者連得匿名書告人不軌,所涉百餘家。帝付安禮曰:「亟治之。」安禮驗所指,皆略同,最後一書加三人,有姓薛者,安禮喜曰:「吾得之矣。」呼問薛曰:「若豈有素不快者耶?」曰有持筆來售者,拒之,鞅鞅去,其意似見銜。即命捕訊,果其所為也。即梟其首於市,不逮一人,京師謂為神明。 宗室令騑以數十萬錢買妾,久而斥歸之,訴府督元直。安禮視妾,既火敗其面矣,即奏言:「妾之所以直數十萬者,以姿首也,今炙敗之,則不復可鬻,此與炮烙之刑何異。請勿理其直而加厚譴,以為戒。」詔從之,仍奪令騑俸。 後宮造油箔,約三年損者反其價,才一年有損者,中官持詣府,請如約,詞氣甚厲。安禮曰:「庸詎非置之不得其地,為風雨燥濕所壞耶。苟如是,民將無複得直,約不可用也。」卒不追。以是宗室、中貴人皆憚之。 元豐四年,初分三省,置執政,拜中大夫、尚書右丞。轉左丞。王師問罪夏國,涇原承受梁同奏:「轉運使葉康直餉米,惡不可食。」帝大怒曰:「貴糴遠餉,反不可用。徒弊民力于道路,康直可斬也。」安禮曰:「此一梁同之言,疑未必實,當按之。」乃遣判官張大寧與同參核,且械系康直以俟。既而米可用者什八九,帝意解,赦康直。 是時,伐夏不得志,李憲又欲再舉。帝以訪輔臣,王珪曰:「向所患者用不足,朝廷今捐錢鈔五百萬緡,以供軍食有餘矣。」安禮曰:「鈔不可啖,必變而為錢,錢又變為芻粟。今距出征之期才兩月,安能集事。」帝曰:「李憲以為已有備,彼宦者能如是,卿等獨無意乎?唐平淮蔡,唯裴度謀議與主同。今乃不出公卿而出於閹寺,朕甚恥之。」安禮曰:「淮西,三州爾,有裴度之謀,李光顏、李醞之將,然猶引天下之兵力,曆歲而後定。今夏氏之強非淮蔡比,憲材非度匹,諸將非有光顏、醞輩,臣懼無以副聖意也。」帝悟而止。後欲除憲節度使,安禮又以為不可。 禦史中丞舒亶上章詆執政,且言:「尚書不置錄目,有旨按吏罪。」安禮請取台錄以為式,乃與省中同,遂並列亶他事,亶坐廢。徐禧計議邊事,安禮曰:「禧志大才疏,必誤國。」及永樂敗書聞,帝曰:「安禮每勸朕勿用兵,少置獄,蓋為是也。」 久之,禦史張汝賢論其過,以端明殿學士知江甯府,汝賢亦罷。元祐中,加資政殿學士,曆揚、青、蔡三州。又為禦史言,失學士,移舒州。紹聖初,還職,知永興軍。二年,知太原府。苦風痹,臥帳中決事,下不敢欺。卒,年六十二,贈右銀青光祿大夫。 安禮偉風儀,論議明辨,常以經綸自任,而闊略細謹,以故數詒口語雲。 王安國,字平甫,安禮之弟也。幼敏悟,未嘗從學,而文詞天成。年十二,出所為詩、銘、論、賦數十篇示人,語皆警拔,遂以文章聞于世,士大夫交口譽之。於書無所不通,數舉進士,又舉茂材異等,有司考其所獻序言為第一,以母喪不試,廬於墓三年。 熙甯初,韓絳薦其材行,召試,賜及第,除西京國子教授。官滿,至京師,上以安石故,賜對。帝曰:「卿學問通古今,以漢文帝為何如主?」對曰:「三代以後未有也。」帝曰:「但恨其才不能立法更制爾。」對曰:「文帝自代來,入未央宮,定變故俄頃呼吸間,恐無才者不能。至用賈誼言,待群臣有節,專務以德化民,海內興於禮義,幾致刑措,則文帝加有才一等矣。」帝曰:「王猛佐苻堅,以蕞爾國而令必行,今朕以天下之大,不能使人,何也?」曰:「猛教堅以峻刑法殺人,致秦祚不傳世,今刻薄小人,必有以是誤陛下者。願顓以堯、舜、三代為法,則下豈有不從者乎。」又問:「卿兄秉政,外論謂何?」曰:「恨知人不明,聚斂太急爾。」帝默然不悅,由是別無恩命,止授崇文院校書,後改秘閣校理。屢以新法力諫安石,又質責曾布誤其兄,深惡呂惠卿之奸。 先是,安國教授西京,頗溺于聲色,安石在相位,以書戒之曰:「宜放鄭聲。」安國複書曰「亦願兄遠佞人。」惠卿銜之。及安石罷相,惠卿遂因鄭俠事陷安國,坐奪官,放歸田裏。詔以諭安石,安石對使者泣下。既而複其官,命下而安國卒,年四十七。 論曰:安石惡蘇軾而安禮救之,昵惠卿而安國折之,議者不以咎二弟也,惟其當而已矣。安禮為政,有足稱者。安國早卒,故不見於用雲。 列卷第八十七 ○李清臣安燾張璪蒲宗孟黃履蔡挺兄抗王韶子厚寀薛向子嗣昌章楶 李清臣,字邦直,魏人也。七歲知讀書,日數千言,暫經目輒誦,稍能戲為文章。客有從京師來者,與其兄談佛寺火,清臣從傍應曰:「此所謂災也,或者其蠹民已甚,天固儆之邪?」因作《浮圖災解》。兄驚曰:「是必大吾門。」韓琦聞其名,以兄之子妻之。 舉進士,調邢州司戶參軍、和川令。歲滿,薦者逾十數,應得京官。適舉將薛向有公事未竟,閡銓格,判銓張掞擿使自陳勿用。清臣曰:「人以家保己而己舍之,薄矣。須待之。」掞離席曰:「君能如是,未可量也。」應材識兼茂科,歐陽修壯其文,以比蘇軾。治平二年,試秘閣,考官韓維曰:「荀卿氏筆力也。」試文至中書,修迎語曰:「不置李清臣於第一,則謬矣。」啟視如言。 時大雨霖,災異數見,論者歸咎濮議。及廷對,或謂曰:「宜以《五行傳》'簡宗廟,水不潤下'為證,必擢上第。」清臣曰:「此漢儒附會之說也,吾不之信。民間豈無疾痛可上者乎?」即條對言:「天地之大,譬如人一身,腹心肺腑有所攻塞,則五官為之不寧。民人生聚,天地之腹心肺腑也;日月星辰,天地之五官也。善止天地之異者,不止其異,止民之疾痛而已。」策入等,以秘書郎簽書平江軍判官,名聲籍甚。英宗知之,語王廣淵曰:「韓琦固忠臣,但避嫌太審。如李清臣者,公議皆謂可用,顧以親抑之可乎?」既而詔舉館閣,歐陽修薦之,得集賢校理、同知太常禮院。 從韓絳使陝西。慶卒亂,家屬九指揮應誅,清臣請於絳,配隸為奴婢。絳坐貶,清臣亦通判海州。久之,還故官,出提點京東刑獄。齊、魯盜賊為天下劇,設耳目方略,名捕且盡。作《韓琦行狀》,神宗讀之曰:「良史才也。」召為兩朝國史編修官,撰《河渠》、《律曆》、《選舉》諸志,文直事詳,人以為不減《史》、《漢》。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誥、翰林學士。元豐新官制,拜吏部尚書。清臣官右正言,當易承議階,帝曰:「安有尚書而猶承議郎者?」乃授朝奉大夫。六年,拜尚書右丞。哲宗即位,轉左丞。 時熙、豐法度,一切厘正,清臣固爭之,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陽,徙河南、永興。召為吏部尚書,給事中姚勔駁之,改知真定府。班行有王宗正者,致憾于故帥,使其妻詣使者,告前後饋餉過制,囚係數百人。清臣至,立奏解其獄,而竄宗正。帝親政,拜中書侍郎,勔複駁之,不聽。 紹聖元年,廷試進士,清臣發策曰:「今複詞賦之選而士不知勸,罷常平之官而農不加富,可差可募之說紛而役法病,或東或北之論異而河患滋,賜土以柔遠也而羌夷之患未弭,弛利以便民也而商賈之路不通。夫可則因,否則革,惟當之為貴,聖人亦何有必焉。」主意皆絀元祐之政,策言悟其指,於是紹述之論大興,國是遂變。 範純仁去位,清臣獨顓中書,亟複青苗、免役法,除諸路提舉官。覬為相,顧蘇轍軋己,乃擿轍嘗以漢武比先帝激上怒,轍罷。時召章惇未至,清臣心益覬之。已而惇入相,複與為異。惇既逐諸臣,並籍文彥博、呂公著以下三十人,將悉竄嶺表。清臣曰:「更先帝法度,不為無過,然皆累朝元老,若從惇言,必大駭物聽。」帝曰:「是豈無中道耶?合揭榜朝堂,置餘人不問。」鄜延路金明砦主將張輿戰沒,惇怒,議盡戮全軍四千人。清臣曰:「將死亦多端,或先登爭利,或輕身入敵。今悉誅吏士,異時亡將必舉軍降虜矣。」於是但誅牙兵十六輩。 上幸楚王第,有狂婦人遮道叫呼,告清臣謀反,屬吏捕治,本澶州娼而為清臣姑子田氏外婦者。清臣不能引去,用禦史言,以大學士知河南,尋落職知真定府。 初,蔡確子渭上書訴父冤,造奇譖以陷劉摯罪,清臣心知其誣,弗之省,坐奪學士。徽宗立,入為門下侍郎。僕射韓忠彥與之有連,惟其言是聽,出範純禮、張舜民,不使呂希純、劉安世入朝,皆其謀也。尋為曾布所陷,出知大名府而卒,年七十一。贈金紫光祿大夫。 清臣蚤以詞藻受知神宗,建大理寺,築都城,皆命作記,簡重宏放,文體各成一家。為人寬洪,不忮害。嘗為舒亶所劾,及在尚書,亶以贓抵罪,獨申救之,曰:「亶信亡狀,然謂之贓則不可。」再為姚勔所駁,當紹聖議貶,或激使甘心,清臣為之言曰:「勔以議事,所見或不同,豈應以臣故而加重?」帝悟,薄勔罪。起身窮約,以儉自持,至富貴不改。居官奉法,毋敢撓以私。然志在利祿,不公于謀國,一意欲取宰相,故操持悖謬,竟不如願以死。後朝議以複孟後罪,追貶武安軍節度副使,再貶雷州司戶參軍。 安燾,字厚卿,開封人。幼警悟。年十一,從學裏中,羞與群兒伍,聞有老先生聚徒,往師之。先生曰:「汝方為誦數之學,未可從吾遊,當群試省題一詩,中選乃置汝。」燾無難色。詩成,出諸生上,由是知名。 登第,調蔡州觀察推官,至太常丞、主管大名府路機宜文字。用歐陽修薦,為秘閣校理、判吏部南曹、荊湖北路轉運判官、提點刑獄兼常平、農田水利、差役事。時方興新法,奉行之吏,或迎合求進。司農符檄日夜下,如免役增寬剩,造簿供手實,青苗責保任,追胥苛切,其類旁午。燾平心奉法,列其泰甚於朝。移使京東路,過闕入見,神宗偉其儀觀,留檢正中書孔目房、修起居注。 元豐初,高麗新通使,假燾左諫議大夫往報之。高麗迎勞,館餼加契丹禮數等,使近臣言:「王遇使者甚敬,出誠心,非若奉契丹苟免邊患而已。」燾笑答曰:「尊中華,事大國,禮一也,特以罕至有加爾。朝廷與遼國通好久,豈複於此較厚薄哉!」使還,帝以為知禮,即授所假官,兼直學士院。 知審刑院,決剖滯訟五百餘案。因言:「每蔽獄上省,輕重有疑,則必致駁,勢既不敵,故法官顧避稽停。請自今以疑獄讞者,皆得輕論。」從之。求知陳州,還,為龍圖閣直學士、判軍器監。 命館遼使。方宴近郊,使者不令其徒分坐廡下,力爭之,使無以奪。至肆儀將見,又不使綴行分班,使者入,余皆坐門外,壽請令門見而出,眾始愧悔。逮辭日,悉如儀。或謂細故無足較,燾曰:「契丹喜嘗試人,其漸不可長也。」俄權三司使,改戶部尚書。六年。同知樞密院。 夏人款塞,乞還侵疆。燾言:「地有非要害者固宜予,然羌情無厭,當使知吾宥過而息兵,不應示以厭兵之意。」哲宗立,複仍前議,二府遂欲並棄熙河。燾固爭之,曰:「自靈武而東,皆中國故地。先帝有此武功,今無故棄之,豈不取輕於外夷?」於是但以葭蘆等四砦歸之。 蔡確輩更用事,燾循循其間,不能有所建明。元祐二年,進知院事。時複洮、河,擒鬼章青宜結,二邊少清,而並塞猶苦寇掠。燾言:「為國者不可好用兵,亦不可畏用兵,好則疲民,畏則遺患。今朝廷每戒疆吏,非舉國入寇毋得應之,則固畏用兵矣。雖僅保障戍,實墮其計中,願複講攻擾之策。且乾順幼豎,梁氏擅權,族党酋渠多反側顧望。若有以離間之,未必不回戈而複怨,此一奇也。」其後夏人自相攜貳,使來修貢,悉如燾策。 宣仁太後患國用不足,頗裁冗費,宗室奉亦在議中。燾諫曰:「陛下雖痛抑外家,以示至公,然此舉不可不深思而熟計。」太后悟,遂止。 大河北流,宰相主水官議,必欲回之東注。燾以河流入濼澱,久必淤淺,恐河朔無以禦敵,遂上言曰:「自小吳未決之前,河雖屢徙,而盡在中國,故京師得以為北限。今決而西,則河尾益北,如此不已,將南岸遂屬敵界。彼若建橋樑,守以州郡,窺兵河外,可為寒心。今水官之議,不過論地形,較功費;而獻納之臣,不考利害輕重,徒便於治河,而以設險為緩,非至計也。」帝雖然之,而回河之議紛起,東北蕭然煩費,功亦不就。 三年,同列皆序遷,且新用執政,燾獨如初。詔增其兩秩,燾懇辭曰:「是雖有故事,竊意以一時同列超升之故,特用是以慰安其心爾。今日願自臣革之,使朝廷不為姑息,而大臣稍敦廉恥之風,庶或有補。」竟不受。以母憂去,卒喪,拜觀文殿學士、知鄭州,徙潁昌及河南府,入為門下侍郎。 宣仁之喪,宗室既為三年服,才越歲,章惇拜相,欲革為期。燾爭之曰:「上以先後保佑之久,追崇如恐不盡,茲用明道故實耳。遽改之,播諸天下,非佳聲也。」乃止。燾與惇布衣交,覬其助己,燾不肯少下之。陽翟民蓋漸有財訟,而與諫官來之邵交通,開封得其事。惇右之邵,欲薄其罪,燾不可;複欲並劾開封,燾又不可,遂與惇隙。明堂齋祠,為儀仗使,後官有絕馳道穿仗而過者,燾方舉劾,諫官常安民又言,教坊不當于相國寺作樂。帝怒,欲逐安民,燾為救釋。惇遂譖其相表裏,出知鄭州,徙大名。 父日華,本三班院吏,以燾恩封光祿大夫,至是卒,年九十餘。燾免喪,徽宗立,複知樞密院。舊制,內侍出使,以所得旨言於院,審實乃得行。後多輒去,燾請按治之。都知閻守懃領他職,祈罷不以告,亦劾之,帝敕守懃詣燾謝。郝隨得罪,或揣上意且起用,欲援赦為階,亦爭之。 以老避位,帝將寵以觀文殿大學士,有間之者曰:「是宰相恩典也。」但以學士知河南。將行,上疏曰:「自紹聖、元符以來,用事之臣,持紹述之名,誑惑君父,上則固寵位而快恩仇,下則希進用而肆朋附。彼自為謀則善矣,未嘗有毫髮為公家計者也。夫聽言之道,必以其事觀之。臣不敢高談遠引,獨以神考之事切於今者為證。熙甯、元豐之間,中外府庫,無不充衍,小邑所積錢米,亦不減二十萬,紹聖以還,傾竭以供邊費,使軍無見糧,吏無月俸,公私虛耗,未有甚於此時,而反謂紹述,豈不為厚誣哉!願陛下監之,勿使飾偏辭而為身謀者複得行其說。」又言:「東京黨禍已萌,願戒履霜之漸。」語尤激切。 初,建青唐邈川為湟州,戍守困於供億。燾在樞府,因議者以為可棄,奏還之。崇甯元年議其罪,降端明殿學士,再貶甯國軍節度副使,漢陽軍安置。湟州複,又降祁州團練副使。鄯州之複,又移建昌軍,然棄鄯州時,燾居憂不預也,終不敢自明。閱再歲,始複通議大夫,還洛卒,年七十五。後五歲,悉還其官職。 子扶,靖康時為給事中。金人入京師,責取金帛,扶與梅執禮、陳知質、程振皆見殺。 張璪,初名琥,字邃明,滁州全椒人,洎之孫也。早孤,鞠于兄環,欲任以官,辭不就。未冠登第,曆鳳翔法曹、縉雲令。 王安石與環善,既得政,將用之,而環已老,乃引璪同編修中書條例,授集賢校理、知諫院、直舍人院。楊繪、劉摯論助役,安石使璪為文詰之,辭,曾布請為之,由是忤安石意。神宗欲命璪知制誥,安石薦用布,以璪同修起居注。自縣令至是,才歲餘。坐奏事不實,解三職,已而複之。 時建議武學,璪言:「古之太學,舞幹習射,受成獻功,莫不在焉。文武之才,皆自此出,未聞偏習其一者也。請無問文武之士,一養於太學。」朝廷既複河、隴,欲因勢戡定夔、蜀、荊、廣諸夷,璪言:「先王務治中國而已。今生財未盡有道,用財未盡有禮,不宜遽及徂征之事。」皆不聽。以集賢殿修撰知蔡州,複知諫院兼侍御史知雜事。 盧秉行鹽法于東南。操持峻急,一人抵禁,數家為黥徙,且破產以償告捕,二年中犯者萬人。璪條列其狀。又言:「行役法以來,最下戶亦每歲納錢,乞度寬羨數均損之,以惠貧弱。」後皆施行。 鄭俠事起,璪媚呂惠卿,劾馮京與俠交通有跡,深其辭,致京等於罪。判司農寺,出知河陽。元豐初,入權度支副使,遂知制誥、知諫院。判國子監,薦蔡卞可為直講。建增博士弟子員,月書、季考,歲校,以行藝次升,略仿《周官》鄉比之法,立齋舍八十二。學官之盛,近代莫比,其議多自璪發之。 蘇軾下臺獄,璪與李定雜治,謀傅致軾於死,卒不克。詳定郊廟奉祀禮文,議者多以國朝未嘗躬行方澤之禮為非正,詔議更制。璪請於夏至之日,備禮容樂舞,以塚宰攝事。帝曰:「在今所宜,無以易此。」卒行其說。為翰林學士,詳定官制,以寄祿二十四階易前日省、寺虛名,而職事名始正。 四年,拜參知政事,改中書侍郎。哲宗立,諫官、禦史合攻之,謂:「璪奸邪便佞,善窺主意,隨勢所在而依附之,往往以危機陷人。深交舒亶,數起大獄,天下共知其為大奸。小人而在高位,德之賊也。」疏入,皆不報。最後,劉摯言:「璪初奉安石,旋附惠卿,隨王珪,黨章惇,諂蔡確,數人之性不同,而能探情變節,左右從順,各得其歡心。今過惡既章,不可不速去。」如是逾歲,乃以資政殿學士知鄭州,徙河南、定州、大名府,進大學士,知揚州以卒。贈右銀青光祿大夫,諡曰簡翼。 蒲宗孟,字傳正,閬州新井人。第進士,調夔州觀察推官。治平中,水災地震,宗孟上書,斥大臣及宮禁、宦寺,熙甯元年,改著作佐郎。神宗見其名,曰:「是嘗言水災地震者邪!」召試學士院,以為館閣校勘、檢正中書戶房兼修條例,進集賢校理。 時三司新置提舉帳司官,祿豐地要,人人欲得之。執政上其員,帝命與宗孟。命察訪荊湖兩路,奏罷辰、沅役錢及湖南丁賦,遠人賴之。呂惠卿制手實法,然猶許災傷五分以上不預。宗孟言:「民以手實上其家之物產而官為注籍,以正百年無用不明之版圖而均齊其力役,天下良法也。然災傷五分不預焉。臣以為使民自供,初無所擾,何待豐歲?願詔有司,勿以豐凶弛張其法。」從之,民於是益病矣。 俄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制誥,帝又稱其有史才,命同修兩朝國史,為翰林學士兼侍讀。舊制,學士唯服金帶,宗孟入謝,帝曰:「學士職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儀未寵。」乃加佩魚,遂著為令。樞密都承旨張誠一預書局事,頗肆橫,挾中旨以脅同列。宗孟持其語質帝前,皆非是,因叩頭白其奸。帝察其不阿,欲大用,拜尚書左丞。 帝嘗語輔臣,有無人才之歎,宗孟率爾對曰:「人才半為司馬光邪說所壞。」帝不語,直視久之,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馬光邪!未論別事,只辭樞密一節,朕自即位以來,唯見此一人;他人,則雖迫之使去,亦不肯矣。」宗孟慚懼,至無以為容。僅一歲,禦史論其荒於酒色及繕治府舍過制,罷知汝州。逾年,加資政殿學士,徙毫、杭、鄆三州。 鄆介梁山濼,素多盜,宗孟痛治之,雖小偷微罪,亦斷其足筋,盜雖為衰止,而所殺亦不可勝計矣。方徙河中,禦史以慘酷劾,奪職知虢州。明年,複知河中,還其職。帥永興,移大名。宗孟厭苦易地,頗默默不樂,複求河中。卒,年六十六。 宗孟趣尚嚴整而性侈汰,藏帑豐,每旦刲羊十、豕十,然燭三百入郡舍。或請損之,慍曰:「君欲使我坐暗室忍饑邪?」常日盥潔,有小洗面、大洗面、小濯足、大濯足、小大澡浴之別。每用婢子數人,一浴至湯五斛。他奉養率稱是。嘗以書抵蘇軾雲:「晚年學道有所得。」軾答之曰:「聞所得甚高,然有二事相勸:一曰慈,二曰儉也。」蓋針其失雲。 黃履,字安中,邵武人。少游太學,舉進士,調南京法曹,又為高密、廣平王二宮教授、館閣校勘,同知禮院。擢監察禦史裏行,辭禦史,改崇政殿說書兼知諫院。 神宗嘗詢天地合祭是非,對曰:「國朝之制,冬至祭天圓丘,夏至祭地方澤,每歲行之,皆合于古。猶以有司攝事未足以盡,於是三歲一郊而親行之,所謂因時制宜者也,雖施之方今,為不可易。惟合祭之非,在所當正。然今日禮文之失,非獨此也,願敕有司正群祀,為一代損益之制。」詔置局詳定,命履董之,北郊之議遂定。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誥、同修國史。遭母憂去,服除,以禮部尚書召對闕中。 閩省鹽法苦,言者眾,神宗謂履自閩來,恃以為決。履乃陳法甚便,遂不復革,鄉論鄙之。遷禦史中丞。履以大臣多因細故罰金,遂言:「賈誼有雲:'遇之以禮,則群臣自喜。'群臣且然,況大臣乎?使罪在可議,黜之可也;可恕,釋之可也,豈可罰以示辱哉!」時又制侍郎以下不許獨對,履言:「陛下博訪萬務,雖遠外微官,猶令獨對,顧于侍從乃弗得願也。」遂刊其制。禦史翟思言事,有旨詰所自來。履諫曰:「禦史以言為職,非有所聞,則無以言。今乃究其自來,則人將懲之,台諫不復有聞矣,恐失開言路之意。」事乃寢。 哲宗即位,徙為翰林學士。履素與蔡確、章惇、邢恕相交結,每確、惇有所嫌惡,則使恕道風旨於履,履即排擊之。至是,更自謂有定策功。劉安世發其罪,以龍圖閣直學士知越州,坐舉禦史不當,降天章閣待制。曆舒、洪、蘇、鄂、青州、江甯、應天、潁昌府。紹聖初,複龍圖閣直學士,為禦史中丞。極論呂大防、劉摯、梁燾垂簾時事,乞正典刑;又言司馬光變更先朝已行之法為罪。 先是,北郊之論雖定,猶不果行,履又建言:「陽複陰消,各因其時。上圓下方,各順其體。是以聖人因天祀天,因地祀地,三代至漢,其儀不易。及王莽諂事元後,遂躋地位,同席共牢,曆世襲行,不能全革。逮神宗考古揆今,以正大典,嘗有意於茲矣。今承先志,當在陛下及二三執政。」哲宗詢諸朝,章惇以為北郊止可謂之社。履曰:「天子祭天地。蓋郊者交於神明之義,所以天地皆稱郊。故《詩序》雲'郊祀天地'。若夫社者,土之神而已,豈有祭大祇亦謂之社乎?」哲宗可之,遂定郊議。拜尚書右丞。 會正言鄒浩以言事貶新州,履曰:「浩以親被拔擢之故,敢犯顏納忠,陛下遽斥之死地,人臣將視以為戒,誰複敢為陛下論得失乎?乞徙善地。」坐罷知亳州。徽宗立,召為資政殿學士兼侍讀,複拜右丞。未逾年,求去,加大學士、提舉中太一宮,卒。 論曰:哲宗親政之初,見慮未定,范、呂諸賢在廷,左右弼謨,俾日邇忠讜,疏絕回遹,以端其志向,元祐之治業,庶可守也。清臣怙才躁進,陰覬柄用,首發紹述之說,以隙國是,群奸洞之,沖決莫障,重為薦紳之禍焉。至於興大獄以傾馮京、蘇軾者,璪也;助成手實之法,以壞人材、讕司馬光者,宗孟也;訐垂簾之事,擊呂大防、劉摯等去之者,履也。清臣真小人之靡,三子抑其亞乎。燾論議識趣,有可稱述,雖立朝無附,而依違蔡確、章惇間,無所匡建,非大臣之道也。 蔡挺,字子政,宋城人。第進士,調虔州推官。秩滿,以父希言當官蜀,乞代行,遂授陵州團練推官。王堯臣安撫陝西,辟管勾文字。富弼使遼,奏挺從,至雄州,誓書有所更易,遣挺還白。仁宗欲知契丹事,召對便殿,挺時有父喪,聽以衫帽人。 范仲淹宣撫陝西、河東,奏挺通判涇州,徙鄜州。河北多盜,精擇諸郡守,以挺知博州。申飭屬縣嚴保伍,得居停奸盜者數人,弛其宿負,補為吏,使之察警,盜每發輒得。均博平、聊城二縣稅,歲衍钜萬。三司下其法于四方,然大抵增賦也。 為開封府推官、提點府界公事。部修六漯河,用李仲昌議,塞北流,入於六漯。一夕複決,兵夫芟楗漂溺不可計。降知滁州,言者以為輕,乃貶秩停官。 越數歲,稍起知南安軍,提點江西刑獄,提舉虔州鹽。自大庾嶺下南至廣,驛路荒遠,室廬稀疏,往來無所芘。挺兄抗時為廣東轉運使,乃相與謀,課民植松夾道,以休行者。江閩鹽賊率千百為州縣害,挺諭所部與期,使首納器甲,原其罪,得兵械萬計。官鹽惡而價貴,盜鹽善而價且下,故私販日滋。挺簡僚吏至淮轉新鹽,明殿賞,以官數之餘畀之,於是賊黨破散,宿弊遂絕,歲增賣鹽四十萬。 改陝西轉運副使,進直龍圖閣、知慶州,因上書論攻守大計。夏人大入,挺盡斂邊戶入保,戒諸砦無出戰。諒祚親帥軍數萬攻大順,挺料城堅不可破,而柔遠城惡,亟遣總管張玉將銳師守之。先布鐵蒺藜大順城旁水中,騎渡水多躓,驚言有神。過三日不克,諒祚督帳下決戰,挺伏強弩壕外,飛矢貫其鎧,遂引卻。移寇柔遠,玉夜斫營,夏人驚擾潰去。環州熟羌思順舉族投諒祚,倚為鄉導。挺宣言思順且複來,命葺其舊舍,出兵西為迎候之舉。諒祚果疑思順,毒之死。挺築城馬練平為荔原堡,分屬羌三千人守之。 神宗即位,加天章閣待制、知渭州。舉籍禁兵悉還府,不使有隱占。建勤武堂,五日一訓之,偏伍鉦鼓之法甚備。儲勁卒於行間,遇用奇,則別為一隊。甲兵整習,常若寇至。又分義勇為伍番,番三千人,參正兵防秋與春,以八月、正月集,四十五日而罷,歲省粟帛、錢緡十三萬有奇。括並邊生地冒耕田千八百頃,募人佃種,以益邊儲。取邊民闌市蕃部田八千頃,以給弓箭手。又築城定戎軍為熙寧砦,開地二千頃,募卒三千人耕守之。 諜告夏人候胡盧河,挺出奇兵迎擊之。夏人潰,分諸將躡而討之,蕩其七族。進右諫議大夫,賜金帛三千。夏人複犯諸砦,環慶兵不能禦,挺遣張玉以萬人往解其圍。慶州軍變,挺討平之,進龍圖閣直學士。廣銳卒徙營,眾憚遷,欲為亂,城中震擾,挺推斬首惡十九人,訖徙營。蕃部歲饑,以田質於弓箭手,過期輒沒。挺為貸官錢,歲息什一,後遂推為蕃漢青苗、助役法。又自以意制渡河大索及兵械鐮槍,皆獲其用。 熙寧五年,拜樞密副使。帝問挺涇原訓兵之法,召部將按於崇政殿,善之,下以為諸郡法。河州景思立戰死,帝開天章閣訪執政,挺請行。帝曰:「此小事,不足煩卿。河朔有警,卿當行矣。」契丹議雲中地,挺請罷沿邊戍人,示以無事,因乞置三十七將,皆行其策。 七年冬,奏事殿中,疾作而僕,帝親臨賜藥,罷為資政殿學士、判南京留司禦史台。元豐二年,薨,年六十六。贈工部尚書,諡曰敏肅。 挺譎而多知,人莫能窺其城府。初,為富弼、范仲淹客,頗泄其幾事于呂夷簡以自售。在渭久,鬱鬱不自聊,寓意詞曲,有「玉關人老」之歎。中使至,則使優伶歌之,以達於禁掖。神宗湣焉,遂有樞密之拜雲。 抗字子直。中進士,調太平州推官。聞父疾,委官去。稍遷睦親宅講書。英宗在宮邸,器重之,請于安懿王,願得與遊。每見,必衣冠盡禮,義兼師友。再遷太常博士、通判秦州,為秘閣校理,乞知蘇州。州並江湖,民田苦風潮害,抗築長堤,自城屬昆山,亙八十裏,民得立塍堨,大以為利。 徙廣東轉運使。岑水銅冶廢,官給虛券為市,久不償。人無所取資,聚而私鑄,抗盡給之,人得直以止。番禺歲運鹽英、韶,道遠,多侵竊雜惡。抗命十舸為一運,擇攝官主之,歲終會其殿最,增十五萬緡。 英宗立,召為三司判官。廣部去京師遠,不即至,帝見南來者必問之。及入對,諭曰:「卿乃吾故人,朕望於卿者厚,勿以常禮自疏也。」以史館修撰同知諫院。方議安懿王典禮,抗引禮為人後之誼,指陳切至,涕淚被面,帝亦感泣。都城大水,抗請見,帝迎問之,抗推原變異,守前說以對。大臣畏其諫,列白為知制誥,遷龍圖閣直學士、知定州。帝惜其去,曰:「第行,且召矣。」 郡兵番戍,室家留營多不謹,夫歸輒首原,抗下令悉按以法,戍者感焉。帝不豫,趣命為太子詹事,未至而神宗立,改樞密直學士、知秦州。過闕,帝見之,悲慟不自勝,曰:「先帝疾大漸,猶不忘卿。」遂赴鎮。 秦有質院,質諸羌百餘人,自少至老,扃系之,非死不出,抗皆縱釋,約毋得擅相仇殺。已而有犯者,斬以徇,莫敢奸令。居數日,夢英宗召語,眷如平生,欲退複留。覺為家人言,感念歔欷。及靈駕發引之旦,東望號慟,見僚佐於便室,驟得疾卒,年六十。特贈禮部侍郎。又欲賜諡,吳奎曰:「抗以舊恩,自雜學士贈官,已逾常制。」遂止。 王韶,字子純,江州德安人。第進士,調新安主簿、建昌軍司理參軍。試製科不中,客遊陝西,訪采邊事。 熙甯元年,詣闕上《平戎策》三篇,其略以為:「西夏可取。欲取西夏,當先複河、湟,則夏人有腹背受敵之憂。夏人比年攻青唐,不能克,萬一克之,必並兵南向,大掠秦、渭之間,牧馬于蘭、會,斷古渭境,盡服南山生羌,西築武勝,遣兵時掠洮、河,則隴、蜀諸郡當盡驚擾,瞎征兄弟其能自保邪?今唃氏子孫,唯董氈粗能自立,瞎征、欺巴溫之徒,又法所及,各不過一二百里,其勢豈能與西人抗哉!武威之南,至於洮、河、蘭、鄯,皆故漢郡縣,所謂湟中、浩亹、大小榆、枹罕,土地肥美,宜五種者在焉。幸今諸羌瓜分,莫相統一,此正可併合而兼撫之時也。諸種既服,唃氏敢不歸? 唃氏歸則河西李氏在吾股掌中矣。且唃氏子孫,瞎征差盛,為諸羌所畏,若招諭之,使居武勝或渭源城,使糾合宗黨,制其部族,慣用漢法,異時族類雖盛,不過一延州李士彬、環州慕恩耳。為漢有肘腋之助,且使夏人無所連結,策之上也。」神宗異其言,召問方略,以韶管幹秦鳳經略司機宜文字。 蕃部俞龍珂在青唐最大,渭源羌與夏人皆欲羈屬之,諸將議先致討。韶因按邊,引數騎直抵其帳,諭其成敗,遂留宿。明旦,兩種皆遣其豪隨以東。久之,龍珂率屬十二萬口內附,所謂包順者也。 韶又言:「渭源至秦州,良田不耕者萬頃,願置市易司,頗籠商賈之利,取其贏以治田。」帝從其言,改著作佐郎,仍命韶提舉。經略使李師中言:「韶乃欲指占極邊弓箭手地耳,又將移市易司于古渭,恐秦州自此益多事,所得不補所亡。」王安石主韶議,為罷師中,以竇舜卿代,且遣李若愚按實。若愚至,問田所在,韶不能對。舜卿檢索,僅得地一頃,既地主有訟,又歸之矣。若愚奏其欺,安石又為罷舜卿而命韓縝。縝遂附會實其事,師中、舜卿皆坐謫,而韶為太子中允、秘閣校理。後帥郭逵上韶盜貸市易錢,安石以為不足校,徙逵涇原。 帝志複河、隴,築古渭為通遠軍,以韶知軍事。五年七月,引兵城渭源堡及乞神平,破蒙羅角、抹耳水巴等族。初,羌保險,諸將謀置陣平地,韶曰:「賊不舍險來鬥,則我師必徒歸。今已入險地,當使險為吾有。」乃徑趣抹邦山,壓敵軍而陣,令曰:「敢言退者斬!」賊乘高下鬥,師小卻。韶躬披甲胃,麾帳下兵逆擊之,羌大潰,焚其廬帳而還,洮西大震。。會瞎征度洮為之援,餘黨複集。韶命別將由竹牛嶺路張軍聲,而潛師越武勝,遇瞎征首領瞎夔等,與戰破之,遂城武勝,建為鎮洮軍。進右正言、集賢殿修撰。複擊走瞎征,降其部落二萬。更名鎮洮為熙州,以熙、河、洮、岷、通遠為一路,韶以龍圖閣待制知熙州。 六年三月,取河州,遷樞密直學士。降羌叛,韶回軍擊之。瞎征以其間據河州,韶進破訶諾木藏城,穿露骨山,南入洮州境,道狹隘,釋馬徒行,或日至六七。瞎征留其黨守河州,自將尾官軍,韶力戰破走之,河州複平。連拔宕、岷二州,疊、洮羌酋皆以城附。軍行五十有四日,涉千八百里,得州五,斬首數千級,獲牛、羊、馬以萬計。進左諫議大夫、端明殿學士。七年,入朝,又加資政殿學士,賜第崇仁坊。 還至興平,聞景思立敗于踏白城,賊圍河州,日夜馳至熙。熙方城守,命撤之。選兵得二萬。議所向,諸將欲趨河州。韶曰:「賊所以圍城者,恃有外援也。今知救至,必設伏待我,且新勝氣銳,未可與爭。當出其不意,以攻其所恃,此所謂'批亢搗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者也。」乃直扣定羌城,破結河族,斷夏國通路,進臨寧河,分命偏將入南山。瞎征知援絕,拔柵去。 初,思立之覆師也,羌勢複熾,朝廷議棄熙河,帝為之旰食,數下詔戒韶持重勿出。及是,帝大喜。韶還熙州,以兵循西山繞出踏白後,焚八千帳,瞎征窮蹙丐降,俘以獻。拜韶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資政、觀文學士,非嘗執政而除者,皆自韶始。官其兄弟及兩子,前後賜絹八千匹。未幾,召為樞密副使。 熙河雖名一路,而實無租人,軍食皆仰給他道。轉運判官馬瑊捃官吏細故,韶欲罷瑊,王安石右瑊,韶始沮,於是與安石異。數以母老乞歸,帝語安石勉留之。 安南之役,韶言:「決裏、廣源之建,臣以為貪虛名而忘實禍,執政乃疑臣為刺譏。方舉事之初,臣力爭極論,欲寬民力而省財用,但同列莫肯聽,至以熙河事折臣。臣本意不費朝廷而可以至伊吾盧甘,初不欲令熙河作路,河、岷作州也。今與眾異論,償不求退,必致不容。」韶本鑿空開邊,驟躋政地,乃以勤兵費財歸曲朝廷,帝由是不悅,以故罷職知洪州,又坐謝表怨慢,落職知鄂州。元豐二年,還其職,複知洪州。四年,病疽卒,年五十二。贈金紫光祿大夫,諡曰襄敏。 韶起孤生,用兵有機略。臨出師,召諸將授以指,不復更問,每戰必捷。嘗夜臥帳中,前部遇敵,矢石已交,呼聲震山谷,侍者往往股栗,而韶鼻息自如。在鄂宴客,出家姬奏樂,客張繢醉挽一姬不前,將擁之,姬泣以告。韶徐曰:「本出汝曹娛客,而令失歡如此。」命酌大杯罰之,談笑如故,人亦服其量。韶交親多楚人,依韶求仕,乃分屬諸將,或殺降羌老弱予以首為功級。韶晚節言動不常,頗若病狂狀。既病疽,洞見五臟,蓋亦多殺徵雲。子十人,厚、寀最顯。 厚字處道。少從父兵間,暢習羌事,官累通直郎。元祐棄河、湟,厚上疏陳不可,且詣政事堂言之,不聽。紹聖中,用薦者換禮賓副使、幹當熙河公事。 會羌酋瞎征、隴拶爭國,河州守將王贍與厚同獻議複故地。元符元年六月,師出塞。七月,下邈川,降瞎征。九月,次青唐,隴拶出迎。遂定湟、鄯。詔賜隴拶姓名曰趙懷德,進厚東上閣門副使、知湟州。既而他種叛,合兵來攻,厚不能支。朝廷度二州不可守,乃以畀懷德,而貶厚右內府率,再貶賀州別駕。 崇甯初,蔡京複開邊,還厚前秩,於是羌人多羅巴奉懷德之弟溪賒羅撒謀複國。懷德畏偪,奔河南,種落更挾之以令諸部。朝廷患眾羌扇結,命厚安撫洮西,遣內客省使童貫偕往。多羅巴知王師且至,集眾以拒。厚聲言駐兵而陰戒行,羌備益弛,乃與偏將高永年異道出。多羅巴三子以數萬人分據險,厚進擊破殺之,唯少子阿蒙中流矢去,道遇多羅巴,與俱遁。遂拔湟州。以功進威州團練使、熙河經略安撫。 三年四月,厚帥大軍次於湟,命永年將左軍循宗水而北,別將張誡將右軍出宗谷而南,自將中軍趨綏遠,期會宗哥川,羌置陳臨宗水,倚北山,溪賒羅撒張黃屋,建大旆,乘高指呼,望中軍旗鼓爭赴之。厚麾游騎登山攻其背,親帥強弩迎射,羌退走,右軍濟水擊之,大風從東南來,揚沙翳羌目,不得視,遂大敗,斬首四千三百餘級,俘三千餘人。羅撒以一騎馳去,其母龜茲公主與諸酋開鄯州降。厚計羅撒必且走青唐,將夜追之,童貫以為不能及,遂止。師下青唐,知羅撒留一宿去,貫始悔之。厚將大軍趣廓州,酋落施軍令結以眾降,遂入廓州。超拜厚武勝軍節度觀察留後。 明年,羅撒複入寇,永年戰死,羌焚大通河橋以叛,新疆大震。厚坐逗遛,降郢州防禦使。已而趙懷德約降未決,厚以書諭之,懷德即納款。還厚舊官。入朝,提舉醴泉觀,卒。贈甯遠軍節度使,諡曰莊敏。 寀字輔道。好學,工詞章。登第,至校書郎。忽若有所睹,遂感心疾,唯好延道流談丹砂、、神仙事。得鄭州書生,托左道,自言天神可祈而下,下則聲容與人接。因習行其術,才能什七八,須兩人共為乃驗。外間歡傳,浸淫徹禁庭。 徽宗方崇道教,侍晨林靈素自度技不如,願與之遊,拒弗許。戶部尚書劉昺,寀外兄也,久以爭進絕還往,神降寀家,使因昺以達,寀言其故,神曰:「第往與之言,汝某年月日在蔡京後堂談某事,有之否?」昺驚駭汗浹,不能對,蓋所言皆陰中傷人者。乃言之帝,即召。寀風儀既高,又善談論,應對合上指。帝大喜,約某日即內殿致天神。靈素求與共事,又弗許。或謂靈素,但勿令鄭書生偕,寀當立敗。即白帝曰:「寀父兄昔在西邊,密與夏人謀反國。遲至尊候神,且圖不軌。」帝疑焉。及是日,寀與書生至東華門,靈素戒閽卒獨聽寀入。帝齋潔敬待,越三夕無所聞,乃下寀大理,獄成,棄市,寀竄瓊州。 薛向,字師正。以祖顏任太廟齋郎,為永壽主簿,權京兆戶曹。有商胡齎銀二篋,出樞密使王德用書,雲以與其弟。向適監稅,疑之曰:「烏有大臣寄家問而諉胡人者?」鞫之,果妄。 為邠州司法參軍。夏人叛,秦中治城,侍御史陳洎行邊,向詣洎陳三敝,言:「今板築暴興,吏持斧四出伐木,無問井閭丘隴,民不敢訴。必不得已,宜且葺邊城。函關,秦東塞,今西鄉設守,是為棄關內乎?三司貸龍門富人錢,以百年全盛之天下,一方有警,即稱貸於民,非義也。」洎上其說,悉從之。邠守貪遝,欲因事為邪,並治於城,立表於市以撤屋,冀得賂免,向力爭罷之。 監在京榷貨務,連歲羨緡錢,當遷秩,移與其兄。三司判官董沔議改河北便糴,行鈔法。向曰:「如此,則都內之錢不繼,茶、鹽、香、象將益不售矣。」有司主沔議,既而邊糴滯不行,沔坐黜。 以向知鄜州。大水冒城郭,沉室廬,死者相枕。郡卒戍延安。詣主將求歸視。弗得,皆亡奔。至,則家人無存者,聚謀為盜,民大恐。向遣吏曉之曰:「冒法以赴急,人之常情,而不聽若輩歸,此武將不知變之過也。亟往收溺屍,貰汝擅還之罪。」眾人庭下泣謝,一境乃安。 又論河北糴法之弊,以為:「度支歲費錢緡五百萬,所得半直,其贏皆入賈販家。今當有以權之,遇穀貴,則官糴于澶,魏,載以給邊;新陳未交,則散糴價以救民乏;軍食有餘,則坐倉收之。此策一行,穀將不可勝食矣。」朝廷是向計,始置便糴司於大名,以向為提點刑獄兼其事。武強有盜殺人而逸,尉捕平民抑使承,向覆其冤,脫六囚於死。 入為開封度支判官,權陝西轉運副使、制置解鹽。鹽足支十年,而歲調畦夫數千,向奏損其數。兼提舉買馬,監牧沙苑養馬,歲得駒三百,而費錢四千萬,占田千頃。向請斥閒田予民,收租入以市之。乃置場于原、渭,以羨鹽之直市馬,於是馬一歲至萬匹。昭陵複土,計用錢糧五十萬貫石,三司不能供億,將移陝西緣邊入鹽中于永安縣。向陳五不可,以為失信商旅,遂舉所闕之數以獻。嘗夜至靈寶縣,先驅入驛,與客崔令孫爭舍。令孫正病臥,驚而死,罷知汝州。甫數月,複以為陝西轉運副使,進為使。厚陵役費,其助如永昭時,凡將漕八年,所入鹽、馬、芻、粟數累萬,民不益賦,其課為最。 夏將嵬名山以綏州來歸,青澗城主種諤將往迎,詔向與議。諤不俟命,亟率所部出塞,遂城之。廷議劾諤擅興,將致法。向言:「諤今者之舉,蓋忘身以徇國,有如不稱,臣請坐之。」諤既貶,向亦罷知絳州,再貶信州,移潞州。張靖使陝西還,陳向制置鹽、馬之失。詔向詣闕與辯,靖辭窮,即罪之。 神宗知向材,以為江、浙、荊、淮發運使。綱舟曆歲久,篙工利於盜貨,嘗假風水沉溺以滅跡。向募客舟分載,以相督察。官舟有定數,多為主者冒占,悉奪畀屬州,諸運皆詣本曹受遣;以地有美惡,利有重輕,為立等式,用所漕物為誅賞。遷天章閣待制。環慶有疆事,帝以向習知地形,召詣中書。舊制,發運使上計毋得出人,唯止都門達章奏。至是,弛其禁。熙甯四年,權三司使。明堂禮成,有司誤遷向右諫議大夫,詔罰吏而向官不奪。河、洮用兵,縣官費不可計,向未嘗乏供給。及解嚴,上疏乞戒將帥裁溢員,汰冗卒、省浮費、節橫賦,手敕褒納。進龍圖閣直學士。 遼人求代北地,北邊擇牧,加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知定州。高陽關募兵,敵陰遣人應選。向諜知之,主者覺,縱使亡去,向遣邏捕取之,械送瀛州,戮於市。北使久留都亭,數出不遜語,而雲、應點兵,涿、易治道,僉謂必諭盟。向曰:「彼欲疆議速成,故多張虛勢以撼我。使者懼不如其請,故肆嫚言以徼幸取成。兵來不除道,其亦無能為也已。」後皆如向言。遷工部侍郎。向控辭,賜詔弗允。故事,前兩府辭官乃降詔,兩省得詔自向始。元豐元年,召同知樞密院。 向幹局絕人,尤善商財,計算無遺策,用心至到,然甚者不能無病民,所上課間失實。時方尚功利,王安石從中主之,禦史數有言,不聽也。向以是益得展奮其材業,至於論兵帝所,通暢明決,遂由文俗吏得大用。及在政地,同列質以西北事,則養威持重,未嘗啟其端,非常所以屬望意。會詔民畜馬,向既奉命,旋知民不便,議欲改為。於是舒亶論向反覆無大臣體,斥知潁州。又改隨州,卒,年六十六。元祐中,錄其言,諡曰恭敏。子紹彭,有翰墨名,中子嗣昌。 嗣昌亦以吏材奮。崇寧中,曆熙河轉運判官,梓州、陝西轉運副使,直龍圖閣、集賢殿修撰,入為左司郎中,擢徽猷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知渭州,改慶州。監公使庫皇置坐獄,嗣昌奏請之。遂以監臨自盜責安化軍節度副使,安置郢州。起知相州,複待制、知太原府。論築涇原三倉勞,加顯謨閣直學士;又以撫納西羌功,進延康、宣和殿學士,拜禮部、刑部尚書。坐啟擬反覆罷,提舉崇福宮。久之,遷延康殿學士、知延安府,賜第京師。當遷官,丐回授其子昶京秩。 嗣昌前後因事六七貶,多以欺罔獲罪。至是,言者並論之,降為待制,卒。 先是,徽宗有意圖北方,遣譚稹銜命訪諸帥,韓粹彥、洪中孚皆力雲不可,嗣昌乃潤飾諜詞,以開邊隙。及論事帝前,語至興師,或感激流涕。造亂之咎,人皆歸責焉。 章楶,字質夫,建州浦城人。祖頻,為侍御史,忤章獻後旨黜官,仁宗欲用之而卒,楶以叔得象蔭,為孟州司戶參軍。應舉入京,聞父對獄于魏,棄不就試,馳往直其冤。還,試禮部第一,擢知陳留縣,曆提舉陝西常平、京東轉運判官、提點湖北刑獄、成都路轉運使,入為考功、吏部、右司員外郎。 元祐初,以直龍圖閣知慶州。時朝廷戢兵,戒邊吏勿妄動,且捐葭蘆、安疆等四砦予夏,使歸其永樂之人。夏得砦益驕。楶言:「夏嗜利畏威,不有懲艾,邊不得休息,宜稍取其土疆,如古削地之制,以固吾圉。然後諸路出兵,據其要害,不一再舉,勢將自蹙矣。」遂乘便出討,以致其師,夏果人圍環州。楶先用間知之,遣驍將折可適伏兵洪德城。夏師過之,伏兵識其母梁氏旗幟,鼓噪而出,斬獲甚眾。又預毒于牛圈瀦水,夏人馬飲者多死。召權戶部侍郎。明年,除知同州。紹聖初,知應天府,加集賢殿修撰、知廣州,徙江、淮發運使。 哲宗訪以邊事,對合旨,命知渭州。至即上言城胡蘆河川,據形勝以逼夏。乃以三月及熙河、秦風、環慶四路之師,陽繕理他堡壁數十所,自示其怯。或以楶怯,請曰:「此夏必爭之地,夏方營石門峽,去我三十裏,能奪而有之乎?」楶又陽謝之,陰具板築守戰之備,帥四路師出胡蘆河川,築二城于石門峽江口好水河之陰。二旬有二日成,賜名平夏城、靈平砦。方興役時,夏以其眾來乘,楶迎擊敗之。既而環慶、鄜延、河東、熙河皆相繼築城,進拓其境,夏人愕視不敢動。夏主遂奉其母合將數十萬兵圍平夏,疾攻十餘日,建高車臨城,填塹而進,不能克,一夕遁去。夏統軍嵬名阿埋、西壽監軍妹勒都逋皆勇悍善戰,楶諜其弛備,遣折可適、郭成輕騎夜襲,直人其帳執之,盡俘其家,虜馘三千余、牛羊十萬,夏主震駭。哲宗為禦紫宸殿受賀,累擢楶樞密直學士、龍圖閣端明殿學士,進階大中大夫。 楶在涇原四年,凡創州一、城砦九,薦拔偏裨,不間廝役,至於夏降人折可適、李忠傑、朱智用,鹹受其馭。夏自平夏之敗,不復能軍,屢請命乞和,哲宗亦為之寢兵。楶立邊功,為西方最。 時章惇用事,楶與惇同宗,其得興事,頗為世所疑。徽宗立,請老,徙知河南。入見,留拜同知樞密院事,俾其子縡為開封推官以便養。逾年,力謝事罷,授資政殿學士、中太一宮使,未幾,卒。徽宗悼之。贈右銀青光祿大夫,諡曰莊簡,賻恤甚厚。 楶七子:縡、綜、糸京、綰、綖、縯、縝。縡、糸京最知名。縡繇推官為戶部員外郎、提點淮南東路刑獄、權知揚州兼提舉香鹽事。時方鑄崇寧大錢,令下,市區晝閉,人持錢買物,至日旰,皇皇無肯售。縡飾市易務致百貨,以小錢收之;且檄倉吏糶米,以大錢予之,盡十日止,民心遂安。未幾,新鈔法行,舊鈔盡廢,一時商賈束手,或自殺。縡得訴者所持舊鈔,為錢以千計者三十萬,上疏言鈔法誤民,請如約以示大信。上怒,罷縡,降兩官。 糸京第進士,曆陝西轉運判官,入為戶部員外郎。中書侍郎劉逵之妻,糸京姊也。逵漸複元祐之政,糸京多贊之。蔡京欲擠逵,且惎糸京不附己,使其黨攻之,出糸京湖州。論者不已,差主管西京崇福宮。 綜曆通判常州,綰知丹徒縣,綖簽判西安州,縯簽判蘇州,楶孫茇承奉郎,藎監蘇州稅,俱列仕顯。 及京複相,遂興制獄,傾章氏。綖居蘇州,或得私鑄錢數巨罌,京風言者誣綖與州人鬱寶所鑄。詔遣李孝壽、張茂直、沈畸、蕭服更往鞫之,連係數百人,累月卒無實,獄多死者。京大怒,別遣孫傑鞫之,傅致如章,綖刺面配沙門島,追毀出身以來文字,除名勒停,籍入其家。竄縡台州,綜秀州,糸京溫州,綰睦州,縯永州,茇處州,藎均州,官司降罷除名者十余人,時論冤之。 孫傑擢龍圖閣直學士、知蘇州,張商英入相,始辨前獄,移綖常州,糸京複朝奉郎、通判秀州。頃之,綖改授內殿崇班,糸京秘書省校書郎,遷戶部員外郎,出提點兩浙刑獄,以龍圖閣直學士知越州。譚稹宣撫燕山,請糸京為參謀,加右文殿修撰。金人破蔚州,背歸山后議,稹以錯置乖方罷。糸京落職送吏部,會赦恩,上書告老,複龍圖閣直學士致仕,卒。 論曰:神宗奮英特之資,乘財力之富,銳然欲複河、湟,平靈、夏,而蔡挺、王韶、章楶輩起諸生,委褒衣,樹勳戎馬間。世非無材,顧上所趣尚磨厲奚如耳。觀挺之治兵,韶之策敵,楶之制勝,亦一時良將。薛向雖無三子勞,而董漕邊饣襄,不乏仰給,持重樞府,不啟事端,又其善也。若厚之降隴拶、瞎征,取湟、鄯、廓州,功足繼韶。而嗣昌造釁北伐,乃悖于向,可勝誅邪?雖然,佳兵好還,道家所戒,卒之寀以左道殺,綖以鑄錢陷,此非其驗也與。 列傳第八十八 ○常秩鄧綰子洵武李定舒亶蹇周輔子序辰徐鐸王廣淵弟臨王陶王子韶何正臣陳繹 常秩,字夷甫,潁州汝陰人。舉進士不中,屏居裏巷,以經術著稱。嘉祐中,賜束帛,為潁州教授,除國子直講,又以為大理評事;治平中,授忠武軍節度推官、知長葛縣,皆不受。 神宗即位,三使往聘,辭。熙寧三年,詔郡「以禮敦遣,毋聽秩辭」。明年,始詣闕,帝曰:「先朝累命,何為不起?」對曰:「先帝亮臣之愚,故得安閭巷。今陛下嚴詔趣迫,是以不敢不來,非有所決擇去就也。」帝悅,徐問之:「今何道免民於凍餒?」對曰:「法制不立,庶民食侯食,服侯服,此今日大患也。臣才不適用,願得辭歸。」帝曰:「既來,安得不少留?異日不能用卿,乃當去耳。」即拜右正言、直集賢院、管幹國子監,俄兼直舍人院,遷天章閣侍講、同修起居注,仍使供諫職,複乞歸,改判太常寺。 七年,進寶文閣待制兼侍讀,命其子立校書崇文院。九年,病不能朝,提舉中太一宮、判西京留司禦史台。還潁。十年,卒,年五十九,贈右諫議大夫。 秩平居為學求自得。王回,裏中名士也,每見秩與語,輒TB然自以為不及。歐陽修、胡宿、呂公著、王陶、沈遘、王安石皆稱薦之。翕然名重一時。 初,秩隱居,既不肯仕,世以為必退者也。後安石為相更法,天下沸騰,以為不便,秩在閭閻,見所下令,獨以為是,一召遂起。在朝廷任諫爭,為侍從,低首抑氣,無所建明,聞望日損,為時譏笑。秩長於《春秋》,至斥孫複所學為不近人情。著講解數十篇,自謂「聖人之道,皆在於是」。及安石廢《春秋》,遂盡諱其學。 立,始命為天平軍推官,秩死,使門人趙沖狀其行,雲:「自秩與安石去位,天下官吏陰變其法,民受塗炭,上下循默,敗端內萌,莫覺莫悟。秩知其必敗。」紹聖中,蔡卞薦立為秘書省正字、諸王府說書侍講,請用為崇政殿說書,得召對,又請以為諫官。卞方與章惇比,曾布欲傾之,乘間為哲宗言立附兩人,因暴其行狀事,以為詆毀先帝。帝亟下史院取視,言其不遜,以責惇、卞,惇、卞懼,請貶立,乃黜監永州酒稅。 鄧綰,字文約,成都雙流人。舉進士,為禮部第一。稍遷職方員外郎。熙寧三年冬,通判寧州。時王安石得君專政,條上時政數十事,以為宋興百年,習安玩治,當事更化。又上書言:「陛下得伊、呂之佐,作青苗、免役等法,民莫不歌舞聖澤。以臣所見寧州觀之,知一路皆然;以一路觀之,知天下皆然。誠不世之良法,願勿移於浮議而堅行之。」其辭蓋媚王安石。又貽以書頌,極其佞諛。 安石薦于神宗,驛召對。方慶州有夏寇,綰敷陳甚悉。帝問安石及呂惠卿,以不識對。帝曰:「安石,今之古人;惠卿,賢人也。」退見安石,欣然如素交。宰相陳升之,馮京以綰練邊事,屬安石致齋,複使知寧州。綰聞之不樂,誦言:「急召我來,乃使還邪?」或問:「君今當作何官?」曰:「不失為館職。」「得無為諫官乎?」曰:「正自當爾。」明日,果除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鄉人在都者皆笑且罵,綰曰:「笑駡從汝,好官須我為之。」 尋同知諫院。獻所著《洪範建極錫福論》,帝曰:「《洪範》,天人、自然之大法,朕方欲舉而措諸天下,矯革眾敝。卿當SW淫朋比德之人,規以助朕。」綰頓首曰:「敢不力行所學,以奉聖訓。」明年,遷侍御史知雜事、判司農寺。 時常平、水利、免役、保甲之政,皆出司農,故安石藉綰以威眾。綰請先行免役於府界,次及諸道。利州路歲用錢九萬六千緡,而轉運使李瑜率三十萬,綰言:「均役本以裕民,今乃務聚斂,積寬餘,宜加重黜。」富弼在亳,不散青苗錢,綰請付吏究治。畿縣民訴助役,詔詢其便否兩行之,綰與曾布輒上還堂帖。中丞楊繪言未聞司農得繳奏者,不報。凡呂公著、謝景溫所置推直官、主簿,悉罷去之,而引蔡確、唐坰為禦史。 五年春,擢禦史中丞。國朝故事,未有台雜為中丞者,帝特命之。又加龍圖閣待制。建言:「頃時禦史罷免,猶除省府職司,蓋厥初選用既審,則議論雖不合,人材亦不可遺,願籍前後諫官、禦史得罪者姓名,以次甄錄,使於進退間與凡僚稍異,則思竭盡矣。」 遼人來理邊地,屯兵境上,聲言將用師,於是兩河戒嚴,且令河北修城守之具。綰曰:「非徒無益,且大擾費。」帝從其言而止。又言:「遼妄為地訟,意在窺我。去冬聚兵累月,逡巡自罷,其情偽可見。今當禦之以堅強,則不渝二國之平,平則彼不我疑,而我得以遠慮。苟先之以畏屈,彼或將力爭,則大為中國之恥。」帝覽疏嘉之。 安石去位,綰頗附呂惠卿。及安石複相,綰欲彌前跡,乃發惠卿置田華亭事,出知陳州。又論三司使章惇協濟其奸,出知湖州。初,惠卿弟和卿創手實法,綰曰:「凡民養生之具,日用而家有之。今欲盡令疏實,則家有告訐之憂,人懷隱匿之慮,無所措手足矣。商賈通殖貨財,交易有無,不過服食、器用、米粟、絲麻、布帛之類,或春有之而夏以蕩析,或秋貯之而冬已散亡,公家簿書,何由拘錄,其勢安得不犯?徒使嚚訟者趨賞報怨以相告訐,畏怯者守死忍困而已。」詔罷其法。遷翰林學士,仍為中丞。 綰慮安石去失勢,乃上言宜錄安石子及婿,仍賜第京師。帝以語安石,安石曰:「綰為國司直,而為宰臣乞恩澤,極傷國體,當黜。」又薦彭汝礪為禦史,安石不悅,遽自劾失舉。帝謂綰操心頗僻,賦性奸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斥知虢州。逾歲,為集賢院學士、知河陽,元豐中,以待制知荊南、陳、陝,徙永興軍,改青州。奏言歲大稔,鬥粟五七錢。帝知其佞,令提舉官酌市價以聞。進龍圖閣直學士、知鄧州。 無祐初,徙揚州。言者論其奸,改滁州,未去鄧而卒,年五十九。子洵仁、洵武。洵仁,大觀中為尚書右丞。 洵武字子常,第進士,為汝陽簿。紹聖中。哲宗召對,為秘書省正字、校書郎、國史院編修官,撰《神宗史》,議論專右蔡卞,詆誣宣仁後尤切,史禍之作,其力居多。遷起居舍人。 徽宗初,改秘書少監,既而用蔡京薦,複史職,禦史陳次升、陳師錫言:「洵武父綰在熙甯時以曲媚王安石,神宗數其邪僻奸回,今置洵武太史,豈能公心直筆,發揚神考之盛德,而不掩其父之惡乎?且其人材凡近,學問荒繆,不足以汙此選。」不聽。遷起居郎。 時韓忠彥、曾布為相,洵武因對言:「陛下乃先帝子,今相忠彥乃琦之子。先帝行新法以利民,琦嘗論其非,今忠彥為相,更先帝之法,是忠彥能繼父志,陛下為不能也。必欲繼志述事,非用蔡京不可。」京出居外鎮,帝未有意複用也,洵武為帝言:「陛下方紹述先志,群臣無助者。」乃作《愛莫助之圖》以獻。其圖如《史記》年表,列旁行七重,別為左右,左曰元豐,右曰元祐,自宰相、執政、侍從、台諫、郎官、館閣、學校各為一重。左序助紹述者,執政中唯溫益一人,餘不過三四,若趙挺之、範致虛、王能甫、錢遹之屬而已。右序舉朝輔相、公卿、百執事咸在,以百數。帝出示曾布,而揭去左方一姓名。布請之,帝曰:「蔡京也。洵武謂非相此人不可,以與卿不同,故去之。」布曰洵武既與臣所見異,臣安敢豫議?」明日改付溫益,益欣然奉行,請籍異論者,於是決意相京。進洵武中書舍人、給事中兼侍講,修撰《哲宗實錄》,遷吏部侍郎。 洵武疏言:「神宗稽古建官,既正省、台、寺、監之職,而以寄祿階易空名矣。今在選七階,自兩使判官至主簿、尉,有帶知安州雲夢縣而為河東幹當公事者,有河中司錄參軍而監楚州鹽場者,有瀛州軍事推官、知大名府元城縣充濮州教授者,殽亂紛錯,莫甚於此。謂宜造為新名,因而制錄。」詔悉更之。遷刑部尚書,又請初出官人兼用刑法試,俾知為吏之方。崇甯三年,拜尚書右丞,轉左丞、中書侍郎。 妖人張懷素獄興,其黨有與洵武連昏者,坐出知隨州。提舉明道宮,複端明殿學士,知亳州、河南府,召為中太一宮使,連進觀文殿學士,為大名尹。政和中,夏祭,入侍祠。以佑神觀使兼侍讀留修國史,改保大軍節度使。未幾,知樞密院。 五谿蠻擾邊,即仿陝西弓箭手制,募邊民習知溪洞險易者,置所司教以戰陣,勸以耕牧,得勝兵幾萬人以鎮撫之。遷特進,拜少保,封莘國公,恩典如宰相。宣和元年,薨,年六十五,贈太傅,諡曰文簡。 鄧氏自綰以來,世濟其奸,而洵武阿二蔡尤力。京之敗亂天下,禍源自洵武起焉。 李定,字資深,揚州人。少受學於王安石。登進士第,為定遠尉、秀州判官。熙甯二年,孫覺薦之,召至京師,謁諫官李常,常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法何如?」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常曰:「舉朝方共爭是事,君勿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據實以言,不知京師乃不許。」安石大喜,謂曰:「君且得見,盍為上道之。」立薦對。神宗問青苗事,其對如曩言,於是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聽。命定知諫院,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諫官之比,遂拜太子中允、監察禦史裏行。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封還制書,皆罷去。 禦史陳薦疏:「定頃為涇縣主簿,聞庶母仇氏死,匿不為服。」詔下江東、淮、浙轉運使問狀,奏雲:「定嘗以父年老,求歸侍養,不雲持所生母服。」定自辯言,實不知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養解官。曾公亮謂定當追行服,安石力主之,改為崇政殿說書。禦史林旦、薛昌朝言,不宜以不孝之人居勸講之地,並論安石,章六七上,安石又白罷兩人,定亦不自安,蘄解職,以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直舍人院同判太常寺。八年,加集賢殿修撰、知明州。 元豐初,召拜寶文閣待制、同知諫院,進知制誥,為禦史中丞。劾蘇軾《湖州謝上表》,擿其語以為侮慢。因論軾自熙甯以來,作為文章,怨謗君父,交通戚裏。逮赴台獄窮治,當會赦,論不已,竄之黃州。方定自鞫軾獄,勢不可回。一日,於崇政殿門外語同列曰:「蘇軾乃奇才也。」俱不敢對。 請複六案糾察之職,並諸路監司皆得鉤考,從之。彗出東方,求直言,太史謂有兵變,帝命宦者視衛士飲食。定言一飯不足市恩,適起小人之心,乃止。或議廢明堂祀,帝以訪定。定曰:「三歲一郊或明堂,祖宗以來,未之有改。誰為此言,願治其妄。」帝曰:「聽卿言足矣。」遷翰林學士。坐論府界養馬事失實,罷知河陽,留守南京,召為戶部侍郎。哲宗立,以龍圖閣學士知青州,移江寧府。言者爭暴其前過,又謫居滁州。元祐二年,卒。 定於宗族有恩,分財振贍,家無餘貲。得任子,先及兄息。死之日,諸子皆布衣。徒以附王安石驟得美官,又陷蘇軾於罪,是以公論惡之,而不孝之名遂著。 舒亶,字通道,明州慈溪人。試禮部第一,調臨海尉。民使酒詈逐後母,至亶前,命執之,不服,即自起斬之,投劾去。王安石當國,聞而異之,禦史張商英亦稱其材,用為審官院主簿。使熙河括田,有績,遷奉禮郎。鄭俠既貶,複被逮,亶承命往捕,遇諸陳。搜俠篋,得所錄名臣諫草,有言新法事及親朋書尺,悉按姓名治之,竄俠嶺南,馮京、王安國諸人皆得罪。擢亶太子中允、提舉兩浙常平。 元豐初,權監察禦史裏行。太學官受賂,事聞,亶奉詔驗治,凡辭語微及者,輒株連考竟,以多為功。加集賢校理。同李定劾蘇軾作為歌詩議訕時事。亶又言:「王詵輩公為朋比,如盛僑、周邠固不足論,若司馬光、張方平、范鎮、陳襄、劉摯,皆略能誦說先王之言,而所懷如此,可置而不誅乎?」帝覺其言為過,但貶軾、詵,而光等罰金。 未幾,同修起居注,改知諫院。張商英為中書檢正,遺亶手帖,示以子婿所為文。亶具以白,雲商英為宰屬而幹請言路,坐責監江陵稅。始,亶以商英薦得用;及是,反陷之。進知雜禦史、判司農寺,超拜給事中、權直學士院。逾月,為禦史中丞。舉劾多私,氣焰熏灼,見者側目,獨憚王安禮。 亶在翰林,受廚錢越法,三省以聞,事下大理。初,亶言尚書省凡奏鈔法當置籍,錄其事目。今違法不錄,既案奏,乃謾以發放曆為錄目之籍,亶以為大臣欺罔。而尚書省取台中受事籍驗之,亦無錄目,亶遽雜他文書送省,於是執政復發其欺。大理鞫廚錢事,謂亶為誤。法官吳外厚駁之,禦史楊畏言亶所受文籍具在,無不承之理。帝曰:「亶自盜為贓,情輕而法重;詐為錄目,情重而法輕。身為執法,而詐妄若是,安可置也!」命追兩秩勒停。亶比歲起獄,好以疑似排抵士大夫,雖坐微罪廢斥,然遠近稱快。十餘年,始複通直郎。 崇甯初,知南康軍。辰溪蠻叛,蔡京使知荊南,以開邊功,由直龍圖閣進待制,明年,卒,贈直學士。 蹇周輔,字磻翁,成都雙流人。少與范鎮、何郯為布衣交。年未冠,試大廷,不第。鎮、郯既貴達,周輔始特奏名,再舉進士,知宜賓、石門二縣,通判安肅軍,為禦史台推直官。善於訊鞫,鉤索微隱,皆用智得情。嘗有詔獄,事連掖庭掌寶侍史,它司累月不能決,乃命周輔。度不可追逮,奏請以要辭示主者詰服之,時以為知體。及治李逢獄竟,台臣雜治無異辭,神宗稱其能,擢開封府推官,出為淮南轉運副使。盜廖恩聚黨閩中,多害兵吏,改使福建,護諸將以討之,恩遂降。 元豐初,循唐制,歸百司獄於大理寺,選為少卿,遷三司度支副使。先是,湖南例食淮鹽,周輔始請運廣鹽數百萬石,分鬻郴、全、道州;又以淮鹽增配潭、衡諸郡,湘中民愁困,法既行,遂領于度支。以集賢殿修撰為河北都轉運使,進寶文閣待制,召為戶部侍郎、知開封府,事多不決。授中書舍人,不拜,改刑部侍郎。元祐初,言者暴其立江西、福建鹽法,掊克欺誕,負公擾民,罷知和州。徙廬州。卒,年六十六。 周輔強學,善屬文,神宗嘗命作《答高麗書》,屢稱善。為吏深文刻核,故老而獲戾。子序辰。 序辰字授之,登第後數年,以泗州推官主管廣西常平。周輔方使閩,上言父子並祗命遠方,家無所托,蘄改一近地。乃易京西,旋提舉江西常平,繼父行鹽法。為監察禦史,遷殿中侍御史、右司諫。哲宗立,改司封員外郎。周輔得罪,以序辰成其惡,降簽書廬州判官。起知楚州,提點江東刑獄。 紹聖中,遷左司員外郎,進起居郎、中書舍人、同修國史。疏言:「朝廷前日正司馬光等奸惡,明其罪罰,以告中外。惟變亂典刑,改廢法度,訕讟宗廟,睥睨兩宮,觀事考言,實狀彰著,然蹤跡深秘,包藏禍心,相去八年之間,蓋已不可究質。其章疏案牘,散在有司,若不匯緝而藏之,歲久必致淪棄。願悉討奸臣所言行,選官編類,入為一帙,置之一府,以示天下後世大戒。」遂命序辰及徐鐸編類。由是縉紳之禍,無一得脫者。遷禮部尚書,與安惇看詳訴理事。以奉使遼國無狀,黜知黃州。閱四月,除龍圖閣待制、知揚州。 徽宗立,中書言序辰類元祐章牘,傅致語言,指為謗訕。詔與惇並除名勒停,放歸田裏。蔡京為相,複拜刑部、禮部侍郎,為翰林學士,進承旨。有言其在先帝遏密中以音樂自娛者,黜知汝州。二年,徙蘇州。坐縱部民盜鑄錢,謫單州團練副使、江州安置。又坐守蘇時以天寧節同其父忌日,輒於前一日設宴,及節日不張樂,移永州。會赦,複官中奉大夫,遂卒。序辰亦有文,善傅會,深文刻核,似其父雲。 徐鐸字振文,興化莆田人。熙甯進士第一,簽書鎮東軍判官,紹聖末,以給事中直學士院。蹇序辰建議編類元祐諸臣章牘事狀,詔鐸同主之。凡一時施行文書,攈拾附著,纖悉不遺。遷禮部侍郎。鐸雖雲封駁,而是時凡給事中不肯書讀者,輒命代行之。貢院獲舉人挾書,開封尹蔣之奇將以徒定罪,鐸爭不可,之奇為從輕比。既上省,章惇怒,罰府吏,舉人竟坐刑,鐸不復敢有言,眾傳以為笑。後議除禦史中丞,或摭此事以為無所執持,乃止。 徽宗立,以龍圖閣待制知青州。禦史中丞豐稷論鐸編類事狀,率視章惇好惡為輕重,存歿名臣,橫罹竄斥,序辰既放歸田裏,鐸之罪不在其下。詔落職知湖州。崇寧中,拜禮部尚書。方議廟制,鐸請增為九室。議者疑已祧之主不可複祔、鐸言:「唐之獻祖、中宗、代宗與本朝之僖祖,皆嘗祧而複,今宜存宣祖於當祧,複翼祖於已祧,禮無不稱。」從之。進吏部尚書,卒。 論曰:「士學不為己,而俯仰隨時,如挈皋居井上,求其立朝不撓,不可得已。常秩在嘉祐、治平時,三辭羔雁之聘,若能隱居以求其志者。及王安石用事,一召即至,容容歷年,曾無一嘉謨,而竊顯位。至定之黨附,亶之凶德,宜為世所指名。綰及周輔二家,父子並同惡相濟,而序辰與鐸編類事狀,流毒元祐名臣,忠義之士,為之一空,馴致靖康之禍,可勝歎哉。 王廣淵,字才叔,大名成安人。慶曆中,上曾祖《明家集》,詔官其後,廣淵推與弟廣廉,而以進士為大理法直官、編排中書文字。裁定祖宗禦書十卷,仁宗喜之,以知舒州,留不行。 英宗居藩邸,廣淵因見昵,獻所為文,及即位,除直集賢院。諫官司馬光言:「漢衛綰不從太子飲,故景帝待之厚。周張美私以公錢給世宗,故世宗薄之。廣淵交結奔競,世無與比,當仁宗之世,私自托于陛下,豈忠臣哉?今當治其罪,而更賞之,何以厲人臣之節?」帝不聽,用為群牧、三司戶部判官,從容謂曰:「朕于《洪范》得高明沉潛之義,剛內以自強,柔外以應物,人君之體,無出於是。卿為朕書之於欽明殿屏,以備觀省,非特開元《無逸圖》也。」加直龍圖閣。帝有疾,中外憂疑,不能寢食,帝自為詔諭之曰:「朕疾少間矣。」廣淵宣言於眾。 神宗立,言者劾其漏泄禁中語,出知齊州,改京東轉運使,得于內省傳達章奏。曾公亮、王安石持不可,乃止。廣淵以方春農事興而民苦乏,兼併之家得以乘急要利,乞留本道錢帛五十萬,貸之貧民,歲可獲息二十五萬,從之。其事與青苗錢法合,安石始以為可用,召至京師。禦史中丞呂公著摭其舊惡,還故官。程顥、李常又論其抑配掊克,迎朝廷旨意以困百姓。會河北轉運使劉庠不散青苗錢奏適至,安石曰:「廣淵力主新法而遭劾,劉庠故壞新法而不問,舉事如此,安得人無向背?」故顥與常言不行。徙使河東,擢寶文閣待制、知慶州。 宣撫使興師入夏境,檄慶會兵。方授甲,卒長吳逵以眾亂,廣淵亟召五營兵禦之。逵率二千人斬關出,廣淵遣部將姚兕、林廣追擊,降其眾。柔遠三都戍卒欲應賊,不果,廣淵陽勞之,使還戍,潛遣兵間道邀襲,盡戮之。猶以盜發所部,削兩秩。二年,進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 廣淵小有才而善附會,所辟置類非其人。帝謂執政曰:「廣淵奏辟將佐,非貴遊子弟,即胥史輩,至於濮宮書吏亦預選,蓋其人與時君卿善。一路官吏不少,置而不取,乃用此輩,豈不誤朝廷事?已下詔切責,卿等宜貽書申戒之。」卒,年六十,贈右諫議大夫。元豐初,詔以其被遇先帝之故,弟臨自皇城使擢為兵部郎中、直昭文館,子得君賜進士出身。 臨字大觀,亦起進士,簽書雄州判官。嘉祐初,契丹泛使至,朝論疑所應,臨言:「契丹方饑困,何能為?然《春秋》許與之義,不可以不謹。彼嘗求馴象,可拒而不拒;嘗求樂章,可與而不與,兩失之矣。今橫使之來,或謂其求聖像,聖像果可與哉?」朝廷善其議。治平中,詔求武略,用近臣薦,自屯田員外郎換崇儀使、知順安軍,改河北沿邊安撫都監。上備禦數十策,大略皆自治而已。 契丹刺兩輸人為義軍,來歸者數萬。或請遣還,臨曰:「彼歸我而遣之,必為亂,不如因而撫之。」詔從其請,自是來者益多,契丹悔失計。進安撫副使,曆知涇、鄜州、廣信、安肅軍。 召對,還文階,知齊州、滄州、荊南,入為戶部副使,以寶文閣待制知廣州府、河中,卒。 王陶,字樂道,京兆萬年人。第進士,至太常丞而丁父憂。陶以登朝在郊祀後,恩不及親,乞還所遷官,丐追贈。詔特聽之,仍俟服闋,除太子中允。 嘉祐初,為監察禦史裏行。衛卒入延福宮為盜,有司引疏決恩降其罪。陶曰:「禁省之嚴,不應用外間會降為比。」於是流諸海島,主者皆論罰。中貴人導煉丹者入禁廷,陶言:「漢、唐方士,名為化黃金、益年壽以惑人主者,後皆就戮。請出之。」陳升之為樞密副使,論其不當,升之去,陶亦知衛州,改蔡州。明年,複以右正言召。陶言:「臣與四人同補郡,今獨兩人召,請並還唐介、呂誨等。」 英宗知宗正寺,逾年不就職。陶上疏曰:「自至和中聖躬違豫之後,天下顒顒,無所寄命,交章抗疏,請早擇宗室親賢,以建儲嗣,危言切語,動天感人。夫為是議者,豈皆懷不忠孝、為奸利附托之人哉?發于至誠,念宗廟社稷無窮大計而已。陛下順民欲而安人心,故親發德音,銳為此舉,中外搖搖之心,一旦定矣。厥後浸潤稽緩,豈免憂疑?流言或雲事由嬪禦、宦侍姑息之語,聖意因而惑焉。婦人近幸,詎識遠圖?臣恐海內民庶,謂陛下始者順天意民心命之,今者聽左右姑息之言而疑之,使遠近奸邪得以窺間伺隙,可不惜哉!」因請對,仁宗曰:「今當別與一名目。」既而韓琦決策,遂立為皇子。英宗即位,加直史館、修起居注、皇子位伴讀、淮陽潁王府詡善、知制誥,進龍圖閣學士、知永興軍,召為太子詹事。 神宗立,遷樞密直學士,拜禦史中丞。郭逵以簽書樞密宣撫陝西,詔令還都。陶言:「韓琦置逵二府,至用太祖故事,出師劫制人主,琦必有奸言惑亂聖德。願罷逵為渭州。」帝曰:「逵先帝所用,今無罪黜之,是章先帝用人之失也,不可。」陶既不得逞,遂以琦不押文德常朝班奏劾之。陶始受知於琦,驟加獎拔。帝初臨禦,頗不悅執政之專,陶料必易置大臣,欲自規重位,故視琦如仇,力攻之,琦閉門待罪。帝徙陶為翰林學士,旋出知陳州,入權三司使。呂公著言其反覆不可近,又以侍讀學士知蔡州,曆河南府、許、汝、陳三州,以東宮舊臣加觀文殿學士。帝終薄其為人,不復用。元豐三年,卒,年六十一,贈吏部尚書,諡曰文恪。 陶微時苦貧,寓京師教小學。其友姜愚氣豪樂施,一日大雪,念陶奉母寒餒,荷一鍤剗雪,行二十裏訪之。陶母子凍坐,日高無炊煙。愚亟出解所衣錦裘,質錢買酒肉、薪炭,與附火飲食,又捐數百千為之娶。陶既貴,尹洛,愚老而喪明,自衛州新鄉往謁之,意陶必念舊哀己。陶對之邈然,但出尊酒而已。愚大失望,歸而病死。聞者益薄陶之為人。 王子韶,字聖美,太原人。中進士第,以年未冠守選,複遊太學,久之乃得調。王安石引入條例司,擢監察禦史裏行,出按明州苗振獄。安石惡祖無擇,子韶迎其意,發無擇在杭州時事,自京師逮對,而以振獄付張載,無擇遂廢。中丞呂公著等論新法,一台盡罷。子韶出知上元縣,遷湖南轉運判官。禦史張商英劾其不葬父母,貶知高郵縣。由司農丞提舉兩浙常平。入對,神宗與論字學,留為資善堂修定《說文》官。官制行,為禮部員外郎,以入省後期,改庫部。 元祐中,曆吏部郎中、衛尉少卿,遷太常諫官。劉安世言:「熙甯初,士大夫有'十鑽'之目,子韶為'衙內鑽',指其交結要人子弟,如刀鑽之利。又陷祖無擇于深文,搢紳所共鄙薄,豈宜汙禮樂之地!」改衛尉卿。安世複言:「七寺正卿班少常上,因彈擊而獲超遷,是啟僥倖也。」乃出知滄州。入為秘書少監,迎伴遼使,禦下苛刻,軍吏因被酒刃傷子韶及其子。又出知濟州,建言乞追複先烈以貽後法,複乙太常少卿召,進秘書監,拜集賢殿修撰、知明州,卒。崇寧二年,子相錄元祐中所上疏稿聞於朝,詔贈顯謨閣待制。 何正臣,字君表,臨江新淦人。九歲舉童子,賜出身,複中進士第。元豐中,用蔡確薦,為禦史裏行。遂與李定、舒亶論蘇軾,得五品服,領三班院。會正禦史專六察,正臣言:「幸得備言路,以激濁揚清為職,不宜兼治它曹。」神宗善之,為悉罷禦史兼局,而正臣解三班,加直集賢院,擢侍御史知雜事。 韓存寶討瀘夷無功,命治其獄,被以逗撓罪誅之。還,除寶文閣待制、知審官東院,尚書省建為吏部侍郎。逾年,嫚於奉職,銓擬多牴牾。事聞,以制法未善為解。王安禮曰:「法未善,有司所當請,豈得歸罪於法?」乃出知潭州。時詔州縣聽民以家貲易鹽,吏或推行失指。正臣條上其害,謂無益於民,亦不足以佐國用,遂寢之,民以為便。後曆刑部侍郎、知宣州,卒。 陳繹,字和叔,開封人。中進士第,為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刊定《前漢書》,居母喪,詔即家讎校。英宗臨政淵嘿,繹獻五箴,曰主斷、明微、廣度、省變、稽古。同判刑部,獄訟有情法相忤者,讞之。或言刑曹唯知正是否,不當有所輕重。繹曰:「持法者貴審允,心知失刑,惡得坐視?」由是多所平反。帝稱其文學,以為實錄檢討官。 神宗立,為陝西轉運副使,入直舍人院、修起居注、知制誥,拜翰林學士,以侍講學士知鄧州。繹不能肅閨門,子與婦一夕俱殞于卒伍之手,傲然無慚色。召知通進、銀台司,帝語輔臣曰:「繹論事不避權貴。」命權開封府。時獄有小疑,輒從中覆;至繹,特聽便宜處決。久之。還翰林,仍領府。治司農吏盜庫錢獄未竟,中書檢正張諤判寺事,懼失察,以帖詰稽留,繹遣吏示以成牘。言者論其徇宰屬、縱有罪,出知滁州。郊祀恩,複知制誥,言者再論之,得秘書監、集賢院學士。 元豐初,知廣州。庫有檀香佛像,繹以木易之。事覺,有司當為官物有剩利。帝曰:「是以事佛麗重典矣。」時繹已加龍圖閣待制、知江寧府,乃貶建昌軍,奪其職。後複太中大夫以卒,年六十八。 繹為政務摧豪黨,而行與貌違,暮年繆為敦樸之狀,好事者目為「熱熟顏回」。 論曰:王廣淵在仁宗時,因近昵獻文于英宗潛邸,固已有竊取功名之心,蓋為臣之不忠者,雖列侍從,烏足道哉!王陶始為韓琦所知,在禦史時,頗能譏切時政。及為中丞,則承望風旨,攻琦如仇讎,欲自取重位。其忘薑愚布衣之義,又不足責矣。王子韶之陷祖無擇,何正臣之論蘇軾,皆小人之盜名。陳繹希合用事,固無足道,然於獄事多所平反,惜乎閨門不肅,廉恥並喪,雖明曉吏事,亦何取焉。 列傳第八十九 ○任顓李參郭申錫傅求張景憲竇卞張瑰孫瑜許遵盧士宗錢象先韓璹杜純弟紘杜常謝麟王宗望王吉甫 任顓,字誠之,青州壽光人。舉進士,得同學究出身。至衛尉丞。上其文,乃賜第,擢鹽鐵判官。陝西鑄康定大銅錢,顓曰:「壞五為一,以一當十,恐犯者眾。」卒如其言。 夏人納款,遣使要請十一事,甚者欲去臣稱男。顓押伴,一切曉以義,辭折而去。又再遣使來欲自買賣,且通青鹽,增歲賜。詔許置榷場,其議多顓所發。出為京西轉運使,奏計京師。元昊為下所殺,遣楊守素來告哀。守素,乃始為元昊謀不稱臣、納賜節者也,仁宗記嘗屈其使者,複使押伴。顓問守素其主所以死,不能對,訖去,不敢肆。改知鳳翔府。帝語輔臣,顓宜備朝廷委任,留判三司恁由司。為諒祚冊禮使,采摭西夏風物、山川、道裏、出入攻取之要,為《治戎精要》三篇上之。 進直史館,遷河東轉運使。帝嘗以禁帑金帛賜河北,亦欲與河東。顓辭曰:「受委制財用,而先有求,不敢。」顓為使者,每行部,必擇僚佐之賢者一人與俱,凡事必與議,未嘗以胥吏自隨,人安其政。入為鹽鐵副使,擢天章閣待制。 儂賊犯嶺外,以知潭州。宣撫司以宣毅卒有功,檄補軍校,顓察其色動,曰:「必有異志。」執按之,具服為賊內應。搜其家,得所記潭事甚悉,梟首以徇。詔書褒激,賜白金五百兩,進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坐在潭日賤市死商珠,降為待制。時四路以邊警聞,渭獨無所上,朝廷疑斥候不密,顓力言無他虞,帝使覘之,信。乃還學士,徙徐州,以太子賓客致仕。積官戶部侍郎,卒,年七十八。 李參,字清臣,鄆州須城人。以蔭知鹽山縣。歲饑,諭富室出粟,平其直予民,不能糴者,給以糟籺,所活數萬。 通判定州,都部署夏守恩貪濫不法,轉運使使參按之,得其事,守恩謫死。知荊門軍,荊門歲以夏伐竹,並稅簿輸荊南造舟,積日久多蠹惡不可用,牙校破產不償責。參請冬伐竹,度其費以給,余募商人與為市,遂除其害。 曆知興元府,淮南、京西、陝西轉運使。部多戍兵,苦食少。參審訂其闕,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穀熟還之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廩有羨糧。熙甯青苗法,蓋萌於此矣。 朝廷患邊費益廣,參建議輦錢邊郡,以平估糴,權罷入中法。比其去,省榷貨錢千萬計。召為鹽鐵副使,以右諫議大夫為河北都轉運使。與安撫使郭申錫相視決河,議不協;又與真定呂溱相惡,二人皆得罪,參移使河東,知荊南。 嘉祐七年,召為三司使,參知政事孫抃曰:「參為主計,外台將承風刻剝天下,天下之民困矣。」乃改群牧使。詔王安石、王陶置局經度國計,參言:「官各有職,臣若不任事,當從廢黜。不然,乞罷此局。」從之。 治平初,加集賢院學士、知瀛州,賜黃金百兩,帥臣有賜自參始。再遷樞密直學士、知秦州。蕃酋藥家族作亂,討平之,得良田五百頃,以募弓箭手。居鎮閱歲,未嘗以邊事聞。英宗遣使問故,對曰:「將在邊,期於無事而已,不敢妄以寇貽主憂。」以疾解邊任,判西京禦史台,起知曹、濮二州。神宗久知其才,書姓名於殿柱。以知永興軍,不行,卒,年七十四。 參無學術,然剛果嚴深,喜發擿奸伏,不假貸,事至即決,雖簿書纖悉不遺,時稱能吏。 郭申錫,字延之,魏人。自言唐代西元振之後。第進士,為晉陵尉。民訴弟為人所殺,申錫察其色懼而哭不哀,曰:「吾得賊矣,非汝乎?」執而訊之,果然。久之。知博州。州兵出戍,有欲脅眾為亂者,申錫戮一人,黥二人,乃定。奏至,仁宗曰:「小官臨事如此,豈易得?」即為禦史台推直官。數上疏論事,大臣不便。鞫獄慶州。京東盜執濮州通判井淵,遷知州事,未閱月,悉擒凶黨,斬以徇。 召為侍御史,遂知雜事。張貴妃追冊、起園陵,張堯佐為使相,陳執中嬖妾殺婢,余靖引胡恢有醜行,高若訥引范祥啟邊釁,申錫皆奏劾之,屢詆權幸無所避,帝謂之曰:「近世士大夫,方未達時,好指陳時事,及被進用則不然,是資言以進耳,卿勿為也。」 諜稱契丹遣泛使,命體量安撫河北,還為鹽鐵副使。相視決河,坐訟李參失實,黜知濠州。帝明榜朝堂,稱其欺誣,以儆在位。旋加直史館、知江寧府,再副鹽鐵,進天章閣待制、知鄧州河中。 種諤取綏州,申錫曰:「邊患將自此始。」及諒祚死,請捐前故,聽其子襲爵,且言曰:「二虜賴歲幣甚厚,渝平豈其所利,必有以致之。但得重將守邊,不要功生事,則善矣。」著《邊鄙守禦策》。以給事中致仕,卒,年七十七。 傅求,字命之,考城人。進士甲科,通判泗州。淮水溢,毀城。朝廷遣中使護築,絕淮取土,道遠,度用兵六十萬。求相汴堤旁有高埠,夷之得土,載以回舟,省工費殆半。 徙大名府,府守呂夷簡委以事。夷簡入相,薦其才,擢知宿州,提點江西、益州刑獄,為梓州路轉運使。夷獠寇合江,鈐轄司會兵掩擊,求馳往按所以狀,乃縣吏冒取播州田,獠故恐而叛。即黥吏置嶺南,夷人聞之,散去。益州文彥博上其狀,進秩,徙陝西。 關中行當十鐵錢,盜鑄不可計,求請變法。時州縣已散二百八十萬緡,亟下令更為當三。民出不意,蕩產失業,多自經死,然盜鑄遂止。自康定用兵,移稅輸邊,民力大困,求令輸本州,而轉錢以供邊糴,民受其惠,而兵食亦足。召為戶部副使。 隴右蕃酋蘭氈獻古渭州地,秦州範祥納之,請繕城屯兵,又括熟戶田,諸羌靳之,相率叛。夏人欲得渭地,又移文來索。後帥張昪以祥貪利生事,請棄之。詔求往視,求以為城已訖役,且已得而棄,非所以強國威。乃詔諭羌眾,反其田,報夏人以渭非其有,不應索,正其封疆而還,兵遂解。進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慶州。 環之定邊砦蕃官蘇恩,以小過疑懼而遁,將佐議致討。涇原既出師境上,求謂恩非素攜二者,乘以兵,必起邊患。但遣裨將從十數卒扣其帳,開以禍福,恩感泣,還砦如初。入判太常寺,權發遣開封府,遷樞密直學士、知定州,複以龍圖閣學士權開封。 求本有吏能幹局,至是,春秋浸高,且病聵。三司大將錢吉密殺妹,為鄰所告,求不能決,反坐告者;又斷獄數差失。禦史言其不勝任,出知兗州。卒,年七十一。 張景憲,字正國,河南人。以父師德任淮南轉運副使。山陽令鄭昉贓累巨萬,親戚多要人,景憲首案治,流之嶺外,貪吏望風引去。徙京西、東轉運使。王逵居鄆,專持吏短長,求請賄謝如所欲,景憲上其惡,編置宿州。熙甯初,為戶部副使。 韓絳築撫寧、囉兀兩城,帝命景憲往視。始受詔,即言城不可守,固不待到而後知也。未幾,撫寧陷。至延安,又言:「囉兀邈然孤城,鑿井無水,將何以守,臣在道,所見師勞民困之狀非一,願罷徒勞之役,廢無用之城,嚴飭邊將為守計。令邊郡召生羌,與之金帛、官爵,恐黠羌多詐,緩急或為內應,宜亟止之。」陝西轉運司議,欲限半歲令民悉納錢於官,而易以交子。景憲言:「此法可行於蜀耳,若施之陝西,民將無以為命。」其後卒不行。 加集賢殿修撰,為河東都轉運使。議者欲分河東為兩路,景憲言:「本道地肥磽相雜,州縣貧富亦異,正宜有無相通,分之不便。」議遂寢,改知瀛州,上言:「比歲多不登,民債逋欠。今方小稔,而官督使並償,道路流言,其禍乃甚於凶歲。願以寬假。」帝從之,仍下其事。 元豐初年,知河陽。時方討西南蠻,景憲入辭,因言:「小丑跳樑,殆邊吏擾之耳。且其巢穴險阻,若動兵遠征,萬一饋餉不繼,則我師坐困矣。」帝曰:「卿言是也,然朝廷有不得已者。」明年,徙同州,乙太中大夫卒,年七十七。 景憲在仁宗朝為部使者,時吏治尚寬,獨多舉刺;及熙寧以來,吏治峻急,景憲反濟以寬。方新法之行,不劾一人。居官不畏強禦,非公事不及執政之門。自負所守,於人少許可,母卒,一夕鬚髮盡白,世以此稱之。 竇卞,字彥法,曹州冤句人,進士第二,通判汝州。秦悼王葬汝,宗室來汝者眾,役兵三千。郡守林濰以汝與其鄉近,因使輦薪芻、鐵石致其家。眾怨憤,謀殺濰,會日暮門閉,不果,遂挾大校叛。卞啟關招諭之,曰:「汝曹特醉酒狂呼爾,毋恐。」眾少定,乃密推首惡羈之,請於朝,詔濰致仕,悉配徙亂者。 加集賢校理、知太常院,知絳州,開封府推官。方禁銷金為衣,皇城卒捕得之,屬卞治,以中禁為言。奏曰:「真宗行此制,自掖廷始,今不正以法,無以示天下,且非祖宗立法意。」英宗曰:「然。文王'刑于寡妻,至於兄弟,以禦於家邦'正謂是也。」從其請。 出知深州。熙甯初,河決滹沱,水及郡城,地大震。流民自恩、冀來,踵相接,卞發常平粟食之。吏白擅發且獲罪,卞曰:「俟請而得報,民死矣。吾甯以一身活數萬人。」尋以請,詔許之。外間訛言水大至,卞下令敢言者斬。一日,複報大水且至,吏請閉門,卞不可,既而果妄。時發六州卒築武強,陳卒惰,主者笞之,不服。卞曰:「廂兵犯將校,法不至重,然興役聚工,不可拘以常法。」命斬之以聞,有詔嘉獎。還為戶部判官、同修起居注,進天章閣待制,判昭文館、將作監。 始,卞官汝時,與殿直王永年者相接頗厚,及在京師,永年求監金曜門庫,卞為禱提舉揚繪,繪薦為之。永年置酒於家,延繪、卞至,出其妻侑飲,且時致薄餉。永年以事系獄死,禦史發其私,卞坐奪職,提舉靈仙觀。卒,年四十五。 張瑰,字唐公,洎之孫也。舉進士,以婦父王飲若嫌,召試學士院,賜第,除秘閣校理、同知太常禮院。諡錢惟演曰文墨,其子撾登聞鼓上訴,仁宗使問狀,瑰條奏甚切,朝廷不能奪,乃賜諡曰思。溫成廟祠享如神禦,請殺其禮。 判吏部南曹,為開封府推官、知洪州。營校督役苛急,其徒三百人將以夜殺之。求不獲,持鍤噪於門,請易校。瑰召問諭遣,明日,推治黠十人,不為易校。積閥當遷,十年不會課,文彥博為言,特遷之。徙兩浙轉運使,加直史館、知潁州、揚州,即拜淮南轉運使。 三司下諸道責羨財,淮南獨上金九錢,三司使怒,移文譙切,瑰以賦數民貧對。入修起居注、知制誥。草故相劉沆贈官制,頗言其附會取顯位。沆子瑾帥子弟婦女衰絰詣闕,哭訴瑰挾私怨,且醜詆其人。執政以褒贈乃恩典,瑰不當為貶詞,出知黃州,然瑾亦竟不敢請父諡。還判流內銓。英宗時,論第在先朝乞蚤定儲副者,進左諫議大夫、翰林侍讀學士。劉瑾又訟其判銓日調其子不應法,複出濠州。曆應天府、河南、河陽,請為太平州。 瑰平生薦士,後雖不如所舉,未嘗以令自首,故再坐削階。當官遇事輒言,觸忤勢要,至屢黜,終不悔。卒,年七十。 孫瑜,字叔禮,博平人。以父任為將作監主簿,賈昌朝薦為崇文檢討、同知禮院、開封府判官。 使契丹,適西討捷書至,館伴要入賀,啖以厚餉,瑜辭以奉使有指,不肯賀。加秘閣校理、兩浙轉運使。入辭,仁宗訪其家世,謂曰:「卿孫奭子邪?奭,大儒也,久以道輔朕。」因面賜金紫。 先是,郡縣倉庾以鬥斛大小為奸,瑜奏均其制,黜吏之亡狀者,民大喜。有言其變新器非便,下遷知曹州。尋有言瑜所作量法均一誠便者,乃還其元資,徙知蔡州,毀吳元濟像,以其祠事裴度。大水緣城隙入,瑜使囊沙數千捍其沖,城得弗壞。更相、兗、濰、單四州,累官工部侍郎,卒,年七十九。 始,奭之亡,朝廷錄其子孫,時瑜之子為諸孫長,瑜曰:「吾忍因父喪而官吾子乎?」以兄之孤上之。瑜天資整敏,齊家以嚴稱。善與人交,一受知終身不易。所薦士有過,或教使自言,曰:「已知之而複擠之。吾不為也。」 論曰:「宋至神宗,承平百餘年,風行政成,士皆守官稱職,雖上之化,亦下之氣習使然也。當時仕於朝廷,出守方嶽,持節一道,專對四方者,各有其人,其政跡且多可紀,自顓至瑜是已。顓能折夏人,屈元昊使者;參擊貪除害,乃心邊事;申錫除凶党,詆權幸;求黥黠吏,禁盜鑄;卞以身活人;瑰不貢羨財;景憲因母死而發白;孫瑜不忍以父喪而得官:此其行尤昭昭者歟。 許遵,字仲途,泗州人,第進士,又中明法,擢大理寺詳斷官、知長興縣。水災,民多流徙,遵募民出米振濟,竟以無患。益興水利,溉田甚博,邑人便利,立石紀之。 為審刑院詳議官,知宿州、登州。遵累典刑獄,強敏明恕。及為登州,執政許以判大理,遵欲立奇以自鬻。會婦人阿雲獄起。初,雲許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寢田舍,懷刀斫之,十餘創,不能殺,斷其一指。吏求盜弗得,疑雲所為,執而詰之,欲加訊掠,乃吐實。遵按雲納采之日,母服未除,應以凡人論,讞於朝。有司當為謀殺已傷,遵駁言:「雲被問即承,應為按問。審刑、大理當絞刑,非是。」事下刑部,以遵為妄,詔以贖論。未幾,果判大理。恥用議法坐劾,複言:「刑部定議非直,雲合免所因之罪。今棄敕不用,但引斷例,一切按而殺之,塞其自守之路,殆非罪疑惟輕之義。」詔司馬光、王安石議。光以為不可,安石主遵,禦史中丞滕甫、侍御史錢顗皆言遵所爭戾法意,自是廷論紛然。安石既執政,悉罪異己者,遂從遵議。雖累問不承者,亦得為按問。或兩人同為盜劫,吏先問左,則按問在左;先問右,則按問在右。獄之生死,在問之先後,而非盜之情,天下益厭其說。 熙寧間,出知壽州,再判大理寺,請知潤州,又請提舉崇福宮。尋致仕,累官中散大夫。卒,年八十一。 盧士宗,字公彥,濰州昌樂人。舉《五經》,曆審刑院詳議、編敕刪定官,提點江西刑獄。侍講楊安國以經術薦之,仁宗禦延和殿,詔講官悉升殿聽其講《易》。明日,複命講《泰卦》,又召經筵官及僕射賈昌朝聽之。授天章閣侍講,賜三品服,加直龍圖閣、天章閣待制、判流內銓。 李參、郭申錫有決河訟,詔士宗劾之。士宗言兩人皆為時用,有罪當驗問,不宜逮鞫。於是但黜申錫為州。進龍圖閣直學士、知審刑院、通進銀台司。 仁宗神主祔廟,禮院請以太祖、太宗為一世,而增一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詔兩制與禮官考議,孫抃等欲如之。士宗以為:「在禮,太祖之廟,萬世不毀;其餘昭穆,親盡即毀,示有終也。自漢以來,天子受命之初,太祖尚在三昭、三穆之次,祀四世或六世,其以上之主,屬雖尊于太祖,親盡則遷。故漢元帝之世,瘞太上廟主于國,魏明帝遷處士主于國邑,晉武、惠祔廟,遷征西、豫章府君。大抵過六世則遷其主,蓋太祖已正東向之位,則並三昭三穆為七世矣。唐高祖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太宗祔廟則遷弘農府君,高宗祔廟又遷宣宗,皆前世成法,惟明皇九廟祀八世,於事為不經。今大行祔廟,僖祖親盡當遷,於典禮為合,不當添展一室。」詔抃等再議,卒從八室之說,議者咎之。 出知青州,入辭,英宗曰:「學士忠純之操,朕所素知,豈當久處外。」命再對,及見,論知人安民之要,勸帝守祖宗法。禦史言其罕通吏事,且衰病,改沂州。 熙甯初,以禮部侍郎致仕,卒,年七十一。士宗以儒者長刑名之學,而主於仁恕,故在刑部審刑,前後十數年。 錢象先,字資元,蘇州人。進士高第,呂夷簡薦為國子監直講,曆權大理少卿、度支判官、河北、江東轉運使,召兼天章閣侍講。詳定一路敕成,當進勳爵,仁宗以象先母老,欲慰之,獨賜紫章服。進待制、知審刑院,加龍圖閣直學士,出知蔡州。 象先長於經術,侍邇英十餘年,有所顧問,必依經以對,反復諷諭,遂及當世之務,帝禮遇甚渥。故事,講讀官分日迭進,象先已得蔡,帝猶諭之曰:「大夫行有日矣,宜講徹一編。」於是同列罷進者浹日。徙知河南府、陳州,複兼侍講、知審刑院。 象先旁通法家說,故屢為刑官,條令多所裁定。嘗以為犯敕者重,犯令者輕,請移敕文入令者甚眾。又議告捕法,以為罪有可去,有可捕,苟皆許捕,則奸人將倚法以害善良,因削去許捕百餘事。其持心平恕類此。複知許、潁、陳三州,以吏部侍郎致仕。卒,年八十一。 韓璹,字君玉,衛州汲人。登進士第,知定州安喜縣。為政強力,能使吏不賄,守韓琦稱其才。為開封司錄。嘉祐寬恤諸道,分遣使者。璹曰:「京師諸夏本,顧獨不蒙惠乎?」乃具徭役利害上之,詔司馬光、陳洙詳定條式,遂革大姓漁並之弊。提點利州路、河北刑獄,以開封府判官迎契丹使。使問:「南朝不聞打圍,何也?」璹曰:「我後仁及昆蟲,非時不為耳。」 熙甯初,為梓州路轉運使。朝廷命諸道議更役法,璹首建並綱減役之制,綱以數計者百二十有八,衙前以人計者二百八十有三,省役人五百。又請裁定諸州衙簿,於是王安石言:「璹所言皆久為公私病,監司背公養譽,莫之或恤,而獨能體上意,宜加賞。」乃下褒詔,且賜帛二百。入為鹽鐵副使,以右諫議大夫知澶州。坐失舉,降太常少卿。河決,晝夜捍禦。神宗念其勞,複故官太中大夫,判將作監,轉正議大夫致仕。卒,年七十七。 璹吏事絕人,閱按牘,終身不忘,澶州民懷思之。他日,郡守或欲有所為,民必曰:「此已經韓太中矣。」以故輒止。 杜純,字孝錫,濮州鄄城人。少有成人之操,伯父沒官南海上,其孤弱,樞不能還。純白父請往,如期而喪至。 以蔭為泉州司法參軍。泉有蕃舶之饒,雜貨山積。時官於州者私與為市,價十不償一,惟知州關詠與純無私買,人亦莫知。後事敗,獄治多相牽系,獨兩人無與。詠猶以不察免,且檄參對。純憤懣,陳書使者為訟冤,詠得不坐。 熙甯初,以河西令上書言政,王安石異之,引置條例司,數與論事,薦於朝,充審刑詳議官。或議複肉刑,先以刖代死刑之輕者,純言:「今盜抵死,歲不減五十,以死懼民,民常不畏,而況於刖乎?人知不死,犯者益眾,是為名輕而實重也。」事遂寢。 秦帥郭逵與其屬王韶成訟,純受詔推鞫,得韶罪。安石主韶,變其獄,免純官。韓絳為相,以檢詳三司會計。安石再來,乃請監池州酒。久之,為大理正。上言:「朝廷非不惡告訐,而有覘事者以擿抉隱微,蓋京師聚萬姓,易以宿奸,于計當然,非擾人也。比來或徒隸觖望,或民相怨仇,或意冒告賞,但泛雲某有罪,某知狀,官不識所逮之囚,囚不省見逮之故。若許有司先計其實,而坐為欺者以誣告,當無不竟矣。」 隰州商尹奇貿溫泉礬有羨數,雲官潤之,寺欲械訊河東。純曰:「奇情止爾,若傅致其罪,恐自是民無複敢貨礬,則數百萬之儲,皆為土石。請姑沒其羨而釋其人。」曹州民王坦避水患,以車載貨入京,征商者以為匿稅,寺議黥坦,純複爭之,卿楊汲奏為立異,又廢於家。 元祐元年,範純仁、韓維、王存、孫永交薦之,除河北轉運判官。初更役書,司馬光稱其論議詳盡,予之書曰:「足下在彼,朝廷無河北憂。」純因建言:「河防舊隸轉運,今乃領屬都水外丞,計其決溢之變,前日不加多,今日不加少。然出財之司。則常憂費而緩不急;用財之官,則甯過計而無不及,不如使之歸一。」後如其言。 召為刑部員外郎、大理少卿,擢侍御史。言者詆其不由科第,改右司郎中,尋知相州,徙徐州,陝西轉運使。還,拜鴻臚、光祿卿,權兵部侍郎,謝病,以集賢院學士提舉崇福宮,改修撰。卒,年六十四,弟紘。 紘字君章,起進士,為永年令。歲荒,民將他往,召諭父老曰:「令不能使汝必無行,若留,能使汝無饑。」皆喜聽命。乃官給印券,使稱貸於大家,約歲豐為督償,於是鹹得食,無徙者。明年稔,償不愆素。神宗聞其材,用為大理詳斷官、檢詳樞密刑房,修《武經要略》。以職事對,帝翌日語宰相,嘉其論奏明白,未果用。 紘每議獄,必傅經誼。民間有女幼許嫁,未行而養於婿氏,婿氏殺以誣人,吏當如昏法。紘曰:「禮,婦三月而廟見,未廟見而死,則歸葬於家,示未成婦也。律,定昏而夫犯,論同凡人。養婦雖非禮律,然未成婦則一也。」議乃定。又論:「天下囚應死,吏懦不行法,輒以疑讞。夫殺人而以疑讞,是縱民為殺之道也。請治妄讞者。」不從。 擢刑部郎中。元祐初,為夏國母祭奠使。時夏人方修貢,入其國,禮猶倨,迓者至衣毛裘,設下人坐,蒙以黲,且不跪受詔。紘責之曰:「天王吊禮甚厚,今不可以加禮。」夏人畏懼加敬。他日,夏使至,請歸複侵疆。紘逆之至館,使欲入見有所陳,紘止之,答語頗不遜。紘曰:「國主設有請,必具表中,此大事也,朝廷肯以使人口語為可否乎?」隨語連拄之,乃不敢言。 遷右司郎中、大理卿,以直秘閣知齊、鄧二州,複為大理卿,權刑部侍郎,加集賢殿修撰,為江淮發運使、知鄆州。獄系囚三百人,紘至之旬日,處決立盡。又以刑部召,未至,還之鄆。 嘗有揭幟城隅,著妖言其上,期為變,州民皆震。俄而草場白晝火,蓋所揭一事也,民又益恐。或請大索城中,紘笑曰:「奸計正在是,冀因吾膠擾而發,奈何墮其術中?彼無能為也。」居無何,獲盜,乃奸民為妖如所揣,遂按誅之。徙知應天府,卒,年六十二。 紘事兄純禮甚備。在鄆州聞訃,泣曰:「兄教我成立,今亡不得臨,死不瞑矣。」適詣闕,迎其柩於都門,哀動行路。悉以奉錢給寡嫂,推其子恩,官其子若孫一人。宦京師時,裏人馬隨調選,病臥逆旅,紘載與歸,醫視之。隨竟死,為治喪第中。或以為嫌,不自恤,其風義蓋天性雲。 杜常,字正甫,衛州人,昭憲皇后族孫也。折節學問,無戚裏氣習。嘗跨驢讀書,驢嗜草失道,不之覺,觸桑木而墮,額為之傷。中進士第,調河陽司法參軍事,富弼禮重之。積遷河東轉運判官,提點河北刑獄,曆兵部左司郎中、太常少卿、太僕太府卿、戶工刑吏部侍郎,出知梓州、青、鄆、徐州、成德軍。 崇寧中,至工部尚書,以龍圖閣學士知河陽軍。苦旱,及境而雨,大河決,直州西上埽,勢危甚。常親護役,徙處埽上,埽潰水溢,及常坐而止。於是役人盡力,河流遂退,郡賴以安。卒,年七十九。 謝麟,字應之,建州甌寧人。登第,調會昌令。民被酒夜與仇鬥,既歸而所親殺之,因誣仇。麟知死者無子,所親利其財,一訊得實。再調石首令,縣苦江水為患,堤不可禦,麟疊石障之,自是人得安堵,號「謝公堤」。 通判辰州。章惇使湖湘,拓沅州,薦麟為守,由太常博士改西上閣門副使。OD賊犯辰溪,麟且捕且招,一方以寧。詔使經制宜州獠,降其種落四千八百人,納思廣洞民千四百室,得鎧甲二萬,褒賜甚渥。加果州刺吏,知荊南、涇、邠二州。 元祐初,複以朝議大夫、直秘閣知潭州,加直龍圖閣,曆徙江寧、鳳翔府、渭桂二州。融江有夷警,將吏議致討,麟以計平之。戍兵從北來,不能水土,麟部土人使極南,而北兵止屯近郡,賴以全者甚眾。卒於官。 王宗望,字磻叟,光州固始人。以蔭累擢夔州路轉運副使。哲宗即位,行赦賞軍,萬州彌旬不給。庖卒朱明因眾怒,白晝入府宅,傷守臣,左右驚散,他兵籍籍謀兆亂。宗望聞變,自夔疾驅至,先命給賞,然後斬明以徇,且竄視守傷而不救者。乃自劾,朝廷嘉之。曆倉部郎中、司農少卿、江淮發運使。 楚州沿淮至漣州,風濤險,舟多溺。議者謂開支氏渠引水入運河,歲久不決,宗望始成之,為公私利。代吳安持為都水使者。自大河有東、北流之異,紛爭十年,水官無所適從。宗望謂回河有創立金堤七十裏,索緡錢百萬,詔從之。右正言張商英論其誕謾,而宗望奏已有成績,遂增秩三等,加直龍圖閣、河北都轉運使,擢工部侍郎,以集賢殿修撰知鄆州。卒,年七十七。元符中,治其導河東流事,以為附會元祐,追所得恩典雲。 王吉甫,字邦憲,同州人。舉明經,練習法律,試斷刑入等,為大理評事,累遷丞、正、刑部員外郎、大理少卿。 舒亶以官燭引至第,執政欲坐以自盜。吉甫謂不可,執政怒,移獄他所,吉甫亦就辨。亶乃用飲食論罪,不以燭也。南郊起幔城,役卒急於畢事,董役者責之曰:「此殆類白露屋耳。」卒訴之。吏當非所宜言論死。吉甫謂非咒詛不應死,遂求對。神宗怒曰:「得非為白露屋事來邪?」吉甫從容敷陳,不少懾,帝為霽怒,其人得釋。蘇軾南遷,所過,郡守有延館之者,走馬使上聞,詔鞫之。吉甫議當笞,宰相章惇不悅。吉甫曰:「法如是,難以增加成罪。」卒從笞。太倉火,議誅守者十餘人,亦爭之,皆得不死。其持論寬平,大抵類此。 請知齊州、梓州。梓在東川為壯藩,戶口最盛。轉運使欲增折配以取羨餘。吉甫謂其僚曰:「民力竭矣,一增之後,不可複減,吾甯貽使者怒,忍為國斂怨、為民基禍哉。」竟卻之。曆提點梓州路京畿刑獄、開封少尹、知同、刑、漢三州,以中大夫卒,年七十。 吉甫老於為吏,廉介不回,但一于用法,士恨其少緣飾雲。 論曰:宋取士兼習律令,故儒者以經術潤飾吏事,舉能其官。遵惠政及民,而緩登州婦獄,君子謂之失刑。士宗、象先皆執經勸講,其為刑官,論法平恕,宜哉,璹吏事絕人,民懷其德。純以微官能著清節,紘議獄必傅經誼,風義藹然。常坐護危埽,麟定OD、獠,宗望弭萬州之變,皆靖至難之事於談笑間。吉甫一于用法,而廉介不回,有足稱雲。 列傳第九十 ○孫長卿周沆李中師羅拯馬仲甫王居卿孫構張詵蘇寀馬從先沈遘弟遼從弟括李大臨呂夏卿祖無擇程師孟張問陳舜俞樂京劉蒙附苗時中韓贄楚建中張頡盧革子秉 孫長卿,字次公,揚州人。以外祖朱巽任為秘書省校書郎。天禧中,巽守雍,命隨所取浮圖像入見。仁宗方權聽天下事,嘉其年少敏占對,欲留侍東宮,辭以母疾。詔遷官知楚州糧料院。郡倉積米五十萬,陳腐不可食,主吏皆懼法,毋敢輕去,長卿為酌新舊均渫之,吏罪得免。 通判河南府。秋,大雨,軍營壞,或言某眾將叛,洛中譁然。長卿馳諭之曰:「天雨敗屋廬,未能葺,汝輩豈有欲叛意,得無有乘此動吾軍者邪?」推首惡一人誅之,留宿其所,眾遂定。詔汰三陵奉先卒,汰者群噪府下,長卿矯制使還,而具言不可汰之故,朝廷為止。知和州,民訴人殺弟,長卿察所言無理,問其資,曰:「上等也。」「家幾人?」曰:「惟此弟爾。」曰:「然則汝殺弟也。」鞫之,服,郡人神明之。 提點益州路刑獄,曆開封鹽鐵判官、江東淮南河北轉運使、江浙荊淮發運使。歲漕米至八百萬,或疑其多,長卿曰:「吾非欲事羨贏,以備饑歲爾。」議者謂楚水多風波,請開盱眙河,自淮趣高郵,長卿言:「地阻山回繞,役大難就。」事下都水。調工數百萬,卒以不可成,罷之。時又將弛茶禁而收其征,召長卿議,長卿曰:「本祖宗榷茶,蓋將備二邊之糴,且不出都內錢,公私以為便。今之所行,不足助邊糴什一,國用耗矣。」乃條所不便十五事,不從。 改陝西都轉運使。逾年,知慶州。州據險高,患無水,蓋嘗疏引澗穀汲城中,未幾複絕。長卿鑿百井,皆及泉。泥陽有羅川、馬嶺,上構危棧,下臨不測之淵,過者惴恐。長卿訪得唐故道,辟為通塗。加集賢院學士、河東都轉運使,拜龍圖閣直學士、知定州。 熙甯元年,河北地大震,城郭倉庾皆隤,長卿盡力繕補。神宗知其能,轉兵部侍郎,留再任。明年,卒,年六十六。 長卿無文學,而長於政事,為能臣。性潔廉,不以一毫取諸人。定州當得園利八十萬,悉歸之公。既沒,詔中使護其喪歸葬。 周沆,字子真,青州益都人。第進士,知渤海縣。歲滿,縣人請留,既報可,而以親老求監州稅。通判鳳翔,初置轉運判官。沆使江西,求葬親,改知沂州。曆開封府推官。 湖南蠻唐、盤二族寇暴,殺居民,官軍數不利,以沆為轉運使。沆言:「蠻驟勝方驕,未易鬥力,宜須秋冬進兵。且其地險氣毒,人驍悍,善用钅延盾,北軍不能確。請選邕、宜、融三州卒三千人習知山川技藝者,徑搗其巢,布餘兵絡山足,出則獵取之。俟其勢窮力屈,乃可順撫。」朝廷用其策,二族皆降。加直史館、知潭州。他道兵來戍者,率兩期乃代,多死瘴癘,沆清以期為斷,戍人便之。 徙河東轉運使。民盜鑄鐵錢,法不能禁,沆高估錢價,鑄者以無利,自息。入為度支副使。 儂智高亂定,仁宗命安撫廣西,諭之曰:「嶺外地惡,非賊所至處,毋庸行。」對曰:「君命,仁也;然遠民罹塗炭,當布宣天子德澤。」遂往,遍行郡邑。民避寇棄業,吏用常法,滿半歲則聽人革佃。沆曰:「是豈與凶年詭征役者同科?」奏申其期。擢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改河北。 李仲昌建六塔河之議,以為費省而功倍。詔沆行視,沆言:「近計塞商胡,本度五百八十萬工,用薪芻千六百萬;今才用功一萬,薪芻三百萬。均一河也,而功力不相侔如是,蓋仲昌先為小計,以來興役爾。況所規新渠,視河廣不能五之一,安能容受?此役若成,河必泛溢,齊、博、濱、棣之民其魚矣。」既而從初議,河塞複決,如沆言。 又徙河東轉運使,遷龍圖閣直學士、知慶州。,召知通進銀台司、判太常寺。英宗既即位,契丹賀乾元節使至,沆館客,欲取書柩前,使者以非典故,不可。沆折之曰:「昔貴國有喪,吾使至柳河即反,今聽于幾筵達命。恩禮厚矣,尚何雲?」使者立授書。朝廷未知契丹主年,沆乘間雜他語以問,得其實,使者悔之曰:「今複應兄事南朝矣。」 進樞密直學士、知成德軍。俗方棄親事佛。沆閱按,斥數千人還其家。以戶部侍郎致仕,卒,年六十九。 李中師,字君錫,開封人。舉進士,陳執中薦為集賢校理、提點開封府界。境多盜,中師立賞格,督吏分捕,盡得之。進秩,辭不受,乃擢度支判官,為淮南轉運使。兩浙饑,移淮粟振贍,僚屬議勿與,中師曰:「朝廷視民,淮、浙等爾。」卒與之。徙河東,入為度支副使,拜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知澶州、河南府。召權三司使、龍圖閣直學士,複為河南。前此多大臣居守,委事掾幕,吏習弛緩,中師一以嚴整齊之。號為治辦。然用法刻深,煩碎無大體,唯厚結中人。 初,神宗嘗對宰相稱其治狀,富弼曰:「陛下何從知之?」帝默然。中師銜弼沮已,及再至,弼已老,乃籍其戶,令出免役錢與富民等。又希司農指,多取餘,視他處為重,洛人怨之。朝廷以中師率先推行,召為群牧使。乞廢河南、北監牧,省國費,而養馬於民,不報。後竟行其說,民不堪命。權發遣開封府,卒,年六十一。有女嫁陳執中子世儒,坐夫事誅死。 羅拯,字道濟,祥符人。第進士,曆官知榮州。州介兩江間,每江漲,輒犯城郭,拯作東西二堤除其患。選知秀州,為江西轉運判官、提點福建刑獄。泉州興化軍水壞廬舍,拯請勿征海運竹木,經一年,民居皆複其舊。 遷轉運使。邵武之光澤不榷酒,以課賦民,號「黃麹錢」,拯均之他三邑,人以為便。改江、淮發運副使。江、淮故無積倉,漕船系岸下,俟糴入乃得行,蓋官吏以淮南不受陳粟為逃譴計。拯始請凡米至而不可上供者,以廩軍;又貯浙西米於潤倉以時運,自是漕增而費省。轉為使。 拯使閩時,泉商黃謹往高麗,館之禮賓省,其王雲自天聖後職貢絕,欲命使與謹俱來。至是,拯以聞,神宗許之,遂遣金悌和主貢。高麗複通中國自茲始。加天章閣待制。居職七年,徙知永興軍、青、潁、秦三州,卒,年六十五。 拯性和柔,不與人校曲直。為發運使時,與副皮公弼不協。公弼徙他道,禦吏劾其貸官錢,拯力為辨理。錢公輔為諫官,嘗論拯短,而公輔姻黨多在拯部內,往往薦進之。或譏以德報怨,拯曰:「同僚不協,所見異也;諫官所言,職也。又何怨乎?」時論服其長者。 馬仲甫,字子山,廬江人,太子少保亮之子也。舉進士,知登封縣。轅轅道險厄,遂傭民鑿平為坦塗,人便其行,為刻石頌美。通判趙州,知台州,為度支判官。 內侍楊永德言漕舟淮、汴間,惟水遞鋪為便。詔仲甫偕往訂可否,還言其害十餘條,議遂格。出為夔路轉運使。歲饑,盜粟者當論死,仲甫請罪減一等,詔須奏裁。複言:「饑羸拘囚,比得報,死矣,請決而後奏。」 徙使淮南。真、揚諸州地狹,出米少,官糴之多,價常踴登,濱江米狼戾,而農無所售。仲甫請移糴以紓其患,兩益於民,從之。遂繇戶部判官為發運使。自淮陰徑泗上浮長淮,風波覆舟,歲罹其患。仲甫建議鑿洪澤渠六十裏,漕者便之。 拜天章閣待制、知瀛州秦州。古渭介青唐之南,夏人在其北,中通一徑,小警則路絕。仲甫得篳栗城故址,自雞川砦築堡,北抵南穀,環數百里為內地,詔賜名甘穀堡。故時羌人入城貿易,皆僦邸,仲甫設館處之,陽示禮厚,實閑之也。 熙甯初,守亳、許、揚三州,糾察在京刑獄,知通進、銀台司,複為揚州,提舉崇禧觀,卒。 王居卿,字壽明,登州蓬萊人,以進士至知齊州,提舉夔路京東刑獄、鹽鐵判官。建言商賈轉百貨市塞上者,聽以家貲抵於官,為給長券,至賣所,並輸徵稅直,公私便之。 出知揚州,改京東轉運使。青州河貫城中,苦泛溢為病,居卿即城立飛梁,上設樓櫓,下建門,以時閉啟,人誦其智。徙河北路。河決曹村,居卿立軟橫二埽以遏怒流,而不與水爭。朝廷賞其功,建以為都水法。召拜戶部副使、提舉市易,擢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知秦州、太原府,卒,年六十二。居卿俗吏,特以言利至從官。 孫構字紹先,博平人。中進士第,為廣濟軍判官,歲入圭田粟六百石,構止受百石,餘以畀學官。久之,知黎州,夷年墨數擾邊,用間殺之。蜀帥呂公弼上其事,擢知真州。凶歲得盜,令名指党伍,悉置諸法,境內為清。 遷度支判官。夔州部夷梁承秀、李光吉、王兗導生獠入寇,轉運判官張詵請誅之。選構為使,倍道之官,至則遣渝州豪杜安行募千人往襲,自督官軍及黔中兵擊其後,斬承秀,入討二族,火其居。余眾保黑崖嶺,黔兵從間道夜噪而進,光吉墜崖死,兗自縛降。以其地建南平軍。錄功加直昭文館。 徙湖北轉運使。章惇興南、北江蠻事,構諭降懿、洽二州,納歸附州十四。初,渡辰溪,舟毀而溺,得援者僅免,神宗憫之。賜帛三百。北江酋彭師晏常持向背,構知向水酋彭儒武與有隙,檄使攻之。師晏降,得其下溪州地,五溪皆平。進集賢殿修撰,賜三品服。交止入寇,拜右諫議大夫、知桂州,聲言將掎角搗其巢穴,寇聞引去。以疾提舉崇福宮,換太中大夫,卒,年六十四。 構喜功名,勇於建立,西南邊事自此始雲。 張詵,字樞言,建州浦城人。第進士,通判越州。民患苦衙前役,詵科別人戶,籍其當役者,以差人錢為雇人充,皆以為便。知襄邑縣,擢夔路轉運判官。錄辟土之功,加直集賢院,改陝西轉運副使。召對,帝曰:「朕未識卿,每閱章奏,獨卿與蔡挺有所論請,使人了然。尋當以帥事相屬。」及入辭,賜服金紫。 明年,直龍圖閣、知秦州。前此將吏貪功,多從羌地獵射,因起邊患。詵至,申令毋得犯,得一人,斬諸境上,群羌感悅,遷天章閣待制、知熙州。董氈遣鬼章逼岷州,詵往討,董氈迎戰,破之於錯鑿城,斬首萬級。 元豐初,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徙杭州。將行,複命權經略熙河事,趣使倍道行。時倉卒治戎,有司計產調夫,戶至累首,民多流亡。詵中塗訴其狀,乞敕劍外招攜之,不報。會靈武師罷,乃赴杭,道過京師,帝訪以西事,對曰:「彼勢雖弱,而我師未銳,邊備未飭,願以歲月圖功。」累官正議大夫,卒,年七十二。 詵性孝友,廉于財,平生不殖田業。既建拓瀘夷地被進用後,雖有善言可紀,終不逭清議雲。 蘇寀字,公佐,磁州滏陽人。擢第,調兗州觀察推官,受知于守杜衍。為大理詳斷官。民有母改嫁而死,既葬,輒盜其柩歸祔,法當死。寀曰:「子取母祔父,豈與發塚取財等?」請而生之。 遷審刑院詳議、禦史台推真官,知單州,提點梓州益州路刑獄、利路轉運使。文州歲市羌馬,羌轉買蜀貨,猾駔上下物價,肆為奸漁。寀議置折博務,平貨直以易馬,宿弊頓絕。 入判大理寺,為湖北、淮南、成都路轉運使,擢侍御史知雜事,判刑部。使契丹,還及半道,聞英宗晏駕,契丹置宴仍用樂,寀謂送者曰:「兩朝兄第國家,君臣之義,吾與君等一也。此而可忍,孰不可忍。」遂為之徹樂。 進度支副使,以集賢殿修撰知鳳翔。還,糾察在京刑獄,又出知潭州、廣州,累轉給事中,知河南府,無留訟。入知審刑院,卒。寀長於刑名,故屢為法官,數以讞議受詔獎焉。 馬從先,字子野,祥符人。少盡力於學。父當任子,推以與其弟。由進士累官太常少卿、知宿州。宿在淮、汴間,素難治,從先以囊博者、重坐者厚賞以求盜。禁屠牛、鑄錢,嚴甚。大水,發廩振流亡,全活數十萬。代還,知壽州,以老辭,英宗諭遣之曰:「聞卿治行籍甚,壽尤重于宿,姑為朕往。」既至,治如曩時。由太子賓客轉工部侍郎致仕。從先性整嚴,雖盛夏不袒跣。晚學佛,預言其終時,年七十六而卒。 論曰:長卿性務廉潔,以能臣稱,中師用法刻深,以治辨稱,雖均為材吏,而優劣自見。拯及仲甫俱能為國興利除害。構始開西南邊,詵遂拓瀘夷被進用,雖有他善。而不能逭清議。至於沆決河議,綏遠民,折鄰使,曆有可稱述者,其最優歟。 沈遘,字文通,錢塘人,以蔭為郊社齋郎。舉進士,廷唱第一,大臣謂已官者不得先多士,乃以遘為第二。通判江寧府,歸,奏《本治論》。仁宗曰:「近獻文者率以詩賦,豈若此十篇之書為可用也。」除集賢校理。頃之,修起居注,遂知制誥。以父扶坐事免,求知越州,徙杭州。 為人疏雋博達,明於吏治,令行禁止。民或貧不能葬,給以公錢,嫁孤女數百人,倡優養良家子者,奪歸其父母。善遇僚寀,皆甘樂傾盡為之耳目,刺閭巷長短,纖悉必知,事來立斷。禁捕西湖魚鱉,故人居湖上,蟹夜入其籬間,適有客會宿,相與食之,旦詣府,遘迎語曰:「昨夜食蟹美乎?」客笑而謝之。小民有犯法,情稍不善者,不問法輕重,輒刺為兵,奸猾屏息。提點刑獄鞫真卿將按其狀,遘為稍弛,而刺者複為民。 嘉祐遺詔至,為次於外,不飲酒食肉者二十七日。召知開封府,遷龍圖閣直學士,治如在杭州。蚤作視事,逮午而畢,出與親舊還往,從容燕笑,沛然有餘暇,士大夫交稱其能。拜翰林學士、判流內銓。丁母憂,英宗閔其去,賚黃金百兩,仍命扶喪歸蘇州。既葬,廬墓下,服未竟而卒,年四十,世咨惜之。弟遼,從弟括。 遼字睿達,幼挺拔不群,長而好學尚友,傲睨一世。讀左氏、班固書,小摹仿之。輒近似,乃鋤植縱舍,自成一家。趣操高爽,縹縹然有物外意,絕不喜進取。用兄任監壽州酒稅。吳充使三司,薦監內藏庫。熙甯初,分審官建西院,以為主簿,時方重此官,出則奉使持節。遼故受知于王安石,安石嘗與詩,有「風流謝安石,瀟灑陶淵明」之稱。至是當國,更張法令,遼與之議論,浸浸咈意,日益見疏,於是坐與其長不相能,罷去。 久之,乙太常寺奉禮郎監杭州軍資庫,轉運使使攝華亭縣。他使者適有夙憾,思中以文法,因縣民忿爭相牽告,辭語連及,遂文致其罪。下獄引服,奪官流永州,遭父憂不得釋。更赦,始徙池州。留連江湖間累年,益偃蹇傲世。既至池,得九華、秋浦間,玩其林泉,喜曰:「使我自擇,不過爾耳。」既築室于齊山之上,名曰雲巢,好事者多往遊。 遼追悔平生不自貴重,悉謝棄少習,杜門隱幾,雖筆硯亦埃塵竟日。間作為文章,雄奇峭麗,尤長於歌詩,曾鞏、蘇軾、黃庭堅皆與唱酬相往來,然竟不復起,元豐末,卒,年五十四。 括字存中,以父任為沭陽主簿。縣依沐水,乃職方氏所書「浸曰沂、沭」者,故跡漫為汙澤,括新其二坊,疏水為百渠九堰,以播節原委,得上田七千頃。 擢進士第,編校昭文書籍,為館閣校勘,刪定三司條例。故事,三歲郊丘之制,有司按籍而行,藏其副,吏沿以幹利。壇下張幔,距城數裏為園囿,植采木、刻鳥獸綿絡其間。將事之夕,法駕臨觀,禦端門、陳仗衛以閱嚴警,遊幸登賞,類非齋祠所宜。乘輿一器,而百工侍役者六七十輩。括考禮沿革,為書曰《南郊式》。即詔令點檢事務,執新式從事,所省萬計,神宗稱善。 遷太子中允、檢正中書刑房、提舉司天監,日官皆市井庸販,法象圖器,大抵漫不知。括始置渾儀、景表、五壺浮漏,招衛樸造新曆,募天下上太史占書,雜用士人,分方技科為五,後皆施用。加史館檢討。 淮南饑,遣括察訪,發常平錢粟,疏溝瀆,治廢田,以救水患。遷集賢校理,察訪兩浙農田水利,遷太常丞、同修起居注。時大籍民車,人未諭縣官意,相扌延為憂;又市易司患蜀鹽之不禁,欲盡實私井而輦解池鹽給之。言者論二事如織,皆不省,括侍帝側,帝顧曰:「卿知籍車乎?」曰:「知之。」帝曰:「何如?」對曰:「敢問欲何用?」帝曰:「北邊以馬取勝,非車不足以當之。」括曰:「車戰之利,見於曆世。然古人所謂兵車者,輕車也,五禦折旋,利於捷速。今之民間輜車重大,日不能三十裏,故世謂之太平車,但可施於無事之日爾。」帝喜曰:「人言無及此者,朕當思之。」遂問蜀鹽事,對曰:「一切實私井而運解鹽,使一出於官售,誠善。然患萬、戎、瀘間夷界小井尤多,不可猝絕也,勢須列候加警,臣恐得不足償費。」帝頷之。明日,二事俱寢。擢知制誥,兼通進、銀台司,自中允至是才三月。 為河北西路察訪使。先是,銀冶,轉運司置官收其利,括言:「近寶則國貧,其勢必然;人眾則囊橐奸偽何以檢頤?朝廷歲遺契丹銀數千萬,以其非北方所有,故重而利之。昔日銀城縣、銀坊城皆沒於彼,使其知鑿山之利,則中國之幣益輕,何賴歲餉,鄰釁將自茲始矣。」 時賦近畿戶出馬備邊,民以為病,括言:「北地多馬而人習騎戰,猶中國之工強弩也。今舍我之長技,強所不能,何以取勝。」又邊人習兵,唯以挽強定最,而未必能貫革,謂宜以射遠入堅為法。如是者三十一事,詔皆可之。 遼蕭禧來理河東黃嵬地,留館不肯辭,曰:「必得請而後反。」帝遣括往聘。括詣樞密院閱故牘,得頃歲所議疆地書,指古長城為境,今所爭蓋三十裏遠,表論之。帝以休日開天章閣召對,喜曰:「大臣殊不究本末,幾誤國事。」命以畫圖示禧,禧議始屈。賜括白金千兩使行。至契丹庭,契丹相楊益戒來就議,括得地訟之籍數十,預使吏士誦之,益戒有所問,則顧吏舉以答。他日複問,亦如之。益戒無以應,謾曰:「數裏之地不忍,而輕絕好乎?」括曰:「師直為壯,曲為老。今北朝棄先君之大信,以威用其民,非我朝之不利也。」凡六會,契丹知不可奪,遂舍黃嵬而以天池請。括乃還,在道圖其山川險易迂直,風俗之純龐,人情之向背,為《使契丹圖抄》上之。拜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嘗白事丞相府,吳充問曰:「自免役令下,民之詆訾者今未衰也,是果於民何如?」括曰:「以為不便者,特士大夫與邑居之人習於複除者爾,無足恤也。獨微戶本無力役,而亦使出錢,則為可念。若悉弛之,使一無所預,則善矣。」充然其說,表行之。 蔡確論括首鼠乖刺,陰害司農法,以集賢院學士知宣州,明年,複龍圖閣待制、知審官院,又出知青州,未行,改延州。至鎮,悉以別賜錢為酒,命廛市良家子馳射角勝,有軼群之能者,自起酌酒以勞之,邊人歡激,執弓傅矢,唯恐不得進。越歲,得徹劄超乘者千餘,皆補中軍義從,威聲雄他府。以副總管種諤西討援銀、宥功,加龍圖閣學士。朝廷出宿衛之師來戍,賞賚至再而不及鎮兵。括以為衛兵雖重,而無歲不戰者,鎮兵也。今不均若是,且召亂。乃藏敕書,而矯制賜緡錢數萬,以驛聞。詔報之曰:「此右府頒行之失,非卿察事機,必擾軍政。」自是,事不暇請者,皆得專之。蕃漢將士自皇城使以降,許承制補授。 諤師次五原,值大雪,糧餉不繼,殿直劉歸仁率眾南奔,士卒二萬人皆潰入塞,居民怖駭。括出東郊餞河東歸師,得奔者數千,問曰:「副都總管遣汝歸取糧,主者為何人?」曰:「在後。」即諭令各歸屯。及暮,至者八百,未旬日,潰卒盡還。括出按兵,歸仁至,括曰:「汝歸取糧,何以不持軍符?」歸仁不能對,斬以狗。經數日,帝使內侍劉惟簡來詰叛者,具以對。 大將景思誼、曲珍拔夏人磨崖葭蘆浮圖城,括議築石堡以臨西夏,而給事中徐禧來,禧欲先城永樂。詔禧護諸將往築,令括移府並塞,以濟軍用。已而禧敗沒,括以夏人襲綏德,先往救之。不能援永樂,坐謫均州團練副使。元祐初,徙秀州,繼以光祿少卿分司,居潤八年卒,年六十五。 括博學善文,于天文、方志、律曆、音樂、醫藥、蔔算,無所不通,皆有所論著。又紀平日與賓客言者為《筆談》,多載朝廷故實、耆舊出處,傳於世。 李大臨,字才元,成都華陽人。登進士第,為絳州推官。杜衍安撫河東,薦為國子監直講、睦親宅講書。文彥博薦為秘閣校理。考試舉人,誤收失聲韻者,責監滁州稅。未幾,還故職。 仁宗嘗遣使賜館閣官禦書,至大臨家,大臨貧無皂隸,方自秣馬,使者還奏,帝曰:「真廉士也。」以親老,請知廣安軍,徙邛州。還,為群牧判官、開封府推官。 神宗雅知其名,擢修起居注,進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言青苗法有害無益,王安石怒。會李定除禦史,宋敏求、蘇頌相繼封還詞命,次至大臨,大臨亦還之。帝批:「去歲詔書,台官不拘官職奏舉,後未審更制也。」頌、大臨合言:「故事,台官必以員外郎、博士,近制但不限此,非謂選人亦許之也。定以初等職官超朝籍,躐憲台,國朝未有。幸門一開,名器有限,安得人人滿其意哉。」複詔諭數四,頌、大臨故爭不已,乃以累格詔命,皆歸班,大臨以工部郎中出知汝州。 辰溪貢丹砂,道葉縣,其二篋化為雙雉,鬥山谷間。耕者獲之,人疑為盜,械送於府。大臨識其異,訊得實,釋耕者。徙知梓州,加集賢殿修撰,複天章閣待制。甫七十,致仕七年而卒。 大臨清整有守,論議識大體,因爭李定後名益重,世並宋敏求、蘇頌稱為「熙寧三舍人」雲。 呂夏卿,字縉叔,泉州晉江人。舉進士,為江甯尉。編修《唐書》成,直秘閣、同知禮院。仁宗選任大臣,求治道,夏卿陳時務五事,且言:「天下之勢,不能常安,當于未然之前救其弊;事至而圖之,恐無及已。」朝廷頗采其策。 英宗世,歷史館檢討、同修起居注、知制誥。帝嘗訪以政,對曰:「兩朝不惜金帛以和二邊,脫民鋒鏑之禍,古未有也。願勿失前好。」出知潁州,得奇疾,身體日縮,卒時才如小兒,年五十三。 夏卿學長于史,貫穿唐事,博采傳記雜說數百家,折衷整比。又通譜學,創為世系諸表,于《新唐書》最有功雲。 祖無擇,字擇之,上蔡人。進士高第。曆知南康軍、海州,提點淮南廣東刑獄、廣南轉運使,入直集賢院。時封孔子後為文宣公,無擇言:「前代所封曰宗聖,曰奉聖,曰崇聖,曰恭聖,曰褒聖;唐開元中,尊孔子為文宣王,遂以祖諡而加後嗣,非禮也。」於是下近臣議,改為衍聖公。 出知袁州。自慶曆詔天下立學,十年間其敝徒文具,無命教之實。無擇首建學官,置生徒,郡國弦誦之風。由此始盛。同修起居注、知制誥,加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進學士,知鄭、杭二州。 神宗立,知通進、銀台司。初,詞臣作誥命,許受潤筆物。王安石與無擇同知制誥,安石辭一家所饋不獲,義不欲取,置諸院梁上。安石憂去,無擇用為公費,安石聞而惡之。熙甯初,安石得政,乃諷監司求無擇罪。知明州苗振以貪聞,禦史王子韶使兩浙,廉其狀,事連無擇。子韶,小人也,請遣內侍自京師逮赴秀州獄。蘇頌言無擇列侍從,不當與故吏對曲直,禦史張戩亦救之,皆不聽。及獄成,無貪狀,但得其貸官錢、接部民坐及乘船過制而已。遂謫忠正軍節度副使。安石猶為帝言:「陛下遣一禦史出,即得無擇罪,及知朝廷於事但不為,未有為之而無效者。」尋複光祿卿、秘書監、集賢院學士,主管西京禦史台,移知信陽軍,卒。 無擇為人好義,篤于師友,少從孫明複學經術,又從穆修為文章。兩人死,力求其遺文匯次之,傳於世。以言語政事為時名卿,用小累鍛煉放棄,訖不復振,士論惜之。 論曰:沈遘以文學致身,而長於治才。沈括博物洽聞,貫乎幽深,措諸政事,又極開敏。呂夏卿號稱史才,尤精譜諜之學。宋之縉紳,士各精其能,學不苟且,故能然也。李大臨官居繳駁,克舉其職;祖無擇治郡所至,能修校官,是皆班班可紀者。然大臨以論李定絀,無擇以忤安石廢棄終身,即是亦足以知二人之賢矣。 程師孟,字公辟,吳人。進士甲科。累知南康軍、楚州,提點夔路刑獄。瀘戎數犯渝州,邊使者治所在萬州,相去遠,有警率浹日乃至,師孟奏徙於渝。夔部無常平粟,建請置倉,適凶歲,振民不足,即矯發他儲,不俟報。吏懼,白不可。師孟曰:「必俟報,餓者盡死矣。」竟發之。 徙河東路。晉地多土山,旁接川谷,春夏大雨,水濁如黃河,俗謂之「天河」,可溉灌。師孟出錢開渠築堰,淤良田萬八千頃,裒其事為《水利圖經》,頒之州縣。為度支判官,知洪州,積石為江堤,浚章溝,揭北閘以節水升降,後無水患。 判三司都磨勘司。接伴契丹使,蕭惟輔曰:「白溝之地當兩屬,今南朝植柳數裏,而以北人漁界河為罪,豈理也哉?」師孟曰:「兩朝當守誓約,涿郡有案牘可覆視,君舍文書,滕口說,遽欲生事耶?」惟輔愧謝。 出為江西轉運使。盜發袁州,州吏為耳目,久不獲。師孟械吏數輩送獄,盜即成擒。加直昭文館、知福州。築子城,建學舍,治行最東南。徙廣州,州城為儂寇所毀,他日有警,民駭竄,方伯相踵至,皆言土疏惡不可築。師孟在廣六年,作西城。及交阯陷邕管,聞廣守備固,不敢東。時師孟已召還,朝廷念前功,以為給事中、集賢殿修撰、判都水監。 賀契丹生辰,至涿州,契丹命席,迎者正南向,涿州官西向,宋使介東向。師孟曰:「是卑我也。」不就列。自日昃爭至暮,從者失色,師孟辭氣益厲,叱儐者易之,於是更與迎者東西向。明日,涿人餞於郊,疾馳過不顧;涿人移雄州,以為言,坐罷歸班。複起知越州、青州,遂致仕,以光祿大夫卒,年七十八。 師孟累領劇鎮,為政簡而嚴,罪非死者不以屬吏。發隱擿伏如神,得豪惡不逞跌宕者,必痛懲艾之,至剿絕乃已,所部肅然。洪、福、廣、越為生立祠。 張問,字昌言,襄陽人也。進士起家,通判大名府。群牧地在魏,歲久冒入於民,有司按舊籍括之,地數易主,券不明,吏苟趣辦,持詔書奪人田,至毀室盧、發丘墓。問至,則曰:「是豈朝廷意耶?」其上以聞。仁宗諭大臣曰:「吏用心悉如問,何患赤子之不安也。」立罷之。 擢提點河北刑獄。大河決,議築小吳,問言:「曹村、小吳南北相直,而曹村當水沖,賴小吳堤薄,水溢北出,故南堤無患。若築小吳,則左強而右傷,南岸且決,水並京畿為害,獨可于孫、陳兩埽間起堤以備之耳。」詔付水官議,久不決,小吳卒潰。 徙江東、淮南轉運使,加直集賢院、戶部判官,複為河北轉運使。所部地震,河再決,議者欲調京東民三十萬,自澶築堤抵乾寧。問言:「堤未能為益,災傷之餘,力役勞民,非計也。」神宗從之。問十年不奏考課,詔特遷其官,入為度支副使,拜集賢殿修撰、河東轉運使。坐誤軍須,貶知光化軍,未幾,複使河北。諸葛公權之亂,郡縣株蔓,連逮至數百千人,問上疏申理,止誅首惡。 熙寧末,知滄州。自新法行,問獨不阿時好。歲饑,為帝言民苟免常平、助役之苦,反以得流亡為幸,語切直驚人。元豐定官制,王安禮薦問可任六曹侍郎,帝以其好異論,不用。曆知河陽、潞州。元祐初,為秘書監、給事中,累官正議大夫,卒,年七十五。 問處己廉潔、嘗仕鄜延幕府,與種世衡善,父喪,世稀遺汝州田十頃,辭弗受。使歸,未至而世衡卒。其子古,用父治命,亦不納田,蕪穢者三十年。後汝守請以給學,朝廷命反諸種氏。 熙甯時,有陳舜俞、樂京、劉蒙,亦以役法廢黜。 舜俞,字令舉,湖州烏程人。博學強記。舉進士,又舉制科第一。熙寧三年,以屯田員外郎知山陰縣,詔俟代還試館職。舜俞辭曰:「爵祿名器,砥礪多士,宜示以至神,烏可要期如付劑契?」繳中書帖上之。 青苗法行,舜俞不奉令,上疏自劾曰:「民間出舉財物,取息重止一倍,約償緡錢,而穀粟、布縷、魚鹽、薪蔌、櫌鋤、釜錡之屬,得雜取之。朝廷募民貸取,有司約中熟為價,而必償緡錢,欲如私家雜償他物不可得,故愚民多至賣田宅、質妻孥。有識耆老,戒其鄉黨子弟,未嘗不以貰貸為苦。祖宗著令,以財物相出舉,任從書契,官不為理。其保全元元之意,深遠如此。今誘之以便利,督之以威刑,方之舊法,異矣。詔謂振民乏絕而抑兼併,然使十戶為甲,浮浪無根者毋得給俵,則乏絕者已不蒙其惠。此法終行,愈為兼併地爾。何以言之?天下之有常平,非能人人計口受餉,但權穀價貴賤之柄,使積貯者不得深藏以邀利爾。今散為青苗,唯恐不盡,萬一饑饉薦至,必有乘時貴糶者,未知將何法以制之?官制既放錢取息,富室藏鏹,坐待鄰里逋欠之時,田宅妻孥隨欲而得,是豈不為兼併利哉。雖分為夏秋二科,而秋放之月與夏斂之期等,夏放之月與秋斂之期等,不過輾轉計息,以給為納,使吾民終身以及世世,每歲兩輸息錢,無有窮已。是別為一賦以敝海內,非王道之舉也。」奏上,責監南康軍鹽酒稅,五年而卒。 舜俞始嘗棄官歸,居秀之白牛村,自號白牛居士。已而複出,遂貶死。蘇軾為文哭之,稱其「學術才能,兼百人之器,慨然將以身任天下之事,而人之所以周旋委曲、輔成其天者不至。一斥不復,士大夫識與不識,皆深悲之」雲。 京,荊南人。為布衣時,鄉里稱其行義,事母至孝。妻張氏家絕,挾女弟自隨,京未嘗見其面。妻死,京寢食於外,為嫁之。嘉祐初,詔訪遺逸,以薦聞,得校書郎,為湖陽、赤水二縣令。神宗求言,京上疏以畏天保民為請。知長葛縣。助役法行,京曰:「提舉常平官言不便。」使之條析,又不報,且不肯治縣事,自列丐去。提舉官劾之,詔奪著作佐郎。經十年,乃複官,監黃州酒稅,以承議郎致仕。元祐初,召赴闕,不至,終於家。 蒙字子明,渤海人。恥為詞賦,不肯舉進士;習茂才異等,又不欲自售。都轉運使劉庠舉遺逸,召試第一,知湖陽縣。常平使者召會諸縣令議免役法,蒙為不便,不肯與議,退而條上其害,即投劾去,亦奪官。歸鄉教授,養親講學,從遊甚眾。元豐二年,卒,才年四十。門人朋友誄其行,號曰正思先生。元祐初,賜其家帛五十匹。 苗時中,字子居,其先自壺關徙宿州。以蔭主寧陵簿。邑有古河久陻,請開導以溉田,為利甚博,人謂之苗公河。 調潞州司法參軍。郡守欲入一囚於死,執不可。守怒,責甚峻,時中曰:「寧歸田裏,法不可奪。」守悟而聽之。熙甯中,以司農丞使梓州路,密薦能吏十人,後皆進用,人卒莫之知。 交人犯邊,擢廣西轉運副使。師討交人罪,次富良江,久不進。時中曰:「師無進討意,賊必從間道來,乘我不備,冀萬一之勝,勢窮然後降耳。」密備之,既而果從上流來,戰敗,始納款。 徙梓州轉運副使。韓存寶討蠻乞弟,逗遛不行。時中曰:「師老矣,將士暴露,非計之善者。」存寶不聽,卒坐誅。林廣代存寶。乞弟既降,複逸去,將士相視失色。及暮,刁鬥不鳴,時中問廣,廣曰:「既失賊,故縱兵追之,不暇恤爾。」時中曰:「天子以十萬眾相付,豈以一死為勇耶。今入異境,變且不測。」廣悟,亟止追者,整軍以進。會得詔班師,軍行,時中以糧道遠,創為扌贊運法,食以不乏。遷兩階,為發運副使、河東轉運使,加直龍圖閣、知桂州,進寶文閣待制,至戶部侍郎,卒。 韓贄,字獻臣,齊州長山人。登進士第,至殿中侍御史。坐微累,黜監江州稅。道除知睦州,複為侍御史。荊湖災,出持節安撫。湘中自馬氏擅國,計丁輸米,身死產竭不得免,贄奏除之。改知諫院,進天章閣待制。宰相梁適以私容奸,狄青起卒伍、位樞密,內侍王守忠遷官不次,皆舉劾無所諱。 出知滄、瀛二州,遷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河決商胡而北,議者欲複之。役將興,贄言:「北流既安定,驟更之,未必能成功。不若開魏金堤使分注故道,支為兩河,或可紓水患。」詔遣使相視,如其策,才役三千人,幾月而畢。入判都水監,權開封府,政簡而治。知河南府,建永厚陵,費省而不擾,神宗稱之。還知審刑院、糾察在京刑獄,知徐州,以吏部侍郎致仕。 贄性行淑均,平居自奉至約,推所得祿賜買田贍族党,賴以活者殆百數。退休十五年,謝絕人事,讀書賦詩以自娛。年八十五,卒。 楚建中,字正叔,洛陽人。第進士,知榮河縣。民苦鹽稅不平,建中約田多寡以為輕重。主管鄜延經略機宜文字。夏人來正土疆,往蒞其事。眾暴至,兩騎傅矢引滿向之,建中披腹使射,曰:「吾不憚死。」騎即去,眾服其量。元昊歸款,建中白府請築安定、黑水八堡以控東道,夏人果來,聞有備,不敢入。累遷提點京東刑獄、鹽鐵判官。昭陵建,命裁定調度,省數十萬計。曆夔路、淮南、京西轉運使,進度支副使。 神宗用事西鄙,以建中嘗為邊臣所薦,召欲用之,言不合旨,出知滄州。久之,為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知慶州、江甯、成德軍,以正議大夫致仕。元祐初,文彥博薦為戶部侍郎,不拜。卒,年八十一。 張頡,字仲舉,其先金陵人,徙鼎州桃源。第進士,調江陵推官。歲旱饑,朝廷遣使安撫,頡條獻十事,活數萬人。知益陽縣,縣接梅山溪峒,多蠻獠出沒,頡按禁地約束,召徭人耕墾,上其事,不報。累遷開封府判官、提點江西刑獄、廣東轉運使。 熙甯中,章惇取南江地,建沅、懿等州,克梅山,與楊光僭為敵。頡居憂於鼎,移書朝貴,言南江殺戮過甚,無辜者十八九,浮屍蔽江,民不食魚者數月。惇疾其說,欲分功啖之。乃言曰:「頡昔令益陽,首建梅山之議,今日成功,權輿於頡。」詔賜絹三百匹。尋擢江、淮制置發運副使,改知荊南,複徙廣西轉運使。時建廣源為順州,將城之,頡謂無益,朝廷從其議。坐捽罵參軍沈竦罷歸。 未幾,以直集賢院知齊、滄二州,進直龍圖閣、知桂州。入覲,帝首言:「卿鄉者論順州不可守,信然。」時有獻言者謂:「海南黎人陳被蓋五洞酋領,異時盛強,且為中國患。今請出兵自效,宜有以撫納之。」命頡處其事。頡使一介往呼之。出,補以牙校,喜而去。詔問何賞之薄,對曰:「荒徼蠻蜒無他覬,得是足矣。」尋罷兵,海外訖無事。 久之,轉運使馬默劾其經理宜州蠻事失宜,罷職知均州。哲宗立,還故職,知鳳翔、廣州,召為戶部侍郎。 頡所曆以嚴致理,而深文狡獪。右司諫蘇轍論其九罪,執政以頡雖無德而才可用,不報。逾年,以寶文閣待制出為河北都轉運使,徙知瀛州。湖北溪OD畔,朝廷托頡素望,複徙知荊南,至都門,暴卒。 盧革,字仲辛,湖州德清人。少舉童子,知杭州馬亮見所為詩,嗟異之。秋,貢士,密戒主司勿遺革。革聞,語人曰:「以私得薦,吾恥之。」去弗就。後二年,遂首選;至登第,年才十六。 慶曆中,知龔州。蠻入寇,桂管騷動,革經畫軍須,先事而集。移書安撫使杜杞,請治諸郡城,及易長吏之不才者。又言:「嶺外小郡,合四五不當中州一大縣,無城池甲兵之備,將為賊困,宜度遠近並省之。」後儂智高來,九郡相繼不守,皆如革慮。 知婺、泉二州,提點廣東刑獄、福建湖南轉運使。複請外,神宗謂宰相曰:「革廉退如是,宜與嘉郡。」遂為宣州。以光祿卿致仕。用子秉恩轉通議大夫,退居於吳十五年。秉為發運使,得請歲一歸覲。後帥渭,乞解官終養。帝數賜詔慰勉,時以為榮。卒,年八十二。 秉字仲甫,未冠,有雋譽。嘗謁蔣堂,坐池亭,堂曰:「亭沼粗適,恨林木未就爾。」秉曰:「亭沼如爵位,時來或有之;林木非培植根株弗成,大似士大夫立名節也。」堂賞味其言,曰:「吾子必為佳器。」 中進士甲科,調吉州推官、青州掌書記、知開封府倉曹參軍,浮湛州縣二十年,人無知者。王安石得其壁間詩,識其靜退,方置條例司,預選中。奉使淮、浙治鹽法,與薛向究索利病,出本錢業鬻海之民,戒不得私鬻,還奏,遂為定制。 檢正吏房公事,提點兩浙、淮東刑獄,顓提舉鹽事,持法苛嚴,追胥連保,罪及妻孥,一歲中犯者以千萬數。進制置發運副使。東南饑,詔損上供米價以糴。秉言:「價雖賤,貧者終艱得錢,請但償糴本,而以其餘振贍。」是歲上計,神宗問曰:「聞滁、和民捕蝗充食,有諸?」對曰:「有之,民饑甚,殍死相枕籍。」帝惻然曰:「前此獨趙抃為朕言之耳。」先是,發運使多獻餘羨以希恩寵,秉言:「職在董督六路財賦,以時上之,安得羨。今稱羨者,率正數也。請自是罷獻,獨以七十萬緡償三司逋。」 加集賢殿修撰、知謂州。五路大出西討,唯涇原有功,進寶文閣待制。夏境胡盧川距塞二百里,恃險遠不設備,秉遣將姚麟、彭孫襲擊之。俘斬萬計。遷龍圖閣直學士。夏酋仁多嵬丁舉國入寇,犯熙河定西城,秉治兵瓦亭,分兩將駐靜邊砦,指夏人來路曰:「吾遲明坐待捷報矣。」及明果至,見宋師,驚曰:「天降也。」縱擊之,皆奔潰。或言嵬丁已死,有識其衣服者,諸將請以聞。秉曰:「幕府上功患不實,吾敢以疑似成欺乎?」他日物色之,嵬丁果死,詔褒賜服馬、金幣,且使上所獲器甲。 秉守邊久,表父革年老,乞歸。移知湖州,行三驛,複詔還渭,慰藉優渥。革聞,亦以義止其議。已而革疾亟。乃得歸。元祐中,知荊南。劉安世論其行鹽法虐民,降待制、提舉洞霄宮,卒。 論曰:宋室之人才亦盛矣。青苗法始行,滿朝耆壽故臣、法家拂士,引古今通誼,盡力爭之而不能止,往往多自引去。及數年之後,憲令既成,天下亦莫如之何。已而間守遠郡,尚能懇懇為民有言。舜俞、京、蒙俱以區區一縣令,力抗部使者,視棄其官如弊屣,類非畏威懷祿者能之。師孟活饑羸,興水利,擿奸誅惡,所曆可稱;逮使契丹,正坐席禮,毅然不少屈。時中止林廣縱兵追蠻,深達兵家之變。贄居諫省,舉劾無所避,允有直臣之風。建中雅量卻敵,辭嚴氣正,尤為奇偉。頡雖有才,而深文狡獪,豈其天性然。革始終廉退,秉不免于阿徇時好,行鹽法以虐民,父子之相遠哉。 列傳第九十一 ○滕元發李師中陸詵子師閔趙禼孫路游師雄穆衍 滕元發,初名甫,字元發。以避高魯王諱,改字為名,而字達道,東陽人。將生之夕,母夢虎行月中,墮其室。性豪雋慷慨,不拘小節。九歲能賦詩,范仲淹見而奇之。舉進士,廷試第三,用聲韻不中程,罷,再舉,複第三。授大理評事、通判湖州。孫沔守杭,見而異之,曰:「奇才也,後當為賢將。」授以治劇守邊之略。 召試,為集賢校理、開封府推官、鹽鐵戶部判官、同修起居注。英宗書其姓名藏禁中,未及用。神宗即位,召問治亂之道,對曰:「治亂之道如黑白、東西,所以變色易位者,朋黨汩之也。」神宗曰:「卿知君子小人之党乎?」曰:「君子無党,辟之草木,綢繆相附者必蔓草,非松柏也。朝廷無朋黨,雖中主可以濟;不然,雖上聖亦殆。」神宗以為名言,太息久之。進知制誥、知諫院。禦史中丞王陶論宰相不押班為跋扈,神宗以問元發,元發曰:「宰相固有罪,然以為跋扈,則臣以為欺天陷人矣。」 拜禦史中丞。種諤擅築綏州,且與薛向發諸路兵,環、慶、保安皆出剽掠,夏人誘殺將官楊定。元發上疏極言諒祚已納款,不當失信,邊隙一開,兵連民疲,必為內憂。又中書、樞密制邊事多不合,中書賞戰功而樞密降約束,樞密詰修堡而中書降褒詔。元發言:「戰守,大事也,而異同如是,願敕二府必同而後下。」宰相以其子判鼓院,諫官謂不可。神宗曰:「鼓院傳達而已,何與於事。」元發曰:「人有訴宰相,使其子達之,可乎?」神宗悟,為罷之。 京師郡國地震,元發上疏指陳致災之由,大臣不悅,出知秦州。神宗曰:「秦州,非朕意也。」留不遣。館伴契丹使楊興公,開懷與之語,興公感動,將去,泣之而別。河北地大震,命元發為安撫使。時城舍多圮,吏民懼壓,皆幄寢茇舍,元發獨處屋下,曰:「屋摧民死,吾當以身同之。」瘞死食饑,除田租,修堤障,察貪殘,督盜賊,北道遂安。除翰林學士、知開封府。民王穎有金為鄰婦所隱,閱數尹不獲直。穎憤而致傴,扶杖訴於庭。元發一問得實,反其金,穎投杖仰謝,失傴所在。 夏國主秉常被篡,元發言:「繼遷死時,李氏幾不立矣。當時大臣不能分建諸豪,乃以全地王之,至今為患。今秉常失位,諸將爭權,天以此遺陛下,若再失此時,悔將無及。請擇立一賢將,假以重權,使經營分裂之,可不勞而定,百年之計也。」神宗奇其策,然不果用。 元發在神宗前論事,如家人父子,言無文飾,洞見肝鬲。神宗知其誠藎,事無巨細,人無親疏,輒皆問之。元發隨事解答,不少嫌隱。王安石方立新法,天下詾詾,恐元發有言,神宗信之也,因事,以翰林侍讀學士出知鄆州。徙定州。初入郡,言新法之害,且曰:「臣始以意度其不可耳,既為郡,乃親見之。」歲旱求言,又疏奏:「新法害民者,陛下既知之矣,但下一手詔,應熙寧三年以來所行有不便者,悉罷之,則民心悅而天意解矣。」皆不聽。 曆青州、應天府、齊、鄧二州。會婦党李逢為逆,或因以擠之,黜為池州,未行,改安州。流落且十歲,猶以前過貶居筠州。或以為複有後命,元發談笑自若,曰:「天知吾直,上知吾忠,吾何憂哉。」遂上章自訟,有曰:「樂羊無功,謗書滿篋;即墨何罪,毀言日聞。」神宗覽之惻然,即以為湖州。 哲宗登位,徙蘇、揚二州,除龍圖閣直學士,複知鄆州。學生食不給,民有爭公田二十年不決者,元發曰:「學無食而以良田飽頑民乎?」乃請以為學田,遂絕其訟。時淮南、京東饑,元發慮流民且至,將蒸為癘疫。先度城外廢營地,召諭富室,使出力為席屋,一夕成二千五百間,井灶器用皆具。民至如歸,所全活五萬。徙真定,又徙太原。 元發治邊凜然,威行西北,號稱名帥。河東十二將,其八以備西邊,分半番休。元發至之八月,邊遽來告,請八將皆防秋。元發曰:「夏若並兵犯我,雖八將不敵;若其不來,四將足矣。」卒遣更休。防秋將懼,扣閣爭之。元髮指其頸曰:「吾已舍此矣,頭可斬,兵不可出。」是歲,塞上無風塵警,詔以四砦賜夏人,葭蘆在河東,元發請先畫境而後棄,且曰:「取城易,棄城難。」命部將訾虎領兵護邊,夏不敢近。夏既得砦,又欲以綏德城為說,畫境出二十裏外。元發曰:「是一舉而失百里,必不可。」九上章爭之。 以老力求淮南,乃為龍圖閣學士,複知揚州,未至而卒,年七十一,贈左銀青光祿大夫,諡曰章敏。 李師中,字誠之,楚丘人。年十五,上封事言時政。父緯為涇原都監,夏人十余萬犯鎮戎,緯帥兵出戰,而帥司所遣別將郭志高逗遛不進,諸將以眾寡不敵,不敢複出,緯坐責降。師中詣宰相辯父無罪,時呂夷簡為相,詰問不屈,夷簡怒,以為非布衣所宜言。對曰:「師中所言,父事也。」由是知名。 舉進士,鄜延龐籍辟知洛川縣。民有罪,妨其農時者必遣歸,令農隙自詣吏。令當下者榜於民,或召父老諭之。租稅皆先期而集。民負官茶直十萬緡,追系甚眾,師中為脫桎梏,語之曰:「公錢無不償之理,寬與汝期,可乎?」皆感泣聽命。乃令鄉置一匱,籍其名,許日輸所負,一錢以上輒投之。書簿而去。比終歲,逋者盡足。官移諸郡粟于邊,已而反之,盛冬大雪,勞且費,至賤售予兼併家。師中令過縣願輸者聽,躬坐庾門,執契以須,數日,得萬斛。使下其法於他縣。嘗出鄉亭,見戎人雜耕,皆兵興時入中國,人藉其力,往往結為婚姻,久而不歸。師中言若輩不可雜處,言之經略使,並索旁郡者,徙諸絕塞。 龐籍為樞密副使,薦其才。召對,轉太子中允、知敷政縣,權主管經略司文字。夏人以歲賜緩,移邊曰:「願勿逾歲暮。」詔吏報許,師中更牒曰:「如故事。」樞密院劾為擅改制書,師中曰:「所改者郡牒耳,非制也。」朝廷是之,薄其過。 提點廣西刑獄。桂州靈渠故通漕,歲久石窒舟滯,師中即焚石,鑿而通之。邕管有馬軍五百,馬不能夏,多死。師中謂地皆險阻,無所事騎,奏罷之。士人補攝官,銓授無法,權在吏。悉記其名,使待除於家。 初,邕州蕭注、宜州張師正謀啟邊釁,注欲以所管蠻峒酋豪往討交阯,雲不用朝廷兵食。詔下經略使蕭固、轉運使宋咸,二人為注所餌,合詞稱便,而師中至,詔以注奏付之。師中邀注來,難之曰:「君以酋豪伐交阯,能保必勝乎?」曰:「不能。」師中曰:「既不能保必勝,脫有敗衄,奈何?」注知不可,遂罷議。會蠻OD申紹泰入追亡者,害巡檢宋士堯,注又張惶為駭奏,仁宗為之旰食。師中言無足憂,因劾注邀功生事,掊斂失眾心,卒致將率敗覆,按法當斬。於是注責泰州安置,並按固、鹹,皆坐貶。師中攝帥事。交阯耀兵于邊,聲言將入寇。師中方宴客,飲酒自若,草六榜揭境上,披以其情得,不敢動,即日貢方物。紹泰懼,委巢穴遁去。儂智高子宗旦保火峒,眾無所屬,前將規討以幸賞,遂固守。師中檄諭禍福,立率其族以地降。邊人化其德,多畫象立祠以事,稱為桂州李大夫,不敢名。 還,知濟、兗二州。濟水堙塞久,師中訪故道,自兗城西南啟鑿之,功未半而去。遷直史館、知鳳翔府。種諤取綏州,師中言:「西夏方入貢,叛狀未明,恐彼得以藉口,徒啟其釁端也。」鄜延路覘知西夏駐兵綏、銀州,檄諸路當牽制,師中疏論牽制之害。時諸將皆請行,師中曰:「不出兵,罪獨在帥,非諸將憂也。」既而此舉卒罷。 熙甯初,拜天章閣待制、河東都轉運使。西人入寇,以師中知秦州。詔賜以《班超傳》,師中亦以持重總大體自處。前此多屯重兵於境,寇至則戰,嬰其銳鋒,而內無以遏其入。師中簡善守者列塞上,而使善戰者中居,令諸城曰:「即寇至,堅壁固守;須其去,出戰士尾襲之。」約束既熟,常以取勝。 王韶築渭、涇上下兩城,屯兵以脅武勝軍,撫納洮、河諸部。下師中議,遂言:「今修築必廣發兵,大張聲勢,及令蕃部納土,招弓箭手,恐西蕃及洮、河、武勝軍部族生疑。今不若先招撫青唐、武勝及洮、河諸族,則西蕃族必乞修城砦,因其所欲,量發兵築城堡,以示斷絕夏人鈔略之患,部人必歸心。唐於西域,每得地則建為州,其後皆陷失,以清水為界。大抵根本之計未實,腹心之患未除,而勤遠略、食土地者,未有不如此者。」詔師中罷帥事。韶又請置市易,募人耕緣邊曠土,師中奏阻其謀。王安石方主韶,坐以奏報反覆罪,削職知舒州。徙洪、登、齊,複待制、知瀛州。又乞召司馬光、蘇軾等置左右。師中言時政得失,又自稱薦曰:「天生微臣,蓋為聖世,有臣如此,陛下其舍諸。」呂惠卿易攵其語,以為罔上,遂貶和州團練副使安置。還右司郎中,卒,年六十六。 師中始仕州縣,邸狀報包拯參知政事,或雲朝廷自此多事矣。師中曰:「包公何能為,今鄞縣王安石者,眼多白,甚似王敦,他日亂天下,必斯人也。」後二十年,言乃信。 其志尚甚高,每進見,多陳天人之際、君臣大節,請以進賢退不肖為宰相考課法。在官不貴威罰,務以信服人,至明而恕。去之日,民擁道遮泣,馬不得行。杜衍、范仲淹、富弼皆薦其有王佐才。然好為大言,以故不容於時而屢黜,氣未嘗少衰。 陸詵,字介夫,余杭人。進士起家,簽書北京判官。貝州亂,給事不乏興;賊平,又條治其獄,無濫者。加集賢校理、通判秦州。范祥城古渭,詵主饋餉,具言:「非中國所恃,而勞師屯戍,且生事。」既而諸羌果怒爭,塞下大擾,經二歲乃定。 判太常禮院、吏部南曹,提黠開封縣鎮。咸平龍騎軍皆故群盜,牢廩不時得,毆蒞給官,還營不自安,大校柴元煽使亂。詔詵往視,許元以不死,命取始禍者自贖,眾皆帖然。 提點陝西刑獄。時鑄錢法壞,議者欲變大錢當一,詵言:「民間素重小銅錢而賤大鐵錢,他日以一當三猶輕之,今減令均直,大錢必廢。請以一當二,則公私所損亡幾,而商賈可以通行;兼盜鑄者計其直無贏,將必自止。」從之。 徙湖南、北轉運使,直集英院,進集賢殿修撰、知桂州。奏言:「邕去桂十八驛,異時經略使未嘗行飭武備,臣願得一往,使群蠻知省大將號令,因以聲震南交。」詔可。自儂徭定後,交人浸驕,守帥常姑息。詵至部,其使者黎順宗來,偃蹇如故態。詵絀其禮,召問折諭,導以所當為,懾伏而去。詵遂至邕州,集左、右江四十五峒首詣麾下,閱簡工丁五萬,補置將吏,更鑄印給之,軍聲益張。交人滋益恭,遣使入貢。召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命張田代之,英宗戒以毋得改詵法。 道除知延州,趣入覲,帝勞之曰:「卿在嶺外,施設無不當者。鄜延最當敵要,今將何先?」對曰:「邊事難以隃度,未審陛下欲安靜邪,將威之也?」帝曰:「大抵邊陲當安靜。昨王素為朕言,惟朝廷與帥臣意如此;至如諸將,無不貪功生事者。卿謂何如?」詵曰:「素言是也。」諒祚寇慶州,以敗還,聲言益發人騎,且出嫚辭,複攻圍大順城。詵謂由積習致然,不稍加折誚,則國威不立。乃留止請時服使者及歲賜,而移宥州問故。帝喜曰:「固知詵能辦此。」諒祚聞之大沮,盤旋不敢入,乃報言:「邊吏擅興兵,今誅之矣。」朝廷遣何次公持詔書諭告,詵以為未可。明年,又乞留賜冬服及大行遺留二使,而自以帥牒告之故。諒祚始因詵謝罪,共貢職。 銀州監軍嵬名山與其國隙,扣青澗城主種諤求內附,諤以狀聞,遂欲因取河南地。詵曰:「數萬之眾納土容可受,若但以眾來,情偽未可知,且安所置之。」戒諤毋妄動。諤持之力,詔詵召諤問狀,與轉運使薛向議撫納。詵、向言:「名山誠能據橫山以捍敵,我以刺史世封之,使自為守,故為中國之利。今無益我而輕啟西,非計也。」乃共畫三策,令幕府張穆之入奏,而穆之陰受向指,詭言必可成。神宗意詵不協力,徙知秦鳳。諤遂發兵取綏州,詵欲理諤不稟節制之狀,未及而徙。詵馳見帝,請棄綏州而上諤罪,帝愈不懌,罷知晉州。既諤抵罪,向、穆之皆坐貶,以詵知真定,改龍圖閣學士、知成都。 青苗法出,詵言:「蜀峽刀耕火種,民常不足。今省稅科折已重,其民輕侈不為儲積,脫歲儉不能償逋,適陷之死地,願罷四路使者。」詔獨置成都府一路。熙寧三年,卒,年五十九。子師閔。 師閔以父任為官。熙甯末,李稷提舉成都路茶場,辟幹當公事;不三年,提舉本路常平,遂居稷職。在蜀茶額三十萬,稷既增而五之,師閔又衍為百萬。稷死,師閔訟其前功,乞賜之土田。詔賜稷十頃,進師閔都大提舉成都、永興路榷茶,位視轉運使。又兼買馬、監牧,事權震川,建請無不遂志,所行職事,他司莫預聞。茶禍既被于秦、蜀,又欲延荊、楚、兩河,神宗不許。元祐初,用禦史中丞劉摯言,遣黃廉入蜀訪察。右司諫蘇轍論其六害,謂:「李稷引師閔共事,增額置場,以金銀貨拘民間物折博,賤取而貴出之,其害過於市易。自法始行,至今四變,利益深,民益困。立法之虐,未有甚於此者。」廉奏至,如轍所陳。乃貶師閔主管東嶽廟。 久之,起知蘄州。會複置常平官,李清臣在中書,即以師閔使河北。尋加直秘閣,複領秦、蜀茶事,於是一切如初。又使掾屬詣闕奏券馬事,安壽、韓忠彥議頗異,獨曾布以為然,曰:「但行之一年,而以較綱馬,利害即可見矣。」師閔遂詳令蕃漢商人願持馬受券者,于熙、秦兩路印驗價給之,而請直於太僕,若此券盛行,則買馬場可罷。既用其策,明年,太僕會綱馬之籍,死者至什二,而券馬所損才百分一。詔獎之,賜以金帛。改陝西轉運使,加集賢殿修撰、知秦州。 諸道方進築被爵賞,師閔在秦無所事,怏怏不釋。曾布議使督本部兵赴熙河共攻,師閔承命踴躍,集兵四萬以待。而章惇陰諷熙帥鐘傳先出塞,敕師閔聽傳節制,築淺井,又築羅,皆不成而還。傳更檄會兵于耳關,未至複卻。秦鳳之師再出再返,勞且弊,言者乞加責,不聽。 旋進寶文閣待制,召為戶部侍郎。未及拜,坐秦州詐增首虜事,落職知鄞。未幾,還之。曆河南、永興軍、延安府,卒。 趙禼,字公才,邛州依政人。第進士,為汾州司法參軍。郭逵宣撫陝西,辟掌機宜文字。種諤擅納綏州降人數萬,朝廷以其生事,議誅諤,反故地歸降人,以解仇釋兵。禼上疏曰:「諤無名興舉,死有餘責。若將改而還之,彼能聽順而亡絕約之心乎?不若諭以彼眾餓莩,投死中國,邊臣雖擅納,實無所利,特以往年俘我蘇立、景詢輩爾。可遣詢等來,與降人交歸,各遵紀律,而疆場寧矣。如其蔽而不遣,則我留橫山之眾,未為失也。 又徙逵帥鄜延,為逵移書執政,請存綏州以張兵勢,先規度大理河川,建堡砦,畫稼穡之地三十裏,以處降者。若棄綏不守,則無以安新附之眾。援種世衡招蕃兵部敵屯青澗城故事。朝廷從之,活降人數萬,為東路捍蔽。熙甯初,夏人誘殺知保安軍楊定等,既而以李崇貴、韓道喜來獻,且請和。朝廷欲官其任事之酋,鐫歲賜以為俸給,因使納塞門、安遠二砦而還綏州。禼言:「綏實形勢之地,宜增廣邊障,乃無窮之利。若存綏以觀其變,計之得也。」神宗召問狀,對曰:「綏之存亡,皆不免用兵。降二萬人入吾肝脾,隙已深,不可亡備。」神宗然之。除集賢校理。 夏人犯環慶,後複來賀正。禼請邊吏離其心腹,因以招橫山之眾,此不戰而屈人兵也。遷提點陝西刑獄。韓絳宣撫陝西,河東兵西討,禼為絳言:「大兵過山界,皆砂磧,乏善水草,又亡險隘可以控扼,今切危之。若乘兵威招誘山界人戶,處之生地,當先經畫山界控扼之地,然後招降;不爾,勞師遠攻,未見其利。」絳欲取橫山,納種諤之策,遂城囉兀,以禼權宣撫判官。諤趣河東兵會銀川,規以後期斬將。禼白絳,令諤自往中路迎東兵。諤懼違節制,乃不敢逞。加直龍圖閣、知延州。 夏人屢欲款塞,每以虛聲搖邊。詔問方略,禼審計形勢,為破敵之策以獻。遣裨將曲珍、呂真以兵千人分巡東西路。夏人方以四萬眾自間道欲取綏,道遇珍,皇駭亟戰,真繼至,夏眾敗走。夏自失綏,意未能已。禼揣知其情,奏言:「夏使請和,必欲畫綏界,願聽本路經略司分畫;歲賜,則俟通和之日複焉。」明年,遂用禼策,以綏為綏德城。 初,鄜延地皆荒瘠,占田者不出租賦,倚為藩蔽。寶元用兵後,凋耗殆盡,其曠土為諸酋所有。禼因招問曰:「往時汝族戶若干,今皆安在?」對:「大兵之後,死亡流散,其所存止此。」禼曰:「其地存乎?」酋無以對。禼曰:「聽汝自募丁,家使占田充兵,若何?吾所得者人爾,田則吾不問也。」諸酋皆感服歸募,悉補亡籍。又檢括境內公私閒田,得七千五百餘頃,募騎兵萬七千。禼以異時蕃兵提空簿,漫不可考,因議涅其手。屬歲饑,令蕃兵願刺手者,貸常平谷一斛,於是人人願刺,因訓練以時,精銳過於正兵。神宗聞而嘉之,擢天章閣待制。 交阯叛,詔為安南行營經略、招討使,總九將軍討之,以中官李憲為貳。禼與議不合,請罷憲。神宗問可代者,禼以郭逵老邊事,願為裨贊,於是以逵為宣撫使,禼副之。逵至,輒與禼異:禼欲乘兵形未動,先撫輯兩江峒丁,擇壯勇啖以利,使招徠攜貳,隳其腹心,然後以大兵繼之,逵不聽;禼又欲使人齎敕榜入賊中招納,又不聽。遂令燕達先被廣源,複還永平。禼以為廣源間道距交州十二驛,趣利掩擊,出其不意,川途並進,三路致討,勢必分潰,固爭不能得。賊乘緩遂據江列戰艦數百艘,官軍不能濟。禼分遣將吏伐木治攻具,機石如雨,其艦被擊皆廢。徐以罷卒致賊,設伏擊之,斬首數千級,馘其渠酋,遂皆降。逵怍於玩寇,乃移疾先還。逵既坐貶,禼亦以不即平賊,降為直龍圖閣、知桂州。後複天章閣待制、權三司使。 時西師大舉,五路並進,以禼為河東轉運使,領降卒赴鄜延餉種諤軍。諤抵罪,禼又坐餽輓不給,黜知相州。既而鐫職知淮陽軍,居數月,盡複故職。 知慶州。羌移名昌詭稱送幣,將入寇,禼知蕃主白信可使,信適以罪系獄。破械出之,告以其故,約期日使往,果縛取以歸。明年,夏人欲襲取新壘,大治攻械。禼具上撓夏計。及夏侵蘭州,禼遣曲珍將兵直抵鹽韋,俘馘千,驅孳畜五千。其酋栧厥嵬名宿兵于賀蘭原,時出攻邊,禼遣將李照甫、蕃官歸仁各將兵三千左右分擊,耿端彥兵四千趍賀蘭原,戒端彥曰:「賀蘭險要,過嶺,則砂磧也。使敵入平夏,無繇破之。」又選三蕃官各輕兵五百,取間道出敵砦後,邀其歸路。端彥與戰賀羅平,敵敗,果趍平夏。千兵伏發,敵駭潰,斬馘甚眾,生擒嵬名,斬首領六,獲戰馬七百,牛羊、老幼三萬餘。遷龍圖閣直學士,複帥延安。 元祐初,梁乙埋數擾邊,禼知夏將入侵,檄西路將劉安、李儀曰:「夏即犯塞門,汝徑以輕兵搗其腹心。」後果來犯,安等襲洪州,俘斬甚眾,夏遂入貢。既而以重兵壓境,諸將亟請益戍兵為備,禼徐諭之曰:「第謹斥堠、整戈甲,無為寇先,戍兵不可益也。」因遣人詰夏,夏兵遂去。遷樞密直學士。 乙埋終不悛。使間以善意問乙埋:「何苦與漢為仇。必欲寇,第數來,恐汝所得不能償所亡,洪州是也。能改之,吾善遇汝。」遺之戰袍、錦彩,自是乙埋不復窺塞。禼乃縱間,國中疑而殺之。 五年,拜端明殿學士,遷太中大夫。夏遣使以地界為請,朝廷許還葭蘆、米脂、浮屠、安疆四砦,以禼領分畫之議。夏既得四砦,猶未有恭順意,未幾複犯涇原。會禼卒、年六十五,贈右光祿大夫。紹聖四年,以禼與元祐棄地議,系其名於黨籍。 孫路字正甫,開封人。進士及第。元豐中,為司農丞。鄧潤甫薦為禦史,召對,其言不合新政,神宗語輔臣以為不可用,下遷主簿。路鞅鞅不釋,求通判河州,徙蘭州。夏人入寇,論捍禦功,進五階,除陝西轉運判官。 元祐初,為吏部、禮部員外郎,侍講徐王府。司馬光將棄河、湟,邢恕謂光曰:「此非細事,當訪之邊人,孫路在彼四年,其行止足信,可問也。」光亟召問,路挾輿地圖示光曰:「自通遠至熙州才通一徑,熙之北已接夏境,今自北關辟土百八十裏,瀕大河,城蘭州,然後可以捍蔽。若捐以予敵,一道危矣。」光幡然曰:「賴以訪君,不然幾誤國事。」議遂止。 遷右司郎中,以直龍圖閣知慶州。章惇柄國,復議取棄地。時諸道相視未進,路聲言修舊壘,載器甲樓鹵,頓大順城下,夜半趍安疆,遲明據之,六日而城完。加寶文閣待制,遂築興平、橫山。進龍圖閣直學士,徙知熙州。 涇原城西安,詔出師牽制其勢。路即將眾臨會州,遂建取青唐之策。大將王湣、王贍搗邈川,贍先至,下之。湣與爭功,路右湣,顓屬以兵;贍有請,輒弗應。贍訴諸朝,召拜路兵部尚書,以龍圖閣學士知成都。未行,坐他事削職,知興國軍。徽宗立,曆太原、河南、永興軍、河中府,卒。 游師雄,字景叔,京兆武功人。學于張載,第進士。為儀州司戶參軍,遷德順軍判官。鄜延將劉琯與主帥議戰守策,欲自延安入安定、黑水,師雄以地薄賊境,懼有伏,請由他道。既而諜者言夏伏精騎于黑水傍,琯謝曰:「微君言,吾不返矣。」 趙禼帥延安,辟為屬。時夏人擾邊,戍兵在別堡,龍安以北諸城兵力鹹弱,禼患之。師雄請發義勇以守,多聚石城上,待其至。夏人知有備,不敢入,但襲荒堆、三泉而還。歲饑,行諸壘振貸,計口賦糧,人無殍亡。運石瑩甲,深溝繕城,邊備益固。 元祐初,為宗正寺主簿。執政將棄四砦,訪于師雄。師雄曰:「此先帝所立,以控制夏人者也,若何棄之,不惟示中國之怯,將起敵人無厭之求。儻瀘、戎、荊、奧視以為請,亦將與之乎?萬一燕人遣一乘之使,來求關南十縣,為之奈何?」不聽。因著《分疆錄》。遷軍器監丞。 吐蕃寇邊,其酋鬼章青宜結乘間脅屬羌構夏人為亂,謀分據熙河。朝廷擇可使者與邊臣措置,詔師雄行,聽便宜從事。既至,諜知夏人聚兵天都山,前鋒屯通遠境。吐蕃將攻河州,師雄欲先發以制之,請于帥劉舜卿。舜卿曰:「彼眾我寡,奈何?」師雄曰:「在謀不在眾。脫事不濟,甘受首戮。」議三日乃定,遂分兵為二,姚兕將而左,種誼將而右。兕破六逋宗城,斬首千五百級,攻講朱城,斷黃河飛梁,青唐十萬眾不得度。誼破洮州,擒鬼章及大首領九人,斬首千七百級。捷書聞,百僚表賀,遣使告永裕陵。將厚嘗師雄,言者猶以為邀功生事,止遷一官,為陝西轉運判官、提點秦鳳路刑獄。 夏人侵涇原,複入熙河,師雄言:「蘭州距賊一舍,通遠不百里,非有重山複嶺之阻。宜於定西、通渭之間建安遮、納迷、結珠三柵,及護耕七堡,以固藩籬,此無窮之利也。」詔付範育,皆如初議。 入拜祠部員外郎,加集賢校理,為陝西轉運使。內地移粟于邊,民以輦僦為病。師雄言:「往者邊土不耕,仰給於內,今積粟已多,軍食自足,宜令內地量轉輸致之直,以免大費。」報可。召詣闕,哲宗勞之曰:「洮州之役,可謂雋功,但恨賞太薄耳。」對曰:「皆上稟廟算,臣何力之有焉。唯當時將士勳勞未錄,此為欠也。」因陳其本末。拜衛尉少卿。哲宗數訪邊防利病,師雄具慶曆以來邊臣施置之臧否,朝廷謀議之得失,及方今禦敵之要,凡六十事,名曰《紹聖安邊策》,上之。 出知邠州,改河中府,進直龍圖閣、知秦州,未至,詔攝熙州。以夏人擾邊,詔使者與熙帥、秦帥共謀之。使者銳于討擊,師雄謂:「進築城壘以自蔽,席捲之師未應深入也。」上章爭之,不報。既而使者知攻取之難,卒用師雄策。 自複洮州之後,於闐、大食、物林、邈黎諸國皆懼,悉遣使入貢。朝廷令熙河限其二歲一進。師雄曰:「如此,非所以來遠人也。」未幾還秦,徙知陝州。卒,年六十。師雄慷慨豪邁,有志事功,議者以用不盡其材為恨。 穆衍,字昌叔,河內人,徙河中。第進士,調華池令。民牛為仇家斷舌而不知何人,訟於縣,衍命殺之。明日,仇以私殺告,衍曰:「斷牛舌者乃汝耶?」訊之具服。 後知淳化,耀之屬縣。衍從韓絳宣撫陝西,遇慶卒潰亂,衍念母在耀,亟謁歸,信宿走七驛。比至,慶卒嘗戍華池,知衍名,不敢近。時諸郡捕賊兵糧Я無以給,遂擅發常平倉,且懼得罪。衍曰:「饑之不恤,則吾丘將為慶卒矣。」衍考課為一路最。元豐中,種諤西征,參其軍事。諤第賞,以死事為下。衍曰:「此非所以勸忠也。」力爭之。諤還入塞,詔往靈武援渭、慶兩軍。將行,衍曰:「吾兵惰,歸未及解甲,安能犯不測於千裏外哉?」諤乃止。同幕畏罪,陽謝衍曰:「師不再舉,君之力也。」衍識其意,曰:「全萬眾之命,以一身塞責,衍無憾焉。」 元祐初,大臣議棄熙、蘭,衍與孫路論疆事,以為「蘭棄則熙危,熙棄則關中震。唐自失河、湟,西邊一有不順,則警及京都。今二百餘年,非先帝英武,孰能克復。若一旦委之,恐後患益前,悔將無及矣」。議遂止。改陝西轉運判官,金部、戶部員外郎。熙河分畫未決,詔衍視之。還言:「質孤、勝如據兩川美田,實彼我必爭之地,自西關失利,遂廢不守。請界二壘之間,城李諾平以控要害,及他城堡皆起亭障,以通涇原。」明年,遂城李諾,名曰定遠。三遷左司郎中。 紹聖初,以直秘閣為陝西轉運使,加直龍圖閣、知慶州,徙延安,又徙秦州,未行而卒。年六十三。敕河中官庀其葬,後追錄不棄蘭州議,官其一子。 論曰:自熙寧至於紹聖,四方之事多矣。夏人乍服乍叛,其地或予或奪,廟堂之上,論靡有定,相為短長,元發、師中輩七人,一時謀謨,蓋可考也。元發論君子小人,言簡而盡,足動人主,而神宗惑安石之言,竟弗之悟。師中豫識安石於鄞令,以為目肖王敦,將亂天下,蓋又先于呂誨矣。詵能鎮撫西夏,又能靖交阯之難,誠有禦邊之才;其子師閔為時籠利,無足取者。趙禼狃於西陲之勝,取敗南裔,後獲嵬名,庶足自贖。朝臣議棄河、湟,孫路以一言止之,使司馬光自悔幾於誤國;及取青唐,下邈川,可驗其能,然右王湣而困王贍,非大將之器也。游師雄之禽鬼章,複洮州,以致諸國入貢,校之諸將,其功獨為雋偉。衍為政得民心,既去而亂兵不忍驚其母,德之足以感人,有如是夫。 列傳第九十二 ○楊佐李兌從弟先沈立張掞張燾俞充劉瑾閻詢葛宮從子思書張田榮李載姚渙朱景子光庭李琮朱壽隆盧士宏單煦楊仲元余良肱潘夙 楊佐,字公儀,本唐靖恭諸楊後,至佐,家于宣。及進士第,為陵州推官。州有鹽井深五十丈,皆石也,底用柏木為幹,上出井口,垂綆而下,方能及水。歲久幹摧敗,欲易之,而陰氣騰上,入者輒死;惟天有雨,則氣隨以下,稍能施工,晴則亟止。佐教工人以木盤貯水,穴竅灑之,如雨滴然,謂之「雨盤」。如是累月,井幹一新,利複其舊。 累遷河陰發運判官,幹當河渠司。皇祐中,汴水殺溢不常,漕舟不能屬。佐度地鑿瀆以通河流,於是置都水監,命佐以鹽鐵判官同判。京城地勢南下,涉夏秋則苦霖潦,佐開永通河,疏溝澮出野外,自是水患息。又議治孟陽河,議者謂不便。佐言:「國初歲轉京東粟數十萬,今所致亡幾,儻不浚復舊跡,後將廢矣。」乃從其策。 出為江、淮發運使。孟陽之役,調民七、八千,夷丘墓百數,怨聲盈塞。詔開封鞫治,官吏獨舍佐不問。糾察刑獄劉敞請加貶黜,不聽。召為鹽鐵副使,拜天章閣待制,複判都水,知審官院,權發遣開封府。 嘗使契丹,虜饋以方物,書獨稱名。英宗升遐,奉遺留物再往使,卒於道,年六十一。詔護喪歸,賻以黃金,恤其家。 李兌,字子西,許州臨潁人。登進士第,由屯田員外郎為殿中侍御史。按齊州叛卒,獄成,有欲夜篡囚者,兌以便宜斬之,人服其略。 張堯佐判河陽,兌言堯佐素無行能,不宜以戚裏故用。改同知諫院。狄青宣撫廣西,入內都知任守忠為副,兌言以宦者觀軍容,致主將掣肘,非計。仁宗為罷守忠。太常新樂成,王拱辰以為十二鐘磬一以黃鐘為律,與古異,胡瑗及阮逸亦言聲不能諧。詔近臣集議,久而不決。兌言:「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詎容輕議。願參新舊,但取諧和近雅者,合而用之。」進侍御史知雜事,擢天章閣待制、知諫院。轉運使制祿與郡守殊,時有用彈劾奪節及老疾請郡者,一切得仍奉稍。兌言非所以勸沮,乃詔悉依所居官格。兌在言職十年,凡所論諫,不自表襮,故鮮傳世。 出知杭州,帝書「安民」二字以寵。徙越州,加龍圖閣直學士、知廣州,南人謂自劉氏納土後,獨兌著清節。還知河陽,帝又寵以詩。徙鄧州。富人榜僕死,系頸投井中而以縊為解。兌曰:「既赴井,複自縊,有是理乎?必吏受賕教之爾。」訊之果然。 兌曆守名郡,為政簡嚴,老益精明。自鄧歸,泊然無仕宦意。對便殿,力丐退,英宗命無拜,以為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禦史台。積官尚書右丞,轉工部尚書致仕。卒,年七十六,諡曰莊。從弟先。 先字淵宗,起進士,為虔州觀察推官,攝吉州永新令。兩州俗尚訟,先為辨枉直,皆得其平。 知信州、南安軍,撫楚州,曆利、梓、江東、淮南轉運使。壽春民陳氏施僧田,其後貧弱,往丐食僧所而僧逐之,取僧園中筍,遂執以為盜。先詰其由,奪田之半以還之。所至治官如家,人目以俚語:在信為「錯安頭」,謂其無貌而有材也;在楚為「照天燭」,稱其明也。楚有民迫於輸賦,殺牛鬻之。裏胥白於官,先湣焉,但令與杖。通判孫龍舒以為徒刑,毀其桉。明日龍舒來,先引囚曰:「汝罪應杖,以通判貸汝矣。」遣之出。 積官至秘書監致仕。兄兌尚無恙,事之彌篤。以子敘封,得太中大夫,閒居一紀卒,年八十三。子庭玉,年六十即棄官歸養。人賢其家法雲。 沈立,字立之,曆陽人。舉進士,簽書益州判官,提舉商胡埽。采摭大河事蹟、古今利病,為書曰《河防通議》,治河者悉守為法。遷兩浙轉運使。蘇、湖水,民艱食,縣戒強豪民發粟以振,立亟命還之,而勸使自稱貸,須歲稔,官為責償。茶禁害民,山場、榷場多在部內,歲抵罪者輒數萬,而官僅得錢四萬。立著《茶法要覽》,乞行通商法,三司使張方平上其議。後罷榷法,如所請;立召為戶部判官。 奉使契丹,適行冊禮,欲令從其國服,不則見於門。立折之曰:「往年北使講見儀,未嘗令北使易冠服,況門見邪?」契丹愧而止。 遷京西北轉運使。都水方興六塔河,召與議,立請止修五股等河及漳河,分殺水勢以省役,從之。加集賢修撰、知滄州,進右諫議大夫、判都水監,出為江、淮發運使。居職辦治,加賜金,數詔嘉之。知越州、杭州、審官西院、江寧府。 初,立在蜀,悉以公粟售書,積卷數萬。神宗問所藏,立上其目及所著《名山水記》三百卷。徙宣州,提舉崇禧觀。卒,年七十二。 張掞,字文裕,齊州曆城人。父蘊,咸平初,監淄州兵。契丹入寇,遊騎至淄、青間,州人將棄城,蘊拔刀遮止於門,力治守備,遊騎為之引去。郡守愧,始謀掠為己功,反陷以罪,蘊受而不校。 掞幼篤孝,蘊病,刲股肉以療。舉進士,知益都縣。當督賦租,置裏胥弗用,而民皆以時入。石介獻《息民論》,請以益都為天下法。丁內艱,時隆寒,徒跣舉柩,叩首流血,與兄揆廬墓左。 明道中,京東饑,盜起,以禦史中丞範諷薦,知萊州掖縣。民訴旱於州,拒之,掞自薦奏聞,詔除登、萊稅。通判永興軍,為集賢校理,四遷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成德軍。宦者閻士良為鈐轄,多撓帥權,用危法中軍校,掞直之,而劾士良。英宗登極,朝廷使來告,士良辭疾居家,宴客自若,奏抵其罪。入判太常、司農寺,累官戶部侍郎致仕。熙寧七年,卒,年八十。 掞忠篤誠愨,既老益康寧。少從劉潛、李冠遊,及其死,率裏人葬之,置田贍其孥。事揆如父,理家必諮而行,為鄉黨矜式。 張燾,字景元,樞密直學士奎之子也。舉進士,通判單州。州卒謀亂,期有日,燾得告者,徐詣營取首惡,置諸法。知沂、濰二州。沂產布,濰產絹,而有司科賦相反,燾始革之。濰多圭田,率計畝徵絹,而蠲河役,燾不肯踵例,廢法還其役,入損於舊五之四,且命吏曰:「吾知守己而已,無妨後人,汝勿著為式。」 提點河北刑獄,攝領澶州,七日而商胡決。燾拯溺救饑,所全活者十余萬,猶坐免。數年,複提點河東、陝西、京西刑獄,為鹽鐵判官、淮南轉運使、江淮發運副使。泗州水,城且壞,燾悉力營護,詔寵其勞。入為戶部副使。京師賦曲於酒,人有常籍,毋問售不售,或蹶產以償。燾請罷歲額,嚴禁令,隨所用曲多寡以售,自是課增溢。官修睦親宅,議取民居,燾言:「芳林園有餘地,宗室足自處,無庸起民居。」從之。孝嚴殿成,請圖乾興以來文武大臣像于壁。 遷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蒲津浮橋壞,鐵牛皆沒水中,燾以策列巨木於岸以為衡,縋石其秒,挽出之,橋複其初。保安二土豪善騎射,為邊人所憚,故縱善馬誘使取之,而強以漢法。燾按得其狀,俱以隸軍。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蜀人苦多盜,燾嚴保伍,使不得隱,而申其捕限。南蠻寇黎、雅,討走之,罷磨刀崖戍卒。改知瀛州。 母喪服闋。故事,起執政以詔,近臣以堂帖;神宗特命賜詔。判太常寺,知鄧、許二州,複判太常,知通進、銀台司,提舉崇福宮,由給事中易通議大夫。卒,年七十。 燾才智敏給,常從范仲淹使河東。至汾州,民遮道數百趨訴,仲淹以付。燾方與客弈,局未終,處決已竟。英宗時,三司前奏事,帝詰鑄錢本末,皆不能對,燾悉論無隱。帝是之,顧左右識其姓名,後欲以為觀察使守邊,曰:「卿家世事也。」燾對曰:「臣叔父亢有大才,臣愚不可繼。」遂止。 俞充字公達,明州鄞人。登進士第。熙甯中為都水丞,提舉沿汴淤泥溉田,為上腴者八萬頃。檢正中書戶房,加集賢校理、淮南轉運副使,遷成都路轉運使。茂州羌寇邊,充上十策禦戎。神宗遣內侍王中正同經制,建三堡,複永康為軍,因詐殺羌眾以為中正功,與深相結,至出妻拜之。中正還闕,舉充可任。召判都水監,進直史館。中書都檢正禦史彭汝礪論其媚事中正,命遂寢。 河決曹村,充往救護,還,陳河防十餘事,概論「水衡之政不修,因循苟且,浸以成習。方曹村決時,兵之在役者僅十餘人,有司自取敗事,恐未可以罪歲也。」加集賢殿修撰、提舉市易,歲登課百四十萬。故事當賜錢,充曰:「奏課,職也,願自今罷賜。」詔聽之。 擢天章閣待制、知慶州。慶陽兵驕,小繩治輒肆悖,充嚴約束,斬妄言者五人於軍門。聞有病苦則巡撫勞餉,死不能舉者出私財以周其喪,以故莫不畏威而懷惠。環州田與夏境犬牙交錯,每獲必遭掠,多棄弗理,充檄所部複以時耕植。慕家族山夷叛,舉戶亡入西者且三百,充遣將張守約耀兵塞上,夏人亟反之。 充之帥邊,實王珪薦,欲以遏司馬光之入。充亦知帝有用兵意,屢倡請西征,後言:「夏酋秉常為母梁所戕,或雲雖存而囚,不得與國政。其母宣淫凶恣,國人怨嗟,實為興師問罪之秋也。秉常亡,將有桀黠者起,必為吾患。今師出有名,天亡其國,度如破竹之易。願得乘傳入覲,面陳攻討之略。」詔令掾屬入議,未及行,充暴卒,年四十九。 劉瑾,字元忠,吉州人,沆之子也。第進士,為館閣校勘。沆亡,得褒贈。知制誥張瑰草詞,語涉譏貶,瑾泣涕不能食,闔門衰絰,邀宰相自言。朝廷為改書命,黜瑰為州,瑾亦坐衰服入公門罷職。沒喪不就官,丐守墳墓。王素為請,以伸孝子之志。詔複職,遷集賢校理、通判睦州,為淮南轉運副使。召修起居注,加史館修撰、河北轉運使,拜天章閣待制、知瀛州。坐與世居通問,徙明州。未行,改鎮廣州。與樞密院論戍兵不合,改虔州。戰棹都監楊從先奉旨募兵不至,擅遣其子懋糾諸縣巡檢兵集郡下,瑾怒責之,遽發悖謬語,懋訴瑾於朝,遂廢於家。逾年,複待制、知江州,曆福州、秦州、成德軍,卒。 瑾素有操尚,所蒞以能稱,然禦下苛嚴,少縱舍,好面折人短,以故多致訾怨。 閻詢,字議道,鳳翔天興人。少時以學問著聞,擢進士第,又中書判拔萃科。累遷秘書丞,為監察禦史裏行。詔治王素獄,坐有姻嫌不以聞,降監河陽酒稅,累遷為鹽鐵判官。使契丹。詢頗諳北方疆理,時契丹在靴澱,迓者王惠導詢由松亭往,詢曰:「此松亭路也,胡不徑蔥嶺而迂枉若是,豈非誇大國地廣以相欺邪?」惠慚不能對。加直龍圖閣、知梓州。徙河東轉運使,言:三路土兵疲老者,聽其族以強壯者代。」從之。進集賢殿修撰、知河中府。大河漲,壞浮橋,詢易為長橋。拜天章閣待制、知廣州,不即赴,罷職知商州。神宗轉右諫議大夫,改邠、同二州,提舉上清太平宮,卒,年七十九。 葛宮,字公雅,江陰人。舉進士,授忠正軍掌書記。善屬文,上《太平雅頌》十篇,真宗嘉之,召試學士院,進兩階。又獻《寶符閣頌》,為楊億所稱。知南充縣,東川饑,民艱食,部使者檄守資、昌兩州,以惠政聞。知南劍州。土豪彭孫聚党數百,憑依山澤為盜,出害吏民,不可捕,宮遣沙縣尉許抗諭降之。並溪山多產銅、銀,吏挾奸罔利,課歲不登,宮一變其法,歲羨余六百萬。三司使聞於朝,論當賞。宮曰:「天地所產,吾顧盜之,又可為功乎?」卒不言。 徙知滁、秀二州,秀介江湖間,吏為關涇瀆上,以征往來,間有昏葬,趨期者多不克,宮命悉毀之。積官秘書監、太子賓客。治平中,轉工部侍郎。熙寧五年,卒,年八十一。宮性敦厚,恤錄宗黨,撫孤嫠,賴以存者甚眾。 宮弟密,亦以進士為光州推官。豪民李新殺人,嫁其罪于邑民葛華,且用華之子為證。獄具,密得其情,出之。法當賞,密白州使勿言。仕至太常博士。天性恬靖,年五十,忽上章致仕,姻黨交止之,笑曰:「俟罪疾、老死不已而休官者,安得有餘裕哉。」即退居,號草堂逸老,年八十四乃終。平生為詩慕李商隱,有西昆高致。 子書思,踵登第,調建德主簿。時密已老,欲迎以之官,密難之。書思曰:「曾子不肯一日去親側,豈以五鬥移素志哉?」遂投劾歸養十年餘。近臣表其志行,以為泗州教授,弗就。密不得已,許以他日偕行,始乞監新市鎮。居父喪,哀毀骨立,盛暑不釋苴麻,終禫不忍去塚舍。累年,乃出仕,曆封丘主簿、漣水縣丞。時兄書元為望江令,同隸淮南監司,有舍兄而薦己者,移書乞改薦兄,不許,則封檄還之。其篤行類皆若此。仕至朝奉郎,亦告老,父子歸休皆不待年。卒,年七十三,特諡曰清孝。子勝仲,孫立方,皆以學業至侍從,世為儒家。勝仲自有傳。 論曰:佐、立擅水衡之政,為時所稱。兌居官論諫,無所表襮,先克承之。掞之孝,燾之智,瑾之苛嚴,詢之辭令,皆著一時,自致顯官。俞充制軍禁暴,足為能臣,而希時相之意,倡請西征,使其不死,邊陲之禍,其可既乎?葛氏自宮以下,簪纓相繼,盛哉。 張田,字公載,澶淵人。登進士第,知應天府司錄。歐陽修薦其才,通判廣信軍。夏竦、楊懷敏建策增七郡塘水,詔通判集議,田曰:「此非禦敵策也,壞良田,浸塚墓,民被其患,不為便。」因奏疏極論,謫監郢州稅。 久之,通判冀州。內侍張宗禮使經郡,酣酒自恣,守貳無敢白者,田發其事,詔配西陵灑掃。攝度支判官。祫享太廟,又請自執政下差減賚費,唐介論其虧損上恩,出知蘄州。俄提點湖南刑獄,介與司馬光又狀其傾險,改知湖州,徙廬州,治有善跡。 移桂州。異時蠻使朝貢假道,與方伯抗禮,田獨坐堂上,使引入拜於庭,而犒賄加腆。土豪劉紀、廬豹素為邊患,訖田去,不敢肆。京師禁兵來戍,不習風土,往往病于瘴癘,田以兵法訓峒丁而奏罷戍。或告交阯李日尊兵九萬,謀襲特磨道,諸將請益兵,田曰:「交阯兵不滿三萬,必其國有故,張虛聲以赫我耳。」諜既得實,果其兄弟內相殘,懼邊將乘之也。宜州人魏利安負罪亡命西南龍蕃,從其使入貢,凡十反。,至是龍以烈來,複從之。田因其入謁,詰責之,梟其首,欲並斬以烈,叩頭流血請命。田曰:「汝罪當死,然事幸在新天子即位赦前,汝自從朝廷乞恩。」乃密請貸其死。 熙甯初,加直龍圖閣、知廣州。廣舊無外郭,民悉野處,田始築東城,環七裏,賦功五十萬,兩旬而成。初,役人相驚以白虎夜出,田跡知其偽,召戒邏者曰:「今夕有白衣人出入林間者,謹捕之。」如言而獲。城既就,東南微陷,往視之,暴卒,年五十四。 田為人伉直自喜,好嫚罵,氣陵其下,故死無哀者。然臨政以清,女弟聘馬軍帥王凱,欲售珠犀于廣,顧曰:「南海富諸物,但身為市舶使,不欲自汙爾。」作欽賢堂,繪古昔清刺史像,日夕師拜之。蘇軾嘗讀其書,以侔古廉吏。 榮諲,字仲思,濟州任城人。父宗范,知信州鉛山縣。詔罷縣募民采銅,民散為盜,宗範請複如故。真宗嘉異,擢提點江、浙諸路銀銅坑冶,曆官九年。 諲舉進士,至鹽鐵判官。晉州產礬,京城大豪歲輸鐵五萬緡,顓其利,諲請榷於官,自是數入四倍。為廣東轉運使。廣有板步古河路絕險,林箐瘴毒。諲開真陽峽,至洸口古徑,作棧道七十間抵清遠,趨廣州,遂為夷塗。 複入為開封府判官。太康民事浮屠法,相聚祈禳,號「白衣會」,縣捕數十人送府。尹賈黯疑為妖,請殺其為首者而流其餘,諲持不從,各具議上之。中書是諲議,但流其首而杖餘人。加直史館、知澶州。 改京東轉運使。萊陽產銀砂,民有私采者,事露,安撫使欲論以劫盜。諲曰:「山澤之利,人得有之,所盜者豈民財耶?」貸免甚眾。又使成都府路,召為戶部副使,以集賢殿修撰知洪州。以疾故,徙舒州,未至而卒。累官秘書監,年六十五。 李載,字伯熙,黎陽人。少苦學,隆暑讀書,置足于水,雖得疾,不舍去。登進士第,調冀州推官。知大名冠氏縣,府守呂夷簡入相,薦其材,知齊州。鈐轄趙瑜使酒毆載,乃扃戶避逸。瑜得罪,載坐不舉劾,黜為信陽軍。安撫使錢明逸等為之申理,改常州。知祥符縣,有巫以井泉飲人,雲可愈疾,趨者旁午,載杖巫,堙其井。曆知虢州、漣水軍。 載性篤孝,侍母病不解帶,至病亟不能食,載亦不食,母知之,為強食。六為州,一以寬厚稱。以光祿卿提舉仙源觀,卒,年七十四。 姚渙字虛舟,世家長安。隋開皇中,有景徹者,以討平瀘夷,策功為普州刺史,卒,子孫遂家普州。渙第進士,監益州交子務,發奸隱萬緡,主吏皆當死,渙曰:「戮人以幹澤,非吾志也,義不蔽奸而已。」請于使者,願不受賞,於是全活者眾。知峽州。宜都民為盜所殘,縣執囚訊服,以獄上。渙移劾於他有司,居亡何,真盜獲。大江漲溢,渙前戒民徙儲積、遷高阜,及城沒,無溺者。因相地形築子城、埽台,為木岸七十丈,繚以長堤,楗以薪石,厥後江漲不為害,民德之。徙知涪州,賓化夷多犯境,渙施恩信拊納,酋豪爭羅拜廷下,訖渙去無警。終光祿卿,年六十七。 朱景,字伯晦,河南偃師人。舉進士,調滎澤簿。西方用兵,詔侍從館閣舉縣令,景預選,知隴州汧源縣。累遷知汝州。葉驛道遠,隸囚為送者所虐,多死,俗傳為「葉家關」,景重禁以絕其患。擢知壽州,秩祿視提點刑獄。始至,亟發廩振給,以勸富者出積穀,所活數萬。城西居民三千室,建請築外郭環入之,公私稱便。再遷光祿卿。 熙甯初,病革,自占遺表,呼其子光庭操筆書之。其略雲:「切聞河北水災、地震,陛下當減膳避殿,齋居加省,召二府大臣朝夕咨訪闕失,思所以弭咎。」凡數百言,無一語求恩。卒,年七十一。詔加賻贈,錄其子以官。 光庭字公掞,十歲能屬文。辭父蔭擢第,調萬年主簿。數攝邑,人以「明鏡」稱。曆四縣令。曾孝寬以才薦,神宗召見,問欲再舉安南之師。光庭對曰「願陛下勿以人類畜之。蓋得其地不可居,得其民不可使,何益於廣土辟地也。」又問治何經,對曰:「少從孫複學《春秋》。」又問:「今中外有所聞乎?」對曰:「陛下更張法度,臣下奉行或非聖意,故有便有不便。誠能去其不便,則天下受福矣。」帝以其言為疏闊,不用。簽書河陽判官,從呂大防于長安幕府。五路出師討西夏,雍為都會,事倚以辦,調發期會甚急,光庭每執不從。使者怒,將加以乏興罪,光庭求免去,大防為之解。 哲宗即位,司馬光薦為左正言,首乞罷提舉常平官、保甲青苗等法。論蔡確為山陵使,而乃先靈駕而行,為臣不恭。又言章惇欺罔肆辯,韓縝挾邪冒寵,言甚切。宣仁後嘉其守正,諭令盡言,毋有所畏避。遷左司諫,又論「蘇軾試館職發策雲:'今欲師仁祖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舉其職,或至於媮;欲法神考之厲精,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流入於刻。'臣謂仁宗難名之盛德,神考有為之善志,而不當以'媮'、'刻'為議論,望正其罪,以戒人臣之不忠者。」未幾,中丞傅堯俞、侍御史王岩叟相繼論列。宣仁後曰:「詳覽文意,是指今日百官有司、監司守令言之,非所以諷祖宗也。」遂止。 河北饑,遣持節行視,即發廩振民;而議者以耗先帝積年兵食之蓄,改左司員外郎。遷太常少卿,拜侍御史。論蔡確怨謗之罪,確貶新州。拜右諫議大夫、給事中。乞補外,除集賢殿修撰、知亳州。數月召還,複為給事中。 坐封還劉摯免相制,複落職守亳。歲餘,徙潞州,加集賢院學士。鄰境旱饑,流民入境者踵接,光庭日為食以食之,常至暮,自不暇食,遂感疾,猶自力視事。出禱雨,拜不能興,再宿而卒,年五十八。紹聖中,追貶柳州別駕。元符初,又停錮其諸子。 光庭始學于胡瑗,瑗告以為學之本在於忠信,故終身行之。徽宗立,複其官。 李琮,字獻甫,江寧人。登進士第,調甯國軍推官。州庾積穀腐敗,轉運使移州散於民,俾至秋償新者。守將行之,琮曰:「谷不可食,強與民責而償之,將何以堪。」持不下,守愧謝而止。 呂公著尹開封,薦知陽武縣。役法初行,琮處畫盡理,旁近民相率撾登聞鼓,願視以為則。徽宗召對,擢利州路、江東轉運判官。行部至宣城,按民田詭稱逃絕者九千戶,他縣皆然。言於朝,命以戶部判官使江、浙,選強明吏立賞剔抉。吏幸賞,以多為功,琮亦因是希進,民患苦之,得緡錢百余萬。進度支判官,頒職式于諸道。淮南賦入甲它部,以為轉運副使,徙梓州路。 元祐初,言者論其括隱稅之害,黜知吉州。禦史呂陶又言巴蜀科折已重,琮複強民輸稅,且無得以奇數併合,人尤咨怨。於是凡以括田受賞者悉奪之。曆相、洪、潞三州。潞有謀亂者,為書期日揭道上,部使者聞之,懼,檄索奸甚亟。琮置不問,以是日置酒高會,訖無他。入為太府卿,遷戶部侍郎,以寶文閣待制知杭州、永興軍、河南、瀛州。卒,年七十五。 琮長於吏治,而所至主於掊克,為士論嗤鄙。子回,紹興初參知政事。 朱壽隆,字仲山,密州諸城人。以蔭知九隴縣。吏告民一家七人以火死,壽隆曰:「寧有盡室就焚無一脫者,殆必有奸。」逾月獲盜,果殺其人而縱火也。知宿州,宿多劇盜,至白晝被甲剽攻,郡縣不能制。壽隆設方略耳目,捕斬千餘人。 擢提點廣西刑獄。嶺外新經儂寇,修營城障,貴州虐用其人,不能聊生。壽隆馳詣州,械守送獄,奏黜之。老稚婦女遭亂,流轉不能自還者,檄所在資送其還。舊制,溪蠻侵暴羈縻州,雖殺人無得仇報,壽隆請聽相償,蠻始畏戢。 曆鹽鐵度支判官、夔路轉運使。巴峽地隘,民困於役,免其不應法者千五百人。複為鹽鐵判官、京東轉運使,賜三品服。歲惡民移,壽隆諭大姓富室畜為田僕,舉貸立息,官為置籍索之,貧富交利。以少府監知揚州,卒,年六十八。 壽隆為人和厚,接談怡怡,必當於理,而不屈於權貴。狄青討賊,欲殺裨將不用命者數人,壽隆極論罪不當死。孫沔在坐,曰:「儂賊害民萬計,此何足惜。」壽隆曰:「王師之來以除民害,顧可效賊為暴邪?」青感其言而止。 盧士宏,字子高,新鄭人。以父任屢更州縣,所至著清名。知信陽軍。官捕為妖術者,餘黨懼及,群聚山谷間,士宏請減其罪招之,即相帥歸命。徙知漢州,校實民產,使力役不濫,人德之。又知洋州。先是,圭田多虛籍。士宏考校,令隨實以輸,自部使者而下,皆十損七八。文彥博、包拯以廉能薦,由三司開拆司擢夔州路轉運使,遂知廣州。或傳安南舟數百泊海中,將為寇,嶺徼驚搖。士宏灼其非,是日,從賓客宴游為樂,民賴以安。受代還,引疾丐便郡,知鄭州。未幾,以光祿卿致仕。卒,年七十三。凡衣衾棺槨之制,皆有遺命,戒諸子勿為銘志。 單煦,字孟陽,平原人。舉進士,知洛陽縣。民以妖幻傳相教授,煦跡捕戮三十餘人,當得上賞,不肯言。轉知昌州,時詔城蜀治,煦以蜀地負山帶江,一旦毀籬垣而興板築,其費巨萬,非民力所堪,請但築子城。轉運使即移諸郡如其議。 徙清平軍使。有二盜殺人,捕治不承,煦縱使之食,甲食之既,乙不下嚥,執而訊之,果殺人者。為禦史台推直官,江南人誣轉運使呂昌齡以賄,中丞張昪訊而論之。鞫未就,敕煦往治,煦不肯阿其長,卒直昌齡。乞外遷,知濮、合二州。合居涪、漢間,夏秋患於淫潦,煦築東堤以禦之。赤水縣鹽井涸,奏蠲其賦。累官光祿卿,卒,年七十七。 煦友愛兄熙,兄嘗毆人至死,未有知者。煦曰:「家貧親老,仰兄以養,義當代之死。」即趨詣鬥所以待捕。已而死者蘇,驚問之,煦以情告。其人感歎,遂輟訟。 楊仲元,字舜明,管城人。第進士,調宛丘主簿。民訴旱,守拒之,曰:「邑未嘗旱,狡吏導民而然。」仲元白之曰:「野無青草,公日宴黃堂,宜不能知,但一出郊可見矣。狡吏非他,實仲元也。」竟免其稅。知澤州沁水縣,民持物來輸者,視其價稍增之,餘則下其估。官有所須,不強賦民,聽以所有與官為入,度相當則止,率常先辦。河外用兵,督餫轉西界,夕宿洪穀口。仲元相其地,乃寇所由徑路,亟命去之。民以困乏為辭,不聽,寇果夜出劫諸部,沁水獨免。後二十年,其子過縣,父老拜泣曰:「河西之役,非公無今日矣。」 初,軍期尚緩,而仲元督行良急。至則芻糧有不集者皆可賤市,後期者物數倍其價,民始知其為利。州買羊,斂民差出錢帛滋蔓,病民為甚,仲元更其令,戶才費錢百。又遣吏市羔於他所,明年以供州,不科一錢。徙知鄖鄉縣,宰相張士遜先塋隸境內,將屬之,召不往。至則按籍均役之,雖堂帖求免,不為減。 曆知光、虔、虢三州,官光祿卿,改中散大夫。戒諸子曰:「吾入官五十年,未嘗以私怒加人,雖杖刑之微,苟有兩比,不敢與輕法,以是為報國耳。」卒,年七十五。 余良肱,字康臣,洪州分寧人。第進士,調荊南司理參軍。屬縣捕得殺人者,既自誣服,良肱視驗屍與刃,疑之曰:「豈有刃盈尺傷不及寸乎?」白府請自捕逮,未幾,果獲真殺人者。民有失財物逾十萬,逮平民數十人,方暑,搒掠號呼聞於外;或有附吏耳語,良肱陰知其為盜,亟捕詰之,贓盡得。 改大理寺丞,出知湘陰縣。縣逋米數千石,歲責裏胥代輸,良肱論列之,遂蠲其籍。通判杭州,江潮善溢,漂官民廬舍,良肱累石堤二十裏障之,潮不為害。時王陶為屬官,常以氣犯府帥,吏或訴陶,帥挾憾欲按之,良肱不可曰:「使陶以罪去,是以直不容也。」帥遂已。後陶官於朝,果以直聞。知虔州,士大夫死嶺外者,喪車自虔出,多弱子寡婦。良肱悉力振護,孤女無所依者,出俸錢嫁之。以母老,得知南康軍。丁母憂,服除,為三司使判官。 方關、陝用兵,朝議貸在京民錢,良肱力爭之,會大臣亦以為言,議遂格。內府出腐幣售三司,三司吏將受之,良肱獨曰:「若賦諸軍,軍且怨;不則貨諸民,民且病。請付文思,以奉帷幄。 改知明州。朝廷方治汴渠,留提舉汴河司。汴水澱汙,流且緩,執政主挾河議。良肱謂:「善治水者不與水爭地。方冬水涸,宜自京左浚治,以及畿右,三年,可使水複行地中。」弗聽。又議伐汴堤木以資挾河。良肱言:「自泗至京千余裏,江、淮漕卒接踵,暑行多病暍,藉蔭以休。又其根盤錯,與堤為固,伐之不便。」屢爭不能得,乃請不與其事。執政雖怒,竟不為屈。改太常少卿、知潤州,遷光祿卿、知宣州,治為江東最。請老,提舉洪州玉隆觀,卒,年八十一。七子,卞、爽最知名。卞字洪範,爽字荀龍,皆以任子恩試校書郎。 卞博學多大略,累為唐州判官、湖北安撫司勾當機宜文字。討叛蠻有功,知沅州。蠻殺沿邊巡檢,卞設方略複平之,加奉議郎。先是,良肱為鼎州推官,五溪蠻叛,良肱運糧境上,周知其利害,上書言:「此彈丸地,不足煩朝廷費,不如棄與而就撫之。」當時是其議,未果棄也。及蠻叛,斷渠陽道,扼官軍不得進,卞適使湖北,帥唐義問即授卞節制諸將。陰選死士三千人,夜銜枚繞出賊背,伐山開道,漏未盡數刻,入渠陽。黎明整眾出,賊大駭,盡銳來戰,奮擊大破之。鼓行度險,賊七遇七敗,斬首數千級,蠻遂降。尋有詔廢渠陽軍為砦,盡拔居人護出之。紹聖初,治棄渠陽罪,免歸。徽宗即位,複奉議郎,管勾玉隆觀。未幾,複渠陽為靖州,又論前事免,終於家。 爽尚氣自信,不少貶以合世。應元豐詔,上便宜十五事,言過剴切。元祐末,爽複極言請太皇太后還政事,章惇憾爽不附己,乃擿其言為謗訕,以瀛州防禦推官除名,竄封州。久之,起知明州,未行,以言者罷,監東嶽廟。崇甯中,與卞俱入黨籍。 潘夙,字伯恭,鄭王美從孫也。天聖中,上書論時政,授仁壽主簿。久之,知韶州,擢江西轉運判官,提點廣西、湖北刑獄。邵州蠻叛,湖南騷動,遷轉運使,專制蠻事,親督兵破其團峒九十。徙知滑州,改湖北轉運便,知桂州。坐在湖北時匿名書誣判官韓繹,謫監隨州酒稅。起知光化軍。大臣以將帥才舉之,易端州刺史,再遷徙鄜州。召對,訪交、廣事稱旨,還司封郎中、直昭文館,複知桂州。 交人敗於占城,偽表稱賀以為大捷,神宗詔之曰:「智高之難方二十年,中人之情,燕安忽事,直謂山僻蠻獠,無可慮之理。殊不思禍生於所忽,唐六詔為中國患,此前事之師也。卿本將家子,寄要蕃,宜體朕意,悉心經度。」夙遂上書陳交阯可取狀,且將發兵。未報,而徙河北轉運使,曆度支、鹽鐵副使,知河中府。章惇察訪荊湖,討南、北江蠻OD,陳夙憂邊狀,以知潭州。再遷光祿卿,知荊南、鄂州,卒,年七十。 論曰:士之官斯世,有一善可稱,致生民鹹被其澤於無窮者,故州郡之寄為尤重,張田免禁兵毒于瘴厲,士宏考圭田出於實輸,朱景父子、諲、載、煦、渙、士宏、壽隆輩,皆有德在民。仲元不以私怒加人,良肱明於折獄,夙以將家子而能留心邊務,用當其材,舉能其官。若琮也雖長於吏治,而所至掊克,君子奚取焉。 列傳第九十三 ○徐禧李稷附高永能沈起劉彝熊本蕭注陶弼林廣 徐禧,字德占,洪州分寧人。少有志度,博覽周遊,以求知古今事變、風俗利疚,不事科舉。熙甯初,王安石行新法,禧作《治策》二十四篇以獻。時呂惠卿領修撰經義局,遂以布衣充檢討。神宗見其所上策,曰:「禧言朝廷用經術變士,十已八九,然竊襲人之語,不求心通者相半,此言是也。宜試于有用之地。」即授鎮安軍節度推官、中書戶房習學公事。歲余召對,顧問久之,曰:「朕多閱人,未見有如卿者。」擢太子中允、館閣校勘、監察禦史裏行。 與中丞鄧綰、知諫院範百祿雜治趙世居獄。李士寧者,挾術出入貴人間,嘗見世居母康,以仁宗禦制詩贈之。又許世居以寶刀,且曰:「非公不可當此。」世居與其黨皆神之,曰:「士寧,二三百歲人也。」解釋其詩,以為至寶之祥。及鞫世居得之,逮捕士甯,而宰相王安石故與士寧善,百祿劾士寧以妖妄惑世居,致不軌。禧奏:「士甯遺康詩實仁宗制,今獄官以為反,臣不敢同。」百祿言:「士寧有可死之狀,禧故出之以媚大臣。」朝廷以禦史雜知、樞密承旨參治,而百祿坐報上不實貶,進禧集賢校理、檢正禮房。 安石與惠卿交惡,鄧綰言惠卿昔居父喪,嘗貸華亭富人錢五百萬買田事,詔禧參鞫。禧陰右惠卿,綰劾之,會綰貶官,獄亦解。禧出為荊湖北路轉運副使。元豐初,召知諫院。惠卿在鄜延,欲更蕃漢兵戰守條約,諸老將不謂然,帝頗采聽,將推其法于他路,遣禧往經畫。禧是惠卿議,渭帥蔡延慶亦以為不然,帝召延慶還,加禧直龍圖閣,使往代,以母憂不行。服除,召試知制誥兼禦史中丞。官制行,罷知制誥,專為中丞。鄧綰守長安,禧疏其過,帝知其以惠卿故,雖改綰青州,亦左遷禧給事中。 種諤西討,得銀、夏、宥三州而不能守。延帥沈括欲盡城橫山,瞰平夏,城永樂,詔禧與內侍李舜舉往相其事,令括總兵以從,李稷主饋餉。禧言:「銀州雖據明堂川、無定河之會,而故城東南已為河水所吞,其西北又阻天塹,實不如永樂之形勢險厄。竊惟銀、夏、宥三州,陷沒百年,一日興複,于邊將事功,實為俊偉,軍鋒士氣,固已百倍;但建州之始,煩費不貲。若選擇要會,建置堡柵,名雖非州,實有其地,舊來疆塞,乃在腹心。已與沈括議築砦堡各六。砦之大者周九百步,小者五百步,堡之大者二百步,小者百步,用工二十三萬。」遂城永樂,十四日而成。禧、括、舜舉還米脂。明日,夏兵數千騎趨新城,禧亟往視之。或說禧曰:「初被詔相城,禦寇,非職也。」禧不聽,與舜舉、稷俱行,括獨守米脂。先是,種諤還自京師,極言城永樂非計,禧怒變色,謂諤曰:「君獨不畏死乎?敢誤成事。」諤曰:「城之必敗,敗則死,拒節制亦死;死于此,猶愈于喪國師而淪異域也。」禧度不可屈,奏諤跋扈異議,詔諤守延州。夏兵二十萬屯涇原北,聞城永樂,即來爭邊。人馳告者十數,禧等皆不之信,曰:「彼若大來,是吾立功取富貴之秋也。」禧亟赴之,大將高永享曰:「城小人寡,又無水,不可守。」禧以為沮眾,欲斬之,既而械送延獄。比至,夏兵傾國而至,永享兄永能請及其未陳擊之。禧曰:「爾何知,王師不鼓不成列。」禧執刀自率士卒拒戰。夏人益眾,分陣迭攻抵城下。曲珍兵陳于水際,官軍不利,將士皆有懼色。珍白禧曰:「今眾心已搖,不可戰,戰必敗,請收兵入城。」禧曰:「君為大將,奈何遇敵不戰,先自退邪?」俄夏騎卒度水犯陳。鄜延選鋒軍最為驍銳,皆一當百,銀槍錦襖,光彩耀日,先接戰而敗,奔入城,蹂後陳。夏人乘之,師大潰,死及棄甲南奔者幾半。珍與殘兵入城,崖峻徑窄,騎卒緣崖而上,喪馬八千匹,遂受圍。水砦為夏人所據,掘井不及泉,士卒渴死者太半。夏人蟻附登城,尚扶創拒鬥。珍度不可敵,又白禧,請突圍而南;永能亦勸李稷盡捐金帛,募死士力戰以出,皆不聽。戊戌夜大雨,城陷,四將走免,禧、舜舉、稷死之,永能沒于陳。 初,括奏夏兵來逼城,見官兵整,故還。帝曰:「括料敵疏矣,彼來未出戰,豈肯遽退邪、必有大兵在後。」已而果然。帝聞禧等死,涕泣悲憤,為之不食。贈禧金紫光祿大夫、吏部尚書,諡曰忠湣。官其家二十人。稷工部侍郎,官其家十二人。 禧疏曠有膽略,好談兵,每雲西北可唾手取,恨將帥怯爾。呂惠卿力引之,故不次用。自靈武之敗,秦、晉困棘,天下企望息兵,而沈括、種諤陳進取之策。禧素以邊事自任,狂謀輕敵,猝與強虜遇,至於覆沒。自是之後,帝始知邊臣不可信倚,深自悔咎,遂不復用兵,無意於西伐矣。子俯自有傳。 李稷,字長卿,邛州人。父絢,龍圖閣直學士。稷用蔭曆管庫,權河北西路轉運判官,修拓深、趙、邢三州城,役無愆素,然峭刻嚴忍。察訪使者以為言,都水丞程昉亦訴其越職。詔令件析。禦史周尹又論稷父死二十年不葬,僅徙東路,俄提舉蜀部茶場。甫兩歲,羨課七十六萬緡,擢鹽鐵判官。詔推揚其功以勸在位,遂為陝西轉運使、制置解鹽。秦民作舍道傍者,創使納「侵街錢」,一路擾怨,與李察皆以苛暴著稱。時人語曰:「甯逢黑殺,莫逢稷、察。」 種諤起興、靈議,稷聞之亦上言:「可令邊面諸將各出兵撓之,使不得耕種,則其國必困,國困眾離,取可決也。」及出境,稷督餉,民苦折運,多散逸,稷令騎士執之,斷其足筋,宛轉山谷間,凡數十人,累日乃得死。始,稷受旨得斬郡守以下,於是上下相臨以峻法,雖小吏護丁夫,亦顓戮不請。軍食竟不繼。諤謀斬稷,客呂大鈞引義責之,複使還取糧。既集,諤猶宣言稷乏軍興,致大功不就,坐削兩秩,貶為判官。 永樂既城,稷悉輦金、銀、鈔、帛充牣其中,欲誇示徐禧,以為城甫就而中已實。積金既多,故受圍愈急,而稷守之不敢去,以及於難。李舜舉別有傳。 高永能,字君舉,世為綏州人。初,伯祖文不舉州來歸,即拜團練使,已而棄之北遷,其祖文玉獨留居延州,至永能始家青澗。少有勇力,善騎射,由行伍補殿侍,稍遷供奉官。種諤取綏州,發永能兵六千先驅入囉兀,五戰皆捷,轉供備庫副使。治綏德城,辟地四千頃,增戶千三百,即知城事。 元豐初,為鄜延都監。秋,大稔,夏人屯二千騎于大會平,將取稼。永能簡精騎突過其營,騎卒驚潰,獲鈐轄二人。轉六宅使。夏人患之,令曰:「有得高六宅者,賞金等其身。」經略使呂惠卿行邊,永能伏騎穀中,以備侵軼。邊騎果至,馳出擊走之。夏兵二萬犯當川堡,永能以千騎與相遇,度不能支,依險設疑兵,且鬥且卻,而令後騎揚塵,若援兵至者,奮而前,遂解去。擢本路鈐轄。 四年,西討,永能為前鋒,圍米脂城。邊人十萬來援,永能謂弟永亨曰:「彼恃眾集易吾軍,營當大川,宜嚴陳待其至,張左右翼擊之,可破也。」詰旦,鏖戰於無定河,斬首數千級,得馬三千、橐駝牛羊萬計。城猶未下,密遣諜說降其東壁守將,衣以文錦,導以鼓吹,耀諸城下,酋令介訛遇乃出降。進東上閣門使、甯州刺史,以年請老,不許,又進四方館使、榮州團練使。 永樂之役,獻謀皆不用。城既陷,其孫昌裔欲援之從間道出,永能歎曰:「吾結髮從事西羌,戰未嘗挫,今年已七十,受國大恩,恨無以報,此吾死所也。」顧易一卒敝衣,戰而死。其子世亮與昌裔求得屍以歸。詔贈房州觀察使,錄世亮為忠州刺史,諸孫皆侍禁殿直。 永能家世州將,所領多故部曲,拊之有恩惠,遇敵則身先之。下有傷者,載以己副馬,故能得士死力。遠近喜言其事,稱之曰「老高」。及死,邊人無不痛惜。嘗過其遠祖唐綏州刺史思祥淘沙川廟,得畫像及神道碑上之,詔即所在賜田三十頃,以奉祭祀。 永能之亡,延州將皇城使寇偉亦力戰而沒,贈均州防禦使。 沈起,字興宗,明州鄞人。進士高第,調滁州判官,與監真州轉般倉。聞父病,委官歸侍,以喪免,有司劾其擅去。終喪,薦書應格當遷用,帝謂輔臣曰:「觀過知仁。今由父疾而致罪,何以厚風教而勸天下之為人子者。」乃特遷之,知海門縣。 縣負海地卑,間歲海潮至,冒民田舍,民徙以避,棄其業。起為築堤百里,引江水灌溉其中,田益辟,民相率以歸,至立祠以報。禦史中丞包拯舉為監察禦史。吏部格,選吏以贓私絓法,無輕重終身不遷。起論其情可矜者,可限年敘用,遂著為令。立縣令考課法,設河渠司領諸道水政,乞采漢故事,擇卿大夫子弟入宿衛,選賢良文學高第給事宮省,勿專任宦官,宗室袒免親令補外官,複府兵,汰冗卒,書數十上。以論興國鐵官事不合,出通判越州,改知蘄、楚二州。 京東歲饑盜起,除提點刑獄。至,則開首贖法攜其伍,盜內自睽疑,轉相束縛唯恐後。改開封府判官,為湖南轉運使。凡羽毛、筋革、舟楫、竹箭之材,多出所部,取於民無制,吏挾為奸。起會其當用,自與商人貿易,所省什六七。召為三司鹽鐵副使,直舍人院。 熙甯三年,韓絳使陝西,加起集賢殿修撰、陝西都轉運使。慶州軍變,將寇長安,起率兵討平之。會韓絳城綏州不利,起亦罷知江寧府。入知吏部流內銓。奉使契丹,至王庭,其位著乃與夏使等,起曰:「彼陪臣爾,不當與王人齒。」辭不就列,遂升東朝使者,自是為定制。六年,拜天章閣待制、知桂州。 自王安石用事,始求邊功,王韶以熙河進,章惇、熊本亦因此求奮。是時,議者言交阯可取,朝廷命蕭注守桂經略之。注蓋造謀者也,至是,複以為難。起言:「南交小丑,無不可取之理。」乃以起代注,遂一意事攻討。妄言密受旨,擅令疆吏入溪洞,點集土丁為保伍,授以陳圖,使歲時肄習。繼命指使因督餫鹽之海濱,集舟師寓教水戰。故時交人與州縣貿易,悉禁止之。於是交阯益貳,大集兵丁謀入寇。 蘇緘知邕州,以書抵起,請止保甲,罷水運,通互市。起不聽,劾緘沮議,起坐邊議罷。命劉彝代之以守廣,日遏絕其表疏,於是交人疑懼,率眾犯境,邊陷廉、白、欽、邕四州,死者數十萬人。事聞,貶起團練使,安置郢州,徙越,又徙秀而卒。 起生平喜談兵,嘗以兵法謁范仲淹,仲淹器其材,注孫武書以自見,卒用此敗。 劉彝,字執中,福州人。幼介特,居鄉以行義稱。從胡瑗學,瑗稱其善治水,凡所立綱紀規式,彝力居多。第進士,為邵武尉,調高郵簿,移朐山令。治簿書,恤孤寡,作陂池,教種藝,平賦役,抑奸猾,凡所以惠民者無不至。邑人紀其事,目曰「治範」。 熙甯初,為制置三司條例官屬,以言新法非便罷。神宗擇水官,以彝悉東南水利,除都水丞。久雨汴漲,議開長城口,彝請但啟楊橋斗門,水即退。為兩浙轉運判官。知虔州,俗尚巫鬼,不事醫藥。彝著《正俗方》以訓,斥淫巫三千七百家,使以醫易業,俗遂變。加直史館,知桂州。禁與交人互市,交阯陷欽、廉、邕三州,坐貶均州團練副使,安置隨州。又除名為民,編隸涪州,徙襄州。元祐初,複以都水丞召還,病卒於道,年七十。著《七經中義》百七十卷,《明善集》三十卷,《居陽集》三十卷。 論曰:兵,兇器也,雖聖人猶曰未學。輕敵寡謀,鮮有不自焚者。永樂之陷,安南之畔,死者百萬,罹禍甚慘,良由數人者不自量度,以開邊釁。禧、稷、永能之死,宜矣。起執議益堅,妄意輕舉,雖貶官莫贖其責。彝不能行所學,而規規然蹈前車之轍,以濟其過,焉得無罪? 熊本,字伯通,番陽人。兒時知學,郡守范仲淹異其文。進士上第,為撫州軍事判官,稍遷秘書丞、知建德縣。縣令頃包魚池為圭田,本弛以與民。 熙甯初,上書言:「陛下師用賢傑,改修法度,得稷、禼、皋、夔之佐。」由是提舉淮南常平、檢正中書禮房事。 六年,瀘州羅、晏夷叛,詔察訪梓、夔,得以便宜治夷事。本嘗通判戎州,習其俗,謂:「彼能擾邊者,介十二村豪為鄉導爾。」以計致百餘人,梟之瀘川,其徒股栗,願矢死自贖。本請於朝,寵以刺史、巡檢之秩,明示勸賞,皆踴躍順命,獨柯陰一酋不至。本合晏州十九姓之眾,發黔南義軍強弩,遣大將王宣、賈昌言率以進討。賊悉力旅拒,敗之黃葛下,追奔深入。柯陰窘,乞降,盡籍丁口、土田及其重寶善馬,歸之公上,受貢職。於是烏蠻羅氏鬼主諸夷皆從風而靡,願世為漢官奴。遷刑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同判司農寺。神宗勞之曰:「卿不傷財,不害民,一旦去百年之患,至於檄奏詳明,近時鮮儷焉。」賜三品服。西南用兵蠻中始此。 蔡京時為秀州推官,本言其學行純茂,練習新法,薦為幹當公事。河、湟初複,本為秦鳳路都轉運使。熙河法禁闊略,蓄積不支歲月,本奏省冗官百四十員,歲減浮費數十萬。 渝州南川獠木鬥叛,詔本安撫。本進營銅佛壩,抗其尤,焚積聚,以破其黨。木鬥氣索,舉溱州地五百里來歸,為四砦九堡,建銅佛壩為南平軍。初,熟獠王仁貴以木鬥親系獄,本釋其縛置麾下,至是推鋒先登。大臣議加本天章閣待制,帝曰:「本之文,朕所自知,當典書命。」遂知制誥。帝數稱其文有體,命院吏別錄以進。 又上疏雲:「天下之治,有因有革,期於趣時適治而已。議者猥用持盈守成之說,文苟簡因循之治,天下之吏因以安常習故為俗,奮言納忠者,悠悠之徒相與蹙額盱衡而詆罵之。陛下出大號,發大政,可謂極因革之理。然改制之始,安常習故之群圜視四起,交歡而合噪,或諍於廷,或謗於市,或投劾引去者,不可勝數。陛下燭見至理,獨立不奪,今雖少定,彼將伺隙而逞。願陛下深念之,勿使噪歡之眾有以窺其間,而終萬世難就之業,天下幸甚。」本之意,專以媚王安石也。 範子淵創浚河之役,文彥博爭之,命本行視,議如彥博。安石白出本分司西京。居三年,起知滁州,改廣州,召為工部侍郎。宜州蠻擾邊,道除龍圖閣待制、知桂州。至則諭溪洞酋長,戒邊吏勿生事,請選將練兵代戍,益市馬以足騎兵,宜州遂無事。民蔡寶全扇龍蕃與峒戶相仇殺,欲引兵致討以為功。本質之,色動,縛而投之海。蠻夷以為神。 諜告交人明年將入寇,使者實其言,詔訪,本曰:「使者在道,安得此?藉使有謀,何自先知之?」已而果妄。是時,既以順州賜李乾德,疆畫未正,交人緣是輒暴勿陽地而逐儂智會。智會來乞師,本檄問狀,乾德斂兵謝本,因請以宿桑八洞不毛之地賜之,南荒遂安。 轉運判官許彥先議通湖南鹽於西廣,計口授民,度可得息三十萬。本言:「桂管民貧地瘠,恐不堪命。」議遂格。入為吏部侍郎。逾年,力請外,仍請制、知洪州。言者謂本棄八洞為失謀,奪一官,徙杭州、江寧府,再知洪州。召還,卒於道。有文集、奏議共八十卷。 蕭注,字岩夫,臨江新喻人。磊落有大志,尤喜言兵。常言:「四方有事,吾將兵數萬,鼓行其間,戰必勝,攻必取,豈不快哉!」 舉進士,攝廣州番禺令。儂智高圍州數月,方舟數百攻城南,勢危甚。注自圍中出,募海濱壯士,得二千人,乘大舶集上流,因颶風起,縱火焚賊舟,破其眾。即日發縣門納援兵,民持牛酒、芻糧相繼入,城中人始有生意。自是每戰以勝歸。蔣偕上其功,擢禮賓副使、廣南駐泊都監。賊還據邕管,餘靖患其嘯誘諸洞,以屬注。注挺身入蠻中,施結恩信。狄青師次賓州,召會諸將,疑注倚賊聲勢為奸利,欲誅之。注覺,托為遊辭,不肯往。賊破,青始聞注前功,以知邕州。 智高走大理國,母與二弟寓特磨道。注帥師往討,獲一裨將。引致臥內,與之語,具得賊情,悉擒送闕下。拜西上閣門副使。募死士使入大理取智高,至則已為其國所殺,函首歸獻。轉為使。 居邕數年,陰以利啖廣源群蠻,密繕兵甲,乃上疏曰:「交阯雖奉朝貢,實包禍心,常以蠶食王土為事。往天聖中,鄭天益為轉運使,嘗責其擅賦雲河洞。今雲河乃落蠻數百里,蓋年侵歲吞,馴致於是。臣已盡得其要領,周知其要害。今不取,異日必為中國憂。願馳至京師,面陳方略。」未報,而甲洞申紹泰犯西平,五將被害。諫官論注不法致寇,罷為荊南鈐轄、提點刑獄。李師中又劾其沮威嗜利,略智高閹民為奴,發洞丁采黃金無帳籍可考。中使按驗頗有實,貶泰州團練副使。淮南轉運使言:「注椎牛屠狗,招集遊士,部勒為兵,教之騎射,請徙大州以縻之。」詔改鎮南軍節度副使。 近臣有訟注廣州功者,起為右監門將軍、邠州都監。熙甯初,以禮賓使知寧州。環慶李信之敗,列城皆堅壁,注獨啟關夜宴如平時。複閣門使,管幹麟府軍馬。辭雲:「身本書生,差長拊納,不閑戰鬥,懼無以集事。」時有言「交人挫於占城,眾不滿萬,可取也」。遂以注知桂州。 入覲,神宗問攻取之策,對曰:「昔者臣有是言,是時溪洞之兵,一可當十;器甲堅利,親信之人皆可指呼而使。今兩者不如昔,交人生聚教訓十五年矣,謂之 '兵不滿萬',妄也。」既至桂,種酋皆來謁。注延訪山川曲折,老幼安否,均得其歡心,故李乾德動息必知之。然有獻征南策者,輒不聽。會沈起以平蠻自任,帝使代注而罷,注歸,卒於道,年六十一。詔優錄其子,賻絹三百。 注有膽氣,嗜殺,而能相人。自陝西還,帝問注:「韓絳為安撫使,施設何如?」對曰:「廟算深遠,臣不能窺。然知絳當位極將相。」帝喜曰:「果如卿言,絳必成功。」問王安石,曰:「安石牛目虎顧,視物如射,意行直前,敢當天下大事。然不如絳得和氣為多,惟氣和能養萬物爾。」王韶為建昌參軍,注曰:「君他日類孫沔,但壽不及。」後皆如其言。 陶弼,字商翁,永州人。少俶儻,放宕吳中。行山間,有雙鯉戲溪水上,佇觀之。傍一老父顧曰:「此龍也,行且鬥,君宜亟去。」去百步許,雷大震而雨,岸圮木拔。又出大雲,倉卒遇風暴怒,二十七艘同時溺,獨弼舟得濟,人以是異之。一見丁謂,謂妻以宗女,因從學兵法,能持論縱橫。慶曆中,楊畋討湖南OD,弼上謁,畋授之兵使往襲,大破之。以功得陽朔主簿。 儂智高犯南海,畋為安撫使,辟參軍謀。使下英江會諸將議擊,未至,智高解去。弼舍舟,從其徒數十人,間關步出赴畋。次臨賀,大將蔣偕適戰死,餘眾畏亡將被誅,多降賊。弼數與之遇,亟矯畋命揭榜道上,諭使歸,許以不死,凡得千五百人。府罷,調陽朔令。課民植木官道旁,夾數百里,自是行者無夏秋暑暍之苦,它郡縣悉效之。攝興安令。移書說桂守蕭固浚靈渠以通漕,不聽;至李師中,卒浚之。師征安南,饋餉於是乎出,大為民利。 知賓、容、欽三州,換崇儀副使,遷為使,知邕州。邕經儂寇,井隧蕩然,人不樂其生。弼綏輯惠養,至忘其勤。諸峒獻土物求內附,弼降意撫答,謝其贄,皆感悅無犯邊者。邕地卑下,水易集,夏大雨彌月,弼登城以望,三邊皆漫為陂澤,亟窒垠江三門,諭兵民即高避害。俄而水大至,弼身先版歃,召僚吏賦役,為土囊千餘置道上,水果從竇入,隨塞之。城雖不壞,而人皆乏食,則為發廩以振于內,方舟以饁于外,水不及女牆者三板,旬有五日乃退,公私一無所失亡。自橫、潯以東數州皆沒。弼久於邕,請便郡,徙鼎州。章惇經理五溪蠻事,薦為辰州,遷皇城使。降北江彭師宴,授忠州刺史。 郭逵南征,轉弼康州團練使,複知邕州。民再罹禍亂,散匿山谷,弼率百騎深入左江峒,民知其至,扶老攜幼以歸。逵帥官軍臨富良江,使弼殿。交人納款,逵欲班師,恐為所襲。乃以計夜起,軍不整,騎步相蹈藉亂行。賊隔江陰伺覘,知弼殿,弗敢追。弼申令帳下毋動,遲明,結隊徐行,逵賴以善還。建所得廣源峒為順州,桄榔為縣。進弼西上閣門使,留知順州。 州去邕二千里,多毒草瘴霧,戍卒死者什七八,弼亦疾甚,然蚤莫勞軍,視其良苦,意氣激揚,士莫不感泣,強奮起為用。交人襲取桄榔,揚聲欲圖州,獨難弼。弼素得人心,賊動息皆先知。獲間諜不殺,諭以逆順,縱之去,恩威兩施,以是終弼在不敢犯。加東上閣門使,未拜而卒。詔錄其家五人。 弼能為詩,好士樂施,所得俸祿,悉以與人,家至貧不恤也。既死,妻在鄉里,僦屋以居。 林廣,萊州人。以捧日軍卒為行門,授內殿崇班,從環慶蔡挺麾下。李諒祚寇大順城,廣射中之。李信敗于荔原,廣引兵西入,破十二盤,攻白豹、金湯,皆先登。夜過洛河,夏人來襲,廣揚聲選強弩列岸側,實卷甲疾趨,夏人疑不敢渡。嘗護中使臨邊,將及烏雞川,遽率眾循山行。道遇熟羌以險告,廣不答,夏人果伏兵于川,計不行而去。告者乃諜也。 夏人圍柔遠城,廣止守,戒士卒即有變毋得輕動。火夜起積薪中,眾屯守自若。明日,敵至馬平川,大持攻具來。廣被甲啟他門鼓而出,若將奪其馬,敵舍城救馬,廣複入,益修守備,夜募死士斫其營。夏人數失利,始引退。累遷禮賓使。韓絳奏為本道將。 慶兵據北城叛,廣在南城,望其眾進退不一,曰:「是不舉軍亂也。」挺身縋城出其後,諭以逆順,皆投兵聽命。出者財三百人,廣語餘眾曰:「亂者去矣,汝曹事我久,能聽命,不唯得活,仍有功。」得百餘人。激厲要束,使反攻城下兵,禽戮皆盡,遂平北城。出追亂者,至石門山與之遇,諭之不肯降;縱兵尾擊,敵知不得免,始請命。廣曰:「不從吾言,今窘而就死,非降也。」悉斬之。遷本路都監。詔入對,神宗獎金湯、石門之功,慰賜甚厚,將使開熙河。辭以不習洮、隴事,乃遷鈐轄使,還徙鄜延。攻踏白城,功最,遷皇城使。進討洮羌,加帝禦器械、環慶副都總管。安南用師,詣闕請行。帝曰:「南方卑濕。知卿病足,西邊方開拓,宜複歸。」擢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英州刺史。邊臣或言:「往者劉平因救鄰道戰沒,今宜罷援兵。」廣曰:「此乃制賊長計也。使賊悉力寇一路,而他道不救,雖古名將亦無能為已。平之所以敗,非出援罪。」乃止。 再轉步軍都虞候。韓存寶討瀘蠻乞弟,逗撓不進,詔廣代之。廣至,閱兵合將,搜人材勇怯,三分之,日夕肄習,間椎牛享犒,士心皆奮。遣使開曉乞弟,仍索所亡卒。乞弟歸卒七人,奏書降而身不至。乃決策深入,陳師瀘水,率將吏東鄉再拜。誓之曰:「朝廷以存寶用兵亡狀,使我代之,要以必禽渠魁。今孤軍遠略,久駐賊境,退則為戮,冒死一戰,勝負未可知。縱死,猶有賞,愈於退而死也。與汝等戮力而進,可乎?」眾皆踴躍。廣挾所得渠帥及質子在軍,而令以次酋護餉,以是入箐道而無鈔略之患。師行有二途,從納溪抵江門近而險,從甯遠抵樂共壩遠而平。蠻意官軍必出江門,盛兵阻隘;而師趨樂共,蠻不能支,皆遁去。廣分兵繞帽溪,掩江門後,破其險,水際皆通行,益前進,每戰必捷。次落婆遠,乞弟遣叔父阿汝約降求退舍,又約不解甲。廣策其有異,除阜為壇,距中軍五十步,且設伏。明日,乞弟擁千人出降,匿弩士氈裘,猶豫不前謝恩。廣發伏擊之,蠻奔潰,斬阿汝及大酋二十八人。乞弟以所乘馬授弟阿字,大將王光祖追斬之,軍中爭其屍,乞弟得從江橋下脫走。得其種落三萬,進次歸徠州,窮探巢穴,發故酋甫望個恕塚。天寒,士多墮指,而乞弟竟不可得。監軍先受密詔,聽引兵還,遂班師。 拜衛州防禦使、馬軍都虞候。西兵未解,上疏求面陳方略。及入見,言:「韓存寶雖有罪,功亦多,以今日朝廷待諸將,存寶不至死。」廣還部,至閿鄉,疽發斷頸卒,年四十八。 廣為人有風義,輕財好施,學通《左氏春秋》。臨事持重,長於料敵,以智損益《八陳圖》,又撰約束百餘條列上,邊地頗推行之。其名聞於西夏。秉常母梁氏將內侮,論中國將帥,獨畏廣,聞其南征,乃舉兵。然在瀘以敕書招蠻,既降而殺之,此其短也。遄被惡疾死,或以為殺降之報雲。 論曰:宋太宗既厭兵,一意安邊息民,海內大治。真宗、仁宗深仁厚澤,涵煦生民,然仁文有餘,義武不足,蓋是時中國之人,不見兵革之日久矣。於是契丹、西夏起為邊患,乃不吝繒帛以成和好。神宗撫承平之運,銳焉有為,積財練兵,志在刷恥,故一時材智之士,各得暴其所長,以興立事功,若熊本、蕭注、陶弼、林廣實然。本、注起身科第,弼能詩好士,廣學通《左氏春秋》。昔孫權勸呂蒙學,文武豈二致哉!本上書以媚時相,廣之征蠻,發塚殺降,君子疵之。 列傳第九十四 ○種世衡子古諤誼孫朴師道師中 種世衡,字仲平,放之兄子也。少尚氣節,昆弟有欲析其貲者,悉推與之,惟取圖書而已。以放蔭補將作監主簿,累遷太子中舍。 嘗知涇陽縣,裏胥王知謙以奸利事敗,法當徙,遁去。比郊赦輒出,世衡曰「送府則會赦」,杖其脊而請罪于府,知府李諮奏釋之。後通判鳳州。州將王蒙正,章獻後姻家也,所為不法。嘗幹世衡以私,不聽,蒙正怒,乃誘知謙訟冤而陰助之,世衡坐流竇州,徙汝州。弟世材上一官以贖,為孟州司馬。久之,龍圖閣直學士李紘為辨其誣,宋綬、狄棐繼言之,除衛尉寺丞,曆監隨州酒,簽書同州、鄜州判官事。 西邊用兵,守備不足。世衡建言,延安東北二百里有故寬州,請因其廢壘而興之,以當寇沖,右可固延安之勢,左可致河東之粟,北可圖銀、夏之舊。朝廷從之,命董其役。夏人屢出爭,世衡且戰且城之。然處險無泉,議不可守。鑿地百五十尺,始至於石,石工辭不可穿,世衡命屑石一畚酬百錢,卒得泉。城成,賜名青澗城。遷內殿崇班、知城事。開營田二千頃,募商賈,貸以本錢,使通貨贏其利,城遂富實。間出行部族,慰勞酋長,或解與所服帶。嘗會客飲,有得敵情來告者,即以飲器予之,繇是屬羌皆樂為用。再遷洛苑副使、知環州。 蕃部有牛家族奴訛者,素屈強,未嘗出謁郡守,聞世衡至,遽郊迎。世衡與約,明日當至其帳,往勞部落。是夕大雪,深三尺。左右曰:「地險不可往。」世衡曰:「吾方結諸羌以信,不可失期。」遂緣險而進。奴訛方臥帳中,謂世衡必不能至,世衡蹴而起,奴訛大驚曰:「前此未嘗有官至吾部者,公乃不疑我耶!」率其族羅拜聽命。 羌酋慕恩部落最強,世衡嘗夜與飲,出侍姬以佐酒。既而世衡起入內,潛於壁隙中窺之。慕恩竊與侍姬戲,世衡遽出掩之,慕恩慚懼請罪。世衡笑曰:「君欲之耶?」即以遺之,由是得其死力。諸部有貳者,使討之無不克。有兀二族,世衡招之不至,即命慕恩出兵誅之。其後百餘帳皆自歸,莫敢貳。因令諸族置烽火,有急則舉燧,介馬以待。 葛懷敏敗,率羌兵數千人以振涇原,無敢後者。嘗課吏民射,有過失,射中則釋其罪;有辭某事、請某事,輒因中否而與奪之。人人自厲,皆精於射,繇是數年敵不敢近環境。 遷東染院使、環慶路兵馬鈐轄。范仲淹檄令與蔣偕築細腰城,世衡時臥病,即起,將所部甲士晝夜興築,城成而卒。 初,世衡在青澗城,元昊未臣,其貴人野利剛浪夌、遇乞兄弟有材謀,皆號大王。親信用事,邊臣欲以謀間之。慶曆二年,鄜延經略使龐籍,兩為保安軍守劉拯書,賂蕃部破醜以達野利兄弟,而涇原路王沿、葛懷敏亦遣人持書及金寶以遣遇乞。會剛浪夌令浪埋、賞乞、媚娘等三人詣世衡請降,世衡知其詐,曰:「與其殺之,不若因以為間。」留使監商稅,出入騎從甚寵。有僧王光信者,趫勇善騎射,習知蕃部山川道路。世衡出兵,常使為鄉導,數蕩族帳,奏以為三班借職,改名嵩。世衡為蠟書,遣嵩遺剛浪夌,言浪埋等已至,朝廷知王有向漢心,命為夏州節度使,奉錢月萬緡,旌節已至,趣其歸附,以棗綴畫龜,喻其早歸之意。剛浪夌得書大懼,自所治執嵩歸元昊。元昊疑剛浪夌貳己,不得還所治,且錮嵩穽中。使其臣李文貴以剛浪夌旨報世衡,且言不達所遺書意,或許通和,願賜一言。世衡以白籍。時朝廷已欲招拊,籍召文貴至,諭以國家寬大開納意,縱使還報。元昊得報,出嵩,禮之甚厚,使與文貴偕來。自是繼遣使者請降,遂稱臣如舊。世衡聞野利兄弟已誅,為文越境祭之。籍疏嵩勞,具言元昊未通時,世衡畫策遣嵩冒艱險間其君臣,遂成猜貳,因此與中國通,請優進嵩官。遷三班奉職。後嵩因對自陳,又進侍禁、閣門祗候。 世衡死,籍為樞密使。世衡子古上書訟父功,為籍所抑。古複上書,遂贈世衡成州團練使,詔流內銓授古大縣簿尉,押還本貫。籍既罷,古複辯理,下禦史考驗,以籍前奏王嵩疏為定。詔以其事付史官,聽古從官便郡。 世衡在邊數年,積穀通貨,所至不煩縣官益兵增饋。善撫養士卒,病者遣一子專視其食飲湯劑,以故得人死力。及卒,羌酋朝夕臨者數日,青澗及環人皆畫象祠之。子古、諤、診,皆有將材。關中號曰「三種」。誼,其幼子也。孫朴、師道、師中。 古字大質,少慕從祖放為人,不事科舉。當任官,辭以與弟,時稱「小隱君」。世衡卒,錄古為天興尉,累轉西京左藏庫副使、涇原路都監、知原州。 羌人犯塞,古禦之。斬級數百。築城鎮戎之北,以據要害。神宗召對,遷通事舍人,官其三弟。與弟診破環州折薑會,斬首二千級,遷西上閣門副使。民有損直鬻田於熟羌以避役者,古按其狀,得良田三千頃,丁四千,悉刺為民兵。曆環慶、永興軍路鈐轄。 坐訟範純仁不當,奪一官,知寧州,徙鎮戎軍。熙河師十萬道境上,須芻糧,僚佐以他路為言。古曰:「均王師也。」命給之。又徙鄜、隰二州,卒,年七十。 古明達孝義。弟諤坐擅興系獄,乞納官贖其罪。世衡遺張問田千畝,問返之,而世衡死,古終不復受。然世衡受知於范仲淹,因立青澗功,而古以私憾訟純仁,士論少之。 諤字子正,以父任累官左藏庫副使,延帥陸詵薦知青澗城。 夏酋令夌內附,詵恐生事,欲弗納,諤請納之。夏人來索,詵問所以報,諤曰:「必欲令夌,當以景詢來易。」乃止。詢者,中國亡命至彼者也。 夏將嵬名山部落在故綏州,其弟夷山先降,諤使人因夷山以誘之,賂以金盂,名山小吏李文喜受而許降,而名山未之知也。諤即以聞,詔轉運使薛向及陸詵委諤招納。諤不待報,悉起所部兵長驅而前,圍其帳。名山驚,援槍欲鬥,夷山呼曰:「兄已約降,何為如是?」文喜因出所受金盂示之,名山投槍哭,遂舉眾從諤而南。得酋領三百、戶萬五千、兵萬人。將築城,詵以無詔出師,召諤還。軍次懷遠,晨起方櫛,敵四萬眾坌集,傅城而陳。諤開門以待,使名山帥新附百餘人挑戰,諤兵繼之,鼓行而出。至晉祠據險,使偏將燕達、劉甫為兩翼,身為中軍,乃閉壘,悉老弱乘城鼓噪以疑賊。已而合戰,追擊二十裏,俘馘甚眾,遂城綏州。詵劾諤擅興,且不稟節制,欲捕治,未果而詵徙秦。言者交攻之,遂下吏,貶秩四等,安置隨州。會侯可以言水利入見,神宗問其事,對曰:「種諤奉密旨取綏而獲罪,後何以使人?」帝亦悔,複其官。 韓絳宣撫陝西,用為鄜延鈐轄。絳城囉兀,規橫山,令諤將兵二萬出無定川,命諸將皆受節度,起河東兵會銀州。城成而慶卒叛,詔罷師,棄囉兀,責授汝州團練副使。再貶賀州別駕,移單州,又移華州。絳再相,訟其前功,複禮賓副使、知岷州。董氈將鬼章聚兵於洮、岷,新羌多叛,諤討襲誅之。從李憲出塞,收洮州,下逋宗、講珠、東宜諸城,掩擊至大河,斬首七千級。 遷東上閣門使、文州刺史、知涇州,徒鄜延副總管。上言:「夏主秉常為其母所囚,可急因本路官搗其巢穴。」遂入對,大言曰:「夏國無人,秉常孺子,臣往持其臂以來耳。」帝壯之,決意西討,以為經略安撫副使,諸將悉聽節制。諤即次境上,帝以諤先期輕出,使聽令于王中正。敵屯兵夏州,諤率本路並畿內七將兵攻米脂,三日未下。夏兵八萬來援,諤禦之無定川,伏兵發,斷其首尾,大破之,降守將令介訛遇。捷書聞,帝大喜,群臣稱賀,遣中使諭獎,而罷中正。諤留千人守米脂,進次銀、石、夏州,不見敵。始,被詔當會靈武,諤迂枉不進,士卒饑憊,欲以糧運不繼歸罪轉運使李稷。駐軍麻家平,大校劉歸仁以眾潰,詔令班師。猶遷鳳州團練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諤謀據橫山之志未已,遣子樸上其策。帝召樸問狀,擢為閣門祗候。將進城橫山,命徐禧、李舜舉使鄜延計議。諤言:「橫山延袤千里,多馬宜稼,人物勁悍善戰,且有鹽鐵之利,夏人恃以為生;其城壘皆控險,足以守禦。今之興功,當自銀州始。其次遷宥州,又其次修夏州,三郡鼎峙,則橫山之地已囊括其中。又其次修鹽州,則橫山強兵戰馬、山澤之利,盡歸中國。其勢居高,俯視興、靈,可以直覆巢穴。」而禧與沈括定議移銀州,城永樂,與諤始謀異,乃奏留諤守延。既而永樂受圍,諤觀望不救,帝冀其後效,置不問,且虞賊至,就命知延州。疽發背卒,年五十七。 諤善馭士卒,臨敵出奇,戰必勝,然詐誕殘忍,左右有犯立斬,或先刳肺肝,坐者掩面,諤飲食自若。敵亦畏其敢戰,故數有功。李稷之饋軍也,旦入諤營,軍吏鳴鼓聲喏。諤呼問吏曰:「軍有幾帥?要當借汝頭以代運使。」即叱斬之。稷惶怖遽出。嘗渡河,猝遇敵,紿門下客曰:「事急矣,可衣我衣,乘我馬,從旗鼓千騎,亟趨大軍。」客信之,敵以為諤,追之,幾不免。自熙寧首開綏州,後再舉西征,皆其兆謀,卒致永樂之禍。議者謂諤不死,邊事不已。 誼字壽翁。熙甯中,古入對,神宗問其家世,命誼以官。從高遵裕複洮、岷,又平山后羌,至熙河副將。 使青唐,董氈遣鬼章迎候境上,取道故為回枉,以誇險遠。誼固習其地裏,誚之曰:「爾跳樑坎井間,謂我不知遠近邪?」命趨便道。鬼章怒,脅以兵,誼聲氣不動,卒改塗。外為路都監。自蘭州渡河討賊,斬首六百,累轉西京使。元祐初,知岷州。鬼章誘殺景思立,後益自矜,大有窺故土之心,使其子詣宗哥請益兵入寇,且結屬羌為內應。誼刺得其情,上疏請除之。詔遣游師雄就商利害,遂與姚兕合兵出討。羌迎戰,擊走之,追奔至洮州。誼亟進攻,晨霧蔽野,跬步不可辨。誼曰:「吾軍遠來,彼固不知厚薄,乘此可一鼓而下也。」遂親鼓之。有頃,霧霽,先登者已得城,鬼章就執。誼戲問之曰:「別後安否?」不能對,徐謂人曰:「我生惡種使,今日果為所擒。天不使我複有故土,命也。」遂俘以歸。拜西上閣門使、康州刺史,徙知鄜州。 夏人犯延安,趙禼使誼統諸將。敵聞誼至,皆潰去。延人謂:「得誼,勝精兵二十萬。」進熙河鈐轄、知蘭州。蘭與通遠皆絕塞,中間保障不相接,腴田多棄不耕,誼請城李諾平以扼沖要。會遷東上閣門使、保州團練使,卒,年五十五。 誼倜儻有氣節,喜讀書。蒞軍整嚴,令一下,死不敢避;遇敵,度不勝不出,故每戰未嘗負敗。岷羌酋包順、包誠恃功驕恣,前守務姑息,誼至,厚待之。適有小過,叱下吏,將置法,順、誠叩頭伏罪,願效命以贖,乃使輸金出之,群羌畏惕。及洮州之役,二人功最多。 朴以父任右班殿直,積勞,遷至皇城使、昌州刺史,徙熙河蘭會鈐轄兼知河州,安撫洮西沿邊公事。 河南蕃部叛,屬羌阿章率他族拒官軍,熙帥胡宗回使樸出討。時樸至州才二日,以賊鋒方銳,且盛寒,欲姑徐之,而宗回馳檄至六七,不得已,遂出兵。羌知樸來,伏以待。樸遇伏,首尾不相應,樸殊死戰,為賊所殺,以馬負其屍去。羌乘勝追北。師還遇隘,壅迮不得行。偏將王舜臣者善射,以弓卦臂,獨立敗軍後。羌來可萬騎,有七人介馬而先。舜臣念此必羌酋之尤桀黠者,不先殪之,吾軍必盡。乃宣言曰:「吾令最先行者眉間插花。」引弓三發,隕三人,皆中面;餘四人反走,矢貫其背。萬騎咢眙莫敢前,舜臣因得整眾。須臾,羌複來。舜臣自申及酉,抽矢千餘發,無虛者。指裂,血流至肘。薄暮,乃得逾隘。將士氣奪,無敢複言戰。當是時,微舜臣則師殲矣。事聞,贈樸雄州防禦使,官其後十人。 師道字彝叔。少從張載學,以蔭補三班奉職,試法,易文階,為熙州推官、權同穀縣。縣吏有田訟,彌二年不決。師道繙閱案牘,窮日力不竟,然所訟止母及兄而已。引吏詰之曰:「母、兄,法可訟乎。汝再期擾鄉里足未?」吏叩頭服罪。 通判原州,提舉秦鳳常平。議役法忤蔡京旨,換莊宅使、知德順軍。又謂其詆毀先烈,罷入黨籍,屏廢十年。以武功大夫、忠州刺史、涇原都鈐轄知懷德軍。夏國畫境,其人焦彥堅必欲得故地,師道曰:「如言故地,當以漢、唐為正,則君家疆土益蹙矣。」彥賢無以對。 童貫握兵柄而西,翕張威福,見者皆旅拜,師道長揖而已。召詣闕,徽宗訪以邊事,對曰:「先為不可勝,來則應之。妄動生事,非計也。」貫議徙內郡弓箭手實邊,而指為新邊所募。帝複訪之,對曰:「臣恐勤遠之功未立,而近擾先及矣。」帝善其言,賜襲衣、金帶,以為提舉秦鳳弓箭手。時五路並置官,帝謂曰:「卿,吾所親擢也。」貫滋不悅,師道不敢拜,以請,得提舉崇福宮。久之,知西安州。 夏人侵定邊,築佛口城,率師往夷之。始至渴甚,師道指山之西麓曰:「是當有水。」命工求之,果得水滿穀。累遷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洺州防禦使、知渭州。督諸道兵城席葦,土賦工,敵至,堅壁葫蘆河。師道陳於河滸,若將決戰者。陰遣偏將曲克徑出橫嶺,揚言援兵至,敵方駭顧,楊可世潛軍軍其後,姚平仲以精甲衷擊之,敵大潰,斬首五十級,獲橐駝、馬牛萬計,其酋僅以身免。卒城而還。 又詔帥陝西、河東七路兵征臧底城,期以旬日必克。既薄城下,敵守備甚固。官軍小怠,列校有據胡床自休者,立斬之,屍於軍門。令曰:「今日城不下,視此。」眾股栗,噪而登城,城即潰,時兵至才八日。帝得捷書喜,進侍衛親軍馬軍副都指揮使、應道軍承宣使。 從童貫為都統制,拜保靜軍節度使。貫謀伐燕,使師道盡護諸將。師道諫曰:「今日之舉,譬如盜入鄰家不能救,又乘之而分其室焉,無乃不可乎?」貫不聽。既次白溝,遼人噪而前,士卒多傷。師道先令人持一巨梃自防,賴以不大敗。遼使來請曰:「女真之叛本朝,亦南朝之所甚惡也。今射一時之利,棄百年之好,結豺狼之鄰,基他日之禍,謂為得計可乎?救災恤鄰,古今通義,惟大國圖之。」貫不能對,師道複諫宜許之,又不聽,密劾其助賊。王黼怒,責為右衛將軍致仕,而用劉延慶代之。延慶敗績于盧溝,帝思其言,起為憲州刺史、知環州,俄還保靜軍節度使,複致仕。 金人南下,趣召之,加檢校少保、靜難軍節度使、京畿河北制置使,聽便宜檄兵食。師道方居南山豹林谷,聞命即東。過姚平仲,有步騎七千,與之俱北。至洛陽,聞斡離不已屯京城下,或止勿行曰:「賊勢方銳,願少駐汜水,以謀萬全。」師道曰:「吾兵少,若遲回不進,形見情露,祗取辱焉。今鼓行而前,彼安能測我虛實?都人知吾來,士氣自振,何憂賊哉!」揭榜沿道,言種少保領西兵百萬來。遂抵城西,趨汴水南,徑逼敵營。金人懼,徙砦稍北,斂遊騎,但守牟駝岡,增壘自衛。 時師道春秋高,天下稱為「老種」。欽宗聞其至,喜甚,開安上門,命尚書右丞李綱迎勞。時已議和,入見,帝問曰:「今日之事,卿意如何?」對曰:「女真不知兵,豈有孤軍深入人境而能善其歸乎?」帝曰:「業已講好矣。」對曰「臣以軍旅之事事陛下,余非所敢知也。」拜檢校少傅、同知樞密院、京畿兩河宣撫使,諸道兵悉隸焉。以平仲為都統制。師道時被病,命毋拜,許肩輿入朝。金使王汭在廷頡頏,望見師道,拜跪稍如禮。帝顧笑曰:「彼為卿故也。」京城自受圍,諸門盡閉,市無薪菜。師道請啟西、南壁,聽民出入如常。金人有擅過偏將馬忠軍者,忠斬其六人。金人來訴,師道付以界旗,使自為制,後無有敢越佚者。又請緩給金幣,使彼惰歸,扼而殲諸河,執政不可。 種氏、姚氏皆為山西巨室,平仲父古方以熙河兵入援。平仲慮功名獨歸種氏。乃以士不得速戰為言達於上。李綱主其議,令城下兵緩急聽平仲節度。帝日遣使趣師道戰,師道欲俟其弟秦鳳經略使師中至,奏言過春分乃可擊。時相距才八日,帝以為緩,竟用平仲斫營,以及於敗。既敗,李邦彥議割三鎮,師道爭之不得。李綱罷,太學諸生、都人伏闕願見種、李,詔趣使彈壓。師道乘車而來,眾褰廉視之,曰:「果我公也。」相率聲喏而散。 金師退,乃罷為中太一宮使。禦史中丞許翰見帝,以為不宜解師道兵柄。上曰:「師道老矣,難用,當使卿見之。」令相見於殿門外。師道不語,翰曰:「國家有急,詔許訪所疑,公勿以書生之故不肯談。」師道始言:「我眾彼寡,但分兵結營,控守要地,使彼糧道不通,坐以持久,可破也。」翰歎味其言,複上奏謂師道智慮未衰,尚可用。於是加檢校少師,進太尉,換節鎮洮軍,為河北、河東宣撫使,屯滑州,實無兵自隨。 師道請合關、河卒屯滄、衛、孟、滑,備金兵再至。朝論以大敵甫退,不宜勞師以示弱,格不用。既而師中戰死,姚古敗,朝廷震悚,召師道還。太原陷,又使巡邊。次河陽,遇王汭,揣敵必大舉,亟上疏請幸長安以避其鋒。大臣以為怯,複召還。既至,病不能見。十月,卒,年七十六。帝臨奠,哭之慟,贈開府儀同三司。 京師失守,帝搏膺曰:「不用種師道言,以至於此!」金兵之始退也,師道申前議,勸帝乘半濟擊之,不從,曰:「異日必為國患。」故追痛其語。建炎中,加贈少保,諡曰忠憲。 師中字端孺。曆知環、濱、邠州、慶陽府、秦州,侍衛步軍馬軍副都指揮使、房州觀察使,奉甯軍承宣使。 金人內侵,詔提秦鳳兵入援,未至而敵退,乃以二萬人守滑。遣副姚古為河北制置使,古援太原,師中援中山、河間。或謂師中自磁、相而北,金人若下太行,則勢不能自還,此段凝師於河上比也。時大臣立議矛盾,樞密主破敵,而三省令護出之。師中渡河,即上言:「粘罕已至澤州,臣欲由邢、相間捷出上黨,搗其不意,當可以逞。」朝廷疑不用。乾離不還,師中逐出境。粘罕至太原,悉破諸縣,為鎖城法困之,內外不相通。姚古雖複隆德、威勝,扼南北關,而不能解圍。於是詔師中由井陘道出師,與古掎角,進次平定軍,乘勝複壽陽、榆次,留屯真定。時粘罕避暑雲中,留兵分就畜牧,覘者以為將遁,告諸朝。知樞密院許翰信之,數遣使督師中出戰,且責以逗撓。師中歎曰:「逗撓,兵家大戮也。吾結髮從軍,今老矣,忍受此為罪乎!」即日辦嚴,約古及張灝俱進,輜重賞犒之物,皆不暇從行。五月,抵壽陽之石坑,為金人所襲。五戰三勝,回趨榆次,去太原百里,而古、灝失期不至,兵饑甚。敵知之,悉眾攻,右軍潰而前軍亦奔。師中獨以麾下死戰,自卯至巳,士卒發神臂弓射退金兵,而賞齎不及,皆憤怨散去,所留者才百人。師中身被四創,力疾鬥死。 師中老成持重,為時名將,諸軍自是氣奪。劉韐言:「師中聞命即行,奮不顧身,雖古忠臣,不過也。」請加優贈,以勸死國者。詔贈少師,諡曰莊湣。 論曰:宋懲五季藩鎮之弊,稍用逢掖治邊陲、領介胄。然兵勢國之大事,非素明習,而欲應變決策於急遽危難之際,豈不僕哉。種氏自世衡立功青澗,撫循士卒,威動羌、夏,諸子俱有將材,至師道、師中已三世,號山西名將。徽宗任宦豎起邊釁,師道之言不售,卒基南北之禍。金以孤軍深入,師道請遲西師之至而擊之,長驅上黨;師中欲出其背以掩之,可謂至計矣。李綱、許翰顧以為怯緩逗撓,動失機會,遂至大衄,而國隨以敗,惜哉! 列傳第九十五 ○司馬光子康呂公著子希哲希純 司馬光,字君實,陝州夏縣人也。父池,天章閣待制。光生七歲,凜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釋書,至不知饑渴寒暑。群兒戲于庭,一兒登甕,足跌沒水中,眾皆棄去,光持石擊甕破之,水迸,兒得活。其後京、洛間畫以為圖。仁宗寶元初,中進士甲科。年甫冠,性不喜華靡,聞喜宴獨不戴花,同列語之曰:「君賜不可違。」乃簪一枝。 除奉禮郎,時池在杭,求籤蘇州判官事以便親,許之。丁內外艱,執喪累年,毀瘠如禮。服除,簽書武成軍判官事,改大理評事,補國子直講。樞密副使龐籍薦為館閣校勘,同知禮院。中官麥允言死,給鹵簿。光言:「繁纓以朝,孔子且猶不可。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勳大勞而贈以三公官,給一品鹵簿,其視繁纓,不亦大乎。」夏竦賜諡文正,光言:「此諡之至美者,竦何人,可以當之?」改文莊。加集賢校理。 從龐籍辟,通判並州。麟州屈野河西多良田,夏人蠶食其地,為河東患。籍命光按視,光建:「築二堡以制夏人,募民耕之,耕者眾則糴賤,亦可漸紓河東貴糴遠輸之憂。」籍從其策;而麟將郭恩勇且狂,引兵夜渡河,不設備,沒於敵,籍得罪去。光三上書自引咎,不報。籍沒,光升堂拜其妻如母,撫其子如昆弟,時人賢之。 改直秘閣、開封府推官。交趾貢異獸,謂之麟,光言:「真偽不可知,使其真,非自至不足為瑞,願還其獻。」又奏賦以風。修起居注,判禮部。有司奏日當食,故事食不滿分,或京師不見,皆表賀。光言:「四方見、京師不見,此人君為陰邪所蔽;天下皆知而朝廷獨不知,其為災當益甚,不當賀。」從之。 同知諫院。蘇轍答制策切直,考官胡宿將黜之,光言:「轍有愛君憂國之心,不宜黜。」詔置末級。 仁宗始不豫,國嗣未立,天下寒心而莫敢言。諫官範鎮首發其議,光在並州聞而繼之,且貽書勸鎮以死爭。至是,複面言:「臣昔通判並州,所上三章,願陛下果斷力行。」帝沉思久之,曰:「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耳。」光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帝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光退未聞命,複上疏曰:「臣向者進說,意謂即行,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何遽為不祥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其所厚善者耳。'定策國老'、'門生天子'之禍,可勝言哉?」帝大感動曰:「送中書。」光見韓琦等曰:「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禁中夜半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琦等拱手曰:「敢不盡力。」未幾,詔英宗判宗正,辭不就,遂立為皇子,又稱疾不入。光言:「皇子辭不貲之富,至於旬月,其賢於人遠矣。然父召無諾,君命召不俟駕,願以臣子大義責皇子,宜必入。」英宗遂受命。 袞國公主嫁李瑋,不相能,詔出瑋衛州,母楊歸其兄璋,主入居禁中。光言:「陛下追念章懿太后,故使瑋尚主。今乃母子離析,家事流落,獨無雨露之感乎?瑋既黜,主安得無罪?」帝悟,降主沂國,待李氏恩不衰。進知制誥,固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知諫院。時朝政頗姑息,胥史喧嘩則逐中執法,輦官悖慢則退宰相,衛士凶逆而獄不窮治,軍卒詈三司使而以為非犯階級。光言皆陵遲之漸,不可以不正。充媛董氏薨,贈淑妃,輟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諡,行冊禮,葬給鹵簿。光言:「董氏秩本微,病革方拜充媛。古者婦人無諡,近制惟皇后有之。鹵簿本以賞軍功,未嘗施於婦人。唐平陽公主有舉兵佐高祖定天下功,乃得給。至韋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給鼓吹,非令典,不足法。」時有司定後宮封贈法,後與妃俱贈三代,光論:「妃不當與後同,袁盎引卻慎夫人席,正為此耳。天聖親郊,太妃止贈二代,而況妃乎?」 英宗立,遇疾,慈聖光獻後同聽政。光上疏曰:「昔章獻明肅有保佑先帝之功,特以親用外戚小人,負謗海內。今攝政之際,大臣忠厚如王曾,清純如張知白,剛正如魯宗道,質直如薛奎者,當信用之;猥鄙如馬季良,讒諂如羅崇勳者,當疏遠之,則天下服。」帝疾愈,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即奏言:「漢宣帝為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元帝,亦不追尊钜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後詔兩制集議濮王典禮,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光獨奮筆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王宜准封贈期親尊屬故事,稱為皇伯,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議成,珪即命吏以其手稿為按。既上與大臣意殊,禦史六人爭之力,皆斥去。光乞留之,不可,遂請與俱貶。 初,西夏遣使致祭,延州指使高宜押伴,傲其使者,侮其國主,使者訴于朝。光與呂誨乞加宜罪,不從。明年,夏人犯邊,殺略吏士。趙滋為雄州,專以猛悍治邊,光論其不可。至是,契丹之民捕魚界河,伐柳白溝之南,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祐為不材,將代之。光謂:「國家當戎夷附順時,好與之計較末節,及其桀驁,又從而姑息之。近者西禍生於高宜,北禍起于趙滋;時方賢此二人,故邊臣皆以生事為能,漸不可長。宜敕邊吏,疆場細故輒以矢刃相加者,罪之。」 仁宗遺賜直百余萬,光率同列三上章,謂:「國有大憂,中外窘乏,不可專用乾興故事。若遺賜不可辭,宜許侍從上進金錢佐山陵。」不許。光乃以所得珠為諫院公使錢,金以遣舅氏,義不藏於家。後還政,有司立式,凡後有所取用,當覆奏乃供。光雲:「當移所屬使立供已,乃具數白後,以防矯偽。」 曹佾無功除使相,兩府皆遷官。光言:「陛下欲以慰母心,而遷除無名,則宿衛將帥、內侍小臣,必有覬望。」已而遷都知任守忠等官,光復爭之,因論:「守忠大奸,陛下為皇子,非守忠意,沮壞大策,離間百端,賴先帝不聽;及陛下嗣位,反覆交構,國之大賊。乞斬于都市,以謝天下。」責守忠為節度副使,蘄州安置,天下快之。 詔刺陝西義勇二十萬,民情驚撓,而紀律疏略不可用。光抗言其非,持白韓琦。琦曰:「兵貴先聲,諒祚方桀驁,使驟聞益兵二十萬,豈不震懾?」光曰:「兵之貴先聲,為無其實也,獨可欺之於一日之間耳。今吾雖益兵,實不可用,不過十日,彼將知其詳,尚何懼?」琦曰:「君但見慶曆間鄉兵刺為保捷,憂今複然,已降敕榜與民約,永不充軍戍邊矣。」光曰:「朝廷嘗失信,民未敢以為然,雖光亦不能不疑也。」琦曰:「吾在此,君無憂。」光曰:「公長在此地,可也;異日他人當位,因公見兵,用之運糧戍邊,反掌間事耳。」琦嘿然,而訖不為止。不十年,皆如光慮。 王廣淵除直集賢院,光論其奸邪不可近:「昔漢景帝重衛綰,周世宗薄張美。廣淵當仁宗之世,私自結于陛下,豈忠臣哉?宜黜之以厲天下。」進龍圖閣直學士。 神宗即位,擢為翰林學士,光力辭。帝曰:「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卿有文學,何辭為?」對曰:「臣不能為四六。」帝曰:「如兩漢制詔可也;且卿能進士取高第,而雲不能四六,何邪?」竟不獲辭。 禦史中丞王陶以論宰相不押班罷,光代之,光言:「陶由論宰相罷,則中丞不可複為。臣願俟既押班,然後就職。」許之。遂上疏論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其說甚備。且曰:「臣獲事三朝,皆以此六言獻,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禦藥院內臣,國朝常用供奉官以下,至內殿崇班則出;近歲暗理官資,非祖宗本意。因論高居簡奸邪,乞加遠竄。章五上,帝為出居簡,盡罷寄資者。既而複留二人,光又力爭之。張方平參知政事,光論其不葉物望,帝不從。還光翰林兼侍讀學士。 光常患歷代史繁,人主不能遍鑒,遂為《通志》八卷以獻。英宗悅之,命置局秘閣,續其書。至是,神宗名之曰《資治通鑒》,自製《序》授之,俾日進讀。 詔錄潁邸直省官四人為閣門祗候,光曰:「國初草創,天步尚艱,故禦極之初,必以左右舊人為腹心耳目,謂之隨龍,非平日法也。閣門祗候在文臣為館職,豈可使廝役為之。」 西戎部將嵬名山欲以橫山之眾,取諒祚以降,詔邊臣招納其眾。光上疏極論,以為:「名山之眾,未必能制諒祚。幸而勝之,滅一諒祚,生一諒祚,何利之有;若其不勝,必引眾歸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獨失信諒祚,又將失信於名山矣。若名山余眾尚多,還北不可,入南不受,窮無所歸,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陛下不見侯景之事乎?」上不聽,遣將種諤發兵迎之,取綏州,費六十萬,西方用兵,蓋自此始矣。 百官上尊號,光當答詔,言:「先帝親郊,不受尊號。末年有獻議者,謂國家與契丹往來通信,彼有尊號我獨無,於是複以非時奉冊。昔匈奴冒頓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不聞漢文帝複為大名以加之也。願追述先帝本意,不受此名。」帝大悅,手詔獎光,使善為答辭,以示中外。 執政以河朔旱傷,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詔學士議,光與王珪、王安石同見,光曰:「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可聽也。」安石曰:「常袞辭堂饌,時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位不當辭祿。且國用不足,非當世急務,所以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光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爾。」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不在民,則在官,彼設法奪民,其害乃甚於加賦。此蓋桑羊欺武帝之言,太史公書之以見其不明耳。」爭議不已。帝曰:「朕意與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會安石草詔,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不敢複辭。 安石得政,行新法,光逆疏其利害。邇英進讀,至曹參代蕭何事,帝曰:「漢常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對曰:「寧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漢武取高帝約束紛更,盜賊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漢業遂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變也。」呂惠卿言:「先王之法,有一年一變者, '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光言非是,其意以風朝廷耳。」帝問光,光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諸侯變禮易樂者,王巡守則誅之,不自變也。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非變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公卿侍從皆在此,願陛下問之。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執政侵其事。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則胥吏矣。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則以他語詆光。帝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光曰:「平民舉錢出息,尚能蠶食下戶,況懸官督責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願取則與之,不願不強也。」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昔太宗平河東,立糴法,時米鬥十錢,民樂與官為市。其後物貴而和糴不解,遂為河東世世患。臣恐異日之青苗,亦猶是也。」帝曰:「坐倉糴米何如?」坐者皆起,光曰:「不便。」惠卿曰:「糴米百萬斛,則省東南之漕,以其錢供京師。」光曰:「東南錢荒而粒米狼戾,今不糴米而漕錢,棄其有餘,取其所無,農末皆病矣!」侍講吳申起曰:「光言,至論也。」 它日留對,帝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眾之所惡'也。」光曰:「然。陛下當論其是非。今條例司所為,獨安石、韓絳、惠卿以為是耳,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帝欲用光,訪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上之名,內懷附之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與國論,此消長之大機也。光才豈能害政,但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韓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 安石以韓琦上疏,臥家求退。帝乃拜光樞密副使,光辭之曰:「陛下所以用臣,蓋察其狂直,庶有補於國家。若徒以祿位榮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臣徒以祿位自榮,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盜竊名器以私其身也。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今言青苗之害者,不過謂使者騷動州縣,為今日之患耳。而臣之所憂,乃在十年之外,非今日也。夫民之貧富,由勤惰不同,惰者常乏,故必資於人。今出錢貸民而斂其息,富者不願取,使者以多散為功,一切抑配。恐其逋負,必令貧富相保,貧者無可償,則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責使代償數家之負。春算秋計,輾轉日滋,貧者既盡,富者亦貧。十年之外,百姓無複存者矣。又盡散常平錢谷,專行青苗,它日若思複之,將何所取?富室既盡,常平已廢,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民之羸者必委死溝壑,壯者必聚而為盜賊,此事之必至者也。」抗章至七八,帝使謂曰:「樞密,兵事也,官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辭。」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于事無不可言者。」安石起視事,光乃得請,遂求去。 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宣撫使下令分義勇戍邊,選諸軍驍勇士,募市井惡少年為奇兵;調民造幹Я,悉修城池樓櫓,關輔騷然。光極言:「公私困敝,不可舉事,而京兆一路皆內郡,繕治非急。宣撫之令,皆未敢從,若乏軍興,臣當任其責。」於是一路獨得免。徙知許州,趣入覲,不赴;請判西京禦史台歸洛,自是絕口不論事。而求言詔下,光讀之感泣,欲嘿不忍,乃複陳六事,又移書責宰相吳充,事見《充傳》。 葵天申為察訪,妄作威福,河南尹、轉運使敬事之如上官;嘗朝謁應天院神禦殿,府獨為設一班,示不敢與抗。光顧謂台吏曰:「引蔡寺丞歸本班。」吏即引天申立監竹木務官富贊善之下。天申窘沮,即日行。 元豐五年,忽得語澀疾,疑且死,豫作遺表置臥內,即有緩急,當以畀所善者上之。官制行,帝指御史大夫曰:「非司馬光不可。」又將以為東宮師傅。蔡確曰:「國是方定,願少遲之。」《資治通鑒》未就,帝尤重之,以為賢于荀悅《漢紀》,數促使終篇,賜以潁邸舊書二千四百卷。及書成,加資政殿學士。凡居洛陽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為君實也。 帝崩,赴闕臨,衛士望見,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所至,民遮道聚觀,馬至不得行,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哲宗幼沖,太皇太后臨政,遣使問所當先,光謂:「開言路。」詔榜朝堂。而大臣有不悅者,設六語雲:「若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以徼幸希進;下以眩惑流俗。若此者,罰無赦。」後複命示光,光曰:「此非求諫,乃拒諫也。人臣惟不言,言則入六事矣。」乃具論其情,改詔行之,於是上封者以千數。 起光知陳州,過闕,留為門下侍郎。蘇軾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是時天下之民,引領拭目以觀新政,而議者猶謂「三年無改于父之道」,但毛舉細事,稍塞人言。光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若安石、惠卿所建,為天下害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況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眾議甫定。遂罷保甲團教,不復置保馬;廢市易法,所儲物皆鬻之,不取息,除民所欠錢;京東鐵錢及茶鹽之法,皆複其舊。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憸巧小人,他日有以父子義間上,則禍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宗社,必無此事。」於是天下釋然,曰:「此先帝本意也。」 元祐元年複得疾,詔朝會再拜,勿舞蹈。時青苗、免役、將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光歎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折簡與呂公著雲:「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惟國事未有所托,今以屬公。」乃論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罷之。諸將兵皆隸州縣,軍政委守令通決。廢提舉常平司,以其事歸之轉運、提點刑獄。邊計以和戎為便。謂監司多新進少年,務為刻急,令近臣於郡守中選舉,而於通判中舉轉運判官。又立十科薦士法。皆從之。 拜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免朝覲,許乘肩輿,三日一入省。光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詔令子康扶入對,且曰:「毋拜。」遂罷青苗錢,複常平糶糴法。兩宮虛己以聽。遼、夏使至,必問光起居,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舍晝夜。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是年九月薨,年六十八。太皇太后聞之慟,與帝即臨其喪,明堂禮成不賀,贈太師、溫國公,襚以一品禮服,賻銀絹七千。詔戶部侍郎趙瞻、內侍省押班馮宗道護其喪,歸葬陝州。諡曰文正,賜碑曰「忠清粹德」。京師人罷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及葬,哭者如哭其私親。嶺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祭,都中及四方皆畫像以祀,飲食必祝。 光孝友忠信,恭儉正直,居處有法,動作有禮。在洛時,每往夏縣展墓,必過其兄旦,旦年將八十,奉之如嚴父,保之如嬰兒。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誠心自然,天下敬信,陝、洛間皆化其德,有不善,曰:「君實得無知之乎?」 光於物澹然無所好,於學無所不通,惟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洛中有田三頃,喪妻,賣田以葬,惡衣菲食以終其身。 紹聖初,禦史周秩首論光誣謗先帝,盡廢其法。章惇、蔡卞請發塚斫棺,帝不許,乃令奪贈諡,僕所立碑。而惇言不已,追貶清遠軍節度副使,又貶崖州司戶參軍。徽宗立,複太子太保。蔡京擅政,複降正議大夫,京撰《奸黨碑》,令郡國皆刻石。長安石工安民當鐫字,辭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馬相公者,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奸邪,民不忍刻也。」府官怒,欲加罪,泣曰:「被役不敢辭,乞免鐫安民二字于石末,恐得罪於後世。」聞者愧之。 靖康元年,還贈諡。建炎中,配饗哲宗廟庭。 康字公休,幼端謹,不妄言笑,事父母至孝。敏學過人,博通群書,以明經上第。光修《資治通鑒》,奏檢閱文字。丁母憂,勺飲不入口三日,毀幾滅性。光居洛,士之從學者退與康語,未嘗不有得。塗之人見其容止,雖不識,皆知其為司馬氏子也。以韓絳薦,為秘書,由正字遷校書郎。光薨,治喪皆用《禮經》家法,不為世俗事。得遺恩,悉以與族人。服除,召為著作佐郎兼侍講。 上疏言:「比年以來,旱為虐,民多艱食。若複一不稔,則公私困竭,盜賊可乘。自古聖賢之君,非無水旱,惟有以待之,則不為甚害。願及今秋熟,令州縣廣糴,民食所餘,悉歸於官。今冬來春,令流民就食,候鄉里豐穰,乃還本土。凡為國者,一絲一毫皆當愛惜,惟於濟民則不宜吝。誠能捐數十萬金帛,以為天下大本,則天下幸甚。」拜右正言,以親嫌未就職。 為哲宗言前世治少亂多,祖宗創業之艱難,積累之勤勞,勸帝及時向學,守天下大器,且勸太皇太后每于禁中訓迪,其言切至。邇英進講,又言:「《孟子》於書最醇正,陳王道尤明白,所宜觀覽。」帝曰:「方讀其書」。尋詔講官節以進。 康自居父喪,居廬疏食,寢於地,遂得腹疾,至是不能朝謁。賜優告。疾且殆,猶具疏所當言者以待,曰:「得一見天子極言而死無恨。」使召醫李積於兗。積老矣,鄉民聞之,往告曰:「百姓受司馬公恩深,今其子病,願速往也。」來者日夜不絕,積遂行;至,則不可為矣。年四十一而卒。公卿嗟痛于朝,士大夫相吊于家,市井之人,無不哀之。詔贈右諫議大夫。 康為人廉潔,口不言財。初,光立神道碑,帝遣使賜白金二千兩,康以費皆官給,辭不受。不聽。遣家吏如京師納之,乃止。 論曰:熙寧新法病民,海內騷動,忠言讜論,沮抑不行;正人端士,擯棄不用。聚斂之臣日進,民被其虐者將二十年。方是時,光退居於洛,若將終身焉。而世之賢人君子,以及庸夫愚婦,日夕引領望其為相,至或號呼道路,願其毋去朝廷,是豈以區區材智所能得此于人人哉?德之盛而誠之著也。 一旦起而為政,毅然以天下自任,開言路,進賢才。凡新法之為民害者,次第取而更張之,不數月之間,剗革略盡。海內之民,如寒極而春,旱極而雨,如解倒懸,如脫桎梏,如出之水火之中也。相與咨嗟歎息,歡欣鼓舞,甚若更生,一變而為嘉祐、治平之治。君子稱其有旋乾轉坤之功,而光於是亦老且病矣。天若祚宋,ME遺一老,則奸邪之勢未遽張,紹述之說未遽行,元祐之臣固無恙也。人眾能勝天,靖康之變,或者其可少緩乎?借曰有之,當不至如是其酷也。《詩》曰:「哲人雲亡,邦國殄瘁。」嗚呼悲夫! 康濟美象賢,不幸短命而死,世尤惜之。然康不死,亦將不免於紹聖之禍矣。 呂公著,字晦叔,幼嗜學,至忘寢食。父夷簡器異之,曰:「他日必為公輔。」恩補奉禮郎,登進士第,召試館職,不就。通判潁州,郡守歐陽修與為講學之友。後修使契丹,契丹主問中國學行之士,首以公著對。判吏部南曹,仁宗獎其恬退,賜五品服。除崇文院檢討、同判太常寺。壽星觀營真宗神禦殿,公著言:「先帝已有三種禦,而建立不已,殆非祀無豐昵之義。」進知制誥,三辭不拜。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讀。 英宗親政,加龍圖閣直學士。方議追崇濮王,或欲稱皇伯考,公著曰:「此真宗所以稱太祖,豈可施于王。」及下詔稱親,且班諱,又言:「稱親則有二父之嫌,王諱但可避於上前,不應與七廟同諱。」呂誨等坐論濮王去,公著言:「陛下即位以來,納諫之風未彰,而屢絀言者,何以風示天下?」不聽。遂乞補外,帝曰:「學士朕所重,其可以去朝廷?」請不已,出知蔡州。 神宗立,召為翰林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司馬光以論事罷中丞,還經幄。公著封還其命曰:「光以舉職賜罷,是為有言責者不得盡其言也。」詔以告直付閣門。公著又言:「制命不由門下,則封駁之職,因臣而廢。願理臣之罪,以正紀綱。」帝諭之曰:「所以徙光者,賴其勸學耳,非以言事故也。」公著請不已,竟解銀台司。 熙甯初,知開封府。時夏秋淫雨,京師地震。公著上疏曰:「自昔人君遇災者,或恐懼以致福,或簡誣以致禍。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以應之,上下至誠而變異不消者,未之有也。惟君人者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說所亂。顏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蓋佞人惟恐不合於君,則其勢易親;正人惟恐不合於義,則其勢易疏。惟先格王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禮官用唐故事,請以五月禦大慶殿受朝,因上尊號。公著曰:「陛下方度越漢、唐,追複三代,何必于陰長之日,為非禮之會,受無益之名?」從之。 二年,為禦史中丞。時王安石方行青苗法,公著極言曰:「自古有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圖治,亦未有能脅之以威、勝之以辯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謂賢者,今皆以此舉為非,而生議者一切祗為流俗浮論,豈昔皆賢而今皆不肖乎?」安石怒其深切。帝使舉呂惠卿為禦史,公著曰:「惠卿固有才,然奸邪不可用。」帝以語安石,安石益怒,誣以惡語,出知潁州。 八年,彗星見,詔求直言。公著上疏曰:「陛下臨朝願治,為日已久,而左右前後,莫敢正言。使陛下有欲治之心,而無致治之實,此任事之臣負陛下也。夫士之邪正、賢不肖,既素定矣。今則不然,前日所舉,以為天下之至賢;而後日逐之,以為天下至不肖。其于人材既反覆不常,則於政事亦乖戾不審矣。古之為政,初不信於民者有之,若子產治鄭,一年而人怨之,三年而人歌之。陛下垂拱仰成,七年於此,然輿人之誦,亦未有異于前日,陛下獨不察乎?」 起知河陽,召還,提舉中太一宮,遷翰林學士承旨,改端明殿學士、知審官院。帝從容與論治道,遂及釋、老,公著問曰:「堯、舜知此道乎?」帝曰:「堯、舜豈不知?」公著曰:「堯、舜雖如此,而惟以知人安民為難,所以為堯、舜也。」帝又言唐太宗能以權智禦臣下。對曰:「太宗之德,以能屈己從諫爾。」帝善其言。 未幾,同知樞密院事。有欲複肉刑者,議取死囚試劓、刖,公著曰:「試之不死,則肉刑遂行矣。」乃止。夏人幽其主,將大舉討之。公著曰:「問罪之師,當先擇帥,苟未得人,不如勿舉。」及兵興,秦、晉民力大困,大臣不敢言,公著數白其害。 元豐五年,以疾丐去位,除資政殿學士、定州安撫使。俄永樂城陷,帝臨朝歎曰:「邊民疲弊如此,獨呂公著為朕言之耳。」徙揚州,加大學士。將立太子,帝謂輔臣,當以呂公著、司馬光為師傅。 哲宗即位,以侍讀還朝。太皇太后遣使迎,問所欲言,公著曰:「先帝本意,以寬省民力為先。而建議者以變法侵民為務,與己異者一切斥去,故日久而弊愈深,法行而民愈困。誠得中正之士,講求天下利病,協力而為之,宜不難矣。」至則上言曰:「人君初即位,當正始以示天下,修德以安百姓。修德之要,莫先於學。學有緝熙于光明,則日新以底至治者,學之力也。謹昧死陳十事,曰畏天、愛民、修身、講學、任賢、納諫、薄斂、省刑、去奢、無逸。」又乞備置諫員,以開言路。拜尚書左丞、門下侍郎。 元祐元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三省並建,中書獨為取旨之地。乃請事於三省者,與執政同進呈,取旨而各行之。又執政官率數日一聚政事堂,事多決於其長,同列莫得預。至是,始命日集,遂為定制。與司馬光同心輔政,推本先帝之志,凡欲革而未暇與革而未定者,一一舉行之。民歡呼鼓舞,鹹以為便。光薨,獨當國,除吏皆一時之選。時科舉罷詞賦,專用王安石經義,且雜以釋氏之說。凡士子自一語上,非新義不得用,學者至不誦正經,唯竊安石之書以幹進,精熟者轉上第,故科舉益弊。公著始令禁主司不得出題老、莊書,舉子不得以申、韓、佛書為學,經義參用古今諸儒說,毋得專取王氏。複賢良方正科。 右司諫賈易以言事訐直詆大臣,將峻責,公著以為言,止罷知懷州。退謂同列曰:「諫官所論,得失未足言。顧主上春秋方盛,慮異明有進諛說惑亂者,正賴左右爭臣耳,不可豫使人主輕厭言者也。」眾莫不嘆服。 吐蕃首領鬼章青宜結久為洮、河患,聞朝廷弭兵省戍,陰與夏人合謀複取熙、岷。公著白遣軍器丞游師雄以便宜諭諸將,不逾月,生致于闕下。 帝宴近臣於資善堂,出所書唐人詩分賜。公著乃集所講書要語明白、切於治道者,凡百篇進之,以備遊意翰墨,為聖學之助。 三年四月,懇辭位,拜司空、同平章軍國事。宋興以來,宰相以三公平章重事者四人,而公著與父居其二,士豔其榮。詔建第於東府之南,啟北扉,以便執政會議。凡三省、樞密院之職,皆得總理。間日一朝,因至都堂,其出不以時,蓋異禮也。 明年二月薨,年七十二。太皇太后見輔臣泣曰:「邦國不幸,司馬相公既亡,呂司空複逝。」痛閔久之。帝亦悲感,即詣其家臨奠,賜金帛萬。贈太師、申國公,諡曰正獻,御筆碑首曰「純誠厚德」。 公著自少講學,即以治心養性為本,平居無疾言遽色,於聲利紛華,泊然無所好。暑不揮扇,寒不親火,簡重清靜,蓋天稟然。其識慮深敏,量閎而學粹,遇事善決,苟便於國,不以私利害動其心。與人交,出於至誠,好德樂善,見士大夫以人物為意者,必問其所知與其所聞,參互考實,以達於上。每議政事,博取眾善以為善,至所當守,則毅然不回奪。神宗嘗言其于人材不欺,如權衡之稱物。尤能避遠聲跡,不以知人自處。 始與王安石善,安石兄事之,安石博辯騁辭,人莫敢與亢,公著獨以精識約言服之。安石嘗曰:「疵吝每不自勝,一詣長者,即廢然而反,所謂使人之意消者,于晦叔見之。」又謂人曰:「晦叔為相,吾輩可以言仕矣。」後安石得志,意其必助己,而數用公議,列其過失,以故交情不終。于講說尤精,語約而理盡。司馬光曰:「每聞晦叔講,便覺己語為煩。」其為名流所敬如此。 紹聖元年,章惇為相,以翟思、張商英、周秩居言路,論公著更熙、豐法度,削贈諡,毀所賜碑,再貶建武軍節度副使、昌化軍司戶參軍。徽宗立,追複太子太保。蔡京擅政,複降左光祿大夫,入黨籍,尋複銀青光祿大夫。紹興初,悉還贈諡。子希哲、希純。 希哲字原明,少從焦千之、孫複、石介、胡瑗學,複從程顥、程頤、張載遊,聞見由是益廣。以蔭入官,父友王安石勸其勿事科舉,以僥倖利祿,遂絕意進取。安石為政,將置其子雱於講官,以希哲有賢名,欲先用之。希哲辭曰:「辱公相知久,萬一從仕,將不免異同,則疇昔相與之意盡矣。」安石乃止。 公著作相,二弟已官省寺,希哲獨滯管庫,久乃判登聞鼓院,力辭。公著歎曰:「當世善士,吾收拾略盡,爾獨以吾故置不試,命也夫!」希哲母賢明有法度,聞公著言,笑曰:「是亦未知其子矣。」 終公著喪,始為兵部員外郎。范祖禹,其妹婿也,言于哲宗曰:「希哲經術操行,宜備勸講,其父常稱為不欺暗室。臣以婦兄之故,不敢稱薦,今方將引去,竊謂無嫌。」詔以為崇政殿說書。其勸導人主以修身為本,修身以正心誠意為主。其言曰:「心正意誠,則身修而天下化。若身不能修,雖左右之人且不能諭,況天下乎?」 擢右司諫,辭,未聽,私語祖禹曰:「若不得請,當以楊畏、來之邵為首。」既而不拜。會紹聖黨論起,禦史劉拯論其進不由科第,以秘閣校理知懷州。中書舍人林希又言:「呂大防由公著援引,故進希哲以酬私恩。凡大防輩欺君賣國,皆公著為之倡;而公著之惡,則希哲導成之,豈宜汙華職。」於是但守本秩,俄分司南京,居和州。 徽宗初,召為秘書少監,或以為太峻,改光祿少卿。希哲力請外,以直秘閣知曹州。旋遭崇寧黨禍,奪職知相州,徙邢州。罷為宮祠。羈寓淮、泗間,十餘年卒。 希哲樂易簡儉,有至行,晚年名益重,遠近皆師尊之。子好問,有傳。 希純字子進,登第,為太常博士。元祐祀明堂,將用皇祐故事,並饗天地百神,皆以祖宗配。希純言:「皇祐之禮,事不經見,嘉祐既已厘正。至元豐中,但以英宗配上帝,悉罷從祀群神,得嚴父之義,請循其式。」從之。 曆宗正、太常、秘書丞。哲宗議納後,希純請考三代昏禮,參祖宗之制,博訪令族,參求德配。凡世俗所謂勘婚之書,淺陋不經,且一切屏絕,以防附會。遷著作郎,以父諱不拜。擢起居舍人,權太常少卿。 宣仁太后崩,希純慮奸人乘間進說搖主聽,即上疏曰:「自元祐初年,太皇聽斷,所用之人皆宿有時望,所行之事皆人所願行。唯是過惡得罪之徒,日伺變故,捭闔規利,今必以更改神宗法度為說。臣以為先帝之功烈,萬世莫掩。間有數事,為小人所誤,勢雖頗有損益,在於聖德,固無所虧。且英宗、神宗何嘗不改真宗、仁宗之政,亦豈盡用慶祖、太宗之法乎?小人既誤先帝,複欲誤陛下,不可不察。」未幾,拜中書舍人、同修國史。 內侍梁從政、劉惟簡除內省押班,希純以親政之始,首錄二人,無以示天下,持不行。由是閹寺側目,或於庭中指以相示曰:「此繳還二押班詞頭者也。」 章惇既相,出為寶文閣待制、知亳州。諫官張商英憾希純,攻之力。又以外親嫌,連徙睦州、歸州。自京東而之浙西,自浙西而上三峽,名為易地,實困之也。公著追貶,希純亦以屯田員外郎分司南京,居金州。又責舒州團練副使,道州安置。建中靖國元年,還為待制、知瀛州。徽宗聞其名,數稱之。曾布忌希純,因其請覲,未及見,亟以邊,遽趣遣之。俄改潁州,入崇寧黨籍。卒,年六十。 論曰:公著父子俱位至宰相,俱以司空平章軍國事,雖漢之韋、平,唐之蘇、李,榮盛孰加焉。夷簡多智數,公著則一切持正,以應天下之務,嗚呼賢哉。其論人才,如權衡之稱物,故一時賢士,收拾略盡。司馬光疾甚,諄諄焉以國事為托,當時廷臣,莫公著若也審矣。追考其平生事業,蓋守成之良相也。然知子之賢而不能薦,殆猶未免於避嫌,而有愧于從祖雲。希哲、希純世濟其美,然皆隱于崇寧党禍,何君子之不幸歟! 列傳第九十六 ○範鎮從子百祿從孫祖禹 范鎮,字景仁,成都華陽人。薛奎守蜀,一見愛之,館於府舍,俾與子弟講學。鎮益自謙退,每步行趨府門,逾年,人不知其為帥客也。及還朝,載以俱。有問奎入蜀何所得,曰:「得一偉人,當以文學名世。」宋庠兄弟見其文,自謂弗及,與為布衣交。 舉進士,禮部奏名第一。故事,殿廷唱第過三人,則首禮部選者,必越次抗聲自陳,率得置上列。吳育、歐陽修號稱耿介,亦從眾。鎮獨不然,同列屢趣之,不為動。至第七十九人,乃從呼出應,退就列,無一言,廷中皆異之。自是舊風遂革。 調新安主簿,西京留守宋綬延置國子監,薦為東監直講。召試學士院,當得館閣校理,主司妄以為失韻,補校勘。人為忿鬱,而鎮處之晏如。經四年,當遷,宰相龐籍言:「鎮有異材,不汲汲於進取。」超授直秘閣,判吏部南曹、開封府推官。擢起居舍人、知諫院。上疏論:「民力困敝,請約祖宗以來官吏兵數,酌取其中為定制,以今賦入之數什七為經費,儲其三以備水旱非常。」又言:「周以塚宰製國用,唐以宰相判鹽鐵、度支。今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財已匱,樞密益兵無窮;民已困,三司取財不已。請使二府通知兵民大計,與三司同制國用。」 契丹使至,虛聲示強,大臣益募兵以塞責,歲費百千萬。鎮言:「備契丹莫若寬三晉之民,備靈夏莫若寬秦民,備西南莫若寬越、蜀之民,備天下莫若寬天下之民。夫兵所以衛民而反殘民,臣恐異日之憂不在四夷,而在冗兵與窮民也。」 商人輸粟河北,取償京師,而榷貨不即予鈔,久而鬻之,十才得其六。或建議出內帑錢,稍增價與市,歲可得羨息五十萬。鎮謂:「外府內帑,均為有司。今使外府滯商人,而內帑乘急以牟利,至傷國體。」仁宗遽止之。 葬溫成後,太常議禮,前謂之園,後謂之陵,宰相劉沆前為監護使,後為園陵使。鎮曰:「嘗聞法吏舞法矣,未聞禮官舞禮也。請詰前後議禮異同狀。」集賢樣理刁約論壙中物侈麗,吳充、鞠真卿爭論禮,並補外,皆上章留之。石全斌護葬,轉觀察使,他吏悉優遷兩官。鎮言:「章獻、章懿、章惠三後之葬,推恩皆無此比。乞追還全斌等告敕。」副都知任守忠、鄧保吉同日除官,內臣無故改官者又五六人。時有敕,凡內降非准律令者,並許執奏。曾未一月,大臣輒廢不行。鎮乞正中書、樞密之罪,以示天下。 帝天性寬仁,言事者競為激訐,至汙人以帷箔不可明之事。鎮獨務引大體,非關朝廷安危,生民利疚,則闊略不言。陳執中為相,鎮論其無學術,非宰相器。及嬖妾笞殺婢,禦史劾奏,欲逐去之。鎮言:「今陰陽不和,財匱民困,盜賊滋熾,獄犴充斥,執中當任其咎。禦史舍大責細,暴揚燕私,若用此為進退,是因一婢逐宰相,非所以明等級,辨堂陛。」識者韙之。 文彥博、富弼入相,詔百官郊迎。鎮曰:「隆之以虛禮,不若推之以至誠。陛下用兩人為相,舉朝皆謂得人。然近制,兩制不得詣宰相居第,百官不得間見,是不推之以誠也。願罷郊迎,除謁禁,則於禦臣之術為兩得矣。」議減任子及每歲取士,皆自鎮發之。又乞令宗室疏屬補外官,帝曰:「卿言是也。顧恐天下謂朕不能睦族耳。」鎮曰:「陛下甄別其賢者用之,不沒其能,乃所以睦族也。」雖不行,至熙甯初,卒如其言。 帝在位三十五年,未有繼嗣。嘉祐初,暴得疾,中外大小之臣,無不寒心,莫敢先言者。鎮獨奮曰:「天下事尚有大於此者乎?」即拜疏曰:「置諫官者,為宗廟社稷計。諫官而不以宗廟社稷計事陛下,是愛死嗜利之人,臣不為也。方陛下不豫,海內皇皇莫知所為,陛下獨以祖宗後裔為念,是為宗廟之慮,至深且明也。昔太祖舍其子而立太宗,天下之大公也。真宗以周王薨,養宗子于宮中,天下之大慮也。願以太祖之心,行真宗故事,拔近屬之尤賢者,優其禮秩,置之左右,與圖天下事,以系億兆人心。」疏奏,文彥博使客問何所言,以實告,客曰:「如是,何不與執政謀?」鎮曰:「自分必死,故敢言。若謀於執政,或以為不可,豈得中輟乎?」章累上,不報。執政諭之曰:「奈何效希名幹進之人。」鎮貽以書曰:「比天象見變,當有急兵,鎮義當死職,不可死亂兵之下。此乃鎮擇死之時,尚何顧希名幹進之嫌哉?」又言:「陛下得臣疏,不以留中而付中書,是欲使大臣奉行也。臣兩至中書,大臣皆設辭拒臣,是陛下欲為宗廟社稷計,而大臣不欲也。臣竊原大臣畏避之意,恐行之而陛下中變耳。中變之禍,不過一死。國本不立,萬一有如天象所告急兵之變,死且有罪,其為計亦已疏矣。願以臣章示大臣,使其自擇死所。」聞者股栗。 除兼侍御史知雜事,鎮以言不從,固辭。執政諭鎮曰:「今間言已入,為之甚難。」鎮複書執政曰:「事當論其是非,不當問其難易。諸公謂今日難於前日,安知異日不難於今日乎?」凡見上面陳者三,言益懇切。鎮泣,帝亦泣,曰:「朕知卿忠,卿言是也,當更俟三二年。」章十九上,待命百餘日,鬚髮為白。朝廷知不能奪,乃罷知諫院,改集賢殿修撰,糾察在京刑獄,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誥。鎮雖解言職,無歲不申前議。見帝春秋益高,每因事及之,冀以感動帝意。至是,因入謝,首言:「陛下許臣,今複三年矣,願早定大計。」又因祫享,獻賦以諷。其後韓琦遂定策立英宗。 遷翰林學士。中書議追尊濮王,兩制、台諫與之異,詔禮官檢詳典禮。鎮判太常寺,率其屬言:「漢宣帝於昭帝為孫,光武于平帝為祖,其父容可稱皇考,議者猶非之,謂其以小宗合大宗之統也。今陛下既以仁宗為考,又加于濮王,則其失非特漢二帝比。凡稱帝若考,若寢廟,皆非是。」執政怒,召鎮責曰:「方令檢詳,何遽列上!」鎮曰:「有司得詔,不敢稽留,即以聞,乃其職也。奈何更以為罪乎?」會草制,誤遷宰相官,改侍讀學士。 明年,還翰林,出知陳州。陳方饑,視事三日,擅發錢粟以貸。監司繩之急,即自劾,詔原之。是歲大熟,所貸悉還。神宗即位,複為翰林學士兼侍讀、知通進銀台司。故事,門下封駁制旨,省審章奏,糾擿違滯,皆著所授敕,後乃刊去。鎮始請複之,使知所守。 王安石改常平為青苗,鎮言:「常平之法,起于漢盛時,視穀貴賤發斂,以便農末,最為近古,不可改。而青苗行于唐之衰世,不足法。且陛下疾富民之多取而少取之,此正百步、五十步之間耳。今有兩人坐市貿易,一人故下其直以相傾,則人皆知惡之,可以朝廷而行市道之所惡乎?」呂惠卿在邇英言:「今預買絹,亦青苗之比。」鎮曰:「預買,亦敝法也。若府庫有餘,當並去之,豈應援以為比。」韓琦極論新法之害,送條例司疏駁,李常乞罷青苗錢,詔命分析,鎮皆封還。詔五下,鎮執如初。司馬光辭樞密副使,詔許之,鎮再封還。帝以詔直付光,不由門下。鎮奏曰:「由臣不才,使陛下廢法,有司失職,乞解銀台司。」 舉蘇軾諫官,禦史謝景溫奏罷之;舉孔文仲制科,文仲對策,論新法不便,罷歸故官。鎮皆力爭之,不報。即上疏曰:「臣言不行,無顏複立於朝,請謝事。臣言青苗不見聽,一宜去;薦蘇軾、孔文仲不見用,二宜去。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壞人倫,逆天理,而欲以為禦史,禦史台為之罷陳薦,舍人院為之罷宋敏求、呂大臨、蘇頌,諫院為之罷胡宗愈。王韶上書肆意欺罔,以興造邊事,事敗,則置而不問,反為之罪帥臣李師中。及禦史一言蘇軾,則下七路掎摭其過;孔文仲則遣之歸任。以此二人況彼二人,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其能逃聖鑒乎?言青苗有見效者,不過歲得什百萬緡錢,緡錢什百萬,非出於天,非出於地,非出於建議者之家,蓋一出於民耳。民猶魚也,財猶水也,養民而盡其財,譬猶養魚而竭其水也。」 疏五上,其後指安石用喜怒為賞罰,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臣知言入觸大臣之怒,罪且不測。然臣職獻替而無一言,則負陛下矣。」疏入,安石大怒,持其疏至手顫,自草制極詆之。以戶部侍郎致仕,凡所得恩典,悉不與。鎮表謝,略曰:「願陛下集群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為腹心,以養和平之福。」天下聞而壯之。安石雖詆之深切,人更以為榮。既退,蘇軾往賀曰:「公雖退,而名益重矣!」鎮愀然曰:「君子言聽計從,消患於未萌,使天下陰受其賜,無智名,無勇功;吾獨不得為此,使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日與賓客賦詩飲酒,或勸使稱疾杜門,鎮曰:「死生禍福,天也,吾其如天何!」同天節乞隨班上壽,許之,遂為令。軾得罪,下臺獄,索與鎮往來書文甚急,猶上書論救。久之,徙居許。 哲宗立,韓維言:「鎮在仁宗時,首啟建儲之議,未嘗以語人,人亦莫為言者。」具以十九疏上之。拜端明殿學士,起提舉中太一宮兼侍讀,且欲以為門下侍郎。鎮雅不欲起,從孫祖禹亦勸止之,遂固辭,改提舉崇福宮。祖禹謁告歸省,詔賜以龍茶,存勞甚渥。複告老,以銀青光祿大夫再致仕,累封蜀郡公。 鎮于樂尤注意,自謂得古法,獨主房庶以律生尺之說。司馬光謂不然,往復論難,凡數萬言。初,仁宗命李照改定大樂,下王朴樂三律。皇祐中,又詔胡瑗等考正。神宗時詔鎮與劉幾定之。鎮曰:「定樂當先正律。」神宗曰:「然,雖有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鎮作律尺、龠合、升鬥、豆區、鬴斛,欲圖上之,又乞訪求真黍,以定黃鐘。而劉幾即用李照樂,加用四清聲而奏樂成。詔罷局,賜齎有加。鎮曰:「此劉幾樂也,臣何與焉。」至是,乃請太府銅為之,逾年而成,比李照樂下一律有奇。帝及太皇太后禦延和殿,召執政同閱視,賜詔嘉獎。下之太常,詔三省、侍從、台閣之臣,皆往觀焉。鎮時已屬疾,樂奏三日而薨,年八十一。贈金紫光祿大夫,諡曰忠文。 鎮平生與司馬光相得甚歡,議論如出一口,且約生則互為傳,死則作銘。光生為《鎮傳》,服其勇決;鎮複銘光墓雲:「熙寧奸朋淫縱,險詖憸猾,賴神宗洞察於中。」其辭峭峻。光子康屬蘇軾書之,軾曰:「軾不辭書,懼非三家福。」乃易他銘。 鎮清白坦夷,遇人必以誠,恭儉慎默,口不言人過。臨大節,決大議,色和而語壯,常欲繼之以死,雖在萬乘前,無所屈。篤於行義,奏補先族人而後子孫,鄉人有不克婚葬者,輒為主之。兄鎡,卒於隴城,無子,聞其有遺腹子在外,鎮時未仕,徒步求之兩蜀間,二年乃得之,曰:「吾兄異于人,體有四乳,則兒亦必然。」已而果然,名曰百常。少受學于鄉先生龐直溫,直溫子昉卒于京師,鎮娶其女為孫婦,養其妻子終身。 其學本《六經》,口不道佛、老、申、韓之說。契丹、高麗皆傳誦其文。少時賦《長嘯》,卻胡騎,晚使遼,人相目曰:此「長嘯公」也。兄子百祿亦使遼,遼人首問鎮安否。 百祿字子功,鎮兄鍇之子也。第進士,又舉才識兼茂科。時治平水災,大臣方議濮禮,百祿對策曰:「簡宗廟、廢祭祀,則水不潤下。昔漢哀尊共皇,河南、潁川大水;孝安尊德皇,京師、郡國二十九大水。蓋大宗隆,小宗殺;宗廟重,私祀輕。今宜殺而隆,宜輕而重,是悖先王之禮。禮一悖,則人心失而天意睽,變異所由起也。」對入三等。 熙甯中,鄧綰舉為禦史,辭不就。提點江東、利、梓路刑獄,加直集賢院。利州武守周永懿以賄敗,百祿請複至道故事,用文吏領兵,以轄邊界,從之。熊本治瀘蠻事,有夷酋力屈請降,裨將賈昌言欲殺以為功,百祿諭之不聽,往謂本曰:「殺降不祥,活千人者封子孫。奈何容驕將橫境內乎?」本矍然,即檄止之。 七年,召知諫院。屬歲旱,請講求急務,收還法令之未便者,以救將死之民。論手實法曰:「造薄手實,許令告匿。戶令雖有手實之文,而未嘗行。蓋謂使人自占,必不以實告,而明許告訐,人將為仇。然則禮、義、廉、恥之風衰矣。」五路置三十七將,專督所部兵,至許辟置布衣參軍謀。百祿察其中,或以恩澤市,或以敗收,或未曆邊方,或起於群盜,疏列其亡狀者十四人,請仍舊制,將佐顓教閱,余付之州縣,事多施行。 與徐禧治李士寧獄,奏士甯熒惑童婦,致不軌生心,罪死不赦。禧右士寧,以為無罪。執政主禧,貶百祿監宿州酒。元豐末,入為司門吏部郎中、起居郎。 哲宗立,遷中書舍人。司馬光復差役法,患吏受賕,欲加流配。百祿固爭曰:「民今日執事,受謝於人,明日罷役,則以財賂人。苟繩以重典,黥面赭衣必將充塞道路。」光悟曰:「微君言,吾不悉也。」遂已。 元祐元年,為刑部侍郎。諸郡以故鬥殺情可矜者請讞,法官曰:「宜貸。」光曰:「殺人不死,法廢矣。」百祿曰:「謂之殺人,則可;若制刑以為無足疑,原情以為無足憫,則不可。今概之死,則二殺之科,自是遂無足疑憫者矣。」時又詔天下獄不當讞而輒讞者抵罪。有司重於請,至枉情以求合法。百祿曰:「熙寧之法,非可疑可憫而讞者免駁勘,元豐則刊之,近則有奏劾之詔,故官吏畏避,不憚論殺。」因條五年死貸之數以聞。門下省猶駁正當貸者,又例在有司者還中書,百祿又爭之,後悉從其請。 改吏部侍郎。議者欲汰胥吏,呂大防趣廢其半,百祿曰:「不可。廢半則失職者眾,不若以漸消之,自今闕吏勿補,不數歲,減斯過半矣。」不聽。 都水王孝先議回河故道,大防意向之,命百祿行視。百祿以東流高仰,而河勢順下,不可回,即馳奏所以然之狀,且取神宗詔令勿塞故道者並上之。大防猶謂:「大河東流,中國之險限。今塘濼既壞,界河淤淺,河且北注矣。」百祿言:「塘濼有限寇之名,無禦寇之實。借使河徙而北,敵始有下流之憂,乃吾之利也。先帝明詔具在,奈何妄動搖之。」乃止。 俄兼侍讀,進翰林學士。為帝言分別邪正之目,凡導人主以某事者為公正,某事者為奸邪,以類相反,凡二十餘條。願概斯事以觀其情,則邪正分矣。 以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勤於民事,獄無系囚。僚吏欲以圄空聞,百祿曰:「千里之畿,無一人之獄,此至尊之仁,非尹功也。」不許。經數月,複為翰林學士,拜中書侍郎。是歲郊祀,議合祭天地,禮官以「昊天有成命」為言。百祿曰:「此三代之禮,奈何複欲合祭乎?'成命'之頌,祀天祭地,均歌此詩,亦如春夏祈穀而歌《噫嘻》,亦豈為一祭哉?」爭久不決,質於帝前。宰相曰:「百祿之言,禮經也;今日之用,權制也。陛下始郊見,宜以並事天地為恭。」於是合祭。 熙河範育言:「阿裏骨酷暴且病,溫溪心八族皆思內附,可以計納。」百祿曰:「中國以信撫四夷,阿裏骨未有過,溪心虛實未可知,無釁而動,非策也。」又請進築納迷等三城,百祿曰:「是皆良田,為必爭之地,我既城之,若賊騎時出,我何以耕?後雖欲棄之,為費已甚,亦不能矣。」帝皆從之。右僕射蘇頌坐稽留除書免,百祿以同省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徙河陽、河南。薨,年六十五,贈銀青光祿大夫。 子祖述,監潁州酒稅,攝獄掾,閱具獄,活兩死囚,州人以為神。知鞏縣,鑿南山導水入洛,縣無水患,文彥博稱其能。以父墮黨籍,監中嶽廟。久之,通判涇州。知台州,奏罷黃甘、葛蕈之貢。主管西京禦史台。靖康多難,避地至汝州。汝守趙子櫟邀與共守,於是旁郡盡陷,汝獨全。累官朝議大夫,卒。從弟祖禹。 祖禹字淳甫,一字夢得。其生也,母夢一偉丈夫被金甲入寢室,曰:「吾漢將軍鄧禹。」既寤,猶見之,遂以為名。幼孤,叔祖鎮撫育如己子。祖禹自以既孤,每歲時親賓慶集,慘怛若無所容,閉門讀書,未嘗預人事。既至京師,所與交遊,皆一時聞人。鎮器之曰:「此兒,天下士也。」 進士甲科。從司馬光編修《資治通鑒》,在洛十五年,不事進取。書成,光薦為秘書省正字。時王安石當國,尤愛重之。王安國與祖禹友善,嘗諭安石意,竟不往謁。富弼致仕居洛,素嚴毅,杜門罕與人接,待祖禹獨厚;疾篤,召授以密疏,大抵論安石誤國及新法之害,言極憤切。弼薨,人皆以為不可奏,祖禹卒上之。 神宗崩,祖禹上疏論喪服之制曰:「先王制禮,君服同于父,皆斬衰三年,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自漢以來,不惟人臣無服,人君遂不為三年之喪。國朝自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宮中實行三年服。君服如古典,而臣下猶依漢制,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也。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祭之名,非服之色。今乃為之慘服三日然後禫,此禮之不經者也。服既除,至葬又服之,祔廟後即吉,才八月而遽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無漸者也。朔望,群臣朝服以造殯宮,是以吉服臨喪;人主衰服在上,是以先帝之服為人主之私喪,此二者皆禮之所不安也。」 哲宗立,擢右正言。呂公著執政,祖禹以婿嫌辭,改祠部員外郎,又辭。除著作佐郎、修《神宗實錄》檢討,遷著作郎兼侍講。 神宗既祥,祖禹上疏宣仁後曰:「今即吉方始,服禦一新,奢儉之端,皆由此起。凡可以蕩心悅目者,不宜有加於舊。皇帝聖性未定,睹儉則儉,睹奢則奢,所以訓導成德者,動宜有法。今聞奉宸庫取珠,戶部用金,其數至多,恐增加無已,願止于未然。崇儉敦樸,輔養聖性,使目不視靡曼之色,耳不聽淫哇之聲,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則學問日益,聖德日隆,此宗社無疆之福。」故事,服除當開樂置宴,祖禹以為因除服而開樂設宴,則似除服而慶賀,非君子不得已而除之之意,不可。 夏暑權罷講,祖禹言:「陛下今日之學與不學,系他日治亂。如好學,則天下君子欣慕,願立於朝,以直道事陛下,輔佐德業,而致太平;不學,則小人皆動其心,務為邪諂,以竊富貴。且凡人之進學,莫不於少時,今聖質日長,數年之後,恐不得如今日之專,竊為陛下惜也。」遷起居郎,又召試中書舍人,皆不拜。呂公著薨,召拜右諫議大夫。首上疏論人主正心修身之要,乞太皇太后日以天下之勤勞、萬民之疾苦、群臣之邪正、政事之得失,開導上心,曉然存之於中,使異日眾說不能惑,小人不能進。 蔡確既得罪,祖禹言:「自乾興以來,不竄逐大臣六十餘年,一旦行之,流傳四方,無不震聳。確去相已久,朝廷多非其黨,間有偏見異論者,若一切以為黨確去之,懼刑罰失中,而人情不安也。」 蔡京鎮蜀,祖禹言:「京小有才,非端良之士。如使守成都,其還,當使執政,不宜崇長。」時大臣欲于新舊法中有所創立。祖禹以為:「朝廷既察王安石之法為非,但當複祖宗之舊,若出於新舊之間,兩用而兼存之,紀綱壞矣。」遷給事中。 吳中大水,詔出米百萬斛、緡錢二十萬振救。諫官謂訴災者為妄,乞加驗考。祖禹封還其章,雲:「國家根本,仰給東南。今一方赤子,呼天赴訴,開口仰哺,以脫朝夕之急。奏災雖小過實,正當略而不問。若稍施懲譴,恐後無複敢言者矣。」 兼國史院修撰,為禮部侍郎。論擇監司守令曰:「祖宗分天下為十八路,置轉運使、提點刑獄,收鄉長、鎮將之權悉歸於縣,收縣之權歸於州,州之權歸於監司,監司之權歸於朝廷。上下相維,輕重相制,建置之道,最為合宜。監司付以一路,守臣付以一州,令宰付以一縣,皆與天子分土而治,其可不擇乎?祖宗嘗有考課之法,專察諸路監司,置簿於中書,以稽其要。今宜委吏部尚書,取當為州者,條別功狀以上三省,三省召而察之,苟其人可任,則以次表用之。至官,則令監司考其課績,終歲之後,可以校優劣而施黜陟焉。如此則得人必多,監司、郡守得人,縣令不才,非所患也。」 聞禁中覓乳媼,祖禹以帝年十四,非近女色之時,上疏勸進德愛身,又乞宣仁後保護上躬,言甚切至。既而宣仁諭祖禹,以外議皆虛傳,祖禹複上疏曰:「臣言皇帝進德愛身,宜常以為戒。太皇太后保護上躬,亦願因而勿忘。今外議雖虛,亦足為先事之戒。臣侍經左右,有聞于道路,實懷私憂,是以不敢避妄言之罪。凡事言于未然,則誠為過;及其已然,則又無所及,言之何益?陛下甯受未然之言,勿使臣等有無及之悔。」拜翰林學士,以叔百祿在中書,改侍講學士。百祿去,複為之。范氏自鎮至祖禹,比三世居禁林,士論榮慕。 宣仁太后崩,中外議論洶洶,人懷顧望,在位者畏懼,莫敢發言。祖禹慮小人乘間害政,乃奏曰:「陛下方攬庶政,延見群臣,此國家隆替之本,社稷安危之機,生民休戚之端,君子小人進退消長之際,天命人心去就離合之時也,可不畏哉?先後有大功于宗社,有大德於生靈,九年之間,始終如一。然群小怨恨,亦為不少,必將以改先帝之政、逐先帝之臣為言,以事離間,不可不察也。先後因天下人心,變而更化。既改其法,則作法之人有罪當退,亦順眾言而逐之。是皆上負先帝,下負萬民,天下之所仇疾而欲去之者也,豈有憎惡於其間哉?惟辨析是非,深拒邪說,有以奸言惑聽者,付之典刑,痛懲一人,以警群慝,則貼然無事矣。此等既誤先帝,又欲誤陛下,天下之事,豈堪小人再破壞邪?」初,蘇軾約俱上章論列,諫草已具,見祖禹疏,遂附名同奏,曰:「公之文,經世之文也。」竟不復出其稿。 祖禹又言:「陛下承六世之遺烈,當思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人民者祖宗之人民,百官者祖宗之百官,府庫者祖宗之府庫。一言一動,如臨之在上,質之在傍,則可以長享天下之奉。先後以大公至正為心,罷安石、惠卿所造新法,而行祖宗舊政。故社稷危而複安,人心離而複合,乃至遼主亦戒其臣勿生事曰:'南朝專行仁宗之政矣。'外夷之情如此,中國之人心可知。先後日夜苦心勞力,為陛下立太平之基。願守之以靜,恭己以臨之,虛心以處之,則群臣邪正,萬事是非,皆了然於聖心矣。小人之情專為私,故不便於公;專為邪,故不便於正;專好動,故不便於靜。惟陛下痛心疾首,以為刻骨之戒。」章累上,不報。 忽有旨召內臣十余人,祖禹言:「陛下親政以來,四海傾耳,未聞訪一賢臣,而所召者乃先內侍,必謂陛下私于近習,望即賜追改。」因請對,曰:「熙甯之初,王安石、呂惠卿造立新法,悉變祖宗之政,多引小人以誤國,勳舊之臣屏棄不用,忠正之士相繼遠引。又用兵開邊,結怨外夷,天下愁苦,百姓流徙。賴先帝覺悟,罷逐兩人,而所引群小,已佈滿中外,不可複去。蔡確連起大獄,王韶創取熙河,章惇開五溪,沈起擾交管,沈括、徐禧、俞充、種諤興造西事,兵民死傷皆不下二十萬。先帝臨朝悼悔,以謂朝廷不得不任其咎。以至吳居厚行鐵冶之法於京東,王子京行茶法于福建,蹇周輔行鹽法于江西,李稷、陸師閔行茶法、市易於西川,劉定教保甲于河北,民皆愁痛嗟怨,比屋思亂。賴陛下與先後起而救之,天下之民,如解倒縣。惟是向來所斥逐之人,窺伺事變,妄意陛下不以修改法度為是,如得至左右,必進奸言。萬一過聽而複用之,臣恐國家自此陵遲,不復振矣。」又論:「漢、唐之亡,皆由宦官。自熙甯、元豐間,李憲、王中正、宋用臣輩用事總兵,權勢震灼。中正兼幹四路,口敕募兵,州郡不敢違,師徒凍餒,死亡最多;憲陳再舉之策,致永樂摧陷;用臣興土木之工,無時休息,罔市井之微利,為國斂怨。此三人者,雖加誅戮,未足以謝百姓。憲雖已亡,而中正、用臣尚在,今召內臣十人,而憲、中正之子皆在其中。二人既入,則中正、用臣必將複用,願陛下念之。」 時紹述之論已興,有相章惇意。祖禹力言惇不可用,不見從,遂請外。上且欲大用,而內外梗之者甚眾,乃以龍圖閣學士知陝州。言者論祖禹修《實錄》詆誣,又摭其諫禁中雇乳媼事,連貶武安軍節度副使、昭州別駕,安置永州、賀州,又徙賓、化而卒,年五十八 祖禹平居恂恂,口不言人過。至遇事,則別白是非,不少借隱。在邇英守經據正,獻納尤多。嘗講《尚書》至「內作色荒,外作禽荒」六語,拱手再誦,卻立雲:「願陛下留聽。」帝首肯再三,乃退。每當講前夕,必正衣冠,儼如在上側,命子弟侍,先按講其說。開列古義,參之時事,言簡而當,無一長語,義理明白,粲然成文。蘇軾稱為講官第一。 祖禹嘗進《唐鑒》十二卷,《帝學》八卷,《仁宗政典》六卷。而《唐鑒》深明唐三百年治亂,學者尊之,目為「唐鑒公」雲。建炎二年,追複龍圖閣學士。子沖,紹興中仕至翰林侍讀學士,《儒林》有傳。 論曰:熙甯、元豐之際,天下賢士大夫望以為相者,鎮與司馬光二人,至稱之曰君實、景仁,不敢有所軒輊。光思濟斯民,卒任天下之重;鎮嶷然如山,確乎其不可拔。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易地則皆然,未易以功名優劣論也。百祿受學於鎮,故其議論操修,粹然一出於正。祖禹長於勸講,平生論諫,不啻數十萬言。其開陳治道,區別邪正,辨釋事宜,平易明白,洞見底蘊,雖賈誼、陸贄不是過雲。 列傳第九十七 ○蘇軾子過 蘇軾,字子瞻,眉州眉山人。生十年,父洵遊學四方,母程氏親授以書,聞古今成敗,輒能語其要。程氏讀東漢《範滂傳》,慨然太息,軾請曰:「軾若為滂,母許之否乎?」程氏曰:「汝能為滂,吾顧不能為滂母邪?」 比冠,博通經史,屬文日數千言,好賈誼、陸贄書。既而讀《莊子》,歎曰:「吾昔有見,口未能言,今見是書,得吾心矣。」嘉祐二年,試禮部。方時文磔裂詭異之弊勝,主司歐陽修思有以救之,得軾《刑賞忠厚論》,驚喜,欲擢冠多士,猶疑其客曾鞏所為,但置第二;複以《春秋》對義居第一,殿試中乙科。後以書見修,修語梅聖俞曰:「吾當避此人出一頭地。」聞者始嘩不厭,久乃信服。 丁母憂。五年,調福昌主簿。歐陽修以才識兼茂,薦之秘閣。試六論,舊不起草,以故文多不工。軾始具草,文義粲然。複對制策,入三等。自宋初以來,制策入三等,惟吳育與軾而已。 除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叛官。關中自元昊叛,民貧役重,岐下歲輸南山木筏,自渭入河,經砥柱之險,衙吏踵破家。軾訪其利害,為修衙規,使自擇水工以時進止,自是害減半。 治平二年,入判登聞鼓院。英宗自藩邸聞其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知制誥。宰相韓琦曰:「軾之才,遠大器也,他日自當為天下用。要在朝廷培養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皆欲朝廷進用,然後取而用之,則人人無複異辭矣。今驟用之,則天下之士未必以為然,適足以累之也。」英宗曰:「且與修注如何?」琦曰:「記注與制誥為鄰,未可遽授。不若於館閣中近上貼職與之,且請召試。」英宗曰:「試之未知其能否,如軾有不能邪?」琦猶不可,及試二論,複入三等,得直史館。軾聞琦語,曰:「公可謂愛人以德矣。」會洵卒,賻以金帛,辭之,求贈一官,於是贈光祿丞。洵將終,以兄太白早亡,子孫未立,妹嫁杜氏,卒未葬,屬軾。軾既除喪,即葬姑。後官可蔭,推與太白曾孫彭。 熙寧二年,還朝。王安石執政,素惡其議論異己,以判官告院。四年,安石欲變科舉、興學校,詔兩制、三館議。軾上議曰: 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法,在於責實。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皂隸未嘗無人,而況于學校貢舉乎?雖因今之法,臣以為有餘。使君相不知人,朝廷不責實,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而況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足。夫時有可否,物有廢興,方其所安,雖暴君不能廢,及其既厭,雖聖人不能複。故風俗之變,法制隨之,譬如江河之徙移,強而複之,則難為力。 慶曆固嘗立學矣,至於今日,惟有空名僅存。今將變今之禮,易今之俗,又當發民力以治宮室,斂民財以食遊士。百里之內,置官立師,獄訟聽於是,軍旅謀於是,又簡不率教者屏之遠方,則無乃徒為紛亂,以患苦天下